●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七)
書臺嶠紳民電稟後
·書臺嶠紳民電稟後闕名
考臺灣自康熙朝歸化以來,垂二百數十年。小民踐土食毛,不侵不叛;雖中更多故,苦厭兵烽,而翊戴皇靈,終無攜貳。其見於魯之裕之「臺灣始末偶紀」、藍鼎元之「平基臺紀略」、「東征集」、趙翼之「平定臺灣述略」、「臺灣要害論」、謝金鑾之「蛤仔難紀略論」、「蛤仔難形勢」、「蛤仔難原始」、施琅之「陳臺灣棄留利害疏」、沈起元之「治臺私議」、姚瑩之「言臺灣兵事書」、「東槎紀略」、魏源之「皇朝聖武記」、郁永河之「裨海記游」、「偽鄭逸事」、「番境補遺」、「海上紀略」諸書者,條分縷析,如數家珍。今請將當日祖宗締造臺灣之非易。與臺灣屢遭兵燹之可憐,略著於篇,以存舊蹟。
按臺灣亙閩海中,縱二千八百里、衡五百餘里,與閩之福、興、泉、漳四府直。距澎湖外約二百里,離廈門約五百里。一山橫亙,起基隆、南盡沙馬埭,約一千里有奇。山之東西兩面,沃野千里。天氣常暖,一歲稻三熟。顧僻處海外,中國人昔無知之者。
隋大業中,虎賁將陳稜一至澎湖,東向望洋而返。史謂「澎湖東有毗舍耶國」,或即其地歟!明以前,為顏思齊所據。思齊者,華人而習於倭,遂為倭人所用者也。嘉靖中,海賊林道乾竄據其地;後為琉球人所逐。天啟中,日本復逐琉球人而據之。其時,荷蘭人求香山、求澎湖於中國而不可得,乃以重幣啗倭人,求在臺灣互市。隆、萬之間,劉東老賈其市,尋踞之。未幾,死;乃並入荷闌。
及國初,復為鄭氏所據。鄭氏名芝龍,泉州人;初附倭,家於臺灣。及倭被逐而去,芝龍即以其兵卒、舟艦橫行於海。崇禎朝,巡撫沈猶龍招之降。會閩大旱,芝龍言於巡撫熊文璨,徙饑民數萬往耕;泉、漳人趨之,如歸市。鄭成功者,芝龍娶倭婦所生子也。當明季隆武、永曆之際,屢稱師寇海上。迨國朝順治十七年,自江南敗歸,爰奪臺灣為窟穴,居然自命為海外扶餘。尋奉朝旨,棄芝龍於市;鄭氏在京者皆伏誅。康熙元年,成功死,其子經繼之。經死,次子克塽繼之。康熙二十四年秋,克塽以其地降,臺灣始隸我聖清版宇;而頻年轉戰,人民已凋敝不堪矣。
及康熙六十年,而又有朱一貴之亂。其時海宇一統,文恬武嬉,雍容揄揚,厭聞兵革。一貴嫉知府王珍之苛虐,揭竿起事,毒燄迷天,迨天討用彰,妖人匿跡;俘獲一貴,檻送京師。亂黨雖平,而餉項已所費不貲,小民益苦難言狀。
越乾隆時,撫字噢咻,休養生息;海疆士庶,甫暢生機。而五十一年冬,忽又有林爽文稱兵肆亂。爽文居彰化之大理杙,地險族強;聚群不逞之徒結為天地會曆數十載,將士務為掩飾,任令暗長根株。洎是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將彰化攻而陷之;劫掠民財,戕殺官吏。亂民隨聲阿附,其燄愈張。直至廷旨命福安康、海蘭察往征,始得俘其魁而散其黨;安民戡亂,豈易言哉!
由是承平又數十年,雖中間不無小醜跳梁,無不立時撲滅。臺灣之民力戴高履厚,日漸向風;而倭人又藉口於生番戕斃琉球國難番,大動干戈,多方要挾。我朝以大字小,曲盡懷柔;議償五十萬金,遂得無事。不料甲申之役,法人又攻我基隆;海曲蒼生,橫遭兵火。猶幸天心厭禍,和議旋成。我皇太后、皇上知臺灣物產富饒,大可開為利藪;遂從楊昌濬、劉銘傳之奏,改設行省,簡任各員。鐵路火車、金沙煤礦、蠶桑紡織、畜牧畋魚,事事振興,利權在握。今者倭人肇釁,雖澎湖已失,而臺灣仍屼立不搖。論者謂為軍士之戮力嚴防,而不知實我祖我宗厚澤深仁有以固結民心而作士氣也。
●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八)
澎湖文獻抄存
蒼聖祭祀儀節
蔡香祖像贊
戶部執照(四件)
監照
澎湖通判借據
催討澎湖通判借款稟帖
蔡香祖寄厝公約字
蘭譜
六品軍功林鳳捷稟帖
奉委條記
委赴管理烽火館諭
署澎鎮右協都閫府李札
·蒼聖祭祀儀節
一、舊爐主於上元前三日分單,同具新、舊爐主姓字,佈告同人:各備衣冠,到舊爐主處恭迎聖蹟,赴之清流大海;然後迎駕到新爐主書館致祭。無衣冠者、不得與也。
一、是日諸同人應齊到恭迎,除守制、養病及外出者勿論;其餘不到,候飲福後,公同到家議罰。
一、每年恭迎聖駕,不論生童有無教讀、有無事故,宜備銅錢一百文,著舊爐主於分單之日收齊,款交新爐主以備祭品等費。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當親帶來交;或有外出者,該爐主登記在簿,候其回家照賬清討,無庸挨託。
一、是日,諸人各帶壽金一百金紙錢一帖,敬奉聖人。
一、舊爐主是日先備小船一只,虔陳金、香、紙、燭、清茶、薦盒。候諸友齊到,拈香禮畢,即將新爐主所倩鼓樂恭迎聖蹟至海岸;新舊爐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鑼一面、長旗一枝。諸人仍在海岸,俟送畢,一齊禮揖而回;無得懈怠褻玩。
一、恭迎聖蹟畢,回舊爐主處再行拈香禮拜,請聖人神位登駕,用八人扛駕、二人隨駕、二人手執禮香於駕前,又用一人督隊。執事皆對列,無許參差;旗鼓前行,不得離駕太遠。
一、既到新爐主書館,先拈香安座,然後致祭。爐主備陳祭品等物,應自按簿親點齊備,無致臨時倉皇不敬。主祭應小心敬謹,不得躁率失儀。通贊一人,當熟儀注。讀祝一人,當熟祝文。引贊二人,當知進退。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飲福二人,當知拜跪。司鼓一人,當熟三通。司燎一人,只慎點火焚帛放砲而已。祭畢,即筶定明年新爐主。
一、奉祀聖位,當於書館;或該爐主本年無書館、或在過水教讀,即就本鄉書館奉祀,不得祀於家居也。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應於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眾友;無許擅便,以致廢弛。
一、筶定爐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進者,應讓新進者;有新中者,應讓新中。
一、上席飲福,當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執事及新爐主坐上席,餘席亦應分別長幼;所倩吹手鼓樂之人,另設一席,不得同席混雜。
一、是日飲福,爐主只就祭品開設,不必多費;酒每席只用二瓶,不得多飲,以致失儀。
一、歷年聖亭執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貯;失落,則該值祭應自賠補。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豬:腳(曰豚元)、雄雞(曰翰音)、魚(曰化龍)、柔魚(曰春官)、大腸(曰冠場;入術米)。又香菜五小碟:鹽(曰虎形)、福員(曰龍眼)、芹菜(曰米芹)、蓮子(曰聯捷)、燕(曰赴宴)。又粿品二□:米發粿(曰發科)、油員棗(曰薦早)。
一、列祭器:五牲盤、五菓碟(五塊)、酒爵(三塊)、禮瓶(一枝)、小木盤(二塊: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於香案上。灼臺三對(一在神前、一在祭品邊、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個、新布面巾一條(以為主祭盥洗)、拜氈二條(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塊(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邊、一在階下)、香案棹一塊(上排宣爐几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聖亭一座、竹箱(二腳)、線須(四條)、亭槓(全付)、綜紐(六條)、神座內龍套(二支)、晨鐘(一個)、黃涼傘(一支)、文昌旗(一對)、金魁(一對)、佛手(一對)、彩牌(一對)、龍長柄(一對)、天下文明牌(一對)、制字先師牌(一對)、長旗(一支)、豎燈(一對)、化龍長(?)。
一、列儀注:
啟鼓三通,執者者各司其事。
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禮:奏大樂。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行初獻禮,奏小樂。詣神位前!跪!獻帛!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樂止)讀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興!復位!行亞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復位!行終獻禮:詣神位前!跪!進爵!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詣香案前!跪!飲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興!復位!行送神禮:奏大樂。跪!叩首!叩首!三叩首!興!跪!叩首!叩首!六叩首!興!跪!叩首!叩首!九叩首!興!詣燎所!望燎!復位!禮畢!
一、列祝文:
維道光□□□年歲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後學姓□□、值祭後學姓□□暨眾士子,謹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儀,敢昭告於制字先師倉聖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偉然!昔曰賢欽為楷式,後學仰其芳傳;欲展誠敬,用薦豆籩。伏願人文之鵲起,惟冀科甲之蟬聯!尚饗!
按原件,熟紙楷錄,裝釘一冊,縱二三·四公分,橫十二公分。現存澎湖縣白沙鄉瓦硐村五十四號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贊
『風塵萬里客,天地一詩人』!
此張亨甫孝廉題香祖先生「海南雜著」舊句也。先生攜一卷書,佩三尺劍;起萬里洋,行半天下:嶮岨備嘗,壯心不已,昂藏丈夫也。癸卯小春,鷺門接晤,適出玉照見示。宜倉卒間不及選句,即書此二語以應臺命,於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西村弟呂世宜書並識。
按蔡香祖,名廷蘭,小像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號之一黃頂生先生家。絹面彩畫,栩栩有神。全幅縱二九.二公分,橫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寬九.五公分。題辭在畫右。
·戶部執照(四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臺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報捐同知銜銀三百八十一兩、銀票三百八十兩。所捐銀兩,於咸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咸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七公分,橫四八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跡模糊。現存澎湖馬分保安街三號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雙月知縣蔡繼漸,福建臺灣府澎湖廳人,今遵例補足附監生四成實銀三十六兩。所捐銀兩,於咸豐十年二月十三日□□戶部捐銀局獻□□□□□□□□□□□□□□□□,□□□□。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咸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八公分,橫四七.五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跡不明。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號
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附生蔡繼漸,福建臺灣府澎湖廳人;年二十七歲,身中,面白無須。今遵例報捐貢生京錢四百七十八吊五百文。所捐銀兩,於咸豐十年二月初五日□□戶部捐銅局收。□□□□給執照□□□□□□□。
曾祖君超,祖培華,父廷蘭。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咸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
按原件,縱五八公分,橫四七.八公分;毛邊紙質,刷印填件,部份字跡不明。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三號之一黃頂生先生家。
戶部為遵旨事。
據附貢生蔡繼漸,福建臺灣府澎湖廳人;年二十七歲,身中,面白無須。今遵籌餉例,報知縣雙月選用並免保舉京錢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吊。所捐銀兩,於咸豐十年二月初五日□□戶部捐銅局收,照例□□給執照□□□□□□□□。
曾祖君超,祖培華,父廷蘭。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咸豐十年三月十四日給照。
部行(按此硃批)。
按原件,毛邊紙質,甚薄。縱五八.五公分,橫四八公分。黃頂生先生藏。
·監照
國子監為請旨給發監照事。
准戶部知照,蔡繼漸系福建臺灣府澎湖縣(按此「縣」字應系誤字)人;年二十七歲,身中,面白無須。由附生在捐銅局捐輸,准作貢生。相應給予監照,以杜假冒等弊。須至監照者。
曾祖君超,祖培華,父廷蘭。
右照給蔡繼漸收執。
咸豐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給。
監行(按此硃書)。
按原件,薄毛邊紙質,縱五四公分,橫四七公分。黃頂生先生藏。
·澎湖通判借據
調署澎湖糧捕分府冉,為(按原件硃書)挪借兵餉事。本年大餉未到,無銀墊放;特單在蔡印繼漸相公名下借出紋銀三十兩。其項,俟大餉到日,如數清還不誤。
特立印單一紙付執為照(按上三字硃書)。
咸豐三年九月初十日給(按「初十」二字硃書)。
按原件,縱四七公分,橫二三.三公分;毛邊紙質,部分硃書。年號下,鈐有通判印。現存澎湖馬公保安街黃頂生先生家。
·催討澎湖通判借款稟帖
具稟澎湖童生蔡繼漸,為遵借有據,勢迫無奈,懇准飭還,以振鼓勵事。
緣咸豐三年九月間,因大餉未到,兵糈無徵,本廳主冉分府應墊補,礙時無力;諭令漸等邀集各紳衿人等遍處挪借,以資兵餉。約俟大餉到日,完璧歸趙,如數掃清,決不食言。現有聲敘印單付漸執憑。時漸惟命是遵,罔敢延諉;爰向房親人等代為竭力挪借,集腋成裘,找足紋銀三十兩,折時用銀四十四員之數,得供兵糈之急。此不過一時志切急公,未嘗有心望賞。無如本廳主冉面從後違,大餉已至,竟不如約。及退任旋郡,更置度外。迄今抗延持久,分文烏有。且所借事由又不能一致,或有還,或無還。有還諸人各處傳言,無還諸人憾忍不平,隨疑漸有私討肥己情弊。勢迫之,以不得不向取。詎意廳主冉偵漸親身往取,囑伊內丁推諉出外,未得會面。如託朋友勸還,非特任意不理,且出不情之言:令漸欲討此層借款,當呈官控伊,並無他說。此情此理,大屬不宜。漸若不依此呈明請究,雖有妨口之術,亦難塞眾毀交集。不已,瀝情叩乞大人執法如山,俯念□急貽累,恩准飭還,以振鼓勵,而正官箴。
按原件,毛邊紙質,縱四一公分,橫二二公分。與前件同一包套,面書「向冉正品分府較討餉銀三十兩正舊稟稿乙紙」,封面紙上蓋有「聯美齋住媽宮街遵古法製藥材發行」之店印。現藏處,同上件。
·蔡香祖寄厝公約字
立公約字人雙頭掛社蔡武、尚進,為訂約以昭率由事。
緣進先父在江西任內身故,運柩回家,停住在宗祠內,候(原件誤「侯」)擇吉歸土。時被親堂兄弟迫勒出葬,較分餘俸。因未暇筵(按「筵」原件字,非誤抄)請地理師卜擇穴地,欲先暫行寄土。適本族武叔於東衛山腳塗園一所,頗有局勢,然而未合仙庚。欲借暫寄,特恐後來不便。爰請中人三面言約:將武園邱與進父柩寄土,候進事峻(竣),另請地理師詳覆允妥,方算換斷。
但此園既然寄柩,雖然一隅坯土,未免穢草侵廢。茲將武園地照踏,只有七千栽之左右,誼(宜)估銅錢一百一十千文,暫立賣契付進收執。仍將進現典園丘照面契錢檢交武掌耕抵額,並添湊錢尾以足一百一十千文之數。如詳覆妥允交換,並無後悔。
倘卜擇不利,原地換回,俱各聽從其便;則有置成荒埔,難以耕種者,進宜備銅錢一千文幫貼武,以為開剝工資。內所換契目,系進承典他人。如上手典主向武取續後無契可換還者,按原契面錢聲,如數坐理。此系二比甘願,各無異言反悔。諺所謂「先斷後不亂」者,此也。
合立公約字二紙,各執為照(內注「現典」二字,又注「契」一字)。
合同公約(按此四字切半)。
同治五年(歲次丙寅)九月□□日。
作中人蔡降信
同立公約字人蔡武甘、蔡尚進憑
代書人蔡才
乙亥年七月一還來后厝後壁園一丘契面錢二十七千文。
又還來寮仔後洪禮園一丘契面錢九千文。
又還來富墘媽賢叔宅一丘契面錢六千七百文。
癸未年十一月託景雲哥手再還來錢六千五百文。
計共錢四十九千二百文(蓋有「捷升」印)。
按原件,毛邊紙,縱四二.五公分,橫三七公分。現藏黃頂生先生處。
此系三面言約甘願,日後進及子孫不得再行簡較討原園。恐口無憑,理合批明,立甘願約字一紙付執存照。
尚進親筆泐。
捷升(按此系蓋印截半)
蔡武呈批:據爾呈稱:當日蔡逢祥向爾換過墓地一所,付爾園六丘。茲因風水不合,既經遷葬別處,爾之墓地情願收回。應將原園六丘退還,方為合理。何得逗留一丘不還伊,殊不合理。膽敢先控伊較討!姑念二比系是叔姪至親,應合請族長公人在外理處交還,毋得率意冒瀆。特斥不准!
按原件,毛邊紙本,縱一二公分,橫二三公分。黃頂生先生藏。
·蘭譜
吳煥章,譜名立成,字后文,號卓軒,行七;道光丙申年己亥月乙丑日吉時生。世居福建泉州府同安縣,現住安溪縣湖頭鄉。同治二年,奉上諭,著改武職,賞戴藍翎,以守備留臺儘先補用。
本生祖曾祖父諱廷璋,舉人,任福清縣教諭。
母李氏。
曾祖父諱益琬,舉人,任湖廣武昌府蒲圻縣知縣。
母李氏。
祖父諱承勤,歲貢生,候選訓導。
母李氏。
父諱拔元,恩貢生,候選同知。
母李氏。
室周氏、黃氏。
子:定邦、定國、定興、定進。
女一,未字。
譜誼弟吳煥章頓首拜。
少爺如兄臺大人惠藏。
同治十一年(歲序壬申)季春之月吉日於榕城□
按原件,連史紙,精楷書寫,摺疊七帖,未量其尺寸。現藏澎湖馬公保安街黃頂生先生家。
·六品軍功林鳳捷稟帖
標下右營六品軍功林鳳捷謹稟呈:
今開:鳳捷現年三十七歲,系福建福州府福清縣人。由行伍,於同治六年八月十七日奉海壇鞠總兵當場考驗,鳳捷打靶中式,年富(按原抄「富」誤「當」)力強,賞補名糧。
九月內,跟隨海壇鞠總兵出洋巡緝,曾(按原抄似誤作「會」)獲賊首毛齒春等回營,詳報在案。
九年二月內,奉蒙閩浙總督任「閱操案內」,以鳳捷挑射全中,蒙賞戰糧。
十年六月內,奉派在三號銅底艇船出洋緝匪。奉海壇鞠總兵以鳳捷洋面沙汕俱各暗。(按「暗」字疑系「諳練」之訛漏),蒙賞管隊頭目事。十月內,奉派管隊戍澎四起班兵三十六名赴澎換班(按原抄上四字重複一字)。
光緒元年正月內,蒙澎湖吳副將考驗,鳳捷操駕勤心,辦(按原作「辨」)事認真,委派監督砲臺;完竣,賞給效用頂戴。
二年五月內,奉委果毅後軍後哨什長。
三年三月內,奉臺灣張總兵臨澎校閱,以鳳捷挑射全中、火器純熟,蒙賞六品軍功,給委只領在案。
本年八月內,奉澎湖蘇副將以鳳捷奉公留心、差事謹捷,堪委果毅軍後哨副哨長,給委遵領在案。現在供差。須至履歷者。
光緒八年……日,六品軍功林鳳捷。
按上件,原載澎湖縣馬公鎮長安里民族路三號林有義先生藏「歷代記」,無標題;揆文意,當屬履歷呈稟。
·奉委條記
光緒九年七月,蘇協憲委中哨副哨長。
光緒十年正月初六日,蘇協憲委中哨正哨長。
光緒十六年九月,奉(按原抄「奉」誤「俸」)本鎮憲吳請給五品軍功。
按以上各條,均錄自林有義先生家藏之「歷代記」;據云委各有狀,鳳捷卒,俱殉葬。
·委赴管理烽火館諭
賞戴花翎署澎鎮右協都閫府李,為(按此字有硃筆標號)諭委事。
照得烽火館一節,原有烽火營兵丁林得英管理。緣該兵於本年八月間病故,該館事務無人掌理。應即派赴接管,以□專責。查得本營差頭目兵林鳳捷辦公妥洽,館中事務堪以委任兼理,合行諭委。
為(按此字有硃筆標號)此,諭仰該目即便遵照前赴管理,毋違!特諭(按以上五字,首尾各有硃筆標號)。
右給該目兵林鳳捷,准此(以上兩字有硃筆標號)。
光緒十三年九月十二(以上兩字硃書)日給。
府行(「行」字硃書,特大)。
按原件,細毛邊紙質,縱四八公分,橫二三.三公分。
·署澎鎮右協都閫府李札
札(按此字有硃筆標號):
賞戴花翎、署澎鎮右協都閫府李,為(按此字硃書)飭遵事。
照得烽火館一座,原為本標奉戍烽火營兵丁來澎建置之業;但該營奉戍來澎兵數無多,加以班期停換,久寄者或辭退回家、或奉裁旋梓、或病故不歸,邇來均無遺類。茲查該館原束(按「束」,「塑」之簡)武聖神像一座,前者爐下供奉有期,年來神者香資虛置。揣而言之,蓋在公業蒙弊(按或「蔽」之誤),設法維艱。然事必有所主,而後有久恃。該館帶有兩廊護厝,間數甚多。若以逐間出租納□,就項設法;不但神前香資綿聯,而且供奉有期,何至虛置若是!
為(按原件有硃筆標號)此,札仰該目兵即便遵照:立即查明該館所屬兩廊護厝大小、一切間隔若干,公同定價,每月每間應租銅錢若干,著實列報查考;並從前所置一切契據以及公簿等項追繳前來,以憑核辦。毋得稍涉循私蒙蔽(按原件誤「弊」),致干嚴譴!切速,毋違!特札(按以上六字有硃筆標號)。
右札仰目兵林鳳捷,准此(按以上十字,原件上下有硃筆勾劃)。
光緒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按日期硃書)日札。
按原件,毛邊紙質,縱二五公分,橫一一六公分;現存。
後記:
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十日至十三日訪古澎湖,歷馬公、白沙、瓦碉、西嶼各島,匆匆間發現不少未經著錄的文獻,頗值參考;隨見隨抄,多數並予攝影。今夏公出臺北,拜晤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周主任,囑為錄付「文叢」。零篇散件,姑名曰「澎湖文獻抄存」。
六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黃典權。
●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九)
數典不忘
坂尾開族
立嫡立嗣宗規
職員執照
·數典不忘
始祖諱祿,從晉元帝南渡,任安東琅玡王府參軍,除給事黃門侍郎。以□杜■〈山上〈弓殳〉下〉功,遷招遠將軍、散騎常侍,充合浦太守。太寧三年,詔歸;奉敕守晉安郡,因家焉。追封晉安郡王,莽在興化府甫田縣。
始祖妣孔氏,誥封正一品夫人。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三都集興保華山甲錦里社思誠戶內二都三圖(按上記當為孔氏葬處,原譜失其交代。「華」字作如「葉」字下去兩點,避清聖祖諱故也。下俱同)。
始祖宋,己未科解元,聯捷進士,仕至諫議大夫。生男三:長房分居,開族溪頭,屬海澄縣。次房分居,開族嶼頭,屬漳浦縣。三房分居,開族坂尾,屬海澄縣,社名錦里。
·坂尾開族
支祖,諱瓊宗公,官招討將軍,世襲三世至五世。
二世祖,諱梅湖公,生男五:長房塗山。二房出祖臺灣府。三房出祖西田及灌口。四房系本房公祖,在本族住。五房亦在本房住,傳至存德公,遂為四房公祖五世孫。
九世祖愧愚公,祖妣陳儒人。
十世祖錦崗公,祖妣鄭。
十一世祖
存德公,原名慕皋,改名芳茂,別號弼伍;錦崗公嗣子,石囷顏太孺人所生也。葬在坂尾社——地名王枕石,坐辛、向乙兼酉卯,用丁酉、丁卯分金辰子申局,來脈丙子、入脈辛酉。公生於明隆慶二年(戊辰)二月十六日辰時,卒於清順治三年(丙戌)十月初二日,享年七十九。娶石囷庠生顏諱肖築公長姪女。
祖妣顏太夫人,生於明隆慶六年(壬申)十一月十二日巳時,卒於清順治(己亥)年五月初三日。
副祖妣謝太孺人,生於明萬曆二十三年(乙未)八月二十四日未時,卒於清順治(己亥)五月初三日。生男二:長芳華,次實華。
十二世〔祖〕
梁建公,字實華,號卓軒;弼伍(存德)公次子,副祖妣謝太孺人所生。生於崇禎九年(丙子)三月十九日未時,卒於清康熙十七年(戊午)七月十三日申時。葬在長泰,坐向失紀。娶孚中央經歷司柯諱雲堂公孫女,諱淑娘。
祖妣柯太恭人,生於崇禎十一年(戊寅)九月初一日戌時,卒於清康熙七年(戊申)。葬在龍山壟,坐向失紀。生男一,名登榜。
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孫貴,恭奉誥命,祖考梁建公貤贈中憲大夫、祖妣柯氏貤贈太恭人。
十三世〔祖〕
元公,乳名登榜,字貴賢,號希庵;實華公長子,孚中央柯太恭人所生也。生於康熙四年(乙巳)七月十四日子時,卒於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五月十二日未時,享年五十四。葬在臺灣府大南門鬼子山中崙,坐乙、向辛兼卯酉。娶山仰社陳諱壽公長女,諱勤娘,謚慈惠。
祖妣陳太恭人,生於康熙十四年(乙卯)四月十三日申時,卒於乾隆八年(癸亥)十一月初五日酉時,享年六十九。葬在臺灣府大南門外鹽埕東勢山頂水雞潭尾檨仔宅邊西南角,坐丙、向壬兼巳亥。生男三:長宗得,次宗順,又次本房祖宗憲。生女一,名懿娘,適魏諱香觀為長婦。
公於康熙三十二年出祖在臺灣嶺後街中居住,開張布店生理。
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子貴,恭奉誥命,祖考登榜公贈中憲大夫、祖妣陳氏贈太恭人。
十四世〔祖〕(一)
克俊公,乳名宗得,字慨盛;元公長子,陳太恭人所生也。生於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十九日卯時。娶唐嶼社柯諱萃官第二女,諱寅娘。
妣柯孺人,生於康熙三十八年(己卯)九月初六日酉時,卒於乾隆十六年(辛未)十一月十六日巳時。葬在臺灣府大南門外二崙五妃墓後,坐東、向西。生男三:長古老,次隆武,次士老。生女二:長敬娘,次泰娘。長女適臺灣府小東門外石頭坑陳諱初官第四子婦,次女適臺灣府下寮港街州左堂陳諱子芳官次孫婦。
十四〔祖〕(二)
克聖公,乳名宗順;元公次子,陳太恭人所生也。生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三月二十二日酉時(卒時原譜缺)。娶臺灣府〔許〕諱旭官長女,名愛珠。
妣許孺人,生於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十月初六日巳時(卒時原譜缺)。生男二:長恩義,次承祖。生女一:長妹娘。
十四世〔祖〕(三)
克文公,謚敦厚,名宗憲,字迪章,號文園;元公第三子,陳太恭〔人〕所生也。生於康熙五十年(辛卯)三月十九日寅時,卒於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七月十四日寅時。娶同安馬鑾後尾社王諱信公第二女,諱推娘。
祖妣王太恭人,生於康熙五十四年(乙未)二月二十九日辰時,卒於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七月十二日戌時。
嘉慶十九年十月,〔公〕暨妣王恭人合葬於臺郡新豐保東里——地名蠔殼崎、山名獅穴山頂。
公於乾隆十六年在臺灣縣捐粟援例國子監生。至十九年援入京城貢生,補候選州同加五級。
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恭奉天恩寵錫誥命,貤贈祖父梁建公中憲大夫、祖妣柯氏太恭人,父登榜公中憲大夫、母陳氏太恭人。
妣王恭人生男二,生女一。長耀淮,次耀琦。側室蔡氏名菊■〈女只〉,生男耀河。側室蔡氏名蘭,生男耀燦。女行一,名束金,適舉人張印□。生孫印維新,名贊參,字德□,邑貢生,候選訓導;維翰,名贊美,鳳邑貢生。
公妣原合葬在中路大坵田,穴地癸丁兼丑未。乾隆六十年(乙卯)三月,遷合葬在鳳邑維新里——地名內廍自己園中,橫有七十步,子向午兼壬,丙子、丙午分金。
十五世〔祖〕(一)
一峰公,名朝英,乳名耀淮,字伯彥,行一,謚謙尊;克文公長子,王太恭人所生也。生於乾隆四年(己未)二月十八日辰時,卒於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十月十六日辰時,享年七十八。
顯妣陳安人珠娘。續娶;鳳邑顯妣謝安人淑娘,顯妣李安人留娘,顯妣陳安人受娘。納婢:蔣氏茶■〈女只〉、陳氏梅■〈女只〉。
一峰公生男五:長雲鵬、次濤、三瀚、四瀛;五炳,繼陳氏受娘為嗣。抱養本姓三:慎徽,繼李安人為嗣;皆盛,繼陳梅■〈女只〉為嗣;麗水,繼蔣氏為嗣。生女四:豫娘、尹娘、守娘、永娘。
顯妣陳安人諱珠娘,行一。生於乾隆七年(壬戌)四月十三日午時,卒於乾隆五十四年(已酉)五月十九日午時,享年四十八。葬在鳳邑維新里——地名半路竹、穴名覆鼎金,坐子、向午,丙子、丙午分金。生男一,名雲鵬,行一,字騰九;邑庠生,早卒。娶候選布政司理問韓公熙文長女。繼孫二:長名作雨,邑庠生,早卒;乳名定元。娶婦許氏,早卒;側室戴氏。繼嗣秉鈞,娶婦黃氏,納婢一,生子海;次嗣仕珍,納婢名花,生孫一,名奠川,過繼於二房。次名聯三,監貢生,乳〔名〕捷元。娶婦鄭氏,生孫一,名焜火;女孫一,名慶娘。側室顏氏。
謝安人,生男二、女一。男行二,名濤,小名寅賓,太學生;早卒。娶婦翁氏,生孫一。又過繼兄女婢花■〈女只〉子為嗣孫,名作楫,小名奠川(即花■〈女只〉子),邑庠生,早卒。
娶婦葉氏,早卒;繼嗣一,名興起。次孫名敬莊,小名惟恭,太學生,字君益。娶鳳邑楊登輔長女,早卒;側室楊氏。繼嗣名媽意。男行四,名瀛,小名兆祥,字達洲,府學廩貢生;赴捐,即用部司務。娶婦程氏。生孫二:孫名對墀,娶婦楊氏,納婢生孫一。次孫名丕烈。女行三,名守娘;適歲貢生王印起材,字篤其,名添培,行二。
李安人,生男二、生女二。男行三,名翰,小名六壬,府學廩生加軍功,賞給六品銜;早卒。娶婦蔡氏,名娥娘,早卒。納婢名石榴■〈女只〉,生孫一,名甫儀。娶婦張氏,生孫二:名大成、(大)賢;女二:附大、大智;側室二人。繼嗣名濬哲,娶婦鄭氏。男行五,名炳,小名時篆,字景煥;邑庠生,捐布政司經歷。娶婦王氏,側室一,納婢一;繼嗣一名快。女行二,名尹娘;適文舉人陳印玉珂,字佩遠。女行四,名永娘;適武舉人王印得寬,字宇常。
(男行)大慎徽,娶婦楊氏,生女三:長、便、三玩。納婢名新來,生女名茂。七皆盛,娶婦葉氏,生女一,名香乳。八麗水,娶婦許氏。
·(立嫡立嗣宗規)
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不立長子者,罪亦同。
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所養父母無子、所生父母有子而捨棄者,杖一百,發付養父母收管;若所養父母有親生子女及本生父母無子,欲還者聽。
其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與異姓人為嗣者罪同,其子歸宗。
其違棄小兒年三歲以下者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但不得為子。
若立嗣,雖仍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其子亦歸宗改□繼之人。
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二百;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
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或奉遺命,不在此律。
凡同居,卑幼由不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十兩笞二十,每十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財不均一者,罪亦如之。
·職員執照(原譜無題)
欽命鎮守福州等處將軍兼管閩海關事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斐凌額巴圖魯賽,為遵旨等事。
案准部咨:嘉慶十一年五月初九日奉上諭:「焚燬賊巢在事出力之廩生林瀚,著加恩賞給六品頂戴」等因。欽此,給執照以杜捏冒。為此,照仰該義首即便遵照戴用六品頂戴。仍將發來執□敬謹收存,以杜捏冒。須至執照者。
計開:六品頂戴義首林瀚,年(原缺)歲,(原缺)府(原缺)縣人;身中,面白無須。曾祖登榜,祖宗憲,父朝英。
右照給六品頂戴義首林瀚收執。
嘉慶十一年十月初八日給(借用臺灣鎮印信)
後記
「數典不忘」為清乾、嘉間臺灣府臺灣縣內閣中書林朝英之家譜,筆者十五年前就臺南市石暘睢先生原藏謄錄以存者。原本毛邊紙質,計一十九葉,縱二三.一公分、橫一二.六公分;份量不多,而內容可貴。近承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周憲文主任之雅命,整理標點,列入「文叢」。矧此屬久遠抄件,誤遺堪虞,故亟思再取原本以勘之。豈意石先生久歸道山,舊藏散分,此譜竟杳若溟鴻,惜哉!
六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黃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