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獻叢刊·第193種】清德宗实录选辑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93 種】
清德宗實錄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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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頁數: 0306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九三種「清德宗實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係選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光緒朝在臺灣割地前對其所作設施之紀錄。在光緒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間,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之刺激,著手籌辦開發經營。其見於改革行政區劃者,初設恆春縣,繼建臺北府縣;見於治理措施者,廢除從前不准內地人民渡臺各例并弛販賣鐵、竹之禁,實施「開山撫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戰,法兵侵臺;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籌防建設更趨積極。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區劃,分設臺灣、臺南、臺北三府及臺東直隸州;并送行清賦、開礦、築路、通商、撫墾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戰,日兵攻估澎湖;馬關和款成,臺灣卻淪為日本殖民地。本書所見,大致如是。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清德宗實錄選輯目錄
3 清德宗實錄選輯(一)
4 同治十三年
5 光緒元年
6 光緒二年
7 光緒三年
8 光緒四年
9 光緒五年
10 光緒六年
11 光緒七年
12 光緒八年
13 光緒九年
14 光緒十年
15 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16 光緒十年
17 光緒十一年
18 光緒十二年
19 光緒十三年
20 光緒十四年
21 光緒十五年
22 光緒十六年
23 光緒十七年
24 光緒十八年
25 光緒十九年
26 光緒二十年
27 光緒二十一年
●弁言
清德宗,名義上在位三十四年(一八七五~一九○八),而親政的時間甚暫,可以說政權始終是在慈禧太后的手裡。現在,我們由其實錄選輯有關臺灣的部份,編為「文叢」之一。這一時期臺灣的重大事故,大體如下。
清德宗的即位,正在同治甲戌(十三年、一八七四)日兵侵略臺灣事件結束之後(關於這一事件的詳細情形,見「文叢」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及「文叢」第三九種「甲戌公牘鈔存」,欽差大臣沈葆楨極力從事善後工作。臺灣東部(所謂後山)的開發,可以說是從這一時候開始的。擴大些說,清代臺灣的開發,是從這一時候才真開始的。例如:『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從此『開除』;並弛『販買鐵、竹』之禁,『以廣招來』。但也因此,而與當地的先住民,引起了許多糾紛;致有「開山撫番」之議。北如臺北府、淡水縣、宜蘭縣,南如恆春縣,各種建制,都出於沈葆楨的主張。同時,並著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以期兩地兼顧』。諸凡鐵路、航運、礦務,都在籌劃進行。
就臺灣開發來說,似乎正露曙光,但外來的打擊,卻接踵而至,終使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凡半世紀。
首先是中法之戰。光緒九年(一八八三)『法人侵占越南,外患日亟』。翌年,『遵籌臺灣防務』;閏五月初四日諭:『前直隸提督劉銘傳,著賞給巡撫銜,督辦臺灣事務』。六月初二日諭:『法艦至基隆購煤,劉銘傳飭封煤窯』。十八日,『臺北基隆砲臺被其攻占』。不久,退出。七月二十九日諭:『劉銘傳電報:聞法調兵四千攻臺滬尾,法船已到,口門閉塞,臺北萬緊』。基隆、滬尾(淡水),終於相繼失守;戰事深入臺灣北部(暖暖村、月眉山),東南沿海,亦備受侵擾。楊岳斌率軍赴援。但在當時,法國因其本身關繫,急欲結束此一戰爭。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二月二十一日諭:『中法現議修好,允准津約,各路軍營,著即定期停戰』。臺灣遂於『三月初一日停戰』。四月二十四日諭:『法定一月內退澎湖』。『五月二十五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將孤拔,已於四月十九日在澎湖病斃』。不久,法軍退出澎湖。
中法戰爭之後,另一有關臺灣的涉外大事,那就是甲午(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的中日之戰了。這一戰且使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凡半世紀;直至抗戰勝利,而始光復。所以本書所收這一方面的資料,亦較詳細。其中不但有日軍侵擾臺灣的文件,而且擴及中日兩軍的重要戰役以及引起中日之戰的朝鮮政情。茲摘要引述如下。先是,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八月十二日諭:『朝鮮國亂軍生變,突於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十月二十四日諭:『朝鮮又有內亂,似有日人播弄主持』。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五月二十九日諭:『日人乘機搆釁,遂以重兵脅韓』。六月十二日又諭:『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二十七日諭:『日本擊我兵輪,業已絕交開釁』。此後,陸海兩路,屢戰屢北。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正月十九日諭令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二十九日諭:『昨聞澎湖見有日船,臺灣水線已斷』。二月二十七日諭:『恆春有日輪十餘艘游弋港口……澎湖西嶺復見日輪五艘』。二十八日諭:『日人進攻澎湖』。二十九日諭:『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伊藤面稱現要攻取臺灣』。三月初四日諭:『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二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其中『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四月初五日諭:『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誓不從日』。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臺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二十六日,『命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並令臺灣大小文武各員內渡』。五月十三日諭:『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臺,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於是,雖經臺灣人民英勇奮戰,而臺灣終於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德宗實錄有關臺灣的紀事也不復見。
●清德宗實錄選輯目錄
同治十三年………………………………………………………………………………(一)
光緒元年…………………………………………………………………………………(二)
光緒二年………………………………………………………………………………(二一)
光緒三年………………………………………………………………………………(三二)
光緒四年………………………………………………………………………………(四四)
光緒五年………………………………………………………………………………(五三)
光緒六年………………………………………………………………………………(六六)
光緒七年………………………………………………………………………………(七六)
光緒八年………………………………………………………………………………(八一)
光緒九年………………………………………………………………………………(八六)
光緒十年………………………………………………………………………………(九二)
光緒十一年…………………………………………………………………………(一七六)
光緒十二年…………………………………………………………………………(二一二)
光緒十三年…………………………………………………………………………(二二○)
光緒十四年…………………………………………………………………………(二二五)
光緒十五年…………………………………………………………………………(二三四)
光緒十六年…………………………………………………………………………(二三八)
光緒十七年…………………………………………………………………………(二四八)
光緒十八年…………………………………………………………………………(二五○)
光緒十九年…………………………………………………………………………(二五四)
光緒二十年…………………………………………………………………………(二五六)
光緒二十一年………………………………………………………………………(二八四)
清德宗實錄選輯(一)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請將福建巡撫移紮臺灣以專責成」一摺,著該衙門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
二十一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北路開山並擬布置琅嶠、旗後各情形」一摺,現在臺灣南路開山已抵卑南、北路開山已抵岐萊,而時有兇番出沒其間,沈葆楨等添軍前往分布,聲勢尚為聯絡;即著該大臣等將撫番事宜悉心經理,兇悍者立予創懲、馴順者妥為撫輯,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至琅嶠一帶,屢有洋人前往窺探,亟應乘時布置,以杜覬覦;該大臣等擬於琅嶠建城置吏,並擬於旗後口建築砲臺,自屬因地制宜。沈葆楨現已親赴各該處察看情形,著即詳細妥籌,奏明辦理。所有臺灣一切應辦事宜,並著隨時會商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並傳諭潘霨知之』。
以臺灣輪船被風擊壞,革「安瀾」船管駕遊擊呂文經、「大雅」船管駕千總羅昌智職。
予臺灣防營病故教諭田晉階等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議卹。
以尚義殉身,予臺灣廩生彭衢亨議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乙亥)春正月初十日(戊申),以保衛城池,敕封臺灣嘉義縣城隍神封號曰「綏靖」。
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臺灣後山亟須耕墾,請開舊禁」一摺,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社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沈葆楨等將後山地面設法開闢,曠土亟須招墾;一切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著悉與開除。其販買鐵、竹兩項,並著一律弛禁,以廣招來』。
又諭:『沈葆楨等奏:請調員差委等語。工部候補員外郎陳一鶴、補用同知文煒、候選知縣李益林,著楊昌濬、王文韶飭令該員等即赴臺灣,交沈葆楨等差遣』。
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遵查藩司參報」一摺,據稱「潘霨被參於科甲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一節,自必實有其缺、實有其人。該藩司任內之事皆王凱泰任內之事,與所參袒護同鄉李元賢等一節,均請飭提卷查究」等語。潘霨於正途人員補缺後不令赴任者,究系何人、何缺?其於李元賢、何慶生被參之案,何以未經具詳?是否袒護同鄉,意存徇庇?均著王凱泰確切查明,據實具奏』。
欽差大臣沈葆楨等奏:請飭建祠以祀嘉義縣陣亡文武員弁潘恭贊等,並附祀陣亡義民潘締等。從之。
又奏:出口臺煤,每噸減稅一錢。下部知之。
又奏:明故藩朱成功忠烈昭然,有功臺郡;請予建祠追謚。下部議。尋予謚「忠節」。
以開闢福建臺灣番地出力,予提督羅大春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
以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等軍到臺,布置周密,紀律嚴明;賞穿黃馬褂。
十二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履勘琅嶠形勢,擬建城設官」一摺,沈葆楨於上年十二月親往琅嶠詳加履勘,據車城南猴洞地方建設縣治,又曰「恆春」;先設知縣一員,以資治理。系因地制宜起見,即著照所議行。該大臣等即飭令委員將築城建邑等事,實力籌辦;其餘未盡事宜,並著隨時具奏。沈葆楨現在回省,著將船政應辦各事迅速料理,即行前往臺郡督飭該地方官將開山撫番諸務通籌全局,悉心經理,以副委任。刺桐腳鄉民被生番戕害一案,著即妥為辦結,毋令滋生事端。特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三日(辛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電線購回自辦,請飭沈葆楨會同李鴻章等妥籌辦理。從之。
二十九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籌辦海防事宜」並丁日昌條陳海洋水師章程,業經李鴻章覆奏,請飭廷臣會議。左宗棠覆陳各件,可否一並會議及請飭廷臣將該衙門原奏內籌議各條並各大臣議覆中引申請議各節詳商論定各摺片。除管理該衙門事務王大臣毋庸與議外,著派親郡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悉心妥議,限一月內覆奏。其各省將軍、督、撫等歷次覆奏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具奏各摺片清單,均著發給閱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
二月初九日(丁丑),以福建按察使葆亨為福建布政使、前兩淮鹽運使郭嵩燾為福建按察使。
十六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生番戕害官兵,現經剿辦」一摺,獅頭社生番前與刺桐腳莊民仇殺,經官兵前往查辦,不將兇番交出,膽敢設伏抗拒,以致官兵傷亡甚多,實屬兇狡;亟宜示以兵威,俾知警畏。沈葆楨現已剋日渡臺,即著迅速籌辦。該大臣等一面飭令唐定奎相機進剿,一面將開山建治各事宜妥籌布置,毋稍疏虞。此次接仗各哨勇,有無棄將私逃情事,著查明詳細具奏。所有陣亡之遊擊王開俊等,並著查明請卹。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
三月初三日(庚子),諭〔內閣〕:『沈葆楨奏:請調道員辦理營務等語。前江西督糧道段起,著吏部查明,飭令該員前赴臺灣,交沈葆楨差遣委用』。
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籌辦獅頭社番情形」一摺,臺灣獅頭社生番戕害刺桐腳莊民一案,抗不交兇,膽敢戕勇傷官,現復結黨在刺桐腳沿海一帶伏路伺殺,道路為之不通;亟宜示以兵威,俾知儆惕。該番恃密箐深林為藏身之固,兵力難施;唐定奎挑令各營翦除荊榛,接隘設碉,層層逼剿。即著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飭令唐定奎妥為調度,督飭各營審慎進剿,毋稍疏虞;一面嚴查附近居民,如有接濟該番鹽、米、火藥等情,即著嚴行懲辦。該處林密山深、路途險阻,彼眾晝伏夜動,進剿為難;且番社甚多,止須懲辦頑梗不服者一、二社,則諸社自當懾服輸誠。總期剿撫兼施,為一勞永逸之計。統著該大臣等妥慎籌畫。中路、北路各處,仍當隨時鎮撫民番,毋任滋事。沈葆楨另片奏請調道員段起差委,已諭吏部飭令該員前赴臺灣。惟聞該員向有嗜好,著沈葆楨留心察看。王開俊等優卹,已照所請,明降諭旨矣。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予剿番陣亡浙江參將王開俊優卹加等,並予謚建祠;隨同陣亡之守備周占魁、楊舉秀、千總楊占魁及勇丁九十三名,均優卹附祀。尋予王開俊謚「勇烈」。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
二十一日(戊午),以臺防出力,賞給洋匠博郎提督銜、哥嘉遊擊銜、都布阿三等寶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
夏四月十三日(己卯),以神靈顯應,敕加福建臺灣海神封號曰「敷仁」。
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路剿番」及「北路、中路開山情形」各一摺,南路龜紋等番社,經提督唐定奎等督軍進擊,連破番卡,餘番逃竄。唐定奎現在分派各營,於刺桐腳等處扼要屯紮;即著沈葆楨等懍遵前旨,飭令該提督相機妥辦,將頑梗不服者酌加懲辦,俾各社懾服輸誠,方為一勞永逸之計。北路開山已至吳全城、中路開山已至茅埔,各番雖節次乞撫,而北路之薄薄、理劉等番社反覆無常,該大臣等務當督飭羅大春等軍隨時防範,一面將開路、撫番等事悉心籌辦,毋稍疏虞。所有恆春建治及修築安平、旗後,仍著沈葆植等妥為辦理。另片奏請將遊擊革職等語。遊擊李玉貴身為哨長,於王開俊被圍時,未能進兵力援,實屬怯懦無能;李玉貴著即革職,不准投效軍營,以示懲儆。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督辦船政大臣沈葆楨奏:派藝童隨同日意格出洋游歷。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
二十六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籌辦海防各事宜,分別開單呈覽」各摺片,海防關繫緊要,既為目前當務之急、又屬國家久遠之圖,若築室道謀,僅以空言了事,則因循廢弛,何時見諸施行!亟宜未雨綢繆,以為自強之計。惟事屬創始,必須通盤籌劃,計出萬全,方能有利無害。若始基不慎,過於鋪張,既非切實辦法,將興利轉以滋害,貽誤曷可勝言。計惟有逐漸舉行,持之以久,講求實際、力戒虛糜,擇其最要者,不動聲色先行試辦,實見成效,然後推廣行之,次第認真布置,則經費可以周轉,乃為持久之方。南北洋地面過寬,界連數省;必須分段督辦,以專責成。著派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楨督辦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練軍設局及招致海島華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辦。其如何巡歷各海口隨宜布置及提撥饟需,整頓諸稅之處,均著悉心經理。如應需幫辦大員,即由李鴻章、沈葆楨保奏,候旨簡用。各該省督、撫務當事事和衷共濟,不得稍分畛域。陸軍須歸併訓練,方能得力;著各該督、撫各就地方形勢量更舊汛,合營並操、畫一訓練,限一年內辦理就緒,奏請派員查閱。江防與海防表里,著彭玉麟、楊岳斌會同李成謀勤加操練,俟海防船砲購成,應擇要添設兵輪船若干隻配兵練習;著與李鴻章、沈葆楨會商辦理。云南、四川、廣東、廣西、福建各邊境,均有洋人窺伺。並著各該督、撫整頓吏治、軍政,留意交涉事件,以固邊防;毋得輕啟釁端,以致不可收拾。至鐵甲船需費過鉅,購買甚難;著李鴻章、沈葆楨酌度情形,如實利於用,即先購一、兩隻再行續辦。海防用度浩繁,如何提撥應用?即著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妥議具奏。並著總管內務府大臣量入為出,裁汰浮費;戶部、工部於應發款項,著詳細酌核,力杜浮冒。各省公私各費,該督、撫務當實力撙節,以裕國用。開採煤、鐵事宜,著照李鴻章、沈葆楨所請,先在臺灣、磁州試辦,派員妥為經理;即有需用外國人之處,亦當權自我操,毋任彼方攙越。出使各國及通曉洋務人才,著李鴻章、沈葆楨隨時切實保奏。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摺一件、片一件、單二件,著鈔給李鴻章、沈葆楨閱看,仍詳細妥議具奏。此次議奏有關繫西北及防範俄人事務,業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鈔寄左宗棠閱看;即著該大臣通盤籌劃,以固塞防。西北水利事宜,並著該大臣會商譚鍾麟相機籌辦。東三省為根本重地,尤宜加意整頓;著該將軍、副都統、府尹切實籌劃。醇親王摺兩件並丁寶楨、文彬片,著鈔給該將軍等閱看,迅速覆奏。沈葆楨已補授兩江總督,海防緊要,自應迅速到任,以專責成;惟臺灣開山、撫番一切事宜是否仍須該督親為督率,抑或奏派大員經理?並著沈葆楨酌度情形,速行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李鴻章、沈葆楨、左宗棠、彭玉麟、崇實、岐元、清凱、奕榕、奕艾、豐紳、托剋湍、李鶴年、李瀚章、吳棠、英翰、劉嶽昭、楊岳斌、劉坤一、吳元炳、裕祿、丁寶楨、楊昌濬、王凱泰、翁同爵、王文韶、張兆棟、劉長佑、岑毓英,並傳諭劉秉璋知之』。
以前江西巡撫沈葆楨為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未到任以前,仍以江西巡撫劉坤一署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
五月十一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路剿番攻剋各社情形」一摺,南路竹坑等番社,經提督唐定奎等督軍深入,搗巢攻險,將竹坑、本武並內外獅頭等社先後剿剋,餘番逃竄;現在分兵進紮,擇要扼守。即著沈葆楨等飭令該提督相機妥辦,母稍疏虞。該番社經此次痛懲,果能悔罪輸誠、縛獻渠魁,自應寬其脅從;倘頑梗如前,不能不酌加懲辦。該大臣等當悉心籌劃,以期一勞永逸。淮軍自到臺以來,艱苦出力,准其擇尤保獎,以示鼓勵。沈葆楨前已有旨,授為兩江總督,督辦南洋海防;並諭令體察情形,所有臺灣開山、撫番事宜,是否仍須親為督率,抑奏派大員經理?著該督仍遵前旨,迅速酌度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臺灣管帶輪船悉心教練,賞洋員美德蘭等三等寶星。
十二日(戊申),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許應騤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慕勞幹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
二十二日(戊午),福建巡撫王凱泰奏:『巡撫移紮臺灣,奉准部議;擬請先赴臺灣履勘情形,會同妥籌』。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
六月十三日(戊寅),諭內閣:『前有旨令沈葆楨補授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茲據該督瀝陳悚懼下忱並衰憊情形,難期勝任,請收回成命等語。沈葆楨經朝廷簡任以來,懋著勤勞,深資倚畀;正宜力圖報稱,共濟時艱,毋得固辭,並即來京陛見』。
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臺南番社輸誠並北路、中路撫番情形,拿獲嘉義縣滋事匪徒」、沈葆楨奏「臺郡開山撫番事宜,應歸巡撫專辦」各摺片,官軍攻剋獅頭等社後,附近各社番目到營乞撫,經提督唐定奎示以條約,均尚輸服;即著督飭該提督將應辦各事次第妥籌,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臺北、大濁水、得其黎、新城等處兇番不時出沒,當經兵勇擊退,現俱安靜;仍著飭令妥為彈壓,以資鎮懾。木瓜等社就撫、中路開山並卑南一帶招集屯丁、建築碉堡等事,著飭該員等認真經理,務臻妥善以垂久遠。嘉義縣滋事匪首蔡顯老等業經格斃,所有在逃各匪,著責成該地方文武迅速緝獲,毋任漏網。沈葆楨已諭令來京陛見,所有臺灣開山撫番事宜,著王凱泰督率夏獻綸等實心辦理。沈葆楨著俟王凱泰妥籌具奏後,再行內渡將船政事宜妥為交代,即日啟程北上。福建內地並臺灣所屬各縣及各番社,著詳細繪圖呈覽;並著將各種番族形狀,另行詳繪成帙,一並呈進。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一。
秋七月十四日(戊申),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臺北擬建府、廳、縣治」並「船政需費,請撥四成洋稅」各摺,已分別交該衙門議奏矣。臺北開煤一節,現經委員何恩錡等親往履勘:「惟雞籠附近之老寮坑等處堪以開採,並須雇用洋工裝器開鑿」等語。著照所請,俟該委員帶同洋人翟薩到郡詳詢情形,明定章稅,核實開辦;務須派員妥為經理,即有需用洋人之處,仍當權自我操,勿任彼方攙越。臺南番族,據奏業已就撫,現將淮軍陸續凱撤內渡,另調各營慎紮刺桐腳、琅嶠等處,辦理尚為妥協。惟現因云南邊境有戕害英國繙譯官馬嘉理一案,南洋防務甚關緊要。前諭沈葆楨俟該處應辦事宜妥籌具奏後,再行內渡料理船政事竣,起程北上;現在臺郡事宜漸次就緒,著將善後諸務與王凱泰妥為籌商,即交該撫接辦。沈葆楨交代清楚,即行前赴新任,籌辦海防,毋庸來京陛見。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又諭:『沈葆楨等奏:請飭丁憂道員赴臺等語。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在臺灣料理營務,嗣因丁憂回籍營葬;現在臺防緊要,助理需人,著王文韶飭令該員一俟營葬事畢,刻日赴臺,母稍遲緩。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三。
十六日(庚戌),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閩省設立電線為難情形,謹陳買回自辦大略』。下部知之。
二十一日(乙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奏:『閩廠船政經費,前經奏明自同治五年十二月起,准於閩海關稅六成項下每月撥銀五萬兩充用。茲據該大臣沈葆楨瀝陳閩海關拮据情形,所欠船政經費六十萬兩,懇將閩海關洋稅四成項下勻撥。此因船政為海防一大端,從權議准。自本年七月以前解部庫款,准令撥抵;七月以後續徵四成洋稅解還部庫,以清界限。嗣後船政經費,仍遵定章,由閩海關六成項下每月撥銀五萬兩,以符定章;不得提用海防經費』。得旨:『允行』。
二十八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會籌全臺大局並巡撫兼顧省臺情形」一摺,據稱「撫番、開山實為豫籌防海地步,不但關繫臺灣安危,並關繫南北全局」等語。所籌深合機宜。現在臺地南北路徑漸通,所有應辦各事宜必須妥為區畫,為一勞永逸之計。王凱泰務當親歷南、北各路,將全臺情形悉心察看;即與沈葆楨等隨時會商、次第布置;總期悉臻妥善,有裨全局。據奏:「巡撫宜兼顧省、臺,若另設一省,呼應不靈,且恐諸多窒礙」;所陳亦系實在情形。並著沈葆楨等通盤籌畫,應如何往來兼顧,俾省、臺各事不致掣肘之處,即行詳細奏聞。沈葆楨俟將善後諸務與王凱泰籌商交代後,即懍遵前旨迅赴新任,以重職守。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兩江總督沈葆楨等奏:『臺灣營伍廢弛,擬仿淮、楚軍營制,歸併五百人為一營。將南、淡、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臺、鳳、嘉三縣。
其北路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三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事權宜統歸巡撫節制』。得旨:『著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歸於會議建設臺北府廳縣案內,一並妥議具奏』。
命福建按察使郭嵩燾開缺以侍郎候補。
二十九日(癸亥),以福建延建邵道張岳齡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四。
八月乙丑朔,以記名提督唐定奎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十四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淮軍全數凱撤」、沈葆楨奏「瀝陳感懼下忱」各一摺,淮軍各營業於六、七月間內渡,全數凱撤;臺灣事宜,業交王凱泰接辦。該撫務當通盤籌畫,悉心經理。總兵宋桂芳已經到臺、前往蘇澳,所有臺北應辦各事,即著飭令該總兵認真舉辦。沈葆楨業經內渡;該督到省後,即與文煜等會商,將船政事宜速為交代。前已有旨,令沈葆楨將善後諸務與王凱泰籌商完竣後,即行前赴新任;沈葆楨此次奏報,自系尚未接奉前旨。兩江關繫緊要,沈葆楨膺此重任,自當實力實心,勉圖報稱,仰副朝廷倚畀之殷;著懍遵前旨,將船政交代後迅赴新任,毋庸來京陛見。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新授福建按察使張岳齡能否勝任?著李鶴年、王凱泰隨時察看,據實具奏。將此各諭令知之』。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海神助順,請於安平海口專建祠宇,並敕加封號』。下禮部議。
予積勞瘴故福建船政紳士分省知縣吳鼎燮、臺灣稽查路工浙江參將盧為霖、幫辦撫番候選縣丞莫廷璋祭葬、卹廕。
十五日(己卯),福建陸路提督羅大春因病辭職,以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唐定奎為福建陸路提督,以記名提督吳長慶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五。
二十六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請派郭嵩燾督理船政」一摺,前已有旨將福建按察使郭嵩燾開缺以侍郎候補,與直隸候補道許鈐身均充出使英國欽差大臣,並令郭嵩燾即行交卸起程北上;沈葆楨此次奏報,自系尚未接到前旨。所有督理船政事宜,著沈葆楨悉心會商,另行遴選妥員奏請簡派。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昨據沈葆楨奏,請派郭嵩燾督理船政;當以郭嵩燾前已派充出使英國欽差大臣,諭令沈葆楨等另選妥員奏請簡派。本日復據沈葆楨奏:「郭嵩燾出使英國,請另派重臣接辦」等語。所有閩廠船政,即著丁日昌認真督辦,准其專摺奏事。該前撫即迅速起程,毋庸來京請訓;到閩後,將應辦一切事宜實心經理,用副委任。應撥饟項,著文煜等隨時籌辦,俾應急需。沈葆楨將船政交代完竣後,即行馳赴兩江新任,毋稍耽延。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六。
九月初二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遵旨迅速起程」一摺,閩廠船政關繫緊要,丁日昌現擬力疾起程,即著懍遵前旨迅速到閩,毋庸繞赴廣東致稽時日所有船政事宜,沈葆楨即交李鶴年等暫行兼顧,督率道員吳仲翔一手經理;俟丁日昌閩後,再行交代。並著沈葆楨即行起程,前赴兩江新任,以重職守。將此由五百里各令知之』。
又諭:『給事中陳彝奏「閩省陸路安設電線,懇請停止」各摺片,著該衙門議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七。
十八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船政欠款,請飭閩海關補籌足額並以後洋稅先盡解濟」一摺,福建船廠經費不足,經戶部等衙門奏明,將閩海關四成洋稅項下餘銀四十萬兩盡數撥歸應用;七月以後,續徵四成洋稅提撥四十萬兩,解還部庫。嗣後船政經費,即由閩海關六成項下每月撥解五萬兩,俾資接濟。現在閩海關於七月以前止撥過四成銀十五萬兩,船政刻下需款甚殷;沈葆楨等請提七月以後之四十萬兩以十五萬兩補解部庫、以二十五萬兩交還船政,以符四十萬兩之數,即著照所議辦理。嗣後六成項下每月應解之五萬兩,著文煜先盡籌解,毋稍延緩,致誤要需。船政與海防相為維繫,丁日昌日內計可到閩,沈葆楨將該處一切事宜交代清楚,即懍遵前旨速赴兩江總督新任。此後船政各事,仍著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丁日昌妥為籌畫,毋得始勤終惰,致墮前功。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八日(辛酉),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臺灣各路現辦情形」、王凱泰奏「因病請假,請飭督臣代辦武闈鄉試」各摺片,臺灣各社生番馴頑不一,現在分路開山,即著分別妥籌辦理;將歸化者善為拊循、抗拒者加以懲創,俾知懷德畏威,以期一勞永逸。「王」字番社性尤兇悍,現令就撫各番轉相勸導;倘竟始終怙惡,著俟開路工竣後,厚集兵力再籌剿撫。所有招墾、裁勇各事宜,沈葆楨等務當隨時會商,悉心籌辦,毋稍疏懈。王凱泰著賞假一個月調理;俟病痊後,即行馳赴南、北各路勘度布置。該撫現在未能內渡,閩省本年武闈鄉試,著李鶴年代為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庚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議覆給事中陳彝奏請停止安設閩省陸路電線」一摺,此次電線系中國自造,與前此設自洋人者不同;民情能否安貼,仍應由閩浙總督李鶴年等詳為體察,妥籌辦理』。從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九。
十六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起程赴任」一摺,沈葆楨現赴兩江新任,船政一切事務仍著與丁日昌隨時商辦。至所稱經費萬難,亟應設法支持;著文煜、李鶴年、王凱泰悉心籌商。所有舊欠款項,即行設法補足;其按月協濟之款,亦須如期解濟。丁日昌到閩後,即將應辦事宜實心經理;所造輪船務期工堅料實,庶不致徒耗饟需也。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剿番開山出力,予福建提督唐定奎優敘、總兵章高元等以提督記名簡放、副將宋光聘等以總兵記名簡放;賞提督周志本黃馬褂、總兵余光德等巴圖魯名號、遊擊徐義奎等花翎、守備葛炳宣等藍翎,餘升敘、加銜有差。
以積勞病故,予福建守備黎家本優卹如軍營例。
予福建陣亡殉難員紳暨被害人等旌卹如例。
二十一日(甲申),以防海剿番衝冒瘴霧,予臺灣積勞病故文武員弁梁文德等十九員優卹。
三十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籌巡撫兼顧省、臺情形暨臺灣各路續辦事宜」、王凱泰奏「整飭臺地營伍、吏治、士習、民風」各摺片,臺灣開山、撫番事宜,現經總兵吳光亮等將南、北路及中路陸續督辦,並於刺桐腳等處填紮勇營,以備彈壓;於車城、新街等處增設義塾,以資訓課:辦理尚為妥協。即著王凱泰飭令認真經理。官兵糧饟,務當源源接濟,毋任缺乏。一切機宜,仍著沈葆楨、文煜、李鶴年隨時會商妥辦。至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自難常川駐臺;王凱泰擬於冬春駐臺、夏秋駐省,庶兩地均可兼顧,即著照所請辦理。該撫現返省垣,若俟明歲冬間始行赴臺,為日過久;著俟假滿後,即將省署應辦事宜趕緊料理,即行渡臺,以資鎮攝。該撫駐省期內臺郡一切事務,即著夏獻綸等妥為辦理。臺灣孤懸海外,風氣敻殊,現在亟圖整理,自當於吏治、營規實力講求;而欲挽回積習,則民風、士習尤應設法轉移。該督、撫當隨時認真整飭,不得有名無實,致負委任。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
十一月初九日(壬寅),福建將軍文煜等奏:『福州、廈門電線向丹國買回自辦』。下所司知之。
十四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文煜、李鶴年奏「王凱泰因病出缺」、李鶴年奏「委藩司暫護撫篆」各一摺,福建巡撫,本日已有旨令丁日昌補授矣。臺灣撫番、開山各事宜關繫緊要,前據沈葆楨等奏,巡撫宜於冬春駐臺;丁日昌當妥籌兼顧,前往該郡悉心經理,以副委任。閩廠船政,並著該撫督率委員講求製造,務期工料堅固,有裨實用,不可徒糜饟需。巡撫系封疆大吏,署理篆務,自應候旨遵行;李鶴年遽委藩司護理,殊屬非是!著傳旨申飭。該省辦理海防並中外交涉事件,該督當與文煜、丁日昌隨時會商,和衷共濟;毋得稍存意見,剛愎自用,致誤事機。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前江蘇巡撫丁日昌為福建巡撫。
追贈福建巡撫王凱泰太子少保銜,予祭葬,於福建省城、臺灣府城建立專祠;謚「文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一。
十二月二十日(癸未),諭內閣:『前據沈葆楨等先後奏「臺北擬建府、廳、縣治,請移紮南、北路同知,酌改臺地營制;臺屬考試,請歸巡撫主政」各摺片,當派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妥議具奏。茲據奏稱:「沈葆楨等所奏各節,系為因時制宜起見,自應准如所請」等語。著照軍機大臣等所議,准其於福建臺北艋舺地方,添設知府一缺,名為「臺北府」,仍隸於臺灣兵備道。附府添設知縣一缺,名為「淡水縣」。其竹塹地方,原設淡水廳同知即行裁汰,改設新竹縣知縣一缺。並於噶瑪蘭廳舊治,添設宜蘭縣知縣一缺;即改噶瑪蘭廳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移紮雞籠地方。福建巡撫現在既有駐臺之日,其臺地營制,並著照所議,該處千總以下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揀選題補。臺灣鎮總兵撤去「挂印」字樣,歸巡撫節制;即將安平協副將裁撤。至所請移紮南、北路同知並歸巡撫考試等語,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臺灣參政事宜,並著歸巡撫兼理』。
二十二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丁日昌奏「養船經費不敷,請歸地方官設籌支應」、丁日昌奏「請收回成命」各一摺,丁日昌向來辦理認真,不避嫌怨,特畀以福建巡撫重任,系屬為地擇人;該撫惟當力任其難,將任內應辦事宜隨時整頓並將海防及中外交涉事件會商文煜、李鶴年悉心辦理,以副委任,毋許固辭。至地方與船政事難兼顧,自系實在情形,即著丁日昌會同沈葆楨酌保一、二員奏請簡派,所有船廠事務責成該員經理,仍由該督等隨時稽查,以期周妥。船政衙門支銷款項甚鉅,前撥養船經費不敷應用;沈葆楨、丁日昌請將養船項下應銷各款統歸地方官籌措支應,以免顧此失彼。應如何籌畫款項寬為應付之處?著文煜、沈葆楨、李鶴年、丁日昌斟酌情形、妥議章程,奏明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六日(己丑),諭?內閣?:『沈葆楨奏「實缺提鎮現帶防營,懇請從緩赴任」一摺,新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新授直隸正定鎮總兵吳長慶現在江南統帶防軍,尚屬得力;著准其從緩赴任,仍留江蘇統領防營,以專責成。所遺各缺,著李鶴年、李鴻章派員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光緒二年(一八七六、丙子)春正月初三日(乙未),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福建巡撫丁日昌現未接篆,暫將關防封存』。得旨:『前已諭令丁日昌接印任事,毋許固辭矣』。
二十一日(癸丑),予故福建福寧鎮總兵宋桂芳議卹加等,並予附祀王凱泰臺灣府專祠;從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五。
二月初十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前據丁日昌奏地方與船政,事難兼顧,當經諭令會同沈葆楨酌保一、二員奏請簡派,經理船政。茲據沈葆楨、丁日昌奏稱「順天府尹吳贊誠深諳算學、直隸津海關道黎兆棠熟悉洋務,請於二員中簡派一員來閩接辦」等語,吳贊誠、黎兆棠品學才識,李鴻章諒所深知,於經理船政事宜能否勝任,該員中何人為尤得力?著李鴻章詳晰據實奏聞,再降諭旨。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三月癸巳朔,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臺灣北路舊勇,請分別汰留」、丁日昌奏「署知縣朱幹隆縱勇殃民,請撤任參辦」各摺片,臺灣開山、撫番事宜甚關緊要,刻下中路、南路業已開通,提督吳光亮辦理中路頗為得力,惟北路地方遼闊,兼之番情反覆無常,尤須認真經理;乃該處營官參將黃得桂一營勇丁隻有三百八十餘名,短數至一百二十餘名之多,似此虛耗勇糧,實堪痛恨!即著文煜、李鶴年、丁日昌查明嚴行參辦。北路勇丁尚有五千餘名,亟宜力籌整頓,汰弱留強,以期饟不虛糜,兵歸實用。文煜等現在咨會提督彭楚漢前往北路與吳光亮會同查辦,即著飭令該提督等將各營分別裁留;一面選擇營官,實心訓練。其各營應如何扼要分紮,文煜等務當隨時妥籌商辦,以期周妥。署彰化縣知縣朱幹隆劣跡甚多,丁日昌已將該員撤任並將所帶勇丁全撤;即著該撫嚴參懲辦,以儆貪頑。福建吏治廢弛日深,亟應力為整頓。近聞該省所辦洋槍、大砲、蚊子船等項所費不貲,採辦之員率皆購買日本廢棄槍砲充數,浮開價值,盡飽私囊;同知文紹榮、周星詒、直隸州知州沈純經手採買槍砲、蚊船各件,所開價值竟有浮於原價數倍者。軍火為行軍要務,應如何切實講求;似此貪劣之員藉公濟私,貽誤非淺,情尤可惡。著文煜、李鶴年、丁日昌速即查明該員等採辦軍火,究竟浮開若干?所辦之件是否合用?如有前項情弊,即將該員等分別監追嚴參究辦,毋得稍有徇隱。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於署內設清理訟局,飭各府州、縣分別上控自理;每月報具四柱清冊,全結者獎、八成以上記功,不及五成記過』。從之。
初七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臺灣撫番、開山事宜,巡撫難以兼顧,請另派員專辦臺事」。前據沈葆楨等奏「會籌巡撫兼顧省、臺情形」,擬於冬春駐臺、夏秋駐省;當經降旨,照所請辦理。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臺灣亦為所轄;若另派大員專辦臺務,恐事權不一,轉致紛更。著丁日昌仍遵前旨,冬春駐臺、夏秋駐省,以期兩地兼顧。該撫駐臺後,所有省城一切應辦事宜,著李鶴年隨時會商,妥為經理。本日已有旨,將吳贊誠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船政事宜;丁日昌俟吳贊誠到閩後,妥為交代。應撥款項,著該將軍、督、撫等隨時籌解,俾應急需。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初十日(壬寅),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督緝,並修廈防砲臺。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甲寅),命閩浙總督李鶴年入覲,以福州將軍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丙辰),諭內閣:『文煜等奏「請將舞弊侵饟各員革職審辦」一摺,據稱「同知銜黃德沛在臺灣經理營務,與參將黃得桂通同舞弊,有盜用關防、私賣功牌、侵蝕饟銀等情」。似此骫法營私,亟應從嚴懲辦。副將銜參將黃得桂著即先行革職、同知銜黃德沛著即斥革,交文煜等嚴行查辦』。
二十六日(戊午),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夏四月十三日(甲戌),諭內閣:『文煜等奏「劣員侵吞工費,請革職追辦」一摺,花翎福建補用道遇缺即補知府凌定國經營建造臺灣安平口三鯤身砲臺,膽敢任意侵蝕,現經查出浮冒各款已有一萬四千餘兩之多;實屬貪劣。凌定國著即革職,嚴訊究追;倘延不措完,即行嚴參治罪』。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懲辦積壓詞訟州縣,獎勵清理詞訟州縣。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九。
二十日(辛巳),追予福建陣亡殉難及積勞病故員弁紳民及被害婦女等旌卹如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
五月二十七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文煜、丁日昌奏「請調員襄辦洋務」一摺,據稱「閩省洋務需人,請調辦理上海招商局候選道唐廷樞及副將王榮和來閩襄辦」等語,即著李鴻章、沈葆楨、吳元炳飭令唐廷樞等迅即赴閩,以資差委。將此各諭令知之』。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籌議「救護洋面遇險船隻章程」。得旨:『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擬行保護中外船隻遇險章程,請飭各省一體遵行;業經照准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閏五月十二日(壬申),以詹事府詹事孫詒經為福建鄉試正考官、戶部主事王縡為副考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三。
六月初二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御史林拱樞奏「臺地緊要,請飭撫臣東渡籌辦,並酌用本地頭目」各摺片,前經沈葆楨等奏:會籌巡撫兼顧省、臺情形,擬於冬春駐臺、夏秋駐省;當照所請辦理。茲據林拱樞奏稱:「臺灣系全省安危,現辦撫番、開山事宜系屬創始,關繫甚重,必須重臣親臨調度,方有裨益」。著文煜、丁日昌酌度情形,悉心會商。如果臺事緊要,即著丁日昌前往認真經理;倘目前不必渡臺,亦當飭令該鎮、道等妥慎籌辦,不可稍涉大意。該御史所奏,招來開墾及收用本地頭目各節,並著文煜等酌核辦理。原摺片均著摘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丑),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陸各營兵汰弱留強,暫停召募。報聞。
二十九日(戊午),督辦福建船政候補三品京堂吳贊誠奏「船工情形及鐵脅廠布置,並自置輪機,酌改省煤新式」;又奏:派總兵吳世忠帶同各船出洋操練。均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
秋七月十八日(丙子),諭〔內閣〕:『據御史林拱樞奏:「福建省各學例應出貢之廩生延不肯出,致有「耗貢」名目;其應行補廩各生,因挨補無期,竟有賄買廩生、捏報移籍,以為騰缺坐補之地。請飭嚴禁」等語。各學出貢補廩,本有定章,豈容行賄舞弊?著福建學政查明,遇有廩生例應出貢者,立限催令出學,不准延宕;其呈請移籍他縣者,必籍貫實有可憑,方准改移,毋任其暗中賄買。倘查有前項情弊,即著照例懲辦,以端士習』。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將軍文煜等奏:『海防有事,召募勇營分駐分路巡防,請將記名提督高登玉等留於閩、浙補用』。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八月己丑朔,命詹事府詹事孫詒經提督福建學政。
初八日(丙申),諭〔內閣〕:『文煜等奏:請將撤任之副將革職等語。前署臺灣北路協副將郝富有聽任汛弁營書圖利蒙聳,將無辜民人陳葉作為陳慍命案幫兇,送縣訊辦,拖累良民;又將已裁營汛濫委軍功藍得勝,以致誣良窩匪、釀成命案,復為營兵迴護開脫,實屬謬妄!郝富有著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以肅營伍』。
閩浙總督文煜等奏:『前因御史林拱樞奏,臺地緊要,請飭撫臣東渡籌辦;當經奉旨諭飭督、撫酌度情形;今遵旨將酌度省、臺情形報聞』。得旨:『仍著該撫隨時酌量,如可暫緩赴臺,即著飭令該鎮、道妥為經理;遇有緊要事宜,再行馳往調度,期無遺誤』。
以謬妄不職,革署臺灣嘉義縣知縣楊寶吾職,並查辦。
以營務廢弛、才不勝任,降臺灣嘉義營參將洪金升為都司,留於福建補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九月戊午朔,以臺灣剿服番社開山出力,予知府田端書三品銜。
十二日(己巳),命閩浙總督何璟在紫禁城內騎馬。
十九日(丙子),諭內閣:『丁日昌奏;請將濫收陋規之知縣革職等語。前因嘉義縣知縣楊寶吾濫收陋規,經丁日昌奏參查辦,委候補知縣何鑾前往署理;乃該員到任後,收受書吏稅契陋規,不惟不肯酌減,且欲多增,實屬不知自愛!何鑾著先行革職;倘查有需索逼勒情弊,即行從嚴參辦。丁日昌以誤保在前,自請議處,著加恩寬免。該部知道』。
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各屬自四月至六月風雨為災。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
冬十月初三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本年陝西咸寧等處被災、山東長山等處被旱,業經各該省奏到,加恩將新舊錢糧分別蠲緩。直隸各屬被旱,諭令將積欠糧租等項全行豁免,於附京蘆溝橋、禮賢鎮等處添設粥廠;並由戶部撥銀十萬兩,由該督籌款採買江蘇等處米石,復截留山東等省粟米、採辦奉天雜糧,以資賑濟。山東各屬被旱,諭令採買奉天、江南米麥接濟;復經該撫勸捐銀米,辦理賑撫,並修理濮州城隄以工代賑。福建福州等處被水,諭令動放倉谷、採辦米石,妥為賑卹。江西南豐等處被水,諭令招商運米,查勘撫卹;並興修圩堤,以工代賑。浙江、杭州等處被風、被水,江蘇海州等處、河南、河北各屬被旱,諭令該督、撫等加意撫綏。福建臺灣各屬被風、被水,業經該督、撫等酌量賑撫,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各該督、撫等察看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以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施恩』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十一月初二日(己未),福建按察使張岳齡因病乞休,以山東鹽運使李明墀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二。
十九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臺灣事宜亟應統籌全局,並省城、臺灣勢難兼顧清形」,及「擬於臺灣舉辦礦務、墾務」各摺片,臺灣時勢今昔懸殊,自宜及早圖維,俾資實濟。丁日昌所擬購鐵甲船、練水電車、造砲臺、練槍砲隊、開鐵路、建電線、購機器、集公司各條,亦屬目前應辦之事。惟同時並舉,所費不貲。該撫請於江海等關各借撥銀二十萬兩,以為權輿;再由官紳百姓湊集公司數十萬,以期次第舉辦。並稱臺灣事事創始,非僅住半年即能辦有頭緒;省城、臺灣勢難兼顧,須專派重臣督辦,方可徐議督、撫分住之局。所陳各節,是否可行?李鴻章於洋務情形最為熟悉;沈葆楨從前辦理臺灣事務,該處一切機宜,自必周知。應如何擘畫盡善之處,著該督等妥密籌商,速議具奏。丁日昌指日赴臺,擬先於北路試辦礦務、墾務,並擬於香港、汕頭、廈門等處設立招墾局,冀免窮民出洋傭工之苦;所陳不為無見。但經費必須寬籌,方能有濟;並著李鴻章、沈葆楨通盤籌畫,奏明辦理。原摺片均著鈔給閱看。另片奏:請將江蘇候補知縣高心夔調赴臺灣,藉資臂助等語。著沈葆楨飭令該員迅速前赴臺灣,聽候差遣。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又諭:『文煜、丁日昌奏「臺北生番滋事,現籌辦理」並丁日昌奏「力疾赴臺」各摺片,臺灣北路生番蠢動,屢次圍撲營盤,殺傷兵勇;丁日昌以軍事急迫,力疾渡臺,籌畫布置,實屬勇於任事,不避艱辛。各番社良莠不齊,自應區別辦理;懲兇惡而安善良,俾其知懼知感。著該撫察看情形,相機剿撫,以期一勞永逸。嘉禮遠番串通木瓜、豆欄等番滋事,復呈獻木瓜番首級,以明其並未串通;是否實情?即著確切查明,痛加懲治,免致肆無忌憚。丁日昌渡臺後,著文煜寬籌糧饟,力顧後路,俾免缺乏之虞;並著吳贊誠應時應付輪船、採購軍火,以資接濟。丁日昌另片奏:聞日國調撥兵船,冀圖索償等語。日國貨船搶失貨物一案,在未經立約之先;何得藉口索償?丁日昌恐該國兵船駛至臺灣為挾制計,豫籌辦法,所慮亦是。即著該撫留心偵察,該國如何舉動,隨時奏聞,酌核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二十八日(乙酉),諭內閣:『文煜奏「懇請陛見」一摺,文煜著俟何璟到任後,來京陛見;福州將軍,著何璟兼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十二月初十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吳贊誠奏:「船政局造船經費,向由閩海關月撥六成、四成洋稅,共銀五萬兩,計新舊欠解銀三十二萬兩。養船經費,計支發過銀二十三萬六千餘兩;除稅釐局解過銀十二萬六千餘兩,計不敷銀十一萬餘兩:均在造船本款暫為挪墊。現經費支絀異常,請飭盡先撥解」等語。船政經費均關緊要,必須源源接濟,以期毋誤要需;著文煜、何璟、丁日昌酌度情形,分別緩急,將船政局造船、養船兩款盡先撥解,毋稍延緩。其欠解之款,並著隨時解清,俾資應用。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四。
十八日(甲辰),諭〔內閣〕:『侍郎袁保恆奏:「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等語。著該衙門議奏』。
又諭:『文煜奏:已故督、撫臣政績昭著,懇予謚等語。已故福建巡撫李殿圖,在福建服官年久,興利除弊,善政甚多,迄今士民感戴;洵屬功績懋昭;已故閩浙總督季芝昌,在任時整飭地方,搜捕艇匪,亦屬功德在民。均著加恩予謚,以彰忠藎』。尋予李殿圖謚「文肅」、季芝昌謚「文敏」。
二十二日(戊申),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東渡親勘臺灣北路後山大略情形,並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密函,以日國索伯拉那船同治元年在臺灣遭風擱淺破壞一案,據總稅務司赫德面稱:伊近見洋新聞紙,知日使已請本國調兵船三隻來華』。得旨:『臺灣後山生番殺人,丁日昌已獲正法,即著妥為布置;福靖新右營勇丁被害,營官朱寶隆革職。至日斯巴尼亞國既有調兵來臺之信,丁日昌已調勇分駐;即著嚴密防範;如事機緊急,劉坤一等飭方耀率部赴臺,李鴻章等將小蚊船龍驤等船飭令赴臺,需饟由李鴻章等迅籌。嗣後情形,著丁日昌奏聞。原片鈔給李鴻章閱看』。
二十五日(辛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風聞日斯巴尼亞國為索伯拉納船隻遭風在臺灣被搶一案,有調兵船來中國之事,夷情叵測,虛實難定;已飛函密寄南北洋大臣、閩省將軍督撫、盛京將軍隨時探聽,嚴密防範』。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光緒三年(一八七七、丁丑)春正月二十二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查勘臺灣水路回抵郡城布置大略情形,並調方耀一軍赴臺,請飭豫籌饟銀,暨調撥輪船砲位」各摺片,覽奏均悉。臺灣地方以郡城為根本,自應先事籌防,以杜窺伺。丁日昌現於砲臺附近添設營壘,派兵聯絡防守,並調輪船駐紮澎湖扼其險要,布置尚妥。著即督飭各營,認真操防,以期有備無患。丁日昌前已派令道員方勳回籍挑選方耀所部勇丁三營赴閩,惟閩省兵力仍不敷分布,著劉坤一、張兆棟即飭方耀親率所部全軍,攜帶後門槍,迅速赴臺,藉資備御。該軍一切饟需,仍由廣東撥給。劉坤一等素顧大局,諒能源源接濟,俾無缺乏之虞。臺灣生番,叛服無常,仍有殺害兵民之事,必須設法懲治;平埔近海各番,易開外釁,尤宜先行籌辦。著丁日昌酌度情形,相機剿撫,為一勞永逸之計。日國有調兵來臺之說,虛實固不可知;然未雨綢繆,斷不可置為後圖。丁日昌擬購中等鐵甲二、三號以及水雷、大砲、快槍,豫練精銳二、三十營以備緩急;惟需饟不少,著文煜、何璟、吳贊誠統籌全局,暫將他款截留、移緩就急,俾資購買之用。並著沈葆楨、楊昌濬將前調之「登贏洲」、「元愷」輪船二號,迅飭赴臺調遣;俟臺郡情形稍鬆,仍令各回原處。砲位為海防所必需,丁日昌請飭李鴻章撥借格林行砲二十尊、剋鹿卜行砲二十尊,並配齊子藥水雷十具;沈葆楨撥借剋鹿卜、博洪兩式四十磅至一百二十磅子大砲各六、七尊,並格林砲二十尊,著該督等照數撥給,由輪船載運赴閩;將來或由閩省將砲價歸款、或另購原砲歸還,著丁日昌酌度辦理。另摺奏:「統籌臺灣全局,擬開辦輪路、礦務」;另片奏:「請另簡熟悉工程大員」各等語。著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奏。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尋奏:『經營臺灣,實關繫海防大局。丁日昌陳奏各件洞中寲要,亟應次第舉行;應請飭令將礦務、墾務,督飭賢員認真辦理。至輪路一事,為全臺一大關鍵;並請飭令審度地勢,妥速籌辦。陸路電線,李鴻章、丁日昌均擬移用省、廈議撤之線,辦法尚屬簡易。雞籠、滬尾兩處關繫全臺形勢,應辦砲臺、水雷各項,亦應酌量興辦;並分撥粵海等關洋稅,江蘇等省釐金按期批解,統歸該撫臣一手經理。所請專派知兵重臣、熟悉工程大員之處,應毋庸議』。報聞。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此次渡臺,幕友需才;請將翰林院庶吉士鍾德祥留臺襄助』。得旨:『鍾德祥著候散館後,再赴臺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六。
二月初二日(戊子),諭〔軍機大臣等〕:『都察院奏「江西舉人廖連城呈遞管見四條,據呈代奏」一摺,著該衙門議奏』。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上:『該舉人所陳禁設煙館,地方官吏自有責成,毋庸置議。至「各省新立埔頭,請移兵備道坐鎮」一節,查洋人設立埔頭,系為通商起見;立約以後,內地傳教蔓延既廣,應由地方官持平妥辦,勢不能專藉兵備道坐鎮之力。上年議結滇案,云南、四川各郡僅有准派洋員往彼察看情形,並未作為通商埔頭。此外凡屬通商口岸,皆有道員監督,專膺其責,亦毋事別有更張。又,所請「設臺灣水師提督、添練水勇」,上年侍郎袁保恆奏「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業經吏部奏覆,毋庸改設。今所請添設水師提督一層,應一並毋庸置議。至濱海七省整頓海防,因有五策之陳,雖所言未必悉中肯要,而謀事集益,不厭求詳;擬請飭下南、北洋大臣,如有可釆之處,酌量施行』。從之。
初六日(壬辰),兩江總督沈葆楨奏:遵飭「登贏洲」輪船回閩防堵,並由南洋撥借各項砲械。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
十七日(癸卯),以延不獲犯,革署臺灣淡水廳同知鄭元杰等職。
二十三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何璟奏:「閩省防務緊要,水陸衝要之地甚多,兵力不敷分布;請飭提督唐定奎迅速赴任,並請飭簡選步隊數營,派撥輪船隨帶來閩」等語。閩省兵力甚單,現須檄調勁旅並輪船前赴臺灣防守;省城各處,兵力更形單薄。著沈葆楨即飭唐定奎迅速馳赴福建提督新任,以重職守;並著飭令該提督簡選步隊數營,派撥輪船隨帶前往,以資得力。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巡查臺灣南路,察看旗後砲臺情形」並「請派大員督辦後路糧臺」各摺片。臺灣南路鳳山、恆春等處,經丁日昌巡歷查勘,飭令各該地方認真辦理城工,並撫馭番民、籌買砲位、訓練營勇,辦理尚屬周妥。著丁日昌認真籌畫,力圖整頓,以為自強之計。惟足兵尤須足食,閩省欠解臺灣月饟,自上年正月至今已積至八十餘萬之多,辦理實形棘手。現在臺灣諸事,俱宜整飭,且系閩省所轄之地,豈可使丁日昌獨任其難?所有該處後路糧臺,毋庸另派大員督辦;即著文煜、何璟與丁日昌聯為一氣,不分畛域,合力圖維。該處月饟,應如何核定准數、按月籌解,即責成文煜、何璟先其所急,與丁日昌通盤籌畫,妥為經理。一切情形,著丁日昌隨時馳奏,以慰廑系。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臺灣防剿生番、輕敵失利,暫革副將李光職,戴罪自贖。予陣亡把總謝受業賞卹加等。
以玩視捕務,摘臺灣北路協副將樂文祥等頂戴;暫革都司趙品職,仍留任勒限嚴緝。
予臺灣撫番積勞病故湖北知縣梁肇熏等分別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八。
三月十一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前因何璟奏「閩省兵力不敷」,當經諭令沈葆楨即飭福建提督唐定奎赴任;並派步隊數營隨帶前往。茲據沈葆楨奏稱:「銘軍自臺灣內渡後,幾至不能成軍。現在瘡痍甫起,尚須極力整頓。唐定奎接統是營,未便遽易生手。惟現駐鎮江之總兵宋國永所部霆、慶兩營,皆屬勁旅,擬請調至福建」等語。唐定奎統帶銘軍既資得力,仍准其暫緩赴任;即著沈葆楨飭令宋國永管帶所部兩營迅速前赴福建省城,聽候調遣。該軍抵閩後,應如何布置及以後應否添募數營歸併宋國永統率之處?著何璟、丁日昌酌度情形,妥商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四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前因丁日昌奏「閩省兵力不敷分布」,當諭劉坤一、張兆棟飭令方耀親率所部全軍迅速赴臺。茲據該督、撫奏稱:「方耀署陸路提督,惠屬積匪正資剿捕,請免飭赴臺」等語。粵省營務,方耀素稱熟悉,自未便遽易生手;即著毋庸前赴臺灣。惟閩省兵力不敷分布,亦不可不豫籌備御;應否另派得力將領酌帶兵勇馳赴臺郡以資厚集之處,著劉坤一、張兆棟、丁日昌悉心會商,奏明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庚辰),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五日(辛巳),諭內閣:『丁日昌奏「臺灣府屬各項雜饟徵收苦累,開單懇恩豁除」一摺,福建臺灣府屬各項雜饟徵收日久,弊竇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軫念。所有臺灣府屬廳、縣港潭等項雜饟共五千二百二十三兩零,著自光緒三年起永遠一律蠲除。該督、撫即按照單開各項及額徵數目,刊刻謄黃,遍行曉諭;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中飽,用副朝廷加惠閭閻至意』。
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臺灣後山防務緊要,擬請大員移紮」並「請假一月,回省調理」暨「籌款賑濟番民」各摺片,臺灣後山一帶情形,經丁日昌親歷履勘,以南、北、中三路統領聲氣未能相通,擬將吳光亮所部移紮後山璞石閣水尾居中控馭,蘇澳至新城中間所紮各營移至岐來、秀孤巒、卑南一帶歸吳光亮調度節制;蘇澳不設統領,仍紮一營,就近歸總兵孫開華調度;所籌尚為周妥。吳光亮力疾請行,頗能勇於任事;該撫當屬令該總兵將各營認真鈐束,隨時整頓地方、駕馭各番民,俾知向化,以資得力。該撫病體未痊,著賞假一個月,回省調理。吳贊誠因公赴臺,所有臺灣防務事宜,即著吳贊誠暫行接辦。應如何籌畫布置,著與何璟、丁日昌籌商妥協,次第舉行。丁日昌病稍痊癒,仍當前赴臺灣駐紮,以專責成。內山各番民饑困情形,殊堪憫惻;該撫現已籌款賑濟、按名發給口糧,准其於事竣後核實報銷,用示體卹。將來賑濟饑番,必設立章程,有所稽考,方免侵蝕浮冒;著何璟、丁日昌悉心會商,奏明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四十九。
夏四月初三日(戊子),閩浙總督何璟奏:到任未久,請展緩本年軍政。從之。
初七日(壬辰),命福州將軍文煜留京當差,調綏遠將軍慶春為福州將軍。
十四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攻破率芒番社,分別剿撫」並「辦理礦務、電線情形,回省籌辦饟事」各摺片。臺灣南路率芒社番人恃險負喁,經總兵張其光、道員方勳帶兵進攻、破其巢穴,並將南屏、心麻等社亦皆歸順,丁日昌所擬善後章程六條,尚屬周妥;著即責成妥員認真辦理,不得有名無實。此次進攻番社,都司林新未能得力,著即革職,仍留營效力。在事出力之總兵張其光,著賞穿黃馬褂;道員方勳,著賞布政使銜。其餘出力及傷亡員弁,准其彙案奏請獎卹。雞籠等處煤、磺各礦,業經辦有頭緒;仍著飭令道員葉文瀾悉心講求,廣為開採,以裕利源。臺灣擬設電線以通文報,並著妥為籌辦。臺軍饟需短絀,譁潰堪虞;丁日昌現既回省,著何璟、丁日昌和衷商榷,先其所急,俾資接濟。吳贊誠現在亦回省城,著仍遵三月二十五日諭旨前赴臺灣,將防務事宜暫行接辦。丁日昌俟病體稍痊及饟事籌有端緒,仍即渡臺駐紮,以專責成。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在押潛逃、撞騙得贓,將已革臺灣北路協副將林珠發往軍臺效力贖罪。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
五月初三日(丁巳),以前福州將軍文煜為內大臣。
十四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何璟、丁日昌奏「日本阻梗琉球貢物請旨辦理」、吳贊誠奏「遵旨赴臺並布置船政事宜」各一摺。琉球此次所貢方物,為日本所阻,該國王遣陪臣等前赴福州投遞密咨,懇給憑赴部瀝陳;琉球世守藩服、歲修職貢,日本何以無故梗阻?是否藉端生事,抑系另有別情?著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即傳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俟到日本後,相機妥籌辦理。至琉球使臣暨通事人等,即著何璟、丁日昌飭令統行回國,毋庸在閩等候。吳贊誠現在前赴臺灣,該處一切事宜經丁日昌實力經營,粗有頭緒;應如何籌畫布置?著吳贊誠隨時咨商何璟、丁日昌次第施行,勿稍鬆勁。丁日昌假期將滿,一俟病體稍痊,仍著馳赴臺灣,以副委任。吳贊誠渡臺後,省中船政事宜,即著責成道員吳仲翔妥為籌畫。至購辦船隻為目前要務,經費支絀、措手為難,閩海關欠解款項甚多;亟應速行籌解。著何璟於該關應解之款按月照數撥解,並將新舊欠款陸續解清,以濟要公而維大局。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六日(庚午),兩江總督沈葆楨、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福建新設臺北府知府,請以江蘇海州直隸州林達泉調署』。允之。
十七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福建布政使葆亨,著何璟悉心察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三日(丁丑),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撥臺灣辦理輪路經費,改辦馬車路,並購鐵甲船』。得旨:『該衙門議奏』。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查鐵甲船一項事屬制敵利器,所請移費購船,實為先其所急起見;應由丁日昌咨商南、北洋大臣會同派員,分別訂購。又稱「臺灣鐵路,俟礦務大興,再行舉辦。擬先撥款二、三十萬兩,設立馬車路,以利行師」;實非無見。應請飭下丁日昌先行舉辦』。從之。
二十四日(戊寅),閩浙總督何璟奏:『日斯巴尼亞狡謀未息,商同撫臣先派調辦洋務道員唐廷樞前赴廈門,與該國領事面論曲直,冀早商辦了給。撫臣丁日昌似可留省養病,暫緩赴臺』。得旨:『即由該督知照丁日昌暫緩赴臺;如遇有緊要事件,仍即迅往籌辦,毋稍延緩』。又奏:請准開支撫臣辦公渡臺經費;得旨:『嗣後該撫渡臺時,每月開支經費銀一千五百兩;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六月十三日(丁酉),諭〔內閣〕:『何璟、丁日昌奏:特參廢弛營伍之守備等語。臺灣滬尾營水師守備嘉朝泰,平日不能約束兵丁、整頓營伍,以致該營犯事及老弱充數至人十餘名之多,實屬荒怠不職。嘉朝泰著即革職、永不敘用;以為玩視營務者戒』。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秋七月初五日(戊午),福建巡撫丁日昌賞假回籍養痾,以布政使葆亨署福建巡撫。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二十八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吳贊誠奏「查勘臺灣後山一帶情形,會籌應辦事宜」一摺,吳贊誠由恆春至卑南一帶沿途查勘,業將後山南路、中路設法布置,所籌尚為周妥。現在臺灣地方靜謐,所有招撫開墾事宜自應妥為籌辦,以竟全功。該京卿接辦伊始,力任其難;刻下病體當已就痊,仍應將未盡事宜隨時會商何璟次第舉行,期於民番相安、地方日有起色,以收成效。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以巡緝不力,革駐防臺灣後山遊擊朱荷恩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四。
八月初六日(戊子),調福建布政使葆亨為山西布政使,以廣東按察使周恆祺為福建布政使。
十二日(甲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北遭風撫卹情形」。得旨:『據奏臺北遭風,情形甚重;著即分飭營廳各員妥籌撫卹,毋令一夫失所』。
豁免臺灣府屬未完同治十年分供粟三萬九千一百七十一石零及未完糯米易榖十五石零。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五。
二十四日(丙午),諭內閣:『吏部奏「隔省調署知府與例未府,聲明請旨」一摺,前據沈葆楨等奏「福建臺北府知府,請以江蘇海州直隸州知州林達泉試署」,系為新設海疆要缺、因地擇人起見;林達泉仍准其試署。嗣後不得援以為例』。調福建福寧鎮總兵吳光亮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以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張其光為福建福寧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六。
九月初二日(甲寅),督辦福建船政候補三品京堂吳贊誠奏「威遠」鐵脅船展輪出洋並廠務情形」;報聞。
初十日(壬戌),兩江總督沈葆楨等奏「安徽貴池縣境煤鐵援臺灣、湖北成案,請減稅銀,以期暢銷」;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尋奏:『應如所請辦理,以歸一律』。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二十八日(庚辰),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屬紳士,捐修嘉義城工完竣。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冬十月十六日(丁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與日斯巴尼亞國使臣伊巴里議就古巴華工條款十六條」;又奏:『日國「索威拉納」商船前在臺灣遭風,被匪折搶,現經議給撫卹銀一萬八千圓結案』。均從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
十一月初六日(丁巳),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病勢增劇,懇請開缺。得旨:『該撫向來辦事尚屬認真,著再賞假三個月,安心調理,毋庸開缺。福建地方緊要,一俟病體就痊,即行馳回本任,以重職守』。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二十五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剿辦臺灣後山兇番情形」一摺,臺灣後山中路阿棉、烏漏兩社兇番梗化滋事,經吳光亮率隊攻破烏漏悍巢,阿棉、納納等社尚敢糾眾抗拒;官軍拔柵進戰,突有另股繞後狙擊,以致先勝後挫;亟應添兵助剿,以儆兇頑。何璟等現已飭孫開華選帶兩營並添派沈茂勝一營,均赴後山助剿,應需軍火糧米飭夏獻綸力籌運濟;即著檄催該員等剋期取道前進,會同吳光亮相機剿辦,迅將烏漏餘黨及阿棉、納納等社兇番大加懲創,以免他社效尤。該番如果悔罪,仍准寬其既往,予以自新。一面安撫善良,俾資觀感;毋得鹵莽從事,波及無辜。副將林福喜、吳光忠先勝後挫,失亡哨弁;姑念力戰受傷,著從寬摘去頂戴,責令立功自效,以贖前愆。前據御史張觀准奏:「東三省遣撤官兵,往往私帶征防處所幼丁回旗;請飭該將軍查明出給路照,遣令回籍。並飭各省督、撫,令各該州縣於此項難民到籍後,妥為安插;繳照日,不准吏役需索」等語。已諭令各該將軍查辦;並著何璟,葆亨飭令地方官,於該幼丁回籍時,妥為辦理。另片奏:「催丁日昌回任暨調關鎮國差遣」各等語。已寄諭丁日昌病體稍痊,不必拘泥假期未滿,即速赴閩;並諭劉坤一、張兆棟飭令關鎮國赴閩差遣。將此由四百里諭知何璟、吳贊誠,並傳諭葆亨知之』。
又諭:『前因丁日昌奏「病未痊癒,懇請開缺」,當經賞假三個月調理。茲據何璟等奏稱:「臺灣一切事宜,皆丁日昌辦理未竟之緒;現在後山番情未靖,請飭銷假回任」等語。丁日昌向來勇於任事,不辭艱阻;現如病體稍痊,不必拘泥假期未滿,即著迅速赴閩,以副委任。另片奏:請飭關鎮國來閩等語。前福建汀州鎮總兵關鎮國,前因丁觀回籍;現在百日已滿,著劉坤一等飭令該員赴閩,交何璟等差遣,毋稍遲延。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十二月十九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等奏:『閩海僻處一隅,鐵甲輪船,請仍歸南、北洋大臣酌辦』。得旨:『購辦鐵甲輪船,事關重大;著何璟等咨商李鴻章、沈葆楨悉心籌議,奏明辦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