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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軍侵臺檔補編(四)

  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

  一

  頃送一函,計承青及。

  茲接公函,備悉刻下局勢已定,惟就事力辦;法人蹈機之謀不能後顧,亦不必盧也。借款成,固揮霍有資,否亦可省利銀。總之,主見既定,惟仰承廟算而已。原件附繳。醇親王覆。二十八午正。

  二

  鈔件均悉。閱閩兩電,索船如故。刻下南、北洋尚無急警,似可將閩語摘要電令速議,勿拘成見。乘講撥船,諒不致被搶;一則冀事有益,一則免閩籍口。如此辦理,再無成效,何、張之咎無可諉卸矣。屢撥粵軍,或受搗虛之害,不可不慎;曩和、張兩師金陵失事,即作是病。彭、張兩電,亟須留意審度,總以無間可入方妥。以上各節,請諸位籌商請旨,即日分電,以重事機。

  此泐,即候均祺。

  如天語詢及不才,請以意見相同對。

  醇親王泐。初二寅初。

  三

  華兵搶英館一事,已電問閩省;將來回電,必照常呈覽。則一昨巴使照會暨將來署中照覆,均一律進呈為是。

  法仍撒賴,在彼亦只好如此。美既欲我答回一文,即將此三條隨文送彼,卻是機會;即乘此遍行各館,亦無不可。蓋戰和皆為大舉動,戰既佈告矣,議和獨可逕行乎?況條內皆系向各國商辦之詞。但行美館,必難濟事。若恐各國不允,不過與未說等耳。若謂與法議相去太遠,正足見我有屹不可搖、決不牽就之志也。倘各國為利歆動,願順此軌,仍當請飭廷議,公定細目。且先與說明法兵一日不退,我入越之師一日不息,以免群起而阻我之師,又蹈前番撤兵故轍,且使法人得行其詐;是為至要。

  至於楊使問答節略二件,均當進呈;希公酌之!

  醇親王泐。初三戌正。

  四

  昨由譯署致丹初、協揆一函,諒承公閱。

  「華安」■〈扌互〉臺無恙,可見「斷接濟」一說決不可持之甚力,自致束手。臺兵數原不少,近得四批接濟兵械,又自招土勇四營;且地本膏腴,銀、糧足用。何以省三謂「拚死望救,呼天不應」,急迫至於如此!未識今日此電呈遞否?如系明日呈覽,似當一面飭南、北洋乘彼封口之船不多、兵亦新敗,設法以師船播揚聲勢以圖牽綴,並多造或就現有舢板雇募善水人照前奉懿旨以散攻聚之法,籌措勝算;一面請旨申諭劉銘傳勿似此跡涉張慌、自墮聲望,總以就地取找、出奇搘拄以建不世之功、以受不次之賞以勗勉而激勵之,免予冀和者以口實,方為大局有裨。

  云軍挫損之信,出自法使。倭人亦未必可靠;即有,亦行軍常態,不足為慮。巴德諾逗遛上海,初尚謂並非開仗;刻下彼已封我臺灣海口,仍得謂之非開仗乎?若明告各國,謂彼「封口禁商,戰局已決,現令回國,免致傷害」云云,一面將此意照會該使,以覘動靜。倘負隅不理,即脅之以兵,驅逐入海;彼亦不得謂我不情也。

  鄙見如此,署意若何?統俟後日晤敘。

  醇親王泐。初五日未正。

  五

  法用英、美旗一節,可否由總署向駐京公使巴、楊一問?

  張前云不用陸,今小宋又謂兵力極單。查江西援師,本日始調;實為幼樵前電所誤。此外,無一非緩不濟急;似乎激民助守之外,別無極急之策。此電須覆,請樞府諸位度之!

  醇新王泐。初六酉初。

  六

  北洋問答不少鬆勁,誠是。惟「中朝素示包容,或可仍准前約」二語,頗有綻痕。王本擬為此明早進內,繼思楊已電回彼國,此時別無可說。可否由樞府奏明令總署電覆北洋,囑其空空著語,勿露絲毫端倪;無論楊使如何婉商、美國如何訓條、法國如何動作,總向該使以不敢專斷為辭,推之總署自有辦法云云?拙見如此,諸希酌度!

  醇親王泐。十一日酉正。

  再,山東法船的耗,宜囑亟探。東撫、吳漕應否請旨嚴飭戒備?希酌!又,省三何慌至如此,令人不解也。

  七

  戌正三刻,接閱各鈔件均悉。

  法不允美,何云有待;倘呆候之際突生他故,何盡可詭詞卸責,我則如何了局!似乎第二步辦法,亟須籌出方妥。諸公集思周詳,自有成竹。獨恨小疾牽纏,藥方交李章京代達,須趕服湯藥。十八日,應當拃掙面商;如尚未痊,擬臨時奏免召見。但與諸公晤商,勝於驟札多矣。然所謂第二步者,萬望藎慮先籌,勿致機會坐失為要。

  閩執法送電信差役,似即幼樵所稱獲二人云云。此則與盤緝奸細不同,易致彼族藉口;亟當電囑斟酌施行。

  美使既於十五發兩電,今日必有上海回音;仍須催問天爵。

  匆匆布臆,即候諸公藎社。

  醇親王泐。十六日亥正。

  八

  發下各摺閱悉。左相行止,聖心自有權衡;非敢妄議。徐琪以土護臺之說,誠是;牌城當砲、矢射桅夷,不過興到之談耳。東省保甲團練,前已辦過。

  頃聞法人購買煤、糧,上海、煙臺皆有奸民接濟。前諭有教民干擾軍事者懲辦,正此等事之謂也;必當峻法杜絕。又聞德使巴蘭德願中國令該國人辦理鐵路,此條總署宜知,以顯兩國親密之說。

  奉聞,順候均祺。

  醇親王泐。二十二申正。

  九

  北洋撥隊援臺,自是方今急著;諸公諒以為然。

  法新兵部祗增六千,其力可知。葛函既為法卻,赫議自亦無成。晤彼時,但可揶揄以激之,不必鄭重以促之。鄙見如此,宏才以為若何?

  醇親王泐。二十三戌正。

  十

  一昨晤答巴、赫,甚費心神。第四條饒舌可必不如此立說,亦無以對華洋也。電劼已發,赫亦盡悉我意;似宜於致赫覆函時,同日並告巴夏禮,免彼為我為妥(覆赫應將總論並致)。

  云攻宣光,為牽制四路兵要著。踞臺法人正修車路,省三何以伏處不設一計?殊甚可怪!此二節,可否請電旨分飭?希公酌,以待晤定。

  醇親王泐。二十四酉初。

  十一

  大東公司布謠,已經查明,不值一噱。新嘉坡等下毒,已發電查禁;深合事理。因思此等事,百姓義憤容或有之,萬無書秘謀於告示之理!又聞閩懸賞購法首,各國亦嘖有煩言;或系指來犯之法兵而言,示內未能清楚。或竟系彼族因示布謠,以圖牽制;似宜於便中一問岩、樵為妥。

  北犯之信,連馬電凡三次;雖難其必無,萬不可將各防輕動,致墮搗瑕之計。但處處坐以待之,彼勞我逸,已居勝地矣。

  貴署擬條若何,甚為盼系。拙見三條內第二條「勒令」二字,可改為「必使」;又,第三條專論商務,則「商務虧耗固不待言而」九字均可刪去。此外如有不可用者,即希酌改,勿以已經進呈為慮。

  此泐,順候時佳。

  傷風暈嗽仍作,卻已見汗;後日必可進內。

  醇親王泐。

  十二

  閩省待船始戰,無戰之日矣。此時似當以開仗告各國洋商,以勿擾各商戒我。一面將馬尾船廠設伏待轟,一面將長門河口立即堵塞;先發之道,無逾於此。來電群疑眾難,徒亂人意耳。

  十三

  早間錢章京來,備悉一切。密擬件內於劉處酌添幾字,以是文法;並因閩電寫一說帖,囑渠代達。至尊意持重審慎,無任欽佩。

  義民攻法,累及他國,此萬不可有之事;恐勢所難免。日前簾前曾奏及;云果爾,惟有坦白大方,明旨撫卹、重懲首先滋事之人而已。若因此將密擬之件遲回不發,此在電旨未發以前則可。今已遍傳,與宣佈無異;設有便宜行事者,將何處之!況謝酋明午即行,正可籍口於彼先撤添入擬件,又佔一層地步矣。

  此泐,即請公商,以待初二晤定。並候均祺。

  醇親王泐。

  十四

  (略)

  十五

  閱絳電,我勝法敗;支電情形又別,實堪髮指!日前電李,謂孤若肆擾,我即攻擊;正與此事相合。設仍候道覆,太覺呆矣。是否須王明日進內商明詔大舉?抑貴署有何另策?希即示覆!

  此泐,並候均祺。

  醇親王泐。初四未初。

  十六

  法船增至十四,又造小輪二十五,再加三隻;其為銳意豕突無疑。閩、臺援兵,只有此數。臺自任劉布置;閩防當請飭楊到後勿專顧省,亟撥軍與穆互應,固門戶方妥。廟島法船無耗,亦極焦慮。

  醇親王泐。十四酉正。

  明日或無召見,似可將電閩之旨擬出,呈覽即發;希諸位酌度!拙見未及之處,並希公商添敘!又及。

  十七

  頃致一函,已交貴門上查收。現想出兩層辦法:一則一面佈告、一面分電撻伐,隔一日即請明詔(欲使我各軍早知一日先下手也)。一則法雖據臺,劉豈甘讓;憑片語洋電即先發作,倘稍孟浪,結局更繁。擬急電查:設劉出奇得勝,我只將此事作為甚淡,給彼照會以揶揄之,仍俟美國之舉而已。若劉蹶不振,則第一層不容已矣。希與諸公先商,以待面定。

  醇親王泐。未初。

  十八

  頃閱香濤兩電,其探甚詳、其論甚當;一片誠悃,似駕乎各固吾圉諸公之上。宜有獎諭,並擇善立辦。希諸位裁度!

  醇親王泐。初一酉正。

  十九

  送函價回,知赴譯署未歸。

  頃閱鈔件,閩電仍以互援為詞,極悶人意。幼樵先有先發之請,豈彼時無各國船乎!今值其時,乃仍以力踐船援為言,而於塞河要著,轉生疑阻;何耶?擬明日恭讀電旨,嚴飭相機先發;孤拔已陷重地,擒則大功,縱則重咎。如此責成,或可化渠成見;否則,坐失機宜矣。明早,請先與諸公一商。

  此泐,再候藎祉。

  醇親王泐。初一申初。

  二十

  曾電謂:「北洋云:法艦不日攻吳淞」云云;自保巴酋招致使來。刻下已明言開仗,設巴果有此舉,豈尚容其安坐上海!昨閱「萬國公法」引拿破倫第三謂「在軍即可執之」等語;此外尚有數人日前在樞府曾看過,記得此頁尚夾紅簽。希飭將此段檢出,如淞有警,似可令章合才迅執巴、謝為質,以奪其氣。但將公法查清,各國亦難置喙也。

  又,潘電謂「餉俸停,軍心頗惑」一語,未悉其詳。並希飭查系何軍、何餉?以杜邊防籍口。

  醇親王泐。初八戌正。

  二十一

  上海道所稟李梅云云,雖於刻下法又尋盟,情形稍歧;然開仗後民激義憤,我難保護之詞,前於照會巴酋四條內已曾言明,即彼有所損害,卻不能向我過問。雖「公法」既有出境之條,我盍即檢察明確,照會辦理?且以據李梅聲稱云云,則法人尤不得謂我無情也。法既走淨各省,保護他國;但明白出示,自易為力。如津約果能就緒,仍前和好,則彼有重遷之勞、我無保護之累,似甚得計。請樞廷、總署諸位籌商,如以為可,明日請奏明,儘可由署辦理;似勿須宣示。至於彼果不言索五十萬,但帖然來津,應如何乘此將前次因陋就簡之處堅持更正、勿墮彼術各節,統俟晤商一切。

  此泐,即候均祺。

  醇親王泐。初三午正。

  二十二

  閱初三日香濤電,似德、法合謀不應;亟思明早進內,面商辦法。續閱今日巳刻鈔電,李使稱畢子晤茹並非法事,此疑始解。既有此謠,盍於晤德使時一提,益可堅其睦我之心,且可籍探口吻。此節希召對時面奏。至所稱諸藩合縱一語,諒系揣測:亦不妨由署一問劼、鄭,免為群謠所惑為要。

  巴使送來溫案,尚無不馴之狀。浙撫謂已議有端緒,宜先時將此電照復巴使,一面諄催劉撫妥速持平定擬。粵省哄堂各案,決非空言可了。雇人毀法既查發無其事,宜將以上兩節先覆,以安其心;並催香濤將所稱詳達之處速電。

  本日奉旨賞劉軍銀兩並令保舉黃守忠等,彼必感奮圖功。但使越南得手,各國不乘勢合謀,鬨焚各案隨出隨了,我已得大半把握。至於法人如何訓條、如何增船,原是虛實參半;惟以見怪不怪,待之而已。

  以上拙見所及,希與樞垣、總署一商。此外,現無要事,王仍擬初七進內。倘繼此又來應商之件,務祈示知,即趨入會辦。

  醇親王泐。初四申初。

  二十三

  英使問答及閩電均悉。歸來細思,講解固曲終,結束萬難。自我開口,而各國出頭者外議疑其圖利,不語者又疑有陰謀。近來竟有謂合謀圖我之事,以致官場懷疑、民派屢起。此關不破,枝節無已時。破之之法,似當索性明旨宣示。大致謂華洋睦誼有年,風氣大開,猜嫌久釋。近日法人開釁構兵,無識之徒捏造流言,謂各國與法合謀云云;展轉傳播,致某某處有某某案,殊與邦交有礙:前諭云云甚明。凡忠義之民,必不出此;此皆莠言亂政,亟當嚴禁云云。如此施為,似可收潛消默奪之效。蓋彼族性雖陰鷙,頗顧虛面;因勢利導,未始非計。希公酌,以待晤商。

  醇親王泐。初六申初。

  臺事又奉旨諄飭,湘、淮分門別類,殊太悶人。此刻恪靖援軍有孫開華在彼,不患抵晤。對來璦到換璈,必亂一陣;斌到,又必與銘齟齬一番。炳雖淮,而所部乃楚。將帥愈集,事權愈歧;功必互爭,過必互諉:是不可不領為區畫,似宜內按圖詳考,某處責成某軍,正兵為誰、奇兵為誰;並請旨限於幾時克復,逾限治罪。先破其畛域之患,庶可收催拉之效也。

  再,記得鍾德祥曾縷述在越助法之華人為某某項,可以收為我用;現奉旨飭辦招徠,似可便中令潘向中一問,或亦偏方耳。希公酌之。

  醇親王泐。初六未正。

  二十四

  前函計承青及。

  頃得閱昨、今各電,法海軍辭退,是否即茹?日內署或得有其名,希示知之!

  林朝棟殲其大兵頭,差強人意。閱劉電,法水陸只四千餘,則登岸者並不夥;以我兵數討之,何不能驅逐!悶悶。

  孤輕赴越,可惜我無水軍,不能截擒。未知可否電潘、岑詳探該酋所在,設法殲之否?此亦無聊之思耳。

  醇親王泐。初六申初。

  二十五

  夜接各電,似孤酋無苟全之勢;翹企確音,想同情耳。

  黑兵果來,益不能破。聞此種形同牲畜,漫無軍律;氣毬雖奇,無用。京營鐵火箭能及四、五里,帶炸子者。現造千枝,擬即飭演直射之法,須用測量之法;通行各防,噴砲炸子,擬並演之,早為之備。茲擬一說帖送閱,希諸公商可否。

  醇親王泐。初七未初。

  二十六

  樞垣今日遵辦各件底,已閱悉。重價雇船運械,頃晤徐星使,據稱可以辦到;並云封口系封通行之口,若偏僻口岸甚多,豈能盡封!所說有理。即如英領事云:『四面環圍,音信不通,明系欺人之語;果爾,非千百船不足合圍』。且信果不通,省三之電及孤酋之函又從何來耶?

  盛議不妥處極多,故稱秘密,期在必行;固不待智始知。如朝廷不發眾閱,法國竟允此議,彼時如何處置?辦則適墮術中,不辦則轉以失信;責我奈何?愚見但可同眾論而廢七條,決不可惜七條而淆定志。希酌商施行!

  醇親王泐。初九酉初。

  二十七

  頃接章京包封,得悉清卿報到;雖不過如北洋日前電稱云云,究恐有應辦之事。本擬赴直,適值稍有外感,只飲午時茶。又聞十二徐、唐之案遞上,據仍於十二進內。諸位前希代致意,簾前可勿奏及矣。

  醇親王泐。初十戌初。

  二十八

  覆箋讀悉。我李使已出法境,彼之巴、謝仍逗遛上海,李梅復從中作祟。似可奏明由總署發給照會,謂既開仗,即當回國云云;看若何。設仍悍然不顧,即可先發制之;否則,不成局面,且恐誤事也。

  頃鈔電孤境滿網,憤悶奚如!楊漕督既調營先行,所稱赴湘招募,即可將昨旨令兩湖、江西招募之勇數內劃出;不然,愈募愈夥,餉必難繼。再,孤如出閩,閩急已鬆,所籌授軍及張振軒似不應全赴閩省;楊去尚可,左宜從緩。宜如何酌調兼顧之處,明早與諸位公商;請遵辦!

  此復,即候均祺。

  港濟法軍火藥,可恨已極!亟宜電劼執公法以夷之。

  醇親王泐。初十申初。

  二十九

  未刻一函,計承青及。

  頃閱南洋代述邵意,其論法使,與昨旨符合。拘固快心,未免啟孤群之悲;直飭出境,似無不可。至商民出境,日前聯銜奏片已詳陳之。洋關稅務,則非所深悉。穆意索為誰,更不解也。

  粵既有警,振軒自不能他適。前奉旨飭南、北洋於船臺縣籌勝算,此時似宜並請旨飭粵。又,彭等合詞一電,亦當請示遵行;緩告不得接濟。曾、鄭之見相同,當奏准也;告以無濟,徒帶我購定軍火耳。

  醇親王泐。十二亥初。

  三十

  早先面奏大概,上慰天心。至曾之隱語、赫之讕語,皆可弆置弗顧。惟楊桔巴一節,希與諸公留意。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十二酉正。

  三十一

  (略)

  三十二

  (略)

  三十三

  孤酋抵越之信既確,舍舟登陸,正可設法殲除。可否請旨通飭桂、云各營:有殲此酋者優予爵賞?刻下生力之軍漸集,或彼自投死路時也。頃聞傳言:茹又勸集千二百萬餉,為明年擾華之用;分委各路統師,而以孤拔縱橫於沿海云云。此語出自西人,彼亦以為法無此等大力,蓋虛聲云。然此時當以殲孤酋為第一要義;此物一除,茹必奪氣。基隆官軍亦宜乘此力圖攻逐,使孤兼顧不來,或疲於奔命,亦一策也。請公酌之!

  醇親王泐。十三未初。

  三十四

  戌正章京玉恆又送到發下九件,歸入十五封並閱,亥正蕆事;一並封送臺端,希公閱預酌!拙見援臺各策為先,議和各策次之;餘則徐徐酌辦。

  至吳御吏請變通會議章程一摺,似未可厚非;亦不可即照原議。總以局內、局外各化成見,同力合作為是;俟面陳其詳備酌。

  醇親王泐。十四亥正二刻。

  三十五

  劼事閱悉,「津約」已與楊使明言作廢,廷議惟尚賢借作陪襯,餘無論及者;似以各摺全行□□□發閱後,十六日定如何覆劼為妥。希與諸公酌□奏!

  醇親王泐。十四戌正。

  再,十五摺夜分可以閱訖,丑正派護衛懷他布送至尊處,希發給回條。先此泐知。又及。

  三十六

  總署轉送省三信閱訖,大致仍不外懇籌轉圜;彼只圖濟然眉,而於吾輩之千頭萬緒自無暇代慮。

  昨夕閱摺,匆遽僅摘記大概。茲將選出先行商辦各件送閱,希明早先與諸位公酌,以俟面敘掛漏之處。並希詳檢歸類,恭候垂問。

  此泐,即頌時佳。

  醇親王泐。十五未初。

  附省三原信。

  三十七

  快讀西報,喜欲距踴。馬尾此次惡戰,實足彰華威而寒法膽。參觀敵船回港之言,則孤酋伏誅,已無疑義;而犯淞、犯津之說,正牽制我師之計耳。張成等無恙,尤足深慶。將來創立水軍,以此輩充教習,必大得力。至於船沉挫敗,乃製造之不堅,非戰之罪。日內奏報細情摺到,吾儕須請破格恩施,宣示中外;再加密防,俟其重來報復也。

  左相嚮晦來談,仍是「伏波據鞌」之概,其志甚堅、其行甚急。已屬其少安勿躁,十八日代為請旨;始去。特此布知,希與同事與公述及;恐明日此老又欲陛辭也。

  匆匆布臆,即候晡佳。

  醇親王泐。中元戌正三刻。

  三十八

  發下各件閱訖。愚見援閩已迭有旨,再加欽差之舉,先聲自振;岩、泉似皆可供幫辦之選也。彭摺千言萬語,歸宿於無何有之鄉;惟片則實堪〔注〕意。

  王今赴東城一行,歸來亥正;挑燈細讀,子正始訖。匆匆不及詳書。謹繳原件,希檢收帶入為荷。

  醇親王泐。

  三十九

  南洋電頗壯,惟「託邵道」以下七字,詮解不清耳。

  閩患未釋,自以遠扼長門、內守馬尾為重。水師既壞,正宜於陸路設法;況幼樵曾有「所缺非陸軍」之電,始奉旨停調兩湖、江西援軍。此時,又以張、楊不即至為憂,何耶?好在楊去在即,江西援軍亦報啟程,不致漫無救援;但拯急仍難耳。

  大東、大北公司既立有合同,視我利益,盍由總署籌辦?果成,則甚善矣。

  左相躍躍欲試,有不可遏之勢。若照前議為楊後路,楚軍必為之一振;先聲奪人,於閩甚益。若按彼意南下,則沅圃必多掣肘,轉費調停。此節擬於後日請旨。

  先此泐知,希與諸公預商。即候時祉。

  明日向有隨同行禮,昨已告左相矣。

  醇親王泐。十六日。

  四十(附片一)

  昨閱署送洋報,華直洋曲已昭然於海國;是此舉為環球觀瞻所系,結束益不容稍苟矣。頃得一信,送供公覽。看此情形,彼之鬥志固非甚堅;我覆劼之電正可投彼下懷,日內或有轉機之音也。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十七申正。

  附片

  謹將密探法夷電音,繕摺恭呈電覽。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廷電致巴德諾,以「中國主戰乃左相;左相已奉命至福建,必易轉圜。前電知一切,可設法照辦。但求與我國無損,不致貽笑別邦便可,似不過於要求」云云。巴德諾電覆,以「左相雖出京,無如前月中國業有廷諭:朝內大臣工有言和者交刑部治罪;故政府中多不敢啟議。即李相雖欲和,亦不敢上奏。加以六部九卿各官員仍多主戰者,恐非一時能議洽。現處此情形,亦無別法轉圜與議。現需照前電有赫德在津與林領事熟商到京與議,未知如何?俟議有端倪,再行飛報」云云。觀此電,少見法廷有騎虎難下之勢,可知矣。

  至前探十五日闢門會議,想上海已得確耗。俟遲日密探,再行具報。

  四十一

  觀省三電,基失已決。渠所帶不止親軍,舊防各營數實不少;法兵之數相較,尚不及小半。何以敗挫至此!法既掘煤,正可設法攪擾,使日夜不安;豈可聽其所為,專保後路!劉駐臺已多日,茲土民情當能聯絡。何以法人新到,即能雇募土勇;我轉舍此資敵?以上各情,實鄙見所不解。合肥但謂其親軍太單云云,於事何補!希明早預擬電!拙見掛漏良多,祈旨以備。請諸位公酌定稿,示發往。餘容面罄。

  醇親王泐。二十一日戌正。

  四十二

  早間慈諭,謂法人連日寂然,必有詭謀;茲觀劼電,信然。山東防未足深恃,北洋、子健均宜亟電,陳撫亦當嚴行責成也。

  南洋購鎗砲為濟然眉,似當請旨俯允。聯洋商、杜諉卸,誠為善舉。

  襄辦俄事時曾與聞倭琉之案,日久忘卻。希飭該股查出始末全案,摘要夾籤;俾吾儕熟讀,臨事以應。

  此泐,即候均祺。

  醇親王泐。二十一日戌正。

  四十三

  午後閱樞垣鈔底劼電,奉旨已辦。法驟添萬二千人,其為虛聲無疑。岑、潘經指授機宜,諒不致為彼所乘。倘再斷彼歸路,則新敵氣奪,彼中或自鬨也。

  徐電謂法使等在中者宜速驅淨,原是正辦。彼明言開戰之舉未宣,前此又有保護之旨;無端驅逐,各國必來喧呶。想諸公必計及此矣。日內赫如至署,有何議論?亟望示知!

  醇親王泐。

  四十四

  (略)

  四十五

  劼謂宜有調停之國云云,應將明日分告巴、赫之處電劼,以杜法相之謊;並告以「無所謂不願英國調處,但不與之先商;來不拒、往不追,以期操縱在我」云云。可否如此?希公商面奏,由署發電。

  醇親王泐。二十五日戌正。

  四十六

  閱邸鈔,劉軍渥叨慈貺,岑電亦謂戰可得手。佇待捷音,曷勝心禱。

  今日晤巴,示以八條,諒有問答節略,亟思一睹也。頃得一探,封送公閱。

  醇親王泐。二十六日戌初二刻。

  四十七

  旨催援臺,敬悉。亟盼吳鴻源糾土人一戰,以孤法勢也。

  金玉均恐非朝王所能索,可否請旨電吳續酌辦?

  醇親王泐。二十七戌初。

  四十八

  再據密探遞來一稟,送供同覽。又,有從旁議者(亦西人)謂萬二千兵之說,不過播揚虛聲,冀中國怯而允其踞臺之條;果再堅持、急攻越南,底蘊立洩,更有出而調處者云云。

  粵復闈姓,極透事理。聞議禁、議弛者每為重賄所使,獨彭、倪毫無染指,龔即有物議(有自彼來者,其言如此)。補偏拯急,似以用電中「暫行弛禁」一語為是;紛呶之患,可勿顧也。希公酌定!

  醇親王泐。二十八亥初。

  四十九(附蔡鈞呈三)

  密探鈔來在越法軍實數,據稱甚確。單內加圈者,即新調之兵;所謂萬二千者,偽也。並據探北犯之說,決無此事,亦無此力。明言開仗云云,亦其虛聲故技;此蓋陸放翁詩所謂「自量勢難,外狠中已懾」耳。此時倘能將越人設法解散,電香濤令設法就近商諸岑、潘何如?即去其三成之一,再由或岑、或潘或即由彭、張出名,檄問越之君臣,責以大義;看彼作何答復,為將來封貢伏線。可否之處,希公酌!

  醇親王泐。初一申初。

  附呈一

  (略)

  附呈二

  (略)

  附呈三

  連日設法往探,西人語詞吞吐,未得確信。前日遇一美國教士,談及法人,頗知一二。據云:法人初欲以新加坡為後路糧臺,緣恐西貢不守,即以此為後應;英人不允。復謀之日本、葡萄牙兩國,擬以日本之長奇、神戶為臺灣之後路;以粵東之澳門為接應。又以西貢屯兵;倘西貢有警,則以金邊國為後路糧臺。蓋金邊國本南洋一小國,早數年為法人所滅;該國兵政、賦稅,一切皆由法夷專主,該國王每年不過由法人給以薪俸以資贍養而已。初聞教士所言,未知是否真確,未敢即行具報。昨又聞一西商所言,略與前同。已有所聞,應即行稟報。

  又聞法廷已照會各國,決與我國堅持戰議。立春後兵艦齊集,有三路進兵之說。究分何路?西人未言其詳。

  以上各節,若教士、西商所言確有可據,急宜設法籌備為要。愚昧之見,伏乞電鑑。

  五十

  (略)

  五十一

  日來一切法事,今早簾前定已陳及。北洋雇德疑法之舉,似屬可行;未審作何答覆?丹相持重,可佩!然鄙見以為法兵祗有此數,援越則華解嚴,犯華則越無備;此即所謂牽制之道。至於民擾各國,誠有可慮;早間函內已及之。刻下電旨已發,密擬之件有不可久宕之理,亦有不能久宕之勢;幸與諸同事詳酌焉。

  謝酋黔驢技窮,究作何態?極為系念。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二

  昨由某處得一信底,固是讕語;足見流言之多。餘供公覽。附劉溶一封,希留閱。盛道說帖、借款約底二件,並繳。

  再,蔡鈞以條陳求代遞(摺片堅持倩洋人評理,又片慎選出使大臣),已發還,令投都察院;日內或遞上也。

  五十三

  電李使各節,北洋必宜知悉,為與巴辯論或與他夷述說張本;諒總署定達彼矣!

  憶及,泐達左右。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五十四

  頃讀諭旨三道,山東誠可慮;閩民義憤可嘉而不可分黑白,極關大局。巴夏哩至署,或為此歟?抑挑剔照會字句歟?諒諸公必有以因應也。倘欲從中斡旋,頗難持其輕重;亟望鈔底,俾釋下懷!

  密擬初二之件,諸藉偏勞。惟時殊事異,變幻紛如;應添之處極多,須朔日始克定稿,可否前一日屬子密攜來一閱?倘有可商者,即當面與詳述,轉達臺端再與諸公商定,屆日進呈。

  醇親王泐。

  五十五

  (略)

  五十六

  粵事較緊,彭崛強可慮。本日有旨否?念念(修函甫竣,軍機處送到旨三件,敬悉一切矣)。頃聞傳言,法與葡有密約:從澳門由陸犯廣東省;如得志,即以澳酬葡。特奉聞留意。

  幼樵以楊去、餉即竭,日前又有「張、楊不即至」云云之電,不能此公主見究竟云何?然兩湖、江西既募一二萬人,似是;此數程帶六營,潘撫撥兩營,左再帶七營,楊原帶湘四營、浙一營,鮑軍亦必逾萬:雖盡資於閩,亦當亟為統籌者也。希與丹、珊二公便中一提,預為指定為妥。

  醇親王泐。

  再,福、徐赴英館,巴酋光景如何?極念;遇事速了為要。閩報來否?南臺法領事一節,或有人陳及耶?

  再,昨夜一函,今早諒承青及矣!方恭一員,或令守長門、或令守馬尾,意見歧出,深慮誤事;似當指定一處也。

  五十七

  公函備悉。德之問答既須明日繕出,即請飭署送一鈔底,以便熟讀;仍於十一日簾前面陳。

  氣疾小作(厚朴花代茶可愈),明日不克進內;樞垣、總署諸位前,希代致語。

  醇親王覆。初九戌初二刻。

  緘函後,接到鈔德說帖。此件似可明日鈔奏,一併發閱;希與諸位酌度!又泐。

  五十八

  香濤議由李使遊說德國,極好機會;惟內有一「懇」字,似呈覽非宜。未知已呈過否也?

  左相頃送一信,希代查問!

  醇親王泐。十二未正三刻。

  五十九

  (略)

  六十

  (略)

  六十一

  暈潟小減,氣體覺弱。明早當面商一切。茲以臆說擬出數事,錄送雅鑑,為面談之資。

  赫代擬件,失體太甚!世有始而侃侃抗辯、繼則堂堂欲戰,終乃伈伈乞免之理乎。

  早間復劻貝勒,諒承青及;茲不贅乎。

  泐此,即候時佳。

  醇親王泐。

  六十二

  (略)

  六十三

  (略)

  六十四

  再,朱原奏內如有護臺做法,宜於「以柔制剛之法」下添「朱一新原奏做法」。擬摘鈔分寄酌辦。

  六十五

  球檔昨繳六本,茲全閱訖送收(共七、八、九、十四號)。署送問答看過,酌擬數條以備公商,尚未謄出;日內即當錄送劻貝勒府也。

  頃聞潘撫所裁黃、趙部眾有為法雇用之說。奉聞,設法為妥。

  醇親王泐。二十八亥正。

  再,第八號內光緒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子莪來函並照錄鈔單等件約十餘頁,希詳閱一遍,益可知球於日本之原委矣。又及。

  再,法續調單與李梅亟盼轉圜之說並行,仍是彼之故智。臺有防兵不少,省三何驚慌乃爾,可怪也!德司滬關霍纏船政,諒總署必有辦法。滬留活口,亦無那之舉耳洋商集議云云,乃正經題目;現有腹稿三條矣。又及。

  六十六

  署檔收到,擬隨看隨送尊處,以便共檢共記。

  「申報」論俄艦來第一段,頗是;希飭鈔胥錄置樞府,可為奏對統籌之資。

  劼剛電述哲計,似可分條詳核,留作偏方。惟酬謝未免太遽。設法招致,則未必無益;要在貴署牢籠有術耳。

  至加釐弊各國,彼豈甘受,且於法何與!仍以獨弊法人為最善之策也。

  醇親王泐。二十四戌正。

  六十七

  (略)

  六十八

  南洋既與左聯銜請撥船,茲後北洋又作一說。北洋之措詞無論已,拙見擬請嚴飭之旨,先將船集於滬,再另授機宜於楊前督;請公酌!不如此,省三之望、眾論之意,皆無可副也。如以為可,希將拙見奏及。醇親王泐。十七亥正二刻。

  六十九

  頃接鈔件,粵、浙又起二波,巴嘵嘵;諒署必即日電詢。此等情節,惟有是是非非;少有回護,纏擾益甚。近來彼未肆披猖者,皆我坦白大方之效也。

  香濤論臺事,極當;其日夜擾敵之策,與拙見恰合。惟「五等」云云,殊露慌張;且恐後難為繼。明日似可奏請照其意辦電擇要圖之;希與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二十三戌初。

  七十

  照會計昨已發,謝必瞿然。日內該館作何態?除已密函容澤源隨時訪查外,如有所聞,務希與福司空相機回應;並即示知,以防意料所不及。昨慈諭有「由總署預戒他國洋人觀戰出遊免致玉石俱焚,別生枝節」等目,漏未向諸公傳及。此時似可從緩言明,後由署通行知照預戒,亦佔地步之一道也。倘偶被民損傷,似宜明諭撫卹,嚴儆生事;彼必帖服。

  又,香濤以法攻臺得計;尚欲令省三誘之、怒之,仍他處又以為憂:見解不同有此者。盛宣懷之議是否可行?尚希諸公度之!明詔內應陸續添入之語及刪去「天討」等字樣,希料理無遺為禱!

  此泐,即候藎祉。

  醇親王泐。

  七十一

  赫事猶無定價,殊悶人意。彼云法、倭勾結,蓋亦覘我之定力何如耳。此強彼絀、此退彼進,已於滬議時歷有明驗;刻下但予以弗絕之機,或可漸有結束。稍亦退讓,則局內之故智、局外之妄論一齊來矣。明早進內一晤。布聞,俾告內奏事。

  醇親王泐。

  七十二

  手示欣悉。法不准評論,楊滋不悅,故有是舉。果能有成,則今日照會可不落空;從此或可冀有結束,是全賴諸公見機而作;王因人成事,何幸如之!

  此復,即候藎祺。

  醇親王復。

  七十三

  戌正一函,計承青及。細思三條楊已攜回繙洋文,倘明日來文,即系駁此三條並另擬出他策來商;我當作何答覆?轉移間,恐落後塵;過慮所及,希與諸公洞燭幾先為妥。

  亥正,再泐。

  七十四

  再,此事明早務敬陳簾前,上慰慈廑。禮邸諸公前,希代述鄙意。再,「密故」二字或「由總辦向何緩」,可得其解。

  七十五

  查此次法人侵擾,一戰而基隆砲臺毀,再戰而馬尾兵船沉;是我之砲臺不固、戰艦不堅,歷有明證。若仍恃二者拒敵,定無勝算可操。及至岸上獲勝,我兵傷亡已多,實為非計。近觀南、北洋不肯撥船援閩,非日恐為敵搶,即曰難敵鐵艦;所慮誠是。然不援他處則可;若敵以大幫鐵、木等船來犯,仍將恃此不足恃之兵船、砲臺禦之乎?抑當翻然變計乎?王去年曾有堅壁清野、陸路設伏之議;近與善都統論及,亦不謀而合。宜乘敵船未犯之先,請旨嚴詢南、北洋:除戰船、砲臺外,有何必勝之策?斷勿置兵於萬不足恃之地。徒喪精銳,致墮士氣為要。

  醇親王議。

  七十六

  來電述梅語,與南洋轉閣下電同。華陸軍、法水軍各擅所長,勝負正未可知,豈能因閩戰中正!

  巴逞遛雖有用意,華未驅逐,已見寬大;若仍任其虛聲相要,何以對中外乎!且法若允美國調處或法人另請,早當就緒。令他國一同調處,旨已宣,亦難自作轉圜之計矣。

  七十七

  譯好,粘封速送閻中堂。

  『雙密。昨呈七款,林云切勿漏洩與在京及津來之洋人知悉,致彼國生疑,無可調處;並求達知邸府。今日又飛電暫緩攻臺。宣稟。霽』。

  七十八

  何說三層,第一,原是不允此無名之費;然只說不允,何補!第二,俟今日照會行後,彼仍不允,即照辦;照亦空而無補。第三,與其自毀,不若先將靈巧各件撤淨,只留笨重之物,不成全分;彼亦無所用之。擬電閩速辦;能伏地當使彼入則俱碎,尤妙。

  七十九

  照會底二件閱悉,並無更改。頃接各鈔件,已擇要致函於閻中堂、許大人矣。

  初六日酉正。

  八十

  樵野所續後段,仍覺未暢。此舉無論成否,既屬創格,似宜詳盡。茲將續擬送閱,希鈔入草底,以供刪改。「法國不准」四字已悉。問答尚未鈔來,不知與此舉合否也,

  醇親王泐。十七日亥初。

  八十一

  詔示天下各層:敦信修睦,歷有年所。天津教堂等案,法人乘中國多事,取西貢、後窺伺全越。實海之議、脫里古之議,犯我北寧防軍;正整旅進討,福酋請和五條不妥處云云,猶思保全和局,降心以從。乃無故犯我十餘年駐軍之地,首先開砲,我軍憤極還擊,遂獲大捷;仍欲講和,不責開釁、不索賠賞,將粵軍退回百餘里。乃法人竟……云云,我仍……云云。令法人……云云,各國商務,地方官妥為系護;法使、法商,亦一律保護。惟犯華兵船,各省合力痛剿。中國百姓蓄憤已久,有能協助官軍者,予以不次之賞;教民安分守法者,一視同仁。倘有接濟助惡情事,無論軍民,准其告發,立予正法。

  八十二

  照復巴酋,大致謂諒山之役,兩執一理,均難遷就。若因此失和開戰,兩國不利之處,前次照會己詳述無遺。諒貴大臣銜命來華,必已通盤籌畫,計及久遠。本爵連日與美國楊大人、何參贊議商調處之法,漸有頭緒。昨忽接我南洋大臣信稱貴大臣云云,查此事既由楊大臣出為調處,美國主必有持平之論。雖為日稍緩,然兩國均免耗損財力,塗炭生靈;各國商務,亦免因此有損。不圖貴大臣迫不及待,動言戰事;致此平妥辦法,廢於一旦,甚屬可惜!今與貴大臣約定:如以美國主調處為然,即報明貴外部立即舉辦並照覆本爵,以便與楊大臣訂准開辦之法,於日內覆知貴大臣以為確據。所有我南洋大臣等既此事無權即暫行各回本任;俟美國主評論妥協、兩國簽押後,再行開辦津約詳細條款。彼時或在上海、或在天津,悉聽貴大臣之便;中國屆時簡派大臣前往商辦。津約一成,從此兩國各興有益國家之事,永敦睦誼,庶不為天下萬世所訾議。若貴大臣執定動兵之議,不顧中國和好之實情、不從美國調處之好意,亦當明白約定:凡乘我實心講和之際潛入福建內河兵船全行退出,由兩國佈告各國保護商務;然後明定戰期,堂堂正正以角兵力。若以入閩之船為扼吭之計,是明言講解、暗行詭道,中國雖負,有光明之理;貴國雖勝,有詐偽之恥:必為各國所笑矣。

  八十三(以下多關中、日交涉事)

  (略)

  八十四

  (略)

  八十五

  (略)

  八十六

  邵道答李梅,甚正。閩軍何鹵莽乃爾!我先赴英館致辭,諒可默化戾氣;談及賠卹,似勿少吝,數亦必無幾也。

  塞河,頗受牽制之累。貴署宜亟定一辦法,閩、夷廉示,庶免歧出致患。北洋派留水電藝徒,似不可少。東北公司云云,亦請立辦為宜。

  醇親王泐。十八亥初。

  八十七

  (上略)

  未初一函,尚未見本日電旨;茲悉已飭潘軍乘此擒渠,則前函即可付丙。日內倘續有越、臺電旨,可否採用拙見之處?希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十三未正。

  八十八

  (略)

  八十九

  (略)

  九十

  (略)

  九十一

  (略)

  九十二

  (略)

  九十三

  (略)

  九十四

  (略)

  九十五

  (略)

  九十六

  (略)

  九十七

  (略)

  九十八

  (略)

  九十九

  (略)

  一百

  (略)

  一百一

  (略)

  一百二

  (略)

  一百三

  (略)

  一百四

  (略)

  一百五

  (略)

  一百六

  夜間一函,諒承青及。

  頃閱劼電,第一行真是費解;公司輪船連起釁端,英船又報職員傷重。一則亟電閩飭禁並覆巴使為宜;一則可金醫資必難了結,希與諸公商確速了,似不可因英部有「可結」之示,遂忽其續來。照會總以遏其桀驁之氣,使之施展不出為妙。清義河案是何事?巴既惡倭、俄,我即以閩事極力作人情,為親密之發端為何?

  醇親王泐。

  一百七

  抵家閱電劼信底,酌易數字;為省費耳。特送臺端,希酌妥交署!

  醇親王泐。十四戌初。

  再,問答內倘有迫不及待之條,即請先行面奏;勿拘!又及。

  向夕,劉溶又遞一件;附閱。又及。

  附件一

  謹將密探法國電音,繕摺恭呈電鑑。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國本月十五日議院會議,自辰至晚始散。是日,政府與議院首領所議甚為機密,外人均未得其詳。惟聞議事時,有院紳巴德爽阿兒訪等員與茹禮言曰:『當初越南、北圻之事,即經我輩力阻。爾專信孤拔之言,以中國如敢過問,只有數兵船遊駛太平洋,中國自然退阻;越南全局可定,此次兵費亦可償。今船艦往中國不止數隻矣,而中國亦竟與我國開戰矣;又安見中國畏縮乎!前爾又以得孤拔電音,請添兵以全力攻臺灣,能得全臺利藪甚厚;縱不能得全臺,能得一隅,中國亦必託人議和。今一隅又已得矣,尚未聞中國有願議和者。事已至此,兵事不可以歲月計,能發而不能收;將來餉項惟有請爾一人籌之耳』。茹斐禮聞言,頗有愧色。內有院紳勒塞數人文而言曰:『現在中國既無願和之心,我國兵事斯無遽止之理;因此而遽退縮,豈不貽笑鄰邦乎?無論如何,亦宜速行設法籌餉接濟』。爭論良久,始散。所籌多少,俟二、三日後當有的信。又聞法國政府得巴德諾電,以議和難成,頗□焦急之意;密電巴德諾:如能設法轉圜固妙,否則略分兵擾北洋可否云去。巴德諾回電如何,亦未得確耗。容俟密探詳悉,再行瀆報。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以上見「文獻叢編」後編第七輯。

  ●法軍侵臺檔補編(五)

  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

  一(封套書「許大人勛啟」)

  手覆備悉。頃接此電,即擬明早面商。誠以巴、赫呵成一氣,做此圈套,稍一不慎,定墮術中。況慈懷莫釋,尤當稟命而行。擬將復稿暫存尊處,以俟晤商。

  此復,即候晡佳。

  醇親王復。二十七亥初。

  二(封套書「許大人勛啟」)

  頃接鈔件,均悉。茹以佈告為仇法,令巴酋問總署,日內必有一番饒舌。待此照會來,即當進內公商請旨。

  幼樵怨尤九帥,可否由署電問伯潛:與曾詳商,能否酌撥救急?陳、許會理,未有告夷明文,無怪伯潛藉口;似由署備文補告,亦無不可。粵督撥船,可嘉;似可請旨嘉獎,以勵其餘。以上三條,因無關緊要,故未擬明日進內;即希與諸公一商,定其可否!

  最要者,各國恐口岸商眾有傷,預為尋隙地步;亟須示以誠心保護,坦白大方,杜其口而沮其謀為要。粵罵領事,亦當即電香濤也。

  此泐,即候時佳。

  醇親王泐。

  再,布置關防而問諸恪靖,似不如即問伯潛為宜;希酌!又及。

  三(封套書「王爺勛啟」)

  頃有人將探悉法情送閱,據稱極確。此時議和之始,自當暫置弗理。然如果不謬,將來和議不成,我更覺有把握。希諸位酌度,可否向周生霖一問?彼系桂人,或有所聞也。

  醇親王泐。申初。

  四(原無封套)

  適忘說一事:榆關新到英輪,護商乎?抑別有所為乎?似不妨向該使一問。倘法假英旗給我,即可立破其奸;希留意焉(若向來有此,確有可據,不問亦可)!

  醇親王泐。

  ——以上見「文獻叢編」後編第十八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