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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丙戌)春正月初七日(辛丑),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請開去幫辦臺灣軍務差使。允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將已革臬司張學醇留營差遣,辦理臺灣撫墾事宜。如所請行。

  豁免福建臺灣各屬舊欠供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二月十八日(壬午),命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前赴臺灣幫辦臺北開墾、撫番事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三月十九日(壬子),予故臺灣鎮總兵張家賓、副將蕭德明等祭葬、世職。

  二十二日(乙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澎湖為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御。楊昌濬與該撫意見相同,擬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即著楊昌濬、劉銘傳會同籌議具奏。閩、臺防務關繫緊要,該督籌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並妥速議奏,毋稍遲延。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遵籌澎湖防務,請飭部撥實款以資接濟。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辛巳),以臺灣基、滬戰守有功,予總兵蕭宗云等以提督簡放,賞提督曠洪亮正一品封典、總兵楊忠等巴圖魯名號、協領兜欽等花翎;餘升賞、加銜有差。

  二十六日(己丑),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改設行省需款甚亟,請飭部籌撥。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五月初七日(己亥),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隨員楊剋勤等渡臺出力,請予獎敘。

  得旨:『楊剋勤等均著照所請獎敘。上年該前督募勇渡臺,各營本無戰功,姑念該員等尚屬不避艱險,是以俯如所請;此外,不得再請獎敘』。

  初八日(庚子),諭內閣:『劉銘傳奏「各路生番歸化,請將開山勦撫尤為出力官紳懇恩給獎」一摺,上年冬間臺灣生番滋事,經劉銘傳督飭官軍分路剿辦,並派員赴各社反覆開導;該番等懾於兵威,率眾就撫。現已招撫四百餘社、歸化七萬餘人,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劉朝祜、章高元隨同辦理剿撫事宜,頗資得力;該二員均著交部從優議敘。其餘出力員弁官紳,不無微勞足錄,自應量予獎敘。道員林朝棟,著賞給勁勇巴圖魯名號,並加三品銜;總兵柳泰和,著賞給健勇巴圖魯名號;唐仁元著以提督交軍機處記名,並遇有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提督尤福聚,著賞給一品封典;參將張廣居著免補參將,以副將仍留原省盡先補用;典史陸陳謙,著以縣丞仍留福建補用;武舉黃希文,著以守備補用;軍功陳玖英,著賞給五品藍翎。另片奏:「前藩司沈應奎贊助撫番,籌畫經費,異常出力;請逾格恩施」等語。沈應奎著賞還原銜、花翎』。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丈量田畝、清查賦稅,請定賞罰章程。得旨:『即著督飭派出各員紳認真辦理;出力人員,准照異常勞績奏獎。倘有賄託隱匿、畏難延誤情事,即著嚴行參辦』。

  又奏:『前保轉運饟械人員,部咨改照尋常勞績覆敘。查臺灣轉運艱險,請仍照異常勞績給獎』。從之。

  又奏:議定臺灣百貨釐金辦法。下所司知之。

  以招搖騷擾,革臺灣守備淩國祥職。

  予故臺灣臺北府知府陳星聚照軍營例優卹。

  二十六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臺灣經費,現與督臣議由福建釐金項下每年協濟銀二十四萬兩,由海關照舊協銀二十萬兩;請飭先期撥給」等語。臺灣需饟孔急,自應豫為籌撥;著古尼音布、楊昌濬自來年起將議定每年協濟臺灣饟銀四十四萬兩按季先期撥給,以應要需;餘俟楊昌濬會奏到時,再降諭旨。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調補用直隸州知州何嗣焜辦理文案。得旨:『即著該撫咨行江蘇巡撫轉飭何嗣焜馳赴臺灣,聽候委用』。

  二十九日(辛酉),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州紳士在閩為已革臺灣道劉璈代繳追款。得旨:『著准其在閩呈繳,即行解部;並飭司嚴催,俟劉璈病痊,迅速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甲辰),諭內閣:『楊昌濬、劉銘傳奏「遵議臺灣改設行省事宜開單呈覽」一摺,著該部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

  八月十七日(丁丑),刑部奏:已革臺灣道劉璈完繳各款,請減等治罪。得旨:「劉璈著減一等,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九月初五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提鎮大員剋扣饟銀,請旨革職降補」等語。記名提督方春發統帶鎮海前軍三營,於營中應發各項饟銀,或不照章發足、或竟始終不發,並信用已革知縣陳海春販運煙土,聽在營各勇吸食,按月扣饟抵銷,以致營伍廢弛。又總兵桂占彪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亦有減發銀兩、扣發存饟等情。似此剋扣軍饟、紊亂營規,實屬大幹法紀。該撫僅請革職降補,殊屬輕縱。方春發、桂占彪均著先行革職,交該撫親提研訊,將應得罪名按律定擬具奏。其剋扣欠發各款,仍著查明確數,勒限嚴追;不得稍涉含混』。

  予軍營病故臺灣總兵周太勝等六十八員名優卹。

  十四日(甲辰),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購辦水陸電線。報聞。

  又奏,請將已革都司鄭漁暫留臺防差遣。得旨:『鄭漁著准其暫留臺澎戴罪效力。該撫務當隨時察看;如不得力,即奏明仍遵前旨發遣』。

  以防兵缺額,革臺灣參將張欣職。

  十六日(丙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督兵剿辦蘇魯馬那邦等叛番情形。得旨:『該番反覆無常,聚眾抗拒,自宜示以兵威。即著該撫督飭各統領相機進兵,妥為剿撫;務令各番知懼知感,傾忱向化』。

  二十九日(己未),命降調福建布政使沈葆靖交直隸總督李鴻章差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冬十一月十三百(壬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覆陳籌辦防務出入款目,請飭部查核。得旨:『所陳籌辦臺、澎防務並購砲價值需款甚亟,均系實在情形。著戶部速議籌撥有著的款,即行具奏』。

  以開山撫番出力,予福建典史陸陳謙巡檢用,並賞換花翎。

  十四日(癸卯),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琇瑩奏:「臺灣考試,宜添設學政以專責成,或令福建學政乘輪東渡按試臺屬」等語。現在臺灣改設行省,學政應否添設及福建學政能否渡臺考試之處?著楊昌濬、劉銘傳、陳學棻會商妥議具奏。原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楊昌濬等奏:臺灣學政,請仍由巡撫兼理。從之。

  以剋服越南廣威府不拔縣,賞臺灣道唐景崧二品銜並霍伽春巴圖魯名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十六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張誠著發往臺灣,交劉銘傳差遣效力贖罪』。

  十七日(丙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因病解職,以漳州鎮總兵孫開華為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侯名貴為福建漳州鎮總兵官。

  二十一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所有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即著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劉銘傳應用。至所撥閩海關及閩省各局銀四十四萬兩,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之內;今若撥歸砲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且恐此款業經動支,無以應急。著戶部再行詳核,迅速覆奏』。

  以臺防帶隊出力,賞洋教習凱來博都司銜。

  二十七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銘傳奏「覆陳臺灣出入款目開單呈覽,並購砲需款甚急,請借洋款」各摺片,當令戶部籌撥有著的款,速議具奏。旋據該部奏稱:「議撥安徽認解旗兵加饟、浙江鹽務加捐商捐醬捐及臺灣徵存加增洋藥稅釐、福建應解部庫籌邊軍饟四項,共合銀三十六萬兩;並閩省原定擬解之四十四萬,正符八十萬兩之數」等語。詳加披閱,除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飭令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外,因念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銀四十四萬劉銘傳前奏系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兩之內,若撥歸砲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復諭令戶部,再行詳核覆奏。茲據稱「前項銀四十四萬兩原系移緩就急,暫供目前要需。其常年用款,另行籌畫,奏明辦理」等語。近年各省饟需同一支絀,戶部職司綜核,自當力求節省。但輕重緩急,必宜權衡至當;如果實系要需,即應籌撥有著的款,方不致貽誤事機。部臣疆吏,均系倚任大臣,當體念時艱,和衷共濟;豈可各存意見,轉煩朝廷區畫!劉銘傳因辦防急需,此次陳奏摺內語多不平;戶部於初次覆奏內聲敘撥款,措詞亦近負氣:均屬不合。著傳旨申飭。至劉銘傳籌借洋款片內奏明與楊昌濬反覆函商,該部專責劉銘傳一人,未免存偏倚之見。惟劉銘傳並未先行請旨,何得遽與商人議借洋款?亦屬冒昧;著不准行。其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原撥之四十四萬兩既經移作臺、澎辦防之需,所有此項常年用款作何撥補之處?仍著戶部籌議有著的款,迅速具奏。將此諭知戶部,並由五百里諭令楊昌濬、劉銘傳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十二月初六日(甲子),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雙機銅甲兵船安上龍骨,懇俟工竣後請獎。得旨:『著俟工竣後試驗,如果製造得宜,准照所請擇尤保獎』。

  十二日(庚午),諭內閣:『劉銘傳奏「督兵剿服中、北兩路生番,請將出力員弁獎勵」一摺,臺灣中路叛番經劉銘傳於本年九、十月間督率各軍開路搭橋、節節進剿,先後將各番社攻破,所有蘇魯等七社均已悔罪乞降。旋經該撫商同林維源進剿北路叛番,示以兵威;白阿歪等處生番二十餘社亦均歸化。劉銘傳籌辦剿撫,深合機宜;著交部從優議敘。在事員弁奮勉出力,亦應量予獎勵。提督吳宏洛,著賞穿黃馬褂;道員林朝棟,著賞給二品頂戴;提督李定明,著賞給頭品頂戴;朱煥明等,均著賞給正一品封典;副將萬國本,著以總兵記名簡放、並賞給壯勇巴圖魯名號;縣丞洪熙等,均著以知縣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知縣郭名昌,著仍以知縣歸部選用,並加同知銜;通判蔡嘉榖,著俟補缺後以同知用;已保巡檢陸陳謙等,均著以縣丞歸福建候補;軍功劉加輝,著以千總補用,並賞給守備銜;巡檢蔡煥章,著賞戴藍翎。陣亡之副將鍾玉鏞、劉煦章、都司李春山、守備劉復勝、千總陳賢卿、向斌廷、把總林桐,均著交部從優議卹』。

  以勇數空額、營務廢弛,革臺灣統帶春字三營記名提督柳泰和職,撤銷勇號。

  予臺灣軍營積勞病故記名提督王貴揚、參將陳近標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丁亥)春二月十四日(壬申),諭〔內閣〕:『劉銘傳奏:「甄劾文武各員」等語。總兵吳忠勝逗遛新竹,招搖滋事;守備侯作美壟斷煤務,訛詐地方;福建候補縣丞凌云品行止卑汗,遇事招搖;江蘇候補知縣劉廷煇藉差需索,舉止輕浮;福建候補縣丞楊天煒辦理鹽務,聲名狼藉:均著即行革職。已保福建候補知縣李烇始勤終懈,清丈不力;著撤銷知縣保案,以肅官方』。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萬年青」輪船被掽沈沒,請飭照會英使。報聞。

  又奏:知縣沈元章在「萬年青」船溺斃,請優卹。下部議。

  予因公淹斃福建直隸州知州顧鎔等二十八員優卹。

  予染瘴病故臺灣道員方策勳優卹。

  十六日(甲戌),吏部奏:福建臺灣改設行省,請添設布政司一缺。從之。

  十七日(乙亥),以神靈顯應,頒福建臺灣嘉義縣城隍廟扁額曰「臺洋顯佑」、龍神廟扁額曰「海嶼昭靈」、天后宮扁額曰「慈云灑潤」。

  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官欠,俟行省設定,由臺另議章程追賠。報聞。

  十九日(丁丑),閩浙總督楊昌濬奏:福建團練大臣林壽圖才可起用。得旨:『林壽圓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四日(壬午),以河南按察使邵友濂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三月十九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濬奏:閩省試鑄制錢,仿照康熙年間舊制,酌定每文八分五釐,尚無虧耗。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申),河南巡撫邊寶泉奏:按察使邵友濂趕辦秋審,請暫緩赴福建臺灣布政使任。得旨:『著照所請,俟秋審完竣後即飭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夏四月初十日(丁卯),諭內閣:『劉銘傳奏「臺灣創辦商務」摺內抬寫處「天恩」字樣誤書「天准」,殊屬疏忽;著交部察議』。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擬興修鐵路、創辦商務,並請派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海軍衙門議奏』。尋議:『臺灣孤懸海外,物產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應請旨准其開辦。林維源籍隸臺北,鄉望素孚;擬請旨准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款督飭商人委員認真照辦』。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辛丑),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醇親王奕■〈環,言代王〉等奏「部撥海軍經費解不足數,請旨飭催」一摺,海軍為自強要政,現在創辦伊始,全賴費用充裕;戶部原撥十二年分該衙門經費內釐金一項,江蘇欠解銀十八萬兩、浙江欠解銀八萬兩、江西欠解銀十五萬兩,似此任意遷延,以致辦事掣肘,殊屬不顧大局!著曾國荃、崧駿、衛榮光、李嘉樂迅將前欠銀兩趕緊籌解,並本年各省應解之項務當於年內掃數解清,不准絲毫蒂欠。至福建、廣東應撥海防經費已歸本省動用,滬尾、打狗二口已歸臺防;著戶部另籌的款相抵,以符原撥四萬兩之數。嗣後各省、關撥解海軍款項,若不年清年款,並著該部嚴定處分,指名奏參;果能全數解清,即著酌核請獎。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曾國荃、崧駿、衛榮光、並傳諭李嘉東知之』。

  十六日(癸卯),諭內閣:『劉銘傳奏「臺灣各路生番歸化並開山招撫情形,請將出力將領獎勵」一摺,臺灣前後山各路生番自上年十月經劉銘傳檄委將領開通道路,設法招撫;數月之間,後山南、北兩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萬餘人,前山各路生番二百六十餘社、番丁三萬八千餘人,均各次第歸化,可墾田園數十萬畝;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督率有方,深堪嘉尚!其尤出力之副將張兆連、陶茂春,均著以總兵記名簡放;守備鄭有勤,著以都司盡先補用,並賞加遊擊銜。其餘在事出力員弁,准其彙案請獎;毋許冒濫』。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署臺灣道陳鳴志自署任以來,整頓營務、吏治不憚勞怨,於軍務洋務尤為熟悉;為道員中不可多得之員』。得旨:『陳鳴志著交軍機處存記』。

  以捐制番衣,復已革廣東試用道張鴻祿翎頂。

  以捐助田畝,予臺灣貢生洪騰云等建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五月十九日(乙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劉銘傳奏「整頓武備,請飭海軍衙門詳定營規操練章程刊發各省,並遵保將才」一摺,除所保記名提督吳宏洛等七員已交軍機處存記外,其餘所陳各節,均著該衙門議奏』。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以道員楊宗瀚留差候選;林維源請開去鐵路等差,專辦墾務。均如所請行。

  以臺灣營、縣獲盜,予千總鄭超英等升敘、加銜有差。

  以捕緝無功,革臺灣鳳山縣知縣張星鍔職。

  予臺灣左營積勞病故員弁張東麓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秋七月初九日(甲子),諭內閣:『楊昌濬等奏「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一摺,新設福建澎湖鎮總兵,著吳宏洛補授。其海壇鎮協副將,著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內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放』。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八月十二日(丙申),諭內閣:『吏部奏「遵議楊昌濬等處分」一摺,閩浙總督楊昌濬應得降三級調用處分,著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福建布政使張夢元應得降三級處分,著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十九日(癸卯),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整頓臺灣屯務,以除積弊而裕供賦。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第 225 頁:版面影像】

  九月二十一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利」輪船因風觸礁情形。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十一日(甲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全臺田畝丈量將竣,請飭部仿同安下沙則定賦。下戶部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己巳),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軍政索賄,請撤任查辦。得旨:『吳光亮著即撤任,聽候查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辛卯),以攻剿臺灣中、北兩路化番出力,予守備陶麟徵以遊擊升用,並賞給巴圖魯名號;予陣亡遊擊張國理祭葬、世職加等。

  予積勞病故留閩補用副將余德昌如總兵軍營立功病故例蔭卹加等、臺灣軍營積勞病故云南補用總兵李嘉榖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

  ●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戊子)春正月十三日(乙亥),諭內閣:『三載考績,為

  國家激揚大典。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恪共、勞勩最著者,允宜特加甄敘,以示優眷。……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盡心民事,綏輯岩疆,殫竭藎忱,不辭勞瘁;均著交部議敘。……劉銘傳著開復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二月初四日(丙戌),諭〔內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著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以福建興泉永道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初六日(戊子),署福州將軍古尼音布奏:臺灣滬尾、打狗二口稅務委員防御餘慶、花翎同知銜林東青等玩誤課款,請暫行革職。得旨:『餘慶著暫行革職、林東青著摘去翎頂,勒限追繳』。

  二十一日(癸卯),諭〔內閣〕:『前據劉銘傳奏:「署恆春營遊擊劉全稟控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將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閫大員輒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著交部議處。劉全因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稟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劉全著革職永不敘用,以示懲儆。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內管帳,輒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著即勒令回籍,不准逗遛』。尋兵部議上,得旨:『吳光亮著降三級調用』。

  二十五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臺灣設局抽收洋商釐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摺,臺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釐;現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著劉銘傳將抽收洋商釐金一事,即行停止。至該省應如何徵收落地稅釐,著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徵之華商,彼自無所藉口』。

  調閩浙總督楊昌濬為陝甘總督,以湖南巡撫卞寶第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三月十四日(乙丑),予臺灣剿番病故遊擊陶麟徵及澎湖陣亡從九李穠等賞卹加等。

  二十一日(壬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洋商入內地購買土貨,應令完納子口半稅;亟應聲明約章、劃清界限,以示限制而杜覬覦』。又奏:『臺灣府城並非通商口岸,應查照英約內載明府城口,據定「口」字立論,俾洋商不得違約置辯』。均下所司知之。

  二十二日(癸酉),以記名總兵萬國本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己丑),以閩浙總督楊昌濬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己酉),予故福州將軍善慶照軍營病故例賜卹,賞銀一千兩治喪;戰績宣付史館立傳,並於立功省分建立專祠。其子依立布賞二等侍衛,巴剋坦布、多倫布及歲引見。尋謚「勤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五月初五日(丙辰),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請以福建安平水師副將改為臺東陸路副將,並撥安平水師營遊擊改隸臺灣鎮;臺灣鎮屬之恆春遊擊改隸臺東,以資統攝』。下部議。

  十二日(癸亥),以通政使司通政使黃體芳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呂珮芬為副考官。

  二十五日(丙子),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查定例「欽天監時憲書」印,各省頒給一顆。臺灣新設行省,請飭部頒鑄,以備印書之用』。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丁巳),予故福建提督唐定奎於徐州府城建立專祠;從兩江總督曾國荃請也。

  初八日(戊午),以臺灣創辦清丈事竣、啟徵新賦逾額,予在事出力布政使邵友濂頭品頂戴、太常寺少卿林維源二品頂戴、道員陳鳴志三代一品封典,餘升敘、加銜有差。

  十一日(辛酉),予積勞病故福建記名提督龔占鰲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十六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李鴻章電奏後山番變,派船趕臺等語。此事因何故啟釁?現辦情形若何?著劉銘傳詳悉電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八月庚辰朔,命工部左侍郎烏拉布提督福建學政。

  初四日(癸未),以神靈顯應,頒臺灣新竹縣城隍廟扁額曰「金門保障」、龍神祠扁額曰「澤普瀛壖」、觀音廟扁額曰「大海慈云」。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部咨奏定新章,各省購買外洋機器聽候海軍衛門暨戶部核定,不得擅自定議。茲查明臺省定購外洋機器料件系在未奉新章以前,應請立案』。下所司知之。

  又奏:埤南番叛、圍攻廳治,先後派兵解圍並籌剿辦情形。得旨:『仍著飭令派出各員分別妥為剿撫,以靖地方』。

  又奏:臺灣移駐巡撫、新設藩司等官應需廉俸役食暨臺灣道兼理臬司養廉,分別議給酌增。下戶部議行。

  以虧短銀兩,革前署臺灣宜蘭縣知縣林鳳章職,並勒追。

  以操防廢弛、聲名狼藉,革臺灣副將鄧炳南、云騎尉洪磐安職。

  予積勞瘴故福建知縣李承緒優恤。

  初十日(己丑),福州副都統多鑾布因病辭職,以前寧古塔副都統容山為福州副都統。

  十六日(乙未),予臺防積勞病故湖南副將許鬆林等優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九月二十五日(癸酉),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東直隸州統轄後山全境,地廣兵單,請添募勇營以資鎮守。從之。

  二十六日(甲戌),諭內閣:『劉銘傳奏「特參貽誤要公各員」一摺,福建臺灣署嘉義縣知縣試用知府羅建祥勘丈田畝,蒙混欺飾並膜視民命,廢弛公事;著即行革職,聽候查辦。代理鳳山縣知縣候補通判吳元韜承辦清丈,敷衍粉飾;著暫行革職,仍責令隨同勘丈,以觀後效。該二員均有虛糜經費情事,著分別勒令賠繳,毋任延欠』。

  又諭:『劉銘傳奏:代理同知昏貪貽誤等語。代理埤南同知福建候補布庫大使陳燦,不卹番情,挪用口糧,並有擅離職守、苛派學費情事,實屬昏庸貪鄙;陳燦著革職聽候查辦』。

  以攻剋臺灣呂家望、大莊等處番社出力,賞總兵丁汝昌、吳宏洛頭品頂戴;萬國本、張兆連均以提督記名簡放,張兆連並賞勝勇巴圖魯名號;提督李定明,賞穿黃馬褂;副將鄧世昌以總兵記名簡放,並加提督銜;已革副將酆炳南開復原官。餘升敘、加銜有差。

  二十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查看海防情形,已於崖石山添設明暗砲臺,並擬籌款於琅嶠地方安設砲臺巨砲』。報聞。

  三十日(戊寅),署福州將軍調補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揚昌濬奏:『交卸督篆,將軍篆務應否派署』?得旨:『著即速赴新任;福州將軍,著卞寶第暫行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月十五日(癸巳),閩浙總督卞寶第奏:彰化土匪滋事,派曹志忠帶營助剿。報聞。

  十七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地,先後剿平」一摺,本年八月鹿港鹽館被土匪搶劫並圍攻彰化縣城,經劉銘傳派朱煥明、林朝棟等分路進剿,斬獲多名,立解城圍,並連破竹圍二十一處,脅從全行解散,地方安謐如常;辦理尚為迅速。候選道林朝棟,著賞穿黃馬褂。其餘出力員紳、將弁,著彙入呂家望番社案內擇尤請獎。陣亡之記名提督朱煥明,力戰捐軀,深堪憫惻!著照陣亡例從優議卹,並加恩准於彰化縣城建立專祠,以彰忠藎。署彰化縣知縣李嘉棠辦事草率,不協輿情;著撤銷清賦保案,仍交劉銘傳認真查辦。逸匪施九段、王煥等,仍著派出各軍嚴拿務獲,毋任漏網,以靖地方』。

  予臺防積勞病故記名提督劉朝祜、兩江補用副將韓振基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

  予攻剋臺灣後山番社陣亡把總孫得標等及勇丁二百二十二名分別議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

  十一月初三日(庚戌),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定」輪船在澎湖洋面遭風觸礁沈沒,署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馳救,全活五十餘人;懇核給獎敘』。如所請行。

  予因公在洋溺斃臺灣委員浙江候補巡檢吳守植、外委嚴登榜優恤。

  初五日(壬子),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承辦臺灣鐵路委員李彤恩病故,商股觀望;請改歸官辦,以裨海防』。如所請行。

  又奏:『前後山番匪分別剿撫,地方業臻平靜;所有調派各軍,應即分別撤回,以重防務』。下部知之。

  予積勞瘴故臺灣副將臧得成、蕭文典、守備朱家齊以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恤,陣亡遊擊丁廣齡、傷亡五品軍功王智禮並分別照例優恤。

  十一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不勝職任,據實糾參」一摺,據稱「劉銘傳於撫番、清丈徒事鋪張,致有埤南激變之事;並任用非人、漫視民瘼,以致奸民、土匪乘機作亂。官激民變,確有明徵;用人辦事,顢頇竭蹶」各節;又片奏:「彰化各處因科派單費,一鄉盡逃,臺南尤甚;及投效函招各員委署鳳山等缺,變通補署,未免偏私」各等語。劉銘傳自簡任臺灣巡撫以來,辦事尚為得力;惟恐操之過急,任用或不得人、措置不無失當,以致民心未協,激成今日番變。參摺所陳,均不為無因;著即鈔給劉銘傳閱看。該撫當仰體朝廷開誠訓戒、示以謗書之意,於摺內所陳平心省察,據實覆奏。一面清釐正賦,禁革規費;並嚴查貪吏,從重懲辦,勿稍瞻徇。至片奏臺省缺員應請揀發一節,並著該撫酌核具奏。將此諭令知之』。尋奏:『臺灣辦理撫番事宜三年之久,收撫生番十餘萬、闢地數百里,保獎不滿五十人。清丈地畝,並無激變之事;官帑不敢虛糜,賞罰惟憑功罪』。得旨:『覆陳各節均屬明晰,敘述現辦情形亦尚核實。該撫嗣後務當實力圖功,虛心集益;固不必顧恤浮言,亦不可固執成見:慎終如始,用副委任。勉之』。又奏:『酌核臺灣缺員,擬請暫緩揀發,仍由閩省咨調請補』。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寶錄」卷二百六十一。

  十二月戊寅朔,以捕務廢弛,革福建代理臺灣鳳山縣知縣高光斗職,仍勒協緝。

  以徇隱庇匪,革署福建臺灣彰化縣知縣李嘉棠、鹿港營遊擊鄭榮職,訓導施家珍、

  廩生施藻修分別斥革拿辦。

  以侵吞公款,革福建臺灣機器局委員候選知縣洪熙職,永不敘用。

  初八日(乙酉),予臺灣剿番傷亡弁勇千總王世綱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二十一日(戊戌),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各屬秋收減色,請將現收丈費抵完新糧,就款劃撥。從之。

  命太常寺卿林維源幫辦臺灣開墾、撫番事務。

  二十三日(庚子),調福州副都統容山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富森布為福州副都統。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三。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己丑)春正月二十二月(戊辰),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各省封疆大吏,均為國家倚任之臣。其久曆戎旃、熟諳韜略者,懋建殊勛,賢勞尤著;現任提、鎮諸臣,期皆起自行間,洊膺專閫。各該文武大員為國宣勤,歷久不懈;現在歸政伊邇,允宜分別施恩。……陝廿總督楊昌濬、……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均著賞加太子少保銜。……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均著賞加二級。……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均著交部議敘。此外現任曾曆軍營之文武一、二品大員,著吏部、兵部分晰查明,均賞加一級』。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

  二月初三日(己卯),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歸政。

  十二日(戊子),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擬添改臺灣教職、佐雜各員,以資訓迪而佐治理。下部議。

  予臺灣軍營積勞病故總兵廖世霖、舉人王守誠等二十三員名暨陣亡藍翎把總易貴山、傷亡副將酆炳南等三員、在差積勞病故臺灣府南路同知歐陽駿等五員分別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

  三月初五日(庚戌),以臺番歸化逆首就擒,予出力人員副將林福喜以總兵記名簡放,都司鄭有勤、劉朝帶免補參將、遊擊以副將補用並賞巴圖魯名號,千總林勝標、紳士郎中蔡占鰲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

  以籌饟出力,開復福建布政使張夢元革職留任處分。

  初九日(甲寅),予捐助賓興前福建臺灣宜蘭縣知縣馬桂芳、捐置義學布政司理問職銜房榕、捐助賑銀河南補用知府朱澤長各為其父母建坊。

  二十四日(己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三十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前辦撫番大員沈葆楨、吳贊誠功績在臺,請於臺灣建立專祠。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夏四月十七日(壬辰),以獲匪出力,予臺灣在藉主事徐德欽獎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五月十七日(壬戌),予故兩江總督沈葆楨於臺灣地方建立專祠,以故署福建巡撫吳贊誠附祀;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

  六月初三日(丁丑),以福建臺灣布政使邵友濂為湖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蒯德標為福建臺灣布政使,以云南按察使鄧華熙為湖北布政使、福建鹽法道岑毓寶為云南按察使。

  初七日(辛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澎湖一島為閩、臺咽喉,形勢散漫;現經勘定於碼宮地方憑海築城,聯絡砲臺,以資捍衛』。下兵部知之。

  以監造臺灣大砲出力,予知府李經方獎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秋七月十二日(丙辰),命臺灣布政使蒯德標、云南按察使岑毓寶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八月初七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擬令英商承辦」一摺,已依議行矣。該衙門所奏臺灣煤礦如合同內所載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不准華民開挖,加徵土煤釐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此事開辦十餘年,未著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該撫思欲補救,不於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輒與英商訂擬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著傳旨申飭。該撫接奉此旨後,即著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致滋後患。慎之!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

  冬十月初六日(戊寅),以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為貴州布政使。

  十七日(己丑),以福建按察使奎俊為山西布政使。

  二十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副將進山開路中伏陣亡,懇恩優卹」一摺,據稱「九月初間,副將劉朝帶因番社撫定,進山開路,猝遇兇番伏路戕害」等語。全臺生番,前據該撫奏稱一律歸化,何以宜蘭各社輒復逞其兇狡,設伏戕害?當時辦撫未能盡善,已可概見。此次戕害官弁二百餘人之多,若不大加懲創,恐受撫各社聞風效尤,後患更不勝言。著劉銘傳督飭現派之員查明叛番確系何社?嚴行剿辦,以儆兇頑。所有已撫未叛各社應如何通路鎮撫之處?尤宜妥慎籌辦,切勿輕率從事;是為至要。副將劉朝帶,著照總兵陣亡例從優議卹。參將黃德昌、都司曾友成、李勝鍾、孫得勝、守備滕國順、千總陳嗣錦、劉如意、曾民立、張云祥、把總任承恩、劉學疆、王維誠、許海龍、陳新華、林漢卿、丁元泰、張言誠、外委黃品芳、張德坤、王占魁暨勇丁、通事等二百七十三名,均著分別從優議卹。遊擊王廷楷、副將顧金魁救應不力,著一並革職,留營效力。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予臺灣軍營病故總兵石玉成等二十一員優卹。

  以從軍瘴歿,予福建閩縣從九品何湛優卹;妻林氏服毒殉夫,旌表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

  ●光緒十六年(一八九○、庚寅)春正月初八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兵部奏「驛站擅拆夾板,請旨飭查究辦」一摺,據稱「本年正月初四日,接到裴蔭森於上年十二月十三日拜發夾板一副,奏摺公文均已無存。前於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一日間,楊昌濬兩次奏報摺件,均經拆毀盜去;該部奏明飭查,僅據浙江咨報並無拆動情形,福建省迄今一年之久,並未查明報部。且他省奏報並無似此情形,獨福建省驛站屢屢擅拆,實屬目無法紀;請飭查參」等語。昨據劉銘傳咨報兵部發回夾板,僅有大婚恩詔滿、漢文各一紙,並無批摺;當令該部詳查,並著該撫確切查辦。茲據該部所奏復有此等情事,殊堪詫異。驛站遞送摺報,膽敢屢次擅拆夾板、盜換摺件,若不確切查明從嚴懲辦,何以肅郵政而儆效尤!著卞寶第、劉銘傳飭屬認真挨站嚴查,究系何處私拆更換?限四個月覆奏,毋許延宕。裴蔭森此次所奏摺件,並著該京卿迅速補奏。兵部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尋劉銘傳奏:查明臺北文報局並無拆動夾板情形。下部知之。

  二十五日(丙寅),福建布政使張夢元因病解職,以浙江按察使廖壽豐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六日(丁卯),諭〔內閣〕:『本年朕二旬慶辰,恩施疊沛;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卓著勳勞、久膺重寄者,允宜優加獎敘。……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賞加兵部尚書銜。……用示朕慶賞酬庸、優眷勳勤至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二月十七日(丁亥),調福建布政使廖壽豐為河南布政使、河南布政使劉瑞祺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一日(辛卯),以習氣太深,降臺灣協遊擊翁曦為都司。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剿辦臺北內山番社情形」一摺,上年九月間宜蘭兇番戕害官弁,經劉銘傳派總兵吳宏洛等督隊進剿,於十二月間疊毀白阿歪等社,各番恐怖,將為首兇番有敏阿歪等捆送求撫,訊明正法;所有加九岸叛番,據稱此次剿辦,暫知斂跡。該撫仍當妥為鎮撫,毋稍大意。其南澳各兇社現經該撫親往督剿,即著嚴飭各將領詳審地勢番情,大加懲創,以儆兇頑;仍將剿辦情形,隨時奏聞。另片奏「帶兵官侵冒饟銀、故違軍令,並營務處委員慫恿為奸」等語。遊擊鄭有勳、守備張安珍均著革職,即行正法。江蘇候補知縣徐石麒,著革職永不敘用。已革縣丞凌云,俟拿獲到案,訊明懲辦。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降三級調用臺灣鎮總兵吳光亮從前打仗奮勇,功過足以相抵;請給咨送部引見』。從之。

  以習氣貪滑,革福建遊擊湯仁貴職。

  以才識平庸,降臺灣協副將林福喜為遊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閏二月初九日(己酉),以福建布政使劉瑞祺為山西巡撫,以江蘇按察使劉樹堂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五日(乙丑),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曆剿叛番並彰化土匪並案請獎之總兵蘇得勝等三百三十五員委屬異常勞績,懇照原保獎敘;並請嗣後剿辦番務,擬照異常核獎』。並下部議。

  二十六月(丙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全臺田畝清丈完竣,年額徵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兩零,隨徵補水平餘銀一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兩零,加官莊租額銀二萬八千餘兩,全年共銀六十七萬餘兩;比較舊額,溢出銀四十八萬八千餘兩零,應請作為定額。至新設臺灣、云林、苗栗三縣,徵額另咨。遇有坍、漲,隨時分別升除。澎湖一廳,孤懸荒島,地糧銀一百三兩零仍循其舊』。下部知之。

  又奏:『全臺官莊田園,現查丈共計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兩零,較舊額有嬴;重定租額,一律徵谷。統計臺灣、彰化、安平、鳳山、嘉義五縣年共徵谷五萬六千零九十五石餘,折銀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餘;較舊額多徵銀五千餘兩』。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三月初二日(辛未),諭內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后懿旨: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幫辦海軍事務』。

  十七日(丙戌),諭〔內閣〕:『劉銘傳奏「剿平南澳番社,請將在事將領分別賞罰」一摺,臺灣南澳各番負嵎抗拒,經劉銘傳派兵往剿,先後攻破番社;現在該番窮蹙乞撫,即著劉銘傳督飭各員將開山招墾各事宜妥籌辦理,毋稍草率。所有出力之記名提督總兵吳宏洛,著交部從優議敘;總兵竇如田,著以提督記名簡放;遊擊趙有才、鄭運泰均著以參將儘先補用,並賞加副將銜;千總柯壬貴、陳德馨均著以守備補用,並賞戴花翎。陣亡之副將傅德柯,著照總兵例從優議卹;參將李晴峰、劉秀顏、守備熊文標,均著交部從優議卹。提督李定明,狡猾虛詐,臨事逗遛不進;著即行革職,並褫去黃馬褂、撤銷勇號。副將龍斌概,習氣油滑,不堪任使;著即行革職』。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並臺南、臺北各府廳縣學額分別循舊增改。又奏:請將鳳山縣訓導移設云林縣、臺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均下部議。

  予陣亡臺灣宜蘭防軍統帶副將劉朝帶、傅德柯在宜蘭縣合建專祠。

  二十二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三日(壬辰),改臺灣彰化縣貓霧揀巡檢為臺灣縣揀東巡檢,移駐葫蘆墩;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七日(丙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新設郡縣,請籌撥款項興辦城垣、衙署工程。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七日(丙午),調福建臺灣布政使蒯德標為廣東布政使,以前云南布政使于蔭霖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十一日(庚戌),命孫開華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卞賓第兼署福建陸路提督。

  十四日(癸丑)以直隸大順廣道許鈐身為福建按察使。

  予福建按察使徐文達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六月初七日(乙巳),予清賦積勞病故福建參將蕭文高等優卹。

  二十日(戊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官辦無效,洋人承辦又經部駁,現招富商承辦,較為妥協』。下戶部議。

  福建臺灣布政使於蔭霖因病解職,以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六。

  秋七月初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閩防擬設水雷營,請飭撥款。下所司議。

  十一月(己卯),吏部奏:『會議福建臺灣巡撫奏,鳳山縣訓導移設云林縣、臺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依議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八月十五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臺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紕繆,請飭停辦」一摺,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擬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飭,並諭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該撫宜如何認真核實,妥為經理。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核,其辦法種種紕繆,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隱微,確中情弊。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於商人,官竟不能過問?照章程既稱各股皆系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其開穵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於海防大有關繫。況以特旨飭令另議之件,該撫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著交部議處。該撫接奉此旨,即將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准遷延回護。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於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徑行,致干重咎!戶部會奏摺,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尋吏部奏:遵議福建巡撫劉銘傳應得革職處分。得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尋劉銘傳覆奏:『今商人退辦,官若另開新礦,不獨鉅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費亦難為繼;惟有暫仍其舊,督令妥員格外撙節、認真經理,以濟船政及官輪之需』。下所司議。

  二十九日(丙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各屬遭風被水情形,委員確查會勘。得旨:『著即查勘賑撫,毋任災黎失所』。

  予積勞病故臺灣參將王化祥等四十四員名分別優卹。

  予故提督林文察臺灣專祠列入祀典;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九月二十八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勢增劇,請開缺調理」;復稱「如不得請,懇賞假內渡就醫」各摺片,率意瀆陳,殊屬非是!劉銘傳,著傳旨申飭;仍著賞假三月在任調理,毋庸開缺』。

  予剿撫生番積勞病故福建臺灣副將劉仁柏等議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冬十月丁酉朔,以剿辦臺灣番社疊著戰功,予記名提督張兆連軍機處存記。

  予故福建建寧鎮總兵蘇得勝照提督軍營積勞病故例議卹,入祀原籍及立功地方昭忠祠,並於臺北府城建立專祠,戰績宣付史館立傳,妻徐氏絕食殉節,旌表如例;從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功在桑梓,予故提督林文察於本籍臺灣省城建立專祠。

  初二日(戊戌),諭內閣:『敬信、汪鳴鑾奏「查辦事件遵旨覆奏」一摺,前據都察院奏「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以辦糶啟釁、奸商朋謀、構陷大吏、覆奏不實等詞,赴該衙門呈訴」,當經諭令敬信、汪鳴鑾馳驛前往吉林查辦;茲據查明覆奏,此案伯都訥廳於光緒十四年秋收歉薄,該廳鄉民呈報災狀,已在十月;將軍長順借撥公款,俾作賑需。且吉林因災蠲緩賑濟各節,曾經先後陳奏六次;伯都訥廳即在其內,並非諱災不奏。該廳貨捐一項,向系奏定儘徵盡解;自光緒九年以後由紳士代收代解,帳目出入弊竇甚多。于蔭霖所呈,本屬包釐;以餘款津貼書院各費,並無其事。學田一項,歸入于蔭霖家所設天德裕號經管,顯有侵占欺隱情弊。于蔭霖所呈,天德裕與書院另有交涉等語,均系虛飾之詞。抹兌憑帖一項,貧民受累甚多;于蔭霖家各鋪所出憑帖,積弊尤甚。上年四月,該將軍諭禁後,並不遵辦。于蔭霖復有素服出入衙署、條陳錢法、假公濟私情事;其運貨車輛輒用官銜旗號,雖無漏稅確據,殊屬不知遠嫌。以上各節,均經敬信等提集卷宗、人證確切查明。已革編修于鍾霖既查有干豫公事與民爭利情事,業經革職,應毋庸議。已革貢生蕭德馨、中書銜谷蘭芳、貢生張朝翰、舉人王文珊、增生楊光黼、附生于芳懷、陳文俊、附貢生楊振聲、候選同知衣佩璋,查與長順原參相符,業經斥革,亦毋庸議。蕭德馨等挪用公款、衣佩璋私借款項,均著勒限完交,照例辦理。前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兄弟親族干預公事,罔利營私,平日不能戒阻,釐捐、學田、抹兌等事情弊顯然;輒於奉旨懲辦之後,捏辭申辯,希圖蒙混,實屬咎無可辭。于蔭霖著交部議處。吉林將軍長順於飭查事件,雖尚認真辦理,惟於于蔭霖倡辦平糶、結怨商民,未能據實查奏,意在聯絡官紳,公事每多遷就,亦有應得之咎;著交部議處。前署伯都訥廳同知孫逢源雖無匿災情事,惟於屬境歉收並不覆查詳報,亦屬不合;並著交部議處。委員府經歷黃燨查無勾串朋謀各情,幕友秋桐豫、朱鋆亦無擅權納賄慫恿串通證據,均著毋庸置議』。尋議上,于蔭霖應革職,長順、孫逢源應降一級留任,不准抵銷。從之。

  初三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本年……臺灣、臺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將軍督、撫等查勘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將軍、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以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

  二十三日(己未),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遵諭飭商退辦。惟勢難停歇,現擬委員仍就舊井開採。如果出產日絀、虧折日多,即遵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原議停止;俟籌有鉅款,再於產煤豐旺之區另開新礦』。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

  十二月二十三日(戊午),諭內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仍末痊,籲懇開缺」一摺,劉銘傳著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所有臺灣科試事宜,著派唐景崧暫行代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一、辛卯)春正月初四日(己巳),以上年萬壽慶典,錫類推恩;……賞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之母黃氏扁額曰「凱歌洽慶」、福建臺灣澎湖鎮總兵吳宏洛之母孔氏扁額曰「虎節增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三月二十七日(辛卯),諭內閣:『劉銘傳奏「病仍未痊,懇請開缺」一摺,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准其開缺,並開去幫辦海軍事務差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夏四月初二日(乙未),調湖南巡撫邵友濂為福建臺灣巡撫。

  十二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張曜奏「臺灣為東南重地,情殷效力」一摺,覽奏具見悃忱;福建臺灣巡撫已簡放邵友濂矣。張曜自任山東巡撫以來,於地方事宜均能實心辦理;現在山東黃河關繫緊要,該撫修防認真,深資倚畀;務當仰體朝廷廑念海防之意,悉心區畫,毋負委任。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六。

  五月十六日(己卯),以協助順直水災賑款,予福建臺灣府知府方祖蔭……各為其父母建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十一日(癸卯),護理福建臺灣巡撫沈應奎奏:『准吏部咨:臺灣清賦保案,應加刪汰;前保官紳均系實在出力,懇特恩准獎,以昭信賞』。得旨:『所請開復各員,著該部議奏;餘均如所請獎勵』。

  二十二日(甲寅),調福建布政使劉樹堂為浙江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潘俊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北洋協臺槍砲價值無力籌還,請作正開銷』。下所司議。尋奏:『請在出使經費項下開銷』。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

  八月十六日(丁未),護理福建臺灣巡撫沈應奎奏:臺灣新設各學文武生員查明轄籍、分撥歸管,並議廩糧起住日期。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

  九月初九日(庚午),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臺灣新案交代仿照山東新章辦理。下部知之。

  十八日(己卯),命護理福建臺灣巡撫布政使沈應奎來京陛見。

  二十一日(壬午),以監造臺灣砲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古寶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冬十一月十六月(丙子),以擅收規費,革臺灣滬尾守備康長慶職。

  二十四日(甲申),以福建臺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捐資助賑,予記名提督劉維楨優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十二月十八日(戊申),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大科崁內山社番滋事,調兵剿辦。報聞。

  二十日(庚戌),命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卞寶第來京陛見,以福州將軍希元兼署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

  二十八日(戊午),江蘇巡撫剛毅奏:釐務、洋務需人,請將奉旨發往臺灣差遣之江蘇直隸州知州胡傳、知縣汪瑞曾仍留江蘇。得旨:『臺灣差遣需人,胡傳等著仍遵前旨發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