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獻叢刊·第128種】台湾通史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28 種】
臺灣通史
.作者:連橫、連震東
.原書頁數: 1064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二八種「臺灣通史」
本書(六冊一、○六四面六三八、四○○字)凡三十六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對於此一保存臺灣歷史文化之名山事業,著手於清光緒三十四年時;經歷十載,至民國七年始行告成。初刊於九、十年間,在臺灣發行;繼刊於臺灣光復之初--三十五年,由商務印書館印於重慶;續刊於四十四年,由中華叢書委員會印行;今本則為第四版本之刊印。此書起自隋代(大業元年),終於割讓(光緒二十一年),凡記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為紀四、志二十四、傳六十,凡八十八篇,表圖附焉。卷一至卷四為開闢、建國、經營、獨立四紀,卷五至卷二十八為疆域、職官、戶役、田賦、度支、典禮、教育、刑法、軍備、外交、撫墾、城池、關徵、權賣、郵傳、糧運、鄉治、宗教、風俗、藝文、商務、工藝、農業、虞衡二十四志,卷二十九至三十六為列傳。列傳內卷三十四、三十五為彙傳,分循吏、流寓、鄉賢、文苑、孝義、勇士、貨殖、列女八目。附表一百零一,分置紀、志中。書末附有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所撰作者「家傳」及「年表」(補記:作者深感於修史之難,在「自序』中有云:「重以改隸之際,兵馬倥傯,檔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則欲取金匱石室之書,以成風雨名山之業而有所不可。然及今為之,尚非甚難。若再經十年、二十年而後修之,則真有難為者」。設若作者今猶健在,得利用目前匯集臺灣之史料--包括「文叢」在內,必更有所補正與充實。但若干作者前得之資料,今無存於天壤間者亦復不少,殊難搜尋零落矣。甚矣,搜集與保存史料之不易!因附筆志之)。
●序號 篇名
1 林序
2 徐序
3 章序
4 徐序
5 張序
6 自序
7 凡例
8 臺灣通史目錄
9 卷一 開闢紀(起隋大業元年、終於明永曆十五年)
10 卷二 建國紀(起明永曆十五年、終於三十七年)
11 卷三 經營紀(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終於光緒二十年)
12 卷四 獨立紀(起清光緒二十一年、終於是年九月)
13 卷五 疆域志
14 卷六 職官志
15 卷七 戶役志
16 卷八 田賦志
17 卷九 度支志
18 卷十 典禮志
19 卷十一 教育志
20 卷十二 刑法志
21 卷十三 軍備志
22 卷十四 外交志
23 卷十五 撫墾志
24 卷十六 城池志
25 卷十七 關征志
26 卷十八 榷賣志
27 卷十九 郵傳志
28 卷二十 糧運志
29 卷二十一 鄉治志
30 卷二十二 宗教志
31 卷二十三 風俗志
32 卷二十四 藝文志
33 卷二十五 商務志
34 卷二十六 工藝志
35 卷二十七 農業志
36 卷二十八 虞衡志
37 卷二十九 列傳一
38 顏、鄭列傳
39 寧靖王列傳
40 諸臣列傳
41 諸老列傳
42 陳永華列傳
43 林圯、林鳳列傳
44 劉國軒列傳
45 卷三十 列傳二
46 施琅列傳
47 吳球、劉卻列傳
48 朱一貴列傳
49 歐陽凱列傳
50 藍廷珍列傳
51 楊、殷、阮、王列傳
52 卷三十一 列傳三
53 王世傑列傳
54 吳鳳列傳
55 施、楊、吳、張列傳
56 林、胡、張、郭列傳
57 臺東拓殖列傳
58 吳福生、黃教列傳
59 林爽文列傳
60 孫景燧列傳
61 福康安列傳
62 楊廷理列傳
63 鄭其仁、李安善列傳
64 陳周全、高夔列傳
65 卷三十二 列傳四
66 海寇列傳
67 王得祿列傳
68 謝、鄭列傳
69 吳沙列傳
70 姜、周列傳
71 許尚、楊良斌列傳
72 姚、徐列傳
73 張丙列傳
74 方振聲列傳
75 李石、林恭列傳
76 鄭勒先列傳
77 郭光候、施九緞列傳
78 卷三十三 列傳五
79 戴潮春列傳
80 林文察列傳
81 丁曰健列傳
82 林奠國列傳
83 林占梅列傳
84 羅、陳列傳
85 沈葆楨列傳
86 袁聞柝列傳
87 劉銘傳列傳
88 劉璈列傳
89 林平侯列傳
90 卷三十四 列傳六
91 循吏列傳
92 流寓列傳
93 鄉賢列傳
94 文苑列傳
95 卷三十五 列傳七
96 孝義列傳
97 勇士列傳
98 貨殖列傳
99 列女列傳
100 卷三十六 列傳八
101 邱逢甲列傳
102 吳、徐、姜、林列傳
103 吳彭年列傳
104 唐、劉列傳
105 後序
106 附表目
107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
108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
109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
110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
111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
112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
113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
114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
115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
116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
117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
118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
119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
120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121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122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
123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124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
125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
126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
127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
128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
129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
130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
131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
132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
133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134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
135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
136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
137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
138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
139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
140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
141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
142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
143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
144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
145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
146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
147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
148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
149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
150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151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
152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
153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
154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
155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
156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
157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
158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
159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
160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
161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
162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
163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
164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
165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
166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167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168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169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170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171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
172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
173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
174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
175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
176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
177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
178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
179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
180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
181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
182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
183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
184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
185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
186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
187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
188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
189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
190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191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192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193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
194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
195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
196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
197 臺灣義塚表(鄉治志)
198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
199 藝文表一(藝文志)
200 藝文表二(藝文志)
201 藝文表三(藝文志)
202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
203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
204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
205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
206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
207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
208 連雅堂先生家傳
209 連雅堂先生年表
●林序
臺灣背歸墟而面齊州,豈即列子之所謂「岱輿、員嶠」耶?志言臺灣之名不一,或曰「大宛」,或曰「台員」;審其音,蓋合「岱輿、員嶠」二者之名而一之爾。其地自鄭氏建國以前,實為太古民族所踞,不耕而飽,不織而溫,以花開草長驗歲時,以日入月出辨晝夜,巖居谷飲,禽視獸息,無人事之煩,而有生理之樂。斯非古之所謂仙者歟?抑亦因生齒未繁,乃得以坐享天地自然之利爾!
聞之故老言,吾族適此之先,嘗傭耕於諸番,為之誅荊榛、立阡陌,終歲勤動,不遑寧處,所贏者即節衣縮食之餘也。彼坐收十五之稅,而常苦不足,終且貨其產於我;則我勞而彼逸,我儉而彼奢也。故觀夫草衣木食之時,天之福諸番不可謂不厚矣。使其閉關自守,無競於人,雖至今嘯傲滄洲可也。一旦他人入室,乘瑕蹈隙,月進而歲不同;乃彼昏不知,猶懵焉無改。夫因陋就簡之習,則其得於天而失於人也固宜。
抑又聞之,吾先民之墾草此土也,其塟於蛇豕之腹、埋於榛莽之墟者,不知凡幾,故又呼之曰「埋冤」。然卒底於成者,則前仆後繼、慘淡經營之力也。訖於今,休養生息數百年,取益多而用益宏,食者眾而生者寡。雖然,微大力者負之而走,吾知喬木先疇猶將易主,而況巧拙相懸、強弱異勢乎?彼深山窮谷中雕題鑿齒之遺,固巳竊笑於旁而議其後矣。世之讀此書者,其亦念篳路藍縷之勤,而憮然於城郭人民之變也哉。
丙辰夏五,東寧林資修序於霧峰之麓。
●徐序
左丘明作春秋傳,以三十卷括二百四十年之事,于會昇賢之。司馬遷作史記,敘三千年事,僅五十萬言,班固作漢書,敘二百四十年事,至八十萬言。其煩省之異若是。張世偉乃謂班不如馬;劉知幾則言古今不同,勢使之然,不得斥近史為蕪累。然哉!然哉!今珂讀連君雅堂臺灣通史,見其煩省適中,而三復歎美之者以此。通史者,通貫古今之史,與斷代史異,則尤易煩不易省者。雅堂為是,凡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悉具於八十八篇,而乃鉅細畢舉,無漏無蔓。蓋為紀四、為志二十四、為傳六十,踵龍門之例而變通之,附表於志中,取便觀覽,為今之學者計也。其所紀載,始隋大業元年,終清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文獻,於是不墜。
抑珂嘗聞之,知幾謂作史須兼才、學、識三長。雅堂才、學偉矣,其識乃尤偉。知民為邦本,非民則國曷以立,故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詳言之,視昔之修史從重兵、刑、禮、樂者何如耶?珂不敏,比亦粗有撰述,於民事輒致詳,猶雅堂之志也。既卒讀,爰書此以歸之。
中華民國十四年仲夏,杭縣徐珂謹書於上海。
●章序
偉哉!鄭延平之啟臺灣也。以不毛之地、新造之國,而抗強胡百萬之眾,至於今遂為海中奧區焉。余昔者聞其風烈,以為必有遺民舊德在也。直富有票舉兵,余與其人多往復,為有司所牽,遯而至臺灣。臺灣隸日本已七年矣,猶以鄭氏舊事,不敢外視之。逾十年,漢土光復。又十四年,遺民連雅堂以所作臺灣通史見示。
臺灣故國也。其於中國,視朝鮮、安南為親。志其事者,不視以郡縣,而視以封建之國,故署曰通史,蓋華陽國志之例也。鄭氏多武功,政治濶略,清人得之,從事亦尚簡,故所言不能如華陽國志詳備。若其山川、邑落、物產、謠俗之變,則往往具矣,然非作者之志也。作者之志,蓋以為道土訓者必求其地建置之原。臺灣在明時,無過海中一浮島,日本、荷蘭更相奪攘,亦但羈縻不絕而已,未足云建置也。自鄭氏受封,開府其地,孑遺士女,輻湊於赤嵌,銳師精甲環列而守,為恢復中原根本,然後屹然成巨鎮焉。鄭氏繫於明,明繫於中國,則臺灣者實中國所建置。其後屬清、屬日本,視之若等夷。臺灣無德於清,而漢族不可忘也。余始至臺灣,求所謂遺民舊德者,千萬不可得一二。今觀雅堂之有作也,庶幾其人歟?
豪傑之士無文王而興者,鄭氏也。後之豪傑,今不可知。雖然,披荊棘、立城邑於三百年之上,使後世猶能興起而誦說之者,其烈蓋可忽乎哉?雅堂之書,亦於是為臺灣重也!
中華民國十六年一月,章炳麟。
●徐序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連雅堂先生所著之臺灣通史第一次在國內印行。六月,排版將畢,其哲嗣連定一先生命余作敘。余與定一先生十餘年故交,誼不敢辭,乃秉筆而言曰:
凡住居於此員輿上之民族,苟能不安僿野,黽勉前進,均必能在文化上有所貢獻,以傳遺後世,以沾溉人類。惟因時地不同,環境差殊,故每民族所創造之文化均必押有其環境之印記,於大同之文化體中有特異焉。此特異點與創造民族之盛衰分合有密切之關係,籀繹古史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之也。
我中華民族所創造之文化為世界鉅大文化之一,殊無疑義。其特異點,依吾人之所探尋,蓋有三端:一曰緩,二曰久,三曰穩。自人類學者證明吾民族為中華之土著而外來之說絀,其奠居於斯土也已不知其綿歷幾萬年。從有傳說計起,炎、黃、羲、皞以後蓋已超過五千年。其同時之文化民族,若埃及人、若兩河間人,其進入歷史皆比中國較早。埃及之第十二朝(西元前二十與十九兩世紀)與將來第十八朝之阿門諾斐斯四世時(西元前十四世紀),其聲名文物蓋已燦然大備。巴庇倫之哈莫拉比王(西元前二十二世紀末),文治武功烜赫當時;其詳備法典所刻之原石尚在,為歷史家之異珍。希臘民族脫游牧而進農事已當我商代後期,其傳說歷史晚於我國者一、兩千年;然其文化突飛猛進,至我國春秋、戰國之交,已足冠冕群倫。我國炎帝族之肇始農業,當在距今四千年之前。然夏、商古史,猶復唵昧;周代蹶起,文化始漸可與哈莫拉比時相比;及孔、老、墨諸子勃興,而哲學思想始得與後進之希臘諸賢哲並駕。經歷奕世,始躋於高度文化之林,則其緩也。埃及及兩河間之古代文化,至西元前二、三世紀已完全泯滅。希臘高尚文化,至後六世紀茹斯底年大帝封閉雅典學校後亦薪盡火絕。而中國之文化獨迢遰四、五千祀,未嘗中絕。自秦始皇至今二千餘年,史事之載於正史者無一年之缺逸,尤為世界各國之所無有,則其久也。埃及前有希克索諸王之殘掠,後有亞敘里人之蹂踐。兩河間前經赫底特人之橫掃,後經迦塞特人之潛入。亞敘里大帝國興勃亡忽,擬跡秦、隋。迦勒底後起,數十年而滅,蓋無足述。此諸國者,其興也馳驚震耀,舉世駴眩;其頹也昏昧黤黮,永永長夜。希臘人思想文藝之所詣,騰踔高躋,匪惟超前,抑幾絕後,其末葉之所遭尚不致如前二方之慘悽;然在中世紀,其鴻文玄著不過匿跡於修道院蛛網塵封之間。比贊庭帝國文人名延一線之傳,然亦不過尚能尋章摘句,作盲目之景行而已。我國三代、秦、漢二千餘年,止有朝代之嬗易,卻無淺化人民入撼文教之礎石。南北朝、五代、金、元及明清之交,雖或禹域雲擾、或異族篡統,而仁人義士當茲八方同昏之際,仍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獨握天樞以爭剝復之運,卒能使舊有文化不惟不因離亂而致萎荼,反因思想之奮厲而愈啟光芒。結果異方侵入之淺化人士因仰羨而同化,歷阽危一次而我中華民族增庶增強一次。即至近百年來,我兵力、經濟、文化皆受西方人嚴重之壓抑,而終受有廣土眾民以備此八、九年獨立抗戰之潛能,則其穩也。緩近於絀而穩毗於優,久介其間而斡其運。微久無以補緩之缺,微穩亦無以奠久之基。然微緩,則其於政也,多強迫急制之音,少優柔饜飫之趣,故亦終難收可大可久之效。則緩與穩雖似優絀相反,而實係一事的兩方,去此一則彼一亦失。斯義對庶政或非顯著,而惟異族相遇,俗遺化殊,急若束溼,雖亦偶獲近效,而欲其雍容涵育,久且鎔為一體,絕不可得。一旦束斷,凌亂潰散,或返其故,或且有甚於故者。我國數千年來,與四周淺化人民之相處,毫無奇策,亦惟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慚漬之以文化,而不束縛之以政刑。只注意於風俗習慣之漸由異而之同,絕不設法加強各民族間之此疆與被界。無迫促同化之意,而潛移默化,皆可袌孕鎔合於不自覺。以視十九世紀東西列強所用之禁用語言、迫抑習俗之政策,大異其趣。不急同化者終得同化,急於同化者卒難同化,自然演進之遲速與人意中之遲速常多睽違。天下事大抵然哉!
臺灣與我閩疆一葦可通。其通中國也自隋,至今日千餘年,即至明季鄭氏與荷蘭人之互爭,亦千有餘年也。此千餘年間,我閩、廣人民與斯地土著逐漸融合之陳跡,雖史缺有間,而用近一、二百年間我僑民在南洋諸島與土民融合之經歷相比較,固不難想像以得。我國僑民在臺灣者經歷久遠,至鄭氏時與土人蓋已融為一體。雖高山深谷之中,因地勢之限隔,小有流遺,未盡同化,而全局固無大殊異。明季之爭,非鄭氏與荷蘭人之爭,乃吾中華民族與少數侵入之西洋人相爭,故其勝敗之數不待蓍蔡。此後斯土雖隨全國之後由清廷征服,而我民族同化之偉業固仍繼續進行。清末,日本人竊據,以數十年之力即欲攫為己有。其施政也,又徒暴力以壓,迫切以求。四、五十年中,未嘗念及土著之應有選舉權與否。及迫於喪失,始思開放一小部分不平等之應得以為釣餌。所施極狹,所願奇奢,多見其不知量也。
今日故土恢復在即,吾國人對於斯土千餘年之經歷,亟宜有所研討以備來日之鑒戒。而有關之典籍文獻殊未豐富,識者憾之。雅堂先生為吾國老民黨,邃於史學,積數十年之力,成臺灣通史巨著。余嘗讀其書,吾先民千餘年艱辛締造之遺跡罔弗亂陳。且斯時正值日本人壓迫唆削之際,故先生對於民族之痛褱之至深。於割地後諸英傑毫無希望,而猶艱貞力爭自由之逸事再三致意。且搜羅弘富,於島中動植卝物之蘊藏,亦皆據耳目之所睹聞,擄實列述,不作浮光掠影之談。乃嘆邦人君子,如尚不願將祖先之所慘淡經營者完全置諸腦後,則對此書允宜人手一編。惟前僅印行於日本,國人得之非易。今幸商務印書館主人不顧抗戰八年後印刷之困難,勉力排印,已可與邦人君子相見。又喜勝利在望,父老兄弟歸祖國之褱袌有日。斯書印成正值其時,故不辭愚陋,略書數語以志欣感。又希望國人鑑於我民族及荷蘭人、日本人在斯士盛衰遞嬗之往事,葆吾所長、勉吾所短,以綿續吾先民之豐功偉烈於無窮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徐炳昶敬敘於雲南昌穀縣絡索坡之適然居寓齋。
●張序
自開羅會議決定臺灣復歸我有,舉凡臺灣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益成為國人研究之對象。然有系統之著述,尚不多覯,學者病焉。
臺灣通史者,史家臺灣連雅堂先生之遺著也。憶初刊於二十年前時,余得先讀。以子長、孟堅之識,為船山、亭林之文,敘述自隋代以至甲午千餘年間之事,綱舉目張,鉅細靡遺,且包藏人類生存為歷史進化重心之奧義,洵為近世中國史學之偉作也。余曾代乞章太炎先生為之作序。近者商務印書館聞雅堂哲嗣震東君存有是書,欲其重版以餉國人。且以著者抱失地之痛,抒故國之思,激發正氣,非斯人不能作也;因徵諸露東。震東亦以是書如流傳宇海,不特彰先人之精忠,亦且發潛德之幽光,欣然許之。乞序於余。
雅堂先生平生著作豐富,臺灣通史而外,如臺灣詩乘、臺灣語典及詩文集等書,無不充沛民族精神、愛國熱誠。嘗以臺灣所失者土地,而長存者精神;民族文化不滅,民族復興亦可期。民國二十二年,震東返國,齎雅堂致余書曰:『昔子胥在吳,寄子齊國;魯連蹈海,義不帝秦。況以軒轅之胄,而為異族之奴,椎心泣血,其能無痛?且弟僅此子,雅不欲其永居異域,長為化外之民,因命其回國,效命宗邦也』。真摯沉痛,大義凜然,感動之深,歷久難釋。今勝利到臨,臺灣收復,指日可待。余向以雅堂存臺灣於文化者,今竟重光臺灣,雖雅堂不及目睹,而震東克紹先人遺志,服務祖國,且已實際參加收復臺灣之工作,而其嘔心之作,又得隨鄉邦重光而重刊之,永垂不朽,雅堂有知,亦可含笑於九泉矣。今後臺灣歷史,應如何發揚光大之,深有賴於讀是書者,而於震東君尤殷殷屬望焉。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倭寇正式無條件投降日,張繼。
●凡例
一、此書始於隋大業元年、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網羅舊籍,博採遺聞,旁及西書,參以檔案,而追溯於秦、漢之際,故曰通史。
一、此書略倣龍門之法,曰紀、曰志、曰傳,而表則入於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詳禮樂兵刑,而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國以民為本,無民何以立國?故此書各志,自鄉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輿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彊域。夫地理屬於自然,山嶽、河川是也,疆域由於人為,府、縣、坊、里是也。故此書僅志疆域,而地理別為撰述。
一、臺灣地名多譯番語。如宜蘭未入版圖之時曰「蛤仔難」、或作「甲子蘭」,設廳之際稱「噶瑪蘭」,改縣之後又稱「宜蘭」。故必照其時之名以記,庶免誤會。
一、臺灣虞衡之物多屬土名,著者特為考證,釋以漢名。疑者則缺。
一、宦游士夫,僅傳在臺施設之事;若臺灣人物,則載其一生。
一、作史須有三長;棄取詳略,尤貴得宜。顧臺灣前既無史,後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書寧詳毋略、寧取毋棄。
●臺灣通史目錄
卷一開闢紀(起隋大業元年、終於明永曆十五年)………………………………(-)
卷二建國紀(起明永曆十五年、終於三十七年)………………………………(五二)
卷三經營紀(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終於光緒二十年)…………………………(五九)
卷四獨立紀(起清光緒二十一年、終於是年九月)……………………………(八九)
卷五彊域志………………………………………………………………………(一○五)
卷六職官志………………………………………………………………………(一三三)
卷七戶役志………………………………………………………………………(一五一)
卷八田賦志………………………………………………………………………(一六七)
卷九度支志………………………………………………………………………(一九七)
卷十典禮志………………………………………………………………………(二四一)
卷十一教育志……………………………………………………………………(二六七)
卷十二刑法志……………………………………………………………………(二八三)
卷十三軍備志……………………………………………………………………(二九一)
卷十四外交志……………………………………………………………………(三九三)
卷十五撫墾志……………………………………………………………………(四一五)
卷十六城池志……………………………………………………………………(四六一)
卷十七關征志……………………………………………………………………(四八一)
卷十八榷賣志……………………………………………………………………(四九五)
卷十九郵傳志……………………………………………………………………(五一三)
卷二十糧運志……………………………………………………………………(五三九)
卷二十一鄉治志…………………………………………………………………(五五五)
卷二十二宗教志…………………………………………………………………(五六九)
卷二十三風俗志…………………………………………………………………(五九七)
卷二十四藝文志…………………………………………………………………(六一五)
卷二十五商務志…………………………………………………………………(六二五)
卷二十六工藝志…………………………………………………………………(六三九)
卷二十七農業志…………………………………………………………………(六四七)
卷二十八虞衡志…………………………………………………………………(六八七)
卷二十九列傳一…………………………………………………………………(七二七)
顏、鄭……………………………………………………………………………(七二八)
寧靖王……………………………………………………………………………(七三二)
諸臣………………………………………………………………………………(七三四)
諸老………………………………………………………………………………(七四五)
陳永華……………………………………………………………………………(七五四)
林圯、林鳳………………………………………………………………………(七五七)
劉國軒……………………………………………………………………………(七五八)
卷三十列傳二……………………………………………………………………(七六五)
施琅………………………………………………………………………………(七六五)
吳球、劉卻………………………………………………………………………(七七三)
朱一貴……………………………………………………………………………(七七五)
歐陽凱……………………………………………………………………………(七八四)
藍廷珍……………………………………………………………………………(七八七)
楊、殷、阮、王…………………………………………………………………(七九四)
卷三十一列傳三…………………………………………………………………(七九九)
王世傑……………………………………………………………………………(七九九)
吳鳳………………………………………………………………………………(八○四)
施、楊、吳、張…………………………………………………………………(八○六)
林、胡、張、郭…………………………………………………………………(八一○)
臺東拓殖…………………………………………………………………………(八一三)
吳福生、黃教……………………………………………………………………(八一八)
林爽文……………………………………………………………………………(八一九)
孫景燧……………………………………………………………………………(八二七)
福康安……………………………………………………………………………(八二九)
楊廷理……………………………………………………………………………(八三五)
鄭其仁、李安善…………………………………………………………………(八三六)
陳周全、高夔……………………………………………………………………(八二八)
卷三十二列傳四…………………………………………………………………(八四一)
海寇………………………………………………………………………………(八四一)
王得祿……………………………………………………………………………(八四七)
謝、鄭……………………………………………………………………………(八五一)
吳沙………………………………………………………………………………(八五三)
姜、周……………………………………………………………………………(八五七)
許尚、楊良斌……………………………………………………………………(八五九)
姚、徐……………………………………………………………………………(八六二)
張丙………………………………………………………………………………(八六七)
方振聲……………………………………………………………………………(八七一)
李石、林恭………………………………………………………………………(八七二)
鄭勒先……………………………………………………………………………(八七五)
郭光侯、施九緞…………………………………………………………………(八七六)
卷三十三列傳五…………………………………………………………………(八八三)
戴潮春……………………………………………………………………………(八八三)
林文察……………………………………………………………………………(八九四)
丁曰健……………………………………………………………………………(八九六)
林奠國……………………………………………………………………………(八九七)
林占梅……………………………………………………………………………(九○一)
羅、陳……………………………………………………………………………(九○五)
沈葆楨……………………………………………………………………………(九○八)
袁聞柝……………………………………………………………………………(九一二)
劉銘傳……………………………………………………………………………(九一五)
劉璈………………………………………………………………………………(九二一)
林平侯……………………………………………………………………………(九二七)
卷三十四列傳六…………………………………………………………………(九三三)
循吏………………………………………………………………………………(九三三)
流寓………………………………………………………………………………(九五一)
鄉賢………………………………………………………………………………(九六一)
文苑………………………………………………………………………………(九六九)
卷三十五列傳七…………………………………………………………………(九八九)
孝義………………………………………………………………………………(九八九)
勇士……………………………………………………………………………(一○○五)
貨殖……………………………………………………………………………(一○○九)
列女……………………………………………………………………………(一○一二)
卷三十六列傳八………………………………………………………………(一○三三)
邱逢甲…………………………………………………………………………(一○三三)
吳、徐、姜、林………………………………………………………………(一○三四)
吳彭年…………………………………………………………………………(一○三八)
唐、劉…………………………………………………………………………(一○四一)
附表目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五六)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一四三)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一四四)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一四五)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一五○)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一五六)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一五七)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一五七)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一五八)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一五八)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一五九)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一六三)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八)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一九二)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一九三)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一九三)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一九四)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一九四)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一九五)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一四)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一五)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一七)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一八)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一)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二)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二四)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五)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七)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二八)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九)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九)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三○)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三○)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二三一)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二三三)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二三四)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二三五)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二三五)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二三六)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二三七)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二四八)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二七七)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二七八)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三一一)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三一三)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三一四)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三二二)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三二三)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三二四)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三三七)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三五一)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三六二)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三六三)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一)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二)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五)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三八九)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三九○)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四五五)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四五七)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四五九)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四八九)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四九○)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四九一)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四九二)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四九三)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五一一)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五一二)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四)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六)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五二六)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五二七)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五二七)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五二八)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八)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七)
八里坌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七)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五四九)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五五一)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五五四)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五六三)
臺灣義塚表(鄉治表)…………………………………………………………(五六六)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五八四)
藝文表一(藝文志)……………………………………………………………(六一七)
藝文表二(藝文志)……………………………………………………………(六一八)
藝文表三(藝文志)……………………………………………………………(六二○)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六三○)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六三一)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六三三)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六三五)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六三六)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六七一)
附錄
連雅堂先生家傳…………………………………………………………連震東(一○五一)
連雅堂先生年表…………………………………………………………連震東(一○五九)
●臺灣通史卷一
臺南連橫雅堂撰
開闢紀
臺灣固東番之地,越在南紀,中倚層巒,四面環海。荒古以來,不通人世,土番魋結,千百成群,裸體束腰,射飛逐走,猶是游牧之代。以今石器考之,遠在五千年前,高山之番,實為原始;而文獻無徵,搢紳之士固難言者。按史秦始皇命徐福求海上三神山,去而不返;又曰:『自齊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傳在渤海中,去人不遠,患且至,則船風引而去。蓋嘗有至者,諸僊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其物禽獸盡白,而黃金銀為宮闕。未至,望之如雲。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臨之,風輒引去,終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則方士言之,不可勝數。始皇自以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乃使人齎童男女入海求之。船交海中,皆以風為解,曰未能至,望見之焉』。或曰,蓬萊、方丈為日本、琉球,而臺灣則瀛洲也;語雖鑿空,言頗近理。蓋以是時航術未精,又少探險海外,飄渺虛無,疑為僊境,陋矣。臺灣與日本、琉球鼎立東海,地理氣候大略相同,山川美秀,長春之花、不黃之草,非方士所謂僊境也歟?徐福有來臺灣。今雖無可確證,而五百男女之散處日本、琉球者,後嗣不絕;然則秦時男女或有往來臺灣者,未可知也。或曰,澎湖則古之方壺,而臺灣為岱員;於音實似。列子夏革曰:『渤海之東,不知幾億萬里,有大壑焉,實維無底之谷,其下無底,名曰歸虛。其中有五山焉:一曰岱輿,二曰員嶠,三曰方壺,四曰瀛洲,五曰蓬萊。其山高下周旋三萬里,其頂平處九千里,山之中相去七萬里,而五山之根無所連著,常隨潮波上下往還,不得暫峙焉。僊聖毒之,訴之於帝。帝怒,流於西極,失群聖之所居。乃命禺彊使巨鰲十五舉首而戴之,迭為三番,六萬歲一交焉;五山始峙』。夫澎湖與臺灣密邇,巨浸隔之,黑流所經,風濤噴薄,瞬息萬狀,實維無底之谷,故名落漈;又有萬水朝東之險,而言「風輒引去」也。臺灣之山有高至海拔一萬三千六百餘尺、為東洋群山之特出者,長年積雪,其狀如玉,故曰「望之如雲」也。或曰,臺灣為古之東鯷。後漢書東夷傳曰:『會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又有夷洲、澶洲。傳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將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蓬萊神仙,不得,徐福畏誅,遂止此洲。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遭風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絕遠,不可往來』。然則臺灣之為瀛洲、為東鯷,澎湖之為方壺,其說固有可信,而澎湖之有居人,尤遠在秦、漢之際。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於閩,流落海上,或居於澎湖;是澎湖之與中國通也已久,而其見於載籍者則始於隋代爾。
海防考曰:『隋開皇中,嘗遣虎賁陳稜略澎湖地。其嶼屹立巨浸中,環島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為廬舍,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間,各氂耳為記。稜至撫之,未久而去』。是為中國經略澎湖之始,而亦東入臺灣之機也。當是時,宇內既平,南北混一,聲靈所布,訖於南蠻。而澎湖地近福建,海道所經,朝發夕至。漳、泉沿海之黎民早已來往,耕漁並耦,不侵不衅,幾為熙皞之世。唯是書所言,頗有錯謬。陳稜之拜虎賁,事在大業三年,而此為開皇中,相去幾十餘載。豈為追述之辭?若其經略臺灣,則詳於隋書之琉球傳也。其傳曰:『流求國在海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型制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弰、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數十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即賜以冠,使為隊帥。無賦斂,有事均稅。用刑無常準,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丫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鏁,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項殺之。輕罪用杖。俗無文字,望月盈虧以紀時節,候草木榮枯以為年歲。其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皆除去。婦人以墨鯨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耦。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服。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麴為酒,其味離薄。食皆用手。偶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其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蹴,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朋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濶數寸,而墾之。士宜稻、梁、禾、黍、麻、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梗、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輿嶺南相類。俗祀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之人祭其神。或倚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言:「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虎賁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周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句黽〉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其陳稜傳曰:『大業三年拜虎賁中郎將,後三歲,與朝請大夫張鎮周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泛海擊流求國,月餘而至。流求人初見船艦,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稜率眾登岸,遣鎮周為先鋒。其主歡斯渴剌兜遣兵拒戰,鎮周頻擊破之。稜進至低沒檀洞;小王歡斯老模率兵拒戰,稜擊破之,斬老模。其日霧雨晦冥,將士皆懼。稜刑白馬祭海神,既而開霽。分為五軍,趨其都邑。渴剌兜率眾數千逆拒。稜又遣鎮周為先鋒,擊走之,乘勝逐北,至其柵。渴剌兜背柵而陣,稜盡銳擊之,從辰至未,苦鬥不息。渴刺兜自以軍疲,引入柵。稜遂填塹,攻破之,斬渴刺兜,獲其子島槌,虜男女數千而歸』。閩書亦曰:『福州之福盧山,當隋之時,曾掠琉球五千戶置此,尚有其裔』。是琉球者,臺灣之古名;今之琉球,古曰沖繩。蓉洲文稿曰:『臺灣、海中番島,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剌分支,近通日本,遠接呂宋,控南澳、阻銅山,以澎湖為外援』。哈喇之音似為渴剌,而波羅檀之地今在何處,或以為葫蘆墩,於音相近,或以為琅■〈王喬〉之部落。當隋之時,大安、大甲兩溪匯合一流,濁水以北,猶巨海也,波羅檀為海濱高原,王都於是,以固險也。故自隋書以至宋、元所言之琉球,多屬臺灣。
先是大中七年八月,商人欽良暉歸自日本,與倭僧圓珍同船,為北風漂至琉球,見岸上數十人各執刀戈,良暉大驚,圓珍力祈不動尊,既而風回,乃至福建;是為日人發見臺灣之始,其後遂不往來也。
唐貞觀間,馬來群島洪水,不獲安處,各駕竹筏避難,漂泊而至臺灣。當是時,歡斯氏遭隋軍之後,國破民殘,勢窮蹙,馬人乃居於海澨;以殖其種。是為外族侵入臺灣之始。故臺灣小誌曰:『生番之語言,出自馬來者六之一,出自呂宋者十之一,迤北于七村多似斐利賓語,說者謂自南洋某島遷來」。其言近似。而統一之者為卑南王。王死之後,各社分立,以至今日。及唐中葉,施肩吾始率其族遷居澎湖。肩吾、汾水人,元和中舉進士,隱居不仕,有詩行世。其題澎湖一詩,鬼市、鹽水,足寫當時之景象。而終唐之世,竟無與臺灣交涉也。歷更五代,終及兩宋,中原板蕩,戰爭未息,漳、泉邊民漸來臺灣,而以北港為互市之口;故臺灣舊詩有「臺灣一名北港」之語。北港在雲林縣西,亦謂之「魍港」。當是時,馬人之在臺灣者族強勢大,遂攘土番而分據南北焉。淳熙之間,琉球酋長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肆行殺掠。喜鐵器及匙筋,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鐶而去。擲以匙筋,則頫拾之。見鐵騎,爭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鏢鎗,繫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惜其鐵而不忍棄也。不駕舟橶,縛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與那國者,沖繩之一島也。昔有長耳國人渡來,掠人為害。與那國人謀防禦,造巨屨,投之海;長耳國人見而驚去。是為臺灣番族侵掠外洋之始,而此為馬人也。其黠者且乘艋舺渡大海至呂宋,以物交物,轉貿於高山之番,至今猶有存者。故宋史曰:『流求國在泉州之東,有海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蒙古倔起,侵滅女真,金人泛海避亂,漂入臺灣。宋末零丁洋之敗,殘兵義士亦有至者。故各為部落,自耕自贍,同族相扶,以資捍衛。
元世祖既宅區夏,餘威震於殊俗,南洋諸島悉入帡幪。至元十八年,元師伐日本,至九州海上,遇颶熸焉。諸將各擇堅艦遁,至澎湖及臺灣西岸,再遇風,乃歸福建。二十三年,整兵造艦,謀再舉,未發而止。二十八年秋九月,命海船副萬戶楊祥、合迷、張文虎並為都元帥,將兵征瑠求,置左右兩萬戶府,官屬皆從祥選辟。既又用福建吳志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諭之。乃以祥為宣撫使,佩虎符,阮鑒兵部員外郎,志斗禮部員外郎,并銀符,齎詔往瑠求。明年,不得達瑠求而還。夫元之謀伐琉球,蓋欲以扼日本也。故元史曰:『瑠求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澎湖諸島與瑠求相對;亦素不通。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若霧,其遠不知幾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澎湖漸低,近瑠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瑠求,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漢、唐以來,史所不載;近代諸番市舶,不聞至其國者。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朝廷從其請。繼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澎湖發船往諭,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志斗禮部員外郎,阮鑒兵部員外郎,並給銀符,往使瑠求。詔曰:一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番罔不臣屬,唯瑠求邇在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維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諭,來則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止其兵,命楊祥、阮鑒往諭汝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蔗;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時,海洋中正東,望見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稱是瑠求求國,鑒稱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眾,不敢自上岸,命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領三嶼人陳輝者登岸。岸上人眾不諳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遂還。四月二日至澎湖,祥責鑒、志斗已到瑠求文字,二人不從。明日,不見志斗蹤跡,覓之無有也。先是志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貴,其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初言琉球不可往,今祥巳至琉求而還,志斗懼罪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有旨發祥、鏖還福州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大德元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今立省泉州,距瑠求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調兵力,興請就近試之」。九月,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瑠求國,擒生口一百三十餘人而還』。是為中國再略臺灣之事。當是時,澎湖居民日多,已有一千六百餘人,貿易至者歲常數十艘,為泉外府。至元中,乃設巡檢司,隸同安。澎湖之置吏行政自茲始。
明初宇內未平,桀驚之徒聚為海寇,出入澎湖,以掠沿海。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議徙澎民於近郭,以絕邊患。廷議可之。二十年,遂廢巡檢,盡徙其人於漳、泉,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永樂中,太盬鄭和舟下西洋,諸夷靡不貢獻,獨東番遠避不至。東番者,臺灣之番也。和惡之,率師入臺。東番降服。家貽一銅鈴,俾掛項間。其後人反寶之,富者至掇數枚。是為中國三略臺灣之事。初,和入臺,舟泊赤嵌,取水大井。赤嵌,番社名,為今臺南府治,共井尚存。而鳳山有三寶薑,居民食之疾瘳,云為鄭和所遺。則和入臺且至內地,或謂在大岡山也。嘉靖四十二年,海寇林道乾亂,遁入臺灣。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海上,知水道紆曲,時哨鹿耳門以歸,乃留偏師駐澎湖,尋罷之。居民又至,復設巡檢;已亦廢之。道乾既居臺灣,從者數百人,以兵劫土番,役之若奴。土番憤,議殺之。道乾知其謀,乃夜襲殺番,以血釁舟,埋巨金於打鼓山,逸之大年。
萬曆二十年,日本伐朝鮮,沿海戒嚴。哨者謂有將侵淡水、雞籠之議,明廷以澎湖密邇,議設兵戍險。二十五年,始設游兵,春冬汛守。於是澎湖復為中國版土。四十五年,日人入龍門港,遂有長戍之令。初,日本足利氏之末葉,政亂民窮,薩摩、肥前諸國之氓相聚為盜,駕八幡船,侵掠中國沿海,深入閩、浙,而以臺灣為往來之地,居於打鼓山麓,名曰高砂,或曰高山國。高砂為日本播州海濱之地,白沙青松,其境相似,故名;或曰是番社之名也。當是時,日本征夷大將軍豐臣秀吉既伐朝鮮,謀併臺灣。二十一年十一月,命使者原田孫七郎至呂宋,途次賜書高山國,勸其入貢。書曰:『夫日輪所照臨,雖至海岳、山川、草木、禽蟲,莫不受他恩光也。予際欲處慈母胞胎之時,有瑞夢。其夜日光滿室,室中如晝,諸人不勝驚愕。相士相聚占卜之,曰:「壯年輝德色於四海,發威光於萬方之奇異也」。故不出十年之中,而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異邦遐陬向風者,忽出鄉國,遠泛搶海,冠蓋相望,結轍於道,爭先而服從矣。朝鮮國者,自往代於本朝有牛耳盟,久背其約。況又予欲征大明之日,有反謀。此故命諸將伐之。國王出奔,國城付一炬也。聞信已急,大明出數十萬援兵,雖及戰鬥,終依不得其利,來勒使於本邦肥之前州而乞降。徭之築十個城營,收兵於朝鮮域中慶尚道,而履決真偽也。如南蠻琉球者,年年獻土宜,海陸通舟車,而仰予德光。其國未入幕中,不進庭,罪彌天。雖然不知四方來享,分為其地疏志,故原田氏奉使命而發船。若是不來朝,可令諸將攻伐之。生長萬物者日也,枯渴萬物者亦日也。思之不具』!是為日本經略臺灣之始。三十二年,山田長政赴暹羅,途次臺灣。於時日本人在臺日多,或採金於哆囉滿,或寄居小琉球。既復攻雞籠番,脅取其地。明朝憂之,乃增澎湖遊兵。秀吉死,德川家康嗣大將軍,戡平內亂,圖遠略,獎勵海外貿易,其船之出洋者給朱印狀以保護之。四十三年,村山等安受高砂渡航朱印狀。等安,肥前人,奉景教,家康委以經略臺灣之事。欲利用其教以收服土番,乃率其子來。家康以兵三千與之,欲取為附庸。然以無援,故不成。先是中山遣使於明日,日本有取臺灣之議,明廷命警備沿海,及是而罷。
天啟元年,海澄人顏思齊率其黨入居臺灣,鄭芝龍附之;事在其傳。於是漳、泉人至者日多,闢土田,建部落,以鎮撫土番,而番亦無猜焉。居無何,思齊死,眾無所立,乃奉芝龍為首。芝龍最少,才冠其群,陸梁海上,官軍莫能抗。朝議招撫。以蔡善繼習芝龍,為書招之。芝龍感激歸命。及降,善繼坐戟門,令芝龍兄弟泥首,芝龍屈意下之,而一軍皆譁,竟叛去。復居臺灣,劫截商民,往來閩、粵之間。六年,泊於漳浦之白鎮,與官軍戰勝,遂趣中左所。中左所者,廈門也。督師俞咨皋與戰敗,又佚之。中左人開門納之。祟禎元年九月,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而其黨有留臺灣者。當是時,海寇曾一本、李魁奇先後據澎湖,以侵掠福建,嗣為官軍所滅。
先是萬曆初,有葡萄牙船航東海,途過臺灣之北。自外望之,山嶽如畫,樹木青蔥,名曰科摩沙,譯言美麗。是為歐人發見臺灣之始。越三十餘年,而荷人乃至矣。荷蘭為歐洲強國,當明中葉,侵奪瓜哇,殖民略地,以開東洋貿易之利。萬曆二十九年,荷人駕夾板,攜巨砲,薄粵東之香山澳,乞互市。粵吏難之,不敢聞於朝。當是時,中國閉關自守,不知海外大勢,而華人之移殖南洋者巳數百萬,政府且欲禁之。海澄人李錦久居大年,習荷語。其友潘秀、郭震亦賈於南洋者。錦見荷酋麻韋郎曰:『若欲通商,無如漳州。漳州之南有澎湖,南北交通之要地也,誠能踞而守之,則互市不難』。麻韋郎曰:『守土官不許,奈何』?曰:『稅使高寀嗜金錢,無遠慮,若厚賄之,必奏聞。得天子一報可,而守土官誰敢抗哉』?錦乃為作書,一移寀及兵備守將,令秀、震齎往。守將陶拱聖大駭,亟白當事,繫秀於獄。震懼不敢入。而荷人俟之久,三十七年秋七月,駕二巨艦抵澎湖。時明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築屋,為久居計。錦潛入漳州,詭言被獲逃歸。守吏知其事,並下獄。遣使說荷人去澎,不諧。高寀亦令密使周之範往見荷人,說以三萬金餽寀,即許互市。荷人喜,與約。事垂成矣,總兵施德政偵其事,檄都司沈有容將兵往諭。有容負膽智,大聲論辯。荷人心折,曰:『我從未聞此言』。索還所餽金,以貨物贈寀。寀不答。福建巡撫徐學聚亦嚴禁國人下海,犯者誅。錦等旋論死,而荷人亦去澎湖。
天啟二年,荷人再乞互市,不許,遂侵掠沿海。冬十月,荷將以船艦十七艘再至澎湖,據之。澎民數千謀拒守。荷人劫以兵,奪漁舟六百餘。築城媽宮,役死者千三百人。復於風櫃尾、金龜頭、峙裹、白沙、漁翁諸島各造砲臺,以防守海道。初,荷人撤退澎湖之時,巡撫南居益上疏請修防備,未舉而荷人再至,復上疏請逐。天啟三年夏六月,以兵二千入鎮海港,破砲臺,進攻媽宮城。荷人恐,潛結海寇,以八船窺福建,出沒金、廈間。四年春正月,居益復遣總兵俞咨皋伐之,荷人大敗,禽其將高文律,斬之。八月,荷人請和,許之,與互市,乃退澎湖,而東入臺灣。先是,海澄人顏思齊居臺灣,鄭芝寵附之。既去,而荷人來,借地於土番。不可。紿之曰:『願得地如牛皮,多金不惜』。許之。乃剪皮為縷,周圍里許,築熱蘭遮城以居,駐兵二千八百人。附近土番多服焉。
六年夏五月,西班牙政府自呂宋派遠征軍,以朗將之,率戰艦入據雞籠,築山嘉魯城,駐兵防守。而臺之南北遂為荷、西二國所割據。當荷人入臺之前,日本人已先在此;以臺灣為南洋所經之地,往來頻繁。及荷人至,課丁稅;日人以先來之故,不從,法令亦不能強其奉行。於是始與臺灣領事有隙。爪哇總督嘉爾匾芝欲挫日本貿易,擢其子俾敕爾盧為臺灣領事,且命至長崎理交涉之案。俾敕爾盧蒞任未久,而濱田彌兵衛之事起。初,長崎代官末次平藏受幕府命,航海往福州,途次澎湖,為荷人所苦。歸大憤,、欲雪恥,謀諸長崎市人濱田彌兵衛。彌兵衛素負勇俠,慨然許之。與其弟小左工明子新藏率市中壯士十二人,以崇禎八年春三月二十日至臺。同船華人某告荷人。荷人驗其船,搜奪兵器及楫,留之。牒報爪哇總督,請處分。彌兵衛淹留四月,不得歸,罄售貨物,久之無所得食,憤甚。六月二十九日,率眾三人至領事廳,預伏援兵,面求解纜。不聽。彌兵衛大怒,直前劫之,左右愕眙,伏兵盡起。有執兵入衛者,新藏揮刀斬之,諸皆畏懼莫敢動。乃拉領事歸旅館。領事告其屬,示媾意。若日人果有復仇之心,則以兵拒之。彌兵衛亦慮有變,乃與立約。曰:以領事之子及官一、荷人三為質,而日本亦以末次平藏之姪及五人交質。曰:荷蘭領事須放前捕土番十一人及華人通譯,並歸其財產。曰:應以相抵之物贈彌兵衛,以洗前恥。曰:日本人所失華絲二萬觔,須以八萬六千盾賠償之。凡約五日而成,七月初四日交質。明日,囚荷人於長崎。既而領事之子瘐死獄中。其後七年,始放荷人歸國。自是日人之勢力始震於臺灣。及鎖港之令行而後絕跡。
二年,西人復入淡水,築羅岷古城,為犄角,駐領事,闢土田,以鎮撫土番。當是時,雞籠、淡水均為荒穢之地,華人亦少至者,草茀瘴毒,居者輒病死,故西人亦大費經營也。五年,西船遭颶至蛤仔難海岸,為土番劫殺,發兵討之。六年,西人始至大浪泵,南訖竹塹,謀殖民,而神甫輒遭番害,乃止。
當荷人入臺之時,福建沈鈇上書巡撫南居益曰:『紅夷潛退大灣,蓄意叵測。征兵調兵,殊費公帑。昨僭陳移檄暹羅,委官宣諭,約為共逐。未知可允行否?澎湖雖僻居海外,實泉、漳門戶也。無論紅夷灣泊,即日本、西洋呂宋諸國亦所必經,地最險要,山尤平坦。南有港門,直通西洋,紅夷築城據之。北有港門,名鎮海港,官兵渡澎居之。中間一澳,從南港門而入,名曰暗澳,可泊舟數百隻。四圍山地,可開作園,栽種黍稷瓜果,牧養牛羊牲畜,未可遽墾為田,以山多頑土,無泉可灌也。今欲使紅夷不敢居住澎湖,諸國不得往來澎湖,其策有六:一曰專設游擊一員,鎮守湖內;二曰招募精兵二千餘名,環守湖外;三曰造大船,製火器,備用防守:四曰招集兵民,開墾山蕩,以助糧食;五曰建設公署營房,以妥官兵;六曰開通東西洋呂宋商船,以備緩急。此六議似當斟酌舉行者。夫澎湖險地,什倍南澳,地在海島,夙盜藪也。萬曆初年,撫臺劉凝齋公祖移會廣東制臺,題設副總兵坐鎮於中,抵今兵民完聚,田土開闢,屹為海邦重鎮,俾夷不敢窺伺,漳、潮賴以安枕,信明驗矣。今澎湖可倣而行之;請設游擊一員,坐鎮湖內,仍設左右翼把總哨官,為之輔佐,擇閩中慣歷風濤、諳練水路者充之;無事則演藝守汛,有事則料敵出奇,俾諸夷不得復窺中土。並議久任責成,凡兵之進退、糧之出入,咸游擊是賴,三載加銜,六載成勣,特陞大將。每歲或委廉幹佐貳,不時查點。如兵士有虛捏、月糧有剋減,參處查究,追出銀兩以充兵餉;庶知勸懲,永奠沃壤。殆與南澳一鎮,并為閩中屏翰矣。此議設游擊之策一也。夫有官守,必有兵戍。戌守哨探之兵,非二千餘名不可。每名月糧九錢,此定例也。其糧餉或出自漳、泉二府,或支自布政司庫,原有定議。沿海捕魚之民,慎擇以充之。或撥出洋遠探若干名,遇賊則攻擊之、或撥港內守城若干名,有警則應援之。游擊標下親兵與把總哨官人役,各自另設,不許占用水陸戍兵一人,不許虛冒戍兵月糧一分。其月糧按季開支。該道委海防館照名數鑿鑿包封,逐名唱給,不許將官總哨代領,以防剋減;尤不許防館吏書需索常例,以奪兵食。此游兵營堡宿弊,亟宜申明禁革之。凡汛地之守探,具數總報院道,以便查考。夷情之緩急,飛報院道防館,以便調度。一或誤事,自有軍法。庶水陸並進,犬牙相制;澎島一帶,可保無虞。此議戍兵之策二也。夫各寨游船,每板薄釘稀,委官製造,價銀十不給半,一遇海濤,便自潰裂,安可出戰?今宜令駕船者領價監造。每船歷幾汛方許修理,載幾汛方許改拆,而拆造僅給半價,則造船駕船均出一手,或不敢以敝漏之舟,自試蛟龍之窟耳。若火藥,尤紅夷所懼者。中左所火攻,已破其膽。火舟四集,自爾宵遁,則火舟當多備明甚。而大銃大船尤不可少者。宜造大船十餘隻,安置大銃十餘門,布列港口,俟賊至夾攻之。夷酋憚我長技,不惟不敢侵我疆土,且遠遁無敢再出矣。此議造船火器之策三也。澎湖山地,雖云頑土,不堪墾田,而遍度膏腴之區,或可播種禾穀者。即黍、稷、麻豆、甘蔗、果木,均可充兵民口食之需。須廣招同安、海澄濱海黎庶乏田園可耕者,多四、五百人,少亦二、三百人,俾挈犁鋤種子以往。就居撥地,聽其墾種。每人量給二、三十畝,仍帶妻子,方成家業。並畜牛羊,捕釣魚類,少資糊口。仍禁游擊總哨各官,不許索租粒食。各戍兵下班之日,有能用力種植者亦聽之。明示十年以內,決不抽稅。俟十年以後,田園果熟,酌量每畝抽銀二、三分,以為犒賞官兵之費用。務使民兵相安,永遠樂業。此議招民開墾園地之策四也。夫官既守海,必有公廨居之。戍兵、寓民,亦須籍營房、寮舍為藏身計。今議蓋游擊府公署,或在鎮海港口,或在娘媽宮前,當查舊基擴充之。標兵量撥百名,環列左右。仍設倉廒數間,為貯糧之所。擇寬廣為較場,以備操練。而暗澳口相對二銃城及東北面大中墩,各量置營舍,以為守禦,方免各兵暴露。船兵營兵輪流撥用,少均勞逸。即招募種植民居,就今自蓋房舍,或官量給房價,咸附兵營居住,相依為命,守望相助。此議設官廨、兵營之策五也。夫澎湖大灣上下,官兵船隻把港,則番船不許出入,紅夷不許互市,無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販東西兩洋,以代農賈之利,比比然也。自紅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嚴,民生憔悴。一夥豪右奸民,倚藉勢官,結納游總官兵,或假給東粵高州、閩省福州及蘇、杭買貨文引,載貨物出外海,徑往交趾、日本、呂宋等國買賣覓利。中以硝磺器械違禁,接濟更多,不但米糧飲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沒愈神,法愈嚴而衙役賣放更飽。且恐此輩營生無路,東奔西竄,如李旦、黃明佐之儔仍走夷鄉,代為畫策,更可慮也。故不如俟澎湖島設兵鎮後,紅夷息肩,暫復舊例,聽洋商明給文引,往販東西二洋。經過澎湖,赴游府驗引放行,不許需索阻滯。回船之日,若有夷人在船,即拿送上司,以奸細論。庶可生意飽商民之腹,亦可以夷增中國之利。俟澎湖設官建城之後,可徐議為之。此議通商便民之策六也。以上迂議六款,似可為澎湖善後之一助。而通商一款,亦聊備後日變通之微權。伏望憲臺不棄迂朽,仍會藩、臬、巡海、守巡司道洎總兵、副、參等衙門。面議停妥,一面題請,一面舉行。非但澎湖一島堪與南澳並稱重鎮,而八閩士民永有攸賴矣』。居益不從。
八年,給事中何楷奏陳靖海之策,其言曰:『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維何?臺灣是也。臺灣在澎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初,貧民至其地,窺漁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近則紅毛築城其中,與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墟之之計,非可干戈從事,必嚴通海之禁,俾紅毛無從謀利,好民無從得食,出兵四犯,我乘其虛而擊之,可大得志。紅毛舍此而去,然後海氛可靖也』。不聽。
十年,荷人犯粵東,乞互市,不許,歸而整理臺灣。先是東印度公司經營爪哇,及據臺灣,更增勢力。數年之間,地利日闢。厥土黑壤,一歲三熟。而華人來者日多,凡有一萬五、六千人,以與中國、日本互市。守吏俸祿薄,不足用,亦各營商業,博私利。於是荷人商務冠於東洋。然課稅繁重。制王田,募民耕之,計田以甲,每丁徵稅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歲入亦巨也。
十二年,東印度公司派員來臺,視行政。六月,荷將郎必即里哥率夾板犯閩浙,閩撫鄒維璉拜鄭芝龍為將,破之。自是不敢窺閩海。
十三年,荷人以西人之據北鄙也,上書爪哇總督,欲發兵逐之。而西人方與葡萄牙合,謀奪其海權。然荷人國力方盛。夏五月,臺灣領事波宇烈士致書西人,請撤退,曰:『余不忍生民罹禍,女其速舉城降』。西領事昂薩路復曰:『城固在也,女其來取』!八月,荷人以戰艦攻雞籠,不勝。已而呂宋有事,裁戍兵,荷人乘勢攻之。翌年春三月,又以兵五百伐淡水。西人戰不利,閉城守,久而援絕。九月初四日,乃棄城走。凡西人據臺十六年,而為荷人所逐。
弘光元年,臺灣領事集歸化土番之長老,設評議會,以布自治之制。分番社為南、北二路,立村長,理民政,奉領事約束。每年三月初八日開於北路,四月初四日開於南路。其時歸化番社,曰新港,曰目加溜灣,曰蕭壟,曰麻荳,曰大穆降,曰大傑顛。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官集公所,召商贌社,謂之社商。凡番耕獵之物悉畀之,而與以日用之物。其令嚴密,番莫敢犯。當是時,土地初闢,森林未伐,麋鹿之屬滿山谷,獵者領照納稅,其皮折餉,售於日本,肉則為脯。荷人以牧畜之利,南北二路設牛頭司,放收生息,千百成群。犢大,設欄禽之,以耕以輓。
永曆二年。荷人始設耶穌教堂於新港社,入教者已二千餘人。各社設小學,每學三十人,課以荷語、荷文及新舊約。牧師嘉濟宇士又以番語譯耶教問答及摩西十誡授番童,拔其畢業者為教習。於是番人多習羅馬字,能作書。削鵝管略尖斜,注墨於中,揮寫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三年,五學學生凡六百餘名。荷人又與番婦婚,教化之力日進。
十年,荷人復築城赤嵌,背山面海,置巨砲,增戍兵,與熱蘭遮城相犄角。華人移住雖多,終為所苦,遂進而謀獨立。十一年,甲螺郭懷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洩被戮。懷一在臺開墾,家富尚義,多結納,因憤荷人之虐,思殲滅之。九月朔,集其黨,醉以酒,激之曰:『諸君為紅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計不如一戰。戰而勝,臺灣我有也。否則亦一死。唯諸君圖之』!眾皆憤激欲動。初七夜伏兵於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擾,屠荷人,乘勢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報熱蘭遮。荷將富爾馬率兵一百二十名來援,擊退之。又集歸附土番,合兵進擊,大戰於大湖,郭軍又敗,死者約四千。是役華人誅夷者千數百人。
懷一之謀既挫,數年無事。及聞延平郡王鄭成功威震東南,荷人恐,增兵備。而成功以中原多故,未遑征討。金陵敗後,窮蹙兩島,乃稍稍議遷。荷人亦大戒嚴,輒捕華人之富家為質,遇有嫌疑,即囚之,或殺之。華人含恨,遂洶洶欲動。十四年,臺灣領事鄂易度請援於印度公司。命爪哇派艦十二,運兵來守。於是臺灣戍兵計有三千五百人。艦將以為無恐,移書廈門,詰成功曰:『若欲戰乎?抑欲和乎』?成功答曰:『余不欲戰也』。而臺灣領事終不釋。荷蘭評議會謂其多事,召歸兵艦。艦長既還,遂劾鄂易度畏怖,將召歸,以郭冷谷代之。未至而鄭師來伐。
十五年,成功在兩島,地蹙軍孤,議取臺灣。適荷蘭甲螺何斌負債走廈,盛陳沃野千里,為天府之國,且言可取狀。成功覽其圖嘆曰:『此亦海外之扶餘也』!召諸部計議。吳豪對曰:『藩主以進取臺灣下問,豪聞其水路險惡,砲臺堅利,縱有奇謀,亦無所用,不如勿取』。成功曰:『此常俗之見,不足用於今日』。黃廷曰:『果如吳豪之言,是以兵與敵也。勿取為便』。成功又曰:『此亦常見爾』。馬信曰:『藩主所慮者,以諸島難以久拒清人也。夫欲壯其枝葉,必先固其根本,此萬全之計。今乘將士閒暇,不如先統一旅,往視其地,可取則取,否則作為後圖,亦未為晚』。而諸將終以險遠為難。唯楊朝棟力陳可取。成功意銳;捩舵束甲,率兵二萬五千,三月泊澎湖,令陳廣、楊祖、林福、張在守之。徇曰:『本藩矢志恢復,念切中興。曩者出師北討,未奏膚功,故率我將士,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地,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敢貪戀海外,苟延安樂也。唯天唯祖宗之靈,其克相余』!至鹿耳門,則水驟漲丈餘,大小戰艦啣尾而渡,縱橫畢入。荷人大驚,以為自天而下。引兵登陸,克赤嵌城。荷人退保熱蘭遮,以兵二百四十擊鄭師。鄭師四千繞城戰,荷軍大敗,亡一隊長。而鄭艦亦擊沉荷艦,餘悉遁。荷艦摩阿利走報爪哇,阻風五十三日始達。鄭師攻城不下。四月二十六日,成功命使者以書告曰:『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衛之,與華人同。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揭紅旗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鄂易度復書不從。其明日果樹紅旗,聚男子於城中,毀市街。鄭師攻之不克,乃築長圍以困之,出略平野。於是多殺荷人,報宿怨也。鄭師捕其商人羅谷具,令入城勸降。荷人不從。又捕其民五百,悉斬以徇。爪哇評議會既劾鄂易度,以郭冷谷代之;方二月而摩阿利至,始知鄭師伐臺,乃復鄂易度之職,派兵七百、船十艘馳援。郭冷谷既至臺灣,遠望紅旗,而港口又鄭艦雲集,懼向日本而去。既而瓜哇援兵踵至,城兵亦乘勢出擊。鄭師力戰,荷軍又敗,失船二。乃召回雞籠、淡水戍兵,潛載婦孺逃歸,謀死守。於是鄭師暫息。會清使自福州來,約荷人先取金、廈,荷人從之,調軍艦五艘往,遭風破沒,餘艦又歸爪哇,而臺灣之兵力愈薄。當鄭師之按兵也,有華人自城中出,請急攻,陷其南隅。荷人恐。成功又告之,乃降。十二月初三日,率殘兵千人而去,而臺灣復為中國有矣。是役也,陷圍七月,荷兵死者千六百人。自天啟四年,至永曆十五年,荷蘭據有臺灣凡三十八年,而為成功所逐。於是鄭成功之威名震乎寰宇。
連橫曰:臺灣之名,始於何時,志乘不詳,稱謂互異。我民族生斯長斯,聚族於斯,而不知臺灣之名義,毋亦數典而忘其祖歟?余嘗考之史籍,驗之地望,隋、唐之際,以及宋、元,皆稱琉球。明人不察,乃呼東番。故「鳳山縣誌」曰:『或元以前,此地與澎湖共為一國,而同名琉球』。「臺灣小誌」亦曰:『閩人初呼臺灣為小琉球,而稱沖繩為大琉球』。稱臺灣為小琉球,不知其何所據?「文獻通考」謂琉球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旁為毗舍耶。「臺海使槎錄」謂毗舍耶則指臺灣,非也。毗舍耶為呂宋群島之一,密邇臺灣,其名猶存,故曰其旁也。而舊時之稱者曰北港。「方輿紀略」曰:『澎湖為漳、泉門戶,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齒。失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即漳、泉亦可憂也。北港在澎湖東南,亦謂之臺灣』。按北港一名「魍港」,即今之「笨港」,地在雲林縣西,曩為海舶出入之口,而往來者遂以北港名臺灣也。「臺灣縣誌」曰:『荷蘭入北港,築城以居,因稱臺灣』。然臺灣之名果始於荷人否?志稱荷蘭設市於北,築磚城,制若崇臺。海濱沙環水曲曰灣,又泊舟處概調之灣。此臺灣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以為附會之說,臺灣果出荷人,則荷人著書當用其名,何以又稱為小琉球耶?「蓉洲文稿」曰:『萬曆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地,始稱臺灣』。思齊踞臺早於荷人三年,若徵此說,則臺灣非出於荷人也明矣。然「蓉洲」之說亦有未碓者。「瀛壖百詠序」曰:『明季周嬰「遠遊篇」載東番一篇,稱其地為臺員,蓋閩音之訛也』。臺灣之名入中國始於此。據是則土番之時,閩人巳呼東番為臺灣矣。周嬰,閩之莆田人。當明中葉,漳泉、人已有入臺僑住者,一葦可航,聞見較確。或曰:臺灣原名「埋冤」,為漳、泉人所號。明代漳、泉人入臺者,每為天氣所虐,居者輒病死,不得歸,故以埋冤名之,志慘也。其後以「埋冤」為不祥,乃改今名。是亦有說。延平入處,建號東都。經立,改名東寧。是則我民族所肇造,而保守勿替者。然則我臺人當溯其本,右啟後人,以毋忘蓽路藍縷之功也。
●臺灣通史卷二
臺南連橫雅堂撰
建國紀
永曆十五年冬十二月,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鄭成功克臺灣,居之。成功,福建南安縣石井人,初名森。父芝龍,娶日本士人女田川氏。以天啟四年七月十四日,誕於千里濱。是夜萬火齊明,遠近異之。數歲,芝龍與顏思齊黨中為盜,居臺灣,往來閩、粵之間。朝議招撫,未久而去。崇禎元年,乃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三年,以平粵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於是成功在日本已七歲矣。芝龍屢使人請之,不能得,已而歸焉。成功丰儀整秀,倜儻有大志,每東向而望其母。常為季父芝豹所屈。叔父鴻逵獨偉視焉。讀書穎敏,而不治章句。先輩王觀光一見,謂芝龍曰:『是兒英物,非爾所及也』。年十五,補博士弟子員,試高等,食餼二十人中。聞虞山錢謙益之名,執贄求學。謙益字之曰大木。金陵有術士視之曰:『此奇男子,骨相非凡,命世雄才,非科甲者』。
北京既陷,福王立江左,改元弘光,封芝寵南安伯,鴻逵靖西伯。二年,唐王即位福京,改元隆武,晉芝龍平西侯,鴻達定西侯,俱加太師。已而成功陛見,帝奇之,撫其背曰:『惜無一女配卿。卿當盡忠吾家,毋相忘也』。因賜姓朱,改名成功,字明儼,對御營中軍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駙馬。自是中外皆稱「國姓」云。是年日本送歸其母。芝龍以擁立非本意,日與文臣忤。一日,成功見帝愁坐,跪奏曰:『陛下鬱鬱不樂,得無以臣父有異志耶?臣受國厚恩,義不反顧。臣以死捍陛下矣』!及兩浙破,關門不戒,芝龍出師,駐不發。三年六月,封成功忠孝伯。八月,帝親征,駐建寧。武毅伯施福撤關兵歸,駕陷汀州,成功南潰。清軍猝入泉州,田川氏死焉。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猶預未敢迎師。清貝勒博洛遣人招之,大喜,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諫,不從。遂進降表。至福州,博洛挾以俱北。成功雖遇主列爵,實未嘗一日與兵權,意氣狀貌,猶儒書也。既力諫不聽,又痛母死非命,悲歌慷慨,謀起師。攜所著儒巾襴衫赴文廟焚之,四拜先師曰,『昔為孺子,今作孤臣。向背棄留,各有作用。謹謝儒服,唯先師鑒之』!高揖而出,禡旗糺旅,聲淚併俱。與所善陳輝、張進、施琅、陳霸、施顯、洪旭等願從者九十餘人,乘二巨艦,斷纜行,收兵南澳,得數千人,文移稱「忠孝伯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時年二十有三也。
翌年,遙聞永明王即位肇慶,改元永曆,則奉朔提師,歸自南澳,舊眾稍集。時廈門、金門為鄭彩及弟聯所踞,乃泊鼓浪嶼,與廈門隔帶衣。廈門者、中左所也,金門者、浯州也,隸同安,為兩島。七月,會鄭彩兄弟伐海澄,不克而還。八月,與鴻逵合攻泉州,敗清提督趙國佐於桃花山,追至城下。清軍來援,成功回島,鴻逵艤舟泉港,所在起應。
二年春,帝在桂林。三月,成功伐同安,克之,以葉翼雲為知縣。進攻泉州。七月,佟國器、陳錦、李率泰率清軍至;鴻逵入潮,成功回島。使如日本請兵,不報。已而清軍攻同安,守將邱縉、林壯猷及翼雲悉死。十月,帝遣使至島,封成功威遠侯。
三年春,帝在肇慶。成功募兵銅山。三月,以施琅、楊才、黃廷、柯宸樞、康明、張英伐漳浦,守將王起鳳降。尋下雲霄,抵詔安,屯分水關。清軍力攻,宸樞死焉。七月,封成功為延平公,隨使貢方物,率師入潮,至碣石衛。是年全粵俱奉正朔。
四年春,伐潮陽,未能下。時兩島為彩、聯所踞,其將章雲飛恣肆不道。成功密語諸將曰:『兩島吾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乃嚴部勒,中秋抵廈門,遂併聯軍,可四萬餘人,威稜日振。已而殺之。彩率所部之南中漁獵,數年復之,卒於家。十一月,帝在南寧。十二月,清軍徇廣州,鎮帥杜永和奔瓊州,成功謀往接之。
五年春正月,率師而南。二月,舟次平海衛。鴻逵棄揭陽回島。閩撫張學聖按泉,以馬得功襲廈門。鴻達未至,鄭芝莞無設備,未戰而潰。大學士曾會櫻死之。鴻逵至,攻得功。得功不得退,使謂鴻逵曰:『公等家屬皆在安平,脫得功不出,恐不利公家』。鴻逵患之,且不虞成功之驟至也,逸之。四月,成功至自平海,得功去兩日矣。以失律罪殺芝莞。芝莞,成功從叔也。諸將悚懼,兵威復振,凡六萬餘人。鴻逵泊白沙,築寨以居。左先鋒施琅得罪逃於清。是時帝在安隆所。五月,伐南溪。十一月,敗清提督楊名高於小營嶺。十二月,伐漳浦,守將楊世德、陳堯策降。
六年春正月,帝在安隆所。成功攻海澄,守將郝文興降,遂取長泰。中提督甘輝遇清將王進於北溪,鏖戰竟日。進敗,圍之。總督陳錦來援,復敗之,錦走泉州。遂破長泰,諸邑俱下。五月,清金衢總兵馬逢知來援,突入漳城。成功圍之,弗下。防鎮門山以水灌之,堤壤不浸。城中食盡,枕藉死者七十餘萬人。七月,陳錦軍於鳳山尾,其奴庫成棟刺之,以首來獻。成功歎曰:『僕隸之人,而背戕其主,是天下無刑也』。賞其功而終殺之。十月,清帥金固山援至,乃解圍,收兵保海澄。
七年春,帝在安隆所。五月,金固山來攻,城壞百餘丈。成功親立雉堞,左右死者層積,指揮自若,益治軍。既而矢砲雨下,成功大呼曰:『天尚贊吾,無落吾軍』。須臾下息,砲碎其座。忽一夜,空砲遽發,成功詐謂諸將曰:『是將臨城矣』!勒兵持斧以待。曰:『敵至方砍』。清軍落濠入郛,眾禦之。固山宵遁,澄守益堅。當是時,沿海騷俶,饟餽不贍。以黃愷為餉鎮。愷少有才,陰事招權,成功收而殺之。鄭氏軍興以來,兵律嚴肅,無所淫戮。軍行之間,婦人孺子至與爭道,故民尤愛之。
八年春,清廷以鄭、賈二員來講,封成功海澄公、芝龍同安伯、鴻逵奉化伯、芝豹左都督。成功不從。於是置芝龍於高俎,戍芝豹於寧古塔。成功不顧。十月,伐漳州,鎮標劉國軒開門降,十邑俱下,乘勢略泉州屬邑,守將韓尚亮力守。當是時,水陸兵勢,熛至風起,浸尋衍溢,分所部為七十二鎮。改中左所為思明,以鄧會知州事。立儲賢館、儲材館、察言司、賓客司,設印局、軍器諸局。令六官分理國事。以壬午舉人潘賡昌為吏官兼戶官;丙戌舉人陳寶鑰為禮官,世職張光啟為兵官,浙人程應璠為刑官,戊子舉人馮澄世為工官。奉盬國魯王、瀘溪王、寧靖王居金門。凡諸宗室,悉贍給之。禮待避亂搢紳王忠孝、盧若騰、沈佺期、辜朝薦、徐孚遠、紀許國等,皆名客也。軍國大事,時諮問焉。凡所便宜封拜,輒朝服北向稽首,望永曆帝坐,疏而焚之。
九年春,帝在安隆所。正月,以林勝伐仙游。五月,拜定西侯張名振為元帥,忠靖伯陳輝副之。以二十四鎮入長江。加戶官洪旭為水師右軍,北鎮陳六御為五軍戎政,偕伐舟山,克之。已而清軍來襲,六御死焉。台州鎮馬信、寧波鎮張宏德均來歸。六月,墮安平鎮及漳州、惠安、南安、同安。七月,使如日本,修舊好也。十一月,清定遠大將軍濟度入閩,成功回島。
十年春,帝在安隆所,嗣入雲南。正月,濟度輒侵略沿海。三月,攻兩島,遇風而還。四月,以蘇茂、黃梧伐碣陽,不克,斬茂以徇。梧懼誅,以海澄降清,重地也。甘輝聞亂,進攻不勝,乃人土城取蓄積歸。遂奉成功破閩安,逼福州,轉略溫、台等郡,浙東俱震。
十一年春三月,帝在雲南。鴻逵卒於浯州。成功回島。尋遣將城福州峽江牛心塔,以陳斌、林銘、杜輝等守之。清軍來攻,銘、輝退,斌無援降,嗣被殺。甘輝、周全斌等攻寧德,斬滿帥阿克襄,一軍大震。
十二年春正月,帝在滇城。遣漳平伯周金湯航海至思明,晉成功延平郡王、甘輝崇明伯、張萬禮建安伯、黃廷永安伯、郝文興慶都伯、王季山祥符伯,餘各拜爵有差。乃議大舉,往復南京。七月,以黃廷為前提督、洪旭為兵官、鄭泰為戶官,留守兩島,部署諸將。排力士身披鐵,畫以朱碧彪文,留其兩目,執斬馬大刀,陳於行首,但砍馬足,號曰「鐵人」,望者以為神兵,左虎衛陳魁統之。甲士十七萬、習流五萬、習馬五千、鐵人八千,號八十萬,戈船八千,揚帆北上。至浙江,克樂清等縣。次於羊山,為颶所破,飄沒八千餘人,幼子睿、裕、溫皆死。乃泊滃洲理楫。
十三年春正月,帝在永昌。五月,師出崇明,諸將請先取之,不聽。六月,移吳淞江口,入江陰。七月,至焦山,祭告天地、百神及太祖、崇禎、隆武諸帝,痛哭誓師,眾皆感激。時清軍已據上流,防禦甚堅,以鐵鎖橫江,謂之「滾江龍」。成功謂諸將曰:「瓜、鎮為金陵門戶,須先取之」。授諸將機宜。令程應璠督右提督馬信、前鋒鎮余新等進奪譚家洲砲城。又遣材官張亮督善水者盪舟行,即進據瓜州上游,燬木城。大船由南,小舟由北,自督親軍及中提督甘輝、左旗提督翁天佑、先鋒鎮楊祖,建大將旗鼓,直擣瓜州。清將朱衣祚、左雲龍等率滿、漢騎兵一萬,背港而軍。戰方合,張亮已斷滾江龍,揚帆直進。右武衛周全斌率兵帶甲浮水登岸,直破其陣,斬雲龍於橋下。衣祚奔城。正兵鎮韓英奪門而入,登城樹幟。全斌登江介之山以望,麾兵疾進,陷西北隅以入。滿兵盡殲。獲衣祚,逸之。後提督萬禮亦繞瓜州之後,潰其餘卒。清軍大敗,死者不可勝數。以援剿左鎮守瓜州,監紀推官柯平為江防。命兵部侍郎張煌言、督理戎政楊朝棟、兵部主事袁起震督阮美及羅蘊章等進取蕪湖。遂亂揚子,趣鎮江。清提督管效忠率雲南之兵數萬分道馳至,夜紮銀山,以騎兵當大路。成功以銀山為必爭之地,奪而據之,列陣以待。遲明,清軍分五道而來,三萃鄭壘,不動,騎射如雨。成功令發火砲,多鼓鈞聲,屋瓦皆震。清軍下馬死戰。薄午,鄭軍益奮,遂大敗之,喋血填濠,效忠僅以身免。明日,鎮江守將高謙、知府戴可進等來降。成功登京峴之山,大饗士卒,慷慨賦詩。命全斌、黃昭守鎮江,屬邑俱下。以張煌言、楊朝棟招撫江南,袁起震、徐長春招撫江北。於是常州、徽州、池州、太平、滁、和、六合等府豪傑多起兵應。清廷大恐,議援兵。甘輝進曰:『瓜、鎮為南北咽喉,但坐鎮此,斷瓜州則山東之師不下;據北固則兩浙之路不通;南都可不勞而定矣』。不聽,率師登舟逕取南京,傳檄四方。八月,至觀音門。以黃安總督水師,守三叉河口。率所部由鳳儀門登岸,軍山。招諸將登閩江樓,以望建業王氣。令諸舟列於江東門外;自率十餘騎,躬歷城下,度營壘。分屯漢西門、觀音山,獨與五親軍駐岳廟山,留先鋒鎮、中衝鎮於獅子山,欲久困之。南京守將梁化鳳約期降,許之。甘輝諫曰:『以臣觀之,則尚速也。夫兵貴先聲,彼眾我寡,及其熸且未定,則勢可拔。若彼集禦固,緩難圖也。君必悔之』。不聽。既而清軍以千騎試前鋒營,余新敗之,遂輕敵無備,縱軍捕魚。成功令張英馳讓之,新猶故。化鳳知其弛,由鳳儀門穴城,乘夜啣枚,直薄新營。新不及甲,倉皇拒戰,遂被禽,副將董延中、蕭拱柱死焉。成功聞鳳儀門砲聲,遣翁天佑援之,已無及矣。越二日,清軍以步卒數千,出觀音門,直擣中堅。成功率親軍右虎衛陳鵬、右衝鋒張萬祿擊敗之。清軍復以數萬從山後出,薄左先鋒營。楊祖拒之,三合三卻。後勁鎮楊正、援剿右鎮姚國泰敗走。前衝鋒鎮藍衍、行軍司馬張英死於堪岩之下。清軍從山上出擊,右武衛林勝、左虎衛陳魁俱力戰死。後提督張萬禮獨戰以大橋頭,殺人最多,無援而覆。副將魏標、樸世用、洪復、督理戶官潘賡、鍾儀衛等皆戰沒,唯左右提督、右虎衛、右衝鋒,援剿後鎮之軍獨全。成功麾軍退,爭舟而渡。甘輝殿,且戰且卻,至江,騎能屬者三十餘人,凡所擊殺數百十人,馬躓被獲,死焉。成功既至鎮江,議還島。以馬信、韓英督舟師守江口,周全斌、黃昭、吳豪為殿,餘軍次第而退。九月,攻崇明,不下,正兵鎮王起鳳陣沒。以陳輝、阮美、羅蘊章等守舟山。劉猷與清軍戰於溫州,敗績死之。十月,師至思明,建忠臣祠;以甘輝為首。
十四年春,帝在緬甸。五月,清廷以將軍達素、總督李率泰會師來伐。大船出漳州、小船出同安,檄廣東降將許隆、蘇利等分道而至。成功以陳鵬督諸部守高崎,遏同安;鄭泰出浯州,絕廣東;而自勒諸部,扼海門。海門在海澄之口;命五府陳堯策傳令諸將,碇海中流,按軍不動,揚徽而鼓。令未畢,漳船猝至。諸將倉卒受命,莫敢先發。閩安侯周瑞為清軍所乘,與堯策俱死。陳輝舉火,滿兵高躍,船乃得出。既得上流,成功自手旗起師,引巨艦橫擊之。風吼濤立,一海皆動。北人不諳水,皆退,眩暈而不能軍,僵屍布海。有滿兵二百餘人棄舟登圭嶼,命之降,宵溺之。是日同安船趣高崎。陳鵬約降,飭所部勿動。清軍恃應,船未近,涉水爭先。其將陳蟒不與謀,曰:『事急矣,當決死』。麾所屬與殿兵鎮陳章合擊,清兵披甲退陷於淖,死者十七八,首領哈喇土星止焉,殺滿兵一千六百餘人。收輝戮之,以蟒代。蘇利等後二日至,知諸路告衄,望太武山而還。素自殺於福州。於是竟成功之世,無敢議覆島者。
十五年春,帝在緬甸。成功議取臺灣,克之;語在開闢紀。十二月,以熱蘭遮城為安平鎮,改名王城;建桔秩門,志故土也;赤嵌城為承天府;總曰東都。設府一、縣二。以楊朝棟為承天府尹,祝敬為天興知縣,莊之列為萬年知縣。澎湖別設安撫司。各戍重兵。以周全斌總督南北諸路。已而楊朝棟、祝敬有罪,殺之,以鄭省英為府尹,黃安守安平。率何斌、馬信、楊祥、蕭拱辰等,帶銃手三百、牌手三百、弓手三百,巡視番社,錫以煙布。番酋大悅,率眾歸誠,聽約束。既歸,大會諸鎮。成功曰:『為治之道,在於足食。足食之後,乃可足兵。今賴皇天之靈、諸將之力,克有茲土,豈敢為宴安之計?然而食之者眾,作之者寡,倘一旦匱餉,師不宿飽,則難以固邦家。今臺灣土厚泉甘,膏壤未闢,當用寓兵於農之法,庶可以足食而後足兵。然後觀時而動,以謀光復也』。黃安曰:『開彊闢土,創業萬世,諸將自當遵行。但其法何如?願垂明教』。成功曰:『夫法古者可以制宜,明時者可以圖治。古者量人受田,量地取賦。至商雖變為井田,亦行九一之法。周代因之,鄉出師徒,里出車馬,兵民無分。及秦始廢井田,後代不改,故兵自為兵,民自為民,籌餉轉輸,屢為國患。故善為將者不得不行屯兵之法;如充國之屯羌中,諸葛之屯斜谷,姜維之屯漢中,杜預之屯襄陽,而後戰無乏糧,守無饑色。若夫元代之分地立法,太祖之設衛安軍,乃天下已平,恐虛糜空乏,故為農者七,為兵者三,非無故也。今臺灣為新創之地,雖僻處海濱,安敢忘戰?故行屯田之法,僅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安平、承天,餘鎮各按分地,分赴南北開墾,使野無曠土,而軍有餘糧。三年之後,乃定賦稅。農隙之時,訓以武事,俾無廢弛。有事則執戈以戰,無事則負耒而耕,而後可以圖長治也』。諸將皆聽命而行。於是五軍、果毅各鎮赴曾文溪之北,前鋒、後勁、左衝各鎮赴二層行溪之南,各擇地屯兵,插竹為社,斬茅為屋,而養軍無患。
十六年春正月朔,成功朝諸將於安平鎮,遙拜帝座。嗣聞清人棄芝龍於北京,子孫皆被害,擗踊哭泣,令諸鎮守喪。先是清人從降將黃梧之策,遷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入內地,禁出海,以絕接濟,並毀鄭氏祖墳。成功聞之,歎曰:『使吾徇諸將意,不自斷東征得一塊土,英雄無用武之地矣!沿海幅員上下數千里,盡委而棄之,使田廬坵墟,墳墓無主,寡婦孤兒,望哭天末,唯吾之故。以今雖披猖,亦復何用,但當收拾殘民,移我東土、闢地休兵,養精蓄銳,以待天下之清未晚也』。當是時,帝在滇城,或曰殺矣,或曰幽矣,或曰遁矣,成功猶奉朔稱永曆。成功治軍嚴,諸鎮莫敢犯。馬信諫曰:『立國之初,宜用寬典』。成功曰:『不然。法貴於嚴,庶無積弊,後之守者,自為易冶。是故子產治鄭,孔明治蜀,莫不用嚴。況臺灣為新創之地,非嚴無以治軍,非嚴無以統眾,唯在制宜而已』。三月,以洪開、祁闢等十人管社事。命諸將各移眷入臺。南澳鎮陳豹不從,討之,以杜煇留守。
初,羅馬神父李科羅在廈傳教,成功禮之,延為幕客。當是時,華人之在呂宋者數十萬人,久遭西人苛待。諸將議取呂宋為外府。成功使李科羅至馬尼拉,說呂宋總督入貢,而陰檄華僑起事,將以舟師援之。事洩,西人戒嚴,集兵馬尼拉,毀城裂砦,以防竊踞。而華人已起矣,鏖戰數日夜,終不敵,死者數萬人。或駕小舟至臺灣,多溺死。成功撫之,而呂宋仍俶擾,又慮鄭師往討,乃命使者隨李科羅乞和。諸將欲問罪,未出師,而成功病革矣。
成功有子十人。世子經年十九,居廈門,與乳媼通、生子以聞。成功大怒,令董昱、洪有鼎至廈,諭鄭泰監殺經及董夫人,以教子不嚴也。諸部大驚。又聞成功病,謀保全之。謂經子也,不可拒父,諸部臣也,不可拒君;唯泰於成功為兄行,謂兄可拒弟,乃殺乳媼及兒以報。成功不肯,解佩劍與昱命再至廈。適周全斌自南澳回,亦奉命。諸將誘執之。夏五月初八日,成功病革,尚登臺望海。乃冠帶,請太祖訓出,坐胡床,命左右進酒,折閱二帙,歎曰:『吾有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哉』!遂薨於路寢,年三十有九。臺人以其弟襲為護理。十四日,訃至,經嗣位,發喪,修表達行在。聞襲將為東都主,經駭然。乃出全斌為五軍都督,陳永華為諮議參軍,馮錫範為侍衛,整師欲東。秋七月,清靖南王耿繼茂、閩浙總督李率泰遣人來講,經不從。泰等請經。經曰:『吾將東,諸君善圖之』。議照朝鮮事例,派中軍都督楊來嘉答之。不報。來嘉還。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黃廷輔泰守廈門,並論銅山、南澳諸將,毋廢戰守。冬十月,經至澎湖,歷巡各島,乃赴臺。黃昭、蕭拱宸謀拒經,陳師海澨,為全斌所殺。眾倒戈,經免胄示之。黃安大呼曰:『此吾君之子也,其速往迎』!經遂入王城。襲入見,復為叔侄如初。十一月,率全斌巡視南北二路,鎮撫諸番。
十七年春正月,滇城訃至,經猶奉朔稱永曆。以統領顏望忠守安平,勇衛黃安鎮承天,提調南北軍務。率全斌、永華、錫範至廈門。以泰潛結黃昭、蕭拱宸等謀抗拒,事露,夏六月,置酒邀泰,縊殺之。泰子纘緒、弟鳴駿亡歸清。冬十月,繼茂、率泰調投誠諸軍台荷蘭出泉州,提督馮得功出同安,降將施琅、黃梧出漳州,分道並進。經部署諸將,令全斌禦之。十九日,會於金門鳥沙港。荷蘭夾板十餘舟,巍巨如山,泉舟三百,箕張而下。全斌以艨艟二十艘,往來奮擊,剽疾如馬;荷人發砲無一中者。清軍見之,■〈目咢〉眙相視,雲翔而不敢下。得功殿,為全斌所殪。已而耿、李各濟師,琅、梧亦至。鄭師不敵,退守銅山。清軍入金、廈,墮兩城,棄其地,收寶貨婦女而還。兩島之民爛焉。
十八年春正月,援剿右鎮林順降清。二月,南澳護衛左鎮杜煇亦降清。洪旭言曰:『金、廈新破,銅山難守,不如退保東都,以待後圖』。經從之。命永華、錫範扈董夫人先行。宗室寧靖王、瀘溪王、巴東王、魯王世子暨鄉紳王忠孝、辜朝薦、盧若騰、沈佺期、郭貞一、李茂春悉扁舟從。至澎湖,與旭歷視諸島。旭曰:『澎湖為臺灣門戶,上通江浙,下達南洋,必須建設重鎮,以固海疆。若澎湖有失,則臺灣無所措手足』。乃建壘媽宮,左右峙各築砲臺,煙火相望,令薛進思、戴捷、林陞等守之。初,全斌奉檄與黃廷殿,而與洪旭有宿嫌,遲疑不往,遂降清。廷亦受黃梧之誘。經既入臺,委政永華。永華善治國,與民休息。八月,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為二州。劃府治為四坊,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三十四里,置鄉長,行鄉治之制。東寧初建,制度簡陋,乃教民燒瓦,建宮室衙署。禮待避亂搢紳。凡諸宗室,皆贍給之。分諸土地,又行寓兵於農之法,臺灣以安。初,荷人既喪臺灣,謀恢復,居於雞籠。成功命黃安逐之。既去,遂會清人攻兩島。及金、廈平,徙民入界,而率泰亦班師。六月,荷將波爾德入福州,與清軍盟,議伐臺,率泰以兩蓬船援之。然臺灣防守固,不易取,乃率舟北上,次普陀山,遇颶覆沒。及是而罷。九月,英人來求互市,許之。十二月,北路土番阿狗讓亂,命勇衛黃安平之。
十九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賀帝於安平鎮。聞施琅疏請攻臺,集諸將計議。洪旭曰:『前者,荷人失守,恃其砲火,馮其港道,而不防備澎湖,故我先王一鼓而下。夫澎湖為東寧門戶,無澎湖是無東寧也。今宜建築安平砲臺,以砲船十艘防守鹿耳,別遣一將鎮澎湖,嚴軍固壘,以待其來,則敵不易渡也』。經曰:『善』。以楊祥守鹿耳門。顏望忠請自赴澎湖,經撫其背曰:『得公一行,吾無憂矣』。命旭調屯田軍十分之三,益以勇衛侍衛各半旅,合萬餘人,分配砲船二十艘,烏船趕繒各十艘,以戴捷、薛進思、林陞、林應等率之。又慮北鄙空虛,命劉國軒以一旅守雞籠,何祐以一旅守大汕頭。
三月,望忠至澎湖,駐軍媽宮,左右峙各修砲臺,以戴捷、林陞守之。四月,琅調投誠諸軍攻臺。舟至外洋,為颶風飄散而還。清廷命琅及全斌歸北京。六月,經令望忠回東寧,以薛進思、林陞守之。檄各鎮歸屯。七月,勇衛黃安卒,經大慟,厚塟之,以其子為婿。八月,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為勇衛。永華親視南北,鎮撫諸番,勸各鎮墾田,植蔗熬糖,煮海為鹽,以興貿易。而歲又大熟,民用殷富。請建聖廟,立學校,從之。擇地於寧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倫堂。
二十年春正月,聖廟成,經率文武行釋菜之禮,環泮宮而觀者數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禮讓之風焉。又命各社設學校,延師以課子弟;兩州三年一試。州試有名者移府,府試有名者移院,院試取進者入太學。三年再試,拔其尤者補六科內都事。三月,以永華為學院,葉亨為國子助教,教之、養之。臺人自是始奮學。洪旭諫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施琅雖出軍未定,而心不忘我。當訓勵將士,以待其變』。經曰:『居安思危,古之訓也;習勞講武,軍之則也。不穀受國厚恩,躬承先命,其敢以此自逸?願與諸公勉之』。檄各鎮屯墾之暇,以時操演。又命伐木造艦。旭以商船往販日本,購造銅砲刀劍甲胄,並鑄永曆錢。下至暹羅、安南、呂宋各處,以拓商務。歲又大有,國以富強。八月,呂宋總督遣使者來聘,且貢方物。令賓客司禮之。使者求設教,永華不可。經命以中國之禮入覲,且申通商之約,毋遏貢,毋虐我華人。使者唯唯。忠振伯洪旭卒,經親為治喪;以其子磊為吏官,永華之姪繩武為兵官,楊英為戶官,葉亨為禮官,柯平為刑官,謝賢為工官,劉國軒為左武衛,薛進思為右武衛,何祐為左虎衛。九月,永華以國內已治,商務當興。以江勝為水師一鎮,駐廈門,與邊將交驩,毋擾百姓。當是時,廈門荒廢,為陳白骨水牛忠所據,招集亡命,侵掠邊鄙。勝與邱輝破之。輝踞達濠,而勝事貿易,布帛無缺。凡貨入界者以價購之,婦孺無欺。自是內外相安,轉運毋遏,物價愈平。十二月,調戌澎之兵屯田。
二十一年春正月朔,經賀帝於安平鎮。錫屯田之兵酒,臺人大說,道不拾遺,市物者不飾價。五月,河南人孔元章來議撫,禮之,議照朝鮮事例。元章回,而施琅又疏請攻臺。
二十二年夏四月,清廷以琅為內大臣,裁水師提督,焚戰艦。以馬化騏為總兵,駐海澄。分投誠諸將於各省。六月,清水師提標遊擊鍾瑞偕中軍守備陳陞謀獻海澄,密告江勝。經命統領顏望忠率船援之。事洩,瑞走廈門入臺,望忠數其叛獻銅山之罪,經不究,改其姓為金賜名漢臣。十月,水沙連番亂,殺參軍林圯,討之。
二十三年春二月,清廷下旨展界。七月,刑部尚書明珠、兵部侍郎蔡毓榮至福州,與靖南王耿繼茂、總督祖澤沛集泉州議和。命興化知府慕天顏齎詔書入臺,經不肯接詔。唯閱明珠書曰:『嘗聞安民之謂仁,識時之謂知。古來豪傑知天命之有歸,信殃民之無益,決策不疑,委身天闕,慶衍黎庶,澤流子孫,名垂青史,常為美談。閣下通時達變,為世豪傑,比肩前哲,若易易爾。而姓名不通於上國,封爵不出於天朝,浮沉海外,聊且一時,不令有識之士為惋惜耶?今聖天子一旦惻然,念海濱之民瘡痍未復,其有去鄉離井漂流海嶼,近者十餘年,遠者二十餘載,骨肉多殘,生死茫然。以為均在覆載之中,孰非光復之責?稅車閩甸,會同靖藩、督、撫、提督,宣諭宸衷。禮當先之以信,耑遣太常寺卿慕天顏、都督僉事李佺等聞於左右。閣下桑梓之地,無論聖天子痌瘝在抱,所當仰體不遑,即閩之黃童白叟,大都閣下桑梓之父老子弟,而忍令其長相離散耶?況我國家與人以誠,待人以信,德意咸孚,遐邇畢達。是以車書一統之盛,振古無儔。窮荒絕域,尚不憚重譯來朝。閣下人中之傑,反自外於皇仁,此豈有損朝廷哉?但為閣下惜之爾。誠能翻然歸命,使海隅變為樂土,流離復其故鄉,閣下亦自海外而歸中原,不亦千古之大快,而事機不可再得者乎?我皇上推心置腹,具有璽書。閣下宣讀之餘,自當仰見聖主至仁至愛之心。佇候德音,臨穎神注』。經大會文武,語天顏曰:『本藩豈不能戰?因念生靈塗炭,故遠處海外。癸卯以來,業已息兵,又何必深求耶』?天顏曰:『朝廷頻頻招撫,亦憐貴藩忠誠,不忘舊君。若能翻然削髮歸命,自當藩封,永為柱石。不然,豈少樓船甲兵哉』?經曰:『先王在日,前後招撫,祇差「薙髮」兩字。本藩豈肯墜先王之志哉』?遣禮官葉亨、刑官柯平報聘,並復書曰:『蓋聞麟鳳之姿,非藩樊所能囿;英雄之志,豈游說所能移。頃自遷界以來,五省流離,萬里坵墟。是以不穀遠處海外,建國東寧,庶幾寢兵息民,相安無事。貴國尚未志情於我,以致沿海之人,流亡失所,心竊憾之。閣下銜命以來,欲為生靈造福,流亡復業,海宇奠安,為德建善;而貴使諄諄以迎敕為辭。事必前定而後可以寡悔,言必先定而後可以踐跡。大丈夫相信於心,披肝見膽,磊磊落落,何必游移其說哉?特遣刑官柯平、禮官葉亨等面商妥當。不穀躬承先訓,恪守丕基,必不棄先人之業,以圖一時之利。唯是生民塗炭,惄焉在懷。倘貴朝果以愛人為心,不穀不難降心以從,尊事大之禮。至通好之後,巡邏兵哨,自當弔回。若夫沿海地方,俱屬執事撫綏,非不穀所與焉。不盡之言,俱存敝使口中,唯閣下教之,俾實稽以聞』。議照朝鮮事例,明珠將許;而強令薙髮,經不從。於是明珠再以書來,復命天顏偕二使入臺。天顏曰:『貴藩遁跡荒居,非可與外國之賓臣者比』。經曰:『朝鮮亦箕子之後,士各有志,未可相強』。乃以書復之曰:『蓋聞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還,是以禍福無常倚,強弱無常勢,恃德者興,恃力者亡。曩者思明之役,不穀深憫民生疾苦,暴露兵革,連年不休,故遂會師而退,遠絕大海,建國東寧。於版圖疆域之外,別立乾坤。自以為休兵息民,可相安於無事矣。不謂閣下猶有意督過之,驅我叛將,再起兵端。豈未聞陳軫蛇足之喻與養由基善射之說乎?夫苻堅寇晉,力非不強也;隨煬征遼,志非不勇也;此二事者閣下之所明知也。況我之叛將逃卒,為先王撫養者二十餘年,今其歸貴朝者,非必盡忘舊恩而慕新榮也,不過憚波濤、戀故土,為偷安計爾。閣下所以驅之東侵而不顧者,亦非必以其才能為足恃、心跡為可信也,不過以若輩叵測,姑使前死,勝負無深論爾。今足下待之之意,若輩亦習知之矣,而況大洋之中,晝夜無期,風雲變態,波濤不測。閣下兩載以來,三舉征帆,其勞費得失,既已自知,蚩非天意之昭昭者哉?所引夷齊、田橫等事:夷齊千古高義,未易齒冷;即如田橫,不過三齊一匹夫爾,猶知守義不屈。而況不穀世受國恩,躬承先訓乎?倘以東寧不受羈縻,則海外列國,如日本、琉球、呂宋、越南,近接浙、奧,豈盡服屬?若虞敝哨出沒,實緣貴旅臨江,不得不遣舟偵邏。至於休兵息民,以免生靈塗炭,仁人之言,敢不佩服。若夫重爵厚祿,永襲藩封,海外孤臣,無心及此。敬披腹言,維祈垂鑑』。又復繼茂曰:『捧讀華翰,有「誠來誠往、延攬英雄」之語,雖不能從,然心異之。執事中國英豪,天人合徵,金戈鐵馬之雄,固自有在;而諄諄所言,尚襲游說之後談,豈猶是不相知者之論乎?東寧偏隅,遠在海外,與版圖渺不相涉。雖居落部曲,日與為鄰,正如張仲堅遠絕扶餘,以中土讓太原公子。執事亦知其意乎?所云「貴朝寬仁無比」,遠者不論,以耳目所聞見言之,如方國安、孫可望,豈非盡忠貴朝者,今皆何在?往事可鑒,足為寒心。執事倘能以延攬英雄休兵為念,即靜飭部曲,慰安邊陲。羊陸故事,敢不勉承?若夫疆場之事,一彼一此,勝負之數,自有天在。得失難易,執事自知,亦毋庸贅也』。明珠知不可說,遂偕毓英歸北,而和議止。十月,邱輝介江勝以達濠歸命。經下六官議。永華曰:『招降納叛,自古已然。況輝能糾眾備船,獨踞達濠,此亦有為者。今傾心向化,理宜收錄,庶足以鼓豪傑之心,而拓邦家之土』。從之,以為義武鎮。自是達濠亦聽節制。
二十四年春三月,經以廈門、銅山、達濠諸島均隸臺灣,而舟山、南日尚乏守將,以前奇兵鎮黃應制之,命柳索、呂勝、藍盛、楊正各率舟協守。八月,斗尾龍岸番反,經自將討之。命右武衛劉國軒駐半線。十月,沙轆番亂,平之。大肚番恐,遷其族於埔里社。國軒追之,至北港溪畔,乃班師歸。自是北番皆服。
二十五年,歲大有,沿海無事。漳、泉之人至者日多,拓地遠及兩鄙。經命諸島守將,毋擾邊民。
二十六年春正月,統領顏望忠、楊祥請伐呂宋,侍衛馮錫範以為不可,慮失遠人之心,遂止。
二十七年。初,清廷以吳三桂為平西王駐雲南,平南王尚可喜駐廣東,靖南王耿繼茂駐福建。及繼茂死,精忠嗣。至是議撤藩,精忠謀起兵。秋八月,使黃鏞入告。經至澎湖以俟。而精忠遷移,尋歸東寧。十二月,三桂據雲南、貴州、四川以起;破兩湖,遣祝治國、劉定先如耿、尚,約會師。並至東寧,寓書曰:『令祖舉全閩投誠,大有勳勞,橫遭俎醢,百世必報之仇也。及令先王存心大義,至死靡他,誠大丈夫特立獨行,每言及此,未常不歎為偉人也。殿下少承家訓,練兵養威,審時觀釁。今天下大舉,正千載一遇,乞速整貔貅,大揚舟師,經取金陵,或抵天津,扼其門戶,絕其糧道。此以奇兵乘虛,萬全之策也。復累世之大仇,洩天人之共憤,何快如之』!經禮待二使,遣監紀推官陳克岐、副將劉文煥馳聘,且復書曰:『頃聞台命,欲伸大義於天下,不勝欣慰。然敢獻一言。自古成天下之大業,必先建天下之大義。以殿下之貞忠,而擁立先帝之苗裔,則足以號召人心,而感奮忠義之士。不穀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策匡復之業也。枕戈待旦,以俟會師』。
二十八年春三月,精忠據福建,執總督范承謨,馳數騎傳檄,七閩皆下。使黃鏞再入臺,請濟師。授海澄公黃梧為平和公。梧已病卒,子芳度權知軍事,授海澄總兵。四月,潮州總兵劉進忠以城降精忠,授寧粵將軍。經使柯平入福州,報黃鏞之聘也。精忠調趙得勝之兵,得勝不從,邀右武衛劉國軒、左虎衛伺祐於海澄,議奉經。五月,經以子克■〈臧上土下〉為監國,陳永華輔之,率侍衛馮錫範、兵官陳繩武、吏官洪磊等,奉永曆二十八年正朔,渡海而西,駐思明。授得勝興明伯,訓練士卒。以兵都事李德至日本,鑄錢及軍器;戶都事楊賢販運南洋,以充軍實。遣人說精忠,借漳、泉為召募。精忠不從。於是鄭、耿交惡。既令錫範取同安,守將張舉堯降,授蕩西伯、左先鋒。精忠懼,以都尉王進守泉州。六月,進幼子藩錫誘殺泉州城守賴玉,兵民多從之,遂逐進,納款。經入泉州,授藩錫指揮使,以軍事委錫範、繩武。七月,清軍圍潮州,精忠不能救,進忠納款,遣援剿左鎮金漢臣率兵援之,敗清軍於黃岡,潮圍解,進忠降,授定西伯、前提督。九月,精忠以劉炎為犄角,命王進取泉州。十月,國軒及右虎衛許耀敗進於塗嶺,追至興化而還。三桂使禮曹周文驥如經,平鄭、耿也。十一月,伐漳浦,劉炎降。得勝回澄。
二十九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官民賀帝於泉州承天寺。精忠遣張文韜議和,以楓亭為界,始通好也。二月,何祐伐饒平,獲沈瑞以歸,授懷安侯。以叛將洪承疇之祠改祀石齋、蔡江門,竄承疇及楊明琅眷屬百餘口於雞籠城。明琅、癸未翰林也;數其罪,嗣死於竄所。五月,國軒入潮,與何祐、劉進忠兵數千人,徇屬邑之未下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餘萬,盡銳來攻。相持久,鄭軍食盡,議退於潮。可喜麾騎,晨掩祐軍,戰於鱟母山下。祐力擊之,國軒繼進,大敗尚軍。六月,經率諸將圍漳州。方經之至也,授黃芳度德化公,芳度陽為受命,陰通於清。事洩,鄭軍環城。兄芳泰突圍入粵乞援。城圍凡六月。芳世自粵提師,且至。十月初六旦,城將吳淑及弟潛開門延經。芳度登北門之山,趣諸軍巷戰。不利,投開元寺東井以死。經入漳州,授淑平西將軍、後提督,潛戎旗二鎮。收芳度戚族,竄於淡水,而膊其屍。刜黃梧之椑,報宿忿也。君子謂鄭經於是乎肖子。
三十年春正月朔,經率文武官民賀帝於漳州開元寺。二月,三桂兵至肇慶、韶州。碣石總兵苗之秀、東莞守將張國勳謁國軒降。尚之信降於三桂。三桂檄讓惠州於經,國軒入守之。五月,耿將劉應麟駐汀州,徇下江西瑞金、石城二縣,密款於經,授奉明伯、前提督,吳淑入守之。七月,經調王進忠於潮,不至。九月,清師入閩,擒精忠,其守將馬成龍以興化款於經,授殄西伯、援剿左鎮,許耀入守之。十月,耀與清軍戰於烏龍江,狃於塗嶺之役,不設備,故敗,經調趙得勝、何祐代之。十一月,耿將楊德以邵武來款,授後勁鎮,吳淑入守之。十二月,淑與清軍對壘於邵武城下,霜嚴指直,士皴瘃不能軍,淑敗還廈門,應麟奔死潮州。
三十一年春正月,趙得勝、何祐拒清軍於興化城下。清軍縱反間,得勝力戰死、祐亦敗,興化遂陷。二月,泉、漳俱潰,經歸思明,大賞逃亡諸將,分汛水陸。以左虎衛林陞守東石留南,水師一鎮蕭武守興化,水師四鎮陳陞、五鎮蔡沖琱、七鎮石玉、八鎮陳勝分守蚶江、祥芝、崇武、獺窟,以固晉南惠沿海;水師二鎮江元勳、三鎮林瑞驥協守海澄、芝陰,凡福清、長樂濱海之地歸之;總制親隨協王一鳴守橫嶼,樓船中鎮蕭琛守定海,危宿鎮陳起萬守福寧,總制後協林日慧、前協吳兆綱分守福安、寧德,援剿後鎮陳起明守同安港口;後提督吳淑駐大石湖,兼轄同安;揚威前鎮陳昌守謝村,左鎮陳福守澄海,戎旗一鎮林應守井尾、連江、漳浦,左衝鎮馬興隆守銅山,昭義鎮楊德守五都,奇兵鎮黃應守詔安,英兵鎮李隆守南澳,房宿鎮楊興守淺山。以樓船左鎮朱天貴、右鎮劉天福合率舟師,以守寧波、溫州、台州、舟山等。宣毅左鎮邱輝仍駐達濠,以遏潮惠來之路為策應。清康親王以漳、泉既平,而鄭師尚駐兩島,遣僉事朱麟臧來講,且寓書曰:『嘗聞「順天者存,逆天者亡」。又曰:「識時務者在乎俊傑」。我國家定鼎,風聲所被,四海賓服;此固氣數之所在,而億兆所歸心也。頃因吳、耿煽亂,貴將軍乘間竊據。獨不思海隅尺土,豈能與天下抗衡?而執迷絕島,自非識時之君子。倘轉禍為福,歸順本朝,共享茅士之封,永奠河山之固,傳之子孫,豈不食報無疆哉』?經禮之,議照朝鮮之例。並復書曰:『夫萬古綱常之倫,而春秋嚴華夷之辨,此固忠臣義士所朝夕凜遵而不敢頃刻忘也。我家世受國恩,每思克復舊業,以報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諸藩舉義,誠欲向中原而共逐鹿。倘天意厭亂,人心思漢,則此一旅,亦可挽回。何必裂冠毀冕,然後為識時之俊傑也哉』?不從。四月,移諸降將入臺。劉炎奔清,磔於燕市。六月,劉進忠降於三桂,尋歸清,被殺。國軒亦棄惠州而歸。凡十府一時俱失。經不知所為,軍事盡委國軒。國軒實有將才。七月,康親王復命興化知府卞永譽、泉州知府張仲舉各加卿銜,以泉紳黃志美、吳公鴻佐之、再申前議,請撤回各島。經集諸將議,馮錫範請索四府為互市。二使歸,寧海將軍喇哈達又以書來,略曰:『年來使車往還,議撫議貢,幾於舌敝唇焦矣。而至今迄無定論者,良由貴君臣挾一盡節為明之見,以為汲汲議撫,我朝廷自圖便利爾。夫議撫者,為全爾君臣之名節也,為培我國家萬年之根本也。願執事大破拘攀,俾得竭殫愚衷,一聽貴君臣之自擇可乎?昔箕子殷之忠臣也,殷祚既滅,就封朝鮮,以存殷祀。田橫齊之義士也,恥臣於漢,與客俱刎洛陽。夫田橫雖義,非箕子比也。願貴君臣同於箕子,毋蹈田橫之故轍,則何不罷兵休士,全車甲而歸臺灣,自處於海外賓臣之列?其受封爵惟願,不受封爵亦惟願,我朝廷亦何惜以窮海遠適之區,為爾君臣完全名節之地?執事如果有意,肯降必相從。余雖武人,忝為勳戚,自當特請朝命,飭各有司以歲時守護貴君臣之先塋,恤其族姓宗支,不許兵民侵暴。行三代之曠典,成千秋之美談,當亦我皇上所不靳也。執事如感朝廷之恩,則以歲時通貢如朝鮮故事,通商貿易,永無猜嫌,豈不美哉?夫保國存祀、至忠也,護祖完宗、至孝也,全身遠害、至智也,息兵恤民、至仁也,行一事而四善備,爾君臣亦何苦而不為此?如徒悍然不顧,希旦夕之安,忘先機之哲,一遇議撫,則大言誇詞,要地請餉,此蓋小人挾執事之謀,甚不足信。失事勢窮蹙之時,人心一散,禍變難防,舟中之人,皆敵國也。執事雖欲全師而歸,恐不可得。且事勢窮蹙之時然後歸,亦何面目以見父老乎?執事宜內斷於心,與一二親信有識者計議。道旁築舍,三年不成,大懼身名之俱喪。以為執事辱也。如終不可復合,請斷嗣音,虛意周旋,無復望焉。唯執事裁之』。經得書,大會文武。馮錫範曰:『先王在日,僅有兩島,尚欲大舉征伐,以復中原。況今又有臺灣,進戰退守,權操自我。豈以一敗而易夙志哉』?
三十二年春二月,伐漳州,數戰皆捷,授國軒中提督。當是時,清軍大集。國軒及吳淑諸將,兵僅數千,飄驟馳突,略倣成功。清軍皆萎腇舌咋,莫敢支吾。六月,清廷以按察司吳興祚為閩撫,逮郎廷相,以隨軍布政姚啟聖為總督,趣諸軍援海澄,皆莫敢進。城破,提督段應舉自經,總兵黃藍巷戰死。清軍沒者凡三萬餘人、馬萬餘匹。晉國軒武平伯、征北將軍,吳淑定西伯、平北將軍,何祐左武衛,林陞右武衛,江勝左虎衛。於是鄭軍復振於漳州,幾五萬人,遂取長泰、同安。七月,乘勝圍泉州,徇下屬邑。清軍又大舉來援。國軒率二十八鎮還漳州,軍溪西,吳淑、何祐軍浦南,大戰於龍虎山。鄭軍敗績,鄭英、吳正璽死焉。國軒收兵保海澄。九月,啟聖遣張雄來講,請歸海澄。不從。
三十三年,經以陳諒為援剿左鎮,敗清軍於定海。冬十月,清軍攻蕭井塞,不克而還。十一月,吳淑壓死於蕭井塞,經哭之慟,厚塟之,以其子天駟為建威鎮,以統其眾。是時清廷復嚴海禁,移民入內。於是啟聖乃開修來館於漳州,以誘鄭將。
三十四年春正月,清水師提督萬正色大舉伐思明。經以右武衛林陞為督師,率援剿左鎮陳諒、左虎衛江勝、樓船左鎮朱天貴禦之,國軒亦棄海澄來援。戰不利,經率諸將歸臺灣。董夫人召而數之曰:『馮、陳之業衰矣!若輩不才,徒累維桑,則如勿往』。八月,平南將軍賚塔復與經書曰:『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薙髮登岸,彼此齟齬。臺灣本非中國版圖,足下父子自闢荊榛。且眷懷勝國,未常如吳三桂之僭妄,本朝亦何惜海外彈丸,不聽田構壯士逍遙其間乎?今三藩殄滅,中外一家,豪傑識時,必不復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薙髮,不必易衣冠,稱臣入貢可也,下稱臣不入貢亦可也。以臺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福之日本,於世無患,於人無爭,而沿海生靈永息塗炭。唯足下圖之』。經從其議,索海澄為互市。啟聖執不可,議遂破。
三十五年夏四月,彗星見。初,經西渡,委政永華,以元子克■〈臧上土下〉為監國。克■〈臧上土下〉年少,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而永華又悉心輔佐,臺灣大治。內撫民番,外給餉糈,軍無缺之。及經歸後,諸將頗事偷息。永華心憂之,請辭兵權,以兵交國軒,未幾卒。己而刑官柯平、戶官楊英亦相繼逝。五月,聞清軍有伐臺之舉,集諸將議。命天興知府張日曜按屯籍以十一充伍,得勝兵三千餘人。七月,彗星再見,仲冬方滅。十月,遣右武衛林陞率軍巡北鄙,墜雞籠城。經自歸後,不理國政,建園亭於洲仔尾,與諸將落之,驩飲較射,夜以繼日。又築北園別墅,以奉董夫人。諸事盡委克■〈臧上土下〉,軍民咸服。
三十五年春正月朔,監國世子克■〈臧上土下〉率文武朝賀於安平鎮,乃入謁董夫人,賀經於洲仔尾。經方命居民,將大放元宵。克■〈臧上土下〉聞之,上啟曰:『偏僻海外,地窄民窮,頻年征戰,幾不聊生。玆者屢聞清人整軍備艦,意欲東渡。大仇未滅,人心洶洶,何必以數夕之歡;而耗民間一月之食?伏乞崇儉,以培元氣,以永國祚』。經嘉之,即止。唯自張宴,與國軒諸將縱飲而已。居無何病革,顧命國軒輔世子。經薨,年三十有九。諸弟揚言曰:『克■〈臧上土下〉非吾骨肉,一旦得志,吾屬無遺類矣』。入告董夫人,即收監國印。國軒不能爭。克■〈臧上土下〉既幽別室,諸弟夜命烏鬼殺之。妻陳氏殉。乃立次子克塽為延平郡王,佩招討大將軍印。克塽幼,年十二,以仲父聰駕輔政公。聰貪而懦,軍國大事主於國軒、錫範。晉國軒武平俟,錫範忠誠伯。以戎旗四鎮董騰率舟師駐澎湖。清人聞喪,寧海將軍飛檄臺灣,勸納款。經弟明、智請捐資募兵,錫範不可,國軒許之。克塽以明為左武驤將軍,智為右武驤將軍。六月,董夫人薨。有惡董騰者,解其兵,以右武衛林陞代之。騰,董夫人之弟也。十月,姚啟聖計招賓客司傅為霖內應,高壽、蔡愷附之。建威後鎮朱友發其事,為霖等伏誅,及懷安侯沈瑞,屠其家。瑞妻,禮官鄭斌女也,免之,亦自縊。於是啟聖疏薦萬正色為陸路提督,施琅為水師提督,謀伐臺灣。克塽以國軒為正提督,征北將軍曾瑞、定北將軍王順為副,率諸鎮守澎湖。命左武衛何祐為北路總督,智武鎮李茂副之,率兵以戌雞籠。
三十六年春,施琅治兵於平海。三月,竹塹番亂,命左協理陳絳平之。十二月,啟聖遣副將黃朝用至澎湖,見國軒,議照朝鮮事例,遂入東寧,馮範、繩武不從。
三十七年春正月,克塽以天興知州林良瑞如福州,報朝用之聘也。三月,何祐城淡水。五月,淡水通事李滄請採金裕餉。命監紀陳福、宣毅前鎮葉明率所部往,遂至卑南覓,不得而還。六月十四日,琅發銅山,會於八罩嶼,以窺澎湖。國軒守之,再戰而敗。林陞、邱輝、江勝、陳起明、吳潛、王隆等皆戰死,燒沒軍艦大小二百餘艘。國軒知勢敗,乘走舸入東寧告急。克塽大會文武,議戰守之策。建威中鎮黃良驥請取呂宋,提督中鎮洪邦柱贊之,願為先鋒。錫範將許之,國軒力陳不可,乃議降。以協理禮官鄭英平、賓客司林維榮齎表謁琅,並與琅書,請仍居東寧。不可。七月十一日,又遣馮錫圭、陳夢煒、劉國昌再至澎湖,上表曰:『臣生自海外,稚魯無知,謬繼創垂之緒,有乖傾向之誠。邇者樓船西來,旌旗東指,簞壺緩迎於周旅,干羽煩舞於虞階。自省重愆,誠為莫贖。然思皇靈之赫濯,信知天命之有歸。逆者亡,須者昌,乃覆載待物之廣大;貳者討,服者舍,諒聖主與人之甚寬。用遵往時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於東方。業有降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來書,以復居故土,不敢主張。臣思既傾心而向化,何難納土以輸誠。茲特繕具表章,並延平王印一顆、冊一副及武平侯臣劉國軒印一顆、忠誠伯臣馮錫範印一顆,敬遣劉國昌、馮錫圭齎赴軍前,繳奏版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數千里之封疆,悉歸土宇,百餘萬之戶口,並屬版圖。遵海而南,永息波濤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實聖德之漸被無方,斯遐區之襁負恐後。獨念臣全家骨肉,強半孺呱,本係南人,不諳北土。合情乞就閩省地方,撥賜田園廬室,俾免流移之苦,且養贍有資,則蒙高厚之生成,當繪丹青以銜結。至於明室宗親、格外優待,通邦士庶、軫念綏柔,文武諸官、加恩遷擢,前附後順、一體垂仁,夙昔結怨、盡與捐除。籍沒產業、俱行賜復,尤當廣推寬大之仁,明布維新之令。使夫群情允愜,共鼓舞於春風,萬彙熙恬,同沐游於化日。斯誠微臣無厭之求,邀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琅得表,許之,命薙髮。寧靖王術桂自以天潢之貴,義不可辱,自縊以殉,妾五人從死。八月十三日,琅至東寧,祭於成功之廟曰:『自同安侯入臺,臺地始有居民。逮賜姓啟土,世為巖疆,莫可誰何。今琅賴天子之靈、將帥之力,克有茲土。不辭滅國之罪,所以忠朝廷而報父兄之職分也。但琅起卒伍,於賜姓有魚水之歡。中問微嫌,釀成大戾。琅於賜姓,剪為讎敵,情猶臣主。蘆中窮士,義所不為。公誼私恩,如是則己』。祭畢淚下。琅以臺灣既定,疏告清廷。歸克塽於北京。授漢軍公;錫範漢軍伯,國軒天津總兵,何祐梧州副將。諸將及明室諸王配之各省。自成功至克塽,凡三世,三十有八年,而明朔亡。
連橫曰: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將軍文煜、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船政大臣沈葆楨奏言:『明季遺臣、臺陽初祖,生而忠正、沒而英靈、懇予賜謚建祠、以順輿情、以明大義事:擄臺灣府進士楊士芳等稟稱:竊維有功德於民則祀,能正直而一者為神。明末賜姓延平郡王鄭成功者,福建泉州府南安縣人。少服儒冠,長遭國恤,感時仗義,移孝作忠。顧寰宇難容洛邑之頑民,向滄溟獨闢田橫之孤島。奉故主正朔,墾荒裔山川。傳至子孫,納土內屬。維我國家宥過錄忠,載在史策。厥後陰陽水旱之沴,時聞吁嗟祈禱之聲。肸蠁所通,神應如答。而民間私祭僅附叢祠,身後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遙集,眾心缺然。可否奏請將明故藩鄭成功准予追謚建祠,列之祀典等因。並據臺灣道夏獻綸、臺灣府周懋琦等議詳前來。臣等伏思鄭成功丁無可如何之厄運,抱得未曾有之孤忠,雖煩盛世之斧■〈片斤〉,足砭千秋之頑懦。伏讀康熙三十九年聖祖仁皇帝詔曰:『朱成功係明室遺臣,非朕之亂臣賊子,敕遣官護送成功及子經兩柩歸塟南安,置守塚,建祠祀之』。聖人之言,久垂定論。惟祠在南安,而臺郡未蒙敕建,遺靈莫妥,民望徒殷。至於賜謚褒忠,我朝恢廓之規,遠軼隆古。如瞿式耜、張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軀,謚之忠宣、忠烈。成功所處,尤為其難,較之瞿、張,奚啻伯仲?合無仰懇天思,准予追謚,並於臺郡敕建專祠,俾臺民知忠義之大可為,雖勝國亦華袞之所及,於勵風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於萬一。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理合恭摺具奏』。詔曰『可』,追謚忠節,建祠臺郡,以明季忠義之士百十四人配,而我臺建國之大神,永鎮茲土矣。
○延平郡王世系表
紹祖 字象庭,世居福建南安縣楊子山下石井鄉,娶某氏,生芝龍。
芝龍 字飛黃,娶日本平戶河內浦士人女田川氏,改姓翁氏,生成功及七左衛門。翁氏歸國,七左衛門仍居日本。繼娶某氏,生四子。
成功 初名森,字大木,少名福松。隆武元年,賜姓朱,改今名,字明儼。二年六月,封忠孝伯。永曆二年十月,封威遠侯。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正月,晉封延平郡王。娶董氏,生子經等十人。十六年五月,薨於東都。
世忠 從芝龍降清。
世恩 後入北京省父,被殺。
世蔭 後入北京省父,被殺。
世襲 從成功居思明,後入臺灣。
世默 後入北京省父,被殺。按七左衛門居日本,似在此五人之外,或則世襲,俟再考。
經 字式夫,號賢之,襲封延平郡王。娶唐氏,生子克塽等七人。妾某氏,生克■〈臧上土下〉。永歷三十五年正月,薨於東寧。
聰 娶朱氏,生克坦。
明 娶林氏,無出,以裕次子克俊嗣。
睿 殉於南京之役,無出。
智 娶洪氏,生克璋。
寬 娶林氏,生克培。
裕 殉於南京之役,娶王氏,生克崇。
溫 殉於南京之役,娶劉氏,生克模、克傑。
柔 娶洪氏,生克璽。
發 早世,以溫之子克圭嗣。
克■〈臧上土下〉 立為世子,監國,後遇害。娶陳氏,無出。
克塽 襲封延平郡王。永曆三十七年歸清,改封漢軍公。娶馮氏,繼娶史氏,生安世、安邦、安國。
克舉 娶許氏。
克均 娶柯氏。
克拔 娶馮氏。
克■〈土八冏,上中下〉 娶趙氏。
克圻 娶張氏。
克塙 娶劉氏。
●臺灣通史卷三
臺南連橫雅堂撰
經營紀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臺灣,廷議欲墟其地。靖海侯將軍施琅不可,疏曰:『臺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設水師標於金門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臺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魏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共間者巳不下萬人。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及崇禎元年,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地,糾集亡命,窺伺南北;及其孫克塽,六十餘年,無時不仰塵宸衷。臣奉命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籐、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爾,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飭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而險阻之域也。一旦納土歸命,此誠天以去闢之方輿,資皇上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豈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圖,民番均屬赤子,善後之計,尤宜周詳。此地若棄為荒陬,復置度外,則今臺灣人居稠密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利,一行徙棄,安土重遷,失業流離,殊費經營,實非長策。況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使載渡不盡,苟且塞責,則深山窮谷,竄伏潛匿,實繁有徒。和同土番,從而嘯聚,假以內地之逃軍流民,急則走險,糾黨為患,造船製器,剽掠海濱。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固較著也。且此地原為紅毛所居,無時不在貪涎,亦必乘隙以圖。一為所有,彼性狡黠,善為鼓惑。重以來販船隻,制作精堅,從來無敵於海外。若得此數千里膏腴,必倡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將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至時動師遠征,兩涉大洋,波濤不測,恐未易建成效。如僅守澎湖而棄臺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卑薄,異於臺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於人?是守臺灣即所以固澎湖也。臺、澎聯為臂指,沿海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寧息。昔日鄭氏得以負抗者,以臺灣為老巢,澎湖為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今地方既為我得,官兵棋布,風期順利,片帆可至,雖有奸萌,不敢復發。臣業與部臣、撫臣會議,而部臣、撫臣未履其地,棄留未決。臣閱歷周詳,則不敢遽議輕棄也。且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兵,儘可陸續裁減,以之分防臺、澎兩處。臺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二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計兵一萬,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然當此地方初闢,正賦、雜餉似宜蠲豁。現在一萬之兵食,權行全給。三年後開徵,可以佐需。抑且寓兵於農,亦能濟用,可以減省,無盡資內地之轉輸也。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臺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要害。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議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內地輓運,亦斷不可棄。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是以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瀆,以其利害自行詳陳』。詔曰『可』。設府一、縣三,隸福建。府曰臺灣,附郭亦曰臺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而澎湖置巡檢。設臺廈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陸,為海疆重鎮矣。十一月,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計稅畝。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零九百十九甲,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請減賦,下旨再議。於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四石,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厘,著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臺之歲,清廷詔遷沿海居民,禁接濟,至是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於鹿耳門,准通商;赴臺者不許攜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來。是年建臺灣、鳳山兩儒學。
二十四年,建臺灣府儒學,就鄭氏舊址擴而大之,中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釋菜之禮。
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准,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一人。
二十六年,臺人始應福建鄉試。
二十七年,始鑄康熙錢。明大僕寺卿沈光文卒於諸羅。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風,壞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鑄康熙錢。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臺灣府誌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揚始設熟番社學。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吳球謀起事,不成,被殺。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歷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作亂。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應。秋七月,水師至淡水,執冰冷殺之。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以岸裹番擊吞霄,禽卓個、卓霧、亞生以歸,斬於市。
三十九年,詔賜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及子經歸塟南安,置守塚,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諸羅劉劫起事,燬下茄苳營。附近熟番亦亂。伐之,卻敗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劉卻復謀起事,不成,被殺。
四十三年,建崇文書院。
四十四年,冬饑,詔蠲三縣糧米。
四十五年,建諸羅縣學。
四十六年,冬饑,詔蠲糧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墾大佳臘之野。是為開闢臺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換。
五十年,建萬壽宮於府治。
五十一年,詔蠲本年租穀。
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北路營參將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燬數百戶。秋大旱,詔蠲臺、鳳兩縣租穀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買刺來臺測量經度。
五十四年,總督滿保奏言:臺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今據臺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裹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內附。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臺充餉,此外不得絲毫派擾。以彰懷遠深仁。詔可。自後生番多內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岸裹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拺之野,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是為開闢臺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饑,詔蠲本年租穀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鳳山縣誌成。
五十九年,建海東書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餘日,壞屋殺人。詔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將許雲皆死,南北俱應。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復明制。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驃伐臺。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一貴戰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餘黨亦漸平。八月,大風壞民居,天盡赤,軍民多溺死,詔蠲徵穀,發帑賑恤。時廷議移臺鎮總兵於澎湖,而設陸路副將於府治,裁水陸兩中營歸內地。廷珍力爭不可,為書滿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為言,乃罷議。特命滿漢御史各一員,歲巡臺灣,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吳達禮、黃叔璥至自京師。滿保以沿山一帶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內民居勒令遷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長城以限之,深鑿濠塹,永以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廷珍復上書止之,乃飭沿山各隘立石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連各社番皆就撫。夏,鳳山赤山裂,火光丈餘。
雍正元年。詔曰:『臺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遠屈,拓入版圖。末年朱一貴倡亂,攻陷全臺。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載教養之恩,七日克復。當皇考春秋高邁,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將士,其各加等議敘』。於是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陞澎湖巡檢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臺灣之局勢漸展矣。是年傀儡番亂,討之。
二年,詔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舊欠銀米等項。給臺灣換班兵丁家眷口糧。是年,初修諸羅縣誌成。
三年,詔豁番婦丁稅。
四年,初,臺灣之鹽,歸民曬用,但徵其餉;至是改為官辦,歸府管理。秋七月,水沙連番亂,兵備道吳昌祚會營討之。
五年,詔飭福建將弁慎選臺灣換班兵丁。巡視臺灣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為番人耕種收獵之所,其餘草地悉行召墾。詔可。其後復有禁佔番地之令。時廷議以臺廈道職重事繁,著漢御史兼理提督學政。
六年,改臺廈道為臺灣道。臺灣鎮總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內有字識、柁工、繚手、斗手等人請就地招募。不許。
七年,詔給臺灣戌守兵丁養贍,每年四萬兩。二月,山豬毛番亂,總兵王郡討之。
八年,詔巡視臺灣御史新舊並用。又令調臺官員到任二年,該督撫另選賢能赴臺協辦,半年之後乃將舊員調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亂,總兵呂瑞麟討之。
十年春三月,鳳山吳福生起事,攻埤頭。守備張玉戰死。原任總兵王郡率軍平之。
六月,總督郝玉麟調呂瑞麟回府,檄王郡討大甲西社番,平之。
同年,詔蠲彰化縣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項;以凶番初平,稍紓民力也。大學士鄂爾泰奏言:臺灣居民准其挈眷入臺,從之,於是至者日多,皆有關田廬長子孫之志矣。
十一年,詔免臺灣府屬莊租十分之三。總督郝玉麟奏准臺灣道員准照鎮協之例,三年報滿,知府、同知、通判、知縣即照參將等例,具奏陞補。
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准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者,准其擎眷過臺。
十三年,詔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極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臘番亂,副將靳光瀚、同知趙奇芳討之。十二月,諸羅灣裹街地大震,壞民居;恤銀三千兩。
乾隆元年,詔以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著為例。頒書院規訓。禁內地人民偷渡臺灣。
二年,詔減臺灣番餉,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禁漢番通婚。
三年,詔曰:『臺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後許令武員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擾,許文員關會營伍責懲。如有彼此推諉者,照例罰俸一年。並飭令各該地方汛防員弁實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並無兵民滋擾印結,轉報該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縱,即將地方官照徇庇例議處』。二月,始設北路義勝、永勝二寨。秋、臺、諸二縣風災,詔蠲丁糧。
四年,定臺灣舉人會試取中之例,從御史諾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漢人侵墾番地。
五年,禁臺灣居民擊眷入臺。初,換班兵丁例由臺、諸兩縣官莊支發路費,至是改由福建。閏六月,大風雨,四日始息,鹽水港災尤烈。發帑二百兩以賑。
六年,巡臺御史書山、張湄奏建府倉,備荒歉;從之。
七年,詔曰:『臺灣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實為數省藩籬,最為緊要,雖素稱產米之區,邇來生齒倍繁,土不加闢,偶因雨澤愆期,米價即便昂貴。蓋緣撥運四府及各營餉之外,內地採買既多,並商船所帶,每年不下四、五十萬;又南北各港來臺小船,巧借失風名色,私裝米穀,透越內地。彼處概給失風船照,奸民恃為護符,運載遂無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機偷渡來臺,莫可究詰。聞此項人等,俱從廈門所轄之曾厝垵、白石頭、大擔、南山邊、劉武店及金門之料羅、金龍尾、安海、東石等處小口下船。一經放洋,不由鹿耳門入口,任風所之。但得片土,即將人口登岸,其船遠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況臺灣惟藉鹿耳門為門戶,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潛行往來,海道便熟,將鹿耳門亦難恃其險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聞如此,著該督撫嚴飭所屬文武官弁,將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並於汛口防範周密,不使疏縱。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肅清。該部可傳諭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數。
九年,詔禁武員建置官莊。改臺灣田園之稅。
十年秋八月,澎湖風災,詔發內帑六百兩以賑。九月,詔曰:『閩省丙寅年地丁錢糧巳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係徵收粟穀。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
十一年,詔准臺灣人民挈眷入臺。
十二年,詔以臺灣丁銀配入錢糧完納。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兩水,臺灣縣屬田園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風,碎船壞屋。知府方邦基溺於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檢於新莊。
十六年。
十七年,定臺灣鹽察御史巡視之例。以臺灣道兼理提督學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風挾火而行,草木盡焦。文廟欞星門圯。
十八年,詔免臺、鳳、彰三縣十五年被水田賦。秋八月,大風損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為水。九月,諸羅大風損禾,詔緩徵粟,發倉賑濟。
二十年,詔免諸羅縣十五年被水田賦。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風,哨船多沒。
二十三年,詔廢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墾。冬十月,諸羅大風雨三日,晚稻多損,詔緩徵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於艋舺。建玉峰、白沙兩書院。臺灣縣知縣夏瑚以內地人民客死臺灣,未得歸塟,倡捐義款,代運其柩至廈,以交親屬;時人稱為善政。
二十五年,詔許臺灣居民攜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檢於斗六。
二十七年,詔免淡水廳二十四年劃出界外園賦。
二十八年,建明志書院。
二十九年,詔禁福建人士入臺冒籍考試,從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風碎船。
三十一年,始設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務。秋八月,大風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吳漢生入墾蛤仔難。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橋頭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廟前又火,燬屋百餘。九月,臺灣黃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詔蠲臺灣府屬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見。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諸羅尤烈,壞屋殺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詔免臺、鳳二縣被水田賦。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詔蠲臺灣府屬額徵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類械鬥。巡撫雅德奏聞。詔曰:『此等匪徒聚眾械鬥,案情重大。該鎮道一經聞信,即應帶領兵役,親赴該處,嚴行查辦。乃僅派委副將、知府前往,而雅德亦無飭行之語,殊屬非是。該鎮金蟾桂、該道穆和藺一併交部,嚴加議處』。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鬥,至是抄封亂首之業。
四十九年,詔開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風雨,壞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孫景燧、理番同知長庚、攝縣事劉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諸羅,略淡水。鳳山莊大田亦起應,府治戒嚴。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陸路提督黃仕簡、水師提督任承恩以師至臺,觀望不進。十月,詔以協辦大學士福康安領侍衛內大臣海蘭察,率滿漢弁兵赴臺,遂復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詔頒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饑,斗米千錢。
五十四。
五十五年,詔蠲臺灣供粟,照內地之例,三年勻免。設新莊縣丞。夏六月,大風雨挾火以行,滿天盡赤,毀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蘭人麥禮荷斯奇至臺東,謀闢地。
五十七年,詔開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義大震,繼之以火,死者百數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陳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營游擊曾紹龍、副將張無咎、署知縣朱瀾等均死。總兵哈當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慶元年秋,大風雨,晚稻多損。詔曰:『臺灣地臨海洋,颶風常有。此次風勢猛烈、致損禾稻,刮倒房屋,壓斃人口,殊堪憫惻。哈當阿等務當查明成災分數,應行蠲緩之處,據實奏明辦理。其坍場民房,照例給與修費。總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費。所有應需賑恤銀兩,即於藩庫內撥解,以資接濟。至臺灣全藉晚收以資口食,今猝被颶風,糧價未免增長。此或由朕政事有闕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災。此時斷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當省過學淳。且風災過後,勤於耕種,來春仍可稔收,尤當及時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興、漳、泉四府夙藉臺米接濟,今臺灣既被風災,目下僅堪自給。明歲春收後,或米穀充盈,可以運售內地,固屬甚善;倘無餘米可運,當於各屬豐收之處,豫為籌備。並勸令百姓等撙節衣食,家有儲蓄,不可再將米穀釀酒花費,致鮮蓄藏。豫為明歲之備,有無相通,隨時運販,以期民食有資,方為妥善』。於是撥解藩庫二十萬兩分恤,並留應運內地兵穀三萬四千餘石以備賑糶。漳人吳沙入墾蛤仔難,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楊兆謀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誅之。
三年。
四年,詔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納正供。
五年冬十月,詔禁天地會及分類械鬥。
六年。
七年春,小刀會白啟謀起事,誅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牽犯鹿耳門,詔以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平之。自是疊犯臺灣。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賢文率族至蛤仔難,與漢人爭地。
十年夏四月,蔡牽復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門,山賊吳淮泗、洪老四應之。十二月,陷鳳山,府治戒嚴。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鬥,巡道慶保平之。蔡牽攻蛤仔難,敗走,巳而朱濆亦犯蘇澳,海上俶擾。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詔曰:『臺灣所屬各地方,茲因蔡牽肆逆,間被滋擾。現在官兵雲集,即日殲除。惟念賊氛所至,小民耕種未免失時,深為厪念。著該督撫查明被賊蹂躪地方,將本年應徵地丁錢糧,概行蠲免。以示朕軫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義倉。
十三年,設水師游擊於艋舺,兼管水陸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詔曰:『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為經理,必致滋生事端。現在檢查戶口,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又有生熟各番雜處其中。該處居民大半漳人,以強凌弱,勢所不免。必須有所鈴制,方可相安無事。其未墾荒埔,查明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耕作,尤須分劃公平,以杜爭端。至所設官職,應視其地方之廣挾,酌量議添。或建為一邑,或設為分防廳鎮,俱無不可。唯臺灣窵處海外,諸務廢弛。今方維甸到彼,於地方營伍,力加整頓,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謹守奉行,自可漸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該處俱係漳、泉民人雜處,素性強悍,總須時有大員前往巡閱,使知儆畏。嗣後福建總督、將軍,每隔三年,輪赴臺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是月,淡水漳、粵與泉分類械鬥,知府楊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總督方維甸至臺灣。四月,奏請收入噶瑪蘭,許之。越二年乃設噶瑪蘭廳。
十六年。初,臺灣歲運福建兵眷米穀,至是積滯。總督汪志伊奏請僱船自運。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鳳山東港海中發火,既而大風,火從小琉球嶼來,居民惶恐,熱氣蒸人,數刻乃退,不葉盡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饑,詔命鎮道發帑賑恤。
十八年,詔禁阿片煙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風,海水驟漲五尺餘,壞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詔曰:『閩省牌甲保長,所有緝拏人犯,催徵錢糧,此後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戶口,即當予以糾察之權。三年之後,果有成效,加以獎賞。其怠玩者,隨時革究。而畬民熟番,久與齊民無異。自當一律辦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於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學宮。移彰化訓導於竹塹。八月,澎湖大風。
二十三年,彰化知縣楊桂森議罷臺運,省議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宮火。
二十四。
二十五年,海寇盧天賜犯滬尾,游擊李天華逐之,受傷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鳥興犯滬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風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決,泥積臺江,遂成平陸。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瑪蘭匠首林泳春謀亂,水師提督許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見於東南,而氣沖西北,越年春乃滅。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入埔里社,議開設。十一月,詔曰:『臺灣噶瑪蘭自嘉慶十六年奏准開闢後,委員勘丈,共田園七千五十甲零。原議每田一甲徵租六石,每園一甲徵租四石,經戶部議駁,行令查照叛產成案,分別徵收,迄今額徵科則尚未議定。十七年後,陸續起徵之租。俱未入冊報銷。茲據該督等查明,前次委員係用繩牽丈,核算戶口約計,實在開墾五千七百餘甲。內原墾田地尚屬有收,續墾田園率皆磽薄,且甫經開墾,尚須農民自費工本。兼之土沙浮鬆,溪水泛溢,實係限於地勢,不能分則定賦。至官地荒田由民陞墾,亦與叛產不同。此時不特租額不能議加,即畝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議增租,民力實有難支。著照該督所請,噶瑪蘭田園截至本年為止,除水沖沙壓不計外,再行確實覆勘,墾熟田園實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額之多寡。該督等即飭該道府督同委員,會同該廳履畝勘丈,取造冊結報陞。其歷年租穀,即造冊報部核銷,毋許絲毫隱匿。如所墾田地將來漸就豐腴,即隨時加議租額,以昭核實』。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撫孫爾準至臺灣,議開埔裹社。十月,命臺灣道兼管水陸營兵。十一月,詔改臺灣班兵更戌之例,以艋舺營游擊為參將。
五年秋七月,詔曰:『臺灣向係漳、泉、粵三籍人民分莊居住。上年匪徒許尚等糾眾滋事,即有游民從中煽誘。茲據趙慎畛等奏請清莊之法。著照所請。嗣後臺灣地方,如有面生可疑、無親屬相依者,該莊頭人立即稟報地方官,審明籍貫,照例逐令過水刺字,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復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頭查明,果係誠實安分,具結准充;如來歷不明,及好勇鬥狠之徒,俱報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並飭漳、泉府廳縣,如遇遞解游民到境,即責鄉耆等嚴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閩、粵分類械鬥。山賊黃斗奶導生番掠中港。總督孫爾準至臺灣,以兵平之。十二月,詔曰:『臺灣所屬係閩、粵兩籍居住。閩、粵、漳、泉各分氣類,每因械鬥滋事。此次懲創之後,該督議立章程,以期永靖,著照所請。嗣後該地方官慎選總董,責成約束子弟。如積久著有成效,量予獎勵。倘縱容滋事,即應嚴辦。遇有不法匪徒潛匿,責令總董傳送究治,務期鋤暴安良。至於風俗之淳澆,尤視廳縣之能否。其貪黷嚴酷者,固難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難資整頓。該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訪察,將疲骫不振之員,即行澄汰。如該管道府有意徇庇,擄實參劾』。冬,築淡水城。
七年,裁鎮標左右兩營。
八年,陳集成公司始墾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詔禁各省種賣阿片,從閩浙總督孫爾準之奏也。犯者照興販阿片煙之例,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瑪蘭挑夫械鬥,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頒保甲莊規。
十二年,詔緩澎湖雜項。秋八月,大風雨,近海田廬多沒。閏九月,嘉義張丙起事,鳳山亦亂。十一月,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詔曰:『朕勤恤民隱,惟日孜孜。總其成於上,而分其任於督撫。為大吏者果能體朕之心為心,以民之事為事,正己率屬,賢者知所勸,不肖者知所懲,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臺灣逆匪張丙等滋事,其始因搶米起釁,經吳質牽控張丙。該縣不辨包米,轉出賞格查摯張丙。其陳辨因搶牛起釁,攻打粵莊,事本細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辦理,自可息爭。乃邵用之不協輿情,呂志恒果於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負隅之勢。及訊明該逆因何造反,咸稱地方官辦事不公。雖係一面之詞,如果循聲卓著,該逆等何能籍口?總兵劉廷斌訓練不勤,營伍廢弛;該道平慶雖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無可逭,俱交部嚴加議處。總督為特簡大員,文武俱歸統轄,若使孫爾準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懲處,不少寬貸。姑念該逆等尚未僭據城邑,邵用之等亦無貪婪劣跡,從寬免議。嗣後督撫大吏,必須以察吏安民為當務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參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釀成大患,勞師動眾,誤國殃民,朕必從重治罪,毋謂訓誡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鬥,平之。
十四年,築後壟城,為械鬥也。
十五年,詔蠲十年以前未納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詔禁絞銀出洋。建文甲書院。
十八年。
十九年,詔曰:『朕因阿片煙流毒,傳染日深,已成錮習,若不及早為民除害,伊於胡底。現在廷臣遵旨會議嚴禁章程,已頒發各直省遵行矣。該官民人等咸懍王章,遷善改過;自不難湔洗舊習,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樂,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懍遵新例,認真查辦。悔過者予以自新,怙惡者不令倖免。但積習相沿,巳非一日,若數月之間,遽使各省一律肅清,恐不免有諱飾等弊。故予限一年六個月,俾查拏不致遺漏,而改悔亦不甚難。及至限滿,仍復藐法,是該軍民等自外生成,無可顧惜。置之重典,尚復何詞?此朕愛民之心,先德後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衛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視其死而垂憐。況法立如山,再三申諭。將來限滿後,再犯者難邀寬典,朕甚憫焉。著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動之機,振刷精神,認真查辦。務使販吃各犯,悉數破案,照例懲創。此時限內多獲一人,則將來限外多貸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視為具文。倘該地方官等姑息養奸,鋤莠不盡,日後身罹重典,乞貸無從。是該大吏以民命為輕,朕亦斷不寬恕也。懍之』!時姚瑩任臺灣道,遵旨嚴辦,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義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艦窺雞籠。自是游弋沿海。總兵達洪阿、兵備道姚瑩共籌戰守,輒卻之。十二月,詔曰:『前據達洪阿等奏,英人滋擾臺郡,官兵擊沉船隻,奪獲器械,並擒斬洋匪多名。當有諭旨令該總兵等嚴飭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並諭令王得祿移駐臺灣,協同剿辦。嗣因日久未據續報,復諭令怡良等確探馳奏。迄今又將匝月,朕心實深厪念。臺灣為閩海要區,向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駛入船隻,復經該總兵等殲剿,難保無匪船闖入,冀圖報復。現據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國添調兵船於明春滋擾臺灣之語,該總兵等接奉前旨後,於一切堵剿機宜,自宜先事預籌妥洽。現在情形若何?有無續來滋擾?萬一英人大隊復來,該處駐守弁兵及召募義勇,是否足資抵禦?其如何定謀決策、層層布置、可操必勝之權,著達洪阿會同王得祿悉心定議,一並會銜具奏。並著怡良等密速確探現在情形,據實奏聞』。給事中朱成烈奏開臺灣番地,於是議墾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復犯大安港,卻之。三月,草烏匪艇犯塹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臺正供改徵折色。自歸清後,至是漢、番凡二百五十萬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臺灣縣以徵折色故,保西里人譁變,詔逮知縣閻炘治罪。
二十五年,詔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總督劉韻珂至臺灣,巡視埔里社,奏請收入版圖。廷議不許。臺灣縣鍾阿三、鄒戇狗、洪紀等以次謀亂,誅之。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整吏治,議募兵,振士風,理屯務,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災,官民辦賑。下旨嘉獎。
咸豐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災,鎮道會商撫恤,撥款五千兩以賑,詔命福建督撫分別辦理,應徵地種船網等稅,緩至二年秋後帶徵,以紓民力。十月,復詔曰:『本年臺灣澎湖廳屬被風,業經降旨,分別緩徵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輪船始來滬尾、雞籠互市,照例納稅。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風,臺灣鄉試之船溺於草嶼。
三年夏四月,鳳山林恭起事,陷縣治,圍城府。巳而噶瑪蘭吳磋亦起事。次第平之。五月,大屯山鳴三畫夜。六月,大風雨。淡水漳、泉分類械鬥。鑄咸豐錢。
四年春正月,淡水閩、粵分類械鬥。四月,海寇黃位入據雞籠,平之。美國水師提督彼理來游。
五年,械鬥未息。枋橋、房裹各築城。十二月,淡水雨、雹。
六年。
七年春正月,淡水大雪。
八年,黃位又犯雞籠。英人始訂約採腦。
九年。
十年,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為商埠,從八年英法之約也。普國兵船愛爾比至琅■〈王喬〉,為生番所阻,開砲擊之。八月,澎湖大風,下醎雨,壞屋覆船。
十一年,設全臺釐金局,歸兵備道管理。
同治元年春正月,地大震。三月,彰化戴潮春起事,陷縣城,兵備道孔昭慈死之。嗣圍嘉義,攻大甲,全臺俶擾。五月十一日,復大震,壞屋殺人。六月,以滬尾海關歸總稅務司管轄。十月,頒全臺團練之制。詔蠲咸豐九年以前未徵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臺灣兵備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塹。十一月,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復彰化,斬潮春,餘黨漸平。詔開淡水採礦之禁。
三年,福州稅務司議准洋人開採雞籠之煤,許之。淡水人民爭墾南雅之地。
四年春三月,詔曰:『漳州賊匪未平,深恐勾結渡臺,為入海之計。著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於海口要隘,妥籌防範,毋令闌入臺地』。英人德克於淡水鼓勵種茶,自是茶業大興。倫敦長老教會始派牧師至府治傳教。
五年,移新莊縣丞於艋舺。英艦魯霧至琅■〈王喬〉,為生番所擊。四月,淡水大疫。十一月,噶瑪蘭羅東分類械鬥,平之。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王喬〉,為生番擊,合兵討之。許洋人入內地採腦。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壞屋殺人。
七年,閩浙總督左宗棠奏請裁兵加餉,詔可。於是存兵七千七百餘名,設道標營,布鹽制,歸兵備道管轄。英人米里沙謀墾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襲安平,水師副將江國珍死之。
九年,始設通商總局。徵茶、腦、釐金及雞籠煤釐。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風至琅■〈王喬〉,為生番所殺。秋八月,大風,船舶多碎。
十一年,坎拿太長老教會始派牧師至淡水傳教。
十二年,日本以全權大使至北京,請討生番,不成。
十三年,日本以軍討生番。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事平,奏開番地,移駐巡撫,籌畫善後事宜,設團練總局。十月,詔建明延平郡王鄭成功祠,追諡「忠節」,以明季諸臣百十四人配,從臺灣人士之請也。
光緒元年春,設臺北府,改淡水廳為新竹縣、噶瑪蘭廳為宜蘭縣,增設恒春、淡水兩縣。以南路同知駐卑南,北路同知為中路,駐埔里社,各加撫民,以理番政。令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開人民渡臺入山之禁,從欽差大臣沈葆楨之請也。三月,討獅頭社番。北路統領羅大春通道至奇萊。宜蘭西皮、福祿兩黨相鬥,平之。
二年春,太魯閣番亂,討之。四月,澎湖大風。十一月,福建巡撫丁日昌巡視臺灣。
三年春,日昌奏豁臺灣雜稅。五月,恒春知縣周有基查勘紅頭嶼,收入版圖。奇密社番亂,討之。六月,臺南旋風,所過之處,屋瓦盡撤。冬,建埔裹社廳城。
四年春,澎湖大風,通判蔡祥麟請賑。秋,臺東加禮宛、阿眉兩番亂,討之。
五年冬十月,福建巡撫勒方錡巡視臺灣。建淡水縣儒學。
六年,建臺北儒學及登瀛書院。
七年春,福建巡撫岑毓英巡視臺灣。改團練總局為培元總局。議移臺灣道府一缺於彰化縣轄。建大甲溪橋,費款二十萬元。六月,臺南哥老會員謀起事,獲首謀者二人,皆武弁也,殺之。八月,臺南府治大火。澎湖凶,官民賑之。
八年春,旗後擬建行臺並電報公所。九月,兵備道劉璈委員查勘新開道路及撫番事宜。
九年,築砲臺於西嶼。夏五月,臺南府治大火。法越事起,詔命各省籌辦防務。兵備道劉璈以臺灣孤懸海外,為七省藩籬,防務最關緊要,而籌防之難,又較各邊省為尤甚。外則四面環海,周圍約三千餘里,無險可扼;內則中亙叢山,橫縱約二千里,生番偪處。議劃全臺為五路,酌派五軍,分其責成,並辦水陸團練,籌款募兵,以為戰備。
十年夏五月,以直隸陸路提督一等男劉銘傳任福建巡撫,治軍臺灣。夏,大疫,兵民多死。六月,法艦犯基隆,復犯滬尾,均擊退之。八月,法軍據基隆。銘傳退駐臺北。法軍遂封禁沿海。
十一年春二月,法艦攻澎湖,入據媽宮澳。三月,和議成。銘傳奏請專駐臺灣籌辦善後。四月,澎湖復大疫,耕牛多斃。九月,詔曰:『臺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務,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撫詳細籌議,奏明辨理』。於是銘傳為巡撫,兼理學政。置布政使司,設支應局、機器局、營務處、電報總局,頒行保甲制度。九月,馬萊社番亂,討之。
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嵌番亂,銘傳自將討之。二月,閩浙總督楊昌濬巡視臺灣。三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議,毋稍遲延』。陞澎湖副將為水師總兵,歸臺灣巡撫就近節制。四月,銘傳至福州,與昌濬合奏改設事宜。五月,奏請清賦。六月,奏設撫墾總局,以太常寺少卿林維源為全臺幫辦撫墾大臣。設善後、法審、官醫、伐木各局。九月,竹頭角番亂,討之。於是設置隘勇,改革屯政,從事撫墾。
十三年,建臺灣巡撫衙門。移北路協營於埔里社,駐副將。定大稻埕為外國人商埠。五月,奏設鐵路,議自基隆至恒春,設釐金、招商、清道、樟腦、磺油各局。開西學堂、番學堂、電報學堂。改築澎湖、基隆砲臺,以整剔軍務。八月,阿冷番亂,討之。
十四年,設臺灣府,領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改前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陞臺東廳為直隸州,基隆通判為海防同知。建藩庫。頒行郵政。設煤務局於八堵,以候補道張席珍督辦,投費四十餘萬兩。內外臣工多所嫉忌,而臺灣紳士亦肆為蜚語。七月,鉻傳革職留任。八月,清賦畢。彰化施九緞以丈費故,糾眾圍城,平之。卑南番亂,討之。
十五年春,建臺灣府考棚,各縣多建儒學,銘傳自蒞歲試。十一月,大嵙崁番亂,討之。
十六年春正月,蘇澳番亂,銘傳自將平之。二月,日本駐福州領事上野專一來臺考察,歸著一論,謂臺灣物產之富、礦產之豐、一切日用之物無所不備,誠天與之寶庫也。然以臺灣政治因循姑息,貨置於地,坐而不取,寧不可惜。若以東洋政策而論,則臺灣之將來,日本人不可不為之注意也。已而上海英領事亦來。三月,分戍各軍。九月,始鑄銀圓。飭各縣添設義塾。十月,銘傳以病奏請辭職,命布政使沈應奎署理。而臺灣籌設兩道、四府、二直隸州、十二縣之議,至是而止。
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任巡撫,新政盡廢。設通誌局。秋,大嵙崁五指山番亂,討之。
十八年,建欽差行臺於臺北。六月,射不力番亂,討之。
十九年,建明志書院。澎湖凶。通判朱上泮重建義倉。
二十年,以臺北為省會,設南雅廳。三月,朝鮮事起,臺灣戒嚴,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撫。
●臺灣通史卷四
臺南連橫雅堂撰
獨立紀
光緒二十一年夏五月朔,臺灣人民自立為民主國,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
初,朝鮮事起,沿海戒嚴。清廷以臺灣為海疆重地,命巡撫邵友濂籌防務。友濂,文吏也,不知兵。復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會辦。維源,淡水人,家巨富。既又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為幫辦,各帶勇渡臺。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廣勇二營至臺南;八月,岐珍亦率十營入臺北;皆新募未練者。友濂檄提督張兆連統十三營駐基隆,基隆為臺北門戶,砲臺在焉;道員林朝棟統臺勇守獅球嶺,以固臺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統七營駐滬尾,嗣以廖得勝代之;而臺南悉委永福調度。部署方定,友濂辭職去,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撫。景崧亦文吏,無遠略。澎湖為臺之附庸,群島錯立。防守維艱,總兵周鎮邦率練勇八營駐防,復命候補知府朱上泮以四營協守,臺灣亦岌岌可危。
二十一年春正月,景崧奏曰:『臺灣戒嚴以來,增防設備、一切情形,業經前撫臣邵友濂奏明在案。維日人今雖鴟張北洋,而其志未嘗一日忘臺灣,時時游弋,測探海道。故臺灣防備無異臨敵。而臺南海上,霜降以後,波浪平靜;澎湖亦形勢俱重;恒春縣轄自大港口至鳳山枋寮百有餘里,前時日人會盤踞半載,熟悉地理,漢奸尚有存者,而該處未設砲臺,且防營單薄,深恐敵兵乘虛上陸,故加意防禦。幫辦臺灣防務南澳鎮總兵官劉永福與臺灣鎮總兵官萬國本俱駐臺南府城,遙制恒春,誠恐鞭長莫及,故以萬國本專備安平旗後一帶沿岸,劉永福專傭鳳山東港以至恒春。兩鎮臣相距僅百餘里,事機仍足互商。各勒部曲,以專責成。唯劉永福僅帶兩營,似不足以為布置,乃急派委員至廣東添募四營。而恒春東港現在防營,悉歸節制,以一事權。汰其疲弱,以濟新募之餉。此則南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夫爭臺灣者必爭澎湖,蓋以澎湖可泊兵船,以為根據。若我不能保澎湖,則臺灣陷於孤立。其勢難守。而澎湖之媽宮、西嶼,互相對峙,中隔海程二十里,最為扼要。現在練勇僅有八營,斷難兼顧。因派候補知府朱上泮帶勇四營並砲隊前往協防。又設水陸雷隊,分處要地。唯該處素乏米薪,一切糧餉、軍裝,必須及時儲備,妥為接濟;現已竭力運往,俾無缺用。此則澎湖續辦防務之情形也。臺中為南北之樞紐,民情本易動搖,從來分紮勇營,僅以彈壓地方;故以今日形勢而觀,必有堅整之兵,方足以扼守海口。茲將現在四營,汰弱補強,大加整頓。即調福建候補道員楊汝翼為統領,壁壘一新,以壯中權聲勢。此則中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然兵船既少,物力又艱,措置頗難;籌維兩月,方能就緒。而基隆、滬尾尤為臺北之門戶。臣與提臣楊岐珍每事會商,鼓舞士氣,固結人心,以整防務。伏思臺北港口紛岐,防營雖多,分布尚弱。又以財力有限,不能遠圖。砲臺未密,軍械未精,目前猝難增易,自應隨時隨力,妥為設備。唯勿惜有形之財,以糜無形之財,勿損平時之備,以勞臨時之備,此則微臣之所不敢出者也』。
二月十九月,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海軍中將伊東祐亨率兵艦七艘、運船五艘,破浪而來。陸軍大佐比志島義輝亦率步兵三千,自佐世保而南,至澎湖。二十七日早,以第一游擊隊突入猴角。拱北砲臺見之,發砲擊,傷兩艦。而日軍別以小艇上岸,遂占尖山,再進太武山。後隊繼至,遂踞焉。朱上泮聞警,率定海營兵五百進戰。至太武社,前隊奮登。日軍以砲禦,不能進。本隊復至,鏖戰數時,乃退。越日黎明,日軍攻大城山,別以一隊擊拱北砲臺。清軍退於媽宮城外。先是高千穗艦長海軍少佐丹治寬雄率陸戰隊二百四十名,攜機關砲三門,潛入龍門港,據拱北砲臺之南,以扼圓頂歸路。既敗清軍,乘勝攻城。城兵潰,及午而陷。二十九日,日軍以砲擊西嶼,都司劉忠良死焉。遂搜豬母水村,守備郭俊山等率所部降。上泮敗後,乘漁舟走臺南。景崧怒,欲斬之。
當是時,北洋清軍迭次敗績,詔以北洋大臣肅毅伯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東渡議和,子經芳輔之。日廷以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會於馬關春帆樓,提議六款。索割遼東、臺灣。鴻章爭之。談論數日,許之。告博文曰:『臺灣人民如不願從,授受之際,恐生事變,當與中國無涉』。對曰:『此我國之責也』。鴻章又曰:『臺民素稱難治,聚眾戕官,視為常事。今聞割臺之信,經已鼓噪,誓不易主』。曰:『貴國但將治權讓出,則治臺之事,我國任之』。鴻章曰:『臺灣官紳交涉事件紛繁,應於換約後六個月,方可授受』。博文以為遲,乃定兩月。而割臺之約成。三月二十三日,各簽草約。其第二款曰:『清國將臺灣全島及附屬各島嶼,又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永遠讓與日本』。又第五款曰:『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清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屆於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當是時,臺灣舉人會試在北京,聞耗,上書都察院,力爭不可。而臺灣紳民亦電奏曰:『割地議和,全臺震駭。自聞警以來,臺民慨輸餉械,固亦無負列聖深仁厚澤,二百餘年之養人心、正士氣,正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棄之?全臺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戰?臣等桑梓之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若戰而不勝,待臣等死後,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上對列祖,下對兆民也』。不報。詔飭守土官撒回。景崧即電劉永福詢去就。復曰:『與臺存亡』。而獨立之議成。鎮、道、府、縣各納印去。提督楊岐珍亦率所部歸廈門。
先是,巡撫王之春聘俄,道次巴黎。南洋大臣張之洞命以臺灣質諸法,則法出有辭,未成。又欲以讓諸英,請主和局。密授其意於上海稅務司,轉商英領事,遂達英政府。駐英公使龔照瑗亦見外務大臣,告以故。外務大臣謝之曰:『此非本大臣之忘情於貴國也,亦非敝國之卻地以示廉也。貴國惘惘而贈之,敝國昧昧而受之,於英無利,於華有害,是以辭也』。故當俄、德、法阻割遼東之時,而英特居局外也。
初二日,紳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總統之章。景崧受之,建元永清,旗用藍地黃虎。以兵部主事邱逢甲為義勇統領,禮部主事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刑部主事俞明震為內務大臣,副將陳季同為外務大臣,道員姚文棟為遊說使,使詣北京,陳建國情形。設議院,集紳士為議員,眾舉林維源為議長,辭不就,餘亦不出,唯拔貢陳雲林、廩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數人就職,以議軍國大事。於是布告全臺,照會各國領事,並為檄內外曰:『我臺灣隸大清版圖二百餘年。近改行省,風會大開,儼然雄峙東南矣。乃上年日本肇釁,遂至失和。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日本要索臺灣,竟有割臺之款。事出意外,聞信之日,紳民憤恨,哭聲震天。雖經唐撫帥電奏迭爭,並請代臺紳民兩次電奏,懇求改約,內外臣工,俱抱不平,爭者甚眾,無如勢難挽回。紳民復乞援於英國,英泥局外之例,置之不理。又求唐撫帥電奏,懇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請俄、法、德三大國併阻割臺,均無成議。嗚呼慘矣!查全臺前後山二千餘里,生靈千萬,打牲防番,家有火器。敢戰之士,一呼百萬,又有防軍四萬人。豈甘俯首事仇?今巳無天可籲,無人肯援。臺民惟有自主,推擁賢者,權攝臺政。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國,作何辦理。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強,臺民亦願顧全和局,與以利益。惟臺灣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干預。設以干戈從事,臺民惟集萬眾禦之。願人人戰死而失臺,決不願拱手而讓臺。所望奇材異能,奮袂東渡,佐創世界,共立勛名。至於餉銀軍械,目前儘可支持,將來不能不借貸內地。不日即在上海、廣州及南洋一帶埠頭,開設公司,訂立章程,廣籌集款。臺民不幸至此,義憤之倫,諒必慨為佽助,洩敷天之恨,救孤島之危』。並再布告海外各國:『如肯認臺灣自立,公同衛助,所有臺灣金礦、煤礦以及可墾田可建屋之地,一概租與開闢,均沾利益。考公法:讓地為紳士不允,其約遂廢;海邦有案可援。如各國仗義公斷,能以臺灣歸還中國,臺民亦願以臺灣所有利益報之。臺民皆籍閩、粵,凡閩、粵人在外洋者,均望垂念鄉誼,富者挾貲渡臺,臺能庇之,絕不欺凌;貧者歇業渡臺,既可謀生,兼同洩憤。此非臺民無理倔強,實因未戰而割全省,為中外千古未有之奇變。臺民欲盡棄其田里,則內渡後無家可依;欲隱忍偷生,實無顏以對天下。因此槌胸泣血,萬眾一心,誓同死守。倘中國豪傑及海外各國能哀憐之,慨然相助,此則全臺百萬生靈所痛哭待命者也。特此布告中外知之』。
當是時,全臺之兵,土、客、新、舊為數三百數十營,每營三百六十人。景崧既駐臺北,以逢甲率所部戌附近,備策應。提督張兆連駐基隆,總兵陳永隆駐滬尾,道員林朝棟率棟軍駐臺中,幫辦防務總兵劉永福駐臺南。別設團練、籌防兩局,以紳士理之。以同知黎景嵩為臺灣知府,俞鴻為臺北知府,溫培華為埔里社通判,史濟道知臺灣縣,羅樹勛知彰化,羅汝澤知雲林,李烇知苗栗,凌汝曾知淡水,王國瑞知新竹,盧自鑅知鳳山,孫育萬知嘉義,歐陽萱知恒春。又以代理安平知縣忠滿兼護府道之印。惟臺東直隸州胡傳、南雅同知宋維釗仍舊,餘悉失去矣。全臺歲入正雜各項,計銀三百七十餘萬兩,而藩庫尚存六十餘萬兩。然自軍興以來,糈餉浩大,旋奉部撥五十萬兩,南洋大臣張之洞奏請續撥壹百萬兩,劃交駐滬援臺轉運局,以資接濟。猶恐不足用,林維源首捐一百萬兩,息借民間公款二十萬兩。而富商巨室傾資助軍者,為數亦多。蒼頭特起,各備餉械。於是花翎侍衛許肇清起於鹿港,附生吳湯興起於苗栗,徐驤、姜紹祖起於新竹,簡精華起於雲林,所部或千人,或數百人,皆鄉里子弟愍不畏死者。而粵人吳國華、龐大斌各致其黨,分乘小艇入援。部署甫定,而日軍至矣。
煙臺換約之後,日廷以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臺灣總督。而清廷亦以李經芳為委員,至臺授受。聞獨立,不敢登。是日會於基隆舟次,立約二條:一曰:『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各通商口岸並在府、廳、縣之城壘、軍庫及官業,概讓日本;二曰:臺灣至福建之海底電線,他日兩國政府別行商議管理。而臺灣劃歸矣。當是時日廷以近衛師團長能久親王率師伐臺,次中城灣。以少將東鄉平八郎為海軍司令官,大佐福島安正為陸軍參謀,率浪速、高千穗兩艦赴淡水,就英艦詢臺事。砲臺擊之,乃駛去,游弋基隆。初六日,攻金包里,以綴臺軍。而第一旅團長川村景明潛由鼎底澳上陸。總兵曾喜照戌此,未戰而潰。初七日,越三貂嶺。景崧聞警,命吳國華率粵勇七百趣援。初八日,亭午,遇於瑞芳,接戰小勝。景崧復命胡連勝、陳柱波、包幹臣各率軍助戰。諸弁不和,退走基隆,而日軍又進矣。基隆為山海險要,砲臺在焉。提督張兆連率四營、通判孫道義領二營輔之。日軍以度嶺之艱,持糧步行。初九夜至基隆,兩軍互戰,各死傷。國華不能支,拔隊退。兆連冒雨至,黎明吹角,列陣再戰。而日艦松島、千代田、浪速、高千穗開砲擊岸上,兆連被困,親兵死傷略盡。陳得勝、曾喜照陷陣救之。得勝戰死,喜照亦殊傷,砲臺遂陷。
十三日,日軍以一大隊迫獅球嶺。臺人請景崧駐八堵,為死守計,不從。營官李文魁馳入撫署,大呼曰:『獅球嶺亡在旦夕,非大帥督戰,諸將不用命』。景崧見其來,悚然立,舉案上令架擲地曰:『軍令俱在,好自為之』。文魁側其首以拾,則景崧已不見矣。景崧既入,攜巡撫印奔滬尾,乘德商輪船逃。將出口,砲臺開砲擊之;適德兵艦泊附近,以其擊已船也,亦開砲擊。當是時潰兵四出,劫藩庫,焚撫署,土匪亦乘發,鬥死者五百餘人,哭聲滿巷。如是兩晝夜。林維源、林朝棟、邱逢甲相率去。艋舺紳士李秉鈞、吳聯元、陳舜臣等議彈壓,而無力可制。往商大稻埕李春生,請赴日軍求鎮撫,無敢往者。鹿港辜顯榮在臺北,見事急,目赴基隆,謁總督,請定亂。許之,日兵遂進。十四日夜半至城外,城兵猶守戰。黎明乃陷。十五日,川村景明入臺北,以騎兵略淡水。十八日,能久親王至。二十一日,總督樺山資紀亦至,遂開府於此,以理軍民之政。
臺南既聞臺北之報,議奉永福為大總統。不從。請移駐郡治,強之乃許。設議院於府學,以舉人許獻琛為議長,廩生謝鵬翀、陳鳳昌等為議員。郎中陳鳴鏘為籌防局長。士民上書論戰者項背相望,乃議防守之策。以知州劉成良統福軍駐旗後砲臺,提督陳羅統翊安軍備四草湖,中軍游擊李英統鎮海軍備白沙墩,周明標、張占魁兩營駐喜樹莊,都司柯壬癸統格林砲隊,合鄭超英、周得啟、孔憲盈各軍防安平;是為海口之防。以副將袁錫中統鎮海後軍駐卑南,參將吳世添統練軍駐郡城;是為內地之防。其勇營則總兵譚少宗之福字前軍、總兵李維義之新楚軍、副將楊泗洪之鎮海中軍、副將吳光忠之忠字防軍、都司蕭三發之福軍前敵、都司邱啟標之臺南防軍、守備王德標之七星旗隊、知縣忠滿之忠靖營、知縣劉光明之左右軍,其義民則進士許南英之臺南團練、吳湯興之新竹義軍、林得謙之十八堡義軍。於時土匪頗發,輒招撫之。各鄉均辦保甲,沿海亦練漁團,助守望。
日軍既得臺北,徇屬邑。以一軍取宜蘭,一軍攻新竹。二十日,陷南雅,余得勝率隘勇降。夜半,義軍猝至,伏險以擊,坊城隊退據娘仔坑,而圍之愈急,彈盡糧罄,者過半,得援始免。其取宜蘭者,以二十一日至頭圍,二十九日入縣治。
閏月朔,日軍至鳳山溪,義軍要擊之。戰至暮,新竹遂陷。大小凡二十餘戰,北埔富民姜紹祖死焉。
初三日薄暮,日艦二艘窺安平,傍英、德兵船停泊。砲臺擊之,乃北去。
十二日,樺山資紀介英人移書永福解兵。書曰:『自從客歲搆兵以來,我軍疊戰疊勝。貴國簡使議和,訂約數款,臺灣及澎湖列島皆為貴國所割讓。授受之後,本總督開府臺北,撫綏民庶,整理庶務,凡百就緒。邇聞閣下尚踞臺南,慢弄兵戈。適會全局莫定之運,獨以無援之孤軍,防守邊陬之危城,大勢之不可為,不待智者而知矣。閣下雄才大略,精通公法,然而背戾大清國皇帝之聖旨,徒學愚頑之所為,竊為閣下不取也。閣下若解廷諭,速戢兵戈,俾民樂業,當以將禮送歸,麾下士卒亦應宥遇。現在臺北等處,收容降敗殘兵,付船送還原籍者,計有八千人。本總督素聞聲名,不嫌直告。順逆之理,維閣下審計之』。永福得書不從,復曰:『中日兩國同隸亞洲之土,講信修睦,載在盟府。不意貴國棄好尋仇,侵我疆域。中國宿將雄師,亦昭忠義,而兵機有失者,李鴻章之誤爾。自古興國之人,必先施仁布澤,而後可以得民心,而後可以感天意。刻下臺北時疫大作,貴國兵隊病故者多。民情不附,天災流行,已可概見。而閣下猶不及時省悟,余甚惑之。余奉命駐守臺灣,義當與臺存亡。來書謂余背戾聖旨,又何見理不明也。夫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況臺南百姓遮道攀轅,涕泣請命。余既不敢忘「效死勿去」之語,又何忍視黎庶沈淪之慘?爰整甲兵,以保疆土。臺南雖屬邊陬,然部下數十營,皆經戰敢死之士;兼之義民數萬,糧餉既足,軍械亦精。竊以天之不亡臺灣,雖婦孺亦知之。閣下總督全師,為國大將,雄才卓識,超邁尋常,何不上體天心,下揆民意,撒回軍旅,歸我臺北。不唯臺灣百姓感戴不忘,而閣下大義昭然千古矣』!資紀知不可說,遂進兵。
初,吳湯興起兵苗栗。因餉事,與知縣李烇齟齬,飛電告急,彼此各執一辭。永福惶惑,令幕僚吳彭年率七星旗兵七百往,李維義副之。至彰化,臺灣府知府黎景嵩請以維義援頭份,彭年亦趣赴苗栗。六月二十日,日軍攻頭份,新楚軍副將楊紫雲戰歿,維義敗回。日軍攻苗栗,前敵諸軍請濟師,永福苦無以應。初,臺南獨立之時,道庫僅存銀七萬餘兩,府庫亦六萬餘兩,乃設官票局,權發鈔票,以莊明德理之。一時市上流衍,南北洋大臣各派員視師,謀接濟,且有俄人願任保護之語。四川舉人張羅澄寓書永福,請力守,將借韓藩外兵以援。然迫於盟約不成,而餉匱械絀,唯閩、粵總督各貽舊槍一二千桿、彈藥數萬粒而已。稅務司麥嘉林請設郵政局,未旬日而徵銀五千餘兩。二十日,責議院籌餉,咸束手無策。而前敵乞援急,乃搜括八千兩與之。再令幕僚羅綺章渡廈,籲援各省,辭甚哀痛。
二十八日,日艦三艦窺臺南。嚮午,一艦近安平,開兩砲而去。七月朔,復窺枋寮,已而至布袋嘴,以斥候上陸,詰永福所在。總兵譚少宗戍此,未敢戰。旬日以來,游弋臺南,沿海戒備。蓋欲以牽制永福而力撲大甲溪也。先是彭年援苗,急就地召募,未成。二十日,日軍破苗栗,李烇奔梧棲港,走福州。維義敗回,猝率所部拒戰,吳湯興、徐驤助之,稍勝。初四日,日軍以山根支隊進攻,大隊繼之。管帶袁錦清、林鴻貴皆戰死,吳、徐退守府治。彭年駐兵牛罵頭,將扼大甲溪,而募勇夜譁,撤回彰化,電告永福濟師。彰化為中路重邑,舉人施菼、貢生吳德功設籌防局,謀戰事。永福檄安平知縣忠滿援之,滿不可。遣人說永福出戰,而己居守。永福怒,以鄭文海知縣事。乃率四營往,逗留不進。吳湯興所部索餉,環府門而譁。知府黎景嵩不能制,請彭年兼統之,再電濟師。永福疑其規避,不聽。而日軍巳迫大肚溪矣。城僚議棄城,彭年止之,再電聞。令曰:『兵來禦之,死守無恐』。乃移駐城外。次日,遇日軍結筏渡溪,徐驤拒之,伏叢莽中狙擊。日軍將濟,而李邦華亦率鄉勇數千至。然日軍野砲甚厲,死者千餘人。吳湯興、沈仲安來援,截日軍為二,擊退之。次日,再戰於李厝莊,小勝。將奪大甲,而諜報葫蘆墩危,提督陳尚志戰死。彭年調彰化知縣羅樹勛援之,會於頭家厝莊。莊豪林大春、賴寬預設國姓會,連絡數十社,率子弟千人助戰,相持一日夜,終不敵。初五日,府城陷,樹勛收兵回。而日軍亦繞過北投,分兩隊,以川村為左翼,山根為右翼,進攻彰化。彰城小如斗,八卦山在其東,俯瞰城中,山破即城亦破,故建壘其上。晚,旱雷兵二百自南至,欲布雷於溪畔,而旱雷自海運鹿港,緩且不及。翌日,彭年誓師,以王得標率七星旗兵三百守中寮,劉得勝率先鋒營守中莊,孔憲盈守茄苳腳,李士炳、沈福山各率所部守八卦山。初九日黎明,日軍以一中隊涉溪,迫黑旗營;又以一中隊擊其背。彭年開壁出,而別隊已直搗八卦山。吳湯興、徐驤拒戰,力竭彈罄,湯興死焉。彭年回軍救,率眾奪山,中彈死,李士炳、沈福山、湯人貴皆歿,死者幾五百人。景嵩、樹勛各微服逃,日軍入城。
初十日,日軍陷雲林,進據大莆林。別以一軍略埔里社,鋒銳甚。永福赴曾文溪籌防。黃榮邦、林義成、簡成功及子精華均受撫,願效死。十一日,副將楊泗洪率鎮海中軍及格林砲隊取大莆林,義成、精華各以所部數千助戰。日軍北,泗洪追之,中砲死。管帶朱乃昌力戰,奪屍歸,反身再鬥。而日軍山砲隊至,聲震山谷。臺軍伏蔗林中以戰,左右奮擊。日軍退。乃昌麾兵逕取大莆林。遙見火光燭天,聲喧甚,詢之,則榮邦、義成來援也。乘勢入大莆林,殺傷過當;乃昌亦血戰死。永福令都司蕭三發率福軍前敵代泗洪,以銀三千兩犒軍。十三日,檄成功統義軍。守備王得標、嘉義知縣孫育萬會師,與精華之兵合克雲林。日軍入山,遇覆殲焉。又敗之於蘆竹塘。十六日,三發趣諸軍取彰化,自辰戰至日中,阻於日砲不能進,據險以守。當是時軍聲頗起,中、北各路約期俱舉,而臺南餉械已絕。永福又命吳桐林渡廈乞助,遍走沿海,無一應者。二十五日,精華、榮邦連戰俱捷,獻馘請餉。八月初二日,再電請,語悲痛,僅括千五百兩以濟之。附近莊民多椎牛食軍,故不餒。方彰化之陷,徐驤率二十人走後山,間道至南。永福慰之,令入卑南募悍卒,得七百人,皆矯健有力者,馳赴前敵。彰化諸軍攻圍入,彈藥將罄。初六日,榮邦誓師決戰,中戰死。初七日,義成再攻城,亦殊傷。十三日,日軍大舉猛撲三發之營,徐驤、精華援之,相戰數日,驤死,諸皆受傷莫能起,雲林復陷。永福歎曰:『內地諸公誤我,我誤臺人』!
十九日,日軍攻嘉義。王德標初營郊外,至是走入城。日軍駐營,夜半地雷發,轟死者七百餘人。翌日,以砲攻城,陷東門。總兵柏正材、營官陳開檍、同知馮練芳、武舉劉步陞、生員楊文豹等皆死,德標隨精華奔後山。二十一日,略鹽水港,別以一軍由海道至布袋嘴。譚少宗之兵與戰,敗。至鐵線橋,沿途莊民持械拒戰。相持數日,生員林崑岡死焉。殺傷大當,以故不能越曾文溪而南。二十三日黎明,日軍登枋寮,入恆春,遂略東港,以取鳳山。
當嘉義之陷,永福知事不可為。二十一日,介英領事歐思納致書樺山資紀求成。於時日艦大集澎湖,歐思納乘英艦披古至,副總督高島鞆之助見之。書曰:『查本年四月間,兩軍戰事已畢,海宇共慶昇平。惟和約中有臺灣全島割讓貴國一節,臺民以久隸大清國版圖,世受皇恩,不願反顏東向。是時我國遣官到臺,密行慰諭,而民心匪石可轉,公舉本總兵為兼辦臺事大臣。本總兵以未奉明諭,無奈徇其所請,即以力保臺民為己任,然非有自私自利於其間也。及見臺民自遘戰禍以來,其苦反難言諭。為此咨請貴督,願以全島相交。惟尚有二事相求者:貴部兵既至臺南,不論何等民人宜悉優待,而不加以懲罰,一也;本總兵部下弁兵急須內渡,乞速撥船安送回陸,不論閩、浙、粵東,或南洋大臣處,皆隨尊意,二也。此二者度貴督亦必視為要圖,故敢以為請。如別無指駁,即當迅備交臺事宜,立候咨復』。鞆之助復書拒絕。二十四日,永福又委弁至披古,求見英、荷兩領事,邀往吉野。兩領事鞆之,以永福不至,雖往無益也。是日吉野至安平,以書與永福,約明日辰刻,至艦議款,否則開戰。兩領事亦力勸,終不敢行。而日軍已海陸併進矣。二十六日,日艦七、運船二攻旗後砲臺,守將劉成良,永福義子也,互擊兩時許,臺陷,逃歸臺南。永福怒,欲斬之。翌日入鳳山,二十八日略舊城,以騎兵迫臺南。鄭青拒之於二層行溪,郡中大震,爭舟走廈門。
九月朔,永福議退於關帝廟莊,據山以守,而警報疊至,倉猝未能行。初二日過午,有武弁自安平馳馬入,大呼援兵至,郡人欣然有喜色。入夜,永福率親兵數人視安平砲臺,遂乘英船爹利士以去。翌日,陳修五、吳道源介英牧師宋忠堅至第二師團前哨,請鎮撫。初四日辰刻,日軍入城,海軍亦至安平,遺兵二十餘人被殺,而臺灣民主國亡。
●臺灣通史卷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疆域志
光緒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請臺灣建省。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醇親王奕譞等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詔曰可。十二年春三月,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改設各事宜,並着一併妥議,毋稍遲延』。十三年夏四月,新任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改裁撤,以資治理。疏曰:『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祟山大溪,鉤連高下。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帶,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猶不足。光緒元年,沈葆楨請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將同知移治卑南以顧後山,全臺官制,粗有規模。然彼時局勢未開,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也。臣等公同商酌,竊謂建置之法,恃險與勢,分治之道,貴持其平。臺省治理視內地為難,而各縣幅員反較多於內地。如彰化、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二百餘里、三百里不等,倉卒有事,鞭長莫及。且防務為治臺要領,轄彊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至山後中、北兩路,延袤三、四百里,僅區段所設碉堡,並無專駐治理之員。前寄清虛,亦難遙制。現當改設伊始,百廢俱興,若不量予變通,何以定責成而垂久遠?臣鉻傳於上年九月,親赴中路督剿叛番,沿途察看地勢;並據各地方官將境內扼塞道里田園山溪,繪圖貼說,呈送前來,又據撫番清賦各員弁將撫墾地所陸續稟報。謹就山前後通局籌畫,有應添設者、應改設者、應裁撤者。查彰化橋仔頭地方,山環水複,中開平原,氣象宏敞,又當全臺適中之地,擬照前撫臣岑毓英議,就該處建立省城。分彰化東北之境,設首府曰臺灣府,附郭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新竹、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擬分新竹西南各境,添設一縣曰苗栗縣。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廳、四縣,均隸臺灣府屬。其鹿港同知一缺,應即裁撤。淡水之地,東控三貂嶺,番社岐出。距縣太遠。基隆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埠,交涉紛繁。現值開採煤礦,修造鐵路,商民麕集,尤賴撫綏。擬分淡水東北四堡之地,撤歸基隆廳管轄。將原設通判改為撫民理番同知,以重事權。此前路添改之大略也。後山形勢,北以蘇澳為總隘,南以卑南為要區,控扼中權,厥惟水尾。其地與擬設之雲林縣,東西相直。現開路一百九十餘里,由丹社嶺、集集街徑達彰化。將來省城建立,中路前後脈絡,呼吸相通,為臺東鎖鑰,擬添設直隸州知州一員,曰臺東直隸州。左界宜蘭,右界恆春,計長五百餘里,寬三四十里、十餘里不等,統歸該州管轄,仍隸臺灣兵備道。其卑南廳舊治,擬請改設直隸州同一員。水尾迤南,改為花蓮港廳,墾熟田約數千畝,其外海口水深數丈,稽查商舶,彈壓民番,擬請添設直隸州判一員,常川駐紮。均隸臺東直隸州屬。此後路添改之大略也。謹按臺灣疆土賦役,日增月廣,與奮時羈縻僑置,情形迥不相同;因地制宜,似難再緩。況年來生番歸化,狉榛之性,初就範圍,尤須分道拊循,藉收實效。臣等身在局中,既不敢遇事紛更,以紊典章之舊,亦不敢因陋就簡,以失富庶之基。損益酌中,期歸妥協』。詔曰可。於是分設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以臺灣府為省會,駐巡撫。而設備未周,暫駐臺北。十五年秋八月,命臺灣知縣黃承乙、中路統領林朝棟築城,固將以為中樞之地矣。
初建省之時,彰化紳士蔡德芳、吳朝陽等上書巡撫,請設鹿港。略曰:『臺灣孤懸一島,南北綿亙千餘里,東盡番山,西臨瀚海。重以土浮民靡,動軏變生。無事之時,耕漁亦足相安,有事則請兵籌餉,在在仰需內地。伏思開臺之初,建設郡縣,多從海口,獨嘉義縣城離海稍遠。至如彰化縣城,西距鹿港不過十數里,其東延內山,平原遼濶,伏莽滋多;兼以溪多林茂,防禦難施。即如同治元年戴潮春之變,自內一發,城池立陷。城之西面,若斷一橋踞一竹圍,雖內地大兵數千屯駐鹿港,經年亦不能進。洎大兵夾擊,收復之後,猶可相爭。故乾隆間貴西道趙翼有移鹿港之議,懇恩入告。事雖未行,要其大意,總在設城海口。今當盛朝威靈震疊,仰荷欽憲撫臨此邦,營建省會,從此添兵足餉,重權鎮懾,全臺託庇,萬無可慮之事。第聖人有言,處常固當思變,謹始乃以慎終。臺灣果蒙建省,省會必歸彰界。然前既有移縣城近海之議,而今省城或轉設近山。萬一地方有警,一扼溪險,竊恐萬兵難進,咫尺先不能通,何論南北。此尤大勢之當籌者。至於來龍之歸宿,海道之引導,或擇其新地,深謀遠慮,或仍其舊城,事半功倍,欽憲明見萬里,斟酌自有權衡,固毋庸某等之多贅。且事關奏聞,尤非下士之所能置辯。唯生長於斯,聞見頗熟,抱此區區,又不能坐受知而不言之咎。爰敢披瀝歷來大局情形,附繪彰化舊城來龍宿脈圖說一紙,懇乞轉詳』。不可。
十七年夏五月,銘傳辭職,以邵友濂任之。友濂文吏也,無遠略。奏請移設臺灣省會,以定規模。略曰:『前卜定省城之地,雖當中樞,控制南北;而山岳四面圍匝,距臺南、臺北兩府各四、五日程,其間溪水暴漲,交通頗煩。兼以沿海水淺,輪船難以駛入,南北有事,接濟遲延。又省城必須建築壇廟衙署等,經費浩繁,無由籌辦。伏思臺北居臺灣之上游,衙署局庫略巳成工,商民輻輳,鐵路亦通,舟車之利兩備,故擬以該府城為臺灣省會』。十八年,先止城工,而省會遂移於臺北矣。
臺南府領縣四:曰安平,曰嘉義,曰鳳山,曰恆春;廳一:曰澎湖。
安平縣
安平為全臺首善之地,開闢最早。荷蘭之時,築壘於赤嵌社,臺人謂之赤嵌樓,則今之縣治也。而臺灣府志以為臺灣建屋多用赤瓦,水濱高處,閩人曰墈,訛為嵌,故與安平城俱稱赤嵌。乾隆十年,巡臺御史范咸作赤瓦歌,其自序云:『臺人屋瓦皆赤,下至牆垣,此赤嵌城之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此與解釋臺灣之說相似。夫臺灣原作「埋冤」,漳、泉之音也,故或曰「臺員」,或曰「大灣」。而府志乃謂「荷人建城,制若崇臺,海濱水曲曰灣,又泊舟處亦謂之灣,此臺灣所由名也」;言之誤謬,余已論之。夫赤嵌為番社之名,固無庸諱。稗海紀游謂明會典太監王三保赴西洋水程,有「赤嵌取水」一語,是赤嵌固土番之部落,其井尚存,為最古之跡矣。延平郡王克臺之後,建承天府,置天興、萬年二縣,改一鯤身為安平鎮。安平為泉州安海之名,延平起師之地也;入臺之後,移置於此。又建桔秩門,以存故土之念。而安平城或稱王城,赤嵌樓乃為承天府矣。清人得臺,建臺灣府,領縣三,以臺灣縣為附郭。二百餘年,文化日啟,制度典章,蔚為上國,信乎東南之大邑也。光緒十四年建省之後,移臺灣縣於臺中,以作會城首邑,而舊縣改名安平。又以巡撫暫駐臺北。大府初建,冠蓋雲從,仕宦之徒,爭趨利祿,而臺南乃日退矣。縣之疆域本窄,東負群山,氣象雄偉,羅漢外門實當其衝,故前設縣丞以治之,今已裁。山之土番悉巳歸化,其近郭者且同漢人。故他縣尚須防撫,而安邑早敉矣。冶西六里有安平鎮,前阻大海,非舟莫濟,今已淤為大道,車馬可以往來。舊志謂臺江汪洋,可泊千艘。臺江為安平鎮之內海,則今之魚塭。道光二年,夏秋淫雨,兼旬不霽,曾文、灣裹各溪之水,淜漲而出,塗泥歸虛,積為平陸,而滄海變為桑田矣。安平鎮之左為鯤身,右為菅仔埔,其西則鹿耳門,風濤噴薄,夙稱天險。荷蘭鄭氏之時,均築砲臺,守海道。今亦半沈,僅存沙汕,巨舟不能入,其大者須泊四草湖。夫安平鎮為互市之口,駐領事,設海關,以振興貿易,故臺南商務冠全臺,猶不失為富庶也。唯南至二層行溪與鳳山界,北至曾文溪與嘉義鄰,相距不逮五十里,而土尚膏腴,人懷禮義,士遊於庠,農歌於野,商勉於廛,工集於肆,喬木之思,尚足起後人之感,況於古都舊邑乎。生斯土者,能不葆而愛之歟!
嘉義縣
嘉義,古諸羅也。諸羅,番社名,又山名,而舊志以為諸山羅列,非矣。康熙二十三年,始設治於佳里興,劃曾文溪以北隸之。佳里興,亦番社也,濱海而居,疆域廣漠,遠至三貂,其時北鄙猶未啟也。嗣以水土不宜,移於今治。及朱一貴平後,劃虎尾溪以北為彰化,而疆域稍小。然墾務日盛,人民殷庶,巍然為府治之左臂。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彰、淡俱陷,被圍逾歲;嬰城死守,效命弗去。詔嘉其義,改今名,永垂千古矣。建省之後,又劃牛稠溪以北為雲林,而疆域愈小。然絕長補短,猶為百里之邑。縣負山面海,田疇交錯,形勢與彰化埒。而玉山屹立東北,高至一萬三千數百尺,為東洋群山之王。坤輿磅礡,特鐘於是,亦足豪矣。阿里山為玉山之子,森林之富冠東洋,天賦之寶藏也。火山在治之東南,烈焰騰空,下有溫泉,居民引火以炊,挹泉以浴,奇境也。前時斗六門設縣丞一員,分資治理,今為雲林縣治。而安、嘉交界之處曰大武隴,設巡檢。沿海之地,港灣多,唯布袋嘴較深,巨舟可入。若鹽水港則久淤矣。夫嘉義為山海奧區,物產殷富,士慕忠貞,女懷節烈,風俗之美,與南郡同。此則教化之功,而一道同風,日臻於善也。
鳳山縣
鳳山以山名。舊治在興隆里,為鄭氏之萬年縣。自二層行溪以南歸之,遠及瑯■〈王喬〉,為府治之右臂。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之役,莊大田起兵應,蹂躪縣城。事平,遷今治,則埤頭也。鳳山在治南三十里,狀若鳳,實則一培塿爾。疆域之大次諸羅,而轄境且至卑南,但事羈縻而已。光緒元年,劃率芒溪以南為恆春,而形勢稍小,猶為山海之區也。其地東北至瀰濃,丘陵起伏,路險阻。西行五里為旗尾,安、鳳交界之旁徑也。西南臨海,沙汕紆■〈糸回〉,魚鹽之饒甲全臺。打鼓山在冶之西十八里,建壘駐兵,以防海道。其旁為旗後,各國互市之口也。港內水深,可泊巨艦。又旁二十里為東港,亦商船互市之口也。小琉球嶼在治之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屹立海中,一葦可杭,周圍約二十里,耕漁並耦,境絕清邃。下淡水溪為臺灣大川,源自內山,瀠洄數十里,會赤山之冷水溝而入於海。引水溉田者萬甲,歲豐人庶,鳳山之巨利也。渡溪至阿猴林,素為奸宄出沒之處,故設下淡水縣丞以駐之。率芒溪為鳳、恆之界,沿北行,有枋寮焉,僻處海濱,漸近內山。前時設汛,同治六年置巡檢,以詰盜賊、衛行旅,為南顧之策。夫鳳山舊邑也,深山大海,物力充扨,然以閩、粵分居,踞地相長,一言不合,趣起干戈,而今乃稍息矣。兄弟鬩牆,外禦其侮,急公義而棄私仇,尤有望於鳳人士焉。
恆春縣
恆春處極南之地。設縣之議,起於討番之役,而成於開山之時。先是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以牡丹之事,視師臺灣,亟求邊備。光緒元年,奏劃率芒溪以南,新設縣治於琅■〈王喬〉之猴洞山。山形環抱,中拓平原,其地常燠,故名恆春,實為全臺之南。唯縣之北境,與鳳山接壤,東、西、南三面皆濱海。自率芒溪歷嘉鹿塘,經枋山、過楓港而至柴城,凡六十里,為福康安駐師,以木為城,今改土堡。其旁有統領埔,相傳鄭氏屯田之地,土厚而腴。自治東越射麻里、萬里得、高士佛而至八瑤灣,計程五十三里,為恆、卑之界。又二十五里為牡丹灣,則凶番棲伏之處,今已平矣。縣之三面雖濱海,而港灣淺狹,不足以容巨舟。若大板埒、射寮、楓港等,則時可出入。苟以人工而鑿之,則善矣。鵝鸞鼻斗出海中,下有暗礁,夙稱天險;上建燈臺,示以航路。顧其地南連南嶠,盈盈帶水,為東西洋往來孔道,未可以僻遠而置之。恆春之番向分上下,各十八社,今可紀者五十有八;性較馴。苟勤撫字以化之,徠人民以墾之,闢水利以溉之,刊道路以通之,開物成務、教養併行,不數十年而炎風瘴雨之地,皆稱樂土矣。
澎湖廳
澎湖固海疆重地,群島錯立,風濤噴薄,天險也。荒古以來,不見史策。隨開皇中,虎賁中郎將陳稜始略其地。其居於此土者,固猶是軒轅之胤也。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海上,或居於澎湖。唐、宋以來,居民漸長。及元之末,始設巡檢司,隸同安;未久而廢。明初,宇內未平,無業之民聚嘯其間;洪武五年,乃墟其地,遷其民於漳、泉。已而復至。嘉靖閒,以海防故,復設巡檢司;旋罷,而澎湖棄為甌脫矣。夫澎湖為濱海之藩籬,而東西往來之衝也;墟地之舉,誠為失策。是以島夷攘之,海寇據之,俶擾昏墊,靡有窮期。迨我延平郡王東略臺灣,先收其地,設安撫司以治之,而澎湖乃為我有。康熙二十二年,清軍入東寧。翌年,設巡檢,隸臺灣縣,以水師副將駐之。雍正五年,改設通判,別為廳,兼海防事務,屹然海上重鎮矣。朱一貴既平之後,廷議以澎湖失而鄭氏降,澎湖存而臺灣復,擬移總兵於此。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上書論之,議始罷。夫澎湖固海上重鎮,而地瘠民貧,不產五穀,恃臺為援。一旦遏絕,勢可立斃。守之之策,在籌持久,建砲臺以禦之,設艦隊以巡之,練民兵以用之,討軍實以充之,而後可以言守,可守而後可以言戰。戰之得失,閫外寄之,其機在於一時。守之輕重,有司任之,其謀在於平日。故曰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備。何也?東南之地勢紐於臺灣,而澎湖者臺灣之門戶也。海疆有事,澎湖必先被兵,故籌臺灣者,必先籌澎湖。法人之役,是其殷鑒。澎湖距府治一百七十有五里,南趨南嶠,北走登萊,西渡金廈,近者一日,遠或數日。海天萬里,不過衣帶之水爾。故以巨大海軍扼險於此,則南北之交通可絕,而臺灣恃以無恐。諸島之中,大山嶼最大;媽宮在其西,文武居之。外以西嶼為屏蔽,而內以新城、龜山相犄角,駐兵置壘,防患未然。其地東至陽嶼,西至花嶼,南至大嶼,北至目嶼,周圍二百四十二里。舊言三十六島,實則有名可紀者五十有五也。漁村蜃舍,以海為田。顧其人習水,冒險耐勞,頗有堅毅之氣。生聚教訓,尅日並行,則此帕頭短袴之民,皆海國干城之選也。君子於此,知所務矣。
臺北府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二:曰基隆,曰南雅。
淡水縣
淡水據北臺之樞,荷蘭以前未之聞。歸清以後,始隸諸羅,嗣屬彰化。雍正九年,設淡水同知,治竹塹;凡大甲以北皆歸之。經營締造,二百餘年,聲名文物,蒸蒸日上,信乎可為大郡也。先是同治十年,同知陳培桂徇廳民之請,議陞直隸州,增學額。未及行,而開山撫番事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裁同知、建臺北府,以淡水為附郭,治艋舺。艋舺,舊時貿易之地也。建省以後,乃趨於大稻埕,而艋舺稍退,然人民猶庶。縣之疆域,南至土牛溝,與新竹界;北以三貂溪為限,與宜蘭鄰;東負深山,野番伏處,設隘防之。滬尾距治西三十里,各國互市之口也,設關征稅,駐領事以管僑民,故建砲臺,衛重兵以守之。其水自雞籠山而來,歷八堵、五堵,經圓山、出關渡而入於海。旁流支脈,交衍於艋舺、大稻埕之間。航運之利,實興商業,而灌田尤廣,故產穀多。夫淡水,番地也,左擁龜崙之山,右握獅球之嶺,溪流交錯,金、煤、硫磺之利蘊於上,腦、茶、材木之富生於山。然鄭氏之時,以流罪人;康、雍之際,尚苦瘴癘。至於今繁華靡麗,冠於全臺,此則人治之效也。然以冠蓋遨游,五方雜處,士慕虛文,女習歌舞,驕奢淫佚,亦冠全臺,則又末俗之弊也。移風易化,綱紀是張,是所望於淡人士焉。
新竹縣
新竹固土番部落,原名竹塹,鄭氏曾用兵其地。舊志以為環城植竹,故稱竹塹,此大謬也。夫鄭氏之時,尚未設官,已有竹塹之名;則藍鼎元籌理臺疆,亦有開墾竹塹埔之議。唯其所名者,舉縣轄而總言爾。歸清之後,始隸諸羅。農功未啟,行旅鮮通,故猶以荒遠視之。雍正元年,劃入彰化,並設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九年,又以大甲溪以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而猶駐彰化也。乾隆二十年,始移治竹塹。及光緒四年,臺北設府,裁同知而知府仍暫駐其地。五年三月,淡、新分治,劃土牛溝以南為新竹,以北為淡水;其所轄者有六堡。十五年,又折為新、苗兩縣。於是南至中港,與苗栗鄰;北及土牛溝,與淡水界;西濱大海,而東入番山。南北相距八十五里,東西六十五里,泱泱乎大邑也哉!土壤膏腴,人民殷庶,文學之盛,冠冕北臺。而又士重然諾,農勤稼穡,非如淡水之靡麗也。然以山野之間,閩、粵分處,械鬥之風,長年不息;且地與番接,馘首相雄;沿山之人,亦多習武。此則自然之勢也。夫新竹為北臺之奧區,群山萃嵂,拱若列屏。巍然而獨立者,則雪山也,高至一萬一千數百尺。中港香山之溪,皆源自內山,流遠而緩。唯入海之處,水淺不足泊巨舟;故航運之利,猶藉淡水。山川鍾秀,人物效靈,發揚光大,尚有待於此邦之君子焉。
宜蘭縣
宜蘭即蛤仔難,番語也,或曰甲子蘭。三面負山,東臨大海。平原沃壤,久置荒蕪。及吳沙墾土以來,三籍之人相率而至,築堡以居。自頭圍至於五圍,拓地愈廣,浸成都聚。沙死,姪化能撫其眾,請入版籍。嘉慶十五年,乃設噶瑪蘭廳,置通判理民事,治於五圍。百務草創,棋布里堡,多就番語譯之。同治十三年,開山議起,設臺北府,改廳為縣,曰宜蘭,以為北臺屏翰,而前後山之襟帶也。北界三貂溪,南逮蘇澳。自三貂溪以至草嶺,深林密菁,最稱險要。過嶺為大里簡,東望東海,波濤洶湧,豁然萬里,則太平洋之濱也。北隅三十里,有小嶼曰龜山,置兵守之。草嶺迤東,群山羅列。其大者曰玉山,積雪不化,高至萬尺,巍巍乎大觀也哉。海濱巨石嶙峋,中設一關、曰北關;而設於蘇澳者,曰南關,屹立稱門戶焉。蘇澳之口,水深四、五丈,可泊輪船,唯防礁石。南風、北風兩澳,又為蘇澳門戶。泖鼻山在三貂溪之口,形如象鼻,直插入海。旁有小澳,曰琉球澳,礁險不容舟。頭圍距冶東北三十里,設縣丞。自頭圍歷大坪林,達景尾街,可至府治,為旁徑,約程百十數里。自蘇澳以南,濱海行,可達臺東。然地多險阻,溪流汎濫,不易涉,故舟行較易也。夫宜蘭為土番之區,荒古以來,久居化外,而吳沙乃入拓之,闢草萊、任耕稼、建廬里、徠游民,以張大國家之版圖,其功業豈不偉歟!唯地濱東海,富森林,故長年多雨。然以水利之豐,物土之宜,讀書力田,饒有堅強之氣。蘭雖一隅,富庶之興,尤將有所發洩也。
基隆廳
基隆為北門鎖鑰,而通商之大埠也。煤礦之利,取之無窮,故至者日多。然當二百數十年前,猶是荒昧之域也。其地固土番部落,舊稱雞籠。地絕北,林深瘴盛,天寒,長年多雨,故有雞籠積雪之景。而與今日之氣象,早已不同矣。當明之季,荷蘭既據臺南,而西班牙亦入雞籠,築壘駐兵,以相角逐。則今之社寮島也。臥榻之側,不容鼾睡,荷人逐之,奄有全臺。乃未幾復為我延平郡王所逐矣。歸清之後,尚事羈縻。乾嘉以還,居者漸聚,耕漁並耦,雞狗相聞。由淡水而雞籠,由雞籠而噶瑪蘭,蓋已大啟土宇矣。海通既闢,列國窺伺,其所以目逐逐而心怦怦者,則以此天富之煤礦,足為東洋之外府爾。故當臺北建府之時,沈葆楨以海防已重,訟事尤繁,自非煤務微員所能冶理,乃設通判於此,改名基隆。光緒十三年,復易同知,以重事權。雖轄地四堡,不足以建一縣,然固臺北之藩衛也。夫基隆之富庶,由於人力,而亦由於地利。梯山航海,百事俱興,締造經營,與時駢進。則此一市一廛,不特為臺灣之大埠,且為東洋之巨會矣。
南雅廳
南雅為撫墾之地,而大嵙崁實當其衝。先是道光八年,陳集成始拓其土,鋤耰並進,弓矢斯張,而番害未戢也。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設撫墾大臣,置撫墾局,闢良田,開溝洫,伐木熬腦,以施番政。其不服者,則移師討之,而大嵙崁之景象一新。然地處內山,距治較遠,而居者日多。二十年,乃於近旁之湳仔,新設通判,改名南雅,以治民也。政令初頒,輿圖忽改,經綸措施,匪旦夕事。顧其地山迴水抱,境絕偉麗,內蘊無窮之利,外徠務本之民。長刀大斧,亭毒發揚,尚有待於後人之孟晉也。
臺灣府領縣四:曰臺灣,曰彰化,曰雲林,曰苗栗;廳一:曰埔里社。
臺灣縣
臺灣,舊名也,而縣為新設。光緒十三年建省之時,以彰化之橋仔頭莊,地處南北之中,背山面海,平原交錯,南有鳥日之饒,北有大甲之險,鑿山刊道,戍兵撫番,遠達臺東,如臂使指。一旦鐵路告成,居中馭外,可以控制全臺;於是巡撫劉銘傳奏建省會。劃彰化之北,新設一治,謂之臺灣,而以舊時之臺灣縣改名安平,固以此為中樞也,故亦曰臺中。十四年,命棟軍築城,建衙署、起學宮、駐軍旅、計丁庸,將以經營新邑;然縣治固畎畝之地,土厚泉甘,商賈未集,唯城外大墩街略有市肆,其懋遷有無者仍赴彰化也。自縣治北行二十里為葫蘆墩,勢控大甲,山間之人多至此貿易,亦行軍之所必爭者。當隋之時,用兵於此,虎賁威稜,今其泯乎。葫蘆墩東北二十里為東勢角,又東八里為抽籐坑,又東南六十里為浦里社。光緒元年,始入版圖,設官行政,以撫綏群番,為臺中之後衛。梧棲在縣西,商舶互市之口,亦海隅之一都會也。夫臺中固土番之地,所謂貓霧捒者也。康熙五十五年,岸裹社番始請墾,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及朱一貴平後,總兵藍廷珍以其土沃,募佃闢田,故名藍興堡。雍正元年,劃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增設彰化,而臺中隸焉。十年,設貓霧捒巡檢,駐犂頭店,臺中之設官始於此。乾隆二十四年,設南投縣丞。南投距治南四十里,中隔鳥溪,為內山出入孔道。民番雜處,商旅往還,亦山間之一都會也。夫自臺中而論,山多海少,故其人重農而輕商。然以土田之腴,水利之大,餘糧棲畝,戶多蓋藏。巖居谷飲之民,日與生番相角逐,冒危難、赴險阻,勇往不屈,故其人尚武。而林爽文、戴潮春乃後先而出,謂非種性之強乎?臺中士君子而能閑之以誼,使之以和,獎之以文,臨之以禮,巖巖新邑,氣象萬千,連鑠發揚,且邁南北,而果為中樞之地焉,是在人為而已。
彰化縣
彰化固半線之地,鄭氏之時,左武衛劉國軒駐軍於此,以討沙轆諸番。歸清以後,始隸諸羅,尚以曠土視之。雍正元年,劃虎尾溪以北,建設新邑。欲以表彰王化,故曰彰化。其時北鄙猶未大啟也。疆域廣漠,民番雜處,土腴而俗悍,鼠牙雀角,輒起械鬥,夙稱難治。然墾務日興,成都成聚。物力之饒,溝洫之利,人多殷庶。縣治在八卦山麓。斗大之城,險不足據,而反足資敵,故有移城鹿港之議。鹿港在治西二十里,商舶互市之埠也,市廛之盛,次於南郡,前駐海防同知。與泉州之蚶江相對,海程之近,無逾此者。而港口日塞,航運不通,苟非投資開鑿,未得以興彰化之利也。光緒八年,兵備道劉璈以彰化居臺之中樞,形勢未善,議移知縣於鹿港,而於大肚之間或藍興堡之橋仔頭莊,別建新邑,駐巡道,守重兵,以控制南北。巡撫岑毓英頗韙之。及建省後,分鳥日以北為臺灣,濁水以南為雲林,而鹿港同知早移於埔裹社,疆域遂小。然臺中雖為省會,而知府尚駐彰化,猶得以保其朔。若夫土田之沃,人文之盛,彰化之興,今未艾也。
雲林縣
雲林設縣,始於建省之時,則為撫墾之計爾。先是光緒十三年,劃嘉義以北之地,經營新邑,擇治於林圯埔之雲林坪,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者,故曰雲林,以旌其功。而治當濁水、清水兩溪之域,每逢汎濫,不得往來。十九年,乃從知縣李烇之議,移於斗六門。斗六門者,嘉義北隅之險也。乾隆二十六年,設巡檢,以分治近山。洎光緒元年,又自集集闢道,以達臺東之璞石閣,為東西交通之衢,而雲林實握其紐,故曰前山第一城。集集距治之北東,土番互市之區也,伐木熬腦,移民漸聚。而陳有蘭溪之畔,草萊未闢,原田膴膴,尚有待於後人焉。縣之疆域,北以濁水為界,彰化共之,南以牛稠溪為境。其東則高山峻嶺,人跡罕通,鯨面文身之輩,巖棲谷飲之倫,射鹿殺人,以相雄長,恩威並行,而後可服。若西雖臨海,而岸直灣淺,不足以通舟楫。北港為古來互市之口,宋、明之時巳有其名,今亦塞矣。蓋以濁水分流,挾沙澎湃,出口之處,日積日淤,沿海一帶遂不得耕,地瘠而民貧,飯水且難,況食稻乎!夫臺灣為殷富之地,力田有秋,而澎湖之民每苦鹹雨,二林深耕又患飛沙,地之肥磽,或相倍蓗,固不得同日而論也。然則雲林之利,不在於海而在於陸,不在於平原而在於山谷。材木之饒,竹箭之美,羽毛齒革之豐,足以供給而有餘,亦臺灣之一奧區也。
苗栗縣
苗栗,番語也,謂之貓裹,土番居之。僻處新竹之南,舊與彰化相接。光緒十四年建省後,劃中港以南為苗栗,以北為新竹,各有三堡。而苗栗隸臺灣府,其縣治則貓裹社之墟也。草昧初啟,制度未備,其所以建設新邑者,亦為撫墾之計爾。當是時,經理番政,尅日併行,南湖罩蘭之野,天富待興,墾田熬腦,踵相接也,故以此治之。其地群山起伏,粵族相處;沿海一帶,始多漳、泉之人。地瘠而民勤,丁男子婦盡力農畝,故善治之,則其民可使。然臺灣之兩大溪,曰大安、曰大甲,皆當其南;而大甲尤為北臺之關隘,一旦有失,則淡、新數百里之地,可長驅而攘也。嘉慶十四年,設巡檢;道光十年,駐守備,並建土城以為固。故當戴潮春之役,林日成三攻大甲,不能破,而北路始得無害。此則地勢之險阻,而足以絕其道爾。夫苗栗設縣,於今未久,撫治之方,在謀富庶。苟得十年成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追蹤新竹,而翹然為一巖邑矣。
埔裹社廳
浦裹社在萬山之中,距臺灣府治東南可九十里,中拓平原,周三十餘里。士厚泉甘,宜稻蔗,物產尤饒,取之無盡。南北兩溪皆源自深山,奔流而西,以達於海,引水溉田者十數萬甲,固天然之奧區也。歸化番社二十有四,而以六社名:曰埔裹,田眉裹,曰田頭,曰水社,曰沈鹿,曰貓蘭;而埔裹尤著,康、雍以來,久見紀載。封疆大吏,猶以甌脫視之,能不惜哉!地大物溥,來者日眾,封禁之議,遂不可行。於是鄧傳安倡之,史密和之,而劉韻珂乃大言之,其陳開設之矣。而痺痿臣工,不知大計,仍以險還為難,可謂昧矣。光緒紀元,開山議起,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略兵中路,爰有招撫六社之請。詢謀僉同,建設一廳,以鹿港同知移駐於此,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治大埔城。啟之,剔之,教之,養之,而六社之土田戶籍,乃得隸於宇下。其地僻處內山,居臺之中,勢險而阻。危崖深谷,偪仄難行。自府治出南門,行二十里至鳥溪,水急不可涉,駕筏渡之。六里為草鞋墩。迤東八里為土城,海蘭察駐軍之地也。十三里為龜仔頭。八里為內國姓,鄭氏之時,劉國軒率師至此,以討北港溪番,人多粵藉;而家祀延平郡王。十二里為北港溪,兩山夾立,茂林蔽天。往時野番嘗伏險殺人,設隘之後,患始戢。十里為松柏崙,高數百仞,盤旋而上,俯瞰大埔城,如在眼底;越山東行二十里即至。其自葫蘆墩踰抽籐坑而來者,亦會於北港溪。是為入治之北路。自草鞋墩東行十二里至南投,前駐縣丞,今已撤。又十二里為濁水。十二里為集集。八里為柴圍。又北越雞胸嶺,十五里而至頭社,地腴而坦。又八里為水社,有日月潭,勝境也,水極清冽,環可二十餘里,中有小山曰珠嶼,番繞嶼居,極稠密,獨虛其中,往來必架艋舺,刳獨木為之,雙槳以濟,大者可容十數人。潭中多菱藕,饒魚鱉,番取以食。藍鼎元記之,以為古稱蓬瀛,不是過也。繞嶼北行,五里為貓蘭。又五里沈鹿。又十里為白葉嶺。過此而北,又行十里,是為入治之南路。自治東行,延眉溪上流而至霧關,平原盡處,豁然高山,為野番出沒之所。樟楠之屬,蓊鬱成林,荒古以來,斧斤未入,故得長葆其壽。霧關山絕高,與臺東接,苟闢而徑之,可達花蓮港。而守城大山獨當一面,神足氣王,巍然為治之屏翰。夫埔裹社自開拓至今,漢人爭處,前茅後勁,再接再厲。墾成之田已萬甲,眾至二、三萬人。而土番乃日就凌夷,不能存其十一。其得以暫保其生者,唯外來之屯番爾。然語言習俗,漸從漢風,則亦同化於我而已。鳥乎!優勝劣敗之機,可不惕哉?
臺東直隸州
臺東州
臺東為新闢之地,高山大川,氣象雄偉。疆域之廣,可為一府三縣。而自歸隸以來,久任荒蕪,外族窺伺,莫肯關心。其有負耒荷戈而至者,唯我堅強辛苦之先民爾。然蓽路藍縷,涉履艱危,與天氣戰,與野番戰,與猛獸戰,瀕於死者數矣。光緒紀元,開山議起,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設卑南廳,以事經營。卑南處臺東之中,地尤肥美;闢草萊,任耕稼,可成都聚,而利尚未啟也。拔木通道,戍軍撫番,前山之人,相率而至。洎光緒十三年,乃陞為州,而運會亦漸移矣。其地自蘇澳以南,至得其黎百四十里,峭壁峻嶒,難通輿馬,且少可耕之壤。而中亙東澳、大南澳、大濁水、大小清水五溪,水險而大,莫施舟橶。得其黎至新城六十里,地稍平,灌莽荒榛,頗多磽确。自是歷花蓮港、吳全城、大巴壟而至水尾社,計程百五十里,地盡膏腴。又有秀孤巒之溪,可資灌溉。溪水入海之處曰大港,舟不易行。自水尾而西至璞石閣,大軍駐焉。歷平埔、石牌以達卑南,亦百五十里,地多膏腴,鋤耰日進,皆成良田,惜墾之者尚少爾。卑南以西二百數十里為恆舂,壤稍遜,然若巴塱衛、若八瑤灣,皆可墾也。夫以臺東疆域之廣,地利之饒,設官行政已二十年,而莽莽蒼蒼,尚委於鹿豕之鄉,則以航運難通也。濱海六百餘里,唯花蓮港、成廣澳可泊輪船,而風信靡常,礁石紛錯,往還不易。帆船更不能以時至也。其遵陸而行者,則自璞石閣入山,過八通關,以扺雲林之林圯埔,計程二百六十餘里,沿途皆番,行者懼焉。故商旅不敢往來,而懋遷尚少。番之大者,日斗史五社,在大南澳;曰大魯閣八社,在大濁水以北,依山而居,性最悍;曰加禮宛六社,為平埔之番,居於鯉浪以北;其南者曰南勢七社,亦平埔也。秀孤巒之間,凡二十四社。璞石閣之平埔亦八社。其處於成廣澳之北者,曰沿海八社;其南曰阿眉八社。而卑南之可紀者四十有六。此則多經招撫,而微化其性,然尚不事畎畝,射獵為生。若夫丹番、巒番、木瓜等番,散伏深山,素不與人來往,經綸措施,匪旦夕事。苟得良有司治之,與以便宜之權,立以經久之計,悉心任事,不憚勤勞,而移住之人,又能忍辱負重,群策群力,以除害而興利焉,臺東之富庶,始得與前山媲美也。
坊里
坊里之名,肇於鄭氏。其後新闢之地,多謂之「堡」。堡者,聚也。移住之民,合建土堡,以捍災害,猶城隍也。而澎湖別名為「澳」。禹貢:『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釋文以為「隩」與「澳」同,水濱也。是澎人固依水而居者也。「里」之大者數十村,或分上下,或劃東西。商賈錯居者謂之「街」;漢人曰「莊」,番人曰「社」,而澎湖亦曰「社」。莊社之間,各植竹圍,險不可越,聚族而居,守望相助。閩人先至,多居近海;粵人後至,乃宅山陬。而閩人之中,漳、泉為巨,以是因緣,每起械鬥。交通既闢,情感自孚,比歲以來,其風稍戢。然撫墾雖興,而番害猶烈。長治之計,在於協和。化行風美,斯為善矣。夫天下大器也,集眾人而成家,集眾家而成國。國之利害,猶家之利害也。故知愛家者必知愛國。夫無家則不可以住,無國且不可以立,其賤乃降於輿隸,君子傷之!故坊里之名僅為疆域之分,而非可以此自囿也。識時之士,常務其大者遠者,而後可以進於郅治焉。
安平縣治四坊:東安坊(後分上下)、西定坊(後分上下)、寧南坊(後分上下)、鎮北坊(後分上下)。
安平縣轄四十三里:效忠里、新昌里、永寧里、仁和里、文賢里、依仁里、崇德東里、崇德西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長興上里、長興下里、永康上里、永康中里、永康下里、內武定里、外武定里、廣儲東里、廣儲西里、新化里東堡、新化里西堡、安定里東堡、安定里西堡、善化里東堡(北隸嘉義)、善化里西堡(北隸嘉義)、新化東里、新化西里、新化北里、內新化南里、外新化南里、內新豐里、外新豐里、永豐里、保大西里、保大東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嘉祥內里、嘉祥外里、羅漢內門里、羅漢外門里、楠梓仙溪東里、楠梓仙溪西里。
嘉義縣轄三十七堡:嘉義東堡、嘉義西堡、大目根堡、打貓東頂堡(北隸雲林)、打貓東下堡、打貓南堡、打貓北堡(北隸雲林)、打貓西堡、大槺榔東下堡、大槺榔西堡、蔦松堡(北隸雲林)、大坵園西堡、牛椆溪堡、鹿仔草堡、柴頭港堡、鹽水港堡、太子宮堡、鐵線橋堡、果毅後堡、哆囉嘓東頂堡、哆囉嘓東下堡、哆囉嘓西堡、下茄苳南堡、下茄苳北堡、白鬚公潭堡、龍公潭堡、學甲堡、赤山堡、茅港尾東堡、茅港尾西堡、善化里東堡(南隸安平)、善化里西堡(南隸安平)、佳里興堡、西港仔堡、麻豆堡、蕭壠堡、漚汪堡。
鳳山縣轄二十六里:大竹里、鳳山上里、鳳山下里、小竹上里、小竹下里、觀音上里、觀音中里、觀音下里、觀音內里、長治一圖里、長治二圖里、文賢里、維新里、仁壽上里、仁壽下里、半屏里、興隆內里、興隆外里、赤山里、港西上里、港西中里、港西下里、港東上里、港東中里、港東下里、新園里。
恆春縣轄十三里:宜化里、德化里、至厚里、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泰慶里、咸昌里、永靖里、仁壽里、興文里、善餘里、嘉禾里。
臺灣縣轄七堡:藍興堡、貓羅堡、捒東上堡(北隸苗栗)、捒東下堡、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
彰化縣十三堡:線東堡、線西堡、貓羅堡、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燕霧上堡、燕霧下堡、武東堡、武西堡、東螺東堡、東螺西堡、深耕堡。
苗栗縣轄四堡:苗栗堡(在縣之東北,舊稱竹南二堡)、吞霄堡(在縣之西,舊稱竹南三堡)、大甲堡(在縣之南,舊稱竹南四堡)、捒東上堡(在縣之東南,其屬大甲溪南者隸臺灣)。
雲林縣轄十七堡: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霧堡、沙連上堡、西螺堡、沙連下堡、打貓東頂堡(南隸嘉義)、打貓北堡(南隸嘉義)、大槺榔東頂堡、尖山堡、海豐堡、布嶼堡、大坵園東堡、白沙墩堡、蔦松堡(南隸嘉義)、北投堡、南投堡。
淡水縣轄九堡:大佳臘堡、芝籣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八里坌堡、擺接堡、興直保、文山堡、桃澗堡。
新竹縣轄三堡:竹塹堡(在縣之中,舊稱竹北一堡)、竹南堡(在縣之南,舊稱竹南一堡)、竹北堡(在縣之北,舊稱竹北二堡)。
宜蘭縣轄十二堡:本城堡、員山堡、民壯圍堡、溪洲堡、頭圍堡、四圍堡、羅東堡二結堡、清水溝堡、紅水溝堡、利澤簡堡、茅仔寮堡。
基隆廳轄四堡:基隆堡、金包裹堡、三貂堡、石碇堡。
南雅廳轄一堡:海山堡。
埔裹社廳轄三堡:埔裹社堡、北港溪堡、五城堡。
臺東州轄五鄉:南鄉(即卑南覓)、廣鄉(即成廣澳)、奉鄉、新鄉(即新城)、蓮鄉(即花蓮港)。
臺東州轄番社十一社:斗史五社、太魯閣八社、加禮宛六社、南勢七社、秀孤巒二十四社、璞石閣平埔八社、成廣澳沿海八社、成廣澳南阿眉八社、卑南覓南十五社、卑南覓西二十二社、卑南覓北九社。
澎湖廳轄十三澳:東西澳(為廳治,附近有社十)、嵵裹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鼎灣澳(距治十里,有社九)、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鎮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吉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西嶼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網垵澳(距治里五十,有社六)、水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臺灣通史卷六
臺南連橫雅堂撰
職官志
連橫曰:臺灣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圖。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養,老死不相往來,固不知所謂政治也。及隋、唐之際,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牧羊山谷間,各贍其食,毋相憑陵,故無訟獄之事,又不需所謂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為所略。至元中,設巡檢司,隸同安。澎湖之置吏始於此。然是時居人不及二千,且僻遠不易治,尋廢其官,而元亦遁歸蒙古。明初,天下未平,無業之民,相為嘯聚,侵掠閩、粵。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討林道乾,留師駐防,仍設巡檢司;已復裁之,而澎湖遂為荷蘭所略。荷人既據澎湖,復入臺灣,築城戍兵,布教撫番,設知事以治之,隸爪哇總督之下。西班牙亦據淡水,墾土殖民,以相抗衡。而臺灣遂為二國所分矣。當是時,延平郡王奮起金、廈,經略中原,以光復舊業。金陵敗後,窮蹙兩島,乃議取臺灣。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歸國,而臺灣復始為我族有也。夫臺灣固我族開闢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撫育元元,而我顛沛流離之民,乃得憑藉威靈,安生樂業,此天之默相黃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開府思明,軍國大事,一日萬幾。分所部為七十二鎮,令六官理國務,一時人才薈萃,庶績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輒朝服北向,望永曆帝座疏而焚之。克臺之歲,改臺灣為東都,置承天府,以楊朝棟為府尹,祝敬為天興知縣,莊之列為萬年知縣,設安撫司於澎湖。是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總督承天府南北諸路,任官撫番,分管社事。綱紀振飭,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國之風也。延平立法嚴,而愛民如子,勸之以忠,勵之以勇,使之以義,綏之以和。閩、粵之民,聞風而至,拓地遠及兩鄙。臺灣之人,以是大集。永曆十六年,子經立。十八年,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為勇衛,軍國大事悉任之。永華為政儒雅,與民休息。改東都為東寧,天興、萬年為二州。二十年,聖廟成。三月,以永華為學院,棄亨為國子助教,教之、養之。臺人自是始興學。三十四年,永華卒。翌年,經薨,克塽幼,不能治國,以至於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臺灣,議棄其地。靖海將軍施琅疏陳不可,乃設府一、縣三,隸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貴之變,特命巡視臺灣滿漢御史各一員,監察行政。時漳浦藍鼎元從軍在臺,以北路地方遼濶,治理失宜,議於半線增建一縣,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劃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及淡防同知,領地至蛤仔難,而墾者亦日至焉。當是時,土地初闢,橫絕大海,往來多險,仕宦憚之。康熙三十年,詔曰:『臺灣各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南寧等府之例,將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三年俸滿即陞。如無品級相當堪調之員,仍歸部選。著為令』。雍正七年,議准臺灣道、府、同知、通判、知縣到任二年,令該督撫於閩省內地揀選賢能之員,乘北風之時,令其到臺,與舊員協辦。半年之後,令舊員乘夏月南風之便,回至內地補用。政績優著者准加級,稱職者准加一級,以示鼓勵。十二年,總督郝玉麟奏准,調臺官員,年逾四十無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臺灣既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祿甚輕。舊制:分巡道年六十二兩四分四釐,知府同祿,臺防同知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知縣二十七兩四錢九分,縣丞二十四兩三錢二釐,巡檢十九兩五錢二分,實不足以資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養廉。於是分巡道一千六百兩,知府同祿,臺防同知五百兩,臺灣知縣一千兩,他縣八百兩,縣丞、巡檢各四十兩。然貪婪之吏,以宦為賈,舞弄文墨,剝民肌膏。三年報罷,滿載而歸。而臺灣府、縣之缺,遂為巧佞所爭矣。
嘉慶十五年,設噶瑪蘭廳,自是頗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數十萬,蓋已拓地至臺東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移福建巡撫於臺灣,略曰:『臺灣洋務稍鬆,即善後不容稍緩。唯此次之善後,與往時不同。臺灣之所謂善後者,即臺灣之所謂創始也。顧善後難,以創始為善後則尤難。臣等曩為海防孔亟,一面撫番,一面開路,以絕彼族覬覦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為經久之謀。數月以來,南北諸路,縋幽鑿險,斬棘披荊,雖各著成效,卑南、奇萊各處,雖分列軍屯,祗有端倪,尚無綱紀。若不悉心籌畫,詳定規模,路非不已開也,謂一開之不復塞則不敢知,番非不已撫也,謂一撫之不復疑則不敢必。何也?臺地廷袤千百餘里,官吏所治祗海濱平原三分之一,餘皆番社爾。國家養育番黎,但令薄輸土貢,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積匪,久已越界潛蹤,驅番佔地,而成巢窟;則有官未開而民先開者。入山既深,人跡罕到,野番穴處,涵育孳生;則有番已開而民未開者。疊讞外包,平埔中擴,鹿豕游竄,草木蒙茸,地廣番稀,棄而弗處;則有民未開而番亦未開者。是但言開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種類數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殺為生,愍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裹一帶,居近漢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臺北斗史等社,雕題鯨面,向不外通,屯聚無常,種落難悉,獵人如獸,雖社番亦懼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撫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開山而不先撫番,則開山無從下手。欲撫番而不先開山,則撫番仍屬空談。今欲開山,則曰屯兵衛,曰刊林木,曰焚草萊,曰通水道,曰定壤則、曰招墾戶,曰給牛種,曰立村堡,曰設隘碉,曰致工商,曰設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郵驛,曰建廨署。此數者孰非開山之後必須遞設者?今欲撫番,則曰設土目,曰查番戶,曰定番業,曰通語言,曰禁仇殺,曰教耕稼,曰修道塗,曰給茶鹽,曰易冠服,曰設番學,曰變風俗。此數者又孰非撫番之時必須並行者?雖然,此第言後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圖也,百有餘年,一切規制,何嘗具備?就目前之積弊而論,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盤踞也,土匪之橫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陸守之俱虛也,械鬥紮厝之迭見也;學術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煙賭以為饔飧。官斯土也,非無振作有為正已率屬之員,始苦於事權之牽制,繼苦於毀譽之混淆,救過不遑,計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頓,一洗浮澆,但以目下山前之規模,推而為山後之風氣,雖多一新闢之區,適多一藏奸之藪。臣等竊以為未可也。嘗綜前後山之幅員計之,可建郡者三,可建縣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轄。欲別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閩省向需臺米接濟,臺餉向由省城轉輸,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環海口岸,處處宜防,洋族教堂,漸漸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粵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異。氣類既殊,撫馭匪易。況以創始之事,為善後之謀,徒靜鎮之非宜,欲循例而無自。使臣持節,可暫而不可常。欲責效於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見。倘逾時而久駐,文武有兩姑為婦之難。臣等再四思維,宜仿江蘇巡撫分駐蘇州之例,移福建巡撫駐臺,而後一舉而數善備。何以言之?重洋還隔,文報稽遲,率意逕行,又嫌專擅。駐巡撫則有事可以立斷,其便一。鎮治兵,道治民,本兩相輔,轉兩相妨。職分不相統攝,意見不免參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賢者以為推卸地步,其賢者亦時時存形跡於其間。駐巡撫則統屬文武,權歸一尊,鎮道不敢不各修其職,其便二。鎮道有節制文武之責,而無遴選武文之權。文官之貪廉,武弁之勇怯,督撫所聞,與鎮道所見,時或互異。駐臺則不待採訪,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姦,民間之冤抑,睹聞親切,法令昜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臺民煙癮本多,臺兵為甚;海疆官制久壞,臺兵為尤。良以弁兵由督、撫、提標抽取而來,各有恃其本帥之心。鎮將設法羈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戶窩賭,如賈之於市,農之於田。有巡撫則考察無所瞻循,訓練乃有實際,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貧,州縣率多虧累,恆視臺地為調濟之區。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撫以臨之,貪黷之風,得以漸戢,其便六。向來臺員不得志於鎮道,及其內渡,每造蜚語中傷之,鎮道或時為所挾。有巡撫則此技悉窮,其便七。臺民游惰可惡,而戇直實可憐。所以常聞蠢動者,始由官以吏役為爪牙,吏役以人民為魚肉,繼則人民以官吏為仇讎,詞訟不清,而械鬥紮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豎旗聚眾之勢成。有巡撫則能豫拔亂本而塞禍源,其便八。況開山伊始,地勢殊異,成法難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驟立營堡,無地不需人才,丞倅將領,可以隨時札調,其便十。設官分邑,有宜遠久者,有屬權宜者,隨時增革,不至廩食之虛縻,其便十有一。開煤煉鐵,有第資民力者,有宜參用洋機者,就近察勘,可以擇地而興利,其便十有二。夫以臺地向稱饒沃,久為他族所垂涎。今雖外患暫平,旁人仍耽耽相視,未雨綢繆之計,正在斯時。而山前山後,其當變革者,其當創建者,非數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為民,尤當漸積優柔,不能渾然無間。與其苟且倉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綱舉目張,為我國家億萬年之計。況年來洋務日密,偏重東南;而臺灣孤懸海外,七省以為門戶、關係非輕。欲固地險,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營制。而整理吏治營制之權,操於督撫。總督兼轄浙江,移駐不如巡撫之便。臣等明知地屬封疆,事關更制,非部民屬吏所應越陳;而夙夜深思,為臺民計,為閩省計,為沿海籌防計,有不得不出於此者。敢不據實上聞,以為蒭蕘之獻』。旨下福建督撫議奏。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奏言:『福、臺關聯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為二。請以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夏秋駐省』。詔可。於是葆楨奏建臺北府,改淡防廳為新竹,噶瑪蘭廳為宜蘭,新設恆春、淡水兩縣,置臺東、基隆兩廳,而移北路撫民理番同知於埔里社,改為中路。大事更張,以革新吏治。營制亦稍整飭,而臺灣之規模漸大矣。
光緒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樞奏言:『琅■〈王喬〉之役,沈葆楨暫任其事,議移巡撫駐紮臺灣,俾善其後。以現在情形而論,區處臺灣,非善後之謀,實創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恆亦奏言:『臺灣之地,雖僻海濱,而物產豐富,各國垂涎。倘為外人盤踞,則南北洋各處,出沒窺伺,防不勝防。加以民番雜處,區畫尤難,非專駐大臣,鎮以重兵,舉其地之民風、吏治、營制、鄉團,事事實力整頓,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為功。查直隸、四川、甘肅各省,皆以總督兼辦巡撫。可否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常川駐守,經理全臺。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事任各有攸司,責成即有所屬,似於臺灣目前情形,不無裨益』。而巡撫丁日昌亦以分駐兩地,往來不便,奏請簡駐重臣,督辦數年,而後建省。部議不可。
七年春,巡撫岑毓英巡視臺灣。以台灣孤懸海外,幅員遼濶,籌備防務,必須南北聲氣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縣治居南北之中,應將臺灣道、府二缺,權其輕重難易,移一於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備道劉璈以彰化之下橋仔頭莊可為都會之地,議移道缺;而以埔裹社之中路同知為臺灣直隸州,與巡道北路副將均移於此。劃大肚、八卦兩山之地,歸州管轄。移彰化縣於鹿港,改為州屬,而貓霧捒巡檢為州吏目,南投縣丞為州判,駐埔裹社。分鳳山縣學官一員為州學正。改臺灣府為臺南府,專轄臺、鳳、嘉、恆四縣,以與臺北對立。毓英以為可。將入奏,會越南事起,視師廣東,臺灣亦戒嚴,詔以直隸陸路提督劉銘傳駐臺治軍。及平,以銘傳為福建巡撫。十一年五月,奏請專駐臺灣,辦理要政,又陳設防、練兵、清賦、撫番四事。七月,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勢,以海防為要圖;而閩省之籌防,以臺灣為重地。臺雖設有鎮、道,一切政事,必稟承督,洋懸隔,文報往來,平時且不免稽遲,有事則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變,海道不通,諸多阻礙,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辦理臺防大臣沈葆楨躬歷全臺,深維利害,曾有移駐巡撫十二便之疏,比經吏部議准在案。嗣與督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仍以巡撫兼顧兩地覆奏。光緒二年,侍郎袁葆恆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其福建全省事宜,專歸總督辦理。部議以沈葆楨原奏,臺灣別建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後撫臣丁日昌以冬春駐臺、夏秋駐省,往來不便,因有專簡重臣督辦數年之請。臣合觀前後奏摺,督撫大臣謀慮雖周,未免各存意見。蓋王凱泰因該地瘴癘時行,心懷畏卻,故沈葆楨循其意而改為分駐之議。丁日昌所請重臣督辦,亦非久遠之圖。皆不如袁葆恆事外旁觀,識議較為切當。夫臺灣雖係島嶼,綿亙亦一千餘里。舊制設官之地,祗海濱三分之一。每年物產關稅,較之廣西、貴州等省,有盈無絀。倘撫番之政,果能切實推行,自然之利,不為因循廢棄,居然海外一大都會也。且以形勢言,孤峙大洋,為七省門戶,關係全局,甚非淺鮮。其中如講求軍備、整頓吏治、培養風氣、疏濬利源,在在均關緊要,非有重臣以專駐之,則辦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見,惟有如袁葆恆所請,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所有臺、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經理,庶事有專責,於臺防善後大有裨益。至該地產米甚富,內地本屬相需。若協濟餉項,各省尚通有無,亦萬無不為籌解之理。委用官員,請照江蘇成例。各官到閩之後,量缺多少,簽分發往。學政事宜,並歸巡撫兼管。勘轉命案,即歸臺灣道就近辦理。其餘一切建置分隸各部之政,從前巳有成議,毋庸更張。專候諭旨定案,即飭次第舉行』。當是時,內外臣工條陳臺灣善後者几十數起。而貴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請以福建巡撫專駐臺灣,兼理學政。且言「軍中所需軍火砲械,均須在臺設局,製造存儲,不得如前仰給福建,致有隔絕之患。夫日本距臺甚邇,日本疆圉略如臺灣,而歷朝以來,倔強自立,近且併琉球、亂朝鮮,改從西洋制度,儼然自居於列強之間。夫日本之財力,皆取之國中,非別有轉輸也,而遊刃有餘,可以富庶。臺灣地大物博,百利未興,若能經理得人,需以歲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強弱無異民,不善用之則弱,能善用之則強。應請簡任巡撫、鎮道,久任而責成之,闢土地,課農桑,徵賦稅,修武備,則七省之藩籬永固,而臺灣可無害矣』。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臣醇親王奕譞、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臣慶親王奕劻、大學士臣世鐸、臣額抑和布、臣閻敬銘、臣張之萬、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鴻章等奏言:『臣等查臺灣為南洋樞要,延袤千餘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後,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員駐紮控制。若以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以專責成,似屬相宜。恭候欽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應由該督撫詳細酌議,奏明辦理』。詔曰可。於是設臺灣巡撫,建省會於下橋仔頭莊,以控制南北。設臺灣府,領縣四,附郭曰臺灣,新設雲林、苗栗二縣,改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陞臺東廳為直隸州。凡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以銘傳為巡撫。廷議以臺灣南北袤延甚遠,擬設臺北道以分管理,銘傳奏復添設臺北道,不如添設藩司。詔曰可。於是以沈應奎為臺灣布政使。而兵備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為閩、臺門戶,非設重鎮,不足以資控制,詔以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台灣鎮總兵銷去「掛印」二字,均歸巡撫節制。十二年,設督辦臺灣撫墾大臣,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幫辦,兼團練大臣。銘傳具幹才,大興新政,築鐵路,通航運,辦清賦,闢山林,建學堂,討軍實,開鑛產,振工商,計日度月,次第舉行,將置臺灣於富強之域。而士夫不諗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稱病以去。繼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諸皆廢止。二十一年,日本據遼東,詔割臺灣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臺人自立為民主國,舉前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以李秉瑞為軍務大臣,俞明震為內務大臣,陳季同為外務大臣,姚文棟為游說使,餘如舊。而府縣多緘印去。已而大總統亦逃,遂至於亡。
○鄭氏中央職官表
吏官(永曆八年設六官,分理國事)。
戶官
禮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學院(永曆二十年設,以勇衛陳永華任之)。
國子助教(永曆二十年設,以葉亨任之)。
行人(永曆八年設)。
給事中(此下二官,均明舊制)。
各科主事
各科內都事
○鄭氏臺灣職官表
承天府尹(永曆十六年設,掌一府政事)。
天興知縣(永曆十六年設,駐府治,十八年改州)。
萬年知縣(永曆十六年設,駐興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撫司(永曆十六年設)。
北路安撫司(永曆三十六年設)。
○清代職官表
福建臺灣巡撫一員 光緒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暫駐臺北。十三年,照甘肅、新疆例,改為福建臺灣巡撫。
臺灣布政使司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綜核全臺錢糧餉項,考核大計。並設布庫大使一員,兼理經歷事。
臺灣按察使司一員 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後補放臺灣道員者,俱加按察使銜,俾得奏事』。光緒十三年,部議『臺灣道向兼按察使銜,毋庸特設』。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設司獄一員。
提督學政一員 舊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僉事為提學道,每省一員。雍正四年,改為提督學政。臺灣向以兵備道兼理。雍正五年,改歸漢御史。乾隆十七年,復歸道。光緒元年,奏由巡撫主政。四年,歸道。十三年,仍歸巡撫。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漢各一員 康熙六十年設,駐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後三年巡視一次,不必留駐。三十年,奉旨:『嗣後隨時派往』。五十二年,罷,命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水陸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往巡視。
督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 光緒十二年設,巡撫兼理。
幫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 光緒十二年設,駐臺北大嵙崁。
分巡臺灣兵備道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廈兵備道,駐府治。六十年,去兵備。雍正六年,改為分巡臺灣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備銜。五十二年,加按察使銜。
臺南知府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灣府,總匯各縣刑名、錢穀,支放兵餉。光緒十三年,改今名,移臺灣府於臺中。
臺北知府一員 光緒元年設。
臺灣知府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臺東直隸州知州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駐卑南。
臺灣海防同知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緒元年,移駐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員 光緒元年設,駐卑南。十三年,陞為州,本缺裁。
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員 乾隆三十二年設,駐彰化縣治,辦理淡防、彰化、諸羅民番交涉事務。四十九年,鹿港開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務。五十三年,移駐鹿港。光緒元年,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撫民理番同知一員 光緒元年設,駐埔里社。十年,奏仍駐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務同知一員 雍正元年設,駐彰化。七年,改為撫民同知,移竹塹。光緒元年設縣,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員 雍正五年,設海防通判,駐媽宮城。光緒十一年,陞為同知。
基隆撫民理番同知一員 光緒元年,設海防通判。十三年,陞為同知。
南雅撫民理番通判一員 光緒二十年設,駐大嵙崁。
噶瑪蘭撫民理番通判一員 嘉慶十五年設,駐五圍。光緒元年,改縣,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隸臺東州。
花蓮港州判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隸臺東州。
安平知縣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原為臺灣縣,附郭。光緒十三年,改今名,移臺灣縣於臺中。
鳳山知縣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舊城,後移今治。
嘉義知縣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佳里興,為諸羅縣,嗣移今治。乾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恆春知縣一員 光緒元年設,駐琅。
淡水知縣一員 光緒元年設,附郭。
新竹知縣一員 光緒元年設。
宜蘭知縣一員 光緒元年設。
臺灣知縣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附郭。
彰化知縣一員 雍正元年設,駐半線。
雲林知縣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苗栗知縣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臺灣縣丞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城。雍正九年,移駐羅漢門。乾隆五十四年,改巡檢,本缺裁。
鳳山縣丞一員 雍正九年設,駐萬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駐阿里港。
諸羅縣丞一員 雍正九年設,駐笨港。
彰化縣丞一員 乾隆二十三年設,駐南投。光緒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駐南投。十八年,復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縣丞一員 光緒元年設,駐阿猴林。
頭園縣丞一員 嘉義十七年設,隸噶瑪蘭廳。
新莊縣丞一員 乾隆三十二年,設巡檢,隸淡防廳。五十三年,改縣丞。嘉慶十四年,移駐艋舺。
艋舺縣丞一員 嘉慶十四年設,光緒元年裁。
新港巡檢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隸臺灣。乾隆二十六年,移駐斗六門,本缺裁。
佳里興巡檢一員 乾隆二十六年設,隸諸羅。五十二年,移駐大武壠,本缺裁。
大武壠巡檢一員 乾隆五十二年設。
斗六門巡檢一員 乾隆二十六年設,隸諸羅。光緒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檢一員 雍正十年設,隸彰化。嘉慶十四年,裁。
大甲巡檢一員 嘉慶十四年設,隸淡防,後隸苗栗。
貓霧捒巡檢一員 雍正十年設,駐犁頭店,隸彰化。光緒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檢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隸鳳山。五十一年,移駐赤山。雍正九年,移大崑麓。
乾隆五十三年,移興隆里。
竹塹巡檢一員 雍正十年設,隸淡防廳,兼司獄事。
八里坌巡檢一員 雍正十年設,隸淡防廳。乾隆三十二年,移駐新莊。
羅漢門巡檢一員 乾隆五十四年設,隸臺灣。嘉慶十六年,移駐蕃薯寮。光緒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嶼,本缺裁。
枋寮巡檢一員 光緒元年設,隸恆春。
八罩巡檢一員 光緒十年設。
葫蘆墩巡檢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隸臺灣。
臺南府經歷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兼司捕務。
臺北府經歷一員 光緒元年設。
臺灣府經歷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各縣典史一員 隨縣設,司捕獄事務。
臺南府學教授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雍正十一年,添設訓導一員。
臺北府學教授一員 光緒元年設。
臺灣府學教授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各縣學教諭一員 隨縣設。
○民主國職官表
大總統
軍務大臣
內務大臣
外務大臣
游說使
府、州、廳、縣如舊
●臺灣通史卷七
臺南連橫雅堂撰
戶役志
戶役之制,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產乃可得而平也。臺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為主戶,而商旅為客戶。肇啟土宇,式廓版圖,以保持殘局。漢族之不奴者僅此爾。永曆三十四年,嗣王經棄金、廈,來者尤眾。華人之在呂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後戾止,皆撫拊之,給其田疇,樂其生業,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光復故國,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風不競,以至於亡。痛哉!
清人得臺之時,志稱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歲徵銀八千零六兩零三錢二分。是必有所謬誤;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陳海上情形,謂『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人,俱係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計之,則臺灣之人殆十萬。何以僅為一萬六千餘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碓者。鄭氏陸師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有七萬二千。加之以四民,應倍其數。是臺灣之民,此時已近二十萬。不然,以一萬六千餘人,僅不過一鄉,而奏設三縣,何其夸耶?蓋志之所載,僅舉丁稅而言爾。清例:凡有家眷者為一戶,男子年至十六者為成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而婦孺為口。是時移殖之人多無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巖穴,編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稅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國之役也。是故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國之經也,民之義也;故社番男女亦課之。舊例:壯番每丁徵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婦一石。而教冊公廨番丁與番婦同。歸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歲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臺之歲,旨下福建督撫,凡渡臺者禁帶家眷,而琅亦請申海禁,不許惠、潮之人入臺,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趨。況以新啟之地,原田膴膴,何從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常額,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四年,定豁番婦丁稅。少壯番丁改為一律,每栗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乾隆元年,詔曰:『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於是歲懲三千七百六十五兩餘,約減舊額之半。二年,又詔曰:『臺灣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岐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撤。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防、淡防兩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以行』。於是歲徵番餉三百四十九兩,較舊更減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設廳,僅由彰化撥歸丁口十一,歲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釐。而數年間,開墾竹塹各地,至者驟增,多至數萬人,編審未備,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詔各府縣丁銀勻配田園,按畝徵輸。於是上田勻配四釐一毫八絲六忽,中田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下田四釐六毫三絲九忽,上園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中園五釐五毫五絲七忽,下園五釐六毫三絲三忽,而丁銀廢矣。各縣所徵,其詳如表。蓋以臺灣地多人少,與他府異,故不論地丁,而論田土;則貧民免追捕之憂,而有司無賠累之苦。自是以來,移民日多,墾務日進,全臺約及百萬,而來者仍不許■〈契,壬代大〉眷,番地亦禁開拓,此則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言:『臺灣歸隸版圖,將及百年,久成樂土。居其地者,俱系閩、粵濱海州縣之民,俱於春時往耕,西成回籍。迨後海禁漸嚴,一歸不能復往。其生業在臺灣者,既不能棄其田園,又不能搬移眷屬,別娶番女,恐滋擾害。經陞任廣東撫臣鄂彌達具奏,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入臺,編甲為良。旋經議行在案,嗣於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遲延,亦屬無幾,請停止給照。續於乾隆九年,巡視臺灣御史具奏,以內地民人,或聞臺地親年衰老,欲來侍奉,或因內地孤獨無依,欲來就養。無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頭奸艄,將船駛至外洋,如遇荒島,詭稱到臺,促客登岸,人煙斷絕,坐而饑斃。俄而洲上潮至,群命盡歸魚腹。因礙請照之難,致有亡身之事。請仍准攜眷。經部議准。十二年,督臣喀爾吉善復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請定限一年之後,不准給照。自此停止以來,迄今十有餘年。現在漢民已逾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內地者,正復不少。向之孑身過臺者,今以開墾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無知者,今已少壯成立,置有田產矣。若棄之而歸,則失謀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於不顧,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臺灣縣知縣魯鼎梅纂修縣志云:內地窮民在臺營生者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臺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臺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經汛口覺察奸艄,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藉之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給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言之痛心。臣一載以來,留心察訪,實屬碓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發者;緣事在汪洋巨浸,人跡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巳沒於波臣,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訴。伏念內外民人均屬朝廷赤子。向之在臺為匪者,悉出隻身之無賴。若安分良民,既已報墾立業,有父母妻子之繫戀,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顧惜身家,各思保聚。此從前督撫諸臣所以疊有給照搬眷之請也。及奉准行過臺之後,亦未有眷口滋釁生事者。蓋民鮮土著,則有離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謀久安之計。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臺者因羈逆旅,常懷內顧之憂,在籍者悵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內地老幼男婦焭獨無依之人,迫欲就養,竟至鋌而走險,畢命波濤。非所以仰體皇上如天之覆,一視之仁也』。疏入,從之。於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廣。及嘉慶十六年,有司彙報全臺民戶,計有二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七戶,男女大小凡有二百萬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計也。比之清初,幾增百倍。至今又百數十年,而人口且過三百萬,此則競進之力也。
夫有土必須有人,有人而後有財。生財之道,地著為本。劃田疇以養之,設庠序以教之,治舟車以通之,勸工商以興之,故國無敖民而地無曠土。臺灣之人,漳、泉為多,約占十之六七;粵籍次之,多為惠、嘉之民,其來較後,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閩、粵之分,每起械鬥;漳、泉亦然。今則息矣。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時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雖編查未詳,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條鞭辦法,而丁稅併於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據臺灣府志)
廳縣 戶數 口數 備考
臺灣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乾隆二年
鳳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諸羅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乾隆二十七年
計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載,如彰化縣係就完納丁銀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實在戶口遂不能知。即各廳縣之數,似就土著而載,流寓之人尚不編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嘉慶十六年編查)
廳縣 戶數 口數 備考
臺灣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鳳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義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瑪蘭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計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縣分 丁額 稅額(釐) 備考
臺灣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鳳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諸羅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計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乾隆二年)
縣分 丁額 稅額(釐) 備考
臺灣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鳳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諸羅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計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乾隆十二年)
縣分 田園畝數(毫) 勻配丁稅(釐) 備考
臺灣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鳳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
諸羅 一、0三五、一三六
彰化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一、一六0、一一0
淡水 一九、七三七、五三0 一六0、五二一
澎湖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雍正年間編定)
社名 丁數 徵額(釐) 備考
大傑顛 一00 一九0、五一二
卓猴 七0 六三、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九五、四五六
下淡水 二九二
力力 一六0
茄籐 二八0
放■〈糸索〉 一八六 二、0一六、九三六
上淡水 二三七
阿猴 一六一
搭樓 二三四
武洛 九八
目加溜灣 一一七 一一三、二四八 新莊仔社附納
蕭壠 一二三 四五二、二八九
蔴荳 一一六 一七二、八七二
大武壠 一九三 九一四、八一0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哆囉嘓 七0 三一三、九九二
諸羅山 六二 六五、二二八
打貓捒 六二 四九、三九二
他里霧 五九 五0、八0三
斗六門 一0八 三五二、八00 柴裏社附納
西螺 一0一 二0四、六二四
東螺 一0二 三七0、四四0 眉裏社附納
大突 九一 一0五、八四0
馬芝遴 一0四 二一五、九一三
南北投 一七三 五0一、三一八 貓羅社附納
二林 八四 四三五、二二四
貓兒干 九四 一0六、五00
阿束 一0七 七0、九一二
大武郡 九七 一六五、四六三 片相觸、二重坡二社附納
沙轆 四六
牛罵頭 五五
半線 一一四 三三一、四四二 大肚、柴坑、水裏等社附納
貓霧捒 四五 二九、六三五
岸裏 一二、0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一三四、四一六 凡八社
後壠 三0七 九八、七八四 凡五社
竹塹 八四0 三七八、000
南崁 九八、七八四 凡四社
雞籠 二二、五七九 金包裏附納
蔴薯 三、六八0 新舊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悶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瑯■〈王喬〉 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覓 六八、七九六
山豬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貓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祿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連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遠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興 二、四00
蛤仔難 三0、000 哆囉滿社附納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名 丁數 徵額(釐) 備考
大傑顛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籐 二八0 五六、000
放■〈糸索〉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樓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灣 一一七 二三、四00
蕭壠 一二三 二四、六00
蔴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壠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社附納
哆囉嘓 七0 一四、000
諸羅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貓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霧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門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東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裏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貓羅社附納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貓兒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轆 四六 九、二00
牛罵頭 五五 一一、000
半線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納
貓霧捒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裏社附納
岸裏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000 凡八社
後壠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塹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雞籠凡十二社
蔴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悶
南社
加六堂
瑯嶠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覓
山豬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貓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祿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連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遠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興 四八0
蛤仔難 哆囉滿附
●臺灣通史卷八
臺南連橫雅堂撰
田賦志
連橫曰:井田之法廢矣,鄉曲猾豪,奪民之田,以殖私利。用其富厚,敖游官府,驕奢浮伕,勢過王侯。而為之佃者,胼手胝足,水耨火耕,歲稔乃不獲一飽,先疇自作,貸種於人,頭會箕斂,從而剝之。貧富之等日差,貴賤之階愈絕,而民怨鬱矣。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所謂十一而稅也。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是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故民皆有勇而知方;居則執鋤以耕,出則荷戈而戰。忠義奉公,以衛其國。此則先王經邦蒞民之善制也。天井田養民,其田皆國之田也。及秦以後,民所自有之田也。民所自有之田,又從而賦之,亦曰以保之也。故民之輸將不怠。若已不能保,而又橫征之,使之蕉萃於虐政之中,是直以民為隸而已。
臺灣為海上荒土,其田皆民之所自墾也。手耒耜,腰刀槍,以與生番猛獸相爭逐。篳路籃縷,以啟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至於今是賴。艱難締造之功,亦良苦矣。當明之世,漳、泉地狹,民去其鄉,以拓殖南洋;而至臺灣者亦夥。山林未伐,瘴毒披猖,居者輒病死,不得歸,故有「埋冤」之名。及顏思齊至,鄭芝龍附之,墾土築屋,漸成部落。思齊既死,芝龍復降,漳、泉人之居者凡三千餘人。自生自養,以贍其家,固無政令以率之也。天啟四年,荷人入臺灣,借地土番。越二年,西班牙人亦入雞籠,各據其地,以殖土宜,制王田,募民耕之,而徵其賦。計田以甲:方一丈二尺五寸為一戈,三十一戈二尺五寸為一甲。上則年徵穀十八石,中十五石六斗,下十石二斗。其時土田初闢,一歲三熟,糖米之利,挹注外洋,故至者日盛。崇禎間,熊文燦撫閩,值大旱,謀於芝龍,募饑民數萬,人給銀三兩,三人合給一牛,載至臺灣,墾田芟舍,以其衣食之餘,納租鄭氏,故富甲七閩。延平建宅,從者尤多。休兵息民,以事農畝。向之王田,皆為官田,耕者皆為官佃,賦仍舊。宗室文武召民自闢,謂之私田,則所謂文武官田者也。定則之法,亦分三等。納稅之外,又課其賦。所謂官斗,較中土倉斛僅有八升。原田膴膴,取之無盡。耕後數年,輒棄其舊。故三年一丈,課其增減,定其肥磽,而所以恤民之困也。諸鎮之兵,各分其地,按地開墾,自耕自給,謂之營盤。三年之後,乃丈其則,以立賦稅。農隙之時,訓以武事。此則寓兵於農之意也。永曆十八年,嗣王經委政陳永華。永華善治國,分諸鎮土地,復行屯田之制。於是闢地日廣,遠及半線。二十四年,右武衛劉國軒伐大肚番,追之至北港溪,駐軍以戍;則今之國姓莊也。寧靖王術桂入臺後,以竹、滬一帶,土厚泉甘,墾田百數十甲,歲入頗豐,有餘則散之故舊,不需湯沐之奉。而諸鎮屯田至今尚留其跡。此則鄭氏富強之基也。
清人得臺,廷議欲墟其地。靖海將軍施琅力陳不可,乃設一府、三縣。又奏請減賦,略曰:『今部臣蘇拜等所議錢糧數目,較鄭克塽所報之額,相去不遠。然在鄭氏當日,自為一國之用。因其人地,取其餉賦,未免重科。茲部臣等奉有再議之旨,不得不以此數目議覆。如以會議既定,當按數而徵,在道府責成所係,必奉行催科。兼以鄭氏向時所徵者乃時銀,我之所定者乃紋銀,紋之與時更有加等。且臣前之議守此土者,非以其地可以加賦也。蓋熟察其地,屬在東南險遠,關係數省安危。今既設官分治,撥兵汛防,則善後之計,宜加周詳。而今所調守兵一萬,乃就閩省經制水陸兵丁六萬五千七百五十名數內抽調,兵無廣額,餉無加增。就此議定錢糧數目,蠲減於寇虐之後,使有司得以仰體德意,留心安集撫綏。數年之後,人戶繁盛,田疇悉易,賦稅自充,有增無減。豈待按數而征哉』?下旨再議。於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征穀八石八斗,園四石,其詳如表。六十一年,巡臺御史黃叔璥以臺灣田賦較重內地。臺之一甲,得內地十一畝三分一釐有奇。內地上田,各縣徵法不一,約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錢一、二分而止,是一甲不過徵至一兩三錢為最多矣。今臺徵穀八石八斗,使穀最賤,石為三錢,己至二兩六錢四分餘,況又有貴於此者。而民不以為病,地力有餘。上者無憂不足,中者絕長補短,猶可籍以支應;若履畝勘丈,便難仍舊矣。雍正五年,巡臺御史尹秦奏言:『臺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長升不降。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所開田園,總以甲數。每甲約抵內地十一畝有奇。鄭氏當日分上、中、下三則取租。開臺之後,地方有司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衝為澗壑,流沙壅積,熟田亦為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以補苴虧缺;二也。臺地依山臨海,田園並無隄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滷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三也。臺地土脈炎熱,不宜施肥,二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歲,然後耕耘,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輸將公課;四也。臺灣佃丁皆係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來,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則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五也。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海疆重大,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輕議,謹具實奏請聖裁。至於北路彰化一帶,縣係新設,地稍偏遠,臣等見其多屬未闢之土,亦宜召民開墾。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會經具詳,稱北路虎尾溪以上,間原寬曠。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而包占數里,祗許農民自行領墾,一夫不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起科。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奸棍認餉包墾,久假不歸。若任其日被侵削,番眾無依,必退處內山,漸變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旱地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耕種牧獵之所。各立界碑,四至田畝,刊載全書;以俾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召墾,並限三年起科。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唯召墾農民,以宜照臣等前摺所陳,亦令歸莊併田,務使匪類無處託足,以靖盜源』。九年,詔以臺灣土田自七年開墾及自報陞科者,改照同安則例,化一甲為十一畝三分有奇,計畝徵銀,仍代以粟,每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詳亦如表。而新則較輕舊則不啻數倍。計歲徵粟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例以十月開徵,至臘而畢。每粟一石徵耗一斗,折銀五分,以防入倉之損。全臺正供之粟,支給班兵十五營,需米四萬四千八百五十一石八斗。又配運福、興、漳、泉平糶以及兵米眷米十六萬六千五百石,又運督標兵米折粟一萬五千五百七十石;詳在糧運志。顧全臺徵收粟數,不敷起運,每年以運糶四府粟價發臺,分給四縣,糶補足額。其耗粟之銀,則為官署公費,而有司且加之數倍,以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錄其功,而八成以上則吞沒之。一行作吏,便為富翁,故俸祿甚簿,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乾隆九年,詔曰:『臺灣田園已照同安則例,後經部議以同安科則過輕,應將臺地新墾之田園,按照臺灣舊額輸納。朕念臺民遠隔海洋,應加薄賦,以昭優恤。除從前開墾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減。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俾臺民輸納寬舒,以昭加惠邊方之至意』。
夫臺灣為海疆重地,每有水旱之災,輒奏請蠲賦,故人民易於樂歲,而開墾日進,遠入番地。其始佃農力小,不足經營,富豪出資本、給牛種,建廬鑿圳,以任其費。田成,則納其穀十之一、二,謂之大租,或徵圳租,謂之水粟。每甲應納穀石,永久不替。道光四年,署兵備道方傳穟上書總督孫爾準,力言業戶之弊。書曰:『千萬人墾之,十數人承之,而一人所給墾照,或千數百甲,淡水是也。萬人墾之,千人承之,而地數千甲,給墾照者數千人,每人僅數十甲,最多亦十數甲,並無業戶,以民為官佃者,噶瑪蘭是也。夫業戶之設,其弊無窮。其始豪強有力者十數人,出領墾照,名為自出工本,募佃墾荒,實則其人工本不多,鳩集朋黨,私立約據。及其墾成報官陞科,而業戶一人,界廣甲多,且易隱蔽。及賦已定後,或十餘年,或數十年,遇有水旱偏災,沖崩塌壞,亦任意影射。且徵收供課,戶祗一人,實缺千萬。一經破敗,更換為難。請以淡水言之。其地南自大甲,北至雞籠,綿長三百餘里;自山至海,腹內所寬亦四、五十里。
較諸臺邑,固自倍之;而考其正供,僅有臺邑四分之一。業戶編入徵冊者,僅數十人。此所以地廣賦少也。然則業戶自宜殷富,每年自清國課;而每年實徵,民欠猶十之二、三。業戶大半貧窶,何也?業戶坐收其租,除完課外,別無所利。田園實非其有。歷年既久,沖崩塌壤,漸就磽确,而佃戶逃亡也』。初,噶瑪蘭開墾之時,吳沙父子邀趙隆武、何繪等赴省呈請開墾,先與佃戶私議,將來告成,應由業戶陞科完糧,佃戶每甲田定納大租穀六石、園四石。及楊廷理籌辦建治,深慮不敷經費,議裁業戶,而由散佃報陞。謂此租額仿與淡水拳和官莊相符,詳請轉奏,援以為例。部議不許。以拳和官莊久已無案可稽,若照屯案辦理,屯案田園各分六等,此項園徵四石,已準屯案第四等,則田不應列第六等,漫無區別。是拳和官莊與屯租二案,均難援引矣。然其後仍定田六、園四之率,丈陞報部。有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餘,園三百甲餘,歲徵租穀一萬四千六十三石有奇。供耗之外,又徵餘糧,此為各屬所無。查臺灣陞科章程,凡田園祗徵正供、耗羨。若徵別款租賦,從無併徵正供。而蘭屬獨增餘租,猶之他屬雜徵,固不與供耗核計考成也。顧餘租實為籌備經費之計,即仿淡水屯租之例,每石折色一圓,奉文照議在案。嗣以同安下沙則而計,則田一甲徵穀六石,又徵供穀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秒二撮,耗穀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秒七撮,餘租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秒一撮;園一甲徵穀四石,又徵供穀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秒一撮,耗穀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秒六撮,餘租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秒八撮。較之創始原議,凡田減耗六升八合三勺八秒三撮,園減供二勺、耗六升六合七勺五秒九撮,悉入餘租,以副其用。嘉慶二十三年,臺灣府知府以蘭地初啟,民力未充,詳請豁免餘租。而司中以核與原案田六、園四之數,實為減少,未許。道光七年,奏請改則,而餘租更寬裕矣。
先是,臺灣田賦自荷蘭以來,皆徵供穀。歸清後,亦以此為兵糈。而穀價既賤,當事者無所獲利。二十三年,改徵折色,每石六八秤銀二圓。當是時,市價每石僅值一圓五角,而當事者又格外誅求,兼有火耗之損。臺灣縣保西里人不從,幾至激變。莊豪郭崇高走籲北京,詔逮知縣閻炘治罪,事始息。澎湖為海中群島,地瘠而磽,素不播稻,所產唯番藷黍稷,一逢鹹雨,枯槁不收,故其地不賦,由臺供之。光緒三年春,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蠲灣雜稅,略謂臺、鳳、嘉三邑合長二百九十里,額徵供穀十三萬餘石,而彰、淡、蘭一廳兩縣合長五百八十里,僅徵穀五萬六千餘石。蓋臺、鳳、嘉開闢之地較早,稅則皆沿鄭氏之舊,而漳、淡、蘭新墾之地,新定科則,故賦較輕也。十一年建省,以劉銘傳為巡撫,沈應奎為布政使。銘傳負吏才,以臺灣經費向由福建協助,欲謀自給之計,振興物產,以盡土宜。十二年五月,奏請清賦。疏曰:『竊查臺灣糧課,自入版圖以來,仍循鄭氏之舊,每丁歲徵銀四錢八分六釐,乾隆元年,欽奉恩諭,臺灣丁糧著照內地分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歲徵銀三千七百六十餘兩。及十二年,乃議勻入田園徵收。其番眾所耕田地,概免完賦,照舊就丁納糧。至道光間,通計全臺墾熟田園凡有三萬八千一百餘甲,又三千二十一頃五十餘畝,穀種折地一千四百三十畝,年徵栗二十萬五千六百餘石,租番銀一萬八千七百餘圓。至今巳數十年,墾熟田園較前多至數倍。統計全臺之額,僅徵額銀一萬五千七百四十六兩,洋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圓,又穀十九萬八千五十七石,久無報丈陞科。伏維我朝輕徭薄賦,亙古所無,而於臺灣一島尤為寬厚。雍正、乾隆間,屢奉恩諭,臺灣賦稅,不准議加。其時海宇澄清,昇平無事,朝廷以臺灣一隅無足重輕。今則海上多警,而臺灣為海疆之要隘,奉旨改建行省,經費浩大,今昔不同。臣忝膺斯土,目擊時艱,當此財用匱乏之時,值百廢待舉之際,不能不就地籌畫。三、五年後,能照部議,以臺地自有之財,供臺地經營之用,自成一省,永保巖疆。況疊次欽奉諭旨,開源節流。顧以額定之賦,應有之稅,乃部庫入款之常經,國家經久之至計。舍此不為,徒求鄰省,雖至舌破唇焦,緩急仍不足恃。臣渡臺以來,詳查民間賦稅,較之內地毫不輕減。而詢其底蘊,全係紳士包攬。若某處有田可墾,先由墾首遞稟,承攬包墾,然後分給墾戶。墾首不費一錢,僅遞一稟。墾熟之後,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項名目。而糧課正供毫無續報陞科。如臺北、淡水田園三百餘里,僅徵糧一萬三千餘石。私陞隱匿,不可勝計。臣現由內地選調廳縣佐雜三十餘人,分派南北各縣。又由各縣選派公正紳士數人,會同先查保甲,就戶問糧。一俟田畝查明,再行遂戶清丈。委派臺灣府知府程起顎、臺北府知府雷其達,各設清賦總局,督率辦理。至於賦稅之輕重,應俟丈量之後,再請旨飭部覆議。維念臺灣民風強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聚眾挾官,視為常事。林爽文之變,則言陞科之逼迫。以是委員下鄉清查,視為畏途。且千山叢雜,道路崎嘔;若非勤實耐勞之員,協同公正紳士,切實清查,無裨實際;且恐竣事無期。惟有嚴定賞罰,以冀成效。若各地方委員紳士等妥速辦理,認真清查,臣請照異常勞績,從優奏獎,以示鼓勵。倘有賄託隱匿等情事,抑或畏難延誤,即行參革。庶得實力奉行,為朝廷經久之謀,除地方吞匿之弊,裕國便民,以期有裨臺灣之大局』。六月,詔可。設清賦局於臺北、臺南兩府,以布政使轄之,命知府統理。各廳、縣設分局,任總辦,以同知、知縣主之。
初,銘傳議辦清賦之時,先詢各廳縣。或以為當編查保甲,就戶問糧;或以為即施辦清丈,就田問賦。而眾多主前說,且為根本之計。於是先辦保甲,限二月告竣。乃以清賦之意告示於民曰:『臺灣地方自乾隆五十三年續丈之後,至今開闢田園數倍於前,久未報丈陞科。從前海宇昇平,朝廷視臺灣一島,不足重輕,期無內患,不慮外侮,賦稅一項,屢奉恩詔,格外從寬,以示綏遠安邊之意。現在海疆多事,臺灣重地,久為外人窺伺。朝廷特設巡撫,以資控制。本爵部堂忝膺斯土,應為地方遠大之謀。故招撫生番,以靖內患;籌辦海防,以禦外侮;清查田畝,以裕餉需。不憚勞怨,慘澹經營,一時併舉,以為長冶久安之計。爾百姓等渡海遷來,當知創業不易,須為子孫立百年之業,官民一德一心,共保巖疆,同享樂土。查臺灣素稱沃壞,近年開闢日多,舊糧轉形虧短,皆由業戶變遷無定,糧額向不催收;故遇逃亡,莫從究詰。或由田園籍冊失毀,戶無確名,疆界混淆,土豪得以隱匿霸佔,奸民從中包攬控爭。或籍防番抽收隘租,或稱完糧自收大租。強者有田無賦,弱者有賦無田。更有近溪田園,水衝沙壓,小民無力報豁,田去糧存。種種弊端,國計民生,皆有阻礙。若不及早清查,貽害胡底。現經奏明清丈全臺田畝,委派南、北兩府,設立總局,尅日舉辦。爾等田園一經清丈,編立字號,某字某號之田,則為某處某人之業。糧戶何名,冊籍昭然。遇有買賣,立即過戶催收,可免侵佔冒爭,永杜搆訟之弊。其有水衝沙壓之地,亦可隨時稟報,頓釋累積之負。是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自示之後,一律辦理』。嗣以清丈章程,頒發於民。其時各屬業戶,多慮加租。劣紳土豪,造作蜚語。銘傳不為所撓,督勵有司,晝夜不息。八月,復以丈法昭示於民曰:『臺灣田園,舉辦丈量,前經按照淡水縣志載定弓尺制度,每戈一丈二尺五寸為準,分頒各屬應用在案。現據宜蘭、新竹兩縣先後稟稱:該二邑丈量田畝,向以一丈三尺五寸為一戈,與現頒之戈互相比較,每戈多加一尺。紳民嘵嘵,置辨不休,請示遵辦等語前來。查臺灣自國初始入版圖,核算田畝,有所謂每戈、每甲等名目,皆係鄭氏一時權宜。雍正九年,特奉廷旨,臺灣田園化甲為畝,係以戈數核為弓數。其弓定制六尺,積二十四弓為一畝,載在志乘,遵行已久。現在舉辦丈量,猶用戈、甲名目,不過因其舊俗,以計總數,為將來積算之端。至於量則陞科,仍應遵照定章,以弓計畝。如以一丈二尺五寸之戈,就一甲之田化弓計畝,有十一畝三分有奇。如以多一畝八分八厘之賦,並無便宜。該二邑以弓小一尺,藉詞爭執,難保不誤。尚執戈大賦輕、戈小賦重之成見,亟應剴切曉諭,以昭定制,而釋群疑。臺灣田園化甲為畝,奉旨遵行定章,斷不能仍復論戈納賦。現在所用舊弓尚是五尺,迨清丈之後,仍應以戈伸尺,按六尺為一弓,積二百四十弓為一畝,計畝陞科。爾人民將來供賦,不定於戈尺之短長,而定於弓數之多寡。其戈長者既不能有所取巧,戈短者亦決不至多完。爾紳民務當曉然朝廷治賦經邦,一秉大公,毫無偏拗。其各懍遵』。十月,各屬漸報丈竣,乃定租率。倣江南一條鞭法,舉前之丁稅、耗羡等歎而括之,折色完納,並加補水、秤餘,以定地則。凡分四則。前之不入則者,如新竹以北,則為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為平等、次等、下等。丈單列天、地、人三號。魚塭之率視天字田,故業戶較益。臺南之田,有早季養魚而晚季播穀者,收利尤豐,而納租則輕也。前時大租多議裁廢,至是乃據減四、留六之制,以歸小租納課,而業戶僅得其六。十二月,頒定徵租之制,其詳如表。於是全臺田賦計徵六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八兩,實增四十九萬一千一百零二兩。十四年春正月,示領丈單,甲費二元。嘉、彰兩邑民戶騷動。而彰化知縣李嘉棠素貪墨,施九緞起而抗之,糾眾圍城,提督朱煥明被戕,銘傳派兵平之。裁收丈費。以十八年五月,撤清賦局,而全臺田賦乃定。
官莊
初,施琅克臺之後,以臺地肥沃,土矚人稀,奏設官莊,召民開墾。按其所入,以助經費。康熙四十九年,兵備道陳璸以其有弊,奏請廢止,其欵入官。雍正元年,漳浦藍鼎元上書巡臺御史吳達禮,略曰:『臺灣舊有官莊,為文武養廉之具。今歸入公家,各官救口不贍矣。夫忠信重祿,所以勸士。況官人於遐荒絕域,欲用其身心,而凍餒其妻子,使之枵腹從公,非情之平也。官莊猶古公田,更不病民。舊莊雖沒,新地可再墾也。查臺北有竹塹埔,沃衍百餘里,可闢良田千頃。又當孔道要衝。曩以棄置荊榛,故野番敢於出沒。唯地大需人,非民力所能開墾,莫若令全臺文武各官,分地闢之,各捐資本,自備牛種、田器,結廬招佃,永為本衙門恆產。不獨一時之利,萬世之利也。夫臺地素腴,隨墾隨收。一年所穫,足敷其本。二、三年後,食用不竭。以天地自然之利,為臣子養廉之資,而又可以祛番害、益國賦、足民食,是一舉而數善備也』。達禮據以入告,許之。於是總兵藍廷珍先墾貓霧捒之野,名曰藍興,即今臺中郡治之地。其田最沃,有泉可溉,每甲歲可得穀百石。八年,總兵王郡奏以臺灣賞恤兵丁之欵,購置業產,而收其利,照例納稅,由鎮理之,派員徵收。其後官莊一百二十有五所,年徵糖、穀、牛磨、魚塭等欵三萬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逐年增多。而奸猾之徒,夤緣武弁,藉名官莊,侵佔番地,以牟私利。番黎怨恨,莫可誰何。乾隆九年,詔曰:『外省鎮將等員,不許任所置立產業,例有明禁;內地且然,況海外番黎之地!武員置立莊田,墾種取利,縱無佔奪民產之事,而家丁、佃戶倚勢凌人,生事滋擾,斷所不免。朕聞臺灣地方,從前地廣人稀,土泉豐足,彼處鎮將大員無不創立莊產,召佃開墾,以為己業。且有客民侵佔番地,彼此爭競,投讞武員,因而據為己有。亦有授受前官已成之產,相習以為固然。其中來歷不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絡繹不休。若非澈底清查,嚴行禁絕,終非寧緝番民之道。著該督撫派高山前往,會同巡臺御史等一一清釐。凡歷任武職大員創立莊產,查明並無侵佔番地及與民番並無爭控之案者,毋論本人子孫,或轉售他人,均令照舊管業外,若有侵佔民番地界之處,秉公清查,民產歸民,番地歸番,不許仍前曚混,以啟事端。此後創立產業,開墾草地,永行禁止。倘有託名者,即將本官交部嚴加議處,地畝入官。如該管官吏通同容隱,並行議處』。十七年更立石番界,以禁侵墾。而墾者仍多,遠至內山。五十五年,頒行清丈,凡侵墾番地者皆入官。而運會所至,防不勝防,其令遂廢。
隆恩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欽差大臣福康安冶軍臺灣。既平,尚餘乓餉五十餘萬兩,奏設隆恩官莊,募佃耕之,或購大租歲收其益,以充賑恤班乓之欵。臺灣之兵均調自福建,離家遠戍,遇之較優。然多為武弁侵沒,不副設置之意。其田多在彰、淡兩屬,租制與官莊同,歲徵穀三千七百餘石。光緒十八年,布政使唐景崧通飭各屬,謂『臺、澎各營原置隆恩官莊田園糖廍,所收租息,除完納正供外,餘欵由營造冊送司,按年在請領臺餉內扣存司庫,入撥充餉。乃因遞年租息參差不等,奉部行令,按照乾隆五十四、五兩年租息統算折半,勻計作為定額,盈則儘數造報,絀則令承辦營員賠補,例定甲年徵收,乙年造報,閩省歷辦在案。嗣因各營原置田園案券,間多被匪遺失。歷年既久,官弁遞更,逐年祗向原佃收租,不復問及田園處所。間有被水沖塌者,亦久不報豁,佃戶難免賠累。弊竇叢生。以致東移西扯,竟將所墾民業,希圖免糧,混為官莊者有之;逐年滯欠短額,積壓數年始行造報者有之。是此項官莊,從前業已混含不清。迨至全臺一律清丈之時,南北情形又各不同。臺南則就田查問,是以此次田園歷歷可考;臺北則不問何項田園,統行清丈。在當時則藉刪除各項名目為辭,殊不知此項田園,係發帑買置,定由官收,與民田之繳納番租、隘租、屯租,情形迥異。嗣因清丈完竣,民業錢糧議由小租戶完納,大租減收四分,貼給小租完糧。而臺北官莊田園亦由佃戶承糧,由臺北府雷守議照大租章程,營中減收四成,司中祗照六成扣收租息,奉前撫憲批准,行司照辦。當時辦理,原為一時權宜之舉,不能遽以咨部。何也?蓋以各處扣餉之莊租,係除完納正供之欵,淨收租息。清丈以後,供賦多至數倍,供多則租亦多,何以轉少四成,是以難於咨部。臺南各縣田園歷歷可考,係清丈時查詢,佃戶自稱。各縣照所指之田園,年應徵收錢糧秤水赴營催完。營中則較之前年所納供賦盈溢數倍,租息因之而短。各營所以紛紛籍口。然臺南官莊田園盈溢,可想而知。倘營中原置田園案券尚存,何難一一清理,租息尚可加增。祗以各營案券燬失,兼以當時原置田園甲數,並無造冊分送督撫司存案,以致上年赴閩查考,無從檢出。現各營以新定錢糧,較之舊時供賦溢出數倍,臺北議以減四收六章程,而臺南則不能完納。迨至奏銷迫屆,由縣詳司,就餉核扣,而各營錢糧既多,租額因而減少,紛紛又以案照臺北減四收六核扣租息為請。查此項隆恩田園,係屬發帑購置,遞年徵收租息,完納錢糧之外,扣存司庫充餉,各數目均咨部有案。臺北議以減四收六,實因田園混入民業,丈量未經指出,暫時權宜辦理,然亦不能遽以咨部。現民業均已陞科,而官莊歷年瓜葛不清。若統照減四收六辦理,遞年司庫短扣五千餘兩,從何彌補?亟須通籌全局,澈底清釐,俾得一勞永逸。擬將臺南、安、鳳、嘉、彰四縣官莊田園,清丈既已指出,應飭各縣委員會營按明圖冊所載前赴,就田問佃,向佃議租,重新整頓。臺北淡、新、宜各縣,雖無田園之可考,總有佃戶之可憑。向佃追田,罷四六之議,逐一清理。或田甲不敷,租額短缺,究竟是何原委,抑係昔年被水沖塌,據實造冊送司,分別核辦』。於是各縣會營清釐,終不能澈底追究,而每年所徵祗有十之七、八而已。
抄封
抄封亦官租也,其稅有二,曰叛產:林爽文之役,凡與黨人者,皆籍其田,或被株連,所抄至數萬石,多在嘉、彰兩縣。自是每有亂事,援例以行,為官署歲入之欵。叛產之業,贌之於民,而收其稅。歲徵銀約五萬四千兩。曰生息:從前府道庫欵每存至數百萬兩,或數十萬兩,貸之富民,而收其息,息甚輕。一遇有事,則收回之,而倉卒難繳,或凌夷無力,亦籍其田以取償焉,售之於民以扺欵焉。按年出贌,而收其稅,亦為官署入欵之一。其詳皆在度支志。然抄封之中,有撥支兵餉者,有充地方公費者,又有鬻供軍需者。其業散在各縣,統歸臺灣府遴派佃首,代為徵收,多屬富紳攬辦。其田園各分三等:上田每甲納穀三十二石,中二十六石,下二十石;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十八石。道光間,年徵五萬六千餘兩,亦如官莊祗徵十之七、八。每年可得秤餘四千餘圓,以補額撥加餉內應徵未完租額。同治六年,署知府葉宗元請將秤餘儘數歸公,許之。及清賦時,亦照官莊辦理。
番租
臺灣固土番之地,其田皆番之田也。我民族拓而墾之,以長育子姓,至於今是利。然其成也,固非一朝一夕之故;胼手胝足,出生入死,而後得此尺寸地,如之何而不惜也。先是我族以入墾番地,遠及內山。清廷下令設界,禁出入,違者治罪,且籍其田。而利之所在,人所必趨;禁者自禁,而墾者自墾,終至法令不行,訟獄日出,固非計之得也。雍正三年,戶部覆准臺灣各番鹿場,間曠地方,可以墾種者,命地方官曉諭,聽各番租與民人耕種。五年,巡臺御史尹秦據淡水同知王汧詳請,大社留給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耕種牧獵之地。其餘悉行召墾,並限三年起科。奏請頒行。於是墾者先與番約,歲納其租,謂之番大租。其約曰招墾,或曰永耕,記其界址租額,有以為據,或報之官。背約者官為催科,所以保護番黎也。番大租有二:公有者謂之公口糧租,土目收之,照其社例,以充公費;私有者謂之私口糧租,番自取之。然其租率不定。召墾之時,互先立約,如活租則照所穫之穀而賦之,或十之一,成十之二,或十之一五。而死租則視地肥瘠以定,大略為十之一。其詳如表。顧活租雖較多,一遇凶歲,必須減賦。若死租則不論豐歉,莫得改易。臺灣民田之稅佃亦如此。自是以來,開墾日進,負租者亦多,番不能索。道光初,淡水番人乃由漢人攬辦,代為催收,而取其費。光緒十三年清賦之後,照大租例,去四留六,並廢代收之弊,而番田變為民田矣。水沙連六社化番,擁地甚廣,番不能耕,募漢人墾之。田成,納其所穫百分之五,謂之亢五租,或曰空五租。道光十五年,埔、眉二社正通事巫春榮與社番約墾草地八十五甲,按甲納租,田穀二石,園一石,以早晚兩季攤繳。其後墾者均照此例。鋤耰並進,遂成樂土,至設埔里社廳以理之。然佃戶多負租。光緒六年,始設總理攬收,分與化番。十一年,更命義塾教習偕番收之,歲與千石,餘歸官,以充撫育之費。十三年,改歸官租。十月,全臺頒定租制。通判吳本杰據埔里社紳士稟稱布政使,以埔屬田園既納亢五租,若一律照完正供,未免過重。許之。乃不入上則,中則田徵銀一兩三錢六分,下則一兩九錢,園降一等,約輕三分之一。而亢五租改為一石八斗,歲收二千四百石,以千石給番,千石歸官,四百石為催科之費。而亢五租亦變為官租矣。
初,噶瑪蘭設治時,西勢之地民墾已定,而東勢未闢。自濁水大溪以南至蘇澳,凡十六社,平原膴膴,付之荒蕪。楊廷理遣三籍頭人理之,分授漳、泉、粵人開墾,計有二千五百八十三甲。番素愚惰,既歸化,益不敢較,膏腴盡為民有。通判翟淦與廷理議,稟請總督汪志伊,以各社近處存給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謂之加留餘埔。然番不能墾,官為召佃,以三籍頭人為佃首,經理徵收,按社計丁而分給之,謂之加留餘埔租,每甲定穀四石。凡丈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漳佃首二人,分地七百六十二甲餘,納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泉佃首一,分地三百八十三甲餘,納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粵佃首一,分地一百三十五甲餘,納租五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一合,配社一。自嘉慶十五年起,至二十三年次第告竣,奏免陞科,民番皆受其利。光緒十三年清賦之後,亦照去四留六之例,而變為民田矣。
番大租之外,有山租,亦民與番約者也。阿里山為嘉義熟番,歸化最久,而地甚廣,山產多。漢人入墾者,上田甲納穀三石,中二石,下一石,園降一等,隨時折色。其土產則照所穫百分之五納之,謂之山面雜租。乾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為之管理,由官給照。洎清丈時,亦照大租之例,以六分與番,官得其四,充雲林撫墾局之費。
臺灣溪流源自內山,引圳溉田,先與番約,而納水租。其租不一,或銀或穀,或以牛酒,籍事和親,而闢其利。故此租者亦番租之一也。
屯租
乾隆五十三年,欽差大臣福康安奏設屯番,以理防務,語在軍備志。其時始有屯租。以番境未墾之地及抄封之業,凡八千八百餘甲,分給屯丁,自耕自給。嗣以抄封三千三百餘甲,撥充班兵之餉,餘地未敷。五十五年,頒行清丈,查出侵墾田園三千七百三十四甲餘,悉沒之官。分則定租,歲可徵穀四萬一千數百石,充為屯田,募佃耕之,官收其穀。以二、八兩月分給屯丁,謂之屯租。五十六年,閩浙總督札委泉州知府來臺,查勘屯田,量甲定率,其詳如表。每穀一石折色一圓,歲收四萬一千二百六十一圓四角六分六釐四毫二絲。屯餉之餘,以充隘餉。又其有餘,為開闢水利之費、賞恤屯丁之欵。請墾佃戶稟由理番同知給照,或曰易知,如契券。自是以來,屯務漸廢」每為勢豪佔據,或被佃首隱匿,租額愈減,不足於用。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以官給各屯未墾之地,多為奸民通事串通欺詐,引誘典賣,越界侵佔,飭北路理番同知、鳳山知縣分勘南北各屯。如原給埔地及應交屯餉田園,許民自首,不究其罪。又以奏明清理者,係屬原給埔地五千六十九甲,撥充屯務公費六百二十一甲,應徵屯餉田園三千七百三十五甲,查明原數,並不加租,民番各地,悉仍其舊。以此曉諭,頗為整頓,未久又廢。光緒十三年,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言:『臺灣當初設屯授地,徵租支餉,訂立章程,法良意美。顧今巳百餘年,積弊愈重,徵收屯租,不充其額,支發屯餉,僅給其半。蓋以原給屯田之數,疊遭兵燹,檔案不存;加以分隸各縣,悉任佃首,田園界址及其租額,不得而知。故今亦不能詳查。而佃戶遂圖矇混,以磽确之地,易肥饒之田;又或稟報水衝沙壓,冀請豁赦。故欲祛其積弊,似應別行丈量,造明圖冊,以知屯田之地,庶於防務或有裨益』。是時巡撫劉銘傳頒行清丈,以屯田既納屯租又課正供,慮有過重,乃減屯租十分之四,改為官租,照則定課,分給丈單,與民田同。而佃戶仍多隱報,且抗而不繳。十六年,全臺所收租額,僅有三分之一。十七年以後,且無一繳者。時各縣業戶以清丈故,民多謗黷,故銘傳不欲過激,以叢眾怨。爰籌別款,半發屯餉,而屯租幾廢矣。
隘租
隘丁之設,用以防番。官設之隘,由官分地受耕,或支給口糧,以贍其身。而民隘則民給之。徵收隘內田園,謂之隘租。隘租之率,各屬不同。或甲徵一石,或多至八石,視其遠近險夷為差。皆於設隘之時,後先議定。其徵率則業三佃七。隘首收之,而分於眾,官不過問。其後隘制日弛,名存實亡。鄉猾土豪冒充隘首,藉飽私慾。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開山撫番,乃以兵代。洎光緒十二年,臺灣巡撫劉銘傳改設隘勇,徵收防費。翌年清賦,先飭各屬查明隘田之數,至是廢之,給發丈單,與民田同。
○荷蘭王田租率表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園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下園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中園 五石四斗
○鄭氏官田租率表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園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中園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下園 五石四斗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六斗 上園 二石二斗四升
下田 三石一斗二升 中園 二石六斗二升
中田 二石四斗 下園 一石八升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
地則 一甲稅率 地則 一甲稅率
上田 十四石 上園 七石九斗六升
中田 十二石四斗八升 中園 六石四斗八升
下田 八石一斗六升 下園 四石三斗
○鄭氏田園徵賦表(永曆三十七年)
州分 田額 園額 合計(釐) 賦額(合)
天興 四、八五六、0七 八、五四九、五五 一三、四0五、六0 六三、一0九、八六四
萬年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計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自康熙二十三年頒定,至雍正六年)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八斗 上園 五石
中田 七石四斗 中園 四石
下田 五石五斗 下園 二石四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雍正七年,照同安則例)
上田 每畝照民米例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另徵秋米六合九秒五撮,以一米二穀
折算。
中田 照鹽米例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另徵秋米八合八秒七撮。
下田 照官米例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不徵秋米。
上園 照中田例。
中園 照下田例。
下園 照鹽米不徵鹽折例,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自雍正七年頒定,至光緒十二年)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二石七斗四升 上園 二石八升
中田 二石八升 中園 一石七斗五升
下田 一石七斗五升 下園 一石七斗一升六合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自光緒十三年頒定)
地則 一畝正耗 加一補水 一五秤餘 計徵銀數(微)
上田 二、二四四、0八0 二二四、四0八 三三六、六一二 二、八0五、一00
中田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下田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下田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上園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中園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園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下下園 九六八、三九六 九六、八三九 一四五、二0五 一、二一0、四九0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自光緒十三年頒定)
地則 一甲折色租率 地則 一甲折色租率
上田 二兩六錢六毫七絲五忽 上園 二兩八分五毫四絲
中田 二兩八分五毫四絲 中園 一兩六錢六分四釐四毫三絲二忽
下田 一兩六錢六分四釐四毫三絲二忽 下園 一兩三錢三分一釐五毫四絲六忽
下下田 一兩三錢三分一釐五毫四絲六忽 下下園 一兩六分五釐二毫三絲六忽
人字田 三錢三分 人字園 二錢二分
地字田 四錢四分 地字園 三錢三分
天字田 六錢六分 天字園 四錢四分
魚塭 六錢六分
備考:天、地、人為不入則者。新竹以曰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曰平等、次等下等。而魚塭準天字之田,率較輕。
○清代屯田租率表(乾隆五十六年頒定)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一則田 二十二石 一則園 十石
二則田 十八石 二則園 六石
三則田 十四石 三則園 五石
四則田 十二石 四則園 四石
五則田 十石 五則園 三石
六則田 六石 六則園 二石
○清代番大租率表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 上園 六石
中田 六石 中園 四石
下田 四石 下園 二石
○阿里山番租率表
地則 一甲租率 地則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 上園 二石
中田 二石 中園 一石
下田 一石 下園 五斗
○清代田園甲數表(康熙二十三年)
地則縣分 臺灣 鳳山 諸羅 合計(釐)
上田 八五七、二一 一、八0四、三八 一七、二0 二、六七八、七八
中田 七八七、五九 一八七、二二 九二七、一七 一、九0一、九八
下田 二、二四0、八三 六八六、八八 二六、0五 二、九五三、七六
下園 二0五、三五 七三八、五一 一、六二一、五二 二、五六五、三八
中園 一、三六七、八二 二二九、二一 一、七五0、二四 三、三四七、二七
上園 三、一0二、九九 一、四0一、九八 五0一、六二 五、00六、五八
○清代田園徵賦表(康熙二十三年)
縣分 田額 園額 合計(釐) 賦額(合)
臺灣 三、八八五、六四 四、六七六、一七 八、五六一、八二 三九、六四一、五五七
鳳山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諸羅 九七0、四三 三、八七三、三八 四、八四三、八二 二三、四六八、三0七
計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臺灣通史卷九
臺南連橫雅堂撰
度支志
連橫曰:台灣,天富之國也;官山府海,利盡東南。荷人得之,欲以掌握通商之霸權。顧其時地利未啟,移民未多,歸入不過十敷萬盾,故猶仰東印度公司之津貼也。延平建宅,萬眾偕來,蓄銳待時,百事俱舉。養兵之數,多至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器械糧秣之數將何所給?而延平乃布屯田之制,自耕自贍,不取於民。諮議參軍陳永華又整飭之,內興土宜而外張貿易,販洋之利歲率數十萬圓;故無竭厥之患。及經西伐,軍費浩繁,轉粟餽餉,取之無窮;而歷年積蓄,因而漸罄。然猶不斂之民,而以王家所儲者用之。蓋以鄭氏志圖恢復,傾家紓難,固非有自私自利之心也。文武勳舊皆有官田;諸王湯沐之奉,亦別有所給。而土田初闢,徵賦甚輕,故民皆樂業,先公而後私。跡其所以冶國治民者,猶有西周遺法。天不祚明,三世而隕,此則無可如何者也。
清人得臺之後,僅設一府、三縣。正供雜稅多沿舊制;歲入不過八萬八千一百四十八兩,而歲出亦祗五千六百七十四兩。臺灣之兵均調自福建,自總兵以至把總,合以戰守之兵七千四百六十人,俸祿餉糈歲給四千八百五十一兩。兼以福建各營兵米八萬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價二萬六千九百三十六兩,計為三萬七千四百六十一兩。入款尚有餘裕。蓋其時米價甚賤,銀則貴,殆多今日十倍,故以一府、三縣之大,而經費竟若是之少也。正欵之外,尚有私欵,可以調劑。其貪者則取之於民,以肥私囊,而省中巧宦且以臺灣為金穴矣。雍正以後,拓地漸廣,增設廳縣,而物價亦起,官吏俸祿不足以贍,故有復設官莊之議。並布鹽制,歸府辦之。迨乾隆八年,增加文武養廉,歲出為之驟多。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用兵逾年,耗財甚巨。及平,尚存兵餉五十餘萬兩。大將軍福康安奏設隆恩官莊,購置田園,徵收租息,以為班兵賞恤之資。又有叛產數萬石,似可以彌其缺。然多為武弁所吞沒,故臺灣財政猶未裕也。蔡牽之亂,商船多損,貿易遏絕,官民咸受其困。夫臺灣土產,米糖為巨。米糖不能出口,則商務停滯,而農業衰頹,業戶因之而貧,官斯土者亦不能有所沾潤,此所以交困也。續以英人之役,俶擾頻年,防洋經費數十萬兩,道府兩庫以是漸罄。然臺灣每有大繇役,輒由紳富捐輸,急公樂義,故政府亦不致拮据。
道光三十年,兵備道徐宗幹以臺灣財政困難,須謀補救,乃以籌議備貯書上之督撫。其言曰:『自古官有餘俸,而後可以講吏治;即無餘而非不足,尚可責備也。民有恆產,而後可以講風俗;即無產而得以謀生,尚可措理也。惟日不足,而萬無不足之時,其臺灣之官乎?不能謀生,而萬無生之理,其臺灣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來也。其謀生之難也,皆自謀生之易致之也。府有叛租、有鹽課,廳有口費,縣有正供、有雜稅,皆有羨餘也,皆有津貼也。倉有餘粟,庫有餘帑,民有餘錢,商有餘貨,昔之官於此者,皆公私綽綽然。加以存項充牣,無慮支絀,故至今無不以為臺地之勝於內地,信而有徵。履其地而後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內之不如五、六年前也。其故安在?兩言以蔽之:曰銀日少,穀日多。銀何以日少?洋煙愈甚也。穀何以日多?洋米愈賤也。他郡縣猶或可以補救。臺地居海中,既無去路,又無來路。他郡縣不過曰穀賤傷農,與其穀貴而有損於貧民,不如穀賤而有損於富民。臺民則無業者十之七,皆仰食於富民。富民貧,貧民益貧,而官亦因之而貧。府中叛產每年額徵洋八萬餘圓,皆糴穀完納。今易穀十石纔五、六圓,而額完且多在十圓以上,民間正供少亦在二十圓以內,設法墊納。以昔之有餘,補今日之不足,亦未為苦也。乃逾一年而賤,逾二、三年而更賤,向來承辦之殷戶,今皆紛紛稟退,懇求查抄,以延餘喘。此難之在民者,於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府庫積欠歷年,統計叛租墊二十餘萬,鹽課欠十餘萬,營中官租欠六萬零。司中按年照額劃扣,庫中按年挪款墊支。此外生息之款,及應由廳縣歸補而未解者,尚有二十餘萬。正供與叛租情形相同,辦公日形竭蹶。是以司庫已扣而府庫未收者,愈積愈多。無怪同任初接交代存庫數十萬,至今日而一空。此難之在官者,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叛租既不足,尚有鹽項,此向來府中之出息也。乃鹽戶又不能支持。問其故,則以私鹽之日多也。私鹽之所以日多,則以榖價日賤,富民不能養貧民,貧民無所傭趁,無所挑負,而私販餬口也。禁之過嚴,緝之過猛,將趨而為盜矣。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鮮有饑寒者,故窮民無不以臺為退步。今則不然;懦者為道饉餓死,強者犯法以苟免。昔無恆業,而寄居求食,便於自贍;今無生路,而惰游已慣,不耐勞苦。此謀生之難,皆自謀生之易致之也。夫生財之道,不外開其源、節其流。臺地無源可開,但通其流而源自裕。米榖不通,日積日多。望豐年乎,賤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賤如故也。蓋由內地食洋米而不食臺米也。不食臺米,則臺米無去處,而無內渡之米船。無內渡之米船,即無外來之貨船。往年春夏外來洋圓數十萬,今則來者寥寥,巳數月無廈口商船矣。各廳縣雖有海口,幾成虛設。然無來亦無去,猶可也;而煙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約計之,須銀二錢。就臺地貴賤貧富良莠男女約略喫煙者,不下數十萬人。以五十萬計之,每日即耗銀千萬兩矣。此有去之日,無來之日,業數十餘年矣,安得而不窮且盜乎?榖多而銀不缺,銀少而穀易銷,尚可苟延。二者夾政,其何以堪?且穀己賤或有可貴之日,銀己貴萬無再賤之時。則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臺商之貨,糖為主;今聞夷亦販糖矣。臺商困,則臺民敝;臺民敝,則臺吏窮。夫事有便於官而不便於民,或便於民而不便於官,而今則官民皆淪胥以敗。奚暇講吏治哉?奚暇講風俗哉?現存傭貯道庫十萬兩﹐府庫截至夏季止,僅存三萬餘兩。秋餉尚敷,冬季已須別為籌墊。然非有叛租﹑鹽課等項之美餘﹐無可墊也。各處內地劃餉﹐而由府轉劃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須別為設措。然亦非叛租﹑鹽課等項之羨餘所可措也。此兩項同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將五十餘萬;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繳者﹐又將十餘萬。承辦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此追豈能如數?則欲墊而無可墊﹐欲措而無可措。所恃者道庫之十餘萬兩﹐例不准無事擅動。然府中既無所籌應﹐海外兵餉攸關﹐不得不移借應之。及來年大餉到臺﹐提還後﹐所存又無幾。今年冬餉不敷,來年秋餉不敷﹐後年春﹑夏餉亦不敷矣。地方殷富之時﹐干戈尚且屢起。窮蹙至此,尤可寒心。萬一偶有蠢動﹐道庫所存無多也﹐府庫懸罄也﹐紳商大半皆破落戶也﹐智如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無可如何。是非早為綢繆﹐大為更張﹐將有坐視其一潰而不可復振者。議者或請減兵額以節餉﹐曰:止見兵來擾民,未見兵去殺賊。減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實所以去患。兵不擾民﹐民必不亂。宋范鎮所謂憂不在四夷﹐而在冗兵與窮民也。此一說也。或請籌公費以養吏﹐曰:於正供劃出﹐如昔年耗羨歸官﹐俾得辦公有資。當此國用短絀之秋,尚為官吏計養贍,亦愚且誣矣。然臺地縣官無漕餘也﹐無陋規也﹐地方紳商無通融借貸也﹐止有正供之羡﹐而正供之難征如此。加以兵穀半折等項﹐按年全數劃扣而後收﹐總不能清款﹐並有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賠貼從何而來?全臺攤款己十九萬有奇,又從何彌補?即如幕丁之資費,僚友之應酬,眷口之食用。究出於何項乎?賢者虧挪耳,不肖者即不至簠簋不飭,惟望辦軍需耳。是惟恐不亂也。窮生貪,貪生酷,酷以濟貪,終亦未有不亂者。即惟正之供,民間已有敲骨吸髓之苦。從前臺地郭光侯﹑洪協因抗糧激成巨獄,尚在殷實之時;今則禍變更易,人心散而盜賊起﹐所耗於國家者不可以數計。何如先為籌其餼廩,似費而所省實多。元崔或曰:『百官月俸不能副養贍之資,難責以廉勤之操』。宜議者增棒鈔民必受恩惠。其有以貪抵罪,又復何辭?此又一說也。或請減糧賦以安民,曰:額賦不能求減。每十石一車,減價收洋十圓上下。其軍餉不敷者,由內地另為籌撥,則民氣大舒,而官無掣肘,始可責其盡心以治民。為此說者,亦知其不可而強為之詞也。然其說似迂,而實為切要之計。明吳甘來曰:『所慮兵聞賊而逃,民見賊而喜,恐非無餉之患,而無民之患。宜急輕賦稅,收人心』。其跡似損,而所益實大。此又一說也。總之,臺地之難,難於孤懸海外,非內地輔車相依可比。諺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豈真氣數使然也耶?天地所生以養人者,止有此數。財用有去無來,流民有來無去,欲不擾攘而不能。如咫尺之地,四面皆水,蒿莠叢生,其勢不能相容,非斬刈之,則焚燒之,理勢固然也。為今之計,先其急者。司庫有應發還府庫之項,籌撥若干,以為備貯;或以後扣劃,少為變通;使常變皆有所恃而無恐,即一切支墊亦易於轉運,而不至坐受其困。仍取責欠之有著者,設法追補,兼採眾論之可行者,次第圖維。臺人有云,萬不能斷洋煙,不得已本地聽其種煙,而銀兩或不至外出也;萬不能絕洋米,不得已內地所附近各省均辦採買,而米穀或可以流通也;皆言之易,而行之艱也。朱子所謂『大勢如人身重病,內自腹心,外達四肢,無一毛一髮不受病者』。臺地先設法備貯府庫,殆如奄奄待斃者,進之以參苓,姑延一息耳。近日么麼海賊,洋面劫掠,不久即去,而僱備商艘,籌給舟師口糧,已覺摒擋之難。設有大憝如曩日朱、蔡者,其若之何?鳴乎!敗壞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大約元氣之大傷,由於歷年疊次竪虩旗分類,而又繼以夷氛之擾。其一切逋欠之積重難返也,亦以近年官斯土者,衰病已久也。前官去者去﹑亡者亡,後人欲求近功速效而不能,悠悠忽忽,文恬武熙,苟安目前,得過且過,而病根日深。不發則己,發則不可問。知而不言,其咎益重。嘗讀雍正年間陝西潘總戎疏云:『地方事宜有可設法措置者,以錢糧為重,而斷不肯耗費於無用之地。若地方及營伍事宜,有必用錢糧始得謐安,當以地方為重,而斷不敢博節省之名』。是以不揣狂吠,激切上陳,無任干冒悚惶之至。一為府庫稍輕籌墊也:府中經征叛產,多在嘉、彰兩縣。自道光二十五年風災案內呈報水衝沙壓者不可勝計。勘驗清丈,分別是否堪以墾復,一時未及詳辦,佃戶拖欠有因,而司庫則己全劃,營餉即須全支,佃首不能墊納,府中不得籌款以應,以致日形支絀。可否將加餉六萬四千兩,除叛租征收五萬四千兩儘數支除並鹽課項下撥給一萬而外,再行加撥一萬餘兩,減鹽課應劃之額,以補叛產短征之數?臺地鹽販欠課,與內地鹽商倒懸篷額無二,現在難於瀆求者,以租產先其所亟,而亦知更張之未易也。一為應員稍輕賠累也:廳員承辦配運,商船日見其少,每屆奏銷,即須由官僱運。鹿口向運本色,船儎之加貼,盤量之所耗,友丁押運之脩伙,皆在其次;風濤之險,一船失事,則數千圓去矣;盤穀之費,一船上倉,又數百圓去矣。臺、淡二口向俱賚價赴買,而收穀者以穀非臺產不肯盤收,於是私自議折,每十石自十八、九圓至二十二圓為止。縣交一三,餘俱廳貼。淡口並有收本色而交折價者,其賠貼尤重。可否將僱運之事,議一定章,或交穀而酌加倉費,或折價而按照時值?此為非內地收穀廳縣裁減規費。實由船少矩配,逼於無可如何。盡歸海外口員賠貼,似未足以示平允也。一為各縣屬庫稍輕籌墊也:縣征正供,皆以為每石折收銀二圓二角,並不為少。而供穀最多之臺灣縣,已僅收二圓,蘭、淡則本收一圓八角。經胥工伙食等項均出其中,即隨征之耗羨、各項之案費亦出其中。其買米給兵,買穀配運,穀價既賤,非無羡餘;而應買米穀,祗十分之三,所餘無幾。僱運則須一三交價,眷穀半折則須一四劃餉。而所收正供中之營租、學租、叛產等項則每石僅折納一圓。又勳業、官租、書院、寺廟等租,均折納一圓二角不等。是名為有餘,而實則不足。所劃、所運、所給,俱應年清年款,方能抵兌。當此民力凋敝之時,彰化至多收七分,淡﹑蘭﹑臺、嘉至多收八分,惟鳳山可收至九分,而各項支應不容稍短。是以地方一切公事,有不暇兼顧者。可否將眷穀、半折兩項量為減價,援內地部定例價每石七錢八分之數,照額劃扣?蓋兵祇領穀,近年米價大賤,按二穀一米,每石己得銀一兩五錢六分。銀價大貴,每石已得錢三千二百餘文。在內地足敷買給,似無用每石二兩折錢四千二百餘文之多也。以上姑為目前補救之計,府、廳、縣辦公稍裕,始得盡心於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緝匪、稽查海口,一切須有餘資,乃能應手。而催科聽斷中,不失撫字之道,庶幾海外蒼生,陰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後,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隱患終在。更可慮者,即使地方無事,萬一兵丁餉項支給不及,尤難約束。昔人所謂兵數不抽,軍餉不減;食既不足,眾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雖稍形斂戢,兩間有串通匪徒。攘奪之時,餉項再不能隨時應付,尚可問耶?至道署精兵之經費,船工之賠墊,以各前任捐攤,每年須五、六千兩,此職道己事,不敢嘵瀆。惟各屬情形,為全臺休戚所關,既有所見,不敢不據實直陳。為保全地方起見,非謂見好屬員,輕議紛更,喜事多言,上煩厪念也。此心無他,諒蒙涵鑒』。於是督撫議奏,歲由福建協濟,財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無事矣。
臺灣之錢,多自各省運來。舊志引海東札記,謂臺地多用宋錢,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號,錢質小薄,千文貫之,長不盈尺。相傳初闢時,土中掘出古錢千百甕,或云來自粵東海舶。余往北路,家僮於笨港海泥中,得古錢數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乃知從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間,畢竟邈與世絕矣。按笨港古名北港,為宋時海舶通商之口。顏、鄭入臺,亦由此道。故府志有臺灣一名北港之言也。惜其所稱古錢,不載年號,漢歟,唐歟,將近代歟,其詳不可知已。永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經命兵都事李德赴日本,鑄永曆錢。而日本以與鄭氏有婚姻之好,歲以寬永錢相餽。其後人多鎔之,以作鐘鼎之器,至今始絕少也。當是時,海舶通商於西南洋者,絡繹於道,故錢貨多隨商務以來,而呂宋銀尤夥。是為西班牙政府所鑄,面畫王象,則臺人所稱『佛銀』者也,重六錢八分,市上貿易以此為準。三十七年,臺灣改隸,始用清廷制錢。而納稅者以紋銀,權以兩。然銀有爐火之耗,有貼水之費。凡納洋銀者,每兩例加四錢。然後以元賓解省,藏藩庫。臺有所需,乃請而發用焉。鎔鑄之繁,押運之緩,奸吏上下其手,藉飽私肥,而市井之流滯不計也。
初,清廷詔禁前代舊錢。諸羅知縣季麒光上書大吏,略謂:『臺灣民番雜處,家無百金之產。各社番人,不識銀等。其所買賣,不過尺布﹑升鹽、斗粟、斤肉。若將舊錢驟禁,勢必野絕肩挑,市無收販。焭焭小民,實所難堪。竊思功令不得不導,而民情不容不恤。查漳、泉等處,尚有老錢金錢,夫盡革除。況臺灣兩隔重洋,實非內地可比。古者一道同風,必俟三年。今臺灣聲教雖通,而耳目未盡改觀,性情未盡孚感。又非如鄭氏之時,興販各洋,以滋其利。若一旦禁革,不特分釐出入,輕重難平;且使從前之錢,竟歸無用,民番益貧而困。敢請俯順輿情,暫行通用。新鑄之錢源源而來,則舊錢不禁而自絕矣』。巳而內閣學士徐乾學亦奏言:『閩處嶺外,聽民兼用舊錢為便』。從之,乃罷其禁。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撫奏請臺灣就地鑄錢。部頒錢模,文曰「康熙通寶」,陰畫「臺」字以為別。當是時,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鑄錢。唯臺錢略小,每貫不及六斤,故不行於內地。商旅得錢,必降價易銀歸。鑄日多而錢日賤,銀一兩至值錢三、四千。而給兵餉者,定例銀七錢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貿易,每生事。總兵殷化行屢請停鑄,當事者不從。及調鎮襄陽,入覲,力言臺錢之害。旨下福建督撫議奏。三十一年,始停鑄焉。乾隆四年,省中以臺灣錢貴殊常。從前通用小錢,每三文僅值內地制錢二文,而番銀一兩,前易小錢一千五百文,近祗八百餘文。兵民交困。議將收存黃銅器皿八萬餘斤,先於省城開鑄萬貫,儘數運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餉。至福建鼓鑄之處,另行籌議。翌年,巡撫王土任奏請採買滇銅二十萬斤,照鼓鑄青錢之例,添辦白鉛、黑鉛、點錫,合為四十萬斤,在省開鑄,陰畫滿文「寶福」二字。先後計鑄四萬八千餘貫,以時運至臺灣,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寧波運入者,歲率數十萬貫,每銀一圓易錢二千,物價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計豐裕,兵革不生。閩、粵之氓先後而至,拓地遠及兩鄙。其後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豐三年林恭之變,攻圍郡治,塘報時絕,藩餉不至,而府庫存元寶數十萬兩,滯重不易行,乃為權宜之策,召匠鼓鑄,為銀三種:曰「壽星」,曰「花籃」,曰「劍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錢八分,銀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庫」二字,所以別洋銀也。是為臺灣自鑄之銀。又銷舊砲鑄錢,文曰「咸豐通寶」,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種,發資軍餉,略得支持。事後乃少用焉。
八年,許開臺灣為互市。自是西人歲至,設關徵稅,百貨釐金次第舉辦,入款漸多。然關稅歸福州將軍監督,統併南、廈兩口奏銷。而釐金初亦不過數萬元而已。當是時,各國貿易,各以其銀。唯香港銀為盛,重七錢二分;次為墨西哥銀,亦重七錢二分。流衍遍及內地,反奪元寶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亂。兵備道洪毓琛駐郡籌防,協款未至。請兵請餉,日不暇給。乃向德記洋行借款十五萬兩,約以關稅抵還。不足,又行鈔票。臺灣之借外債始於此。十三年牧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及平,開山撫番,折疆增吏,經費浩繁。奏請臺灣關稅、釐金等儘數截留,以充防務。然猶慮不足,並請以閩海關四成洋稅,撥付二十萬兩,每年湊足八十萬兩,撥交臺灣,以資經畫。奉旨允准。蓋以臺灣孤立海上,為東南七省藩籬,列強環視,爭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閉關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張內力;欲張內力,必籌財政。築砲臺,練防軍,固為抵禦之具,而興農造士,移民殖邊,以大啟利源,尤為富強之基。故葆楨之汲汲於善後,則其逐逐於創始也。
初,臺灣徵收雜稅,分為水、陸兩餉,歲入不過五千餘兩。而名目瑣碎,影射牽連,輸於官者十,取於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綠為利。光緒三年,巡撫丁日昌奏請豁免,臺人頌焉。法人之役,兵備道劉璈治軍臺南,分全臺為五路,駐兵二萬,月需餉銀十二、三萬兩,加以採辦軍器、購用輪船、添造營壘,歲共需銀二百萬兩。是時道庫存款百萬兩,府庫亦五十餘萬兩,全臺正供之外,關稅、釐金、鹽課、阿片歲收約八十六、七萬兩,欲為一年軍費,巳苦不足;而福建協濟又未能照數解至。璈以防務緊急,措置為難,稟請督撫,飭善後局預籌,按月指撥,或奏請江西、湖北兩省,以關稅、鹽課月撥十萬兩,以協臺餉,亦為保衛海疆之計。不從。已而法軍來伐,南北封口,詔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據。臺灣銀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戶豪民,尤應切實激勵。如紳民中有能糾義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賞。劉銘傳向有謀略,著即隨機應變,迅速籌辦。捐餉者從優給獎。總期兵民合一,以紓厪系』。防務大臣劉銘傳即定捐、借兩法,飭璈辦之。璈以臺灣軍餉先以十個月計之,需銀二百萬兩。全臺各縣,彰化最廣,殷戶較多,應派四十萬兩;淡水、嘉義次之,各三十萬;鳳山、臺灣、新竹、宜蘭又次之,各二十萬;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兩郡郊商各十萬,分為十月勻繳。凡家資萬兩者,以五釐計,應捐五百兩,由地方官先給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給予實收,從優獎敘。而借者以一分計,應一千兩,亦由官給予印單,定以一年歸還。逾期不歸,逐月加息五釐。俟款到後,本息核還。其家資不及一萬兩者,暫免捐借。捐借之單為三連票,編列號數,由道蓋印,轉發府、縣加印。以一聯給與銀戶,其一存縣,一則送府,彙報備查。臺屬連年豐稔,米穀甚多,現在封港,貨銀兩滯,捐借之款,應准八成繳銀、二成繳米。繳米之法,以上白米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該屬時價折銀,各就近防米舖具票繳納。官中發餉,搭放二成,自營自向米舖支取。是為臺灣籌辦內債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擬行鈔票,即以派辦殷紳,開辦銀號。印訂三聯票式,自行編號,先蓋圖章,送縣加印。左右票根,一存縣案,一存本號,以便核對,而中票行用。銀票分為一圓、五圓,錢票以五百文為率。各縣徵解正供、鹽課、稅釐,均准繳納,民間亦一律通行。如某戶捐借者,至期乏銀繳納,許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與五成,月息六釐,多至一分二釐。三年取贖。凡銀號家資十萬以上者,准發鈔票五萬;資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資不及十萬,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開設。銀號票銀如逢短促,准向道、府、縣三庫暫借接濟。初借歸清,始許續借。出入皆行息五釐。至民間通行銀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規,稟縣示遵。是為臺灣行用鈔票之法。
先是內閣學士陳寶琛奏陳持久之策,有議借民債一條。總理衙門議駁,奉旨通飭,故不得行。其時淡水林維源先捐二十萬兩,各屬紳富亦慷慨報效,故防務之中,兵餉得地防營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營,分布沿海二千餘里,勢難再減。臣等悉心籌畫,擬由閩海關本年照舊協銀二十萬兩,經臣銘傳咨請署福州將軍古尼音布,嗣後由廈關徑撥解憂。其閩省各庫局,無論如何為難,每年按限協銀二十四萬兩,陸續籌解。並請旨飭下粵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漢五關,每年協銀三十六萬兩,共成八十萬兩,以五年為度。統計閩省及閩海關所協四十四萬兩,合之臺地歲入百萬兩,專為防軍月餉之需。其五關每歲各協七萬餘兩,尚屬輕而易舉,而臺事稍得藉手,庶不致盡託空言。仍求朝廷寬以時日,容臣銘傳分別緩急輕重,次第舉辦。現已奏明清理田賦,並隨地隨事,力求整飭,變私為公。如三、五年後,能照部議,以臺地自有之財,供臺地之用,即當奏請停止協款。一切改設事宜,清單內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續行奏咨辦理」。當是時,全臺入款歲祗一百十餘萬兩,而地丁稅餉供粟餘租官莊叛產耗羡共有十八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兩有奇。臺灣上田甲天下,而供賦如此之少,則以清廷有永不加賦之諭,新墾田園多未徵租,而各地官業又多中飽,未能涓滴歸公也。銘傳深知其弊,故整理財政,則以清賦為始。隱匿者揭報,開墾者陞科。於是課額增為五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九兩餘,隨征補水枰餘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六兩,加以官莊租額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共徵六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八兩,較舊溢有四十九萬一千五百零二兩。除補水秤餘以充各項津貼,歲實增收三十六萬三千三百四十九兩,而後可以經營新政也。
初建省之時,奏設布政使下置布庫大使一名,兼理臺灣徵收地丁稅餉等款。吏部議准。以各屬徵收及營兵糧餉,統歸布政使,案照福建舊制核明詳辦,內地布政使無庸會奏。乃設支應、善後兩局於臺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關事務,照浙江之例,亦歸巡撫就近監督。十三年,奏准每三個月造報一次。臺灣財政至是稍平,而銘傳乃得展布矣。築鐵路,購輪船,闢商場,通郵傳,設學堂,行保甲,製軍器,籌邊防,勸農桑,振工藝,凡百新政,次第舉行。又以外幣紛入,制錢日亡,鄉曲細民,每以小錢之故,攘臂相爭,怒起械鬥,殺人罷市,層見疊聞。有司雖歲時示禁,數月而弛。圖法之亂,莫此為甚。乃議籌自鑄,飭通商局辦之。十六年,向德國購入機器,設官銀局於臺北,以候補知府督辦。先鑄副幣,面畫龍文,重七分二釐,歲鑄數十萬圓,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撫,新政皆罷,而臺灣之生機一挫矣。當是時,海關洋稅歲入五十餘萬兩,洋藥釐金二十萬兩,百貨釐金七萬餘兩,茶釐十三萬餘兩,鹽課十二萬餘兩,腦磺餘利四萬餘兩,兼以正供官莊三十六萬餘兩,計為一百四十二萬餘兩。而福建協餉四十四萬兩,至是停止。於是出款不敷三十餘萬兩。使得竭力整頓,足以彌縫,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臺灣之進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請於藩庫地糧項下,除額支外,歲撥臺防經費二十萬兩。倘能再有盈餘,每年奏銷之時,截數報部,專款封留,以備海防有事之用。詔曰可。
先是銘傳在時,部議以臺灣財政漸裕,飭歲解京餉五萬兩。奏准於百貨釐金項下撥付。自十六年起,匯交海軍衙門。嗣接北洋大臣李鴻章來咨,以素辦關東鐵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許開支補水,飭將應解之款,改於地糧項下,按年提解。其已經解者,亦於地糧提還。是為臺灣協濟中央之款。
二十年,臺灣有事,募兵購械,需費頗巨。已而布告自主,設籌防局,各省亦多協濟。臺北既破,劉永福駐南治軍,設官票局於府治,以郊商莊明德辦之。權發銀票,凡三種,為一圓、五圓、十圓。票長九寸二分,濶五寸二分,為三聯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為用,上列號數及年月日,鈐蓋臺灣總兵、臺南知府及辦理全臺防務總局之印,又有民主國之章。流行市上,眾咸用之。既又發行股份票,則公債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鈐印,與銀票同,分為一圓、五圓、十圓。俟克復後,付息三倍,一時頗多派購,藉助餉源。是為臺灣軍事公債。乃未幾而嘉、鳳俱沒,永福宵遁,戎馬倥傯,檔案盡失,臺灣財政遂不能詳,而僅於故紙中約略得之,具如表。
○臺灣縣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一萬五千三百五兩四錢(供穀五萬一千十八石餘,每石折銀三錢)。
丁銀 六百八十一兩五錢五分四釐
番餉 七十三兩
陸餉 二千三十兩七錢九分九釐
水餉 一千三百十四兩二錢五釐
官莊 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
鹽課 七百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三釐
計款二萬一千六百四十七兩二錢八分三釐。
○臺灣縣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分巡道俸銀 六十二兩四分四釐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兩二錢
鋪兵二名 十二兩四錢
知府俸銀 六十二兩四分四釐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兩四錢
同知俸銀 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兩四錢
府經歷俸銀 二十四兩二錢二釐
經歷衙役 三十一兩
府儒學教授訓導 八十五兩
府廩生二十名 五十七兩八錢六分六釐
膳夫 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
本縣知縣俸薪 四十五兩
縣衙役 三百零三兩八錢
鋪司兵 一百零八兩三錢三分三釐
新港鋪司番 二十八兩二錢七分二釐
縣丞俸薪 四十兩
又衙役民壯 八十六兩八錢
縣儒學教諭訓導 八十兩
廩生十名 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
齋膳夫門斗 五十三兩五錢三分三釐
典史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六十二兩
新港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兩二錢六分
兩察院吏役 六十八兩二錢
府縣聖廟香燈費 五兩四分
祀典費 一百九十六兩二錢
鄉飲費 十五兩三分
拜賀費 六錢
祈禱費 三兩
壇廟修理費 四十兩
新中舉人旗匾年額 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會試舉人盤費年額 三十兩
進士旗匾年額 二兩
府縣歲貢生旗匾年額 三兩七錢五分
存恤孤貧費 二百六十兩六錢二分六釐
囚犯口糧 三十兩
計款二千三百七十四兩八錢四分六釐。
○鳳山縣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一萬三千一百五十三兩五錢(供穀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五石餘,每石折銀三錢)
丁銀 七百九兩四分五釐
番餉 五百五十一兩三錢八分二釐
陸餉 五百七十三兩八錢
水餉 一千四十六兩五錢三分二釐
官莊 九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
鹽課 一千六百八十兩
計款二萬七千四十七兩二錢二分六釐。
○鳳山縣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分巡道薪湊銀 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兩二錢
知府薪湊銀 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
知府衙役 二十四兩八錢
府經歷民壯 四十九兩六錢
府儒學齋夫 十二兩四錢
本縣知縣俸薪 五十兩
縣衙役 三百零三兩八錢
鋪司兵 一百九十七兩九錢四釐
縣丞俸銀 四十兩
又衙役民壯 八十六兩八錢
典史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八十二兩
縣儒學教諭訓導 八十兩
廩生十名 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
齋膳夫門斗 五十兩五錢三分三釐
下淡水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兩二錢六分
兩察院吏役 六十八兩二錢
聖廟香燈費 二兩五錢二分
祀典費 一百六十二兩
拜賀費 六錢
祈禱費 一兩二錢
鄉飲費 六兩
擅廟修理費 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旗匾年額 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會試舉人盤費年額 三十兩
進士旗匾年額 二兩
歲貢生旗匾年額 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費 二百七十八兩五錢二釐
囚犯口糧 二十兩
計款一千九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一釐。
○諸羅縣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一萬四千四百二十八兩八錢(供穀四萬八千九十六石餘,每石折銀三錢)
丁銀 一千二十九兩八錢三分九釐
番餉 二百十八兩三錢二分
陸餉 一千二百六十二兩九錢
水餉 七百八十兩七釐
官莊 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二錢一釐
計款三萬六千六百八兩六錢七釐。
○諸羅縣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同知薪湊銀 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釐
同知衙役 七十四兩四錢
知府衙役 一百九十三兩四錢
府經歷俸銀 十五兩七錢九分八釐
府經歷衙役 六兩二錢
府儒學門斗 十八兩六錢
澎湖通判民壯 一百二十四兩
本縣知縣俸薪 四十五兩
縣衙役 三百零三兩八錢
鋪司兵 二百九十六兩八錢五分六釐
縣丞俸銀 四十兩
又衙役民壯 八十六兩八錢
典史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六十二兩
佳里興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兩二錢六分
斗六門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兩二錢六分
縣儒學教諭訓導 八十兩
廩生十名 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
齋膳夫門斗 五十兩五錢三分三釐
兩察院吏役 六十八兩二錢
聖廟香燈費 二兩五錢二分
祀典費 一百六十六兩
拜賀費 六錢
祈禱費 一兩二錢
鄉飲費 六兩
壇廟修理費 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旗匾年額 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會試舉人盤費年額 三十兩
進士旗匾年額 二兩
歲貢生旗匾年額 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費 二百三十八兩六錢一分五釐
囚犯口糧 二十兩
計款二千一百九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
○彰化縣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八千八百二十六兩九錢(供穀二萬九千四百二十三石餘,每石折銀三錢)
丁銀 一千一百三十四兩四錢六分四釐
番餉 四百六十七兩九錢二分
陸餉 四百四十八兩
水餉 二百六兩三錢四分三釐
官莊 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
計款一萬一千五百五十六兩九錢九分三釐。
○彰化縣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本縣知縣俸薪 四十五兩
縣衙役 三百零三兩八錢
鋪司兵 一百二十七兩二錢二分四釐
縣儒學教諭訓導 八十兩
廩生十名 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
齋膳夫門斗 五十兩五錢三分三釐
典史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五十二兩
鹿子港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兩二錢六分
貓霧捒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兩二錢六分
兩察院吏役 六十八兩二錢
聖廟香燈費 二兩五錢二分
祀典費 一百六十六兩
拜賀費 六錢
祈禱費 一兩二錢
鄉飲費 六兩
壇廟修理費 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旗匾年額 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會試舉人盤費年額 三十兩
進士旗匾年額 二兩
歲貢生旗匾年額 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費 一百九十兩六錢九分七釐
囚犯口糧 二十兩
協濟淡水廳費 二百零三兩二分
計款一千五百七十七兩八錢三分七釐。
○淡水廳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一千八十二兩一錢(供穀三千六百零七石餘,每石折銀三錢)
丁銀 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
番餉 二百六十六兩四錢四分
陸餉 十六兩八錢
水餉 十一兩七錢六分
計款一千五百三十四兩七錢七分三釐。
○淡水廳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同知俸薪 八十兩
同知衙役 二百零四兩六錢
鋪司兵 二百十二兩四分
竹塹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七十兩六分
八里坌巡檢俸薪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衙役民壯 七十兩六分
計款九百零二兩八錢八分。
○澎湖廳歲入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項目 款數
正供 一百五十九兩六錢一分(地種折銀)
丁銀 一百三十四兩四錢
水餉 四百四十兩八錢六分
計款七百三十四兩八錢七分。
○澎湖廳歲出表(乾隆二十年,據臺灣府誌)
通判俸銀 六十兩
通判衙役 一百七十九兩八錢
祀典費 十八兩
計款二百五十七兩八錢。
○噶瑪蘭廳歲入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
地丁 五千五百四十三兩四錢(徵穀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餘,每石折銀六錢)
耗羨 五百五十四兩三錢四分(徵穀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餘,每石折銀六錢)
餘租 一千一百八兩六錢八分(徵穀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斗)
鹽課盈利 一千四百七十一兩(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銀三錢三分,計二千三百十一兩,除繳引價八百四十兩,實盈此數)
計款八千六百七十七兩四錢二分。
○噶瑪蘭廳歲出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
通判俸銀 六十兩
又養廉 五百兩
廳衙役 三百五十一兩八錢
鋪司兵 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
頭圍縣丞俸銀 四十兩
又養廉 四十兩
又衙役 三十七兩二錢
又民壯 四十九兩六錢
羅東巡檢俸銀 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又養廉 四十兩
又衙役 五兩八錢四分
又弓兵民壯 六十四兩二錢二分
祀典費 二十兩
計款一千四百八十九兩零六分。
○臺灣文官養廉表(乾隆八年頒定)
巡視兩察院 二千四百兩(臺、鳳、諸、彰各解四百兩,府徵鹽價八百兩)
分巡臺灣道 一千六百兩(臺、鳳各解四百兩,諸羅八百兩)
臺灣府 一千六百兩(臺、彰各解二百兩,鳳山四百兩,諸羅八百兩)
臺防廳 五百兩(鳳山解二百兩,諸羅三百兩)
淡防廳 五百兩(本廳耗羨支給一百九十八兩一錢八釐,彰化解三百零一兩八錢九分一釐)
澎糧廳 五百兩(本廳耗羨支給八十七兩五錢二分二釐,臺灣解四百十二兩四錢七分七釐)
臺灣縣 一千兩(本縣耗羨內支給)
鳳山縣 八百兩(本縣耗羨內支給)
諸羅縣 八百兩(本縣耗羨內支給)
彰化縣 八百兩(本縣耗羨內支給)
府經歷 四十兩(臺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二十兩)
臺灣縣縣丞 四十兩
臺灣縣典史 四十兩(以上與經歷同)
鳳山縣縣丞 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二十兩)
鳳山縣典史 四十兩
下淡水巡檢 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諸羅縣縣丞 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二十兩)
諸羅縣典史 四十兩
佳里興巡檢 四十兩
斗六門巡檢 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彰化縣縣丞 四十兩(本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二十兩)
彰化縣典史 四十兩
鹿子港巡檢 四十兩
貓霧捒巡檢 四十兩(以上與縣丞同)
淡水竹塹巡檢 四十兩(諸羅縣耗羨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二十兩)
淡水八里坌巡檢 四十兩(同上)
右巡視御史二、道一、府一、廳三、縣四、經歷一、縣丞四、典史四、巡檢七,計款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兩。
○臺灣武官養廉表(乾隆五十年,據臺灣府誌)
總兵 一千五百兩
副將 八百兩
參將 五百兩
游擊 四百兩
都司 二百六十兩
守備 二百六十兩
千總 一百二十兩
把總 九十兩
外委 十八兩
右總兵一、副將三、參將二、游擊六、都司三、守備十二、千總二十六、把總五十二,計款一萬九千兩。
○臺灣武官俸薪表(乾隆五十年,據臺灣府誌)
總兵俸銀 六十七兩
又薪湊銀 一百四十四兩
副將俸銀 五十三兩
又薪湊銀 一百四十四兩
參將俸銀 三十九兩
又薪湊銀 一百二十兩
游擊俸銀 三十九兩
又薪湊銀 一百二十兩
都司俸銀 二十七兩
又薪湊銀 七十二兩
守備俸銀 二十七兩
又薪湊銀 七十二兩
千總俸銀 十四兩
又薪湊銀 三十三兩
把總俸銀 十二兩
又薪湊銀 二十三兩
外委俸銀 十八兩
右總兵一、副將三、參將二、游擊六、都司三、守備十二、千總二十六、把總五十二,計款六萬六千零十兩;而外委在戰兵之內,不給薪湊銀,月給白米三斗。
○臺灣兵餉支給表(乾隆五十年,據臺灣府誌)
鎮標三營兵二千七百七十名 共銀五千五百四十兩
城守營兵一千名 共銀二千兩
南路營兵一千五百名 共銀三千兩
北路三營兵二千四百名 共銀四千八百兩
淡水營兵五百名 共銀一千兩
安平水師三營兵二千五百名 共銀五千兩
澎湖水師二營兵二千名 共銀四千兩
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銀二萬五千三百四十兩。此外每兵一月給米三斗,由各縣徵收正供碾放。又兵丁恤賞之款,例由官莊租息支給。
○噶瑪蘭營兵餉表(道光十五年,據噶瑪蘭志略;此款定由噶瑪蘭廳入款支給)
都司一員俸廉 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四釐
守備一員俸廉 三百三十八兩七錢五厘六毫
千總二員俸廉 三百八十四兩(每員一百九十二兩)
把總二員俸廉 三百兩(每員一百五十兩)
外委四員俸廉 七十二兩(每員十八兩)
戰兵四百六十二名餉銀 八千三百十六兩(每名十八兩)
守兵二百四十名餉銀 二千八百八十兩(每名十二兩)
加餉 三千三百五十兩四錢(每兵年加四兩八錢,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銀 三千八十六兩六錢四分(每兵月給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年須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銀一兩二錢)
眷穀折銀 一千十兩八錢八分(每兵年給穀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須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銀六錢)
盤費賞恤等 一千兩
計款二萬一百九十五兩九錢九分。
○臺灣勇營月餉表
營制 勇營餉額錢 練營餉額錢 屯兵營餉額錢
管帶官 五0、0 五0、0 五0、0
幫帶官 五0、0 五0、0
文案 三0、0 三0、0 二0、0
冊籍 二四、0 二四、0 二0、0
帳房 二四、0 二四、0 一二、0
營伍幫帶 一二、0 一二、0 三0、0
哨官 九、0 九、0 一八、0
哨長 六、0 六、0
書識 四、五 四、五 八、0
親兵什長 四、八 四、八 六、八
親兵 四、五 四、五 六、五
護勇 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長 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 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 三、三 三、三 四、0
長夫 三、0 三、0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光緒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 兩數
地丁實徵 五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九兩(光緒十四年清賦之額)
補水秤餘 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六兩(隨糧徵收)
抄封叛產 五萬六千五百兩(照舊)
官莊租息 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照舊)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兩(歲收租穀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銀一兩)
城租 八千兩(歲收租穀八千石,每石折銀一兩)
學租
陸餉 一萬兩(照舊)
水餉 一千兩(照舊)
鹽課 十三萬兩(十五年實收之額)
腦磺盈利 四十萬兩
商務局 四十萬兩(火船鐵路等款)
電報局 六萬兩
郵政局 三萬兩
煤務局 四十萬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伐木局 十萬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金沙局 二萬兩(十八年商辦認繳之額)
茶釐局 十四萬四千兩(十六年商辦認繳之額二十萬圓,折兩如是)
海關稅鈔 九十九萬一百四十六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船鈔 五千九百二十三兩(十五年收入之額)
阿片釐金 四十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兩(十七年收入之額)
百貨釐金 七萬五千兩(此款未實)
文口規費 五千兩(十四年歸縣徵收)
武口規費 二千五百兩
福建協餉 四十四萬兩(十七年停止)
計款四百四十萬二千三百二十五兩。
●臺灣通史卷十
臺南連橫雅堂撰
典禮志
連橫曰:禮,所以輔治者也。經國家,序人民,睦親疏,防禍亂,非禮莫行。故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臺灣為海上荒服,我延平郡王闢而治之,文德武功,震鑠區宇,其禮皆先王之禮也。至今二百數十年,而秉彝之性,歷劫不沒,此則禮意之存也。起而興之,是在君子。
慶賀
鄭氏之時,朔望必朔。每有封拜,輒朝服北向,望永曆帝座疏而焚之。君雖不在,不敢忘也。歸清之際,每有慶賀,行禮於府學之明倫堂。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始擇地於城東永康里,建壽亭,前立午門,門旁列朝房,後為祝聖殿。五十六年,巡道梁文科修,環以垣,東西闢門,曰敷文、曰振武。六十年,颶風圯。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室,奉掃除。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陳玉友以地屬城外,啟閉非便,仍行禮於明倫堂。三十年,知府蔣允焄乃擇地東安坊縣學之東,南向,為校士院舊址,結構宏廠,崇臺巨宇,以奉龍幄,設東西臺班房廳事,殿門外左右為更衣廳,正南為午門,外為東西朝房,周以繞垣,為東西闕門。凡萬壽令節、元旦、冬至,文武官於前一日齋沐,率屬赴明倫堂習儀。至日四鼓,朝服入宮,文東武西,行三跪九叩禮。先期晉呈賀表,朝服行禮,派員賫至省垣附進。
接詔
詔至之時,總督遣官賫送。舟進鹿耳門,傳報。文武官具龍亭、綵輿、儀仗、鼓樂,至西門外接官亭迎接。恭捧詔書置於龍亭、文武官朝服北向跪迎,鼓樂前導,至萬壽宮。文武官東西立,賫送官南向立,贊唱排班,樂作,行三跪九叩禮。賚送官捧詔,讀詔官跪受,詣案前,宣讀。眾官跪聽畢,仍授賚送官,恭置龍亭,又行三跪九叩禮,以次退。詔交知府,分送各縣,宣讀頒佈。
迎春
立春之前,有司豫塑春牛、芒神,以桑柘布土為之。牛身高四尺,按四時也;長三尺有六寸,三百六十日也;自頭至尾凡八尺,八節也;尾一尺有二寸,十二時也。鞭用柳枝二尺有四寸,二十四氣也。牛色以本年為法。頭、耳、角用天干,身用地支,蹄、尾、腹用納音。籠頭以立春之日干為色。抅用桑木。索孟日用麻,仲日用苧,季日用絲。造牛之土,以冬至後辰日於歲德之方取之。芒神身高三尺有六寸,一年三百六十日也。服以立春之日支受尅為衣色,尅衣為帶色。髻以立春之日納音為法,罨耳以時為法,鞋袴行纏亦以納音為法,老少以本年為法。塑成置於東郊之春牛亭。先期一日,府、廳、縣各率屬,盛服嗚騶而至,贊導至位前。就位,上香鞠躬拜。獻爵三,讀祝,再拜。禮畢,簪花飲酒,屬官先行,長官次之。迎至府、廳、縣頭門之外。春牛南向,芒神西向。是日清晨刑牲設醴,府、廳、縣各率屬朝服,贊導至位前。就位,鞠躬拜,獻爵三,讀祝,再拜興。至春牛之前,各官執綵仗,左右立,長官擊鼓,次各擊牛三,揖。至芒神前又揖而退。是為鞭春之禮。
耤田
直省各府、州、縣均於東郊建先農壇,高二尺有一寸,寬二丈五尺,祀先農。旁置耤田,備農具黑牛,擇土宜之穀貯之。以農人二,免其役,給口糧,使耕之。仲春之日,有司先期齋沐。至日,文武官率屬朝服致祭。帛一、羊豕一、鉶一、簠一、簋一、籩四、豆四,行三跪九叩禮。畢,易服,知府秉耒,佐執青箱,知鯀播種。其在州縣,則知州、知縣秉耒,佐執青箱播種。耆老一人牽牛,兩農扶犂,九推九返,農夫終畝。既畢,朝服,率耆老農夫望闕謝恩,行三跪九叩禮。耤田之穀,以供祭祀,重農也。
祭社
府州縣皆建社稷壇。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為紅牌金字。壇制:坐南向北,高三尺,方廣各二丈有五尺,四出,陛各三級。歲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主祭官先期三日齋戒。將祭之前一日,省牲治器,除壇上下,設幕次中門,宿焉。祭日夙興,執事者陳禮器,設社位於稷之東,各列羊豕一、帛一、鉶一、簠二、簋二、籩四、豆四,主祭官察服行禮,如儀而退,納主於城隍之廟。風雲雷雨、山川、城隍同壇,在社稷之右,亦以春秋仲月致祭。壇高二尺五寸,方廣各二丈有五尺,陛四出,南向五級,餘各三級。雍正二年,奏准風雲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左、城隍右,禮與社稷同。各以府州縣為主祭,武官陪祭。祭畢,納主於城隍之廟。
釋菜
永曆二十年春,文廟成,延平郡王經親行釋菜之禮。歸清以後,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蔣毓英重建,是為府學。三十九年,巡道王之麟建明倫堂。自是以後,各府、縣皆建文廟,尊先師也。每歲春秋二仲上丁之日,恭行釋菜之禮。先期三日,地方官齋沐停刑。將祭之前一日,習儀於明倫堂,省牲治器。四鼓齊集,執事者各司其事。
文官為主祭,武官陪祭。先祭崇聖祠,禮畢,祭孔子,祀以太牢,舞六佾,以復聖顏子、宗聖曾子、述聖子思子、亞望孟子配。祭官各就位,啟扉,迎神,舞佾,樂奏咸平之章,行三跪九叩禮,興,樂止。行初獻禮:主祭官詣盥洗所,次詣酒尊所,至神位前,樂奏寧平之章,主祭官跪,皆跪,奠帛,獻爵,叩首,興。跪,讀祝,樂止,行三叩禮,復位。行亞獻禮:樂奏和平之章,畢,復位。行三獻禮:樂奏永平之章,畢,復位。飲福受胙,叩首,興,復位。各官皆行三跪九叩禮,興。徹饌:樂奏咸平之章。送神: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禮,興。讀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各詣燎所,望燎,偃佾,止樂,以次退。
祭纛
纛,大旗也。臺灣鎮為掛印總兵,統率師干,權在閫外。每年霜降之前一日,鎮標城守各營將士,盛裝鎧仗,迎纛於北門外之較場,張幕駐軍。翌日黎明,陳兵致祭,祀以羊豕,獻帛酹酒,三獻而畢。揚旗鳴砲,以寓秋獼之禮。薄暮,束裝入城,歸纛於廟,各營皆然。
大操
督撫巡臺之時,奉旨閱操。先期,總兵檄召各營,駐較場左右。至日,督撫蒞場,立於演武廳之中。總兵以下皆執櫜鞬之儀,督撫辭焉。行裝入謁,禮畢。總兵下令開操,為兩軍攻擊之狀,考其優劣,犒以牛酒。副參以下,戎裝佩劍,送迎如禮。督撫回轅,各營亦拔隊歸。
旌表
鄉黨士女,有孝於父母、友於兄弟、守節勵烈者,縉紳列其事,狀於教官,鄰里為之保。教官告之有司,有司詳之督撫,乃具奏。禮部詳覆,下旨旌表,賜帑二十兩建坊,入祀。有司造其家,鄰里以為光,各具賀。祭之日,教官率縉紳行禮,子弟衣冠入拜,恭錄恩旨,藏於家。又有壽躋期頤,一產三子,為國之瑞,以至急公樂善者,亦各賜匾錫物,昭示後人。旌表之禮,以勸善也。
鄉飲
鄉飲之禮尚矣。漢制饗三老於太學,所以教孝。順治初,詔令京府直省各州縣每歲以正月望日、十月朔日各於儒學行鄉飲酒之禮。先日,執事者陳設禮堂,司正習禮。黎明,宰牲冶饌,主席率僚屬司正至,遣伻速賓僎。比至,執事報曰:『賓至』。主席迎於庠門之外。賓西行,三讓三揖,而後升堂。東西立,各拜,就坐。執事者又報曰:『僎至』。主席又迎如前禮。已而介至,各就坐。執事者告司正揚觶。司正由西階升,詣堂中,北向立。賓僎以下皆立。司正揖,賓僎皆揖。執事者以觶酌酒,授司正。司正舉酒曰:『恭維朝廷,率由舊章,敦崇禮教,舉行鄉飲。非為飲食,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盡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無或廢墜,以忝所生』。讀畢,司正飲酒,以觶授執事。司正賓僎皆揖,就坐。執事者舉律案於堂中,讀律者詣案前,北向立,眾皆立,行禮如前。既畢,徹案。供饌賓前,次僎,次介,次主。賓主乃起,北向立。執事者酌酒授主,主詣賓前,置席上,稍退,兩拜。賓答拜。執事者又酌酒授主,詣僎前,如前禮。於是賓起酬酒,僎從。執事者酌酒授賓,賓詣主前,置席上,如前禮。介三賓三僎以次酌酒,舉爵飲。供湯,復酌酒。三品畢,徹饌。賓主起。僎主僚屬居東,賓介三賓等居西,兩拜訖,送賓出門,東西行,三揖而退。凡鄉飲酒,主以府、州、縣為之,位於東南。賓以致仕之紳為之,位於西北。僎以鄉黨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於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間。眾賓序齒,僚屬序爵。正以教職為之,執事者以老生為之。凡有違犯科條者,不許於良善之席。違者罪以違制。敢有喧嘩失禮者,揚觶以禮責之。然臺灣久已不行,但存其制而已。
祀典
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是故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臺灣為荒服之地,鄭氏之時,始建文廟,尊先師也。清代因之,復祀武廟,崇武德也。若夫山川社稷之壇,城隍祝融之廟,名宦義民之祠,凡屬禦災捍患者,俎豆馨香,鼚鼓軒舞,其禮重矣。延平郡王為臺烈祖,精忠大義,沒而為神,臺人祀之。同治十三年冬,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建祠賜謚,以明季諸臣配。功德在民,敻乎尚矣!是篇所載,皆在祀典之列。若夫叢祠薄祭,則缺如焉。
○各府廳縣壇廟表
臺南府(附郭安平)
社稷壇:在府治東安坊,舊為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府治東安坊。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
先農壇:在府治東門外長興里。雍正五年,知縣張廷琰建。
文廟:在府治寧南坊。鄭氏之時所建,祀先師孔子。康熙二十四年,臺廈道周昌、知府蔣毓英改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配祀先賢先儒。前為戟門、為欞星門、為泮池,後為崇聖祠。三十九年,臺廈道王之麟建明倫堂堂於殿左。五十一年,巡道陳璸建名宦、鄉賢兩祠。五十七年,知府王珍移泮池以欞星門之外。乾隆十四年,廩生侯世輝等捐資改建,正殿居中,左右為兩廡,前為大成門,又前為欞星門、為泮池,後為崇聖祠,左右為禮樂庫、典籍庫。門之左右為名宦祠,鄉賢祠。門外之左為禮門,右為義路。又外為大成坊、泮宮坊。廟左為明倫堂。又左為朱子祠。後為文昌閣。並鑄祭器、樂器。規制完備。
武廟:在府治鎮北坊。永曆二十二年,鄭氏建,祀漢忠義侯關羽。中有寧靖王手書之額,題曰:『亙古一人』。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修,有碑記在廟中。雍正五年,詔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用太牢,樂舞八佾,追封三代,後殿為三代祠。此外,在坊里者,列於宗教志中。
天后宮:在府治西定坊,為明寧靖王故宅,康熙二十三年,靖海將軍施琅建,內有施琅紀功碑。五十九年,列入祀典。歲以春秋仲月致祭。乾隆五年,鎮標游擊石良臣於後殿增建左右廳,以右廳祀總兵張玉麟。四十三年,知府蔣元樞修,有碑記在廟中。其後疊修。臺灣奉祀天后甚多,其在坊里不列祀典者,載於宗教志中。
府城隍廟:在東安坊府署之右,永曆二十三年,鄭氏建。康熙二十五年,修。乾隆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重修,增建兩廡戲臺,有碑記在廟中。四十二年,知府蔣元樞復修。
龍神廟:在寧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
田祖廟:在鎮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而鄭氏所建者,一在廣儲西里,一在保大西里,今圮。
倉神廟:在鎮北坊。雍正十年,知縣林興泗建。
風神廟:在西門外。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建。
火神廟:在小南門外。康熙四十七年,鳳山知縣宋永清建。
海神廟:在鎮北坊,為赤崁樓故址。光緒十二年建。
五子祠:在鎮北坊蓬壺書院之內,祀宋關閩濂洛五子。光緒十二年,知縣沈受謙建。
朱子祠:在府學之左。康熙五十一年,巡道陳璸建,歲以春秋仲月致祭。
文昌祠:在東安坊。歲以春秋仲月致祭。
名宦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左。
鄉賢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右。
孝悌祠:在府學之右。
節孝祠:原在鎮北坊。雍正元年,奉旨建,祀烈女,節婦。後改建於府學之右。
旌義祠:在鎮北坊。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建,祀林爽文之役陣沒義民,歲時致祭。嘉慶十年蔡牽之役,附祀者二十有七人。
府厲壇:在小北門外。為康熙辛丑死事臺協水師游擊游崇功棲神之所。前為地藏庵。雍正元年,巡道陳大輦建。祠有司議舉厲祀,則於其地以行,名為北壇。歲以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致祭。先牒本府城隍設位於壇之上,祀以羊豕,下設無祀鬼神之位,陳牲焚楮,以妥其靈。乾隆十一年,知縣魯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寵格重修,有記。縣為附郭,不別為壇。
延平郡王祠:在東安坊。永曆間,郡人建,稱開山王廟。乾隆間,邑人何燦鳩資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建祠列祀,春秋二仲,有司致祭。中祀延平郡王,東西兩廡,以明季諸臣配,後殿中祀翁太妃,左為寧靖王祠,右為監國世子祠。
施將軍祠:在寧南坊檨子林。康熙二十五年,郡人建,祀靖海將軍施琅。五十九年,地震圮。
吳將軍祠:在東安坊。康熙二十六年,郡人建,祀總兵吳英,欽賜『作萬人敵』之額。祠後有樓曰仰止。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楊廷理修。後改為吳氏家廟。今圮。
衛公祠:在東安坊府城隍廟。康熙四十六年建,祀臺灣府知府衛臺揆。
吳公祠:在西定坊關帝廟右。雍正七年建,祀臺廈道吳昌祚。
蔣公祠:在鎮北坊真武廟後。康熙三十年建,祀臺灣府知府蔣敏英。
高公祠:原在鎮北坊關帝廟左,康熙三十三年建,祀臺廈道高拱乾,後移於寧南坊。
靳公祠:在東安坊。康熙三十六年,祀臺灣府知府靳治揚,後圮。
洪公祠:在東安坊。同治二年奏建,祀臺灣道洪毓琛。
游將軍祠:在小北門外厲壇後。雍正元年建,祀水師游擊游崇功。
王公祠:在東安坊清水寺街。光緒元年奏建,祀提督王德成。
五忠祠:在安平鎮水師協署之左。雍正五年,水師副將陳倫建,祀水師副將許雲、游擊游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
功臣祠:在寧南坊文廟之南,向西。乾隆五十三年勅建,供林爽文之役平臺功臣牌位,則大將軍太子太保大學士貝子公福康安、參贊大臣超勇公海蘭察、成都將軍鄂輝、護軍統領舒亮、護軍統領普爾普、閩浙總督李侍堯、福建巡撫徐嗣曾等三十人。棟宇崔巍,地亦寬敞,有御碑八方,高各丈餘,下承贔尸贔,鐫御製平臺及諸功臣贊滿漢文各四,上覆以亭。又有一碑立於中,刻詩一首,字大徑寸。文曰:『命於臺灣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詩以誌事:三月成功速且奇,紀勳合與建生祠。垂斯琬琰忠明著,消彼萑苻志默移。臺地恆期樂民業,海隅不復動王師。曰為曰毀似殊致(近來以各省建立生祠,最為欺世盜名惡習,因令嚴行飭禁,並將現有者皆令毀棄。若今特命臺灣建立福康安等生祠,實因臺灣當逆匪肆逆以來,荼毒生靈,無慮數萬,福康安等於三月之內,掃蕩無遺,全部之民,咸登袵席。此其勳績固實有可紀,且令奸頑之徒觸目驚心,亦可以潛消狼戾。是此舉似與前此之禁毀雖相殊,而崇實斥虛之意則原相同,孰能橫議?且以勵大小諸臣,果能實心為國愛民、確有美政者,原不禁其立生祠也),崇實斥虛意在茲』。旁譯滿文。道光二年,飭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訓導王承緯監修,今漸傾圮。
昭忠祠:原在縣學之左。雍正元年敕建,祀臺灣鎮總兵歐陽凱等,後圮。嘉慶七年,奉敕再建,附於功臣祠之側。十一年,乃設位以祭。道光元年,巡道葉始將康熙以來殉難官弁兵丁一律入祀。十三年,巡道徐宗幹、知府裕鐸率紳士等重修,立牌祀之。光緒十四年,改建於右營埔。
縣文廟:在東安坊,是為縣學。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大成門,後為崇聖祠。四十二年,知縣陳璸增建明倫堂於殿右。五十四年,巡道陳璸改建崇聖祠,以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雍正十二年,貢生陳應魁建欞星門於泮池之前。乾隆十五年,廩生侯世輝等捐資重建大成門,左為忠義祠,右為孝悌祠。
縣城隍廟:在鎮北坊。康熙五十年,知縣張宏建。乾隆十年,知縣李閶權修,有記。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乃廣其規,建兩廊。而安平鎮亦有城隍廟,乾隆十四年,水師副將沈廷耀建。五十年,副將丁朝雄修。自後疊修。
嘉義縣
社稷壇:在縣治東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縣治東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先農壇:在縣治東南,雍正五年建。
文廟:舊在縣治西門內。康熙四十五年,署知縣孫元衡建。乾隆十八年,知縣徐德峻改建於西門外。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欞星門,後為崇聖祠。
武廟:在縣署東北隅,康熙五十二年,參將翁國禎建。
天后宮:在縣署之左,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募建。
城隍廟:在縣署之左,康熙二十四年建。
邑厲壇:在縣治東北,康熙二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廟之內。
鄉賢祠:在文廟之內。
忠義孝悌祠:在文廟之內,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節婦祠:在文廟之旁,雍正元年奉旨建。
羅將軍祠:在縣治東門之內,雍正二年奏建,祀北路營參將羅萬倉。
鳳山縣
社稷壇:在舊縣治北門。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舊縣治北門。
先農壇:在舊縣治東門外。
文廟:在舊縣治北門外。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建。中為大殿、東西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欞星門,後為崇聖祠。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重建。
武廟:在舊縣治東門內,雍正五年,知縣蕭震建。
天后宮:在舊縣治龜山之頂,康熙二十二年奉旨建。乾隆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重建。
八蜡祠:在舊縣治龜山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知縣宋永清建。
城隍廟:在舊縣治北門外,嘉慶十九年,改建於今治縣署之東。
邑厲壇:一在舊縣治北門外,一在下淡水。康熙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建。
名宦祠:在文廟之內。
鄉賢祠:在文廟之內。
忠義孝悌祠:在文廟之左,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節婦祠:在舊縣治北門,雍正元年奉旨建。
曹公祠:在今治鳳儀書院內之東,咸豐十年建,祀前鳳山知縣曹瑾。
昭忠祠:在縣城外,光緒三年勅建,祀開山殉難之提督王德成、張光亮、李常孚、總兵胡國恆、福建候補道田勤生等,鳳陽柳銘撰碑,在祠中。
恆春縣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文廟:在城外猴洞山上。光緒十二年,知縣周有基建。中為大成殿、為兩廡,前為欞星門,後為崇聖祠,左為明倫堂,右為學廨。
武廟
天后宮
城隍廟
邑厲壇
澎湖廳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文廟:在文澳。
武廟:舊在媽宮澳之西,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修,今圮。光緒元年,水師副將吳奇勳改建於紅木埕,法人之役被毀。十七年三月,總兵吳宏洛倡捐重建。
城隍廟:一在文澳舊廳署之東,咸豐元年,署典史呂純孝重修,規模不大。一在媽宮城內,乾隆四十四年,通判謝維祺捐建,有碑記;自後續修。光緒十一年亂後,通判程邦基飭紳士黃濟時等重修。
程朱祠:在城內,光緒十一年,通判程邦基建。十九年,紳士蔡玉成等捐資於祠之左建文昌閣,右築講壇。以書院距城稍遠,以此為諸生講學之所。二十年夏竣工。
文昌祠:在文石書院之後,乾隆三十一年建。光緒元年,紳士蔡玉成等重建,有碑記。
天后宮:在媽宮澳,萬曆間建。康熙二十二年,靖海將軍施琅攻克澎湖,以為神佑,奏請加封,遣官致祭,鐫文廟中。
風神廟:在媽宮澳城隍廟東。乾隆五十五年,通判王慶奎、水師副將黃象新等捐建。光緒七年,都司郁文勝重建。
龍王廟:在媽宮澳觀音亭之東。道光六年,通判蔣鏞、水師副將孫得發等捐建。
施將軍祠:在媽宮澳。康熙二十四年,人民合建,祀靖海將軍施琅。道光六年,通判蔣鏞籌款生息,祔祀在澎殉難文武官員,春秋致祭。
昭忠祠:在媽宮澳。光緒四年十二月,副將吳奇勳等倡建,祀同治元年之役協營各標調赴臺灣弁兵助勦陣沒者,則署左營守備蔡安邦等暨兵丁一百三十四名。
武忠祠:在媽宮澳協署之西,建置無考。乾隆五十六年,護理水師副將黃象新等捐修。
胡公祠:在文石書院內,祀通判胡建偉等。
節孝祠:在天后宮之西。道光十八年,署通判魏彥儀建,春秋致祭。光緒五年,媽宮澳商戶黃學周、黃鶴年重修。
臺北府(附郭淡水)
社稷壇:在府治東南,光緒十四年建。
飛雲雷雨山川壇:在府治東南,光緒十四年建。
先農壇:在府治東門外,光緒十四年建。
文廟:在府治文武街,光緒十四年建。
武廟:在文廟之左,光緒十四年建。
天后宮:在府治府後街,光緒十四年建。
府城隍廟:在府治撫臺衙後,光緒十四年建。
縣城隍廟:附於府城隍廟之內。
厲壇:在府治北門外,光緒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左。
鄉賢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右。
忠義孝悌祠
烈女節婦祠
新竹縣
社稷壇:在縣治東門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山川壇:在縣治東門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先農壇:在縣治東門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田祖祠:舊在南門內,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移於先農壇之右。
龍神祠:在縣治南門內,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
風雲雷雨壇:未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始設神位,附祀於龍王祠。
文廟:在縣治東門內。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建。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乃竣成之。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後為崇聖祠,左為明倫堂。
武廟:在縣治南門大街。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倡建。同治十年,邑人重修。
文昌祠:在文廟之左。嘉慶八年,同知胡應魁建。
天后宮:在縣治西門內。乾隆十三年,邑人陳玉友捐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之。
城隍廟:在縣署之右。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
邑厲壇:在縣治北門外水田街。嘉慶九年,同知胡應魁建。
火神廟:在縣治試院之左。光緒十三年,知縣方祖蔭建。
名宦祠:在文廟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鄉賢祠:在文廟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昭忠祠:在文廟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節孝祠:在文廟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緒十七年改建。
孝友祠:在文廟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緒十七年,移祀於節孝祠。
德政祠:在明志書院之左,舊為敬業堂。咸豐七年,紳士許超英等改祀同知曹謹、曹士桂,後又祀同知袁秉義、薛志亮、李慎彝、婁雲等。
宜蘭縣
社稷壇:在縣治南門外,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縣治南門外,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
先農壇:在縣治南門外,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文廟:在縣治。光緒二年,進士楊士芳、舉人李望洋等捐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後為崇聖祠。
武廟:在縣治西門。嘉慶十三年,居民原祀於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宮落成,通判高大鏞移祀於宮之前殿。
文昌宮:在縣治西門。嘉慶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鏞倡建,前殿祀漢忠義侯,後殿祀文昌。
天后宮:在縣治之南。嘉慶十二年,官民合建。
城隍廟:在縣治西街。嘉慶十八年,官民合建。
火神廟:在縣署之右。嘉慶二十五年,官民合建。
神祇壇:即邑厲壇,在縣治南門外。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名宦祠:在文廟之內。
鄉賢祠:在文廟之內。
忠義孝悌祠。
烈女節婦祠。
楊公祠:在文昌宮之右,供開蘭官長楊廷理七人祿位。
南雅廳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昭忠祠:在廳治。光緒十九年,巡撫邵友濂建,祀十二年討番病沒陣亡兵勇,友濂題額,文曰『俎豆同榮』。
臺灣府(附郭臺灣)
社壇:在府治東門外,光緒十五年建。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府治東門外,光緒十五年建。
先農壇:在府治南門外,光緒十五年建。
文廟:在府治小北門內,光緒十五年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後為崇聖祠,左為明倫堂,右為學廨。
天后宮:在府治大墩街。
府城隍廟:在府治新莊,光緒十五年建。
厲壇:在府治北門外,光緒十五年建。
名宦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左。
鄉賢祠:在文廟欞星門之右。
林剛愍公祠:在府治田中。光緒十五年,巡撫劉銘傳據全臺紳士奏建,祀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
彰化縣
社稷壇:在縣治東門外,雍正二年建。
風雲雷雨山川壇:在縣治東門外,雍正二年建。
先農壇:在縣治南門外,雍正二年建。
文廟:在縣治東門內,雍正四年,知縣張鎬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後為崇聖祠,右為明倫堂,後為學廨。乾隆五十一年,明倫堂、學廨燬於亂。嘉慶二年,歲貢鄭士模捐修未竣;十六年,知縣楊桂森乃成之,改建明倫堂於廟左。
武廟:在縣治南門內。雍正十三年,知縣秦士望捐建。嘉慶五年,知縣胡應魁移建於同知舊署。
文昌祠:在縣治文廟西畔。嘉慶二十一年,知縣吳性誠建;而縣轄鹿港、西螺、北斗、員林、大肚、犁頭店、牛罵頭等處人士,亦各自建。
天后宮:一在縣治北門內協署之後,乾隆三年,北路營副將靳光瀚建。一在東門內,乾隆十三年,知縣陸廣霖建。一在鹿港海隅,乾隆五十五年,大將軍福康安建。
城隍廟:在縣治東門內,雍正十一年,知縣秦士望建。
龍神廟:在縣治南門內,嘉慶八年,知縣曹世駿建。
邑厲壇:在縣治北門外,乾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李本楠捐建。
名宦祠:在文廟崇聖祠之左,道光十年,知縣託克通阿與邑紳捐建。
鄉賢祠:在文廟崇聖祠之右,與名宦祠同建。
忠烈祠:在縣治西門內,道光二年,知縣吳性誠捐建,祀林、陳、蔡三役殉難文武官兵。
節孝祠:在縣治東門內,建省之後,合祀臺、彰、雲、苗四邑節婦孝子。
朱公祠:在縣治西門內,光緒十五年,巡撫劉銘傳奏建,祀提督朱煥明,為戴案義民祠之址。
義民祠:在縣治西門內,乾隆五十五年建,祀林爽文之役殉難義民。
十八義民祠:在縣治西門外。先是雍正十年春,大甲西社番林武力作亂,總兵呂瑞麟率兵討,累戰弗克,番益猖獗,恣焚殺,縣治戒嚴,淡水同知張宏章適率鄉勇巡莊,過阿束社,番突襲之,幾不得脫。鄰近粵人方負耒出,見而大呼,眾爭至,與番鬥,宏章乃免,死者十八人,曰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德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雨、盧俊德、張啟寧、周潮德、林東伯。越日,鄉人葬之西門外,題曰「十八義民之墓」。已而番平,大府上其事,下旨嘉許賜祭,各發銀五十兩,飭有司購地建祠,春秋肸蠁,以旌其義。
雲林縣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文廟:未建,光緒十五年,暫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廟
城隍廟:原在舊治。光緒十四年,知縣陳世烈建,後移今治,暫蓋竹屋。
厲壇:在縣治南門外,光緒十年建。
朝天宮:在縣轄大槺榔東堡北港街,祀天后,廟宇巍峨,人民信仰。先是康熙年間,僧樹璧自湄州奉神像來,結廬祀之,香火日盛。雍正八年,乃建廟。乾隆十六年,笨港縣丞薛肇廣、貢生陳瑞玉等捐資修之,以三十八年十月起工,翌年九月落成,費款一萬五千圓。道光十七年,子爵王得祿以平定海寇之役,為神顯祐,奏列祀典,勅賜「神昭海表」之額,命江安十郡儲糧道王朝偏代祭。咸豐五年重修。
義民祠:在縣轄北港街。林爽文之役,街民固守拒戰,死者百零八人。高宗手書「旌義」二字,刻石建亭,號旌義亭。尋於亭後建義民祠以祀。
昭忠祠:在縣治西南。道光十三年奉旨建,祀張丙之亂殉難官員兵民等,則贈知府銜方振聲、贈游擊馬步衢、贈都司陳玉成等。光緒十四年,斗六鹽館委員葉大鏞監修,以荖葉稅為祭費。
將軍廟:在都司署內,祀二十四將軍。後楹祀臺灣鎮總兵林向榮。光緒四年,都司淩定國修。
文昌祠:在縣治,同治七年建。又一在林圯埔街,光緒二十年重修。
苗栗縣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文廟:未建,光緒十五年,暫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廟
城隍廟:在縣治。
臺東直隸州
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先農壇:均未建。
天后宮:在卑南馬蘭街。光緒十五年,統領張兆連建。先是兆連詳請巡撫奏請賜給匾額。十七年,卑南大麻里各社正副社長及通事等捐銀七百五十圓,購置田園,以為祀費。
昭忠祠:在卑南寶桑海濱。光緒七年,同知袁聞柝建。十四年,番亂被燬。十八年,重建於鰲魚山。
●臺灣通史卷十一
臺南連橫雅堂撰
教育志
連橫曰:嗟乎!自井田廢,而學校息,人才衰;朝廷之所以取士者,唯科舉爾。夫科舉非能得人才也,而人才不得不由科舉,故以管商之政治,仲舒之經學,相如子雲之文章,苟非一入主司之目,亦終其身而不遇。是科舉非能得人才也,又且抑遏之、摧殘之,蔀其耳目、錮其心思,使天下英雄盡入吾彀,而精捍者亦不敢與我抗,而吾乃可無憂。故學校之設,公也;科學之制,私也。以私害公,霸者之術也。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畝,八口之家,可以無饑。設為庠序以教之。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其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太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故古之取士也寬,其用之也嚴;後之取士也嚴,其用之也寬。人才何得而見之哉?
臺灣為海上荒島,靡有先王之制也。荷蘭得之,始教土番,教以為隸而已。領臺之三年、乃派牧師布教,以崇信基督。其時歸化土番,曰新港、曰目加溜灣、曰蕭壟、曰蔴荳、曰大目降、曰大傑顛,各設教堂。每逢星期,眾皆休息,群集於此,禱福講經,以是從者日多。永曆二年,各社始設小學,每學三十人,課以荷語荷文及新舊約。牧師嘉齊宇士又以番語譯耶教問答及摩西十誡,以授番童。拔畢業者為教習。於是番人多習羅馬字,能作書。削鵝管,略尖斜,注墨於中,揮寫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故不數年而前後學生計有六百人。然其所以教之者,敬天也,尊上也,忠愛宗國也。故終荷蘭之世,土番無反亂者,則教化之力也。
延平克臺,制度初建,休兵息民,學校之設,猶未遑也。永曆十九年八月,嗣王經以陳永華為勇衛。永華既治國,歲又大熟,請建聖廟,立學校。經曰:『荒服新創,地狹民寡,公且待之』。永華曰:『昔成湯以百里而王,文王以七十里而興。國家之治,豈必廣士眾民?唯在國君之用人求賢,以相佐理爾。今臺灣沃野千里,遠濱海外,人民數十萬,其俗素醇,若得賢才而理之,則十年生聚、十年教養,三十年之後,足與中原抗衡。又何慮其狹小哉?夫逸居無教,則近於禽獸。今幸民食稍足,寓兵待時,自當速行教化,以造人才,庶國有賢士,邦以永寧,而世運日昌矣﹄。從之。擇地寧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倫堂。二十年春正月,聖廟成,經率文武行釋菜之禮,環泮宮而觀者數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禮讓之風焉。命各社設學校,延中土通儒以教子弟。凡民八歲入小學,課以經史文章。天興、萬年二州,三年一試。州試有名者移府,府試有名者移院,各試策論,取進者入太學。月課一次,給廩膳。三年大試,找其尤者補六科內都事。三月,以永華為學院,葉亨為國子助教,教之、育之,臺人自是始奮學。當是時,太僕寺卿沈光文居羅漢門,亦以漢文教授番黎。而避難搢紳,多屬鴻博之士,懷挾圖書,奔集幕府,橫經講學,誦法先王。洋洋乎,濟濟乎,盛於一時矣!
清人得臺之後,康熙二十二年,知府蔣毓英始設社學二所於東安坊,以教童蒙,亦曰義塾。其後各縣增設。二十三年,新建臺、鳳兩縣儒學。翌年,巡道周昌、知府蔣毓英就文廟故址,擴而大之,旁置府學。由省派駐教授一員,以理學務。而縣學置教諭,隸於學政。其後各增訓導一員。然學宮虛設,義塾空名,四民之子,几年七、八歲皆入書房,蒙師坐而教之。先讀三字經或千字文,既畢,乃授以四子書,嚴其背誦,且讀朱註,為將來考試之資。其不能者,威以夏楚。又畢,授詩、書、易三經及左傳,未竣而教以制藝,課以試帖,命題而監之作。肄業十年,可以應試。其聰穎者則旁讀古文,橫覽史乘,以求淹博。父詔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試為一生大業。克苦勵志,爭先而恐後焉。舊制:三年兩試,一為科考,一為歲考。康熙二十五年,福建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准,臺灣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以廩生食餼為先後,年貢一人。將試之時,童生赴縣投考,書其姓名、年貌、三代籍貫,廩生保之。皂隸、廝養、倡優、賤戶之子不得試;有其人者,諸生逐之,廩保同坐。臨試之日,知縣入考棚,考棚亦曰校士院,點名給卷,扃門而試。兩文一詩,日暝乃出。考官校其上下,數日發榜,而覆試之。遞次而減,以至終覆,乃移之府。各縣俱集、制亦如之。臺灣隸於福建,以分巡道兼理提督學政。雍正五年,改歸漢御史。乾隆十七年,仍歸道。將試之前一日,學政朝服謁聖,至明倫堂,席地坐,中置一案,廩生立而讀經,諾生侍。禮畢,入院。先考古學,試以詩賦、策論、經解。新舊生畢至,其不考者聽之。次考舊生;廩、增生員畢至。上舍之外,列一等者,以次食餼。其不考者不得鄉試。試列四等,發學戒飭。三試不至者,褫其衣頂。次考童生;扃門而試,禁挾書,搜而焚之。數日發榜,拔其尤者十數名而覆試之,照額取進。再錄聖諭,而發紅榜,分發府縣各學,是為生員。學政率之謁聖,禮畢而退。臺灣府學歲貢一人,各縣學二歲貢一人,其後漸增,是日歲貢,以廩生食餼之先後為序。廩生者,在學讀書,歲給廩餼,故謂之上舍生。凡遇覃恩,則以是年當貢者為恩貢,以其次一人為歲貢。順治初,詔選府、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是曰拔貢。雍正初,定為六年一行,府學二人,縣學一人,無其人則缺。乾隆八年,遂定十二年一行,著為例。鄉試之時,諸生赴試;其文優而限於額者,取為副榜。臺灣定額皆正榜,雋者不備,或以副榜足之,謂之副貢。鄉試之後,學政就通省所舉優行生,考取數名,謂之優貢。五者皆為選士。又有納捐者為例貢。雍正二年,詔命各省,凡例貢非廩生者不得以教職用,其現用者皆罷之,所以重師道也。其後廢之,捐納盛行,皋比堂皇,且多不通之士矣。故例:三年大比,諸生畢至,天子命使者至其鄉,秋八月,三試於省闈,雋者登解榜,有司表其門,具聘幣,致之京師,曰舉人。明年春三月,天子命大臣扃禮闈而三試之,及第者詔集殿廷,天子親策問焉,遂甲乙其榜,曰進士。臺灣自康熙二十五年設學。二十六年,陸路提督張雲翼奏言:『臺士鄉試請照甘肅、寧夏之例,閩省鄉闈,另編字號,額取一、二名。俟應試者眾,乃撤去』。詔准編字額中一名。三十六年,總督郭世隆以臺士僉請撤去,一體勻中,人奏報可。自後每多輟科,渡海危難,試者益少。雍正七年,巡臺御史夏之芳奏准,照舊編號額中一名。十三年,巡道張嗣昌請加解額,巡撫盧焯具奏,詔許加中一名。乾隆元年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臺灣亦加一名,遂以為例。嘉慶十一年海寇之亂,臺人多募義禦侮。其明年,糧儲道趙三元巡臺,言於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請加解額,並令臺士選舉優貢。十五年,詔可,遂定三名。
初,臺灣粵籍小試,附於各縣。乾隆五年,巡臺御史楊二酉以粵人流寓已久,戶冊可稽,現堪應試者計有七百餘名,奏准另編新號,四邑通校共取八名,附入府學。俟取進漸多,再將廩增並出貢之處,奏講定議,而鄉試仍附閩省,一體勻中。道光八年,總督孫爾準奏准於閩省內另編字號,別取粵生一名。蓋以粵人來臺,至是已多,釋耒讀書者亦不少也。
故例:府縣泮額應視錢糧為差。而臺灣自乾、嘉以來,開墾日進,人民富庶,文風丕振,士之講經習史者,足與直省相埒。故至建省之時,全臺伴額驟增,而解額亦定為七名矣。乾隆四年,巡臺御史諾穆布、單德謨等奏請臺士會試,照鄉試例,另編字號,取中一名。部議以臺士與試,果至十人,乃奏請取中一名,著為例。其後遂有掇危科而入詞林者矣。
武科之制,始於唐代;其制與文士等。清代沿明之例,設為甲、乙兩科。其初試武童者,必先通四子書,以文事與武備相為表裹也。其後僅錄武經。每逢歲試,試以刀石馬步之箭,拔其尤者而進之。鄉、會亦同。
初,乾隆二十九年,巡臺御史李宜青歸京覆命之後,奏言:『臺灣四縣應試,多福、興、泉、漳四府之人,稍通文墨,不得志於本籍,則指同姓在臺居住者,認為弟姪,公然赴考。教官不及問,廩保互結不暇詳,至竊取一衿,褰裳而歸。是按名為臺之士,實則臺無某人。臣於上年抵臺,行文觀風,四縣生員祗八十餘卷。詢之官吏,據稱俱在內地。夫庠序之設,凡以宏獎風教,使居其土者知所方向。今臺灣南北二路,廣袤一千數百餘里,計其莊戶不下數萬,而博士弟子員寥寥不少概見,則皆內地竄名之所致也。查臺地考試,從前具有明禁:非生長臺地者,不得隸於臺學。聖朝作養邊陲之至意,人所共見。又定例入籍二十年,亦無原籍可歸者,方准予寄籍考試。今四府人士,其本籍不患無可以應試之處,而遠涉重洋,或兩地重考,或頂名混冒,藐功令而竊榮名,莫此為甚。請將內地冒籍臺屬各文、武生員,照冒籍北闈中式之例,悉改歸本籍。仍請敕下該督撫,飭行兼管提督學政之臺灣道,嗣後府、縣試及該道考試,應作何設法稽查,識認精細,其廩保等不敢通同徇隱及受賄等弊。斯則海邦皆鄒魯,而作人之化,無遠弗屆矣』。旨下禮部議覆,禮部奏可。是為禁止冒籍之令。及蔡牽之役,臺人士義勇奉公,郊商亦捐餉助軍。事後奏增泮額,並定郊籍三名,附於府學,以為郊商子弟考試之途。
先是順治九年,頒發學規,詔命各學,刊立臥碑於明倫堂,以為教育根本。其所以勉勵之者,則為忠臣、為清官;而所以監督之者,則不許上書陳述利弊,不許結社武斷鄉曲,不許刊文以要名譽,違者褫革,有司同罪,可謂嚴矣。夫國家養士,所以培元氣也。東漢太學三萬人,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天下視為指歸。宋諸生伏闕撾鼓,請起李綱,三代遺風,唯此相近。今乃並國家大事而不許言,則諸生讀書奚用哉?斁亂民彝,摧殘民氣,其旨酷矣!夫清人以弓馬得天下,入關之後,仍沿明制,以科舉可籠絡人才也,故又範之以程式,約之以楷書。士子束髮入學,窮年矻矻,唯此是圖。其幸而得志者,則可以紆青紫、佩印綬、博富貴,為宗族交游光寵。其不幸而失志者,則侘傺終身,老死牖下,而無一顧問焉。烏乎!人才之進退,乃以此為權衡,政何由而治,學何由而興哉?康熙九年,頒發聖諭十六條,命各地方官以朔望之日,集紳衿於明偷堂宣講,以俾軍民周悉。雍正元年,又刊欽定聖諭廣訓,頒發各鄉,命生童誦讀。朔望之日,亦集地方公所,逐條宣講。乾隆元年,復頒書院規訓。其所以造士者,可謂切矣。然而學校不興,浮華相尚,文字之獄,捕戮無遺。其所以鈐制士類,玩弄賢才,焚書阬儒,猶未若斯之甚也。臺灣為海上新服,躬耕之士,多屬遺民,麥秀禾油,眷懷故國,故多不樂仕進。
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衛臺揆始建崇文書院。十九年,分巡道梁文煊亦建海東書院;各縣後先繼起,以為諸生肄業之地。內設齋舍,延師主席,設監院以督之。每月官師各試一次,取生童各二十名,每名給膏火銀七錢。課外各四十名,每名三錢七分。而山長束脩四百圓,加考小課一百二十圓。監院月薪十兩。扃試之日,別給飯膳五十圓,均由學租支之。乾隆五年,分巡道劉良璧手定海東書院學規五條:一曰明大義,二曰端學則;三曰務實學,四曰正文體,五曰慎交游。二十七年,分巡道覺羅四明又勘定之:一曰端士習,二曰重師友,三曰立課程,四曰敦實行,五曰看書理,六曰正文體,七日崇詩學,八曰習舉業。道光間,徐宗幹任巡道,力整學規,拔其尤者入院肄業。每夜必至,以與諸生問難。訓之以保身立志之方,勉之以讀書作文之法。一時諸生競起,互相觀摩,及門之士、多成材焉。臺郡為首善之區,文風丕振,東西南北各設文社,而以奎樓為中樞;故奎樓亦謂之書院。每有學事,群集討議,以進有司,唯不敢為過激之論,而賞奇析疑,亦以時會文焉。故例:有司下車,必行觀風之試,試以詩賦策論,或詢地方利弊,猶有博採蒭蕘之意。古者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輶人以木鐸循於路,釆其風詩,以陳天子。故王者不出朝廷,而知天下治亂。然而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而不出於學校。是故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摘以為非。習毒所中,利祿薰心,而道義鑠矣。
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析疆置吏,增設學額。嗣經禮部議准,乃飭各學查明,其由南北兩府學撥歸臺灣府學廩膳附增生員一百五十名、武生八十六名,又由彰化縣學撥歸臺灣縣學者五十二名、武生十一名,撥歸苗栗者十一名、武生十一名,嘉、彰兩學撥歸雲林者四千九名、武生二十二名。原設廩生增額,應照名次由新籍各生幫補。自十八年起,改歸新籍支膳。是時巡撫兼理提督學政,核定考費,歲科兩屆一萬二千圓,南北兩府均半,歲試三千三百圓,科試二千七百圓。而新設之臺灣府,定自辛卯科試分棚開考,即照南北章程,歲科兩試共六千圓,科試一千七百圓,均於鹽課餘款支用。南北兩府考費,則歲試各八百五十圓,科試七百圓,亦由鹽餘支用。
初,臺士鄉試,例由海東書院給發盤費,以助肄業諸生。建省以後,官船往來,改發船票。而會試者從前新科舉人在院肄業者給以百圓,雖不在院而連捷者亦同,否則僅給四十圓。應赴書院監督報名,而後分發。若臺北府,則由該府自行提給。臺灣府亦就近報名,送道核給。其所以獎勵科舉者至矣。
當是時,百事俱興,農工路礦次第舉辦,而多借才異國。銘傳乃為樹人之計,十二年先設電報學堂於大稻埕,以習其藝。十六年又設西學堂於城內,聘西人為教習,擇全臺聰慧之子弟而教之,課以英、法之文,地理、歷史、測繪、算術、理化之學。又以中國教習四名,分課漢文及各課程。學生皆給官費,每年約用一萬餘兩。成效大著。臺灣教育為之一新。
夫撫墾之事,為治臺之大政。前者番社雖設社學,又找其秀者為佾生,以寵錫之。顧此為羈縻之策,而非長治之計也。是年春三月,並設番學堂,先選大嵙嵌、屈尺、馬武督之番童二十名而教之,聘羅步韓、吳化龍、簡受禧為教習,課以漢文、算書,旁及官話、臺語,起居禮儀,悉倣漢制。每三日,導之出游,以與漢人晉接。消其頑獷之氣,生其觀感之心。而銘傳又時蒞學堂,以驗諸生功課,極力獎勵,人才之盛;勃勃蓬蓬。再及數年,可以致用。然自邵友濂一至,十七年而撤西學堂,十八年而番學堂亦廢矣。鳥乎傷哉!
○臺灣儒學表
臺南府儒學:在臺南府治,康熙二十四年建。以下俱附見典禮志各文廟內。
安平縣儒學:在安平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嘉義縣儒學:在嘉義縣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鳳山縣儒學:在鳳山舊治,康熙三十五年建。
恆春縣儒學:未建。
臺灣府儒學:在臺灣府治,光緒十五年建。
臺灣縣儒學:未建。
彰化縣儒學:在彰化縣治,雍正四年建。
雲林縣儒學:未建。
苗栗縣儒學:未建。
臺北府儒學:在臺北府治,光緒六年建。
淡水縣儒學:未建。
新竹縣儒學:在新竹縣治,嘉慶二十二年建。
宜蘭縣儒學:在宜蘭縣治,光緒二年建。
○臺灣書院表
海東書院:在臺南府治府學之西。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煊請建,後為校士院。乾隆四年,巡臺御史單德謨奏請別建校士院。翌年,巡臺御史楊二酉奏請照福建省直轄之例,以府學教授為師,考取諸生而教之,給以膏火。於是拔貢生施世榜首捐穀千石,以為修繕之資,又捐水田百甲以充經費。遂延教授薛仲黃為師。六年,巡道劉良璧手訂書院學規,二酉立碑記之,今在院中。十五年,知府方邦基、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於赤崁樓之右,移書院於舊署。十七年,詔以巡道兼提督學政,歲科校士,遂在道署,而校士院乃曠。廿七年,巡道覺羅四明又就舊院修理為用,立碑記之。三十年,知府蔣允焄護道事,擇地於府學西崎之下,別建今院,廣三十丈,袤八十丈,東向,講堂齋舍悉備。其後疊修。
崇文書院:原在臺南府治東安坊,為府義學。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臺揆建。乾隆十年,巡道攝府事莊年重修。十五年,臺灣縣知縣魯鼎梅移海東書院於舊縣署,而以舊海東書院為崇文書院。二十四年,知府覺羅四明乃就府署之東,新築講堂齋舍,立碑記之,現在院中。
南湖書院:在臺南府治法華寺旁。乾隆二十九年,臺灣府知府蔣允焄建,以為諸生肄業之地。今廢。允焄碑所撰文,載於臺灣縣志。
正音書院:在臺灣縣署之左。雍正七年,奉文設立。鳳山、諸羅兩縣,亦設。今俱廢。
引心書院:原在縣治檨仔林街。嘉慶十五年,邑紳黃拔萃就白蓮教齋堂抄用,稱為引心文社,獨任膏火。十八年,知縣黎溶與拔萃議改為臺灣縣書院,各捐款置產。嗣移於柱仔行街。知縣姚瑩又捐款生息。光緒十二年,改為蓬壺書院。
蓬壺書院:在縣治赤崁樓之右。光緒十二年,臺灣縣知縣沈受謙建。
奎樓書院:在臺南府治道署之旁。雍正四年建,為諸生集議之所。
鳳儀書院:在鳳山縣署之東,嘉慶十九年,知縣吳性誠建。
屏東書院:在鳳山阿猴街。嘉慶二十年,鳳山知縣吳性誠、下淡水縣丞劉蔭棠建。
玉峰書院:在嘉義縣治西門內,為舊時縣學之址。乾隆二十四年,諸羅知縣李倓改建。
宏文書院:在臺灣府治,光緒十五年建。
白沙書院:在彰化文廟之左。乾隆十年,淡水同知攝彰化縣曾曰瑛建。二十四年,知縣張世珍重修。五十一年之役被燬,知縣宋學顥乃改建於文祠之西。嘉慶二十一年,署知縣吳性誠重修,規模較大。先是嘉慶十六年,知縣楊桂森議以南門外舊倉改建主靜書院,延師主講,以為貧士肄業之地,勸捐千餘圓,置田生息,後不果建,遂以此租撥歸白沙書院。
文開書院:在彰化縣轄鹿港之新興街。道光四年,鹿港海防同知鄧傳安倡建,中祀朱子,旁以沈光文、徐孚遠、盧若騰、王忠孝、沈佺期、辜朝薦、郭貞一、藍鼎元配,皆臺之寓賢也。光文字文開,故以其表德名書院。傳安自撰之記,載於彰化縣志。
龍門書院:在雲林縣治,乾隆十八年建。
藍田書院:在雲林縣轄南投街。道光十一年,南投縣丞朱懋延請南北投、水沙連兩堡士庶議建書院,乃以生員曾作雲、管俊升等董其事,十三年成。內祀朱子為講堂,旁為齋舍,費款四千一百餘圓。眾又捐款置田,延聘山長,以為膏火諸費。貢生曾作霖立碑記之,現在院中。同治三年五月,紳士吳聯輝重建,兵備道丁曰健題曰「奏凱崇文」,以戴潮春之役方平也。光緒十年,聯輝之子朝陽又修之。
英才書院:在苗栗縣治,光緒十三年建。
登瀛書院:在臺北府治,光緒六年,臺北府知府陳星聚建。
明道書院: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九年,臺灣布政使司沈應奎建。
學海書院:在臺北府治艋舺下崁莊,原名文甲書院。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婁雲議建,未行;二十三年,同知曹謹續成之。二十七年,總督劉韻珂巡臺至艋舺,易以今名。同知曹士桂自為山長,諸生肄業者數十人,文風丕振。同治三年十月,重修。
明志書院:在新竹縣治西門內。先是乾隆二十八年,永定貢生胡焯猷以其興直堡新莊山腳之舊宅,自設義學,顏曰「明志」,並捐學租以為經費。淡水同知胡邦翰嘉之,稟請大吏,改為書院。翌年,總督楊廷璋立碑記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書院距治太遠,課士不便,議移南門內。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乃以校士經費存款,以事改建。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又以南門地勢低窪,移於西門之內。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修之。
仰山書院:在宜蘭縣治文昌宮之左。初,楊廷理入蘭籌辦時,以宋楊龜山為閩學之宗,而蘭之海中亦有龜山嶼,故名仰山,志景行也。嘉慶十五年始建一椽。至二十四年,噶瑪蘭通判高大鏞乃延師開課,而屋漸圮。道光元年,署通判姚瑩改築於後殿左廂,亦祗一廳一室。未幾復圮。十年閏四月,署通判薩廉乃就舊址新築三楹,為課士之地。自道光初年,以清丈餘款充為租息,歲入約千圓,以供諸費。
崇基書院:在基隆廳治,光緒十九年建。
文石書院:在澎湖廳轄文澳之西。乾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偉循貢生許應元等之請,捐款新建。中為講堂,祀宋代周、程、朱、張五子,旁為齋舍各十間,以澎產文石,故以名之。其後疊修。道光七年,通判蔣鏞與副將孫得發、游擊江鶴等捐俸倡修,自為主講,以束修充工資。九年春,改建魁星樓於巽方,以取文明之象,並請籌款生息。光緒元年,董事蔡玉成邀集士商重議修建,計捐二千餘兩。二年冬落成。規制宏敞。然以經費支絀,玉成又親赴道署稟請籌撥,巡道劉璈許之,而賓興膏火之費始裕。
●臺灣通史卷十二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刑法志
連橫曰:余聞之老者曰:道亡而後有德,德亡而後有仁,仁亡而後有義,義亡而後有禮,禮亡而後有法,法亡而後有刑。是刑者固不得已而用之也。人處一國之中,相生相養,相愛相親,固不能湣然而無爭。爭則強者勝而弱者敗,貴者伸而賤者抑。不平之氣,鬱於國中;而亂作矣。是故聖人作刑以威之,使之相戒而勿犯,然後能得其平,而民無邪心。故曰:刑以止刑。然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而禮者施於未然之前,故禮之為用也微,而法之為用也顯。微則用遠而效著,顯則用久而弊生。故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鳥乎!世非渾穆,入非狉榛,其能無法以相守哉?唯在善惡而已。
臺灣為荒服之地,我先民之來居聚者,耕漁並耦,無詐無虞,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但有鄉約,而無國法,固不知其幾何世也。及明之季,荷蘭入處,布政施教,始以其法頒之臺灣,所謂屬地之法也。其賤乃不得與齊民齒。荷人以此法頒之爪哇,且以行之臺灣。土番睍睍伈伈,受其約束,莫敢支吾。而郭懷一則憤其暴而欲逐之,事雖不成、死者相繼,而積怨日深,內訌不息。鄭師一至,而荷人且敗走矣。
延平郡王鄭成功既克臺灣,養銳侍時,與民休息,而立法嚴,犯者無赦。諸將以為立國之初,宜用寬典。王不可。初,王在恩明,設刑官以理訟獄,遵用明律。又設行軍司馬以理軍政。王之治軍,信賞必罰,眾莫敢犯。永曆十年,左先鋒鎮蘇茂敗績揭陽,王以其私縱施琅也,今又失律,命文武議罪,斬之。然茂建功多,諸將或以為過。王乃自為文祭之曰:『王恢非不忠於漢,然誤國家之計,雖武帝不能為之赦;馬謖非無功於蜀,然違三軍之令,雖武侯不能為之解。國無私法,余敢私恩?斷不敢以私恩而廢國法。今行國法而廢私恩,眷言酬之,神其格之』。諸將聞之乃服。及克臺後,任賢使能,詢民疾苦,民亦守法奉公,上下輯睦,好究不生,而訟獄幾息矣。經立,遵用成法,民樂其業。閩粵之人,至者日多,盡力農功,相安無事。及經西伐,委政陳永華,以元子克■〈臧上土下〉監國。克■〈臧上土下〉明毅果斷,親貴畏憚,而永華又輔相之,興利祛弊,民歸其德。臺灣之人,以是大集。
清朝得臺之後,頒行清律。清律之制,始於治三年。入關未久,多沿明律,康、雍兩朝時有修改,及乾隆而大備,所謂大清律例者也。內分六律:一曰吏律,二曰戶律,三曰禮律,四曰兵律,五曰刑律,六曰工律,凡四百三十六款,千數百條;五刑:一曰答,二曰杖,二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十惡:一曰謀反,二曰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功,四曰議賢,五曰議能,六曰議勤,七曰議貴,八曰議賓。此則博採歷代成法也。
臺灣隸福建布政使之下,分設廳、縣,而寄其權於巡道。乾隆五十二年,詔加按察使銜,以理訟獄。凡人民之赴訴者,先告代書,書其事,呈之廳縣。定日召訊,判其曲直。搢紳、命婦可使家人代之,謂之抱告。其不服者,則控之府。不服,復控之道。然道控之案,每飭府再勘,唯重大者親鞫之。道判不服,控之省。復不服,則控之京,謂之叩閽。天子不能親聽,命刑部與都察院、大理寺訊之,所謂三司會審也。路遠費重,遷延歲月,非有奇冤巨案,未嘗至於京控也。
命盜之案,廳、縣訊之,取其口供,合以證據。有不招者,以刑威之。擬定罪名,案詳之府,復詳之道。由道造冊,送省秋審,酌其輕重緩急,乃由督撫彙奏,刑部議復。其有疑者發道再審。擬死之犯,錄其姓名,奏請天子親勾。部文到時,就地處決。未勾者監候。如遇恩赦,則減其罪。
監獄之制,典史司之。有輕罪重罪之房,已擬、未擬之別;而獄中污穢,暗無天日,饑寒交迫,疾病叢生,每多瘐斃。獄吏禁卒,又多勒索,一有不從,遭其荼毒。陰房寂寞,與鬼為鄰,可哀也已。徒流之犯,定其遠近。徒者近至澎湖,遠至泉州。而流者則配口外,或發煙瘴之地。押解之時,必黥其面,以為識別。非遇思赦,久不得歸。零丁凄楚,與死為鄰,亦可悲也。夫人肖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也。乃以因苦之餘,或為盜賊,或以一朝之忿,至於殺人;此固國法所當誅,而人情所宜宥者也。是以聖王之治民也,制井田以養之,設庠序以教之,勸其職業,修其人倫,入則孝弟,出則忠信,穆穆棣棣,和樂且間。後王無道,廢棄典章,刑罰不中,法令如毛,乃復橫征暴斂,財殫力痡,使民無所措手足。怨毒之中,遂生叛亂,而國祚隨之。此則任法而不任人之過也。
臺屬各廳縣招解命盜人犯,到郡勘定後,即將各犯留禁府縣二監。命犯隨時起解。盜案遣軍流徒之犯,俟奉到部覆,即由該廳縣造冊撥役,由鹿耳門口配搭商船,對渡廈門。若命犯直解赴按察司審辦,而盜犯則至同安縣交收,逐程接遞到省,定地請咨發配,故無積壓之弊。及道光十九年英人之役,海上不穩。大府以泉州辦理軍務;文書旁午,凡臺灣起解人犯有由漳、泉二府經過者,概行緩解。而淡水廳適獲英兵及印度兵二百餘名,解郡收禁,府懸二監一時擁擠,兵備道姚瑩飭將各屬定案人犯發回監禁。至發回者,如臺、鳳二縣仍由鹿耳門配渡,其餘不必解府。淡水則由八里坌,嘉義則五條港,彰化則鹿港,逕行配渡,以軍務敉平為止。而商船來者較少,未足配運,愈積愈多,解費益難籌措。廳縣交卸,諉諸後任。接辦之員,又以前任無費交存,竟付高閣,而囹圄充斥矣。前時解犯之費,由臺防廳支給。迨道光十年,署同知蔣鏞牒言,命犯每名轉給船價三十圓、盜犯二十圓,廳中賠墊不貲;署知府玉衍慶乃詳准承審廳縣勻貼一半,相安數載。十四年,署同知沈汝瀚以同知為間曹薄俸,未肯認賠。知府周彥始飭廳縣悉行支理。而人犯愈多,解費愈絀矣。及徐宗幹任兵備道,大府議飭清理。宗幹以為酌減費用為先,推廣配船章程次之,另立嚴催期限又次之。三者俱備,或不致再有積壓。『查臺灣廳縣解犯費用,較之內地各縣,不啻數倍之多。姚前道已將在臺各衙門用費,大加核減。嗣據淡、蘭二廳臺、鳳、嘉、彰四縣請將命犯解費,新案減四,舊案減六。夫出水人犯,書有紙筆之費,差有看管之勞,需用在所不免,唯通計尚鉅,似應如府議,毋分新舊,再行一律減半,以免瑣碎。盜犯一名,費不及命犯之半,為數無多,該廳縣亦復請減,姑再准減十分之四。臺費既減,各廳縣又以請減內地沿途解費之說進。犯人抵廈,應繳廈防批費及同安等縣寄監費,為數多寡不一。夫廈防廳不過點收人犯,同安等縣不過寄禁一宿,何需重費?尤應大加裁減。至現在各口船隻稀少,宜照舊章,量為推廣。竊思哨船一項,配載戍兵來臺之便,必換載各兵內渡。若令權宜撥配,則兵力厚集,可資防護,非如商船之不敢多配。自應酌貼一半船費,分給舵水,以昭獎賞。夫費已核減,船又推廣,各廳縣如再敢諉延,漫無限制,應另立期限,分別記過撤參。從此明立章程,可冀振刷精神。即不能囹圄空虛,或可望其漸就清理也』。書上,大府從之。先是命盜立決人犯,皆由臺灣道奏辦。監候雜犯則由道提審成招,給批解司勘轉。宗幹至省,歷謁督撫,擬援他省,由道勘轉,請免解司之議。及歸臺後,詢之僚屬,以案犯情實者,皆留省處決,例應由院審題。其遣軍流徒等犯,終須由司定地,即免過臬司衙門,而解省則一。唯有道署勘定後,祗將招冊送省,由省具題,部准部覆轉行到臺,屆秋審時,仍解省彙勘。至遺軍等犯悉照臺地奏案,解司定地發配,則辦理簡易,自不至於煩難。宗幹以此陳之大府,又從之。
臺灣刑法既遵清律,世有其書,故不載。唯其所異者,則挈眷偷渡之律、侵墾番地之律、娶納番婦之律。及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視臺,開山撫番,奏請解禁,而墾務乃日進矣。光緒初,白鶯卿為臺灣知縣,善治盜,又設各種刑具,輕者斷指,重則殛斃,群盜屏跡。鶯卿以皂總李榮為耳目,盜莫得逃。榮遂怙權納賄,攬詞訟,巡撫丁日昌諗其惡,誅之,一時吏治整肅。初,道控之案,需費多,審問又久,訟者莫敢至。及劉璈任兵備道,深知民間疾苦,每逢二、八等日,自坐堂上,許人民入控。旁侍胥役,每呈收費兩圓,隨到隨審,案多平反。故璈雖獲罪遠流,而人民猶念其德。光緒十三年建省之後,部議以臺灣道原加按察使銜,毋庸特設,一切刑名由道管理。乃設按察使司獄一員。凡遇秋審,由道酌擬罪名,以十月造冊送院。嗣由巡撫核定,分別實緩,以二、三月再請巡撫示期審錄,派撥官船至南,帶同經書案卷到北襄辦。仍由巡撫咨明閩浙總著,轉咨具題,以候朝旨。十七年十一月,巡撫邵友濂札道,以臺灣盜案,向係稟請就地正法,今南北相距密邇,解勘迅速,凡非叛逆土匪之犯,皆不許。
●臺灣通史卷十三
臺南連橫雅堂撰
軍備志
連橫曰: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棄兵?是故軒轅有涿鹿之戰,顓頊有共工之陳,姒禹有三苗之伐,成湯有南巢之師,周武有牡野之誓。降及春秋,齊桓、晉文,尊王攘夷,取威定霸,非兵莫屬,故使子孫無忘其功。秦、漢以來,其旨昧矣。
臺灣為海上絕島,群雄必爭之地也,非兵莫守,非兵莫存。故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備。然而我族之不競久矣。當明之季,澎湖險遠,群盜出沒;萬曆二十年,東陲有事,議置游兵。二十五年冬,始劫一游、一總、四哨,各鳥船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翼年春,又慮孤島寡援,增守備一,派總哨舟師稱是。又於海壇、南日、浯嶼、銅山、南澳、大寨游各抽哨官一人,領堅船三艘,汛時遠哨至澎湖,以聯聲勢。後以兵餉難繼,裁去一游,而海壇、南日、南澳三處遠哨之船,漸各停發,僅一總、二哨,各鳥船二十艘、目兵八百五十有奇。其月糈則漳、泉共餉之。顧祖禹曰:『海中島嶼,東南錯列,以百十計;但其地有可哨而不可守者,有可寄泊而不可久泊者;若其險要而紆迴,則莫如澎湖。蓋其山周迴數百里,隘口不得方舟,內澳可容千艘。往時以居民恃險為不軌,乃徙而虛其地,馴至島夷乘隙,巢穴其中,力圖之而後復為內地,備不可不早也』。又曰:『海中舊有三山之目,澎湖其一爾。東則海壇,西則南澳,並為險要。是故守海壇,則銅山、流江之備益固,可以增浙江之形勢;守南澳,則銅山、元鍾之防益堅,可以厚廣東之藩籬。此三山者,誠天設之險,或可棄而資敵歟』?初,萬曆三十七年,荷人突入澎湖,嗣為總兵俞咨皋所逐。天啟二年,復至,戍兵已撒,遂踞而有之。更入臺灣,以兵分守南北,築壘自固。越三十八年,復為我延平郡王所逐。蓄銳待時,謀復諾夏。故其奔走疏附者,皆赴忠蹈義之徒、枕戈執殳之士也。天厭明德,繼世而亡,而威稜所及,猶有存者。安平之壘,鐵砧之山,落日荒濤,尚堪憑弔;此則我族之武也。
初,延平開府思明,分陸軍為七十二鎮,水師二十鎮。及經之時,頗有增設。陸讋海伏,軍聲大振。克臺之後,以周全斌總督承天南北軍務,休兵息民,以治農畝,僅留勇衛、侍衛二旅,以守承天、安平,餘鎮各屯田自給,故無養兵之患。古者兵農為一。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是故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故其兵為國之兵,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居則往來相樂,戰則患難相扶。而又糾之以政,行之以禮,閑之以義,奉之以仁,勵之以勇,秉之以忠,教之以務,使之以和,嚴之以刑,獎之以祿,故民皆可使,而足勝於天下。十六年夏,經嗣位,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黃廷守恩明,率師入臺。檄銅山、南澳諸將,毋廢戰守。十八年,委政陳勇華,又行屯田之制,臺灣以安。二十七年,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以次起兵,請會師。經至思明,進略閩、粵,遂克有十府,以遵奉故朔。一時麾下幾十數萬人,軍復大振。已而清人人閩,精忠稽顙,尚亦反噬,故無功而歸。然漳南之役,劉國軒、吳淑諸將,兵僅數千,以當十萬,飄驟馳突,略倣延平。清軍萎胙咋舌,莫敢支吾。則鄭師之善戰,亦足豪矣。
清人得臺,改設府縣,調兵分防。以總兵一員駐府治,水師副將一員駐安平,陸路參將二員分駐諸、鳳,兵八千名;澎湖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皆調自福建各營,三年一換,謂之班兵。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役,全臺俱沒。及平,廷議以澎湖為海疆重地,欲移總兵於此;而臺灣設副將,裁水、陸兩中營。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上書總督滿保曰:『若果臺鎮移澎,則海疆危若纍卵。部臣不識海外情形,憑臆妄斷,視澎湖大重。不知臺之視澎,猶太倉一粟爾。澎湖不過水面一沙堆,山不能長樹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資捍禦,形勢不足為俠據。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則不待戰自斃矣。臺灣沃野千里,山海形勢,皆非尋常,其地亞於福建一省。論理尚當增兵,易總兵而設提督五營,方足彈壓。乃兵不增而反減,又欲調離其帥於二、三百里之海中,而以副將處之乎?臺灣總兵果易以副將,則水陸相去咫尺,兩副將豈能相下?南北二路參將止去副將一階,豈能俯聽調遣?各人自大,不相統屬,萬一有事,呼應不靈,移誤封疆,誰任其咎?澎湖至臺雖僅二百餘里,順風揚帆,一日可到;若天時不清,颱颶連綿,浹旬累月,莫能飛渡。凡百事宜,鞭長莫及。以澎湖總兵控制臺灣,猶執牛尾一毛,欲制全牛,雖有孟賁之力無所用之。何異棄臺灣乎?臺灣一去,漳、泉先害,閩、浙、江、廣俱各寢食不寧,即山左、遼陽皆有邊患。廷珍無識,以為此土萬不可委去。若遵部議而行,必誤封疆。望恕狂瞽,且賜明示』。滿保入告,提督姚堂亦以為言,乃罷議。
雍正二年,詔曰:『臺灣換班兵丁,戍守海外巖疆,在臺支給糧餉,其家口若無力養贍,則戍守必致分心。每月著戶給米一斗。唯內地米少,可動支臺米,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按戶給發,務使均霑實惠』。是為眷米之始。五年,詔曰:『臺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將勤慎誠實得力之人派往。以是兵丁到臺,不遵約束,放肆生事。歷來積弊,朕甚患之。嗣後臺灣班兵,著該營官挑選派往。如有不法,或經發覺,該營官一併議處』。六年,總兵王郡奏言:『臺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派撥;而其中有字識、柁工、繚手、斗手、碇手等,向來多係僱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請照隨丁之例,就地招募』。詔以『海洋操練水師,柁、繚、斗、碇關係甚重,若不換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未便。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學習。著兵部妥議具奏』。初,班兵來臺之後,鄉里不同,互分氣類,故從前分散各處。至是王郡奏請廢止,以便訓練。不許,詔曰:『駐臺兵丁軍器,悉係各營自製,是以易於破壞。然將內地精良軍器,給與臺軍,亦非善策。著該督撫於存公項內動支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至臺之日,又著巡視御史會同該鎮查驗點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即據實奏參』。七年,詔以臺灣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以為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以示朝廷恤兵之意。
初,朱一貴之役,漳浦藍鼎元從軍,以半線以北,地長八、九百里,山海奧區,民番錯雜;而委之北路一營之兵,聚不足以及遠,散不足以樹威,議於半線劃設縣治,而設參將於竹塹,以固北鄙。十一年,詔陞臺灣鎮總兵為掛印總兵,給方印,添設城守營左右兩軍:改北路營為三營,以副將駐彰化,副以中營都司,而左營守備駐諸羅,右營守備駐竹塹,各有增設。於是臺灣之兵計有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然積弊漸深,軍律廢弛,兵驕將惰,為害閭閻。一旦有事,潰敗四出,而禍不可收拾矣。乾隆五十一年,彰化林爽文起事,鳳山莊大田應之,攻陷城邑,兵不能戰。詔命大將軍福康安領侍衛巴圖魯,以楚、蜀、粵、黔之兵九千至。歷戰數月,始平。則臺灣班兵之不可用也明矣。當是時,粵人、化番效命軍前,頗收臂助。事後,奏設屯丁,旌表義民,添用馬兵,稍為整飭。時陽湖趙翼從軍在廈,以鹿港處彰化之口,勢控南北,議移縣治於此,駐紮總兵,居中調度。總督李侍堯韙之,未及入奏。五十三年,始以安平水師左營游擊移駐鹿港。自是以來,北鄙日拓,遠逮噶瑪蘭,且及臺東。嘉慶十五年,改淡水都司為水師游擊,兼管陸路,南至新莊,北及蘭界。而水師則逮蘇澳,以為臺北之干城。道光四年,又陞水師游擊為參將。其時淡水東北悉已開墾,移民麌至,而噶瑪蘭又為山海險阻,生番出沒,海寇窺伺,遠距淡水可六、七日程,統御莫及。總督趙慎軫議移北路副將於竹塹,以右營守備為中營,中軍都司為左營駐彰化,中軍守備為右營駐艋舺。福建水師提督不可,乃留副將於彰化,而艋舺置參將。
當是時,臺灣班兵積弊已甚,嘉義陳震曜上書大府,請裁綠營,募鄉勇。臺灣道亦主其議。同知姚瑩以為不可,議之曰:『比聞大府檄下,議改臺灣班兵,召募土著。愚竊以為過矣。臺灣一鎮水陸十六營,額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有六,自督撫兩院、水陸二提、漳州、汀州、建寧、福寧、海壇、金門六鎮、福州、興化、延平、閩安、邵武五協五十八營抽撥更戍,多者七、八百人,少者百數十人。其到臺也,分布散處,每內一營分臺營者十數,極多不過百人而已。匪特三年之中,分起輪班、出營收營、紛紛點調之煩,配坐哨船或商船,重洋風濤,歲有漂溺之患,而且戍臺之兵,既有兵糈,又有眷米,歲費正供數十萬石。何所取而必為之哉?蓋嘗推源其故,竊見列聖謨猷深遠,與前人立法之善,而不可易也。夫兵凶戰危,以防外侮,先慮內訌。自古邊塞之兵,皆由遠戍,不用邊人。何也?欲得其死力,不可累以家室也。邊塞戰爭之地,得失無常,居人各顧家室,心懷首鼠。苟有失守,則相率以逃,暮楚朝秦,是其常態。若用為兵,雖頗、牧不能與守,故不惜遠勞數千里之兵,更迭往戍:期以三年,贍其家室,使之盡力疆場,然後亡軀效命。臺灣海外孤懸,緩急勢難策應;民情浮動,易為反側。然自朱一貴、林爽文、陳周全、蔡牽諸逆寇亂屢萌,卒無兵變者,其父母妻子皆在內地,懼干顯戮,不敢有異心也。前人猶慮其難制,分布散處,錯雜相維,用意至為深密。今若罷止班兵,改為召募,則以臺人守臺,是以臺與臺人也。設有不虞,彼先勾結,將帥無所把握,吾恐所憂甚大,不忍言矣。其不可一也。兵者,貔貅之用,必使常勞,勿任宴逸。自古名將教習士卒,勞苦為先。手執戈矛,身披重鎧,雖遇寒冬雨雪、盛夏炎蒸,而大敵當前,亦將整旅而進。苟平居習為安逸,何能驅策爭先?故練技藝、習奔走,日行荊棘之叢,夜宿冰霜之地,寒能赤體、暑可重衣,然後其兵可用。今營制訓練,各有常期,將弁操演,視同故事。惟班兵出營,約束煩難,且以數十處不相習之人萃為一營,彼此生疏,操演勢難畫一。將裨懼罰,即欲不時勤操演,有所不能。是於更換之中,即寓習勞之意。蓋以賢能將帥,講習訓練,斯成勁旅。若改為召募,則日久安閒,有兵與無兵等。其不可二也。兵者猛士,以勇敢為上。勝敗在於呼吸,膽氣練於平時。百戰之兵,所向無前者,膽氣壯,故視敵輕也。古者名將教士、或臥於崩崖之下,或置諸虎狼之窟,所以練其膽氣,使習蹈危機而不懼,然後大勇可成。臺洋之涉,亦可謂危機矣,駭浪驚濤,茫無畔岸,巨風陡起,舵析桅欹,舟師散髮而呼神,鄰舶漂流而破碎,大魚高於邱岳,性命輕於鴻毛。若此者,班兵往來頻數,習而狎之,膽氣自倍。一旦衝鋒鏑,冒矢石,庶不致畏葸而卻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鑾故,亦往來易通。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後生,此之謂也。今若改為召募,免其涉險,則恇怯性成,遏難望風先走。膽氣既無,鮮不潰敗。愛之適足以死之,甚非國家所以養兵之意。其不可三也。以必不可易之制,而欲變更,是以臺地視同內地,毋乃於列聖謨猷,前人美意,有未之深思者乎?然大府之所以議改者,亦自有說。請釋其疑,可以無惑。一曰節糜費:閩省兵糈,僅能支給。自林、陳、蔡三逆軍興,各府、縣運穀赴省,積貯空其大半。頻年買補,尚缺額者十數萬石:而臺灣每歲運穀,不能時至。各動倉穀,墊放兵米。舊貯未滿,又有新借,各縣藉口不免虧空。臺灣新設艋舺一營,兵米不敷支給。是閩省倉儲頗形支絀,若改班兵為召募,則內地眷米一項,歲可省穀數萬。數年之後,不惟補足,且有贏餘,並可減運,以給艋舺兵米。此節糜費之說也。殊不知內地儲倉,並不虧於軍需,而虧於官吏。軍需既缺,歷年採買,不難報竣。所慮者有採買之名,無買穀之實。及至交代,輾轉流抵,虛報存倉。至臺穀不過運期稍遲,雖則借塾,運到即還,何至虧空?若艋舺不敷兵米,臺地尚有別款可籌,何必貪節省之虛名,而誤百年之大計?二曰處游民:臺地口禁雖嚴,而港汊紛歧,自鹿耳門、鹿港、八里坌三正口外,南路則打鼓港、東港、大港、喜樹仔,北路則笨港、五條港、大甲、吞霄、後壟、中港、大安、鳥石港,其他私僻港口,不可勝紀。無業之民,偷渡日多,非遙聚市廛,則肆為盜賊,捕治不勝其眾。若募為兵,若輩有可資生,亦所以區處之道。此處游民之說也。不知召募之額有常,而游民之額無限。不為兵者,又將何以處之?且若輩惰遊無根,小不遂意,及或犯法,則逃去無所顧忌。若操之稍急,又鼓噪為變。一旦姦民蠢動,此輩皆其逆黨矣。況臺地漳、泉、粵三籍,素分氣類,動輒械鬥。將弁帶兵彈壓,非彼之仇,郎彼之黨,不更助之亂乎?其患無窮,不待智者而決矣。三曰免煩擾:臺灣班兵三年抽換,往來絡繹,則有造冊移報之煩;缺額事故,則有補革案牘之煩。臺灣、鹿港、蚶江、廈防四廳,配船候渡者無虛日,內五十八營,外十六營,收營出營者屬於途。且班滿出營之後,多不遵約束,紛紛滋事,帶兵員弁既畏如虎狼,地方廳縣更難於治問。若改為召募,則諸弊皆清。此免煩擾之說也。不知文移案牘,不過書識之勞:廳營紛紜,各有舊章可守。倘其出營滋事,一能吏足以安之。若慮煩擾,務求安便,此事簡民醇之區所宜講求,而非所以施於繁要。況海外重兵之事乎?然則由前三者、其害甚大;由後三者,並無所利。吾不知議者何取,而輕改舊章也?夫老將言兵,計出萬全,忠臣謀國,期於久遠。事必權其利害,而利之所在,弊即在焉。亦視其大小何如耳。班兵之制,於今一百餘年,推某弊不過如此,其利則保障全海。而改為召募,則其害不可勝言,並無所利。可以決所從違矣』。又曰:『班兵之不可易如此,則大府欲易之也,其誤明矣。吾聞大府入覲,嘗面言事宜,已得俞旨,必有言之甚切者,此可揣而知也。以為班兵不得力耳。朱一貴之亂也,全臺陷矣。林爽文之亂也,南北俱陷,不破者郡城耳。陳周全之亂也,始陷鹿港,既陷彰化。蔡牽之亂也,始入艋舺、新莊,既陷鳳山,據州仔尾,郡城受攻者三月。班兵不能滅賊,皆賴義民之力,繼以大兵,而後殄滅。是為班兵不得力之明驗。噫!此文武諸臣之罪也,班兵何與乎?臺灣地沃而民富,糖、麻、油、米之利,北至天津、山海關,南至寧波、上海,而內濟福州、漳、泉數郡,民商之力既饒,守土者不免噬肥之意。太平日久,文恬武嬉,惟聲色宴樂是娛,不講訓練之方,不問民間疾苦,上下隔絕,百姓怨嗟,故使姦人伺隙生心,得以緣結為亂。倉卒起事,文武官弁猶在夢中。一貴致亂之由,言之使人痛恨。後來者不知炯戒,久而漸忘,又有爽文之事。陳周全本陳光愛餘孽,誅之不盡。及彰化米貴,匪民肆搶,臺守馳往,僅擒治二十餘人,粉飾了事,又置周全不問,以致縱成大患,甫旋郡而難作。蔡牽大幫騷擾海上十餘年,以重利啗結岸上匪類,受偽旗者萬餘人。一旦揚帆直入,匪民內應,故得直薄郡城。此皆諸臣經略不足,於班兵何尤?藉使不設班兵,當時巳皆召募,能保無事耶?然吾聞朱一貴亂作,文員先載妻子走避澎湖,是以人心無主,總兵歐陽凱力戰死難。若林爽文初據嘉義,總兵柴大紀一出而殲賊復城;陳周全別股賊首王快攻斗六門,千總龍昇騰以兵百人,敗賊千數;蔡逆攻臺,澎湖副將王得祿以水師兵六百人,破賊數萬於洲仔尾,不三年卒殲蔡逆,臺人至今猶能言之。則是班兵非不得力,顧用之何如耳。而欲改變舊制,豈理也哉?抑臺營今日有宜講者五事:一曰無事收藏器械、以肅營規,二曰演驗軍裝鎗砲、以求可用,三曰選取教師學習技藝、以備臨敵,四曰增設噶瑪蘭營兵、以資防守,五曰移駐北路副將、以重形勢。臺灣班兵器械,除砲位、鉛藥外,皆由內地各兵配帶。因雜派各營,恐有遺失,向皆自行收管,不交弁備。然分類之習未除,每口角細故,彼此出械相鬥,將裨不及彈壓,已致傷人。雖屢加嚴懲,此風不免。良由器械在手,易於逞兇故也。今宜定制,自入營點名之後,所有器械編號書名,交本營守備收入庫局,惟操演教習、差派出營、逐捕盜賊,按名散給。無事則皆繳收,不許執持。各汛距營稍遠,亦交千把總收管。如此則手無挾持,平時可免械鬥,而營規整肅矣。武備之用,利器為先,籐牌、鳥鎗、長矛、半斬腰刀,在在必須堅利。大小砲位一發擊賊數十人,尤為取勝要具。臺營軍裝,惟火藥、硝磺由內地運給,自行煎煮,其餘皆由省局製造,委參遊諸大員解運赴臺,舊壞者收回繳省。嘗見刀刃脆薄,不堪砍斫。每斬決囚犯,僅一再用而缺。籐牌甚小,圍圓不過三尺,牌尤輕薄。此僅利操演時騰舞輕便耳,若以臨敵,不足遮蔽矢口。鳥鎗尤短,不能及肩,安能中遠?至於砲位,鐵多未經熟練,又攙雜鉛砂,擲地稍重,兩耳即斷;火門又或欹斜,往往炸裂傷人,至於不敢演。武備若此,雖有健銳,亦難勝敵。向者出局交營,皆顧瞻情面,草率收受。貽誤軍情,莫此為甚。今宜嚴定制度,務以厚大堅利為主。鎗砲必經委員當面演放,並由鎮道會驗,然後收營。否則駭回另造,且治工匠以應得之罪。如此則省局不敢偷減工料,委員不敢殉情解運,臺營不敢草率點收,而軍裝可期堅利矣。營制操演弓箭、鳥鎗、藤牌、刀矛,各有用法,進退跳蕩,騰走擊刺,各有規矩。平時督撫提鎮較閱之時,皆按一定陣圖演習,此不過死法陳規,練其步伐耳。及至既遇敵衝鋒,則臨機應變,惟以勇敢便捷整齊為上。必使手與器調,器與心調,心與伍調,伍與弁調,弁與將調。然後千人一氣,眾志成城,無不克敵之理。每見市中無賴,皆有膂力相尚,一營之中,豈無嫻長技藝之人?苟能留心拔取,使為眾兵教師,朝夕訓練,將裨親自董率,日省月試,考其優劣,能教十人以上者賞,百人以上者拔用。如此則人爭以技藝見長,勁旅可成;臨敵必能制勝矣。噶瑪蘭新開,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戰兵二百六十名、守兵一百四十名,歸艋舺水師遊擊管轄。所撥班兵,皆用上游四府。惟藺境北至三貂,南至蘇澳,邊界橫亙百餘里,三面負山,口隘二十處,皆生番出沒之所,東臨大海,其內港則烏石、加禮宛二口、自三月至八月,港道通暢,民人販載米石,小船絡繹,外洋則蘇澳、龜山、雞籠洋面,南風司令,每有匪船遊弋,防堵尤要。蘭地僻遠,在臺灣極北山後,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三貂大山,徑窄溪深,極為險阻。設有不虞,百人可以梗塞。今額兵僅四百名,分守汛防,未免單薄。須添設戰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設都司大員統之,駐五圍城內,守備移駐頭圍,千總移駐三貂。更設在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始足以資彈壓。惟設兵即須籌餉。竊見蘭地兵米餉銀,皆就蘭廳正供餘租支放,每歲銀穀皆有盈餘,穀約五千石,餘租番銀二千。今若抽撥戰守兵二百名添防,則歲增兵米七百二十石,不過用穀一千四百四十石,歲尚有餘榖矣。增設兵餉:戰兵一百二十名,每名月餉銀一兩四錢;守兵八十名,每名月餉銀一兩,歲約用銀二千九百七十六兩;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蘭廳餘租一項,頗有盈餘,官弁養廉,戍兵加餉,足敷支給。至此項額兵,若再從內地抽撥,似覺紛繁。閱軍冊內,臺郡城中駐城守參將一員,兵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北路左營都司駐嘉義,兵一千二百八十二名,額兵頗多。今若於城守及嘉義二營中酌量抽撥,即可足額,且無庸另籌餉銀眷米。如此則蘭營兵力無單弱之虞,而防守更為周密矣。臺灣府治東南路至瑯■〈王喬〉四百五十里,北路至蘇澳一千二百餘里。以形勢而論,南短北長。蘭境未開,初設北路副將一員,中營都司一員,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駐彰化城內,轄嘉義都司為北路左營;竹塹守備,額兵七百二十六名,為北路右營;艋舺、新莊以上空虛。故嘉慶九年,蔡逆從滬尾登岸,徑至新莊。後乃添設滬尾水師一營,駐遊擊一員、以艋舺守備;陸路兵八百七名,及蘭營陸路守備,皆歸管轄。所以兩營陸路皆轄於水師遊擊者,北路副將駐彰化,鞭長莫及,故為一時權宜之計耳。滬尾游擊所轄洋面,上自蘇澳,下至大甲,八百餘里,中隔雞籠,須候南風。由雜籠至滬尾及於大甲,須候北風。此一路淺澳最多,向為匪船出沒之所,哨捕稽查,殊為不易。今更統以陸路,實有顧此失彼之虞。一旦淡、蘭有事,仍不得力。愚意不若以北路副將移駐竹塹,改右營為中營,抽撥彰化營額兵二百名、艋舺營額兵一百名,歸竹塹守備,加都司銜,隨同副將駐紮。改彰化都司為北路左營,改艋舺守備為北路右營,同蘭營守備,共四營兵,統歸副將管轄。其嘉義所轄,駐左營都司改歸郡中城守營參將管轄。如此則北路副將中權淡水,南可以應彰化,北可以應艋舺、噶瑪蘭,形勢始為扼要。郡城可無北顧之憂,而艋舺水師游擊惟盡心洋面,以專責成。水陸兩路皆可得力矣。以上五條,實為目前臺灣之急務,見諸施行,必有實效。然自古治法莫如治人。苟守土之官,平時廉正公明,勤於政事,不貪安逸,吾知臺人必愛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雖有姦宄,不敢萌心。即萬一不虞,而吾以有備之兵禦之,再以子弟之民助之,有不旦夕撲滅者,未之有也。又何致上厪宸衷,遠煩數萬大兵,耗費無限之糧餉也哉』?初,瑩以此議上總兵,亟以為然。已而慎軫督閩,見之,乃罷。復採其言,增改臺北營制。
先是總兵達洪阿以臺灣班兵廢弛,頗有意整剔。選六百人,練為精兵,歲犒錢二萬五千餘緡。巡道周凱贊之,飭府縣捐助一半。及姚瑩至,飭屬酌議,鳳山知縣曹謹以為不可。略謂:『臺灣孤懸海外,中徵內地五十二營之兵,三年一班,更番撥戌。人既雜則材力不一,時既暫則考校多疏,將與將不相習,兵與兵不相知,從前僨事,職此之由,則訓練誠亟亟也。顧練之云者,詎惟是有兵六百,遂可恃無虞哉?朝廷慎重海疆,額設水陸步戰守兵一萬二千六百七十名,無一非領帥之兵,即無一非鎖帥當練之兵。凡各營操演之時,參游以上,皆有犒賞,戍兵所得,較之內地倍多,本是以固其心而作其氣。其所以不練不精者,乃弁兵之辜恩,非朝廷之吝賞。今議者不務遵守舊章、申明紀律;而動議變增;計所練之兵,僅全臺二十分之一,而所賞較本兵糧餉倍之。試思朝廷設兵,原無彼此;此而當練,孰不當練?此而可精,孰不可精?如必厚賞而後精,則非厚賞遂不必精;必厚賞而後練,則非厚賞並不能練。是必歲指數十萬金,以為圣臺練兵之用而後可。如其不然,是予各兵以藉口之端,而開各營推諉之漸也。且臺地終亙一千餘里,精兵六百,以之自衛則有餘,以之衛人則不足。一旦南北交警,此六百人者,顧此則失彼,顧彼則失此,勢不能不驅未練未精之人相與從事。況費之所出,非官則民。查一縣捐攤,每歲數幾盈萬,巳未能按款批解;今又加以千餘,名日捐廉,實則挪移公項,此派之官者之不可行也。若取之於民,則臺民數經兵燹,十室九空,加以亢旱頻年,則素對之家所入不敷所出,此取之民者之不可行也。惟是練兵之舉,將及三年。既議停止,必籌安置。計惟就現練精兵之中,擇其年力精強、技藝嫻熟者,分插各營,使之轉相教習。除本營官照例於三、六、九操演外,鎮軍南北巡時,再按名操演。賞罰之政,備在中樞。實力奉行,何施不可。是鎮兵雖有自練之名,而通臺皆宿重兵,人人可成勁旅。官民之間,胥受基福』。鎮道從之。及英人之役,瑩募鄉勇六百名,增給餉糈而訓練之,漸次以及各營。然營制之壞,眾口同聲。戌守之兵,借住民家,包娼聚賭,挾械以嬉;而復各分氣類,私設公廳,犄角爭鬥。瑩乃移鎮拆毀,勒令歸營。其無營者,籌款以建。而議多未行。二十八年,巡道徐宗幹乃繼成之。宗幹之議:一曰都守以上不用閩入,都守以下不用漳、泉人;二曰裁減精兵一半,以其經費修理營房,分營居住;三曰非屬操演有事之時,軍裝器械;一概繳庫;四曰城內酌留精兵若干,餘則撥添各汛,隨時調遣;五曰換班之年,不准逗留;六曰調戍之期,漳、泉分歲;七曰減調提標之兵,到臺分撥外汛;八曰道府廳縣多養屯丁鄉勇,隨時練習,以補兵力。書上,大府從之。而班兵稍受約束。然綠營暮氣,濡染已深,各省皆然,雖有名將不能驅策。洪軍之役。望風而靡,湘淮諸傑,乃出而練勇營,立功致果。而彰化林文察亦率鄉勇數百名,轉戰閩浙,攻城克邑,所向告捷。於是臺勇之名聞隊曲,以其尚武習勞,堅毅矯捷,而足與共生死也。同冶八年,奏准裁汰額兵,增給餉糈。於是全臺設總兵一、副將三、參將四、游擊四、都司九、守備十、千總十七、把總四十一、外委五十六、馬兵七十、戰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而勇營漸用矣。
牡丹之役既平,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開山撫番,以淮軍任之,並議大改營制。疏曰:『查臺灣營伍廢弛,會經屢次奏陳。上年府城挑練兩營,毫無起色,並將營官林茂英等參革在案。府城如此,外縣可知。是其積弊之深,尤所罕見。汛弁于與詞訟,勒索陋規;兵丁巧避差操,雇名頂替。而班兵來自內地,各分氣類、偶有睚毗之怨,立即聚眾鬥毆。且營將利弁兵之規費,弁兵恃營將為護符,遇有兵民涉訟,文員移提,曲為庇匿。間有文員移營會辦之案,亦必多方刁難需索,而匪徒早聞風遠颱矣。種種積習,相沿已久;皆由遠隔海外,文員事權較輕,將弁不復顧忌。非大加整頓不可。臣等體察情形,計無逾於裁汛供練者。蓋分汛裁撤,則驕詐擅擾,不禁自除;併營操練,則汰弱補強,漸歸有用。臺地除澎湖兩營外,尚有十五營,擬仿淮、楚軍營制歸併,以五百人為一營。將臺南、鳳山、嘉義三營調至府城,合府城三營、安平三營為一支,專顧臺、鳳、嘉三縣。其北路協副將所轄中、右兩營,合鹿港一營為一支,專顧彰化一帶。艋舺、滬尾、噶瑪蘭二營為一支,專顧淡、蘭一帶。均各認真訓練,扼要駐紮。遇地方有事,接准剳調移撥,立時拔隊,不准延宕。其兵丁換斑,固多疲弱,而就地招募,亦利弊參半;尚須詳加察看。顧立法惟在得人,而事權尤宜歸一。現既巡撫來臺,似應歸之統轄。千總以下,即由巡撫考拔;守備以上,仍會同總督、提督揀選題補;臺灣鎮總兵應請撤去掛印字樣,並歸巡撫節制。如蒙俞允,伏懇飭部另行頒換該總兵官關防,以昭信守。臺地延袤一千餘里,處處濱海,皆可登岸。陸防之重,尤甚於水。而臺城以安平為屏蔽,安平向設臺協水師副將一員,所轄三營,中、右兩營都司駐安平,左營游擊駐鹿港,現擬改為陸路。府城既有巡撫董率,又有道員隨同辦事,總兵擬請移紮安平。即將安平協副將裁撤,以鎮標中營游擊隨總兵駐安平。其臺協水師中、右兩營都司改為鎮標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原設鎮標左營游擊隨巡撫駐臺。其撫標原設兩營仍行駐省,改左營為中營,即以中軍參將領之。原設臺協水師左營游擊改為臺灣左營游擊,歸北路協副將管轄。守備以下弁兵缺額,均仍照舊。至巡洋艇船,萬不及輪船之便利,應將閩廠現造輪船,分撥濟用。臺、澎各營現僅存拖船八號,俟下屆修時,應請裁撤,歸廠變價,以節虛糜』。疏上,廷議以臺灣巡撫尚未定設,未可變易營制。乃於鎮標僅置練勇,而綠營如故也。於時新設恆春縣,以鎮標左營駐防,而右營隸巡道。
光緒十年法軍之役,劉銘傳督師臺灣,自率淮軍十營,以當防守。且檄文察之子朝棟募臺勇,赴前敵。及平,銘傳任巡撫,奏請辦防、陳兵、清賦、撫番,次第舉行。議裁班兵,又不許。乃汰其老弱者,以汛兵改為隘勇郵丁,而將水師配置澎湖,陞副將為總兵。蓋以此時之臺灣,非如昔日。列強東顧,虎視狼貪,事勢之來,一息千里。自非整軍經武,據險恃危,未足以圖存也。十一年六月,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言:『福建島嶼林立,海道險惡,籌防之難;甲於他省。而臺灣孤立重洋,物產豐腴,久為各國所窺伺。此次法禍之起,獨趨福建,先毀馬尾舟師,以斷應援之路;繼則肉薄基隆,分陷澎湖,無非為吞全臺之計。仰仗天威,越南大捷,法人悔禍請和,臺灣危而復安。使孤拔不死,固未嘗一日忘也。從前丁日昌在臺創議各事,實為至要之圖,惜未及成而去。今防務已鬆,善後萬不可緩。而省城兼顧不及,應否請派重臣駐臺督辦?中國海面遼濶,在在須防;請劃水師為三路。北洋設於津沽,兼顧奉東各口;中洋設於吳淞,兼顧浙江定鎮;南洋設於臺澎,兼顧廣東瓊廉。分布要害,聲恩相通,外侮之來,庶幾克濟』。部議以南、北兩洋既設海軍,若臺澎新置水師,需費巨大,應須他日;故銘傳有志亦未逮也。
初,臺灣分巡道未有兵權,但率練勇,以理鹽政。及道光四年十月,始加營務處,頒給督辦軍務關防,得以調度戎機,奏行賞罰,然大權仍在總兵。十二年,鉻傳設營務總處於臺北,隸巡撫,以道員盧本揚任之。中南各路設營務處,節制軍事。又設支應局,隸布政使司,理糧餉。其時分駐各營,北路為定海四營,基隆為銘字四營,中路為棟字三營,南路為練勇四營,後山為鎮海八營,澎湖為宏字四營。各具洋式軍械,而綠營漸廢矣。十三年十月,銘傳奏言:『臺灣綠營,額設水師七營,陸師十一營,共兵一萬四千餘名。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餉,存兵七千七百餘名。迨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復奏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至光緒八年,經臺灣鎮總兵吳光亮核明以故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名,年支餉銀十七萬餘兩。此後如有革故,隨時募補。是為水、陸現存兵額』。是月二十日,戶部咨開:『閩省現在裁減水、陸額兵一成,以節餉需。臺灣綠營兵額,能否照裁,應由臺灣巡撫酌度情形,迅速議覆』。銘傳奏言:『臺灣地方遼濶,額設兵丁歷次裁減,僅存四千五百餘名。現在改為行省,分治開山,拓地日廣,設汛益多,不足分布。以今觀之,實不能再行裁減』。從之。
法軍之役,設轉運局於上海,以輸餉械,而臺灣孤懸海上,一旦封港,航運莫至,則坐而待斃。淡水素產硝磺,可製火藥。是年設軍械機器局於臺北,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聘德人彼得蘭為工師,自製槍彈,供軍用。又設火藥局於大隆洞、水雷營於基隆滬尾。南北各口增築砲臺,訓練砲兵。計費二百一十餘萬兩。夫銘傳之治臺,不獨辦防、練兵已也,造鐵路以通之,行郵船以輔之,振殖產以裕之,闢財源以以養之,改內政以新之,設教育以明之,使民能知義,國無患貧,而兵乃可用。夫兵者所以禁暴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以戰則克,以守則固,以攻則破,節制之師也。臺灣之雖未及此,而銘傳能整飭之,以防禦外侮,亦可用也。
○鄭氏武官表
正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左武衛劉國軒任之,表賜尚方劍,專征伐。
副總督: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後提督吳淑任之。
勇衛
侍衛
左武衛
右武衛
左虎衛
右虎衛
正提督
副提督
中提督
前提督
後提督
左提督
右提督
五軍都督
中軍都督
督理戎政
五軍戎政
旗鼓中軍
總練使
行軍司馬
諮議參軍
參軍
監紀推官
材官
正總兵
副總兵
參將
游擊
都司
守備
千總
把總
○鄭氏各將軍表
左龍驤將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明任之。
右龍驤將軍:永曆三十五年,以鄭智任之。
征北將軍:永曆三十二年,以劉國軒任之。
平北將軍:永曆三十七年,以曾瑞任之。
定北將軍:永曆三十七年,以王順任之。
平西將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吳淑任之。
寧南將軍:永曆三十一年,以劉進忠任之。
安東將軍:永曆二十九年,以劉炎任之。
盪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張學堯任之。
殄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馬應龍任之。
破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武弘謨任之。
平虜將軍:永曆二十八年,以吳淑任之。
征虜將軍:永曆三十年,以張國勛任之。
滅虜將軍:永曆三十年,以苗之秀任之。
○鄭氏陸軍各鎮表
勇衛前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又有總理、驍翊、領旗、領兵四協,由鎮帥主之)
勇衛後鎮
勇衛中鎮
侍衛前鎮(與勇衛同)
侍衛後鎮
侍衛中鎮
左武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武衛後鎮
左武衛中鎮
右武衛前鎮(與勇衛同)
右武衛後鎮
右武衛中鎮
左虎衛前鎮(與勇衛同)
左虎衛後鎮
左虎衛中鎮
右虎衛前鎮(與勇衛同)
右虎衛後鎮
右虎衛中鎮
中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中提督後鎮
中提督中鎮
前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前提督後鎮
前提督中鎮
後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後提督後鎮
後提督中鎮
左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左提督後鎮
左提督中鎮
右提督前鎮(與勇衛同)
右提督後鎮
右提督中鎮
左先鋒鎮(每鎮分中、前、後、左、右、五協,各以副將主之;協或稱營,以下仿此)
右先鋒鎮
衝鋒前鎮
衝鋒後鎮
衝鋒中鎮
衝鋒左鎮
衝鋒右鎮
援勦前鎮
援勦後鎮
援勦中鎮
援勦左鎮
援勦右鎮
果毅前鎮
果毅後鎮
果毅中鎮
果毅左鎮
果毅右鎮
宣毅前鎮
宣毅後鎮
宣毅中鎮
宣毅左鎮
宣毅右鎮
揚威前鎮
揚威後鎮
揚威中鎮
揚威左鎮
揚威右鎮
建威前鎮
建威後鎮
建威中鎮
建威左鎮
建威右鎮
龍驤前鎮
龍驤後鎮
龍驤中鎮
龍驤左鎮
龍驤右鎮
折衝前鎮
折衝後鎮
折衝中鎮
折衝左鎮
折衝右鎮
護衛前鎮
護衛後鎮
護衛中鎮
護衛左鎮
護衛右鎮
振義鎮
奮義鎮
昭義鎮
彰義鎮
正兵鎮
奇兵鎮
進兵鎮
殿兵鎮
游兵鎮
親兵鎮
耀兵鎮
英兵鎮
前鋒鎮
中權鎮
後勁鎮
大武鎮
仁武鎮
義武鎮
禮武鎮
智武鎮
信武鎮
金武鎮
木武鎮
水武鎮
火武鎮
土武鎮
虛宿鎮
危宿鎮
室宿鎮
壁宿鎮
奎宿鎮
婁宿鎮
胃宿鎮
昴宿鎮
畢宿鎮
觜宿鎮
參宿鎮
井宿鎮
鬼宿鎮
柳宿鎮
星宿鎮
張宿鎮
翼宿鎮
軫宿鎮
角宿鎮
亢宿鎮
氐宿鎮
房宿鎮
心宿鎮
尾宿鎮
箕宿鎮
斗宿鎮
牛宿鎮
女宿鎮
戎旗一鎮
戎旗二鎮
戎旗三鎮
戎旗四鎮
戎旗五鎮
○鄭氏水師各鎮表
樓船前鎮
樓船後鎮
樓船中鎮
樓船左鎮
樓船右鎮
水師前鎮
水師後鎮
水師中鎮
水師左鎮
水師右鎮
水師一鎮
水師二鎮
水師三鎮
水師四鎮
水師五鎮
水師六鎮
水師七鎮
水師八鎮
水師九鎮
水師十鎮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
總督承天南北兩路軍務:永曆十五年設,以周全斌任之。
北路總督:永曆三十五年設,以左武衛何祐任之,智武鎮李茂為副,駐雞籠。
承天府守將
安平鎮守將
鹿耳門守將
澎湖守將
淡水守將
思明州守將
南澳守將
銅山守將
達濠守將
南日守將
舟山守將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
臺灣鎮標中營:康熙二十三年,駐府治。
鎮守臺灣總兵官一員:康熙二十三年設,雍正十一年議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掛印總兵,給方印。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名)
外委五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二十四名(裁十二名)
戰兵三百八十二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守兵四百三十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計兵四百六十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一百三十九名,實存在營一百八十三名。
鎮標左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防府治北路。光緒五年,改為恆春營。
鎮標右營:康熙二十三年設,駐防府治南路。同治八年,改為道標營。
臺灣城守營:雍正十一年設,分為左右兩軍。
參將一員
左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同治八年裁一名)
額外一名
馬兵七名
戰兵二百零五名(裁七十五名)
守兵二百八十三名(裁一百名)
右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
外委六名(裁二名)
額外一名(裁)
馬兵七名(裁)
戰兵二百五十名(裁九十六名)
守兵三百四十五名(裁一百二十名)
左右計兵三百九十二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練兵二百三十三名,分派八城及礮兵一百六十七名,實存在營汛防者一百十五名。
恆春營:光緒五年設,駐防恆春。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四名(裁一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三百三十二名(裁一百五十五名)
守兵四百名(裁一百四十五名)
計兵四百三十五名。除抽練兵一百八十六名,又派各汛一百八十五名,實存在營六十四名。
道標營:康熙二十三年設。撥鎮標右營守備一員、左營千總一員、左右營把總各一員,三營兵各一百名。六十年裁歸。同治八年再設,陞游擊為都司,駐防府治。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二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外委五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戰兵二百七十九名(裁九十三名)
守兵三百五十三名(裁八十一名)
計兵四百六十一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一百三十名,實在存營三百三十一名。
南路營:康熙二十二年設,駐防鳳山。
參將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六名(裁三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名(裁)
戰兵四百二十九名(裁二百五十三名)
守兵五百八十名(裁三百三十六名)
計兵四百二十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補者二百五十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七名。
下淡水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下淡水。
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外委三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馬兵六名(裁)
戰兵三百四十八名(裁二百十四名)
守兵二百三十五名(裁三十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零三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二十七名。
北路協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參將,駐諸羅縣治。雍正十一年,移彰化,設副將,增為中、左、右三營。
副將一員:雍正十一年設。光緒十四年,移駐埔裡社。
都司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一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五名(裁三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四十七名(裁二百三十九名)
守兵六百六十三名(裁二百十七名)
計兵七百五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四百六十八名,又調防埔裡社一百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十四名。
北路協左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諸羅,後稱嘉義營。
參將一員
部司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四員
外委十名(裁五名)
額外四名(裁一名)
馬兵十四名(裁)
戰兵五百十二名(裁一百九十七名)
守兵六百十二名(裁二百三十四名)
計兵六百九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八十八名,又抽練兵七十二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三十四名。
北路協右營:雍正十一年設,駐防竹塹,後稱竹塹營。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三員(同治八年裁二員)
把總六員(裁四員)
外委九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一名)
馬兵十五名(裁)
戰兵四百七十九名(裁二百六十名)
守兵五百二十二名(裁二百零六名)
計兵五百三十五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三百二十八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七名。
艋舺營:康熙四十九年設淡水營,駐守備,隸北路營。雍正十一年,改駐都司。嘉慶十三年,改都司為水師游擊,兼管陸路,移駐艋舺。道光四年,改參將,而滬尾水師營仍隸之。
參將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五名(同治八裁二名)
額外二名
馬兵八名(裁七名)
戰兵二百六十五名(裁九十名)
守兵四百二十七名(裁一百七十一名)
計兵四百三十二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二百二十五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零四名。
滬尾水師營:歸艋舺參將管轄。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同治八年裁)
把總二員(裁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一百十五名(裁三十二名)
守兵二百三十七名(裁六十名)
計兵二百六十名。
噶瑪蘭營:嘉慶十八年設守備,駐五圍,隸艋舺營游擊。道光五年,改設都司,而移守備於頭圍。
都司一員
守備一員(同治八年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二員(添設一員)
外委四名(裁二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四百五十五名(裁三百零三名)
守兵二百四十名(裁十二名)
計兵三百八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七十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二百十名。
安平水師協標中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將,駐防安平等處,領中、左、右三營。光緒十四年,改中營為臺東陸路中營。
安平水師協標左營
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同治八年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六名(裁五名)
額外二名(裁一名)
戰兵三百二十六名
守兵三百八十二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六十三名,又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一百六十六名。
安平水師協標右營:光緒十四年,改為臺東陸路右營。
臺東陸路中營:原係安平水師中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副將一員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四員(裁三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零七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一百九十一名)
計兵三百六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九十五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八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抽防者九十六名。
臺東陸路右營:原係安平水師右營,光緒十四年改設。
都司一員(同治八年設)
游擊一員(同治八年裁)
守備一員(裁)
千總二員(裁一員)
把總三員(裁一員)
外委五名(裁三名)
額外三名(裁二名)
戰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十九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二百零九名)
計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補者一百八十三名,又抽配練兵六十名,原配烏龍江水兵一名,實在存營及汛防者八十六名。
澎湖水師鎮標營:康熙二十三年設副將,統轄兩營游、守各一員、千總各兩員、把總各四員、外委各七名、額外各三名,每營戰守兵各一千名。乾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道光六年,各裁外委一名。至同治八年裁兵加餉之後,兩營改設都司一、千總一、左營把總四、右營把總二、外委各二、額外各一,兵則左營四百零二名、右營三百六十名。戰兵每名月餉二兩五錢五分,守兵二兩四錢。光緒十二年,陞副將為總兵,左營設游擊守備,右營設都司,添兵二十名。
鎮守澎湖水師總兵一員:光緒十二年,奉旨以澎湖副將與海壇鎮總兵對調。
左營游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四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六十名
守兵二百六十二名
右營都司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二名
額外一名
戰兵一百四十四名
守兵二百十六名
兩營計兵七百八十二名。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
設弁駐兵謂之汛,撥兵分守謂之塘。汛防之設,所以保地方,而塘兵並以傳軍書,是為綠營之制。顧自咸、同以來,漸用練勇,新建之地,分駐營哨,而綠營僅有其名。迨同治八年,裁兵加餉之後,汛防多所裁廢,至今更無用矣。茲將所存者具如左:
城守營左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五,裁存五十八;今設十八名。
南礮臺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塗墼埕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崗山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兵一百五十五,裁存一百零八;今設十八名。
大湖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十三,裁存五;今設一名。
半路竹塘:舊歸崗山汛分防,設兵六;今裁。
羅漢門汛:舊設千總一、外委一、兵七十七,裁存六十一;今設二名。
木岡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八,裁存十八;今設二名。
猴洞口汛:舊設外委一、額外一、兵八十一,裁存三十二;今設二名。
鹽水埔汛:舊設外委一、兵十九,裁存十四;今設二名。
埤仔頭塘:舊歸府汛分防,設兵十,改屬鹽水埔汛,設兵五;今設一名。
港崗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六,裁存五;今設一名。
角帶圍塘:舊歸鹽水埔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城守營右軍
府城汛:舊設把總一、額外一、兵一百五十三,裁存八十八;今設四十名。
加溜灣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五,裁存二十五;今設四名。
北礮臺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柴頭港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蔦松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七,裁存五;今設一名。
木柵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溪邊塘:舊歸加溜灣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麻豆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八;今設四名。
茅港尾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五;今改塘,歸麻豆汛分防,設兵三名。
水堀頭塘:舊歸茅港尾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下加冬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外委一、兵一百三十六,裁存八十五;今設十二名。
鐵線橋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急水溪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三;今設一名。
北勢埔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十;今裁。
八槳溪塘:舊歸下加冬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一名。
大穆降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六,裁存四十;今設九名。
舊社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今歸大穆降汛分防,設兵二名。
大武壠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五;今設五名。
蕭壠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八;今設四名。
西港仔塘:舊歸蕭壠汛分防,設兵七;今裁。
南路營
鳳山城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外委二、額外四、兵五百二十,裁存二百六十五;今設一百四十一名。
埤仔頭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苦苓門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打鹿潭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舊城汛:舊設千總一、兵一百十六,裁存三十五;今設八名。
觀音山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五,裁存三十五;今設四名。
小店塘:歸觀音山汛分防。
阿公店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改設把總一、兵四十;今設五名。
二濫塘:舊歸阿公店汛分防,改屬崗山汛。
攀桂橋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一,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土地公崎塘:歸攀桂橋汛分防。
枋寮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裁存三十;今設四名。
石井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一百十五;改歸阿公店汛分防,設兵一名。
水底寮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一百;改歸枋寮汛分防。
蕃薯寮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二;改歸羅漢門汛分防。
下淡水營
山豬毛口汛,舊設都司一、外委一、額外一、兵二百,裁存一百六十;今設九十六名。
萬丹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設八名。
阿猴汛:舊設把總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今設六名。
阿里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裁存三十;今設五名。
潮州莊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東港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新園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二百,改歸萬丹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五;今設二名。
九塊厝塘:舊為汛,設額外一、兵二十,改歸阿里港汛分防,存兵五;今設二名。
北路協中營
彰化城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一、額外二、兵六百零五,裁存三百七十三;今設六十名。
八卦山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設三名。
大墩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設五名。
大里杙塘:舊設汛,設外委一、兵五十,改歸大墩汛分防,存兵二十五;今裁。
葫蘆墩汛:舊設千總一、兵八十,改設把總一、兵六十;今設五名。
四張犁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三十,改歸葫蘆墩汛分防,存兵十四;今裁。
外攸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改設外委一、兵二十五;今設二名。
沙轆塘:歸外攸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大肚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五,改歸外攸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許厝埔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裁存三十;今設三名。
南北投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五,裁存六十;今設七名。
崁頂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南北投汛分防,存兵二十二;今裁。
內木柵塘:舊為汛,設額外一、兵二十,改歸南北投汛分防,存兵十五;今裁。
燕霧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二;今設十一名。
赤塗崎塘:歸燕霧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東螺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燕霧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沙仔崙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四;今設四名。
觸口塘:歸沙仔崙汛分防,設額外一、兵二十;今裁。
二林汛:舊設額外一、兵二十,裁存十;今設三名。
集集汛:舊歸嘉義營分防,設外委一、兵十;光緒十四年改歸北路中營,設兵三名。
北路協左營(即嘉義營)
嘉義城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額外四、兵四百,裁存三百四十;今設一百十二名。
城外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二,裁存二十九;今設九名。
山底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二名。
八掌溪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水堀頭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牛稠溪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店仔口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城外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笨港汛:舊設千總一、兵七十四,改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十名。
樸仔腳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十五,改歸笨港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鹽水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十九,裁存三十;今設八名。
斗六門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一、兵一百六十,裁存九十;今設十名。
虎尾溪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四,改歸斗六門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中路頭塘:歸斗六門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西螺汛:舊設把總一、外委一、兵七十四,裁存三十;今設八名。
三條圳塘:歸西螺汛分防,今裁。
林圯埔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改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十二名。
水沙連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同治八年裁。光緒十四年,復設外委一、兵五十名。
他里霧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設十二名。
塗庫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三十九,改歸他里霧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大崙腳塘:歸塗庫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大莆林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五;今設八名。
打貓塘:歸大莆林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二名。
北路協右營(即竹塹營)
竹塹城汛:舊設游擊一、千總一、外委一、兵二百八十八,裁存一百五十三;今設一百四十四名。
大甲汛:舊設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一、兵二百,裁存一百零六;今設十六名。
後壠汛:舊設千總一、額外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八;今設七名。
楊梅壢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七,裁存三十六;今設三名。
大安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四,改設外委一、兵三十九;今設三名。
銅鑼灣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改設外委一、兵三十一。光緒十四年,移駐苗栗縣城,設兵五名。
中港汛:舊設把總一、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外委一、兵二十九;今設三名。
桃仔園汛:舊設把總一、兵二十五,改設外委一、兵十二;今設三名。
吞霄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六;今設三名。
斗換坪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中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一;今設一名。
海口塘:歸楊梅壢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二,裁存六;今設三名。
香山塘:歸楊梅壢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裁存五;今設三名。
嘉志閣塘:歸後壠汛分防,設額外一、兵三十八,裁存二十;今設九名。
貓盂塘:歸大安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裁。
大甲溪塘:歸大安汛分防,設外委一、兵十,裁存五;今裁。
南崁塘:歸桃仔園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六,裁存二十;今裁。
老雞籠汛:新設,駐兵一名。
磺油山汛:新設,駐兵六名。
艋舺營
艋舺汛:舊設守備一、外委一、兵四百二十二,裁存二百六十二;今設一百八十二名。
海山口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三十五,今設三名;其外委,於光緒十五年移駐板曲橋汛。
龜崗嶺塘:歸海山口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水返腳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五,裁存十五;今設二名。
大基隆汛:舊設把總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五;今設七名。
三爪仔汛:舊設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暖暖塘:歸三爪仔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三貂港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裁存十七;今設一名。
燦光寮塘:歸三貂港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馬鍊汛:舊設額外一、兵二十五,裁存十八;今設一名。
北投汛:舊設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板曲橋汛:新設外委一、兵六名。
滬尾水師營
礮臺汛:舊設千總一、兵五百七十,裁存一百七十五;今設七十一名。
八里坌汛:歸礮臺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設十名。
北港塘:歸礮臺汛分防,設兵十,裁存五;今設一名。
金包里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五;今設十名。
石門汛:歸金包里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設六名。
小雞籠塘:歸石門汛分防,設兵十,裁存五;今裁。
噶瑪蘭營
五圍城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二、額外一、兵三百六十,裁存一百五十九;今設一百六十六名。
頭圍汛:舊設守備一、外委一、兵一百,改設千總一、兵五十一;今設十名。
三圍塘:歸頭圍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礮臺塘:歸頭圍汛分防,設兵十五,裁存八;今設一名。
三貂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改設外委一;今設兵三名。
溪州汛:舊設把總一、兵四十,裁存十八;今設八名。
北關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十九;今設六名。
加禮宛汛:舊設額外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四;今設五名。
蘇澳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二;今設七名。
南風澳汛:歸蘇澳汛分防,設兵三十;今設一名。
龜山嶼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二名。
安平水師中營(改為臺東陸路中營)
安平汛:舊設游擊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五、額外三、兵五百十三,改設都司一、外委一、額外一、兵二百二十;今設六十二名。
大港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裁存三十五;今設十二名。
鯤身塘: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鯤身頭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喜樹仔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茄萣仔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蟯仔港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鹿耳門汛:舊由中營守備右營千總輪年駐防,設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設四名。
蚊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改設外委一、兵三十八;今設八名。
青鯤身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馬沙溝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北門嶼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南鯤身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安平水師左營
鹿港汛:舊設游擊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二、額外一、兵三百四十三,裁去把總外委,存兵一百四十;今設一百十六名。
水裏港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鹿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設三名。
王宮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四十五,改歸鹿港汛分防,設外委一、兵四十;今設四名。
三林汛:歸鹿港汛分防,設兵十五;今設二名。
番挖汛:歸鹿港汛分防,設兵十;今設二名。
笨港汛:舊設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二、額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總外委,存兵七十;今設三十一名。
海豐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設二名。
■〈魚逮〉仔港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九,裁存七;今設二名。
猴樹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八,裁存七;今設二名。
新店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八,裁存六;今設二名。
安平水師右營(改為臺東陸路右營)
安平汛:舊設都司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五、額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備一、把總一、外委四、額外二、兵二百;今設二十一名。
旗後汛:舊設兵十,改設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設十名。
打鼓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改歸旗後汛分防,存兵四;今設一名。
蟯港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赤崁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萬丹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大莆林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西溪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下淡水汛:歸旗後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四;今設一名。
東港汛:舊設千總一、兵三十,改設把總一、兵二十八;今設十五名。
茄萣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放■〈糸索〉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大崑麓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小琉球汛:光緒三年新設,駐兵三十名。
澎湖水師左營
媽宮澳東汛:舊係專汛官,管轄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改設把總一員、兵二十一名。
新城汛:歸東汛分防,設兵六名。
嵵裏汛:礮臺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駐防,改設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文良港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嵵裏汛分防,設兵十一名。
風櫃尾汛:改歸嵵裏汛分防,設兵四名。
將軍澳汛: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設把總一員、兵十六名。
挽門汛: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將軍澳汛分防,設兵八名。
水垵汛: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歸將軍澳汛分防,設兵八名。
澎湖水師右營
媽宮澳西汛:舊係專汛官,管轄砲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改設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新城汛:歸西汛分防,設兵六名。
內塹汛:礮臺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改設把總一員、兵二十二名。
外塹汛:礮臺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歸內塹汛分防,設兵十六名。
小門汛:礮臺一座、汛兵三十名;改歸內塹汛分防,設兵十六名。
北山汛: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改設外委一名、兵十名。
吉貝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北山汛分防,設兵十五名。
○臺東勇營駐防表
鎮海後軍中營:統領兼管帶一員。光緒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駐知本,右哨駐水尾,後哨以四隊駐成廣澳、四隊駐大陂鹿寮。
鎮海後軍左營:原名飛虎軍後營。光緒九年,改分駐花蓮港一帶。嗣以中、左、後三哨駐花蓮港,右哨四隊分防加禮宛、四隊吳全城,前哨五、六、七、八等隊分防象鼻嘴,三、四兩隊、六甲一隊大巴壟。
鎮海後軍前營:光緒十四年冬增設,以中、前、左三哨駐新開園,右哨駐成廣澳,後哨四、五、六、七等隊駐璞石閣,一、二、三等駐鹿寮。
卑南屯兵一哨:光緒十四年原設三哨,十五年夏裁兩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岡、巴塱衛等處。
南路屯兵二哨:光緒八年原設三營,九年裁。十年復募二哨,分防歸化門、大樹林、出水坡、溪底等處。
海防屯兵二哨:光緒十五年六月設,原駐拔子莊。十八年秋,以後哨調防巴塱衛。十九年秋,前哨調防大麻里等處,與南路屯兵換防。
屯丁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將軍福康安率師入臺,歸附各番奔走軍前,克奏膚功。及平,奏請倣照四川屯練之例,設置屯丁。既又釐定章程六款。旨下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尚書等議奏。奏曰:『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內閣欽奉上諭:「據福康安等奏稱:臺灣熟番向化日久、當逆匪滋事之時,各番奮勇隨同官軍打仗殺賊,頗能出力。欽奉諭旨,令將熟番補充額名。臣等因戍兵仍請遵照舊例換防,別將熟番挑募屯丁,酌撥近山未墾之地,以資養贍,先經附摺具奏在案。茲將應行釐定章程,倣照屯練之例,通融酌議,逐一臚陳,恭請聖訓等因,著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臣等查臺灣地方,民番雜處。當逆匪滋事之時,該熟番均能奮勇出力。現在事竣,自應酌量挑補兵弁、分給田畝,以示撫綏,而資捍禦。今據福康安等倣照屯練之例,通融釐定各條,悉心酌議,恭呈御覽。一、屯丁人數,應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據稱「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社。臺灣縣屬番社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鳳山、嘉義次之。每社番自數百至數十不等,約可挑選壯健番丁四千名,分為十二屯。大屯四處,每處四百人;小屯八處,每處三百人,作為額缺,毋庸別設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盜賊。其戶口較少之社,或數社並作一屯,或附入近處大社;庶番民等不致遠違鄉井,而較驗調派亦易於齊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難以適均。臺灣縣所屬番社不過數處,不能多設屯丁;然臺灣縣地界本狹,郡城設有重兵,足資彈壓。惟南北兩路險要甚多,淡水一所尤為遼濶。原撥熟番在隘口搭寮防守,名為隘丁,零星散處,酌量地勢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別設屯,與各處營汛官兵聲勢聯絡,則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嚴密」等語。查台灣熟番九十三社,挑選壯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應定額挑補,以資巡防。應如所請;准其於該處熟番內挑選四千名,作為屯丁,分為十二屯。大屯四處,每屯四百人,小屯八處,每屯三百人,定為額缺,接各處廳縣地勢情形,分別安設,即令在本社駐守。其戶口較少之社,或數社併作一屯,附入近處大社,均毋庸別設屯所。仍將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冊報部查核。一、各屯番丁、宜設立屯弁、以資管轄一款:據稱「四川屯練兵,於額設屯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等官一百餘員。今臺灣屯兵允目,無需似此之多,祗應仿照其例,量為設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當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為交納社餉。但此通事積年充役,地方官僉派,本非番入同類,未便用為允目。應於番社頭目內,擇其曾經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裹社潘明慈之類,揀選拔補。於南北兩路額設屯千總二員統領屯兵,把總四員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處設屯外委十二員,花名圖冊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將各屯事務交北路協副將、南路營參將就近管理。該番等素嫻技藝,非招募新兵可比,應照四川省屯練之例,毋庸歸營操演。點驗屯丁、拔補屯弁等事,統歸臺灣鎮總兵、臺灣道管轄,詳報督、撫,給與劄付,報部存案。經管六年後,如果董率有方,曾著勞績,由鎮、道詳報督、撫,加一等賞,給職銜以示鼓勵。倘所管內有生事廢業之人,及苦累番眾情弊,即行咨革究處。遇有事故出缺,仍揀選番社悅服之人,詳報拔補」等語。查四川屯練之兵丁,向設屯士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等管轄。今臺灣番社既經挑補番丁四千名,亦應設屯允以資經理。如所請南、北兩路,額設屯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其大小各屯,每處各設屯外委一員,統率分管。該弁等本係番社,毋庸歸營操演,責令北路協副將、南路營參將各就近約束,並將花名圖冊造報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點驗兵丁、拔補屯弁等事,統歸臺灣鎮總兵、臺灣道辦理。該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著有勞績,即由鎮、道詳報督、撫,加賞職銜以示鼓勵。倘有生事廢業,及苦累番眾之事,即行咨革究處,毋庸稍事姑寬。所有該弁等應給劄付,由鎮、道詳報督、撫給與,仍隨時報部存案。一、屯丁番丁、毋庸籌給月餉、應酌撥近山埔地、以資養贍一款:據稱「臺灣東界內山,本多曠土,禁民越墾,准令熟番打牲耕種,以資生計。無如游民聚處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業,以致爭奪之事,控案甚多。前經勒渾奏明,轉委鎮、道確切勘丈,尚未勘明詳報,即逢逆匪滋事。現經臣等提奏核查,共計丈出墾埔地一萬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內地民田十一畝三分一釐,均應查明民墾番墾,分明陞科辦理。此外尚有未墾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鬥及互控結會案內抄沒翁雲寬、楊光勳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餘甲,均屬界外之地,追近內山。應請將新設屯丁四千名,每名撥埔地二甲,千總每員十甲,把總每員五甲,外委每員三甲,令其自行耕種。責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冊繪圖,載明四至段落,通報立案,以備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補,承受田畝。如有私行典賣者;按律治罪,追賠契價充公,其地仍歸番社。所有撥給埔地,應照番田之例,免其納賦,以示體恤,即毋庸別行籌給月餉」等語。查臺灣各社熟番,既經作為屯丁,令其巡防,自應酌給地畝,以資養贍。今將軍公福等請於界外未墾荒埔並械鬥結會案內抄沒入官埔地八千八百餘甲,每一甲合內地民田十一畝三分一釐,今新設屯丁四千名,每名撥給埔地二甲;千總每員撥給十甲,把總每員撥給五甲,外委每員撥給三甲,令其自行耕種。照番田之例,免其納賦,毋庸別行籌給月餉等因。臣等核其撥給埔地,係按屯丁屯弁約定數目,應如所奏,行令該省督、撫,即將籌給該丁弁等埔地,飭令地方官,於設屯處所,就近照數撥給。仍令勘定界址,造冊繪圖,載明四至段落,通報立案,以備稽查。其屯丁內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補,將分給田畝頂給承種,以資養贍。如有私行典賣者,按律治罪,追賠契價充公,將該地畝移給別挑屯丁承受。一、請查已墾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據稱「臺灣東面依山,地勢寬廣。從前因淡水、彰化二處墾闢日增,別行畫定界限,設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佔墾,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種。價值稍輕者,謂之租贌價值稍重者,謂之典賣。熟番等歸化日久,漸諳耕作;所以業經典賣與民,無由取贖,是以各處番地,不特嘉義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處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虛設。此時若不將埔地徹底清釐過境,遷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墾荒埔五千四百四千餘甲撥給新募屯丁外,其已墾之一萬一千餘甲,自應分別辦理。查民人租贌之地無多,原係民為佃戶,番為業主,自應同番社田畝一體免科。其業經賣斷與民者,既非番業,即應令民戶一體報陞。第民買番地之後,所費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給科則,接甲計畝徵銀,免其納粟。仍出示曉諭番社,使知租額無虧,俾得永資生計。民人疇籍有納賦明文,世守其業,亦可永杜爭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瑯■〈王喬〉等處,接壤生番,私墾田畝甚多。此等偷越民人,本應重加懲治,惟念開墾以來,與生番日久相安,並無事故。一經驅逐,沃土既須拋荒,而遊民又無歸宿。應請照現定民買番地之例,一概陞科,免其查究。應令該處民番將租贌典賣地畝,先行呈報。一俟割穫登場,臣徐嗣曾專委大員前往細查,並將此外有無續墾地畝,一併查明,分別辦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後,即以所墾地方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視臺灣之將軍、督、撫、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時週歷巡查。如有越界私墾,即行從重治罪,將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併嚴參究治」等語。查臺灣地方,民田薄徵租賦,番地免其陞科,乃皇上優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將軍公福等奏稱,將佃墾生熟番埔地一萬一千餘甲內,民人租贌之地,同番社田畝,免其陞科。其業經賣斷與民者,照同安縣下沙科則,按甲計畝徵銀,免其納粟之處,係屬推廣皇仁,俾得番民得業起見,亦應如所奏辦理,令該省督撫出示曉諭民番,各知遵守。並將業經賣斷與民地畝,查照同安縣下沙科則,造具每畝征銀若干清冊,送部查核。至所稱集集等處民人田畝,既據聲明,自開墾以來,與生番日久相安,並無事故,一經驅逐,沃土即須拋荒,而遊民又無歸宿,應如所請,准其照現定民買番地之例,一體陞科。仍令該督撫轉飭民番,將租贌典賣地畝數目,即查明呈報。一俟割穫登場,即專委大員前往細查。如此外復有續墾地畝,一併查明,造冊報部。自此次清查之後,即將所墾地方立石為界,仍交巡視臺灣將軍、督、撫、提督及該處地方官等,不時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墾,即行從重究冶,將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併嚴參究處。一、屯丁習用器械、應令自行製備、報官點驗一款:據稱「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鏢鎗、鳥銃、竹箭,器械不一,均屬犀利。即如岸裹社番善用鳥銃,隨同官兵打仗殺賊,最為賊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製給。但現在嚴禁民間私藏軍器,屯兵所用鎗箭,亦應官為點驗,以備稽查。所有新設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綠營之例,拘定鳥鎗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該番習用器械為准,呈報總兵、逐加印烙,編號備查。每年令總兵巡查之便,照點一次。如無火烙印記,即照民人私藏軍械之例,一體治罪」等語。應准所奏。屯丁所用器械,毋庸拘定鎗箭,令該總兵逐加印烙編號。每年巡查之便,點驗一次。如無印烙,即照私藏軍器之例,一體治罪。一、屯丁徵役酌與優免、以恤勉力一款:據稱「臺灣各社熟番,質樸淳良,最堪憐憫。從前文武員允出差巡察,無不調撥番兵,背運行李。其餘如地方興築、遞送公文,亦皆社番應役。其勞苦急公之處,較之臺灣民人不啻數倍。今既挑補屯丁,分處防守,遏有搜捕盜賊等事,又須聽候征調;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應。其未補屯丁之番民,亦祇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恤,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加參究」等語。查臺灣熟番既經挑補屯丁,即有防守之責,自應加優恤,以免擾累。今將軍公福等奏請,新設屯丁之番民,亦祗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處,應如所奏,行令該督、撫轉飭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恤,復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處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臣等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候聖諭遵行』。詔曰可。命閩浙總督覺羅伍拉遵旨詳查應辦事宜。五十五年十月二十有三日,覺羅伍拉奏陳十二款:一曰分設屯所,應酌量地方,以資捍禦;二曰請嚴屯弁責成,以資約束;三曰屯丁受地,宜酌配撥;四曰清出侵佔界外田園,定等徵租,以昭平允;五曰已墾田園;應設法分別陞免;六曰現丈戈聲圖冊,應發廳縣存檔,仍按各戶另給四至丈單,以便轉撥;七曰清丈徵租,以垂永久;八曰征收租銀,應酌定勻給存留,以補丁食,以資經費;九曰支撥屯餉,宜定章程,以杜弊竇:十曰應用器械,分別編驗,以從番便;十一曰照舊安設隘丁,以重邊防:十二曰重立界石,以杜爭越。旨下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尚書議覆具奏。十一月十有一日,詔可,以五十六年春正月舉辦。覺羅伍拉命臺灣鎮、道通飭所屬遵行,並發告示曉諭民番。於是南路設大屯一、小屯二、置屯千總一員、把總一、外委三,隸南路營參將,轄十二社;北路設大屯三、小屯九,置屯千總一員、把總三、外委十二,隸北路協副將,轄八十三社。凡大屯屯丁四百,小屯三百,計四千名。分給荒地,俾之耕稼,以資贍養;其詳如表。
又以屯務初設,應需經費,奏定屯千總年給俸銀一百圓、把總八十圓、外委六十圓、屯丁餉銀八圓,歲共需銀三萬三千二百四十圓。委員勘丈番社田園,責成廳縣按甲徵租,而由撫民理番同知理之。嘉慶十五年,噶瑪蘭設廳。二十年春二月,通判翟淦議以東勢、馬賽、西勢等處荒埔,或已私墾,或尚未開,請准隘丁熟番就近耕稼,計甲徵租,年可得銀一千三百圓,倣設屯丁可得一百五、六十名,以備緩急。而鎮、道以該處究屬流番,未便設屯,著將田園照例陞科,其議遂寢。道光中,水沙連六社歸隸之時,巡道徐宗幹稟請督、撫,以六社番眾男女一千餘人,可選壯番四百名,設一大屯;補用外委一名,仍屬北路屯千總統轄,召佃墾荒,以給屯餉。許之。自是以來,屯務漸廢,而屯租亦愈空乏,至於不足支給。
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辦清賦,並議整屯務。巡道陳鳴志飭中路撫民理番同知蔡嘉穀議查,遂上整頓之策,略曰:『查乾隆五十三年,將軍公福奏准,九十三社之化番,挑選壯丁四千,以為屯丁。則設大屯四、小屯八;星羅棋布,聯絡各營。有事之際,隨時調集;農隙之時,為之訓練。計丁給地,除徵租地界之外;未墾荒埔五千六百九十一甲餘,均分撥屯丁。其近屯之地,每丁一甲或至一甲一分。距屯稍遠者,一甲三、四分。命其自耕,以為贍養。即照番田之例,減免租賦;立石為界,官為巡視。至於屯田,以查出界外私墾田園三千七百三十餘甲,按等陞科,以充其用。每年計徵租穀四萬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三撮,每石折銀一圓,可得四萬一千二百六十一圓四角六分六釐四毫三瓣。又有九芎林口租穀折銀八十圓。除給隘丁佃首餉費二千一百三十圓,及屯弁屯丁俸餉等項三萬三千二百四十圓,此外尚剩五千九百七十一圓四角六分六釐四亳三瓣,收存各縣,調撥口糧,俾充振恤,專為屯務之用。伏查屯丁設置以來,百有餘年,父以傳子,子以傳孫,數代相承,得免饑餓,實賴此屯。然此養贍之地,輾轉佃耕,百弊叢生。或私自賣買,或竟被侵佔;埔地日削,幾無聊生。謹陳整頓之策五條,伏祈憲鑒。一曰清屯餉:查屯田徵餉每年四萬一千餘圓,例由本廳移牒各縣,造冊送呈憲鑒。而近來各縣或稱水衝沙壓,或言旱魃為災,以是徵額每多缺損。茲請先令各縣清丈本項屯田,查勘地方段落四至,造成魚鱗清冊,分別報告。如有被害丈溢之業,妥為處置,以充屯餉之需。二曰選精壯:屯丁久沐皇恩,一旦裁撤,四千之眾,失其衣食,弱者轉於溝壑,強者聚嘯生事。今請妥為揀選,棄弱留強,以其子弟補缺;並造名簿,由本廳給發腰牌,俾之攜帶,以定壯丁之額,免糜餉項。三日分調遣:揀選番丁成屯之後,分調二千名,以六營為巡防,大屯仍舊四百名為一營,小屯三百名為一營,或分為四營,以一、二年交代,均其勞逸,以資操防。四曰備工作:全臺建省之時,需工甚多,故月給工食。或開山墾地,成修路造城,仍給器械,以慣其用,動以兵法。假如一旬之中,七日作工,三日操演,認真訓練,自成勁旅。五曰分餉需:屯餉舊田若能清丈,溢出必多。然以現在每月支餉甚鉅,欲望驟增,實有至難。伏思臺灣士勇數營,曾立戰功,故未遣散。顧兩三年來,病故逃亡甚多,十不存一。請減每營為二百,或改營為旗,每旗二百四十名。如以改減為難,遇有病故逃亡之時,暫不填募,任其漸次減少、以節餉需。即以剩餘之款,改充屯餉。屯丁工作既畢,俟其訓練又精,再將駐屯之處,分給荒埔開墾,徵租繼餉,以充餉需,似足大減國帑』。嗚志嘉之,代詳巡撫請探用。唯分餉一條,以營勇增減本有定數,而屯租徵收亦有常額,斷不得以勇餉而分給屯餉。進止如何,乞為裁奪。十二月,銘傳通飭廳縣查勘屯田甲數,並檄總兵朱名登、通判金提會同各廳縣點閱屯丁,驗其優劣,以備取舍,而屯租遂改為官租矣。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
屯名 屯弁數 分給埔地 每人甲數 總數(終位毫)
南路 屯千總一 鳳山南坪頂 一0、000 一0、000
放■〈糸索〉大屯 屯百總一 鳳山南坪頂 五、000 五、000
放■〈糸索〉大屯 屯外委一 鳳山南坪頂 三、000 三、000
搭樓小屯 屯外委一 鳳山南坪頂 三、000 三、000
新港小屯 屯外委一 鳳山大北坪 三、000 三、000
北路 屯千總一 彰化罩蘭 一0、000 一0、000
竹塹大屯 屯把總一 淡水武陵埔 五、000 五、000
竹塹大屯 屯外委一 淡水武陵埔 三、000 三、000
武朥灣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三角湧 三、000 三、000
蕭壠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永平坑 三、000 三、000
柴裏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內木柵 三、000 三、000
東螺大屯 屯把總一 彰化沙轆 五、000 五、000
東螺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沙轆 三、000 三、000
北投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內木柵 三、000 三、000
阿里史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水底寮 三、000 三、000
麻薯大屯 屯把總一 彰化罩蘭 五、000 五、000
麻薯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罩蘭 三、000 三、000
日北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馬陵埔 三、000 三、000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
屯名 屯丁數 分給埔地 每人甲數 總數(終位毫)
放 三九 鳳山埔林 一、八七五 七四、五00
茄藤 一二一 鳳山埔林 一、一八0 一四三、000
力力 六九 鳳山埔林 一、二二0 八三、000
下淡水 一一一 鳳山南坪頂 一、二00 一三三、二00
上淡水 六0 鳳山南坪頂 一、一八0 七一、000
搭樓 一五五 鳳山南埔頂 一、二六0 一九五、九九0
武洛 五0 鳳山南坪頂 一、二二0 六一、000
阿猴 七一 鳳山南崁林 一、八一0 八三、八00
上淡水 二七 鳳山南坪頂 一、五00 三六、一六0
新港 二0一 鳳山大北坪 一、六八0 三三四、七一0
卓猴 六八 鳳山南坪頂 一、六三0 一一一、四五0
大傑顛 三一 鳳山南崁林 一、六七0 五二、000
蕭壠 四一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六一、五00
蔴荳 五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七五、三00
蕭里 二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三0、000
灣裏 四0 彰化八娘坑 一、七七0 六九、五00
大武壠 三六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五0、六六0
茄拔 二五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三五、二五0
芒仔芒 三0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四二、三00
嘉義 二0 彰化沙轆 一、五00 三0、000
哆囉嘓 二0 彰化沙轆 一、五00 三0、000
內攸 一0 嘉義十張犁 一、一00 一一、000
阿里山 七 嘉義後大埔 一、一一0 七、七七0
柴裏 三八 彰化內木柵 一、四00 五三、四00
阿里山 四0 嘉義芊蓁崙 一、六六0 四六、六00
水沙連 九0 彰化八娘坑 一、000 九0、000
打貓 一五 彰化沙轆 一、四00 二一、000
他里霧 二0 彰化沙轆 一、四00 二八、000
西螺 五六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七三、四六0
貓兒干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三九、四四0
南社 一二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一六、三二0
東螺 一五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五二、000
馬芝遴 二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三、000
二林 二八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八、000
眉裏 五0 彰化校栗林 一、0一0 五0、五00
大武郡 二八 彰化萬斗六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半線 一三 彰化萬斗六 一、0三0 一三、三九0
大突 七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六、000
阿束 三0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0、000
北投 一二八 彰化內木柵 一、000 一二八、000
南投 二三 彰化虎仔坑 一、0二0 二三、五00
貓羅 四五 彰化萬斗六 一、000 四五、000
柴仔坑 三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三、000
大肚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大肚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貓霧?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九、000
阿里史 一一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一九、000
水裏 二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六、000
牛罵南 三五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五、000
牛罵北 一四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四、000
烏牛蘭 三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二、000
沙轆 二七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七、000
大肚中 四七 彰化大姑婆 一、000 四七、000
蔴薯舊 三八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三八、三八0
岸裏 一一一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一一二、一一0
翁仔 二五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葫蘆墩 二五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崎仔腳 二一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二一、二一0
西勢尾 二三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二三、二三0
樸仔籬 一四四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一四五、四四0
貓裏蘭 一三 彰化雞油埔 一、0一0 一三、一三0
日北 七0 淡水馬陵埔 一、六八0 一一八、000
日南 七四 淡水馬陵埔 一、六九0 一二五、000
大甲東 四0 淡水黃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西 四0 淡水黃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中 三二 淡水四方林 一、九00 六一、000
雙寮 四四 淡水淮仔埔 一、六七0 七三、五00
竹塹 九五 淡水武陵埔 一、五八0 一五四、一00
房裏 四四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七三、九二0
苑裏 一二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二、0一六
吞霄 二五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四二、000
貓盂 八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一三、四四0
後壠 三九 淡水芎蕉灣 一、一五0 四五、000
新港 五二 淡水內灣 一、一四0 五九、三九0
猫閣 三0 淡水鹽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中港 三0 淡水鹽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雙寮 四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六七、二00
霄裏 二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三三、六00
武朥灣 三二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三八、0八0
擺接 一三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五、四七0
里族 一四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雷裏 二二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二六、一八0
錫口 一四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搭搭攸 一六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八、0四0
圭泵 一五 淡水尖山腳 一、一九0 一七、八五0
八里坌 五 淡水尖山腳 一、一九0 五、九五0
圭北屯 一一 淡水尖山腳 一、一九0 一三、0九0
毛沙翁 四 淡水八連港 一、0三0 四、一二0
大雞籠 一二 淡水八連港 一、0三0 一二、三六0
金包裏 二八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北投 二二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二、六六0
三貂 二一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一、六三0
小雞籠 六 淡水田寮港 一、0三0 六、一八0
龜崙 二三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三、六九0
南崁 一四 淡水三角湧 一、0八0 一五、一二0
坑仔 一六 淡水三角湧 一、0八0 一七、二八0
隘勇
臺灣設隘,仿於鄭氏。永曆十九年,諮議參軍陳永華請申屯田之制,以開拓番地,而人民之私墾者亦日進,每遭番害「乃築土牛以界之,禁出入。土牛者,造土如牛,置要害,戍兵防守。至今尚留其跡。或曰紅線,則以土築短垣,上砌紅磚以為識,耕者不得越。歸清以後,仍沿其制。而墾田愈廣,漸入內山,官不能護。乃為自衛之計,設隘寮,寡隘丁,以資捍禦。其經費則隘內田園徵之,謂之隘租。鋤耰併進,弓矢前驅;南至瑯■〈王喬〉,北窮淡水,皆有漢人足跡,而政令且不及也。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變,全臺俱動。及平,總督滿保以沿山一帶,為盜番出沒之所,議逐人民於內。塞各隘,築長垣,以絕出入。總兵藍廷珍力陳不可。六十一年,福建巡撫楊景素奏請立石番界,派兵巡防;是為官隘之始。雍正六年冬,山豬毛番亂,討之。十一年,以南路營兵三百戍其地。自是番不敢出,然猶未有隘名也。十三年,彰化眉加臘番亂,討之。乃設隘於柳樹湳,在烏溪之北,為今臺灣府治附近,其時臺中皆番地也。乾隆五十三年,大將軍福康安奏設屯番之制,以近山之地,照舊設立隘丁,或分地受耕,或支給口糧,均係民番自行捐辦。今其地歸屯,應以官收租穀內支給,仍責成各隘首,督率隘丁,實力巡查,以與營汛相表裹。於是鳳山、嘉義、彰化、淡水各設隘於邊。每處隘首一名,隘丁十數名,或二、三十名。每名年給口糧三十石,折銀三十圓,隘首倍之。惟九穹林隘,官徵屯租全給,餘則官給四成,民給六成,是為官設之隘。然官隘之力有限,而人民之墾者日多。嘉慶七年,吳沙募三籍之氓,入闢蛤仔難,築堡以居。沿山各隘,俱戍鄉勇,曰民壯寮,故居者無害。各有田園數千甲,為經費。設廳之後,雖陞科,而近隘之地,仍留為隘丁耕稼,自收自給。奉旨准行。是為私設之隘。蛤仔難處臺之北東,負山面海,皆番地。自三貂嶺越山行,為還望坑,有民壯寮焉。始用以通道,繼用以捍行。過此而西,為大里簡,亦設民壯寮。又西為梗枋;為烏石港。遠望坑之南為金面山,為白石,為湯圍,為柴圍,迤西為三圍。又南為四圍一結,為四圍二結,為四圍三結,為旱溪,為大湖,為叭哩沙湳,為鹿埔,為清水溝,為崩山,為員山莊,為馬賽,凡二十處,各設隘祛害。前時行人出入,隘丁護之,每人酬錢四十文。迨設官後,由官賚之。十七年,漳人林朝宗等請墾蘇澳之地,增設施八坑隘。施八坑在東勢山尾,林深草茂,土番據之。而日甚狹,西連叭哩沙湳;出坑而東為蘇澳,通海之處也。土廣而腴,眾每請墾,而有司以距城遼遠,慮藏好宄;不許。及道光元年,耕者已三百餘人。署通判姚瑩乃籍其田以為隘,未竣而去。六年夏,閩、粵械鬥,粵人黃斗乃居淡水之斗換坪,乘勢煽生番作亂。及平,設隘南莊,置屯把總一、屯兵六十以戍。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業以南莊既墾,而東南山地未闢,乃命姜秀鑾、周邦正集閩、粵之人,凡二十四股,合設金廣福隘,以從事墾荒。自樹杞林而入北埔,設隘寮十五處。所轄之地,袤三十餘里,廣一、一十里,徵收田租,以供隘費。是為公設之隘。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山撫番,而隘制久廢,以兵代之。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頒隘勇之制,收防費,廢隘租,以期整剔。十四年,阿罩霧人林朝棟、林文欽合設公司日林合,給墾臺灣縣轄沿山數千甲,並營腦業,慮遭番害,請設隘勇兩營,凡五百名,自給餉械,以林榮泰、劉以專率之。自抽籐坑至集集,分設隘寮,謂之銃櫃。隘勇擊柝巡守,有警則鳴銃傳示,眾悉出,伏險擊。故番害稍戢。番之出草,每乘隙弋人,或昏夜突襲、故防之綦嚴。而任其事者,多愍不畏死,以殺番相雄長者也。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
隘寮社隘:官設,在山豬毛口,原設隘丁三十名,今裁。
漏陂社隘:官設,在南太武山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裁。
茄藤社隘:官設,在大崑麓,原設隘丁二十名,今裁。
力力社隘:官設,在佳佐山麓,原設隘丁二十名,今裁。
放■〈糸索〉社隘:官設,在三條崙嶺,原設隘丁二十名,今裁。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
火焰山隘:民設,在大甲堡西南,即大甲溪,原設隘丁八名,今裁。
日北山腳隘:民設,原在日北山腳,後移入鯉魚潭高崗,屬苑裏堡,原設隘丁六名,今設八名,現隸苗栗縣。
三叉河隘:民設,在苑裏堡內山高崗處日北山隘之北,今移番仔城,原設隘丁十五名,現隸苗栗縣。
內外草湖隘:民設,原為高埔隘,後移苑裏仔東首內山,而南勢湖隘亦歸併,在三叉河隘之北,二隘原設隘丁十七名,今設二十名,現隸苗栗縣。
銅鑼灣隘:官設,在後壠堡銅鑼灣內山要處,為草湖隘之北,原設隘丁二十五名,現隸苗栗縣。
芎中七隘:官設,在後壠堡芎蕉、中心埔、七十分三莊之內,故名;為銅鑼灣之北,原設隘丁三十名,現隸苗栗縣。
大坑口隘:官設,原為中隘,後移後壠堡內山橫岡,為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設隘丁三十名,中隘十名,今設四十名,現隸苗栗縣。
蛤仔市隘:官設,在後壠堡蛤仔山內之橫岡,為大坑口隘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現隸苗栗縣。
嘉志閣隘:民設,在嘉志閣莊,後改汛防,移入內山,為蛤仔市隘之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三十名,現隸苗栗縣。
南港隘:民設,在中港、南港之內山,為嘉志閣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三十名,現隸苗栗縣。
三灣隘:民設,在中港堡三灣內山,為南港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請派撥屯把總一員、屯丁六十名、通事一名,以防中港、三灣、大北埔等隘。今改設隘丁四十二名、屯把總一名,現隸苗栗縣。
金廣福隘:民設,原在淡水廳東之鹽水港、南隘、茄苳湖、石碎崙、雙坑、大崎、金山面、圓山仔、大北埔、小銅鑼圈等十處。其小銅鑼圈即舊之中港尖山隘。嗣因土地日闢,已越舊址,乃裁撤為一,移於五指山之右,沿山十餘里,均設隘以防。其石碎崙原設隘丁四十名,由官撥充租稅,以補不敷。而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設,由民給費。其鹽水港、南隘、茄苳湖、小銅鑼圈四處,原設隘丁各二十名,雙坑十四名,大崎、金山面各十八名,圓山仔六名,均民給費。今合設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糧,每年由官撥租四百餘石,發串著令自收。現隸新竹縣。
矺仔隘:民設,在三灣隘之北,距廳東三十里,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現隸新竹縣。
猴洞隘:民設,在矺仔隘之北,距廳東三十四里,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現隸新竹縣。
樹杞林隘:民設,在猴洞隘之北,距廳東二十五里,原設隘丁十五名,今二十名,現隸新竹縣。
九芎林隘:民設,即南河隘,距廳東四十里,原設隘丁十名,由官撥給屯租,今歸民辦,現隸新竹縣。
咸菜硼隘:民設,在九芎林隘之北,距廳東五十里,原設隘丁二十名,今仍之,現隸新竹縣。
大嵙崁隘:民設,在桃澗堡內山,原設隘丁三十名,今仍之,現隸南雅廳。
三角湧隘:民設,在海山堡內山大嵙崁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現隸南雅廳。
大銅鑼圈隘:民設,原在四方林,後移桃澗堡內山,舊設隘首一名,丁無定額,今設十名,現隸淡水縣。
三坑隘:民設,在桃澗堡內山,為大銅鑼圈隘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現隸淡水縣。
大坪隘:民設,在桃澗堡內山,為銅鑼圈隘之北,今設隘丁二十名,現隸淡水縣。
溪洲隘:民設,在桃澗堡內山,為大坪隘之北,今設隘丁十名,現隸淡水縣。
橫溪隘:民設,在擺接堡內山,今設隘丁五名,現隸淡水縣。
暗坑隘:民設,在擺接堡內山,今設隘丁十名,現隸淡水縣。
萬順寮隘:民設,在擺接堡內山,為暗坑隘之北,原設隘丁十二名,今十五名,現隸淡水縣。
十份寮隘:民設,在石碇堡內山,原設隘丁十名,今裁。
三貂嶺隘:民設,在三貂嶺民番交界之處,原設隘丁十名,後改汛防。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
遠望坑隘:民設,在廳治北鄙,與淡水交界,前設民壯寮,今裁。
大里簡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前設民壯寮,後改汛防。
梗枋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前設隘丁,後改汛防。
烏石港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前設隘丁,後改汛防。
金山面隘:民設,在廳治之北二十五里,原設隘丁八名。
白石山隘:民設,在廳治之北二十里,原設隘丁十名。
湯圍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十七里,原設隘丁八名。
柴圍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十二里,原設隘丁五名,今裁。
三圍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十二里,原設隘丁五名,今裁。
四圍隘:民設,在廳治之北八里,原設隘丁六名。
旱溪隘:民設,或作礁溪,在廳治之北九里,原設隘丁八名,今移於摸壁潭。
泉大湖隘:民設,在廳治西南二十五里,現設隘丁十三名。
葫蘆隘:民設,在廳治西南十六里,現設隘丁六名。
施八坑隘:民設,在廳治之南四十里,現設隘丁十二名。
馬賽隘:民設,在廳治之南三十里,原設隘丁十二名,今裁。
員山隘:民設,在廳治之南二十五里,原設隘丁十名。
鹿埔嶺隘:民設,在廳治之南二十五里,現設隘丁十二名。
清水溝隘:民設,在廳治之南十五里,原設隘丁八名,今裁。
崩山隘:民設,在廳治之南十二里,原設隘丁八名,今移於擺燕山。
大埤隘:民設,在廳治西北十里,現設隘丁八名。
三關仔隘:民設,在廳治西北五里,現設隘丁八名。
叭哩沙湳隘:民設,在廳治之西三十里,現設隘丁十二名。
內湖隘:民設,在廳治之西十五里,現設隘丁六名。
大湖隘:民設,在廳治之西四十二里,原設隘丁十二名。
穎廣莊隘:民設,在廳治之西七里,現設隘丁五名。
枕頭山隘:民設,在廳治之西六里,現設隘丁十名。
鄉勇
康熙六十一年,朱一貴既平之後,地方未靖;臺灣鎮總兵藍廷珍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保甲。許之。既復請辦團練;以為郡治今雖有協防之兵二千人足供調遣,然計南路下淡水岡山分去四百有奇,北路下加冬半線又分去四百,所存防兵不過千人。經制各營又多分守汛地,府治關係重大,未可遽云兵力有餘也。當今之時,宜急訓練鄉壯,聯絡村社,以補兵防之所有不周。無事皆農,有事皆兵,使盜賊無容身之地。所謂急則治其標,不可須臾緩者也。其後遂以為例,每有兵事則舉辦之。林爽之役,南北俱陷,粵莊多出義軍助戰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衛,故無害。一貴、漳人也。漳、泉方息鬥,又與粵莊仇,故多拒之。事平,下旨嘉許,立功者給以功牌,死者祀之,春秋豆俎,以旌義烈,故民多奮勇。
禁煙之役,英艦輒窺同沿海,總兵達洪阿、巡道姚瑩治軍有律,策勵民兵,以資戰守,故無外害。淡水同知曹謹請停防洋經費,專募鄉勇,瑩不可。當是時班兵積弊,幾不可用,瑩乃選拔精兵六百名,增給月餉而訓練之,欲以漸及各營,未成而去。道光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與總兵議,漸整營制。又以澎湖一營遠隔海洋,上書督撫,請改募兵。略曰:『澎人皆捕海為生,極為勤苦,且熟諳水性;履波濤如平地,壯健丁勇挑選入伍,以備不虞,較諸水師實為得力;不但可以省戍兵換班之費,且可以收海島無業之民。沙線既熟,守望亦專,是一舉而數善備也』。不從。洪楊之役,湘淮諸將多練鄉勇,戡平大難,於是漸汰綠營。及戴潮春之變,攻陷彰化,南北俱動,官兵不戰而潰;巡道孔昭慈死之。乃再設團練,以淡水紳士林占梅為團練大臣駐大甲,阻其北竄。而各莊亦多起義軍,以相摶戰,建功尤偉。然而猾紳土豪,夤緣為利,怙其勢力,互相雄長,武斷鄉曲,莫敢誰何。巨奸積匪,藏之宇下,一言不合,趣起興戎。浸成游俠之風,而官莫敢問也。光緒七年,改為培元總局。
法人之役,沿海戒嚴,巡道劉璈集士紳再辦團練,手訂章程十七條以布之。則於府縣城內設一總局,東、西、南、北、中各舉團總一人,歸總局經理。城外各鄉遠近不一,大約以周三、四十里為分局,任以團總,副以團佐。閩、粵人之聚居者可設族團,族長主之。凡團內之壯丁皆註於籍,分為義勇、練勇、團勇。義勇常駐局中,逐日操練,月給糧銀四圓八角。練勇按旬一操,每次給銀二角。其費皆由鋪戶捐之;練勇八名抵義勇一名。不歸捐者為團勇,自備口,每月赴操一次,由局豫選明幹義勇為百長,以帶練勇。又由練勇選什長,以帶團勇。衣裝旗幟,捐戶備製,各分其色以俾辨別。其有膽略過人、願赴前敵者,准其自告,別編一冊,由縣會營,申明號令,隨軍出戰不,與前鋒,慮亂行也。信賞必罰,昭示鼓勵。從前犯法之人,如能改過自新以功抵罪,辦團紳士別為請獎。夫團練之設,所以自衛也。在城守城,在鄉守鄉,足供行軍之不逮,唯在理者之得宜爾。八月朔,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飭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略。曰:『漁團辦法與陸團不同。沿海漁戶,貧苦居多,既難如陸團捐勇出資,又難如陸團派紳設局。情形既異,頭緒尤繁』。並議就漁團以選水勇,籍水勇以聯漁團,相輔而行,較為妥便。除照原詳水勇名數,由各路挑選泅水精壯漁民,先後招募成軍,以固要防;並將漁團辦法,釐定章程,以清內亂,而禦外侮。其辦法則於海口陸團派委團紳一名,會同水營管帶,編造漁戶清冊。每船每筏給以白布小方旗一面,上書某路某口幾甲幾牌幾號之船。凡近海十里以內,或二百名、三百名、四百名聯為一團,派管帶、幫帶各一員以統率之。每哨置正、副哨長;又於水勇之中,每船派充什長一名,每筏伍長一名。每哨配船四隻、筏八隻。無筏者即用小划。其船逐月租價七兩,筏一兩四錢。衣旗軍器由官給發。每旬逢五,操練一次。無事之時,仍准出漁,有事則分哨守戰,以與陸團策應。如有勾通外寇、洩露軍情、潛為引港者,殺無赦。當是時,巡撫劉銘傳駐臺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各府廳縣設總局,以名望紳士理之,下設分局。各鄉置團,劃為一段,以衛鄉里,嚴守望,詰盜賊。其制甚善。
乙未之役,臺灣自主,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統率義軍,並辦漁團。一時蒼頭特起,執戈制梃,效命軍前,悍然而不顧死者比比也。然而蒼葛雖呼,魯陽莫返,則亦無可如何而已。
古者兵民為一,存亡與共,其民皆國之兵也,故能有勇知方。自募兵起,而兵民分矣。兵民分,而其兵為朝廷之兵、藩鎮之兵、悍將之兵,養其爪牙,以肆禽獵,而國之威稜乃不振。夫欲振威稜,當用民兵,遠師三代,近法歐洲,而後可以爭雄於天下。
師船
臺灣海國也,戰守之策,不在於陸而在於水,故治臺者多重海防。
昔者荷蘭以夾板之威,跋浪滄溟,稱雄東澥。鄭氏繼之,亦設水師之鎮,駕乘風之船,狎侮波濤,若履平地。使清人不敢南顧者,則以重洋之險,未可投鞭斷流也。芝龍素習海,開府安平,舳艫直通臥內。凡海舶出洋者,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例入二千金,以此富敵國。延平入臺之後,亦時造巨艦,販運東南洋而攬其利。使鄭氏不亡,整軍經武,則已為海軍之強國矣。而至於亡者,天也。
清人得臺,分汛水陸。安平水師副將統兵三營,有戰船五十四隻;澎湖水師副將統兵二營,有戰船三十三隻;其後添設淡水營水師都司,統兵五百,有戰船二隻;所以防備沿海也。臺、澎各營之船,例由通省廳員分派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州縣。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州縣派員辦運工料,赴臺興修。迨按糧議派,臺屬三縣始亦分修數隻。此非厚庇臺屬也;蓋以內地各廠員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煩運載,可以尅期報竣也。
先是康熙十三年,部定各省戰船,三年小修,五年大修。二十九年,奏准沿海戰船新造之後,三年小修,又後三年大修,又後三年尚堪駛用者仍令大修,否則奏明拆造,改為內河之船。既又奏准各省戰船至應改修之年,以文到之日為始,限一月領船,又一月估價報部。覆准之後,應以部文到日為始,大修限三月,小修兩月,如逾限者照例議處。後又奏准福建戰船勻派通省道府監修。臺澎九十二隻,應由臺灣道府各十八隻,餘仍歸派內地。於是道府始設船廠,採伐內山樟木,以為材料。未幾仍歸內地。四十四年,復歸臺屬,而府修倍道,飭與福州府分修。議於部價津貼運費外,每船捐貼百五十圓,繳交鹽糧廳代辦其半,道鎮協營廳縣共襄厥事。嗣又專歸府辦,而道廠廢矣。雍正三年,兩江總督查弼納奏請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之處,飭派道員監督,領銀修造,復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公同監視,務節浮費。部價不敷銀兩,歷來州縣協貼,仍應照舊。詔可。福建總督亦奏言:『臺澎戰船,請於臺灣設廠,委令道協督造』。於是各船盡歸臺廠,而道協之責任獨重矣。七年秋九月,總督高其倬奏改福建分設福、漳、臺三廠,攤造戰船。而福廠由鹽驛,興泉二道承修海壇等營一百三十三隻,漳廠由汀漳道承修水師提標等營一百零一隻,臺廠由臺灣道承修臺協等營九十八隻。其後增設泉廠,由興泉道辦之,而福廠僅命鹽驛道。乾隆元年,總督郝玉麟奏言:『福建戰船,福廠承修七十六隻,泉廠五十三隻,漳廠九十九隻,臺廠九十六隻。而臺廠遠阻重洋,難以勻派。顧臺灣自設廠以來,開辦料館,沿山樟樹概歸官有,南之琅■〈王喬〉,北之淡水,均委匠首。而匠首以伐木之外,私攬熬腦,而贏其利。然臺廠自數十年來,津貼較少,工料日騰?;修造戰船,屆期難竣。或至脆弱,不堪駕駛。歷任擱置,賠累為難。是有修船之名,而無用船之實』。及徐宗幹任巡道,稟請變通船政。其書曰:『昔劉晏曰:成大計者不惜小費。置船場執事者,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完矣。誠古今之通論也。曩者臺地船工,道府有餘項,價寬則易完,舟師有口糧,物固則不腐,是以一船得一船之實用也。查船廠所需料物,有購自內地者,若松杉、若鐵、若油、若棕之類,皆由廈口商船配帶交廠,例不許民間私售。廠用有餘,則發商匠領賣,而交價浮於原值。舊船椗、柁等料,亦有廠戶承領繳價,以津貼工料例價之不敷。如有延欠同存料,並於交案作扺。此官私之皆有利益也。乃日久而利之所在,弊即生焉。今移交冊內,孔、劉、鄧、平四任流抵一萬餘兩。周、劉、沈等任流抵三萬六千餘兩,姚、熊兩任列抵廠料及匠欠九千餘兩,熊任又抵存廈料四千餘兩。其匠欠作抵,是以現存之項為辦公之餘囊,而以待追之項為懸抵之空賬也。又各屬有料差、有匠首承辦料物,由各澎船運廠,向來於差役中點派,有應交公費,亦為廠中工需津貼。如恐其厲民而裁革之,則探伐料物,無所責成,或土棍影射滋擾,為害更甚。然官有餘資,民少困窮,亦利弊參半,而久則有弊無利矣。今者道府之存款有滅無增,舟師之出巡有名無實。應修應造之船,例應自營駕廠。因港道不能疏通,修船者得以卸責,而弁兵亦樂於折價,虛報領收,便可塘塞。或購買以補額,即補額亦為兵丁販運耳。已修已造之船,例應由營領駕。因港口不能安泊,駕船者得以藉口,而工匠亦樂於草率,埔岸高擱,何須堅固?或粉飾以備驗收,即驗收亦為兵丁需費耳。由是而料物之餘存者益多,則以發匠領賣為利。由是而鋪匠之積欠者益多,則以移居折抵為便。領售多而完繳愈少,所追者半窮丐子孫。流抵多而存款愈少,所墊者皆寄存要款。完繳愈少,而比追無著,則不能不問及保人。追保人不能不累及鋪民。鋪民視為畏途,而接充者無人矣。是欲發料物以為津貼,不可得也。存款愈少,而工需急促,不能不取及料差造料。差不能不累及匠首。匠首皆苦無贏餘,而願充者無人矣。是欲藉料差以為津貼;又不可得也。是誠不如不開港,不駕廠之為便也。今一旦力矯其弊,而正告之曰:有船必造,有船必修。則應之曰:造必如何而後可用也,修必如何而後可用也。如其式而造之修之,則又曰:用不可也。即用之矣,而終置之無用之地。曰:非不用也,造不如式也,修不如式也。是誠不如不修船而給以修之之費,不造船而給以造之之費之為便也。然而又不應也,曰:料物不能私取也,工匠不能聽其使令也。則仍歸廠修造,而令水師營員監視之。其奉委者不過千把等官。或曰:此奮料不必用也,作價與我可也。或曰:此新料不必用也,作價與我可也。不得已而與將官親督之,則工皆實用矣。然而已造之船,桅柁皆完,駕未久而棄置者有之。已修之船,帆索悉備,領未久而折賣者有之。即不准其棄置,不許以折賣,而無兵丁以守之,無砲械以實之;有兵丁矣,有砲械矣,無官允以統之,無口糧以養之,欲其不變價而不能也,欲其不販賣而不能也。私用窘則官物焉能全也?將官則知之而無如何也。數年而屆小修如是,數年而屆大修如是,又數年而屆拆造亦復如是。其間或偶遇風暴,則曰不堪修葺,甚且以為片板無存,修無可修,而造難遽造。久之而文冊中有船,海洋中無船矣。嗟乎!洋面無兵船,則洋面皆盜船。洋面皆盜船,則洋面無商船。商船絕而臺民危矣!今盜船漸以臺洋為逋逃藪,因循再久,患不遠也;勢不能不亟起而改圖之。全臺原設及裁改,應共存戰船九十六隻。內臺協中營十九隻:內省造四隻,本年新拆造二隻,本年及來年已屆大修四隻,小修三隻,應造補三隻,又應歸府廠造補三隻。臺協左營十四隻:內省造六隻,新拆造一隻,應造補一隻,屆大修一隻,小修二隻,又應歸府廠造補二隻,小修一隻。臺協右營十四隻:省造四隻,應造捕二隻,屆大修四隻,小修二隻,應歸府廠造補二隻,小修二隻。澎協左營十七隻:省造六隻,應造補二隻,屆大修五隻,撥府拆造二隻,大修二隻。澎協右營十六隻:省造一隻,屆大修十三隻,撥府造補一隻,小修一隻。艋舺營十四隻:省造四隻,應造補六隻,屆小修一隻,大修一隻,撥府大修一隻,拆造一隻。除省造二十五隻、新造補三隻外,未修、未補者尚有六十八隻。大同安梭船新造實銷銀一千零五十兩零,內支臺耗二百兩零,實領司庫八百四十七兩零。拆造實銷銀六百二十八兩零,支臺耗一百四十二兩零,實領司庫四百八十六兩零。大修實銷銀四百七十三兩零,支臺耗九十二兩零,實領司庫三百八十兩零。小修實銷銀三百三十七兩零,支臺耗六十三兩零;實領司庫二百七十四兩。中小同安梭以次遞減。大號白底船新造實銷銀二千一百十二兩零,拆造銀一千一百五十八兩零,大修八百七十二兩,小修六百二十一兩零。小號白底船又以次減。例銷之價,實苦不敷。如前所謂料價等無可津貼,則賠墊益多。或曰:請將道府兩廠應拆造造補之二十三隻歸道府趕緊辦理,其餘屆限大小修之各船,竟請歸臺灣鎮督飭水師將備,各歸各營領價承修,勒限報驗。其料物仍由道廠支給,照例價於領項內扣收。臺協各營即在道廠興辦,由營員經理。澎湖、艋舺各營由該營將官督修,責成該廳據實查報,或由鎮委員驗收;既免駕廠之遲逾,又無領駕之周折。如屆拆造,則以舊船折料運廠,或應造補,即由廠興工,舊料無用再運;則事以簡而易集,工以分而易完矣。或曰:屆限大小修之船,大半皆不堪修葺。由修造以後,多擱於海埔,風日暴烈,雨水浸淋,責營承修,亦仍有名無實,不如一概全行由道府拆造,以大修兩船、小修三船之費,各接大小號折料添補,改為新造一隻,庶幾工歸實在。於原設額數不符,另行籌議造補。其實照原額實備一半,即已得用。餘即補足,亦無兵無械,徒虛設耳。或曰,拆造造補之船,請全歸省廠興辦。例價不敷,由道府將折料變價,再另行籌捐,劃解省局,配渡到臺。後大小修仍歸營承辦。料物多需於內地,盜船不絕,商船日稀,料物不能源源配渡,不如就省製造之便。所需於臺地者惟樟木耳,同班哨船可帶運也。如此則所謂發料,僉差諸弊之有累於地方者,不過大小修之用。奮例即不能革除,而亦可稍為輕減矣。如循舊由臺廠修辦,所有廈口料物亦須商哨並運,方無誤工需也。擇於斯三者而變通行之,全臺幸甚。明戚繼光言:「軍工當任武臣,不當任文臣。航海者漁人,而造舟者梓人,彼何與於利害,而勞苦以經營之,加倍以賠補之,不過苟且塞責而已,無補國家」。佟中丞云:「工料本貴,給價不敷,雖造成器具,總屬無用之物,所謂惜小誤大,其害不可勝言」。由此觀之,臺地之船工,責成舟師大員之賢者,而厚給其值,其為上策。不然,積習相沿,徒糜帑項,而海洋之防僅有虛名,商民之受害其小焉者也。此可為長太息也』!又以廠道淤塞,不便出入,擇地於小西門外迤南之處,建築船塢,中開港道,至三鯤身入海,計費二千百餘圓。
然自海通以來,輪船鐵艦縱橫海上,而舊式之船不足一顧。法軍之役,巡道劉璈駐南,以臺澎四面皆海,戰既不能,守又不可,稟請南北洋大臣分派戰船援助。弗從。事平,劉銘傳整理海防,乃購置輪船,以資郵傳,而尚不能籌艦隊,則以財力限之也。然自是而海戰形勢為之一變。
砲臺
有明之季,海疆多事,始戍澎湖。澎湖為臺灣外府,群島錯立,風濤淜湃,舟觸輒破。故守臺灣者重澎湖,而媽宮為之紐。萬曆二十五年,增游兵;四十五年,復增衝鋒游兵;左右各置小城,列銃以守,曰銃城。天啟二年,荷將高文律乘戍兵單薄,以十餘舟入澎湖,擅焉。因山為城,環海為池,破浪長驅,肆毒漳泉。總兵俞咨皋逐之,乃復澎湖,築城暗澳,高丈有七,厚丈有八,東西南各闢一門,北設砲臺,內蓋衙宇,建營房,鑿井,駐兵,以控制媽宮。媽宮之左為風櫃山,高七、八尺,荷人鑿其中,壘土若雉堞,毀之,分軍以戍,與案山、西垵相犄角。束為嵵上澳、豬母落水,當南之衝,舊有舟師戍之,亦築銃城,以防橫突。西為西嶼,北為北山墩,又北為太武,稍卑為赤嵌。循港而進為鎮海港,壘城其中,以扼海道。其防守也如此。
荷人既入臺灣,築城一鯤身,即砲臺也,曰熱蘭遮,臺人謂之王城。基方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用大磚調油灰共搗而成,雉堞釘以鐵,故甚固。城上瞭亭相望。上層縮入丈許,設門三。東畔嵌空數處,為曲洞,為幽宮。四隅箕張,置砲二十。南北規井,下入於海,上出於城,水極清冽,可於城上引汲,以防火攻。置砲十,皆重千斤者。而北隅繞垣為外城,狀極雄偉,駐兵守之。倚城一樓,榱棟堅巨,有機車,可挽重而上,亦置砲數尊。內城之北,下闢水門,傴樓而入,磴道曲折,下有地室,高廣各丈餘,長數丈,曲轉旁出。近海之處又一洞,內藏鉛子。其險固也如此。荷人建政署其中,以鎮撫民番。濱城之外為巨海,水道紆迴,鹿耳門拱之,輔以師船;而內與赤嵌樓相犄角。樓在鎮北坊,為今之海神廟,亦砲臺也;建於永曆四年,荷人謂之普羅比熱蘭遮,猶言攝理也。壘磚為垣,堅埒於石,周二十五丈有三尺,上置巨砲。南北兩隅,瞭亭挺出。樓高三丈六尺有奇,雕棟凌空,軒豁四達。其下有洞,曲折宏邃。右鑿穴,左浚井。前門之左復一井,以俯瞰市肆。當是時,荷人政令,南至打鼓,北達諸羅,而蚊港為北鄙互市之口,猴樹港、鹽水港、茅港尾諸水匯焉。港外為青峰闕,荷人築砲臺以守,制若城,內鑿一井,舟師邏之。既又逐西班牙人而有其地。雞籠、淡水各據砲臺,以握東洋貿易,一時幾無敢抗。
延平克臺,就赤嵌城以居,改名安平。永曆十八年,嗣王經視澎湖,命築壘。左右峙各建砲臺,煙火相望,以薛進思、戴捷、林陞守之。十九年,聞施琅疏請伐臺,洪旭告曰:『前者荷人失守,恃其砲火、憑某港道,而不防備澎湖,故我先王一鼓而下。夫澎湖為東寧門戶,無澎湖是無東寧也。今宜建築安平砲臺,副以砲船,扼鹿耳門。別遣一將鎮澎湖,嚴軍固壘,以待其來』。從之。三十六年春,施琅治兵於海,嗣王克塽以劉國軒為正提督駐澎湖,修治各壘,環設砲城,凌師以守。激戰之後,敗續而降。
清人得臺,以安平為郡治之塞,駐水師副將,有砲架三十,砲臺十九,煙墩四十三處,以防守沿海。而鹿耳門亦建砲臺,籍為安平之蔽。彰化為北路之衝,八卦山在其東,俯瞰城中,山破則城亦破,故建砲臺,駐兵固守,以為擁護,所謂定寨者也,高可望海,然一有兵事,山輒被據,移砲以攻,故議主毀棄。鹿港為彰化互市之口,乾隆五十四年,駐水師游擊,北自大安,南至海豐,各建砲臺,汛兵守之。當是時昇平無事,所欲防者,海寇而已。通商以後,西力東漸,夾板輪船,爭雄海上。一旦啟釁,沿海戒嚴,而舊式之砲,利不足以及遠,力不足以洞堅,拱手讓人,覆軍從之。同治十三年,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奏築安平、旗後各砲臺,倣照西式。法軍之後,巡撫劉銘傳奏辦海防。光緒十二年,興工改築,新向英國購置鋼鐵後膛砲三十一尊及加農砲以配各臺,計費六十四萬九千餘兩。十四年,復聘德國工師,重造基隆砲臺,狀極堅固,且練砲兵以演放之。砲兵之外,又設水雷營,亦攻守之利器也。台灣海防於是漸備。然有其器必有其人,而後可以致果,否則非唯無用,藉寇兵而齎盜糧,更為覆亡之害也。悲夫!
○鄭氏澎湖砲臺表
媽宮嶼上下砲臺二座
風櫃尾砲臺一座
四角嶼砲臺一座
雞籠嶼砲臺一座
東西嵵裏砲臺四座
內外塹砲臺二座
西嶼頭砲臺二座
牛心灣頂砲臺一座
○清代臺灣砲臺表
鹿耳門砲臺:在安平鎮之西,俯臨大海。歸清之後,建築砲臺。其後海水汎濫,臺遂沉沒。
安平小砲臺:在安平鎮南隅,舊時所建。及築大砲臺,遂廢。
安平大砲臺:在安平鎮南隅,距臺南府治六里。同治十三年,沈葆楨奏建,光緒元年十一月竣工。中鑿大池,塹外有濠,海水入焉。置大砲五、小砲四,以水師副將率砲兵三百名守之,顏曰「億載金城」。
打鼓砲臺:在鳳治之西山,臨大海。其後增建旗後砲臺,以為犄角。
旗後砲臺:在鳳治之西,與打鼓山對峙,為互市之口,中闢港道,輪船可入。光緒元年,聘英國工師築之,結構宏壯,中置巨砲,以兵守焉。
東港砲臺:在鳳治西南,兩岸相距三里許,水深丈餘,閩粵商船時來貿易。同治十三年,沈葆楨奏建,置砲十尊,駐兵五百,已而撤去。法軍之役,再駐二百,以防南犯。
青峰闢砲臺:在嘉義西南,距治六十里,為蚊港之口,荷人所築,久圮,砲亦為海水浸爛。嘉慶十年蔡牽之役,金門鎮總兵王得錄就附近再築砲臺三座、砲墩三、望樓一,以安平水師協營守備一員、千總把總各一員、兵一百八十名守之。今圮。
鹿港砲臺:距彰治二十里,西臨大海,乾隆五十四年所築。今圮。
水裏港砲臺:距彰治西北二十里。昔為貿易之口,港道久淤,砲臺亦圮。
三林港砲臺:距彰治西南四十里。港道久淤,移汛番挖,砲臺亦圮。
海豐港砲臺:距彰治西南七十里。港道久淤,租汛宗元,砲臺亦圮。
大安港砲臺:在苗栗縣治之西,舊屬淡水,為貿易之口;港道已淤,砲臺亦圮。
滬尾砲臺:在臺北府治之西,為互市之口,勢控北鄙。光緒二年,始築砲臺。法軍之役,扼險以守。及巡撫劉銘傳修之,置砲十一,顏曰「北門鎖鑰」。
基隆砲臺:基隆為互市之口,舊設砲壘。光緒二年,改築砲臺以守,法軍之役被毀。光緒十四年,乃倣西式新築,置鋼鐵砲。
媽宮砲臺:在澎湖廳治之北。舊設砲壘,副以師船。光緒元年,改築砲臺。十三年,劉銘傳檄吳宏洛修之,駐重兵以扼海道。
大城北砲臺:在媽宮之西十里,光緒元年建,十三年修,駐兵千五百名,為媽宮犄角。
西嶼砲臺:在媽宮之西,舊建砲臺於外垵,光緒十四年別建於內垵,俯瞰大海,駐兵干五百名。
桶盤澳砲臺:舊時所建,今廢。
●臺灣通史卷十四
臺南連橫雅堂撰
外交志
連橫曰:鴻濛之世,各君其國,各子其民,閉關自守。固無所謂外交也。然當春秋之際,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齊楚秦晉迭為盟主,而鄭以一小國介立其間,聘問往來,不失其宜。孔子曰:『子產有辭,諸侯賴之』。信乎賢者之有益人國也。臺灣當鄭氏之時,彈丸孤島,拮抗中原,玉帛周旋,蔚為上國。東通日本,西懾荷蘭,北結三藩,南徠呂宋,蕩蕩乎!泱泱乎!直軼春秋之鄭矣。嗣王沖幼,左右失人,叛將倒戈,而臺灣乃不國焉。清人撫有,時會變遷,東漸之機,隨流而靡。而內外臣工猶欲以丸泥塞之,多見其不自量爾。夫塞之愈堅則衝之愈力,衝之愈力則破之愈大,而臺灣外交乃無往而不敗也。夫古今異勢,強弱殊形。弧矢之利,不可以禦堅砲;舟車之速,不可以競飛船。賢者審之,智者用之。苟非整軍經武,國殖民興,未足以言外交也。德宰相俾士麥曰:『世界無公理,唯鐵血爾』。故以其言,而大小是併,優劣是食。外交之敗,至於滅亡者,何可勝道?悲夫!語曰:前車之覆,後車之戒。余故採其得失者著於篇,以為興亡之鑑焉。
日本聘問
日本與中國為鄰,唇齒之國也。明亡之季,士大夫之東渡者,絡繹於途。而鄭氏復有渭陽之誼,往來尤繁。當成功之起師也,遣使往聘,致書德川幕府曰:『洲同贍部,就一水以判東西;境邇蓬萊,連三島而橐天地。域占為雷之位,光拂若木之華。百篇古文,早得嬴秦之仙使;歷代列史,並分上國之車書。道不拾遺,風欲追乎三代;人重然諾,俗更敦於四維。恭維上將軍麾下,才擅擎天,勳高浴日。鑄六十五洲之刀劍,雌雄為精;服五百一郡之版圖,礫沙皆寶。文諧丹府,屢有表使至金臺;釋輔儒宗,再見元公參黃蘗。雖共臨乎覆載,還獨奠其山河。成功生於日出,長而雲從。一身繫天下安危,百戰占師中貞吉。叨世勣之賜李,恩重分茅;效文忠之祚明,情深復旦。馬嘶塞外,肅慎不數餘兇;虜在目中,女真幾無剩孽。祗緣征伐未息,以致玉帛久疏。仰止高山,宛壽安之在望;溯洄秋水,悵滄海之太長。敬勒尺函,稍伸丹悃;爰齎幣篚,用締縞交。舊好可敦,蒼鳥使於今復往;中興伊邇,丹鳳詔不日重來。文難悉情,辭不盡意,伏祈鑒照,無任翹瞻』。冪府受之。永曆三年,復遣使乞師。寓書曰:『大明龍興三百年,治平日久,人遂忘亂。韃靼乘虛而破兩京,神州悉污腥羶。成功深荷國恩,不敢坐視,故渫血以報讎為念。徘徊閩浙之間,以義感人,從者頗眾。然孤軍懸絕,千辛萬苦。中心未遂,日月幾何。成功生於貴國,仰望實深。今際艱難之時,願貴國憐之。乞假數萬之兵,則感義無限矣』。是時日本方行鎖港之策,文恬武嬉,不欲有事國外,幕議不可,唯時饋軍糈以助之。及克臺後,日人之在臺者,禮之有加。二十年,忠振伯洪旭以商船販日本,購造銅砲、刀劍、甲胄之屬,並鑄永曆錢。二十八年夏,為三藩之役,經至思明,命兵都事李德東聘,再作兵鑄錢。而日本亦歲以寬永錢相餽,貿易繁盛。及鄭氏亡,德川幕府亦嚴鎖港,往來遂絕。
初,成功歸國後,弟七左衛門襲母姓為田川氏,留居長崎。
呂宋經略
初,羅馬神甫李科羅布教廈門,成功延為幕客,軍國大事時諮問焉。克臺之翌年,召之來。春三月,命赴呂宋,勸入貢,而陰檄華僑起事,將以舟師援也。既至,呂宋總督禮之。華人聞者,勃勃欲動,蓋久遭西人殘暴,思殲滅之,以報夙怨。事洩,西班牙人戒嚴。五月初六日,以騎兵一百、步兵八千,分駐馬尼拉。凡華人商工之地,皆毀城破砦,慮被踞。而華人已起矣。鏖戰數日,終不敵,死者數萬,多乘小舟人臺,半溺死,成功撫之。而呂宋仍俶擾,又盧鄭師之伐也,遺使隨李科羅入臺。諸將議討之,未成而成功病革矣。二十年秋八月,呂宋總督遣使貢方物,且請傳教。勇衛陳永華不可,命以中國之禮入覲,申通商之約。於是販運南洋,遠至安南、暹羅、噶拉巴,海通之利,國以日殖。二十六年春正月,統領顏望忠、楊祥請伐呂宋,以為外府。侍衛馮錫範不可,曰:『呂宋既已入貢,修好往來,今若伐之,有三失焉。師出無名,遠人攜貳,一也。殘擾地方,得之無用,二也。戍兵策應,鞭長莫及,三也。且自頻年以來,歲幸豐稔,民樂其業,豈可復興無益之兵』?議遂止。三十七年夏六月,清軍破澎湖。諸將以臺灣勢蹙,不可居,議全師取呂宋。建威中鎮黃良驥主其議,中書舍人鄭德潛力贊之,出呂宋地圖,指示險要,曰:『諸島之中,惟呂宋待我國人最無禮。先王在日,每欲征之,以雪我中國人之恨。然因開創,至世藩業已興師,乃接耿藩之變,遂移兵過廈,而事又止。呂宋之兵不過千有餘人,所恃者城上之大砲而已。自西班牙竊據茲土,於茲已百四十餘年。我漳、泉人積骸其地者,何啻數十萬?羈魂厲魄,痛恨何如。夫積怨者神人所共憤,而叢貨者興盛所取資也。呂宋富饒甲諸國,今之積於公班巴禮者數十萬,是皆昔所誘惑愚昧死而括藏之物。天下安有久積而不散,虐侮而不復之理?又安知非天鐍其藏,以侍興王之探取耶?故以議取呂宋者為上策』。提督中鎮洪邦柱願為先鋒,正總督劉國軒以為不可。馮錫範詰之,國軒曰:『呂宋非不可取,顧當取之於無事之日。今清兵已迫,救亡不暇,尚何能勞師遠襲?若事機一失,進退兩難,則滅亡隨之』。克塽猶預,遂降清。南征之議,至今無有道者。
英人之役
清人得臺之後,閉關自守。中葉以來,外患漸迫,而英人始啟其端。初,英人以販運阿片,為害酷烈。道光十八年冬,詔以林則徐督兩廣,嚴旨禁煙,犯者死。並燬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以絕禍源。英人不服,調艦至廣東,索賠款。於是開戰。臺灣戒嚴。兵備道姚瑩具幹才,得民心,與總兵達洪阿共籌戰守之策,增築砲臺,嚴海防,故英人不能得志。二十年夏五月,英艦窺鹿耳門,官兵擊之。詔以水師提督王得祿移駐臺灣,協同剿辦;已而廈門失守,警報頻至,官民又悉心禦侮。姚瑩赴南北,集紳耆,練義勇,以其半任調遣,凡四萬七千一百有奇。而漢奸之來臺勾結者,輒捕斬之,故無內患。二十二年春正月十三日,英艦數艘至大安港;遙見岸上兵民堵立,將駛去,突觸暗礁。開砲擊之,船破,獲英兵二十、印度兵百六十五、大砲二十門及鎮海寧波營中之物。三月,英人調艦十九艘,大舉來犯,並結海盜,又破之。詔晉姚瑩布政使銜、達洪阿提督銜,各世襲輕車都尉。然英艦猶以時至,遊弋南北。八月,一艦將入旗後,知有備,乃北去。十四日,犯淡水,卻之。十八日,復窺雞籠,參將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禦之。淡水同知曹謹委澎湖通判范學恒巡沿海,知縣王廷幹偕艋舺縣丞宓維康駐三沙灣砲臺,英艦將入口,發砲中之,桅折,觸礁而沒,又獲英兵。九月復至,再破之。自是不敢窺臺灣。然閩、浙、粵三省,均被侵擾,清廷命大臣與和。是秋、江甯款成,換捕虜,而台灣所獲印度兵已於五月奉旨處斬,唯以英兵歸之。英領事璞鼎查遂訐臺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江蘇主款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臺灣功,蜚語沸騰。欽差大臣耆英遂據閩人故總督蘇廷玉、提督李廷鈺二人家信,劾姚、達罪。詔飭福建新督查奏。新督至臺,查案卷,則姚、達所奏,皆營廳及紳民稟報,無冒功事。然為砲故,強令鎮道引誣,以謝英人。將逮至京,兵民洶洶罷市。姚、達溫語勸解,新督亦旋告病,以劉鴻翔代之。臺人乃訴其冤,乞奏白。鴻翅據原稟送軍機處,始知其枉,旋起用。而英船亦屢至臺灣。二十八年,兵備道徐宗幹著防夷之書,頒發人民,而臺人亦立禁煙公約。咸豐十年,詔開安平、淡水,准與英人互市,景教隨之以入。民教之間,輒相反目,語在宗教志。同治七年,英人米里沙至蘇澳,娶番女為婦,謀墾南澳之野。噶瑪蘭通判遣人止之,不聽。且曰:『臺東非中國政令所及之地,故不得視為中國版圖』。芸稼如故。兵備道商之英領事,不聽。已而米沙里赴噶瑪蘭,途次溺死,其事始息。越明年,而有安平之役。
初,英人以建領事館購地故,與居民齟齬。未幾領事失物,照會有司捕盜。而有司未悉外情,人民之排外者又每僨事。疊生交涉,大小十八起。英領事吉普理每詰責,不答。吉普理怒,稟報香港總督,派艦要挾,將以惕官民也。九月,英艦三艘玉至安平,泊港外。吉普理登艦,語以故,突開砲擊岸上,彈落海畔,居民大驚,相率走。越日,安平副將江國珍稟鎮署。總兵劉明鐙聞警,帥軍駐岸上。武弁蕭瑞芳止之,曰:『英人以砲擊我者,非欲出於戰,先聲而奪我爾。卑職頗知洋情,願掉三寸舌,說之釋兵。彼如不聽而擊之,則曲在彼矣』。從之。瑞芳至英艦,反復命,且曰,『艦將聞江協戎威名,願一見』。明日艦將果至,國珍饗之,談釋兵事。既去,瑞芳曰:『洋人重信。彼艦既願出口,而我軍仍陣岸上,彼將謂我失約』。明鐙檄所部歸營。是夜,瑞芳晤國珍。二更許,見白光一道自海沖霄。國珍驚問曰:『胡為者』?曰:『火號也,艦將出口矣』。遽辭去。而英兵已駕小艇上陸,圍協署。國珍倉皇失措,歎曰:『豎子誤我』!踰牆匿民家。英兵大索不得,毀食局。居民自夢中驚起,鼎沸澈夜。旦日,報國珍自戕死、英兵始去。郡中聞變,人心洶洶。鎮道會議媾和,無敢往者。紳士黃景祺慨然行,介許經秋為譯人。吉普理索償款,先以四萬金為押而後見。景祺家固富,飭人昇與之。及見,吉普理多要求。經秋大辯論,據理與爭。吉普理亦盧結怨紳民,則通商不利,乃許釋兵。
先是,郡紳許廷勵與英人合辦腦務。吉普理初至,賃其家以居,迭為賓主。既與從兄廷道以分產故,控於官,案懸未結。廷道以他罪下獄,廷勳亦腦業失利。及英艦來,吉普理索償款,並列其事;於是有言廷勳通英者。廷道之子揭其事,且言砲攻安平,廷勳示意也。兵備道曾獻德驟稟總督,上奏,命嚴辦,而英人力庇之,事平始出。英艦既去,吉普理以金歸景祺。官民頌其功。廷議以臺灣道不善外交,解獻德職。而英政府亦召回領事,且治艦將啟衅之罪。唯瑞芳以功擢安平副將。瑞芳,廣東人,姓蘇,名阿成,刺舟為業。廣東之役,為英人間諜。總督葉名琛之劫,亦從行。乃改姓名,以賄得武弁。國珍之死,瑞芳實與謀。越數年,怒鞭從卒。洩之。曾江之子憤父仇,合籲於廷,詔斬於臺。英領事聞之馳救,已懸首道轅矣。
美船之役
臺灣生番久屬化外,殺人為雄。航海遇風,或至其地,輒遭害。而番政措施未得其宜。故每出交涉,幾危臺灣者數矣。
先是咸豐八年,英國商船西爾偏篤號遭風,破於鳳山縣轄之枋寮,遇番出草,被殺虜,逃者僅數人。十年,普國軍艦優爾麥號至其地。艦兵上陸獵,途次遇番,相鬥。艦長發砲擊,始入山,然不能永懾也。南方之番為科亞爾族,分處瑯■〈王喬〉一帶,地險族強,未服政令;而守土官又畏事,莫敢討。故為害尤烈。同治六年三月初九日,美國商船那威號自汕頭出帆,遭風,至臺灣南岬,觸礁沒。船長馬西德率所部乘小艇至琅■〈王喬〉,上岸,為番狙擊,皆死。水手某,廣東人也,伏草中得免,西走數百里,至打鼓,告官,為達英領事。英領事電報北京公使,轉語美公使。美公使聞之,即向政府交涉。時英軍艦優爾摩厲德在安平,管帶甫魯道聞之,趣至其地,索美人,欲拯救之。二十六日上陸,又受番狙擊,莫能往,乃歸打鼓,赴廈門。初、美公使照會政府,請討生番,以保航路。政府答以番界非臺灣政令所及。美公使即報其國,派兵討。六月,水師提督彼理率軍艦二艘,兵百八十有一人,以十九日至番地。番拒戰。副提督馬特西節沒焉。美軍大敗,退艦中。是地為南鄙僻遠之域,山峻谷險,荊棘叢生。而科亞爾族尤悍,四出屠殺,敗則竄入山,據險莫破。彼理報其國,美政府必欲懲之,乃與臺灣鎮道議合討。九月,臺軍與美軍偕行,以領事李仙得主其事。至柴城,臺軍不盡力。李仙得亦知戰未必勝,不如說降。乃率通事入其社,從者五人。見番酋,為琅■〈王喬〉八社之最強者,責以妄殺遭難之罪。酋謝不敏,置酒款,並歸船人之顱,立誓和好。謂此後苟有漂至者,如須供其不足,可舉紅旗為信。事畢始歸,而琅■〈王喬〉平地生番遂無再害外人之事。
牡丹之役
美船遭難之後,越六年,而有日軍討番之役。先是同治十年春三月,琉球商船遇颶,至臺東八瑤灣,為牡丹社番劫殺五十四人。牡丹社者,南番之悍者也。十二年,小田縣民四人又遭害。於是日本政府欲興問罪之師。然以生番隸臺版籍,未可遽往膺懲。時副島種臣為全權公使駐北京,日廷命交涉,且質番地主權。種臣遣副使柳原前光詢總理衙門。答曰:『番人殺害琉民,既知其事。若殺貴國人,則未聞。然二島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在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而為過問也』?前光力爭琉球為日本版圖,且證小田縣民遭害狀,曰:『貴國既知恤琉人,而不討臺番者何』?曰:『殺人者番,故且置化外。日本之蝦夷亦不服王化,此萬國所時有也』。前光曰:『生番殺人,貴國舍而不治。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問,安在為之父母?我邦將往問罪,以盟好故,使使者先告』。反覆論辯,累日不決。前光歸白狀。
初,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奏請討番,和者四應。參議木戶孝允力爭不可,以為「內治未修;遽生外釁,勝敗固未知,而糜餉損兵,已先苦累吾民,豈為國家之福,且適以速禍爾。臺灣不過東海一撮土,蠻夷好殺,其性使然。今以橫殺琉人之故,遽往伐之,豈足以揚國威?夫琉人雖已內附,其意半在中國。常聞其人所言,日本父也,中國母也,持其兩端,固為弱國之常。則我之待其人,自有緩急之別。夫內國為本,屬土為末,先末後本,決非長治之計」。種臣主戰,日廷從之。十三年春正月,置臺灣番地事務局於長崎,以參議兼大藏卿大隈重信主之。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番地都督,陸軍少將谷干城、海軍少將赤松則良為參軍,率兵赴臺。陸軍少佐福島九為廈門領事,兼管番地事務。別延美國人李仙得為參謀;仙得前為廈門領事,番地論起,聘為顧問,以助理交涉者也。四月,從道率海陸軍發品川,傭英、美兩國船為運,旋至長崎。美公使先執局外中立之例,並飭廈門領事捕李仙得。英公使亦言中國必生異議。於是日本內閣遲疑,遣權少內史金井之恭傳內旨於長崎,令重信止軍行,且歸京。重信告從道,不奉命,曰:『近日朝政不定,令人危疑。況召集精銳,駕馭一失,誤潰四出,禍且不測,豈止佐賀之比。必欲強留,從道請奉還勅書,躬自擣醜虜巢穴,死而後已。苟中國果異議,朝廷目某等為亡命,則咎之乎何有』?重信電報狀,朝議大憂。簡內務卿大久保利通赴長崎,從道卒不聽,乃戒毋戰,以待後命,而攜李仙得歸東京。五月初二日,日進、孟春、三國等艦發長崎。初五日,至社寮港,上陸,移陣龜山。尋遣輕兵深入。牡丹番伏莽擊,日兵少卻。越二日,以熟番為導,進攻竹社、風港、石門。從道適乘高砂艦至。二十有二日,參謀佐久間、佐馬太自率兩小隊,攻破石門之險,陣傷番酋,諸番多納款,退守龜山,建都督府,設病院,修橋道,為屯田久駐計。當軍發之時,復遣柳原前光赴北京,領事福島九成至廈門,亦以書告閩浙總督李鶴年曰:『臺灣番界之事,昔者副島大使既告貴國政府,今我國將興問罪之師。若貴國聲教所暨,則秋毫不敢犯。疆場密邇,願毋騷擾』。鶴年答曰:『臺灣,我之境土。土番犯禁,我自處置,何假日本之力?請速收軍出境,毋啟二國之釁』。並白其事於朝。而總理衙門已先出奏,命船政大臣沈葆楨帥師視臺灣。前光至北京,與總理衙門辯論,辭旨牴牾,勢將構兵。中國官民多主戰,江蘇布政使應寶時著論尤烈,其言曰:『日本藉詞搆釁,闖入我邊地,虔劉我番民。中國欲全舊好,據理與爭,不遽用武,並許為之建造樓塔,保護商船,可謂寬大極矣。詎料彼以虛言款我,久踞番社,誘脅番人。群番迫於凶燄,勢必盡受羈縻,則臺灣之地與我共之。夫臺灣雖小,我聖祖仁皇帝勤勞二十年而得之者也。臺灣有事,則處處戒嚴。古人謂:「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今臺灣番事之謂也。且諸國通商以來,所以猶就範圍、不啟戎心者,以有條約在也。今日本不守條約,若令得志,非惟為所竊笑,西人更將藐視中國。為今之計,宜舉其事,布告諸國,直與之戰爾。雖然;古之馭外者,必能守而後和可恃,亦必能戰而後守可完。與其戰於內地,不如戰於外洋。與其戰於外洋,不如戰於彼國。然則綜而計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約,兵端若可少弭,而後患無窮,且和亦難恃。策之下也。決計驅逐,待其入境,隨時禦之,策之中也。先為非常之舉,以奮積弱之勢,雖得失參半,猶愈於坐而受弱,策之上也』。葆楨既入臺,籌防務,募兵分汛,築砲臺於澎湖諸島,設海底電線以通福臺軍務。嗣調淮軍助防。歐美人士之在兩國者,評論曲直,日付報紙,乘機鼓煽,將收局外之利。而日兵又先後至,凡三千六百五十八人。以溽暑故,沒者五百六十一人。時傳福建巡撫王凱泰將兵二萬將渡臺,苟一啟戰,則兵連禍結矣。
先是閩浙總督命福建布政使潘霨、臺灣兵備道夏獻綸就從道議。六月朔,率法員二人乘艦至琅■〈王喬〉。明日至柴城,與從道會,反覆辯論。初七日又會,日昳無成。霨拂袖起,從道止之曰:『我國暴師海外,糜財勞人,為貴國闢草萊鋤頑梗耳。費用耗損,豈可勝計?霨曰:『若然,則將為日本償軍費』。乃立約三則。八月,日本簡參議大久保利通為辦理大臣,委以和戰全權。初六日發東京,李仙得隨行。九月十九日抵總理衙門,先論番地經界,相持不下。利通宣言歸國,且貽書曰:『諸公所言,輒引條約,以背盟罪我,是陽唱和我而陰疏斥我也。我已束裝,或和或否,期以十日裁復』。英公使威妥瑪乃出為周旋。軍機大臣文祥執不可。葆楨亦奏言力拒,顧為兩國邦交,議始成,十一月十有二日鈐印。約曰:『一、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清國不指為不是。二、前次遇害難民之家,清國許給撫恤銀十萬兩。而日本在番地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四十萬兩。三、凡此次往來公文,彼此撤回註銷,作為罷論。該地生番,清國自行設法,妥為約束』。越日,利通歸國,下詔班師。十二月,從道乃振旅歸。於是葆楨奏開番界,析疆置吏,而臺灣局面一變。
法軍之役
法蘭西為歐洲強國,當拿波侖第一時,志吞歐土;又以其餘力東向,謀並越南。越為中國藩服,時適洪軍起事,國中俶擾,無暇南顧。越之君臣拱手唯命,日懼社稷之不血食,故法入愈張也。光緒九年冬,越王籲於中朝,出師保護。命兵部尚書彭玉麟視師兩粵。法亦派艦調兵,遂至開戰。詔以臺灣為東南海疆重地,着嚴防務。兵備道劉璈駐臺灣,具幹才,得民望,乃整飭軍備,築砲臺,建營壘,購新槍,置水雷,分汛海陸。以曾文溪以南至恒春為南路,統軍五千,由道領之。曾文溪以北至大甲為中路,統軍三千,由鎮領之。又以大甲溪至蘇澳為北路,統軍四千,由提督曹志忠領之。後山自花蓮港至鳳山之界為後路,統軍千五百,由副將張兆連頂之。而澎湖為前路,統軍三千,由水師副將領之。計兵一萬六千五百名,各守其地,有事策應。顧兵力單簿,不敷防堵,乃辦團練。以陸團守內地,漁團備海口。各莊亦自行保甲,衛桑梓。璈以臺地遼遠,防務重大,稟請總督移駐,居中調度。不從。又請奏派知兵大員督辦,以一事權。於是命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率所部擢勝三營,辦理臺北防務。已而提督章高元率淮軍、提督楊金龍率湘軍,各先後至。當是時,法艦輒游弋沿海,以窺臺灣。
十年春三月十八日,法艦一艘入基隆。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繪地圖。欲入砲臺,臺官止之。既歸,以書詰基隆通判,謂臺兵無禮,當謝罪。又以商人不肯售煤,為官所禁,限至翼早七點半鐘運到艦中,否則砲擊。稅務司乃出而調停,以官煤千擔交得忌利士洋行售之,始去。璈聞報,以法人無禮,稟明南、北洋大臣詰問,蓋法人固將啟衅矣。四月,詔以提督劉銘傳為臺灣防務大臣。五月二十九日至基隆,駐臺北,設團練局。又於上海關臺灣軍械糧餉總局,委蘇松太道辦之,驟籌戰事。璈亦赴北,議戎機。而法艦來攻矣。
六月十四日,法水師提督孤拔乘旗艦奧爾札號,率戰艦五,載陸軍三千,入基隆,以三艦窺滬尾。銘傳聞警,率提督曹志忠、蘇得勝、章高元、鄧長安拒之。十五日凌晨,法艦開砲擊,岸上砲臺應戰。別以輕舟載兵千名上陸,猛撲二重橋之壘。曹、章兩軍力戰,卻之,陣斬中隊長一、兵百餘,獲聯隊旗二。法兵退艦,多溺死,遺械甚多。十七日,孤拔介稅務司請銘傳至艦會見,不許。事聞,下旨嘉獎,發內帑三千兩以犒戰士,軍氣大振。洋務委員李彤恩以滬尾港道寬濶,無險可據,請填塞口門。英領事以秋茶上市,有礙商務,不可。彤恩往復辯論,始許,而法尷乃不能入也。
七月初二日,孤拔率戰艦八艘窺福州,泊馬尾。總督何璟素畏事,防務大臣張佩綸亦年少,無軍略。時傳有議和意,船政大臣何如璋見法艦入口,止諸軍無戰。清艦十餘艘泊附近,寂然不動。省中士庶已危之,紛紛走避,而佩綸視若無事也者。初三日黎明,法艦忽升紅旗示戰。清艦無設備,且俟張大臣之命。已而法艦開砲四擊,次第沉沒,毀船政廠,如璋跣足走鼓山。將軍穆圖善駐長門,開砲擊之,法艦始悠悠去。福州既挫,臺灣尤危。
二十日,銘傳視師滬尾。孤拔亦乘兵船來,測探港道,不得入,遂游弋沿海,以窺動靜。八月十三,復攻基隆,以兵五百由仙洞上岸。恪靖巡緝營、霆慶中營拒之,章高元亦率所部二百餘人援戰。法軍敗走,迷失道,因至日中,又殺其百數十人。然艦隊仍轟攻砲臺,銘傳屹立督戰,左右殪數人。眾請退,不聽,故士卒皆奮鬥。已而諜報法艦五艘犯滬尾。滬尾距郡三十里,銘傳命收軍往救。各提督諫止,不聽。唯留曹志忠所部三百及棟軍統領林朝棟駐獅球嶺。或反議之,曰:『是惡知吾之深謀也』!其後法艦三攻滬尾,皆受創去。法軍既據基隆,謀取臺北,以陸軍二千進,輒為朝棟所拒,相持匝月,別以四艦取滬尾。九月十九日黎明,將入口,砲臺擊之,乃去。翌日復至,潛渡陸軍上岸,肉搏進攻。孫開華邀擊之,張李成率士勇三百截其後,往來馳驟,當者辟易。法軍大敗爭舟,多溺死,陣斬五十,俘馘三十。於是不敢窺臺北。李成小名阿火,為梨園花旦,姿質嫵媚,顧迫於義憤,奮不顧身,克敵致果。銘傳嘉之,授千總,其後以功至守備。
初,馬尾之敗,清廷震怒,褫佩綸,以文華殿大學士左宗棠督師福建。又以銘傳為巡撫,加兵部尚書銜,辭。及基隆既失,內外臣工多上封事。廣東道御史趙爾巽請進攻越南,以分敵勢。沿海各省以臺灣危急,協餉餽械,志切同仇,南洋最多,北洋次之,廣東助亦銀十餘萬兩、士乃得鎗五百桿、前門鎗三千桿,故稍無困乏。當是時,諸將多請規基隆,銘傳不聽。臺北府書識陳華介、親兵哨官奚松林請募兵千五百人,自備軍械,包取基隆,每兵月餉十二圓。銘傳不許,以淮楚軍制,無此重餉。若果能克復,當重賞之。記名道朱守謨聞其事,與約召募,數日而成。銘傳怒,遣散之。十五日,孤拔布告封港,北自蘇澳,南至鵝鸞鼻,凡三百三十九海里,禁出入。分駐兵船巡緝,以蘇澳至基隆八艘,淡水至安平三艘,打鼓至恒春二艘。航行之船須距岸五海里外,否則擊之。於是互市停息,物價踴貴,商船多被擊,文報不通,密以漁舟往來。兵備道劉璈駐南治軍,籌餉厲兵,以作士氣。及接法軍封港之文,憤其違犯公法,晤商各領事,請干涉。領事以事關重大,須待國命。二十九日,璈以封章密請沿海督撫代奏。十一月初六日,始達內閣。略曰,『法人突稱封口。查萬國公法,本有戰國封堵敵國海口之例,局外各國原不能禁。惟論法人今日情形,其不合公法,不應封口者五。不應封而准封,有礙各國今後通商者亦五。不能不先請咨明各國,一為理論。查公法例載:交戰,師出有名者謂義戰,若違背公法,即謂不義之戰,局外諸國例得辯問。法人始則無理侵我屬國,繼則無理撲我防營,反索我賠款,又先攻我基隆及福州船廠。迨基隆、滬尾敗後,又分船擾及臺南安平、旗後二口,猶復冒昧侈談封禁。試問封口先憑義戰,戰且不義,口何由封?臺灣原止提出基、滬、安、旗四口,留與各友國通商。各國行棧林立,獨無法國商人。法果理直兵強,專欲奪佔臺地,則臺、澎沿海四千餘里,無處不可登岸。所建城池,無處不可進攻。乃法兵到處畏縮,偏於各國通商不過二、三十里之口岸,肆行騷擾。可知法人固不能得利臺灣,特陷害各國通商爾。其不合義戰封口之例一。又例載:軍旅虐待居民,擄搶燒殺,姦污婦女,毀壞房屋及一切殘忍之事,皆為戰例所嚴禁。並載陸路交戰,有散兵劫掠,必以之為強盜等語。今法人佔基,弁兵姦擄燒殺,無惡不為。甚將該婦女孩童擄入兵船,有數百十名之多。又在南北海面,假稽查之名,截劫民船魚米雜物,擄掠民人。此等暴行,實同強盜,尚何配為敵國而公然封口乎?其不合戰例封口之例二。又例載:城池地方被戰者圍困,局外不得與之貿易,封港亦同一例。今法兵聲言攻臺,不能為竟日岸戰,與我中兵爭尺寸土,僅竊踞我所自棄之基隆偏偶,隔離城池遠甚。何謂圍困?抑知公法必待圍困而後准封口者,原以敵國軍械糧草缺乏,必仰濟於通商,戰國始乘勝封口以困之,使求救和,故局外各國甘受禁商之損而莫違。今臺灣兵精糧足,器械裕如,已非法兵所敢近犯。即再徵兵,全臺義民百萬,素習刀鎗,一聞君父之仇,隨呼隨應,靡不裹糧坐甲,誓與仇寇不共戴天。一切軍需,就地取用不竭,並無須求助外人。是困之無可困,速和轉速戰也。法人封口果何為者?其不合圍困封口之例三。又例載:戰國徒以出示禁絕往來,則非實力封堵,與祗派數船在洋面梭巡而無定所者,亦不作封堵論。今臺灣沿海商民船隻,四通八達,若實力封堵,非有累百兵船不能。法艦犯臺,統計不過十餘艘,其游弋臺南安、旗二口者僅一、二艘,時去時來,渺無定所。其不合實力封堵之例四。又例載: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弱,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為廢弛。又載:師敗歸為廢弛。今法酋一敗於基,再敗於滬,屢戰屢北,於臺南並不敢登岸交兵,其衰弱已可概見。各國應即作為廢弛。法人何得靦然封禁,徒礙通商?其不合實力辦理之例五。此五者,皆法人自外於公法,原不應有封口之舉。而於各國通商有五礙者,祇得更申其說。如通商口岸,教堂、洋行、貨物、商民所在甚多,素由中國竭力保護。今法兵偏欲攻犯商岸,作為戰場,彼此鎗砲相加,更何能分辨某國某行某人,勢必至互有燬傷,保護不及。其各國受害商民,自應向法國理償,不與中國相干。即中國受害之處,亦應取償於法。因法人違例擅禁,偏擾商岸,其礙一。通商交涉,所欠洋行各款,向由地方官提追。今商岸封禁,原欠商民皆藉口於生計已絕,莫能歸還,且有遷徙他處,官中無可提追者,勢不能不概從緩辦,其礙二。通商以洋藥為大宗。臺灣每年進口洋藥售銀計在四、五百萬兩。法人封口,洋藥不通。曾經紳耆公請,從權劃出官莊,准民自種罌粟,照例納稅助餉,無礙民地五穀,免貽洋銀漏卮。言本有理,事又為公,地方官自應准如所請。將來罌粟廣種,洋藥勢必禁銷,其礙三。中國各省通商口岸甚多,若盡如臺灣,法人僅以數船虛聲,便聽封禁,則何口不可虛言示封?恐各口商民均有坐國之虞,大為通商之害,其礙四。各國派撥兵船,保護商民,原係公法正辦。今法船突來封港,中國官照例嚴禁探水引港接濟,有犯立斬。各國兵船自不得與法船往來同泊一處,以避嫌疑,而免誤傷。惟護船離岸太遠,保護難周。若泊岸太近,法兵犯及近岸,中兵必盡力開砲抵擊,恐有鎗砲誤傷,均不得歸咎中兵,其礙五。法人於公法既有五違,於各國通商又有五礙,要皆與中國無損,中國原不值與辯,祗以臣歷奉保護友國商民之恩旨。今法人逞兵臺灣,專擾商岸,倘各國未能執公法,以全通商之區,臺官亦祗能照戰例,稍謝保護之責。非不設法保護,而勢有礙難,不得不先以直告。法兵現據基隆,基口原許封禁,此外各口應否一概聽虛言示封,及應否專攻通商口岸,以全友邦之處,應請旨飭令總理衙門咨明通商和好各國,以申公論,而顧大局』。清廷既聞法艦封港,命南洋大臣派兵船五艘,以總兵吳安康率之,會北洋艦隊剋期趣援。復以陝甘總督楊昌濬任閩浙,率所部至,相機調度,以謀克復。
十一年春正月二十一日,法軍猛攻獅球嶺。朝棟力拒,不退。法軍復至,戰及日中,移守六堵,蓋已迫近臺北矣。澎湖孤懸海上,四面受敵。時有綏靖、德義等五營及砲勇練軍,統計不過三千餘人,嶼■〈氵义〉紛歧,不敷分布,璈甚憂之,稟請宗棠委派大員統師駐防,副以海軍,或可保全萬一。未行而法艦至。二月十三日,孤拔以戰艦五艘伐澎湖,先攻漁翁島巀臺。砲臺應戰,未能命中。而法艦二艘入媽宮,毀觀音亭火藥局,副將周善初駐此,未戰而潰。夜半,法軍五百上嵵裹。十四日凌晨,薄綏靖營。營官陳得勝據濠戰,法軍稍卻,逐之至海隅,殺傷過當。法艦見勢急,發砲以助。得勝不能支,猶力戰。德義中營廣勇戍附近,閉壘不出,乃收軍,陣珠母水,薄暮退大城北,語諸軍日:『法軍屯雙港仔,憑壘而守,余以為可破。余先選死士,突入其壘,諸君從之,則敵可敗也』。眾曰:『諾』。十五日黎明,得勝進兵,趣諸軍猛擊。法軍張兩翼以抗。戰酣,得勝鞭馬入陣,欲搴其旗,中彈顛,從卒救之。善初陣雙頭跨,復敗,各弁多走。通判鄭膺杰乘小舟逃赤嵌,而澎湖遂失。
二月初二日,孤拔乘艦至安平,介英領事請兵備道會見。璈許之。將往,官紳諫止。璈曰:『彼以此要我,不往謂我怯也。咄!乃公豈畏死哉』!戒安平砲臺視敵,『有警即開砲擊,毋以余在不中也』。遂登艦。孤拔握手甚歡,不及軍事,而臺南恃以無恐。當銘傳退失基隆,璈揭其事,宗棠據以入告,遂褫李彤恩之職。銘傳具疏辯,互論長短。而璈以加營務處,頗不受節制,銘傳啣之。
是時孤拔以澎湖險要,欲久踞,為東洋軍港。而越南華軍疊勝,進迫宣光。法人有罷兵之意。政府咨請議院戰費,不可,內閣遂改,執政者雅不欲戰。孤拔憤無後援,且疫作,將士多沒,遂病死,以副提督李士卑斯接之。中法既開和議,法公使頗事要求,且索戍兵基隆五年。李鴻章不許,乃相約停戰,撤回宣光東西華兵,歸至桂滇邊界。而臺灣法軍亦於三月初一日停戰,即開各處封口。前敵諸將憤不奉命,洶洶欲戰,督兵大臣彭玉麟尤力爭,且揭鴻章辱國罪。鴻章辯曰:『臺灣郡縣也,越南藩服也,以余度之,寧失藩服,毋損郡縣』。電命至閩,宗棠以臺灣祗有停戰之文,而無交還基隆之語,疏請勿許,而鴻章已換約矣。三月初一日,法軍解封,換捕虜,銘傳厚遇之,各餽百金。初五日,檄記名提督吳宏洛赴澎湖接管。十二日,李土卑斯率艦去,事平。內閣學士梁曜樞以銘傳喪師失地,貽誤大局,疏請罷斥。銘傳亦自劾。詔命經理善後。
●臺灣通史卷十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撫墾志
連橫曰:臺灣固土番之地,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長育子姓,至於今是賴。故自開闢以來,官司之所經畫,人民之所籌謀,莫不以理番為務。夫臺灣之番,非有戎狄之狡也;渾沌狉榛,非有先王之教也;巖居谷處,非有城郭之守也;射飛逐走,非有砲火之利也;南北隔絕,互相吞噬,非有節制之師也:故其負嵎跋扈,則移兵以討之,望風來歸,則施政以輯之,此固理番之策也。清廷守陋,不知大勢,越界之令,以時頒行。而我先民仍冒險而進,剪除荊棘,備嘗辛苦,以闢田疇,成都聚,為子孫百年大計者,其功業豈可泯哉!牡丹之役,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奏請開山,經營新邑。及劉銘傳任巡撫,尤亟亟於理番,設撫墾總局,以治其事。而臺灣番政乃有蓬勃之氣焉。夫臺灣之番,非可羈縻而已也;得其地可以耕,得其人可以用,天然之利,取之無窮。而人治之效,乃可以啟其奧。是故理番之事,臺灣之大政也,成敗之機,實繫全局。余故述其始末,以詔來茲,亦足為得失之林也。
荷蘭既得臺灣,集歸順土番而撫之,制王田,設學校,開會議,立約束,以養以教,而土番亦效命不敢違。故終荷人之世,土番無有亂者。當是時,西班牙亦據臺北,布政施教,以撫土番,而輒遭殺戮,誅之不畏。蓋以北番之悍,不如南番之馴,故西人亦大費經營,且為荷人逐矣。
永曆十六年,延平郡王既克臺灣,巡視歸化番社而拊循之。翌年春,以部將十人管社事。分新港、目加溜灣、蕭壠、蔴荳為四大社,征收鹿皮,與之貿易。十八年冬十二月,北路土番呵狗讓反,經命勇衛黃安平之。十九年,諮議參軍陳永華請申屯田之制,以拓番地,從之。於是南至琅■〈王喬〉,北及雞籠,皆有漢人足跡,番不能抗,漸竄入山,乃築土牛以界之。而寧靖王朱術桂亦自墾竹滬之野,歲乃大熟,民殷國富。二十二年,水沙連番亂,殺參軍林圯,所部多沒。既復進之,以墾其地,則今之林圯埔。二十四年,沙轆番亂。左武衛劉國軒駐半線,率兵討。番拒戰,燬之,殺戳殆盡,僅餘六人匿海口。大肚番恐,遷其族於埔里社,逐之至北港溪,觀兵而歸。已而斗尾龍岸番亂,經自將討之。斗尾龍岸者,居大甲溪之北,地險眾強,黥面文身若魔鬼,殺人為雄,以其頭作飲器,左右社番皆畏焉。經北巡,聞之,親至其地,不見一人。時亭午酷暑,軍士皆渴,競取蔗啖。國軒適至,見而大呼曰:『何為至此』!命軍士速刈草為壘。已而番至,可五百人,四面縱火,烈焰沸騰,狼奔豖突,勢甚猛。鄭軍據壘戰,番卻,乘勢逐之,燬其社。經遂登鐵砧山,留百人屯田,以制蓬山諸番。三十六年春三月,竹塹番亂。
初,軍戍雞籠者,遇北風盛發,船不能往,則命土番轉運。沿途供役,土番苦之,督運者又嚴為驅策,遂相率為亂,殺通事,掠糧餉。竹塹、新港督社應之,道無行人。報至,侍衛馮錫範請以左協理陳絳率兵討,宣毅前鎮葉明、左武衛左協廖進副之。番懼,遁入山。駐兵不敢歸。吏官洪磊言曰:『土番之變,勢出無奈。勞師遠討,似非所宜。蓋以番如野獸,深山藏匿,難搗其巢,不如寬以撫之。懷德遠來,善為駕馭,則番當自服。況當國家有事之時,尤不宜震動,以生外侮』。克塽從之,遣各社通事往招。又命明進率兵至谷口,剿撫並用。番不敢出,輒乘虛剽殺。乃樹柵以困。番無所得食,窮蹙乞降。諭各歸社,聽約束,然後班師。時同安王世傑從軍轉運,請墾竹塹之地,許之。三十七年春正月,聞清人將伐臺灣,乃籌防務,討軍實,而餉絀。五月,上淡水通事李滄請採金裕國,安撫司林雲言之,命監紀陳福率宣毅鎮兵往,以土番為道。因至卑南覓,不得而歸,而鄭氏亦亡矣。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入台灣,招撫諸番,設土官以治,徵餉如舊。知府蔣毓英始至,經畫三縣疆域,集流氓,墾荒地,安輯諸番,教以授產之法。三十二年,淡水人陳文、林侃遭風至奇萊,始與臺東番貿易。越二年,賴科亦自雞籠越山而至崇爻。於是臺東之野,漸有漢人足跡矣。三十六年,仁和諸生郁永和以採磺來臺,自郡治而徂北投,所至番為具糗糧,負弓矢,兩月始達。永和著書,多詳番事。其言曰:『番為人愚,又畏法。若能化以禮,風以詩書,教以蓄有備無之道,制以衣冠、飲食、冠婚、喪祭之禮,遠在百年,近三十載,將見改易狉榛,率循禮法。豈與中國之民異乎』?當是時,荒土初闢,農多餘畝,爭墾番地,尚未併進,故番無仇視外人之心,而行旅無害。然其後漢人日進,拓地愈廣。如楊志甲、吳洛、施世榜等,且先後而至半線,闢土田,興水利,以立彰化之規模,其功大矣。三十八年,吞霄番亂。
初,通事黃申為贌社,征派無虛日,吞霄番苦之。土目卓個、卓霧、亞生性驍騺,謀叛。二月,番將獵,申令納稅而後行。番固怨甲,遂殺之,及夥數十人。事聞,鎮道遣員往諭,不得入。乃檄北路參將常泰帥兩標兵討之,以新港、蕭壠、蔴荳、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先鋒。番拒戰,四社頗死傷。請曰:『聞岸裹社番多勇敢,能越山度澗。欲禽土目,非此不可』。時岸裹未內附,介通事以牛酒犒之、願效命。八月、岸裹番自山後襲其社,官軍亦進。番窮困,將竄入山。又要之,獲卓個、卓霧、亞生以獻,解郡正法,傳示諸番。官軍罹瘴而死者數百人。當吞霄番之亂,北投社番亦亂。北投踞上淡水溪畔,雖內附,每殺人。土目冰冷素負力,其戚以女字通事金賢,已而將娶之,不許。賢恕撻女父,女父愬於冰冷,遂殺賢以叛,遣人告吞霄相應。水師把總某巡哨適至,潛泊港口,募他番佯為互市,猝禽冰冷至舟,戮之。遂介通事求撫。四十年,諸羅劉卻起事,北路俶擾,諸番亦乘虛出,頗殺人,及平乃止。
初,歸附番社例用通事,又有社商以攬其餉。番之互市,社商主之,每事脧剝,朋比為奸。漢人之侵耕番地者,所在皆有。番無可籲訴。巡道王敏聞之,嚴飭所屬,凡給墾者須先請官查勘,定可否。又懲辦通事、社商數人以狗,乃稍戢。
四十七年,泉人陳章請墾大佳臘之野。署諸羅知縣宋永清遣社商、通事與土官會勘,報可。是為臺北府治。自是移民漸至,越二年始設淡水守兵。然地多瘴毒,南崁以上,山谷奧鬱,窮年陰霧,罕晴霽,居者多病沒,而戌兵生還者不能得十之三。五十二年,北路營參將阮蔡文親至其地,歷大肚、牛罵、吞霄、竹塹諸社。所至集諸番而拊循之,番大悅。
五十三年。諸羅知縣周鍾瑄以社餉較重,上書總督覺羅滿保請豁減。略曰:番俗醇樸,太古之遺。自居民雜至,強者欺番,弱者媚番。地方隱憂,莫甚於此。查社餉一項,鳳山、淡水八社番米,在鄭氏原數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嗣後酌減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而諸羅社餉七千七百八兩有奇,未邀裁減。從前猶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產原多。比年以來,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處日益之流民,經月累年,日事侵削;番人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於千百。且每年正供七千八百餘金,花紅八千餘金,官令採買麻石又四千餘金,放行社鹽又二千餘金,總計一歲所出二萬餘金。而通事頭家假公濟私,何啻數倍。土番膏血有幾,雖欲不窮得乎』?時巡道陳璸方以吏治為海疆第一,乃議酌減,飭南北通事招徠生番。於是南路山豬毛等十社、北路岸裹等五社,凡四千七百五十三人請內附。滿保據以入奏。璸亦自持糗糧,率從僕數人,北巡至淡水。夜宿村舍,詢諸番疾苦,見者歎息。
五十五年,岸裹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捒,許之。東至山,西及沙轆,北界大甲溪,南達大姑婆,是為今之臺中。六十年夏,朱一貫起事,游擊周應龍請討。率兵四百,調新港、蕭壠、蔴荳、目加溜灣四社番從。下令:殺賊一名,賞銀三兩。土番皆嗜殺,濫戮良民,放人焚廬舍,眾多恨起應,全臺俱陷。及平,滿保議劃界遷民,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復之曰:『執事留意海疆,諄諄切摯,議論高明。果能如此,文武皆可臥治,何其幸也!唯是臺地自北至南一千五百餘里,山中居民及附山十里以內民家,未經查確,不知其幾萬戶,田園幾萬畝,各山隘口幾何處。應俟委員勘核,造冊報聞。但天下非常之事,必非常人乃能為。廷珍籌度再四,未得善法。唯執事明以教之。欲遷數萬戶之民居,必有可容數萬戶築室之處。而此數萬戶又不能不耕而食,必有可容十數萬人耕種之田。則度地居民,為此日第一急務矣。今全臺山中之地既欲盡棄,附山平地又棄十里,即以三十里而計,已去一千五百餘里之三十里。截長補短,應得縱橫各四百五十里之地,以為被遷之民之田疇廬舍。不知此地從何撥給?所當籌度者一也。人情安土重遷,非盡戀戀故地,亦苦田舍經營,所費不貲。富家棟梁瓦桷可以搬赴新居,工匠牆垣亦費其十之六。貧家土舍茅簷無可移用,一經遷徙,則當從新建蓋。以亂後殘生饔飧不繼之窮民,何以堪此茅綯土木之繁費!嗟歎之聲既不忍聞,勢不得不有以資之。每屋一間給銀五錢,計費錢糧五、六萬兩。不知動支何項?所當籌度者二也。各山隘口未知幾何。即以羅漢門一處而論,已有二、四路可入。則此一千五百里之山,其隘口不止百計。每口伐木挽運,百夫亦須三、五日,計用人夫不下三、五萬。不知係官自僱募,抑或派之於民?所當籌度者三也。一千五百餘里之界墻,一千五百餘里之濠塹,大工大役,海外僅見,計費錢糧不下十萬兩。將給之自官,則無可動支之項;將派之於民,則怨聲四起,必登時激變。所當籌度者四也。寇亂風災之後,民已憔悴不堪,百孔千瘡,俱待補救。即使安靜休養,時和年豐,尚未能遽復元氣;況又有棄去田宅、流離轉徙之憂?即使有地築舍,有田開墾,而五錢之惠,能成屋宇幾何?薙草披荊,能望西成幾何?況又有無資可藉、無地可容之憂;誰肯餐風宿露、相率遷移於無何有之鄉乎?民而肯遷,豈不甚善;假如強項不依,曉曉有辭,將聽其不遷而中止乎?抑以兵威脅之乎?所當籌度者五也。既已三令五申,費盡心力,復聽其不遷而中止,則憲令不行,是教民兇悍,而開犯上之風,非所以為治也。若以兵脅之使移,則民以為將殺己,抗拒亦死,不抗拒亦死,必制梃與兵為敵。至於敢敵,亦遂不容不殺矣。無故而殲我良民,於心不忍。殲不盡則禍不巳;殲之盡則人又不服。既上乖朝廷好生之德,又下失全臺數百萬之人心。所當籌度者六也。自古以來,有安民,無擾民,有治民,無移民;無故而使千五百里之人,輕棄家鄉以餬其口於路乎?開彊拓土,臣職當然;蹙國百里,詩人所戒。無故而擲千五百里如帶之封疆,為民乎?為國乎?為土番盜賊乎?以為民,則民呼冤;以為國,則國巳蹙;以為土番殺人,則劃去一尺,彼將出來一尺。界牆可以潛伏,可以捍追,正好射殺人民,以為盜賊。則千五百里無人之地,有山有田,天生自然之巢穴,足以逞志。不知於數者之外,或有他取乎?夫事必求其有濟,謀必出於萬全,循此檄也以行,能必其有濟乎?無濟而不召亂,猶之可也;殘民而有功於國,亦未為不可也。能必其不召亂,不殘民,而又能有功於國,則計出於萬全矣。不然,願執事之熟思之也』。滿保乃止,唯立石禁入番地。時阿里山番亂。六十一年,諸羅知縣孫魯遣人撫之。水沙連番亦內附,附阿里山番納餉。
初,府知靳治揚招撫土番。附郭各社,皆設義塾以教之。至是,巡道陳大輦選其秀者為佾生。雍正元年,知府高鐸又獎勵之,於是熟番漸向學。
當是時,半線開墾,已成都聚。而諸羅遼遠,不足控制。滿保乃從廷珍之議,劃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設彰化縣。而溪北至雞籠,設淡水同知,駐竹塹,以理民番之事。漳浦藍鼎元曾從軍來臺,力言開墾竹塹番地之利,又與巡道吳昌祚論治臺之書。謂『彰化地多荒蕪,宜令人民開墾成田,勿致閒曠。前此皆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棄拋荒之理。若云番地,則全臺皆取之番,欲還不勝還也。宜先出示令土番各自開墾,限以一年盡成田園,否則聽民墾耕。依照部例,則為業主,或令民貼番納餉,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其後當道從之,頒行例則,而墾務乃大進。
傀儡番在深山之中,負嵎蟠踞,殺人為雄。荷蘭、鄭氏之時,屢討未服。及一貴之變,餘黨王忠逃入山。廷珍遣外委鄭國佐偕通事章旺往捕,未能得。秋,心武里社女士目蘭雷為粵人所殺,其族八歹率加者朥眼社番數百,伏東勢社,殺粵人三人。報至,派兵討,破其兩社,並撫附近之番而歸。四年,詔豁番婦丁稅;而熟番丁稅,每穀一石改徵銀三錢六分,著為例。水沙連番荷摩社素內附,當朱一貴之變,乘亂以逞。既就撫,土目骨宗恃其險阻,輒出殺人,官軍未能討也。秋九月,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至省,詢番情,授方略,命為總統,以北路參將何勉副,又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征。時巡臺御史索琳在郡中,與昌祚會斗六門,議進剿之策。十月,軍至水沙連。番拒戰,大敗之,諸番震懾就撫。越數日,復進水裹社,禽骨宗並其二子,戮之。自是水沙連番二十五社復納餉如初。
五年,沙轆番亂。沙輥自遭兵後,勢微弱,而地腴,漢人爭購之。土目嘎即謂其眾曰:『祖宗遺此尺寸土,為子孫可耕可獵、可供衣食、輸課餉。今若盡售漢人,必受欺侮,我將無以自存』。遂殺人以叛。彰化知縣張縞請兵討。嗣從通事之請,許降。當是時,淡水同知王汧以番地日被侵墾,或以賤價售人,番無得食,日就窮困,致起爭殺。上書御史尹秦,奏定社田。大社留給水旱之地五百甲,中四百甲,小三百甲,以為耕獵之地,各立界碑,永遠保之。其餘草地悉令召墾,並限三年陞科。六年冬,山豬毛番亂,殺漢人二十有三人。翌年春二月,總督高其倬檄總兵王郡、巡道孫國璽會辦。以游擊靳光瀚、同知劉浴率兵討,調諸羅知縣劉良璧堵後山,發內攸社番要擊之。北路營參將何勉亦入楠梓仙山。軍至邦尉,番降。十一年,始以南路營兵三百戍山豬毛,自是番不敢出。九年,大甲西社番林武力潛謀作亂,結樸仔籬等八社,以十二月起事,恣焚殺。淡水同知張宏章走免,居民多被戕,北路洶洶。總兵呂瑞麟適北巡,至淡水。聞變,回及貓盂,被圍。瑞麟力戰,奔彰化,徵兵府中,累戰不克。十年五月,林武力復結沙轆、吞霄等十餘社齊反,圍彰化縣治,居民逃避,號哭於道。宏章率鄉勇巡莊,道經阿束社,番伏擊,眾潰。有粵人鋤田者十八人見之,制梃以救,宏章獲免,皆戰死。彰人塟之,謂之十八義民。六月,總督郝玉麟調瑞麟回府,檄新授福建陸路提督王郡討之。七月,郡偕巡臺御史覺羅柏修軍至鹿港,遣參將李蔭越、游擊黃黃林彩、株榮茂、守備蔡彬等,合兵攻阿束社。番不能拒,潛竄於山。郡以參將靳光瀚、游擊黃林彩、守備林世正等各率兵扼隘。八月,渡大甲溪,復遣將分擊。林武力之去也,踞險自守,官軍追之。過大安,登大坪,直抵番界。諜報林武力走南日內山,復追之,攀緣而上。番踞高崖,下矢石,官軍發砲攻,聲震山谷。番卻,搗其巢,遂縛林武力以降,戮之。是役捕虜千餘人,或殺或放。十二月,乃班師歸,建鎮番亭於彰化,改大甲社為德化,牛罵社為感恩、沙轆社為遷善,而漢人多耕其地矣。十三年,眉加臘番亂,討之。眉加臘為彰化野番,未內附。頻年以來,輒出沒於柳樹楠、丁臺各莊附近,焚殺居民。十月,北路副將靳光瀚、淡水同知趙奇芳合兵討,獲其數人,戮之,遂於柳樹楠設隘以守。臺中之設隘始於此。
乾隆二年,詔減熟番丁稅,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餘悉裁減。巡臺御史白起圖奏言:『嗣後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則行離異。漢民照民苗結親例,杖一百。士官通事照民苗結親媒人減一等例,各杖九十。地方官照失察民苗結親例,降一級調用。其從前巳娶生有子嗣者,則行安置為民,不許往來番社,以杜煽惑生事之端』。詔可。先是大學士鄂爾泰等以臺灣居民已數十萬,開墾承佃,各謀其生,而禁止攜眷,未有家室,別娶番婦,恐滋擾害,奏請解禁;許之。於是閩粵之人至者更多,爭墾番地,播稻植蔗。米糖之利,挹注他省,歲入各百數十萬金,商務以興,家富人給。莫不各立久遠,為子孫計。乃未幾而越界之禁又出矣。
三年,總督郝玉麟奏言:『台灣熟番與漢人所耕地界,飭令查明。其已有契可憑、輸糧已久者,立界管業。此後不准人民侵入番界,贌買番業。應令地方官督同土官,劃界立石,以垂永久。顧越界之令雖頒,而官莊之開愈大。官莊之制,略如鄭氏屯田。文武官各備資本,召佃墾荒,以為己業,而其地多在番界。九年,下詔禁止。十七年,更立石番界,禁出入;而臺灣之墾務一阻。
當是時,歸化熟番漸從漢俗,乃令薙髮,錫姓,以遵國制。自是以來,民番雜處,各安畎畝。然交涉之事愈多。三十一年,奏設南北理番同知,以北路駐彰化,南路駐府治,管理民番交涉事務。時兩路熟番九十三社,歸化生番二百數十社,輸餉課,聽約束,有事調遣,奉命維謹。及林爽文之役,大將軍福康安視師臺灣,諸番爭效命,建功多。五十三年,康安奏倣四川屯練之制,設置屯防,大屯四,小屯八,語在軍備志。又以未墾荒地五千四百四十一甲,抄封田園二千三百八十餘甲,分給屯丁,為自耕自給之計,語在田賦志。然屯番未諳農事,多募漢人耕之,所入不供衣食。嗣以抄封田園撥充班兵之餉。五十五年,清丈,查出侵墾番界田園三千七百三十四甲餘,悉沒之。贌佃耕作,以其租為屯餉,而開墾番地又日進矣。
蛤仔難在淡水北東,或日甲子蘭,番語也。背山面海,土地廣漠,溪流交錯。西班牙人曾至,為番所殺。乾隆三十三年,淡水林漢生入墾,亦為番害。自是無有至者。漳浦人吳沙居三貂嶺,任俠,通番市。以嘉慶元年,募三籍流氓千數百人,率鄉勇二百餘前進。九月,至鳥石港,築土堡以居,則頭圍也。二年,沙赴淡水廳給照,與以義首之印,隨山刊木,立鄉約,設隘寮,至者愈多,拓地至二圍。沙死,姪化代領其眾,遂進至五圍。蔡牽之亂,朱濆謀踞蘇澳,化敗之,請以地入版圖。知府楊廷理會師至此,諗其形勢,亦以為言。而大吏以險遠難治,慮有變,不許。嘉義縣學教諭謝金鑾撰蛤仔難紀略六篇而論之曰:『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闢土,利其有者,非聖主所欲為。顧是說也,在昔日不可以施於臺灣,在今日復不可以施於蛤仔難。其故何也?勢不同也。臺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臺灣者,不可以彼說而施於此也。夫古之所謂籌邊,其邊土有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爭殺之禍,故聖王不顧為,而為之者過也。若臺灣之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荷人據之,海寇處之。及鄭氏之世,內地之人居之,田廬闢,溝潧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住者日相繼也。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即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遂立郡縣。豈利其土哉,順天地之自然而不能違也。夫臺灣之在當日,與內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跡所到,然猶不可棄,棄則以為非便。若夫今日之蛤仔難,較為密邇矣。水陸毗運,非有遼遠之勢;而吾民居者眾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豈情也哉?況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覿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棄此數百里膏腴之地,田廬畜產、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民生有欲,不能無爭。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粵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死若下聞也;此其不可者三。且此數萬人之中,有一雄黠材智桀騖不靖之人出而馭其眾,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蔡牽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於寇也;此其不可者五。且就其形勢觀之,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五虎、閩安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臺灣有患,而患則及於內地;此其不可者六。今者官雖未闢,而民則已開,水陸往來,刊木通道,而獨為政令所不及,奸宄兇人以為逋逃之藪,誅求弗至;此其不可者七。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於棄地棄民之非計也。或曰:「臺灣雖內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境,則還諸番可矣。必欲爭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不知今之占地而耕於蛤仔難者已數萬眾,必當盡收之,使歸於內地,禁海寇勿復往焉,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否則官欲安於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非民之好生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將取之,我有棄民,寇將劫之。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臺灣亦可棄。昔之所以留臺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其中,吾兵捍防其外,番得所依,寇矢所據。所謂安於無事者此也。今之蛤仔難亦猶是矣。或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遠王化,其心不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智者之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於民生國計。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凶人,則縛以獻。安在其久違王化哉?苟其圖利於身,弗達時務,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杷持行私乎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故此事非才德出眾者,不可與謀也。一方之闢,必有能者籌度乎其間。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自施靖海以後,善籌臺事者,莫如陳少林、藍鹿洲二公,可謂籌臺之宗匠矣。當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會設官,政令巡防,北至斗六門而止,或至半線、牛罵頭,要不越諸羅轄內二百餘里之地。自半線以北,至於雞籠,七、八百里悉荒棄之,亦委於番。即臺邑之羅漢門,鳳山之琅■〈王喬〉,皆擯弗治。當事者逡巡畏縮,志存苟安,屢為畫地自守之計,唯云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故少林作諸羅縣志,慷慨著論。鹿洲呈巡使黃玉圃之詩亦言之。其所陳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是皆先事之師也。且夫制治之方,視民而已。民之所趨,不可棄也。沃足以容眾,險足以藏奸,臺灣之地大概如此。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致之。其事非止於蛤仔難也。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眾,焦頭爛額之事,乃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也哉』?
十三年春,福州將軍賽沖阿奏設屯防並免陞科,部議不准。十月,少詹事梁上國奏言:『臺灣淡水廳屬之蛤仔難,田土平曠豐饒,每為海盜覬覦。從前蔡牽、朱濆皆欲占耕;俱為官兵擊退。若收入版圖,不特可絕洋匪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無窮之利』。詔命福建督撫議復。總督阿林保委署臺灣知府徐汝瀾詣勘,亦主設屯,未復奏。十四年春正月,詔以『阿林保等查勘蛤仔難地勢番情另行酌辦一摺,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於盜賊窺伺之時,復能協力備禦,幫同殺賊,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地又膏腴,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為賊匪佔踞,詎不成其巢穴,更為臺灣肘腋之患乎?著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隨宜斟酌,以期經久盡善』。十五年,總督方維甸以漳泉械鬥,奉旨查辦。行次艋舺,土目包阿里等率督社番丁,叩轅求見,請入版圖,業戶何繪等亦請照則陞科。維甸據以入奏,歷言收入之利。命楊廷理偕巡檢胡桂等入查,分劃地界,以為設官之計。當是時,移墾之民,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泉人二百五十餘,粵人一百四十餘,均屬丁男。而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其地東西寬約二、三十里,南北長約六、七十里,泱泱乎可為大邑也。廷理既至,籌辦三月,首廢業戶,具陳省憲。而司道以事難懸擬,請交臺灣鎮道議復。總督汪志伊初蒞任,郎檄臺灣道張志緒覆勘。十六年,督撫會奏,命大學士會同各部議復。十七年八月,始收其地,設噶瑪蘭廳,置撫民理番通判,則今之宜蘭也。當是時荒土尚多,而番愚且惰,不能耕。通判翟淦乃議大社加留餘埔周迴二里,小社一里,給與熟番樹藝。西勢一帶,永為番業。東勢十六社之地,給與三籍開墾,而徵其租。自是以來,移民麇至,治溝塍,興水利,險阻集,物土方,而噶瑪蘭為樂國矣。
先是十五年,總督方維甸以臺灣番政廢弛已極,雖有禁令,眾多玩視。若佃農之侵耕,屯弁之吞餉,通事之剝削,官司之陋規,隘丁之空虛,匠首之訛詐,糧差之勒索,番割之比匪,兵丁之需求,游民之逐利,皆足以擾亂番界而生禍患,出示嚴禁,違者重辦。乃未幾而開墾埔裹社之議起。埔裹社在彰化萬山之中,距縣治九十餘里,中拓平原,周圍可三十餘里。土厚泉甘,產物當。南北兩溪皆源自內山,蜿蜒數十里而入於海,引水溉田者十數萬甲。歸化番社二十有四,而以埔裹、水裹為大。性馴良,不妄殺人。水社之間,有日月潭,廣可七、八里,水極澄清,中有小山曰珠嶼,景絕佳。雍正初,漳浦藍鼎元曾游其地,然其後少有至者。乾隆五十三年設屯之時,水、埔二社計有屯丁九十名,屯田百餘甲,番自耕田亦百餘甲。嘉慶十九年,水沙連隘首黃林旺貪其地腴,與嘉、彰二邑人陳大用、郭百年謀墾。府署門丁黃里仁為之助,乃假已故土目通事赴府,言積欠番餉,番無所食,願以祖遺水裹、埔裹二社地給與漢人耕墾,許之。二十年春,飭彰化縣予照,然未詳報也。其受約者僅水沙連,而二十四社不知也。百年既得示照,擁眾入山,先墾社仔之地三百餘甲。復由社仔侵入水裹,再墾四百餘甲。既復入沈鹿,築土圍,再墾五百餘甲。三社番弱,莫敢抗。百年喬為貴官,勢烜赫,率壯丁佃農千數百人至埔裹,囊土為城,樹紅旗,大書開墾。番不服,相特月餘。乃佯言罷墾,使壯者取鹿茸為獻。乘不備,大肆焚殺。番不敵,逃入內谾,聚族以嚎者半月。獲生熟牛數千頭,粟數百石,器物無算。番俗死以物殉,掘塚百餘,得刀槍百數十桿。既奪其地,築土圍十三,木城一,益召佃。番無所歸,走依眉社赤嵌以居。先是漢番相持,鎮道微有所聞,使人偵之。還報曰:『野番自與社番鬥爾。社番不諳耕作,漢佃代墾充食,而人寡力弱,依漢為援,故助之。所殺者野番也』。二十一年冬,總兵武隆阿北巡,悉其事,嚴詰之。彰化知縣吳性誠請逐佃,而墾戶恃府示,不從。有希府中指者曰:『漢佃萬餘,費工已巨。一旦逐之,恐滋變』。性誠上言曰:『埔地逼處內山,道路叢雜,深林密菁,一經准墾,人集日多。命盜凶徒,從而溷跡。若招聚亡命,肆為不法,事且奈何。且此地固生番打鹿之場,開墾以後,理疆定界,而姦人無厭,久必漸次私越。番性雖愚蠢,凶悍異常,一旦棲身無所,勢必鋋而走險,大啟邊衅。不若乘未深入,全驅以出,尚可清患於未然也』。鎮道從之,飭府撤還。二十二年六月,召諸入至府會訊,予百年枷杖,餘宥之。署北路理番同知張儀盛偕性誠赴沈鹿,毀土城,逐佃農。番始歸社。並立碑於集集、鳥溪二口,禁出入。自是埔裹社復為番有。然二十四社日衰,漢人亦稍稍入。社仔被逐併於頭社,貓蘭併於水裹,而多咯唧、福骨二社與沙里興鄰,遂入從野番。眉裹、致霧、安里萬三社亦引野番以自固。埔裹人少,雖與水裹睦,而不能救助,甚自危。道光三年,萬斗六社通事田成發以事被革,詭與埔裹番謀,招外番為衛,與以地使耕,聽之。成發乃結北投社革屯弁乃貓詩、革通事余貓尉募附近熟番,潛往復墾,而漢人陰持其後。成發之黨與水沙連丁首蕭長發有隙,長發首發其謀。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鄧傳安會營入埔裹社察之,撫循而還。傳安頗有開設議。而紹興人馬峨士久居臺灣,聞其地富,至福州,游說商人林志通為墾戶。總督趙慎軫以問前臺灣知縣姚瑩。瑩曰:『臺灣生齒日繁,游手亦眾。山前已無曠土,番弱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後將全入版圖,不獨水、埔二社也。然會有其時,今則尚早爾』。四年五月,巡撫孫爾準至臺,欲議其事。傳安力陳開墾之利。爾準意動,欲援噶瑪蘭故事,以問知府方傳穟。時姚瑩在臺,傳穟訪焉。瑩曰:「必欲開二社者,有要略八事,君其言之」。傳穟曰:『何謂八事」?曰:『往者噶瑪蘭之開也,乾隆年間則有漢人潛往,嘉慶元年吳沙率眾入山,佔奪攻殺,几十餘年。楊廷理往開時,大局已定,故眾番獻納輿圖,設官經理。然委員督墾之初,東勢番尚持不從,強而後可。今埔裹開墾之民已逐,社番又未輸誠,前此漢人焚殺之怨未忘。若往開設,必先和睦番情。其要一也。漢番言語不通,撫番須用通事,而通事多奸人,彼不以朝廷安撫為辭,而以危言恫喝。番懼而從命,心實不服。設有異謀,殊傷國體。況開設之際,交涉事多,鬥毆小故,皆足釀亂。則通事必求良善。其要二也。水社在外,如社仔、沈鹿之地已為漢人佔墾者無論矣,埔地周圍數十里,番自墾成者僅十有一、二,餘皆荒埔。今外社熟番往墾者不過二百餘人,官墾則招佃,約費巨萬,將以何者為番田,何者為官佃,官課番租,不可淆混。其要三也。社東北沿山各社,則非埔裹之地。其內谾諸處亦並開否,或以山為界。山外通噶瑪蘭及奇萊、秀姑巒之處、開後不無人民私越,往來其中。則界址作何開閉?其要四也。前此漢人往墾,各有頭人領照,其意在充業戶,此時必萌故智。業戶之設,其弊無窮。徵收租課,逋嘗十萬。一有破敗,更換為難。不若官自召佃,永除業戶之名。其要五也。地方數百里,墾田數千甲,用佃殆將萬人。紛紛烏合,苟無賴人經理,不但無從約束,且工本何出。昔蘭人之法,合數十佃為一結,以曉事而資多者為首,曰小結首。合數十小結首,舉一富強有力而眾服者為大結首,有事官以問之,然後有條不紊。視其人之多寡,授以地,墾成眾佃公分,結首倍之,或數倍之,視其資力。今開埔地,亦當略仿此意行之。其要六也。蘭地南北百餘里,並山計之幾二倍。東西腹地亦四、五十里,不足置縣,故設一廳。今埔地方三十餘里,並水社山埔計之,或百餘里,似不足為一廳縣。然其地在萬山中,南自集集,北自鳥溪,兩路入山,皆極迂險。內逼凶番,後通噶瑪蘭、奇萊諸處,蓋全臺之要領,前後呱之關鍵。而去彰化縣城遼遠,非佐雜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縣之制。文武職官廉俸兵餉;作何籌給,不可不為計及。其要七也。田園日闢,生聚日多,不特商賣通行,則所產米穀民食亦必出山糶糴。其南由谾口進水社,山嶺重峻,勢不可行。淮北路烏溪水道可通;而溪水上流頗淺,亂石巑屼,亦當開通,以便舟楫。其要八也』。傳穟陳其說,爾準見而難之。時性誠為淡水同知,志恒為噶瑪蘭通判,傳穟更集眾議。性誠、志恒皆主禁,傳安不能執前說,亦以為當禁。傳穟遂詳請禁之如故。
初,竹塹沿海各地開墾已成。而近山番界土廣且腴,漢人漸事侵耕。嘉慶末,有粵人黃祈安者孑身來臺,至斗換坪,與番貿易。頗獲利,遂從番俗,改名斗乃,娶番女為婦,生二子。已而邀其鄉人張大滿、張細滿等入山,約為兄弟,亦各娶番女,與番往來。遂墾南莊之地。道光六年夏四月,彰化閩粵械鬥,蔓延數十莊社,大甲以北亦起應。粵人弱,多竄南莊。斗乃遂煽土番,率之出,肆殺掠,所在騷動。八月,總督孫爾准至臺查辦,派兵討,陣斬土番七人,獲斗乃等二十有一人,皆戮之。事平,設隘南莊,置屯把總一,屯丁六十,以防番害。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業以南莊墾務既啟其端,而東南山地尚未拓,乃命姜秀鑾、周邦正集閩粵之人,合設金廣福隘,從事開闢。自樹圯林以入北埔。數年之間,墾田數千甲,時與番鬥。已而詳請鎮道會奏,頒鐵印,歲加給費四百圓,與以開疆重任,權在守備以上。自是而東南番地漸闢矣。當是時淡水吳全亦募佃往懇臺東,築壘以居,則今之吳全城。運會所趨,莫可抑遏。而前山舊壤,漸有人滿之患,不得不求之番界。顧未幾而開墾埔裹社之議復起。
埔裹社自逐佃後,輒為野番劫殺,勢不足以自存。乃邀嘉、彰熟番入墾,欲引為援。先後至者七十有二社,合力以拒漢人。道光二十一年,給事中朱成烈奏言:『臺灣曠土甚多,應許開墾』。詔命總督顏伯壽議覆。總兵武攀鳳、巡道熊一本、知府仝卜年入山履勘,具陳開墾埔裹社之利。而伯壽以與番人爭利,難防後患,援例奏禁。然民間之唱開墾者。前呼後應。臺、嘉、彰三邑業戶認捐墾費十八萬圓,墾田七千甲。紳士王朝綸、王雲鼎等且欲以墾內外國姓,長鹿埔等處。是封界之令,已不可行於今日矣。二十六年春正月,北路理番同知史密偕北路協副將葉長春、署南投縣丞冉正品率通事、土目入山。埔裹社番目督律與水裹社番目毛蛤肉、田頭社番目擺典,貓蘭社番目六改二,沈鹿社番目排搭母、眉裹社番目改努等,領六社眾千六百六十有三人求內附。密細查土田,則埔裹可墾四千餘甲,番僅二十有七人,生計困窮。而社南之地,為熟番私墾者約千甲,其眾已達二千。水裹可墾三百餘甲,有眾四百三十有四人。田頭可墾八百餘甲,有眾二百八十有八人。貓蘭可墾七百餘甲,有眾九十有五人。沈鹿可墾四千餘甲,有眾五十有二人。眉裹可墾二千餘甲,有眾一百二十有四人。統計其地約達一萬三千甲,甲徵轂一石,則歲可收官穀一萬三千石,以充設官戍兵之費,綽有餘裕。密欲捐墾二千甲,以為民倡,請援噶瑪蘭之例。巡道熊一本、知府仝卜年轉詳總督。劉韻珂大喜,下詢開墾可盧七事。一本條復籌辦,力主開設。十月,韻珂上其事,略曰:『臺灣孤懸海外,民情浮動,不逞之徒,動輒械鬥,甚至謀為不軌。迨至兵役緝捕,而匪徒以水沙連內山為緝捕難至之區,相率逃入,潛匿深藏。若開闢則地歸疆理,建廳設汛,棋布星羅,匪徒無從託跡,地方則可安謐。是其祛弊者一。臺灣向無土著,多係閩、粵之人。前此地曠人稀,物產豐富,力作經營,皆可謀食。今則生齒日繁,生產乏術,有游民而無恒產,鮮不從為盜賊。若開闢則驅之力田,耕鑿相安,自消息於未萌。是其祛弊者二。水沙連土地肥美,甲於全臺。雖例禁私越,然小民趨利若騖,難保無私越之人。即使加謹巡防,迭增厲禁,亦難保無官來則去、官去復來之弊。若開闢則接戶授田,奸人無從混跡,可免意外之虞。是其祛弊者三。佳里興等社野番在水沙連各社之後,不法之徒,向有勾引野番潛出擾害之事。而兵役不能深入查拏,以致負固恃險,毫無顧忌。若開闢則番社悉為我有,摘要防守,奸人既不能私人,野番則不敢越界。是其祛弊者四。水沙連各社生番向以抽籐弔鹿為生,不諳耕耨。茲因封禁日久,社地荒蕪,俯仰無資,籲懇歸附。若不允其所請,既見拒於官府,必串謀於熟番。即不串謀,而漢奸必有私誘生番之理。該生番始雖舍熟番、漢奸而求官,後必結熟番、漢奸而抗官矣。若開闢則番眾必安,可杜私墾之漸,而熟番、漢奸亦無由串謀勾結。是其祛弊者五。臺地夙稱殷富,近因物力有限,戶口頻增,以致日形凋敝。若開闢則利較溥,歲可產米百萬石,而木料、樟腦、藥材諸物更屬不少,通工惠商,培養生機,元氣可以漸復。是其興利者一。臺灣餉銀須內地撥解協濟,不特虛糜解費,而且重洋遠涉,疏失堪虞。若開闢則歲得正供數萬石,即可就地酌撥。在臺灣多一分餉銀,則內地少一分協濟。是其興利者二。臺灣為海外巖疆,倉儲不可不裕。若開闢之後,正供既有盈餘,而該同知捐墾之二千甲,一經成熟,又可酌提充公。從此倉儲日充,則可為地方緩急之用。是其興利者三。臺灣北路向設屯丁三千餘名,歲給餉銀,不敷衣食。若開闢則調取無業番丁,酌給荒田農具,令其自行耕作,由官給械,隨營操演,使之生計裕如。無事則保衛水沙連,有事則協助兵力。是其興利者四。水沙連內山前控嘉、彰兩縣,後近噶瑪蘭廳,為全臺腹背重地。若開闢則前後呼吸相通,全臺可資策應。是其興利者五。其祛弊也如此,其興利也如此,若竟重拂番情,拒而不納,未免坐失事機。伏思國家承平二百餘年,深仁厚澤,遐邇傾心,闢土開疆,所在多有。雖遠方甌脫,無不列入版圖。今水沙蓮各社雖祇彈丸一隅,而該生番伏居崖谷,性類犬羊,一旦感承高厚,薙髮易衣,獻圖納款,統榛榛狉狉之儔,遵蕩蕩平平之路,亦未始非太平之盛事也』。疏上,命大學士軍機大臣議奏,不可。又命韻珂渡臺履勘,籌及久遠。而史密以時機既至,未可停止,奉商道府,官先試墾,以定番心。於是各官皆捐工本召佃。一本亦捐墾千甲,會營派兵二百隨往彈壓,以十二月入山。既接部中復奏,密恐事勢又變,翌年二月,復上總督書曰:『臺灣之番與別省異,獻圖開闢,不自今始。全臺無地非番,一府數縣皆自生番獻納而來。由諸羅而彰化,由彰化而淡防,納土開疆,百餘年來,安於無事。即遠在後山噶瑪蘭,開墾以來,四十餘年,亦未聞番害。蓋臺番之所以迥異者有故。凡番情滋事,志在金帛牲畜,始有搶擄拒捕各情。而臺番最愚,一無所圖。既無大志,安有大事。此臺番之情也。番夷生事,必仗其器械精工,砲火便利,方能得力。而臺番獵食為生,所用者竹箭、鐵鏢,火藥絕少。一聞銃聲,遠竄無蹤。番酋每以聲勢相通,易於結黨。而臺番散處四山,各自為謀,絕不相屬。社雖多名,多至數百人而已。彼此不敢往來,呼應不通,從無糾結。此臺番之勢也。夫番情番勢既如此,其所以不同於別省之番,而絕無大患。然猶概指生番之大略,至若歸化埔水六社之番,其情尤為可靠。地近外山,常與漢人交接,和順曉事。附近六社番情同於埔水,而勢皆衰弱。此十二社僅有一千六、七百人。除婦女老幼,祗有壯番七、八百人,散於各社,窮苦可憫。見官經理,如嬰兒得母,投懷望哺之不暇,尚何敢生事,亦何能生事?安撫經年,調遣奔走,巳成熟番。番性最直,又重薙髮。全臺十數萬熟番,其初何一非生,又何一難測?此生番改熟番萬無可慮之實在情形也。然而開闢之初,動計萬全。在無可慮之中,必存一可慮之心,而通盤籌畫,防患未然。查六社外遠近生番,業經陸續獻地歸化者八十餘社。例應增設大小各屯,挑取壯丁,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增設屯弁管束。所有千總、把總、外委、屯目、土目、通事,則擇其本社強力頭人,充當委任,使之自相管轄,責成鈐制,數百里同於臂指。此控制之法也。每丁例給閒田二甲。生番既改熟番,仍不能諳耕作,佃給租穀籌餉八圓。番不需錢;准折鹽布。再接開墾之田,定給穀石。番愚無知,但謂歸化獻圖,便可有租。延頸經年,今歲萬不可無穀。未召業主,不得不官墾先給,以慰番情。此撫綏之法也。分別調遣,驅使當差,雜於熟番,俾其漸習漸馴,漸知禮法。更調強壯,以牽制全番,使不敢動。此馭治之法也。盡去東南北三面近山大樹叢林、深菁密草,一望平坦,無可伏匿。分守各隘砲臺,募番設隘,隘勇多用熟番,以番防番。此備禦之法也。投誠歸命,盡屬懽忭待哺之番。但須安置得宜,衣食有賴,便作良民。第一要籌在於設屯挑丁,自相維制。一番以至萬番,若網在綱,雖多奚慮?然此事試辦已一年有餘,級道府再四籌商,事關重大,慎之又慎。非全局在胸,何敢孟浪?自去年正月至今,大局已成,部署悉定;入山試辦,又經數月。漢番安堵,並無事端。然而准辦則然,否則其情頓別。不知者謂辦則可慮在後日,有識者謂不辦則可慮在目前。窮番無以自謀,苦無生路。一旦輸誠薙髮,求改熟番,天下無不准歸化、不准為百姓之理。峻拒驟絕,眾望俱空,是激之使怒,其變有不待智者而決。自古傾心內附,無不撫收安置,況歸化例題之件,雍正、乾隆歷辦有案。熟番皆生改,設屯籌餉,不有閒田,則遵例安置之處,從何措手?故歸化與開墾原係兩事,而別無曠士,不得不併案以辦者也』。四月十五日,韻珂舟至鹿港,命淡水同知曹士桂、北路協副將葉長春、參將呂大陞及史密隨行。五月十三日,自南投入山,歷田頭、水裹、貓蘭、沈鹿、埔裹、眉裹等社。群番聞總督至,扶老攜幼,伏道懽呼,有獻鹿皮者、番布者、雞子者、番餑者,犒以鹽布使去。而北投之平來萬社、南港之丹社、吻吻社,野番也,亦前後獻物輸誠。先是熟番徐戇棋倡佔番地,掘番目改努姪墳,恃強焚劫,群番側目。韻珂聞其惡,檄密捕斬以殉。二十日,出內木柵而歸彰化。八月十六日,復上疏曰:『我國家開彊拓土,二百餘年,聲教所敷,東漸西被,遠邊僻壤,無不盡入版圖,幅員之廣,為漢、唐以來所未有。茲水沙連六社番地,不過蕞爾一隅,或禁或開,本屬無關得失。特以生番率眾來歸,由於不知耕耘,生計日蹙,而招佃之熟番,又皆減租欺矇。其所以欲得官為撫治者,實藉此為保護身家之計。若不俯順番情,則生番日益窮困,熟番日益肆橫,勢不至不盡戕其生而盡併其地不止。久之呼朋引類,日聚日多,無賴之徒、負罪之犯,亦得以無官查察,潛跡遁藏。從此儔類互分,必致倚強凌弱,黨羽既眾,更恐拒捕抗官。得逋逃之所,為負嵎之謀,其貽患殊難逆料。縱熟番不難驅逐,而利之所在,人所必趨,能禁今日之不來,不能保異日之不往。從前樹碑立界,設隘分防,立法何嘗不密,乃私懇者仍有二千入之多。禁令雖嚴,難期歷久無弊。則驅逐之後,厲禁迭增,無敢或有踰越。而被逐之熟番數至二千,既無本社可歸,又無田廬可家,饑寒交迫,勢必流而為匪。臺灣地狹人稠,本多不靖,又何堪再益此二千流匪耶?若一經開墾,則分疆畫界,計畝授耕、生番收其租息,熟番得以力田。而撫馭兼有文武,巡查又有兵役,則一切無賴之徒、負罪之犯,更屬無從託足。顧議者謂臺地民情浮動,械鬥豎旗,層見疊出。若再開墾番地,將來內地匪徒,竟與番類勾連,剿辦必更費手。不知匪徒與番聲氣本不相通。溯查歷年檔案,祗有官兵不敷派撥、酌調屯兵協剿之案,未有匪番勾結,隨同附和之事也。或又謂生番世議化外,罔知法度,現雖困苦來歸,迨衣食充裕,無所顧慮,安見不始順終悖。不知漢奸詐偽百出,每多首鼠兩端,而生番則不識不知,絕無機巧。縱使譎變無常,而所需之械與所習之技,又無一足恃,剿捕亦甚易易。且臺自鄭氏減後,則為中國所有。陸續開墾,無處非生番之地。百餘年來,涵濡帝澤,共安耕鑿之天,從未聞生番為害,調兵征剿之舉也。或又謂臺地本屬外洋,現在閩省兩口通商,洋情或不無叵測。若六社番地一開,土地廣而財賦多,外洋之垂涎更甚。不知洋情祗在通商,並不貪圖土地。而六社僻處山隅,距海口甚遠,外人斷無垂涎之理。必謂外人之垂涎,專以六社之墾否為行止,臣固未敢深信也。臣才識檮昧,非不知省事為為政之要,諉事為便己之方。特以六社番地,開之則易於成功,禁之竟難於弭患。以臣愚見,似不若查照前奏,仍援淡水、噶瑪蘭改土為流之例,一體開墾,設官撫治。俾六社生番均得優游聖世,附隸編氓,以昭盛治』。疏上,大學士穆彰阿等仍執不可,奏請遵例封禁。而埔裹社開設之議復止。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韻珂命籌善後之策。六社番目群至道署,環懇改熟,拳拳而不忍去。宗幹上書,請設屯丁,略謂『臺地情形與他省異,一經歸化,番即我民,地即我地。而番地能為後患者,在漢而不在番。漢民日聚日多,稽查不及,小則爭鬥,大則攘據。數十年,由彰化而闢淡水,由淡水而闢噶瑪蘭,跡似開疆,意實除害。今日之六社,即昔日之淡、蘭也。禁則必有事端,不禁則轉可綏靖。故設屯之議,亦出於不得巳,非以調停於目前也。而其議則以番養番,以番防番,無創建糜費之煩,無戍兵流弊之慮』。韻珂從之,而埔裹社開墾之事始不廢。
琅■〈王喬〉在臺之極南,或作郎嬌,番語也。歸化之番凡十八社。雍正初,曾禁越墾。林爽文之役,莊大田起兵應。大將軍福康安駐軍柴城,以剿餘黨。而地仍荒蕪,閩粵之人相率開闢,鳳山熟番亦每遷其族。民番相訌,以是日多,而有司仍以化外視之。海通以後,洋舶往來,南嶠之外,又為東西交通之途,遇風遭難,時起交涉。同治五年,英艦篤甫號至鵝鸞鼻,為番所攻。翌年,美船那威號漂至其地,亦為科亞爾社番所殺,事在外交志。於是巡撫李鶴年奏請開拓,設官駐兵,通飭省會司道及臺灣鎮道通盤籌畫。臺灣鎮總兵劉明鐙主議開設,署鎮曾元福請照例封禁,而巡道吳大廷則兩存其說而節取之,以為枋寮設官駐兵,琅■〈王喬〉、柴城各駐屯丁,選舉閩、粵莊人為總理,與以防禦生番、保護遭難洋船之責。至於履田問稅,應從緩議。於是臺灣鎮道及護道梁元桂等疊次會議,陳其大略。省中司道亦有所議,而尚未合宜。乃飭本任平潭同知鄭元杰等往勘,繪圖立說,博采眾論,以為琅■〈王喬〉之柴城、風港,民番雜處,未便設官。請照舊例,沿山各隘,設立隘寮,分段防守。而枋寮僻近番界,擬將鳳山縣之興隆里巡檢移駐其地。又於道標撥派千總一員、兵五十名,南路營兵五十名,同往駐紮,以衛地方。閩人多居近海,粵人多處沿山,山內則多番人,擬於三者之中,各選正副總理兩人,督同隘首並隘丁各五十名,分守要害。而風港別選正副隘首兩名,隘丁五十名,均隸千總統轄。至千總、巡檢歲各津貼公費二百兩,兵丁加餉外,月給薪蔬銀四錢,三年調換。正隘首年給八十圓,副六十圓,隘丁八圓。計加兵餉八百八十兩,隘費七百二十圓,均於臺府叛產之息按季支給。從之。
十年,琉球人遭風至臺東,為牡丹社番所殺。翌年,日本小田縣人亦漂至卑南被劫。十三年夏四月,日軍來伐。清廷以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視師臺灣。及平,詔命葆楨籌畫善後機宜。十一月,葆楨奏請開禁,略曰:『全臺後山除番社外,無非曠士。邇者南北各路雖漸開通,而深谷荒埔,人跡罕至。有可耕之地,而無可耕之民,草木叢雜,瘴霧下垂,兇番得以潛伏狙擊。縱闢蹊徑,終為畏途。久而不開,茅將塞之。日來招集墾戶,應者寥寥。蓋以臺灣地廣人稀,山前一帶,雖經蕃息百有餘年,戶口尚未充裕,內地人民向來不准偷越。近雖文法稍弛,而開禁未有明文。地方官思設法招徠,每恐與例不合。今欲開山,不先招墾,則路雖通而仍塞。欲招墾,不先開禁,則民裹足而不前。臣等查舊例,臺灣不准內地人民偷渡,如拏獲偷渡船隻,將船戶等分別治罪,文武官議處,兵役治罪。又如有充為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偷渡之人,為首者充軍,從者杖一百徒三年;互保船戶及歇寓知情容隱者杖一百、枷一個月,偷渡之人杖八十,遞回原籍;文武官失察者分別議處。又內地商人置貨過臺,由原籍給照;如不及回籍,則由廈防廳查明,取保給照。該廳濫發,降三級調用。又沿海村鎮有引誘客民過臺、數至三十人以上者,壯者新疆為奴,老者煙瘴充軍。又內地人民往臺者、地方官給照盤驗出口,濫給者分別次數,罰俸降調。又無照人民過臺,口岸失察之官,照人數分別降調,隱匿者革職。以上六條,皆嚴禁內地人民渡臺之舊例也。又稱人民私入番境者杖一百;如在近番處所抽藤、釣鹿、伐木、採棕者杖一百、徒三年。又臺灣南勢一帶山口,勒石分為番界。如有偷越運貨者,專管之官失察降調,該管上司罰俸一年。又臺地人民不得與番民結親,違者離異治罪,地方官參處。從前已娶者,毋許往來番社,違者治罪。以上三條,皆嚴禁臺民私人番界之舊例也。際此開山伊始,招墾方興,臣等揆度時勢,仰懇天恩,請將一切舊禁,盡與開豁,以廣招徠,俾無顧慮』。許之。於是葆楨奏明開山,並請移駐福建巡撫於臺灣,以海防同知袁聞柝率兵三營,分二路,一自鳳山之赤山而至卑南,聞柝當之,計程一百七十五里;一自射寮亦至卑南,總兵張其光當之,凡二百十四里,是為南路;以總兵吳光亮率兵三營,自彰化之林圯埔而至璞石閣,凡二百六十五里,是為中路;以提督羅大春率兵十三營,自噶瑪蘭之蘇澳而至奇萊,凡二百零五里,是為北路。軍過之時,沿途野番雖有狙擊,以阻前進,而或剿或撫,建壘駐兵,以警衛之。一年之間,遂告成功,而東西之途闢矣。臺東沃野數百里,可建一府三縣。葆楨以為建城之地,應在奇萊。若新城、三層、馬鄰、鯉浪不過營汛之區;尤必截大清水以南隸奇萊,以北隸大南澳,方足以資控制。十二月十三日,葆楨率知府周懋琦、前署臺灣鎮曾元福至琅■〈王喬〉,駐柴城,查勘地勢。以柴城以南十五里之猴洞,可建縣治,擬名恒春,以其常燠也。巡道夏獻綸稟請南北兩路理番同知,均應移駐番地。各奏請,部議核准。光緒元年,詔設臺北府,置卑南、埔裹社兩廳,以南路同知駐卑南,北路同知為中路駐埔裹社,各加撫民,以辦民番交涉之事。設恒春、淡水兩縣,改淡水廳為新竹縣,噶瑪蘭廳為宜蘭縣。令福建巡憮春冬駐臺,析疆增吏,撫墾並行,而番政一新。當開山之際,募民隨往,與地使耕。至是乃設撫墾委員,分臺東為三路,以總兵吳光亮辦之。南為卑南,中為璞石閣,北為花蓮港。而恒春別設一局,以知縣兼之。廈門、汕頭、香港各設招墾局,立章程,任保護。凡應募者與以便宜,日給口糧,人授地一甲,助以牛種農器。三年之後,始徵其租。當是時閩粵之人多赴南洋,遠至澳洲,謂萬金可立致,故來者較少。恒春知縣黃延昭稟言:『臺灣開拓後山,於茲三年,生番漸次受撫,而招墾尚無成效。今大軍分駐後山,需糧較多,糧價貴,輸運甚難,宜廣募農民,以開荒土』。從之。於是招集臺人,假以農器,人月給口糧六兩。墾成之地,三年免租,以為鼓勵。然臺東土地雖肥,瘴癘尚盛,居者多病沒,故農功猶未大啟也。
先是日軍撤退之時,獅頭社番乘虛出,戕殺兵民。元年二月,葆楨奏請進討。以提督唐定奎統淮軍,三路而入,別募鄉勇千餘為道,隨山刊木。二十日,中軍提督周志本、副營提督章高元深入其地,番伏險拒,未能進。二十二日,志本督所部,自南勢湖而前,左巖右溪,徑窄不易行。番五百餘突起迎擊,官軍攀緣上,激戰兩時,乃敗之。直搗草山,燬其社,陣斬十數級,副營左哨官游擊束維清死焉。三月十七日,定奎進攻竹坑社,為獅頭出入之道。以提督張光亮率武毅左軍為中鋒,左軍游擊陳有元、何迪華為左,右軍副將宋先聘為右。又以武毅營總兵章高元、候補知府田勤生繞竹坑山後,以拊其背。殪番數十,遂破之。進攻龜紋。先聘軍其巔,以絕接濟。兼旬不雨,酷暑如蒸,光亮遂沒,德成、高元亦病莫能興。四月十五日,定奎自督各軍,攻內獅頭,連破其卡。龜紋以二百餘人來援,遇伏而潰,斬其番酋之弟。而提督周志本率副將劉朝林以中軍前營進攻外獅頭,提督梁善明為左,總兵余光德為右,併進破之,各有斬獲。番窮乞降,定奎計之,示以七約:曰還薙髮,編戶口,交兇犯,禁仇殺,立總目,墾番地,設社學。乃以龜紋社酋總土目,俾率其眾。改竹坑社為永平,本武社為永福,草山社為永安,內外獅頭社為內外永化。六月,班師歸。勅建昭忠祠於鳳山,祀將土。
是年北路統領羅大春通道奇萊,頻與番戰。至大南澳,番拒阻,輒殺行人。乃別闢一路,旁通新城,以避海濱懸崖,而阻兇番歧出之途。十一月,命千總馮安國率兵涉溪,番突出擊,眾可千人。官兵力戰,殪其數人,乃退。官兵亦略有死傷。十五日,行至谷中,高山壁立,忽聞銃聲,番大呼而至。屢戰兩時,番至愈多。守備黃明厚語國安曰:『彼傾眾而來,其中必虛,可取之』。遂分一隊搗其社,闃然無人,唯見髑髏滿架,燬之。番見火起,如鳥獸散。千總吳金標亦沿途招撫木瓜、大巴壟等二十有九社,番丁一萬七千七百十九人。木瓜最悍,以窮來歸。乃以宣武左右兩軍,分戍東澳、大南澳、大濁水、得其黎、新城、加禮宛、花蓮港、吳全城等,以備不虞。唯中路一隊少遭番害而已。
二年,太魯閣番亂、討之。大魯閣為臺東野番,負其險阻,輒出殺人。大春進兵破其社。番伏山上,下巨石,幸少死傷。乃戍兵於三棧溪畔,曰順安城,為久住計。番無可歸,介通事乞降,許之。獲兇首三人,戮於臺北。三年,奇密社番殺總通事林東涯以叛。八月,統領吳光亮檄林福喜往討,不克。乃自將,合孫開華、羅魁、林新吉之兵伐之,番降。約以明春各獻米一擔,至期果至。光亮命閉門,屠之,濺血聲喧,死者百六十有五人,僅餘五人幸免。自是遂弱。
紅頭嶼在恒春海中,距縣東八十里,土番居之,性馴良,牧羊山中,翦耳為誌,無相爭詐。地沃,多椰樹,蒔雜穀,漁畜為生。周可六十餘里,山高至五、六十丈。有社七,錯居四隅,男女不及千人。語言略似西洋,實莫測其所由。前時漢人曾與互市,然未隸版圖。是年知縣周有基率船政學生游學詩、汪喬年始至其地,撫之。又有火燒嶼者,橫直二十餘里,與紅頭嶼並峙,距卑南六十里,居民五百餘人。商船避風,間有至者。
四年春正月,商人陳文禮至加禮宛墾田,為番所殺。營官命贖罪,不從,且殺兵丁,與竹篙宛番謀叛。報至,六月,陳得勝率新城之兵討,不利。光亮自將,以張兆連自花蓮港,劉風順自吳全城,吳乾初自六合莊,吳孝祿自農兵莊,劉國志自濁水營,進兵合剿。七月二十六日,攻竹篙宛,破之,乖勢擣加禮宛。番不能支,竄於東角山。會大風雨,多餓死。老番乞降,許之。以酒布賈其地,東至加禮宛溪,西至山,南至荳蘭,北至加禮宛山。凡荳蘭溪以北為官地,南為番地,各事開墾,毋相侵凌。改加禮宛為佳落,竹篙宛為歸化,番乃服命。十年,率芒社番亂,討之。
法人之役,劉銘傳視師臺灣。及平,經畫善後,奏言辦防、練兵、清賦、撫番四事於臺中,改臺灣縣為安平,置雲林、苗栗兩縣,陞臺東廳為直隸州,基隆通判為北路撫民理番同知。十二年四月,銘傳任巡撫,奏設臺灣撫墾大臣,巡撫兼任;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幫辦,駐大嵙崁。分全臺番地為三路,自埔裹社以北至宜蘭為北路,以南至恒春為南路,臺東一帶為東路,置撫墾局及其分局。設番市司事,以理貿易,振興茶、腦,充其經費。以是拓地日多,租稅驟增,臺灣局面為之一新。
初,開山之後,臺東、埔裹社、恒春、鳳山各開義塾,教番童,頒訓番俚言,俾之誦讀,將以陶鎔其蠻性。而吳光亮亦撰化番俚言三十二條,縷縷數千言,飭通事時為講解,俾之同化。至是又頒教條五教:一曰正朔,二曰恒業,三曰體制,四曰法度,五曰善行。五禁:一做饗,二仇殺,三爭佔,四佩帶,五遷避。設番學堂於臺北府治,擇土目之弟而教之。一道同風,漸革頑陋。其不服者則移師討之。剿撫並用,可謂能得其宜矣。
當開墾罩蘭之時,移民日至,伐木治田,每遭番害。十一年四月,統領林朝棟率棟軍三營,以鄭以金為副,統領柳泰和亦率所部二營,進駐罩蘭。遣人說蘇魯、馬臘邦兩社歸順,不從,且結東勢角大湖各番以抗。五月,分兵三路而入,相持數月,地險不可攻。翌年七月,朝棟進兵陷圍。報至,銘傳自將麾下百名及兵勇屯丁大千五百人,大舉以剿。番懼而竄。駐大營於埋伏坪,大隙、什隻屋兩山各建砲臺,為合圍計。然番每匿林中,以時狙擊,死傷頗多。九月,進兵,擣其社,不見一人。歸途遇覆,又損數百。於是戍兵三百五十名,以絕其道。番困無所得食,介老屋峨社土目請款。十月,始撤兵歸。銘傳以土目有功,授六品銜,改名白麻鳳。先是屈尺番污來社亦每出殺人,十一年九月,統領劉朝佑率銘軍三營討之,番降。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崁番亂,銘傳自將三營,至甘指坪,討之。番懼乞降,頒以衣食而鎮撫之。已而盍文坪之番叛。八月,甘指坪亦動,頗不受約束,乃議剿之。分兵兩路,一自水流東以攻盍文坪,一自甘指坪而進竹頭角。宜興社土目糾合各社,竭力以抗。山路危峻,瘴毒盛,未易進兵,官軍戰病而沒者數百人。相持四月,乃諭番約和,撤兵歸。十月,巡道陳鳴志、統帶鎮海後軍副將張兆連先後稟請,後山番社尚多未撫,南至卑南恒春,北抵蘇澳奇萊,若由水尾適中之地,與前山彰化開通道路,聯絡聲氣,先撫後山中路,則南北望風向化。否則一撫之後,仍然隔絕,徒糜經費,難求實效。銘傳從之。檄署臺灣鎮總兵章高元率砲隊,並鎮海中軍前營、定字左營及練兵七百,附以人工,由集集開山而東。兆連由水尾而西,剋期會辦。高元乃自拔埔社而至丹社嶺,計程一百二十有二里。兆連亦至,計程六十里。自冬徂春,一律開闢。當是時兆連以管帶黃定國、畢寶印招撫水尾南北川、丁仔老二十有四社,次由花蓮港至蘇奇沿山一帶,又撫他良等十有二社。兆連以太魯閣,木瓜等勢最強,若得內附,餘番可服。乃率兵三營,進駐山口,勸其納款,否則開砲以攻。土目懼乞撫,而大馬鞍、大巴壟等五十有三社亦就撫。移軍卑南,以次而進。平埔之南,以呂家旺為最強,恃其丁眾,抗不奉命,附近各社多觀望。兆連進兵山麓,命通事米清吉讓之。土目知不敵,乃就撫,並約附近巴六凡等二十有六社婦化,而八栳等十有三社亦來。卑南與鳳、恒地相毗連,危峰疊嶂,人跡不通,野番盤踞其間。其在鳳山者以三條崙為大,在恒春者以牡丹灣為雄。兆連督鳳山營都司藍鳳春、管帶林維楨分道而進,招撫六儀等十有五社,阿眉等二十有二社,中心崙等四十有二社。管帶黃定國、畢寶印亦撫大蘭大、打臘等十有二社。地極深密,皆處山上,素不與人往來,至是乃出。先是銘傳檄統帶鎮海前軍副將陶茂森招撫鳳山前山各番,於是沙摩溪等六社、柏葉等十八社、糞箕等四社均內附。當高元開山之時、自水底寮至埔裹社,沿途招撫北港、萬霧等五大社、眉加臘、吻吻等四十有四小社。又自拔埔至丹社之時,亦撫卓大、意東等六十有一社。嘉、彰之交有番據焉;斗六門縣丞陳世烈設撫墾局於雲林坪,郡番、巒番、丹番等五十有三社均內附,薙髮輸誠。此為最悍之族,而跳梁於中路山谷者也。巡道陳鳴志檄鎮標中軍易豫俊以撫大喃等等三十有四社,又以游擊劉智坤續撫大武LL、內攸等四社。唯新竹五指山番憑其險阻,頗不受約束,疊戕墾戶,眾請討。十二月,銘傳檄統領林朝棟自十八孩兒社以攻石加碌之南,營官鄭有勤率副營攻其北,各以化番為道,深入七十餘里,開路築卡,以壓迫之。石加碌五社及哇西熬等十有七社皆乞降,並撫密拿栳等二十有四社而歸。十三年,銘傳奏言:『臣自上年十月,親督大隊,剿憮中、北兩路生番,歸化後,現在數月之間,所有後山各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萬餘人,一律歸化。前山各路續撫生番至二百六十餘社,番丁薙髮者三萬八千餘人。水尾、花蓮港、雲林、東勢角等處,可墾水旱田數千萬畝。不獨開疆闢地,且可免民番仇殺之禍。皆朝廷威靈,遠播遐荒,遂使深山幽谷茹毛飲血之類,咸知向化歸仁,化狉獉而登衽席,實非臣所敢逆料。唯撫招愈多,經費愈巨。現已捐輸截止,支絀異常。經飭各軍仍回防所,籌畫設官分治。俟有經費,再行續撫,以期全臺生番一律歸化』。
初,北港溪番就撫後,人民多往開墾。而林朝棟亦給墾內國姓、乾溪灣、抽藤坑等處。鋤耰並進,可闢田園數百甲。然阿冷、白毛兩社番輒出殺人。朝棟止之,不聽。請討。八月,以兵二千五百分四道而入。扼要之地,各建砲臺。番不敢出,伏叢莽以狙,頗多死傷。稍來社土目乃為斡旋,願受約。十月,撤兵歸,設隘於險,駐勇守之、是年埔裹社熟番、水社、田頭、貓蘭、沈鹿與卓大社合以叛,戍兵不支,退焉。中路之山,往來暫絕。十四年六月,臺東平埔番大社以有司暴斂,憤而謀叛。水尾溪南北各社俱起,大巴壟、馬太鞍各番應之,勢頗猖獗,遂迫花蓮港營。李得勝邀擊之,番敗走。依其簇七腳川、薄薄二社。二社已歸順,佯許之,醉以酒而戮之,以其頭來獻。越二日,平埔番合亞米士之簇,可數千人、大舉至卑南,環攻州署、統領張兆連督兵戰,防守半月,不退。適兵艦自臺北來,開砲擊,以兵上陸助戰。番不敵,始解圍去。八月,統領劉朝祐率兵四百,自宜蘭小坡塘坑入山,至凍死入坑,為南澳番老狗社所襲。力戰免。十五年,銘傳議討。調福建兵艦來援,以同安水師副將傳德高為先鋒,艤舟蘇澳,大軍繼之。游擊王冠英率鎮海前營自小南澳上陸,以拊老狗社之背,總兵竇如田以銘字各營扼其前,定海、永保兩艦為運船,靖遠護之,游弋海上,備策應。銘傳自督全軍,駐蘇澳。德高以數人偵察,為番所殺。如田率兵二千,深入其地。番懼而竄,匿荒谷,不敢出。相持兩月,頗為瘴毒所苦,乃班師。以鎮海前營駐蘇澳。是時呂家望社亦亂,張兆連討之。九月,大嵙崁馬速社殺隘勇二十餘人,銘傳派兵討,乃降。十六年三月,牡丹社土目率番丁數人至田中央莊,狙殺莊民三人,莊民亦殺其番,烹之。牡丹番怒,合高士滑、加芝來等社可五、六百人,以攻柴城、田中央二莊。莊民禦之,激戰數日。恒春知縣呂兆璜接報,命柴城把總以兵彈壓。番不從,且殺兵。乃請討。十二月,總兵萬國本率兩營至,聲言大舉;而按兵不動。嗣派通事與番和,各毋相仇殺。十七年春正月;兵退,番復跋扈,再請討。國本以兵千餘,駐牡丹山下,不敢進。數月,再派通事申前約,撤兵而去。十八年六月,射不力社番殺楓港莊民,民亦殺之,番遂夜襲,有眾千餘。莊民聞警,併力拒戰,赴縣請救。知縣高晉翰與恒春營游擊張世香率兵至,命和,不從。晉翰病歸,未幾而沒。世香請討。總兵萬國本以兵千餘至,分戌各地,命通事入山說降,又不從。乃先攻老佛、巴士墨二社,破之,燬其屋。又募楓港莊民六十為道,進攻他社。汛官汪斌素有力,率壯士數人入其內,猝禽土目出,斬之以狥。八月,大風雨,山水暴發,不可駐。新任知縣陳文煒謂國本曰:『懸軍深入,空老我師,不如且約之和,以待後舉』。派通事,集土目,與莊民約。國本歸,而民番仍相仇殺。當是時,銘傳已去,邵友濂任巡撫,百事俱廢。然人民之墾番地者,前茅後勁,再接再厲,合力一心,以自成其都聚。二十年,遂設南雅廳於大嵙崁。二十一年春正月,臺東觀音山莊平埔番亂,殺大莊總理宋梅芳。十五日,花蓮港營官邱光斗平之。
○鄭氏各鎮屯田表
參軍莊:今鳳山長治二圖里,為參軍陳永華所墾。
前鎮莊:今鳳山大竹里,為中提督前鎮所墾。
前鋒莊:今鳳山仁壽上里,為前鋒鎮所墾。
後勁莊:今鳳山半屏里,為後勁鎮所墾。
後協莊:今鳳山仁壽上里,為先鋒鎮後協所墾。
右衝莊:今鳳山半屏里,為右衝鋒鎮所墾。
中衝莊:今鳳山仁壽上里,為中衝鎮所墾。
援勦中莊:今鳳山觀音上里,為援勦中鎮所墾。
援勦右莊:今鳳山觀音里,為援勦右鎮所墾。
中權莊:今鳳山小竹下里,為中權鎮所墾。
角宿莊:今鳳山觀音上里,為角宿鎮所墾。
仁武莊:今鳳山觀音下里,為仁武鎮所墾;而嘉義鐵線橋堡亦有仁武埔,與查畝營莊相近。
北領旗莊:今鳳山維新里,為侍衛領旗協所墾,並有水圳。
三鎮莊:今鳳山維新里,為戎旗三鎮所墾。
左鎮莊:今鳳山興隆外里,為宣毅左鎮所墾。
營前莊:今鳳山長治一圖里,必為某鎮營前,故名;營後亦同。
營後莊:今鳳山長治一圖里。
五軍營莊:今嘉義赤山堡,為五軍戎政所墾。
查畝營莊:今嘉義鐵線橋堡,為清查田畝之地。
果毅後莊:今嘉義果毅後堡,為果毅後鎮所墾。
新營莊:今嘉義鐵線橋堡,鎮名未詳。
舊營莊:今嘉義鐵線橋堡,鎮名未詳。
中營莊:今嘉義茅港尾西堡,鎮名未詳。
後營莊:今嘉義蔴荳堡,鎮名未詳。
下營莊:今嘉義蕭壟堡,鎮名未詳。
大營莊:今嘉義新化北里,鎮名未詳。
二鎮莊:今嘉義赤山堡,為戎旗二鎮所墾。
左鎮莊:今嘉義外新化南里,為折衝左鎮所墾。
中協莊:今嘉義赤山堡,為左先鋒鎮中協所墾。
林鳳營莊:今嘉義赤山堡,為參軍林鳳所墾。
林圯埔莊:今雲林沙連堡,為參軍林圯所墾;林內亦同。
統領埔莊:今恆春興文里,為統領某所墾,在柴城近附。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
撫墾總局:光緒十二年設,駐大嵙崁,隸巡撫,總理全臺撫墾事務。
大嵙崁撫墾局:隸總局,掌理該管撫墾事務,下設分局:
雙溪分局
三角湧分局
咸菜甕分局
五指山分局
南莊分局
東勢角撫墾局
大湖分局
馬鞍巃分局:光緒十四年裁。
大茅埔分局:光緒十四年設。
水長流分局:同上。
北港分局:同上。
埔裏社撫墾局
蜈蚣崙分局
木屐蘭分局
叭哩沙撫墾局
阿里央分局
蘇澳分局
林圯埔撫墾局
蕃薯寮撫墾局
隘寮分局
枋寮分局
恆春撫墾局
臺東撫墾局
璞石閣分局
花蓮港分局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
總辦一員:以三品文員任之,總理局中一切事務。
委員一員:以七品文員任之,或以營官兼任,掌理撫墾事務。
幕賓:總局四員,局二員,隨時聘用,處理文案等事。
司事:二名或四名,分辦庶務會計。
通事:人數不等,分任通譯。
局勇:人數不等,保護墾務並監督隘勇。
醫生:各局置一、二名,以任醫務。
教讀:各社置一名,以教番人讀書。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番人耕田。
●臺灣通史卷十六
臺南連橫雅堂撰
城池志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駐軍旅而衛人民也。連橫曰:臺灣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嶼之東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靜,望之在自,繚垣相錯,周可數十丈,漁者常得其磚,色紅堅若鐵。然當沒水鑿之,上生蠣蚌,似千數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獻無徵,搢紳之士難言之。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乾亂,據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駐偏師,築城暗澳,其址猶存。天啟二年,荷人來此,築城嫣宮,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砲臺,分守海道,臺人謂之「紅毛城」。四年八月,入臺灣,築城於一鯤身,俯瞰大海。基廣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四隅各置巨砲,駐兵以守。曰「熱蘭遮」。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雞籠、築山嘉魯城;嗣入淡水,築羅岷古城,各戍兵犄角。已而荷人逐之。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臺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內府,臺人謂之「王城」。別闢一門曰「桔秩」,以春秋鄭國有此門也。官署市肆別建於永康下里,則今之臺南郡治。當是時統治僅在承天,而雞籠、淡水尚荒蕪。三十七年,聞清軍有伐臺之舉,三月,命左武衛何祐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為臺灣,設縣三,尚未築城也。朱一貴之役既平,總督滿保議築城,僅圍衙署倉庫於中。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覆之曰:『夫設兵本以衛民。而兵在城內,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馭經之意,謂出力築城衛兵;而置室家婦子於外,以當蹂躪。夜半賊來,呼城門而求救無及矣。理宜包羅民居為是。北從總兵大營後圍起,環臺灣縣署而東,跨溝為水門,遂包東嶽廟、臺灣縣學、鳳山公館,南包郡庠、防廳、臺廈道公署,西包天后宮,而北環左營游擊署,計一週不過十里。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東北當北路要衝,東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勝。幸即具題請旨,開輸磚石城工事例,諸羅、鳳山皆可剋日行之。不然道旁築舍,偷安目前,實非經國安邦之道也』。書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築城,旨下大學士等議覆。總督郝玉麟等奏言:『臺灣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於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過盧其地濱大海、工費浩繁,故有茨竹藩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多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臺郡門戶曰廘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內設砲臺,可恃為固,其法最善。從前不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據,收其府庫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固未可輕議建制也。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處砲臺,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於是植竹為城。洎林爽文之役,再議建築,是為今日之臺南城。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以府城未建,而各屬之城易圯,乃率廳縣公捐一萬二千圓,分交四縣,各三千圓,置田收息,歲得租穀可八千石,以備修繕之費,謂之「城租」。然遇有大繇役,則由紳富捐出,或奏發國帑,以為之用。光緒十一年建省,擇地於東大墩之麓,命棟軍築之,以控制南北。而各縣亦以時建造,故得記其工事,次於篇。
臺灣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臺灣縣知縣周鍾瑄始建木柵,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門。正東倚龍山寺,曰大東門。南抱山川壇,曰小南門。度南拱文廟之前,曰大南門。自東以北亙右營廳,曰小東門。北近城守營,曰大北門。西北逼烏鬼井,曰小北門。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而終焉,獨缺其西。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植竹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計植一萬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於小北、小西兩門,各建砲臺一座,並設敵臺城門望樓焉。乾隆元年,發國帑,斲石建七門,護以女墻。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窩舖十五座。二十四年,知縣夏瑚增植綠珊瑚為外護。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之,且建小西門於土墼埕西。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撫徐嗣曾等會奏,改築磚城。以臺未燒磚,用土。進士鄭光策以臺地多震,不宜築城,請仍舊制,加鑿濠溝,足以為守。不從。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東南北三方,悉用舊址,唯西方近海,內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以至小西,狀如半月沈江,故謂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頂廣一丈五尺,基廣二丈。新建大西門樓。凡八門:東曰迎春,西曰鎮海,南曰寧南,北曰拱辰。置窩鋪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計費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蔡牽之亂,郡治戒嚴,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甕城於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許尚之變,十二年張丙之變,南北相擾,官紳議建外郭,不許,僅築東郭之門;旁植刺竹,設仁和、永康二門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壞,修之。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又發國帑,大修之。十三年,移臺灣府縣於臺中,改稱臺南,而縣曰安平。
嘉義縣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諸羅縣於佳里興堡,則昔之諸羅番社。四十三年,遷今治,知縣宋永清始設木柵。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門。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築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廣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濶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縣劉良璧建城樓,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祟陽,北曰拱辰,各門置二砲。十二年,知縣陸鶴又於城外環植刺竹,用以為固。株爽文之變,環攻數月,死守不下。事聞,詔改嘉義。其後屢遭兵燹,城半傾圯。道光十三年,紳士王得祿等捐款重修,並築砲疊。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費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兩。同治九年,大震復圯。光緒十五年,知縣包容與紳士林啟東等重修。
鳳山縣城:前在興隆內里前鋒莊,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鳳山故名。六十一年,知縣劉光泗始築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門,左倚龜山,右連蛇山,池廣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命環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莊大田應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於埤頭店,環植刺竹。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吳淮泗陷新城。將軍賽沖阿議復舊城,且建石,嗣以費大而止。道光三年,總督趙慎軫議建,飭知府方傳穟查復。翌年,巡撫孫爾準巡臺,奏請再建。而是時適有楊良斌之變,潛入新城,其議遂定。十一月,傳穟謀於紳民,捐款十四萬兩。五年七月起工;以知縣杜紹箕為監督,紳土黃化鯉、吳尚新、黃名標、劉伊仲等為董事。擴其舊址,內包龜山,外接蛇山,壘石為之,高一丈有二尺,廣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闢四門,東為鳳儀,西為奠海,南為啟文,北為拱辰。四隅各築砲臺。計費九萬二千一百兩。六年八月竣工,擇吉告遷,而紹箕忽死,眾以為不祥,無敢移者。衙署漸就荒廢,於是乃建新城,積土以築,略具規模,則今之縣治也。
恆春縣城: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至琅■〈王喬〉,奏建縣治。擇地於猴洞,山勢迴環,左趨海岸,而右廓平原,似為全臺收局。名曰恆春,以其地為極南,四時皆春也。光緒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築之,建四門。
臺灣府城(附郭臺灣):光緒十三年建省,移臺灣府於此,附郭亦曰臺灣。先是巡撫岑毓英來巡,擇地於藍興堡東大墩之麓,劉銘傳亦以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門四樓。東為靈威,樓曰朝陽。西為兌悅,樓曰聽濤。南為離照,樓曰鎮平。北為坎孚,樓曰明遠。而小東為良安,小西為坤順,小南為巽正,小北為乾健。十六年,檄棟軍統領林朝棟督勇築城,以紳士吳鸞旗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費款二十一萬五千兩。而銘傳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縣城:雍正元年建縣治於半線。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建四門。林爽文之役,剪伐殆盡。嘉慶二年,知縣胡應魁再植。十四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紳士王松、林文濬等捐建。以城東倚八卦山,形勢不利,議包圍之。而工巨,乃仍舊址,別建砲臺於山上。知縣楊桂森先捐款,眾從之,計得十四萬餘兩。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寬一丈五尺。為門四:東曰樂耕,西曰慶豐,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三丈九尺,砲臺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陽湖趙翼從軍,議移治鹿港,其後陳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議,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雲林縣城:光緒十三年建縣,擇地林圯埔之雲林坪,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也。翌年二月,知縣陳世烈奉命築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寬六尺,多植竹三重。既成,建旌義亭,以志工事,題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當濁水、清水兩溪之域,每逢汎濫,往來杜絕。十九年,知縣李烇請移治斗六,築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廣八尺,外植刺竹,闢四門。竹多環池,深七尺,寬八尺。
苗栗縣城:未建。
臺北府城(附郭淡水):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枕葆楨奏建府治,擇地於大佳臘堡。四年,知府陳星聚謀於紳士,捐款二十餘萬兩,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壘石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闢五門:東曰照正,西曰寶成,南曰麗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而東、北兩門又築一郭,題曰「巖疆鎖鑰」。既成,聚者漸多,其後復建巡撫衙門,遂為省會。
新竹縣城:雍正元年,設淡防廳於竹塹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四十餘丈。闢四門,建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城民增築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華擴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廣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吳國步等亦改建四門,且增窩鋪。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巡臺,同知李慎彝從紳士鄭用錫之議,稟請改建,砌石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廣一丈六尺、上廣一丈。雖較舊略小,而既高且固。仍闢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一丈九尺,各建砲臺。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計費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均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親勘其地,紳士鄭用錫、林國華、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後疊圯疊修。光緒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再發國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兩。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瑩命同知龍大惇別建一城於西門之外為犄角,以地當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軍之役,同知曹謹乃擴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門樓,東為賓暘,西為告成,南為解阜,北為承恩。又闢四小門,小東曰卯耕,小西曰觀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樞。城多植竹鑿池,廣二丈,深一丈五尺。紳士鄭用鍚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砲臺,今圯。
宜蘭縣城:宜蘭故蛤仔難也,嘉慶十五年建噶瑪蘭廳,擇地五圍。委辦知府楊廷理始築土城,周約三里,長六百四十丈,東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環種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植刺竹,並建四門,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建。道光十年,薩廉修之。城內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乃引以為池,深七尺,寬一丈五尺。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
臺東直隸二城:未建。
埔里社廳城:光緒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駐埔里社。總兵吳光亮以官帑四千圓,建築廳署,壘土為城,多植刺竹,為四門,周二里許,曰「大埔城」。
基隆廳城:未建。
南雅廳城:未建。
澎湖廳城:鄭氏之時,置安撫司,駐暗澳舊城。歸清後,設巡檢,而城已圯。康熙五十六年乃築小城,稱「新城」。雍正五年,改廳,猶未建也。光緒十一年法軍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總兵吳宏洛乃發兵築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寬二丈四尺。闢四門,西南各增一門,皆建樓壯麗。東南臨海,西接金龜頭,北浚護濠。計費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七兩,為臺灣善後局支辦。是年,移廳署於今治。
衙署
延平郡王府:在安平鎮王城內,今圯。
東都總制府: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統領巷。同治間,陳氏子孫以陳永華曾為總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在府治東安坊南向。歸清後,改為臺灣府署。
天興縣:在府治鎮北坊米市,今廢。
萬年縣:在興隆里,即鳳山奮城,今廢。
臺灣巡撫衙門:在臺北府治撫臺街,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建。
臺灣布政使衙門:在臺北府治,舊為巡撫行臺,光緒十三年,布政使沈應奎建。
滿漢兩察院:在臺南府治東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圯。
臺灣撫墾大臣衙門:在南雅廳治,光緒十二年,幫辦撫墾林維源就其別莊暫用。
分巡臺澎道署:在臺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臺南府:在府治東安坊,原臺灣府署。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就明承天府改建。
經歷司:在府署東南。
臺北府:在府治,光緒四年,知府陳星聚建。
經歷司:在府署之南。
臺灣府:未建,暫設彰化縣治,以舊時北路理番廳署充用。
經歷司:在府署。
臺東直隸州:光緒十三年,南路撫民理番同知袁聞柝建。十四年秋,番亂被燬。十二月,知州吳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詳請築壘,四圍各寬三十丈。
臺灣海防廳:舊在鹿耳門。雍正八年,移建臺南府治西定坊。光緒十一年裁。今廢。
淡水海防廳:原在竹塹士林莊。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移建於廳治。光緒元年,裁,暫充臺北府署。
澎湖海防廳:原巡檢署,在大山嶼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廳:原在彰化縣治。乾隆五十三年,移鹿港。嘉慶二年,同知汪楠建於粟倉南畔。光緒九年,裁。
中路理番廳:在埔里社大埔城。光緒四年,總兵吳光亮建。
基隆海防廳:原基隆通判署。
南雅理番廳:在大嵙崁莊,光緒二十年建。
噶瑪蘭通判署:在廳治東街。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署。
基隆通判署:在廳治。光緒元年建。十三年,改為海防同知署。
卑南州同署:在卑南莊,寄治於安撫軍營內。
花蓮港州判署:未建。
安平縣署:原臺灣縣署,舊在臺南府治東安坊。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移建鎮北坊。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鳳山縣署:原在舊城。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乾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頭街。
典史署:原在舊城,後移治縣署之右。
嘉義縣署:原在佳里興。康熙四十三年,移駐今治。四十五年,攝縣事同知孫元衡建。乾隆二十七年,知縣衛克堉重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恒春縣署:在縣治。光緒元年,知縣周有基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淡水縣署:在臺北府治,光緒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新竹縣署:在縣治,光緒元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宜蘭縣署:原噶瑪蘭廳署。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臺灣縣署:在府治新莊仔莊,光緒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彰化縣署:在縣治之中。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建。林爽文之役,燬。乾隆五十三年,知縣宋學灝重建。戴潮春之役,復燬。同治十二年,知縣孫繼祖再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乾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雲林縣署:原斗六門巡檢署。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苗栗縣署:在縣治,光緒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羅漢門縣丞署:乾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為巡檢署。
萬丹縣丞署:乾隆二十六年,移駐阿里港。
笨港縣丞署:原在笨港。雍正十一年,移建於坂頭厝。
下淡水縣丞署:原下淡水巡檢署。
頭圍縣丞署:嘉慶二十五年,縣丕朱懋移建於烏石港之南。
南投縣丞署:乾隆二十四年,縣丞張成器建。林爽文之役,燬。五十三年,縣丞徐英重建。
新莊縣丞署:乾隆五十五年建,後移駐艋舺。
大武隴巡檢署:康熙間建。
佳里興巡檢署:雍正十年建。
新港巡檢署:康熙間建。
斗六門巡檢署:乾隆二十六年建,後改為雲林縣署。
鹿仔港巡檢署:雍正六年建。
大甲巡檢署:嘉慶十四年建。
貓霧捒巡檢署:在犁頭店,雍正十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今廢。
葫蘆墩巡檢署:光緒十一年建。
枋寮巡檢署:光緒元年建。
竹塹巡檢署:乾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檢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風災圯,移駐新莊。
羅漢門巡檢署:原縣丞署。
八罩巡檢署:光緒十一年建。
鎮守臺澎總兵官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五年,總兵楊文魁建。乾隆五年,總兵何勉添築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闢東西兩門。
中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
左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光緒元年,移駐恒春。
右營游擊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光緒元年,裁。
城守營參將署:在臺南府治鎮北坊。
道標營都司署:原鎮標右營游擊署。
南路營參將署:在鳳山縣治。
北路營副將署:在彰化縣治縣署之東。雍正十一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瑪蘭營都司署:在宜蘭縣治。原守備署,嘉慶十八年,守備黃廷耀建。
鎮守澎湖水師總兵官署:在媽宮城內,原水師副將署。
左營游擊署:在媽宮城。
右營游擊署:在媽宮城。
安平水師副將署:在安平鎮,乾隆五年,副將王清建。
中營游擊署:在安平鎮。
左營游擊署:原在安平鎮。乾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頭。六十年,燬,改建於土城內。
右營游擊署;在安平鎮。
艋舺水師參將署:在艋鉀。原淡水營都司署,嘉慶十三年建。
局所
全臺團練總局:在臺南府治。咸豐三年設。自後凡有軍事,則開辦焉。法人之役,臺北亦設,各廳縣皆設分局。
培元總局:光緒七年,臺灣道劉璈改團練總局為培元總局,仍委紳士理之,以辦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復為團練。
全臺籌防總局:一在臺北府治,一在臺南府治,均光緒十年設,二十年復設。
保甲局:各府廳縣皆設,無事之時則辦冬防。
臺灣通商總局:在臺灣道署。咸豐九年設,以辦通商事務。光緒十三年,臺北亦設此局,歸布政使督辦。
全臺清賦總局:一在臺南府治,一在臺北府治,均光緒十二年設。各廳縣皆設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臺撫墾總局:在淡水縣轄大嵙崁。光緒十二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轉運局:在上海。光緒十年設,委蘇松太道辦之,以理臺灣軍械餉項轉運之事。
支應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由布政使督辦,而臺南設分局。
捐輸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由布政使督辦,而臺南設分局。
善後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二年設,由布政使督辦,以理戰後之事。
招墾局:光緒元年設於廈門、汕頭、香港,以辦閩粵人來臺開墾之事。
招商局:光緒十二年設於新嘉坡,以辦南洋華僑來臺經營之事。
鑄錢局:在臺南府治東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設,後裁。
官銀號:同治二年設於滬尾,以收解關稅。其後旗後、安平、雞籠以次開辦。
官銀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六年設。
臺南官票局:在臺南府治,光緒二十一年設。
法審局:在臺北撫署內,光緒十二年設。
官醫局:在臺北考棚內,光緒十二年設,十七年裁。
軍器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一年八月設,翌年十月竣工,費款十二萬餘圓,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聘德國工師以製軍器。
電報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二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釐金總局:在臺北府治,由布政使督辦。先是通商之後,奏設釐金局於滬尾、安平,以徵各貸釐金。其後各處添設,計有三十八分局。
烙號局:同治五年設於滬尾、安平,以烙阿片之號,而徵其釐,歸道督辦,其後改由商人攬辦。
金沙局:在基隆廳轄瑞芳,光緒十七年設。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腳亭、頂雙溪各設分局。
腦磺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三年設,由巡撫督辦。而大嵙崁、彰化、恒,春、宜蘭各設分局。其外又設支局。十七年,改歸撫墾局兼辦。
煤務總局:在基隆,光緒五年設,聘用西人,以機器開探煤炭。
磺油局:在苗栗縣治,光緒十三年設,十七年裁。
鐵路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三年設。
軍裝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一年設,而臺南設分局。
火藥局:在臺北大隆同莊,光緒十二年設;而臺南在小北門外。
水雷局:一在滬尾,一在基隆,均光緒十二年設。
硝藥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二年設,歸軍器局兼辦,以自製火藥。
伐木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二年設,歸軍器局兼辦,以機器切鋸材木,配售上海,並為鐵路枕木之用。
蠶桑局:在臺北大稻埕,光緒十六年設。
臺北通商局:在臺北東門外,光緒十三年設,以辦建築城內舖屋之事。
清道局:光緒十三年設。凡臺北及通商口岸各設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郵政總局:在臺北府治,光緒十四年設。各地多設分局。
通誌局:在臺北登瀛書院內,光緒十七年設。各廳縣皆設採訪局,以編纂臺灣通誌。
臺南樂局:在臺南府治奎樓內,由紳士辦之,以司文廟祀典,歲收租穀數千石。
●臺灣通史卷十七
臺南連橫雅堂撰
關征志
昔禹平洪水,畫九州,任土作貢,賦稅之義始此。賦以足兵,稅以足食,國用既足,民亦安寧。而暴君汙吏以天下為私有,橫征倍斂,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國亡身戮,為天下笑。連橫曰:明以前尚矣。臺灣遠隔海外,為古荒服,土番所處,海寇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蘭人始闢斯土,以通東洋貿易之途,設官行政,制王田,募民耕之,而納其賦,語在田賦志。是時歸附土番歲納鹿皮,視社之大小為差。其後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官集公所,召民贌社,眾環視之。官歷舉各社餉銀之數,高呼於上,贌者應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餉於冊,取殷戶為保,以四季分納,謂之「社商」。社商時率夥記至番社貿易。夥主財物,記任會計,而社商領之。凡番耕獵之物悉與社商,而以布帛、鹽鐵、煙草、火藥易之。其令嚴密,番不敢私。社餉之入,大社數千金,小亦數百,是為雜稅之一。當是時,土地初闢,地廣而腴,一歲三熟,閩、粵沿海之氓相率而至,以逐什一之利,歲率數千人。荷人課其丁稅,每丁年納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二十年,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歲入亦多也。臺灣之山多麋鹿,獵者領照納稅,月課一盾。逐犬入山,肆其捕殺。於是麋鹿漸少。其後增至十五盾,歲入三萬六千盾,少亦二萬餘盾。其脯皮販運中國、日本,歲率十餘萬金。設關榷稅,以稽市物,歲亦十餘萬金。若夫山林川澤之利,工之所計,虞衡之所入,莫不權其輕重,以佐行政之費。荷官俸養所入,歲不足用,各自私賈,以罔市利。暴待細民,侵奪田宅,上下交爭,賄賂成習。甲螺郭懷一因民之怨,糾合同志謀逐之,事敗被殺,株連數千人。亡命之徒,轉相嘯聚,以與抵抗。又聞延平郡王將興光復之師,荷人懼,乃請爪哇總督增兵戍臺,多課雜稅,以助兵食,而內訌不息,搶攘昏墊,以至於亡。夫國以民為本,富則國富,貧則國貧。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今荷人之有臺灣也,肆其橫暴,剪食我土地,侮虐我人民,剝奪我權利。而世之論者曰,是殖民之策也,烏乎痛哉!
延平入臺,國用不足,多沿荷人舊制。及經嗣位,諮議參軍陳永華乃籌長治之策,盡心經畫,建保里之方,布屯田之制,開魚鹽之利,伐林木之材,內課農桑,外興貿易。十數年來,移民大至,多至數十萬人,拓地遠及兩鄙。臺灣之人以是大集。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故民皆勤功樂業,先公而後私。故曰:『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息爭訟』。夫自延平入臺以來,與民休息,而永華又咻噢之,道之以政,閑之以誼,教之以務,使之以和,漸之以忠,厲之以勇,勸之以利,嚴之以刑,民於是乎可任也。二十年間,臺灣大有。取其有餘,以供國用,民亦樂輸不怠。善乎德化之入人深也!洎永華亡,政教偷薄,而雜稅之徵濫矣。
清人得臺之際,議遷其民而墟其地。靖海將軍施琅力陳不可,乃設一府、三縣。田賦之制略同行省,而雜稅仍舊,或更立之,名目繁多,變本加厲。其設於陸者曰「陸餉」,麗於水者曰「水餉」。「厝餉」始於荷人,大小有差,歲徵銀一千四百六十六兩有奇。雍正年五月,有司查驗府治家屋,除破壞者,凡得大厝七千七十四間,間徵一錢五分一釐九毫,小厝一千七百零三間,徵半之。按戶給照。納餉後有倒壞者,許繳照註銷,而新建者餉亦如之,著為例。磨餉者,鄭氏所立也,一首徵銀五兩六錢。蔗車者,新餉也,一張亦徵銀五兩六錢。當鋪者,以權子母者也,年徵五兩,謂之官典,官保護之,雖收臟不罪。然多勢豪所設,而地方官稍分潤焉。不徵餉者為小典,則武營弁兵以薄資而弋重利者也。瓦窰也,菜園也,檨宅也,檳榔宅也,亦以大小徵餉,其稅微不足道。此陸餉之大略也。塭養魚也,潭亦養魚也,而塭之出息優於潭。其後塭視下園徵稅,而編於田賦焉。澎湖產魚盛,以海為田。琅入臺後,據為私有,歲收規費千二百兩。及許良彬至,奏請歸官,以充提督衙門公費。而行家任意苛求,漁民多受剝,深以為苦。乾隆二年,下諭禁革。命總督郝玉麟飭地方官照例,編列魚舟號數,以時稽查。夫魚舟有大小,計擔徵餉,每擔七分七釐。次日尖艚,每隻八錢四分。次曰杉板,每隻四錢二分。網一張則三兩五錢,小者一兩七錢五分。箔者,削竹如簾,長十餘丈,立海坪,乘潮汐以捕魚也,每張一兩二錢六分。滬者,築土圍,高尺餘,缺其門以入潮水,而置網以捕魚也,每口八錢四分。■〈糸袞〉,垂餌以釣也,每條五兩八錢八分。縺亦釣也,餉與■〈糸袞〉同。罟也,■〈罒上令下〉也,罾也,均用以捕魚,而得魚之多少不同,故徵餉之輕重亦別。罟一張十一兩七錢六分,■〈罒上令下〉五兩八錢八分,罾四兩二錢。烏魚旗者,亦謂之藏。每冬至前,烏魚自北而南,多以萬計。漁戶先時領旗,旗徵餉一兩二錢,鈐蓋縣印,列號備查。鳳邑最多。此水餉之大略也。
同治十三年冬十二月,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言:『舊例:臺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須向地方官舉充,由藩司給照。通臺祗二十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內地漳州採買。私販者治罪。邇來海口通商,鐵觔載在進口稅則。昔杜內地之出,今自西洋而來,情形迥異。而不肯兵役人等,往往藉端勒索。該鑄戶亦恃官舉,任意把特,民甚苦之。又臺產竹竿,向因洋民不靖,恐有接濟,因禁出口,以致竹竿經過口岸,均須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為帆,無須用竹。立之厲禁,徒為兵役留一索詐之端,民間多一受害之事。應請無庸查禁』。詔可。光緒三年春,巡撫丁日昌既視臺灣,親見雜稅之苦,奏請蠲除。其言曰:『查臺郡當鄭克塽歸誠時,僅有臺灣、鳳山、嘉義三縣之地。其彰化縣、淡水、噶瑪蘭兩廳,皆係後闢之土。東至內山,西至海,地皆淺狹,唯南北袤長。計臺、鳳、嘉三縣合長二百九十里,共額徵供穀十三萬餘石。而後闢之一縣、兩廳合長五百八十里,僅徵供穀五萬六千餘石。核計彰、淡、蘭之地,比臺、鳳、嘉幾多一半,而所徵之穀,反不及一半。何也?蓋臺、鳳、嘉開闢之地較早,所徵稅則皆沿鄭氏之舊,而彰、淡、蘭新墾之地,則由朝廷新定科則,故賦課較輕也。然其為民累者,則莫如雜餉。查雜餉名目繁多,內如歸化生番,無畝可計,無糧可科,以納鹿皮為餉。而所謂塭餉者,則徵於畜魚之所。所謂廍餉者,則徵於熬糖之所。雖謂苛細,而稽其贏利,酌取一、二,以益正供,於民尚無大損也。他如海水支流曰港,窪深積水曰潭,凡可養魚之所,則如塭餉徵收。而小道可通之處,竹筏小艇運貨往來,亦按照徵收。又如建屋之基,磨麵之場,瓦窯、菜園、檳榔、番檨之類,莫不按數徵餉。若其徵諸漁戶者,曰罟、曰罾、曰■〈罒上令下〉、曰縺、曰箔、曰■〈糸袞〉、曰網、曰滬、曰烏魚旗,吏役勒索,橫取窮民。而傭戶漁人又多去來無定,官役不能盡悉,假手土豪,出為攬辦。豫納承充之費,壟斷浮牧,舐糠及米,輸於官者十,取於民者百。民奈何而不困耶?臣到臺後,查悉各弊,則擬稍為釐剔,而各項名目瑣碎,影射牽連,非盡斷葛籐,終難以絕弊竇。除番餉、塭餉、廍餉之外,其港潭等項雜餉,統計各屬共徵銀五千二百二十三兩九錢六分五釐,均應豁免,以除民累。伏查臺、鳳、嘉三縣正供,徵稅既重,而雜餉名目猶繁。小民終歲勤勞,所得無幾。而一經吏役隳突叫囂,遂有枷棒在手、雞犬無聲之歎。民困何由而蘇,元氣何由而復乎?且此項雜餉徵收不過數千餘兩,就地支發,歸入奏銷。臺灣近年出產茶葉、樟腦等,釐稅均屬新徵,較此多至數倍。而臺北現議開礦,則地利更可勃興。謹將前項雜餉查列清單,請自光緒三年起,永遠一律蠲除』。詔可。臺人大說,至今猶稱頌焉。
契稅為人款之一,亦雜稅也。舊例:每百圓繳稅並費共十三圓,人民以為過巨,多不投稅。光緒二年,郡紳蔡霞潭囑御史某出奏,旨下部議。定自三年起,減為一半,即百圓徵稅六圓五角,外費悉裁。然經辦者猶不能盡廢,每宗加繳司單六角。若在千兩以上者,由縣送府加印,或由業戶自送,每宗規費二、三十圓。而稅額之中,以三圓解府轉藩,知縣例得一圓八角,餘由書吏、家丁、房總、差役分肥。故知縣下車之後,則示民稅契,按期輪比,而私其利。多者數萬圓;少亦數千。已稅之契曰「紅契」,未稅者「白契」,眾不以為憑,故人民亦自知為要也。
安平為府治通商之口,向由臺防同知管理,徵收般費,謂之「文口」,派員查之。凡內地商船來臺者,應驗牌照。出口之時,船上須掛紅旗。巡丁到船,大量擔位,報明無差,乃由委員給照收費,每百擔五圓六占六瓣,歲約五千餘圓。不換照者以為走私,船貨充公。光緒元年,臺防同知移駐卑南,仍歸收費。至十四年,改由安平縣收之,以抵津貼一半之額。其時帆船漸少,歲約三、四千圓,而輸船則由海關收之。又有「武口」,歸安平水師副將管理,亦派弁兵以驗出入,詰盜賊,每船徵費二圓,歲約二千餘圓。天津之約,許開臺灣互市。咸豐九年,兩江總督何桂清奏准美國先在潮州、臺灣通商,福州將軍東純、閩浙總督慶端、福建巡撫瑞璸會奏在臺開設海關。已而英、法兩國請照美國徵稅,復奏准一律辦理。其稅項仍解關庫,歸將軍督辦,統併南臺、廈門兩口奏銷。十年,奏派道員區天民會同臺灣鎮林向榮、兵備道孔昭慈、知府洪毓琛等商辦。議以淡水八里坌為通商碼頭,而於對岸滬尾設關。其北路之雞籠、香山、後壠、中港,南路之鹿耳門、打鼓,大小各口,一律禁止洋船貿易。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滬尾開關徵稅。二年正月,奏派道員馬樞輝接辦。適彰化亂,各地俶擾,未到,乃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請設關渡驗卡,以查洋商進出,巡邏仍用關船。稅務司又稟總理衙門,請於雞籠、旗後、安平三處,照例通商。部議許之。八月十九日,雞籠開口,派副稅務司以辦。三年四月,安平、旗後亦開辦。以滬尾為正口,雞籠、安平、旗後為外口。徵稅銀冊,均由總口轉繳關庫,歸福州將軍督辦。四年春二月,旗後稅務司以安平徵收洋稅,遞年加多,各商赴旗完納,諸多不便,請於安平添設銀號,管出入。將軍慶麟調查原案,以安平僅為驗口,祗准洋船寄碇起貨,不許開設。而打鼓委員德協領復以此舉實為華商之便。嗣經戶部核准,以六年十月開辦。既又設船政廳,理港務,徵船鈔。其時貿易未盛,稅項亦少,蓋以中國協定稅率甚輕,而土貨之往來者別課釐金。
釐金之設,始於道光之季。時當軍事旁午,徵賦為難,故為權宜之計,取以助軍。凡貨物出入,照擔徵收,不論粗細,故謂之釐。咸豐十一年,知府洪毓琛奉飭遵辦,省中亦派候補知府程榮春至淡水,設局開徵,以阿片為大宗。分局之外又有驗卡,徵釐如前。而胥吏舞文弄弊,格外苛求,以飽私橐,商賈病之。夫釐金之設,為救一時之急,而非可以永遠也。故自事平之後,士大夫多請裁撤,歸併海關。而清廷不聽。然自通商以來,地利日闢,物產日興,糖、米、茶、腦之出口,歲率數百萬圓。米為民食之本,供給福建,故無釐。糖每擔二錢,以天津、上海為銷路,香港、日本次之。茶別徵釐,設局於大稻埕。樟腦之利,或歸官,或歸民,其釐較多。而煤炭、金沙之利,前後以興,故其詳可得而聞焉。
光緒十八年,旗後商人以波羅蔴一宗,每百斤徵釐六角,合銀四錢三分二釐,而海關向徵稅銀七錢。自十六年三月,併入苧蔴類,一律改徵,減為三錢五分。是前本稅重釐輕,今反稅輕釐重,故請核減。波羅蔴者,即鳳梨絲,配至汕頭,以續夏布,其額頗多,全臺釐金局以為出口貨物。如土茯苓百斤,洋關稅徵銀一錢三分,釐金定章為一圓、牛皮膠百斤,洋關一錢五分,而釐金為五角;此稅輕而釐重也。又如芝麻百斤,洋關徵一錢三分五釐,而釐金為一角四瓣;樟腦洋關徵七錢五分四釐,而釐金為五角五瓣;此稅重而釐輕也。是則關稅之與釐金,原有參差,不得以百貨釐金俱照關稅減半徵收。其子口半稅,原指洋商請領之三聯票,運貨到最後子口,完納半稅而言。若華商則逢關納稅,遇卡抽釐,何得援出口半稅為例。但該商人近來市景簫條,銷路尤滯。旗後波羅蔴出口,每年徵蘆約二、三百金,為數甚少,姑准核減,併入苧蔴章程,每百斤改徵四角二瓣,合銀三錢二釐,以恤商艱。
夫稅釐之設,所以供國之用也,而民間亦有私徵。城廂之市,村落之墟,牛豚之畜,蔬菓之場,凡至此販者,每收其費,以充廟祀義舉之款。然必稟官出示,以杜分爭,故人肯樂輸也。初,道光間,郡中商務繁盛,牛車入城,日數百輛。城兵欺其鄉愚,勒索規費,每輛收錢百文,多至數百文。鄉人不堪其苦,群籲郡紳。鎮道合示禁止,違者治罪,而弊稍革矣。
○鄭氏徵收雜稅表
厝稅:每間六錢二分,凡六千二百七十間半,年徵三千八百八十七兩七錢一分。
贌社:凡二十七所,年徵三千六十兩。
港潭:年徵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八兩。
樑頭牌:每擔一錢一分,凡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七擔,年徵一千五百兩七分。
澎湖船隻:凡一百十一隻,年徵七十三兩八錢。
安平鎮渡船:凡三十四隻,年徵四百兩。
牛磨:每首二十四兩,凡二十七首,年徵六百四十八兩。
蔗車:凡一百張,年徵一千九百七十六兩。
大小網箔:凡八十張,年徵二百零八兩四錢。
罟罾縺等:年徵八百四十兩。
烏魚旗:凡九十四枝,年徵一百四十一兩。
入港貨稅:年徵一萬三千兩。
出港鹽稅:年徵二百兩。
僧道度牒:僧每名二兩,道士五兩,年徵二百兩。
○清代陸餉徵收表(據乾隆二十九年臺灣府志)(終位:釐)
廳縣/款目 臺灣 鳳山 諸羅 彰化 淡水 澎湖
厝餉 一、二五六、一九三 二00、五00
牛磨 二二五、二0四 一00、八00 五、六00
蔗車 二七四、四00 五六二、八00 八七一、九00 三四七、二00 一一、二00
檨宅 七0、000 六、000
檳榔宅 六0、000
菜園 三、000
瓦窰 一二、五00
當鋪 五0、000 五、000 一一五、000
○清代水餉徵收表(據乾隆二十九年臺灣府志)(終位:釐)
廳縣/款目 臺灣 鳳山 諸羅 彰化 淡水 澎湖
漁船 六四五、六四一 三八七、九二六 二二六、六六九 一五五、八八五 二二三、0二0
渡船 七六、一五三
港潭 四二五、六二四 四四二、九七四 三五一、四一七 四四、五三八
魚塭 一六、五00 一00、000
大小網 一五四、000
箔 一一、七六0 三、一五0
滬 三二、一三0
罾 三二、四00 八、四00 八、四00 二八、五六0
罟 七0、五六0 一二九、三六0 五、八八0 五、八八0 一一、七六0
■〈罒上令下〉 一七、六七0 五、八八0
縺 五二、九二0 六四、六八0 二九、四00
蠔 五二、九二0 四七、0二0 四七、0四0
■〈糸袞〉 一一、七六0
烏魚旗 九八、七00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
年分 淡水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 計(兩)
光緒七年 三二0、四六九 二一八、三九五 五三八、八六四
八年 二八五、三二0 一八六、九六一 四七二、二八一
九年 二九六、九三一 一九四、八九五 四九一、八二六
十年 二九七、八七九 二一0、二一四 五0八、0九三
十一年 三七二、七二0 一五二、三七五 五二五、0九五
十二年 三八二、一五六 一五四、0八八 五三六、二四四
十三年 五三四、五二三 三三七、五七六 八七二、0九九
十四年 五九八、三八三 四0四、二0五 一、00二、五八八
十五年 五九0、九四四 三九九、二0二 九九0、一四六
十六年 五八四、二四一 四六一、0三一 一、0四五、二七二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
年分 淡水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 計(兩)
光緒八年 一、八九七 五、0六七 六、九六四
九年 二、二八三 四、九三九 七、二二二
十年 一、九六一 五、四九一 七、四五二
十一年 六五六 二、五四八 三、二0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二 二、四一五 三、八五七
十三年 七0七 二、四七五 三、一八二
十四年 四、八六九 三、四二二 八、二九一
十五年 三、一九二 二、七二四 五、九二三
十六年 一、六三0 四、0五九 五、六八九
十七年 二、0六五 一、七二七 三、七九二
●臺灣通史卷十八
臺南連橫雅堂撰
榷賣志
連橫曰:昔者大公治齊,官山府海,以殖其利,管仲因之,齊以富強。故能霸諸侯,攘夷狄,功傳數世。漢興,至武帝時,拓地用兵,軍旅歲動,國計不足,設鹽鐵之官,榷酒酤之稅。文學之臣以為聚斂,而功利者且以為富國焉。臺灣榷賣之制,始於清代。初理鹽、磺,後及煤、腦。蓋此為天地自然之利,苟振興之,足以裕國而益民焉。先是臺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例由地方官舉充,藩司給照,而納其稅。全臺定二十有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漳州採辦,私販治罪。蓋以臺灣孤立海上,慮造兵器,故官督之。然自通商以來,洋鐵入口,載在稅則,而舊例遂成虛文。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廢止,用者便之。夫榷賣之制,各國皆有,大小輕重,或有不同。而臺灣之所行者則此。記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旨深哉!
鹽
臺灣濱海之地,煮水為鹽,其利甚溥。前時鹽味苦澀,不適於用,多自漳、泉運入。永曆十九年,諮議參軍陳永華始教民晒鹽,擇地於天興之南,則今之瀨口也。其法築埕海隅,鋪以碎磚,引水於池,俟其發滷,潑而晒之,節日可成,色白而醎,用功甚少。許民自賣,而課其稅。歸清以後,鹽戶日多,銷路愈廣;爭晒競售,市價不一。雍正四年春,奏歸官辦,由府管理。分設鹽場四處:曰州南,曰州北,為臺邑武定里;曰瀨北,為今附郭之鹽埕莊;曰瀨南,則鳳邑之大竹里,而毗於打鼓山麓也。每場設管事一名,巡丁十人,或八人、或六人,視其大小,以防私漏。鹽戶晒鹽,例於春冬,春曰大汎,冬曰小汎,以夏秋多雨也。鹽成運納於場,而發其價。每石時銀一錢二分。瀨南稍遜,減二分。歲收約九萬石,或至十萬石。府中設總館一,市鎮各設分館。販戶赴館繳課,領引而出。其鹽石銀三錢。水運陸載,視路遠近,以定市價,故各地不均。鹽課所入,每月支發鹽戶及經費外,悉存府庫,造冊申報,以充兵餉。乾隆二十年,增設瀨東,為嘉邑之井仔腳。而布袋嘴、北門嶼亦先後分設。蓋以彰、淡設治,墾戶日進,故由此給之。五十五年,議定臺灣定額之外,所有埕底泥鹽,歲約二萬石,分撥各廳銷售。每年徵課一千八百十八兩餘,入冊奏銷。嘉慶十五年,設噶瑪蘭廳。鹽用瀨北,歲銷七千石,歸廳採運。每石售銀三錢三分,共徵二千三百十兩。除原價及折紋銀外,可得盈餘紋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先是興化、惠安魚船,每當春夏之交,遭風收泊蘭屬,運鹽散賣,斤錢七、八文。間有收積居奇,至秋冬時,價至二、三十文。及設官後,禁私販,議照汀州行銷廣潮鹽引,募雞籠小船,給照至蒲田、惠安就場購運,以資民食。蓋以蘭地僻處北東,府鹽運至淡水,又須待風而入,費大時久,或虞斷絕,故其價昂。而司道不許。以蘭為臺屬,行銷府鹽,可杜私販,且緩急足濟,乃議定歸廳。自十八年三月為始,每斤價十六文,用者便之。道光四年閏七月,省議以南靖、長泰二縣鹽引阻滯,奏請台灣代銷。於是歲課一萬七千石,合以臺灣自晒者十三萬石,入款頗巨。自是以來,北鄙日闢,淡屬住民幾數十萬,而仍行銷府鹽,探配不便。咸豐中,始許於虎仔山自晒。一時私鹽充斥,課項銳減。同治六年二月,改歸道辦,嚴緝捕。虎仔山場亦歸官,七年移府,九年二月復歸道,十年仍歸府辦。而鹽引愈多矣。
澎湖四面皆海,小島錯立,其地斥鹵,可以自晒。仍銷府鹽,每銀一圓售八十斤,色灰稍苦。澎人以海為田,需鹽較重,一旦不至,人受其病。光緒初,議設鹽場,不許。十一年建省,十四年整飭鹽務,南北兩府各設總局,以攬其事。南歸兵備道,而北歸布政使。基隆、艋舺、宜蘭、新竹、大甲、鹿港、嘉義、鳳山、恒春、澎湖各設總館,各地仍置小館,由民攬辦。其館主多鄉紳宦戚,獲利不少。大者歲盈萬金,小亦一、二千圓。臺灣銷鹽約按人口,每人日用三錢,年須六斤十二兩。以三百萬人計之,則當鹽二千二十有五萬斤。斤勻銀一分,為二十萬二千五百兩,實歲入之一大宗也。
生番渾噩,僻處內山,茹毛飲血,需鹽孔亟。其歸化者由官給之,或以互市。而舊志載祟山爻山有鹹泉,掘地汲之,編竹為鑊,內外塗泥,煮之成鹽。若中壢、後壠各地熟番,有以挑沙瀝鹵自煮者,官不徵課。蓋歸化時,曾經奏准者也。
硫磺
硫礦產於淡水,為今北投之地。當西斑牙人據臺時,曾掘取之。而瘴毒披猖,蟲滋水惡,工人多病。歸清後,康熙三十五年冬,福州火藥局災,典守者負償,欲派吏往,無敢至。仁和諸生郁永河適在省,慨然請行。三十六年春二月至郡,四月北上,先命淡水社通事張大入北投築屋。既至,集番酋飲,告以採磺事,與約一筐易布七尺。番喜,各負磺至,命工煮之。磺有黃、黑二種,質沉有光,以指撚之,颯颯有聲者佳,反是則劣。先碎為粉,暴日極乾。鑊中置油,徐入土,以兩人持竹桿攪之。土既得油,則磺自出。油土相融,而後成物。一鑊可得四、五百斤,或一、二百斤,唯視火候之純疵爾。吐,是為磺穴。風至,磺氣甚惡。更進半里,草木不生,地熱如炙,白氣五十餘道,皆從地底騰激。怒雷震撼,地岌岌欲動。所以不陷者,熱氣鼓之爾。穴中毒氣焰撲人,觸腦欲裂。左傍一溪,聲如倒峽,即沸泉所出源也。永河著稗海記游,其所言略如此。當是時,淡水未闢,而北投又在番境,奸宄潛至,私製火藥。乾隆中,出示禁止,嗣命屯丁守之。每年四季,北路營副將派弁入山,焚燬草木,以杜私煮。同治二年,福建巡撫徐宗幹奏請開採,以俾軍務。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稟請不可,以採之有四可慮。八年,盧璧山奉南洋通商大臣之命,來臺採辦,募工煮之。既而閩浙總督英桂飭總兵楊在元、兵備道黎兆棠派員會勘。蓋以其時整軍經武,多用火藥,故議開採。然以所產未巨,恐耗經費,九年,復封。及劉銘傳任巡撫,謀殖地利,光緒十三年,奏設腦磺總局,與樟腦皆歸官辦。而所產日盛,以至於今。
煤
煤為礦產大宗。臺灣多有,而基隆最盛。當西班牙據北時,則掘用之,其跡猶存,為今之仙洞。歸清以後,仍事採掘。乾隆中,移民漸眾,以其有傷龍脈,請官禁止,然尚有私掘者。道光十五年,淡水同知婁雲再示禁。十七年,同知曹謹復禁。而是時海通已啟,東西往來,以臺為徑,各國遂多注目。禁煙之役,英艦窺基隆。及平,英人輒來臺灣,謀通商。二十八年,英國水師游擊吳倫至基隆,查勘煤層,歸報其國。三十年,英公使請准英人開採,不許。咸豐四年,美國水師提督彼里亦來勘,以煤層豊富,謀據此地,建軍港,以開美國貿易之途,而臺人不知也。天津之約,許開基隆通商。同治三年,福州稅務司上書,陳採煤之利,請准英商租地開辦。淡水稅務司亦為是言。巡撫徐宗幹奏言不可。而紳民亦立公約曰:雞籠山一帶,為合境來龍,靈秀所鍾,風脈攸關。近有沿海奸民,訛言山根生有煤炭,難保無人偷掘。一經損傷,全臺不利。如遇偷挖,即行圍捕送官。倘敢抗拒,格殺勿論。有不遵者,公議懲罰。然其後私掘愈多,勢不能禁。九年春正月,總督英桂命署道黎兆棠派員查勘,乃委江蘇候補道胡斌與淡水同知會勘。據復海港東邊之深澳、八堵、土地公坑、竹篙厝、偏坑、田寮港、后山、石梗港、暖暖、四腳亭、大水崛等處,皆屬旁山,無礙正脈;遠隔民居,且於田園廬墓亦無妨礙。計得九十二洞。閉歇者二十三洞,其煤已竭,地歸山主。停辦者二十一洞,以價賤滯銷,流淺難運。現開者四十八洞。而中如四腳亭四洞,夏秋之間亦流淺難運,俟八、九月方可配出。於是傳集山主及鄉人士,妥定開採章程,立石為界,不許租與外人,並私相典賣。各洞相距,南北二十五里,東西五、六里。閉者不得再開,以七十洞為限。而煤戶須本地人又有親族廬墓者,互相環保,其曾為洋行辦事者不許。煤工亦須土著,家在五十里以內者方可用。每洞不得過二十人。煤戶具保,所出之煤投行仲賣,官為督辦。違者照罰。禁約雖開,而約束尚嚴也。當是時,基隆、滬尾已為通商之口,輪船出入,用煤日多,或運至福州、廈門、每年出產多至三、四十萬擔,少亦十餘萬擔。其煤三等:上曰角煤,擔值錢二百;次中煤,稍降;又次煤粉,最賤,僅得五、六十文。此為在山之價,若運出市上,則視路之遠近而差。照例每擔徵稅五釐,唯船政局採用者豁免,而煤戶亦無稅。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言:『臺灣之地,病於土曠。而土曠之病,由於人稀。重洋遠隔,勢必獲利三倍,而後內地力食之眾,不召而來。然墾田之利微,不若開煤之利鉅;墾田之利緩,不若開煤之利速。南北各省按日以煤炊爨,入冬以煤禦寒。若出口暢旺,煤價必昂,於民開不無窒礙。而臺灣則炊爨禦寒均無需此,除出口外,別無銷路。雖其煤質鬆脆,不敵西洋之產;而較之東洋,尚去不遠。然臺煤雖富,年來開採仍不甚旺,其故由於滯銷。西洋之煤,金山最夥。從前船隻皆繞金山而來,貨物之外,以煤壓載,煤佳價平,固非臺煤所能敵。自埃及紅海開通以後,洋船無須繞道金山,而金山之煤遂稀,價亦日昂。而臺煤仍不暢銷,則必減輕稅率,以廣招徠。此後稅率雖減,而入款仍不懸殊,則於民間生計當有起色。至船局所用臺煤,向係免稅,不在定則之內。今凝將出口之煤,每噸減為稅銀一錢。如蒙天恩允准,伏懇飭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札行總稅務司,言明臺煤無關民間日用,為洋舶所必需,是以減稅惠商。南北洋各口均不得援以為例』。詔可。三年,聘英人臺札為礦師,并購機器裝置八堵,大為開採,出口亦多。而經費繁雜,不敷開用。委員浮冒,積弊日深。八年二月,臺灣道劉璈稟請督撫,略曰:『臺北煤務為臺灣漏扈,中外疑議,已非一日。職道履任以來,亟思設法整頓,以期除弊興利。蓋以煤務事屬創辦,職道又未親履其地,遠觀懸揣,漫議章程,失刻失疏,均虞未協。然屢奉鈞批,又不敢以月耗巨帑責歸臺防之事,置諸後圖。從前張升道深知其難,請由船政主辦,實由於此。嗣後黎星憲復稱統歸船政辦理。蓋以煤務之壞,壞於歷辦不得其人。浮費過多,成本過重,隨處浮冒,任意報消爾。鄭倅接辦以來,自稟牘觀之,較前諸員似有把握。然以冊報論之,似其不實不盡之處,仍所不免。八堵以總炭一萬九千八百五十餘石起解,基隆祗收一萬六千五百五十餘石。十餘里間,少去三千三百餘石,已屬不解。而八堵以粉炭九千零十石起解,基隆僅收三千四百三十石,竟少去五千一百八十石。基隆收發之時,又各有失耗,大較又去一成。既減成色,又失斤重。一轉移間,一月之內,耗至八千餘石。揆之於理,似欠圓通。又工匠等聽燒官煤,月至數千石。洋人三名,月燒官煤九千斤。路旁三燈,月燒官煤四萬斤。其間不應濫支之處,不可勝數。此煤斤濫耗之情形也。至於銀錢數目,採煤工價,浮於所收之額,多至三千四百餘石。車運之價,亦難實按。種種縻費,悉難枚舉。今擬委補用同知史悠棻、候補通判李嘉棠會同辦理,不過欲於臺灣漏扈稍求補苴爾』。於是妥定章程八條,竭力整飭。時有畢德衛洋行攬消總炭,船局以為不可。乃於上海自設臺灣煤務分局,又於汕頭、香港、廈門託商代售。統計每年出煤一百四、五十萬石,可得二十餘萬圓,而局費不過數萬圓,人多出少,漸有起色。若能擴充銷路,尤足以興其利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煤局被燬。及平,巡撫劉銘傳奏設煤務局,委張鴻祿辦之,投資四千餘萬兩,新置機器,又聘外國礦師,召工開採。至十三年,每日出煤可百噸,而辦理未得其宜。銘傳委用粵商代辦,眾多訾議,部議以為不可,復歸官辦。及邵友濂至,遂裁撤之。
煤油
煤油或稱石油,其利溥,而前人未知也。臺人燃燈多用豆油,及西人發見煤油以來,運入臺,其始僅見於城市,不十數年遍村野,以其價廉而光倍也。煤油之用,以美國彗星標者為最多,次為俄墺之產,歲率數十萬圓。然臺自有煤油,而未知採法,為足惜爾。咸豐末年,粵人邱苟,通事也,勾引生番殺人,官捕之急,遁入山。至貓裹溪上流,見水面有油,味殊惡。時乏燭,燃之絕光。竊喜,以告吳某。某以百金贌之,而不知用。苟復贌寶順洋行,歲得銀千餘兩。遂互爭權,集眾械鬥,久不息。九年二月,淡水同知逮苟治罪。又以外商無在內地開礦之權,封之。及沈葆楨巡臺,聞其事。光緒四年,聘美國工師二人勘驗,以後壠油脈最旺,乃購機器取之。其始多鹽水,堀至百數十丈,達油脈,滾滾而出,日得十五擔。久之工師與有司不洽,竟辭去,遂廢。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乃設煤油局,委棟軍統領林朝棟兼辦;而出產未多,入不敷出。十七年,巡撫邵友濂撤之。聞礦學家謂臺灣油脈甚長,自苗栗而至安屬之噍吧哖,蜿蜒千里,如能取之,足以供用而有餘。又臺多火山,間有瓦斯,質若炭,光勝於煤,其用尤宏。
樟腦
樟腦為臺灣特產,當鄭芝龍居臺時,其徒入山開墾,伐樟熬腦,為今嘉義縣轄,配售日本,以供藥料。其法傳自泉州。歸清以後,封禁番地,犯者死。康熙五十九年,曾逮熬腦者百數十人治罪,其業漸廢。而山麓細民猶有私熬者。雍正三年,閩浙總督滿保奏准臺澎水師戰船,令於臺灣設廠修造,以臺道臺協監督。於是南北二路各設軍工料館,採伐大木,以為船料,而檄匠首任之。臺灣產樟北路較盛。樟有兩種:香者可熬腦,臭者僅為器具。故匠首率眾入山,並許熬腦,以私其利,而他人皆禁也。道光五年,始設軍工廠於艋舺,並設軍工料館,兼辦腦務。內山所熬之腦皆歸所收,而後配出。禁煙之役,英船輒至雞籠,潛以阿片易腦。奸人牟利,私熬日盛,法令幾不能禁。咸豐五年,英商德記洋行始與臺灣道訂約購腦,每擔價十六圓,配赴歐洲。而發腦戶僅八圓,利入道署。十年,臺灣開港,外商漸至。樟腦為出口之貨,歲約二十萬圓。臺灣道陳方伯議歸官辦,設局收之。同治二年,艋舺料館改為腦館,竹塹、後壠、大甲等處均設小館,以理其事。其時艋舺、大甲所出特多,歲各一萬二、三千擔,竹塹、後壠亦各有一、二千擔,而噶瑪蘭、彰化之內山且有熬者;消用日廣。然為官辦故,外商不能獲利。五年,安平英領事請歸民辦,兵備道吳大廷不許。駐京英公使以為有阻通商,遂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六年,閩浙總督派興泉永道曾獻德至臺,與英領事議。八年,廢官辦,新立購腦章程。凡外商入內地採腦,須先向總稅務司請給護照,填明行號姓名,完納出口稅之半,以代內地稅。運至口岸,報明海關,照章納稅,而後出口。若無護照者,將腦充公,人亦治罪。然非通商口岸,外國商船不得入泊,亦不得私自貿易。九年,始設釐金局,徵收腦釐,每百斤課銀五錢。初由商人攬辦,其後歸局。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言:『樟腦一項,近來日本出產甚多,而香港腦價日落。如歸官辦,每石可獲利二、三圓。臺灣產腦每年約出萬石。硫磺則臺產最佳,前兩江督臣沈葆楨奏請開禁,採備官用,歷年辦有舊章,每石成本洋一圓,官買每石洋三圓,每年出產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祗出千石,均歸官用。其次積聚三千餘石,官既不用,商禁未開,不能出口,日久月聚,愈積愈多,不獨糜費棄置可惜,且香港年銷硫磺至萬餘石,運至江南、天津一帶,薰炙葵扇草帽,蒸炊餑餑,製造爆竹,銷路甚廣。臺灣硫磺既佳,奸民私熬販運,出口不少。夫以自採之磺,禁不出口,既聽日本暢銷,又不能禁止私熬;若設法經理,獲利雖尚未多,而於撫番經費不無少補等因。臣查樟腦、硫磺兩項,民間私熬私售,每多械鬥滋事,墾請歸官收買出賣,發給執照出口。以目前情形而論,年可獲利三萬餘圓。以後若能出產較多,銷路較暢,經理得人,日漸推廣,以自有之財,供無窮之用,實於國計民生,兩有裨益也』。詔可。乃設全臺腦磺總局,隸巡撫。而於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總局。若南莊、若三角湧、若雙溪、若罩蘭、若集集、若埔里社,皆設分局,以委員辦之,又有司事、執秤、查竃、勇丁分任其職。而宜蘭、恒春別設總局,以獎勵腦務。按照竃數,徵收防費,以充撫番之款;製出之腦悉歸官局,每擔八兩,售之商人為十二兩,年可獲利百餘萬兩。時為臺北德商公泰洋行攬辦,配赴香港,每擔可售二十兩,多至二十餘兩。十六年五月,臺北改歸蔡南生,而彰化由林朝棟,繳價三十圓,釐金防費在內。以十二圓給腦戶,餘入官。是年出口六千四百八十餘擔。十七年為一萬五千九百八十餘擔。十八年為一萬三千一百二十餘擔。而腦價亦漸起。蓋以歐美市場消用愈巨,化學日精,藉以製器合藥也。
初,德人晦實祿在南,開設瑞興洋行,先至集集設館熬腦,自配香港。數年之間,獲利不貲。及歸官辦,頓失其益,去之汕頭,以腦業交英商怡記洋行承辦。十六年五月,怡記自集集運腦七百餘擔至鹿港,九月又運五百四十擔,彰化局丁以為走私,要而奪之。安平英領事照會巡撫索還,不聽。彼此相持,勢將決裂。駐京英公使乃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而各國亦以有礙通商,請撤官辦。旨下戶部議覆,奏曰:『熟考古今律例,鹽、硝、硫磺均歸官辦,嚴禁私販。除此三項之外,未嘗別有所禁也。臺灣內山今以出產樟腦之多,好商夤綠賄賂,挾謀其間,不准他人售賣,實屬無謂。今英商收腦數萬斤,為巡察委員所沒,是則奸商之故意而後至此,即臺灣巡撫亦難辭其責。況樟腦一物,原係藥材,未可禁止私販。如英國地多蟲蟻,以腦薰屍,可免蟲蝕,此消用之所以較多也。此後各省新出,不論利益多寡,應先奏明而後舉辦,方為得策。伏乞諭飭臺灣巡撫劉銘傳,即將樟腦一項改為民辦,官府但可徵稅』。詔可。十一月,廢官辦,撤防勇。生番乘隙出草,燬寮殺人,沿山紛擾,腦務大損。於是請設隘勇而納防費,凡腦百斤徵稅八圓,腦丁每竃一粒月徵八角,以十竃為一份。其出口者則海關稅一圓一角五分五釐,釐金五角五分,所入仍屬不少。十七年,改腦磺事務隸布政使司,仍於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設腦務稽查總局,下設分局,悉以撫墾分局委員兼之,以其事相關連也。二十一年,裁竃費,每百斤改徵釐金四圓。其時外國消用愈宏,香港每擔至七、八十圓,或至百圓。
沙金
臺灣採金始於三百年前。舊志稱鄭氏末葉,遣官陳廷輝往哆囉滿採金,老番訝之曰:『臺其有事乎』!或問之,曰:『日本採金而荷蘭來,荷蘭採金而鄭氏至。今鄭氏又採,其能晏然耶』?已而清軍果入臺。語雖不經,亦足以知採金之古。「海上事略」曰:『鄭氏時,上淡水通事李滄請取金自效,監紀陳福偕行。至淡水,率宣毅鎮兵,將至卑南覓,土番伏莽以俟。曰:「吾輩以此為生,漢人來取,必死戰」。福不敢進。歸至半途,遇土番泛舟販。福攻之,禽其酋,獲金二百兩。令道取,不從』。又曰:『金出山後,其番為傀儡種,人跡罕至。自淡水乘蟒甲,自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進,匝月方至。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藏之竹簏,或秘之瓿甊。間出交易』。「番境補遺」曰:『哆囉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土番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臺灣志略」曰:『港底金在蛤仔難內山。港水深且冷,生番沈入,信手撈之。亟起,口噤不能言,熱火良久乃定。金如碎米』。據此數說,則臺之產金已久,而多在東北。乾隆三十六年,波蘭人麥禮荷斯奇謀拓臺東,與馬波奧時科番戰。番降,獻金二十斤、銀八百斤,皆此地之產。其地為今之瑞芳附近。然則臺之產金早為外人所涎矣。光緒十一年,法事已平,巡撫劉銘傳築鐵路。十五年,架八堵車站之橋。工人入水造礎,偶見沙中有金,取出淘之。其時造橋監督為都司李家德,廣東順德人,曾游美國。而路工亦多閩、粵人,有至新舊金山者。聞之爭取,居民亦從之,各獲利,每兩易銀八兩。十六年九月,探者三千餘人,地亦日廣。十七年八月,出示禁止,而逐利之徒昏夜偷取,犯者多。基隆同知黎景嵩議歸官,巡撫邵友濂許之。十八年二月,奏准開辦,設金沙總局於基隆。瑞芳、暖暖、四腳亭、六堵、七堵、頂雙溪各設分局,派員理之。採者領照納稅,駐勇彈壓。是年冬,商人金寶泉稟請承辦,每年認繳二萬兩,一切費用及勇餉悉由支理。許之。以十九年起,撤局歸商。而自十八年二月至歲終、計收釐金二萬七千一百十二兩餘。除開局費一成並新勇一哨薪糧衣器帳房等款,實剩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二兩餘。以此劃入海防費內,奏明存案。未幾,金瓜石大石坑亦發見金苗,探者日盛。時金價頗廉,每兩在山易銀十八圓。後漸貴,歲可值銀一百數十萬圓。而臺東之新城、秀姑巒、花蓮港、得其犁、宜蘭之蘇澳、叭哩沙等,橫亙六十餘里,亦有金苗。然以開闢未久,野番出沒,居民輒遭害,取之尚少。
阿片釐金
臺灣之阿片,始於荷蘭之時。荷人貿易以此為巨,消售閩、粵兩省,漸乃及於內地。當明之際,華人已有吸用,然僅以為藥,故本草綱目謂之「合敷融」,或曰「阿芙蓉」,則以罌粟實之漿而熬之也。阿片出於印度,以此為國課之大宗。而突厥、埃及、波斯皆有產。上者曰「公班」,則黑土也,味濃力大;次曰「白皮」;又次曰「金花」,則紅土也。臺灣之銷阿片,其始多用黑土,繼乃合用紅土,價較賤,故吸之者眾。乾、嘉以來,宇內無事,上自士夫,下至走卒,莫不以此為樂。及道光十八年,下詔禁止,以林則徐督兩粵,燬英人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搆兵。臺灣道姚瑩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時阿片幾絕。然英人輒以夾板至雞籠,潛輿奸民授受,而易樟腦,山陬海澨猶有吸者。及媾和後,徐宗幹任兵備道,著防夷論,又謀禁止。其言曰:『銀何以日少?洋煙愈甚也。民何以日貧?喫煙愈多也。以每日每人約計之,須銀二錢,就臺地富貴貧賤良莠男女約略喫煙者不下數十萬人,以五十萬計之,每日耗銀十萬兩矣』。而臺人亦自立禁煙公約,吸煙者幾不以人齒。雷厲風行,一時殆盡。咸豐元年,洋商始來貿易,照例徵稅。十一年,設釐金局,以阿片為大宗,謂之「洋藥」。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鏞詳請入口阿片,不論內地已徵與否,每箱徵釐五十圓,大吏許之,歲率十餘萬兩。而安平之入款亦如之。光緒五年,改歸道署,召殷商攬辦。各地設局,按枚烙號,始得出售市上。否則以私貨論,充公而重罰之。然走私者時有所聞,而局員防不勝防也。十年法人之役,南北禁港,商船杜絕,阿片不至,市價日昂,每箱漲至千圓。兵備道劉璈奏言:『臺灣通商,以洋藥為大宗,每年進口售銀四、五百萬兩。今法人封口,洋藥不通。曾經紳耆公請,從權劃出官莊,准民自種,照例納稅』。於是嘉、彰各屬多有種者,其味較淡。而雲南、四川、福建亦有產。然臺灣銷者以印土為多,洋人運來易貨,臺商亦自採辦。臺南販土之商合設一會,曰「芙蓉郊」,輪年值理,每箱徵費二圓,以充義舉。售煙者曰「芙蓉舖」,亦有公會。銷用之廣,幾於粟米麻絲矣。先是商人陳郁堂攬辦臺南阿片釐金,欠款四萬六千兩。防務之時,軍費浩大,疊催不繳。巡撫劉銘傳札飭撤辦,提轅訊究,而璈仍任之。銘傳大怒,以其通同作弊,奏請革職。璈遂以此獲罪。
○臺灣阿片進口表
年分 滬尾及基隆(箱) 安平及旗後(箱) 合計(箱)
光緒四年 一、八四八 二、八五三 四、七0一
五年 二、一六五 三、三八七 五、五五二
六年 二、一四九 三、六四七 五、七九六
七年 二、一四二 三、七三九 五、八八一
八年 一、五八四 三、0一二 四、五九六
九年 一、二六五 二、七五二 四、0一七
十年 一、二七0 二、三0八 三、五七八
十一年 一、四三六 三、三三九 三、七七五
十二年 一、六三三 二、九一三 四、五四六
十三年 一、六二二 二、六二六 四、二四八
十四年 一、九七四 二、六七二 四、六四六
十五年 一、九八三 二、七五二 四、七三五
十六年 一、九六七 三、0七六 五、0四三
十七年 二、一八一 三、四0一 五、五八二
十八年 二、一0三 三、0三六 五、一三九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
年分 滬尾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計(兩)
光緒十三年 一三一、二八0 一六八、00八 二九九、二八八
十四年 一五七、九五七 二一三、六0八 三七一、五六五
十五年 一五八、八0九 二一九、九0三 三七八、七一二
十六年 一五七、六0三 二四六、二00 四0三、八0三
十七年 一七四、五五三 二七二、0八七 四四六、六四0
十八年 一六九、一五八 二四二、九0二 四一八、0六0
●臺灣通史卷十九
臺南連橫雅堂撰
郵傳志
連橫曰:臺灣海國也,四面皆水。荒古以來,久不與世接矣。而高山摩漢,平野生雲,獸蹄鳥跡之交,為土番盤踞者又不知幾千載。夫臺與閩、粵比鄰,順風揚帆,剋日可至。隋代既鎮撫東番,宋人又從而貿易,而皆不隸版圖,則以交通未便也。明季,葡船發見此土,荷、西二國遂分據之,各主其地。中間數百里,抑未有往來者焉。當是時,臺灣之名遠播歐土,而日本之八幡船亦出沒海上,瀛壖片壤,遂為東、西洋人交接之區矣。延平相宅,萬眾偕來,閩、粵之人扶攜而至。閩居近海,粵處山陬,守望相助,出入相友,而交通闢矣。歸清以後,拓地日廣,南船北馬,昔昔往來,而陸輸海運仍從舊轍,尚未足以促群治之進也。及劉銘傳任巡撫,乃立富強之策,購輪船,築鐵路,設郵遞,通電線,經營布置,面目一新。惜功未全成,而解任去,寧不可恨?然銘傳之功,固宜特書而不容泯者。記曰:『登高自卑,行遠自邇』,今試著於篇,曰陸運,曰海運,曰郵電,而燈臺附焉。
陸運
臺灣當鄭氏之時,統治僅及承天,半線以北尚委荒蕪,唯巡防一至而已。清人得臺,沿用舊法,置驛戍兵,漸及北鄙。康熙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採磺。其時斗六門以上,猶是未闢之地也。中葉以後,至者日多,南達琅■〈王喬〉,北及三貂,而臺東之遠且有至焉。然自極南以至極北,計程幾八百里,行者須十三、四日,急亦八、九日。而溪流廣漠,每逢大水,阻遏不前,或至浹旬不渡。且臺之陸運僅藉人力,未曾以車馬往來。其駕牛車者,但為載糖輸穀之用,日行二、三十里。牛車之制,夾以兩輸,輸徑幾二丈,每輛可載十石,笨重難行。其有溪流者,則多用筏焉,臺人謂之渡。曰官渡,由官司之,不取其賃。曰義渡,由鄉司之,而收其稅,以充善舉,或為寺廟香火。請官准給,曰私渡,由民司之,以載客貨,而時有勒索之弊。有司示禁,其風稍息。溪之小者多架竹橋,或積石為杠。深山大谷中,則多縛籐橋,兩旁繫於巨樹,長十數丈,人行其上,如步虛空,搖蕩殊甚,懦者至不敢過。然山居谷飲之民,趨之若夷,習險故也。近則多附鐵線,行者便之。臺地無車,故用轎。轎制略同漳、泉,日行可五、六十里。漢書淮南王諫伐南粵,謂乘轎踰嶺。其時南粵之道路未治,猶臺灣也。
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開山撫番,以總兵吳光亮帥中軍、同知袁聞柝帥南軍、提督羅大春帥北軍,分兵三路而入。自前山以達後山,測地繪圖,建標計里,而獸蹄鳥跡之區,始為行旅往來之道矣。葆楨之疏曰:『南路一帶,自九月間袁聞柝率綏靖一軍越崑崙坳而東,張其光隨派副將李光領前隊繼之。十月初一日,李營至坳東,袁聞柝乃拔營前進,自崑崙坳至諸也葛,計程不過數十里,而荒險異常,上崖懸升,下壑眢墜,山皆北向,日光不到,古木慘碧,陰風怒號,相顧失色,不能不中途暫駐,以待後隊之來。當袁聞柝駐營諸也葛之日,正張其光內埔辦理兇番之時。有老鴉石者,崑崙坳之西境也。初八日,張其光左營有勇丁五人暮經該處,突有數番殺傷二人。都司張欣、守備周思培等即派隊追趕,該番逃散無蹤。隨傳內埔社頭人,查係七家蛋社兇番。二十四日,參將周善初出哨雙溪,途見無首勇丁橫臥血漬。旋見兇番多人,執械狂竄。麾勇追之,適周恩培出哨,橫截坡前,鎗斃其一,擒其三,餘悉散走,俱為陳阿修社番。即將三人就地正法。二十日,都司張朝光率兩哨營於大石巖,都司張天德亦率隊至諸也葛。袁聞柝乃得拔營前赴卑南。諸也葛以下,地略平坦,然榛蕪未剪,焚萊伐木,頗費人功。聞柝露宿空山,染病甚重,輿疾率旅,逕抵卑南。張天德一軍亦已趨紮大貓裹,與之犄角。辰下卑南一帶,業已開通。崑崙坳左近,雖有兇番出沒,已分別懲儆,諒無敢生心。惟山道險遠,糧運殊艱。而卑南一帶海口,波濤拍岸,船不能泊。自內埔至卑南,均已派營分布,聲勢尚能聯絡。此南路近日開山之情形也。臺北一帶,提臣羅大春自九月十八日派都司陳光華為首隊,守備李英、千總王得凱為次隊,游擊李得升為三隊,前赴新城。別遣軍功陳輝煌率兩哨赴大清水溪,總兵戴德祥以三哨紮大南澳、二哨紮大濁水溪。時正風雨連山,諸軍阻不能進。二十五日天晴,陳輝煌先至大濁水溪。旋有兇番抗拒。擊斃二人,遂即走散。李得升、李英、陳光華等踵至,會勘形勢。近溪荒壤,周圍約寬數十里。惟地皆砂石,不及大南澳之膏腴。溪岸南北約距三十餘丈,波流陡急。副將周維光等,連日趕造正河,支河木橋各一。工程既竣,各軍乃得越溪而前。自大濁水溪以往,前者曰小清水溪,後者曰大清水溪。十月初八日,陳光華一營紮小清水,而陳輝煌等進紮大清水。即有新城通事李阿隆等率太魯閣番目十二人來迎,願為嚮導。隨至新城,營於溪東。又有符吻、豆蘭等社番目來迎。我軍遂進駐奇萊、花蓮港之北,為後山橫走秀姑巒之道。自蘇澳至新城,計山路二萬七千餘丈;自新城至花蓮港,計平路九千餘丈,統計二百里有奇。而沿途碉堡,除蘇澳至大南澳已設者不計外,應添建十有二處,均已興工。惟大南澳至大濁水溪一帶,兇番充斥,狙殺行人。乃於大南澳山腰,再闢一路,旁通新城。一以避海濱懸崖之險,一以塞兇番歧出之途。經派千總馮安國帶勇往辦。涉溪五重,方開十餘里。十一月十一、十三等日,正在開路,突有兇番千餘,分伏放鎗。我軍竭力抵敵,擊斃四人始退,而我軍陣亡者四人,傷者十八人。十五日,行至崇山之麓,我兵正在峽中開鑿,忽聞鎗聲四起。抵禦兩時,至者愈多。黃明厚、馮安國以該番傾社而至,其中必虛。分兵繞擣,闃其無人。惟見新舊髑髏,每寮或數十顆或百餘顆。乘風縱火,燬寮十數,陣番始散。是日計亡兵勇四名,重傷二十名。其駐大濁水溪之勇,由小南澳運糧而歸。於十三日,途過石壁,突遇兇番蜂擁包抄,陣亡二人,溺死四人,重傷一人。經守備朱榮彪馳隊赴救,始各駭散。羅大春以番族肆擾,難疏提防,而山地遼濶,不敷分布,飛函商請添兵。臣等即檄駐彰化之宣義左右兩軍馳赴,日內可到。惟新城、奇萊一帶,應如何設立營汛、建造墩臺,俟羅大春親至相度,再籌布置。此北路近日開山之情形也』。又曰:『羅大春以本年正月初五日,自蘇澳起程。初九日,至新城,履勘三層城、馬鄰溪等處,旁繞加禮宛、南勢,直抵花蓮港之北,中界得其黎。得其黎以北百四十里,山道崎嶇,沙洲間之。而大濁水、大小清水一帶,峭壁插雲,陡趾浸海,怒濤上擊,眩目驚心。軍行束馬,捫壁而過,尤稱險絕。以南六十里,則皆平地,背山面海,如悉墾種,非無良田。然地曠人稀,新城漢民僅三十餘戶,外盡番社。自大濁水至三層城,依山之番,統名大魯閣:曰九宛,曰實仔眼,曰龜女,曰女沙,曰符吻,曰崙頂,曰實空,曰實亞八眼,凡八社。憑高恃險,野性靡常。奇萊平埔之番,居鯉浪港之北者,曰加禮宛,曰竹仔林,曰武暖,曰七結仔,曰談仔秉,曰瑤歌,凡六社,統名加禮宛番。其性畏強欺弱。而居鯉浪港之南者,曰根老爺,曰匏干,曰薄薄,曰斗難,曰七腳川,曰理劉,曰脂屘屘,凡七社,統名南勢番,男女共七千七百有七人。雖悉就撫,而薄薄、理劉二社既順復貳。除薄薄能煮鹽,加禮宛頗耕種,餘則茹毛飲血,叛復不常,時當防範。他日建城之地,宜在奇萊。若新城、三層、馬鄰、鯉浪不過營汛之區。然必截大清水以南隸奇萊,以北隸大南澳,方足以資控制。羅大春自率大隊入新城,添設碉堡。該番驟生疑慮,呼聚悍黨,晝則伏莽,夜則撲碉。疊經奮擊,時有斬獲。自蘇澳之五里亭起,至秀姑巒之鵲子埔止,計地三百四、五十里,擬分五段,沿途建硼三十有二,各派營哨屯之,俾得一氣聯絡。即以宣義左營駐三層城,策應鵲子埔以北;宣義右營駐加禮宛,策應鵲子埔以南。此花蓮港以北籌辦之情形也。其南為走秀姑巒之道,固木瓜番游獵之場也。登高一望,平沙無垠,茅葦盈丈,人跡不到。該番兇悍不亞斗史,故沃壤曠如。南北溪道濶及三十餘丈,欲造木橋,苦無巨材,乃先建支河一道。陳輝煌業率所部,結筏以濟,直趨吳全城,距秀姑巒祗數十里,即有成廣澳番目來營乞撫。別有大巴壟社、馬達唵社皆近附強番,亦就撫。平埔之番,聞已盡此。平埔既附,以之專圖高山,事勢較易。此花蓮港以南籌辦之情形也。中路原派前南澳鎮總兵吳光亮帶兩營駐集集埔一帶。嗣經臣等奏派臺灣道夏獻綸督理開山撫番諸事,吳光亮以本年正月初九日率勇由林圯埔、社寮分開兩路,至大坪頂,合為一路,進向大水窟,至頂城,計開七千八百三十五丈有奇。二月初七日復開工,直抵鳳凰山麓。躋半山,越平溪,經大坵田、跨扒不坑等處而入茅埔,又開三千七百七十五丈有奇。兩處凡建塘防八所。沿途橋道、溝渠、木圍、宿站俱漸興修,分派兵勇。自集集至社寮、大水窟、大坵田、茅埔、南仔腳、萬東埔各隘,逐節配駐。並招撫水裹、沈鹿等三十九社,男女七千二百九十有二人。現方循途漸入,斬棘披榛,以出秀姑巒之背。倘能因勢開通,將與北路諸軍聯為一氣。此又中路一帶開山之情形也』。又曰:『吳光亮以三月初九日起,至四月初八日止,自茅埔越紅魁頭,經頭社仔坪,過南仔腳萬,至合水,計開四千六百八十丈,遞建塘坊四,營壘一,茶亭、木圍、公所各二,以便往來。自初九日至於五月初八,大雨兼旬,工程稍滯。然自合水歷東埔社中,走霜山,至東埔坑頭,又開三千七百九十丈。公所、兵房隨地建置。當再陸續前進,別以人工從牛轀轆旁開一道,側接茅埔,俾得分達埔裹、集集、社寮、南投各處,以便商旅時通』。於是中路自東埔坑頭越八通關而過,為群山之最高者,與臺東秀姑巒對峙,氣象雄偉,喬木蔽天,亙古以來,不通人跡,光亮名之,摩崖刻字,至今尚存。過關而東,為雉公關,為先鋒印,為雷風洞,地皆險峻。遂經黃祈山,以光緒元年冬十一月至璞石閣。而南路自恆春之四林格,經牡丹灣、吧塱衛、卑南覓而至大莊;北路自宜蘭之蘇澳,經新城、花蓮港而至大巴壟,均以是年秋竣工。南北相通,東西可達,理番開墾為之一進。是役開路八百五十有九里,為時幾一載,而經費不過三萬餘圓,多藉兵勇之力。然以山谷深峻,瘴癘披猖,生番剽殺,頗多損失。而乃臨危遇險,不屈不撓,困苦備嘗,奮邁前進,以闢此曠古未闢之道,可謂勞矣。於是葆楨奏請獎敘。羅大春以革職提督,開復原官;吳光亮、袁聞柝各進一級,餘亦嘉賞。
光緒七年,福建巡撫岑毓英巡臺,以大甲溪為南北要道,溪大流急,每苦難涉,乃勸紳富捐款,助以官帑,築隄架橋。以鐵桶積石為礎,橋長百五十丈,費款二十萬圓。越年六月十七八日,山水驟漲,奔流挾木而下,橋礎斷絕,隄潰六百丈。巡道劉璈擬修,飭臺北府查勘,費須數萬圓。璈再集紳富議捐,眾以溪險流大,恐無益,其時秋漲方盛,驟難施工,遂止。璈以臺南為首善之區,而道路湫隘,市塵櫛比,非以安民居而興商務也。乃議開運河,導水入城。東引五空橋之水,南引二層行之水,北引柴頭港之水,以出於海。宣積穢,利運輸。河之兩旁改築大道,植樹列屋,為郡之表。前時安平之水可達郡中,其船至大井頭街,而河道漸淤,水多溷濁,故璈欲疏之。而郡人以拆屋多損,持不可,其議又止。安平距郡治六里,中隔帶水,往來乘舟。璈命防兵築之,旁樹榕柳,於是始有馬車,行者稱便。十三年,巡道陳鳴志、鎮海後營副將張兆連合請巡撫劉銘傅,別闢後山之路,自彰化之集集以達臺東之水尾。剋期進工,東西並舉,自正月以至三月,大功告成,而前後山之連絡較縮矣。
先是光緒六年,銘傳上疏,請造鐵路以圖自強。略曰:『臣嘗私患竊歎,以為失今不圖自強,後雖欲為,終恐無及。夫自強之道,練兵、製器固宜次第舉行,然其機括莫急於築造鐵路。夫鐵路之利於漕務、賑務、商務、礦務、釐捐、行旅者,不遑殫述,而於用兵之道,尤急不可緩之圖也。查中國要道,南路宜開二條:一自清江經山東,一自漢口經河南,俱達京師。北路宜自京師,東通盛京,西通甘肅。惟是經費浩繁,急切未能盡舉。擬請先修清江至京師一路,與本年議修之電線,相為表裹。事關軍國,安危繫之。若輾轉遷延,視為緩圖,徒託空言,永無自強之日矣』。旨下內外大臣議奏。李鴻章、劉坤一均贊其議,而駐德公使劉錫鴻方歸自歐洲,亟言不可。議遂寢。及銘傳任臺灣巡撫,十二年,奏請試辦鐵路。略曰:『臺灣既為我國海防之要,當此建省之時,宜速振興殖產,招徠工商。以為富強之計。而欲行其事,必先利其器。曩者奏派革職道張鴻祿、候補同知李彤恩等考察南洋商務。今既歸臺復命,新設輪船公司以往來淡水、新嘉坡、西貢等港。然以臺灣內地運輸未便,遂致沿山貨物,不能配至港口。據該委員稟稱:「南洋僑商素聞臺灣士地肥沃,出產繁盛,官府又竭力鼓勵,多欲來臺經營。然荊棘滿地,道路崎嘔,欲期工商聚集,貿易勃興,實非易事。擬請築造鐵路,起自基隆,以達臺北,與香港連絡。不特可以振全臺之商務,而亦大有裨於海防也」。又據該委員等稟請:「當此國家財政國難之秋,官辦非易。請招募商款壹百萬兩,發行鐵路股票,以其得利,攤還母息。則不動公款,而鐵路可成,誠計之善者也」。臣愚,以為臺灣不獨海外之孤島,實為東南七省之屏蔽。將來通商惠工,開關利源,全臺經費,足以自給。而臺北駐防之兵,調轉自在,永保巖疆。如練軍、清賦以及架設電線,次第舉辦,本年內外當可陸續告竣。至如築造鐵路,臣已深信不疑。唯以經費之故,躊躕至今。茲幸該委員等請以商款措辦,唯由官府保護,將來坐收其利,其議甚善,似可舉行。至如築造鐵造之利,除驛遞、開墾、商務之外,尚有益於現今臺事者三,請略陳之。臺灣四面皆海,防不勝防。基隆、滬尾、安平、旗後四口,現雖建造砲臺,駐兵防守,而新竹、彰化沿海一帶,港■〈氵义〉分歧,一旦有事,敵兵上陸,南北隔絕,全臺立危。若築造鐵路,則調撥軍隊,朝發夕至。是其便於海防者一也。臺灣既建一省,選擇省城,控制南北。其地襟山帶海,最為適當。然距海較遠,將來建築衙署廟宇,鳩工治材、運輸不便。若鐵路開通,則商業可致繁盛。是其便於建省者二也。自臺北至臺南,計程六百餘里,中多臣溪,春夏之際,山水暴漲,行旅遏絕。臣今擬於大小各溪上流窄處,架設橋梁,通算工費須銀三十萬兩。今若許准建築鐵路,則此橋梁二十餘條,一齊興工,可為朝廷節省巨款。是其便於臺灣工事者三也』。疏上,下旨照議。於是設鐵路總局於臺北,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從事招股,應者甚多。以德人墨爾溪為監督,英人馬禮遜為工程長;測量路線,自臺北至基隆二十英里。是年六月,自大稻埕起工。以余得昌所帶昌字四營為工役。中經獅球嶺,開鑿隧道,長十八鎖。翌年,由臺北而南,涉淡水河,架橋以渡,長千五百二十英尺,以時啟閉,下通舟楫。越龜崙嶺,經桃園、中壢、大湖口而至新竹,計長四十二英里,中有巨橋三。如紅毛田溪之七百五十英尺,鳳山崎溪之六百八十英尺,荳仔埔溪之六百十七英尺,此工事之難者。而臺北至基隆以十七年十月開車,臺北至新竹則至十九年正月告竣。路廣十一、二尺,軌條濶三尺六寸,重三十六封度。其機關車十五噸,或二十五噸。列號之外,又錫以名,曰騰雲,曰御風,曰超塵,曰掣電,言其速也。分上下兩等,設備頗簡。每車長約二丈,貨車略同。凡設車站十六處,均以土造;曰火車房,其驛長曰司事。顧當草創之時,站中不設信號機,亦無昇降場。其始每日開車六次,後乃減為四次。然途中遇車,隨時可以搭乘,故時刻不定。每逢大稻埕致祭城隍之日,臨時增駛,以便往來。而歲首、臘底以及五節均停車焉。乘車之費,自臺北至基隆者四角四尖,而至新竹者八角六尖,上等倍之,每里約當二尖一釐。貨物則擔抵一人。平均一日之客,臺北基隆五百人,臺北新竹四百人。顧是時民用未慣,物產未盛,而基隆河之水尚深,舟運較廉,鐵道未足與競,以是入款尚少,每月搭客一萬六千圓,貨物四千圓,收支不足相償。然銘傳又欲達至南路,以速全臺交通。而自新竹以南,溪多且廣,非可易過。乃命德國工師測量大安、大甲兩溪,籌架鐵橋。其策果成,臺人之福也。
當是時,銘傳以厲行新政,清賦加稅,民怨其苛,而政府又多方掣肘,物議沸騰,工事遲進。十七年,遂稱病辭職。邵友濂繼之,疏言經營鐵路之難。略曰:『臣查臺灣為海外孤島,港■〈氵义〉分歧,欲為居中控制之策,固宜建築鐵路。然經營七年之久,僅得臺北竣工。從前籌劃不為不善,而卒未能相副。何也?臺灣土地鬆浮,田園漫衍,培築不密,隨見崩塌,又或坡陀參差,巒壑倚伏,曲直不定,高下靡常,北穿獅嶺,洞隧百尋,南度龜崙,阪踰九折;路工之難如此。又或谿澗縱橫,宜臨宜束,水流湍急;因勢築防,矗址重淵,搆基陡岸,洪波方迅,壘石旋傾,積沙既深,插樁亦陷;橋梁之難又如彼。加以工銀料價,其須倍加,此後增進,計難逆料』。奉旨批准,而臺灣鐵路為之一挫矣。顧自基隆至新竹計程六十二英里七十鎖,用款一百二十九萬五千九百六十兩,每英里僅二萬六千五百七十五圓,較之他國所築,工費較省,蓋以使用兵役之故。而所雇路工其資亦廉,每名日給三角。工師多用粵人,如淡水鐵橋則張家德所築者,技亦巧矣。鐵路所過之地,大小橋梁七十四、溝渠五百六十八。其軌條雖購之英國,而枕木則皆用臺產,故別設伐木局,以統領林朝棟辦其事,入山採取。凡松一片為價三角五尖、樟四角五尖,由溪運往。而樟較耐用,且取之不盡。友濂既奏准停工,乃由福建藩庫借撥一百零四萬兩,贖歸官辦。裁伐木局,併鐵路局於通商,以縮小之。而臺灣鐵路遂不進。
○前山道里表
自恆春(十五里)柴城(十八里)柴寮(十五里)楓港(十五里)枋山(十三里)嘉鹿塘(四里)率芒溪(五里)枋寮(十二里)蘆竹塭(十四里)東港(七里)王爺宮(十六里)芎蕉腳(八里)鳳山東門
自鳳山(九里)大將廟(十一里)楠梓坑(十里)橋仔頭(十里)阿公店(二十里)大湖(七里)二層行溪(十里)大林莊(三里)安平南門
自安平(三里)柴頭港(四里)三崁店(十里)看西街(十五里)曾文溪(九里)茅港尾(十五里)火燒店(十五里)下茄苳莊(十八里)水堀頭(十二里)嘉義西門
自嘉義(五里)牛稠溪(八里)打貓街(七里)大莆林(十里)他里霧(十二里)虎尾溪(五里)剌桐巷(二十里)寶斗街(十五里)二抱竹莊(十二里)茄苳莊(八里)彰化南門(由他里霧別行十里至雲林城)
自彰化(五里)茄苳腳(七里)大肚街(十五里)沙轆街(八里)牛罵頭(八里)大甲溪(五里)溪北(五里)大甲街(十里)房裏街(十里)吞霄(二十里)後壟(十五里)中港(十七里)香山(八里)新竹西門
自新竹(十三里)鳳山崎(十里)大湖口(十五里)楊梅壢(七里)土牛溝(十三里)中壢新街(十五里)桃仔園(十里)龜崙嶺(十五里)新莊(十二里)淡水南門
自淡水(十二里)錫口(十五里)水返腳(十六里)八堵(九里)暖暖街(二十五里)三爪仔莊(八里)龍潭堵(十五里)三貂嶺(二十五里)三貂溪
計七百九十三里
○後山道里表
自三貂溪(九里)牡丹坑(八里)草嶺頭(十五里)大里簡(二十一里)北關(九里)頭圍(十五里)礁溪(十一里)宜蘭北門
自宜蘭(十五里)溪洲渡(五里)羅東(十二里)猴猴莊(十八里)蘇澳(二十里)東澳(三十里)大南澳(三十五里)大濁水(二十五里)大清水(三十五里)得其黎(十里)新城(五十里)花蓮港
自花蓮港(二十里)吳全城(三十九里)大巴壟(二十二里)周塱社(二十二里)水尾(三里)璞石閣(二十四里)石牌莊(四十五里)卑南草寮(五十里)卑南寶桑
自卑南(二十里)知本(二十五里)大貓裏(三十三里)千仔闢(二十里)巴塱衛(十里)阿郎壹溪(二十七里)牡丹灣(二十五里)八瑤灣(二十里)萬里得(二十里)射蔴裏(十三里)恆春東門
計八百零八里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
自林圯埔(十七里)大平頂(七里)大水窟(七里)鳳凰山麓(十八里)茅埔(十八里)南仔腳(十九里)東埔社(十里)東埔坑(十五里)鐵門洞(十八里)八通關(十三里)八母坑(十八里)雙峰仞(九里)大崙溪(二十五里)雷風洞(三十一里)打淋社(四十里)璞石閣
計二百六十五里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
自楓港(十里)射不力(十五里)雙溪口(二十里)大雲頂(十五里)英華嶺(二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塱衛(二十里)干仔闢(二十里)干仔崙(十三里)大貓裏(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
計二百三十六里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
自下淡水(十二里)赤山(十五里)雙溪口(二十里)崑崙坳(十里)大石巖(四十里)諸也葛(二十里)干仔崙(十三里)大貓裏(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
計一百七十五里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
自艋舺(八里)梘仔尾(九里)樟腳(六里)深坑(十二里)崙仔洋(十八里)銃櫃(十一里)頭圍(十五里)礁溪(十五里)宜蘭北門
計一百零三里
○中路道里表
自鹿港(十二里)馬鳴山(五里)三塊厝(三里)彰化西門(五里)大竹圍(十里)內快(十里)本縣莊(十里)營盤口(五里)南投(二十里)集集街(十里)風谾口(二十里)頭社(十里)水社(十里)新城(十里)白葉嶺(十里)埔里社
計一百五十里
航運
荷蘭為海上之霸,侵略臺灣,以拓商務,夾板之利,遠暨東西,而以安平為碇泊之口。其時港道深廣,可至熱蘭遮城,小者且及赤嵌樓下;樓固海中小島也。安平之北謂之臺江,舳艫千艘,聚會於此,今則變為平陸矣。荷人既據安平,駐兵戍守,開鑿運河至柴頭港,又北至看西,以通蕭壟、麻荳諸社,故道猶存,則今之鹽水溪也。安平之南為七鯤身,港■〈氵义〉紛錯,今亦淤為平陸矣。當是時,航運之利,西至閩粵,東及日本,南遍爪哇。安平一口遂為交通之紐矣。
延平克臺,亦恃航運,故能橫厲重洋,以憑天塹,而清人莫敢抗。永曆十八年,英人來請通商。二十年,呂宋總督派使來聘。二十八年,命戶都事李德赴日本。又造巨舶往賈暹邏、呂宋、葛拉巴。其後輒相貿易,皆有航運之利。當是時,清廷方嚴海禁,凡入海者殺無赦,而閩、粵人之住南嶠者已數百萬人,均以臺灣為內府,故得獨操通海之利。
清人來後,雖開海禁,而商船渡臺者須領照,由廈防廳司之,至則臺防同知驗之。其船皆漳泉富人所造。有糖船、橫洋船,村堅而巨,大者可載六、七千石。南至南洋,北暨寧波、上海、天津、牛莊,販運之利,頗操其益。故郡中商務一時稱盛。其後派運臺米,配載班兵,船戶苦之。積穀日多,遂有雇船官運之議,語在糧運志。續以蔡牽之亂,俶擾海上,凡十數年,商船多毀。於是至者日少,而漁船愈眾。然漁船輕小,向不配差,口員照例僅查出入。積滯公文,數月不至。道光三十一年,巡道徐宗幹議定,漁船兼配公文,以免阻遏。前時郡中有太平船二艘,專以運送兵丁骸骨並附客柩,招募郊商舉充,棄廢殆將十載,至是議興之。
通商以後,外貨紛至,於是始有輪船,設船政廳以理之。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稱:『本年九月初十日,據赫總稅務司將引水章程十五條改為引水新章十條,申送本衙門,於九月十五日照會布、俄、英、法、美、日各國駐京大臣去後,除日本國未接照復外,茲據布、俄、英、法、美各國駐京大臣先後照復,允飭各口領事試辦等因前來。除札知赫總稅務司遵照外,相應抄錄總稅務司所改章程十條,咨行查照』。總督接後,即飭巡道遵辦。於是復訂臺灣各口引水分章十條,與專條略有更改。十年,英船海輸始定臺灣航路,以往來安平、淡水、廈門、汕頭、香港,每兩星期一回。其船尚小,載重僅二百七十七噸,而貨客繁夥,獲利厚。乃設得忌利士公司,以爹利士航行香、汕、廈、安,科摩沙、海龍、海門行於汕、廈、淡水,而臺灣航業遂為所攬矣。光緒七年,巡撫岑毓英巡臺後,以臺地孤懸海外,非舟莫渡,商諸船政大臣,派撥琛航、永保兩輪船,循環來往,以速文報,並准商人配貨。是為官辦之船。其搭客自安平至廈門,或自基隆、滬尾、艋舺至福州每人三圓,自安平至福州及由臺北至廈門者五圓,又自臺南至臺北者亦三圓。貨物之儎,則照招商局所定,酌減二成。一時頗殺外船之利。其後又增伏波、萬年清兩船,以速郵遞,而載煤至上海者亦較多。法人之役,沿海被封,出入杜絕,唯帆船時得偷渡,然每遭擊沉,往來殊險。十一年,巡撫劉鉻傳以飛捷、威利、萬年清航行臺灣及中國各港。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又以三十二萬兩購駕時、斯美兩船,往來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外船之載糖、茶者多至日本、美國。太古輪船亦時一往來。於是航業漸盛。先是光緒二年,帆船之至淡水者百十一艘,而輪船僅四十四艘。至十六年,則帆船減為八艘,而輪船增至百二十六艘,計有十七萬七千五百餘噸。蓋自銘傳治臺以後,物產大興,商務日盛,而航運亦受其利。
初,銘傳既築鐵路,籌疏基隆港,以連陸運。十三年,以林維源為總辦,測量港道。擬自牛稠港至蚵殼港,括鱟嶼於中,填平海岸,以建車站。又自小基隆至鱟嶼,新築市廛,建埠頭,以接車站。其中按造鐵橋,長十有二丈,為車馬往來之道。惜功尚未竟,而解任去矣。
旗後為臺南商埠,港道稍隘。歷任稅務司疊請開鑿,巡撫丁日昌亦奏請開浚。兵備道夏獻綸稟請遵辦,而日昌以開浚之時,慮有三難:港底有石,一也;形勢有礙,二也;經費太巨,三也。獻綸復曰:『開港與挖煤不同,祗將浮沙挖去,並無石隔;一免慮也。地方形勢,既建砲臺,可以防守;二免慮也。經費一途,可由臺餉提用,似可裕如;三免慮也。且通商以來,中外遭風船隻,時有所聞,如不開浚,設有洋船遭風之事,藉此要求,反落後著』。故獻綸以為開之便。未行而獻綸卒,張夢元接任,仍不欲辦,遂以籌款未定,照會稅務司。並稟總理衙門,以前開浚佔價五萬三千餘圓,續估二十萬四千餘圓,為數太巨,擬照吳淞之例暫止。九年,安平英領事霍必瀾以港道日塞,易致膠舟,遞年險惡。現有浚港之船,為價不上五千圓,願自發價疏浚,或由中國自辦。不從。及銘傳任巡撫,十六年夏五月,命英人馬禮遜查勘,將大興工事,以張貿易,未行而銘傳去矣。
安平至府之運河,例由三郊自浚。數十年來,日形淤塞。而安平港口又以沙汕之阻,自夏徂秋,波濤澎湃,輪船不能入口,多泊於四草湖外。一遭大風,駛避旗後,遠或繫碇澎湖,貨物起落,以是困難。商務之興,為之頓挫。
夫臺灣處大海之中,又有澎湖隔之,黑潮所經,其流甚急。澎之四圍多礁石,舟觸輒破。故自通商以來,輪船遭者凡數十次。雖有巡洋哨船以為救護,而事起倉卒,慮有未周。光緒二年夏六月,福建巡撫札飭各廳縣,選舉沿海地甲頭目,分擇地段,責成保護中外船隻在洋遭風之事。並頒行圖冊章程告示,委員前往各海口確查,由各廳縣給發號旗,以為憑准,俾其督率鄉民,實力救護。十年秋八月,英船某自旗後遭風,漂至草湖。時適法人犯臺,沿海戒嚴,莊人見之,以為敵船也者,持械禦之,躍登船上,刃傷船長,並奪貨物。鹿港同知鄒鴻漸趣往彈壓,北路營游擊郭發祥、署彰化知縣蔡祥麟亦至,救其船人,追還所失。兵備道陳鳴志乃與領事霍必瀾商議賠款,而船主不從。旋委鳳山知縣李嘉棠再與領事交涉,往返數次,以七兌銀七千圓賠之,事始息。十一年夏六月,琉球漁人陳文達等十二人遭風至基隆,莊人救之,給以路費,並修船費六圓,送之歸。十二月,復有日本駁船漂至後山高士佛,恆春知縣派人救之,資遣回國。十四年十一月,英船威定在洋遭難,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率兵救起五十餘人。十八年八月,澎湖大風,海水群飛,英船卜爾克自上海航行香港,觸礁沒,溺斃洋人一百三十餘名,澎湖官民赴救,得二十三名,載至府治,知府唐贊袞禮之,水師總兵玉芝生餽金三百,英人大喜,救護之人各有賞給。
初,紐西蘭海上保險公司來臺開辦保險事務,委瑞興洋行理之,已而華洋保險公司亦分設南北,商務日興,而航運往來亦日盛。
郵電
置郵傳命,其來久矣。明制十里設一鋪,每鋪設鋪長一名;鋪兵要路十名,僻路四、五名,即於附近有丁力田糧五斗以上、二石以下點充,必須少壯正身。每鋪設十二時晷一個,以驗時刻。鋪首置牌門一座,牌額一方,簿歷二本。鋪兵各備夾板一副,鈴櫸一副,纓鎗一把,棍一根,同歷一本。凡遞送公文,照古法,以一晝夜合為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鋪,晝夜須行三百里。公文一到,不問多少,隨時遞送,無分晝夜。鳴鈴疾走,以交前鋪。即於同歷附寫到鋪時刻,以憑稽考。鄭氏因之,南北各設鋪兵;故臺人謂十里為一鋪。清代沿用明制。乾隆二十一年,乃裁驛丞。而臺灣以遠隔重洋,向未設立,僅置鋪兵,以事遞送。軍務之時,兼用塘兵。顧此為公家之用,民間私信必覓長足以寄。市鎮繁盛之區,或設信局,以代傳命。信資之數,按道為差,而每多阻滯,或致遺失,不能朝發夕至也。
同治十三年牡丹之役,欽差大臣沈葆楨治軍臺南,奏請架設電線,以速軍情。乃由丹墨國人德勒耶攬辦。光緒三年,巡撫丁日昌議由臺南府城至鳳山之旗後,先行開辦,飭游擊沈國先率福州船政電報學堂學生蘇汝灼等,以七月初十日自郡起工,九月初五日告成。凡二線:一自郡治達安平,一達旗後,計長九十五里。是為南路電線之始。十年,法人來犯,軍書旁午。巡撫劉銘傳以南北電報未通,不足以輔戎機。十二年,飭通商局委員李彤恩與上海德商泰東洋行立約攬辦。凡兩線:一自臺北郡治分歧而至滬尾、基隆,一至臺南與舊線接,計長八百里。而於新竹、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各設局辦理。十四年四月竣工,以候補道張維卿為總辦。是為南北交通之線。十三年八月,又自淡水沉設至福州之芭蕉島,而安平亦接至澎湖。是月二十一日,輪船飛捷自福州起工,翌日達滬尾,與陸線連。乃赴澎湖,以接安平。海陸兩線既成,自臺灣可通福州,遠而至於東西各國,莫不瞬息萬里,而臺灣不至孤立矣。
當是時,銘傳既築鐵路,以利交通,又以鋪遞遲緩,奏請改設郵政。十四年,置郵政局於臺北,各地皆設分局。郵票兩種:一為官用,不徵其費;一為民用,按站計費,每站長百里,凡信一函重二錢以內者徵錢二十,付郵之時交納。自臺南至臺北凡十三站,每函須二百六十文。郵路以外之地,別加其費。其發中國外洋者,則以輪船代遞。又有郵船兩艘:曰南通,曰飛捷,按期往來於上海、福州及臺之各港,以遞送之。唯郵票之式,彫印頗粗,上繪一龍,國徽也;下繪一馬,驛也,所以示中國之郵傳也。十五年十一月,奏頒臺灣郵政章程,歸巡撫管理,以候補道任其事。每年入款達一萬兩。而民間信局仍開設,頗奪公家之利。使得逐漸更改,臻於至善,必有可觀。
是年又設電報學堂,聘西洋教習,以授臺人子弟。而英國醫士梅威令既在旗後,自設醫館,傳授醫術。十六年九月,復請架設電話,以廣學業。通商局不從。及邵友濂至,而電報學堂亦廢矣。乙未之役,劉永福駐臺南,安平稅務司麥嘉林請設郵政,其制略同前時,半取歐洲成法,以稅務司兼辦之。票印一虎,民主國之章也。凡三種:分為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以兵遞之。當是時戎馬倥傯,私信斷絕,故民間多用。乃未幾而臺南亦陷,其制遂止。
燈臺
臺灣為南海之邦,而東西洋交通之道也。船舶往來,以是為的。然而礁石隱現,風濤澎湃,稍一不慎,舟輒破碎。往時船舶自廈來南,過澎湖後,遙望王城之老榕,以取航程,漸近漸現。城在安平海隅,址高而望遠,荷人所建也。然當天昏月黑時,四顧茫茫,東西莫辨,則於巡道署內立一燈竿,高可三丈餘,每夜燃燈、用以照遠。是為燈臺之濫觴。舊例:船舶出入,巡道管之,故以是為航路之準。雍、乾之間,商務大盛,帆檣相接,北至天津、牛莊,南至暹羅、呂宋,皆以澎湖為門戶。而澎湖錯立大海,群島相望,沉舟之禍,時有所聞。乾隆三十四年,臺灣府知府蔣元樞檄澎湖通判謝維祺,擇地於西嶼之杙仔尾,建造石塔七級,座約五丈,每夜燃燈,光照海上。是為燈塔之始。道光八年,修之。光緒元年,乃倣洋式為燈臺。先是同治六年三月,美國商船那威號遭風,至鳳山之鵝鸞鼻,觸礁而沒。事後美領事請建造燈臺,以利航海,政府許之而未設也。已而日本來討牡丹社番,駐軍瑯■〈王喬〉,亦請速建。八年,聘英人為工師,費款七萬,規模宏大,光照二十餘海里。臺成,照會各國,以地邇番界,駐兵守之。
安平燈臺:在安平海關之側,以磚建之。形圓而色白,距水面七丈七尺。燭光三百五十燭,可照遠十四海里。每四秒發光一次,為第六等閃光白色。光緒十七年建。
打鼓燈臺:在鳳山縣打鼓哨船頭,以石造之。為四角形,距水面十六丈四尺。燭光三百五十燭,可照遠十海里,為不動白色。光緒十八年建。
鵝鸞鼻燈臺:在恒春縣鵝鸞鼻莊土名船帆石之南,以石造之。形圓而色白,距水面十八丈。燭光二萬六千燭,可照遠二十餘海里,為第一等不動白色。
淡水燈臺:在淡水海關之側,以石建之。為四角形色白,距水面三丈三尺。燭光一百燭,可照遠九海里。或紅或綠,以分別之。而滬尾街上別建燈竿,火用瓦斯,色白,每二秒間發一閃光。燈高三丈五尺,距水面十四丈二尺。燭光三百五十燭,可照十五海里。均為光緒十四年建。
西嶼燈臺:在澎湖廳西嶼,則漁翁島也。廈門航行臺灣之船,均以此為標幟。乾隆三十四年,始建燈塔。道光八年,修之。光緒元年,改燈臺。其燈為第四等不動白色,距水面十五丈八尺。燭光五百燭,可照遠十五海里。
●臺灣通史卷二十
臺南連橫雅堂撰
糧運志
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土沃宜稻。初闢之時,一歲三熟,故民無饑患。鄭氏養兵七十有二鎮,諮議參軍陳永華乃申屯田之制,以足兵食。又能以其有餘,供給漳、泉,以取其利,故國用無匱。清人得臺,分駐戍兵皆調自福建,三年一換,乃賦其穀曰正供,以備福建兵糈。凡商船赴臺貿易者,須領照,準其樑頭,配載米穀,謂之臺運,其事由廈門海防同知司之。福建水陸官兵五十營,與駐防旗兵不下十萬,歲徵糧米,唯延平、建寧、邵武、汀州、興化五府產米之區,足給兵食;而福州、福寧、泉州、漳州四府則兵多米少,協濟猶不足,半給折色。督標金廈、漳鎮、銅山、雲霄、龍巖、南澳諸營,且有全折者。雍正間,先後奏請半支本色,以臺灣額徵供粟內撥運,謂之兵米。嗣增戍臺兵眷米,亦以臺穀運給。於是臺灣歲運福建兵眷米穀八萬五千二百九十七石,遇閏加運四千二百九十八石。乾隆十一年,巡撫周學健奏定分配商船,運赴各倉。此臺運之由來也。
臺灣商船,皆漳、泉富民所造,渡海貿易,以博贏利。一時商務繁盛,故皆急公樂運。自五十九年水災之後,械鬥又起,續以蔡牽之亂,騷擾海上,軍興幾二十載,漳、泉之民困焉,臺灣亦然。百貨蕭條,泛海日少,於是臺穀不能時運。而福建兵糈孔亟,廳縣皆借用備儲,而倉穀空矣。商船大者載貨六、七千石,小亦二、三千石。定例樑頭寬二丈以上者配運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一百三十石,石給運費六分六釐。初無所苦,既而倉吏多方挑剔,遷延時日,而民貨一石運費三錢,或至六錢,多於官運者數十倍。夫誰肯樂為哉?且臺船載貨,多赴寧波、上海、膠州、天津,遠至盛京,然後還閩。往返數月,官穀在艙久,懼海氣蒸變,倉吏不收,故多私易銀買貨,其還也亦折色交倉。不可,乃買穀以應。官吏特以為利,久之遂成陋規,如江、浙之漕焉。嘉慶十四年,總督方維甸以臺穀積滯,奏開八里岔港,與鹿耳門、鹿港一律配運。於是鹿耳門應運四萬九千餘石,鹿港二萬二千餘石,八里岔一萬四千餘石。
初,部議按照樑頭,每船配運自一百石至三百石而止。乾隆三十七年,詳定糖船應配百六十石,橫洋船八十石。四十八年,又奉部議逢閏加運。及開二口之後,議定鹿耳門糖船配三百六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鹿港之廈船亦百八十石,蚶江船百四十石,蓋以蚶船較小,而八里坌漁船之渡海者,亦令配運,自三十石以至八十石。然有司奉行不謹,商人又巧為規避,而臺穀之積滯猶故也。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請自運,飭廈門、蚶江兩廳封僱商船二十艘,每艘各載一、二千石,照例給費。每石別給銀二分,派丞倅、游守各一員監運,以三回運歸十萬石。二十二年,復僱運七萬。商人雖勉強應命,而臺灣一聞專運,米價躍貴,民食被害。彰化知縣楊桂森議請改徵折色,奏罷臺運。省議不可。鹿港盧允霞聞之曰:『此奇貨也』!謂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規』!眾信之,以為謀主。設館,徵各船戶錢為訟費;然郡中及泉、廈商船未從也。二十五年,巡道葉世倬至鹿港,諗商困,歸欲革之,議造官船自運,以語臺灣縣姚瑩。瑩曰:『未可,臺穀歲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當用五十艘。一般以五千為率,當費二十五萬圓。弁兵、管駕、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又數萬圓。海舟駕駛,三年一修,費又數萬。而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沉失,舟穀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世倬疑其有私。及為巡撫,力持前說,未及改制而去。巳而趙慎軫、孫爾準為督撫,患商運不前,命臺灣府方傳穟籌之。傳穟以鹿港口門淤淺,商舶不至,道光四年,乃開五條港以利出入。而是年奉旨運米十四萬石至天津,免配兵穀者六十艘,配運之船益少。傳穟曰:『今雖極力疏通,不足運本年之額。計來歲積欠當十萬以上,勢又必需僱運,然非善策也。重洋險阻,歲有漂沉。平時配運祗百餘石,糖市倍之。失水責償,為數無多,故行之可久。若僱船專運,每船何止十倍。設有不虞,官商難賠。雖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昔時商本豐厚,船料堅固;今則商船薄小,沉碎較多。民間買貨千石,猶必分寄數船,以防意外。而官穀豈可不重乎?積穀十三萬,用船六、七十艘。廈、蚶二廳僱撥,當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員護送,弁兵供應犒賞,取諸四縣,賠累已甚;而內地各倉,既失商運之利,則必多所挑駁。此累之在官也。官穀運費,每石六分六釐,較之民貨,僅為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為率,船戶僅得運銀一百餘兩,不敷費用。其船本及修整蓬索、桅碇之需,皆於何出?每逢僱運,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貼,而商戶仍不免賠。此累之在商也。臺灣三口,來往商船祗有此數;既運積穀,則明年新穀必有短配。是疏積欠,反增新欠,亦非計之得者。況臺地近年米貴,一聞專運,市價忽騰。是官商既病,復以病民。計唯有漸停新穀,折色支放。請飭廳縣查明積穀,照舊配運。其新穀悉易銀,接中平市價,每石折番銀一圓三角,分四季解至內地。有穀廳縣領回,折放兵食。內地番銀一圓可易制錢八百餘文,以二穀一米計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錢二百文。俟積穀運竣,仍配新穀。再有屯積,亦可仿此而行,則免僱運之害,而臺之積穀可清,內地之倉儲可補矣』。慎軫韙之,而水師提督許松年以為不可。適盧允霞入京上控,求罷商運。事下督撫議。司道乃探楊桂森之說,停止商運,請臺地供粟,半折本色,以給臺營,半收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以給內營。即全數抵臺灣兵餉,可免一領一解之煩,每年又可省運費六千餘兩。慎軫曰:『閩省漳、泉諸府,負山環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臺地產米之區,故令徵收本色,運給內營兵糈。原以臺地之有餘,濟內營之不足。今如改解折色,已失立法之意。臺郡各屬徵收供粟,向無半本、半折之例。方守所議暫解折色一年,猶屬一時權宜之計,尚可由官酌辦。若改徵半折,則臺民有穀之家較多,紛紛糶穀完銀,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是利商以病民也。更易舊章,未可草率,其再議之』。於是臺灣道孔昭虔、臺灣府方傳穟,臺防同知杜邵祁、鹿港同知鄧傳安、淡水同知吳性誠、臺灣縣李慎彝、嘉義縣王衍慶會議,皆謂商運不可罷。臺人聞將改折,大譁,紳士咸曰:『民間完納正供,已百餘年。雖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時價之低昂,無有一定。若改徵折色,每穀一石徵銀一兩二錢,轉成定例。行之日久,勢必又有加徵。平水火耗,受累更深。且臺民市易皆用番餅,並無紋銀,全賴每年兵餉散布民間。紋番兩便,故錢價得平。若大餉永停,則紋銀斷絕,番餅增昂,必致民商兩病。大不便』。爾準亦以改折抵餉之說,密訪於傳穟。傳穟復書曰:『今之紛紛言商病者,皆務虛名,未計其實。商船往來臺洋一次,販貨之獲利,與船戶之水腳,所得凡數千金。以數千石之船,而僅運百餘石之官穀,復給以每石六分有奇之運費,國家恤商,可謂厚矣。何病之有?所謂病者,有司之陋規爾。有國法在,罪之可也,裁之可也。若改易舊章,設有他弊,又何以處之?自古無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苟鑒於末流,遂並亡其本,是為因噎廢食,烏可不察?夫商船運穀,雖以養兵,其端原於正供。臺地產穀之區,願艱銀貨,故昔人因地定賦,有供粟而無地丁。雖有勻丁雜稅,為數無幾。而漳、泉、福州兵民繁庶,產穀不足,故以有易無,運臺穀以濟各地之兵糈,發帑金以給全臺之兵餉。各得其所,民便久矣。雖近時臺屬正供不無折收,內地兵米不無折放,船戶運穀不無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穀之時,猶可立備。一經改制,則內地永無得穀之期,臺地永無見銀之日。一旦需用,反費周章。其不便者一。臺屬貿易俱用番餅,官民收用紋銀,皆仰給於臺餉。給兵之後,散布民間,舍此則海外紋銀斷絕矣。其不便者二。全臺兵餉歲發銀二十一萬一千有奇,逢閏發銀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又加餉銀六萬七千有奇。臺屬額徵鹽課、叛產、官莊雜項錢糧捐款,盡數劃扣。歷年司中尚應發銀十四、五萬有奇。今以通臺運穀折價,即使年清無欠,裁十萬爾,不足抵大餉之數。設歲又歉收,民欠積累,立形支絀。海外兵餉攸關,貽誤匪細。其不便者三。自古三代不廢力役之征,國有徵發,里出車徒馬牛惟所用。唐定租庸調之法,史猶稱善。蓋軍國之需,不能不資民力,匪特賴以濟事也,亦陰以維持上下,使民知趨事赴功、尊君親上之義,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勞。今西北直省猶有車馬差徭,故其民情愿樸,以奉公為分所應爾。東南諸省民俗澆偷,一切便民,猶謗其上者,不知分與義也。海船無他徭役,官使往來,皆予僱值。獨過臺配載軍士,回棹配載運穀,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爾。然亦有水腳之給。雖稍有賠費,亦由船戶自圖巧利,為口員、胥吏之所挾持,遂成陋規,非無故而致也。若裁去運穀,則商船自此不識奉公之義。設一旦有意外之徵發,反興嗟怨,以為不當役使之意。履霜堅冰,由來有漸。其不便者四。盧允霞一無賴訟棍爾。昔嘗以唆訟擬遣,逢恩赦歸。又盤踞鹿港,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規之名,設立公館,每船抽費數十。是以奸民暴斂也。各商船戶唯泉郊數人稍稍附之,餘皆已悟其奸,有赴廳控其假公者。此前歲鄧丞所以往毀其館也。彼挾此恨,又為眾船戶所歸尤,故冒死叩閽,以塞眾人之責。始因斂費而控陋規,繼因陋規而陳改制。是以一奸民而敢橫議,變亂祖宗成法矣。雖停罷商運之議,啟自楊桂森,然桂森之議,昔已不行。今則因盧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優於邑令之建言也。其不便者五。州縣親民之官,必使有力辦公,乃可不形竭蹶。臺穀陋規,不但內地各屬賴之,即臺屬廳縣亦有折半徵收之利。每穀一石折收番銀二圓,或一圓八角,可當紋銀一兩四錢,或二、三錢。今使以半折抵給臺餉,則官無絲毫餘羨,而廳縣從此大困矣。海外經費無一不倍內地,幕友脩金歲常四、五千圓,捐賠之款又一、二千兩。廉俸無幾,何以供之,非盡為私肥之計也。其不便者六。雖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給,然後不侵國帑,不朘民膏。陋規既盡,勢必虧空倉庫。否則詞訟案牘,掊克臟私,民間受禍更烈,海外隱憂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實猶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與民,因以病國,則害更巨。古之為政者,利均則權之以義,害均則權之以大小輕重,不可不謹也』。爾準納之。慎軫亦與書傳穟曰:『比閱陳議,所見正同。事關國制,不可不盡言。然已違眾議,不能商運』。傳穟所云運舊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僱運焉。傳穟復議停運眷米,每米一石抵與紋銀一兩。藩司於臺餉扣發,臺屬以折色納府,抵大餉焉。是時慎軫已去閩,議雖暫行,未及咨奏,傳穟亦改調矣。道光七年,議定不計樑頭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廈船配穀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橫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務欲以清積滯,而積滯猶如故也。於是奏請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紋銀一兩,令各兵眷自行買米,商船便之。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米從△穀從▲)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嘉義 廈防廳倉 ▲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
臺灣 龍溪縣倉 ▲ 二、三七○
臺灣 龍溪同安平和 ▲ 三、八○六
鳳山 福州府倉 △ 一、五○○
鳳山 南澳廳倉 ▲ 三、六三八
鳳山 漳浦縣倉 ▲ 五、九一四
鳳山 海澄縣倉 ▲ 九八三
鳳山 詔安漳浦 ▲ 三、四七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嘉義 福州 △ 五、五00▲ 五、五00
彰化 福州 △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 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 晉江 ▲ 五、四一四
彰化 南安 ▲ 四六五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
運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穀 眷米眷穀
彰化 閩縣 ▲ 一、0四0 ▲ 五、五00
彰化 羅源 ▲ 二、二0五 ▲ 四六0
彰化 福安 ▲ 二、0七三
彰化 侯官 ▲ 二、三八一
彰化 連江 ▲ 四五六
彰化 長樂 ▲ 六四八
倉儲
倉儲之制,倣於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價也。漢時始建常平倉,由官主之。穀賤則糴,穀貴則出,以時調劑,故曰常平。唐時又設義倉,則由官民合置,以備凶年之需。及宋朱熹復立社倉之法,後世行之,民以稱便。臺灣為宇內奧區,土田肥美,一歲三熟,以其有餘,供給福建,漳泉之民賴焉。鄭氏之時,曾建天興、萬年二倉,其址猶存。歸清以後,各縣增設。一曰文倉,儲供穀也;前時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時以撥平糶。一曰武倉,備兵糧也;戍臺之兵按月發米,故以此存之。一曰義倉,官民捐設。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倉。大清會典曰:『凡民間收穫時,隨其所贏,聽出粟麥,建倉貯之,以備鄉里借貸,謂之社倉。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為社長,能書者一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於倉,秋冬大熟,加一以償。中歲則捐其息之半,下歲免息。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以穀數呈官,經理出納,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繩之。豐年勸捐社穀,在順民情,禁吏抑派。有好義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獎有差。社長、社副經理有方,亦按年給賞。制甚善也。又有番社倉,以貯熟番口糧,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議定福建倉穀存留發糶之數,各州縣照額存留。而常平之穀,則依時價悉糶。唯臺灣孤懸海外,現在捐穀八千六百餘石,常平倉穀十一萬餘石,每縣照例應存之額,餘悉發市易銀,以備荒年賑濟。又臺、鳳、諸三縣所存供穀,現有七十餘萬石,為數既多,積久易腐,應留二十萬石,以供三載兵糈,餘亦悉賣,充為兵餉。雍正四年,議定臺灣歲運福建平糶之米五萬石外,別以正項購運十萬石,分儲沿海各處。若臺灣年豐,可酌情形加運』。七年,總督高其倬奏言:『臺灣之穀,祗可存備全臺及金、廈兩處兵糈。若漳、泉平糶之米,請將官莊之款採辦』。從之。乾隆十一年,省議以福、興、漳、泉之米,不能不藉資臺灣。而臺灣歲有豐歉,又不能不豫為籌備。乃定臺灣各廳縣買穀四十萬石,永為定例,存儲臺倉。如逢福建乏糧之時,撥往接濟,即以藩庫之款,發還買補。越二年,議定福建常平積穀之數,而臺灣應存四十萬石。夫臺灣為出穀之地,拓地日廣,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災,粒食無缺。即有其災;而人民尚義,業戶輒出平糶,樂善之士亦多捐賑,故無道饉之慘。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婁雲又勸各莊合設社倉,眾多踴躍,後先設立。而正供以改徵折色之故,其後又裁班兵,文武各倉,遂多虛設,漸就傾塌。唯義倉尚存,今舉其所知者,著於表。
○臺灣官倉表
臺灣府倉:一在府治鎮北坊縣署左,計七十六間;一在東安坊舊縣署右,計三十七間。儲穀二十萬石;其不足額則由臺、鳳、諸三縣撥倉收存。
臺灣縣倉:一在舊縣署左,計五十七間;一在縣署右,計十四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漢門,計三間。儲穀三萬石。又有監倉在縣署左,計二十間,乾隆二十四年奉文建。
鳳山縣倉:一在府治錢局,計二十八間;一在東安坊,計二十一間;一在大埔街,計二十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舊縣治,計八間。乾隆五十四年,知縣常明修,儲穀五萬石。又監倉在舊縣治倉後,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義縣倉: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一百三十六間;一在縣治,計八十間;一在笨港,計一百零九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乾隆五十五年,知縣單瑞龍修。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彰化縣倉:一在縣治半線堡,計十五間,康熙五十四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半線至竹塹兵米,則武倉也。雍正二年,移歸彰化縣。嘉慶十六年,知縣楊桂森改建城內。一在鹿港米市街,計十六間;一在貓霧捒堡,計三間。俱雍正年間建,儲穀五萬石。監倉未建。
淡水廳倉:一在竹塹,計十二間,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以儲淡水至南崁兵米。雍正二年,歸淡水廳。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計十二間,旋圮,移於艋舺。一在後壠,計一間;一在南崁,計一間。均經薛志亮修,儲穀二萬石。又有監倉二所:一在竹塹,計五間;一在廳署內,計六間。
澎湖廳倉:在廳治媽宮。雍正七年,議定撥儲倉穀五千石,飭臺、諸二縣各先撥運正供穀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後各再運千石以足其數。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濕,貯穀恐爛,請飭寄儲原地,如遇歲歉乃運至。大府不肯。始先運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補足。其後通判胡建偉詳請知府查照舊案,飭臺、諸二縣各再撥運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議之數。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諸羅縣運到其額,而臺灣縣仍缺,故額存三千五百石,以備平糶。此外又有官捐之穀,每年三石。然今已無存,倉亦多塌。又有武倉,亦在媽宮,即從前碾支兵米之倉。向例:澎營赴臺運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儲倉支給。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慶稟稱:澎不產穀,唯藉客米販濟民食。然風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時,幸賴月運兵米六百石,照期散給,互相調劑。而年來每至逾期。查媽宮現有武倉十間,緣澎地潮濕,儲米易爛,請改為穀。以一米二穀計之,凡七千二百石,貯存武倉,令文員管之,按月碾給,則於常例無違,而兵民兩益。奏准議行。其後改穀為米,由澎湖廳向臺灣縣支領米價,自行採辦。同治年間,因接濟遲延,戍兵索餉,始歸臺灣縣採辦,仍由澎湖廳發票監放,各兵自向船艙支領,而武倉遂虛設。近亦多圮。
噶瑪蘭廳倉:一在廳治,一在頭圍。嘉慶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儲穀二萬石。
○臺灣社倉表
臺灣社倉:原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臺廈道陳璸建。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因就縣倉以貯社穀。其後移建於龍王廟左。據同治六年紳董黃應清彙造清冊,計倉十二間,貯穀一萬六千二十一石。
鳳山社倉:康熙四十四年,知縣宋永清捐建。一在興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內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下埤頭,一在崁頂,一在萬丹。其中多圮。
嘉義社倉:一在諸羅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門,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貓社,各一間。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紳士王得祿倡建一所於縣治,貯穀二萬石。
彰化社倉:在縣治小西門,計十九間。道光十四年,臺灣府周彥、彰化縣李廷璧勸諭紳士羅桂芳等捐建。一在沙連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莊民捐穀公建。
淡水社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勸各業戶捐穀,尚未建倉,業經奏獎在案。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復捐廉俸一千圓,購穀千石,並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等,計捐四萬九千石。另撥捐穀三千六百石為義塾經費。乃於竹塹、艋舺兩處各設明善堂以理其事。而竹塹係購地新築,費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圓餘。艋舺舊倉久圮,則就址重建。又以大稻埕捐穀較多,議設總倉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設。一在大甲文昌祠內之左,有倉五間,一在後壠,一在貓裏,一在桃仔園,捐穀各未詳;一在北埔,業戶江大賓等捐穀五百五十石,續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業戶詹國和等捐穀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業戶葉廷祿等捐穀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業戶陳朝綱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業戶張阿龍等捐穀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滣,業戶葉從青等捐穀九百石。倉俱未建,暫由捐戶存儲。
澎湖社倉:雍正八年,福建督撫奏辦社倉,飭各屬官民捐穀。自九年起,至乾隆十六年,文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臺灣知府陳關以澎湖係屬臺邑,應將社穀歸入臺邑撥貯三萬石內造報。通判何器遂將存穀二百十五石碾米移營,抵作撥臺之額。又於十八年,再將八石撥縣,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倉存貯。道光十一年,通判蔣鏞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將吳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勸諭紳富陳均哲、黃寬、紀春雨等各捐四百二十千文,餘亦樂捐,計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發各澳總董生息。如逢歲歉,豫購藷絲雜糧以濟民食,俟有盈餘,建倉存貯,出陳易新,以垂永久。總理五年一換,由紳董舉充,以杜私弊。光緒十九年,鹹雨為災,候補知府朱上泮奉委至澎,考察情形,以社倉不可終廢,稟明撫藩撥款為倡。通判潘文鳳捐俸百圓,勸諭紳民黃濟時、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兩,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兩,而署總兵王芝生亦捐三百兩,並諭將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兩,計得銀三千兩,以為社倉資本。乃就舊文倉修理三間,新建三間以儲之,舉濟時、玉成等為董事。凡捐五十兩以上者,給與「義舉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義倉始成。
○臺灣番社倉表
臺灣縣番社倉:一在大傑顛社,一在新港。
鳳山縣番社倉:一在放■〈糸索〉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緱社,各一間。
嘉義縣番社倉:一在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他里霧社,一在柴裏社,一在蕭壠社,一在大武壠頭社,一在加麥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囉嘓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蔴荳社,一在灣裏社。
彰化縣番社倉:未設。
淡水廳番社倉: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擺接社,一在雷裏社,一在武灣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岔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奇里岸社,一在小雞籠社,一在金包裏社,一在大雞籠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一在龜崙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裏社,一在竹塹社,一在後壠社,一在中港社,一在貓裏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閣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裏社,一在房裏社,一在貓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雙寮社,一在南日社,一在蔴糍舊社。
●臺灣通史卷二十一
臺南連橫雅堂撰
鄉治志
連橫曰:古之冶民也,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各有其業;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是故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故其政不令而舉,其教不勞而齊,其兵不養而備,其稅不歛而足;此則鄉治之制也。連橫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強其國而富其民。
臺灣當鄭氏之時,草昧初啟,萬庶偕來。廣土眾民,蔚為上國,此則鄉治之效也。當是時,布屯田之法,勵墾土之令,徠避難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彈丸之島,收亡國、擁諸王、奏群賢、建幕府,以與清人為難;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經立,委政勇衛陳永華,改東都為東寧,分都中為四坊,曰東安、曰西定、曰寧南、曰鎮北。坊置簽首;理民事。制鄙為三十四里,置總理,里有社;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事。凡人民之遷徙、職業、婚嫁、生死,均報於總理。仲春之月,總理彙報於官。考其善惡,信其賞罰。勸農工,禁淫賭,計丁庸,嚴盜賊。而又訓之以詩書,申之以禮義,範之以刑法,勵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則鄭氏鄉治之效也。
清人得臺,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謹,漸就廢弛。朱一貴既平之後,地方未靖,總兵藍廷珍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保甲,就各縣簽舉一幹練勤謹、家殷品端者,使為鄉長。就其所轄數鄉,以聯守望相助之心。給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盜,則前後左右齊出救援,堵截各處,協力獲禽。又設大鄉總一、二人以統轄之,督率稽查,專其責成。鄉長如有生事擾民、縱容奸匪,而大鄉長不報者,則罪同。是雖無鄉兵之名,而不啻有鄉兵之實。今臺灣中路,擬設鄉長六名,南路鳳山八名,各立大鄉總一名;北路諸羅十二名,分立大鄉總二名,以統率之。鄉長准給養游兵四名;而大鄉總與以外委千把總銜,准給養游兵十名。每兵月給銀一兩、米三斗,就官莊內支之。而鄉長、大鄉總則酌量給之。凡地方有竊劫之案,則飭鄉長限期緝獲。初限不獲,比游兵;再限不獲,罰其身;三限不獲,重懲之。凡三次不能獲者,革之,而大鄉總銷其銜。其有勤謹辦公、三年無過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勵。從之。於是設大鄉總四名,鄉長二十有六。廷珍慮其未備,復請權行團練;以為今日郡治雖有協防之兵二千、足供調遣,然分派南北,所存無多。宜急訓練鄉壯,聯絡村莊,以補不足。無事則農,有事則兵。所謂急則治標,不可須臾緩者也。其後遂立為例,每有兵事,則舉辦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南北俱陷,郡治戒嚴,各鄉多辦團練、出義民,以資戰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衛,故無害。顧此為防內之事,而禦外則尤烈。
道光季年禁姻之役,英艦輒窺伺海口,臺人大憤,與之開戰。和成,詔開五口通商,遂倡攘夷之論。且公約曰:『曩者英人犯順,罷兵議撫,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則不許登岸,違者送其領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臺灣非英人應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寬大,許其和約,不與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順,我等豈敢生事?且所謂和者,但見之不殺爾,非聽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豈讓彼?我百姓如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餓死亦不肯為。我百姓自為義民報國,地方官亦不得牽制。如彼本無異心,而奸徒從中指引,則我等不殺其人,而殺勾通之人。於撫洋之道,固並行而不悖也。風聞英人欲於臺地貿易,如果成事,貽禍無窮。習教惑眾,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蓋房,是居民遭其殃也;霸攬貨稅,是商賈絕其生計也;買用男婦,是子女受其荼毒也。臺地孤懸海外,無可徙避,亟宜及早圖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鄉居民隨時於高處探望,但見洋船蹤影,即飛報該管文武衙門,一面探其駛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專恃口岸吏胥。一曰聯聲勢:洋船如來停泊,並無逞強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數百人,暗藏刀棍;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與鬥狠,靜以待之,久則自退。一曰查奸細:洋人不足慮,慮土匪勾結爾。如有私與交接者,公同拿送文武衙門。若查出確有勾通證據,或造謠乘間搶劫,應報地方官殺斃。一曰選壯丁:無事之時,各街鄉除鰥寡孤獨及家無次丁外,每家各出一人,年約在五十以下、二十以上。殷實紳商各自添備,不拘定數。先造名冊,存於各義首處。一旦有事,呼之即至,違者公罰。至有事動支口糧,或由官給、或由民捐,臨時定議,宜從優厚。即有一、二死傷,定邀褒卹。一曰籌經費:防堵軍需,自有帑項。我百姓仍須備儲,同保身家。每街鄉公議以公正紳耆為義首,查明現在經商及田產較多者,每家每日捐錢數百文或數十文,一月一支,零星積存。俟有成數;再議生息。除卻防洋,不准動用。一曰備器械:刀鎗牌銃,家家俱有;人執一器,即成勁旅。所慮者洋人之砲爾。然彼砲在船,遠不能及。我砲在岸,近而易攻。但令大砲不能登岸,則其技已窮。我不必用砲,唯禦彼之砲,而其技亦窮。每家或三兩家,各置遮牌一面,以木版高與身齊,或編竹為之。內安鼻紐,外釘牛皮舖棉紙,或加網絲,或塗蔗糖,此臺地所易辦者。得壯士千百人,持此為前,則砲火不能傷。人人膽壯,有進無退,則一鼓而殲之矣』。當是時,徐宗幹任巡道,尤為鼓勵,故敵愾愈深。宗幹以欲禦外侮,須清內奸。通飭各屬總理,凡所管莊內向來為匪之人,非無畏法改悔者,許其將功折罪。如願作線緝捕,即赴附近分防衙門,代為稟請。願當差者,考其技藝,留充壯勇;願在鄉者,記其姓名,派守村莊,酌給口糧,俾資養贍。其有怙惡不悛者,即率眾捕拿解送,自應從優獎勵。又以書諭各社家長曰:『查姚前道任內,諭各社家長,以各莊丁口萬人、千人,最少數百人。賊雖多不過數十,少僅十餘人,爾族丁十倍於賊,賊雖強,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與賊通者。通賊者非他,即本族本莊貧乏人爾。若輩無業忍饑,富者不肯贍給,故怨而通賊。爾社內富家可出公費若干,將社中貧乏無業而年壯者,悉召歸之,日給飯錢,使為壯丁。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為兩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執鑼不嗚,一人擊梆,餘執大挺,不許持刀鎗烏銃。自三更起,繞行社外,向明而止。見賊則鳴鑼大呼,一社之人群起應之,賊必不敢入社。一社鳴鑼,則鄰社皆應。不逐賊者罰之。賊既走,不可遠追擊捕,恐其窮迫傷人。此法一行,則各社貧者有以自養,皆自保其社,不但不通賊,亦不復出而為外盜矣。姚前道任內,各社遵行,立見安謐。至隆冬以後,平日各須妥議章程,以期閭里益臻清靜。凡子弟為非,父兄同罪。當綢繆於未雨,期任卹之可風。各社內一人興訟,眾人牽連;一家滋事,大家破費。官兵至則妻孥移散,壯勇來則雞犬皆驚。典田鬻產,為無益之虛糜;積怨深仇,遭不測之禍患。與其為難於事後,何如早籌於事前。人無愚智,各具天良。境處饑寒,易成地棍。各社家道殷實者公議按捐地畝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貧苦孤獨子姪若干人,或借給糧食,傭工出力,按年抵扣;或支付銅錢,小本營生,餘利歸還;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贍田。幼而慧者設義塾以免游閒,壯而鈍者習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惡不悛,公請族長責懲逐出,本支聯名送官究處,不准回社。如改過自新,或保送衙門充當壯勇。爾等同心協力,庶幾有安享太平之日,其各勉旃』。宗幹為治,每致意於公務,整剔利弊,循名核實。而紳民亦相觀感。一時士氣丕振,風俗純美,至今猶稱道焉。
淡水據臺之北鄙,地大物溥。閩、粵分處,閩居近海,粵宅山陬,各擁一隅,素少來往。而閩人以先來之故,稱粵籍曰「客人」,粵人則呼閩籍曰「福老」,風俗不同,語言又異。每有爭端,輒起械鬥。閩、粵鬥則漳、泉合,漳、泉則粵人陰持其後。搶攘昏墊,蔓延數十村落,而有司莫能止也。道光十一年,淡水同知婁雲乃立莊規四條,禁約八條,飭民守之。澎湖為海中群島,居民好訟。其時亦立鄉約曰:毋非時而賭,以新春六日為限;毋為竊盜;毋放牛蹊人之田;毋侵入漁界;毋演淫戲;毋怠公役;毋健訟。違者罰錢一千,其不從者請官治之。
初,林恭之亂,宗幹以淡水林占梅辦北路團練,彈壓地方。及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覲遇害,全臺俶擾。占梅又集紳士,籌守禦。時宗幹已任福建巡撫,命以辦理全臺團練事務,頒發鈐記,通飭所屬。然鎮道俱駐府冶,籌兵籌餉,須設總局,乃由巡道委派紳士任之。劃城中為五段,設總簽首。東段二員:一轄六合境,一轄八協境。西段二員:一轄六和境,一轄六興境。南段一員,為八結境。北段一員,為十八境。中段一員,為二十一境。而小西門內外亦設一員,轄四境。大西門外為商務繁盛之區,分為南北,各一員。而三郊別有大簽首三名,理其事。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其辦事處在水仙宮,曰三益堂。每有交涉,開會平斷,不假於官。凡地方有大繇役,輒捐餉助軍,集資賑濟,為一方之重。蓋其時商務發達,貿易多利,而當事者又能急公好義,故人多尚之,其後乃稍凌夷焉。
初,各縣紳商均為義民首領。義民隨軍出戰,則各街舖戶派出壯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謂之舖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歸,僅留一人守之。每名夜給點心錢六十文,油燭十文,五日一發,屆期各街簽首向局支領。事平之後,尚存其名。坊里之人每有爭執,輒向總簽首論其曲直。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興除利弊。光緒七年,兵備道劉璈改為培元總局,以理一切善舉。其總辦由道府札委,下置紳董。几清溝、修道、救卹、施醫等,歲率數萬圓,悉由洋藥釐金項下開支,其所以整齊市政者至矣。及法人之役,再辦團練,璈手定章程十七條以布之。既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飭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頗收指臂之助,語在軍備志。時福建巡撫劉銘傳駐臺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十二年,奏辦清賦,飭屬先辦保甲,查造戶口。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長。十甲為保,保有正。均隸於保甲局。總局在臺北,以候補知府為彙辦。各廳縣皆設分局,札委倅任之。按季彙報,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詳巡撫彙題,登其民於戶部,以知戶口之盈虛。而銘傳尤勵精圖治,欲置臺灣於富強。然以經費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復辦團練,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先是臺南府治每年應辦冬防,以詰盜賊、嚴水火。光緒十年,知縣俞鴻詳請道府,以抄封公款庫平六千圓,發各當舖生息,每千圓月利十圓,歲收七百二十圓。又以外新豐里魚潭贌租二百圓,以充其費。尚有不足,則由鹽課盈餘撥用。夫保甲之制,所以衛民,使之相安而無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水旱之不時,疫癘之間作,鰥寡孤獨之無告,則必為之盡心力,先事而防之,後事而循之,而後得遂其生。夫均是人也,均是一鄉一縣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是故建義倉以平之,開醫局以治之,設養濟以卹之,而後可以收鄉治之實,而後可以為治國平天下之道。
臺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廟。歲時伏臘,聚飲聯歡,公置義田,以供祭祀,又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資。其大者則聯全臺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親親之義。臺灣戌兵多來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廳,以為集議之所。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廳,有詔安公廳,有雲霄公廳,均在鎮北方,糾其黨羽,肆為不法。道光間,巡道徐宗幹移鎮禁毀,其風始息。而外省之居臺者,有兩廣會館,有浙江會館,亦為仕商集議之所。聯鄉誼,萃眾志,其有流落不歸者,則資遣之,故無窮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義也。南郡大西門外有五大姓;蔡為眾,郭次之,黃、許、盧又次之。各踞一街,以相憑陵,莫敢侵犯。蓋以其地為郊商屯集之處,貨物出入,資之輸運,故爭擁其利。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為族,黨自為黨,能不仳離,且因之而生私鬥?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資其力。朱一貴之變,粵人不附者,以省界也。林爽文之變,泉人不應者,以府分也。若夫蔡牽之亂,協力同袍,爭趣殺敵,即以寇自外至也。詩曰:『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為此詩者,其知鄉治之義乎?故曰日月食於外,而賊在其內。
○臺灣善堂表
臺北官醫局:在臺北城內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候補知縣為總理。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並設官藥局於內。
臺北病院:亦在考棚。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醫兵勇之病。
臺灣養濟院:在縣治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臺灣普濟堂:在縣治縣城隍廟內。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臺灣縣李閶權建,凡十二間,撥公款千餘圓充用,以收養窮民。
臺灣棲流所:在縣治聖公廟街。光緒十二年,知縣謝壽昌稟設,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濟堂撥用。
臺灣育嬰堂:在縣治外新街。咸豐四年,富戶石時榮倡建。自捐家屋充用,並捐五千圓生息,以為經費。又勸紳商集款數千圓,稟官批准,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稅充用,而富戶亦各捐田園鋪屋,入款頗多。其後巡道黎紹棠以為義舉,更勸紳士辦理,並以洋藥釐金提撥充用。及光緒八年,巡道劉璈乃廢其例,以司庫平餘及鹽課餘款千餘圓撥為經費。
臺灣卹嫠局:在縣治。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倡設。自捐千圓,命巡道夏獻綸提撥公款,並勸紳富捐款九千圓,購置田園生息,以卹嫠婦。凡年三十以內,家貧守節者,鄰右保結,每名月給二圓。
嘉義養濟堂:在縣轄善化里東堡。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
嘉義育嬰堂:在縣治城隍廟內。同治七年,紳商捐設,額收二十名。
鳳山養濟院:在縣轄土墼埕。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彰化養濟院:在縣治八卦山下。乾隆元年,知縣秦士望建,以收養麻瘋殘疾之人,約四十名。
彰化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知縣胡邦翰建,以收養窮民一百名,捐置田園,歲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圓,以為經費。
彰化育嬰堂:在縣治。道光年間,官紳合建。久而荒廢。光緒七年,知縣朱幹隆乃勸紳富重設,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養局:原在竹塹城內。乾隆二十九年設,以收養窮民。及同治元年之亂,佃冊紛失,收租漸減,僅養七十名。光緒十五年分治之際,重設此局,以舊時局產撥充,並捐經費,額收四十名。
淡水育嬰堂:在縣治艋舺學海書院後。同治九年,官紳合建,詳撥三郊洋藥抽捐每箱四圓之半,以充經費。
淡水保嬰局:在縣轄擺接堡枋橋莊。富紳林維源倡設,自捐五千圓,並勸富戶集款二千圓,置田生息,以充經費。
新竹棲流所:在縣轄樹林莊,以收孤老窮民百餘名。同治三年燬,嗣築。
新竹育嬰堂:在縣治龍王廟之右。
澎湖普濟堂:道光六年,通判蔣鏞籌建。捐款四百圓,交媽祖宮董事生息,嗣以貧民尚可棲身,無庸建屋。九年,澎湖紳商合捐二百十圓,交鹽課館生息,續捐制錢四萬七千五百文生息。又詳准徵收小船之費,歲入一萬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糧。額定三十名,每名月給三百文。
澎湖棲流所:在媽宮。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德茂號等捐款置屋,以為難民棲宿,稟官存案。
澎湖育嬰堂:在媽宮。紳商捐設,後歸廳辦理。歲收租息三十二萬四千文。每月又於鹽課撥銀五十兩,以充經費。約收女嬰三十餘名,每名月給八百文。又分卹養濟院窮民,每名月給三百文。如病故者,別給四百文。
○臺灣義塚表
臺灣縣義塚:一在縣治大南門外魁斗山,歷年已久。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捐置,與魁斗山毗連。一在水蛙潭。一在北壇前。一在海會寺前。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購置。又一亦在大南門外,俗稱「師爺塚」,為江浙游幕人士公置,並建一堂,春秋祭祀,公舉一人為董事。
嘉義縣義塚:一在縣治附近,計七所。一在打貓堡,計六所。一在鹽水港堡,計五所。一在他里霧堡,計四所。一在下茄苳堡,計三所。一在哆囉嘓堡,計三所。一在茅港尾堡,計二所。一在蔴荳堡,計二所。
鳳山縣義塚: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二年,知縣錢洙置。一在府治南門外魁斗山後。
彰化縣義塚:一在縣轄內快官莊,知縣穌渭生置。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縣胡邦幹置。一在各處官山,歷任知縣秦士望、劉辰駿、胡應魁、吳性誠等出示聽民安葬。嘉慶十六年,紳士王松等請官詣勘各處官山塚地,示禁侵墾。又一在鹿港街外,乾隆四十二年,紹興魏子鳴與巡檢王坦倡建,購地充用,曰「敬義園」,以其餘款置業生息,歲舉泉廈郊商為董事。
新竹縣義塚:一在縣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塚傍,俱道光十六年紳士捐置。一在枕頭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頭莊,均為乾隆六十年業戶黃意使捐置。一在後壠莊,一在大甲莊,今屬苗栗。
淡水縣義塚:一在艋舺,計兩所,為林士快、陳長茂捐置。一在大隆同,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置。一在滬尾,嘉慶元年,何宗泮置。一在圭柔山,嘉慶二年,陳晃生置。一在新莊,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置。
澎湖廳義塚:一在媽宮澳東北,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嶼,一在瓦硐港,一在網垵澳。又一在北山後寮灣,凡海中漂屍,拾葬於此。
●臺灣通史卷二十二
臺南連橫雅堂撰
宗教志
連橫曰:宙合之中,列邦紛立。而所以治國定民者,曰政,曰禮。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禮者,以齊民俗者也。如車兩輪,相助為理。然而詩書所載,每言鬼神。降祥、降殃,歸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詩曰:『赫赫不顯,上帝維辟』。書曰:『維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興,其來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曰:『天討有罪,天秩有禮』。跡其所以治國定民者,莫不代天為之。是以郊社之禮,祝史之告,薦信鬼神,靡敢誕謾;此所謂明德維馨也。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有時而亂;禮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時而弊。然則其用以範圍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無不然。顧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進。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詭邪僻生焉。連橫曰:臺灣之宗教雜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論次其得失。
神教
神道設教,本於人情。人情好善而惡惡,趨利而避害,故聖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間也,無聲無臭,可見而不得見,可聞而不得聞。以音讀之為巔、以文觀之為一大,以義釋之為自然。是天者,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婦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臺灣之人無不敬天,無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禱。刑牲設醴,至腆至誠。
臺南郡治有天公壇者,所祀之神謂之玉皇上帝,歲以孟春九日為誕降之辰。此則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見龍在田之說附會爾。古者天子祭天,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臺灣為郡縣之地,山川之禮,見於祀典,而不聞祭天之儀。然則此天公壇者,其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則當先正其名矣。
次為三官,其禮降於玉皇一等。神仙通鑑謂:『天官,堯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夫堯定天時,以齊七政。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故為天官。舜畫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為地官。禹平洪水,奠民居,故為水官。是皆古之聖王,功在後世,沒而祀之,宜也。然而臺人之言曰:『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災』。此則出於師巫之說。東漢張道陵修煉於蜀鶴鳴山,造作符書,以役鬼卒。令有疾者,自書姓名及其服罪之意,為牒三:一上之天,一埋之地,一沒之水。三官之名始於此。及北魏時,尊信道士,寇謙襲道陵之說,以孟春、孟秋、孟冬之望為三元,而相傳至今矣。
復次為五帝。五帝之說見於史記封禪書:東方曰青帝,西方曰白帝,南方曰赤帝,北方曰黑帝,中央曰黃帝。秦漢天子以時祀之,其禮特隆。而臺灣所祀之五帝有二:其一為五顯大帝,廟在臺南郡治之寧南坊。夷堅志謂五聖廟即五顯之祖祠。七脩類稿謂五通神則五聖。而陔餘叢者謂五聖、五顯、五通,名雖異而實則同。接五通之祀,宋時已盛。清初,湯斌巡撫江南,奏毀之,其害始絕。然臺南所祀者,為像一,赤面三眼,則又別為一神。而為師巫所假藉,故亦稱為五顯靈官也。其一為五福大帝,廟在鎮署之右,為福州人所建,武營中尤崇奉之,似為五通矣。然其姓為張、為劉、為鍾、為史、為趙,均公欝,稱部堂,僭制若帝王。歲以六月出巡,謂之「逐疫」。喬裝鬼卒,呵殿前驅,金鼓喧闐,男女雜遝,傾錢酬願,狀殊可憐。越二日以紙糊一舟,大二丈,奉各紙像置船中,凡百器用、財賄、兵械,均以紙綢為之,大小靡不具。愚民爭投告牒,賚柴米,舁舟至海隅火之,謂之「送王」。七月七日,又至海隅迎之,此瘟神爾,而與靈官皆竊五帝之號,是淫祀也。
復次為王爺。王爺之事,語頗鑿空。或曰,是澎湖將軍澳之神也。舊志謂神之姓名,事蹟無考。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又曰,府志載邑治東安坊有開山王廟,今圯。按開山王廟所祀之神,為明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即我開臺之烈祖也。乾隆間,邑人何燦鳩資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欽差大臣沈葆楨與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將軍文煜合奏,改建專祠,春秋致祭,語在建國紀。是開山王廟固祀延平也。陳稜之廟在西定坊新街,面海,曰開山宮,為鄭氏所建,以稜有開臺之功也。而府志誤為吳真人,且言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特盛。夫吳真人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固知所祀之神,必有大勳勞於臺灣也。唯臺灣所祀之王爺,自都邑以至郊鄙,山陬海澨,廟宇巍峨,水旱必告,歲時必禱,尊為一方之神。田夫牧豎,靡敢瀆謾。而其廟或曰「王公」,或曰「大人」,或曰「千歲」,神像俱雄而毅。其出游也,則曰「代天巡狩」。而詰其姓名,莫有知者。烏乎!是果何神,而令臺人之祟祀至於此極耶?顧吾聞之故老,延平郡王入臺後,闢土田,與教養,存明朔,抗滿人,精忠大義,震曜古今。及亡,民間建廟以祀,而時己歸清,語多避忌,故閃爍其辭,而以「王爺」稱。此如花蕊夫人之祀其故君,而假為梓潼之神也。亡國之痛,可以見矣!其言代天巡狩者,以明室既滅,而王開府東都,禮樂征伐,代行天子之事。故王爺之廟,皆曰「代天府」,而尊之為「大人」,為「千歲」,未敢昌言之也。連橫曰:信哉!余嘗游埔裹社,途次內國姓莊,為右武衛劉國軒駐軍之地,以鎮撫北港溪番者。莊人數十戶,皆祀延平郡王。又嘗登火山,謁碧雲寺,寺祀釋迦,而前殿亦奉延平。顧此為有清中葉之事,法網稍疏。若在雍、乾之際,芟夷民志,大獄頻興,火烈水深,何敢稍存故國之念?故府縣舊志雖載開山王廟,而不言何神。東都之事,一切抹殺,且加以「偽鄭」之名,此則桀犬吠堯也。夫臺人之祀延平,固為崇德報功之舉。後人不察,失其本源,遂多怪誕。而師巫之徒,且藉以歛錢,造船建醮,踵事增華,惑世誣民,為害尤烈。烏乎!先民雖愚,斷無如是之昧也。然二百數十年來,無有能糾其謬者,而今乃得抉其微。先民有知,能毋慰乎!
復次為天后,亦稱天上聖母。臺之男女靡不奉之,而郊商海客且尊為安瀾之神。按天后姓林,福建莆田人,世居湄洲。父愿,五代時為都巡檢,配王氏,生五女、一子。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二十有三日,誕后,曰九娘,彌月不聞啼聲,故又名默娘。八歲就外傅,解奧義。性好禮佛。年十三,老道士元通至其家,曰:『是兒具佛性,應得正果』。遂授以要典祕法。十六,觀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濟人。雍熙四年九月初九日昇化,或言二月十有九日也,年二十有八。自後常衣朱衣,乘雲氣,遨遊島嶼間。里人祀之。顯聖錄之所言如此。康熙十有九年,閩浙總督姚啟聖奏言:『蕩平海島,神佑靈異,請錫崇對』;遂封「天上聖母」。二十有二年,清軍伐臺灣,靖海將軍施琅奏言:『澎湖之役,天妃效靈。及入鹿耳門,復見神兵導引,海潮驟漲,遂得傾島投誠,其應如響』。詔遣禮部郎中雅虎至澎致祭,文曰:『國家茂膺景命,懷柔百神,祀典具陳,罔不祇肅。若乃天休滋至,地紀為之效靈;國威用張,海若於焉助順。屬三軍之奏凱,當重譯之安瀾。神所憑依,禮宜昭報。惟神鍾靈海表,綏奠閩疆。昔藉威靈,克襄偉績,業隆顯號,煙享有加。比者慮窮島之未平,命大師以致討。時方憂旱,川澤為枯,神實降祥,泉源驟湧。因之軍聲雷動,直搗荒陬,艦陣風行;竟趨巨險。靈旗下降,助成破竹之功;陰甲排空,遂壯橫戈之勢。至於中山殊域,冊使遙臨,伏波不興,片帆飛渡。凡茲冥祐,豈曰人謀。是用遣宮,敬修祀事。溪毛可薦,黍稷維馨。神其佑我邦家,永著祝宗之典;眷茲億兆,益宏利濟之功。維神有靈,尚克鑒之』。加封天后,泐文廟中,並勅建祠原籍。琅既入臺,以明寧靖王之邸改建神廟,郎今之天后宮,刻石紀事。五十九年,翰林海賓冊對琉球歸,奏言神祐封舟,詔飭春秋致祭,編入祀典。於是臺灣府縣之廟,祭以太牢。雍正四年,巡臺御史禪濟布奏言:『朱一貴之役,天后顯靈,克奏膚功』。乃賜「神昭海表」之額,懸於郡治廟中。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請賜額,御書「錫福安瀾」、懸於福州南臺之廟。並令江海各省,一體葺祠致祭。自是以來,歷朝每賜額表彰;而臺灣各地亦後先建祠。凡此皆所祀之神也,其列於祀典者唯天后,其不列者則載之於表。
道教
道家者流,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以知秉要勢,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此其所短也。夫道家皆宗老子。老子為周柱下史,祖述黃帝,故曰黃老。賣老之教,漢用之而治,晉用之而亂。非黃老之道有純駮,而用之能適與否爾。臺灣道教,非黃老之教也,微不足道。而其流衍人間者,則為張道陵之教。道陵既以符書役鬼卒,孫魯又吹煽之,從者日多。朝延士夫亦信其術,對為真人,尊曰天師,奕世相承,主持劍璽,悍然而據一方,故其徒皆號道士。然臺灣道士,非能修煉也。憑藉神道,以贍其身,其賤乃不與齊民齒。唯三官堂之道士,來自江西,蓄髮方衣;懸壺賣藥,謂之「海上方」,頗守道家之律。若市上道士,則僅為人家作事爾。坊里之中,建廟造像,陳牲設醴,宰割白雞,以血點睛,謂之「開光」。天災火害,懼而脩省,設壇以禳,謂之「建醮」。旱魃為虐,禱告龍宮,朝夕誦經,謂之「祈雨」。親喪未除,三旬卒哭,表神禮懺,謂之「報恩」。又或婦孺出門,忽逢不若,畫符吹角,謂之「收煞」。病人勿藥,合家有喜,上牒焚楮;謂之「補運」。中婦不孕,乞靈於神,換斗栽花,謂之「求子」。凡此皆所以用道士也」而道士每張大其辭,以欺罔愚頑。巾幗之中,尤多迷信。顧此猶未甚害也,其足惑世誣民者,莫如巫覡。
臺灣巫覡凡有數種:一曰瞽師,賣卜為生,所祀之神,為鬼谷子,師弟相承,秘不授人,造疊壓勝,以售其奸;二曰法師,不人不道,紅帕白裳,禹步作法,口念真言,手持蛇索,沸油於鼎,謂可驅邪;三曰紅姨,是走無常,能攝鬼魂,與人對語,九天玄女,據之以言,出入閏房,刺人隱事;四曰乩童,裸體散髮,距躍曲踴,狀若中風,割舌刺背,鮮血淋漓,神所憑依,創而不痛;五曰王祿,是有魔術,剪紙為人,驅之來往,業兼醫卜,亦能念咒,詛人死病,以遂其生。凡此皆道教之末流,而變本加厲者也。夫道家以玄默為主,尚真一,任自然,乃一變而為煉汞燒丹,長生久視;再變而為書符作法,役鬼求神;三變而為惑世誣民,如蛇如蝎,此其所以衰也。而臺灣之道教更不振。
佛教
佛教之來,已數百年,其宗派多傳自福建。黃蘗之徒,實授衣缽,而齋堂則多本禪宗。齋堂者,白衣之派也。維摩居士能証上乘,故臺灣之齋堂頗盛。初,鄭氏之時,龍溪舉人李茂春避亂來臺,居永康里,築草廬曰「夢蝶」,朝夕誦經,人稱「李菩薩」。而太僕寺卿沈光文且逃入羅漢門,結芧為僧。蓋以玄黃之際,干戈板蕩,綱維墜地,懷忠蹈義之士,有託而逃,非果以室門為樂土也。當是時,東寧初建,制度漸完,延平郡王經以承天之內,尚無叢林,乃建彌陀寺於東安坊,延僧主之,殿宇巍峨,花木幽邃,猶為郡中古剎。其後諮議參軍陳永華師次赤山堡,以其地山水迴抱,境絕清淨,亦建龍湖巖;巖則寺也。蓋當鄭氏之時,臺灣佛教已漸興矣。
清人得臺之際,寧靖王術桂閣家殉國,捨其居邸為寺。靖海將軍施琅就旁改建天后宮,而觀音堂猶在也。當是時,鄭氏部將,痛心故國,義不帝胡,改服緇衣,竄身荒谷者,凡數十乙而史文不載。忠義之士,未得表彰,傷已!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北園別墅為海會寺,霸業銷沉,禪風鼓扇,滄桑之感;能不慨然!自是以後,移民愈多,佛教漸盛。宏轉法輪,以開覺路。徽音古德,代有所聞。而黃蘗寺僧尤特出。豈所謂能仁能勇者非歟?僧不知何許人,逸其名,居寺中,絕勇力,能蹴庭中巨石,躍去數丈。素與官紳往來,而知府蔣元樞尤莫逆。一日,元樞奉總督八百里密札,命拿此僧,不得則罪。潛訪之,知為海盜魁。恐事變且得禍,乃邀僧至署,盤桓數日,欲言又止。僧知之曰:『窺公似大有心事者。大丈夫當磊磊落落,披肝見膽,何為效兒女子態哉』?曰:『不然。事若行,則上人不利。不行,吾又不能了。故踟躕爾』。出札示之。僧默然良久,曰:『不慧與公有前世因,故一見如舊。今願為公死,但勿求吾黨人。不然,竭臺灣之兵,恐不足與我抗』。曰:『省憲祇索上人爾,餘無問』。僧曰:『可』。命招其徒至,告曰:『而歸取籍來』。徒率眾肩入署。視之,則兵卒、糧餉、器械、船馬之數。一一付火。元樞大驚,僧曰:『我祖為鄭氏舊將,數十年來久謀光復。臺灣雖小,地肥饒可霸。然吾不猝發者,以閩粵之黨未勁爾。今謀竟外洩,天也。雖然,公莫謂臺灣終無人者』!又曰:『公遇我厚,吾禪房穴金百餘萬,將為他日用,今舉以贈公。公亦好速歸。不然,荊軻、聶政之徒將甘心於公也』。元樞送至省。大吏訊之,不諱。問其黨,不答。刑之,亦不答。乃斬之。是日有數男子往來左右,監刑者慮有變,不敢問。待決時,一黑面長髯者弩目立,僧叱曰:『小奴尚不走!吾昨夜諭而速改惡,勿妄動。今如此行跡,欲何為?勿謂吾此時不能殺汝也』!其人忽不見。事後,大吏問獄吏:『何以許人出入』?曰:『且夕未見人。且像神勇,桁楊輒斷,幸彼不走爾』。聞者皆愕然。是則湛虛寂靜之中,忽有叱咜風雲之氣,豈非奇事?
初,朱一貴之變,有僧異服怪飾,周游街巷,詭稱天帝使告臺民:『四月杪,當有大難。難至,如門設香案,以黃旗書「帝令」二字,插於案上,可免』。及一貴至,家如僧言。官兵見者,以為民心已附,多敗走。及林爽文、戴潮容之役,亦以天地會、八卦會為號召。天地會者,相傳延平郡王所設,以光復為旨,閩、粵之人多從之,故爽文率以起事。而八卦會者,環竹為城,分四門,中設香案三層,謂之「花亭」,上供五祖,中置潮春祿位,冠以「奉天承運大元帥」之號。旁設一几,以一貴、爽文為先賢而配之。入會者為「舊香」,跣足散髮,首纏紅布,分執其事。凡入會者納銀四錢,以夜過香,十數人為一行,叩門入。問:『從何來』?曰:『從東方來』。問:『將何為』?曰:『欲尋兄弟』。執事者遵跪案前,宰雞,誓曰:『會中一點訣,毋對妻子說;若對妻子說,七孔便流血』。宜示戒約,然後出城。張白布為長橋,眾由橋下過。問:『何以不過橋』?曰:『有兵守之』。問:『何以能出』?曰:『五祖導出』。又授以八卦隱語。會眾相逢,皆呼兄弟。自是轉相招納,多至數萬人。而潮春遂藉以起事矣。
夫佛教以慈悲為本,宏忍為宗,普救眾生,誕登彼岸。故佛者覺也,能自覺而後覺人也。六塵不染,五蘊皆空,法界圓融,人天永受,此其所以超絕群倫也。然而臺灣之佛教,則愈失之誣。緇徒既乏高明,檀信亦少智慧。其所以建寺造像者,多存邀倖之心,求福利而禳禍災也。其下者則墜入外道,穢垢心身,歷萬劫而不起,此其可哀也。生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是三者不能有因而無果。因果之說,佛言之矣。是故苦海之中,當求自度。能自度而後能度人也。臺灣齋堂之設,從者頗多,其派有三:曰先天,曰龍華,曰金幢,皆傳自惠能,而明代始分。先天之中,又分三乘:拋別家園,不事配偶,專行教化,是為上乘;在家而出家,在塵不染塵,是為中乘;隨緣隨俗,半凡半聖,是為下乘。龍華之中,亦分九品:一曰小乘,二曰大乘,三曰三乘,四曰小引,五曰大引,六曰四偈,七曰清虛,八曰太空,九曰空空。金幢之教,但稱護法,餘為大眾。三派入臺,以龍華為首,金幢次之,先天最後。初,乾隆季年,白蓮教作亂,蔓延四省,用兵數載,詔毀天下齋堂。時郡治檨仔林有龍華之派,聚徒授經,乃改為培英書院。道光以來,漸事傳播。迨咸豐間,有黃昌成、李昌晉者,為先天之徒,來自福建。昌成在南,建報恩堂於右營埔,而昌晉往北。各興其教,至今頗盛。全臺齋堂,新竹為多,彰化次之,而又以婦女為眾,半屬懺悔,且有守貞不字者。夫齋徒以脩淨為主,禁殺生,絕五辛,可謂能清其體矣。清其體而後能澄其心,澄其心而後能絕其慮,絕其慮而後能明其性,明其性而後能通其道,通其道而後可以悟生死、解輪迴,自度而度人也。然而齋徒每多執著,獨善其身,不以眾生為念。夫獨善可也,佛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方可為佛。若乃假藉淨脩,潛行邪慝,情緣未泯,穢德彰聞,則又佛教之罪人也。臺灣居家婦女,多持觀音之齋,逢九之日必絕葷。又有早齋,有朔望之齋,有元日之齋。若九皇之齋,則男女多持之。禮:祭天地,祀百神,先日齊戒,天子徹樂,諸侯止刑,大夫息政,士省身,庶人栗栗,所以潔心志而通幽冥也。持齋之益,可以攝生,可以修德,可以阜財,可以愛物,非僅為祭祀之儀。而愚民不察,以為成佛之道,昧矣!初,臺南郡治呂祖祠有比邱尼,頗玷清規,郡人逐之,改為引心書院,自是遂絕。而臺灣佛教亦漸式微矣。
景教
景教有二:曰新教,則基督;曰舊教,則天主。兩派入臺,皆在有明之季。當荷人據臺時,大布福音,以牖土番。建教堂,設學校,譯聖經,授十誡,三十年間,實收其效。當是時,牧師之權特大,擯斥異教,凡拜偶像者,擬定其罪,當眾笞之。荷蘭評議會以為苛,不可。而西班牙據北鄙,亦布景教。其神甫且遠入蛤仔難,南至竹塹,為聖神之使者,以感化番人;事各在教育志。然北番性悍,搏人若猛獸,不若南番之馴,故西人之感化,亦未易為也。延平既至,荷人出降。牧師之在番社者﹡留其間,而鄭氏仍保之。當是時,意大利神甫李科羅在廈布教,延平禮之,待以上客。克臺之後,召之來,使赴呂宋,謀征略。及歸,延平已薨,遂居東寧。永曆二十年,呂宋來聘,請傳教。諮議參軍陳永華不許,乃申通商之約。
歸清以後,閉關自守。禁煙之役,浸啟兵戎,而民間之攘夷者,且與阿片同禁。天津之約,開口通商,西人漸來,新舊教會亦傳播。同治元年,有西班牙人至鳳山力力社,設天主教堂,以社番為同宗,而勾引之。無賴之徒又為疏附,於是力力、赤山、加匏朗三社入教者二百餘人。事聞,鳳山知縣派員偕下淡水縣丞往查,召通事潘永泉、土目潘岐山等,告以此地非通商之埠,外人不得居住,逐之出。而西班牙人乃遷於旗後近附之前金莊。四年,英國長老教會亦派牧師馬雅谷來臺。雅谷精刀圭術,以藥醫人,而傳其教,設教堂於府治看西街,從者頗多。仇教者肆為蜚語以排擠之。有司慮禍,照會英領事請移口岸。雅谷乃去之旗後,別設教堂於鳳治,聚徒傳播,相安無事。已而又派甘為霖、盧加閔來臺。為霖赴嘉義,而加閔往彰化。嘉、彰非通商之地,見外人至,眾驚訝,每尾其行。加閔乃之岸裹大社。岸裹在葫蘆墩之西,土番郡落也,族大丁多,林爽文之役,效命前軍,頗有功。見而款之,獻其室為教堂。加閔亦能醫,遂設醫院,社番多就之。初,為霖在嘉傳教,從者少。至店仔口莊,莊豪吳志高嗾人夜襲之。為霖逃,伏叢莽中,數日始歸府治。七年八月,前金莊教堂以講教故,與村人齟齬,鳴金集眾,圍而攻之。鄉耆恐僨事,趣出止。風聲一播,鳳治之人亦一呼而集,至者數十,拆屋毀物,殺教徒二,並捕堂丁高長以去。雅谷在旗後,聞警將往,而旗後教堂亦被困,商人乃出解之。始,城中兒每遺失,或言洋人潛殺,剖其腦製藥。雅谷固業醫,縣役貓角命人盜童骸埋之室中,計欲以實其事。翌日,知縣凌定國往勘,觀者如堵。貓角又力言。掘地及室,見白骨,信之。拘長嚴鞫,不服。下之獄,以狀白郡,並照會英領事。領事以為誣,馳稟駐京公使,與總理衙門交涉,各執一辭。乃命興泉永道曾獻德偕廈門英領事吉普理渡臺會辨,諗為貓角所為,定其罪,流於泉州,償工費千兩,並恤死者之家,案始結。當鳳山教案之起也,郡中莠民聞之快。越三日,亦毀小東門內天主教堂,神甫走逸民家。有司聞警彈壓,眾始散。嗣援鳳山之例以償,而民教稍安矣。雅谷既居府治,益盡心剷,設教堂於大東門之內,傳授醫術。於是西醫之名聞遠邇。又以上海翻譯西籍,頒之會中。教徒漸知天下大勢,或派子弟肄業於福州、香港,攻英文,習西學,造就人才。然其所學僅為景教之學,尚無益於人群也。教徒之中又多拘囿,臺人敬天法祖,禮百神,而肆為抨擊,欲舉數千年歷聖相承之綱紀而悉毀棄,此其所以鑿柄也。為霖既居府治,察民情,習漢語。數年,乃之埔里社,亦土番部落也。時尚未設廳,備嘗險阻,以傳其教,故得今日之盛。十一年,坎拿太長老教會亦派牧師偕里士至淡水傳教。光緒八年八月,擬照中國義塾,延師設學,以教貧寒子弟。兵備道劉璈以外人設學育才,實為義舉,特以教學與游藝不同,此端一開,誠恐逐漸推廣,致岐趨向。且以中國之子弟,而受外人之栽培,官斯土者能無歉然。乃議延師束修,歲由臺北府支送。遇有甄別,會同領事官酌給獎賞,以存體制。自是以來,新教漸行,而舊教尚弱。蓋自大甲以南為倫敦教會,以北為坎拿太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臺北士民,同仇敵愾,而無賴以為教陡勾引,大呼而起,往燬八甲教堂。已而枋寮、錫口亦遭火。事後,英領事照會地方官,請保護,乃以萬圓償之。十七年,荷蘭政府以臺灣為舊時屬地,議派教士,再來傳教,以與英、西相角逐。嗣以有故而止。
回教
回教之傳,臺灣絕少。其信奉者僅為外省之人,故臺灣尚無之清真寺也。
連橫曰:宗教之事,各地俱有,所處不同,即所祀之神亦異。是故山居者祀虎,水居者祀龍,陸居者祀牛,澤居者祀蛇。則不得以祀虎者為是,而祀龍者為非。跡其所以崇奉之者,莫不出於介福禳禍之心,而以此為神也。夫臺灣之人,閩粵之人也,而又有漳、泉之分也。粵人所至之地,多祀三山國王,而漳人則祀開漳聖王,泉人則祀保生大帝,是皆其鄉之神,所以介福禳禍也。若夫士子之祀文昌,商人之祀關帝,農家之祀社公,藥舖之祀神農,木工之祀魯般,日者之祀鬼谷,所業不同,即所祀亦異。是皆有追遠報本之意,而不敢忘其先德也。
○臺灣廟宇表(中所列多屬治內,其在鄉里者多略之)
臺南府(附郭安平)
小南天:在府治番藷崎上,祀社公。當荷人時,華人多居於此。地為小邱,下有溪,流水潺湲,西入於海,所謂竹仔行也。其後漸建市廛,而廟仍在。相傳廟額三字,為明寧靖王手書,今已非舊。
開山宮:在府治內新街。鄭氏時建,祀隋虎賁中郎將陳稜。乾隆五年修。而舊志以為吳真人,且謂臺多漳泉人,以其神醫,建廟獨盛。夫吳真人一醫者爾,何得當此開山之號?鄭氏之時,追溯往哲,以稜有開臺之功,故建此廟。而今又誤為開仙宮,更屬不通。
興濟宮:在府治鎮北坊。鄭氏時建,祀吳真人,稱保生大帝。神名本,福建同安白礁人,生於宋太平興國四年,茹素絕色,精醫術,以藥濟人,廉恕不苟取。景祐二年卒。里人祀之,有禱輒應。勅賜「慈濟」。慶元間,復勅為「忠顯」。開禧二年,封英惠侯。
北極殿: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北極真君,或稱玄天上帝。按玄武,北方七宿也。其像龜蛇。
東嶽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東嶽泰山之神。康熙間修。乾隆十六年,舉人許志剛等重修。
馬王廟:在東安坊。鄭氏時建,祀天駟之神,而俗以為輔信將軍。
總管宮:在西安坊。鄭氏時建。神倪姓,軼其名,為海舶總管,歿而為神。又一在大西門外中樓仔街,康熙三十年,巡道高拱乾建。
天公壇:在西定坊,祀玉皇上帝。
三官堂:在寧南坊,乾隆四十三年建,祀三官。
五帝廟:在寧南坊,康熙時建,祀五顯大帝,又稱五顯靈官。
藥王廟:在西定坊,康熙時邑人建,祀神農。
水仙宮:在西定坊,面海。康熙五十四年,漳泉商郊合建,祀五神,莫詳姓氏,或以為大禹、伍員、屈平,而二人為項籍、魯班,或易以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伍相浮江,屈子投汨,人以為忠,祀之可也。項籍、魯班,何足當此?王勃、李白,亦有不宜。余意苟欲實之,不如改祀伯益及冥。夫禹之治水也,益烈山澤,其功相若,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祀之,皆有合於五祀者也。乾隆六年修。旁有三益堂,為郊商集議之所,歷年積款甚多,置產生息,故其壯麗,冠於他廟。
奎樓:在臺澎道署東南隅。雍正四年建,祀魁星。下為關帝廳,旁為觀音堂。又名奎樓書院,為士人集議之所。
海安宮:在大西門外濱海,西向。乾隆五十三年,大將軍福康安建,祀天后。而府治之祀天后者,尚有數處。
開漳聖王廟:在大南門內。咸豐元年,漳籍紳商合建,祀開漳聖王。按王陳元光,唐末為福建觀察使,王審知部將,帥軍入漳,逐土黎以處華人,築寨於龍溪柳江之西,置唐化里,因為將軍知州事。漳州之開闢始於此,故漳人多祀之。
精忠廟:在東安坊,祀宋岳忠武王。
三山國王廟:在鎮北坊。雍正七年,知縣楊元璽、游擊林夢熊率潮州商民建,祀潮州中山、明山、獨山之神。三山皆在揭陽縣界。
普濟殿:在西定坊,祀王爺。
元和宮:在鎮北坊大銃街,祀吳真人。
良皇宮:在鎮北坊,祀吳真人。
彌陀寺:在大東門內。明延平郡王鄭經建。康熙五十七年,里人董大彩修。五十八年,武夷僧一峰募建西堂,里人陳仕俊復增建之,殿宇寬敞,花木幽邃,為郡治冠。
觀音亭:在鎮北坊,鄭氏時建。康熙三十二年修。乾隆五十六年,里人陳漳山等重修。
海會寺:在縣轄永康里,距大北門三里,為鄭氏之北園別墅。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總兵王化行改建為寺,有碑記,尚存。置田五十甲、園六甲、檨圃一所,以供香火,延僧志中主之。花木幽邃,殿宇巍峨,為諸寺冠。乾隆十五年,巡道書成修,改名榴禪。嘉慶元年,提督哈當阿重修,又改名海靖,亦曰開元。其後疊修。寺祀釋迦佛,並供明延平郡王神位。
黃蘗寺:在大北門外。康熙二十七年,左營守備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寺僧募建。地大境幽,題詠者多。今圮。
竹溪寺:在大南門外,康熙三十年建。徑曲林幽,清溪環拱,頗稱勝概,顏其山門曰「小西天」。乾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倡修,嘉慶元年重修。
法華寺:即夢蝶園故址,康熙二十二年改為寺。知府蔣毓英以寺後之地二甲為香火。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蔣允焄重建,並於寺前浚一池曰「南湖」,旁造一樓曰「半月」。
廣慈庵: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
慈雲閣: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乾隆十六年,諸羅知縣周芬斗修。嘉慶八年,里人王琳等重修。
龍山寺:在大東門外。雍正時,里人公建。乾隆五十四年,里人王拱照等修。
清水寺:在東安坊。
萬壽寺:在城東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建萬壽亭,為朝賀之地。雍正元年,重建,後置僧舍供佛,置香火田五十甲。乾隆三十年,新建萬壽宮於城內,而寺仍存。然以寺租撥歸崇文書院,漸就傾頹。今圮。
大士殿:在鎮北坊海神廟之右,光緒十二年建。
白龍庵:在鎮署之右,福州人建,祀五福大帝,則瘟神也。後於亭仔腳街別立扶鸞之所,曰西來庵。
臨水夫人廟:在東安坊。
五妃廟:在大南門外桂子山。康熙年間,邑人就明五妃之墓建廟。乾隆十一年,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命海防同知方邦基修之,並刊其詩於石,立於大南門城畔,今存。
辜孝婦廟:在東安坊,邑人建,祀辜氏婦;事見列傳。其後祔祀黃寶姑。
嘉義縣
龍湖巖:在縣轄赤山堡六甲莊。鄭氏時,諮議參軍陳永華建,其前有潭曰龍湖,花木幽邃,稱勝境。乾隆元年,六甲莊人文超水、漆林莊人蔡壯猷募款重建,並祀延平郡王。
碧雲寺:在縣轄哆囉嘓堡之火山。康熙十四年,僧參徹自福建來,住錫龍湖巖,偶至此地,以其山林之佳,遂闢茅結廬,奉龍湖巖之佛祀之,朝夕誦經,持戒甚固。附近莊人,乃謀建寺,曰大仙巖。嗣命其徒鶴齡居之,又建一寺於玉案山之腹,後祀如來,而前奉延平郡王神位。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參徹沒,眾葬之寺前,建浮屠。五十六年,邑人洪志商募修。嘉慶二十四年,子爵王得祿重修。
鳳山縣
雙慈亭:在縣治,俗稱大廟,建於乾隆初年。道光八年,重修。前祀觀音,後祀天后,故曰雙慈。
寧靖王廟:在縣轄維新里。竹滬莊田為王所闢,薨後與元妃羅氏合葬於此,佃人建廟立像祀。至今莊人猶稱老祖,每年以七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五日致祭。廟前古榕兩株,蔭大數畝,境極清閟。
超峰寺:在縣轄嘉祥外里崗山之上。舊志以崗山樹色為邑八景之一。雍正間,有僧紹光者,結茅於此。乾隆二十八年,知府蔣允焄乃建為寺。
興隆寺:在舊治龜山之麓,則興隆里,康熙三十三年建。
元興寺:在縣轄打鼓山之麓。乾隆八年,僧經元募建。光緒十七年,火。
清水巖寺:在縣治之南,則鳳山也。縣志稱鳳山有十三勝,而清水巖其一。道光十四年,鄉董簡立募建。
澎湖廳
水仙宮:在媽宮澳渡頭。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光緒元年,媽宮街商人重修。
觀音亭:在媽宮澳。康熙三十五年,右營游擊薛奎建。法人之役,佛像被毀。光緒十七年,總兵吳宏洛捐修。
地藏廟:在媽宮澳武忠之祠畔。
真武廟:在媽宮澳。乾隆五十六年,通判蔣曾年、副將黃象新等捐修。光緒元年,董事高其華重修。
祖師廟:在廳治東三里許,祀清水巖祖師。廳志云:『康熙間,有僧自泉州清水巖至此,不言其名,為人治病有神效,不取藥資,酬以錢米亦不受,去後,里人思之,立廟祀』。
真人廟:祀保生大帝,各澳多建廟。
將軍廟:在八罩嶼網垵。神之姓名事跡無考。澳之得名,亦因此廟。府志云:『豈隋開皇中虎賁陳稜略地至此,因祀之歟』?按將軍澳之名已久,是此廟應建於明代,惜無文獻足徵爾。
大王廟:一在八罩嶼,一在龍門港,一在通梁澳。各澳亦有。澎湖紀略以為金龍大王之類,亦土神也。西嶼之神尤著靈異,海舶出入,必備牲醴,投之海中祀之。
臺灣府(附郭臺灣)
天后廟:在府治大墩街。
彰化縣
慶安宮:在縣治東門內,嘉慶二十二年建,祀吳真人。
定光廟:在北門內,乾隆二十七年,北路營副將張世英建,祀定光佛。
威惠宮:在南門內。雍正十年,漳籍人士合建,祀開漳聖王。
開化寺:在北門內。雍正二年,知縣談經正倡建,祀觀世音,為彰化最古之寺。
虎山巖:在燕霧上堡白沙坑莊。乾隆十二年,里人賴光高建。虎巖聽竹為邑八景之一。
清水巖:在武東堡許厝莊。乾隆初建,寺在大武郡山之麓,邱壑林泉,頗饒幽趣,故清水春光為邑八景之一。
雲林縣
沙連宮:在縣轄東埔臘街。咸豐六年十一月,生員劉漢中倡建,祀明延平郡王,規模宏敞,香火甚盛。光緒十三年,生員劉士芳等重修。又一在林圯埔街。
廣福宮:在縣治西南,祀開漳聖王。光緒十九年,紳士陳一尊修。
吳鳳廟:在縣轄嘉義東堡社口莊。嘉慶二十五年,莊人楊秘等建,祀阿里山通事吳鳳,事見列傳。光緒十八年,邑人請列祀典,未准。
三山國王廟:在縣治南隅,粵籍九莊合建。
臺北府(附郭淡水)
霞海城隍廟:原在大佳臘堡八甲街,為霞海人合建。咸豐三年,械鬥,街燬,移建於大稻埕。
龍山寺:在艋舺街西南。乾隆三年建,為府治最古之寺。嘉慶二十年,地震悉圮,再建。
慈聖宮:在大稻埕。同治五年,郊商合建,祀天上聖母。
保安宮:在大佳臘堡大隆同街。
惠濟宮:在芝蘭一堡石角莊之芝山巖。乾隆五十三年,芝蘭莊人吳慶三等建,祀開漳聖王。其地小邱獨立,石蹬數十級,闢一門,右有片石刻「洞天福地」四字。
文昌祠:在惠濟宮之傍。道光二十年,里人潘定民建,祀文昌。
劍潭寺:在芝蘭一堡劍潭之畔。臺灣志略謂:『潭有樹,大可數抱,相傳荷人插劍於樹,故名』。鄭氏之時,華人之居此者,結茅祀佛。至乾隆三十八年,僧榮華募資新建。
西雲巖寺:在八里坌堡觀音山之麓,曰獅頭巖。乾隆三十三年,胡林獻地建寺,一名大士觀。山高二千餘尺,中峰屹立,自遠望之,宛如觀音趺坐。寺外有反經石二,其一形如馬鞍,每置羅經盤於上,則子午針反向為卯酉,故名。
文昌廟:在擺接堡枋橋莊。同治二年,莊人林維源建。
廣濟宮:在擺接堡枋寮莊。雍正間,開墾之人合建,為該堡最古之廟。
慈祐宮:在興直堡新莊街。康熙二十五年建,祀天上聖母。
文昌廟:在興直堡新莊街。嘉慶十八年,縣丞曾汝霖捐建。
武聖宮:在興直堡新莊街。乾隆二十五年,貢生胡焯猷建,祀漢壽亭侯關羽。
先嗇宮:在興直堡二重埔莊。乾隆二十一年建,祀先農。
龍山寺: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規模頗大。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慈航普度」四字,懸於寺中,今存。
福祐宮:在縣轄滬尾街。乾隆間建,祀天上聖母。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賜匾,御書「翼天昭佑」四字,懸於廟中,今猶存。
慈生宮:在芝蘭二堡唭里岸莊。永曆二十三年,龍溪、同安兩縣來此之人合建,祀五穀大帝、三官大帝、天上聖母、福德正神,為縣轄最古之廟。蓋該地原為番地,故移墾之人建廟祀神,以祈景福也。乾隆四十四年,水災毀塌,莊人重建。其後疊修。
三將軍廟:在芝蘭二堡嗄嘮別莊關渡。康熙五十四年,莊民合建,祀鄭氏部將中提督劉國軒、左武衛何祐、智武鎮李茂,以其有功北鄙也。每年四月十七日致祭,香火頗盛。
關渡宮:在芝蘭二堡關渡,祀天上聖母,俗稱關渡媽祖,香火頗盛。康熙五十六年,漳、泉興化之人合建。乾隆四十七年,重建。
寶藏巖:即石壁潭寺,在拳山堡,下臨新店溪,境絕幽靜。康熙間,郭治亨捨園為寺,與康公合建。其後治亨之子佛求則為寺僧。
新竹縣
長和宮:在縣治北門口街。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合建,祀天后。嘉慶二十四年修。
水仙宮:在長和宮之側。同治二年,郊商捐建,祀夏禹。
地藏庵:又稱嶽帝廟,在東門後街。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宏倡建,祀地藏菩薩並東嶽大帝。
天公壇:在東門內。咸豐元年建,祀玉皇上帝。
北極殿:在竹北一堡蘆竹莊。道光九年,林功成倡建,祀玄天上帝。
金闕殿:在竹北一堡客雅莊。乾隆間建,祀玉皇上帝,後祀三官。
慈天宮:在竹北一堡北埔莊。先是金廣福設隘墾田,嘗祈神佑,至咸豐三年乃建廟,中祀釋迦,配以天上聖母、神農大帝、文昌帝君、三山國王諸神,而旁祀淡水同知李嗣業、墾首姜秀鑾、姜榮華三人。同治十三年修。
文昌祠:在竹北一堡新埔莊。道光二十三年,舉人陳學光倡建,祀文昌,春秋致祭,並為鄉人士文社。
文武廟:在竹南一堡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祀漢忠義侯關羽。
文林閣:在竹北一堡高梯莊。光緒二年建,祀文昌,為鄉中學宮。
五穀大帝廟:在竹南一堡五穀王莊。嘉慶二年,業戶張徽陽等倡建,祀神農。
三山國王廟: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莊。嘉慶十五年,開墾粵人建。同治九年修。此外尚有數處,均為粵莊所祀。
三聖宮:在竹南一堡頂街頭莊。咸豐四年建,祀開漳聖王、開臺聖王、保生大帝。
龍鳳宮:在竹南一堡草店尾街,祀王審知,稱開閩聖王。按審知,河南固始人,唐末為福建觀察使,帥軍入閩平亂,封瑯琊王,固始人從之者眾。唐亡,天下俶擾,遂自立,稱閩王。臺多漳、泉人,故祀之。
褒忠廟:在竹北二堡枋寮莊,稱義民亭。先是朱一貴、吳福生等役,各縣俱建義民祠,春秋致祭。而林爽文之役,莊人赴義而沒者頗多,詔賜褒忠之額,乃建此亭。五十三年,林先押等建廟,以祀粵籍義民,並祀三山國王。同治二年,巡撫徐宗幹晉「同心報國」之額。光緒十四年,巡撫劉銘傳亦晉「赴義捐軀」之額。
集義亭:在竹北二堡新埔莊。光緒三年建,祀死事義勇。
褒忠祠:在竹南一堡頭份莊。光緒十年,頭份以南百二十莊人張維垣等捐資萬金合建,祀朱一貴、吳福生、林爽文等役死事義勇。
軍大王廟:在竹北一堡埔尾莊。同治六年,莊人建,以祀先民,無以名之,而稱為軍大王。按此地原為番界,瘴癘披猖,而我先民冒危難,闢土田,以殞歿於斯者,不知凡幾,故後人建廟祀之,以妥其靈,亦以追念遺烈也。光緒十五年重建。
萬善廟:在竹北一堡大窩莊。先是咸豐五年,莊人建於三重埔莊,以祀拓殖番地而死之人。光緒三年,改建於此。
竹蓮寺:在南門巡司埔,祀觀世音。先是移民初至,僅建小剎,其後業戶王世傑乃捐地以建,為新竹最古之寺。道光五年,紳士林紹賢修之。迨同治五年,紳士莊榮陞、湯奇才等又募捐重建。
金山禪寺:在竹北一堡金山面莊。乾隆五十年,郭、陳、蘇三姓始設隘防、事開墾,結茅祀佛,以祈福佑。咸豐三年,乃建寺曰香蓮庵。同治間,復建之,以寺前有泉,稱靈泉寺,又名金山禪寺。
●臺灣通史卷二十三
臺南連橫雅堂撰
風俗志
連橫曰:六藝,聖人之書也。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之時,王熄詩亡,孔子傷焉,故為其書,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其用弘矣。夫拘於天者,不足以治人。泥於古者,不足以制今。風俗之成,或數百年,或數十年,或遠至千年。潛移默化,中於人心,而萃為群德,故其所以繫於民族者實大。夫夏人尚忠,殷人尚質,周人尚文,一代之興,各有制作。是故食稻者其人柔,食麥者其人剛,食稷者其人狹。所食不同,而秉氣異焉。臺灣之人,中國之人也,而又閩粵之族也。閩居近海,粵宅山陬,所處不同,而風俗亦異,故閩之人多進取,而粵之人重保存。唯進取,故其志大、其行肆而或流於虛;唯保存,故其志堅、其行陿而或近於隘。是皆有一偏之德,而不可以易者也。緬懷在昔,我祖我宗,橫大海、入荒陬,臨危禦難,以長殖此土,其猶清教徒之遠拓美洲;而不忍為之輿隸也。故其輕生好勇,慷慨悲歌,十世之後,猶有存者。此則群德之不墜,而有繫於風俗焉,豈小也哉!
歲時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於東郊之外。至日往迓,謂之迎春。男女盛服觀,衣香扇影,雜喧滿道。春牛過處,兒童爭摸其耳,或鞭其身,謂可得福。迎春如在歲首,尤形鬧熱,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潔室內,換桃符,鋪設一新。三更後,開門祀神,燃華燭、放爆竹,謂之開春。次拜長上,晉頌辭。出門訪友,投刺賀。見面,道吉祥語。客至,饗以甜料檳榔,一品即行。親友之兒女至,以紅線串錢贈之,或百文、數十文,謂之「結帶」。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或絕葷,祀井門竃。爆竹之聲,日夜不絕。
初二日,祭祖於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賀春,設宴饗之。婿歸,贈以儀。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間之地,往來不絕。
初四日,備牲設醴,燒紙馬,謂之「接神」。市肆始開門貿易。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各街演劇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紳之家,多設筵宴客,互相酬酢,蓋取春酒介壽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鄉里,點燈結彩,大放煙火,競演龍燈。士女出游,笙歌達旦。各街多設廟會。而臺南郡治三山國王廟,則開賽花之會,陳列水仙數百盆,評其優劣,亦雅事也。赤嵌筆談謂:『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詬詈,以為異日必得佳婿』。此風今已無矣。
二月初二日,為社公辰,各街多醵資致祭。群聚讌飲,謂之「頭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為尾衙。頭,始也;尾,終也;衙,集也;謂春東作而初集也,故鄉中尤盛。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謂之三日節,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謂之嘗墓;嘗,春祭也。祭以餑餅,治牲醴,掛紙錢,歸乃食之。餑餅以麪為衣,內裹蔬肉。炸油者謂之春餅。嘗墓之禮,富貴家歲一行之,常人則兩、三年一行。婦孺歸時,各插榕枝於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傳為太陽誕辰,實則有明思宗殉國之日也。以麵製豚羊,豚九頭,羊十六頭,猶有太牢之禮,望東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點燈,欲其明也。亡國之思,悠然遠矣!
二十三日,天后誕辰。南北鄉人多赴北港晉香,粵莊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鸞聲,相續於道。晉香之人,盜不敢劫,劫之恐神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臺人謂之午日節。插蒲於門,湔艾為湯、以角黍時果祀祖。婦女帶繭虎。以五色絲製鳥獸花果之屬,兒童佩之,謂可辟邪。沿海競鬥龍舟,寺廟海舶皆鳴鑼繫鼓,謂之龍船鼓。從前臺南商務盛時,郊商各醵金製錦標,每標值數十金。先數日以鼓吹迎之,各選健兒鬥捷,觀者滿岸,數日始罷。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謂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謂之開獄門,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輪流普度,延僧禮懺,大施餓鬼。先放水燈,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為甚。糜錢巨萬,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紅蟳,謂之解元。值東者持歸告兆,以羊有角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入夜,婦女陳花果於庭,祀雙星,猶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謂之中元。臺人以清明為春祭,中元為秋祭,冬至為冬祭,各祀其祖,必誠必腆。非是者幾不足以為人子孫。
八月十五日,謂之中秋,各祭社公。張燈演戲,與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兒童建塔點燈,陳列古玩。士子遞為讌飲。製月餅,硃書元字,擲四紅奪之,以取秋闈奪元之兆。夜深時,婦女聽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謂之重陽,以麻粢祀祖。兒童放紙鳶,繫以風箏。自朔日起,人家多持齋,曰九皇齋。泉籍為尚。
十月十五日,謂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門戶。前一夕,兒童塑雞豕等物,謂之添歲,猶古之亞歲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謂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將散也。而鄉塾亦以上元開課,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歸家度歲。
二十四,治牲醴,焚紙馬,各祭所祀之神,謂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儀,謂之「接神」。翌日以為天神下降,鑒察人間善惡,莫敢褻黷,語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並祭宅神門竃。以飯一盂、菜一盂,置於神位之前,上插紅春花,以示餘糧之意。先數日,親友各饋物。是夕燃華燭,放爆竹,謂之「辭年」。閤家圍爐聚飲,爐畔環錢,既畢,各取錢去,曰「過年錢」。陳設室內,以待新年。
宮室
臺灣宮室,多從漳泉。城市之中,悉建瓦屋,以磚壘墻,比鄰而居。層樓尚少,以地常震,故其棟梁必堅,榱桷必密,可歷百數十年而不壞。堂構之謀,其慮遠矣。
富厚之家,各建巨廈,環以墻。入門為庭,升階為室。大約一廳四房,房為兩廂。廳之大者廣約一丈八尺,上祀神祇,或祀祖先,可為慶賀宴饗之用。房之左,長輩居之,婢僕居於兩廂。合族而處者,則巨廈相連,旁通曲達也
鄉村之屋,架竹編茅。亦有瓦屋,土墼為墻,久而愈固。棘籬環之,以畜雞豚,所謂五畝之宅也。前時墾地之人相聚而居,外築土圍,以禦番害,故謂之堡。而澎湖則處於水隈,故謂之澳;所謂四隩既宅者也。澎湖近海,築墻皆用硓■〈石古〉,生於水濱,似石而脆,螺蚌巢之,亦可煆灰,價廉用廣,取之不竭。以船載來,府治亦有用者。
臺灣雖產材木,而架屋之杉,多取福建上游,磚瓦亦自漳、泉而來。南北各處間有自燒,其色多赤。
屋脊之上,或立土偶,騎馬彎弓,狀甚威猛,是為蚩尤,謂可壓勝。而隘巷之口,有石旁立,刻「石敢當」三字,是則古之勇士,可以殺鬼者也。
臺之富家少建庭園,或於宅內略植花木。然如臺南府治吳氏之園,亭臺水石,布置甚佳;而飛來峰尤勝。壘石為山,幽邃曲折,雖居城市之中,而有邱壑之趣。若竹塹林氏之潛園,則為一時觴詠之地,文酒風流,及今已泯。而霧峰林氏之萊園,依山築室,古木蕭森,頗有自然之妙也。
衣服
臺灣多燠,南北稍殊。夏葛冬裘,儘堪度歲,故無狐貉之需。而仕宦之帶來者,僅於迎春用之。然春日載陽,野花已放,負暄之獻,汗流浹背矣。
南北氣候,大甲為界。大甲以下,愈南愈暖,至恒春而燠,故冬不衣裘。其上則愈北愈寒,基隆亦有積雪。今則人煙日盛,地氣為溫。立夏以後,全臺俱熱,皆衣葛布矣。
地不種棉,故無紡績。尺縷寸帛,皆自外來。而男女多用素布,鄉村則尚青黑,以其不易緇也。青黑之布,各地自染,澣之不褪,外省之人甚珍重,以為土宜。蓋以溪水清澄,白能受色也。沿海漁戶,悉以薯榔染衣,其色為赭,渝水不垢。所業不同,則所服亦異,固可一望而知也。
綢緞之屬,來自江浙,紳富用之。建省以後,杭綾盛行,局緞次之。大都以藍為袍,以玄為褂。亦有怡紅公子,慘綠少年,爭華競美,月異日新,則五花十色,所尚不同矣。
海通以後,洋布大消。呢羽之類,其來無窮;而花布尤盛,色樣翻新,婦女多喜用之。若泉州之白布、福州之綠布、寧波之紫花布,尚消行於鄉村也。
衣服之式,以時而易。從前男子之衣,皆長過膝,袖寬四、五寸。自同治季年以來,衣則漸短而袖漸寬,有至一尺二寸者。今則漸復其初矣。
紅閨少婦,繡閣嬌娃,選色取材,皆從時尚。臺灣以紅為瑞,每有慶賀,皆著紅裙,雖老亦然。嫠婦側室,則不得服,其禮稍殺。
男女成婚之時,先卜吉日,延福命婦人,以白布為製衣袴,謂之「上頭服」,取其潔也。婚後收之,沒時以此為殮。
漳泉婦女大都纏足,以小為美。三寸弓鞋,繡造極工。而粵人則否,耕田力役,無異男子,平時且多跣足。粵籍業農,群處山中,其風儉樸,故衣青黑之布。婦女之衣,僅以本色為緣,而袴相同。每出門,以黑布覆髻上,纏繞項後,俗不著裙,富家亦然,以其便於操作也。
沿海多風,近山多瘴,商工農漁皆裹黑布;而士子則戴小帽,衣長衣,有事必加短褂,彬彬乎儒雅之林也。
鞋襪之屬,皆求之市。前時多自漳泉配來,亦有本地製者。建省以後,漸尚上海之式,裝飾之物,莫不皆然。而搢紳之家,日趨奢美矣。
婦女首飾,多用金銀。一簪一珥,隨時而變。富家則尚珠玉,價值千金。纏足少艾,或以金環束腳,旁繫小鈴,丁冬之聲,自遠而至,月下花間,如聞環佩矣。
鬟髻之式,城鄉不同,老少亦異。垂髫之女,年十四、五,始有梳頭,或為盤蛇之樣,或為墜馬之形。而粵婦則高鬤燕尾,別饒風韻。
前時婦女出門,必攜雨傘,以遮其面,謂之「含蕊傘」;相傳為朱紫陽治漳之俗。後則閤之如杖,尚持以行。而海通以後,改用布傘,以蔽炎日。
歸清以後,悉遵清制,而有三不降之約。則官降吏不降,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也。清代官服皆有品級,而胥吏仍舊。婚時,男子紅帽袍褂,而女子則珠冠霞佩,蟒襖角帶,端莊華麗,儼然明代之宮裝。若入殮之時,男女皆用明服,唯有功名者始從清制。故國之思,悠然遠矣!
飲食
臺灣產稻,故人皆食稻。自城市以及村莊,莫不一日三餐,而多一粥二飯。富家既可自贍,貧者亦食地瓜,可無枵腹之憂。地瓜之種,來自呂宋,故名番藷。沙坡瘠土,均可播植,其價甚賤,而食之易飽。春夏之間,番藷盛出,掇為細絲,長約寸餘,曝日乾之,謂之藷纖,以為不時之需。而澎湖則長年食此,可謂饋貧之糧也。藷之為物,可以生食,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唯長食者,須和以鹽,始可消化。若煮以糖者,僅為茶點而已。
稻之糯者為朮,味甘性潤,可以磨粉,可以釀酒,可以蒸糕。臺人每逢時歲慶賀,必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則以糯米為之也。端午之粽,重九之粢,冬至之包,度歲之糕,亦以糯米為之。蓋臺灣產稻,故用稻多也。
麥為溫帶之產,臺灣較少。其麥粉多來自他省。近則多用洋粉,製餅作麵,皆粉為之,消用頗宏。歲時慶賀必用紅龜,象其形也。白者謂之饅頭,則喪祭為之爾。糕餅之餾,多用豆,或以麻,或搗落花生為末而和之。臺灣產糖,故食糖亦多也。
酒以成禮。祀神燕客,多用老酒,以朮釀之,味甘而醇;陳者尤佳,故曰老酒。市上可沽,然不及家釀之美。老酒之紅者用於嫁娶,取其吉也。村莊之間,或以地瓜為酒,其味較淡。而番社則以黍釀之,親朋相見,以此為歡。亦既醉止,載歌載舞,頗有太古之風。番俗凡有罪者,課其牛酒。一飲之後,嫌疑盡釋,故無用刑之罰。而漢人之與媾和者亦以牛酒。然番既嗜酒,酗飲之後,每至僨事。挾彈而出,殺人為雄,其性然也。外省之酒,如北地之高粱、紹興之花朝,消用亦廣。海通以後,漸用洋酒,其數甚微,唯為官紳酬酢之物,尚不至為漏卮也。
臺灣之饌與閩粵同。沿海富魚蝦,而近山多糜鹿,故人皆食肉。饌之次者為魚翅、為鴿旦,皆土產也。盛宴之時,必燒小豚。而粵莊則殺貓,以其首饗貴客。閩粵之中各有佳肴,唯嗜之不同爾。
故例:禁殺耕牛,食之者寡。而談果報者且以食牛有罪。蓋以祀天祭聖,始用太牢,平日未堪食此,以其有耕田之勞也。凡宰牛者謂之牛戶,例須納稅;鄉間每私屠之。
若遇祈雨、求晴之時,官必禁屠,而民間之建醴祀神者亦多斷葷,以寓齋戒之意。
檨為臺南時果。未熟之時,削皮漬鹽,可以為羞。或煮生魚,其味酸美,食之強胃。黃時汁多而甘,眾多嗜之。或以下酒,然非臺南人不知此味。赤嵌筆談謂:『臺人以波羅蜜煨肉,鳳梨煑肺,亦海外奇製』。信不誣也。
番石榴亦名奈茇,遍生郊野。盛出之時,初皮棄子,和以油糖,下鹽少許,煮而食之,亦可下飯。檳榔可以辟瘴,故臺人多喜食之。親友往來,以此相餽。檳榔之子色青如棗,剖之為二、和以蔞葉石灰,啖之微辛,既而回甘。久則齒黑。檳榔之性,棄積消溼,用以為藥。近時食者較少。盈盈女郎,競以皓齒相尚矣。檳榔之幹,其杪如筍,切絲炒肉,味尤甘美。臺人謂之「半天■〈尹〉」。
臺灣果子最多。盛出之時,其價甚賤。而臺又出糖,故各處多製蜜餞。如新竹之萌薑,嘉義之梅李,鳳山之鳳梨糕,尤馳名。近數年來,旗後醫生林璣璋始以西法製鳳梨為罐頭,售之他處。若能擴大規模,消用愈廣,亦利源也。
冠婚
成人之禮,男冠女笄,臺灣多以婚時行之。唯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者,七夕之日,祀神祭祖,父師字之,戚友賀之。以紙製一亭,祀織女,以介景福。
議婚之時,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年月日。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間有誤毀器物者,則改卜;亦古者問名之意也。
訂盟之日,男家以戒指贈女,附以糕餅之屬。母嫂親往,女奉茶。既定,女家留宴。或僅遣媒氏送之。
納釆之禮,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對,繫朱絲,置於盒內,或用銀簪,視其貧富。具豚羊、糕餅、糖品、鮮花、老酒、大燭之屬,媒氏乘轎前導,鼓吹送之。女家酬以糕餅時果,若香蕉、鳳梨、芋頭、紅柑之類。各以其物,分饋親友。
納徵之禮,俗曰「完聘」。男家具婚書聘金,介以鳳冠、蟒襖、衣裳、繡靴、金鐲、珠花及大餅、糖品之屬,送至女家。又以錫製檳榔兩座,每座四葉,一書「二姓合婚」,一書「百年偕老」。女家收一,復婚書,以糕餅時果答之,又以紅帽、緞靴、袍褂、鞋襪及荷包、扇袋、書籍、筆硯之類饋婿。別以錫盒兩座,一植蓮蕉、一植石榴,以銀製榴實四顆,桂花數朵,繫紅絲纏繞枝頭,謂之連招貴子。男家種於庭際,以示昌盛。納徵之禮,略同納釆。而臺南則同時行之。
請期之日,命媒氏送日課於女家,別具更儀。女家反之。更儀者,催粧之禮也。
親迎之日,卜吉而冠,擇戚屬少女父母兄弟俱存者為賓,倣古者筮日筮賓之禮也。婿坐堂上,置冠履新衣於竹篩,以香薰之,祓不祥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既冠,拜先祖,告廟也。次拜父母,無父母者主婚者代之,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長,皆答之,重成人也。是時女亦行笄禮,如前儀,唯賓用童子。既畢,設筵以餞,女首坐,父母兄弟姊妹以次陪。酒三巡而徹。凡冠笄之禮,俗曰「上頭」。先以糯米磨為大丸,上點以紅,分饋親友。是日合家食之,以取團圓之意。
親迎之時,婿具衣冠,乘大轎,圍紅綵。媒氏先導,鼓吹從之。以朋輩四人為燦行,兩童子提燈,兩童子鳴鑼,皆乘轎。沿途放爆竹,雖遇官長不令避焉。凡納徵親迎,名具禮盤,一人肩之先行,以為贄。盤內置豚羊肩各一,鹿脯兩片,明筋兩束,冬瓜冰糖各數片,紅酒兩瓶。女家收之,答以糕餅時果之屬。唯親迎易鹿脯為鴨,鴨形如雁,以行奠雁之禮。
婿至女家,駐轎於庭,款燦行者於別室。女弟三致茶湯,婿具儀答之。次致荷包,答以練裙,贈女弟以花炮。女盛粧出廳,父醮以酒,母命之,立於堂中,向外而拱者三。婿答之。母為著練裙,父蒙以帕。婿退。花轎進門,紫姑扶女登轎,樂作而行。以兩童子提宮燈,乘轎前,媵婢從之。女家放爆竹,閉門,以示不歸之意。非親迎者,婿俟於堂,禮稍殺。
花轎之後,蓋以竹篩,朱畫八卦,避不祥也。既至,少駐於庭。一童子以盤奉雙柑,請新人出,婿揖之,女拱手答拜。紫姑扶出。預請福命婦人攜新人手,以一手擎竹篩覆之。足履紅氈,婿並行,直入洞房。以竹篩置床上,案上置銅鏡一。交拜訖,婿為揭帕,並坐案前,燃華燭,飲合巹酒。翌日,紫姑歸婦家傳語,告成婚也。男家以鮮花糖包饋之。
三日,廟見,拜祖先,成婦道也。次拜舅姑,坐而受之。次拜伯叔諸母,立而答之。眾就坐,新婦獻茶,致履襪之屬以為贄,分卑幼以荷包,各答以儀。既畢,宴新婦於堂,諧母姊妹陪之。姑酌酒,數巡,徹席,送婦家。引新婦入廚房,親井臼,理蘋蘩之事。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命女弟致之,轉致之姑。別以首飾香奩之屬饋女。女弟乘轎往,鼓吹前導。婿迎入,坐於堂左,獻茶。少頃,導入房,俗曰「探房」,宴之。婿及新婦饋以儀,婣翁母亦饋之,又答以糕餅柑蕉之屬。
旋車之期,臺南以第四日。而各屬或以五、六日,七、八日。先期外父母具柬,命女弟請之。婿與女偕來,鼓吹前導。至家,女先入,婿從之,合拜先祖,次拜外交母及諸父諸母。各具贄,反之。分卑幼以儀,受而不報。就坐,獻茶。少頃開宴,婿居左。宴女於內,亦居左。畢辭歸,外母率眷屬出見,婿揖之。外父以席送婿家,報前貺也。饋婿以儀及米糕、糖豆、大餅、紅挑、時果之屬,又以雛雞兩對置轎中,婿家畜之,以寓蕃衍之意。
凡新婚,戚友致賀。以三日宴女賓,四日宴男賓。數月之後,兩家有慶,乃具筵相宴,是為會親之禮。
喪祭
父母病篤,置床堂左,謂之「搬鋪」,易簀之義也。既絕,乃哭,披髮袒臂,跌足擗踊,少須分告戚屬。既嫁之女,聞喪即歸,望閭而哭。越日乃殮。
將殮,梳沐襲衣含飯,設坐堂中,備物以祭,謂之「辭生」。既畢,子女扶就殮,憑棺哭,親友臨弔。
設靈於堂,早夜哭,朝夕上飯。七日一祭,謂之一旬。七旬卒哭,延僧禮懺,入夜徹靈。凡喪視家之有無,或三旬而徹、或百日而徹。卑幼之禮稍殺。
三旬之日,女婿祭之,以祭品分致戚屬。而親友之奠者,多在卒哭。
謝弔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至門,免冠拜。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於人,謂之「答紙」。
除靈之時,收魂帛於匣,祭時乃啟。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朔望朝夕奠哭,禫猶素服,餘哀未忘也。
凡塟於卒哭之後者,前三日舉哀,朝夕奠,曰「開堂」。親友畢弔,曰「辭堂」。厥明,移柩舉奠,出門,魂轎香亭之屬畢具,以一人在前放紙,鼓樂從之。富家或糊方相,裝鬼卒,謂之「開路神」,至墓焚之。親友白衣送,或祭於道左,謝以帛。將至,孝男跪謝。親友返,各謝以帛。塟之時,孝男撮土。既畢,題主、設祭而返。至家,設坐以祭。三日,至墓謝土。
大祥以二十四月為期。而臺人有計閏扣除者,謂死者無閏。唯縉紳家乃遵制行之。
忌辰必祭,生日亦祭。富厚之家且有演劇置酒者,謂之「陰壽」,戚友亦具禮賀之,非禮也。
清明之日,祭於宗祠。冬至亦然。祭畢飲福。小宗之祠,一族共之。大宗則合同姓而建,各置祀田,公推一人理之,或輪流主之。凡祀田不得私自變賣。無宗祠者祭於家。
家祭之禮,載於歲時。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質明而祭。
演劇
演劇為文學之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效與詩相若。而臺灣之劇,尚未足語此。臺灣之劇,一曰亂彈;傳自江南,故曰正音。其所唱者,大都二簧西皮,間有崑腔。今則日少,非獨演者無人,知音亦不易也。二曰四平,來自潮州,語多粵調,降於亂彈一等。三曰七子班,則古梨園之制,唱詞道白,皆用泉音。而所演者,則男女之悲歡離合也。又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與說書同。夫臺灣演劇,多以賽神。坊里之間,醵資合奏。村橋野店,日夜喧闐。男女聚觀,履舄交錯,頗有驩虞之象。又有採茶戲者,出自臺北,一男一女,互相唱酬,淫靡之風,侔於鄭衛,有司禁之。
歌謠
臺灣之人,來自閩粵,風俗既殊,歌謠亦異。閩曰南詞,泉人尚之;粵曰粵謳,以其近山,亦曰山歌。南詞之曲,文情相生,和以絲竹,其聲悠揚,如泣如訴,聽之使人意消。而粵謳則較悲越。坊市之中,競為北管,與亂彈同。亦有集而演劇,登臺奏技者。勾闌所唱,始尚南詞,間有小調。建省以來,京曲傳入。臺北校書,多習徽調,南詞漸少。唯臺灣之人,頗喜音樂,而精琵琶者,前後輩出。若夫祀聖之樂,八音合奏,間以歌詩,則所謂雅頌之聲也。
●臺灣通史卷二十四
臺南連橫雅堂撰
藝文志
臺灣三百年間,以文學鳴海上者,代不數睹。鄭氏之時,太僕寺卿沈光文始以詩鳴。一時避亂之士,眷懷故國,憑弔河山,抒寫唱酬,語多激楚,君子傷焉!連橫曰:吾聞延平郡王入臺之後,頗事吟詠。中遭兵燹,稿失不傳。其傳者北征之檄,報父之書,激昂悲壯,熱血滿腔,讀之猶為起舞,此則宇宙之文也。經立,清人來講,書移往來,曲稱其體;信乎幕府之多士也。在昔春秋之際,鄭為小國,聘問贈答,不失乎禮,齊、楚、秦、晉莫敢侵凌。孔子曰:『子產有辭,諸侯賴之』;此則文章之有益於國也。清人得臺,耆舊多物故。光文亦老矣,猶出而與韓又琦、趙行可、鄭廷桂等結詩社,所稱福臺新詠者也。其時臺灣初啟,文運勃興,而清廷取士,仍用八比,士習講章,家傳制藝,蔀塞聰明,汨沒天性,臺灣之文猶寥落也。連橫曰: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鳴也。我先民之拓斯土也,手耒耜、腰刀銃,以與生番猛獸相爭逐,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艱難締造之功,亦良苦矣。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鳴,且不忍以文鳴也。夫開創則尚武,守成則右文。昔周之興,陳師牧野,一戎衣而天下定。及成康繼統,棫樸作人,制禮作樂,為後王範。漢高以馬上得天下。陸生曰:『陛下以馬上得之,能以馬上治之乎』?故漢之文章亦卓越千古。臺灣當鄭氏之時,草昧初啟,萬眾方來。而我延平以故國淪亡之痛,一成一旅,志切中興。我先民之奔走疏附者,兢兢業業,共揮天戈,以挽虞淵之落日。我先民固不忍以文鳴,且無暇以文鳴也。
夫以臺灣山川之奇秀、波濤之壯麗、飛潛動植之變化,可以拓眼界、擴襟懷、寫游踪、供探討,固天然之詩境也。以故宦游之士,頗多撰作。若孫元衡之赤嵌集,陳夢林之游臺詩,張湄之瀛壖百詠,皆可誦也。光緒十五、六年,灌陽唐景崧來巡是邦,道署舊有斐亭,景崧葺而新之,輒邀僚屬為文酒之會,臺人士之能詩者悉禮致之。揚風扢雅,作者雲興。既而景崧升布政使,就任臺北。臺北初建省會,游宦寓公,簪纓畢至。景崧又以時集之,潤色昇平,一時稱盛。
臺灣固無史也。康熙三十三年,巡道高拱乾始纂府誌,略具規模。乾隆二十九年重修,其後靡有續者。各縣雖有方志,而久已遺佚,或語多粗漏,不足以備一方文獻。光緒十八年,臺北知府陳文騄、淡水知縣葉意深稟請纂修通志,巡撫邵友濂從之,設總局於臺北,以布政使唐景崧、巡道顧肇熙為監修,陳文騄為提調,通飭各屬,開局採訪,以紳士任之。二十一年,略成,續進總局。猝遭割臺之役,戎馬倥傯,稿多散失,其存者亦唯斷簡而已。
初,海東書院藏書頗富,至是亦遭兵燹,而臺灣之文獻亡矣。今但列其書目與其作者,以供後人之考求焉。
○藝文表(一)
臺灣府志十卷:康熙二十三年,巡道高拱乾輯。
重修臺灣府志二十卷:乾隆六年,巡道劉良璧輯。
續修臺灣府志二十五卷:乾隆十一年,巡道六十七輯。
新修臺灣府志二十六卷:乾隆二十九年,巡道覺羅四明輯。
臺灣縣志十卷:康熙六十年,知縣王禮輯。
重修臺灣縣志八卷: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輯。
新修臺灣縣志八卷:嘉慶十二年,知縣薛志亮輯。
鳳山縣志十二卷:康熙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輯。
重修鳳山縣志十二卷:乾隆二十九年,知縣王瑛曾輯。
諸羅縣志十二卷:雍正二年,知縣周鍾瑄輯。
彰化縣志十二卷:道光十二年,知縣李廷璧輯。
噶瑪蘭志略十四卷:道光十七年,通判柯培元輯。
噶瑪蘭廳志八卷:道光十九年,通判薩廉輯。
淡水廳志八卷: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輯。
澎湖廳志十五卷:光緒十九年,同安林豪輯。
○藝文表(二)
臺灣志稿□卷:臺灣王喜撰。
淑齋詩文集四卷:臺灣陳鵬南撰。
剛齋集二卷:臺灣張從政撰。
通虛齋集二卷:臺灣王克捷撰。
半石居詩草一卷:臺灣曾曰唯撰。
草廬詩草二卷、東寧游草一卷:臺灣黃仁撰。
東寧自娛集一卷:臺灣陳斗南撰。
半嵩集四卷:臺灣章甫撰。
鶴山遺集六卷:臺灣陳思敬撰。
達五齋家誡四卷、海內義門集四卷、小滄桑外史二卷、風鶴餘錄二卷、歸田問俗記四卷:嘉義陳震曜撰。
陶村詩集二卷:彰化陳肇興撰。
戴案紀略二卷、施案紀略一卷、讓臺記二卷:彰化吳德功撰。
偷閒集一卷:淡水陳維英撰。
石房樵唱一卷:淡水施鈺撰。
淡水廳志稿四卷、北郭園集十卷:淡水鄭用錫撰。
靜遠堂詩文抄三卷:淡水鄭用鑑撰。
潛園琴餘草二卷、潛園唱和集二卷:淡水林占梅撰。
一肚皮集十八卷、三長贅筆十三卷、經餘雜錄十二卷、小草拾遺一卷:淡水吳子光撰。
周易義類存編三卷、易義總論一卷、古今占法一卷、觀潮齋詩集一卷:淡水黃敬撰。
周易管窺四卷:淡水楊克彰撰。
讀史劄記二十四卷、竹里館詩文集:淡水彭培桂撰。
鳧湖居筆記四卷、傍榕小築詩文集四卷:淡水彭廷選撰。
新竹採訪冊十二卷、十癖齋詩文集:新竹陳朝龍撰。
竹梅吟社擊鉢吟四卷:新竹陳瑞陔輯。
偏遠堂詩集二卷:新竹鄭如蘭撰。
越南紀略四卷、炎荒紀程四卷、香祖詩草一卷:澎湖蔡廷蘭撰。
鳳山採訪冊八卷:鳳山盧德嘉撰。
雲林採訪冊十卷。
臺東採訪冊五卷。
右臺灣人士著書四十種,凡二百零三卷。
○藝文表(三)
臺灣輿圖考一卷、草木雜記一卷、流寓考一卷、臺灣賦一卷、文開文集一卷、文開詩集一卷:鄞縣沈光文撰。
福臺新詠一卷:沈光文輯。
島噫詩一卷、島居隨錄二卷:同安盧若騰撰。
靖海記二卷、平南事實一卷:晉江施琅撰。
臺灣郡志稿六卷、臺灣雜記一卷、山川考略一卷、海外集一卷、蓉洲文集一卷:無錫季麒光撰。
郊外集一卷:鐵嶺沈朝聘撰。
東寧唱和詩一卷:季麒光、沈朝聘合撰。
臺灣紀略一卷:長樂林謙光撰。
海上紀略一卷、鄭氏紀事一卷、稗海紀游一卷、番境補遺一卷:仁和郁永和撰。
平臺紀略一卷、東征集六卷:漳浦藍鼎元撰。
游臺詩一卷:漳浦陳夢林撰。
赤崁筆談四卷、番俗六考一卷、番俗雜記一卷:大興黃叔璥撰。
巡臺錄一卷:浮山張嗣昌撰。
臺灣風土記一卷:衡陽劉良璧撰。
臺灣采風圖考一卷、番社采風圖考一卷、使署閒情一卷:滿洲六十七撰。
瀛壖百詠一卷:錢唐張湄撰。
婆娑洋集二卷:仁和范咸撰。
澄臺集一卷:長州莊年撰。
赤崁集四卷:桐城孫元衡撰。
桴園詩一卷:丹霞吳蕖撰。
碧浪園詩一卷:輪山楊宗城撰。
澎湖志略十二卷:江夏胡格撰。
澎湖志略續編二卷:三水蔣鏞撰。
澎湖紀略一卷:安岳周于仁撰。
小琉球謾誌十卷:邵武朱仕价撰(內分六編:曰泛海紀程、曰海東紀勝、曰瀛厓漁唱、曰海東謄語、曰海東月令、曰下淡水寄語)。
海東札記二卷:武陵朱景英撰。
東瀛祀典一卷:貴陽蔣允焄撰。
臺灣志略三卷:濟寧尹士俍撰。
噶瑪蘭說略一卷、東游詩草一卷:馬平楊廷理撰。
蛤仔難紀略一卷:閩縣謝金鑾撰。
東槎紀略四卷:桐城姚瑩撰。
渡海前記一卷、渡海後記一卷、東溟文集二卷:南通徐宗幹撰。
治臺必告錄八卷:大興丁曰健輯。
六亭文集四卷、臺灣守城私記一卷:德化鄭兼才撰。
臺灣隨筆一卷:徐懷祖撰。
臺北紀事一卷:丹陽胡應魁撰。
東瀛載筆二卷:馬克惇撰。
臺灣小記一卷:龔柴撰。
臺灣番社考一卷:鄺其照撰。
搜篋拾遺一卷:龍溪石福祚撰。
臺灣地輿圖說二卷:新建夏獻綸撰。
東瀛識略八卷:無錫丁紹儀撰。
海音詩一卷:侯官劉家謀撰。
臺灣雜記一卷:湘陰黃逢昶撰。
訓番俚言一卷:寶應王凱泰撰。
化番俚言一卷:揭陽吳光亮撰。
日本窺臺始末一卷、開山記四卷:樂平袁聞柝撰。
巡臺退思錄三卷:岳陽劉璈撰。
潛園寓草一卷:閩縣林維垣撰。
草草草堂詩草二卷:海寧查元鼎撰。
臺陽聞見錄六卷、澄懷園唱和集二卷、詩畸四卷:善化唐贊袞輯。
東海集一卷:安溪林鶴年撰。
臺灣思慟錄一卷:思慟子撰。
右宦游人士著書八十種,凡一百六十卷。右方志十五種,凡二百卷。
●臺灣通史卷二十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商務志
易曰:『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名得其所』。皇古以還,其來尚矣。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農礦虞衡,名蘊其利。商務之盛,冠絕南海。當宋之時,華人已至北港貿易,其詳雖不可考,然已開其端矣。方是時,馬來人之居此者,勢力忽漲,漸事遠略,駕竹筏渡大海,以與呂宋通商,轉售於內山之番,其物猶有存者。荷蘭為商務之國,略地殖民,以侵東海。明天啟二年,據澎湖。四年,復據臺灣,與中國貿易,語在開闢志。初,荷人設東印度公司,經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艦,而得數千里之地,握其海權,以肆蠶食,一時無敢抗衡。而臺灣亦隸於公司之下。土田初墾,一歲三熟。出口之貨,糖約十五萬盾,米十萬盾,羽毛齒革之屬多售日本,年亦數萬盾。而日本幕府方嚴海禁,唯許荷人貿易,故商務獨大。荷制吏祿薄,不足用,各自為商,博私利,以與民爭,而賦稅又重。日人以先來之故,時與抵抗,其後遂有濱田彌兵衛之事。
永曆十五年,延平克臺,與民休息。整軍經武,以待時機,而財用不匱,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龍駐安平,自為堅艦,貿易於南洋群島。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及王入臺,而清廷方嚴海禁,沿海數千里,盡委而棄之,故得獨握其利。通飭金廈、銅山、達濠諸鎮,與民交易,無相詐虞。凡中國諸貨,海外之人皆仰給焉。故能以彈丸之島,而養七十二鎮之兵。苟非歲入充裕,其何以堪?諮議參軍陳永華又行屯田之制,內興殖產,而外飭軍實,故無患。二十八年,嗣王經命戶都事楊賢監督洋船,往賈暹羅、爪哇、呂宋。是時華人之在南洋者已數百萬,多遭異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為叛民,任其殺虐,破家蕩產,莫可籲訴。故延平有征伐呂宋之舉,而經亦有經略南洋之議也。使行其議,鎮撫華僑,用張國力,以開闢外府,則群島皆我有也。而延平無祿,經亦早世,遂至跼踧一隅,不能展布,豈非天哉!是年英國水師提督奉命東來。八月,駕兩夾舨至安平,求通商。經命禮官待之,許開安平、廈門,訂立條約。是為英國通商之始。方是歐洲各國之在東海者,葡萄牙有澳門,西班牙有呂宋,荷蘭雖失臺灣,尚有瓜哇,而東印度公司之勢未艾也。是諸國者,皆與臺灣貿易,歲率數十萬金。而日人之居臺者皆禮之,別以雞籠為商埠,許其僑住。臺灣所用之銅,來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軏以寬永錢助餉,歲率數十萬貫。此則鄭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於國計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爭附之。是臺灣者農業之國,而亦商務之國也。
清人得臺,漸開海禁。是年省議以鄭氏之時,販運白糖、鹿皮,擬照例歲辦鹿皮九千張、白糖二萬擔,往販外洋。下詢其事,諸羅知縣季麒光復以興販一項,實關國計;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為籌畫。前時鄭氏商船,現多停泊廈門,應請撥用。從之。四十二年,議准出洋商船,許用雙桅。於是漳泉商人貿易於東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議以漳泉人民,希圖巨利,私販糧米;臺灣之人又時與呂宋之人來往,皆當嚴防。特召閩浙總督入京會議。五十六年,遂定往販南洋之禁,唯許外人互市。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奏言:『閩省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臺灣以來,生齒日增。本地所產,不敷食用。惟開洋一途,藉貿易之贏餘,佐耕耘之不足,貧富均有裨益。從前暫議停止,今外國之船許至中國,廣東之船亦許至外國,彼此來往,歷年守法。應請開禁』。從之。臺灣商務為之一進。洎乾隆間貿易甚盛,出入之貨歲率數百萬圓,而三郊為之主。三郊者,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也,各擁巨資,以操勝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臺、上海,舳艫相望,絡繹於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而南之旗後,北之北港,亦時有出入。四十九年,許開鹿港。五十七年,又開八里坌港,以與泉州互市。而商務乃暫及臺北。及蔡牽之亂,大被劫掠,損失巨萬,一時遂為停滯。嘉慶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將軍賽沖阿入覲,奏言:『漳、泉二郡向不產米,全仰臺灣。從前商販流通,食貨贍足,皆緣商船高大,梁頭有高至一丈數尺者,又准配帶砲位器械,間遇盜船,克資抵禦。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牽劫商船,梁頭不准過高;又恐砲械出洋,有接濟盜賊之事,不准攜帶。商船畏懼,無不裹足。間有出洋之船,多被擄劫。米石既資盜糧,船隻復為盜有,是以商販不通,漳、泉米貴。刻下蔡牽勢已窮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頭並配帶火藥器械,則遇盜足以抵禦矣』。詔以『盜船接濟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專注臺灣商販之船,則商販往來,首當防範。朕思兵船在洋剿賊,東追西逐,未能肅清。迨經嚴飭,又往往以海洋遼濶,未能遇賊為詞。揆厥緣由,或係盜船畏懼兵威,望而卻走;或因兵船無可劫掠,故不駛近。若照賽沖阿所議,遽令改易大船,多帶火藥器械,又慮為賊牽劫,所獲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後,更難保無不肖奸徒,陰為接濟。此時欲求其有利無弊,莫若酌派兵船,與之同行。既可無慮盜劫,更可藉以攻剿。唯兵船、商船向來各有旗號,不如混為一色。則盜船駛近,可以乘機注擊,並可剪縛巨魁。且商販流通,漳泉得免米貴,而盜船無由接濟。此為正本清源之道,但須妥議周詳,不致窒礙,方為盡善。其速議奏』。於是乃定兵船護衛之法,而海寇亦漸平矣。
天津之約,許開臺灣互市。英、美、法、德相繼而來,派領事、劃租界、設商行、建棧房。輪船出入,次第漸興,而交涉亦愈繁。咸豐九年,設通商局於道署,由道辦之。置提調官二員、委員四員、翻譯官二員、稿案書二名、清書二名,以理租界商務,保護游歷、領事往來、教堂傳教以及華洋互訟之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各設分局,駐委員。光緒十三年,藩署亦設通商總局,歸布政使,而臺南仍歸道。當是時,貿易雖少,而遞年增加。洎光緒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萬餘兩,可謂盛矣。蓋自劉銘傳巡撫以來,墾田治產,茶腦大興,運至歐美各埠。居民既多,幾至三百萬人,所需洋貨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過。故能百事俱舉,民戶殷庶。使長此以往,臺灣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國貿易,以英為首,美德次之。英貨之多,以阿片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圓,則為二百萬圓。此則臺灣之漏卮也。臺南土產以糖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後陳福謙乃自運至橫濱,歲率二、三萬擔,頗贏其利。十三年,又設順和棧於其地,以開臺糖販路。是為臺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夾板裝糖三萬擔至英倫,以前此多由香港轉配也。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委革職道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者察商務,招徠華僑,以籌興物產。又購駕時、斯美兩輪船,航行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飛捷、成利、萬年清三艘,則往來沿海及東南各省,運載貨物,無有積滯。夫欲興商務,必速交通。故內建鐵路,而外開航運,以啟闢地利。初,天津之約,許開淡水,而範圍廣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時竹塹置廳之地,亦稱淡水。而清廷臣工昧於地理,荒忽訂約。淡水德領事欲擴商權,銘傳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為夜埠,瀕河而居,可通航運。遂說富戶林維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為市廛,內外茶商多僦之,其後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資五萬兩,設興市公司,創建城內之石坊、西門、新起諸街,以棲商賈,治大路,行馬車。聘日本人鑿井,曰自來水,汲者便之。翼年,設電汽燈,燃煤為之,凡巡撫、布政各署機器局及大街均點之。而大稻埕鐵橋亦以是年成,費款七萬餘圓,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設機為紐,可以啟閉。當是時,省會初建,冠蓋雲集,江浙閩粵之人,多來貿易。而糖、腦、茶、金出產日盛,收釐愈多。其後遂改招商局為通商總局,以董其事,而臺灣商務乃日進矣。
○各國立約通商表
英吉利: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十一款。
法蘭西: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美利堅: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條約第十四款。
俄羅斯: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條約第三款。
布魯士: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丹墨: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荷蘭: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條約第二款。
西班牙: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條約第五款。
比利時: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義大利: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奧大利: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條約第八款。
日本: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條約第一款。
○臺灣外國貿易表
年分 滬尾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計(兩)
同治二年 二四七、三六六 三四七、八六七 五九三、二三三
三年 六五九、八八一 九二七、四0五 一、五八七、二八六
四年 七一0、六二八 一、八九三、四五五 二、六0四、0三八
五年 八六二、二五四 一、八六二、三一三 二、七二四、五六七
六年 七八二、三三九 一、八三二、六四八 二、六一四、九八七
七年 八二二、八四六 一、二九六、六七九 二、一一九、五二五
八年 七五九、六五七 一、五三七、七九六 二、二九七、四五五
九年 九八五、七六六 二、一四四、八九九 三、一三0、六五五
十年 一、二三九、八二0 二、二七七、九六一 三、五一七、七八二
十一年 一、四九三、九四四 二、一五九、二八0 三、六五三、二二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五、九一0 一、八二九、八九八 三、二七五、八0八
十三年 一、六二六、九四五 二、三0三、二二九 四、二六六、一0一
光緒元年 一、八四二、二二一 二、二七九、四七0 四、一二一、六九一
二年 一、四一0、三七0 二、六九八、三二0 五、一0八、六九0
三年 二、七六六、五九五 二、八三七、七一四 五、五九八、三一一
四年 三、0八九、三0九 二、四九三、三八三 五、五八二、六九二
五年 三、六三三、一八六 三、七五0、九二五 七、三八四、一一一
六年 三、九二六、九九五 四、五二七、五四四 八、四五四、五三九
七年 四、一六五、八八0 四、0五九、三一一 八、二二五、一九一
八年 四、0一八、七二三 三、一七0、六六七 七、一八九、三九0
九年 三、五六一、六八二 三、七七二、九九六 七、三三四、六七八
十年 三、六五三、四一六 三、0八四、六0八 六、七三七、四八四
十一年 四、五三七、四六五 二、四七八、六八一 七、0一六、一四六
十二年 五、四六二、五0三 二、五八三、六二五 八、0四六、一二八
十三年 五、六四一、九九0 二、七六二、五三八 八、四0四、五二八
十四年 五、七0一、一八五 二、八六二、0二0 八、五六三、二0五
十五年 五、二九四、七九六 二、七四六、四六四 八、0四一、二六0
十六年 五、五七九、七一三 三、五七五、七二三 九、一五五、四三六
十七年 五、三五二、五五四 三、一三一、二六0 八、四八三、八一四
十八年 五、七九六、二八四 二、九三二、三一一 八、七二八、五九五
十九年 七、八八0、二0四 三、二九五、八六九 一一、一七六、0七三
○臺灣糖出產表
年次 出口斤數 自用斤數 合計斤數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00 一七、九二三、五六0 七七、六六八、七六0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00 一七、五一五、六二0 七五、九0一、0二0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00 一八、八六四、六九0 八一、七四六、九九0
十二年 五0、七四六、八00 一五、二二四、0四0 六五、九七0、八四0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000 二0、五八八、000 八九、二一五、000
光緒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00 一四、六七五、二00 六三、五六四、八00
二年 八八、0五四、六00 二六、四一六、三八0 一一四、四七0、九八0
三年 六0、八0六、000 一八、二四一、八00 七九、0四七、八00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00 一二、四一0、五二0 五三、七七八、九二0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00 二二、九六0、七七0 九九、四九六、六七0
六年 一0六、四一四、六00 三一、九二四、三八0 一三八、三三八、九八0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00 二二、六四六、七六0 九八、一三五、九六0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00 一八、四0三、六二0 七九、七四九、0二0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00 二三、二六一、九三0 一00、八三五、0三0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00 二九、一五0、四00 一二五、八六七二00七
十一年 三五、八九八、000 一六、七六九、四00 七七、六六七、四00
十二年 三九、0一五、五二一 一一、七0四、六五六 五0、七二0、一七七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00 一六、六三四、六四0 七二、0八三、四四0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00 一九、六七0、三四0 八五、四二八、一四0
十五年 五七、0一三、五00 一七、一0四、0五0 七四、一一七、五五0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00 二一、六九五、四三0 九四、0一三、五三0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000 一七、0九九、七00 七四、0九八、七三0
十八年 六0、一一0、一00 一八、0三三、0三0 七八、一四三、一三0
十九年 五一、0六七、0八八 一五、三二0、一二六 六六、三八七、二一四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00 二二、0六七、二二0 九五、六二四、六二0
此表據海關造報及外人著書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則光緒六年自用之額為三千一百九十二萬餘斤,而十二年降為一千一百七十萬餘斤;僅以六年之間,銳減約三分之一,似有不當。夫糖市之盛衰,雖係收成之豐歉,而以臺人用糖程度計之,每人年約五斤,則全臺三百萬人應用一千五百萬斤,故以此額而推算臺灣產糖,表之於後。
○臺灣產糖推算表
年次 斤數 備註
同治九年 七四、七四五、二00
十年 七三、三八五、四00
十三年 八三、六二七、000
光緒元年 六三、八八九、六00
二年 一0三、0四五、六00
三年 七五、八0六、000
四年 五六、三六八、四00
五年 九一、五三五、九00
六年 一二一、四一四、六00
七年 九0、四八九、二00
八年 七六、三四五、四00
九年 九二、五七三、一00
十年 一一一、七一六、八00
十一年 七七、八八二、三00
十二年 六五、七四六、八00
十一年 七0、八九八、000
十二年 五四、0一五、五二一
十三年 七0、四四八、八00
十四年 八0、五六七、八00
十五年 七二、0一三、五00
十六年 八七、三一八、一00
十七年 七一、九九九、000
十八年 七五、一一0、一00
十九年 六六、0六七、0八八
二十年 八八、五五七、四00
○臺灣糖出口表
年次 擔數 備註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0
光緒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
二年 八八0、五四六
三年 六0八、0六0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
六年 0六四、一四六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
十二年 五0七、四六八
十一年 五五八、九八0
十二年 三九0、一五五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
十五年 五七0、一三五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0
十八年 六0一、一0一
十九年 五一0、六七0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
●臺灣通史卷二十六
臺南連橫雅堂撰
工藝志
連橫曰:吾讀考工記,而知古人制作之精也。輸人為轂,輿人為軫,輈人為轅。一車之成,各致其藝,通工合作,其用溥矣。夫人能群者也,群故能相生,相生故能相養;不生不養,群乃日渙。渙則離,離則爭奪,而群德敗矣。古者聖人之治天下也,設耒耜以耕之,結網罟以漁之,建宮室以居之,畫衣冠以差之,作弓矢以威之,制鐘鼓以和之。利用厚生,使民不慝,道乃大備。後儒不察,以為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談空說玄,維精維一。而所以福國益民者,乃置而弗講,其道廢矣。秦漢以來,史家相望,而不為工藝作志,余甚憾之。夫鍾律量衡之設官,陶匠梓輿之相變,進化之跡,可以類推。泰西文明,後於中夏。東來舊法,致效愈宏。降及近代,滊電併用,工藝之巧,乃可以侔神明而制六合。黃人不慧,自亡其制。是故周公之指南車,公輸子之飛鳶,張衡之渾天儀,諸葛亮之木牛流馬,藝術之士不能由而傚之,以發皇光大,而且賤之為器。器亡而道何存?可不痛哉!臺灣為海上荒島,其民皆閩粵之民也,其器皆閩粵之器也。工藝之微,尚無足睹。然而臺郡之箱,大甲之席,雲錦之綢緞,馳名京邑,採貢尚方,則亦有足志焉。夫大輅成於椎輪,岑樓起於尺礎。後之視今,能不愈於今之視昔乎?故紀其梗概,以資參考。若夫開物成務,則有俟於後之君子。
紡織
臺灣天氣和燠,厥土黑墳,最宜蠶桑。而開闢以來,尚少興者。臺人習尚奢華,綢緞紗羅之屬,多來自江浙;棉布之類消用尤廣,歲值百數十萬金。其布為寧波、福州、泉州所出。商船貿易,此為大宗。鄭氏之時,曾籌種棉,以自紡織,而封略初建,其議未行。雍正元年,漳浦藍鼎元上書巡臺御史吳達禮以論治臺事宜,其一條云:『臺地不種蠶桑,不種棉苧,故其民多遊情。婦女衣綺羅,粧珠翠,好遊成俗。則桑麻之政不可緩也。制府滿公撫閩時,嘗著蠶桑要法,繪十二圖,頒行郡縣。臺土寬曠,最宜樹桑,可倣而行之。漳泉多木棉,俗謂之吉貝,可令民於內地收其核,赴臺種之,並令廣種麻苧,織紝為冬夏布。婦女有蠶桑紡績之務,則勤儉成風,民可富而俗可美也』。然其後至道光之間,蠶桑之業尚未有行。蓋以臺地肥沃,播稻植蔗,獲利較宏。沿山之園始種麻苧,安、嘉為多,新竹次之。配至汕頭、寧波,用以織布,乃再配入,而臺人不能自績也。鳳山縣轄素產鳳梨,刈葉繅絲,可織夏布。而臺人亦不能自績也。唯以鳳梨之絲配至汕頭,轉售潮州,歲率十數萬圓。臺地多暑,夏布用宏,而不能自給。天然之利,遺之於人,可謂昧矣。
咸豐初,江南大亂,有蔡某者為南京織造局工,始來郡治之上橫街,織造綢緞紗羅,號曰「雲錦」。本質柔紉,花樣翻新,渲染之色,歷久不褪。銷路甚廣,馳名各省,凡入京者多以此為土宜。然其絲仍取之江浙,尚未能自給也。蔡某既死,傳之其子,以為世業。同治初,廣東人凌定國為城守營參將,深以臺灣蠶桑有利,自廣東配入其種,租屋於做篾街,延工飼蠶,種桑東門之外。蓋以臺桑葉小,不宜養育,故移其佳種也。然初辦之時,頗小成效,或蠶多而桑少,或桑豐而蠶稀。經營數年,損失不資,其事遂廢。光緒元年,開山之議既成,臺東亦設官分治,兵民漸至。巡道夏獻綸乃命戍兵種棉,以興地利。而臺東多雨,棉每腐敗。及劉銘傳任巡撫,日以興產為務。十五年十月,委雲林知縣李聯奎等赴江浙、安徽各省,搜集蠶桑之種及其栽飼之法,編印成書,頒與人民,大為獎勵。又購棉子,通飭廳縣曉諭農家播種。於是淡水富紳林維源樹桑於大稻埕,以籌養蠶之業,一時頗盛。迨銘傳去,而事亦止矣。初,雲錦織造綢緞,既聞京邑,光緒大婚之時,內廷命臺灣布政使採貢,為款數萬圓。帳褘衣褥之屬,皆能照圖織成。內庭大悅,以為江浙官局所織猶有遜色。雲錦得此令譽,不能擴大其業,子孫游惰,日就式微,能不惜哉!當是時竹塹福林堂尼素蓮亦設織機,以資衣食。素蓮姓黃氏,少失偶,持齋守節,與其徒共事紡織。所出之布,人爭購之。臺灣之番能自織布,以苧雜樹皮為之,長不滿丈。臺人購以為衵,善收汗。而水沙連番婦以苧麻雜犬毛為紗,染以茜草,錯雜成文,謂之「達戈紋」。道光中,大甲番婦始採藺草織席,質紉耐久,可以卷舒,漢人多從之織。於是大甲席之名聞遠近。其上者一重價至二、三十金。大甲人以此為生,至今不替。
剌繡
臺灣婦女不事紡織,而善刺繡。刺繡之巧,幾邁蘇杭。名媛相見,競誇女紅。衣裳裁紉,亦多自製。綠窗貧女,以此為生。故有家無儋石,而纖纖十指,足供甕飧。近唯淡水少女爭學歌曲,纏頭有錦,而女紅廢矣。臺南婦女尤善造花,或以通草,或以雜綵。一花一葉,鮮艷如生。五都之市,則有售者。
雕刻
雕刻之術,木工最精;臺南為上,而葫蘆墩次之。嘗以徑尺堅木,雕刻山水、樓臺、花卉、人物,內外玲瓏,栩栩欲活。崇祠巨廟,以為美觀,故如屏風、床榻、几案之屬,每有一事,輒值百數十金。蓋選材既佳,而掄藝亦巧。唯雕玉刻石,尚不及閩、粵爾。
繪畫
繪畫為文藝之一。開闢以來,善畫者頗不乏人;而臺南郡治之火畫,其技尤精。南郡附近多檳榔,每取其籜為扇。畫者又選其輕白者,以線香燃火炷之。四體之書,六法之畫,靡不畢備。又纕以錦緣,飾以牙柄。每把可售數金,或數百錢,視其精粗為差。西洋人士購之餽贈,以為臺灣特有之技。然臺灣之中,唯臺南有售,餘則罕見也。
鑄造
臺灣鑄造鐵器,前由地方官舉充,藩司給照。通臺凡二十有七家,謂之「鑄戶」。所鑄之器,多屬鍋、鼎、犁、鋤,禁造兵,慮藉寇也。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解禁。然鑄造小刀者,各地俱有,唯淡水之士林最佳。又臺灣產金,故婦女首飾多用金。一簪一珥,極其精巧。而臺南所製銀花,質輕而白,若牡丹,若薔薇,若荷,若菊,莫不美麗。故西洋士女購之,以為好玩,或以餽贈也。
陶製
鄭氏之時,諮議參軍陳永華始教民燒瓦。瓦色皆赤,故范咸有赤瓦之歌。然臺灣陶製之工,尚未大興。盤盂杯碗之屬,多來自漳泉,其佳者則由景德,唯磚甓乃自給爾。鄉村建屋,範土長方,厚約二寸,曝日極乾,壘以為壁,堅若磚,謂之土墼,費省數倍。光緒十五年,有興化人來南,居於米市街。範土作器,以售市上,而規模甚少,未久而止。唯彰化有王陵者,善製煙斗,繪花鳥,釉彩極工,一枚售金數圓。次為臺南郡能治之三玉,其法傳自江西。而王陵且能製瓶罍之器,亦極巧。惜乎僅為玩好之物,不與景德媲美也。
煆灰
灰有兩種:曰蠔灰,曰石灰。沿海之地多種牡蠣,臺人謂之蠔,取其房燒之,色白,用以堊牆造屋,而近山一帶,則掘石煆之,價較廉。
燒焿
山居之民,採伐雜木,積火燒之,而取其灰,煮焿。焿有二種:固者曰焿砣,用以合染;流者曰焿油,可調食,色黃有毒,助消化。燒焿之木,以山蕉貫眾為佳,亦有配出。
竹工
嘉義產竹多,用以造紙,銷用甚廣。編為器具,亦用宏。而水沙連之竹,徑大至尺餘,縛以為筏,可渡大洋,凌濤不沒,故沿海捕漁皆用之。竹工之巧者,為床、為几、為籃、為筐,日用之器,各地俱有。
皮工
臺南郡冶之皮箱,製之極牢,髹漆亦固,積水不濡。次為鹿港。售之外省,稱曰臺箱。臺地多皮,惜無製革之廠,以成各器,故但為枕、為鼓爾。
●臺灣通史卷二十七
臺南連橫雅堂撰
農業志
連橫曰: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之饑。是故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則農業重矣。臺灣為海上荒島,古者謂之毗舍耶,梵語也。毗為稻土,舍耶莊嚴之義,故又謂之婆娑世界。是臺灣者為農業之樂國,而有天惠之利也。然土番狉榛,未知耕稼,射飛逐走,以養以生,猶是圖騰之人爾。及宋之時,始通貿易。元、明以來,移民漸至。崇禎間,熊文燦撫閩,值大旱,謀於鄭芝龍,乃招饑民數萬人,人給銀三兩,三人與一牛,載至臺灣,令其墾田築屋;秋成所穫,倍於中土。以是來者歲多。荷人既至,制王田,募民耕之。所產之物,米、糖為巨;以其有贏,販運中國,遠至日本、南洋,歲值數十萬金。鄭氏因之,改為官田,又布屯田之制。漳、泉、惠、潮之民望風而至,拓地遠及兩鄙,所產愈豐。土地初闢,厥田上上,播種之後,聽其自生,不事耕耘,而收穫倍屣。餘糧棲畝,庶物蕃盈。民殷國富,故能以彈丸之島,拮抗中原也。
歸清以後,農業愈興。舊額正供徵穀九萬二千一百二十七石。至雍正十三年,新墾田園,增徵八萬零七十五石;而糖亦漸盛。三縣每歲所出之糖,約六十餘萬簍,每簍一百七、八十斤。青糖百斤值銀八、九錢,白糖百斤一兩三、四錢。全臺仰望資生,四方奔走,圖息莫此為甚,故為貿易之大宗。然自朱一貴平後,定聯■〈舟宗〉之法,非經數旬不能齊一。及至廈門,歸關盤查,一船所經,兩次護送、八次掛驗,俱須糜費。是以船難即行,運費貴而糖價賤矣。
當是時,彰化初建,淡水亦開,移住之民,盡力畎畝,而施世榜、楊志甲之流,且投巨資,鑿陂圳,以大興地利。臺灣之溪,自山徂海,源遠流多,引水入渠,闢圳道之,蜿蜒數十里,以時啟閉,故無旱澇之患;而歲可兩熟。或於山麓壟畔,築陂於窪,積蓄雨水,以資灌溉;大者數十畝,而旱田有秋。其瘠者則種番藷、播山菁,故無凶年之患。
臺灣之地,以田育稻,以園植蔗。植蔗之後,可收兩年,改種雜穀,以休地力。而稻田則以水利之富,壅肥之厚,可歲歲耕也。上田一甲收穀百石,中七十石,下四十石,唯視其力之勤惰爾。
雍正九年,部定臺灣徵收正供之穀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餘,支給戍臺兵米為穀八萬九千七百三十石,例運督標兵米為穀一萬五千五百七十石福建兵眷、金廈兵米五萬五千二百十七石,又運福、興、漳、泉四府平糶之米十二萬二百八十七石。通計徵穀不敷起運,乃以四府穀價發臺,分給四縣,糶補足額,語在糧運志。先是雍正元年,巡撫御史黃叔璥以臺灣之米出口日多,恐其接濟洋盜;或以市價騰貴,慮生事端,奏請禁止。從之。於是漳、泉之民仰食臺米者,大形困苦。四年,閩浙總督高其倬奏言:『臺灣地廣民稀,所出之米,一年豐收,足供四、五年之用。民人用力耕田,固為自身食用,亦圖賣米換錢。一行禁止,則囤積廢為無用。既不便於臺灣,又不便於泉、漳。究竟泉漳之民勢不得不買,臺灣之民亦勢不能不賣。查禁雖嚴,不過徒生官役索賄私放之弊。臣查開通臺米,其益有四:一、泉、漳二府之民,有所資藉,不苦乏食;二、臺灣之民,既不苦米積無用,又得賣售之益,則墾田愈多;三、可免泉、漳、臺灣之民,因米糧出入之故,受脅勒需索之累;四、泉漳之民,既有食米,自不搬買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至開通米禁,有須防之處二端,亦不可不加詳慮。其一於冬成之時,詳加確查。若臺灣豐熟,即開米禁;倘年成歉薄,即禁止販賣。雖年歲稍豐,而一時偶有米貴情形,亦即隨時查禁。其一泉、漳之民,過臺買米者,俱令於本地方報明,欲往臺買米若干,載往某處販賣,取具聯保,詳報臣等衙門。即飛行臺灣及所賣之府縣,兩處稽查。如有不到,即係偷賣,必嚴懲聯保,究出本船之人,盡法重處。如此查防,自不至接濟洋盜矣』。疏入,從之。漳、泉之人深以為善。然出口既多,市價自騰。已而頒定商船渡廈者,每船限載食米六十石,以防偷漏。漳、泉米少人眾,恃臺供給,一旦不足,粒食維艱。於是多至臺灣,歲率數萬人,半為流民,坐而待食,米價遞起。乾隆七年,巡臺御史書山、張湄奏言:『臺灣雖稱產米之區,而生齒日繁,地不加廣;兼之比歲,雨暘不時,收成歉薄,蓋藏空虛。歷奉諭旨,臺民無不感激。唯是內地臣工未履其地,徒執傳聞。如御史陳大玠生長泉州,尚疑臺郡有岐視漳、泉之見。不知臺灣固為東南之藩籬,八閩之門戶,而與漳、泉所係尤非淺鮮。臺灣四面俱海,舟楫相通,唯泉、廈爾。而泉、廈又山多地少,仰籍臺穀。是臺灣之米有出無入,猝有水患,非如他郡,可有鄰省通融、商賈接濟也。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視重任,豈不知春秋嚴遏糶之戒?況全隸閩省版圖,原無彼疆此界,而於海口之米,不得不責成官吏,嚴其出入,實由事勢使然也。若任其運載透越,則臺穀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安謐,日後之漳、泉亦無從而仰藉矣。此臣工之籍隸漳、泉者,亦宜為久遠計,而毋徒務爭目前之利也。夫臺地之所出,每歲止有此數,而流民漸多,已耗其半,復有兵米、眷米及撥運福、興、漳、泉平糶之穀,以及商船定例所帶之米,則通計不下八、九十萬石。此則歲歲豐收,亦斷難望其如從前之價值平減也。是以臣湄同前任滿御史臣舒輅有請建府倉以裕民食之請,工部給事中楊二酉有先實臺倉之奏,臣等於上年十月,亦有請禁透越私渡之摺。即今閩省督撫二臣議復科道楊二酉等條奏,亦以臺倉之積貯不充則內地之轉輸易竭,海外設有緩急,他處難以接濟為慮。但督撫所議,今臺灣四縣貯粟四十萬石,恐一時買足,為數太多,為期太迫,應定三年之限,照數購買。而部臣議復,以採買倉穀,定例年歲豐稔,應全數採買,並無逾限三年之期。臣等伏思臺灣上年收成實止七分,既非豐稔,似不得全數採買。且楊二酉原奏,請先實臺倉,然後買運內地。該督撫等以內地兵糈民食,無從措辦,關係非小,仍請照舊撥運。部議既准其奏,而本處貯穀,又不寬其期限,未免米價更昂,轉於民食有礙,是不若督撫所請三年之議為得也。再楊二酉所稱內地發買穀價,僅三錢六分,或三錢不等,裝運腳費俱從此出。從前穀賤之年,原足敷用,今則不免賠累。嗣後必依時價運費發買。該督撫亦請以後按歲豐歉,酌量增減,所見相同。而部臣拘於成例,謂從前並無以歲之不齊,稍議加減,恐啟浮冒捏飾之端,是猶以從前之臺灣視今日也。查上年臺灣於收成之際,米價每石尚至一兩五錢,則穀價亦在七錢上下,與從前大相懸殊。可知原議穀價,即不論裝運腳費,已不抵時價之半。倘仍不議增,必致因循歲月,互相觀望。若勒以嚴限,迫之使趨,非縣令受賠償之累,即閭閻罹價短之苦。小民終歲勤勞,至秋成而賤賣之,既失皇上愛民重農之意,若使有司賠墊,勢必那移虧空,亦非皇上體恤臣下之心。伏乞准照督撫所議,按年豐歉,酌量價值,及時採買,庶於海外地方,實有裨益』。於是減運四府平糶之穀七萬二百八十七石,以實臺倉。而內地窮民無所得食,來者愈多。二十年始悉停運,來者益眾。遂侵越界石,爭墾番地矣。
臺灣熬糖之廠,謂之廍。一曰公司廍,合股而設者也;二曰頭家廍,業主所設者也;三曰牛奔廍,蔗農合設者也。每奔出牛三,為園九甲。一廍凡九奔,以六奔運蔗,三奔碾蔗,照鬮輪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鄉莫不設之。製糖之期,起於冬至之前,清明而止。每甲竹蔗可得青糖六、七十擔。製糖之時,須用糖師。以蔗漿入鑊煮之,候其火色,入以石灰。俟糖將成,又投萆蔴油,恰中其節,乃移於槽,以棍攪之,漸冷漸堅,是為青糖。最佳者曰「出類」,次曰「上斗」,又次曰「中斗」。又有白糖,其法以成糖時,入於■〈石屚〉內,下承以鍋,而受其汁,謂之糖水。上蓋以泥,約十四日,其色漸白。易泥蓋之,凡三次,悉白,唯下稍赤爾。白糖至佳者曰「頭擋」,色皎味香,從前盛消蘇州。次曰「二擋」,又次曰「三擋」,色稍遜而味甘。臺南郡治所製白糖,謂之「府玉」,馳名各埠。糖水再熬之糖曰「赤沙」,性涼可解毒,又以釀酒。白糖再熬成塊,剖而為片,甚堅若冰,謂之「冰糖」,亦曰「糖霜」,價較貴。歸清之後,部議歲採臺糖,諸羅知縣季麒光慮其病官損民,上書督撫,略曰:『白糖興販,關係軍需。在國賦為重,在民力為最難。二十四年,臺灣辦糖一萬一千石之額,派於臺灣縣者六千石,派於鳳山縣者一千五百石,派於諸羅縣者三千五百石。鳳、諸兩縣以車少糖虧,興販需時,皆挪移正項,重價購買。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計及利害。但明年糖數又復倍增,六千石者將一萬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將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將七千石矣。查民間蔗車並未添設,若取足於民,斷不能使窮山荒海之殘黎,堪此重困。若取足於官,更不能使蹈險覆危之貧吏,勝此累賠。即立加參處,而終無所濟。卑縣等悉心籌畫,不得已欲照內地按田辦課。援今年漳、泉之例,計三縣田園之數,照甲勻辦,庶幾眾擎易舉。計按田辦糖,其便有三,而應議者亦有三。每田園一甲,出糖數十斤,給以部價,不致賠累;一便也。種蔗之園,有糖可完,不煩別買,未種蔗之田,零星買納,不須躉辦,糖價不至頓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於田,明年不煩督勸,皆急公插蔗,糖額自敷;三便也。其所應議者:一、水田與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園多係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屬旱地,雖可種蔗,其收甚薄。故鄭氏之糖,皆辦於水田之佃丁。今總計三縣水田幾何,應辦糖幾何?旱田幾何,應辦糖幾何?斯則難於均矣。一、官田與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令佃耕無主之地,按甲而納糖,眾所願從。自將軍以下各自管耕督墾,即為官田,其數已去臺灣田園之半。今使之急公辦課,不特事難勢格、仰觸忌諱,即佃丁管事亦非縣令所能制。縱目前自認均辦,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臨時違誤,咎將誰任?一、官軍與民車之分也。種蔗之人既豎車熬糖矣,若使之一無供辦,反可昂價轉售,是利歸車戶,而累及百姓也。查三縣民車舊額計五十張,而各衙門新立之車亦不下五十張。按車而責以一百石,在民車較今年之徵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車之糖,現有部價支領,誰敢阻撓?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議,可以少紓貧民衣食之資矣。卑縣臆見,以官車與民車均派、官田與民田勻辦,再為分別水田、旱田之輕重,約計官民之車百張為率,可得糖一萬石。官佃田園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萬六十二甲九分,就田勻派,以審乎輕重之宜,毋誤賦,毋厲民,立一時之計,垂萬世之規。則小民頌德、下吏沾仁,共為不朽矣』。夫臺灣產糖,三縣為多,彰化尚少。及至乾、嘉之際,貿易絕盛,北至京、津,東販日本,幾為獨攬。郡中商戶至設糖郊,以與南北兩郊相鼎立,謂之三郊。挹注之利,沾及農家。年豐物阜,生聚日眾,一時稱盛。洎蔡牽之亂,俶擾海上凡十數年,帆檣斷絕,貨積不行,價乃愈落,而農家損矣。當是時,噶瑪蘭初啟,產米多,糖價亦漸復。續以英人之役,海上又警。自是以來,開口互市,暹羅、安南之米,爪哇、呂宋之糖,配入中國,以與臺灣爭利。然臺灣之地,漸拓漸廣。每年產米猶七、八百萬石,糖亦七、八十萬擔,運販各埠,尚得與之抗衡也。
顧自開口以後,外商雲集,臺北之茶因之而盛。臺灣產茶,其來已久。舊志稱水沙連之茶,色如松蘿,能辟瘴卻暑。至今五城之茶,尚售市上,而以崠頂為佳;唯所出未多。臺北產茶近約百年。嘉慶時,有柯朝者歸自福建,始以武彝之茶,植於鱳魚坑,發育甚佳。既以茶子二斗播之,收成亦豐,遂互相傳植。蓋以臺北之地多雨,一年可收四季,春夏為盛。茶之佳者,為淡水之石碇、文山二堡,次為八里岔堡。而至新竹者曰埔茶,色味較遜,價亦下。其始僅消本地;道光間,運往福州,每擔須納入口稅銀二圓,方可投行發賣。迨同治元年,滬尾開口,外商漸至。時英人德克來設德記洋行,販運阿片、樟腦,深知茶業有利。四年,乃自安溪配至茶種,勸農分植,而貸其費。收成之時,悉為採買,運售海外。南洋各埠前消福州之茶,而臺北之包種茶足與匹敵。然非薰以花,其味不濃,於是又勸農人種花。花之芳者為茉莉、素馨、梔子,每甲收成多至千圓,較之種茶尤有利。故艋舺、八甲、大隆同一帶,多以種花為業。夫鳥龍茶為臺北獨得風味,售之美國,銷途日廣。自是以來,茶業大興,歲可值銀二百數十萬圓。廈、汕商人之來者,設茶行二、三十家。茶工亦多安溪人,春至冬返。貧家婦女揀茶為生,日得二、三百錢。臺北市況為之一振。及劉銘傳任巡撫,復力為獎勵,種者愈多。時臺邑林朝棟方經營墾務,闢田樹木,為永久計,亦種茶於乾溪萬斗六之山。未及十年,而朝棟解兵去,戎馬倥傯,剪伐殆盡,惜哉!
初,銘傳籌興物產,尤於大啟水利,以資灌溉。當是時,大嵙崁新設撫墾,以其土沃,欲闢水田。光緒十三年,命德國工師墨爾溪往查水源,議鑿巨圳,以潤海山、桃澗等堡,未行而去。又以臺灣紡績,皆仰外省,歲需巨萬,亦勸農家種植桑棉,語在工藝志。故事:直省有司,歲以仲春之日,行藉田禮。鉻傳自蒞任後,即率僚屬行之。集老農,詢豐歉,使課其子弟,盡力農功,勿荒勿嬉,勿為淫辟,其勤勞者,則獎賞之,著為例。夫臺灣農產,以米為首,糖次之,茶又次之。其所以裨益國計民生者至深至大。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廉恥』。夫國之所恃者民爾,民之所重者農爾。故正其經界,薄其賦斂,平其輕重,勉其勸勞,使民得盡力於田疇而不有所奪,此其所以強也。
稻之屬
粳稻:即食米,有早晚,其種甚多:
白殼:粒長而大,蒸飯最香,十月收之。
鳥殼:同白殼,唯皮略黑。
早占:種出占城,有鳥占、白占兩種,粒小而尖,蒸飯最佳。清明種之,大暑可收。
埔占:米色略赤,種於園,八、九月收。
三杯:皮薄粒大,形如早占,可以久藏。早季以六月收,晚季以九月收。
花螺:有高腳、低腳二種,殼微斑,粒大。
清油:有大粒、小粒二種,又分白腳、紅腳兩類,早晚俱種。
銀魚草:早春種之,七十日可收,故又名七十日早。
圓粒:粒短而肥,種如埔占。
羗猴:粒長,有紅、白二種。
唐山:種出福建。粒長,皮薄,色白,味香。有二種:曰含穗,曰厚葉。煮粥極佳。
潤種:種出潤州。有三種:一曰高腳潤種,一曰低腳潤種,一曰軟枝潤種。播於水田,霜降後收。粒長,皮薄,色白,味香。
格仔:有高腳、低腳、紅腳三種,略同潤種,均米之佳者。
棉仔:粟尾有紅鬚,長五、六寸,不畏鹽水,可種海濱。
齊仔:種於瘠土,可以收成。乾隆間,始自中國傳入。
鳥踏赤:米微赤,略如齊仔,可種瘠土。
銀硃紅:外紅、心白,種後七十餘日可收。
園早:即陸稻,種後百餘日可收。
白肚早:米肚甚白,故名。
一枝早
安南早:種出安南。
呂宋早:種出呂宋。有赤、白二種,粒小而尖。播種同埔占,但不堪久藏。
萬斤獻
大伯姆:米白而大,種於窪田,水不能浸。
天來
大頭婆:粒圓,味香。
香稻:一名過山香,粒大倍於諸米,色極白,以少許雜他米蒸飯,盡香;稻之最佳者。
糯稻:即朮,用以釀酒,並製糕餌,其種亦多:
鵝卵:形如鵝卵,粒短,皮薄,色白,性軟;朮之最佳者。
鴨母潮:性黏,朮之佳者。
紅殼:有高腳、低腳兩種,一名金包銀,又名占仔朮,皮稍厚,米微赤,田園俱種。
虎皮:皮赤有紋,粒白而大。
芒花:皮微黑,大暑後種,霜降後收;朮之下者。
火燒:粒長,皮厚,色微褐。
豬油:有高腳、低腳二種,粒長,皮薄,色白。
葉下藏:粒長,皮稍厚,味香,色白。
鳥占:粒長,皮薄,味香,色白,大暑後種,降霜後收;朮之佳者。
鳥踏:略如鳥占,朮之最佳者。
竹絲狀:米微綠,故名。
圓粒:有黑、白二種,田園皆可種,粒肥,皮薄,味香,色白,蒸糕最美。
番朮:粒大,土番種以釀酒。
紅米:色紅,味香,彰化、淡水有種之者。
鳥米:色黑,味香,鳳山縣下有種之者。炒之微焦,用以代茶。
菽之屬
土豆:即落花生,有數種:曰大花,曰二花,曰鴛鴦,曰鈕仔。蔓生,花黃,結實土中,故名。種於沙園。澎湖最多,嘉、彰近海次之。用以搾油,銷用甚廣。或佐食,或以子煮糖充茶品,臺人莫不嗜之。
白豆:粒圓,又名珠豆。
黃豆:粒圓,以製豆腐。
黑豆:四、五月種,八、九月收,以造醬油甚甘,並為鹽豉。
青仁豆:為黑豆之類,皮黑,肉青,性溫。以火炒之,煎湯為茶。
綠豆:正、二月種,四、五月收。性涼解毒,夏時多以充食,並為餅餡。
米豆:皮白,粒微彎。和米煮食,故名。八、九月收。
菜豆:白、紫兩種。莢長尺餘,蔓生下垂。秋時盛出。合莢炒之,佐食味美。紫者又名裙帶豆。
肉豆:即扁豆,亦名蛾眉豆。有青、白兩種,一穗十數莢,冬時盛出,煮以佐食。
黃莢豆:亦名皇帝豆。冬時盛出,一莢二、三子,煮食甚美。臺南產之。
虎爪豆:形如虎爪,故名。或稱莢仔豆。煮食亦美。
肥豬豆:莢長而碩,人無食者,飼豚易肥。
荷蘭豆:種出荷蘭。花有紅、白二種,冬時盛出。其色新綠,其味香嫩。
麥之屬
大麥:臺灣地熱,種麥較少。唯嘉、彰近海有種,用以充糧。
小麥:有兩種:一九月種,正月收;一十二月種,三月收。用以碾粉製麵。
蕎麥:出產亦少。
黍之屬
黍:穗垂粒細,番地多種。又有鴨蹄黍,穗如鴨蹄,故名。釀酒甚美。
蘆黍:高六、七尺,葉如蘆,故名。北方名為高梁。釀酒甚美。澎湖種以為糧。
玉蜀黍:一名番麥,高七、八尺,葉大如蔗,實若黃豆。各地俱種以充食。
芝麻:即胡麻。出產多,炒以搾油。性熱,或用以製餅餌,銷用甚廣。
稷之屬
稷:有細米、黃粟二種。番地及澎湖多種之,用以充食或釀酒。
枲之屬
苧:即紵。山地種之,一年四收。剝皮取絲,以績夏布,出口頗大。
蔴:山地多生,取絲績布,幹可爇火。
藍之屬
山藍:亦名大青。山地多產,壅田甚肥。子售泉州,幹以爇火。
木藍:亦名小菁,種出印度,荷人移植。宜於高燥之地,一年可收三次。以製藍泥,每四百斤可得藍三十斤。
藷之屬
番藷:一名地瓜,種出呂宋。明萬曆中,閩人得之,始入漳、泉。瘠土沙地,皆可以種。取蔓植之,數月即生。實在土中,大小纍纍。巨者重可斤餘。生熟可食。臺人藉以為糧,可以淘粉,可釀酒。其蔓可以飼豚。長年不絕,夏秋最盛。大出之時,掇為細條,曝日極乾,以供日食。澎湖乏糧,依此為生。多自安、鳳二邑配往。藷有數種:曰鸚哥,皮赤肉黃,為第一;曰鳥葉,皮肉俱白;曰青藤尾,曰雞膏,最劣。又有煮糖以作茶點,風味尤佳。
豆藷:蔓生,實如番藷,皮肉均白。切片炒肉,味如荸薺。
馬鈴藷:種出西洋,近始傳入,蒸食甚佳。
蔗之屬
竹蔗:皮白而厚,肉梗汁甘,用以熬糖。
紅蔗:皮紅而薄,肉脆汁甘,生食較多,並以熬糖。
蠟蔗:皮微黃,幹高丈餘,莖較竹蔗大二、三倍,肉脆汁甘,僅供生食。
茶之屬
包種茶:葉細味清,出口甚多。
鳥龍茶:葉大味濃,出口甚多。
蓏之屬
西瓜:種自西域。沙地為宜。色綠,其瓤有白、有紅,味甘性冷。臺南地熱,十月則熟。舊時入貢,園在小北門外。
王瓜:一名刺瓜,以皮有微刺。臺地早熟。
苦瓜:味微苦後甘,或名諫瓜。煮食甚佳,夏時盛出。
菜瓜:一名絲瓜。元宵種之,夏秋盛出。又有一種曰七葉瓜,蔓生,七葉則生,人家多樹架種之。
冬瓜:夏時最盛。大者二、三十斤,性涼,佐食。或切小條和糖煮之,以作茶點,消用甚多。
金瓜:一名南瓜。大如斗,皮黃,有瓣,肉亦黃,忌與羊肉合食。又有一種,大如碗,色紅可愛,僅供玩好。
涵瓜:有青、白兩種,夏時盛出。漬鹽佐食。又有纖小如指者,漬以豆醬,謂之醬瓜。臺南最佳。
匏:有兩種:一曰長匏,亦名臘條匏,長可三尺;一曰勁匏,亦名葫蘆匏。皆以佐食。而勁匏老則堅,剖以為器。
葫蘆:別為一種,較小,僅為玩具,或以盛藥。
蔬之屬
薑:春種夏熟,山地最多。
芥:秋種冬熟,子製芥末。又有油芥子,可搾油。
蔥:有風蔥、香蔥、麥蔥三種。風蔥為藥,可治風疾。
韭:四時俱有,秋初開花。
蒜:有軟莖、硬莖二種,味惡。
菘:即白菜。有兩種:一曰土白菜,味微苦;一曰山東白菜,種出山東,味甚肥美,冬時盛出。
芹:有水、陸兩種。
茄:有紫、白兩種。又有野生者,實黃如球,謂之黃水茄,不可食。
迦藍:俗稱隔藍菜。又有番迦藍,葉紫而硬,不可食。
菠薐:種出西域頗陵國,誤為菠薐,或稱赤根菜,臺南謂之長年菜,以度歲須食之也。
莙蓬:俗稱厚末菜。
冬荷:為菊之類,味香。
莧:有紅、白二種,忌與鱉同食。
甕菜:種出東夷古倫國,以甕盛入,故名。水陸俱種。
蒝萎:種出西域,漢時傳入中土,俗稱煙萎。葉小,莖柔細,根多鬚,味辛而香。
茴香:即小茴。葉如蒝萎,幹高數尺。
蘿蔔:俗稱菜頭。
高麗菜:種出高麗,傳入未久,其形如菘。
芋:有紅心、白心二種。又有紫紋者,曰檳榔芋,尤佳。
葭荻筍:種於塘沼,九月盛出。
萵苣:俗稱鍋仔菜。
辣椒:俗稱番薑,種出南洋。有兩種:曰雞心,粒小;曰羊角,粒長均以形名。味極辣。又有言椒,粒大有稜,炒食甚美。
香菰:產於內山。
木耳:產於內山,集集為多。
紫菜:產於海濱石上,澎湖為多。
滸苔:產於海濱石上。
果之屬
檨:即檬果,種出南洋,荷人移植,至今尚有存者。舊志以為傳自日本,非也。樹大合抱,花小微白,夏時盛出。有肉檨、柴檨、香檨三種。肉檨先出,味稍遜。柴檨最多,青者切片和醬代蔬,或漬鹽藏之以時,煮魚味尤酸美,可醒酒。黃者生食。內山則晒乾,用糖拌蒸,配售閩粵。香檨肉脆味香,最後出。又有牛心檨,大如牛心。產檨之地,臺南為多,彰化以北則少見。
梅:嘉義盛出,以製蜜餞。
桃:有甜桃、苦桃二種。又有水蜜桃,種自上海。
李:有紅李、黃李、血李、夫人李,而紅李為多。嘉義以製蜜餞。
柑:有仙柑、紅柑、盧柑、虎頭柑四種。紅柑佳者,以西螺為第一。虎頭柑實大皮粗,酸不可食。
橘:有金橘、月橘、四時橘。金橘以製蜜餞。月橘一年相續,或名公孫橘。
柚:有紅柚、斗柚、皮山柚、文旦柚數種。而文旦柚產於麻荳莊,皮薄肉白,汁多而甘如蜜,馳名內外。舊志不載。種之他處,則味不及。
橙:味酸,臺人謂之雪柑。
柿:嘉義、新竹出產較盛。有大小兩種。將熟時採下,針以焿油,數日肉軟,謂之紅柿。若浸以灰水,可棄澀,則肉黃爽若梨,謂之浸柿。八月盛出,或曝為柿餅。又有毛柿,種自西域。
梨:有鳥梨、牛心梨、棕包梨。
栗:雲林內山野生頗多,唯實較小。
棗:有酸棗、甜棗、紅棗。
椰子:鳳、恒二邑較多,臺東番社亦有種者。樹高數丈,直立無枝,結實纍纍。利用甚廣。其幹可以為柱,葉可蓋屋,絲可索綯,肉可製餅,漿可釀酒,殼可作器。蓋為熱帶之植物。樹之海濱、可以生財。
椎子:新竹內山,野生頗多。實如金橘,有紅點,帶皮可食。
橄欖:一名青果,出產未多。
油柑:實小如鈕,色微黃,味澀,漬鹽可食,能消食積。
黃彈:實如彈子,色黃味酸。
番柑:即檸檬。種出歐洲,荷人移植。大於橘,肉酸皮苦。夏時搗汁,和鹽入水飲之,可解暑渴。
楊梅:味遜漳、泉。
枇杷:新竹較多,以製蜜餞。
甘蜜:形如柑,煮糖以作茶點。
葡萄:出產不多,味亦遜。
蕙苡:鳳山有種之者。
無花果:葉可作藥,棄毒收濕。
南無:或稱軟霧,譯音也。種出南洋,傳入臺灣未及百年,故舊志不載。樹高至三、四丈,葉長而大。春初開白花,多髭,結實纍纍,大如茶杯。有大紅、粉紅、大白、小青四種。味甘如蜜。夏時盛出。臺南最多,彰化以北則少見。實曝乾煎茶,可治痢疾。
釋迦:種出印度,荷人移入。以子種之二、三年則可結實。樹高丈餘,實大如柿,狀若佛頭,故名。皮碧,肉白,味甘而膩。夏秋盛出。
菩提:一名香果,種出印度。葉如南無而薄,花白多髭,實如臘丸,中空有子,味極香。夏時盛出。
波羅蜜:一名優缽曇,種出印度,荷人移入。如安邑歸仁里舊社所種者,至今尚存。樹高數丈,實生於幹,纍纍若贅疣,大如斗,重至七、八斤。剖開其皮,肉黃有瓤,氣甚芳郁。每房有核,大如棗仁,可食。乾苞者液不濡,濕者則否。瓤可生食,以子煨肉,風味殊佳。全臺唯安、嘉二邑有此,他邑不見。
佛手柑:狀如香櫞,唯瓣長如人指。五、六月初熟,載赴江、浙發售。
香櫞:樹如佛手柑。實熟之時,切片漬鹽以佐食,或曝乾煎茶,味甘而香,可消積解醉。臺北出產較多。
賓婆:種出西域,漢代傳入中土。樹巨葉大,春初開花,成穗結實,有房,外青內紅,熟時自剖,有子二、三,削皮見肉,如卵黃,故亦名鳳凰卵。煮湯和糖,味勝栗子。
香蕉:臺產甚佳,味極香美。又有紅蕉,實小,可治喉疾。
鳳梨:一名黃萊。葉長,攢簇有如鳳尾,可劈絲以織夏布。實生叢心,皮有鱗甲。棄皮食,味甘微酸。夏時盛出。採後,以足踏碎叢心,至秋再生。實較小,味尤甘脆。置之室中,清芬襲人。臺人以鳳梨炒肉,亦珍羞也。鳳山、彰化出產最多。
荔支:臺產較遜閩粵。
龍眼:有大、中、小三種。嘉、雲兩邑所產特盛。曝乾者謂之福圓。剝肉焙乾者謂之福肉。每年配售上海、天津,為出口大宗。
木瓜:種出爪哇。樹高及丈,亭亭直上,開花甚小,結實於幹。或以醃醬、或煮糖,味尤美。臺人以木瓜煮肉,產婦食之通乳。
石榴:種出西域,漢時傳入。臺俗納釆之時,女家須酬以蓮蕉、石榴二株,乃植於庭,以其多子也。
奈茇:或稱番石榴。有紅心、白心兩種,自生郊野。幹堅花白,結實如榴。熟時,色黃味香,切片棄心,煮以豬油,和糖少許,佐食尤美。
羊桃:有甘、酸兩種。又有廣東種者,實大多汁。樹大葉細而密,春時著花於幹,朵小色紅。實有稜五六,酸者以製蜜餞,或漬糖水泡湯食之,可治肺熱止嗽。
檳榔:高一、二丈,直幹無枝,葉大上豎,四圍展布。苞可為扇。花小,淡黃,味香。實如大棗,色綠,一莖數十粒。自秋徂冬,發生不絕。剖實為二,和以簍籐、石灰。臺人多嗜食之,謂可辟瘴。
簍籐:即扶留籐。採葉與檳榔和食,長年不絕。
愛玉子:產於嘉義山中。舊志未載其名。道光初,有同安人某居於郡治之媽祖樓街,每往來嘉義,採辦土宜。一日,過後大埔,天熱渴甚,赴溪飲,見水面成凍,掬而飲之,涼沁心脾,自念此間暑,何得有冰?細視水上,樹子錯落,揉之有漿,以為此物化之也。拾而歸家,以水洗之,頃刻成凍,和以糖,風味殊佳,或合以兒茶少許;則色如瑪瑙。某有女曰愛玉,年十五,楚楚可人,長日無事,出凍以賣,飲者甘之,遂呼為愛玉凍。自是傳遍市上,採者日多,配售閩、粵。按愛玉子,即薜荔,性清涼,可解暑。
○臺灣各屬陂圳表
安平縣
參差陂:在文賢里。荷蘭時,鄉人王參差所築。
公爺陂:在新豐里。鄭氏某公爵所築。
甘棠潭:在保大東里。鄭氏時,鄉民合築,以潭邊多甘棠樹,故名。
王有潭:在仁和里。鄭氏時,鄉人王有所築。
鴛鴦潭:在文賢里。兩潭相連。
鯽魚潭:在永康里。延匯三十餘里,多生鯽魚。以灌永康、廣儲、長興三里,中望如湖,故縣志有「鯽潭霽月」之景。今已淤小。
蓮花潭:在文賢里,以灌田。
崁下陂:在永康里。
新港陂:在新化里。鄉民合築,有東、西二陂。
鳳山縣
王田陂:在嘉祥里。荷蘭時築,今廢。
大湖陂:在長治里。鄭氏時築。
三鎮陂:在維新里。鄭氏戎旗三鎮所築。
中衝陂:在仁壽里。鄭氏中衝鎮所築。
北領旗陂:在維新里。鄭氏侍衛領旗協所築。
左協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今廢。
赤山陂:在赤山莊,周百餘丈。鄭氏時築。
烏樹林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
新園陂:在長治里,周二百餘丈。鄭氏時築。
草陂:在觀音上里。蓄水多,灌田廣。
三老爺陂:在維新里。鄭氏時築。
大陂:在嘉祥里。鄭氏時築。
角宿陂:在觀音上里。鄭氏角宿鎮所築。
仁武陂:在仁武莊。鄭氏仁武鎮所築。
將軍陂:在鳳山下莊。靖海將軍施琅築。
眠牛湖陂:在觀音山官莊。大小兩陂,雍正四年築。
鳳山陂:在鳳山莊。乾隆間築。
二濫埔陂:在維新里。
林內陂:在興隆里。
石壁陂:在興隆里。
石湖陂:在觀音山下。
賞舍陂:在鳳山莊,今廢。
硫磺陂:在硫磺港。康熙四十五年,知縣宋永清募民修。
菱角潭:東灌嘉祥里,西灌長治、維新二里之田。
曹公圳:道光十八年,知縣曹謹募民築,以灌小竹、觀音、鳳山等里之田。越年,復築一圳,曰新圳;事載循吏列傳。
嘉義縣
番子陂:在縣治之北。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築,引北香湖之水以溉。
臺斗坑陂:在縣治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築,以灌負郭之田。
諸羅山大陂:即柴頭港陂。源出八掌溪,長二十餘里,大旱不涸。
柳子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長十餘里。
埔姜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長十餘里。
馬稠陂:源自內山,由土地公崎流出。
楓子林陂:在下茄苳莊,東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佳佐林陂:源出草潭。
安溪寮陂:源出白水溪,長十餘里,以灌安溪寮等莊。
王公廟陂:在下茄苳莊,東南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新營陂:源自白水溪,長三十餘里,以灌新營等莊。
哆囉嘓大陂:源出九重溪,長二十餘里,以灌哆囉嘓等莊。
大腳腿陂:在大腳腿莊,源出十八重溪,長十餘里。
新陂:在北新莊,源出番子坑,長十餘里。
大溪厝陂:在大溪厝莊,源出番子坑,長十餘里。
朱曉陂:在外九莊,引荷包嶼之水以溉。
樹林頭陂:在外九莊,引八掌溪之水以溉。
牛桃灣陂:在外九莊,引龜仔港之水以溉。
土獅子陂:源出牛稠溪,南灌六加甸,北溉土獅子。
狗咬竹陂:源出牛稠山,長二十餘餘里,以灌狗咬竹等莊。
打貓大潭:莊民合築,以灌打貓、青埔二莊。
打貓大陂:源出三疊溪,長十餘里,以灌打貓、南路厝、火燒莊等。
虎尾寮陂:在打貓莊北,源出三疊溪。
雙溪口大陂:在崙仔莊,源出三疊溪。
西勢潭陂:源出三疊溪分流,以灌西勢潭、柴林腳二莊。
洋子莊陂:在茅港尾莊東。
番子溝陂:莊民合築,以灌佳里興:茅港尾二莊。
龍船窩陂:莊民合築,以灌龍船窩、烏山頭、三鎮等莊。
北社尾陂:莊民合築,以灌北社尾、水牛厝二莊。
大目根陂:源出牛稠溪,以灌大目、根堡之田。
槺榔陂:莊民合築,以灌大、小槺榔二莊。
頭橋陂:在打貓莊東。
中坑仔陂:在打貓東北。
龍湖:即赤山莊大潭,莊民引水以溉。
恆春縣
柴頭陂:一名竹橋陂,莊民合築,引阿猴林之水以灌。
萬丹陂:在港西里。
臺灣縣
快官圳:在快官莊。業戶楊、曾二氏合築,灌田四千餘甲。
貓兒高圳:即快官下陂,業戶張、陳二氏合築,以灌半線堡之田一千餘甲。
二八圳:康熙間,業戶楊志申築,水源與快官圳同,灌田一千餘甲。
貓霧捒圳:一名葫蘆墩圳。乾隆間,業戶張振萬與藍、秦二氏合築,引大甲溪之水,以灌捒東堡之田一千餘甲。
大甲溪圳:莊民合築,引大甲溪之水以灌牛罵頭、沙轆等莊之田。
險圳:在南北投堡。乾隆十六年,業戶池良生築,引烏溪之水以灌堡內七十餘莊之田,工事甚大。
萬丹坑圳:在南北投堡之東。
萬斗六圳:在貓羅堡。業戶吳伯榮築,引萬斗六溪之水以灌堡內之田千數百甲。
馬龍潭陂:在貓霧捒。流長二十餘里,大旱不涸,溉田甚廣。
南投圳:在南投堡。引哮貓之水,以灌堡內之田。
馬助圳:在險圳之下。引烏溪支流,以灌上下茄荖之田五百餘甲。
阿轆治圳:在馬助圳之下。源同烏溪,以灌石頭埔莊等之田五百餘甲。
聚興莊圳:在捒東堡。光緒十六年,業戶林朝棟築,引葫蘆墩圳支流,以灌聚興莊之田。
內國姓圳:光緒十七年,業戶林朝棟築,引北港溪之水,以灌內國姓莊之田。
彰化縣
打馬辰陂:在西螺社。東引虎尾溪支流,以灌西螺之田二千餘甲。
引引莊陂:在西螺社。康熙五十三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打廉莊陂:在東螺社西北。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燕霧莊陂:在半線社南。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募築。
施厝圳:一名八堡圳,在東螺堡。康熙五十八年,業戶施世榜築,灌田甚廣;事載世榜傳中。
埔鹽陂:業戶施氏築,引施厝圳支流,以灌好收莊等田數百甲。
十五莊圳:在大武郡堡。康熙六十年,業戶黃仕卿築。
二八水圳:在東螺堡。橫亙施厝圳、十五莊圳之間。
王田圳:大大肚堡。業戶董顯謨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山麓七莊之田。
中渡頭圳:在大肚堡。業戶王綿遠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龜山等莊之田。
福馬圳:業戶施世榜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李厝莊等之田千數百甲。
大肚圳:雍正十三年,業戶林、戴、石三氏合築,引大肚溪之水,以灌百順莊之田六百餘甲。
福口厝圳:在馬芝堡。業戶陳士陶築,引快官、施厝兩圳支流,以灌上下寮之田。
雲林縣
斗六圳:在縣治附近。
大竹圍圳:在大竹圍莊。
鹿場圳:雍正間築,引虎尾溪分流,至溪州堡吳厝莊外入圳,復分為二,灌田四千餘甲。
他里霧圳:在他里霧社,番民合築。
埔姜崙圳:在他里霧社之西。
猴悶圳:在他里霧社之北。
柴裡圳:在柴裡社,源出庵古坑。
尖山圳:在尖山社。
走豬圳:源出石龜溪,以灌走豬、排仔路二莊。
荷包連圳:源出石龜溪,灌田約三百甲。
加冬腳圳:在他里霧社之南,源出石龜溪。
石龜溪圳:源出石龜溪。
水碓圳:在斗六堡,分為上、下二圳。
六十甲陂:在新廓仔莊,源出庵古坑。
觀音陂:源出小坑仔溪。
社口陂:源出溪邊厝溪。
林內圳:源出濁水溪,以灌林內、石榴班等莊。
頂下橫溝圳
海豐圳
老發圳
番子圳
虎尾圳:源出陂仔頂溪,以灌虎尾溪莊。
和溪厝圳:在沙連堡,源出清水溪。
東埔蠟圳:乾隆二十一年,業戶劉氏築,灌田二百餘甲。
坪仔頂圳:道光元年,業戶張天球築,源出清水溪。
清水溝圳:嘉慶二十四年,佃戶廖阿禮築,源出清水溪。
三角潭圳:道光二十四年,業戶陳希亮築。
大水窟陂:源出崠頂山下泉,邱、董二氏合築。
姜仔寮圳:乾隆五年,業戶葉初築。
隆興陂:乾隆間業戶張天球、陳佛照合築,以灌濁水溪南岸之田四百餘甲。
茄苳湖陂:源由梅仔坑溪,灌田四百六十甲。
林仔陂:在崙仔莊,灌田四百五十餘甲。
溝心陂:源由林仔陂。
石圭溪陂:源由大湖口。
阿丹陂:源出崁頂厝溪。
竹頭角陂
將軍崙陂
新陂
南勢陂
十三莊圳:源出西螺溪,灌田一千餘甲。
通濟圳:源出虎尾溪,至赤坵仔分為南、北、中三圳,凡二十八莊,灌田八百餘甲。同治十二年,大坵園開堡,莊民合築。
大有圳:在布嶼堡。雍正十三年,業戶張、方、高等姓合築,引虎尾溪分流,以灌大有莊等,與鹿場圳通。
崁頂厝圳:源出大湖溪。
苗栗縣
貓裏圳:在後壠堡。乾隆三十四年,佃戶合築,引合歡坪之水,灌田四百四十八甲。貓裏即今之縣治。
蛤仔市圳:在後壠堡。乾隆五十二年,佃戶合築,源出合歡坪,灌田六百餘甲。
嘉志閣圳:在後壠堡。乾隆三十三年,佃戶合築,源出合歡坪,灌田一百四十甲。
獅潭圳:在後壠堡。佃戶合築,源由獅潭,灌田三百餘甲。
四成陂:在苗栗一堡。光緒十六年,幫辦撫墾林維源築,引大安溪之水,以灌月眉、六份等莊之田五百餘甲。
馬龍陂:在後壠堡。
大安溪圳:在大甲堡。源出大安溪,灌田約四百甲。
火焰山腳圳:在大甲堡。
新莊陂:在大甲堡。
瀨施陂:在大甲堡。
九張犁圳:在大甲堡。
日南圳:在大甲堡。
七張犁圳:在大甲堡。
安寧莊圳:在大甲堡。
西勢圳:在苑裏堡,源由大安溪。
苑裏圳:在苑裏堡。
古亭笨圳:在苑裏堡。
淡水縣
大安圳:在擺接堡溪東。乾隆間,業戶林成祖築,引三叉河之水,以灌大安寮等莊之田一千餘甲。
永豐圳:在擺接堡。亦林成祖所築,以灌枋寮莊之田一百九十餘甲。
暗坑圳:與永豐圳毗連,嘉慶間業戶林登選築。
瑠公圳:一名金合川圳。乾隆間業戶郭錫瑠築,引大坪林溪之水,以灌拳山、大佳臘兩堡之田一千餘甲。
大坪林圳:在拳山堡。莊民合築,源出青潭溪,灌田四百六十五甲。
內湖陂:在拳山堡。莊民合築,源出內湖,以灌大佳臘堡西畔之田七百餘甲。
頂陂頭陂:在大佳臘堡。莊民合築,灌田百餘甲。又有下陂、頭陂,灌田較少。
雙連陂:在縣治附近,灌田百餘甲。
雙溪圳:在芝蘭堡。雍正間,業戶鄭維謙築,引七星墩之水,以灌堡內之田。
番仔井圳:在芝蘭堡。乾隆間,業戶潘宗勝築,灌田百餘甲。
七星墩圳:在芝蘭堡。雍正間,業戶王錫祺築。
水梘頭圳:在芝蘭堡。乾隆四十一年,番民合築。
靈潭陂:在桃澗堡。乾隆十二年,霄裏社通事知母六募佃合築。
霄裏大圳:在桃澗堡。乾隆六年,業戶薛奇龍偕知母六募築,以灌番仔寮六莊之田。後因溉水不足,佃戶張子敏等再築一圳以接之。
永安陂:在海山堡。乾隆三十一年,業戶張必榮、張沛世合築,源出擺接溪,灌田六百餘甲。
福安陂:在海山堡。業戶張必榮、吳際盛合築,源出擺接溪,灌田三百餘甲。
隆恩陂:在海山堡。源出擺接溪,以灌隆恩之田三百十餘甲。
萬安陂:一名劉厝圳,在海山堡。乾隆二十六年,業戶劉承纘募佃築,源出擺接溪,灌田二百六十餘甲。
七十二份陂:在海山堡,灌田七十二份,故名。今多淤為田。
十八份陂:在海山堡十八份莊。業戶林啟泰等築。今多淤為田。
新竹縣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在竹塹堡。雍正初業戶王世傑募佃合築,引九芎林溪之水,以灌竹塹埔一帶之田約二千甲。
振利圳:在竹塹堡。道光初,業戶吳振利築,引隆恩圳分流,以灌縣治附近之田。
花草林圳:在竹塹堡。同治間,業戶金惠成築,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花草林莊之田。
藤寮坑圳:在竹塹堡。同治間,業戶錢朝拔築,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新莊仔莊之田。
九層頭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劉萬政築。
謀人崎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徐元官築。
猴毫圳:源出油羅溪,道光間業戶劉萬政築。
坪林圳:源出花草林溪,嘉慶間業戶金惠成築。而樹杞林圳、雞油林圳亦惠成所築。
石壁潭圳:源出油羅溪,咸豐間業戶劉阿成重修。
高梘圳:源出石壁潭。
九芎林圳:源出九芎林溪,道光初業戶姜勝祉築,灌田四百餘甲。又五塊厝圳亦勝祉所築。
頂員山圳:源出樹杞林溪,道光初業戶陳徹築。
下員山圳:源出樹杞林溪,乾隆間新社番通事某築。
七份仔圳:源出九芎林溪。
蔴園圳:源出九芎林溪。
隘口圳:源出九芎林溪。
六張犁圳:源出九芎林溪,乾隆間業戶林先坤築,以灌六張犁等莊田一百六十餘甲。
泉興圳:在蔴園堵莊後,引隆恩圳之水以溉。嘉慶間,業戶林泉興所築,未成而款絀,何勝成之,故亦名何勝圳。
二十張犁圳:源出九甲埔溪,灌田百餘甲。
新陂圳:源出九芎林溪,乾隆間新社番築。
翁厝圳:源出九芎林溪,業戶翁氏築,灌田一百二十餘甲。
烏瓦窰圳:源出金門厝溪,業戶金永和築。
土地公埔圳:源出新埔溪,灌田百餘甲。
塗溝仔圳:源出隙仔溪。
南埔圳:源出五指山,道光間墾戶金廣福築。又南埔溪底圳、北埔崁下圳、中興莊圳,均其所築。
月眉圳:源出五指山。
隆恩圳:在竹南堡,源出內灣溪,乾隆間業戶陳曉理、林耳順等合築,灌田一千一百餘甲。
番佃圳:源出頭份溪北岸,灌田四百餘甲。
南莊圳:源出大東河溪,光緒初業戶黃流民築。又田尾圳、南埔圳,亦其所築。
三灣圳:源出南莊溪,咸豐九年業戶徐昌讚築。又腰堵角圳,亦其所築。
內灣圳:源出二灣溪,咸豐七年莊民合築。
牛欄堵圳:源出內灣溪,咸豐四年業戶林梅二築。
茄苳坑圳:源出內灣溪,道光間業戶徐九二築,灌田一百五十餘甲。
水流潭圳:源出頭份溪,道光間業戶劉煥文築。
鹹菜甕崁上圳:在竹北堡。又有嵌下圳。
蛤子窟圳:源出鹹菜甕溪,道光間築。
石岡子圳:源出鹹菜甕溪,灌田百餘甲。
水汴頭圳:源出鹹菜甕溪,嘉慶間築。
新埔圳:源出鹹菜甕溪,乾隆間築。
四隻厝圳:源出霄裏溪,道光十八年業戶林坤築。
枋寮圳:源出霄裏溪,乾隆間築,灌田二百餘甲。
貓兒椗圳:源出鳳山崎溪,乾隆十二年業戶合築。
菁埔圳:源出三腳寮溪,墾戶徐國華築。
三七圳:在竹北堡大溪滣南岸。乾隆八年,墾戶曾昆茂築,分灌大竹園等莊田七百甲,又灌隘口寮等莊田三百甲,故稱三七圳。
宜蘭縣
陂頭圳:在珍珠里簡社,源出羅東。
冬瓜山圳:源由山腳大陂。
武荖坑圳:源出西畔溪,以灌南興、廣福等莊之田。
馬賽圳:源出武荖溪。
金大成圳:業戶合築,源出濁水溪,長二千餘丈,分灌三鬮二、四鬮二等莊之田九百餘甲。
羅東北門圳:業戶合築,引羅東西北之水灌田百餘甲。又有南門圳,亦灌溪州莊田。
萬長春圳:業戶合築,引鹿埔溪之水,灌田千甲。
大湖圳:源出大湖山麓之陂。
四鬮二結圳:源出梅州圍山,灌田二百餘甲。
豆仔罕圳:源出西勢大溪。
四圍圳:源由大陂。
三十九結圳:源出四圍山麓之水。
三圍圳:源出三圍山麓之水。
●臺灣通史卷二十八
臺南連橫雅堂撰
虞衡志
連橫曰:天下之富,在於土著;生殖之源,出於庶物。是故天不愛其時、地不愛其寶、人不愛其力,則國可以強,而家可以給。昔者太公治齊,官山府海,管仲因之,齊以稱霸。臺灣為南海之國,天時溫煦,地味膏腴,兼之以山林之饒、藪澤之富、金石之美、漁鹽之利、羽毛齒革之豐、飛潛動植之庶,取之無涯,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土番據之,島夷攘之。洪維我先民渡大海、入荒陬,以拓殖斯土,為子孫立萬年之業,厥功偉矣。古者虞衡設官,以作山澤之材。周禮職方氏相天下物土之宜,蕃九穀,別六畜,所以裁成輔相,俾上下草木鳥獸咸若也。後王失道,賦斂不時,而山澤之利涸也。甚者與民爭利,搜粟摸金,以肥其上;閭閻條敝,瑣尾流離,漠然而不顧者。吁可傷已!臺灣為天府之國,蓄積豐,人民庶,加以無數年水旱兵燹之災,其為道易興,而為治易平也。是篇所載,多屬天然之物,其大者則著於農工、榷賣諸志,非所以博異懷奇也,經之營之,用啟我後。
草之屬臺灣之草,多至五千餘種。原隰邱谷,茂育叢生。舊志所載,半屬土名;山經之所不記,岐伯之所未嘗,猗歟盛矣。是篇特舉其有用及為藥材者列之:
茅:野生,鄉人取以蓋屋,為用極大。
藺:大甲種以織席,極柔紉。
蒲:俗稱鹹草,以織席。
艾:為藥。
蘋
萍
藻
藜:葉嫩,可食,幹老為杖。
簞:類多,皆有毒,唯雨後生於竹下者曰竹菰,清早採之,煮食味美,過午則蟲生。
茯苓:蔓生,產於松林之下。集集最多,有重至三、四十斤。
萆麻:子可搾油,用極廣。
香茅:味香,可製香水。
仙草:高五、六尺,晒乾,以水熬之成凍,色黑,和糖飲之解暑。夏時消用甚多。
通草:野生甚多,截取其心,切為薄片以製花,可染五色,並銷外省。
風草:春初生葉,農人以驗颶風。
茜草:用以染色。
煙草:內山野生,近亦有種之者,味濃。
薑黃:葉如薑,花白,成莖狀若雞毛撢,根可染黃。安邑之噍吧哖一帶野生甚多。配鎖外洋。
芊蓁:葉大如茅,取幹張壁,歷久不朽。
澤蘭:為藥。
菖蒲:為藥。端午插於門上,謂可辟邪。
紫蘇
薄荷
木通
沙葠
香附
白麴草:取以製麴釀酒。
鼠麴草:製粿用之。
龍舌草:俗稱露薈。葉長徑尺,厚約半寸,旁有刺,狀如舌。人家種之,其漿極粘,取以潤髮,無異膏澤。
書帶草:或稱七絃草。葉色微綠,如稻秧,上有白紋七畫,至冬則變紅,花若蘭。或云藏之書中,可以辟蠹。
含羞草:高四、五寸,葉如槐,以指撓之,則含垂。花黃而小。
車前子:即芣苣,俗稱五根草。嬰兒產後,搾汁和蜜飲之,以祛胎毒。
夏枯草:冬生夏枯,為藥。
虎耳草:治耳疾。
金銀花:可解毒。
雞舌紅:葉紅如雞舌。
珍珠紅:葉小花紅如珠,人家種之,治喉疾。
金石斛:內山野生頗多。
金線蓮:葉如新荷,上有金紋,治傷暑。埔里社山中野生頗多。
仙人掌:葉大如掌,色綠、乳毒,入眼每致失明。
鳳尾草
天門冬:中路近山野生較多,有用以製蜜餞。
麥門冬
蒲公英
益母草
馬尾絲:生於濕地,以根擦蛇傷,立愈。
羊角草
木賊草:為藥,並以拭銅木諸器。
金鎖匙:治疳。
一枝香:一名馬蹄金。
葉下紅:一名消息草。
萬年松:葉如松而小,曝乾,漬水復青,可治腹痛。
醎酸草:治喉痛。
蚶殼草:治痧。
豬母草:治瘵。
曼陀花:善醉人,服之至狂。然其葉以湯泡之,敷癰可愈。
蒼耳子
白蒺藜
天南星
九層塔:治打傷。
鴨嘴黃:一名定經草,可以調經。
雞屎籐:治風。
水燭草:生池沼中,葉如蒲,花若燭,可治刀傷。
羊甘草:可治黃疸。
姑婆草:治毒。
馬鞍籐:治癰。
木之屬
臺灣處熱帶之地,林木之多,指不勝數。崇山大嶽,峻極於天,海拔至萬二、三千尺。如玉山者,長年積雪,佳木挺生。故凡寒帶、溫帶之木,莫不兼備。信乎天然之寶藏也。然自百數十年,林政不修,斧斤濫伐,郊鄙之地,芟夷盡矣。而東望內山,蒼蒼鬱鬱,氣象萬千,猶足以興巨利。往者英人瑞諷來游南北,曾撰臺灣植物志,以為森林之富,得未曾有,且多有用之材。余亦好游,數入番界,跋涉溪谷,佳樹茂林,每為考究,故得略知梗概。是篇所載,多屬目逢,參以群書,表其作用。較之舊志,精粗見矣。
桑:有家桑、野桑,實紅可食,皮以作藥,曰桑白。
樟:臺產甚多,有兩種:香樟以熬腦,臭樟以作船材、器具。
檜:阿里山最多。有大至四、五圍者,建屋作器,為用極宏。
榕:各地俱有,葉極密,有蔭至四、五畝者,乳可為膠。
松:內山極多,子可食。
柏:內山亦多。又有扁柏,以葉為藥。
杉:內山亦多。別有油杉、紅杉,材尤堅緻。
楠:有香楠、奇楠、臭楠、石楠等種,為用極廣。又有虎皮楠,皮若虎文。
梓:俗稱大中黃,埔里社較多。製器特佳,色潤如象牙。
柳:有水柳、垂柳數種。
檉:即絲柳,葉如絲而綠,植於庭畔,裊裊可人。
楊
楝:俗稱苦楝,以子苦也。晚春開花,朵小色絳,一穗數十朵,植之易長,材可製器。
楮:俗稱鹿好樹,以鹿好食之,皮以製紙。
樸:木可作器。葉粗而利,以拭銅錫極光。
楓:木可作器。又有青楓、石楓,葉皆五出,入秋變紅。
槐
榆:俗稱白葉樹。
棕:皮以索綯。
椅:葉如桐而小,阿里山及紅頭嶼較多。
柃:俗稱油葉茶。
檺:俗稱杆仔皮,木可造車。
桐:有梧桐、白桐等種。又有油桐,產於臺、嘉二邑山內,子特大,可以搾油。
櫸:俗稱雞油樹。有數種,木質極佳,可為車輛。
柯:新竹較多。木堅,以作斧柄。又有水柯,皮為染料。
杜:葉如蒲荊,幹直,徑大至三、四尺,木心暗赫。
椿:幹高,葉為藥。
菻荼:一作林投,番語。臺南以南,野生極多。樹高及丈,直幹無枝,葉簇生,長四、五尺,刺利,列如鋸齒。擘葉為絲,可用。結實若鳳梨,不可食,子如金鈴。年久木堅,有文理,可作碗箸、歌板、月琴諸講器。根可織屨。
山杉:郎竹柏木之最佳者,色澤若象牙,作器最美。
石柳:生長甚緩,材極美,色澤若象牙。
鳥柏:臺北較多。晚秋之時,葉變紅色。材可作器,子可搾油,又可製蠟。
埔柹:樹如柹,無實。
山荔:樹如荔,無實。
梢楠:葉似松,或稱黃肉樹,材極堅美。
茄苳:樹大,木色黑,極堅緻,製器難杇,葉可為藥。
木棉:俗稱斑梔,以花紅也。實可為棉。安、嘉二邑內山,野生甚多。
厚栗:或作校力,質堅可為棟梁。
水松:性好近水,皮濕,厚如棉,枝喬而上勾,葉碎披粉。
鐵樹:幹黑,葉尖而梗,不易開花,故臺人有鐵樹開花之諺,幾於俟河之清也。
槺榔:幹直無枝,葉可為帚。
石柃:木極堅緻。
山漆:別有水漆,生海泥中。葉有粗毛,觸之腫痛,或名咬人狗。
刺桐:似桐有刺,臺南郡城未建之時,植以為藩。
蒲荊:印蔓荊,葉如楊,易長。
肉桂:樹皮如桂,有油,味香。
鳥松:即赤榕,葉較榕而大。初生之時,苞含如筆,新葉鮮紅。
前萣:生海濱,木可為薪。皮色赭,以染網。安邑有茄萣莊。
藷榔:產於內山,根如藷,色赭,染布。
枸杞:嫩葉為蔬,子為藥。
破布子:葉如桐而小,秋初結實,若楝子,以鹽漬食,味甘。
黃目樹:即無患樹。高二、三丈,實如枇杷,色黃,皮縐,用以澣衣,漿若肥皂。
百日青:即羅漢松。採伐之後,而皮仍青,以製儿榻,甚佳。
爛心木:質極堅,唯心空如腐,故名。
相思樹:葉如楊,木堅,花黃,結實若紅豆。左思吳都賦載之。臺灣最多,近山皆種之,用以燒炭。
八角樹:木質堅緻,皮可染黃,實曰八角,味香,為藥。
鳥心石:葉如夜合,花若含笑,質堅如石而色暗黃,製器特佳。
紅厚殼:質極堅緻,可造舟車。恒春沿海有產。
紅淡樹:葉如榕,木可作器。基隆較多,有地白紅淡林。
紅豆樹:即相思子,俗稱雞母真珠。子鮮紅可愛。或言有毒,土番用以粧飾,葉可作茶。
金剛纂:俗稱火秧。巨幹直立,為三角形,稜有刺。葉小,花黃亦小,乳極毒,植為籬落,牛羊不敢越。又有一種大者曰奇楠,以其久能結香,味如奇楠也。
緣珊瑚:枝幹如珊瑚,折之有乳,甚毒,植為籬落。
苦林盤:生於海洋,可以防風制水,亦可為藥,煎葉洗之,以祛濕毒。
海茄苳:臺南沿海有產。
土沈香:花白五瓣,子黃如大豆,根香。赤嵌筆談謂打鼓山有香木,色類沈香,味尤烈,不知何香,人不知貴。聞昔年有蘇州客商能辨,載數十擔,後有某官作為杖,今所存碎木,有為扇器者。
金龜樹:以金龜多宿之,故名。
山胡椒:實小而香,北番取以為鹽。
饅頭樹:幹如梧桐,但不直聳,春夏開花,朵小色綠,一穗三、四十朵。
番豆樹:樹大如槐,結實有莢,肉白可食,或稱刺豆。
竹之屬
刺竹:士產,各地俱有。高至四、五丈,節有刺如鷹爪,質堅難杇。鄉村皆環植之,險不可越。郡城未建之前,亦種此竹以為衛。築屋製器,多用其材,唯筍苦不可食。凡種竹,以五月八日植之則活,謂之竹醉日。
綠竹:臺南尤多。每簇數竿,葉大無刺,筍極甘脆,夏秋盛出。
麻竹:高如刺竹,葉幹俱大,林圯埔產者尤巨,用以縛筏。切筍曝乾,味極酸美,銷售外省。
筀竹:徑大二尺,高至四丈。
黑竹:幹黑,大如指,產於嘉義山中,以製几榻。
紅竹:高數尺,葉大而紅,幹可為杖;亦有綠者,植之庭中,開花成穗。
石竹:大如筀竹,以作器具。
棕竹:淡水有產,皮似稷,節密,高四、五尺。
蘆竹:即蘆,產於水濱,筍可食。
斑竹:產於嘉義,皮有斑點,以製蕭管床几。
白竹:諸羅縣志謂諸羅有產,今未見。
黃竹:高不及丈,幹黃,產於臺邑之黃竹坑、北溝坑一帶,筍極佳。
貓兒竹:嘉、雲二邑所產較多,冬時生箏,曰冬筍,味美。
長技竹:高二、三丈,節長一尺餘,以製几榻。
室涵竹:產山中,高一一丈許,徑二、三寸,無旁枝。
觀音竹:高不及丈,幹細葉小,植以為籬,密綠可愛。
珠籬竹:一名簍籬竹,高丈許,大如指,用以編籬。
金絲竹:一名箭竹,大如小指,質紉,土番用以為箭。
七絃竹:高及丈,幹白,有青紋六、七。
人面竹:嘉義有產,高四、五尺,節密,狀如人面。
藤之屬
水藤:內山野生甚多。一莖長數十丈,以製椅榻諸器,利用極廣。
風藤:狀與藤異,似木通,浸酒服之,可治風疾。
黃藤:為藥,可治腹痛。
釣藤:為藥,一莖雙釣者尤佳。
魚藤:葉並生,性毒,服之死。鄉人用以毒魚。
乳藤:葉如扶留藤,折其莖則流乳,花淡黃,有香。
簍藤:即扶留藤,以葉與檳榔子合食。
紫藤:種出中國,花美。
三葉藤:生長甚速,花三瓣若葉,色絳,中有黃心。
花之屬
梅:臺灣地熱,嘉義以北較多,而臺南頗少。延平郡王祠有古梅一株,相傳為王手植,十月即花。先是臺南府署之右有鴻指園,為承天府署之內,此梅則在其中,枝幹槎枒,必為鄭氏遺物。光緒初年建祠之時,乃移於此,至今寶之。
桃:有重瓣、單瓣數種。
李:嘉、彰二邑甚多。
櫻:淡水竹仔湖及埔裹社內山,野生頗多。
桂:有月桂、丹桂兩種。
杏:淡水及埔裹社內山,野生頗多,有紅、白二種。
牡丹:每年自上海移種,花後即萎。
夜合:各地俱有。
仙丹:有丹、白二種。
木槿:白者,臺人稱為水錦。
佛桑:一名扶桑,有紅、黃、殷數種。
紫荊:白者,臺人稱為九芎,木堅可作器。
山茶:有紅、白、八寶、八角數種,彰化最多。
玉蘭:種自廣東傳入未久。樹高數丈,花白若蘭,味種清芬。
木筆:即辛夷。
梔子:重瓣者為玉樓春,臺南北種之,春季盛開,採以薰茶,子可染色,臺北謂之蟬薄。
木蘭:一名樹蘭,高數丈,葉如山礬,花小而黃,一穗數十朵,味香若蘭,臺南用以薰茶。
木蓮:產於內山,花大若蓮。
薔薇:種多。有野薔薇,花白而小,臺人稱為刺仔花,屬其根作茶。
玫瑰:為薔薇之類,味尤香,花可點茶。
長春:亦薔薇之類,花較小,四時不絕。
唐棣:花如李,色紅,春時滿樹皆花。
頹桐:花如仙丹,有髭,色極紅,亦有白者。五月盛開,俗稱龍船花。
杜鵑:雞籠山上野生頗多,開時如火。
木香:花如茉莉,香烈。
海棠:臺灣地熱,花開較小。淡水之三貂嶺有秋海棠甚多,俗稱山海棠,花紅幹綠。
含笑:臺南最多。
貝多羅:種自西域,俗稱番花。樹高二、三丈,葉長及尺,花白,六出,心黃,味極香,可以辟蠹。
七里香:即山礬,花白,香烈。
木芙蓉:俗稱九頭芙蓉,或稱霜降花。
番胡蝶:花似蝶,有髭,中紅外黃,一莖數蕊,四時常開。舊志以為臺產。
夾竹桃:有紅、白二種。
指甲花:一名水木樨,花白,小於丁香,搗葉以染指甲,色極鮮紅。
馬纓花:花如馬纓,淡水較多。
刺球花:高數尺,有刺,植為籬落,秋冬開黃花,細攢如絨,臺人稱為消息花。可製香水,結實如豆筴,根可染絳,或名番蘇木。
虎子花:花黃,髭長,狀若虎首。
山躑躅:花較杜鵑而小,色紅,苗栗山中野生極多。
馬蹄花:葉如梔子、花白味香。
紅蠟花:種出西域。幹多刺,折之有乳,花紅如海棠。
山芙蓉:葉細,花黃,香味極烈,九月盛開。
山茱萸:野生。
卉之屬
蘭:一莖一花者為蘭,一莖數花者為蕙。臺地蕙多蘭少。或傳自福建,內山野生者香較遜。唯淡水觀音山產者為佳。
菊:種有數十。臺南較暖,自秋徂春,花開不絕,故有「荷花獻歲菊迎年」之詩。又有萬壽菊,味劣。
荷:清明則開,秋晚始謝。有午時蓮,種盆中,花小如錢,至午始開,過時則萎。
葵:有大、小二種。
水仙:每年自漳州移種,花後即萎。
芍藥:臺灣少種之者。
曇花:種出西域,有紅、白二種。白者,臺人稱為隱水蕉。
蘭蕉:或稱蓮蕉,葉如蕉而花若蘭,有紅、黃二種。
月桃:葉如蘭蕉而大,取以裹粽,花白若桃,一莖數十朵。
繡球:花白,團簇如球。
噴雪:花小如雪。
鹿蔥:即萱花,一名宜男草。單瓣者為金簪花,可佐食。
茉莉:一名抹麗。有單瓣、重瓣兩種。花開四季,夏時尤盛。淡水種以薰茶,每甲可收益千金。又有番抹莉,木本,花大如菊,香遜。
素馨:俗稱四英,花開四季,淡水種以薰茶。
鳳仙:有紅、白二種,紅者搗染指甲。
石竹:俗稱錦竹。
剪絨:即剪秋羅。
瑞香:蔓生,花微綠,有尖瓣、圓瓣二種。
荼蘑
燕支:色有數種,向晚始開,結實棄皮,可以製粉。
玉簪:葉如萱草。
罌粟:種自印度。花有數色。結實之時,割取其漿以為阿片。子細如黍,可食。殼可為藥。光緒間、彰二邑有種之者。兵備道劉璈亦稟總督,請准民間自種,以塞漏卮,唯風味不及印度爾。
免絲:野生,俗稱燭仔花。
玉蔥:葉如韭,一莖一花,有紅、白兩種,雨後盛開。
百合:臺北有產,僅用為藥。
珍珠蘭:俗稱雞爪蘭,花如金粟,味若蘭。
胡蝶蘭:產於恒春山中,寄生枯木。一本五、六葉,春秋開花,一莖多至十數蕊,花白狀若胡蝴,為熱帶植物,他處不見。移植室內,根不著土,但灑以水。
鶴頂蘭:產於嘉義山中。葉大如初種檳榔,一莖十數花,狀若蘭,瓣有紅點,如鶴頂,故名。
百子蘭:種出南洋,傳入未久。葉長二尺,環簇而生,利能禦人中心吐。莖高至三、四尺,著花百數十蕊,花白若蘭較大,惜無香。
鷹爪蘭:蔓生,葉如菩提,向晚始開。花五、六瓣,色微黃,狀若蘭而香更烈。枝幹有刺,若鷹爪,故名。結子如橄欖,數十成團,臺人植為籬落,高不可越。
倒垂蘭:幹如火秧,附墻而生,入夜始開,花白如蓮,自上倒垂。採置瓶中,插以燭,可為燈。
晚香玉:丁一名月下香,種出西域,有單瓣、重瓣二種。
西番蓮:一名天竺牡丹,種出印度,傳入未久。花如菊,有十數種。播子插枝,皆可發生。
夜來香:蔓生,花微黃,小若丁香,一穗數十朵,入夜極香。
子午花:一名金錢花,種出毗尸沙國,午開子落。
美人蕉:似蕉而小,花紅若蓮。
雞冠花:有高、低、紅、白各種。
胡蝶花:一名金莖花,葉長如蒲,花黃若蝶,有紅點,有髭,臺人以根為藥。
日日春:花五瓣,有大紅、淺紅、粉白三種,長開不絕。
水鴛鴦:生於水上,葉略圓,花作絳色,一莖十數朵,浮游池沼,生長甚速。
一丈紅:有紅、白兩種。
老來嬌:一名雁來紅。
畜之屬
牛:有水牛、黃牛兩種。耕田輓車,均藉其力。唯水牛力大,一隻可載千斤,黃牛不及。荷蘭之時,南北各設牛頭司,放牧生息。歸清以後,尚多野牛,千百成群,擒而馴之、其後開闢日廣,野牛漸減。清律禁屠牛,唯祀典始宰之。鄉村貨牛之處曰墟,定日一開。
馬:臺產較少,悉自北省移入,為軍營之用。
羊:黑色毛短,為中國傳入,農家畜之,放牧山野。
豚:飼畜最多,滋長亦速,牝牡悉閹之,有重至四、五百斤者。
犬:有家犬、獵犬。又有洋犬,通商以後,始自外國傳入。
雞:有土產,有外種。又有火雞,傳自外國。
鴨:有田鴨,傳自福建。番鴨為土產,又有土番鴨,則兩種合生者。道光中,始傳人工孵化之法,故滋育甚盛。
鵝:有白、黑兩種。
禽之屬
鷲:似鷹而大,展其翼,長可三、四尺。
鷹:每年清明,有鷹成群,自南而北,至大甲溪畔鐵砧山聚哭極哀,彰人稱為南路鷹。
鳶
鵲:鄉人以鵲巢之高低,驗暴風之有無。
鳩:有火鳩,又有羽綠喙紅者曰金鳩,而白鳩澎湖為多,能知更。
鴿:有家鴿,俗稱粉鳥。野鴿,俗曰斑鴿。
雀:巢於簷下,俗稱粟鳥。
鶯
燕
雉
鷗:俗稱水鴨。
鷺
鳧
■〈鳥夫〉
鴉
鴟:俗稱貓頭鳥,畫昧夜明,好食鳥。
鶺鴒
鸕鷥
鴐鴒:或作迦陵,色黑如鵲,產於臺南,畜之馴,能學人言,則鶴鵒也。
畫眉:善嗚,畜之以鬥。
鵪鶉:畜之以鬥。
竹雞:似雞而小。
蓽雀:似雀而小,鳴聲唧唧,飼之甚馴,能自來去。
布穀
鳥鶖:形如鴝鴿、喙利尾長,飛疾,惡鳥不敢近。
翡翠:俗稱釣魚翁。
鴛鴦
練雀:俗稱長尾三娘,翠翼朱喙,光彩照人。
鷦鷯:士番出草,聞聲則返。
鷙鶴:俗稱食蛇鳥,似鶴而小,羽色淡紅。
海鵝:俗稱南風戇,翎可作箭。
孔雀:來自越南,人家有畜之者。
鸚鵡:來自香港,人家有畜之者。
信天翁:彭佳嶼最多。
海雞母:產海嶼中,色黑腳綠,比雞較大。
白頭翁
倒掛鳥:種出呂宋,足短爪長。
獸之屬
鹿:臺產者有斑,稱梅花鹿。荷蘭以來,鹿脯、鹿皮為出口之貨,至今漸少。人家亦有畜者,歲取其茸。
麛:似鹿而大。
羌:似鹿而小。
豹:俗稱石虎。
熊:產於內山。
兔:有白、黑、赤三種,人家飼之,以食其肉。
鼠:有家鼠、田鼠、飛鼠,錢鼠。又有白鼠,身長寸餘,眼紅若朱,人家以廚飼之。廚內置一鐘輪,旁置一鐘,鼠在輪中旋轉,則鐘自鳴。別有大者,長及尺,種自粵東,然不能轉輪。
貓:有家貓、野貓、果子貓。
獺:產於溪傍。
猴:種多,亦有白猴。
山豬:毛粗牙銳,能噬人,重至三、四百斤,獵人以銃斃之。
山羊:沿山多有。
蟲之屬
蜂:有蜜蜂,人家畜以取蜜。有野蜂、竹蜂、黑蜂。又有虎頭蜂,巢如虎首,體大刺毒,傷人較劇。
蟻:有赤者、資者、黑者。又有白蟻,生於濕處,一巢數萬匹,棟宇器物,每被損蝕,為害頗烈。
蝶:種極多,埔裹社最盛,有大如蝙蝠者。
蟬
蜩:俗稱紅蒲齊,即燕人所謂齊了者也。
螗:似蟬而大,色灰,俗稱吉黎,謂其聲也。
蛇:種多。日山辣,長至丈餘,能食鼠。曰草花,長一、二尺,俱不傷人。曰龜殼花,背如龜紋;曰飯匙倩,頭扁如飯匙,見人則昂首逐之;曰青竹絲,長一、二尺,色青如竹;曰百步廣,最毒;曰雨傘節。
蛙:俗稱水雞,有兩種。
蚊
恙:極小,生於草中,人如被嚙,則發熱。
蚤
蠅
螢
蛾
蠹
樹蛤:似蛙而小,色青,產於樹上。又有生於田中者,曰田蛤。
蟋蟀
梭雞:俗稱龜雞。
螽斯
蟷螂
螟蛉
螺贏:俗稱鴛鴦蜂。
蜘蛛
蛸蠨
蜻蜓
蜈蚣
蜥蝪:似蛇,身扁,有四足,長及尺,俗稱四腳蛇。說文:在草日蜥蝪,在壁曰蝘蜓。
蝘蜓:即守宮,俗稱神蟲,入夜能鳴,其聲似雀。唯南過下淡水溪、北趣大甲溪、西渡澎湖,則不鳴。
蚯蚓
蠅虎
蝤蟲:生於櫥中,矢可為藥,曰蝤蟲沙。
水蛭:俗稱蜈蜞,誤食者飯醋可化。又有樹蛭,生木上。
蜣螂
土猴:形如蟋蟀,身肥髭短而色白,炸油可食。
蔗龜:生於蔗中,炸油可食。
蜂虎
蜉蝣
毛蟲
金龜:狀如龜,色綠而光,六足,有翼能飛,生於樹上。
蝦蟆:俗稱蟑螆。
蝙蝠:俗稱蜜婆,巢於古屋。臺南郡治赤嵌樓井中最多;又有巢於樹上者,以爪倒掛樹枝,俗稱倒吊連,嗜食果實。
魚之屬
臺灣四面環海,熱潮所經,魚類之多,不可計數。而有鹹水、淡水之分。淡水者生於溪澗或畜池沼,而鹹水則取諸海者也。捕魚之器,有網、有罟、有繒、有■〈罒上令下〉、有縺、有箔。鳥魚旗者,亦謂之藏。每年捕魚之時,向官給發,曩皆有稅。光緒三年,巡撫丁日昌乃奏除之,民以為惠。塭者,築隄海濱以養魚者也,曩亦有稅。十四年清丈之後,乃降於下則之園,而第為天、地、人三等。臺南沿海素以畜魚為業,其魚為麻薩末,番語也。或曰,延平入臺之時,泊舟安平,始見此魚,故又名國姓魚云。郡治水仙宮之前,積水汪洋,帆檣上下,古所謂安平晚渡者,則臺江也。自道光以來,流沙日積,淤蓄不行,人民給以為塭,稅輕利重,繼起經營。其大者廣百數十甲,區分溝畫,以資蓄洩。至今臺江之跡,僅見港道一條,以通安平而已。夫養魚之業,起於臺南。南自鳳山,北暨嘉義,莫不以此為務。信乎天時之所賜,而地利之所興也。澎湖群島錯立,以海為田。歲之凶稔,視魚豐嗇。故其民衣食之源,皆資於此。然捕魚之法,尚未啟明。苟能研求其理,精良其器,以從事海國,尤為無疆之利。唯臺灣之魚,多屬土名,茲特列其雅馴者,其不詳者,乃以土名釋之。
鯧:有黑、白二種。
鱖
鱸
鰣
鰮
鯊:有十餘種。大者至千餘斤,肉粗而翅極美,銷售外省。東港、澎湖所產較多。
鯨:俗稱海翁。重萬斤,舟小不能捕。時有隨流而入斃於海澨者,漁人僅取其油。
魴:有十種。錦魴身圓,有花點,大者三、四百斤。
鰷:長約寸餘,色白。
■〈魚孛〉:比鰷尤小,色純白,刺弱,或名飼兒飯,以孩提食之,毋憂骨硬也。
鯿:身薄,晒乾炸之,味尤香美。鳳邑較多。
鮀魠:為海魚之最佳者。重十餘斤,皮潤微黑,身無鱗刺,僅一脊骨,骨亦脆。肉美味甘,作膾尤好。每冬初則至,晚春始稀。然唯臺南、澎湖有之,他處未見。或曰延平入臺之後,某都督以此魚進,因不識其名,故錫為都督魚,臺音與鮀魠相似。
鳥魚:即本草之鯔。有江鯔、河鯔二種。臺南六、七月間,塭中所飼者上市,長及尺,無卵,味略腥,則江鯔也。故老多言烏魚產於黃河,避寒而來,則河鯔矣。每年冬至前十日,則至安平。味美卵肥,謂之「正頭鳥」。自是而南,至於恒春之楓港生卵。至後而來,則瘦而味劣,謂之「回頭鳥」。過是則不見矣。故又名信魚,謂其來去不爽也。香港俱有,唯安平、東港最多,每來時團結海中,高出水面,漁者以篙擊散,方可下網,一舉輒數千尾。鳥魚之卵,結為一胎,略分為二,長及尺,重十餘兩。漬鹽曝乾,以石壓之至堅,可久藏。食時濡酒,文火烤之,皮起細胞,不可過焦,切為薄片,味極甘香。為臺南之珍羞。
敏魚:俗稱鮸魚。春、冬盛出,重二十餘斤。臺南以魚和青檨煮之,味極酸美。
虎魚:狀如虎頭,巨口無鱗,長不盈尺,肉嫩而美。
飛鳥:狀如江鯔,有翅能飛。
海鯉:俗稱紅膏鯉。
赤鯮:色紅如海鯉而大,春夏盛出,基隆最多。
銀魚
黃魚
魴魚
鮡魚:生海濱泥中,長三、四寸,色黑善跳,俗稱花鮡,以身有白點也。
花魿:身有花點。
獨魚:大如掌,皮粗,晒乾可磨木器。
烏鰂:俗稱木賊,一名黑魚。
蝚魚:狀如黑魚,而身長瘦,曝乾味美。又有小者曰小卷,基隆較多。
章魚:狀如烏鰂而大,澎湖較多。
沙蠶:生海泥中,狀如蠶,晒乾炸油,味美。
沙梭:狀如梭。
馬鮫:狀如鮀魠略小,味遜。
金精:細鱗花點。
秋姑
三爵:身薄小,多刺。
金錢:狀如花魿,體薄多刺。
花身
旗魚:色黑,背翅如旗,鼻一長刺,大者二、三尺,極堅利,重至六、七百斤,泳水如飛。
蜈魚:俗稱海豎,首如豕,大至千餘斤。嘗於水面躍起,高及丈餘,噴水如雪。
舡魚:狀如章魚,八足,中有一足極長,腹大無骨。
海參:小琉球、花蓮港有產。
水母
河豚:肝臟有毒,食之致死。
魚虎:俗稱刺■〈魚規〉,體圓口小,遍身有刺,毒不可食,唯張其皮為燈。
海龍:產於澎湖,首尾似龍,無足,長及尺,冬日雙躍海灘,以之入藥,功倍海馬。
海馬:亦產澎湖,狀如馬,頸有鬃,四翅,漁人網之,以為不祥。
麻薩末:清明之時,至鹿耳門網取魚苗,極小,僅見白點,飼於塭中,稍長,乃放之大塭,食以豚矢。或塭先曝乾,下茶粕乃入水,俾之生苔,則魚食之易大。至夏秋間,長約一尺,可取賣,入冬而止。小者畜之,明年較早上市。肉幼味美。臺南沿海均畜此魚,而鹽田所飼者尤佳。然魚苗雖取之鹿耳門,而海中未見。嘉義以北無有飼者,可謂臺南之特產,而漁業之大利也。
比目魚:俗稱貼沙,味美,狀如鯿,上黑下白,唯身較狹長。
龍舌魚:狀如舌。
白帶魚:亦名裙帶魚,無鱗。
鐵甲魚:鱗硬如甲,去皮方可食。
狗母魚:長尺餘,多刺,與醬瓜煮之,湯極甘美。
鸚哥魚:狀如鯉,色綠,嘴尖曲,故名。
獅刀魚:狀如長刀,無鱗,多刺,然味美。
三牙魚:色微黃,有三齒。
田鴿魚:體圓。
梳齒魚:色黑,花點,齒如梳,肚有毒,食之立死。
龍尖魚:澎湖多產,晒乾尤美。
烏鵊魚
石首魚
赤海魚:色紅。
安美魚:細鱗,味美。
交網魚
歸秉魚
牛尾魚:狀如牛尾。
五色魚:產於基隆海中(以上鹹水)。
鯉:俗稱鮘,有紅、黑二種,飼於池沼。
鯽:產於溪中,或飼於沼,仲春最肥。
鰱:每歲自江西購入魚苗,飼於池沼。
鯁:飼於池沼。
鱱:海產者尤大。
■〈魚桀〉:俗稱國姓魚,亦曰香魚,產於臺北溪中,而大嵙崁尤佳。
鰻:鹹水亦有。別有蘆鰻,產內山溪中,專食蘆茅,徑大及尺,重至數十斤,力強味美。
鱔:即鱓。臺俗,凡持觀音齋者禁食之。
草魚:飼於池沼。
金魚:畜於池中。
鬥魚:俗稱三斑,產於溪沼,狀如指,長二、三寸,紅綠相間,尾鮮紅,有黃點,性善鬥。
塗虱:頭扁,身黑,長五、六寸,產於溪沼。
塗鰍:似鱔而小,多涎難握(以上淡水)。
介之屬
介類亦多。沿海一帶,多種牡蠣,其殼可以煆灰,為利甚溥。同治九年,英人某曾來打鼓,蒐集介類化石,攜歸其國。惜余學陋,未能研求。然是篇所載,多屬有用之物,非泛泛也。
黿:俗稱鼊,大者數百斤,漁人得之,不敢殺,好善者購放諸海。
龜:產於海上,尤大,俗禁食之。
鄨:產於溪澗。
鱟:殼堅,可作杓。
螺:有香螺、花螺、餉螺、肉螺數種。而香螺最美,為海錯之佳者。餉螺可吹,賣肉者用之。又有珠螺,甚小,產於澎湖,醃食味甘。
蟹:產於溪者曰毛蟹。產於海者曰沙錐,色黃,殼有兩刺,甚銳;曰沙馬,色赤,善走;曰大廣仙,則擁劍也,一螯特大;曰虎獅蟹,遍體紅點;曰青蚶蟹,兩螯獨大;曰金錢蟹,身扁,色略赤。
蟳:似蟹而大,亦名螃蟹。膏多者紅蟳,無者曰菜蟳。或畜於塭,飼以鴨子,則膏易肥。
蠘:狀如蟹,殼多白點,螯甚銳。
蠔:郎牡蠣,種於石者曰石蠔,竹曰竹蠔。
蚶:有血蚶、毛蚶數種,產於海濱。
蟯:即蜃。
蛤:有花蛤。
蚌:沿海有產。
蜆:沿海有產。
蟶:有竹蟶。
蝦:有龍蝦、紅蝦、草蝦、沙蝦數種。而龍蝦最大,紅蝦最美。
九孔:肉美如螺,其殼九孔,故名。淡水出產頗多,基隆亦有。
空豸:產於海濱,甲絕薄。前時一斤值錢數文,近來較少。
蛤蜊
鬼蟹:狀如傀儡。
■〈王毒〉瑁:似龜,產於澎湖。
蝦姑:似蝦而身寬,卵尤美。
海蜇
水龜:一名龜虱,醃食甚美。
石螺:產於溪沼。又生水田者較大,曰田螺,唯大甲之鐵砧山沼中所生田螺皆斷尾。
海蒜:殼似蛤,肉垂三寸餘,色白,上有黑點,食之多患腹瀉。
陵鯉:一各穿山甲,生山谷中。臺人食其肉,謂可清毒。甲可為藥。
江瑤柱:臺南有產。
西施舌:打鼓、鹿港所產較多。
夜光貝:產於小琉球,嶼可作鈕。
寄居蟲:如螺而有腳,形似蜘蛛,生固無殼,入空螺中戴以行,觸之縮入,以氣噓之乃出。
日月蟶:則蛤類,其殼一紅一白,為窗鏡。
礦之屬(附)
金:淡水、臺東有產,見榷賣志。
銀:淡水之瑞芳有產,唯不及金之多。
銅:臺東有產,尚未開採。
鐵:淡水近山及臺邑之火焰山麓有產。
鉛
水銀
玉:相傳王山之內有玉,然未發現。
石:其類頗多。有火山岩石,有水層岩石,唯質頗粗脆,不合彫琢,故建屋刻碑之石,來自泉州、寧波,而取以煆灰者利甚廣。又淡水觀音山之石頗美,可用。
硯石:彰化縣志謂東螺溪石,可作硯,色青而玄,質堅而栗。有金沙、銀沙、水紋之別,然佳者頗少。
石棉:臺東內山有產。
瓦石:諸羅縣志謂內山有鬆石,鑿之成片,方廣一丈,以代陶瓦,望之天然石室也。按宜蘭之蘇澳,有石色黑,可為硯盤,亦可作瓦。
文石:產澎湖海濱,有花紋,五色相錯,可製玩具。
空青:產於澎湖海中,大如卵,中有清水,可治眼疾。
海青:宜蘭海濱有產,為海水所結。
水晶:噶瑪蘭志略謂玉山之麓有水晶。
硓■〈石古〉:產於淡水、澎湖海濱,狀極離奇,用以築隄煆灰。
硫磺:產於淡水之北投,見榷賣志。
煤炭:各地有產,基隆最多,見榷賣志。
煤油:苗栗及嘉義之十八重溪有產,見榷賣志。
海棉:澎湖有產。
珊瑚:產於澎湖海中,為蟲聚處之巢,高成數尺,唯色不純紅。
●臺灣通史卷二十九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一
顏、鄭列傳
寧靖王列傳
諸臣列傳
諸老列傳
陳永華列傳
林圯、林鳳列傳
劉國軒列傳
·顏、鄭列傳
連橫曰:臺灣固海上荒島,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長育子姓,至於今是賴。故自開闢以來,我族我宗之衣食於茲者,不知其幾何年。而史文零落,碩德無聞,余甚憾之。間嘗陟高山、臨深谷,攬懷古跡,憑弔興亡,徘徊而不能去。又嘗過諸羅之野,游三界之埔,田夫故老,往往道顏思齊之事。而基門已圯,宿草茀焉。鳥乎!是豈非手拓臺灣之壯士也歟!而今何如哉!故余敘列傳,以思齊為首,而鄭芝龍附焉。
思齊,福建海澄人,字振泉。雄健,精武藝。遭宦家之辱,憤殺其僕,逃日本為縫工。數年,家漸富,仗義疏財,眾信倚之。天啟四年夏,華船多至長崎貿易,有船主楊天生亦福建晉江人,桀黠多智,與恩齊相友善。當是時,德川幕府秉政,文恬武嬉;思齊謀起事,天生助之。游說李德、洪陞、陳衷紀、鄭芝龍等二十有六人,皆豪士也。六月望日,會於恩齊所,禮告皇天后土,以次為兄弟。芝龍最少,年十八,材略過人,思齊重之。
芝龍南安石井人,少名一官,字飛黃。父紹祖,為泉州太守葉善繼吏。芝龍方十歲,常戲投石子,誤中太守額。大守擒治之,見其狀貌,笑而釋焉。居無何,落魄之日本,娶平戶士人女田川氏,生成功。
思齊既謀起事,事洩,幕吏將捕之,各駕船逃。及出海,皇皇無所之。哀紀進曰:『吾聞臺灣為海上荒島,勢控東南,地肥饒可霸。今當先取其地,然後侵略四方,則扶餘之業可成也』。從之。航行八日夜,至臺灣。入北港,築寨以居,鎮撫土番,分汛所部耕獵。未幾而紹祖死。芝龍昆仲多入臺,漳泉無業之民亦先後至,凡三千餘人。
五年秋九月,思齊率健兒入諸羅山打獵,歡飲大醉,傷寒病數日篤,召芝龍諸人而告曰:『不佞與公等共事二載,本期建立功業,揚中國聲名。今壯志未遂,中道夭折,公等其繼起』。言罷而泣,眾亦泣。思齊死,塟於諸羅東南三界埔山,其墓猶存。卒哭之日,天生議舉一人為主,眾曰可。乃奉盤鍉割牲而盟,以劍插米,各當劍拜,共約拜而劍躍起者為主。至芝龍而劍躍出地,眾乃服,推為魁。然大權仍歸衷紀。衷紀亦海澄人,最桀驁,芝龍猶陽奉焉。
六年春二月,芝龍謀出軍。召諸部計議曰:『夫人惰則弱,眾合則強。今臺灣庶事略備,勢可自守,宜為進取之計。吾欲自領師船十艘,前赴金、廈,若乘其虛而據之,則可為臺之外府。公等以為如何』?衷紀曰:『善』。乃命諸部。以芝虎、芝豹為先鋒,芝鶚、芝豸次之,芝彪、張泓為左軍,芝獬、李明為右軍,芝鵠、芝蛟為衝鋒,芝莞、芝蟒、芝燕、衷紀為護衛,芝麟、陳勳為游哨,芝麒、吳化龍為監督,楊天生、洪陞為參謀。每船戰士六十,皆漳、泉習水者。既定,以林翼、楊經、李英、方勝、何斌等十餘人留守。三月初十日伐金門,十八日伐廈門,官軍莫能戰。已而薄粵東,沿海戒嚴。朝議招撫,以蔡善繼習芝龍,為書招之。芝龍感激,歸命。及降,善繼坐軍門,令芝龍兄弟泥首。芝龍屈意下之,而一軍皆譁,竟叛去,復居臺灣,劫截商民,往來閩、粵之間。
崇禎元年春正月,泊於漳浦之白鎮。巡撫朱之憑遣都司洪先春擊之。鏖戰自晨及晡,未有所敗。會海潮夜生,先春漂泊失道。芝龍陰度前山,繞先春後。先春腹背受敵,身被數刃。芝龍故有求撫意,乃佚先春。又趣中左所。中左所者,廈門也。督師俞咨皋與戰敗,又佚之。中左人開門納之。於是芝龍威名震於南海。七月,泉州太守王猷遣人招撫,芝龍從之,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授海防游擊。
當是時,衷紀在澎湖,勢稍弱,為海寇李魁奇所殺。魁奇惠安人,素習水,力舉千斤,集漁舟,劫商舶。既殺衷紀,遂據之。二年夏四月,魁奇犯金門,泊遼羅。芝龍擊之。魁奇亦善戰,終被殺。三年,以平粵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於是成功在日本已七歲矣,芝龍屢遣人請歸,不能得。乃使使者齎金幣,圖寫芝龍為大將秉鉞軍容烜赫之狀,幕吏受賄歸之。
北京破,福王立江左,改元弘光,封芝龍南安伯。二年,鄭鴻逵、黃道周共迎唐王,即位福州,改元隆武,晉同安侯,加太師。昆仲亦多封。芝龍幼習海,群盜多故盟,或在門下。就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自築城於安平,舳艫直通臥內。所部兵自給餉,不取於官。凡賊遁入海者,檄付芝龍,取之如寄。以故鄭氏威權振於七閩。
既而成功陛見,帝奇之,賜姓朱,改名成功,封御營中軍都督。芝龍以擁立非本意,日與文臣忤。又以偏安一偶,不足以拒清師,密有反顧意。時招撫江南者內院洪承疇,招撫福建者御史黃熙胤,皆晉江人,與芝龍通音問。及兩浙敗,關門不戒,帝議親征,芝龍亦以不出關無以壓民望。十二月,命水師先鋒副將崔芝齎書至日本請兵,別以書貿甲二百領。日本幕府不從。
當是時,清軍已迫福建上游。芝龍乃分兵為二,聲言萬人,實不滿千。以鴻逵為元帥,出浙東;鄭彩為副,出江右。帝倣淮陰故事,築壇郊送之。既出關,疏稱餉缺,駐不發,詔書切責。不得已踰關,行四、五里而還。二年春三月,帝親征。六月,晉芝龍平國公、鴻逵定國公、成功忠孝伯。芝寵疏請航海,拜疏即行,遣使止之,不及。武毅伯施福撤關兵歸,駕陷汀州,成功走金門。方清軍之未至也,芝豹入泉州,大索富民餉,不應,立梟之。抵暮,得數萬金。俄而貝勒慱洛及韓固山猝至,乃走,田川氏不去,伏劍死,成功大號,悲不自勝。
芝龍退保安平,軍容甚盛。以洪、黃之信未通,猶豫未敢迎師。慱洛命泉紳郭必昌招之,芝龍曰:『我非不忠於清,恐以立主為罪爾』。會固山兵迫安平,芝龍曰:『既招我,何相逼也』?慱洛乃檄固山,離三十里而軍,以書邀之曰:『吾所以重將軍者,以將軍能立唐藩也。人臣事主,苟有可為,必竭其力。力不勝天,則投明主而事,乘時建不世之功,此士之一時也。若將軍不輔立,吾何愛將軍哉?且兩粵未平,今鑄閩、粵提督印以相待。吾所以冀將軍來者,欲商地方人才故也』。芝龍得書大喜,召成功計事。成功泣諫曰:『父教子忠,不聞以貳。且北朝何信之有』?芝龍曰:『喪亂之天,一彼一此,誰能常之?若幼惡識人事』。鴻逵亦力諫,不聽。遂進降表。過泉州,大張文告,艷投誠之勳。至福州,見慱洛,握手甚歡,折矢為誓,命飲酒三日夜。慱洛知成功雄,俟以俱行,久而不至。芝龍歎曰:『此子不來,清朝其道敝乎』!夜半,忽拔砦,挾芝龍以北。成功遂起師,清人莫敢侮。永曆八年,清廷遣使至泉州,欲封成功海澄公、芝龍同安侯。成功不從。於是置芝龍於高俎,成功不顧。十五年,克臺灣。十月,清廷棄芝龍於柴市,子孫在北京者皆被殺。成功聞之,大慟曰:『吾固知有今日也』!令諸部舉喪,設位以祭。
連橫曰:西人有言,中國人無冒險進取之心。烏乎!如思齊者,豈非非常不羈之士哉?成則王而敗則寇,固猶不失為男子。若夫芝龍以一游俠少年,倔起而至通侯,亦足豪矣。而末節不彰,稽首再拜於異族之馬下,抑足羞焉!始如脫兔,終如處女,人之度量何自反也?孟子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寧靖王列傳
寧靖王,名術桂,字天球,別號一元子,明大祖九世孫遼王後也。始授輔國將軍。崇禎十五年,寇破荊州,術桂偕惠王及宗室避湖中。十七年,北京破,帝殉社稷;福王立南京,改元宏光。術桂與兄長陽王入朝,晉鎮國將軍,令隨長陽守寧海;翌年夏,浙西復亡,長陽率眷入閩。時鄭遵謙從紹興迎魯王監國,未知長陽存沒,乃以術桂襲封。既而鄭芝龍保閩,尊唐王為帝,改元隆武,術桂奉表賀。帝亦如監國封。嗣聞其兄尚在,已襲封遼王,乃具疏請以長陽之號讓兄子,不許,改封寧靖王。仍依監國,督方國安軍。五月,清軍渡錢塘,術桂奔寧海,乘海舶出石浦。監國亦自海門來會,同至舟山。十一月,鄭彩率舟師迎,偕監國南下。歲暮抵廈門,而帝已陷汀州,芝龍亦降清去矣。
當是時,芝龍之子成功起師安平,進泊鼓浪嶼,勢頗振。鄭鴻逵亦迎淮王於軍,請術桂監其師。遂會成功,伐泉州,不克而還。鴻逵載淮王至南澳,術桂從焉。先是粵東故將李成棟奉桂王之子即位肇慶,改元永曆。術桂入揭陽,帝令居鴻逵軍中。二年春,復命兼督成功師。四年冬,粵事又潰。越年春,與鴻逵旋閩,取金門。是時成功已開府思明,禮待避亂宗室,術桂遂居兩島,成功待以王禮。
十八年春三月,經奉術桂渡臺,築宮西定坊,供歲祿。術桂見臺灣初闢,土壤肥美,就萬年縣竹滬墾田數十甲,歲入頗豐,有餘則賜諸佃。已而元妃羅氏薨,塟焉。術桂狀貌魁偉,美鬚眉,善文學,書尤瘦勁,承天廟宇匾額多所題,至今寶之。三十二年,聞降將施琅請伐臺,鄭氏諸將無設備,輒暗自痛哭。
三十七年夏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議降。術桂自以天潢貴冑,義不可辱,召姬妾而告曰:『孤不德,顛沛海外,冀保餘年,以見先帝先王於地下。今大事已去,孤死有日。若輩幼艾,可自計也』。皆泣對曰:『殿下既能全節,妾等寧甘失身?王生俱生,王死俱死。請先驅狐狸於地下』。遂冠笄被服,同縊於室,是月二十有六日也。於是術桂大書於壁曰:『自壬午流寇陷荊州,攜家南下,甲申避亂閩海,總為幾莖頭髮,保全遺體,遠潛外國。今已四十餘年,六十有六歲。時逢大難,全髮冠裳而死,不負高皇,不負父母。生事畢矣,無愧無怍』。次日,冠裳束帶,佩印綬,以寧靖王印交克塽,再拜天地、列祖、列宗之靈,招耆舊從容飲別。附近老幼皆入拜,各以家財贈之。又書絕命詞曰:『艱辛避海外,總為數莖髮。於今事畢矣,祖宗應容納』。遂自縊死。侍宦二人亦從死。臺人哀之曰:『王孫與北地爭烈矣』!自是明朔遂亡。越十日,塟於竹滬,與元妃合,不對不樹。而姬妾別塟於承天郊外桂子山,臺人稱為五妃基。五妃者,袁氏、王氏、荷姑、梅姑、秀姐也。術桂無子,以益王之後儼鏒為嗣,方七歲。清人入臺,遷於河南杞縣。
初,成功克臺,優禮宗室。魯王世子朱桓、瀘溪王朱慈曠、巴東王朱江、樂安王朱俊、舒城王朱著、奉南王朱熺、益王朱鎬等,皆先後入臺,待之如制。及施琅至,奪其冊印,遷於各省。
連橫曰:余如竹滬,竹滬人多朱氏子孫。每年六月,祭寧靖王甚哀。余又謁其墓,徘徊而不忍去。悲哉!夫王以天潢之貴,躬逢亂世,避地東都,終至國破家亡,毅然抱大節以隕。明社雖墟,而王之英靈永存天壤矣。
·諸臣列傳
連橫曰:明亡久矣,我延平郡王之威靈,尚存天壤。而一時忠義之士,奔走疏附,間關跋涉,以保存故國者若而人。以吾所聞諮議參軍陳永華,尤其佼佼者也。永華以王佐之才,當艱危之局,其行事若諸葛武侯,而不能輔佐英主,以光復舊物,天也。然而開物成務,締造海邦,至今猶受其賜,偉矣。顧吾觀舊志,每衊延平大義;而諸臣姓名,且無有道者。鳥乎!天下傷心之事,孰甚於此?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將軍文煜、總督李鶴年、巡撫王凱泰、船政大臣沈葆楨始從臺灣紳民之請,奏建專祠,春秋俎豆,以明季諸臣配。詔曰可。於是從祀者百十有四人。而潛德幽光,乃揚東海矣。是篇所載,僅舉其名。而林圯之開拓番地,林鳳之戰沒海隅,竟不列於祀典,豈一時之失歟?若夫沈、徐諸公,禮為上客,分屬寓賢,故別傳之。
太子太保丈淵閣大學士路振飛。
東閣大學士曾櫻。
尚書唐顯說。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徐孚遠。
兵部侍郎總督軍務王忠孝。
太僕寺卿沈光文。
兵科給事中辜朝薦。
兵科給事中謝元忭。
御史沈佺期。
南京主事郭符甲。
諮議參軍陳永華
舉人李茂春。
定西侯張名振。
定南伯徐仁爵。
仁武伯姚志倬。
閩安侯周瑞。
懷安侯沈瑞。
平西伯吳淑。
興明伯趙得勝。
崇明伯甘煇。
中書舍人陳駿音。
浙江巡撫盧若騰。
監紀推官諸葛斌。
內監劉九皋。
內監劉之清。
戶官楊英。
惠來縣知縣汪匯。
吏部主事攝同安縣知事葉翼雲。
同安縣教諭陳鼎。
參軍柯宸樞。
參軍潘賡鍾。
建安伯張萬禮。
建威伯馬信。
忠振伯洪旭。
慶都伯郝興。
五軍都督張英。
五軍戎政陳六御。
征北將軍曾瑞。
總練使王起鳳。
督理江防柯平。
戎旗鎮林勝。
義武鎮邱輝。
智武鎮陳侃。
智武鎮藍衍。
殿兵鎮林文燦。
進兵鎮吳世珍。
正兵鎮盧爵。
正兵鎮韓英。
中權鎮李泌。
侍衛陳堯策。
前鋒鎮張鴻德。
參宿鎮謝貴。
斗宿鎮施廷。
大武鎮魏其志。
同安守將林壯猷。
同安守將金縉。
同安守將金作裕。
以上從祀東廡。
副將洪復。
副將林世用。
副將蔡參。
副將魏標。
副將楊忠。
副將黃明。
江南殉難楊標。
江南殉難張廷臣。
江南殉難魏雄。
江南殉難吳賜。
水師三鎮林衛。
中提督中鎮洪邦柱。
折衝左鎮林順。
中提督前鋒鎮陳營。
中提督後鎮楊文炳。
右提督後鎮王受。
後勁鎮黃國助。
總兵沈誠。
戎旗二鎮吳潛。
戎旗五鎮陳時雨。
火攻營曾大用。
援剿後鎮劉獻。
援剿後鎮萬宏。
援剿後鎮陳魁。
援剿後鎮金漢臣。
右先鋒鎮楊祖。
右先鋒鎮後協康忠。
水師四鎮陳陞。
水師後鎮施舉。
侍衛中鎮黃德。
潮州守將馬興隆。
左鎮衛江勝。
右提督右鎮余程。
宣毅左鎮黃安。
宣毅左鎮巴臣興。
護衛右鎮鄭仁。
援剿右鎮黃勝。
親隨一營王一豹。
親隨一營黃經邦。
龍驤左鎮莊用。
奇兵鎮部將呂勝。
定海守將章元勳。
銅山守將張進。
廈門守將吳渤。
澎湖殉難張顯。
澎湖殉難廖義。
澎湖殉難林德。
澎湖殉難陳士勳。
海澄殉難葉章。
定海殉難阮駿。
東石殉難施廷。
東石殉難陳中。
祖山殉難張鳳。
懷安侯弟沈珽。
殉難世子裕。
殉難世子溫。
殉難世子睿。
以上從祀西廡。
連橫曰:吾讀野史,載鄭氏故將事,心為之痛。以彼其才,足建旗鼓,以樹立功名,而乃國破家亡,竄身流俗,至隱其名而不道,亦足悲矣!夫敗軍之將,不足言勇。然世之秉節鉞寄封疆者,豈皆豪傑之士哉?際會風雲,乘時起爾。鳥乎!成敗論人,吾所不忍。屠釣之中,儘多奇才,亦遇之與不遇而已。豈以此而衡其得失哉?東寧既亡之後,江蘇無錫有華氏者,居於蕩口。一日至某里,見眾環堵。一賣卜者儀容俊偉,顏色微赫,似久歷患難者。聞其語,精奧若不可解。異之。日暮眾散,賣卜者行,華尾之,至一古廟,入焉。華問曰:先生何許人』?曰:『賣卜者』。又問之,答如前。華曰:『敝廬在邇,先生能一過乎』?不答。乃要之行,至家,略坐,即欲去,舉止傲岸。強之坐,呼子弟出拜,請受業門下。顧而嘻曰:『賣卜人能為皋比師乎』?華曰:『先生道貌岑古,必非常人。如不棄寒微,請設帳於此,俾子弟得受益也』。不可,良久乃許之。
初,里中有巨盜,劫人越貨,莫敢攖。一日,華戚某持盜刺來,言『夜將被劫,今事急,可奈何』?盜刺者,盜欲劫某家,先以刺來,以寓先禮後兵之意,且示勇。受者不敢報官,報亦無益。故盜愈無忌。華曰:『家有子弟師,異人也,請詢之。若可,當無害』。乃偕入,告以故。其人俯首,自循其髮曰:『事亦易易。然使人慮不勝任,必親往』。某曰:『先生與若有故耶』?唶曰:『彼盜安得故我?我豈與盜故哉』?怒欲止。某跪而謝,華亦代請。乃曰:『勉為若一行』。既至,環相居宅,曰:『盜當從此來。取磚甓列門外,為數壘。誡家人閉戶寢,勿聲』。彼亦就寢。久之,聞有人馬聲自遠至,火炬照耀如白晝。家人潛起窺之,盜眾數百,劍戟有聲,勢張甚。及壘而騁,旋繞不息。自初更至於黎明,竟不知其何為。其人亦寤,問:『盜來乎』?曰:『來矣』。『來何在』?曰:『在門外旋繞』。曰:『然則吾當遣之去』。眾於門外設坐,俟之出。坐定,以塵尾麾盜,若寐盡仆。顧曰:『縛之』。眾次第反接其手,驅之前跪。其人大言曰:『男子負膂力,不能為國家效命,乃棄身匪類,以污辱鄉里。罪當死!吾今且貸汝,須改過,勿妄動』。顧某取百金來,命解其縛,叱之去。
賣卜者既居華家,賓主甚相得。課授之餘,獨處一室,不與人士往來。歲暮饋修贄,亦不受。強之,曰『吾今固無事此也』。華氏兄弟與談文史,應答如流。而每至玄黃之際,君亡國破之慘,則悲中從來,潛然欲涕,乃強為歡笑。一日趣華治具,作飯四斛,曰:『明旦有客至』。如其言。至則兩僧,儀狀雄偉,操閩南音。始見皆伏拜,起而肅立。命之坐,不敢坐。有問則跪答。賣卜者曰:『止。今豈可以昔禮比耶?吾之在此,而具知之。而之行止,吾亦無不知。自今各以心喻,母瑣瑣。顧而可即去,勿再來,吾已為而治飯矣』。出具食之。二僧袒衣大啖,俄頃而盡。撫腹曰:『徑飽。自此至彼,可免再餐也』。再拜告別,出門逕去。賣卜者亦黯然。後值重九,生徒散學。華氏兄弟邀出游,逍遙隴畔,意甚得也。已而指一地問誰氏有,具答之。曰:『後日可塟我於是』。華訝不祥。笑曰:『修短有命,吾已盡於明日矣』。華氏兄弟驚而泣曰:『自得先生,親承杖履,十有二年矣,尚未識里居姓氏。固知先生有隱痛者,是以未敢強問。今日月淹迫,先生寧終忍無一言乎』?賣卜者亦泣曰:『薄命人何足言?必欲識吾者,吾腰帶中藏有小佩囊,沒後可取視』。翌日竟卒。啟之,果有寸帛,字模糊不可讀。略得一、二,蓋鄭氏故將。臺灣亡後,隱憫遁世,而兩僧則為其舊部,故在播遷,猶不失禮。乃塟於其地,建一室以祀,惜仍不識其姓名爾。鳥乎!懷忠蹈義之士,豈僅一賣卜也哉?吾撰通史,吾甚望為之表彰也。
·諸老列傳
連橫曰:正氣之存天壤也大矣。論語誌逸民,而冠以伯夷、叔齊。孔子稱之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鳥乎!此則孔子之微意也。當殷之衰,武王伐紂,會於牧野,一戎衣而天下定,八百諸候罔不臣服,而伯夷、叔齊獨恥其行,義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及餓且死;此則所謂求仁得仁者也。明亡之季,大盜竊國,客帝移權,縉紳稽顙,若崩厥角,民彝蕩盡,恬不知恥。而我延平郡王獨伸大義於天下,開府思明,經略閩粵。一時熊羆之士、不一心之臣,奔走疏附,爭趨國難。雖北伐無績,師沮金陵,而闢地東都,以綿明朔,謂非正氣之存乎?吾聞延平入臺後,士大夫之東渡者蓋八百餘人,而姓氏遺落,碩德無聞;此則史氏之罪也。承天之郊,有閒散石虎之墓者,不知何時人,亦不詳其邑里。余以為明之遺民也。墓在法華寺畔,石碣尚存,而舊誌不載。巖穴之士趨舍有時,若此類湮沒而不彰者,悲夫!漢司馬遷曰:『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顯』。余感沈、盧諸賢之不泯,而臺灣之多隱君子也,故訪其逸事,發其潛光,以為當世之範。詩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型』;有以哉!
沈光文,字文開,號斯庵,浙江鄞人也。少以明經貢太學。福王元年,預於畫江之師,授太常博士。明年,浮海至長垣,再預琅江諸軍務,晉工部郎。隆武二年秋八月,閩師潰,扈從不及。聞桂王立粵中,乃走肇慶,累遷太僕少卿。永曆三年,由潮陽航海至金門。閩督李率泰方招徠故國遺賢,密遣使以書幣聘,光文焚書返幣。而是時粵事亦不可支,乃留閩中,思卜居泉州之海口。浮家泛宅,忽遭颶飄至臺灣。時臺為荷人所踞,受一廛以居,極旅人之困,弗恤也,遂與中土音耗絕,亦無以知其生死者。十五年,延平郡王克臺灣,知光文在,大喜,以客禮見。而遺老亦多入臺,各得相見為幸。王令麾下致餼,且以田宅贍之。亡何王薨,子經嗣,頗改父之臣與政。光文作賦有所諷。或讒之,幾至不測。乃變服為僧,逃入北鄙,結茅羅漠門山中。或以言解之於經,乃免。山外有目加溜灣者,番社也。光文於其間教授生徒,不足則濟以醫。常歎曰:『吾二十載飄零絕島、棄墳墓不顧者,不過欲完髮以見先皇帝於地下爾。而卒不克,命也夫』!已而經薨,諸鄭復禮之如故。三十七年,清人得臺灣,諸遺臣皆物故,光文亦老矣。閩督姚啟聖招之,辭。又貽書問訊,曰:『管寧無恙』。欲遣人送歸鄞,會啟聖卒,不果。諸羅知縣季麒光,賢者也,為粟肉之繼,旬日一候門下。時寓公漸集,乃與宛陵韓又琦、關中趙行可、無錫華袞、鄭廷桂、榕城林奕、丹霞吳蕖、輸山楊宗城、螺陽王際慧等結時社,所稱福臺新詠者也。尋卒於諸羅,塟焉。光文居臺三十餘年,自荷蘭以至鄭氏盛衰,皆目擊其事。前此寓公著述,多佚於兵火,惟光文獨保天年,以傳斯世。海東文獻,推為初祖。著有臺灣輿圖考一卷,草木雜記一卷,流寓考一卷,臺灣賦一卷,文開詩文集三卷。邑人全祖望為訪而刊之,志臺灣者多取資焉。同時居臺者有徐孚遠、玉忠孝、辜朝薦、沈佺期等,亦一國之賢者。
徐孚遠,字闇公,江蘇華亭人。崇禎十五年舉於鄉,與邑人夏允彝、陳子龍結幾社,以道義文章名於時。會寇亂亟,陰求健兒劍客而部署之,蓄為他日用。子龍為紹興推官,引東陽許都見之,使募義勇,西行殺賊。又請何剛薦之。既而東陽激變,子龍單騎入都營,許以不死,招之降。大吏持不可,竟殺之。孚遠貽書曰:『彼以吾故降,今負之。天下誰復敢交子龍哉』?故子龍以功遷給事中,辭不赴。弘光時,馬、阮亂政,養晦不出。及南都亡,允彝起兵,而為之輔,授福州推官,進兵科給事中。閩亡,浮海入浙。是時義旅雲興,不相統屬;孚遠周旋其間,說以國恤,而悍將鄭彩、周瑞之徒咸不聽,乃返浙東,入蛟關,結寨定海之柴樓。比監國入舟山,往賀,以勸輸貢賦,遷左僉都御史。及舟山破,監國入閩,航海從之。當是時,招討大將軍鄭成功開府思明,禮待朝士,搢紳耆德之避地者皆歸之。而孚遠領袖其間,軍國大事,時諮問焉。永曆十二年,帝在滇中,遣漳平伯周金湯晉成功延平郡王,遷孚遠左副都御史,餘各授爵。冬,隨金湯入覲,失道越南。越王要以臣禮,不從,曰:『我為中朝大臣,何可辱』?越王嘉之,乃歸。克臺之歲,從入東都,禮之尤厚。常自歎曰:『司馬相如入夜郎,教盛覽,此平世事也。以吾亡國大夫當之,傷如之何』!十月,清廷詔遷沿海居民,各省騷動。兵部尚書張煌言寓書成功,以乘勢取福建;並遺孚遠書,勸其代請出師。時東都初奠,休兵息民,故未行。久之卒。或曰,永曆十七年,清軍破思明,孚遠遁入饒平山中,提督吳六奇匿之,完髮以死。居臺生一子,扶櫬至松江,未塟,子亦死。
張煌言字元箸,浙之鄞人也。崇禎時登賢書。從魯監國。監國敗,率殘兵數百,飄蕩海上。延平郡王招之,至思明,表為兵部左侍郎。永曆十四年,北伐至金陵。王謂煌言曰:『蕪湖為上游門戶可,倘留都不旦夕下,則江楚之援日至;控扼要害,非先生不可』。七月初七日,煌言率師至蕪湖,馳檄郡邑,江南北相來附。未幾鄭師敗績,煌言走銅陵,與楚師遇,兵潰。變姓名,從建德、祁門山中,出走天台,入海,仍與王同定臺灣。當是時,東都初建,軍旅未精。煌言見王無西意,為詩刺之曰:『中原方逐鹿,何暇問虹梁』?又曰:『祗恐幼安肥遯老,藜床皂帽亦徒然』。王一笑而已。無何王薨,子經嗣,知不足與謀,益鬱鬱不樂。乃散其部曲,拂衣竟去。浮海涉江,至杭州西湖,覓山僻小庵,隱焉。瞻望藩籬,猶有所冀。為杭守吏所偵,與健僕楊貫玉、愛將羅自牧同被執,二人皆勇絕群倫者。煌言鳥巾葛衣,不言不食,啜水而已。臨刑,二卒以竹輿昇至江口。煌言出,見青山夾岸,江水如澄,始一言曰:『絕好江山』。索紙筆賦絕命辭三首,付刑者,端坐受刃。貫玉、自牧同斬,略一振臂,綁索俱斷。立而受刃,死不仆,刑者唯跪拜而已。時永曆十八年中秋之日也。煌言所著詩詞,貯一布囊,悉為邏卒所焚,喉絕命辭在。
王忠孝,字長孺,號愧兩,福建惠安人。崇禎元年登進士,以戶部主事榷關,劾太監,忤旨,廷杖下獄,復戍邊,士卒千餘赴都送留。三年免。福王立,授紹興知府,擢副都御史。隆武元年,召見,陳光復策。帝大喜,授兵部左侍郎,總督軍務,賜尚方劍,便宜行事。已而福京破,家居,杜門不出。延平郡王在廈門,設儲賢館,禮待避亂搢紳。忠孝往見,欲官之,辭,乃待以賓禮。時遺老多往來廈門,而忠孝與辜朝薦、沈佺期、盧若騰等均為幕上客。軍國大事,時詢問焉。永曆十八年,偕若騰入臺,經厚待之,日與諸寓公肆意詩酒。居四年卒。
辜朝薦,字在公,廣東揭陽人,崇禎元年進士。始任江南安慶推官,歷掌諫垣,晉京卿。北京破,南歸,居金門。既為延平郡王上客。後入臺卒。子文麟,及長回鄉。
沈佺期字雲又,福建南安人。崇禎十六年登進士,授吏部郎中。隆武立福京,摺右都副御史。及帝陷汀州,佺期南下,隨延平郡王起兵於泉州桃花山,為幕府上客。後入臺灣,以醫藥濟人。永曆三十六年卒。
盧若騰,字閑之,號牧洲,福建同安金門人。崇禎八年舉於鄉,十二年成進士。帝以天下多故,御文華殿,簡用新進士三十人,觀政兵部,若騰與焉。時督師楊嗣昌奪情起用,玩寇佞佛,若騰劾其罪,下旨切責,天下壯之。累遷武選司郎中,總京衛武學。三上疏彈定西侯蔣維祿。有惡其太直者,遷寧紹巡海道。瀕行,又劾內臣田國興諸不法事。帝納之,逮國興抵法。至浙,潔己愛民,興利除弊,勢豪屏跡,莫敢逞。蕩平劇寇胡乘龍等,閭里晏然。浙人建祠祀之。
福王立南京,擢鳳陽巡撫。若騰以馬、阮當國,綱紀大壞,辭不赴。及唐王立福京,下旨徵辟,單騎赴召。授浙東巡撫,駐溫州,督師北伐。特薦宿將賀君堯為水師總兵,募靖海水兵,扼守要害。以族弟游擊將軍若驥守盤山溪,為藩衛。奏簡學臣考試,以取人才、收士望。從之。是歲溫州大饑,捐資賑濟,得旨嘉獎,加兵部尚書銜。魯王起兵紹興,號監國,其臣不奉福京之命,以兵窺溫州,有兼併意。賀君堯勒兵拒之。而于穎亦有撫浙之命。若騰疏言十羊九牧,號令不一,恐誤封疆,請自撤。不許。鄭彩之殺熊汝霖也,眾畏其勢,莫敢言;若騰直揭其罪,朝士振悚。帝英明果斷,有知人鑒;而鄭芝龍專權,日事驕奢,大學士黃道周嫉之,奏請出師,窺江西,途次以門生為託。若騰復書相勉許。已而道周殉難,紹興之師亦潰,清軍迫溫州。若騰真君堯力守,糧絕不繼,七上疏請援,不報。城民議款,拒之,願以身殉。城破,率親兵巷戰,背中三矢,為靖海營水師所救,乃由海回閩,上疏自劾。而關兵已撤,芝龍降矣。若騰歸里後,與同志傅某等結社,舉兵圖恢復,所謂望山之師也。既以糧盡而罷。桂王立肇慶,改元永曆,若騰上表賀。溫諭下答。方是時招討大將軍鄭成功開府思明,招徠遺老,若騰依之。禮為上客,軍國大事,時諮問焉。永曆十八年春三月,與沈佺期、許吉燝等同舟入臺。至澎湖,疾作,遂寓太武山下。臨終,命題其墓曰:「有明自許先生盧公之墓」。年六十有六。嗣王經臨其喪,以禮塟於太武山南,今猶存。生平著述甚富,有留庵文集二十六卷、方輿互考三十餘卷與耕堂隨筆、島噫詩、島居隨錄、浯洲節烈傳、印譜各若干卷,後多散伕。邑人林樹梅求數種刊之。
許吉燝,福建晉江人,崇禎十六年登進士,以知縣擢刑部主事。國變後,歸里,杜門不出。及延平郡王克臺灣,遺老多依之。永曆十八年春三月,與盧若騰同舟入臺,卒於東寧。
李茂春字正青,福建龍溪人。隆武二年舉孝廉。性恬淡,風神整秀,善屬文。時往來廈門,與諸名士游。永曆十八年春,嗣王經將入臺,邀避亂搢紳東渡,茂春從之。卜居永康里,築草廬曰「夢蝶」,諮議參軍陳永華為記。手植梅竹,日誦佛經自娛,人稱「李菩薩」。卒塟新昌里。
郭貞一,字元侯,福建同安人。祟禎十三年進士,授御史,巡撫浙東。福王立,擢右都御史。有內監不遵朝班,疏糾之,宧寺屏息。貞一所交多吉士,疏薦夏允彝、陳子龍、徐石麟、徐汧、沈延嘉、葉廷秀、熊開元等,具忠愛之誠,乞召用。又言憲長王夢錫以賄遷官,選郎劉應家黷貨,乞正罪。一時風采凜然。南都破,入閩。已而延平郡王開府廈門,禮之。後隨入臺灣,居數年卒。
諸葛倬,字士年,福建晉江貢生。隆武時,以薦授翰林院侍詔,加御史,監鄭鴻逵軍,出浙東。已而福京破,從延平郡王於廈門。永曆時,晉光祿寺卿。同學某降清,以書來招,謂惠然肯來,監司可立致,且怵以危語。倬復書曰:『聖主隆唐虞之德,小臣守箕山之操,代有其人。新朝政尚寬大,須彌大千,何問微塵?必欲相強,便當刳胸著地,勿問是肝是肉也』。某得書惘然。倬後入臺卒。
黃事忠,字臣以,佚其里居,官兵部職方司。隆武時,崎嘔閩粵,疊起兵,謀光復。兵敗,母妻俱被難,事忠走廈門,依延平郡王。永曆十二年冬,偕御史徐孚遠、都督張自新奉使入滇。途經越南,與國王爭禮,全命而歸。後入臺灣。
林英,字雲又,福建福清人。崇禎中,以歲貢知昆明縣事,有惠政,縣人稱之。永曆立滇中,官兵部司務。及帝北狩,英亦流離凄愴,祝髮為僧,間道至廈門。嗣入臺灣。
張士■〈木郁〉,福建惠安人。崇禎六年,中副榜。明亡,入山,數年不出。耿精忠之變,避亂金門。嗣入臺,居東安坊。持齋念佛,悠然塵外。辟穀三年,惟食茶果。卒年九十有九。
黃驤陛,字陟甫,福建漳浦人,大學士道周之從子也。天資醇篤,讀書數百回乃成誦,誦即焚之,終身不忘。天啟四年舉於鄉,設教里中,及門多成材。北都陷,與里人林蘭友合糾義旅抗賊。及福建破,浮海入臺,與徐孚遠諸人放浪憑弔。久之卒。
張灝,字為三,福建同安人,巡撫廷拱子也。萬曆朝,登進士,官兵部職方司郎中。明亡,隱大嶝。後入臺灣,居於承天府之郊。清人得臺時,施琅聞其賢,具舟送回故里,至澎湖病卒,塟焉,年九十有五。第瀛字洽五,祟禎十五年,舉孝廉,隨兄居臺。耦耕壟畔,怡怡如也。後卒於臺,年八十有四。
葉后詔,福建廈門人。崇禎十七年,以明經貢太學。猝遭國變,即南歸。與徐孚遠、鄭郊輩為方外七友,縱情詩酒。後渡臺灣,著鶼草五經講義,行世。
連橫曰:我始祖興位公生於永曆三十有五年。越二載,而明朔亡矣。少遭憫凶,長懷隱遯,遂去龍溪,遠移鯤海,處於鄭氏故壘。迨余已七世矣。守璞抱貞,代有潛德。稽古讀書,不應科試。蓋猶有左衽之痛也。故自興位公以至我祖、我父,皆遺命以明服殮。故國之思,悠然遠矣!橫不肖,懼隕先人之懿德,兢兢業業,覃思文史,其葆揚國光,亦唯種性之昏庸是儆。緬懷高蹈,淑慎其身,以無慚於君子焉。
·陳永華列傳
陳永華,字復甫,福建同安人。父鼎,以教諭殉國難。永華方舞象,試冠軍,已補弟子員。聞喪歸,即棄儒生業,究心天下事。當是時,招討大將軍鄭成功開府思明,謀恢復,延攬天下士。兵部侍郎王忠孝薦之。成功接見,與談時事,終日不倦。大喜曰:『復甫今之臥龍也』。授參軍,待以賓禮。
永華為人,淵沖靜穆,語訥訥如不能出。而指論大局,慷慨雄談,悉中肯要。遇事果斷,有識力,定計決疑,不為群議所動。與人交,務盡誠。平居燕處,無惰容。布衣疏飯,澹如也。永曆十二年,成功議北征,諸將或言不可,永華獨排之。成功說,命留思明,輔世子。嘗語經曰:『陳先生當世名士,吾遺以佐汝。汝其師事之』!
十五年,克臺灣,授諮議參軍。經立,軍國大事,必諮問焉。十八年八月,晉勇衛,親歷南北各社,相度地勢。既歸,復頒屯田之制,分諸鎮開墾。插竹為籬,斬茅為屋,以藝五穀。土田初闢,一歲三熟,戍守之兵,衣食豐足。又於農隙以講武事,故人皆有勇知方,先公而後私。東寧初建,制度簡陋。永華築圍柵,起衙署;教匠燒瓦,伐木造廬舍,以奠民居。分都中為東安、西定、寧南、鎮北四坊,坊置簽首,理庶事。制鄙為三十四里,里有社,社置鄉長;十戶為牌,牌有首;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事。勸農桑,禁淫賭,詰盜賊。於是地無游民,番地漸拓,田疇日啟。其高燥者,教民植蔗。製糖之利,販運國外,歲得數十萬金。當是時,閩粵逐利之氓,輻輳而至,歲率數萬人。成功立法嚴,永華以寬持之。險阻集,物土方,臺灣之人,以是大治。十二月,請建聖廟,立學校。經從之。擇地寧南坊,二十年春正月成,經行釋菜之禮。三月,為學院,以葉亨為國子助教,聘中土之儒,以教秀士。各社皆設小學,教之養之。臺灣文學始日進。永華既教民造士,歲又大熟,比戶殷富,猶恐不足國用,請經令一旅駐思明,與邊將交驩,彼往此來,以博貿易之利。而臺灣物價大平。二十八年春,耿精忠據福建,請會師。經以克■〈臧上土下〉為監國,命永華為東寧總制使。克■〈臧上土下〉,永華婿也,事無大小,皆聽之。永華為政儒雅,轉粟餽餉,軍無缺乏。及經歸後,頗事偷息,而馮錫範、劉國軒忌之。三十四年春三月,講解兵。經不聽,既而許之,以所部歸國軒。永華見經無西志,諸將又燕安相處,鬱鬱不樂。一日齋沐,入室拜禱,顧以身代民命。或曰:『君秉國鈞,民之望也』。已復歎曰:『鄭氏之祚不永矣』。越數日逝。經臨其喪,謚文正,贈資政大夫正治上卿。臺人聞之,莫不痛哭,馳弔於家。
初,經知永華貧,以海舶遺之。商賈僦此貿易,歲可得數千金。不受。而自募民闢田,歲收穀數千石。比穫,遍遺親舊之窮困者,計其所存,僅供歲食而已。妻洪氏,小字端舍,賦質幽閒,善屬文。晨興,盥沐畢,夫婦衣冠斂衽揖而後語。一家之內,熙皞如也。合塟於天興州赤山堡大潭山。清人得臺後歸塟同安。子夢緯、夢球居臺蕃衍,至今為邑望族。
連橫曰:漢相諸葛武侯,抱王佐之才,逢世季之亂,君臣比德,建宅蜀都,以保存漢祚,奕世稱之。永華器識功業與武侯等,而不能輔英主以光復明室,徬徨於絕海之上,天也。然而開鎮成務,體仁長人,至今猶受其賜。澤深哉!
·林圯、林鳳列傳
林圯,福建同安人,為延平郡王部將。歷戰有功,至參軍,從入臺。及經之時,布屯田制,圯率所部赴斗六門開墾。其地為土番游獵,士沃泉甘,形勢險要。圯至,築柵以居,日與番戰,拓地至水沙連。久之,番來襲,力戰不勝,終被圍。食漸盡,眾議出,圯不可,誓曰:『此吾與公等所困苦而得之土也,寧死不棄』。眾從之。又數日,食盡,被殺,所部死者數十人。番去,居民合塟之,以時祭祀,名其地為林圯埔。
連橫曰:開闢之功大矣哉!林圯埔在嘉義東北,背倚層巒,右控濁水,居民數萬,大都林氏子孫。讀書力田,饒有堅毅不拔之氣。是豈非圯之所遺歟?光緒十四年,始建縣治於此,名曰雲林,志圯功也。越五年,從知縣李烇之議,移斗六,而林圯埔之繁盛猶故。夫天下無失敗之事,而千古有必成之業。圯之初拓斗六門也,斬荊棘、逐豺狼,經營慘淡,未嘗一日安處。乃又為番所迫,身死眾亡,則圯亦自怨其敗矣。然圯沒未久,黨徒繼進,前茅後勁,再接再厲。而昔日跋扈之番,竟降伏於我族之下。日月也由我而光明,山川也由我而亭毒,草木也由我而發揚,則圯應又歎其成矣。大雅之詩曰:,立我蒸民,莫非爾極』。我同胞其念哉!
林鳳,福建龍溪人,為延平郡王部將,從入臺。永曆十五年,率所部赴曾文溪北屯田,則今之林鳳營也。初,福建總督李率泰約合荷蘭、攻臺灣。十九年,荷人據雞籠。報至,延平郡王經命勇衛黃安督水陸諸軍逐之,以鳳為先鋒,陣沒,荷人亦敗去,經念其功。至今所墾之地已成都聚。
蓮橫曰:吾過曾文溪,輒臨流感歎。追懷鄭氏興亡之跡,未嘗不扼腕也。溪源自內山,水大勢急,奔流而西,以達於海。其旁平疇萬畝,禾麥芃芃,皆我族所資以衣食長子孫者。苟非鄭氏開創之功,則猶是豺狼之域也。渡溪北行十里,為番仔田,有碑立田中,荷文也,剝落不可讀。又十里為林鳳營,十里為新營,北為舊營,東為五軍營,西為查畝營,是皆鄭氏屯田之地,以強兵保國者,至今猶見其威稜。而一變再變,衣冠文物,蕩然無存,唯使弔古者徘徊於落日寒村之中而已。
·劉國軒列傳
劉國軒,福建汀州府人也。狀貌雄偉,懷材未遇,為漳州城門把總。永曆八年冬十月,招討大將軍鄭成功伐漳州,國軒開門迎。參軍馮澄世奇之,為語成功,擢為護衛後鎮。十年秋,從中提督甘輝伐閩安,克之。十二年,從伐南京。十五年,從克臺灣。成功薨,子經嗣,分汛東寧,以國軒守雞籠山,剿撫諸番,拓地日廣。二十年,晉右武衛,駐半線。二十四年秋八月,斗尾龍岸番反,經自將討之,國軒從,遂破其社。十月,沙轆番亂,平之。大肚番恐,遷其族於埔里社,追之至北港溪,乃班師歸。自是北番皆服。二十八年,靖南王耿精忠據福建,使如東寧約會師。經率侍衛馮錫範及六官等渡海而西,國軒從。精忠調趙得勝之兵,得勝不從,邀國軒於海澄,議奉經。經說精忠,借漳、泉二府為召募,精忠難之。於是耿、鄭交惡。六月,經入泉州。精忠之將王進來攻,國軒及右虎衛許耀敗之於塗嶺,追至興化而還。七月,清軍圍潮州,精忠不能救,總兵劉進忠納款。經遣援剿左鎮金漢臣率師援之,潮圍解,以進忠為中提督,國軒副之。二十九年春二月,左虎衛何祐伐饒平;五月,國軒入潮,與何祐、劉進忠兵數千人,徇屬邑之未下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餘萬,盡銳來攻;相持久,國軒食盡,議退於潮。尚之信麾騎,晨掩祐軍,戰於鱟母山下。祐以身先旗,矯尾厲角,直貫中堅,出其左右;國軒繼之,大敗尚軍,追奔四十餘里,斬首二萬有奇,捕鹵七千,轔籍死者滿山谷。由是國軒、何祐威名震於南粵。十月,經入漳州。三十年春二月,吳三桂兵至肇慶、韶州,碣石總兵苗之秀、東莞首將張國勳詣國軒降。尚之信降於三桂,三桂檄讓惠州於經,國軒入守之。五月,精忠守將劉應麟以汀州降,後提督吳淑入守之。七月,經調進忠於潮,不至。九月,清軍入福建,擒精忠,其將馬成龍以興化降,許耀入守之。十月,耀與清軍戰於鳥龍江,敗歸,調趙得勝、何祐代之。十一月,精忠守將楊德以邵武降,吳淑入守之。十二月,淑與清軍戰於邵武城下,敗歸。三十一年春正月,清軍攻興化,祐與得勝禦之。清軍縱反間,得勝戰沒,祐亦敗歸,興化遂陷,漳泉俱潰,經歸思明。六月,進忠降於三桂,尋歸清,被殺。國軒亦棄惠州,惠州之人送之。凡十府一時俱失,經不知所為。見國軒至,大喜,軍事盡委國軒。國軒為將,愛士卒,信賞必罰,而出奇制勝,眾莫能測,故每戰得捷,敗亦能完,諸將皆莫及也。三十二年春正月,晉正總督,吳淑為副。經表賜尚方劍,專征伐,諸將咸聽命焉。二月,伐漳州,下玉州、三叉河、福河、下滸等堡,斷江東橋,以遮餉道。援軍適至,分兵擊之,夜取石碼,數戰皆捷。遂揚帆直入鎮門,取灣腰樹、馬洲、丹洲諸堡。軍聲日震。
當是時,清軍之援漳者,福建總督郎廷相、海澄公黃芳世、都統胡克按兵不前,提督段應舉自泉州、寧遠將軍喇哈達、都統穆黑林自福州、平南將軍賴塔自潮州,後先至。國軒及吳淑諸將,兵僅數千,飄驟馳突,略倣成功。當事者萎腇咋舌,莫敢支吾。由是國軒、吳淑威名復震於閩南。閨三月,與黃芳世、穆黑林戰於灣腰樹,敗之。胡克率副將朱志麟、趙得壽來戰於鎮北山,又敗之。姚公子、李阿哥來援,亦敗之。段應舉戰於祖山頭,復敗之,逸入海澄。遂取平和、漳平,圍海澄三匝。六月,清廷以隨軍布政姚啟聖為福建總督、吳興祚為巡撫,趣諸軍援澄,次葛布山。三次隔帶水,高壘自完,相望而已。城中食盡,破之。段應舉自經於敵樓,總兵黃藍巷戰死,殺滿漢兵數萬,捕鹵數千,馬萬餘匹。晉國軒武平伯征北將軍、吳淑定西伯平北將軍、何祐左武衛、林陞右武衛、江勝左虎衛。士氣大振,幾五萬人。遂取長泰、同安,乘勝圍泉州,徇下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諸縣。八月,清軍水陸援泉。大學士李光地、寧海將軍喇哈達、平南將軍賴塔自安溪出同安,巡撫吳興祚自仙遊出永春,提督楊捷自興化下惠安,總兵林賢、黃鎬、林子威以舟師自閩安出定海,剋期俱至。樓船中鎮蕭琛與林賢遇,未戰敗。經以宣毅後鎮原諒、援剿後鎮陳啟隆禦之於海山。國軒帥二十八鎮還漳州,築十九寨。九月,以吳淑、何祐、江勝等十一鎮,可二萬人軍浦南,而自率林陞、林應、吳潛、陳昌等十七鎮,可三萬人軍溪西,直逼漳城之北,軍容烜赫。翼日,決勝於龍虎山。耿精忠為左拒,賴塔為右拒,啟聖在前,胡克又在啟聖之前,揮兵二萬先合。國軒敗之。啟聖亦敗。精忠親督戰,斬退縮者三人,大呼而馳,賴塔尾之,兩軍酣戰。海澄鎮鄭英、吳正璽皆沒,國軒麾軍退,收拾餘兵,以保灣頭。亢宿鎮施明良受啟聖賄,謀獻思明。經嬖之,常在左右。國軒入告曰:『今軍破國殘,蹙地千里。殿下宜效先王之志,臥薪嘗膽,親君子,遠小人。中興之業,乃可圖也』。經納其言,而明良謀之益急,國軒殺之。及施世澤,琅之長子也,為女宿鎮,再叛再降,又與其謀,故誅之。三十四年春正月,清軍大舉伐思明。經以左武衛林陞為督師,率諸鎮禦之。方戰而潰,國軒亦全師歸,遂入東寧。
三十五年春正月,經薨,子克塽嗣,晉武平侯。十月,清廷以萬正色為陸路提督、施琅為水師提督,將以伐臺。克塽命國軒駐澎湖,拜正總督,假節行事。以征北將軍曾瑞、定北將軍王順為副。擢林亮為右虎衛,改名豪。以援剿左鎮陳諒為右先鋒,提調陸師。右武衛林陞為水師提調,左虎衛江勝副之。援剿右鎮邱煇、援剿後鎮陳啟明各為先鋒。修戰艦,築砲壘,討軍實,以待清師。三十七年夏六月,清軍發銅山,窺澎湖。國軒知八罩嶼惡,望間當有颶至。自督精兵,強逾二萬。以戎旗一鎮吳潛守風櫃尾;果毅中鎮楊德守雞籠嶼;後提督中鎮張顯守中灣;游兵鎮陳明守四角山,中提督前鎮黃球佐之;果毅後鎮吳祿守內塹,侍衛後鎮顏國祥佐之;壁宿鎮楊章守外塹,右先鋒鎮李錫佐之;右虎衛領兵江高守東峙,侍衛殫忠營王鯉佐之。沿海巨舟,星羅棋布。環設砲城,凌師以守。邱煇請曰:『彼兵遠來,乘其未定而擊之,可破也』。建威中鎮黃良驥曰:『先人有奪人之心,擊之便』。國軒不從。已而清軍萃至,環泊花、貓二嶼。煇復請襲之,不許。十六日黎明,微風振枻,鉦鼓傳喧。兩軍將合,琅以七船突入鄭■〈舟宗〉。國軒以林陞、江勝、邱煇、曾瑞、王順各船迎之,焚殺過當,濺血聲騰。時南潮正發,琅舟為急流分散。國軒師合,兩翼齊攻。琅困不得出,其先鋒藍理突圍救之,砲中其胸;琅亦集矢而卻。林陞幾得琅,連中三矢,不退;砲傷其股,乃退。邱煇、江勝欲逐之,國軒不可;請宵戰,又不可。越六日,琅分為八隊,每隊七船,皆三其疊。將戰,有風從西北來,渰浥蓬勃,逢迎清軍,士皆股栗。鄭艦居上風,國軒麾之。琅大驚禱天,須臾雷發,立轉南飆,軍乃復起。國軒聞之,掀案而呼曰:『天也』!遂決戰。發火矢噴筒,燔焰怒張,水為之赤。宣毅左鎮邱煇與總兵朱天貴遇,砲沈其船,往來衝突。琅督諸舟環攻。煇兩足俱傷,負痛苦戰,而勢迫,遂投火藥桶,燬船死。左虎衛江勝之船,突入陣中,殺傷過當。諸船萃攻,亦自沈死。征北將軍曾瑞、定北將軍王順、水師副總督江欽、右先鋒陳諒、援剿右鎮鄭仁、援剿後鎮陳啟明、護衛鎮黃聯、後勁鎮劉明、折衝左鎮林順、斗宿鎮施廷、水師一鎮蕭武、水師二鎮陳政、水師三鎮薛衡、水師四鎮陳立、中提督中鎮洪邦柱、中提督右鎮尤俊、中提督後鎮楊文炳、中提督親隨一鎮陳士勛、龍驤左鎮中協黃國助、龍驤右鎮左協莊用、侍衛中鎮黃德、侍衛右鎮蔡智、侍衛驍翊協蔡添、侍衛領旗協林亮、侍衛左總轄毛興、勇衛中協張顯、勇衛左協林德、勇衛右協陳士勳、勇衛前協曾遂、中提督領兵協吳略、中提督左協林德、中提督前協曾瑞、中提督領旗協吳福、中提督前鋒協陳陞、中提督總理協陳國俊、右武衛右協吳遜、右武衛隨征二營梁麟、水師二鎮前鋒副將李富、水師二鎮左營副將張欽、水師三鎮左營副將許端、水師三鎮右營副將林耀、援剿右鎮右營廖義、援剿前鎮前鋒營莊超、折衝鎮左營陳勇、左提督後鎮左營王受等,皆戰死。損兵一萬二千有奇,沈失大小師船一百九十四艘。戎旗一鎮吳潛守西嶼頭,遙望眾師漸沒,趣左右欲赴援而無舟,拔劍歎曰:『大丈夫既不能為國馳驅,豈可偷生苟活,為世所笑乎』?遂自刎死。國軒見師敗勢蹙,乘走舸,從吼門而入東寧,與文武議奉克塽以降。琅至,歸克塽於北京,封漢軍公。國軒授天津總兵。
連橫曰:古之所謂良將者,若白起、王翦之徒,皆能闢地強兵,以輔其國,世稱功伐,彼蓋有得於時也。不然,以國軒之武略,使乘風雲而建旗鼓,豈不足烜赫一世?而終為敗軍之將者,何哉?語曰:『大廈將傾,非一木所能支』。吳淑、何祐皆負驍勇,而亦無名,時之不得假也。悲夫!
●臺灣通史卷三十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二
施琅列傳
吳球、劉卻列傳
朱一貴列傳
歐陽凱列傳
藍廷珍列傳
楊、殷、阮、王列傳
·施琅列傳
施琅字琢公,福建晉江人。少從戎。唐王立福州,授左先鋒,為平西侯鄭芝龍部將。已而芝龍降清,子成功起兵安平,琅及弟顯從之,收兵南澳,得數千人,遂略有金、廈。琅年少,號知兵,恃才而倔。有標兵得罪逃於成功,琅禽治;馳令勿殺,竟殺之。成功怒捕琅,逮其家,殺琅父及顯;顯時為援剿左鎮。琅夜佚,顧四寨環海,無可問渡,匿荒谷中三日,餓且死。適佃兵鋤園,見之,告以故。佃兵聞其才也,飯之。成功購琅急,曰:『此子不來,必貽吾患』;令國中匿者族。琅乃偕佃兵之所部蘇茂家。茂大驚失色,留二日,捕者跡至。茂伏諸臥內,幸無事。顧不可久留,乃假以一舟、一劍、一豎子,夜渡五通,入安平。久之降清,授同安副將,遷總兵。康熙元年,擢水師提督。二年,從伐兩島,以功加右都督。四年,掛靖海將軍印,疏請攻臺。夏四月,軍出銅山,至外洋,為颶飄散而還。六年,清廷命孔元章至臺議款,延平郡王經不從。琅聞之,上疏。七年,復上,略曰:『鄭經竄逃臺灣,負嵎恃固。去歲朝廷遣官招撫,未見實意歸誠。伏思天下一統,胡為一鄭經餘藦盤踞絕島,而析五省邊海地方畫為界外,以避其患?況東南膏腴田園及所產魚鹽,最為財賦之藪,可資中國之潤,不可以塞外風士為比也。倘不討平臺灣,匪特賦稅缺減、民困日蹙,即邊防若永為定例,錢糧動費加倍,是輸外省有限之餉,年年協濟兵食,何所底止。萬一有懼罪弁兵、冒死窮民,以為逃逋之窟,似非長久之計。且鄭成功之子有十,遲之數年,並皆長成。若有一、二機智才能,收拾黨類、結連外島、聯絡土番,羽翼復張,終為後患。我邊海水師雖布設周密,以臣觀之,僅能自守;若欲使之出海征剿,實亦無幾。況此精銳者老、習熟者棘,何可長恃?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俱係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計三萬有奇,為伍操戈者不滿二萬。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官兵眷口約六、七千,為伍操戈者不過四千。然此數年,彼處不服水土,病故及傷亡者五、六千人。歷年渡海窺伺,被我水師禽殺者亦有數千,相繼投誠者復有數百人。雖稱三十餘鎮,皆係新拔,並非夙練之才。或轄五、六百兵,或二、三百,計之不滿二萬;船隻大小不及二百,散在南北二路,墾耕而食,相去千有餘里。鄭經承父餘業,智勇不足,戰爭匪長,各鎮亦皆碌碌之流,不相聯屬;而中無家眷者十有五、六,豈無故土之思乎?鄭經之得馭數萬之眾,非有威德制服,實賴汪洋大海,為之禁錮。如一意招撫,則操縱之權在乎鄭經;若大師壓境,則去就之機在於賊眾。是為因剿寓撫之法。夫大師進剿,先取澎湖,以扼其要,則形勢可見,聲息可通。然後遣員往宣德意。若鄭經勢窮向化,可收全績。倘頑梗不悟,俟風信調順,即率舟師聯■〈舟宗〉,直抵臺灣,據泊港口,以牽制之。一往南路打鼓港,一往北路蚊港、海翁港。或用招誘,或圖襲取,使其首尾不得相顧,自相疑慮。彼若分則力薄,合則勢蹙。於以用正用奇,相機調度,次第攻擊,可取萬全之勝。倘彼踞城固守,則先清剿其村落黨羽,撫輯其各社土番,狹隘孤城,僅容二千餘眾。以得勝之卒,攻無援之城,即使不破,亦將有垓下之變,固可計日而平矣。夫興師所慮,募兵措餉。今沿邊防守經制及駐紮投誠閒曠官兵,皆為臺灣而設。如聽臣會同督提諸臣,挑選精銳,用充征旅,無事徵募動費之煩。此等兵餉,征亦用,守亦用。與其束手坐食於本汛,何如簡練東征於行間?至修整船隻,就於應給大修銀兩領收,可無額外動支。若不足用,則浙、粵二省水師,亦為防海設立,均可選用。仍行該省督提,選配官兵,各舉總兵一員,領駕協剿,安配定妥。毋論時日,風信可渡,立即長驅。利便之舉,誠莫過於此者』。詔琅入京,詢方略,授內大臣,裁水師提督,盡焚戰船,示無南顧之意。
二十年,大學士李光地奏言:『經死,克塽幼,諸部爭權,攻之必克』。因言琅習海,可專任。閩浙總督姚啟聖亦薦之。再授福建水師提督,加太子太保。琅至軍,簡練舟楫,籌出師。二十一年秋七月,彗星見,給事中孫蕙疏請緩伐臺灣,尚書梁清標亦以為言。詔且止軍。琅意銳,復奏曰:『我皇上御極以來,字內廓清,無思不服。唯鄭氏抗逆顏行,深費南顧之憂。臣復荷起用,重臣以水師提督之任,責臣以平定臺灣之患,面奉天語,溫諭諄諄。銜命以來,兼程疾走,抵廈視事。至本年四月終,方得船堅兵練,事事俱備,移請寧海將軍臣喇哈達、侍郎臣吳努春閱看。臣即於五月初三日,會同督臣桃啟聖統率舟師至銅山,以俟夏至南風當令,聯■〈舟宗〉進發。第督臣以五月初一日,准部咨以進剿臺灣關係重大之旨,隨轉意不前。三軍側聽,並盡解體。臣自初七日,與督臣決計進取,力爭十餘日。至十六日,將軍二臣抵銅山營所,臣又面懇將軍,而督臣終執旨意,臣不便抗違,姑聽主疏展期,實非臣之本意。本月初七,承准兵部劄付,以寧海將軍喇哈達等疏,稱督臣、提臣謂南風不如北風,巨深為駭異。竊思臣在銅山,與將軍二臣言,並無此語。且日與督臣爭執南風進剿,不惟三軍皆悉其情,通省士庶亦無不知。且督臣日遣各總兵分道勸臣,權依督臣之議。今將軍二臣具疏,竟不分皙明白,陷臣推諉不前。若非皇上寬置不究;則臣先後具疏,自相矛盾,罪當萬死。夫南風之信,風輕浪平,將士無暈眩之患;且居上風上流,勢如破竹。豈不一鼓而收全勝?臣見督臣意堅,難以挽回,故聊遣趕繒快船三十二號,令隨征總兵臣董義、投誠總兵臣曾成等領駕前往澎湖,瞭探消息。據其回報,來去無阻,見有明徵矣。臣年六十有二,血氣未衰,尚堪報稱。今若不使臣乘機撲滅,再加數年,將老無能,是以臣鰓鰓必滅此朝食。如蒙皇上信臣愚忠,獨任臣以軍事;令督、撫二臣催載糧餉接應,俾臣整頓官兵,時常操演,勿限時日,風利可行,則出其不意,攻其無備,何難一鼓而平。若事不效,治臣之罪。伏乞皇上大賜乾斷,決策嚴旨,事必見效。民生幸甚,封疆幸甚』。許之。
二十二年春,治兵於海。光地假歸,邂逅逆旅,詢以眾言南風不利行軍之故。琅曰:『非也。北風猛烈,入夜更甚。自此至澎,魚貫而行,幸而不散;然島嶼悉為敵踞,未能一鼓奪之,無可泊舟。風濤振撼,軍不能合,將何以戰?若夏至前後二十餘日,風微夜靜,海水如練,可以碇泊。聚而觀釁,舉之必矣。故用北風者邀倖於萬一,而南風則十全之算也』。光地韙之。六月十四日,發銅山,會於八罩嶼,以窺澎湖。鄭將劉國軒守之。知八罩嶼惡,六月望間,當有颶至。自督精兵,強逾二萬,蜂擁於風櫃尾、牛心灣等處。又率林陞、邱輝、江勝、陳起明、王隆、吳潛等將,集於雞籠嶼。環設砲城,凌師守之。琅令大小戰艦,於風帆大書將帥姓名,知進退、定賞罰也。十六日黎明,微風振枻,鉦鼓傳喧,兩軍將合。琅令藍理、曾誠、吳啟爵、張勝、許吳、阮欽為、趙邦式等七船,突入鄭■〈舟宗〉,焚殺過當,濺血聲喧。時南潮正發,前鋒數船為急流分散。鄭師復合,兩翼齊攻。琅望藍理之船,度其不能強出。自將坐船,突圍赴援。理傷砲還,琅亦集矢於目。夜收八罩。十八日,以甲裳裹首,集諸將,申軍令。白總兵以下,皆按以失律罪,將斬之。諸將匍匐祈請,許以立功自贖。兵氣復振,取虎井嶼。明日,琅獨駕小舟,潛偵諸砦,還令諸軍鑿井。澎水多鹹,泉竟甘出,眾大喜。二十二日,誓師。分為八隊,每隊七船,皆三其疊。自統一隊,居中調度。以八十餘舟為後援。五十舟從東畔嶼綴其歸路,五十舟從西畔牛心灣、內外塹為疑兵牽制。將戰,有風從西北來,渰浥蓬勃,逢迎清軍,士皆股栗。琅循師大呼曰:『唯天唯皇上之靈,尚克相余』。天乃反風,軍復大喜。兩軍大戰,水為之赤。總兵朱天貴戰死,總兵林賢亦重傷。自辰至於日中,未有勝負。琅策勵諸將,奮勇爭先。鄭將林陞、邱輝、江勝、陳起明、吳潛、王隆等皆沒,焚燬大小戰艦幾二百艘,軍萬餘人。國軒知勢蹙,乘走舸自吼門出,以入東寧。澎湖既破,克塽遂降。琅命二等侍衛吳啟爵先入臺灣,諭官民薙髮。八月十八日,琅至,克塽迎之。越數日,刑牲奉幣,告於成功之廟曰:『自同安侯入臺,臺地始有居民。逮賜姓啟土,世為巖疆,莫可誰何?今琅賴天子之靈、將帥之力,克有茲土。不辭滅國之罪,所以忠朝廷而報父兄之職分也。但琅起卒伍,於賜姓有魚水之歡,中間微嫌,釀成大戾,琅於賜姓,剪為讎敵,情猶臣主。蘆中窮士,義所不為。公義私恩,如是則已』。言畢淚下。臺人聞之,為嗟歎曰:『父仇一也,隕公辛賢於伍員矣』。捷書至闕,上大喜,解御袍賜之,封靖海侯,世襲罔替,仍管水師提督事。命侍郎蘇拜至福建,與督撫及琅議善後。廷議以臺灣險遠,欲墟其地。琅疏言不可。旨下議政王大臣會議,仍未決。復詢廷臣。大學士李霨請從琅議。啟聖亦言收臺之利。乃設府一、縣三,駐巡道,隸福建。調水陸兵,以總兵鎮之。已又奏減臺灣地租,許之。二十四年,請申嚴海禁。二十七年,入覲,優旨嘉錫。三十五年三月,薨於位,年七十有六,贈太子少傅,賜祭塟,謚襄壯。雍正十年,詔祀賢良祠,子世範襲爵。六子世驃亦有名。
世驃,以行伍出身,為守備。從父伐澎湖,有功,累遷至總兵。康熙四十七年,陞廣東陸路提督。五十一年,調福建水師提督。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兵臺灣,攻陷府縣,號中興王。世驃聞報,集諸將議,以廈門為閩南門戶,而避亂者踵至,慮有變,嚴兵防堵。自率師船赴澎湖;而總督滿保已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會師矣。六月十三日,以林亮、董方為先鋒,進攻鹿耳門,克之。又破安平,迫府治。一貴凌師以拒,大戰於二鯤身。廷珍亦率所部助戰。一貴北走,追之,入府治。而世驃已先一日傳令水陸合擊,駐南較場。閏六月,一貴被擒,檻致北京,餘黨亦次第平。八月十三日,怪風暴雨,相逼為災,兵民多死。世驃終夜露立,遂病。九月,卒於軍中。下旨悼恤,贈太子太保,賜祭塟,謚勇果。
藍理,字義甫,又號義山,福建漳浦人。少桀驁自大,不屑與群兒伍。偉軀幹,力可舉八百斤。以事下獄論斬。耿精忠之變,縱之,令赴藩下效力,不從。聞康親王伐閩,間道出仙霞關,謁軍前。王嘉其勇,命從軍。以功授松溪營游擊,未幾遷參將。又以罪下獄。康熙二十三年,清軍伐臺灣,靖海將軍施琅聞其勇武,奏赦之,署提標右營游擊,為先鋒。有二卒市薪,為提標噶叭什所毆,且詆理,理擒斬之。齎文飛報曰:『今日上吉,先鋒啟行』。琅聞之不說,既而曰:『虎將也,必成功』。率師隨之,戰於澎湖。理入鄭■〈舟宗〉,中砲,腸流出。族子法侍側,裂帛以裹。理猶奮鬥,鄭師復合,殺傷過當。琅度其船終不能強出,自駕救之。夜收八罩。上其功,至舟慰勞。其後再戰,戒左右勿使理知。琅舟遇險,不能出。諜者飛報,理負創起,趣救之,獲勝。臺灣平,紀功第一。乞歸省。越二載入京,過趙北口,遇鹵薄,舍騎入梁園中。上遣侍衛問:『誰騎』?理出伏地,奏曰:『臣藍理從福建來者』。曰:『是征澎湖拖腸血戰之藍理否』?對曰:『是』。問血戰狀,解衣視之。復召至行宮,授陝西神木副將。未行,改授宣化府總兵官,掛鎮朔將軍印。數年移鎮天津,遷福建陸路提督。後以罪入旗,越數載賜還。卒於家。
吳英,字為高,泉州人,寄藉莆田。康熙二年,以金廈戰功,授都司。耿精忠之變,為浙江提督左軍游擊。會寧海將軍視師,問誰可膺大任者。提督以英對,遂授先鋒。歷戰有功;擢副將,任浙、閩總督中軍,尋鎮同安。時沿海遷界,民失其業。值歲凶,請總督姚啟聖許民出海採捕,全活甚眾。移興化鎮。二十二年夏六月,清軍伐臺灣,遂統陸師為副。克澎湖,駐師東寧數月。禁暴詰奸,市肆不擾。凱旋入覲,溫旨嘉褒。調舟山,尋擢四川提督。凡十一年,授福建陸路提督,嗣改水師。後以年老乞休,加威略將軍,卒贈太子少保。臺人建祠郡治,今圯。
朱天貴、福建莆田人,為延平郡王部將,任樓船左鎮。康熙十九年,清軍伐思明,從督師林陞禦之。及戰而降,授總兵,歷任至平陽鎮。二十年,總督姚啟聖奏調福建。明年夏六月,靖海將軍施琅伐臺,天貴從之。大戰於澎湖,中砲死。啟聖上其功,詔贈太子太保,謐忠壯。是時平臺立功者,有海壇總兵林賢、金門總兵陳龍、銅山總兵陳昌、廈門總兵楊嘉瑞、副將蔣懋勛、林葵、詹六奇、參將羅士珍、游擊林瀚、王朝俊、許毅、張勝、何應元、曾成功、吳輝、趙邦式,二等侍衛吳啟爵,各晉封有差。
連橫曰:施琅為鄭氏部將,得罪歸清,遂藉滿人以覆明社,忍矣!琅有伍員之怨,而為滅楚之謀,吾又何誅?獨惜臺無申胥,不能為復楚之舉也。悲夫!
·吳球、劉卻列傳
臺灣歸清以後,人思故國,時謀光復。民變之役凡十數起,而吳球為首。球,明之遺民也,居於諸羅之新港。素有志,與草澤豪傑圖舉大事而未發也。朱祐龍者,明裔也,國變後,居村落,真球素往來;祐龍亦有志者。康熙三十五年秋七月朔,球家設蘭盆會,演劇,至者十數人。其妹婿陳樞適來訪;樞為鳳山縣糧吏,方侵吞官穀,慮事覺而罪也。是夜球留宴,眾歡呼狂飲。席聞有言官吏暴狀者,皆歎息。球曰:『吾輩亡國之人,賤於豚犬。生死宰割,權操自彼。亦唯自怨其不辰爾。夫何言』!樞聞之憤,起曰:『諸君豈皆無血氣哉?大丈夫亦好自為爾』。球曰:『弟固有心者,特患少同志爾』。眾皆曰:『吳大哥苟有所命,生死以之』。時悉被酒。球復言曰:『吾輩久遭殘暴,全臺憤怨。今若舉大事,推祐龍兄為首,以復明之旨,號召四方,則我臺同志必有助我者』。舉杯為誓,約期起兵。各散去。樞匿球家,招募漸眾。其黨余金聲與保長林盛友,約相助。盛佯許之,夜奔郡告變。郡吏聞,檄北路參將陳貴往捕。球謀拒之。初八日,集眾列械以待。分告南北,而召募未成,諸人疑懼不敢應。兵至,球力戰不敵,被捕。樞等六人亦同俘,燬其居。下郡訊,乃悉其謀,皆戮之。祐龍走入山,越五年而有劉卻之變。
劉卻亦諸羅人,為管事。精技擊,以武力雄一鄉,四方無賴群附之。歃血為盟,集健兒數百。所居村,盜無敢入者。眾中有謀起事者,慮卻不許,乃夜燃樟腦瓦上,火光熊熊,上灼雲漢。卻見之大驚,眾相聚語,以為吉兆。卻頗自負,遂謀起事。當是時,明室雖亡,而種性之念,尚濡人心。且臺自歸清後,視之亦不甚惜,守土官又無能為,卻輕之。穴地於舍,佯置田器,治軍械,約日舉兵。康熙四十年冬十二月初七日,遍召其黨,揚旗擊鼓,攻下茄苳營,燬之。襲茅港尾,入市中,汛兵見而走。附近熟番亦為亂,掠劫民家。卻退次急水溪。北路參將白通隆整軍以禦,鎮、道兩標亦發兵援之。十二日,官兵大集,戰於急水溪,殺傷相當。已而卻敗,黨人陳華、何正等十餘人皆死。卻入山,眾各散去。越二年,又謀起事,往來北港,密集其徒。二月上旬,至秀水莊,為官兵偵知。卻執棒立門外,上下飛擊,當者莫不辟易。乃火其居,奪圍出,中彈仆,禽之。解郡,戮於市。長子某亦杖斃,妻孥皆發配。
連橫曰:吳球、劉卻以編戶之細民,抱宗邦之隱痛,奮身而起,前後就屠。人笑其愚,我欽其勇。鳥乎!此豈有激而為著歟?
·朱一貴列傳
朱一貴,少名祖,漳之長泰人,或言鄭氏部將也。明亡後,居羅漢內門,飼鴨為生。地遼遠,政令莫及,性任俠,所往來多故國遺民、草澤壯士,以至奇僧劍客;留宿其家,宰鴨煮酒,痛譚亡國事,每至悲歔不已。當是時,昇平日久,守土恬嬉,絕不以吏治民生為意。一貴心易之。康熙六十年春,鳳山知縣缺,知府王珍攝縣篆,委政次子,事苞苴,徵稅苛刻。縣民怨之。又以風聞治盟歃者數十人,違禁入山伐竹數百人,眾莫可訴。黃殿者,亦羅漢門人,與一貴善,謀起兵,誅貪吏,集眾數百人。三月,李勇、吳外、鄭定瑞等相率至一貴家。聚謀曰:『今地方長官但知沉湎樗蒲爾,政亂刑繁,兵民瓦解,欲舉大事,此其時矣』。一貴曰:我姓朱,若以明朝後裔光復舊物,以號召鄉里,則歸者必眾』。僉曰:『可』。四月十九日,李勇、吳外、鄭定瑞、王玉全、陳印等五十有二人,就黃殿家奉一貴為主,焚表結盟,椎牛饗士,至者千數百人。樹紅旗,書大元帥朱。夜攻岡山汛,克之。報至,總兵歐陽凱議出師。中營游擊劉得紫請行,弗許。命右營游擊周應龍率兵四百往;又白道府,遣臺灣縣丞馮廸調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豆四社番隨行。是日小雨,應龍行五里,駐半路店。翌日,復行十五里,屯角帶圍。一貴出槺榔林,敗把總張文學,多獲軍裝。應龍隔一溪,不能救。遂略大湖而去。粵人杜君英居鳳山之下淡水,聞一貴起兵,揭旗應,有眾數百人。而郭國正、翁義起草潭,戴穆、江國論起下埤頭,林曹、林騫、林璉起新園,王忠起小琉球,皆願從君英,約一貴共事。於是一貴移屯岡山之麓。應龍至小岡山,兩軍遇戰。一貴退駐袁交友莊,應龍亦收兵回二濫,縱焚掠。土番乘勢多殺人,所在騷動。進紮楠梓玩,而君英已破下淡水汛矣。南路營參將苗景龍請援。應龍至赤山,一貴、君英合擊之,踉蹌走。千總陳元戰死,把總周應遂被禽。一貴逐之,追府治。君英亦別破鳳山,殺杷總林富;守備馬定國戰敗自刎死。苗景龍走萬丹,為郭國正所殺,以其頭獻一貴。郡中驟聞赤山之敗,譁然大震,文武各遣眷宵遁,先後駕舟出鹿耳門。土民亦相率逃竄。總兵歐陽凱率兵千餘,出駐春牛埔;水師副將許雲亦率兵五百來會,時尚未有城也。軍中夜驚,鎮兵四散,黎明稍集。四月晦,一貴兵至。許雲拒戰,水師奮勇,陸師繼之。一貴稍卻,屯芊蓁林。五月朔,一貴復至,君英亦率所部來,眾可數萬。鎮兵未戰而潰,把總楊泰刺歐陽凱墜馬,眾馘其首。守備胡忠義、千總蔣子龍、把總林彥、石琳皆死,游擊劉得紫、守備張成俱被禽,許雲力戰,與游擊游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皆陣沒,餘各駕舟逃。巡道梁文煊、知府王珍、同知王禮、臺灣知縣吳觀域、縣丞馮迪、典史王定國、諸羅知縣朱夔、典史張青遠偕走澎湖。君英先入,駐鎮署;一貴繼至,駐道署。出示安民,禁殺掠。開赤嵌樓,鄭氏以貯軍器,四十年來莫有啟者,得大砲、刀鎗、硝磺、彈藥甚多。是日,諸羅縣人賴池、張岳、鄭惟晃、賴元改、萬和尚、林泰、蕭春等起兵應。越三日,破縣治。北路營參將羅萬倉戰死,賴池、張岳以其首來獻。眾見全臺俱得,奉一貴為中興王。一貴冠通天冠,黃袍玉帶,築壇受賀,祭天地列祖列宗及延平郡王,遵故明,建元永和。布告中外曰。『在昔胡元猾夏,竊號神州,穢德彰聞,毒逋四海。我太祖高皇帝提劍而起,群士景從,以恢復區宇,日月重光,傳之萬■〈示冀〉。逆闖不道,弄兵潢池,震動京師,帝、后殉國。地坼天崩,椎心泣血。東南忠義,再造邦基,秣馬厲兵,方謀討賊。何圖建虜,乘隙而入,藉言仗義,肆其窮凶。竊據我都邑,奴僇我人民,顛覆我邦家,殄滅我制度。長蛇封豕,搏噬無遺。遂使神明冑子,降為輿臺;錦繡江山,淪於左衽。鳥乎痛哉!延平郡王精忠大義,應運而生,開府思明,經略閩粵。旌旗所指,喋血關河,使彼建虜,疲於奔命。則有熊羆之士,不二心之臣,戮力同仇,效命宗國。南京之役,大勳未集,移師東下,用啟臺灣。率我先民,以造新邑,遙奉正朔,永戴本朝。蓄銳養精,俟時而動。雖張堅之王扶餘、田橫之居海島,史策所載,猶未若斯之烈也。天未厭禍,大星遽殞,興王之氣,猝爾銷沈。然東都片壤,猶足以抗衡海上焉。嗣王沖幼,輔政非人,大廈將傾,一木難柱。以故權奸竊柄,偷事宴安,叛將稱戈,甘為罪首。滄海橫流,載胥及溺,茫茫九州,無復我子孫託足之所矣。哀哉!夫盛衰者時也,強弱者勢也,成敗者人也,興亡者天也。古人有言,炎炎之火,可焚崑岡。是以夏后一成,能復故國,楚人三戶,足以亡秦;況以中國之大,人民之眾,忠臣義士之眷懷本朝,而謂不足以誅建虜者乎?不佞世受國恩,痛心異族。竄逃荒谷,莫敢自遑。佇苦停辛,垂四十載。今天啟其衷,人思其舊,揆時度勢,否極泰來。爰舉義旗,為天下倡。群賢霞蔚,多士雲興;一鼓功成,克有全土。此則列聖在天之靈實式以憑,而中興之運可操左券也。夫臺灣雖小,固延郡平王肇造之土也。絕長補短,猶方千里。重以山河之固、風濤之險、物產之饒、甲兵之足,進則可以克敵,退則可以自存。博我皇道,宏我漢京,此其時矣。唯是新邦初建,庶事待興,引企英豪,同襄治理。然後獎帥三軍,橫渡大海,會師北伐,飲馬長城;擣彼虜庭,殲其醜類,使胡元之轍,復見於今,斯為快爾。所望江東耆艾、河朔健兒,嶺表孤忠,中原舊曲,各整義師,以匡諸夏。則齊桓攘夷之業,晉文勤王之勞,赫赫宗盟,於今為烈。其或甘心事敵,以抗顏行、斧鉞之誅,罪在不赦。夫非常之原,黎民所懼,救國之志,人有同心。敢布區區,咸知大義。二三君子,尚克圖之』。於是大封諸將:以王玉全為國師,王君彩、洪陳為太師,杜君英、陳福壽、李勇、吳外、翁飛虎、陳印、戴穆、鄭定瑞、郭國正、顏子京、楊來、黃殿、劉國基、黃日昇、江國論、王忠、林曹、薛菊、林騫、林璉、陳正達、張秀、賴池、賴元改、鄭惟晃、鄭文苑、陳成等為國公,張岳不受公爵,為將軍,陳燦、蘇天威等為侯,張阿山、卓敬、陳國進等為都督,蕭斌、詹遴為尚書,內閣辦事,麻恩、林玉為輔弼大將軍。文自部科以下,武自副參以下,凡數十人。鄭定瑞、蘇天威尤驍勇,命率兵三千,守鹿耳門。飭兵民蓄髮,復明制。
初,君英入府時,欲立其子會三為王,眾不服。君英恚甚,每事驕蹇,掠婦女七人,閉署中。一貴出令禁淫掠。戴穆強娶民女,一貴殺之。洪陣私鬻官劄,亦殺之。眾震震悚。君英所掠女,有吳外戚屬。外請釋,不聽,怒欲相攻。一貴曰:『立國之初,宜嚴法典,如此妄舉,何以長民』?遣楊來、林璉讓之,君英不從,且拘使。一貴怒,命李勇、郭國正討之。君英敗,率粵人數萬,北走虎尾溪,駐貓兒干。淡水營守備陳策聞變,勒兵守要害。有范景文者潛入境,謀起事,被殺。策急遣人渡廈門請救。方是時,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既接臺變之報。兼程赴廈,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師,而水師提督施世驃已先赴澎湖矣。六月十六日黎明,清軍抵鹿耳門。天威率兵據險,砲臺亦發砲以拒,別以小舟往來奮擊。清軍前鋒林亮、董方以六巨舟冒死進,發砲還攻。兩軍合戰,血濺聲喧,迄未勝負。亮望砲臺火藥堆積,彈中其中,轟然大震,烈焰燔空。天威退安平,清軍復至,與定瑞列兵迎。鏖戰數,亮方陷陣,廷珍率大隊繼之,眾可五千。天威退駐東都。翌日,一貴遣楊來、顏子京、張阿山、翁飛虎率兵八千餘人,取安平。清軍拒戰,別以一隊會戰於四鯤身,及暮始息。越日,復戰於塗墼埕。其明日,一貴以李勇、吳外、張阿山、翁飛虎、陳印、楊來、郭國正等統兵數萬,駕牛車,列盾為陣,復取安平,大戰於二鯤身。飛虎氣銳,率所部鳥龍旗為先鋒,驅車擁盾,冒砲火衝突而至。大隊繼之,頗殺傷。清軍不能當,■〈目咢〉眙相視。廷珍見勢迫,親督大砲,連環齊發,盾不能禦,飛虎棄車而走,短兵接戰,死傷枕籍。清軍援至,又以砲船附岸夾擊。飛虎猶力戰,終不敵,乃退保東都。一貴議戰守之計,王玉全曰:『東都之險,在於安平。安平已失,無險可據。不如退守諸羅,扼財賦之區,用民番之眾,表裹山河,猶無害也』。江國論曰:『古人有言,臥榻之側,豈容鼾睡?今清軍在安平,戰勝而驕,臣願率一旅,從西港仔偏襲之。邀天之幸,乃為後圖』。一貴曰:『將軍為國效命,忠勇可嘉』。命林曹、黃殿、林騫、林璉等偕往。世驃接報,密遣林亮、董方、魏大猷、洪平以兵千二百名來拒。翌早,廷珍知其事,急晤世驃曰:『謀必出於萬全,豈可怙勝輕舉?聞敵多在蕭壟、麻豆之間,西港仔乃其肘下,距府不遠,呼應立至;又多竹林可埋伏。彼如以數千人分布要害,四面掩擊,則我軍危矣』。世驃瞿然曰:『如何』?廷珍曰:『我當親往』。二十一日初昏,留所部三分之一會攻府治,率舟師五千五百餘人而進。而國論已與林亮、董方大戰於蘇厝甲,清軍將敗。廷珍分兵八隊,白領麾下五百為中軍。國論邀戰,呼聲動地,無不奮勇突擊,死傷相當。然清軍勢盛,乃收軍而退。薄暮至犁頭店,夜往劫營,廷珍有備,不利。翌日,復戰於木柵。世驃亦率軍以攻府治之南,一貴自率諸將拒戰。自晨至於日旰,營壘盡失,乃率所部而北。世驃、廷珍以次入郡。捷報廈門,總督滿保以廷珍署臺灣總兵,命興泉道陶範齎上諭至臺,並署臺廈道事。汀州知府高鐸知臺灣府,建寧通判孫魯署臺灣府同知,兼攝縣事。海澄知縣劉光泗署鳳山,漳浦知縣汪紳文署諸羅。一貴之北去也,駐大穆降。廷珍以參將王萬化、林政等南下,收鳳山縣。顏子京、鄭定瑞等拒戰不利,遂被殺。以游擊林秀、薄有成等攻大穆降。一貴走灣裹溪。清軍追之。走下茄苳。
初,漳浦人王仁和往來溝尾莊,與莊人楊石善。知其族楊旭、楊雄等為一方巨擘,可與謀。以言餂之,石許焉。仁和密告廷珍,各與以守備、千總銜劄,令禽一貴。而蘇山、黃遵為、李祖齎書於楊旭,亦與謀。於是密糾溝尾等莊鄉壯以待。閏月初五日,一貴率千數百人至。旭、雄椎牛饗之,許號召六莊子弟以助。一貴曰:『能如是,豈唯孤受其賜;其自大祖以下實嘉賚之』。翌日,赴月眉潭莊,雄邀其歸。薄暮大雨,分所部居,集六莊鄉壯佯為守護,潛以水灌所帶之砲。夜闌大呼,一貴驚起,伏者盡出,遂被禽。王玉全、翁飛虎、張阿山在焉,吳外、陳卻率眾突圍出,餘多走。旭縛一貴置牛車,赴八掌溪,交游擊林秀解赴世驃營。廷珍會訊。一貴岸然立。廷珍叱之跪,不從。廷珍罵曰:『朝廷深仁厚澤,待汝不薄。汝何反?速自陳』。一貴曰:『孤為大明臣子,興師光復。何言反?汝等堂堂漢人,寸心事虜,乃真反爾』。廷珍怒,命捶其足,至不能立,伏地而號。顧飛虎曰:『大丈夫死忠義爾。事之不成,天也。卿其無懟』。對曰:『君有所命,敢不勉從』。於是檻送廈門,滿保命解赴北京。
初,賴池、張岳既擄諸羅,北路營千總陳徽、把總鄭高遯入山,已而起兵來奪,殺賴元改,以其頭祭參將羅萬倉。一貴聞報,檄翁飛虎、江國論救之,復得諸羅。至是廷珍命游擊朱文福、謝希賢等率兵至,萬和尚被殺,楊來亦為大排竹人所戮。於是吳外、陳印、李勇、陳正達、林曹、林騫、林璉、鄭惟晃、張看等次第被禽。淡水營守備陳策已引兵南下半線,謝希賢亦以兵北上,與援淡之軍合。先是一貴起兵時,下淡水莊粵族侯觀德、李直三等不從,獨建大清義民旗,聯絡各莊,籌戰守。一貴遣陳福壽、劉國基、薛菊、王忠、劉育等率眾數萬攻之。六月十九日,大戰於下淡水溪。劉育陣歿。福壽敗自刎,為左右所救,乃入山。劉國基、薛菊、王忠俱奔琅■〈王喬〉。外委陳章聞之,與林尚、蘇庚駕船往,說以投誠。三人皆首肯。有提督差官至,舉動傲岸,責以拜跪。王忠曰:『今若此,至郡可知』,遂遁去。章以劉國基、薛菊見廷珍。七月,江國論、鄭元長集餘黨,樹旗於阿猴林。廷珍發兵往,國論、元長俱竄北路。差員張騰霄邀之俱至。杜君英之去也,久處羅漢門山中。及聞陳福壽就撫,心稍動。廷珍檄守備施恩、陳祥說降。君英恐被紿,欲見福壽,詢情實。廷珍即命福壽往。君英果出。越三日,其子會三亦出,皆留署中。居有頃,廷珍呼君英等至幕下,紿之曰:『頃得制府來書,欲授若輩備弁。今有船可速赴廈考驗』。國論不可。廷珍叱曰:『汝福薄,固知非有官相者』。君英許諾;國論知不可留,亦請行。遂與陳福壽、鄭元長、杜會三俱赴廈門。清保奏解北京,與一貴對質。訊之日,刑官問一貴曰:『汝一匹夫,敢謀大逆,果何為者』?一貴曰:『欲復大明爾。於是與李勇、吳外、陳印、王玉全、翁飛虎、張阿山俱被磔,親屬同坐。杜君英、杜會三、陳福壽以就撫故,斬於市。黃殿、江國論、鄭元長等亦先後就戮。唯王忠竄入後山卑南覓,數年乃獲。詔以臺變文武諸員,令總督、提督會審。十二月十八日,悉斬於臺灣。而一貴之役次第平。
連橫曰:朱一貴之役,漳浦藍鼎元從軍,著平臺紀略,其言多有可採。而曰:『臺人平居好亂,既平復起』;此則誣衊臺人也。吾聞延平郡王入臺之後,深慮部曲之忘宗國也,自倡天地會而為之首,其義以光復為歸。延平既沒,會章猶存。數傳之後,遍及南北,且橫渡大陸,浸淫於禹域人心今;之閩粵尤昌大焉。婆娑之洋,美麗之島,唯王在天之靈,實式憑之。然則臺灣之人固當以王之心為心也。顧吾觀舊志,每衊延平大義,而以一貴為盜賊者矣。夫中國史家,原無定見,成則王而敗則寇。漢高、唐太亦自幸爾,被豈能賢於陳涉、李密哉?然則一貴特不幸爾。追翻前案,直筆昭彰,公道在人,千秋不泯。鼎元之言,固未足以為信也。
·歐陽凱列傳
歐陽凱,福建漳浦人。康熙五十七年,任臺灣鎮總兵,加左都督。
六十年春,朱一貴謀起事。有粵人高永壽者,負販為生,途次見一病人,餓且死,救之,亦不問其姓名。一日至南路,遇之,欷歔感泣。引入山,置酒待,偕見一貴,刀鎗森列,具言起兵事。邀入黨。佯許之,乘間走赴南路營告變。弗信。至府,復告鎮署,凱亦弗信,且以為狂。會巡道梁文煊鞫問,坐妖言惑眾論死,從寬遞回原籍。
方是時,文恬武嬉,固不以治亂為意。已而一貴果起事,破岡山汛。報至,中營游擊劉得紫請行,不許。右營游擊周應龍,龐然魁偉,議論風生。令以兵四百人往。大敗而逃。一貴逐之,迫府治。凱率鎮兵出駐春牛埔,軍中夜驚,黎明稍集。五月朔,一貴來攻。鎮兵內亂,把總楊泰刺凱墜馬,馘首去。右營守備胡忠義、千總蔣子龍、把總林彥、石琳皆戰沒。府治遂陷。事平,詔贈太子少保,賜祭塟,廕一子以守備用。
忠義,陝西長安人。子龍、林彥皆福建閩縣人。琳,永定人,為汀州鎮標中營把總,適帶班兵渡臺,赴戰死。馬定國陝西人,為臺灣南路營守備,死於鳳山。陳元,福建侯官人,為鎮標左營千總。林富,福建長汀人,為南路營把總。皆死於赤山,各予卹,賜祭塟,廕一子以衛千總用。孫文元,雲南人,康熙五十七年任臺灣鎮左營游擊,及是兵敗,走鹿耳門,投海死,贈拖沙拉哈番,予卹,賜祭塟,廕一子以守備用。俱祀忠義祠。
許雲,福建海澄人,康熙五十七年,任臺灣水師副將。朱一貴之役,南路既失,總兵歐陽凱出駐春牛埔、雲率水師援之。五月朔,一貴攻府治。鎮兵敗,凱死,雲衝突血戰,與游擊游崇功、千總林文煌、趙奇奉、把總李茂吉奮臂大呼,所向披靡。自黎明至於日中,矢窮砲盡,雲重創,墜馬步行,猶手刃數十人;弁兵俱沒。次子方度在旁,顧之曰:『吾為副將,義當死。汝其速突圍出,將安平、鹿耳門各砲封釘,無界敵』。方度從之。雲遂陣沒。事聞,贈他拉布勒哈番世襲,賜祭塟,廕一子以守備用。方度後隨參將王萬化攻鹿耳門、安平鎮,有功,補臺灣鎮中營游擊。
祟功,漳浦人,康熙六十年春,任水師左營游擊,巡哨笨港。聞報,以兵還至鹿耳門,見文武眷舟逃出,歎曰:『官者,兵民之望。官眷逃,則人心散,大事去矣』!登岸赴敵。壻叩馬請區處家屬,叱之曰:『今日遑知有家哉』!麾軍至春牛埔,手持大刀,左右馳突。遂戰死。贈拖沙拉哈番,賜祭塟,廕一子以守備用。奇逢廣東人,文煌候官人,茂吉漳浦人,俱賜祭塟,廕一子,以衛千總用,入祀忠義祠。安平人士憫其死,別建五忠祠以祀。
羅萬倉陝西寧夏人。康熙五十八年,任臺灣北路營參將,駐諸羅。朱一貴之役,府治既失,萬倉驟籌戰備。五月初四日,賴池、張岳、鄭維晃等率眾來攻。萬倉與千總陳徽、把總鄭高、葉旺分門拒之,而自當其南,奮戰尤烈。顧無援,所部略盡。陳碧以鎗刺其喉,顛,張岳、賴元改揮刀斬之,其頭獻一貴。妾蔣氏見乘馬逃歸,濺血被體,大呼曰:『吾夫其死矣』!遂自縊。事聞,贈拖沙拉哈番世襲,賜祭塟,廕一子以守備用。蔣氏,下旨旌表,祀節烈祠。
·藍廷珍列傳
藍廷珍,字荊璞,福建漳浦人。少勤恪力田,忽有所懷,喟然嘆曰:『吾其為持戟之士乎』!族祖理鎮舟山,釋耒從之。康熙三十四年,擢把總,累遷至溫州鎮右營游擊。獲海寇有功,五十八年春,遷澎湖副將,尋授南澳鎮總兵。六十年夏五月,臺灣朱一貴起兵據府治。聞警,簡師徒,治軍實,上書總督滿保請行,並陳進兵事宜。滿保赴廈,途次得書大喜,命統水陸軍萬二千名、戰船四百餘艘伐臺。而水師提督施世驃已先至澎湖矣。會議軍略,部署既定,以林亮、董方為先鋒。六月十六日,進攻鹿耳門,克之。復攻安平,再克之,逼府治。一貴敗不敢出。世驃用降者計,夜遣林亮、董方率兵千二百從西港仔暗渡,以出府治之背。廷珍見曰:『此誠奇計。顧彼眾我寡,脫有失,將奈何』?世驃曰:『然則何如』?曰:『公宜速遣將弁至瀨口、塗墼埕等處分道夾擊。某當親率大軍,以繼林、董二將之後,方可萬全。府治恢復,在此數日間爾』。平明,大戰於蘇厝甲,一貴稍卻;復戰,追之至木柵,又敗之蔦松溪。一貴北去。遂入府治,而世驃至。閏八月,一貴被禽,地方漸平。署臺灣鎮總兵,仍統諸軍。九月,世驃卒,署理提督印務,遂撫杜君英父子而械之,餘黨悉平。
滿保以經理臺疆,擬畫沿山之界,禁出入。廷珍復之,略曰:『人情安土重遷,既有田疇廬舍、室家婦子環聚耕鑿,一旦驅逐搬移,不能遍給以資生之藉,則無屋可住、無田可耕,失業流離,必為盜賊;一可慮也。其地既廣且饒,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眾,而置之空虛,無人鎮壓,則是棄為賊巢,使奸宄便於出沒;二可慮也。前此臺地何人非賊,國公、將軍而外,偽鎮不止千餘,今誅之不可勝誅,俱仍安居樂業;而獨於附近賊里之人,田宅盡傾,驅村眾而流離之,鄰賊之罪,重於作賊;三可慮也。臺寇雖起山間,在郡十居其九,若欲因賊棄地,則府治先不可言;況郎嬌並無起賊,雖處極邊,廣饒十倍於羅漢,現在耕鑿數百人,番黎相安,已成樂土,今無故欲蕩其居,盡絕人跡往來,則官兵斷不肯履險涉遠而巡入百餘里無人之地;脫有匪類聚眾出沒,更無他人可以報信;四可慮也。鋸板抽籐、貧民衣食所係,兼以採取木料、修理戰船,為軍務所必需,而砍柴燒炭、尤人生日用所不可少,暫時清山則可,若欲永永禁絕,則流離失業之眾,又將不下千百家,勢必違誤船工,而全臺且有不火食之患;五可慮也。疆土既開,有日闢,無日蹙,臺地宋、元以前,並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至此,始知有此一地,未幾而海寇林道乾據之,顏思齊、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國家初設郡縣,管轄不過百餘里,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二千餘里,糖穀之利甲天下,過此再四、五十年,連內山山後野番不到之境皆將為良田美宅,萬萬不可遏抑,今乃欲令現成村社,廢為坵墟,厲禁不能;六可慮也。曩者諸羅令周鍾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鳳山令宋永清有議棄郎嬌之詳,今北至淡水、雞籠,南盡沙馬磯頭,皆欣然樂郊,爭趨若騖,雖欲限之,惡得而限之?職等愚見,以為人無良匪,教化則馴,地無美惡,經理則善。莫如添兵設防,廣聽開墾。地利盡,人力齊,雞鳴狗吠相聞,而徹乎山中。雖有盜賊,將無逋逃之藪。何必因噎廢食,乃為全身遠害哉?今竊議於羅漢內門中埔莊設汛防兵三百名,以千總一員駐劄其地,郎嬌亦設千總一員、兵三百,控扼極邊一帶。三、六、九期操演之外,准其自備牛種,就地屯田,以為餘資,雖險遠而弁兵便焉。槺榔林在平原曠土之中,杜君英出沒莊屋,久被焚毀。附近村社,人煙稠密,星羅棋布,離下淡水營內埔莊汛防不遠,無庸更議。至各處鄉民欲入深山,採取樹木,或令家甲鄰右互結,給與腰牌,毋許胥役需索牌費一分一釐,聽從其便。伏讀憲檄,添防之制,宜速議定,以便題覆。夫今所宜更議者,惟羅漢門、郎嬌而已矣。外此則移八里坌汛千總駐劄後壟,為半線、淡水適中之地,及添設文員諸事,尚未舉行。其餘俱經遵照憲檄,於南路添設下淡水營守備,帶兵五百駐劄新園;設岡山守備,帶兵五百,駐劄淡水溪埔,扼羅漢門諸山出沒竇徑;北路添設半線守備一營,帶兵五百,居諸羅、淡水之中,上下控扼,聯絡聲援;以諸羅山守備駐劄笨港,增兵二百名;添設下茄苳守備一營,兵五百;郡治添設城守遊擊一營,兵八百,與鎮標三營相埒;再加羅漢門、郎嬌各添設汛防兵三百,則全臺共計增兵三千六百名,較憲檄前指之數,止多一百。但此三千六百之兵,不須請旨額外添設,就內地各標營分額招募,按班來臺,如往例三年一換。然後內地不至空虛,無顧子失母之病。諸羅地方遼濶,鞭長不及,應劃虎尾溪以上,另設一縣,駐劄半線,管轄六、七百里。鹿子港雖口岸扼要,離半線僅十五里,不用再設巡檢。將巡檢設在淡水八里坌,兼顧雞籠山後。笨港設巡檢一員,駐劄笨港。佳里興巡檢仍還佳里興駐劄,兼管目加溜灣。移典史歸諸羅縣治。南路鳳山營縣,雖僻處海邊,不如下埤頭孔道衝要,然控扼海口,打鼓、眉螺諸港乃匪類出沒要區,當仍其舊,不可移易。添設鳳山縣丞一員,駐劄搭樓,稽察阿猴林、篤佳等處,彈壓東南一帶山莊。下淡水巡檢一員,不許留郡,仍令駐劄下淡水,稽察淡水以南各莊及諸海口。臺、鳳、諸各縣各練鄉壯五百名,在外縣丞巡檢各練鄉壯三百名,無事則散之隴畝,有役則修我戈予,鄉自為守,人自為兵,此萬全之道也』。滿保韙之,乃罷議。
六十一年,廷議以兩次平臺,皆先駐軍澎湖,而後進兵,將移總兵官於此,而府治僅設陸路副將。廷珍以為不可,上書論之,語在軍備志。而提督姚堂亦上奏,仍以總兵官駐臺灣。廷珍乃籌善後之策,論築城,增戍兵,行保甲,辦團練,語多可採。以次班師。雍正元年冬十月,授福建水師提督,加左都督,世襲三等阿達哈哈番。既至,整飭軍務,信賞必罰,愛惜賢才,所汲引者,多位至節鉞,軍民皆歡戴之。七年冬十一月,卒於任,年六十有六,賜帑治喪,贈太子少保,謐襄毅。孫元枚亦有名。
元枚,字簡侯,乾隆三十三年,以世職補廣東參將,尋擢副將。三十八年,遷臺灣鎮總兵,調金門鎮。四十九年,授江南提督。五十二年,臺灣林爽丈起兵,南北遏絕,諸將無功。廷議以元枚熟悉情形,命馳驛泉州,署陸路提督。時水師提督黃仕簡、陸路提督任承恩擁兵不進,詔奪承恩職,以元枚代之。四月,參贊軍務。督福建兵二千,由蚶江渡鹿港,進規彰化。後至浙兵,亦歸節制。六月,會總兵普吉保攻柴坑,獲勝,下旨嘉獎,賞戴雙眼花翎。尋奏約會柴大紀夾攻斗六門,未平。八月,卒於軍,下旨憫悼,贈太子太保,發帑治喪,賜祭如禮,謚襄毅。易名之典,與乃祖同,亦佳話也。
林亮,字漢侯,福建漳浦人。生四歲喪母,伶丁孤苦,然性不羈,好結納當世賢豪。嘗曰:『男子桑弧四方,安能屈守鄉閭,長為農夫沒世哉』?屬濱海多事,決意從戎。習騎射刺擊,留心海務。島澳險夷,舟航利鈍,營陣戰伐,靡不講求熟悉。識者覘其有將材矣。康熙四十五年,擢臺灣水師右營把總,累遷至澎湖右營守備。六十年夏,朱一貴起事,全臺俱陷,文武守臣,或死、或逃澎湖。澎、臺隔一水,居民洶洶。澎協將允以孤島難守,僉議撤歸廈門,各出屬登舟。亮力排眾議,按劍厲聲曰:『朝廷封疆,尺寸不可棄。我等享昇平、食祿廩,捐軀報國,正在今日。焉有鋒刃未血,而相率委去耶?大丈夫死忠義耳,寧能駢首市曹,為法吏所辱?請整兵配船,守禦要害,決一死戰。戰不捷而亮死,公等歸亦未遲』。皆曰:『諾,願死守』。亮馳出江干,申主將號令,驅官民家屬各登岸,敢言退廈者斬。眾心始固。又以臺米弗至,慮行間乏食,捐家財,買穀碾米給軍,製造攻戰器械及諸軍需,以俟進討。既而水師提督施世驃、南澳總兵藍廷珍統兵至澎,以亮與千總董方為先鋒,領舟師五百七十人自澎進發。六月十六日黎明,至鹿耳門,奮勇爭先,以六艦冒死直進。遙望砲臺火藥堆積,命施巨砲攻之。火起,即奪砲臺。乘勢攻安平,又克之。鹿耳、安平皆天險,臺之要害;一日兩捷,清軍大振。十七、十九兩日,又戰於鯤身。亮駕舟夾擊,橫衝敵陣;朱軍又敗,退保府治。已而世驃命亮與董方、魏大猷、洪平率兵千二百人,由間道暗渡西港,以出府治之背;廷珍復統大軍繼之。二十二日黎明,大戰於蘇厝甲,連戰連捷,遂復府治,紀功第一。
總督滿保以軍前諸將,問誰可當大任。廷珍復曰:『水師提標營游擊林秀、南澳鎮左營守備呂瑞麟,皆剛愎傲上,有好大飛揚之氣,然膽略並優,勇敢出群,實國家之驍將也。秀矜誇,瑞麟沉騺。秀不拘細謹,瑞麟凜於操持。弗擁節旄,二人俱弗肯已,但瑞麟似較遠大爾。閩安協左營游擊朱文,小心謹慎,雖剛毅不足,而可當一面藩籬之寄。汀州鎮左營游擊王紹緒,整飭營伍,有輕裘緩帶之風。福寧鎮右營游擊郭祺,老成練達。海壇鎮左營游擊謝希賢,簡易果敢,雖不無鹵莽之處,要自瑕不掩瑜。撫標左營游擊邊士偉,曉暢軍務。金門鎮右營游擊薄有成,質直嚴肅。陸路提標右營守備康陵,壯猷沉厚。漳浦營守備蘇明良,謙和謹飭。烽火營守備蔡勇,雄偉樸實。興化協左營守備劉永貴,剛勁端嚴。諸人氣度,似與偏裨稍別,皆太平之良帥也。澎湖協右營守備林亮,平臺首功,且有抗守澎湖之大節,人品將略,在軍前諸將以上,提鎮之任,靡所不宜。將軍標右營游擊魏天錫、海壇鎮右營守備魏大猷,係同胞兄弟,皆奇諳水性,能頂盔束甲游海面,又能赤身入海底,潛行一、二百里。如安平鎮至臺灣府水程五十里,大猷、天錫入海中潛行,頃刻即至。同安營守備葉應龍,銅筋鐵骨,刀棍不能傷,以石擊其頭,石反碎。三人皆奇傑卓犖,非尋常將弁可比,界以封疆,誰曰過分?但魏天錫已病,恐不及待節鉞爾。千總董方、胡廣、王郡、林君卿,皆將帥才。董方好大矜功,恐未免為人所嫉。胡廣勇銳英發,王郡厚重精明,殊不可量。林君卿果敢質實,罔憚勤勞。四人皆志切上進,不願以偏裨自擬。雖現居下弁,勃勃有封疆之氣,未可以名位微末少之』。滿保得書大喜,以白金四百兩勞亮,手書褒揚。嗣陞安平水師副將。而瑞麟等多管至提鎮,如廷珍言。
劉得紫,字樹公,直隸文安人,寄寓遼陽,遂家焉。父朝英,為江夏知縣,卒於官。少孤苦,好讀書,尤工騎射。康熙四十七年,由步軍校累遷至侍衛。五十九年,調臺灣鎮中軍游擊。六十年夏四月,朱一貴起事,得紫請討。總兵歐陽凱不許。遣右軍游擊周應龍往,敗績。一貴進攻府治。凱率所部駐春牛埔,得紫從。五月朔日,大戰於中路口。鎮兵覆,還救不克,遂被禽,羈之學宮朱子祠,以禮待之,不得死。一貫聞其義,遣人進食,不食。數日,同難陳士珍貽紫陽綱目三卷,旦夕讀,幾忘饑渴。七日仍不死。把總張文學、贊禮生陳時遇知其意,親為煮粥勸進。得紫流涕曰:『食祿不分憂,乘馬不濟難,縱彼憐我而生,吾何面目見東寧父老乎』?當是時,一貴與杜君英謀相併,不和,諸生林皋、劉化鯉言其事,始少食。眾餽金錢衣物相繼。有舊兵見其臥地,移一榻與之,泥水匠亦贈一氈,皆不識其名。六月十六日,官軍克鹿耳門,復安平鎮。得紫聞之大喜。越數日,一貴敗,守者盡去,乃得出。叩統帥麾下,請立功贖罪,募壯丁百五十人隨征北路,歷戰有功。閏月初七日,溝尾莊人以計禽一貴,得紫領兵應之。事平,臺人士以其守節白於總帥,請旌之。
·楊、殷、阮、王列傳
楊文魁,字子偉,號逸齋,奉天人。康熙二十三年,以都督僉事任臺灣鎮總兵。時臺方歸清,疆域初定。文魁分布營汛,講求軍務。又立義塾,延內地名儒為師,置學田,資膏火。以是來者愈眾。始,文魁為大學士巴泰所舉。及藍理入覲,上問:『臺灣總兵若何』?對曰:『練兵馬,興學校,潔己奉公,兵民相安。每日惟食腐菜』。翌日,上謂巴泰曰:『楊文魁為封彊大臣,惟食腐菜,可謂清矣』。時藍理奏言臺灣屯田,可省兵餉。欲於臺兵萬人之中,以四千發屯。事下督撫提鎮議奏。文魁疏言:『臺灣之田皆民業,奪為兵田,已萬不可;況兵皆內地調徙,父母妻子,隔海相望,誰肯舉家渡海,以事屯田乎』?從之。兵民皆喜。及舉軍政,被劾者無怨言,而所拔將弁,多至鎮帥有聲。二十六年,陞本旗副都統。民兵念其德,繪像立祠。未至京,擢都統。
殷化行,字熙如,陝西咸寧人。年二十,中武科。康熙八年,成進士。二十六年,任臺灣鎮總兵。臺為海外奧區,閩粵分處,民俗尚武,而生熟番又居其間,號為難治。化行既至,宣布德教,軍民無猜。時方議築城,化行以地多浮沙,易震動,不可築。而孤懸海外,唯仗中國威靈,軍民一心,以屏藩之。議遂止。乃僅建鎮署木城,繕甲厲兵,時其訓練,以壯軍容。
初,鄭氏行永曆錢。及歸隸後,有司請更鑄。部頒臺字錢式,臺錢較小,不能行於各省。商旅得錢,必降價易銀歸。鑄日多而錢日賤,每銀一兩至易錢三、四千文。而給兵餉則銀七、錢三;以官值市物,民多閉匿弗與,幾激變。化行嚴防剴諭,屢請停鑄,督撫不聽。及調鎮襄陽,入覲,乃言其弊。上愕然曰:『此大有關係,若在任時,胡不言』?對曰:『武臣不敢與錢穀事』。命具疏,果格於通政司。再上,並以上旨白之,始得達。下戶部議,不行。又下福建督撫議,乃停鑄。兵民咸便。越數年,移鎮寧夏後以從征尼魯特有功,事在清史。
阮蔡文,字子章,號鶴石,福建漳浦人。父賈江西,遂寄籍新喻。年十一,能屬文,而性剛猛,好弄刀槊,鄰兒畏之。十三補諸生,越十二年乃舉於鄉,數應春官不第。巡撫張伯行邀入鰲峰書院,以講洛閩之學,分纂先儒書。五載,乃歸塟母。康熙五十一年,以說海賊陳尚義投誠,召見便殿。上問曰:『書生此行良苦。頗驚怖否』?對曰:『臣仰仗威靈,頑梗革面。無所怖』。議功為知府,授陸涼。未行,改授廈門水師中營參將。明年,調北路營。諸羅知縣周鍾瑄,循吏也,一見如舊。戢吏卒,撫番黎,飭部伍,躬歷沿海,增置營汛。北路地方千里,半線以上,民少番多。大肚、牛罵、吞霄、竹塹諸處,山川奧鬱,水土苦惡。南崁、淡水窮年陰霧,罕晴霽,硫磺所產,毒氣薰蒸,戍卒多病死,巡哨未至。文擬往視,左右諫止,不聽。自齎帳落,具脯糒,日或於馬上賦詩,夜燃燭紀所歷地里、山溪、風候、士俗。為文祭戍亡將士,悽愴激烈,聞者感泣。山谷諸番具牛酒迎,一一拊循。召社學童番坐幕下,與之語,曰:『吾,汝師也,毋懼』。能背誦四子書者,旌以銀布。為講孝弟、力田之道。諸番咸喜。竟中瘴病,遷福州城守營副將,赴京道劇,卒於宿遷,年五十。
王郡,字建侯,陝西乾州人。康熙六十年,以千總從軍,收復臺灣有功,後為南路營參將。雍正六年,陞臺灣鎮總兵。七年,平鳳山山豬毛番之亂。九年,彰化大甲西番林武力反,北路騷動,而鳳山吳福生亦乘勢起事。總兵呂瑞麟方討番,府治空虛。時郡已授水師提督,聞報,急遣游擊李榮率兵往。已而諜告福生攻陴頭甚急,即自統兵夜發,與參將侯元勳、守備張玉三路會攻。福生敗走,越日就擒,鳳山平。瑞麟無功,且被圍,徵兵府中。總督郝玉麟檄郡討番。郡至鹿港,遣參將李蔭樾、游擊黃貴等合兵攻阿束社,參將靳光瀚、游擊林黃彩等各扼隘口,遂渡大甲溪,直抵其地,屢有斬獲。林武力敗走南日山,地絕險,僅有樵徑。郡督師而上,躬冒矢石,開砲以攻,聲震山谷,進搗其巢穴,焚積聚,群番驚懾,各乞降,遂縛林武力以獻,斬之,北路平。乃就水師提督之任。
奎林,滿州人。乾隆五十八年,任臺灣鎮總兵。臺灣之兵皆調自福建,各分氣類,私立公廳,以為聚議之所。提標之兵據寧南坊,同安之兵據東安坊,而漳鎮、詔安、雲霄則據鎮北坊,本地募兵亦據西定坊,各擁一隅,包娼聚賭,眾莫敢犯。小則虜人越貨,大則挾械以爭,有司畏葸莫敢治,將允亦隱忍聽之,懼其變也。林至,聞其事,嚴治之。諸兵挾眾繳刀銃,林許之。示期,令五人為一牌,以次入繳。林乃張軍幄,置令箭,傳五人入。久之不出。又傳五人,亦不出。如是者三。諸兵在外待。頃之,擲五頭出。眾驚走。其已入者叩頭求免,乃杖而革之,一軍肅然。
連橫曰:臺灣為海疆重鎮。水陸之士,號稱萬人。而寄其權於總兵。給方印,建旗鼓,以節制民番。其任大矣。文魁清操,不奪民田;化行惠民,能言錢害;王郡嚴明,威加醜虜;奎林沈毅,法勒驕兵:是皆干城之選也。若文之循循儒雅,馬上賦詩,尤有投壺之概焉。
●臺灣通史卷三十一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三
王世傑列傳
吳鳳列傳
施、楊、吳、張列傳
林、胡、張、郭列傳
臺東拓殖列傳
吳福生、黃教列傳
林爽文列傳
孫景燧列傳
福康安列傳
楊廷理列傳
鄭其仁、李安善列傳
陳周全、高夔列傳
·王世傑列傳
新竹固土番之地,勢控北鄙,文物典章,燦然美備。跡其發揚,可以媲嘉義而抗彰化。然當二百數十年之前,猶是荒昧之域也;鹿豕所游,猿猴所宅。我先民入而啟之,剪除其荊棘,驅其猿猴鹿豕,以長育子姓,至於今是賴。初,永曆三十有六年春,北番亂,新港、竹塹等社應之。延平郡王克塽命左協理陳絳帥師討,諸番皆竄。時有王世傑者,運餉有功。師旋,許其開墾,而竹塹乃為我族處矣。
世傑泉州同安人,來臺為賈。既得墾田之令,集泉人百數十人至,斬茅為屋,先墾竹塹社地,就番田而耕之,引水以溉,歲乃大稔。其地即今縣治之東門大街以至暗仔街也。已又墾西門大街至外棘腳,治田數百甲。來者日眾。縣治一帶,皆為鋤耰所及矣。世傑以力田起家,又與番約互市,歲餽牛酒。竹番自創後,力微眾寡,不敢抗,而墾務乃日進。康熙五十餘年,始墾海濱之地:曰大小南勢,曰上下羊寮,曰虎仔山,曰油車港,曰南莊,凡二十有四社,為田數千甲,歲入穀數萬石。既又墾迤南之地:曰樹林頭,曰後湖莊,曰八卦厝,曰南雅,曰金門厝,曰姜寮,曰北莊,凡十有三社。儼然一方之雄矣。
當是時,新竹尚未設治,諸羅政令僅及半線。大肚、吞霄諸處,山川奧鬱,水土苦惡。南崁、淡水,窮年陰霧,罕晴霽。鄭氏以投罪人。康熙四十有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及期生還,歲不能三之一,巡哨未有至者。而世傑獨苦心孤詣,蒙苫蓋,暴霜露,胼手胝足,與佃農共甘苦。故來者日眾,而富巨萬矣。族人王列自泉來,世傑命種苧而給其資,用以織褐,故新竹產苧特盛,即今之苧仔園也。世傑既死,其子不睦,拆產以居。乾隆初,又與鄭氏搆訟,案懸府署,累年不決,家乃中落。然世傑以一匹夫,憑其毅力,鼓其勇氣,以拓大國家版圖,功亦偉矣!世傑既沒,從其後者又若而人,雖微不足道,而亦有功於墾土者也。故附傳之。
徐立鵬,廣東陸豐人。雍正三年,開墾新莊仔之地。越二年,有徐裹壽、黃君泰,亦陸豐人,合墾員山頂、崁頭厝等莊。而同安人曾國詰與拓之。
郭青山,廣東海豐人。雍正八年,開墾員山仔之福興莊。而陸豐之黃海元、張阿春亦以其時合墾槺榔仔之福興莊及東勢之地。
李尚,福建同安人。以雍正六年,往墾後湖、田九厝、車路頭,至是告成。
郭奕榮,福建惠安人。雍正九年,往墾上山腳、下山腳、山邊等地。其縣人范善成亦墾成竹圍仔之田。
徐錦宗,亦陸豐人。以雍正十年,墾成茄苳坑之地。
歐天送,亦同安人。以雍正十年,與南安曾六偕拓大莊、崁頂厝之地。而惠安楊夢樵亦墾頂樹林。至是告成。
羅朝宗,亦陸豐人。來臺之後,聞竹塹地曠人稀,農功未啟,雍正十一年,偕其縣人黃魁興、官阿笑合墾十一股之福興莊及中崙、大竹圍、下崁頭厝等地。翌年告成。其時有鎮平巫阿政往墾青埔仔,同安許判生、溫明鼎合墾後面坡仔頭、下崁仔腳、拔仔窟,南安張春始亦墾大眉莊,各建材落,以棲佃農。而竹塹之墾務愈盛。
陳仁愿,福建晉江人。謀墾番地,與中港社番約,歲納其租。招集佃農,以拓香山之地。初,香山原在界外,給與屯番。番不知耕稼,仁愿乃墾成之。鹽水港亦中港社番之地,與香山對峙,為泉人所拓,凡十數社。
周家,亦晉江人。乾隆二年,始來竹塹。往拓治東六張犁之地,則昔之霧崙毛毛也。
姜朝鳳,亦陸豐人。以乾隆二年,往墾紅毛港附近。港在治之西北,濱海。西班牙人據北時,曾艤舟於此,故名,其後為竹邑互市之埠。
林耳須,泉人也。以乾隆四年,集閩、粵之人三十餘,與中港社番約,從事墾田。數年之間,遂建蟠桃、菁埔等十二社,多者百數十人,少亦二、三十人,各闢田廬,開溝洫,為久住計。十六年,鎮平人林洪、吳永忠、溫殿玉、黃日新、羅德達等,共募流氓,以開上下田寮,而頭份一帶之地,皆為漢人有矣。
許山河,福建漳浦人。乾隆三十餘年來臺,與社番約墾中港之地。而彰化張徽揚者,先拓其海口。已而泉屬之人後先戾止,遂成一大聚落,以與泉州互市。為竹邑通海之埠。
連橫曰:朱一貴之役,漳浦藍鼎元從軍來臺,著東征集。其論竹塹也,曰:『其地平坦,極膏腴,野水縱橫,處處病涉,俗所謂九十九溪者,以為溝澮,闢田疇,可得良田數千頃,歲增民穀數十萬。臺北民生之大利,又無以加於此。然地廣無人,野番出沒,必棋置村落,設營汛,奠民居,而後及農畝。當事者往往難之,是以至今棄為民害。不知此地終不可棄。恢恢郡邑之規模,當半線、淡水之中間,又為往來孔道衝要。即使半線設縣,距竹塹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處又將作縣。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樂利,而憚煩棄置,為百姓首額疾蹙之區,不知當事者於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則民就墾如歸市,立致萬家,不召自來,而番害亦不待驅而自息矣』。連橫曰:善乎鼎元之言也。天下氣運所趨,每每自北而南;而臺灣則自南而北。鄭氏之時,僅有承天。濁水以北,羈縻而已。及朱一貴平後,半線作縣,而竹塹置淡水廳,戍兵保民,以啟北鄙,駸駸乎且日進矣。光緒元年,臺北建府,而新竹為縣;北鄙之富庶幾邁臺南。前之所謂番地者,無往而不為漢人拓矣。經營締造,以迄於今,是誰之力歟?語曰:『作始也簡,成功也巨』。嗚呼!可不念哉!
·吳鳳列傳
士有殺身成仁,大則為一國,次為一鄉,又次則為友而死。若荊軻、聶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氣,成俠客之名,歷百世而不泯也。嗚呼!如吳鳳者,則為漢族而死爾。迄今過阿里山者,莫不談之嘖嘖。然則如鳳者,漢族豈可少哉?頂禮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後可以報我先民之德也。
吳鳳,諸羅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今隸雲林,字元輝。少讀書,知大義,以任俠聞里中。康熙中,諸番內附,守土官募識番語者為通事。鳳素知番情,又勇敢,諸番畏之。五十一年,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諸羅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數百人、數十人。性凶猛,射獵為生,嗜殺人,漢人無敢至者。前時通事與番約,歲以漢人男女二人與番,番秋收時殺以祭,謂之作饗,猶報賽也。屠牛宰羊,聚飲歡呼,以歌頌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猶不守約束,時有殺人,而官軍未敢討。鳳至,聞其事,嘆曰:『彼番也,吾漢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殺我人』。或曰:『有約在,彼不從奈何?且歲與二人,公固無害也』。鳳怒叱曰:『而何卑耶,夫無罪而殺人,不仁也。殺同胞以求利,不義也。彼欲殺我,而我則與之,不智也。且我輩皆漢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顏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於是,乃公不為也』。其年番至,請如約。鳳饗之,告曰:『今歲大熟,人難購。吾且與若牛,明年償之』。番諾而去。明年至,又紿之。如是五年。番知鳳之終紿己也,群聚謀曰:『今歲不與人,則殺鳳以祭』。聞者告鳳。鳳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將奈何?彼番果敢殺我,吾死為厲鬼,必殲之無遺』。鳳居固近山,伐木抽籐之輩百數十人,皆矯健有力者,編為四隊,伏隘待。戒曰:『番逃時,則起擊』。又作紙人肖己狀,弩目散髮,提長刀,騎怒馬,面山立。約家人曰:『番至,吾必決鬥。若聞吾大呼,則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數日,番酋至,從數十人,奔鳳家。鳳危坐堂上,神氣飛越。酋告曰:『公許我以人,何背約?今不與,我等不歸矣』。鳳叱曰:『蠢奴,菩死亦不與若人』。番怒刃鳳,鳳亦格之,終被誅。大呼曰:『吳鳳殺番去矣』!聞者亦呼曰:『吳鳳殺番去矣』!鳴金伐鼓,聲震山谷。番驚竄。鳳所部起擊之,死傷略盡。一、二走入山者,又見鳳逐之,多悸死。婦女懼,匿室中,無所得食,亦槁餓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見鳳之馳逐山中也。於是群聚語曰:『此必吾族殺鳳之罪。今當求鳳恕我』!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尊鳳為阿里山神,立祠禱祀。至今入山者皆無害。
連橫曰:鳳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乾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後說確也。朱一貴既平之後,阿里山番始內附,則鳳為通事,當在乾隆時也。鳳生於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歿時年七十有一,配陳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緒中,其後嗣請列祀典,嘉人士亦以為言,未成而遭割臺之役。然鳳之威稜,至今猶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歿世而名不稱,如鳳者豈有死哉?
·施、楊、吳、張列傳
施世榜,字文標,初居鳳山。性嗜古,善楷書。康熙三十六年拔貢,選壽寧教諭,嗣遷兵馬司副指揮。好行善事,宗姻戚黨多周恤。後居郡中,建敬聖樓。又捐金二百,以修鳳邑學宮,置田千畝,為海東書院膏火,士多賴之。子五人,均以文顯。少子士膺亦拔貢,授古田教諭。嘗遵父命,捐社倉穀千石。臺灣縣志稱其義行。
初,半線初闢,平原萬頃,溪流分注,而農功未啟,荒穢於鹿豕之鄉。五十八年,世榜集流民,以開東螺之野,並引濁水歧流以溉。工竣,而流不通;世榜慮之,募有能通者予千金。一日,有林先生見,曰:『聞子欲興水利,而苦無策。吾為子成之』。問其名,不答。於是相度形勢,指示開鑿之法,曰:『某也邱高宜平之,某也坡低宜浮之,某也流急宜道之,某也溝狹宜疏之』。世榜從其言,流果通。眾以世榜力,名施厝圳,又曰八堡圳;以彰邑十三堡半之田,而此圳足灌八堡也。歲徵水租數萬石。施氏子孫累世富厚,食其澤。當圳之成也,世榜張盛宴,奉千金為壽。辭不受,亡何竟去,亦不知所終。佃農念林先生功德,祀為神,至今不替。
楊志申,字燕夫,臺邑人,居東安坊。少孤,事母孝。昆仲六人,志申其次也。善視諸弟,勗以立身齊家之本。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蔣毓英將拓建學宮,志申父墓在焉,告之,請徙而獻其地。毓英嘉之,為擇穴於魁斗山麓,平坦如掌,大可二、三畝,臺人謂之金盤搖珠。既塟,復告之曰:『子素行孝義,子孫必有昌者。雖然,子當遠徙,十稔之後,可致巨富』。當是時,半線初啟,草萊未墾,志申遂適焉。居於柴坑仔莊,貸番田而耕之。督率諸弟,盡力農功。數年,家漸富,闢田亦愈廣,遂鑿二八圳,引貓羅之水以溉,潤田千數百甲,歲入穀萬石。已又鑿福馬,鑿深圳。線東、西兩堡之田,皆楊氏有也。又以其餘力,開墾淡水之佳臘埔、金包里,歲亦入穀數千石。家畜佃農數千人,鋤耰並進。半線景象,以是日興。雍正元年,遂建縣治,移居東門街。志甲既富,好行其德。睦宗族,恤鄉里,賑貧乏,治橋梁,邑人莫不稱之。初,臺邑學租歲用不敷,首捐彰田以充,歲可入粟百六十有六石。又以文廟燈油諸費無出,言於臺學訓導,願續捐,未行而病且革。命其子割鳳邑之田百九十有六石,曰:『聊踐吾言,非為子孫求福應。女曹但能讀書為人,毋負吾志可矣』。卒,塟彰化。後循眾議,祀臺邑孝悌祠。以長子振文貴,追封中憲大夫。
振文,少讀書,識大體,入郡庠,納妾為知府銜。林爽文之役,陷彰治,殺守吏,進略南北,勢張甚。聞振文名,具幣聘。不從,遂遁入海。購以千金,不得。爽文怒,毀其父墳。振文入泉州。時大將軍福康安帥師平臺,駐廈門,募有能悉臺中情事者。有司以振文對。康安遣使招之。振文入謁,歷陳形勢。康安大喜,命先率一軍入臺,以中營把總二、外委六、戰兵三百供驅策。振文至泉州,自募勇三百,飛渡鹿港。檄令莊眾,備迎大軍。凡投誠者,給以盛世良民之旗,止勿殺。又募鄉導百人,分置各軍。以是城中虛實,山谷險夷,皆瞭如指掌。康安既復彰化,振文隨軍出征,備諮詢。事平,以振文原註知府,將奏請即用。辭以未諳吏治,乃賞戴花翎。子應選亦有名。
吳洛,字懷書,泉州晉江人。父家槐為漳州鎮標千總。兄弟三人,伯仲無祿。洛性孝友,侍膝下,撫諸姪如己出。雍正十七年,以軍功咨部,加衛守府,召受札。以親老辭。設教於里,究心經世之事。乾隆十五年,舉明經。已而父終。服闋,游臺郡,入某公幕。
當是時,彰化初設,曠土荒蕪。沿山一帶,地尤肥沃,洛募佃以墾。築圳灌田,親董其役。失拓丁臺之野,次及阿罩霧、萬斗六,皆番地也。草萊既闢,至者日多。遠至南北投莊,暫成都聚。歲可入穀萬石,遂家於邑治。洛既富,建宗祠,刊家乘,置祭田,割租千五百石以與諸姪。追念故鄉,捐資以修泉郡學宮。又購良田為清源書院之費。在臺亦分捐海東、白沙兩書院之租各數百石。凡有義舉,罔不贊襄。當道嘉之,累贈匾額:曰「儒林模楷」,曰「清時碩彥」。卒後,追封中憲大夫。有子十三人:曰南金,納資為州同;曰南輝,乾隆十八年拔貢;曰道東,六十年歲貢;餘子亦多入庠,書香不替。
張振萬,彰化人,居貓霧捒之葫蘆墩。力田起家,擁資巨萬。附近之地皆番有,土厚泉甘,而不能耕。前時岸裹社番曾請墾,諸羅知縣周鍾瑄許之。顧其地絕廣,久置荒蕪。乾隆初,振萬乃邀藍、秦兩姓,募佃合墾。厥田上上,產稻豐,一歲兩熟。然苦旱。引大甲溪水,自罩蘭內山流出,鑿圳以通。遍溉岸裹、阿里史等社,凡千餘甲。歲入穀數萬石,家愈富。子孫猶食其利。至今葫蘆墩米尚冠全臺。
林詳,泉州人,居彰化之鹿港。聞內山士廣而肥,足以致富。遂鳩集資本、募佃農,以嘉慶十六年,至牛轀轆,開墾竹仔腳山之南麓。鑿渠導水,以溉其田,凡百數十甲,越數年,為大水所沒,僅存二十餘甲。先是乾隆四十五年,有泉人楊東興者入墾集集,亦番地也。至者絕少。
連橫曰:墾土之功大矣!天下之富在農,而臺灣又農業之國也。世榜、志申皆以務農起家,為邑望族,好行其德,固非斤斤於私蓄也。夫上富惜時,中富役智,下富任力;而今之鄙夫,乃忘遠大之謀,而為徼倖之計,欲以追武陶猗,坐致萬金,抑亦愚矣。
·林、胡、張、郭列傳
林成祖、福建漳浦人,世業農,慨然有遠大之志。當是時,淡水初啟,地利未興,欲謀墾田,苦無資。朋輩助之,得數百金。以雍正十二年來臺,居大甲,貸番田而耕之。厥土黑墳,一歲兩熟。成祖能耐勞,傭佃課耕,家乃日殖。於是鑿大甲圳,引水以溉,歲入穀萬石,拓地漸廣。乾隆十五年,復墾擺接、興直二堡,給與佃戶,每甲徵租八石。顧常苦旱,乃鑿大安圳,引內山之水以入。圳寬二丈四尺,長十餘里,過旱溪,埋士管於下,以相接續。而一遇洪水,輒壞。經營數年,糜財十餘萬,始成。灌田千餘甲,歲入穀萬餘石。既復鑿永豐圳,穿山導流,亦灌數百甲。當是時,南勢角、中坑一帶,野番出沒,諸佃患之。成祖稟准淡防廳,白備餉糈,設隘寮,東至秀朗溪,西至擺接溪,南達擺突突,北及武朥灣,早夜巡防,害稍戢。而成祖亦移深坵莊,為今枋橋城外。所墾之田:曰新莊,曰新埔,曰後埔,曰枋寮,曰大佳臘,歲入穀十數萬石。
林爽文之役,彰、淡林姓多株連,成祖亦逮京訊問。次子海門素有才,攜巨金,入京謀救。漳浦蔡新為太子太傅,方重用。海門以鄉人禮見。新嘉其孝,留之家,妻以女。成祖得免,還其產。途次海門溺水死。成祖既歸,年老,猶日課農事,與眾同甘苦,復墾里族之野。或勸其少息,曰:『我生長農家,義當食力,何可坐而燕安?況此為國家之地,久置荒蕪,開之亦足生利』。故能以一人之力,擁田數千甲,一時稱巨富焉。卒年七十有二。長子海籌以大安圳崩,傾資修之,產稍折。三子海廟。海廟之子登選,亦開暗坑圳,能世其家。
胡焯猷,字攀林,永定人,以生員納捐例貢。乾隆初來臺,居於淡水之新莊山腳。時新莊方駐巡檢,而興直堡一帶多未闢。焯猷赴淡水廳請墾,出資募佃,建村落,築陂圳,盡力農功。不十數年,啟田數千甲,歲入租穀數萬石,翹然為一方之豪矣。焯猷固讀書,念淡水文風未啟,鄉里子弟無可就傅,二十八年,自設義塾,名曰「明志」,捐置水田八十甲餘,以其所入供膏火,又延名師教之,肄業者常數十人。淡水同知胡邦翰聞其事,詳請改為書院。總督楊廷璋嘉之,立碑以紀,則今之明志書院也。觀音山在八里坌堡內,東瞰平原,西臨大海,危峰古木,境絕幽邃。焯猷登其上,建佛寺,置香田,至今遂為名剎。焯猷既富,遂居於此,而舊志不傳其人,故不詳。
張必榮,淡水海山堡人,力田致富。乾隆三十一年,與族人沛世合築永安圳,引擺接溪之水,造大陂以瀦之,度梘通流,長三十里。前時海山多旱田,及成,足資灌溉。而擺接堡之西盛、柏仔林、興直堡之新莊頭、二三重埔等,皆仰其水,凡六百餘甲,故又稱張厝圳。而必榮復與吳際盛合築福安陂,亦引擺接溪之水,以溉堡內之田三百餘甲。上自石頭溪,下至三角埔。後以大水沖壤,業戶林弼益乃集佃修之。先是有劉承纘者,亦海山堡人,以乾隆二十六年,築萬安陂,引擺接溪之水而入,至興直堡之新莊,以灌中港厝之田,亦數百甲。
郭元汾,字錫瑠,漳人也。乾隆間來臺,居淡水大佳臘堡。墾田樹穀,擁資厚。時拳山一帶多荒土,而水利未興。乃傭工鑿圳,引新店溪之水,自大坪林築陂蓄之,穿山度梘,至溪仔口,又引至挖仔內,過公館街,抵內埔,分為三。溝澮縱橫,長數十里。臺北近附之田皆資灌溉,凡千數百甲。既成,名金合川圳,而佃人念其功,稱瑠公圳。
連橫曰:今之臺北,古之所謂荒土也,鄭氏以投罪人。康熙四十七年,泉人陳賴章始墾大佳臘之野,為今府治近附,而舊志不載,故老又不能言,惜哉!成祖、焯猷皆以豪農而勤稼穡,鑿渠引水,利澤孔長,至今猶受其賜,是咸有功於墾土者也。夫以臺北今日之富庶,文物典章,燦然美備,苟非我先民之締造艱難,詎能一至於此?而居是邦者,乃忘蓽路藍縷之功,而為奢華淫靡之行,何其昧耶?
·臺東拓殖列傳
連橫曰:臺東,天府之國也。平原萬畝,可農可工,而森林之富,礦產之豐,久為世人所稱道。顧開闢二百餘載,而少有經營之者。嘉慶元年,漳人吳沙募三籍之氓,入墾蛤仔難,闢地數百里,乃建噶瑪蘭廳,語在吳沙傳。自是臺東之北稍有至者。光緒元年,牡丹之役既平,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設恆春縣,劃鳳山絕南以擴其地,而臺東之南亦有至者。當是時,開山撫番之議既行,以總兵吳光亮帥中軍,同知袁聞柝帥南軍,提督羅大春帥北軍,三道而入,募商工隨行,設招墾局,獎勵移民,建卑南廳以理之。於是至者日多,漸有闢田廬長子孫之計。十一年,建省,陞卑南廳為臺東直隸州,而臺東之局勢一展。然當荒昧之時,天氣瘴毒,野獸猖獗,生番出沒。而我先民如陳文、賴科、吳全輩,入其地、闢其土、利用其物產,勇往不屈,險阻備嘗,用能以成今日之富庶。其功業豈可泯哉?今列其行事,舉其壯志,亦足以為後生之策勵也。
陳文,彰化人,居淡水。年少豪俠,與友林侃合賈,往來沿海。康熙三十二年,遭風,舟至歧萊。其地為生番所處,未嘗與漢人通。文至與互市。居經年,略通番語,始能悉其港道。漢人之至臺東者自文始。
賴科亦居淡水,為雞籠番通事。素勇敢,每出入番社。聞後山有番,欲通之。康熙三十四年秋八月,率壯者七人,度高山,畫伏夜行,歷數十番社,達崇爻。番喜,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語科曰:『吾族聚居此地,已數百年;而野番時來掠劫,殺人為害。欲約西番夾擊,間阻不得通。若歸,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亦將鑿山刊道,和睦往來,共為天朝之民矣』。科既與番狎,撫之歸附,附阿里山番輸餉,凡九社:曰均榔,曰斗難,曰竹腳宣,曰薄薄,曰芝蘭武,曰機密,曰貓丹,曰丹朗,曰水輦,計有四百八十戶,男女可二千人。每歲贌社者以小舟載煙布、鹽糖、農具與易,歲一往返。同行潘冬,亦勇士也。
林漢生,淡水人。以乾隆三十三年,召眾入墾蛤仔難。地在臺之北東,三面負山,東臨海,土壤肥饒,而番性悍,輒出殺人。漢生竟被害,眾亦散去。其後吳沙乃繼成之。
吳全,亦淡水人,力田起家。聞臺東之富,與其友吳伯玉合謀開墾。道光八年,全募噶瑪蘭人二千八百餘,至其地,築土城以居。劃田畝,興水利,數年漸成。而瘴氣所侵,居者多病死,土番復時出沒。全百計防備,莫能濟,憂勞以死。伯玉亦率眾去。其地則今吳全城,為臺東之一大市鎮。
黃阿鳳,亦淡水人。咸豐元年,集資數萬圓,募窮氓二千二百餘,往墾歧萊之野。其地距大南澳之南七十里,港口稍狹,內則可容巨舶。水極陡,每年三、四月,漢人往與互市,番以繩牽舟進,各與鹽一、二合,歡躍而去。已而各挾鹿茸、獸皮來易物,不事金錢,無所用也。阿鳳既至,自為總頭人,狀若官府。其餘數十人,各受約束,分地而治。然瘴氣尚盛,阿鳳以不服水土,數月病死。各頭人復不相能。越五年,資漸罄,又與番相仇殺,墾田遂廢,佃人咸去。餘亦移於璞石閣。在秀孤巒之麓,或作樸實閣,番語也。地平而腴,有水可溉。前時漢人已至其地,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鄭尚,鳳山水底寮人。咸豐五年,至卑南,與土番貿易,且授耕耘之法。番喜,以師事之。土地日闢,尚亦富,乃募佃入墾。卑南處臺東之右,山與鳳山接,陸路可通。康熙六十一年朱一貴之變,餘黨王忠竄入卑南,有眾千人,聚處大湖,蓄髮持械,耕田自給。總兵藍廷珍慮其復亂,檄千總鄭維嵩往諭土目文結搜捕,凡漢人皆逐之。文結之祖亦漢人,避難,竄於卑南,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凜祖訓,不殺人,不抗官。其後女士目寶珠,盛飾若中華貴婦,治家有法,或奉官長命,遵行惟謹,故漢人至者日多,而臺東愈闢矣。
連橫曰:麥禮荷斯奇之事,舊志不載,而西史言之,危矣。當是時,西力東漸,已張其機。荷據爪哇,西營呂宋,而英略印度,其策果行,則臺東非我有矣。而臺之士夫乃瞠乎無聞,何其昧也!麥禮荷斯奇者,波蘭伯爵也。乾隆三十四年俄波之戰,被俘,竄於勘察加。三十六年,與其黨二十八人越獄逃,奪俄艦而乘之,出北太平洋,航日本海。八月二十有六日,至臺灣東岸,即今之秀孤巒溪口也。上岸探險,遭生番襲擊。走艦中,備戰鬥,漸征服之。而他番又乘虛而來,時掠器物,輒擊退之。解纜北行,黎明至東北海岸。二十有八日,上陸,漢人見之,愕眙相視,言語不通,未由問訊。薄暮,遇兩西班牙人,喜為奇遇。西班牙人者,為逃亡武弁,久寓是地,深得鄉人之心。家在西方附近,漢人之村落也。二十有九日,西班牙人導至其家,為陳此地狀況。麥禮荷斯奇乃以己名名其港,考察地理,籌殖民。當是時,臺東雖隸中國版圖,而野番出沒,瘴氣披猖,政令不至,天然寶藏置之化外。麥禮荷斯奇既抱開拓之志,自以撫番為要。其番之強者為富亞波族,有眾二萬五千餘,固一方之雄也;然與他族爭地,每相鬥。麥禮荷斯奇欲用之以為羽翼。乘舟至其社,與酋相見,說以同盟,即以所略之地為用。酋許之。其明日,築室,移器,置砲四門,以漢人八名守之。是夜開宴,以西班牙人米優魯尼摩為參軍。十一月朔,率富亞波族而進。山路崎嶇,炎熱如火,備嘗辛苦。初二日夜半,至一大谷,行三小時始出。尋至一湖,旁有小社,撫之。初三日,將至馬波奧時科族之地,部署戰略,命富亞波番先發。初五日黎明,兩軍相見,發砲擊,敵人大敗,逐北數里,遂據其地,俘男女二十有四人。酋請成,以富亞波族統之,立誓而還。酋獻黃金二十斤、銀八百斤,皆土產也。麥禮荷斯奇詳察一切,以為他日拓殖之地。歸艦,草殖民之策十二條。略曰:『臺灣拓殖之策,以人民自任其事,而請本國保護,編為屬地。先借國帑以振興之。派兵駐守,以衛人民。將來事業既成,勢力充裕,則可以握東洋互市之航權。若其所借國帑,應於三年之後,歸還母利』。又念將來拓殖,必熟番語,留一少年於此。十一日,歸歐洲,說法政府,不聽。又說墺皇,亦不聽。乃至倫敦,日鼓其說,欲以聳動英國之富人,或可得成其志,而終無應者。越數年,卒於法國,而歐人始有謀拓臺灣之議。
·吳福生、黃教列傳
吳福生,鳳山人,往來南北。或曰,朱一貴之黨也。一貴敗後,福生謀復之。雍正九年冬,大甲西社番亂,總兵呂瑞麟率軍討,郡中空虛。越年春三月,福生以番亂未靖,圖起事,其友商大概等從之。且議曰:『今若潛集黨羽,乘不意,襲陴頭,則一鼓可得』。陴頭距鳳治十餘里,商賈輻輳,為今縣城。二十八日,福生樹旗於家,至者百十數人,夜襲岡山汛,焚之。翌日,復焚舊社汛。鳳屬震動。虎頭山、赤山皆樹旗應。四月初三夜,福生率眾攻陴頭。守備張玉、把總黃陞拒守,不得入。別遣一軍燬萬丹巡檢署。巡檢秦輝適在郡,故不及難。時鎮標各軍多北征,郡中兵少。原任總兵王郡聞變,命中營遊擊黃貴留守。初四日,率軍夜發。晨至陴頭,分兵進攻。以參將侯元勳、守備張玉、林如錦各帶兵行。福生亦併眾以待。官軍人砲齊發,殺傷甚夥。福生卻而復集。自晨戰至日中,狂呼震撼。守備張玉、外委徐學聖、千總鄭光宏皆死。已而官軍援至,郡亦嚴號令,各兵奮鬥。福生不敵,各散去,俘蕭田、蕭夷、蕭詔、李三、許舉、李成等。初六歸郡,戮之。又數日,福生、大概等三十餘人悉被捕,解省訊,亦戮之。六月,番亂平。越三十九年而有黃教之變。
黃教臺邑人,居大穆降,距城東十數里。內倚層巒,萑苻魁桀之輩,出沒其間,而教為首,亡命多歸之。見時以一牛為贄,必擇肥而獻。既居門下,則衣食遊宴皆供之。不數年,客至愈多。族人黃弼與教枝梧,教客辱之。弼訴諸官。臺灣知縣飭差捕,差不敢往。詰之,曰:『教客多健者,偵及城市。今聞差往,則半途被殺矣』。知縣嗤其怯,別命兩差。行五、六里,遇一壯者自林樾出,問:『何之』?囁嚅不敢告。曰:『余固知女行也,而為令所命,殺而無益:然女輩倚官勢,虐小民,罪當死。今先斷一指,歸報而令,頭顱須自重也』!知縣懼,不敢捕。弼控於總督,飭守吏嚴緝。而近村以盜牛告者月十數起。乾隆三十五年冬十月,教遂集徒起事,陳宗寶、鄭純等應之。夜襲岡山,殺汛兵,遂踞之。臺灣府知府鄒應元接報,會鎮兵合剿。攻圍數日,互殺傷。事聞,下旨嚴譴,限四月蕩平。於是教黨多逮,而教竟入山。巡道張珽被議奪職,繼之者又不能獲,佯以教死亂軍具報,事始息。
·林爽文列傳
林爽文,漳之平和人。來臺,居彰化大里杙莊。墾田治產,家頗饒。莊距治二十餘里,逼近內山,溪流交錯,植竹為藩。近鄉多巨族,時起械鬥,蔓延數十村落。爽文亦集眾自衛。乾隆四十八年,有嚴煙者自平和來,傳天地會,爽文客之。天地會者,相傳為延平郡王所創,以光復明室者也。於是彰化之劉升、陳泮、王芬、諸羅之楊光勳、黃鍾、張烈、淡水之王作、林小文,遠至鳳山,多入會,立盟約,有事相救援。群不逞之徒,亦出入其問,眾至萬人。有司畏葸莫敢治。五十一年秋七月,臺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之,密飭所屬會營緝捕。石榴班汛把總陳和獲黃鍾,解諸羅。而楊光勳與其弟媽世不睦,媽世亦設雷光會,結黨以抗;父文麟不能止。攝縣事董啟埏逮文麟,索其子。陳和又獲張烈,夜宿斗六門,為黨人所殺。總兵柴大紀接報,偕永福赴諸羅,縱兵捕數十人。欲小其事,改「天地會」為「添弟會」,以光勳兄弟不睦,故為此會以相勝,歸罪於文麟一家,擬置諸法,財產入官。按察使李永祺來臺勘審,亦以此人奏。獄定。黨人紛紛入大里杙,謀起事。莊人林石謂不可;爽文欲止,而勢莫可遏。十一月初旬,大紀北巡,至彰化。理番同知長庚請駐壓,不從,倉皇歸郡。遣游擊耿世文率兵三百,偕知府孫景燧赴彰化。而近山一帶已前後起矣。二十五日,知縣俞峻與北路營副將赫生額、游擊耿世文至大墩,嚴飭莊人禽捕,先焚數小村以怵之。大墩距大里杙僅七里,無辜婦孺,號泣於道。爽文因民之怨,二十七夜襲大墩。軍覆,文武俱沒。進攻彰化。城兵才八十,不足守。二十九日陷之,殺知府孫景燧、理番同知長庚、攝縣事劉亨基、都司王宗武、署典史馮啟宗。護淡水同知程峻偕守備董得魁巡防至中港,聞警,趣回竹塹。王作、李同等要之,峻自殺。十二月朔,陷廳治,殺竹塹巡檢張芝馨。眾擁爽文為盟主,遵故明,建元順天,駐彰化縣署。以劉懷清為知縣,劉士賢為北路海防同知,王作為征北大元帥,王芬為平海大將軍。爽文以玄緞為冠,盤兩金龍,結黃纓,自頂垂背,衣袞服,高坐堂上。眾呼萬歲。初六日,破諸羅,殺攝縣事董啟埏、原署縣事唐鎰、典史鍾燕超、左營游擊李中揚及臺灣道幕友沈謙、沈七等。諸羅為府治右臂;財賦之區也。諸羅破則府治垂危,故急籌防禦。而是時各處響應,斗六門、南投、貓霧捒俱破,殺縣丞周大綸、陳聖傳、巡檢渠永湜,郡中大震。未幾而鳳山莊大田起焉。
大田亦平和人,隨父渡臺,寄籍諸羅。父沒,遷鳳山竹仔港莊,盡力農功,擁資厚。鄉里有急,輒周恤之,以是義俠聞南路。既入天地會,與爽文通書訊,稱莫逆。及爽文起事,大田族弟大韭、大麥號召莊人,推大田為首,宰牛歃血,至者二十有餘人。莊錫舍、王阮郭、簡天德、許光來、李惠亦各以眾至。大田出資造軍器,樹大旗,自稱「南路輔國大元帥」,或曰「定南將軍」,或曰「開南將軍」。數日之間,眾至數千。十三日,攻縣治。南路營參將胡圖里以兵三百禦諸北門,未戰而逃,千總丁得秋、把總許得陞、外委唐宗保、王朝桂俱沒。遂入城,殺知縣湯大紳、典史史謙。教諭葉夢苓、訓導陳龍池走陴頭,集義民,謀規復。
爽文、大田合攻府治。海防同知楊廷理兼府事,募義勇,修城柵,日夜籌戰守,遣員渡海告急。總兵柴大紀拒戰於鹽埕橋,檄游擊蔡攀龍率澎湖兵七百,駐桶盤棧;而爽文之軍己據大穆降,距城二十里,循山行,可達南路。廷理偕守備王天植伐之。千總沈瑞先行,戰於大灣而沒。廷理、天植突圍出。爽文之軍逐之,遂圍府治。
福建總督常青聞變,急調水陸兵赴泉州,居中策應。五十二年春正月,水師提督黃仕簡率金門、銅山之兵二千入鹿耳門,陸路提督任承恩統提標長福、興化之兵二千至鹿港,海壇鎮總兵郝壯猷、副將徐鼎士各以兵至。仕簡檄大紀取諸羅。而壯猷南出二十里即阻止;頓兵五十日,始達鳳山。鳳山城已空。招民復業,黨人混入,吏不之覺。三月初十日,城復陷,福寧游擊延山、安平游擊鄭嵩、同知王雋均死,壯猷逃府治。承恩至鹿港,距大里杙不遠,亦不敢進。爽文之起也,適漳、泉人械鬥後,鹿港為泉人互市之埠,故不從。兩提督既至,爭效命;而不知驅策,逡巡觀望。詔以常青為將軍往督師,李侍堯為閩浙總督。調廣東兵四千、浙江兵三千、駐防滿兵千,以江南提督藍元枚赴軍,與福州將軍恆瑞均為參贊。誅壯猷,逮承恩,以大紀代之。元枚至師,未久卒於鹿港。常青之至也,統兵萬人,勢頗振,及見事亟,固壘自完,請濟師。二十四日,大田復攻府治,官軍禦之,退駐中洲。翌日,陳靈光、謝檜掠東郊,逼草店尾;許尚、陳聘亦攻小北門,屯柴頭港:皆大田之黨也。爽文之弟永率所部千人至大穆降。大田約會師。二十七日,自擊桶盤棧,以莊鍚舍攻小南,謝檜攻大東,林永攻大北,許尚攻小北,四路合圍,號稱十萬。常青亦分所部,以游擊邱維揚、守備黃象新守柴頭港,守備曾紹龍守草店尾;守備王天植守小東,都司羅光照守小南,參將宋鼎守大北,參將左淵守小北,檄蔡攀龍固守桶盤棧,而自佩弓矢至大東門督戰,義民數萬出城助。自黎明至於日中,戰愈烈。官軍槍砲併發,退而復進。蔡攀龍之拒桶盤棧也,大田引軍東,攀龍隨之,伏兵盡起,不能脫,乘馬被創,徒步更戰。常青在城上望之,令參將特克什布馳救。攀龍回擊,始出,把總余典、王澤高俱死,兵丁沒者百數十人。而謝檜等又迫小東門之下,縱火焚敵樓,王天植撲之。義民饑不得食,退入城。城人大譁,爭走海口,一時俶擾。乃無何而莊錫舍倒戈降,單騎入見。常青大喜,立與六品頂戴,賞帑二百兩,令出城助戰。大田聞之大駭,慮有變,急收軍回南潭;林永亦去。圍始解。
錫舍,泉之晉江人,居陴頭莊。大田之起也,糾漳人,而錫舍亦集泉人,勢相埒。眾推大田為長,錫舍屈意下之。及再破鳳山,建功多,益自負。錫舍有親屬為道署胥吏,時通尺素。大田疑之,使人諷錫舍,互易所部。錫舍愈恚。巡道永福知其意,令親屬以書招之。錫舍諾,至是果降。請赴竹滬募義民,以絕大田歸路。常青未許。知府楊廷理以為無害,縱之去。途次為大田所得,欲殺之。許光來諫曰:『錫舍之降,非屬本心。今既歸來,仍當重用,不宜自傷手足,以啟離叛』。光來亦泉人,故為錫舍地。大田從之,置左右,出入必偕。及大田分兵攻諸羅,防範稍弛;使人潛載其孥入郡,約內應。五月十二日,常青將兵三千,自伐南潭。大田已去。錫舍執林紅、金娘以獻。金娘,下淡水番婦也,習符咒,能治病。大田信之。軍中咸呼「仙姑」,爽文亦封為柱國夫人。林紅,其男妾也。皆戮於北京。十三日,參贊恆瑞領侍衛八人、兵一千至府治,總兵梁朝桂、魏大斌亦率兵先後至。常青議出師,而爽文已久圍諸羅矣。
爽文之南下也,北莊粵監生李安善復彰化,獲楊振國、高文麟、陳高、楊軒,檻送福州。淡水同知幕友壽同春亦復竹塹,磔王作,斬鄭加,集義民一萬三千人以守。及柴大紀北上,鹿仔草武舉人陳宗器、雙溪口武舉人黃奠邦各率泉人從。正月二十三日復諸羅,殺侯元。爽文回軍破彰化,又圍諸羅。大紀竭力守,疊請援。五月十五日,常青令出師。以總兵梁朝桂、魏大斌為前鋒,副將謝廷選、蔡攀龍為左右翼,率各營將允田百三十七員、滿漢兵五千五百人出大北門較場,祭纛啟行,以莊錫舍為嚮導。聞大田又在南潭,遣梁朝桂伐之,不利。自駐關帝廟,軍中夜譁,達旦始息。翌日,諜報大田集諸部,據濠樹柵,為久住計。常青悉師攻之,又不利,守備林士春、千總謝元、把總劉茂貴皆戰沒。飛章入告,再請師。下旨嚴責,且命舍南就北。六月二十四日,以魏大斌率兵千五百援諸羅,至鹿仔草而敗。又以參將特克什布、游擊藍玉田、副將蔡攀龍等三次往援,皆被截,損兵大半,僅得入城。詔以柴大紀為參贊大臣,然諸羅被圍愈密,無可得食,掘樹根、煮豆粕以充饑;而守志益堅。八月,廣東副都督傳清額、江寧將軍永慶各以兵至。常青仍頓兵府城,恆瑞及總兵普吉保兩路援兵各五、六千,亦不敢進;反張皇事勢,請兵六萬。詔解常青、恆瑞之任,以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福康安領侍衛內大臣參贊海蘭察代之。並飭大紀捍民出城,再圖進取。大紀不從。下旨嘉獎,改諸羅為嘉義。
康安途次,亦奏請增兵而進;下旨嚴飭。十月二十九日,統侍衛巴圖魯一百二十餘員、滿漢兵九千至鹿港。爽文聞報,遣所部拒之。十一月初四日,戰於八卦山。索倫佐領阿木勒塔先登,爽文之軍敗走,彰化又復。康安南下,遇戰於崙仔頂。海蘭察率侍衛巴圖魯分兵為五,以義民千餘為左右翼;再戰於牛稠山;爽文復敗。初六日,入嘉義城。次日,康安至。初九日,爽文率眾數萬,再攻西北隅,海蘭察出戰,殺傷甚多。爽文退守斗六門。康安命海蘭察、普爾普、鄂輝等自十四甲而北,自與恒瑞策其後,大戰於興化店。護軍統領舒亮亦受策自鹿港而進,伐中寮,破大肚溪而南,以通海口之路。十八日,攻斗六門。爽文據壘守,決水以阻。別屯所部於大埔林及中林大埔尾,復東屯菴古坑以為援。康安分軍進。隘口悉布竹釘,不良於行,乃斬竹圍而入。爽文遁大里杙,築土城高壘,列巨砲,內設木柵兩層,沿溪置卡,以拒清軍。二十四日,康安至丁臺莊。爽文乘夜攻,列炬如白畫。清軍寂然,既迫而戰,矢砲齊發,互有死傷。翌日,康安分諸將,自西南、西北兩路進,併力搏戰。爽文不敵,挈孥走集集。清軍人莊,殺林素、林成、林快、江近、許三江、劉懷清二百餘人,獲大小砲百六十餘尊,器械糧食無算。遂燬之。十二月初五日,清軍至集集。爽文築壘溪磡,斷木塞道,列營山上。康安遣普爾普繞山行,海蘭察亦率侍衛涉溪進,四川練兵攀援而上。爽文走小半天,匿帑番社。社丁杜敷縛其父林勸、弟林壘、母曾氏、妻黃氏以獻。清軍復逐之,爽文竄埔裹社山中。康安分汛諸軍,檄歸化土番入山搜索。五十三年春正月初四日,爽文至老衢崎,自知無可免,投於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以獻,並其弟躍。康安統師而南,駐灣裹溪,肅清中路。二十四日克鳳山,大田走琅■〈王喬〉。地極險,乃駐軍柴城。二月初五日,康安以侍衛烏什哈達自海進,海蘭察、鄂輝自山行,而自統師至風港,越菁穿林,深入三十里。大田悉眾以拒。三軍會攻,自辰至午,死者二千餘人,遂被禽,及弟大韭、母黃氏等四十餘人。大田至郡,病亟,磔之。而爽文、嚴煙、劉升等皆檻致北京,餘斬於市。南北俱平。十七日,康安至郡,海蘭察、普爾普斑師歸。常青、恒瑞入京。柴大紀以詒誤軍機處斬。黃仕簡、任承恩罪均,貸其一死。李永祺、永福亦被議。以蔡攀龍為水師提督,梁朝桂為陸路提督,普吉保為臺灣鎮總兵,知府楊廷理署臺灣兵備道,徐夢麟署知府,餘各擢用。命福州將軍魁倫渡臺,協辦善後事宜。
連橫曰:林爽文之役,南北俱應,俶擾三年,至調四省之兵,乃克平之。較之一貴,為尤烈矣。夫臺灣之變,非民自變也,蓋有激之而變也。一貴之起,始於王珍之淫刑,繼由周應龍之濫殺;從之者眾,而禍乃不可收拾。若夫爽文固一方之豪也,力田致富,結會自全。乃以莊民之怨,起而誅殘,渫血郊原,竄身荒谷,揣其心固有不忍人之心也。善乎鄭兼才之言曰:『林爽文之變,實激之使起』。則此後張丙之變、戴潮春之變,又孰非激之使起哉?而論者乃輒為臺人好亂,何其傎也!
·孫景燧列傳
孫景燧,浙江海鹽人,進士。乾隆四十九年春正月,任臺灣府知府。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彰化天地會謀起事,兵備道永福命偕游擊耿世文領兵往辦。及林爽文攻縣城,城兵僅八十,不足守,即與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啟宗等分門禦。城破被執,不屈死。
俞峻,浙江臨安人,舉人。乾隆五十一年冬十月,任彰化知縣。時天地會已謀起事,偕北路營副將赫生額率兵赴大墩剿辦。林爽文攻之,軍覆,被殺。
馮啟宗,浙江山陰人。乾隆五十一年,任鹿港巡檢,兼彰化典史。林爽文之役,城破,被殺。
周大綸,忘其籍。乾隆五十一年,任南投縣丞。及林爽文陷彰化,以南投無城可守;赴諸羅,與知縣董啟埏合籌備戰。城破,巷戰死。
渠永湜,忘其藉。前任斗六門巡檢,調署貓霧捒。林爽文之役,既破大墩,途經犁頭店,執之,不屈死。
陳聖傳,浙江山陰人。乾隆二十七年舉於鄉,為鹽場大使,候補福建,兩充同考官,例轉知縣。以忤上官意,授羅漢門縣丞。乾隆五十一年,調守斗六門。斗六門為諸、彰衝要,用兵必爭之地也。聖傳既至,急募鄉勇百餘人守衛;分兩隊,詰奸宄。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林爽文來攻,勢甚張。鄉勇多走,聖傳猶力戰。或勸其去,不聽,騎馬略陣,大呼曰:『吾斗六門縣丞也,來諭爾輩降』。遂被殺。從僕顧景亦死。
程峻,安徽六安州人。乾隆五十一年,護淡水同知。林爽文既起事,破彰化,將略淡水,其黨林小文謀應之。峻至中港防堵,被攻不敵,創重至柯仔坑而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竹塹巡撿。林小文以眾來攻,驟募義勇防禦。城破被獲,不屈死。
湯大紳,江蘇武進人,任鳳山知縣。林爽文之役,莊大田起兵應,破縣治,大紳被創。子荀業左右翼蔽,俱被殺。常州人以其父子忠孝,建祠祀。荀業著有竹居詩,僅存半卷。
王雋,浙江仁和人,舉人。前任北路理番同知,卸事晉省。適林爽文起事,巡撫徐嗣曾命赴臺,巡道永福檄運糧鳳山,以濟郝壯猷。及鳳山再破,被殺。
劉亨基,湖南湘潭人。乾隆四十九年,任北路理番同知。及林爽文起事,彰化知縣俞峻赴大墩剿辦,以享基攝縣事。城破,遇害。女滿姑年十七,侍父在旁,懼被辱,挺身投池水,水淺不能沒,枕藉泥淖中。一家死者十二人。自景燧以下,皆予卹襲職,祀昭忠祠。而滿姑特旨優褒,賜祭塟,建坊原籍。
壽同春,浙江諸暨人。佐淡水同知程峻之幕,時年已七十有二,矍鑠能任事。乾隆五十一年冬,林爽文起事,破彰化,陷竹塹,峻死焉。同春亦被擄。王作聞其名,以禮相待,願受教。同春佯許之,而潛遣人揚言內地大兵已至,黨人聞之,頗張惶。遂約原任竹塹巡檢李生椿、明志書院掌教孫讓,糾合義民萬三千人,以十二月十三日並起,復竹塹,禽王作、許律、陳覺、鄭加等;斬之以殉。上書省吏,陳其事。先是巡撫徐嗣曾聞變,奏調閩安副將徐鼎士率兵援淡水,阻風月餘始至,駐軍艋舺。時閩粵各莊洶洶欲動,同春撫之始輯。而新任淡水同知徐夢麟亦至。大甲各莊毗鄰彰化,同春慮有變;親赴鹿港,謁提督任承恩,請合攻大里杙。不許。而白石湖、金包里等處閩粵又砲,漳人半屯白石湖山上。夢麟撫之,歸者少。同春往陳利害,眾始從。翌年冬十月,率義民駐烏牛欄,至三十張犁莊遇戰,馬蹶被禽,不屈死。事聞,賜知府銜,予恤,廕一子以知縣用,祀昭忠祠。
胡遠山,浙江某縣人。歲貢生,主彰化白沙書院講席。范琪耀,浙江會稽人,王某、俞某,亦浙江人,均為彰化知縣俞峻幕賓。城破,皆死。各附祀昭忠祠。
·福康安列傳
福康安,字瑤林,號敬齋,姓富察氏,滿州鑲黃旗人,大學士一等忠勇公傳恆之第四子也。乾隆三十二年,授三等侍衛,洊擢至一等。金川之役,以功封三等嘉勇男,嗣晉侯爵,協辦大學士,總督陝甘兩省。五十一年冬,彰化林爽文起事,鳳山莊大田應之,南北俱擾。先後命福建總督常青、將軍恆瑞、陸路提督任承恩、水師提督黃仕簡率兵往,皆無功。詔書切責,仍觀望,疊請濟師。五十二年秋八月,詔以康安為大將軍,領侍衛內大臣超勇侯海蘭察為參贊,率領隊大臣普爾普、護軍統領舒亮、浙江提督許世亨、四川松潘鎮總兵穆克登阿、江南狼山鎮總兵袁國璜、四川副將張芝元、頭等侍衛穆塔爾及巴圖魯侍衛等一百二十餘員,調湖南兵二千、廣西兵三千、貴州兵二千、四川屯練兵二千往平之。康安入京,面授機宜。是時爽文已久圍諸羅,臺灣鎮總兵柴大紀與民堅守,效死勿去,城中無所得食。掘樹根、煮豆粕以啖。詔命諸將趣救,遲疑不前。又命大紀捍民出城,再圖進取。大紀奏言:『諸羅為府城北障,諸羅失,則府城亦危。且半載以來,深濠增壘,守禦甚固。一朝棄去,克復為難。惟有竭力固守,以待援師』。高宗覽奏墜淚,詔曰:『大紀當糧盡勢急之時,唯以國事民生為重。雖古名將,何以加茲?其封為義勇伯,世襲罔替』。令浙江巡撫以萬金賞其家。俟大兵克復,與福康安同來瞻覲。康安途中亦請增兵,下旨嚴飭。頒內庫大吉祥右旋螺,以利渡海。冬十月,至泉州,徵進士鄭光策、舉人曾大源入見,詢以臺灣亂故。光策對曰:『守土好侈,民生日削,為亂之階。夫臺灣固殷富之地,然官貪則民貧,民貧則亂作,固自然之勢也』。康安曰:『然』。即撤行轅供具,令所司辦事毋近侈華。有獻地圖言機事者,皆納之。十月二十一日,發大擔門,守風崇武。二十八日,諸軍畢集。遂進鹿港。遣舉人曾大源、監生陳文會、職員楊振文等登岸,招撫近莊,分發露布,脅從罔治,其來歸者給以盛世良民之旗,令樹鄉中,師至不討。以是頗多分散。
方是時,爽文久圍諸羅,而自駐營於牛稠山之上。十一月初四日,康安令海蘭察率巴圖魯攻八卦山,克之,遂復彰化。乘勢救諸羅。爽文拒戰於崙仔頂而敗,再戰於牛稠山復敗,遂解諸羅之圍;進破斗六門,燬大里杙。爽文走集集,逐之至小半天,竄老衢崎,遂縛之,檻送北京。捷聞,封一等嘉勇公。移師而南,戰於楠梓坑,復鳳山。莊大田竄琅■〈王喬〉。水陸併進,禽之,磔於府治。餘黨悉平。其右旋螺命存福建藩庫,凡將軍、總督渡臺及冊封琉球,佩之行。
當諸羅解圍之時,柴大紀出迎。自以參贊伯爵,不執橐鞬之儀。康安啣之。至是劾其前後奏報不實。詔以『大紀固守孤城,時逾半載,非得兵民死力,豈能不陷?若謂詭譎取巧,則當時何不遵旨出城?其言糧食垂盡,原所以速外援。若不危急其詞,豈不益緩救兵?大紀屢蒙褒獎,或稍涉自滿,於康安禮節不謹,致為所憎,遂直揭其短,殊失大臣休容之度。又福康安抵諸羅後,凡有攻剿,皆不派大紀、蔡攀龍。而於擁兵不救之恆瑞,非惟不劾,且屢敘其戰功,曲為庇護。恆瑞本應軍前正法,恐駭聽聞,其逮交刑部治罪」。尋遣戍伊犁。會侍郎德成自浙江歸,高宗以康安所劾大紀事詢之。德成奏言:『大紀在任貪黷,令兵私回內地貿易。及事起倉卒,不早撲滅,以致猖獗』。又逮問提督任承恩,供亦同。乃命康安與閩浙總督李侍堯查奏。五十三年春正月,詔曰:『柴大紀前此久困孤城,不肯退兵。奏至時,朕披閱墜淚。即在廷諸臣凡有人心者,無不歎其義勇。用人者當錄其大功,而宥其小過,豈能據福康安虛詞一劾,遽治以無名之罪?前詢李侍堯之旨,至今尚未復奏,殆亦難於措詞乎』?尋李侍堯奏至,略如福康安指。福康安奏言:『大紀鹽埕橋之戰,尚能出力。守禦諸羅,亦有微勞。惟以專閫大員,既不能整飭於平日,又不能撲滅於臨時,皆紀律不明所致。請即解京正法』。七月,大紀逮至京,命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覆訊。大紀再三稱冤。及廷訊,始引咎,仍微訴其枉。詔曰:『福康安等擬大紀斬決。朕念其守城微勞,原欲從寬未減,改為監候。乃展轉狡辯取死,豈可復從寬典?其即依所擬正法』。於是大紀處斬,時論冤之。
臺灣既平,康安上善後策十六事,其要在習戎備、除奸民、清吏治、速郵政。下旨允行。又以歸化番人效力軍前,請援四川屯練之制,設置屯丁;語在軍備志。八月,命於臺灣府城及嘉義縣各建生祠,御製詩文以紀其事,再圖形紫光閣。凱旋之時,適駕幸熱河,賜宴賦詩,並立碑熱河文廟告成,而繫以辭曰:『瀛壖外郡,閩嶠全區,厥名臺灣,古不入圖。神禹未略,章亥所無,本非扼要,棄之海隅。朱明之世,始聞中國。紅毛初據,鄭氏旋得。恃其險遠,難窮兵力。每為閩患,訖無寧息。皇祖一恕,遂荒南東。郡之縣之,闢我提封。一年三熟,蔗藷收豐。漸興學校,頗進生童。始之畏途,今之樂土。大吏忽之,恣其貪取。既嬉其文,復恬其武。匪今伊昔,叛亂屢覩。向辛丑年,昨丙午歲,一貴爽文,其亂為最。水陸提督,發兵於外,奈相觀望,賊益張大。天啟予衷,更遣重臣。百巴圖魯,勇皆絕倫。川湖黔粵,精兵萬人。水陸併進,至海之濱。至海之濱,崇武略駐。後兵到齊,恬波逕渡。一日千里,以遲為速,百舟齊至,神佑之故。馳救諸羅,群賊峰擁。列陣以待,不值賈勇。如虎搏兔,案角隴種。頃刻解圍,義民歡動。斗六之門,為賊鎖鑰;大里之杙,更其巢落。長驅掃蕩,如風捲籜。夜攜眷屬,內山逃託。生番化外,然亦人類。怵之以威,賚之以惠。彼知畏懷,賊竄無地。遂以成禽,爽文首繫。狼狽為奸,留一弗可。自北而南,如上臨下。海口遮羅,山塗關鎖。遂縛大田,略無遺者。二人同心,其利斷金。曰福康安,智超謀深;曰海蘭察,勇敢獨任。三月成功,勳揚古今。既靖妖孽,當安民庶。善後事宜,康安是付。定十六條,諸弊袪故。永奠海疆,光我王度。凡八武成,蒙佑自天。雖今耄耋,敢弛惕乾。如曰七德,實無一焉。惟是敬勤,勵以永年』。是年冬,康安調閩浙總督,歷洊內外,後以功晉封貝子。嘉慶元年薨,晉封郡王,說文襄,入祀賢良、昭忠兩祠,配饗太廟;事在清史。
海蘭察亦滿州人,勇敢善戰。康安每統師,輒為參贊,所向克捷。臺灣之役,晉封超勇公,與舒亮、普爾普俱圖形紫光閣,御製平定臺灣二十功臣像贊。餘亦晉擢有差。
·楊廷理列傳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馬平入。以拔貢生初知侯官縣,歷陞至臺灣海防同知。乾隆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知縣孫景燧遇害,全臺震動,乃攝府篆。是時,爽文已圍諸羅,鳳山莊大田亦起應,府治戒嚴。府治固無城,植竹為藩,聯以木柵,年久多毀。廷理急集紳民,籌守備。各街置一柵,派人守之。甫就而諸羅陷。總兵柴大紀率師扼鹽埕,城中空虛。廷理手一旗,大書募義勇,馳呼於市曰:『好男兒,其從我』。聞者走集,不三日而得八千人。告以守城之義,皆曰『諾』。復募海口水手一千、調熟番一千,凡萬人;設寮帳,整砲械,具糧秣,數日而戰具備。乃以四千人守各隘,六千人屯城中。時各省援軍未至,府治當南北之衝,爽文、大田合兵攻。五十二年元旦,薄東門。廷理出小東門,左營游擊古淵出小南門、合擊之。二十四日,大田復攻,四路合圍,號稱十萬。廷理率眾禦。兩軍方戰,黨首莊錫舍忽倒戈降,廷理以書招之也。大田聞之氣沮,遂不敢復攻府治。十月,大將軍福康安至鹿港,克彰化,廷理率義勇從,三戰三捷,疏通中路。遂見康安於丁臺莊,康安勞之。爽文既擒,移師南下,進攻大田,獲之。臺灣平。五十三年春,署臺灣道,加按察使銜,經理善後,遂建府城。六十年。以在侯官任內虧欠庫款,謫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十一年,捐復知府,分發福建。十二年,又任臺灣府。
當是時,蔡牽俶擾海上,疊犯臺灣。七月,南澳鎮總兵王得祿敗朱潰於雞籠港內,濆竄蘇澳。廷理率兵北上,至五圍,集耆老撫慰。又知熟番土目潘賢文陰與濆通,厚結之,眾皆鼓勵,願效命。遂與得祿會攻,濆大敗去。廷理巡視蛤仔難,謀開設,而大府以地在險遠,民番雜處,慮有變,不許。十五年四月,總督方維甸巡臺灣,次艋舺,蛤仔難民番皆請收入版圖。命廷理偕巡檢胡桂往勘之。廷理以臺有業戶,其弊頗多,力主裁除。業戶不從。勸諭再三,始各領丈。乃將籌辦情形,條陳大府。而司中以臺洋隔絕,事難懸擬,請交臺灣鎮道議復。十七年七月,始收其地,設噶瑪蘭廳,廷理任通判。十二月,調建寧知府。民思其政,為位於文昌壇之右。
·鄭其仁、李安善列傳
鄭其仁,字彭年,號靜齋,臺灣府治西定坊人。少有力,能舉巨石作掌上舞。年十八,入鳳山武庠。三赴鄉闈,不中。遂居鳳山薑園莊,力田治產。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陷彰化,莊大田起兵應,眾以其仁負重望,請出。不從,乘夜踰垣走。妻林氏慮被害,憂悸暴病。莊人載至鳥樹林塭,未至而卒。其仁埋諸沙汕,遂覓船至府。署知府楊廷理命募義勇助戰守。已而大田攻府城,其仁中彈未愈,輒出戰。嗣隨副將丁朝雄由水道攻東港,克之,以功授守備。東港地近薑園,其仁素悉情形,乃集流亡,給口糧,收以為用,勢益振,而東港恃以無恐。五十三年春,大將軍福康安平北路,率師而南。廷理帶兵協剿,其仁願為前隊。戰於放■〈糸索〉莊,遇伏,力戰死,年三十有四。事聞,加都司銜,謚忠勇,賜祭,祀京師昭忠祠,世襲雲騎尉,塟於府治小北門之洲仔尾,林氏附焉。嘉慶十二年,邑人士請與薜邦揚、許鴻均祀忠義孝悌祠,詔可。
薛邦揚,字垂青,府治寧南坊人,為臺邑稟生。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攻府治,邦揚募義勇助守,不給,則貨田宅以濟。又從游擊蔡攀龍駐桶盤俴,歷戰數次。五十二年五月初三日,莊大田合諸軍來攻,兵民併力禦。邦揚親自陷陣,中砲,墜馬死。妻兄某在旁,奪屍歸,年二十有八。妻陳氏,遺腹生一子。
許鴻,府治鎮北坊人,入武庠。林爽文之役,總兵柴大紀率兵禦於三崁店,鴻以義勇從。遇戰陷陣。知府楊廷理見其危,督眾救之,而鴻已沒,得其屍歸。年三十有四。
李安善,字喬基,廣東嘉應州人。祖某來臺,曾募鄉勇從征朱一貴,以功授職,因家彰化之北莊,墾田致富。安善少讀書,納粟入監。里黨有事,知無不為,故眾倚為重。乾隆五十一年冬,林爽丈起事,陷彰化,攻諸羅,以楊振國、高文麟守城。粵莊因械鬥之怨,故不從。安善窺其虛,集子弟而告之曰:『城可取也』。粵人聞之,願效命。得數千人,分匹隊,與前任知縣張貞生、把總陳邦光,以十二月十二日分攻縣治,克之,獲振國、文麟等,解省受戮。當是時,城人多去,而所部以搜捕為名,焚莊掠物。安善不能制,撤歸北莊,城復矢。北莊距大里杙不遠,爽文慮為肘腋患,命眾攻之。安善竭力禦。求援各莊,無有應者。隻身走鹿港,請鉛藥,為戰守之用。而爽文購之急。歸及牛罵頭,被獲,挾至大里杙,勸其降。不從,殺之。事聞,賜祭予恤,賞知縣銜,廕一子以知縣用,附祀忠烈祠。
·陳周全、高夔列傳
陳周全、臺邑人,天地會之黨也。林爽文敗後,南北小康。守土官不以吏治為意,孳孳為利。乃奧鳳山陳光愛謀,招人入會,從者數百,遂議起事。乾隆六十年春二月,光愛劫石井汛,未破,為同知朱慧昌所禽,戮之。周全走彰化。彰固天地會部落,爽文之徒尚有存者。與黃朝、陳容集餘黨,而自為會首。以洪棟為軍師,禡旗糾旅,至者數千人。三月朔,襲鹿港,殺同知朱慧昌。鹿港營游擊曾紹龍、外委任向標均戰沒。署北路副將張無咎在彰聞變,令游擊陳大恩馳救。途次聞耗,還屯八卦山;無咎逃,署知縣朱瀾亦棄城走。明日,周全攻城,先擊八卦山。都司焦光宗赴援,未至而破。大恩自焚死,張、朱皆被戕。光宗自刃,未死遏救,匿武生林國泰家。典史費增運、千總吳見龍、郭雲秀皆巷戰死。周全既入城,據縣署,大張文告。而斗六人王快亦起事,破斗六營以應,迫嘉義。報至,巡道楊廷理登陴。總兵哈當阿、知府遇昌、游擊麥瑞合率水陸兵九百名往,至灣裹溪,阻水不得進。先是汀州府同知沈颺奉委至彰,遭變,伏民家,密與貢生吳升東、廩生楊應選等集鄉壯,以待官軍,大肚、鹿港督莊應之。周全知力薄,棄城去。國泰率義民數百至,以筍輿昇光宗入城。郡中聞報,以前嘉義知縣單瑞龍署縣事,沈颺署鹿港同知。周全南下,至埔心莊,為莊人陳祈所執,解獻軍前。哈當阿夜渡虎尾溪,趣入城,令捕餘黨,黃朝、陳容、洪棟次第被禽,均戮於郡。
當周全之敗,鳳山人鄭賀偵郡中兵虛,謀夜襲。其友許強豫聞官令,與之周旋,醉而縛之,獻於道轅。未幾王快亦被戮。事聞,文武紳民各懲賞有差。越十有六年而有高夔之事。
高夔淡水人。時漳泉械鬥方息,無賴之徒又謀起衅,各莊騷動。夔糾集黨徒,得百數十人。嘉慶十六年夏六月初旬,偕族人姣赴柑園,謀起事。未集,新莊縣丞簡清瀚聞之,會艋舺都司莊秉元率兵捕。夔走入五指山,黨人俱散。越一月,知府汪楠、同知查廷華各率兵入山大索,被禽。姣亦就捕。諸人皆磔死。
●臺灣通史卷三十二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四
海寇列傳
王得祿列傳
謝、鄭列傳
吳沙列傳
姜、周列傳
許尚、楊良斌列傳
姚、徐列傳
張丙列傳
方振聲列傳
李石、林恭列傳
鄭勒先列傳
郭光候、施九緞列傳
·海寇列傳
臺灣固海上荒島:當明中葉,林道乾作亂閩海,都督俞大猷征之,遁入臺,嗣走大年;既而顏恩齊、鄭芝龍輩亦出沒海上。及思齊死,芝龍降,海氛漸靜,而臺為荷蘭所略矣。延平入處,傳祀三世,整軍養民,蔚為上國。其後遂為清人所取。臺人之謀光復者,時起兵戎、而海上固無事也。乾隆六十年,安南匪艇犯福建,掠邊民,海壇游擊李長庚敗之。匪艇既散,而蔡牽之亂作。
牽,福建同安人,素為盜,犯法,亡入海,嘯聚黨徒,肆劫殺,遂併其眾;而陸上不逞又接濟之。北至山東,南迄兩粵,沿海商務大遭損折,臺灣尤甚。嘉慶八年夏六月,牽劫臺米數千石,分餉朱濆。濆,粵盜也,遂與合。八月,牽猝入閩,詔以長庚統閩浙水師平之。長庚亦同安人,牽懾其勇,每遇輒避。時牽方大敗,破船多,以濆不用命,怨之。濆怒自去,而牽勢稍衰。
九年夏四月望日,犯鹿港。未幾,進泊鹿耳門。郡城之要隘,素有水師駐防,久無設備,故賊船自若也。二十八日,乘雨攻北汕。官兵潰,砲不得發,遊擊武克勤、守備王維光戰沒。遂燔木城,毀砲臺,奪鐵砲。官軍莫如何。薄暮,郡中驟聞北汕失,住民恐。總兵愛新泰移鎮安平,以安平為郡咽喉;而大西門又為通海要道,派兵駐守。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拔貢生林朝英、廩生徐朝選、生員張正位各助防,鄉勇亦往來不絕。然其時水師無戰艦,故不得出擊。三十夜,牽焚鹿耳門營署,火光達安平。五月初二日,又燒商船一艘。翌日,以十二人駕小艇入,焚哨船三,奪去二。營兵、義民滿布海岸,莫敢誰何。船戶知無所恃,各赴牽議價自贖。十三日,東南風發,乃擁重資悠悠而去。十二月初三日,長庚追至淡水,擊之,寇多溺斃。十年春二月,南竄。
四月,再至淡水,擁船數百,勢張甚。豫結山匪洪老四等為援,招誘無賴,入黨者數千人。而船中被虜知書之徒,又以天時人事相附會。牽揚揚自得,以為南面王可為也;遂出文告,稱鎮海威武王,建元光明,祭天地。踞滬尾,焚艋舺。署都司陳廷梅與戰死,前淡水同知胡應魁亦傷,官軍皆望風而靡。十七日,郡中得報戒嚴。翌日,總兵愛新泰提兵援北,知府馬夔陛隨後行。牽自至尾滬,即遣其黨逕趨鳳山。鳳山賊吳淮泗起事應之。巡道慶保聞變,檄臺防同知錢霨以二十一日率把總曾瑞、王正華等,領鄉勇屯番往。二十四日,牽至鹿耳門。愛新泰歸保郡城,以夔陛守嘉義。而大小糠榔、鹽水港、蕭壠北埔諸莊山賊俱起,命千總陳安、陳登高等討之。十一月朔,遇賊木柵,與戰,義首陳鳳被殺;虜黃興入船,戮之;安亦傷逃。賊遂進踞洲仔尾,踞郡城才六里也。自是南北不逋。臺灣縣知縣薛志亮見事急,念非紳商無可與圖存者,乃屏輿從,自海口入城,集紳董,申大義,勸守禦。貢生韓必昌、陳廷璧首率眾領義旗,未一日而得義首二百五十人、義民逾萬,咸自備軍糈,願殺賊。初,三郊商人擁資貿易,自遭海寇以來,商舶多被掠;及聞牽至,各挺身募勇,供驅策,助餉數萬金。三郊者,南郊、北郊、糖郊也,聚處大西門外,當海口入城之衝,故自衛尤篤。三郊總義首布政司經歷銜陳啟良白巡道,請添建木城於海口。自小西越大西至小北,凡千二百丈,養銀六千有奇,以三日夜告成。慶保亦命貢生游化龍赴東路,協和閩粵各莊,防內變也。
初,鳳山亂作,慶保復命署守備陳名聲假游擊三品頂戴以行,未至,而鳳山失。霨與知縣吳兆麟遁入粵莊,名聲收兵回埤頭。十一月二十九日,粵莊子弟護送至下淡水溪南;方渡溪,前隊遇賊,而後隊火藥自發。眾亂,賊乘之,要殺兆麟於磚仔窖莊,霨亦鬚眉盡熱,僅以身免,偕名聲入處內埔。而賊黨陳棒、葉豹、黃灶、李璉、盧章平等遂率眾攻游擊吉凌阿於楠梓坑。時以援鳳駐此,所部僅三百入,而敵逾數千,力戰疊勝。糧久罄,乃以計拔營歸。比賊覺,已入城矣。
牽既南下,圖郡治,自距舟中,以觀山賊舉動。十二月初五日,始出攻安平;翌日,又撲郡城。擊退之。附郭居民多挈眷人,往來雜杳,商鋪咸罷市。一日中數傳賊入城,守城官有易服私去者,苟非紳商協守,則城失矣。陳鴻禧者,署稿房鴻猷弟也,派守西門木城。鴻猷有異志,欲召弟以亂軍心,時天黑,鴻禧與眾爭門,軍裝盡失。男婦後至者不得入,相擁哭,道上俶擾,喧傳賊迫城。陳啟良聞之,知木城如故,請於都司許律斌,得兵三十;又與義首郭拔萃、郭振春等分募義勇八十,協守之。夜以鴻猷狀白巡道。慶保急詣總兵,捕鴻猷,獲通賊白旗,戳之。內防益密。各門皆閉,唯開大西門以通郊民出入,列炬如畫,巡視不絕,民心稍定。然山賊每逢三、六、九日必攻城,俱以砲擊退之。二十四日,愛新泰出巡,遏賊敗績,千總薛元勳戰死,泰亦陷圍。吉凌阿趣至,始免。而閩浙水師提督李長庚已統舟師至矣。
十一年春正月初五日,長庚命金門鎮總兵許松年、澎湖水師副將王得祿入擊。牽慮官軍至,沈舟鹿耳門以阻。長庚知南北汕大港門可通小舟,扼之,別以兩將駕澎船入。風勢適利,放火焚之,燬賊船三十餘艘,捕虜數千。牽退保洲仔尾,官軍進泊內港,而山賊攻城愈迫,聞官軍至,欲分其勢,猛攻大南門。南壇僧澄潭密通賊,獲訊之,並悉有內應者,皆就戮。十六日黎明,賊又分隊至,義勇禦之。十八日夜半,將來攻,都司許律斌移駐木城。賊知有備,趨安平。巡軍見之,開砲擊;折而北,謀與牽合。二月初二日,慶保會伐菻荼,三郊義首亦領眾出小北門。既而守備吉凌阿、都司許律斌、游擊官朝贄、知縣薛志亮皆至。郊眾請攻洲仔尾,且言可取狀,方討議而愛新泰至,下令出軍。郊眾奮勇行,既至,賊不設備,一鼓破之。內港水師助戰,長庚別遣將出南汕,自後焚其舟,牽大敗;賊首周添壽、陳番等各逃去。是日為社公辰,近村之賊多歸,故勢殺也。翌日,收桶盤棧莊。賊首陳棒聞敗,未戰而潰。牽知山賊不足為,謀遁去,而官軍困之。初六日,風潮驟漲,沈舟漂起,厚賂浙兵,黎明潛奪鹿耳門出。長庚追之,奪船十餘。卒以閩兵不助扼各港,竟脫去,蓬柁皆毀。至福寧,又得山賊接應,勢乃振。長庚列狀聞,詔褫總督玉德職,逮京治罪,以阿林保代之。玉德忌長庚功,主撫,故閩兵不願力戰也。
陳棒自桶盤俴潰後,十四日回埤頭,又敗,走桃仔園,入番界。吳淮泗亦自旗後遁賊船。未幾獲陳番及許和尚殺之,自是南路漸平。十二日,總兵愛新泰率安平副將張良樹、北路副將金殿安、參將英琳等南下,復鳳山城。粵莊聞至,送陳名聲、錢霨來會,分勦餘賊。每誣良民,或捕或竄,兵至苦之。閩、粵素不和,無事輒起械砲。時粵莊以拒賊功,而助賊者閩人也,遂假其事以逞。官不之察。地方初平,而兩族又將啟TT。鄭兼才上書巡道,請止勦,脅從罔治,事乃息。
十六日,牽復至,泊鹿耳門。越二百,長庚亦至,牽移泊王爺港。既知不可距,遂北去,謀佔噶瑪蘭。噶瑪蘭處臺灣北東,絕遼遠,時尚未入版圖。乾隆末,漳浦人吳沙始募流民入墾。嘉慶元年,築土圍於鳥石港南。二年;沙死,侄化領其事,從者益眾。牽至,欲取其地,眾懼。化謀所以拒之,夜集鄉勇數百,扼要隘,又命諸番伏岸上。翌晨,賊入市貨物,擒之,得十三人,牽怒進攻。眾斷大木塞港道,船不得入,久之乃去。五月十七日,再踞鹿耳門,劫商船,海道不通。二十七日,福寧鎮總兵張見陛、澎湖水師副將王得祿合擊之,軍殊戰。牽麾船出,而鹿耳門道狹,沙汕左右立,每當夏秋間,風濤澎湃,牽船多衝破,狼狽走。自是不敢犯臺灣。未幾而有朱濆之亂。
初,濆與牽分,自領其眾,橫行海上。十二年秋七月,敗於廣東之大萊蕪外洋,為澄海副將孫全謀所追,走入鹿港,或至淡水,伺隙劫掠。時王得祿駐銅山,聞其犯臺,放舟索之;夜至雞籠,見濆船匿港內,突擊之。濆竄噶瑪蘭,大載農具入蘇澳,謀奪溪南地。蘇澳為臺東番界,距噶瑪蘭東南,官軍未至也。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知府楊廷理北上,與得祿合,會水陸軍勦之。岸裹社番土目潘賢文處羅東社,勢力振一方,濆思結之,而李祐陰通賊。廷理知其實,召賢文至,曉以大義,犒番嗶吱十疋、紅布五百疋、銀千圓,皆奮起,願效命;乃設木柵於海口,捕通賊者。祐懼,挈妻子逃賊舟。九月初九日,廷理自艋舺至五圍,集眾撫慰。義首林永福、翁清和願率勇效用,得祿舟師亦至蘇澳,濆以巨纜繫鐵鍬沈港口阻之。而廷理已命義首各領番人,隨山刊木,達蘇澳;賢文亦斷賊樵汲。二十日,兩軍夾攻,焚賊船三、巨舟一,濆大敗,率十六艘順流而東。嗣為許松年所滅。自是臺灣無海寇。事平,詔收噶瑪蘭,設官經理。是役曾命將軍賽沖阿視臺,戰守文武官紳各隨功入奏,賞給有差。
十二月二十五日,長庚追牽入黑水洋。牽勢蹙,將就擒,其奴開砲中長庚,遂死。事聞,下旨軫悼,封伯爵,謚忠烈,建專祠。以王得祿提督閩浙水師。得祿,臺之嘉義人,久隨長庚立戰功。十四年秋八月十七日,偕提督邱良功南下;追率至魚山外洋,牽勢大蹙,集兩省兵船困之。十八日,至黑水洋,賊船盡沒。牽知不免,開砲裂舟,落水死,妻子黨徒皆沒。奏入,晉得祿子爵,餘亦嘉獎。自是海寇盡平。
·王得祿列傳
王得祿,字百遒,號玉峰。先世居於江西南城;曾祖奇生以千總隨征朱一貴,陣歿鳳山,賜恩騎尉,遂遷諸羅溝尾莊。年十五入武庠。乾隆五十一年冬,林爽文起事,陷諸羅,得祿走府城乞師,遂募義勇五百以待。五十二年十一月,大將軍福康安復諸羅,從戰有功。隨攻大里杙,躍馬先渡;後軍繼之;遂破堅壘,爽文竄內山。康安率軍進,命隸汀州鎮總兵普克保麾下。及平,賞戴花翎,以千總實缺用。六十年,補督標右營。陳周全之變,隨閩浙總督伍拉納入臺,事畢而去。
當是時,閩粵海上多盜,而蔡牽、朱濆為之魁,劫船越貨,商務阻遏。閩浙總督檄銅山營參將李長庚平之,得祿從,頗殺賊。嘉慶五年春三月,長庚為福建水師提督,一意勦盜,而得祿與邱良功為之輔。四月,護送封舟赴琉球。十一月,回省。旋率兵艦出洋,時有殺獲,以功晉級。九年十一月,護澎湖水師副將。時牽有窺臺之意,而澎湖為臺之門戶,孤懸海上,乃籌守備、討軍實、築砲臺,以防侵擾。十年春正月,牽至,入虎井嶼。將登岸,得祿禦之。八月,署澎湖副將。十一月,牽入鹿耳門,勾結陸盜,攻圍府治。得祿隨長庚赴剿。牽沈舟以阻,而自屯岸上。得祿知大港可達安平,自駕小舟入,與鎮道會商勦圍之策。嗣與義首吳春貴、柯緯章、王得昌等率義民三百,十一年春正月初五日,嚴軍行。戒諸舟勿燃燈,既迫,始奮擊之。牽揚帆欲遁,得祿揮舟堵截,擲火罐、火箭以焚,烈焰漲舟,賊驚惶,多墜海死。燬船二十有二,獲其三,禽股首蔡正等百六十八人,斬首八,陣鹵器械無算。牽以是奪氣,然猶據險守。二月初二,舟次洲仔尾,睹岸上民兵參差,而東南氛其惡,訝曰:『不趣援,賊必伏戎於莽,兵勇將不支』。所領舟置劈山砲十二尊,揮眾上岸,舉砲擊。戒曰:『視吾旗進退』。時潮將落矣。每舟以善泅者六人扶之進,麾旗放砲。賊果伏莽中,不虞軍官之猝至也,爭走。而水陸阻隔,莫能援;城中義勇又數隊至,賊愈窘,縱火燬其營。牽大敗,謀遁走,港塞不得行。初六日,風潮驟漲,遂被逸。長庚及得祿追之,不及,奪船十餘,頗斬獲,詔革頂戴。三月,將軍賽沖阿渡臺,仍命勦堵。五月,牽復泊鹿耳門,賽沖阿令得祿率兵小船十二、■〈舟彭〉船二十,出戰。與福寧鎮總兵張見陛內外合攻。得祿憤前之被逸也,鼓勇而進,衝其中堅,獲船十,擊沈十一,禽股首林略、傅琛及徒二百數十人;牽敗去。詔加總兵銜。十二年春正月,會浙江提督李長庚勦牽於粵洋,頗斬獲;嗣調南澳鎮總兵。至銅山,聞朱濆竄鹿港,追之;七月,至雞籠。見濆舟潛匿港內,又諜知夜突,驟擊之,斃賊七百,獲船九,燬二,擊沈三,救回商船一。濆敗竄蘇澳,謀據地久居。復追之。見港狹,以小舟載火具入,伏巨艦於港口;縱火焚,濆舟爭出,開砲擊之,狼狽走。沈舟三,獲一,器械無算。濆乃東去,自是不敢犯臺灣。
十二月,長庚追牽於黑水外洋,中砲殞。十三年春正月,詔任浙江提督,總統閩浙兵船,為長庚雪憤。五月受事,六月調福建水師提督。與總督阿林保奏言:『臺灣北路守兵單薄,請改興化協左營守備為水師,移駐滬尾。以延平協左營守備移駐艋舺,管轄陸路』。從之。十四年八月,會浙江提督邱良功勦牽於定海之魚山。牽勢已蹙,追之不敢息。明日,仍據上風。傍午,逾黑水洋,見綠水,將遁走外洋。得祿恐其復逸,麾閩浙各船遏之。牽殊死戰,篷索相糾。賊以綻鉤浙舟,矛貫良功之腓。浙舟毀綻脫,而得祿之船復迫之。轉戰良久,濺血聲喧。牽彈盡,以番銀為砲子。官軍亦以大砲轟擊,煙霧蔽海。得祿傷右額,猝倒再起,大呼殺賊。牽知不能免,自沈其舟,妻帑皆死。捷聞,詔封二等子爵,賞戴雙眼花翎。十五年四月,統師出洋,搜勦餘黨,多納降。海上稍靜。然猶有黃治聚眾海壇,劫截商旅,討之。自是每有斬獲,海寇漸平。
十六年九月,入覲。垂詢水師情形,溫旨褒嘉。歸福建。十八年二月,福建巡撫張師誠疏言:『臺灣之鹿耳門、鹿港兩處,港內悉係暗沙,須淺水船隻始能守禦。應造守港及八槳快船,分設防堵。王得祿素諳臺地情形,請令酌定船式』。得祿遂繪圖以進,奏請『造竣之後,分撥鹿耳門十六隻,鹿港、八里坌各八隻』。從之。又以廈門為全閩要口,港■〈氵义〉紛歧,商旅往來,時虞伺劫,奏請『動撥房租,添造槳哨巡船,以利緝捕』。亦從之。旋赴臺灣閱兵,請假展墓。得祿少失恃,長嫂許氏育之,至是特請追封一品夫人,長兄追贈振威將軍,蓋異數也。七月回任,整剔營伍,多所更改。二十五年,復赴臺灣閱兵。道光元年春正月,調浙江提督。翌年六月,以病乞回籍。捐運津米,並倡修鳳山縣城,奉旨交部優敘。七年八月,入覲。旋閩後,寄家廈門。已而嘉義張丙起事,南北俱動,即募義勇五百,隨水師官兵至樸仔腳,助戰有功,詔加太子少保銜。得祿以嘉義城垣為張丙所蹂躪,倡議重修,並建義倉,儲穀二萬石,為兵荒之用。居鄉時,頗有義舉。二十一年英人之役,駐防澎湖。十二月,薨於防次,年七十有二,追贈伯爵,加太子太師銜,謚果毅,賜祭。有子十,長朝綱,任山東濟東道;次朝綸,候補員外郎。
·謝、鄭列傳
謝金鑾,字退谷,福建侯官人。少孤貧,事母孝,好讀宋儒言行錄及五子近思錄。常曰:『士以忠孝好學為立志、倫常日用為力行。空言存誠、慎獨、主敬、存養,而不讀書有體,則失之偏』。乾隆五十三年舉於鄉。嘉慶六年,任邵武教諭,嗣調南靖、安溪。所至以興學為任,士論歸之。十年,任嘉義教諭。時蔡牽作亂,劫略海上,陷鳳山,南北戒嚴。嘉義知縣詢以籌防之策,金鑾對曰:『此間士民曾遭林爽文之亂,造柵鑿濠,治兵習砲,皆有成法。可召而謀之』。如其言,眾果集,偕視四門,指揮區畫,分地而守;夜漏三下,而部署定。已而總兵武隆阿帥師至,牽黨盡去。隆阿知其才,至學署,見壁間教士條約,歎曰:『道儒也』。禮之。
初,牽謀踞蛤仔難為巢穴,而朱濆亦屢窺蘇澳。金鑾以蛤仔難居臺之北東,勢控全局,若為賊有,財禍害靡寧。遂考其圖經,徵其始末,著蛤仔難紀略六篇:首原由,次宣撫,次形勢,次道里,次圖說,而終之以論證;語在撫墾志。上之當道,請收入版圖。咸以險遠為難。乃郵示鄉人少詹事梁上國,據以上聞。詔命閩浙總督派員經理,設噶瑪蘭廳。臺灣知縣薛志亮聘修縣志,與府學教諭鄭兼才同事;兼才亦主開蛤仔難者。秩滿,調南平教諭,嗣移彰化,復調安溪。欲引退,諸生籲留。未幾,遘病歸里,卒年六十有四。著教諭語,風行海內。又有二勿齋文集。道光五年,祀鄉賢祠。
鄭兼才,字文化,福建德化人。乾隆五十四年,拔貢生,充正藍旗官學教習,嗣授閩清教諭。嘉慶三年,舉鄉試第一,改安溪,調臺灣。已而蔡牽犯府治,踞北汕,山賊亦竊發。城中議戰守。以兼才駐大南門,詰出入。晝夜巡防,不遑寢食。事平,以功授江西長寧知縣,辭,請改教諭會試,乃任建寧,復調臺灣。時議開蛤仔難,眾論未決。兼才以地處上游,漳泉雜處,其釁易啟,萬一有失,臺灣之患從是多矣,力主設官。後從其言。
初,鳳山亂後,閩粵莊民藉端搆陷;猾吏土豪又以捕賊為名,夤緣市利。兼才聞之,言於巡道,其害始戢。府治昭忠祠祀陣亡官兵,頗有疏漏;亦旁求事例,補祀二千四百八十餘人。兼才雖為學官,而吏治民生,靡不悉意講求。著六亭文集。
連橫曰:噶瑪蘭開設之議,前後繼起,而金鑾之論尤為剴切,兼才之語亦有同心,是皆有用之文也。士君子讀書論世,操筆為文,足垂不朽。而儇薄之徒但工藻繪,拘虛之子多屬空談,非所以為經國之業也。夫不知而言,是不智也;知而不言,是不忠也。不智不忠,非人也。若乃二子以冷署閒曹之官,而為拓土開疆之計,可謂能立其言者矣!
·吳沙列傳
吳沙,漳浦人,少落拓。來臺,居北鄙之三貂嶺;任俠,通番市。番愛其信義,遠近歸之。民窮蹙來投者,則與米一斗、斧一柄,使入山伐木抽籐以自給。於是客至愈多。淡水廳慮其亂,遣諭羈縻之。林爽文之變,全臺震動;及平,黨徒多北走,遁入山。同知徐夢麟素知沙有為,請大吏,檄沙堵守。沙既通番市,嘗深入蛤仔難,視其地平廣而腴,可墾田。蛤仔難者,番地也,三面負山,東臨海,平原萬頃,溪港分注,天然沃壤也。自三貂嶺越山行,一、二日可至,然漢人鮮入者。乾隆三十三年,林漢生始召眾入墾,為番所殺。後或再往,皆無功。沙既議墾,謀於其友許天送、朱合、洪掌。之三人者,亦番割也。分募三籍流氓,率鄉勇二百餘人前進,佃農隨後。嘉慶元年秋九月十六日,至烏石港,築土堡以居,則今之頭圍也。闢地日廣,番始驚怖,傾其族以抗。而鄉勇力戰,沙弟立死焉。沙既遭番害;竭智併力,不稍屈。乃使告曰:『吾輩奉官命而來;以海寇將踞茲土,為番人患,非有心貪而之土地也。且駐兵屯田,亦藉以保護而之性命爾』。番信之,鬥稍息。居無何,番患痘,枕藉死,閤社遷徙。沙以藥施之,不敢食;強而服之,病立瘥。凡所活百數十人。群番以為神,納土謝。未一年得地數十里。
初,沙將入墾,苦無資;淡水柯有成、何繢、趙隆盛聞其事,皆助之。沙所募多漳籍,約千人,泉人漸乃稍入,而粵人則為鄉勇。已而漳人蕭竹來游,沙禮之,為之畫策。二年;沙赴淡水廳給照。許之,與以吳春郁義首之戳。疏節濶偱目,一切聽從其便。沙乃召佃農,立鄉約,徵租穀,刊木築道。沿山各隘,分設隘寮十一折,曰民壯寮,募丁壯以守。每隘十餘人,或五、六十人,晝夜擊柝,行旅無害,故來者皆有闢田廬、長子孫之志。而沙亦歲入愈豐,以其餘力拓地至二圍。
三年,沙死,子光裔無能,侄化代領其事。已而吳眷、劉胎、蔡添福來附,拓地至湯圍。番慮其逼,復時有戰鬥,互殺傷。化乃與番和,約不相侵擾。番喜。進至四圍,皆為漳人踞。泉人初不及二萬,僅得二圍地,民工衣食皆仰於漳。粵人忿,且諗泉人弱,起而攻。泉人與鬥,輒敗,將棄地走,漳人留之,更與以柴圍之六十九結奇立丹之地。化及三人者咸戒其眾,毋更進,而三籍亦相安矣。七年,人至益眾。漳人吳表、楊牛、林、簡東來、林瞻、陳一理、陳盂蘭,泉人劉鐘、粵人李先,共率眾一千八百十六人,進攻得五圍,謂之九旗首。九旗者,人各建一旗,立地上,以色為界。於是漳得金包里、股員、山仔、大三鬮、深溝地,泉得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渡船地,而粵亦得一結至九結地;然泉人別闢溪洲一帶。三籍之氓雖各耕鑿防備,而皆奉化為義首;化亦能御其眾,聽約束,不敢犯。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賢文犯罪懼捕,率岸裹、阿里史、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諸社番千餘人,越內山,逃至五圍,欲爭地。而阿里史番強,挾火鎗,漳人不敢鬥。謀散其眾,犒以粟,分置諸番而食之。阿里史番說,漸以火鎗易衣食幾盡,漳人始侮之,而番不能鬥矣。十一年,淡水漳、泉械鬥,有泉人走入蛤仔難,其族納之。復與漳人鬥,粵及阿里史諸番皆附。然漳人地大族強,與戰輒勝,遂併泉人地。諸番無所棲息,移往羅東,奉潘賢文為長,未幾又鬥。漳人林標、黃添、李覲各領丁壯百人,以吳全、李佑為導,夜度叭哩沙,潛出羅東後突擊之。諸番驚潰。於是漳人復併有羅東。既而泉人請和,許之,乃自溪洲沿海闢地至大湖。粵人亦順伏焉。
先是海寇蔡牽之亂,侵犯沿海。十一年春二月十六日,泊鹿耳門,窺府治,為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所敗。遂北去,圖踞蛤仔難。眾懼,化謀拒之。夜集鄉勇數百;扼險要,又命諸番伏岸上。明日寇至,入市貨物,禽之,得十三人。牽怒進攻,眾斷大木塞海道,船不得入,久之乃去。十二年秋七月。牽黨朱濆犯雞籠,澎湖水師副將王得祿逐之,濆竄蛤仔難。大載農具,入泊蘇澳,將奪溪南地為巢穴。蘇澳為臺東番界,距蛤仔難東南,官軍固未至也。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知府楊廷理北上,與得祿合,會水軍剿之。濆苦無援,思結潘賢文為內應,而李佑亦陰通賊。廷理知,石賢文諭以大義,犒其眾。番喜,願效力。乃設木柵於海口,捕短賊者,佑懼逃賊舟。九月初九日,廷理自艋舺至五圍,召義首林永福、翁清和撫慰之,各率丁壯防守。而得祿舟師亦至蘇澳,合攻濆,大敗之。自是海寇不敢復來。是役化功特著,所部尤用命。事平,請以土地入版圖。大吏慮其險遠難治,不納。十五年夏四月,總督方維甸上其事於朝。詔可,乃改稱噶瑪蘭。十七年秋八月,設廳,置民番通判,築城建署,經劃地界。三籍之氓復日至,多至數萬人。洎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
蕭竹,漳之龍溪人,頗能文,喜吟詠,精堪輿術。以憂為海外奧區,必有奇山水足供游覽,遂從其友來,窮歷南北。至蛤仔難,時吳沙方闢斯土,客之。竹乃探形勢,標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悉賦詩,或記述其山川脈絡。當是時墾地未廣,平原萬頃,溪注分流。竹於圖中凡可以建城築堡者,皆遞指之。後如其言。沙既闢斯土,至者數千人,力田自給。顧自恥化外,百貨鮮通,竹又為畫策,請入版圖。有司以土地遼遠,慮有變,不許。未幾竹卒,沙亦死,侄化領之,後從其議。
陳奠邦亦漳人。來臺,居淡水之金包里。豪俠自許,與柯有成、何繪善,每有義舉,慨然為之。已而移居蛤仔難,與吳沙相結納。嘉慶十二年,海寇朱濆犯蘇澳,將踞為巢穴。居人或通款;奠邦聞,獨遣人走府告急。至艋舺,得楊廷理會援之信,遂促有成諸人募鄉勇,而自偕泉籍義首導官軍,水陸夾攻。濆敗走。事聞,賜緞袍銀牌,以旌其功。
蘭治初建,奠邦為街坊總理,努力任事。復率眾築城植竹,以底於成。道光四年,山匠林永春滋事,奠邦亦有功。事母孝,與士信,排人之難,濟人之急,有古烈士風。通判高大鏞旌某廬曰:『純孝性成』。里人曾疏其行於廳,未及核報,而奠邦死。家亦中落。
連橫曰:吾讀姚瑩、楊廷理所為書,其言蛤仔難之事詳矣,而多吳沙開創之功。夫沙匹夫爾,奮其遠大之志,率其堅忍之氓,以深入狉榛荒穢之域,與天氣戰,與猛獸戰,與野蠻戰。勇往直進,不屈不撓,用能達其壯志,以張大國家之版圖;是蚩非一殖民家也哉?吾又讀謝金鑾蛤仔難紀略,力陳廢棄之非,其言曰:『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智者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於民生國計。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則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旨哉斯言,可以治當時之蛤仔難,且可以治臺灣矣。夫蛤仔難番地爾,勢控東北,負隅固險,得失之機,實係全局。使非沙有以啟之,則長為豺狼之域矣。然則沙之功不更偉歟?
·姜、周列傳
姜秀鑾,廣東人;周邦正,福建人。均居竹塹,為一方之孟。當是時,竹塹開墾漸入番境,東南一帶,群山起伏,草莽林菁,雖設隘數處以防番害,而力寡難周,番每出而擾之。番之強者為錢、朱、夏三族;錢居中興莊,朱居北埔,夏居社寮坑,大小三十餘社,有眾二百數十人,憑其險阻,以掠近郊。急則竄入山,官不能討。道光六年,始設石碎崙隘,頗足恃;然僅守一隅,墾戶猶未艾也。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業以南莊墾務既啟其端,而東南山地未拓,諭秀鑾、邦正為之。遂集閩粵之人,各募資本一萬二千六百圓,治農畝。設隘寮,名曰金廣福。
初,圓山仔、金山面、大崎、雙坑、茄苳、湖南寮、鹽水港、石碎崙等各設隘,為塹城之蔽。至是悉舉而委之。別給千金,以充開辦。而兩人遂糾其子弟,白樹圮林入北埔,相地勢,置隘四十,配丁二百,部署佃人,以墾北埔、南埔、番婆坑、四寮坪、陰影窩等,凡二十有五社。鋤耰併進,數年之間,啟田數千甲,時與番鬥。十七年冬十月,大撈社番集其類,大舉來襲,戰於蔴布樹排。佃農不敵,殪者四十餘人。秀鑾在北埔聞警,率壯丁馳援,始擊退之。已又戰於番婆坑、中興莊等處,大小十數回。二人志不稍屈,日夜籌防,所部亦一心助戰。番不得逞。久之,淡水同知詳請鎮道題奏,頒給金廣福鐵印,與以開疆重大之權,歲加給費四百圓。統率隘勇數百,拓地撫番,權在守備以上。金廣福既任其事,益募股召佃,橫截內面,以墾月眉之野,以制大崎、水仙崙、雙坑、崎林、水尾溝一帶,腹背併進,而壓臨之。於是芎蕉諸番不敢抗,竄於遠山,保其殘喘。而草山、順興、南坑、火瀝、柑子崎、寶斗仁等地,皆為金廣福有矣。田工既竣,且拓且耕,至者數千人,分建村落,歲入穀數萬石,以配股主。二人亦巨富。秀鑾遂居北埔,子孫蕃衍。唯邦正之後稍凌替爾。
連橫曰:新竹為北臺沃壤,王世傑既墾之矣。而沿山一帶,草萊未啟,番害靡寧,地利之興,猶有待也。姜、周二子,協力一心,前茅後勁,以張大版圖,其功偉矣。顧吾聞之西人;每以拓殖公司併人土地,而濬其利。若英之經營印度,荷之侵略爪哇,則其策也。金廣福受開疆重大之權,以攘除蠻族,而肇造田功。比之西人,何可多讓?孰謂我臺人而無堅毅遠大之志也哉!
·許尚、楊良斌列傳
鳳山處郡治之南,俗浮民騖,號稱難治。道光四年夏五月,打鼓山鳴,竹生華,七月逢閏,愚氓以為亂兆,訛言四起;草澤不逞之徒,遂出劫掠。署鳳山知縣劉功傑銳意捕盜,盡置於法。群盜聚語,共推許尚為首。尚廣安莊人,販檳榔。為鄉保告發,懼捕走匿,而群盜適謀起事。十月朔,尚與所善楊良斌、蔡雙弼、張阿來、高烏紫、王曾等密議,期以十一日襲下淡水縣丞衙門,次攻鳳治;然苦無資,乃劫富戶。一時閤屬騷動。知府方傳穟聞盜,飭縣嚴捕。尚適在莊人劉黃中之家。黃中聞官令,勸勿出。功傑捕不得,焚其居。跡至黃中家,嚴刑以逞,遂以尚獻,械送於郡。傳穟親訊,得其狀,言於鎮道曰:『許尚雖禽,其黨尚在。今事破,必速亂;鳳治無城,不足守。而劉令新任,參將又懦,宜早增兵防堵。且臺每有變,南北互應;今須兩路並重,方為萬全』。從之。密飭嘉、彰、淡各守吏戒嚴。未幾而楊良斌起矣。
良斌亦鳳邑人。以尚被獲,眾將散,告之曰:『今散則力弱,合則勢強。鳳治雖有兵,攻之易破。吾願為先驅』。皆曰:『可』。乃入鳳梨山,造刀仗旗幟,使屯番潘老通向其舅潘巴能借砲,卜日誓眾,分為二。良斌自為元帥,以林溪為軍師,王曾為都督,領紅旗隊;李川、鄭榮春為正、副先鋒,領烏旗隊。餘各為股首,分募徒卒。約以二十四夜襲埤頭。埤頭,鳳山新治也,舊治在興隆里,林爽文之役被燬,乃移此。郡吏慮其易失,以同知杜紹祁、縣丞丁嘉植、都司翁朝龍率兵二百守之。良斌既約期舉兵,又遣徐紅柑自臺邑、沈古老自嘉義,各舉應。別命吳賜入郡,偵舉動。二十一日,林溪至埤頭,市五色綢製旗。溪故縣役,城吏所謀莫不知。歸家,使人肩綢入山,己將飯而後行。母詰之,具以告。母懼誅自首,遂獲溪下獄。良斌聞,不待眾集,二十二夜,率數百人,分西此兩路而往。途次,破苦棟門汛,殺汛兵,斬竹圍入。城中戒備。紹祁、功傑偕守縣署,朝龍、嘉植守義倉。良斌攻之,朝龍迎擊。而別隊已斬縣署木柵,為鄉勇擊退。翌日,朝龍移守火藥局,文武隨至。住民恐,各走避。無賴從而掠奪,一城鼎沸。塘兵被殺,文報不通。二十三日夜半,郡中始聞警,文武會議。檄城守左營及安平水師駐守,署總兵趙裕福率中營游擊楊傑督師往,傳穟從,斬許尚而行。郡中亦訛言亂事,人心震駭。紳士韓高揚、黃化鯉入見傳穟,請方略。傳穟曰;『鳳治距郡城百里,朝發夕至。今賊氛惡,雖退必進。郡城為全臺根本,君等其協力守之』。乃修築城垣,以兩日夜而竣。各街皆設柵自衛。別以精兵三百,環城巡視。又檄安平副將,以水師六百駐西城外之老古石街。或請嚴局城門,傳穟不可,曰:『南路難民避亂至者,日數百人。若城門一閉,則北路以為郡城被困,將乘勢而起』。二十四日,鎮兵南下,明日傳穟以兵勇四百繼之,次阿公店,為鳳治通府要途,留所部二百駐防,使訓導謝代壎率之。二十六日,至埤頭。撤功傑,以紹祁任知縣。裕福亦以朝龍為南路營參將。傳穟督民夫補竹圍、拓深溝,嚴守備;通飭各莊緝捕。而縣役多與事,紹祁悉赦之,故無患。
初,良斌退駐鳳梨山,樹旗糾眾,勢復振。裕福至鳳,以眾多地險,未敢遽伐。既而兵勇續至,各莊亦受約束;嘉義會黨越山南下,為官軍所扼,不得至;吳賜至郡,被殺;新授臺灣鎮總兵蔡萬齡至,人心稍定。良斌知事敗,不可為,遂散其黨,各歸去。官軍至,破之。王曾、李川、蔡雙弼等皆被捕,斬於軍前。良斌自駕小舟入海,至彰化,為知縣李振青所獲,解郡戮之。南路平。奏入,下旨嘉賚,自鎮道以下皆從優議敘。明年,乃建鳳山縣城於舊治。
·姚、徐列傳
姚瑩字石甫,安徽桐城人,世以文名;瑩亦好學,工文章。嘉慶十三年,登進士,出宰福建。嗣任臺灣縣。道光元年,署噶瑪蘭廳通判。蘭為初闢之地,瑩多方規畫,興利除弊,民稱其善;已而丁艱,為郡中,知府方傳穟延為幕客。時議開埔里社,瑩條陳八事。巡撫孫爾準見而難之,事遂寢。服闋,陞同知,擢臺灣兵備道。臺灣士習敦古,而文風未盛;瑩整剔海東書院規約,時與諸生相討論,考核名實,以是士氣丕振。十九年,英艦犯廣東、窺閩浙,臺亦戒嚴。瑩與總兵達洪阿籌戰守,士民亦悉心禦侮,先後獲英兵一百六十八名,英人遂不得逞。及江寧約成,英領事璞鼎查訐臺灣鎮道妄殺遭難兵民,而江蘇主欵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臺灣功,互相構陷。欽差大臣耆英據以入告。將逮京訊問,兵民洶洶罷市,瑩與達洪阿殷勤慰諭,終褫職去。
初,瑩在臺灣,以班兵驕惰,當繩以法,著班兵議。而總督趙慎軫亦以臺營惡習,幾有魏博牙兵之勢,下詢其事。瑩復之曰:『自古治兵與治民異。蓋兵者凶器,其人大率粗魯橫暴。馭之之道,惟在簡嚴。簡者,不為苛細,責大端而已。嚴者,非為刻酷,信賞罰而已。夫虎豹犀象雖甚威猛,然而世有豢畜之者,馭得其道也;馬牛犬豕雖甚馴服,僕夫童子可操鞭箠而驅之,壯夫鹵莽,或受角蹄之傷且死者,馭之不得其道也。市井無賴,三五群毆,其勢洶洶,婦人孺子心膽欲碎,老儒學究向判曲直,反受詬誶而歸,搖手氣憤、痛罵其無良而已。道旁之人袖手竊議長短,紛紛未已,一武夫健卒奮怒叱之,二者鬨然而散。臺營情勢亦若是而已矣。臺灣一鎮,水陸十三營,弁兵一萬四千有奇,天下重鎮也。兵皆調自內地督撫提鎮協水陸五十八營,漳泉兵數為多。上游各營兵弱,向皆無事。興化一營稍黠,多不法。其最難治者,漳泉之兵也;人素勇健而俗好鬥,自為百姓已然。水提金門兩標尤甚。昔人懼其桀騖,散處而犬牙之,立意深遠。然如械鬥、娼賭、私載禁物,皆所不免,甚而不受本管官鈐束,不聽地方官逮理。蓋康、雍之間尤甚。乾、嘉以後,屢經嚴治,乃稍戢。此兵刑二律所以臺地獨重也,豈惟今日哉?重法如迅雷霹靂,不可常施;常施則人側足不安。故曰一張一弛,文武之道。然小者可弛,而大者不可弛。小者狎妓、聚賭、私載禁物,欺虐平民之類是也。若械鬥傷人且死,且不受本管官鈐束,不服地方官逮理,則紀綱所繫,必不可宥。此輕重之別也。故治兵者不可不知簡嚴之道。不辨輕重者不可以簡,不簡者不可以嚴,不嚴者不可以用威。威不足則繼之以恩,恩不足則守之以信。自古名將之得士力者皆由此。今之用兵者,既不知簡,又不能嚴。有罪而不誅,則無威;將不習校,校不習兵,勞苦之不恤;而朘削之是求;則無恩;當罰者免,當賞者吝,則無信。此所以令之不從,而禁之不止也。夫兵之可慮而難治者,叛與變爾。魏博之牙兵皆魏博人也,故敢屢殺逐其大將而不受代。若臺兵則皆分檄自內地,建甯、延平諸郡與漳泉不相能也,興化與漳泉鄰郡亦不相能也,漳與泉復不相能也;是其在營常有彼此顧忌之心,必不敢與將為難明矣。況其父母妻子皆在內地,行者有加餉;居者有眷米,朝廷豢養之恩甚至。設有變,父母妻子先為戮矣。臺地大半漳泉,兵民素有相仇之勢,故百餘年來,有叛民而無叛兵。乃治兵者每畏之而不敢治,則將之儒也。且漳泉之人,其氣易動而不耐久。一夫倡而千百和,初不知何故;及稍知之,非有所大不願,則已懈。更作其氣勢以臨之,則鼠伏而兔脫矣。漳泉之兵既治,則他可高枕而臥矣。請以近事徵之:嘉慶二十四年七月,安平兵鬥,死者數入。將裨理論之,不止;情懇之,不息。鎮將怒,整隊將往誅之。眾兵聞聲而散,竟執數人,分別奏誅,無敢動者。二十五年正月,郡兵群博於市。瑩為臺灣令,經過弗避,呵之皆走。一兵誣縣役掠錢相爭,瑩命之跪而鞫之。眾以為將責此兵,一時群呼,持械而出者數十人,欲奪去。縣役將與鬥,瑩止之。下輿,手以鐵索縶此兵。告曰:『汝敢拒捕皆死』。眾愕然,不敦犯。乃牽之至鎮署,眾大懼求免,不許。卒責黜十數人,而禁其博。自是所過,兵皆畏避。又是年九月,興化、雲霄二營兵鬥,將謀夜摧殺。諸將倉卒戒嚴。瑩亦夜出,周視各營。眾兵百十為群,見瑩過皆脆。諭之曰:『吾知鬥非汝意,特恐為人所劫,故自防爾。毋釋伏,毋妄出。出則曲在汝,彼乘虛入矣』。眾大喜曰:『縣主愛我』。至他營,亦如之。竟夜寂然,天明罷散。音鎮軍切責諸將,眾乒乃懼,皆叩頭流血。察最狡桀者每營數人,貫耳以徇,諸軍肅然。此三事其始洶洶幾不可測,卒皆畏服不敢動。可見臺灣之兵猶可為也。及再至臺,則紛紛以兵橫為言者,或慮有變。詰其事,大率如聚賭、違禁之類。將裨懦弱畏事,營縣又不和,是以議者紛紛張大其詞,而非事實。夫聚兵一萬四千餘人之眾,遠涉重洋風濤之險,又有三年更換之煩。舊者未去,新者又至。此其勢與長年本士者固殊,而營將能以恩、威、信待兵者百不得一。時方無事,終日嬉游,悍健之氣無所洩,欲其無囂叫紛爭,少違犯禁令之事,不可得也。而巽懦無識者,既不能治,徒相告以驚怪,是可喟矣』。居無何,署督劉鴻翔以臺人之籲,白其冤。旋起用,分發四川,調兩淮,整飭鹽務。咸豐元年,陞胡北鹽法道,嗣任廣西接察使,均有名。著石甫文集、東溟文集、東槎紀略,皆刊行。自瑩去後,越三年,而徐宗幹任臺灣道。
徐宗幹,字樹人,江蘇南通州人。以進土出宰曲阜,洊陞至汀漳龍道。道光二十七年,任臺灣道。時姚瑩方去,凡所規畫,多繼成之。宗幹為治,循名核實,而振興文教,尤汲汲以育才為務。臺灣遭英人窺擾之後,士民蓄憤,自立鄉約,禁不與貿易。宗幹亦著防夷之論。論曰:『夷狄之患,自古而然。議者以許和示弱,為非國計。要在令其畏我之威,喜我之賂。鴟嗚狼踞,不足喜怒。惟宏之以大度,制之以遠算,勝之以深權,此今日撫夷之大概也。然所慮者,喜我之賂,而不畏我之威,久則無賂可喜矣。此時情形,閩省與他省不同。閩省已准其設口通商,有撫法,無剿法,所謂懷之以德也。臺地本非原約,孤懸海外,無商可通。覷及煤炭,無微不入,且所欲亦不在此。名為改易口岸,實則聲東擊西,借此發難。昔年曾於此地大受創痛,難保其不懷叵測之心。現在防守要隘,以淡境雞籠洋一帶為先著。竊以為有堵法,無撫法。堵之以官兵,究爽前約,而開後TT;堵之以民,堵之以番,則無可藉口。所謂堵者,非必列兵布陣,但阻其不上岸而已。民番或無紀律,以官兵間之。兵亦可裝為民,民亦可裝為番,彼固無從辨別也。夫欲杜內奸,官之耳目不如民之耳目,官之號令不如民之號令。蓋以民防民而內奸絕,內奸絕而外侮必不能入。此尤在地方守令平日之得民有素。然論吏治於今日,但不視如寇仇足矣,安望其能如子弟之衛父兄乎?計惟以重利動之。一須酌墊屯糧,以固屯番之守望。一須寬發軍餉,以期士卒之飽騰。一須收雇壯勇,以防內奸之勾結。無事之時,但以聯莊緝匪為名,靜以俟之』。
當是時,綠營廢弛,班兵多宿民家,挾械以嬉。宗幹移鎮管束,改建營房處之。兵民始分。又議改澎湖募兵,變通船政,清理人犯,語多可行。水沙連六社番久請內附,而廷議以險遠為難,照舊封禁。宗幹上書總督,請援乾隆五十三年之例,先設屯丁,以便管理。從之。其後遂設官焉。咸豐三年,鳳山林恭起事,陷縣治,攻府城。宗幹與紳民守禦,命知縣鄭元杰以兵平之。四年,陞福建按察使。其後襄辦皖豫軍務。同治元年夏四月,任福建巡撫。彰化戴潮春已起事,全臺俱擾;而福建上游,軍務復急。省議頗不以臺為意,宗幹獨顧念焉。即檄前署臺灣鎮曾玉明渡臺,又奏簡丁曰健為臺灣道,會辦軍務,次第蕩平。嗣請乞休,卒謚清惠。著有斯未信齋文集。宗幹曾輯治臺必告錄,以授曰健。曰健刊之。
連橫曰:臺灣沃野千里,民殷物盛。前時僅設一府四縣,而寄其權於巡道,以遙受督撫之節制。是巡道者,非僅有監司之責也,地方之治亂、國計之盈虛,民生之豐嗇、兵制之張弛、風化之純雜,均於是賴。康熙中,陳璸任臺灣道,吏治為海疆第一,其後寂寂無聞,迨道光間,內外多事,而姚瑩、徐宗幹後先而至,皆能整飭吏治,以立遠大之謀,至今人猶道之。故余多採其言,以入各志。
·張丙列傳
張丙,嘉義人。其先自漳之南靖來臺,居店仔口莊,世業農。能以信義庇鄉鄰,眾倚重之。道光十二年夏大旱,粒米不藝,各莊皆禁糶。丙與莊人約,莫敢違。而陳壬癸潛購數百石,為約故,不能出,賂生員吳贊護之。贊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店仔口之禁米,丙董其事。贊牒縣,謂丙通盜。嘉義知縣邵用之獲房,誅之,並捕丙。丙怨令不治米出境而反治禁者,要贊之妻孥於途,又為縣役護去,益恨之。
陳辨者,巨盜也,居北崙仔莊。其族為粵人張阿凜所辱。阿凜居雙溪口,粵莊之強者。閏九月初十日,焚辨室。辨邀丙與鬥,率眾三百人攻之,不勝。臺灣鎮總兵劉廷斌適北巡,丙聞而歸。辨遂掠粵莊。二十五日,劫大埔林汛兵軍器。廷斌追至東勢湖,戮二人。北路協副將葉長春與用之亦至,合擊辨於紅山仔。辨走攻莆姜崙莊。官兵至,斬其黨王興、王泉,辨竄白丙。丙觸前忿,謂官兵之專殺閩人也,與詹通謀起事。通父經知之,命長子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傍人殺日新。十月朔,攻佳里興巡檢署,殺教讀古嘉會及汛兵,掠下茄苳、北勢坡、八掌溪各汛。用之逐之,入店仔口;丙執而殺之,報宿怨也。初二日;臺灣知府呂志恒聞嘉令被圍,率鄉勇二百人往援,南投縣丞朱懋從之。丙禦之大徘竹。署游擊周進龍卻,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砲。為丙眾所乘。義民許邦亮以其馬授志恒,徒步與戰俱陷。懋有循政聲,丙後悔之。進龍間道婦,是以免。
初,辨之約丙也,無戕官意。至是其妻自經死。丙乃約所交遊,稱開國大元帥,建號天運,張告示,禁淫掠,令民無恐。以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辨、吳扁為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吳貓、李武松、許六、孫惡為先鋒,柯亭為軍師。吳允不受封,自稱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元帥,各就所居,糾集黨羽,分大小四十六股。股首稱大哥,下為班首,所部曰旗腳。每股百餘人,或數百人。初三日,丙率眾攻嘉義,典史張繼昌集兵民,嬰城守。而股眾聚愈多,蔡恭、梁辨、莊文一、吳鰍、陳開陶、黃元德各率所部至,凡萬五、六千人。越日,丙分眾攻大武壟汛,傷巡檢秦師韓。又攻目加溜灣,把總朱國珍死焉。廷斌北巡在途,聞警,以兵二百往。丙分道要擊。官軍將敗,適王得蟠率義勇至,擁以入城。副將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陣,馬蹶被刃,猶殺數十人乃殪,將弁死者九人、兵百餘人,軍械盡失。廷斌既入城,以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為固守計。而莊民之起應者,忽分忽合。郡城戒嚴。
初七日,股首黃番婆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力戰死,巡檢施模亦殊傷。鹽水港為嘉義咽喉,郡北屏障也。既破,黨勢大振。初八日,丙解圍去,而迤南之黨漸迫郡城。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婦自大排竹者述其狀,兵備道平慶以同知王衍慶權府事,環城樹柵,備戰守;紳士亦助餉募勇。貢生陳以寬內渡告警。訛言日起,中營遊擊武忠泰落井死,相率欲逃;衍慶令曰:『敢言走者斬』!獲慎探吳連戮之,眾稍定。十一日;丙略鹽水港;辨亦攻北港。縣丞文烜、千總蔡凌標合禦之。嘉義自解圍後,築土垣於城下,甫成而丙復來攻,凡三日,解圍去。鳳山縣人許成亦以月之十日豎旗觀音山,號天運,對歐先為軍師、柯紳庇為先鋒,以滅粵為辭,遏運郡之米,為丙援。十四日,攻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退之。於是始不敢窺府城。然彰化人黃成受丙約,亦以十二日豎瀆於林圯埔,稱興漢大元帥,用故明正朔,僧允報為謀主。郡中聞嘉義被圍久,念諸將在外無援,以都司蔡長青率兵九百運械往。股首蔡恭要之曾文溪。長青背水為營。十九日,恭擊之,大敗死焉,兵士亡者二百餘人,軍械盡棄。二十三日,丙焚嘉義北門。城兵出擊,互殺傷。三十日,又戰。股首陳太山、劉眉滾被禽,磔之。於時黨中互為雄長,分踞各莊。丙亦舍城去。殷庶之鄉慮其必敗,遂建義民旗鼓,輒禽股首殺焉。是日南路股眾圍鳳山,夜縱火逼縣署。署游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克通阿、千總岑廷高列砲於庭,擊退之。自是亦不敢窺鳳治。
閩中既接臺灣之報,陸路提督馬濟勝將兵二千馳援,以十一月朔抵鹿耳門,駐北門外較場。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偵探,知黨狀。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股眾二千,敗之。濟勝曰:『此地可戰』。壘土為營以待。翼日,股眾果以五、六千人來撲。濟勝戒勿動,俟其懈,開壁出擊,陣斬數百。十二日,進兵鐵線橋。二十二日,丙擁眾二萬,自摶戰,氣銳甚,呼聲震山谷。自辰至於日中,濟勝堅壁不動。薄暮始縱兵出,追逐數里,禽五十餘人,斬七、八百人,溺水死者相枕藉。丙亦能軍,收其眾踞橋北。翌日再戰,又敗,李武松、詹通被禽。丙走伏近山蔴林中。而金門鎮總兵竇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會於鹽水港。濟勝令攻南黨,自帥所部入嘉義城,分兵搜剿斗六,嘉之北蔽也。黃城率眾來攻,破竹圍而入。千總張玉成、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皆巷戰死,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為股眾所執。振聲妻張氏、王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城以黃雖菜為縣丞,守斗六。自率其眾助丙。丙自敗後勢蹙,各莊又多助官軍,皇皇無所之,十二月被執;黃城、陳辨、詹通、陳連、吳扁等亦先後被獲。以丙、通、辨、連為禍首,解囚郡獄。梟李武松、吳扁等於嘉義各處,而剖黃城之心,以祭斗六諸人。株連而死者數百。北路平。初七日,濟勝率軍赴鳳山,股眾禦之三湳溝。初八日,獲許成、蔡臨,斬之。南路亦平。
十三年春正月,總督程恩洛至自浙江,將軍瑚松額佩欽差大臣關防抵臺灣。當總兵劉廷斌之被困,兵備道平慶以亂狀入奏。命松額署福州將軍,哈朗阿為參贊,領侍衛巴圖魯章京二十四員,又調西安馬兵三百、河南兵一千、貴州兵五百、四川兵千五百赴臺。巡撫魏元琅以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捷報,奏請止軍,故各省之兵皆未入閩境。而總督將軍先後渡臺也,窮治餘黨,按名悉獲,梟斬首三百餘人,遣戍者倍之。丙與通、辨、連俱械至京,磔之。詔祀方振聲、馬步衢、陳玉成於昭忠祠,餘亦賞罰有差。
·方振聲列傳
方振聲,浙江山陰人,寄籍順天,遂家焉。供事武選司。出任福建閩安巡檢,歷陞至斗六縣丞。道光十二年秋九月,嘉義張丙起事,攻縣城。振聲聞警,即與署守備馬步衢、署千總陳玉成籌守禦,增壘浚濠。又以眷屬居營中,誓偕死。斗六為嘉義北蔽,負山扼溪,地險絕。然兵力單薄,慮陷圍,乃檄嘉義都司許荊山軍其外,以為犄角。玉成善火器,每發必中,相持久。丙轉戰嘉南。十一月初三日,股首黃城以眾來攻,荊山宵遁,城自外放火,破竹圍而入。玉成率所部巷戰死。振聲、步衢欲自焚,被執,不屈死。妻張氏、女某、玉成妻唐氏亦死。幕客沈志勇、沈聯輝、家丁江承惠等皆死。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步衢、玉成,臺灣人,家世莫詳。而同心協力,以守危疆,卒之勢蹙駢死,閤家俱亡,人以為烈。事聞,下旨軫悼,賜祭。振聲追贈知府銜,謚義烈;步衢游擊銜,謚剛烈;玉成都司銜,謚勇烈。各世襲騎都尉罔替,入祀京師昭忠祠。張氏贈淑人,唐氏恭人,均謚節烈,建坊旌表。予志勇六品頂戴,聯輝七品頂戴,均照銜議恤。命於斗六准建專祠,春秋致祭,以從難幕客、家丁、弁兵配。
·李石、林恭列傳
道光之末,清政不飭。洪王起兵,奠都南京,建國太平,奄有諸夏之半。風潮震動,遠被臺灣。於是而有李石之變,於是而有林恭之變。
李石,臺邑人。時以小刀會踞廈門,而臺多漳泉人,謀起應。咸豊三年夏四月下旬,與楊文愛、林清十數人樹旗灣裹街,以興漢滅滿為言,從者眾。知縣高鴻飛聞警,將往討,命廩生許廷道率練勇從。廷道以練勇未集,請暫待,不聽。移營借兵三千,多羸弱,器亦不備。二十八日出軍,翌日至鹿仔草,度林投巷。石設伏以俟,自後刺之,鴻飛墜,馘首去,餘兵皆走。郡中聞報戒嚴。總兵恒裕出駐北較場,而鳳山之變作矣。
林恭,鳳山人,充縣署壯勇,與無賴伍。知縣王廷幹汰之。及聞北路之變,與其黨張古、羅阿沙、賴棕集眾百數十人,攻踞番薯寮,搶掠至鳳治,各鄉騷動。廷幹召義首林萬掌入衛。萬掌,恭兄也,性奸猾;群不逞之徒,出入其家。二十八日,率眾入城。廷幹大喜,以所戴花翎加其首,日闔城付汝,全家付汝;恭亦擁眾入城,邑人猶以為義民也,直入縣署。廷幹方作書達郡吏,見之欲走。曾玉水揮刀以砍。幕友張竹泉趣救,亦被殺。典史張樹春聞堂上鬨聲,趨止亦死。廷幹長子鈞未冠,倉卒持槍刺恭,不中,力鬥死。次子湜裁九歲,遇救獲免。家人臧獲死者十九人。妻張氏初避民家,日夜哭,主人患之,紿之出,卒以伶仃死。其妾匿火藥局以免。而樹春之家亦受害。廷幹,山東安邱人,以進士仕閩。英人之役,運餉來臺。初知嘉義縣,繼任鳳山。性貪墨,邑人怨之,故變時無肯救者。
恭既得鳳城,踞縣署,開倉庫,縱獄囚,自為縣令,出示禁殺掠,以王光讚為軍師。南路營參將曾元福適巡哨城外,急入援,無及,退守火藥局。恭攻之,不破。放火決水,又不破。元福每乘隙出哨,示無恐。而糧食日用之物偽奪於民者,而陰給其直,故不困。郡中間變,兩令又前後被戕,巡道徐宗幹議自守。五月初二日,恭分眾攻郡。廷道謀內應,事洩喬死,城得不破。郡人擊退之。越數日,幕客唐壎語宗幹曰:『鳳邑之陷久矣,鳳民之望救亦亟矣。今曾參將獨守危局,而郡無援兵,他日大府詰問,將若何?且不戰亦不能守』。宗幹意始決,議出師,無敢往者。乃以鄭元杰署縣事赴援,元杰固辭。宗幹曰:『吾知汝才,且知汝父才。汝其往哉』。舉令箭授之,曰:『此朝廷所畀也,今轉以畀汝。汝其便宜行事』。元杰猶豫,而中營游擊夏汝賢請行,乃誓師,以二十八日南下,父應璠為治糧,汝賢亦牽所部從。分三隊:以義首李澄清為前軍鄉導,翁夢熊為左隊,何璇璣為右隊,西螺把總李朝祥率練勇八百來會。六月初二日,至二層行溪。元福之子登瀚自募勇三百,屯弁林鼎山以屯兵五百,先後至。翌日,戰於新園。凡三遇伏,遂個舊城。初七日,元福聞官軍至,欲自內出擊。登瀚急欲見父,先破圍入;元杰、汝賢繼之。恭踉蹌走,餘黨伏城隅以戰,卻之,陣斬方烏翠、梁蘆等七十餘人。東港距鳳治三十里,為通海之市,民戶殷庶,恭敗後,將踞之,以收拾餘黨。元杰請郡吏會水師夾攻。二十九日,恭渡溪,走大莆林。官軍追之,竄水底寮。元杰久駐東港,餉絀,請於郡,不與,兵勇無所得食,大譁。令從變民戶罰鍰贖罪,苛求富室,縣役黃添又假威以逞,元杰且為所愚,東港之人怨焉。初,萬掌道恭入城,退居水底寮。及敗,又庇之。應璠素識萬掌,遣人說以利害。七月二十七日,乃縛恭獻軍前。元杰解郡報功,戮之。已而總兵恒裕獲石等,皆斬之。事後以元杰知臺灣縣。其明年,樹春之子扶櫬,或言殺樹春者黃添也,元杰庇不與,樹春之子控於總督,召省察看。
·鄭勒先列傳
鄭勒先,泉人也。咸豐初來臺,居彰化。彰屬有埔里社,處萬山之中,土厚泉甘,袤延十數里。而番愚且惰,不知耕稼,漢人多往墾之;然時常仇殺。大府亦每議開設,未行。勒先既至,與互市;番疑之,乃從番俗,改姓名;與和睦。番信之,每得物,輒就勒先求售。即以鹽布易之。獲利多,從者眾。勒先又與諸人約,毋侵奪,毋虞詐,毋強占土地。番愈信之。遂建市塵,定貿易,以棲來者,則今之大埔城也。洎光緒元年,乃設埔里社廳。
連橫曰:余游埔里社,觀其土腴。山迴水抱,氣象偉麗,頗欲置產於是,以事耕稼。而提筆遠游,荏苒未就。每一顧念,心為憮然。夫埔里社既為我臺之沃壤,又經我族之經營,設官撫番,亦易事爾。而清廷臣工猶以甌脫視之,何其昧也?烏乎!彼固以臺灣為不足惜,何論乎此?然而時會所趨,莫可阻遏,前茅後勁,再接再厲,則此後之埔里社,或為東西連絡之紐,而成一大都會焉。始作也簡,成功也巨,沈文肅創建之勳,不更偉歟!
·郭光侯、施九緞列傳
郭崇高字光侯,以字行,臺邑武生也。居保西里,以義聞里閈。臺灣賦稅固重,正供之外,有耗羡,有丁稅,有採買。凡納石者倍其半,折穀納銀又倍之。官吏之私飽,胥役之剝削,又兩倍之。每徵收時,官符一下,皂隸四出,捕業戶、逮農民,所至騷動。
道光二十四年春三月,臺灣縣開收下芒之租。知縣閻炘示納穀者折銀,縣民以非例不納。糧總李捷陞至期無可繳,請治逋者。炘檄典史率役,赴東門外迫促。每至索供帳,富家多走避,則拘貧民以刑,示儆也。保西里人葉周、劉取、余潮聚議曰:『官暴至此,民不堪命矣』。嗾壯士夜殺之。炘以亂事白道府,請會營剿辦。鄉人懼,洶洶欲變,猶未發也。
許東燦者,郡人也,名朝錦。納資捐同知、攬辦官租,日出入衙署,聲勢振一邑。時穀賤,亦命納戶繳銀,石徵二圓。不從,皆運穀至東門下,堆積如邱陵。東燦白縣,命弟東寮捕抗者。納戶困,群哀籲光侯。至是集耆老,謀入郡訴大吏。四月朔,至東郭外,鄉人不期而會者數百,皆呼冤,行且近。城兵疑民變,急閉門,趣報守備。文武皆至,詰以故;咸言納銀之苦。命且散,不從。自辰至於日中,聚愈多,眾且數千。郡中猝聞警,一時震動,守土官亦皇皇無策,乃介東燦解散,許以收回告示。而鄉民始紛紛去。
翌日,鎮道以民變白督撫,懸捕光候,將以糾眾圍城之罪罪之。顧光侯所為出於公憤,若一旦受罪,身戮名穢,則地方事誰肯為耶?二、三魁桀之士,密晤光侯,請起兵以抗。不可,曰:『吾之出首者,冀幸官之一悟,民之一解也。今事勢未可知,若稍有舉動,則罪案成矣』。擬入訴鎮道。而偵騎四出,慮被害,乃為叩閽計。潛伏糖簍中,以牛車運至船,其友豫俟之。至天津入京,而朝廷已下諭拿辦矣。
當是時,晉江陳慶鏞為御史,直聲聞天下。光侯念非此莫可白者。八月二十有五日,至晉江會館,見慶鏞,哭陳始末。初,東燦曾以巨案逮京訊,慶鏞諗其惡;比聞此事,尤詆之。早日上其事。下諭解閻炘任,逮問。著總督劉韻珂飭屬捕東燦、東寮及黃應清、蔡堂、李捷陛等,皆朋比為奸者也。至日部訊,東燦桀驁,出言傷部吏。定讞誅之,餘亦治罪有差。而光侯以僨事之罪流口外。越四十二年而有施九緞之事。
施九緞,彰化人也。居於二林堡浸水莊。世業農,好預鄰里不平事。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丈。十三年,彰屬十三堡均舉辦。知縣蔡麟祥率巡檢黃文澣、吳雲孫等,自橋仔頭起丈。每甲長約加一,隨丈隨算,錯則改之。民無怨言。已而麟祥調用,以李嘉棠知縣事。嘉棠固墨吏,狼貪民財,肆用奸猾。既接任,而撫署札催竣丈,乃悉變舊章,各堡派員,數月而畢。丈員多昧算田賦等則,不計肥瘠,任意填寫;下鄉之時,索民供帳,皆囊巨金而歸。彰之民庶早已不平矣。嘉棠示領丈單,每甲費二圓。彰賦三萬有奇,丈後倍增其數。各員在署分單,領者少。而是時嘉義亦以催領故,民戶騷動。管領武毅右營提督朱煥明素駐彰,銘傳檄往彈壓,以棟字營副帶林超拔代之。煥明至嘉,縱兵焚殺。莊豪李盤率黨入彰境,主湖仔內莊楊中成家,潛謀不軌。彰署又迫領丈單,皂隸四出。嘉棠欲邀功,令愈嚴。官暴民怨,而九緞之變作矣。
九緞年已六十餘,既遭委員魚肉,莊人又多往愬,大憤,欲走訴巡撫,請展期。其友曰:『巡撫端居衙署,委任縣令,左右之人誰肯為我言哉?且而一往北,則縣令以為抗己,而捕而家殺而身矣』。九緞曰:『然則奈何』?曰:『且待之』。二林為濱海之區、或毗溪畔,土壤枯瘠,領者尤少。十四年八月,嘉棠又以刑威民,膊囚林武、林番薯於北斗、西螺,戳簡燦於鹿港。燦固土豪,雖犯法,未定讞。傳者以為許貓振,貓振亦獄囚,弟得龍謀劫之。至是知其誤,然眾已嘯聚,遂入街,掠鹽館。蕃薯莊施慶從之,楊中成亦在行,無賴二百餘人;一鬨而散。嘉棠赴鹿港,得寵要諸途,從者二十餘人懼不敢前。請鹿紳解散,始得歸。鹿港為施氏聚族之地,生員施家珍聞警,召鄉勇不及。嘉棠幾不免,遂啣之。
當是時,民戶洶洶,浸水莊人尤激。九月朔,環請九緞為首,至者數百人。裂布為旗,大書「官激民變」。九緞立神輿後,如報賽狀,楊中成、許得龍、施慶、李盤等從行,禁劫殺,沿途鄉民多持兵隨之。亭午至城下,駐南瑤官,大呼索焚丈單。日晡不期而會者數千人。嘉棠閉城門,電撫署告變。未幾電線絕,都司葉永輝、洪盤安、棟字營副帶林超拔各登陴,丈員亦助守。檄召各堡紳董,每堡集丁壯二百,而誤書二人。堡董皆遲疑,無敢入援者。初二日,九緞率眾駐八卦山。山在城東隅,高數十丈,上有砲壘。眾請開砲擊縣署,不可,曰:『殃民之罪,祇在嘉棠。若砲擊之,則王石俱焚,是以暴易暴矣。夫我輩之來,為民請命。若得縣令一諾,收燬丈單,則相率歸鄉,可告罪於父老也』。眾聞之,皆以九緞為仁,稱之曰「公道大王」。初三日,城圍益急,所檄兵又不至。嘉棠懼,欲自殺,左右止之。煥明在嘉,聞變馳救。至北斗,紳董以民亂途險,請止軍。不聽。及大埔心,為無賴尾擊,所部死十餘人,彈藥又罄,煥明逃至竹巷尾。九緞偵其來,迎擊之,遂死。事聞,詔建專詞。城中聞煥明之耗,眾愈懼欲走。嘉棠介教諭周長庚、局紳吳景韓、總理蔣攀龍縋見九緞,勸其歸。九緞索焚丈單而後退。嘉棠不決,而圍愈迫。乃佯許之,以望援兵。然彰城如斗,攻之則破。環圍數日,米油告竭。紳士請發綏豐倉以振,集壯丁為義勇,而援兵亦且至矣。
初,統領棟字營林朝棟駐臺北,聞警馳救。初六日,至田中央,調兵蓐食。自率土勇八百入市仔尾,以副將余保元、衛隊把總林青雲各帶所部,潛行突擊。林超拔亦自城上助戰。克八卦山。九緞退駐平和厝莊,圍始解。十一日,朝棟復出擊。環戰兩時,陣斬四十一,捕八人,皆戮之。官軍亦傷十七。九緞歸浸水莊。朝棟以亂平電撫署。
先是都司鄭有勤率隘勇二營援彰。初七日,至大甲;翌日,至牛罵頭。所部與莊人爭鬥,銃斃數人。莊民蔡訪鳴金聚眾,欲報怨。隘勇走。十三日,抵城。而駐防基隆總兵竇如田亦率銘字營三營至。十四日,嘉棠以各路兵至,倡攻二十四莊,夜令炊飯進軍。浙人凌雲在幕,知民冤,告於有勤曰:『朱提督之死,非二十四莊之罪也。自武西堡北上,已被沿途截殺,損失過半。抵竹巷尾始殉難,固非其界。若攻剿之,恐激變,則城安而復危。唯君圖之』。有勤遍告各統領,始止。教諭周長庚、中軍葉永輝札告二十四莊紳董,速入城領旗,否則聲討。然莊民未知城中虛實,且道梗,不至。嘉棠大怒,復令進攻。貢生吳德功聞其事,夜見周、葉曰:『二十四莊之不來,昧於事而非敢違縣札也。請遲一夜,德功當馳函泣告之』。是時各隘截斷,路布蒺藜,無敢往者。生員陳捷華、王贊成、白一聲、白玉音等皆願去,分持德功書,間道往。十五日,布政使沈應奎、臺東州知州吳本杰、澎湖鎮總兵吳宏洛統領銘、隘、昌各軍至,嘉棠又力主燬莊。皆觀望不來,唯線東西堡十莊、貓羅三十五莊、東西螺各堡已由德功函招領旗。應奎亦出示招安,人心始定。
當變之起也,嘉棠釀之。及應奎查問,反誣鹿港紳商助匪,復請討。不聽。召鹿紳蔡德芳、黃玉書詢之,語及嘉棠。於是嘉棠大恨鹿人矣。十六日,請攻鹿港。宏洛將發兵,鹿人惶恐徹夜。德功請止,不聽。請應奎止之,亦不聽。應奎知民冤,電稟銘傳,以鹿港一攻,則沿海皆將激變。銘傳乃令宏洛歸應奎節制。十七日,福寧鎮總兵曹克忠至自基隆,為查變也。
當是時官軍疊至,九緞潛伏浸水莊。二十三日,宏洛攻之,走湖仔內莊。所至民為供食。圍楊中成家,亦已走,不得一人。二十五日,各提兵歸。浸水莊總理王煥,年七十。當事之起,向鹿港徵餉,商人以官兵不足恃,慮被劫,潛助之,未半日而得五千金,分發民軍。然彰人之變,嘉棠之罪也。銘傳知其暴,二十九日,撤任,以朱公純代之。發示安民,脅從罔治。設保安局,以紳士蔡德芳、吳景韓、吳鴻賓、劉鳳翔、吳德功等理善後事。令捕施九緞、王煥、楊中成、李盤、施慶、許得龍等,餘皆赦之。
十一月初六日,銘傳上彰變始末,以嘉棠剛愎自肆,不洽輿情;又以丈賦不均,失民心,請撤銷清賦保案,並褫施家珍、施藻修衣頂,以其比匪也。臺灣兵備道唐景崧奉銘傳命赴彰會辦,途次二十四莊,莊民跪道呼冤。以棟字營駐兵其內,索取李掽等犯,雞犬不寧,景崧令撤營。至彰查核嘉棠罪狀,稟請奏爹。新任布政使邵友濂亦以其殘酷,視民如寇仇,詳請革職,永不敘用。嘉棠懼,星夜赴撫署,哭求卸罪,且譖愬鹿港官紳比匪。一時蜚語沸騰,地方復動。二十二日,銘傳電拘教諭周長庚,提解游擊鄭榮、進士蔡德芳、生員施家珍、施藻修。吳景韓等,到轅集訊。以長庚止攻二十四莊,又招徠莊耆領旗,故嘉棠言其比匪。長庚亦訐之。銘傳札飭新任彰化知縣羅東之、臺灣知縣黃承乙會審,具供送轅。及嘉棠往北,言長庚罪,撫署中人又受賄,為左右袒。長庚已請假會試,十九日,自塗葛崛乘舟內渡,追之不及。銘傳通電福州、上海等處捕之。十四年春二月,嘉義進士徐德欽獲王煥,解轅訊輷,竟無比匪情形。復提鹿商帳冊,亦無援助軍火數目,乃釋鄭榮,令赴鹿港,罰捐軍糈三萬兩,案始結。十八年冬十二月,臺灣知府程起鶚舉前都司葉永輝行清莊法,遂獲李盤。既而許得龍、施慶、楊中成亦次第就捕;與王煥皆殺之。而九緞已於十六年病歿浸水莊中。或曰,潛走泉州也。
連橫曰:嗟乎!士大夫讀書論世,慨然以天下為已任。而一逢其變,則縮項潛伏,身未行而氣先羸,或且枉己殉人,翻然而與之合,以行其不義者,何其卑耶!光侯、九緞皆鄉曲之細民,手無寸柄,而為義所迫,不顧利害。此則士大夫之所不敢為,而彼肯為之。何其烈耶!其事同,其志同,故並傳之。
●臺灣通史卷三十三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五
戴潮春列傳
林文察列傳
丁曰健列傳
林奠國列傳
林占梅列傳
羅、陳列傳
沈葆楨列傳
袁聞柝列傳
劉銘傳列傳
劉璈列傳
林平侯列傳
·戴潮春列傳
戴潮春,字萬生,彰化四張犁莊人。籍龍溪。祖神保樂善好義,有名鄉黨中。生四子,長松江;松江有子七人,潮春其季也。家素裕,世為北路協署稿識。兄萬桂與阿罩霧人爭田,不勝,集殷戶為八卦會,約有事相援;潮春未與也。咸豐十一年,知縣高廷鏡下鄉辦事,潮春執土棍以獻。北路協副將夏汝賢以其貳於己、索賄不從,革其籍。時萬桂巳死,潮春家居,乃集舊黨,立八卦會,辦團練,自備鄉勇三百,隨官捕盜。廷鏡大喜,給戳重用。彰屬固不靖,殺人越貨,時見於塗。而潮春善約束,豪強斂手,行旅便安,至有捐巨款始得入會者,以是黨勢日盛。八卦會者,祀五祖,事在宗教志。不數月;多至數萬人。同治元年春,廷鏡免,以雷以鎮接之,仍用潮春。而會眾滋蔓,漸不能制。
三月初九日,臺灣兵備道孔昭慈至彰化,執總理洪某殺之,檄淡水同知秋曰覲辦會黨。曰覲前任彰化,以武健為治,頗自任。金萬安總理林明謙薦林日成,募勇四百以從。日成,四塊厝莊人,性粗率,綽號『戇虎晟』,曾犯法,曰覲欲捕之未果也。又檄阿罩霧林奠國率練勇六百來會。十五日,曰覲偕北路協副將林得成、守備游紹芳率兵千餘至大墩,日成忽反戈相向。曰覲退入竹圍。攻之,勢危。十七日,破圍出,其奴貓阿鹿刺之,僕從顏大漢力戰死。幼奴小黃年十五,以身翼曰覲,大呼曰:『殺我。毋傷我主人』!亦受數刃死。守備郭得昇、把總郭秉衡皆從死。得成被執,囚於日成家。當曰覲之出兵也,潮春居鄉,而黨人已四起。是日,鄭玉麟、黃丕建、戴彩龍、葉虎鞭糾眾,攻彰化城。城兵少,昭慈命都司胡松齡、千總呂騰蛟禦之。會黨已踞八卦山,砲擊城中;而鹿港之召募未至。千總楊奪元請出戰,不聽;幕客汪寶箴請退守鹿港,亦不聽。城人王萬謀內應,事洩,為官兵所執。明謙免之,命帶勇守城。既復命縋城議和,且按兵。明謙揚言已就撫,昭慈信之。文武皆相賀,守兵懈。十九日夜半,開城,黨人自東門入,大呼曰:『凡在約中,爇香為識』。城人具香案迎之。守兵潰。陸路提兵李得志率十餘人巷戰,被執。問銀庫所在,得志佯引入署。至火藥局,奪火爇之,眾悉死。黨人既入城,鼓吹以迎潮春。潮春冠黃巾,穿黃馬褂,健卒數十人前後擁,騎馬入城,出示安民,令蓄髮遵明制,自稱大元帥。以戴彩龍為二路副元帥,鄭玉麟為大將軍,鄭豬母為都督,盧裕為飛虎將軍,鄭大柴為保駕大將軍,以叔戴老見、侄戴如川、如璧及黃丕建、葉虎鞭、林大用、陳大戇為將軍,陳有福為殿前大國師,相士黃阿狗副之,外甥余紅鼻、烏鼻為左右丞相;烏鼻兼刑部,其弟為禮部尚書,黃秋桐為戶部尚書。設應天局於白沙書院,以蔡茂朱為備糧使,司理局務,魏得為內閣中書。設賓賢館於城內,以禮待搢紳。餘各封拜有差。貓阿鹿以曰覲之頭獻潮春。潮春歎曰:『汝為人奴而弒其主,是不忠也。不忠之人,誰能容之』?與以數金,叱之去,而塟其首。且曰:『我之起事,狗眾意也。秋公有知,其能鑒我』!當是時,文武俱羈金萬安總局。南投縣丞鈕成標嘗奉檄清莊,捕盜多,黨人恨之,執見鄭玉麟,不屈死。幕友姚茲、孔道隨員戴嚴亦死。前任知縣高廷鏡、同知馬慶釗見潮春,縱之鹿港。雷以鎮素持齋,逃入齋堂得免。初,潮春將起事,寡嫂羅氏泣謀,及入城,請毋戮百姓、毋入齋堂殺人,而後自縊。前任副將夏汝賢以貪酷,一家俱受辱死。昭慈被囚,猶問計於汪寶箴。寶箴復書曰:『朝聞道夕』。是夜即仰藥死。守備游紹芳、千總呂騰蛟皆走鹿港。四月,潮春命日成攻阿罩霧,報宿忿也。莊人林奠國率丁壯力守,子文鳳尤勇敢,陷圍三晝夜,會羅冠英援至,日成乃退。陳弄攻鹿港,紳士黃季忠糾泉人三十五莊以拒,故不破。
郡中驟聞彰化之報,文武議戰守。知府洪毓琛已陞漢黃德道,或勸之速行,不聽。遂攝道篆、修城垣、備器械、通驛站、設籌防局。總兵林向榮遣安平副將王國忠、游擊顏常春以兵戍嘉義。至柳仔林,為黨人所擊,倉卒入城。而黃豬羔、黃萬基、羅昌已來攻矣;戴彩龍、陳弄、嚴辨亦至,已而復去。紳士王朝輔、陳熙年會城人至城隍廟,誓死守,富戶許安邦亦傾家助軍,故稍安。
初,日成起事,自以位在潮春下,典洪叢、何守謀殺之以贖,故猶羈林得成於家。及江有仁說之,且曰:『太平軍蹂躪半天下,清軍猶無力戡定。臺灣雖小,可自霸也』。從之。得成知不可復,遂自殺。日成入見潮春曰:『古之王者,以兵定國,南征北伐而後有功。今鹿港近在肘腋,攻之未下,而嘉義守禦日固;豈可坐鎮城中,以貽後悔』?潮春曰『然』。遂歸四張犁莊,而以彰化委之。日成自稱元帥,以林貓為中軍,掌帥印,江有仁為軍師,何守為掃北將軍,王萬、何有章及弟林狗母為將軍。於是陳FF據茄投,陳九母據大肚,蔡通據牛罵頭,紀番朝據葫蘆墩,廖有譽據捒東,洪叢據北投,皆受約束,稱將軍。
大甲踞彰化之北;為淡水往來孔道,扼溪築壘,駐守備,居民約五千。莊人王和尚知彰治已破,起兵應,猝人土城,守備、巡檢俱逃。潮春命馬泉往鎮之。泉倚和尚為耳目,無設備。竹塹紳士林占梅遣勇首蔡宇擊走之。占梅為淡水巨室,聞變,集紳士鄭如樑、翁林萃、鄭秉經、陳緝熙等籌防務,以候補通判張世英攝淡水廳篆,出資練鄉勇,設保安局於城中。馳稟巡撫徐宗幹;與以總辦臺北團練之權。至是復大甲。而和尚知鄉勇僅數百人,初六日又來攻,斷水道。會大雨,城人得食。十三日,張世英率兵來援,羅冠英亦以鄉勇至。冠英,東勢角粵人也,驍勇仗義;所部皆精銳。城人出戰,和尚敗走,馬泉逃彰化。潮春斬之,檄和尚再取。十一日,合何守、戴如川、陳FF、劉安、陳在、陳梓生等凡二十七營,以楊大旗為先鋒,復攻大甲,斷水道。天復大雨,張世英援桴登陴,羅冠英、蔡宇等各開門出,奮勇力戰。和尚復敗,大甲始無害。四月初七日,總兵林向榮率兵三千發府治。初九日,次枋埤,立五大營為犄角。戴彩龍據南靖厝,以八掌溪為界。時霖雨,溪流盡漲。官軍餉項俱屯鹽水港。二十八日,彩龍據白沙墩,斷糧道。翌日,官軍出擊,澎師大敗,守備蔡安邦、把總李連陞、外委周得榮皆落水死。五月,兵備道洪毓琛以千總龔朝俊獲屯番五百,從九品陸晉亦率兵二百,護餉行。初五日,至安溪寮,向朝江要之,晉為其下所殺,餉悉被劫。初七日,彩龍乘勢攻大營,官軍復潰,澎湖副將陳國詮、游擊陳寶山、把總周應魁皆陣沒,向榮踉蹌走,遇朝俊,掖之行,至安溪寮。越二日,移駐鹽水港,收合餘軍。其弟林向日以新兵五百夾援,勢稍振。柳仔林黃豬羔、店仔口吳志高俱請降。
當是時,嘉義久攻未下,潮春議往取;自稱東王,以莊天賜為丞相,賴阿矮為先鋒,率所部而南。至水沙連,令莊民治道。丞相先行,繡衣朱履,騎馬佩劍;潮春衣黃衣,冠黃冠,乘轎行,壯士數十人,戎裝執刃,列前後。擇吉登壇,祭告天地。嗣行藉田之禮,鼓吹喧天,遠近觀者數萬人。水沙連人劉參筋、五城人吳文鳳皆受封為將軍;以許豐年為總制。嘉屬各莊多樹紅旗以應,遂攻斗六門。都司湯得陞拒戰,千總蔡朝陽陣沒;適副將王國忠援至,乃退。於時嘉義被圍已三月,糧食漸罄。向榮選精銳八百,以王飛虎、林有才為先鋒,遣龔朝俊、寧長泰率班兵屯番分道赴援。陳弄、嚴辨連戰數日,乘勝薄城下。紳士王朝輔、陳熙年亦率鄉勇開門出,圍始解。六月初八日,向榮入城。兵備道洪毓琛趣守斗六門,向榮不可。毓琛馳書激之,乃拔隊往。未幾;而嚴辨、陳弄合圍之矣。
初,潮春得彰城,以鹿港近在肘腋,為海通孔道,命葉虎鞭攻之。虎鞭,泉人也,對曰:『鹿港為泉人生聚之區;攻之是無泉人也』。潮春怒。虎鞭負氣出,退謂黃丕建曰:『以吾兩人當日之約,將聯和二屬,以成大事。今城中漳人任出入,而泉人移徙,輒遭劫。且約中禁濫殺。陸提之兵皆泉人,而無一免。吾恐他日兄弟之約不堅,復成分類械鬥之禍』!丕建以語潮春,令止殺,限三日中,許民自去。虎鞭率所部巡北門,以捍泉人之出。改命林大用為鎮北大將軍,殉鹿港。大用亦泉人,鹿港之人鼓吹迎之,未久而去。黃季忠即籌守禦,陳弄攻之不下。五月,總兵曾玉明以兵六百至鹿港。玉明亦泉人,曾任北路營副將,與戴、林有舊,寓書招之,不從。及潮春南下,以二十四莊附官軍。命戴彩龍、鄭玉麟、李炎等攻之。至燕霧下堡大莊賴登雲之家索餉。茄苳腳莊拔貢陳捷魁密約莊人要之。六月十九日,二十四莊俱起,彩龍、李炎大敗,被禽,解至鹿港受戮。玉麟力戰死。於是漳、泉相睨,葉虎鞭降於軍官。
七月十九日,林日成以林大用、陳九母、趙憨率眾攻湳仔莊,破之,放火以燬。西至和美線,北及竹仔腳番社,追加寮潭,莊人陳耀禦之,連戰三日,不支,獻馬請降。日成不肯。陳九母、趙憨皆其佃,為求成,乃撒圍。耀即乞陳清泉率勇二百駐李厝莊,又求援於新港柯、姚二姓,眾至,遂舉白旗以拒,日成怒,命林大用攻之,不克。八月十五日,日成率諸將誓師於大聖王廟。翌日,進攻白沙坑。陳捷魁又率眾禦,鏖戰數日,互殺傷。日成登觀音之山以望,見其莊固不可拔,嗚金而退。復攻秀水,葉虎鞭中砲陷陣,黃丕建逸之。總兵曾玉明駐安東莊,固壘自完,故日成得無忌。閨月二十八日,爭葫蘆墩,與羅冠英大戰於圳寮,廖世元陣沒,張世英以其弟廖江峰領其眾。冠英退屯翁仔社。
林向榮之入斗六門也,地絕險,糧運不通。潮春長圍之,援絕;以龍眼核為糧,殺馬食士。屯番不與,謀內應。九月十三日,放火焚街中,退入土城,士皆罷弊莫能興,向榮自殺。國忠率所部十八人突圍出,皆被禽,不屈死。管理糧臺同知甯長敬、鎮標游擊顏常春、署斗六都司劉國標、守備石必得及弁兵數百人皆死。俘王飛虎,莊天賜以為壯士,免之。義首陳有才亦被執,潮春聞其勇,欲降之,不從亦死。於是議取嘉義,軍師劉阿屘曰:『斗六既破,鎮兵俱沒。若悉我精銳,鼓行而南,則郡城必望風瓦解。既得郡城,據中樞以號令全臺,則嘉義可不戰而得。今若以全力爭一小邑,勝負未可知;而嘉義城堅眾協,恐急切未易下也』。潮春不聽,令陳弄、嚴辨、呂梓、廖談、洪花等攻之。黃豬羔亦來歸,已而何守、陳FF各以眾援,築長圍以困,數十步立一砲臺,與城樓等,以瞰虛實。自是無日不戰。辨妻侯氏、談妾蔡氏皆勇敢,每臨陣,騎馬督率。城中亦竭力守禦,故不破。陳弄、嚴辨遂攻塗庫,陳澄清拒之,不能克。十月,別攻鹽水港,亦不克。十一月初十日,林日成自攻大甲,十八莊起應,與官軍戰於大安莊。守備鄭榮大敗,進而圍之。十四日,羅冠英援至。十七日,林占梅亦遣千總曾捷步率兵至。翌日,戰於水堀頭。官軍先潰。冠英獨奮鬥,陷圍不得出;柯九興救之,乃免。日成環之,放火焚南門,城崩數丈,水道復絕,居民將渴死。何守為書射入城中曰:『我攻其兵,不害其民』。約以明日出汲,遂撤西門之圍。然水輒罄,會大雨,日成乃去。二年春正月十八日,復圍之。候補同知王楨率義首林盛拒戰於磁窯莊。日成衣黃衣,張黃蓋,麾眾而至,官軍復敗。遂登鐵砧山,禱於延平郡王,不吉而還。二月初五日,羅冠英、廖廷鳳合攻新廣莊,克之;又克壩仔,追四張犁。潮春久圍嘉義,以陳梓生守之,據壘力戰,各死傷,二十七日,莊破,林日成在四塊厝莊聞之,遂集死士以拒。
初,署水師提督吳鴻源兵至府治,議出師,進駐鹽水港,以降將吳志高為鄉道。二月十二日,破馬稠後莊,斬首百餘級。次下茄苳,以吳邦基、洪金陞分駐白沙墩,多設疑兵;以楊興邦、張啟煃駐水窟頭,為犄角。而自將游擊周逢時、守備蘇吉良赴嘉義。嘉義被圍已六月,城中無糧,搗龍眼核為粉,熬而食之,紳民死守。至是守將湯得陞開門夾擊,陳弄、嚴辨皆敗去。鴻源命蘇吉良、徐榮生攻劉厝莊等,疏通道路,以規復彰化。四月,伐南靖厝。呂梓之妻與羅彭胡拒戰,竹圍堅密,不能拔。吉良力攻,彭胡被殺,梓妻亦中砲死。五月,攻嚴辨於新港,進圍大崙,呂梓降。六月十八日,義首陳捷三進駐沙仔崙,陳貞元助之;與楊目丁大戰於濁水溪,遂復南投。義首陳雲龍來援,進復集集。潮春檄所部復攻,義民力守。九月,陳大用以中寮降曾玉明。羅冠英、廖廷鳳亦破大墩,以通阿罩霧,參將林文明迎之。然官軍猶未敢進攻彰化,各地用兵,忽起忽仆。
詔以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視師臺灣。文察,阿罩霧人也,以十月至麥寮,登岸,逕歸其家。巡撫徐宗幹亦奏簡兵備道丁曰建會辦軍務,以兵三千,自北而南,駐牛罵頭。十六日,林占梅率翁林萃、陳尚惠等,督勇首蔡宇以軍三千進紮山腳,三路併攻。何守乞降。趙憨、陳FF猶據城。勇首林忠藝、林尚等奮勇而前,薄城下。十二月初三日,總兵曾玉明率林大用破北門而入,丁曰建、林占梅以次至。趙憨、陳FF、陳在、盧江逃四塊厝莊,江有仁、鄭知母巷戰被禽,戮於較場;糧官蔡豬亦被磔。彰化既復,曰健檄諸將,會攻斗六門;鏖戰數日,未能下。會林文察至,登高而望曰:『如此險阻,接濟不斷,何以能破?不如先分其勢,而後取之』。於是以四品軍功洪廷貴赴嘉屬交界之處,招撫百餘莊;許豐年、黃豬羔皆降。以其弟林文明斷水沙連之道,長圍漸合。潮春見勢蹙,欲竄內山,至七十二莊張三顯之家,從者數十人。三顯說以歸罪,許保其孥;妻許氏懼誅,勸之。二十一日,乘轎至北斗。曰健訊以作亂之故。對曰:『此皆本藩之事。毋與百姓』。曰健怒,命陳捷元推出斬之,許氏自經。西螺廖談亦被殺。始談敗欲降,妻蔡邁娘止之曰:『勢敗而背人,非信也;既降而受制,非勇也。命為丈夫,而卒非信勇,吾寧死於紅旗之下』!每戰,策馬當前,指揮左右,不避砲火。至是夫妻被禽,戮於北斗,蔡氏之目不瞑。或知其故,以紅旗覆之,乃瞑。
三年春正月,文察攻四塊厝莊,以王世清為左翼,林文鳳為右翼,自率精銳搗之。日成拒戰,以弟林狗母率陳FF、劉安、陳梓生等守外寨,王萬、林貓皆等守內寨。連戰數日,狗母陣沒。眾每夜逃。日成疑梓生有異志,闢竇以通出入。梓生陰令人釘其大砲。日成知不免,出賄於庭,分左右。王萬以變入告。日成環火藥桶於門,而與妻、妾、王萬飲。妾蕭氏聞砲聲漸迫,遽起出,日成挽之,而妻已擲火藥桶中,萬俱死。日成及蕭氏飄至戶外,氣未絕,官軍戳之,函首以殉。三月攻小埔心莊,陳弄之家也。羅冠英率所部奮擊,官軍乘之。弄敗欲降,妻陳氏曰:『今日雖降,難免一死;與其俯首受戮,何如併力以拒。戰而勝,猶可後圖;況不至即死耶』?已而大砲轟擊,屋瓦俱碎。穴地為窟。官軍以水灌之。十九日,冠英率壯士力攻。陳氏接戰,以羸卒誘。冠英深入,伏砲盡發,與數十人皆死。文察命且止。而張三顯忽以眾圍彰化。
三顯之獻潮春也,自以功多賞薄,頗懷觖望。陳FF、陳梓生聞之,說以起事;陳九母、趙憨、洪叢皆應之。二十七日,擁眾數千人,據八掛山及市仔尾,薄城。城兵少,知縣凌定國登陴,命吳登健縋城求援。越二日,文察以兵至,眾潰,三顯為族人所捕,曰健斬之。復攻小埔心,冠英之弟羅坑尤血戰。莊破,陳氏自焚死,弄走新興莊。紳士陳元吉捕之,解至軍前受戮。十一月,曰健率知縣王楨、游擊鄭榮及林文明之勇,攻洪叢於北勢湳莊。莊多立砲壘,力擊未下,淡水義首林春、李光輝皆陣沒。鄭榮以砲攻之,叢病死,埋於豕欄。王春傳執其弟洪番以獻,戮之。得叢屍,梟首示眾。
四年春三月,嚴辨復樹旗於二重溝,號召餘黨,呂梓附之。王新婦之母以其子為將軍,自刻一品夫人之章,每臨戰。洎新婦被殺,出資募死士,歸呂梓,旗書「為子報仇」。鄭大柴之妻謝氏,亦言為夫報仇,各起事。潮春之起也,嚴辨最悍,妻侯氏亦有力,疊攻嘉義。每出,辨親為牽馬,雄冠劍佩,威儀若丈夫。潮春所部十數萬,器械糧秣皆辨給之,故其權最大。四月,曰健以知縣白鸞卿、參將徐榮生、都司葉保國分兵往伐。辨每假官軍旗幟,伏兵以擊,官軍輒敗。曰健遣都司吳志高率鄉勇以濟,辨力戰死,侯氏被禽,磔於嘉義;新婦之母亦被殺,唯謝氏突圍去。兵勇死者數百人。梓逃布袋嘴,海賊蔡沙素與善,奪其孥而沈之海。自是餘黨漸平。
·林文察列傳
林文察,字密卿,彰化阿罩霧莊人。世業農。父定邦為鄉甲首,負義俠,里黨倚為重。林和尚者,草湖莊人,為一方雄;群不逞之徒出入其門,椎人越貨,莫敢攖。曾虜林連招,索重金。連招為定邦族人,遣使請歸,不聽,且拘焉。定邦率季子文明往諭,遂忿爭。和尚召其徒,列械待。定邦突圍出,中彈,反身激鬥,被殺,文明亦殊傷。文察年十九,聞耗,大哭,欲赴難。既念弟尚被囚,慮有變,乃忍痛含冤,介父老請還,並歸父屍,訴於彰化知縣。知縣受賂不理。文察指天而誓曰:『不報仇,非人也』!旦暮跡和尚,碎擊之,力禽至父墳,剖心以祭。曰:『仇報矣,吾不可累家人』。赴縣自白。
咸豐四年夏五月,小刀會黨犯臺北,破雞籠城。北路協副將曾玉明以為勇士,出諸獄,命募鄉勇隨征。有功。尋捐銀助餉,以游擊分發福建補用。九年,閩浙總督王懿德檄帶臺勇會剿建陽。十年,平建寧、汀州之亂,皆有功;擢參將,換花翎。復助餉,加副將銜。文察所部臺勇,皆鄉里子弟,樸訥堅武,生死相處,故能以少擊眾,協力建功也。十一年春正月,奉檄援浙。太平軍已破江山,文察冒雨摶戰,乘勝攻城。既而援至,遂破之。以副將儘先補用,賞換烏訥思齊巴圖魯。四月,汀州、連城俱陷,奉調回閩。五月,克汀州,晉總兵。七月,平沙縣之亂。是時太平軍自皖南入浙,分陷金、衢、嚴各府縣,眾數十萬,勢張甚。將軍瑞昌疏調入援。而所部臺勇久戰傷亡,僅存五百餘人,未能速進。十二月,杭州破,詔馳援。同治元年春正月,慶瑞檄率所部自處州進。適衢州被圍,解之。已而太平軍窺福建西北,與弟參將文明合,遂進駐龍泉。以浙江按察使張銓慶為策應,先克遂昌;以杜入閩之路。七月,補四川建昌鎮總兵,未行,奉旨復處州。遂攻松陽,久而未下。所部臺勇遠道運糧,日不得飽,猶歷戰不餒,遂取之。五戰皆捷,直抵處州城下,與各軍合。臺勇併力奮擊,破門而入。詔加提督銜。十一月,移軍武義。尋調福寧鎮總兵。二年夏六月,署福建陸路提督。
當是時,戴潮春起兵大墩,破彰化、圍嘉義、窺淡水,南北震動。詔命渡臺。十月至嘉義,偕護理水師提督曾元福議進兵。率游擊白瑛等攻斗六,以分其勢;而告總兵曾玉明趣取彰化,克之。然斗六深溝固壘,未能下。乃佯言援彰,拔隊起。民軍開門擊,遇伏殲焉,遂拔之。潮春知勢蹙,欲竄內山,懼罪自投,兵備道丁曰健殺之,進圍林日成於四塊厝莊,死傷甚多,乃築砲臺以困,晝夜轟擊,遂陷之。日成被殺。四月,閩浙總督左宗棠以延平軍務危急,奏調內渡。然全臺尚未平,文察駐軍於家。曰健劾其縱兵騷擾,命宗棠勘之。十月,至福州。巡撫徐宗幹疏言:『文察赴調延緩,實以夏秋多颶,重洋難渡。請免議處』。文察內渡之際,僅率臺勇五百,不足戰,請宗幹濟師。已而漳州破,下游俶擾,檄統全軍,由同安規復。十一月,駐洋州,踞城三十里,分飭所部策應。十二月,移駐萬松關。太平軍進攻,先以羸卒誘,擊走之。已而圍合,文察督勇奮鬥,所部死傷略盡,援兵不至,遂陣沒。幕客謝穎蘇方食,聞報,投箸起,策馬略陣,亦沒。穎蘇,興化人,字琯樵,善畫蘭竹,書亦秀逸,久游臺灣,慷慨有烈士風;士論壯之。宗棠、宗幹先後疏言其事,尋賜祭塟,贈太子少保銜,予謚剛愍,准建專祠,賞騎都尉世職,兼一雲騎尉。襲次完時,以恩騎尉世襲罔替。弟文明隨軍,疊戰有功,至副將;子朝棟,亦有名。
·丁曰健列傳
丁曰健,字述安,安徽懷寧人,寄籍順天。以舉人揀發福建。咸豐四年,任淡水同知。時閩粵械鬥後,地方凋蔽,曰健出而撫字,其姦猾者即以法繩之。既而小刀會黃位竄臺灣,陷雞籠。曰健集紳民,籌戰守。以彰化林文察率鄉勇二百攻之,位敗走。調署嘉義縣,加知府銜。嗣以軍功賞道銜,歷署福建糧道及布政使。
同治元年春,彰化戴潮春起事,全臺俱擾。二年秋,詔命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視師臺灣,而巡撫徐宗幹亦奏簡曰健為臺灣兵備道,加按察使銜,會辦軍務。九月,至艋舺,募舊部,謀規復。紳士林占梅豫練鄉勇二千名,保衛地方,及是隨行。進兵牛罵頭,數戰皆捷,遂克彰城。文察亦自麥寮登岸,定嘉義,復斗六,駐兵阿罩霧。
初,曰健以汀州軍務,與文察有恡至是同平臺灣,文察所部就地籌餉,又以辦理清莊,地方復擾。曰健止之,不聽。及福建上游告急,詔命文察內渡。文察未行,曰健劾之。略謂:『內山捒東、貓霧等處,前經署陸提臣林文察入山搜捕。於正月破林巢後,安住家園五十餘日,頓兵不出,以致眾議沸騰,欲圖報復。餘匪藉此,復肆攻撲。非先事豫防,聯莊得力,竟有難解之憂』。詔命福建總督左宗棠查辦。曰健又致書宗棠,歷詆文察不法。已而文察赴閩,殉於漳州之役,弟文明以副將家居。越二年,賴、洪各姓訟其霸田。曰健委知縣凌定國至彰會審,即就大堂殺之。文察之母控之省,復籲之京。案懸不決。而曰健以病奏免。
·林奠國列傳
林奠國,字景山,彰化阿罩霧莊人。阿罩霧固土番之地,負山環溪,鄰鄉多巨族,各擁一方,非番害則械鬥,故人多習技擊,而奠國能御之。同治元年春,邑人戴潮春謀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覲至東大墩,欲治之。途次,聞其勢大,遣人邀奠國。挈鄉勇二百人往,至新莊仔莊,曰覲已被殺。四塊厝莊人林日成為勇首,護曰覲行,及是而叛,見奠國至,攻之。奠國拒戰,退歸阿罩霧,鑿濠固壘,聚米鹽、討軍實,為持久計。已而日成來攻,擁眾三萬餘,斷水道,環圍三匝。時莊中丁壯多從文察轉戰閩浙,僅遺七十有六人,願同生死。以長下文鳳率之,為數隊,扼險要;而自拒於莊北。日成之至也,勢張甚;又以前後厝之怨,誓必滅之。嘗一日陷圍數次,莊幾破,開砲防禦。自日夕至於黎明,莫敢懈。而圍愈急。東勢角莊人羅冠英駐軍翁仔社,聞報;越二日,率二百人至;皆粵族。眾慮內變,文鳳曰:『彼來援,是愛我也。寧有是事』?椎牛饗之。出家資十數萬於庭,向眾而言曰:『諸公跋山谷,冒危險,以來護我莊。其濟,莊之福也;不濟,吾以死繼之。不腆之資,願供一醉,幸毋為賊人有』。眾曰『諾。願殺賊』。乃耦其人而守之。又一日,林氏之族先後至,可四、五百人,士氣大振。開壁出,搏戰隴畝間,陣斬數百,俘數十。日成大敗,踉蹌走。自是不敢復攻阿罩霧。
當是時,彰化既破,南北俱震。潮春、日成之黨,多至十數萬人。而阿罩霧以一村落,介立紅旗之間,戰守經年;圳水又為萬斗六莊洪氏所遏,良田盡暍,粒米不收。發倉以賑。聯絡沿山一帶,備器械,立約束,養精蓄銳,為規復計。二年冬,文察以福建陸路提督平臺。奠國聞官軍至,率鄉勇數百助戰。潮春、日成次第就滅,遂與文察提師歸阿罩霧,招撫近山。其不從者,移兵討之。經理善後。事聞,以功授知府,賞戴花翎。
三年四月,閩浙總督左宗棠以延平軍務危急,奏調文察內渡,奠國從。至福州,而漳州陷,下游俶擾,檄由同安規復。十一月,駐洋州;十二月,移萬松關。兩軍相持;疊接戰,互有勝負。時大軍未集,所部臺勇僅五百人。一日,偕文察視壘,至瑞香亭,太平軍驟至,陷圍。文察竭力奮鬥,所部多死傷。顧奠國曰:『吾為國家大將,義當死。阿叔可破圍出,毋俱沒』。奠國不可。文察復迫曰:『勢急矣,趣去。吾不能歸也』;遂授命。於是奠國收餘軍以退;而臺勇乏餉,未能歸。至福州,見大府,請餉九千兩,為遣散費。總督慶瑞不許,命待命。已而索賄二萬金,文鳳請與之,不可。曰:『吾為國家效命,率子弟赴疆場,糜財固不足惜;而彼反以功為罪,此胡可者?自吾與鄉里五百人而西,今所部多沒,吾則獨歸,又何面目以見父老乎』?遂以家事委文鳳,命各恤其家,而自留省垣。越十七年卒,誥授朝議大夫,追贈奉政大夫。子三:長文鳳,次文典,次文欽。
文鳳字儀卿,號丹軒。少任俠,結交多奇士。戴潮春之役既平,地方罷弊,流亡滿道。文鳳拊循鄉里,集農人,治畎畝,構廬樹藝,眾始得息。除夕之夜,圍爐聚飲,文鳳忽流涕曰:『當吾莊被圍時,吾三夕不寐。仰視飛彈,如雨入室中。吾自分必死,邀天之福,仗祖宗之靈,幸得復睹太平。吾今思之,心猶悸也』。又曰:『莊人可愛,與我同患難,冒生死;吾不能一一存問,心良慊』。命家人往視,各贈百錢為壓歲,遂以為例。同治二年冬十二月,野番出草,乘夜襲阿罩霧。文鳳聞警,提銃出,趣召莊人,鳴金發砲,列炬如白晝。番驚竄,逐之。文明亦率一隊,遏其途。番不得歸,散走平疇間,殲其數十。自是不敢復犯阿罩霧。四年,文明被害彰化,報至,莊人大憤,不期而集者數千人,洶洶欲動。文鳳病在床,聞之驚起,止之曰:『彼設穽陷我。今若此,是自投其禍也。且黑白未可知,當稍待』。眾始散。
初,城吏以計殺文明,意林氏必擁眾至,即以圍城之罪辦之。及聞是言,愕眙而語曰:『林氏固大有人也』。兵備道夏獻綸以舊憾故,頗不憛。戴案被抄諸人,亦構辭以訴,凡十數起。光緒五年,獻綸卸任至省,謁大府請籍林氏之產。命會營往,獄將興矣。獻綸抵郡,未久逝。洎巡撫岑毓英夾臺,召視案卷,訟始結。
文欽字允卿,號幼山。性溫和,善事父兄。林氏自遷阿罩霧以來,業農習武,而文欽獨好學,勉為世用。光緒十年入泮,兵備道劉璈見而奇之。時法人方犯臺灣,檄募義勇,衛桑梓;遂集佃兵五百,駐臺南,為南軍援。器械糧秣,悉取之家。已而調駐通霄,捐款助軍。事平,以資註詮郎中,分兵部。嗣請歸養。十四年,以清賦功,加道銜。十九年,舉於鄉。素慕萊子斑衣之志,築萊園於霧峰之麓,亭臺花木,境極幽邃。自畜伶人一部,春秋佳日,奉觴演劇,所以娛親者無弗致。顧尤好義舉,歲率用款數萬金。士之出入門下者,靡不禮焉。嘗道泉州,聞連鄉械鬥,數十年不戢,怨日深。遂集兩造,陳利害,糜數千金解之。十五年,河南薦饑,大府募賑,捐萬金以恤。事聞,賜『樂善好施』之額。彰化舊有育嬰堂,而款絀,不足濟眾;窮民生女,輒棄於塗。見而憫焉,割腴田,歲入穀三百石。福馬刺桐之橋久圯,行者病涉,命工造之。又創湖日、田中之渡。利人之事,知無不為;里黨之人無不惠焉。
初,臺灣巡撫劉銘傳經理番疆,而中路以腦業為大。乃偕從子朝棟合墾沿山之野,謂之林合,東入番界,西至舊墾之地,北沿大甲溪,南及集集大山,延袤數十里。於是張隘線,募佃人,啟田樹藝,番害稍戢,而產亦日進。二十一年,臺灣有事,大府命起兵,募鄉勇千名,自備餉糈,令族弟文榮統之,駐彰化。已而下詔割臺,文武多去,四郊俶擾,分邏各地,故無盜賊患。既見勢蹙,謀內渡,而母老不堪涉風濤,匿跡銷聲,居於幽翳。唯日侍慈幃,教子姪,極天倫之樂。故世稱貞子焉。
連橫曰:阿罩霧處彰化內山,地與番接,故人多尚武。而林氏能部勒之,戮力致果,功在旗常。是皆干城之選也。然數十年來,林之子孫說禮樂而敦詩書,濟濟蹌蹌,蜚聲藝苑,信乎江山之助也。閒靈之氣,緯武經文,顧陸之風,猶未沫焉。
·林占梅列傳
林占梅,字雪村,號鶴山,淡水竹塹人。始祖三光以明季自同安來臺,居於今臺南府治檨子林,數遷至竹塹。祖紹賢,墾田習賈,復辦全臺鹽務,富冠一鄉。有子七,長祥瑞,生占梅,早卒;季父祥雲撫之。占梅少穎異,讀書知禮,無紈絝氣。進士黃驤雲奇之,妻以女。年十一,挈遊京師,出入縉紳門,學乃日殖。性豪邁,好交名下士,濟困扶危,糜萬金不少惜。道光二十五年,英人犯雞籠,沿海戒嚴,倡捐防費,得旨嘉獎,遂以貢生加道銜。二十三年,防堵八里坌口,又捐巨款。事竣,論功以知府即選。二十四年,嘉、彰各邑漳泉械鬥,募勇扼守大甲溪,絕其蔓延,詰奸宄,護閭閻,出資撫卹;賞戴花翎。咸豐三年,林恭之變,臺、鳳俱亂,北路震動。奉旨會同臺灣道辦理全臺團練。又以捐運津米,即捐三千石,奏准簡用浙江道。四年,艇匪黃位踞雞籠,以克復功,加鹽運使銜。同治元年春,彰化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覲被戕於東大墩,進略大甲,窺淡水。境內土匪亦竊發,民心惶惶,多走避。占梅獨籌維危局,故無害。
初,潮春設八卦會,勢日盛。占梅知其必發,集紳商,籌團練,為豫防計。曰覲不之善也。及曰覲南下,占梅即出資,備器械,討軍實,修城濠,募勇士。以生員鄭秉經、貢生陳緝熙、職員翁林萃董其事,聯絡各莊。命勇首蔡宇率練勇守要害。部署甫定,而警報至。城中無主,咸議斂資通款以緩其來。或言棄城走。占梅獨排眾議,曰:『淡水為財賦之區,彼必來爭。即令行賄,安能保其不至?既至而又何如?我能往,彼亦能往。走將安之耶?今與諸君約:不如以通款之資,為戰守之費。其濟,諸君之功也;不濟,吾以死繼之』。眾曰『諾』。占梅即以家資十數萬為餉糈,城中紳商亦踴躍輸將。於是共擁候補通判張世英權廳篆,遣人造省,請大吏,示進止。率眾至城隍廟,刑牲設誓,願共存亡,民心始定。五月,以蔡宇率勇四百名,復大甲,陳緝熙偕行;請張世英駐軍翁仔社,遣人結東勢角羅冠英,以撫內山一帶;而自巡淡南,為聲援。旋奉巡撫徐宗幹檄,准布政使頒總辦臺北軍務鈐記,通飭所屬。時北門外蘇、黃二姓械鬥,地方俶擾。占梅止之,禽其渠;其尤不逞者送官懲辦,鬥始息。然城中游民多,頗喜亂,飭各街造籍,嚴管束,日給口糧,所費不貲;而軍需又巨,稱貸以應。不足,割腴田充之,凡數十萬金,產幾破。二年春,勇首蔡宇克牛罵頭、梧棲等汛,占梅之策也。梧棲為通海之埠,殷商聚集,占梅以為進規彰化之道。潛結郊戶楊至器,二月,取之;乘勢至山腳莊。張世英亦自內山來,首尾相應。
當是時,官軍多駐城附近,相持久,各罷敝。占梅議進兵,為忌者所阻。宗幹催之,上書陳其事,略曰:『賊本烏合之眾,死據孤城,其勢難久。我軍前後進剿,非不能戰;乃至今未克,誠以諸軍皆由鹿港而進,賊已備識虛實故也。若得省垣遣一大員,由淡水登岸,沿途招選兵勇,以壯聲勢;占梅當統練勇數千,同時南下,剿撫並行。彼將聞風膽落,不戰而平。兵有先聲而後實者此也』。宗幹韙之,遂以丁曰健為臺澎兵備道。十月,至竹塹,與占梅議進兵。占梅自率精銳二千,扼山腳莊,拔茄投,攻大肚,進駐溪南,縱降將入城為內應。潮春久處斗六門,城中議降,股首江有仁持不可。十一月初三日,占梅以前鋒林忠藝、林尚等攻南門,與官軍會破之,遂復彰化。曰健入城,旋往鹿港,以占梅所部駐城中。曰健之行軍也,脅從各莊多痛剿。占梅輒請宥,全活甚眾。十二月,振旅歸,潮春就滅。事聞,加布政使銜。
福建督撫以占梅急公好義,品學兼優,奏請簡用。得旨召見,病辭,遂不出。占梅工詩書,精音樂。軍興之時,文移批答多出其手;暇則彈琴歌詠,若無事然。築潛園於西門內,結構甚佳。士之出入竹塹者無不禮焉,文酒之盛冠北臺。著琴餘草八卷,未刊,宗幹序之;又有潛園唱和集。同治四年卒,年四十有九。弟汝梅字若村,少入泮。光緒六年,巡撫岑毓英創造大甲溪橋,贊襄最力。及建省後,督辦鐵路清賦,有名於時。
連橫曰:侯官楊浚新修淡水廳志,其文多謬,乃復挾其私心,以衡人物,亦何足以徵信哉?林占梅為一時之傑,傾家紓難,保障北臺,忌者多方構陷,占梅竟以憤死。浚不於此時為之表白,而列其人於志餘,謂頗有一髮千鈞之力。夫一髮千鈞,厥功多矣,列之志餘,不亦小哉?同安林豪曰:『占梅力排眾議,投袂而前。悉群虜於目中,運全局於掌上。屢收要隘;再復堅城。以視夫階下叩頭者,其人之賢不肖何如也』。連橫曰:林豪之論,賢於楊浚。作史須有三長,而知人論世,尤貴史德,而後不致顛倒也。
·羅、陳列傳
羅冠英,字福澤,廣東潮州人。祖某來臺,居彰化東勢角莊。莊據大甲溪左,群山環抱,中拓平原,居民多力穡尚武。而冠英精火器,百步外無虛發;善謀略,料事多奇中。內山有某甲者,頑器比黨,魚肉孱愚。冠英令健兒扼險待,進而攻之。賊敗走,擇其尤惡者格殺之。鄉人稱快。同治元年戴潮春之變,陷彰治,文武多被戕,進兵略大甲,聞冠英名,遣使邀之。不從。
當事之起也,冠英集鄉人,伸義約,有事相策應;眾有難色。冠英奮臂起,曉譬利害;眾諾。遂與總理劉衍梯、邑紳呂炳南等,募壯士數百,屯翁仔社,其友廖廷鳳從之,散家資為餉。竹塹總辦團練林占梅遣人齎金帛結之,請由內山間攻四張犁莊,以搗潮春之家。而潮春已猛撲大甲,大甲人嬰城守。代理淡水同知張世英率軍至;冠英赴援,大小數戰,圍始解。閏八月,冠英攻寮腳莊,克之,遂復蘆墩汛;廖世元亦拔圓寶莊,據焉,進攻圳寮。林日成自彰化來爭,勢張甚。世元接戰,身被十數創,至翁仔社而卒。世英厚塟之,以兄廖江峰、弟廖樹代領其眾。十一月,日成復攻大甲,斷水道;冠英又救之。分軍為二,邀戰於新厝仔,大呼陷陣,斬首二十餘級,遂與大安莊人合攻水汴頭。城中聞砲聲,分道接戰。廷鳳亦督屯番自後入,首尾夾擊。日成大潰,城圍復解。二年,世英遣冠英等攻馬公厝,拔之,略地至四張犁莊。當是時官軍大集,潮春親攻嘉義,以陳梓生守之。冠英乘勢突入,破其險阻,獲旗幟軍器甚多。潮春遂無所據。十二月,官軍復彰化,潮春被殺。三年夏四月,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率軍攻小埔心,陳弄拒戰,相持數日。冠英突圍入,周視各壘,中砲亡。軍門震悼,遣員護喪歸。事平,上其功,下旨建坊,入祀昭忠祠,追贈忠信校尉。
陳澄清,小名貺,嘉義塗庫人。性明毅,遇事果斷。有友十餘人,皆勇敢負氣,緩急可恃,遇之如手足。塗庫距嘉邑西北,當孔道。當是時中原俶擾,淡、彰亦分類械鬥,有司畏葸,莫敢辦。澄清隱憂之,乃於所居竹圍外築垣鑿濠,建砲壘、佈竹釘、聚米鹽食物,為三年蓄。左右田園悉種番薯栽山菁,以防不給。
已而戴潮春起事,陷彰化,殺文武,進攻嘉義,各莊多被略。澄清獨起兵拒。附近粵莊暨鹽水港,聯防固守,倚以為重。同治元年秋七月,臺灣鎮林向榮駐軍斗六,檄澄清運糧。嘗一日七戰,三襲敵營。向榮嘉之,錫五品銜及名馬珍物。及斗六陷,攻塗庫。陳弄、嚴辨以眾踞街中,市肆皆罷。澄清設伏待,遣壯士蘇阿傳率十餘人,假旗號,徑至街中,呼曰:『我元帥諭爾等安堵,照常貿易,違者斬』。弄眾方駭顧,而阿傳遽大呼殺賊而出。弄率所部追之,伏兵盡起,扼險擊。阿傳奮勇鏖殺,殪數人。及歸,無一傷者。阿傳與吳嬰、陳瑞基、吳戇、王明俱善戰,衝鋒陷陣。弄等憚之,謂之「五虎」。
初,潮春以書招澄清,不從。及弄據塗庫,誓必滅之。兄必湖挺身謁弄,弄露刃以見,必湖笑曰:『始吾以大哥為豪傑,傾心相向願效力;今乃知非欲成大事者。不然如愚兄弟亦足供指臂,而見拒如此』?弄曰:『女果從,吾豈相拒?但恐未必然爾』。必湖因說之曰:『我兄弟欲相從久矣,乘時建不世之業,此士之一時也。然不假重權,無以令眾。如肯畀一將軍,則明日當舉旗相應』。弄喜,延之坐,與談竟日,授以令。警備稍懈。必湖歸,即集義勇,約五鼓併力攻之。而是夜三更,澄清已遣人燬屋,阻歸路。弄見火起,知為所紿,踉蹌去。自是不敢復攻塗庫。
澄清之治軍也,禁賭,禁洋煙,禁奸盜,賞罰嚴明,多縱間諜,諗虛實。每出軍,不言所向,舉刃而前;既至,始下令突擊,故能以少勝眾。或問之。曰:『兵危事也,以奇用之;靜如處女,動如脫兔;臨機應變,而後有功。若大張聲勢,旗鼓喧闐,是使賊知,非所以制勝也』。又曰:『兵不在多,在勇敢;多則眾心不一,進退失據,雖有良將,無所用之』。故所用祗數十人,並養其家於竹圍內,與共甘苦。拒戰三年,毫無所損。姪適約居下莊,相去二里許,有眾三、四十人,亦能戰。鄰鄉丁壯聽命者又六、七百人,故能持久。潮春既平,澄清欲誅脅從,必湖止之。弟澄江攻元掌莊,中砲死,澄清力擊之,禽其渠十餘人,梟以祭基,後任斗六門都司。
初澄清起兵,埔姜崙莊生員劉豐慶,粵籍也,聞其義,每助鉛藥,故無乏。後為其叔阿霖所殺,澄清為復仇。談者以為有古烈士風。
連橫曰:嘉義之有塗庫,猶淡水之有翁仔社也。彈丸之地,雖不足以繫大局,而羅冠英駐蓊仔社,林日成不能破大甲而略淡水;陳澄清守塗庫,陳弄不能掠鹽水港以迫嘉義。非地之足恃,而人之可用也。不然,以斗六門之險,負山扼溪,可以自固;而林向榮竟全師以沒。成敗之機,何其異耶?冠英縱橫轉戰,抱義以隕,人稱其勇。若澄清之從容佈置,運籌決策,尤有名將之風焉。
·沈葆楨列傳
沈葆楨,字幼丹,福建侯官人。以翰林出任江西廣信府。太平之役,與妻林氏乞援守城,由是知名,歷陞至總理各國事務大臣,事在清史。
同治十一年,調福建船政大臣。十三年夏,日本以牡丹社番之殺其人也,以兵來伐,駐南鄙,沿海戒嚴。清廷以葆楨為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又命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率命葆楨經理善後。葆楨以臺灣為海上奧區、東南各省之藩衛也,地大物博,列國覬覦,自非悉心經畫,不足以資富庶。於是奏請移駐福建巡撫,以一事權;語在職官志。廷議從之。臺灣前時僅設一府四縣,而寄其權於巡道,地既遼遠,民又孳生,守土官但求無事,非敢稍議更張。葆楨以北鄙日闢,墾務日興,於是奏請添設臺北府、縣以資治理,略曰:『臺灣固海外荒島,康熙年間收入版圖,乃設府治,領臺灣、鳳山、諸羅三縣。諸羅即今之嘉義;而嘉義以北,尚未設官。郡之南北各一百餘里,控制綽乎有餘。厥後土地漸闢,雍正元年,乃設彰化一縣,並置淡水同知。九年,移治竹塹。起自大甲溪,至三貂嶺下之遠望坑而止,計地三百四十五里有奇。嘉慶十五年,復自遠望坑迤北,東至蘇澳,計地一百三十里,設噶瑪蘭通判以治之。則人事隨天時、地利之轉移,雖欲因陋就簡,固不可復得者也。然自噶瑪蘭抵郡,須十三日始達,政令皆統於臺灣府。淡水設廳之時,淡北三貂等處,榛莽四塞,即淡南各社,亦土曠人稀。今則村莊比連,荒埔日闢;舊志稱東西相距僅十有七里,今乃或五、六十里,或七、八十里。蘭廳建治以後,自三貂嶺繞至遠望坑,復增地數十里有奇。其土地之日闢,古今不同有如此者。臺北海岸,昔時僅有八里坌一口,往來之船,不過數隻,其餘叉港支河,僅堪捕魚。今則八里坌淤塞,而新添各港,曰大安口、曰後壠、曰香山、曰滬尾、曰雞籠。滬尾港門宏敞,舟楫尤多。年來夾板帆檣林立,洋樓客棧,闤闠喧囂。其口岸之歧出不同有如此者。前師入臺,供調遣。五月,葆楨至臺南,籌防備,討軍實。二國勢將用兵,已而和成,詔者臺北幅員雖廣,而新墾之地,土著既少,流寓亦稀。百餘年來,休養生息,前年編查戶口,除噶瑪蘭外;已有四十二萬有奇。近頃各國通商,華洋雜處,睚眥之怨,即啟釁端;而八里坌一帶,從教漸多,防範稽查,尤非易事。其人民之不同有如此者。臺地土產,以藍、煤、茶、腦等為大宗,皆出自淡北。比年荒山窮谷,栽種愈盛,開採愈多。洋船搬運,客民叢集,風氣浮動,嗜好各殊;且淡南大甲一帶,毗連彰化,習俗尤悍。如淡水同知,半年駐竹塹衙門,半年駐艋舺公所,相去百二十里,奔馳廢曠,勢所必然。況竹塹南至大甲溪尚百餘里,而艋舺北至滬尾、雞籠亦尚各數十里,命盜等案,層見迭出,往往方急北轅,旋憂南顧;分身無術,枝節橫生,公事積壓、巨案遷延,均所不免。督撫知其難任,必擇循吏能士,以膺是選。而到任之後,賢聲頓減,不副所望;是地勢之所使然。其駕馭之難周又有如此者。淡、蘭文風遜於全臺,歲科童試,應考四、五百人,而赴道考考則不及三分之一。路途險遠,寒士乏資,著鞭難至。又如詞訟,則四民皆受其害。刁健之徒,詞窮而遁,捏造府控。一奉提供,累月窮年;被誣之家,昭冤有期,家已為破。欲矯其弊,因噎廢食,概免廳提;則廳案為胥吏之所把持,遂失控訴之路,而械鬥之端,則萌於內。至徒流之刑以上,擬定罪名,復須提郡轉勘,需費繁多。歲月淹滯,賠累難償,故不得不隨之抹殺。官既苦之,民尤苦之。其政教之難齊又有如此者。故前者臺灣道夏獻綸請改淡水同知為直隸州、噶瑪蘭為知縣,添一縣於竹塹。臣鶴年、臣凱泰互相討議,臺事旋起,因此暫定。臺南騷動之時,即有潛窺臺北之憂。夏獻綸住在該地,能策機宜,狡謀乃息。然海防洋務,瞬息萬變,恐州牧不足以當之。況去年以來,自噶瑪蘭之蘇澳起,開山撫番,至新城二百里有奇,至秀姑巒又百里有奇;若山前布置尚未周詳,則山後之經營何從藉手?故就今日臺北之形勢而畫區為三縣以分治之,則可以專其責成;設知府以統轄之,則可以繫其綱領。伏查艋舺當龜崙嶺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西至海口三十里,直達八里坌、滬尾。觀音、大屯兩山,可為屏障。且與省城五虎門相對。不特淡、蘭扼要之區,實為全臺之管鑰。請於其地創建府治,名曰臺北府。彰化以北,直至後山,胥歸控制,仍隸臺灣兵備道。附郭一縣,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境,計五十里,東西相去五、六十里不等;方圍折算百有里餘,擬名之曰淡水縣。自頭重溪以南至彰化大甲溪為止,南北相距百五十里。其間竹塹,即淡水廳之舊治,擬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擬名之曰新竹縣。自遠望坑以北而東,以噶瑪蘭原轄之地,擬設一縣,名之曰宜蘭縣。雞籠一區,欲建縣治,則其地不足;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游民四集,海防已重,訟事尤繁。該處向未設官,亦非煤務微員所能鎮壓。若事事仰成艋舺,則官民共困。應請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府通判,移駐雞籠以治之。是臣等當外防內治之策,出於因時制宜。是否有當,伏乞飭部議覆,以便遵循。至建設城署,清查田賦,以及雜佐營汛,可改可增,俟奉旨允准之後,再與臺灣道議詳核奏』。廷議亦從之,而臺北乃日趨富庶矣。八月,奏請開山撫番,蠲除前禁;語在撫墾志。於是以提督羅大春、總兵吳光亮、同知袁聞柝率兵三路而入,會於臺東之水尾,築壘駐兵,衛行旅,而東西之道通矣。臺灣綠營久已廢弛,葆楨奏改營制、築砲臺、架電報、振商務,凡諸要政,多有更置。光緒元年秋七月,奉旨入京,途視澎湖,調兩江總督。五年冬十一年,薨,謚文肅,入祀京師賢良祠。
連橫曰:臺灣歸清以來,閉關自守,與世不通。苟非牡丹之役,則我鄉父老猶是酣歌恒舞於婆娑之洋焉。天誘其衷,殷憂日至。析疆增吏,開山撫番,以立富強之基。沈葆楨締造之功,顧不偉歟!而惜乎吾鄉父老,猶以晏安為事,不能與時並進也。
·袁聞柝列傳
袁聞柝,字警齋,江西樂平人。咸豐間,以辦鄉團有名,嗣隨左宗棠平浙入閩,洊保知府。同治八年,捐同知。十年,派至臺灣。十三年牡丹之役,欽差大臣沈葆楨命赴後山,察形勢,遂至卑南,招撫呂家望等社,率番酋陳安生至郡,犒以鹽布。自是生番多服。八月,葆楨奏請開山,分軍三路,以提督羅大春率北軍,總兵吳光亮率中軍,而聞柝率南軍。即募綏靖軍五百及土工三百,由南進。方是時,後山雖隸版圖,而路尚未闢。道卑南者,多自打鼓乘船,至琅■〈王喬〉,轉而東行。其遵陸者,則山徑險阻,瘴毒盛,野番伏莽射,非遇害即中疾,行者絕少。
當軍發之時,葆禎命以文祭於臺南山神曰:『昊穹伊始,群萌荒屯。聖哲闡繹,奠區辟渾。章趾亥步,隔漠絕濛。山川之氣,閼久乃通。我朝御宇,率土臣服。赤崁一島,版章攸屬。百有餘年,薰陶染沐。陬澨偏隅,聲明文物。臺陽之背,傀儡之東,野番所處,密林深叢。禽伏獸匿,風教未通。並生並育,納之帡幪。土牛有禁,豐碑穹窿。勿侵勿軼,安彼顓蒙。流水出谷,古花猶紅。牛刀羽織,獵罝魚筒。涵奄蕃衍,蠢蠢蟲蟲。不識不知,順帝之衷。如何東人,海中之國,敢背盟言,肆其毒螫。稱戈修矛,潛圖邊域。既戕我番,罔有安集。自牡丹灣,鄰卑南覓,死者含冤,生者累息。疆吏入告,帝心用恫;乃命使臣,持節瀛東。拯之水火,護其篙蓬。廷諭一下,喁喁向風。稽顙轅門,薙髮輸忠。籲請設吏,以發瞶矇。自下淡水,暨卑南社,群峰刺天,大樗滿野。麋鹿攸居,鳥鳶不下。百數十里,古無通者。維彼番黎,踴躍芟夷。為我鄉道,千夫隨之。乃建一營,曰綏靖師;特命聞柝,率以東馳。左載鉏鐝,右挾劍鈹。開辟險阻,削鏟厜■〈厂外載内〉。五里一堠,十里一圻。毋使魑魅,阻途遏岐。毋使叢薄,踞熊宅羆。向為荒壤,崇朝九逵。俾我王化,靡遠或遺。敬維山神,公侯攸屬。柴燎之祭,群望咸集。幸相此舉,以成厥役。側聞疇昔,戮民干紀。私召詭徒,騰岩越鄙。顯違邦禁,隱匿奸宄。維神之怒,泄霧數里。噓噏瘴癘,踣崖顛趾。靈威昭融,遐邇仰止。今奉帝命,伐木刊山。上應氣運,下輯獠蠻。維神之聰,能燭厥端。壑勿集蠱,谷勿藏獾。吹嵐轉飆,泉清水瀾。俾我軍士,征途孔安。維神之祐,亦民之歡。於戲噫嘻!秦通巴蜀,誑以金牛。漢通邛筰,蒟醫是求。窮邊黷武,以為神羞。維我國家,普偏懷柔。一夫不獲,若納之溝。躋於壽宇,廓此遠猷。彼秦與漢,胡能與儔?虔具祝版,告之山陬。神其鑒臨,與國咸休』!
遂自赤山入雙溪以至內埔。道遇祖望力番社,擊退之,斬其土目。九月,踰崑崙坳。十月,抵諸也葛,出矸仔崙,以達後山。十一月,駐卑南。途次染病重,回郡就醫。光緒元年春三月,復赴卑南,任南路撫民理番同知。卑南初建,制度未備,寄治於綏靖營內。乃次第招撫卑南以北之番,自平地暨高山,歸化日眾。徠民開墾,給牛種,以拓巴壟衛大陂之野,來者漸集。廣設學堂,教番黎。大府嘉之,晉知府。二年,卸綏靖軍,調中路。隨總兵吳光亮討阿棉納納社,平之,賞戴花翎。四年,復帶綏靖軍駐卑南。五年,阿馬薩社亂,討之。五月,建南路廳署,遂建昭忠祠,祀後山死事諸人。七年五月,陞臺灣府。九年,調福寧府。十年五月,卒於任,年六十有三。聞柝富膽略,勇於任事;而在後山最久,故能締造經營,以敷王化。當開山之時,提督羅大春、總兵吳光亮均有功。
連橫曰:開山之役,為臺大事。而能聿觀厥成者,則沈葆楨創建之功,而聞柝、大春、光亮疏附之力也。吾聞聞柝所建之昭忠祠,今已荒廢;死事諸人,亦將湮沒。故附之於後:候補通判辦理營務處湯承、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余修梅、南路撫民理番同知鄧原成、南路撫民理番同知歐陽駿、招撫委員陳昌言、幫帶海防屯兵參將李得勝、代理臺東直隸州知州高垚、幫統後軍張吉祥、武功將軍酆炳南、振威將軍劉得勝。
·劉銘傳列傳
劉銘傳,字省三,安徽合肥人也。少任俠,洪軍之沒,湘鄉曾國藩奉詔辦團練,銘傳從之,歷有戰功。同治元年,李鴻章募淮勇,聞其名,以為管帶。自領銘軍,所向克捷,以功封一等男;事在清史。
光緒十年越南之役,法軍犯臺灣,勢危迫。詔任督辦臺灣事務大臣,旋授福建巡撫,授太子少保,加兵部尚書銜。夏五月,至臺北,趣籌戰守。臺為海中重地,安危繫東南,而軍政不整,餉械亦絀。未幾而法艦攻基隆,銘傳帥提督曹志忠、蘇得勝、章高元、鄧長安拒之。法軍大敗,陣斬中隊長三人,獲聯隊旗二。秋七月,法艦攻福州,入馬尾,燬船廠。防務大臣張佩綸不能戰,總督何璟亦驚走。詔大學士左宗棠治軍福建,銘傳乃得稍修軍備。兵備道劉璈駐臺南,亦能軍,故無兼顧患。然璈以加營務處,又恃才,頗不受節制。銘傳銜之。八月,法軍復攻基隆。銘傳督戰,砲彈萃至,殪數人,左右請退,曰:『人自尋彈,彈何能尋人』?眾聞之奮戰,士氣大振,法軍又敗去。已而諜報法艦別攻滬尾。滬尾為臺北要害,距城三十里,銘傳慮有失,則臺北不守;命撤軍。各提督力諫,不聽。唯留統領林朝棟駐獅球嶺。或議之,曰:『是惡知吾之深意也』。其後法艦三攻滬尾,皆受創去。宗棠以基隆失守,劾之。銘傳具疏辯。法軍據基隆,謀南下,輒為朝棟所扼。十一年春二月,別攻澎湖,據之。而是時清軍在越南疊勝,法人亦無久戰意,乃議和,撤兵去。
詔以銘傳駐臺籌辦善後。六月,奏曰:『竊法兵退讓澎湖,巨同前陝甘總督楊岳斌於本月十七日會奏在案。善後各事,急須次第舉辦,謹為我皇太后、皇上陳之:一、臺澎以設防為急務也。查全臺各海口,大甲以南至鳳山,沙線遼濶,兵船不能攏岸,遠隔四、五十里,近亦二、三十里,設防較易。而大甲以北,新竹一帶海口分歧,直至宜蘭,兵船可入,至遠不過三、五里。基隆、滬尾雖可停泊兵船,賴有山險,如有巨砲水雷,設防尚能為力。唯新竹沿海平沙,後壟、中港皆可出入三號兵船,地勢平衍,全恃兵力,頗難著手。然猶較勝於澎湖。臣派提督吳宏洛至該處察看情形,據稱地無草木,一片沙石,無土可取,面面受敵,甚難為力。唯港口以南,天然船塢,最宜停泊兵船。臣到臺一年,察看形勢,不獨為全臺之門戶,亦為南北洋之關鍵。欲守臺灣,必先守澎湖;欲保南北洋,亦必須保澎湖。如能澎、廈駐泊兵船,防務嚴密,敵船附近無可停泊,則不能飛越深入,不顧後路,此澎、廈辦防固為全臺之急,且非僅臺灣之急也。試就澎湖而論,若欲辦防,則須不惜重費,認真舉行。縱兵船一時難集,而陸兵不過三千,必須多購大砲,堅築砲臺,製辦水雷,屯積糧薪。計購砲築臺需費約在四、五十萬兩,須一、二年內方可告竣。若敷衍將就,不若不防。既節數營之餉,亦免臨事覆車之累。應請旨定奪。一、臺澎軍政急宜講求操練也。查臺灣軍務弛廢已久,湘淮各軍皆強弩之末,欲杜浮冒,挽回積習,非切實講求操練不可。近時各營多用後門槍砲,尤非勤習操練,不能施放。不識碼號,則不識遠近高低,槍出無準;是有利槍與無槍同。且不知折機磨擦,遇雨遇濕,上槍則損;重價購之,隨意棄之,尤為可慨。是練兵非僅臺灣急務,亦各省之急務。唯臺灣煙瘴之地,兵丁半多煙病,將貪兵猾,寬則怠玩不振、積弊難除,嚴則紛紛告假,去而之他,一時頗難整頓。現同沈應奎、陳鳴志商酌裁留營數,除鎮標練兵不計外,共擬留三十五營;臺南合澎湖十五營,臺北合宜蘭十五營,中路嘉義、彰化、新竹一帶擬派五營。論形勢則臺北為喫重,論地方則臺南為遼長,則再無可減之兵矣。一、全臺賦稅急宜清查也。查臺灣田產之美甲於天下,一歲兩熟。而淡水一縣每年額徵錢糧耗羨銀七百八十餘兩,正供官穀九千餘石。宜蘭並無錢糧。其餘縣分賦稅亦輕。計全臺所入關稅、釐金並鹽務每年可得銀一百零數萬兩。將來整頓鹽務,剔除各項中飽之資,每年可得一百二十萬兩。以臺、澎三十五營,每年需餉一百二十餘萬兩,尚有輪船經費,一切雜款,並須添設製造局,每年需餉約在一百四、五十萬兩。若能將各縣賦稅清查無遺,以臺灣之入款,供臺灣之所用,自可有餘無絀。唯清賦一事,要在官紳得力。臣不諳吏治,昧於理財,商諸沈應奎,辦理之法,議必先行清查戶口,次第舉行。恐須一、二年內方收實效。一、全臺生番急宜招撫也。查臺灣生番從前多在外山,因遭閩粵客民愈來愈眾,日侵月削,遁入內山,種類繁多。近亦耕稼為生,各有統屬,平居無事。而土匪、游勇每有百十成群,聚集於番民交界之處,搶劫居民,或侵佔生番田廬,騙其財物。一有爭端,輒起械鬥。奸民被殺,則訴於官,派兵剿辦;而生番被殺,冤無可訴,集眾復仇。仇怨日深,兩不安靖。若不及早設法招撫,使之歸化,將來番地日蹙,結怨甚多,鬱久必變,恐成陝甘回匪之禍。即以防務而論,防海又須防番,勢難兼顧,治理為難。若得生番全服,僅防外患,不憂內侮,既節防費,且可開山伐木,以裕餉源。夫設防、練兵、清賦三者,皆可及時舉辦,唯撫番不易,應俟三者辦成後,方能議行。其次如安設電報、修路造橋以通南北之氣,清理屯墾、開礦採木以興自然之利,亦為要務。臣智識庸愚,難勝艱鉅。禦敵既無方略,辦事又乏才能。每念時局之艱難,不能圖報於萬一,徬徨中夜,深自仄心。唯有竭其愚忱,努力盡職,勿敢稽延,以開廢弛之漸。管見所及,恭摺敬陳』。
既又奏請專駐臺灣,略曰:『臺灣為七省門戶,各國無不垂涎。每有釁端,咸思吞噬。前車可鑒,來軫方遒。所有設防、練兵、清賦、撫番數大端,均須次第整頓。臣曾平居私念,以臺地孤懸海外,土沃產饒,宜使臺地之財,足供臺地之用,而後可以處常,可以處變。此次蒞臺經年,訪求利弊,深見實有可為,甚惜從前因循之誤。固知補救未晚,而時會迫切,勢不能下併日經營。況臣才質庸愚,恐難勝任。重以閩疆公事繁多,而又遠涉重洋,顧此失彼。與其貽誤於後,曷若陳情於前。再四思維,唯有乘此未接撫篆之時,准開福建巡撫本缺,俾得專辦臺灣事務,庶幾勉效寸長,或可無致隕越』。詔以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而銘傳遂得專駐矣。
先是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臺灣建省,廷議不從。至是宗棠復言。九月,詔設臺灣省,以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兼理學政。廷議以臺灣新刱,百事侍舉,非有文武兼備之臣,不足以資治理。詔以銘傳為巡撫。十二年夏四月就任。乃偕福建總督楊昌濬奏議改設行省事宜,當以理財為要;語在度支志。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以罪褫職,永不敘用,銘傳諗其才,奏請破格。不許。復力舉,乃以為臺灣布政使。應奎工心計,樂輔助,臺灣財政因之日進。銘傳既奏陳四事,次第舉行。定建省會於東大墩;以府治初闢,諸未設備,乃暫駐臺北。臺灣前用班兵,皆調自福建,久而積弊。光緒元年,沈葆楨奏請裁撤,新募勇營。不從。唯鎮標僅置練勇。及法軍之役,銘傳自率淮軍十營來臺,頗奏膚功。至是用之,僅存三十五營,以當防備。設總營務處於臺北,隸巡撫,以候補道廬本揚任總辦;而臺灣軍政一新。然臺為海中孤島,防務維艱,乃聘德人為工師,建基隆、淡水、安平、打鼓各砲臺,或改修之。購置巨砲,計費六十四萬餘兩。又設軍械機器局於臺北,以記名提督劉朝幹為總辦;並設火藥局、水雷局,以籌自製。蓋臺在海外,當恃航運,一有戰事,往來遏絕,非是不足以自給也。五月,奏請清賦。六月,設清賦局於南北兩府,以布政使轄之。縣置分局。而各廳員多以欲辦清賦,當先查戶,方足以清其本。通飭各屬,限兩月報竣。既成,據以清賦。計田以甲,從舊例也。每甲當十一畝;語在田賦志。是時蜚語流布,劣紳士豪陰事阻繞,而彰化知縣李嘉棠貪墨,又奉行不謹,縣民施九緞糾眾以抗,各地亦蠢蠢欲動。銘傳檄棟軍統領林朝棟平之,而清賦亦以十四年告竣,驟增四十九萬餘兩。初,葆楨在臺,曾辦撫番開墾,至是乃擴大之,設撫墾局,奏簡在籍紳士林維源為總辦。設番學堂,布隘勇制,以勵番政。其不從者,移師討之。朝棟伐東勢角之番,屯兵罩蘭,以脅蘇魯、馬臘邦二社。不從。五月進攻,又不利。十二年秋七月,銘傳自往平之,餘番亦先後歸服。當其時百事俱舉,而南北遼遠,內外阻隔,乃籌行郵傳,增電線,築鐵路。又派革職道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考察南洋商務,設招商局於新嘉坡。購駕時、斯美兩輪船,以航行香滬,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等埠。臺灣貿易為之大進。十三年,兵備道陳鳴志、鎮海後軍副將張兆連稟請開山,從之。自彰化之集集以至水尾,新設臺東、埔里社兩廳。置腦務、煤務兩局,由官辦之。興殖產,勸工商,鑄新幣,行保甲,以謀長治之策。創西學堂於臺北,以教俊士。銘傳既兼理學政,十五年蒞南歲試,或言其不文,及榜發,多一時之秀。是年檄棟軍築省城;基隆鐵路亦將達新竹,而政府頗多掣肘,士論又譏其過激。銘傳知不可為,十六年冬十月,奏請開缺,令布政使沈應奎護理。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為巡撫,而百事俱廢矣。銘傳既告病歸家,遂不出。甲午之役,清廷欲起為領兵大臣,辭。及聞割臺,李鴻章以書慰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薨於里第,年五十有九。清廷軫悼。追贈太子太保,謚壯肅,准建專祠。
連橫曰:臺灣三百年間,吏才不少;而能立長治之策者,厥維兩人:曰陳參軍永華,曰劉巡撫銘傳,是皆有大勳勞於國家者也。永華以王佐之才,當艱危之局,其行事若諸葛武侯;而銘傳則管、商之流亞也。顧不獲成其志,中道以去,此則臺人之不幸。然溯其功業,足與臺灣不朽矣。
·劉璈列傳
劉璈字蘭洲,湖南岳陽人,以附生從軍。大學士左宗棠治師西域,辟為記室,參贊戎機,指揮羽檄,意氣甚豪。及平,以功薦道員。光緒七年,分巡臺灣。時方議建省,歲以巡撫視臺。璈至,多所擘畫;以彰化居南北之中,議移兵備道於此,置同知,駐副將,改知縣於鹿港。大肚以北,大甲以南,周數百里,田疇寬敞,水環山抱,可作都會。建城築署之費,應由臺、鳳、嘉、彰合資襄助。而巡撫岑毓英亦擇地東大墩之麓,籌造省垣,尚未行也。璈勇於任事,不避艱鉅,整飭吏治,振作文風。又以臺南為首善之區,街衢湫隘,疾疫叢生,欲闢大道、開運河,引水入城,以行舟楫。郡人不從,乃僅築溝渠,宣積穢;以鎮海營兵填造安平之路。郡中大火,燬商廛數十,烈焰漲天,眾莫敢邇。璈聞警,短衣縛褲,躍登屋上,麾兵柝屋,遏火路。郡人感之。法事起,毓英治軍廣西,璈上書,請助黑旗以撓法兵。且謂『今日之事,鮮不韙戰而誹和。抑知和戰皆係一理。事決於和,不能不先決於戰;蓋能戰而後能和。為越南計,為中國計,是在和緩而戰急。然必外主乎和之名,內助其戰之實。慎戰於始,庶能緩和於終』。毓英嘉之,其後遂撫劉永福而用之。
中法既戰,沿海戒嚴。璈駐臺南,協士民,籌戰守,辦團練,討軍費。而臺灣孤立海外,延袤千里,守兵僅有一萬六千五百名,不敷布置。璈分為五路,自統一軍,有事相策應。稟請總督駐臺,居中調度;不從。又請奏簡知兵大員督辦,以一事權。於是命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率所部駐臺北。十年春三月,法艦窺臺灣。四月,璈又上書督撫,略曰:『臺灣本有為之地,為之亦非無把握,端賴有治人、有治法、又有治權,則事可得為,地方亦可制治。然其事之可為而不得為,有非鎮道所能為者,沈文肅公已言之矣。臺灣防務不外山海,平時則山煩於海,有警則海重於山。然必先整山防,海防始有憑藉。否則內外交訌,防務更難措手。此山海所宜並籌也。議者以臺灣自辦開山撫番,十餘年來,傷人逾萬,糜餉數百萬,迄無成效,以致奏請停辦,意在節流。是不推究於辦理之非人,又非其法,而徒謂開撫之無益,是未知臺事之底細爾。夫事在人為,為果得人,不特山前已闢地方可期整頓,即山後、山中似闢非闢、未闢各區,墾務、礦務、材木、水利等項,皆利源所賴。若開辦得法,農、工、番、漁皆足寓兵,且足籌餉。餉藉兵力而源以開,兵藉操作而用愈活。始費雖鉅,不十年間,定可次第收回。十年以後之利,正自無窮。所謂始難而終易也。此則因利而利、以臺治臺之大略。然必豫籌於平日,乃能應用於臨時,固非欲速見小,所能為功;尤非偏持遙制,所能濟事。如再故事奉行,回護前失,狃於近似,渾忘遠謀,勢必仍舊倉皇,兵餉兩蹙。萬一臺灣為彼所襲,地大物溥,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為而不得者,彼皆為所得為,則南北洋務將無安枕之日,是誤臺即誤國矣,由辦之不早辦也。臺澎四面皆海,周圍三千餘里,無險可扼,隨處可登。備禦之法,較各邊省尤難。今籌防派分五路,因地制宜。如專歸道統最當衝要之南路,又楊署鎮在元所統中路,張副將兆連所統後路,新舊營勇,皆經職道挑選,訓練緊嚴;及另備活營,章提督高元所統淮軍,楊提督金龍所帶湘軍,皆屬器精兵銳,能戰能守。兼以水陸團練,認真操演,虛實互用,三路陸防固己可恃。如能得前路、北路一律整齊,則不患臺防之不振,而患海面之不周。兵船既少,又乏水雷砲艦,以備抵禦。如臺南郡城偪近海隅,淺露平脆,不足當衝。而安平、旗後、基隆、滬尾各砲臺亦如之。倘敵人以堅艦聚泊港外,專以巨砲擊我城臺,一無抵制;是彼則不戰而勝,特逞所長;而我則戰守兩窮,莫掩所短。經歷陳請,亦鮮良方。故前詳不求角力於海中,祗求制勝於陸上,則以陸防之權固操自我也。夫權在我,則敵由我制。五路防軍雖分猶合,運用皆可自如。特恐我權不一,是我先為我制,何能制敵?此又陸防之難者。蓋以遠隔重洋,事事扞格。職道鑒前慮後,曾以權緩急、決疑難、定刑賞三大端,斷非專閫節制不可,詳懇奏請簡派知兵大員渡臺督辦,實為安危第一要著。而憲示以督辦非外省所得擅請,仍飭職道勉為其難,敢不祇遵。然難果得為,勉尚有濟;勉為不得為,亦終難。義在致身,他復何恤?唯有盡其心力所能至,以仰答君恩憲德於萬一爾』。
五月,防務大臣劉銘傳至,經理臺北,而以臺南委璈。當是時軍務倥傯,需餉孔亟,道府兩庫存銀百五十萬兩,銘傳命撥五十萬,不從。又以兵備道加營務處,例得上奏,頗不受節制。銘傳啣之。六月,法艦攻基隆敗,再攻復敗,士氣大振。銘傳忽撤兵失地,璈揭其短,且言李彤恩矇蔽之罪。宗棠據以入告,嚴旨譴責,褫彤恩職。銘傳愈恨之。九月十五日,法國水師提督孤拔下令封港,一時航運遏絕。璈以其違犯萬國公法,晤商各領事,請干涉。各領事以事關重大,須待國命。乃密上封章,懇沿海各省督撫代奏;語在外交志。基隆既失,澎湖亦陷,璈自劾。疊請南北洋派艦援臺,不至。十一年春二月,孤拔泊安平,介英領事請兵備道會見。璈欲往,左右諫曰:『法人狡,往將不利』。璈曰:『不往,謂我怯也。咄!乃公豈畏死哉』!至安平,戒砲臺守將曰:『有警,即開砲擊,勿以余在不中也』。孤拔相見甚歡,置酒饗,語及軍事。璈曰:『今日之見,為友誼也;請毋及其他』。孤拔曰:『以臺南城池之小,兵力之弱,將何以戰』?璈曰:『誠然。然城,土也;兵,紙也;而民心,鐵也』。孤拔默然。盡醉而歸。法艦亦去,而臺南得以無害。和議既成,詔以銘傳為臺灣巡撫,經理善後。
四月,銘傳奏言:『包辦洋藥、釐金董事陳郁堂吞匿鹿港等口釐金四萬六千餘兩,疊經札提來轅訊究,竟敢抗延不到。臺灣道劉璈有督辦稅釐之責,當上年秋冬餉項支絀之時,應如何籌畫,以備接濟,顧持危局。事前既不查察,事後又不追還,顯係通同作弊。已由臣檄令撤任』。既又劾璈十八款,語多不實。奉旨革職,籍沒家產。命刑部尚書錫珍、江蘇巡撫衛榮光到臺查辦。六月,奏請擬斬監候,改流黑龍江。士論冤之。將軍穆圖善聞其才,延為幕客。居數年,將為請還,而璈竟病死。當璈宦臺時,著巡臺退思錄三卷,銘傳奏毀其版。後余乃得之,獲諗所言。
初,璈議移巡道於彰化,而臺北知府林達泉謂當移臺北,著全臺形勢論一篇。論曰:『全臺形勢,翼蔽東南,幅員綿邈。以目前而論,臺灣為府治所在,鎮道建節,實為扼要之區。然統全局而籌之,臺灣地處下游,如人居於矮屋之中,不能昂頭四顧,是未若臺北之地據上游,控制全局,猗角福建,尤有振衣千仞、濯足萬里之概也。夫省郡輻輳之區,必據山水交會之勝。臺灣逼近海濱,地勢卑薄,北有蔦松溪,南有二層行溪,源短流弱,驟盈驟涸。而臺北則平原沃壤;周回數百里,實為天府之域。其山則有三貂嶺、大坪林,開列如障,迤邐而來;又有觀音、大屯二山,雄峙水口,以為拱護。其水則有二甲九、三角湧、水返腳三溪,源遠流長,百有餘里,均匯於艋舺,乃由關渡出滬尾以入於海。全臺之水皆不匯,而三溪獨匯。全臺之溪皆不通舟楫,而三溪獨通。此山水之勝一也。昔晉人謀去故絳,韓獻子以郇瑕氏土薄水淺,其惡易覯,民有沈溺重腿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有汾澮以流其惡。晉侯從之。今臺灣府治地既斥鹵,泉尤不潔。而臺北則有三溪洪流,蕩滌污垢,且泉脈甘美,飲之舒泰。此水泉之勝二也。臺南所產,以糖為巨;而臺北則菁華所萃,米、茶、油、煤、硫磺、樟腦、靛青、木料等產,每年二、三百萬金,故富庶甲於全臺。此物產之勝三也。全臺通商口岸,南有安平、旗後;而安平自夏徂秋,風起水湧。從前安瀾、大雅兩輪船,皆以是而擱淺毀壞;旗後則內港漸淤,近議用機開挖,聞亦未易疏通。是臺南兩口一險一淤,通商實無大益;若臺北則基隆潮漲潮退,均可碇泊;滬尾潮漲之時,巨舟可入。故全臺通商在臺北者恆十之七、八,而在臺南者祇二、三。此口岸之勝四也。且基隆、滬尾皆與福州對渡,水程不過六更,朝發夕至,又無橫洋之險。若福州至安平,必歷黑水溝,過澎湖。不唯遠倍臺北,險亦倍之。此又遠近安危之迥異,其勝五也。夫臺北與福州地勢既近,呼應極靈。督撫在省調度,左提右挈,萬一臺彊有事,內地師船可以逕渡。即內地有事,臺北亦可策應。此又兩地相為表裹,其勝六也。夫就臺論臺,臺北之勝於臺南者四;就閩論臺,臺北之勝於臺南者亦二。竊意臺北經營措置,少則五年,多則十載。臺灣巡道當移駐臺北;不唯風氣日闢,勢不能遏,抑亦形勢扼要,理有固然也』。達泉,廣東大埔人,字海岩,前任淡水同知。光緒五年陞臺北府,有循政。又著治臺三策,語多不載。
連橫曰:法人之役,劉銘傳治軍臺北,而劉璈駐南,皆有經國之才。使璈不以罪去,輔佐巡撫,以經理臺疆,南北俱舉,必有可觀。而銘傳竟不能容之。非才之難,而所以用之者實難,有以哉!
·林平侯列傳
林平侯,名安邦,號石潭,以字行。籍龍溪。父應寅來臺,居淡水之新莊,設帳授徒。平侯年十六,省父,傭於米商鄭谷家。性純謹習勞,谷信之,數年積資數百;谷復。假以千金,命自經紀。平侯善書算,操其奇贏,獲利厚。谷年老將歸,平侯奉母利以還不受,為置產芎蕉腳莊,歲收租息以餽之。已而與竹塹林紹賢合辦全臺鹽務,復置帆船,運貨物,往販南北洋,擁資數十萬。年四十,納粟為同知,分發廣西,署潯州通判,攝來賓縣。嗣調桂林同知,署柳州府。有幹才,大府重之。嘉慶十九年,大學士蔣攸銛督兩粵,有短平侯者,密揭其私。比謁,指陳政事,悉中肖綮,攸銛嘉之。尋引疾歸。
當是時,淡水閩、粵械鬥,漳、泉又鬥,蔓延數百村落。平侯出而解之。而新莊地當衝要,每為兩族所爭,乃遷大嵙崁,建廈屋,築崇墉,盡力農功,啟田鑿圳,歲入穀數萬石。已復開拓淡水之野,遠及噶瑪蘭,所入益多。遂闢三貂嶺,以通淡、蘭孔道。平侯既富,念故鄉族人貧苦,倣范仲淹義莊之法,置良田數百甲,為教養費。復捐學租,倡修淡水文廟及東海書院。道光十二年,嘉義張丙起事,官軍伐之;平侯助餉二萬兩,加道銜。子五人:長國棟早世,次國仁、國華、國英、國芳。仁、英皆收養,而華、芳有名。
國華,字樞北,英偉有父風;平侯既老,以家事委之。性孝友,且夕侍左右,飲食起居,躬任其役。每被譴,跪而受命。國芳字小潭,平侯愛之。少好技擊,及長,折節讀書。聞廈門呂世宜之名,具禮聘,以師事之。平侯卒後,國華仍居大嵙崁,而地近內山,土番盱睢,裸體出入。咸豐三年,卜居枋橋,起邸宅,園林之盛冠北臺,遇名士悉羅致之。兄弟友愛,共產同居,號日本源。當是時淡水之地尚多未闢,番界尤腴,國華募佃墾之,引水溉。歲入十數萬石。七年,國華卒。越二年,漳泉復鬥,禍尤烈。國芳首辦鄉團,築城樓,募勇士數百人,備攻守。每戰,親自登陴,援桴策勵,賞有功而恤死者,故人爭效命。越十年和,建迪毅堂於枋橋,祀陣沒,至今猶存。國華有子三:維讓、維源、維德。而國芳無子,以維源嗣之。
維讓,字巽甫,咸豐九年,欽賜舉人。與維源俱學於廈門陳南金。及國芳卒,歸臺,共理家政。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莊楊貢、桃園楊德源等謀應之。德源固桃澗堡總理,以事被革。會盟結黨,劫富戶。維讓兄弟患之,謀於葉春。春字靜甫,江西人,宦游臺灣,國芳客之。乃授計於桃園紳耆,許以復充總理,即請新莊縣丞先給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壯士夜殺之,懸首枋橋西門。其黨聞之皆散,貢亦被誅,地方以安。已而兵備道丁曰健自省渡臺,至艋舺,規彰化,維讓助餉二萬兩。事平,以功授三品銜。
初,漳泉械鬥,歷年不息。及成,猶不通慶弔。維讓憂之,以其妹妻晉江舉人莊正。正字養齋,名下士也。至是來臺,與維讓兄弟合設大觀社,集兩族之士而會之,月課詩文,給膏火。自是往來無猜。維讓性倜儻,好士,租穀出入,悉任管事。而維源儉樸,巨細必經,唯結交官府。光緒二年,巡撫丁日昌視臺,邀維讓至郡。維讓病,不能行,維源往焉。日昌語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財政支絀,子為臺灣富戶,亦當稍報國家』。維源乃捐銀五十萬兩。其母鍾氏以晉、豫之災,捐振二萬兩。奉旨嘉獎,追贈三代一品,賜「尚義可風」之匾。已而維讓生母鄭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萬兩,賜「積善餘慶」之匾。維讓兩子:長爾昌,字介眉;次爾康,字鏡颿。爾康生三子:長熊徵、次熊祥、熊光。
維源,字時甫,納資為內閣中書。光緒五年,臺北建城,督辦城工。事竣,授四品卿銜。法人之役,兵備道劉璈駐南治軍,而餉絀,議借百萬兩,不許。璈多方勸譬,乃借二十萬,去之廈門。越年和成,巡撫劉銘傳邀其歸,禮之,遂捐五十萬,以為善後經費。授內閣侍讀,遷太常寺少卿。十二年四月,銘傳奏辦撫墾,以維源為幫辦。當是時銘傳方勵行番政,大拓地利;而維源亦墾田愈廣,歲收租穀二十餘萬石。十七年,以清賦功,晉太僕寺正卿。二十一年五月,臺人自立民主國,設議院,舉為議長。不就,遂居廈門。維源有五子:次爾嘉,字叔臧;次祖壽、柏壽、松壽。
連橫曰:枋橋林氏,為臺巨富。而維源又善守之,故能席豐履厚,以至於今。抑吾聞之故老,林氏世有賢婦。國華之妻既以捐資助振,受錫九重;而爾康之陳婦氏,侯官人,內閣學士寶琛之妹也。明詩習禮,守節撫孤。前年福建籌辦師范學堂,費無所出,陳氏捐款二十萬。而廈門女子師範學堂亦請為之長。則其造士育才,有功庠序,尤足多焉。昔巴寡婦清以財助國,為世所欽,始皇築臺禮之。若陳氏之處世慈祥,齊家穆棣,誠可追蹤前美,而彤管揚芳也矣。
●臺灣通史卷三十四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六
循吏列傳
流寓列傳
鄉賢列傳
文苑列傳
·循吏列傳
陳璸
陳璸,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人也。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授古田知縣。四十一年調臺灣。清操刻苦,慈惠愛民。公務之暇,時引諸生考課,與談立品敦行。夜自巡行,詢父老疾苦。聞織讀聲,則叩門入見,重予獎賞;或有讙飲高歌者,必嚴戒之。歲祲,發倉以賑,窮黎感其德。明年,調刑部主事,遷郎中。四十九年,由四川提督學政任臺廈道,士民聞其再至,爭趨海澨迓之。至則以興化易俗為務,作育人材,文風丕振。始建萬壽宮,並修文廟、明倫堂、朱子祠,設十六齋以教諸生,置學田為膏火。凡所創建,親董其事,終日不倦。官莊歲入三萬兩,悉以歸公,秋毫不染;其廉介如此。五十三年擢湖南巡撫,單騎赴任。一切文移,盡出已手。翌年入覲,上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十二月,調福建巡撫,溫旨嘉賚。陛辭,問『福建有加耗否』?答曰:臺灣三縣無之』。上曰:『從前各州縣有留存銀兩,公費尚有所出。後議盡歸戶部,州縣無以辦公。若將火耗分毫盡禁,恐不能行;別生弊端,反為民厲。故為吏須清,然當清而不刻,方能官民相安』。五十五年七月,奏言『防海之法與防山異,山賊之嘯聚有所,而海寇之出沒靡常;而臺灣、金、廈之海防,又與沿海不同。何也?沿海之患,在於突犯內地;而臺、廈之患,在於剽掠洋中。欲防臺、廈,必定會哨之期、申護送之令、取連環之保。今提標水師五營、澎湖水師二營、臺協水師三營,各有哨船。宜大書某營字樣於旗幟,每月會哨一次。彼此交旗為驗,是送提督查核;若無交旗,即察取其營官職名;若有失事,即察取巡哨官職名;則會哨之法行矣。商船不宜零星放行,無論廈去臺來,須候風信,齊放二、三十艘出港,臺廈兩汛各撥哨船三、四號,護送至澎交代。各取無事之結,月送督撫查核。如無印結,即以官船職名申報,則護送之法行矣。商船二、三十艘同時出港,官為點明,各取連環保結,遇賊相救;否以通賊論,則連環保之法行矣』。疏下部議,以煩瑣難行。上特韙之,著如所言。五十七年十年,卒於官,下旨軫悼,追贈禮部尚書,賜祭塟,謚清端。雍正八年,詔祀賢良祠。璸治臺有惠政,臺人思之,塑像於文昌閣,誕日張燈鼓樂以祝。及卒,哭之。入祀名宦祠。
季麒光,江蘇無錫人,康熙十五年進士。二十三年,知諸羅縣事。臺灣初建,制度未備,大府每有諮詢,麒光輒陳其利害,語多採納。既又言曰:『臺灣有三大患,而海洋孤處、民雜番頑,不與焉。一曰賦稅之重大也。臺灣田園分上、中、下三則,酌議勻徵矣。然海外之田與內地不同;內地之田多係腴壤,為民間世守之業;臺灣水田少,而旱田多砂鹵之地,其力淺薄,小民所種,或二年、或三年,收穫一輕,即移耕別地。否則委而棄之,故民無常產;多寡廣狹亦無一定之數。況田租之最重者莫如蘇松等府,每畝輸納一斗五、六升至二斗,止矣。今田園一甲計十畝,徵粟七石、八石,折米而計之,每畝至四斗、三斗五、六升矣。民力幾何,堪此重徵乎?況官佃之田園盡屬水田,每歲可收粟五十餘石。鄭氏徵至十八石、十六石,又使之辦糖蔴荳草油竹之供。文武官田園皆陸地荒埔,有雨則收,無雨則歉;所招佃丁,去留無定。故當日歲徵粟十二萬有奇。官佃田園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徵至八萬餘石。文武田園二萬二百七十一甲,僅徵四萬石,亦因地以定額也。人丁之稅,莫重於山之東西、河之南北,謂其地曠土疏,故取足於丁也。然稻麥黍稷生之,梨棗柿栗生之,棉蔴荳竹生之。一頃百畝止納銀三、四兩,輕於彼而重於此,猶可言也;大江左右,田稅既重,丁稅不過一錢,且或一家數口而報一丁,或按田二、三十畝而起一丁,未有計口而盡稅之如臺灣者,未有每丁重至四錢八分如臺灣者也。今既多其粟額,而又重其徵銀,較之鄭氏則已減,較之內地則實難。所幸雨暘時若,民力可支;倘卒遇凶荒,莫可補救。所謂不患於瓦解,而患於土崩者,正今日之情形也。一曰民兵之難辦也。臺灣之兵多係漳、泉之人,漳、泉之人多係投誠之兵,親戚故舊尚在臺灣,故往來絡繹,鹿耳門之報冊可查也。但此輩之來,既無田產,復無生計,不託身於營盤,而潛蹤於草地;似民非民,似兵非兵。里保無從問,坊甲無從查。聚飲聚賭,穿壁踰牆,無賴子弟,倚藉引援,稱哥呼弟。不入戶,不歸農,招朋引類,保無奸慝從中煽惑、始而為賊、繼而為盜、卒乃啟爭長禍如胡國材、何紀等者乎?然其所以難於稽察者,荒村僻野,炊煙星散,或一、兩家四、五家,皆倚深篁叢竹而居,非如內地比廬接舍,互相糾結。查此則徙彼,查彼則避此。保甲之法,可行於街市,而不可行於村落者,一也。一兵之家,或二或三,名曰火兵,出入鄉市,罔知顧忌。無事則假兵之名,有事則非兵之實。姓氏互異,不辨真偽,二也。況臺灣之兵,皆抽調之實額。如有死亡,即行報補。今竟將佃民收充入伍,是營內多一兵,即里內少一丁矣。丁既為兵,則稅不輸、役不任矣。奸民輾轉依附,爭相效尤。若不思患豫防,亟加整飭,所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者,即此是也。一日蔭佔之未清也。賦從田起,役從丁辦,此從來不易之定法也。臺灣自鄭氏僭竊以來,取於田者十之六、七,又從而重斂其丁。二十餘年,民不堪命。既入版圖,酌議賦額,以各項田園歸之於民,照則勻徵,則尺地皆王土,一民皆王人。正供之外,無復有分外之徵矣。乃將軍以下復取鄭氏文武遺業,或託招佃之名,或借墾荒之號,另設管事,照舊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視之仁,而佃民獨受偏苦之累,哀冤呼怨,縣官再四申請,終不能補救。且田為有主之田,丁即為有主之丁,不具結,不受比,不辦公務,名曰蔭田;使貧苦無主之丁,獨供差遣。夫蔭丁有形之患也;蓋免一丁,而以一丁供兩丁之役,弱為強肉,則去留有生死之心。勉從而不懷仁,力應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固宜深慎。佔田無形之患也;小民終歲勤劬,輸將恐後,以其所餘,為衣食吉凶之用。今既竭力於公私,家無餘積,田主非其世業,豐則取之,凶則棄之。萬一煢煢佃丁,無所抵償,重洋孤島,何以為恃?此蔭佔之弊,初若無甚輕重,而關於國計民生為甚大,則籌之不可不早。昔賈誼洛陽少年,當漢文治安之日,猶稽古按今,為流涕太息之陳;況海疆初闢,瘡痍湯火之餘,憂前慮後,正在此時。卑縣一介書生,遠遜古人,而身任地方,少知治禮。故干犯忌諱,以竭愚衷,惟憲臺留意焉』。麒光以諸羅偏僻,民番雜處,首興教育。又以文獻未修,久而荒落,乃撰府志。總其山川、風物、戶口、土田,未畢,翌年以憂去,巡道高拱乾乃因其稿纂成之。
蔣毓英
蔣毓英,字集公,奉天錦州人,以蔭生知泉州府。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臺灣,督撫會疏交薦,遂調臺灣知府。既至,經理三縣疆域,集流亡,勤撫字,相土定賦,以興稼穡。臺灣固有學宮,制度未宏,二十四年與巡道周昌拓而大之。又設義學,教子弟,勗以孝悌力田之道,一時稱良吏焉。二十八年,陞湖南鹽驛道,士民告留,不得,建祠以祀。
張■〈王尹〉
張■〈王尹〉,山西崞縣人,歲貢生。以康熙二十九年,任諸羅知縣。邑土廣漠,多未開墾,招徠流氓拓田,黽勉撫綏,至者如歸市。不數載,農事大興,民亦殷庶。三十一年,蝗,■〈王尹〉日巡阡陌,憂形於色。竭誠祭禳,雖災不害。性恬淡,寡言笑,蒞職四年,未嘗輕笞一人、嫚一士。二十九年,陞河南彰德府同知。邑人念其惠,塑像於府治竹溪寺。
勒治揚
靳治揚,滿州鑲黃旗人,以筆帖式歷漳州知府。康熙三十四年,調臺灣府。蕩滌草竊,招撫土番,捐資以修文廟;尤雅意作人。番童有未知禮義者,立社學,延師教之,民稱其德。四十一年,陞廣東高雷廉道,請祀名宦祠。
李中素
李中素,字鵲山,湖北西陵人。始任湘鄉教諭,以卓異擢閩縣。康熙三十四年,調臺灣。善聽訟,遇有冤獄,必竭力申救,而頑梗者則繩之。嘗攝府學篆,教諸生以孝弟,次及文藝。
衛台揆
衛台揆,字南村,山西曲沃人,以蔭生知漳州府。康熙四十年,調任臺灣,以廉能稱。始建崇文書院,時延諸生,分席講藝,親定甲乙;文學以興。四十四年,歲饑,請蠲本年租賦。在任之中,民安衽席。秩滿,陞廣東鹽法道,臺人建祠祀之。
孫元衡
孫元衡,字湘南,江南桐城人,以貢生知四川漢州同知。康熙四十二年,遷臺灣府同知。性溫厚,於物無忤,而秉志剛正,不屈權勢,凡不便民者悉除之。
宋永清
宋永清,山東萊陽人,以漢軍監生,康熙四十三年知鳳山縣事。為政清肅,新學宮,建衙署,創義塾,百廢俱舉。邑治東門外有良田數百甲,歲苦旱,永清發倉穀千石貸民,築隄於蓮花潭,長千三百有餘丈,以資灌溉。歲乃豐。郡南有法華寺,為夢蝶園故址。四十七年,永清新建前殿,祀祝融;別闢曠地,蒔花果。築茅亭於鼓樓之畔,顏曰「息機」。公餘之暇,時憩於此。素工詩,好吟詠。每與邑人士講學,文教以興。著溪翁詩草。五十一年,秩滿,陞延慶知府。
周鍾瑄
周鍾瑄,字宣子,貴州貴筑人。康熙三十五年,舉於鄉。五十三年,知諸羅縣事。性慈惠,為治識大體。時縣治新闢,土曠人稀,遺利尚巨。乃留心咨訪,勸民鑿圳;捐俸助之。凡數百里溝洫,皆其所經畫;農功以興。又雅意文教,延漳浦陳夢林纂修邑志。當是時諸羅以北,遠至雞籠,土地荒穢,規制未備。鍾瑄於其間,凡可以墾田建邑、駐兵設險者,皆論其利害。稿成未刊,尋擢去,後多從其言。邑人念之,肖像於龍湖巖以祀。
黃叔璥
黃叔璥,字玉圃,順天大興人。康熙四十八年進士,歷任京秩。六十一年,始設巡視臺灣御史滿漢各一員,廷議以叔璥廉明,與吳達禮同膺是命。達禮,正紅旗人也。既至,安集流亡,博采輿論,多所建設。著赤嵌筆談、番俗六考,志臺灣者取資焉。越十九年,有張湄者,亦巡臺御史,愛民造士。湄字鷺洲,浙江錢唐人,雍正十一年進士。以翰林轉御史。著珊枝集、瀛壖百詠。
秦士望
秦士望,江蘇宿州人,以拔貢生出仕。雍正十二年,調彰化知縣。邑治初建,制度未詳,即以興學致治為心,凡有利民,罔不為之。翌年,倣諸羅之法,環植刺竹為城,建四門,鑿濠其外。又造西門外大橋,通來往。前時臺灣瘴癘盛、水土惡,鄉僻之人每患癩疾,無藥可治,父母棄之,里黨絕之,流離道路,號為天刑。士望見而憫之,慮其感染,建養濟院於八卦山麓以居之,旁及廢疾之人,養之醫之,民稱善政。
陸鵬
陸鵬,字西溟,浙江海鹽人。康熙五十六年舉人。初授奉化教諭,以卓異薦陞連江知縣,調諸羅。安輯庶民,撫柔番社,治稱最。後丁母憂,嗣任泉州糧捕通判。乾隆八年,調澎湖。治事之暇,則以興學為務;每逢朔日,集諸生於媽宮公所,課以文藝,而尤敦品行,澎之士風為之一振。越年十一月,卒於官。
曾日瑛
曾日瑛,江西南昌人。乾隆十一年,任淡水同知,兼攝彰化縣事。時同知駐縣治,日瑛以彰化建設二十餘年,尚無書院,慮不足以育人才,乃捐俸倡建白沙書院於文廟之西。既竣,手訂規條,撥田為費,復延名師以教。落成之日。賦詩以示諸生,遠近傳誦,尋陞臺灣知府,有政聲。彰化文教之興,曰瑛啟之也。
朱山
朱山,浙江歸安人。乾隆十六年進士。二十年,知彰化縣。下車謁廟畢,視獄,問獄吏曰:『彼繫囚者得毋巨盜乎』?對曰:『小竊爾』。曰:『小竊何足繫』?悉召於庭而縱之,各予十金,使治生。曰:『吾與汝約,再犯無赦』。亡何獲一賊,訊之,則前所縱也。山語役曰:『初法必行,當杖斃之』。亡何,復斃一賊,邑人驚駭。相戒曰:『是真健吏。毋犯法』!亡何,又獲賊,方喝杖,見其面有淚痕。山曰:『犯法者死,何哭為』?對曰:『小人自知必死。適與母訣,故悲爾』。偵之,果一嫗抱席哭,將裹屍去。山曰:『渠有孝心,尚可改』。再予十金,且嚴飭曰:『汝持販他方求衣食,毋居此,為老捕捉也』。其人叩頭去。山為政謹慎,聽訟時,但集兩造於庭而判之,案無積牘。彰署固有私款,歲入數千金,山不受。言曰:『正供而外,則屬橫征,為民牧者豈可使民貧困乎』?巡道德文視彰,故事供帳甚奢。山不可,但饋米十石、羊四羫。文銜之,俄而檄下,命冊丈田。山力爭曰:『彰地初闢,半斥鹵,與他邑異。前時清丈,曾留餘地,以舒貧苦。今若再丈,將大病民,山不忍為也』。而文催愈急。邑人士謀賂萬金以免,山不可,曰:『吾在此,斷不使諸公賄上游也』。遽令奪鏹橐歸。文聞之,大怒,劾山私收採買。報罷,山被逮。邑人數萬爭揭竿逐委員,勢洶洶。山揮手止,語且泣曰:『諸百姓苟以我故而抗王章,是殺我,非愛我也』。百姓曰:『若然,則我等護公往鞫。有不測,願同死』。甫登舟,而擔饋糗糧者,投艙幾滿。一男子持百金獻。問之,對曰:『公再縱之賊也』。曰:『何為』?曰:『受金後,改行販魚,已成家矣。今聞公遠行,母命來報恩』。山曰:『我實未知汝手中金,安知非盜而遺我耶』?曰:『公不受,是猶以賊視我也。歸何以見母,不如死』!躍入海。舟子急救,山乃受之。繫省月餘,福建將軍諗其冤,請赦。召見,復原官,再遷灤州知州。將之任,途赴里門,見非故廬,不敢入。已而妻子出迎,曰:『嘻!此君前年罷官時,彰化士民送我家居此者也』。出券視之,購價萬金。
胡邦翰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乾隆十七年進士。二十七年,調彰化知縣,整剔利弊,頗多建設。先是水沙連荒埔,開墾成田,已報科矣;疊遭水災,多崩壞,歲又不稔,賦課未除,追逋日至。邦翰聞之,為陳大府,述苦狀。已而總督巡臺,復請之,導往詣勘。總督憫其誠,奏請豁免荒田數千甲、供課數萬石,並請減則。詔至,業農大喜。為位於水沙連天后宮中,每逢誕辰,備禮以祝。其後有胡應魁者,亦良吏也。
應魁,字鶴清,江蘇曲阿人。以會魁為廬州教授。嘉慶元年,調彰化知縣。時陳周全亂後,餘黨未平,應魁盡力搜捕,安輯流民。慨然以振興文教為任,月試書院,親為評點。初,城中乏泉,汲者須赴東郊紅毛井,路遠弗便。而東門外李氏園,忽得泉甚甘,眾爭汲,禁之不聽,訟於官。應魁捐俸買之,號古月井。嗣建太極亭於署後,以收八卦山峰之秀。任滿,陞淡水同知。蔡牽之亂,防堵有功。卒於官。
胡建偉
胡建偉,字勉亭,廣東三水人。乾隆十年成進士。十四年,授直隸無極縣,洊陞同知。三十一年,任澎湖通判。澎為海中群島,地瘠民貧。建偉盡心教養。先是澎士獨學無師,為建文石書院,親校文藝,手訂學約十條,以為程式。又勸各社多設義塾,助其經費,時往視之。然澎士赴試臺郡,淹留數月,或以無資,中途而反;乃請大府,照南澳之例,由澎扃試,送院考取。復於郡中創澎士試寓,眾感其便。每值農時,輒行郊野,詢問疾苦,有弊則除。協標戍兵,驕悍成習,欺擾鄉人,每裁以法。其怙惡者,則請主將革之。建偉以澎湖開闢已久,而文獻無徵,前任通判周于仁僅成志略一卷,版又失傳,乃輯澎湖紀略十二卷刊之。三十八年,陞北路理番同知。澎人士感其德政,為位書院,至今談者稱為治澎第一。
于仁,字純哉,四川安岳人。康熙四十七年舉人。雍正十一年任通判。遇事果斷,不畏強禦。十三年,奉檄清丈,勸民墾荒,闢地一百四十餘畝,資給牛種耕具。吏無侵漁,民沾實惠。俸滿回籍,澎人建祠祀之。
薛志亮
薛志亮,字耘廬,江蘇江陰人。乾隆五十八年進士。嘉慶十一年知臺灣縣。蔡牽之亂,募勇守城,與民同疾苦;而游擊吉凌阿號能兵,民間為之謠曰:『文中有一薛,武中有一吉,任是蔡牽來,土城變成鐵』。及平,延教諭鄭兼才、謝金鑾合修縣志,旋擢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倡建鹿港文祠、武廟,踰年成,而志亮已調任淡水同知。嗣卒於官。其後與袁秉義、李慎彝、婁雲、曹謹,俱祀淡水德政祠。
秉義,字介夫,直隸宣化人。乾隆三十一年進士。五十三年任淡水同知。時淡水方遭林爽文之變,地方未謐,秉義既至,摘奸除暴,禁賭尤嚴。五十六年再任,人畏其明。
慎彝,字信齋,四川威遠人。嘉慶十三年進士。曾任臺灣縣。道光六年署淡水同知。始建廳城,與紳士鄭用錫、林國華同董其役。越三年,陞任噶瑪蘭通判。
婁雲,字秋槎,浙江山陰人。以監生納捐知縣,奉檄來臺。道光十六年,任淡水同知。淡為山海奧區,閩粵分處,據地爭雄,每有睚眥,輒起械鬥。雲乃集耆老,陳利害,立莊規四條、禁約八條,俾之遵守。又勸各莊設社倉,續修明志書院;以教以養。大甲溪為淡、彰交界,奔流而西,以入於海,夏秋盛漲,一望無涯,而駕舟者多土豪,藉端勒索。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行旅苦之。雲籌設義渡,捐廉以倡,復向紳富勸輸,得款八千九百餘圓,置田息,充經費,凡設六渡。而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至季秋,各架浮梁,以利往來,人稱善政。
謹別有傳。
吳性誠
吳性誠,字樸庵,湖北黃安人。以廩生捐納縣丞,來閩候委。嘉慶二十年,任下淡水縣丞,倡建書院。二十一年春,署彰化知縣。適穀貴,盜賊竊發,性誠急勸業戶平糶,發穀熬粥,以食貧民,故饑而無害。平居課士,多得真才。建忠烈祠於西門內,以祀林、陳、蔡三役死事諸人。後以卓異,擢淡水同知。未幾,以病告歸。
蔣鏞
蔣鏞,字懌弇,湖北黃梅人。嘉慶七年進士,補連江縣令。道光元年,任澎湖通判。慈惠愛民,文武相濟。文石書院建後,歷年久圯,鏞自為山長,以束修充修費,評校文藝,如師弟然。九年六月,卸事。十一年春,復至。會鹹雨,翌年大饑,稟請發帑賑恤。先捐義倉錢三千五百餘緡,以貸貧民,借碾兵穀數百石平糶,存活頗眾。前後治澎十餘年,多所興置。又輯澎湖續編一書,以補胡氏所未備。十六年九月,去任,澎人念之,與韓蜚聲俱祀書院。
蜚聲字鵝湖,江西鉛山人,以監生出仕。嘉慶二年,任通判。恤民重士。曾修文石書院。卒於官。
周凱
周凱,字仲禮,浙江富陽人。嘉慶十六年,成進士。道光二年,授湖北襄陽知府。六年,遷江西督糧道。十三年,以興泉永道署臺灣兵備道。時張丙亂後,民心未定,凱至,督搜餘黨,凡被脅者宥之。而叛卒中有謀起事者,獲其諜林振,乘夜大索。及明,會營禽之,悉置諸法。十六年九月,再至臺灣。十月,嘉義沈知等聚眾謀亂,掠下茄苳糧館,殺汛弁兵丁!即與總兵達洪阿平之。而大莆林之陳燕、岡山之吳幅已謀起應,亦剿之。前後搜捕二百八十餘人,皆分別處死。地方以寧。十七年卒,年五十有九。凱工書畫,素愛才,及門多英俊。著內自訟齋集、廈門金門兩志。
曹謹
曹謹,字懷樸,初名瑾,河南河內人。嘉慶十二年,舉於鄉,以大挑知縣,籤分直隸,歷署平山、曲陽等縣。道光十四年,揀發福建。十六年,署閩縣,兼署福州府海防同知。十七年春正月,知鳳山縣事。時臺灣班兵廢弛,總兵達洪阿頗有意整剔,選六百人,練為精兵,歲犒錢二萬五千餘緡。巡道周凱贊之,飭府廳縣捐助其半。及姚瑩任巡道,以練兵事,下各屬酌議。謹力陳不可,語在軍備志。謹既抵任,親視隴畝,至下淡水溪畔,慨然歎曰:『是造物者之所置,而以待人經營者』。當是時,鳳山平疇萬頃,水利未興,一遭旱乾,粒米不藝。謹乃集紳耆、召巧匠,開九曲塘,築隄設閘,引下淡水溪之水以資灌溉;為五門,備蓄洩。公餘之暇,徒步往觀,雜以笑言,故工皆不怠。凡二年成。圳長四蔓三百六十丈有奇,潤田三千一百五十甲。其水自小竹里而觀音,而鳳山,又由鳳山下里而旁溢於赤山里。收穀倍舊,民樂厥業,家多蓋藏,盜賊不生。十八年,巡道姚瑩命知府熊一本勘之,旌其功,名曹公圳,為碑記之。已而大旱,溉水不足。復命貢生鄭蘭生、附生鄭宜治曉諭業戶,捐資增鑿,別成一圳,名新圳,而以前為舊圳,潤田尤多。二十年,陞淡水同知,士民攀轅涕泣,祖餞者數千人。既履任,慈祥惠民,興利除弊。二十一年,英人犯福建,輒窺伺雞籠,鎮道併力籌防。謹似淡水沿海,沙汕延長,自雞籠以至大安,凡可以泊舟者,皆囊沙為堵,練鄉勇守之。又以廳治薄弱,別築土城為藩,植竹鑿濠為犄角。二十二年,英艦入大安,謹督兵勇禦之。編漁舟,禁接濟,設哨船,邏海上。先後獲海寇三起,解郡正法。鎮道嘉之。當軍興之際,謹以班兵無用,請停防洋經費,專練鄉勇。姚瑩不許。然瑩亦知班兵之罷弱,非整飭不可,自選精銳六百人,厚給餉糈而教訓之,欲以漸及各營。其後遂裁兵募勇。二十四年,漳泉籍民械鬥,四邑騷動。謹聞報,趣赴彰、淡之交止之。駐大甲兩月餘,集耆老,陳利害,鬥稍息。治民以寬,而非法必罰,猾胥土豪皆屏息莫敢犯。蒞治五年,日以興文教、崇實學,為淡人士倡。朔望必詣明倫堂,宣講聖諭。刊孝經小學,付蒙塾習誦。公餘之暇,每引諸生課試,分獎花紅。淡水固有學海書院,工未竣,捐俸成之。增設鄉塾。淡之文風自是盛。二十五年,以病去,淡人念其遺愛,祀德政祠。而鳳人亦建祠於鳳儀書院內,春秋俎豆,至今不替。光緒二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祀名宦祠,詔可。
曹士桂
曹士桂,字馥堂,雲南文山人。道光二年,舉於鄉。嗣以大挑知縣,籤分江西,歷署興安、龍南等縣。二十四年,以捐辦米石,咨部議敘。二十五年十月,陞鹿港同知;越二年正月,始蒞任。旋署淡水廳事。甫三日而大甲有漳泉之鬥。冒雨往,曉諭莊民,事始息。善聽訟,有獄則斷,案無積牘,顧未嘗妄刑一人。性恬淡,無仕宦習,蔬糲自甘。淡廳固有陋規,屏不取。受事九月,以積勞病,猶力疾視事,遂卒於任。淡人士念其惠,祀德政祠。同治六年,廳紳陳維英等請與曹謹並祀名宦祠,未准。
嚴金清
嚴金清,字紫卿,江蘇金匱人。以監生捐納知縣。同治五年,署淡水同知。時政務廢弛,多事姑息。金清竭力整剔,遇事敢為。淡自設學以來,禮樂尚缺,籌款購置,祀事孔明。復捐千金,為紳富倡,則於竹塹、艋舺各設明善堂為義倉,附以義塾,以為教養之資。先是廳轄有義塚一區,久為勢豪所佔。金清聞之往勘,復其址,並禁騷擾。民有訟者,立判曲直,案無積牘。眾感其便。
陳星聚
陳星聚,字耀堂,河南臨潁人。道光二十九年,舉於鄉。捻黨之亂,督率鄉團,以功授知縣。同治十年,陞任淡水同知。淡水地廣,延袤數百里,而同鑼灣、三角湧、大嵙崁等,皆僻處內山,為盜賊藪,劫殺頻仍。前任同知以是被劾。星聚懸賞緝捕,親赴南鄉,遂獲匪首吳阿來誅之。次第肅清。在任五年,頗多善政。光緒四年,臺北建府,裁同知,調任中路。越數月即授臺北知府。諸皆草創,躬任其難,而城工尤巨。方竣而遭法人之役,集紳民,籌守禦,眾亦踴躍效命。及和議後,以勞卒於官。
連橫曰:吾生以來,所聞治臺循吏,若夏獻綸、程起鶚,皆嘖嘖在人口中。而余年尚少,不能詳其事,又不能得其行狀而為之傳,惜哉!獻綸,新建人,受知於大學士左宗棠。同治十二年,任臺灣道,整齊吏治,揣抑豪家。牡丹之役,參贊尤多。起鶚,山陰人,歷任臺灣、臺南兩府,署兵備道。潔己愛民,獄多平反。而皆卒於臺灣。余之所聞僅此。然臺自設官後,二百數十年矣。而舊志所傳循吏,不過十數人。貪鄙之倫,踵相按也。嗚呼!非治之難,而所以治者實難。古之與今,猶一貉也!
·流寓列傳
郁永和
郁永和,字滄浪,浙江仁和諸生也。性好游,遍歷閩中山水。康熙三十五年冬,省中火藥局災,毀藥五十餘萬斤,典守負償。聞淡水有磺可煮藥,欲派吏往。而地尚未闢,險阻多,水土惡,鄭氏以流罪人,無敢至者。永和慨然請行。三十六年春正月啟程,至廈門乘舟,二月抵郡。四月初七日北上,途徑各番社。自斗六門以上皆荒蕪,森林蔽天,麋鹿成群。番亦馴良,不殺人。所至供糗糧,負矢前驅,為左右衛。蓋其時漢人鮮至,未肆侵略,番得無事,故無敵愾之心也。既至淡水,命通事張大先赴北投築屋。五月初二日,率僕役乘舟而入。兩山夾峙,中闢一河,為甘答門,則關渡也。水道甚隘,入門忽廣,如大湖,渺無涯涘。行十里許始至。而工夫、糧糈、鼎鑊自海道者亦來。張大集番酋飲,告以採磺事,與約一筐易布七尺。番喜,各運磺至,命工煮之。產磺之處為內北社,永和往探。入深林中,忽有大溪,水若沸,石作藍靛色,熱氣薰蒸,白煙縷縷,上升山麓,是為磺穴,觸之或倒。已而工人多病痢,廚者亦病,至無人執爨,呻吟斗室。永和氣不餒,以船送歸。顧毒蛇惡蚊,出沒戶牖,爭噬人,且苦熱,新至者亦前後病。居無何,風雨驟至,屋毀;永和自持斧伐木以支。而山水暴發,不可居。急呼蟒甲,涉水行三、四里,至巖下番人家。日暮,無所得食。乃脫衣與番易雞,煮而啖之。水退,再集工人,築屋煮磺。遂竟其事。十月初七日,乃歸,至省復命。永和居臺半載,著稗海紀游、番境補遺、海上紀略,志臺灣者足取資焉。
藍鼎元
藍鼎元,字玉霖,別號鹿洲,福建漳浦人。小孤家貧,刻意讀書。年十七,觀海廈門,泛舟歷全閩島嶼,並至浙粵,以為此行所得甚多。既入邑庠,讀書鰲峰書院。嗣歸里。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役,族兄廷珍為南澳鎮總兵,奉命出師,會水師提督施世驃伐臺。鼎元遂參戎幕,多所籌畫,文移書札皆出其手。著東征集三卷。其討論機宜,經理善後,尤中肯要。事平歸,撰平臺紀略,而論之曰:『臺灣海外天險,較內地更不可緩;而此日之臺灣,較十年、二十年以前,又更不可緩。前此臺灣祗府治百餘里,鳳山、諸羅皆毒惡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則南盡郎嬌,北窮淡水、雞籠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趨若騖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為野番嗜殺;今則群入深山,雜耕番地,雖殺不畏。甚至傀儡內地、蛤仔難、崇爻、卑南覓等社,亦有漢人敢至其地,與之貿易。生聚日眾,漸開漸遠,雖屢禁不能使止也。地大民多,則綢繆不可不密。今郡治有水陸兵五千餘人足供調遣;鳳山南路一營,以四、五百里山海奧區、民番錯雜之所,下淡水、郎嬌盜賊出沒之地,而委之一營八百九十名之兵,固已難矣。諸羅地方千餘里,淡水營守備僻處天末,自八里坌以下尚八、九百里,下茄苳、笨港、斗六門、半線皆奸宄縱橫之區,沿海口岸皆當防汛戍守,近山一帶又有野番出沒,以八、九百里險阻叢雜之邊地,而委之北路一營八百九十名之兵,聚不足以及遠,散不足以樹威;此杞人所終夜憂思而不能寐者也。以愚管見,劃諸羅縣地而兩之,於半線以上另設一縣,管六百里;雖錢糧無多,而臺之番餉歲徵銀八、九千兩,草萊一闢,貢賦日增,數年間巍然大邑也。半線縣治設守備一營兵五百,淡水八里坌設巡檢一員,佐縣令之所不及。羅漢門素為賊藪,於內門設千總一員、兵三百,下淡水新園設守備一、營兵五百,郎嬌極南僻遠,亦設千總一員、兵三百,使千餘里幅員,聲息相通。又擇實心任事之員,為臺民培元氣,但勿加以刻剝,二、三年可復其故。均賦役、平訟獄、設義學、興教化,獎孝弟力田之彥,行保甲民兵之法,聽開墾以盡地力,建城池以資守禦,此亦尋常設施爾。而以實心行實政,自覺月異而歲不同。一年而民氣可靜,二年而疆圉可固,三年而禮讓可興。而全臺不久安長治,吾不信也。臺灣山高土肥,最利墾闢。利之所在,人所必趨;不歸之民,則歸之番、歸之賊。即使內賊不生,野番不出,又恐禍自外來,將有日本、荷蘭之患,不可不早為綢繆者也。平居無事,燕雀處堂;一旦事來,噬臍何及?前轍未遠,可不為之寒心也哉』。其後增設彰化縣及淡防廳,陞澎湖通判為海防同知,添兵分戍,皆如其言。雍正元年,貢成均。三年,分修大清一統志。六年,授廣東普甯知縣,有惠政,因忤上吏褫職。閩督鄂爾準諗其才,延入幕府。時臺番作亂,陳治臺十事。十年冬,爾準為申被誣始末。召見,命署廣州知府。未幾卒,年五十有四。鼎元著書多關臺事,其後宦臺者多取資焉。
陳夢林
陳夢林,字少林,亦漳浦諸生。多從名士大夫游,馳驅楚越滇黔間,戎馬江湖,俯視一世。康熙五十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初修邑志,聘任筆政。志成,稱善本焉。當是時清人初得臺灣,不事經理,文恬武嬉,偷安旦夕。夢林憂之,乃著論曰:『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某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百千萬矣。明初,漳潮間有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匱餉也。及嘉靖間倭人入澳,澳人復通巨寇,吳光、許朝光、曾一本先後踞之,兩省疲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今巍然一巨鎮矣。澎湖亦為林道乾、曾一本、林鳳之巢穴,萬曆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邇,不宜坐失,乃設游擊以戍之,至今巍然重鎮矣。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粵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得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云也。今半線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而雞籠為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LL、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於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計,為之增置縣邑防守,使山海之險,弛而無備,將必俟亡羊而始補牢乎?則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矣』。閩浙總督覺滿羅保聞其才,延入幕府。及朱一貴之役,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奉命出師,滿保命參戎幄,與鼎元日夜籌畫,不辭勞瘁。中宵聞警,擁盾作書,頃刻千言。其所襄助不亞鼎元。事平歸里。雍正元年,復游臺灣,數月乃去。著臺灣後游草,鼎元敘之。後卒於家。
洪壽春
洪壽春,字士暉,同安人。來毫,居彰化二林堡,為糊紙匠以自給。得錢輒購書,旦夕諷誦。饔飧屢空,晏如也。有集古串律詩四卷,知縣楊桂森見之,賦詩贈,並為製序。又有所作若干卷,稿失不傳。
蔡推慶
蔡推慶,晉江人,或曰某總戎之第六子也。來臺,居彰化縣治,灑洛不羈。嘗學畫,不得其趣,刻意覃思。一日風雨大作,隻身走山崖間,會意煙景,逼肖入神。有大憲募致千金,一語不合,拂袖竟去。居恒獨處斗室,詠歌自樂。寒暑唯著一袍。沒後,邑人塟之八卦山上,題曰「處士蔡推慶之墓」。
查元鼎
查元鼎,字小白,浙江海甯州人。少好學,文名藉甚。以歲貢生屢試秋闈不售。道光間,游幕臺灣,當軸爭延致之。性耿介,嬾於徵逐;稍拂意,輒去不可留。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鄭元杰禮聘之。道出後LL,被擄,幾罹於死,平生著作盡沒。元杰與廳紳林占梅、鄭如梁遣人分道求之,卒免於難。繪竿笠跨犢圖,徵詩紀事。晚年僑寓竹塹,境益窮,守益堅,日與占梅輩以詩酒為樂。著有草草草堂吟草四卷,今存三卷,未刊。卒年八十有三。子仁壽字靜軒,能詩,工篆刻,亦卒於竹塹。著靜軒詩稿二卷,今亡。聞有百壽章,為竹人士所得。
呂世宜
呂世宜,字西村,泉之廈門人。博學多聞。富陽周凱任興泉永道,見而奇之,居於玉屏書院,與莊中正、林焜煌等有名庠序間。嗣舉鄉薦。性愛金石,工考證,精書法,篆隸尤佳。家藏碑版甚富,見有真蹟,輒傾資求之。當是時,淡水林氏以豪富聞里閈,而國華與弟國芳皆壯年,銳意文事。見世宜書慕之,具幣聘,且告之曰:『先生之志誠可嘉,先生之能亦不可及。今吾家幸頗足,如欲求古之金石,敢不唯命是從』。世宜遂主林氏,日益搜拾三代鼎彝、漢唐碑刻,手摹神會,悠然不倦。林氏建枋橋亭園,楹聯楣額,多其書也。又求善工刻所臨篆隸,未竣而卒,歸塟於里。是時詔安謝穎蘇亦主林氏,以書畫名。
林豪
林豪,字卓人,泉之廈門人。博覽史籍,能文章。咸豐某年領鄉薦。同治元年秋,至臺灣,居艋舺。時彰化戴潮春起事,林占梅奉檄辦團練,見而禮之,延主潛園,相與討論文史。及平,豪游府治,因就見聞所及,撰東瀛紀事二卷,以志此役始末。六年,淡水同知嚴金清聘修廳志。淡自開設以來,尚無志。前時鄭用錫曾輯志稿二卷,多疏略。豪乃與占梅商訂體例,開局採訪。凡九月,成書十五卷,未刊;而陳培桂任同知,別延侯官楊浚修之。浚,文士也,無史識,多方改竄。豪大憤,撰淡水廳志訂謬以彈之。嗣就澎人士之聘,主講文石書院,又輯澎湖廳志,稿存臺南。光緒十八年,臺灣議修通志,各廳縣皆有採訪;而澎目法役之後,建設尤多,通判潘文鳳乃再聘豪成之,凡十四卷,上之大府。豪以廈門人久游臺灣,凡夫國計盈虛,民生利弊,皆有所論。而於澎事尤關切。豪之論曰:『閩海四島,金門、廈門、海壇、澎湖,舊有富貴貧賤之分。則以廈富、金貴,而澎湖獨以貧稱也。澎湖磽瘠無水,所種者地瓜、花生而已。中稔之年,不免拮据。若鹹雨一下,則顆粒無存。至海濱漁利,亦必風平浪靜,始能下網。而澎之狂風,往往兼旬不息。則所謂以海為田者,亦強為之辭,非真如耕者之按候可穫也。夫澎湖斥鹵,處處可以晒鹽,而民間皆食官鹽,每斤十數文,或七、八十斤為百斤。所獲之魚每不足抵鹽價。此外別無利可取,民安往而不貧乎?若能聽民晒鹽自食,徵其正課釐金,既可裕國,而民間又日日獲利。每歲驟增數萬金之益,乃抽其餘利,以為書院諸生膏火,則人競於學,而科第可興矣。若能戍兵揆回,而由澎人招募,則每歲驟增餉米數萬金,互相挹注;其材武者有進身之階,而武途可興矣。是一轉移之間,民風丕變;即未能方駕內部,而已頓改舊觀矣。胡文忠公有言:「以官養民,不如使民自養」。是故就地招募,以官養之也。聽民晒鹽,則使民自養也。是皆萬世之利。不然,民自有可富可貴之資,而不為經理,地瓜花生僅足餬口,並無富強之業,年復一年,則亦終跼蹐於貧苦而已』。豪歸後,居於金門,著書以老。
梁成枬
梁成枬,字子嘉,廣東南海人。少負氣,嘗以事忤文宗;將繩以法,遂出走,歷游吳楚戎幕,落落無所合。憤而渡臺,為棟軍掌書記。當是時,巡撫劉銘傳方倚棟軍以治番,私牘公務日或數至,主文者每辭不達意,至是壁壘一新。銘傳奇之,詢主將以文出誰手。告之,且薦其才。光緒十二年,東勢角置撫墾分局,檄主之。先是漢番隔絕,番怒則殺人,窮則來媾;既媾而又殺人,則諉過他族。當事者時不能懲辦,終亦無如何也。諸番僻處深山,不相往來,恒合數社用一通事。出好興戎,胥賴其口。而通事每挾番自重,為之耳目。故牛酒之費無窮,而騷擾益甚。成枬乃建利誘勢禁之議,嚴乘障之防,定互市之法。諸番非媾,則尺縷溢鹽無所從得。乃稍稍就撫。既又躬歷諸部,拊循其疾苦,納番女為妾,習其語言。諸番皆暱愛,呼為阿公。十三年,萬社番丁殺人,居民多避亂。銘傳檄與屯戍共擒之。萬社為番中之雄,族大地險,各部均受指揮。眾議難之,成枬奮然後獨往。至則召其大酋,責之曰:「吾向與若約,毋殺人;歲給牛酒鹽布,為若溫飽。殺人則抵罪。今而負約,吾亦失信於大府,行且投劾去。後至者必盡絕互市,亦見女曹饑凍枕藉死爾」。聲色俱厲。大酋懼求救。曰:『女能以殺人者畀我,則免戾。否則兵且至。夫除一暴而安眾良,計無逾於此者』。大酋奉命,縶之出。遂斬以殉。諸番聞之皆震伏。成枬既與諸番習,頗欲置產於此,遂闢罩蘭之野,墾草樹藝,役諸番如家人,歲入可千金,而中央番族亦稍馴矣。割臺之役,攜其番妾蒼黃內渡,盡喪其貲,詩文亦散落。嗣客死香港。越數年,其門人林資修為述其事如此,並繫以論。論曰:『臺灣土番古稱難治。往時大府亦嘗用兵,至則散匿深菁,亳無蹤跡。乃轉緣岸附木,狙擊芻糧。及其惰歸,每中厥伏。再舉失利,亦稍厭矣。夫以彼族之野,手無寸鐵,家少餘儲,非有假寇兵而齎盜糧者,彼何敢逞?而番輒夜郎自大,謂漢與我等爾。使譯者能開陳利害,亦當少警頑迷。而乃張彼虛聲,墜我士氣,斯亦木腐蟲生之驗也。故番非難治也,未得其方爾。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惜乎梁先生之未竟其用也』!
連橫曰:古之所謂士者,為國而已,為民而已,為自信其道而已。是故或言而用焉,或言之而不用焉,或始不能用而後乃用焉。究之皆有益於邦家也。臺灣為新啟之土,利盡東南。士大夫之來游者,莫不視為金穴,飽攫而去,未能建一功、畫一策也。夫規近者不足以經遠,泥古者不足以制今,藍、陳諸子苦心孤詣,獨論長治之計,可謂賢矣。若夫成枬之治番,尤佼佼也。
·鄉賢列傳
連橫曰:士為四民之首。讀書稽古,不能治國平天下,亦當鄉里稱善人。若其枉道曲文,頑囂比周,則名教之賊也。臺灣開闢以後,風淳俗美,士之出入庠序者,多硜硜自守。而祀於鄉賢祠者五人,是則古之君子沒而祭於社也。詩曰:『有覺德行,四國順之』;有以哉!
王鳳來
王鳳來,臺邑寧南坊人,字瑞周,號竹山。乾隆二十七年,以歲貢補漳平縣學訓導。既至,整飭規條,日示諸生以敦倫樹品之道,士樂就之。秩滿入京。歸,會臺變,上書制府,陳征討策。事平,復北上,奉旨揀發雲南,尋丁父艱。服闋,遵例補蘇州督糧水利同知。漕運固多陋規,積弊既久,任事者多罔庇分肥。鳳來悉革除之。復督採捍海塘石,檄勘太倉州水災,再監漕務,署總捕篆,雖位卑官小,而以利國便民為心。一時稱善吏焉。嗣陞刑部安徽司員外郎,改河南懷慶府知府,有政聲。召見,下旨褒嘉。尋遷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歷官三十餘載,年六十有五卒。嘉慶十一年,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上書,請祀鄉賢祠。閩浙總督據以入告,詔可。
陳震曜
陳震曜,字煥東,號星舟,嘉義人,後居郡治。少聰敏,博通經傳。嘉慶十五年,以優行貢太學,召試。二十年回省,歷署建安、閩清、平和等教諭。道光五年,調省;監理鰲峰書院,助修通志,訪刻先儒遺書。士論歸之。省垣貢院素湫隘,潦濕薰蒸,就試者每中病。震曜請於鄉人士,募資拓建,增號舍千餘;並董工役,將一載而成。六年,任同安訓導,又倡修邑志。嘗曰:『安上治民,有司之職也;造士徵文,教官之責也。余位雖卑,亦一邑之木鐸,豈堪見誚於儒宗哉』?十二年,張丙亂,隨軍渡臺,辦理團練撫卹諸務。奉旨以州同用。亂平,數上書制府,陳利弊。臺灣戍守素用班兵,調自福建各標,地方民情既多扞格,而結黨滋事,有司終莫如何,有警復不足備戰守。震曜議減戍兵添募鄉勇,書曰:『各省兵丁俱屬土著之人,惟臺灣開闢之初,戶口僅數十萬,沃野千里,民願為農,彼時招募土著之兵,亦無有應之者,加以鄭氏甫平,續有小醜,恐土著在伍,或有通匪之虞。此當時調遣內地班兵戍臺之深意也。今臺屬四縣、三廳,約計三百餘萬人。土地不加,丁口日繁,其無田可耕乏經紀者亦多。若招募充伍,臨以號令之嚴,化其桀驁之氣,平時資以緝捕,有事用以守禦,人地熟悉,未嘗不收臂指之效。查內地班兵調臺,惟漳泉語言相似,餘則鄉談各殊;路途東西,又全不辨。既難緝盜於平時,自難剿匪於有事。核其所能,則充武署雜差,或排列汛塘,備數而已。倉猝號召,僅執器械、守城陴,未聞其能義勇,獨自出郊戰勝也。有養兵之名,而無養兵之實;經百數十年,奉行調遣,習焉不察。夫養兵既少實效,則匪類易滋事,地方易蔓延。偶聞警報,茫然不知。今日小汛歸大汛,明日大汛歸城郭,唯有緊閉城門以待賊至。置鄉民於度外,聽匪類之脅從。科派富民,曠日持久;烏合嘯聚,小醜成魁。非疾呼紳衿、自備資斧、招募義勇、飛稟大軍救援,而亂未能平也。先後情形,同出一轍,可勝痛哉!查臺水陸之兵不下二萬餘名,年需軍餉二十餘萬,養兵不為不厚,而束手無策若此。溯自康熙年間至今,亂十數次,未有不賴土著義勇而能報捷者。即近四十年,而考之,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一案,臺民為義勇者,南北不下數十萬人。議敘賞給之義民首,亦千數百員。乾隆六十年陳周全一案、嘉慶十一年蔡牽一案,議敘官職之義民首,俱不下數十員。可見臺民能為義勇以從軍,未嘗不可充兵而敵愾也。是故欲求長治久安之策,遇有班兵出缺,准就土著挑補。每營數百之兵,但得鄉壯數十名,用以剿捕,資以禦侮,則海疆軍制,日有起色,不似從前之僅能守城守汛已也』。
又議添募屯兵書曰:『臺灣僻處海隅,戍臺悉用內地之兵,語言不通,道路不熟,水土不服,險要不知。每逢剿捕之時,必藉鄉勇屯番為前導。查乾隆五十二年,生番拒逆,熟番助捕。五十三年,福中堂入告,以沿山未墾之地,准其耕為屯田,平時錄為屯丁,有警調為屯兵,拔其頭目,獎為屯弁。自設立四十餘年,番人恭順,聽地方官調遣戰守,奮勇可嘉。但屯地多荒,屯餉不裕,屯兵亦不能多募。竊思全臺陸路戍兵,共有九千七百九十七名,似可酌減一千數百名,留其糧餉及撫卹眷口之款,可添募屯兵一千數百名,分配臺灣道府、四廳、四縣十衙門,按月點驗一次,給以糧犒。秋令每月操練一次,冬令每月操練二次。軍裝器械鉛藥,官為購備。與操練犒賞,剿捕飯食,即於徵收臺地屯租款下動支。操演之後,軍器存貯道府廳縣之庫。每季巡查地方之時,各衙門酌定數班,輪值調遣。若有剿捕之時,則全隊統帶,可資捍禦。戰勝之實效,較之戍兵尤為得力也』。書上,總督韙之。又議郡治拓建外城,添造砲臺,亦採其策。
先是震曜在鄉,鳳山知縣重其人,聘主鳳儀書院。鳳邑僻處南隅,文風不振。既至,日集諸士講經,間為詩文。自是鳳人始勵學。既奉巡撫命,委同鳳、嘉兩知縣督辦採訪冊,送省補修通志。震曜以臺灣府縣各志地圖,舊多疏謬,山川莊社誤置尤多,建議先繪里堡分圖,次繪廳縣分圖,然後統繪全圖。並倣國史館一統圖之法,布畫格線,橫直各三十。其後新圖,遂稱善焉。事竣,彰化知縣楊桂森聘修邑志。時鹿港施、黃、許三姓,族大丁多,負隅罔法,動則列械以鬥,久為閭閻之害。震曜上書請嚴辦。以鹿港為全臺濱海適中之地,戶可萬灶,為彰邑一大市鎮,而至今猶無城池,何以保人民?何以固險要?上書請建一城,築一寨。又以鳳山轄地遼濶,行政未周,議劃下淡水南岸至瑯■〈王喬〉一帶,新建一邑。其後沈葆楨巡臺,則採其議而設恒春縣。故其所著書,皆足資臺事,非泛泛也。
十五年,選授陝西甯州羗州同。十七年九月抵任。甯羗固夷地,民間素鮮讀書。既至,月集紳耆訓勵,告之以彝倫,課之以文學。數月之後,風俗丕變。州境當南北棧之交,為秦隴入蜀孔道,久廢不治,行旅苦之;乃親自勘工,勸民助修。在任十數年,廉潔慈惠,州民愛如父母。二十四年七月,代理城固縣令。三十年,因病歸家,宧囊蕭瑟,唯攜書籍古帖十數笥,多為漢唐石刻。震曜精經術,好宋儒學,治家嚴,一遵古訓。習醫,晚益覃深,採輯古今名方及論醫之法若干卷。少與邑士張青峰、陳廷瑜十數人,在寧南坊呂祖廟建引心文社,一時文風大振,後改為書院。咸豐二年,卒於家,年七十有四。著小滄桑外史四卷、風鶴餘錄二卷、海內義門集八卷、歸田問俗記四卷、東海壺杓集四卷,皆未刻。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訪求遺文,別錄副本攜去。光緒八年,臺人士請祀鄉賢祠,認可。
鄭崇和
鄭崇和,字其德,號怡庵,金門人。年十九來臺,課讀於淡水廳竹塹,遂家焉。淡為新闢之地,民少讀書,祟和勸勵之,富家子弟多就學,奉師厚,故修脯亦豐。嘉慶十年,蔡牽犯淡水,土匪竊發,崇和適在後瓏,奉檄募鄉勇防守。事平,當道嘉之。淡屬閩粵雜處,分類械鬥,歷年不息。崇和又奉檄彈壓,召兩造父老,力陳利害,仇始解。竹塹多山野,土番輒出殺人,歲且數十。崇和乃集壯丁,據形勢,鳩資設隘,以保衛行人,樵蘇便之。二十年,歲饑,發粟平糶,而家亦富矣。當是時竹人士議建文廟,崇和慨然出巨款,命次子用錫董工。廟成,行釋菜禮。竹塹文風之盛始於此。祟和好宋儒書,尤守紫陽家訓,及門之士多達材。道光七年卒,年七十有二。九年,邑人請祀鄉賢祠,十二年詔可。次子用錫,亦有名。
鄭用錫
用錫,字在中,號祉亭。少遵父訓,以力行為本。道光三年,舉進士,家居讀書為樂。淡自開闢以來,尚無志乘,乃集弟友纂稿,藏為後法,文獻以存。六年,孫爾準巡臺,至竹塹,用錫請建廳城,並董工役。既竣,敘同知銜,嗣改京秩。十四年,入都洪職,簽分兵部武選司。翌年,授禮部鑄印局員外郎兼儀制司。每逢祭時,恪恭從事。十七年春,歸里。里黨有舉,輒致其財力,故人稱善士焉。禁煙之役,英艦窺大安港,用錫自募勇捍衛,捕虜數人。事聞,賞戴花翎。又獲烏草洋匪,大吏嘉之。咸豐三年,林恭、吳磋以次起事,而漳泉又分類械鬥,全臺俶擾。奉旨偕進士施瓊芳等辦團練勸捐,兼以倡運津米,給二品封典。當是時械鬥愈烈,延蔓百數十里,殺人越貨,道路不通。用錫親赴各莊,力為排解,著勸和論以曉之,曰:『分類之害,甚於臺灣,尤甚於淡之新艋。臺為五方雜處,自林爽文之後,有分為閩粵焉,有分為漳泉焉。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然同自內地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各分畛域,法所必誅。矧更同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異。是變本加厲,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其所親,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兄弟之至親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粵人乎?淡屬素敦古,新艋尤為菁華所聚之區,游斯土者嘖嘖稱羨。自分類而元氣剝削殆盡,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禍愈烈,村市半成邱墟。問為漳泉而至此乎,無有也。問為閩粵而至此乎,無有也。蓋孽由自作,釁起鬩牆,大抵在非漳泉、非閩粵間爾。自來物窮必變,慘極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無不轉之時。余生長是邦,自念士為四民之首,不能與在事諸公竭誠化導,力挽而更張之,滋愧實甚。願今以後,父誡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懷夙忿,勿蹈前愆,既親其所親,亦親其所疏,一體同仁,斯內患不生,外禍不至。漳泉閩粵之氣習,默消於無形。譬如人身血脈,節節相通,自無他病。數年以後,仍成樂土,豈不休哉』?眾得書感動,鬥為之息。乃刻石於後LL,以示後者。用錫既為一方之望,尤盡力農畝,家日殖,歲入穀萬石。晚年築北郭園自娛,頗有山水之樂。好吟詠,士大夫之過竹塹者,傾尊酬唱,風靡一時,至今文學猶為北地之冠。八年,卒於家,年七十有一。著北郭園集,多制藝,詩亦平淡。又有周易折中衍義一書,未刻;或言其師所著,而用錫輯之也。同治十一年,詔祀鄉賢祠,至今子孫猶守其業。
鄭用鑑
用鑑,字明卿,號藻亭,用錫從弟也。道光五年,貢成均。性真摯,重然諾。設塾課徒,以德行為先,文藝為次。及門陳維英輩皆傑出。主明志書院講席垂三十年,誨人諄諄,至老不倦。素樂善,捐修淡水學宮,佐用錫纂志稿。咸豐三年,以籌運津米,加內閣中書銜。同治元年,舉孝廉方正。著易經圖解易讀三卷及詩文,未刊。六年卒,年七十有九。光緒二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祀鄉賢祠,詔可。子八人。次子如城,旌表孝友。
·文苑列傳
連橫曰:美哉臺灣,我宗啟之,我族居之。發皇光大,氣象萬千,固天然之文界也。遙望群山,蜿蜓數百里,危峰絕巘,峻極於天,高至海拔一萬三千餘尺,視泰岱若兒孫。而東控大洋,西臨巨澥,風濤噴薄,蛟嘯龍鳴,珍禽怪獸之翔游,奇花異木之蔚茂,璀璨陸離,不可方狀。天之蒼蒼,其正色耶。三光在上,照見興亡,使生長是邦者,能舉當前之變化而蘊蓄之,發之胸中,驅之腕底,以自成其文,豈不偉歟?而二百數十年來,莘莘學子,競為制藝,以趣科名。遂使天然之文,委之而莫能收拾。豈天之特降其奇,將有所待耶?抑以曠古未開之秘,而俟後人之穿鑿歟?橫不敏,弱冠以來,勉學為文,而望道未見,不能有所成就。拳拳之心,固未息也。子桓有言:『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以彼其人,尚有此志,況橫之丁此時會哉者?洪鍾毀棄,釜瓦雷鳴,道術將為天下裂。苟不出而葆之,唯見淪胥以亡爾。烏乎!文運之衰,至茲極矣!倉頡之字,孔子之書,人且唾棄,吾又何暇治文哉?夫見異思遷者,佞士之巧也;居今懷古者,篤學之勤也。詩曰:『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當此文運絕續之時,一髮千鈞,為任甚重。臺灣文士其有起而肩之乎?此橫之所大望也。夫以臺灣之文,含英蓄華,鬱久必發,固不虞其滅也。然無以開之,則莫之能繼。譬如大甲之水,奔流停滯,越山絕澗,趣平原,吞巨岸,沛然而放之海。又如玉山之雲,起於膚寸,蓬蓬勃勃,上騰天衢,不崇朝而雨潤南北。故曰:『積之久者必力宏,取之厚者物必大』。此吾以知將來之文也。是諸子者亦為文苑之秀,故次於傳,而吾尤望於後起之儁也。
王璋
王璋,字昂伯,臺灣縣人。善文。康熙三十二年,舉於鄉,為邑士登賢書之始。臺灣初啟,府志未修,璋豫求文獻藏諸家。三十四年,巡道高拱乾議修志,聘任分修。璋與邑貢生王弼、生員張銓等十四人,入局任事。志成,拱乾大喜。臺灣文獻之存,璋有功焉。嗣出任雲南宜良縣,潔己愛民。丁母艱將歸,百姓籲留巡撫。璋素服從間道旋。服闋,任湖廣房縣,尋陞主事,遷監察御史,以骾直聞。後卒於官。
王喜,亦縣人,佚其字。康熙二十七年鄉貢。手輯臺灣志稿,搜羅頗富。及拱乾創修府志,多採其語。
王之敬
王之敬,字篤夫,一字蓮峰,自號竹冠道人。居臺灣縣治,為太學生。工詩文,兼擅書畫。每下筆悉入妙品,當道器之。
許遠,字程意,孫朱疐,字非叔,均邑庠生。徐元,字凱生,盧周臣,忘其字,皆縣治人。各精書畫。
張鈺
張鈺,字質堅,號彬園,臺灣縣治人。幼攻舉子業,屢試不售,遂棄而習武,中雍正十三年武闈。然其為人,光明磊落,毫無齷齪態。通六藝,善草書,工畫,尤精繪龍虎。大幅巨幀,蓬勃有生氣。懸之壁間,風雲坌湧,人多寶之。
陳必琛
陳必琛,字景千,自號一崖道人。居臺灣縣治,為邑武生。工八分書,山水人物亦臻其妙,而丹青尤佳。宧臺者多求其輿地風俗圖,以資考察。雅好彝器,凡古昔金石篆刻,靡不鑒別無訛。手製琴箏簫管,各中音律。當道重之。卒年七十有二。
王克捷
王克捷,字必昌,諸羅人。乾隆十八年舉於鄉,二十二年成進士,為臺人士登禮闈之始。好詞翰,通群籍,著臺灣賦一篇。其辭曰:『緬瀛海於鴻濛,環九州而莫窮。覽形勝於臺郡,乃屹立乎海中。叢岡鎖翠,巨浸浮空。南抵馬磯,北發雞籠。綿亙二千餘里,誠泱泱兮大風。爾其蒞東寧,扼安平,鯤身蟬聯而左抱,鹿耳蟠轉以右迎。沙線沈礁,迴紫瀾於曲港;雷硠擺浪,撼赤嵌之孤城。則瞿塘之峽不足擬,又何論乎蜀道與太行?若夫市肆填咽,阡陌縱橫。泉、漳數郡,資粟粒之運濟;錦、蓋諸州,分蔗漿之餘贏。蜃蛤魚鹽,在在殷裕;瓜茄薑芥,種種早生。實海邦之膏壤,宜財賦之豐盈。溯夫天造草昧,遐裔荒墟,南北土酋,穴處巢居。迨有明之宣德,遣中官以乘桴,遭風偶泊,始識其途。嗣是以後,狡焉思啟,實繁有徒。曾一本竊據於澎島,林道乾遁跡於草湖。繼以思齊之嘯聚,荷蘭之詭圖。洎乎鄭氏,乃凌險而負嵎。建官署,開方鎮,以比擬於扶餘。因利來便,順風長驅。陷七郡,破潮粵,略溫臺,殉東吳。旌旗所指,霧合雲鋪。熊蹲四世,虎視方隅。維我仁廟,皇靈震疊,命將專征,克塽讋慴。遂按圖而設版,復定賦而計甲。闢四千載之方輿,安億萬姓於畚鍤。慶文教之誕敷,群入學而鼓篋。或挽車而騎牛,或操舟而理楫。重洋開渡,舸艦帆聯。樂土興歌,人民踵接。蓋茲邦之廣衍,兼四省而延袤;作南服之藩籬,挺一方之奇秀。其山則祖龍省會,五虎門東,沿江入海,徑渡關潼,突起雞嶼,峻嶒巃嵷;過南崁,矗龜崙,煙霏霧結,繡錯雲屯;大武雙高而作鎮,木崗特立而稱尊。更有巍峨瑩澈,如冰如雪,是名玉山,奇幻特絕;隨霽色而偶呈,忽雲封以變滅。若其磅礡蜿蜒,駢維連蜷,或如龜龍浮游於海上,或如鸞鳳軒翥於天邊,數六六之群島,盼九九之危巔,非人跡所能遍,亦圖經所未鐫。其水則源泉百派,自東徂西,九十九道之溜,二十八重之溪,極瀠迴以紆折,迨放海而皆齊;沘沘湲湲,瀦澤停淵,汨汨涓涓,疏畎距川。大甲、大安、大肚之深廣,蚊港、笨港、東港之洄漩。海翁窟風高浪湧,虎尾溪水湍沙濺。況黑港與白洋,更譎怪之萬千。他如蛤仔難之產金,寒潭難入;毛少翁之出磺,沸土重煎。赤山著木而煙起,火山徹夜而光燃。大岡絕巘,綴纍纍之牡蠣;外海異香,浮裊裊之龍涎。山朝支麓,溫泉沸鑊,水沙連嶼,藉草浮田。茄荖綱石湖穿海,八里坌月窟湧泉。又若鐵樹插於樹間,十圍連抱;藤橋懸於木杪,一線遙牽。是又載籍之所未編者也。乃林有鸛而無鶴,山有豹而無虎。走獸飛禽,蕃育茲土。畫眉鴝鵒,以白見珍;彩囊翟雉,其文足取。鳩候氣而鳴六,雞應時而稱五。倒掛夜棲,翻飛雷舞。麞麂祁祁,麋鹿麌麌。暨山馬與野牛,各成群而相伍。若夫蠕喙之屬,固難備舉。風氣之殊,亦可附著。蟬未夏而先鳴,燕經秋而不去。訝蜥蜴之有聲,悵鸚哥之不語。蛩唧唧以夜吟,竟四時之無序。感物類而躊躇,忽愴懷於羈旅。乃其海物維錯,尤為充斥。難悉厥名,獨辨其色。則有鯔烏鯉紅,鱭紫醞白,赤海金精,烏頰黃翼,青鱓投火,黑鰂噴墨,錦魴花魿,金梭如織。又有香螺花蛤,魚蟹虎鯊,白蟶塗魠,麻虱龍蝦。臺澎所產,厥味多佳。既漁於水,亦樵於山。楠筍始生而合抱,蕭朗高大而螺團。屬野番所盤踞,惜運致之維艱。至若山荔埔柿,土杉水松,亦鱗黃目,交標九芎。番樹白樹之植,悉雜出於山中。猴粟象齒,屋材最美。林荼婆羅,名狀俱詭。見鐵樹之開花,愛仙芝之有子。烏栽頻取以薪蒸,綠玉遍插於庭圯。竹凡數種,刺竹密比。石竹長枝,箭竹如矢。麻竹柔脆,琴竹文理。卉木之花,色色鬥姘。荷開獻歲,菊吐迎年。桐繞春城而布錦,梅放午天而擲錢。繡球攢簇,素馨蔓延。貝葉之稱疑假,曇花之種早傳。番茉莉移來異域,七里香辟除瘴煙。扶桑本出於東海,水仙名託於臺員。厥草維夭,半是藥苗。先春而發,凌冬不凋。唯內地之所少,爰遍訪夫蒭蕘。水藤代韋而堅韌,通草作花而妖嬌。葉張七絃,聊充耳目之玩;蘆開一捻,可卜颱颶之飄。更有蕃茶作飲,白麴為醪。齒草洗齒,茜草染毛;羞草含羞,荖草老饕。若其刈莞蒲以織席,編絲茅而索綯,群居萃處,曾無慮夫風雨之飄搖。果蓏之實,別種非一。番檨熟於盛夏,西瓜獻於元日。牙蕉子結數層,鳳梨香聞滿室。又如菩提果、波羅蜜、釋迦果、金鈴橘,尤中土所罕見而莫悉。厥有檳榔,生此遐方,雜椰子而間栽,夾扶留以代糧。饑餐飽嚼,分咀共嘗。婚姻飾之以成禮,詬誶得之而怨忘。為領略其滋味,殆恍惚夫醉鄉。爰稽習尚,競事侈靡。土沃民逸,大抵如是。逐末既多,務本漸弛。工針繡而棄枲菅,輕菽粟而豔羅綺。群尚巫而好鬼,每徵歌而角技。思易俗而移風,賴當途之經理。蔣集公績懋撫綏,陳清端澤流遐邇。茹冰檗以率屬,則林荔山之操履。持玉尺以衡才,則夏筠莊之造士。又或留心風物,雅意典章。孫司馬揮毫珠玉,袁司訓積書宮牆。皆有造於斯土,稱盛世之循良。若乃僧衣作賦,沈文開萍蹤坎坷;蝶夢名園,李正青塵緣參破。景寓公之清標,足廉頑而立懦。況寧靖之闔室偕殞,陳丑之傷親自沈。永華之女懸帛柩側,續順之配受帶堂陰。當王化之將暨,忠孝節義已大著乎人心。故前者有謝燦之妻,矢死從一;繼有方LL之婦,受迫不淫。自是以來,志載如林。寧止五妃之墓宜表,五忠之祠足欽也哉?載考番俗,約略可紀。罔識歲時,弗知甲子。以蟾圓為一月,以稻稔為一祀。僅有生名,從無姓氏。贄婿為嗣,隨婦行止。凡樵汲與耕穫,屬女流之所理。乃其少長相隨,則側立以俟。老病無依,則相率同視。比屋親睦,或庶幾乎仁里。而其編藤束腰,展足鬥捷,貫耳刺唇,文身為俠。聽鳥音而卜出,佩大匏以利涉。偶細故之睚眥,驚野性之不帖。乘醉抽刀,斷脰穿脅。復有傀儡生番,食鮮茹血,蒙頭露目,手持寸鐵,伏林莽以伺人,賽髑髏而稱傑。且聞遠社番婦,能作咒詛,犯之則死,解之則蘇。喝石能走,試林立枯。傳疑之語,豈其然乎?近郭熟番,漸知禮制。童子入學,亦解文藝。壯者服役,奔走更替。類混沌之未鑿,尚率真而無偽。伊昔吳越,當周之時,猶稱南夷,即在吾閩,值漢之世,亦屬荒裔。既歸版圖,遂號名都。矧臺灣之疆域,擅九土之奧區。高原下隰,畇畇膴膴。飲食往來,衎衎于于。合閩南與粵北,冒厲禁以爭趨。保聚教誨,亟藉良謨。昌黎守潮,子厚守柳,風行草偃,何需遲久如彼瓊州,亦在島上,文莊忠介,後先相望。苟氣習之不拘,豈人地之可量?顧其地時震而海常吼,論者僉曰驚濤之溢湧,幾視斯土若等於浮漚。不知地廣而厚,海深而幽,其震其吼,蓋陽氣不舒、陰氣有餘之所由。唯開闢之未幾,故節宣之未周。方今風會宏敞,聖治廣被,久道化成,百物咸遂,海不揚波,地奠其位,馬圖器車,物華呈瑞,人傑應運而齊出矣。謹就見聞,按圖記,輯俚詞,資多識。愧研鍊之無才,兼採摭之未備。聊敷陳夫土風,用附登於邑志。
先是有陳輝者,亦撰臺灣賦一篇,而詩尤工;舊志載之。輝,府治人,乾隆三年舉於鄉。
馬琬
馬琬,字琰伯,號梅村,臺灣縣人。祖廷對歲貢生,父中萊拔貢生,皆寓籍諸羅。琬亦歲貢。性恬淡,喜飲酒,樂書史,翛然自得。而敦品勉學,鄉人重之。乾隆三十二年,澎湖通判胡建偉始創文石書院,延主講席。居澎八載,多士獲益。善事母,母年且百歲,猶能繪水墨蘆雁,琬亦習焉。屢薦鄉闈不售。晚年益肆情詩酒,問作水墨畫,自題以見志。
莊敬夫
莊敬夫,號桂園,臺灣縣治西定坊人,以水墨繪事著名。凡山水、人物、花鳥,意到筆隨,各臻其妙。每有作,得者輒秘為家珍,以是人爭倣之,然無有及其工者。嘉慶初年卒。
徐恢纘,字遜齋,亦西定坊人,邑增廣生。工山水、花鳥、人物。性剛介,不屑逢迎。素精醫術,濟人多,里黨稱之。
林覺,字鈴子,亦縣治人。曾作壁畫,見者稱許,遂刻意研求。善繪花鳥,而人物尤精。嘉慶間,薄游竹塹,竹人士爭求其畫,今猶保之。
陳思敬
陳思敬,字泰初。父鵬南,為臺邑歲貢生,出就連江訓導。思敬家居鎮北坊,及長歸祖籍,補同安庠生。乾隆十八年副榜。素承父志,樂善好施,事繼母孝。頻往來臺灣。一日赴鳳山,聞莊舍有讀書聲,詰之,粵人也,歲以油米助之。思敬固知醫,自設藥肆,以療貧氓,一鄉稱善士焉。著有鶴山遺稿。
林朝英
林朝英,字伯彥,臺邑人。乾隆五十四年,貢成均。以資授中書銜,樂襄地方義舉。嘉慶初,倡修縣學文廟,並董工役,自費萬金。廟成,有司奏聞,下旨嘉獎,建坊,賜「重道崇文」之匾。坊在龍王廟前。林清之變,其黨有與相善者,書函往來,潛示不軌。朝英非之,報書諫止,痛陳利害。事敗,索黨人。發朝英書,嘉之。召入見,以病固辭,朝英工墨畫,瀟洒出塵,書亦奇秀,多作竹葉形。善彫刻,竹頭木癭,一經其手,靡不成器。家建小亭,顏曰「一峰」。亭額三字大徑尺,筆力勁秀,悉為朽木所成。光緒十二年某夜被盜,聞為淮軍所竊,邑人士至今猶惜之。
王士俊
王士俊,字熙軒,淡水竹塹樹林頭莊人。始祖世傑以開墾致富,至是中落。士俊勤苦讀書,嘉慶間入泮。設塾於家,鄭用錫輩皆出其門。著易解若干卷,今亡;或云其友竊之。
郭菁英,字顯相,亦竹塹人,廩膳生也。與弟成金俱有名。成金字貢南,嘉慶二十四年舉於鄉。家富,藏書多,主講明志書院,以振興文教為念。後授連江教諭,未任而卒。
黃驤雲
黃驤雲,字雨生,淡水頭份莊人。父清泰字淡川,原居鳳山。性孝友,少習舉業,有文譽。林爽文之役,募勇守城;以平琅■〈王喬〉功,補福州城守營把總。嘉慶十一年,任竹塹守備,署艋舺都司。總兵武隆阿重之,摺鎮標中營游擊,改參將;遂居淡水。清泰以書生習武,望子能文。驤雲少時,即肄業於福州鰲峰書院,不十年而文益邃。二十九年舉於鄉,道光九年成進士,籤分工部。十七年分校京闈,取士多得人。張丙之亂,適歸省,巡道平慶令作書勸諭閩粵莊民。及平,補都水司主事,洊升營繕司員外郎。子五人。長延祐,舉人;次延祺,少慧,工書,嘗雙鉤大麻姑壇記入石,編修何紹基見而推許。卒年二十餘。
陳改淑
陳改淑,字以文,澎湖通梁社人。性和粹,口必擇言。而落拓名場,訓蒙自給。晚年,尤喜種菊,工琵琶。時就花間彈之,音調清越。嘗游江南,遍歷名勝。以善奕著名。著有楂客紀游、詩集,稿佚不存。
呂成家
呂成家,字建侯,澎湖東衛社人。少聰箏,善琴箏,屨試不售,遂絕意功名。置一齌,嘯臥其中。圖書花鳥,呼酒談棋,翛然自適。晚年尤耽吟詠,通判吳性誠時與倡和。別後猶寄詩問訊,積成卷帙。素敦內行。兄弟數人,白首相處,怡怡如也。子姪皆業儒。卒年七十有一。
蔡廷蘭
蔡廷蘭,字香祖,號秋園。澎湖雙頭鄉人。父培華字明新,以篤學設教里中,里人稱之。廷蘭少慧好學,年十三入泮,嗣食餼。道光十一年,風災,粒米不藝。汀漳龍道周凱自廈來賑,廷蘭作急賑歌上之,一見傾心。既而督學臺澎,遂膺首選,充十七年拔貢。二十四年成進士,出為郟江知縣。澎之科第自茲始。後為江西知府,有政聲,卒於任。初,廷蘭秋試,遭風至越南,越人禮之,送歸。著越南紀程、炎荒紀略二書。後余乃得其詩集,長短凡百十有五篇。
魏宏
魏宏,臺灣府治西定坊人。學問淹博,文才甚捷,而遠於事情,世以書癡目之。故其為文輒自圈點,應試亦然,恒被黜。道光二十七年,南通徐宗幹任臺灣道,兼提督學政,獎掖文學,遇才士尤禮待。月試海東書院,宏屢冠其曹。值夏熱,伏案讀書,每苦其辮,即斷之。已而院試,家人慮被斥,以假辮縫帽裹,令帶之。宏入場危坐,及試題下,振筆直書。時五月盛暑,汗涔涔滴衣上,即棄其帽。諸生見而大譁。宗幹適出視,至宏前,取文觀之。宏曰:『我文甚佳,公識之否』?宗幹點首。又指其鬚而詰之曰:『吾以髮為累,已薙去。公留此不更苦耶』?宗幹默然。而諸生環笑不止,邀之入內。文成,宗幹大喜,置第一。翌年科試,復第一,補廩膳生。當是時海道艱危,臺人士之應鄉闈者,須於小暑前內渡,過此恒遭不測。往來既艱,費又重,以故老師宿儒多不赴。省中人輕之,至加侮蔑,謂諸生為「臺灣蟳」,以其無黃也。宏聞之大憤,詣學院,請與省中人角優劣。許之。即赴鳳池書院月課。學使觀其文,推為壓卷,然慮損省中士面目,抑為第二,獎之甚厚。省中士無不駭異,遂不復敢輕臺人。以是文名大噪。或謂宏曰:『吾子此舉,厭倒多士,固榮於領鄉薦者』。宏欣然應曰:『吾非好與省中士爭勝負,亦聊以洩臺人之憤爾。今幸不恥辱,則領鄉薦復何用』?遂買舟歸,以歲貢終。
是時有方春錦,亦府治人,與宏齊名。
彭培桂
彭培桂,字遜蘭,泉之同安人。少隨父來臺,居於淡水槺榔莊。咸豐六年,以覃恩貢成均。設教於鄉,及門多俊士,竹塹巨室爭聘之。著竹裹館詩文集。子廷選亦能文,道光二十九年拔貢,朝考一等。請降教諭。巡道徐宗幹賞之,曾選其文刊於瀛洲校士錄。著傍榕小築詩文稿,未刊,今皆散失。
陳維英
陳維英,字迂谷,淡水大隆同莊人。少入泮,博覽群書,與伯兄維藻有名庠序間。性友愛,敦內行。咸豐初年,舉孝廉方正。九年,復舉於鄉。嗣任閩縣教諭,多所振剔。閩縣有節孝祠,久圯,捐俸重建。已而工部尚書廖鴻荃告歸,聞之造謁,維英辭。鴻荃請入見,長揖欲跪。維英■〈目咢〉眙不知所措。鴻荃曰:『公新節孝祠,惠及閭里,吾當為親謝』。蓋其母亦祀祠中也。秩滿,捐內閣中書,分部學習。歸籍後,掌教仰山、學海兩書院。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淡北震動。與紳士合辦團練,以功賞戴花翎。晚年築室於劍潭之畔,曰「太古巢」。著鄉黨質疑、偷閒集,未刊。
時府治有黃本淵,亦以是年舉孝廉方正,以善書聞。余曾求其事跡,而不可得。
吳子光
吳子光,字芸閣,廣東嘉應人。年十二,畢大小經,始學科舉文。數試不售,乃渡臺,寄籍淡水。兵備道徐宗幹見其文,頗相期許。同治四年,舉於鄉,遂遊搢紳間。同知陳培桂議修廳志,聘任筆述。嗣館三角仔莊呂氏家。呂氏為彰化望族,家富好客,藏書多。子光雅愛古人,又嗜阿芙蓉,擁書讀,自以為樂。顧為人憤懣,胸中磊塊,時流露筆墨間。其文曰一肚皮集,謂採朝雲戲東坡之語。呂氏為刊行,附小草拾遺一卷。又著三長贅筆、經餘雜錄,稿存呂氏。然其文駁雜,反不若考據之佳。光緒初年卒,呂氏以師禮塟之。
陳肇興
陳肇興,字伯康,彰化人。少入邑庠,涉獵文史。彰邑初建,詩學未興,士之出庠序者,多習制藝,博科名。道光季年,高鴻飛以翰林知縣事,聘廖春波主講白沙書院,始以詩古文辭課士。鴻飛亦時蒞講席,為言四始六義之教,間及唐、宋、明、清詩體。一時風氣所靡,彰人士競為吟詠。而肇興與曾惟精、蔡德芳、陳捷魁、廖景瀛等尤傑出。咸豐八年,舉於鄉。所居曰古香樓,讀書詠歌以為樂。戴潮春之變,城陷,肇興走武西堡牛牿嶺,謀糾義旅,援官軍,幾頻於險。集集為內山要隘,民番雜處,俗強悍,不讀書。肇興竄身其間,激以義,聞者感動。夜則秉燭賦詩,追悼陣沒,語多悽愴,題曰「咄咄吟」。事平,歸家,設教於里,及門之士多成材。著陶村詩稿六卷、咄咄吟二卷,合刻於世。
黃敬
黃敬,字景寅,淡水干豆莊人。干豆或作關渡,故學者稱關渡先生。少孤,母潘氏守節。性純孝,勤苦讀書。安溪舉人盧春選來北設教,敬事之,授周易。咸豐四年歲貢生,嗣授福清縣學教諭,以母老辭。假莊中天后宮為社塾,先後肄業者數百人。當是時,港仔墘曹敬亦聚徒講學,皆以敦行為本,游其門者多達材。人稱為二敬。北臺文學因之日興。敬為人謹飭,一言一動,載之日記,至老不倦。束修所入,悉以購書,或勸其置田,曰:『吾以此遺子孫,勝於良疇十甲也』。著易經義類存編二卷、易義總論、古今占法各一卷、觀潮齋詩一卷,未刊。其序易曰:『吾因卜筮而設。聖人欲人於事,審可否,定從違,察吉凶,以謹趨避,特為假借之辭,聊示會通之意。故體則兼該靡盡,用則泛應不窮。無論人為何人,尊卑貴賤皆可就此以占;事為何事,大小輕重皆可依此以斷。豈一、二義類所得泥而拘乎?唯其為書廣大精微,擴而充之,義多浩渺,研而究之,義又奧幽。前聖之言,非必故為詭祕,以待後人深求。易本懸空著象,懸象著占,道皆虛而莫據,辭易混而難明。欲為初學者講,不就其義以整其類,則說愈繁而旨益晦。譬如登山,仰止徒嘆其高,莫得尋其徑路。譬如入海,望洋徒驚其濶,莫得覓其津涯。執經習焉不察,開卷茫乎若迷。將易所以教人卜筮,欲啟之以明,反貽之以昧,欲命之以決,反滋之以疑,日言易而易不可言矣。夫易之數本於天也。天非以人為驗,無以知天。易之辭憑乎理也。理非以事為徵,無以見理。茲編之所解者,悉遵本義,主乎象占,以卜筮還之。而於各卦之義,各爻之義,復釆古來人事相類者與為證明。或係前人,或由己見,皆敬小窗閒坐所讀,苦無端倪,欲以課虛責實,庶幾得所持守,誌而不忘耳。卷帙既成,不忍恝然廢棄,爰顏之曰義類存編,以示子弟侄輩。俾之便習此經,因以兼通諸史,不無稍有裨益。雖所引著,其事未必與其義適符,而望影藉響,以為比類參觀,亦足知類通達。況由是觸類以引而伸,充類以至於盡,推類以概其餘。覺義雖舉一、二人之類,可作千萬人想。義雖舉一、二事之類,可作千萬事觀。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神而明之,何致拘泥鮮通,不能兼該泛應,有負於易為卜筮之書也哉』!
吳鴻業
吳鴻業,字希周,淡水艋舺人。博覽群書,工琴,精秦漢篆刻。顏其居曰「拜石山房」。敦行寡言,言皆雅趣。顧善畫,嘗繪百蝶圖,設色傳神,栩栩欲活。一時名士如臺灣黃本淵、淡水鄭用錫、陳維英輩,皆為題詠,凡二十餘人。淡水同知雲南李嗣業為之弁首。而鴻業亦自序曰:『少讀唐人詩,至王右丞宮詞,初不解滕王蛺蝶圖,如何搨得。一日,春花爛發,隱几沈吟。瞥見隔籬敲拍,栩栩然來。促筆起而摹之,鬚眉間隱然欲動。一聲呼絕,為蒙師驚斥,頗敗興,不果成。迨成童後,尤有嗜畫之癖。凡山水、人物、花卉、禽蟲,見一名筆,必購致之而後快。地之遠近,價之廉昂,弗恤也。然徒為好事者借作粉本,於余結習所喜,終未得其一班。今春與黃友閱芥子園所詳蝶訣,亦自信前輩之不余欺。獨怪天地間,一種活色生香,自然意趣,如待接圖而索,為足以畫其形神,窮其變幻,則使滕王搨本至此猶存,吾不知畫有今古,將蝶亦有今古乎?而後悔向之鰓鰓然必求搨本者,癡耶?夢耶?醉耶?迷耶?夫搨滕王固日在吾目中矣。吾乃傍蜂衙以相約,牽蛛網以為招,散鋪花具,虛貯冰壺,至則滿抱入懷,如百摺仙裙,在水晶屏裹,臨風綽約,搖曳多姿。不數日,則狎如海鷗,依如籠鳥,適爾疏放,招之即來,身輕能作掌上舞,令人想趙飛燕入昭陽時。余於此領略,漸已見慣渾閒,一旦脫然散之,則陣陣交飛,橫若雁字,徐徐緩度,妥若鶯梢,有尋花問柳之致,在咫尺千里之間。余不覺狂呼大叫曰:「滕王告我矣,滕王授我矣」!無如索畫蝶者,戶屨日多。甫脫稿,輒攫去,不更存以自鏡。亦烏知其合格否也?乃於歌吟篆刻之暇,都為一冊,作百蝶圖。自春三旬有一日,至夏季二十五日,百七十四日,得玉腰奴約略百十數計。其中襯以花草,澤以丹青,一一皆倣前人筆法。此雖小技乎,亦足以醫疏懶之一端矣。獨是王摩詰畫以詩傳,米元章畫以書重,至欲合詩、畫而稱三絕,則鄭博士尤擅名家。余不敏,覓韻抽毫,彌滋愧歉。幸賴當代鉅公,不以塗鴉見擯,留題斐几,弁簡生光。加一、二知友,嗜痂同癖,延譽墨莊,兼收眾體,俾得藉親一字之師,並搨雙鉤之帖。則拋磚引玉,不可謂非余之厚幸也。不然者,渲染烘托,一畫工能之矣。我自村褢來,特有大法眼在』。鴻業畫蝶,傳之門人,皆無其精。而百蝶圖藏之家,後流落,為里人洪雍平所得。
王獻琛
王獻琛,字世希,號寶堂,臺南府治人。讀書赴試,久不得售,乃為鎮署稿識。性廉隅,能作水墨畫,而畫蟹尤得其神,饒有江湖之興。書亦疏放。光緒十五年卒,年六十。
楊克彰
楊克彰,字信夫,淡水佳臘莊人。讀書精大義。從貢生黃敬學,受周易,覃思鉤玄,得其微蘊。顧尤工制藝,掃盡陳言。每一篇出,同輩傳誦。光緒十三年,以覃恩貢成均。數赴鄉闈,不售。侯官楊浚見其文,歎曰:『子文如太羹玄酒,味極醰醇,其不足以薦群祀也宜哉。故終不遇』。設教於鄉,及門數十人,四方師事者亦數十人。每社課,執筆修削,日數十篇,無倦容。艋舺黃化來具禮致千金,請設函丈於燕山宗祠。不赴。或問之,曰:『吾上有老母,足以承歡。下有妻子,足以言笑。讀書課徒,足以為樂。使吾昧千金,而遠庭闈,吾不為也』。而化來請之益堅,歲晉聘書。克彰觀其誠,乃許之。宗祠距家六、七里,每夕必歸,進甘旨,視母已寢始行。風雨無間。途中背誦所讀書,手一燈,踽踽行。里人見之,知楊先生歸也。克彰設教三十年,及門多達才;而江呈輝、黃希堯、謝維岳、楊銘鼎尤著。嗣為學海、登瀛兩書院監督。知府陳星聚聞其文行,欲舉為孝廉方正,辭。十六年,大府議修臺灣通志,飭各縣開局採訪,與舉人余亦皋纂淡水縣志。嗣任臺南府學訓導。翌年,陞苗栗縣學教諭。苗栗初建,士學未興,竭力獎之。越數年,調臺灣縣學教諭。乙未之役,避亂梧棲,倉皇內渡。而老母在家,每東向而望。軍事稍敉,趣歸故土,奉以行。母年已八十,居同安,未幾卒。克彰哭之慟。越數月亦卒,年六十有一。著周易管窺八卷,未刊。子五人。次仲佐、維垣、潤波均讀書,能世其業。
●臺灣通史卷三十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七
孝義列傳
勇士列傳
貨殖列傳
列女列傳
·孝義列傳
夫人肖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也。然而人之所以為人者,以其有德慧術智,尤貴其有仁心;仁者何?愛也。能愛其親者謂之孝,能愛其群者謂之義。孝義之行,天下之大本也;是故朝廷旌之,里黨式之,亦欲以為人範而已。連橫曰:痛哉!吾少孤,又逢喪亂,煢煢抱,不能讚述先德,心良愧。始吾曾祖父以商富,嗣為匪人所構,家中落。先大父清貧自守,家有菓園,歲入錢數十千。又一井,泉甘,汲者投一錢,日亦得數十文。衣食賴之。先君少純孝,承嚴志,不慕榮華。及長經商,守以信,勤苦刻勵,不十數年,家乃日殖。先大父耄耋,美鬚眉,體健容睟,冬不衣裘,夏不衣葛,雞嗚而起,誦古文辭數篇,琅琅若金右。優游卒歲,無所苦。先君善色養,侍奉慇懃,故先大父年八十有三,無病而終。初,先伯父沒,遺孤僅數歲,撫之成人,為授室。而諸姑之寡者,贍其家,視甥如子,衣之食之。戚黨之貧乏者,靡不周之。顧自奉甚薄,而扶危濟困,殫巨金不稍惜。粵人凌定邦為城守營,卸事後死,有巨款未能償。先君素與善,念其孥,慨然出二千金與之,喪始得歸。同治六年,大歉,穀價踴貴,先君採洋米千石平糶,窮者日以兩升恤之,耗財數千金。越年凶,又如之。城東舊社陂,溉田多,奸人王國香謀據其利,諸佃噪而逐之。國香方交通官場,訟之縣,逮諸佃下獄。諸佃恐。先君聞其事,糜千金為營救,訟始息。芊仔埔為濱海之區,地瘠民窮,婦孺輩相率赴東門外拾遺穗,必過吾鋪門。往反二、三十里,所得僅藷碎菜甲,聊以果腹。先君見而歎曰:『是無告之人也』!日以千錢頒之。受者或疑,曰:『持此以買粽可飽』。莫不歡呼而去。其任恤類如此。先君治家肅,持己恭,待人誠,處事謹。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內外之人無不敬焉。光緒十九年,全臺採訪孝友,鄉人士列狀以聞。巡撫邵友濂題請旌表,奉旨建坊,入祀孝悌祠。二十年六月二十有四日卒,壽六十有二。痛哉!橫年十三時,就傅讀書,先君以兩金購臺灣府誌授橫曰:『女為臺灣人,不可不知臺灣事』。橫受而誦之,頗病其疏。故自玄黃以來,發誓述作,冀補舊志之缺。今吾書將成,先君音容如在其上,乃以學殖淺陋,不能追識十一,以告我後人,是橫之罪也夫!是篇所載,皆屬孝義之士,徽音芳躅,沒世不亡。而人之所以翹然於萬物之上者,胥是道也。
蕭明燦
蕭明燦,泉州安海人。生踰歲而孤。永曆九年,鄭師伐泉州,墜安平鎮;安平即安海也。明燦方五歲,與母相失,號泣於塗。叔祖某攜之來臺,居赤嵌城。稍長,始知失母之故,行求漳泉各屬,不能得。乃與家人訣別,曰:『此行不見母,不復還也』。渡海而往,遍歷閩南。嗣遇延平族人,諗其母依倚以居。大喜,趣迎歸,備極孝養。里黨稱之,比之朱壽昌云。
侯瑞珍
侯瑞珍,臺灣府治寧南坊人。性淳厚,少孤,事母孝。邑人稱之,舉為鄉飲賓,母沒時,瑞珍年六十矣,廬墓終喪。壽七十有四卒。乾隆十四年,奉旨旌表,建坊於上橫街。
陳仕俊
陳仕俊,字子慶,臺灣府治東安坊人。素好善。康熙五十七年,大旱,米價騰貴,窮民無所得食,即出穀二千五百石,分四坊以賑,存活甚眾。又嘗建橋施棺。五十九年,捐置園地為義塚。子應魁邑貢生,捐金四百,請修本縣學宮。人以為能繼善行。
劉日純
劉日純,字子安,嘉義查畝營莊人。藉平和。始祖茂燕為延平郡王部將,從伐南京,陣沒。王念其功,命其子求誠人臺,贍以田宅。及長,墾地於查畝營莊,數年,闢田數百甲,遂家焉。日純其四世孫也。性謹嚴,嗜學攻書。嘗作書自箴,其言曰:『士生世間,不可自慢。其處己也,當師孔子忠信篤敬之言;其處物也,當存曾子臨深履薄之懼。其接人也,當學莊子呼馬呼牛之意。與人無忤,克已自持,庶乎可以無過』。日純既席先人遺業,又善貨殖。創白糖廍於溫厝廍莊,販運南北洋,獲利豐,擁資百數十萬。顧性好施舍,濟人之急。里黨有事,必出而解之。嘉慶十四年,漳、泉械鬥,蔓延數十莊,殺人越貨,文武官且袖手,或以為利。日純憫之,與店仔口莊總理吳六秀、番社莊總理林光義、吉貝要莊屯弁段鐸約,躬赴鐵線橋各堡,集耆老,曉譬大義;眾從之。乃出其資,塟死殤,醫創病,存鰥寡;鬥始息。二十一年,大饑,米貴至千錢。日純發廩以濟。道光初,京津凶,餓莩載道。日純以白米千石往賑。直督奏聞,奉旨賜「惠及津門」之匾。日純好文學,重士,設家塾,聘名儒,以教子弟。並集英俊肄業,供膏伙。有子六人,皆有聲庠序。次子思勳尤有名。
思勳,字景梅,少好學。以歲貢生授福建將樂縣訓導,廉潔自持。時學官多貪貨,墜師道,思勳矯之。遇歲試時,謝其結禮;寒畯之子,獎以花紅。以是士林推重。歸里後,以身作則,事兄敬,字弟慈,躬行儉樸。士之出入其鄉者,無不禮而送之。里黨之人,無不惠焉。道光十二年張丙之變,嘉義各莊所在騷動,而鐵線橋堡當赴郡之衝,股首張古擁眾數千謀北上,至莊外十里,不敢入。遣旗首以刀為贄,曰:『古將有事於嘉義,願假道,恐公有以督過之,謹待於境上,唯公命之』。思勳曰『可。我堡之一草一木,如有疏虞,不女貸也』。飭左右與百金。其人唯唯,古歛眾行。張丙之役,鐵線橋堡無敢擾者。二十四年,漳泉復鬥,鹽水港為泉人互市之所,而大竹園莊亦族大丁多,數年不息。思勳集兩造解之,出數千金,為築鹽水港新街之橋以示睦。思勳既家居,勸農造士,鄉人有爭畔者,齊趨門下,求斷曲直。一時無訟。咸豐九年卒,弔者數百人。塟之日,遠近至者數千。長子達元以誅嚴辦功,賞戴花翎。
丁克家
丁克家,福建晉江丹棣鄉人。年十三,來臺省父。父賈於鹿港,久違膝下,見之甚喜,遂居焉。已而父老,病偏枯,臥床不起,精神亦紊亂,飲食便溺需人護持,嘗穢染枕席。克家日夕侍左右,夜寐於旁,聞聲即起,莫敢懈。如是十數年。所居曰菜園,鄰人失火,左右皆燬。克家大驚,負父出,而入已阻門,不敢越,止於庭中。未幾火熄,所居獨存。人以為孝行之報。又數年,父卒,哀戚逾常。克家既授室生子,經營舊業,每以不得多讀書為憾。延師課授,禮之有加。六子壽泉以光緒十年登進士,餘子亦多入庠。年六十餘卒。有子七人,孫二十有一人。明詩習禮,至今不替。初,光緒六年,彰人士以克家純孝,稟請有司旌表,奉旨建坊,入祀孝悌祠。
鄭用鈺
鄭用鈺,字棨亭,淡水之水田人,用錫從弟也。生數月,母卒,長嫂乳之。數歲知其事,每念母,輒流涕。故事父極孝,常依膝下。稍長,家漸裕,兄弟同財,待長嫂如母,別置田宅為養贍。嘉慶二十年,里中歲歉,發穀平糶。二十三年,淡廳初設學校,倡建學宮,捐巨款。道光六年,築城,課督尤力。每有義舉,輒樂襄。咸豐三年卒,年六十。光緒十四年,全臺採訪總局彙報孝友。十五年,巡撫劉銘傳題請旌表,詔祀孝悌祠。
是時,新竹受表者三十人:曰鄭如恭,字堯羹,用鈺之長子也;曰鄭廷珪,字君達,北門街人,增生;曰鄭用謨,字訓廷,水田人;曰陳大器,字子圭,泉之惠安人,寄籍邑治;曰鄭如松,字友生,號蔭波,用錫之長子也,道光十七年優貢生,二十六年舉於鄉;曰鄭如城,用鑑之次子也,以監生捐同知銜;曰鄭秉經,字貞甫,水田人,附貢生,戴潮春之役,以功奏保候選教諭;曰楊忠良,字森諒;曰陳紫垣,例貢生;曰陳廷榮,字石泉;曰吳士敬,字以讓,同治九年舉人;曰林文瀾,字澄波;曰陳清淮,字汝泗,同知銜;曰陳清光,字汝煌,清淮之弟也;曰高滄浪,字澄雅,曰陳敬羲,均北門街人;曰高廷琛,字英甫,城內穀倉口街人;曰曾呈澤,樹林頭莊人;曰潘榮光,新埔街人,及子清漢;曰李聯超,錫金之子也;曰張首芳及子耀輝;曰陳緝熙,曰翁林萃及弟英,曰黃朝品,曰鄭如蘭,別有傳。
李錫金
李錫金,字謙光,泉之晉江人。年十四,來臺,居淡水之竹塹,傭於某商家。顧念父母俱沒,歲時乏祀,每風雨,泣告主人,請豫給五年辛金,為親修墳。主人嘉其孝,許之。洎長,與昆弟營生,家漸裕。又以伯兄早死,撫姪如子,延師課讀,多成材。咸豐中,艋舺分類械鬥,蔓延將及竹塹,與鄭用錫赴各莊,竭誠勸導,患乃息。已而歲歉,辦平糶。素好任恤,里黨稱之。同治四年卒。光緒六年,福建巡撫勒方錡題請旌表,入祀孝悌祠。八年,建坊於新竹北門外之湳仔莊。有子十人。
長聯超,字汝前,號華谷,少習禮儀,事親孝。母陳氏遘病,聯超適在外,心怦怦動。驟歸,家人訝之。侍湯藥,莫敢稍遑。及沒,喪祭盡禮;尤善事老父。有弟九人,偶有不合,曲意求全。父在時,會給家產,悉以沃疇讓諸弟,而自奉甚薄。課讀二十餘年,及門多成名。光緒二年卒。十七年,奉旨旌表。
子祖琛,字蔭亭,設教於鄉,以尊德性、勵風俗為本。故其治家肅,持身恭,男女皆知禮節。邑有義舉,輒任其事。乙未之役,避兵內渡。越數年沒於故里。子七人。希曾歲貢生,師曾舉人,餘皆讀書,為世用。
祖訓,字恢業,號警樵,聯超之從子也。少失恃怙,能自立。與鄉人士合設竹梅吟社,以事吟詠。光緒二十年,以歲貢生任臺灣府學訓導。子良臣。弟祖澤,字樹業,號鐵樵,素敦內行,博學能文,以優行貢成均,未幾卒。子濟臣、少福。
李氏自錫金以來,孝友傳家,子孫蕃衍,至今猶為望族。
張首芳
張首芳字瑞山,泉之同安人,為廈門巨商司記室。事親孝,凡可以說親者,無不先意承志。兒及兩弟皆賈大洋洲,久不歸;唯異母弟百川在家,遏之無稍別;故能成其業。父沒後,來臺,居艋舺,嗣移舊港,以商起家。子二人。長耀輝居里,年十四,欲東渡省父,謂弟安邦曰:『女在廈奉母,吾赴臺事父,各勤其職,毋稍懈』。遂侍父習經紀,力任艱鉅,貿易日進。素好善,樂施舍。安邦自廈來,招與同居。及死無後,以四子鴻聲承之。舅氏陳文欽老而無子,迎養於家,又為立嗣,奉禋祀。人稱其德。光緒十五年,首芳與子耀輝俱旌孝友,而繼室陳氏亦旌孝婦,里黨欽之。孫金聲,字迪吉,附生,會掌明志書院,以文名。
陳緝熙
陳緝熙,字維禎,號沙莊,泉之惠安人,移居淡水中港街,後遷廳治。讀書明義理,靡有干謁。道光二十五年恩貢。父錫疇,附生,旌表孝友。沒時,母林氏哭之慟,遂致失明。緝熙善事親,跬步不離,時述故事,以承色笑。兩兄俱弱而病,後亦雙瞽。弟少不更事,緝熙以一人扶持其間。治家有法,課督子姪,勉以孝弟,鄉里稱之。先是道光二十四年,漳泉械鬥,居民紛紛謀避地。緝熙趣邀諸紳,出勸止,故無害。成豐元年,艇匪犯竹塹,偕官紳設法防禦,地方以安。三年,漳泉又鬥,與鄭用錫設局安撫。四年,閩粵亦鬥,蔓延愈烈,請於淡水同知朱材哲,出為諭解。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與林占梅合籌防堵。已而大甲被圍,即率鄉勇往救。隨克彰化,以功奏獎五品藍翎候選教諭。九年卒,年六十有四。光緒十五年,旌表孝友。
翁林萃
翁林萃,字雲史,淡水北門街人。父福幼育於林,故複姓,淡水廳志稱其孝。萃少失怙,善事母。長兄早世無出,事嫂盡禮,又以長子嗣之。性渾厚,好施與。每有義舉,輒有力焉。戴潮春之役,以功賞藍翎候選同知,卒年五十有五。弟英字史貞,亦孝友。以辦理腦務,家日殖。卒年四十有九。均蒙旌表。
黃朝品
黃朝品,字鏡堂,泉之晉江人。同治十三年,為臺灣城守營把總,嗣調竹塹,遂家焉。少失怙恃,事庶母維謹。伯兄主持家政,欺其少,輒促分家。力諫不可,僅得薄田數畝,良疇美屋,兄悉有焉。朝品遂入行伍,自食其力,勤苦刻勵,家漸裕。已而兄產蕩盡,父子相繼沒,寡嫂無依,迎歸奉養,以次子為嗣,仲嫂守節撫孤,子壯而殞,遺兩孫俱稚,亦育之成人,養生送死無憾,邑人稱之。初,竹塹陸恩官莊,委辦者每多索佃人自私。朝品獨照例徵收,無所擾。貧乏不能納者,且為墊完,故佃人德之。光緒十六年旌表,十八年卒,年六十有三。
鄭如蘭
鄭如蘭,字香谷,新竹水田莊人。父用錦,附生,早卒,母張氏育之。如蘭讀書知大義,事親孝。張氏有疾,延醫診視,方藥必證以醫書,嘗而後進。沒時喪塟盡禮。同治五年,奉旨旌表節孝,如蘭建坊以志。如蘭家固裕,又儉樸;然遇地方義舉,則出而義辦。家畜童婢,遇及笄者必遣嫁之,故人多其德。光緒十五年,以辦團練功,由增生授候選主事,賞戴花翎,後加道銜,旌表孝友。子神寶亦有名。
洪騰雲
洪騰雲,字合樂,亦晉江人。道光四年,隨父渡臺,居淡水之艋舺,年十三。及長習賈,為米郊。淡為產米之地,艋舺適扼其口,帆船貿易,以此出入。而騰雲工籌算,與泉廈互市,數年之間,產乃日殖。顧樂襄義舉,光緒七年,巡撫岑毓英議建大甲橋,命各屬紳商輸助,騰雲捐工七十名。橋成,大府嘉之。已而捐建艋舺義倉,置義塚。遇有災害,則出以賑。臺北初建,新築考棚,騰雲獻地;並捐經費。十三年春,巡撫劉銘傳奏請嘉獎,賜「急公好義」之匾,建坊北門。子五人。長輝東,納資為候選同知。輝東之子文光,廩膳生。又次以南,附生。
薛應瑞
薛應瑞,澎湖內垵社人。素好善,嘗築東衛、西嶼兩義塚;又以北山至中墩,中墩至潭邊,海港阻隔,涉厲維艱,自造兩石堤,費資數百兩,俗名蟳廣汐,語其形也,至今遂為通津。通判王穲、副將葉相德各錫匾。
辛齊光,字愧賢,亦澎湖人,居湖西社,嘉慶六年歲貢生,十八年欽賜舉人。家富好善,事母孝,倡修文石書院及郡城試寓。又造湖東西溪兩石橋、港底尾書院崎兩石路,行人善之。先是應瑞所造蟳廣汐石隄,至是多損,齊光修之;建福德祠於旁,以為行旅止息。遇貧困者周之,貸而不能償者免之。以此義聲聞里中。嘗主講文石書院,訓諸生實踐,終日不倦。卒年七十有六。
方景雲
方景雲,字振青,號省齋,澎湖瓦硐港人,少補弟子員。家貧,性耿介;與人交,必盡誠,眾咸推之。遇不平事,得一言立解。故終其身,北山十四鄉無訟。素以維持風化為任,里有陋俗,必力革之。嘗集父老,禁淫戲、禁賭、禁盜、禁贅營兵、禁澳甲濫受投詞,禁婦女人廟焚香。至今猶遵其約。女適同社儒家子呂某,少而寡,媒來議醮。景雲正色曰:『豈有為景雲女,而改事二姓者哉』!招女歸,令守節。其持正多類此。景雲既留心風教,又負膽力。同治初,有奸民夤緣武弁,踞節孝祠,將設局捐派,眾莫敢抗。景雲人陳有司,請撤回。奸民懼,啗以重利。叱之去,竟罰其款三百緡,充祠費。眾呼快。而奸民以計不得行,甚恨。未幾景雲至郡,武弁覯之,佯為恭敬,飲以酒,歸而暴卒。景雲不事生產,喜涉獵說部,得錢輒購書,頗有任俠之風。卒年四十有九。
張仲山
張仲山,字次岳,籍晉江。少隨父來臺,居彰化。戴潮春之役,與眾守城,及平以功賞藍翎,任戴案抄封委員。兵燹之後,繼以大疫,仲山捐款周恤,購藥以濟,人感其惠。顧為善益力,歲製綿襖百襲,以給貧民。彰化縣署自遭兵後,久廢弗治,暫假白沙書院辦事,官民不便。及同治十二年,知縣孫繼祖議築,而款絀;仲山出勸輸,並董工役,八月而成。清時監獄不潔,入者半病死,亦新建之,通水於井,以供盥沐;囚人喜之。光緒五年,山西凶,大府募賑,仲山輸米二百五十石,復集戚黨計得二千石。總督卞寶第手書「樂善好施」之額以贈。越二年卒。子晏臣、舜臣。
林全籌
林全籌,字備五,彰化林圯埔人。父新景業農,與陳集賢有怨。是時,林圯埔以林、陳為大族,各負勢力,不相下。既又爭贌抄封田,新景為佃首,集賢不敢褫,潛告於官:以新景抗納官租,謀不軌;集賢族人希亮為保安局總理,亦稟新景不法。彰化知縣欲捕辦,命役,不敢往,乃命集賢圖之。集賢佯言曰:『文武官期以明日會林圯埔』。新景懼,夜逸,將入山;集賢預伏以待,開鎗擊之,斬其首。大呼曰:『吾奉官命,誅此賊,無與眾事』。翌日,以首解縣。林氏聞有官命,不敢出。時全籌年二十有一,訓蒙在家。弟碧瓜、次盧、次春生;春生方十有二歲。全籌既痛父死非命,指天誓日,謀復仇。而集賢自殺新景後,勢愈熾;弟若侄又以搢紳交官府,豪右一方。全籌隱忍蓄志,日夜伺隙,不得逞。乃乞援於南北投之族,得二百餘人,期以元旦入林圯埔,襲集賢而屠之。除夕,碧瓜飲酒醉,語洩,集賢戒嚴。族人至,聞有備,不敢發。全籌大恨,指弟而哭曰:『仇不得報矣』。如是十年。里有老婦林氏者,嫁陳姓,性和睦,兩家子弟皆親之。成豐四年八月朔,集賢過其家,婦留飲,談瑣事,命從者歸。兩家相距百餘武。春生年已二十有三,頗有力。見集賢與婦語,而旁若無人者,大喜,走告母曰:『報仇之日至矣』。母驚詰,具以告;持一小刀出。母曰:『汝年少又弱,非敵也;不濟,汝必死。且俟汝兄歸』。不從。途遇全籌,曰:『報仇之日至矣』;復走。母追至,曰:『汝弟非老奴敵,將奈何』?全籌且驚且恨,曰:『事已至此,兒請往。其濟,父之靈也;不濟,即以死繼之』。行及義倉前,而春生已刺集賢倒地矣。
先是,春生值集賢將歸,伏路隅。集腎素負力,持一竹煙筒,揚揚而行。春生自後刺之。集賢反掖於地,春生堅抱之。保長陳文彩,集賢族人也,聞鬥聲出視,舉杖將擊春生;而全籌至。再以刀刺集賢,刃入於地。兄弟大喜,歸告父靈,乃各竄。全籌匿阿罩霧莊,為簇人訓蒙。集賢死,其子籲於官。是時鹿港林某為林圯埔抄封委員,深感全籌之孝,為請於官。以集賢素狡猾,且受戴潮春之命,盜賣倉穀,養奸徒,其罪不容於死。官納之,事始寢。
連橫曰:吾居臺中,聞林剛■〈敃上灬下〉公復仇事,神為之王。既又聞林全籌者,手刃奸人,以報父怨,未嘗不為之起舞。夫復仇大事也,孝子仁人始能為之,而儒夫多以忍死,亦天下之無勇者。禮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不願與同履此土也。若乃反顏事敵,以獵富貴,而猥曰智伯以國士待我,噫!是誠犬豕之不如矣!
·勇士列傳
連橫曰:縱橫之世,士趣公仇,恥私鬥,故人多尚武,以捍衛國家;及漢猶承其烈。然而霸者忌之,法家禁之,芟夷蘊滅,俾無遺種。所以供禽獵者,一姓之鷹犬爾。若其眷懷私利,懸賞殺人,則正義之賊也,君子誅之。臺灣為海上荒島,我先民之來相宅者,皆抱堅毅之氣,懷必死之心,故能闢地千里,以長育子姓。而我延平郡王又策勵之,遺風鼓盪,至今未泯。以吾所聞黃蘗寺僧之事,尤其著者。而事多隱滅,莫獲示後,則舊史之罪也。今舉其知者,著於篇。
曾切
曾切,綠林之豪也,出沒淡水間,或云彰化人。少失怙,事母孝,故尤敬節婦。聞有饑寒者,即分金與之。切為盜,每使人知;先以粉畫壁上為圈,夜即至。雖伏人防之,莫能免。然其所盜者,多土豪墨吏;而濟困扶危,人多德之。里有少婦,夫死家貧,鄰人愛其色,議以五百金納為妾,婦不從,每夜哭。切聞之,歎曰:『是當全之。顧安所得金』?當是時,大隆同陳遜言攬辦料館致富,切登其屋,抉兩瓦,縋而下。天寒夜黑,遜言方臥榻弄煙,一燈瑩然。見切至,延之坐。切亦就榻弄煙。遜言微問曰:『子此來,有何需』?曰:『然』。出鑰與之。切啟匱,出千金,復臥而弄煙。遜言曰:『夜深矣。我命人將往何如』?曰『無須』。即出口號,有一人自屋下,裹金去。切亦猱之上。且日至婦家,告其姑曰:『汝婦賢,胡可賣?然汝為貧計,不得不如此。今吾以五百金贖汝婦,又以五百為衣食費。汝其善視之』。婦聞言,欲出謝。切不顧而去。越數夕,遜言獨坐,有物墜庭中,聲甚厲,急呼家人爇炬視之。見一布囊,上繫小箋曰:『前蒙厚惠,得了一事。今獲此物,敬以相酬。伏維笑納』。啟之,則煙土二十也,價可數百金。
切身頎而長,貌溫雅,目光炯炯,左手爪長寸餘。每為盜,以湯柔之,束以皮。嘗一日為官所捕,切跪地上,但搖左手曰:『小人文弱,何敢為盜』?官笑釋之。或告之曰:『以子之材,何不入行伍,取功名,而自屈若是』?切慨然歎曰:『今之擁節鉞者多昏瞶,誰復能於風塵中識壯士哉』?自是忽不見。或曰,切塟母後,去之閩中。
莊豫
莊豫,嘉義人,疏財仗義,為綠林豪。顧犯法,懸捕急,人多匿之。遂潛居梅仔坑山中。
里有紀彪者,子七人,均精拳術,每魚肉鄉閭,無敢語,語則被辱;雖訟亦不得直。彪之四子曰傻,見近村郭琬女美,欲妾之,命媒往。琬曰:『吾女欲嫁士流,且不為人妾。幸謝公子』。傻怒曰:『士流寧直一錢?且嫁吾,足以光門楣。今乃拒我,吾必得之』。集佃十數人,揚械至琬家,強奪之。琬倉猝不知所為,隨之哭,路人皆憤,顧無如何也。歸途遇一人,曰:『胡不愬諸官』?琬曰:『官多昏瞶,寧管人間事?苟愬,亦無如彪何也』。曰:『然則愬之莊豫爾』。琬曰:『豫何人?豈今之有大勢力者乎』?曰:『非也。豫俠士,能平不平。往必獲濟』。遂從之。入山可十數里,曰:『至矣』。時天巳昏黑,茅屋中微露燈光,四圍多古木,境甚幽寂。其人先扣門,內應曰:『來者非阿摩乎』?曰『然』:。琬見一少年瘦峭,目光炯炯,而氣慨凜然;即伏地泣訴。豫怒曰:『是奴欲落吾手,吾赦之數矣。今若此,翁稍坐,吾取汝女歸』。即起入。是夜傻得女,欲犯之,女大哭,傻怒鞭之。忽聞屋上有人語曰:『傻今夕花燭,何不請而翁飲?吾來索喜酒也』。傻叱曰:『汝何人?賊乎』?彪聞驚曰:『豫也』!止家人勿聲。而豫已下立簷前。彪曰:『豚兒今夕納妾,妾遽別其家,作嬌啼爾;乃驚及足下』。曰:『恐非嬌啼,殆求免死爾』。彪變色曰:『即死何干汝事?汝豈為郭來耶』?曰:『然』。彪曰:『我家非屈於人者。汝既來,能決一勝負乎』?豫笑曰:『可』。彪持刀擊之,七子並進。而豫已躍立案上,探丸中二紀,傷目立仆。復呼曰:『新郎胡不進』?傻揚刃而躍。又探一丸中其陰,亦仆,餘莫敢進。豫乃語彪曰:『今日若出吾鏢,則汝家無噍類矣!今告汝,速以女歸』!彪知不敵,從之。豫負女於背,約以布,一躍而逝。夜半抵家,琬得女大喜,拜謝去。傻自負傷後,遂不能人,而彪亦不敢再暴於鄰里。
嘉義知縣某,素貪墨,罷官。歸裝數十具,中有小篋,以三人列械行。豫諗為珍寶,直前推三人,皆跌數十步外,奪篋行。護勇追之,莫能及。豫既得巨金,散窮民,惠者眾。
光緒八年春正月,巡道劉璈移鎮,派兵數營,分防鹿麻產、斗六門、半天寮、埔尾等處,四路併進。又飭知府袁聞柝會師梅仔坑,蓋豫已集眾將舉事矣。官軍一至,豫早遁,而搜捕甚急。每至一地,不敢留。朝止而夜行,如是數月。一日,至所狎妓許,妓飲之,醉就枕。偵者已入。豫欲起,酒毒不能興,探丸亦不得,蓋妓早受官賂也。至署自承,遂被戮。臨刑語人曰:『吾素未讀書,不知吾之所為,視古人何若也』。
詹阿祝
詹阿祝,粵族也,家住苗栗罩蘭莊。地近山,時與番鬥,故其人多勇。阿祝為木工,每單身入深林中,歷十數番社,番不敢害。既為馬臘邦社通事。數年,逋番■〈飠廉〉頗多,番索之。阿祝憤,謀所以併其地。游說鄉里丁壯,得四百人,約共生死;皆曰『諾』。當是時,馬臘邦族大勢強,為一方雄,而地又險隘,乃議潛襲之。擇勇者十數人,藏短刀,佯為伐木者。阿祝固與番狎,既至,番款之。出牛酒以犒,番歡飲大醉,席地臥;阿祝與十數人者亦雜處其間。夜半突起,持一木杵,自擊殺番,斃七、八人;眾亦出刃。番驚寤,欲格鬥,而天昏月黑,多被殊,流血濺地上。計所殲番六十餘人,餘悉驚竄;阿祝遂併其地,召子弟開墾。馬臘邦社既破,乞援於白毛、阿冷、大小南勢諸社,眾可千人,謀恢復。阿祝陷圍數日,食漸盡,力又不敵,乃率眾出。番要之,互鬥,各死傷十數人。事聞,北路撫民理番同知以阿祝貪佔番地,移彰化縣捕辦,下獄。其眾謀救之,賂知縣以免。當是時巡撫劉銘傳方行撫番之策,以棟軍統領林朝棟為中路營務處。光緒十一年,阿祝面求朝棟討番,而莊人之遭害者亦日來告訴;許之。四月,朝棟率棟軍千人至罩蘭,以鄭以金為副,統領柳泰和別率千人為後援。阿祝任偵探,出入番社,窺敵情。時群番合,勢頗振;朝棟諭降,不從。五月,分兵三道而入。八月初七日至馬臘邦,十二日進擊。番力抗,棟軍不利,且陷圍,得援始免。十二年,銘傳自率親軍一百、練勇三千、屯兵三千進討,九月破之,乃張隘路,以屯兵三百五十人扼守。自是番不敢出。是役也,阿祝尤勇敢,殺番特甚。軍中皆呼曰壯士。
阿蚌
阿蚌亦粵族,忘其姓,家往彰化龍眼林,地與番界。兄弟五人燒炭為生。一日,阿蚌病瘌,軏如廁。既歸,弟四人均為番所殺,馘首去。阿蚌撫屍大慟,哭欲死。顧念不報仇,非男子。攜短刀,尋血跡而行。數里,見前面有番十數人,行歌互答,甚自得也。乃走間道,越其前。已而日暮,番就谷底宿,各枕石臥,以布覆首,鼾聲大作。阿蚌從山瞰之,乃取一堅木,潛行至其間,力擊之。凡十二人,皆腦破,無一抵抗者。阿蚌亦馘其首及弟首以歸。會莊人來援,驚喜備至。阿蚌曰:『吾今雖殺番,得報弟仇,死無憾。吾且再入社,殲其族,以絕後患。公等其助我否?眾曰:『可』。分為二隊,各佩刀持鎗,裹數日糧。至則屠之,阿蚌所殺尤多。番聞其名皆震伏。後卒於家。
·貨殖列傳
連橫曰:臺灣為農業之國,我先民之來者,莫不盡力畎畝,以長育子孫,至今猶食其澤。而經營商務,以操奇嬴之利者,頗乏其人。以吾思之,非無貨殖之材也,政令之所囿、官司之所禁,雖有雄飛之志,亦不得不雌伏國中,以懋遷有無而已。吾聞鄭氏之時,販洋之利,歲入巨萬。而茫茫南土,孰非漳泉人之所闢者?堅苦逴厲,積日纍年,故能握彼商權,以張勢力。然自鄭氏亡後,漳泉人之出洋者,清廷且視之如寇,歸者有罪。海天萬里,北望咨嗟,是無異自戕其手足,而欲與人決鬥也!夫國雖以農為本,而無商以通之,則男有餘粟,女有餘布,利不足以及遠,物不足以相供,而貨殖之途塞矣。抑吾聞之,乾、嘉之際,郡中商務特盛。貿易之船,充積港內,北至津沽,南達嶺嶠,挹彼注茲,以增富裕,一時號稱百萬者十數人,而三郊為之紐。三郊之中,而李勝興、蘇萬利、金永順又為之領袖。多財善賈,雄視市廛。凡地方有大繇役,莫不出而輸助,可謂能知公義者矣。海通以來,外商日至,而臺人與之貿易。以吾所聞,非無二、三傑出之才,足與抗衡。而斗筲之子,數典忘祖,遂不能悉舉其人而傳之。惜哉!
陳福謙
陳福謙,少名滿,鳳山苓雅寮莊人。莊瀕海,與旗後望;耕漁並耦,僅一寒村。福謙家貧,習刺舟,勤苦耐勞。數年,積資數十金,乃販米,往來各村中,早作夜息。又數年,得數百金,兼販糖。糴賤糶貴,善相機宜;與人交,持以信,以是生意日大。設順和行於旗後,以經營之。鳳山產糖多,配至香港、上海,轉販東西洋。其利每為外人所握,而運費亦繁。福謙以日本消糖巨,派人查之,知有利。同治九年,自配至橫濱,與日商貿易。十三年,設棧於此,以張販路。其糖分消東京等處,歲約五萬擔。臺糖之直配日本自福謙始。已又分俴於長崎、神戶。郡治及東港、鹽水港亦各有其業,兼販布疋、五穀、阿片。當是時,通商口岸,輪船尚少,乃自贌夾板以行,不為外商所牽制。嗣以白糖三萬擔販英京。臺糖之直配西洋亦自福謙始。福謙既富,擁資百數十萬。凡中國新設公司,皆認巨股,故其產日殖。然雅善用人,各棧當事,畀以大權,計其盈餘,賞賚極厚;而英偉之才足以任事者,則不次擢之,故人爭效命;苓雅寮人尤受其惠,比戶殷庶。福謙好善,多義舉。行旅之道其鄉者,解衣推食,濟其窮乏。故終歲無盜賊之警,亦無爭鬥之患,遠近感其德。卒年四十有九。
李春生
李春生,福建廈門人。少入鄉塾,家貧不能卒業,改習經紀。年十五,隨父入耶蘇教,信道甚篤。遂學英語,為英人役。間讀報紙,因得以知外國大勢。同冶四年來臺,為淡水寶順洋行買辦。淡水為臺北互市之埠,出口之貸以煤、腦、米、茶為大宗,而入口則煤油、布疋。春生懋遷其間,商務日進。先是英人德克以淡水之地宜茶,勸農栽植,教以焙製之法。以是臺北之茶聞內外,春生實輔佐之。既而自營其業,販運南洋、美國,歲率數萬擔,獲利多。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巡撫劉銘傳暫駐臺北。乃於城外大稻埕,新闢市廛,而規模未備。春生與富紳林維源合築千秋、建昌二街,略倣西式,為民倡,洋商多僦此以民。十六年,設蠶桑局,以維源為總辦,春生副之,種桑於觀音山麓。未成而銘傳去,其事遂止。十七年,臺北鐵路成,以功授同知,賞戴花翎。春生雖居闤闠,而盱衡時局,每以變法自強之說寄刊各報,至今猶矍鑠也。
黃南球
黃南球,字蘊軒,淡水南莊人,今隸苗栗。苗栗近內山,群番伏處,殺人為雄。南球集鄉里子弟數十人討之,番害稍戢。會巡撫岑毓英視臺,聞其事,召見,委以撫番。及劉銘傳至,尤亟亟於番政,檄募鄉勇二百,從征大嵙崁。嘗一夜連破十八處,威震番界,以功賞戴藍翎,授五品銜。南球既出入番地,知其士腴,請墾南坪、大湖、獅潭等處,縱橫數十里,啟田樹藝,至者千家。已復伐木熬腦,售之海外,產乃日殖。而番地亦日闢矣。
連橫曰:外舅沈德墨先生為臺灣商界巨子,慘澹經營,以興腦業,其勞多矣。先生名鴻傑,泉之安溪人。年十三,隨父赴廈門學賈。稍長,習航海,貿易東南洋,至則習其語。凡日本、越南、暹羅、爪哇、呂宋、新嘉坡,遠至海參崴,靡不游焉。漳泉人多習水、狎波濤、冒瘴癘,以拓殖南嶠,故輒瀕危險,而志不少挫。數來臺灣,販運糖、茶,賈於天津、上海,而獲其利。同治五年,寄籍郡城,遂家焉。素諳英語,與英人合資建商行。既又與德人經營,採辦洋貨,分售南北,而以臺貨赴西洋。嗣為紐西蘭海上保險代理店,臺南之有保險自此始。初,臺灣產糖多,製法未善,乃自德國購機器,擇地新營莊而試辦焉。集集為彰化內山,自匪亂後,腦業久廢。先生知其可為,入山相度,建寮募工,教以熬腦。既成,配歐洲、歲出數萬擔,大啟其利。至者愈多,而集集遂成市鎮。當是時,歐洲銷腦巨,市價日昂,臺邑林朝棟,方以撫番握兵權,亦起腦業,謀合辦,不成,遂雍遏之。然各國以腦歸官辦,有阻通商,群向總署詰責。奉旨改制,許民經營,而先生遂以腦業起家。暮年稍替。
·列女列傳
列女之名,始於劉向。蔚宗後書,乃入正史。其所記載,非盡貞節,而劉知幾刺之,誤矣。夫蔡琰之才,猶是文苑之選。若班昭之學、少君之賢、曹娥之孝、龐娥之勇,揚徵閨閫,足為女師,固非僅以貞節著也。臺灣為新闢之土,間靈之氣,雖不盡鍾婦人,而掞藻揚芳,衡金式玉,豈無二、三秀出之媛,足以蜚聲彤管?惜乎史多闕文,而懿德遂不傳爾。
延平郡王為臺烈祖,夫人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婢婦紡績,並製甲冑諸物,以佐軍用。王之治戎,有功必賞,萬金不吝。而家中婦女不令少怠,故長幼皆敬命。永曆八年,王赴廣南,次平海衛。清軍猝入廈門,鄭芝莞無設備,師驚而潰,董夫人獨懷神主以奔,珠玉寶貨悉棄不顧,王以此賢之。每與軍事,多所匡輔。王薨之後,時誡子孫,撫卹民庶,厚養將士,毋墜先業。故臺人咸受其惠。鳥乎!豈非所謂女宗者歟?
陳參軍夫人洪氏,小字端舍,亦同安人,賦質幽閒,有齊眉舉案之風;尤長詞翰。參軍治國,日不暇給,文移批答多出其手,頃刻而就,措語用筆,與參軍同,受者至不能別。季女某幼秉母教,習文史,年十八為監國世子克■〈臧上土下〉夫人。克■〈臧上土下〉治國,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親貴皆憚。及遇害,夫人欲殉,董夫人勸之,不從。兄夢緯亦勸曰:『女娠未震,盍存孤以延夫祀,不猶愈於死乎』?夫人對曰:『他人處常,可毋死;妹所處者變也,縱生孤,孰能容之』?遂縊於柩側,與監國合塟洲仔尾。臺人哀之。是又從容就義,百折不移,可以貫金石而泣鬼神者矣!明亡之際,諸鄭議降。寧靖王以身殉國,五妃偕死,合塟於承天郊外桂子山,至今猶傳其烈。鳥乎!東都撮土爾,而賢婦、才媛、烈女、義妃,一時併萃。謂非聞靈之氣,多鍾於婦人歟?
夫夫婦之道,人之大倫。男子治外,女子治內,古有明訓。臺灣三百年來,旌表婦節,多至千數百人,雖屬庸德之行,而茹苦含辛,任重致遠,固大有足取焉者。夫人至不幸而寡,家貧子幼,何以為生?而乃躬事縫紉,心凜冰霜,日居月諸,照臨下土。卒之老者有依,少者有養,以長以教,門祚復興。其功豈不偉歟?又或變起倉卒,不事二夫,慷慨相從,甘心一殉,貞烈之氣,足勵綱常,斯又求仁得仁者矣。昔子輿氏謂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是為君子。余觀節婦所為,其操持豈有異是?惜乎其不為男子,而男子之無恥者且愧死矣。是傳所載,多取舊志,及其所知;其不詳者則闕訪焉。
魯王公主
明魯王女朱氏,聰慧知書,工刺繡,適南安儒士鄭哲飛,生一男三女。哲飛沒,始挈子東入臺灣,依寧靖王以居。及清軍克澎湖,寧靖王將死,朱氏欲自裁。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興滅繼絕,事固有重於死者矣』。朱氏涕泣從命,奉姑別居。衣食不贍,勤操女紅,深夜始息。含辛茹苦,垂十餘年。女嫁姑亡,子且繼沒,遂持齋獨處,節操尤堅。卒年八十餘。邑人欽之,以為女師。
懷安侯夫人
懷安侯沈瑞之妻鄭氏,禮官斌女也。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經伐潮州,瑞降,疏封懷安侯,移之東寧,居永康里,以斌女妻之。經薨,克塽幼,行人傅為霖謀叛。侍衛馮錫範睨瑞富,謂與謀,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於理。瑞曰:『馮虛之言,何可為獄?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錫範必欲殺之。斌請赦其女,逆於家,告以故。女曰:『父母愛兒,深恩罔極。然兒已為沈氏婦,非父母所得而專愛也。況當此存亡之際,夫叔被罪,姑妯在堂,豈可安居外家,為人所笑乎』?為霖既磔,瑞亦將死;以一巾繫荷包,飭人持歸,曰:『此物為夫人所繡,歸以為念。生死異路,永將此辭』!遂與珽投環死。鄭氏既歸,見祖姑金氏、姑滿氏皆經於堂,瑞之妹及妾于氏、崔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與夫人先行,媳婦請相從也』。遂請斌乞收屍,克塽許之。鄭氏引禮治喪,停柩於堂。別市一棺。父母咸勸之。對曰:『無亂人意。兒已許之矣,豈可負於地下』?遂絕粒。布奠三日,謝別眷屬,從容自縊。臺人聞之,莫不感歎。閩浙總督姚啟聖上其事,誥對一品夫人,歸諸柩於北京,以禮塟之。
傅璇妻
黃氏棄娘,天興州人,堂壯之女。年十九,適傳璇。璇父為霖為行人,以叛被逮,父子俱受極刑,家屬發配。棄娘兄銓為之營救,獲免。當璇繫獄時,棄娘猶望其生。及正刑,決意以殉。銓多方慰之,泣對曰:『今日之事,子為父死,妻為夫亡,不再計矣』!遂自縊。
謝燦妻
鄭氏宜娘,天興州人。年十八,適謝燦。燦遠賈三載始歸,尋病卒。宜娘旦夕哭,將以身殉。鄰嫗慰之曰:『姑老家貧,且無兄弟。何可死?不如自計』。宜娘曰:『未亡人唯知從一而已』。遂投環死。天興知州嘉其節,建坊於禾寮港街。
王曾儒妻
鄭月娘,泉之南安人。年十九,適萬年縣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翁以貧,欲速塟。月娘請稍緩。越數日,告其翁,請附塟。翁勸止之。對曰:『吾夫病劇時,吾既以死許之,義不可易』。遂自經。翁從其言。
同縣王尋妻阮氏名蔭娘,籍漳州,年十六來歸。尋隸行伍,常在外,未幾病沒。仲兄至,蔭娘請以姪為嗣。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越數日,從容自縊。時永曆三十七年也。歸清之後,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均祀節孝祠。
辜湯純妻
林氏,逸其名,臺灣縣治人,年二十適辜湯純,居東安坊。結褵未久,而湯純卒,無出,撫其妾兩子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黨稱之。沒後,有司疏請旌表。雍正五年,入祀節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廟於所居附近,曰辜孝婦廟。其後以黃寶姑祔。
寶姑亦東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賈於嘉義,戴潮春之役,不得歸,遂客死。訃至,家人祕勿知。寶姑微聞之,起居如常。越數日凌晨,易衣出,至法華寺,稽首佛前,默祝親壽,乃自投於寺外半月池,屍浮水上,顏色如生。城中官紳多往弔,以旌其烈。
楊茂仁妻
余氏,臺灣縣治人,嫁楊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痛絕復甦。環顧三子在側,呱呱泣,長者甫離襁褓,幼未滿二旬。乃撫屍而哭曰:『與其舍生以殉死,毋寧撫孤以存祀』。然家甚貧,衣食不給,織紉為活,茹苦自甘。越二十餘年,諸子俱長授室,有孫五人,皆入泮。卒年六十有三。雍正五年,與林氏俱受旌表。是時入祀節孝詞者八人。曰張氏,洪之廷之妻;曰陳氏,鄭斌昇之妻;均縣治人,守節撫孤。曰袁氏順娘,魯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會國妻,年十八;曰趙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曰紀氏險娘,惠之女,許字吳使,未嫁夫死,自縊以殉,年十八。
陳守娘
陳守娘,臺灣府治經廳口人也,嫁張氏。夫死守節。而夫妹少艾,作倚門粧,縣署某客時至其家,見守娘而艷之,囑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誘之不從,脅之亦不從。百端凌辱,任其凍餒。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堅。一夕,母女共縛守娘於凳,以錐刺其陰,大號而斃。守娘之弟來臨,見而異之,里人亦嘖嘖不平,遂鳴之官。知縣王廷幹以客故,欲寢其事。見者大譁,噪而起,磔石以投。廷幹踉蹌走,乃上其案於府道,母、女論罪死。初,守娘藁塟於昭忠祠後,聚欽其節,多往祭,屢著靈異。官以其惑民,為改塟之。
李時燦妻
王賈娘,鳳山人,嫁李時燦,五載而寡。時燦無昆弟,而姑已老,煢煢無依。賈娘勤操女工,克盡其孝,守節五十餘年,邑人稱之。乾隆間旌表。
又有李鳳妻董氏、黃忠妻成氏、黃獎妻李氏、盧從妻曾氏、張元魁妻黃氏,均縣人,守節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黃明娘,鳳山人,年十七適金仁。越三年,仁卒,無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養。七載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備至,久而不懈。及翁沒,夫弟稍長,喪塟既畢,病且篤。母家欲延醫,不從,曰:『吾忍死十餘年,為翁姑爾。今大事已畢,吾可無憾』。遂不藥而卒。
同縣黃研妻王氏,夫亡無子,持喪至大祥,自縊以殉,年方十六。黃尚妻吳氏,年十八,夫沒無出,殯殮方畢,赴水而死。陳某妻顏氏,為強暴所逼,不從而死,人以為烈。其後均蒙旌表。
大南蠻
大南蠻,諸羅目加溜灣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厥職。年二十,夫死。社番聞其美,爭議婚。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適,引刀而語曰:『婦髮可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躬耕食貧,以養其子,守節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歟?其志潔,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夷也而進於道矣!
陳清水妻
李氏,嘉義元長莊人。年十八,適陳清水,生三子。越三載而清水沒,守節撫孤。長子紹華入庠,猶勉以砥行立名,人稱其德。卒年五十有四。
同縣王氏,下洋厝莊人。年十八,適陳必快,數歲而寡。撫育遺孤,翁姑賢之,委以家政。王氏善處理,內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吳慶榮妻高氏、劉源由妻江氏、簫世華妻李氏、蔡天照妻吳氏、陳忠卿妾王氏,均以守節撫孤,奉旨旌表。
汪劉氏
劉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亂,焚殺居民,眾多走避。事急,告其婦余氏曰:『義不可辱,各自為計』,遂自刎。余氏方抱屍哭,番猝至,亦觸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樹碑東門,題曰﹕「汪門雙節」。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連堡車輄寮莊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歲,悉心撫育,眾欽其節。莊近林圯埔,俗強悍,睚鬥必報。而傅氏以德感人,鄉里有事,輒聽曲直,幾無訟,盜賊未有入其莊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眾念其德,立碑紀事。舉人林鳳屯題曰:「賢德可嘉」。
楊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適楊邦重。越四載夫沒,矢志守節。家貧子幼,勤操女紅,以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餘年,始終不渝。鄰里稱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紳士蔡德芳稟請旌表。有司據以入告,詔可。是年,彰化請旌節婦凡百二十人,皆祀節孝祠。
陳玉花妻
鄭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適陳玉花,賦性柔婉,伉儷甚篤。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沒。鄭氏大慟,遂以身殉。邑人士咸欽其烈,出殯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數十人。同冶十二年,與鹿港施林氏、犁頭店莊徐九宣妻林氏、布嶼堡張廷煥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張氏、布嶼堡張源忠妾黃氏,均題准旌表。皆烈婦也。又有貞婦黃氏、鹿港施衍忠妻,呂氏、縣治李媽基妻,方氏、下坂莊楊舒益妻,亦蒙旌表。
楊舒祖妻
洪氏,彰化縣治人。八歲,為楊舒祖養媳,及笄合巹,克諧克順。已而夫沒,翁姑亦逝,撫育幼子,備嘗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紅以活。及子長授室,家亦稍康,人以為苦節之報。光緒十二年,邑人訪採其行事,與王陳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題請旌表。
吳茂水妻
石錦娘,彰化沙連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為里人吳茂水養媳。性和順,克孝翁姑;翁姑愛之。俟其及笄,將卜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沒,錦娘年方十六也。慟不欲生。翁姑勸之,乃勉強治喪,旦夕哭,聞者墜淚。一日歸寧,母念其少,欲嫁之。錦娘慨然對曰:『生為吳氏之人,死為吳氏之鬼。何嫁為』?不辭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擾。有賊入其家,見錦娘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貞婦也。胡可侮』?賊乃掠其物而去。未幾交綏,即中彈斃,人以為報。群賊相戒不敢再入其門,一家無害。光緒十二年,鄉紳陳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節孝祠。其後雲林知縣謝壽泉亦表其閭。是年,列婦陳氏並蒙旌表。
陳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許字牛罵頭莊蔡懷選,未聘而沒。訃至,家人秘莫知。陳氏微聞之,一慟而絕。家人救之,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藥死。
郭榮水妻
洪阿嬌,彰化縣治人,許字郭榮水;未聘而沒。阿嬌聞訃哭,絕粒三日,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貞烈,為作詩歌,以示於世。光緒十五年,題請旌表,入祀節孝祠。
縣人施氏,生員林錦裳之妻也。夫死之後,亦以身殉。十六年,題請旌表。
吳氏女
吳氏女,彰化人,為韓嫗嗣子康論養媳。嫗故娼家,得女美,將居為奇貨。女不從,輒箠之。歸家泣告。母劉氏亦再醮婦,遂以迫媳作娼訟於官,而嫗亦以嫌貧奪婚訴之。官集兩造,仍以女屬嫗,嫗益無忌憚。有差夥吳水者與嫗通,時宿其家。見女少艾,屢挑之。不從。一夕闖入女室,女號救,眾至始得脫。水自是恨女,與嫗謀所以虐之之法。夜持刑具來,嫗以鐵梏女手,褫其衣褲,繫髮於椿,各持棍擊。女抵死不從。水怒,以棍椓入陰中,又以刃剸其腹,女遂死。時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是夜劉氏夢女被髮流血來告,覺而異之。味爽奔視,果見屍,請官詣驗。拔其椓,噴血數尺,見者慘目。事聞,知府鄧傳安為白其冤,並請旌。而水棄市,嫗論絞。聞者稱快。
何子靜妻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莊,姿容妙曼。年二十,適何子靜。子靜來臺,為棟軍前營司會計,遂居彰化。年少好色,出入勾闌中。林氏婉諫,不聽。已而果病,侍奉湯藥,不稍懈。子靜遂死。撫屍大慟,即飲阿芙蓉膏以殉,年二十有四。時光緒十五年八月某日也。棟軍統領林朝棟上其事於巡撫,題請旌表。十九年,奉旨入祀節孝祠。
林楊氏
楊氏,彰化縣治人,歲貢生春華之女也。性端莊,讀書習禮。年十六,許字臺邑阿罩霧莊林資鍠,棟軍統領朝棟之長子也。未聘而卒。楊氏聞訃,大慟。春華率以奔喪,遂不歸。翁姑憫之,為擇靜室以居。問省之外,未嘗一出閫門。裙布荊釵,不施膏澤,澹如也。乙未之役,朝棟謀內渡,楊氏拜辭曰:『未亡人不即從夫於地下者,以繼嗣未立爾。今猝遭變故,蒙犯霜露,何可以弱少為堂上憂』?是夜自經於床。僕婦林氏、頂橋仔頭莊人,嫠也,亦從死。里黨聞之,咸為嗟歎。朝棟乃以三子資鏗之子正熊嗣之。
余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莊人。父光輝業農,為余榮長養媳。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沒姑在,無他子,哭之慟。春娘年十二,未成婚,愿終身奉事,不他適;姑痛稍殺,進飲食。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春娘以舌舔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顧復患拘攣,侍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及卒,哀毀逾常。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娶婦復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里黨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糾眾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乃請春娘禱雨,雨隨降。眾大喜,嬰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來攻,眾可萬人,環圍數匝,水道復斷,城中絕汲數日。春娘復出禱雨。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眾驚濆。義勇開門出擊,破之,圍始解。當是時,兩軍相爭,以大甲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繫於此城,故輒遭圍困,而守禦益堅。十一月,林日成以眾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圍復解。事平,城人禮之如神。三年卒,年八十有六。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曰: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籍作士氣爾。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
李聯城妻
曾氏,淡水竹塹人,適李聯城,年二十有五而寡。李氏為竹塹望族,子弟多習禮;卒年八十有五。聯城之弟聯春,娶邱氏,總兵鎮功之女也,亦寡;卒年六十有四。聯青妻何氏,年二十有二寡;卒年三十有一。祖仁妻王氏,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祖澤妻鄭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三。開廷妻蘇氏,年十八來歸,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沒;蘇氏矢志殉之。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均蒙旌表。里人以為李門六節。
黃氏,淡水人,嫁艋舺士人王家霖。夫死守節,卒年七十有四,奉旨旌表。光緒八年冬十月,建坊於城內東門街。而王大權妻謝氏,大隆同街人,亦守節旌表。
陳周氏
周氏,淡水人,嫁芝蘭二堡北投頂莊陳某。夫死奉姑,撫育幼子,克動克儉,里黨稱之。道光三十年旌表。咸豐十一年,其孫文華建坊莊內。
鄭、徐二氏
鄭氏,淡水人,大佳臘堡大隆同街陳某之繼室也。夫死自經。其姊徐氏亦殉夫。光緒十六年,均奉旨旌表,建坊街隅。里人稱為陳門雙烈。
徐、陳氏
陳氏,淡水大稻埕人,適徐某。某業儒,家貧,數年病卒。陳氏拮据以塟。既畢,更衣,仰藥殉。知縣葉意深聞之,赴奠於家,邀其族人,為之立後;殯之日,邑人士執紼者數十人。意深之言曰:『婦女守節,國有旌典;況此為烈婦,尤可以勵簿俗』。為上其事。
呂阿棗
阿棗姓呂氏,新竹北門街人。父障生三女,皆美,而阿棗尤麗;性貞潔,不苟言笑。母劉氏,倡也,家雖中貲,猶以二女為錢樹;富人大賈,出入其門,酣飲恆歌,自暮達旦。阿棗心弗善也,獨處一室。邑有魏某見而說之,以巨金賂劉,欲為梳櫳。阿棗泣諫曰:『女子雖愚,孰無廉恥?其忍為此態者,為衣食爾。今吾家幸得稍溫飽,奈何猶為此事,以貽鄰里羞?必欲兒效兩姊,雖死不從』。劉怒鞭之;又陰與魏謀,欲強之。阿棗微知其計,防之甚密;然猶恐被辱,剪髮毀容,茹齋奉佛,屏不見人。一日,有尼自遠方來,狀貌魁偉,使人謂阿棗曰:『聞汝有志修行,而苦無師。倘能從吾游,密授秘法,則成佛不難也』。阿棗正色曰:『吾守吾身爾,何行之修?又何法之授?寄語野尼,無詐吾也』。其人慚而去。劉見其志堅,務必挫之;誘之以利,臨之以威,終不動。阿棗慮難免,遂以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有六日,沐浴更衣,焚香禮佛,夜深自縊,年二十有三。塟之日,鄰翁李祖琛,世家也,令子弟具瓣香送之,且揚言曰:『女子守貞,國有旌典。而今出自倡門,尤足以為坊表。所謂出淤泥而不染者也』。眾聞之,執紼者數百人,墓在治東蜂窠山。
許裕妻
林氏,澎湖人,許裕之妻也,年二十而寡,遺孤翰沖、翰賓。食貧撫育,備嘗辛苦。翰沖及長從戎,以平朱一貴功,加都司。翰賓亦克自成立。鄉里以為母教。雍正十三年覃恩,貤對恭人,卒年九十有四,祀節孝祠。
蔡欽妻
謝氏,澎湖奎壁澳人,適蔡欽,年十八寡,遺腹生一子又殤,家貧屢空。里婦以其少,多勸之醮.謝氏不從,指天而誓曰:『婦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無子死之,亦命也。吾處今日,有死而巳』。里婦知不可奪,始止。後立一子,以存夫祀。人欽其節。
郭克誠妻
林氏,澎湖東西澳人,年十九適郭克誠,姑李氏性嚴厲,子婦四人,唯林氏得其歡心。克誠兄弟析居後,姑以林氏孝順,仍就養。克誠亦仰體母意,澳中咸以孝稱,內外無間。及克誠死,林氏年方三十,遺孤僅十齡。勤操女紅,以供衣食。姑年老,多病善怒,諸婦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謹。疾革,執其手曰:『爾事我如此,可謂孝矣。我無以報汝,唯願爾婦事爾亦如此,我心始慰』。林氏能以婦職而兼子職,以母道而兼父道,可謂賢矣。
吳循娘
吳循娘,澎湖港尾鄉人。少為蕭春色養媳,已而春色病沒。翁姑以家貧,欲配少子。循娘正色曰:『媳婦平日與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今若此,是亂倫也,寧死不從』。而翁姑持之堅,至加箠楚。卜日備物,將強合之。循娘見事急,中夜仰藥而死,年二十。時光緒十二年某月日也。
劉正娘
劉正娘,澎湖水按澳人。幼字許天俊,及長喪明。天俊守約,介媒議婚禮。正娘不可,依母以居。徹其環珥,守貞至老。卒年七十有六。人稱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東衛社人。少為呂旺養媳,未婚而旺死。喪塟既畢,翁姑憐其穉,欲嫁之。悉娘惻然對曰:『吾為呂氏婦,不為呂氏女。儻不見諒,當從亡夫於地下』。家人悲其志,許為立嗣。辛勤執婦道,鄰里稱孝。卒年五十有七。
黃廣生妻
林氏,澎湖赤嵌澳人,字黃廣生。未聘而廣生死。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視含殮,孝事翁姑。三年之喪既畢,自縊以殉。
劉氏女
劉氏,臺灣鎮總兵廷斌之女也,隨任臺陽。父沒,眷屬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買舟內渡。至海遇盜,盡殺之;女以麗免。一客附舟哀求,盜擠於岸。虜女及橐,至安海,買巨宅居之;凡十餘年,生四子,無有知者;盜亦不疑。一日,女赴觀音寺禮佛,儀從煊赫,僧以富家婦也,躬自獻茶。女顧之,輒■〈目咢〉眙。及歸,省遇害事,知為附舟客。越日復往,命僧導觀寺內,屏人與語;即授一牒,戒毋洩。僧夜走數十里,入泉州,投牒知縣,且告群盜聚飲期。遣役捕之,盡得。一鞫而服,悉誅之,並縶四子。問何以處之。女曰:『吾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若豈子哉』?遂手刃之,而後自經。有司以聞,奉旨旌表。
連橫曰:吾讀史,每至復仇之事,未嘗不慷慨起舞。豫讓之義,聶政之武,人多稱之。而求之巾幗,則龐娥以後數人而已。嗚呼!若劉女者,可謂能智、能勇者矣。身陷盜穴,從容不驚,卒能親報大讎,而刃其孽。何其烈耶!世之儒夫,可以立矣。
●臺灣通史卷三十六
臺南連橫雅堂撰
列傳八
邱逢甲列傳
吳、徐、姜、林列傳
吳彭年列傳
唐、劉列傳
·邱逢甲列傳
邱逢甲,字仙根,又字仲閼,彰化翁仔社人,後隸臺灣。社處大甲溪之旁,土番部落也,粵籍居之,故其俗尚武負氣;而逢甲獨勤苦讀書,年十三入泮。時吳子光設教呂氏之筱雲山莊,藏書富。逢甲負笈從,博覽群籍,遂以詩文鳴里中。灌陽唐景崧以翰林分巡臺灣道,方獎掖風雅,歲試文生,拔其尤者讀書海東書院,厚給膏火,延進士施士浩主講。於是逢甲與新竹鄭鵬雲,安平汪春源、葉鄭蘭肄業其中。未幾,聯捷成進士,授兵部主事,為崇文書院山長。及景崧陞布政使,邀其至,時以文酒相酬酢。臺灣詩學為之一興。
光緒二十年,朝鮮事起,沿海籌防,景崧署巡撫。二十一年春三月,日軍破澎湖,北洋亦師熸艦降,議割臺灣以和。時臺灣舉人會試在北京,上書都察院,請止。不聽。紳士亦群謀挽救,逢甲為首,函電力爭,皆不報。四月,和議成,各官多奉旨內渡。而景崧尚留,誓與臺灣共存亡。逢甲乃議自主之策,眾和之。五月朔,改臺灣為民主國,建元永清,旗用藍地黃虎,奉景崧為大總統,分電清廷及沿海各省;檄告中外,語甚哀痛。當是時義軍特起,所部或數百人、數千人,各建旗鼓,拮抗一方。而逢甲任團練使,總其事,率所部駐臺北,號稱二萬,月給餉糈十萬兩。十三日,日軍迫獅球嶺,景崧未戰而走,文武多逃。逢甲亦挾款以去,或言近十萬云。
連橫曰;逢甲既去,居於嘉應,自號倉海君,慨然有報秦之志。觀其為詩,辭多激越,似不忍以書生老也。成敗論人,吾所不喜,獨惜其為吳湯興、徐驤所笑爾。
·吳、徐、姜、林列傳
吳湯興、粵族也,家於苗栗,為諸生。粵人之居臺者,多讀書力田,負堅毅之氣,冒危難,不稍顧。而湯興亦習武,以義俠聞里中。
乙未之役,臺灣自主,各鄉皆起兵自衛。湯興集健兒,籌守禦。及聞臺北破,官軍潰,禡旗糾旅,望北而誓曰:『是吾等效命之秋也!眾皆起』。遂與生員邱國霖、吳鎮洸等,募勇數營,就地取糧。富家多助餉,架一櫓,置大鼓其上,有事擊之以聞,立法嚴明。當是時,徐驤起於苗栗,姜紹祖起於北埔,簡精華起於雲林,所部或數百人,數千人,湯興皆馳書合之。
徐驥者,苗栗諸生也。紹祖世居北埔,家巨富,為一方豪,年方二十,散家財募軍,得健兒五百,率以赴戰。夏五月二十日,日軍略新竹;至大嵙崁,莊民伏險擊,退擄娘仔坑。棟軍統領林朝棟援臺北,次新竹,知縣王國瑞請以前隊衛城,而湯興亦集提督首茂林、總兵吳光亮、棟軍傅德陞、謝天德所部,各調五百,與紹祖北進。二十有三日,次楊梅壢,途遇日軍。併力攻之,日軍稍卻。二十有五日,邱國霖以七百人戰於大湖口,無援而歸。日軍追之,迫新竹。王國瑞逃,紹祖力戰不屈,所部多死傷,被俘。日軍囚諸庭,問『誰姜紹祖』?其家人猝應曰:『余』。推出斬之,故紹祖得生。驟歸北埔,再集佃兵,又赴戰。遂死。日軍既得新竹,將南下,苗栗知縣李烇與湯興謀戰事,遣徐炳文赴臺中告急。而徐驤力守頭份,故日軍不能進。
閏五月初五日,日軍分三路而下:一由新竹大道,一出安平鎮,一援三角湧。新埔人邱嘉猷扼守竹圍,迴環重疊,砲不能擊,死傷百數十人。其援三角湧者,又為黃曉潭、蘇力、蔡國樑、黃國添、張龍安等沿途伏擊,掘地窟以陷馬足。日軍苦戰,又沒百數十人,得援始免。降將余清勝道由小路以攻,拒戰數日,而三角湧始破。日軍至老嵙崎,徐驤之兵又伏擊之,追至新竹城外數里而回。
當時是,蒼頭特起,士氣頗盛。臺灣府知府黎景嵩遂欲進規新竹,以副將楊紫雲率新楚軍二營、傅德陞一營、鄭以金一營,會師往戰。而葫蘆墩人陳瑞昌亦募勇五百,願為前鋒。富家助以餉械,踴躍而進,分攻新竹。環其三門,砲及城中。徐驤所部尤奮勇。日軍力守,故不陷。
初,湯興以餉事與李烇齟齬,且互詰。幫辦軍務劉永福命苗紳解之,不從。前敵又告急,永福不能往,命幕僚吳彭年率黑旗兵七百名,副將李維義佐之,至彰化。景嵩請以維義援頭份,而彭年亦趣赴苗栗。六月十八日,日軍大隊至新竹,合攻筆尖山。二十日,又由香山、頭份之後夾擊。徐驤力戰,紫雲陣沒,維義敗回。日軍乘勢攻苗栗。苗栗無城,不足守。黑旗管帶袁錦清、幫帶林鴻貴皆戰沒。彭年收餘兵,退大甲。湯興、徐驤俱入彰化。
七月初五日,日軍涉大甲溪,破葫蘆墩,略臺中。捒東堡莊豪林大春、賴寬豫設國姓會,集子弟千人,拒戰於頭家厝莊。莊人林傳年少,精火器,潛伏澍上,應彈而踣者二十餘人;終被殺,放火焚莊。彭年檄彰化知縣羅樹勳赴援。相持一日夜,日軍復至,臺中遂破。初七日,彭年誓師,分署各隊,以湯興、徐驤合守八卦山。越二日黎明,日軍攻山,別以一隊撲黑旗營。湯興拒戰,徐驤亦奮鬥,而砲火甚烈,不能支。湯興陣沒;其妻聞報,亦投水死。徐驤奔臺南;彭年戰死山麓,黑旗將士多殲焉。
先是雲林知縣羅汝澤募簡精華、黃榮邦、林義成援彰化。方至而城破,遂歸故里。初十日,日軍陷雲林,進據大莆林,鋒銳甚。永福檄副將楊泗洪往取,清華、義成各率所部助。日軍卻,泗洪追之,中砲死,管帶朱乃昌奪屍歸。酣戰至夜,榮邦、義成伏蔗林中以擊,遂奪大莆林,殺傷過當。乃昌亦血戰死,永福以都司蕭三發代領其眾。又檄簡成功統義軍。成功,精華之父也,驍勇能戰,遂合官軍克雲林。日軍入山,遇覆殲焉;其由大道者退據北斗。十六日,三發趣諸軍取彰化,阻於日砲。分駐樹仔腳,連戰俱捷。而餉絀。請濟,永福無策,僅括千五百兩以與之。附近莊民多蒸飯供軍,故不餒。
方彰化之陷,徐驤走臺南。永福慰之,命入卑南募兵,得七百人,皆矯健有力者。趣赴前敵,駐斗六溪底。十五日,日軍大隊猛攻樹仔腳,諸軍開壁出,互殺傷。徐驤復從間道夾擊,乃退據北斗。以是不能越溪而南。方是時風雨暴作,山水汎濫,黑旗諸軍軏乘夜奇襲。海豐崙人陳戇番謀內應,以防備嚴,未敢動。彰化諸軍攻圍久,彈藥將罄。八月初六日,榮邦誓師決戰,中彈死。義成再進,亦殊傷。十三日,日軍大舉,以擊三發之營。徐驤、精華援之,相戰數日,彈丸盡,退於他里霧。日軍復迫之。徐驤方食,趣諸軍出,回顧曰:『今得彈丸千,猶足以持一日夜。顧安所得者』?奮刃而前。左右數十人從之,欲伏險以擊。中彈踣,躍起而呼曰:『丈夫為國死,可無憾』!諸皆受傷莫能興,雲林復陷,嘉義亦破;而林崑岡起焉。
崑岡字碧玉,漚洪莊人,嘉邑諸生也。設教鄉中,素好義,能為人排解。至是聞前敵疊敗,集曾文溪以北莊人而告之曰:『臺灣亡矣!若等將何往?吾欲率子弟衛桑梓,若等能從吾乎』?應者百數十人。推新營莊生員沈芳徽統之,而已為佐。遣人赴臺南,請軍器,僅得舊銃數十桿。邀戰於鐵線僑。崑岡持棉牌,握利刃,勇士數人從之,踴躍而進。日軍稍卻。復戰於溝仔頭,殺一中尉。沿途莊民亦持械拒戰,忽合忽逝。二十有三日,日軍大進。崑岡指天而誓曰:『天苟不欲相余,今日一戰,當先中彈而死』。眾皆感泣。鳴鼓出,彈貫其胸,握刃坐。長子亦戰死。越五日,莊人乃收其屍,倔強如生,年四十有五。
連橫曰:乙未之役,蒼頭特起,執戈制梃、受命疆場,不知其幾何人。而姓氏無聞,談者傷之。昔武王克殷,殷人思舊,以三監叛,周公討之。讀史者以為周之頑民,即殷之義士,固不以此而泯其節。晉文定王,王賜陽樊,陽人不服,晉師圍之。倉葛大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之不服也』。晉師乃去。讀史者以為倉葛之知義,而晉文之秉禮,復不以此而諱其言。夫史者,天下之公器,筆削之權,雖操自我,而褒貶之旨,必本於公。是篇所載,特存其事;死者有知,亦可無憾。後之君子,可以觀焉。
·吳彭年列傳
連橫曰:乙未之役,臺人建國,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布告內外,一時豪傑並起,枕戈執殳,慨然有衛桑梓之志。洎景崧逃,臺北破,南中又奉劉永福為主。永福固驍將,越南之役,以戰功著;至臺以後,碌碌未有奇能。唯其幕僚吳彭年,以一書生提數百之旅,出援臺中,鏖戰數陣,竟以身殉,為足烈爾。
彭年,字季籛,浙江餘姚人。年十八,為諸生,工詩文,賦氣豪邁;欲追傅介子、班定遠之志。流寓廣州,遂家焉。乙未春,以縣丞需次臺北。劉永福聞其才,延為幕客。當是時,軍書旁午,彭年任記室,批答文移,多出其手,暇又為詩歌,與士大夫唱和,多慷慨悲壯之語。及臺北破,永福持殘局,所部曰黑旗,以善戰聞。夏五月,臺灣府知府黎景嵩集北歸散勇,編為新楚軍,與苗栗義民吳湯興、徐驤力戰圖恢復,而餉絀,電請永福接濟。永福困無以應。既而湯興以爭餉事,與苗栗知縣李烇齟齬,兵愈敗,且互詰。永福慮臺中有失,議提兵往,彭年慨然請行,率七星旗兵七百,副將李維義佐之。閨五月二十九日,至彰化。景嵩以維義統新楚軍,分舊部之半,赴苗栗。六月十五日,彭年亦從苗栗人之請,率屯兵營管帶徐學仁、黑旗兵管帶袁錦清、幫帶林鴻貴提兵往。翌日,駐大甲。十八日,新楚軍前統領楊紫雲在頭份莊戰死,維義敗回。時部下兵薄,方召募未成。日軍猝至,不能戰,又不得不戰。彭年騎馬略陣,馬悲鳴不行。易馬再出,躬自陷陣,吳湯興、徐驤助之,奮呼力戰,彈如雨下。袁錦清、林鴻貴皆戰死。彭年收兵,歸大甲。二十三夜,苗栗破,吳、徐率勇入臺中。彭年回彰化,電臺南告急。永福檄堅守,援且至。
初,鹿港紳商議籌餉助軍。及聞苗栗破、臺中危,恐彰化難守,遂多走避。亡何,敗兵索餉,環府門而譁。景嵩不能解,請彭年兼統之。彭年張軍幄,朝將校,曉譬大義,軍心稍定。再電臺南,不應。復哀之,復曰:『氣盛即勝』。八月初,日軍已渡大甲溪。募勇亦多至,然悉無餉械,不能戰。城僚議棄城走,彭年力止之,曰:『公等固無恙,其如土地何!且吾又何面目以見臺人乎』?遂誓死。疊電告。永福疑懼,復曰:『兵來禦之,死守無恐』。彭年歎曰:『吾與臺事毫無責守,區區寸心,實不忍以海疆重地,拱手讓人。今劉帥諭我死守,誠知我也』。是日移營,負險面溪。附近莊民日蒸飯供軍。次日,放兵巡哨,遇日軍結筏渡,卻之。而臺南援兵踵至,氣稍振。已而諜報葫蘆墩危。初五日,日軍繞溪而至。捒東堡莊豪林大春、賴寮豫設國姓會,集子弟千人,拒戰於頭家厝莊,互殺傷。彭年聞警,調彰化知縣羅樹勳趨救,相持一日夜。日軍復至,樹勳退走,臺中遂破。初六日,駐牛罵頭。越日,以兩隊攻彰化。彰城小如斗,八卦山當其東,俯瞰城中,山破則城亦破,故守禦多重此山。晚,旱雷兵二百自南至,欲布雷於大肚溪畔。而旱雷由海運鹿港,越兩日始至,而城已失矣。初七日,彭年誓軍,以王得標率七星旗兵三百守中寮,劉得勝率先鋒營守中莊,孔憲盈守茄苳腳,李士炳、沈福山各率所部守八卦山。初九日黎明,日軍以一中隊涉溪攻黑旗營,又以一中隊擊其背。彭年出禦。而大隊已從間道直搗八卦山矣。吳湯興、徐驤扼守,開砲擊,多不中。日軍冒險登山。吳、徐不能支,遂敗走。當是時彭年大戰於大肚溪,遙望八卦山已樹日旗,急率全軍回救。至南壇巷,手刃逃卒二人。眾奮勇奪山,至麓,中彈墜。親兵四人翼之,亦死。李士炳、沈福山俱歿於東門外,死者幾五百人。日軍入城。景嵩、樹勳各微服逃。
初,彭年將赴彰化,介其宗人吳敦迎為理軍糈。及城破,敦迎出,途過彭年屍,命其傭阿來瘞之,密識其穴。安邑庠生陳鳳昌,義士也,聞彭年戰死,甚壯之,灑酒為文以祭。越數年,為之負骨歸鄉。發穴時,衣帶猶存,血痕尚斑斑也。至粵,其家居順德,唯一老母,髮已白。妻前逝,遺二孤,俱幼。家無餘資,但依親友以存。吁!又可哀也!
連橫曰:如彭年者,豈非所謂義士也哉?見危授命,誓死不移,其志固可以薄雲漢而光日月。夫彭年一書生耳,唐、劉之輩苟能如其所為,則彭年死可無憾。而彭年乃獨死也!吾望八卦山上,猶見短衣匹馬之少年,提刀向天而笑也。鳥乎壯矣!
·唐、劉列傳
唐景崧,字維卿,廣西灌陽人,以編修轉部。性豪爽,飲酒賦詩,遨游公卿間。光緒九年,法蘭西謀併越南,中朝出師救之。而黑旗兵捍禦尤武。黑旗者,欽州劉永福也,少為太平軍部曲。敗後,逃黔桂間,糾集黨徒,闖入越南,官不能制。當是時,法人在越,狼瞻虎噬,侮慢子女。越南君臣拱手唯命,日恐社稷之不血食。永福憤之,起兵與戰,大勝於紙橋,禽其渠帥;又勝於諒山;越王大喜,封義良男,授三宣提督,威名大震。清廷以兵部尚書彭玉麟督師兩廣,提督王德標、馮子材出關援之。景嵩以永福義士,上書政府,請說之效命。既往,造軍門,握手道平生。曰:『淵亭勞苦。公如肯歸國,當以專閫相待。朝廷望公切也』。永福亦念宗邦,深欲建功自贖,許之。十一年,和成,入京,溫旨嘉慰,授南澳鎮總兵,記名提督。景崧亦以功任臺灣兵備道。
臺為海中奧區,人材蔚起。景嵩雅好文學,聘進士施士浩主講海東書院。庠序之士,禮之甚優。道署舊有斐亭,葺而新之,暇輒邀僚屬為文酒之會。又建萬卷堂,藏書富。太夫人能詩,每一題成,主評甲乙。一時臺人士競為詩學。十七年,陞布政使,駐臺北。臺北新建省會,游宦寓公,簪纓畢至。景崧又以時最之,建牡丹詩社,飭纂通志,自為監督,未成而遭割臺之役。
二十年春,日本以朝鮮之故,進兵漢城,布告開戰。清廷以臺灣為東南重鎮,命永福率師防守,幫辦軍務。六月,至臺南,巡視沿海,駐旗後。八月,上省,與景崧議戎機。清廷以奉省各軍疊敗,召之北上。永福以所部力弱,不足赴戰,上書總理衙門,略曰:『福越南勁旅,實有數萬。入關之初,祇准帶來千一百人,此皆揀選於平時者也。到粵以來,頻遭裁撤,今僅存三百人。奉旨渡臺,始募潮勇數千名,分為二營。鳥合之眾,倉卒成軍,以之言戰,何能禦侮?法人之役,實為前車。到臺以後,極力籌商;而臺灣孤懸海外,口岸紛多,防不勝防。必須南北聯為一氣,始可言守。福有舊部三千,皆經歷戰之士;又有裨將數人,足寄心膂。意欲招之至臺,扼守南隅,兼為北援。前曾咨商閩粵督憲,懇切哀求,繼復商之臺撫,均不允准。當此之時,既無糈餉,何能募軍?興言及此,不禁痛哭。今兩奉特旨,命福北上,非敢遲延赴敵,實因所部無人;自請罷斥,又近規避,非夙志也。福一介武夫,荷蒙優渥,位至方面。誓命報國,萬死不辭。為今之計,請回粵中,招集舊部,然後北行。並以福交與北洋大巨節制,一切軍情,不至阻隔』。詔以永福仍駐臺灣。
九月,邵友濂奏請辭職,以景崧署巡撫。既受事,整剔軍政;以永福守臺南,棟軍統領林朝棟守臺中,而福建水師提督楊歧珍亦率軍駐北。土客新舊凡三百數十營,每營三百六十人,需餉孔巨,奏請協濟。旋奉部撥五十萬兩,南洋大臣張之洞許助一百萬兩,以次劃匯,而戰守急矣。二十一年春二月,日軍破澎湖,守將周振邦逃。奉省亦軍敗艦降。詔以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全權議和。日廷索割臺灣。臺人聞之,奔走相告,哀籲請止。三月二十有二日,景崧電奏曰:『三次電奉,一次電詢,總署和議情形,均未奉復詳行。紛傳割遼、臺並派某爵率兵船即日來臺簽押;李鴻章希圖了事,斷不可行。必不得已,查外國近年聯二、三國為同盟密約,我可急挽英、俄或請外國,從公剖斷。不可專從李鴻章辦法。割臺,臣不敢奉詔。且王靈已去,萬民駭憤已極,勢不可遏。朝廷己棄之地,無可撫慰,無可約束。日人到臺臺民抗戰,臣不能止。臣忝權臺撫,臺已屬日,即交繳辦法仍用臺撫之銜,不特為臺民笑,更為日人笑也。如必割臺,唯有乞請迅簡大員來臺辦理。此外尚有一線可冀挽回,伏乞聖照熟思。揆今時勢,全局猶盛,尚屬可為,何至悉為所索?列聖在天之靈,今日何以克安?臣不勝痛哭待命之至』。不報。臺人遂議自主。各官多送眷回,行李塞途。無賴見之,以為盜餉,遏而奪之。中軍參將方元良聞報,馳往彈壓,覩敗箱,又以為餉被劫也,亟鳴鎗,應彈而踣者十數人。眾大譁,持械鬥,元良被殺,蜂擁至撫署。署兵開鎗,踣者又十數人。景崧聞變出止。撫標管帶李文魁自外入,握刀進,歷階而上。景崧驚喝曰:『胡為者』?刀未離鞘旋納入。對曰:『來護大帥』。應聲間已迫近身側。景崧以令授之曰:『速召六營來』。文魁持命出,大呼曰:『大帥令我兼統六營矣』躍馬去。提督楊歧珍率兵至,眾始散。四月,煙臺換約,詔飭守土官撤回。歧珍率所部歸廈門。景崧電詢永福去就,復曰:『與臺存亡』。而自主之議成。
五月初二日,紳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總統之章,受之,建元永清,檄告中外。景崧亦分電各省大吏曰:『日本索割臺灣,臺民不服。屢經電奏,不允割讓,未能挽回。臺民忠義,誓不服從。崧奉旨內渡,甫在摒擋之際,忽於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將印旗送至撫署,文曰「臺灣民主國總統之印」,旗用藍地黃虎。不得已允暫主總統,由民公舉,仍奉正朔,遙作屏藩,商結外援,以圖善後。事起倉猝,迫不自由,已電奏,并布告各國。能否持久,尚難預料。唯望憫而助之』。翌日,又以大總統之銜告示臺民曰:『日本欺凌中國,大肆要求。此次馬關議款,賠償兵費,復索臺灣。臺民忠義,誓不服從,屢次電奏免割,本總統亦多次力爭,而中國欲昭大信,未允改約。全臺士民不勝悲憤。當此無天可籲,無主可依,臺民公議自主,為民主之國。以為事關軍國,必須有人主持,乃於四月二十二日,公集本衙門遞呈,請余暫統政事。再三推讓。復於四月二十七日,相率環籲。五月初二日,公上印信,文日「臺灣民主國總統之印」,換用國旗藍地黃虎。竊見眾志已堅,群情難拂,故為保民之計,俯如所請,允暫視事。即日議定改臺灣為民主之國。國中一切新政,應即先立議院,公舉議員,詳定律例章程,務歸簡易。唯臺灣疆土,荷大清經營締造二百餘年,今雖自立為國,感念舊恩,仍奉正朔,遙作屏藩,氣脈相通,無異中土,照常嚴備,不可疏虞。民間如有假立名號、聚眾滋事、藉端仇殺者,照匪類治罪。從此清內政、結外援、廣利源、除陋習。鐵路兵船,次第籌辦,富強可致,雄峙東南,未嘗非臺民之幸也』。
初六日,日軍登鼎底澳,越三貂嶺。景崧檄諸軍援戰不利,基隆遂失,迫獅球嶺。臺人請駐八堵,為死守計,不從。李文魁馳入撫署請見,大呼曰:「獅球嶺亡在旦夕,非大帥督戰,諾將不用命」。景崧見其來,悚然立;而文魁已至屏前。即舉案上令架擲地曰:『軍令俱在,好自為之』。文魁側其首以拾,則景崧已不見矣。景崧既入內,攜巡撫印,奔滬尾,乘德商輪船逃。砲臺擊之,不中。文魁亦躡景崧後至廈門,謀刺之。事洩,為清吏所捕,戮於市。
臺南聞景崧逃,臺北破,議奉永福為大總統,不從;強之,始移駐臺南。設議院,籌軍費,行郵遞,發鈔票,分汛水陸,訓勵團練。各地魁桀收而用之,以援助前敵。於是告示於民曰:『日本要盟,全臺竟割;此誠亙古未有之奇變。臺灣之人髮指皆裂,誓共存亡,而為自主之國。本幫辦則以越南為鑒,迄今思之,追悔無窮。頃順輿情,移駐南郡。本幫辦亦猶人也,無尺寸長,有忠義氣,任勞任怨,無詐無虞。如何戰事,一擔肩膺;凡有軍需,紳民力任。誓師慨慷,定能上感天神;慘澹經營,何難徐銷敵焰』。六月,日本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寓書永福,勸解兵;復書不從。於是日軍破新竹,取宜蘭,進迫苗栗,又輒以戰艦窺臺南。命幕僚吳彭年率七星旗兵趣援;方至而苗栗陷,大戰於彰化,彭年陣沒,將弁多死。臺南餉械已絀,再命幕僚羅綺章渡廈門,陳援各省,辭甚哀痛。七月,日軍破雲林,別以一軍略埔里社,鋒銳甚。沿途民軍據守力戰,相持三十餘日,殺傷略當,嘉義始陷。永福深自悲痛。八月二十有三日,日軍登枋寮,入恆春,取鳳山。南北俱逼,所距不過百里,而接濟久絕。永福知事不可為,介英領事歐思納致書樺山資紀求成。是時日艦大集於澎湖。歐思納往見副總督高島鞆之助,不許。約永福至艦議款,否則開戰。終不往。而日軍又破旗後矣。九月初二日,黑旗兵在白沙墩獲英人間諜二,解至署,永福邀入內,商出亡;其人則爹利士船主柁師也。入夜,永福視安平砲臺,乘之以去。日艦八重山追之,至廈門,搜其船,不得。初四日,日軍入城。
景崧既歸,遂居桂林;而永福嗣為碣石鎮總兵。
連橫曰:世言隋陸無武,絳灌無文,信乎兼才之難也。夫以景崧之文、永福之武,並肩而立,若萃一身,乃不能協守臺灣,人多訾之。顧此不足為二人咎也。夫事必先推其始因,而後可驗其終果。臺灣海中孤島,憑恃天險;一旦援絕,坐困愁城,非有海軍之力,不足以言圖存也。且臺自友濂受事後,節省經費,諸多廢弛;一旦事亟,設備為難。雖以孫吳之治兵,尚不能守,況於戰乎?是故蒼葛雖呼,魯陽莫返,空拳隻手,義憤填膺,終亦無可如何而已。詩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為此時者,其知道乎!
●後序
雅堂夫子既作臺灣通史,將付剞劂;璈讀而喜之。已而歎曰:『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始璈來歸之時,夫子方弱冠,閉戶讀書,不與外事。既而出任報務,伸紙吮毫,縱橫議論。又以其餘力網羅舊籍,旁證新書,欲撰臺灣通史,以詔之世;顧時猶未遑也。越數年,去之廈門,游南嶠,鼓吹擯滿,瀕於危者數矣。事挫而歸。歸而再任報務,復欲以其餘力撰通史。每有所得,輒投之篋;而時又未遑也。中華民國既建之年,夫子矍然起,慨然行,以家事相屬,長揖而去,遂歷禹域,入燕京,出萬里長城,徘徊塞上,倦游而歸。歸而復任報務。茶餘飯後,每顧而語曰:『吾平生有兩大事,其一已成,而通史未就;吾其何以對我臺灣』?於是發篋出書,積稿盈尺,遂整齊之,每至夜闌始息。如是三年而書成,又二年而後忖梓。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臺自開闢以來,三百餘載,無人能為此書;而今日三百餘萬人,又無人肯為此書。而夫子乃毅然為之。抱其艱貞,不辭勞瘁,一若冥冥在上有神鑒臨之者。而今亦可以自慰矣。然而夫子之念未已也,經綸道術,煥發文章,璈當日侍其旁,以讀他時之新著。
民國九年(庚申)元夜,歸連門沈璈少雲氏敘於稻江之棠雲閣。
●附表目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五六)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一四三)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一四四)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一四五)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一五○)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一五六)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一五七)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一五七)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一五八)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一五八)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一五九)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一六三)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八)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一八九)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一九二)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一九三)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一九三)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一九四)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一九四)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一九五)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一四)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一五)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一七)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一八)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
臺灣義塚表(鄉治志)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
藝文表一(藝文志)
藝文表二(藝文志)
藝文表三(藝文志)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一)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二)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二二四)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五)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七)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二八)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二九)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二九)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二三○)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二三○)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二三一)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二三三)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二三四)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二三五)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二三五)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二三六)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二三七)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二四八)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二七七)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二七八)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三一一)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三一三)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三一四)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三二二)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三二三)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三二四)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三三七)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三五一)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三六二)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三六三)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一)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二)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三七五)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三八九)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
臺灣義塚表(鄉治志)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
藝文表一(藝文志)
藝文表二(藝文志)
藝文表三(藝文志)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三九○)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四五五)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四五七)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四五九)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四八九)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四九○)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四九一)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四九二)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四九三)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五一一)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五一二)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四)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六)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五二六)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五二七)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五二七)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五二八)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五二八)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六)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七)
八里坌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五四七)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五四九)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五五一)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五五四)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五六三)
臺灣義塚表(鄉治表)…………………………………………………………(五六六)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五八四)
藝文表一(藝文志)……………………………………………………………(六一七)
藝文表二(藝文志)……………………………………………………………(六一八)
藝文表三(藝文志)……………………………………………………………(六二○)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六三○)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六三一)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六三三)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六三五)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
臺灣義塚表(鄉治志)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
藝文表一(藝文志)
藝文表二(藝文志)
藝文表三(藝文志)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六三六)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六七一)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國紀)
鄭氏中央職官表(職官志)
鄭氏臺灣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職官表(職官志)
民主國職官表(職官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戶役志)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戶役志)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戶役志)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戶役志)
荷蘭王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賦志)
鄭氏文武官田稅率表(田賦志)
鄭氏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賦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賦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賦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甲數表(田賦志)
清代田園徵賦表(田賦志)
臺灣縣歲入表(度支志)
臺灣縣歲出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入表(度支志)
鳳山縣歲出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入表(度支志)
諸羅縣歲出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入表(度支志)
彰化縣歲出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入表(度支志)
淡水廳歲出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入表(度支志)
澎湖廳歲出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入表(度支志)
噶瑪蘭廳歲出表(度支志)
臺灣文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養廉表(度支志)
臺灣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臺灣兵餉支給表(度支志)
噶瑪蘭營兵餉表(度支志)
臺灣勇營月餉表(度支志)
建省以後歲入總表(度支志)
各府廳縣壇廟表(典禮志)
臺灣儒學表(教育志)
臺灣書院表(教育志)
鄭氏武官表(軍備志)
鄭氏各將軍表(軍備志)
鄭氏陸軍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水師各鎮表(軍備志)
鄭氏臺灣及各島守將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營制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水陸汛防表(軍備志)
臺東勇營駐防表(軍備志)
南北屯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南北屯丁分給埔地表(軍備志)
鳳山縣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淡水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噶瑪蘭廳轄隘寮沿革表(軍備志)
鄭氏澎湖砲臺表(軍備志)
清代臺灣砲臺表(軍備志)
鄭氏各鎮屯田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撫墾志)
臺灣撫墾局局制表(撫墾志)
鄭氏徵收雜稅表(關征志)
清代陸餉徵收表(關征志)
清代水餉徵收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稅鈔表(關征志)
臺灣海關徵收船鈔表(關征志)
臺灣阿片進口表(榷賣志)
臺灣徵收阿片釐金表(榷賣志)
前山道里表(郵傳志)
後山道里表(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一)(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三)(郵傳志)
前山至後山道里表(四)(郵傳志)
中路道里表(郵傳志)
鹿耳門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鹿港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八里岔應運兵眷米穀表(糧運志)
臺灣官倉表(糧運志)
臺灣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番社倉表(糧運志)
臺灣善堂表(鄉治志)
臺灣義塚表(鄉治志)
臺灣廟宇表(宗教志)
藝文表一(藝文志)
藝文表二(藝文志)
藝文表三(藝文志)
各國立約通商表(商務志)
臺灣外國貿易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產表(商務志)
臺灣產糖推算表(商務志)
臺灣糖出口表(商務志)
臺灣各屬陂圳表(農業志)
●連雅堂先生家傳
我始祖興位公,生於永曆三十有五年,越二載而明朔亡。少遭憫凶,長懷隱遯。遂去龍溪,遠移鯤海,處於鄭氏故壘之臺南,迨先生已七世矣。守璞抱貞,代有潛德,稽古讀書,不應科試,蓋猶有左LL之痛也。故自興位公以至先祖父,皆遺命以明服殮。故國之思,悠然還矣!
先生諱橫,字武公,號雅堂,又號劍花。生於光緒四年正月十六日亥時,先祖父永昌公季子也。少受庭訓,長而好學;秉性聰顈,過眼成誦。先祖父痛愛之。嘗購臺灣府誌一部授之曰:『汝為臺灣人,不可不知臺灣歷史』。後日先生以著臺灣通史引為已任者,實源於此。
甲午中日戰役,清師敗績,訂馬關條約,割臺灣以和。臺人不服清廷之命,遂於光緒二十一年五月朔,獨立為臺灣民主國。是年六月,先祖父去世,先生時年十八。奉諱家居,手寫少陵全集,始學詩以述家國淒涼之感。當是時,戎馬倥惚,四郊多警,縉紳避地,巷無居人,而先生即以時蒐集臺灣民主國文告,後竟成臺灣通史中珍貴史料。越二年,先母沈太夫人來歸。
沈太夫人,外祖父德墨公長女也,明詩習禮,恭淑愛人。上奉姑嫜,旁協妯娌,一家稱賢。於先生之著作,尤多贊助。是年先生主臺南新報漢文部,寫作之餘,學日文焉。
馬兵營在臺南寧南坊,為鄭氏駐兵故地,古木鬱蒼,境絕清閟。自興位公來臺,即卜居於此。割臺前七年,先祖父擴而新之。割臺後,日人在此新築法院,全莊被遷,吾家亦遭毀。危牆畵棟,夷為平地。從此兄弟叔姪,遂散處四方,故先生有過故居詩云:
『海上燕雲涕淚多,劫灰零亂感如何!馬兵營外簫蕭柳,夢雨斜陽不忍過』!
日俄戰後,先生憤清政之不修,攜眷返國,在廈門創福建日日新報,鼓吹排滿。時同盟會同志在南洋者,閱報大喜,派閩人林竹癡先生來廈,商改組為同盟會機關報。嗣以清廷忌先生之言論,飭吏向駐廈日本領事館抗議,遂遭封閉。先生不得已又攜眷歸臺,復主臺南新報漢文部。越三年,移居臺中,入臺灣新聞漢文部,因與林癡仙、賴悔之、林幼春諸先生創櫟社,以道德文章相切劘。臺灣通史亦經始於此時。
先生久居東海,鬱鬱不樂。辛亥秋,病且殆。癒後,思欲遠遊大陸,以舒其抑塞憤懣之氣。時中華民國初建,悲歌慷慨之士,雲合霧起。先生亦由東瀛蒞止滬濱,與當世豪傑名士相晉接,抵掌譚天下事。縱筆為文,論當時得失,意氣軒昂,健康恢復矣。於是西溯長江,至於漢皐;北渡黃河,而入燕京。時趙次珊先生長清史館,延先生入館共事,因得盡閱館中所藏有關臺灣建省檔案,而經其收入臺灣通史。未幾,去館遨遊。出大境門,西至陰山之麓,載南而東,渡黃海,歷遼瀋,觀覺羅氏之故墟,弔日俄之戰跡。甲寅冬,倦遊而歸,仍居故里。翌年,先祖母逝世。
家居時,先生將其征途逆旅所作之詩,編為一卷,名曰大陸詩草。集中有至南京之翌日登雨花臺弔太平天王詩曰:
『龍虎相持地,風雲變態中。江山歸故主,冠劍會群雄。民族精神在,
興王事業空。荒臺今立馬,來拜大王風。
漢祖原英武,項王豈儒仁?顧天方授楚,大義未誅秦。王氣驕朱鳥,
陰風慘白燐。蕭簫石城下,重見國旗新。
早用東平策,終成北伐勳。畫河師不進,去浙敗頻聞。同室戈相鬩,
中原劍失群。他年修國史,遺恨在湘軍。
玉纍雲難蔽,金陵氣未消。江聲宣北固,山影繪南朝。弔古沙沈戟,
狂歌夜按簫。神靈終不閟,化作往來潮』。又有柴市謁文信國公詩曰:
『一代豪華客,千秋正氣歌。艱難扶社稷,破碎痛山河。世亂人思治,
時乖將不和。秋風柴市上,下馬淚滂沱。
宏範甘亡宋,思翁不帝胡。忠奸爭一瞬,義節屬吾徒。嶺表驅殘卒,
崖門哭藐孤。西臺晞髮客,同抱此心朱。
忠孝參天地,文章自古今。紫雲留故硯,夜雨寄孤琴。景炎中興絕,
臨安半壁沈。巍巍瞻廟宇,松柏鬱森森。
我亦遘陽九,伶仃在海濱。中原雖克復,故國尚沈淪。自古誰無死,
寧知命不辰。淒涼衣帶語,取義復成仁』。章太炎先生讀之,歎曰:『此英雄有懷抱之士也』。
先生歸臺後,即孜孜矻矻,潛心述作。旋移居臺北,越五年而臺灣通史成。刊行時,日本朝野頗為重視。祖國人士則因隔閡,反有漠然之感。唯章太炎先生以為民族精神之所附,謂為必傳之作,先生亦頗以此自許。通史既刊,復集古今作家之詩,刺其有關臺灣歷史山川者,編而次之,名曰臺灣詩乘,凡六卷。是書之成,沈太夫人與有力焉。陳藹士先生近讀其稿,為題四詩,其一曰:
『難得知書有細君,十年相伴助文情。從來修史無茲福,半臂虛誇宋子京』。
先生作史時,蒐集先民有關臺灣著作甚豐。其中三十餘種,均係海內外孤本,極足珍貴,乃編為雅堂叢刊。筆墨餘閒,頗事吟詠,因集大陸詩草以後之作,都為一卷,名曰寧南詩草,誌故土也。其登赤嵌城曰:
『七鯤山色鬱蒼蒼,倚劍來尋舊戰場。地剪牛皮成絕險,潮迴鹿耳阻重洋。張堅尚有中原志,王粲寧無故國傷?葉日荒濤望天末,騎鯨何處弔興亡』!
民國十二年春,先生以通史已刊,詩乘亦纂成,思欲暫息其著作生活,因偕沈太夫人東遊,以詩自寫其心境曰:
『五嶽歸來已七秋,又攜仙眷上蓬洲。此行為愛櫻花好,料理詩篇紀俊遊』。
時震東適留學東京,隨侍先生及沈太夫人漫遊於鎌倉,箱根間,天倫之樂,莫過於是。回憶海濱白沙,湖上青松,猶歷歷在眼前也。
先生嘗曰:『余嘗見古今詩人,大都侘傺無聊,凄涼身世。一不得志,則悲憤填膺,窮愁抑鬱,自戕其身,至於短折,余甚哀之。顧余則不然。禍患之來,靜以鎮之;橫逆之施,柔以報之。而眷懷家國,憑弔河山,雖多迴腸盪氣之辭,絕無道困言貧之語。故十年中未嘗有憂,未嘗有病。豈天之獨厚於余,蓋余之能全於天也』。其善養生也如此。故體雖清瘦,而絕少疾病。先生與沈太夫人感情極篤,對震東姊弟尤為慈祥。御下寬,待人恕,數十年未嘗見其稍有慍色。性嗜茶而遠酒,以茶可養神,酒能亂性也。親朋至,必親汲泉瀹茗,暢談古今,而議論新穎,以是人咸親之。
民國十五年春,攜眷游杭州,住西湖。蓋欲了其『他日移家湖上住,青山青史各千年』(大陸詩草)之宿願也。是年暑假,震東由日來杭省親,朝夕侍先生,優遊於六橋、三竺間。每至一處,先生必為震東說明其歷史。未幾,北伐軍興,江南擾動,因又返臺。是時,日人在臺已厲禁國文,且不許學生使用臺語矣。先生為保存臺語計,復賈其餘勇,作有系統之分析。舉凡臺灣方言,無不博引旁證,窮其來源,遂成臺灣語典四卷。嘗謂:『臺灣文字傳自中國,而語言則多沿漳泉。顧其中既多古義,又有古音,有正音,有變音;有轉音。昧者不察,以為臺灣語有音無字,此則淺薄之見耳。夫所謂有音無字者,或為轉接語,或為外來語,不過百分之一、二耳。以百分之一、二,而謂臺灣語有音無字,何其慎耶』?
先生性喜游,所至輒有吟詠,尤多弔古傷時之作。晚年好學佛,其遊臺北觀音山詩,讀者謂其深得佛家之玅諦。詩曰:
『我家在城陰,觀音日對門。我來此山中,觀音寂無言。色相雖可參,妙法不得聞。譬如掬水月,水去月無痕。又如觸花氣,花謝氣何存?我身非我有,萬物同其源。萬物非我有,天地分其根。天地非我有,大造闡其元。大造非我有,佛法轉其輪。上窮億萬劫,下至億萬孫。唯佛心無畏,唯佛道獨尊。湛然觀自在,一洗眾生喧』。
民國十八年,震東畢業東京慶應大學經濟學部,歸佐家務。趨庭之際,並為講授國文焉。越二載,先生諭震東曰:『欲求臺灣之解放,須先建業祖國。余為保存臺灣文獻,故不得不忍居此地。汝今已畢業,且諳國文,應回祖國效命。余與汝母將繼汝而往』。震東奉命,攜先生函回國,進謁張溥泉先生於南京。溥泉先生見函,深為感動,因命留國內工作。
二十二年,先生以震東巳在國內服務,家姊亦在滬上,舍妹又已畢業高等女學校,因決意攜眷返國,居滬上,蓋欲遂其終老祖國之志也。時震東居西安,聞訊來滬省親。多年違侍,一旦相聚,骨肉之情,倍覺深切。因將回國後,至京、赴平、入陝之經過,詳為稟聞。先生與沈太夫人均極喜慰,並諭震東曰:『余自臺灣淪陷,吾家被毀,三十餘年靡有定處。而對於汝姊弟之教育,尤煞費苦心。今余之著作已次第告成,而汝輩亦皆有所造就;且一家均居國內,余心稍慰矣。余雖年事漸高,而精神尚健;此後當繼續著作,以貢獻於國家也』。
二十四年春,先生偕沈太夫人來遊關中,終南、渭水,足跡幾徧。是年夏返滬。
二十五年孟春,先生在滬患肝臟病,經中西名醫診治,而藥石罔效,遂於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逝世,享壽五十有九。彌留之際,諭震東曰:『今寇燄迫人,中日終必一戰。光復臺灣即其時也,汝其勉之』!震東俯首涕零而對曰:『敢不遵命』!翌日,依佛教式典,將遺體謹付荼毗,從遺命也。二十八年三月一日,沈太夫人棄養於西安,享壽六十有六。
先生有子一,即震東也,娶瀋陽趙氏。孫一,名戰。女三:長夏甸,畢業臺北靜修高等女學校,適林;次春臺,早殤;三秋漢,畢業淡水高等女學校,適黃。
先生畢生盡瘁於保存臺灣文獻,冀維民族精神於不墮,其精神思想流露於著作聞,讀者無不歎為三百年來海上之傑作也。
今春震東在重慶中央訓練團受訓,適徐旭生先生自昆明來團講學,告震東曰:『臺灣收復在即,國人多欲明臺灣歷史。先德遺著,急須在國內重版。頃已商之於商務印書館王雲五先生,君其速攜書往訪』。震東遵矚修謁雲五先生。嗣得來書謂:『臺灣為我國最早淪陷區,而臺灣通史一書,油然故國之思,豈僅結構之佳已哉?敝館亟欲將其重版,藉廣流傳,以彰先德』。讀之心喜。顧震東自奉命回國,於今十五年矣,雖兢兢業業,未敢自廢,而對祖國、對臺灣,殊少貢獻,愧無以仰承先志。今經旭生先生之介紹,蒙雲五先生之雅意,於吾父逝世十年後,得在國內將其遺著重印,震東雖不肖,庶幾稍慰吾父在天之靈乎?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六月四日,震東謹述於重慶李子壩。
●連雅堂先生年表
連震東
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年)
正月十六日下午十時生於臺南府馬兵營。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
中日開戰。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
三月二十三日中日簽和約,五月一日臺灣獨立為民主國。先祖父永昌公逝世。手抄杜詩,始學吟詠。
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
赴上海,南京,擬入某學堂;旋奉先祖母命回臺,與沈太夫人結婚。與陳瘦雲、李少青等十人結浪吟詩社。
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
入臺澎日報社(後改為臺南新報)。生長女夏甸。
光緒二十七年(一九○一年)
生次女春臺。
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年)
赴福州、廈門。
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
日俄開戰。生震東。
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
赴廈門,創辦福建日日新報;不久該報被封,回臺,又入臺南新報。
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年)
與趙雲石、謝籟軒等十餘人創南社。
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年)
移居臺中,入臺灣新聞社漢文部,開始撰寫「臺灣通史」。秋,赴日本。
宣統元年(一九○九年)
入櫟社。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
武昌起義。生三女秋漢。秋大病,冬癒。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
三月赴日本,轉上海,遊南京、杭州等地。主編華僑聯合會發行之華僑雜誌。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
春,赴北京參加華僑選舉國會議員。遊張家口及平漢鐵路沿線,暨漢口、九江、蕪湖、安慶等地。秋,赴牛莊,轉奉天、吉林,入新吉林報社。次女春臺殤。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
春,回北京,入清史館。冬回臺南,再入臺南新報社,發表「大陸遊記」。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
編完「大陸詩草」。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
「臺灣贅談」完成。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
「臺灣通史」告成。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
移居臺北。
民國九年(一九二○年)
十一月,「臺灣通史」上冊出版。十二月中冊出版。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年)
四月「臺灣通史」下冊出版。六月「大陸詩草」出版。「臺灣詩乘」告成。長女夏甸結婚。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
與沈太夫人同遊日本。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
二月,發刊雜誌「臺灣詩薈」;發表「臺灣漫錄」「臺南古蹟誌」;校訂泉南夏琳著「閩海紀要」。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
六月,「閩海紀要」出版。十月「臺灣詩薈」停刊,凡出二十二號。編完臺灣叢刊三十八種。
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年)
夏,移居杭州西湖。編完「寧南詩草」。
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
春,回臺北。
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年)
開辦雅堂書局。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年)
停辦雅堂書局。開始寫作「臺灣語典」。
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
回臺南。「劍花室文集」完成。在三六九文藝小報發表「雅言」。九一八事變發生。
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
「臺灣語典」編至第四卷。春,移居上海。
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
震東結婚。
民國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
三女秋漢結婚。與沈太夫人遊關中。
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年)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在上海逝世。
【台湾文献丛刊·第128种】台湾通史
台湾文献丛刊
【第 128 种】
台湾通史
.作者:连横、连震东
.原书页数: 1064 页
●书籍简介
第一二八种「台湾通史」
本书(六册一、○六四面六三八、四○○字)凡三十六卷,连横撰。作者(里居、阅历见第六四种「台湾诗乘」篇)对于此一保存台湾历史文化之名山事业,着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时;经历十载,至民国七年始行告成。初刊于九、十年间,在台湾发行;继刊于台湾光复之初--三十五年,由商务印书馆印于重庆;续刊于四十四年,由中华丛书委员会印行;今本则为第四版本之刊印。此书起自隋代(大业元年),终于割让(光绪二十一年),凡记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为纪四、志二十四、传六十,凡八十八篇,表图附焉。卷一至卷四为开辟、建国、经营、独立四纪,卷五至卷二十八为疆域、职官、户役、田赋、度支、典礼、教育、刑法、军备、外交、抚垦、城池、关征、权卖、邮传、粮运、乡治、宗教、风俗、艺文、商务、工艺、农业、虞衡二十四志,卷二十九至三十六为列传。列传内卷三十四、三十五为汇传,分循吏、流寓、乡贤、文苑、孝义、勇士、货殖、列女八目。附表一百零一,分置纪、志中。书末附有作者哲嗣震东先生所撰作者「家传」及「年表」(补记:作者深感于修史之难,在「自序』中有云:「重以改隶之际,兵马倥偬,档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则欲取金匮石室之书,以成风雨名山之业而有所不可。然及今为之,尚非甚难。若再经十年、二十年而后修之,则真有难为者」。设若作者今犹健在,得利用目前汇集台湾之史料--包括「文丛」在内,必更有所补正与充实。但若干作者前得之资料,今无存于天壤间者亦复不少,殊难搜寻零落矣。甚矣,搜集与保存史料之不易!因附笔志之)。
●序号 篇名
1 林序
2 徐序
3 章序
4 徐序
5 张序
6 自序
7 凡例
8 台湾通史目录
9 卷一 开辟纪(起隋大业元年、终于明永历十五年)
10 卷二 建国纪(起明永历十五年、终于三十七年)
11 卷三 经营纪(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终于光绪二十年)
12 卷四 独立纪(起清光绪二十一年、终于是年九月)
13 卷五 疆域志
14 卷六 职官志
15 卷七 户役志
16 卷八 田赋志
17 卷九 度支志
18 卷十 典礼志
19 卷十一 教育志
20 卷十二 刑法志
21 卷十三 军备志
22 卷十四 外交志
23 卷十五 抚垦志
24 卷十六 城池志
25 卷十七 关征志
26 卷十八 榷卖志
27 卷十九 邮传志
28 卷二十 粮运志
29 卷二十一 乡治志
30 卷二十二 宗教志
31 卷二十三 风俗志
32 卷二十四 艺文志
33 卷二十五 商务志
34 卷二十六 工艺志
35 卷二十七 农业志
36 卷二十八 虞衡志
37 卷二十九 列传一
38 颜、郑列传
39 宁靖王列传
40 诸臣列传
41 诸老列传
42 陈永华列传
43 林圯、林凤列传
44 刘国轩列传
45 卷三十 列传二
46 施琅列传
47 吴球、刘却列传
48 朱一贵列传
49 欧阳凯列传
50 蓝廷珍列传
51 杨、殷、阮、王列传
52 卷三十一 列传三
53 王世杰列传
54 吴凤列传
55 施、杨、吴、张列传
56 林、胡、张、郭列传
57 台东拓殖列传
58 吴福生、黄教列传
59 林爽文列传
60 孙景燧列传
61 福康安列传
62 杨廷理列传
63 郑其仁、李安善列传
64 陈周全、高夔列传
65 卷三十二 列传四
66 海寇列传
67 王得禄列传
68 谢、郑列传
69 吴沙列传
70 姜、周列传
71 许尚、杨良斌列传
72 姚、徐列传
73 张丙列传
74 方振声列传
75 李石、林恭列传
76 郑勒先列传
77 郭光候、施九缎列传
78 卷三十三 列传五
79 戴潮春列传
80 林文察列传
81 丁曰健列传
82 林奠国列传
83 林占梅列传
84 罗、陈列传
85 沉葆桢列传
86 袁闻柝列传
87 刘铭传列传
88 刘璈列传
89 林平侯列传
90 卷三十四 列传六
91 循吏列传
92 流寓列传
93 乡贤列传
94 文苑列传
95 卷三十五 列传七
96 孝义列传
97 勇士列传
98 货殖列传
99 列女列传
100 卷三十六 列传八
101 邱逢甲列传
102 吴、徐、姜、林列传
103 吴彭年列传
104 唐、刘列传
105 后序
106 附表目
107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
108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
109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
110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
111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
112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
113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
114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
115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
116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
117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
118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
119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
120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121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122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
123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124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
125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
126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
127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
128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
129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
130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
131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
132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
133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134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
135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
136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
137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
138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
139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
140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
141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
142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
143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
144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
145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
146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
147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
148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
149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
150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151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
152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
153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
154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
155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
156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
157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
158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
159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
160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
161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
162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
163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
164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
165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
166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167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168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169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170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171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
172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
173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
174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
175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
176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
177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
178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
179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
180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
181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
182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
183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
184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
185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
186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
187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
188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
189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
190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191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192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193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
194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
195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
196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
197 台湾义冢表(乡治志)
198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
199 艺文表一(艺文志)
200 艺文表二(艺文志)
201 艺文表三(艺文志)
202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
203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
204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
205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
206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
207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
208 连雅堂先生家传
209 连雅堂先生年表
●林序
台湾背归墟而面齐州,岂即列子之所谓「岱舆、员峤」耶?志言台湾之名不一,或曰「大宛」,或曰「台员」;审其音,盖合「岱舆、员峤」二者之名而一之尔。其地自郑氏建国以前,实为太古民族所踞,不耕而饱,不织而温,以花开草长验岁时,以日入月出辨昼夜,岩居谷饮,禽视兽息,无人事之烦,而有生理之乐。斯非古之所谓仙者欤?抑亦因生齿未繁,乃得以坐享天地自然之利尔!
闻之故老言,吾族适此之先,尝佣耕于诸番,为之诛荆榛、立阡陌,终岁勤动,不遑宁处,所赢者即节衣缩食之余也。彼坐收十五之税,而常苦不足,终且货其产于我;则我劳而彼逸,我俭而彼奢也。故观夫草衣木食之时,天之福诸番不可谓不厚矣。使其闭关自守,无竞于人,虽至今啸傲沧洲可也。一旦他人入室,乘瑕蹈隙,月进而岁不同;乃彼昏不知,犹懵焉无改。夫因陋就简之习,则其得于天而失于人也固宜。
抑又闻之,吾先民之垦草此土也,其塟于蛇豕之腹、埋于榛莽之墟者,不知凡几,故又呼之曰「埋冤」。然卒底于成者,则前仆后继、惨淡经营之力也。讫于今,休养生息数百年,取益多而用益宏,食者众而生者寡。虽然,微大力者负之而走,吾知乔木先畴犹将易主,而况巧拙相悬、强弱异势乎?彼深山穷谷中雕题凿齿之遗,固巳窃笑于旁而议其后矣。世之读此书者,其亦念筚路蓝缕之勤,而怃然于城郭人民之变也哉。
丙辰夏五,东宁林资修序于雾峰之麓。
●徐序
左丘明作春秋传,以三十卷括二百四十年之事,于会升贤之。司马迁作史记,叙三千年事,仅五十万言,班固作汉书,叙二百四十年事,至八十万言。其烦省之异若是。张世伟乃谓班不如马;刘知几则言古今不同,势使之然,不得斥近史为芜累。然哉!然哉!今珂读连君雅堂台湾通史,见其烦省适中,而三复叹美之者以此。通史者,通贯古今之史,与断代史异,则尤易烦不易省者。雅堂为是,凡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悉具于八十八篇,而乃钜细毕举,无漏无蔓。盖为纪四、为志二十四、为传六十,踵龙门之例而变通之,附表于志中,取便观览,为今之学者计也。其所纪载,始隋大业元年,终清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文献,于是不坠。
抑珂尝闻之,知几谓作史须兼才、学、识三长。雅堂才、学伟矣,其识乃尤伟。知民为邦本,非民则国曷以立,故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详言之,视昔之修史从重兵、刑、礼、乐者何如耶?珂不敏,比亦粗有撰述,于民事辄致详,犹雅堂之志也。既卒读,爰书此以归之。
中华民国十四年仲夏,杭县徐珂谨书于上海。
●章序
伟哉!郑延平之启台湾也。以不毛之地、新造之国,而抗强胡百万之众,至于今遂为海中奥区焉。余昔者闻其风烈,以为必有遗民旧德在也。直富有票举兵,余与其人多往复,为有司所牵,遯而至台湾。台湾隶日本已七年矣,犹以郑氏旧事,不敢外视之。逾十年,汉土光复。又十四年,遗民连雅堂以所作台湾通史见示。
台湾故国也。其于中国,视朝鲜、安南为亲。志其事者,不视以郡县,而视以封建之国,故署曰通史,盖华阳国志之例也。郑氏多武功,政治阔略,清人得之,从事亦尚简,故所言不能如华阳国志详备。若其山川、邑落、物产、谣俗之变,则往往具矣,然非作者之志也。作者之志,盖以为道土训者必求其地建置之原。台湾在明时,无过海中一浮岛,日本、荷兰更相夺攘,亦但羁縻不绝而已,未足云建置也。自郑氏受封,开府其地,孑遗士女,辐凑于赤嵌,锐师精甲环列而守,为恢复中原根本,然后屹然成巨镇焉。郑氏系于明,明系于中国,则台湾者实中国所建置。其后属清、属日本,视之若等夷。台湾无德于清,而汉族不可忘也。余始至台湾,求所谓遗民旧德者,千万不可得一二。今观雅堂之有作也,庶几其人欤?
豪杰之士无文王而兴者,郑氏也。后之豪杰,今不可知。虽然,披荆棘、立城邑于三百年之上,使后世犹能兴起而诵说之者,其烈盖可忽乎哉?雅堂之书,亦于是为台湾重也!
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章炳麟。
●徐序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连雅堂先生所着之台湾通史第一次在国内印行。六月,排版将毕,其哲嗣连定一先生命余作叙。余与定一先生十余年故交,谊不敢辞,乃秉笔而言曰:
凡住居于此员舆上之民族,苟能不安僿野,黾勉前进,均必能在文化上有所贡献,以传遗后世,以沾溉人类。惟因时地不同,环境差殊,故每民族所创造之文化均必押有其环境之印记,于大同之文化体中有特异焉。此特异点与创造民族之盛衰分合有密切之关系,籀绎古史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之也。
我中华民族所创造之文化为世界钜大文化之一,殊无疑义。其特异点,依吾人之所探寻,盖有三端:一曰缓,二曰久,三曰稳。自人类学者证明吾民族为中华之土著而外来之说绌,其奠居于斯土也已不知其绵历几万年。从有传说计起,炎、黄、羲、皞以后盖已超过五千年。其同时之文化民族,若埃及人、若两河间人,其进入历史皆比中国较早。埃及之第十二朝(公元前二十与十九两世纪)与将来第十八朝之阿门诺斐斯四世时(公元前十四世纪),其声名文物盖已灿然大备。巴庇伦之哈莫拉比王(公元前二十二世纪末),文治武功烜赫当时;其详备法典所刻之原石尚在,为历史家之异珍。希腊民族脱游牧而进农事已当我商代后期,其传说历史晚于我国者一、两千年;然其文化突飞猛进,至我国春秋、战国之交,已足冠冕群伦。我国炎帝族之肇始农业,当在距今四千年之前。然夏、商古史,犹复唵昧;周代蹶起,文化始渐可与哈莫拉比时相比;及孔、老、墨诸子勃兴,而哲学思想始得与后进之希腊诸贤哲并驾。经历奕世,始跻于高度文化之林,则其缓也。埃及及两河间之古代文化,至公元前二、三世纪已完全泯灭。希腊高尚文化,至后六世纪茹斯底年大帝封闭雅典学校后亦薪尽火绝。而中国之文化独迢遰四、五千祀,未尝中绝。自秦始皇至今二千余年,史事之载于正史者无一年之缺逸,尤为世界各国之所无有,则其久也。埃及前有希克索诸王之残掠,后有亚叙里人之蹂践。两河间前经赫底特人之横扫,后经迦塞特人之潜入。亚叙里大帝国兴勃亡忽,拟迹秦、隋。迦勒底后起,数十年而灭,盖无足述。此诸国者,其兴也驰惊震耀,举世駴眩;其颓也昏昧黤黮,永永长夜。希腊人思想文艺之所诣,腾踔高跻,匪惟超前,抑几绝后,其末叶之所遭尚不致如前二方之惨凄;然在中世纪,其鸿文玄着不过匿迹于修道院蛛网尘封之间。比赞庭帝国文人名延一线之传,然亦不过尚能寻章摘句,作盲目之景行而已。我国三代、秦、汉二千余年,止有朝代之嬗易,却无浅化人民入撼文教之础石。南北朝、五代、金、元及明清之交,虽或禹域云扰、或异族篡统,而仁人义士当兹八方同昏之际,仍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独握天枢以争剥复之运,卒能使旧有文化不惟不因离乱而致萎荼,反因思想之奋厉而愈启光芒。结果异方侵入之浅化人士因仰羡而同化,历阽危一次而我中华民族增庶增强一次。即至近百年来,我兵力、经济、文化皆受西方人严重之压抑,而终受有广土众民以备此八、九年独立抗战之潜能,则其稳也。缓近于绌而稳毗于优,久介其间而斡其运。微久无以补缓之缺,微稳亦无以奠久之基。然微缓,则其于政也,多强迫急制之音,少优柔餍饫之趣,故亦终难收可大可久之效。则缓与稳虽似优绌相反,而实系一事的两方,去此一则彼一亦失。斯义对庶政或非显著,而惟异族相遇,俗遗化殊,急若束湿,虽亦偶获近效,而欲其雍容涵育,久且镕为一体,绝不可得。一旦束断,凌乱溃散,或返其故,或且有甚于故者。我国数千年来,与四周浅化人民之相处,毫无奇策,亦惟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惭渍之以文化,而不束缚之以政刑。只注意于风俗习惯之渐由异而之同,绝不设法加强各民族间之此疆与被界。无迫促同化之意,而潜移默化,皆可袌孕镕合于不自觉。以视十九世纪东西列强所用之禁用语言、迫抑习俗之政策,大异其趣。不急同化者终得同化,急于同化者卒难同化,自然演进之迟速与人意中之迟速常多睽违。天下事大抵然哉!
台湾与我闽疆一苇可通。其通中国也自隋,至今日千余年,即至明季郑氏与荷兰人之互争,亦千有余年也。此千余年间,我闽、广人民与斯地土著逐渐融合之陈迹,虽史缺有间,而用近一、二百年间我侨民在南洋诸岛与土民融合之经历相比较,固不难想象以得。我国侨民在台湾者经历久远,至郑氏时与土人盖已融为一体。虽高山深谷之中,因地势之限隔,小有流遗,未尽同化,而全局固无大殊异。明季之争,非郑氏与荷兰人之争,乃吾中华民族与少数侵入之西洋人相争,故其胜败之数不待蓍蔡。此后斯土虽随全国之后由清廷征服,而我民族同化之伟业固仍继续进行。清末,日本人窃据,以数十年之力即欲攫为己有。其施政也,又徒暴力以压,迫切以求。四、五十年中,未尝念及土著之应有选举权与否。及迫于丧失,始思开放一小部分不平等之应得以为钓饵。所施极狭,所愿奇奢,多见其不知量也。
今日故土恢复在即,吾国人对于斯土千余年之经历,亟宜有所研讨以备来日之鉴戒。而有关之典籍文献殊未丰富,识者憾之。雅堂先生为吾国老民党,邃于史学,积数十年之力,成台湾通史巨著。余尝读其书,吾先民千余年艰辛缔造之遗迹罔弗乱陈。且斯时正值日本人压迫唆削之际,故先生对于民族之痛褱之至深。于割地后诸英杰毫无希望,而犹艰贞力争自由之逸事再三致意。且搜罗弘富,于岛中动植卝物之蕴藏,亦皆据耳目之所睹闻,掳实列述,不作浮光掠影之谈。乃叹邦人君子,如尚不愿将祖先之所惨淡经营者完全置诸脑后,则对此书允宜人手一编。惟前仅印行于日本,国人得之非易。今幸商务印书馆主人不顾抗战八年后印刷之困难,勉力排印,已可与邦人君子相见。又喜胜利在望,父老兄弟归祖国之褱袌有日。斯书印成正值其时,故不辞愚陋,略书数语以志欣感。又希望国人鉴于我民族及荷兰人、日本人在斯士盛衰递嬗之往事,葆吾所长、勉吾所短,以绵续吾先民之丰功伟烈于无穷也!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徐炳昶敬叙于云南昌谷县络索坡之适然居寓斋。
●张序
自开罗会议决定台湾复归我有,举凡台湾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益成为国人研究之对象。然有系统之著述,尚不多觏,学者病焉。
台湾通史者,史家台湾连雅堂先生之遗着也。忆初刊于二十年前时,余得先读。以子长、孟坚之识,为船山、亭林之文,叙述自隋代以至甲午千余年间之事,纲举目张,钜细靡遗,且包藏人类生存为历史进化重心之奥义,洵为近世中国史学之伟作也。余曾代乞章太炎先生为之作序。近者商务印书馆闻雅堂哲嗣震东君存有是书,欲其重版以饷国人。且以著者抱失地之痛,抒故国之思,激发正气,非斯人不能作也;因征诸露东。震东亦以是书如流传宇海,不特彰先人之精忠,亦且发潜德之幽光,欣然许之。乞序于余。
雅堂先生平生著作丰富,台湾通史而外,如台湾诗乘、台湾语典及诗文集等书,无不充沛民族精神、爱国热诚。尝以台湾所失者土地,而长存者精神;民族文化不灭,民族复兴亦可期。民国二十二年,震东返国,赍雅堂致余书曰:『昔子胥在吴,寄子齐国;鲁连蹈海,义不帝秦。况以轩辕之胄,而为异族之奴,椎心泣血,其能无痛?且弟仅此子,雅不欲其永居异域,长为化外之民,因命其回国,效命宗邦也』。真挚沉痛,大义凛然,感动之深,历久难释。今胜利到临,台湾收复,指日可待。余向以雅堂存台湾于文化者,今竟重光台湾,虽雅堂不及目睹,而震东克绍先人遗志,服务祖国,且已实际参加收复台湾之工作,而其呕心之作,又得随乡邦重光而重刊之,永垂不朽,雅堂有知,亦可含笑于九泉矣。今后台湾历史,应如何发扬光大之,深有赖于读是书者,而于震东君尤殷殷属望焉。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倭寇正式无条件投降日,张继。
●凡例
一、此书始于隋大业元年、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网罗旧籍,博采遗闻,旁及西书,参以档案,而追溯于秦、汉之际,故曰通史。
一、此书略仿龙门之法,曰纪、曰志、曰传,而表则入于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详礼乐兵刑,而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立国?故此书各志,自乡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舆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强域。夫地理属于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于人为,府、县、坊、里是也。故此书仅志疆域,而地理别为撰述。
一、台湾地名多译番语。如宜兰未入版图之时曰「蛤仔难」、或作「甲子兰」,设厅之际称「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故必照其时之名以记,庶免误会。
一、台湾虞衡之物多属土名,著者特为考证,释以汉名。疑者则缺。
一、宦游士夫,仅传在台施设之事;若台湾人物,则载其一生。
一、作史须有三长;弃取详略,尤贵得宜。顾台湾前既无史,后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书宁详毋略、宁取毋弃。
●台湾通史目录
卷一开辟纪(起隋大业元年、终于明永历十五年)………………………………(-)
卷二建国纪(起明永历十五年、终于三十七年)………………………………(五二)
卷三经营纪(起清康熙二十二年、终于光绪二十年)…………………………(五九)
卷四独立纪(起清光绪二十一年、终于是年九月)……………………………(八九)
卷五强域志………………………………………………………………………(一○五)
卷六职官志………………………………………………………………………(一三三)
卷七户役志………………………………………………………………………(一五一)
卷八田赋志………………………………………………………………………(一六七)
卷九度支志………………………………………………………………………(一九七)
卷十典礼志………………………………………………………………………(二四一)
卷十一教育志……………………………………………………………………(二六七)
卷十二刑法志……………………………………………………………………(二八三)
卷十三军备志……………………………………………………………………(二九一)
卷十四外交志……………………………………………………………………(三九三)
卷十五抚垦志……………………………………………………………………(四一五)
卷十六城池志……………………………………………………………………(四六一)
卷十七关征志……………………………………………………………………(四八一)
卷十八榷卖志……………………………………………………………………(四九五)
卷十九邮传志……………………………………………………………………(五一三)
卷二十粮运志……………………………………………………………………(五三九)
卷二十一乡治志…………………………………………………………………(五五五)
卷二十二宗教志…………………………………………………………………(五六九)
卷二十三风俗志…………………………………………………………………(五九七)
卷二十四艺文志…………………………………………………………………(六一五)
卷二十五商务志…………………………………………………………………(六二五)
卷二十六工艺志…………………………………………………………………(六三九)
卷二十七农业志…………………………………………………………………(六四七)
卷二十八虞衡志…………………………………………………………………(六八七)
卷二十九列传一…………………………………………………………………(七二七)
颜、郑……………………………………………………………………………(七二八)
宁靖王……………………………………………………………………………(七三二)
诸臣………………………………………………………………………………(七三四)
诸老………………………………………………………………………………(七四五)
陈永华……………………………………………………………………………(七五四)
林圯、林凤………………………………………………………………………(七五七)
刘国轩……………………………………………………………………………(七五八)
卷三十列传二……………………………………………………………………(七六五)
施琅………………………………………………………………………………(七六五)
吴球、刘却………………………………………………………………………(七七三)
朱一贵……………………………………………………………………………(七七五)
欧阳凯……………………………………………………………………………(七八四)
蓝廷珍……………………………………………………………………………(七八七)
杨、殷、阮、王…………………………………………………………………(七九四)
卷三十一列传三…………………………………………………………………(七九九)
王世杰……………………………………………………………………………(七九九)
吴凤………………………………………………………………………………(八○四)
施、杨、吴、张…………………………………………………………………(八○六)
林、胡、张、郭…………………………………………………………………(八一○)
台东拓殖…………………………………………………………………………(八一三)
吴福生、黄教……………………………………………………………………(八一八)
林爽文……………………………………………………………………………(八一九)
孙景燧……………………………………………………………………………(八二七)
福康安……………………………………………………………………………(八二九)
杨廷理……………………………………………………………………………(八三五)
郑其仁、李安善…………………………………………………………………(八三六)
陈周全、高夔……………………………………………………………………(八二八)
卷三十二列传四…………………………………………………………………(八四一)
海寇………………………………………………………………………………(八四一)
王得禄……………………………………………………………………………(八四七)
谢、郑……………………………………………………………………………(八五一)
吴沙………………………………………………………………………………(八五三)
姜、周……………………………………………………………………………(八五七)
许尚、杨良斌……………………………………………………………………(八五九)
姚、徐……………………………………………………………………………(八六二)
张丙………………………………………………………………………………(八六七)
方振声……………………………………………………………………………(八七一)
李石、林恭………………………………………………………………………(八七二)
郑勒先……………………………………………………………………………(八七五)
郭光侯、施九缎…………………………………………………………………(八七六)
卷三十三列传五…………………………………………………………………(八八三)
戴潮春……………………………………………………………………………(八八三)
林文察……………………………………………………………………………(八九四)
丁曰健……………………………………………………………………………(八九六)
林奠国……………………………………………………………………………(八九七)
林占梅……………………………………………………………………………(九○一)
罗、陈……………………………………………………………………………(九○五)
沉葆桢……………………………………………………………………………(九○八)
袁闻柝……………………………………………………………………………(九一二)
刘铭传……………………………………………………………………………(九一五)
刘璈………………………………………………………………………………(九二一)
林平侯……………………………………………………………………………(九二七)
卷三十四列传六…………………………………………………………………(九三三)
循吏………………………………………………………………………………(九三三)
流寓………………………………………………………………………………(九五一)
乡贤………………………………………………………………………………(九六一)
文苑………………………………………………………………………………(九六九)
卷三十五列传七…………………………………………………………………(九八九)
孝义………………………………………………………………………………(九八九)
勇士……………………………………………………………………………(一○○五)
货殖……………………………………………………………………………(一○○九)
列女……………………………………………………………………………(一○一二)
卷三十六列传八………………………………………………………………(一○三三)
邱逢甲…………………………………………………………………………(一○三三)
吴、徐、姜、林………………………………………………………………(一○三四)
吴彭年…………………………………………………………………………(一○三八)
唐、刘…………………………………………………………………………(一○四一)
附表目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五六)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一四三)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一四四)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一四五)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一五○)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一五六)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一五七)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一五七)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一五八)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一五八)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一五九)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一六三)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八)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一九二)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一九三)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一九三)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一九四)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一九四)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一九五)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一四)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一五)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一七)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一八)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一)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二)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二四)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五)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七)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二八)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九)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九)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三○)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三○)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二三一)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二三三)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二三四)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二三五)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二三五)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二三六)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二三七)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二四八)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二七七)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二七八)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三一一)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三一三)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三一四)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三二二)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三二三)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三二四)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三三七)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三五一)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三六二)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三六三)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一)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二)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五)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三八九)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三九○)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四五五)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四五七)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四五九)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四八九)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四九○)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四九一)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四九二)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四九三)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五一一)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五一二)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四)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六)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五二六)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五二七)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五二七)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五二八)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八)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六)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七)
八里坌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七)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五四九)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五五一)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五五四)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五六三)
台湾义冢表(乡治表)…………………………………………………………(五六六)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五八四)
艺文表一(艺文志)……………………………………………………………(六一七)
艺文表二(艺文志)……………………………………………………………(六一八)
艺文表三(艺文志)……………………………………………………………(六二○)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六三○)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六三一)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六三三)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六三五)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六三六)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六七一)
附录
连雅堂先生家传…………………………………………………………连震东(一○五一)
连雅堂先生年表…………………………………………………………连震东(一○五九)
●台湾通史卷一
台南连横雅堂撰
开辟纪
台湾固东番之地,越在南纪,中倚层峦,四面环海。荒古以来,不通人世,土番魋结,千百成群,裸体束腰,射飞逐走,犹是游牧之代。以今石器考之,远在五千年前,高山之番,实为原始;而文献无征,搢绅之士固难言者。按史秦始皇命徐福求海上三神山,去而不返;又曰:『自齐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渤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盖尝有至者,诸僊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云。世主莫不甘心焉。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则方士言之,不可胜数。始皇自以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乃使人赍童男女入海求之。船交海中,皆以风为解,曰未能至,望见之焉』。或曰,蓬莱、方丈为日本、琉球,而台湾则瀛洲也;语虽凿空,言颇近理。盖以是时航术未精,又少探险海外,飘渺虚无,疑为僊境,陋矣。台湾与日本、琉球鼎立东海,地理气候大略相同,山川美秀,长春之花、不黄之草,非方士所谓僊境也欤?徐福有来台湾。今虽无可确证,而五百男女之散处日本、琉球者,后嗣不绝;然则秦时男女或有往来台湾者,未可知也。或曰,澎湖则古之方壶,而台湾为岱员;于音实似。列子夏革曰:『渤海之东,不知几亿万里,有大壑焉,实维无底之谷,其下无底,名曰归虚。其中有五山焉:一曰岱舆,二曰员峤,三曰方壶,四曰瀛洲,五曰蓬莱。其山高下周旋三万里,其顶平处九千里,山之中相去七万里,而五山之根无所连着,常随潮波上下往还,不得暂峙焉。僊圣毒之,诉之于帝。帝怒,流于西极,失群圣之所居。乃命禺强使巨鳌十五举首而戴之,迭为三番,六万岁一交焉;五山始峙』。夫澎湖与台湾密迩,巨浸隔之,黑流所经,风涛喷薄,瞬息万状,实维无底之谷,故名落漈;又有万水朝东之险,而言「风辄引去」也。台湾之山有高至海拔一万三千六百余尺、为东洋群山之特出者,长年积雪,其状如玉,故曰「望之如云」也。或曰,台湾为古之东鳀。后汉书东夷传曰:『会稽海外有东鳀人,分为二十余国。又有夷洲、澶洲。传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将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蓬莱神仙,不得,徐福畏诛,遂止此洲。会稽东冶县人有入海行、遭风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绝远,不可往来』。然则台湾之为瀛洲、为东鳀,澎湖之为方壶,其说固有可信,而澎湖之有居人,尤远在秦、汉之际。或曰,楚灭越,越之子孙迁于闽,流落海上,或居于澎湖;是澎湖之与中国通也已久,而其见于载籍者则始于隋代尔。
海防考曰:『隋开皇中,尝遣虎贲陈棱略澎湖地。其屿屹立巨浸中,环岛三十有六,如排衙。居民以苫茅为庐舍,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地宜牧牛羊,散食山谷间,各牦耳为记。棱至抚之,未久而去』。是为中国经略澎湖之始,而亦东入台湾之机也。当是时,宇内既平,南北混一,声灵所布,讫于南蛮。而澎湖地近福建,海道所经,朝发夕至。漳、泉沿海之黎民早已来往,耕渔并耦,不侵不衅,几为熙皞之世。唯是书所言,颇有错谬。陈棱之拜虎贲,事在大业三年,而此为开皇中,相去几十余载。岂为追述之辞?若其经略台湾,则详于隋书之琉球传也。其传曰:『流求国在海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世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之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型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织斗镂皮并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珰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饰以毛羽。有刀弰、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导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即赐以冠,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均税。用刑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丫帅,不服,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箸,长尺余,钻项杀之。轻罪用杖。俗无文字,望月盈亏以纪时节,候草木荣枯以为年岁。其人深目长鼻,颇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男子拔去髭须,身上有毛皆除去。妇人以墨鲸手,为虫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贝为聘。或男女相悦,便相匹耦。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后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服。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酿米曲为酒,其味离薄。食皆用手。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其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蹴,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死者气将绝;轝至庭前,亲朋哭泣相吊。浴其尸,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衬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其南境风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士宜稻、梁、禾、黍、麻、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梗、楠、枌、梓、竹、藤。果、药同于江表。风土气候舆岭南相类。俗祀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战斗杀人,便将所杀之人祭其神。或倚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言:「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复令宽慰抚之,不从,宽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帝遣虎贲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周率兵,自义安浮海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句黾〉鼊屿,又一日便至流求。初,棱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棱击走之,进至其都,焚其宫室,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其陈棱传曰:『大业三年拜虎贲中郎将,后三岁,与朝请大夫张镇周发东阳兵万余人,自义安泛海击流求国,月余而至。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棱率众登岸,遣镇周为先锋。其主欢斯渴剌兜遣兵拒战,镇周频击破之。棱进至低没檀洞;小王欢斯老模率兵拒战,棱击破之,斩老模。其日雾雨晦冥,将士皆惧。棱刑白马祭海神,既而开霁。分为五军,趋其都邑。渴剌兜率众数千逆拒。棱又遣镇周为先锋,击走之,乘胜逐北,至其栅。渴剌兜背栅而阵,棱尽锐击之,从辰至未,苦斗不息。渴刺兜自以军疲,引入栅。棱遂填堑,攻破之,斩渴刺兜,获其子岛槌,虏男女数千而归』。闽书亦曰:『福州之福卢山,当隋之时,曾掠琉球五千户置此,尚有其裔』。是琉球者,台湾之古名;今之琉球,古曰冲绳。蓉洲文稿曰:『台湾、海中番岛,考其源则琉球之余种,自哈剌分支,近通日本,远接吕宋,控南澳、阻铜山,以澎湖为外援』。哈喇之音似为渴剌,而波罗檀之地今在何处,或以为葫芦墩,于音相近,或以为琅■〈王乔〉之部落。当隋之时,大安、大甲两溪汇合一流,浊水以北,犹巨海也,波罗檀为海滨高原,王都于是,以固险也。故自隋书以至宋、元所言之琉球,多属台湾。
先是大中七年八月,商人钦良晖归自日本,与倭僧圆珍同船,为北风漂至琉球,见岸上数十人各执刀戈,良晖大惊,圆珍力祈不动尊,既而风回,乃至福建;是为日人发见台湾之始,其后遂不往来也。
唐贞观间,马来群岛洪水,不获安处,各驾竹筏避难,漂泊而至台湾。当是时,欢斯氏遭隋军之后,国破民残,势穷蹙,马人乃居于海澨;以殖其种。是为外族侵入台湾之始。故台湾小志曰:『生番之语言,出自马来者六之一,出自吕宋者十之一,迤北于七村多似斐利宾语,说者谓自南洋某岛迁来」。其言近似。而统一之者为卑南王。王死之后,各社分立,以至今日。及唐中叶,施肩吾始率其族迁居澎湖。肩吾、汾水人,元和中举进士,隐居不仕,有诗行世。其题澎湖一诗,鬼市、盐水,足写当时之景象。而终唐之世,竟无与台湾交涉也。历更五代,终及两宋,中原板荡,战争未息,漳、泉边民渐来台湾,而以北港为互市之口;故台湾旧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语。北港在云林县西,亦谓之「魍港」。当是时,马人之在台湾者族强势大,遂攘土番而分据南北焉。淳熙之间,琉球酋长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肆行杀掠。喜铁器及匙筋,人闭户则免,但刓其门镮而去。掷以匙筋,则俯拾之。见铁骑,争刓其甲,骈首就戮而不知悔。临敌用镖鎗,系绳十余丈为操纵,盖惜其铁而不忍弃也。不驾舟橶,缚竹为筏,急则群舁之,泅水而遁。与那国者,冲绳之一岛也。昔有长耳国人渡来,掠人为害。与那国人谋防御,造巨屦,投之海;长耳国人见而惊去。是为台湾番族侵掠外洋之始,而此为马人也。其黠者且乘艋舺渡大海至吕宋,以物交物,转贸于高山之番,至今犹有存者。故宋史曰:『流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曰澎湖,烟火相望。旁有毗舍耶国,语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类』。蒙古倔起,侵灭女真,金人泛海避乱,漂入台湾。宋末零丁洋之败,残兵义士亦有至者。故各为部落,自耕自赡,同族相扶,以资捍卫。
元世祖既宅区夏,余威震于殊俗,南洋诸岛悉入帡幪。至元十八年,元师伐日本,至九州海上,遇飓熸焉。诸将各择坚舰遁,至澎湖及台湾西岸,再遇风,乃归福建。二十三年,整兵造舰,谋再举,未发而止。二十八年秋九月,命海船副万户杨祥、合迷、张文虎并为都元帅,将兵征瑠求,置左右两万户府,官属皆从祥选辟。既又用福建吴志斗言祥不可信;宜先招谕之。乃以祥为宣抚使,佩虎符,阮鉴兵部员外郎,志斗礼部员外郎,并银符,赍诏往瑠求。明年,不得达瑠求而还。夫元之谋伐琉球,盖欲以扼日本也。故元史曰:『瑠求在南海之东,漳、泉、兴、福四州界内。澎湖诸岛与瑠求相对;亦素不通。天气清明时,望之隐约,若烟若雾,其远不知几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澎湖渐低,近瑠求则谓之落漈。漈者,水趋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渔舟到澎湖已下,遇飓风发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瑠求,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汉、唐以来,史所不载;近代诸番市舶,不闻至其国者。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之;不听命,则遂伐之。朝廷从其请。继有书生吴志斗者,上言生长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为若欲收附,且就澎湖发船往谕,相水势地利,然后兴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杨祥充宣抚使,给金符,吴志斗礼部员外郎,阮鉴兵部员外郎,并给银符,往使瑠求。诏曰:一收抚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诸番罔不臣属,唯瑠求迩在闽境,未曾归附,议者请即加兵。朕维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国,先遣使招谕,来则安堵如故;否则必致征讨。今止其兵,命杨祥、阮鉴往谕汝国,果能慕义来朝,存尔国祀,保尔黎蔗;若不效顺,自恃险阻,舟师奄及,恐贻后悔。尔其慎择之」!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时,海洋中正东,望见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称是瑠求求国,鉴称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众,不敢自上岸,命军官刘闰等二百余人,以小舟十一艘载军器,领三屿人陈辉者登岸。岸上人众不谙三屿人语,为其杀死者三人,遂还。四月二日至澎湖,祥责鉴、志斗已到瑠求文字,二人不从。明日,不见志斗踪迹,觅之无有也。先是志斗尝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贵,其言诞妄难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顾称志斗初言琉球不可往,今祥巳至琉求而还,志斗惧罪逃去。志斗妻子诉于官。有旨发祥、鏖还福州置对,后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大德元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言:「今立省泉州,距瑠求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调兵力,兴请就近试之」。九月,高兴遣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赴瑠求国,擒生口一百三十余人而还』。是为中国再略台湾之事。当是时,澎湖居民日多,已有一千六百余人,贸易至者岁常数十艘,为泉外府。至元中,乃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行政自兹始。
明初宇内未平,桀惊之徒聚为海寇,出入澎湖,以掠沿海。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议徙澎民于近郭,以绝边患。廷议可之。二十年,遂废巡检,尽徙其人于漳、泉,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永乐中,太盬郑和舟下西洋,诸夷靡不贡献,独东番远避不至。东番者,台湾之番也。和恶之,率师入台。东番降服。家贻一铜铃,俾挂项间。其后人反宝之,富者至掇数枚。是为中国三略台湾之事。初,和入台,舟泊赤嵌,取水大井。赤嵌,番社名,为今台南府治,共井尚存。而凤山有三宝姜,居民食之疾瘳,云为郑和所遗。则和入台且至内地,或谓在大冈山也。嘉靖四十二年,海寇林道干乱,遁入台湾。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海上,知水道纡曲,时哨鹿耳门以归,乃留偏师驻澎湖,寻罢之。居民又至,复设巡检;已亦废之。道干既居台湾,从者数百人,以兵劫土番,役之若奴。土番愤,议杀之。道干知其谋,乃夜袭杀番,以血衅舟,埋巨金于打鼓山,逸之大年。
万历二十年,日本伐朝鲜,沿海戒严。哨者谓有将侵淡水、鸡笼之议,明廷以澎湖密迩,议设兵戍险。二十五年,始设游兵,春冬汛守。于是澎湖复为中国版土。四十五年,日人入龙门港,遂有长戍之令。初,日本足利氏之末叶,政乱民穷,萨摩、肥前诸国之氓相聚为盗,驾八幡船,侵掠中国沿海,深入闽、浙,而以台湾为往来之地,居于打鼓山麓,名曰高砂,或曰高山国。高砂为日本播州海滨之地,白沙青松,其境相似,故名;或曰是番社之名也。当是时,日本征夷大将军丰臣秀吉既伐朝鲜,谋并台湾。二十一年十一月,命使者原田孙七郎至吕宋,途次赐书高山国,劝其入贡。书曰:『夫日轮所照临,虽至海岳、山川、草木、禽虫,莫不受他恩光也。予际欲处慈母胞胎之时,有瑞梦。其夜日光满室,室中如昼,诸人不胜惊愕。相士相聚占卜之,曰:「壮年辉德色于四海,发威光于万方之奇异也」。故不出十年之中,而诛不义,立有功,平定海内。异邦遐陬向风者,忽出乡国,远泛抢海,冠盖相望,结辙于道,争先而服从矣。朝鲜国者,自往代于本朝有牛耳盟,久背其约。况又予欲征大明之日,有反谋。此故命诸将伐之。国王出奔,国城付一炬也。闻信已急,大明出数十万援兵,虽及战斗,终依不得其利,来勒使于本邦肥之前州而乞降。徭之筑十个城营,收兵于朝鲜域中庆尚道,而履决真伪也。如南蛮琉球者,年年献土宜,海陆通舟车,而仰予德光。其国未入幕中,不进庭,罪弥天。虽然不知四方来享,分为其地疏志,故原田氏奉使命而发船。若是不来朝,可令诸将攻伐之。生长万物者日也,枯渴万物者亦日也。思之不具』!是为日本经略台湾之始。三十二年,山田长政赴暹罗,途次台湾。于时日本人在台日多,或采金于哆啰满,或寄居小琉球。既复攻鸡笼番,胁取其地。明朝忧之,乃增澎湖游兵。秀吉死,德川家康嗣大将军,戡平内乱,图远略,奖励海外贸易,其船之出洋者给朱印状以保护之。四十三年,村山等安受高砂渡航朱印状。等安,肥前人,奉景教,家康委以经略台湾之事。欲利用其教以收服土番,乃率其子来。家康以兵三千与之,欲取为附庸。然以无援,故不成。先是中山遣使于明日,日本有取台湾之议,明廷命警备沿海,及是而罢。
天启元年,海澄人颜思齐率其党入居台湾,郑芝龙附之;事在其传。于是漳、泉人至者日多,辟土田,建部落,以镇抚土番,而番亦无猜焉。居无何,思齐死,众无所立,乃奉芝龙为首。芝龙最少,才冠其群,陆梁海上,官军莫能抗。朝议招抚。以蔡善继习芝龙,为书招之。芝龙感激归命。及降,善继坐戟门,令芝龙兄弟泥首,芝龙屈意下之,而一军皆哗,竟叛去。复居台湾,劫截商民,往来闽、粤之间。六年,泊于漳浦之白镇,与官军战胜,遂趣中左所。中左所者,厦门也。督师俞咨皋与战败,又佚之。中左人开门纳之。祟祯元年九月,率所部降于督师熊文灿,而其党有留台湾者。当是时,海寇曾一本、李魁奇先后据澎湖,以侵掠福建,嗣为官军所灭。
先是万历初,有葡萄牙船航东海,途过台湾之北。自外望之,山岳如画,树木青葱,名曰科摩沙,译言美丽。是为欧人发见台湾之始。越三十余年,而荷人乃至矣。荷兰为欧洲强国,当明中叶,侵夺瓜哇,殖民略地,以开东洋贸易之利。万历二十九年,荷人驾夹板,携巨炮,薄粤东之香山澳,乞互市。粤吏难之,不敢闻于朝。当是时,中国闭关自守,不知海外大势,而华人之移殖南洋者巳数百万,政府且欲禁之。海澄人李锦久居大年,习荷语。其友潘秀、郭震亦贾于南洋者。锦见荷酋麻韦郎曰:『若欲通商,无如漳州。漳州之南有澎湖,南北交通之要地也,诚能踞而守之,则互市不难』。麻韦郎曰:『守土官不许,奈何』?曰:『税使高寀嗜金钱,无远虑,若厚贿之,必奏闻。得天子一报可,而守土官谁敢抗哉』?锦乃为作书,一移寀及兵备守将,令秀、震赍往。守将陶拱圣大骇,亟白当事,系秀于狱。震惧不敢入。而荷人俟之久,三十七年秋七月,驾二巨舰抵澎湖。时明兵已撤,遂登陆,伐木筑屋,为久居计。锦潜入漳州,诡言被获逃归。守吏知其事,并下狱。遣使说荷人去澎,不谐。高寀亦令密使周之范往见荷人,说以三万金馈寀,即许互市。荷人喜,与约。事垂成矣,总兵施德政侦其事,檄都司沈有容将兵往谕。有容负胆智,大声论辩。荷人心折,曰:『我从未闻此言』。索还所馈金,以货物赠寀。寀不答。福建巡抚徐学聚亦严禁国人下海,犯者诛。锦等旋论死,而荷人亦去澎湖。
天启二年,荷人再乞互市,不许,遂侵掠沿海。冬十月,荷将以船舰十七艘再至澎湖,据之。澎民数千谋拒守。荷人劫以兵,夺渔舟六百余。筑城妈宫,役死者千三百人。复于风柜尾、金龟头、峙裹、白沙、渔翁诸岛各造炮台,以防守海道。初,荷人撤退澎湖之时,巡抚南居益上疏请修防备,未举而荷人再至,复上疏请逐。天启三年夏六月,以兵二千入镇海港,破炮台,进攻妈宫城。荷人恐,潜结海寇,以八船窥福建,出没金、厦间。四年春正月,居益复遣总兵俞咨皋伐之,荷人大败,禽其将高文律,斩之。八月,荷人请和,许之,与互市,乃退澎湖,而东入台湾。先是,海澄人颜思齐居台湾,郑芝宠附之。既去,而荷人来,借地于土番。不可。绐之曰:『愿得地如牛皮,多金不惜』。许之。乃剪皮为缕,周围里许,筑热兰遮城以居,驻兵二千八百人。附近土番多服焉。
六年夏五月,西班牙政府自吕宋派远征军,以朗将之,率战舰入据鸡笼,筑山嘉鲁城,驻兵防守。而台之南北遂为荷、西二国所割据。当荷人入台之前,日本人已先在此;以台湾为南洋所经之地,往来频繁。及荷人至,课丁税;日人以先来之故,不从,法令亦不能强其奉行。于是始与台湾领事有隙。爪哇总督嘉尔匾芝欲挫日本贸易,擢其子俾敕尔卢为台湾领事,且命至长崎理交涉之案。俾敕尔卢莅任未久,而滨田弥兵卫之事起。初,长崎代官末次平藏受幕府命,航海往福州,途次澎湖,为荷人所苦。归大愤,、欲雪耻,谋诸长崎市人滨田弥兵卫。弥兵卫素负勇侠,慨然许之。与其弟小左工明子新藏率市中壮士十二人,以崇祯八年春三月二十日至台。同船华人某告荷人。荷人验其船,搜夺兵器及楫,留之。牒报爪哇总督,请处分。弥兵卫淹留四月,不得归,罄售货物,久之无所得食,愤甚。六月二十九日,率众三人至领事厅,预伏援兵,面求解缆。不听。弥兵卫大怒,直前劫之,左右愕眙,伏兵尽起。有执兵入卫者,新藏挥刀斩之,诸皆畏惧莫敢动。乃拉领事归旅馆。领事告其属,示媾意。若日人果有复仇之心,则以兵拒之。弥兵卫亦虑有变,乃与立约。曰:以领事之子及官一、荷人三为质,而日本亦以末次平藏之侄及五人交质。曰:荷兰领事须放前捕土番十一人及华人通译,并归其财产。曰:应以相抵之物赠弥兵卫,以洗前耻。曰:日本人所失华丝二万觔,须以八万六千盾赔偿之。凡约五日而成,七月初四日交质。明日,囚荷人于长崎。既而领事之子瘐死狱中。其后七年,始放荷人归国。自是日人之势力始震于台湾。及锁港之令行而后绝迹。
二年,西人复入淡水,筑罗岷古城,为犄角,驻领事,辟土田,以镇抚土番。当是时,鸡笼、淡水均为荒秽之地,华人亦少至者,草茀瘴毒,居者辄病死,故西人亦大费经营也。五年,西船遭飓至蛤仔难海岸,为土番劫杀,发兵讨之。六年,西人始至大浪泵,南讫竹堑,谋殖民,而神甫辄遭番害,乃止。
当荷人入台之时,福建沉鈇上书巡抚南居益曰:『红夷潜退大湾,蓄意叵测。征兵调兵,殊费公帑。昨僭陈移檄暹罗,委官宣谕,约为共逐。未知可允行否?澎湖虽僻居海外,实泉、漳门户也。无论红夷湾泊,即日本、西洋吕宋诸国亦所必经,地最险要,山尤平坦。南有港门,直通西洋,红夷筑城据之。北有港门,名镇海港,官兵渡澎居之。中间一澳,从南港门而入,名曰暗澳,可泊舟数百只。四围山地,可开作园,栽种黍稷瓜果,牧养牛羊牲畜,未可遽垦为田,以山多顽土,无泉可灌也。今欲使红夷不敢居住澎湖,诸国不得往来澎湖,其策有六:一曰专设游击一员,镇守湖内;二曰招募精兵二千余名,环守湖外;三曰造大船,制火器,备用防守:四曰招集兵民,开垦山荡,以助粮食;五曰建设公署营房,以妥官兵;六曰开通东西洋吕宋商船,以备缓急。此六议似当斟酌举行者。夫澎湖险地,什倍南澳,地在海岛,夙盗薮也。万历初年,抚台刘凝斋公祖移会广东制台,题设副总兵坐镇于中,抵今兵民完聚,田土开辟,屹为海邦重镇,俾夷不敢窥伺,漳、潮赖以安枕,信明验矣。今澎湖可仿而行之;请设游击一员,坐镇湖内,仍设左右翼把总哨官,为之辅佐,择闽中惯历风涛、谙练水路者充之;无事则演艺守汛,有事则料敌出奇,俾诸夷不得复窥中土。并议久任责成,凡兵之进退、粮之出入,咸游击是赖,三载加衔,六载成绩,特升大将。每岁或委廉干佐贰,不时查点。如兵士有虚捏、月粮有克减,参处查究,追出银两以充兵饷;庶知劝惩,永奠沃壤。殆与南澳一镇,并为闽中屏翰矣。此议设游击之策一也。夫有官守,必有兵戍。戌守哨探之兵,非二千余名不可。每名月粮九钱,此定例也。其粮饷或出自漳、泉二府,或支自布政司库,原有定议。沿海捕鱼之民,慎择以充之。或拨出洋远探若干名,遇贼则攻击之、或拨港内守城若干名,有警则应援之。游击标下亲兵与把总哨官人役,各自另设,不许占用水陆戍兵一人,不许虚冒戍兵月粮一分。其月粮按季开支。该道委海防馆照名数凿凿包封,逐名唱给,不许将官总哨代领,以防克减;尤不许防馆吏书需索常例,以夺兵食。此游兵营堡宿弊,亟宜申明禁革之。凡汛地之守探,具数总报院道,以便查考。夷情之缓急,飞报院道防馆,以便调度。一或误事,自有军法。庶水陆并进,犬牙相制;澎岛一带,可保无虞。此议戍兵之策二也。夫各寨游船,每板薄钉稀,委官制造,价银十不给半,一遇海涛,便自溃裂,安可出战?今宜令驾船者领价监造。每船历几汛方许修理,载几汛方许改拆,而拆造仅给半价,则造船驾船均出一手,或不敢以敝漏之舟,自试蛟龙之窟耳。若火药,尤红夷所惧者。中左所火攻,已破其胆。火舟四集,自尔宵遁,则火舟当多备明甚。而大铳大船尤不可少者。宜造大船十余只,安置大铳十余门,布列港口,俟贼至夹攻之。夷酋惮我长技,不惟不敢侵我疆土,且远遁无敢再出矣。此议造船火器之策三也。澎湖山地,虽云顽土,不堪垦田,而遍度膏腴之区,或可播种禾谷者。即黍、稷、麻豆、甘蔗、果木,均可充兵民口食之需。须广招同安、海澄滨海黎庶乏田园可耕者,多四、五百人,少亦二、三百人,俾挈犁锄种子以往。就居拨地,听其垦种。每人量给二、三十亩,仍带妻子,方成家业。并畜牛羊,捕钓鱼类,少资糊口。仍禁游击总哨各官,不许索租粒食。各戍兵下班之日,有能用力种植者亦听之。明示十年以内,决不抽税。俟十年以后,田园果熟,酌量每亩抽银二、三分,以为犒赏官兵之费用。务使民兵相安,永远乐业。此议招民开垦园地之策四也。夫官既守海,必有公廨居之。戍兵、寓民,亦须籍营房、寮舍为藏身计。今议盖游击府公署,或在镇海港口,或在娘妈宫前,当查旧基扩充之。标兵量拨百名,环列左右。仍设仓廒数间,为贮粮之所。择宽广为较场,以备操练。而暗澳口相对二铳城及东北面大中墩,各量置营舍,以为守御,方免各兵暴露。船兵营兵轮流拨用,少均劳逸。即招募种植民居,就今自盖房舍,或官量给房价,咸附兵营居住,相依为命,守望相助。此议设官廨、兵营之策五也。夫澎湖大湾上下,官兵船只把港,则番船不许出入,红夷不许互市,无待言者。然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两洋,以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一伙豪右奸民,倚藉势官,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货文引,载货物出外海,径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国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没愈神,法愈严而衙役卖放更饱。且恐此辈营生无路,东奔西窜,如李旦、黄明佐之俦仍走夷乡,代为画策,更可虑也。故不如俟澎湖岛设兵镇后,红夷息肩,暂复旧例,听洋商明给文引,往贩东西二洋。经过澎湖,赴游府验引放行,不许需索阻滞。回船之日,若有夷人在船,即拿送上司,以奸细论。庶可生意饱商民之腹,亦可以夷增中国之利。俟澎湖设官建城之后,可徐议为之。此议通商便民之策六也。以上迂议六款,似可为澎湖善后之一助。而通商一款,亦聊备后日变通之微权。伏望宪台不弃迂朽,仍会藩、臬、巡海、守巡司道洎总兵、副、参等衙门。面议停妥,一面题请,一面举行。非但澎湖一岛堪与南澳并称重镇,而八闽士民永有攸赖矣』。居益不从。
八年,给事中何楷奏陈靖海之策,其言曰:『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维何?台湾是也。台湾在澎湖岛外,距漳、泉止两日夜程,地广而腴。初,贫民至其地,窥渔盐之利,后见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近则红毛筑城其中,与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墟之之计,非可干戈从事,必严通海之禁,俾红毛无从谋利,好民无从得食,出兵四犯,我乘其虚而击之,可大得志。红毛舍此而去,然后海氛可靖也』。不听。
十年,荷人犯粤东,乞互市,不许,归而整理台湾。先是东印度公司经营爪哇,及据台湾,更增势力。数年之间,地利日辟。厥土黑壤,一岁三熟。而华人来者日多,凡有一万五、六千人,以与中国、日本互市。守吏俸禄薄,不足用,亦各营商业,博私利。于是荷人商务冠于东洋。然课税繁重。制王田,募民耕之,计田以甲,每丁征税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岁入亦巨也。
十二年,东印度公司派员来台,视行政。六月,荷将郎必即里哥率夹板犯闽浙,闽抚邹维琏拜郑芝龙为将,破之。自是不敢窥闽海。
十三年,荷人以西人之据北鄙也,上书爪哇总督,欲发兵逐之。而西人方与葡萄牙合,谋夺其海权。然荷人国力方盛。夏五月,台湾领事波宇烈士致书西人,请撤退,曰:『余不忍生民罹祸,女其速举城降』。西领事昂萨路复曰:『城固在也,女其来取』!八月,荷人以战舰攻鸡笼,不胜。已而吕宋有事,裁戍兵,荷人乘势攻之。翌年春三月,又以兵五百伐淡水。西人战不利,闭城守,久而援绝。九月初四日,乃弃城走。凡西人据台十六年,而为荷人所逐。
弘光元年,台湾领事集归化土番之长老,设评议会,以布自治之制。分番社为南、北二路,立村长,理民政,奉领事约束。每年三月初八日开于北路,四月初四日开于南路。其时归化番社,曰新港,曰目加溜湾,曰萧垄,曰麻荳,曰大穆降,曰大杰颠。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计官集公所,召商贌社,谓之社商。凡番耕猎之物悉畀之,而与以日用之物。其令严密,番莫敢犯。当是时,土地初辟,森林未伐,麋鹿之属满山谷,猎者领照纳税,其皮折饷,售于日本,肉则为脯。荷人以牧畜之利,南北二路设牛头司,放收生息,千百成群。犊大,设栏禽之,以耕以挽。
永历二年。荷人始设耶稣教堂于新港社,入教者已二千余人。各社设小学,每学三十人,课以荷语、荷文及新旧约。牧师嘉济宇士又以番语译耶教问答及摩西十诫授番童,拔其毕业者为教习。于是番人多习罗马字,能作书。削鹅管略尖斜,注墨于中,挥写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三年,五学学生凡六百余名。荷人又与番妇婚,教化之力日进。
十年,荷人复筑城赤嵌,背山面海,置巨炮,增戍兵,与热兰遮城相犄角。华人移住虽多,终为所苦,遂进而谋独立。十一年,甲螺郭怀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怀一在台开垦,家富尚义,多结纳,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九月朔,集其党,醉以酒,激之曰:『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唯诸君图之』!众皆愤激欲动。初七夜伏兵于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扰,屠荷人,乘势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报热兰遮。荷将富尔马率兵一百二十名来援,击退之。又集归附土番,合兵进击,大战于大湖,郭军又败,死者约四千。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
怀一之谋既挫,数年无事。及闻延平郡王郑成功威震东南,荷人恐,增兵备。而成功以中原多故,未遑征讨。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稍稍议迁。荷人亦大戒严,辄捕华人之富家为质,遇有嫌疑,即囚之,或杀之。华人含恨,遂汹汹欲动。十四年,台湾领事鄂易度请援于印度公司。命爪哇派舰十二,运兵来守。于是台湾戍兵计有三千五百人。舰将以为无恐,移书厦门,诘成功曰:『若欲战乎?抑欲和乎』?成功答曰:『余不欲战也』。而台湾领事终不释。荷兰评议会谓其多事,召归兵舰。舰长既还,遂劾鄂易度畏怖,将召归,以郭冷谷代之。未至而郑师来伐。
十五年,成功在两岛,地蹙军孤,议取台湾。适荷兰甲螺何斌负债走厦,盛陈沃野千里,为天府之国,且言可取状。成功览其图叹曰:『此亦海外之扶余也』!召诸部计议。吴豪对曰:『藩主以进取台湾下问,豪闻其水路险恶,炮台坚利,纵有奇谋,亦无所用,不如勿取』。成功曰:『此常俗之见,不足用于今日』。黄廷曰:『果如吴豪之言,是以兵与敌也。勿取为便』。成功又曰:『此亦常见尔』。马信曰:『藩主所虑者,以诸岛难以久拒清人也。夫欲壮其枝叶,必先固其根本,此万全之计。今乘将士闲暇,不如先统一旅,往视其地,可取则取,否则作为后图,亦未为晚』。而诸将终以险远为难。唯杨朝栋力陈可取。成功意锐;捩舵束甲,率兵二万五千,三月泊澎湖,令陈广、杨祖、林福、张在守之。徇曰:『本藩矢志恢复,念切中兴。曩者出师北讨,未奏肤功,故率我将士,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地,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敢贪恋海外,苟延安乐也。唯天唯祖宗之灵,其克相余』!至鹿耳门,则水骤涨丈余,大小战舰衔尾而渡,纵横毕入。荷人大惊,以为自天而下。引兵登陆,克赤嵌城。荷人退保热兰遮,以兵二百四十击郑师。郑师四千绕城战,荷军大败,亡一队长。而郑舰亦击沉荷舰,余悉遁。荷舰摩阿利走报爪哇,阻风五十三日始达。郑师攻城不下。四月二十六日,成功命使者以书告曰:『执事率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而余尤怪执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乐死于非命,余之数告执事者,盖为贵国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疮痍尔。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愿执事熟思之。执事若知不敌,献城降,则余当以诚意相待。否则我军攻城,而执事始揭白旗,则余亦止战,以待后命。我军入城之时,余严饬将士,秋毫无犯;一听贵国人民之去。若有愿留者,余亦保卫之,与华人同。夫战败而和,古有明训;临事不断,智者所讥。贵国人民远渡重洋,经营台岛,至势不得已而谋自卫之道,固余之所壮也。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若执事不听,可揭红旗请战,余亦立马以观,毋游移而不决也。生死之权,在余掌中,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唯执事图之』!鄂易度复书不从。其明日果树红旗,聚男子于城中,毁市街。郑师攻之不克,乃筑长围以困之,出略平野。于是多杀荷人,报宿怨也。郑师捕其商人罗谷具,令入城劝降。荷人不从。又捕其民五百,悉斩以徇。爪哇评议会既劾鄂易度,以郭冷谷代之;方二月而摩阿利至,始知郑师伐台,乃复鄂易度之职,派兵七百、船十艘驰援。郭冷谷既至台湾,远望红旗,而港口又郑舰云集,惧向日本而去。既而瓜哇援兵踵至,城兵亦乘势出击。郑师力战,荷军又败,失船二。乃召回鸡笼、淡水戍兵,潜载妇孺逃归,谋死守。于是郑师暂息。会清使自福州来,约荷人先取金、厦,荷人从之,调军舰五艘往,遭风破没,余舰又归爪哇,而台湾之兵力愈薄。当郑师之按兵也,有华人自城中出,请急攻,陷其南隅。荷人恐。成功又告之,乃降。十二月初三日,率残兵千人而去,而台湾复为中国有矣。是役也,陷围七月,荷兵死者千六百人。自天启四年,至永历十五年,荷兰据有台湾凡三十八年,而为成功所逐。于是郑成功之威名震乎寰宇。
连横曰:台湾之名,始于何时,志乘不详,称谓互异。我民族生斯长斯,聚族于斯,而不知台湾之名义,毋亦数典而忘其祖欤?余尝考之史籍,验之地望,隋、唐之际,以及宋、元,皆称琉球。明人不察,乃呼东番。故「凤山县志」曰:『或元以前,此地与澎湖共为一国,而同名琉球』。「台湾小志」亦曰:『闽人初呼台湾为小琉球,而称冲绳为大琉球』。称台湾为小琉球,不知其何所据?「文献通考」谓琉球在泉州之东,有岛曰澎湖,水行五日而至,旁为毗舍耶。「台海使槎录」谓毗舍耶则指台湾,非也。毗舍耶为吕宋群岛之一,密迩台湾,其名犹存,故曰其旁也。而旧时之称者曰北港。「方舆纪略」曰:『澎湖为漳、泉门户,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齿。失北港则唇亡齿寒,不特澎湖可虑,即漳、泉亦可忧也。北港在澎湖东南,亦谓之台湾』。按北港一名「魍港」,即今之「笨港」,地在云林县西,曩为海舶出入之口,而往来者遂以北港名台湾也。「台湾县志」曰:『荷兰入北港,筑城以居,因称台湾』。然台湾之名果始于荷人否?志称荷兰设市于北,筑砖城,制若崇台。海滨沙环水曲曰湾,又泊舟处概调之湾。此台湾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以为附会之说,台湾果出荷人,则荷人著书当用其名,何以又称为小琉球耶?「蓉洲文稿」曰:『万历间,海寇颜思齐踞有其地,始称台湾』。思齐踞台早于荷人三年,若征此说,则台湾非出于荷人也明矣。然「蓉洲」之说亦有未碓者。「瀛壖百咏序」曰:『明季周婴「远游篇」载东番一篇,称其地为台员,盖闽音之讹也』。台湾之名入中国始于此。据是则土番之时,闽人巳呼东番为台湾矣。周婴,闽之莆田人。当明中叶,漳泉、人已有入台侨住者,一苇可航,闻见较确。或曰:台湾原名「埋冤」,为漳、泉人所号。明代漳、泉人入台者,每为天气所虐,居者辄病死,不得归,故以埋冤名之,志惨也。其后以「埋冤」为不祥,乃改今名。是亦有说。延平入处,建号东都。经立,改名东宁。是则我民族所肇造,而保守勿替者。然则我台人当溯其本,右启后人,以毋忘荜路蓝缕之功也。
●台湾通史卷二
台南连横雅堂撰
建国纪
永历十五年冬十二月,招讨大将军延平郡王郑成功克台湾,居之。成功,福建南安县石井人,初名森。父芝龙,娶日本士人女田川氏。以天启四年七月十四日,诞于千里滨。是夜万火齐明,远近异之。数岁,芝龙与颜思齐党中为盗,居台湾,往来闽、粤之间。朝议招抚,未久而去。崇祯元年,乃率所部降于督师熊文灿。三年,以平粤盗、征生黎、焚荷兰、收刘香功,迁都督。于是成功在日本已七岁矣。芝龙屡使人请之,不能得,已而归焉。成功丰仪整秀,倜傥有大志,每东向而望其母。常为季父芝豹所屈。叔父鸿逵独伟视焉。读书颖敏,而不治章句。先辈王观光一见,谓芝龙曰:『是儿英物,非尔所及也』。年十五,补博士弟子员,试高等,食饩二十人中。闻虞山钱谦益之名,执贽求学。谦益字之曰大木。金陵有术士视之曰:『此奇男子,骨相非凡,命世雄才,非科甲者』。
北京既陷,福王立江左,改元弘光,封芝宠南安伯,鸿逵靖西伯。二年,唐王即位福京,改元隆武,晋芝龙平西侯,鸿达定西侯,俱加太师。已而成功陛见,帝奇之,抚其背曰:『惜无一女配卿。卿当尽忠吾家,毋相忘也』。因赐姓朱,改名成功,字明俨,对御营中军都督,赐尚方剑,仪同驸马。自是中外皆称「国姓」云。是年日本送归其母。芝龙以拥立非本意,日与文臣忤。一日,成功见帝愁坐,跪奏曰:『陛下郁郁不乐,得无以臣父有异志耶?臣受国厚恩,义不反顾。臣以死捍陛下矣』!及两浙破,关门不戒,芝龙出师,驻不发。三年六月,封成功忠孝伯。八月,帝亲征,驻建宁。武毅伯施福撤关兵归,驾陷汀州,成功南溃。清军猝入泉州,田川氏死焉。芝龙退保安平,军容甚盛,犹预未敢迎师。清贝勒博洛遣人招之,大喜,召成功计事。成功泣谏,不从。遂进降表。至福州,博洛挟以俱北。成功虽遇主列爵,实未尝一日与兵权,意气状貌,犹儒书也。既力谏不听,又痛母死非命,悲歌慷慨,谋起师。携所着儒巾襕衫赴文庙焚之,四拜先师曰,『昔为孺子,今作孤臣。向背弃留,各有作用。谨谢儒服,唯先师鉴之』!高揖而出,禡旗糺旅,声泪并俱。与所善陈辉、张进、施琅、陈霸、施显、洪旭等愿从者九十余人,乘二巨舰,断缆行,收兵南澳,得数千人,文移称「忠孝伯招讨大将军罪臣国姓」,时年二十有三也。
翌年,遥闻永明王即位肇庆,改元永历,则奉朔提师,归自南澳,旧众稍集。时厦门、金门为郑彩及弟联所踞,乃泊鼓浪屿,与厦门隔带衣。厦门者、中左所也,金门者、浯州也,隶同安,为两岛。七月,会郑彩兄弟伐海澄,不克而还。八月,与鸿逵合攻泉州,败清提督赵国佐于桃花山,追至城下。清军来援,成功回岛,鸿逵舣舟泉港,所在起应。
二年春,帝在桂林。三月,成功伐同安,克之,以叶翼云为知县。进攻泉州。七月,佟国器、陈锦、李率泰率清军至;鸿逵入潮,成功回岛。使如日本请兵,不报。已而清军攻同安,守将邱缙、林壮猷及翼云悉死。十月,帝遣使至岛,封成功威远侯。
三年春,帝在肇庆。成功募兵铜山。三月,以施琅、杨才、黄廷、柯宸枢、康明、张英伐漳浦,守将王起凤降。寻下云霄,抵诏安,屯分水关。清军力攻,宸枢死焉。七月,封成功为延平公,随使贡方物,率师入潮,至碣石卫。是年全粤俱奉正朔。
四年春,伐潮阳,未能下。时两岛为彩、联所踞,其将章云飞恣肆不道。成功密语诸将曰:『两岛吾家,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乃严部勒,中秋抵厦门,遂并联军,可四万余人,威棱日振。已而杀之。彩率所部之南中渔猎,数年复之,卒于家。十一月,帝在南宁。十二月,清军徇广州,镇帅杜永和奔琼州,成功谋往接之。
五年春正月,率师而南。二月,舟次平海卫。鸿逵弃揭阳回岛。闽抚张学圣按泉,以马得功袭厦门。鸿达未至,郑芝莞无设备,未战而溃。大学士曾会樱死之。鸿逵至,攻得功。得功不得退,使谓鸿逵曰:『公等家属皆在安平,脱得功不出,恐不利公家』。鸿逵患之,且不虞成功之骤至也,逸之。四月,成功至自平海,得功去两日矣。以失律罪杀芝莞。芝莞,成功从叔也。诸将悚惧,兵威复振,凡六万余人。鸿逵泊白沙,筑寨以居。左先锋施琅得罪逃于清。是时帝在安隆所。五月,伐南溪。十一月,败清提督杨名高于小营岭。十二月,伐漳浦,守将杨世德、陈尧策降。
六年春正月,帝在安隆所。成功攻海澄,守将郝文兴降,遂取长泰。中提督甘辉遇清将王进于北溪,鏖战竟日。进败,围之。总督陈锦来援,复败之,锦走泉州。遂破长泰,诸邑俱下。五月,清金衢总兵马逢知来援,突入漳城。成功围之,弗下。防镇门山以水灌之,堤壤不浸。城中食尽,枕藉死者七十余万人。七月,陈锦军于凤山尾,其奴库成栋刺之,以首来献。成功叹曰:『仆隶之人,而背戕其主,是天下无刑也』。赏其功而终杀之。十月,清帅金固山援至,乃解围,收兵保海澄。
七年春,帝在安隆所。五月,金固山来攻,城坏百余丈。成功亲立雉堞,左右死者层积,指挥自若,益治军。既而矢炮雨下,成功大呼曰:『天尚赞吾,无落吾军』。须臾下息,炮碎其座。忽一夜,空炮遽发,成功诈谓诸将曰:『是将临城矣』!勒兵持斧以待。曰:『敌至方砍』。清军落濠入郛,众御之。固山宵遁,澄守益坚。当是时,沿海骚俶,饟馈不赡。以黄恺为饷镇。恺少有才,阴事招权,成功收而杀之。郑氏军兴以来,兵律严肃,无所淫戮。军行之间,妇人孺子至与争道,故民尤爱之。
八年春,清廷以郑、贾二员来讲,封成功海澄公、芝龙同安伯、鸿逵奉化伯、芝豹左都督。成功不从。于是置芝龙于高俎,戍芝豹于宁古塔。成功不顾。十月,伐漳州,镇标刘国轩开门降,十邑俱下,乘势略泉州属邑,守将韩尚亮力守。当是时,水陆兵势,熛至风起,浸寻衍溢,分所部为七十二镇。改中左所为思明,以邓会知州事。立储贤馆、储材馆、察言司、宾客司,设印局、军器诸局。令六官分理国事。以壬午举人潘赓昌为吏官兼户官;丙戌举人陈宝钥为礼官,世职张光启为兵官,浙人程应璠为刑官,戊子举人冯澄世为工官。奉盬国鲁王、泸溪王、宁靖王居金门。凡诸宗室,悉赡给之。礼待避乱搢绅王忠孝、卢若腾、沉佺期、辜朝荐、徐孚远、纪许国等,皆名客也。军国大事,时谘问焉。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稽首,望永历帝坐,疏而焚之。
九年春,帝在安隆所。正月,以林胜伐仙游。五月,拜定西侯张名振为元帅,忠靖伯陈辉副之。以二十四镇入长江。加户官洪旭为水师右军,北镇陈六御为五军戎政,偕伐舟山,克之。已而清军来袭,六御死焉。台州镇马信、宁波镇张宏德均来归。六月,堕安平镇及漳州、惠安、南安、同安。七月,使如日本,修旧好也。十一月,清定远大将军济度入闽,成功回岛。
十年春,帝在安隆所,嗣入云南。正月,济度辄侵略沿海。三月,攻两岛,遇风而还。四月,以苏茂、黄梧伐碣阳,不克,斩茂以徇。梧惧诛,以海澄降清,重地也。甘辉闻乱,进攻不胜,乃人土城取蓄积归。遂奉成功破闽安,逼福州,转略温、台等郡,浙东俱震。
十一年春三月,帝在云南。鸿逵卒于浯州。成功回岛。寻遣将城福州峡江牛心塔,以陈斌、林铭、杜辉等守之。清军来攻,铭、辉退,斌无援降,嗣被杀。甘辉、周全斌等攻宁德,斩满帅阿克襄,一军大震。
十二年春正月,帝在滇城。遣漳平伯周金汤航海至思明,晋成功延平郡王、甘辉崇明伯、张万礼建安伯、黄廷永安伯、郝文兴庆都伯、王季山祥符伯,余各拜爵有差。乃议大举,往复南京。七月,以黄廷为前提督、洪旭为兵官、郑泰为户官,留守两岛,部署诸将。排力士身披铁,画以朱碧彪文,留其两目,执斩马大刀,陈于行首,但砍马足,号曰「铁人」,望者以为神兵,左虎卫陈魁统之。甲士十七万、习流五万、习马五千、铁人八千,号八十万,戈船八千,扬帆北上。至浙江,克乐清等县。次于羊山,为飓所破,飘没八千余人,幼子睿、裕、温皆死。乃泊滃洲理楫。
十三年春正月,帝在永昌。五月,师出崇明,诸将请先取之,不听。六月,移吴淞江口,入江阴。七月,至焦山,祭告天地、百神及太祖、崇祯、隆武诸帝,痛哭誓师,众皆感激。时清军已据上流,防御甚坚,以铁锁横江,谓之「滚江龙」。成功谓诸将曰:「瓜、镇为金陵门户,须先取之」。授诸将机宜。令程应璠督右提督马信、前锋镇余新等进夺谭家洲炮城。又遣材官张亮督善水者荡舟行,即进据瓜州上游,毁木城。大船由南,小舟由北,自督亲军及中提督甘辉、左旗提督翁天佑、先锋镇杨祖,建大将旗鼓,直捣瓜州。清将朱衣祚、左云龙等率满、汉骑兵一万,背港而军。战方合,张亮已断滚江龙,扬帆直进。右武卫周全斌率兵带甲浮水登岸,直破其阵,斩云龙于桥下。衣祚奔城。正兵镇韩英夺门而入,登城树帜。全斌登江介之山以望,麾兵疾进,陷西北隅以入。满兵尽歼。获衣祚,逸之。后提督万礼亦绕瓜州之后,溃其余卒。清军大败,死者不可胜数。以援剿左镇守瓜州,监纪推官柯平为江防。命兵部侍郎张煌言、督理戎政杨朝栋、兵部主事袁起震督阮美及罗蕴章等进取芜湖。遂乱扬子,趣镇江。清提督管效忠率云南之兵数万分道驰至,夜扎银山,以骑兵当大路。成功以银山为必争之地,夺而据之,列阵以待。迟明,清军分五道而来,三萃郑垒,不动,骑射如雨。成功令发火炮,多鼓钧声,屋瓦皆震。清军下马死战。薄午,郑军益奋,遂大败之,喋血填濠,效忠仅以身免。明日,镇江守将高谦、知府戴可进等来降。成功登京岘之山,大飨士卒,慷慨赋诗。命全斌、黄昭守镇江,属邑俱下。以张煌言、杨朝栋招抚江南,袁起震、徐长春招抚江北。于是常州、徽州、池州、太平、滁、和、六合等府豪杰多起兵应。清廷大恐,议援兵。甘辉进曰:『瓜、镇为南北咽喉,但坐镇此,断瓜州则山东之师不下;据北固则两浙之路不通;南都可不劳而定矣』。不听,率师登舟径取南京,传檄四方。八月,至观音门。以黄安总督水师,守三叉河口。率所部由凤仪门登岸,军山。招诸将登闽江楼,以望建业王气。令诸舟列于江东门外;自率十余骑,躬历城下,度营垒。分屯汉西门、观音山,独与五亲军驻岳庙山,留先锋镇、中冲镇于狮子山,欲久困之。南京守将梁化凤约期降,许之。甘辉谏曰:『以臣观之,则尚速也。夫兵贵先声,彼众我寡,及其熸且未定,则势可拔。若彼集御固,缓难图也。君必悔之』。不听。既而清军以千骑试前锋营,余新败之,遂轻敌无备,纵军捕鱼。成功令张英驰让之,新犹故。化凤知其弛,由凤仪门穴城,乘夜衔枚,直薄新营。新不及甲,仓皇拒战,遂被禽,副将董延中、萧拱柱死焉。成功闻凤仪门炮声,遣翁天佑援之,已无及矣。越二日,清军以步卒数千,出观音门,直捣中坚。成功率亲军右虎卫陈鹏、右冲锋张万禄击败之。清军复以数万从山后出,薄左先锋营。杨祖拒之,三合三却。后劲镇杨正、援剿右镇姚国泰败走。前冲锋镇蓝衍、行军司马张英死于堪岩之下。清军从山上出击,右武卫林胜、左虎卫陈魁俱力战死。后提督张万礼独战以大桥头,杀人最多,无援而覆。副将魏标、朴世用、洪复、督理户官潘赓、钟仪卫等皆战没,唯左右提督、右虎卫、右冲锋,援剿后镇之军独全。成功麾军退,争舟而渡。甘辉殿,且战且却,至江,骑能属者三十余人,凡所击杀数百十人,马踬被获,死焉。成功既至镇江,议还岛。以马信、韩英督舟师守江口,周全斌、黄昭、吴豪为殿,余军次第而退。九月,攻崇明,不下,正兵镇王起凤阵没。以陈辉、阮美、罗蕴章等守舟山。刘猷与清军战于温州,败绩死之。十月,师至思明,建忠臣祠;以甘辉为首。
十四年春,帝在缅甸。五月,清廷以将军达素、总督李率泰会师来伐。大船出漳州、小船出同安,檄广东降将许隆、苏利等分道而至。成功以陈鹏督诸部守高崎,遏同安;郑泰出浯州,绝广东;而自勒诸部,扼海门。海门在海澄之口;命五府陈尧策传令诸将,碇海中流,按军不动,扬徽而鼓。令未毕,漳船猝至。诸将仓卒受命,莫敢先发。闽安侯周瑞为清军所乘,与尧策俱死。陈辉举火,满兵高跃,船乃得出。既得上流,成功自手旗起师,引巨舰横击之。风吼涛立,一海皆动。北人不谙水,皆退,眩晕而不能军,僵尸布海。有满兵二百余人弃舟登圭屿,命之降,宵溺之。是日同安船趣高崎。陈鹏约降,饬所部勿动。清军恃应,船未近,涉水争先。其将陈蟒不与谋,曰:『事急矣,当决死』。麾所属与殿兵镇陈章合击,清兵披甲退陷于淖,死者十七八,首领哈喇土星止焉,杀满兵一千六百余人。收辉戮之,以蟒代。苏利等后二日至,知诸路告衄,望太武山而还。素自杀于福州。于是竟成功之世,无敢议覆岛者。
十五年春,帝在缅甸。成功议取台湾,克之;语在开辟纪。十二月,以热兰遮城为安平镇,改名王城;建桔秩门,志故土也;赤嵌城为承天府;总曰东都。设府一、县二。以杨朝栋为承天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澎湖别设安抚司。各戍重兵。以周全斌总督南北诸路。已而杨朝栋、祝敬有罪,杀之,以郑省英为府尹,黄安守安平。率何斌、马信、杨祥、萧拱辰等,带铳手三百、牌手三百、弓手三百,巡视番社,锡以烟布。番酋大悦,率众归诚,听约束。既归,大会诸镇。成功曰:『为治之道,在于足食。足食之后,乃可足兵。今赖皇天之灵、诸将之力,克有兹土,岂敢为宴安之计?然而食之者众,作之者寡,倘一旦匮饷,师不宿饱,则难以固邦家。今台湾土厚泉甘,膏壤未辟,当用寓兵于农之法,庶可以足食而后足兵。然后观时而动,以谋光复也』。黄安曰:『开强辟土,创业万世,诸将自当遵行。但其法何如?愿垂明教』。成功曰:『夫法古者可以制宜,明时者可以图治。古者量人受田,量地取赋。至商虽变为井田,亦行九一之法。周代因之,乡出师徒,里出车马,兵民无分。及秦始废井田,后代不改,故兵自为兵,民自为民,筹饷转输,屡为国患。故善为将者不得不行屯兵之法;如充国之屯羌中,诸葛之屯斜谷,姜维之屯汉中,杜预之屯襄阳,而后战无乏粮,守无饥色。若夫元代之分地立法,太祖之设卫安军,乃天下已平,恐虚糜空乏,故为农者七,为兵者三,非无故也。今台湾为新创之地,虽僻处海滨,安敢忘战?故行屯田之法,仅留勇卫、侍卫二旅以守安平、承天,余镇各按分地,分赴南北开垦,使野无旷土,而军有余粮。三年之后,乃定赋税。农隙之时,训以武事,俾无废弛。有事则执戈以战,无事则负耒而耕,而后可以图长治也』。诸将皆听命而行。于是五军、果毅各镇赴曾文溪之北,前锋、后劲、左冲各镇赴二层行溪之南,各择地屯兵,插竹为社,斩茅为屋,而养军无患。
十六年春正月朔,成功朝诸将于安平镇,遥拜帝座。嗣闻清人弃芝龙于北京,子孙皆被害,擗踊哭泣,令诸镇守丧。先是清人从降将黄梧之策,迁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入内地,禁出海,以绝接济,并毁郑氏祖坟。成功闻之,叹曰:『使吾徇诸将意,不自断东征得一块土,英雄无用武之地矣!沿海幅员上下数千里,尽委而弃之,使田庐坵墟,坟墓无主,寡妇孤儿,望哭天末,唯吾之故。以今虽披猖,亦复何用,但当收拾残民,移我东土、辟地休兵,养精蓄锐,以待天下之清未晚也』。当是时,帝在滇城,或曰杀矣,或曰幽矣,或曰遁矣,成功犹奉朔称永历。成功治军严,诸镇莫敢犯。马信谏曰:『立国之初,宜用宽典』。成功曰:『不然。法贵于严,庶无积弊,后之守者,自为易冶。是故子产治郑,孔明治蜀,莫不用严。况台湾为新创之地,非严无以治军,非严无以统众,唯在制宜而已』。三月,以洪开、祁辟等十人管社事。命诸将各移眷入台。南澳镇陈豹不从,讨之,以杜辉留守。
初,罗马神父李科罗在厦传教,成功礼之,延为幕客。当是时,华人之在吕宋者数十万人,久遭西人苛待。诸将议取吕宋为外府。成功使李科罗至马尼拉,说吕宋总督入贡,而阴檄华侨起事,将以舟师援之。事泄,西人戒严,集兵马尼拉,毁城裂砦,以防窃踞。而华人已起矣,鏖战数日夜,终不敌,死者数万人。或驾小舟至台湾,多溺死。成功抚之,而吕宋仍俶扰,又虑郑师往讨,乃命使者随李科罗乞和。诸将欲问罪,未出师,而成功病革矣。
成功有子十人。世子经年十九,居厦门,与乳媪通、生子以闻。成功大怒,令董昱、洪有鼎至厦,谕郑泰监杀经及董夫人,以教子不严也。诸部大惊。又闻成功病,谋保全之。谓经子也,不可拒父,诸部臣也,不可拒君;唯泰于成功为兄行,谓兄可拒弟,乃杀乳媪及儿以报。成功不肯,解佩剑与昱命再至厦。适周全斌自南澳回,亦奉命。诸将诱执之。夏五月初八日,成功病革,尚登台望海。乃冠带,请太祖训出,坐胡床,命左右进酒,折阅二帙,叹曰:『吾有何面目见先帝于地下哉』!遂薨于路寝,年三十有九。台人以其弟袭为护理。十四日,讣至,经嗣位,发丧,修表达行在。闻袭将为东都主,经骇然。乃出全斌为五军都督,陈永华为谘议参军,冯锡范为侍卫,整师欲东。秋七月,清靖南王耿继茂、闽浙总督李率泰遣人来讲,经不从。泰等请经。经曰:『吾将东,诸君善图之』。议照朝鲜事例,派中军都督杨来嘉答之。不报。来嘉还。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黄廷辅泰守厦门,并论铜山、南澳诸将,毋废战守。冬十月,经至澎湖,历巡各岛,乃赴台。黄昭、萧拱宸谋拒经,陈师海澨,为全斌所杀。众倒戈,经免胄示之。黄安大呼曰:『此吾君之子也,其速往迎』!经遂入王城。袭入见,复为叔侄如初。十一月,率全斌巡视南北二路,镇抚诸番。
十七年春正月,滇城讣至,经犹奉朔称永历。以统领颜望忠守安平,勇卫黄安镇承天,提调南北军务。率全斌、永华、锡范至厦门。以泰潜结黄昭、萧拱宸等谋抗拒,事露,夏六月,置酒邀泰,缢杀之。泰子缵绪、弟鸣骏亡归清。冬十月,继茂、率泰调投诚诸军台荷兰出泉州,提督冯得功出同安,降将施琅、黄梧出漳州,分道并进。经部署诸将,令全斌御之。十九日,会于金门鸟沙港。荷兰夹板十余舟,巍巨如山,泉舟三百,箕张而下。全斌以艨艟二十艘,往来奋击,剽疾如马;荷人发炮无一中者。清军见之,■〈目咢〉眙相视,云翔而不敢下。得功殿,为全斌所殪。已而耿、李各济师,琅、梧亦至。郑师不敌,退守铜山。清军入金、厦,堕两城,弃其地,收宝货妇女而还。两岛之民烂焉。
十八年春正月,援剿右镇林顺降清。二月,南澳护卫左镇杜辉亦降清。洪旭言曰:『金、厦新破,铜山难守,不如退保东都,以待后图』。经从之。命永华、锡范扈董夫人先行。宗室宁靖王、泸溪王、巴东王、鲁王世子暨乡绅王忠孝、辜朝荐、卢若腾、沉佺期、郭贞一、李茂春悉扁舟从。至澎湖,与旭历视诸岛。旭曰:『澎湖为台湾门户,上通江浙,下达南洋,必须建设重镇,以固海疆。若澎湖有失,则台湾无所措手足』。乃建垒妈宫,左右峙各筑炮台,烟火相望,令薛进思、戴捷、林升等守之。初,全斌奉檄与黄廷殿,而与洪旭有宿嫌,迟疑不往,遂降清。廷亦受黄梧之诱。经既入台,委政永华。永华善治国,与民休息。八月,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划府治为四坊,坊置签首理民事;制鄙为三十四里,置乡长,行乡治之制。东宁初建,制度简陋,乃教民烧瓦,建宫室衙署。礼待避乱搢绅。凡诸宗室,皆赡给之。分诸土地,又行寓兵于农之法,台湾以安。初,荷人既丧台湾,谋恢复,居于鸡笼。成功命黄安逐之。既去,遂会清人攻两岛。及金、厦平,徙民入界,而率泰亦班师。六月,荷将波尔德入福州,与清军盟,议伐台,率泰以两蓬船援之。然台湾防守固,不易取,乃率舟北上,次普陀山,遇飓覆没。及是而罢。九月,英人来求互市,许之。十二月,北路土番阿狗让乱,命勇卫黄安平之。
十九年春正月朔,经率文武贺帝于安平镇。闻施琅疏请攻台,集诸将计议。洪旭曰:『前者,荷人失守,恃其炮火,冯其港道,而不防备澎湖,故我先王一鼓而下。夫澎湖为东宁门户,无澎湖是无东宁也。今宜建筑安平炮台,以炮船十艘防守鹿耳,别遣一将镇澎湖,严军固垒,以待其来,则敌不易渡也』。经曰:『善』。以杨祥守鹿耳门。颜望忠请自赴澎湖,经抚其背曰:『得公一行,吾无忧矣』。命旭调屯田军十分之三,益以勇卫侍卫各半旅,合万余人,分配炮船二十艘,乌船赶缯各十艘,以戴捷、薛进思、林升、林应等率之。又虑北鄙空虚,命刘国轩以一旅守鸡笼,何佑以一旅守大汕头。
三月,望忠至澎湖,驻军妈宫,左右峙各修炮台,以戴捷、林升守之。四月,琅调投诚诸军攻台。舟至外洋,为飓风飘散而还。清廷命琅及全斌归北京。六月,经令望忠回东宁,以薛进思、林升守之。檄各镇归屯。七月,勇卫黄安卒,经大恸,厚塟之,以其子为婿。八月,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永华亲视南北,镇抚诸番,劝各镇垦田,植蔗熬糖,煮海为盐,以兴贸易。而岁又大熟,民用殷富。请建圣庙,立学校,从之。择地于宁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伦堂。
二十年春正月,圣庙成,经率文武行释菜之礼,环泮宫而观者数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礼让之风焉。又命各社设学校,延师以课子弟;两州三年一试。州试有名者移府,府试有名者移院,院试取进者入太学。三年再试,拔其尤者补六科内都事。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奋学。洪旭谏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今施琅虽出军未定,而心不忘我。当训励将士,以待其变』。经曰:『居安思危,古之训也;习劳讲武,军之则也。不谷受国厚恩,躬承先命,其敢以此自逸?愿与诸公勉之』。檄各镇屯垦之暇,以时操演。又命伐木造舰。旭以商船往贩日本,购造铜炮刀剑甲胄,并铸永历钱。下至暹罗、安南、吕宋各处,以拓商务。岁又大有,国以富强。八月,吕宋总督遣使者来聘,且贡方物。令宾客司礼之。使者求设教,永华不可。经命以中国之礼入觐,且申通商之约,毋遏贡,毋虐我华人。使者唯唯。忠振伯洪旭卒,经亲为治丧;以其子磊为吏官,永华之侄绳武为兵官,杨英为户官,叶亨为礼官,柯平为刑官,谢贤为工官,刘国轩为左武卫,薛进思为右武卫,何佑为左虎卫。九月,永华以国内已治,商务当兴。以江胜为水师一镇,驻厦门,与边将交驩,毋扰百姓。当是时,厦门荒废,为陈白骨水牛忠所据,招集亡命,侵掠边鄙。胜与邱辉破之。辉踞达濠,而胜事贸易,布帛无缺。凡货入界者以价购之,妇孺无欺。自是内外相安,转运毋遏,物价愈平。十二月,调戌澎之兵屯田。
二十一年春正月朔,经贺帝于安平镇。锡屯田之兵酒,台人大说,道不拾遗,市物者不饰价。五月,河南人孔元章来议抚,礼之,议照朝鲜事例。元章回,而施琅又疏请攻台。
二十二年夏四月,清廷以琅为内大臣,裁水师提督,焚战舰。以马化骐为总兵,驻海澄。分投诚诸将于各省。六月,清水师提标游击钟瑞偕中军守备陈升谋献海澄,密告江胜。经命统领颜望忠率船援之。事泄,瑞走厦门入台,望忠数其叛献铜山之罪,经不究,改其姓为金赐名汉臣。十月,水沙连番乱,杀参军林圯,讨之。
二十三年春二月,清廷下旨展界。七月,刑部尚书明珠、兵部侍郎蔡毓荣至福州,与靖南王耿继茂、总督祖泽沛集泉州议和。命兴化知府慕天颜赍诏书入台,经不肯接诏。唯阅明珠书曰:『尝闻安民之谓仁,识时之谓知。古来豪杰知天命之有归,信殃民之无益,决策不疑,委身天阙,庆衍黎庶,泽流子孙,名垂青史,常为美谈。阁下通时达变,为世豪杰,比肩前哲,若易易尔。而姓名不通于上国,封爵不出于天朝,浮沉海外,聊且一时,不令有识之士为惋惜耶?今圣天子一旦恻然,念海滨之民疮痍未复,其有去乡离井漂流海屿,近者十余年,远者二十余载,骨肉多残,生死茫然。以为均在覆载之中,孰非光复之责?税车闽甸,会同靖藩、督、抚、提督,宣谕宸衷。礼当先之以信,端遣太常寺卿慕天颜、都督佥事李佺等闻于左右。阁下桑梓之地,无论圣天子痌瘝在抱,所当仰体不遑,即闽之黄童白叟,大都阁下桑梓之父老子弟,而忍令其长相离散耶?况我国家与人以诚,待人以信,德意咸孚,遐迩毕达。是以车书一统之盛,振古无俦。穷荒绝域,尚不惮重译来朝。阁下人中之杰,反自外于皇仁,此岂有损朝廷哉?但为阁下惜之尔。诚能翻然归命,使海隅变为乐土,流离复其故乡,阁下亦自海外而归中原,不亦千古之大快,而事机不可再得者乎?我皇上推心置腹,具有玺书。阁下宣读之余,自当仰见圣主至仁至爱之心。伫候德音,临颖神注』。经大会文武,语天颜曰:『本藩岂不能战?因念生灵涂炭,故远处海外。癸卯以来,业已息兵,又何必深求耶』?天颜曰:『朝廷频频招抚,亦怜贵藩忠诚,不忘旧君。若能翻然削发归命,自当藩封,永为柱石。不然,岂少楼船甲兵哉』?经曰:『先王在日,前后招抚,祇差「薙发」两字。本藩岂肯坠先王之志哉』?遣礼官叶亨、刑官柯平报聘,并复书曰:『盖闻麟凤之姿,非藩樊所能囿;英雄之志,岂游说所能移。顷自迁界以来,五省流离,万里坵墟。是以不谷远处海外,建国东宁,庶几寝兵息民,相安无事。贵国尚未志情于我,以致沿海之人,流亡失所,心窃憾之。阁下衔命以来,欲为生灵造福,流亡复业,海宇奠安,为德建善;而贵使谆谆以迎敕为辞。事必前定而后可以寡悔,言必先定而后可以践迹。大丈夫相信于心,披肝见胆,磊磊落落,何必游移其说哉?特遣刑官柯平、礼官叶亨等面商妥当。不谷躬承先训,恪守丕基,必不弃先人之业,以图一时之利。唯是生民涂炭,惄焉在怀。倘贵朝果以爱人为心,不谷不难降心以从,尊事大之礼。至通好之后,巡逻兵哨,自当吊回。若夫沿海地方,俱属执事抚绥,非不谷所与焉。不尽之言,俱存敝使口中,唯阁下教之,俾实稽以闻』。议照朝鲜事例,明珠将许;而强令薙发,经不从。于是明珠再以书来,复命天颜偕二使入台。天颜曰:『贵藩遁迹荒居,非可与外国之宾臣者比』。经曰:『朝鲜亦箕子之后,士各有志,未可相强』。乃以书复之曰:『盖闻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还,是以祸福无常倚,强弱无常势,恃德者兴,恃力者亡。曩者思明之役,不谷深悯民生疾苦,暴露兵革,连年不休,故遂会师而退,远绝大海,建国东宁。于版图疆域之外,别立乾坤。自以为休兵息民,可相安于无事矣。不谓阁下犹有意督过之,驱我叛将,再起兵端。岂未闻陈轸蛇足之喻与养由基善射之说乎?夫苻坚寇晋,力非不强也;随炀征辽,志非不勇也;此二事者阁下之所明知也。况我之叛将逃卒,为先王抚养者二十余年,今其归贵朝者,非必尽忘旧恩而慕新荣也,不过惮波涛、恋故土,为偷安计尔。阁下所以驱之东侵而不顾者,亦非必以其才能为足恃、心迹为可信也,不过以若辈叵测,姑使前死,胜负无深论尔。今足下待之之意,若辈亦习知之矣,而况大洋之中,昼夜无期,风云变态,波涛不测。阁下两载以来,三举征帆,其劳费得失,既已自知,蚩非天意之昭昭者哉?所引夷齐、田横等事:夷齐千古高义,未易齿冷;即如田横,不过三齐一匹夫尔,犹知守义不屈。而况不谷世受国恩,躬承先训乎?倘以东宁不受羁縻,则海外列国,如日本、琉球、吕宋、越南,近接浙、奥,岂尽服属?若虞敝哨出没,实缘贵旅临江,不得不遣舟侦逻。至于休兵息民,以免生灵涂炭,仁人之言,敢不佩服。若夫重爵厚禄,永袭藩封,海外孤臣,无心及此。敬披腹言,维祈垂鉴』。又复继茂曰:『捧读华翰,有「诚来诚往、延揽英雄」之语,虽不能从,然心异之。执事中国英豪,天人合征,金戈铁马之雄,固自有在;而谆谆所言,尚袭游说之后谈,岂犹是不相知者之论乎?东宁偏隅,远在海外,与版图渺不相涉。虽居落部曲,日与为邻,正如张仲坚远绝扶余,以中土让太原公子。执事亦知其意乎?所云「贵朝宽仁无比」,远者不论,以耳目所闻见言之,如方国安、孙可望,岂非尽忠贵朝者,今皆何在?往事可鉴,足为寒心。执事倘能以延揽英雄休兵为念,即静饬部曲,慰安边陲。羊陆故事,敢不勉承?若夫疆场之事,一彼一此,胜负之数,自有天在。得失难易,执事自知,亦毋庸赘也』。明珠知不可说,遂偕毓英归北,而和议止。十月,邱辉介江胜以达濠归命。经下六官议。永华曰:『招降纳叛,自古已然。况辉能纠众备船,独踞达濠,此亦有为者。今倾心向化,理宜收录,庶足以鼓豪杰之心,而拓邦家之土』。从之,以为义武镇。自是达濠亦听节制。
二十四年春三月,经以厦门、铜山、达濠诸岛均隶台湾,而舟山、南日尚乏守将,以前奇兵镇黄应制之,命柳索、吕胜、蓝盛、杨正各率舟协守。八月,斗尾龙岸番反,经自将讨之。命右武卫刘国轩驻半线。十月,沙辘番乱,平之。大肚番恐,迁其族于埔里社。国轩追之,至北港溪畔,乃班师归。自是北番皆服。
二十五年,岁大有,沿海无事。漳、泉之人至者日多,拓地远及两鄙。经命诸岛守将,毋扰边民。
二十六年春正月,统领颜望忠、杨祥请伐吕宋,侍卫冯锡范以为不可,虑失远人之心,遂止。
二十七年。初,清廷以吴三桂为平西王驻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驻广东,靖南王耿继茂驻福建。及继茂死,精忠嗣。至是议撤藩,精忠谋起兵。秋八月,使黄镛入告。经至澎湖以俟。而精忠迁移,寻归东宁。十二月,三桂据云南、贵州、四川以起;破两湖,遣祝治国、刘定先如耿、尚,约会师。并至东宁,寓书曰:『令祖举全闽投诚,大有勋劳,横遭俎醢,百世必报之仇也。及令先王存心大义,至死靡他,诚大丈夫特立独行,每言及此,未常不叹为伟人也。殿下少承家训,练兵养威,审时观衅。今天下大举,正千载一遇,乞速整貔貅,大扬舟师,经取金陵,或抵天津,扼其门户,绝其粮道。此以奇兵乘虚,万全之策也。复累世之大仇,泄天人之共愤,何快如之』!经礼待二使,遣监纪推官陈克岐、副将刘文焕驰聘,且复书曰:『顷闻台命,欲伸大义于天下,不胜欣慰。然敢献一言。自古成天下之大业,必先建天下之大义。以殿下之贞忠,而拥立先帝之苗裔,则足以号召人心,而感奋忠义之士。不谷亦欲依日月之末光,早策匡复之业也。枕戈待旦,以俟会师』。
二十八年春三月,精忠据福建,执总督范承谟,驰数骑传檄,七闽皆下。使黄镛再入台,请济师。授海澄公黄梧为平和公。梧已病卒,子芳度权知军事,授海澄总兵。四月,潮州总兵刘进忠以城降精忠,授宁粤将军。经使柯平入福州,报黄镛之聘也。精忠调赵得胜之兵,得胜不从,邀右武卫刘国轩、左虎卫伺佑于海澄,议奉经。五月,经以子克■〈臧上土下〉为监国,陈永华辅之,率侍卫冯锡范、兵官陈绳武、吏官洪磊等,奉永历二十八年正朔,渡海而西,驻思明。授得胜兴明伯,训练士卒。以兵都事李德至日本,铸钱及军器;户都事杨贤贩运南洋,以充军实。遣人说精忠,借漳、泉为召募。精忠不从。于是郑、耿交恶。既令锡范取同安,守将张举尧降,授荡西伯、左先锋。精忠惧,以都尉王进守泉州。六月,进幼子藩锡诱杀泉州城守赖玉,兵民多从之,遂逐进,纳款。经入泉州,授藩锡指挥使,以军事委锡范、绳武。七月,清军围潮州,精忠不能救,进忠纳款,遣援剿左镇金汉臣率兵援之,败清军于黄冈,潮围解,进忠降,授定西伯、前提督。九月,精忠以刘炎为犄角,命王进取泉州。十月,国轩及右虎卫许耀败进于涂岭,追至兴化而还。三桂使礼曹周文骥如经,平郑、耿也。十一月,伐漳浦,刘炎降。得胜回澄。
二十九年春正月朔,经率文武官民贺帝于泉州承天寺。精忠遣张文韬议和,以枫亭为界,始通好也。二月,何佑伐饶平,获沉瑞以归,授怀安侯。以叛将洪承畴之祠改祀石斋、蔡江门,窜承畴及杨明琅眷属百余口于鸡笼城。明琅、癸未翰林也;数其罪,嗣死于窜所。五月,国轩入潮,与何佑、刘进忠兵数千人,徇属邑之未下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余万,尽锐来攻。相持久,郑军食尽,议退于潮。可喜麾骑,晨掩佑军,战于鲎母山下。佑力击之,国轩继进,大败尚军。六月,经率诸将围漳州。方经之至也,授黄芳度德化公,芳度阳为受命,阴通于清。事泄,郑军环城。兄芳泰突围入粤乞援。城围凡六月。芳世自粤提师,且至。十月初六旦,城将吴淑及弟潜开门延经。芳度登北门之山,趣诸军巷战。不利,投开元寺东井以死。经入漳州,授淑平西将军、后提督,潜戎旗二镇。收芳度戚族,窜于淡水,而膊其尸。刜黄梧之椑,报宿忿也。君子谓郑经于是乎肖子。
三十年春正月朔,经率文武官民贺帝于漳州开元寺。二月,三桂兵至肇庆、韶州。碣石总兵苗之秀、东莞守将张国勋谒国轩降。尚之信降于三桂。三桂檄让惠州于经,国轩入守之。五月,耿将刘应麟驻汀州,徇下江西瑞金、石城二县,密款于经,授奉明伯、前提督,吴淑入守之。七月,经调王进忠于潮,不至。九月,清师入闽,擒精忠,其守将马成龙以兴化款于经,授殄西伯、援剿左镇,许耀入守之。十月,耀与清军战于乌龙江,狃于涂岭之役,不设备,故败,经调赵得胜、何佑代之。十一月,耿将杨德以邵武来款,授后劲镇,吴淑入守之。十二月,淑与清军对垒于邵武城下,霜严指直,士皴瘃不能军,淑败还厦门,应麟奔死潮州。
三十一年春正月,赵得胜、何佑拒清军于兴化城下。清军纵反间,得胜力战死、佑亦败,兴化遂陷。二月,泉、漳俱溃,经归思明,大赏逃亡诸将,分汛水陆。以左虎卫林升守东石留南,水师一镇萧武守兴化,水师四镇陈升、五镇蔡冲琱、七镇石玉、八镇陈胜分守蚶江、祥芝、崇武、獭窟,以固晋南惠沿海;水师二镇江元勋、三镇林瑞骥协守海澄、芝阴,凡福清、长乐滨海之地归之;总制亲随协王一鸣守横屿,楼船中镇萧琛守定海,危宿镇陈起万守福宁,总制后协林日慧、前协吴兆纲分守福安、宁德,援剿后镇陈起明守同安港口;后提督吴淑驻大石湖,兼辖同安;扬威前镇陈昌守谢村,左镇陈福守澄海,戎旗一镇林应守井尾、连江、漳浦,左冲镇马兴隆守铜山,昭义镇杨德守五都,奇兵镇黄应守诏安,英兵镇李隆守南澳,房宿镇杨兴守浅山。以楼船左镇朱天贵、右镇刘天福合率舟师,以守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宣毅左镇邱辉仍驻达濠,以遏潮惠来之路为策应。清康亲王以漳、泉既平,而郑师尚驻两岛,遣佥事朱麟臧来讲,且寓书曰:『尝闻「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又曰:「识时务者在乎俊杰」。我国家定鼎,风声所被,四海宾服;此固气数之所在,而亿兆所归心也。顷因吴、耿煽乱,贵将军乘间窃据。独不思海隅尺土,岂能与天下抗衡?而执迷绝岛,自非识时之君子。倘转祸为福,归顺本朝,共享茅士之封,永奠河山之固,传之子孙,岂不食报无疆哉』?经礼之,议照朝鲜之例。并复书曰:『夫万古纲常之伦,而春秋严华夷之辨,此固忠臣义士所朝夕凛遵而不敢顷刻忘也。我家世受国恩,每思克复旧业,以报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诸藩举义,诚欲向中原而共逐鹿。倘天意厌乱,人心思汉,则此一旅,亦可挽回。何必裂冠毁冕,然后为识时之俊杰也哉』?不从。四月,移诸降将入台。刘炎奔清,磔于燕市。六月,刘进忠降于三桂,寻归清,被杀。国轩亦弃惠州而归。凡十府一时俱失。经不知所为,军事尽委国轩。国轩实有将才。七月,康亲王复命兴化知府卞永誉、泉州知府张仲举各加卿衔,以泉绅黄志美、吴公鸿佐之、再申前议,请撤回各岛。经集诸将议,冯锡范请索四府为互市。二使归,宁海将军喇哈达又以书来,略曰:『年来使车往还,议抚议贡,几于舌敝唇焦矣。而至今迄无定论者,良由贵君臣挟一尽节为明之见,以为汲汲议抚,我朝廷自图便利尔。夫议抚者,为全尔君臣之名节也,为培我国家万年之根本也。愿执事大破拘攀,俾得竭殚愚衷,一听贵君臣之自择可乎?昔箕子殷之忠臣也,殷祚既灭,就封朝鲜,以存殷祀。田横齐之义士也,耻臣于汉,与客俱刎洛阳。夫田横虽义,非箕子比也。愿贵君臣同于箕子,毋蹈田横之故辙,则何不罢兵休士,全车甲而归台湾,自处于海外宾臣之列?其受封爵惟愿,不受封爵亦惟愿,我朝廷亦何惜以穷海远适之区,为尔君臣完全名节之地?执事如果有意,肯降必相从。余虽武人,忝为勋戚,自当特请朝命,饬各有司以岁时守护贵君臣之先茔,恤其族姓宗支,不许兵民侵暴。行三代之旷典,成千秋之美谈,当亦我皇上所不靳也。执事如感朝廷之恩,则以岁时通贡如朝鲜故事,通商贸易,永无猜嫌,岂不美哉?夫保国存祀、至忠也,护祖完宗、至孝也,全身远害、至智也,息兵恤民、至仁也,行一事而四善备,尔君臣亦何苦而不为此?如徒悍然不顾,希旦夕之安,忘先机之哲,一遇议抚,则大言夸词,要地请饷,此盖小人挟执事之谋,甚不足信。失事势穷蹙之时,人心一散,祸变难防,舟中之人,皆敌国也。执事虽欲全师而归,恐不可得。且事势穷蹙之时然后归,亦何面目以见父老乎?执事宜内断于心,与一二亲信有识者计议。道旁筑舍,三年不成,大惧身名之俱丧。以为执事辱也。如终不可复合,请断嗣音,虚意周旋,无复望焉。唯执事裁之』。经得书,大会文武。冯锡范曰:『先王在日,仅有两岛,尚欲大举征伐,以复中原。况今又有台湾,进战退守,权操自我。岂以一败而易夙志哉』?
三十二年春二月,伐漳州,数战皆捷,授国轩中提督。当是时,清军大集。国轩及吴淑诸将,兵仅数千,飘骤驰突,略仿成功。清军皆萎腇舌咋,莫敢支吾。六月,清廷以按察司吴兴祚为闽抚,逮郎廷相,以随军布政姚启圣为总督,趣诸军援海澄,皆莫敢进。城破,提督段应举自经,总兵黄蓝巷战死。清军没者凡三万余人、马万余匹。晋国轩武平伯、征北将军,吴淑定西伯、平北将军,何佑左武卫,林升右武卫,江胜左虎卫。于是郑军复振于漳州,几五万人,遂取长泰、同安。七月,乘胜围泉州,徇下属邑。清军又大举来援。国轩率二十八镇还漳州,军溪西,吴淑、何佑军浦南,大战于龙虎山。郑军败绩,郑英、吴正玺死焉。国轩收兵保海澄。九月,启圣遣张雄来讲,请归海澄。不从。
三十三年,经以陈谅为援剿左镇,败清军于定海。冬十月,清军攻萧井塞,不克而还。十一月,吴淑压死于萧井塞,经哭之恸,厚塟之,以其子天驷为建威镇,以统其众。是时清廷复严海禁,移民入内。于是启圣乃开修来馆于漳州,以诱郑将。
三十四年春正月,清水师提督万正色大举伐思明。经以右武卫林升为督师,率援剿左镇陈谅、左虎卫江胜、楼船左镇朱天贵御之,国轩亦弃海澄来援。战不利,经率诸将归台湾。董夫人召而数之曰:『冯、陈之业衰矣!若辈不才,徒累维桑,则如勿往』。八月,平南将军赉塔复与经书曰:『自海上用兵以来,朝廷屡下招抚之令,而议终不成,皆由封疆诸臣执泥薙发登岸,彼此龃龉。台湾本非中国版图,足下父子自辟荆榛。且眷怀胜国,未常如吴三桂之僭妄,本朝亦何惜海外弹丸,不听田构壮士逍遥其间乎?今三藩殄灭,中外一家,豪杰识时,必不复思嘘已灰之焰,毒疮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则从此不必登岸,不必薙发,不必易衣冠,称臣入贡可也,下称臣不入贡亦可也。以台湾为箕子之朝鲜,为徐福之日本,于世无患,于人无争,而沿海生灵永息涂炭。唯足下图之』。经从其议,索海澄为互市。启圣执不可,议遂破。
三十五年夏四月,彗星见。初,经西渡,委政永华,以元子克■〈臧上土下〉为监国。克■〈臧上土下〉年少,明毅果断,有乃祖风,而永华又悉心辅佐,台湾大治。内抚民番,外给饷糈,军无缺之。及经归后,诸将颇事偷息。永华心忧之,请辞兵权,以兵交国轩,未几卒。己而刑官柯平、户官杨英亦相继逝。五月,闻清军有伐台之举,集诸将议。命天兴知府张日曜按屯籍以十一充伍,得胜兵三千余人。七月,彗星再见,仲冬方灭。十月,遣右武卫林升率军巡北鄙,坠鸡笼城。经自归后,不理国政,建园亭于洲仔尾,与诸将落之,驩饮较射,夜以继日。又筑北园别墅,以奉董夫人。诸事尽委克■〈臧上土下〉,军民咸服。
三十五年春正月朔,监国世子克■〈臧上土下〉率文武朝贺于安平镇,乃入谒董夫人,贺经于洲仔尾。经方命居民,将大放元宵。克■〈臧上土下〉闻之,上启曰:『偏僻海外,地窄民穷,频年征战,几不聊生。兹者屡闻清人整军备舰,意欲东渡。大仇未灭,人心汹汹,何必以数夕之欢;而耗民间一月之食?伏乞崇俭,以培元气,以永国祚』。经嘉之,即止。唯自张宴,与国轩诸将纵饮而已。居无何病革,顾命国轩辅世子。经薨,年三十有九。诸弟扬言曰:『克■〈臧上土下〉非吾骨肉,一旦得志,吾属无遗类矣』。入告董夫人,即收监国印。国轩不能争。克■〈臧上土下〉既幽别室,诸弟夜命乌鬼杀之。妻陈氏殉。乃立次子克塽为延平郡王,佩招讨大将军印。克塽幼,年十二,以仲父聪驾辅政公。聪贪而懦,军国大事主于国轩、锡范。晋国轩武平俟,锡范忠诚伯。以戎旗四镇董腾率舟师驻澎湖。清人闻丧,宁海将军飞檄台湾,劝纳款。经弟明、智请捐资募兵,锡范不可,国轩许之。克塽以明为左武骧将军,智为右武骧将军。六月,董夫人薨。有恶董腾者,解其兵,以右武卫林升代之。腾,董夫人之弟也。十月,姚启圣计招宾客司傅为霖内应,高寿、蔡恺附之。建威后镇朱友发其事,为霖等伏诛,及怀安侯沈瑞,屠其家。瑞妻,礼官郑斌女也,免之,亦自缢。于是启圣疏荐万正色为陆路提督,施琅为水师提督,谋伐台湾。克塽以国轩为正提督,征北将军曾瑞、定北将军王顺为副,率诸镇守澎湖。命左武卫何佑为北路总督,智武镇李茂副之,率兵以戌鸡笼。
三十六年春,施琅治兵于平海。三月,竹堑番乱,命左协理陈绛平之。十二月,启圣遣副将黄朝用至澎湖,见国轩,议照朝鲜事例,遂入东宁,冯范、绳武不从。
三十七年春正月,克塽以天兴知州林良瑞如福州,报朝用之聘也。三月,何佑城淡水。五月,淡水通事李沧请采金裕饷。命监纪陈福、宣毅前镇叶明率所部往,遂至卑南觅,不得而还。六月十四日,琅发铜山,会于八罩屿,以窥澎湖。国轩守之,再战而败。林升、邱辉、江胜、陈起明、吴潜、王隆等皆战死,烧没军舰大小二百余艘。国轩知势败,乘走舸入东宁告急。克塽大会文武,议战守之策。建威中镇黄良骥请取吕宋,提督中镇洪邦柱赞之,愿为先锋。锡范将许之,国轩力陈不可,乃议降。以协理礼官郑英平、宾客司林维荣赍表谒琅,并与琅书,请仍居东宁。不可。七月十一日,又遣冯锡圭、陈梦炜、刘国昌再至澎湖,上表曰:『臣生自海外,稚鲁无知,谬继创垂之绪,有乖倾向之诚。迩者楼船西来,旌旗东指,箪壶缓迎于周旅,干羽烦舞于虞阶。自省重愆,诚为莫赎。然思皇灵之赫濯,信知天命之有归。逆者亡,须者昌,乃覆载待物之广大;贰者讨,服者舍,谅圣主与人之甚宽。用遵往时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于东方。业有降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来书,以复居故土,不敢主张。臣思既倾心而向化,何难纳土以输诚。兹特缮具表章,并延平王印一颗、册一副及武平侯臣刘国轩印一颗、忠诚伯臣冯锡范印一颗,敬遣刘国昌、冯锡圭赍赴军前,缴奏版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数千里之封疆,悉归土宇,百余万之户口,并属版图。遵海而南,永息波涛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实圣德之渐被无方,斯遐区之襁负恐后。独念臣全家骨肉,强半孺呱,本系南人,不谙北土。合情乞就闽省地方,拨赐田园庐室,俾免流移之苦,且养赡有资,则蒙高厚之生成,当绘丹青以衔结。至于明室宗亲、格外优待,通邦士庶、轸念绥柔,文武诸官、加恩迁擢,前附后顺、一体垂仁,夙昔结怨、尽与捐除。籍没产业、俱行赐复,尤当广推宽大之仁,明布维新之令。使夫群情允惬,共鼓舞于春风,万汇熙恬,同沐游于化日。斯诚微臣无厌之求,邀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琅得表,许之,命薙发。宁靖王术桂自以天潢之贵,义不可辱,自缢以殉,妾五人从死。八月十三日,琅至东宁,祭于成功之庙曰:『自同安侯入台,台地始有居民。逮赐姓启土,世为岩疆,莫可谁何。今琅赖天子之灵、将帅之力,克有兹土。不辞灭国之罪,所以忠朝廷而报父兄之职分也。但琅起卒伍,于赐姓有鱼水之欢。中问微嫌,酿成大戾。琅于赐姓,剪为雠敌,情犹臣主。芦中穷士,义所不为。公谊私恩,如是则己』。祭毕泪下。琅以台湾既定,疏告清廷。归克塽于北京。授汉军公;锡范汉军伯,国轩天津总兵,何佑梧州副将。诸将及明室诸王配之各省。自成功至克塽,凡三世,三十有八年,而明朔亡。
连横曰: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将军文煜、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船政大臣沉葆桢奏言:『明季遗臣、台阳初祖,生而忠正、没而英灵、恳予赐谥建祠、以顺舆情、以明大义事:掳台湾府进士杨士芳等禀称:窃维有功德于民则祀,能正直而一者为神。明末赐姓延平郡王郑成功者,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少服儒冠,长遭国恤,感时仗义,移孝作忠。顾寰宇难容洛邑之顽民,向沧溟独辟田横之孤岛。奉故主正朔,垦荒裔山川。传至子孙,纳土内属。维我国家宥过录忠,载在史策。厥后阴阳水旱之沴,时闻吁嗟祈祷之声。肸蠁所通,神应如答。而民间私祭仅附丛祠,身后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遥集,众心缺然。可否奏请将明故藩郑成功准予追谥建祠,列之祀典等因。并据台湾道夏献纶、台湾府周懋琦等议详前来。臣等伏思郑成功丁无可如何之厄运,抱得未曾有之孤忠,虽烦盛世之斧■〈片斤〉,足砭千秋之顽懦。伏读康熙三十九年圣祖仁皇帝诏曰:『朱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敕遣官护送成功及子经两柩归塟南安,置守冢,建祠祀之』。圣人之言,久垂定论。惟祠在南安,而台郡未蒙敕建,遗灵莫妥,民望徒殷。至于赐谥褒忠,我朝恢廓之规,远轶隆古。如瞿式耜、张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躯,谥之忠宣、忠烈。成功所处,尤为其难,较之瞿、张,奚啻伯仲?合无仰恳天思,准予追谥,并于台郡敕建专祠,俾台民知忠义之大可为,虽胜国亦华衮之所及,于励风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于万一。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奏』。诏曰『可』,追谥忠节,建祠台郡,以明季忠义之士百十四人配,而我台建国之大神,永镇兹土矣。
○延平郡王世系表
绍祖 字象庭,世居福建南安县杨子山下石井乡,娶某氏,生芝龙。
芝龙 字飞黄,娶日本平户河内浦士人女田川氏,改姓翁氏,生成功及七左卫门。翁氏归国,七左卫门仍居日本。继娶某氏,生四子。
成功 初名森,字大木,少名福松。隆武元年,赐姓朱,改今名,字明俨。二年六月,封忠孝伯。永历二年十月,封威远侯。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正月,晋封延平郡王。娶董氏,生子经等十人。十六年五月,薨于东都。
世忠 从芝龙降清。
世恩 后入北京省父,被杀。
世荫 后入北京省父,被杀。
世袭 从成功居思明,后入台湾。
世默 后入北京省父,被杀。按七左卫门居日本,似在此五人之外,或则世袭,俟再考。
经 字式夫,号贤之,袭封延平郡王。娶唐氏,生子克塽等七人。妾某氏,生克■〈臧上土下〉。永历三十五年正月,薨于东宁。
聪 娶朱氏,生克坦。
明 娶林氏,无出,以裕次子克俊嗣。
睿 殉于南京之役,无出。
智 娶洪氏,生克璋。
宽 娶林氏,生克培。
裕 殉于南京之役,娶王氏,生克崇。
温 殉于南京之役,娶刘氏,生克模、克杰。
柔 娶洪氏,生克玺。
发 早世,以温之子克圭嗣。
克■〈臧上土下〉 立为世子,监国,后遇害。娶陈氏,无出。
克塽 袭封延平郡王。永历三十七年归清,改封汉军公。娶冯氏,继娶史氏,生安世、安邦、安国。
克举 娶许氏。
克均 娶柯氏。
克拔 娶冯氏。
克■〈土八冏,上中下〉 娶赵氏。
克圻 娶张氏。
克塙 娶刘氏。
●台湾通史卷三
台南连横雅堂撰
经营纪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台湾,廷议欲墟其地。靖海侯将军施琅不可,疏曰:『台湾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设水师标于金门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台湾一地,原属化外,土番杂处,未入版图也。魏其时中国之民潜至,生聚于共间者巳不下万人。郑芝龙为海寇时,以为巢穴。及崇祯元年,芝龙就抚,将此地税与红毛,为互市之所。红毛遂联络土番,招纳内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国,渐作边患。至顺治十八年,为郑成功所攻破,盘踞其地,纠集亡命,窥伺南北;及其孙克塽,六十余年,无时不仰尘宸衷。臣奉命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渔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尔,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且舟帆四达,丝缕踵至,饬禁虽严,终难杜绝。实肥饶之区,而险阻之域也。一旦纳土归命,此诚天以去辟之方舆,资皇上东南之保障,永绝边海之祸患,岂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图,民番均属赤子,善后之计,尤宜周详。此地若弃为荒陬,复置度外,则今台湾人居稠密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利,一行徙弃,安土重迁,失业流离,殊费经营,实非长策。况以有限之船,渡无限之民,非阅数年,难以报竣。使载渡不尽,苟且塞责,则深山穷谷,窜伏潜匿,实繁有徒。和同土番,从而啸聚,假以内地之逃军流民,急则走险,纠党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滨。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固较着也。且此地原为红毛所居,无时不在贪涎,亦必乘隙以图。一为所有,彼性狡黠,善为鼓惑。重以来贩船只,制作精坚,从来无敌于海外。若得此数千里膏腴,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将来沿边诸省断难晏然无虞。至时动师远征,两涉大洋,波涛不测,恐未易建成效。如仅守澎湖而弃台湾,则澎湖孤悬海外,土地卑薄,异于台湾,远隔金厦,岂不受制于人?是守台湾即所以固澎湖也。台、澎联为臂指,沿海水师汛防严密,各相犄角,声气关通,应援易及,可以宁息。昔日郑氏得以负抗者,以台湾为老巢,澎湖为门户,四通八达,任其所之;我之舟师往来有阻。今地方既为我得,官兵棋布,风期顺利,片帆可至,虽有奸萌,不敢复发。臣业与部臣、抚臣会议,而部臣、抚臣未履其地,弃留未决。臣阅历周详,则不敢遽议轻弃也。且海氛既靖,内地溢设之兵,尽可陆续裁减,以之分防台、澎两处。台湾设总兵一员、水师副将一员、陆师参将二员,兵八千名。澎湖设水师副将一员、兵二千名。计兵一万,足以固守,又无添兵增饷之费。其防守总兵、副、参、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转升内地,无致久任,永为成例。然当此地方初辟,正赋、杂饷似宜蠲豁。现在一万之兵食,权行全给。三年后开征,可以佐需。抑且寓兵于农,亦能济用,可以减省,无尽资内地之转输也。盖筹天下之形势,必求万全。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要害。无论彼中耕种,犹能少资兵食,固当议留;即为不毛之壤,必藉内地挽运,亦断不可弃。弃留之际,利害攸关;臣思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疆。是以会议具疏之外,不避冒渎,以其利害自行详陈』。诏曰『可』。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府曰台湾,附郭亦曰台湾,南曰凤山,北曰诸罗,而澎湖置巡检。设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兼理提督学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陆,为海疆重镇矣。十一月,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计税亩。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园一万零九百十九甲,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请减赋,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四石,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着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岁,清廷诏迁沿海居民,禁接济,至是许开海禁,设海防同知于鹿耳门,准通商;赴台者不许携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来。是年建台湾、凤山两儒学。
二十四年,建台湾府儒学,就郑氏旧址扩而大之,中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释菜之礼。
二十五年,总督王新命巡抚张仲举奏准,岁进文武童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廪膳生二十名,增广生如之,岁贡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应福建乡试。
二十七年,始铸康熙钱。明大仆寺卿沈光文卒于诸罗。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风,坏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铸康熙钱。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湾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扬始设熟番社学。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吴球谋起事,不成,被杀。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历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个、卓雾、亚生作乱。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应。秋七月,水师至淡水,执冰冷杀之。八月,署北路参将常泰以岸裹番击吞霄,禽卓个、卓雾、亚生以归,斩于市。
三十九年,诏赐明延平郡王郑成功及子经归塟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诸罗刘劫起事,毁下茄苳营。附近熟番亦乱。伐之,却败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刘却复谋起事,不成,被杀。
四十三年,建崇文书院。
四十四年,冬饥,诏蠲三县粮米。
四十五年,建诸罗县学。
四十六年,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陈赖章与熟番约,往垦大佳腊之野。是为开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设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换。
五十年,建万寿宫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准,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北路营参将阮蔡文亲赴竹堑、大肚诸社,抚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毁数百户。秋大旱,诏蠲台、凤两县租谷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买刺来台测量经度。
五十四年,总督满保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自入版图以来,所有凤山县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诸罗县之熟番萧垄等三十四社,数十余年,仰邀圣泽,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风移。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路生番山猪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户、北路生番岸裹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户,俱各倾心向化,愿同熟番一体内附。每年各愿纳鹿皮五十张,各折银十二两,代输贡赋,加载额编,就台充饷,此外不得丝毫派扰。以彰怀远深仁。诏可。自后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抚陈璸奏言防海之法。岸裹社土目阿穆请垦猫雾拺之野,诸罗知县周钟瑄许之。是为开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饥,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凤山县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东书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余日,坏屋杀人。诏免番民银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贵起事冈山,破府治,总兵欧阳凯、副将许云皆死,南北俱应。一贵称中兴王,建元永和,复明制。总督满保闻报,驰赴厦门,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出兵,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伐台。六月,克鹿耳门,迫府治,一贵战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余党亦渐平。八月,大风坏民居,天尽赤,军民多溺死,诏蠲征谷,发帑赈恤。时廷议移台镇总兵于澎湖,而设陆路副将于府治,裁水陆两中营归内地。廷珍力争不可,为书满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巡台湾,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吴达礼、黄叔璥至自京师。满保以沿山一带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连各社番皆就抚。夏,凤山赤山裂,火光丈余。
雍正元年。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神武远屈,拓入版图。末年朱一贵倡乱,攻陷全台。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载教养之恩,七日克复。当皇考春秋高迈,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将士,其各加等议叙』。于是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巡检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湾之局势渐展矣。是年傀儡番乱,讨之。
二年,诏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旧欠银米等项。给台湾换班兵丁家眷口粮。是年,初修诸罗县志成。
三年,诏豁番妇丁税。
四年,初,台湾之盐,归民晒用,但征其饷;至是改为官办,归府管理。秋七月,水沙连番乱,兵备道吴昌祚会营讨之。
五年,诏饬福建将弁慎选台湾换班兵丁。巡视台湾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为番人耕种收猎之所,其余草地悉行召垦。诏可。其后复有禁占番地之令。时廷议以台厦道职重事繁,着汉御史兼理提督学政。
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镇总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内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等人请就地招募。不许。
七年,诏给台湾戌守兵丁养赡,每年四万两。二月,山猪毛番乱,总兵王郡讨之。
八年,诏巡视台湾御史新旧并用。又令调台官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乃将旧员调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讨之。
十年春三月,凤山吴福生起事,攻埤头。守备张玉战死。原任总兵王郡率军平之。
六月,总督郝玉麟调吕瑞麟回府,檄王郡讨大甲西社番,平之。
同年,诏蠲彰化县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项;以凶番初平,稍纾民力也。大学士鄂尔泰奏言:台湾居民准其挈眷入台,从之,于是至者日多,皆有关田庐长子孙之志矣。
十一年,诏免台湾府属庄租十分之三。总督郝玉麟奏准台湾道员准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即照参将等例,具奏升补。
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擎眷过台。
十三年,诏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极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腊番乱,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讨之。十二月,诸罗湾裹街地大震,坏民居;恤银三千两。
干隆元年,诏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着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诏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并饬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即将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二月,始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秋、台、诸二县风灾,诏蠲丁粮。
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击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灾尤烈。发帑二百两以赈。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埯、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藉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灾,诏发内帑六百两以赈。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巳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两水,台湾县属田园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盐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圯。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赈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舺。建玉峰、白沙两书院。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塟,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余。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场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干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巳而朱濆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铃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挟,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窵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不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畬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鸟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裹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戌之例,以艋舺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掳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辨包米,转出赏格查挚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籍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绞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懔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幸免。但积习相沿,巳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拏不致遗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将来限满后,再犯者难邀宽典,朕甚悯焉。着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动之机,振刷精神,认真查办。务使贩吃各犯,悉数破案,照例惩创。此时限内多获一人,则将来限外多贷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视为具文。倘该地方官等姑息养奸,锄莠不尽,日后身罹重典,乞贷无从。是该大吏以民命为轻,朕亦断不宽恕也。懔之』!时姚莹任台湾道,遵旨严办,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义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舰窥鸡笼。自是游弋沿海。总兵达洪阿、兵备道姚莹共筹战守,辄却之。十二月,诏曰:『前据达洪阿等奏,英人滋扰台郡,官兵击沉船只,夺获器械,并擒斩洋匪多名。当有谕旨令该总兵等严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严密防范。并谕令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嗣因日久未据续报,复谕令怡良等确探驰奏。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实深厪念。台湾为闽海要区,向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驶入船只,复经该总兵等歼剿,难保无匪船闯入,冀图报复。现据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国添调兵船于明春滋扰台湾之语,该总兵等接奉前旨后,于一切堵剿机宜,自宜先事预筹妥洽。现在情形若何?有无续来滋扰?万一英人大队复来,该处驻守弁兵及召募义勇,是否足资抵御?其如何定谋决策、层层布置、可操必胜之权,着达洪阿会同王得禄悉心定议,一并会衔具奏。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现在情形,据实奏闻』。给事中朱成烈奏开台湾番地,于是议垦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复犯大安港,却之。三月,草乌匪艇犯堑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台正供改征折色。自归清后,至是汉、番凡二百五十万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台湾县以征折色故,保西里人哗变,诏逮知县阎炘治罪。
二十五年,诏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总督刘韵珂至台湾,巡视埔里社,奏请收入版图。廷议不许。台湾县钟阿三、邹戆狗、洪纪等以次谋乱,诛之。
二十八年,徐宗干任巡道,整吏治,议募兵,振士风,理屯务,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灾,官民办赈。下旨嘉奖。
咸丰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灾,镇道会商抚恤,拨款五千两以赈,诏命福建督抚分别办理,应征地种船网等税,缓至二年秋后带征,以纾民力。十月,复诏曰:『本年台湾澎湖厅属被风,业经降旨,分别缓征抚恤,小民谅可不致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着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务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轮船始来沪尾、鸡笼互市,照例纳税。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风,台湾乡试之船溺于草屿。
三年夏四月,凤山林恭起事,陷县治,围城府。巳而噶玛兰吴磋亦起事。次第平之。五月,大屯山鸣三画夜。六月,大风雨。淡水漳、泉分类械斗。铸咸丰钱。
四年春正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四月,海寇黄位入据鸡笼,平之。美国水师提督彼理来游。
五年,械斗未息。枋桥、房裹各筑城。十二月,淡水雨、雹。
六年。
七年春正月,淡水大雪。
八年,黄位又犯鸡笼。英人始订约采脑。
九年。
十年,开沪尾、鸡笼、安平、旗后为商埠,从八年英法之约也。普国兵船爱尔比至琅■〈王乔〉,为生番所阻,开炮击之。八月,澎湖大风,下醎雨,坏屋覆船。
十一年,设全台厘金局,归兵备道管理。
同治元年春正月,地大震。三月,彰化戴潮春起事,陷县城,兵备道孔昭慈死之。嗣围嘉义,攻大甲,全台俶扰。五月十一日,复大震,坏屋杀人。六月,以沪尾海关归总税务司管辖。十月,颁全台团练之制。诏蠲咸丰九年以前未征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台湾兵备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堑。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复彰化,斩潮春,余党渐平。诏开淡水采矿之禁。
三年,福州税务司议准洋人开采鸡笼之煤,许之。淡水人民争垦南雅之地。
四年春三月,诏曰:『漳州贼匪未平,深恐勾结渡台,为入海之计。着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于海口要隘,妥筹防范,毋令阑入台地』。英人德克于淡水鼓励种茶,自是茶业大兴。伦敦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府治传教。
五年,移新庄县丞于艋舺。英舰鲁雾至琅■〈王乔〉,为生番所击。四月,淡水大疫。十一月,噶玛兰罗东分类械斗,平之。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王乔〉,为生番击,合兵讨之。许洋人入内地采脑。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坏屋杀人。
七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裁兵加饷,诏可。于是存兵七千七百余名,设道标营,布盐制,归兵备道管辖。英人米里沙谋垦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袭安平,水师副将江国珍死之。
九年,始设通商总局。征茶、脑、厘金及鸡笼煤厘。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风至琅■〈王乔〉,为生番所杀。秋八月,大风,船舶多碎。
十一年,坎拿太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淡水传教。
十二年,日本以全权大使至北京,请讨生番,不成。
十三年,日本以军讨生番。命福建船政大臣沉葆桢视师台湾。事平,奏开番地,移驻巡抚,筹画善后事宜,设团练总局。十月,诏建明延平郡王郑成功祠,追谥「忠节」,以明季诸臣百十四人配,从台湾人士之请也。
光绪元年春,设台北府,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增设恒春、淡水两县。以南路同知驻卑南,北路同知为中路,驻埔里社,各加抚民,以理番政。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开人民渡台入山之禁,从钦差大臣沈葆桢之请也。三月,讨狮头社番。北路统领罗大春信道至奇莱。宜兰西皮、福禄两党相斗,平之。
二年春,太鲁阁番乱,讨之。四月,澎湖大风。十一月,福建巡抚丁日昌巡视台湾。
三年春,日昌奏豁台湾杂税。五月,恒春知县周有基查勘红头屿,收入版图。奇密社番乱,讨之。六月,台南旋风,所过之处,屋瓦尽撤。冬,建埔裹社厅城。
四年春,澎湖大风,通判蔡祥麟请赈。秋,台东加礼宛、阿眉两番乱,讨之。
五年冬十月,福建巡抚勒方锜巡视台湾。建淡水县儒学。
六年,建台北儒学及登瀛书院。
七年春,福建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议移台湾道府一缺于彰化县辖。建大甲溪桥,费款二十万元。六月,台南哥老会员谋起事,获首谋者二人,皆武弁也,杀之。八月,台南府治大火。澎湖凶,官民赈之。
八年春,旗后拟建行台并电报公所。九月,兵备道刘璈委员查勘新开道路及抚番事宜。
九年,筑炮台于西屿。夏五月,台南府治大火。法越事起,诏命各省筹办防务。兵备道刘璈以台湾孤悬海外,为七省藩篱,防务最关紧要,而筹防之难,又较各边省为尤甚。外则四面环海,周围约三千余里,无险可扼;内则中亘丛山,横纵约二千里,生番偪处。议划全台为五路,酌派五军,分其责成,并办水陆团练,筹款募兵,以为战备。
十年夏五月,以直隶陆路提督一等男刘铭传任福建巡抚,治军台湾。夏,大疫,兵民多死。六月,法舰犯基隆,复犯沪尾,均击退之。八月,法军据基隆。铭传退驻台北。法军遂封禁沿海。
十一年春二月,法舰攻澎湖,入据妈宫澳。三月,和议成。铭传奏请专驻台湾筹办善后。四月,澎湖复大疫,耕牛多毙。九月,诏曰:『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务,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细筹议,奏明辨理』。于是铭传为巡抚,兼理学政。置布政使司,设支应局、机器局、营务处、电报总局,颁行保甲制度。九月,马莱社番乱,讨之。
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嵌番乱,铭传自将讨之。二月,闽浙总督杨昌浚巡视台湾。三月,诏曰:『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抚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抚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着一并妥议,毋稍迟延』。升澎湖副将为水师总兵,归台湾巡抚就近节制。四月,铭传至福州,与昌浚合奏改设事宜。五月,奏请清赋。六月,奏设抚垦总局,以太常寺少卿林维源为全台帮办抚垦大臣。设善后、法审、官医、伐木各局。九月,竹头角番乱,讨之。于是设置隘勇,改革屯政,从事抚垦。
十三年,建台湾巡抚衙门。移北路协营于埔里社,驻副将。定大稻埕为外国人商埠。五月,奏设铁路,议自基隆至恒春,设厘金、招商、清道、樟脑、磺油各局。开西学堂、番学堂、电报学堂。改筑澎湖、基隆炮台,以整剔军务。八月,阿冷番乱,讨之。
十四年,设台湾府,领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四县。改前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基隆通判为海防同知。建藩库。颁行邮政。设煤务局于八堵,以候补道张席珍督办,投费四十余万两。内外臣工多所嫉忌,而台湾绅士亦肆为蜚语。七月,铬传革职留任。八月,清赋毕。彰化施九缎以丈费故,纠众围城,平之。卑南番乱,讨之。
十五年春,建台湾府考棚,各县多建儒学,铭传自莅岁试。十一月,大嵙崁番乱,讨之。
十六年春正月,苏澳番乱,铭传自将平之。二月,日本驻福州领事上野专一来台考察,归着一论,谓台湾物产之富、矿产之丰、一切日用之物无所不备,诚天与之宝库也。然以台湾政治因循姑息,货置于地,坐而不取,宁不可惜。若以东洋政策而论,则台湾之将来,日本人不可不为之注意也。已而上海英领事亦来。三月,分戍各军。九月,始铸银圆。饬各县添设义塾。十月,铭传以病奏请辞职,命布政使沉应奎署理。而台湾筹设两道、四府、二直隶州、十二县之议,至是而止。
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任巡抚,新政尽废。设通志局。秋,大嵙崁五指山番乱,讨之。
十八年,建钦差行台于台北。六月,射不力番乱,讨之。
十九年,建明志书院。澎湖凶。通判朱上泮重建义仓。
二十年,以台北为省会,设南雅厅。三月,朝鲜事起,台湾戒严,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抚。
●台湾通史卷四
台南连横雅堂撰
独立纪
光绪二十一年夏五月朔,台湾人民自立为民主国,奉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
初,朝鲜事起,沿海戒严。清廷以台湾为海疆重地,命巡抚邵友濂筹防务。友濂,文吏也,不知兵。复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会办。维源,淡水人,家巨富。既又命福建水师提督杨岐珍,南澳镇总兵刘永福为帮办,各带勇渡台。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广勇二营至台南;八月,岐珍亦率十营入台北;皆新募未练者。友濂檄提督张兆连统十三营驻基隆,基隆为台北门户,炮台在焉;道员林朝栋统台勇守狮球岭,以固台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统七营驻沪尾,嗣以廖得胜代之;而台南悉委永福调度。部署方定,友濂辞职去,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抚。景崧亦文吏,无远略。澎湖为台之附庸,群岛错立。防守维艰,总兵周镇邦率练勇八营驻防,复命候补知府朱上泮以四营协守,台湾亦岌岌可危。
二十一年春正月,景崧奏曰:『台湾戒严以来,增防设备、一切情形,业经前抚臣邵友濂奏明在案。维日人今虽鸱张北洋,而其志未尝一日忘台湾,时时游弋,测探海道。故台湾防备无异临敌。而台南海上,霜降以后,波浪平静;澎湖亦形势俱重;恒春县辖自大港口至凤山枋寮百有余里,前时日人会盘踞半载,熟悉地理,汉奸尚有存者,而该处未设炮台,且防营单薄,深恐敌兵乘虚上陆,故加意防御。帮办台湾防务南澳镇总兵官刘永福与台湾镇总兵官万国本俱驻台南府城,遥制恒春,诚恐鞭长莫及,故以万国本专备安平旗后一带沿岸,刘永福专佣凤山东港以至恒春。两镇臣相距仅百余里,事机仍足互商。各勒部曲,以专责成。唯刘永福仅带两营,似不足以为布置,乃急派委员至广东添募四营。而恒春东港现在防营,悉归节制,以一事权。汰其疲弱,以济新募之饷。此则南路续办防务之情形也。夫争台湾者必争澎湖,盖以澎湖可泊兵船,以为根据。若我不能保澎湖,则台湾陷于孤立。其势难守。而澎湖之妈宫、西屿,互相对峙,中隔海程二十里,最为扼要。现在练勇仅有八营,断难兼顾。因派候补知府朱上泮带勇四营并炮队前往协防。又设水陆雷队,分处要地。唯该处素乏米薪,一切粮饷、军装,必须及时储备,妥为接济;现已竭力运往,俾无缺用。此则澎湖续办防务之情形也。台中为南北之枢纽,民情本易动摇,从来分扎勇营,仅以弹压地方;故以今日形势而观,必有坚整之兵,方足以扼守海口。兹将现在四营,汰弱补强,大加整顿。即调福建候补道员杨汝翼为统领,壁垒一新,以壮中权声势。此则中路续办防务之情形也。然兵船既少,物力又艰,措置颇难;筹维两月,方能就绪。而基隆、沪尾尤为台北之门户。臣与提臣杨岐珍每事会商,鼓舞士气,固结人心,以整防务。伏思台北港口纷岐,防营虽多,分布尚弱。又以财力有限,不能远图。炮台未密,军械未精,目前猝难增易,自应随时随力,妥为设备。唯勿惜有形之财,以糜无形之财,勿损平时之备,以劳临时之备,此则微臣之所不敢出者也』。
二月十九月,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海军中将伊东佑亨率兵舰七艘、运船五艘,破浪而来。陆军大佐比志岛义辉亦率步兵三千,自佐世保而南,至澎湖。二十七日早,以第一游击队突入猴角。拱北炮台见之,发炮击,伤两舰。而日军别以小艇上岸,遂占尖山,再进太武山。后队继至,遂踞焉。朱上泮闻警,率定海营兵五百进战。至太武社,前队奋登。日军以炮御,不能进。本队复至,鏖战数时,乃退。越日黎明,日军攻大城山,别以一队击拱北炮台。清军退于妈宫城外。先是高千穗舰长海军少佐丹治宽雄率陆战队二百四十名,携机关炮三门,潜入龙门港,据拱北炮台之南,以扼圆顶归路。既败清军,乘胜攻城。城兵溃,及午而陷。二十九日,日军以炮击西屿,都司刘忠良死焉。遂搜猪母水村,守备郭俊山等率所部降。上泮败后,乘渔舟走台南。景崧怒,欲斩之。
当是时,北洋清军迭次败绩,诏以北洋大臣肃毅伯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东渡议和,子经芳辅之。日廷以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为全权;会于马关春帆楼,提议六款。索割辽东、台湾。鸿章争之。谈论数日,许之。告博文曰:『台湾人民如不愿从,授受之际,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无涉』。对曰:『此我国之责也』。鸿章又曰:『台民素称难治,聚众戕官,视为常事。今闻割台之信,经已鼓噪,誓不易主』。曰:『贵国但将治权让出,则治台之事,我国任之』。鸿章曰:『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授受』。博文以为迟,乃定两月。而割台之约成。三月二十三日,各签草约。其第二款曰:『清国将台湾全岛及附属各岛屿,又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永远让与日本』。又第五款曰:『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届于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当是时,台湾举人会试在北京,闻耗,上书都察院,力争不可。而台湾绅民亦电奏曰:『割地议和,全台震骇。自闻警以来,台民慨输饷械,固亦无负列圣深仁厚泽,二百余年之养人心、正士气,正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弃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战?臣等桑梓之地,义与存亡,愿与抚臣誓死守御。若战而不胜,待臣等死后,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上对列祖,下对兆民也』。不报。诏饬守土官撒回。景崧即电刘永福询去就。复曰:『与台存亡』。而独立之议成。镇、道、府、县各纳印去。提督杨岐珍亦率所部归厦门。
先是,巡抚王之春聘俄,道次巴黎。南洋大臣张之洞命以台湾质诸法,则法出有辞,未成。又欲以让诸英,请主和局。密授其意于上海税务司,转商英领事,遂达英政府。驻英公使龚照瑗亦见外务大臣,告以故。外务大臣谢之曰:『此非本大臣之忘情于贵国也,亦非敝国之却地以示廉也。贵国惘惘而赠之,敝国昧昧而受之,于英无利,于华有害,是以辞也』。故当俄、德、法阻割辽东之时,而英特居局外也。
初二日,绅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总统之章。景崧受之,建元永清,旗用蓝地黄虎。以兵部主事邱逢甲为义勇统领,礼部主事李秉瑞为军务大臣,刑部主事俞明震为内务大臣,副将陈季同为外务大臣,道员姚文栋为游说使,使诣北京,陈建国情形。设议院,集绅士为议员,众举林维源为议长,辞不就,余亦不出,唯拔贡陈云林、廪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数人就职,以议军国大事。于是布告全台,照会各国领事,并为檄内外曰:『我台湾隶大清版图二百余年。近改行省,风会大开,俨然雄峙东南矣。乃上年日本肇衅,遂至失和。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日本要索台湾,竟有割台之款。事出意外,闻信之日,绅民愤恨,哭声震天。虽经唐抚帅电奏迭争,并请代台绅民两次电奏,恳求改约,内外臣工,俱抱不平,争者甚众,无如势难挽回。绅民复乞援于英国,英泥局外之例,置之不理。又求唐抚帅电奏,恳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商请俄、法、德三大国并阻割台,均无成议。呜呼惨矣!查全台前后山二千余里,生灵千万,打牲防番,家有火器。敢战之士,一呼百万,又有防军四万人。岂甘俯首事仇?今巳无天可吁,无人肯援。台民惟有自主,推拥贤者,权摄台政。事平之后,当再请命中国,作何办理。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强,台民亦愿顾全和局,与以利益。惟台湾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干预。设以干戈从事,台民惟集万众御之。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所望奇材异能,奋袂东渡,佐创世界,共立勋名。至于饷银军械,目前尽可支持,将来不能不借贷内地。不日即在上海、广州及南洋一带埠头,开设公司,订立章程,广筹集款。台民不幸至此,义愤之伦,谅必慨为佽助,泄敷天之恨,救孤岛之危』。并再布告海外各国:『如肯认台湾自立,公同卫助,所有台湾金矿、煤矿以及可垦田可建屋之地,一概租与开辟,均沾利益。考公法:让地为绅士不允,其约遂废;海邦有案可援。如各国仗义公断,能以台湾归还中国,台民亦愿以台湾所有利益报之。台民皆籍闽、粤,凡闽、粤人在外洋者,均望垂念乡谊,富者挟赀渡台,台能庇之,绝不欺凌;贫者歇业渡台,既可谋生,兼同泄愤。此非台民无理倔强,实因未战而割全省,为中外千古未有之奇变。台民欲尽弃其田里,则内渡后无家可依;欲隐忍偷生,实无颜以对天下。因此槌胸泣血,万众一心,誓同死守。倘中国豪杰及海外各国能哀怜之,慨然相助,此则全台百万生灵所痛哭待命者也。特此布告中外知之』。
当是时,全台之兵,土、客、新、旧为数三百数十营,每营三百六十人。景崧既驻台北,以逢甲率所部戌附近,备策应。提督张兆连驻基隆,总兵陈永隆驻沪尾,道员林朝栋率栋军驻台中,帮办防务总兵刘永福驻台南。别设团练、筹防两局,以绅士理之。以同知黎景嵩为台湾知府,俞鸿为台北知府,温培华为埔里社通判,史济道知台湾县,罗树勋知彰化,罗汝泽知云林,李烇知苗栗,凌汝曾知淡水,王国瑞知新竹,卢自鑅知凤山,孙育万知嘉义,欧阳萱知恒春。又以代理安平知县忠满兼护府道之印。惟台东直隶州胡传、南雅同知宋维钊仍旧,余悉失去矣。全台岁入正杂各项,计银三百七十余万两,而藩库尚存六十余万两。然自军兴以来,糈饷浩大,旋奉部拨五十万两,南洋大臣张之洞奏请续拨壹百万两,划交驻沪援台转运局,以资接济。犹恐不足用,林维源首捐一百万两,息借民间公款二十万两。而富商巨室倾资助军者,为数亦多。苍头特起,各备饷械。于是花翎侍卫许肇清起于鹿港,附生吴汤兴起于苗栗,徐骧、姜绍祖起于新竹,简精华起于云林,所部或千人,或数百人,皆乡里子弟愍不畏死者。而粤人吴国华、庞大斌各致其党,分乘小艇入援。部署甫定,而日军至矣。
烟台换约之后,日廷以海军大将桦山资纪为台湾总督。而清廷亦以李经芳为委员,至台授受。闻独立,不敢登。是日会于基隆舟次,立约二条:一曰:『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各通商口岸并在府、厅、县之城垒、军库及官业,概让日本;二曰:台湾至福建之海底电线,他日两国政府别行商议管理。而台湾划归矣。当是时日廷以近卫师团长能久亲王率师伐台,次中城湾。以少将东乡平八郎为海军司令官,大佐福岛安正为陆军参谋,率浪速、高千穗两舰赴淡水,就英舰询台事。炮台击之,乃驶去,游弋基隆。初六日,攻金包里,以缀台军。而第一旅团长川村景明潜由鼎底澳上陆。总兵曾喜照戌此,未战而溃。初七日,越三貂岭。景崧闻警,命吴国华率粤勇七百趣援。初八日,亭午,遇于瑞芳,接战小胜。景崧复命胡连胜、陈柱波、包干臣各率军助战。诸弁不和,退走基隆,而日军又进矣。基隆为山海险要,炮台在焉。提督张兆连率四营、通判孙道义领二营辅之。日军以度岭之艰,持粮步行。初九夜至基隆,两军互战,各死伤。国华不能支,拔队退。兆连冒雨至,黎明吹角,列阵再战。而日舰松岛、千代田、浪速、高千穗开炮击岸上,兆连被困,亲兵死伤略尽。陈得胜、曾喜照陷阵救之。得胜战死,喜照亦殊伤,炮台遂陷。
十三日,日军以一大队迫狮球岭。台人请景崧驻八堵,为死守计,不从。营官李文魁驰入抚署,大呼曰:『狮球岭亡在旦夕,非大帅督战,诸将不用命』。景崧见其来,悚然立,举案上令架掷地曰:『军令俱在,好自为之』。文魁侧其首以拾,则景崧已不见矣。景崧既入,携巡抚印奔沪尾,乘德商轮船逃。将出口,炮台开炮击之;适德兵舰泊附近,以其击已船也,亦开炮击。当是时溃兵四出,劫藩库,焚抚署,土匪亦乘发,斗死者五百余人,哭声满巷。如是两昼夜。林维源、林朝栋、邱逢甲相率去。艋舺绅士李秉钧、吴联元、陈舜臣等议弹压,而无力可制。往商大稻埕李春生,请赴日军求镇抚,无敢往者。鹿港辜显荣在台北,见事急,目赴基隆,谒总督,请定乱。许之,日兵遂进。十四日夜半至城外,城兵犹守战。黎明乃陷。十五日,川村景明入台北,以骑兵略淡水。十八日,能久亲王至。二十一日,总督桦山资纪亦至,遂开府于此,以理军民之政。
台南既闻台北之报,议奉永福为大总统。不从。请移驻郡治,强之乃许。设议院于府学,以举人许献琛为议长,廪生谢鹏翀、陈凤昌等为议员。郎中陈鸣锵为筹防局长。士民上书论战者项背相望,乃议防守之策。以知州刘成良统福军驻旗后炮台,提督陈罗统翊安军备四草湖,中军游击李英统镇海军备白沙墩,周明标、张占魁两营驻喜树庄,都司柯壬癸统格林炮队,合郑超英、周得启、孔宪盈各军防安平;是为海口之防。以副将袁锡中统镇海后军驻卑南,参将吴世添统练军驻郡城;是为内地之防。其勇营则总兵谭少宗之福字前军、总兵李维义之新楚军、副将杨泗洪之镇海中军、副将吴光忠之忠字防军、都司萧三发之福军前敌、都司邱启标之台南防军、守备王德标之七星旗队、知县忠满之忠靖营、知县刘光明之左右军,其义民则进士许南英之台南团练、吴汤兴之新竹义军、林得谦之十八堡义军。于时土匪颇发,辄招抚之。各乡均办保甲,沿海亦练渔团,助守望。
日军既得台北,徇属邑。以一军取宜兰,一军攻新竹。二十日,陷南雅,余得胜率隘勇降。夜半,义军猝至,伏险以击,坊城队退据娘仔坑,而围之愈急,弹尽粮罄,者过半,得援始免。其取宜兰者,以二十一日至头围,二十九日入县治。
闰月朔,日军至凤山溪,义军要击之。战至暮,新竹遂陷。大小凡二十余战,北埔富民姜绍祖死焉。
初三日薄暮,日舰二艘窥安平,傍英、德兵船停泊。炮台击之,乃北去。
十二日,桦山资纪介英人移书永福解兵。书曰:『自从客岁构兵以来,我军叠战叠胜。贵国简使议和,订约数款,台湾及澎湖列岛皆为贵国所割让。授受之后,本总督开府台北,抚绥民庶,整理庶务,凡百就绪。迩闻阁下尚踞台南,慢弄兵戈。适会全局莫定之运,独以无援之孤军,防守边陬之危城,大势之不可为,不待智者而知矣。阁下雄才大略,精通公法,然而背戾大清国皇帝之圣旨,徒学愚顽之所为,窃为阁下不取也。阁下若解廷谕,速戢兵戈,俾民乐业,当以将礼送归,麾下士卒亦应宥遇。现在台北等处,收容降败残兵,付船送还原籍者,计有八千人。本总督素闻声名,不嫌直告。顺逆之理,维阁下审计之』。永福得书不从,复曰:『中日两国同隶亚洲之土,讲信修睦,载在盟府。不意贵国弃好寻仇,侵我疆域。中国宿将雄师,亦昭忠义,而兵机有失者,李鸿章之误尔。自古兴国之人,必先施仁布泽,而后可以得民心,而后可以感天意。刻下台北时疫大作,贵国兵队病故者多。民情不附,天灾流行,已可概见。而阁下犹不及时省悟,余甚惑之。余奉命驻守台湾,义当与台存亡。来书谓余背戾圣旨,又何见理不明也。夫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况台南百姓遮道攀辕,涕泣请命。余既不敢忘「效死勿去」之语,又何忍视黎庶沉沦之惨?爰整甲兵,以保疆土。台南虽属边陬,然部下数十营,皆经战敢死之士;兼之义民数万,粮饷既足,军械亦精。窃以天之不亡台湾,虽妇孺亦知之。阁下总督全师,为国大将,雄才卓识,超迈寻常,何不上体天心,下揆民意,撒回军旅,归我台北。不唯台湾百姓感戴不忘,而阁下大义昭然千古矣』!资纪知不可说,遂进兵。
初,吴汤兴起兵苗栗。因饷事,与知县李烇龃龉,飞电告急,彼此各执一辞。永福惶惑,令幕僚吴彭年率七星旗兵七百往,李维义副之。至彰化,台湾府知府黎景嵩请以维义援头份,彭年亦趣赴苗栗。六月二十日,日军攻头份,新楚军副将杨紫云战殁,维义败回。日军攻苗栗,前敌诸军请济师,永福苦无以应。初,台南独立之时,道库仅存银七万余两,府库亦六万余两,乃设官票局,权发钞票,以庄明德理之。一时市上流衍,南北洋大臣各派员视师,谋接济,且有俄人愿任保护之语。四川举人张罗澄寓书永福,请力守,将借韩藩外兵以援。然迫于盟约不成,而饷匮械绌,唯闽、粤总督各贻旧枪一二千杆、弹药数万粒而已。税务司麦嘉林请设邮政局,未旬日而征银五千余两。二十日,责议院筹饷,咸束手无策。而前敌乞援急,乃搜括八千两与之。再令幕僚罗绮章渡厦,吁援各省,辞甚哀痛。
二十八日,日舰三舰窥台南。向午,一舰近安平,开两炮而去。七月朔,复窥枋寮,已而至布袋嘴,以斥候上陆,诘永福所在。总兵谭少宗戍此,未敢战。旬日以来,游弋台南,沿海戒备。盖欲以牵制永福而力扑大甲溪也。先是彭年援苗,急就地召募,未成。二十日,日军破苗栗,李烇奔梧栖港,走福州。维义败回,猝率所部拒战,吴汤兴、徐骧助之,稍胜。初四日,日军以山根支队进攻,大队继之。管带袁锦清、林鸿贵皆战死,吴、徐退守府治。彭年驻兵牛骂头,将扼大甲溪,而募勇夜哗,撤回彰化,电告永福济师。彰化为中路重邑,举人施菼、贡生吴德功设筹防局,谋战事。永福檄安平知县忠满援之,满不可。遣人说永福出战,而己居守。永福怒,以郑文海知县事。乃率四营往,逗留不进。吴汤兴所部索饷,环府门而哗。知府黎景嵩不能制,请彭年兼统之,再电济师。永福疑其规避,不听。而日军巳迫大肚溪矣。城僚议弃城,彭年止之,再电闻。令曰:『兵来御之,死守无恐』。乃移驻城外。次日,遇日军结筏渡溪,徐骧拒之,伏丛莽中狙击。日军将济,而李邦华亦率乡勇数千至。然日军野炮甚厉,死者千余人。吴汤兴、沈仲安来援,截日军为二,击退之。次日,再战于李厝庄,小胜。将夺大甲,而谍报葫芦墩危,提督陈尚志战死。彭年调彰化知县罗树勋援之,会于头家厝庄。庄豪林大春、赖宽预设国姓会,连络数十社,率子弟千人助战,相持一日夜,终不敌。初五日,府城陷,树勋收兵回。而日军亦绕过北投,分两队,以川村为左翼,山根为右翼,进攻彰化。彰城小如斗,八卦山在其东,俯瞰城中,山破即城亦破,故建垒其上。晚,旱雷兵二百自南至,欲布雷于溪畔,而旱雷自海运鹿港,缓且不及。翌日,彭年誓师,以王得标率七星旗兵三百守中寮,刘得胜率先锋营守中庄,孔宪盈守茄苳脚,李士炳、沉福山各率所部守八卦山。初九日黎明,日军以一中队涉溪,迫黑旗营;又以一中队击其背。彭年开壁出,而别队已直捣八卦山。吴汤兴、徐骧拒战,力竭弹罄,汤兴死焉。彭年回军救,率众夺山,中弹死,李士炳、沉福山、汤人贵皆殁,死者几五百人。景嵩、树勋各微服逃,日军入城。
初十日,日军陷云林,进据大莆林。别以一军略埔里社,锋锐甚。永福赴曾文溪筹防。黄荣邦、林义成、简成功及子精华均受抚,愿效死。十一日,副将杨泗洪率镇海中军及格林炮队取大莆林,义成、精华各以所部数千助战。日军北,泗洪追之,中炮死。管带朱乃昌力战,夺尸归,反身再斗。而日军山炮队至,声震山谷。台军伏蔗林中以战,左右奋击。日军退。乃昌麾兵径取大莆林。遥见火光烛天,声喧甚,询之,则荣邦、义成来援也。乘势入大莆林,杀伤过当;乃昌亦血战死。永福令都司萧三发率福军前敌代泗洪,以银三千两犒军。十三日,檄成功统义军。守备王得标、嘉义知县孙育万会师,与精华之兵合克云林。日军入山,遇覆歼焉。又败之于芦竹塘。十六日,三发趣诸军取彰化,自辰战至日中,阻于日炮不能进,据险以守。当是时军声颇起,中、北各路约期俱举,而台南饷械已绝。永福又命吴桐林渡厦乞助,遍走沿海,无一应者。二十五日,精华、荣邦连战俱捷,献馘请饷。八月初二日,再电请,语悲痛,仅括千五百两以济之。附近庄民多椎牛食军,故不馁。方彰化之陷,徐骧率二十人走后山,间道至南。永福慰之,令入卑南募悍卒,得七百人,皆矫健有力者,驰赴前敌。彰化诸军攻围入,弹药将罄。初六日,荣邦誓师决战,中战死。初七日,义成再攻城,亦殊伤。十三日,日军大举猛扑三发之营,徐骧、精华援之,相战数日,骧死,诸皆受伤莫能起,云林复陷。永福叹曰:『内地诸公误我,我误台人』!
十九日,日军攻嘉义。王德标初营郊外,至是走入城。日军驻营,夜半地雷发,轰死者七百余人。翌日,以炮攻城,陷东门。总兵柏正材、营官陈开檍、同知冯练芳、武举刘步升、生员杨文豹等皆死,德标随精华奔后山。二十一日,略盐水港,别以一军由海道至布袋嘴。谭少宗之兵与战,败。至铁线桥,沿途庄民持械拒战。相持数日,生员林昆冈死焉。杀伤大当,以故不能越曾文溪而南。二十三日黎明,日军登枋寮,入恒春,遂略东港,以取凤山。
当嘉义之陷,永福知事不可为。二十一日,介英领事欧思纳致书桦山资纪求成。于时日舰大集澎湖,欧思纳乘英舰披古至,副总督高岛鞆之助见之。书曰:『查本年四月间,两军战事已毕,海宇共庆升平。惟和约中有台湾全岛割让贵国一节,台民以久隶大清国版图,世受皇恩,不愿反颜东向。是时我国遣官到台,密行慰谕,而民心匪石可转,公举本总兵为兼办台事大臣。本总兵以未奉明谕,无奈徇其所请,即以力保台民为己任,然非有自私自利于其间也。及见台民自遘战祸以来,其苦反难言谕。为此咨请贵督,愿以全岛相交。惟尚有二事相求者:贵部兵既至台南,不论何等民人宜悉优待,而不加以惩罚,一也;本总兵部下弁兵急须内渡,乞速拨船安送回陆,不论闽、浙、粤东,或南洋大臣处,皆随尊意,二也。此二者度贵督亦必视为要图,故敢以为请。如别无指驳,即当迅备交台事宜,立候咨复』。鞆之助复书拒绝。二十四日,永福又委弁至披古,求见英、荷两领事,邀往吉野。两领事鞆之,以永福不至,虽往无益也。是日吉野至安平,以书与永福,约明日辰刻,至舰议款,否则开战。两领事亦力劝,终不敢行。而日军已海陆并进矣。二十六日,日舰七、运船二攻旗后炮台,守将刘成良,永福义子也,互击两时许,台陷,逃归台南。永福怒,欲斩之。翌日入凤山,二十八日略旧城,以骑兵迫台南。郑青拒之于二层行溪,郡中大震,争舟走厦门。
九月朔,永福议退于关帝庙庄,据山以守,而警报叠至,仓猝未能行。初二日过午,有武弁自安平驰马入,大呼援兵至,郡人欣然有喜色。入夜,永福率亲兵数人视安平炮台,遂乘英船爹利士以去。翌日,陈修五、吴道源介英牧师宋忠坚至第二师团前哨,请镇抚。初四日辰刻,日军入城,海军亦至安平,遗兵二十余人被杀,而台湾民主国亡。
●台湾通史卷五
台南连横雅堂撰
疆域志
光绪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请台湾建省。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醇亲王奕譞等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诏曰可。十二年春三月,又诏曰:『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抚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抚等会议改设各事宜,并着一并妥议,毋稍迟延』。十三年夏四月,新任巡抚刘铭传会同闽浙总督杨昌浚合奏,筹议台湾郡县分别添改裁撤,以资治理。疏曰:『台湾疆域,南北相距七百余里,东西近者二百余里,远或三四百里。祟山大溪,钩连高下。从前所治,不过山前迤南一带,故仅设三县而有余。自后榛莽日开,故屡增厅治而犹不足。光绪元年,沉葆桢请设台北府、县以固北路,又将同知移治卑南以顾后山,全台官制,粗有规模。然彼时局势未开,择要修举,非一劳永逸之计也。臣等公同商酌,窃谓建置之法,恃险与势,分治之道,贵持其平。台省治理视内地为难,而各县幅员反较多于内地。如彰化、嘉义、凤山、新竹、淡水等县,纵横二百余里、三百里不等,仓卒有事,鞭长莫及。且防务为治台要领,辖强太广,则耳目难周;控制太宽,则声气多阻。至山后中、北两路,延袤三、四百里,仅区段所设碉堡,并无专驻治理之员。前寄清虚,亦难遥制。现当改设伊始,百废俱兴,若不量予变通,何以定责成而垂久远?臣铬传于上年九月,亲赴中路督剿叛番,沿途察看地势;并据各地方官将境内扼塞道里田园山溪,绘图贴说,呈送前来,又据抚番清赋各员弁将抚垦地所陆续禀报。谨就山前后通局筹画,有应添设者、应改设者、应裁撤者。查彰化桥仔头地方,山环水复,中开平原,气象宏敞,又当全台适中之地,拟照前抚臣岑毓英议,就该处建立省城。分彰化东北之境,设首府曰台湾府,附郭首县曰台湾县。将原有之台湾府、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嘉义之东,彰化之南,自浊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长补短,方长约百余里,拟添设一县曰云林县。新竹、苗栗街一带,扼内山之冲,东连大湖,沿山新垦荒地甚多,拟分新竹西南各境,添设一县曰苗栗县。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厅、四县,均隶台湾府属。其鹿港同知一缺,应即裁撤。淡水之地,东控三貂岭,番社岐出。距县太远。基隆为台北第一门户,通商建埠,交涉纷繁。现值开采煤矿,修造铁路,商民麕集,尤赖抚绥。拟分淡水东北四堡之地,撤归基隆厅管辖。将原设通判改为抚民理番同知,以重事权。此前路添改之大略也。后山形势,北以苏澳为总隘,南以卑南为要区,控扼中权,厥惟水尾。其地与拟设之云林县,东西相直。现开路一百九十余里,由丹社岭、集集街径达彰化。将来省城建立,中路前后脉络,呼吸相通,为台东锁钥,拟添设直隶州知州一员,曰台东直隶州。左界宜兰,右界恒春,计长五百余里,宽三四十里、十余里不等,统归该州管辖,仍隶台湾兵备道。其卑南厅旧治,拟请改设直隶州同一员。水尾迤南,改为花莲港厅,垦熟田约数千亩,其外海口水深数丈,稽查商舶,弹压民番,拟请添设直隶州判一员,常川驻扎。均隶台东直隶州属。此后路添改之大略也。谨按台湾疆土赋役,日增月广,与奋时羁縻侨置,情形迥不相同;因地制宜,似难再缓。况年来生番归化,狉榛之性,初就范围,尤须分道拊循,藉收实效。臣等身在局中,既不敢遇事纷更,以紊典章之旧,亦不敢因陋就简,以失富庶之基。损益酌中,期归妥协』。诏曰可。于是分设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以台湾府为省会,驻巡抚。而设备未周,暂驻台北。十五年秋八月,命台湾知县黄承乙、中路统领林朝栋筑城,固将以为中枢之地矣。
初建省之时,彰化绅士蔡德芳、吴朝阳等上书巡抚,请设鹿港。略曰:『台湾孤悬一岛,南北绵亘千余里,东尽番山,西临瀚海。重以土浮民靡,动軏变生。无事之时,耕渔亦足相安,有事则请兵筹饷,在在仰需内地。伏思开台之初,建设郡县,多从海口,独嘉义县城离海稍远。至如彰化县城,西距鹿港不过十数里,其东延内山,平原辽阔,伏莽滋多;兼以溪多林茂,防御难施。即如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变,自内一发,城池立陷。城之西面,若断一桥踞一竹围,虽内地大兵数千屯驻鹿港,经年亦不能进。洎大兵夹击,收复之后,犹可相争。故干隆间贵西道赵翼有移鹿港之议,恳恩入告。事虽未行,要其大意,总在设城海口。今当盛朝威灵震叠,仰荷钦宪抚临此邦,营建省会,从此添兵足饷,重权镇慑,全台托庇,万无可虑之事。第圣人有言,处常固当思变,谨始乃以慎终。台湾果蒙建省,省会必归彰界。然前既有移县城近海之议,而今省城或转设近山。万一地方有警,一扼溪险,窃恐万兵难进,咫尺先不能通,何论南北。此尤大势之当筹者。至于来龙之归宿,海道之引导,或择其新地,深谋远虑,或仍其旧城,事半功倍,钦宪明见万里,斟酌自有权衡,固毋庸某等之多赘。且事关奏闻,尤非下士之所能置辩。唯生长于斯,闻见颇熟,抱此区区,又不能坐受知而不言之咎。爰敢披沥历来大局情形,附绘彰化旧城来龙宿脉图说一纸,恳乞转详』。不可。
十七年夏五月,铭传辞职,以邵友濂任之。友濂文吏也,无远略。奏请移设台湾省会,以定规模。略曰:『前卜定省城之地,虽当中枢,控制南北;而山岳四面围匝,距台南、台北两府各四、五日程,其间溪水暴涨,交通颇烦。兼以沿海水浅,轮船难以驶入,南北有事,接济迟延。又省城必须建筑坛庙衙署等,经费浩繁,无由筹办。伏思台北居台湾之上游,衙署局库略巳成工,商民辐辏,铁路亦通,舟车之利两备,故拟以该府城为台湾省会』。十八年,先止城工,而省会遂移于台北矣。
台南府领县四:曰安平,曰嘉义,曰凤山,曰恒春;厅一:曰澎湖。
安平县
安平为全台首善之地,开辟最早。荷兰之时,筑垒于赤嵌社,台人谓之赤嵌楼,则今之县治也。而台湾府志以为台湾建屋多用赤瓦,水滨高处,闽人曰墈,讹为嵌,故与安平城俱称赤嵌。干隆十年,巡台御史范咸作赤瓦歌,其自序云:『台人屋瓦皆赤,下至墙垣,此赤嵌城之所由名也』。如志所言,拘泥文字,此与解释台湾之说相似。夫台湾原作「埋冤」,漳、泉之音也,故或曰「台员」,或曰「大湾」。而府志乃谓「荷人建城,制若崇台,海滨水曲曰湾,又泊舟处亦谓之湾,此台湾所由名也」;言之误谬,余已论之。夫赤嵌为番社之名,固无庸讳。稗海纪游谓明会典太监王三保赴西洋水程,有「赤嵌取水」一语,是赤嵌固土番之部落,其井尚存,为最古之迹矣。延平郡王克台之后,建承天府,置天兴、万年二县,改一鲲身为安平镇。安平为泉州安海之名,延平起师之地也;入台之后,移置于此。又建桔秩门,以存故土之念。而安平城或称王城,赤嵌楼乃为承天府矣。清人得台,建台湾府,领县三,以台湾县为附郭。二百余年,文化日启,制度典章,蔚为上国,信乎东南之大邑也。光绪十四年建省之后,移台湾县于台中,以作会城首邑,而旧县改名安平。又以巡抚暂驻台北。大府初建,冠盖云从,仕宦之徒,争趋利禄,而台南乃日退矣。县之疆域本窄,东负群山,气象雄伟,罗汉外门实当其冲,故前设县丞以治之,今已裁。山之土番悉巳归化,其近郭者且同汉人。故他县尚须防抚,而安邑早敉矣。冶西六里有安平镇,前阻大海,非舟莫济,今已淤为大道,车马可以往来。旧志谓台江汪洋,可泊千艘。台江为安平镇之内海,则今之鱼塭。道光二年,夏秋淫雨,兼旬不霁,曾文、湾裹各溪之水,淜涨而出,涂泥归虚,积为平陆,而沧海变为桑田矣。安平镇之左为鲲身,右为菅仔埔,其西则鹿耳门,风涛喷薄,夙称天险。荷兰郑氏之时,均筑炮台,守海道。今亦半沈,仅存沙汕,巨舟不能入,其大者须泊四草湖。夫安平镇为互市之口,驻领事,设海关,以振兴贸易,故台南商务冠全台,犹不失为富庶也。唯南至二层行溪与凤山界,北至曾文溪与嘉义邻,相距不逮五十里,而土尚膏腴,人怀礼义,士游于庠,农歌于野,商勉于廛,工集于肆,乔木之思,尚足起后人之感,况于古都旧邑乎。生斯土者,能不葆而爱之欤!
嘉义县
嘉义,古诸罗也。诸罗,番社名,又山名,而旧志以为诸山罗列,非矣。康熙二十三年,始设治于佳里兴,划曾文溪以北隶之。佳里兴,亦番社也,滨海而居,疆域广漠,远至三貂,其时北鄙犹未启也。嗣以水土不宜,移于今治。及朱一贵平后,划虎尾溪以北为彰化,而疆域稍小。然垦务日盛,人民殷庶,巍然为府治之左臂。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彰、淡俱陷,被围逾岁;婴城死守,效命弗去。诏嘉其义,改今名,永垂千古矣。建省之后,又划牛稠溪以北为云林,而疆域愈小。然绝长补短,犹为百里之邑。县负山面海,田畴交错,形势与彰化埒。而玉山屹立东北,高至一万三千数百尺,为东洋群山之王。坤舆磅礡,特钟于是,亦足豪矣。阿里山为玉山之子,森林之富冠东洋,天赋之宝藏也。火山在治之东南,烈焰腾空,下有温泉,居民引火以炊,挹泉以浴,奇境也。前时斗六门设县丞一员,分资治理,今为云林县治。而安、嘉交界之处曰大武陇,设巡检。沿海之地,港湾多,唯布袋嘴较深,巨舟可入。若盐水港则久淤矣。夫嘉义为山海奥区,物产殷富,士慕忠贞,女怀节烈,风俗之美,与南郡同。此则教化之功,而一道同风,日臻于善也。
凤山县
凤山以山名。旧治在兴隆里,为郑氏之万年县。自二层行溪以南归之,远及琅■〈王乔〉,为府治之右臂。干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之役,庄大田起兵应,蹂躏县城。事平,迁今治,则埤头也。凤山在治南三十里,状若凤,实则一培塿尔。疆域之大次诸罗,而辖境且至卑南,但事羁縻而已。光绪元年,划率芒溪以南为恒春,而形势稍小,犹为山海之区也。其地东北至弥浓,丘陵起伏,路险阻。西行五里为旗尾,安、凤交界之旁径也。西南临海,沙汕纡■〈纟回〉,鱼盐之饶甲全台。打鼓山在冶之西十八里,建垒驻兵,以防海道。其旁为旗后,各国互市之口也。港内水深,可泊巨舰。又旁二十里为东港,亦商船互市之口也。小琉球屿在治之南六十里,与东港对峙,屹立海中,一苇可杭,周围约二十里,耕渔并耦,境绝清邃。下淡水溪为台湾大川,源自内山,潆洄数十里,会赤山之冷水沟而入于海。引水溉田者万甲,岁丰人庶,凤山之巨利也。渡溪至阿猴林,素为奸宄出没之处,故设下淡水县丞以驻之。率芒溪为凤、恒之界,沿北行,有枋寮焉,僻处海滨,渐近内山。前时设汛,同治六年置巡检,以诘盗贼、卫行旅,为南顾之策。夫凤山旧邑也,深山大海,物力充扨,然以闽、粤分居,踞地相长,一言不合,趣起干戈,而今乃稍息矣。兄弟阋墙,外御其侮,急公义而弃私仇,尤有望于凤人士焉。
恒春县
恒春处极南之地。设县之议,起于讨番之役,而成于开山之时。先是福建船政大臣沉葆桢以牡丹之事,视师台湾,亟求边备。光绪元年,奏划率芒溪以南,新设县治于琅■〈王乔〉之猴洞山。山形环抱,中拓平原,其地常燠,故名恒春,实为全台之南。唯县之北境,与凤山接壤,东、西、南三面皆滨海。自率芒溪历嘉鹿塘,经枋山、过枫港而至柴城,凡六十里,为福康安驻师,以木为城,今改土堡。其旁有统领埔,相传郑氏屯田之地,土厚而腴。自治东越射麻里、万里得、高士佛而至八瑶湾,计程五十三里,为恒、卑之界。又二十五里为牡丹湾,则凶番栖伏之处,今已平矣。县之三面虽滨海,而港湾浅狭,不足以容巨舟。若大板埒、射寮、枫港等,则时可出入。苟以人工而凿之,则善矣。鹅鸾鼻斗出海中,下有暗礁,夙称天险;上建灯台,示以航路。顾其地南连南峤,盈盈带水,为东西洋往来孔道,未可以僻远而置之。恒春之番向分上下,各十八社,今可纪者五十有八;性较驯。苟勤抚字以化之,徕人民以垦之,辟水利以溉之,刊道路以通之,开物成务、教养并行,不数十年而炎风瘴雨之地,皆称乐土矣。
澎湖厅
澎湖固海疆重地,群岛错立,风涛喷薄,天险也。荒古以来,不见史策。随开皇中,虎贲中郎将陈棱始略其地。其居于此土者,固犹是轩辕之胤也。或曰:楚灭越,越之子孙迁海上,或居于澎湖。唐、宋以来,居民渐长。及元之末,始设巡检司,隶同安;未久而废。明初,宇内未平,无业之民聚啸其间;洪武五年,乃墟其地,迁其民于漳、泉。已而复至。嘉靖闲,以海防故,复设巡检司;旋罢,而澎湖弃为瓯脱矣。夫澎湖为滨海之藩篱,而东西往来之冲也;墟地之举,诚为失策。是以岛夷攘之,海寇据之,俶扰昏垫,靡有穷期。迨我延平郡王东略台湾,先收其地,设安抚司以治之,而澎湖乃为我有。康熙二十二年,清军入东宁。翌年,设巡检,隶台湾县,以水师副将驻之。雍正五年,改设通判,别为厅,兼海防事务,屹然海上重镇矣。朱一贵既平之后,廷议以澎湖失而郑氏降,澎湖存而台湾复,拟移总兵于此。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上书论之,议始罢。夫澎湖固海上重镇,而地瘠民贫,不产五谷,恃台为援。一旦遏绝,势可立毙。守之之策,在筹持久,建炮台以御之,设舰队以巡之,练民兵以用之,讨军实以充之,而后可以言守,可守而后可以言战。战之得失,阃外寄之,其机在于一时。守之轻重,有司任之,其谋在于平日。故曰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何也?东南之地势纽于台湾,而澎湖者台湾之门户也。海疆有事,澎湖必先被兵,故筹台湾者,必先筹澎湖。法人之役,是其殷鉴。澎湖距府治一百七十有五里,南趋南峤,北走登莱,西渡金厦,近者一日,远或数日。海天万里,不过衣带之水尔。故以巨大海军扼险于此,则南北之交通可绝,而台湾恃以无恐。诸岛之中,大山屿最大;妈宫在其西,文武居之。外以西屿为屏蔽,而内以新城、龟山相犄角,驻兵置垒,防患未然。其地东至阳屿,西至花屿,南至大屿,北至目屿,周围二百四十二里。旧言三十六岛,实则有名可纪者五十有五也。渔村蜃舍,以海为田。顾其人习水,冒险耐劳,颇有坚毅之气。生聚教训,克日并行,则此帕头短袴之民,皆海国干城之选也。君子于此,知所务矣。
台北府领县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兰;厅二:曰基隆,曰南雅。
淡水县
淡水据北台之枢,荷兰以前未之闻。归清以后,始隶诸罗,嗣属彰化。雍正九年,设淡水同知,治竹堑;凡大甲以北皆归之。经营缔造,二百余年,声名文物,蒸蒸日上,信乎可为大郡也。先是同治十年,同知陈培桂徇厅民之请,议升直隶州,增学额。未及行,而开山抚番事起;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裁同知、建台北府,以淡水为附郭,治艋舺。艋舺,旧时贸易之地也。建省以后,乃趋于大稻埕,而艋舺稍退,然人民犹庶。县之疆域,南至土牛沟,与新竹界;北以三貂溪为限,与宜兰邻;东负深山,野番伏处,设隘防之。沪尾距治西三十里,各国互市之口也,设关征税,驻领事以管侨民,故建炮台,卫重兵以守之。其水自鸡笼山而来,历八堵、五堵,经圆山、出关渡而入于海。旁流支脉,交衍于艋舺、大稻埕之间。航运之利,实兴商业,而灌田尤广,故产谷多。夫淡水,番地也,左拥龟仑之山,右握狮球之岭,溪流交错,金、煤、硫磺之利蕴于上,脑、茶、材木之富生于山。然郑氏之时,以流罪人;康、雍之际,尚苦瘴疠。至于今繁华靡丽,冠于全台,此则人治之效也。然以冠盖遨游,五方杂处,士慕虚文,女习歌舞,骄奢淫佚,亦冠全台,则又末俗之弊也。移风易化,纲纪是张,是所望于淡人士焉。
新竹县
新竹固土番部落,原名竹堑,郑氏曾用兵其地。旧志以为环城植竹,故称竹堑,此大谬也。夫郑氏之时,尚未设官,已有竹堑之名;则蓝鼎元筹理台疆,亦有开垦竹堑埔之议。唯其所名者,举县辖而总言尔。归清之后,始隶诸罗。农功未启,行旅鲜通,故犹以荒远视之。雍正元年,划入彰化,并设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九年,又以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而犹驻彰化也。干隆二十年,始移治竹堑。及光绪四年,台北设府,裁同知而知府仍暂驻其地。五年三月,淡、新分治,划土牛沟以南为新竹,以北为淡水;其所辖者有六堡。十五年,又折为新、苗两县。于是南至中港,与苗栗邻;北及土牛沟,与淡水界;西滨大海,而东入番山。南北相距八十五里,东西六十五里,泱泱乎大邑也哉!土壤膏腴,人民殷庶,文学之盛,冠冕北台。而又士重然诺,农勤稼穑,非如淡水之靡丽也。然以山野之间,闽、粤分处,械斗之风,长年不息;且地与番接,馘首相雄;沿山之人,亦多习武。此则自然之势也。夫新竹为北台之奥区,群山萃嵂,拱若列屏。巍然而独立者,则雪山也,高至一万一千数百尺。中港香山之溪,皆源自内山,流远而缓。唯入海之处,水浅不足泊巨舟;故航运之利,犹藉淡水。山川钟秀,人物效灵,发扬光大,尚有待于此邦之君子焉。
宜兰县
宜兰即蛤仔难,番语也,或曰甲子兰。三面负山,东临大海。平原沃壤,久置荒芜。及吴沙垦土以来,三籍之人相率而至,筑堡以居。自头围至于五围,拓地愈广,浸成都聚。沙死,侄化能抚其众,请入版籍。嘉庆十五年,乃设噶玛兰厅,置通判理民事,治于五围。百务草创,棋布里堡,多就番语译之。同治十三年,开山议起,设台北府,改厅为县,曰宜兰,以为北台屏翰,而前后山之襟带也。北界三貂溪,南逮苏澳。自三貂溪以至草岭,深林密菁,最称险要。过岭为大里简,东望东海,波涛汹涌,豁然万里,则太平洋之滨也。北隅三十里,有小屿曰龟山,置兵守之。草岭迤东,群山罗列。其大者曰玉山,积雪不化,高至万尺,巍巍乎大观也哉。海滨巨石嶙峋,中设一关、曰北关;而设于苏澳者,曰南关,屹立称门户焉。苏澳之口,水深四、五丈,可泊轮船,唯防礁石。南风、北风两澳,又为苏澳门户。泖鼻山在三貂溪之口,形如象鼻,直插入海。旁有小澳,曰琉球澳,礁险不容舟。头围距冶东北三十里,设县丞。自头围历大坪林,达景尾街,可至府治,为旁径,约程百十数里。自苏澳以南,滨海行,可达台东。然地多险阻,溪流泛滥,不易涉,故舟行较易也。夫宜兰为土番之区,荒古以来,久居化外,而吴沙乃入拓之,辟草莱、任耕稼、建庐里、徕游民,以张大国家之版图,其功业岂不伟欤!唯地滨东海,富森林,故长年多雨。然以水利之丰,物土之宜,读书力田,饶有坚强之气。兰虽一隅,富庶之兴,尤将有所发泄也。
基隆厅
基隆为北门锁钥,而通商之大埠也。煤矿之利,取之无穷,故至者日多。然当二百数十年前,犹是荒昧之域也。其地固土番部落,旧称鸡笼。地绝北,林深瘴盛,天寒,长年多雨,故有鸡笼积雪之景。而与今日之气象,早已不同矣。当明之季,荷兰既据台南,而西班牙亦入鸡笼,筑垒驻兵,以相角逐。则今之社寮岛也。卧榻之侧,不容鼾睡,荷人逐之,奄有全台。乃未几复为我延平郡王所逐矣。归清之后,尚事羁縻。干嘉以还,居者渐聚,耕渔并耦,鸡狗相闻。由淡水而鸡笼,由鸡笼而噶玛兰,盖已大启土宇矣。海通既辟,列国窥伺,其所以目逐逐而心怦怦者,则以此天富之煤矿,足为东洋之外府尔。故当台北建府之时,沉葆桢以海防已重,讼事尤繁,自非煤务微员所能冶理,乃设通判于此,改名基隆。光绪十三年,复易同知,以重事权。虽辖地四堡,不足以建一县,然固台北之藩卫也。夫基隆之富庶,由于人力,而亦由于地利。梯山航海,百事俱兴,缔造经营,与时骈进。则此一市一廛,不特为台湾之大埠,且为东洋之巨会矣。
南雅厅
南雅为抚垦之地,而大嵙崁实当其冲。先是道光八年,陈集成始拓其土,锄耰并进,弓矢斯张,而番害未戢也。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设抚垦大臣,置抚垦局,辟良田,开沟洫,伐木熬脑,以施番政。其不服者,则移师讨之,而大嵙崁之景象一新。然地处内山,距治较远,而居者日多。二十年,乃于近旁之湳仔,新设通判,改名南雅,以治民也。政令初颁,舆图忽改,经纶措施,匪旦夕事。顾其地山回水抱,境绝伟丽,内蕴无穷之利,外徕务本之民。长刀大斧,亭毒发扬,尚有待于后人之孟晋也。
台湾府领县四:曰台湾,曰彰化,曰云林,曰苗栗;厅一:曰埔里社。
台湾县
台湾,旧名也,而县为新设。光绪十三年建省之时,以彰化之桥仔头庄,地处南北之中,背山面海,平原交错,南有鸟日之饶,北有大甲之险,凿山刊道,戍兵抚番,远达台东,如臂使指。一旦铁路告成,居中驭外,可以控制全台;于是巡抚刘铭传奏建省会。划彰化之北,新设一治,谓之台湾,而以旧时之台湾县改名安平,固以此为中枢也,故亦曰台中。十四年,命栋军筑城,建衙署、起学宫、驻军旅、计丁庸,将以经营新邑;然县治固畎亩之地,土厚泉甘,商贾未集,唯城外大墩街略有市肆,其懋迁有无者仍赴彰化也。自县治北行二十里为葫芦墩,势控大甲,山间之人多至此贸易,亦行军之所必争者。当隋之时,用兵于此,虎贲威棱,今其泯乎。葫芦墩东北二十里为东势角,又东八里为抽藤坑,又东南六十里为浦里社。光绪元年,始入版图,设官行政,以抚绥群番,为台中之后卫。梧栖在县西,商舶互市之口,亦海隅之一都会也。夫台中固土番之地,所谓猫雾捒者也。康熙五十五年,岸裹社番始请垦,诸罗知县周钟瑄许之。及朱一贵平后,总兵蓝廷珍以其土沃,募佃辟田,故名蓝兴堡。雍正元年,划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增设彰化,而台中隶焉。十年,设猫雾捒巡检,驻犂头店,台中之设官始于此。干隆二十四年,设南投县丞。南投距治南四十里,中隔鸟溪,为内山出入孔道。民番杂处,商旅往还,亦山间之一都会也。夫自台中而论,山多海少,故其人重农而轻商。然以土田之腴,水利之大,余粮栖亩,户多盖藏。岩居谷饮之民,日与生番相角逐,冒危难、赴险阻,勇往不屈,故其人尚武。而林爽文、戴潮春乃后先而出,谓非种性之强乎?台中士君子而能闲之以谊,使之以和,奖之以文,临之以礼,岩岩新邑,气象万千,连铄发扬,且迈南北,而果为中枢之地焉,是在人为而已。
彰化县
彰化固半线之地,郑氏之时,左武卫刘国轩驻军于此,以讨沙辘诸番。归清以后,始隶诸罗,尚以旷土视之。雍正元年,划虎尾溪以北,建设新邑。欲以表彰王化,故曰彰化。其时北鄙犹未大启也。疆域广漠,民番杂处,土腴而俗悍,鼠牙雀角,辄起械斗,夙称难治。然垦务日兴,成都成聚。物力之饶,沟洫之利,人多殷庶。县治在八卦山麓。斗大之城,险不足据,而反足资敌,故有移城鹿港之议。鹿港在治西二十里,商舶互市之埠也,市廛之盛,次于南郡,前驻海防同知。与泉州之蚶江相对,海程之近,无逾此者。而港口日塞,航运不通,苟非投资开凿,未得以兴彰化之利也。光绪八年,兵备道刘璈以彰化居台之中枢,形势未善,议移知县于鹿港,而于大肚之间或蓝兴堡之桥仔头庄,别建新邑,驻巡道,守重兵,以控制南北。巡抚岑毓英颇韪之。及建省后,分鸟日以北为台湾,浊水以南为云林,而鹿港同知早移于埔裹社,疆域遂小。然台中虽为省会,而知府尚驻彰化,犹得以保其朔。若夫土田之沃,人文之盛,彰化之兴,今未艾也。
云林县
云林设县,始于建省之时,则为抚垦之计尔。先是光绪十三年,划嘉义以北之地,经营新邑,择治于林圯埔之云林坪,为郑氏部将林圯所辟者,故曰云林,以旌其功。而治当浊水、清水两溪之域,每逢泛滥,不得往来。十九年,乃从知县李烇之议,移于斗六门。斗六门者,嘉义北隅之险也。干隆二十六年,设巡检,以分治近山。洎光绪元年,又自集集辟道,以达台东之璞石阁,为东西交通之衢,而云林实握其纽,故曰前山第一城。集集距治之北东,土番互市之区也,伐木熬脑,移民渐聚。而陈有兰溪之畔,草莱未辟,原田膴膴,尚有待于后人焉。县之疆域,北以浊水为界,彰化共之,南以牛稠溪为境。其东则高山峻岭,人迹罕通,鲸面文身之辈,岩栖谷饮之伦,射鹿杀人,以相雄长,恩威并行,而后可服。若西虽临海,而岸直湾浅,不足以通舟楫。北港为古来互市之口,宋、明之时巳有其名,今亦塞矣。盖以浊水分流,挟沙澎湃,出口之处,日积日淤,沿海一带遂不得耕,地瘠而民贫,饭水且难,况食稻乎!夫台湾为殷富之地,力田有秋,而澎湖之民每苦咸雨,二林深耕又患飞沙,地之肥硗,或相倍蓗,固不得同日而论也。然则云林之利,不在于海而在于陆,不在于平原而在于山谷。材木之饶,竹箭之美,羽毛齿革之丰,足以供给而有余,亦台湾之一奥区也。
苗栗县
苗栗,番语也,谓之猫裹,土番居之。僻处新竹之南,旧与彰化相接。光绪十四年建省后,划中港以南为苗栗,以北为新竹,各有三堡。而苗栗隶台湾府,其县治则猫裹社之墟也。草昧初启,制度未备,其所以建设新邑者,亦为抚垦之计尔。当是时,经理番政,克日并行,南湖罩兰之野,天富待兴,垦田熬脑,踵相接也,故以此治之。其地群山起伏,粤族相处;沿海一带,始多漳、泉之人。地瘠而民勤,丁男子妇尽力农亩,故善治之,则其民可使。然台湾之两大溪,曰大安、曰大甲,皆当其南;而大甲尤为北台之关隘,一旦有失,则淡、新数百里之地,可长驱而攘也。嘉庆十四年,设巡检;道光十年,驻守备,并建土城以为固。故当戴潮春之役,林日成三攻大甲,不能破,而北路始得无害。此则地势之险阻,而足以绝其道尔。夫苗栗设县,于今未久,抚治之方,在谋富庶。苟得十年成聚,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后,可以追踪新竹,而翘然为一岩邑矣。
埔裹社厅
浦裹社在万山之中,距台湾府治东南可九十里,中拓平原,周三十余里。士厚泉甘,宜稻蔗,物产尤饶,取之无尽。南北两溪皆源自深山,奔流而西,以达于海,引水溉田者十数万甲,固天然之奥区也。归化番社二十有四,而以六社名:曰埔裹,田眉裹,曰田头,曰水社,曰沈鹿,曰猫兰;而埔裹尤着,康、雍以来,久见纪载。封疆大吏,犹以瓯脱视之,能不惜哉!地大物溥,来者日众,封禁之议,遂不可行。于是邓传安倡之,史密和之,而刘韵珂乃大言之,其陈开设之矣。而痹痿臣工,不知大计,仍以险还为难,可谓昧矣。光绪纪元,开山议起,台湾镇总兵吴光亮略兵中路,爰有招抚六社之请。询谋佥同,建设一厅,以鹿港同知移驻于此,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治大埔城。启之,剔之,教之,养之,而六社之土田户籍,乃得隶于宇下。其地僻处内山,居台之中,势险而阻。危崖深谷,偪仄难行。自府治出南门,行二十里至鸟溪,水急不可涉,驾筏渡之。六里为草鞋墩。迤东八里为土城,海兰察驻军之地也。十三里为龟仔头。八里为内国姓,郑氏之时,刘国轩率师至此,以讨北港溪番,人多粤藉;而家祀延平郡王。十二里为北港溪,两山夹立,茂林蔽天。往时野番尝伏险杀人,设隘之后,患始戢。十里为松柏仑,高数百仞,盘旋而上,俯瞰大埔城,如在眼底;越山东行二十里即至。其自葫芦墩踰抽藤坑而来者,亦会于北港溪。是为入治之北路。自草鞋墩东行十二里至南投,前驻县丞,今已撤。又十二里为浊水。十二里为集集。八里为柴围。又北越鸡胸岭,十五里而至头社,地腴而坦。又八里为水社,有日月潭,胜境也,水极清冽,环可二十余里,中有小山曰珠屿,番绕屿居,极稠密,独虚其中,往来必架艋舺,刳独木为之,双桨以济,大者可容十数人。潭中多菱藕,饶鱼鳖,番取以食。蓝鼎元记之,以为古称蓬瀛,不是过也。绕屿北行,五里为猫兰。又五里沈鹿。又十里为白叶岭。过此而北,又行十里,是为入治之南路。自治东行,延眉溪上流而至雾关,平原尽处,豁然高山,为野番出没之所。樟楠之属,蓊郁成林,荒古以来,斧斤未入,故得长葆其寿。雾关山绝高,与台东接,苟辟而径之,可达花莲港。而守城大山独当一面,神足气王,巍然为治之屏翰。夫埔裹社自开拓至今,汉人争处,前茅后劲,再接再厉。垦成之田已万甲,众至二、三万人。而土番乃日就凌夷,不能存其十一。其得以暂保其生者,唯外来之屯番尔。然语言习俗,渐从汉风,则亦同化于我而已。鸟乎!优胜劣败之机,可不惕哉?
台东直隶州
台东州
台东为新辟之地,高山大川,气象雄伟。疆域之广,可为一府三县。而自归隶以来,久任荒芜,外族窥伺,莫肯关心。其有负耒荷戈而至者,唯我坚强辛苦之先民尔。然荜路蓝缕,涉履艰危,与天气战,与野番战,与猛兽战,濒于死者数矣。光绪纪元,开山议起,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设卑南厅,以事经营。卑南处台东之中,地尤肥美;辟草莱,任耕稼,可成都聚,而利尚未启也。拔木信道,戍军抚番,前山之人,相率而至。洎光绪十三年,乃升为州,而运会亦渐移矣。其地自苏澳以南,至得其黎百四十里,峭壁峻嶒,难通舆马,且少可耕之壤。而中亘东澳、大南澳、大浊水、大小清水五溪,水险而大,莫施舟橶。得其黎至新城六十里,地稍平,灌莽荒榛,颇多硗确。自是历花莲港、吴全城、大巴垄而至水尾社,计程百五十里,地尽膏腴。又有秀孤峦之溪,可资灌溉。溪水入海之处曰大港,舟不易行。自水尾而西至璞石阁,大军驻焉。历平埔、石牌以达卑南,亦百五十里,地多膏腴,锄耰日进,皆成良田,惜垦之者尚少尔。卑南以西二百数十里为恒舂,壤稍逊,然若巴塱卫、若八瑶湾,皆可垦也。夫以台东疆域之广,地利之饶,设官行政已二十年,而莽莽苍苍,尚委于鹿豕之乡,则以航运难通也。滨海六百余里,唯花莲港、成广澳可泊轮船,而风信靡常,礁石纷错,往还不易。帆船更不能以时至也。其遵陆而行者,则自璞石阁入山,过八通关,以扺云林之林圯埔,计程二百六十余里,沿途皆番,行者惧焉。故商旅不敢往来,而懋迁尚少。番之大者,日斗史五社,在大南澳;曰大鲁阁八社,在大浊水以北,依山而居,性最悍;曰加礼宛六社,为平埔之番,居于鲤浪以北;其南者曰南势七社,亦平埔也。秀孤峦之间,凡二十四社。璞石阁之平埔亦八社。其处于成广澳之北者,曰沿海八社;其南曰阿眉八社。而卑南之可纪者四十有六。此则多经招抚,而微化其性,然尚不事畎亩,射猎为生。若夫丹番、峦番、木瓜等番,散伏深山,素不与人来往,经纶措施,匪旦夕事。苟得良有司治之,与以便宜之权,立以经久之计,悉心任事,不惮勤劳,而移住之人,又能忍辱负重,群策群力,以除害而兴利焉,台东之富庶,始得与前山媲美也。
坊里
坊里之名,肇于郑氏。其后新辟之地,多谓之「堡」。堡者,聚也。移住之民,合建土堡,以捍灾害,犹城隍也。而澎湖别名为「澳」。禹贡:『九州攸同,四隩既宅』。释文以为「隩」与「澳」同,水滨也。是澎人固依水而居者也。「里」之大者数十村,或分上下,或划东西。商贾错居者谓之「街」;汉人曰「庄」,番人曰「社」,而澎湖亦曰「社」。庄社之间,各植竹围,险不可越,聚族而居,守望相助。闽人先至,多居近海;粤人后至,乃宅山陬。而闽人之中,漳、泉为巨,以是因缘,每起械斗。交通既辟,情感自孚,比岁以来,其风稍戢。然抚垦虽兴,而番害犹烈。长治之计,在于协和。化行风美,斯为善矣。夫天下大器也,集众人而成家,集众家而成国。国之利害,犹家之利害也。故知爱家者必知爱国。夫无家则不可以住,无国且不可以立,其贱乃降于舆隶,君子伤之!故坊里之名仅为疆域之分,而非可以此自囿也。识时之士,常务其大者远者,而后可以进于郅治焉。
安平县治四坊:东安坊(后分上下)、西定坊(后分上下)、宁南坊(后分上下)、镇北坊(后分上下)。
安平县辖四十三里:效忠里、新昌里、永宁里、仁和里、文贤里、依仁里、崇德东里、崇德西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长兴上里、长兴下里、永康上里、永康中里、永康下里、内武定里、外武定里、广储东里、广储西里、新化里东堡、新化里西堡、安定里东堡、安定里西堡、善化里东堡(北隶嘉义)、善化里西堡(北隶嘉义)、新化东里、新化西里、新化北里、内新化南里、外新化南里、内新丰里、外新丰里、永丰里、保大西里、保大东里、归仁南里、归仁北里、嘉祥内里、嘉祥外里、罗汉内门里、罗汉外门里、楠梓仙溪东里、楠梓仙溪西里。
嘉义县辖三十七堡:嘉义东堡、嘉义西堡、大目根堡、打猫东顶堡(北隶云林)、打猫东下堡、打猫南堡、打猫北堡(北隶云林)、打猫西堡、大槺榔东下堡、大槺榔西堡、茑松堡(北隶云林)、大坵园西堡、牛椆溪堡、鹿仔草堡、柴头港堡、盐水港堡、太子宫堡、铁线桥堡、果毅后堡、哆啰嘓东顶堡、哆啰嘓东下堡、哆啰嘓西堡、下茄苳南堡、下茄苳北堡、白须公潭堡、龙公潭堡、学甲堡、赤山堡、茅港尾东堡、茅港尾西堡、善化里东堡(南隶安平)、善化里西堡(南隶安平)、佳里兴堡、西港仔堡、麻豆堡、萧垄堡、沤汪堡。
凤山县辖二十六里:大竹里、凤山上里、凤山下里、小竹上里、小竹下里、观音上里、观音中里、观音下里、观音内里、长治一图里、长治二图里、文贤里、维新里、仁寿上里、仁寿下里、半屏里、兴隆内里、兴隆外里、赤山里、港西上里、港西中里、港西下里、港东上里、港东中里、港东下里、新园里。
恒春县辖十三里:宜化里、德化里、至厚里、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泰庆里、咸昌里、永靖里、仁寿里、兴文里、善余里、嘉禾里。
台湾县辖七堡:蓝兴堡、猫罗堡、捒东上堡(北隶苗栗)、捒东下堡、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
彰化县十三堡:线东堡、线西堡、猫罗堡、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燕雾上堡、燕雾下堡、武东堡、武西堡、东螺东堡、东螺西堡、深耕堡。
苗栗县辖四堡:苗栗堡(在县之东北,旧称竹南二堡)、吞霄堡(在县之西,旧称竹南三堡)、大甲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四堡)、捒东上堡(在县之东南,其属大甲溪南者隶台湾)。
云林县辖十七堡: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雾堡、沙连上堡、西螺堡、沙连下堡、打猫东顶堡(南隶嘉义)、打猫北堡(南隶嘉义)、大槺榔东顶堡、尖山堡、海丰堡、布屿堡、大坵园东堡、白沙墩堡、茑松堡(南隶嘉义)、北投堡、南投堡。
淡水县辖九堡:大佳腊堡、芝籣一堡、芝兰二堡、芝兰三堡、八里坌堡、摆接堡、兴直保、文山堡、桃涧堡。
新竹县辖三堡:竹堑堡(在县之中,旧称竹北一堡)、竹南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一堡)、竹北堡(在县之北,旧称竹北二堡)。
宜兰县辖十二堡:本城堡、员山堡、民壮围堡、溪洲堡、头围堡、四围堡、罗东堡二结堡、清水沟堡、红水沟堡、利泽简堡、茅仔寮堡。
基隆厅辖四堡:基隆堡、金包裹堡、三貂堡、石碇堡。
南雅厅辖一堡:海山堡。
埔裹社厅辖三堡:埔裹社堡、北港溪堡、五城堡。
台东州辖五乡:南乡(即卑南觅)、广乡(即成广澳)、奉乡、新乡(即新城)、莲乡(即花莲港)。
台东州辖番社十一社:斗史五社、太鲁阁八社、加礼宛六社、南势七社、秀孤峦二十四社、璞石阁平埔八社、成广澳沿海八社、成广澳南阿眉八社、卑南觅南十五社、卑南觅西二十二社、卑南觅北九社。
澎湖厅辖十三澳:东西澳(为厅治,附近有社十)、嵵裹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鼎湾澳(距治十里,有社九)、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镇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吉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西屿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网埯澳(距治里五十,有社六)、水埯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台湾通史卷六
台南连横雅堂撰
职官志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干,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弃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厘,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厘,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干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固未遑为经久之谋。数月以来,南北诸路,缒幽凿险,斩棘披荆,虽各着成效,卑南、奇莱各处,虽分列军屯,祗有端倪,尚无纲纪。若不悉心筹画,详定规模,路非不已开也,谓一开之不复塞则不敢知,番非不已抚也,谓一抚之不复疑则不敢必。何也?台地廷袤千百余里,官吏所治祗海滨平原三分之一,余皆番社尔。国家养育番黎,但令薄输土贡,永禁侵凌,意至厚也。而奸民积匪,久已越界潜踪,驱番占地,而成巢窟;则有官未开而民先开者。入山既深,人迹罕到,野番穴处,涵育孳生;则有番已开而民未开者。叠谳外包,平埔中扩,鹿豕游窜,草木蒙茸,地广番稀,弃而弗处;则有民未开而番亦未开者。是但言开山,而山之不同已若此。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杀为生,愍不畏死,若是曰凶番;卑南埔裹一带,居近汉民,略通人性,若是者曰良番;台北斗史等社,雕题鲸面,向不外通,屯聚无常,种落难悉,猎人如兽,虽社番亦惧之,若是者曰王字番。是但言抚番,而番之不同又若此。夫欲开山而不先抚番,则开山无从下手。欲抚番而不先开山,则抚番仍属空谈。今欲开山,则曰屯兵卫,曰刊林木,曰焚草莱,曰通水道,曰定壤则、曰招垦户,曰给牛种,曰立村堡,曰设隘碉,曰致工商,曰设官吏,曰建城郭,曰置邮驿,曰建廨署。此数者孰非开山之后必须递设者?今欲抚番,则曰设土目,曰查番户,曰定番业,曰通语言,曰禁仇杀,曰教耕稼,曰修道涂,曰给茶盐,曰易冠服,曰设番学,曰变风俗。此数者又孰非抚番之时必须并行者?虽然,此第言后山,其繁重已若此。前山之入版图也,百有余年,一切规制,何尝具备?就目前之积弊而论,班兵之惰窳也,蠹吏之盘踞也,土匪之横恣也,民俗之蹈淫也,海防陆守之俱虚也,械斗扎厝之迭见也;学术之不明,庠序以容豪猾;禁令之不守,烟赌以为饔飧。官斯土也,非无振作有为正已率属之员,始苦于事权之牵制,继苦于毁誉之混淆,救过不遑,计功何自?使不力加整顿,一洗浮浇,但以目下山前之规模,推而为山后之风气,虽多一新辟之区,适多一藏奸之薮。臣等窃以为未可也。尝综前后山之幅员计之,可建郡者三,可建县者十,固非一府所能辖。欲别建一省,又苦器局之未成。而闽省向需台米接济,台饷向由省城转输,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环海口岸,处处宜防,洋族教堂,渐渐分布。居民向有漳籍、泉籍、粤籍之分,番族又有生番、熟番、屯番之异。气类既殊,抚驭匪易。况以创始之事,为善后之谋,徒静镇之非宜,欲循例而无自。使臣持节,可暂而不可常。欲责效于崇朝,兵民有五日京兆之见。倘逾时而久驻,文武有两姑为妇之难。臣等再四思维,宜仿江苏巡抚分驻苏州之例,移福建巡抚驻台,而后一举而数善备。何以言之?重洋还隔,文报稽迟,率意径行,又嫌专擅。驻巡抚则有事可以立断,其便一。镇治兵,道治民,本两相辅,转两相妨。职分不相统摄,意见不免参差。上各有所疑,下各有所恃,不贤者以为推卸地步,其贤者亦时时存形迹于其间。驻巡抚则统属文武,权归一尊,镇道不敢不各修其职,其便二。镇道有节制文武之责,而无遴选武文之权。文官之贪廉,武弁之勇怯,督抚所闻,与镇道所见,时或互异。驻台则不待采访,而耳目能周,黜陟可以立定,其便三。城社之巨奸,民间之冤抑,睹闻亲切,法令昜行,公道速伸,人心帖服,其便四。台民烟瘾本多,台兵为甚;海疆官制久坏,台兵为尤。良以弁兵由督、抚、提标抽取而来,各有恃其本帅之心。镇将设法羁縻,祗求其不生意外之事。是以比户窝赌,如贾之于市,农之于田。有巡抚则考察无所瞻循,训练乃有实际,其便五。福建地瘠民贫,州县率多亏累,恒视台地为调济之区。不肖者骫法取盈,往往不免。有巡抚以临之,贪黩之风,得以渐戢,其便六。向来台员不得志于镇道,及其内渡,每造蜚语中伤之,镇道或时为所挟。有巡抚则此技悉穷,其便七。台民游惰可恶,而戆直实可怜。所以常闻蠢动者,始由官以吏役为爪牙,吏役以人民为鱼肉,继则人民以官吏为仇雠,词讼不清,而械斗扎厝之端起。奸宄得志,而竖旗聚众之势成。有巡抚则能豫拔乱本而塞祸源,其便八。况开山伊始,地势殊异,成法难拘,可以因心裁酌,其便九。新建郡邑,骤立营堡,无地不需人才,丞倅将领,可以随时札调,其便十。设官分邑,有宜远久者,有属权宜者,随时增革,不至廪食之虚縻,其便十有一。开煤炼铁,有第资民力者,有宜参用洋机者,就近察勘,可以择地而兴利,其便十有二。夫以台地向称饶沃,久为他族所垂涎。今虽外患暂平,旁人仍耽耽相视,未雨绸缪之计,正在斯时。而山前山后,其当变革者,其当创建者,非数十年不能成功。而化番为民,尤当渐积优柔,不能浑然无间。与其苟且仓皇,徒滋流弊,不如先得一主持大局者,事事得以纲举目张,为我国家亿万年之计。况年来洋务日密,偏重东南;而台湾孤悬海外,七省以为门户、关系非轻。欲固地险,在得民心;欲得民心,先修吏治营制。而整理吏治营制之权,操于督抚。总督兼辖浙江,移驻不如巡抚之便。臣等明知地属封疆,事关更制,非部民属吏所应越陈;而夙夜深思,为台民计,为闽省计,为沿海筹防计,有不得不出于此者。敢不据实上闻,以为蒭荛之献』。旨下福建督抚议奏。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奏言:『福、台关联甚巨,彼此相依,未可遽分为二。请以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诏可。于是葆桢奏建台北府,改淡防厅为新竹,噶玛兰厅为宜兰,新设恒春、淡水两县,置台东、基隆两厅,而移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于埔里社,改为中路。大事更张,以革新吏治。营制亦稍整饬,而台湾之规模渐大矣。
光绪二年六月,江南道御史林拱枢奏言:『琅■〈王乔〉之役,沉葆桢暂任其事,议移巡抚驻扎台湾,俾善其后。以现在情形而论,区处台湾,非善后之谋,实创始之事』。十二月,刑部左侍郎袁葆恒亦奏言:『台湾之地,虽僻海滨,而物产丰富,各国垂涎。倘为外人盘踞,则南北洋各处,出没窥伺,防不胜防。加以民番杂处,区画尤难,非专驻大臣,镇以重兵,举其地之民风、吏治、营制、乡团,事事实力整顿,洽以德意,孚以威信,未易为功。查直隶、四川、甘肃各省,皆以总督兼办巡抚。可否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常川驻守,经理全台。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事任各有攸司,责成即有所属,似于台湾目前情形,不无裨益』。而巡抚丁日昌亦以分驻两地,往来不便,奏请简驻重臣,督办数年,而后建省。部议不可。
七年春,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以台湾孤悬海外,幅员辽阔,筹备防务,必须南北声气相通,方易措手。查彰化县治居南北之中,应将台湾道、府二缺,权其轻重难易,移一于此,俾可居中控制。兵备道刘璈以彰化之下桥仔头庄可为都会之地,议移道缺;而以埔裹社之中路同知为台湾直隶州,与巡道北路副将均移于此。划大肚、八卦两山之地,归州管辖。移彰化县于鹿港,改为州属,而猫雾捒巡检为州吏目,南投县丞为州判,驻埔裹社。分凤山县学官一员为州学正。改台湾府为台南府,专辖台、凤、嘉、恒四县,以与台北对立。毓英以为可。将入奏,会越南事起,视师广东,台湾亦戒严,诏以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驻台治军。及平,以铭传为福建巡抚。十一年五月,奏请专驻台湾,办理要政,又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七月,钦差大臣左宗棠奏言:『今日之事势,以海防为要图;而闽省之筹防,以台湾为重地。台虽设有镇、道,一切政事,必禀承督,洋悬隔,文报往来,平时且不免稽迟,有事则更虞梗塞。如前次法人之变,海道不通,诸多阻碍,其已事也。臣查同、光之交,前办理台防大臣沉葆桢躬历全台,深维利害,曾有移驻巡抚十二便之疏,比经吏部议准在案。嗣与督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仍以巡抚兼顾两地覆奏。光绪二年,侍郎袁葆恒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专归总督办理。部议以沈葆桢原奏,台湾别建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未克奉旨允行。厥后抚臣丁日昌以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往来不便,因有专简重臣督办数年之请。臣合观前后奏折,督抚大臣谋虑虽周,未免各存意见。盖王凯泰因该地瘴疠时行,心怀畏却,故沉葆桢循其意而改为分驻之议。丁日昌所请重臣督办,亦非久远之图。皆不如袁葆恒事外旁观,识议较为切当。夫台湾虽系岛屿,绵亘亦一千余里。旧制设官之地,祗海滨三分之一。每年物产关税,较之广西、贵州等省,有盈无绌。倘抚番之政,果能切实推行,自然之利,不为因循废弃,居然海外一大都会也。且以形势言,孤峙大洋,为七省门户,关系全局,甚非浅鲜。其中如讲求军备、整顿吏治、培养风气、疏浚利源,在在均关紧要,非有重臣以专驻之,则办理必有棘手。以臣愚见,惟有如袁葆恒所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至该地产米甚富,内地本属相需。若协济饷项,各省尚通有无,亦万无不为筹解之理。委用官员,请照江苏成例。各官到闽之后,量缺多少,签分发往。学政事宜,并归巡抚兼管。勘转命案,即归台湾道就近办理。其余一切建置分隶各部之政,从前巳有成议,毋庸更张。专候谕旨定案,即饬次第举行』。当是时,内外臣工条陈台湾善后者几十数起。而贵州按察使司李元度亦请以福建巡抚专驻台湾,兼理学政。且言「军中所需军火炮械,均须在台设局,制造存储,不得如前仰给福建,致有隔绝之患。夫日本距台甚迩,日本疆圉略如台湾,而历朝以来,倔强自立,近且并琉球、乱朝鲜,改从西洋制度,俨然自居于列强之间。夫日本之财力,皆取之国中,非别有转输也,而游刃有余,可以富庶。台湾地大物博,百利未兴,若能经理得人,需以岁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强弱无异民,不善用之则弱,能善用之则强。应请简任巡抚、镇道,久任而责成之,辟土地,课农桑,征赋税,修武备,则七省之藩篱永固,而台湾可无害矣』。旨下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六部、九卿会同各省督抚议奏。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臣醇亲王奕譞、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臣庆亲王奕劻、大学士臣世铎、臣额抑和布、臣阎敬铭、臣张之万、北洋通商大臣臣李鸿章等奏言:『臣等查台湾为南洋枢要,延袤千余里,民物繁富。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蒙俞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台湾巡抚,建省会于下桥仔头庄,以控制南北。设台湾府,领县四,附郭曰台湾,新设云林、苗栗二县,改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凡三府、一州、三厅、十一县。以铭传为巡抚。廷议以台湾南北袤延甚远,拟设台北道以分管理,铭传奏复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诏曰可。于是以沉应奎为台湾布政使。而兵备道仍兼按察使。又以澎湖为闽、台门户,非设重镇,不足以资控制,诏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对调,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二字,均归巡抚节制。十二年,设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兼团练大臣。铭传具干才,大兴新政,筑铁路,通航运,办清赋,辟山林,建学堂,讨军实,开矿产,振工商,计日度月,次第举行,将置台湾于富强之域。而士夫不谂其意,政府亦多掣肘,遂称病以去。继之者邵友濂,文吏也,诸皆废止。二十一年,日本据辽东,诏割台湾以和,下旨撤回官吏。五月,台人自立为民主国,举前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以李秉瑞为军务大臣,俞明震为内务大臣,陈季同为外务大臣,姚文栋为游说使,余如旧。而府县多缄印去。已而大总统亦逃,遂至于亡。
○郑氏中央职官表
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
○郑氏台湾职官表
承天府尹(永历十六年设,掌一府政事)。
天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府治,十八年改州)。
万年知县(永历十六年设,驻兴隆里,十八年改州)。
澎湖安抚司(永历十六年设)。
北路安抚司(永历三十六年设)。
○清代职官表
福建台湾巡抚一员 光绪十一年奏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暂驻台北。十三年,照甘肃、新疆例,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布政使司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综核全台钱粮饷项,考核大计。并设布库大使一员,兼理经历事。
台湾按察使司一员 干隆五十三年奉旨:『嗣后补放台湾道员者,俱加按察使衔,俾得奏事』。光绪十三年,部议『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即设司狱一员。
提督学政一员 旧例以按察使副使或按察司佥事为提学道,每省一员。雍正四年,改为提督学政。台湾向以兵备道兼理。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干隆十七年,复归道。光绪元年,奏由巡抚主政。四年,归道。十三年,仍归巡抚。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 康熙六十年设,驻府治。干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三十年,奉旨:『嗣后随时派往』。五十二年,罢,命闽浙总督、福建巡抚、水陆提督每年轮值一人前往巡视。
督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巡抚兼理。
帮办台湾抚垦大臣一员 光绪十二年设,驻台北大嵙崁。
分巡台湾兵备道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六十年,去兵备。雍正六年,改为分巡台湾道。干隆五十一年,加兵备衔。五十二年,加按察使衔。
台南知府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为台湾府,总汇各县刑名、钱谷,支放兵饷。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府于台中。
台北知府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府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东直隶州知州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驻卑南。
台湾海防同知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府治。干隆三十一年,改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绪元年,移驻卑南,本缺裁。
南路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卑南。十三年,升为州,本缺裁。
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干隆三十二年设,驻彰化县治,办理淡防、彰化、诸罗民番交涉事务。四十九年,鹿港开港,兼理海防。五十年,兼理捕务。五十三年,移驻鹿港。光绪元年,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本缺裁。
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埔里社。十年,奏仍驻鹿港。十三年,裁。
淡水捕务同知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七年,改为抚民同知,移竹堑。光绪元年设县,本缺裁。
澎湖海防同知一员 雍正五年,设海防通判,驻妈宫城。光绪十一年,升为同知。
基隆抚民理番同知一员 光绪元年,设海防通判。十三年,升为同知。
南雅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光绪二十年设,驻大嵙崁。
噶玛兰抚民理番通判一员 嘉庆十五年设,驻五围。光绪元年,改县,本缺裁。
卑南州同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花莲港州判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东州。
安平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原为台湾县,附郭。光绪十三年,改今名,移台湾县于台中。
凤山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旧城,后移今治。
嘉义知县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佳里兴,为诸罗县,嗣移今治。干隆五十三年,奉旨改今名。
恒春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琅。
淡水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附郭。
新竹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宜兰知县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附郭。
彰化知县一员 雍正元年设,驻半线。
云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苗栗知县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台湾县丞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驻城。雍正九年,移驻罗汉门。干隆五十四年,改巡检,本缺裁。
凤山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万丹。干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诸罗县丞一员 雍正九年设,驻笨港。
彰化县丞一员 干隆二十三年设,驻南投。光绪元年,奏移鹿港。十年,仍驻南投。十八年,复移鹿港,本缺裁。
下淡水县丞一员 光绪元年设,驻阿猴林。
头园县丞一员 嘉义十七年设,隶噶玛兰厅。
新庄县丞一员 干隆三十二年,设巡检,隶淡防厅。五十三年,改县丞。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
艋舺县丞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光绪元年裁。
新港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台湾。干隆二十六年,移驻斗六门,本缺裁。
佳里兴巡检一员 干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五十二年,移驻大武垄,本缺裁。
大武垄巡检一员 干隆五十二年设。
斗六门巡检一员 干隆二十六年设,隶诸罗。光绪十四年,裁。
鹿仔港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彰化。嘉庆十四年,裁。
大甲巡检一员 嘉庆十四年设,隶淡防,后隶苗栗。
猫雾捒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驻犁头店,隶彰化。光绪十三年,裁。
下淡水巡检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隶凤山。五十一年,移驻赤山。雍正九年,移大昆麓。
干隆五十三年,移兴隆里。
竹堑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兼司狱事。
八里坌巡检一员 雍正十年设,隶淡防厅。干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一员 干隆五十四年设,隶台湾。嘉庆十六年,移驻蕃薯寮。光绪元年,奏移澎湖八罩屿,本缺裁。
枋寮巡检一员 光绪元年设,隶恒春。
八罩巡检一员 光绪十年设。
葫芦墩巡检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隶台湾。
台南府经历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兼司捕务。
台北府经历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经历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典史一员 随县设,司捕狱事务。
台南府学教授一员 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添设训导一员。
台北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元年设。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 光绪十三年设。
各县学教谕一员 随县设。
○民主国职官表
大总统
军务大臣
内务大臣
外务大臣
游说使
府、州、厅、县如旧
●台湾通史卷七
台南连横雅堂撰
户役志
户役之制,三代详矣。汉法:郡国上计,岁登其民于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征令也。连横曰:国者,民之国也,与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齐,作内政而寄军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厉耕战:故能有胜于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数之多寡,力役生产乃可得而平也。台湾为荒服之地,当明中叶,漳、泉人之至者已数千人;及荷兰来,赋课丁税,每丁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入款亦巨也。郑氏因之,每丁改为六钱,熟番如之。其时航海而至者十数万人,是皆赴忠蹈义之徒,而不忍为满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为主户,而商旅为客户。肇启土宇,式廓版图,以保持残局。汉族之不奴者仅此尔。永历三十四年,嗣王经弃金、厦,来者尤众。华人之在吕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后戾止,皆抚拊之,给其田畴,乐其生业,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后,可以光复故国,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风不竞,以至于亡。痛哉!
清人得台之时,志称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岁征银八千零六两零三钱二分。是必有所谬误;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陈海上情形,谓『查自故明时,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者有二、三万人,俱系耕渔为生。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挈去水陆官兵眷口三万有奇。康熙三年,郑经复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计之,则台湾之人殆十万。何以仅为一万六千余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碓者。郑氏陆师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有七万二千。加之以四民,应倍其数。是台湾之民,此时已近二十万。不然,以一万六千余人,仅不过一乡,而奏设三县,何其夸耶?盖志之所载,仅举丁税而言尔。清例:凡有家眷者为一户,男子年至十六者为成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而妇孺为口。是时移殖之人多无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岩穴,编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税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国之役也。是故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国之经也,民之义也;故社番男女亦课之。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妇一石。而教册公廨番丁与番妇同。归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岁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台之岁,旨下福建督抚,凡渡台者禁带家眷,而琅亦请申海禁,不许惠、潮之人入台,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况以新启之地,原田膴膴,何从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常额,滋生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四年,定豁番妇丁税。少壮番丁改为一律,每栗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干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于是岁惩三千七百六十五两余,约减旧额之半。二年,又诏曰:『台湾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岐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撤。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防、淡防两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以行』。于是岁征番饷三百四十九两,较旧更减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设厅,仅由彰化拨归丁口十一,岁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而数年间,开垦竹堑各地,至者骤增,多至数万人,编审未备,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诏各府县丁银匀配田园,按亩征输。于是上田匀配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田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田四厘六毫三丝九忽,上园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园五厘五毫五丝七忽,下园五厘六毫三丝三忽,而丁银废矣。各县所征,其详如表。盖以台湾地多人少,与他府异,故不论地丁,而论田土;则贫民免追捕之忧,而有司无赔累之苦。自是以来,移民日多,垦务日进,全台约及百万,而来者仍不许■〈契,壬代大〉眷,番地亦禁开拓,此则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抚吴士功奏言:『台湾归隶版图,将及百年,久成乐土。居其地者,俱系闽、粤滨海州县之民,俱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迨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其生业在台湾者,既不能弃其田园,又不能搬移眷属,别娶番女,恐滋扰害。经升任广东抚臣鄂弥达具奏,凡有妻子在内地者,许呈明给照,搬眷入台,编甲为良。旋经议行在案,嗣于干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迟延,亦属无几,请停止给照。续于干隆九年,巡视台湾御史具奏,以内地民人,或闻台地亲年衰老,欲来侍奉,或因内地孤独无依,欲来就养。无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头奸艄,将船驶至外洋,如遇荒岛,诡称到台,促客登岸,人烟断绝,坐而饥毙。俄而洲上潮至,群命尽归鱼腹。因碍请照之难,致有亡身之事。请仍准携眷。经部议准。十二年,督臣喀尔吉善复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请定限一年之后,不准给照。自此停止以来,迄今十有余年。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内地者,正复不少。向之孑身过台者,今以开垦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无知者,今已少壮成立,置有田产矣。若弃之而归,则失谋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伏查干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纂修县志云:内地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经汛口觉察奸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藉之民,室庐拋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收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给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适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言之痛心。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碓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事在汪洋巨浸,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巳没于波臣,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诉。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叠有给照搬眷之请也。及奉准行过台之后,亦未有眷口滋衅生事者。盖民鲜土著,则有离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台者因羁逆旅,常怀内顾之忧,在籍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内地老幼男妇焭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至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皇上如天之覆,一视之仁也』。疏入,从之。于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广。及嘉庆十六年,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户,男女大小凡有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计也。比之清初,几增百倍。至今又百数十年,而人口且过三百万,此则竞进之力也。
夫有土必须有人,有人而后有财。生财之道,地着为本。划田畴以养之,设庠序以教之,治舟车以通之,劝工商以兴之,故国无敖民而地无旷土。台湾之人,漳、泉为多,约占十之六七;粤籍次之,多为惠、嘉之民,其来较后,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闽、粤之分,每起械斗;漳、泉亦然。今则息矣。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赋,先饬各厅县编查户口,颁行保甲。其时造报者计有男女三百二十余万人。虽编查未详,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条鞭办法,而丁税并于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干隆二年
凤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诸罗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干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干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干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干隆二十七年
计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载,如彰化县系就完纳丁银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实在户口遂不能知。即各厅县之数,似就土著而载,流寓之人尚不编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凤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义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玛兰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计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凤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诸罗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计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干隆二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凤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诸罗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计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干隆十二年)
县分 田园亩数(毫) 匀配丁税(厘) 备考
台湾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凤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
诸罗 一、0三五、一三六
彰化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一、一六0、一一0
淡水 一九、七三七、五三0 一六0、五二一
澎湖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雍正年间编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一九0、五一二
卓猴 七0 六三、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九五、四五六
下淡水 二九二
力力 一六0
茄藤 二八0
放■〈纟索〉 一八六 二、0一六、九三六
上淡水 二三七
阿猴 一六一
搭楼 二三四
武洛 九八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一一三、二四八 新庄仔社附纳
萧垄 一二三 四五二、二八九
麻荳 一一六 一七二、八七二
大武垄 一九三 九一四、八一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攸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三一三、九九二
诸罗山 六二 六五、二二八
打猫捒 六二 四九、三九二
他里雾 五九 五0、八0三
斗六门 一0八 三五二、八00 柴里社附纳
西螺 一0一 二0四、六二四
东螺 一0二 三七0、四四0 眉里社附纳
大突 九一 一0五、八四0
马芝遴 一0四 二一五、九一三
南北投 一七三 五0一、三一八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四三五、二二四
猫儿干 九四 一0六、五00
阿束 一0七 七0、九一二
大武郡 九七 一六五、四六三 片相触、二重坡二社附纳
沙辘 四六
牛骂头 五五
半线 一一四 三三一、四四二 大肚、柴坑、水里等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二九、六三五
岸里 一二、0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一三四、四一六 凡八社
后垄 三0七 九八、七八四 凡五社
竹堑 八四0 三七八、000
南崁 九八、七八四 凡四社
鸡笼 二二、五七九 金包里附纳
麻薯 三、六八0 新旧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闷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琅■〈王乔〉 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觅 六八、七九六
山猪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猫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禄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兴 二、四00
蛤仔难 三0、000 哆啰满社附纳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干隆二年改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藤 二八0 五六、000
放■〈纟索〉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楼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二三、四00
萧垄 一二三 二四、六00
麻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垄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一四、000
诸罗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猫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雾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门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东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里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猫儿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辘 四六 九、二00
牛骂头 五五 一一、000
半线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里社附纳
岸里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000 凡八社
后垄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堑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鸡笼凡十二社
麻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闷
南社
加六堂
琅峤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觅
山猪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猫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禄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兴 四八0
蛤仔难 哆啰满附
●台湾通史卷八
台南连横雅堂撰
田赋志
连横曰:井田之法废矣,乡曲猾豪,夺民之田,以殖私利。用其富厚,敖游官府,骄奢浮夫,势过王侯。而为之佃者,胼手胝足,水耨火耕,岁稔乃不获一饱,先畴自作,贷种于人,头会箕敛,从而剥之。贫富之等日差,贵贱之阶愈绝,而民怨郁矣。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所谓十一而税也。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是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故民皆有勇而知方;居则执锄以耕,出则荷戈而战。忠义奉公,以卫其国。此则先王经邦莅民之善制也。天井田养民,其田皆国之田也。及秦以后,民所自有之田也。民所自有之田,又从而赋之,亦曰以保之也。故民之输将不怠。若已不能保,而又横征之,使之蕉萃于虐政之中,是直以民为隶而已。
台湾为海上荒土,其田皆民之所自垦也。手耒耜,腰刀枪,以与生番猛兽相争逐。筚路篮缕,以启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至于今是赖。艰难缔造之功,亦良苦矣。当明之世,漳、泉地狭,民去其乡,以拓殖南洋;而至台湾者亦伙。山林未伐,瘴毒披猖,居者辄病死,不得归,故有「埋冤」之名。及颜思齐至,郑芝龙附之,垦土筑屋,渐成部落。思齐既死,芝龙复降,漳、泉人之居者凡三千余人。自生自养,以赡其家,固无政令以率之也。天启四年,荷人入台湾,借地土番。越二年,西班牙人亦入鸡笼,各据其地,以殖土宜,制王田,募民耕之,而征其赋。计田以甲:方一丈二尺五寸为一戈,三十一戈二尺五寸为一甲。上则年征谷十八石,中十五石六斗,下十石二斗。其时土田初辟,一岁三熟,糖米之利,挹注外洋,故至者日盛。崇祯间,熊文灿抚闽,值大旱,谋于芝龙,募饥民数万,人给银三两,三人合给一牛,载至台湾,垦田芟舍,以其衣食之余,纳租郑氏,故富甲七闽。延平建宅,从者尤多。休兵息民,以事农亩。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者皆为官佃,赋仍旧。宗室文武召民自辟,谓之私田,则所谓文武官田者也。定则之法,亦分三等。纳税之外,又课其赋。所谓官斗,较中土仓斛仅有八升。原田膴膴,取之无尽。耕后数年,辄弃其旧。故三年一丈,课其增减,定其肥硗,而所以恤民之困也。诸镇之兵,各分其地,按地开垦,自耕自给,谓之营盘。三年之后,乃丈其则,以立赋税。农隙之时,训以武事。此则寓兵于农之意也。永历十八年,嗣王经委政陈永华。永华善治国,分诸镇土地,复行屯田之制。于是辟地日广,远及半线。二十四年,右武卫刘国轩伐大肚番,追之至北港溪,驻军以戍;则今之国姓庄也。宁靖王术桂入台后,以竹、沪一带,土厚泉甘,垦田百数十甲,岁入颇丰,有余则散之故旧,不需汤沐之奉。而诸镇屯田至今尚留其迹。此则郑氏富强之基也。
清人得台,廷议欲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又奏请减赋,略曰:『今部臣苏拜等所议钱粮数目,较郑克塽所报之额,相去不远。然在郑氏当日,自为一国之用。因其人地,取其饷赋,未免重科。兹部臣等奉有再议之旨,不得不以此数目议覆。如以会议既定,当按数而征,在道府责成所系,必奉行催科。兼以郑氏向时所征者乃时银,我之所定者乃纹银,纹之与时更有加等。且臣前之议守此土者,非以其地可以加赋也。盖熟察其地,属在东南险远,关系数省安危。今既设官分治,拨兵汛防,则善后之计,宜加周详。而今所调守兵一万,乃就闽省经制水陆兵丁六万五千七百五十名数内抽调,兵无广额,饷无加增。就此议定钱粮数目,蠲减于寇虐之后,使有司得以仰体德意,留心安集抚绥。数年之后,人户繁盛,田畴悉易,赋税自充,有增无减。岂待按数而征哉』?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谷八石八斗,园四石,其详如表。六十一年,巡台御史黄叔璥以台湾田赋较重内地。台之一甲,得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有奇。内地上田,各县征法不一,约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钱一、二分而止,是一甲不过征至一两三钱为最多矣。今台征谷八石八斗,使谷最贱,石为三钱,己至二两六钱四分余,况又有贵于此者。而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绝长补短,犹可籍以支应;若履亩勘丈,便难仍旧矣。雍正五年,巡台御史尹秦奏言:『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所开田园,总以甲数。每甲约抵内地十一亩有奇。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苴亏缺;二也。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三也。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然后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台湾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具实奏请圣裁。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其多属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会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间原宽旷。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祗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依,必退处内山,渐变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界碑,四至田亩,刊载全书;以俾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唯召垦农民,以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无处托足,以靖盗源』。九年,诏以台湾土田自七年开垦及自报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有奇,计亩征银,仍代以粟,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详亦如表。而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计岁征粟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例以十月开征,至腊而毕。每粟一石征耗一斗,折银五分,以防入仓之损。全台正供之粟,支给班兵十五营,需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一石八斗。又配运福、兴、漳、泉平粜以及兵米眷米十六万六千五百石,又运督标兵米折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详在粮运志。顾全台征收粟数,不敷起运,每年以运粜四府粟价发台,分给四县,粜补足额。其耗粟之银,则为官署公费,而有司且加之数倍,以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录其功,而八成以上则吞没之。一行作吏,便为富翁,故俸禄甚簿,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干隆九年,诏曰:『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
夫台湾为海疆重地,每有水旱之灾,辄奏请蠲赋,故人民易于乐岁,而开垦日进,远入番地。其始佃农力小,不足经营,富豪出资本、给牛种,建庐凿圳,以任其费。田成,则纳其谷十之一、二,谓之大租,或征圳租,谓之水粟。每甲应纳谷石,永久不替。道光四年,署兵备道方传穟上书总督孙尔准,力言业户之弊。书曰:『千万人垦之,十数人承之,而一人所给垦照,或千数百甲,淡水是也。万人垦之,千人承之,而地数千甲,给垦照者数千人,每人仅数十甲,最多亦十数甲,并无业户,以民为官佃者,噶玛兰是也。夫业户之设,其弊无穷。其始豪强有力者十数人,出领垦照,名为自出工本,募佃垦荒,实则其人工本不多,鸠集朋党,私立约据。及其垦成报官升科,而业户一人,界广甲多,且易隐蔽。及赋已定后,或十余年,或数十年,遇有水旱偏灾,冲崩塌坏,亦任意影射。且征收供课,户祗一人,实缺千万。一经破败,更换为难。请以淡水言之。其地南自大甲,北至鸡笼,绵长三百余里;自山至海,腹内所宽亦四、五十里。
较诸台邑,固自倍之;而考其正供,仅有台邑四分之一。业户编入征册者,仅数十人。此所以地广赋少也。然则业户自宜殷富,每年自清国课;而每年实征,民欠犹十之二、三。业户大半贫窭,何也?业户坐收其租,除完课外,别无所利。田园实非其有。历年既久,冲崩塌壤,渐就硗确,而佃户逃亡也』。初,噶玛兰开垦之时,吴沙父子邀赵隆武、何绘等赴省呈请开垦,先与佃户私议,将来告成,应由业户升科完粮,佃户每甲田定纳大租谷六石、园四石。及杨廷理筹办建治,深虑不敷经费,议裁业户,而由散佃报升。谓此租额仿与淡水拳和官庄相符,详请转奏,援以为例。部议不许。以拳和官庄久已无案可稽,若照屯案办理,屯案田园各分六等,此项园征四石,已准屯案第四等,则田不应列第六等,漫无区别。是拳和官庄与屯租二案,均难援引矣。然其后仍定田六、园四之率,丈升报部。有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余,园三百甲余,岁征租谷一万四千六十三石有奇。供耗之外,又征余粮,此为各属所无。查台湾升科章程,凡田园祗征正供、耗羡。若征别款租赋,从无并征正供。而兰属独增余租,犹之他属杂征,固不与供耗核计考成也。顾余租实为筹备经费之计,即仿淡水屯租之例,每石折色一圆,奉文照议在案。嗣以同安下沙则而计,则田一甲征谷六石,又征供谷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秒二撮,耗谷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秒七撮,余租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秒一撮;园一甲征谷四石,又征供谷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秒一撮,耗谷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秒六撮,余租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秒八撮。较之创始原议,凡田减耗六升八合三勺八秒三撮,园减供二勺、耗六升六合七勺五秒九撮,悉入余租,以副其用。嘉庆二十三年,台湾府知府以兰地初启,民力未充,详请豁免余租。而司中以核与原案田六、园四之数,实为减少,未许。道光七年,奏请改则,而余租更宽裕矣。
先是,台湾田赋自荷兰以来,皆征供谷。归清后,亦以此为兵糈。而谷价既贱,当事者无所获利。二十三年,改征折色,每石六八秤银二圆。当是时,市价每石仅值一圆五角,而当事者又格外诛求,兼有火耗之损。台湾县保西里人不从,几至激变。庄豪郭崇高走吁北京,诏逮知县阎炘治罪,事始息。澎湖为海中群岛,地瘠而硗,素不播稻,所产唯番藷黍稷,一逢咸雨,枯槁不收,故其地不赋,由台供之。光绪三年春,福建巡抚丁日昌奏蠲湾杂税,略谓台、凤、嘉三邑合长二百九十里,额征供谷十三万余石,而彰、淡、兰一厅两县合长五百八十里,仅征谷五万六千余石。盖台、凤、嘉开辟之地较早,税则皆沿郑氏之旧,而漳、淡、兰新垦之地,新定科则,故赋较轻也。十一年建省,以刘铭传为巡抚,沉应奎为布政使。铭传负吏才,以台湾经费向由福建协助,欲谋自给之计,振兴物产,以尽土宜。十二年五月,奏请清赋。疏曰:『窃查台湾粮课,自入版图以来,仍循郑氏之旧,每丁岁征银四钱八分六厘,干隆元年,钦奉恩谕,台湾丁粮着照内地分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岁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余两。及十二年,乃议匀入田园征收。其番众所耕田地,概免完赋,照旧就丁纳粮。至道光间,通计全台垦熟田园凡有三万八千一百余甲,又三千二十一顷五十余亩,谷种折地一千四百三十亩,年征栗二十万五千六百余石,租番银一万八千七百余圆。至今巳数十年,垦熟田园较前多至数倍。统计全台之额,仅征额银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六两,洋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圆,又谷十九万八千五十七石,久无报丈升科。伏维我朝轻徭薄赋,亘古所无,而于台湾一岛尤为宽厚。雍正、干隆间,屡奉恩谕,台湾赋税,不准议加。其时海宇澄清,升平无事,朝廷以台湾一隅无足重轻。今则海上多警,而台湾为海疆之要隘,奉旨改建行省,经费浩大,今昔不同。臣忝膺斯土,目击时艰,当此财用匮乏之时,值百废待举之际,不能不就地筹画。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经营之用,自成一省,永保岩疆。况叠次钦奉谕旨,开源节流。顾以额定之赋,应有之税,乃部库入款之常经,国家经久之至计。舍此不为,徒求邻省,虽至舌破唇焦,缓急仍不足恃。臣渡台以来,详查民间赋税,较之内地毫不轻减。而询其底蕴,全系绅士包揽。若某处有田可垦,先由垦首递禀,承揽包垦,然后分给垦户。垦首不费一钱,仅递一禀。垦熟之后,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项名目。而粮课正供毫无续报升科。如台北、淡水田园三百余里,仅征粮一万三千余石。私升隐匿,不可胜计。臣现由内地选调厅县佐杂三十余人,分派南北各县。又由各县选派公正绅士数人,会同先查保甲,就户问粮。一俟田亩查明,再行遂户清丈。委派台湾府知府程起颚、台北府知府雷其达,各设清赋总局,督率办理。至于赋税之轻重,应俟丈量之后,再请旨饬部复议。维念台湾民风强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聚众挟官,视为常事。林爽文之变,则言升科之逼迫。以是委员下乡清查,视为畏途。且千山丛杂,道路崎呕;若非勤实耐劳之员,协同公正绅士,切实清查,无裨实际;且恐竣事无期。惟有严定赏罚,以冀成效。若各地方委员绅士等妥速办理,认真清查,臣请照异常劳绩,从优奏奖,以示鼓励。倘有贿托隐匿等情事,抑或畏难延误,即行参革。庶得实力奉行,为朝廷经久之谋,除地方吞匿之弊,裕国便民,以期有裨台湾之大局』。六月,诏可。设清赋局于台北、台南两府,以布政使辖之,命知府统理。各厅、县设分局,任总办,以同知、知县主之。
初,铭传议办清赋之时,先询各厅县。或以为当编查保甲,就户问粮;或以为即施办清丈,就田问赋。而众多主前说,且为根本之计。于是先办保甲,限二月告竣。乃以清赋之意告示于民曰:『台湾地方自干隆五十三年续丈之后,至今开辟田园数倍于前,久未报丈升科。从前海宇升平,朝廷视台湾一岛,不足重轻,期无内患,不虑外侮,赋税一项,屡奉恩诏,格外从宽,以示绥远安边之意。现在海疆多事,台湾重地,久为外人窥伺。朝廷特设巡抚,以资控制。本爵部堂忝膺斯土,应为地方远大之谋。故招抚生番,以靖内患;筹办海防,以御外侮;清查田亩,以裕饷需。不惮劳怨,惨淡经营,一时并举,以为长冶久安之计。尔百姓等渡海迁来,当知创业不易,须为子孙立百年之业,官民一德一心,共保岩疆,同享乐土。查台湾素称沃坏,近年开辟日多,旧粮转形亏短,皆由业户变迁无定,粮额向不催收;故遇逃亡,莫从究诘。或由田园籍册失毁,户无确名,疆界混淆,土豪得以隐匿霸占,奸民从中包揽控争。或籍防番抽收隘租,或称完粮自收大租。强者有田无赋,弱者有赋无田。更有近溪田园,水冲沙压,小民无力报豁,田去粮存。种种弊端,国计民生,皆有阻碍。若不及早清查,贻害胡底。现经奏明清丈全台田亩,委派南、北两府,设立总局,克日举办。尔等田园一经清丈,编立字号,某字某号之田,则为某处某人之业。粮户何名,册籍昭然。遇有买卖,立即过户催收,可免侵占冒争,永杜构讼之弊。其有水冲沙压之地,亦可随时禀报,顿释累积之负。是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自示之后,一律办理』。嗣以清丈章程,颁发于民。其时各属业户,多虑加租。劣绅土豪,造作蜚语。铭传不为所挠,督励有司,昼夜不息。八月,复以丈法昭示于民曰:『台湾田园,举办丈量,前经按照淡水县志载定弓尺制度,每戈一丈二尺五寸为准,分颁各属应用在案。现据宜兰、新竹两县先后禀称:该二邑丈量田亩,向以一丈三尺五寸为一戈,与现颁之戈互相比较,每戈多加一尺。绅民哓哓,置辨不休,请示遵办等语前来。查台湾自国初始入版图,核算田亩,有所谓每戈、每甲等名目,皆系郑氏一时权宜。雍正九年,特奉廷旨,台湾田园化甲为亩,系以戈数核为弓数。其弓定制六尺,积二十四弓为一亩,载在志乘,遵行已久。现在举办丈量,犹用戈、甲名目,不过因其旧俗,以计总数,为将来积算之端。至于量则升科,仍应遵照定章,以弓计亩。如以一丈二尺五寸之戈,就一甲之田化弓计亩,有十一亩三分有奇。如以多一亩八分八厘之赋,并无便宜。该二邑以弓小一尺,藉词争执,难保不误。尚执戈大赋轻、戈小赋重之成见,亟应剀切晓谕,以昭定制,而释群疑。台湾田园化甲为亩,奉旨遵行定章,断不能仍复论戈纳赋。现在所用旧弓尚是五尺,迨清丈之后,仍应以戈伸尺,按六尺为一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计亩升科。尔人民将来供赋,不定于戈尺之短长,而定于弓数之多寡。其戈长者既不能有所取巧,戈短者亦决不至多完。尔绅民务当晓然朝廷治赋经邦,一秉大公,毫无偏拗。其各懔遵』。十月,各属渐报丈竣,乃定租率。仿江南一条鞭法,举前之丁税、耗羡等叹而括之,折色完纳,并加补水、秤余,以定地则。凡分四则。前之不入则者,如新竹以北,则为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为平等、次等、下等。丈单列天、地、人三号。鱼塭之率视天字田,故业户较益。台南之田,有早季养鱼而晚季播谷者,收利尤丰,而纳租则轻也。前时大租多议裁废,至是乃据减四、留六之制,以归小租纳课,而业户仅得其六。十二月,颁定征租之制,其详如表。于是全台田赋计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实增四十九万一千一百零二两。十四年春正月,示领丈单,甲费二元。嘉、彰两邑民户骚动。而彰化知县李嘉棠素贪墨,施九缎起而抗之,纠众围城,提督朱焕明被戕,铭传派兵平之。裁收丈费。以十八年五月,撤清赋局,而全台田赋乃定。
官庄
初,施琅克台之后,以台地肥沃,土瞩人稀,奏设官庄,召民开垦。按其所入,以助经费。康熙四十九年,兵备道陈璸以其有弊,奏请废止,其欵入官。雍正元年,漳浦蓝鼎元上书巡台御史吴达礼,略曰:『台湾旧有官庄,为文武养廉之具。今归入公家,各官救口不赡矣。夫忠信重禄,所以劝士。况官人于遐荒绝域,欲用其身心,而冻馁其妻子,使之枵腹从公,非情之平也。官庄犹古公田,更不病民。旧庄虽没,新地可再垦也。查台北有竹堑埔,沃衍百余里,可辟良田千顷。又当孔道要冲。曩以弃置荆榛,故野番敢于出没。唯地大需人,非民力所能开垦,莫若令全台文武各官,分地辟之,各捐资本,自备牛种、田器,结庐招佃,永为本衙门恒产。不独一时之利,万世之利也。夫台地素腴,随垦随收。一年所获,足敷其本。二、三年后,食用不竭。以天地自然之利,为臣子养廉之资,而又可以祛番害、益国赋、足民食,是一举而数善备也』。达礼据以入告,许之。于是总兵蓝廷珍先垦猫雾捒之野,名曰蓝兴,即今台中郡治之地。其田最沃,有泉可溉,每甲岁可得谷百石。八年,总兵王郡奏以台湾赏恤兵丁之欵,购置业产,而收其利,照例纳税,由镇理之,派员征收。其后官庄一百二十有五所,年征糖、谷、牛磨、鱼塭等欵三万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逐年增多。而奸猾之徒,夤缘武弁,藉名官庄,侵占番地,以牟私利。番黎怨恨,莫可谁何。干隆九年,诏曰:『外省镇将等员,不许任所置立产业,例有明禁;内地且然,况海外番黎之地!武员置立庄田,垦种取利,纵无占夺民产之事,而家丁、佃户倚势凌人,生事滋扰,断所不免。朕闻台湾地方,从前地广人稀,土泉丰足,彼处镇将大员无不创立庄产,召佃开垦,以为己业。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争竞,投谳武员,因而据为己有。亦有授受前官已成之产,相习以为固然。其中来历不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络绎不休。若非澈底清查,严行禁绝,终非宁缉番民之道。着该督抚派高山前往,会同巡台御史等一一清厘。凡历任武职大员创立庄产,查明并无侵占番地及与民番并无争控之案者,毋论本人子孙,或转售他人,均令照旧管业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处,秉公清查,民产归民,番地归番,不许仍前曚混,以启事端。此后创立产业,开垦草地,永行禁止。倘有托名者,即将本官交部严加议处,地亩入官。如该管官吏通同容隐,并行议处』。十七年更立石番界,以禁侵垦。而垦者仍多,远至内山。五十五年,颁行清丈,凡侵垦番地者皆入官。而运会所至,防不胜防,其令遂废。
隆恩
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钦差大臣福康安冶军台湾。既平,尚余乓饷五十余万两,奏设隆恩官庄,募佃耕之,或购大租岁收其益,以充赈恤班乓之欵。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离家远戍,遇之较优。然多为武弁侵没,不副设置之意。其田多在彰、淡两属,租制与官庄同,岁征谷三千七百余石。光绪十八年,布政使唐景崧通饬各属,谓『台、澎各营原置隆恩官庄田园糖廍,所收租息,除完纳正供外,余欵由营造册送司,按年在请领台饷内扣存司库,入拨充饷。乃因递年租息参差不等,奉部行令,按照干隆五十四、五两年租息统算折半,匀计作为定额,盈则尽数造报,绌则令承办营员赔补,例定甲年征收,乙年造报,闽省历办在案。嗣因各营原置田园案券,间多被匪遗失。历年既久,官弁递更,逐年祗向原佃收租,不复问及田园处所。间有被水冲塌者,亦久不报豁,佃户难免赔累。弊窦丛生。以致东移西扯,竟将所垦民业,希图免粮,混为官庄者有之;逐年滞欠短额,积压数年始行造报者有之。是此项官庄,从前业已混含不清。迨至全台一律清丈之时,南北情形又各不同。台南则就田查问,是以此次田园历历可考;台北则不问何项田园,统行清丈。在当时则藉删除各项名目为辞,殊不知此项田园,系发帑买置,定由官收,与民田之缴纳番租、隘租、屯租,情形迥异。嗣因清丈完竣,民业钱粮议由小租户完纳,大租减收四分,贴给小租完粮。而台北官庄田园亦由佃户承粮,由台北府雷守议照大租章程,营中减收四成,司中祗照六成扣收租息,奉前抚宪批准,行司照办。当时办理,原为一时权宜之举,不能遽以咨部。何也?盖以各处扣饷之庄租,系除完纳正供之欵,净收租息。清丈以后,供赋多至数倍,供多则租亦多,何以转少四成,是以难于咨部。台南各县田园历历可考,系清丈时查询,佃户自称。各县照所指之田园,年应征收钱粮秤水赴营催完。营中则较之前年所纳供赋盈溢数倍,租息因之而短。各营所以纷纷籍口。然台南官庄田园盈溢,可想而知。倘营中原置田园案券尚存,何难一一清理,租息尚可加增。祗以各营案券毁失,兼以当时原置田园甲数,并无造册分送督抚司存案,以致上年赴闽查考,无从检出。现各营以新定钱粮,较之旧时供赋溢出数倍,台北议以减四收六章程,而台南则不能完纳。迨至奏销迫届,由县详司,就饷核扣,而各营钱粮既多,租额因而减少,纷纷又以案照台北减四收六核扣租息为请。查此项隆恩田园,系属发帑购置,递年征收租息,完纳钱粮之外,扣存司库充饷,各数目均咨部有案。台北议以减四收六,实因田园混入民业,丈量未经指出,暂时权宜办理,然亦不能遽以咨部。现民业均已升科,而官庄历年瓜葛不清。若统照减四收六办理,递年司库短扣五千余两,从何弥补?亟须通筹全局,澈底清厘,俾得一劳永逸。拟将台南、安、凤、嘉、彰四县官庄田园,清丈既已指出,应饬各县委员会营按明图册所载前赴,就田问佃,向佃议租,重新整顿。台北淡、新、宜各县,虽无田园之可考,总有佃户之可凭。向佃追田,罢四六之议,逐一清理。或田甲不敷,租额短缺,究竟是何原委,抑系昔年被水冲塌,据实造册送司,分别核办』。于是各县会营清厘,终不能澈底追究,而每年所征祗有十之七、八而已。
抄封
抄封亦官租也,其税有二,曰叛产:林爽文之役,凡与党人者,皆籍其田,或被株连,所抄至数万石,多在嘉、彰两县。自是每有乱事,援例以行,为官署岁入之欵。叛产之业,贌之于民,而收其税。岁征银约五万四千两。曰生息:从前府道库欵每存至数百万两,或数十万两,贷之富民,而收其息,息甚轻。一遇有事,则收回之,而仓卒难缴,或凌夷无力,亦籍其田以取偿焉,售之于民以扺欵焉。按年出贌,而收其税,亦为官署入欵之一。其详皆在度支志。然抄封之中,有拨支兵饷者,有充地方公费者,又有鬻供军需者。其业散在各县,统归台湾府遴派佃首,代为征收,多属富绅揽办。其田园各分三等:上田每甲纳谷三十二石,中二十六石,下二十石;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十八石。道光间,年征五万六千余两,亦如官庄祗征十之七、八。每年可得秤余四千余圆,以补额拨加饷内应征未完租额。同治六年,署知府叶宗元请将秤余尽数归公,许之。及清赋时,亦照官庄办理。
番租
台湾固土番之地,其田皆番之田也。我民族拓而垦之,以长育子姓,至于今是利。然其成也,固非一朝一夕之故;胼手胝足,出生入死,而后得此尺寸地,如之何而不惜也。先是我族以入垦番地,远及内山。清廷下令设界,禁出入,违者治罪,且籍其田。而利之所在,人所必趋;禁者自禁,而垦者自垦,终至法令不行,讼狱日出,固非计之得也。雍正三年,户部覆准台湾各番鹿场,间旷地方,可以垦种者,命地方官晓谕,听各番租与民人耕种。五年,巡台御史尹秦据淡水同知王汧详请,大社留给五百甲,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地。其余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奏请颁行。于是垦者先与番约,岁纳其租,谓之番大租。其约曰招垦,或曰永耕,记其界址租额,有以为据,或报之官。背约者官为催科,所以保护番黎也。番大租有二:公有者谓之公口粮租,土目收之,照其社例,以充公费;私有者谓之私口粮租,番自取之。然其租率不定。召垦之时,互先立约,如活租则照所获之谷而赋之,或十之一,成十之二,或十之一五。而死租则视地肥瘠以定,大略为十之一。其详如表。顾活租虽较多,一遇凶岁,必须减赋。若死租则不论丰歉,莫得改易。台湾民田之税佃亦如此。自是以来,开垦日进,负租者亦多,番不能索。道光初,淡水番人乃由汉人揽办,代为催收,而取其费。光绪十三年清赋之后,照大租例,去四留六,并废代收之弊,而番田变为民田矣。水沙连六社化番,拥地甚广,番不能耕,募汉人垦之。田成,纳其所获百分之五,谓之亢五租,或曰空五租。道光十五年,埔、眉二社正通事巫春荣与社番约垦草地八十五甲,按甲纳租,田谷二石,园一石,以早晚两季摊缴。其后垦者均照此例。锄耰并进,遂成乐土,至设埔里社厅以理之。然佃户多负租。光绪六年,始设总理揽收,分与化番。十一年,更命义塾教习偕番收之,岁与千石,余归官,以充抚育之费。十三年,改归官租。十月,全台颁定租制。通判吴本杰据埔里社绅士禀称布政使,以埔属田园既纳亢五租,若一律照完正供,未免过重。许之。乃不入上则,中则田征银一两三钱六分,下则一两九钱,园降一等,约轻三分之一。而亢五租改为一石八斗,岁收二千四百石,以千石给番,千石归官,四百石为催科之费。而亢五租亦变为官租矣。
初,噶玛兰设治时,西势之地民垦已定,而东势未辟。自浊水大溪以南至苏澳,凡十六社,平原膴膴,付之荒芜。杨廷理遣三籍头人理之,分授漳、泉、粤人开垦,计有二千五百八十三甲。番素愚惰,既归化,益不敢较,膏腴尽为民有。通判翟淦与廷理议,禀请总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处存给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谓之加留余埔。然番不能垦,官为召佃,以三籍头人为佃首,经理征收,按社计丁而分给之,谓之加留余埔租,每甲定谷四石。凡丈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漳佃首二人,分地七百六十二甲余,纳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泉佃首一,分地三百八十三甲余,纳租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配社三。粤佃首一,分地一百三十五甲余,纳租五百五十八石八斗三升一合,配社一。自嘉庆十五年起,至二十三年次第告竣,奏免升科,民番皆受其利。光绪十三年清赋之后,亦照去四留六之例,而变为民田矣。
番大租之外,有山租,亦民与番约者也。阿里山为嘉义熟番,归化最久,而地甚广,山产多。汉人入垦者,上田甲纳谷三石,中二石,下一石,园降一等,随时折色。其土产则照所获百分之五纳之,谓之山面杂租。干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为之管理,由官给照。洎清丈时,亦照大租之例,以六分与番,官得其四,充云林抚垦局之费。
台湾溪流源自内山,引圳溉田,先与番约,而纳水租。其租不一,或银或谷,或以牛酒,籍事和亲,而辟其利。故此租者亦番租之一也。
屯租
干隆五十三年,钦差大臣福康安奏设屯番,以理防务,语在军备志。其时始有屯租。以番境未垦之地及抄封之业,凡八千八百余甲,分给屯丁,自耕自给。嗣以抄封三千三百余甲,拨充班兵之饷,余地未敷。五十五年,颁行清丈,查出侵垦田园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余,悉没之官。分则定租,岁可征谷四万一千数百石,充为屯田,募佃耕之,官收其谷。以二、八两月分给屯丁,谓之屯租。五十六年,闽浙总督札委泉州知府来台,查勘屯田,量甲定率,其详如表。每谷一石折色一圆,岁收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毫二丝。屯饷之余,以充隘饷。又其有余,为开辟水利之费、赏恤屯丁之欵。请垦佃户禀由理番同知给照,或曰易知,如契券。自是以来,屯务渐废」每为势豪占据,或被佃首隐匿,租额愈减,不足于用。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以官给各屯未垦之地,多为奸民通事串通欺诈,引诱典卖,越界侵占,饬北路理番同知、凤山知县分勘南北各屯。如原给埔地及应交屯饷田园,许民自首,不究其罪。又以奏明清理者,系属原给埔地五千六十九甲,拨充屯务公费六百二十一甲,应征屯饷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五甲,查明原数,并不加租,民番各地,悉仍其旧。以此晓谕,颇为整顿,未久又废。光绪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奏言:『台湾当初设屯授地,征租支饷,订立章程,法良意美。顾今巳百余年,积弊愈重,征收屯租,不充其额,支发屯饷,仅给其半。盖以原给屯田之数,叠遭兵燹,档案不存;加以分隶各县,悉任佃首,田园界址及其租额,不得而知。故今亦不能详查。而佃户遂图蒙混,以硗确之地,易肥饶之田;又或禀报水冲沙压,冀请豁赦。故欲祛其积弊,似应别行丈量,造明图册,以知屯田之地,庶于防务或有裨益』。是时巡抚刘铭传颁行清丈,以屯田既纳屯租又课正供,虑有过重,乃减屯租十分之四,改为官租,照则定课,分给丈单,与民田同。而佃户仍多隐报,且抗而不缴。十六年,全台所收租额,仅有三分之一。十七年以后,且无一缴者。时各县业户以清丈故,民多谤黩,故铭传不欲过激,以丛众怨。爰筹别款,半发屯饷,而屯租几废矣。
隘租
隘丁之设,用以防番。官设之隘,由官分地受耕,或支给口粮,以赡其身。而民隘则民给之。征收隘内田园,谓之隘租。隘租之率,各属不同。或甲征一石,或多至八石,视其远近险夷为差。皆于设隘之时,后先议定。其征率则业三佃七。隘首收之,而分于众,官不过问。其后隘制日弛,名存实亡。乡猾土豪冒充隘首,藉饱私欲。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开山抚番,乃以兵代。洎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改设隘勇,征收防费。翌年清赋,先饬各属查明隘田之数,至是废之,给发丈单,与民田同。
○荷兰王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下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中园 五石四斗
○郑氏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中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下园 五石四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六斗 上园 二石二斗四升
下田 三石一斗二升 中园 二石六斗二升
中田 二石四斗 下园 一石八升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
地则 一甲税率 地则 一甲税率
上田 十四石 上园 七石九斗六升
中田 十二石四斗八升 中园 六石四斗八升
下田 八石一斗六升 下园 四石三斗
○郑氏田园征赋表(永历三十七年)
州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 赋额(合)
天兴 四、八五六、0七 八、五四九、五五 一三、四0五、六0 六三、一0九、八六四
万年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自康熙二十三年颁定,至雍正六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八斗 上园 五石
中田 七石四斗 中园 四石
下田 五石五斗 下园 二石四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雍正七年,照同安则例)
上田 每亩照民米例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秒五撮,以一米二谷
折算。
中田 照盐米例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八合八秒七撮。
下田 照官米例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上园 照中田例。
中园 照下田例。
下园 照盐米不征盐折例,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自雍正七年颁定,至光绪十二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二石七斗四升 上园 二石八升
中田 二石八升 中园 一石七斗五升
下田 一石七斗五升 下园 一石七斗一升六合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亩正耗 加一补水 一五秤余 计征银数(微)
上田 二、二四四、0八0 二二四、四0八 三三六、六一二 二、八0五、一00
中田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下田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下田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上园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中园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园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下下园 九六八、三九六 九六、八三九 一四五、二0五 一、二一0、四九0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上田 二两六钱六毫七丝五忽 上园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田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园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田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园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田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园 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
人字田 三钱三分 人字园 二钱二分
地字田 四钱四分 地字园 三钱三分
天字田 六钱六分 天字园 四钱四分
鱼塭 六钱六分
备考:天、地、人为不入则者。新竹以曰一等、二等、三等。彰化以南曰平等、次等下等。而鱼塭准天字之田,率较轻。
○清代屯田租率表(干隆五十六年颁定)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一则田 二十二石 一则园 十石
二则田 十八石 二则园 六石
三则田 十四石 三则园 五石
四则田 十二石 四则园 四石
五则田 十石 五则园 三石
六则田 六石 六则园 二石
○清代番大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 上园 六石
中田 六石 中园 四石
下田 四石 下园 二石
○阿里山番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 上园 二石
中田 二石 中园 一石
下田 一石 下园 五斗
○清代田园甲数表(康熙二十三年)
地则县分 台湾 凤山 诸罗 合计(厘)
上田 八五七、二一 一、八0四、三八 一七、二0 二、六七八、七八
中田 七八七、五九 一八七、二二 九二七、一七 一、九0一、九八
下田 二、二四0、八三 六八六、八八 二六、0五 二、九五三、七六
下园 二0五、三五 七三八、五一 一、六二一、五二 二、五六五、三八
中园 一、三六七、八二 二二九、二一 一、七五0、二四 三、三四七、二七
上园 三、一0二、九九 一、四0一、九八 五0一、六二 五、00六、五八
○清代田园征赋表(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 赋额(合)
台湾 三、八八五、六四 四、六七六、一七 八、五六一、八二 三九、六四一、五五七
凤山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诸罗 九七0、四三 三、八七三、三八 四、八四三、八二 二三、四六八、三0七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台湾通史卷九
台南连横雅堂撰
度支志
连横曰:台湾,天富之国也;官山府海,利尽东南。荷人得之,欲以掌握通商之霸权。顾其时地利未启,移民未多,归入不过十敷万盾,故犹仰东印度公司之津贴也。延平建宅,万众偕来,蓄锐待时,百事俱举。养兵之数,多至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器械粮秣之数将何所给?而延平乃布屯田之制,自耕自赡,不取于民。谘议参军陈永华又整饬之,内兴土宜而外张贸易,贩洋之利岁率数十万圆;故无竭厥之患。及经西伐,军费浩繁,转粟馈饷,取之无穷;而历年积蓄,因而渐罄。然犹不敛之民,而以王家所储者用之。盖以郑氏志图恢复,倾家纾难,固非有自私自利之心也。文武勋旧皆有官田;诸王汤沐之奉,亦别有所给。而土田初辟,征赋甚轻,故民皆乐业,先公而后私。迹其所以冶国治民者,犹有西周遗法。天不祚明,三世而陨,此则无可如何者也。
清人得台之后,仅设一府、三县。正供杂税多沿旧制;岁入不过八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两,而岁出亦祗五千六百七十四两。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自总兵以至把总,合以战守之兵七千四百六十人,俸禄饷糈岁给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兼以福建各营兵米八万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价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六两,计为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入款尚有余裕。盖其时米价甚贱,银则贵,殆多今日十倍,故以一府、三县之大,而经费竟若是之少也。正欵之外,尚有私欵,可以调剂。其贪者则取之于民,以肥私囊,而省中巧宦且以台湾为金穴矣。雍正以后,拓地渐广,增设厅县,而物价亦起,官吏俸禄不足以赡,故有复设官庄之议。并布盐制,归府办之。迨干隆八年,增加文武养廉,岁出为之骤多。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用兵逾年,耗财甚巨。及平,尚存兵饷五十余万两。大将军福康安奏设隆恩官庄,购置田园,征收租息,以为班兵赏恤之资。又有叛产数万石,似可以弥其缺。然多为武弁所吞没,故台湾财政犹未裕也。蔡牵之乱,商船多损,贸易遏绝,官民咸受其困。夫台湾土产,米糖为巨。米糖不能出口,则商务停滞,而农业衰颓,业户因之而贫,官斯土者亦不能有所沾润,此所以交困也。续以英人之役,俶扰频年,防洋经费数十万两,道府两库以是渐罄。然台湾每有大繇役,辄由绅富捐输,急公乐义,故政府亦不致拮据。
道光三十年,兵备道徐宗干以台湾财政困难,须谋补救,乃以筹议备贮书上之督抚。其言曰:『自古官有余俸,而后可以讲吏治;即无余而非不足,尚可责备也。民有恒产,而后可以讲风俗;即无产而得以谋生,尚可措理也。惟日不足,而万无不足之时,其台湾之官乎?不能谋生,而万无生之理,其台湾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来也。其谋生之难也,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府有叛租、有盐课,厅有口费,县有正供、有杂税,皆有羡余也,皆有津贴也。仓有余粟,库有余帑,民有余钱,商有余货,昔之官于此者,皆公私绰绰然。加以存项充牣,无虑支绌,故至今无不以为台地之胜于内地,信而有征。履其地而后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内之不如五、六年前也。其故安在?两言以蔽之:曰银日少,谷日多。银何以日少?洋烟愈甚也。谷何以日多?洋米愈贱也。他郡县犹或可以补救。台地居海中,既无去路,又无来路。他郡县不过曰谷贱伤农,与其谷贵而有损于贫民,不如谷贱而有损于富民。台民则无业者十之七,皆仰食于富民。富民贫,贫民益贫,而官亦因之而贫。府中叛产每年额征洋八万余圆,皆籴谷完纳。今易谷十石纔五、六圆,而额完且多在十圆以上,民间正供少亦在二十圆以内,设法垫纳。以昔之有余,补今日之不足,亦未为苦也。乃逾一年而贱,逾二、三年而更贱,向来承办之殷户,今皆纷纷禀退,恳求查抄,以延余喘。此难之在民者,于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府库积欠历年,统计叛租垫二十余万,盐课欠十余万,营中官租欠六万零。司中按年照额划扣,库中按年挪款垫支。此外生息之款,及应由厅县归补而未解者,尚有二十余万。正供与叛租情形相同,办公日形竭蹶。是以司库已扣而府库未收者,愈积愈多。无怪同任初接交代存库数十万,至今日而一空。此难之在官者,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叛租既不足,尚有盐项,此向来府中之出息也。乃盐户又不能支持。问其故,则以私盐之日多也。私盐之所以日多,则以榖价日贱,富民不能养贫民,贫民无所佣趁,无所挑负,而私贩餬口也。禁之过严,缉之过猛,将趋而为盗矣。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鲜有饥寒者,故穷民无不以台为退步。今则不然;懦者为道馑饿死,强者犯法以苟免。昔无恒业,而寄居求食,便于自赡;今无生路,而惰游已惯,不耐劳苦。此谋生之难,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夫生财之道,不外开其源、节其流。台地无源可开,但通其流而源自裕。米榖不通,日积日多。望丰年乎,贱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贱如故也。盖由内地食洋米而不食台米也。不食台米,则台米无去处,而无内渡之米船。无内渡之米船,即无外来之货船。往年春夏外来洋圆数十万,今则来者寥寥,巳数月无厦口商船矣。各厅县虽有海口,几成虚设。然无来亦无去,犹可也;而烟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约计之,须银二钱。就台地贵贱贫富良莠男女约略吃烟者,不下数十万人。以五十万计之,每日即耗银千万两矣。此有去之日,无来之日,业数十余年矣,安得而不穷且盗乎?榖多而银不缺,银少而谷易销,尚可苟延。二者夹政,其何以堪?且谷己贱或有可贵之日,银己贵万无再贱之时。则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台商之货,糖为主;今闻夷亦贩糖矣。台商困,则台民敝;台民敝,则台吏穷。夫事有便于官而不便于民,或便于民而不便于官,而今则官民皆沦胥以败。奚暇讲吏治哉?奚暇讲风俗哉?现存佣贮道库十万两﹐府库截至夏季止,仅存三万余两。秋饷尚敷,冬季已须别为筹垫。然非有叛租﹑盐课等项之美余﹐无可垫也。各处内地划饷﹐而由府转划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须别为设措。然亦非叛租﹑盐课等项之羡余所可措也。此两项同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将五十余万;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缴者﹐又将十余万。承办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此追岂能如数?则欲垫而无可垫﹐欲措而无可措。所恃者道库之十余万两﹐例不准无事擅动。然府中既无所筹应﹐海外兵饷攸关﹐不得不移借应之。及来年大饷到台﹐提还后﹐所存又无几。今年冬饷不敷,来年秋饷不敷﹐后年春﹑夏饷亦不敷矣。地方殷富之时﹐干戈尚且屡起。穷蹙至此,尤可寒心。万一偶有蠢动﹐道库所存无多也﹐府库悬罄也﹐绅商大半皆破落户也﹐智如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无可如何。是非早为绸缪﹐大为更张﹐将有坐视其一溃而不可复振者。议者或请减兵额以节饷﹐曰:止见兵来扰民,未见兵去杀贼。减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实所以去患。兵不扰民﹐民必不乱。宋范镇所谓忧不在四夷﹐而在冗兵与穷民也。此一说也。或请筹公费以养吏﹐曰:于正供划出﹐如昔年耗羡归官﹐俾得办公有资。当此国用短绌之秋,尚为官吏计养赡,亦愚且诬矣。然台地县官无漕余也﹐无陋规也﹐地方绅商无通融借贷也﹐止有正供之羡﹐而正供之难征如此。加以兵谷半折等项﹐按年全数划扣而后收﹐总不能清款﹐并有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赔贴从何而来?全台摊款己十九万有奇,又从何弥补?即如幕丁之资费,僚友之应酬,眷口之食用。究出于何项乎?贤者亏挪耳,不肖者即不至簠簋不饬,惟望办军需耳。是惟恐不乱也。穷生贪,贪生酷,酷以济贪,终亦未有不乱者。即惟正之供,民间已有敲骨吸髓之苦。从前台地郭光侯﹑洪协因抗粮激成巨狱,尚在殷实之时;今则祸变更易,人心散而盗贼起﹐所耗于国家者不可以数计。何如先为筹其饩廪,似费而所省实多。元崔或曰:『百官月俸不能副养赡之资,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者增棒钞民必受恩惠。其有以贪抵罪,又复何辞?此又一说也。或请减粮赋以安民,曰:额赋不能求减。每十石一车,减价收洋十圆上下。其军饷不敷者,由内地另为筹拨,则民气大舒,而官无掣肘,始可责其尽心以治民。为此说者,亦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词也。然其说似迂,而实为切要之计。明吴甘来曰:『所虑兵闻贼而逃,民见贼而喜,恐非无饷之患,而无民之患。宜急轻赋税,收人心』。其迹似损,而所益实大。此又一说也。总之,台地之难,难于孤悬海外,非内地辅车相依可比。谚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岂真气数使然也耶?天地所生以养人者,止有此数。财用有去无来,流民有来无去,欲不扰攘而不能。如咫尺之地,四面皆水,蒿莠丛生,其势不能兼容,非斩刈之,则焚烧之,理势固然也。为今之计,先其急者。司库有应发还府库之项,筹拨若干,以为备贮;或以后扣划,少为变通;使常变皆有所恃而无恐,即一切支垫亦易于转运,而不至坐受其困。仍取责欠之有著者,设法追补,兼采众论之可行者,次第图维。台人有云,万不能断洋烟,不得已本地听其种烟,而银两或不至外出也;万不能绝洋米,不得已内地所附近各省均办采买,而米谷或可以流通也;皆言之易,而行之艰也。朱子所谓『大势如人身重病,内自腹心,外达四肢,无一毛一发不受病者』。台地先设法备贮府库,殆如奄奄待毙者,进之以参苓,姑延一息耳。近日幺么海贼,洋面劫掠,不久即去,而雇备商艘,筹给舟师口粮,已觉摒挡之难。设有大憝如曩日朱、蔡者,其若之何?鸣乎!败坏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大约元气之大伤,由于历年叠次竖虩旗分类,而又继以夷氛之扰。其一切逋欠之积重难返也,亦以近年官斯土者,衰病已久也。前官去者去﹑亡者亡,后人欲求近功速效而不能,悠悠忽忽,文恬武熙,苟安目前,得过且过,而病根日深。不发则己,发则不可问。知而不言,其咎益重。尝读雍正年间陕西潘总戎疏云:『地方事宜有可设法措置者,以钱粮为重,而断不肯耗费于无用之地。若地方及营伍事宜,有必用钱粮始得谧安,当以地方为重,而断不敢博节省之名』。是以不揣狂吠,激切上陈,无任干冒悚惶之至。一为府库稍轻筹垫也:府中经征叛产,多在嘉、彰两县。自道光二十五年风灾案内呈报水冲沙压者不可胜计。勘验清丈,分别是否堪以垦复,一时未及详办,佃户拖欠有因,而司库则己全划,营饷即须全支,佃首不能垫纳,府中不得筹款以应,以致日形支绌。可否将加饷六万四千两,除叛租征收五万四千两尽数支除并盐课项下拨给一万而外,再行加拨一万余两,减盐课应划之额,以补叛产短征之数?台地盐贩欠课,与内地盐商倒悬篷额无二,现在难于渎求者,以租产先其所亟,而亦知更张之未易也。一为应员稍轻赔累也:厅员承办配运,商船日见其少,每届奏销,即须由官雇运。鹿口向运本色,船儎之加贴,盘量之所耗,友丁押运之修伙,皆在其次;风涛之险,一船失事,则数千圆去矣;盘谷之费,一船上仓,又数百圆去矣。台、淡二口向俱赉价赴买,而收谷者以谷非台产不肯盘收,于是私自议折,每十石自十八、九圆至二十二圆为止。县交一三,余俱厅贴。淡口并有收本色而交折价者,其赔贴尤重。可否将雇运之事,议一定章,或交谷而酌加仓费,或折价而按照时值?此为非内地收谷厅县裁减规费。实由船少矩配,逼于无可如何。尽归海外口员赔贴,似未足以示平允也。一为各县属库稍轻筹垫也:县征正供,皆以为每石折收银二圆二角,并不为少。而供谷最多之台湾县,已仅收二圆,兰、淡则本收一圆八角。经胥工伙食等项均出其中,即随征之耗羡、各项之案费亦出其中。其买米给兵,买谷配运,谷价既贱,非无羡余;而应买米谷,祗十分之三,所余无几。雇运则须一三交价,眷谷半折则须一四划饷。而所收正供中之营租、学租、叛产等项则每石仅折纳一圆。又勋业、官租、书院、寺庙等租,均折纳一圆二角不等。是名为有余,而实则不足。所划、所运、所给,俱应年清年款,方能抵兑。当此民力凋敝之时,彰化至多收七分,淡﹑兰﹑台、嘉至多收八分,惟凤山可收至九分,而各项支应不容稍短。是以地方一切公事,有不暇兼顾者。可否将眷谷、半折两项量为减价,援内地部定例价每石七钱八分之数,照额划扣?盖兵祇领谷,近年米价大贱,按二谷一米,每石己得银一两五钱六分。银价大贵,每石已得钱三千二百余文。在内地足敷买给,似无用每石二两折钱四千二百余文之多也。以上姑为目前补救之计,府、厅、县办公稍裕,始得尽心于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缉匪、稽查海口,一切须有余资,乃能应手。而催科听断中,不失抚字之道,庶几海外苍生,阴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后,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隐患终在。更可虑者,即使地方无事,万一兵丁饷项支给不及,尤难约束。昔人所谓兵数不抽,军饷不减;食既不足,众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虽稍形敛戢,两间有串通匪徒。攘夺之时,饷项再不能随时应付,尚可问耶?至道署精兵之经费,船工之赔垫,以各前任捐摊,每年须五、六千两,此职道己事,不敢哓渎。惟各属情形,为全台休戚所关,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直陈。为保全地方起见,非谓见好属员,轻议纷更,喜事多言,上烦厪念也。此心无他,谅蒙涵鉴』。于是督抚议奏,岁由福建协济,财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无事矣。
台湾之钱,多自各省运来。旧志引海东札记,谓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佑、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文贯之,长不盈尺。相传初辟时,土中掘出古钱千百瓮,或云来自粤东海舶。余往北路,家僮于笨港海泥中,得古钱数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乃知从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间,毕竟邈与世绝矣。按笨港古名北港,为宋时海舶通商之口。颜、郑入台,亦由此道。故府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言也。惜其所称古钱,不载年号,汉欤,唐欤,将近代欤,其详不可知已。永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经命兵都事李德赴日本,铸永历钱。而日本以与郑氏有婚姻之好,岁以宽永钱相馈。其后人多镕之,以作钟鼎之器,至今始绝少也。当是时,海舶通商于西南洋者,络绎于道,故钱货多随商务以来,而吕宋银尤伙。是为西班牙政府所铸,面画王象,则台人所称『佛银』者也,重六钱八分,市上贸易以此为准。三十七年,台湾改隶,始用清廷制钱。而纳税者以纹银,权以两。然银有炉火之耗,有贴水之费。凡纳洋银者,每两例加四钱。然后以元宾解省,藏藩库。台有所需,乃请而发用焉。镕铸之繁,押运之缓,奸吏上下其手,藉饱私肥,而市井之流滞不计也。
初,清廷诏禁前代旧钱。诸罗知县季麒光上书大吏,略谓:『台湾民番杂处,家无百金之产。各社番人,不识银等。其所买卖,不过尺布﹑升盐、斗粟、斤肉。若将旧钱骤禁,势必野绝肩挑,市无收贩。焭焭小民,实所难堪。窃思功令不得不导,而民情不容不恤。查漳、泉等处,尚有老钱金钱,夫尽革除。况台湾两隔重洋,实非内地可比。古者一道同风,必俟三年。今台湾声教虽通,而耳目未尽改观,性情未尽孚感。又非如郑氏之时,兴贩各洋,以滋其利。若一旦禁革,不特分厘出入,轻重难平;且使从前之钱,竟归无用,民番益贫而困。敢请俯顺舆情,暂行通用。新铸之钱源源而来,则旧钱不禁而自绝矣』。巳而内阁学士徐干学亦奏言:『闽处岭外,听民兼用旧钱为便』。从之,乃罢其禁。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奏请台湾就地铸钱。部颁钱模,文曰「康熙通宝」,阴画「台」字以为别。当是时,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铸钱。唯台钱略小,每贯不及六斤,故不行于内地。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银一两至值钱三、四千。而给兵饷者,定例银七钱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贸易,每生事。总兵殷化行屡请停铸,当事者不从。及调镇襄阳,入觐,力言台钱之害。旨下福建督抚议奏。三十一年,始停铸焉。干隆四年,省中以台湾钱贵殊常。从前通用小钱,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前易小钱一千五百文,近祗八百余文。兵民交困。议将收存黄铜器皿八万余斤,先于省城开铸万贯,尽数运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饷。至福建鼓铸之处,另行筹议。翌年,巡抚王土任奏请采买滇铜二十万斤,照鼓铸青钱之例,添办白铅、黑铅、点锡,合为四十万斤,在省开铸,阴画满文「宝福」二字。先后计铸四万八千余贯,以时运至台湾,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宁波运入者,岁率数十万贯,每银一圆易钱二千,物价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计丰裕,兵革不生。闽、粤之氓先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其后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丰三年林恭之变,攻围郡治,塘报时绝,藩饷不至,而府库存元宝数十万两,滞重不易行,乃为权宜之策,召匠鼓铸,为银三种:曰「寿星」,曰「花篮」,曰「剑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钱八分,银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库」二字,所以别洋银也。是为台湾自铸之银。又销旧炮铸钱,文曰「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发资军饷,略得支持。事后乃少用焉。
八年,许开台湾为互市。自是西人岁至,设关征税,百货厘金次第举办,入款渐多。然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并南、厦两口奏销。而厘金初亦不过数万元而已。当是时,各国贸易,各以其银。唯香港银为盛,重七钱二分;次为墨西哥银,亦重七钱二分。流衍遍及内地,反夺元宝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乱。兵备道洪毓琛驻郡筹防,协款未至。请兵请饷,日不暇给。乃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以关税抵还。不足,又行钞票。台湾之借外债始于此。十三年牧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沉葆桢视师台湾。及平,开山抚番,折疆增吏,经费浩繁。奏请台湾关税、厘金等尽数截留,以充防务。然犹虑不足,并请以闽海关四成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经画。奉旨允准。盖以台湾孤立海上,为东南七省藩篱,列强环视,争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闭关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张内力;欲张内力,必筹财政。筑炮台,练防军,固为抵御之具,而兴农造士,移民殖边,以大启利源,尤为富强之基。故葆桢之汲汲于善后,则其逐逐于创始也。
初,台湾征收杂税,分为水、陆两饷,岁入不过五千余两。而名目琐碎,影射牵连,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绿为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奏请豁免,台人颂焉。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治军台南,分全台为五路,驻兵二万,月需饷银十二、三万两,加以采办军器、购用轮船、添造营垒,岁共需银二百万两。是时道库存款百万两,府库亦五十余万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岁收约八十六、七万两,欲为一年军费,巳苦不足;而福建协济又未能照数解至。璈以防务紧急,措置为难,禀请督抚,饬善后局预筹,按月指拨,或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以关税、盐课月拨十万两,以协台饷,亦为保卫海疆之计。不从。已而法军来伐,南北封口,诏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据。台湾银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户豪民,尤应切实激励。如绅民中有能纠义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赏。刘铭传向有谋略,着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饷者从优给奖。总期兵民合一,以纾厪系』。防务大臣刘铭传即定捐、借两法,饬璈办之。璈以台湾军饷先以十个月计之,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彰化最广,殷户较多,应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两郡郊商各十万,分为十月匀缴。凡家资万两者,以五厘计,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给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给予实收,从优奖叙。而借者以一分计,应一千两,亦由官给予印单,定以一年归还。逾期不归,逐月加息五厘。俟款到后,本息核还。其家资不及一万两者,暂免捐借。捐借之单为三连票,编列号数,由道盖印,转发府、县加印。以一联给与银户,其一存县,一则送府,汇报备查。台属连年丰稔,米谷甚多,现在封港,货银两滞,捐借之款,应准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之法,以上白米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该属时价折银,各就近防米铺具票缴纳。官中发饷,搭放二成,自营自向米铺支取。是为台湾筹办内债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拟行钞票,即以派办殷绅,开办银号。印订三联票式,自行编号,先盖图章,送县加印。左右票根,一存县案,一存本号,以便核对,而中票行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钱票以五百文为率。各县征解正供、盐课、税厘,均准缴纳,民间亦一律通行。如某户捐借者,至期乏银缴纳,许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与五成,月息六厘,多至一分二厘。三年取赎。凡银号家资十万以上者,准发钞票五万;资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资不及十万,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开设。银号票银如逢短促,准向道、府、县三库暂借接济。初借归清,始许续借。出入皆行息五厘。至民间通行银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规,禀县示遵。是为台湾行用钞票之法。
先是内阁学士陈宝琛奏陈持久之策,有议借民债一条。总理衙门议驳,奉旨通饬,故不得行。其时淡水林维源先捐二十万两,各属绅富亦慷慨报效,故防务之中,兵饷得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二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画,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忧。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祗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上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枰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共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
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叠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图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
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素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 七十三两
陆饷 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 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 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 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计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
○台湾县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 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 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 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 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 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 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 一千六百八十两
计款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 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 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擅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一千九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一厘。
○诸罗县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八两八钱(供谷四万八千九十六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
番饷 二百十八两三钱二分
陆饷 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水饷 七百八十两七厘
官庄 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一厘
计款三万六千六百八两六钱七厘。
○诸罗县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薪凑银 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
同知衙役 七十四两四钱
知府衙役 一百九十三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府经历衙役 六两二钱
府儒学门斗 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 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佳里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
○彰化县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八千八百二十六两九钱(供谷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
番饷 四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
陆饷 四百四十八两
水饷 二百六两三钱四分三厘
官庄 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计款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九钱九分三厘。
○彰化县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五十二两
鹿子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协济淡水厅费 二百零三两二分
计款一千五百七十七两八钱三分七厘。
○淡水厅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千八十二两一钱(供谷三千六百零七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
番饷 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四分
陆饷 十六两八钱
水饷 十一两七钱六分
计款一千五百三十四两七钱七分三厘。
○淡水厅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俸薪 八十两
同知衙役 二百零四两六钱
铺司兵 二百十二两四分
竹堑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八里坌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计款九百零二两八钱八分。
○澎湖厅岁入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地种折银)
丁银 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水饷 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
计款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
○澎湖厅岁出表(干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通判俸银 六十两
通判衙役 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祀典费 十八两
计款二百五十七两八钱。
○噶玛兰厅岁入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地丁 五千五百四十三两四钱(征谷九千二百三十九石余,每石折银六钱)
耗羡 五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征谷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余,每石折银六钱)
余租 一千一百八两六钱八分(征谷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斗)
盐课盈利 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银三钱三分,计二千三百十一两,除缴引价八百四十两,实盈此数)
计款八千六百七十七两四钱二分。
○噶玛兰厅岁出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通判俸银 六十两
又养廉 五百两
厅衙役 三百五十一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
头围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三十七两二钱
又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罗东巡检俸银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五两八钱四分
又弓兵民壮 六十四两二钱二分
祀典费 二十两
计款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
○台湾文官养廉表(干隆八年颁定)
巡视两察院 二千四百两(台、凤、诸、彰各解四百两,府征盐价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 一千六百两(台、凤各解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湾府 一千六百两(台、彰各解二百两,凤山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防厅 五百两(凤山解二百两,诸罗三百两)
淡防厅 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一百九十八两一钱八厘,彰化解三百零一两八钱九分一厘)
澎粮厅 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台湾解四百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
台湾县 一千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凤山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诸罗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彰化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府经历 四十两(台湾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 四十两
台湾县典史 四十两(以上与经历同)
凤山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凤山县典史 四十两
下淡水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诸罗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诸罗县典史 四十两
佳里兴巡检 四十两
斗六门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彰化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彰化县典史 四十两
鹿子港巡检 四十两
猫雾捒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淡水竹堑巡检 四十两(诸罗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淡水八里坌巡检 四十两(同上)
右巡视御史二、道一、府一、厅三、县四、经历一、县丞四、典史四、巡检七,计款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两。
○台湾武官养廉表(干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 一千五百两
副将 八百两
参将 五百两
游击 四百两
都司 二百六十两
守备 二百六十两
千总 一百二十两
把总 九十两
外委 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一万九千两。
○台湾武官俸薪表(干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俸银 六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一百四十四两
副将俸银 五十三两
又薪凑银 一百四十四两
参将俸银 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 一百二十两
游击俸银 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 一百二十两
都司俸银 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七十二两
守备俸银 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七十二两
千总俸银 十四两
又薪凑银 三十三两
把总俸银 十二两
又薪凑银 二十三两
外委俸银 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六万六千零十两;而外委在战兵之内,不给薪凑银,月给白米三斗。
○台湾兵饷支给表(干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镇标三营兵二千七百七十名 共银五千五百四十两
城守营兵一千名 共银二千两
南路营兵一千五百名 共银三千两
北路三营兵二千四百名 共银四千八百两
淡水营兵五百名 共银一千两
安平水师三营兵二千五百名 共银五千两
澎湖水师二营兵二千名 共银四千两
计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两。此外每兵一月给米三斗,由各县征收正供碾放。又兵丁恤赏之款,例由官庄租息支给。
○噶玛兰营兵饷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此款定由噶玛兰厅入款支给)
都司一员俸廉 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四厘
守备一员俸廉 三百三十八两七钱五厘六毫
千总二员俸廉 三百八十四两(每员一百九十二两)
把总二员俸廉 三百两(每员一百五十两)
外委四员俸廉 七十二两(每员十八两)
战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银 八千三百十六两(每名十八两)
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银 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十二两)
加饷 三千三百五十两四钱(每兵年加四两八钱,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银 三千八十六两六钱四分(每兵月给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年须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银一两二钱)
眷谷折银 一千十两八钱八分(每兵年给谷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须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银六钱)
盘费赏恤等 一千两
计款二万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
○台湾勇营月饷表
营制 勇营饷额钱 练营饷额钱 屯兵营饷额钱
管带官 五0、0 五0、0 五0、0
帮带官 五0、0 五0、0
文案 三0、0 三0、0 二0、0
册籍 二四、0 二四、0 二0、0
帐房 二四、0 二四、0 一二、0
营伍帮带 一二、0 一二、0 三0、0
哨官 九、0 九、0 一八、0
哨长 六、0 六、0
书识 四、五 四、五 八、0
亲兵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亲兵 四、五 四、五 六、五
护勇 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 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 三、三 三、三 四、0
长夫 三、0 三、0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 两数
地丁实征 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光绪十四年清赋之额)
补水秤余 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随粮征收)
抄封叛产 五万六千五百两(照旧)
官庄租息 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照旧)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两(岁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城租 八千两(岁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银一两)
学租
陆饷 一万两(照旧)
水饷 一千两(照旧)
盐课 十三万两(十五年实收之额)
脑磺盈利 四十万两
商务局 四十万两(火船铁路等款)
电报局 六万两
邮政局 三万两
煤务局 四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伐木局 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金沙局 二万两(十八年商办认缴之额)
茶厘局 十四万四千两(十六年商办认缴之额二十万圆,折两如是)
海关税钞 九十九万一百四十六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船钞 五千九百二十三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阿片厘金 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两(十七年收入之额)
百货厘金 七万五千两(此款未实)
文口规费 五千两(十四年归县征收)
武口规费 二千五百两
福建协饷 四十四万两(十七年停止)
计款四百四十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
●台湾通史卷十
台南连横雅堂撰
典礼志
连横曰:礼,所以辅治者也。经国家,序人民,睦亲疏,防祸乱,非礼莫行。故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台湾为海上荒服,我延平郡王辟而治之,文德武功,震铄区宇,其礼皆先王之礼也。至今二百数十年,而秉彝之性,历劫不没,此则礼意之存也。起而兴之,是在君子。
庆贺
郑氏之时,朔望必朔。每有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君虽不在,不敢忘也。归清之际,每有庆贺,行礼于府学之明伦堂。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始择地于城东永康里,建寿亭,前立午门,门旁列朝房,后为祝圣殿。五十六年,巡道梁文科修,环以垣,东西辟门,曰敷文、曰振武。六十年,飓风圯。雍正元年,重建,后置僧室,奉扫除。干隆十七年,巡道金溶、知府陈玉友以地属城外,启闭非便,仍行礼于明伦堂。三十年,知府蒋允焄乃择地东安坊县学之东,南向,为校士院旧址,结构宏厂,崇台巨宇,以奉龙幄,设东西台班房厅事,殿门外左右为更衣厅,正南为午门,外为东西朝房,周以绕垣,为东西阙门。凡万寿令节、元旦、冬至,文武官于前一日斋沐,率属赴明伦堂习仪。至日四鼓,朝服入宫,文东武西,行三跪九叩礼。先期晋呈贺表,朝服行礼,派员赍至省垣附进。
接诏
诏至之时,总督遣官赍送。舟进鹿耳门,传报。文武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至西门外接官亭迎接。恭捧诏书置于龙亭、文武官朝服北向跪迎,鼓乐前导,至万寿宫。文武官东西立,赍送官南向立,赞唱排班,乐作,行三跪九叩礼。赉送官捧诏,读诏官跪受,诣案前,宣读。众官跪听毕,仍授赉送官,恭置龙亭,又行三跪九叩礼,以次退。诏交知府,分送各县,宣读颁布。
迎春
立春之前,有司豫塑春牛、芒神,以桑柘布土为之。牛身高四尺,按四时也;长三尺有六寸,三百六十日也;自头至尾凡八尺,八节也;尾一尺有二寸,十二时也。鞭用柳枝二尺有四寸,二十四气也。牛色以本年为法。头、耳、角用天干,身用地支,蹄、尾、腹用纳音。笼头以立春之日干为色。抅用桑木。索孟日用麻,仲日用苎,季日用丝。造牛之土,以冬至后辰日于岁德之方取之。芒神身高三尺有六寸,一年三百六十日也。服以立春之日支受克为衣色,克衣为带色。髻以立春之日纳音为法,罨耳以时为法,鞋袴行缠亦以纳音为法,老少以本年为法。塑成置于东郊之春牛亭。先期一日,府、厅、县各率属,盛服呜驺而至,赞导至位前。就位,上香鞠躬拜。献爵三,读祝,再拜。礼毕,簪花饮酒,属官先行,长官次之。迎至府、厅、县头门之外。春牛南向,芒神西向。是日清晨刑牲设醴,府、厅、县各率属朝服,赞导至位前。就位,鞠躬拜,献爵三,读祝,再拜兴。至春牛之前,各官执彩仗,左右立,长官击鼓,次各击牛三,揖。至芒神前又揖而退。是为鞭春之礼。
耤田
直省各府、州、县均于东郊建先农坛,高二尺有一寸,宽二丈五尺,祀先农。旁置耤田,备农具黑牛,择土宜之谷贮之。以农人二,免其役,给口粮,使耕之。仲春之日,有司先期斋沐。至日,文武官率属朝服致祭。帛一、羊豕一、铏一、簠一、簋一、笾四、豆四,行三跪九叩礼。毕,易服,知府秉耒,佐执青箱,知鲧播种。其在州县,则知州、知县秉耒,佐执青箱播种。耆老一人牵牛,两农扶犂,九推九返,农夫终亩。既毕,朝服,率耆老农夫望阙谢恩,行三跪九叩礼。耤田之谷,以供祭祀,重农也。
祭社
府州县皆建社稷坛。府称府社之神、府稷之神、为红牌金字。坛制:坐南向北,高三尺,方广各二丈有五尺,四出,陛各三级。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主祭官先期三日斋戒。将祭之前一日,省牲治器,除坛上下,设幕次中门,宿焉。祭日夙兴,执事者陈礼器,设社位于稷之东,各列羊豕一、帛一、铏一、簠二、簋二、笾四、豆四,主祭官察服行礼,如仪而退,纳主于城隍之庙。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同坛,在社稷之右,亦以春秋仲月致祭。坛高二尺五寸,方广各二丈有五尺,陛四出,南向五级,余各三级。雍正二年,奏准风云雷雨之神居中、山川左、城隍右,礼与社稷同。各以府州县为主祭,武官陪祭。祭毕,纳主于城隍之庙。
释菜
永历二十年春,文庙成,延平郡王经亲行释菜之礼。归清以后,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蒋毓英重建,是为府学。三十九年,巡道王之麟建明伦堂。自是以后,各府、县皆建文庙,尊先师也。每岁春秋二仲上丁之日,恭行释菜之礼。先期三日,地方官斋沐停刑。将祭之前一日,习仪于明伦堂,省牲治器。四鼓齐集,执事者各司其事。
文官为主祭,武官陪祭。先祭崇圣祠,礼毕,祭孔子,祀以太牢,舞六佾,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望孟子配。祭官各就位,启扉,迎神,舞佾,乐奏咸平之章,行三跪九叩礼,兴,乐止。行初献礼:主祭官诣盥洗所,次诣酒尊所,至神位前,乐奏宁平之章,主祭官跪,皆跪,奠帛,献爵,叩首,兴。跪,读祝,乐止,行三叩礼,复位。行亚献礼:乐奏和平之章,毕,复位。行三献礼:乐奏永平之章,毕,复位。饮福受胙,叩首,兴,复位。各官皆行三跪九叩礼,兴。彻馔:乐奏咸平之章。送神:各官俱行三跪九叩礼,兴。读祝者捧祝,司帛者捧帛,各诣燎所,望燎,偃佾,止乐,以次退。
祭纛
纛,大旗也。台湾镇为挂印总兵,统率师干,权在阃外。每年霜降之前一日,镇标城守各营将士,盛装铠仗,迎纛于北门外之较场,张幕驻军。翌日黎明,陈兵致祭,祀以羊豕,献帛酹酒,三献而毕。扬旗鸣炮,以寓秋猕之礼。薄暮,束装入城,归纛于庙,各营皆然。
大操
督抚巡台之时,奉旨阅操。先期,总兵檄召各营,驻较场左右。至日,督抚莅场,立于演武厅之中。总兵以下皆执櫜鞬之仪,督抚辞焉。行装入谒,礼毕。总兵下令开操,为两军攻击之状,考其优劣,犒以牛酒。副参以下,戎装佩剑,送迎如礼。督抚回辕,各营亦拔队归。
旌表
乡党士女,有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守节励烈者,缙绅列其事,状于教官,邻里为之保。教官告之有司,有司详之督抚,乃具奏。礼部详覆,下旨旌表,赐帑二十两建坊,入祀。有司造其家,邻里以为光,各具贺。祭之日,教官率缙绅行礼,子弟衣冠入拜,恭录恩旨,藏于家。又有寿跻期颐,一产三子,为国之瑞,以至急公乐善者,亦各赐匾锡物,昭示后人。旌表之礼,以劝善也。
乡饮
乡饮之礼尚矣。汉制飨三老于太学,所以教孝。顺治初,诏令京府直省各州县每岁以正月望日、十月朔日各于儒学行乡饮酒之礼。先日,执事者陈设礼堂,司正习礼。黎明,宰牲冶馔,主席率僚属司正至,遣伻速宾僎。比至,执事报曰:『宾至』。主席迎于庠门之外。宾西行,三让三揖,而后升堂。东西立,各拜,就坐。执事者又报曰:『僎至』。主席又迎如前礼。已而介至,各就坐。执事者告司正扬觯。司正由西阶升,诣堂中,北向立。宾僎以下皆立。司正揖,宾僎皆揖。执事者以觯酌酒,授司正。司正举酒曰:『恭维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读毕,司正饮酒,以觯授执事。司正宾僎皆揖,就坐。执事者举律案于堂中,读律者诣案前,北向立,众皆立,行礼如前。既毕,彻案。供馔宾前,次僎,次介,次主。宾主乃起,北向立。执事者酌酒授主,主诣宾前,置席上,稍退,两拜。宾答拜。执事者又酌酒授主,诣僎前,如前礼。于是宾起酬酒,僎从。执事者酌酒授宾,宾诣主前,置席上,如前礼。介三宾三僎以次酌酒,举爵饮。供汤,复酌酒。三品毕,彻馔。宾主起。僎主僚属居东,宾介三宾等居西,两拜讫,送宾出门,东西行,三揖而退。凡乡饮酒,主以府、州、县为之,位于东南。宾以致仕之绅为之,位于西北。僎以乡党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间。众宾序齿,僚属序爵。正以教职为之,执事者以老生为之。凡有违犯科条者,不许于良善之席。违者罪以违制。敢有喧哗失礼者,扬觯以礼责之。然台湾久已不行,但存其制而已。
祀典
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是故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台湾为荒服之地,郑氏之时,始建文庙,尊先师也。清代因之,复祀武庙,崇武德也。若夫山川社稷之坛,城隍祝融之庙,名宦义民之祠,凡属御灾捍患者,俎豆馨香,鼚鼓轩舞,其礼重矣。延平郡王为台烈祖,精忠大义,没而为神,台人祀之。同治十三年冬,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建祠赐谥,以明季诸臣配。功德在民,敻乎尚矣!是篇所载,皆在祀典之列。若夫丛祠薄祭,则缺如焉。
○各府厅县坛庙表
台南府(附郭安平)
社稷坛:在府治东安坊,旧为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安坊。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先农坛:在府治东门外长兴里。雍正五年,知县张廷琰建。
文庙:在府治宁南坊。郑氏之时所建,祀先师孔子。康熙二十四年,台厦道周昌、知府蒋毓英改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配祀先贤先儒。前为戟门、为棂星门、为泮池,后为崇圣祠。三十九年,台厦道王之麟建明伦堂堂于殿左。五十一年,巡道陈璸建名宦、乡贤两祠。五十七年,知府王珍移泮池以棂星门之外。干隆十四年,廪生侯世辉等捐资改建,正殿居中,左右为两庑,前为大成门,又前为棂星门、为泮池,后为崇圣祠,左右为礼乐库、典籍库。门之左右为名宦祠,乡贤祠。门外之左为礼门,右为义路。又外为大成坊、泮宫坊。庙左为明伦堂。又左为朱子祠。后为文昌阁。并铸祭器、乐器。规制完备。
武庙:在府治镇北坊。永历二十二年,郑氏建,祀汉忠义侯关羽。中有宁靖王手书之额,题曰:『亘古一人』。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修,有碑记在庙中。雍正五年,诏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用太牢,乐舞八佾,追封三代,后殿为三代祠。此外,在坊里者,列于宗教志中。
天后宫:在府治西定坊,为明宁靖王故宅,康熙二十三年,靖海将军施琅建,内有施琅纪功碑。五十九年,列入祀典。岁以春秋仲月致祭。干隆五年,镇标游击石良臣于后殿增建左右厅,以右厅祀总兵张玉麟。四十三年,知府蒋元枢修,有碑记在庙中。其后叠修。台湾奉祀天后甚多,其在坊里不列祀典者,载于宗教志中。
府城隍庙:在东安坊府署之右,永历二十三年,郑氏建。康熙二十五年,修。干隆二十四年,知府觉罗四明重修,增建两庑戏台,有碑记在庙中。四十二年,知府蒋元枢复修。
龙神庙:在宁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
田祖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而郑氏所建者,一在广储西里,一在保大西里,今圮。
仓神庙:在镇北坊。雍正十年,知县林兴泗建。
风神庙:在西门外。干隆四年,巡道鄂善建。
火神庙:在小南门外。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
海神庙:在镇北坊,为赤崁楼故址。光绪十二年建。
五子祠:在镇北坊蓬壶书院之内,祀宋关闽濂洛五子。光绪十二年,知县沉受谦建。
朱子祠:在府学之左。康熙五十一年,巡道陈璸建,岁以春秋仲月致祭。
文昌祠:在东安坊。岁以春秋仲月致祭。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孝悌祠:在府学之右。
节孝祠:原在镇北坊。雍正元年,奉旨建,祀烈女,节妇。后改建于府学之右。
旌义祠:在镇北坊。干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建,祀林爽文之役阵没义民,岁时致祭。嘉庆十年蔡牵之役,附祀者二十有七人。
府厉坛:在小北门外。为康熙辛丑死事台协水师游击游崇功栖神之所。前为地藏庵。雍正元年,巡道陈大辇建。祠有司议举厉祀,则于其地以行,名为北坛。岁以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致祭。先牒本府城隍设位于坛之上,祀以羊豕,下设无祀鬼神之位,陈牲焚楮,以妥其灵。干隆十一年,知县鲁鼎梅修。三十七年,巡道奇宠格重修,有记。县为附郭,不别为坛。
延平郡王祠:在东安坊。永历间,郡人建,称开山王庙。干隆间,邑人何灿鸠资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建祠列祀,春秋二仲,有司致祭。中祀延平郡王,东西两庑,以明季诸臣配,后殿中祀翁太妃,左为宁靖王祠,右为监国世子祠。
施将军祠:在宁南坊檨子林。康熙二十五年,郡人建,祀靖海将军施琅。五十九年,地震圮。
吴将军祠:在东安坊。康熙二十六年,郡人建,祀总兵吴英,钦赐『作万人敌』之额。祠后有楼曰仰止。干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修。后改为吴氏家庙。今圮。
卫公祠:在东安坊府城隍庙。康熙四十六年建,祀台湾府知府卫台揆。
吴公祠:在西定坊关帝庙右。雍正七年建,祀台厦道吴昌祚。
蒋公祠:在镇北坊真武庙后。康熙三十年建,祀台湾府知府蒋敏英。
高公祠:原在镇北坊关帝庙左,康熙三十三年建,祀台厦道高拱干,后移于宁南坊。
靳公祠:在东安坊。康熙三十六年,祀台湾府知府靳治扬,后圮。
洪公祠:在东安坊。同治二年奏建,祀台湾道洪毓琛。
游将军祠:在小北门外厉坛后。雍正元年建,祀水师游击游崇功。
王公祠:在东安坊清水寺街。光绪元年奏建,祀提督王德成。
五忠祠:在安平镇水师协署之左。雍正五年,水师副将陈伦建,祀水师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茂吉。
功臣祠:在宁南坊文庙之南,向西。干隆五十三年勅建,供林爽文之役平台功臣牌位,则大将军太子太保大学士贝子公福康安、参赞大臣超勇公海兰察、成都将军鄂辉、护军统领舒亮、护军统领普尔普、闽浙总督李侍尧、福建巡抚徐嗣曾等三十人。栋宇崔巍,地亦宽敞,有御碑八方,高各丈余,下承赑尸赑,镌御制平台及诸功臣赞满汉文各四,上覆以亭。又有一碑立于中,刻诗一首,字大径寸。文曰:『命于台湾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诗以志事:三月成功速且奇,纪勋合与建生祠。垂斯琬琰忠明着,消彼萑苻志默移。台地恒期乐民业,海隅不复动王师。曰为曰毁似殊致(近来以各省建立生祠,最为欺世盗名恶习,因令严行饬禁,并将现有者皆令毁弃。若今特命台湾建立福康安等生祠,实因台湾当逆匪肆逆以来,荼毒生灵,无虑数万,福康安等于三月之内,扫荡无遗,全部之民,咸登袵席。此其勋绩固实有可纪,且令奸顽之徒触目惊心,亦可以潜消狼戾。是此举似与前此之禁毁虽相殊,而崇实斥虚之意则原相同,孰能横议?且以励大小诸臣,果能实心为国爱民、确有美政者,原不禁其立生祠也),崇实斥虚意在兹』。旁译满文。道光二年,饬台湾县学教谕郑兼才、训导王承纬监修,今渐倾圮。
昭忠祠:原在县学之左。雍正元年敕建,祀台湾镇总兵欧阳凯等,后圮。嘉庆七年,奉敕再建,附于功臣祠之侧。十一年,乃设位以祭。道光元年,巡道叶始将康熙以来殉难官弁兵丁一律入祀。十三年,巡道徐宗干、知府裕铎率绅士等重修,立牌祀之。光绪十四年,改建于右营埔。
县文庙:在东安坊,是为县学。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沉朝聘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大成门,后为崇圣祠。四十二年,知县陈璸增建明伦堂于殿右。五十四年,巡道陈璸改建崇圣祠,以左为名宦祠、右为乡贤祠。雍正十二年,贡生陈应魁建棂星门于泮池之前。干隆十五年,廪生侯世辉等捐资重建大成门,左为忠义祠,右为孝悌祠。
县城隍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年,知县张宏建。干隆十年,知县李阊权修,有记。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乃广其规,建两廊。而安平镇亦有城隍庙,干隆十四年,水师副将沉廷耀建。五十年,副将丁朝雄修。自后叠修。
嘉义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南,康熙二十四年建。
先农坛:在县治东南,雍正五年建。
文庙:旧在县治西门内。康熙四十五年,署知县孙元衡建。干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改建于西门外。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
武庙:在县署东北隅,康熙五十二年,参将翁国祯建。
天后宫:在县署之左,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钟瑄募建。
城隍庙:在县署之左,康熙二十四年建。
邑厉坛:在县治东北,康熙二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在文庙之内,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节妇祠:在文庙之旁,雍正元年奉旨建。
罗将军祠:在县治东门之内,雍正二年奏建,祀北路营参将罗万仓。
凤山县
社稷坛:在旧县治北门。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旧县治北门。
先农坛:在旧县治东门外。
文庙:在旧县治北门外。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中为大殿、东西两庑,前为戟门,又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重建。
武庙:在旧县治东门内,雍正五年,知县萧震建。
天后宫:在旧县治龟山之顶,康熙二十二年奉旨建。干隆二十七年,知县王瑛曾重建。
八蜡祠:在旧县治龟山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知县宋永清建。
城隍庙:在旧县治北门外,嘉庆十九年,改建于今治县署之东。
邑厉坛:一在旧县治北门外,一在下淡水。康熙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在文庙之左,雍正元年奉旨建。
烈女节妇祠:在旧县治北门,雍正元年奉旨建。
曹公祠:在今治凤仪书院内之东,咸丰十年建,祀前凤山知县曹瑾。
昭忠祠:在县城外,光绪三年勅建,祀开山殉难之提督王德成、张光亮、李常孚、总兵胡国恒、福建候补道田勤生等,凤阳柳铭撰碑,在祠中。
恒春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在城外猴洞山上。光绪十二年,知县周有基建。中为大成殿、为两庑,前为棂星门,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右为学廨。
武庙
天后宫
城隍庙
邑厉坛
澎湖厅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在文澳。
武庙:旧在妈宫澳之西,干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伟修,今圮。光绪元年,水师副将吴奇勋改建于红木埕,法人之役被毁。十七年三月,总兵吴宏洛倡捐重建。
城隍庙:一在文澳旧厅署之东,咸丰元年,署典史吕纯孝重修,规模不大。一在妈宫城内,干隆四十四年,通判谢维祺捐建,有碑记;自后续修。光绪十一年乱后,通判程邦基饬绅士黄济时等重修。
程朱祠:在城内,光绪十一年,通判程邦基建。十九年,绅士蔡玉成等捐资于祠之左建文昌阁,右筑讲坛。以书院距城稍远,以此为诸生讲学之所。二十年夏竣工。
文昌祠:在文石书院之后,干隆三十一年建。光绪元年,绅士蔡玉成等重建,有碑记。
天后宫:在妈宫澳,万历间建。康熙二十二年,靖海将军施琅攻克澎湖,以为神佑,奏请加封,遣官致祭,镌文庙中。
风神庙:在妈宫澳城隍庙东。干隆五十五年,通判王庆奎、水师副将黄象新等捐建。光绪七年,都司郁文胜重建。
龙王庙:在妈宫澳观音亭之东。道光六年,通判蒋镛、水师副将孙得发等捐建。
施将军祠:在妈宫澳。康熙二十四年,人民合建,祀靖海将军施琅。道光六年,通判蒋镛筹款生息,祔祀在澎殉难文武官员,春秋致祭。
昭忠祠:在妈宫澳。光绪四年十二月,副将吴奇勋等倡建,祀同治元年之役协营各标调赴台湾弁兵助剿阵没者,则署左营守备蔡安邦等暨兵丁一百三十四名。
武忠祠:在妈宫澳协署之西,建置无考。干隆五十六年,护理水师副将黄象新等捐修。
胡公祠:在文石书院内,祀通判胡建伟等。
节孝祠:在天后宫之西。道光十八年,署通判魏彦仪建,春秋致祭。光绪五年,妈宫澳商户黄学周、黄鹤年重修。
台北府(附郭淡水)
社稷坛:在府治东南,光绪十四年建。
飞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南,光绪十四年建。
先农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四年建。
文庙:在府治文武街,光绪十四年建。
武庙:在文庙之左,光绪十四年建。
天后宫:在府治府后街,光绪十四年建。
府城隍庙:在府治抚台衙后,光绪十四年建。
县城隍庙:附于府城隍庙之内。
厉坛:在府治北门外,光绪十四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忠义孝悌祠
烈女节妇祠
新竹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山川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田祖祠:旧在南门内,干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移于先农坛之右。
龙神祠:在县治南门内,干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
风云雷雨坛:未建。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始设神位,附祀于龙王祠。
文庙:在县治东门内。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建。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乃竣成之。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
武庙:在县治南门大街。干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倡建。同治十年,邑人重修。
文昌祠:在文庙之左。嘉庆八年,同知胡应魁建。
天后宫:在县治西门内。干隆十三年,邑人陈玉友捐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之。
城隍庙:在县署之右。干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
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水田街。嘉庆九年,同知胡应魁建。
火神庙:在县治试院之左。光绪十三年,知县方祖荫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
乡贤祠:在文庙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昭忠祠:在文庙之左,道光十三年奏建。
节孝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绪十七年改建。
孝友祠:在文庙之左,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光绪十七年,移祀于节孝祠。
德政祠:在明志书院之左,旧为敬业堂。咸丰七年,绅士许超英等改祀同知曹谨、曹士桂,后又祀同知袁秉义、薛志亮、李慎彝、娄云等。
宜兰县
社稷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
先农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文庙:在县治。光绪二年,进士杨士芳、举人李望洋等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
武庙:在县治西门。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祀于宫之前殿。
文昌宫:在县治西门。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前殿祀汉忠义侯,后殿祀文昌。
天后宫:在县治之南。嘉庆十二年,官民合建。
城隍庙:在县治西街。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
火神庙:在县署之右。嘉庆二十五年,官民合建。
神祇坛:即邑厉坛,在县治南门外。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名宦祠:在文庙之内。
乡贤祠:在文庙之内。
忠义孝悌祠。
烈女节妇祠。
杨公祠:在文昌宫之右,供开兰官长杨廷理七人禄位。
南雅厅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昭忠祠:在厅治。光绪十九年,巡抚邵友濂建,祀十二年讨番病没阵亡兵勇,友濂题额,文曰『俎豆同荣』。
台湾府(附郭台湾)
社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东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先农坛:在府治南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文庙:在府治小北门内,光绪十五年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左为明伦堂,右为学廨。
天后宫:在府治大墩街。
府城隍庙:在府治新庄,光绪十五年建。
厉坛:在府治北门外,光绪十五年建。
名宦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左。
乡贤祠:在文庙棂星门之右。
林刚愍公祠:在府治田中。光绪十五年,巡抚刘铭传据全台绅士奏建,祀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
彰化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门外,雍正二年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门外,雍正二年建。
先农坛:在县治南门外,雍正二年建。
文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四年,知县张镐建。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后为崇圣祠,右为明伦堂,后为学廨。干隆五十一年,明伦堂、学廨毁于乱。嘉庆二年,岁贡郑士模捐修未竣;十六年,知县杨桂森乃成之,改建明伦堂于庙左。
武庙:在县治南门内。雍正十三年,知县秦士望捐建。嘉庆五年,知县胡应魁移建于同知旧署。
文昌祠:在县治文庙西畔。嘉庆二十一年,知县吴性诚建;而县辖鹿港、西螺、北斗、员林、大肚、犁头店、牛骂头等处人士,亦各自建。
天后宫:一在县治北门内协署之后,干隆三年,北路营副将靳光瀚建。一在东门内,干隆十三年,知县陆广霖建。一在鹿港海隅,干隆五十五年,大将军福康安建。
城隍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一年,知县秦士望建。
龙神庙:在县治南门内,嘉庆八年,知县曹世骏建。
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干隆三十五年,北路理番同知李本楠捐建。
名宦祠:在文庙崇圣祠之左,道光十年,知县托克通阿与邑绅捐建。
乡贤祠:在文庙崇圣祠之右,与名宦祠同建。
忠烈祠:在县治西门内,道光二年,知县吴性诚捐建,祀林、陈、蔡三役殉难文武官兵。
节孝祠:在县治东门内,建省之后,合祀台、彰、云、苗四邑节妇孝子。
朱公祠:在县治西门内,光绪十五年,巡抚刘铭传奏建,祀提督朱焕明,为戴案义民祠之址。
义民祠:在县治西门内,干隆五十五年建,祀林爽文之役殉难义民。
十八义民祠:在县治西门外。先是雍正十年春,大甲西社番林武力作乱,总兵吕瑞麟率兵讨,累战弗克,番益猖獗,恣焚杀,县治戒严,淡水同知张宏章适率乡勇巡庄,过阿束社,番突袭之,几不得脱。邻近粤人方负耒出,见而大呼,众争至,与番斗,宏章乃免,死者十八人,曰黄仕远、黄展期、陈世英、陈世亮、汤邦连、汤仕麟、李伯寿、李任淑、赖德旺、刘志瑞、吴伴云、谢仕德、江运德、廖时雨、卢俊德、张启宁、周潮德、林东伯。越日,乡人葬之西门外,题曰「十八义民之墓」。已而番平,大府上其事,下旨嘉许赐祭,各发银五十两,饬有司购地建祠,春秋肸蠁,以旌其义。
云林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未建,光绪十五年,暂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庙
城隍庙:原在旧治。光绪十四年,知县陈世烈建,后移今治,暂盖竹屋。
厉坛:在县治南门外,光绪十年建。
朝天宫:在县辖大槺榔东堡北港街,祀天后,庙宇巍峨,人民信仰。先是康熙年间,僧树璧自湄州奉神像来,结庐祀之,香火日盛。雍正八年,乃建庙。干隆十六年,笨港县丞薛肇广、贡生陈瑞玉等捐资修之,以三十八年十月起工,翌年九月落成,费款一万五千圆。道光十七年,子爵王得禄以平定海寇之役,为神显佑,奏列祀典,勅赐「神昭海表」之额,命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偏代祭。咸丰五年重修。
义民祠:在县辖北港街。林爽文之役,街民固守拒战,死者百零八人。高宗手书「旌义」二字,刻石建亭,号旌义亭。寻于亭后建义民祠以祀。
昭忠祠:在县治西南。道光十三年奉旨建,祀张丙之乱殉难官员兵民等,则赠知府衔方振声、赠游击马步衢、赠都司陈玉成等。光绪十四年,斗六盐馆委员叶大镛监修,以荖叶税为祭费。
将军庙:在都司署内,祀二十四将军。后楹祀台湾镇总兵林向荣。光绪四年,都司凌定国修。
文昌祠:在县治,同治七年建。又一在林圯埔街,光绪二十年重修。
苗栗县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文庙:未建,光绪十五年,暂就文昌祠奉祀孔子。
武庙
城隍庙:在县治。
台东直隶州
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先农坛:均未建。
天后宫:在卑南马兰街。光绪十五年,统领张兆连建。先是兆连详请巡抚奏请赐给匾额。十七年,卑南大麻里各社正副社长及通事等捐银七百五十圆,购置田园,以为祀费。
昭忠祠:在卑南宝桑海滨。光绪七年,同知袁闻柝建。十四年,番乱被毁。十八年,重建于鳌鱼山。
●台湾通史卷十一
台南连横雅堂撰
教育志
连横曰:嗟乎!自井田废,而学校息,人才衰;朝廷之所以取士者,唯科举尔。夫科举非能得人才也,而人才不得不由科举,故以管商之政治,仲舒之经学,相如子云之文章,苟非一入主司之目,亦终其身而不遇。是科举非能得人才也,又且抑遏之、摧残之,蔀其耳目、锢其心思,使天下英雄尽入吾彀,而精捍者亦不敢与我抗,而吾乃可无忧。故学校之设,公也;科学之制,私也。以私害公,霸者之术也。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亩,八口之家,可以无饥。设为庠序以教之。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其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太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故古之取士也宽,其用之也严;后之取士也严,其用之也宽。人才何得而见之哉?
台湾为海上荒岛,靡有先王之制也。荷兰得之,始教土番,教以为隶而已。领台之三年、乃派牧师布教,以崇信基督。其时归化土番,曰新港、曰目加溜湾、曰萧垄、曰麻荳、曰大目降、曰大杰颠,各设教堂。每逢星期,众皆休息,群集于此,祷福讲经,以是从者日多。永历二年,各社始设小学,每学三十人,课以荷语荷文及新旧约。牧师嘉齐宇士又以番语译耶教问答及摩西十诫,以授番童。拔毕业者为教习。于是番人多习罗马字,能作书。削鹅管,略尖斜,注墨于中,挥写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故不数年而前后学生计有六百人。然其所以教之者,敬天也,尊上也,忠爱宗国也。故终荷兰之世,土番无反乱者,则教化之力也。
延平克台,制度初建,休兵息民,学校之设,犹未遑也。永历十九年八月,嗣王经以陈永华为勇卫。永华既治国,岁又大熟,请建圣庙,立学校。经曰:『荒服新创,地狭民寡,公且待之』。永华曰:『昔成汤以百里而王,文王以七十里而兴。国家之治,岂必广士众民?唯在国君之用人求贤,以相佐理尔。今台湾沃野千里,远滨海外,人民数十万,其俗素醇,若得贤才而理之,则十年生聚、十年教养,三十年之后,足与中原抗衡。又何虑其狭小哉?夫逸居无教,则近于禽兽。今幸民食稍足,寓兵待时,自当速行教化,以造人才,庶国有贤士,邦以永宁,而世运日昌矣﹄。从之。择地宁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伦堂。二十年春正月,圣庙成,经率文武行释菜之礼,环泮宫而观者数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礼让之风焉。命各社设学校,延中土通儒以教子弟。凡民八岁入小学,课以经史文章。天兴、万年二州,三年一试。州试有名者移府,府试有名者移院,各试策论,取进者入太学。月课一次,给廪膳。三年大试,找其尤者补六科内都事。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育之,台人自是始奋学。当是时,太仆寺卿沈光文居罗汉门,亦以汉文教授番黎。而避难搢绅,多属鸿博之士,怀挟图书,奔集幕府,横经讲学,诵法先王。洋洋乎,济济乎,盛于一时矣!
清人得台之后,康熙二十二年,知府蒋毓英始设社学二所于东安坊,以教童蒙,亦曰义塾。其后各县增设。二十三年,新建台、凤两县儒学。翌年,巡道周昌、知府蒋毓英就文庙故址,扩而大之,旁置府学。由省派驻教授一员,以理学务。而县学置教谕,隶于学政。其后各增训导一员。然学宫虚设,义塾空名,四民之子,几年七、八岁皆入书房,蒙师坐而教之。先读三字经或千字文,既毕,乃授以四子书,严其背诵,且读朱注,为将来考试之资。其不能者,威以夏楚。又毕,授诗、书、易三经及左传,未竣而教以制艺,课以试帖,命题而监之作。肄业十年,可以应试。其聪颖者则旁读古文,横览史乘,以求淹博。父诏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试为一生大业。克苦励志,争先而恐后焉。旧制:三年两试,一为科考,一为岁考。康熙二十五年,福建总督王新命,巡抚张仲举奏准,台湾岁进文武童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廪膳生二十名,增广生如之。岁贡以廪生食饩为先后,年贡一人。将试之时,童生赴县投考,书其姓名、年貌、三代籍贯,廪生保之。皂隶、厮养、倡优、贱户之子不得试;有其人者,诸生逐之,廪保同坐。临试之日,知县入考棚,考棚亦曰校士院,点名给卷,扃门而试。两文一诗,日暝乃出。考官校其上下,数日发榜,而覆试之。递次而减,以至终覆,乃移之府。各县俱集、制亦如之。台湾隶于福建,以分巡道兼理提督学政。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干隆十七年,仍归道。将试之前一日,学政朝服谒圣,至明伦堂,席地坐,中置一案,廪生立而读经,诺生侍。礼毕,入院。先考古学,试以诗赋、策论、经解。新旧生毕至,其不考者听之。次考旧生;廪、增生员毕至。上舍之外,列一等者,以次食饩。其不考者不得乡试。试列四等,发学戒饬。三试不至者,褫其衣顶。次考童生;扃门而试,禁挟书,搜而焚之。数日发榜,拔其尤者十数名而覆试之,照额取进。再录圣谕,而发红榜,分发府县各学,是为生员。学政率之谒圣,礼毕而退。台湾府学岁贡一人,各县学二岁贡一人,其后渐增,是日岁贡,以廪生食饩之先后为序。廪生者,在学读书,岁给廪饩,故谓之上舍生。凡遇覃恩,则以是年当贡者为恩贡,以其次一人为岁贡。顺治初,诏选府、县学生之尤者赴廷试,十二年一行,是曰拔贡。雍正初,定为六年一行,府学二人,县学一人,无其人则缺。干隆八年,遂定十二年一行,着为例。乡试之时,诸生赴试;其文优而限于额者,取为副榜。台湾定额皆正榜,隽者不备,或以副榜足之,谓之副贡。乡试之后,学政就通省所举优行生,考取数名,谓之优贡。五者皆为选士。又有纳捐者为例贡。雍正二年,诏命各省,凡例贡非廪生者不得以教职用,其现用者皆罢之,所以重师道也。其后废之,捐纳盛行,皋比堂皇,且多不通之士矣。故例:三年大比,诸生毕至,天子命使者至其乡,秋八月,三试于省闱,隽者登解榜,有司表其门,具聘币,致之京师,曰举人。明年春三月,天子命大臣扃礼闱而三试之,及第者诏集殿廷,天子亲策问焉,遂甲乙其榜,曰进士。台湾自康熙二十五年设学。二十六年,陆路提督张云翼奏言:『台士乡试请照甘肃、宁夏之例,闽省乡闱,另编字号,额取一、二名。俟应试者众,乃撤去』。诏准编字额中一名。三十六年,总督郭世隆以台士佥请撤去,一体匀中,人奏报可。自后每多辍科,渡海危难,试者益少。雍正七年,巡台御史夏之芳奏准,照旧编号额中一名。十三年,巡道张嗣昌请加解额,巡抚卢焯具奏,诏许加中一名。干隆元年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台湾亦加一名,遂以为例。嘉庆十一年海寇之乱,台人多募义御侮。其明年,粮储道赵三元巡台,言于总督阿林保、巡抚张师诚,请加解额,并令台士选举优贡。十五年,诏可,遂定三名。
初,台湾粤籍小试,附于各县。干隆五年,巡台御史杨二酉以粤人流寓已久,户册可稽,现堪应试者计有七百余名,奏准另编新号,四邑通校共取八名,附入府学。俟取进渐多,再将廪增并出贡之处,奏讲定议,而乡试仍附闽省,一体匀中。道光八年,总督孙尔准奏准于闽省内另编字号,别取粤生一名。盖以粤人来台,至是已多,释耒读书者亦不少也。
故例:府县泮额应视钱粮为差。而台湾自干、嘉以来,开垦日进,人民富庶,文风丕振,士之讲经习史者,足与直省相埒。故至建省之时,全台伴额骤增,而解额亦定为七名矣。干隆四年,巡台御史诺穆布、单德谟等奏请台士会试,照乡试例,另编字号,取中一名。部议以台士与试,果至十人,乃奏请取中一名,着为例。其后遂有掇危科而入词林者矣。
武科之制,始于唐代;其制与文士等。清代沿明之例,设为甲、乙两科。其初试武童者,必先通四子书,以文事与武备相为表裹也。其后仅录武经。每逢岁试,试以刀石马步之箭,拔其尤者而进之。乡、会亦同。
初,干隆二十九年,巡台御史李宜青归京复命之后,奏言:『台湾四县应试,多福、兴、泉、漳四府之人,稍通文墨,不得志于本籍,则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公然赴考。教官不及问,廪保互结不暇详,至窃取一衿,褰裳而归。是按名为台之士,实则台无某人。臣于上年抵台,行文观风,四县生员祗八十余卷。询之官吏,据称俱在内地。夫庠序之设,凡以宏奖风教,使居其土者知所方向。今台湾南北二路,广袤一千数百余里,计其庄户不下数万,而博士弟子员寥寥不少概见,则皆内地窜名之所致也。查台地考试,从前具有明禁:非生长台地者,不得隶于台学。圣朝作养边陲之至意,人所共见。又定例入籍二十年,亦无原籍可归者,方准予寄籍考试。今四府人士,其本籍不患无可以应试之处,而远涉重洋,或两地重考,或顶名混冒,藐功令而窃荣名,莫此为甚。请将内地冒籍台属各文、武生员,照冒籍北闱中式之例,悉改归本籍。仍请敕下该督抚,饬行兼管提督学政之台湾道,嗣后府、县试及该道考试,应作何设法稽查,识认精细,其廪保等不敢通同徇隐及受贿等弊。斯则海邦皆邹鲁,而作人之化,无远弗届矣』。旨下礼部议覆,礼部奏可。是为禁止冒籍之令。及蔡牵之役,台人士义勇奉公,郊商亦捐饷助军。事后奏增泮额,并定郊籍三名,附于府学,以为郊商子弟考试之途。
先是顺治九年,颁发学规,诏命各学,刊立卧碑于明伦堂,以为教育根本。其所以勉励之者,则为忠臣、为清官;而所以监督之者,则不许上书陈述利弊,不许结社武断乡曲,不许刊文以要名誉,违者褫革,有司同罪,可谓严矣。夫国家养士,所以培元气也。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天下视为指归。宋诸生伏阙挝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唯此相近。今乃并国家大事而不许言,则诸生读书奚用哉?斁乱民彝,摧残民气,其旨酷矣!夫清人以弓马得天下,入关之后,仍沿明制,以科举可笼络人才也,故又范之以程序,约之以楷书。士子束发入学,穷年矻矻,唯此是图。其幸而得志者,则可以纡青紫、佩印绶、博富贵,为宗族交游光宠。其不幸而失志者,则侘傺终身,老死牖下,而无一顾问焉。乌乎!人才之进退,乃以此为权衡,政何由而治,学何由而兴哉?康熙九年,颁发圣谕十六条,命各地方官以朔望之日,集绅衿于明偷堂宣讲,以俾军民周悉。雍正元年,又刊钦定圣谕广训,颁发各乡,命生童诵读。朔望之日,亦集地方公所,逐条宣讲。干隆元年,复颁书院规训。其所以造士者,可谓切矣。然而学校不兴,浮华相尚,文字之狱,捕戮无遗。其所以钤制士类,玩弄贤才,焚书坑儒,犹未若斯之甚也。台湾为海上新服,躬耕之士,多属遗民,麦秀禾油,眷怀故国,故多不乐仕进。
康熙二十三年,知府卫台揆始建崇文书院。十九年,分巡道梁文煊亦建海东书院;各县后先继起,以为诸生肄业之地。内设斋舍,延师主席,设监院以督之。每月官师各试一次,取生童各二十名,每名给膏火银七钱。课外各四十名,每名三钱七分。而山长束修四百圆,加考小课一百二十圆。监院月薪十两。扃试之日,别给饭膳五十圆,均由学租支之。干隆五年,分巡道刘良璧手定海东书院学规五条:一曰明大义,二曰端学则;三曰务实学,四曰正文体,五曰慎交游。二十七年,分巡道觉罗四明又勘定之:一曰端士习,二曰重师友,三曰立课程,四曰敦实行,五曰看书理,六曰正文体,七日崇诗学,八曰习举业。道光间,徐宗干任巡道,力整学规,拔其尤者入院肄业。每夜必至,以与诸生问难。训之以保身立志之方,勉之以读书作文之法。一时诸生竞起,互相观摩,及门之士、多成材焉。台郡为首善之区,文风丕振,东西南北各设文社,而以奎楼为中枢;故奎楼亦谓之书院。每有学事,群集讨议,以进有司,唯不敢为过激之论,而赏奇析疑,亦以时会文焉。故例:有司下车,必行观风之试,试以诗赋策论,或询地方利弊,犹有博采蒭荛之意。古者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輶人以木铎循于路,釆其风诗,以陈天子。故王者不出朝廷,而知天下治乱。然而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而不出于学校。是故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摘以为非。习毒所中,利禄熏心,而道义铄矣。
光绪十一年,刘铭传任巡抚,析疆置吏,增设学额。嗣经礼部议准,乃饬各学查明,其由南北两府学拨归台湾府学廪膳附增生员一百五十名、武生八十六名,又由彰化县学拨归台湾县学者五十二名、武生十一名,拨归苗栗者十一名、武生十一名,嘉、彰两学拨归云林者四千九名、武生二十二名。原设廪生增额,应照名次由新籍各生帮补。自十八年起,改归新籍支膳。是时巡抚兼理提督学政,核定考费,岁科两届一万二千圆,南北两府均半,岁试三千三百圆,科试二千七百圆。而新设之台湾府,定自辛卯科试分棚开考,即照南北章程,岁科两试共六千圆,科试一千七百圆,均于盐课余款支用。南北两府考费,则岁试各八百五十圆,科试七百圆,亦由盐余支用。
初,台士乡试,例由海东书院给发盘费,以助肄业诸生。建省以后,官船往来,改发船票。而会试者从前新科举人在院肄业者给以百圆,虽不在院而连捷者亦同,否则仅给四十圆。应赴书院监督报名,而后分发。若台北府,则由该府自行提给。台湾府亦就近报名,送道核给。其所以奖励科举者至矣。
当是时,百事俱兴,农工路矿次第举办,而多借才异国。铭传乃为树人之计,十二年先设电报学堂于大稻埕,以习其艺。十六年又设西学堂于城内,聘西人为教习,择全台聪慧之子弟而教之,课以英、法之文,地理、历史、测绘、算术、理化之学。又以中国教习四名,分课汉文及各课程。学生皆给官费,每年约用一万余两。成效大着。台湾教育为之一新。
夫抚垦之事,为治台之大政。前者番社虽设社学,又找其秀者为佾生,以宠锡之。顾此为羁縻之策,而非长治之计也。是年春三月,并设番学堂,先选大嵙嵌、屈尺、马武督之番童二十名而教之,聘罗步韩、吴化龙、简受禧为教习,课以汉文、算书,旁及官话、台语,起居礼仪,悉仿汉制。每三日,导之出游,以与汉人晋接。消其顽犷之气,生其观感之心。而铭传又时莅学堂,以验诸生功课,极力奖励,人才之盛;勃勃蓬蓬。再及数年,可以致用。然自邵友濂一至,十七年而撤西学堂,十八年而番学堂亦废矣。鸟乎伤哉!
○台湾儒学表
台南府儒学:在台南府治,康熙二十四年建。以下俱附见典礼志各文庙内。
安平县儒学:在安平县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嘉义县儒学:在嘉义县治,康熙二十三年建。
凤山县儒学:在凤山旧治,康熙三十五年建。
恒春县儒学:未建。
台湾府儒学:在台湾府治,光绪十五年建。
台湾县儒学:未建。
彰化县儒学:在彰化县治,雍正四年建。
云林县儒学:未建。
苗栗县儒学:未建。
台北府儒学:在台北府治,光绪六年建。
淡水县儒学:未建。
新竹县儒学:在新竹县治,嘉庆二十二年建。
宜兰县儒学:在宜兰县治,光绪二年建。
○台湾书院表
海东书院:在台南府治府学之西。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煊请建,后为校士院。干隆四年,巡台御史单德谟奏请别建校士院。翌年,巡台御史杨二酉奏请照福建省直辖之例,以府学教授为师,考取诸生而教之,给以膏火。于是拔贡生施世榜首捐谷千石,以为修缮之资,又捐水田百甲以充经费。遂延教授薛仲黄为师。六年,巡道刘良璧手订书院学规,二酉立碑记之,今在院中。十五年,知府方邦基、知县鲁鼎梅改建县署于赤崁楼之右,移书院于旧署。十七年,诏以巡道兼提督学政,岁科校士,遂在道署,而校士院乃旷。廿七年,巡道觉罗四明又就旧院修理为用,立碑记之。三十年,知府蒋允焄护道事,择地于府学西崎之下,别建今院,广三十丈,袤八十丈,东向,讲堂斋舍悉备。其后叠修。
崇文书院:原在台南府治东安坊,为府义学。康熙四十三年,知府卫台揆建。干隆十年,巡道摄府事庄年重修。十五年,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移海东书院于旧县署,而以旧海东书院为崇文书院。二十四年,知府觉罗四明乃就府署之东,新筑讲堂斋舍,立碑记之,现在院中。
南湖书院:在台南府治法华寺旁。干隆二十九年,台湾府知府蒋允焄建,以为诸生肄业之地。今废。允焄碑所撰文,载于台湾县志。
正音书院:在台湾县署之左。雍正七年,奉文设立。凤山、诸罗两县,亦设。今俱废。
引心书院:原在县治檨仔林街。嘉庆十五年,邑绅黄拔萃就白莲教斋堂抄用,称为引心文社,独任膏火。十八年,知县黎溶与拔萃议改为台湾县书院,各捐款置产。嗣移于柱仔行街。知县姚莹又捐款生息。光绪十二年,改为蓬壶书院。
蓬壶书院:在县治赤崁楼之右。光绪十二年,台湾县知县沉受谦建。
奎楼书院:在台南府治道署之旁。雍正四年建,为诸生集议之所。
凤仪书院:在凤山县署之东,嘉庆十九年,知县吴性诚建。
屏东书院:在凤山阿猴街。嘉庆二十年,凤山知县吴性诚、下淡水县丞刘荫棠建。
玉峰书院:在嘉义县治西门内,为旧时县学之址。干隆二十四年,诸罗知县李倓改建。
宏文书院:在台湾府治,光绪十五年建。
白沙书院:在彰化文庙之左。干隆十年,淡水同知摄彰化县曾曰瑛建。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重修。五十一年之役被毁,知县宋学颢乃改建于文祠之西。嘉庆二十一年,署知县吴性诚重修,规模较大。先是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议以南门外旧仓改建主静书院,延师主讲,以为贫士肄业之地,劝捐千余圆,置田生息,后不果建,遂以此租拨归白沙书院。
文开书院:在彰化县辖鹿港之新兴街。道光四年,鹿港海防同知邓传安倡建,中祀朱子,旁以沈光文、徐孚远、卢若腾、王忠孝、沉佺期、辜朝荐、郭贞一、蓝鼎元配,皆台之寓贤也。光文字文开,故以其表德名书院。传安自撰之记,载于彰化县志。
龙门书院:在云林县治,干隆十八年建。
蓝田书院:在云林县辖南投街。道光十一年,南投县丞朱懋延请南北投、水沙连两堡士庶议建书院,乃以生员曾作云、管俊升等董其事,十三年成。内祀朱子为讲堂,旁为斋舍,费款四千一百余圆。众又捐款置田,延聘山长,以为膏火诸费。贡生曾作霖立碑记之,现在院中。同治三年五月,绅士吴联辉重建,兵备道丁曰健题曰「奏凯崇文」,以戴潮春之役方平也。光绪十年,联辉之子朝阳又修之。
英才书院:在苗栗县治,光绪十三年建。
登瀛书院:在台北府治,光绪六年,台北府知府陈星聚建。
明道书院: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九年,台湾布政使司沉应奎建。
学海书院:在台北府治艋舺下崁庄,原名文甲书院。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议建,未行;二十三年,同知曹谨续成之。二十七年,总督刘韵珂巡台至艋舺,易以今名。同知曹士桂自为山长,诸生肄业者数十人,文风丕振。同治三年十月,重修。
明志书院:在新竹县治西门内。先是干隆二十八年,永定贡生胡焯猷以其兴直堡新庄山脚之旧宅,自设义学,颜曰「明志」,并捐学租以为经费。淡水同知胡邦翰嘉之,禀请大吏,改为书院。翌年,总督杨廷璋立碑记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书院距治太远,课士不便,议移南门内。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乃以校士经费存款,以事改建。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又以南门地势低洼,移于西门之内。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修之。
仰山书院:在宜兰县治文昌宫之左。初,杨廷理入兰筹办时,以宋杨龟山为闽学之宗,而兰之海中亦有龟山屿,故名仰山,志景行也。嘉庆十五年始建一椽。至二十四年,噶玛兰通判高大镛乃延师开课,而屋渐圮。道光元年,署通判姚莹改筑于后殿左厢,亦祗一厅一室。未几复圮。十年闰四月,署通判萨廉乃就旧址新筑三楹,为课士之地。自道光初年,以清丈余款充为租息,岁入约千圆,以供诸费。
崇基书院:在基隆厅治,光绪十九年建。
文石书院:在澎湖厅辖文澳之西。干隆三十一年,通判胡建伟循贡生许应元等之请,捐款新建。中为讲堂,祀宋代周、程、朱、张五子,旁为斋舍各十间,以澎产文石,故以名之。其后叠修。道光七年,通判蒋镛与副将孙得发、游击江鹤等捐俸倡修,自为主讲,以束修充工资。九年春,改建魁星楼于巽方,以取文明之象,并请筹款生息。光绪元年,董事蔡玉成邀集士商重议修建,计捐二千余两。二年冬落成。规制宏敞。然以经费支绌,玉成又亲赴道署禀请筹拨,巡道刘璈许之,而宾兴膏火之费始裕。
●台湾通史卷十二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刑法志
连横曰:余闻之老者曰:道亡而后有德,德亡而后有仁,仁亡而后有义,义亡而后有礼,礼亡而后有法,法亡而后有刑。是刑者固不得已而用之也。人处一国之中,相生相养,相爱相亲,固不能愍然而无争。争则强者胜而弱者败,贵者伸而贱者抑。不平之气,郁于国中;而乱作矣。是故圣人作刑以威之,使之相戒而勿犯,然后能得其平,而民无邪心。故曰:刑以止刑。然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而礼者施于未然之前,故礼之为用也微,而法之为用也显。微则用远而效着,显则用久而弊生。故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鸟乎!世非浑穆,入非狉榛,其能无法以相守哉?唯在善恶而已。
台湾为荒服之地,我先民之来居聚者,耕渔并耦,无诈无虞,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但有乡约,而无国法,固不知其几何世也。及明之季,荷兰入处,布政施教,始以其法颁之台湾,所谓属地之法也。其贱乃不得与齐民齿。荷人以此法颁之爪哇,且以行之台湾。土番睍睍伈伈,受其约束,莫敢支吾。而郭怀一则愤其暴而欲逐之,事虽不成、死者相继,而积怨日深,内讧不息。郑师一至,而荷人且败走矣。
延平郡王郑成功既克台湾,养锐侍时,与民休息,而立法严,犯者无赦。诸将以为立国之初,宜用宽典。王不可。初,王在恩明,设刑官以理讼狱,遵用明律。又设行军司马以理军政。王之治军,信赏必罚,众莫敢犯。永历十年,左先锋镇苏茂败绩揭阳,王以其私纵施琅也,今又失律,命文武议罪,斩之。然茂建功多,诸将或以为过。王乃自为文祭之曰:『王恢非不忠于汉,然误国家之计,虽武帝不能为之赦;马谡非无功于蜀,然违三军之令,虽武侯不能为之解。国无私法,余敢私恩?断不敢以私恩而废国法。今行国法而废私恩,眷言酬之,神其格之』。诸将闻之乃服。及克台后,任贤使能,询民疾苦,民亦守法奉公,上下辑睦,好究不生,而讼狱几息矣。经立,遵用成法,民乐其业。闽粤之人,至者日多,尽力农功,相安无事。及经西伐,委政陈永华,以元子克■〈臧上土下〉监国。克■〈臧上土下〉明毅果断,亲贵畏惮,而永华又辅相之,兴利祛弊,民归其德。台湾之人,以是大集。
清朝得台之后,颁行清律。清律之制,始于治三年。入关未久,多沿明律,康、雍两朝时有修改,及干隆而大备,所谓大清律例者也。内分六律:一曰吏律,二曰户律,三曰礼律,四曰兵律,五曰刑律,六曰工律,凡四百三十六款,千数百条;五刑:一曰答,二曰杖,二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十恶:一曰谋反,二曰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功,四曰议贤,五曰议能,六曰议勤,七曰议贵,八曰议宾。此则博采历代成法也。
台湾隶福建布政使之下,分设厅、县,而寄其权于巡道。干隆五十二年,诏加按察使衔,以理讼狱。凡人民之赴诉者,先告代书,书其事,呈之厅县。定日召讯,判其曲直。搢绅、命妇可使家人代之,谓之抱告。其不服者,则控之府。不服,复控之道。然道控之案,每饬府再勘,唯重大者亲鞫之。道判不服,控之省。复不服,则控之京,谓之叩阍。天子不能亲听,命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讯之,所谓三司会审也。路远费重,迁延岁月,非有奇冤巨案,未尝至于京控也。
命盗之案,厅、县讯之,取其口供,合以证据。有不招者,以刑威之。拟定罪名,案详之府,复详之道。由道造册,送省秋审,酌其轻重缓急,乃由督抚汇奏,刑部议复。其有疑者发道再审。拟死之犯,录其姓名,奏请天子亲勾。部文到时,就地处决。未勾者监候。如遇恩赦,则减其罪。
监狱之制,典史司之。有轻罪重罪之房,已拟、未拟之别;而狱中污秽,暗无天日,饥寒交迫,疾病丛生,每多瘐毙。狱吏禁卒,又多勒索,一有不从,遭其荼毒。阴房寂寞,与鬼为邻,可哀也已。徒流之犯,定其远近。徒者近至澎湖,远至泉州。而流者则配口外,或发烟瘴之地。押解之时,必黥其面,以为识别。非遇思赦,久不得归。零丁凄楚,与死为邻,亦可悲也。夫人肖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也。乃以因苦之余,或为盗贼,或以一朝之忿,至于杀人;此固国法所当诛,而人情所宜宥者也。是以圣王之治民也,制井田以养之,设庠序以教之,劝其职业,修其人伦,入则孝弟,出则忠信,穆穆棣棣,和乐且间。后王无道,废弃典章,刑罚不中,法令如毛,乃复横征暴敛,财殚力痡,使民无所措手足。怨毒之中,遂生叛乱,而国祚随之。此则任法而不任人之过也。
台属各厅县招解命盗人犯,到郡勘定后,即将各犯留禁府县二监。命犯随时起解。盗案遣军流徒之犯,俟奉到部覆,即由该厅县造册拨役,由鹿耳门口配搭商船,对渡厦门。若命犯直解赴按察司审办,而盗犯则至同安县交收,逐程接递到省,定地请咨发配,故无积压之弊。及道光十九年英人之役,海上不稳。大府以泉州办理军务;文书旁午,凡台湾起解人犯有由漳、泉二府经过者,概行缓解。而淡水厅适获英兵及印度兵二百余名,解郡收禁,府悬二监一时拥挤,兵备道姚莹饬将各属定案人犯发回监禁。至发回者,如台、凤二县仍由鹿耳门配渡,其余不必解府。淡水则由八里坌,嘉义则五条港,彰化则鹿港,径行配渡,以军务敉平为止。而商船来者较少,未足配运,愈积愈多,解费益难筹措。厅县交卸,诿诸后任。接办之员,又以前任无费交存,竟付高阁,而囹圄充斥矣。前时解犯之费,由台防厅支给。迨道光十年,署同知蒋镛牒言,命犯每名转给船价三十圆、盗犯二十圆,厅中赔垫不赀;署知府玉衍庆乃详准承审厅县匀贴一半,相安数载。十四年,署同知沉汝瀚以同知为间曹薄俸,未肯认赔。知府周彦始饬厅县悉行支理。而人犯愈多,解费愈绌矣。及徐宗干任兵备道,大府议饬清理。宗干以为酌减费用为先,推广配船章程次之,另立严催期限又次之。三者俱备,或不致再有积压。『查台湾厅县解犯费用,较之内地各县,不啻数倍之多。姚前道已将在台各衙门用费,大加核减。嗣据淡、兰二厅台、凤、嘉、彰四县请将命犯解费,新案减四,旧案减六。夫出水人犯,书有纸笔之费,差有看管之劳,需用在所不免,唯通计尚钜,似应如府议,毋分新旧,再行一律减半,以免琐碎。盗犯一名,费不及命犯之半,为数无多,该厅县亦复请减,姑再准减十分之四。台费既减,各厅县又以请减内地沿途解费之说进。犯人抵厦,应缴厦防批费及同安等县寄监费,为数多寡不一。夫厦防厅不过点收人犯,同安等县不过寄禁一宿,何需重费?尤应大加裁减。至现在各口船只稀少,宜照旧章,量为推广。窃思哨船一项,配载戍兵来台之便,必换载各兵内渡。若令权宜拨配,则兵力厚集,可资防护,非如商船之不敢多配。自应酌贴一半船费,分给舵水,以昭奖赏。夫费已核减,船又推广,各厅县如再敢诿延,漫无限制,应另立期限,分别记过撤参。从此明立章程,可冀振刷精神。即不能囹圄空虚,或可望其渐就清理也』。书上,大府从之。先是命盗立决人犯,皆由台湾道奏办。监候杂犯则由道提审成招,给批解司勘转。宗干至省,历谒督抚,拟援他省,由道勘转,请免解司之议。及归台后,询之僚属,以案犯情实者,皆留省处决,例应由院审题。其遣军流徒等犯,终须由司定地,即免过臬司衙门,而解省则一。唯有道署勘定后,祗将招册送省,由省具题,部准部覆转行到台,届秋审时,仍解省汇勘。至遗军等犯悉照台地奏案,解司定地发配,则办理简易,自不至于烦难。宗干以此陈之大府,又从之。
台湾刑法既遵清律,世有其书,故不载。唯其所异者,则挈眷偷渡之律、侵垦番地之律、娶纳番妇之律。及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视台,开山抚番,奏请解禁,而垦务乃日进矣。光绪初,白莺卿为台湾知县,善治盗,又设各种刑具,轻者断指,重则殛毙,群盗屏迹。莺卿以皂总李荣为耳目,盗莫得逃。荣遂怙权纳贿,揽词讼,巡抚丁日昌谂其恶,诛之,一时吏治整肃。初,道控之案,需费多,审问又久,讼者莫敢至。及刘璈任兵备道,深知民间疾苦,每逢二、八等日,自坐堂上,许人民入控。旁侍胥役,每呈收费两圆,随到随审,案多平反。故璈虽获罪远流,而人民犹念其德。光绪十三年建省之后,部议以台湾道原加按察使衔,毋庸特设,一切刑名由道管理。乃设按察使司狱一员。凡遇秋审,由道酌拟罪名,以十月造册送院。嗣由巡抚核定,分别实缓,以二、三月再请巡抚示期审录,派拨官船至南,带同经书案卷到北襄办。仍由巡抚咨明闽浙总着,转咨具题,以候朝旨。十七年十一月,巡抚邵友濂札道,以台湾盗案,向系禀请就地正法,今南北相距密迩,解勘迅速,凡非叛逆土匪之犯,皆不许。
●台湾通史卷十三
台南连横雅堂撰
军备志
连横曰: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弃兵?是故轩辕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之陈,姒禹有三苗之伐,成汤有南巢之师,周武有牡野之誓。降及春秋,齐桓、晋文,尊王攘夷,取威定霸,非兵莫属,故使子孙无忘其功。秦、汉以来,其旨昧矣。
台湾为海上绝岛,群雄必争之地也,非兵莫守,非兵莫存。故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然而我族之不竞久矣。当明之季,澎湖险远,群盗出没;万历二十年,东陲有事,议置游兵。二十五年冬,始劫一游、一总、四哨,各鸟船二十艘、目兵八百有奇。翼年春,又虑孤岛寡援,增守备一,派总哨舟师称是。又于海坛、南日、浯屿、铜山、南澳、大寨游各抽哨官一人,领坚船三艘,汛时远哨至澎湖,以联声势。后以兵饷难继,裁去一游,而海坛、南日、南澳三处远哨之船,渐各停发,仅一总、二哨,各鸟船二十艘、目兵八百五十有奇。其月糈则漳、泉共饷之。顾祖禹曰:『海中岛屿,东南错列,以百十计;但其地有可哨而不可守者,有可寄泊而不可久泊者;若其险要而纡回,则莫如澎湖。盖其山周回数百里,隘口不得方舟,内澳可容千艘。往时以居民恃险为不轨,乃徙而虚其地,驯至岛夷乘隙,巢穴其中,力图之而后复为内地,备不可不早也』。又曰:『海中旧有三山之目,澎湖其一尔。东则海坛,西则南澳,并为险要。是故守海坛,则铜山、流江之备益固,可以增浙江之形势;守南澳,则铜山、元钟之防益坚,可以厚广东之藩篱。此三山者,诚天设之险,或可弃而资敌欤』?初,万历三十七年,荷人突入澎湖,嗣为总兵俞咨皋所逐。天启二年,复至,戍兵已撒,遂踞而有之。更入台湾,以兵分守南北,筑垒自固。越三十八年,复为我延平郡王所逐。蓄锐待时,谋复诺夏。故其奔走疏附者,皆赴忠蹈义之徒、枕戈执殳之士也。天厌明德,继世而亡,而威棱所及,犹有存者。安平之垒,铁砧之山,落日荒涛,尚堪凭吊;此则我族之武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分陆军为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及经之时,颇有增设。陆詟海伏,军声大振。克台之后,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南北军务,休兵息民,以治农亩,仅留勇卫、侍卫二旅,以守承天、安平,余镇各屯田自给,故无养兵之患。古者兵农为一。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是故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皆于农隙以讲事焉。故其兵为国之兵,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居则往来相乐,战则患难相扶。而又纠之以政,行之以礼,闲之以义,奉之以仁,励之以勇,秉之以忠,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严之以刑,奖之以禄,故民皆可使,而足胜于天下。十六年夏,经嗣位,以忠振伯洪旭、永安侯黄廷守恩明,率师入台。檄铜山、南澳诸将,毋废战守。十八年,委政陈勇华,又行屯田之制,台湾以安。二十七年,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以次起兵,请会师。经至思明,进略闽、粤,遂克有十府,以遵奉故朔。一时麾下几十数万人,军复大振。已而清人人闽,精忠稽颡,尚亦反噬,故无功而归。然漳南之役,刘国轩、吴淑诸将,兵仅数千,以当十万,飘骤驰突,略仿延平。清军萎胙咋舌,莫敢支吾。则郑师之善战,亦足豪矣。
清人得台,改设府县,调兵分防。以总兵一员驻府治,水师副将一员驻安平,陆路参将二员分驻诸、凤,兵八千名;澎湖水师副将一员,兵二千名;皆调自福建各营,三年一换,谓之班兵。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之役,全台俱没。及平,廷议以澎湖为海疆重地,欲移总兵于此;而台湾设副将,裁水、陆两中营。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上书总督满保曰:『若果台镇移澎,则海疆危若累卵。部臣不识海外情形,凭臆妄断,视澎湖大重。不知台之视澎,犹太仓一粟尔。澎湖不过水面一沙堆,山不能长树木,地不能生米粟,人民不足资捍御,形势不足为侠据。若一、二月舟楫不通,则不待战自毙矣。台湾沃野千里,山海形势,皆非寻常,其地亚于福建一省。论理尚当增兵,易总兵而设提督五营,方足弹压。乃兵不增而反减,又欲调离其帅于二、三百里之海中,而以副将处之乎?台湾总兵果易以副将,则水陆相去咫尺,两副将岂能相下?南北二路参将止去副将一阶,岂能俯听调遣?各人自大,不相统属,万一有事,呼应不灵,移误封疆,谁任其咎?澎湖至台虽仅二百余里,顺风扬帆,一日可到;若天时不清,台飓连绵,浃旬累月,莫能飞渡。凡百事宜,鞭长莫及。以澎湖总兵控制台湾,犹执牛尾一毛,欲制全牛,虽有孟贲之力无所用之。何异弃台湾乎?台湾一去,漳、泉先害,闽、浙、江、广俱各寝食不宁,即山左、辽阳皆有边患。廷珍无识,以为此土万不可委去。若遵部议而行,必误封疆。望恕狂瞽,且赐明示』。满保入告,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
雍正二年,诏曰:『台湾换班兵丁,戍守海外岩疆,在台支给粮饷,其家口若无力养赡,则戍守必致分心。每月着户给米一斗。唯内地米少,可动支台米,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是为眷米之始。五年,诏曰:『台湾防汛兵丁,例由内地派往更换。而该营将弁往往不将勤慎诚实得力之人派往。以是兵丁到台,不遵约束,放肆生事。历来积弊,朕甚患之。嗣后台湾班兵,着该营官挑选派往。如有不法,或经发觉,该营官一并议处』。六年,总兵王郡奏言:『台湾换班兵丁,例由内地派拨;而其中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碇手等,向来多系雇募本地之人冒顶姓名,并非实有兵丁。请照随丁之例,就地招募』。诏以『海洋操练水师,柁、缭、斗、碇关系甚重,若不换内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执司其事,似有未便。应于换班之内,挑选学习。着兵部妥议具奏』。初,班兵来台之后,乡里不同,互分气类,故从前分散各处。至是王郡奏请废止,以便训练。不许,诏曰:『驻台兵丁军器,悉系各营自制,是以易于破坏。然将内地精良军器,给与台军,亦非善策。着该督抚于存公项内动支制造,务必坚利精良。至台之日,又着巡视御史会同该镇查验点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即据实奏参』。七年,诏以台湾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以为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以示朝廷恤兵之意。
初,朱一贵之役,漳浦蓝鼎元从军,以半线以北,地长八、九百里,山海奥区,民番错杂;而委之北路一营之兵,聚不足以及远,散不足以树威,议于半线划设县治,而设参将于竹堑,以固北鄙。十一年,诏升台湾镇总兵为挂印总兵,给方印,添设城守营左右两军:改北路营为三营,以副将驻彰化,副以中营都司,而左营守备驻诸罗,右营守备驻竹堑,各有增设。于是台湾之兵计有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然积弊渐深,军律废弛,兵骄将惰,为害闾阎。一旦有事,溃败四出,而祸不可收拾矣。干隆五十一年,彰化林爽文起事,凤山庄大田应之,攻陷城邑,兵不能战。诏命大将军福康安领侍卫巴图鲁,以楚、蜀、粤、黔之兵九千至。历战数月,始平。则台湾班兵之不可用也明矣。当是时,粤人、化番效命军前,颇收臂助。事后,奏设屯丁,旌表义民,添用马兵,稍为整饬。时阳湖赵翼从军在厦,以鹿港处彰化之口,势控南北,议移县治于此,驻扎总兵,居中调度。总督李侍尧韪之,未及入奏。五十三年,始以安平水师左营游击移驻鹿港。自是以来,北鄙日拓,远逮噶玛兰,且及台东。嘉庆十五年,改淡水都司为水师游击,兼管陆路,南至新庄,北及兰界。而水师则逮苏澳,以为台北之干城。道光四年,又升水师游击为参将。其时淡水东北悉已开垦,移民麌至,而噶玛兰又为山海险阻,生番出没,海寇窥伺,远距淡水可六、七日程,统御莫及。总督赵慎轸议移北路副将于竹堑,以右营守备为中营,中军都司为左营驻彰化,中军守备为右营驻艋舺。福建水师提督不可,乃留副将于彰化,而艋舺置参将。
当是时,台湾班兵积弊已甚,嘉义陈震曜上书大府,请裁绿营,募乡勇。台湾道亦主其议。同知姚莹以为不可,议之曰:『比闻大府檄下,议改台湾班兵,召募土著。愚窃以为过矣。台湾一镇水陆十六营,额兵一万四千六百五十有六,自督抚两院、水陆二提、漳州、汀州、建宁、福宁、海坛、金门六镇、福州、兴化、延平、闽安、邵武五协五十八营抽拨更戍,多者七、八百人,少者百数十人。其到台也,分布散处,每内一营分台营者十数,极多不过百人而已。匪特三年之中,分起轮班、出营收营、纷纷点调之烦,配坐哨船或商船,重洋风涛,岁有漂溺之患,而且戍台之兵,既有兵糈,又有眷米,岁费正供数十万石。何所取而必为之哉?盖尝推源其故,窃见列圣谟猷深远,与前人立法之善,而不可易也。夫兵凶战危,以防外侮,先虑内讧。自古边塞之兵,皆由远戍,不用边人。何也?欲得其死力,不可累以家室也。边塞战争之地,得失无常,居人各顾家室,心怀首鼠。苟有失守,则相率以逃,暮楚朝秦,是其常态。若用为兵,虽颇、牧不能与守,故不惜远劳数千里之兵,更迭往戍:期以三年,赡其家室,使之尽力疆场,然后亡躯效命。台湾海外孤悬,缓急势难策应;民情浮动,易为反侧。然自朱一贵、林爽文、陈周全、蔡牵诸逆寇乱屡萌,卒无兵变者,其父母妻子皆在内地,惧干显戮,不敢有异心也。前人犹虑其难制,分布散处,错杂相维,用意至为深密。今若罢止班兵,改为召募,则以台人守台,是以台与台人也。设有不虞,彼先勾结,将帅无所把握,吾恐所忧甚大,不忍言矣。其不可一也。兵者,貔貅之用,必使常劳,勿任宴逸。自古名将教习士卒,劳苦为先。手执戈矛,身披重铠,虽遇寒冬雨雪、盛夏炎蒸,而大敌当前,亦将整旅而进。苟平居习为安逸,何能驱策争先?故练技艺、习奔走,日行荆棘之丛,夜宿冰霜之地,寒能赤体、暑可重衣,然后其兵可用。今营制训练,各有常期,将弁操演,视同故事。惟班兵出营,约束烦难,且以数十处不相习之人萃为一营,彼此生疏,操演势难画一。将裨惧罚,即欲不时勤操演,有所不能。是于更换之中,即寓习劳之意。盖以贤能将帅,讲习训练,斯成劲旅。若改为召募,则日久安闲,有兵与无兵等。其不可二也。兵者猛士,以勇敢为上。胜败在于呼吸,胆气练于平时。百战之兵,所向无前者,胆气壮,故视敌轻也。古者名将教士、或卧于崩崖之下,或置诸虎狼之窟,所以练其胆气,使习蹈危机而不惧,然后大勇可成。台洋之涉,亦可谓危机矣,骇浪惊涛,茫无畔岸,巨风陡起,舵析桅欹,舟师散发而呼神,邻舶漂流而破碎,大鱼高于邱岳,性命轻于鸿毛。若此者,班兵往来频数,习而狎之,胆气自倍。一旦冲锋镝,冒矢石,庶不致畏葸而却步。且平日海洋既熟,即遇銮故,亦往来易通。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后生,此之谓也。今若改为召募,免其涉险,则恇怯性成,遏难望风先走。胆气既无,鲜不溃败。爱之适足以死之,甚非国家所以养兵之意。其不可三也。以必不可易之制,而欲变更,是以台地视同内地,毋乃于列圣谟猷,前人美意,有未之深思者乎?然大府之所以议改者,亦自有说。请释其疑,可以无惑。一曰节糜费:闽省兵糈,仅能支给。自林、陈、蔡三逆军兴,各府、县运谷赴省,积贮空其大半。频年买补,尚缺额者十数万石:而台湾每岁运谷,不能时至。各动仓谷,垫放兵米。旧贮未满,又有新借,各县借口不免亏空。台湾新设艋舺一营,兵米不敷支给。是闽省仓储颇形支绌,若改班兵为召募,则内地眷米一项,岁可省谷数万。数年之后,不惟补足,且有赢余,并可减运,以给艋舺兵米。此节糜费之说也。殊不知内地储仓,并不亏于军需,而亏于官吏。军需既缺,历年采买,不难报竣。所虑者有采买之名,无买谷之实。及至交代,辗转流抵,虚报存仓。至台谷不过运期稍迟,虽则借塾,运到即还,何至亏空?若艋舺不敷兵米,台地尚有别款可筹,何必贪节省之虚名,而误百年之大计?二曰处游民:台地口禁虽严,而港汊纷歧,自鹿耳门、鹿港、八里坌三正口外,南路则打鼓港、东港、大港、喜树仔,北路则笨港、五条港、大甲、吞霄、后垄、中港、大安、鸟石港,其它私僻港口,不可胜纪。无业之民,偷渡日多,非遥聚市廛,则肆为盗贼,捕治不胜其众。若募为兵,若辈有可资生,亦所以区处之道。此处游民之说也。不知召募之额有常,而游民之额无限。不为兵者,又将何以处之?且若辈惰游无根,小不遂意,及或犯法,则逃去无所顾忌。若操之稍急,又鼓噪为变。一旦奸民蠢动,此辈皆其逆党矣。况台地漳、泉、粤三籍,素分气类,动辄械斗。将弁带兵弹压,非彼之仇,郎彼之党,不更助之乱乎?其患无穷,不待智者而决矣。三曰免烦扰:台湾班兵三年抽换,往来络绎,则有造册移报之烦;缺额事故,则有补革案牍之烦。台湾、鹿港、蚶江、厦防四厅,配船候渡者无虚日,内五十八营,外十六营,收营出营者属于途。且班满出营之后,多不遵约束,纷纷滋事,带兵员弁既畏如虎狼,地方厅县更难于治问。若改为召募,则诸弊皆清。此免烦扰之说也。不知文移案牍,不过书识之劳:厅营纷纭,各有旧章可守。倘其出营滋事,一能吏足以安之。若虑烦扰,务求安便,此事简民醇之区所宜讲求,而非所以施于繁要。况海外重兵之事乎?然则由前三者、其害甚大;由后三者,并无所利。吾不知议者何取,而轻改旧章也?夫老将言兵,计出万全,忠臣谋国,期于久远。事必权其利害,而利之所在,弊即在焉。亦视其大小何如耳。班兵之制,于今一百余年,推某弊不过如此,其利则保障全海。而改为召募,则其害不可胜言,并无所利。可以决所从违矣』。又曰:『班兵之不可易如此,则大府欲易之也,其误明矣。吾闻大府入觐,尝面言事宜,已得俞旨,必有言之甚切者,此可揣而知也。以为班兵不得力耳。朱一贵之乱也,全台陷矣。林爽文之乱也,南北俱陷,不破者郡城耳。陈周全之乱也,始陷鹿港,既陷彰化。蔡牵之乱也,始入艋舺、新庄,既陷凤山,据州仔尾,郡城受攻者三月。班兵不能灭贼,皆赖义民之力,继以大兵,而后殄灭。是为班兵不得力之明验。噫!此文武诸臣之罪也,班兵何与乎?台湾地沃而民富,糖、麻、油、米之利,北至天津、山海关,南至宁波、上海,而内济福州、漳、泉数郡,民商之力既饶,守土者不免噬肥之意。太平日久,文恬武嬉,惟声色宴乐是娱,不讲训练之方,不问民间疾苦,上下隔绝,百姓怨嗟,故使奸人伺隙生心,得以缘结为乱。仓卒起事,文武官弁犹在梦中。一贵致乱之由,言之使人痛恨。后来者不知炯戒,久而渐忘,又有爽文之事。陈周全本陈光爱余孽,诛之不尽。及彰化米贵,匪民肆抢,台守驰往,仅擒治二十余人,粉饰了事,又置周全不问,以致纵成大患,甫旋郡而难作。蔡牵大帮骚扰海上十余年,以重利啖结岸上匪类,受伪旗者万余人。一旦扬帆直入,匪民内应,故得直薄郡城。此皆诸臣经略不足,于班兵何尤?藉使不设班兵,当时巳皆召募,能保无事耶?然吾闻朱一贵乱作,文员先载妻子走避澎湖,是以人心无主,总兵欧阳凯力战死难。若林爽文初据嘉义,总兵柴大纪一出而歼贼复城;陈周全别股贼首王快攻斗六门,千总龙升腾以兵百人,败贼千数;蔡逆攻台,澎湖副将王得禄以水师兵六百人,破贼数万于洲仔尾,不三年卒歼蔡逆,台人至今犹能言之。则是班兵非不得力,顾用之何如耳。而欲改变旧制,岂理也哉?抑台营今日有宜讲者五事:一曰无事收藏器械、以肃营规,二曰演验军装鎗炮、以求可用,三曰选取教师学习技艺、以备临敌,四曰增设噶玛兰营兵、以资防守,五曰移驻北路副将、以重形势。台湾班兵器械,除炮位、铅药外,皆由内地各兵配带。因杂派各营,恐有遗失,向皆自行收管,不交弁备。然分类之习未除,每口角细故,彼此出械相斗,将裨不及弹压,已致伤人。虽屡加严惩,此风不免。良由器械在手,易于逞凶故也。今宜定制,自入营点名之后,所有器械编号书名,交本营守备收入库局,惟操演教习、差派出营、逐捕盗贼,按名散给。无事则皆缴收,不许执持。各汛距营稍远,亦交千把总收管。如此则手无挟持,平时可免械斗,而营规整肃矣。武备之用,利器为先,藤牌、鸟鎗、长矛、半斩腰刀,在在必须坚利。大小炮位一发击贼数十人,尤为取胜要具。台营军装,惟火药、硝磺由内地运给,自行煎煮,其余皆由省局制造,委参游诸大员解运赴台,旧坏者收回缴省。尝见刀刃脆薄,不堪砍斫。每斩决囚犯,仅一再用而缺。藤牌甚小,围圆不过三尺,牌尤轻薄。此仅利操演时腾舞轻便耳,若以临敌,不足遮蔽矢口。鸟鎗尤短,不能及肩,安能中远?至于炮位,铁多未经熟练,又搀杂铅砂,掷地稍重,两耳即断;火门又或欹斜,往往炸裂伤人,至于不敢演。武备若此,虽有健锐,亦难胜敌。向者出局交营,皆顾瞻情面,草率收受。贻误军情,莫此为甚。今宜严定制度,务以厚大坚利为主。鎗炮必经委员当面演放,并由镇道会验,然后收营。否则骇回另造,且治工匠以应得之罪。如此则省局不敢偷减工料,委员不敢殉情解运,台营不敢草率点收,而军装可期坚利矣。营制操演弓箭、鸟鎗、藤牌、刀矛,各有用法,进退跳荡,腾走击刺,各有规矩。平时督抚提镇较阅之时,皆按一定阵图演习,此不过死法陈规,练其步伐耳。及至既遇敌冲锋,则临机应变,惟以勇敢便捷整齐为上。必使手与器调,器与心调,心与伍调,伍与弁调,弁与将调。然后千人一气,众志成城,无不克敌之理。每见市中无赖,皆有膂力相尚,一营之中,岂无娴长技艺之人?苟能留心拔取,使为众兵教师,朝夕训练,将裨亲自董率,日省月试,考其优劣,能教十人以上者赏,百人以上者拔用。如此则人争以技艺见长,劲旅可成;临敌必能制胜矣。噶玛兰新开,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战兵二百六十名、守兵一百四十名,归艋舺水师游击管辖。所拨班兵,皆用上游四府。惟蔺境北至三貂,南至苏澳,边界横亘百余里,三面负山,口隘二十处,皆生番出没之所,东临大海,其内港则乌石、加礼宛二口、自三月至八月,港道通畅,民人贩载米石,小船络绎,外洋则苏澳、龟山、鸡笼洋面,南风司令,每有匪船游弋,防堵尤要。兰地僻远,在台湾极北山后,距郡十三日程,距淡水六日程,中隔三貂大山,径窄溪深,极为险阻。设有不虞,百人可以梗塞。今额兵仅四百名,分守汛防,未免单薄。须添设战兵一百二十名、守兵八十名,设都司大员统之,驻五围城内,守备移驻头围,千总移驻三貂。更设在城千总一员、外委二员,始足以资弹压。惟设兵即须筹饷。窃见兰地兵米饷银,皆就兰厅正供余租支放,每岁银谷皆有盈余,谷约五千石,余租番银二千。今若抽拨战守兵二百名添防,则岁增兵米七百二十石,不过用谷一千四百四十石,岁尚有余榖矣。增设兵饷:战兵一百二十名,每名月饷银一两四钱;守兵八十名,每名月饷银一两,岁约用银二千九百七十六两;都司全年俸薪、马干、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千总俸薪、马干、养廉银一百九十二两,外委养廉银三十六两,增设各兵加饷银九百五十二两耳,凡共需银四千六百余两。兰厅余租一项,颇有盈余,官弁养廉,戍兵加饷,足敷支给。至此项额兵,若再从内地抽拨,似觉纷繁。阅军册内,台郡城中驻城守参将一员,兵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北路左营都司驻嘉义,兵一千二百八十二名,额兵颇多。今若于城守及嘉义二营中酌量抽拨,即可足额,且无庸另筹饷银眷米。如此则兰营兵力无单弱之虞,而防守更为周密矣。台湾府治东南路至琅■〈王乔〉四百五十里,北路至苏澳一千二百余里。以形势而论,南短北长。兰境未开,初设北路副将一员,中营都司一员,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驻彰化城内,辖嘉义都司为北路左营;竹堑守备,额兵七百二十六名,为北路右营;艋舺、新庄以上空虚。故嘉庆九年,蔡逆从沪尾登岸,径至新庄。后乃添设沪尾水师一营,驻游击一员、以艋舺守备;陆路兵八百七名,及兰营陆路守备,皆归管辖。所以两营陆路皆辖于水师游击者,北路副将驻彰化,鞭长莫及,故为一时权宜之计耳。沪尾游击所辖洋面,上自苏澳,下至大甲,八百余里,中隔鸡笼,须候南风。由杂笼至沪尾及于大甲,须候北风。此一路浅澳最多,向为匪船出没之所,哨捕稽查,殊为不易。今更统以陆路,实有顾此失彼之虞。一旦淡、兰有事,仍不得力。愚意不若以北路副将移驻竹堑,改右营为中营,抽拨彰化营额兵二百名、艋舺营额兵一百名,归竹堑守备,加都司衔,随同副将驻扎。改彰化都司为北路左营,改艋舺守备为北路右营,同兰营守备,共四营兵,统归副将管辖。其嘉义所辖,驻左营都司改归郡中城守营参将管辖。如此则北路副将中权淡水,南可以应彰化,北可以应艋舺、噶玛兰,形势始为扼要。郡城可无北顾之忧,而艋舺水师游击惟尽心洋面,以专责成。水陆两路皆可得力矣。以上五条,实为目前台湾之急务,见诸施行,必有实效。然自古治法莫如治人。苟守土之官,平时廉正公明,勤于政事,不贪安逸,吾知台人必爱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虽有奸宄,不敢萌心。即万一不虞,而吾以有备之兵御之,再以子弟之民助之,有不旦夕扑灭者,未之有也。又何致上厪宸衷,远烦数万大兵,耗费无限之粮饷也哉』?初,莹以此议上总兵,亟以为然。已而慎轸督闽,见之,乃罢。复采其言,增改台北营制。
先是总兵达洪阿以台湾班兵废弛,颇有意整剔。选六百人,练为精兵,岁犒钱二万五千余缗。巡道周凯赞之,饬府县捐助一半。及姚莹至,饬属酌议,凤山知县曹谨以为不可。略谓:『台湾孤悬海外,中征内地五十二营之兵,三年一班,更番拨戌。人既杂则材力不一,时既暂则考校多疏,将与将不相习,兵与兵不相知,从前偾事,职此之由,则训练诚亟亟也。顾练之云者,讵惟是有兵六百,遂可恃无虞哉?朝廷慎重海疆,额设水陆步战守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无一非领帅之兵,即无一非锁帅当练之兵。凡各营操演之时,参游以上,皆有犒赏,戍兵所得,较之内地倍多,本是以固其心而作其气。其所以不练不精者,乃弁兵之辜恩,非朝廷之吝赏。今议者不务遵守旧章、申明纪律;而动议变增;计所练之兵,仅全台二十分之一,而所赏较本兵粮饷倍之。试思朝廷设兵,原无彼此;此而当练,孰不当练?此而可精,孰不可精?如必厚赏而后精,则非厚赏遂不必精;必厚赏而后练,则非厚赏并不能练。是必岁指数十万金,以为圣台练兵之用而后可。如其不然,是予各兵以借口之端,而开各营推诿之渐也。且台地终亘一千余里,精兵六百,以之自卫则有余,以之卫人则不足。一旦南北交警,此六百人者,顾此则失彼,顾彼则失此,势不能不驱未练未精之人相与从事。况费之所出,非官则民。查一县捐摊,每岁数几盈万,巳未能按款批解;今又加以千余,名日捐廉,实则挪移公项,此派之官者之不可行也。若取之于民,则台民数经兵燹,十室九空,加以亢旱频年,则素对之家所入不敷所出,此取之民者之不可行也。惟是练兵之举,将及三年。既议停止,必筹安置。计惟就现练精兵之中,择其年力精强、技艺娴熟者,分插各营,使之转相教习。除本营官照例于三、六、九操演外,镇军南北巡时,再按名操演。赏罚之政,备在中枢。实力奉行,何施不可。是镇兵虽有自练之名,而通台皆宿重兵,人人可成劲旅。官民之间,胥受基福』。镇道从之。及英人之役,莹募乡勇六百名,增给饷糈而训练之,渐次以及各营。然营制之坏,众口同声。戌守之兵,借住民家,包娼聚赌,挟械以嬉;而复各分气类,私设公厅,犄角争斗。莹乃移镇拆毁,勒令归营。其无营者,筹款以建。而议多未行。二十八年,巡道徐宗干乃继成之。宗干之议:一曰都守以上不用闽入,都守以下不用漳、泉人;二曰裁减精兵一半,以其经费修理营房,分营居住;三曰非属操演有事之时,军装器械;一概缴库;四曰城内酌留精兵若干,余则拨添各汛,随时调遣;五曰换班之年,不准逗留;六曰调戍之期,漳、泉分岁;七曰减调提标之兵,到台分拨外汛;八曰道府厅县多养屯丁乡勇,随时练习,以补兵力。书上,大府从之。而班兵稍受约束。然绿营暮气,濡染已深,各省皆然,虽有名将不能驱策。洪军之役。望风而靡,湘淮诸杰,乃出而练勇营,立功致果。而彰化林文察亦率乡勇数百名,转战闽浙,攻城克邑,所向告捷。于是台勇之名闻队曲,以其尚武习劳,坚毅矫捷,而足与共生死也。同冶八年,奏准裁汰额兵,增给饷糈。于是全台设总兵一、副将三、参将四、游击四、都司九、守备十、千总十七、把总四十一、外委五十六、马兵七十、战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而勇营渐用矣。
牡丹之役既平,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开山抚番,以淮军任之,并议大改营制。疏曰:『查台湾营伍废弛,会经屡次奏陈。上年府城挑练两营,毫无起色,并将营官林茂英等参革在案。府城如此,外县可知。是其积弊之深,尤所罕见。汛弁于与词讼,勒索陋规;兵丁巧避差操,雇名顶替。而班兵来自内地,各分气类、偶有睚毗之怨,立即聚众斗殴。且营将利弁兵之规费,弁兵恃营将为护符,遇有兵民涉讼,文员移提,曲为庇匿。间有文员移营会办之案,亦必多方刁难需索,而匪徒早闻风远台矣。种种积习,相沿已久;皆由远隔海外,文员事权较轻,将弁不复顾忌。非大加整顿不可。臣等体察情形,计无逾于裁汛供练者。盖分汛裁撤,则骄诈擅扰,不禁自除;并营操练,则汰弱补强,渐归有用。台地除澎湖两营外,尚有十五营,拟仿淮、楚军营制归并,以五百人为一营。将台南、凤山、嘉义三营调至府城,合府城三营、安平三营为一支,专顾台、凤、嘉三县。其北路协副将所辖中、右两营,合鹿港一营为一支,专顾彰化一带。艋舺、沪尾、噶玛兰二营为一支,专顾淡、兰一带。均各认真训练,扼要驻扎。遇地方有事,接准剳调移拨,立时拔队,不准延宕。其兵丁换斑,固多疲弱,而就地招募,亦利弊参半;尚须详加察看。顾立法惟在得人,而事权尤宜归一。现既巡抚来台,似应归之统辖。千总以下,即由巡抚考拔;守备以上,仍会同总督、提督拣选题补;台湾镇总兵应请撤去挂印字样,并归巡抚节制。如蒙俞允,伏恳饬部另行颁换该总兵官关防,以昭信守。台地延袤一千余里,处处滨海,皆可登岸。陆防之重,尤甚于水。而台城以安平为屏蔽,安平向设台协水师副将一员,所辖三营,中、右两营都司驻安平,左营游击驻鹿港,现拟改为陆路。府城既有巡抚董率,又有道员随同办事,总兵拟请移扎安平。即将安平协副将裁撤,以镇标中营游击随总兵驻安平。其台协水师中、右两营都司改为镇标陆路左、右两营都司,原设镇标左营游击随巡抚驻台。其抚标原设两营仍行驻省,改左营为中营,即以中军参将领之。原设台协水师左营游击改为台湾左营游击,归北路协副将管辖。守备以下弁兵缺额,均仍照旧。至巡洋艇船,万不及轮船之便利,应将闽厂现造轮船,分拨济用。台、澎各营现仅存拖船八号,俟下届修时,应请裁撤,归厂变价,以节虚糜』。疏上,廷议以台湾巡抚尚未定设,未可变易营制。乃于镇标仅置练勇,而绿营如故也。于时新设恒春县,以镇标左营驻防,而右营隶巡道。
光绪十年法军之役,刘铭传督师台湾,自率淮军十营,以当防守。且檄文察之子朝栋募台勇,赴前敌。及平,铭传任巡抚,奏请办防、陈兵、清赋、抚番,次第举行。议裁班兵,又不许。乃汰其老弱者,以汛兵改为隘勇邮丁,而将水师配置澎湖,升副将为总兵。盖以此时之台湾,非如昔日。列强东顾,虎视狼贪,事势之来,一息千里。自非整军经武,据险恃危,未足以图存也。十一年六月,闽浙总督杨昌浚奏言:『福建岛屿林立,海道险恶,筹防之难;甲于他省。而台湾孤立重洋,物产丰腴,久为各国所窥伺。此次法祸之起,独趋福建,先毁马尾舟师,以断应援之路;继则肉薄基隆,分陷澎湖,无非为吞全台之计。仰仗天威,越南大捷,法人悔祸请和,台湾危而复安。使孤拔不死,固未尝一日忘也。从前丁日昌在台创议各事,实为至要之图,惜未及成而去。今防务已松,善后万不可缓。而省城兼顾不及,应否请派重臣驻台督办?中国海面辽阔,在在须防;请划水师为三路。北洋设于津沽,兼顾奉东各口;中洋设于吴淞,兼顾浙江定镇;南洋设于台澎,兼顾广东琼廉。分布要害,声恩相通,外侮之来,庶几克济』。部议以南、北两洋既设海军,若台澎新置水师,需费巨大,应须他日;故铭传有志亦未逮也。
初,台湾分巡道未有兵权,但率练勇,以理盐政。及道光四年十月,始加营务处,颁给督办军务关防,得以调度戎机,奏行赏罚,然大权仍在总兵。十二年,铬传设营务总处于台北,隶巡抚,以道员卢本扬任之。中南各路设营务处,节制军事。又设支应局,隶布政使司,理粮饷。其时分驻各营,北路为定海四营,基隆为铭字四营,中路为栋字三营,南路为练勇四营,后山为镇海八营,澎湖为宏字四营。各具洋式军械,而绿营渐废矣。十三年十月,铭传奏言:『台湾绿营,额设水师七营,陆师十一营,共兵一万四千余名。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饷,存兵七千七百余名。迨光绪三年,前抚臣丁日昌复奏请汰弱留强,暂停募补。至光绪八年,经台湾镇总兵吴光亮核明以故续裁,实存兵数四千五百余名,年支饷银十七万余两。此后如有革故,随时募补。是为水、陆现存兵额』。是月二十日,户部咨开:『闽省现在裁减水、陆额兵一成,以节饷需。台湾绿营兵额,能否照裁,应由台湾巡抚酌度情形,迅速议覆』。铭传奏言:『台湾地方辽阔,额设兵丁历次裁减,仅存四千五百余名。现在改为行省,分治开山,拓地日广,设汛益多,不足分布。以今观之,实不能再行裁减』。从之。
法军之役,设转运局于上海,以输饷械,而台湾孤悬海上,一旦封港,航运莫至,则坐而待毙。淡水素产硝磺,可制火药。是年设军械机器局于台北,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聘德人彼得兰为工师,自制枪弹,供军用。又设火药局于大隆洞、水雷营于基隆沪尾。南北各口增筑炮台,训练炮兵。计费二百一十余万两。夫铭传之治台,不独办防、练兵已也,造铁路以通之,行邮船以辅之,振殖产以裕之,辟财源以以养之,改内政以新之,设教育以明之,使民能知义,国无患贫,而兵乃可用。夫兵者所以禁暴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以战则克,以守则固,以攻则破,节制之师也。台湾之虽未及此,而铭传能整饬之,以防御外侮,亦可用也。
○郑氏武官表
正总督:永历三十二年设,以左武卫刘国轩任之,表赐尚方剑,专征伐。
副总督:永历三十二年设,以后提督吴淑任之。
勇卫
侍卫
左武卫
右武卫
左虎卫
右虎卫
正提督
副提督
中提督
前提督
后提督
左提督
右提督
五军都督
中军都督
督理戎政
五军戎政
旗鼓中军
总练使
行军司马
谘议参军
参军
监纪推官
材官
正总兵
副总兵
参将
游击
都司
守备
千总
把总
○郑氏各将军表
左龙骧将军:永历三十五年,以郑明任之。
右龙骧将军:永历三十五年,以郑智任之。
征北将军:永历三十二年,以刘国轩任之。
平北将军:永历三十七年,以曾瑞任之。
定北将军:永历三十七年,以王顺任之。
平西将军:永历二十九年,以吴淑任之。
宁南将军:永历三十一年,以刘进忠任之。
安东将军:永历二十九年,以刘炎任之。
荡虏将军:永历二十八年,以张学尧任之。
殄虏将军:永历二十八年,以马应龙任之。
破虏将军:永历二十八年,以武弘谟任之。
平虏将军:永历二十八年,以吴淑任之。
征虏将军:永历三十年,以张国勋任之。
灭虏将军:永历三十年,以苗之秀任之。
○郑氏陆军各镇表
勇卫前镇(每镇分中、前、后、左、右五协,又有总理、骁翊、领旗、领兵四协,由镇帅主之)
勇卫后镇
勇卫中镇
侍卫前镇(与勇卫同)
侍卫后镇
侍卫中镇
左武卫前镇(与勇卫同)
左武卫后镇
左武卫中镇
右武卫前镇(与勇卫同)
右武卫后镇
右武卫中镇
左虎卫前镇(与勇卫同)
左虎卫后镇
左虎卫中镇
右虎卫前镇(与勇卫同)
右虎卫后镇
右虎卫中镇
中提督前镇(与勇卫同)
中提督后镇
中提督中镇
前提督前镇(与勇卫同)
前提督后镇
前提督中镇
后提督前镇(与勇卫同)
后提督后镇
后提督中镇
左提督前镇(与勇卫同)
左提督后镇
左提督中镇
右提督前镇(与勇卫同)
右提督后镇
右提督中镇
左先锋镇(每镇分中、前、后、左、右、五协,各以副将主之;协或称营,以下仿此)
右先锋镇
冲锋前镇
冲锋后镇
冲锋中镇
冲锋左镇
冲锋右镇
援剿前镇
援剿后镇
援剿中镇
援剿左镇
援剿右镇
果毅前镇
果毅后镇
果毅中镇
果毅左镇
果毅右镇
宣毅前镇
宣毅后镇
宣毅中镇
宣毅左镇
宣毅右镇
扬威前镇
扬威后镇
扬威中镇
扬威左镇
扬威右镇
建威前镇
建威后镇
建威中镇
建威左镇
建威右镇
龙骧前镇
龙骧后镇
龙骧中镇
龙骧左镇
龙骧右镇
折冲前镇
折冲后镇
折冲中镇
折冲左镇
折冲右镇
护卫前镇
护卫后镇
护卫中镇
护卫左镇
护卫右镇
振义镇
奋义镇
昭义镇
彰义镇
正兵镇
奇兵镇
进兵镇
殿兵镇
游兵镇
亲兵镇
耀兵镇
英兵镇
前锋镇
中权镇
后劲镇
大武镇
仁武镇
义武镇
礼武镇
智武镇
信武镇
金武镇
木武镇
水武镇
火武镇
土武镇
虚宿镇
危宿镇
室宿镇
壁宿镇
奎宿镇
娄宿镇
胃宿镇
昴宿镇
毕宿镇
觜宿镇
参宿镇
井宿镇
鬼宿镇
柳宿镇
星宿镇
张宿镇
翼宿镇
轸宿镇
角宿镇
亢宿镇
氐宿镇
房宿镇
心宿镇
尾宿镇
箕宿镇
斗宿镇
牛宿镇
女宿镇
戎旗一镇
戎旗二镇
戎旗三镇
戎旗四镇
戎旗五镇
○郑氏水师各镇表
楼船前镇
楼船后镇
楼船中镇
楼船左镇
楼船右镇
水师前镇
水师后镇
水师中镇
水师左镇
水师右镇
水师一镇
水师二镇
水师三镇
水师四镇
水师五镇
水师六镇
水师七镇
水师八镇
水师九镇
水师十镇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
总督承天南北两路军务:永历十五年设,以周全斌任之。
北路总督:永历三十五年设,以左武卫何佑任之,智武镇李茂为副,驻鸡笼。
承天府守将
安平镇守将
鹿耳门守将
澎湖守将
淡水守将
思明州守将
南澳守将
铜山守将
达濠守将
南日守将
舟山守将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
台湾镇标中营:康熙二十三年,驻府治。
镇守台湾总兵官一员:康熙二十三年设,雍正十一年议照山陕沿边之例为挂印总兵,给方印。
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同治八年裁一员)
把总四员(裁一名)
外委五名(裁一名)
额外三名(裁一名)
马兵二十四名(裁十二名)
战兵三百八十二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守兵四百三十名(裁一百三十五名)
计兵四百六十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补者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练兵一百三十九名,实存在营一百八十三名。
镇标左营:康熙二十三年设,驻防府治北路。光绪五年,改为恒春营。
镇标右营:康熙二十三年设,驻防府治南路。同治八年,改为道标营。
台湾城守营:雍正十一年设,分为左右两军。
参将一员
左军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
把总二员
外委四名(同治八年裁一名)
额外一名
马兵七名
战兵二百零五名(裁七十五名)
守兵二百八十三名(裁一百名)
右军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同治八年裁)
把总二员
外委六名(裁二名)
额外一名(裁)
马兵七名(裁)
战兵二百五十名(裁九十六名)
守兵三百四十五名(裁一百二十名)
左右计兵三百九十二名。除抽裁革故停募未补者二百四十四名,又抽配左翼练兵二百三十三名,分派八城及炮兵一百六十七名,实存在营汛防者一百十五名。
恒春营:光绪五年设,驻防恒春。
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同治八年裁一员)
把总二员
外委四名(裁一名)
额外三名(裁一名)
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战兵三百三十二名(裁一百五十五名)
守兵四百名(裁一百四十五名)
计兵四百三十五名。除抽练兵一百八十六名,又派各汛一百八十五名,实存在营六十四名。
道标营:康熙二十三年设。拨镇标右营守备一员、左营千总一员、左右营把总各一员,三营兵各一百名。六十年裁归。同治八年再设,升游击为都司,驻防府治。
都司一员(同治八年设)
游击二员(同治八年裁)
守备一员(裁)
千总二员(裁一员)
外委五名(裁二名)
额外二名
马兵十四名(裁十一名)
战兵二百七十九名(裁九十三名)
守兵三百五十三名(裁八十一名)
计兵四百六十一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补者一百三十名,实在存营三百三十一名。
南路营:康熙二十二年设,驻防凤山。
参将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三员(同治八年裁二员)
把总三员(裁一员)
外委六名(裁三名)
额外四名(裁一名)
马兵十名(裁)
战兵四百二十九名(裁二百五十三名)
守兵五百八十名(裁三百三十六名)
计兵四百二十名。除挑裁革故停募未补者二百五十三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一百六十七名。
下淡水营:雍正十一年设,驻防下淡水。
都司一员
千总一员
把总三员(同治八年裁一员)
外委三名
额外二名(裁一名)
马兵六名(裁)
战兵三百四十八名(裁二百十四名)
守兵二百三十五名(裁三十九名)
计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二百零三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一百二十七名。
北路协中营:康熙二十三年设参将,驻诸罗县治。雍正十一年,移彰化,设副将,增为中、左、右三营。
副将一员:雍正十一年设。光绪十四年,移驻埔里社。
都司一员
千总二员(同治八年裁一员)
把总四员(裁一员)
外委九名(裁三名)
额外五名(裁三名)
马兵十四名(裁)
战兵五百四十七名(裁二百三十九名)
守兵六百六十三名(裁二百十七名)
计兵七百五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四百六十八名,又调防埔里社一百七十二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一百十四名。
北路协左营:雍正十一年设,驻防诸罗,后称嘉义营。
参将一员
部司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三员(同治八年裁二员)
把总四员
外委十名(裁五名)
额外四名(裁一名)
马兵十四名(裁)
战兵五百十二名(裁一百九十七名)
守兵六百十二名(裁二百三十四名)
计兵六百九十四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三百八十八名,又抽练兵七十二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二百三十四名。
北路协右营:雍正十一年设,驻防竹堑,后称竹堑营。
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三员(同治八年裁二员)
把总六员(裁四员)
外委九名(裁三名)
额外三名(裁一名)
马兵十五名(裁)
战兵四百七十九名(裁二百六十名)
守兵五百二十二名(裁二百零六名)
计兵五百三十五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三百二十八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二百零七名。
艋舺营:康熙四十九年设淡水营,驻守备,隶北路营。雍正十一年,改驻都司。嘉庆十三年,改都司为水师游击,兼管陆路,移驻艋舺。道光四年,改参将,而沪尾水师营仍隶之。
参将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
把总二员
外委五名(同治八裁二名)
额外二名
马兵八名(裁七名)
战兵二百六十五名(裁九十名)
守兵四百二十七名(裁一百七十一名)
计兵四百三十二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二百二十五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二百零四名。
沪尾水师营:归艋舺参将管辖。
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同治八年裁)
把总二员(裁一员)
外委四名(裁二名)
额外二名(裁一名)
战兵一百十五名(裁三十二名)
守兵二百三十七名(裁六十名)
计兵二百六十名。
噶玛兰营:嘉庆十八年设守备,驻五围,隶艋舺营游击。道光五年,改设都司,而移守备于头围。
都司一员
守备一员(同治八年裁)
千总二员(裁一员)
把总二员(添设一员)
外委四名(裁二名)
额外三名(裁二名)
战兵四百五十五名(裁三百零三名)
守兵二百四十名(裁十二名)
计兵三百八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一百七十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二百十名。
安平水师协标中营:康熙二十三年设副将,驻防安平等处,领中、左、右三营。光绪十四年,改中营为台东陆路中营。
安平水师协标左营
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二员(同治八年裁一员)
把总四员(裁三员)
外委六名(裁五名)
额外二名(裁一名)
战兵三百二十六名
守兵三百八十二名
计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一百六十三名,又原配乌龙江水兵一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一百六十六名。
安平水师协标右营:光绪十四年,改为台东陆路右营。
台东陆路中营:原系安平水师中营,光绪十四年改设。
副将一员
都司一员(同治八年设)
游击一员(同治八年裁)
守备一员(裁)
千总二员(裁一员)
把总四员(裁三员)
外委五名(裁三名)
额外三名(裁二名)
战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零七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一百九十一名)
计兵三百六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一百九十五名,又抽配练兵六十八名,原配乌龙江水兵一名,实在存营及抽防者九十六名。
台东陆路右营:原系安平水师右营,光绪十四年改设。
都司一员(同治八年设)
游击一员(同治八年裁)
守备一员(裁)
千总二员(裁一员)
把总三员(裁一员)
外委五名(裁三名)
额外三名(裁二名)
战兵三百五十一名(裁二百十九名)
守兵四百零七名(裁二百零九名)
计兵三百三十名。除挑裁革故未补者一百八十三名,又抽配练兵六十名,原配乌龙江水兵一名,实在存营及汛防者八十六名。
澎湖水师镇标营:康熙二十三年设副将,统辖两营游、守各一员、千总各两员、把总各四员、外委各七名、额外各三名,每营战守兵各一千名。干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道光六年,各裁外委一名。至同治八年裁兵加饷之后,两营改设都司一、千总一、左营把总四、右营把总二、外委各二、额外各一,兵则左营四百零二名、右营三百六十名。战兵每名月饷二两五钱五分,守兵二两四钱。光绪十二年,升副将为总兵,左营设游击守备,右营设都司,添兵二十名。
镇守澎湖水师总兵一员:光绪十二年,奉旨以澎湖副将与海坛镇总兵对调。
左营游击一员
守备一员
千总一员
把总四员
外委二名
额外一名
战兵一百六十名
守兵二百六十二名
右营都司一员
千总一员
把总二员
外委二名
额外一名
战兵一百四十四名
守兵二百十六名
两营计兵七百八十二名。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
设弁驻兵谓之汛,拨兵分守谓之塘。汛防之设,所以保地方,而塘兵并以传军书,是为绿营之制。顾自咸、同以来,渐用练勇,新建之地,分驻营哨,而绿营仅有其名。迨同治八年,裁兵加饷之后,汛防多所裁废,至今更无用矣。兹将所存者具如左:
城守营左军
府城汛:旧设把总一、兵八十五,裁存五十八;今设十八名。
南炮台塘:旧归府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涂墼埕塘:旧归府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岗山汛:旧设守备一、把总一、兵一百五十五,裁存一百零八;今设十八名。
大湖塘:旧归岗山汛分防,设兵十三,裁存五;今设一名。
半路竹塘:旧归岗山汛分防,设兵六;今裁。
罗汉门汛:旧设千总一、外委一、兵七十七,裁存六十一;今设二名。
木冈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八,裁存十八;今设二名。
猴洞口汛:旧设外委一、额外一、兵八十一,裁存三十二;今设二名。
盐水埔汛:旧设外委一、兵十九,裁存十四;今设二名。
埤仔头塘:旧归府汛分防,设兵十,改属盐水埔汛,设兵五;今设一名。
港岗塘:旧归盐水埔汛分防,设兵六,裁存五;今设一名。
角带围塘:旧归盐水埔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城守营右军
府城汛:旧设把总一、额外一、兵一百五十三,裁存八十八;今设四十名。
加溜湾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五,裁存二十五;今设四名。
北炮台塘:旧归加溜湾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柴头港塘:旧归加溜湾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茑松塘:旧归加溜湾汛分防,设兵七,裁存五;今设一名。
木栅塘:旧归加溜湾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一名。
溪边塘:旧归加溜湾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一名。
麻豆汛:旧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八;今设四名。
茅港尾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二十五;今改塘,归麻豆汛分防,设兵三名。
水堀头塘:旧归茅港尾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下加冬汛:旧设守备一、把总一、外委一、兵一百三十六,裁存八十五;今设十二名。
铁线桥塘:旧归下加冬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一名。
急水溪塘:旧归下加冬汛分防,设兵三;今设一名。
北势埔塘:旧归下加冬汛分防,设兵十;今裁。
八桨溪塘:旧归下加冬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一名。
大穆降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六,裁存四十;今设九名。
旧社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四十;今归大穆降汛分防,设兵二名。
大武垄汛:旧设千总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五;今设五名。
萧垄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八;今设四名。
西港仔塘:旧归萧垄汛分防,设兵七;今裁。
南路营
凤山城汛:旧设守备一、把总一、外委二、额外四、兵五百二十,裁存二百六十五;今设一百四十一名。
埤仔头塘:归凤山城汛分防。
苦苓门塘:归凤山城汛分防。
打鹿潭塘:归凤山城汛分防。
旧城汛:旧设千总一、兵一百十六,裁存三十五;今设八名。
观音山汛:旧设把总一、兵七十五,裁存三十五;今设四名。
小店塘:归观音山汛分防。
阿公店汛:旧设外委一、兵五十,改设把总一、兵四十;今设五名。
二滥塘:旧归阿公店汛分防,改属岗山汛。
攀桂桥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一,裁存二十;今设四名。
土地公崎塘:归攀桂桥汛分防。
枋寮汛:旧设外委一、兵五十,裁存三十;今设四名。
石井塘:旧为汛,设千总一、兵一百十五;改归阿公店汛分防,设兵一名。
水底寮塘:旧为汛,设千总一、兵一百;改归枋寮汛分防。
蕃薯寮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四十二;改归罗汉门汛分防。
下淡水营
山猪毛口汛,旧设都司一、外委一、额外一、兵二百,裁存一百六十;今设九十六名。
万丹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设八名。
阿猴汛:旧设把总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今设六名。
阿里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八十,裁存三十;今设五名。
潮州庄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设四名。
东港汛:旧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今设四名。
新园塘:旧为汛,设千总一、兵二百,改归万丹汛分防,设额外一、兵十五;今设二名。
九块厝塘:旧为汛,设额外一、兵二十,改归阿里港汛分防,存兵五;今设二名。
北路协中营
彰化城汛:旧设都司一、千总一、外委一、额外二、兵六百零五,裁存三百七十三;今设六十名。
八卦山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设三名。
大墩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设五名。
大里杙塘:旧设汛,设外委一、兵五十,改归大墩汛分防,存兵二十五;今裁。
葫芦墩汛:旧设千总一、兵八十,改设把总一、兵六十;今设五名。
四张犁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三十,改归葫芦墩汛分防,存兵十四;今裁。
外攸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改设外委一、兵二十五;今设二名。
沙辘塘:归外攸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大肚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五,改归外攸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许厝埔汛:旧设把总一、兵六十,裁存三十;今设三名。
南北投汛:旧设把总一、兵八十五,裁存六十;今设七名。
崁顶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四十,改归南北投汛分防,存兵二十二;今裁。
内木栅塘:旧为汛,设额外一、兵二十,改归南北投汛分防,存兵十五;今裁。
燕雾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二;今设十一名。
赤涂崎塘:归燕雾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东螺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燕雾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沙仔仑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四;今设四名。
触口塘:归沙仔仑汛分防,设额外一、兵二十;今裁。
二林汛:旧设额外一、兵二十,裁存十;今设三名。
集集汛:旧归嘉义营分防,设外委一、兵十;光绪十四年改归北路中营,设兵三名。
北路协左营(即嘉义营)
嘉义城汛:旧设守备一、把总一、额外四、兵四百,裁存三百四十;今设一百十二名。
城外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二,裁存二十九;今设九名。
山底塘:归城外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二名。
八掌溪塘:归城外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水堀头塘:归城外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牛稠溪塘:归城外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店仔口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四十,改归城外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笨港汛:旧设千总一、兵七十四,改设把总一、兵三十;今设十名。
朴仔脚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十五,改归笨港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盐水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十九,裁存三十;今设八名。
斗六门汛:旧设都司一、千总一、外委一、兵一百六十,裁存九十;今设十名。
虎尾溪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二十四,改归斗六门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中路头塘:归斗六门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西螺汛:旧设把总一、外委一、兵七十四,裁存三十;今设八名。
三条圳塘:归西螺汛分防,今裁。
林圯埔汛:旧设外委一、兵三十,改设把总一、兵三十;今设十二名。
水沙连汛:旧设千总一、兵五十。同治八年裁。光绪十四年,复设外委一、兵五十名。
他里雾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设十二名。
涂库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三十九,改归他里雾汛分防,存兵十;今设四名。
大仑脚塘:归涂库汛分防,设兵五;今裁。
大莆林汛:旧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五;今设八名。
打猫塘:归大莆林汛分防,设兵五;今设二名。
北路协右营(即竹堑营)
竹堑城汛:旧设游击一、千总一、外委一、兵二百八十八,裁存一百五十三;今设一百四十四名。
大甲汛:旧设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一、兵二百,裁存一百零六;今设十六名。
后垄汛:旧设千总一、额外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八;今设七名。
杨梅坜汛:旧设把总一、兵六十七,裁存三十六;今设三名。
大安汛:旧设把总一、兵七十四,改设外委一、兵三十九;今设三名。
铜锣湾汛:旧设把总一、兵六十,改设外委一、兵三十一。光绪十四年,移驻苗栗县城,设兵五名。
中港汛:旧设把总一、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外委一、兵二十九;今设三名。
桃仔园汛:旧设把总一、兵二十五,改设外委一、兵十二;今设三名。
吞霄汛:旧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六;今设三名。
斗换坪塘:旧为汛,设外委一、兵四十,改归中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一;今设一名。
海口塘:归杨梅坜汛分防,设额外一、兵十二,裁存六;今设三名。
香山塘:归杨梅坜汛分防,设额外一、兵十,裁存五;今设三名。
嘉志阁塘:归后垄汛分防,设额外一、兵三十八,裁存二十;今设九名。
猫盂塘:归大安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裁。
大甲溪塘:归大安汛分防,设外委一、兵十,裁存五;今裁。
南崁塘:归桃仔园汛分防,设外委一、兵三十六,裁存二十;今裁。
老鸡笼汛:新设,驻兵一名。
磺油山汛:新设,驻兵六名。
艋舺营
艋舺汛:旧设守备一、外委一、兵四百二十二,裁存二百六十二;今设一百八十二名。
海山口汛:旧设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三十五,今设三名;其外委,于光绪十五年移驻板曲桥汛。
龟岗岭塘:归海山口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水返脚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五,裁存十五;今设二名。
大基隆汛:旧设把总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五;今设七名。
三爪仔汛:旧设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暖暖塘:归三爪仔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三貂港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裁存十七;今设一名。
灿光寮塘:归三貂港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马炼汛:旧设额外一、兵二十五,裁存十八;今设一名。
北投汛:旧设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板曲桥汛:新设外委一、兵六名。
沪尾水师营
炮台汛:旧设千总一、兵五百七十,裁存一百七十五;今设七十一名。
八里坌汛:归炮台汛分防,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设十名。
北港塘:归炮台汛分防,设兵十,裁存五;今设一名。
金包里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五;今设十名。
石门汛:归金包里汛分防,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设六名。
小鸡笼塘:归石门汛分防,设兵十,裁存五;今裁。
噶玛兰营
五围城汛:旧设都司一、千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三百六十,裁存一百五十九;今设一百六十六名。
头围汛:旧设守备一、外委一、兵一百,改设千总一、兵五十一;今设十名。
三围塘:归头围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炮台塘:归头围汛分防,设兵十五,裁存八;今设一名。
三貂汛:旧设千总一、兵五十,改设外委一;今设兵三名。
溪州汛:旧设把总一、兵四十,裁存十八;今设八名。
北关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十九;今设六名。
加礼宛汛:旧设额外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四;今设五名。
苏澳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二;今设七名。
南风澳汛:归苏澳汛分防,设兵三十;今设一名。
龟山屿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中营(改为台东陆路中营)
安平汛:旧设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五百十三,改设都司一、外委一、额外一、兵二百二十;今设六十二名。
大港汛:旧设把总一、兵七十,裁存三十五;今设十二名。
鲲身塘: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鲲身头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喜树仔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茄萣仔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蛲仔港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鹿耳门汛:旧由中营守备右营千总轮年驻防,设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设四名。
蚊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八十,改设外委一、兵三十八;今设八名。
青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马沙沟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北门屿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南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安平水师左营
鹿港汛:旧设游击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二、额外一、兵三百四十三,裁去把总外委,存兵一百四十;今设一百十六名。
水里港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鹿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三名。
王宫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四十五,改归鹿港汛分防,设外委一、兵四十;今设四名。
三林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五;今设二名。
番挖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今设二名。
笨港汛:旧设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总外委,存兵七十;今设三十一名。
海丰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二名。
■〈鱼逮〉仔港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九,裁存七;今设二名。
猴树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七;今设二名。
新店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六;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右营(改为台东陆路右营)
安平汛:旧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备一、把总一、外委四、额外二、兵二百;今设二十一名。
旗后汛:旧设兵十,改设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设十名。
打鼓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改归旗后汛分防,存兵四;今设一名。
蛲港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赤崁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万丹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莆林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西溪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下淡水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四;今设一名。
东港汛:旧设千总一、兵三十,改设把总一、兵二十八;今设十五名。
茄萣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放■〈纟索〉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昆麓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小琉球汛:光绪三年新设,驻兵三十名。
澎湖水师左营
妈宫澳东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一名。
新城汛:归东汛分防,设兵六名。
嵵里汛:炮台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六十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文良港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嵵里汛分防,设兵十一名。
风柜尾汛:改归嵵里汛分防,设兵四名。
将军澳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设把总一员、兵十六名。
挽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水埯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澎湖水师右营
妈宫澳西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新城汛:归西汛分防,设兵六名。
内堑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二名。
外堑汛:炮台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小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三十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北山汛:按季轮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名。
吉贝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北山汛分防,设兵十五名。
○台东勇营驻防表
镇海后军中营:统领兼管带一员。光绪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驻知本,右哨驻水尾,后哨以四队驻成广澳、四队驻大陂鹿寮。
镇海后军左营:原名飞虎军后营。光绪九年,改分驻花莲港一带。嗣以中、左、后三哨驻花莲港,右哨四队分防加礼宛、四队吴全城,前哨五、六、七、八等队分防象鼻嘴,三、四两队、六甲一队大巴垄。
镇海后军前营:光绪十四年冬增设,以中、前、左三哨驻新开园,右哨驻成广澳,后哨四、五、六、七等队驻璞石阁,一、二、三等驻鹿寮。
卑南屯兵一哨:光绪十四年原设三哨,十五年夏裁两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冈、巴塱卫等处。
南路屯兵二哨:光绪八年原设三营,九年裁。十年复募二哨,分防归化门、大树林、出水坡、溪底等处。
海防屯兵二哨:光绪十五年六月设,原驻拔子庄。十八年秋,以后哨调防巴塱卫。十九年秋,前哨调防大麻里等处,与南路屯兵换防。
屯丁
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将军福康安率师入台,归附各番奔走军前,克奏肤功。及平,奏请仿照四川屯练之例,设置屯丁。既又厘定章程六款。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等议奏。奏曰:『干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内阁钦奉上谕:「据福康安等奏称: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番奋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将熟番补充额名。臣等因戍兵仍请遵照旧例换防,别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之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折具奏在案。兹将应行厘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通融酌议,逐一胪陈,恭请圣训等因,着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臣等查台湾地方,民番杂处。当逆匪滋事之时,该熟番均能奋勇出力。现在事竣,自应酌量挑补兵弁、分给田亩,以示抚绥,而资捍御。今据福康安等仿照屯练之例,通融厘定各条,悉心酌议,恭呈御览。一、屯丁人数,应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据称「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社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凤山、嘉义次之。每社番自数百至数十不等,约可挑选壮健番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别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违乡井,而较验调派亦易于齐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以适均。台湾县所属番社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地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惟南北两路险要甚多,淡水一所尤为辽阔。原拨熟番在隘口搭寮防守,名为隘丁,零星散处,酌量地势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别设屯,与各处营汛官兵声势联络,则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严密」等语。查台湾熟番九十三社,挑选壮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应定额挑补,以资巡防。应如所请;准其于该处熟番内挑选四千名,作为屯丁,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屯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屯三百人,定为额缺,接各处厅县地势情形,分别安设,即令在本社驻守。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附入近处大社,均毋庸别设屯所。仍将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册报部查核。一、各屯番丁、宜设立屯弁、以资管辖一款:据称「四川屯练兵,于额设屯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一百余员。今台湾屯兵允目,无需似此之多,祗应仿照其例,量为设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当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为交纳社饷。但此通事积年充役,地方官佥派,本非番入同类,未便用为允目。应于番社头目内,择其曾经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裹社潘明慈之类,拣选拔补。于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统领屯兵,把总四员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处设屯外委十二员,花名图册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将各屯事务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就近管理。该番等素娴技艺,非招募新兵可比,应照四川省屯练之例,毋庸归营操演。点验屯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管辖,详报督、抚,给与札付,报部存案。经管六年后,如果董率有方,曾着劳绩,由镇、道详报督、抚,加一等赏,给职衔以示鼓励。倘所管内有生事废业之人,及苦累番众情弊,即行咨革究处。遇有事故出缺,仍拣选番社悦服之人,详报拔补」等语。查四川屯练之兵丁,向设屯士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管辖。今台湾番社既经挑补番丁四千名,亦应设屯允以资经理。如所请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其大小各屯,每处各设屯外委一员,统率分管。该弁等本系番社,毋庸归营操演,责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各就近约束,并将花名图册造报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点验兵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办理。该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着有劳绩,即由镇、道详报督、抚,加赏职衔以示鼓励。倘有生事废业,及苦累番众之事,即行咨革究处,毋庸稍事姑宽。所有该弁等应给札付,由镇、道详报督、抚给与,仍随时报部存案。一、屯丁番丁、毋庸筹给月饷、应酌拨近山埔地、以资养赡一款:据称「台湾东界内山,本多旷土,禁民越垦,准令熟番打牲耕种,以资生计。无如游民聚处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业,以致争夺之事,控案甚多。前经勒浑奏明,转委镇、道确切勘丈,尚未勘明详报,即逢逆匪滋事。现经臣等提奏核查,共计丈出垦埔地一万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均应查明民垦番垦,分明升科办理。此外尚有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斗及互控结会案内抄没翁云宽、杨光勋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均属界外之地,追近内山。应请将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员三甲,令其自行耕种。责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其地仍归番社。所有拨给埔地,应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以示体恤,即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语。查台湾各社熟番,既经作为屯丁,令其巡防,自应酌给地亩,以资养赡。今将军公福等请于界外未垦荒埔并械斗结会案内抄没入官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今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千总每员拨给十甲,把总每员拨给五甲,外委每员拨给三甲,令其自行耕种。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因。臣等核其拨给埔地,系按屯丁屯弁约定数目,应如所奏,行令该省督、抚,即将筹给该丁弁等埔地,饬令地方官,于设屯处所,就近照数拨给。仍令勘定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其屯丁内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将分给田亩顶给承种,以资养赡。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将该地亩移给别挑屯丁承受。一、请查已垦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据称「台湾东面依山,地势宽广。从前因淡水、彰化二处垦辟日增,别行画定界限,设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占垦,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种。价值稍轻者,谓之租贌价值稍重者,谓之典卖。熟番等归化日久,渐谙耕作;所以业经典卖与民,无由取赎,是以各处番地,不特嘉义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处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虚设。此时若不将埔地彻底清厘过境,迁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千余甲拨给新募屯丁外,其已垦之一万一千余甲,自应分别办理。查民人租贌之地无多,原系民为佃户,番为业主,自应同番社田亩一体免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既非番业,即应令民户一体报升。第民买番地之后,所费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给科则,接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仍出示晓谕番社,使知租额无亏,俾得永资生计。民人畴籍有纳赋明文,世守其业,亦可永杜争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王乔〉等处,接壤生番,私垦田亩甚多。此等偷越民人,本应重加惩治,惟念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既须拋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请照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应令该处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先行呈报。一俟割获登场,臣徐嗣曾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并将此外有无续垦地亩,一并查明,分别办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后,即以所垦地方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时周历巡查。如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治罪,将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治」等语。查台湾地方,民田薄征租赋,番地免其升科,乃皇上优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将军公福等奏称,将佃垦生熟番埔地一万一千余甲内,民人租贌之地,同番社田亩,免其升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之处,系属推广皇仁,俾得番民得业起见,亦应如所奏办理,令该省督抚出示晓谕民番,各知遵守。并将业经卖断与民地亩,查照同安县下沙科则,造具每亩征银若干清册,送部查核。至所称集集等处民人田亩,既据声明,自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即须拋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如所请,准其照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体升科。仍令该督抚转饬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数目,即查明呈报。一俟割获登场,即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如此外复有续垦地亩,一并查明,造册报部。自此次清查之后,即将所垦地方立石为界,仍交巡视台湾将军、督、抚、提督及该处地方官等,不时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究冶,将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处。一、屯丁习用器械、应令自行制备、报官点验一款:据称「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镖鎗、鸟铳、竹箭,器械不一,均属犀利。即如岸裹社番善用鸟铳,随同官兵打仗杀贼,最为贼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给。但现在严禁民间私藏军器,屯兵所用鎗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鎗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该番习用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备查。每年令总兵巡查之便,照点一次。如无火烙印记,即照民人私藏军械之例,一体治罪」等语。应准所奏。屯丁所用器械,毋庸拘定鎗箭,令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每年巡查之便,点验一次。如无印烙,即照私藏军器之例,一体治罪。一、屯丁征役酌与优免、以恤勉力一款:据称「台湾各社熟番,质朴淳良,最堪怜悯。从前文武员允出差巡察,无不调拨番兵,背运行李。其余如地方兴筑、递送公文,亦皆社番应役。其劳苦急公之处,较之台湾民人不啻数倍。今既挑补屯丁,分处防守,遏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调;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应。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祇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加参究」等语。查台湾熟番既经挑补屯丁,即有防守之责,自应加优恤,以免扰累。今将军公福等奏请,新设屯丁之番民,亦祗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处,应如所奏,行令该督、抚转饬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复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处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臣等酌议缘由,是否有当,伏候圣谕遵行』。诏曰可。命闽浙总督觉罗伍拉遵旨详查应办事宜。五十五年十月二十有三日,觉罗伍拉奏陈十二款:一曰分设屯所,应酌量地方,以资捍御;二曰请严屯弁责成,以资约束;三曰屯丁受地,宜酌配拨;四曰清出侵占界外田园,定等征租,以昭平允;五曰已垦田园;应设法分别升免;六曰现丈戈声图册,应发厅县存盘,仍按各户另给四至丈单,以便转拨;七曰清丈征租,以垂永久;八曰征收租银,应酌定匀给存留,以补丁食,以资经费;九曰支拨屯饷,宜定章程,以杜弊窦:十曰应用器械,分别编验,以从番便;十一曰照旧安设隘丁,以重边防:十二曰重立界石,以杜争越。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议覆具奏。十一月十有一日,诏可,以五十六年春正月举办。觉罗伍拉命台湾镇、道通饬所属遵行,并发告示晓谕民番。于是南路设大屯一、小屯二、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一、外委三,隶南路营参将,辖十二社;北路设大屯三、小屯九,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三、外委十二,隶北路协副将,辖八十三社。凡大屯屯丁四百,小屯三百,计四千名。分给荒地,俾之耕稼,以资赡养;其详如表。
又以屯务初设,应需经费,奏定屯千总年给俸银一百圆、把总八十圆、外委六十圆、屯丁饷银八圆,岁共需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委员勘丈番社田园,责成厅县按甲征租,而由抚民理番同知理之。嘉庆十五年,噶玛兰设厅。二十年春二月,通判翟淦议以东势、马赛、西势等处荒埔,或已私垦,或尚未开,请准隘丁熟番就近耕稼,计甲征租,年可得银一千三百圆,仿设屯丁可得一百五、六十名,以备缓急。而镇、道以该处究属流番,未便设屯,着将田园照例升科,其议遂寝。道光中,水沙连六社归隶之时,巡道徐宗干禀请督、抚,以六社番众男女一千余人,可选壮番四百名,设一大屯;补用外委一名,仍属北路屯千总统辖,召佃垦荒,以给屯饷。许之。自是以来,屯务渐废,而屯租亦愈空乏,至于不足支给。
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办清赋,并议整屯务。巡道陈鸣志饬中路抚民理番同知蔡嘉谷议查,遂上整顿之策,略曰:『查干隆五十三年,将军公福奏准,九十三社之化番,挑选壮丁四千,以为屯丁。则设大屯四、小屯八;星罗棋布,联络各营。有事之际,随时调集;农隙之时,为之训练。计丁给地,除征租地界之外;未垦荒埔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余,均分拨屯丁。其近屯之地,每丁一甲或至一甲一分。距屯稍远者,一甲三、四分。命其自耕,以为赡养。即照番田之例,减免租赋;立石为界,官为巡视。至于屯田,以查出界外私垦田园三千七百三十余甲,按等升科,以充其用。每年计征租谷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三撮,每石折银一圆,可得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毫三瓣。又有九芎林口租谷折银八十圆。除给隘丁佃首饷费二千一百三十圆,及屯弁屯丁俸饷等项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此外尚剩五千九百七十一圆四角六分六厘四亳三瓣,收存各县,调拨口粮,俾充振恤,专为屯务之用。伏查屯丁设置以来,百有余年,父以传子,子以传孙,数代相承,得免饥饿,实赖此屯。然此养赡之地,辗转佃耕,百弊丛生。或私自卖买,或竟被侵占;埔地日削,几无聊生。谨陈整顿之策五条,伏祈宪鉴。一曰清屯饷:查屯田征饷每年四万一千余圆,例由本厅移牒各县,造册送呈宪鉴。而近来各县或称水冲沙压,或言旱魃为灾,以是征额每多缺损。兹请先令各县清丈本项屯田,查勘地方段落四至,造成鱼鳞清册,分别报告。如有被害丈溢之业,妥为处置,以充屯饷之需。二曰选精壮:屯丁久沐皇恩,一旦裁撤,四千之众,失其衣食,弱者转于沟壑,强者聚啸生事。今请妥为拣选,弃弱留强,以其子弟补缺;并造名簿,由本厅给发腰牌,俾之携带,以定壮丁之额,免糜饷项。三日分调遣:拣选番丁成屯之后,分调二千名,以六营为巡防,大屯仍旧四百名为一营,小屯三百名为一营,或分为四营,以一、二年交代,均其劳逸,以资操防。四曰备工作:全台建省之时,需工甚多,故月给工食。或开山垦地,成修路造城,仍给器械,以惯其用,动以兵法。假如一旬之中,七日作工,三日操演,认真训练,自成劲旅。五曰分饷需:屯饷旧田若能清丈,溢出必多。然以现在每月支饷甚钜,欲望骤增,实有至难。伏思台湾士勇数营,曾立战功,故未遣散。顾两三年来,病故逃亡甚多,十不存一。请减每营为二百,或改营为旗,每旗二百四十名。如以改减为难,遇有病故逃亡之时,暂不填募,任其渐次减少、以节饷需。即以剩余之款,改充屯饷。屯丁工作既毕,俟其训练又精,再将驻屯之处,分给荒埔开垦,征租继饷,以充饷需,似足大减国帑』。呜志嘉之,代详巡抚请探用。唯分饷一条,以营勇增减本有定数,而屯租征收亦有常额,断不得以勇饷而分给屯饷。进止如何,乞为裁夺。十二月,铭传通饬厅县查勘屯田甲数,并檄总兵朱名登、通判金提会同各厅县点阅屯丁,验其优劣,以备取舍,而屯租遂改为官租矣。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南路 屯千总一 凤山南坪顶 一0、000 一0、000
放■〈纟索〉大屯 屯百总一 凤山南坪顶 五、000 五、000
放■〈纟索〉大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搭楼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南坪顶 三、000 三、000
新港小屯 屯外委一 凤山大北坪 三、000 三、000
北路 屯千总一 彰化罩兰 一0、000 一0、000
竹堑大屯 屯把总一 淡水武陵埔 五、000 五、000
竹堑大屯 屯外委一 淡水武陵埔 三、000 三、000
武朥湾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三角涌 三、000 三、000
萧垄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永平坑 三、000 三、000
柴里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东螺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沙辘 五、000 五、000
东螺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沙辘 三、000 三、000
北投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内木栅 三、000 三、000
阿里史小屯 屯外委一 彰化水底寮 三、000 三、000
麻薯大屯 屯把总一 彰化罩兰 五、000 五、000
麻薯大屯 屯外委一 彰化罩兰 三、000 三、000
日北小屯 屯外委一 淡水马陵埔 三、000 三、000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
屯名 屯丁数 分给埔地 每人甲数 总数(终位毫)
放 三九 凤山埔林 一、八七五 七四、五00
茄藤 一二一 凤山埔林 一、一八0 一四三、000
力力 六九 凤山埔林 一、二二0 八三、000
下淡水 一一一 凤山南坪顶 一、二00 一三三、二00
上淡水 六0 凤山南坪顶 一、一八0 七一、000
搭楼 一五五 凤山南埔顶 一、二六0 一九五、九九0
武洛 五0 凤山南坪顶 一、二二0 六一、000
阿猴 七一 凤山南崁林 一、八一0 八三、八00
上淡水 二七 凤山南坪顶 一、五00 三六、一六0
新港 二0一 凤山大北坪 一、六八0 三三四、七一0
卓猴 六八 凤山南坪顶 一、六三0 一一一、四五0
大杰颠 三一 凤山南崁林 一、六七0 五二、000
萧垄 四一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六一、五00
麻荳 五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七五、三00
萧里 二0 彰化永坪坑 一、五00 三0、000
湾里 四0 彰化八娘坑 一、七七0 六九、五00
大武垄 三六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五0、六六0
茄拔 二五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三五、二五0
芒仔芒 三0 彰化大姑婆 一、四一0 四二、三00
嘉义 二0 彰化沙辘 一、五00 三0、000
哆啰嘓 二0 彰化沙辘 一、五00 三0、000
内攸 一0 嘉义十张犁 一、一00 一一、000
阿里山 七 嘉义后大埔 一、一一0 七、七七0
柴里 三八 彰化内木栅 一、四00 五三、四00
阿里山 四0 嘉义芊蓁仑 一、六六0 四六、六00
水沙连 九0 彰化八娘坑 一、000 九0、000
打猫 一五 彰化沙辘 一、四00 二一、000
他里雾 二0 彰化沙辘 一、四00 二八、000
西螺 五六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七三、四六0
猫儿干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三九、四四0
南社 一二 彰化水底寮 一、三六0 一六、三二0
东螺 一五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五二、000
马芝遴 二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三、000
二林 二八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八、000
眉里 五0 彰化校栗林 一、0一0 五0、五00
大武郡 二八 彰化万斗六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半线 一三 彰化万斗六 一、0三0 一三、三九0
大突 七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七六、000
阿束 三0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0、000
北投 一二八 彰化内木栅 一、000 一二八、000
南投 二三 彰化虎仔坑 一、0二0 二三、五00
猫罗 四五 彰化万斗六 一、000 四五、000
柴仔坑 三三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三、000
大肚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大肚南 二一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一、000
猫雾? 二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九、000
阿里史 一一九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一九、000
水里 二六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六、000
牛骂南 三五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五、000
牛骂北 一四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一四、000
乌牛兰 三二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三二、000
沙辘 二七 彰化水底寮 一、000 二七、000
大肚中 四七 彰化大姑婆 一、000 四七、000
麻薯旧 三八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三八、三八0
岸里 一一一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一二、一一0
翁仔 二五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葫芦墩 二五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五、三00
崎仔脚 二一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一、二一0
西势尾 二三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二三、二三0
朴仔篱 一四四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四五、四四0
猫里兰 一三 彰化鸡油埔 一、0一0 一三、一三0
日北 七0 淡水马陵埔 一、六八0 一一八、000
日南 七四 淡水马陵埔 一、六九0 一二五、000
大甲东 四0 淡水黄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西 四0 淡水黄泥塘 一、六七0 六六、000
大甲中 三二 淡水四方林 一、九00 六一、000
双寮 四四 淡水淮仔埔 一、六七0 七三、五00
竹堑 九五 淡水武陵埔 一、五八0 一五四、一00
房里 四四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七三、九二0
苑里 一二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二、0一六
吞霄 二五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四二、000
猫盂 八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一三、四四0
后垄 三九 淡水芎蕉湾 一、一五0 四五、000
新港 五二 淡水内湾 一、一四0 五九、三九0
猫阁 三0 淡水盐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中港 三0 淡水盐水港 一、一一0 三三、三00
双寮 四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六七、二00
霄里 二0 淡水武陵埔 一、六八0 三三、六00
武朥湾 三二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三八、0八0
摆接 一三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五、四七0
里族 一四 淡水山坑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雷里 二二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二六、一八0
锡口 一四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六、六六0
搭搭攸 一六 淡水淮仔埔 一、一九0 一八、0四0
圭泵 一五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一七、八五0
八里坌 五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五、九五0
圭北屯 一一 淡水尖山脚 一、一九0 一三、0九0
毛沙翁 四 淡水八连港 一、0三0 四、一二0
大鸡笼 一二 淡水八连港 一、0三0 一二、三六0
金包里 二八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八、八四0
北投 二二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二、六六0
三貂 二一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一、六三0
小鸡笼 六 淡水田寮港 一、0三0 六、一八0
龟仑 二三 淡水七堵埔 一、0三0 二三、六九0
南崁 一四 淡水三角涌 一、0八0 一五、一二0
坑仔 一六 淡水三角涌 一、0八0 一七、二八0
隘勇
台湾设隘,仿于郑氏。永历十九年,谘议参军陈永华请申屯田之制,以开拓番地,而人民之私垦者亦日进,每遭番害「乃筑土牛以界之,禁出入。土牛者,造土如牛,置要害,戍兵防守。至今尚留其迹。或曰红线,则以土筑短垣,上砌红砖以为识,耕者不得越。归清以后,仍沿其制。而垦田愈广,渐入内山,官不能护。乃为自卫之计,设隘寮,寡隘丁,以资捍御。其经费则隘内田园征之,谓之隘租。锄耰并进,弓矢前驱;南至琅■〈王乔〉,北穷淡水,皆有汉人足迹,而政令且不及也。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之变,全台俱动。及平,总督满保以沿山一带,为盗番出没之所,议逐人民于内。塞各隘,筑长垣,以绝出入。总兵蓝廷珍力陈不可。六十一年,福建巡抚杨景素奏请立石番界,派兵巡防;是为官隘之始。雍正六年冬,山猪毛番乱,讨之。十一年,以南路营兵三百戍其地。自是番不敢出,然犹未有隘名也。十三年,彰化眉加腊番乱,讨之。乃设隘于柳树湳,在乌溪之北,为今台湾府治附近,其时台中皆番地也。干隆五十三年,大将军福康安奏设屯番之制,以近山之地,照旧设立隘丁,或分地受耕,或支给口粮,均系民番自行捐办。今其地归屯,应以官收租谷内支给,仍责成各隘首,督率隘丁,实力巡查,以与营汛相表裹。于是凤山、嘉义、彰化、淡水各设隘于边。每处隘首一名,隘丁十数名,或二、三十名。每名年给口粮三十石,折银三十圆,隘首倍之。惟九穹林隘,官征屯租全给,余则官给四成,民给六成,是为官设之隘。然官隘之力有限,而人民之垦者日多。嘉庆七年,吴沙募三籍之氓,入辟蛤仔难,筑堡以居。沿山各隘,俱戍乡勇,曰民壮寮,故居者无害。各有田园数千甲,为经费。设厅之后,虽升科,而近隘之地,仍留为隘丁耕稼,自收自给。奉旨准行。是为私设之隘。蛤仔难处台之北东,负山面海,皆番地。自三貂岭越山行,为还望坑,有民壮寮焉。始用以信道,继用以捍行。过此而西,为大里简,亦设民壮寮。又西为梗枋;为乌石港。远望坑之南为金面山,为白石,为汤围,为柴围,迤西为三围。又南为四围一结,为四围二结,为四围三结,为旱溪,为大湖,为叭哩沙湳,为鹿埔,为清水沟,为崩山,为员山庄,为马赛,凡二十处,各设隘祛害。前时行人出入,隘丁护之,每人酬钱四十文。迨设官后,由官赉之。十七年,漳人林朝宗等请垦苏澳之地,增设施八坑隘。施八坑在东势山尾,林深草茂,土番据之。而日甚狭,西连叭哩沙湳;出坑而东为苏澳,通海之处也。土广而腴,众每请垦,而有司以距城辽远,虑藏好宄;不许。及道光元年,耕者已三百余人。署通判姚莹乃籍其田以为隘,未竣而去。六年夏,闽、粤械斗,粤人黄斗乃居淡水之斗换坪,乘势煽生番作乱。及平,设隘南庄,置屯把总一、屯兵六十以戍。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业以南庄既垦,而东南山地未辟,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闽、粤之人,凡二十四股,合设金广福隘,以从事垦荒。自树杞林而入北埔,设隘寮十五处。所辖之地,袤三十余里,广一、一十里,征收田租,以供隘费。是为公设之隘。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山抚番,而隘制久废,以兵代之。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颁隘勇之制,收防费,废隘租,以期整剔。十四年,阿罩雾人林朝栋、林文钦合设公司日林合,给垦台湾县辖沿山数千甲,并营脑业,虑遭番害,请设隘勇两营,凡五百名,自给饷械,以林荣泰、刘以专率之。自抽藤坑至集集,分设隘寮,谓之铳柜。隘勇击柝巡守,有警则鸣铳传示,众悉出,伏险击。故番害稍戢。番之出草,每乘隙弋人,或昏夜突袭、故防之綦严。而任其事者,多愍不畏死,以杀番相雄长者也。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
隘寮社隘:官设,在山猪毛口,原设隘丁三十名,今裁。
漏陂社隘:官设,在南太武山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裁。
茄藤社隘:官设,在大昆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力力社隘:官设,在佳佐山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放■〈纟索〉社隘:官设,在三条仑岭,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
火焰山隘:民设,在大甲堡西南,即大甲溪,原设隘丁八名,今裁。
日北山脚隘:民设,原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属苑里堡,原设隘丁六名,今设八名,现隶苗栗县。
三叉河隘:民设,在苑里堡内山高岗处日北山隘之北,今移番仔城,原设隘丁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内外草湖隘:民设,原为高埔隘,后移苑里仔东首内山,而南势湖隘亦归并,在三叉河隘之北,二隘原设隘丁十七名,今设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铜锣湾隘:官设,在后垄堡铜锣湾内山要处,为草湖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芎中七隘:官设,在后垄堡芎蕉、中心埔、七十分三庄之内,故名;为铜锣湾之北,原设隘丁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大坑口隘:官设,原为中隘,后移后垄堡内山横冈,为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设隘丁三十名,中隘十名,今设四十名,现隶苗栗县。
蛤仔市隘:官设,在后垄堡蛤仔山内之横冈,为大坑口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嘉志阁隘:民设,在嘉志阁庄,后改汛防,移入内山,为蛤仔市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南港隘:民设,在中港、南港之内山,为嘉志阁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三湾隘:民设,在中港堡三湾内山,为南港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请派拨屯把总一员、屯丁六十名、通事一名,以防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今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名,现隶苗栗县。
金广福隘:民设,原在淡水厅东之盐水港、南隘、茄苳湖、石碎仑、双坑、大崎、金山面、圆山仔、大北埔、小铜锣圈等十处。其小铜锣圈即旧之中港尖山隘。嗣因土地日辟,已越旧址,乃裁撤为一,移于五指山之右,沿山十余里,均设隘以防。其石碎仑原设隘丁四十名,由官拨充租税,以补不敷。而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由民给费。其盐水港、南隘、茄苳湖、小铜锣圈四处,原设隘丁各二十名,双坑十四名,大崎、金山面各十八名,圆山仔六名,均民给费。今合设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粮,每年由官拨租四百余石,发串着令自收。现隶新竹县。
矺仔隘:民设,在三湾隘之北,距厅东三十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猴洞隘:民设,在矺仔隘之北,距厅东三十四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树杞林隘:民设,在猴洞隘之北,距厅东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二十名,现隶新竹县。
九芎林隘:民设,即南河隘,距厅东四十里,原设隘丁十名,由官拨给屯租,今归民办,现隶新竹县。
咸菜硼隘:民设,在九芎林隘之北,距厅东五十里,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大嵙崁隘:民设,在桃涧堡内山,原设隘丁三十名,今仍之,现隶南雅厅。
三角涌隘:民设,在海山堡内山大嵙崁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现隶南雅厅。
大铜锣圈隘:民设,原在四方林,后移桃涧堡内山,旧设隘首一名,丁无定额,今设十名,现隶淡水县。
三坑隘: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大铜锣圈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淡水县。
大坪隘: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铜锣圈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淡水县。
溪洲隘: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大坪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现隶淡水县。
横溪隘: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今设隘丁五名,现隶淡水县。
暗坑隘: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今设隘丁十名,现隶淡水县。
万顺寮隘: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为暗坑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二名,今十五名,现隶淡水县。
十份寮隘:民设,在石碇堡内山,原设隘丁十名,今裁。
三貂岭隘:民设,在三貂岭民番交界之处,原设隘丁十名,后改汛防。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
远望坑隘:民设,在厅治北鄙,与淡水交界,前设民壮寮,今裁。
大里简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民壮寮,后改汛防。
梗枋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隘丁,后改汛防。
乌石港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隘丁,后改汛防。
金山面隘:民设,在厅治之北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八名。
白石山隘:民设,在厅治之北二十里,原设隘丁十名。
汤围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七里,原设隘丁八名。
柴围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二里,原设隘丁五名,今裁。
三围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二里,原设隘丁五名,今裁。
四围隘:民设,在厅治之北八里,原设隘丁六名。
旱溪隘:民设,或作礁溪,在厅治之北九里,原设隘丁八名,今移于摸壁潭。
泉大湖隘:民设,在厅治西南二十五里,现设隘丁十三名。
葫芦隘:民设,在厅治西南十六里,现设隘丁六名。
施八坑隘:民设,在厅治之南四十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马赛隘:民设,在厅治之南三十里,原设隘丁十二名,今裁。
员山隘:民设,在厅治之南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十名。
鹿埔岭隘:民设,在厅治之南二十五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清水沟隘:民设,在厅治之南十五里,原设隘丁八名,今裁。
崩山隘:民设,在厅治之南十二里,原设隘丁八名,今移于摆燕山。
大埤隘:民设,在厅治西北十里,现设隘丁八名。
三关仔隘:民设,在厅治西北五里,现设隘丁八名。
叭哩沙湳隘:民设,在厅治之西三十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内湖隘:民设,在厅治之西十五里,现设隘丁六名。
大湖隘:民设,在厅治之西四十二里,原设隘丁十二名。
颖广庄隘:民设,在厅治之西七里,现设隘丁五名。
枕头山隘:民设,在厅治之西六里,现设隘丁十名。
乡勇
康熙六十一年,朱一贵既平之后,地方未靖;台湾镇总兵蓝廷珍上书总督满保,请行保甲。许之。既复请办团练;以为郡治今虽有协防之兵二千人足供调遣,然计南路下淡水冈山分去四百有奇,北路下加冬半线又分去四百,所存防兵不过千人。经制各营又多分守汛地,府治关系重大,未可遽云兵力有余也。当今之时,宜急训练乡壮,联络村社,以补兵防之所有不周。无事皆农,有事皆兵,使盗贼无容身之地。所谓急则治其标,不可须臾缓者也。其后遂以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林爽之役,南北俱陷,粤庄多出义军助战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卫,故无害。一贵、漳人也。漳、泉方息斗,又与粤庄仇,故多拒之。事平,下旨嘉许,立功者给以功牌,死者祀之,春秋豆俎,以旌义烈,故民多奋勇。
禁烟之役,英舰辄窥同沿海,总兵达洪阿、巡道姚莹治军有律,策励民兵,以资战守,故无外害。淡水同知曹谨请停防洋经费,专募乡勇,莹不可。当是时班兵积弊,几不可用,莹乃选拔精兵六百名,增给月饷而训练之,欲以渐及各营,未成而去。道光二十八年,徐宗干任巡道,与总兵议,渐整营制。又以澎湖一营远隔海洋,上书督抚,请改募兵。略曰:『澎人皆捕海为生,极为勤苦,且熟谙水性;履波涛如平地,壮健丁勇挑选入伍,以备不虞,较诸水师实为得力;不但可以省戍兵换班之费,且可以收海岛无业之民。沙线既熟,守望亦专,是一举而数善备也』。不从。洪杨之役,湘淮诸将多练乡勇,戡平大难,于是渐汰绿营。及戴潮春之变,攻陷彰化,南北俱动,官兵不战而溃;巡道孔昭慈死之。乃再设团练,以淡水绅士林占梅为团练大臣驻大甲,阻其北窜。而各庄亦多起义军,以相抟战,建功尤伟。然而猾绅土豪,夤缘为利,怙其势力,互相雄长,武断乡曲,莫敢谁何。巨奸积匪,藏之宇下,一言不合,趣起兴戎。浸成游侠之风,而官莫敢问也。光绪七年,改为培元总局。
法人之役,沿海戒严,巡道刘璈集士绅再办团练,手订章程十七条以布之。则于府县城内设一总局,东、西、南、北、中各举团总一人,归总局经理。城外各乡远近不一,大约以周三、四十里为分局,任以团总,副以团佐。闽、粤人之聚居者可设族团,族长主之。凡团内之壮丁皆注于籍,分为义勇、练勇、团勇。义勇常驻局中,逐日操练,月给粮银四圆八角。练勇按旬一操,每次给银二角。其费皆由铺户捐之;练勇八名抵义勇一名。不归捐者为团勇,自备口,每月赴操一次,由局豫选明干义勇为百长,以带练勇。又由练勇选什长,以带团勇。衣装旗帜,捐户备制,各分其色以俾辨别。其有胆略过人、愿赴前敌者,准其自告,别编一册,由县会营,申明号令,随军出战不,与前锋,虑乱行也。信赏必罚,昭示鼓励。从前犯法之人,如能改过自新以功抵罪,办团绅士别为请奖。夫团练之设,所以自卫也。在城守城,在乡守乡,足供行军之不逮,唯在理者之得宜尔。八月朔,又刊渔团章程二十条,通饬绅民暨沿海渔户遵行略。曰:『渔团办法与陆团不同。沿海渔户,贫苦居多,既难如陆团捐勇出资,又难如陆团派绅设局。情形既异,头绪尤繁』。并议就渔团以选水勇,籍水勇以联渔团,相辅而行,较为妥便。除照原详水勇名数,由各路挑选泅水精壮渔民,先后招募成军,以固要防;并将渔团办法,厘定章程,以清内乱,而御外侮。其办法则于海口陆团派委团绅一名,会同水营管带,编造渔户清册。每船每筏给以白布小方旗一面,上书某路某口几甲几牌几号之船。凡近海十里以内,或二百名、三百名、四百名联为一团,派管带、帮带各一员以统率之。每哨置正、副哨长;又于水勇之中,每船派充什长一名,每筏伍长一名。每哨配船四只、筏八只。无筏者即用小划。其船逐月租价七两,筏一两四钱。衣旗军器由官给发。每旬逢五,操练一次。无事之时,仍准出渔,有事则分哨守战,以与陆团策应。如有勾通外寇、泄露军情、潜为引港者,杀无赦。当是时,巡抚刘铭传驻台北;亦办团练;奏简林维源为团练大臣。各府厅县设总局,以名望绅士理之,下设分局。各乡置团,划为一段,以卫乡里,严守望,诘盗贼。其制甚善。
乙未之役,台湾自主,以进士邱逢甲为团练使,统率义军,并办渔团。一时苍头特起,执戈制梃,效命军前,悍然而不顾死者比比也。然而苍葛虽呼,鲁阳莫返,则亦无可如何而已。
古者兵民为一,存亡与共,其民皆国之兵也,故能有勇知方。自募兵起,而兵民分矣。兵民分,而其兵为朝廷之兵、藩镇之兵、悍将之兵,养其爪牙,以肆禽猎,而国之威棱乃不振。夫欲振威棱,当用民兵,远师三代,近法欧洲,而后可以争雄于天下。
师船
台湾海国也,战守之策,不在于陆而在于水,故治台者多重海防。
昔者荷兰以夹板之威,跋浪沧溟,称雄东澥。郑氏继之,亦设水师之镇,驾乘风之船,狎侮波涛,若履平地。使清人不敢南顾者,则以重洋之险,未可投鞭断流也。芝龙素习海,开府安平,舳舻直通卧内。凡海舶出洋者,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以此富敌国。延平入台之后,亦时造巨舰,贩运东南洋而揽其利。使郑氏不亡,整军经武,则已为海军之强国矣。而至于亡者,天也。
清人得台,分汛水陆。安平水师副将统兵三营,有战船五十四只;澎湖水师副将统兵二营,有战船三十三只;其后添设淡水营水师都司,统兵五百,有战船二只;所以防备沿海也。台、澎各营之船,例由通省厅员分派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州县派员办运工料,赴台兴修。迨按粮议派,台属三县始亦分修数只。此非厚庇台属也;盖以内地各厂员多力分,工料俱便,不烦运载,可以克期报竣也。
先是康熙十三年,部定各省战船,三年小修,五年大修。二十九年,奏准沿海战船新造之后,三年小修,又后三年大修,又后三年尚堪驶用者仍令大修,否则奏明拆造,改为内河之船。既又奏准各省战船至应改修之年,以文到之日为始,限一月领船,又一月估价报部。覆准之后,应以部文到日为始,大修限三月,小修两月,如逾限者照例议处。后又奏准福建战船匀派通省道府监修。台澎九十二只,应由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仍归派内地。于是道府始设船厂,采伐内山樟木,以为材料。未几仍归内地。四十四年,复归台属,而府修倍道,饬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百五十圆,缴交盐粮厅代办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嗣又专归府办,而道厂废矣。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之处,饬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照旧。诏可。福建总督亦奏言:『台澎战船,请于台湾设厂,委令道协督造』。于是各船尽归台厂,而道协之责任独重矣。七年秋九月,总督高其倬奏改福建分设福、漳、台三厂,摊造战船。而福厂由盐驿,兴泉二道承修海坛等营一百三十三只,漳厂由汀漳道承修水师提标等营一百零一只,台厂由台湾道承修台协等营九十八只。其后增设泉厂,由兴泉道办之,而福厂仅命盐驿道。干隆元年,总督郝玉麟奏言:『福建战船,福厂承修七十六只,泉厂五十三只,漳厂九十九只,台厂九十六只。而台厂远阻重洋,难以匀派。顾台湾自设厂以来,开办料馆,沿山樟树概归官有,南之琅■〈王乔〉,北之淡水,均委匠首。而匠首以伐木之外,私揽熬脑,而赢其利。然台厂自数十年来,津贴较少,工料日腾?;修造战船,届期难竣。或至脆弱,不堪驾驶。历任搁置,赔累为难。是有修船之名,而无用船之实』。及徐宗干任巡道,禀请变通船政。其书曰:『昔刘晏曰:成大计者不惜小费。置船场执事者,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完矣。诚古今之通论也。曩者台地船工,道府有余项,价宽则易完,舟师有口粮,物固则不腐,是以一船得一船之实用也。查船厂所需料物,有购自内地者,若松杉、若铁、若油、若棕之类,皆由厦口商船配带交厂,例不许民间私售。厂用有余,则发商匠领卖,而交价浮于原值。旧船椗、柁等料,亦有厂户承领缴价,以津贴工料例价之不敷。如有延欠同存料,并于交案作扺。此官私之皆有利益也。乃日久而利之所在,弊即生焉。今移交册内,孔、刘、邓、平四任流抵一万余两。周、刘、沈等任流抵三万六千余两,姚、熊两任列抵厂料及匠欠九千余两,熊任又抵存厦料四千余两。其匠欠作抵,是以现存之项为办公之余囊,而以待追之项为悬抵之空账也。又各属有料差、有匠首承办料物,由各澎船运厂,向来于差役中点派,有应交公费,亦为厂中工需津贴。如恐其厉民而裁革之,则探伐料物,无所责成,或土棍影射滋扰,为害更甚。然官有余资,民少困穷,亦利弊参半,而久则有弊无利矣。今者道府之存款有灭无增,舟师之出巡有名无实。应修应造之船,例应自营驾厂。因港道不能疏通,修船者得以卸责,而弁兵亦乐于折价,虚报领收,便可塘塞。或购买以补额,即补额亦为兵丁贩运耳。已修已造之船,例应由营领驾。因港口不能安泊,驾船者得以借口,而工匠亦乐于草率,埔岸高搁,何须坚固?或粉饰以备验收,即验收亦为兵丁需费耳。由是而料物之余存者益多,则以发匠领卖为利。由是而铺匠之积欠者益多,则以移居折抵为便。领售多而完缴愈少,所追者半穷丐子孙。流抵多而存款愈少,所垫者皆寄存要款。完缴愈少,而比追无着,则不能不问及保人。追保人不能不累及铺民。铺民视为畏途,而接充者无人矣。是欲发料物以为津贴,不可得也。存款愈少,而工需急促,不能不取及料差造料。差不能不累及匠首。匠首皆苦无赢余,而愿充者无人矣。是欲藉料差以为津贴;又不可得也。是诚不如不开港,不驾厂之为便也。今一旦力矫其弊,而正告之曰:有船必造,有船必修。则应之曰:造必如何而后可用也,修必如何而后可用也。如其式而造之修之,则又曰:用不可也。即用之矣,而终置之无用之地。曰:非不用也,造不如式也,修不如式也。是诚不如不修船而给以修之之费,不造船而给以造之之费之为便也。然而又不应也,曰:料物不能私取也,工匠不能听其使令也。则仍归厂修造,而令水师营员监视之。其奉委者不过千把等官。或曰:此奋料不必用也,作价与我可也。或曰:此新料不必用也,作价与我可也。不得已而与将官亲督之,则工皆实用矣。然而已造之船,桅柁皆完,驾未久而弃置者有之。已修之船,帆索悉备,领未久而折卖者有之。即不准其弃置,不许以折卖,而无兵丁以守之,无炮械以实之;有兵丁矣,有炮械矣,无官允以统之,无口粮以养之,欲其不变价而不能也,欲其不贩卖而不能也。私用窘则官物焉能全也?将官则知之而无如何也。数年而届小修如是,数年而届大修如是,又数年而届拆造亦复如是。其间或偶遇风暴,则曰不堪修葺,甚且以为片板无存,修无可修,而造难遽造。久之而文册中有船,海洋中无船矣。嗟乎!洋面无兵船,则洋面皆盗船。洋面皆盗船,则洋面无商船。商船绝而台民危矣!今盗船渐以台洋为逋逃薮,因循再久,患不远也;势不能不亟起而改图之。全台原设及裁改,应共存战船九十六只。内台协中营十九只:内省造四只,本年新拆造二只,本年及来年已届大修四只,小修三只,应造补三只,又应归府厂造补三只。台协左营十四只:内省造六只,新拆造一只,应造补一只,届大修一只,小修二只,又应归府厂造补二只,小修一只。台协右营十四只:省造四只,应造捕二只,届大修四只,小修二只,应归府厂造补二只,小修二只。澎协左营十七只:省造六只,应造补二只,届大修五只,拨府拆造二只,大修二只。澎协右营十六只:省造一只,届大修十三只,拨府造补一只,小修一只。艋舺营十四只:省造四只,应造补六只,届小修一只,大修一只,拨府大修一只,拆造一只。除省造二十五只、新造补三只外,未修、未补者尚有六十八只。大同安梭船新造实销银一千零五十两零,内支台耗二百两零,实领司库八百四十七两零。拆造实销银六百二十八两零,支台耗一百四十二两零,实领司库四百八十六两零。大修实销银四百七十三两零,支台耗九十二两零,实领司库三百八十两零。小修实销银三百三十七两零,支台耗六十三两零;实领司库二百七十四两。中小同安梭以次递减。大号白底船新造实销银二千一百十二两零,拆造银一千一百五十八两零,大修八百七十二两,小修六百二十一两零。小号白底船又以次减。例销之价,实苦不敷。如前所谓料价等无可津贴,则赔垫益多。或曰:请将道府两厂应拆造造补之二十三只归道府赶紧办理,其余届限大小修之各船,竟请归台湾镇督饬水师将备,各归各营领价承修,勒限报验。其料物仍由道厂支给,照例价于领项内扣收。台协各营即在道厂兴办,由营员经理。澎湖、艋舺各营由该营将官督修,责成该厅据实查报,或由镇委员验收;既免驾厂之迟逾,又无领驾之周折。如届拆造,则以旧船折料运厂,或应造补,即由厂兴工,旧料无用再运;则事以简而易集,工以分而易完矣。或曰:届限大小修之船,大半皆不堪修葺。由修造以后,多搁于海埔,风日暴烈,雨水浸淋,责营承修,亦仍有名无实,不如一概全行由道府拆造,以大修两船、小修三船之费,各接大小号折料添补,改为新造一只,庶几工归实在。于原设额数不符,另行筹议造补。其实照原额实备一半,即已得用。余即补足,亦无兵无械,徒虚设耳。或曰,拆造造补之船,请全归省厂兴办。例价不敷,由道府将折料变价,再另行筹捐,划解省局,配渡到台。后大小修仍归营承办。料物多需于内地,盗船不绝,商船日稀,料物不能源源配渡,不如就省制造之便。所需于台地者惟樟木耳,同班哨船可带运也。如此则所谓发料,佥差诸弊之有累于地方者,不过大小修之用。奋例即不能革除,而亦可稍为轻减矣。如循旧由台厂修办,所有厦口料物亦须商哨并运,方无误工需也。择于斯三者而变通行之,全台幸甚。明戚继光言:「军工当任武臣,不当任文臣。航海者渔人,而造舟者梓人,彼何与于利害,而劳苦以经营之,加倍以赔补之,不过苟且塞责而已,无补国家」。佟中丞云:「工料本贵,给价不敷,虽造成器具,总属无用之物,所谓惜小误大,其害不可胜言」。由此观之,台地之船工,责成舟师大员之贤者,而厚给其值,其为上策。不然,积习相沿,徒糜帑项,而海洋之防仅有虚名,商民之受害其小焉者也。此可为长太息也』!又以厂道淤塞,不便出入,择地于小西门外迤南之处,建筑船坞,中开港道,至三鲲身入海,计费二千百余圆。
然自海通以来,轮船铁舰纵横海上,而旧式之船不足一顾。法军之役,巡道刘璈驻南,以台澎四面皆海,战既不能,守又不可,禀请南北洋大臣分派战船援助。弗从。事平,刘铭传整理海防,乃购置轮船,以资邮传,而尚不能筹舰队,则以财力限之也。然自是而海战形势为之一变。
炮台
有明之季,海疆多事,始戍澎湖。澎湖为台湾外府,群岛错立,风涛淜湃,舟触辄破。故守台湾者重澎湖,而妈宫为之纽。万历二十五年,增游兵;四十五年,复增冲锋游兵;左右各置小城,列铳以守,曰铳城。天启二年,荷将高文律乘戍兵单薄,以十余舟入澎湖,擅焉。因山为城,环海为池,破浪长驱,肆毒漳泉。总兵俞咨皋逐之,乃复澎湖,筑城暗澳,高丈有七,厚丈有八,东西南各辟一门,北设炮台,内盖衙宇,建营房,凿井,驻兵,以控制妈宫。妈宫之左为风柜山,高七、八尺,荷人凿其中,垒土若雉堞,毁之,分军以戍,与案山、西埯相犄角。束为嵵上澳、猪母落水,当南之冲,旧有舟师戍之,亦筑铳城,以防横突。西为西屿,北为北山墩,又北为太武,稍卑为赤嵌。循港而进为镇海港,垒城其中,以扼海道。其防守也如此。
荷人既入台湾,筑城一鲲身,即炮台也,曰热兰遮,台人谓之王城。基方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为两层,用大砖调油灰共捣而成,雉堞钉以铁,故甚固。城上瞭亭相望。上层缩入丈许,设门三。东畔嵌空数处,为曲洞,为幽宫。四隅箕张,置炮二十。南北规井,下入于海,上出于城,水极清冽,可于城上引汲,以防火攻。置炮十,皆重千斤者。而北隅绕垣为外城,状极雄伟,驻兵守之。倚城一楼,榱栋坚巨,有机车,可挽重而上,亦置炮数尊。内城之北,下辟水门,伛楼而入,磴道曲折,下有地室,高广各丈余,长数丈,曲转旁出。近海之处又一洞,内藏铅子。其险固也如此。荷人建政署其中,以镇抚民番。滨城之外为巨海,水道纡回,鹿耳门拱之,辅以师船;而内与赤嵌楼相犄角。楼在镇北坊,为今之海神庙,亦炮台也;建于永历四年,荷人谓之普罗比热兰遮,犹言摄理也。垒砖为垣,坚埒于石,周二十五丈有三尺,上置巨炮。南北两隅,瞭亭挺出。楼高三丈六尺有奇,雕栋凌空,轩豁四达。其下有洞,曲折宏邃。右凿穴,左浚井。前门之左复一井,以俯瞰市肆。当是时,荷人政令,南至打鼓,北达诸罗,而蚊港为北鄙互市之口,猴树港、盐水港、茅港尾诸水汇焉。港外为青峰阙,荷人筑炮台以守,制若城,内凿一井,舟师逻之。既又逐西班牙人而有其地。鸡笼、淡水各据炮台,以握东洋贸易,一时几无敢抗。
延平克台,就赤嵌城以居,改名安平。永历十八年,嗣王经视澎湖,命筑垒。左右峙各建炮台,烟火相望,以薛进思、戴捷、林升守之。十九年,闻施琅疏请伐台,洪旭告曰:『前者荷人失守,恃其炮火、凭某港道,而不防备澎湖,故我先王一鼓而下。夫澎湖为东宁门户,无澎湖是无东宁也。今宜建筑安平炮台,副以炮船,扼鹿耳门。别遣一将镇澎湖,严军固垒,以待其来』。从之。三十六年春,施琅治兵于海,嗣王克塽以刘国轩为正提督驻澎湖,修治各垒,环设炮城,凌师以守。激战之后,败续而降。
清人得台,以安平为郡治之塞,驻水师副将,有炮架三十,炮台十九,烟墩四十三处,以防守沿海。而鹿耳门亦建炮台,籍为安平之蔽。彰化为北路之冲,八卦山在其东,俯瞰城中,山破则城亦破,故建炮台,驻兵固守,以为拥护,所谓定寨者也,高可望海,然一有兵事,山辄被据,移炮以攻,故议主毁弃。鹿港为彰化互市之口,干隆五十四年,驻水师游击,北自大安,南至海丰,各建炮台,汛兵守之。当是时升平无事,所欲防者,海寇而已。通商以后,西力东渐,夹板轮船,争雄海上。一旦启衅,沿海戒严,而旧式之炮,利不足以及远,力不足以洞坚,拱手让人,覆军从之。同治十三年,福建船政大臣沉葆桢视师台湾,奏筑安平、旗后各炮台,仿照西式。法军之后,巡抚刘铭传奏办海防。光绪十二年,兴工改筑,新向英国购置钢铁后膛炮三十一尊及加农炮以配各台,计费六十四万九千余两。十四年,复聘德国工师,重造基隆炮台,状极坚固,且练炮兵以演放之。炮兵之外,又设水雷营,亦攻守之利器也。台湾海防于是渐备。然有其器必有其人,而后可以致果,否则非唯无用,藉寇兵而赍盗粮,更为覆亡之害也。悲夫!
○郑氏澎湖炮台表
妈宫屿上下炮台二座
风柜尾炮台一座
四角屿炮台一座
鸡笼屿炮台一座
东西嵵里炮台四座
内外堑炮台二座
西屿头炮台二座
牛心湾顶炮台一座
○清代台湾炮台表
鹿耳门炮台:在安平镇之西,俯临大海。归清之后,建筑炮台。其后海水泛滥,台遂沉没。
安平小炮台:在安平镇南隅,旧时所建。及筑大炮台,遂废。
安平大炮台:在安平镇南隅,距台南府治六里。同治十三年,沉葆桢奏建,光绪元年十一月竣工。中凿大池,堑外有濠,海水入焉。置大炮五、小炮四,以水师副将率炮兵三百名守之,颜曰「亿载金城」。
打鼓炮台:在凤治之西山,临大海。其后增建旗后炮台,以为犄角。
旗后炮台:在凤治之西,与打鼓山对峙,为互市之口,中辟港道,轮船可入。光绪元年,聘英国工师筑之,结构宏壮,中置巨炮,以兵守焉。
东港炮台:在凤治西南,两岸相距三里许,水深丈余,闽粤商船时来贸易。同治十三年,沉葆桢奏建,置炮十尊,驻兵五百,已而撤去。法军之役,再驻二百,以防南犯。
青峰辟炮台:在嘉义西南,距治六十里,为蚊港之口,荷人所筑,久圮,炮亦为海水浸烂。嘉庆十年蔡牵之役,金门镇总兵王得录就附近再筑炮台三座、炮墩三、望楼一,以安平水师协营守备一员、千总把总各一员、兵一百八十名守之。今圮。
鹿港炮台:距彰治二十里,西临大海,干隆五十四年所筑。今圮。
水里港炮台:距彰治西北二十里。昔为贸易之口,港道久淤,炮台亦圮。
三林港炮台:距彰治西南四十里。港道久淤,移汛番挖,炮台亦圮。
海丰港炮台:距彰治西南七十里。港道久淤,租汛宗元,炮台亦圮。
大安港炮台:在苗栗县治之西,旧属淡水,为贸易之口;港道已淤,炮台亦圮。
沪尾炮台:在台北府治之西,为互市之口,势控北鄙。光绪二年,始筑炮台。法军之役,扼险以守。及巡抚刘铭传修之,置炮十一,颜曰「北门锁钥」。
基隆炮台:基隆为互市之口,旧设炮垒。光绪二年,改筑炮台以守,法军之役被毁。光绪十四年,乃仿西式新筑,置钢铁炮。
妈宫炮台:在澎湖厅治之北。旧设炮垒,副以师船。光绪元年,改筑炮台。十三年,刘铭传檄吴宏洛修之,驻重兵以扼海道。
大城北炮台:在妈宫之西十里,光绪元年建,十三年修,驻兵千五百名,为妈宫犄角。
西屿炮台:在妈宫之西,旧建炮台于外埯,光绪十四年别建于内埯,俯瞰大海,驻兵干五百名。
桶盘澳炮台:旧时所建,今废。
●台湾通史卷十四
台南连横雅堂撰
外交志
连横曰:鸿蒙之世,各君其国,各子其民,闭关自守。固无所谓外交也。然当春秋之际,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齐楚秦晋迭为盟主,而郑以一小国介立其间,聘问往来,不失其宜。孔子曰:『子产有辞,诸侯赖之』。信乎贤者之有益人国也。台湾当郑氏之时,弹丸孤岛,拮抗中原,玉帛周旋,蔚为上国。东通日本,西慑荷兰,北结三藩,南徕吕宋,荡荡乎!泱泱乎!直轶春秋之郑矣。嗣王冲幼,左右失人,叛将倒戈,而台湾乃不国焉。清人抚有,时会变迁,东渐之机,随流而靡。而内外臣工犹欲以丸泥塞之,多见其不自量尔。夫塞之愈坚则冲之愈力,冲之愈力则破之愈大,而台湾外交乃无往而不败也。夫古今异势,强弱殊形。弧矢之利,不可以御坚炮;舟车之速,不可以竞飞船。贤者审之,智者用之。苟非整军经武,国殖民兴,未足以言外交也。德宰相俾士麦曰:『世界无公理,唯铁血尔』。故以其言,而大小是并,优劣是食。外交之败,至于灭亡者,何可胜道?悲夫!语曰:前车之覆,后车之戒。余故采其得失者着于篇,以为兴亡之鉴焉。
日本聘问
日本与中国为邻,唇齿之国也。明亡之季,士大夫之东渡者,络绎于途。而郑氏复有渭阳之谊,往来尤繁。当成功之起师也,遣使往聘,致书德川幕府曰:『洲同赡部,就一水以判东西;境迩蓬莱,连三岛而橐天地。域占为雷之位,光拂若木之华。百篇古文,早得嬴秦之仙使;历代列史,并分上国之车书。道不拾遗,风欲追乎三代;人重然诺,俗更敦于四维。恭维上将军麾下,才擅擎天,勋高浴日。铸六十五洲之刀剑,雌雄为精;服五百一郡之版图,砾沙皆宝。文谐丹府,屡有表使至金台;释辅儒宗,再见元公参黄蘗。虽共临乎覆载,还独奠其山河。成功生于日出,长而云从。一身系天下安危,百战占师中贞吉。叨世绩之赐李,恩重分茅;效文忠之祚明,情深复旦。马嘶塞外,肃慎不数余凶;虏在目中,女真几无剩孽。祗缘征伐未息,以致玉帛久疏。仰止高山,宛寿安之在望;溯洄秋水,怅沧海之太长。敬勒尺函,稍伸丹悃;爰赍币篚,用缔缟交。旧好可敦,苍鸟使于今复往;中兴伊迩,丹凤诏不日重来。文难悉情,辞不尽意,伏祈鉴照,无任翘瞻』。幂府受之。永历三年,复遣使乞师。寓书曰:『大明龙兴三百年,治平日久,人遂忘乱。鞑靼乘虚而破两京,神州悉污腥膻。成功深荷国恩,不敢坐视,故渫血以报雠为念。徘徊闽浙之间,以义感人,从者颇众。然孤军悬绝,千辛万苦。中心未遂,日月几何。成功生于贵国,仰望实深。今际艰难之时,愿贵国怜之。乞假数万之兵,则感义无限矣』。是时日本方行锁港之策,文恬武嬉,不欲有事国外,幕议不可,唯时馈军糈以助之。及克台后,日人之在台者,礼之有加。二十年,忠振伯洪旭以商船贩日本,购造铜炮、刀剑、甲胄之属,并铸永历钱。二十八年夏,为三藩之役,经至思明,命兵都事李德东聘,再作兵铸钱。而日本亦岁以宽永钱相馈,贸易繁盛。及郑氏亡,德川幕府亦严锁港,往来遂绝。
初,成功归国后,弟七左卫门袭母姓为田川氏,留居长崎。
吕宋经略
初,罗马神甫李科罗布教厦门,成功延为幕客,军国大事时谘问焉。克台之翌年,召之来。春三月,命赴吕宋,劝入贡,而阴檄华侨起事,将以舟师援也。既至,吕宋总督礼之。华人闻者,勃勃欲动,盖久遭西人残暴,思歼灭之,以报夙怨。事泄,西班牙人戒严。五月初六日,以骑兵一百、步兵八千,分驻马尼拉。凡华人商工之地,皆毁城破砦,虑被踞。而华人已起矣。鏖战数日,终不敌,死者数万,多乘小舟人台,半溺死,成功抚之。而吕宋仍俶扰,又卢郑师之伐也,遗使随李科罗入台。诸将议讨之,未成而成功病革矣。二十年秋八月,吕宋总督遣使贡方物,且请传教。勇卫陈永华不可,命以中国之礼入觐,申通商之约。于是贩运南洋,远至安南、暹罗、噶拉巴,海通之利,国以日殖。二十六年春正月,统领颜望忠、杨祥请伐吕宋,以为外府。侍卫冯锡范不可,曰:『吕宋既已入贡,修好往来,今若伐之,有三失焉。师出无名,远人携贰,一也。残扰地方,得之无用,二也。戍兵策应,鞭长莫及,三也。且自频年以来,岁幸丰稔,民乐其业,岂可复兴无益之兵』?议遂止。三十七年夏六月,清军破澎湖。诸将以台湾势蹙,不可居,议全师取吕宋。建威中镇黄良骥主其议,中书舍人郑德潜力赞之,出吕宋地图,指示险要,曰:『诸岛之中,惟吕宋待我国人最无礼。先王在日,每欲征之,以雪我中国人之恨。然因开创,至世藩业已兴师,乃接耿藩之变,遂移兵过厦,而事又止。吕宋之兵不过千有余人,所恃者城上之大炮而已。自西班牙窃据兹土,于兹已百四十余年。我漳、泉人积骸其地者,何啻数十万?羁魂厉魄,痛恨何如。夫积怨者神人所共愤,而丛货者兴盛所取资也。吕宋富饶甲诸国,今之积于公班巴礼者数十万,是皆昔所诱惑愚昧死而括藏之物。天下安有久积而不散,虐侮而不复之理?又安知非天鐍其藏,以侍兴王之探取耶?故以议取吕宋者为上策』。提督中镇洪邦柱愿为先锋,正总督刘国轩以为不可。冯锡范诘之,国轩曰:『吕宋非不可取,顾当取之于无事之日。今清兵已迫,救亡不暇,尚何能劳师远袭?若事机一失,进退两难,则灭亡随之』。克塽犹预,遂降清。南征之议,至今无有道者。
英人之役
清人得台之后,闭关自守。中叶以来,外患渐迫,而英人始启其端。初,英人以贩运阿片,为害酷烈。道光十八年冬,诏以林则徐督两广,严旨禁烟,犯者死。并毁阿片一万三千六百余箱,以绝祸源。英人不服,调舰至广东,索赔款。于是开战。台湾戒严。兵备道姚莹具干才,得民心,与总兵达洪阿共筹战守之策,增筑炮台,严海防,故英人不能得志。二十年夏五月,英舰窥鹿耳门,官兵击之。诏以水师提督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已而厦门失守,警报频至,官民又悉心御侮。姚莹赴南北,集绅耆,练义勇,以其半任调遣,凡四万七千一百有奇。而汉奸之来台勾结者,辄捕斩之,故无内患。二十二年春正月十三日,英舰数艘至大安港;遥见岸上兵民堵立,将驶去,突触暗礁。开炮击之,船破,获英兵二十、印度兵百六十五、大炮二十门及镇海宁波营中之物。三月,英人调舰十九艘,大举来犯,并结海盗,又破之。诏晋姚莹布政使衔、达洪阿提督衔,各世袭轻车都尉。然英舰犹以时至,游弋南北。八月,一舰将入旗后,知有备,乃北去。十四日,犯淡水,却之。十八日,复窥鸡笼,参将邱镇功调守备许长明、欧阳宝等御之。淡水同知曹谨委澎湖通判范学恒巡沿海,知县王廷干偕艋舺县丞宓维康驻三沙湾炮台,英舰将入口,发炮中之,桅折,触礁而没,又获英兵。九月复至,再破之。自是不敢窥台湾。然闽、浙、粤三省,均被侵扰,清廷命大臣与和。是秋、江宁款成,换捕虏,而台湾所获印度兵已于五月奉旨处斩,唯以英兵归之。英领事璞鼎查遂讦台湾镇道妄杀遭难兵民。江苏主款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台湾功,蜚语沸腾。钦差大臣耆英遂据闽人故总督苏廷玉、提督李廷钰二人家信,劾姚、达罪。诏饬福建新督查奏。新督至台,查案卷,则姚、达所奏,皆营厅及绅民禀报,无冒功事。然为炮故,强令镇道引诬,以谢英人。将逮至京,兵民汹汹罢市。姚、达温语劝解,新督亦旋告病,以刘鸿翔代之。台人乃诉其冤,乞奏白。鸿翅据原禀送军机处,始知其枉,旋起用。而英船亦屡至台湾。二十八年,兵备道徐宗干着防夷之书,颁发人民,而台人亦立禁烟公约。咸丰十年,诏开安平、淡水,准与英人互市,景教随之以入。民教之间,辄相反目,语在宗教志。同治七年,英人米里沙至苏澳,娶番女为妇,谋垦南澳之野。噶玛兰通判遣人止之,不听。且曰:『台东非中国政令所及之地,故不得视为中国版图』。芸稼如故。兵备道商之英领事,不听。已而米沙里赴噶玛兰,途次溺死,其事始息。越明年,而有安平之役。
初,英人以建领事馆购地故,与居民龃龉。未几领事失物,照会有司捕盗。而有司未悉外情,人民之排外者又每偾事。叠生交涉,大小十八起。英领事吉普理每诘责,不答。吉普理怒,禀报香港总督,派舰要挟,将以惕官民也。九月,英舰三艘玉至安平,泊港外。吉普理登舰,语以故,突开炮击岸上,弹落海畔,居民大惊,相率走。越日,安平副将江国珍禀镇署。总兵刘明镫闻警,帅军驻岸上。武弁萧瑞芳止之,曰:『英人以炮击我者,非欲出于战,先声而夺我尔。卑职颇知洋情,愿掉三寸舌,说之释兵。彼如不听而击之,则曲在彼矣』。从之。瑞芳至英舰,反复命,且曰,『舰将闻江协戎威名,愿一见』。明日舰将果至,国珍飨之,谈释兵事。既去,瑞芳曰:『洋人重信。彼舰既愿出口,而我军仍阵岸上,彼将谓我失约』。明镫檄所部归营。是夜,瑞芳晤国珍。二更许,见白光一道自海冲霄。国珍惊问曰:『胡为者』?曰:『火号也,舰将出口矣』。遽辞去。而英兵已驾小艇上陆,围协署。国珍仓皇失措,叹曰:『竖子误我』!踰墙匿民家。英兵大索不得,毁食局。居民自梦中惊起,鼎沸澈夜。旦日,报国珍自戕死、英兵始去。郡中闻变,人心汹汹。镇道会议媾和,无敢往者。绅士黄景祺慨然行,介许经秋为译人。吉普理索偿款,先以四万金为押而后见。景祺家固富,饬人升与之。及见,吉普理多要求。经秋大辩论,据理与争。吉普理亦卢结怨绅民,则通商不利,乃许释兵。
先是,郡绅许廷励与英人合办脑务。吉普理初至,赁其家以居,迭为宾主。既与从兄廷道以分产故,控于官,案悬未结。廷道以他罪下狱,廷勋亦脑业失利。及英舰来,吉普理索偿款,并列其事;于是有言廷勋通英者。廷道之子揭其事,且言炮攻安平,廷勋示意也。兵备道曾献德骤禀总督,上奏,命严办,而英人力庇之,事平始出。英舰既去,吉普理以金归景祺。官民颂其功。廷议以台湾道不善外交,解献德职。而英政府亦召回领事,且治舰将启衅之罪。唯瑞芳以功擢安平副将。瑞芳,广东人,姓苏,名阿成,刺舟为业。广东之役,为英人间谍。总督叶名琛之劫,亦从行。乃改姓名,以贿得武弁。国珍之死,瑞芳实与谋。越数年,怒鞭从卒。泄之。曾江之子愤父仇,合吁于廷,诏斩于台。英领事闻之驰救,已悬首道辕矣。
美船之役
台湾生番久属化外,杀人为雄。航海遇风,或至其地,辄遭害。而番政措施未得其宜。故每出交涉,几危台湾者数矣。
先是咸丰八年,英国商船西尔偏笃号遭风,破于凤山县辖之枋寮,遇番出草,被杀虏,逃者仅数人。十年,普国军舰优尔麦号至其地。舰兵上陆猎,途次遇番,相斗。舰长发炮击,始入山,然不能永慑也。南方之番为科亚尔族,分处琅■〈王乔〉一带,地险族强,未服政令;而守土官又畏事,莫敢讨。故为害尤烈。同治六年三月初九日,美国商船那威号自汕头出帆,遭风,至台湾南岬,触礁没。船长马西德率所部乘小艇至琅■〈王乔〉,上岸,为番狙击,皆死。水手某,广东人也,伏草中得免,西走数百里,至打鼓,告官,为达英领事。英领事电报北京公使,转语美公使。美公使闻之,即向政府交涉。时英军舰优尔摩厉德在安平,管带甫鲁道闻之,趣至其地,索美人,欲拯救之。二十六日上陆,又受番狙击,莫能往,乃归打鼓,赴厦门。初、美公使照会政府,请讨生番,以保航路。政府答以番界非台湾政令所及。美公使即报其国,派兵讨。六月,水师提督彼理率军舰二艘,兵百八十有一人,以十九日至番地。番拒战。副提督马特西节没焉。美军大败,退舰中。是地为南鄙僻远之域,山峻谷险,荆棘丛生。而科亚尔族尤悍,四出屠杀,败则窜入山,据险莫破。彼理报其国,美政府必欲惩之,乃与台湾镇道议合讨。九月,台军与美军偕行,以领事李仙得主其事。至柴城,台军不尽力。李仙得亦知战未必胜,不如说降。乃率通事入其社,从者五人。见番酋,为琅■〈王乔〉八社之最强者,责以妄杀遭难之罪。酋谢不敏,置酒款,并归船人之颅,立誓和好。谓此后苟有漂至者,如须供其不足,可举红旗为信。事毕始归,而琅■〈王乔〉平地生番遂无再害外人之事。
牡丹之役
美船遭难之后,越六年,而有日军讨番之役。先是同治十年春三月,琉球商船遇飓,至台东八瑶湾,为牡丹社番劫杀五十四人。牡丹社者,南番之悍者也。十二年,小田县民四人又遭害。于是日本政府欲兴问罪之师。然以生番隶台版籍,未可遽往膺惩。时副岛种臣为全权公使驻北京,日廷命交涉,且质番地主权。种臣遣副使柳原前光询总理衙门。答曰:『番人杀害琉民,既知其事。若杀贵国人,则未闻。然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在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而为过问也』?前光力争琉球为日本版图,且证小田县民遭害状,曰:『贵国既知恤琉人,而不讨台番者何』?曰:『杀人者番,故且置化外。日本之虾夷亦不服王化,此万国所时有也』。前光曰:『生番杀人,贵国舍而不治。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问,安在为之父母?我邦将往问罪,以盟好故,使使者先告』。反复论辩,累日不决。前光归白状。
初,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奏请讨番,和者四应。参议木户孝允力争不可,以为「内治未修;遽生外衅,胜败固未知,而糜饷损兵,已先苦累吾民,岂为国家之福,且适以速祸尔。台湾不过东海一撮土,蛮夷好杀,其性使然。今以横杀琉人之故,遽往伐之,岂足以扬国威?夫琉人虽已内附,其意半在中国。常闻其人所言,日本父也,中国母也,持其两端,固为弱国之常。则我之待其人,自有缓急之别。夫内国为本,属土为末,先末后本,决非长治之计」。种臣主战,日廷从之。十三年春正月,置台湾番地事务局于长崎,以参议兼大藏卿大隈重信主之。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番地都督,陆军少将谷干城、海军少将赤松则良为参军,率兵赴台。陆军少佐福岛九为厦门领事,兼管番地事务。别延美国人李仙得为参谋;仙得前为厦门领事,番地论起,聘为顾问,以助理交涉者也。四月,从道率海陆军发品川,佣英、美两国船为运,旋至长崎。美公使先执局外中立之例,并饬厦门领事捕李仙得。英公使亦言中国必生异议。于是日本内阁迟疑,遣权少内史金井之恭传内旨于长崎,令重信止军行,且归京。重信告从道,不奉命,曰:『近日朝政不定,令人危疑。况召集精锐,驾驭一失,误溃四出,祸且不测,岂止佐贺之比。必欲强留,从道请奉还勅书,躬自捣丑虏巢穴,死而后已。苟中国果异议,朝廷目某等为亡命,则咎之乎何有』?重信电报状,朝议大忧。简内务卿大久保利通赴长崎,从道卒不听,乃戒毋战,以待后命,而携李仙得归东京。五月初二日,日进、孟春、三国等舰发长崎。初五日,至社寮港,上陆,移阵龟山。寻遣轻兵深入。牡丹番伏莽击,日兵少却。越二日,以熟番为导,进攻竹社、风港、石门。从道适乘高砂舰至。二十有二日,参谋佐久间、佐马太自率两小队,攻破石门之险,阵伤番酋,诸番多纳款,退守龟山,建都督府,设病院,修桥道,为屯田久驻计。当军发之时,复遣柳原前光赴北京,领事福岛九成至厦门,亦以书告闽浙总督李鹤年曰:『台湾番界之事,昔者副岛大使既告贵国政府,今我国将兴问罪之师。若贵国声教所暨,则秋毫不敢犯。疆场密迩,愿毋骚扰』。鹤年答曰:『台湾,我之境土。土番犯禁,我自处置,何假日本之力?请速收军出境,毋启二国之衅』。并白其事于朝。而总理衙门已先出奏,命船政大臣沉葆桢帅师视台湾。前光至北京,与总理衙门辩论,辞旨抵牾,势将构兵。中国官民多主战,江苏布政使应宝时着论尤烈,其言曰:『日本藉词构衅,闯入我边地,虔刘我番民。中国欲全旧好,据理与争,不遽用武,并许为之建造楼塔,保护商船,可谓宽大极矣。讵料彼以虚言款我,久踞番社,诱胁番人。群番迫于凶焰,势必尽受羁縻,则台湾之地与我共之。夫台湾虽小,我圣祖仁皇帝勤劳二十年而得之者也。台湾有事,则处处戒严。古人谓:「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今台湾番事之谓也。且诸国通商以来,所以犹就范围、不启戎心者,以有条约在也。今日本不守条约,若令得志,非惟为所窃笑,西人更将藐视中国。为今之计,宜举其事,布告诸国,直与之战尔。虽然;古之驭外者,必能守而后和可恃,亦必能战而后守可完。与其战于内地,不如战于外洋。与其战于外洋,不如战于彼国。然则综而计之,今日畀以番地,曲全和约,兵端若可少弭,而后患无穷,且和亦难恃。策之下也。决计驱逐,待其入境,随时御之,策之中也。先为非常之举,以奋积弱之势,虽得失参半,犹愈于坐而受弱,策之上也』。葆桢既入台,筹防务,募兵分汛,筑炮台于澎湖诸岛,设海底电线以通福台军务。嗣调淮军助防。欧美人士之在两国者,评论曲直,日付报纸,乘机鼓煽,将收局外之利。而日兵又先后至,凡三千六百五十八人。以溽暑故,没者五百六十一人。时传福建巡抚王凯泰将兵二万将渡台,苟一启战,则兵连祸结矣。
先是闽浙总督命福建布政使潘霨、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就从道议。六月朔,率法员二人乘舰至琅■〈王乔〉。明日至柴城,与从道会,反复辩论。初七日又会,日昳无成。霨拂袖起,从道止之曰:『我国暴师海外,糜财劳人,为贵国辟草莱锄顽梗耳。费用耗损,岂可胜计?霨曰:『若然,则将为日本偿军费』。乃立约三则。八月,日本简参议大久保利通为办理大臣,委以和战全权。初六日发东京,李仙得随行。九月十九日抵总理衙门,先论番地经界,相持不下。利通宣言归国,且贻书曰:『诸公所言,辄引条约,以背盟罪我,是阳唱和我而阴疏斥我也。我已束装,或和或否,期以十日裁复』。英公使威妥玛乃出为周旋。军机大臣文祥执不可。葆桢亦奏言力拒,顾为两国邦交,议始成,十一月十有二日钤印。约曰:『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清国不指为不是。二、前次遇害难民之家,清国许给抚恤银十万两。而日本在番地修道建房等件,清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四十万两。三、凡此次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作为罢论。该地生番,清国自行设法,妥为约束』。越日,利通归国,下诏班师。十二月,从道乃振旅归。于是葆桢奏开番界,析疆置吏,而台湾局面一变。
法军之役
法兰西为欧洲强国,当拿波仑第一时,志吞欧土;又以其余力东向,谋并越南。越为中国藩服,时适洪军起事,国中俶扰,无暇南顾。越之君臣拱手唯命,日惧社稷之不血食,故法入愈张也。光绪九年冬,越王吁于中朝,出师保护。命兵部尚书彭玉麟视师两粤。法亦派舰调兵,遂至开战。诏以台湾为东南海疆重地,着严防务。兵备道刘璈驻台湾,具干才,得民望,乃整饬军备,筑炮台,建营垒,购新枪,置水雷,分汛海陆。以曾文溪以南至恒春为南路,统军五千,由道领之。曾文溪以北至大甲为中路,统军三千,由镇领之。又以大甲溪至苏澳为北路,统军四千,由提督曹志忠领之。后山自花莲港至凤山之界为后路,统军千五百,由副将张兆连顶之。而澎湖为前路,统军三千,由水师副将领之。计兵一万六千五百名,各守其地,有事策应。顾兵力单簿,不敷防堵,乃办团练。以陆团守内地,渔团备海口。各庄亦自行保甲,卫桑梓。璈以台地辽远,防务重大,禀请总督移驻,居中调度。不从。又请奏派知兵大员督办,以一事权。于是命署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所部擢胜三营,办理台北防务。已而提督章高元率淮军、提督杨金龙率湘军,各先后至。当是时,法舰辄游弋沿海,以窥台湾。
十年春三月十八日,法舰一艘入基隆。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绘地图。欲入炮台,台官止之。既归,以书诘基隆通判,谓台兵无礼,当谢罪。又以商人不肯售煤,为官所禁,限至翼早七点半钟运到舰中,否则炮击。税务司乃出而调停,以官煤千担交得忌利士洋行售之,始去。璈闻报,以法人无礼,禀明南、北洋大臣诘问,盖法人固将启衅矣。四月,诏以提督刘铭传为台湾防务大臣。五月二十九日至基隆,驻台北,设团练局。又于上海关台湾军械粮饷总局,委苏松太道办之,骤筹战事。璈亦赴北,议戎机。而法舰来攻矣。
六月十四日,法水师提督孤拔乘旗舰奥尔札号,率战舰五,载陆军三千,入基隆,以三舰窥沪尾。铭传闻警,率提督曹志忠、苏得胜、章高元、邓长安拒之。十五日凌晨,法舰开炮击,岸上炮台应战。别以轻舟载兵千名上陆,猛扑二重桥之垒。曹、章两军力战,却之,阵斩中队长一、兵百余,获联队旗二。法兵退舰,多溺死,遗械甚多。十七日,孤拔介税务司请铭传至舰会见,不许。事闻,下旨嘉奖,发内帑三千两以犒战士,军气大振。洋务委员李彤恩以沪尾港道宽阔,无险可据,请填塞口门。英领事以秋茶上市,有碍商务,不可。彤恩往复辩论,始许,而法尴乃不能入也。
七月初二日,孤拔率战舰八艘窥福州,泊马尾。总督何璟素畏事,防务大臣张佩纶亦年少,无军略。时传有议和意,船政大臣何如璋见法舰入口,止诸军无战。清舰十余艘泊附近,寂然不动。省中士庶已危之,纷纷走避,而佩纶视若无事也者。初三日黎明,法舰忽升红旗示战。清舰无设备,且俟张大臣之命。已而法舰开炮四击,次第沉没,毁船政厂,如璋跣足走鼓山。将军穆图善驻长门,开炮击之,法舰始悠悠去。福州既挫,台湾尤危。
二十日,铭传视师沪尾。孤拔亦乘兵船来,测探港道,不得入,遂游弋沿海,以窥动静。八月十三,复攻基隆,以兵五百由仙洞上岸。恪靖巡缉营、霆庆中营拒之,章高元亦率所部二百余人援战。法军败走,迷失道,因至日中,又杀其百数十人。然舰队仍轰攻炮台,铭传屹立督战,左右殪数人。众请退,不听,故士卒皆奋斗。已而谍报法舰五艘犯沪尾。沪尾距郡三十里,铭传命收军往救。各提督谏止,不听。唯留曹志忠所部三百及栋军统领林朝栋驻狮球岭。或反议之,曰:『是恶知吾之深谋也』!其后法舰三攻沪尾,皆受创去。法军既据基隆,谋取台北,以陆军二千进,辄为朝栋所拒,相持匝月,别以四舰取沪尾。九月十九日黎明,将入口,炮台击之,乃去。翌日复至,潜渡陆军上岸,肉搏进攻。孙开华邀击之,张李成率士勇三百截其后,往来驰骤,当者辟易。法军大败争舟,多溺死,阵斩五十,俘馘三十。于是不敢窥台北。李成小名阿火,为梨园花旦,姿质妩媚,顾迫于义愤,奋不顾身,克敌致果。铭传嘉之,授千总,其后以功至守备。
初,马尾之败,清廷震怒,褫佩纶,以文华殿大学士左宗棠督师福建。又以铭传为巡抚,加兵部尚书衔,辞。及基隆既失,内外臣工多上封事。广东道御史赵尔巽请进攻越南,以分敌势。沿海各省以台湾危急,协饷馈械,志切同仇,南洋最多,北洋次之,广东助亦银十余万两、士乃得鎗五百杆、前门鎗三千杆,故稍无困乏。当是时,诸将多请规基隆,铭传不听。台北府书识陈华介、亲兵哨官奚松林请募兵千五百人,自备军械,包取基隆,每兵月饷十二圆。铭传不许,以淮楚军制,无此重饷。若果能克复,当重赏之。记名道朱守谟闻其事,与约召募,数日而成。铭传怒,遣散之。十五日,孤拔布告封港,北自苏澳,南至鹅鸾鼻,凡三百三十九海里,禁出入。分驻兵船巡缉,以苏澳至基隆八艘,淡水至安平三艘,打鼓至恒春二艘。航行之船须距岸五海里外,否则击之。于是互市停息,物价踊贵,商船多被击,文报不通,密以渔舟往来。兵备道刘璈驻南治军,筹饷厉兵,以作士气。及接法军封港之文,愤其违犯公法,晤商各领事,请干涉。领事以事关重大,须待国命。二十九日,璈以封章密请沿海督抚代奏。十一月初六日,始达内阁。略曰,『法人突称封口。查万国公法,本有战国封堵敌国海口之例,局外各国原不能禁。惟论法人今日情形,其不合公法,不应封口者五。不应封而准封,有碍各国今后通商者亦五。不能不先请咨明各国,一为理论。查公法例载:交战,师出有名者谓义战,若违背公法,即谓不义之战,局外诸国例得辩问。法人始则无理侵我属国,继则无理扑我防营,反索我赔款,又先攻我基隆及福州船厂。迨基隆、沪尾败后,又分船扰及台南安平、旗后二口,犹复冒昧侈谈封禁。试问封口先凭义战,战且不义,口何由封?台湾原止提出基、沪、安、旗四口,留与各友国通商。各国行栈林立,独无法国商人。法果理直兵强,专欲夺占台地,则台、澎沿海四千余里,无处不可登岸。所建城池,无处不可进攻。乃法兵到处畏缩,偏于各国通商不过二、三十里之口岸,肆行骚扰。可知法人固不能得利台湾,特陷害各国通商尔。其不合义战封口之例一。又例载:军旅虐待居民,掳抢烧杀,奸污妇女,毁坏房屋及一切残忍之事,皆为战例所严禁。并载陆路交战,有散兵劫掠,必以之为强盗等语。今法人占基,弁兵奸掳烧杀,无恶不为。甚将该妇女孩童掳入兵船,有数百十名之多。又在南北海面,假稽查之名,截劫民船鱼米杂物,掳掠民人。此等暴行,实同强盗,尚何配为敌国而公然封口乎?其不合战例封口之例二。又例载:城池地方被战者围困,局外不得与之贸易,封港亦同一例。今法兵声言攻台,不能为竟日岸战,与我中兵争尺寸土,仅窃踞我所自弃之基隆偏偶,隔离城池远甚。何谓围困?抑知公法必待围困而后准封口者,原以敌国军械粮草缺乏,必仰济于通商,战国始乘胜封口以困之,使求救和,故局外各国甘受禁商之损而莫违。今台湾兵精粮足,器械裕如,已非法兵所敢近犯。即再征兵,全台义民百万,素习刀鎗,一闻君父之仇,随呼随应,靡不裹粮坐甲,誓与仇寇不共戴天。一切军需,就地取用不竭,并无须求助外人。是困之无可困,速和转速战也。法人封口果何为者?其不合围困封口之例三。又例载:战国徒以出示禁绝往来,则非实力封堵,与祗派数船在洋面梭巡而无定所者,亦不作封堵论。今台湾沿海商民船只,四通八达,若实力封堵,非有累百兵船不能。法舰犯台,统计不过十余艘,其游弋台南安、旗二口者仅一、二艘,时去时来,渺无定所。其不合实力封堵之例四。又例载:封堵敌国口岸,其势衰弱,而不实力办理,即作为废弛。又载:师败归为废弛。今法酋一败于基,再败于沪,屡战屡北,于台南并不敢登岸交兵,其衰弱已可概见。各国应即作为废弛。法人何得腼然封禁,徒碍通商?其不合实力办理之例五。此五者,皆法人自外于公法,原不应有封口之举。而于各国通商有五碍者,祇得更申其说。如通商口岸,教堂、洋行、货物、商民所在甚多,素由中国竭力保护。今法兵偏欲攻犯商岸,作为战场,彼此鎗炮相加,更何能分辨某国某行某人,势必至互有毁伤,保护不及。其各国受害商民,自应向法国理偿,不与中国相干。即中国受害之处,亦应取偿于法。因法人违例擅禁,偏扰商岸,其碍一。通商交涉,所欠洋行各款,向由地方官提追。今商岸封禁,原欠商民皆借口于生计已绝,莫能归还,且有迁徙他处,官中无可提追者,势不能不概从缓办,其碍二。通商以洋药为大宗。台湾每年进口洋药售银计在四、五百万两。法人封口,洋药不通。曾经绅耆公请,从权划出官庄,准民自种罂粟,照例纳税助饷,无碍民地五谷,免贻洋银漏卮。言本有理,事又为公,地方官自应准如所请。将来罂粟广种,洋药势必禁销,其碍三。中国各省通商口岸甚多,若尽如台湾,法人仅以数船虚声,便听封禁,则何口不可虚言示封?恐各口商民均有坐国之虞,大为通商之害,其碍四。各国派拨兵船,保护商民,原系公法正办。今法船突来封港,中国官照例严禁探水引港接济,有犯立斩。各国兵船自不得与法船往来同泊一处,以避嫌疑,而免误伤。惟护船离岸太远,保护难周。若泊岸太近,法兵犯及近岸,中兵必尽力开炮抵击,恐有鎗炮误伤,均不得归咎中兵,其碍五。法人于公法既有五违,于各国通商又有五碍,要皆与中国无损,中国原不值与辩,祗以臣历奉保护友国商民之恩旨。今法人逞兵台湾,专扰商岸,倘各国未能执公法,以全通商之区,台官亦祗能照战例,稍谢保护之责。非不设法保护,而势有碍难,不得不先以直告。法兵现据基隆,基口原许封禁,此外各口应否一概听虚言示封,及应否专攻通商口岸,以全友邦之处,应请旨饬令总理衙门咨明通商和好各国,以申公论,而顾大局』。清廷既闻法舰封港,命南洋大臣派兵船五艘,以总兵吴安康率之,会北洋舰队克期趣援。复以陕甘总督杨昌浚任闽浙,率所部至,相机调度,以谋克复。
十一年春正月二十一日,法军猛攻狮球岭。朝栋力拒,不退。法军复至,战及日中,移守六堵,盖已迫近台北矣。澎湖孤悬海上,四面受敌。时有绥靖、德义等五营及炮勇练军,统计不过三千余人,屿■〈氵义〉纷歧,不敷分布,璈甚忧之,禀请宗棠委派大员统师驻防,副以海军,或可保全万一。未行而法舰至。二月十三日,孤拔以战舰五艘伐澎湖,先攻渔翁岛巀台。炮台应战,未能命中。而法舰二艘入妈宫,毁观音亭火药局,副将周善初驻此,未战而溃。夜半,法军五百上嵵裹。十四日凌晨,薄绥靖营。营官陈得胜据濠战,法军稍却,逐之至海隅,杀伤过当。法舰见势急,发炮以助。得胜不能支,犹力战。德义中营广勇戍附近,闭垒不出,乃收军,阵珠母水,薄暮退大城北,语诸军日:『法军屯双港仔,凭垒而守,余以为可破。余先选死士,突入其垒,诸君从之,则敌可败也』。众曰:『诺』。十五日黎明,得胜进兵,趣诸军猛击。法军张两翼以抗。战酣,得胜鞭马入阵,欲搴其旗,中弹颠,从卒救之。善初阵双头跨,复败,各弁多走。通判郑膺杰乘小舟逃赤嵌,而澎湖遂失。
二月初二日,孤拔乘舰至安平,介英领事请兵备道会见。璈许之。将往,官绅谏止。璈曰:『彼以此要我,不往谓我怯也。咄!乃公岂畏死哉』!戒安平炮台视敌,『有警即开炮击,毋以余在不中也』。遂登舰。孤拔握手甚欢,不及军事,而台南恃以无恐。当铭传退失基隆,璈揭其事,宗棠据以入告,遂褫李彤恩之职。铭传具疏辩,互论长短。而璈以加营务处,颇不受节制,铭传衔之。
是时孤拔以澎湖险要,欲久踞,为东洋军港。而越南华军叠胜,进迫宣光。法人有罢兵之意。政府咨请议院战费,不可,内阁遂改,执政者雅不欲战。孤拔愤无后援,且疫作,将士多没,遂病死,以副提督李士卑斯接之。中法既开和议,法公使颇事要求,且索戍兵基隆五年。李鸿章不许,乃相约停战,撤回宣光东西华兵,归至桂滇边界。而台湾法军亦于三月初一日停战,即开各处封口。前敌诸将愤不奉命,汹汹欲战,督兵大臣彭玉麟尤力争,且揭鸿章辱国罪。鸿章辩曰:『台湾郡县也,越南藩服也,以余度之,宁失藩服,毋损郡县』。电命至闽,宗棠以台湾祗有停战之文,而无交还基隆之语,疏请勿许,而鸿章已换约矣。三月初一日,法军解封,换捕虏,铭传厚遇之,各馈百金。初五日,檄记名提督吴宏洛赴澎湖接管。十二日,李土卑斯率舰去,事平。内阁学士梁曜枢以铭传丧师失地,贻误大局,疏请罢斥。铭传亦自劾。诏命经理善后。
●台湾通史卷十五
台南连横雅堂撰
抚垦志
连横曰:台湾固土番之地,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长育子姓,至于今是赖。故自开辟以来,官司之所经画,人民之所筹谋,莫不以理番为务。夫台湾之番,非有戎狄之狡也;浑沌狉榛,非有先王之教也;岩居谷处,非有城郭之守也;射飞逐走,非有炮火之利也;南北隔绝,互相吞噬,非有节制之师也:故其负嵎跋扈,则移兵以讨之,望风来归,则施政以辑之,此固理番之策也。清廷守陋,不知大势,越界之令,以时颁行。而我先民仍冒险而进,剪除荆棘,备尝辛苦,以辟田畴,成都聚,为子孙百年大计者,其功业岂可泯哉!牡丹之役,船政大臣沉葆桢视师台湾,奏请开山,经营新邑。及刘铭传任巡抚,尤亟亟于理番,设抚垦总局,以治其事。而台湾番政乃有蓬勃之气焉。夫台湾之番,非可羁縻而已也;得其地可以耕,得其人可以用,天然之利,取之无穷。而人治之效,乃可以启其奥。是故理番之事,台湾之大政也,成败之机,实系全局。余故述其始末,以诏来兹,亦足为得失之林也。
荷兰既得台湾,集归顺土番而抚之,制王田,设学校,开会议,立约束,以养以教,而土番亦效命不敢违。故终荷人之世,土番无有乱者。当是时,西班牙亦据台北,布政施教,以抚土番,而辄遭杀戮,诛之不畏。盖以北番之悍,不如南番之驯,故西人亦大费经营,且为荷人逐矣。
永历十六年,延平郡王既克台湾,巡视归化番社而拊循之。翌年春,以部将十人管社事。分新港、目加溜湾、萧垄、麻荳为四大社,征收鹿皮,与之贸易。十八年冬十二月,北路土番呵狗让反,经命勇卫黄安平之。十九年,谘议参军陈永华请申屯田之制,以拓番地,从之。于是南至琅■〈王乔〉,北及鸡笼,皆有汉人足迹,番不能抗,渐窜入山,乃筑土牛以界之。而宁靖王朱术桂亦自垦竹沪之野,岁乃大熟,民殷国富。二十二年,水沙连番乱,杀参军林圯,所部多没。既复进之,以垦其地,则今之林圯埔。二十四年,沙辘番乱。左武卫刘国轩驻半线,率兵讨。番拒战,毁之,杀戳殆尽,仅余六人匿海口。大肚番恐,迁其族于埔里社,逐之至北港溪,观兵而归。已而斗尾龙岸番乱,经自将讨之。斗尾龙岸者,居大甲溪之北,地险众强,黥面文身若魔鬼,杀人为雄,以其头作饮器,左右社番皆畏焉。经北巡,闻之,亲至其地,不见一人。时亭午酷暑,军士皆渴,竞取蔗啖。国轩适至,见而大呼曰:『何为至此』!命军士速刈草为垒。已而番至,可五百人,四面纵火,烈焰沸腾,狼奔豖突,势甚猛。郑军据垒战,番却,乘势逐之,毁其社。经遂登铁砧山,留百人屯田,以制蓬山诸番。三十六年春三月,竹堑番乱。
初,军戍鸡笼者,遇北风盛发,船不能往,则命土番转运。沿途供役,土番苦之,督运者又严为驱策,遂相率为乱,杀通事,掠粮饷。竹堑、新港督社应之,道无行人。报至,侍卫冯锡范请以左协理陈绛率兵讨,宣毅前镇叶明、左武卫左协廖进副之。番惧,遁入山。驻兵不敢归。吏官洪磊言曰:『土番之变,势出无奈。劳师远讨,似非所宜。盖以番如野兽,深山藏匿,难捣其巢,不如宽以抚之。怀德远来,善为驾驭,则番当自服。况当国家有事之时,尤不宜震动,以生外侮』。克塽从之,遣各社通事往招。又命明进率兵至谷口,剿抚并用。番不敢出,辄乘虚剽杀。乃树栅以困。番无所得食,穷蹙乞降。谕各归社,听约束,然后班师。时同安王世杰从军转运,请垦竹堑之地,许之。三十七年春正月,闻清人将伐台湾,乃筹防务,讨军实,而饷绌。五月,上淡水通事李沧请采金裕国,安抚司林云言之,命监纪陈福率宣毅镇兵往,以土番为道。因至卑南觅,不得而归,而郑氏亦亡矣。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入台湾,招抚诸番,设土官以治,征饷如旧。知府蒋毓英始至,经画三县疆域,集流氓,垦荒地,安辑诸番,教以授产之法。三十二年,淡水人陈文、林侃遭风至奇莱,始与台东番贸易。越二年,赖科亦自鸡笼越山而至崇爻。于是台东之野,渐有汉人足迹矣。三十六年,仁和诸生郁永和以采磺来台,自郡治而徂北投,所至番为具糗粮,负弓矢,两月始达。永和著书,多详番事。其言曰:『番为人愚,又畏法。若能化以礼,风以诗书,教以蓄有备无之道,制以衣冠、饮食、冠婚、丧祭之礼,远在百年,近三十载,将见改易狉榛,率循礼法。岂与中国之民异乎』?当是时,荒土初辟,农多余亩,争垦番地,尚未并进,故番无仇视外人之心,而行旅无害。然其后汉人日进,拓地愈广。如杨志甲、吴洛、施世榜等,且先后而至半线,辟土田,兴水利,以立彰化之规模,其功大矣。三十八年,吞霄番乱。
初,通事黄申为贌社,征派无虚日,吞霄番苦之。土目卓个、卓雾、亚生性骁騺,谋叛。二月,番将猎,申令纳税而后行。番固怨甲,遂杀之,及伙数十人。事闻,镇道遣员往谕,不得入。乃檄北路参将常泰帅两标兵讨之,以新港、萧垄、麻荳、目加溜湾四社番为先锋。番拒战,四社颇死伤。请曰:『闻岸裹社番多勇敢,能越山度涧。欲禽土目,非此不可』。时岸裹未内附,介通事以牛酒犒之、愿效命。八月、岸裹番自山后袭其社,官军亦进。番穷困,将窜入山。又要之,获卓个、卓雾、亚生以献,解郡正法,传示诸番。官军罹瘴而死者数百人。当吞霄番之乱,北投社番亦乱。北投踞上淡水溪畔,虽内附,每杀人。土目冰冷素负力,其戚以女字通事金贤,已而将娶之,不许。贤恕挞女父,女父愬于冰冷,遂杀贤以叛,遣人告吞霄相应。水师把总某巡哨适至,潜泊港口,募他番佯为互市,猝禽冰冷至舟,戮之。遂介通事求抚。四十年,诸罗刘却起事,北路俶扰,诸番亦乘虚出,颇杀人,及平乃止。
初,归附番社例用通事,又有社商以揽其饷。番之互市,社商主之,每事脧剥,朋比为奸。汉人之侵耕番地者,所在皆有。番无可吁诉。巡道王敏闻之,严饬所属,凡给垦者须先请官查勘,定可否。又惩办通事、社商数人以狗,乃稍戢。
四十七年,泉人陈章请垦大佳腊之野。署诸罗知县宋永清遣社商、通事与土官会勘,报可。是为台北府治。自是移民渐至,越二年始设淡水守兵。然地多瘴毒,南崁以上,山谷奥郁,穷年阴雾,罕晴霁,居者多病没,而戌兵生还者不能得十之三。五十二年,北路营参将阮蔡文亲至其地,历大肚、牛骂、吞霄、竹堑诸社。所至集诸番而拊循之,番大悦。
五十三年。诸罗知县周钟瑄以社饷较重,上书总督觉罗满保请豁减。略曰:番俗醇朴,太古之遗。自居民杂至,强者欺番,弱者媚番。地方隐忧,莫甚于此。查社饷一项,凤山、淡水八社番米,在郑氏原数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嗣后酌减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而诸罗社饷七千七百八两有奇,未邀裁减。从前犹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产原多。比年以来,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处日益之流民,经月累年,日事侵削;番人世守之业,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且每年正供七千八百余金,花红八千余金,官令采买麻石又四千余金,放行社盐又二千余金,总计一岁所出二万余金。而通事头家假公济私,何啻数倍。土番膏血有几,虽欲不穷得乎』?时巡道陈璸方以吏治为海疆第一,乃议酌减,饬南北通事招徕生番。于是南路山猪毛等十社、北路岸裹等五社,凡四千七百五十三人请内附。满保据以入奏。璸亦自持糗粮,率从仆数人,北巡至淡水。夜宿村舍,询诸番疾苦,见者叹息。
五十五年,岸裹社土目阿穆请垦猫雾捒,许之。东至山,西及沙辘,北界大甲溪,南达大姑婆,是为今之台中。六十年夏,朱一贯起事,游击周应龙请讨。率兵四百,调新港、萧垄、麻荳、目加溜湾四社番从。下令:杀贼一名,赏银三两。土番皆嗜杀,滥戮良民,放人焚庐舍,众多恨起应,全台俱陷。及平,满保议划界迁民,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复之曰:『执事留意海疆,谆谆切挚,议论高明。果能如此,文武皆可卧治,何其幸也!唯是台地自北至南一千五百余里,山中居民及附山十里以内民家,未经查确,不知其几万户,田园几万亩,各山隘口几何处。应俟委员勘核,造册报闻。但天下非常之事,必非常人乃能为。廷珍筹度再四,未得善法。唯执事明以教之。欲迁数万户之民居,必有可容数万户筑室之处。而此数万户又不能不耕而食,必有可容十数万人耕种之田。则度地居民,为此日第一急务矣。今全台山中之地既欲尽弃,附山平地又弃十里,即以三十里而计,已去一千五百余里之三十里。截长补短,应得纵横各四百五十里之地,以为被迁之民之田畴庐舍。不知此地从何拨给?所当筹度者一也。人情安土重迁,非尽恋恋故地,亦苦田舍经营,所费不赀。富家栋梁瓦桷可以搬赴新居,工匠墙垣亦费其十之六。贫家土舍茅檐无可移用,一经迁徙,则当从新建盖。以乱后残生饔飧不继之穷民,何以堪此茅绹土木之繁费!嗟叹之声既不忍闻,势不得不有以资之。每屋一间给银五钱,计费钱粮五、六万两。不知动支何项?所当筹度者二也。各山隘口未知几何。即以罗汉门一处而论,已有二、四路可入。则此一千五百里之山,其隘口不止百计。每口伐木挽运,百夫亦须三、五日,计用人夫不下三、五万。不知系官自雇募,抑或派之于民?所当筹度者三也。一千五百余里之界墙,一千五百余里之濠堑,大工大役,海外仅见,计费钱粮不下十万两。将给之自官,则无可动支之项;将派之于民,则怨声四起,必登时激变。所当筹度者四也。寇乱风灾之后,民已憔悴不堪,百孔千疮,俱待补救。即使安静休养,时和年丰,尚未能遽复元气;况又有弃去田宅、流离转徙之忧?即使有地筑舍,有田开垦,而五钱之惠,能成屋宇几何?薙草披荆,能望西成几何?况又有无资可藉、无地可容之忧;谁肯餐风宿露、相率迁移于无何有之乡乎?民而肯迁,岂不甚善;假如强项不依,晓晓有辞,将听其不迁而中止乎?抑以兵威胁之乎?所当筹度者五也。既已三令五申,费尽心力,复听其不迁而中止,则宪令不行,是教民凶悍,而开犯上之风,非所以为治也。若以兵胁之使移,则民以为将杀己,抗拒亦死,不抗拒亦死,必制梃与兵为敌。至于敢敌,亦遂不容不杀矣。无故而歼我良民,于心不忍。歼不尽则祸不巳;歼之尽则人又不服。既上乖朝廷好生之德,又下失全台数百万之人心。所当筹度者六也。自古以来,有安民,无扰民,有治民,无移民;无故而使千五百里之人,轻弃家乡以餬其口于路乎?开强拓土,臣职当然;蹙国百里,诗人所戒。无故而掷千五百里如带之封疆,为民乎?为国乎?为土番盗贼乎?以为民,则民呼冤;以为国,则国巳蹙;以为土番杀人,则划去一尺,彼将出来一尺。界墙可以潜伏,可以捍追,正好射杀人民,以为盗贼。则千五百里无人之地,有山有田,天生自然之巢穴,足以逞志。不知于数者之外,或有他取乎?夫事必求其有济,谋必出于万全,循此檄也以行,能必其有济乎?无济而不召乱,犹之可也;残民而有功于国,亦未为不可也。能必其不召乱,不残民,而又能有功于国,则计出于万全矣。不然,愿执事之熟思之也』。满保乃止,唯立石禁入番地。时阿里山番乱。六十一年,诸罗知县孙鲁遣人抚之。水沙连番亦内附,附阿里山番纳饷。
初,府知靳治扬招抚土番。附郭各社,皆设义塾以教之。至是,巡道陈大辇选其秀者为佾生。雍正元年,知府高铎又奖励之,于是熟番渐向学。
当是时,半线开垦,已成都聚。而诸罗辽远,不足控制。满保乃从廷珍之议,划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设彰化县。而溪北至鸡笼,设淡水同知,驻竹堑,以理民番之事。漳浦蓝鼎元曾从军来台,力言开垦竹堑番地之利,又与巡道吴昌祚论治台之书。谓『彰化地多荒芜,宜令人民开垦成田,勿致闲旷。前此皆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设县治,无仍弃拋荒之理。若云番地,则全台皆取之番,欲还不胜还也。宜先出示令土番各自开垦,限以一年尽成田园,否则听民垦耕。依照部例,则为业主,或令民贴番纳饷,易地开垦,亦两便之道也』。其后当道从之,颁行例则,而垦务乃大进。
傀儡番在深山之中,负嵎蟠踞,杀人为雄。荷兰、郑氏之时,屡讨未服。及一贵之变,余党王忠逃入山。廷珍遣外委郑国佐偕通事章旺往捕,未能得。秋,心武里社女士目兰雷为粤人所杀,其族八歹率加者朥眼社番数百,伏东势社,杀粤人三人。报至,派兵讨,破其两社,并抚附近之番而归。四年,诏豁番妇丁税;而熟番丁税,每谷一石改征银三钱六分,着为例。水沙连番荷摩社素内附,当朱一贵之变,乘乱以逞。既就抚,土目骨宗恃其险阻,辄出杀人,官军未能讨也。秋九月,总督高其倬檄巡道吴昌祚至省,询番情,授方略,命为总统,以北路参将何勉副,又调淡水同知王汧协征。时巡台御史索琳在郡中,与昌祚会斗六门,议进剿之策。十月,军至水沙连。番拒战,大败之,诸番震慑就抚。越数日,复进水裹社,禽骨宗并其二子,戮之。自是水沙连番二十五社复纳饷如初。
五年,沙辘番乱。沙辊自遭兵后,势微弱,而地腴,汉人争购之。土目嘎即谓其众曰:『祖宗遗此尺寸土,为子孙可耕可猎、可供衣食、输课饷。今若尽售汉人,必受欺侮,我将无以自存』。遂杀人以叛。彰化知县张缟请兵讨。嗣从通事之请,许降。当是时,淡水同知王汧以番地日被侵垦,或以贱价售人,番无得食,日就穷困,致起争杀。上书御史尹秦,奏定社田。大社留给水旱之地五百甲,中四百甲,小三百甲,以为耕猎之地,各立界碑,永远保之。其余草地悉令召垦,并限三年升科。六年冬,山猪毛番乱,杀汉人二十有三人。翌年春二月,总督高其倬檄总兵王郡、巡道孙国玺会办。以游击靳光瀚、同知刘浴率兵讨,调诸罗知县刘良璧堵后山,发内攸社番要击之。北路营参将何勉亦入楠梓仙山。军至邦尉,番降。十一年,始以南路营兵三百戍山猪毛,自是番不敢出。九年,大甲西社番林武力潜谋作乱,结朴仔篱等八社,以十二月起事,恣焚杀。淡水同知张宏章走免,居民多被戕,北路汹汹。总兵吕瑞麟适北巡,至淡水。闻变,回及猫盂,被围。瑞麟力战,奔彰化,征兵府中,累战不克。十年五月,林武力复结沙辘、吞霄等十余社齐反,围彰化县治,居民逃避,号哭于道。宏章率乡勇巡庄,道经阿束社,番伏击,众溃。有粤人锄田者十八人见之,制梃以救,宏章获免,皆战死。彰人塟之,谓之十八义民。六月,总督郝玉麟调瑞麟回府,檄新授福建陆路提督王郡讨之。七月,郡偕巡台御史觉罗柏修军至鹿港,遣参将李荫越、游击黄黄林彩、株荣茂、守备蔡彬等,合兵攻阿束社。番不能拒,潜窜于山。郡以参将靳光瀚、游击黄林彩、守备林世正等各率兵扼隘。八月,渡大甲溪,复遣将分击。林武力之去也,踞险自守,官军追之。过大安,登大坪,直抵番界。谍报林武力走南日内山,复追之,攀缘而上。番踞高崖,下矢石,官军发炮攻,声震山谷。番却,捣其巢,遂缚林武力以降,戮之。是役捕虏千余人,或杀或放。十二月,乃班师归,建镇番亭于彰化,改大甲社为德化,牛骂社为感恩、沙辘社为迁善,而汉人多耕其地矣。十三年,眉加腊番乱,讨之。眉加腊为彰化野番,未内附。频年以来,辄出没于柳树楠、丁台各庄附近,焚杀居民。十月,北路副将靳光瀚、淡水同知赵奇芳合兵讨,获其数人,戮之,遂于柳树楠设隘以守。台中之设隘始于此。
干隆二年,诏减熟番丁税,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余悉裁减。巡台御史白起图奏言:『嗣后汉民不得擅娶番妇,番妇亦不得牵手汉民,违者则行离异。汉民照民苗结亲例,杖一百。士官通事照民苗结亲媒人减一等例,各杖九十。地方官照失察民苗结亲例,降一级调用。其从前巳娶生有子嗣者,则行安置为民,不许往来番社,以杜煽惑生事之端』。诏可。先是大学士鄂尔泰等以台湾居民已数十万,开垦承佃,各谋其生,而禁止携眷,未有家室,别娶番妇,恐滋扰害,奏请解禁;许之。于是闽粤之人至者更多,争垦番地,播稻植蔗。米糖之利,挹注他省,岁入各百数十万金,商务以兴,家富人给。莫不各立久远,为子孙计。乃未几而越界之禁又出矣。
三年,总督郝玉麟奏言:『台湾熟番与汉人所耕地界,饬令查明。其已有契可凭、输粮已久者,立界管业。此后不准人民侵入番界,贌买番业。应令地方官督同土官,划界立石,以垂永久。顾越界之令虽颁,而官庄之开愈大。官庄之制,略如郑氏屯田。文武官各备资本,召佃垦荒,以为己业,而其地多在番界。九年,下诏禁止。十七年,更立石番界,禁出入;而台湾之垦务一阻。
当是时,归化熟番渐从汉俗,乃令薙发,锡姓,以遵国制。自是以来,民番杂处,各安畎亩。然交涉之事愈多。三十一年,奏设南北理番同知,以北路驻彰化,南路驻府治,管理民番交涉事务。时两路熟番九十三社,归化生番二百数十社,输饷课,听约束,有事调遣,奉命维谨。及林爽文之役,大将军福康安视师台湾,诸番争效命,建功多。五十三年,康安奏仿四川屯练之制,设置屯防,大屯四,小屯八,语在军备志。又以未垦荒地五千四百四十一甲,抄封田园二千三百八十余甲,分给屯丁,为自耕自给之计,语在田赋志。然屯番未谙农事,多募汉人耕之,所入不供衣食。嗣以抄封田园拨充班兵之饷。五十五年,清丈,查出侵垦番界田园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余,悉没之。贌佃耕作,以其租为屯饷,而开垦番地又日进矣。
蛤仔难在淡水北东,或日甲子兰,番语也。背山面海,土地广漠,溪流交错。西班牙人曾至,为番所杀。干隆三十三年,淡水林汉生入垦,亦为番害。自是无有至者。漳浦人吴沙居三貂岭,任侠,通番市。以嘉庆元年,募三籍流氓千数百人,率乡勇二百余前进。九月,至鸟石港,筑土堡以居,则头围也。二年,沙赴淡水厅给照,与以义首之印,随山刊木,立乡约,设隘寮,至者愈多,拓地至二围。沙死,侄化代领其众,遂进至五围。蔡牵之乱,朱濆谋踞苏澳,化败之,请以地入版图。知府杨廷理会师至此,谂其形势,亦以为言。而大吏以险远难治,虑有变,不许。嘉义县学教谕谢金銮撰蛤仔难纪略六篇而论之曰:『古之善筹边者,却敌而已。开疆辟土,利其有者,非圣主所欲为。顾是说也,在昔日不可以施于台湾,在今日复不可以施于蛤仔难。其故何也?势不同也。台湾与古之边土异,故筹台湾者,不可以彼说而施于此也。夫古之所谓筹边,其边土有部落,有君长,自为治之。其土非中国之土,其民非中国之民,远不相涉。偶为侵害,则慎防之而已。必欲抚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为争杀之祸,故圣王不顾为,而为之者过也。若台湾之在昔日,则自郑氏以前,荷人据之,海寇处之。及郑氏之世,内地之人居之,田庐辟,沟潧治,树畜饶,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住者日相继也。其民既为我国之民,其地即为我国之地。故郑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为不当弃,遂立郡县。岂利其土哉,顺天地之自然而不能违也。夫台湾之在当日,与内地远隔重洋,黑水风涛沙汕之险,非人迹所到,然犹不可弃,弃则以为非便。若夫今日之蛤仔难,较为密迩矣。水陆毗运,非有辽远之势;而吾民居者众已数万,垦田不可胜计,乃咨嗟太息,思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岂情也哉?况杨太守入山,遮道攀辕,如赤子之觌父母,而民情大可见也。为官长者弃此数万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为逋租逃税、私贩偷运之人而不问也;此其不可者一。弃此数百里膏腴之地,田庐畜产、以为天家租税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民生有欲,不能无争。居其间者,漳泉异情、闽粤异性,使其自斗自杀自生自死若下闻也;此其不可者三。且此数万人之中,有一雄黠材智桀骛不靖之人出而驭其众,深根固蒂,而不知以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蔡牵窥伺,朱濆钻求,一有所合,则藉兵于寇也;此其不可者五。且就其形势观之,南趋淡水、艋舺为甚便,西渡五虎、闽安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则甚险。倘为贼所有,是台湾有患,而患则及于内地;此其不可者六。今者官虽未辟,而民则已开,水陆往来,刊木信道,而独为政令所不及,奸宄凶人以为逋逃之薮,诛求弗至;此其不可者七。凡此七者,仁者虑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谋之,以为先几之哲。其要归于弃地弃民之非计也。或曰:「台湾虽内属,而官辖之外,皆为番境,则还诸番可矣。必欲争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为非宜」。不知今之占地而耕于蛤仔难者已数万众,必当尽收之,使归于内地,禁海寇勿复往焉,而后可谓之还番,而后可谓之无事。否则官欲安于无事,而民与寇皆不能也。非民之好生事也,户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势不能也。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弃地,寇将取之,我有弃民,寇将劫之。故使今之蛤仔难可弃,则昔之台湾亦可弃。昔之所以留台者,固谓郡县既立,使吾民充实其中,吾兵捍防其外,番得所依,寇矢所据。所谓安于无事者此也。今之蛤仔难亦犹是矣。或又曰:「蛤仔难之民,久远王化,其心不测。骤欲驭之,惧生祸端」。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与智二者而已。智者之虑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于民生国计。倘敬事以爱民,蛤仔难之民,即尧舜之民也,何祸端之有?杨太守之入也,欢声动地;驱为义勇,则率以从;索其凶人,则缚以献。安在其久违王化哉?苟其图利于身,弗达时务,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杷持行私乎其间,则其启祸也必矣。故此事非才德出众者,不可与谋也。一方之辟,必有能者筹度乎其间。其见诸事者;蔚为功业矣。或徒见诸言,而其时不能用,后卒不易其言焉,则皆此邦之文献也。自施靖海以后,善筹台事者,莫如陈少林、蓝鹿洲二公,可谓筹台之宗匠矣。当康熙时,彰化、淡水未会设官,政令巡防,北至斗六门而止,或至半线、牛骂头,要不越诸罗辖内二百余里之地。自半线以北,至于鸡笼,七、八百里悉荒弃之,亦委于番。即台邑之罗汉门,凤山之琅■〈王乔〉,皆摈弗治。当事者逡巡畏缩,志存苟安,屡为画地自守之计,唯云禁民勿侵番地,实则藏奸矣。故少林作诸罗县志,慷慨着论。鹿洲呈巡使黄玉圃之诗亦言之。其所陈利弊,又皆与今日相类,是皆先事之师也。且夫制治之方,视民而已。民之所趋,不可弃也。沃足以容众,险足以藏奸,台湾之地大概如此。有类乎蛤仔难者,尚当以渐致之。其事非止于蛤仔难也。然而自昔以来,苟安者众,焦头烂额之事,乃使后人当之。岂所以为民为国也哉』?
十三年春,福州将军赛冲阿奏设屯防并免升科,部议不准。十月,少詹事梁上国奏言:『台湾淡水厅属之蛤仔难,田土平旷丰饶,每为海盗觊觎。从前蔡牵、朱濆皆欲占耕;俱为官兵击退。若收入版图,不特可绝洋匪窥伺之端,且可获海疆无穷之利』。诏命福建督抚议复。总督阿林保委署台湾知府徐汝澜诣勘,亦主设屯,未复奏。十四年春正月,诏以『阿林保等查勘蛤仔难地势番情另行酌办一折,蛤仔难北境居民,现已聚至六万余人。且于盗贼窥伺之时,复能协力备御,帮同杀贼,深明大义,自应收入版图,岂可置之化外?况地又膏腴,若不官为经理,妥协防守,设为贼匪占踞,讵不成其巢穴,更为台湾肘腋之患乎?着该督抚等熟筹定议,应如何设官经理,安立厅县,或用文职,或驻武营,随宜斟酌,以期经久尽善』。十五年,总督方维甸以漳泉械斗,奉旨查办。行次艋舺,土目包阿里等率督社番丁,叩辕求见,请入版图,业户何绘等亦请照则升科。维甸据以入奏,历言收入之利。命杨廷理偕巡检胡桂等入查,分划地界,以为设官之计。当是时,移垦之民,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泉人二百五十余,粤人一百四十余,均属丁男。而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丁,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丁。其地东西宽约二、三十里,南北长约六、七十里,泱泱乎可为大邑也。廷理既至,筹办三月,首废业户,具陈省宪。而司道以事难悬拟,请交台湾镇道议复。总督汪志伊初莅任,郎檄台湾道张志绪覆勘。十六年,督抚会奏,命大学士会同各部议复。十七年八月,始收其地,设噶玛兰厅,置抚民理番通判,则今之宜兰也。当是时荒土尚多,而番愚且惰,不能耕。通判翟淦乃议大社加留余埔周回二里,小社一里,给与熟番树艺。西势一带,永为番业。东势十六社之地,给与三籍开垦,而征其租。自是以来,移民麇至,治沟塍,兴水利,险阻集,物土方,而噶玛兰为乐国矣。
先是十五年,总督方维甸以台湾番政废弛已极,虽有禁令,众多玩视。若佃农之侵耕,屯弁之吞饷,通事之剥削,官司之陋规,隘丁之空虚,匠首之讹诈,粮差之勒索,番割之比匪,兵丁之需求,游民之逐利,皆足以扰乱番界而生祸患,出示严禁,违者重办。乃未几而开垦埔裹社之议起。埔裹社在彰化万山之中,距县治九十余里,中拓平原,周围可三十余里。土厚泉甘,产物当。南北两溪皆源自内山,蜿蜒数十里而入于海,引水溉田者十数万甲。归化番社二十有四,而以埔裹、水裹为大。性驯良,不妄杀人。水社之间,有日月潭,广可七、八里,水极澄清,中有小山曰珠屿,景绝佳。雍正初,漳浦蓝鼎元曾游其地,然其后少有至者。干隆五十三年设屯之时,水、埔二社计有屯丁九十名,屯田百余甲,番自耕田亦百余甲。嘉庆十九年,水沙连隘首黄林旺贪其地腴,与嘉、彰二邑人陈大用、郭百年谋垦。府署门丁黄里仁为之助,乃假已故土目通事赴府,言积欠番饷,番无所食,愿以祖遗水裹、埔裹二社地给与汉人耕垦,许之。二十年春,饬彰化县予照,然未详报也。其受约者仅水沙连,而二十四社不知也。百年既得示照,拥众入山,先垦社仔之地三百余甲。复由社仔侵入水裹,再垦四百余甲。既复入沈鹿,筑土围,再垦五百余甲。三社番弱,莫敢抗。百年乔为贵官,势烜赫,率壮丁佃农千数百人至埔裹,囊土为城,树红旗,大书开垦。番不服,相特月余。乃佯言罢垦,使壮者取鹿茸为献。乘不备,大肆焚杀。番不敌,逃入内谾,聚族以嚎者半月。获生熟牛数千头,粟数百石,器物无算。番俗死以物殉,掘冢百余,得刀枪百数十杆。既夺其地,筑土围十三,木城一,益召佃。番无所归,走依眉社赤嵌以居。先是汉番相持,镇道微有所闻,使人侦之。还报曰:『野番自与社番斗尔。社番不谙耕作,汉佃代垦充食,而人寡力弱,依汉为援,故助之。所杀者野番也』。二十一年冬,总兵武隆阿北巡,悉其事,严诘之。彰化知县吴性诚请逐佃,而垦户恃府示,不从。有希府中指者曰:『汉佃万余,费工已巨。一旦逐之,恐滋变』。性诚上言曰:『埔地逼处内山,道路丛杂,深林密菁,一经准垦,人集日多。命盗凶徒,从而溷迹。若招聚亡命,肆为不法,事且奈何。且此地固生番打鹿之场,开垦以后,理疆定界,而奸人无厌,久必渐次私越。番性虽愚蠢,凶悍异常,一旦栖身无所,势必鋋而走险,大启边衅。不若乘未深入,全驱以出,尚可清患于未然也』。镇道从之,饬府撤还。二十二年六月,召诸入至府会讯,予百年枷杖,余宥之。署北路理番同知张仪盛偕性诚赴沈鹿,毁土城,逐佃农。番始归社。并立碑于集集、鸟溪二口,禁出入。自是埔裹社复为番有。然二十四社日衰,汉人亦稍稍入。社仔被逐并于头社,猫兰并于水裹,而多咯唧、福骨二社与沙里兴邻,遂入从野番。眉裹、致雾、安里万三社亦引野番以自固。埔裹人少,虽与水裹睦,而不能救助,甚自危。道光三年,万斗六社通事田成发以事被革,诡与埔裹番谋,招外番为卫,与以地使耕,听之。成发乃结北投社革屯弁乃猫诗、革通事余猫尉募附近熟番,潜往复垦,而汉人阴持其后。成发之党与水沙连丁首萧长发有隙,长发首发其谋。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会营入埔裹社察之,抚循而还。传安颇有开设议。而绍兴人马峨士久居台湾,闻其地富,至福州,游说商人林志通为垦户。总督赵慎轸以问前台湾知县姚莹。莹曰:『台湾生齿日繁,游手亦众。山前已无旷土,番弱不能有其地,不及百年,山后将全入版图,不独水、埔二社也。然会有其时,今则尚早尔』。四年五月,巡抚孙尔准至台,欲议其事。传安力陈开垦之利。尔准意动,欲援噶玛兰故事,以问知府方传穟。时姚莹在台,传穟访焉。莹曰:「必欲开二社者,有要略八事,君其言之」。传穟曰:『何谓八事」?曰:『往者噶玛兰之开也,干隆年间则有汉人潜往,嘉庆元年吴沙率众入山,占夺攻杀,几十余年。杨廷理往开时,大局已定,故众番献纳舆图,设官经理。然委员督垦之初,东势番尚持不从,强而后可。今埔裹开垦之民已逐,社番又未输诚,前此汉人焚杀之怨未忘。若往开设,必先和睦番情。其要一也。汉番言语不通,抚番须用通事,而通事多奸人,彼不以朝廷安抚为辞,而以危言恫喝。番惧而从命,心实不服。设有异谋,殊伤国体。况开设之际,交涉事多,斗殴小故,皆足酿乱。则通事必求良善。其要二也。水社在外,如社仔、沈鹿之地已为汉人占垦者无论矣,埔地周围数十里,番自垦成者仅十有一、二,余皆荒埔。今外社熟番往垦者不过二百余人,官垦则招佃,约费巨万,将以何者为番田,何者为官佃,官课番租,不可淆混。其要三也。社东北沿山各社,则非埔裹之地。其内谾诸处亦并开否,或以山为界。山外通噶玛兰及奇莱、秀姑峦之处、开后不无人民私越,往来其中。则界址作何开闭?其要四也。前此汉人往垦,各有头人领照,其意在充业户,此时必萌故智。业户之设,其弊无穷。征收租课,逋尝十万。一有破败,更换为难。不若官自召佃,永除业户之名。其要五也。地方数百里,垦田数千甲,用佃殆将万人。纷纷乌合,苟无赖人经理,不但无从约束,且工本何出。昔兰人之法,合数十佃为一结,以晓事而资多者为首,曰小结首。合数十小结首,举一富强有力而众服者为大结首,有事官以问之,然后有条不紊。视其人之多寡,授以地,垦成众佃公分,结首倍之,或数倍之,视其资力。今开埔地,亦当略仿此意行之。其要六也。兰地南北百余里,并山计之几二倍。东西腹地亦四、五十里,不足置县,故设一厅。今埔地方三十余里,并水社山埔计之,或百余里,似不足为一厅县。然其地在万山中,南自集集,北自鸟溪,两路入山,皆极迂险。内逼凶番,后通噶玛兰、奇莱诸处,盖全台之要领,前后呱之关键。而去彰化县城辽远,非佐杂所能镇抚,不得不略如厅县之制。文武职官廉俸兵饷;作何筹给,不可不为计及。其要七也。田园日辟,生聚日多,不特商卖通行,则所产米谷民食亦必出山粜籴。其南由谾口进水社,山岭重峻,势不可行。淮北路乌溪水道可通;而溪水上流颇浅,乱石巑屼,亦当开通,以便舟楫。其要八也』。传穟陈其说,尔准见而难之。时性诚为淡水同知,志恒为噶玛兰通判,传穟更集众议。性诚、志恒皆主禁,传安不能执前说,亦以为当禁。传穟遂详请禁之如故。
初,竹堑沿海各地开垦已成。而近山番界土广且腴,汉人渐事侵耕。嘉庆末,有粤人黄祈安者孑身来台,至斗换坪,与番贸易。颇获利,遂从番俗,改名斗乃,娶番女为妇,生二子。已而邀其乡人张大满、张细满等入山,约为兄弟,亦各娶番女,与番往来。遂垦南庄之地。道光六年夏四月,彰化闽粤械斗,蔓延数十庄社,大甲以北亦起应。粤人弱,多窜南庄。斗乃遂煽土番,率之出,肆杀掠,所在骚动。八月,总督孙尔准至台查办,派兵讨,阵斩土番七人,获斗乃等二十有一人,皆戮之。事平,设隘南庄,置屯把总一,屯丁六十,以防番害。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业以南庄垦务既启其端,而东南山地尚未拓,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闽粤之人,合设金广福隘,从事开辟。自树圯林以入北埔。数年之间,垦田数千甲,时与番斗。已而详请镇道会奏,颁铁印,岁加给费四百圆,与以开疆重任,权在守备以上。自是而东南番地渐辟矣。当是时淡水吴全亦募佃往恳台东,筑垒以居,则今之吴全城。运会所趋,莫可抑遏。而前山旧壤,渐有人满之患,不得不求之番界。顾未几而开垦埔裹社之议复起。
埔裹社自逐佃后,辄为野番劫杀,势不足以自存。乃邀嘉、彰熟番入垦,欲引为援。先后至者七十有二社,合力以拒汉人。道光二十一年,给事中朱成烈奏言:『台湾旷土甚多,应许开垦』。诏命总督颜伯寿议覆。总兵武攀凤、巡道熊一本、知府仝卜年入山履勘,具陈开垦埔裹社之利。而伯寿以与番人争利,难防后患,援例奏禁。然民间之唱开垦者。前呼后应。台、嘉、彰三邑业户认捐垦费十八万圆,垦田七千甲。绅士王朝纶、王云鼎等且欲以垦内外国姓,长鹿埔等处。是封界之令,已不可行于今日矣。二十六年春正月,北路理番同知史密偕北路协副将叶长春、署南投县丞冉正品率通事、土目入山。埔裹社番目督律与水裹社番目毛蛤肉、田头社番目摆典,猫兰社番目六改二,沈鹿社番目排搭母、眉裹社番目改努等,领六社众千六百六十有三人求内附。密细查土田,则埔裹可垦四千余甲,番仅二十有七人,生计困穷。而社南之地,为熟番私垦者约千甲,其众已达二千。水裹可垦三百余甲,有众四百三十有四人。田头可垦八百余甲,有众二百八十有八人。猫兰可垦七百余甲,有众九十有五人。沈鹿可垦四千余甲,有众五十有二人。眉裹可垦二千余甲,有众一百二十有四人。统计其地约达一万三千甲,甲征毂一石,则岁可收官谷一万三千石,以充设官戍兵之费,绰有余裕。密欲捐垦二千甲,以为民倡,请援噶玛兰之例。巡道熊一本、知府仝卜年转详总督。刘韵珂大喜,下询开垦可卢七事。一本条复筹办,力主开设。十月,韵珂上其事,略曰:『台湾孤悬海外,民情浮动,不逞之徒,动辄械斗,甚至谋为不轨。迨至兵役缉捕,而匪徒以水沙连内山为缉捕难至之区,相率逃入,潜匿深藏。若开辟则地归疆理,建厅设汛,棋布星罗,匪徒无从托迹,地方则可安谧。是其祛弊者一。台湾向无土著,多系闽、粤之人。前此地旷人稀,物产丰富,力作经营,皆可谋食。今则生齿日繁,生产乏术,有游民而无恒产,鲜不从为盗贼。若开辟则驱之力田,耕凿相安,自消息于未萌。是其祛弊者二。水沙连土地肥美,甲于全台。虽例禁私越,然小民趋利若骛,难保无私越之人。即使加谨巡防,迭增厉禁,亦难保无官来则去、官去复来之弊。若开辟则接户授田,奸人无从混迹,可免意外之虞。是其祛弊者三。佳里兴等社野番在水沙连各社之后,不法之徒,向有勾引野番潜出扰害之事。而兵役不能深入查拏,以致负固恃险,毫无顾忌。若开辟则番社悉为我有,摘要防守,奸人既不能私人,野番则不敢越界。是其祛弊者四。水沙连各社生番向以抽藤吊鹿为生,不谙耕耨。兹因封禁日久,社地荒芜,俯仰无资,吁恳归附。若不允其所请,既见拒于官府,必串谋于熟番。即不串谋,而汉奸必有私诱生番之理。该生番始虽舍熟番、汉奸而求官,后必结熟番、汉奸而抗官矣。若开辟则番众必安,可杜私垦之渐,而熟番、汉奸亦无由串谋勾结。是其祛弊者五。台地夙称殷富,近因物力有限,户口频增,以致日形凋敝。若开辟则利较溥,岁可产米百万石,而木料、樟脑、药材诸物更属不少,通工惠商,培养生机,元气可以渐复。是其兴利者一。台湾饷银须内地拨解协济,不特虚糜解费,而且重洋远涉,疏失堪虞。若开辟则岁得正供数万石,即可就地酌拨。在台湾多一分饷银,则内地少一分协济。是其兴利者二。台湾为海外岩疆,仓储不可不裕。若开辟之后,正供既有盈余,而该同知捐垦之二千甲,一经成熟,又可酌提充公。从此仓储日充,则可为地方缓急之用。是其兴利者三。台湾北路向设屯丁三千余名,岁给饷银,不敷衣食。若开辟则调取无业番丁,酌给荒田农具,令其自行耕作,由官给械,随营操演,使之生计裕如。无事则保卫水沙连,有事则协助兵力。是其兴利者四。水沙连内山前控嘉、彰两县,后近噶玛兰厅,为全台腹背重地。若开辟则前后呼吸相通,全台可资策应。是其兴利者五。其祛弊也如此,其兴利也如此,若竟重拂番情,拒而不纳,未免坐失事机。伏思国家承平二百余年,深仁厚泽,遐迩倾心,辟土开疆,所在多有。虽远方瓯脱,无不列入版图。今水沙莲各社虽祇弹丸一隅,而该生番伏居崖谷,性类犬羊,一旦感承高厚,薙发易衣,献图纳款,统榛榛狉狉之俦,遵荡荡平平之路,亦未始非太平之盛事也』。疏上,命大学士军机大臣议奏,不可。又命韵珂渡台履勘,筹及久远。而史密以时机既至,未可停止,奉商道府,官先试垦,以定番心。于是各官皆捐工本召佃。一本亦捐垦千甲,会营派兵二百随往弹压,以十二月入山。既接部中复奏,密恐事势又变,翌年二月,复上总督书曰:『台湾之番与别省异,献图开辟,不自今始。全台无地非番,一府数县皆自生番献纳而来。由诸罗而彰化,由彰化而淡防,纳土开疆,百余年来,安于无事。即远在后山噶玛兰,开垦以来,四十余年,亦未闻番害。盖台番之所以迥异者有故。凡番情滋事,志在金帛牲畜,始有抢掳拒捕各情。而台番最愚,一无所图。既无大志,安有大事。此台番之情也。番夷生事,必仗其器械精工,炮火便利,方能得力。而台番猎食为生,所用者竹箭、铁镖,火药绝少。一闻铳声,远窜无踪。番酋每以声势相通,易于结党。而台番散处四山,各自为谋,绝不相属。社虽多名,多至数百人而已。彼此不敢往来,呼应不通,从无纠结。此台番之势也。夫番情番势既如此,其所以不同于别省之番,而绝无大患。然犹概指生番之大略,至若归化埔水六社之番,其情尤为可靠。地近外山,常与汉人交接,和顺晓事。附近六社番情同于埔水,而势皆衰弱。此十二社仅有一千六、七百人。除妇女老幼,祗有壮番七、八百人,散于各社,穷苦可悯。见官经理,如婴儿得母,投怀望哺之不暇,尚何敢生事,亦何能生事?安抚经年,调遣奔走,巳成熟番。番性最直,又重薙发。全台十数万熟番,其初何一非生,又何一难测?此生番改熟番万无可虑之实在情形也。然而开辟之初,动计万全。在无可虑之中,必存一可虑之心,而通盘筹画,防患未然。查六社外远近生番,业经陆续献地归化者八十余社。例应增设大小各屯,挑取壮丁,大屯四百名,小屯三百名,增设屯弁管束。所有千总、把总、外委、屯目、土目、通事,则择其本社强力头人,充当委任,使之自相管辖,责成钤制,数百里同于臂指。此控制之法也。每丁例给闲田二甲。生番既改熟番,仍不能谙耕作,佃给租谷筹饷八圆。番不需钱;准折盐布。再接开垦之田,定给谷石。番愚无知,但谓归化献图,便可有租。延颈经年,今岁万不可无谷。未召业主,不得不官垦先给,以慰番情。此抚绥之法也。分别调遣,驱使当差,杂于熟番,俾其渐习渐驯,渐知礼法。更调强壮,以牵制全番,使不敢动。此驭治之法也。尽去东南北三面近山大树丛林、深菁密草,一望平坦,无可伏匿。分守各隘炮台,募番设隘,隘勇多用熟番,以番防番。此备御之法也。投诚归命,尽属欢忭待哺之番。但须安置得宜,衣食有赖,便作良民。第一要筹在于设屯挑丁,自相维制。一番以至万番,若网在纲,虽多奚虑?然此事试办已一年有余,级道府再四筹商,事关重大,慎之又慎。非全局在胸,何敢孟浪?自去年正月至今,大局已成,部署悉定;入山试办,又经数月。汉番安堵,并无事端。然而准办则然,否则其情顿别。不知者谓办则可虑在后日,有识者谓不办则可虑在目前。穷番无以自谋,苦无生路。一旦输诚薙发,求改熟番,天下无不准归化、不准为百姓之理。峻拒骤绝,众望俱空,是激之使怒,其变有不待智者而决。自古倾心内附,无不抚收安置,况归化例题之件,雍正、干隆历办有案。熟番皆生改,设屯筹饷,不有闲田,则遵例安置之处,从何措手?故归化与开垦原系两事,而别无旷士,不得不并案以办者也』。四月十五日,韵珂舟至鹿港,命淡水同知曹士桂、北路协副将叶长春、参将吕大升及史密随行。五月十三日,自南投入山,历田头、水裹、猫兰、沈鹿、埔裹、眉裹等社。群番闻总督至,扶老携幼,伏道欢呼,有献鹿皮者、番布者、鸡子者、番饽者,犒以盐布使去。而北投之平来万社、南港之丹社、吻吻社,野番也,亦前后献物输诚。先是熟番徐戆棋倡占番地,掘番目改努侄坟,恃强焚劫,群番侧目。韵珂闻其恶,檄密捕斩以殉。二十日,出内木栅而归彰化。八月十六日,复上疏曰:『我国家开强拓土,二百余年,声教所敷,东渐西被,远边僻壤,无不尽入版图,幅员之广,为汉、唐以来所未有。兹水沙连六社番地,不过蕞尔一隅,或禁或开,本属无关得失。特以生番率众来归,由于不知耕耘,生计日蹙,而招佃之熟番,又皆减租欺蒙。其所以欲得官为抚治者,实藉此为保护身家之计。若不俯顺番情,则生番日益穷困,熟番日益肆横,势不至不尽戕其生而尽并其地不止。久之呼朋引类,日聚日多,无赖之徒、负罪之犯,亦得以无官查察,潜迹遁藏。从此俦类互分,必致倚强凌弱,党羽既众,更恐拒捕抗官。得逋逃之所,为负嵎之谋,其贻患殊难逆料。纵熟番不难驱逐,而利之所在,人所必趋,能禁今日之不来,不能保异日之不往。从前树碑立界,设隘分防,立法何尝不密,乃私恳者仍有二千入之多。禁令虽严,难期历久无弊。则驱逐之后,厉禁迭增,无敢或有踰越。而被逐之熟番数至二千,既无本社可归,又无田庐可家,饥寒交迫,势必流而为匪。台湾地狭人稠,本多不靖,又何堪再益此二千流匪耶?若一经开垦,则分疆画界,计亩授耕、生番收其租息,熟番得以力田。而抚驭兼有文武,巡查又有兵役,则一切无赖之徒、负罪之犯,更属无从托足。顾议者谓台地民情浮动,械斗竖旗,层见叠出。若再开垦番地,将来内地匪徒,竟与番类勾连,剿办必更费手。不知匪徒与番声气本不相通。溯查历年档案,祗有官兵不敷派拨、酌调屯兵协剿之案,未有匪番勾结,随同附和之事也。或又谓生番世议化外,罔知法度,现虽困苦来归,迨衣食充裕,无所顾虑,安见不始顺终悖。不知汉奸诈伪百出,每多首鼠两端,而生番则不识不知,绝无机巧。纵使谲变无常,而所需之械与所习之技,又无一足恃,剿捕亦甚易易。且台自郑氏减后,则为中国所有。陆续开垦,无处非生番之地。百余年来,涵濡帝泽,共安耕凿之天,从未闻生番为害,调兵征剿之举也。或又谓台地本属外洋,现在闽省两口通商,洋情或不无叵测。若六社番地一开,土地广而财赋多,外洋之垂涎更甚。不知洋情祗在通商,并不贪图土地。而六社僻处山隅,距海口甚远,外人断无垂涎之理。必谓外人之垂涎,专以六社之垦否为行止,臣固未敢深信也。臣才识梼昧,非不知省事为为政之要,诿事为便己之方。特以六社番地,开之则易于成功,禁之竟难于弭患。以臣愚见,似不若查照前奏,仍援淡水、噶玛兰改土为流之例,一体开垦,设官抚治。俾六社生番均得优游圣世,附隶编氓,以昭盛治』。疏上,大学士穆彰阿等仍执不可,奏请遵例封禁。而埔裹社开设之议复止。
二十八年,徐宗干任巡道,韵珂命筹善后之策。六社番目群至道署,环恳改熟,拳拳而不忍去。宗干上书,请设屯丁,略谓『台地情形与他省异,一经归化,番即我民,地即我地。而番地能为后患者,在汉而不在番。汉民日聚日多,稽查不及,小则争斗,大则攘据。数十年,由彰化而辟淡水,由淡水而辟噶玛兰,迹似开疆,意实除害。今日之六社,即昔日之淡、兰也。禁则必有事端,不禁则转可绥靖。故设屯之议,亦出于不得巳,非以调停于目前也。而其议则以番养番,以番防番,无创建糜费之烦,无戍兵流弊之虑』。韵珂从之,而埔裹社开垦之事始不废。
琅■〈王乔〉在台之极南,或作郎娇,番语也。归化之番凡十八社。雍正初,曾禁越垦。林爽文之役,庄大田起兵应。大将军福康安驻军柴城,以剿余党。而地仍荒芜,闽粤之人相率开辟,凤山熟番亦每迁其族。民番相讧,以是日多,而有司仍以化外视之。海通以后,洋舶往来,南峤之外,又为东西交通之途,遇风遭难,时起交涉。同治五年,英舰笃甫号至鹅鸾鼻,为番所攻。翌年,美船那威号漂至其地,亦为科亚尔社番所杀,事在外交志。于是巡抚李鹤年奏请开拓,设官驻兵,通饬省会司道及台湾镇道通盘筹画。台湾镇总兵刘明镫主议开设,署镇曾元福请照例封禁,而巡道吴大廷则两存其说而节取之,以为枋寮设官驻兵,琅■〈王乔〉、柴城各驻屯丁,选举闽、粤庄人为总理,与以防御生番、保护遭难洋船之责。至于履田问税,应从缓议。于是台湾镇道及护道梁元桂等叠次会议,陈其大略。省中司道亦有所议,而尚未合宜。乃饬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等往勘,绘图立说,博采众论,以为琅■〈王乔〉之柴城、风港,民番杂处,未便设官。请照旧例,沿山各隘,设立隘寮,分段防守。而枋寮僻近番界,拟将凤山县之兴隆里巡检移驻其地。又于道标拨派千总一员、兵五十名,南路营兵五十名,同往驻扎,以卫地方。闽人多居近海,粤人多处沿山,山内则多番人,拟于三者之中,各选正副总理两人,督同隘首并隘丁各五十名,分守要害。而风港别选正副隘首两名,隘丁五十名,均隶千总统辖。至千总、巡检岁各津贴公费二百两,兵丁加饷外,月给薪蔬银四钱,三年调换。正隘首年给八十圆,副六十圆,隘丁八圆。计加兵饷八百八十两,隘费七百二十圆,均于台府叛产之息按季支给。从之。
十年,琉球人遭风至台东,为牡丹社番所杀。翌年,日本小田县人亦漂至卑南被劫。十三年夏四月,日军来伐。清廷以福建船政大臣沉葆桢视师台湾。及平,诏命葆桢筹画善后机宜。十一月,葆桢奏请开禁,略曰:『全台后山除番社外,无非旷士。迩者南北各路虽渐开通,而深谷荒埔,人迹罕至。有可耕之地,而无可耕之民,草木丛杂,瘴雾下垂,凶番得以潜伏狙击。纵辟蹊径,终为畏途。久而不开,茅将塞之。日来招集垦户,应者寥寥。盖以台湾地广人稀,山前一带,虽经蕃息百有余年,户口尚未充裕,内地人民向来不准偷越。近虽文法稍弛,而开禁未有明文。地方官思设法招徕,每恐与例不合。今欲开山,不先招垦,则路虽通而仍塞。欲招垦,不先开禁,则民裹足而不前。臣等查旧例,台湾不准内地人民偷渡,如拏获偷渡船只,将船户等分别治罪,文武官议处,兵役治罪。又如有充为客头,在沿海地方引诱偷渡之人,为首者充军,从者杖一百徒三年;互保船户及歇寓知情容隐者杖一百、枷一个月,偷渡之人杖八十,递回原籍;文武官失察者分别议处。又内地商人置货过台,由原籍给照;如不及回籍,则由厦防厅查明,取保给照。该厅滥发,降三级调用。又沿海村镇有引诱客民过台、数至三十人以上者,壮者新疆为奴,老者烟瘴充军。又内地人民往台者、地方官给照盘验出口,滥给者分别次数,罚俸降调。又无照人民过台,口岸失察之官,照人数分别降调,隐匿者革职。以上六条,皆严禁内地人民渡台之旧例也。又称人民私入番境者杖一百;如在近番处所抽藤、钓鹿、伐木、采棕者杖一百、徒三年。又台湾南势一带山口,勒石分为番界。如有偷越运货者,专管之官失察降调,该管上司罚俸一年。又台地人民不得与番民结亲,违者离异治罪,地方官参处。从前已娶者,毋许往来番社,违者治罪。以上三条,皆严禁台民私人番界之旧例也。际此开山伊始,招垦方兴,臣等揆度时势,仰恳天恩,请将一切旧禁,尽与开豁,以广招徕,俾无顾虑』。许之。于是葆桢奏明开山,并请移驻福建巡抚于台湾,以海防同知袁闻柝率兵三营,分二路,一自凤山之赤山而至卑南,闻柝当之,计程一百七十五里;一自射寮亦至卑南,总兵张其光当之,凡二百十四里,是为南路;以总兵吴光亮率兵三营,自彰化之林圯埔而至璞石阁,凡二百六十五里,是为中路;以提督罗大春率兵十三营,自噶玛兰之苏澳而至奇莱,凡二百零五里,是为北路。军过之时,沿途野番虽有狙击,以阻前进,而或剿或抚,建垒驻兵,以警卫之。一年之间,遂告成功,而东西之途辟矣。台东沃野数百里,可建一府三县。葆桢以为建城之地,应在奇莱。若新城、三层、马邻、鲤浪不过营汛之区;尤必截大清水以南隶奇莱,以北隶大南澳,方足以资控制。十二月十三日,葆桢率知府周懋琦、前署台湾镇曾元福至琅■〈王乔〉,驻柴城,查勘地势。以柴城以南十五里之猴洞,可建县治,拟名恒春,以其常燠也。巡道夏献纶禀请南北两路理番同知,均应移驻番地。各奏请,部议核准。光绪元年,诏设台北府,置卑南、埔裹社两厅,以南路同知驻卑南,北路同知为中路驻埔裹社,各加抚民,以办民番交涉之事。设恒春、淡水两县,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令福建巡怃春冬驻台,析疆增吏,抚垦并行,而番政一新。当开山之际,募民随往,与地使耕。至是乃设抚垦委员,分台东为三路,以总兵吴光亮办之。南为卑南,中为璞石阁,北为花莲港。而恒春别设一局,以知县兼之。厦门、汕头、香港各设招垦局,立章程,任保护。凡应募者与以便宜,日给口粮,人授地一甲,助以牛种农器。三年之后,始征其租。当是时闽粤之人多赴南洋,远至澳洲,谓万金可立致,故来者较少。恒春知县黄延昭禀言:『台湾开拓后山,于兹三年,生番渐次受抚,而招垦尚无成效。今大军分驻后山,需粮较多,粮价贵,输运甚难,宜广募农民,以开荒土』。从之。于是招集台人,假以农器,人月给口粮六两。垦成之地,三年免租,以为鼓励。然台东土地虽肥,瘴疠尚盛,居者多病没,故农功犹未大启也。
先是日军撤退之时,狮头社番乘虚出,戕杀兵民。元年二月,葆桢奏请进讨。以提督唐定奎统淮军,三路而入,别募乡勇千余为道,随山刊木。二十日,中军提督周志本、副营提督章高元深入其地,番伏险拒,未能进。二十二日,志本督所部,自南势湖而前,左岩右溪,径窄不易行。番五百余突起迎击,官军攀缘上,激战两时,乃败之。直捣草山,毁其社,阵斩十数级,副营左哨官游击束维清死焉。三月十七日,定奎进攻竹坑社,为狮头出入之道。以提督张光亮率武毅左军为中锋,左军游击陈有元、何迪华为左,右军副将宋先聘为右。又以武毅营总兵章高元、候补知府田勤生绕竹坑山后,以拊其背。殪番数十,遂破之。进攻龟纹。先聘军其巅,以绝接济。兼旬不雨,酷暑如蒸,光亮遂没,德成、高元亦病莫能兴。四月十五日,定奎自督各军,攻内狮头,连破其卡。龟纹以二百余人来援,遇伏而溃,斩其番酋之弟。而提督周志本率副将刘朝林以中军前营进攻外狮头,提督梁善明为左,总兵余光德为右,并进破之,各有斩获。番穷乞降,定奎计之,示以七约:曰还薙发,编户口,交凶犯,禁仇杀,立总目,垦番地,设社学。乃以龟纹社酋总土目,俾率其众。改竹坑社为永平,本武社为永福,草山社为永安,内外狮头社为内外永化。六月,班师归。勅建昭忠祠于凤山,祀将土。
是年北路统领罗大春信道奇莱,频与番战。至大南澳,番拒阻,辄杀行人。乃别辟一路,旁通新城,以避海滨悬崖,而阻凶番歧出之途。十一月,命千总冯安国率兵涉溪,番突出击,众可千人。官兵力战,殪其数人,乃退。官兵亦略有死伤。十五日,行至谷中,高山壁立,忽闻铳声,番大呼而至。屡战两时,番至愈多。守备黄明厚语国安曰:『彼倾众而来,其中必虚,可取之』。遂分一队捣其社,阒然无人,唯见髑髅满架,毁之。番见火起,如鸟兽散。千总吴金标亦沿途招抚木瓜、大巴垄等二十有九社,番丁一万七千七百十九人。木瓜最悍,以穷来归。乃以宣武左右两军,分戍东澳、大南澳、大浊水、得其黎、新城、加礼宛、花莲港、吴全城等,以备不虞。唯中路一队少遭番害而已。
二年,太鲁阁番乱、讨之。大鲁阁为台东野番,负其险阻,辄出杀人。大春进兵破其社。番伏山上,下巨石,幸少死伤。乃戍兵于三栈溪畔,曰顺安城,为久住计。番无可归,介通事乞降,许之。获凶首三人,戮于台北。三年,奇密社番杀总通事林东涯以叛。八月,统领吴光亮檄林福喜往讨,不克。乃自将,合孙开华、罗魁、林新吉之兵伐之,番降。约以明春各献米一担,至期果至。光亮命闭门,屠之,溅血声喧,死者百六十有五人,仅余五人幸免。自是遂弱。
红头屿在恒春海中,距县东八十里,土番居之,性驯良,牧羊山中,翦耳为志,无相争诈。地沃,多椰树,莳杂谷,渔畜为生。周可六十余里,山高至五、六十丈。有社七,错居四隅,男女不及千人。语言略似西洋,实莫测其所由。前时汉人曾与互市,然未隶版图。是年知县周有基率船政学生游学诗、汪乔年始至其地,抚之。又有火烧屿者,横直二十余里,与红头屿并峙,距卑南六十里,居民五百余人。商船避风,间有至者。
四年春正月,商人陈文礼至加礼宛垦田,为番所杀。营官命赎罪,不从,且杀兵丁,与竹篙宛番谋叛。报至,六月,陈得胜率新城之兵讨,不利。光亮自将,以张兆连自花莲港,刘风顺自吴全城,吴干初自六合庄,吴孝禄自农兵庄,刘国志自浊水营,进兵合剿。七月二十六日,攻竹篙宛,破之,乖势捣加礼宛。番不能支,窜于东角山。会大风雨,多饿死。老番乞降,许之。以酒布贾其地,东至加礼宛溪,西至山,南至荳兰,北至加礼宛山。凡荳兰溪以北为官地,南为番地,各事开垦,毋相侵凌。改加礼宛为佳落,竹篙宛为归化,番乃服命。十年,率芒社番乱,讨之。
法人之役,刘铭传视师台湾。及平,经画善后,奏言办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于台中,改台湾县为安平,置云林、苗栗两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基隆通判为北路抚民理番同知。十二年四月,铭传任巡抚,奏设台湾抚垦大臣,巡抚兼任;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维源为帮办,驻大嵙崁。分全台番地为三路,自埔裹社以北至宜兰为北路,以南至恒春为南路,台东一带为东路,置抚垦局及其分局。设番市司事,以理贸易,振兴茶、脑,充其经费。以是拓地日多,租税骤增,台湾局面为之一新。
初,开山之后,台东、埔裹社、恒春、凤山各开义塾,教番童,颁训番俚言,俾之诵读,将以陶镕其蛮性。而吴光亮亦撰化番俚言三十二条,缕缕数千言,饬通事时为讲解,俾之同化。至是又颁教条五教:一曰正朔,二曰恒业,三曰体制,四曰法度,五曰善行。五禁:一做飨,二仇杀,三争占,四佩带,五迁避。设番学堂于台北府治,择土目之弟而教之。一道同风,渐革顽陋。其不服者则移师讨之。剿抚并用,可谓能得其宜矣。
当开垦罩兰之时,移民日至,伐木治田,每遭番害。十一年四月,统领林朝栋率栋军三营,以郑以金为副,统领柳泰和亦率所部二营,进驻罩兰。遣人说苏鲁、马腊邦两社归顺,不从,且结东势角大湖各番以抗。五月,分兵三路而入,相持数月,地险不可攻。翌年七月,朝栋进兵陷围。报至,铭传自将麾下百名及兵勇屯丁大千五百人,大举以剿。番惧而窜。驻大营于埋伏坪,大隙、什只屋两山各建炮台,为合围计。然番每匿林中,以时狙击,死伤颇多。九月,进兵,捣其社,不见一人。归途遇覆,又损数百。于是戍兵三百五十名,以绝其道。番困无所得食,介老屋峨社土目请款。十月,始撤兵归。铭传以土目有功,授六品衔,改名白麻凤。先是屈尺番污来社亦每出杀人,十一年九月,统领刘朝佑率铭军三营讨之,番降。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崁番乱,铭传自将三营,至甘指坪,讨之。番惧乞降,颁以衣食而镇抚之。已而盍文坪之番叛。八月,甘指坪亦动,颇不受约束,乃议剿之。分兵两路,一自水流东以攻盍文坪,一自甘指坪而进竹头角。宜兴社土目纠合各社,竭力以抗。山路危峻,瘴毒盛,未易进兵,官军战病而没者数百人。相持四月,乃谕番约和,撤兵归。十月,巡道陈鸣志、统带镇海后军副将张兆连先后禀请,后山番社尚多未抚,南至卑南恒春,北抵苏澳奇莱,若由水尾适中之地,与前山彰化开通道路,联络声气,先抚后山中路,则南北望风向化。否则一抚之后,仍然隔绝,徒糜经费,难求实效。铭传从之。檄署台湾镇总兵章高元率炮队,并镇海中军前营、定字左营及练兵七百,附以人工,由集集开山而东。兆连由水尾而西,克期会办。高元乃自拔埔社而至丹社岭,计程一百二十有二里。兆连亦至,计程六十里。自冬徂春,一律开辟。当是时兆连以管带黄定国、毕宝印招抚水尾南北川、丁仔老二十有四社,次由花莲港至苏奇沿山一带,又抚他良等十有二社。兆连以太鲁阁,木瓜等势最强,若得内附,余番可服。乃率兵三营,进驻山口,劝其纳款,否则开炮以攻。土目惧乞抚,而大马鞍、大巴垄等五十有三社亦就抚。移军卑南,以次而进。平埔之南,以吕家旺为最强,恃其丁众,抗不奉命,附近各社多观望。兆连进兵山麓,命通事米清吉让之。土目知不敌,乃就抚,并约附近巴六凡等二十有六社妇化,而八栳等十有三社亦来。卑南与凤、恒地相毗连,危峰叠嶂,人迹不通,野番盘踞其间。其在凤山者以三条仑为大,在恒春者以牡丹湾为雄。兆连督凤山营都司蓝凤春、管带林维桢分道而进,招抚六仪等十有五社,阿眉等二十有二社,中心仑等四十有二社。管带黄定国、毕宝印亦抚大兰大、打腊等十有二社。地极深密,皆处山上,素不与人往来,至是乃出。先是铭传檄统带镇海前军副将陶茂森招抚凤山前山各番,于是沙摩溪等六社、柏叶等十八社、粪箕等四社均内附。当高元开山之时、自水底寮至埔裹社,沿途招抚北港、万雾等五大社、眉加腊、吻吻等四十有四小社。又自拔埔至丹社之时,亦抚卓大、意东等六十有一社。嘉、彰之交有番据焉;斗六门县丞陈世烈设抚垦局于云林坪,郡番、峦番、丹番等五十有三社均内附,薙发输诚。此为最悍之族,而跳梁于中路山谷者也。巡道陈鸣志檄镇标中军易豫俊以抚大喃等等三十有四社,又以游击刘智坤续抚大武LL、内攸等四社。唯新竹五指山番凭其险阻,颇不受约束,叠戕垦户,众请讨。十二月,铭传檄统领林朝栋自十八孩儿社以攻石加碌之南,营官郑有勤率副营攻其北,各以化番为道,深入七十余里,开路筑卡,以压迫之。石加碌五社及哇西熬等十有七社皆乞降,并抚密拿栳等二十有四社而归。十三年,铭传奏言:『臣自上年十月,亲督大队,剿怃中、北两路生番,归化后,现在数月之间,所有后山各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万余人,一律归化。前山各路续抚生番至二百六十余社,番丁薙发者三万八千余人。水尾、花莲港、云林、东势角等处,可垦水旱田数千万亩。不独开疆辟地,且可免民番仇杀之祸。皆朝廷威灵,远播遐荒,遂使深山幽谷茹毛饮血之类,咸知向化归仁,化狉獉而登衽席,实非臣所敢逆料。唯抚招愈多,经费愈巨。现已捐输截止,支绌异常。经饬各军仍回防所,筹画设官分治。俟有经费,再行续抚,以期全台生番一律归化』。
初,北港溪番就抚后,人民多往开垦。而林朝栋亦给垦内国姓、干溪湾、抽藤坑等处。锄耰并进,可辟田园数百甲。然阿冷、白毛两社番辄出杀人。朝栋止之,不听。请讨。八月,以兵二千五百分四道而入。扼要之地,各建炮台。番不敢出,伏丛莽以狙,颇多死伤。稍来社土目乃为斡旋,愿受约。十月,撤兵归,设隘于险,驻勇守之、是年埔裹社熟番、水社、田头、猫兰、沈鹿与卓大社合以叛,戍兵不支,退焉。中路之山,往来暂绝。十四年六月,台东平埔番大社以有司暴敛,愤而谋叛。水尾溪南北各社俱起,大巴垄、马太鞍各番应之,势颇猖獗,遂迫花莲港营。李得胜邀击之,番败走。依其簇七脚川、薄薄二社。二社已归顺,佯许之,醉以酒而戮之,以其头来献。越二日,平埔番合亚米士之簇,可数千人、大举至卑南,环攻州署、统领张兆连督兵战,防守半月,不退。适兵舰自台北来,开炮击,以兵上陆助战。番不敌,始解围去。八月,统领刘朝佑率兵四百,自宜兰小坡塘坑入山,至冻死入坑,为南澳番老狗社所袭。力战免。十五年,铭传议讨。调福建兵舰来援,以同安水师副将传德高为先锋,舣舟苏澳,大军继之。游击王冠英率镇海前营自小南澳上陆,以拊老狗社之背,总兵窦如田以铭字各营扼其前,定海、永保两舰为运船,靖远护之,游弋海上,备策应。铭传自督全军,驻苏澳。德高以数人侦察,为番所杀。如田率兵二千,深入其地。番惧而窜,匿荒谷,不敢出。相持两月,颇为瘴毒所苦,乃班师。以镇海前营驻苏澳。是时吕家望社亦乱,张兆连讨之。九月,大嵙崁马速社杀隘勇二十余人,铭传派兵讨,乃降。十六年三月,牡丹社土目率番丁数人至田中央庄,狙杀庄民三人,庄民亦杀其番,烹之。牡丹番怒,合高士滑、加芝来等社可五、六百人,以攻柴城、田中央二庄。庄民御之,激战数日。恒春知县吕兆璜接报,命柴城把总以兵弹压。番不从,且杀兵。乃请讨。十二月,总兵万国本率两营至,声言大举;而按兵不动。嗣派通事与番和,各毋相仇杀。十七年春正月;兵退,番复跋扈,再请讨。国本以兵千余,驻牡丹山下,不敢进。数月,再派通事申前约,撤兵而去。十八年六月,射不力社番杀枫港庄民,民亦杀之,番遂夜袭,有众千余。庄民闻警,并力拒战,赴县请救。知县高晋翰与恒春营游击张世香率兵至,命和,不从。晋翰病归,未几而没。世香请讨。总兵万国本以兵千余至,分戌各地,命通事入山说降,又不从。乃先攻老佛、巴士墨二社,破之,毁其屋。又募枫港庄民六十为道,进攻他社。汛官汪斌素有力,率壮士数人入其内,猝禽土目出,斩之以狥。八月,大风雨,山水暴发,不可驻。新任知县陈文炜谓国本曰:『悬军深入,空老我师,不如且约之和,以待后举』。派通事,集土目,与庄民约。国本归,而民番仍相仇杀。当是时,铭传已去,邵友濂任巡抚,百事俱废。然人民之垦番地者,前茅后劲,再接再厉,合力一心,以自成其都聚。二十年,遂设南雅厅于大嵙崁。二十一年春正月,台东观音山庄平埔番乱,杀大庄总理宋梅芳。十五日,花莲港营官邱光斗平之。
○郑氏各镇屯田表
参军庄:今凤山长治二图里,为参军陈永华所垦。
前镇庄:今凤山大竹里,为中提督前镇所垦。
前锋庄:今凤山仁寿上里,为前锋镇所垦。
后劲庄:今凤山半屏里,为后劲镇所垦。
后协庄:今凤山仁寿上里,为先锋镇后协所垦。
右冲庄:今凤山半屏里,为右冲锋镇所垦。
中冲庄:今凤山仁寿上里,为中冲镇所垦。
援剿中庄:今凤山观音上里,为援剿中镇所垦。
援剿右庄:今凤山观音里,为援剿右镇所垦。
中权庄:今凤山小竹下里,为中权镇所垦。
角宿庄:今凤山观音上里,为角宿镇所垦。
仁武庄:今凤山观音下里,为仁武镇所垦;而嘉义铁线桥堡亦有仁武埔,与查亩营庄相近。
北领旗庄:今凤山维新里,为侍卫领旗协所垦,并有水圳。
三镇庄:今凤山维新里,为戎旗三镇所垦。
左镇庄:今凤山兴隆外里,为宣毅左镇所垦。
营前庄:今凤山长治一图里,必为某镇营前,故名;营后亦同。
营后庄:今凤山长治一图里。
五军营庄:今嘉义赤山堡,为五军戎政所垦。
查亩营庄:今嘉义铁线桥堡,为清查田亩之地。
果毅后庄:今嘉义果毅后堡,为果毅后镇所垦。
新营庄:今嘉义铁线桥堡,镇名未详。
旧营庄:今嘉义铁线桥堡,镇名未详。
中营庄:今嘉义茅港尾西堡,镇名未详。
后营庄:今嘉义麻荳堡,镇名未详。
下营庄:今嘉义萧垄堡,镇名未详。
大营庄:今嘉义新化北里,镇名未详。
二镇庄:今嘉义赤山堡,为戎旗二镇所垦。
左镇庄:今嘉义外新化南里,为折冲左镇所垦。
中协庄:今嘉义赤山堡,为左先锋镇中协所垦。
林凤营庄:今嘉义赤山堡,为参军林凤所垦。
林圯埔庄:今云林沙连堡,为参军林圯所垦;林内亦同。
统领埔庄:今恒春兴文里,为统领某所垦,在柴城近附。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
抚垦总局:光绪十二年设,驻大嵙崁,隶巡抚,总理全台抚垦事务。
大嵙崁抚垦局:隶总局,掌理该管抚垦事务,下设分局:
双溪分局
三角涌分局
咸菜瓮分局
五指山分局
南庄分局
东势角抚垦局
大湖分局
马鞍巃分局:光绪十四年裁。
大茅埔分局:光绪十四年设。
水长流分局:同上。
北港分局:同上。
埔里社抚垦局
蜈蚣仑分局
木屐兰分局
叭哩沙抚垦局
阿里央分局
苏澳分局
林圯埔抚垦局
蕃薯寮抚垦局
隘寮分局
枋寮分局
恒春抚垦局
台东抚垦局
璞石阁分局
花莲港分局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
总办一员:以三品文员任之,总理局中一切事务。
委员一员:以七品文员任之,或以营官兼任,掌理抚垦事务。
幕宾:总局四员,局二员,随时聘用,处理文案等事。
司事:二名或四名,分办庶务会计。
通事:人数不等,分任通译。
局勇:人数不等,保护垦务并监督隘勇。
医生:各局置一、二名,以任医务。
教读:各社置一名,以教番人读书。
教耕:各社置一名,以教番人耕田。
●台湾通史卷十六
台南连横雅堂撰
城池志
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驻军旅而卫人民也。连横曰:台湾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屿之东南,有沉城焉,天空浪静,望之在自,缭垣相错,周可数十丈,渔者常得其砖,色红坚若铁。然当没水凿之,上生蛎蚌,似千数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献无征,搢绅之士难言之。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干乱,据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驻偏师,筑城暗澳,其址犹存。天启二年,荷人来此,筑城嫣宫,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谓之「红毛城」。四年八月,入台湾,筑城于一鲲身,俯瞰大海。基广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为两层,四隅各置巨炮,驻兵以守。曰「热兰遮」。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鸡笼、筑山嘉鲁城;嗣入淡水,筑罗岷古城,各戍兵犄角。已而荷人逐之。永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湾,就荷兰城以居,改建内府,台人谓之「王城」。别辟一门曰「桔秩」,以春秋郑国有此门也。官署市肆别建于永康下里,则今之台南郡治。当是时统治仅在承天,而鸡笼、淡水尚荒芜。三十七年,闻清军有伐台之举,三月,命左武卫何佑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军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为台湾,设县三,尚未筑城也。朱一贵之役既平,总督满保议筑城,仅围衙署仓库于中。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覆之曰:『夫设兵本以卫民。而兵在城内,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驭经之意,谓出力筑城卫兵;而置室家妇子于外,以当蹂躏。夜半贼来,呼城门而求救无及矣。理宜包罗民居为是。北从总兵大营后围起,环台湾县署而东,跨沟为水门,遂包东岳庙、台湾县学、凤山公馆,南包郡庠、防厅、台厦道公署,西包天后宫,而北环左营游击署,计一周不过十里。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东北当北路要冲,东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胜。幸即具题请旨,开输砖石城工事例,诸罗、凤山皆可克日行之。不然道旁筑舍,偷安目前,实非经国安邦之道也』。书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筑城,旨下大学士等议覆。总督郝玉麟等奏言:『台湾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于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资捍卫。再于刺竹围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过卢其地滨大海、工费浩繁,故有茨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多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台郡门户曰廘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内设炮台,可恃为固,其法最善。从前不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据,收其府库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固未可轻议建制也。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于是植竹为城。洎林爽文之役,再议建筑,是为今日之台南城。先是干隆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以府城未建,而各属之城易圯,乃率厅县公捐一万二千圆,分交四县,各三千圆,置田收息,岁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备修缮之费,谓之「城租」。然遇有大繇役,则由绅富捐出,或奏发国帑,以为之用。光绪十一年建省,择地于东大墩之麓,命栋军筑之,以控制南北。而各县亦以时建造,故得记其工事,次于篇。
台湾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台湾县知县周钟瑄始建木栅,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门。正东倚龙山寺,曰大东门。南抱山川坛,曰小南门。度南拱文庙之前,曰大南门。自东以北亘右营厅,曰小东门。北近城守营,曰大北门。西北逼乌鬼井,曰小北门。迤西外逼船厂,南折跨沟,为水门。过妈祖楼之西而终焉,独缺其西。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植竹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计植一万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于小北、小西两门,各建炮台一座,并设敌台城门望楼焉。干隆元年,发国帑,斲石建七门,护以女墙。每门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窝铺十五座。二十四年,知县夏瑚增植绿珊瑚为外护。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修之,且建小西门于土墼埕西。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抚徐嗣曾等会奏,改筑砖城。以台未烧砖,用土。进士郑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筑城,请仍旧制,加凿濠沟,足以为守。不从。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东南北三方,悉用旧址,唯西方近海,内缩一百五十余丈,画自小北以至小西,状如半月沈江,故谓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顶广一丈五尺,基广二丈。新建大西门楼。凡八门:东曰迎春,西曰镇海,南曰宁南,北曰拱辰。置窝铺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计费十二万四千六十余两。蔡牵之乱,郡治戒严,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瓮城于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许尚之变,十二年张丙之变,南北相扰,官绅议建外郭,不许,仅筑东郭之门;旁植刺竹,设仁和、永康二门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坏,修之。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又发国帑,大修之。十三年,移台湾府县于台中,改称台南,而县曰安平。
嘉义县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诸罗县于佳里兴堡,则昔之诸罗番社。四十三年,迁今治,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栅。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筑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广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阔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县刘良璧建城楼,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祟阳,北曰拱辰,各门置二炮。十二年,知县陆鹤又于城外环植刺竹,用以为固。株爽文之变,环攻数月,死守不下。事闻,诏改嘉义。其后屡遭兵燹,城半倾圯。道光十三年,绅士王得禄等捐款重修,并筑炮叠。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两。同治九年,大震复圯。光绪十五年,知县包容与绅士林启东等重修。
凤山县城:前在兴隆内里前锋庄,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凤山故名。六十一年,知县刘光泗始筑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门,左倚龟山,右连蛇山,池广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奉命环植刺竹。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庄大田应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于埤头店,环植刺竹。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吴淮泗陷新城。将军赛冲阿议复旧城,且建石,嗣以费大而止。道光三年,总督赵慎轸议建,饬知府方传穟查复。翌年,巡抚孙尔准巡台,奏请再建。而是时适有杨良斌之变,潜入新城,其议遂定。十一月,传穟谋于绅民,捐款十四万两。五年七月起工;以知县杜绍箕为监督,绅土黄化鲤、吴尚新、黄名标、刘伊仲等为董事。扩其旧址,内包龟山,外接蛇山,垒石为之,高一丈有二尺,广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辟四门,东为凤仪,西为奠海,南为启文,北为拱辰。四隅各筑炮台。计费九万二千一百两。六年八月竣工,择吉告迁,而绍箕忽死,众以为不祥,无敢移者。衙署渐就荒废,于是乃建新城,积土以筑,略具规模,则今之县治也。
恒春县城: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至琅■〈王乔〉,奏建县治。择地于猴洞,山势回环,左趋海岸,而右廓平原,似为全台收局。名曰恒春,以其地为极南,四时皆春也。光绪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筑之,建四门。
台湾府城(附郭台湾):光绪十三年建省,移台湾府于此,附郭亦曰台湾。先是巡抚岑毓英来巡,择地于蓝兴堡东大墩之麓,刘铭传亦以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门四楼。东为灵威,楼曰朝阳。西为兑悦,楼曰听涛。南为离照,楼曰镇平。北为坎孚,楼曰明远。而小东为良安,小西为坤顺,小南为巽正,小北为干健。十六年,檄栋军统领林朝栋督勇筑城,以绅士吴鸾旗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而铭传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县城:雍正元年建县治于半线。十二年,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建四门。林爽文之役,剪伐殆尽。嘉庆二年,知县胡应魁再植。十四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绅士王松、林文浚等捐建。以城东倚八卦山,形势不利,议包围之。而工巨,乃仍旧址,别建炮台于山上。知县杨桂森先捐款,众从之,计得十四万余两。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宽一丈五尺。为门四:东曰乐耕,西曰庆丰,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三丈九尺,炮台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阳湖赵翼从军,议移治鹿港,其后陈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议,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云林县城:光绪十三年建县,择地林圯埔之云林坪,固郑氏部将林圯所辟也。翌年二月,知县陈世烈奉命筑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宽六尺,多植竹三重。既成,建旌义亭,以志工事,题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当浊水、清水两溪之域,每逢泛滥,往来杜绝。十九年,知县李烇请移治斗六,筑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广八尺,外植刺竹,辟四门。竹多环池,深七尺,宽八尺。
苗栗县城:未建。
台北府城(附郭淡水):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枕葆桢奏建府治,择地于大佳腊堡。四年,知府陈星聚谋于绅士,捐款二十余万两,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垒石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辟五门:东曰照正,西曰宝成,南曰丽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而东、北两门又筑一郭,题曰「岩疆锁钥」。既成,聚者渐多,其后复建巡抚衙门,遂为省会。
新竹县城:雍正元年,设淡防厅于竹堑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四十余丈。辟四门,建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城民增筑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华扩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广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吴国步等亦改建四门,且增窝铺。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巡台,同知李慎彝从绅士郑用锡之议,禀请改建,砌石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广一丈六尺、上广一丈。虽较旧略小,而既高且固。仍辟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一丈九尺,各建炮台。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计费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均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亲勘其地,绅士郑用锡、林国华、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后叠圯叠修。光绪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再发国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两。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莹命同知龙大惇别建一城于西门之外为犄角,以地当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军之役,同知曹谨乃扩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门楼,东为宾旸,西为告成,南为解阜,北为承恩。又辟四小门,小东曰卯耕,小西曰观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枢。城多植竹凿池,广二丈,深一丈五尺。绅士郑用钖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炮台,今圯。
宜兰县城:宜兰故蛤仔难也,嘉庆十五年建噶玛兰厅,择地五围。委办知府杨廷理始筑土城,周约三里,长六百四十丈,东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环种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植刺竹,并建四门,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建。道光十年,萨廉修之。城内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乃引以为池,深七尺,宽一丈五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
台东直隶二城:未建。
埔里社厅城:光绪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驻埔里社。总兵吴光亮以官帑四千圆,建筑厅署,垒土为城,多植刺竹,为四门,周二里许,曰「大埔城」。
基隆厅城:未建。
南雅厅城:未建。
澎湖厅城:郑氏之时,置安抚司,驻暗澳旧城。归清后,设巡检,而城已圯。康熙五十六年乃筑小城,称「新城」。雍正五年,改厅,犹未建也。光绪十一年法军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总兵吴宏洛乃发兵筑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宽二丈四尺。辟四门,西南各增一门,皆建楼壮丽。东南临海,西接金龟头,北浚护濠。计费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两,为台湾善后局支办。是年,移厅署于今治。
衙署
延平郡王府:在安平镇王城内,今圯。
东都总制府: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统领巷。同治间,陈氏子孙以陈永华曾为总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在府治东安坊南向。归清后,改为台湾府署。
天兴县:在府治镇北坊米市,今废。
万年县:在兴隆里,即凤山奋城,今废。
台湾巡抚衙门:在台北府治抚台街,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建。
台湾布政使衙门:在台北府治,旧为巡抚行台,光绪十三年,布政使沉应奎建。
满汉两察院:在台南府治东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圯。
台湾抚垦大臣衙门:在南雅厅治,光绪十二年,帮办抚垦林维源就其别庄暂用。
分巡台澎道署:在台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台南府:在府治东安坊,原台湾府署。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就明承天府改建。
经历司:在府署东南。
台北府:在府治,光绪四年,知府陈星聚建。
经历司:在府署之南。
台湾府:未建,暂设彰化县治,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
经历司:在府署。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南路抚民理番同知袁闻柝建。十四年秋,番乱被毁。十二月,知州吴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详请筑垒,四围各宽三十丈。
台湾海防厅: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建台南府治西定坊。光绪十一年裁。今废。
淡水海防厅:原在竹堑士林庄。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干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移建于厅治。光绪元年,裁,暂充台北府署。
澎湖海防厅:原巡检署,在大山屿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厅:原在彰化县治。干隆五十三年,移鹿港。嘉庆二年,同知汪楠建于粟仓南畔。光绪九年,裁。
中路理番厅:在埔里社大埔城。光绪四年,总兵吴光亮建。
基隆海防厅:原基隆通判署。
南雅理番厅:在大嵙崁庄,光绪二十年建。
噶玛兰通判署:在厅治东街。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署。
基隆通判署:在厅治。光绪元年建。十三年,改为海防同知署。
卑南州同署:在卑南庄,寄治于安抚军营内。
花莲港州判署:未建。
安平县署:原台湾县署,旧在台南府治东安坊。干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移建镇北坊。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凤山县署:原在旧城。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干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头街。
典史署:原在旧城,后移治县署之右。
嘉义县署:原在佳里兴。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治。四十五年,摄县事同知孙元衡建。干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恒春县署:在县治。光绪元年,知县周有基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淡水县署:在台北府治,光绪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新竹县署:在县治,光绪元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宜兰县署:原噶玛兰厅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台湾县署:在府治新庄仔庄,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彰化县署:在县治之中。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林爽文之役,毁。干隆五十三年,知县宋学灏重建。戴潮春之役,复毁。同治十二年,知县孙继祖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干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云林县署:原斗六门巡检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苗栗县署:在县治,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罗汉门县丞署:干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为巡检署。
万丹县丞署:干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笨港县丞署:原在笨港。雍正十一年,移建于坂头厝。
下淡水县丞署:原下淡水巡检署。
头围县丞署:嘉庆二十五年,县丕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
南投县丞署:干隆二十四年,县丞张成器建。林爽文之役,毁。五十三年,县丞徐英重建。
新庄县丞署:干隆五十五年建,后移驻艋舺。
大武陇巡检署:康熙间建。
佳里兴巡检署:雍正十年建。
新港巡检署:康熙间建。
斗六门巡检署:干隆二十六年建,后改为云林县署。
鹿仔港巡检署:雍正六年建。
大甲巡检署:嘉庆十四年建。
猫雾捒巡检署:在犁头店,雍正十年建。干隆五十三年重建。今废。
葫芦墩巡检署:光绪十一年建。
枋寮巡检署:光绪元年建。
竹堑巡检署:干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检署:雍正十一年建,干隆十五年风灾圯,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署:原县丞署。
八罩巡检署:光绪十一年建。
镇守台澎总兵官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康熙二十五年,总兵杨文魁建。干隆五年,总兵何勉添筑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辟东西两门。
中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左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移驻恒春。
右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裁。
城守营参将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道标营都司署:原镇标右营游击署。
南路营参将署:在凤山县治。
北路营副将署:在彰化县治县署之东。雍正十一年建,干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玛兰营都司署:在宜兰县治。原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
镇守澎湖水师总兵官署:在妈宫城内,原水师副将署。
左营游击署:在妈宫城。
右营游击署:在妈宫城。
安平水师副将署:在安平镇,干隆五年,副将王清建。
中营游击署:在安平镇。
左营游击署:原在安平镇。干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头。六十年,毁,改建于土城内。
右营游击署;在安平镇。
艋舺水师参将署:在艋钾。原淡水营都司署,嘉庆十三年建。
局所
全台团练总局:在台南府治。咸丰三年设。自后凡有军事,则开办焉。法人之役,台北亦设,各厅县皆设分局。
培元总局:光绪七年,台湾道刘璈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仍委绅士理之,以办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复为团练。
全台筹防总局:一在台北府治,一在台南府治,均光绪十年设,二十年复设。
保甲局:各府厅县皆设,无事之时则办冬防。
台湾通商总局:在台湾道署。咸丰九年设,以办通商事务。光绪十三年,台北亦设此局,归布政使督办。
全台清赋总局:一在台南府治,一在台北府治,均光绪十二年设。各厅县皆设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台抚垦总局:在淡水县辖大嵙崁。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转运局:在上海。光绪十年设,委苏松太道办之,以理台湾军械饷项转运之事。
支应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捐输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善后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由布政使督办,以理战后之事。
招垦局:光绪元年设于厦门、汕头、香港,以办闽粤人来台开垦之事。
招商局:光绪十二年设于新嘉坡,以办南洋华侨来台经营之事。
铸钱局:在台南府治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设,后裁。
官银号:同治二年设于沪尾,以收解关税。其后旗后、安平、鸡笼以次开办。
官银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六年设。
台南官票局:在台南府治,光绪二十一年设。
法审局:在台北抚署内,光绪十二年设。
官医局:在台北考棚内,光绪十二年设,十七年裁。
军器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一年八月设,翌年十月竣工,费款十二万余圆,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聘德国工师以制军器。
电报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厘金总局:在台北府治,由布政使督办。先是通商之后,奏设厘金局于沪尾、安平,以征各贷厘金。其后各处添设,计有三十八分局。
烙号局:同治五年设于沪尾、安平,以烙阿片之号,而征其厘,归道督办,其后改由商人揽办。
金沙局:在基隆厅辖瑞芳,光绪十七年设。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脚亭、顶双溪各设分局。
脑磺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由巡抚督办。而大嵙崁、彰化、恒,春、宜兰各设分局。其外又设支局。十七年,改归抚垦局兼办。
煤务总局:在基隆,光绪五年设,聘用西人,以机器开探煤炭。
磺油局:在苗栗县治,光绪十三年设,十七年裁。
铁路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
军装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而台南设分局。
火药局:在台北大隆同庄,光绪十二年设;而台南在小北门外。
水雷局:一在沪尾,一在基隆,均光绪十二年设。
硝药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自制火药。
伐木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机器切锯材木,配售上海,并为铁路枕木之用。
蚕桑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六年设。
台北通商局:在台北东门外,光绪十三年设,以办建筑城内铺屋之事。
清道局:光绪十三年设。凡台北及通商口岸各设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邮政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四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通志局:在台北登瀛书院内,光绪十七年设。各厅县皆设采访局,以编纂台湾通志。
台南乐局:在台南府治奎楼内,由绅士办之,以司文庙祀典,岁收租谷数千石。
●台湾通史卷十七
台南连横雅堂撰
关征志
昔禹平洪水,画九州,任土作贡,赋税之义始此。赋以足兵,税以足食,国用既足,民亦安宁。而暴君污吏以天下为私有,横征倍敛,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国亡身戮,为天下笑。连横曰:明以前尚矣。台湾远隔海外,为古荒服,土番所处,海寇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兰人始辟斯土,以通东洋贸易之途,设官行政,制王田,募民耕之,而纳其赋,语在田赋志。是时归附土番岁纳鹿皮,视社之大小为差。其后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计官集公所,召民贌社,众环视之。官历举各社饷银之数,高呼于上,贌者应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饷于册,取殷户为保,以四季分纳,谓之「社商」。社商时率伙记至番社贸易。伙主财物,记任会计,而社商领之。凡番耕猎之物悉与社商,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其令严密,番不敢私。社饷之入,大社数千金,小亦数百,是为杂税之一。当是时,土地初辟,地广而腴,一岁三熟,闽、粤沿海之氓相率而至,以逐什一之利,岁率数千人。荷人课其丁税,每丁年纳四盾。领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二十年,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岁入亦多也。台湾之山多麋鹿,猎者领照纳税,月课一盾。逐犬入山,肆其捕杀。于是麋鹿渐少。其后增至十五盾,岁入三万六千盾,少亦二万余盾。其脯皮贩运中国、日本,岁率十余万金。设关榷税,以稽市物,岁亦十余万金。若夫山林川泽之利,工之所计,虞衡之所入,莫不权其轻重,以佐行政之费。荷官俸养所入,岁不足用,各自私贾,以罔市利。暴待细民,侵夺田宅,上下交争,贿赂成习。甲螺郭怀一因民之怨,纠合同志谋逐之,事败被杀,株连数千人。亡命之徒,转相啸聚,以与抵抗。又闻延平郡王将兴光复之师,荷人惧,乃请爪哇总督增兵戍台,多课杂税,以助兵食,而内讧不息,抢攘昏垫,以至于亡。夫国以民为本,富则国富,贫则国贫。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今荷人之有台湾也,肆其横暴,剪食我土地,侮虐我人民,剥夺我权利。而世之论者曰,是殖民之策也,乌乎痛哉!
延平入台,国用不足,多沿荷人旧制。及经嗣位,谘议参军陈永华乃筹长治之策,尽心经画,建保里之方,布屯田之制,开鱼盐之利,伐林木之材,内课农桑,外兴贸易。十数年来,移民大至,多至数十万人,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故民皆勤功乐业,先公而后私。故曰:『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息争讼』。夫自延平入台以来,与民休息,而永华又咻噢之,道之以政,闲之以谊,教之以务,使之以和,渐之以忠,厉之以勇,劝之以利,严之以刑,民于是乎可任也。二十年间,台湾大有。取其有余,以供国用,民亦乐输不怠。善乎德化之入人深也!洎永华亡,政教偷薄,而杂税之征滥矣。
清人得台之际,议迁其民而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田赋之制略同行省,而杂税仍旧,或更立之,名目繁多,变本加厉。其设于陆者曰「陆饷」,丽于水者曰「水饷」。「厝饷」始于荷人,大小有差,岁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有奇。雍正年五月,有司查验府治家屋,除破坏者,凡得大厝七千七十四间,间征一钱五分一厘九毫,小厝一千七百零三间,征半之。按户给照。纳饷后有倒坏者,许缴照注销,而新建者饷亦如之,着为例。磨饷者,郑氏所立也,一首征银五两六钱。蔗车者,新饷也,一张亦征银五两六钱。当铺者,以权子母者也,年征五两,谓之官典,官保护之,虽收脏不罪。然多势豪所设,而地方官稍分润焉。不征饷者为小典,则武营弁兵以薄资而弋重利者也。瓦窑也,菜园也,檨宅也,槟榔宅也,亦以大小征饷,其税微不足道。此陆饷之大略也。塭养鱼也,潭亦养鱼也,而塭之出息优于潭。其后塭视下园征税,而编于田赋焉。澎湖产鱼盛,以海为田。琅入台后,据为私有,岁收规费千二百两。及许良彬至,奏请归官,以充提督衙门公费。而行家任意苛求,渔民多受剥,深以为苦。干隆二年,下谕禁革。命总督郝玉麟饬地方官照例,编列鱼舟号数,以时稽查。夫鱼舟有大小,计担征饷,每担七分七厘。次日尖艚,每只八钱四分。次曰杉板,每只四钱二分。网一张则三两五钱,小者一两七钱五分。箔者,削竹如帘,长十余丈,立海坪,乘潮汐以捕鱼也,每张一两二钱六分。沪者,筑土围,高尺余,缺其门以入潮水,而置网以捕鱼也,每口八钱四分。■〈纟衮〉,垂饵以钓也,每条五两八钱八分。縺亦钓也,饷与■〈纟衮〉同。罟也,■〈罒上令下〉也,罾也,均用以捕鱼,而得鱼之多少不同,故征饷之轻重亦别。罟一张十一两七钱六分,■〈罒上令下〉五两八钱八分,罾四两二钱。乌鱼旗者,亦谓之藏。每冬至前,乌鱼自北而南,多以万计。渔户先时领旗,旗征饷一两二钱,钤盖县印,列号备查。凤邑最多。此水饷之大略也。
同治十三年冬十二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言:『旧例:台湾鼓铸锅皿农具之人,须向地方官举充,由藩司给照。通台祗二十七家,名曰「铸户」。其铁由内地漳州采买。私贩者治罪。迩来海口通商,铁觔载在进口税则。昔杜内地之出,今自西洋而来,情形迥异。而不肯兵役人等,往往藉端勒索。该铸户亦恃官举,任意把特,民甚苦之。又台产竹竿,向因洋民不靖,恐有接济,因禁出口,以致竹竿经过口岸,均须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为帆,无须用竹。立之厉禁,徒为兵役留一索诈之端,民间多一受害之事。应请无庸查禁』。诏可。光绪三年春,巡抚丁日昌既视台湾,亲见杂税之苦,奏请蠲除。其言曰:『查台郡当郑克塽归诚时,仅有台湾、凤山、嘉义三县之地。其彰化县、淡水、噶玛兰两厅,皆系后辟之土。东至内山,西至海,地皆浅狭,唯南北袤长。计台、凤、嘉三县合长二百九十里,共额征供谷十三万余石。而后辟之一县、两厅合长五百八十里,仅征供谷五万六千余石。核计彰、淡、兰之地,比台、凤、嘉几多一半,而所征之谷,反不及一半。何也?盖台、凤、嘉开辟之地较早,所征税则皆沿郑氏之旧,而彰、淡、兰新垦之地,则由朝廷新定科则,故赋课较轻也。然其为民累者,则莫如杂饷。查杂饷名目繁多,内如归化生番,无亩可计,无粮可科,以纳鹿皮为饷。而所谓塭饷者,则征于畜鱼之所。所谓廍饷者,则征于熬糖之所。虽谓苛细,而稽其赢利,酌取一、二,以益正供,于民尚无大损也。他如海水支流曰港,洼深积水曰潭,凡可养鱼之所,则如塭饷征收。而小道可通之处,竹筏小艇运货往来,亦按照征收。又如建屋之基,磨面之场,瓦窑、菜园、槟榔、番檨之类,莫不按数征饷。若其征诸渔户者,曰罟、曰罾、曰■〈罒上令下〉、曰縺、曰箔、曰■〈纟衮〉、曰网、曰沪、曰乌鱼旗,吏役勒索,横取穷民。而佣户渔人又多去来无定,官役不能尽悉,假手土豪,出为揽办。豫纳承充之费,垄断浮牧,舐糠及米,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民奈何而不困耶?臣到台后,查悉各弊,则拟稍为厘剔,而各项名目琐碎,影射牵连,非尽断葛藤,终难以绝弊窦。除番饷、塭饷、廍饷之外,其港潭等项杂饷,统计各属共征银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均应豁免,以除民累。伏查台、凤、嘉三县正供,征税既重,而杂饷名目犹繁。小民终岁勤劳,所得无几。而一经吏役隳突叫嚣,遂有枷棒在手、鸡犬无声之叹。民困何由而苏,元气何由而复乎?且此项杂饷征收不过数千余两,就地支发,归入奏销。台湾近年出产茶叶、樟脑等,厘税均属新征,较此多至数倍。而台北现议开矿,则地利更可勃兴。谨将前项杂饷查列清单,请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诏可。台人大说,至今犹称颂焉。
契税为人款之一,亦杂税也。旧例:每百圆缴税并费共十三圆,人民以为过巨,多不投税。光绪二年,郡绅蔡霞潭嘱御史某出奏,旨下部议。定自三年起,减为一半,即百圆征税六圆五角,外费悉裁。然经办者犹不能尽废,每宗加缴司单六角。若在千两以上者,由县送府加印,或由业户自送,每宗规费二、三十圆。而税额之中,以三圆解府转藩,知县例得一圆八角,余由书吏、家丁、房总、差役分肥。故知县下车之后,则示民税契,按期轮比,而私其利。多者数万圆;少亦数千。已税之契曰「红契」,未税者「白契」,众不以为凭,故人民亦自知为要也。
安平为府治通商之口,向由台防同知管理,征收般费,谓之「文口」,派员查之。凡内地商船来台者,应验牌照。出口之时,船上须挂红旗。巡丁到船,大量担位,报明无差,乃由委员给照收费,每百担五圆六占六瓣,岁约五千余圆。不换照者以为走私,船货充公。光绪元年,台防同知移驻卑南,仍归收费。至十四年,改由安平县收之,以抵津贴一半之额。其时帆船渐少,岁约三、四千圆,而输船则由海关收之。又有「武口」,归安平水师副将管理,亦派弁兵以验出入,诘盗贼,每船征费二圆,岁约二千余圆。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咸丰九年,两江总督何桂清奏准美国先在潮州、台湾通商,福州将军东纯、闽浙总督庆端、福建巡抚瑞璸会奏在台开设海关。已而英、法两国请照美国征税,复奏准一律办理。其税项仍解关库,归将军督办,统并南台、厦门两口奏销。十年,奏派道员区天民会同台湾镇林向荣、兵备道孔昭慈、知府洪毓琛等商办。议以淡水八里坌为通商码头,而于对岸沪尾设关。其北路之鸡笼、香山、后垄、中港,南路之鹿耳门、打鼓,大小各口,一律禁止洋船贸易。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沪尾开关征税。二年正月,奏派道员马枢辉接办。适彰化乱,各地俶扰,未到,乃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恩煜请设关渡验卡,以查洋商进出,巡逻仍用关船。税务司又禀总理衙门,请于鸡笼、旗后、安平三处,照例通商。部议许之。八月十九日,鸡笼开口,派副税务司以办。三年四月,安平、旗后亦开办。以沪尾为正口,鸡笼、安平、旗后为外口。征税银册,均由总口转缴关库,归福州将军督办。四年春二月,旗后税务司以安平征收洋税,递年加多,各商赴旗完纳,诸多不便,请于安平添设银号,管出入。将军庆麟调查原案,以安平仅为验口,祗准洋船寄碇起货,不许开设。而打鼓委员德协领复以此举实为华商之便。嗣经户部核准,以六年十月开办。既又设船政厅,理港务,征船钞。其时贸易未盛,税项亦少,盖以中国协议税率甚轻,而土货之往来者别课厘金。
厘金之设,始于道光之季。时当军事旁午,征赋为难,故为权宜之计,取以助军。凡货物出入,照担征收,不论粗细,故谓之厘。咸丰十一年,知府洪毓琛奉饬遵办,省中亦派候补知府程荣春至淡水,设局开征,以阿片为大宗。分局之外又有验卡,征厘如前。而胥吏舞文弄弊,格外苛求,以饱私橐,商贾病之。夫厘金之设,为救一时之急,而非可以永远也。故自事平之后,士大夫多请裁撤,归并海关。而清廷不听。然自通商以来,地利日辟,物产日兴,糖、米、茶、脑之出口,岁率数百万圆。米为民食之本,供给福建,故无厘。糖每担二钱,以天津、上海为销路,香港、日本次之。茶别征厘,设局于大稻埕。樟脑之利,或归官,或归民,其厘较多。而煤炭、金沙之利,前后以兴,故其详可得而闻焉。
光绪十八年,旗后商人以波罗麻一宗,每百斤征厘六角,合银四钱三分二厘,而海关向征税银七钱。自十六年三月,并入苎麻类,一律改征,减为三钱五分。是前本税重厘轻,今反税轻厘重,故请核减。波罗麻者,即菠萝丝,配至汕头,以续夏布,其额颇多,全台厘金局以为出口货物。如土茯苓百斤,洋关税征银一钱三分,厘金定章为一圆、牛皮胶百斤,洋关一钱五分,而厘金为五角;此税轻而厘重也。又如芝麻百斤,洋关征一钱三分五厘,而厘金为一角四瓣;樟脑洋关征七钱五分四厘,而厘金为五角五瓣;此税重而厘轻也。是则关税之与厘金,原有参差,不得以百货厘金俱照关税减半征收。其子口半税,原指洋商请领之三联票,运货到最后子口,完纳半税而言。若华商则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何得援出口半税为例。但该商人近来市景箫条,销路尤滞。旗后波罗麻出口,每年征芦约二、三百金,为数甚少,姑准核减,并入苎麻章程,每百斤改征四角二瓣,合银三钱二厘,以恤商艰。
夫税厘之设,所以供国之用也,而民间亦有私征。城厢之市,村落之墟,牛豚之畜,蔬菓之场,凡至此贩者,每收其费,以充庙祀义举之款。然必禀官出示,以杜分争,故人肯乐输也。初,道光间,郡中商务繁盛,牛车入城,日数百辆。城兵欺其乡愚,勒索规费,每辆收钱百文,多至数百文。乡人不堪其苦,群吁郡绅。镇道合示禁止,违者治罪,而弊稍革矣。
○郑氏征收杂税表
厝税:每间六钱二分,凡六千二百七十间半,年征三千八百八十七两七钱一分。
贌社:凡二十七所,年征三千六十两。
港潭:年征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
梁头牌:每担一钱一分,凡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年征一千五百两七分。
澎湖船只:凡一百十一只,年征七十三两八钱。
安平镇渡船:凡三十四只,年征四百两。
牛磨:每首二十四两,凡二十七首,年征六百四十八两。
蔗车:凡一百张,年征一千九百七十六两。
大小网箔:凡八十张,年征二百零八两四钱。
罟罾縺等:年征八百四十两。
乌鱼旗:凡九十四枝,年征一百四十一两。
入港货税:年征一万三千两。
出港盐税:年征二百两。
僧道度牒:僧每名二两,道士五两,年征二百两。
○清代陆饷征收表(据干隆二十九年台湾府志)(终位:厘)
厅县/款目 台湾 凤山 诸罗 彰化 淡水 澎湖
厝饷 一、二五六、一九三 二00、五00
牛磨 二二五、二0四 一00、八00 五、六00
蔗车 二七四、四00 五六二、八00 八七一、九00 三四七、二00 一一、二00
檨宅 七0、000 六、000
槟榔宅 六0、000
菜园 三、000
瓦窑 一二、五00
当铺 五0、000 五、000 一一五、000
○清代水饷征收表(据干隆二十九年台湾府志)(终位:厘)
厅县/款目 台湾 凤山 诸罗 彰化 淡水 澎湖
渔船 六四五、六四一 三八七、九二六 二二六、六六九 一五五、八八五 二二三、0二0
渡船 七六、一五三
港潭 四二五、六二四 四四二、九七四 三五一、四一七 四四、五三八
鱼塭 一六、五00 一00、000
大小网 一五四、000
箔 一一、七六0 三、一五0
沪 三二、一三0
罾 三二、四00 八、四00 八、四00 二八、五六0
罟 七0、五六0 一二九、三六0 五、八八0 五、八八0 一一、七六0
■〈罒上令下〉 一七、六七0 五、八八0
縺 五二、九二0 六四、六八0 二九、四00
蚝 五二、九二0 四七、0二0 四七、0四0
■〈纟衮〉 一一、七六0
乌鱼旗 九八、七00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
年分 淡水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 计(两)
光绪七年 三二0、四六九 二一八、三九五 五三八、八六四
八年 二八五、三二0 一八六、九六一 四七二、二八一
九年 二九六、九三一 一九四、八九五 四九一、八二六
十年 二九七、八七九 二一0、二一四 五0八、0九三
十一年 三七二、七二0 一五二、三七五 五二五、0九五
十二年 三八二、一五六 一五四、0八八 五三六、二四四
十三年 五三四、五二三 三三七、五七六 八七二、0九九
十四年 五九八、三八三 四0四、二0五 一、00二、五八八
十五年 五九0、九四四 三九九、二0二 九九0、一四六
十六年 五八四、二四一 四六一、0三一 一、0四五、二七二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
年分 淡水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 计(两)
光绪八年 一、八九七 五、0六七 六、九六四
九年 二、二八三 四、九三九 七、二二二
十年 一、九六一 五、四九一 七、四五二
十一年 六五六 二、五四八 三、二0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二 二、四一五 三、八五七
十三年 七0七 二、四七五 三、一八二
十四年 四、八六九 三、四二二 八、二九一
十五年 三、一九二 二、七二四 五、九二三
十六年 一、六三0 四、0五九 五、六八九
十七年 二、0六五 一、七二七 三、七九二
●台湾通史卷十八
台南连横雅堂撰
榷卖志
连横曰:昔者大公治齐,官山府海,以殖其利,管仲因之,齐以富强。故能霸诸侯,攘夷狄,功传数世。汉兴,至武帝时,拓地用兵,军旅岁动,国计不足,设盐铁之官,榷酒酤之税。文学之臣以为聚敛,而功利者且以为富国焉。台湾榷卖之制,始于清代。初理盐、磺,后及煤、脑。盖此为天地自然之利,苟振兴之,足以裕国而益民焉。先是台湾鼓铸锅皿农具之人,例由地方官举充,藩司给照,而纳其税。全台定二十有七家,名曰「铸户」。其铁由漳州采办,私贩治罪。盖以台湾孤立海上,虑造兵器,故官督之。然自通商以来,洋铁入口,载在税则,而旧例遂成虚文。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废止,用者便之。夫榷卖之制,各国皆有,大小轻重,或有不同。而台湾之所行者则此。记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旨深哉!
盐
台湾滨海之地,煮水为盐,其利甚溥。前时盐味苦涩,不适于用,多自漳、泉运入。永历十九年,谘议参军陈永华始教民晒盐,择地于天兴之南,则今之濑口也。其法筑埕海隅,铺以碎砖,引水于池,俟其发卤,泼而晒之,节日可成,色白而醎,用功甚少。许民自卖,而课其税。归清以后,盐户日多,销路愈广;争晒竞售,市价不一。雍正四年春,奏归官办,由府管理。分设盐场四处:曰州南,曰州北,为台邑武定里;曰濑北,为今附郭之盐埕庄;曰濑南,则凤邑之大竹里,而毗于打鼓山麓也。每场设管事一名,巡丁十人,或八人、或六人,视其大小,以防私漏。盐户晒盐,例于春冬,春曰大泛,冬曰小泛,以夏秋多雨也。盐成运纳于场,而发其价。每石时银一钱二分。濑南稍逊,减二分。岁收约九万石,或至十万石。府中设总馆一,市镇各设分馆。贩户赴馆缴课,领引而出。其盐石银三钱。水运陆载,视路远近,以定市价,故各地不均。盐课所入,每月支发盐户及经费外,悉存府库,造册申报,以充兵饷。干隆二十年,增设濑东,为嘉邑之井仔脚。而布袋嘴、北门屿亦先后分设。盖以彰、淡设治,垦户日进,故由此给之。五十五年,议定台湾定额之外,所有埕底泥盐,岁约二万石,分拨各厅销售。每年征课一千八百十八两余,入册奏销。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盐用濑北,岁销七千石,归厅采运。每石售银三钱三分,共征二千三百十两。除原价及折纹银外,可得盈余纹银一千三百三十七两。先是兴化、惠安鱼船,每当春夏之交,遭风收泊兰属,运盐散卖,斤钱七、八文。间有收积居奇,至秋冬时,价至二、三十文。及设官后,禁私贩,议照汀州行销广潮盐引,募鸡笼小船,给照至蒲田、惠安就场购运,以资民食。盖以兰地僻处北东,府盐运至淡水,又须待风而入,费大时久,或虞断绝,故其价昂。而司道不许。以兰为台属,行销府盐,可杜私贩,且缓急足济,乃议定归厅。自十八年三月为始,每斤价十六文,用者便之。道光四年闰七月,省议以南靖、长泰二县盐引阻滞,奏请台湾代销。于是岁课一万七千石,合以台湾自晒者十三万石,入款颇巨。自是以来,北鄙日辟,淡属住民几数十万,而仍行销府盐,探配不便。咸丰中,始许于虎仔山自晒。一时私盐充斥,课项锐减。同治六年二月,改归道办,严缉捕。虎仔山场亦归官,七年移府,九年二月复归道,十年仍归府办。而盐引愈多矣。
澎湖四面皆海,小岛错立,其地斥卤,可以自晒。仍销府盐,每银一圆售八十斤,色灰稍苦。澎人以海为田,需盐较重,一旦不至,人受其病。光绪初,议设盐场,不许。十一年建省,十四年整饬盐务,南北两府各设总局,以揽其事。南归兵备道,而北归布政使。基隆、艋舺、宜兰、新竹、大甲、鹿港、嘉义、凤山、恒春、澎湖各设总馆,各地仍置小馆,由民揽办。其馆主多乡绅宦戚,获利不少。大者岁盈万金,小亦一、二千圆。台湾销盐约按人口,每人日用三钱,年须六斤十二两。以三百万人计之,则当盐二千二十有五万斤。斤匀银一分,为二十万二千五百两,实岁入之一大宗也。
生番浑噩,僻处内山,茹毛饮血,需盐孔亟。其归化者由官给之,或以互市。而旧志载祟山爻山有咸泉,掘地汲之,编竹为镬,内外涂泥,煮之成盐。若中坜、后垄各地熟番,有以挑沙沥卤自煮者,官不征课。盖归化时,曾经奏准者也。
硫磺
硫矿产于淡水,为今北投之地。当西斑牙人据台时,曾掘取之。而瘴毒披猖,虫滋水恶,工人多病。归清后,康熙三十五年冬,福州火药局灾,典守者负偿,欲派吏往,无敢至。仁和诸生郁永河适在省,慨然请行。三十六年春二月至郡,四月北上,先命淡水社通事张大入北投筑屋。既至,集番酋饮,告以采磺事,与约一筐易布七尺。番喜,各负磺至,命工煮之。磺有黄、黑二种,质沉有光,以指捻之,飒飒有声者佳,反是则劣。先碎为粉,暴日极干。镬中置油,徐入土,以两人持竹杆搅之。土既得油,则磺自出。油土相融,而后成物。一镬可得四、五百斤,或一、二百斤,唯视火候之纯疵尔。吐,是为磺穴。风至,磺气甚恶。更进半里,草木不生,地热如炙,白气五十余道,皆从地底腾激。怒雷震撼,地岌岌欲动。所以不陷者,热气鼓之尔。穴中毒气焰扑人,触脑欲裂。左傍一溪,声如倒峡,即沸泉所出源也。永河着稗海记游,其所言略如此。当是时,淡水未辟,而北投又在番境,奸宄潜至,私制火药。干隆中,出示禁止,嗣命屯丁守之。每年四季,北路营副将派弁入山,焚毁草木,以杜私煮。同治二年,福建巡抚徐宗干奏请开采,以俾军务。六年,淡水同知严金清禀请不可,以采之有四可虑。八年,卢璧山奉南洋通商大臣之命,来台采办,募工煮之。既而闽浙总督英桂饬总兵杨在元、兵备道黎兆棠派员会勘。盖以其时整军经武,多用火药,故议开采。然以所产未巨,恐耗经费,九年,复封。及刘铭传任巡抚,谋殖地利,光绪十三年,奏设脑磺总局,与樟脑皆归官办。而所产日盛,以至于今。
煤
煤为矿产大宗。台湾多有,而基隆最盛。当西班牙据北时,则掘用之,其迹犹存,为今之仙洞。归清以后,仍事采掘。干隆中,移民渐众,以其有伤龙脉,请官禁止,然尚有私掘者。道光十五年,淡水同知娄云再示禁。十七年,同知曹谨复禁。而是时海通已启,东西往来,以台为径,各国遂多注目。禁烟之役,英舰窥基隆。及平,英人辄来台湾,谋通商。二十八年,英国水师游击吴伦至基隆,查勘煤层,归报其国。三十年,英公使请准英人开采,不许。咸丰四年,美国水师提督彼里亦来勘,以煤层豊富,谋据此地,建军港,以开美国贸易之途,而台人不知也。天津之约,许开基隆通商。同治三年,福州税务司上书,陈采煤之利,请准英商租地开办。淡水税务司亦为是言。巡抚徐宗干奏言不可。而绅民亦立公约曰:鸡笼山一带,为合境来龙,灵秀所钟,风脉攸关。近有沿海奸民,讹言山根生有煤炭,难保无人偷掘。一经损伤,全台不利。如遇偷挖,即行围捕送官。倘敢抗拒,格杀勿论。有不遵者,公议惩罚。然其后私掘愈多,势不能禁。九年春正月,总督英桂命署道黎兆棠派员查勘,乃委江苏候补道胡斌与淡水同知会勘。据复海港东边之深澳、八堵、土地公坑、竹篙厝、偏坑、田寮港、后山、石梗港、暖暖、四脚亭、大水崛等处,皆属旁山,无碍正脉;远隔民居,且于田园庐墓亦无妨碍。计得九十二洞。闭歇者二十三洞,其煤已竭,地归山主。停办者二十一洞,以价贱滞销,流浅难运。现开者四十八洞。而中如四脚亭四洞,夏秋之间亦流浅难运,俟八、九月方可配出。于是传集山主及乡人士,妥定开采章程,立石为界,不许租与外人,并私相典卖。各洞相距,南北二十五里,东西五、六里。闭者不得再开,以七十洞为限。而煤户须本地人又有亲族庐墓者,互相环保,其曾为洋行办事者不许。煤工亦须土著,家在五十里以内者方可用。每洞不得过二十人。煤户具保,所出之煤投行仲卖,官为督办。违者照罚。禁约虽开,而约束尚严也。当是时,基隆、沪尾已为通商之口,轮船出入,用煤日多,或运至福州、厦门、每年出产多至三、四十万担,少亦十余万担。其煤三等:上曰角煤,担值钱二百;次中煤,稍降;又次煤粉,最贱,仅得五、六十文。此为在山之价,若运出市上,则视路之远近而差。照例每担征税五厘,唯船政局采用者豁免,而煤户亦无税。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言:『台湾之地,病于土旷。而土旷之病,由于人稀。重洋远隔,势必获利三倍,而后内地力食之众,不召而来。然垦田之利微,不若开煤之利钜;垦田之利缓,不若开煤之利速。南北各省按日以煤炊爨,入冬以煤御寒。若出口畅旺,煤价必昂,于民开不无窒碍。而台湾则炊爨御寒均无需此,除出口外,别无销路。虽其煤质松脆,不敌西洋之产;而较之东洋,尚去不远。然台煤虽富,年来开采仍不甚旺,其故由于滞销。西洋之煤,金山最伙。从前船只皆绕金山而来,货物之外,以煤压载,煤佳价平,固非台煤所能敌。自埃及红海开通以后,洋船无须绕道金山,而金山之煤遂稀,价亦日昂。而台煤仍不畅销,则必减轻税率,以广招徕。此后税率虽减,而入款仍不悬殊,则于民间生计当有起色。至船局所用台煤,向系免税,不在定则之内。今凝将出口之煤,每吨减为税银一钱。如蒙天恩允准,伏恳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札行总税务司,言明台煤无关民间日用,为洋舶所必需,是以减税惠商。南北洋各口均不得援以为例』。诏可。三年,聘英人台札为矿师,并购机器装置八堵,大为开采,出口亦多。而经费繁杂,不敷开用。委员浮冒,积弊日深。八年二月,台湾道刘璈禀请督抚,略曰:『台北煤务为台湾漏扈,中外疑议,已非一日。职道履任以来,亟思设法整顿,以期除弊兴利。盖以煤务事属创办,职道又未亲履其地,远观悬揣,漫议章程,失刻失疏,均虞未协。然屡奉钧批,又不敢以月耗巨帑责归台防之事,置诸后图。从前张升道深知其难,请由船政主办,实由于此。嗣后黎星宪复称统归船政办理。盖以煤务之坏,坏于历办不得其人。浮费过多,成本过重,随处浮冒,任意报消尔。郑倅接办以来,自禀牍观之,较前诸员似有把握。然以册报论之,似其不实不尽之处,仍所不免。八堵以总炭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余石起解,基隆祗收一万六千五百五十余石。十余里间,少去三千三百余石,已属不解。而八堵以粉炭九千零十石起解,基隆仅收三千四百三十石,竟少去五千一百八十石。基隆收发之时,又各有失耗,大较又去一成。既减成色,又失斤重。一转移间,一月之内,耗至八千余石。揆之于理,似欠圆通。又工匠等听烧官煤,月至数千石。洋人三名,月烧官煤九千斤。路旁三灯,月烧官煤四万斤。其间不应滥支之处,不可胜数。此煤斤滥耗之情形也。至于银钱数目,采煤工价,浮于所收之额,多至三千四百余石。车运之价,亦难实按。种种縻费,悉难枚举。今拟委补用同知史悠棻、候补通判李嘉棠会同办理,不过欲于台湾漏扈稍求补苴尔』。于是妥定章程八条,竭力整饬。时有毕德卫洋行揽消总炭,船局以为不可。乃于上海自设台湾煤务分局,又于汕头、香港、厦门托商代售。统计每年出煤一百四、五十万石,可得二十余万圆,而局费不过数万圆,人多出少,渐有起色。若能扩充销路,尤足以兴其利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煤局被毁。及平,巡抚刘铭传奏设煤务局,委张鸿禄办之,投资四千余万两,新置机器,又聘外国矿师,召工开采。至十三年,每日出煤可百吨,而办理未得其宜。铭传委用粤商代办,众多訾议,部议以为不可,复归官办。及邵友濂至,遂裁撤之。
煤油
煤油或称石油,其利溥,而前人未知也。台人燃灯多用豆油,及西人发见煤油以来,运入台,其始仅见于城市,不十数年遍村野,以其价廉而光倍也。煤油之用,以美国彗星标者为最多,次为俄墺之产,岁率数十万圆。然台自有煤油,而未知采法,为足惜尔。咸丰末年,粤人邱苟,通事也,勾引生番杀人,官捕之急,遁入山。至猫裹溪上流,见水面有油,味殊恶。时乏烛,燃之绝光。窃喜,以告吴某。某以百金贌之,而不知用。苟复贌宝顺洋行,岁得银千余两。遂互争权,集众械斗,久不息。九年二月,淡水同知逮苟治罪。又以外商无在内地开矿之权,封之。及沉葆桢巡台,闻其事。光绪四年,聘美国工师二人勘验,以后垄油脉最旺,乃购机器取之。其始多盐水,堀至百数十丈,达油脉,滚滚而出,日得十五担。久之工师与有司不洽,竟辞去,遂废。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乃设煤油局,委栋军统领林朝栋兼办;而出产未多,入不敷出。十七年,巡抚邵友濂撤之。闻矿学家谓台湾油脉甚长,自苗栗而至安属之噍吧哖,蜿蜒千里,如能取之,足以供用而有余。又台多火山,间有瓦斯,质若炭,光胜于煤,其用尤宏。
樟脑
樟脑为台湾特产,当郑芝龙居台时,其徒入山开垦,伐樟熬脑,为今嘉义县辖,配售日本,以供药料。其法传自泉州。归清以后,封禁番地,犯者死。康熙五十九年,曾逮熬脑者百数十人治罪,其业渐废。而山麓细民犹有私熬者。雍正三年,闽浙总督满保奏准台澎水师战船,令于台湾设厂修造,以台道台协监督。于是南北二路各设军工料馆,采伐大木,以为船料,而檄匠首任之。台湾产樟北路较盛。樟有两种:香者可熬脑,臭者仅为器具。故匠首率众入山,并许熬脑,以私其利,而他人皆禁也。道光五年,始设军工厂于艋舺,并设军工料馆,兼办脑务。内山所熬之脑皆归所收,而后配出。禁烟之役,英船辄至鸡笼,潜以阿片易脑。奸人牟利,私熬日盛,法令几不能禁。咸丰五年,英商德记洋行始与台湾道订约购脑,每担价十六圆,配赴欧洲。而发脑户仅八圆,利入道署。十年,台湾开港,外商渐至。樟脑为出口之货,岁约二十万圆。台湾道陈方伯议归官办,设局收之。同治二年,艋舺料馆改为脑馆,竹堑、后垄、大甲等处均设小馆,以理其事。其时艋舺、大甲所出特多,岁各一万二、三千担,竹堑、后垄亦各有一、二千担,而噶玛兰、彰化之内山且有熬者;消用日广。然为官办故,外商不能获利。五年,安平英领事请归民办,兵备道吴大廷不许。驻京英公使以为有阻通商,遂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涉。六年,闽浙总督派兴泉永道曾献德至台,与英领事议。八年,废官办,新立购脑章程。凡外商入内地采脑,须先向总税务司请给护照,填明行号姓名,完纳出口税之半,以代内地税。运至口岸,报明海关,照章纳税,而后出口。若无护照者,将脑充公,人亦治罪。然非通商口岸,外国商船不得入泊,亦不得私自贸易。九年,始设厘金局,征收脑厘,每百斤课银五钱。初由商人揽办,其后归局。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言:『樟脑一项,近来日本出产甚多,而香港脑价日落。如归官办,每石可获利二、三圆。台湾产脑每年约出万石。硫磺则台产最佳,前两江督臣沉葆桢奏请开禁,采备官用,历年办有旧章,每石成本洋一圆,官买每石洋三圆,每年出产六、七千石。上等硫磺每年祗出千石,均归官用。其次积聚三千余石,官既不用,商禁未开,不能出口,日久月聚,愈积愈多,不独糜费弃置可惜,且香港年销硫磺至万余石,运至江南、天津一带,熏炙葵扇草帽,蒸炊饽饽,制造爆竹,销路甚广。台湾硫磺既佳,奸民私熬贩运,出口不少。夫以自采之磺,禁不出口,既听日本畅销,又不能禁止私熬;若设法经理,获利虽尚未多,而于抚番经费不无少补等因。臣查樟脑、硫磺两项,民间私熬私售,每多械斗滋事,垦请归官收买出卖,发给执照出口。以目前情形而论,年可获利三万余圆。以后若能出产较多,销路较畅,经理得人,日渐推广,以自有之财,供无穷之用,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也』。诏可。乃设全台脑磺总局,隶巡抚。而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设脑务总局。若南庄、若三角涌、若双溪、若罩兰、若集集、若埔里社,皆设分局,以委员办之,又有司事、执秤、查竃、勇丁分任其职。而宜兰、恒春别设总局,以奖励脑务。按照竃数,征收防费,以充抚番之款;制出之脑悉归官局,每担八两,售之商人为十二两,年可获利百余万两。时为台北德商公泰洋行揽办,配赴香港,每担可售二十两,多至二十余两。十六年五月,台北改归蔡南生,而彰化由林朝栋,缴价三十圆,厘金防费在内。以十二圆给脑户,余入官。是年出口六千四百八十余担。十七年为一万五千九百八十余担。十八年为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余担。而脑价亦渐起。盖以欧美市场消用愈巨,化学日精,藉以制器合药也。
初,德人晦实禄在南,开设瑞兴洋行,先至集集设馆熬脑,自配香港。数年之间,获利不赀。及归官办,顿失其益,去之汕头,以脑业交英商怡记洋行承办。十六年五月,怡记自集集运脑七百余担至鹿港,九月又运五百四十担,彰化局丁以为走私,要而夺之。安平英领事照会巡抚索还,不听。彼此相持,势将决裂。驻京英公使乃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涉,而各国亦以有碍通商,请撤官办。旨下户部议覆,奏曰:『熟考古今律例,盐、硝、硫磺均归官办,严禁私贩。除此三项之外,未尝别有所禁也。台湾内山今以出产樟脑之多,好商夤绿贿赂,挟谋其间,不准他人售卖,实属无谓。今英商收脑数万斤,为巡察委员所没,是则奸商之故意而后至此,即台湾巡抚亦难辞其责。况樟脑一物,原系药材,未可禁止私贩。如英国地多虫蚁,以脑熏尸,可免虫蚀,此消用之所以较多也。此后各省新出,不论利益多寡,应先奏明而后举办,方为得策。伏乞谕饬台湾巡抚刘铭传,即将樟脑一项改为民办,官府但可征税』。诏可。十一月,废官办,撤防勇。生番乘隙出草,毁寮杀人,沿山纷扰,脑务大损。于是请设隘勇而纳防费,凡脑百斤征税八圆,脑丁每竃一粒月征八角,以十竃为一份。其出口者则海关税一圆一角五分五厘,厘金五角五分,所入仍属不少。十七年,改脑磺事务隶布政使司,仍于北路之大嵙崁、中路之彰化,各设脑务稽查总局,下设分局,悉以抚垦分局委员兼之,以其事相关连也。二十一年,裁竃费,每百斤改征厘金四圆。其时外国消用愈宏,香港每担至七、八十圆,或至百圆。
沙金
台湾采金始于三百年前。旧志称郑氏末叶,遣官陈廷辉往哆啰满采金,老番讶之曰:『台其有事乎』!或问之,曰:『日本采金而荷兰来,荷兰采金而郑氏至。今郑氏又采,其能晏然耶』?已而清军果入台。语虽不经,亦足以知采金之古。「海上事略」曰:『郑氏时,上淡水通事李沧请取金自效,监纪陈福偕行。至淡水,率宣毅镇兵,将至卑南觅,土番伏莽以俟。曰:「吾辈以此为生,汉人来取,必死战」。福不敢进。归至半途,遇土番泛舟贩。福攻之,禽其酋,获金二百两。令道取,不从』。又曰:『金出山后,其番为傀儡种,人迹罕至。自淡水乘蟒甲,自西徂东,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进,匝月方至。土番善泅者从水底取之,如小豆,藏之竹簏,或秘之瓿甊。间出交易』。「番境补遗」曰:『哆啰满产金,淘沙出之,与瓜子金相似。土番镕成条,藏巨甓中,客至每开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岁始有携至鸡笼、淡水易布者』。「台湾志略」曰:『港底金在蛤仔难内山。港水深且冷,生番沉入,信手捞之。亟起,口噤不能言,热火良久乃定。金如碎米』。据此数说,则台之产金已久,而多在东北。干隆三十六年,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谋拓台东,与马波奥时科番战。番降,献金二十斤、银八百斤,皆此地之产。其地为今之瑞芳附近。然则台之产金早为外人所涎矣。光绪十一年,法事已平,巡抚刘铭传筑铁路。十五年,架八堵车站之桥。工人入水造础,偶见沙中有金,取出淘之。其时造桥监督为都司李家德,广东顺德人,曾游美国。而路工亦多闽、粤人,有至新旧金山者。闻之争取,居民亦从之,各获利,每两易银八两。十六年九月,探者三千余人,地亦日广。十七年八月,出示禁止,而逐利之徒昏夜偷取,犯者多。基隆同知黎景嵩议归官,巡抚邵友濂许之。十八年二月,奏准开办,设金沙总局于基隆。瑞芳、暖暖、四脚亭、六堵、七堵、顶双溪各设分局,派员理之。采者领照纳税,驻勇弹压。是年冬,商人金宝泉禀请承办,每年认缴二万两,一切费用及勇饷悉由支理。许之。以十九年起,撤局归商。而自十八年二月至岁终、计收厘金二万七千一百十二两余。除开局费一成并新勇一哨薪粮衣器帐房等款,实剩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二两余。以此划入海防费内,奏明存案。未几,金瓜石大石坑亦发见金苗,探者日盛。时金价颇廉,每两在山易银十八圆。后渐贵,岁可值银一百数十万圆。而台东之新城、秀姑峦、花莲港、得其犁、宜兰之苏澳、叭哩沙等,横亘六十余里,亦有金苗。然以开辟未久,野番出没,居民辄遭害,取之尚少。
阿片厘金
台湾之阿片,始于荷兰之时。荷人贸易以此为巨,消售闽、粤两省,渐乃及于内地。当明之际,华人已有吸用,然仅以为药,故本草纲目谓之「合敷融」,或曰「阿芙蓉」,则以罂粟实之浆而熬之也。阿片出于印度,以此为国课之大宗。而突厥、埃及、波斯皆有产。上者曰「公班」,则黑土也,味浓力大;次曰「白皮」;又次曰「金花」,则红土也。台湾之销阿片,其始多用黑土,继乃合用红土,价较贱,故吸之者众。干、嘉以来,宇内无事,上自士夫,下至走卒,莫不以此为乐。及道光十八年,下诏禁止,以林则徐督两粤,毁英人阿片一万三千六百余箱。英人不服,遂至构兵。台湾道姚莹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时阿片几绝。然英人辄以夹板至鸡笼,潜舆奸民授受,而易樟脑,山陬海澨犹有吸者。及媾和后,徐宗干任兵备道,着防夷论,又谋禁止。其言曰:『银何以日少?洋烟愈甚也。民何以日贫?吃烟愈多也。以每日每人约计之,须银二钱,就台地富贵贫贱良莠男女约略吃烟者不下数十万人,以五十万计之,每日耗银十万两矣』。而台人亦自立禁烟公约,吸烟者几不以人齿。雷厉风行,一时殆尽。咸丰元年,洋商始来贸易,照例征税。十一年,设厘金局,以阿片为大宗,谓之「洋药」。同治五年,淡水同知王镛详请入口阿片,不论内地已征与否,每箱征厘五十圆,大吏许之,岁率十余万两。而安平之入款亦如之。光绪五年,改归道署,召殷商揽办。各地设局,按枚烙号,始得出售市上。否则以私货论,充公而重罚之。然走私者时有所闻,而局员防不胜防也。十年法人之役,南北禁港,商船杜绝,阿片不至,市价日昂,每箱涨至千圆。兵备道刘璈奏言:『台湾通商,以洋药为大宗,每年进口售银四、五百万两。今法人封口,洋药不通。曾经绅耆公请,从权划出官庄,准民自种,照例纳税』。于是嘉、彰各属多有种者,其味较淡。而云南、四川、福建亦有产。然台湾销者以印土为多,洋人运来易货,台商亦自采办。台南贩土之商合设一会,曰「芙蓉郊」,轮年值理,每箱征费二圆,以充义举。售烟者曰「芙蓉铺」,亦有公会。销用之广,几于粟米麻丝矣。先是商人陈郁堂揽办台南阿片厘金,欠款四万六千两。防务之时,军费浩大,叠催不缴。巡抚刘铭传札饬撤办,提辕讯究,而璈仍任之。铭传大怒,以其通同作弊,奏请革职。璈遂以此获罪。
○台湾阿片进口表
年分 沪尾及基隆(箱) 安平及旗后(箱) 合计(箱)
光绪四年 一、八四八 二、八五三 四、七0一
五年 二、一六五 三、三八七 五、五五二
六年 二、一四九 三、六四七 五、七九六
七年 二、一四二 三、七三九 五、八八一
八年 一、五八四 三、0一二 四、五九六
九年 一、二六五 二、七五二 四、0一七
十年 一、二七0 二、三0八 三、五七八
十一年 一、四三六 三、三三九 三、七七五
十二年 一、六三三 二、九一三 四、五四六
十三年 一、六二二 二、六二六 四、二四八
十四年 一、九七四 二、六七二 四、六四六
十五年 一、九八三 二、七五二 四、七三五
十六年 一、九六七 三、0七六 五、0四三
十七年 二、一八一 三、四0一 五、五八二
十八年 二、一0三 三、0三六 五、一三九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
年分 沪尾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计(两)
光绪十三年 一三一、二八0 一六八、00八 二九九、二八八
十四年 一五七、九五七 二一三、六0八 三七一、五六五
十五年 一五八、八0九 二一九、九0三 三七八、七一二
十六年 一五七、六0三 二四六、二00 四0三、八0三
十七年 一七四、五五三 二七二、0八七 四四六、六四0
十八年 一六九、一五八 二四二、九0二 四一八、0六0
●台湾通史卷十九
台南连横雅堂撰
邮传志
连横曰:台湾海国也,四面皆水。荒古以来,久不与世接矣。而高山摩汉,平野生云,兽蹄鸟迹之交,为土番盘踞者又不知几千载。夫台与闽、粤比邻,顺风扬帆,克日可至。隋代既镇抚东番,宋人又从而贸易,而皆不隶版图,则以交通未便也。明季,葡船发见此土,荷、西二国遂分据之,各主其地。中间数百里,抑未有往来者焉。当是时,台湾之名远播欧土,而日本之八幡船亦出没海上,瀛壖片壤,遂为东、西洋人交接之区矣。延平相宅,万众偕来,闽、粤之人扶携而至。闽居近海,粤处山陬,守望相助,出入相友,而交通辟矣。归清以后,拓地日广,南船北马,昔昔往来,而陆输海运仍从旧辙,尚未足以促群治之进也。及刘铭传任巡抚,乃立富强之策,购轮船,筑铁路,设邮递,通电线,经营布置,面目一新。惜功未全成,而解任去,宁不可恨?然铭传之功,固宜特书而不容泯者。记曰:『登高自卑,行远自迩』,今试着于篇,曰陆运,曰海运,曰邮电,而灯台附焉。
陆运
台湾当郑氏之时,统治仅及承天,半线以北尚委荒芜,唯巡防一至而已。清人得台,沿用旧法,置驿戍兵,渐及北鄙。康熙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采磺。其时斗六门以上,犹是未辟之地也。中叶以后,至者日多,南达琅■〈王乔〉,北及三貂,而台东之远且有至焉。然自极南以至极北,计程几八百里,行者须十三、四日,急亦八、九日。而溪流广漠,每逢大水,阻遏不前,或至浃旬不渡。且台之陆运仅藉人力,未曾以车马往来。其驾牛车者,但为载糖输谷之用,日行二、三十里。牛车之制,夹以两输,输径几二丈,每辆可载十石,笨重难行。其有溪流者,则多用筏焉,台人谓之渡。曰官渡,由官司之,不取其赁。曰义渡,由乡司之,而收其税,以充善举,或为寺庙香火。请官准给,曰私渡,由民司之,以载客货,而时有勒索之弊。有司示禁,其风稍息。溪之小者多架竹桥,或积石为杠。深山大谷中,则多缚藤桥,两旁系于巨树,长十数丈,人行其上,如步虚空,摇荡殊甚,懦者至不敢过。然山居谷饮之民,趋之若夷,习险故也。近则多附铁线,行者便之。台地无车,故用轿。轿制略同漳、泉,日行可五、六十里。汉书淮南王谏伐南粤,谓乘轿踰岭。其时南粤之道路未治,犹台湾也。
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开山抚番,以总兵吴光亮帅中军、同知袁闻柝帅南军、提督罗大春帅北军,分兵三路而入。自前山以达后山,测地绘图,建标计里,而兽蹄鸟迹之区,始为行旅往来之道矣。葆桢之疏曰:『南路一带,自九月间袁闻柝率绥靖一军越昆仑坳而东,张其光随派副将李光领前队继之。十月初一日,李营至坳东,袁闻柝乃拔营前进,自昆仑坳至诸也葛,计程不过数十里,而荒险异常,上崖悬升,下壑眢坠,山皆北向,日光不到,古木惨碧,阴风怒号,相顾失色,不能不中途暂驻,以待后队之来。当袁闻柝驻营诸也葛之日,正张其光内埔办理凶番之时。有老鸦石者,昆仑坳之西境也。初八日,张其光左营有勇丁五人暮经该处,突有数番杀伤二人。都司张欣、守备周思培等即派队追赶,该番逃散无踪。随传内埔社头人,查系七家蛋社凶番。二十四日,参将周善初出哨双溪,途见无首勇丁横卧血渍。旋见凶番多人,执械狂窜。麾勇追之,适周恩培出哨,横截坡前,鎗毙其一,擒其三,余悉散走,俱为陈阿修社番。即将三人就地正法。二十日,都司张朝光率两哨营于大石岩,都司张天德亦率队至诸也葛。袁闻柝乃得拔营前赴卑南。诸也葛以下,地略平坦,然榛芜未剪,焚莱伐木,颇费人功。闻柝露宿空山,染病甚重,舆疾率旅,径抵卑南。张天德一军亦已趋扎大猫裹,与之犄角。辰下卑南一带,业已开通。昆仑坳左近,虽有凶番出没,已分别惩儆,谅无敢生心。惟山道险远,粮运殊艰。而卑南一带海口,波涛拍岸,船不能泊。自内埔至卑南,均已派营分布,声势尚能联络。此南路近日开山之情形也。台北一带,提臣罗大春自九月十八日派都司陈光华为首队,守备李英、千总王得凯为次队,游击李得升为三队,前赴新城。别遣军功陈辉煌率两哨赴大清水溪,总兵戴德祥以三哨扎大南澳、二哨扎大浊水溪。时正风雨连山,诸军阻不能进。二十五日天晴,陈辉煌先至大浊水溪。旋有凶番抗拒。击毙二人,遂即走散。李得升、李英、陈光华等踵至,会勘形势。近溪荒壤,周围约宽数十里。惟地皆砂石,不及大南澳之膏腴。溪岸南北约距三十余丈,波流陡急。副将周维光等,连日赶造正河,支河木桥各一。工程既竣,各军乃得越溪而前。自大浊水溪以往,前者曰小清水溪,后者曰大清水溪。十月初八日,陈光华一营扎小清水,而陈辉煌等进扎大清水。即有新城通事李阿隆等率太鲁阁番目十二人来迎,愿为向导。随至新城,营于溪东。又有符吻、豆兰等社番目来迎。我军遂进驻奇莱、花莲港之北,为后山横走秀姑峦之道。自苏澳至新城,计山路二万七千余丈;自新城至花莲港,计平路九千余丈,统计二百里有奇。而沿途碉堡,除苏澳至大南澳已设者不计外,应添建十有二处,均已兴工。惟大南澳至大浊水溪一带,凶番充斥,狙杀行人。乃于大南澳山腰,再辟一路,旁通新城。一以避海滨悬崖之险,一以塞凶番歧出之途。经派千总冯安国带勇往办。涉溪五重,方开十余里。十一月十一、十三等日,正在开路,突有凶番千余,分伏放鎗。我军竭力抵敌,击毙四人始退,而我军阵亡者四人,伤者十八人。十五日,行至崇山之麓,我兵正在峡中开凿,忽闻鎗声四起。抵御两时,至者愈多。黄明厚、冯安国以该番倾社而至,其中必虚。分兵绕捣,阒其无人。惟见新旧髑髅,每寮或数十颗或百余颗。乘风纵火,毁寮十数,阵番始散。是日计亡兵勇四名,重伤二十名。其驻大浊水溪之勇,由小南澳运粮而归。于十三日,途过石壁,突遇凶番蜂拥包抄,阵亡二人,溺死四人,重伤一人。经守备朱荣彪驰队赴救,始各骇散。罗大春以番族肆扰,难疏提防,而山地辽阔,不敷分布,飞函商请添兵。臣等即檄驻彰化之宣义左右两军驰赴,日内可到。惟新城、奇莱一带,应如何设立营汛、建造墩台,俟罗大春亲至相度,再筹布置。此北路近日开山之情形也』。又曰:『罗大春以本年正月初五日,自苏澳起程。初九日,至新城,履勘三层城、马邻溪等处,旁绕加礼宛、南势,直抵花莲港之北,中界得其黎。得其黎以北百四十里,山道崎岖,沙洲间之。而大浊水、大小清水一带,峭壁插云,陡趾浸海,怒涛上击,眩目惊心。军行束马,扪壁而过,尤称险绝。以南六十里,则皆平地,背山面海,如悉垦种,非无良田。然地旷人稀,新城汉民仅三十余户,外尽番社。自大浊水至三层城,依山之番,统名大鲁阁:曰九宛,曰实仔眼,曰龟女,曰女沙,曰符吻,曰仑顶,曰实空,曰实亚八眼,凡八社。凭高恃险,野性靡常。奇莱平埔之番,居鲤浪港之北者,曰加礼宛,曰竹仔林,曰武暖,曰七结仔,曰谈仔秉,曰瑶歌,凡六社,统名加礼宛番。其性畏强欺弱。而居鲤浪港之南者,曰根老爷,曰匏干,曰薄薄,曰斗难,曰七脚川,曰理刘,曰脂屘屘,凡七社,统名南势番,男女共七千七百有七人。虽悉就抚,而薄薄、理刘二社既顺复贰。除薄薄能煮盐,加礼宛颇耕种,余则茹毛饮血,叛复不常,时当防范。他日建城之地,宜在奇莱。若新城、三层、马邻、鲤浪不过营汛之区。然必截大清水以南隶奇莱,以北隶大南澳,方足以资控制。罗大春自率大队入新城,添设碉堡。该番骤生疑虑,呼聚悍党,昼则伏莽,夜则扑碉。叠经奋击,时有斩获。自苏澳之五里亭起,至秀姑峦之鹊子埔止,计地三百四、五十里,拟分五段,沿途建硼三十有二,各派营哨屯之,俾得一气联络。即以宣义左营驻三层城,策应鹊子埔以北;宣义右营驻加礼宛,策应鹊子埔以南。此花莲港以北筹办之情形也。其南为走秀姑峦之道,固木瓜番游猎之场也。登高一望,平沙无垠,茅苇盈丈,人迹不到。该番凶悍不亚斗史,故沃壤旷如。南北溪道阔及三十余丈,欲造木桥,苦无巨材,乃先建支河一道。陈辉煌业率所部,结筏以济,直趋吴全城,距秀姑峦祗数十里,即有成广澳番目来营乞抚。别有大巴垄社、马达唵社皆近附强番,亦就抚。平埔之番,闻已尽此。平埔既附,以之专图高山,事势较易。此花莲港以南筹办之情形也。中路原派前南澳镇总兵吴光亮带两营驻集集埔一带。嗣经臣等奏派台湾道夏献纶督理开山抚番诸事,吴光亮以本年正月初九日率勇由林圯埔、社寮分开两路,至大坪顶,合为一路,进向大水窟,至顶城,计开七千八百三十五丈有奇。二月初七日复开工,直抵凤凰山麓。跻半山,越平溪,经大坵田、跨扒不坑等处而入茅埔,又开三千七百七十五丈有奇。两处凡建塘防八所。沿途桥道、沟渠、木围、宿站俱渐兴修,分派兵勇。自集集至社寮、大水窟、大坵田、茅埔、南仔脚、万东埔各隘,逐节配驻。并招抚水裹、沈鹿等三十九社,男女七千二百九十有二人。现方循途渐入,斩棘披榛,以出秀姑峦之背。倘能因势开通,将与北路诸军联为一气。此又中路一带开山之情形也』。又曰:『吴光亮以三月初九日起,至四月初八日止,自茅埔越红魁头,经头社仔坪,过南仔脚万,至合水,计开四千六百八十丈,递建塘坊四,营垒一,茶亭、木围、公所各二,以便往来。自初九日至于五月初八,大雨兼旬,工程稍滞。然自合水历东埔社中,走霜山,至东埔坑头,又开三千七百九十丈。公所、兵房随地建置。当再陆续前进,别以人工从牛辒辘旁开一道,侧接茅埔,俾得分达埔裹、集集、社寮、南投各处,以便商旅时通』。于是中路自东埔坑头越八通关而过,为群山之最高者,与台东秀姑峦对峙,气象雄伟,乔木蔽天,亘古以来,不通人迹,光亮名之,摩崖刻字,至今尚存。过关而东,为雉公关,为先锋印,为雷风洞,地皆险峻。遂经黄祈山,以光绪元年冬十一月至璞石阁。而南路自恒春之四林格,经牡丹湾、吧塱卫、卑南觅而至大庄;北路自宜兰之苏澳,经新城、花莲港而至大巴垄,均以是年秋竣工。南北相通,东西可达,理番开垦为之一进。是役开路八百五十有九里,为时几一载,而经费不过三万余圆,多藉兵勇之力。然以山谷深峻,瘴疠披猖,生番剽杀,颇多损失。而乃临危遇险,不屈不挠,困苦备尝,奋迈前进,以辟此旷古未辟之道,可谓劳矣。于是葆桢奏请奖叙。罗大春以革职提督,开复原官;吴光亮、袁闻柝各进一级,余亦嘉赏。
光绪七年,福建巡抚岑毓英巡台,以大甲溪为南北要道,溪大流急,每苦难涉,乃劝绅富捐款,助以官帑,筑堤架桥。以铁桶积石为础,桥长百五十丈,费款二十万圆。越年六月十七八日,山水骤涨,奔流挟木而下,桥础断绝,堤溃六百丈。巡道刘璈拟修,饬台北府查勘,费须数万圆。璈再集绅富议捐,众以溪险流大,恐无益,其时秋涨方盛,骤难施工,遂止。璈以台南为首善之区,而道路湫隘,市尘栉比,非以安民居而兴商务也。乃议开运河,导水入城。东引五空桥之水,南引二层行之水,北引柴头港之水,以出于海。宣积秽,利运输。河之两旁改筑大道,植树列屋,为郡之表。前时安平之水可达郡中,其船至大井头街,而河道渐淤,水多溷浊,故璈欲疏之。而郡人以拆屋多损,持不可,其议又止。安平距郡治六里,中隔带水,往来乘舟。璈命防兵筑之,旁树榕柳,于是始有马车,行者称便。十三年,巡道陈鸣志、镇海后营副将张兆连合请巡抚刘铭傅,别辟后山之路,自彰化之集集以达台东之水尾。克期进工,东西并举,自正月以至三月,大功告成,而前后山之连络较缩矣。
先是光绪六年,铭传上疏,请造铁路以图自强。略曰:『臣尝私患窃叹,以为失今不图自强,后虽欲为,终恐无及。夫自强之道,练兵、制器固宜次第举行,然其机括莫急于筑造铁路。夫铁路之利于漕务、赈务、商务、矿务、厘捐、行旅者,不遑殚述,而于用兵之道,尤急不可缓之图也。查中国要道,南路宜开二条:一自清江经山东,一自汉口经河南,俱达京师。北路宜自京师,东通盛京,西通甘肃。惟是经费浩繁,急切未能尽举。拟请先修清江至京师一路,与本年议修之电线,相为表裹。事关军国,安危系之。若辗转迁延,视为缓图,徒托空言,永无自强之日矣』。旨下内外大臣议奏。李鸿章、刘坤一均赞其议,而驻德公使刘锡鸿方归自欧洲,亟言不可。议遂寝。及铭传任台湾巡抚,十二年,奏请试办铁路。略曰:『台湾既为我国海防之要,当此建省之时,宜速振兴殖产,招徕工商。以为富强之计。而欲行其事,必先利其器。曩者奏派革职道张鸿禄、候补同知李彤恩等考察南洋商务。今既归台复命,新设轮船公司以往来淡水、新嘉坡、西贡等港。然以台湾内地运输未便,遂致沿山货物,不能配至港口。据该委员禀称:「南洋侨商素闻台湾士地肥沃,出产繁盛,官府又竭力鼓励,多欲来台经营。然荆棘满地,道路崎呕,欲期工商聚集,贸易勃兴,实非易事。拟请筑造铁路,起自基隆,以达台北,与香港连络。不特可以振全台之商务,而亦大有裨于海防也」。又据该委员等禀请:「当此国家财政国难之秋,官办非易。请招募商款壹百万两,发行铁路股票,以其得利,摊还母息。则不动公款,而铁路可成,诚计之善者也」。臣愚,以为台湾不独海外之孤岛,实为东南七省之屏蔽。将来通商惠工,开关利源,全台经费,足以自给。而台北驻防之兵,调转自在,永保岩疆。如练军、清赋以及架设电线,次第举办,本年内外当可陆续告竣。至如筑造铁路,臣已深信不疑。唯以经费之故,踌蹰至今。兹幸该委员等请以商款措办,唯由官府保护,将来坐收其利,其议甚善,似可举行。至如筑造铁造之利,除驿递、开垦、商务之外,尚有益于现今台事者三,请略陈之。台湾四面皆海,防不胜防。基隆、沪尾、安平、旗后四口,现虽建造炮台,驻兵防守,而新竹、彰化沿海一带,港■〈氵义〉分歧,一旦有事,敌兵上陆,南北隔绝,全台立危。若筑造铁路,则调拨军队,朝发夕至。是其便于海防者一也。台湾既建一省,选择省城,控制南北。其地襟山带海,最为适当。然距海较远,将来建筑衙署庙宇,鸠工治材、运输不便。若铁路开通,则商业可致繁盛。是其便于建省者二也。自台北至台南,计程六百余里,中多臣溪,春夏之际,山水暴涨,行旅遏绝。臣今拟于大小各溪上流窄处,架设桥梁,通算工费须银三十万两。今若许准建筑铁路,则此桥梁二十余条,一齐兴工,可为朝廷节省巨款。是其便于台湾工事者三也』。疏上,下旨照议。于是设铁路总局于台北,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从事招股,应者甚多。以德人墨尔溪为监督,英人马礼逊为工程长;测量路线,自台北至基隆二十英里。是年六月,自大稻埕起工。以余得昌所带昌字四营为工役。中经狮球岭,开凿隧道,长十八锁。翌年,由台北而南,涉淡水河,架桥以渡,长千五百二十英尺,以时启闭,下通舟楫。越龟仑岭,经桃园、中坜、大湖口而至新竹,计长四十二英里,中有巨桥三。如红毛田溪之七百五十英尺,凤山崎溪之六百八十英尺,荳仔埔溪之六百十七英尺,此工事之难者。而台北至基隆以十七年十月开车,台北至新竹则至十九年正月告竣。路广十一、二尺,轨条阔三尺六寸,重三十六封度。其机关车十五吨,或二十五吨。列号之外,又锡以名,曰腾云,曰御风,曰超尘,曰掣电,言其速也。分上下两等,设备颇简。每车长约二丈,货车略同。凡设车站十六处,均以土造;曰火车房,其驿长曰司事。顾当草创之时,站中不设信号机,亦无升降场。其始每日开车六次,后乃减为四次。然途中遇车,随时可以搭乘,故时刻不定。每逢大稻埕致祭城隍之日,临时增驶,以便往来。而岁首、腊底以及五节均停车焉。乘车之费,自台北至基隆者四角四尖,而至新竹者八角六尖,上等倍之,每里约当二尖一厘。货物则担抵一人。平均一日之客,台北基隆五百人,台北新竹四百人。顾是时民用未惯,物产未盛,而基隆河之水尚深,舟运较廉,铁道未足与竞,以是入款尚少,每月搭客一万六千圆,货物四千圆,收支不足相偿。然铭传又欲达至南路,以速全台交通。而自新竹以南,溪多且广,非可易过。乃命德国工师测量大安、大甲两溪,筹架铁桥。其策果成,台人之福也。
当是时,铭传以厉行新政,清赋加税,民怨其苛,而政府又多方掣肘,物议沸腾,工事迟进。十七年,遂称病辞职。邵友濂继之,疏言经营铁路之难。略曰:『臣查台湾为海外孤岛,港■〈氵义〉分歧,欲为居中控制之策,固宜建筑铁路。然经营七年之久,仅得台北竣工。从前筹划不为不善,而卒未能相副。何也?台湾土地松浮,田园漫衍,培筑不密,随见崩塌,又或坡陀参差,峦壑倚伏,曲直不定,高下靡常,北穿狮岭,洞隧百寻,南度龟仑,阪踰九折;路工之难如此。又或溪涧纵横,宜临宜束,水流湍急;因势筑防,矗址重渊,构基陡岸,洪波方迅,垒石旋倾,积沙既深,插桩亦陷;桥梁之难又如彼。加以工银料价,其须倍加,此后增进,计难逆料』。奉旨批准,而台湾铁路为之一挫矣。顾自基隆至新竹计程六十二英里七十锁,用款一百二十九万五千九百六十两,每英里仅二万六千五百七十五圆,较之他国所筑,工费较省,盖以使用兵役之故。而所雇路工其资亦廉,每名日给三角。工师多用粤人,如淡水铁桥则张家德所筑者,技亦巧矣。铁路所过之地,大小桥梁七十四、沟渠五百六十八。其轨条虽购之英国,而枕木则皆用台产,故别设伐木局,以统领林朝栋办其事,入山采取。凡松一片为价三角五尖、樟四角五尖,由溪运往。而樟较耐用,且取之不尽。友濂既奏准停工,乃由福建藩库借拨一百零四万两,赎归官办。裁伐木局,并铁路局于通商,以缩小之。而台湾铁路遂不进。
○前山道里表
自恒春(十五里)柴城(十八里)柴寮(十五里)枫港(十五里)枋山(十三里)嘉鹿塘(四里)率芒溪(五里)枋寮(十二里)芦竹塭(十四里)东港(七里)王爷宫(十六里)芎蕉脚(八里)凤山东门
自凤山(九里)大将庙(十一里)楠梓坑(十里)桥仔头(十里)阿公店(二十里)大湖(七里)二层行溪(十里)大林庄(三里)安平南门
自安平(三里)柴头港(四里)三崁店(十里)看西街(十五里)曾文溪(九里)茅港尾(十五里)火烧店(十五里)下茄苳庄(十八里)水堀头(十二里)嘉义西门
自嘉义(五里)牛稠溪(八里)打猫街(七里)大莆林(十里)他里雾(十二里)虎尾溪(五里)剌桐巷(二十里)宝斗街(十五里)二抱竹庄(十二里)茄苳庄(八里)彰化南门(由他里雾别行十里至云林城)
自彰化(五里)茄苳脚(七里)大肚街(十五里)沙辘街(八里)牛骂头(八里)大甲溪(五里)溪北(五里)大甲街(十里)房里街(十里)吞霄(二十里)后垄(十五里)中港(十七里)香山(八里)新竹西门
自新竹(十三里)凤山崎(十里)大湖口(十五里)杨梅坜(七里)土牛沟(十三里)中坜新街(十五里)桃仔园(十里)龟仑岭(十五里)新庄(十二里)淡水南门
自淡水(十二里)锡口(十五里)水返脚(十六里)八堵(九里)暖暖街(二十五里)三爪仔庄(八里)龙潭堵(十五里)三貂岭(二十五里)三貂溪
计七百九十三里
○后山道里表
自三貂溪(九里)牡丹坑(八里)草岭头(十五里)大里简(二十一里)北关(九里)头围(十五里)礁溪(十一里)宜兰北门
自宜兰(十五里)溪洲渡(五里)罗东(十二里)猴猴庄(十八里)苏澳(二十里)东澳(三十里)大南澳(三十五里)大浊水(二十五里)大清水(三十五里)得其黎(十里)新城(五十里)花莲港
自花莲港(二十里)吴全城(三十九里)大巴垄(二十二里)周塱社(二十二里)水尾(三里)璞石阁(二十四里)石牌庄(四十五里)卑南草寮(五十里)卑南宝桑
自卑南(二十里)知本(二十五里)大猫里(三十三里)千仔辟(二十里)巴塱卫(十里)阿郎壹溪(二十七里)牡丹湾(二十五里)八瑶湾(二十里)万里得(二十里)射麻里(十三里)恒春东门
计八百零八里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
自林圯埔(十七里)大平顶(七里)大水窟(七里)凤凰山麓(十八里)茅埔(十八里)南仔脚(十九里)东埔社(十里)东埔坑(十五里)铁门洞(十八里)八通关(十三里)八母坑(十八里)双峰仞(九里)大仑溪(二十五里)雷风洞(三十一里)打淋社(四十里)璞石阁
计二百六十五里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
自枫港(十里)射不力(十五里)双溪口(二十里)大云顶(十五里)英华岭(二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塱卫(二十里)干仔辟(二十里)干仔仑(十三里)大猫里(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
计二百三十六里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
自下淡水(十二里)赤山(十五里)双溪口(二十里)昆仑坳(十里)大石岩(四十里)诸也葛(二十里)干仔仑(十三里)大猫里(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
计一百七十五里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
自艋舺(八里)枧仔尾(九里)樟脚(六里)深坑(十二里)仑仔洋(十八里)铳柜(十一里)头围(十五里)礁溪(十五里)宜兰北门
计一百零三里
○中路道里表
自鹿港(十二里)马鸣山(五里)三块厝(三里)彰化西门(五里)大竹围(十里)内快(十里)本县庄(十里)营盘口(五里)南投(二十里)集集街(十里)风谾口(二十里)头社(十里)水社(十里)新城(十里)白叶岭(十里)埔里社
计一百五十里
航运
荷兰为海上之霸,侵略台湾,以拓商务,夹板之利,远暨东西,而以安平为碇泊之口。其时港道深广,可至热兰遮城,小者且及赤嵌楼下;楼固海中小岛也。安平之北谓之台江,舳舻千艘,聚会于此,今则变为平陆矣。荷人既据安平,驻兵戍守,开凿运河至柴头港,又北至看西,以通萧垄、麻荳诸社,故道犹存,则今之盐水溪也。安平之南为七鲲身,港■〈氵义〉纷错,今亦淤为平陆矣。当是时,航运之利,西至闽粤,东及日本,南遍爪哇。安平一口遂为交通之纽矣。
延平克台,亦恃航运,故能横厉重洋,以凭天堑,而清人莫敢抗。永历十八年,英人来请通商。二十年,吕宋总督派使来聘。二十八年,命户都事李德赴日本。又造巨舶往贾暹逻、吕宋、葛拉巴。其后辄相贸易,皆有航运之利。当是时,清廷方严海禁,凡入海者杀无赦,而闽、粤人之住南峤者已数百万人,均以台湾为内府,故得独操通海之利。
清人来后,虽开海禁,而商船渡台者须领照,由厦防厅司之,至则台防同知验之。其船皆漳泉富人所造。有糖船、横洋船,村坚而巨,大者可载六、七千石。南至南洋,北暨宁波、上海、天津、牛庄,贩运之利,颇操其益。故郡中商务一时称盛。其后派运台米,配载班兵,船户苦之。积谷日多,遂有雇船官运之议,语在粮运志。续以蔡牵之乱,俶扰海上,凡十数年,商船多毁。于是至者日少,而渔船愈众。然渔船轻小,向不配差,口员照例仅查出入。积滞公文,数月不至。道光三十一年,巡道徐宗干议定,渔船兼配公文,以免阻遏。前时郡中有太平船二艘,专以运送兵丁骸骨并附客柩,招募郊商举充,弃废殆将十载,至是议兴之。
通商以后,外货纷至,于是始有轮船,设船政厅以理之。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称:『本年九月初十日,据赫总税务司将引水章程十五条改为引水新章十条,申送本衙门,于九月十五日照会布、俄、英、法、美、日各国驻京大臣去后,除日本国未接照复外,兹据布、俄、英、法、美各国驻京大臣先后照复,允饬各口领事试办等因前来。除札知赫总税务司遵照外,相应抄录总税务司所改章程十条,咨行查照』。总督接后,即饬巡道遵办。于是复订台湾各口引水分章十条,与专条略有更改。十年,英船海输始定台湾航路,以往来安平、淡水、厦门、汕头、香港,每两星期一回。其船尚小,载重仅二百七十七吨,而货客繁伙,获利厚。乃设得忌利士公司,以爹利士航行香、汕、厦、安,科摩沙、海龙、海门行于汕、厦、淡水,而台湾航业遂为所揽矣。光绪七年,巡抚岑毓英巡台后,以台地孤悬海外,非舟莫渡,商诸船政大臣,派拨琛航、永保两轮船,循环来往,以速文报,并准商人配货。是为官办之船。其搭客自安平至厦门,或自基隆、沪尾、艋舺至福州每人三圆,自安平至福州及由台北至厦门者五圆,又自台南至台北者亦三圆。货物之儎,则照招商局所定,酌减二成。一时颇杀外船之利。其后又增伏波、万年清两船,以速邮递,而载煤至上海者亦较多。法人之役,沿海被封,出入杜绝,唯帆船时得偷渡,然每遭击沉,往来殊险。十一年,巡抚刘铬传以飞捷、威利、万年清航行台湾及中国各港。十二年,设招商局于新嘉坡。又以三十二万两购驾时、斯美两船,往来上海、香港,远至新嘉坡、西贡、吕宋。而外船之载糖、茶者多至日本、美国。太古轮船亦时一往来。于是航业渐盛。先是光绪二年,帆船之至淡水者百十一艘,而轮船仅四十四艘。至十六年,则帆船减为八艘,而轮船增至百二十六艘,计有十七万七千五百余吨。盖自铭传治台以后,物产大兴,商务日盛,而航运亦受其利。
初,铭传既筑铁路,筹疏基隆港,以连陆运。十三年,以林维源为总办,测量港道。拟自牛稠港至蚵壳港,括鲎屿于中,填平海岸,以建车站。又自小基隆至鲎屿,新筑市廛,建埠头,以接车站。其中按造铁桥,长十有二丈,为车马往来之道。惜功尚未竟,而解任去矣。
旗后为台南商埠,港道稍隘。历任税务司叠请开凿,巡抚丁日昌亦奏请开浚。兵备道夏献纶禀请遵办,而日昌以开浚之时,虑有三难:港底有石,一也;形势有碍,二也;经费太巨,三也。献纶复曰:『开港与挖煤不同,祗将浮沙挖去,并无石隔;一免虑也。地方形势,既建炮台,可以防守;二免虑也。经费一途,可由台饷提用,似可裕如;三免虑也。且通商以来,中外遭风船只,时有所闻,如不开浚,设有洋船遭风之事,藉此要求,反落后着』。故献纶以为开之便。未行而献纶卒,张梦元接任,仍不欲办,遂以筹款未定,照会税务司。并禀总理衙门,以前开浚占价五万三千余圆,续估二十万四千余圆,为数太巨,拟照吴淞之例暂止。九年,安平英领事霍必澜以港道日塞,易致胶舟,递年险恶。现有浚港之船,为价不上五千圆,愿自发价疏浚,或由中国自办。不从。及铭传任巡抚,十六年夏五月,命英人马礼逊查勘,将大兴工事,以张贸易,未行而铭传去矣。
安平至府之运河,例由三郊自浚。数十年来,日形淤塞。而安平港口又以沙汕之阻,自夏徂秋,波涛澎湃,轮船不能入口,多泊于四草湖外。一遭大风,驶避旗后,远或系碇澎湖,货物起落,以是困难。商务之兴,为之顿挫。
夫台湾处大海之中,又有澎湖隔之,黑潮所经,其流甚急。澎之四围多礁石,舟触辄破。故自通商以来,轮船遭者凡数十次。虽有巡洋哨船以为救护,而事起仓卒,虑有未周。光绪二年夏六月,福建巡抚札饬各厅县,选举沿海地甲头目,分择地段,责成保护中外船只在洋遭风之事。并颁行图册章程告示,委员前往各海口确查,由各厅县给发号旗,以为凭准,俾其督率乡民,实力救护。十年秋八月,英船某自旗后遭风,漂至草湖。时适法人犯台,沿海戒严,庄人见之,以为敌船也者,持械御之,跃登船上,刃伤船长,并夺货物。鹿港同知邹鸿渐趣往弹压,北路营游击郭发祥、署彰化知县蔡祥麟亦至,救其船人,追还所失。兵备道陈鸣志乃与领事霍必澜商议赔款,而船主不从。旋委凤山知县李嘉棠再与领事交涉,往返数次,以七兑银七千圆赔之,事始息。十一年夏六月,琉球渔人陈文达等十二人遭风至基隆,庄人救之,给以路费,并修船费六圆,送之归。十二月,复有日本驳船漂至后山高士佛,恒春知县派人救之,资遣回国。十四年十一月,英船威定在洋遭难,澎湖右营都司李培林率兵救起五十余人。十八年八月,澎湖大风,海水群飞,英船卜尔克自上海航行香港,触礁没,溺毙洋人一百三十余名,澎湖官民赴救,得二十三名,载至府治,知府唐赞衮礼之,水师总兵玉芝生馈金三百,英人大喜,救护之人各有赏给。
初,纽西兰海上保险公司来台开办保险事务,委瑞兴洋行理之,已而华洋保险公司亦分设南北,商务日兴,而航运往来亦日盛。
邮电
置邮传命,其来久矣。明制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长一名;铺兵要路十名,僻路四、五名,即于附近有丁力田粮五斗以上、二石以下点充,必须少壮正身。每铺设十二时晷一个,以验时刻。铺首置牌门一座,牌额一方,簿历二本。铺兵各备夹板一副,铃榉一副,缨鎗一把,棍一根,同历一本。凡递送公文,照古法,以一昼夜合为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须行三百里。公文一到,不问多少,随时递送,无分昼夜。鸣铃疾走,以交前铺。即于同历附写到铺时刻,以凭稽考。郑氏因之,南北各设铺兵;故台人谓十里为一铺。清代沿用明制。干隆二十一年,乃裁驿丞。而台湾以远隔重洋,向未设立,仅置铺兵,以事递送。军务之时,兼用塘兵。顾此为公家之用,民间私信必觅长足以寄。市镇繁盛之区,或设信局,以代传命。信资之数,按道为差,而每多阻滞,或致遗失,不能朝发夕至也。
同治十三年牡丹之役,钦差大臣沈葆桢治军台南,奏请架设电线,以速军情。乃由丹墨国人德勒耶揽办。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议由台南府城至凤山之旗后,先行开办,饬游击沉国先率福州船政电报学堂学生苏汝灼等,以七月初十日自郡起工,九月初五日告成。凡二线:一自郡治达安平,一达旗后,计长九十五里。是为南路电线之始。十年,法人来犯,军书旁午。巡抚刘铭传以南北电报未通,不足以辅戎机。十二年,饬通商局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东洋行立约揽办。凡两线:一自台北郡治分歧而至沪尾、基隆,一至台南与旧线接,计长八百里。而于新竹、苗栗、彰化、云林、嘉义各设局办理。十四年四月竣工,以候补道张维卿为总办。是为南北交通之线。十三年八月,又自淡水沉设至福州之芭蕉岛,而安平亦接至澎湖。是月二十一日,轮船飞捷自福州起工,翌日达沪尾,与陆线连。乃赴澎湖,以接安平。海陆两线既成,自台湾可通福州,远而至于东西各国,莫不瞬息万里,而台湾不至孤立矣。
当是时,铭传既筑铁路,以利交通,又以铺递迟缓,奏请改设邮政。十四年,置邮政局于台北,各地皆设分局。邮票两种:一为官用,不征其费;一为民用,按站计费,每站长百里,凡信一函重二钱以内者征钱二十,付邮之时交纳。自台南至台北凡十三站,每函须二百六十文。邮路以外之地,别加其费。其发中国外洋者,则以轮船代递。又有邮船两艘:曰南通,曰飞捷,按期往来于上海、福州及台之各港,以递送之。唯邮票之式,雕印颇粗,上绘一龙,国徽也;下绘一马,驿也,所以示中国之邮传也。十五年十一月,奏颁台湾邮政章程,归巡抚管理,以候补道任其事。每年入款达一万两。而民间信局仍开设,颇夺公家之利。使得逐渐更改,臻于至善,必有可观。
是年又设电报学堂,聘西洋教习,以授台人子弟。而英国医士梅威令既在旗后,自设医馆,传授医术。十六年九月,复请架设电话,以广学业。通商局不从。及邵友濂至,而电报学堂亦废矣。乙未之役,刘永福驻台南,安平税务司麦嘉林请设邮政,其制略同前时,半取欧洲成法,以税务司兼办之。票印一虎,民主国之章也。凡三种:分为三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以兵递之。当是时戎马倥偬,私信断绝,故民间多用。乃未几而台南亦陷,其制遂止。
灯台
台湾为南海之邦,而东西洋交通之道也。船舶往来,以是为的。然而礁石隐现,风涛澎湃,稍一不慎,舟辄破碎。往时船舶自厦来南,过澎湖后,遥望王城之老榕,以取航程,渐近渐现。城在安平海隅,址高而望远,荷人所建也。然当天昏月黑时,四顾茫茫,东西莫辨,则于巡道署内立一灯竿,高可三丈余,每夜燃灯、用以照远。是为灯台之滥觞。旧例:船舶出入,巡道管之,故以是为航路之准。雍、干之间,商务大盛,帆樯相接,北至天津、牛庄,南至暹罗、吕宋,皆以澎湖为门户。而澎湖错立大海,群岛相望,沉舟之祸,时有所闻。干隆三十四年,台湾府知府蒋元枢檄澎湖通判谢维祺,择地于西屿之杙仔尾,建造石塔七级,座约五丈,每夜燃灯,光照海上。是为灯塔之始。道光八年,修之。光绪元年,乃仿洋式为灯台。先是同治六年三月,美国商船那威号遭风,至凤山之鹅鸾鼻,触礁而没。事后美领事请建造灯台,以利航海,政府许之而未设也。已而日本来讨牡丹社番,驻军琅■〈王乔〉,亦请速建。八年,聘英人为工师,费款七万,规模宏大,光照二十余海里。台成,照会各国,以地迩番界,驻兵守之。
安平灯台:在安平海关之侧,以砖建之。形圆而色白,距水面七丈七尺。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远十四海里。每四秒发光一次,为第六等闪光白色。光绪十七年建。
打鼓灯台:在凤山县打鼓哨船头,以石造之。为四角形,距水面十六丈四尺。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远十海里,为不动白色。光绪十八年建。
鹅鸾鼻灯台:在恒春县鹅鸾鼻庄土名船帆石之南,以石造之。形圆而色白,距水面十八丈。烛光二万六千烛,可照远二十余海里,为第一等不动白色。
淡水灯台:在淡水海关之侧,以石建之。为四角形色白,距水面三丈三尺。烛光一百烛,可照远九海里。或红或绿,以分别之。而沪尾街上别建灯竿,火用瓦斯,色白,每二秒间发一闪光。灯高三丈五尺,距水面十四丈二尺。烛光三百五十烛,可照十五海里。均为光绪十四年建。
西屿灯台:在澎湖厅西屿,则渔翁岛也。厦门航行台湾之船,均以此为标帜。干隆三十四年,始建灯塔。道光八年,修之。光绪元年,改灯台。其灯为第四等不动白色,距水面十五丈八尺。烛光五百烛,可照远十五海里。
●台湾通史卷二十
台南连横雅堂撰
粮运志
连横曰:台湾为宇内奥区,土沃宜稻。初辟之时,一岁三熟,故民无饥患。郑氏养兵七十有二镇,谘议参军陈永华乃申屯田之制,以足兵食。又能以其有余,供给漳、泉,以取其利,故国用无匮。清人得台,分驻戍兵皆调自福建,三年一换,乃赋其谷曰正供,以备福建兵糈。凡商船赴台贸易者,须领照,准其梁头,配载米谷,谓之台运,其事由厦门海防同知司之。福建水陆官兵五十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岁征粮米,唯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兴化五府产米之区,足给兵食;而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则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且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奏请半支本色,以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谓之兵米。嗣增戍台兵眷米,亦以台谷运给。于是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遇闰加运四千二百九十八石。干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台运之由来也。
台湾商船,皆漳、泉富民所造,渡海贸易,以博赢利。一时商务繁盛,故皆急公乐运。自五十九年水灾之后,械斗又起,续以蔡牵之乱,骚扰海上,军兴几二十载,漳、泉之民困焉,台湾亦然。百货萧条,泛海日少,于是台谷不能时运。而福建兵糈孔亟,厅县皆借用备储,而仓谷空矣。商船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亦二、三千石。定例梁头宽二丈以上者配运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一百三十石,石给运费六分六厘。初无所苦,既而仓吏多方挑剔,迁延时日,而民货一石运费三钱,或至六钱,多于官运者数十倍。夫谁肯乐为哉?且台船载货,多赴宁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至盛京,然后还闽。往返数月,官谷在舱久,惧海气蒸变,仓吏不收,故多私易银买货,其还也亦折色交仓。不可,乃买谷以应。官吏特以为利,久之遂成陋规,如江、浙之漕焉。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以台谷积滞,奏开八里岔港,与鹿耳门、鹿港一律配运。于是鹿耳门应运四万九千余石,鹿港二万二千余石,八里岔一万四千余石。
初,部议按照梁头,每船配运自一百石至三百石而止。干隆三十七年,详定糖船应配百六十石,横洋船八十石。四十八年,又奉部议逢闰加运。及开二口之后,议定鹿耳门糖船配三百六十石,横洋船百八十石;鹿港之厦船亦百八十石,蚶江船百四十石,盖以蚶船较小,而八里坌渔船之渡海者,亦令配运,自三十石以至八十石。然有司奉行不谨,商人又巧为规避,而台谷之积滞犹故也。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请自运,饬厦门、蚶江两厅封雇商船二十艘,每艘各载一、二千石,照例给费。每石别给银二分,派丞倅、游守各一员监运,以三回运归十万石。二十二年,复雇运七万。商人虽勉强应命,而台湾一闻专运,米价跃贵,民食被害。彰化知县杨桂森议请改征折色,奏罢台运。省议不可。鹿港卢允霞闻之曰:『此奇货也』!谓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规』!众信之,以为谋主。设馆,征各船户钱为讼费;然郡中及泉、厦商船未从也。二十五年,巡道叶世倬至鹿港,谂商困,归欲革之,议造官船自运,以语台湾县姚莹。莹曰:『未可,台谷岁十万石,舟以二千为率,当用五十艘。一般以五千为率,当费二十五万圆。弁兵、管驾、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数十人,岁费又数万圆。海舟驾驶,三年一修,费又数万。而重洋风涛不测,一有沉失,舟谷两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国家一病也』。世倬疑其有私。及为巡抚,力持前说,未及改制而去。巳而赵慎轸、孙尔准为督抚,患商运不前,命台湾府方传穟筹之。传穟以鹿港口门淤浅,商舶不至,道光四年,乃开五条港以利出入。而是年奉旨运米十四万石至天津,免配兵谷者六十艘,配运之船益少。传穟曰:『今虽极力疏通,不足运本年之额。计来岁积欠当十万以上,势又必需雇运,然非善策也。重洋险阻,岁有漂沉。平时配运祗百余石,糖市倍之。失水责偿,为数无多,故行之可久。若雇船专运,每船何止十倍。设有不虞,官商难赔。虽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昔时商本丰厚,船料坚固;今则商船薄小,沉碎较多。民间买货千石,犹必分寄数船,以防意外。而官谷岂可不重乎?积谷十三万,用船六、七十艘。厦、蚶二厅雇拨,当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员护送,弁兵供应犒赏,取诸四县,赔累已甚;而内地各仓,既失商运之利,则必多所挑驳。此累之在官也。官谷运费,每石六分六厘,较之民货,仅为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为率,船户仅得运银一百余两,不敷费用。其船本及修整蓬索、桅碇之需,皆于何出?每逢雇运,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贴,而商户仍不免赔。此累之在商也。台湾三口,来往商船祗有此数;既运积谷,则明年新谷必有短配。是疏积欠,反增新欠,亦非计之得者。况台地近年米贵,一闻专运,市价忽腾。是官商既病,复以病民。计唯有渐停新谷,折色支放。请饬厅县查明积谷,照旧配运。其新谷悉易银,接中平市价,每石折番银一圆三角,分四季解至内地。有谷厅县领回,折放兵食。内地番银一圆可易制钱八百余文,以二谷一米计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钱二百文。俟积谷运竣,仍配新谷。再有屯积,亦可仿此而行,则免雇运之害,而台之积谷可清,内地之仓储可补矣』。慎轸韪之,而水师提督许松年以为不可。适卢允霞入京上控,求罢商运。事下督抚议。司道乃探杨桂森之说,停止商运,请台地供粟,半折本色,以给台营,半收折色,每谷一石征银一两二钱,以给内营。即全数抵台湾兵饷,可免一领一解之烦,每年又可省运费六千余两。慎轸曰:『闽省漳、泉诸府,负山环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台地产米之区,故令征收本色,运给内营兵糈。原以台地之有余,济内营之不足。今如改解折色,已失立法之意。台郡各属征收供粟,向无半本、半折之例。方守所议暂解折色一年,犹属一时权宜之计,尚可由官酌办。若改征半折,则台民有谷之家较多,纷纷粜谷完银,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是利商以病民也。更易旧章,未可草率,其再议之』。于是台湾道孔昭虔、台湾府方传穟,台防同知杜邵祁、鹿港同知邓传安、淡水同知吴性诚、台湾县李慎彝、嘉义县王衍庆会议,皆谓商运不可罢。台人闻将改折,大哗,绅士咸曰:『民间完纳正供,已百余年。虽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时价之低昂,无有一定。若改征折色,每谷一石征银一两二钱,转成定例。行之日久,势必又有加征。平水火耗,受累更深。且台民市易皆用番饼,并无纹银,全赖每年兵饷散布民间。纹番两便,故钱价得平。若大饷永停,则纹银断绝,番饼增昂,必致民商两病。大不便』。尔准亦以改折抵饷之说,密访于传穟。传穟复书曰:『今之纷纷言商病者,皆务虚名,未计其实。商船往来台洋一次,贩货之获利,与船户之水脚,所得凡数千金。以数千石之船,而仅运百余石之官谷,复给以每石六分有奇之运费,国家恤商,可谓厚矣。何病之有?所谓病者,有司之陋规尔。有国法在,罪之可也,裁之可也。若改易旧章,设有他弊,又何以处之?自古无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苟鉴于末流,遂并亡其本,是为因噎废食,乌可不察?夫商船运谷,虽以养兵,其端原于正供。台地产谷之区,愿艰银货,故昔人因地定赋,有供粟而无地丁。虽有匀丁杂税,为数无几。而漳、泉、福州兵民繁庶,产谷不足,故以有易无,运台谷以济各地之兵糈,发帑金以给全台之兵饷。各得其所,民便久矣。虽近时台属正供不无折收,内地兵米不无折放,船户运谷不无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谷之时,犹可立备。一经改制,则内地永无得谷之期,台地永无见银之日。一旦需用,反费周章。其不便者一。台属贸易俱用番饼,官民收用纹银,皆仰给于台饷。给兵之后,散布民间,舍此则海外纹银断绝矣。其不便者二。全台兵饷岁发银二十一万一千有奇,逢闰发银二十二万六千有奇,又加饷银六万七千有奇。台属额征盐课、叛产、官庄杂项钱粮捐款,尽数划扣。历年司中尚应发银十四、五万有奇。今以通台运谷折价,即使年清无欠,裁十万尔,不足抵大饷之数。设岁又歉收,民欠积累,立形支绌。海外兵饷攸关,贻误匪细。其不便者三。自古三代不废力役之征,国有征发,里出车徒马牛惟所用。唐定租庸调之法,史犹称善。盖军国之需,不能不资民力,匪特赖以济事也,亦阴以维持上下,使民知趋事赴功、尊君亲上之义,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劳。今西北直省犹有车马差徭,故其民情愿朴,以奉公为分所应尔。东南诸省民俗浇偷,一切便民,犹谤其上者,不知分与义也。海船无他徭役,官使往来,皆予雇值。独过台配载军士,回棹配载运谷,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尔。然亦有水脚之给。虽稍有赔费,亦由船户自图巧利,为口员、胥吏之所挟持,遂成陋规,非无故而致也。若裁去运谷,则商船自此不识奉公之义。设一旦有意外之征发,反兴嗟怨,以为不当役使之意。履霜坚冰,由来有渐。其不便者四。卢允霞一无赖讼棍尔。昔尝以唆讼拟遣,逢恩赦归。又盘踞鹿港,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规之名,设立公馆,每船抽费数十。是以奸民暴敛也。各商船户唯泉郊数人稍稍附之,余皆已悟其奸,有赴厅控其假公者。此前岁邓丞所以往毁其馆也。彼挟此恨,又为众船户所归尤,故冒死叩阍,以塞众人之责。始因敛费而控陋规,继因陋规而陈改制。是以一奸民而敢横议,变乱祖宗成法矣。虽停罢商运之议,启自杨桂森,然桂森之议,昔已不行。今则因卢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优于邑令之建言也。其不便者五。州县亲民之官,必使有力办公,乃可不形竭蹶。台谷陋规,不但内地各属赖之,即台属厅县亦有折半征收之利。每谷一石折收番银二圆,或一圆八角,可当纹银一两四钱,或二、三钱。今使以半折抵给台饷,则官无丝毫余羡,而厅县从此大困矣。海外经费无一不倍内地,幕友修金岁常四、五千圆,捐赔之款又一、二千两。廉俸无几,何以供之,非尽为私肥之计也。其不便者六。虽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给,然后不侵国帑,不朘民膏。陋规既尽,势必亏空仓库。否则词讼案牍,掊克脏私,民间受祸更烈,海外隐忧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实犹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与民,因以病国,则害更巨。古之为政者,利均则权之以义,害均则权之以大小轻重,不可不谨也』。尔准纳之。慎轸亦与书传穟曰:『比阅陈议,所见正同。事关国制,不可不尽言。然已违众议,不能商运』。传穟所云运旧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雇运焉。传穟复议停运眷米,每米一石抵与纹银一两。藩司于台饷扣发,台属以折色纳府,抵大饷焉。是时慎轸已去闽,议虽暂行,未及咨奏,传穟亦改调矣。道光七年,议定不计梁头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厦船配谷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者八十石,横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务欲以清积滞,而积滞犹如故也。于是奏请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纹银一两,令各兵眷自行买米,商船便之。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米从△谷从▲)
运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嘉义 厦防厅仓 ▲ 二四、一五四 ▲ 一、九二○
台湾 龙溪县仓 ▲ 二、三七○
台湾 龙溪同安平和 ▲ 三、八○六
凤山 福州府仓 △ 一、五○○
凤山 南澳厅仓 ▲ 三、六三八
凤山 漳浦县仓 ▲ 五、九一四
凤山 海澄县仓 ▲ 九八三
凤山 诏安漳浦 ▲ 三、四七六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
运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嘉义 福州 △ 五、五00▲ 五、五00
彰化 福州 △ 八七五▲ 八七五
彰化 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 晋江 ▲ 五、四一四
彰化 南安 ▲ 四六五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
运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彰化 闽县 ▲ 一、0四0 ▲ 五、五00
彰化 罗源 ▲ 二、二0五 ▲ 四六0
彰化 福安 ▲ 二、0七三
彰化 侯官 ▲ 二、三八一
彰化 连江 ▲ 四五六
彰化 长乐 ▲ 六四八
仓储
仓储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价也。汉时始建常平仓,由官主之。谷贱则籴,谷贵则出,以时调剂,故曰常平。唐时又设义仓,则由官民合置,以备凶年之需。及宋朱熹复立社仓之法,后世行之,民以称便。台湾为宇内奥区,土田肥美,一岁三熟,以其有余,供给福建,漳泉之民赖焉。郑氏之时,曾建天兴、万年二仓,其址犹存。归清以后,各县增设。一曰文仓,储供谷也;前时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时以拨平粜。一曰武仓,备兵粮也;戍台之兵按月发米,故以此存之。一曰义仓,官民捐设。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仓。大清会典曰:『凡民间收获时,随其所赢,听出粟麦,建仓贮之,以备乡里借贷,谓之社仓。公举殷实有行谊者一人为社长,能书者一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习业而贫者,春夏贷米于仓,秋冬大熟,加一以偿。中岁则捐其息之半,下岁免息。社长、社副执簿检校,岁以谷数呈官,经理出纳,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绳之。丰年劝捐社谷,在顺民情,禁吏抑派。有好义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奖有差。社长、社副经理有方,亦按年给赏。制甚善也。又有番社仓,以贮熟番口粮,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议定福建仓谷存留发粜之数,各州县照额存留。而常平之谷,则依时价悉粜。唯台湾孤悬海外,现在捐谷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谷十一万余石,每县照例应存之额,余悉发市易银,以备荒年赈济。又台、凤、诸三县所存供谷,现有七十余万石,为数既多,积久易腐,应留二十万石,以供三载兵糈,余亦悉卖,充为兵饷。雍正四年,议定台湾岁运福建平粜之米五万石外,别以正项购运十万石,分储沿海各处。若台湾年丰,可酌情形加运』。七年,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之谷,祗可存备全台及金、厦两处兵糈。若漳、泉平粜之米,请将官庄之款采办』。从之。干隆十一年,省议以福、兴、漳、泉之米,不能不藉资台湾。而台湾岁有丰歉,又不能不豫为筹备。乃定台湾各厅县买谷四十万石,永为定例,存储台仓。如逢福建乏粮之时,拨往接济,即以藩库之款,发还买补。越二年,议定福建常平积谷之数,而台湾应存四十万石。夫台湾为出谷之地,拓地日广,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灾,粒食无缺。即有其灾;而人民尚义,业户辄出平粜,乐善之士亦多捐赈,故无道馑之惨。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又劝各庄合设社仓,众多踊跃,后先设立。而正供以改征折色之故,其后又裁班兵,文武各仓,遂多虚设,渐就倾塌。唯义仓尚存,今举其所知者,着于表。
○台湾官仓表
台湾府仓:一在府治镇北坊县署左,计七十六间;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右,计三十七间。储谷二十万石;其不足额则由台、凤、诸三县拨仓收存。
台湾县仓:一在旧县署左,计五十七间;一在县署右,计十四间;一在安平镇,计二间;一在罗汉门,计三间。储谷三万石。又有监仓在县署左,计二十间,干隆二十四年奉文建。
凤山县仓:一在府治钱局,计二十八间;一在东安坊,计二十一间;一在大埔街,计二十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旧县治,计八间。干隆五十四年,知县常明修,储谷五万石。又监仓在旧县治仓后,计五间,干隆二十四年建。
嘉义县仓: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一百三十六间;一在县治,计八十间;一在笨港,计一百零九间;一在斗六门,计九间。干隆五十五年,知县单瑞龙修。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彰化县仓:一在县治半线堡,计十五间,康熙五十四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建,以储半线至竹堑兵米,则武仓也。雍正二年,移归彰化县。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改建城内。一在鹿港米市街,计十六间;一在猫雾捒堡,计三间。俱雍正年间建,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淡水厅仓:一在竹堑,计十二间,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建,以储淡水至南崁兵米。雍正二年,归淡水厅。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计十二间,旋圮,移于艋舺。一在后垄,计一间;一在南崁,计一间。均经薛志亮修,储谷二万石。又有监仓二所:一在竹堑,计五间;一在厅署内,计六间。
澎湖厅仓:在厅治妈宫。雍正七年,议定拨储仓谷五千石,饬台、诸二县各先拨运正供谷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后各再运千石以足其数。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湿,贮谷恐烂,请饬寄储原地,如遇岁歉乃运至。大府不肯。始先运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补足。其后通判胡建伟详请知府查照旧案,饬台、诸二县各再拨运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议之数。干隆二十四年正月,诸罗县运到其额,而台湾县仍缺,故额存三千五百石,以备平粜。此外又有官捐之谷,每年三石。然今已无存,仓亦多塌。又有武仓,亦在妈宫,即从前碾支兵米之仓。向例:澎营赴台运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储仓支给。干隆二十年,通判王祖庆禀称:澎不产谷,唯藉客米贩济民食。然风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时,幸赖月运兵米六百石,照期散给,互相调剂。而年来每至逾期。查妈宫现有武仓十间,缘澎地潮湿,储米易烂,请改为谷。以一米二谷计之,凡七千二百石,贮存武仓,令文员管之,按月碾给,则于常例无违,而兵民两益。奏准议行。其后改谷为米,由澎湖厅向台湾县支领米价,自行采办。同治年间,因接济迟延,戍兵索饷,始归台湾县采办,仍由澎湖厅发票监放,各兵自向船舱支领,而武仓遂虚设。近亦多圮。
噶玛兰厅仓:一在厅治,一在头围。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储谷二万石。
○台湾社仓表
台湾社仓:原在镇北坊,计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建。干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改建县署,因就县仓以贮社谷。其后移建于龙王庙左。据同治六年绅董黄应清汇造清册,计仓十二间,贮谷一万六千二十一石。
凤山社仓:康熙四十四年,知县宋永清捐建。一在兴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内土库,一在半路竹,一在下埤头,一在崁顶,一在万丹。其中多圮。
嘉义社仓:一在诸罗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门,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猫社,各一间。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绅士王得禄倡建一所于县治,贮谷二万石。
彰化社仓:在县治小西门,计十九间。道光十四年,台湾府周彦、彰化县李廷璧劝谕绅士罗桂芳等捐建。一在沙连堡林圯埔街,干隆十六年,庄民捐谷公建。
淡水社仓: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劝各业户捐谷,尚未建仓,业经奏奖在案。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复捐廉俸一千圆,购谷千石,并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等,计捐四万九千石。另拨捐谷三千六百石为义塾经费。乃于竹堑、艋舺两处各设明善堂以理其事。而竹堑系购地新筑,费款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余。艋舺旧仓久圮,则就址重建。又以大稻埕捐谷较多,议设总仓未行。此外各地,亦多捐设。一在大甲文昌祠内之左,有仓五间,一在后垄,一在猫里,一在桃仔园,捐谷各未详;一在北埔,业户江大宾等捐谷五百五十石,续捐八十五石;一在九芎林,业户詹国和等捐谷五百七十一石;一在中港,业户叶廷禄等捐谷八百四十石;一在新埔,业户陈朝纲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湖口,业户张阿龙等捐谷八百五十石;一在大溪滣,业户叶从青等捐谷九百石。仓俱未建,暂由捐户存储。
澎湖社仓:雍正八年,福建督抚奏办社仓,饬各属官民捐谷。自九年起,至干隆十六年,文武共捐二百五十九石。是年八月,台湾知府陈关以澎湖系属台邑,应将社谷归入台邑拨贮三万石内造报。通判何器遂将存谷二百十五石碾米移营,抵作拨台之额。又于十八年,再将八石拨县,尚存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以入官仓存贮。道光十一年,通判蒋镛始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将吴朝祥亦捐二百千文,乃劝谕绅富陈均哲、黄宽、纪春雨等各捐四百二十千文,余亦乐捐,计得三千五百八十五千文。自十三年起,分发各澳总董生息。如逢岁歉,豫购藷丝杂粮以济民食,俟有盈余,建仓存贮,出陈易新,以垂永久。总理五年一换,由绅董举充,以杜私弊。光绪十九年,咸雨为灾,候补知府朱上泮奉委至澎,考察情形,以社仓不可终废,禀明抚藩拨款为倡。通判潘文凤捐俸百圆,劝谕绅民黄济时、蔡玉成等共捐一千四百三十五两,三郊合捐一百六十三两,而署总兵王芝生亦捐三百两,并谕将弁兵勇共捐九百二十四两,计得银三千两,以为社仓资本。乃就旧文仓修理三间,新建三间以储之,举济时、玉成等为董事。凡捐五十两以上者,给与「义举襄成」之匾以嘉之。至是而澎湖义仓始成。
○台湾番社仓表
台湾县番社仓:一在大杰颠社,一在新港。
凤山县番社仓:一在放■〈纟索〉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楼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缑社,各一间。
嘉义县番社仓:一在罗山社,一在打猫社,一在他里雾社,一在柴里社,一在萧垄社,一在大武垄头社,一在加麦社,一在芒仔芒社,一在哆啰嘓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荳社,一在湾里社。
彰化县番社仓:未设。
淡水厅番社仓:一在搭搭攸社,一在蜂仔峙社,一在摆接社,一在雷里社,一在武湾社,一在圭柔山社,一在大浪泵社,一在八里岔社,一在毛少翁社,一在北投社,一在奇里岸社,一在小鸡笼社,一在金包里社,一在大鸡笼社,一在三貂社,一在南崁社,一在龟仑社,一在坑仔口社,一在霄里社,一在竹堑社,一在后垄社,一在中港社,一在猫里社,一在新港社,一在加志阁社,一在吞霄社,一在宛里社,一在房里社,一在猫盂社,一在德化社,一在大甲社,一在双寮社,一在南日社,一在麻糍旧社。
●台湾通史卷二十一
台南连横雅堂撰
乡治志
连横曰:古之冶民也,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各有其业;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理民之道,地着为本。是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故其政不令而举,其教不劳而齐,其兵不养而备,其税不敛而足;此则乡治之制也。连横曰:泰西之政,其知此道乎,故能强其国而富其民。
台湾当郑氏之时,草昧初启,万庶偕来。广土众民,蔚为上国,此则乡治之效也。当是时,布屯田之法,励垦土之令,徕避难之民,拓通海之利。故能以弹丸之岛,收亡国、拥诸王、奏群贤、建幕府,以与清人为难;此固已得霸王之道矣。经立,委政勇卫陈永华,改东都为东宁,分都中为四坊,曰东安、曰西定、曰宁南、曰镇北。坊置签首;理民事。制鄙为三十四里,置总理,里有社;十户为牌,牌有长;十牌为甲,甲有首;十甲为保,保有长;理户籍之事。凡人民之迁徙、职业、婚嫁、生死,均报于总理。仲春之月,总理汇报于官。考其善恶,信其赏罚。劝农工,禁淫赌,计丁庸,严盗贼。而又训之以诗书,申之以礼义,范之以刑法,励之以忠敬,故民皆有勇知方。此则郑氏乡治之效也。
清人得台,沿用其制,而有司奉行不谨,渐就废弛。朱一贵既平之后,地方未靖,总兵蓝廷珍上书总督满保,请行保甲,就各县签举一干练勤谨、家殷品端者,使为乡长。就其所辖数乡,以联守望相助之心。给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盗,则前后左右齐出救援,堵截各处,协力获禽。又设大乡总一、二人以统辖之,督率稽查,专其责成。乡长如有生事扰民、纵容奸匪,而大乡长不报者,则罪同。是虽无乡兵之名,而不啻有乡兵之实。今台湾中路,拟设乡长六名,南路凤山八名,各立大乡总一名;北路诸罗十二名,分立大乡总二名,以统率之。乡长准给养游兵四名;而大乡总与以外委千把总衔,准给养游兵十名。每兵月给银一两、米三斗,就官庄内支之。而乡长、大乡总则酌量给之。凡地方有窃劫之案,则饬乡长限期缉获。初限不获,比游兵;再限不获,罚其身;三限不获,重惩之。凡三次不能获者,革之,而大乡总销其衔。其有勤谨办公、三年无过者,量行擢用,以示鼓励。从之。于是设大乡总四名,乡长二十有六。廷珍虑其未备,复请权行团练;以为今日郡治虽有协防之兵二千、足供调遣,然分派南北,所存无多。宜急训练乡壮,联络村庄,以补不足。无事则农,有事则兵。所谓急则治标,不可须臾缓者也。其后遂立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南北俱陷,郡治戒严,各乡多办团练、出义民,以资战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卫,故无害。顾此为防内之事,而御外则尤烈。
道光季年禁姻之役,英舰辄窥伺海口,台人大愤,与之开战。和成,诏开五口通商,遂倡攘夷之论。且公约曰:『曩者英人犯顺,罢兵议抚,准其通商。而不通商之地,则不许登岸,违者送其领事治罪,此人人共知者。台湾非英人应至之地,我等知朝廷宽大,许其和约,不与抗拒,非畏之也。彼既俯首恭顺,我等岂敢生事?且所谓和者,但见之不杀尔,非听彼之使令也。彼先侮我,我岂让彼?我百姓如为所用,是逆犯也,是犬羊之奴也,饿死亦不肯为。我百姓自为义民报国,地方官亦不得牵制。如彼本无异心,而奸徒从中指引,则我等不杀其人,而杀勾通之人。于抚洋之道,固并行而不悖也。风闻英人欲于台地贸易,如果成事,贻祸无穷。习教惑众,是子弟罹其害也;占地盖房,是居民遭其殃也;霸揽货税,是商贾绝其生计也;买用男妇,是子女受其荼毒也。台地孤悬海外,无可徙避,亟宜及早图之。一曰勤瞭望:沿海城乡居民随时于高处探望,但见洋船踪影,即飞报该管文武衙门,一面探其驶入何口,再行阻截,不得专恃口岸吏胥。一曰联声势:洋船如来停泊,并无逞强情形;我百姓多至千人,少数百人,暗藏刀棍;排立港岸,阻其深入,不与斗狠,静以待之,久则自退。一曰查奸细:洋人不足虑,虑土匪勾结尔。如有私与交接者,公同拿送文武衙门。若查出确有勾通证据,或造谣乘间抢劫,应报地方官杀毙。一曰选壮丁:无事之时,各街乡除鳏寡孤独及家无次丁外,每家各出一人,年约在五十以下、二十以上。殷实绅商各自添备,不拘定数。先造名册,存于各义首处。一旦有事,呼之即至,违者公罚。至有事动支口粮,或由官给、或由民捐,临时定议,宜从优厚。即有一、二死伤,定邀褒恤。一曰筹经费:防堵军需,自有帑项。我百姓仍须备储,同保身家。每街乡公议以公正绅耆为义首,查明现在经商及田产较多者,每家每日捐钱数百文或数十文,一月一支,零星积存。俟有成数;再议生息。除却防洋,不准动用。一曰备器械:刀鎗牌铳,家家俱有;人执一器,即成劲旅。所虑者洋人之炮尔。然彼炮在船,远不能及。我炮在岸,近而易攻。但令大炮不能登岸,则其技已穷。我不必用炮,唯御彼之炮,而其技亦穷。每家或三两家,各置遮牌一面,以木版高与身齐,或编竹为之。内安鼻纽,外钉牛皮铺棉纸,或加网丝,或涂蔗糖,此台地所易办者。得壮士千百人,持此为前,则炮火不能伤。人人胆壮,有进无退,则一鼓而歼之矣』。当是时,徐宗干任巡道,尤为鼓励,故敌忾愈深。宗干以欲御外侮,须清内奸。通饬各属总理,凡所管庄内向来为匪之人,非无畏法改悔者,许其将功折罪。如愿作线缉捕,即赴附近分防衙门,代为禀请。愿当差者,考其技艺,留充壮勇;愿在乡者,记其姓名,派守村庄,酌给口粮,俾资养赡。其有怙恶不悛者,即率众捕拿解送,自应从优奖励。又以书谕各社家长曰:『查姚前道任内,谕各社家长,以各庄丁口万人、千人,最少数百人。贼虽多不过数十,少仅十余人,尔族丁十倍于贼,贼虽强,焉敢伺夜深入?此必有与贼通者。通贼者非他,即本族本庄贫乏人尔。若辈无业忍饥,富者不肯赡给,故怨而通贼。尔社内富家可出公费若干,将社中贫乏无业而年壮者,悉召归之,日给饭钱,使为壮丁。大社四十人,中社三十,小社二十。分为两班,每夜一班巡社防守。一人执锣不呜,一人击梆,余执大挺,不许持刀鎗乌铳。自三更起,绕行社外,向明而止。见贼则鸣锣大呼,一社之人群起应之,贼必不敢入社。一社鸣锣,则邻社皆应。不逐贼者罚之。贼既走,不可远追击捕,恐其穷迫伤人。此法一行,则各社贫者有以自养,皆自保其社,不但不通贼,亦不复出而为外盗矣。姚前道任内,各社遵行,立见安谧。至隆冬以后,平日各须妥议章程,以期闾里益臻清静。凡子弟为非,父兄同罪。当绸缪于未雨,期任恤之可风。各社内一人兴讼,众人牵连;一家滋事,大家破费。官兵至则妻孥移散,壮勇来则鸡犬皆惊。典田鬻产,为无益之虚糜;积怨深仇,遭不测之祸患。与其为难于事后,何如早筹于事前。人无愚智,各具天良。境处饥寒,易成地棍。各社家道殷实者公议按捐地亩若干,各家分收近支族中贫苦孤独子侄若干人,或借给粮食,佣工出力,按年抵扣;或支付铜钱,小本营生,余利归还;或祠堂公提生息,或本社捐置赡田。幼而慧者设义塾以免游闲,壮而钝者习技勇以防奸宄。如怙恶不悛,公请族长责惩逐出,本支联名送官究处,不准回社。如改过自新,或保送衙门充当壮勇。尔等同心协力,庶几有安享太平之日,其各勉旃』。宗干为治,每致意于公务,整剔利弊,循名核实。而绅民亦相观感。一时士气丕振,风俗纯美,至今犹称道焉。
淡水据台之北鄙,地大物溥。闽、粤分处,闽居近海,粤宅山陬,各拥一隅,素少来往。而闽人以先来之故,称粤籍曰「客人」,粤人则呼闽籍曰「福老」,风俗不同,语言又异。每有争端,辄起械斗。闽、粤斗则漳、泉合,漳、泉则粤人阴持其后。抢攘昏垫,蔓延数十村落,而有司莫能止也。道光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乃立庄规四条,禁约八条,饬民守之。澎湖为海中群岛,居民好讼。其时亦立乡约曰:毋非时而赌,以新春六日为限;毋为窃盗;毋放牛蹊人之田;毋侵入渔界;毋演淫戏;毋怠公役;毋健讼。违者罚钱一千,其不从者请官治之。
初,林恭之乱,宗干以淡水林占梅办北路团练,弹压地方。及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觐遇害,全台俶扰。占梅又集绅士,筹守御。时宗干已任福建巡抚,命以办理全台团练事务,颁发钤记,通饬所属。然镇道俱驻府冶,筹兵筹饷,须设总局,乃由巡道委派绅士任之。划城中为五段,设总签首。东段二员:一辖六合境,一辖八协境。西段二员:一辖六和境,一辖六兴境。南段一员,为八结境。北段一员,为十八境。中段一员,为二十一境。而小西门内外亦设一员,辖四境。大西门外为商务繁盛之区,分为南北,各一员。而三郊别有大签首三名,理其事。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其办事处在水仙宫,曰三益堂。每有交涉,开会平断,不假于官。凡地方有大繇役,辄捐饷助军,集资赈济,为一方之重。盖其时商务发达,贸易多利,而当事者又能急公好义,故人多尚之,其后乃稍凌夷焉。
初,各县绅商均为义民首领。义民随军出战,则各街铺户派出壮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谓之铺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归,仅留一人守之。每名夜给点心钱六十文,油烛十文,五日一发,届期各街签首向局支领。事平之后,尚存其名。坊里之人每有争执,辄向总签首论其曲直。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兴除利弊。光绪七年,兵备道刘璈改为培元总局,以理一切善举。其总办由道府札委,下置绅董。几清沟、修道、救恤、施医等,岁率数万圆,悉由洋药厘金项下开支,其所以整齐市政者至矣。及法人之役,再办团练,璈手定章程十七条以布之。既又刊渔团章程二十条,通饬绅民暨沿海渔户遵行,颇收指臂之助,语在军备志。时福建巡抚刘铭传驻台北,亦办团练,奏简林维源为团练大臣。十二年,奏办清赋,饬属先办保甲,查造户口。十户为牌,牌有长。十牌为甲,甲有长。十甲为保,保有正。均隶于保甲局。总局在台北,以候补知府为汇办。各厅县皆设分局,札委倅任之。按季汇报,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详巡抚汇题,登其民于户部,以知户口之盈虚。而铭传尤励精图治,欲置台湾于富强。然以经费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复办团练,以进士邱逢甲为团练使。先是台南府治每年应办冬防,以诘盗贼、严水火。光绪十年,知县俞鸿详请道府,以抄封公款库平六千圆,发各当铺生息,每千圆月利十圆,岁收七百二十圆。又以外新丰里鱼潭贌租二百圆,以充其费。尚有不足,则由盐课盈余拨用。夫保甲之制,所以卫民,使之相安而无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水旱之不时,疫疠之间作,鳏寡孤独之无告,则必为之尽心力,先事而防之,后事而循之,而后得遂其生。夫均是人也,均是一乡一县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是故建义仓以平之,开医局以治之,设养济以恤之,而后可以收乡治之实,而后可以为治国平天下之道。
台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庙。岁时伏腊,聚饮联欢,公置义田,以供祭祀,又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资。其大者则联全台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亲亲之义。台湾戌兵多来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厅,以为集议之所。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厅,有诏安公厅,有云霄公厅,均在镇北方,纠其党羽,肆为不法。道光间,巡道徐宗干移镇禁毁,其风始息。而外省之居台者,有两广会馆,有浙江会馆,亦为仕商集议之所。联乡谊,萃众志,其有流落不归者,则资遣之,故无穷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义也。南郡大西门外有五大姓;蔡为众,郭次之,黄、许、卢又次之。各踞一街,以相凭陵,莫敢侵犯。盖以其地为郊商屯集之处,货物出入,资之输运,故争拥其利。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为族,党自为党,能不仳离,且因之而生私斗?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资其力。朱一贵之变,粤人不附者,以省界也。林爽文之变,泉人不应者,以府分也。若夫蔡牵之乱,协力同袍,争趣杀敌,即以寇自外至也。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为此诗者,其知乡治之义乎?故曰日月食于外,而贼在其内。
○台湾善堂表
台北官医局:在台北城内考棚。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设,以候补知县为总理。招聘西人为医生,以医人民之病,不收其费,并设官药局于内。
台北病院:亦在考棚。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设,以医兵勇之病。
台湾养济院:在县治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沉朝聘建。
台湾普济堂:在县治县城隍庙内。干隆十一年,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命台湾县李阊权建,凡十二间,拨公款千余圆充用,以收养穷民。
台湾栖流所:在县治圣公庙街。光绪十二年,知县谢寿昌禀设,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济堂拨用。
台湾育婴堂:在县治外新街。咸丰四年,富户石时荣倡建。自捐家屋充用,并捐五千圆生息,以为经费。又劝绅商集款数千圆,禀官批准,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税充用,而富户亦各捐田园铺屋,入款颇多。其后巡道黎绍棠以为义举,更劝绅士办理,并以洋药厘金提拨充用。及光绪八年,巡道刘璈乃废其例,以司库平余及盐课余款千余圆拨为经费。
台湾恤嫠局:在县治。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倡设。自捐千圆,命巡道夏献纶提拨公款,并劝绅富捐款九千圆,购置田园生息,以恤嫠妇。凡年三十以内,家贫守节者,邻右保结,每名月给二圆。
嘉义养济堂:在县辖善化里东堡。康熙二十三年,诸罗知县季麒光建。
嘉义育婴堂:在县治城隍庙内。同治七年,绅商捐设,额收二十名。
凤山养济院:在县辖土墼埕。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远建。
彰化养济院:在县治八卦山下。干隆元年,知县秦士望建,以收养麻疯残疾之人,约四十名。
彰化留养局:在养济院之左。干隆二十九年,知县胡邦翰建,以收养穷民一百名,捐置田园,岁收租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圆,以为经费。
彰化育婴堂:在县治。道光年间,官绅合建。久而荒废。光绪七年,知县朱干隆乃劝绅富重设,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养局:原在竹堑城内。干隆二十九年设,以收养穷民。及同治元年之乱,佃册纷失,收租渐减,仅养七十名。光绪十五年分治之际,重设此局,以旧时局产拨充,并捐经费,额收四十名。
淡水育婴堂:在县治艋舺学海书院后。同治九年,官绅合建,详拨三郊洋药抽捐每箱四圆之半,以充经费。
淡水保婴局:在县辖摆接堡枋桥庄。富绅林维源倡设,自捐五千圆,并劝富户集款二千圆,置田生息,以充经费。
新竹栖流所:在县辖树林庄,以收孤老穷民百余名。同治三年毁,嗣筑。
新竹育婴堂:在县治龙王庙之右。
澎湖普济堂:道光六年,通判蒋镛筹建。捐款四百圆,交妈祖宫董事生息,嗣以贫民尚可栖身,无庸建屋。九年,澎湖绅商合捐二百十圆,交盐课馆生息,续捐制钱四万七千五百文生息。又详准征收小船之费,岁入一万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粮。额定三十名,每名月给三百文。
澎湖栖流所:在妈宫。嘉庆二十四年,郊户德茂号等捐款置屋,以为难民栖宿,禀官存案。
澎湖育婴堂:在妈宫。绅商捐设,后归厅办理。岁收租息三十二万四千文。每月又于盐课拨银五十两,以充经费。约收女婴三十余名,每名月给八百文。又分恤养济院穷民,每名月给三百文。如病故者,别给四百文。
○台湾义冢表
台湾县义冢:一在县治大南门外魁斗山,历年已久。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捐置,与魁斗山毗连。一在水蛙潭。一在北坛前。一在海会寺前。俱干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购置。又一亦在大南门外,俗称「师爷冢」,为江浙游幕人士公置,并建一堂,春秋祭祀,公举一人为董事。
嘉义县义冢:一在县治附近,计七所。一在打猫堡,计六所。一在盐水港堡,计五所。一在他里雾堡,计四所。一在下茄苳堡,计三所。一在哆啰嘓堡,计三所。一在茅港尾堡,计二所。一在麻荳堡,计二所。
凤山县义冢:一在县治西门外蛇头埔,雍正二年,知县钱洙置。一在府治南门外魁斗山后。
彰化县义冢:一在县辖内快官庄,知县稣渭生置。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县胡邦干置。一在各处官山,历任知县秦士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等出示听民安葬。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等请官诣勘各处官山冢地,示禁侵垦。又一在鹿港街外,干隆四十二年,绍兴魏子鸣与巡检王坦倡建,购地充用,曰「敬义园」,以其余款置业生息,岁举泉厦郊商为董事。
新竹县义冢:一在县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冢傍,俱道光十六年绅士捐置。一在枕头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头庄,均为干隆六十年业户黄意使捐置。一在后垄庄,一在大甲庄,今属苗栗。
淡水县义冢:一在艋舺,计两所,为林士快、陈长茂捐置。一在大隆同,干隆三十年,邱文华置。一在沪尾,嘉庆元年,何宗泮置。一在圭柔山,嘉庆二年,陈晃生置。一在新庄,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置。
澎湖厅义冢:一在妈宫澳东北,一在尖山乡,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屿,一在瓦硐港,一在网埯澳。又一在北山后寮湾,凡海中漂尸,拾葬于此。
●台湾通史卷二十二
台南连横雅堂撰
宗教志
连横曰:宙合之中,列邦纷立。而所以治国定民者,曰政,曰礼。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礼者,以齐民俗者也。如车两轮,相助为理。然而诗书所载,每言鬼神。降祥、降殃,归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诗曰:『赫赫不显,上帝维辟』。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兴,其来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曰:『天讨有罪,天秩有礼』。迹其所以治国定民者,莫不代天为之。是以郊社之礼,祝史之告,荐信鬼神,靡敢诞谩;此所谓明德维馨也。夫政者,以辅民志者也,有时而乱;礼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时而弊。然则其用以范围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无不然。顾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进。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诡邪僻生焉。连横曰:台湾之宗教杂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论次其得失。
神教
神道设教,本于人情。人情好善而恶恶,趋利而避害,故圣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间也,无声无臭,可见而不得见,可闻而不得闻。以音读之为巅、以文观之为一大,以义释之为自然。是天者,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妇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台湾之人无不敬天,无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祷。刑牲设醴,至腆至诚。
台南郡治有天公坛者,所祀之神谓之玉皇上帝,岁以孟春九日为诞降之辰。此则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见龙在田之说附会尔。古者天子祭天,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台湾为郡县之地,山川之礼,见于祀典,而不闻祭天之仪。然则此天公坛者,其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则当先正其名矣。
次为三官,其礼降于玉皇一等。神仙通鉴谓:『天官,尧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夫尧定天时,以齐七政。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故为天官。舜画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为地官。禹平洪水,奠民居,故为水官。是皆古之圣王,功在后世,没而祀之,宜也。然而台人之言曰:『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灾』。此则出于师巫之说。东汉张道陵修炼于蜀鹤鸣山,造作符书,以役鬼卒。令有疾者,自书姓名及其服罪之意,为牒三:一上之天,一埋之地,一没之水。三官之名始于此。及北魏时,尊信道士,寇谦袭道陵之说,以孟春、孟秋、孟冬之望为三元,而相传至今矣。
复次为五帝。五帝之说见于史记封禅书:东方曰青帝,西方曰白帝,南方曰赤帝,北方曰黑帝,中央曰黄帝。秦汉天子以时祀之,其礼特隆。而台湾所祀之五帝有二:其一为五显大帝,庙在台南郡治之宁南坊。夷坚志谓五圣庙即五显之祖祠。七修类稿谓五通神则五圣。而陔余丛者谓五圣、五显、五通,名虽异而实则同。接五通之祀,宋时已盛。清初,汤斌巡抚江南,奏毁之,其害始绝。然台南所祀者,为像一,赤面三眼,则又别为一神。而为师巫所假藉,故亦称为五显灵官也。其一为五福大帝,庙在镇署之右,为福州人所建,武营中尤崇奉之,似为五通矣。然其姓为张、为刘、为钟、为史、为赵,均公欝,称部堂,僭制若帝王。岁以六月出巡,谓之「逐疫」。乔装鬼卒,呵殿前驱,金鼓喧阗,男女杂沓,倾钱酬愿,状殊可怜。越二日以纸糊一舟,大二丈,奉各纸像置船中,凡百器用、财贿、兵械,均以纸绸为之,大小靡不具。愚民争投告牒,赉柴米,舁舟至海隅火之,谓之「送王」。七月七日,又至海隅迎之,此瘟神尔,而与灵官皆窃五帝之号,是淫祀也。
复次为王爷。王爷之事,语颇凿空。或曰,是澎湖将军澳之神也。旧志谓神之姓名,事迹无考。岂隋开皇中虎贲陈棱略地至此,因祀之欤?又曰,府志载邑治东安坊有开山王庙,今圯。按开山王庙所祀之神,为明招讨大将军延平郡王,即我开台之烈祖也。干隆间,邑人何灿鸠资重建。同治十三年冬十月,钦差大臣沈葆桢与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将军文煜合奏,改建专祠,春秋致祭,语在建国纪。是开山王庙固祀延平也。陈棱之庙在西定坊新街,面海,曰开山宫,为郑氏所建,以棱有开台之功也。而府志误为吴真人,且言台多漳、泉人,以其神医,建庙特盛。夫吴真人医者尔,何得当此开山之号?固知所祀之神,必有大勋劳于台湾也。唯台湾所祀之王爷,自都邑以至郊鄙,山陬海澨,庙宇巍峨,水旱必告,岁时必祷,尊为一方之神。田夫牧竖,靡敢渎谩。而其庙或曰「王公」,或曰「大人」,或曰「千岁」,神像俱雄而毅。其出游也,则曰「代天巡狩」。而诘其姓名,莫有知者。乌乎!是果何神,而令台人之祟祀至于此极耶?顾吾闻之故老,延平郡王入台后,辟土田,与教养,存明朔,抗满人,精忠大义,震曜古今。及亡,民间建庙以祀,而时己归清,语多避忌,故闪烁其辞,而以「王爷」称。此如花蕊夫人之祀其故君,而假为梓潼之神也。亡国之痛,可以见矣!其言代天巡狩者,以明室既灭,而王开府东都,礼乐征伐,代行天子之事。故王爷之庙,皆曰「代天府」,而尊之为「大人」,为「千岁」,未敢昌言之也。连横曰:信哉!余尝游埔裹社,途次内国姓庄,为右武卫刘国轩驻军之地,以镇抚北港溪番者。庄人数十户,皆祀延平郡王。又尝登火山,谒碧云寺,寺祀释迦,而前殿亦奉延平。顾此为有清中叶之事,法网稍疏。若在雍、干之际,芟夷民志,大狱频兴,火烈水深,何敢稍存故国之念?故府县旧志虽载开山王庙,而不言何神。东都之事,一切抹杀,且加以「伪郑」之名,此则桀犬吠尧也。夫台人之祀延平,固为崇德报功之举。后人不察,失其本源,遂多怪诞。而师巫之徒,且藉以敛钱,造船建醮,踵事增华,惑世诬民,为害尤烈。乌乎!先民虽愚,断无如是之昧也。然二百数十年来,无有能纠其谬者,而今乃得抉其微。先民有知,能毋慰乎!
复次为天后,亦称天上圣母。台之男女靡不奉之,而郊商海客且尊为安澜之神。按天后姓林,福建莆田人,世居湄洲。父愿,五代时为都巡检,配王氏,生五女、一子。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二十有三日,诞后,曰九娘,弥月不闻啼声,故又名默娘。八岁就外傅,解奥义。性好礼佛。年十三,老道士元通至其家,曰:『是儿具佛性,应得正果』。遂授以要典秘法。十六,观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济人。雍熙四年九月初九日升化,或言二月十有九日也,年二十有八。自后常衣朱衣,乘云气,遨游岛屿间。里人祀之。显圣录之所言如此。康熙十有九年,闽浙总督姚启圣奏言:『荡平海岛,神佑灵异,请锡崇对』;遂封「天上圣母」。二十有二年,清军伐台湾,靖海将军施琅奏言:『澎湖之役,天妃效灵。及入鹿耳门,复见神兵导引,海潮骤涨,遂得倾岛投诚,其应如响』。诏遣礼部郎中雅虎至澎致祭,文曰:『国家茂膺景命,怀柔百神,祀典具陈,罔不祇肃。若乃天休滋至,地纪为之效灵;国威用张,海若于焉助顺。属三军之奏凯,当重译之安澜。神所凭依,礼宜昭报。惟神钟灵海表,绥奠闽疆。昔藉威灵,克襄伟绩,业隆显号,烟享有加。比者虑穷岛之未平,命大师以致讨。时方忧旱,川泽为枯,神实降祥,泉源骤涌。因之军声雷动,直捣荒陬,舰阵风行;竟趋巨险。灵旗下降,助成破竹之功;阴甲排空,遂壮横戈之势。至于中山殊域,册使遥临,伏波不兴,片帆飞渡。凡兹冥佑,岂曰人谋。是用遣宫,敬修祀事。溪毛可荐,黍稷维馨。神其佑我邦家,永着祝宗之典;眷兹亿兆,益宏利济之功。维神有灵,尚克鉴之』。加封天后,泐文庙中,并勅建祠原籍。琅既入台,以明宁靖王之邸改建神庙,郎今之天后宫,刻石纪事。五十九年,翰林海宾册对琉球归,奏言神佑封舟,诏饬春秋致祭,编入祀典。于是台湾府县之庙,祭以太牢。雍正四年,巡台御史禅济布奏言:『朱一贵之役,天后显灵,克奏肤功』。乃赐「神昭海表」之额,悬于郡治庙中。十一年,总督郝玉麟、巡抚赵国麟奏请赐额,御书「锡福安澜」、悬于福州南台之庙。并令江海各省,一体葺祠致祭。自是以来,历朝每赐额表彰;而台湾各地亦后先建祠。凡此皆所祀之神也,其列于祀典者唯天后,其不列者则载之于表。
道教
道家者流,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以知秉要势,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此其所短也。夫道家皆宗老子。老子为周柱下史,祖述黄帝,故曰黄老。卖老之教,汉用之而治,晋用之而乱。非黄老之道有纯驳,而用之能适与否尔。台湾道教,非黄老之教也,微不足道。而其流衍人间者,则为张道陵之教。道陵既以符书役鬼卒,孙鲁又吹煽之,从者日多。朝延士夫亦信其术,对为真人,尊曰天师,奕世相承,主持剑玺,悍然而据一方,故其徒皆号道士。然台湾道士,非能修炼也。凭借神道,以赡其身,其贱乃不与齐民齿。唯三官堂之道士,来自江西,蓄发方衣;悬壶卖药,谓之「海上方」,颇守道家之律。若市上道士,则仅为人家作事尔。坊里之中,建庙造像,陈牲设醴,宰割白鸡,以血点睛,谓之「开光」。天灾火害,惧而修省,设坛以禳,谓之「建醮」。旱魃为虐,祷告龙宫,朝夕诵经,谓之「祈雨」。亲丧未除,三旬卒哭,表神礼忏,谓之「报恩」。又或妇孺出门,忽逢不若,画符吹角,谓之「收煞」。病人勿药,合家有喜,上牒焚楮;谓之「补运」。中妇不孕,乞灵于神,换斗栽花,谓之「求子」。凡此皆所以用道士也」而道士每张大其辞,以欺罔愚顽。巾帼之中,尤多迷信。顾此犹未甚害也,其足惑世诬民者,莫如巫觋。
台湾巫觋凡有数种:一曰瞽师,卖卜为生,所祀之神,为鬼谷子,师弟相承,秘不授人,造叠压胜,以售其奸;二曰法师,不人不道,红帕白裳,禹步作法,口念真言,手持蛇索,沸油于鼎,谓可驱邪;三曰红姨,是走无常,能摄鬼魂,与人对语,九天玄女,据之以言,出入闰房,刺人隐事;四曰乩童,裸体散发,距跃曲踊,状若中风,割舌刺背,鲜血淋漓,神所凭依,创而不痛;五曰王禄,是有魔术,剪纸为人,驱之来往,业兼医卜,亦能念咒,诅人死病,以遂其生。凡此皆道教之末流,而变本加厉者也。夫道家以玄默为主,尚真一,任自然,乃一变而为炼汞烧丹,长生久视;再变而为书符作法,役鬼求神;三变而为惑世诬民,如蛇如蝎,此其所以衰也。而台湾之道教更不振。
佛教
佛教之来,已数百年,其宗派多传自福建。黄蘗之徒,实授衣钵,而斋堂则多本禅宗。斋堂者,白衣之派也。维摩居士能证上乘,故台湾之斋堂颇盛。初,郑氏之时,龙溪举人李茂春避乱来台,居永康里,筑草庐曰「梦蝶」,朝夕诵经,人称「李菩萨」。而太仆寺卿沈光文且逃入罗汉门,结芧为僧。盖以玄黄之际,干戈板荡,纲维坠地,怀忠蹈义之士,有托而逃,非果以室门为乐土也。当是时,东宁初建,制度渐完,延平郡王经以承天之内,尚无丛林,乃建弥陀寺于东安坊,延僧主之,殿宇巍峨,花木幽邃,犹为郡中古剎。其后谘议参军陈永华师次赤山堡,以其地山水回抱,境绝清净,亦建龙湖岩;岩则寺也。盖当郑氏之时,台湾佛教已渐兴矣。
清人得台之际,宁靖王术桂阁家殉国,舍其居邸为寺。靖海将军施琅就旁改建天后宫,而观音堂犹在也。当是时,郑氏部将,痛心故国,义不帝胡,改服缁衣,窜身荒谷者,凡数十乙而史文不载。忠义之士,未得表彰,伤已!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总兵王化行改建北园别墅为海会寺,霸业销沉,禅风鼓扇,沧桑之感;能不慨然!自是以后,移民愈多,佛教渐盛。宏转法轮,以开觉路。徽音古德,代有所闻。而黄蘗寺僧尤特出。岂所谓能仁能勇者非欤?僧不知何许人,逸其名,居寺中,绝勇力,能蹴庭中巨石,跃去数丈。素与官绅往来,而知府蒋元枢尤莫逆。一日,元枢奉总督八百里密札,命拿此僧,不得则罪。潜访之,知为海盗魁。恐事变且得祸,乃邀僧至署,盘桓数日,欲言又止。僧知之曰:『窥公似大有心事者。大丈夫当磊磊落落,披肝见胆,何为效儿女子态哉』?曰:『不然。事若行,则上人不利。不行,吾又不能了。故踟蹰尔』。出札示之。僧默然良久,曰:『不慧与公有前世因,故一见如旧。今愿为公死,但勿求吾党人。不然,竭台湾之兵,恐不足与我抗』。曰:『省宪祇索上人尔,余无问』。僧曰:『可』。命招其徒至,告曰:『而归取籍来』。徒率众肩入署。视之,则兵卒、粮饷、器械、船马之数。一一付火。元枢大惊,僧曰:『我祖为郑氏旧将,数十年来久谋光复。台湾虽小,地肥饶可霸。然吾不猝发者,以闽粤之党未劲尔。今谋竟外泄,天也。虽然,公莫谓台湾终无人者』!又曰:『公遇我厚,吾禅房穴金百余万,将为他日用,今举以赠公。公亦好速归。不然,荆轲、聂政之徒将甘心于公也』。元枢送至省。大吏讯之,不讳。问其党,不答。刑之,亦不答。乃斩之。是日有数男子往来左右,监刑者虑有变,不敢问。待决时,一黑面长髯者弩目立,僧叱曰:『小奴尚不走!吾昨夜谕而速改恶,勿妄动。今如此行迹,欲何为?勿谓吾此时不能杀汝也』!其人忽不见。事后,大吏问狱吏:『何以许人出入』?曰:『且夕未见人。且像神勇,桁杨辄断,幸彼不走尔』。闻者皆愕然。是则湛虚寂静之中,忽有叱咜风云之气,岂非奇事?
初,朱一贵之变,有僧异服怪饰,周游街巷,诡称天帝使告台民:『四月杪,当有大难。难至,如门设香案,以黄旗书「帝令」二字,插于案上,可免』。及一贵至,家如僧言。官兵见者,以为民心已附,多败走。及林爽文、戴潮容之役,亦以天地会、八卦会为号召。天地会者,相传延平郡王所设,以光复为旨,闽、粤之人多从之,故爽文率以起事。而八卦会者,环竹为城,分四门,中设香案三层,谓之「花亭」,上供五祖,中置潮春禄位,冠以「奉天承运大元帅」之号。旁设一几,以一贵、爽文为先贤而配之。入会者为「旧香」,跣足散发,首缠红布,分执其事。凡入会者纳银四钱,以夜过香,十数人为一行,叩门入。问:『从何来』?曰:『从东方来』。问:『将何为』?曰:『欲寻兄弟』。执事者遵跪案前,宰鸡,誓曰:『会中一点诀,毋对妻子说;若对妻子说,七孔便流血』。宜示戒约,然后出城。张白布为长桥,众由桥下过。问:『何以不过桥』?曰:『有兵守之』。问:『何以能出』?曰:『五祖导出』。又授以八卦隐语。会众相逢,皆呼兄弟。自是转相招纳,多至数万人。而潮春遂藉以起事矣。
夫佛教以慈悲为本,宏忍为宗,普救众生,诞登彼岸。故佛者觉也,能自觉而后觉人也。六尘不染,五蕴皆空,法界圆融,人天永受,此其所以超绝群伦也。然而台湾之佛教,则愈失之诬。缁徒既乏高明,檀信亦少智能。其所以建寺造像者,多存邀幸之心,求福利而禳祸灾也。其下者则坠入外道,秽垢心身,历万劫而不起,此其可哀也。生有过去、有现在、有未来,是三者不能有因而无果。因果之说,佛言之矣。是故苦海之中,当求自度。能自度而后能度人也。台湾斋堂之设,从者颇多,其派有三:曰先天,曰龙华,曰金幢,皆传自惠能,而明代始分。先天之中,又分三乘:拋别家园,不事配偶,专行教化,是为上乘;在家而出家,在尘不染尘,是为中乘;随缘随俗,半凡半圣,是为下乘。龙华之中,亦分九品:一曰小乘,二曰大乘,三曰三乘,四曰小引,五曰大引,六曰四偈,七曰清虚,八曰太空,九曰空空。金幢之教,但称护法,余为大众。三派入台,以龙华为首,金幢次之,先天最后。初,干隆季年,白莲教作乱,蔓延四省,用兵数载,诏毁天下斋堂。时郡治檨仔林有龙华之派,聚徒授经,乃改为培英书院。道光以来,渐事传播。迨咸丰间,有黄昌成、李昌晋者,为先天之徒,来自福建。昌成在南,建报恩堂于右营埔,而昌晋往北。各兴其教,至今颇盛。全台斋堂,新竹为多,彰化次之,而又以妇女为众,半属忏悔,且有守贞不字者。夫斋徒以修净为主,禁杀生,绝五辛,可谓能清其体矣。清其体而后能澄其心,澄其心而后能绝其虑,绝其虑而后能明其性,明其性而后能通其道,通其道而后可以悟生死、解轮回,自度而度人也。然而斋徒每多执着,独善其身,不以众生为念。夫独善可也,佛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方可为佛。若乃假藉净修,潜行邪慝,情缘未泯,秽德彰闻,则又佛教之罪人也。台湾居家妇女,多持观音之斋,逢九之日必绝荤。又有早斋,有朔望之斋,有元日之斋。若九皇之斋,则男女多持之。礼:祭天地,祀百神,先日齐戒,天子彻乐,诸侯止刑,大夫息政,士省身,庶人栗栗,所以洁心志而通幽冥也。持斋之益,可以摄生,可以修德,可以阜财,可以爱物,非仅为祭祀之仪。而愚民不察,以为成佛之道,昧矣!初,台南郡治吕祖祠有比邱尼,颇玷清规,郡人逐之,改为引心书院,自是遂绝。而台湾佛教亦渐式微矣。
景教
景教有二:曰新教,则基督;曰旧教,则天主。两派入台,皆在有明之季。当荷人据台时,大布福音,以牖土番。建教堂,设学校,译圣经,授十诫,三十年间,实收其效。当是时,牧师之权特大,摈斥异教,凡拜偶像者,拟定其罪,当众笞之。荷兰评议会以为苛,不可。而西班牙据北鄙,亦布景教。其神甫且远入蛤仔难,南至竹堑,为圣神之使者,以感化番人;事各在教育志。然北番性悍,搏人若猛兽,不若南番之驯,故西人之感化,亦未易为也。延平既至,荷人出降。牧师之在番社者﹡留其间,而郑氏仍保之。当是时,意大利神甫李科罗在厦布教,延平礼之,待以上客。克台之后,召之来,使赴吕宋,谋征略。及归,延平已薨,遂居东宁。永历二十年,吕宋来聘,请传教。谘议参军陈永华不许,乃申通商之约。
归清以后,闭关自守。禁烟之役,浸启兵戎,而民间之攘夷者,且与阿片同禁。天津之约,开口通商,西人渐来,新旧教会亦传播。同治元年,有西班牙人至凤山力力社,设天主教堂,以社番为同宗,而勾引之。无赖之徒又为疏附,于是力力、赤山、加匏朗三社入教者二百余人。事闻,凤山知县派员偕下淡水县丞往查,召通事潘永泉、土目潘岐山等,告以此地非通商之埠,外人不得居住,逐之出。而西班牙人乃迁于旗后近附之前金庄。四年,英国长老教会亦派牧师马雅谷来台。雅谷精刀圭术,以药医人,而传其教,设教堂于府治看西街,从者颇多。仇教者肆为蜚语以排挤之。有司虑祸,照会英领事请移口岸。雅谷乃去之旗后,别设教堂于凤治,聚徒传播,相安无事。已而又派甘为霖、卢加闵来台。为霖赴嘉义,而加闵往彰化。嘉、彰非通商之地,见外人至,众惊讶,每尾其行。加闵乃之岸裹大社。岸裹在葫芦墩之西,土番郡落也,族大丁多,林爽文之役,效命前军,颇有功。见而款之,献其室为教堂。加闵亦能医,遂设医院,社番多就之。初,为霖在嘉传教,从者少。至店仔口庄,庄豪吴志高嗾人夜袭之。为霖逃,伏丛莽中,数日始归府治。七年八月,前金庄教堂以讲教故,与村人龃龉,鸣金集众,围而攻之。乡耆恐偾事,趣出止。风声一播,凤治之人亦一呼而集,至者数十,拆屋毁物,杀教徒二,并捕堂丁高长以去。雅谷在旗后,闻警将往,而旗后教堂亦被困,商人乃出解之。始,城中儿每遗失,或言洋人潜杀,剖其脑制药。雅谷固业医,县役猫角命人盗童骸埋之室中,计欲以实其事。翌日,知县凌定国往勘,观者如堵。猫角又力言。掘地及室,见白骨,信之。拘长严鞫,不服。下之狱,以状白郡,并照会英领事。领事以为诬,驰禀驻京公使,与总理衙门交涉,各执一辞。乃命兴泉永道曾献德偕厦门英领事吉普理渡台会辨,谂为猫角所为,定其罪,流于泉州,偿工费千两,并恤死者之家,案始结。当凤山教案之起也,郡中莠民闻之快。越三日,亦毁小东门内天主教堂,神甫走逸民家。有司闻警弹压,众始散。嗣援凤山之例以偿,而民教稍安矣。雅谷既居府治,益尽心铲,设教堂于大东门之内,传授医术。于是西医之名闻远迩。又以上海翻译西籍,颁之会中。教徒渐知天下大势,或派子弟肄业于福州、香港,攻英文,习西学,造就人才。然其所学仅为景教之学,尚无益于人群也。教徒之中又多拘囿,台人敬天法祖,礼百神,而肆为抨击,欲举数千年历圣相承之纲纪而悉毁弃,此其所以凿柄也。为霖既居府治,察民情,习汉语。数年,乃之埔里社,亦土番部落也。时尚未设厅,备尝险阻,以传其教,故得今日之盛。十一年,坎拿太长老教会亦派牧师偕里士至淡水传教。光绪八年八月,拟照中国义塾,延师设学,以教贫寒子弟。兵备道刘璈以外人设学育才,实为义举,特以教学与游艺不同,此端一开,诚恐逐渐推广,致岐趋向。且以中国之子弟,而受外人之栽培,官斯土者能无歉然。乃议延师束修,岁由台北府支送。遇有甄别,会同领事官酌给奖赏,以存体制。自是以来,新教渐行,而旧教尚弱。盖自大甲以南为伦敦教会,以北为坎拿太也。法人之役,基隆失守,台北士民,同仇敌忾,而无赖以为教陡勾引,大呼而起,往毁八甲教堂。已而枋寮、锡口亦遭火。事后,英领事照会地方官,请保护,乃以万圆偿之。十七年,荷兰政府以台湾为旧时属地,议派教士,再来传教,以与英、西相角逐。嗣以有故而止。
回教
回教之传,台湾绝少。其信奉者仅为外省之人,故台湾尚无之清真寺也。
连横曰:宗教之事,各地俱有,所处不同,即所祀之神亦异。是故山居者祀虎,水居者祀龙,陆居者祀牛,泽居者祀蛇。则不得以祀虎者为是,而祀龙者为非。迹其所以崇奉之者,莫不出于介福禳祸之心,而以此为神也。夫台湾之人,闽粤之人也,而又有漳、泉之分也。粤人所至之地,多祀三山国王,而漳人则祀开漳圣王,泉人则祀保生大帝,是皆其乡之神,所以介福禳祸也。若夫士子之祀文昌,商人之祀关帝,农家之祀社公,药铺之祀神农,木工之祀鲁般,日者之祀鬼谷,所业不同,即所祀亦异。是皆有追远报本之意,而不敢忘其先德也。
○台湾庙宇表(中所列多属治内,其在乡里者多略之)
台南府(附郭安平)
小南天:在府治番藷崎上,祀社公。当荷人时,华人多居于此。地为小邱,下有溪,流水潺湲,西入于海,所谓竹仔行也。其后渐建市廛,而庙仍在。相传庙额三字,为明宁靖王手书,今已非旧。
开山宫:在府治内新街。郑氏时建,祀隋虎贲中郎将陈棱。干隆五年修。而旧志以为吴真人,且谓台多漳泉人,以其神医,建庙独盛。夫吴真人一医者尔,何得当此开山之号?郑氏之时,追溯往哲,以棱有开台之功,故建此庙。而今又误为开仙宫,更属不通。
兴济宫:在府治镇北坊。郑氏时建,祀吴真人,称保生大帝。神名本,福建同安白礁人,生于宋太平兴国四年,茹素绝色,精医术,以药济人,廉恕不苟取。景佑二年卒。里人祀之,有祷辄应。勅赐「慈济」。庆元间,复勅为「忠显」。开禧二年,封英惠侯。
北极殿:在东安坊。郑氏时建,祀北极真君,或称玄天上帝。按玄武,北方七宿也。其像龟蛇。
东岳庙:在东安坊。郑氏时建,祀东岳泰山之神。康熙间修。干隆十六年,举人许志刚等重修。
马王庙:在东安坊。郑氏时建,祀天驷之神,而俗以为辅信将军。
总管宫:在西安坊。郑氏时建。神倪姓,轶其名,为海舶总管,殁而为神。又一在大西门外中楼仔街,康熙三十年,巡道高拱干建。
天公坛:在西定坊,祀玉皇上帝。
三官堂:在宁南坊,干隆四十三年建,祀三官。
五帝庙:在宁南坊,康熙时建,祀五显大帝,又称五显灵官。
药王庙:在西定坊,康熙时邑人建,祀神农。
水仙宫:在西定坊,面海。康熙五十四年,漳泉商郊合建,祀五神,莫详姓氏,或以为大禹、伍员、屈平,而二人为项籍、鲁班,或易以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万世,伍相浮江,屈子投汨,人以为忠,祀之可也。项籍、鲁班,何足当此?王勃、李白,亦有不宜。余意苟欲实之,不如改祀伯益及冥。夫禹之治水也,益烈山泽,其功相若,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祀之,皆有合于五祀者也。干隆六年修。旁有三益堂,为郊商集议之所,历年积款甚多,置产生息,故其壮丽,冠于他庙。
奎楼:在台澎道署东南隅。雍正四年建,祀魁星。下为关帝厅,旁为观音堂。又名奎楼书院,为士人集议之所。
海安宫:在大西门外滨海,西向。干隆五十三年,大将军福康安建,祀天后。而府治之祀天后者,尚有数处。
开漳圣王庙:在大南门内。咸丰元年,漳籍绅商合建,祀开漳圣王。按王陈元光,唐末为福建观察使,王审知部将,帅军入漳,逐土黎以处华人,筑寨于龙溪柳江之西,置唐化里,因为将军知州事。漳州之开辟始于此,故漳人多祀之。
精忠庙:在东安坊,祀宋岳忠武王。
三山国王庙:在镇北坊。雍正七年,知县杨元玺、游击林梦熊率潮州商民建,祀潮州中山、明山、独山之神。三山皆在揭阳县界。
普济殿:在西定坊,祀王爷。
元和宫:在镇北坊大铳街,祀吴真人。
良皇宫:在镇北坊,祀吴真人。
弥陀寺:在大东门内。明延平郡王郑经建。康熙五十七年,里人董大彩修。五十八年,武夷僧一峰募建西堂,里人陈仕俊复增建之,殿宇宽敞,花木幽邃,为郡治冠。
观音亭:在镇北坊,郑氏时建。康熙三十二年修。干隆五十六年,里人陈漳山等重修。
海会寺:在县辖永康里,距大北门三里,为郑氏之北园别墅。康熙二十九年,巡道王效宗、总兵王化行改建为寺,有碑记,尚存。置田五十甲、园六甲、檨圃一所,以供香火,延僧志中主之。花木幽邃,殿宇巍峨,为诸寺冠。干隆十五年,巡道书成修,改名榴禅。嘉庆元年,提督哈当阿重修,又改名海靖,亦曰开元。其后叠修。寺祀释迦佛,并供明延平郡王神位。
黄蘗寺:在大北门外。康熙二十七年,左营守备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寺僧募建。地大境幽,题咏者多。今圮。
竹溪寺:在大南门外,康熙三十年建。径曲林幽,清溪环拱,颇称胜概,颜其山门曰「小西天」。干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倡修,嘉庆元年重修。
法华寺:即梦蝶园故址,康熙二十二年改为寺。知府蒋毓英以寺后之地二甲为香火。干隆二十九年,知府蒋允焄重建,并于寺前浚一池曰「南湖」,旁造一楼曰「半月」。
广慈庵:在东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
慈云阁:在东安坊,康熙三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建。干隆十六年,诸罗知县周芬斗修。嘉庆八年,里人王琳等重修。
龙山寺:在大东门外。雍正时,里人公建。干隆五十四年,里人王拱照等修。
清水寺:在东安坊。
万寿寺:在城东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建万寿亭,为朝贺之地。雍正元年,重建,后置僧舍供佛,置香火田五十甲。干隆三十年,新建万寿宫于城内,而寺仍存。然以寺租拨归崇文书院,渐就倾颓。今圮。
大士殿:在镇北坊海神庙之右,光绪十二年建。
白龙庵:在镇署之右,福州人建,祀五福大帝,则瘟神也。后于亭仔脚街别立扶鸾之所,曰西来庵。
临水夫人庙:在东安坊。
五妃庙:在大南门外桂子山。康熙年间,邑人就明五妃之墓建庙。干隆十一年,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命海防同知方邦基修之,并刊其诗于石,立于大南门城畔,今存。
辜孝妇庙:在东安坊,邑人建,祀辜氏妇;事见列传。其后祔祀黄宝姑。
嘉义县
龙湖岩:在县辖赤山堡六甲庄。郑氏时,谘议参军陈永华建,其前有潭曰龙湖,花木幽邃,称胜境。干隆元年,六甲庄人文超水、漆林庄人蔡壮猷募款重建,并祀延平郡王。
碧云寺:在县辖哆啰嘓堡之火山。康熙十四年,僧参彻自福建来,住锡龙湖岩,偶至此地,以其山林之佳,遂辟茅结庐,奉龙湖岩之佛祀之,朝夕诵经,持戒甚固。附近庄人,乃谋建寺,曰大仙岩。嗣命其徒鹤龄居之,又建一寺于玉案山之腹,后祀如来,而前奉延平郡王神位。干隆五十五年二月,参彻没,众葬之寺前,建浮屠。五十六年,邑人洪志商募修。嘉庆二十四年,子爵王得禄重修。
凤山县
双慈亭:在县治,俗称大庙,建于干隆初年。道光八年,重修。前祀观音,后祀天后,故曰双慈。
宁靖王庙:在县辖维新里。竹沪庄田为王所辟,薨后与元妃罗氏合葬于此,佃人建庙立像祀。至今庄人犹称老祖,每年以七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五日致祭。庙前古榕两株,荫大数亩,境极清閟。
超峰寺:在县辖嘉祥外里岗山之上。旧志以岗山树色为邑八景之一。雍正间,有僧绍光者,结茅于此。干隆二十八年,知府蒋允焄乃建为寺。
兴隆寺:在旧治龟山之麓,则兴隆里,康熙三十三年建。
元兴寺:在县辖打鼓山之麓。干隆八年,僧经元募建。光绪十七年,火。
清水岩寺:在县治之南,则凤山也。县志称凤山有十三胜,而清水岩其一。道光十四年,乡董简立募建。
澎湖厅
水仙宫:在妈宫澳渡头。康熙三十五年,右营游击薛奎建。光绪元年,妈宫街商人重修。
观音亭:在妈宫澳。康熙三十五年,右营游击薛奎建。法人之役,佛像被毁。光绪十七年,总兵吴宏洛捐修。
地藏庙:在妈宫澳武忠之祠畔。
真武庙:在妈宫澳。干隆五十六年,通判蒋曾年、副将黄象新等捐修。光绪元年,董事高其华重修。
祖师庙:在厅治东三里许,祀清水岩祖师。厅志云:『康熙间,有僧自泉州清水岩至此,不言其名,为人治病有神效,不取药资,酬以钱米亦不受,去后,里人思之,立庙祀』。
真人庙:祀保生大帝,各澳多建庙。
将军庙:在八罩屿网埯。神之姓名事迹无考。澳之得名,亦因此庙。府志云:『岂隋开皇中虎贲陈棱略地至此,因祀之欤』?按将军澳之名已久,是此庙应建于明代,惜无文献足征尔。
大王庙:一在八罩屿,一在龙门港,一在通梁澳。各澳亦有。澎湖纪略以为金龙大王之类,亦土神也。西屿之神尤着灵异,海舶出入,必备牲醴,投之海中祀之。
台湾府(附郭台湾)
天后庙:在府治大墩街。
彰化县
庆安宫:在县治东门内,嘉庆二十二年建,祀吴真人。
定光庙:在北门内,干隆二十七年,北路营副将张世英建,祀定光佛。
威惠宫:在南门内。雍正十年,漳籍人士合建,祀开漳圣王。
开化寺:在北门内。雍正二年,知县谈经正倡建,祀观世音,为彰化最古之寺。
虎山岩:在燕雾上堡白沙坑庄。干隆十二年,里人赖光高建。虎岩听竹为邑八景之一。
清水岩:在武东堡许厝庄。干隆初建,寺在大武郡山之麓,邱壑林泉,颇饶幽趣,故清水春光为邑八景之一。
云林县
沙连宫:在县辖东埔腊街。咸丰六年十一月,生员刘汉中倡建,祀明延平郡王,规模宏敞,香火甚盛。光绪十三年,生员刘士芳等重修。又一在林圯埔街。
广福宫:在县治西南,祀开漳圣王。光绪十九年,绅士陈一尊修。
吴凤庙:在县辖嘉义东堡社口庄。嘉庆二十五年,庄人杨秘等建,祀阿里山通事吴凤,事见列传。光绪十八年,邑人请列祀典,未准。
三山国王庙:在县治南隅,粤籍九庄合建。
台北府(附郭淡水)
霞海城隍庙:原在大佳腊堡八甲街,为霞海人合建。咸丰三年,械斗,街毁,移建于大稻埕。
龙山寺:在艋舺街西南。干隆三年建,为府治最古之寺。嘉庆二十年,地震悉圮,再建。
慈圣宫:在大稻埕。同治五年,郊商合建,祀天上圣母。
保安宫:在大佳腊堡大隆同街。
惠济宫:在芝兰一堡石角庄之芝山岩。干隆五十三年,芝兰庄人吴庆三等建,祀开漳圣王。其地小邱独立,石蹬数十级,辟一门,右有片石刻「洞天福地」四字。
文昌祠:在惠济宫之傍。道光二十年,里人潘定民建,祀文昌。
剑潭寺:在芝兰一堡剑潭之畔。台湾志略谓:『潭有树,大可数抱,相传荷人插剑于树,故名』。郑氏之时,华人之居此者,结茅祀佛。至干隆三十八年,僧荣华募资新建。
西云岩寺:在八里坌堡观音山之麓,曰狮头岩。干隆三十三年,胡林献地建寺,一名大士观。山高二千余尺,中峰屹立,自远望之,宛如观音趺坐。寺外有反经石二,其一形如马鞍,每置罗经盘于上,则子午针反向为卯酉,故名。
文昌庙:在摆接堡枋桥庄。同治二年,庄人林维源建。
广济宫:在摆接堡枋寮庄。雍正间,开垦之人合建,为该堡最古之庙。
慈佑宫:在兴直堡新庄街。康熙二十五年建,祀天上圣母。
文昌庙:在兴直堡新庄街。嘉庆十八年,县丞曾汝霖捐建。
武圣宫:在兴直堡新庄街。干隆二十五年,贡生胡焯猷建,祀汉寿亭侯关羽。
先啬宫:在兴直堡二重埔庄。干隆二十一年建,祀先农。
龙山寺:在县辖沪尾街。干隆间建,规模颇大。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请赐匾,御书「慈航普度」四字,悬于寺中,今存。
福佑宫:在县辖沪尾街。干隆间建,祀天上圣母。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请赐匾,御书「翼天昭佑」四字,悬于庙中,今犹存。
慈生宫:在芝兰二堡唭里岸庄。永历二十三年,龙溪、同安两县来此之人合建,祀五谷大帝、三官大帝、天上圣母、福德正神,为县辖最古之庙。盖该地原为番地,故移垦之人建庙祀神,以祈景福也。干隆四十四年,水灾毁塌,庄人重建。其后叠修。
三将军庙:在芝兰二堡嗄唠别庄关渡。康熙五十四年,庄民合建,祀郑氏部将中提督刘国轩、左武卫何佑、智武镇李茂,以其有功北鄙也。每年四月十七日致祭,香火颇盛。
关渡宫:在芝兰二堡关渡,祀天上圣母,俗称关渡妈祖,香火颇盛。康熙五十六年,漳、泉兴化之人合建。干隆四十七年,重建。
宝藏岩:即石壁潭寺,在拳山堡,下临新店溪,境绝幽静。康熙间,郭治亨舍园为寺,与康公合建。其后治亨之子佛求则为寺僧。
新竹县
长和宫:在县治北门口街。干隆七年,同知庄年、守备陈士挺合建,祀天后。嘉庆二十四年修。
水仙宫:在长和宫之侧。同治二年,郊商捐建,祀夏禹。
地藏庵:又称岳帝庙,在东门后街。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备洪志宏倡建,祀地藏菩萨并东岳大帝。
天公坛:在东门内。咸丰元年建,祀玉皇上帝。
北极殿:在竹北一堡芦竹庄。道光九年,林功成倡建,祀玄天上帝。
金阙殿:在竹北一堡客雅庄。干隆间建,祀玉皇上帝,后祀三官。
慈天宫:在竹北一堡北埔庄。先是金广福设隘垦田,尝祈神佑,至咸丰三年乃建庙,中祀释迦,配以天上圣母、神农大帝、文昌帝君、三山国王诸神,而旁祀淡水同知李嗣业、垦首姜秀銮、姜荣华三人。同治十三年修。
文昌祠:在竹北一堡新埔庄。道光二十三年,举人陈学光倡建,祀文昌,春秋致祭,并为乡人士文社。
文武庙:在竹南一堡大南埔庄。道光二十五年建,祀汉忠义侯关羽。
文林阁:在竹北一堡高梯庄。光绪二年建,祀文昌,为乡中学宫。
五谷大帝庙:在竹南一堡五谷王庄。嘉庆二年,业户张徽阳等倡建,祀神农。
三山国王庙:在竹北一堡树杞林庄。嘉庆十五年,开垦粤人建。同治九年修。此外尚有数处,均为粤庄所祀。
三圣宫:在竹南一堡顶街头庄。咸丰四年建,祀开漳圣王、开台圣王、保生大帝。
龙凤宫:在竹南一堡草店尾街,祀王审知,称开闽圣王。按审知,河南固始人,唐末为福建观察使,帅军入闽平乱,封琅琊王,固始人从之者众。唐亡,天下俶扰,遂自立,称闽王。台多漳、泉人,故祀之。
褒忠庙:在竹北二堡枋寮庄,称义民亭。先是朱一贵、吴福生等役,各县俱建义民祠,春秋致祭。而林爽文之役,庄人赴义而没者颇多,诏赐褒忠之额,乃建此亭。五十三年,林先押等建庙,以祀粤籍义民,并祀三山国王。同治二年,巡抚徐宗干晋「同心报国」之额。光绪十四年,巡抚刘铭传亦晋「赴义捐躯」之额。
集义亭:在竹北二堡新埔庄。光绪三年建,祀死事义勇。
褒忠祠:在竹南一堡头份庄。光绪十年,头份以南百二十庄人张维垣等捐资万金合建,祀朱一贵、吴福生、林爽文等役死事义勇。
军大王庙:在竹北一堡埔尾庄。同治六年,庄人建,以祀先民,无以名之,而称为军大王。按此地原为番界,瘴疠披猖,而我先民冒危难,辟土田,以殒殁于斯者,不知凡几,故后人建庙祀之,以妥其灵,亦以追念遗烈也。光绪十五年重建。
万善庙:在竹北一堡大窝庄。先是咸丰五年,庄人建于三重埔庄,以祀拓殖番地而死之人。光绪三年,改建于此。
竹莲寺:在南门巡司埔,祀观世音。先是移民初至,仅建小剎,其后业户王世杰乃捐地以建,为新竹最古之寺。道光五年,绅士林绍贤修之。迨同治五年,绅士庄荣升、汤奇才等又募捐重建。
金山禅寺:在竹北一堡金山面庄。干隆五十年,郭、陈、苏三姓始设隘防、事开垦,结茅祀佛,以祈福佑。咸丰三年,乃建寺曰香莲庵。同治间,复建之,以寺前有泉,称灵泉寺,又名金山禅寺。
●台湾通史卷二十三
台南连横雅堂撰
风俗志
连横曰:六艺,圣人之书也。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之时,王熄诗亡,孔子伤焉,故为其书,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其用弘矣。夫拘于天者,不足以治人。泥于古者,不足以制今。风俗之成,或数百年,或数十年,或远至千年。潜移默化,中于人心,而萃为群德,故其所以系于民族者实大。夫夏人尚忠,殷人尚质,周人尚文,一代之兴,各有制作。是故食稻者其人柔,食麦者其人刚,食稷者其人狭。所食不同,而秉气异焉。台湾之人,中国之人也,而又闽粤之族也。闽居近海,粤宅山陬,所处不同,而风俗亦异,故闽之人多进取,而粤之人重保存。唯进取,故其志大、其行肆而或流于虚;唯保存,故其志坚、其行陿而或近于隘。是皆有一偏之德,而不可以易者也。缅怀在昔,我祖我宗,横大海、入荒陬,临危御难,以长殖此土,其犹清教徒之远拓美洲;而不忍为之舆隶也。故其轻生好勇,慷慨悲歌,十世之后,犹有存者。此则群德之不坠,而有系于风俗焉,岂小也哉!
岁时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于东郊之外。至日往迓,谓之迎春。男女盛服观,衣香扇影,杂喧满道。春牛过处,儿童争摸其耳,或鞭其身,谓可得福。迎春如在岁首,尤形闹热,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洁室内,换桃符,铺设一新。三更后,开门祀神,燃华烛、放爆竹,谓之开春。次拜长上,晋颂辞。出门访友,投刺贺。见面,道吉祥语。客至,飨以甜料槟榔,一品即行。亲友之儿女至,以红线串钱赠之,或百文、数十文,谓之「结带」。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团圆之意。或绝荤,祀井门竃。爆竹之声,日夜不绝。
初二日,祭祖于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贺春,设宴飨之。婿归,赠以仪。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间之地,往来不绝。
初四日,备牲设醴,烧纸马,谓之「接神」。市肆始开门贸易。
初九日,传为玉皇诞辰,各街演剧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绅之家,多设筵宴客,互相酬酢,盖取春酒介寿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乡里,点灯结彩,大放烟火,竞演龙灯。士女出游,笙歌达旦。各街多设庙会。而台南郡治三山国王庙,则开赛花之会,陈列水仙数百盆,评其优劣,亦雅事也。赤嵌笔谈谓:『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叶,为人诟詈,以为异日必得佳婿』。此风今已无矣。
二月初二日,为社公辰,各街多醵资致祭。群聚燕饮,谓之「头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为尾衙。头,始也;尾,终也;衙,集也;谓春东作而初集也,故乡中尤盛。商贾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谓之三日节,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谓之尝墓;尝,春祭也。祭以饽饼,治牲醴,挂纸钱,归乃食之。饽饼以面为衣,内裹蔬肉。炸油者谓之春饼。尝墓之礼,富贵家岁一行之,常人则两、三年一行。妇孺归时,各插榕枝于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传为太阳诞辰,实则有明思宗殉国之日也。以面制豚羊,豚九头,羊十六头,犹有太牢之礼,望东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点灯,欲其明也。亡国之思,悠然远矣!
二十三日,天后诞辰。南北乡人多赴北港晋香,粤庄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鸾声,相续于道。晋香之人,盗不敢劫,劫之恐神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台人谓之午日节。插蒲于门,湔艾为汤、以角黍时果祀祖。妇女带茧虎。以五色丝制鸟兽花果之属,儿童佩之,谓可辟邪。沿海竞斗龙舟,寺庙海舶皆鸣锣系鼓,谓之龙船鼓。从前台南商务盛时,郊商各醵金制锦标,每标值数十金。先数日以鼓吹迎之,各选健儿斗捷,观者满岸,数日始罢。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谓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谓之开狱门,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轮流普度,延僧礼忏,大施饿鬼。先放水灯,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为甚。糜钱巨万,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红蟳,谓之解元。值东者持归告兆,以羊有角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达十六岁者,糊一纸亭,祀织女。刑牲设醴,以祝成人,亲友贺之。入夜,妇女陈花果于庭,祀双星,犹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谓之中元。台人以清明为春祭,中元为秋祭,冬至为冬祭,各祀其祖,必诚必腆。非是者几不足以为人子孙。
八月十五日,谓之中秋,各祭社公。张灯演戏,与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报也。儿童建塔点灯,陈列古玩。士子递为燕饮。制月饼,朱书元字,掷四红夺之,以取秋闱夺元之兆。夜深时,妇女听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谓之重阳,以麻粢祀祖。儿童放纸鸢,系以风筝。自朔日起,人家多持斋,曰九皇斋。泉籍为尚。
十月十五日,谓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门户。前一夕,儿童塑鸡豕等物,谓之添岁,犹古之亚岁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谓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将散也。而乡塾亦以上元开课,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归家度岁。
二十四,治牲醴,焚纸马,各祭所祀之神,谓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仪,谓之「接神」。翌日以为天神下降,鉴察人间善恶,莫敢亵黩,语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并祭宅神门竃。以饭一盂、菜一盂,置于神位之前,上插红春花,以示余粮之意。先数日,亲友各馈物。是夕燃华烛,放爆竹,谓之「辞年」。合家围炉聚饮,炉畔环钱,既毕,各取钱去,曰「过年钱」。陈设室内,以待新年。
宫室
台湾宫室,多从漳泉。城市之中,悉建瓦屋,以砖垒墙,比邻而居。层楼尚少,以地常震,故其栋梁必坚,榱桷必密,可历百数十年而不坏。堂构之谋,其虑远矣。
富厚之家,各建巨厦,环以墙。入门为庭,升阶为室。大约一厅四房,房为两厢。厅之大者广约一丈八尺,上祀神祇,或祀祖先,可为庆贺宴飨之用。房之左,长辈居之,婢仆居于两厢。合族而处者,则巨厦相连,旁通曲达也
乡村之屋,架竹编茅。亦有瓦屋,土墼为墙,久而愈固。棘篱环之,以畜鸡豚,所谓五亩之宅也。前时垦地之人相聚而居,外筑土围,以御番害,故谓之堡。而澎湖则处于水隈,故谓之澳;所谓四隩既宅者也。澎湖近海,筑墙皆用硓■〈石古〉,生于水滨,似石而脆,螺蚌巢之,亦可煅灰,价廉用广,取之不竭。以船载来,府治亦有用者。
台湾虽产材木,而架屋之杉,多取福建上游,砖瓦亦自漳、泉而来。南北各处间有自烧,其色多赤。
屋脊之上,或立土偶,骑马弯弓,状甚威猛,是为蚩尤,谓可压胜。而隘巷之口,有石旁立,刻「石敢当」三字,是则古之勇士,可以杀鬼者也。
台之富家少建庭园,或于宅内略植花木。然如台南府治吴氏之园,亭台水石,布置甚佳;而飞来峰尤胜。垒石为山,幽邃曲折,虽居城市之中,而有邱壑之趣。若竹堑林氏之潜园,则为一时觞咏之地,文酒风流,及今已泯。而雾峰林氏之莱园,依山筑室,古木萧森,颇有自然之妙也。
衣服
台湾多燠,南北稍殊。夏葛冬裘,尽堪度岁,故无狐貉之需。而仕宦之带来者,仅于迎春用之。然春日载阳,野花已放,负暄之献,汗流浃背矣。
南北气候,大甲为界。大甲以下,愈南愈暖,至恒春而燠,故冬不衣裘。其上则愈北愈寒,基隆亦有积雪。今则人烟日盛,地气为温。立夏以后,全台俱热,皆衣葛布矣。
地不种棉,故无纺绩。尺缕寸帛,皆自外来。而男女多用素布,乡村则尚青黑,以其不易缁也。青黑之布,各地自染,澣之不褪,外省之人甚珍重,以为土宜。盖以溪水清澄,白能受色也。沿海渔户,悉以薯榔染衣,其色为赭,渝水不垢。所业不同,则所服亦异,固可一望而知也。
绸缎之属,来自江浙,绅富用之。建省以后,杭绫盛行,局缎次之。大都以蓝为袍,以玄为褂。亦有怡红公子,惨绿少年,争华竞美,月异日新,则五花十色,所尚不同矣。
海通以后,洋布大消。呢羽之类,其来无穷;而花布尤盛,色样翻新,妇女多喜用之。若泉州之白布、福州之绿布、宁波之紫花布,尚消行于乡村也。
衣服之式,以时而易。从前男子之衣,皆长过膝,袖宽四、五寸。自同治季年以来,衣则渐短而袖渐宽,有至一尺二寸者。今则渐复其初矣。
红闺少妇,绣阁娇娃,选色取材,皆从时尚。台湾以红为瑞,每有庆贺,皆着红裙,虽老亦然。嫠妇侧室,则不得服,其礼稍杀。
男女成婚之时,先卜吉日,延福命妇人,以白布为制衣袴,谓之「上头服」,取其洁也。婚后收之,没时以此为殓。
漳泉妇女大都缠足,以小为美。三寸弓鞋,绣造极工。而粤人则否,耕田力役,无异男子,平时且多跣足。粤籍业农,群处山中,其风俭朴,故衣青黑之布。妇女之衣,仅以本色为缘,而袴相同。每出门,以黑布覆髻上,缠绕项后,俗不着裙,富家亦然,以其便于操作也。
沿海多风,近山多瘴,商工农渔皆裹黑布;而士子则戴小帽,衣长衣,有事必加短褂,彬彬乎儒雅之林也。
鞋袜之属,皆求之市。前时多自漳泉配来,亦有本地制者。建省以后,渐尚上海之式,装饰之物,莫不皆然。而搢绅之家,日趋奢美矣。
妇女首饰,多用金银。一簪一珥,随时而变。富家则尚珠玉,价值千金。缠足少艾,或以金环束脚,旁系小铃,丁冬之声,自远而至,月下花间,如闻环佩矣。
鬟髻之式,城乡不同,老少亦异。垂髫之女,年十四、五,始有梳头,或为盘蛇之样,或为坠马之形。而粤妇则高鬤燕尾,别饶风韵。
前时妇女出门,必携雨伞,以遮其面,谓之「含蕊伞」;相传为朱紫阳治漳之俗。后则合之如杖,尚持以行。而海通以后,改用布伞,以蔽炎日。
归清以后,悉遵清制,而有三不降之约。则官降吏不降,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也。清代官服皆有品级,而胥吏仍旧。婚时,男子红帽袍褂,而女子则珠冠霞佩,蟒袄角带,端庄华丽,俨然明代之宫装。若入殓之时,男女皆用明服,唯有功名者始从清制。故国之思,悠然远矣!
饮食
台湾产稻,故人皆食稻。自城市以及村庄,莫不一日三餐,而多一粥二饭。富家既可自赡,贫者亦食地瓜,可无枵腹之忧。地瓜之种,来自吕宋,故名番藷。沙坡瘠土,均可播植,其价甚贱,而食之易饱。春夏之间,番藷盛出,掇为细丝,长约寸余,曝日干之,谓之藷纤,以为不时之需。而澎湖则长年食此,可谓馈贫之粮也。藷之为物,可以生食,可以磨粉,可以酿酒,可以蒸糕。唯长食者,须和以盐,始可消化。若煮以糖者,仅为茶点而已。
稻之糯者为朮,味甘性润,可以磨粉,可以酿酒,可以蒸糕。台人每逢时岁庆贺,必食米丸,以取团圆之意,则以糯米为之也。端午之粽,重九之粢,冬至之包,度岁之糕,亦以糯米为之。盖台湾产稻,故用稻多也。
麦为温带之产,台湾较少。其麦粉多来自他省。近则多用洋粉,制饼作面,皆粉为之,消用颇宏。岁时庆贺必用红龟,象其形也。白者谓之馒头,则丧祭为之尔。糕饼之馏,多用豆,或以麻,或捣落花生为末而和之。台湾产糖,故食糖亦多也。
酒以成礼。祀神燕客,多用老酒,以朮酿之,味甘而醇;陈者尤佳,故曰老酒。市上可沽,然不及家酿之美。老酒之红者用于嫁娶,取其吉也。村庄之间,或以地瓜为酒,其味较淡。而番社则以黍酿之,亲朋相见,以此为欢。亦既醉止,载歌载舞,颇有太古之风。番俗凡有罪者,课其牛酒。一饮之后,嫌疑尽释,故无用刑之罚。而汉人之与媾和者亦以牛酒。然番既嗜酒,酗饮之后,每至偾事。挟弹而出,杀人为雄,其性然也。外省之酒,如北地之高粱、绍兴之花朝,消用亦广。海通以后,渐用洋酒,其数甚微,唯为官绅酬酢之物,尚不至为漏卮也。
台湾之馔与闽粤同。沿海富鱼虾,而近山多糜鹿,故人皆食肉。馔之次者为鱼翅、为鸽旦,皆土产也。盛宴之时,必烧小豚。而粤庄则杀猫,以其首飨贵客。闽粤之中各有佳肴,唯嗜之不同尔。
故例:禁杀耕牛,食之者寡。而谈果报者且以食牛有罪。盖以祀天祭圣,始用太牢,平日未堪食此,以其有耕田之劳也。凡宰牛者谓之牛户,例须纳税;乡间每私屠之。
若遇祈雨、求晴之时,官必禁屠,而民间之建醴祀神者亦多断荤,以寓斋戒之意。
檨为台南时果。未熟之时,削皮渍盐,可以为羞。或煮生鱼,其味酸美,食之强胃。黄时汁多而甘,众多嗜之。或以下酒,然非台南人不知此味。赤嵌笔谈谓:『台人以波罗蜜煨肉,菠萝煑肺,亦海外奇制』。信不诬也。
番石榴亦名奈茇,遍生郊野。盛出之时,初皮弃子,和以油糖,下盐少许,煮而食之,亦可下饭。槟榔可以辟瘴,故台人多喜食之。亲友往来,以此相馈。槟榔之子色青如枣,剖之为二、和以蒌叶石灰,啖之微辛,既而回甘。久则齿黑。槟榔之性,弃积消湿,用以为药。近时食者较少。盈盈女郎,竞以皓齿相尚矣。槟榔之干,其杪如笋,切丝炒肉,味尤甘美。台人谓之「半天■〈尹〉」。
台湾果子最多。盛出之时,其价甚贱。而台又出糖,故各处多制蜜饯。如新竹之萌姜,嘉义之梅李,凤山之菠萝糕,尤驰名。近数年来,旗后医生林玑璋始以西法制菠萝为罐头,售之他处。若能扩大规模,消用愈广,亦利源也。
冠婚
成人之礼,男冠女笄,台湾多以婚时行之。唯富厚之家,子女年达十六者,七夕之日,祀神祭祖,父师字之,戚友贺之。以纸制一亭,祀织女,以介景福。
议婚之时,媒氏送女庚帖于男家,书其年月日。三日内家中无事,然后订盟。间有误毁器物者,则改卜;亦古者问名之意也。
订盟之日,男家以戒指赠女,附以糕饼之属。母嫂亲往,女奉茶。既定,女家留宴。或仅遣媒氏送之。
纳釆之礼,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对,系朱丝,置于盒内,或用银簪,视其贫富。具豚羊、糕饼、糖品、鲜花、老酒、大烛之属,媒氏乘轿前导,鼓吹送之。女家酬以糕饼时果,若香蕉、菠萝、芋头、红柑之类。各以其物,分馈亲友。
纳征之礼,俗曰「完聘」。男家具婚书聘金,介以凤冠、蟒袄、衣裳、绣靴、金镯、珠花及大饼、糖品之属,送至女家。又以锡制槟榔两座,每座四叶,一书「二姓合婚」,一书「百年偕老」。女家收一,复婚书,以糕饼时果答之,又以红帽、缎靴、袍褂、鞋袜及荷包、扇袋、书籍、笔砚之类馈婿。别以锡盒两座,一植莲蕉、一植石榴,以银制榴实四颗,桂花数朵,系红丝缠绕枝头,谓之连招贵子。男家种于庭际,以示昌盛。纳征之礼,略同纳釆。而台南则同时行之。
请期之日,命媒氏送日课于女家,别具更仪。女家反之。更仪者,催妆之礼也。
亲迎之日,卜吉而冠,择戚属少女父母兄弟俱存者为宾,仿古者筮日筮宾之礼也。婿坐堂上,置冠履新衣于竹筛,以香熏之,祓不祥也。宾三梳婿发而加之冠,三加之义也。既冠,拜先祖,告庙也。次拜父母,无父母者主婚者代之,醮以酒,申戒辞,仿醮席也。次拜诸父兄长,皆答之,重成人也。是时女亦行笄礼,如前仪,唯宾用童子。既毕,设筵以饯,女首坐,父母兄弟姊妹以次陪。酒三巡而彻。凡冠笄之礼,俗曰「上头」。先以糯米磨为大丸,上点以红,分馈亲友。是日合家食之,以取团圆之意。
亲迎之时,婿具衣冠,乘大轿,围红彩。媒氏先导,鼓吹从之。以朋辈四人为灿行,两童子提灯,两童子鸣锣,皆乘轿。沿途放爆竹,虽遇官长不令避焉。凡纳征亲迎,名具礼盘,一人肩之先行,以为贽。盘内置豚羊肩各一,鹿脯两片,明筋两束,冬瓜冰糖各数片,红酒两瓶。女家收之,答以糕饼时果之属。唯亲迎易鹿脯为鸭,鸭形如雁,以行奠雁之礼。
婿至女家,驻轿于庭,款灿行者于别室。女弟三致茶汤,婿具仪答之。次致荷包,答以练裙,赠女弟以花炮。女盛妆出厅,父醮以酒,母命之,立于堂中,向外而拱者三。婿答之。母为着练裙,父蒙以帕。婿退。花轿进门,紫姑扶女登轿,乐作而行。以两童子提宫灯,乘轿前,媵婢从之。女家放爆竹,闭门,以示不归之意。非亲迎者,婿俟于堂,礼稍杀。
花轿之后,盖以竹筛,朱画八卦,避不祥也。既至,少驻于庭。一童子以盘奉双柑,请新人出,婿揖之,女拱手答拜。紫姑扶出。预请福命妇人携新人手,以一手擎竹筛覆之。足履红毡,婿并行,直入洞房。以竹筛置床上,案上置铜镜一。交拜讫,婿为揭帕,并坐案前,燃华烛,饮合卺酒。翌日,紫姑归妇家传语,告成婚也。男家以鲜花糖包馈之。
三日,庙见,拜祖先,成妇道也。次拜舅姑,坐而受之。次拜伯叔诸母,立而答之。众就坐,新妇献茶,致履袜之属以为贽,分卑幼以荷包,各答以仪。既毕,宴新妇于堂,谐母姊妹陪之。姑酌酒,数巡,彻席,送妇家。引新妇入厨房,亲井臼,理苹蘩之事。是日,妇家以食物餪女,命女弟致之,转致之姑。别以首饰香奁之属馈女。女弟乘轿往,鼓吹前导。婿迎入,坐于堂左,献茶。少顷,导入房,俗曰「探房」,宴之。婿及新妇馈以仪,婣翁母亦馈之,又答以糕饼柑蕉之属。
旋车之期,台南以第四日。而各属或以五、六日,七、八日。先期外父母具柬,命女弟请之。婿与女偕来,鼓吹前导。至家,女先入,婿从之,合拜先祖,次拜外交母及诸父诸母。各具贽,反之。分卑幼以仪,受而不报。就坐,献茶。少顷开宴,婿居左。宴女于内,亦居左。毕辞归,外母率眷属出见,婿揖之。外父以席送婿家,报前贶也。馈婿以仪及米糕、糖豆、大饼、红挑、时果之属,又以雏鸡两对置轿中,婿家畜之,以寓蕃衍之意。
凡新婚,戚友致贺。以三日宴女宾,四日宴男宾。数月之后,两家有庆,乃具筵相宴,是为会亲之礼。
丧祭
父母病笃,置床堂左,谓之「搬铺」,易箦之义也。既绝,乃哭,披发袒臂,跌足擗踊,少须分告戚属。既嫁之女,闻丧即归,望闾而哭。越日乃殓。
将殓,梳沐袭衣含饭,设坐堂中,备物以祭,谓之「辞生」。既毕,子女扶就殓,凭棺哭,亲友临吊。
设灵于堂,早夜哭,朝夕上饭。七日一祭,谓之一旬。七旬卒哭,延僧礼忏,入夜彻灵。凡丧视家之有无,或三旬而彻、或百日而彻。卑幼之礼稍杀。
三旬之日,女婿祭之,以祭品分致戚属。而亲友之奠者,多在卒哭。
谢吊以夜,孝男具丧服,一人持灯,至门,免冠拜。置帖门缝,不敢见也。分胙于人,谓之「答纸」。
除灵之时,收魂帛于匣,祭时乃启。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朔望朝夕奠哭,禫犹素服,余哀未忘也。
凡塟于卒哭之后者,前三日举哀,朝夕奠,曰「开堂」。亲友毕吊,曰「辞堂」。厥明,移柩举奠,出门,魂轿香亭之属毕具,以一人在前放纸,鼓乐从之。富家或糊方相,装鬼卒,谓之「开路神」,至墓焚之。亲友白衣送,或祭于道左,谢以帛。将至,孝男跪谢。亲友返,各谢以帛。塟之时,孝男撮土。既毕,题主、设祭而返。至家,设坐以祭。三日,至墓谢土。
大祥以二十四月为期。而台人有计闰扣除者,谓死者无闰。唯缙绅家乃遵制行之。
忌辰必祭,生日亦祭。富厚之家且有演剧置酒者,谓之「阴寿」,戚友亦具礼贺之,非礼也。
清明之日,祭于宗祠。冬至亦然。祭毕饮福。小宗之祠,一族共之。大宗则合同姓而建,各置祀田,公推一人理之,或轮流主之。凡祀田不得私自变卖。无宗祠者祭于家。
家祭之礼,载于岁时。泉人日中而祭,漳人、潮人质明而祭。
演剧
演剧为文学之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效与诗相若。而台湾之剧,尚未足语此。台湾之剧,一曰乱弹;传自江南,故曰正音。其所唱者,大都二簧西皮,间有昆腔。今则日少,非独演者无人,知音亦不易也。二曰四平,来自潮州,语多粤调,降于乱弹一等。三曰七子班,则古梨园之制,唱词道白,皆用泉音。而所演者,则男女之悲欢离合也。又有傀儡班、掌中班,削木为人,以手演之,事多稗史,与说书同。夫台湾演剧,多以赛神。坊里之间,醵资合奏。村桥野店,日夜喧阗。男女聚观,履舄交错,颇有驩虞之象。又有采茶戏者,出自台北,一男一女,互相唱酬,淫靡之风,侔于郑卫,有司禁之。
歌谣
台湾之人,来自闽粤,风俗既殊,歌谣亦异。闽曰南词,泉人尚之;粤曰粤讴,以其近山,亦曰山歌。南词之曲,文情相生,和以丝竹,其声悠扬,如泣如诉,听之使人意消。而粤讴则较悲越。坊市之中,竞为北管,与乱弹同。亦有集而演剧,登台奏技者。勾阑所唱,始尚南词,间有小调。建省以来,京曲传入。台北校书,多习徽调,南词渐少。唯台湾之人,颇喜音乐,而精琵琶者,前后辈出。若夫祀圣之乐,八音合奏,间以歌诗,则所谓雅颂之声也。
●台湾通史卷二十四
台南连横雅堂撰
艺文志
台湾三百年间,以文学鸣海上者,代不数睹。郑氏之时,太仆寺卿沈光文始以诗鸣。一时避乱之士,眷怀故国,凭吊河山,抒写唱酬,语多激楚,君子伤焉!连横曰:吾闻延平郡王入台之后,颇事吟咏。中遭兵燹,稿失不传。其传者北征之檄,报父之书,激昂悲壮,热血满腔,读之犹为起舞,此则宇宙之文也。经立,清人来讲,书移往来,曲称其体;信乎幕府之多士也。在昔春秋之际,郑为小国,聘问赠答,不失乎礼,齐、楚、秦、晋莫敢侵凌。孔子曰:『子产有辞,诸侯赖之』;此则文章之有益于国也。清人得台,耆旧多物故。光文亦老矣,犹出而与韩又琦、赵行可、郑廷桂等结诗社,所称福台新咏者也。其时台湾初启,文运勃兴,而清廷取士,仍用八比,士习讲章,家传制艺,蔀塞聪明,汨没天性,台湾之文犹寥落也。连横曰: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鸣也。我先民之拓斯土也,手耒耜、腰刀铳,以与生番猛兽相争逐,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用能宏大其族;艰难缔造之功,亦良苦矣。我先民非不能以文鸣,且不忍以文鸣也。夫开创则尚武,守成则右文。昔周之兴,陈师牧野,一戎衣而天下定。及成康继统,棫朴作人,制礼作乐,为后王范。汉高以马上得天下。陆生曰:『陛下以马上得之,能以马上治之乎』?故汉之文章亦卓越千古。台湾当郑氏之时,草昧初启,万众方来。而我延平以故国沦亡之痛,一成一旅,志切中兴。我先民之奔走疏附者,兢兢业业,共挥天戈,以挽虞渊之落日。我先民固不忍以文鸣,且无暇以文鸣也。
夫以台湾山川之奇秀、波涛之壮丽、飞潜动植之变化,可以拓眼界、扩襟怀、写游踪、供探讨,固天然之诗境也。以故宦游之士,颇多撰作。若孙元衡之赤嵌集,陈梦林之游台诗,张湄之瀛壖百咏,皆可诵也。光绪十五、六年,灌阳唐景崧来巡是邦,道署旧有斐亭,景崧葺而新之,辄邀僚属为文酒之会,台人士之能诗者悉礼致之。扬风扢雅,作者云兴。既而景崧升布政使,就任台北。台北初建省会,游宦寓公,簪缨毕至。景崧又以时集之,润色升平,一时称盛。
台湾固无史也。康熙三十三年,巡道高拱干始纂府志,略具规模。干隆二十九年重修,其后靡有续者。各县虽有方志,而久已遗佚,或语多粗漏,不足以备一方文献。光绪十八年,台北知府陈文騄、淡水知县叶意深禀请纂修通志,巡抚邵友濂从之,设总局于台北,以布政使唐景崧、巡道顾肇熙为监修,陈文騄为提调,通饬各属,开局采访,以绅士任之。二十一年,略成,续进总局。猝遭割台之役,戎马倥偬,稿多散失,其存者亦唯断简而已。
初,海东书院藏书颇富,至是亦遭兵燹,而台湾之文献亡矣。今但列其书目与其作者,以供后人之考求焉。
○艺文表(一)
台湾府志十卷:康熙二十三年,巡道高拱干辑。
重修台湾府志二十卷:干隆六年,巡道刘良璧辑。
续修台湾府志二十五卷:干隆十一年,巡道六十七辑。
新修台湾府志二十六卷:干隆二十九年,巡道觉罗四明辑。
台湾县志十卷:康熙六十年,知县王礼辑。
重修台湾县志八卷:干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辑。
新修台湾县志八卷: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辑。
凤山县志十二卷:康熙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辑。
重修凤山县志十二卷:干隆二十九年,知县王瑛曾辑。
诸罗县志十二卷:雍正二年,知县周钟瑄辑。
彰化县志十二卷:道光十二年,知县李廷璧辑。
噶玛兰志略十四卷:道光十七年,通判柯培元辑。
噶玛兰厅志八卷:道光十九年,通判萨廉辑。
淡水厅志八卷:同治九年,同知陈培桂辑。
澎湖厅志十五卷:光绪十九年,同安林豪辑。
○艺文表(二)
台湾志稿□卷:台湾王喜撰。
淑斋诗文集四卷:台湾陈鹏南撰。
刚斋集二卷:台湾张从政撰。
通虚斋集二卷:台湾王克捷撰。
半石居诗草一卷:台湾曾曰唯撰。
草庐诗草二卷、东宁游草一卷:台湾黄仁撰。
东宁自娱集一卷:台湾陈斗南撰。
半嵩集四卷:台湾章甫撰。
鹤山遗集六卷:台湾陈思敬撰。
达五斋家诫四卷、海内义门集四卷、小沧桑外史二卷、风鹤余录二卷、归田问俗记四卷:嘉义陈震曜撰。
陶村诗集二卷:彰化陈肇兴撰。
戴案纪略二卷、施案纪略一卷、让台记二卷:彰化吴德功撰。
偷闲集一卷:淡水陈维英撰。
石房樵唱一卷:淡水施钰撰。
淡水厅志稿四卷、北郭园集十卷:淡水郑用锡撰。
静远堂诗文抄三卷:淡水郑用鉴撰。
潜园琴余草二卷、潜园唱和集二卷:淡水林占梅撰。
一肚皮集十八卷、三长赘笔十三卷、经余杂录十二卷、小草拾遗一卷:淡水吴子光撰。
周易义类存编三卷、易义总论一卷、古今占法一卷、观潮斋诗集一卷:淡水黄敬撰。
周易管窥四卷:淡水杨克彰撰。
读史札记二十四卷、竹里馆诗文集:淡水彭培桂撰。
凫湖居笔记四卷、傍榕小筑诗文集四卷:淡水彭廷选撰。
新竹采访册十二卷、十癖斋诗文集:新竹陈朝龙撰。
竹梅吟社击钵吟四卷:新竹陈瑞陔辑。
偏远堂诗集二卷:新竹郑如兰撰。
越南纪略四卷、炎荒纪程四卷、香祖诗草一卷:澎湖蔡廷兰撰。
凤山采访册八卷:凤山卢德嘉撰。
云林采访册十卷。
台东采访册五卷。
右台湾人士著书四十种,凡二百零三卷。
○艺文表(三)
台湾舆图考一卷、草木杂记一卷、流寓考一卷、台湾赋一卷、文开文集一卷、文开诗集一卷:鄞县沈光文撰。
福台新咏一卷:沈光文辑。
岛噫诗一卷、岛居随录二卷:同安卢若腾撰。
靖海记二卷、平南事实一卷:晋江施琅撰。
台湾郡志稿六卷、台湾杂记一卷、山川考略一卷、海外集一卷、蓉洲文集一卷:无锡季麒光撰。
郊外集一卷:铁岭沉朝聘撰。
东宁唱和诗一卷:季麒光、沉朝聘合撰。
台湾纪略一卷:长乐林谦光撰。
海上纪略一卷、郑氏纪事一卷、稗海纪游一卷、番境补遗一卷:仁和郁永和撰。
平台纪略一卷、东征集六卷:漳浦蓝鼎元撰。
游台诗一卷:漳浦陈梦林撰。
赤崁笔谈四卷、番俗六考一卷、番俗杂记一卷:大兴黄叔璥撰。
巡台录一卷:浮山张嗣昌撰。
台湾风土记一卷:衡阳刘良璧撰。
台湾采风图考一卷、番社采风图考一卷、使署闲情一卷:满洲六十七撰。
瀛壖百咏一卷:钱唐张湄撰。
婆娑洋集二卷:仁和范咸撰。
澄台集一卷:长州庄年撰。
赤崁集四卷:桐城孙元衡撰。
桴园诗一卷:丹霞吴蕖撰。
碧浪园诗一卷:轮山杨宗城撰。
澎湖志略十二卷:江夏胡格撰。
澎湖志略续编二卷:三水蒋镛撰。
澎湖纪略一卷:安岳周于仁撰。
小琉球谩志十卷:邵武朱仕价撰(内分六编:曰泛海纪程、曰海东纪胜、曰瀛厓渔唱、曰海东誊语、曰海东月令、曰下淡水寄语)。
海东札记二卷:武陵朱景英撰。
东瀛祀典一卷:贵阳蒋允焄撰。
台湾志略三卷:济宁尹士俍撰。
噶玛兰说略一卷、东游诗草一卷:马平杨廷理撰。
蛤仔难纪略一卷:闽县谢金銮撰。
东槎纪略四卷:桐城姚莹撰。
渡海前记一卷、渡海后记一卷、东溟文集二卷:南通徐宗干撰。
治台必告录八卷:大兴丁曰健辑。
六亭文集四卷、台湾守城私记一卷:德化郑兼才撰。
台湾随笔一卷:徐怀祖撰。
台北纪事一卷:丹阳胡应魁撰。
东瀛载笔二卷:马克惇撰。
台湾小记一卷:龚柴撰。
台湾番社考一卷:邝其照撰。
搜箧拾遗一卷:龙溪石福祚撰。
台湾地舆图说二卷:新建夏献纶撰。
东瀛识略八卷:无锡丁绍仪撰。
海音诗一卷:侯官刘家谋撰。
台湾杂记一卷:湘阴黄逢昶撰。
训番俚言一卷:宝应王凯泰撰。
化番俚言一卷:揭阳吴光亮撰。
日本窥台始末一卷、开山记四卷:乐平袁闻柝撰。
巡台退思录三卷:岳阳刘璈撰。
潜园寓草一卷:闽县林维垣撰。
草草草堂诗草二卷:海宁查元鼎撰。
台阳闻见录六卷、澄怀园唱和集二卷、诗畸四卷:善化唐赞衮辑。
东海集一卷:安溪林鹤年撰。
台湾思恸录一卷:思恸子撰。
右宦游人士著书八十种,凡一百六十卷。右方志十五种,凡二百卷。
●台湾通史卷二十五
台南连横雅堂撰
商务志
易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名得其所』。皇古以还,其来尚矣。连横曰:台湾为宇内奥区,农矿虞衡,名蕴其利。商务之盛,冠绝南海。当宋之时,华人已至北港贸易,其详虽不可考,然已开其端矣。方是时,马来人之居此者,势力忽涨,渐事远略,驾竹筏渡大海,以与吕宋通商,转售于内山之番,其物犹有存者。荷兰为商务之国,略地殖民,以侵东海。明天启二年,据澎湖。四年,复据台湾,与中国贸易,语在开辟志。初,荷人设东印度公司,经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舰,而得数千里之地,握其海权,以肆蚕食,一时无敢抗衡。而台湾亦隶于公司之下。土田初垦,一岁三熟。出口之货,糖约十五万盾,米十万盾,羽毛齿革之属多售日本,年亦数万盾。而日本幕府方严海禁,唯许荷人贸易,故商务独大。荷制吏禄薄,不足用,各自为商,博私利,以与民争,而赋税又重。日人以先来之故,时与抵抗,其后遂有滨田弥兵卫之事。
永历十五年,延平克台,与民休息。整军经武,以待时机,而财用不匮,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龙驻安平,自为坚舰,贸易于南洋群岛。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及王入台,而清廷方严海禁,沿海数千里,尽委而弃之,故得独握其利。通饬金厦、铜山、达濠诸镇,与民交易,无相诈虞。凡中国诸货,海外之人皆仰给焉。故能以弹丸之岛,而养七十二镇之兵。苟非岁入充裕,其何以堪?谘议参军陈永华又行屯田之制,内兴殖产,而外饬军实,故无患。二十八年,嗣王经命户都事杨贤监督洋船,往贾暹罗、爪哇、吕宋。是时华人之在南洋者已数百万,多遭异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为叛民,任其杀虐,破家荡产,莫可吁诉。故延平有征伐吕宋之举,而经亦有经略南洋之议也。使行其议,镇抚华侨,用张国力,以开辟外府,则群岛皆我有也。而延平无禄,经亦早世,遂至局踧一隅,不能展布,岂非天哉!是年英国水师提督奉命东来。八月,驾两夹舨至安平,求通商。经命礼官待之,许开安平、厦门,订立条约。是为英国通商之始。方是欧洲各国之在东海者,葡萄牙有澳门,西班牙有吕宋,荷兰虽失台湾,尚有瓜哇,而东印度公司之势未艾也。是诸国者,皆与台湾贸易,岁率数十万金。而日人之居台者皆礼之,别以鸡笼为商埠,许其侨住。台湾所用之铜,来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軏以宽永钱助饷,岁率数十万贯。此则郑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于国计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争附之。是台湾者农业之国,而亦商务之国也。
清人得台,渐开海禁。是年省议以郑氏之时,贩运白糖、鹿皮,拟照例岁办鹿皮九千张、白糖二万担,往贩外洋。下询其事,诸罗知县季麒光复以兴贩一项,实关国计;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为筹画。前时郑氏商船,现多停泊厦门,应请拨用。从之。四十二年,议准出洋商船,许用双桅。于是漳泉商人贸易于东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议以漳泉人民,希图巨利,私贩粮米;台湾之人又时与吕宋之人来往,皆当严防。特召闽浙总督入京会议。五十六年,遂定往贩南洋之禁,唯许外人互市。雍正五年,总督高其倬奏言:『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赢余,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停止,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亦许至外国,彼此来往,历年守法。应请开禁』。从之。台湾商务为之一进。洎干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圆,而三郊为之主。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四十九年,许开鹿港。五十七年,又开八里坌港,以与泉州互市。而商务乃暂及台北。及蔡牵之乱,大被劫掠,损失巨万,一时遂为停滞。嘉庆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将军赛冲阿入觐,奏言:『漳、泉二郡向不产米,全仰台湾。从前商贩流通,食货赡足,皆缘商船高大,梁头有高至一丈数尺者,又准配带炮位器械,间遇盗船,克资抵御。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牵劫商船,梁头不准过高;又恐炮械出洋,有接济盗贼之事,不准携带。商船畏惧,无不裹足。间有出洋之船,多被掳劫。米石既资盗粮,船只复为盗有,是以商贩不通,漳、泉米贵。刻下蔡牵势已穷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头并配带火药器械,则遇盗足以抵御矣』。诏以『盗船接济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专注台湾商贩之船,则商贩往来,首当防范。朕思兵船在洋剿贼,东追西逐,未能肃清。迨经严饬,又往往以海洋辽阔,未能遇贼为词。揆厥缘由,或系盗船畏惧兵威,望而却走;或因兵船无可劫掠,故不驶近。若照赛冲阿所议,遽令改易大船,多带火药器械,又虑为贼牵劫,所获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后,更难保无不肖奸徒,阴为接济。此时欲求其有利无弊,莫若酌派兵船,与之同行。既可无虑盗劫,更可藉以攻剿。唯兵船、商船向来各有旗号,不如混为一色。则盗船驶近,可以乘机注击,并可剪缚巨魁。且商贩流通,漳泉得免米贵,而盗船无由接济。此为正本清源之道,但须妥议周详,不致窒碍,方为尽善。其速议奏』。于是乃定兵船护卫之法,而海寇亦渐平矣。
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英、美、法、德相继而来,派领事、划租界、设商行、建栈房。轮船出入,次第渐兴,而交涉亦愈繁。咸丰九年,设通商局于道署,由道办之。置提调官二员、委员四员、翻译官二员、稿案书二名、清书二名,以理租界商务,保护游历、领事往来、教堂传教以及华洋互讼之事。沪尾、鸡笼、安平、旗后各设分局,驻委员。光绪十三年,藩署亦设通商总局,归布政使,而台南仍归道。当是时,贸易虽少,而递年增加。洎光绪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万余两,可谓盛矣。盖自刘铭传巡抚以来,垦田治产,茶脑大兴,运至欧美各埠。居民既多,几至三百万人,所需洋货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过。故能百事俱举,民户殷庶。使长此以往,台湾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国贸易,以英为首,美德次之。英货之多,以阿片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圆,则为二百万圆。此则台湾之漏卮也。台南土产以糖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后陈福谦乃自运至横滨,岁率二、三万担,颇赢其利。十三年,又设顺和栈于其地,以开台糖贩路。是为台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夹板装糖三万担至英伦,以前此多由香港转配也。光绪十一年,刘铭传任巡抚,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设招商局于新嘉坡,委革职道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者察商务,招徕华侨,以筹兴物产。又购驾时、斯美两轮船,航行上海、香港,远至新嘉坡、西贡、吕宋。而飞捷、成利、万年清三艘,则往来沿海及东南各省,运载货物,无有积滞。夫欲兴商务,必速交通。故内建铁路,而外开航运,以启辟地利。初,天津之约,许开淡水,而范围广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时竹堑置厅之地,亦称淡水。而清廷臣工昧于地理,荒忽订约。淡水德领事欲扩商权,铭传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为夜埠,濒河而居,可通航运。遂说富户林维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为市廛,内外茶商多僦之,其后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资五万两,设兴市公司,创建城内之石坊、西门、新起诸街,以栖商贾,治大路,行马车。聘日本人凿井,曰自来水,汲者便之。翼年,设电汽灯,燃煤为之,凡巡抚、布政各署机器局及大街均点之。而大稻埕铁桥亦以是年成,费款七万余圆,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设机为纽,可以启闭。当是时,省会初建,冠盖云集,江浙闽粤之人,多来贸易。而糖、脑、茶、金出产日盛,收厘愈多。其后遂改招商局为通商总局,以董其事,而台湾商务乃日进矣。
○各国立约通商表
英吉利: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十一款。
法兰西: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美利坚: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条约第十四款。
俄罗斯: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条约第三款。
布鲁士: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条约第六款。
丹墨: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荷兰: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条约第二款。
西班牙: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条约第五款。
比利时: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意大利: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条约第十一款。
奥大利: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条约第八款。
日本: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条约第一款。
○台湾外国贸易表
年分 沪尾及基隆(两) 安平及旗后(两) 合计(两)
同治二年 二四七、三六六 三四七、八六七 五九三、二三三
三年 六五九、八八一 九二七、四0五 一、五八七、二八六
四年 七一0、六二八 一、八九三、四五五 二、六0四、0三八
五年 八六二、二五四 一、八六二、三一三 二、七二四、五六七
六年 七八二、三三九 一、八三二、六四八 二、六一四、九八七
七年 八二二、八四六 一、二九六、六七九 二、一一九、五二五
八年 七五九、六五七 一、五三七、七九六 二、二九七、四五五
九年 九八五、七六六 二、一四四、八九九 三、一三0、六五五
十年 一、二三九、八二0 二、二七七、九六一 三、五一七、七八二
十一年 一、四九三、九四四 二、一五九、二八0 三、六五三、二二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五、九一0 一、八二九、八九八 三、二七五、八0八
十三年 一、六二六、九四五 二、三0三、二二九 四、二六六、一0一
光绪元年 一、八四二、二二一 二、二七九、四七0 四、一二一、六九一
二年 一、四一0、三七0 二、六九八、三二0 五、一0八、六九0
三年 二、七六六、五九五 二、八三七、七一四 五、五九八、三一一
四年 三、0八九、三0九 二、四九三、三八三 五、五八二、六九二
五年 三、六三三、一八六 三、七五0、九二五 七、三八四、一一一
六年 三、九二六、九九五 四、五二七、五四四 八、四五四、五三九
七年 四、一六五、八八0 四、0五九、三一一 八、二二五、一九一
八年 四、0一八、七二三 三、一七0、六六七 七、一八九、三九0
九年 三、五六一、六八二 三、七七二、九九六 七、三三四、六七八
十年 三、六五三、四一六 三、0八四、六0八 六、七三七、四八四
十一年 四、五三七、四六五 二、四七八、六八一 七、0一六、一四六
十二年 五、四六二、五0三 二、五八三、六二五 八、0四六、一二八
十三年 五、六四一、九九0 二、七六二、五三八 八、四0四、五二八
十四年 五、七0一、一八五 二、八六二、0二0 八、五六三、二0五
十五年 五、二九四、七九六 二、七四六、四六四 八、0四一、二六0
十六年 五、五七九、七一三 三、五七五、七二三 九、一五五、四三六
十七年 五、三五二、五五四 三、一三一、二六0 八、四八三、八一四
十八年 五、七九六、二八四 二、九三二、三一一 八、七二八、五九五
十九年 七、八八0、二0四 三、二九五、八六九 一一、一七六、0七三
○台湾糖出产表
年次 出口斤数 自用斤数 合计斤数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00 一七、九二三、五六0 七七、六六八、七六0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00 一七、五一五、六二0 七五、九0一、0二0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00 一八、八六四、六九0 八一、七四六、九九0
十二年 五0、七四六、八00 一五、二二四、0四0 六五、九七0、八四0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000 二0、五八八、000 八九、二一五、000
光绪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00 一四、六七五、二00 六三、五六四、八00
二年 八八、0五四、六00 二六、四一六、三八0 一一四、四七0、九八0
三年 六0、八0六、000 一八、二四一、八00 七九、0四七、八00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00 一二、四一0、五二0 五三、七七八、九二0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00 二二、九六0、七七0 九九、四九六、六七0
六年 一0六、四一四、六00 三一、九二四、三八0 一三八、三三八、九八0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00 二二、六四六、七六0 九八、一三五、九六0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00 一八、四0三、六二0 七九、七四九、0二0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00 二三、二六一、九三0 一00、八三五、0三0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00 二九、一五0、四00 一二五、八六七二00七
十一年 三五、八九八、000 一六、七六九、四00 七七、六六七、四00
十二年 三九、0一五、五二一 一一、七0四、六五六 五0、七二0、一七七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00 一六、六三四、六四0 七二、0八三、四四0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00 一九、六七0、三四0 八五、四二八、一四0
十五年 五七、0一三、五00 一七、一0四、0五0 七四、一一七、五五0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00 二一、六九五、四三0 九四、0一三、五三0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000 一七、0九九、七00 七四、0九八、七三0
十八年 六0、一一0、一00 一八、0三三、0三0 七八、一四三、一三0
十九年 五一、0六七、0八八 一五、三二0、一二六 六六、三八七、二一四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00 二二、0六七、二二0 九五、六二四、六二0
此表据海关造报及外人著书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则光绪六年自用之额为三千一百九十二万余斤,而十二年降为一千一百七十万余斤;仅以六年之间,锐减约三分之一,似有不当。夫糖市之盛衰,虽系收成之丰歉,而以台人用糖程度计之,每人年约五斤,则全台三百万人应用一千五百万斤,故以此额而推算台湾产糖,表之于后。
○台湾产糖推算表
年次 斤数 备注
同治九年 七四、七四五、二00
十年 七三、三八五、四00
十三年 八三、六二七、000
光绪元年 六三、八八九、六00
二年 一0三、0四五、六00
三年 七五、八0六、000
四年 五六、三六八、四00
五年 九一、五三五、九00
六年 一二一、四一四、六00
七年 九0、四八九、二00
八年 七六、三四五、四00
九年 九二、五七三、一00
十年 一一一、七一六、八00
十一年 七七、八八二、三00
十二年 六五、七四六、八00
十一年 七0、八九八、000
十二年 五四、0一五、五二一
十三年 七0、四四八、八00
十四年 八0、五六七、八00
十五年 七二、0一三、五00
十六年 八七、三一八、一00
十七年 七一、九九九、000
十八年 七五、一一0、一00
十九年 六六、0六七、0八八
二十年 八八、五五七、四00
○台湾糖出口表
年次 担数 备注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0
光绪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
二年 八八0、五四六
三年 六0八、0六0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
六年 0六四、一四六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
十二年 五0七、四六八
十一年 五五八、九八0
十二年 三九0、一五五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
十五年 五七0、一三五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0
十八年 六0一、一0一
十九年 五一0、六七0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
●台湾通史卷二十六
台南连横雅堂撰
工艺志
连横曰:吾读考工记,而知古人制作之精也。输人为毂,舆人为轸,辀人为辕。一车之成,各致其艺,通工合作,其用溥矣。夫人能群者也,群故能相生,相生故能相养;不生不养,群乃日涣。涣则离,离则争夺,而群德败矣。古者圣人之治天下也,设耒耜以耕之,结网罟以渔之,建宫室以居之,画衣冠以差之,作弓矢以威之,制钟鼓以和之。利用厚生,使民不慝,道乃大备。后儒不察,以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谈空说玄,维精维一。而所以福国益民者,乃置而弗讲,其道废矣。秦汉以来,史家相望,而不为工艺作志,余甚憾之。夫钟律量衡之设官,陶匠梓舆之相变,进化之迹,可以类推。泰西文明,后于中夏。东来旧法,致效愈宏。降及近代,滊电并用,工艺之巧,乃可以侔神明而制六合。黄人不慧,自亡其制。是故周公之指南车,公输子之飞鸢,张衡之浑天仪,诸葛亮之木牛流马,艺术之士不能由而效之,以发皇光大,而且贱之为器。器亡而道何存?可不痛哉!台湾为海上荒岛,其民皆闽粤之民也,其器皆闽粤之器也。工艺之微,尚无足睹。然而台郡之箱,大甲之席,云锦之绸缎,驰名京邑,采贡尚方,则亦有足志焉。夫大辂成于椎轮,岑楼起于尺础。后之视今,能不愈于今之视昔乎?故纪其梗概,以资参考。若夫开物成务,则有俟于后之君子。
纺织
台湾天气和燠,厥土黑坟,最宜蚕桑。而开辟以来,尚少兴者。台人习尚奢华,绸缎纱罗之属,多来自江浙;棉布之类消用尤广,岁值百数十万金。其布为宁波、福州、泉州所出。商船贸易,此为大宗。郑氏之时,曾筹种棉,以自纺织,而封略初建,其议未行。雍正元年,漳浦蓝鼎元上书巡台御史吴达礼以论治台事宜,其一条云:『台地不种蚕桑,不种棉苎,故其民多游情。妇女衣绮罗,妆珠翠,好游成俗。则桑麻之政不可缓也。制府满公抚闽时,尝着蚕桑要法,绘十二图,颁行郡县。台土宽旷,最宜树桑,可仿而行之。漳泉多木棉,俗谓之吉贝,可令民于内地收其核,赴台种之,并令广种麻苎,织纴为冬夏布。妇女有蚕桑纺绩之务,则勤俭成风,民可富而俗可美也』。然其后至道光之间,蚕桑之业尚未有行。盖以台地肥沃,播稻植蔗,获利较宏。沿山之园始种麻苎,安、嘉为多,新竹次之。配至汕头、宁波,用以织布,乃再配入,而台人不能自绩也。凤山县辖素产菠萝,刈叶缫丝,可织夏布。而台人亦不能自绩也。唯以菠萝之丝配至汕头,转售潮州,岁率十数万圆。台地多暑,夏布用宏,而不能自给。天然之利,遗之于人,可谓昧矣。
咸丰初,江南大乱,有蔡某者为南京织造局工,始来郡治之上横街,织造绸缎纱罗,号曰「云锦」。本质柔纫,花样翻新,渲染之色,历久不褪。销路甚广,驰名各省,凡入京者多以此为土宜。然其丝仍取之江浙,尚未能自给也。蔡某既死,传之其子,以为世业。同治初,广东人凌定国为城守营参将,深以台湾蚕桑有利,自广东配入其种,租屋于做篾街,延工饲蚕,种桑东门之外。盖以台桑叶小,不宜养育,故移其佳种也。然初办之时,颇小成效,或蚕多而桑少,或桑丰而蚕稀。经营数年,损失不资,其事遂废。光绪元年,开山之议既成,台东亦设官分治,兵民渐至。巡道夏献纶乃命戍兵种棉,以兴地利。而台东多雨,棉每腐败。及刘铭传任巡抚,日以兴产为务。十五年十月,委云林知县李联奎等赴江浙、安徽各省,搜集蚕桑之种及其栽饲之法,编印成书,颁与人民,大为奖励。又购棉子,通饬厅县晓谕农家播种。于是淡水富绅林维源树桑于大稻埕,以筹养蚕之业,一时颇盛。迨铭传去,而事亦止矣。初,云锦织造绸缎,既闻京邑,光绪大婚之时,内廷命台湾布政使采贡,为款数万圆。帐袆衣褥之属,皆能照图织成。内庭大悦,以为江浙官局所织犹有逊色。云锦得此令誉,不能扩大其业,子孙游惰,日就式微,能不惜哉!当是时竹堑福林堂尼素莲亦设织机,以资衣食。素莲姓黄氏,少失偶,持斋守节,与其徒共事纺织。所出之布,人争购之。台湾之番能自织布,以苎杂树皮为之,长不满丈。台人购以为衵,善收汗。而水沙连番妇以苎麻杂犬毛为纱,染以茜草,错杂成文,谓之「达戈纹」。道光中,大甲番妇始采蔺草织席,质纫耐久,可以卷舒,汉人多从之织。于是大甲席之名闻远近。其上者一重价至二、三十金。大甲人以此为生,至今不替。
剌绣
台湾妇女不事纺织,而善刺绣。刺绣之巧,几迈苏杭。名媛相见,竞夸女红。衣裳裁纫,亦多自制。绿窗贫女,以此为生。故有家无儋石,而纤纤十指,足供瓮飧。近唯淡水少女争学歌曲,缠头有锦,而女红废矣。台南妇女尤善造花,或以通草,或以杂彩。一花一叶,鲜艳如生。五都之市,则有售者。
雕刻
雕刻之术,木工最精;台南为上,而葫芦墩次之。尝以径尺坚木,雕刻山水、楼台、花卉、人物,内外玲珑,栩栩欲活。崇祠巨庙,以为美观,故如屏风、床榻、几案之属,每有一事,辄值百数十金。盖选材既佳,而抡艺亦巧。唯雕玉刻石,尚不及闽、粤尔。
绘画
绘画为文艺之一。开辟以来,善画者颇不乏人;而台南郡治之火画,其技尤精。南郡附近多槟榔,每取其箨为扇。画者又选其轻白者,以线香燃火炷之。四体之书,六法之画,靡不毕备。又纕以锦缘,饰以牙柄。每把可售数金,或数百钱,视其精粗为差。西洋人士购之馈赠,以为台湾特有之技。然台湾之中,唯台南有售,余则罕见也。
铸造
台湾铸造铁器,前由地方官举充,藩司给照。通台凡二十有七家,谓之「铸户」。所铸之器,多属锅、鼎、犁、锄,禁造兵,虑藉寇也。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解禁。然铸造小刀者,各地俱有,唯淡水之士林最佳。又台湾产金,故妇女首饰多用金。一簪一珥,极其精巧。而台南所制银花,质轻而白,若牡丹,若蔷薇,若荷,若菊,莫不美丽。故西洋士女购之,以为好玩,或以馈赠也。
陶制
郑氏之时,谘议参军陈永华始教民烧瓦。瓦色皆赤,故范咸有赤瓦之歌。然台湾陶制之工,尚未大兴。盘盂杯碗之属,多来自漳泉,其佳者则由景德,唯砖甓乃自给尔。乡村建屋,范土长方,厚约二寸,曝日极干,垒以为壁,坚若砖,谓之土墼,费省数倍。光绪十五年,有兴化人来南,居于米市街。范土作器,以售市上,而规模甚少,未久而止。唯彰化有王陵者,善制烟斗,绘花鸟,釉彩极工,一枚售金数圆。次为台南郡能治之三玉,其法传自江西。而王陵且能制瓶罍之器,亦极巧。惜乎仅为玩好之物,不与景德媲美也。
煅灰
灰有两种:曰蚝灰,曰石灰。沿海之地多种牡蛎,台人谓之蚝,取其房烧之,色白,用以垩墙造屋,而近山一带,则掘石煅之,价较廉。
烧焿
山居之民,采伐杂木,积火烧之,而取其灰,煮焿。焿有二种:固者曰焿砣,用以合染;流者曰焿油,可调食,色黄有毒,助消化。烧焿之木,以山蕉贯众为佳,亦有配出。
竹工
嘉义产竹多,用以造纸,销用甚广。编为器具,亦用宏。而水沙连之竹,径大至尺余,缚以为筏,可渡大洋,凌涛不没,故沿海捕渔皆用之。竹工之巧者,为床、为几、为篮、为筐,日用之器,各地俱有。
皮工
台南郡冶之皮箱,制之极牢,髹漆亦固,积水不濡。次为鹿港。售之外省,称曰台箱。台地多皮,惜无制革之厂,以成各器,故但为枕、为鼓尔。
●台湾通史卷二十七
台南连横雅堂撰
农业志
连横曰: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之饥。是故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则农业重矣。台湾为海上荒岛,古者谓之毗舍耶,梵语也。毗为稻土,舍耶庄严之义,故又谓之婆娑世界。是台湾者为农业之乐国,而有天惠之利也。然土番狉榛,未知耕稼,射飞逐走,以养以生,犹是图腾之人尔。及宋之时,始通贸易。元、明以来,移民渐至。崇祯间,熊文灿抚闽,值大旱,谋于郑芝龙,乃招饥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与一牛,载至台湾,令其垦田筑屋;秋成所获,倍于中土。以是来者岁多。荷人既至,制王田,募民耕之。所产之物,米、糖为巨;以其有赢,贩运中国,远至日本、南洋,岁值数十万金。郑氏因之,改为官田,又布屯田之制。漳、泉、惠、潮之民望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所产愈丰。土地初辟,厥田上上,播种之后,听其自生,不事耕耘,而收获倍屣。余粮栖亩,庶物蕃盈。民殷国富,故能以弹丸之岛,拮抗中原也。
归清以后,农业愈兴。旧额正供征谷九万二千一百二十七石。至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园,增征八万零七十五石;而糖亦渐盛。三县每岁所出之糖,约六十余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青糖百斤值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一两三、四钱。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走,图息莫此为甚,故为贸易之大宗。然自朱一贵平后,定联■〈舟宗〉之法,非经数旬不能齐一。及至厦门,归关盘查,一船所经,两次护送、八次挂验,俱须糜费。是以船难即行,运费贵而糖价贱矣。
当是时,彰化初建,淡水亦开,移住之民,尽力畎亩,而施世榜、杨志甲之流,且投巨资,凿陂圳,以大兴地利。台湾之溪,自山徂海,源远流多,引水入渠,辟圳道之,蜿蜒数十里,以时启闭,故无旱涝之患;而岁可两熟。或于山麓垄畔,筑陂于洼,积蓄雨水,以资灌溉;大者数十亩,而旱田有秋。其瘠者则种番藷、播山菁,故无凶年之患。
台湾之地,以田育稻,以园植蔗。植蔗之后,可收两年,改种杂谷,以休地力。而稻田则以水利之富,壅肥之厚,可岁岁耕也。上田一甲收谷百石,中七十石,下四十石,唯视其力之勤惰尔。
雍正九年,部定台湾征收正供之谷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余,支给戍台兵米为谷八万九千七百三十石,例运督标兵米为谷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福建兵眷、金厦兵米五万五千二百十七石,又运福、兴、漳、泉四府平粜之米十二万二百八十七石。通计征谷不敷起运,乃以四府谷价发台,分给四县,粜补足额,语在粮运志。先是雍正元年,巡抚御史黄叔璥以台湾之米出口日多,恐其接济洋盗;或以市价腾贵,虑生事端,奏请禁止。从之。于是漳、泉之民仰食台米者,大形困苦。四年,闽浙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地广民稀,所出之米,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民人用力耕田,固为自身食用,亦图卖米换钱。一行禁止,则囤积废为无用。既不便于台湾,又不便于泉、漳。究竟泉漳之民势不得不买,台湾之民亦势不能不卖。查禁虽严,不过徒生官役索贿私放之弊。臣查开通台米,其益有四:一、泉、漳二府之民,有所资藉,不苦乏食;二、台湾之民,既不苦米积无用,又得卖售之益,则垦田愈多;三、可免泉、漳、台湾之民,因米粮出入之故,受胁勒需索之累;四、泉漳之民,既有食米,自不搬买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至开通米禁,有须防之处二端,亦不可不加详虑。其一于冬成之时,详加确查。若台湾丰熟,即开米禁;倘年成歉薄,即禁止贩卖。虽年岁稍丰,而一时偶有米贵情形,亦即随时查禁。其一泉、漳之民,过台买米者,俱令于本地方报明,欲往台买米若干,载往某处贩卖,取具联保,详报臣等衙门。即飞行台湾及所卖之府县,两处稽查。如有不到,即系偷卖,必严惩联保,究出本船之人,尽法重处。如此查防,自不至接济洋盗矣』。疏入,从之。漳、泉之人深以为善。然出口既多,市价自腾。已而颁定商船渡厦者,每船限载食米六十石,以防偷漏。漳、泉米少人众,恃台供给,一旦不足,粒食维艰。于是多至台湾,岁率数万人,半为流民,坐而待食,米价递起。干隆七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言:『台湾虽称产米之区,而生齿日繁,地不加广;兼之比岁,雨旸不时,收成歉薄,盖藏空虚。历奉谕旨,台民无不感激。唯是内地臣工未履其地,徒执传闻。如御史陈大玠生长泉州,尚疑台郡有岐视漳、泉之见。不知台湾固为东南之藩篱,八闽之门户,而与漳、泉所系尤非浅鲜。台湾四面俱海,舟楫相通,唯泉、厦尔。而泉、厦又山多地少,仰籍台谷。是台湾之米有出无入,猝有水患,非如他郡,可有邻省通融、商贾接济也。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视重任,岂不知春秋严遏粜之戒?况全隶闽省版图,原无彼疆此界,而于海口之米,不得不责成官吏,严其出入,实由事势使然也。若任其运载透越,则台谷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安谧,日后之漳、泉亦无从而仰藉矣。此臣工之籍隶漳、泉者,亦宜为久远计,而毋徒务争目前之利也。夫台地之所出,每岁止有此数,而流民渐多,已耗其半,复有兵米、眷米及拨运福、兴、漳、泉平粜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则通计不下八、九十万石。此则岁岁丰收,亦断难望其如从前之价值平减也。是以臣湄同前任满御史臣舒辂有请建府仓以裕民食之请,工部给事中杨二酉有先实台仓之奏,臣等于上年十月,亦有请禁透越私渡之折。即今闽省督抚二臣议复科道杨二酉等条奏,亦以台仓之积贮不充则内地之转输易竭,海外设有缓急,他处难以接济为虑。但督抚所议,今台湾四县贮粟四十万石,恐一时买足,为数太多,为期太迫,应定三年之限,照数购买。而部臣议复,以采买仓谷,定例年岁丰稔,应全数采买,并无逾限三年之期。臣等伏思台湾上年收成实止七分,既非丰稔,似不得全数采买。且杨二酉原奏,请先实台仓,然后买运内地。该督抚等以内地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关系非小,仍请照旧拨运。部议既准其奏,而本处贮谷,又不宽其期限,未免米价更昂,转于民食有碍,是不若督抚所请三年之议为得也。再杨二酉所称内地发买谷价,仅三钱六分,或三钱不等,装运脚费俱从此出。从前谷贱之年,原足敷用,今则不免赔累。嗣后必依时价运费发买。该督抚亦请以后按岁丰歉,酌量增减,所见相同。而部臣拘于成例,谓从前并无以岁之不齐,稍议加减,恐启浮冒捏饰之端,是犹以从前之台湾视今日也。查上年台湾于收成之际,米价每石尚至一两五钱,则谷价亦在七钱上下,与从前大相悬殊。可知原议谷价,即不论装运脚费,已不抵时价之半。倘仍不议增,必致因循岁月,互相观望。若勒以严限,迫之使趋,非县令受赔偿之累,即闾阎罹价短之苦。小民终岁勤劳,至秋成而贱卖之,既失皇上爱民重农之意,若使有司赔垫,势必那移亏空,亦非皇上体恤臣下之心。伏乞准照督抚所议,按年丰歉,酌量价值,及时采买,庶于海外地方,实有裨益』。于是减运四府平粜之谷七万二百八十七石,以实台仓。而内地穷民无所得食,来者愈多。二十年始悉停运,来者益众。遂侵越界石,争垦番地矣。
台湾熬糖之厂,谓之廍。一曰公司廍,合股而设者也;二曰头家廍,业主所设者也;三曰牛奔廍,蔗农合设者也。每奔出牛三,为园九甲。一廍凡九奔,以六奔运蔗,三奔碾蔗,照阄轮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乡莫不设之。制糖之期,起于冬至之前,清明而止。每甲竹蔗可得青糖六、七十担。制糖之时,须用糖师。以蔗浆入镬煮之,候其火色,入以石灰。俟糖将成,又投萆麻油,恰中其节,乃移于槽,以棍搅之,渐冷渐坚,是为青糖。最佳者曰「出类」,次曰「上斗」,又次曰「中斗」。又有白糖,其法以成糖时,入于■〈石屚〉内,下承以锅,而受其汁,谓之糖水。上盖以泥,约十四日,其色渐白。易泥盖之,凡三次,悉白,唯下稍赤尔。白糖至佳者曰「头挡」,色皎味香,从前盛消苏州。次曰「二挡」,又次曰「三挡」,色稍逊而味甘。台南郡治所制白糖,谓之「府玉」,驰名各埠。糖水再熬之糖曰「赤沙」,性凉可解毒,又以酿酒。白糖再熬成块,剖而为片,甚坚若冰,谓之「冰糖」,亦曰「糖霜」,价较贵。归清之后,部议岁采台糖,诸罗知县季麒光虑其病官损民,上书督抚,略曰:『白糖兴贩,关系军需。在国赋为重,在民力为最难。二十四年,台湾办糖一万一千石之额,派于台湾县者六千石,派于凤山县者一千五百石,派于诸罗县者三千五百石。凤、诸两县以车少糖亏,兴贩需时,皆挪移正项,重价购买。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计及利害。但明年糖数又复倍增,六千石者将一万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将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将七千石矣。查民间蔗车并未添设,若取足于民,断不能使穷山荒海之残黎,堪此重困。若取足于官,更不能使蹈险覆危之贫吏,胜此累赔。即立加参处,而终无所济。卑县等悉心筹画,不得已欲照内地按田办课。援今年漳、泉之例,计三县田园之数,照甲匀办,庶几众擎易举。计按田办糖,其便有三,而应议者亦有三。每田园一甲,出糖数十斤,给以部价,不致赔累;一便也。种蔗之园,有糖可完,不烦别买,未种蔗之田,零星买纳,不须趸办,糖价不至顿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于田,明年不烦督劝,皆急公插蔗,糖额自敷;三便也。其所应议者:一、水田与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园多系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属旱地,虽可种蔗,其收甚薄。故郑氏之糖,皆办于水田之佃丁。今总计三县水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旱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斯则难于均矣。一、官田与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令佃耕无主之地,按甲而纳糖,众所愿从。自将军以下各自管耕督垦,即为官田,其数已去台湾田园之半。今使之急公办课,不特事难势格、仰触忌讳,即佃丁管事亦非县令所能制。纵目前自认均办,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临时违误,咎将谁任?一、官军与民车之分也。种蔗之人既竖车熬糖矣,若使之一无供办,反可昂价转售,是利归车户,而累及百姓也。查三县民车旧额计五十张,而各衙门新立之车亦不下五十张。按车而责以一百石,在民车较今年之征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车之糖,现有部价支领,谁敢阻挠?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议,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矣。卑县臆见,以官车与民车均派、官田与民田匀办,再为分别水田、旱田之轻重,约计官民之车百张为率,可得糖一万石。官佃田园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万六十二甲九分,就田匀派,以审乎轻重之宜,毋误赋,毋厉民,立一时之计,垂万世之规。则小民颂德、下吏沾仁,共为不朽矣』。夫台湾产糖,三县为多,彰化尚少。及至干、嘉之际,贸易绝盛,北至京、津,东贩日本,几为独揽。郡中商户至设糖郊,以与南北两郊相鼎立,谓之三郊。挹注之利,沾及农家。年丰物阜,生聚日众,一时称盛。洎蔡牵之乱,俶扰海上凡十数年,帆樯断绝,货积不行,价乃愈落,而农家损矣。当是时,噶玛兰初启,产米多,糖价亦渐复。续以英人之役,海上又警。自是以来,开口互市,暹罗、安南之米,爪哇、吕宋之糖,配入中国,以与台湾争利。然台湾之地,渐拓渐广。每年产米犹七、八百万石,糖亦七、八十万担,运贩各埠,尚得与之抗衡也。
顾自开口以后,外商云集,台北之茶因之而盛。台湾产茶,其来已久。旧志称水沙连之茶,色如松萝,能辟瘴却暑。至今五城之茶,尚售市上,而以岽顶为佳;唯所出未多。台北产茶近约百年。嘉庆时,有柯朝者归自福建,始以武彝之茶,植于鱳鱼坑,发育甚佳。既以茶子二斗播之,收成亦丰,遂互相传植。盖以台北之地多雨,一年可收四季,春夏为盛。茶之佳者,为淡水之石碇、文山二堡,次为八里岔堡。而至新竹者曰埔茶,色味较逊,价亦下。其始仅消本地;道光间,运往福州,每担须纳入口税银二圆,方可投行发卖。迨同治元年,沪尾开口,外商渐至。时英人德克来设德记洋行,贩运阿片、樟脑,深知茶业有利。四年,乃自安溪配至茶种,劝农分植,而贷其费。收成之时,悉为采买,运售海外。南洋各埠前消福州之茶,而台北之包种茶足与匹敌。然非熏以花,其味不浓,于是又劝农人种花。花之芳者为茉莉、素馨、栀子,每甲收成多至千圆,较之种茶尤有利。故艋舺、八甲、大隆同一带,多以种花为业。夫鸟龙茶为台北独得风味,售之美国,销途日广。自是以来,茶业大兴,岁可值银二百数十万圆。厦、汕商人之来者,设茶行二、三十家。茶工亦多安溪人,春至冬返。贫家妇女拣茶为生,日得二、三百钱。台北市况为之一振。及刘铭传任巡抚,复力为奖励,种者愈多。时台邑林朝栋方经营垦务,辟田树木,为永久计,亦种茶于干溪万斗六之山。未及十年,而朝栋解兵去,戎马倥偬,剪伐殆尽,惜哉!
初,铭传筹兴物产,尤于大启水利,以资灌溉。当是时,大嵙崁新设抚垦,以其土沃,欲辟水田。光绪十三年,命德国工师墨尔溪往查水源,议凿巨圳,以润海山、桃涧等堡,未行而去。又以台湾纺绩,皆仰外省,岁需巨万,亦劝农家种植桑棉,语在工艺志。故事:直省有司,岁以仲春之日,行藉田礼。铬传自莅任后,即率僚属行之。集老农,询丰歉,使课其子弟,尽力农功,勿荒勿嬉,勿为淫辟,其勤劳者,则奖赏之,着为例。夫台湾农产,以米为首,糖次之,茶又次之。其所以裨益国计民生者至深至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廉耻』。夫国之所恃者民尔,民之所重者农尔。故正其经界,薄其赋敛,平其轻重,勉其劝劳,使民得尽力于田畴而不有所夺,此其所以强也。
稻之属
粳稻:即食米,有早晚,其种甚多:
白壳:粒长而大,蒸饭最香,十月收之。
鸟壳:同白壳,唯皮略黑。
早占:种出占城,有鸟占、白占两种,粒小而尖,蒸饭最佳。清明种之,大暑可收。
埔占:米色略赤,种于园,八、九月收。
三杯:皮薄粒大,形如早占,可以久藏。早季以六月收,晚季以九月收。
花螺:有高脚、低脚二种,壳微斑,粒大。
清油:有大粒、小粒二种,又分白脚、红脚两类,早晚俱种。
银鱼草:早春种之,七十日可收,故又名七十日早。
圆粒:粒短而肥,种如埔占。
羗猴:粒长,有红、白二种。
唐山:种出福建。粒长,皮薄,色白,味香。有二种:曰含穗,曰厚叶。煮粥极佳。
润种:种出润州。有三种:一曰高脚润种,一曰低脚润种,一曰软枝润种。播于水田,霜降后收。粒长,皮薄,色白,味香。
格仔:有高脚、低脚、红脚三种,略同润种,均米之佳者。
棉仔:粟尾有红须,长五、六寸,不畏盐水,可种海滨。
齐仔:种于瘠土,可以收成。干隆间,始自中国传入。
鸟踏赤:米微赤,略如齐仔,可种瘠土。
银朱红:外红、心白,种后七十余日可收。
园早:即陆稻,种后百余日可收。
白肚早:米肚甚白,故名。
一枝早
安南早:种出安南。
吕宋早:种出吕宋。有赤、白二种,粒小而尖。播种同埔占,但不堪久藏。
万斤献
大伯姆:米白而大,种于洼田,水不能浸。
天来
大头婆:粒圆,味香。
香稻:一名过山香,粒大倍于诸米,色极白,以少许杂他米蒸饭,尽香;稻之最佳者。
糯稻:即朮,用以酿酒,并制糕饵,其种亦多:
鹅卵:形如鹅卵,粒短,皮薄,色白,性软;朮之最佳者。
鸭母潮:性黏,朮之佳者。
红壳:有高脚、低脚两种,一名金包银,又名占仔朮,皮稍厚,米微赤,田园俱种。
虎皮:皮赤有纹,粒白而大。
芒花:皮微黑,大暑后种,霜降后收;朮之下者。
火烧:粒长,皮厚,色微褐。
猪油:有高脚、低脚二种,粒长,皮薄,色白。
叶下藏:粒长,皮稍厚,味香,色白。
鸟占:粒长,皮薄,味香,色白,大暑后种,降霜后收;朮之佳者。
鸟踏:略如鸟占,朮之最佳者。
竹丝状:米微绿,故名。
圆粒:有黑、白二种,田园皆可种,粒肥,皮薄,味香,色白,蒸糕最美。
番朮:粒大,土番种以酿酒。
红米:色红,味香,彰化、淡水有种之者。
鸟米:色黑,味香,凤山县下有种之者。炒之微焦,用以代茶。
菽之属
土豆:即落花生,有数种:曰大花,曰二花,曰鸳鸯,曰钮仔。蔓生,花黄,结实土中,故名。种于沙园。澎湖最多,嘉、彰近海次之。用以榨油,销用甚广。或佐食,或以子煮糖充茶品,台人莫不嗜之。
白豆:粒圆,又名珠豆。
黄豆:粒圆,以制豆腐。
黑豆:四、五月种,八、九月收,以造酱油甚甘,并为盐豉。
青仁豆:为黑豆之类,皮黑,肉青,性温。以火炒之,煎汤为茶。
绿豆:正、二月种,四、五月收。性凉解毒,夏时多以充食,并为饼馅。
米豆:皮白,粒微弯。和米煮食,故名。八、九月收。
菜豆:白、紫两种。荚长尺余,蔓生下垂。秋时盛出。合荚炒之,佐食味美。紫者又名裙带豆。
肉豆:即扁豆,亦名蛾眉豆。有青、白两种,一穗十数荚,冬时盛出,煮以佐食。
黄荚豆:亦名皇帝豆。冬时盛出,一荚二、三子,煮食甚美。台南产之。
虎爪豆:形如虎爪,故名。或称荚仔豆。煮食亦美。
肥猪豆:荚长而硕,人无食者,饲豚易肥。
荷兰豆:种出荷兰。花有红、白二种,冬时盛出。其色新绿,其味香嫩。
麦之属
大麦:台湾地热,种麦较少。唯嘉、彰近海有种,用以充粮。
小麦:有两种:一九月种,正月收;一十二月种,三月收。用以碾粉制面。
荞麦:出产亦少。
黍之属
黍:穗垂粒细,番地多种。又有鸭蹄黍,穗如鸭蹄,故名。酿酒甚美。
芦黍:高六、七尺,叶如芦,故名。北方名为高梁。酿酒甚美。澎湖种以为粮。
玉蜀黍:一名番麦,高七、八尺,叶大如蔗,实若黄豆。各地俱种以充食。
芝麻:即胡麻。出产多,炒以榨油。性热,或用以制饼饵,销用甚广。
稷之属
稷:有细米、黄粟二种。番地及澎湖多种之,用以充食或酿酒。
枲之属
苎:即纻。山地种之,一年四收。剥皮取丝,以绩夏布,出口颇大。
麻:山地多生,取丝绩布,干可爇火。
蓝之属
山蓝:亦名大青。山地多产,壅田甚肥。子售泉州,干以爇火。
木蓝:亦名小菁,种出印度,荷人移植。宜于高燥之地,一年可收三次。以制蓝泥,每四百斤可得蓝三十斤。
藷之属
番藷:一名地瓜,种出吕宋。明万历中,闽人得之,始入漳、泉。瘠土沙地,皆可以种。取蔓植之,数月即生。实在土中,大小累累。巨者重可斤余。生熟可食。台人藉以为粮,可以淘粉,可酿酒。其蔓可以饲豚。长年不绝,夏秋最盛。大出之时,掇为细条,曝日极干,以供日食。澎湖乏粮,依此为生。多自安、凤二邑配往。藷有数种:曰鹦哥,皮赤肉黄,为第一;曰鸟叶,皮肉俱白;曰青藤尾,曰鸡膏,最劣。又有煮糖以作茶点,风味尤佳。
豆藷:蔓生,实如番藷,皮肉均白。切片炒肉,味如荸荠。
马铃藷:种出西洋,近始传入,蒸食甚佳。
蔗之属
竹蔗:皮白而厚,肉梗汁甘,用以熬糖。
红蔗:皮红而薄,肉脆汁甘,生食较多,并以熬糖。
蜡蔗:皮微黄,干高丈余,茎较竹蔗大二、三倍,肉脆汁甘,仅供生食。
茶之属
包种茶:叶细味清,出口甚多。
鸟龙茶:叶大味浓,出口甚多。
蓏之属
西瓜:种自西域。沙地为宜。色绿,其瓤有白、有红,味甘性冷。台南地热,十月则熟。旧时入贡,园在小北门外。
王瓜:一名刺瓜,以皮有微刺。台地早熟。
苦瓜:味微苦后甘,或名谏瓜。煮食甚佳,夏时盛出。
菜瓜:一名丝瓜。元宵种之,夏秋盛出。又有一种曰七叶瓜,蔓生,七叶则生,人家多树架种之。
冬瓜:夏时最盛。大者二、三十斤,性凉,佐食。或切小条和糖煮之,以作茶点,消用甚多。
金瓜:一名番瓜。大如斗,皮黄,有瓣,肉亦黄,忌与羊肉合食。又有一种,大如碗,色红可爱,仅供玩好。
涵瓜:有青、白两种,夏时盛出。渍盐佐食。又有纤小如指者,渍以豆酱,谓之酱瓜。台南最佳。
匏:有两种:一曰长匏,亦名腊条匏,长可三尺;一曰劲匏,亦名葫芦匏。皆以佐食。而劲匏老则坚,剖以为器。
葫芦:别为一种,较小,仅为玩具,或以盛药。
蔬之属
姜:春种夏熟,山地最多。
芥:秋种冬熟,子制芥末。又有油芥子,可榨油。
葱:有风葱、香葱、麦葱三种。风葱为药,可治风疾。
韭:四时俱有,秋初开花。
蒜:有软茎、硬茎二种,味恶。
菘:即白菜。有两种:一曰土白菜,味微苦;一曰山东白菜,种出山东,味甚肥美,冬时盛出。
芹:有水、陆两种。
茄:有紫、白两种。又有野生者,实黄如球,谓之黄水茄,不可食。
迦蓝:俗称隔蓝菜。又有番迦蓝,叶紫而硬,不可食。
菠薐:种出西域颇陵国,误为菠薐,或称赤根菜,台南谓之长年菜,以度岁须食之也。
莙蓬:俗称厚末菜。
冬荷:为菊之类,味香。
苋:有红、白二种,忌与鳖同食。
瓮菜:种出东夷古伦国,以瓮盛入,故名。水陆俱种。
蒝萎:种出西域,汉时传入中土,俗称烟萎。叶小,茎柔细,根多须,味辛而香。
茴香:即小茴。叶如蒝萎,干高数尺。
萝卜:俗称菜头。
高丽菜:种出高丽,传入未久,其形如菘。
芋:有红心、白心二种。又有紫纹者,曰槟榔芋,尤佳。
葭荻笋:种于塘沼,九月盛出。
莴苣:俗称锅仔菜。
辣椒:俗称番姜,种出南洋。有两种:曰鸡心,粒小;曰羊角,粒长均以形名。味极辣。又有言椒,粒大有棱,炒食甚美。
香菰:产于内山。
木耳:产于内山,集集为多。
紫菜:产于海滨石上,澎湖为多。
浒苔:产于海滨石上。
果之属
檨:即檬果,种出南洋,荷人移植,至今尚有存者。旧志以为传自日本,非也。树大合抱,花小微白,夏时盛出。有肉檨、柴檨、香檨三种。肉檨先出,味稍逊。柴檨最多,青者切片和酱代蔬,或渍盐藏之以时,煮鱼味尤酸美,可醒酒。黄者生食。内山则晒干,用糖拌蒸,配售闽粤。香檨肉脆味香,最后出。又有牛心檨,大如牛心。产檨之地,台南为多,彰化以北则少见。
梅:嘉义盛出,以制蜜饯。
桃:有甜桃、苦桃二种。又有水蜜桃,种自上海。
李:有红李、黄李、血李、夫人李,而红李为多。嘉义以制蜜饯。
柑:有仙柑、红柑、卢柑、虎头柑四种。红柑佳者,以西螺为第一。虎头柑实大皮粗,酸不可食。
橘:有金橘、月橘、四时橘。金橘以制蜜饯。月橘一年相续,或名公孙橘。
柚:有红柚、斗柚、皮山柚、文旦柚数种。而文旦柚产于麻荳庄,皮薄肉白,汁多而甘如蜜,驰名内外。旧志不载。种之他处,则味不及。
橙:味酸,台人谓之雪柑。
柿:嘉义、新竹出产较盛。有大小两种。将熟时采下,针以焿油,数日肉软,谓之红柿。若浸以灰水,可弃涩,则肉黄爽若梨,谓之浸柿。八月盛出,或曝为柿饼。又有毛柿,种自西域。
梨:有鸟梨、牛心梨、棕包梨。
栗:云林内山野生颇多,唯实较小。
枣:有酸枣、甜枣、红枣。
椰子:凤、恒二邑较多,台东番社亦有种者。树高数丈,直立无枝,结实累累。利用甚广。其干可以为柱,叶可盖屋,丝可索绹,肉可制饼,浆可酿酒,壳可作器。盖为热带之植物。树之海滨、可以生财。
椎子:新竹内山,野生颇多。实如金橘,有红点,带皮可食。
橄榄:一名青果,出产未多。
油柑:实小如钮,色微黄,味涩,渍盐可食,能消食积。
黄弹:实如弹子,色黄味酸。
番柑:即柠檬。种出欧洲,荷人移植。大于橘,肉酸皮苦。夏时捣汁,和盐入水饮之,可解暑渴。
杨梅:味逊漳、泉。
枇杷:新竹较多,以制蜜饯。
甘蜜:形如柑,煮糖以作茶点。
葡萄:出产不多,味亦逊。
蕙苡:凤山有种之者。
无花果:叶可作药,弃毒收湿。
南无:或称软雾,译音也。种出南洋,传入台湾未及百年,故旧志不载。树高至三、四丈,叶长而大。春初开白花,多髭,结实累累,大如茶杯。有大红、粉红、大白、小青四种。味甘如蜜。夏时盛出。台南最多,彰化以北则少见。实曝干煎茶,可治痢疾。
释迦:种出印度,荷人移入。以子种之二、三年则可结实。树高丈余,实大如柿,状若佛头,故名。皮碧,肉白,味甘而腻。夏秋盛出。
菩提:一名香果,种出印度。叶如南无而薄,花白多髭,实如腊丸,中空有子,味极香。夏时盛出。
波罗蜜:一名优钵昙,种出印度,荷人移入。如安邑归仁里旧社所种者,至今尚存。树高数丈,实生于干,累累若赘疣,大如斗,重至七、八斤。剖开其皮,肉黄有瓤,气甚芳郁。每房有核,大如枣仁,可食。干苞者液不濡,湿者则否。瓤可生食,以子煨肉,风味殊佳。全台唯安、嘉二邑有此,他邑不见。
佛手柑:状如香橼,唯瓣长如人指。五、六月初熟,载赴江、浙发售。
香橼:树如佛手柑。实熟之时,切片渍盐以佐食,或曝干煎茶,味甘而香,可消积解醉。台北出产较多。
宾婆:种出西域,汉代传入中土。树巨叶大,春初开花,成穗结实,有房,外青内红,熟时自剖,有子二、三,削皮见肉,如卵黄,故亦名凤凰卵。煮汤和糖,味胜栗子。
香蕉:台产甚佳,味极香美。又有红蕉,实小,可治喉疾。
菠萝:一名黄莱。叶长,攒簇有如凤尾,可劈丝以织夏布。实生丛心,皮有鳞甲。弃皮食,味甘微酸。夏时盛出。采后,以足踏碎丛心,至秋再生。实较小,味尤甘脆。置之室中,清芬袭人。台人以菠萝炒肉,亦珍羞也。凤山、彰化出产最多。
荔支:台产较逊闽粤。
龙眼:有大、中、小三种。嘉、云两邑所产特盛。曝干者谓之福圆。剥肉焙干者谓之福肉。每年配售上海、天津,为出口大宗。
木瓜:种出爪哇。树高及丈,亭亭直上,开花甚小,结实于干。或以腌酱、或煮糖,味尤美。台人以木瓜煮肉,产妇食之通乳。
石榴:种出西域,汉时传入。台俗纳釆之时,女家须酬以莲蕉、石榴二株,乃植于庭,以其多子也。
奈茇:或称番石榴。有红心、白心两种,自生郊野。干坚花白,结实如榴。熟时,色黄味香,切片弃心,煮以猪油,和糖少许,佐食尤美。
羊桃:有甘、酸两种。又有广东种者,实大多汁。树大叶细而密,春时着花于干,朵小色红。实有棱五六,酸者以制蜜饯,或渍糖水泡汤食之,可治肺热止嗽。
槟榔:高一、二丈,直干无枝,叶大上竖,四围展布。苞可为扇。花小,淡黄,味香。实如大枣,色绿,一茎数十粒。自秋徂冬,发生不绝。剖实为二,和以篓藤、石灰。台人多嗜食之,谓可辟瘴。
篓藤:即扶留藤。采叶与槟榔和食,长年不绝。
爱玉子:产于嘉义山中。旧志未载其名。道光初,有同安人某居于郡治之妈祖楼街,每往来嘉义,采办土宜。一日,过后大埔,天热渴甚,赴溪饮,见水面成冻,掬而饮之,凉沁心脾,自念此间暑,何得有冰?细视水上,树子错落,揉之有浆,以为此物化之也。拾而归家,以水洗之,顷刻成冻,和以糖,风味殊佳,或合以儿茶少许;则色如玛瑙。某有女曰爱玉,年十五,楚楚可人,长日无事,出冻以卖,饮者甘之,遂呼为爱玉冻。自是传遍市上,采者日多,配售闽、粤。按爱玉子,即薜荔,性清凉,可解暑。
○台湾各属陂圳表
安平县
参差陂:在文贤里。荷兰时,乡人王参差所筑。
公爷陂:在新丰里。郑氏某公爵所筑。
甘棠潭:在保大东里。郑氏时,乡民合筑,以潭边多甘棠树,故名。
王有潭:在仁和里。郑氏时,乡人王有所筑。
鸳鸯潭:在文贤里。两潭相连。
鲫鱼潭:在永康里。延汇三十余里,多生鲫鱼。以灌永康、广储、长兴三里,中望如湖,故县志有「鲫潭霁月」之景。今已淤小。
莲花潭:在文贤里,以灌田。
崁下陂:在永康里。
新港陂:在新化里。乡民合筑,有东、西二陂。
凤山县
王田陂:在嘉祥里。荷兰时筑,今废。
大湖陂:在长治里。郑氏时筑。
三镇陂:在维新里。郑氏戎旗三镇所筑。
中冲陂:在仁寿里。郑氏中冲镇所筑。
北领旗陂:在维新里。郑氏侍卫领旗协所筑。
左协陂:在维新里。郑氏时筑,今废。
赤山陂:在赤山庄,周百余丈。郑氏时筑。
乌树林陂:在维新里。郑氏时筑。
新园陂:在长治里,周二百余丈。郑氏时筑。
草陂:在观音上里。蓄水多,灌田广。
三老爷陂:在维新里。郑氏时筑。
大陂:在嘉祥里。郑氏时筑。
角宿陂:在观音上里。郑氏角宿镇所筑。
仁武陂:在仁武庄。郑氏仁武镇所筑。
将军陂:在凤山下庄。靖海将军施琅筑。
眠牛湖陂:在观音山官庄。大小两陂,雍正四年筑。
凤山陂:在凤山庄。干隆间筑。
二滥埔陂:在维新里。
林内陂:在兴隆里。
石壁陂:在兴隆里。
石湖陂:在观音山下。
赏舍陂:在凤山庄,今废。
硫磺陂:在硫磺港。康熙四十五年,知县宋永清募民修。
菱角潭:东灌嘉祥里,西灌长治、维新二里之田。
曹公圳:道光十八年,知县曹谨募民筑,以灌小竹、观音、凤山等里之田。越年,复筑一圳,曰新圳;事载循吏列传。
嘉义县
番子陂:在县治之北。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筑,引北香湖之水以溉。
台斗坑陂:在县治之北。康熙四十五年筑,以灌负郭之田。
诸罗山大陂:即柴头港陂。源出八掌溪,长二十余里,大旱不涸。
柳子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长十余里。
埔姜林陂:源出八掌溪分流,长十余里。
马稠陂:源自内山,由土地公崎流出。
枫子林陂:在下茄苳庄,东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佳佐林陂:源出草潭。
安溪寮陂:源出白水溪,长十余里,以灌安溪寮等庄。
王公庙陂:在下茄苳庄,东南引白水溪之水以溉。
新营陂:源自白水溪,长三十余里,以灌新营等庄。
哆啰嘓大陂:源出九重溪,长二十余里,以灌哆啰嘓等庄。
大脚腿陂:在大脚腿庄,源出十八重溪,长十余里。
新陂:在北新庄,源出番子坑,长十余里。
大溪厝陂:在大溪厝庄,源出番子坑,长十余里。
朱晓陂:在外九庄,引荷包屿之水以溉。
树林头陂:在外九庄,引八掌溪之水以溉。
牛桃湾陂:在外九庄,引龟仔港之水以溉。
土狮子陂:源出牛稠溪,南灌六加甸,北溉土狮子。
狗咬竹陂:源出牛稠山,长二十余余里,以灌狗咬竹等庄。
打猫大潭:庄民合筑,以灌打猫、青埔二庄。
打猫大陂:源出三叠溪,长十余里,以灌打猫、南路厝、火烧庄等。
虎尾寮陂:在打猫庄北,源出三叠溪。
双溪口大陂:在仑仔庄,源出三叠溪。
西势潭陂:源出三叠溪分流,以灌西势潭、柴林脚二庄。
洋子庄陂:在茅港尾庄东。
番子沟陂:庄民合筑,以灌佳里兴:茅港尾二庄。
龙船窝陂:庄民合筑,以灌龙船窝、乌山头、三镇等庄。
北社尾陂:庄民合筑,以灌北社尾、水牛厝二庄。
大目根陂:源出牛稠溪,以灌大目、根堡之田。
槺榔陂:庄民合筑,以灌大、小槺榔二庄。
头桥陂:在打猫庄东。
中坑仔陂:在打猫东北。
龙湖:即赤山庄大潭,庄民引水以溉。
恒春县
柴头陂:一名竹桥陂,庄民合筑,引阿猴林之水以灌。
万丹陂:在港西里。
台湾县
快官圳:在快官庄。业户杨、曾二氏合筑,灌田四千余甲。
猫儿高圳:即快官下陂,业户张、陈二氏合筑,以灌半线堡之田一千余甲。
二八圳:康熙间,业户杨志申筑,水源与快官圳同,灌田一千余甲。
猫雾捒圳:一名葫芦墩圳。干隆间,业户张振万与蓝、秦二氏合筑,引大甲溪之水,以灌捒东堡之田一千余甲。
大甲溪圳:庄民合筑,引大甲溪之水以灌牛骂头、沙辘等庄之田。
险圳:在南北投堡。干隆十六年,业户池良生筑,引乌溪之水以灌堡内七十余庄之田,工事甚大。
万丹坑圳:在南北投堡之东。
万斗六圳:在猫罗堡。业户吴伯荣筑,引万斗六溪之水以灌堡内之田千数百甲。
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流长二十余里,大旱不涸,溉田甚广。
南投圳:在南投堡。引哮猫之水,以灌堡内之田。
马助圳:在险圳之下。引乌溪支流,以灌上下茄荖之田五百余甲。
阿辘治圳:在马助圳之下。源同乌溪,以灌石头埔庄等之田五百余甲。
聚兴庄圳:在捒东堡。光绪十六年,业户林朝栋筑,引葫芦墩圳支流,以灌聚兴庄之田。
内国姓圳:光绪十七年,业户林朝栋筑,引北港溪之水,以灌内国姓庄之田。
彰化县
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引虎尾溪支流,以灌西螺之田二千余甲。
引引庄陂:在西螺社。康熙五十三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募筑。
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募筑。
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南。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募筑。
施厝圳:一名八堡圳,在东螺堡。康熙五十八年,业户施世榜筑,灌田甚广;事载世榜传中。
埔盐陂:业户施氏筑,引施厝圳支流,以灌好收庄等田数百甲。
十五庄圳:在大武郡堡。康熙六十年,业户黄仕卿筑。
二八水圳:在东螺堡。横亘施厝圳、十五庄圳之间。
王田圳:大大肚堡。业户董显谟筑,引大肚溪之水,以灌山麓七庄之田。
中渡头圳:在大肚堡。业户王绵远筑,引大肚溪之水,以灌龟山等庄之田。
福马圳:业户施世榜筑,引大肚溪之水,以灌李厝庄等之田千数百甲。
大肚圳:雍正十三年,业户林、戴、石三氏合筑,引大肚溪之水,以灌百顺庄之田六百余甲。
福口厝圳:在马芝堡。业户陈士陶筑,引快官、施厝两圳支流,以灌上下寮之田。
云林县
斗六圳:在县治附近。
大竹围圳:在大竹围庄。
鹿场圳:雍正间筑,引虎尾溪分流,至溪州堡吴厝庄外入圳,复分为二,灌田四千余甲。
他里雾圳:在他里雾社,番民合筑。
埔姜仑圳:在他里雾社之西。
猴闷圳:在他里雾社之北。
柴里圳:在柴里社,源出庵古坑。
尖山圳:在尖山社。
走猪圳:源出石龟溪,以灌走猪、排仔路二庄。
荷包连圳:源出石龟溪,灌田约三百甲。
加冬脚圳:在他里雾社之南,源出石龟溪。
石龟溪圳:源出石龟溪。
水碓圳:在斗六堡,分为上、下二圳。
六十甲陂:在新廓仔庄,源出庵古坑。
观音陂:源出小坑仔溪。
社口陂:源出溪边厝溪。
林内圳:源出浊水溪,以灌林内、石榴班等庄。
顶下横沟圳
海丰圳
老发圳
番子圳
虎尾圳:源出陂仔顶溪,以灌虎尾溪庄。
和溪厝圳:在沙连堡,源出清水溪。
东埔蜡圳:干隆二十一年,业户刘氏筑,灌田二百余甲。
坪仔顶圳:道光元年,业户张天球筑,源出清水溪。
清水沟圳:嘉庆二十四年,佃户廖阿礼筑,源出清水溪。
三角潭圳:道光二十四年,业户陈希亮筑。
大水窟陂:源出岽顶山下泉,邱、董二氏合筑。
姜仔寮圳:干隆五年,业户叶初筑。
隆兴陂:干隆间业户张天球、陈佛照合筑,以灌浊水溪南岸之田四百余甲。
茄苳湖陂:源由梅仔坑溪,灌田四百六十甲。
林仔陂:在仑仔庄,灌田四百五十余甲。
沟心陂:源由林仔陂。
石圭溪陂:源由大湖口。
阿丹陂:源出崁顶厝溪。
竹头角陂
将军仑陂
新陂
南势陂
十三庄圳:源出西螺溪,灌田一千余甲。
通济圳:源出虎尾溪,至赤坵仔分为南、北、中三圳,凡二十八庄,灌田八百余甲。同治十二年,大坵园开堡,庄民合筑。
大有圳:在布屿堡。雍正十三年,业户张、方、高等姓合筑,引虎尾溪分流,以灌大有庄等,与鹿场圳通。
崁顶厝圳:源出大湖溪。
苗栗县
猫里圳:在后垄堡。干隆三十四年,佃户合筑,引合欢坪之水,灌田四百四十八甲。猫里即今之县治。
蛤仔市圳:在后垄堡。干隆五十二年,佃户合筑,源出合欢坪,灌田六百余甲。
嘉志阁圳:在后垄堡。干隆三十三年,佃户合筑,源出合欢坪,灌田一百四十甲。
狮潭圳:在后垄堡。佃户合筑,源由狮潭,灌田三百余甲。
四成陂:在苗栗一堡。光绪十六年,帮办抚垦林维源筑,引大安溪之水,以灌月眉、六份等庄之田五百余甲。
马龙陂:在后垄堡。
大安溪圳:在大甲堡。源出大安溪,灌田约四百甲。
火焰山脚圳:在大甲堡。
新庄陂:在大甲堡。
濑施陂:在大甲堡。
九张犁圳:在大甲堡。
日南圳:在大甲堡。
七张犁圳:在大甲堡。
安宁庄圳:在大甲堡。
西势圳:在苑里堡,源由大安溪。
苑里圳:在苑里堡。
古亭笨圳:在苑里堡。
淡水县
大安圳:在摆接堡溪东。干隆间,业户林成祖筑,引三叉河之水,以灌大安寮等庄之田一千余甲。
永丰圳:在摆接堡。亦林成祖所筑,以灌枋寮庄之田一百九十余甲。
暗坑圳:与永丰圳毗连,嘉庆间业户林登选筑。
瑠公圳:一名金合川圳。干隆间业户郭锡瑠筑,引大坪林溪之水,以灌拳山、大佳腊两堡之田一千余甲。
大坪林圳:在拳山堡。庄民合筑,源出青潭溪,灌田四百六十五甲。
内湖陂:在拳山堡。庄民合筑,源出内湖,以灌大佳腊堡西畔之田七百余甲。
顶陂头陂:在大佳腊堡。庄民合筑,灌田百余甲。又有下陂、头陂,灌田较少。
双连陂:在县治附近,灌田百余甲。
双溪圳:在芝兰堡。雍正间,业户郑维谦筑,引七星墩之水,以灌堡内之田。
番仔井圳:在芝兰堡。干隆间,业户潘宗胜筑,灌田百余甲。
七星墩圳:在芝兰堡。雍正间,业户王锡祺筑。
水枧头圳:在芝兰堡。干隆四十一年,番民合筑。
灵潭陂:在桃涧堡。干隆十二年,霄里社通事知母六募佃合筑。
霄里大圳:在桃涧堡。干隆六年,业户薛奇龙偕知母六募筑,以灌番仔寮六庄之田。后因溉水不足,佃户张子敏等再筑一圳以接之。
永安陂:在海山堡。干隆三十一年,业户张必荣、张沛世合筑,源出摆接溪,灌田六百余甲。
福安陂:在海山堡。业户张必荣、吴际盛合筑,源出摆接溪,灌田三百余甲。
隆恩陂:在海山堡。源出摆接溪,以灌隆恩之田三百十余甲。
万安陂:一名刘厝圳,在海山堡。干隆二十六年,业户刘承缵募佃筑,源出摆接溪,灌田二百六十余甲。
七十二份陂:在海山堡,灌田七十二份,故名。今多淤为田。
十八份陂:在海山堡十八份庄。业户林启泰等筑。今多淤为田。
新竹县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在竹堑堡。雍正初业户王世杰募佃合筑,引九芎林溪之水,以灌竹堑埔一带之田约二千甲。
振利圳:在竹堑堡。道光初,业户吴振利筑,引隆恩圳分流,以灌县治附近之田。
花草林圳:在竹堑堡。同治间,业户金惠成筑,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花草林庄之田。
藤寮坑圳:在竹堑堡。同治间,业户钱朝拔筑,引五指山溪之水,以灌新庄仔庄之田。
九层头圳:源出油罗溪,道光间业户刘万政筑。
谋人崎圳:源出油罗溪,道光间业户徐元官筑。
猴毫圳:源出油罗溪,道光间业户刘万政筑。
坪林圳:源出花草林溪,嘉庆间业户金惠成筑。而树杞林圳、鸡油林圳亦惠成所筑。
石壁潭圳:源出油罗溪,咸丰间业户刘阿成重修。
高枧圳:源出石壁潭。
九芎林圳:源出九芎林溪,道光初业户姜胜祉筑,灌田四百余甲。又五块厝圳亦胜祉所筑。
顶员山圳:源出树杞林溪,道光初业户陈彻筑。
下员山圳:源出树杞林溪,干隆间新社番通事某筑。
七份仔圳:源出九芎林溪。
麻园圳:源出九芎林溪。
隘口圳:源出九芎林溪。
六张犁圳:源出九芎林溪,干隆间业户林先坤筑,以灌六张犁等庄田一百六十余甲。
泉兴圳:在麻园堵庄后,引隆恩圳之水以溉。嘉庆间,业户林泉兴所筑,未成而款绌,何胜成之,故亦名何胜圳。
二十张犁圳:源出九甲埔溪,灌田百余甲。
新陂圳:源出九芎林溪,干隆间新社番筑。
翁厝圳:源出九芎林溪,业户翁氏筑,灌田一百二十余甲。
乌瓦窑圳:源出金门厝溪,业户金永和筑。
土地公埔圳:源出新埔溪,灌田百余甲。
涂沟仔圳:源出隙仔溪。
南埔圳:源出五指山,道光间垦户金广福筑。又南埔溪底圳、北埔崁下圳、中兴庄圳,均其所筑。
月眉圳:源出五指山。
隆恩圳:在竹南堡,源出内湾溪,干隆间业户陈晓理、林耳顺等合筑,灌田一千一百余甲。
番佃圳:源出头份溪北岸,灌田四百余甲。
南庄圳:源出大东河溪,光绪初业户黄流民筑。又田尾圳、南埔圳,亦其所筑。
三湾圳:源出南庄溪,咸丰九年业户徐昌赞筑。又腰堵角圳,亦其所筑。
内湾圳:源出二湾溪,咸丰七年庄民合筑。
牛栏堵圳:源出内湾溪,咸丰四年业户林梅二筑。
茄苳坑圳:源出内湾溪,道光间业户徐九二筑,灌田一百五十余甲。
水流潭圳:源出头份溪,道光间业户刘焕文筑。
咸菜瓮崁上圳:在竹北堡。又有嵌下圳。
蛤子窟圳:源出咸菜瓮溪,道光间筑。
石冈子圳:源出咸菜瓮溪,灌田百余甲。
水汴头圳:源出咸菜瓮溪,嘉庆间筑。
新埔圳:源出咸菜瓮溪,干隆间筑。
四只厝圳:源出霄里溪,道光十八年业户林坤筑。
枋寮圳:源出霄里溪,干隆间筑,灌田二百余甲。
猫儿椗圳:源出凤山崎溪,干隆十二年业户合筑。
菁埔圳:源出三脚寮溪,垦户徐国华筑。
三七圳:在竹北堡大溪滣南岸。干隆八年,垦户曾昆茂筑,分灌大竹园等庄田七百甲,又灌隘口寮等庄田三百甲,故称三七圳。
宜兰县
陂头圳:在珍珠里简社,源出罗东。
冬瓜山圳:源由山脚大陂。
武荖坑圳:源出西畔溪,以灌南兴、广福等庄之田。
马赛圳:源出武荖溪。
金大成圳:业户合筑,源出浊水溪,长二千余丈,分灌三阄二、四阄二等庄之田九百余甲。
罗东北门圳:业户合筑,引罗东西北之水灌田百余甲。又有南门圳,亦灌溪州庄田。
万长春圳:业户合筑,引鹿埔溪之水,灌田千甲。
大湖圳:源出大湖山麓之陂。
四阄二结圳:源出梅州围山,灌田二百余甲。
豆仔罕圳:源出西势大溪。
四围圳:源由大陂。
三十九结圳:源出四围山麓之水。
三围圳:源出三围山麓之水。
●台湾通史卷二十八
台南连横雅堂撰
虞衡志
连横曰:天下之富,在于土著;生殖之源,出于庶物。是故天不爱其时、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力,则国可以强,而家可以给。昔者太公治齐,官山府海,管仲因之,齐以称霸。台湾为南海之国,天时温煦,地味膏腴,兼之以山林之饶、薮泽之富、金石之美、渔盐之利、羽毛齿革之丰、飞潜动植之庶,取之无涯,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土番据之,岛夷攘之。洪维我先民渡大海、入荒陬,以拓殖斯土,为子孙立万年之业,厥功伟矣。古者虞衡设官,以作山泽之材。周礼职方氏相天下物土之宜,蕃九谷,别六畜,所以裁成辅相,俾上下草木鸟兽咸若也。后王失道,赋敛不时,而山泽之利涸也。甚者与民争利,搜粟摸金,以肥其上;闾阎条敝,琐尾流离,漠然而不顾者。吁可伤已!台湾为天府之国,蓄积丰,人民庶,加以无数年水旱兵燹之灾,其为道易兴,而为治易平也。是篇所载,多属天然之物,其大者则着于农工、榷卖诸志,非所以博异怀奇也,经之营之,用启我后。
草之属台湾之草,多至五千余种。原隰邱谷,茂育丛生。旧志所载,半属土名;山经之所不记,岐伯之所未尝,猗欤盛矣。是篇特举其有用及为药材者列之:
茅:野生,乡人取以盖屋,为用极大。
蔺:大甲种以织席,极柔纫。
蒲:俗称咸草,以织席。
艾:为药。
苹
萍
藻
藜:叶嫩,可食,干老为杖。
箪:类多,皆有毒,唯雨后生于竹下者曰竹菰,清早采之,煮食味美,过午则虫生。
茯苓:蔓生,产于松林之下。集集最多,有重至三、四十斤。
萆麻:子可榨油,用极广。
香茅:味香,可制香水。
仙草:高五、六尺,晒干,以水熬之成冻,色黑,和糖饮之解暑。夏时消用甚多。
通草:野生甚多,截取其心,切为薄片以制花,可染五色,并销外省。
风草:春初生叶,农人以验飓风。
茜草:用以染色。
烟草:内山野生,近亦有种之者,味浓。
姜黄:叶如姜,花白,成茎状若鸡毛撢,根可染黄。安邑之噍吧哖一带野生甚多。配锁外洋。
芊蓁:叶大如茅,取干张壁,历久不朽。
泽兰:为药。
菖蒲:为药。端午插于门上,谓可辟邪。
紫苏
薄荷
木通
沙参
香附
白曲草:取以制曲酿酒。
鼠曲草:制粿用之。
龙舌草:俗称露荟。叶长径尺,厚约半寸,旁有刺,状如舌。人家种之,其浆极粘,取以润发,无异膏泽。
书带草:或称七弦草。叶色微绿,如稻秧,上有白纹七画,至冬则变红,花若兰。或云藏之书中,可以辟蠹。
含羞草:高四、五寸,叶如槐,以指挠之,则含垂。花黄而小。
车前子:即芣苣,俗称五根草。婴儿产后,榨汁和蜜饮之,以祛胎毒。
夏枯草:冬生夏枯,为药。
虎耳草:治耳疾。
金银花:可解毒。
鸡舌红:叶红如鸡舌。
珍珠红:叶小花红如珠,人家种之,治喉疾。
金石斛:内山野生颇多。
金线莲:叶如新荷,上有金纹,治伤暑。埔里社山中野生颇多。
仙人掌:叶大如掌,色绿、乳毒,入眼每致失明。
凤尾草
天门冬:中路近山野生较多,有用以制蜜饯。
麦门冬
蒲公英
益母草
马尾丝:生于湿地,以根擦蛇伤,立愈。
羊角草
木贼草:为药,并以拭铜木诸器。
金锁匙:治疳。
一枝香:一名马蹄金。
叶下红:一名消息草。
万年松:叶如松而小,曝干,渍水复青,可治腹痛。
醎酸草:治喉痛。
蚶壳草:治痧。
猪母草:治瘵。
曼陀花:善醉人,服之至狂。然其叶以汤泡之,敷痈可愈。
苍耳子
白蒺藜
天南星
九层塔:治打伤。
鸭嘴黄:一名定经草,可以调经。
鸡屎藤:治风。
水烛草:生池沼中,叶如蒲,花若烛,可治刀伤。
羊甘草:可治黄疸。
姑婆草:治毒。
马鞍藤:治痈。
木之属
台湾处热带之地,林木之多,指不胜数。崇山大岳,峻极于天,海拔至万二、三千尺。如玉山者,长年积雪,佳木挺生。故凡寒带、温带之木,莫不兼备。信乎天然之宝藏也。然自百数十年,林政不修,斧斤滥伐,郊鄙之地,芟夷尽矣。而东望内山,苍苍郁郁,气象万千,犹足以兴巨利。往者英人瑞讽来游南北,曾撰台湾植物志,以为森林之富,得未曾有,且多有用之材。余亦好游,数入番界,跋涉溪谷,佳树茂林,每为考究,故得略知梗概。是篇所载,多属目逢,参以群书,表其作用。较之旧志,精粗见矣。
桑:有家桑、野桑,实红可食,皮以作药,曰桑白。
樟:台产甚多,有两种:香樟以熬脑,臭樟以作船材、器具。
桧:阿里山最多。有大至四、五围者,建屋作器,为用极宏。
榕:各地俱有,叶极密,有荫至四、五亩者,乳可为胶。
松:内山极多,子可食。
柏:内山亦多。又有扁柏,以叶为药。
杉:内山亦多。别有油杉、红杉,材尤坚致。
楠:有香楠、奇楠、臭楠、石楠等种,为用极广。又有虎皮楠,皮若虎文。
梓:俗称大中黄,埔里社较多。制器特佳,色润如象牙。
柳:有水柳、垂柳数种。
柽:即丝柳,叶如丝而绿,植于庭畔,袅袅可人。
杨
楝:俗称苦楝,以子苦也。晚春开花,朵小色绛,一穗数十朵,植之易长,材可制器。
楮:俗称鹿好树,以鹿好食之,皮以制纸。
朴:木可作器。叶粗而利,以拭铜锡极光。
枫:木可作器。又有青枫、石枫,叶皆五出,入秋变红。
槐
榆:俗称白叶树。
棕:皮以索绹。
椅:叶如桐而小,阿里山及红头屿较多。
柃:俗称油叶茶。
檺:俗称杆仔皮,木可造车。
桐:有梧桐、白桐等种。又有油桐,产于台、嘉二邑山内,子特大,可以榨油。
榉:俗称鸡油树。有数种,木质极佳,可为车辆。
柯:新竹较多。木坚,以作斧柄。又有水柯,皮为染料。
杜:叶如蒲荆,干直,径大至三、四尺,木心暗赫。
椿:干高,叶为药。
菻荼:一作林投,番语。台南以南,野生极多。树高及丈,直干无枝,叶簇生,长四、五尺,刺利,列如锯齿。擘叶为丝,可用。结实若菠萝,不可食,子如金铃。年久木坚,有文理,可作碗箸、歌板、月琴诸讲器。根可织屦。
山杉:郎竹柏木之最佳者,色泽若象牙,作器最美。
石柳:生长甚缓,材极美,色泽若象牙。
鸟柏:台北较多。晚秋之时,叶变红色。材可作器,子可榨油,又可制蜡。
埔柹:树如柹,无实。
山荔:树如荔,无实。
梢楠:叶似松,或称黄肉树,材极坚美。
茄苳:树大,木色黑,极坚致,制器难杇,叶可为药。
木棉:俗称斑栀,以花红也。实可为棉。安、嘉二邑内山,野生甚多。
厚栗:或作校力,质坚可为栋梁。
水松:性好近水,皮湿,厚如棉,枝乔而上勾,叶碎披粉。
铁树:干黑,叶尖而梗,不易开花,故台人有铁树开花之谚,几于俟河之清也。
槺榔:干直无枝,叶可为帚。
石柃:木极坚致。
山漆:别有水漆,生海泥中。叶有粗毛,触之肿痛,或名咬人狗。
刺桐:似桐有刺,台南郡城未建之时,植以为藩。
蒲荆:印蔓荆,叶如杨,易长。
肉桂:树皮如桂,有油,味香。
鸟松:即赤榕,叶较榕而大。初生之时,苞含如笔,新叶鲜红。
前萣:生海滨,木可为薪。皮色赭,以染网。安邑有茄萣庄。
藷榔:产于内山,根如藷,色赭,染布。
枸杞:嫩叶为蔬,子为药。
破布子:叶如桐而小,秋初结实,若楝子,以盐渍食,味甘。
黄目树:即无患树。高二、三丈,实如枇杷,色黄,皮绉,用以澣衣,浆若肥皂。
百日青:即罗汉松。采伐之后,而皮仍青,以制儿榻,甚佳。
烂心木:质极坚,唯心空如腐,故名。
相思树:叶如杨,木坚,花黄,结实若红豆。左思吴都赋载之。台湾最多,近山皆种之,用以烧炭。
八角树:木质坚致,皮可染黄,实曰八角,味香,为药。
鸟心石:叶如夜合,花若含笑,质坚如石而色暗黄,制器特佳。
红厚壳:质极坚致,可造舟车。恒春沿海有产。
红淡树:叶如榕,木可作器。基隆较多,有地白红淡林。
红豆树:即相思子,俗称鸡母真珠。子鲜红可爱。或言有毒,土番用以妆饰,叶可作茶。
金刚纂:俗称火秧。巨干直立,为三角形,棱有刺。叶小,花黄亦小,乳极毒,植为篱落,牛羊不敢越。又有一种大者曰奇楠,以其久能结香,味如奇楠也。
缘珊瑚:枝干如珊瑚,折之有乳,甚毒,植为篱落。
苦林盘:生于海洋,可以防风制水,亦可为药,煎叶洗之,以祛湿毒。
海茄苳:台南沿海有产。
土沉香:花白五瓣,子黄如大豆,根香。赤嵌笔谈谓打鼓山有香木,色类沉香,味尤烈,不知何香,人不知贵。闻昔年有苏州客商能辨,载数十担,后有某官作为杖,今所存碎木,有为扇器者。
金龟树:以金龟多宿之,故名。
山胡椒:实小而香,北番取以为盐。
馒头树:干如梧桐,但不直耸,春夏开花,朵小色绿,一穗三、四十朵。
番豆树:树大如槐,结实有荚,肉白可食,或称刺豆。
竹之属
刺竹:士产,各地俱有。高至四、五丈,节有刺如鹰爪,质坚难杇。乡村皆环植之,险不可越。郡城未建之前,亦种此竹以为卫。筑屋制器,多用其材,唯笋苦不可食。凡种竹,以五月八日植之则活,谓之竹醉日。
绿竹:台南尤多。每簇数竿,叶大无刺,笋极甘脆,夏秋盛出。
麻竹:高如刺竹,叶干俱大,林圯埔产者尤巨,用以缚筏。切笋曝干,味极酸美,销售外省。
筀竹:径大二尺,高至四丈。
黑竹:干黑,大如指,产于嘉义山中,以制几榻。
红竹:高数尺,叶大而红,干可为杖;亦有绿者,植之庭中,开花成穗。
石竹:大如筀竹,以作器具。
棕竹:淡水有产,皮似稷,节密,高四、五尺。
芦竹:即芦,产于水滨,笋可食。
斑竹:产于嘉义,皮有斑点,以制萧管床几。
白竹:诸罗县志谓诸罗有产,今未见。
黄竹:高不及丈,干黄,产于台邑之黄竹坑、北沟坑一带,笋极佳。
猫儿竹:嘉、云二邑所产较多,冬时生筝,曰冬笋,味美。
长技竹:高二、三丈,节长一尺余,以制几榻。
室涵竹:产山中,高一一丈许,径二、三寸,无旁枝。
观音竹:高不及丈,干细叶小,植以为篱,密绿可爱。
珠篱竹:一名篓篱竹,高丈许,大如指,用以编篱。
金丝竹:一名箭竹,大如小指,质纫,土番用以为箭。
七弦竹:高及丈,干白,有青纹六、七。
人面竹:嘉义有产,高四、五尺,节密,状如人面。
藤之属
水藤:内山野生甚多。一茎长数十丈,以制椅榻诸器,利用极广。
风藤:状与藤异,似木通,浸酒服之,可治风疾。
黄藤:为药,可治腹痛。
钓藤:为药,一茎双钓者尤佳。
鱼藤:叶并生,性毒,服之死。乡人用以毒鱼。
乳藤:叶如扶留藤,折其茎则流乳,花淡黄,有香。
篓藤:即扶留藤,以叶与槟榔子合食。
紫藤:种出中国,花美。
三叶藤:生长甚速,花三瓣若叶,色绛,中有黄心。
花之属
梅:台湾地热,嘉义以北较多,而台南颇少。延平郡王祠有古梅一株,相传为王手植,十月即花。先是台南府署之右有鸿指园,为承天府署之内,此梅则在其中,枝干槎枒,必为郑氏遗物。光绪初年建祠之时,乃移于此,至今宝之。
桃:有重瓣、单瓣数种。
李:嘉、彰二邑甚多。
樱:淡水竹仔湖及埔裹社内山,野生颇多。
桂:有月桂、丹桂两种。
杏:淡水及埔裹社内山,野生颇多,有红、白二种。
牡丹:每年自上海移种,花后即萎。
夜合:各地俱有。
仙丹:有丹、白二种。
木槿:白者,台人称为水锦。
佛桑:一名扶桑,有红、黄、殷数种。
紫荆:白者,台人称为九芎,木坚可作器。
山茶:有红、白、八宝、八角数种,彰化最多。
玉兰:种自广东传入未久。树高数丈,花白若兰,味种清芬。
木笔:即辛夷。
栀子:重瓣者为玉楼春,台南北种之,春季盛开,采以熏茶,子可染色,台北谓之蝉薄。
木兰:一名树兰,高数丈,叶如山矾,花小而黄,一穗数十朵,味香若兰,台南用以熏茶。
木莲:产于内山,花大若莲。
蔷薇:种多。有野蔷薇,花白而小,台人称为刺仔花,属其根作茶。
玫瑰:为蔷薇之类,味尤香,花可点茶。
长春:亦蔷薇之类,花较小,四时不绝。
唐棣:花如李,色红,春时满树皆花。
颓桐:花如仙丹,有髭,色极红,亦有白者。五月盛开,俗称龙船花。
杜鹃:鸡笼山上野生颇多,开时如火。
木香:花如茉莉,香烈。
海棠:台湾地热,花开较小。淡水之三貂岭有秋海棠甚多,俗称山海棠,花红干绿。
含笑:台南最多。
贝多罗:种自西域,俗称番花。树高二、三丈,叶长及尺,花白,六出,心黄,味极香,可以辟蠹。
七里香:即山矾,花白,香烈。
木芙蓉:俗称九头芙蓉,或称霜降花。
番胡蝶:花似蝶,有髭,中红外黄,一茎数蕊,四时常开。旧志以为台产。
夹竹桃:有红、白二种。
指甲花:一名水木樨,花白,小于丁香,捣叶以染指甲,色极鲜红。
马缨花:花如马缨,淡水较多。
刺球花:高数尺,有刺,植为篱落,秋冬开黄花,细攒如绒,台人称为消息花。可制香水,结实如豆筴,根可染绛,或名番苏木。
虎子花:花黄,髭长,状若虎首。
山踯躅:花较杜鹃而小,色红,苗栗山中野生极多。
马蹄花:叶如栀子、花白味香。
红蜡花:种出西域。干多刺,折之有乳,花红如海棠。
山芙蓉:叶细,花黄,香味极烈,九月盛开。
山茱萸:野生。
卉之属
兰:一茎一花者为兰,一茎数花者为蕙。台地蕙多兰少。或传自福建,内山野生者香较逊。唯淡水观音山产者为佳。
菊:种有数十。台南较暖,自秋徂春,花开不绝,故有「荷花献岁菊迎年」之诗。又有万寿菊,味劣。
荷:清明则开,秋晚始谢。有午时莲,种盆中,花小如钱,至午始开,过时则萎。
葵:有大、小二种。
水仙:每年自漳州移种,花后即萎。
芍药:台湾少种之者。
昙花:种出西域,有红、白二种。白者,台人称为隐水蕉。
兰蕉:或称莲蕉,叶如蕉而花若兰,有红、黄二种。
月桃:叶如兰蕉而大,取以裹粽,花白若桃,一茎数十朵。
绣球:花白,团簇如球。
喷雪:花小如雪。
鹿葱:即萱花,一名宜男草。单瓣者为金簪花,可佐食。
茉莉:一名抹丽。有单瓣、重瓣两种。花开四季,夏时尤盛。淡水种以熏茶,每甲可收益千金。又有番抹莉,木本,花大如菊,香逊。
素馨:俗称四英,花开四季,淡水种以熏茶。
凤仙:有红、白二种,红者捣染指甲。
石竹:俗称锦竹。
剪绒:即剪秋罗。
瑞香:蔓生,花微绿,有尖瓣、圆瓣二种。
荼蘑
燕支:色有数种,向晚始开,结实弃皮,可以制粉。
玉簪:叶如萱草。
罂粟:种自印度。花有数色。结实之时,割取其浆以为阿片。子细如黍,可食。壳可为药。光绪间、彰二邑有种之者。兵备道刘璈亦禀总督,请准民间自种,以塞漏卮,唯风味不及印度尔。
免丝:野生,俗称烛仔花。
玉葱:叶如韭,一茎一花,有红、白两种,雨后盛开。
百合:台北有产,仅用为药。
珍珠兰:俗称鸡爪兰,花如金粟,味若兰。
胡蝶兰:产于恒春山中,寄生枯木。一本五、六叶,春秋开花,一茎多至十数蕊,花白状若胡蝴,为热带植物,他处不见。移植室内,根不着土,但洒以水。
鹤顶兰:产于嘉义山中。叶大如初种槟榔,一茎十数花,状若兰,瓣有红点,如鹤顶,故名。
百子兰:种出南洋,传入未久。叶长二尺,环簇而生,利能御人中心吐。茎高至三、四尺,着花百数十蕊,花白若兰较大,惜无香。
鹰爪兰:蔓生,叶如菩提,向晚始开。花五、六瓣,色微黄,状若兰而香更烈。枝干有刺,若鹰爪,故名。结子如橄榄,数十成团,台人植为篱落,高不可越。
倒垂兰:干如火秧,附墙而生,入夜始开,花白如莲,自上倒垂。采置瓶中,插以烛,可为灯。
晚香玉:丁一名月下香,种出西域,有单瓣、重瓣二种。
西番莲:一名天竺牡丹,种出印度,传入未久。花如菊,有十数种。播子插枝,皆可发生。
夜来香:蔓生,花微黄,小若丁香,一穗数十朵,入夜极香。
子午花:一名金钱花,种出毗尸沙国,午开子落。
美人蕉:似蕉而小,花红若莲。
鸡冠花:有高、低、红、白各种。
胡蝶花:一名金茎花,叶长如蒲,花黄若蝶,有红点,有髭,台人以根为药。
日日春:花五瓣,有大红、浅红、粉白三种,长开不绝。
水鸳鸯:生于水上,叶略圆,花作绛色,一茎十数朵,浮游池沼,生长甚速。
一丈红:有红、白两种。
老来娇:一名雁来红。
畜之属
牛:有水牛、黄牛两种。耕田挽车,均藉其力。唯水牛力大,一只可载千斤,黄牛不及。荷兰之时,南北各设牛头司,放牧生息。归清以后,尚多野牛,千百成群,擒而驯之、其后开辟日广,野牛渐减。清律禁屠牛,唯祀典始宰之。乡村货牛之处曰墟,定日一开。
马:台产较少,悉自北省移入,为军营之用。
羊:黑色毛短,为中国传入,农家畜之,放牧山野。
豚:饲畜最多,滋长亦速,牝牡悉阉之,有重至四、五百斤者。
犬:有家犬、猎犬。又有洋犬,通商以后,始自外国传入。
鸡:有土产,有外种。又有火鸡,传自外国。
鸭:有田鸭,传自福建。番鸭为土产,又有土番鸭,则两种合生者。道光中,始传人工孵化之法,故滋育甚盛。
鹅:有白、黑两种。
禽之属
鹫:似鹰而大,展其翼,长可三、四尺。
鹰:每年清明,有鹰成群,自南而北,至大甲溪畔铁砧山聚哭极哀,彰人称为南路鹰。
鸢
鹊:乡人以鹊巢之高低,验暴风之有无。
鸠:有火鸠,又有羽绿喙红者曰金鸠,而白鸠澎湖为多,能知更。
鸽:有家鸽,俗称粉鸟。野鸽,俗曰斑鸽。
雀:巢于檐下,俗称粟鸟。
莺
燕
雉
鸥:俗称水鸭。
鹭
凫
■〈鸟夫〉
鸦
鸱:俗称猫头鸟,画昧夜明,好食鸟。
鹡鸰
鸬鸶
鴐鸰:或作迦陵,色黑如鹊,产于台南,畜之驯,能学人言,则鹤鹆也。
画眉:善呜,畜之以斗。
鹌鹑:畜之以斗。
竹鸡:似鸡而小。
荜雀:似雀而小,鸣声唧唧,饲之甚驯,能自来去。
布谷
鸟鹙:形如鸲鸽、喙利尾长,飞疾,恶鸟不敢近。
翡翠:俗称钓鱼翁。
鸳鸯
练雀:俗称长尾三娘,翠翼朱喙,光彩照人。
鹪鹩:士番出草,闻声则返。
鸷鹤:俗称食蛇鸟,似鹤而小,羽色淡红。
海鹅:俗称南风戆,翎可作箭。
孔雀:来自越南,人家有畜之者。
鹦鹉:来自香港,人家有畜之者。
信天翁:彭佳屿最多。
海鸡母:产海屿中,色黑脚绿,比鸡较大。
白头翁
倒挂鸟:种出吕宋,足短爪长。
兽之属
鹿:台产者有斑,称梅花鹿。荷兰以来,鹿脯、鹿皮为出口之货,至今渐少。人家亦有畜者,岁取其茸。
麛:似鹿而大。
羌:似鹿而小。
豹:俗称石虎。
熊:产于内山。
兔:有白、黑、赤三种,人家饲之,以食其肉。
鼠:有家鼠、田鼠、飞鼠,钱鼠。又有白鼠,身长寸余,眼红若朱,人家以厨饲之。厨内置一钟轮,旁置一钟,鼠在轮中旋转,则钟自鸣。别有大者,长及尺,种自粤东,然不能转轮。
猫:有家猫、野猫、果子猫。
獭:产于溪傍。
猴:种多,亦有白猴。
山猪:毛粗牙锐,能噬人,重至三、四百斤,猎人以铳毙之。
山羊:沿山多有。
虫之属
蜂:有蜜蜂,人家畜以取蜜。有野蜂、竹蜂、黑蜂。又有虎头蜂,巢如虎首,体大刺毒,伤人较剧。
蚁:有赤者、资者、黑者。又有白蚁,生于湿处,一巢数万匹,栋宇器物,每被损蚀,为害颇烈。
蝶:种极多,埔裹社最盛,有大如蝙蝠者。
蝉
蜩:俗称红蒲齐,即燕人所谓齐了者也。
螗:似蝉而大,色灰,俗称吉黎,谓其声也。
蛇:种多。日山辣,长至丈余,能食鼠。曰草花,长一、二尺,俱不伤人。曰龟壳花,背如龟纹;曰饭匙倩,头扁如饭匙,见人则昂首逐之;曰青竹丝,长一、二尺,色青如竹;曰百步广,最毒;曰雨伞节。
蛙:俗称水鸡,有两种。
蚊
恙:极小,生于草中,人如被啮,则发热。
蚤
蝇
萤
蛾
蠹
树蛤:似蛙而小,色青,产于树上。又有生于田中者,曰田蛤。
蟋蟀
梭鸡:俗称龟鸡。
螽斯
蟷螂
螟蛉
螺赢:俗称鸳鸯蜂。
蜘蛛
蛸蟏
蜻蜓
蜈蚣
蜥蝪:似蛇,身扁,有四足,长及尺,俗称四脚蛇。说文:在草日蜥蝪,在壁曰蝘蜓。
蝘蜓:即守宫,俗称神虫,入夜能鸣,其声似雀。唯南过下淡水溪、北趣大甲溪、西渡澎湖,则不鸣。
蚯蚓
蝇虎
蝤虫:生于橱中,矢可为药,曰蝤虫沙。
水蛭:俗称蜈蜞,误食者饭醋可化。又有树蛭,生木上。
蜣螂
土猴:形如蟋蟀,身肥髭短而色白,炸油可食。
蔗龟:生于蔗中,炸油可食。
蜂虎
蜉蝣
毛虫
金龟:状如龟,色绿而光,六足,有翼能飞,生于树上。
虾蟆:俗称蟑螆。
蝙蝠:俗称蜜婆,巢于古屋。台南郡治赤嵌楼井中最多;又有巢于树上者,以爪倒挂树枝,俗称倒吊连,嗜食果实。
鱼之属
台湾四面环海,热潮所经,鱼类之多,不可计数。而有咸水、淡水之分。淡水者生于溪涧或畜池沼,而咸水则取诸海者也。捕鱼之器,有网、有罟、有缯、有■〈罒上令下〉、有縺、有箔。鸟鱼旗者,亦谓之藏。每年捕鱼之时,向官给发,曩皆有税。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乃奏除之,民以为惠。塭者,筑堤海滨以养鱼者也,曩亦有税。十四年清丈之后,乃降于下则之园,而第为天、地、人三等。台南沿海素以畜鱼为业,其鱼为麻萨末,番语也。或曰,延平入台之时,泊舟安平,始见此鱼,故又名国姓鱼云。郡治水仙宫之前,积水汪洋,帆樯上下,古所谓安平晚渡者,则台江也。自道光以来,流沙日积,淤蓄不行,人民给以为塭,税轻利重,继起经营。其大者广百数十甲,区分沟画,以资蓄泄。至今台江之迹,仅见港道一条,以通安平而已。夫养鱼之业,起于台南。南自凤山,北暨嘉义,莫不以此为务。信乎天时之所赐,而地利之所兴也。澎湖群岛错立,以海为田。岁之凶稔,视鱼丰啬。故其民衣食之源,皆资于此。然捕鱼之法,尚未启明。苟能研求其理,精良其器,以从事海国,尤为无疆之利。唯台湾之鱼,多属土名,兹特列其雅驯者,其不详者,乃以土名释之。
鲳:有黑、白二种。
鳜
鲈
鲥
鳁
鲨:有十余种。大者至千余斤,肉粗而翅极美,销售外省。东港、澎湖所产较多。
鲸:俗称海翁。重万斤,舟小不能捕。时有随流而入毙于海澨者,渔人仅取其油。
鲂:有十种。锦鲂身圆,有花点,大者三、四百斤。
鲦:长约寸余,色白。
■〈鱼孛〉:比鲦尤小,色纯白,刺弱,或名饲儿饭,以孩提食之,毋忧骨硬也。
鳊:身薄,晒干炸之,味尤香美。凤邑较多。
鮀魠:为海鱼之最佳者。重十余斤,皮润微黑,身无鳞刺,仅一脊骨,骨亦脆。肉美味甘,作脍尤好。每冬初则至,晚春始稀。然唯台南、澎湖有之,他处未见。或曰延平入台之后,某都督以此鱼进,因不识其名,故锡为都督鱼,台音与鮀魠相似。
鸟鱼:即本草之鲻。有江鲻、河鲻二种。台南六、七月间,塭中所饲者上市,长及尺,无卵,味略腥,则江鲻也。故老多言乌鱼产于黄河,避寒而来,则河鲻矣。每年冬至前十日,则至安平。味美卵肥,谓之「正头鸟」。自是而南,至于恒春之枫港生卵。至后而来,则瘦而味劣,谓之「回头鸟」。过是则不见矣。故又名信鱼,谓其来去不爽也。香港俱有,唯安平、东港最多,每来时团结海中,高出水面,渔者以篙击散,方可下网,一举辄数千尾。鸟鱼之卵,结为一胎,略分为二,长及尺,重十余两。渍盐曝干,以石压之至坚,可久藏。食时濡酒,文火烤之,皮起细胞,不可过焦,切为薄片,味极甘香。为台南之珍羞。
敏鱼:俗称鮸鱼。春、冬盛出,重二十余斤。台南以鱼和青檨煮之,味极酸美。
虎鱼:状如虎头,巨口无鳞,长不盈尺,肉嫩而美。
飞鸟:状如江鲻,有翅能飞。
海鲤:俗称红膏鲤。
赤鯮:色红如海鲤而大,春夏盛出,基隆最多。
银鱼
黄鱼
鲂鱼
鮡鱼:生海滨泥中,长三、四寸,色黑善跳,俗称花鮡,以身有白点也。
花魿:身有花点。
独鱼:大如掌,皮粗,晒干可磨木器。
乌鲗:俗称木贼,一名黑鱼。
蝚鱼:状如黑鱼,而身长瘦,曝干味美。又有小者曰小卷,基隆较多。
章鱼:状如乌鲗而大,澎湖较多。
沙蚕:生海泥中,状如蚕,晒干炸油,味美。
沙梭:状如梭。
马鲛:状如鮀魠略小,味逊。
金精:细鳞花点。
秋姑
三爵:身薄小,多刺。
金钱:状如花魿,体薄多刺。
花身
旗鱼:色黑,背翅如旗,鼻一长刺,大者二、三尺,极坚利,重至六、七百斤,泳水如飞。
蜈鱼:俗称海竖,首如豕,大至千余斤。尝于水面跃起,高及丈余,喷水如雪。
舡鱼:状如章鱼,八足,中有一足极长,腹大无骨。
海参:小琉球、花莲港有产。
水母
河豚:肝脏有毒,食之致死。
鱼虎:俗称刺■〈鱼规〉,体圆口小,遍身有刺,毒不可食,唯张其皮为灯。
海龙:产于澎湖,首尾似龙,无足,长及尺,冬日双跃海滩,以之入药,功倍海马。
海马:亦产澎湖,状如马,颈有鬃,四翅,渔人网之,以为不祥。
麻萨末:清明之时,至鹿耳门网取鱼苗,极小,仅见白点,饲于塭中,稍长,乃放之大塭,食以豚矢。或塭先曝干,下茶粕乃入水,俾之生苔,则鱼食之易大。至夏秋间,长约一尺,可取卖,入冬而止。小者畜之,明年较早上市。肉幼味美。台南沿海均畜此鱼,而盐田所饲者尤佳。然鱼苗虽取之鹿耳门,而海中未见。嘉义以北无有饲者,可谓台南之特产,而渔业之大利也。
比目鱼:俗称贴沙,味美,状如鳊,上黑下白,唯身较狭长。
龙舌鱼:状如舌。
白带鱼:亦名裙带鱼,无鳞。
铁甲鱼:鳞硬如甲,去皮方可食。
狗母鱼:长尺余,多刺,与酱瓜煮之,汤极甘美。
鹦哥鱼:状如鲤,色绿,嘴尖曲,故名。
狮刀鱼:状如长刀,无鳞,多刺,然味美。
三牙鱼:色微黄,有三齿。
田鸽鱼:体圆。
梳齿鱼:色黑,花点,齿如梳,肚有毒,食之立死。
龙尖鱼:澎湖多产,晒干尤美。
乌鵊鱼
石首鱼
赤海鱼:色红。
安美鱼:细鳞,味美。
交网鱼
归秉鱼
牛尾鱼:状如牛尾。
五色鱼:产于基隆海中(以上咸水)。
鲤:俗称鮘,有红、黑二种,饲于池沼。
鲫:产于溪中,或饲于沼,仲春最肥。
鲢:每岁自江西购入鱼苗,饲于池沼。
鲠:饲于池沼。
鱱:海产者尤大。
■〈鱼桀〉:俗称国姓鱼,亦曰香鱼,产于台北溪中,而大嵙崁尤佳。
鳗:咸水亦有。别有芦鳗,产内山溪中,专食芦茅,径大及尺,重至数十斤,力强味美。
鳝:即鳝。台俗,凡持观音斋者禁食之。
草鱼:饲于池沼。
金鱼:畜于池中。
斗鱼:俗称三斑,产于溪沼,状如指,长二、三寸,红绿相间,尾鲜红,有黄点,性善斗。
涂虱:头扁,身黑,长五、六寸,产于溪沼。
涂鳅:似鳝而小,多涎难握(以上淡水)。
介之属
介类亦多。沿海一带,多种牡蛎,其壳可以煅灰,为利甚溥。同治九年,英人某曾来打鼓,搜集介类化石,携归其国。惜余学陋,未能研求。然是篇所载,多属有用之物,非泛泛也。
鼋:俗称鼊,大者数百斤,渔人得之,不敢杀,好善者购放诸海。
龟:产于海上,尤大,俗禁食之。
鄨:产于溪涧。
鲎:壳坚,可作杓。
螺:有香螺、花螺、饷螺、肉螺数种。而香螺最美,为海错之佳者。饷螺可吹,卖肉者用之。又有珠螺,甚小,产于澎湖,腌食味甘。
蟹:产于溪者曰毛蟹。产于海者曰沙锥,色黄,壳有两刺,甚锐;曰沙马,色赤,善走;曰大广仙,则拥剑也,一螯特大;曰虎狮蟹,遍体红点;曰青蚶蟹,两螯独大;曰金钱蟹,身扁,色略赤。
蟳:似蟹而大,亦名螃蟹。膏多者红蟳,无者曰菜蟳。或畜于塭,饲以鸭子,则膏易肥。
蠘:状如蟹,壳多白点,螯甚锐。
蚝:郎牡蛎,种于石者曰石蚝,竹曰竹蚝。
蚶:有血蚶、毛蚶数种,产于海滨。
蛲:即蜃。
蛤:有花蛤。
蚌:沿海有产。
蚬:沿海有产。
蛏:有竹蛏。
虾:有龙虾、红虾、草虾、沙虾数种。而龙虾最大,红虾最美。
九孔:肉美如螺,其壳九孔,故名。淡水出产颇多,基隆亦有。
空豸:产于海滨,甲绝薄。前时一斤值钱数文,近来较少。
蛤蜊
鬼蟹:状如傀儡。
■〈王毒〉瑁:似龟,产于澎湖。
虾姑:似虾而身宽,卵尤美。
海蜇
水龟:一名龟虱,腌食甚美。
石螺:产于溪沼。又生水田者较大,曰田螺,唯大甲之铁砧山沼中所生田螺皆断尾。
海蒜:壳似蛤,肉垂三寸余,色白,上有黑点,食之多患腹泻。
陵鲤:一各穿山甲,生山谷中。台人食其肉,谓可清毒。甲可为药。
江瑶柱:台南有产。
西施舌:打鼓、鹿港所产较多。
夜光贝:产于小琉球,屿可作钮。
寄居虫:如螺而有脚,形似蜘蛛,生固无壳,入空螺中戴以行,触之缩入,以气嘘之乃出。
日月蛏:则蛤类,其壳一红一白,为窗镜。
矿之属(附)
金:淡水、台东有产,见榷卖志。
银:淡水之瑞芳有产,唯不及金之多。
铜:台东有产,尚未开采。
铁:淡水近山及台邑之火焰山麓有产。
铅
水银
玉:相传王山之内有玉,然未发现。
石:其类颇多。有火山岩石,有水层岩石,唯质颇粗脆,不合雕琢,故建屋刻碑之石,来自泉州、宁波,而取以煅灰者利甚广。又淡水观音山之石颇美,可用。
砚石:彰化县志谓东螺溪石,可作砚,色青而玄,质坚而栗。有金沙、银沙、水纹之别,然佳者颇少。
石棉:台东内山有产。
瓦石:诸罗县志谓内山有松石,凿之成片,方广一丈,以代陶瓦,望之天然石室也。按宜兰之苏澳,有石色黑,可为砚盘,亦可作瓦。
文石:产澎湖海滨,有花纹,五色相错,可制玩具。
空青:产于澎湖海中,大如卵,中有清水,可治眼疾。
海青:宜兰海滨有产,为海水所结。
水晶:噶玛兰志略谓玉山之麓有水晶。
硓■〈石古〉:产于淡水、澎湖海滨,状极离奇,用以筑堤煅灰。
硫磺:产于淡水之北投,见榷卖志。
煤炭:各地有产,基隆最多,见榷卖志。
煤油:苗栗及嘉义之十八重溪有产,见榷卖志。
海棉:澎湖有产。
珊瑚:产于澎湖海中,为虫聚处之巢,高成数尺,唯色不纯红。
●台湾通史卷二十九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一
颜、郑列传
宁靖王列传
诸臣列传
诸老列传
陈永华列传
林圯、林凤列传
刘国轩列传
·颜、郑列传
连横曰:台湾固海上荒岛,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长育子姓,至于今是赖。故自开辟以来,我族我宗之衣食于兹者,不知其几何年。而史文零落,硕德无闻,余甚憾之。间尝陟高山、临深谷,揽怀古迹,凭吊兴亡,徘徊而不能去。又尝过诸罗之野,游三界之埔,田夫故老,往往道颜思齐之事。而基门已圯,宿草茀焉。鸟乎!是岂非手拓台湾之壮士也欤!而今何如哉!故余叙列传,以思齐为首,而郑芝龙附焉。
思齐,福建海澄人,字振泉。雄健,精武艺。遭宦家之辱,愤杀其仆,逃日本为缝工。数年,家渐富,仗义疏财,众信倚之。天启四年夏,华船多至长崎贸易,有船主杨天生亦福建晋江人,桀黠多智,与恩齐相友善。当是时,德川幕府秉政,文恬武嬉;思齐谋起事,天生助之。游说李德、洪升、陈衷纪、郑芝龙等二十有六人,皆豪士也。六月望日,会于恩齐所,礼告皇天后土,以次为兄弟。芝龙最少,年十八,材略过人,思齐重之。
芝龙南安石井人,少名一官,字飞黄。父绍祖,为泉州太守叶善继吏。芝龙方十岁,常戏投石子,误中太守额。大守擒治之,见其状貌,笑而释焉。居无何,落魄之日本,娶平户士人女田川氏,生成功。
思齐既谋起事,事泄,幕吏将捕之,各驾船逃。及出海,皇皇无所之。哀纪进曰:『吾闻台湾为海上荒岛,势控东南,地肥饶可霸。今当先取其地,然后侵略四方,则扶余之业可成也』。从之。航行八日夜,至台湾。入北港,筑寨以居,镇抚土番,分汛所部耕猎。未几而绍祖死。芝龙昆仲多入台,漳泉无业之民亦先后至,凡三千余人。
五年秋九月,思齐率健儿入诸罗山打猎,欢饮大醉,伤寒病数日笃,召芝龙诸人而告曰:『不佞与公等共事二载,本期建立功业,扬中国声名。今壮志未遂,中道夭折,公等其继起』。言罢而泣,众亦泣。思齐死,塟于诸罗东南三界埔山,其墓犹存。卒哭之日,天生议举一人为主,众曰可。乃奉盘鍉割牲而盟,以剑插米,各当剑拜,共约拜而剑跃起者为主。至芝龙而剑跃出地,众乃服,推为魁。然大权仍归衷纪。衷纪亦海澄人,最桀骜,芝龙犹阳奉焉。
六年春二月,芝龙谋出军。召诸部计议曰:『夫人惰则弱,众合则强。今台湾庶事略备,势可自守,宜为进取之计。吾欲自领师船十艘,前赴金、厦,若乘其虚而据之,则可为台之外府。公等以为如何』?衷纪曰:『善』。乃命诸部。以芝虎、芝豹为先锋,芝鹗、芝豸次之,芝彪、张泓为左军,芝獬、李明为右军,芝鹄、芝蛟为冲锋,芝莞、芝蟒、芝燕、衷纪为护卫,芝麟、陈勋为游哨,芝麒、吴化龙为监督,杨天生、洪升为参谋。每船战士六十,皆漳、泉习水者。既定,以林翼、杨经、李英、方胜、何斌等十余人留守。三月初十日伐金门,十八日伐厦门,官军莫能战。已而薄粤东,沿海戒严。朝议招抚,以蔡善继习芝龙,为书招之。芝龙感激,归命。及降,善继坐军门,令芝龙兄弟泥首。芝龙屈意下之,而一军皆哗,竟叛去,复居台湾,劫截商民,往来闽、粤之间。
崇祯元年春正月,泊于漳浦之白镇。巡抚朱之凭遣都司洪先春击之。鏖战自晨及晡,未有所败。会海潮夜生,先春漂泊失道。芝龙阴度前山,绕先春后。先春腹背受敌,身被数刃。芝龙故有求抚意,乃佚先春。又趣中左所。中左所者,厦门也。督师俞咨皋与战败,又佚之。中左人开门纳之。于是芝龙威名震于南海。七月,泉州太守王猷遣人招抚,芝龙从之,率所部降于督师熊文灿,授海防游击。
当是时,衷纪在澎湖,势稍弱,为海寇李魁奇所杀。魁奇惠安人,素习水,力举千斤,集渔舟,劫商舶。既杀衷纪,遂据之。二年夏四月,魁奇犯金门,泊辽罗。芝龙击之。魁奇亦善战,终被杀。三年,以平粤盗、征生黎、焚荷兰、收刘香功,迁都督。于是成功在日本已七岁矣,芝龙屡遣人请归,不能得。乃使使者赍金币,图写芝龙为大将秉钺军容烜赫之状,幕吏受贿归之。
北京破,福王立江左,改元弘光,封芝龙南安伯。二年,郑鸿逵、黄道周共迎唐王,即位福州,改元隆武,晋同安侯,加太师。昆仲亦多封。芝龙幼习海,群盗多故盟,或在门下。就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给饷,不取于官。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以故郑氏威权振于七闽。
既而成功陛见,帝奇之,赐姓朱,改名成功,封御营中军都督。芝龙以拥立非本意,日与文臣忤。又以偏安一偶,不足以拒清师,密有反顾意。时招抚江南者内院洪承畴,招抚福建者御史黄熙胤,皆晋江人,与芝龙通音问。及两浙败,关门不戒,帝议亲征,芝龙亦以不出关无以压民望。十二月,命水师先锋副将崔芝赍书至日本请兵,别以书贸甲二百领。日本幕府不从。
当是时,清军已迫福建上游。芝龙乃分兵为二,声言万人,实不满千。以鸿逵为元帅,出浙东;郑彩为副,出江右。帝仿淮阴故事,筑坛郊送之。既出关,疏称饷缺,驻不发,诏书切责。不得已踰关,行四、五里而还。二年春三月,帝亲征。六月,晋芝龙平国公、鸿逵定国公、成功忠孝伯。芝宠疏请航海,拜疏即行,遣使止之,不及。武毅伯施福撤关兵归,驾陷汀州,成功走金门。方清军之未至也,芝豹入泉州,大索富民饷,不应,立枭之。抵暮,得数万金。俄而贝勒慱洛及韩固山猝至,乃走,田川氏不去,伏剑死,成功大号,悲不自胜。
芝龙退保安平,军容甚盛。以洪、黄之信未通,犹豫未敢迎师。慱洛命泉绅郭必昌招之,芝龙曰:『我非不忠于清,恐以立主为罪尔』。会固山兵迫安平,芝龙曰:『既招我,何相逼也』?慱洛乃檄固山,离三十里而军,以书邀之曰:『吾所以重将军者,以将军能立唐藩也。人臣事主,苟有可为,必竭其力。力不胜天,则投明主而事,乘时建不世之功,此士之一时也。若将军不辅立,吾何爱将军哉?且两粤未平,今铸闽、粤提督印以相待。吾所以冀将军来者,欲商地方人才故也』。芝龙得书大喜,召成功计事。成功泣谏曰:『父教子忠,不闻以贰。且北朝何信之有』?芝龙曰:『丧乱之天,一彼一此,谁能常之?若幼恶识人事』。鸿逵亦力谏,不听。遂进降表。过泉州,大张文告,艳投诚之勋。至福州,见慱洛,握手甚欢,折矢为誓,命饮酒三日夜。慱洛知成功雄,俟以俱行,久而不至。芝龙叹曰:『此子不来,清朝其道敝乎』!夜半,忽拔砦,挟芝龙以北。成功遂起师,清人莫敢侮。永历八年,清廷遣使至泉州,欲封成功海澄公、芝龙同安侯。成功不从。于是置芝龙于高俎,成功不顾。十五年,克台湾。十月,清廷弃芝龙于柴市,子孙在北京者皆被杀。成功闻之,大恸曰:『吾固知有今日也』!令诸部举丧,设位以祭。
连横曰:西人有言,中国人无冒险进取之心。乌乎!如思齐者,岂非非常不羁之士哉?成则王而败则寇,固犹不失为男子。若夫芝龙以一游侠少年,倔起而至通侯,亦足豪矣。而末节不彰,稽首再拜于异族之马下,抑足羞焉!始如脱兔,终如处女,人之度量何自反也?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宁靖王列传
宁靖王,名术桂,字天球,别号一元子,明大祖九世孙辽王后也。始授辅国将军。崇祯十五年,寇破荆州,术桂偕惠王及宗室避湖中。十七年,北京破,帝殉社稷;福王立南京,改元宏光。术桂与兄长阳王入朝,晋镇国将军,令随长阳守宁海;翌年夏,浙西复亡,长阳率眷入闽。时郑遵谦从绍兴迎鲁王监国,未知长阳存没,乃以术桂袭封。既而郑芝龙保闽,尊唐王为帝,改元隆武,术桂奉表贺。帝亦如监国封。嗣闻其兄尚在,已袭封辽王,乃具疏请以长阳之号让兄子,不许,改封宁靖王。仍依监国,督方国安军。五月,清军渡钱塘,术桂奔宁海,乘海舶出石浦。监国亦自海门来会,同至舟山。十一月,郑彩率舟师迎,偕监国南下。岁暮抵厦门,而帝已陷汀州,芝龙亦降清去矣。
当是时,芝龙之子成功起师安平,进泊鼓浪屿,势颇振。郑鸿逵亦迎淮王于军,请术桂监其师。遂会成功,伐泉州,不克而还。鸿逵载淮王至南澳,术桂从焉。先是粤东故将李成栋奉桂王之子即位肇庆,改元永历。术桂入揭阳,帝令居鸿逵军中。二年春,复命兼督成功师。四年冬,粤事又溃。越年春,与鸿逵旋闽,取金门。是时成功已开府思明,礼待避乱宗室,术桂遂居两岛,成功待以王礼。
十八年春三月,经奉术桂渡台,筑宫西定坊,供岁禄。术桂见台湾初辟,土壤肥美,就万年县竹沪垦田数十甲,岁入颇丰,有余则赐诸佃。已而元妃罗氏薨,塟焉。术桂状貌魁伟,美须眉,善文学,书尤瘦劲,承天庙宇匾额多所题,至今宝之。三十二年,闻降将施琅请伐台,郑氏诸将无设备,辄暗自痛哭。
三十七年夏六月,清军破澎湖,克塽议降。术桂自以天潢贵冑,义不可辱,召姬妾而告曰:『孤不德,颠沛海外,冀保余年,以见先帝先王于地下。今大事已去,孤死有日。若辈幼艾,可自计也』。皆泣对曰:『殿下既能全节,妾等宁甘失身?王生俱生,王死俱死。请先驱狐狸于地下』。遂冠笄被服,同缢于室,是月二十有六日也。于是术桂大书于壁曰:『自壬午流寇陷荆州,携家南下,甲申避乱闽海,总为几茎头发,保全遗体,远潜外国。今已四十余年,六十有六岁。时逢大难,全发冠裳而死,不负高皇,不负父母。生事毕矣,无愧无怍』。次日,冠裳束带,佩印绶,以宁靖王印交克塽,再拜天地、列祖、列宗之灵,招耆旧从容饮别。附近老幼皆入拜,各以家财赠之。又书绝命词曰:『艰辛避海外,总为数茎发。于今事毕矣,祖宗应容纳』。遂自缢死。侍宦二人亦从死。台人哀之曰:『王孙与北地争烈矣』!自是明朔遂亡。越十日,塟于竹沪,与元妃合,不对不树。而姬妾别塟于承天郊外桂子山,台人称为五妃基。五妃者,袁氏、王氏、荷姑、梅姑、秀姐也。术桂无子,以益王之后俨鏒为嗣,方七岁。清人入台,迁于河南杞县。
初,成功克台,优礼宗室。鲁王世子朱桓、泸溪王朱慈旷、巴东王朱江、乐安王朱俊、舒城王朱着、奉南王朱熺、益王朱镐等,皆先后入台,待之如制。及施琅至,夺其册印,迁于各省。
连横曰:余如竹沪,竹沪人多朱氏子孙。每年六月,祭宁靖王甚哀。余又谒其墓,徘徊而不忍去。悲哉!夫王以天潢之贵,躬逢乱世,避地东都,终至国破家亡,毅然抱大节以陨。明社虽墟,而王之英灵永存天壤矣。
·诸臣列传
连横曰:明亡久矣,我延平郡王之威灵,尚存天壤。而一时忠义之士,奔走疏附,间关跋涉,以保存故国者若而人。以吾所闻谘议参军陈永华,尤其佼佼者也。永华以王佐之才,当艰危之局,其行事若诸葛武侯,而不能辅佐英主,以光复旧物,天也。然而开物成务,缔造海邦,至今犹受其赐,伟矣。顾吾观旧志,每蔑延平大义;而诸臣姓名,且无有道者。鸟乎!天下伤心之事,孰甚于此?情同治十三年冬十月,福建将军文煜、总督李鹤年、巡抚王凯泰、船政大臣沉葆桢始从台湾绅民之请,奏建专祠,春秋俎豆,以明季诸臣配。诏曰可。于是从祀者百十有四人。而潜德幽光,乃扬东海矣。是篇所载,仅举其名。而林圯之开拓番地,林凤之战没海隅,竟不列于祀典,岂一时之失欤?若夫沈、徐诸公,礼为上客,分属寓贤,故别传之。
太子太保丈渊阁大学士路振飞。
东阁大学士曾樱。
尚书唐显说。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徐孚远。
兵部侍郎总督军务王忠孝。
太仆寺卿沈光文。
兵科给事中辜朝荐。
兵科给事中谢元忭。
御史沈佺期。
南京主事郭符甲。
谘议参军陈永华
举人李茂春。
定西侯张名振。
定南伯徐仁爵。
仁武伯姚志倬。
闽安侯周瑞。
怀安侯沉瑞。
平西伯吴淑。
兴明伯赵得胜。
崇明伯甘辉。
中书舍人陈骏音。
浙江巡抚卢若腾。
监纪推官诸葛斌。
内监刘九皋。
内监刘之清。
户官杨英。
惠来县知县汪汇。
吏部主事摄同安县知事叶翼云。
同安县教谕陈鼎。
参军柯宸枢。
参军潘赓钟。
建安伯张万礼。
建威伯马信。
忠振伯洪旭。
庆都伯郝兴。
五军都督张英。
五军戎政陈六御。
征北将军曾瑞。
总练使王起凤。
督理江防柯平。
戎旗镇林胜。
义武镇邱辉。
智武镇陈侃。
智武镇蓝衍。
殿兵镇林文灿。
进兵镇吴世珍。
正兵镇卢爵。
正兵镇韩英。
中权镇李泌。
侍卫陈尧策。
前锋镇张鸿德。
参宿镇谢贵。
斗宿镇施廷。
大武镇魏其志。
同安守将林壮猷。
同安守将金缙。
同安守将金作裕。
以上从祀东庑。
副将洪复。
副将林世用。
副将蔡参。
副将魏标。
副将杨忠。
副将黄明。
江南殉难杨标。
江南殉难张廷臣。
江南殉难魏雄。
江南殉难吴赐。
水师三镇林卫。
中提督中镇洪邦柱。
折冲左镇林顺。
中提督前锋镇陈营。
中提督后镇杨文炳。
右提督后镇王受。
后劲镇黄国助。
总兵沉诚。
戎旗二镇吴潜。
戎旗五镇陈时雨。
火攻营曾大用。
援剿后镇刘献。
援剿后镇万宏。
援剿后镇陈魁。
援剿后镇金汉臣。
右先锋镇杨祖。
右先锋镇后协康忠。
水师四镇陈升。
水师后镇施举。
侍卫中镇黄德。
潮州守将马兴隆。
左镇卫江胜。
右提督右镇余程。
宣毅左镇黄安。
宣毅左镇巴臣兴。
护卫右镇郑仁。
援剿右镇黄胜。
亲随一营王一豹。
亲随一营黄经邦。
龙骧左镇庄用。
奇兵镇部将吕胜。
定海守将章元勋。
铜山守将张进。
厦门守将吴渤。
澎湖殉难张显。
澎湖殉难廖义。
澎湖殉难林德。
澎湖殉难陈士勋。
海澄殉难叶章。
定海殉难阮骏。
东石殉难施廷。
东石殉难陈中。
祖山殉难张凤。
怀安侯弟沈珽。
殉难世子裕。
殉难世子温。
殉难世子睿。
以上从祀西庑。
连横曰:吾读野史,载郑氏故将事,心为之痛。以彼其才,足建旗鼓,以树立功名,而乃国破家亡,窜身流俗,至隐其名而不道,亦足悲矣!夫败军之将,不足言勇。然世之秉节钺寄封疆者,岂皆豪杰之士哉?际会风云,乘时起尔。鸟乎!成败论人,吾所不忍。屠钓之中,尽多奇才,亦遇之与不遇而已。岂以此而衡其得失哉?东宁既亡之后,江苏无锡有华氏者,居于荡口。一日至某里,见众环堵。一卖卜者仪容俊伟,颜色微赫,似久历患难者。闻其语,精奥若不可解。异之。日暮众散,卖卜者行,华尾之,至一古庙,入焉。华问曰:先生何许人』?曰:『卖卜者』。又问之,答如前。华曰:『敝庐在迩,先生能一过乎』?不答。乃要之行,至家,略坐,即欲去,举止傲岸。强之坐,呼子弟出拜,请受业门下。顾而嘻曰:『卖卜人能为皋比师乎』?华曰:『先生道貌岑古,必非常人。如不弃寒微,请设帐于此,俾子弟得受益也』。不可,良久乃许之。
初,里中有巨盗,劫人越货,莫敢撄。一日,华戚某持盗刺来,言『夜将被劫,今事急,可奈何』?盗刺者,盗欲劫某家,先以刺来,以寓先礼后兵之意,且示勇。受者不敢报官,报亦无益。故盗愈无忌。华曰:『家有子弟师,异人也,请询之。若可,当无害』。乃偕入,告以故。其人俯首,自循其发曰:『事亦易易。然使人虑不胜任,必亲往』。某曰:『先生与若有故耶』?唶曰:『彼盗安得故我?我岂与盗故哉』?怒欲止。某跪而谢,华亦代请。乃曰:『勉为若一行』。既至,环相居宅,曰:『盗当从此来。取砖甓列门外,为数垒。诫家人闭户寝,勿声』。彼亦就寝。久之,闻有人马声自远至,火炬照耀如白昼。家人潜起窥之,盗众数百,剑戟有声,势张甚。及垒而骋,旋绕不息。自初更至于黎明,竟不知其何为。其人亦寤,问:『盗来乎』?曰:『来矣』。『来何在』?曰:『在门外旋绕』。曰:『然则吾当遣之去』。众于门外设坐,俟之出。坐定,以尘尾麾盗,若寐尽仆。顾曰:『缚之』。众次第反接其手,驱之前跪。其人大言曰:『男子负膂力,不能为国家效命,乃弃身匪类,以污辱乡里。罪当死!吾今且贷汝,须改过,勿妄动』。顾某取百金来,命解其缚,叱之去。
卖卜者既居华家,宾主甚相得。课授之余,独处一室,不与人士往来。岁暮馈修贽,亦不受。强之,曰『吾今固无事此也』。华氏兄弟与谈文史,应答如流。而每至玄黄之际,君亡国破之惨,则悲中从来,潜然欲涕,乃强为欢笑。一日趣华治具,作饭四斛,曰:『明旦有客至』。如其言。至则两僧,仪状雄伟,操闽南音。始见皆伏拜,起而肃立。命之坐,不敢坐。有问则跪答。卖卜者曰:『止。今岂可以昔礼比耶?吾之在此,而具知之。而之行止,吾亦无不知。自今各以心喻,母琐琐。顾而可即去,勿再来,吾已为而治饭矣』。出具食之。二僧袒衣大啖,俄顷而尽。抚腹曰:『径饱。自此至彼,可免再餐也』。再拜告别,出门径去。卖卜者亦黯然。后值重九,生徒散学。华氏兄弟邀出游,逍遥陇畔,意甚得也。已而指一地问谁氏有,具答之。曰:『后日可塟我于是』。华讶不祥。笑曰:『修短有命,吾已尽于明日矣』。华氏兄弟惊而泣曰:『自得先生,亲承杖履,十有二年矣,尚未识里居姓氏。固知先生有隐痛者,是以未敢强问。今日月淹迫,先生宁终忍无一言乎』?卖卜者亦泣曰:『薄命人何足言?必欲识吾者,吾腰带中藏有小佩囊,没后可取视』。翌日竟卒。启之,果有寸帛,字模糊不可读。略得一、二,盖郑氏故将。台湾亡后,隐悯遁世,而两僧则为其旧部,故在播迁,犹不失礼。乃塟于其地,建一室以祀,惜仍不识其姓名尔。鸟乎!怀忠蹈义之士,岂仅一卖卜也哉?吾撰通史,吾甚望为之表彰也。
·诸老列传
连横曰:正气之存天壤也大矣。论语志逸民,而冠以伯夷、叔齐。孔子称之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鸟乎!此则孔子之微意也。当殷之衰,武王伐纣,会于牧野,一戎衣而天下定,八百诸候罔不臣服,而伯夷、叔齐独耻其行,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及饿且死;此则所谓求仁得仁者也。明亡之季,大盗窃国,客帝移权,缙绅稽颡,若崩厥角,民彝荡尽,恬不知耻。而我延平郡王独伸大义于天下,开府思明,经略闽粤。一时熊罴之士、不一心之臣,奔走疏附,争趋国难。虽北伐无绩,师沮金陵,而辟地东都,以绵明朔,谓非正气之存乎?吾闻延平入台后,士大夫之东渡者盖八百余人,而姓氏遗落,硕德无闻;此则史氏之罪也。承天之郊,有闲散石虎之墓者,不知何时人,亦不详其邑里。余以为明之遗民也。墓在法华寺畔,石碣尚存,而旧志不载。岩穴之士趋舍有时,若此类湮没而不彰者,悲夫!汉司马迁曰:『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显』。余感沉、卢诸贤之不泯,而台湾之多隐君子也,故访其逸事,发其潜光,以为当世之范。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有以哉!
沈光文,字文开,号斯庵,浙江鄞人也。少以明经贡太学。福王元年,预于画江之师,授太常博士。明年,浮海至长垣,再预琅江诸军务,晋工部郎。隆武二年秋八月,闽师溃,扈从不及。闻桂王立粤中,乃走肇庆,累迁太仆少卿。永历三年,由潮阳航海至金门。闽督李率泰方招徕故国遗贤,密遣使以书币聘,光文焚书返币。而是时粤事亦不可支,乃留闽中,思卜居泉州之海口。浮家泛宅,忽遭飓飘至台湾。时台为荷人所踞,受一廛以居,极旅人之困,弗恤也,遂与中土音耗绝,亦无以知其生死者。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湾,知光文在,大喜,以客礼见。而遗老亦多入台,各得相见为幸。王令麾下致饩,且以田宅赡之。亡何王薨,子经嗣,颇改父之臣与政。光文作赋有所讽。或谗之,几至不测。乃变服为僧,逃入北鄙,结茅罗漠门山中。或以言解之于经,乃免。山外有目加溜湾者,番社也。光文于其间教授生徒,不足则济以医。常叹曰:『吾二十载飘零绝岛、弃坟墓不顾者,不过欲完发以见先皇帝于地下尔。而卒不克,命也夫』!已而经薨,诸郑复礼之如故。三十七年,清人得台湾,诸遗臣皆物故,光文亦老矣。闽督姚启圣招之,辞。又贻书问讯,曰:『管宁无恙』。欲遣人送归鄞,会启圣卒,不果。诸罗知县季麒光,贤者也,为粟肉之继,旬日一候门下。时寓公渐集,乃与宛陵韩又琦、关中赵行可、无锡华衮、郑廷桂、榕城林奕、丹霞吴蕖、输山杨宗城、螺阳王际慧等结时社,所称福台新咏者也。寻卒于诸罗,塟焉。光文居台三十余年,自荷兰以至郑氏盛衰,皆目击其事。前此寓公著述,多佚于兵火,惟光文独保天年,以传斯世。海东文献,推为初祖。着有台湾舆图考一卷,草木杂记一卷,流寓考一卷,台湾赋一卷,文开诗文集三卷。邑人全祖望为访而刊之,志台湾者多取资焉。同时居台者有徐孚远、玉忠孝、辜朝荐、沉佺期等,亦一国之贤者。
徐孚远,字闇公,江苏华亭人。崇祯十五年举于乡,与邑人夏允彝、陈子龙结几社,以道义文章名于时。会寇乱亟,阴求健儿剑客而部署之,蓄为他日用。子龙为绍兴推官,引东阳许都见之,使募义勇,西行杀贼。又请何刚荐之。既而东阳激变,子龙单骑入都营,许以不死,招之降。大吏持不可,竟杀之。孚远贻书曰:『彼以吾故降,今负之。天下谁复敢交子龙哉』?故子龙以功迁给事中,辞不赴。弘光时,马、阮乱政,养晦不出。及南都亡,允彝起兵,而为之辅,授福州推官,进兵科给事中。闽亡,浮海入浙。是时义旅云兴,不相统属;孚远周旋其间,说以国恤,而悍将郑彩、周瑞之徒咸不听,乃返浙东,入蛟关,结寨定海之柴楼。比监国入舟山,往贺,以劝输贡赋,迁左佥都御史。及舟山破,监国入闽,航海从之。当是时,招讨大将军郑成功开府思明,礼待朝士,搢绅耆德之避地者皆归之。而孚远领袖其间,军国大事,时谘问焉。永历十二年,帝在滇中,遣漳平伯周金汤晋成功延平郡王,迁孚远左副都御史,余各授爵。冬,随金汤入觐,失道越南。越王要以臣礼,不从,曰:『我为中朝大臣,何可辱』?越王嘉之,乃归。克台之岁,从入东都,礼之尤厚。常自叹曰:『司马相如入夜郎,教盛览,此平世事也。以吾亡国大夫当之,伤如之何』!十月,清廷诏迁沿海居民,各省骚动。兵部尚书张煌言寓书成功,以乘势取福建;并遗孚远书,劝其代请出师。时东都初奠,休兵息民,故未行。久之卒。或曰,永历十七年,清军破思明,孚远遁入饶平山中,提督吴六奇匿之,完发以死。居台生一子,扶榇至松江,未塟,子亦死。
张煌言字符箸,浙之鄞人也。崇祯时登贤书。从鲁监国。监国败,率残兵数百,飘荡海上。延平郡王招之,至思明,表为兵部左侍郎。永历十四年,北伐至金陵。王谓煌言曰:『芜湖为上游门户可,倘留都不旦夕下,则江楚之援日至;控扼要害,非先生不可』。七月初七日,煌言率师至芜湖,驰檄郡邑,江南北相来附。未几郑师败绩,煌言走铜陵,与楚师遇,兵溃。变姓名,从建德、祁门山中,出走天台,入海,仍与王同定台湾。当是时,东都初建,军旅未精。煌言见王无西意,为诗刺之曰:『中原方逐鹿,何暇问虹梁』?又曰:『祗恐幼安肥遯老,藜床皂帽亦徒然』。王一笑而已。无何王薨,子经嗣,知不足与谋,益郁郁不乐。乃散其部曲,拂衣竟去。浮海涉江,至杭州西湖,觅山僻小庵,隐焉。瞻望藩篱,犹有所冀。为杭守吏所侦,与健仆杨贯玉、爱将罗自牧同被执,二人皆勇绝群伦者。煌言鸟巾葛衣,不言不食,啜水而已。临刑,二卒以竹舆升至江口。煌言出,见青山夹岸,江水如澄,始一言曰:『绝好江山』。索纸笔赋绝命辞三首,付刑者,端坐受刃。贯玉、自牧同斩,略一振臂,绑索俱断。立而受刃,死不仆,刑者唯跪拜而已。时永历十八年中秋之日也。煌言所着诗词,贮一布囊,悉为逻卒所焚,喉绝命辞在。
王忠孝,字长孺,号愧两,福建惠安人。崇祯元年登进士,以户部主事榷关,劾太监,忤旨,廷杖下狱,复戍边,士卒千余赴都送留。三年免。福王立,授绍兴知府,擢副都御史。隆武元年,召见,陈光复策。帝大喜,授兵部左侍郎,总督军务,赐尚方剑,便宜行事。已而福京破,家居,杜门不出。延平郡王在厦门,设储贤馆,礼待避乱搢绅。忠孝往见,欲官之,辞,乃待以宾礼。时遗老多往来厦门,而忠孝与辜朝荐、沉佺期、卢若腾等均为幕上客。军国大事,时询问焉。永历十八年,偕若腾入台,经厚待之,日与诸寓公肆意诗酒。居四年卒。
辜朝荐,字在公,广东揭阳人,崇祯元年进士。始任江南安庆推官,历掌谏垣,晋京卿。北京破,南归,居金门。既为延平郡王上客。后入台卒。子文麟,及长回乡。
沉佺期字云又,福建南安人。崇祯十六年登进士,授吏部郎中。隆武立福京,折右都副御史。及帝陷汀州,佺期南下,随延平郡王起兵于泉州桃花山,为幕府上客。后入台湾,以医药济人。永历三十六年卒。
卢若腾,字闲之,号牧洲,福建同安金门人。崇祯八年举于乡,十二年成进士。帝以天下多故,御文华殿,简用新进士三十人,观政兵部,若腾与焉。时督师杨嗣昌夺情起用,玩寇佞佛,若腾劾其罪,下旨切责,天下壮之。累迁武选司郎中,总京卫武学。三上疏弹定西侯蒋维禄。有恶其太直者,迁宁绍巡海道。濒行,又劾内臣田国兴诸不法事。帝纳之,逮国兴抵法。至浙,洁己爱民,兴利除弊,势豪屏迹,莫敢逞。荡平剧寇胡乘龙等,闾里晏然。浙人建祠祀之。
福王立南京,擢凤阳巡抚。若腾以马、阮当国,纲纪大坏,辞不赴。及唐王立福京,下旨征辟,单骑赴召。授浙东巡抚,驻温州,督师北伐。特荐宿将贺君尧为水师总兵,募靖海水兵,扼守要害。以族弟游击将军若骥守盘山溪,为藩卫。奏简学臣考试,以取人才、收士望。从之。是岁温州大饥,捐资赈济,得旨嘉奖,加兵部尚书衔。鲁王起兵绍兴,号监国,其臣不奉福京之命,以兵窥温州,有兼并意。贺君尧勒兵拒之。而于颖亦有抚浙之命。若腾疏言十羊九牧,号令不一,恐误封疆,请自撤。不许。郑彩之杀熊汝霖也,众畏其势,莫敢言;若腾直揭其罪,朝士振悚。帝英明果断,有知人鉴;而郑芝龙专权,日事骄奢,大学士黄道周嫉之,奏请出师,窥江西,途次以门生为托。若腾复书相勉许。已而道周殉难,绍兴之师亦溃,清军迫温州。若腾真君尧力守,粮绝不继,七上疏请援,不报。城民议款,拒之,愿以身殉。城破,率亲兵巷战,背中三矢,为靖海营水师所救,乃由海回闽,上疏自劾。而关兵已撤,芝龙降矣。若腾归里后,与同志傅某等结社,举兵图恢复,所谓望山之师也。既以粮尽而罢。桂王立肇庆,改元永历,若腾上表贺。温谕下答。方是时招讨大将军郑成功开府思明,招徕遗老,若腾依之。礼为上客,军国大事,时谘问焉。永历十八年春三月,与沉佺期、许吉燝等同舟入台。至澎湖,疾作,遂寓太武山下。临终,命题其墓曰:「有明自许先生卢公之墓」。年六十有六。嗣王经临其丧,以礼塟于太武山南,今犹存。生平著述甚富,有留庵文集二十六卷、方舆互考三十余卷与耕堂随笔、岛噫诗、岛居随录、浯洲节烈传、印谱各若干卷,后多散夫。邑人林树梅求数种刊之。
许吉燝,福建晋江人,崇祯十六年登进士,以知县擢刑部主事。国变后,归里,杜门不出。及延平郡王克台湾,遗老多依之。永历十八年春三月,与卢若腾同舟入台,卒于东宁。
李茂春字正青,福建龙溪人。隆武二年举孝廉。性恬淡,风神整秀,善属文。时往来厦门,与诸名士游。永历十八年春,嗣王经将入台,邀避乱搢绅东渡,茂春从之。卜居永康里,筑草庐曰「梦蝶」,谘议参军陈永华为记。手植梅竹,日诵佛经自娱,人称「李菩萨」。卒塟新昌里。
郭贞一,字符侯,福建同安人。祟祯十三年进士,授御史,巡抚浙东。福王立,擢右都御史。有内监不遵朝班,疏纠之,宧寺屏息。贞一所交多吉士,疏荐夏允彝、陈子龙、徐石麟、徐汧、沉延嘉、叶廷秀、熊开元等,具忠爱之诚,乞召用。又言宪长王梦锡以贿迁官,选郎刘应家黩货,乞正罪。一时风采凛然。南都破,入闽。已而延平郡王开府厦门,礼之。后随入台湾,居数年卒。
诸葛倬,字士年,福建晋江贡生。隆武时,以荐授翰林院侍诏,加御史,监郑鸿逵军,出浙东。已而福京破,从延平郡王于厦门。永历时,晋光禄寺卿。同学某降清,以书来招,谓惠然肯来,监司可立致,且怵以危语。倬复书曰:『圣主隆唐虞之德,小臣守箕山之操,代有其人。新朝政尚宽大,须弥大千,何问微尘?必欲相强,便当刳胸着地,勿问是肝是肉也』。某得书惘然。倬后入台卒。
黄事忠,字臣以,佚其里居,官兵部职方司。隆武时,崎呕闽粤,叠起兵,谋光复。兵败,母妻俱被难,事忠走厦门,依延平郡王。永历十二年冬,偕御史徐孚远、都督张自新奉使入滇。途经越南,与国王争礼,全命而归。后入台湾。
林英,字云又,福建福清人。崇祯中,以岁贡知昆明县事,有惠政,县人称之。永历立滇中,官兵部司务。及帝北狩,英亦流离凄怆,祝发为僧,间道至厦门。嗣入台湾。
张士■〈木郁〉,福建惠安人。崇祯六年,中副榜。明亡,入山,数年不出。耿精忠之变,避乱金门。嗣入台,居东安坊。持斋念佛,悠然尘外。辟谷三年,惟食茶果。卒年九十有九。
黄骧陛,字陟甫,福建漳浦人,大学士道周之从子也。天资醇笃,读书数百回乃成诵,诵即焚之,终身不忘。天启四年举于乡,设教里中,及门多成材。北都陷,与里人林兰友合纠义旅抗贼。及福建破,浮海入台,与徐孚远诸人放浪凭吊。久之卒。
张灏,字为三,福建同安人,巡抚廷拱子也。万历朝,登进士,官兵部职方司郎中。明亡,隐大嶝。后入台湾,居于承天府之郊。清人得台时,施琅闻其贤,具舟送回故里,至澎湖病卒,塟焉,年九十有五。第瀛字洽五,祟祯十五年,举孝廉,随兄居台。耦耕垄畔,怡怡如也。后卒于台,年八十有四。
叶后诏,福建厦门人。崇祯十七年,以明经贡太学。猝遭国变,即南归。与徐孚远、郑郊辈为方外七友,纵情诗酒。后渡台湾,着鹣草五经讲义,行世。
连横曰:我始祖兴位公生于永历三十有五年。越二载,而明朔亡矣。少遭悯凶,长怀隐遯,遂去龙溪,远移鲲海,处于郑氏故垒。迨余已七世矣。守璞抱贞,代有潜德。稽古读书,不应科试。盖犹有左衽之痛也。故自兴位公以至我祖、我父,皆遗命以明服殓。故国之思,悠然远矣!横不肖,惧陨先人之懿德,兢兢业业,覃思文史,其葆扬国光,亦唯种性之昏庸是儆。缅怀高蹈,淑慎其身,以无惭于君子焉。
·陈永华列传
陈永华,字复甫,福建同安人。父鼎,以教谕殉国难。永华方舞象,试冠军,已补弟子员。闻丧归,即弃儒生业,究心天下事。当是时,招讨大将军郑成功开府思明,谋恢复,延揽天下士。兵部侍郎王忠孝荐之。成功接见,与谈时事,终日不倦。大喜曰:『复甫今之卧龙也』。授参军,待以宾礼。
永华为人,渊冲静穆,语讷讷如不能出。而指论大局,慷慨雄谈,悉中肯要。遇事果断,有识力,定计决疑,不为群议所动。与人交,务尽诚。平居燕处,无惰容。布衣疏饭,澹如也。永历十二年,成功议北征,诸将或言不可,永华独排之。成功说,命留思明,辅世子。尝语经曰:『陈先生当世名士,吾遗以佐汝。汝其师事之』!
十五年,克台湾,授谘议参军。经立,军国大事,必谘问焉。十八年八月,晋勇卫,亲历南北各社,相度地势。既归,复颁屯田之制,分诸镇开垦。插竹为篱,斩茅为屋,以艺五谷。土田初辟,一岁三熟,戍守之兵,衣食丰足。又于农隙以讲武事,故人皆有勇知方,先公而后私。东宁初建,制度简陋。永华筑围栅,起衙署;教匠烧瓦,伐木造庐舍,以奠民居。分都中为东安、西定、宁南、镇北四坊,坊置签首,理庶事。制鄙为三十四里,里有社,社置乡长;十户为牌,牌有首;十牌为甲,甲有首;十甲为保,保有长;理户籍之事。劝农桑,禁淫赌,诘盗贼。于是地无游民,番地渐拓,田畴日启。其高燥者,教民植蔗。制糖之利,贩运国外,岁得数十万金。当是时,闽粤逐利之氓,辐辏而至,岁率数万人。成功立法严,永华以宽持之。险阻集,物土方,台湾之人,以是大治。十二月,请建圣庙,立学校。经从之。择地宁南坊,二十年春正月成,经行释菜之礼。三月,为学院,以叶亨为国子助教,聘中土之儒,以教秀士。各社皆设小学,教之养之。台湾文学始日进。永华既教民造士,岁又大熟,比户殷富,犹恐不足国用,请经令一旅驻思明,与边将交驩,彼往此来,以博贸易之利。而台湾物价大平。二十八年春,耿精忠据福建,请会师。经以克■〈臧上土下〉为监国,命永华为东宁总制使。克■〈臧上土下〉,永华婿也,事无大小,皆听之。永华为政儒雅,转粟馈饷,军无缺乏。及经归后,颇事偷息,而冯锡范、刘国轩忌之。三十四年春三月,讲解兵。经不听,既而许之,以所部归国轩。永华见经无西志,诸将又燕安相处,郁郁不乐。一日斋沐,入室拜祷,顾以身代民命。或曰:『君秉国钧,民之望也』。已复叹曰:『郑氏之祚不永矣』。越数日逝。经临其丧,谥文正,赠资政大夫正治上卿。台人闻之,莫不痛哭,驰吊于家。
初,经知永华贫,以海舶遗之。商贾僦此贸易,岁可得数千金。不受。而自募民辟田,岁收谷数千石。比获,遍遗亲旧之穷困者,计其所存,仅供岁食而已。妻洪氏,小字端舍,赋质幽闲,善属文。晨兴,盥沐毕,夫妇衣冠敛衽揖而后语。一家之内,熙皞如也。合塟于天兴州赤山堡大潭山。清人得台后归塟同安。子梦纬、梦球居台蕃衍,至今为邑望族。
连横曰:汉相诸葛武侯,抱王佐之才,逢世季之乱,君臣比德,建宅蜀都,以保存汉祚,奕世称之。永华器识功业与武侯等,而不能辅英主以光复明室,彷徨于绝海之上,天也。然而开镇成务,体仁长人,至今犹受其赐。泽深哉!
·林圯、林凤列传
林圯,福建同安人,为延平郡王部将。历战有功,至参军,从入台。及经之时,布屯田制,圯率所部赴斗六门开垦。其地为土番游猎,士沃泉甘,形势险要。圯至,筑栅以居,日与番战,拓地至水沙连。久之,番来袭,力战不胜,终被围。食渐尽,众议出,圯不可,誓曰:『此吾与公等所困苦而得之土也,宁死不弃』。众从之。又数日,食尽,被杀,所部死者数十人。番去,居民合塟之,以时祭祀,名其地为林圯埔。
连横曰:开辟之功大矣哉!林圯埔在嘉义东北,背倚层峦,右控浊水,居民数万,大都林氏子孙。读书力田,饶有坚毅不拔之气。是岂非圯之所遗欤?光绪十四年,始建县治于此,名曰云林,志圯功也。越五年,从知县李烇之议,移斗六,而林圯埔之繁盛犹故。夫天下无失败之事,而千古有必成之业。圯之初拓斗六门也,斩荆棘、逐豺狼,经营惨淡,未尝一日安处。乃又为番所迫,身死众亡,则圯亦自怨其败矣。然圯没未久,党徒继进,前茅后劲,再接再厉。而昔日跋扈之番,竟降伏于我族之下。日月也由我而光明,山川也由我而亭毒,草木也由我而发扬,则圯应又叹其成矣。大雅之诗曰:,立我蒸民,莫非尔极』。我同胞其念哉!
林凤,福建龙溪人,为延平郡王部将,从入台。永历十五年,率所部赴曾文溪北屯田,则今之林凤营也。初,福建总督李率泰约合荷兰、攻台湾。十九年,荷人据鸡笼。报至,延平郡王经命勇卫黄安督水陆诸军逐之,以凤为先锋,阵没,荷人亦败去,经念其功。至今所垦之地已成都聚。
莲横曰:吾过曾文溪,辄临流感叹。追怀郑氏兴亡之迹,未尝不扼腕也。溪源自内山,水大势急,奔流而西,以达于海。其旁平畴万亩,禾麦芃芃,皆我族所资以衣食长子孙者。苟非郑氏开创之功,则犹是豺狼之域也。渡溪北行十里,为番仔田,有碑立田中,荷文也,剥落不可读。又十里为林凤营,十里为新营,北为旧营,东为五军营,西为查亩营,是皆郑氏屯田之地,以强兵保国者,至今犹见其威棱。而一变再变,衣冠文物,荡然无存,唯使吊古者徘徊于落日寒村之中而已。
·刘国轩列传
刘国轩,福建汀州府人也。状貌雄伟,怀材未遇,为漳州城门把总。永历八年冬十月,招讨大将军郑成功伐漳州,国轩开门迎。参军冯澄世奇之,为语成功,擢为护卫后镇。十年秋,从中提督甘辉伐闽安,克之。十二年,从伐南京。十五年,从克台湾。成功薨,子经嗣,分汛东宁,以国轩守鸡笼山,剿抚诸番,拓地日广。二十年,晋右武卫,驻半线。二十四年秋八月,斗尾龙岸番反,经自将讨之,国轩从,遂破其社。十月,沙辘番乱,平之。大肚番恐,迁其族于埔里社,追之至北港溪,乃班师归。自是北番皆服。二十八年,靖南王耿精忠据福建,使如东宁约会师。经率侍卫冯锡范及六官等渡海而西,国轩从。精忠调赵得胜之兵,得胜不从,邀国轩于海澄,议奉经。经说精忠,借漳、泉二府为召募,精忠难之。于是耿、郑交恶。六月,经入泉州。精忠之将王进来攻,国轩及右虎卫许耀败之于涂岭,追至兴化而还。七月,清军围潮州,精忠不能救,总兵刘进忠纳款。经遣援剿左镇金汉臣率师援之,潮围解,以进忠为中提督,国轩副之。二十九年春二月,左虎卫何佑伐饶平;五月,国轩入潮,与何佑、刘进忠兵数千人,徇属邑之未下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余万,尽锐来攻;相持久,国轩食尽,议退于潮。尚之信麾骑,晨掩佑军,战于鲎母山下。佑以身先旗,矫尾厉角,直贯中坚,出其左右;国轩继之,大败尚军,追奔四十余里,斩首二万有奇,捕卤七千,辚籍死者满山谷。由是国轩、何佑威名震于南粤。十月,经入漳州。三十年春二月,吴三桂兵至肇庆、韶州,碣石总兵苗之秀、东莞首将张国勋诣国轩降。尚之信降于三桂,三桂檄让惠州于经,国轩入守之。五月,精忠守将刘应麟以汀州降,后提督吴淑入守之。七月,经调进忠于潮,不至。九月,清军入福建,擒精忠,其将马成龙以兴化降,许耀入守之。十月,耀与清军战于鸟龙江,败归,调赵得胜、何佑代之。十一月,精忠守将杨德以邵武降,吴淑入守之。十二月,淑与清军战于邵武城下,败归。三十一年春正月,清军攻兴化,佑与得胜御之。清军纵反间,得胜战没,佑亦败归,兴化遂陷,漳泉俱溃,经归思明。六月,进忠降于三桂,寻归清,被杀。国轩亦弃惠州,惠州之人送之。凡十府一时俱失,经不知所为。见国轩至,大喜,军事尽委国轩。国轩为将,爱士卒,信赏必罚,而出奇制胜,众莫能测,故每战得捷,败亦能完,诸将皆莫及也。三十二年春正月,晋正总督,吴淑为副。经表赐尚方剑,专征伐,诸将咸听命焉。二月,伐漳州,下玉州、三叉河、福河、下浒等堡,断江东桥,以遮饷道。援军适至,分兵击之,夜取石码,数战皆捷。遂扬帆直入镇门,取湾腰树、马洲、丹洲诸堡。军声日震。
当是时,清军之援漳者,福建总督郎廷相、海澄公黄芳世、都统胡克按兵不前,提督段应举自泉州、宁远将军喇哈达、都统穆黑林自福州、平南将军赖塔自潮州,后先至。国轩及吴淑诸将,兵仅数千,飘骤驰突,略仿成功。当事者萎腇咋舌,莫敢支吾。由是国轩、吴淑威名复震于闽南。闺三月,与黄芳世、穆黑林战于湾腰树,败之。胡克率副将朱志麟、赵得寿来战于镇北山,又败之。姚公子、李阿哥来援,亦败之。段应举战于祖山头,复败之,逸入海澄。遂取平和、漳平,围海澄三匝。六月,清廷以随军布政姚启圣为福建总督、吴兴祚为巡抚,趣诸军援澄,次葛布山。三次隔带水,高垒自完,相望而已。城中食尽,破之。段应举自经于敌楼,总兵黄蓝巷战死,杀满汉兵数万,捕卤数千,马万余匹。晋国轩武平伯征北将军、吴淑定西伯平北将军、何佑左武卫、林升右武卫、江胜左虎卫。士气大振,几五万人。遂取长泰、同安,乘胜围泉州,徇下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诸县。八月,清军水陆援泉。大学士李光地、宁海将军喇哈达、平南将军赖塔自安溪出同安,巡抚吴兴祚自仙游出永春,提督杨捷自兴化下惠安,总兵林贤、黄镐、林子威以舟师自闽安出定海,克期俱至。楼船中镇萧琛与林贤遇,未战败。经以宣毅后镇原谅、援剿后镇陈启隆御之于海山。国轩帅二十八镇还漳州,筑十九寨。九月,以吴淑、何佑、江胜等十一镇,可二万人军浦南,而自率林升、林应、吴潜、陈昌等十七镇,可三万人军溪西,直逼漳城之北,军容烜赫。翼日,决胜于龙虎山。耿精忠为左拒,赖塔为右拒,启圣在前,胡克又在启圣之前,挥兵二万先合。国轩败之。启圣亦败。精忠亲督战,斩退缩者三人,大呼而驰,赖塔尾之,两军酣战。海澄镇郑英、吴正玺皆没,国轩麾军退,收拾余兵,以保湾头。亢宿镇施明良受启圣贿,谋献思明。经嬖之,常在左右。国轩入告曰:『今军破国残,蹙地千里。殿下宜效先王之志,卧薪尝胆,亲君子,远小人。中兴之业,乃可图也』。经纳其言,而明良谋之益急,国轩杀之。及施世泽,琅之长子也,为女宿镇,再叛再降,又与其谋,故诛之。三十四年春正月,清军大举伐思明。经以左武卫林升为督师,率诸镇御之。方战而溃,国轩亦全师归,遂入东宁。
三十五年春正月,经薨,子克塽嗣,晋武平侯。十月,清廷以万正色为陆路提督、施琅为水师提督,将以伐台。克塽命国轩驻澎湖,拜正总督,假节行事。以征北将军曾瑞、定北将军王顺为副。擢林亮为右虎卫,改名豪。以援剿左镇陈谅为右先锋,提调陆师。右武卫林升为水师提调,左虎卫江胜副之。援剿右镇邱辉、援剿后镇陈启明各为先锋。修战舰,筑炮垒,讨军实,以待清师。三十七年夏六月,清军发铜山,窥澎湖。国轩知八罩屿恶,望间当有飓至。自督精兵,强逾二万。以戎旗一镇吴潜守风柜尾;果毅中镇杨德守鸡笼屿;后提督中镇张显守中湾;游兵镇陈明守四角山,中提督前镇黄球佐之;果毅后镇吴禄守内堑,侍卫后镇颜国祥佐之;壁宿镇杨章守外堑,右先锋镇李锡佐之;右虎卫领兵江高守东峙,侍卫殚忠营王鲤佐之。沿海巨舟,星罗棋布。环设炮城,凌师以守。邱辉请曰:『彼兵远来,乘其未定而击之,可破也』。建威中镇黄良骥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击之便』。国轩不从。已而清军萃至,环泊花、猫二屿。辉复请袭之,不许。十六日黎明,微风振枻,钲鼓传喧。两军将合,琅以七船突入郑■〈舟宗〉。国轩以林升、江胜、邱辉、曾瑞、王顺各船迎之,焚杀过当,溅血声腾。时南潮正发,琅舟为急流分散。国轩师合,两翼齐攻。琅困不得出,其先锋蓝理突围救之,炮中其胸;琅亦集矢而却。林升几得琅,连中三矢,不退;炮伤其股,乃退。邱辉、江胜欲逐之,国轩不可;请宵战,又不可。越六日,琅分为八队,每队七船,皆三其叠。将战,有风从西北来,渰浥蓬勃,逢迎清军,士皆股栗。郑舰居上风,国轩麾之。琅大惊祷天,须臾雷发,立转南飙,军乃复起。国轩闻之,掀案而呼曰:『天也』!遂决战。发火矢喷筒,燔焰怒张,水为之赤。宣毅左镇邱辉与总兵朱天贵遇,炮沉其船,往来冲突。琅督诸舟环攻。辉两足俱伤,负痛苦战,而势迫,遂投火药桶,毁船死。左虎卫江胜之船,突入阵中,杀伤过当。诸船萃攻,亦自沉死。征北将军曾瑞、定北将军王顺、水师副总督江钦、右先锋陈谅、援剿右镇郑仁、援剿后镇陈启明、护卫镇黄联、后劲镇刘明、折冲左镇林顺、斗宿镇施廷、水师一镇萧武、水师二镇陈政、水师三镇薛衡、水师四镇陈立、中提督中镇洪邦柱、中提督右镇尤俊、中提督后镇杨文炳、中提督亲随一镇陈士勋、龙骧左镇中协黄国助、龙骧右镇左协庄用、侍卫中镇黄德、侍卫右镇蔡智、侍卫骁翊协蔡添、侍卫领旗协林亮、侍卫左总辖毛兴、勇卫中协张显、勇卫左协林德、勇卫右协陈士勋、勇卫前协曾遂、中提督领兵协吴略、中提督左协林德、中提督前协曾瑞、中提督领旗协吴福、中提督前锋协陈升、中提督总理协陈国俊、右武卫右协吴逊、右武卫随征二营梁麟、水师二镇前锋副将李富、水师二镇左营副将张钦、水师三镇左营副将许端、水师三镇右营副将林耀、援剿右镇右营廖义、援剿前镇前锋营庄超、折冲镇左营陈勇、左提督后镇左营王受等,皆战死。损兵一万二千有奇,沉失大小师船一百九十四艘。戎旗一镇吴潜守西屿头,遥望众师渐没,趣左右欲赴援而无舟,拔剑叹曰:『大丈夫既不能为国驰驱,岂可偷生苟活,为世所笑乎』?遂自刎死。国轩见师败势蹙,乘走舸,从吼门而入东宁,与文武议奉克塽以降。琅至,归克塽于北京,封汉军公。国轩授天津总兵。
连横曰:古之所谓良将者,若白起、王翦之徒,皆能辟地强兵,以辅其国,世称功伐,彼盖有得于时也。不然,以国轩之武略,使乘风云而建旗鼓,岂不足烜赫一世?而终为败军之将者,何哉?语曰:『大厦将倾,非一木所能支』。吴淑、何佑皆负骁勇,而亦无名,时之不得假也。悲夫!
●台湾通史卷三十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二
施琅列传
吴球、刘却列传
朱一贵列传
欧阳凯列传
蓝廷珍列传
杨、殷、阮、王列传
·施琅列传
施琅字琢公,福建晋江人。少从戎。唐王立福州,授左先锋,为平西侯郑芝龙部将。已而芝龙降清,子成功起兵安平,琅及弟显从之,收兵南澳,得数千人,遂略有金、厦。琅年少,号知兵,恃才而倔。有标兵得罪逃于成功,琅禽治;驰令勿杀,竟杀之。成功怒捕琅,逮其家,杀琅父及显;显时为援剿左镇。琅夜佚,顾四寨环海,无可问渡,匿荒谷中三日,饿且死。适佃兵锄园,见之,告以故。佃兵闻其才也,饭之。成功购琅急,曰:『此子不来,必贻吾患』;令国中匿者族。琅乃偕佃兵之所部苏茂家。茂大惊失色,留二日,捕者迹至。茂伏诸卧内,幸无事。顾不可久留,乃假以一舟、一剑、一竖子,夜渡五通,入安平。久之降清,授同安副将,迁总兵。康熙元年,擢水师提督。二年,从伐两岛,以功加右都督。四年,挂靖海将军印,疏请攻台。夏四月,军出铜山,至外洋,为飓飘散而还。六年,清廷命孔元章至台议款,延平郡王经不从。琅闻之,上疏。七年,复上,略曰:『郑经窜逃台湾,负嵎恃固。去岁朝廷遣官招抚,未见实意归诚。伏思天下一统,胡为一郑经余藦盘踞绝岛,而析五省边海地方画为界外,以避其患?况东南膏腴田园及所产鱼盐,最为财赋之薮,可资中国之润,不可以塞外风士为比也。倘不讨平台湾,匪特赋税缺减、民困日蹙,即边防若永为定例,钱粮动费加倍,是输外省有限之饷,年年协济兵食,何所底止。万一有惧罪弁兵、冒死穷民,以为逃逋之窟,似非长久之计。且郑成功之子有十,迟之数年,并皆长成。若有一、二机智才能,收拾党类、结连外岛、联络土番,羽翼复张,终为后患。我边海水师虽布设周密,以臣观之,仅能自守;若欲使之出海征剿,实亦无几。况此精锐者老、习熟者棘,何可长恃?查自故明时,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者有二、三万。俱系耕渔为生。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挈去水陆官兵眷口计三万有奇,为伍操戈者不满二万。康熙三年,郑经复挈去官兵眷口约六、七千,为伍操戈者不过四千。然此数年,彼处不服水土,病故及伤亡者五、六千人。历年渡海窥伺,被我水师禽杀者亦有数千,相继投诚者复有数百人。虽称三十余镇,皆系新拔,并非夙练之才。或辖五、六百兵,或二、三百,计之不满二万;船只大小不及二百,散在南北二路,垦耕而食,相去千有余里。郑经承父余业,智勇不足,战争匪长,各镇亦皆碌碌之流,不相联属;而中无家眷者十有五、六,岂无故土之思乎?郑经之得驭数万之众,非有威德制服,实赖汪洋大海,为之禁锢。如一意招抚,则操纵之权在乎郑经;若大师压境,则去就之机在于贼众。是为因剿寓抚之法。夫大师进剿,先取澎湖,以扼其要,则形势可见,声息可通。然后遣员往宣德意。若郑经势穷向化,可收全绩。倘顽梗不悟,俟风信调顺,即率舟师联■〈舟宗〉,直抵台湾,据泊港口,以牵制之。一往南路打鼓港,一往北路蚊港、海翁港。或用招诱,或图袭取,使其首尾不得相顾,自相疑虑。彼若分则力薄,合则势蹙。于以用正用奇,相机调度,次第攻击,可取万全之胜。倘彼踞城固守,则先清剿其村落党羽,抚辑其各社土番,狭隘孤城,仅容二千余众。以得胜之卒,攻无援之城,即使不破,亦将有垓下之变,固可计日而平矣。夫兴师所虑,募兵措饷。今沿边防守经制及驻扎投诚闲旷官兵,皆为台湾而设。如听臣会同督提诸臣,挑选精锐,用充征旅,无事征募动费之烦。此等兵饷,征亦用,守亦用。与其束手坐食于本汛,何如简练东征于行间?至修整船只,就于应给大修银两领收,可无额外动支。若不足用,则浙、粤二省水师,亦为防海设立,均可选用。仍行该省督提,选配官兵,各举总兵一员,领驾协剿,安配定妥。毋论时日,风信可渡,立即长驱。利便之举,诚莫过于此者』。诏琅入京,询方略,授内大臣,裁水师提督,尽焚战船,示无南顾之意。
二十年,大学士李光地奏言:『经死,克塽幼,诸部争权,攻之必克』。因言琅习海,可专任。闽浙总督姚启圣亦荐之。再授福建水师提督,加太子太保。琅至军,简练舟楫,筹出师。二十一年秋七月,彗星见,给事中孙蕙疏请缓伐台湾,尚书梁清标亦以为言。诏且止军。琅意锐,复奏曰:『我皇上御极以来,字内廓清,无思不服。唯郑氏抗逆颜行,深费南顾之忧。臣复荷起用,重臣以水师提督之任,责臣以平定台湾之患,面奉天语,温谕谆谆。衔命以来,兼程疾走,抵厦视事。至本年四月终,方得船坚兵练,事事俱备,移请宁海将军臣喇哈达、侍郎臣吴努春阅看。臣即于五月初三日,会同督臣桃启圣统率舟师至铜山,以俟夏至南风当令,联■〈舟宗〉进发。第督臣以五月初一日,准部咨以进剿台湾关系重大之旨,随转意不前。三军侧听,并尽解体。臣自初七日,与督臣决计进取,力争十余日。至十六日,将军二臣抵铜山营所,臣又面恳将军,而督臣终执旨意,臣不便抗违,姑听主疏展期,实非臣之本意。本月初七,承准兵部札付,以宁海将军喇哈达等疏,称督臣、提臣谓南风不如北风,巨深为骇异。窃思臣在铜山,与将军二臣言,并无此语。且日与督臣争执南风进剿,不惟三军皆悉其情,通省士庶亦无不知。且督臣日遣各总兵分道劝臣,权依督臣之议。今将军二臣具疏,竟不分皙明白,陷臣推诿不前。若非皇上宽置不究;则臣先后具疏,自相矛盾,罪当万死。夫南风之信,风轻浪平,将士无晕眩之患;且居上风上流,势如破竹。岂不一鼓而收全胜?臣见督臣意坚,难以挽回,故聊遣赶缯快船三十二号,令随征总兵臣董义、投诚总兵臣曾成等领驾前往澎湖,瞭探消息。据其回报,来去无阻,见有明征矣。臣年六十有二,血气未衰,尚堪报称。今若不使臣乘机扑灭,再加数年,将老无能,是以臣鳃鳃必灭此朝食。如蒙皇上信臣愚忠,独任臣以军事;令督、抚二臣催载粮饷接应,俾臣整顿官兵,时常操演,勿限时日,风利可行,则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何难一鼓而平。若事不效,治臣之罪。伏乞皇上大赐干断,决策严旨,事必见效。民生幸甚,封疆幸甚』。许之。
二十二年春,治兵于海。光地假归,邂逅逆旅,询以众言南风不利行军之故。琅曰:『非也。北风猛烈,入夜更甚。自此至澎,鱼贯而行,幸而不散;然岛屿悉为敌踞,未能一鼓夺之,无可泊舟。风涛振撼,军不能合,将何以战?若夏至前后二十余日,风微夜静,海水如练,可以碇泊。聚而观衅,举之必矣。故用北风者邀幸于万一,而南风则十全之算也』。光地韪之。六月十四日,发铜山,会于八罩屿,以窥澎湖。郑将刘国轩守之。知八罩屿恶,六月望间,当有飓至。自督精兵,强逾二万,蜂拥于风柜尾、牛心湾等处。又率林升、邱辉、江胜、陈起明、王隆、吴潜等将,集于鸡笼屿。环设炮城,凌师守之。琅令大小战舰,于风帆大书将帅姓名,知进退、定赏罚也。十六日黎明,微风振枻,钲鼓传喧,两军将合。琅令蓝理、曾诚、吴启爵、张胜、许吴、阮钦为、赵邦式等七船,突入郑■〈舟宗〉,焚杀过当,溅血声喧。时南潮正发,前锋数船为急流分散。郑师复合,两翼齐攻。琅望蓝理之船,度其不能强出。自将坐船,突围赴援。理伤炮还,琅亦集矢于目。夜收八罩。十八日,以甲裳裹首,集诸将,申军令。白总兵以下,皆按以失律罪,将斩之。诸将匍匐祈请,许以立功自赎。兵气复振,取虎井屿。明日,琅独驾小舟,潜侦诸砦,还令诸军凿井。澎水多咸,泉竟甘出,众大喜。二十二日,誓师。分为八队,每队七船,皆三其叠。自统一队,居中调度。以八十余舟为后援。五十舟从东畔屿缀其归路,五十舟从西畔牛心湾、内外堑为疑兵牵制。将战,有风从西北来,渰浥蓬勃,逢迎清军,士皆股栗。琅循师大呼曰:『唯天唯皇上之灵,尚克相余』。天乃反风,军复大喜。两军大战,水为之赤。总兵朱天贵战死,总兵林贤亦重伤。自辰至于日中,未有胜负。琅策励诸将,奋勇争先。郑将林升、邱辉、江胜、陈起明、吴潜、王隆等皆没,焚毁大小战舰几二百艘,军万余人。国轩知势蹙,乘走舸自吼门出,以入东宁。澎湖既破,克塽遂降。琅命二等侍卫吴启爵先入台湾,谕官民薙发。八月十八日,琅至,克塽迎之。越数日,刑牲奉币,告于成功之庙曰:『自同安侯入台,台地始有居民。逮赐姓启土,世为岩疆,莫可谁何?今琅赖天子之灵、将帅之力,克有兹土。不辞灭国之罪,所以忠朝廷而报父兄之职分也。但琅起卒伍,于赐姓有鱼水之欢,中间微嫌,酿成大戾,琅于赐姓,剪为雠敌,情犹臣主。芦中穷士,义所不为。公义私恩,如是则已』。言毕泪下。台人闻之,为嗟叹曰:『父仇一也,陨公辛贤于伍员矣』。捷书至阙,上大喜,解御袍赐之,封靖海侯,世袭罔替,仍管水师提督事。命侍郎苏拜至福建,与督抚及琅议善后。廷议以台湾险远,欲墟其地。琅疏言不可。旨下议政王大臣会议,仍未决。复询廷臣。大学士李霨请从琅议。启圣亦言收台之利。乃设府一、县三,驻巡道,隶福建。调水陆兵,以总兵镇之。已又奏减台湾地租,许之。二十四年,请申严海禁。二十七年,入觐,优旨嘉锡。三十五年三月,薨于位,年七十有六,赠太子少傅,赐祭塟,谥襄壮。雍正十年,诏祀贤良祠,子世范袭爵。六子世骠亦有名。
世骠,以行伍出身,为守备。从父伐澎湖,有功,累迁至总兵。康熙四十七年,升广东陆路提督。五十一年,调福建水师提督。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贵起兵台湾,攻陷府县,号中兴王。世骠闻报,集诸将议,以厦门为闽南门户,而避乱者踵至,虑有变,严兵防堵。自率师船赴澎湖;而总督满保已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会师矣。六月十三日,以林亮、董方为先锋,进攻鹿耳门,克之。又破安平,迫府治。一贵凌师以拒,大战于二鲲身。廷珍亦率所部助战。一贵北走,追之,入府治。而世骠已先一日传令水陆合击,驻南较场。闰六月,一贵被擒,槛致北京,余党亦次第平。八月十三日,怪风暴雨,相逼为灾,兵民多死。世骠终夜露立,遂病。九月,卒于军中。下旨悼恤,赠太子太保,赐祭塟,谥勇果。
蓝理,字义甫,又号义山,福建漳浦人。少桀骜自大,不屑与群儿伍。伟躯干,力可举八百斤。以事下狱论斩。耿精忠之变,纵之,令赴藩下效力,不从。闻康亲王伐闽,间道出仙霞关,谒军前。王嘉其勇,命从军。以功授松溪营游击,未几迁参将。又以罪下狱。康熙二十三年,清军伐台湾,靖海将军施琅闻其勇武,奏赦之,署提标右营游击,为先锋。有二卒市薪,为提标噶叭什所殴,且诋理,理擒斩之。赍文飞报曰:『今日上吉,先锋启行』。琅闻之不说,既而曰:『虎将也,必成功』。率师随之,战于澎湖。理入郑■〈舟宗〉,中炮,肠流出。族子法侍侧,裂帛以裹。理犹奋斗,郑师复合,杀伤过当。琅度其船终不能强出,自驾救之。夜收八罩。上其功,至舟慰劳。其后再战,戒左右勿使理知。琅舟遇险,不能出。谍者飞报,理负创起,趣救之,获胜。台湾平,纪功第一。乞归省。越二加载京,过赵北口,遇卤薄,舍骑入梁园中。上遣侍卫问:『谁骑』?理出伏地,奏曰:『臣蓝理从福建来者』。曰:『是征澎湖拖肠血战之蓝理否』?对曰:『是』。问血战状,解衣视之。复召至行宫,授陕西神木副将。未行,改授宣化府总兵官,挂镇朔将军印。数年移镇天津,迁福建陆路提督。后以罪入旗,越数载赐还。卒于家。
吴英,字为高,泉州人,寄藉莆田。康熙二年,以金厦战功,授都司。耿精忠之变,为浙江提督左军游击。会宁海将军视师,问谁可膺大任者。提督以英对,遂授先锋。历战有功;擢副将,任浙、闽总督中军,寻镇同安。时沿海迁界,民失其业。值岁凶,请总督姚启圣许民出海采捕,全活甚众。移兴化镇。二十二年夏六月,清军伐台湾,遂统陆师为副。克澎湖,驻师东宁数月。禁暴诘奸,市肆不扰。凯旋入觐,温旨嘉褒。调舟山,寻擢四川提督。凡十一年,授福建陆路提督,嗣改水师。后以年老乞休,加威略将军,卒赠太子少保。台人建祠郡治,今圯。
朱天贵、福建莆田人,为延平郡王部将,任楼船左镇。康熙十九年,清军伐思明,从督师林升御之。及战而降,授总兵,历任至平阳镇。二十年,总督姚启圣奏调福建。明年夏六月,靖海将军施琅伐台,天贵从之。大战于澎湖,中炮死。启圣上其功,诏赠太子太保,谧忠壮。是时平台立功者,有海坛总兵林贤、金门总兵陈龙、铜山总兵陈昌、厦门总兵杨嘉瑞、副将蒋懋勋、林葵、詹六奇、参将罗士珍、游击林瀚、王朝俊、许毅、张胜、何应元、曾成功、吴辉、赵邦式,二等侍卫吴启爵,各晋封有差。
连横曰:施琅为郑氏部将,得罪归清,遂藉满人以覆明社,忍矣!琅有伍员之怨,而为灭楚之谋,吾又何诛?独惜台无申胥,不能为复楚之举也。悲夫!
·吴球、刘却列传
台湾归清以后,人思故国,时谋光复。民变之役凡十数起,而吴球为首。球,明之遗民也,居于诸罗之新港。素有志,与草泽豪杰图举大事而未发也。朱佑龙者,明裔也,国变后,居村落,真球素往来;佑龙亦有志者。康熙三十五年秋七月朔,球家设兰盆会,演剧,至者十数人。其妹婿陈枢适来访;枢为凤山县粮吏,方侵吞官谷,虑事觉而罪也。是夜球留宴,众欢呼狂饮。席闻有言官吏暴状者,皆叹息。球曰:『吾辈亡国之人,贱于豚犬。生死宰割,权操自彼。亦唯自怨其不辰尔。夫何言』!枢闻之愤,起曰:『诸君岂皆无血气哉?大丈夫亦好自为尔』。球曰:『弟固有心者,特患少同志尔』。众皆曰:『吴大哥苟有所命,生死以之』。时悉被酒。球复言曰:『吾辈久遭残暴,全台愤怨。今若举大事,推佑龙兄为首,以复明之旨,号召四方,则我台同志必有助我者』。举杯为誓,约期起兵。各散去。枢匿球家,招募渐众。其党余金声与保长林盛友,约相助。盛佯许之,夜奔郡告变。郡吏闻,檄北路参将陈贵往捕。球谋拒之。初八日,集众列械以待。分告南北,而召募未成,诸人疑惧不敢应。兵至,球力战不敌,被捕。枢等六人亦同俘,毁其居。下郡讯,乃悉其谋,皆戮之。佑龙走入山,越五年而有刘却之变。
刘却亦诸罗人,为管事。精技击,以武力雄一乡,四方无赖群附之。歃血为盟,集健儿数百。所居村,盗无敢入者。众中有谋起事者,虑却不许,乃夜燃樟脑瓦上,火光熊熊,上灼云汉。却见之大惊,众相聚语,以为吉兆。却颇自负,遂谋起事。当是时,明室虽亡,而种性之念,尚濡人心。且台自归清后,视之亦不甚惜,守土官又无能为,却轻之。穴地于舍,佯置田器,治军械,约日举兵。康熙四十年冬十二月初七日,遍召其党,扬旗击鼓,攻下茄苳营,毁之。袭茅港尾,入市中,汛兵见而走。附近熟番亦为乱,掠劫民家。却退次急水溪。北路参将白通隆整军以御,镇、道两标亦发兵援之。十二日,官兵大集,战于急水溪,杀伤相当。已而却败,党人陈华、何正等十余人皆死。却入山,众各散去。越二年,又谋起事,往来北港,密集其徒。二月上旬,至秀水庄,为官兵侦知。却执棒立门外,上下飞击,当者莫不辟易。乃火其居,夺围出,中弹仆,禽之。解郡,戮于市。长子某亦杖毙,妻孥皆发配。
连横曰:吴球、刘却以编户之细民,抱宗邦之隐痛,奋身而起,前后就屠。人笑其愚,我钦其勇。鸟乎!此岂有激而为着欤?
·朱一贵列传
朱一贵,少名祖,漳之长泰人,或言郑氏部将也。明亡后,居罗汉内门,饲鸭为生。地辽远,政令莫及,性任侠,所往来多故国遗民、草泽壮士,以至奇僧剑客;留宿其家,宰鸭煮酒,痛谭亡国事,每至悲歔不已。当是时,升平日久,守土恬嬉,绝不以吏治民生为意。一贵心易之。康熙六十年春,凤山知县缺,知府王珍摄县篆,委政次子,事苞苴,征税苛刻。县民怨之。又以风闻治盟歃者数十人,违禁入山伐竹数百人,众莫可诉。黄殿者,亦罗汉门人,与一贵善,谋起兵,诛贪吏,集众数百人。三月,李勇、吴外、郑定瑞等相率至一贵家。聚谋曰:『今地方长官但知沉湎樗蒲尔,政乱刑繁,兵民瓦解,欲举大事,此其时矣』。一贵曰:我姓朱,若以明朝后裔光复旧物,以号召乡里,则归者必众』。佥曰:『可』。四月十九日,李勇、吴外、郑定瑞、王玉全、陈印等五十有二人,就黄殿家奉一贵为主,焚表结盟,椎牛飨士,至者千数百人。树红旗,书大元帅朱。夜攻冈山汛,克之。报至,总兵欧阳凯议出师。中营游击刘得紫请行,弗许。命右营游击周应龙率兵四百往;又白道府,遣台湾县丞冯廸调新港、目加溜湾、萧垄、麻豆四社番随行。是日小雨,应龙行五里,驻半路店。翌日,复行十五里,屯角带围。一贵出槺榔林,败把总张文学,多获军装。应龙隔一溪,不能救。遂略大湖而去。粤人杜君英居凤山之下淡水,闻一贵起兵,揭旗应,有众数百人。而郭国正、翁义起草潭,戴穆、江国论起下埤头,林曹、林骞、林琏起新园,王忠起小琉球,皆愿从君英,约一贵共事。于是一贵移屯冈山之麓。应龙至小冈山,两军遇战。一贵退驻袁交友庄,应龙亦收兵回二滥,纵焚掠。土番乘势多杀人,所在骚动。进扎楠梓玩,而君英已破下淡水汛矣。南路营参将苗景龙请援。应龙至赤山,一贵、君英合击之,踉跄走。千总陈元战死,把总周应遂被禽。一贵逐之,追府治。君英亦别破凤山,杀杷总林富;守备马定国战败自刎死。苗景龙走万丹,为郭国正所杀,以其头献一贵。郡中骤闻赤山之败,哗然大震,文武各遣眷宵遁,先后驾舟出鹿耳门。土民亦相率逃窜。总兵欧阳凯率兵千余,出驻春牛埔;水师副将许云亦率兵五百来会,时尚未有城也。军中夜惊,镇兵四散,黎明稍集。四月晦,一贵兵至。许云拒战,水师奋勇,陆师继之。一贵稍却,屯芊蓁林。五月朔,一贵复至,君英亦率所部来,众可数万。镇兵未战而溃,把总杨泰刺欧阳凯坠马,众馘其首。守备胡忠义、千总蒋子龙、把总林彦、石琳皆死,游击刘得紫、守备张成俱被禽,许云力战,与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茂吉、皆阵没,余各驾舟逃。巡道梁文煊、知府王珍、同知王礼、台湾知县吴观域、县丞冯迪、典史王定国、诸罗知县朱夔、典史张青远偕走澎湖。君英先入,驻镇署;一贵继至,驻道署。出示安民,禁杀掠。开赤嵌楼,郑氏以贮军器,四十年来莫有启者,得大炮、刀鎗、硝磺、弹药甚多。是日,诸罗县人赖池、张岳、郑惟晃、赖元改、万和尚、林泰、萧春等起兵应。越三日,破县治。北路营参将罗万仓战死,赖池、张岳以其首来献。众见全台俱得,奉一贵为中兴王。一贵冠通天冠,黄袍玉带,筑坛受贺,祭天地列祖列宗及延平郡王,遵故明,建元永和。布告中外曰。『在昔胡元猾夏,窃号神州,秽德彰闻,毒逋四海。我太祖高皇帝提剑而起,群士景从,以恢复区宇,日月重光,传之万■〈示冀〉。逆闯不道,弄兵潢池,震动京师,帝、后殉国。地坼天崩,椎心泣血。东南忠义,再造邦基,秣马厉兵,方谋讨贼。何图建虏,乘隙而入,藉言仗义,肆其穷凶。窃据我都邑,奴僇我人民,颠覆我邦家,殄灭我制度。长蛇封豕,搏噬无遗。遂使神明冑子,降为舆台;锦绣江山,沦于左衽。鸟乎痛哉!延平郡王精忠大义,应运而生,开府思明,经略闽粤。旌旗所指,喋血关河,使彼建虏,疲于奔命。则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戮力同仇,效命宗国。南京之役,大勋未集,移师东下,用启台湾。率我先民,以造新邑,遥奉正朔,永戴本朝。蓄锐养精,俟时而动。虽张坚之王扶余、田横之居海岛,史策所载,犹未若斯之烈也。天未厌祸,大星遽殒,兴王之气,猝尔销沉。然东都片壤,犹足以抗衡海上焉。嗣王冲幼,辅政非人,大厦将倾,一木难柱。以故权奸窃柄,偷事宴安,叛将称戈,甘为罪首。沧海横流,载胥及溺,茫茫九州,无复我子孙托足之所矣。哀哉!夫盛衰者时也,强弱者势也,成败者人也,兴亡者天也。古人有言,炎炎之火,可焚昆冈。是以夏后一成,能复故国,楚人三户,足以亡秦;况以中国之大,人民之众,忠臣义士之眷怀本朝,而谓不足以诛建虏者乎?不佞世受国恩,痛心异族。窜逃荒谷,莫敢自遑。伫苦停辛,垂四十载。今天启其衷,人思其旧,揆时度势,否极泰来。爰举义旗,为天下倡。群贤霞蔚,多士云兴;一鼓功成,克有全土。此则列圣在天之灵实式以凭,而中兴之运可操左券也。夫台湾虽小,固延郡平王肇造之土也。绝长补短,犹方千里。重以山河之固、风涛之险、物产之饶、甲兵之足,进则可以克敌,退则可以自存。博我皇道,宏我汉京,此其时矣。唯是新邦初建,庶事待兴,引企英豪,同襄治理。然后奖帅三军,横渡大海,会师北伐,饮马长城;捣彼虏庭,歼其丑类,使胡元之辙,复见于今,斯为快尔。所望江东耆艾、河朔健儿,岭表孤忠,中原旧曲,各整义师,以匡诸夏。则齐桓攘夷之业,晋文勤王之劳,赫赫宗盟,于今为烈。其或甘心事敌,以抗颜行、斧钺之诛,罪在不赦。夫非常之原,黎民所惧,救国之志,人有同心。敢布区区,咸知大义。二三君子,尚克图之』。于是大封诸将:以王玉全为国师,王君彩、洪陈为太师,杜君英、陈福寿、李勇、吴外、翁飞虎、陈印、戴穆、郑定瑞、郭国正、颜子京、杨来、黄殿、刘国基、黄日升、江国论、王忠、林曹、薛菊、林骞、林琏、陈正达、张秀、赖池、赖元改、郑惟晃、郑文苑、陈成等为国公,张岳不受公爵,为将军,陈灿、苏天威等为侯,张阿山、卓敬、陈国进等为都督,萧斌、詹遴为尚书,内阁办事,麻恩、林玉为辅弼大将军。文自部科以下,武自副参以下,凡数十人。郑定瑞、苏天威尤骁勇,命率兵三千,守鹿耳门。饬兵民蓄发,复明制。
初,君英入府时,欲立其子会三为王,众不服。君英恚甚,每事骄蹇,掠妇女七人,闭署中。一贵出令禁淫掠。戴穆强娶民女,一贵杀之。洪阵私鬻官札,亦杀之。众震震悚。君英所掠女,有吴外戚属。外请释,不听,怒欲相攻。一贵曰:『立国之初,宜严法典,如此妄举,何以长民』?遣杨来、林琏让之,君英不从,且拘使。一贵怒,命李勇、郭国正讨之。君英败,率粤人数万,北走虎尾溪,驻猫儿干。淡水营守备陈策闻变,勒兵守要害。有范景文者潜入境,谋起事,被杀。策急遣人渡厦门请救。方是时,闽浙总督觉罗满保既接台变之报。兼程赴厦,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出师,而水师提督施世骠已先赴澎湖矣。六月十六日黎明,清军抵鹿耳门。天威率兵据险,炮台亦发炮以拒,别以小舟往来奋击。清军前锋林亮、董方以六巨舟冒死进,发炮还攻。两军合战,血溅声喧,迄未胜负。亮望炮台火药堆积,弹中其中,轰然大震,烈焰燔空。天威退安平,清军复至,与定瑞列兵迎。鏖战数,亮方陷阵,廷珍率大队继之,众可五千。天威退驻东都。翌日,一贵遣杨来、颜子京、张阿山、翁飞虎率兵八千余人,取安平。清军拒战,别以一队会战于四鲲身,及暮始息。越日,复战于涂墼埕。其明日,一贵以李勇、吴外、张阿山、翁飞虎、陈印、杨来、郭国正等统兵数万,驾牛车,列盾为阵,复取安平,大战于二鲲身。飞虎气锐,率所部鸟龙旗为先锋,驱车拥盾,冒炮火冲突而至。大队继之,颇杀伤。清军不能当,■〈目咢〉眙相视。廷珍见势迫,亲督大炮,连环齐发,盾不能御,飞虎弃车而走,短兵接战,死伤枕籍。清军援至,又以炮船附岸夹击。飞虎犹力战,终不敌,乃退保东都。一贵议战守之计,王玉全曰:『东都之险,在于安平。安平已失,无险可据。不如退守诸罗,扼财赋之区,用民番之众,表裹山河,犹无害也』。江国论曰:『古人有言,卧榻之侧,岂容鼾睡?今清军在安平,战胜而骄,臣愿率一旅,从西港仔偏袭之。邀天之幸,乃为后图』。一贵曰:『将军为国效命,忠勇可嘉』。命林曹、黄殿、林骞、林琏等偕往。世骠接报,密遣林亮、董方、魏大猷、洪平以兵千二百名来拒。翌早,廷珍知其事,急晤世骠曰:『谋必出于万全,岂可怙胜轻举?闻敌多在萧垄、麻豆之间,西港仔乃其肘下,距府不远,呼应立至;又多竹林可埋伏。彼如以数千人分布要害,四面掩击,则我军危矣』。世骠瞿然曰:『如何』?廷珍曰:『我当亲往』。二十一日初昏,留所部三分之一会攻府治,率舟师五千五百余人而进。而国论已与林亮、董方大战于苏厝甲,清军将败。廷珍分兵八队,白领麾下五百为中军。国论邀战,呼声动地,无不奋勇突击,死伤相当。然清军势盛,乃收军而退。薄暮至犁头店,夜往劫营,廷珍有备,不利。翌日,复战于木栅。世骠亦率军以攻府治之南,一贵自率诸将拒战。自晨至于日旰,营垒尽失,乃率所部而北。世骠、廷珍以次入郡。捷报厦门,总督满保以廷珍署台湾总兵,命兴泉道陶范赍上谕至台,并署台厦道事。汀州知府高铎知台湾府,建宁通判孙鲁署台湾府同知,兼摄县事。海澄知县刘光泗署凤山,漳浦知县汪绅文署诸罗。一贵之北去也,驻大穆降。廷珍以参将王万化、林政等南下,收凤山县。颜子京、郑定瑞等拒战不利,遂被杀。以游击林秀、薄有成等攻大穆降。一贵走湾裹溪。清军追之。走下茄苳。
初,漳浦人王仁和往来沟尾庄,与庄人杨石善。知其族杨旭、杨雄等为一方巨擘,可与谋。以言餂之,石许焉。仁和密告廷珍,各与以守备、千总衔札,令禽一贵。而苏山、黄遵为、李祖赍书于杨旭,亦与谋。于是密纠沟尾等庄乡壮以待。闰月初五日,一贵率千数百人至。旭、雄椎牛飨之,许号召六庄子弟以助。一贵曰:『能如是,岂唯孤受其赐;其自大祖以下实嘉赉之』。翌日,赴月眉潭庄,雄邀其归。薄暮大雨,分所部居,集六庄乡壮佯为守护,潜以水灌所带之炮。夜阑大呼,一贵惊起,伏者尽出,遂被禽。王玉全、翁飞虎、张阿山在焉,吴外、陈却率众突围出,余多走。旭缚一贵置牛车,赴八掌溪,交游击林秀解赴世骠营。廷珍会讯。一贵岸然立。廷珍叱之跪,不从。廷珍骂曰:『朝廷深仁厚泽,待汝不薄。汝何反?速自陈』。一贵曰:『孤为大明臣子,兴师光复。何言反?汝等堂堂汉人,寸心事虏,乃真反尔』。廷珍怒,命捶其足,至不能立,伏地而号。顾飞虎曰:『大丈夫死忠义尔。事之不成,天也。卿其无怼』。对曰:『君有所命,敢不勉从』。于是槛送厦门,满保命解赴北京。
初,赖池、张岳既掳诸罗,北路营千总陈徽、把总郑高遯入山,已而起兵来夺,杀赖元改,以其头祭参将罗万仓。一贵闻报,檄翁飞虎、江国论救之,复得诸罗。至是廷珍命游击朱文福、谢希贤等率兵至,万和尚被杀,杨来亦为大排竹人所戮。于是吴外、陈印、李勇、陈正达、林曹、林骞、林琏、郑惟晃、张看等次第被禽。淡水营守备陈策已引兵南下半线,谢希贤亦以兵北上,与援淡之军合。先是一贵起兵时,下淡水庄粤族侯观德、李直三等不从,独建大清义民旗,联络各庄,筹战守。一贵遣陈福寿、刘国基、薛菊、王忠、刘育等率众数万攻之。六月十九日,大战于下淡水溪。刘育阵殁。福寿败自刎,为左右所救,乃入山。刘国基、薛菊、王忠俱奔琅■〈王乔〉。外委陈章闻之,与林尚、苏庚驾船往,说以投诚。三人皆首肯。有提督差官至,举动傲岸,责以拜跪。王忠曰:『今若此,至郡可知』,遂遁去。章以刘国基、薛菊见廷珍。七月,江国论、郑元长集余党,树旗于阿猴林。廷珍发兵往,国论、元长俱窜北路。差员张腾霄邀之俱至。杜君英之去也,久处罗汉门山中。及闻陈福寿就抚,心稍动。廷珍檄守备施恩、陈祥说降。君英恐被绐,欲见福寿,询情实。廷珍即命福寿往。君英果出。越三日,其子会三亦出,皆留署中。居有顷,廷珍呼君英等至幕下,绐之曰:『顷得制府来书,欲授若辈备弁。今有船可速赴厦考验』。国论不可。廷珍叱曰:『汝福薄,固知非有官相者』。君英许诺;国论知不可留,亦请行。遂与陈福寿、郑元长、杜会三俱赴厦门。清保奏解北京,与一贵对质。讯之日,刑官问一贵曰:『汝一匹夫,敢谋大逆,果何为者』?一贵曰:『欲复大明尔。于是与李勇、吴外、陈印、王玉全、翁飞虎、张阿山俱被磔,亲属同坐。杜君英、杜会三、陈福寿以就抚故,斩于市。黄殿、江国论、郑元长等亦先后就戮。唯王忠窜入后山卑南觅,数年乃获。诏以台变文武诸员,令总督、提督会审。十二月十八日,悉斩于台湾。而一贵之役次第平。
连横曰:朱一贵之役,漳浦蓝鼎元从军,着平台纪略,其言多有可采。而曰:『台人平居好乱,既平复起』;此则诬蔑台人也。吾闻延平郡王入台之后,深虑部曲之忘宗国也,自倡天地会而为之首,其义以光复为归。延平既没,会章犹存。数传之后,遍及南北,且横渡大陆,浸淫于禹域人心今;之闽粤尤昌大焉。婆娑之洋,美丽之岛,唯王在天之灵,实式凭之。然则台湾之人固当以王之心为心也。顾吾观旧志,每蔑延平大义,而以一贵为盗贼者矣。夫中国史家,原无定见,成则王而败则寇。汉高、唐太亦自幸尔,被岂能贤于陈涉、李密哉?然则一贵特不幸尔。追翻前案,直笔昭彰,公道在人,千秋不泯。鼎元之言,固未足以为信也。
·欧阳凯列传
欧阳凯,福建漳浦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台湾镇总兵,加左都督。
六十年春,朱一贵谋起事。有粤人高永寿者,负贩为生,途次见一病人,饿且死,救之,亦不问其姓名。一日至南路,遇之,欷歔感泣。引入山,置酒待,偕见一贵,刀鎗森列,具言起兵事。邀入党。佯许之,乘间走赴南路营告变。弗信。至府,复告镇署,凯亦弗信,且以为狂。会巡道梁文煊鞫问,坐妖言惑众论死,从宽递回原籍。
方是时,文恬武嬉,固不以治乱为意。已而一贵果起事,破冈山汛。报至,中营游击刘得紫请行,不许。右营游击周应龙,庞然魁伟,议论风生。令以兵四百人往。大败而逃。一贵逐之,迫府治。凯率镇兵出驻春牛埔,军中夜惊,黎明稍集。五月朔,一贵来攻。镇兵内乱,把总杨泰刺凯坠马,馘首去。右营守备胡忠义、千总蒋子龙、把总林彦、石琳皆战没。府治遂陷。事平,诏赠太子少保,赐祭塟,荫一子以守备用。
忠义,陕西长安人。子龙、林彦皆福建闽县人。琳,永定人,为汀州镇标中营把总,适带班兵渡台,赴战死。马定国陕西人,为台湾南路营守备,死于凤山。陈元,福建侯官人,为镇标左营千总。林富,福建长汀人,为南路营把总。皆死于赤山,各予恤,赐祭塟,荫一子以卫千总用。孙文元,云南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台湾镇左营游击,及是兵败,走鹿耳门,投海死,赠拖沙拉哈番,予恤,赐祭塟,荫一子以守备用。俱祀忠义祠。
许云,福建海澄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台湾水师副将。朱一贵之役,南路既失,总兵欧阳凯出驻春牛埔、云率水师援之。五月朔,一贵攻府治。镇兵败,凯死,云冲突血战,与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茂吉奋臂大呼,所向披靡。自黎明至于日中,矢穷炮尽,云重创,坠马步行,犹手刃数十人;弁兵俱没。次子方度在旁,顾之曰:『吾为副将,义当死。汝其速突围出,将安平、鹿耳门各炮封钉,无界敌』。方度从之。云遂阵没。事闻,赠他拉布勒哈番世袭,赐祭塟,荫一子以守备用。方度后随参将王万化攻鹿耳门、安平镇,有功,补台湾镇中营游击。
祟功,漳浦人,康熙六十年春,任水师左营游击,巡哨笨港。闻报,以兵还至鹿耳门,见文武眷舟逃出,叹曰:『官者,兵民之望。官眷逃,则人心散,大事去矣』!登岸赴敌。壻叩马请区处家属,叱之曰:『今日遑知有家哉』!麾军至春牛埔,手持大刀,左右驰突。遂战死。赠拖沙拉哈番,赐祭塟,荫一子以守备用。奇逢广东人,文煌候官人,茂吉漳浦人,俱赐祭塟,荫一子,以卫千总用,入祀忠义祠。安平人士悯其死,别建五忠祠以祀。
罗万仓陕西宁夏人。康熙五十八年,任台湾北路营参将,驻诸罗。朱一贵之役,府治既失,万仓骤筹战备。五月初四日,赖池、张岳、郑维晃等率众来攻。万仓与千总陈徽、把总郑高、叶旺分门拒之,而自当其南,奋战尤烈。顾无援,所部略尽。陈碧以鎗刺其喉,颠,张岳、赖元改挥刀斩之,其头献一贵。妾蒋氏见乘马逃归,溅血被体,大呼曰:『吾夫其死矣』!遂自缢。事闻,赠拖沙拉哈番世袭,赐祭塟,荫一子以守备用。蒋氏,下旨旌表,祀节烈祠。
·蓝廷珍列传
蓝廷珍,字荆璞,福建漳浦人。少勤恪力田,忽有所怀,喟然叹曰:『吾其为持戟之士乎』!族祖理镇舟山,释耒从之。康熙三十四年,擢把总,累迁至温州镇右营游击。获海寇有功,五十八年春,迁澎湖副将,寻授南澳镇总兵。六十年夏五月,台湾朱一贵起兵据府治。闻警,简师徒,治军实,上书总督满保请行,并陈进兵事宜。满保赴厦,途次得书大喜,命统水陆军万二千名、战船四百余艘伐台。而水师提督施世骠已先至澎湖矣。会议军略,部署既定,以林亮、董方为先锋。六月十六日,进攻鹿耳门,克之。复攻安平,再克之,逼府治。一贵败不敢出。世骠用降者计,夜遣林亮、董方率兵千二百从西港仔暗渡,以出府治之背。廷珍见曰:『此诚奇计。顾彼众我寡,脱有失,将奈何』?世骠曰:『然则何如』?曰:『公宜速遣将弁至濑口、涂墼埕等处分道夹击。某当亲率大军,以继林、董二将之后,方可万全。府治恢复,在此数日间尔』。平明,大战于苏厝甲,一贵稍却;复战,追之至木栅,又败之茑松溪。一贵北去。遂入府治,而世骠至。闰八月,一贵被禽,地方渐平。署台湾镇总兵,仍统诸军。九月,世骠卒,署理提督印务,遂抚杜君英父子而械之,余党悉平。
满保以经理台疆,拟画沿山之界,禁出入。廷珍复之,略曰:『人情安土重迁,既有田畴庐舍、室家妇子环聚耕凿,一旦驱逐搬移,不能遍给以资生之藉,则无屋可住、无田可耕,失业流离,必为盗贼;一可虑也。其地既广且饶,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众,而置之空虚,无人镇压,则是弃为贼巢,使奸宄便于出没;二可虑也。前此台地何人非贼,国公、将军而外,伪镇不止千余,今诛之不可胜诛,俱仍安居乐业;而独于附近贼里之人,田宅尽倾,驱村众而流离之,邻贼之罪,重于作贼;三可虑也。台寇虽起山间,在郡十居其九,若欲因贼弃地,则府治先不可言;况郎娇并无起贼,虽处极边,广饶十倍于罗汉,现在耕凿数百人,番黎相安,已成乐土,今无故欲荡其居,尽绝人迹往来,则官兵断不肯履险涉远而巡入百余里无人之地;脱有匪类聚众出没,更无他人可以报信;四可虑也。锯板抽藤、贫民衣食所系,兼以采取木料、修理战船,为军务所必需,而砍柴烧炭、尤人生日用所不可少,暂时清山则可,若欲永永禁绝,则流离失业之众,又将不下千百家,势必违误船工,而全台且有不火食之患;五可虑也。疆土既开,有日辟,无日蹙,台地宋、元以前,并无人知,至明中叶,太监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风至此,始知有此一地,未几而海寇林道干据之,颜思齐、郑芝龙与倭据之,荷兰据之,郑成功又据之,国家初设郡县,管辖不过百余里,距今未四十年,而开垦流移之众,延袤二千余里,糖谷之利甲天下,过此再四、五十年,连内山山后野番不到之境皆将为良田美宅,万万不可遏抑,今乃欲令现成村社,废为坵墟,厉禁不能;六可虑也。曩者诸罗令周钟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为界之请,凤山令宋永清有议弃郎娇之详,今北至淡水、鸡笼,南尽沙马矶头,皆欣然乐郊,争趋若骛,虽欲限之,恶得而限之?职等愚见,以为人无良匪,教化则驯,地无美恶,经理则善。莫如添兵设防,广听开垦。地利尽,人力齐,鸡鸣狗吠相闻,而彻乎山中。虽有盗贼,将无逋逃之薮。何必因噎废食,乃为全身远害哉?今窃议于罗汉内门中埔庄设汛防兵三百名,以千总一员驻札其地,郎娇亦设千总一员、兵三百,控扼极边一带。三、六、九期操演之外,准其自备牛种,就地屯田,以为余资,虽险远而弁兵便焉。槺榔林在平原旷土之中,杜君英出没庄屋,久被焚毁。附近村社,人烟稠密,星罗棋布,离下淡水营内埔庄汛防不远,无庸更议。至各处乡民欲入深山,采取树木,或令家甲邻右互结,给与腰牌,毋许胥役需索牌费一分一厘,听从其便。伏读宪檄,添防之制,宜速议定,以便题覆。夫今所宜更议者,惟罗汉门、郎娇而已矣。外此则移八里坌汛千总驻札后垄,为半线、淡水适中之地,及添设文员诸事,尚未举行。其余俱经遵照宪檄,于南路添设下淡水营守备,带兵五百驻札新园;设冈山守备,带兵五百,驻札淡水溪埔,扼罗汉门诸山出没窦径;北路添设半线守备一营,带兵五百,居诸罗、淡水之中,上下控扼,联络声援;以诸罗山守备驻札笨港,增兵二百名;添设下茄苳守备一营,兵五百;郡治添设城守游击一营,兵八百,与镇标三营相埒;再加罗汉门、郎娇各添设汛防兵三百,则全台共计增兵三千六百名,较宪檄前指之数,止多一百。但此三千六百之兵,不须请旨额外添设,就内地各标营分额招募,按班来台,如往例三年一换。然后内地不至空虚,无顾子失母之病。诸罗地方辽阔,鞭长不及,应划虎尾溪以上,另设一县,驻札半线,管辖六、七百里。鹿子港虽口岸扼要,离半线仅十五里,不用再设巡检。将巡检设在淡水八里坌,兼顾鸡笼山后。笨港设巡检一员,驻札笨港。佳里兴巡检仍还佳里兴驻札,兼管目加溜湾。移典史归诸罗县治。南路凤山营县,虽僻处海边,不如下埤头孔道冲要,然控扼海口,打鼓、眉螺诸港乃匪类出没要区,当仍其旧,不可移易。添设凤山县丞一员,驻札搭楼,稽察阿猴林、笃佳等处,弹压东南一带山庄。下淡水巡检一员,不许留郡,仍令驻札下淡水,稽察淡水以南各庄及诸海口。台、凤、诸各县各练乡壮五百名,在外县丞巡检各练乡壮三百名,无事则散之陇亩,有役则修我戈予,乡自为守,人自为兵,此万全之道也』。满保韪之,乃罢议。
六十一年,廷议以两次平台,皆先驻军澎湖,而后进兵,将移总兵官于此,而府治仅设陆路副将。廷珍以为不可,上书论之,语在军备志。而提督姚堂亦上奏,仍以总兵官驻台湾。廷珍乃筹善后之策,论筑城,增戍兵,行保甲,办团练,语多可采。以次班师。雍正元年冬十月,授福建水师提督,加左都督,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既至,整饬军务,信赏必罚,爱惜贤才,所汲引者,多位至节钺,军民皆欢戴之。七年冬十一月,卒于任,年六十有六,赐帑治丧,赠太子少保,谧襄毅。孙元枚亦有名。
元枚,字简侯,干隆三十三年,以世职补广东参将,寻擢副将。三十八年,迁台湾镇总兵,调金门镇。四十九年,授江南提督。五十二年,台湾林爽丈起兵,南北遏绝,诸将无功。廷议以元枚熟悉情形,命驰驿泉州,署陆路提督。时水师提督黄仕简、陆路提督任承恩拥兵不进,诏夺承恩职,以元枚代之。四月,参赞军务。督福建兵二千,由蚶江渡鹿港,进规彰化。后至浙兵,亦归节制。六月,会总兵普吉保攻柴坑,获胜,下旨嘉奖,赏戴双眼花翎。寻奏约会柴大纪夹攻斗六门,未平。八月,卒于军,下旨悯悼,赠太子太保,发帑治丧,赐祭如礼,谥襄毅。易名之典,与乃祖同,亦佳话也。
林亮,字汉侯,福建漳浦人。生四岁丧母,伶丁孤苦,然性不羁,好结纳当世贤豪。尝曰:『男子桑弧四方,安能屈守乡闾,长为农夫没世哉』?属滨海多事,决意从戎。习骑射刺击,留心海务。岛澳险夷,舟航利钝,营阵战伐,靡不讲求熟悉。识者觇其有将材矣。康熙四十五年,擢台湾水师右营把总,累迁至澎湖右营守备。六十年夏,朱一贵起事,全台俱陷,文武守臣,或死、或逃澎湖。澎、台隔一水,居民汹汹。澎协将允以孤岛难守,佥议撤归厦门,各出属登舟。亮力排众议,按剑厉声曰:『朝廷封疆,尺寸不可弃。我等享升平、食禄廪,捐躯报国,正在今日。焉有锋刃未血,而相率委去耶?大丈夫死忠义耳,宁能骈首市曹,为法吏所辱?请整兵配船,守御要害,决一死战。战不捷而亮死,公等归亦未迟』。皆曰:『诺,愿死守』。亮驰出江干,申主将号令,驱官民家属各登岸,敢言退厦者斩。众心始固。又以台米弗至,虑行间乏食,捐家财,买谷碾米给军,制造攻战器械及诸军需,以俟进讨。既而水师提督施世骠、南澳总兵蓝廷珍统兵至澎,以亮与千总董方为先锋,领舟师五百七十人自澎进发。六月十六日黎明,至鹿耳门,奋勇争先,以六舰冒死直进。遥望炮台火药堆积,命施巨炮攻之。火起,即夺炮台。乘势攻安平,又克之。鹿耳、安平皆天险,台之要害;一日两捷,清军大振。十七、十九两日,又战于鲲身。亮驾舟夹击,横冲敌阵;朱军又败,退保府治。已而世骠命亮与董方、魏大猷、洪平率兵千二百人,由间道暗渡西港,以出府治之背;廷珍复统大军继之。二十二日黎明,大战于苏厝甲,连战连捷,遂复府治,纪功第一。
总督满保以军前诸将,问谁可当大任。廷珍复曰:『水师提标营游击林秀、南澳镇左营守备吕瑞麟,皆刚愎傲上,有好大飞扬之气,然胆略并优,勇敢出群,实国家之骁将也。秀矜夸,瑞麟沉騺。秀不拘细谨,瑞麟凛于操持。弗拥节旄,二人俱弗肯已,但瑞麟似较远大尔。闽安协左营游击朱文,小心谨慎,虽刚毅不足,而可当一面藩篱之寄。汀州镇左营游击王绍绪,整饬营伍,有轻裘缓带之风。福宁镇右营游击郭祺,老成练达。海坛镇左营游击谢希贤,简易果敢,虽不无卤莽之处,要自瑕不掩瑜。抚标左营游击边士伟,晓畅军务。金门镇右营游击薄有成,质直严肃。陆路提标右营守备康陵,壮猷沉厚。漳浦营守备苏明良,谦和谨饬。烽火营守备蔡勇,雄伟朴实。兴化协左营守备刘永贵,刚劲端严。诸人气度,似与偏裨稍别,皆太平之良帅也。澎湖协右营守备林亮,平台首功,且有抗守澎湖之大节,人品将略,在军前诸将以上,提镇之任,靡所不宜。将军标右营游击魏天锡、海坛镇右营守备魏大猷,系同胞兄弟,皆奇谙水性,能顶盔束甲游海面,又能赤身入海底,潜行一、二百里。如安平镇至台湾府水程五十里,大猷、天锡入海中潜行,顷刻即至。同安营守备叶应龙,铜筋铁骨,刀棍不能伤,以石击其头,石反碎。三人皆奇杰卓荦,非寻常将弁可比,界以封疆,谁曰过分?但魏天锡已病,恐不及待节钺尔。千总董方、胡广、王郡、林君卿,皆将帅才。董方好大矜功,恐未免为人所嫉。胡广勇锐英发,王郡厚重精明,殊不可量。林君卿果敢质实,罔惮勤劳。四人皆志切上进,不愿以偏裨自拟。虽现居下弁,勃勃有封疆之气,未可以名位微末少之』。满保得书大喜,以白金四百两劳亮,手书褒扬。嗣升安平水师副将。而瑞麟等多管至提镇,如廷珍言。
刘得紫,字树公,直隶文安人,寄寓辽阳,遂家焉。父朝英,为江夏知县,卒于官。少孤苦,好读书,尤工骑射。康熙四十七年,由步军校累迁至侍卫。五十九年,调台湾镇中军游击。六十年夏四月,朱一贵起事,得紫请讨。总兵欧阳凯不许。遣右军游击周应龙往,败绩。一贵进攻府治。凯率所部驻春牛埔,得紫从。五月朔日,大战于中路口。镇兵覆,还救不克,遂被禽,羁之学宫朱子祠,以礼待之,不得死。一贯闻其义,遣人进食,不食。数日,同难陈士珍贻紫阳纲目三卷,旦夕读,几忘饥渴。七日仍不死。把总张文学、赞礼生陈时遇知其意,亲为煮粥劝进。得紫流涕曰:『食禄不分忧,乘马不济难,纵彼怜我而生,吾何面目见东宁父老乎』?当是时,一贵与杜君英谋相并,不和,诸生林皋、刘化鲤言其事,始少食。众馈金钱衣物相继。有旧兵见其卧地,移一榻与之,泥水匠亦赠一毡,皆不识其名。六月十六日,官军克鹿耳门,复安平镇。得紫闻之大喜。越数日,一贵败,守者尽去,乃得出。叩统帅麾下,请立功赎罪,募壮丁百五十人随征北路,历战有功。闰月初七日,沟尾庄人以计禽一贵,得紫领兵应之。事平,台人士以其守节白于总帅,请旌之。
·杨、殷、阮、王列传
杨文魁,字子伟,号逸斋,奉天人。康熙二十三年,以都督佥事任台湾镇总兵。时台方归清,疆域初定。文魁分布营汛,讲求军务。又立义塾,延内地名儒为师,置学田,资膏火。以是来者愈众。始,文魁为大学士巴泰所举。及蓝理入觐,上问:『台湾总兵若何』?对曰:『练兵马,兴学校,洁己奉公,兵民相安。每日惟食腐菜』。翌日,上谓巴泰曰:『杨文魁为封强大臣,惟食腐菜,可谓清矣』。时蓝理奏言台湾屯田,可省兵饷。欲于台兵万人之中,以四千发屯。事下督抚提镇议奏。文魁疏言:『台湾之田皆民业,夺为兵田,已万不可;况兵皆内地调徙,父母妻子,隔海相望,谁肯举家渡海,以事屯田乎』?从之。兵民皆喜。及举军政,被劾者无怨言,而所拔将弁,多至镇帅有声。二十六年,升本旗副都统。民兵念其德,绘像立祠。未至京,擢都统。
殷化行,字熙如,陕西咸宁人。年二十,中武科。康熙八年,成进士。二十六年,任台湾镇总兵。台为海外奥区,闽粤分处,民俗尚武,而生熟番又居其间,号为难治。化行既至,宣布德教,军民无猜。时方议筑城,化行以地多浮沙,易震动,不可筑。而孤悬海外,唯仗中国威灵,军民一心,以屏藩之。议遂止。乃仅建镇署木城,缮甲厉兵,时其训练,以壮军容。
初,郑氏行永历钱。及归隶后,有司请更铸。部颁台字钱式,台钱较小,不能行于各省。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每银一两至易钱三、四千文。而给兵饷则银七、钱三;以官值市物,民多闭匿弗与,几激变。化行严防剀谕,屡请停铸,督抚不听。及调镇襄阳,入觐,乃言其弊。上愕然曰:『此大有关系,若在任时,胡不言』?对曰:『武臣不敢与钱谷事』。命具疏,果格于通政司。再上,并以上旨白之,始得达。下户部议,不行。又下福建督抚议,乃停铸。兵民咸便。越数年,移镇宁夏后以从征尼鲁特有功,事在清史。
阮蔡文,字子章,号鹤石,福建漳浦人。父贾江西,遂寄籍新喻。年十一,能属文,而性刚猛,好弄刀槊,邻儿畏之。十三补诸生,越十二年乃举于乡,数应春官不第。巡抚张伯行邀入鳌峰书院,以讲洛闽之学,分纂先儒书。五载,乃归塟母。康熙五十一年,以说海贼陈尚义投诚,召见便殿。上问曰:『书生此行良苦。颇惊怖否』?对曰:『臣仰仗威灵,顽梗革面。无所怖』。议功为知府,授陆凉。未行,改授厦门水师中营参将。明年,调北路营。诸罗知县周钟瑄,循吏也,一见如旧。戢吏卒,抚番黎,饬部伍,躬历沿海,增置营汛。北路地方千里,半线以上,民少番多。大肚、牛骂、吞霄、竹堑诸处,山川奥郁,水土苦恶。南崁、淡水穷年阴雾,罕晴霁,硫磺所产,毒气熏蒸,戍卒多病死,巡哨未至。文拟往视,左右谏止,不听。自赍帐落,具脯糒,日或于马上赋诗,夜燃烛纪所历地里、山溪、风候、士俗。为文祭戍亡将士,凄怆激烈,闻者感泣。山谷诸番具牛酒迎,一一拊循。召社学童番坐幕下,与之语,曰:『吾,汝师也,毋惧』。能背诵四子书者,旌以银布。为讲孝弟、力田之道。诸番咸喜。竟中瘴病,迁福州城守营副将,赴京道剧,卒于宿迁,年五十。
王郡,字建侯,陕西干州人。康熙六十年,以千总从军,收复台湾有功,后为南路营参将。雍正六年,升台湾镇总兵。七年,平凤山山猪毛番之乱。九年,彰化大甲西番林武力反,北路骚动,而凤山吴福生亦乘势起事。总兵吕瑞麟方讨番,府治空虚。时郡已授水师提督,闻报,急遣游击李荣率兵往。已而谍告福生攻陴头甚急,即自统兵夜发,与参将侯元勋、守备张玉三路会攻。福生败走,越日就擒,凤山平。瑞麟无功,且被围,征兵府中。总督郝玉麟檄郡讨番。郡至鹿港,遣参将李荫樾、游击黄贵等合兵攻阿束社,参将靳光瀚、游击林黄彩等各扼隘口,遂渡大甲溪,直抵其地,屡有斩获。林武力败走南日山,地绝险,仅有樵径。郡督师而上,躬冒矢石,开炮以攻,声震山谷,进捣其巢穴,焚积聚,群番惊慑,各乞降,遂缚林武力以献,斩之,北路平。乃就水师提督之任。
奎林,满州人。干隆五十八年,任台湾镇总兵。台湾之兵皆调自福建,各分气类,私立公厅,以为聚议之所。提标之兵据宁南坊,同安之兵据东安坊,而漳镇、诏安、云霄则据镇北坊,本地募兵亦据西定坊,各拥一隅,包娼聚赌,众莫敢犯。小则虏人越货,大则挟械以争,有司畏葸莫敢治,将允亦隐忍听之,惧其变也。林至,闻其事,严治之。诸兵挟众缴刀铳,林许之。示期,令五人为一牌,以次入缴。林乃张军幄,置令箭,传五人入。久之不出。又传五人,亦不出。如是者三。诸兵在外待。顷之,掷五头出。众惊走。其已入者叩头求免,乃杖而革之,一军肃然。
连横曰:台湾为海疆重镇。水陆之士,号称万人。而寄其权于总兵。给方印,建旗鼓,以节制民番。其任大矣。文魁清操,不夺民田;化行惠民,能言钱害;王郡严明,威加丑虏;奎林沉毅,法勒骄兵:是皆干城之选也。若文之循循儒雅,马上赋诗,尤有投壶之概焉。
●台湾通史卷三十一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三
王世杰列传
吴凤列传
施、杨、吴、张列传
林、胡、张、郭列传
台东拓殖列传
吴福生、黄教列传
林爽文列传
孙景燧列传
福康安列传
杨廷理列传
郑其仁、李安善列传
陈周全、高夔列传
·王世杰列传
新竹固土番之地,势控北鄙,文物典章,灿然美备。迹其发扬,可以媲嘉义而抗彰化。然当二百数十年之前,犹是荒昧之域也;鹿豕所游,猿猴所宅。我先民入而启之,剪除其荆棘,驱其猿猴鹿豕,以长育子姓,至于今是赖。初,永历三十有六年春,北番乱,新港、竹堑等社应之。延平郡王克塽命左协理陈绛帅师讨,诸番皆窜。时有王世杰者,运饷有功。师旋,许其开垦,而竹堑乃为我族处矣。
世杰泉州同安人,来台为贾。既得垦田之令,集泉人百数十人至,斩茅为屋,先垦竹堑社地,就番田而耕之,引水以溉,岁乃大稔。其地即今县治之东门大街以至暗仔街也。已又垦西门大街至外棘脚,治田数百甲。来者日众。县治一带,皆为锄耰所及矣。世杰以力田起家,又与番约互市,岁馈牛酒。竹番自创后,力微众寡,不敢抗,而垦务乃日进。康熙五十余年,始垦海滨之地:曰大小南势,曰上下羊寮,曰虎仔山,曰油车港,曰南庄,凡二十有四社,为田数千甲,岁入谷数万石。既又垦迤南之地:曰树林头,曰后湖庄,曰八卦厝,曰南雅,曰金门厝,曰姜寮,曰北庄,凡十有三社。俨然一方之雄矣。
当是时,新竹尚未设治,诸罗政令仅及半线。大肚、吞霄诸处,山川奥郁,水土苦恶。南崁、淡水,穷年阴雾,罕晴霁。郑氏以投罪人。康熙四十有九年,始设淡水防兵,及期生还,岁不能三之一,巡哨未有至者。而世杰独苦心孤诣,蒙苫盖,暴霜露,胼手胝足,与佃农共甘苦。故来者日众,而富巨万矣。族人王列自泉来,世杰命种苎而给其资,用以织褐,故新竹产苎特盛,即今之苎仔园也。世杰既死,其子不睦,拆产以居。干隆初,又与郑氏构讼,案悬府署,累年不决,家乃中落。然世杰以一匹夫,凭其毅力,鼓其勇气,以拓大国家版图,功亦伟矣!世杰既没,从其后者又若而人,虽微不足道,而亦有功于垦土者也。故附传之。
徐立鹏,广东陆丰人。雍正三年,开垦新庄仔之地。越二年,有徐裹寿、黄君泰,亦陆丰人,合垦员山顶、崁头厝等庄。而同安人曾国诘与拓之。
郭青山,广东海丰人。雍正八年,开垦员山仔之福兴庄。而陆丰之黄海元、张阿春亦以其时合垦槺榔仔之福兴庄及东势之地。
李尚,福建同安人。以雍正六年,往垦后湖、田九厝、车路头,至是告成。
郭奕荣,福建惠安人。雍正九年,往垦上山脚、下山脚、山边等地。其县人范善成亦垦成竹围仔之田。
徐锦宗,亦陆丰人。以雍正十年,垦成茄苳坑之地。
欧天送,亦同安人。以雍正十年,与南安曾六偕拓大庄、崁顶厝之地。而惠安杨梦樵亦垦顶树林。至是告成。
罗朝宗,亦陆丰人。来台之后,闻竹堑地旷人稀,农功未启,雍正十一年,偕其县人黄魁兴、官阿笑合垦十一股之福兴庄及中仑、大竹围、下崁头厝等地。翌年告成。其时有镇平巫阿政往垦青埔仔,同安许判生、温明鼎合垦后面坡仔头、下崁仔脚、拔仔窟,南安张春始亦垦大眉庄,各建材落,以栖佃农。而竹堑之垦务愈盛。
陈仁愿,福建晋江人。谋垦番地,与中港社番约,岁纳其租。招集佃农,以拓香山之地。初,香山原在界外,给与屯番。番不知耕稼,仁愿乃垦成之。盐水港亦中港社番之地,与香山对峙,为泉人所拓,凡十数社。
周家,亦晋江人。干隆二年,始来竹堑。往拓治东六张犁之地,则昔之雾仑毛毛也。
姜朝凤,亦陆丰人。以干隆二年,往垦红毛港附近。港在治之西北,滨海。西班牙人据北时,曾舣舟于此,故名,其后为竹邑互市之埠。
林耳须,泉人也。以干隆四年,集闽、粤之人三十余,与中港社番约,从事垦田。数年之间,遂建蟠桃、菁埔等十二社,多者百数十人,少亦二、三十人,各辟田庐,开沟洫,为久住计。十六年,镇平人林洪、吴永忠、温殿玉、黄日新、罗德达等,共募流氓,以开上下田寮,而头份一带之地,皆为汉人有矣。
许山河,福建漳浦人。干隆三十余年来台,与社番约垦中港之地。而彰化张徽扬者,先拓其海口。已而泉属之人后先戾止,遂成一大聚落,以与泉州互市。为竹邑通海之埠。
连横曰:朱一贵之役,漳浦蓝鼎元从军来台,着东征集。其论竹堑也,曰:『其地平坦,极膏腴,野水纵横,处处病涉,俗所谓九十九溪者,以为沟浍,辟田畴,可得良田数千顷,岁增民谷数十万。台北民生之大利,又无以加于此。然地广无人,野番出没,必棋置村落,设营汛,奠民居,而后及农亩。当事者往往难之,是以至今弃为民害。不知此地终不可弃。恢恢郡邑之规模,当半线、淡水之中间,又为往来孔道冲要。即使半线设县,距竹堑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处又将作县。气运将开,非人力所能遏抑。必当因其势而利导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乐利,而惮烦弃置,为百姓首额疾蹙之区,不知当事者于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则民就垦如归市,立致万家,不召自来,而番害亦不待驱而自息矣』。连横曰:善乎鼎元之言也。天下气运所趋,每每自北而南;而台湾则自南而北。郑氏之时,仅有承天。浊水以北,羁縻而已。及朱一贵平后,半线作县,而竹堑置淡水厅,戍兵保民,以启北鄙,骎骎乎且日进矣。光绪元年,台北建府,而新竹为县;北鄙之富庶几迈台南。前之所谓番地者,无往而不为汉人拓矣。经营缔造,以迄于今,是谁之力欤?语曰:『作始也简,成功也巨』。呜呼!可不念哉!
·吴凤列传
士有杀身成仁,大则为一国,次为一乡,又次则为友而死。若荆轲、聂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气,成侠客之名,历百世而不泯也。呜呼!如吴凤者,则为汉族而死尔。迄今过阿里山者,莫不谈之啧啧。然则如凤者,汉族岂可少哉?顶礼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后可以报我先民之德也。
吴凤,诸罗打猫东堡番仔潭庄人,今隶云林,字符辉。少读书,知大义,以任侠闻里中。康熙中,诸番内附,守土官募识番语者为通事。凤素知番情,又勇敢,诸番畏之。五十一年,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诸罗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数百人、数十人。性凶猛,射猎为生,嗜杀人,汉人无敢至者。前时通事与番约,岁以汉人男女二人与番,番秋收时杀以祭,谓之作飨,犹报赛也。屠牛宰羊,聚饮欢呼,以歌颂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犹不守约束,时有杀人,而官军未敢讨。凤至,闻其事,叹曰:『彼番也,吾汉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杀我人』。或曰:『有约在,彼不从奈何?且岁与二人,公固无害也』。凤怒叱曰:『而何卑耶,夫无罪而杀人,不仁也。杀同胞以求利,不义也。彼欲杀我,而我则与之,不智也。且我辈皆汉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颜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于是,乃公不为也』。其年番至,请如约。凤飨之,告曰:『今岁大熟,人难购。吾且与若牛,明年偿之』。番诺而去。明年至,又绐之。如是五年。番知凤之终绐己也,群聚谋曰:『今岁不与人,则杀凤以祭』。闻者告凤。凤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将奈何?彼番果敢杀我,吾死为厉鬼,必歼之无遗』。凤居固近山,伐木抽藤之辈百数十人,皆矫健有力者,编为四队,伏隘待。戒曰:『番逃时,则起击』。又作纸人肖己状,弩目散发,提长刀,骑怒马,面山立。约家人曰:『番至,吾必决斗。若闻吾大呼,则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数日,番酋至,从数十人,奔凤家。凤危坐堂上,神气飞越。酋告曰:『公许我以人,何背约?今不与,我等不归矣』。凤叱曰:『蠢奴,菩死亦不与若人』。番怒刃凤,凤亦格之,终被诛。大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闻者亦呼曰:『吴凤杀番去矣』!鸣金伐鼓,声震山谷。番惊窜。凤所部起击之,死伤略尽。一、二走入山者,又见凤逐之,多悸死。妇女惧,匿室中,无所得食,亦槁饿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见凤之驰逐山中也。于是群聚语曰:『此必吾族杀凤之罪。今当求凤恕我』!各社举一长老,匍匐至家,跪祷曰:『公灵在上,吾族从今不敢杀汉人。杀则灭』!埋石为誓。自是乃安。尊凤为阿里山神,立祠祷祀。至今入山者皆无害。
连横曰:凤之死也,或言康熙五十七年,或言干隆三十四年八月十日,相距竟五十二年。余以后说确也。朱一贵既平之后,阿里山番始内附,则凤为通事,当在干隆时也。凤生于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十八日,殁时年七十有一,配陈氏,生二子,曰汀援,曰汀巽。光绪中,其后嗣请列祀典,嘉人士亦以为言,未成而遭割台之役。然凤之威棱,至今犹在阿里山也。君子疾殁世而名不称,如凤者岂有死哉?
·施、杨、吴、张列传
施世榜,字文标,初居凤山。性嗜古,善楷书。康熙三十六年拔贡,选寿宁教谕,嗣迁兵马司副指挥。好行善事,宗姻戚党多周恤。后居郡中,建敬圣楼。又捐金二百,以修凤邑学宫,置田千亩,为海东书院膏火,士多赖之。子五人,均以文显。少子士膺亦拔贡,授古田教谕。尝遵父命,捐社仓谷千石。台湾县志称其义行。
初,半线初辟,平原万顷,溪流分注,而农功未启,荒秽于鹿豕之乡。五十八年,世榜集流民,以开东螺之野,并引浊水歧流以溉。工竣,而流不通;世榜虑之,募有能通者予千金。一日,有林先生见,曰:『闻子欲兴水利,而苦无策。吾为子成之』。问其名,不答。于是相度形势,指示开凿之法,曰:『某也邱高宜平之,某也坡低宜浮之,某也流急宜道之,某也沟狭宜疏之』。世榜从其言,流果通。众以世榜力,名施厝圳,又曰八堡圳;以彰邑十三堡半之田,而此圳足灌八堡也。岁征水租数万石。施氏子孙累世富厚,食其泽。当圳之成也,世榜张盛宴,奉千金为寿。辞不受,亡何竟去,亦不知所终。佃农念林先生功德,祀为神,至今不替。
杨志申,字燕夫,台邑人,居东安坊。少孤,事母孝。昆仲六人,志申其次也。善视诸弟,勖以立身齐家之本。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蒋毓英将拓建学宫,志申父墓在焉,告之,请徙而献其地。毓英嘉之,为择穴于魁斗山麓,平坦如掌,大可二、三亩,台人谓之金盘摇珠。既塟,复告之曰:『子素行孝义,子孙必有昌者。虽然,子当远徙,十稔之后,可致巨富』。当是时,半线初启,草莱未垦,志申遂适焉。居于柴坑仔庄,贷番田而耕之。督率诸弟,尽力农功。数年,家渐富,辟田亦愈广,遂凿二八圳,引猫罗之水以溉,润田千数百甲,岁入谷万石。已又凿福马,凿深圳。线东、西两堡之田,皆杨氏有也。又以其余力,开垦淡水之佳腊埔、金包里,岁亦入谷数千石。家畜佃农数千人,锄耰并进。半线景象,以是日兴。雍正元年,遂建县治,移居东门街。志甲既富,好行其德。睦宗族,恤乡里,赈贫乏,治桥梁,邑人莫不称之。初,台邑学租岁用不敷,首捐彰田以充,岁可入粟百六十有六石。又以文庙灯油诸费无出,言于台学训导,愿续捐,未行而病且革。命其子割凤邑之田百九十有六石,曰:『聊践吾言,非为子孙求福应。女曹但能读书为人,毋负吾志可矣』。卒,塟彰化。后循众议,祀台邑孝悌祠。以长子振文贵,追封中宪大夫。
振文,少读书,识大体,入郡庠,纳妾为知府衔。林爽文之役,陷彰治,杀守吏,进略南北,势张甚。闻振文名,具币聘。不从,遂遁入海。购以千金,不得。爽文怒,毁其父坟。振文入泉州。时大将军福康安帅师平台,驻厦门,募有能悉台中情事者。有司以振文对。康安遣使招之。振文入谒,历陈形势。康安大喜,命先率一军入台,以中营把总二、外委六、战兵三百供驱策。振文至泉州,自募勇三百,飞渡鹿港。檄令庄众,备迎大军。凡投诚者,给以盛世良民之旗,止勿杀。又募乡导百人,分置各军。以是城中虚实,山谷险夷,皆了如指掌。康安既复彰化,振文随军出征,备咨询。事平,以振文原注知府,将奏请即用。辞以未谙吏治,乃赏戴花翎。子应选亦有名。
吴洛,字怀书,泉州晋江人。父家槐为漳州镇标千总。兄弟三人,伯仲无禄。洛性孝友,侍膝下,抚诸侄如己出。雍正十七年,以军功咨部,加卫守府,召受札。以亲老辞。设教于里,究心经世之事。干隆十五年,举明经。已而父终。服阕,游台郡,入某公幕。
当是时,彰化初设,旷土荒芜。沿山一带,地尤肥沃,洛募佃以垦。筑圳灌田,亲董其役。失拓丁台之野,次及阿罩雾、万斗六,皆番地也。草莱既辟,至者日多。远至南北投庄,暂成都聚。岁可入谷万石,遂家于邑治。洛既富,建宗祠,刊家乘,置祭田,割租千五百石以与诸侄。追念故乡,捐资以修泉郡学宫。又购良田为清源书院之费。在台亦分捐海东、白沙两书院之租各数百石。凡有义举,罔不赞襄。当道嘉之,累赠匾额:曰「儒林模楷」,曰「清时硕彦」。卒后,追封中宪大夫。有子十三人:曰南金,纳资为州同;曰南辉,干隆十八年拔贡;曰道东,六十年岁贡;余子亦多入庠,书香不替。
张振万,彰化人,居猫雾捒之葫芦墩。力田起家,拥资巨万。附近之地皆番有,土厚泉甘,而不能耕。前时岸裹社番曾请垦,诸罗知县周钟瑄许之。顾其地绝广,久置荒芜。干隆初,振万乃邀蓝、秦两姓,募佃合垦。厥田上上,产稻丰,一岁两熟。然苦旱。引大甲溪水,自罩兰内山流出,凿圳以通。遍溉岸裹、阿里史等社,凡千余甲。岁入谷数万石,家愈富。子孙犹食其利。至今葫芦墩米尚冠全台。
林详,泉州人,居彰化之鹿港。闻内山士广而肥,足以致富。遂鸠集资本、募佃农,以嘉庆十六年,至牛辒辘,开垦竹仔脚山之南麓。凿渠导水,以溉其田,凡百数十甲,越数年,为大水所没,仅存二十余甲。先是干隆四十五年,有泉人杨东兴者入垦集集,亦番地也。至者绝少。
连横曰:垦土之功大矣!天下之富在农,而台湾又农业之国也。世榜、志申皆以务农起家,为邑望族,好行其德,固非斤斤于私蓄也。夫上富惜时,中富役智,下富任力;而今之鄙夫,乃忘远大之谋,而为徼幸之计,欲以追武陶猗,坐致万金,抑亦愚矣。
·林、胡、张、郭列传
林成祖、福建漳浦人,世业农,慨然有远大之志。当是时,淡水初启,地利未兴,欲谋垦田,苦无资。朋辈助之,得数百金。以雍正十二年来台,居大甲,贷番田而耕之。厥土黑坟,一岁两熟。成祖能耐劳,佣佃课耕,家乃日殖。于是凿大甲圳,引水以溉,岁入谷万石,拓地渐广。干隆十五年,复垦摆接、兴直二堡,给与佃户,每甲征租八石。顾常苦旱,乃凿大安圳,引内山之水以入。圳宽二丈四尺,长十余里,过旱溪,埋士管于下,以相接续。而一遇洪水,辄坏。经营数年,糜财十余万,始成。灌田千余甲,岁入谷万余石。既复凿永丰圳,穿山导流,亦灌数百甲。当是时,南势角、中坑一带,野番出没,诸佃患之。成祖禀准淡防厅,白备饷糈,设隘寮,东至秀朗溪,西至摆接溪,南达摆突突,北及武朥湾,早夜巡防,害稍戢。而成祖亦移深坵庄,为今枋桥城外。所垦之田:曰新庄,曰新埔,曰后埔,曰枋寮,曰大佳腊,岁入谷十数万石。
林爽文之役,彰、淡林姓多株连,成祖亦逮京讯问。次子海门素有才,携巨金,入京谋救。漳浦蔡新为太子太傅,方重用。海门以乡人礼见。新嘉其孝,留之家,妻以女。成祖得免,还其产。途次海门溺水死。成祖既归,年老,犹日课农事,与众同甘苦,复垦里族之野。或劝其少息,曰:『我生长农家,义当食力,何可坐而燕安?况此为国家之地,久置荒芜,开之亦足生利』。故能以一人之力,拥田数千甲,一时称巨富焉。卒年七十有二。长子海筹以大安圳崩,倾资修之,产稍折。三子海庙。海庙之子登选,亦开暗坑圳,能世其家。
胡焯猷,字攀林,永定人,以生员纳捐例贡。干隆初来台,居于淡水之新庄山脚。时新庄方驻巡检,而兴直堡一带多未辟。焯猷赴淡水厅请垦,出资募佃,建村落,筑陂圳,尽力农功。不十数年,启田数千甲,岁入租谷数万石,翘然为一方之豪矣。焯猷固读书,念淡水文风未启,乡里子弟无可就傅,二十八年,自设义塾,名曰「明志」,捐置水田八十甲余,以其所入供膏火,又延名师教之,肄业者常数十人。淡水同知胡邦翰闻其事,详请改为书院。总督杨廷璋嘉之,立碑以纪,则今之明志书院也。观音山在八里坌堡内,东瞰平原,西临大海,危峰古木,境绝幽邃。焯猷登其上,建佛寺,置香田,至今遂为名剎。焯猷既富,遂居于此,而旧志不传其人,故不详。
张必荣,淡水海山堡人,力田致富。干隆三十一年,与族人沛世合筑永安圳,引摆接溪之水,造大陂以潴之,度枧通流,长三十里。前时海山多旱田,及成,足资灌溉。而摆接堡之西盛、柏仔林、兴直堡之新庄头、二三重埔等,皆仰其水,凡六百余甲,故又称张厝圳。而必荣复与吴际盛合筑福安陂,亦引摆接溪之水,以溉堡内之田三百余甲。上自石头溪,下至三角埔。后以大水冲壤,业户林弼益乃集佃修之。先是有刘承缵者,亦海山堡人,以干隆二十六年,筑万安陂,引摆接溪之水而入,至兴直堡之新庄,以灌中港厝之田,亦数百甲。
郭元汾,字锡瑠,漳人也。干隆间来台,居淡水大佳腊堡。垦田树谷,拥资厚。时拳山一带多荒土,而水利未兴。乃佣工凿圳,引新店溪之水,自大坪林筑陂蓄之,穿山度枧,至溪仔口,又引至挖仔内,过公馆街,抵内埔,分为三。沟浍纵横,长数十里。台北近附之田皆资灌溉,凡千数百甲。既成,名金合川圳,而佃人念其功,称瑠公圳。
连横曰:今之台北,古之所谓荒土也,郑氏以投罪人。康熙四十七年,泉人陈赖章始垦大佳腊之野,为今府治近附,而旧志不载,故老又不能言,惜哉!成祖、焯猷皆以豪农而勤稼穑,凿渠引水,利泽孔长,至今犹受其赐,是咸有功于垦土者也。夫以台北今日之富庶,文物典章,灿然美备,苟非我先民之缔造艰难,讵能一至于此?而居是邦者,乃忘荜路蓝缕之功,而为奢华淫靡之行,何其昧耶?
·台东拓殖列传
连横曰:台东,天府之国也。平原万亩,可农可工,而森林之富,矿产之丰,久为世人所称道。顾开辟二百余载,而少有经营之者。嘉庆元年,漳人吴沙募三籍之氓,入垦蛤仔难,辟地数百里,乃建噶玛兰厅,语在吴沙传。自是台东之北稍有至者。光绪元年,牡丹之役既平,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设恒春县,划凤山绝南以扩其地,而台东之南亦有至者。当是时,开山抚番之议既行,以总兵吴光亮帅中军,同知袁闻柝帅南军,提督罗大春帅北军,三道而入,募商工随行,设招垦局,奖励移民,建卑南厅以理之。于是至者日多,渐有辟田庐长子孙之计。十一年,建省,升卑南厅为台东直隶州,而台东之局势一展。然当荒昧之时,天气瘴毒,野兽猖獗,生番出没。而我先民如陈文、赖科、吴全辈,入其地、辟其土、利用其物产,勇往不屈,险阻备尝,用能以成今日之富庶。其功业岂可泯哉?今列其行事,举其壮志,亦足以为后生之策励也。
陈文,彰化人,居淡水。年少豪侠,与友林侃合贾,往来沿海。康熙三十二年,遭风,舟至歧莱。其地为生番所处,未尝与汉人通。文至与互市。居经年,略通番语,始能悉其港道。汉人之至台东者自文始。
赖科亦居淡水,为鸡笼番通事。素勇敢,每出入番社。闻后山有番,欲通之。康熙三十四年秋八月,率壮者七人,度高山,画伏夜行,历数十番社,达崇爻。番喜,导游各社。禾黍芃芃,比户殷富。语科曰:『吾族聚居此地,已数百年;而野番时来掠劫,杀人为害。欲约西番夹击,间阻不得通。若归,寄语长官,若能以兵相助,则山东万人,亦将凿山刊道,和睦往来,共为天朝之民矣』。科既与番狎,抚之归附,附阿里山番输饷,凡九社:曰均榔,曰斗难,曰竹脚宣,曰薄薄,曰芝兰武,曰机密,曰猫丹,曰丹朗,曰水辇,计有四百八十户,男女可二千人。每岁贌社者以小舟载烟布、盐糖、农具与易,岁一往返。同行潘冬,亦勇士也。
林汉生,淡水人。以干隆三十三年,召众入垦蛤仔难。地在台之北东,三面负山,东临海,土壤肥饶,而番性悍,辄出杀人。汉生竟被害,众亦散去。其后吴沙乃继成之。
吴全,亦淡水人,力田起家。闻台东之富,与其友吴伯玉合谋开垦。道光八年,全募噶玛兰人二千八百余,至其地,筑土城以居。划田亩,兴水利,数年渐成。而瘴气所侵,居者多病死,土番复时出没。全百计防备,莫能济,忧劳以死。伯玉亦率众去。其地则今吴全城,为台东之一大市镇。
黄阿凤,亦淡水人。咸丰元年,集资数万圆,募穷氓二千二百余,往垦歧莱之野。其地距大南澳之南七十里,港口稍狭,内则可容巨舶。水极陡,每年三、四月,汉人往与互市,番以绳牵舟进,各与盐一、二合,欢跃而去。已而各挟鹿茸、兽皮来易物,不事金钱,无所用也。阿凤既至,自为总头人,状若官府。其余数十人,各受约束,分地而治。然瘴气尚盛,阿凤以不服水土,数月病死。各头人复不相能。越五年,资渐罄,又与番相仇杀,垦田遂废,佃人咸去。余亦移于璞石阁。在秀孤峦之麓,或作朴实阁,番语也。地平而腴,有水可溉。前时汉人已至其地,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郑尚,凤山水底寮人。咸丰五年,至卑南,与土番贸易,且授耕耘之法。番喜,以师事之。土地日辟,尚亦富,乃募佃入垦。卑南处台东之右,山与凤山接,陆路可通。康熙六十一年朱一贵之变,余党王忠窜入卑南,有众千人,聚处大湖,蓄发持械,耕田自给。总兵蓝廷珍虑其复乱,檄千总郑维嵩往谕土目文结搜捕,凡汉人皆逐之。文结之祖亦汉人,避难,窜于卑南,踞地为长,能以汉法变番俗。子孙凛祖训,不杀人,不抗官。其后女士目宝珠,盛饰若中华贵妇,治家有法,或奉官长命,遵行惟谨,故汉人至者日多,而台东愈辟矣。
连横曰:麦礼荷斯奇之事,旧志不载,而西史言之,危矣。当是时,西力东渐,已张其机。荷据爪哇,西营吕宋,而英略印度,其策果行,则台东非我有矣。而台之士夫乃瞠乎无闻,何其昧也!麦礼荷斯奇者,波兰伯爵也。干隆三十四年俄波之战,被俘,窜于勘察加。三十六年,与其党二十八人越狱逃,夺俄舰而乘之,出北太平洋,航日本海。八月二十有六日,至台湾东岸,即今之秀孤峦溪口也。上岸探险,遭生番袭击。走舰中,备战斗,渐征服之。而他番又乘虚而来,时掠器物,辄击退之。解缆北行,黎明至东北海岸。二十有八日,上陆,汉人见之,愕眙相视,言语不通,未由问讯。薄暮,遇两西班牙人,喜为奇遇。西班牙人者,为逃亡武弁,久寓是地,深得乡人之心。家在西方附近,汉人之村落也。二十有九日,西班牙人导至其家,为陈此地状况。麦礼荷斯奇乃以己名名其港,考察地理,筹殖民。当是时,台东虽隶中国版图,而野番出没,瘴气披猖,政令不至,天然宝藏置之化外。麦礼荷斯奇既抱开拓之志,自以抚番为要。其番之强者为富亚波族,有众二万五千余,固一方之雄也;然与他族争地,每相斗。麦礼荷斯奇欲用之以为羽翼。乘舟至其社,与酋相见,说以同盟,即以所略之地为用。酋许之。其明日,筑室,移器,置炮四门,以汉人八名守之。是夜开宴,以西班牙人米优鲁尼摩为参军。十一月朔,率富亚波族而进。山路崎岖,炎热如火,备尝辛苦。初二日夜半,至一大谷,行三小时始出。寻至一湖,旁有小社,抚之。初三日,将至马波奥时科族之地,部署战略,命富亚波番先发。初五日黎明,两军相见,发炮击,敌人大败,逐北数里,遂据其地,俘男女二十有四人。酋请成,以富亚波族统之,立誓而还。酋献黄金二十斤、银八百斤,皆土产也。麦礼荷斯奇详察一切,以为他日拓殖之地。归舰,草殖民之策十二条。略曰:『台湾拓殖之策,以人民自任其事,而请本国保护,编为属地。先借国帑以振兴之。派兵驻守,以卫人民。将来事业既成,势力充裕,则可以握东洋互市之航权。若其所借国帑,应于三年之后,归还母利』。又念将来拓殖,必熟番语,留一少年于此。十一日,归欧洲,说法政府,不听。又说墺皇,亦不听。乃至伦敦,日鼓其说,欲以耸动英国之富人,或可得成其志,而终无应者。越数年,卒于法国,而欧人始有谋拓台湾之议。
·吴福生、黄教列传
吴福生,凤山人,往来南北。或曰,朱一贵之党也。一贵败后,福生谋复之。雍正九年冬,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率军讨,郡中空虚。越年春三月,福生以番乱未靖,图起事,其友商大概等从之。且议曰:『今若潜集党羽,乘不意,袭陴头,则一鼓可得』。陴头距凤治十余里,商贾辐辏,为今县城。二十八日,福生树旗于家,至者百十数人,夜袭冈山汛,焚之。翌日,复焚旧社汛。凤属震动。虎头山、赤山皆树旗应。四月初三夜,福生率众攻陴头。守备张玉、把总黄升拒守,不得入。别遣一军毁万丹巡检署。巡检秦辉适在郡,故不及难。时镇标各军多北征,郡中兵少。原任总兵王郡闻变,命中营游击黄贵留守。初四日,率军夜发。晨至陴头,分兵进攻。以参将侯元勋、守备张玉、林如锦各带兵行。福生亦并众以待。官军人炮齐发,杀伤甚伙。福生却而复集。自晨战至日中,狂呼震撼。守备张玉、外委徐学圣、千总郑光宏皆死。已而官军援至,郡亦严号令,各兵奋斗。福生不敌,各散去,俘萧田、萧夷、萧诏、李三、许举、李成等。初六归郡,戮之。又数日,福生、大概等三十余人悉被捕,解省讯,亦戮之。六月,番乱平。越三十九年而有黄教之变。
黄教台邑人,居大穆降,距城东十数里。内倚层峦,萑苻魁桀之辈,出没其间,而教为首,亡命多归之。见时以一牛为贽,必择肥而献。既居门下,则衣食游宴皆供之。不数年,客至愈多。族人黄弼与教枝梧,教客辱之。弼诉诸官。台湾知县饬差捕,差不敢往。诘之,曰:『教客多健者,侦及城市。今闻差往,则半途被杀矣』。知县嗤其怯,别命两差。行五、六里,遇一壮者自林樾出,问:『何之』?嗫嚅不敢告。曰:『余固知女行也,而为令所命,杀而无益:然女辈倚官势,虐小民,罪当死。今先断一指,归报而令,头颅须自重也』!知县惧,不敢捕。弼控于总督,饬守吏严缉。而近村以盗牛告者月十数起。干隆三十五年冬十月,教遂集徒起事,陈宗宝、郑纯等应之。夜袭冈山,杀汛兵,遂踞之。台湾府知府邹应元接报,会镇兵合剿。攻围数日,互杀伤。事闻,下旨严谴,限四月荡平。于是教党多逮,而教竟入山。巡道张珽被议夺职,继之者又不能获,佯以教死乱军具报,事始息。
·林爽文列传
林爽文,漳之平和人。来台,居彰化大里杙庄。垦田治产,家颇饶。庄距治二十余里,逼近内山,溪流交错,植竹为藩。近乡多巨族,时起械斗,蔓延数十村落。爽文亦集众自卫。干隆四十八年,有严烟者自平和来,传天地会,爽文客之。天地会者,相传为延平郡王所创,以光复明室者也。于是彰化之刘升、陈泮、王芬、诸罗之杨光勋、黄钟、张烈、淡水之王作、林小文,远至凤山,多入会,立盟约,有事相救援。群不逞之徒,亦出入其问,众至万人。有司畏葸莫敢治。五十一年秋七月,台湾道永福、知府孙景燧闻之,密饬所属会营缉捕。石榴班汛把总陈和获黄钟,解诸罗。而杨光勋与其弟妈世不睦,妈世亦设雷光会,结党以抗;父文麟不能止。摄县事董启埏逮文麟,索其子。陈和又获张烈,夜宿斗六门,为党人所杀。总兵柴大纪接报,偕永福赴诸罗,纵兵捕数十人。欲小其事,改「天地会」为「添弟会」,以光勋兄弟不睦,故为此会以相胜,归罪于文麟一家,拟置诸法,财产入官。按察使李永祺来台勘审,亦以此人奏。狱定。党人纷纷入大里杙,谋起事。庄人林石谓不可;爽文欲止,而势莫可遏。十一月初旬,大纪北巡,至彰化。理番同知长庚请驻压,不从,仓皇归郡。遣游击耿世文率兵三百,偕知府孙景燧赴彰化。而近山一带已前后起矣。二十五日,知县俞峻与北路营副将赫生额、游击耿世文至大墩,严饬庄人禽捕,先焚数小村以怵之。大墩距大里杙仅七里,无辜妇孺,号泣于道。爽文因民之怨,二十七夜袭大墩。军覆,文武俱没。进攻彰化。城兵才八十,不足守。二十九日陷之,杀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署典史冯启宗。护淡水同知程峻偕守备董得魁巡防至中港,闻警,趣回竹堑。王作、李同等要之,峻自杀。十二月朔,陷厅治,杀竹堑巡检张芝馨。众拥爽文为盟主,遵故明,建元顺天,驻彰化县署。以刘怀清为知县,刘士贤为北路海防同知,王作为征北大元帅,王芬为平海大将军。爽文以玄缎为冠,盘两金龙,结黄缨,自顶垂背,衣衮服,高坐堂上。众呼万岁。初六日,破诸罗,杀摄县事董启埏、原署县事唐镒、典史钟燕超、左营游击李中扬及台湾道幕友沈谦、沉七等。诸罗为府治右臂;财赋之区也。诸罗破则府治垂危,故急筹防御。而是时各处响应,斗六门、南投、猫雾捒俱破,杀县丞周大纶、陈圣传、巡检渠永湜,郡中大震。未几而凤山庄大田起焉。
大田亦平和人,随父渡台,寄籍诸罗。父没,迁凤山竹仔港庄,尽力农功,拥资厚。乡里有急,辄周恤之,以是义侠闻南路。既入天地会,与爽文通书讯,称莫逆。及爽文起事,大田族弟大韭、大麦号召庄人,推大田为首,宰牛歃血,至者二十有余人。庄锡舍、王阮郭、简天德、许光来、李惠亦各以众至。大田出资造军器,树大旗,自称「南路辅国大元帅」,或曰「定南将军」,或曰「开南将军」。数日之间,众至数千。十三日,攻县治。南路营参将胡图里以兵三百御诸北门,未战而逃,千总丁得秋、把总许得升、外委唐宗保、王朝桂俱没。遂入城,杀知县汤大绅、典史史谦。教谕叶梦苓、训导陈龙池走陴头,集义民,谋规复。
爽文、大田合攻府治。海防同知杨廷理兼府事,募义勇,修城栅,日夜筹战守,遣员渡海告急。总兵柴大纪拒战于盐埕桥,檄游击蔡攀龙率澎湖兵七百,驻桶盘栈;而爽文之军己据大穆降,距城二十里,循山行,可达南路。廷理偕守备王天植伐之。千总沉瑞先行,战于大湾而没。廷理、天植突围出。爽文之军逐之,遂围府治。
福建总督常青闻变,急调水陆兵赴泉州,居中策应。五十二年春正月,水师提督黄仕简率金门、铜山之兵二千入鹿耳门,陆路提督任承恩统提标长福、兴化之兵二千至鹿港,海坛镇总兵郝壮猷、副将徐鼎士各以兵至。仕简檄大纪取诸罗。而壮猷南出二十里即阻止;顿兵五十日,始达凤山。凤山城已空。招民复业,党人混入,吏不之觉。三月初十日,城复陷,福宁游击延山、安平游击郑嵩、同知王隽均死,壮猷逃府治。承恩至鹿港,距大里杙不远,亦不敢进。爽文之起也,适漳、泉人械斗后,鹿港为泉人互市之埠,故不从。两提督既至,争效命;而不知驱策,逡巡观望。诏以常青为将军往督师,李侍尧为闽浙总督。调广东兵四千、浙江兵三千、驻防满兵千,以江南提督蓝元枚赴军,与福州将军恒瑞均为参赞。诛壮猷,逮承恩,以大纪代之。元枚至师,未久卒于鹿港。常青之至也,统兵万人,势颇振,及见事亟,固垒自完,请济师。二十四日,大田复攻府治,官军御之,退驻中洲。翌日,陈灵光、谢桧掠东郊,逼草店尾;许尚、陈聘亦攻小北门,屯柴头港:皆大田之党也。爽文之弟永率所部千人至大穆降。大田约会师。二十七日,自击桶盘栈,以庄钖舍攻小南,谢桧攻大东,林永攻大北,许尚攻小北,四路合围,号称十万。常青亦分所部,以游击邱维扬、守备黄象新守柴头港,守备曾绍龙守草店尾;守备王天植守小东,都司罗光照守小南,参将宋鼎守大北,参将左渊守小北,檄蔡攀龙固守桶盘栈,而自佩弓矢至大东门督战,义民数万出城助。自黎明至于日中,战愈烈。官军枪炮并发,退而复进。蔡攀龙之拒桶盘栈也,大田引军东,攀龙随之,伏兵尽起,不能脱,乘马被创,徒步更战。常青在城上望之,令参将特克什布驰救。攀龙回击,始出,把总余典、王泽高俱死,兵丁没者百数十人。而谢桧等又迫小东门之下,纵火焚敌楼,王天植扑之。义民饥不得食,退入城。城人大哗,争走海口,一时俶扰。乃无何而庄锡舍倒戈降,单骑入见。常青大喜,立与六品顶戴,赏帑二百两,令出城助战。大田闻之大骇,虑有变,急收军回南潭;林永亦去。围始解。
锡舍,泉之晋江人,居陴头庄。大田之起也,纠漳人,而锡舍亦集泉人,势相埒。众推大田为长,锡舍屈意下之。及再破凤山,建功多,益自负。锡舍有亲属为道署胥吏,时通尺素。大田疑之,使人讽锡舍,互易所部。锡舍愈恚。巡道永福知其意,令亲属以书招之。锡舍诺,至是果降。请赴竹沪募义民,以绝大田归路。常青未许。知府杨廷理以为无害,纵之去。途次为大田所得,欲杀之。许光来谏曰:『锡舍之降,非属本心。今既归来,仍当重用,不宜自伤手足,以启离叛』。光来亦泉人,故为锡舍地。大田从之,置左右,出入必偕。及大田分兵攻诸罗,防范稍弛;使人潜载其孥入郡,约内应。五月十二日,常青将兵三千,自伐南潭。大田已去。锡舍执林红、金娘以献。金娘,下淡水番妇也,习符咒,能治病。大田信之。军中咸呼「仙姑」,爽文亦封为柱国夫人。林红,其男妾也。皆戮于北京。十三日,参赞恒瑞领侍卫八人、兵一千至府治,总兵梁朝桂、魏大斌亦率兵先后至。常青议出师,而爽文已久围诸罗矣。
爽文之南下也,北庄粤监生李安善复彰化,获杨振国、高文麟、陈高、杨轩,槛送福州。淡水同知幕友寿同春亦复竹堑,磔王作,斩郑加,集义民一万三千人以守。及柴大纪北上,鹿仔草武举人陈宗器、双溪口武举人黄奠邦各率泉人从。正月二十三日复诸罗,杀侯元。爽文回军破彰化,又围诸罗。大纪竭力守,叠请援。五月十五日,常青令出师。以总兵梁朝桂、魏大斌为前锋,副将谢廷选、蔡攀龙为左右翼,率各营将允田百三十七员、满汉兵五千五百人出大北门较场,祭纛启行,以庄锡舍为向导。闻大田又在南潭,遣梁朝桂伐之,不利。自驻关帝庙,军中夜哗,达旦始息。翌日,谍报大田集诸部,据濠树栅,为久住计。常青悉师攻之,又不利,守备林士春、千总谢元、把总刘茂贵皆战没。飞章入告,再请师。下旨严责,且命舍南就北。六月二十四日,以魏大斌率兵千五百援诸罗,至鹿仔草而败。又以参将特克什布、游击蓝玉田、副将蔡攀龙等三次往援,皆被截,损兵大半,仅得入城。诏以柴大纪为参赞大臣,然诸罗被围愈密,无可得食,掘树根、煮豆粕以充饥;而守志益坚。八月,广东副都督传清额、江宁将军永庆各以兵至。常青仍顿兵府城,恒瑞及总兵普吉保两路援兵各五、六千,亦不敢进;反张皇事势,请兵六万。诏解常青、恒瑞之任,以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参赞海兰察代之。并饬大纪捍民出城,再图进取。大纪不从。下旨嘉奖,改诸罗为嘉义。
康安途次,亦奏请增兵而进;下旨严饬。十月二十九日,统侍卫巴图鲁一百二十余员、满汉兵九千至鹿港。爽文闻报,遣所部拒之。十一月初四日,战于八卦山。索伦佐领阿木勒塔先登,爽文之军败走,彰化又复。康安南下,遇战于仑仔顶。海兰察率侍卫巴图鲁分兵为五,以义民千余为左右翼;再战于牛稠山;爽文复败。初六日,入嘉义城。次日,康安至。初九日,爽文率众数万,再攻西北隅,海兰察出战,杀伤甚多。爽文退守斗六门。康安命海兰察、普尔普、鄂辉等自十四甲而北,自与恒瑞策其后,大战于兴化店。护军统领舒亮亦受策自鹿港而进,伐中寮,破大肚溪而南,以通海口之路。十八日,攻斗六门。爽文据垒守,决水以阻。别屯所部于大埔林及中林大埔尾,复东屯庵古坑以为援。康安分军进。隘口悉布竹钉,不良于行,乃斩竹围而入。爽文遁大里杙,筑土城高垒,列巨炮,内设木栅两层,沿溪置卡,以拒清军。二十四日,康安至丁台庄。爽文乘夜攻,列炬如白画。清军寂然,既迫而战,矢炮齐发,互有死伤。翌日,康安分诸将,自西南、西北两路进,并力搏战。爽文不敌,挈孥走集集。清军人庄,杀林素、林成、林快、江近、许三江、刘怀清二百余人,获大小炮百六十余尊,器械粮食无算。遂毁之。十二月初五日,清军至集集。爽文筑垒溪磡,断木塞道,列营山上。康安遣普尔普绕山行,海兰察亦率侍卫涉溪进,四川练兵攀援而上。爽文走小半天,匿帑番社。社丁杜敷缚其父林劝、弟林垒、母曾氏、妻黄氏以献。清军复逐之,爽文窜埔裹社山中。康安分汛诸军,檄归化土番入山搜索。五十三年春正月初四日,爽文至老衢崎,自知无可免,投于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贵』。振缚以献,并其弟跃。康安统师而南,驻湾裹溪,肃清中路。二十四日克凤山,大田走琅■〈王乔〉。地极险,乃驻军柴城。二月初五日,康安以侍卫乌什哈达自海进,海兰察、鄂辉自山行,而自统师至风港,越菁穿林,深入三十里。大田悉众以拒。三军会攻,自辰至午,死者二千余人,遂被禽,及弟大韭、母黄氏等四十余人。大田至郡,病亟,磔之。而爽文、严烟、刘升等皆槛致北京,余斩于市。南北俱平。十七日,康安至郡,海兰察、普尔普斑师归。常青、恒瑞入京。柴大纪以诒误军机处斩。黄仕简、任承恩罪均,贷其一死。李永祺、永福亦被议。以蔡攀龙为水师提督,梁朝桂为陆路提督,普吉保为台湾镇总兵,知府杨廷理署台湾兵备道,徐梦麟署知府,余各擢用。命福州将军魁伦渡台,协办善后事宜。
连横曰:林爽文之役,南北俱应,俶扰三年,至调四省之兵,乃克平之。较之一贵,为尤烈矣。夫台湾之变,非民自变也,盖有激之而变也。一贵之起,始于王珍之淫刑,继由周应龙之滥杀;从之者众,而祸乃不可收拾。若夫爽文固一方之豪也,力田致富,结会自全。乃以庄民之怨,起而诛残,渫血郊原,窜身荒谷,揣其心固有不忍人之心也。善乎郑兼才之言曰:『林爽文之变,实激之使起』。则此后张丙之变、戴潮春之变,又孰非激之使起哉?而论者乃辄为台人好乱,何其傎也!
·孙景燧列传
孙景燧,浙江海盐人,进士。干隆四十九年春正月,任台湾府知府。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彰化天地会谋起事,兵备道永福命偕游击耿世文领兵往办。及林爽文攻县城,城兵仅八十,不足守,即与都司王宗武、原任知县张贞生、署典史冯启宗等分门御。城破被执,不屈死。
俞峻,浙江临安人,举人。干隆五十一年冬十月,任彰化知县。时天地会已谋起事,偕北路营副将赫生额率兵赴大墩剿办。林爽文攻之,军覆,被杀。
冯启宗,浙江山阴人。干隆五十一年,任鹿港巡检,兼彰化典史。林爽文之役,城破,被杀。
周大纶,忘其籍。干隆五十一年,任南投县丞。及林爽文陷彰化,以南投无城可守;赴诸罗,与知县董启埏合筹备战。城破,巷战死。
渠永湜,忘其藉。前任斗六门巡检,调署猫雾捒。林爽文之役,既破大墩,途经犁头店,执之,不屈死。
陈圣传,浙江山阴人。干隆二十七年举于乡,为盐场大使,候补福建,两充同考官,例转知县。以忤上官意,授罗汉门县丞。干隆五十一年,调守斗六门。斗六门为诸、彰冲要,用兵必争之地也。圣传既至,急募乡勇百余人守卫;分两队,诘奸宄。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林爽文来攻,势甚张。乡勇多走,圣传犹力战。或劝其去,不听,骑马略阵,大呼曰:『吾斗六门县丞也,来谕尔辈降』。遂被杀。从仆顾景亦死。
程峻,安徽六安州人。干隆五十一年,护淡水同知。林爽文既起事,破彰化,将略淡水,其党林小文谋应之。峻至中港防堵,被攻不敌,创重至柯仔坑而死。
张芝馨,直隶南皮人。干隆五十一年,任竹堑巡捡。林小文以众来攻,骤募义勇防御。城破被获,不屈死。
汤大绅,江苏武进人,任凤山知县。林爽文之役,庄大田起兵应,破县治,大绅被创。子荀业左右翼蔽,俱被杀。常州人以其父子忠孝,建祠祀。荀业着有竹居诗,仅存半卷。
王隽,浙江仁和人,举人。前任北路理番同知,卸事晋省。适林爽文起事,巡抚徐嗣曾命赴台,巡道永福檄运粮凤山,以济郝壮猷。及凤山再破,被杀。
刘亨基,湖南湘潭人。干隆四十九年,任北路理番同知。及林爽文起事,彰化知县俞峻赴大墩剿办,以享基摄县事。城破,遇害。女满姑年十七,侍父在旁,惧被辱,挺身投池水,水浅不能没,枕藉泥淖中。一家死者十二人。自景燧以下,皆予恤袭职,祀昭忠祠。而满姑特旨优褒,赐祭塟,建坊原籍。
寿同春,浙江诸暨人。佐淡水同知程峻之幕,时年已七十有二,矍铄能任事。干隆五十一年冬,林爽文起事,破彰化,陷竹堑,峻死焉。同春亦被掳。王作闻其名,以礼相待,愿受教。同春佯许之,而潜遣人扬言内地大兵已至,党人闻之,颇张惶。遂约原任竹堑巡检李生椿、明志书院掌教孙让,纠合义民万三千人,以十二月十三日并起,复竹堑,禽王作、许律、陈觉、郑加等;斩之以殉。上书省吏,陈其事。先是巡抚徐嗣曾闻变,奏调闽安副将徐鼎士率兵援淡水,阻风月余始至,驻军艋舺。时闽粤各庄汹汹欲动,同春抚之始辑。而新任淡水同知徐梦麟亦至。大甲各庄毗邻彰化,同春虑有变;亲赴鹿港,谒提督任承恩,请合攻大里杙。不许。而白石湖、金包里等处闽粤又炮,漳人半屯白石湖山上。梦麟抚之,归者少。同春往陈利害,众始从。翌年冬十月,率义民驻乌牛栏,至三十张犁庄遇战,马蹶被禽,不屈死。事闻,赐知府衔,予恤,荫一子以知县用,祀昭忠祠。
胡远山,浙江某县人。岁贡生,主彰化白沙书院讲席。范琪耀,浙江会稽人,王某、俞某,亦浙江人,均为彰化知县俞峻幕宾。城破,皆死。各附祀昭忠祠。
·福康安列传
福康安,字瑶林,号敬斋,姓富察氏,满州镶黄旗人,大学士一等忠勇公传恒之第四子也。干隆三十二年,授三等侍卫,洊擢至一等。金川之役,以功封三等嘉勇男,嗣晋侯爵,协办大学士,总督陕甘两省。五十一年冬,彰化林爽文起事,凤山庄大田应之,南北俱扰。先后命福建总督常青、将军恒瑞、陆路提督任承恩、水师提督黄仕简率兵往,皆无功。诏书切责,仍观望,叠请济师。五十二年秋八月,诏以康安为大将军,领侍卫内大臣超勇侯海兰察为参赞,率领队大臣普尔普、护军统领舒亮、浙江提督许世亨、四川松潘镇总兵穆克登阿、江南狼山镇总兵袁国璜、四川副将张芝元、头等侍卫穆塔尔及巴图鲁侍卫等一百二十余员,调湖南兵二千、广西兵三千、贵州兵二千、四川屯练兵二千往平之。康安入京,面授机宜。是时爽文已久围诸罗,台湾镇总兵柴大纪与民坚守,效死勿去,城中无所得食。掘树根、煮豆粕以啖。诏命诸将趣救,迟疑不前。又命大纪捍民出城,再图进取。大纪奏言:『诸罗为府城北障,诸罗失,则府城亦危。且半载以来,深濠增垒,守御甚固。一朝弃去,克复为难。惟有竭力固守,以待援师』。高宗览奏坠泪,诏曰:『大纪当粮尽势急之时,唯以国事民生为重。虽古名将,何以加兹?其封为义勇伯,世袭罔替』。令浙江巡抚以万金赏其家。俟大兵克复,与福康安同来瞻觐。康安途中亦请增兵,下旨严饬。颁内库大吉祥右旋螺,以利渡海。冬十月,至泉州,征进士郑光策、举人曾大源入见,询以台湾乱故。光策对曰:『守土好侈,民生日削,为乱之阶。夫台湾固殷富之地,然官贪则民贫,民贫则乱作,固自然之势也』。康安曰:『然』。即撤行辕供具,令所司办事毋近侈华。有献地图言机事者,皆纳之。十月二十一日,发大担门,守风崇武。二十八日,诸军毕集。遂进鹿港。遣举人曾大源、监生陈文会、职员杨振文等登岸,招抚近庄,分发露布,胁从罔治,其来归者给以盛世良民之旗,令树乡中,师至不讨。以是颇多分散。
方是时,爽文久围诸罗,而自驻营于牛稠山之上。十一月初四日,康安令海兰察率巴图鲁攻八卦山,克之,遂复彰化。乘势救诸罗。爽文拒战于仑仔顶而败,再战于牛稠山复败,遂解诸罗之围;进破斗六门,毁大里杙。爽文走集集,逐之至小半天,窜老衢崎,遂缚之,槛送北京。捷闻,封一等嘉勇公。移师而南,战于楠梓坑,复凤山。庄大田窜琅■〈王乔〉。水陆并进,禽之,磔于府治。余党悉平。其右旋螺命存福建藩库,凡将军、总督渡台及册封琉球,佩之行。
当诸罗解围之时,柴大纪出迎。自以参赞伯爵,不执橐鞬之仪。康安衔之。至是劾其前后奏报不实。诏以『大纪固守孤城,时逾半载,非得兵民死力,岂能不陷?若谓诡谲取巧,则当时何不遵旨出城?其言粮食垂尽,原所以速外援。若不危急其词,岂不益缓救兵?大纪屡蒙褒奖,或稍涉自满,于康安礼节不谨,致为所憎,遂直揭其短,殊失大臣休容之度。又福康安抵诸罗后,凡有攻剿,皆不派大纪、蔡攀龙。而于拥兵不救之恒瑞,非惟不劾,且屡叙其战功,曲为庇护。恒瑞本应军前正法,恐骇听闻,其逮交刑部治罪」。寻遣戍伊犁。会侍郎德成自浙江归,高宗以康安所劾大纪事询之。德成奏言:『大纪在任贪黩,令兵私回内地贸易。及事起仓卒,不早扑灭,以致猖獗』。又逮问提督任承恩,供亦同。乃命康安与闽浙总督李侍尧查奏。五十三年春正月,诏曰:『柴大纪前此久困孤城,不肯退兵。奏至时,朕披阅坠泪。即在廷诸臣凡有人心者,无不叹其义勇。用人者当录其大功,而宥其小过,岂能据福康安虚词一劾,遽治以无名之罪?前询李侍尧之旨,至今尚未复奏,殆亦难于措词乎』?寻李侍尧奏至,略如福康安指。福康安奏言:『大纪盐埕桥之战,尚能出力。守御诸罗,亦有微劳。惟以专阃大员,既不能整饬于平日,又不能扑灭于临时,皆纪律不明所致。请即解京正法』。七月,大纪逮至京,命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九卿覆讯。大纪再三称冤。及廷讯,始引咎,仍微诉其枉。诏曰:『福康安等拟大纪斩决。朕念其守城微劳,原欲从宽未减,改为监候。乃展转狡辩取死,岂可复从宽典?其即依所拟正法』。于是大纪处斩,时论冤之。
台湾既平,康安上善后策十六事,其要在习戎备、除奸民、清吏治、速邮政。下旨允行。又以归化番人效力军前,请援四川屯练之制,设置屯丁;语在军备志。八月,命于台湾府城及嘉义县各建生祠,御制诗文以纪其事,再图形紫光阁。凯旋之时,适驾幸热河,赐宴赋诗,并立碑热河文庙告成,而系以辞曰:『瀛壖外郡,闽峤全区,厥名台湾,古不入图。神禹未略,章亥所无,本非扼要,弃之海隅。朱明之世,始闻中国。红毛初据,郑氏旋得。恃其险远,难穷兵力。每为闽患,讫无宁息。皇祖一恕,遂荒南东。郡之县之,辟我提封。一年三熟,蔗藷收丰。渐兴学校,颇进生童。始之畏途,今之乐土。大吏忽之,恣其贪取。既嬉其文,复恬其武。匪今伊昔,叛乱屡覩。向辛丑年,昨丙午岁,一贵爽文,其乱为最。水陆提督,发兵于外,奈相观望,贼益张大。天启予衷,更遣重臣。百巴图鲁,勇皆绝伦。川湖黔粤,精兵万人。水陆并进,至海之滨。至海之滨,崇武略驻。后兵到齐,恬波径渡。一日千里,以迟为速,百舟齐至,神佑之故。驰救诸罗,群贼峰拥。列阵以待,不值贾勇。如虎搏兔,案角陇种。顷刻解围,义民欢动。斗六之门,为贼锁钥;大里之杙,更其巢落。长驱扫荡,如风卷箨。夜携眷属,内山逃托。生番化外,然亦人类。怵之以威,赉之以惠。彼知畏怀,贼窜无地。遂以成禽,爽文首系。狼狈为奸,留一弗可。自北而南,如上临下。海口遮罗,山涂关锁。遂缚大田,略无遗者。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曰福康安,智超谋深;曰海兰察,勇敢独任。三月成功,勋扬古今。既靖妖孽,当安民庶。善后事宜,康安是付。定十六条,诸弊袪故。永奠海疆,光我王度。凡八武成,蒙佑自天。虽今耄耋,敢弛惕干。如曰七德,实无一焉。惟是敬勤,励以永年』。是年冬,康安调闽浙总督,历洊内外,后以功晋封贝子。嘉庆元年薨,晋封郡王,说文襄,入祀贤良、昭忠两祠,配飨太庙;事在清史。
海兰察亦满州人,勇敢善战。康安每统师,辄为参赞,所向克捷。台湾之役,晋封超勇公,与舒亮、普尔普俱图形紫光阁,御制平定台湾二十功臣像赞。余亦晋擢有差。
·杨廷理列传
杨廷理,字双梧,广西马平入。以拔贡生初知侯官县,历升至台湾海防同知。干隆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知县孙景燧遇害,全台震动,乃摄府篆。是时,爽文已围诸罗,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府治固无城,植竹为藩,联以木栅,年久多毁。廷理急集绅民,筹守备。各街置一栅,派人守之。甫就而诸罗陷。总兵柴大纪率师扼盐埕,城中空虚。廷理手一旗,大书募义勇,驰呼于市曰:『好男儿,其从我』。闻者走集,不三日而得八千人。告以守城之义,皆曰『诺』。复募海口水手一千、调熟番一千,凡万人;设寮帐,整炮械,具粮秣,数日而战具备。乃以四千人守各隘,六千人屯城中。时各省援军未至,府治当南北之冲,爽文、大田合兵攻。五十二年元旦,薄东门。廷理出小东门,左营游击古渊出小南门、合击之。二十四日,大田复攻,四路合围,号称十万。廷理率众御。两军方战,党首庄锡舍忽倒戈降,廷理以书招之也。大田闻之气沮,遂不敢复攻府治。十月,大将军福康安至鹿港,克彰化,廷理率义勇从,三战三捷,疏通中路。遂见康安于丁台庄,康安劳之。爽文既擒,移师南下,进攻大田,获之。台湾平。五十三年春,署台湾道,加按察使衔,经理善后,遂建府城。六十年。以在侯官任内亏欠库款,谪戍伊犁。嘉庆八年赦还。十一年,捐复知府,分发福建。十二年,又任台湾府。
当是时,蔡牵俶扰海上,叠犯台湾。七月,南澳镇总兵王得禄败朱溃于鸡笼港内,濆窜苏澳。廷理率兵北上,至五围,集耆老抚慰。又知熟番土目潘贤文阴与濆通,厚结之,众皆鼓励,愿效命。遂与得禄会攻,濆大败去。廷理巡视蛤仔难,谋开设,而大府以地在险远,民番杂处,虑有变,不许。十五年四月,总督方维甸巡台湾,次艋舺,蛤仔难民番皆请收入版图。命廷理偕巡检胡桂往勘之。廷理以台有业户,其弊颇多,力主裁除。业户不从。劝谕再三,始各领丈。乃将筹办情形,条陈大府。而司中以台洋隔绝,事难悬拟,请交台湾镇道议复。十七年七月,始收其地,设噶玛兰厅,廷理任通判。十二月,调建宁知府。民思其政,为位于文昌坛之右。
·郑其仁、李安善列传
郑其仁,字彭年,号静斋,台湾府治西定坊人。少有力,能举巨石作掌上舞。年十八,入凤山武庠。三赴乡闱,不中。遂居凤山姜园庄,力田治产。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陷彰化,庄大田起兵应,众以其仁负重望,请出。不从,乘夜踰垣走。妻林氏虑被害,忧悸暴病。庄人载至鸟树林塭,未至而卒。其仁埋诸沙汕,遂觅船至府。署知府杨廷理命募义勇助战守。已而大田攻府城,其仁中弹未愈,辄出战。嗣随副将丁朝雄由水道攻东港,克之,以功授守备。东港地近姜园,其仁素悉情形,乃集流亡,给口粮,收以为用,势益振,而东港恃以无恐。五十三年春,大将军福康安平北路,率师而南。廷理带兵协剿,其仁愿为前队。战于放■〈纟索〉庄,遇伏,力战死,年三十有四。事闻,加都司衔,谥忠勇,赐祭,祀京师昭忠祠,世袭云骑尉,塟于府治小北门之洲仔尾,林氏附焉。嘉庆十二年,邑人士请与薜邦扬、许鸿均祀忠义孝悌祠,诏可。
薛邦扬,字垂青,府治宁南坊人,为台邑禀生。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攻府治,邦扬募义勇助守,不给,则货田宅以济。又从游击蔡攀龙驻桶盘俴,历战数次。五十二年五月初三日,庄大田合诸军来攻,兵民并力御。邦扬亲自陷阵,中炮,坠马死。妻兄某在旁,夺尸归,年二十有八。妻陈氏,遗腹生一子。
许鸿,府治镇北坊人,入武庠。林爽文之役,总兵柴大纪率兵御于三崁店,鸿以义勇从。遇战陷阵。知府杨廷理见其危,督众救之,而鸿已没,得其尸归。年三十有四。
李安善,字乔基,广东嘉应州人。祖某来台,曾募乡勇从征朱一贵,以功授职,因家彰化之北庄,垦田致富。安善少读书,纳粟入监。里党有事,知无不为,故众倚为重。干隆五十一年冬,林爽丈起事,陷彰化,攻诸罗,以杨振国、高文麟守城。粤庄因械斗之怨,故不从。安善窥其虚,集子弟而告之曰:『城可取也』。粤人闻之,愿效命。得数千人,分匹队,与前任知县张贞生、把总陈邦光,以十二月十二日分攻县治,克之,获振国、文麟等,解省受戮。当是时,城人多去,而所部以搜捕为名,焚庄掠物。安善不能制,撤归北庄,城复矢。北庄距大里杙不远,爽文虑为肘腋患,命众攻之。安善竭力御。求援各庄,无有应者。只身走鹿港,请铅药,为战守之用。而爽文购之急。归及牛骂头,被获,挟至大里杙,劝其降。不从,杀之。事闻,赐祭予恤,赏知县衔,荫一子以知县用,附祀忠烈祠。
·陈周全、高夔列传
陈周全、台邑人,天地会之党也。林爽文败后,南北小康。守土官不以吏治为意,孳孳为利。乃奥凤山陈光爱谋,招人入会,从者数百,遂议起事。干隆六十年春二月,光爱劫石井汛,未破,为同知朱慧昌所禽,戮之。周全走彰化。彰固天地会部落,爽文之徒尚有存者。与黄朝、陈容集余党,而自为会首。以洪栋为军师,禡旗纠旅,至者数千人。三月朔,袭鹿港,杀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外委任向标均战没。署北路副将张无咎在彰闻变,令游击陈大恩驰救。途次闻耗,还屯八卦山;无咎逃,署知县朱澜亦弃城走。明日,周全攻城,先击八卦山。都司焦光宗赴援,未至而破。大恩自焚死,张、朱皆被戕。光宗自刃,未死遏救,匿武生林国泰家。典史费增运、千总吴见龙、郭云秀皆巷战死。周全既入城,据县署,大张文告。而斗六人王快亦起事,破斗六营以应,迫嘉义。报至,巡道杨廷理登陴。总兵哈当阿、知府遇昌、游击麦瑞合率水陆兵九百名往,至湾裹溪,阻水不得进。先是汀州府同知沉扬奉委至彰,遭变,伏民家,密与贡生吴升东、廪生杨应选等集乡壮,以待官军,大肚、鹿港督庄应之。周全知力薄,弃城去。国泰率义民数百至,以笋舆升光宗入城。郡中闻报,以前嘉义知县单瑞龙署县事,沉扬署鹿港同知。周全南下,至埔心庄,为庄人陈祈所执,解献军前。哈当阿夜渡虎尾溪,趣入城,令捕余党,黄朝、陈容、洪栋次第被禽,均戮于郡。
当周全之败,凤山人郑贺侦郡中兵虚,谋夜袭。其友许强豫闻官令,与之周旋,醉而缚之,献于道辕。未几王快亦被戮。事闻,文武绅民各惩赏有差。越十有六年而有高夔之事。
高夔淡水人。时漳泉械斗方息,无赖之徒又谋起衅,各庄骚动。夔纠集党徒,得百数十人。嘉庆十六年夏六月初旬,偕族人姣赴柑园,谋起事。未集,新庄县丞简清瀚闻之,会艋舺都司庄秉元率兵捕。夔走入五指山,党人俱散。越一月,知府汪楠、同知查廷华各率兵入山大索,被禽。姣亦就捕。诸人皆磔死。
●台湾通史卷三十二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四
海寇列传
王得禄列传
谢、郑列传
吴沙列传
姜、周列传
许尚、杨良斌列传
姚、徐列传
张丙列传
方振声列传
李石、林恭列传
郑勒先列传
郭光候、施九缎列传
·海寇列传
台湾固海上荒岛:当明中叶,林道干作乱闽海,都督俞大猷征之,遁入台,嗣走大年;既而颜恩齐、郑芝龙辈亦出没海上。及思齐死,芝龙降,海氛渐静,而台为荷兰所略矣。延平入处,传祀三世,整军养民,蔚为上国。其后遂为清人所取。台人之谋光复者,时起兵戎、而海上固无事也。干隆六十年,安南匪艇犯福建,掠边民,海坛游击李长庚败之。匪艇既散,而蔡牵之乱作。
牵,福建同安人,素为盗,犯法,亡入海,啸聚党徒,肆劫杀,遂并其众;而陆上不逞又接济之。北至山东,南迄两粤,沿海商务大遭损折,台湾尤甚。嘉庆八年夏六月,牵劫台米数千石,分饷朱濆。濆,粤盗也,遂与合。八月,牵猝入闽,诏以长庚统闽浙水师平之。长庚亦同安人,牵慑其勇,每遇辄避。时牵方大败,破船多,以濆不用命,怨之。濆怒自去,而牵势稍衰。
九年夏四月望日,犯鹿港。未几,进泊鹿耳门。郡城之要隘,素有水师驻防,久无设备,故贼船自若也。二十八日,乘雨攻北汕。官兵溃,炮不得发,游击武克勤、守备王维光战没。遂燔木城,毁炮台,夺铁炮。官军莫如何。薄暮,郡中骤闻北汕失,住民恐。总兵爱新泰移镇安平,以安平为郡咽喉;而大西门又为通海要道,派兵驻守。台湾县学教谕郑兼才、拔贡生林朝英、廪生徐朝选、生员张正位各助防,乡勇亦往来不绝。然其时水师无战舰,故不得出击。三十夜,牵焚鹿耳门营署,火光达安平。五月初二日,又烧商船一艘。翌日,以十二人驾小艇入,焚哨船三,夺去二。营兵、义民满布海岸,莫敢谁何。船户知无所恃,各赴牵议价自赎。十三日,东南风发,乃拥重资悠悠而去。十二月初三日,长庚追至淡水,击之,寇多溺毙。十年春二月,南窜。
四月,再至淡水,拥船数百,势张甚。豫结山匪洪老四等为援,招诱无赖,入党者数千人。而船中被虏知书之徒,又以天时人事相附会。牵扬扬自得,以为南面王可为也;遂出文告,称镇海威武王,建元光明,祭天地。踞沪尾,焚艋舺。署都司陈廷梅与战死,前淡水同知胡应魁亦伤,官军皆望风而靡。十七日,郡中得报戒严。翌日,总兵爱新泰提兵援北,知府马夔陛随后行。牵自至尾沪,即遣其党径趋凤山。凤山贼吴淮泗起事应之。巡道庆保闻变,檄台防同知钱霨以二十一日率把总曾瑞、王正华等,领乡勇屯番往。二十四日,牵至鹿耳门。爱新泰归保郡城,以夔陛守嘉义。而大小糠榔、盐水港、萧垄北埔诸庄山贼俱起,命千总陈安、陈登高等讨之。十一月朔,遇贼木栅,与战,义首陈凤被杀;虏黄兴入船,戮之;安亦伤逃。贼遂进踞洲仔尾,踞郡城才六里也。自是南北不逋。台湾县知县薛志亮见事急,念非绅商无可与图存者,乃屏舆从,自海口入城,集绅董,申大义,劝守御。贡生韩必昌、陈廷璧首率众领义旗,未一日而得义首二百五十人、义民逾万,咸自备军糈,愿杀贼。初,三郊商人拥资贸易,自遭海寇以来,商舶多被掠;及闻牵至,各挺身募勇,供驱策,助饷数万金。三郊者,南郊、北郊、糖郊也,聚处大西门外,当海口入城之冲,故自卫尤笃。三郊总义首布政司经历衔陈启良白巡道,请添建木城于海口。自小西越大西至小北,凡千二百丈,养银六千有奇,以三日夜告成。庆保亦命贡生游化龙赴东路,协和闽粤各庄,防内变也。
初,凤山乱作,庆保复命署守备陈名声假游击三品顶戴以行,未至,而凤山失。霨与知县吴兆麟遁入粤庄,名声收兵回埤头。十一月二十九日,粤庄子弟护送至下淡水溪南;方渡溪,前队遇贼,而后队火药自发。众乱,贼乘之,要杀兆麟于砖仔窖庄,霨亦须眉尽热,仅以身免,偕名声入处内埔。而贼党陈棒、叶豹、黄灶、李琏、卢章平等遂率众攻游击吉凌阿于楠梓坑。时以援凤驻此,所部仅三百入,而敌逾数千,力战叠胜。粮久罄,乃以计拔营归。比贼觉,已入城矣。
牵既南下,图郡治,自距舟中,以观山贼举动。十二月初五日,始出攻安平;翌日,又扑郡城。击退之。附郭居民多挈眷人,往来杂杳,商铺咸罢市。一日中数传贼入城,守城官有易服私去者,苟非绅商协守,则城失矣。陈鸿禧者,署稿房鸿猷弟也,派守西门木城。鸿猷有异志,欲召弟以乱军心,时天黑,鸿禧与众争门,军装尽失。男妇后至者不得入,相拥哭,道上俶扰,喧传贼迫城。陈启良闻之,知木城如故,请于都司许律斌,得兵三十;又与义首郭拔萃、郭振春等分募义勇八十,协守之。夜以鸿猷状白巡道。庆保急诣总兵,捕鸿猷,获通贼白旗,戳之。内防益密。各门皆闭,唯开大西门以通郊民出入,列炬如画,巡视不绝,民心稍定。然山贼每逢三、六、九日必攻城,俱以炮击退之。二十四日,爱新泰出巡,遏贼败绩,千总薛元勋战死,泰亦陷围。吉凌阿趣至,始免。而闽浙水师提督李长庚已统舟师至矣。
十一年春正月初五日,长庚命金门镇总兵许松年、澎湖水师副将王得禄入击。牵虑官军至,沈舟鹿耳门以阻。长庚知南北汕大港门可通小舟,扼之,别以两将驾澎船入。风势适利,放火焚之,毁贼船三十余艘,捕虏数千。牵退保洲仔尾,官军进泊内港,而山贼攻城愈迫,闻官军至,欲分其势,猛攻大南门。南坛僧澄潭密通贼,获讯之,并悉有内应者,皆就戮。十六日黎明,贼又分队至,义勇御之。十八日夜半,将来攻,都司许律斌移驻木城。贼知有备,趋安平。巡军见之,开炮击;折而北,谋与牵合。二月初二日,庆保会伐菻荼,三郊义首亦领众出小北门。既而守备吉凌阿、都司许律斌、游击官朝贽、知县薛志亮皆至。郊众请攻洲仔尾,且言可取状,方讨议而爱新泰至,下令出军。郊众奋勇行,既至,贼不设备,一鼓破之。内港水师助战,长庚别遣将出南汕,自后焚其舟,牵大败;贼首周添寿、陈番等各逃去。是日为社公辰,近村之贼多归,故势杀也。翌日,收桶盘栈庄。贼首陈棒闻败,未战而溃。牵知山贼不足为,谋遁去,而官军困之。初六日,风潮骤涨,沉舟漂起,厚赂浙兵,黎明潜夺鹿耳门出。长庚追之,夺船十余。卒以闽兵不助扼各港,竟脱去,蓬柁皆毁。至福宁,又得山贼接应,势乃振。长庚列状闻,诏褫总督玉德职,逮京治罪,以阿林保代之。玉德忌长庚功,主抚,故闽兵不愿力战也。
陈棒自桶盘俴溃后,十四日回埤头,又败,走桃仔园,入番界。吴淮泗亦自旗后遁贼船。未几获陈番及许和尚杀之,自是南路渐平。十二日,总兵爱新泰率安平副将张良树、北路副将金殿安、参将英琳等南下,复凤山城。粤庄闻至,送陈名声、钱霨来会,分剿余贼。每诬良民,或捕或窜,兵至苦之。闽、粤素不和,无事辄起械炮。时粤庄以拒贼功,而助贼者闽人也,遂假其事以逞。官不之察。地方初平,而两族又将启TT。郑兼才上书巡道,请止剿,胁从罔治,事乃息。
十六日,牵复至,泊鹿耳门。越二百,长庚亦至,牵移泊王爷港。既知不可距,遂北去,谋占噶玛兰。噶玛兰处台湾北东,绝辽远,时尚未入版图。干隆末,漳浦人吴沙始募流民入垦。嘉庆元年,筑土围于鸟石港南。二年;沙死,侄化领其事,从者益众。牵至,欲取其地,众惧。化谋所以拒之,夜集乡勇数百,扼要隘,又命诸番伏岸上。翌晨,贼入市货物,擒之,得十三人,牵怒进攻。众断大木塞港道,船不得入,久之乃去。五月十七日,再踞鹿耳门,劫商船,海道不通。二十七日,福宁镇总兵张见陛、澎湖水师副将王得禄合击之,军殊战。牵麾船出,而鹿耳门道狭,沙汕左右立,每当夏秋间,风涛澎湃,牵船多冲破,狼狈走。自是不敢犯台湾。未几而有朱濆之乱。
初,濆与牵分,自领其众,横行海上。十二年秋七月,败于广东之大莱芜外洋,为澄海副将孙全谋所追,走入鹿港,或至淡水,伺隙劫掠。时王得禄驻铜山,闻其犯台,放舟索之;夜至鸡笼,见濆船匿港内,突击之。濆窜噶玛兰,大载农具入苏澳,谋夺溪南地。苏澳为台东番界,距噶玛兰东南,官军未至也。五围头人陈奠邦告急。知府杨廷理北上,与得禄合,会水陆军剿之。岸裹社番土目潘贤文处罗东社,势力振一方,濆思结之,而李佑阴通贼。廷理知其实,召贤文至,晓以大义,犒番哔吱十疋、红布五百疋、银千圆,皆奋起,愿效命;乃设木栅于海口,捕通贼者。佑惧,挈妻子逃贼舟。九月初九日,廷理自艋舺至五围,集众抚慰。义首林永福、翁清和愿率勇效用,得禄舟师亦至苏澳,濆以巨缆系铁锹沉港口阻之。而廷理已命义首各领番人,随山刊木,达苏澳;贤文亦断贼樵汲。二十日,两军夹攻,焚贼船三、巨舟一,濆大败,率十六艘顺流而东。嗣为许松年所灭。自是台湾无海寇。事平,诏收噶玛兰,设官经理。是役曾命将军赛冲阿视台,战守文武官绅各随功入奏,赏给有差。
十二月二十五日,长庚追牵入黑水洋。牵势蹙,将就擒,其奴开炮中长庚,遂死。事闻,下旨轸悼,封伯爵,谥忠烈,建专祠。以王得禄提督闽浙水师。得禄,台之嘉义人,久随长庚立战功。十四年秋八月十七日,偕提督邱良功南下;追率至鱼山外洋,牵势大蹙,集两省兵船困之。十八日,至黑水洋,贼船尽没。牵知不免,开炮裂舟,落水死,妻子党徒皆没。奏入,晋得禄子爵,余亦嘉奖。自是海寇尽平。
·王得禄列传
王得禄,字百遒,号玉峰。先世居于江西南城;曾祖奇生以千总随征朱一贵,阵殁凤山,赐恩骑尉,遂迁诸罗沟尾庄。年十五入武庠。干隆五十一年冬,林爽文起事,陷诸罗,得禄走府城乞师,遂募义勇五百以待。五十二年十一月,大将军福康安复诸罗,从战有功。随攻大里杙,跃马先渡;后军继之;遂破坚垒,爽文窜内山。康安率军进,命隶汀州镇总兵普克保麾下。及平,赏戴花翎,以千总实缺用。六十年,补督标右营。陈周全之变,随闽浙总督伍拉纳入台,事毕而去。
当是时,闽粤海上多盗,而蔡牵、朱濆为之魁,劫船越货,商务阻遏。闽浙总督檄铜山营参将李长庚平之,得禄从,颇杀贼。嘉庆五年春三月,长庚为福建水师提督,一意剿盗,而得禄与邱良功为之辅。四月,护送封舟赴琉球。十一月,回省。旋率兵舰出洋,时有杀获,以功晋级。九年十一月,护澎湖水师副将。时牵有窥台之意,而澎湖为台之门户,孤悬海上,乃筹守备、讨军实、筑炮台,以防侵扰。十年春正月,牵至,入虎井屿。将登岸,得禄御之。八月,署澎湖副将。十一月,牵入鹿耳门,勾结陆盗,攻围府治。得禄随长庚赴剿。牵沉舟以阻,而自屯岸上。得禄知大港可达安平,自驾小舟入,与镇道会商剿围之策。嗣与义首吴春贵、柯纬章、王得昌等率义民三百,十一年春正月初五日,严军行。戒诸舟勿燃灯,既迫,始奋击之。牵扬帆欲遁,得禄挥舟堵截,掷火罐、火箭以焚,烈焰涨舟,贼惊惶,多坠海死。毁船二十有二,获其三,禽股首蔡正等百六十八人,斩首八,阵卤器械无算。牵以是夺气,然犹据险守。二月初二,舟次洲仔尾,睹岸上民兵参差,而东南氛其恶,讶曰:『不趣援,贼必伏戎于莽,兵勇将不支』。所领舟置劈山炮十二尊,挥众上岸,举炮击。戒曰:『视吾旗进退』。时潮将落矣。每舟以善泅者六人扶之进,麾旗放炮。贼果伏莽中,不虞军官之猝至也,争走。而水陆阻隔,莫能援;城中义勇又数队至,贼愈窘,纵火毁其营。牵大败,谋遁走,港塞不得行。初六日,风潮骤涨,遂被逸。长庚及得禄追之,不及,夺船十余,颇斩获,诏革顶戴。三月,将军赛冲阿渡台,仍命剿堵。五月,牵复泊鹿耳门,赛冲阿令得禄率兵小船十二、■〈舟彭〉船二十,出战。与福宁镇总兵张见陛内外合攻。得禄愤前之被逸也,鼓勇而进,冲其中坚,获船十,击沉十一,禽股首林略、傅琛及徒二百数十人;牵败去。诏加总兵衔。十二年春正月,会浙江提督李长庚剿牵于粤洋,颇斩获;嗣调南澳镇总兵。至铜山,闻朱濆窜鹿港,追之;七月,至鸡笼。见濆舟潜匿港内,又谍知夜突,骤击之,毙贼七百,获船九,毁二,击沉三,救回商船一。濆败窜苏澳,谋据地久居。复追之。见港狭,以小舟载火具入,伏巨舰于港口;纵火焚,濆舟争出,开炮击之,狼狈走。沉舟三,获一,器械无算。濆乃东去,自是不敢犯台湾。
十二月,长庚追牵于黑水外洋,中炮殒。十三年春正月,诏任浙江提督,总统闽浙兵船,为长庚雪愤。五月受事,六月调福建水师提督。与总督阿林保奏言:『台湾北路守兵单薄,请改兴化协左营守备为水师,移驻沪尾。以延平协左营守备移驻艋舺,管辖陆路』。从之。十四年八月,会浙江提督邱良功剿牵于定海之鱼山。牵势已蹙,追之不敢息。明日,仍据上风。傍午,逾黑水洋,见绿水,将遁走外洋。得禄恐其复逸,麾闽浙各船遏之。牵殊死战,篷索相纠。贼以绽钩浙舟,矛贯良功之腓。浙舟毁绽脱,而得禄之船复迫之。转战良久,溅血声喧。牵弹尽,以番银为炮子。官军亦以大炮轰击,烟雾蔽海。得禄伤右额,猝倒再起,大呼杀贼。牵知不能免,自沉其舟,妻帑皆死。捷闻,诏封二等子爵,赏戴双眼花翎。十五年四月,统师出洋,搜剿余党,多纳降。海上稍静。然犹有黄治聚众海坛,劫截商旅,讨之。自是每有斩获,海寇渐平。
十六年九月,入觐。垂询水师情形,温旨褒嘉。归福建。十八年二月,福建巡抚张师诚疏言:『台湾之鹿耳门、鹿港两处,港内悉系暗沙,须浅水船只始能守御。应造守港及八桨快船,分设防堵。王得禄素谙台地情形,请令酌定船式』。得禄遂绘图以进,奏请『造竣之后,分拨鹿耳门十六只,鹿港、八里坌各八只』。从之。又以厦门为全闽要口,港■〈氵义〉纷歧,商旅往来,时虞伺劫,奏请『动拨房租,添造桨哨巡船,以利缉捕』。亦从之。旋赴台湾阅兵,请假展墓。得禄少失恃,长嫂许氏育之,至是特请追封一品夫人,长兄追赠振威将军,盖异数也。七月回任,整剔营伍,多所更改。二十五年,复赴台湾阅兵。道光元年春正月,调浙江提督。翌年六月,以病乞回籍。捐运津米,并倡修凤山县城,奉旨交部优叙。七年八月,入觐。旋闽后,寄家厦门。已而嘉义张丙起事,南北俱动,即募义勇五百,随水师官兵至朴仔脚,助战有功,诏加太子少保衔。得禄以嘉义城垣为张丙所蹂躏,倡议重修,并建义仓,储谷二万石,为兵荒之用。居乡时,颇有义举。二十一年英人之役,驻防澎湖。十二月,薨于防次,年七十有二,追赠伯爵,加太子太师衔,谥果毅,赐祭。有子十,长朝纲,任山东济东道;次朝纶,候补员外郎。
·谢、郑列传
谢金銮,字退谷,福建侯官人。少孤贫,事母孝,好读宋儒言行录及五子近思录。常曰:『士以忠孝好学为立志、伦常日用为力行。空言存诚、慎独、主敬、存养,而不读书有体,则失之偏』。干隆五十三年举于乡。嘉庆六年,任邵武教谕,嗣调南靖、安溪。所至以兴学为任,士论归之。十年,任嘉义教谕。时蔡牵作乱,劫略海上,陷凤山,南北戒严。嘉义知县询以筹防之策,金銮对曰:『此间士民曾遭林爽文之乱,造栅凿濠,治兵习炮,皆有成法。可召而谋之』。如其言,众果集,偕视四门,指挥区画,分地而守;夜漏三下,而部署定。已而总兵武隆阿帅师至,牵党尽去。隆阿知其才,至学署,见壁间教士条约,叹曰:『道儒也』。礼之。
初,牵谋踞蛤仔难为巢穴,而朱濆亦屡窥苏澳。金銮以蛤仔难居台之北东,势控全局,若为贼有,财祸害靡宁。遂考其图经,征其始末,着蛤仔难纪略六篇:首原由,次宣抚,次形势,次道里,次图说,而终之以论证;语在抚垦志。上之当道,请收入版图。咸以险远为难。乃邮示乡人少詹事梁上国,据以上闻。诏命闽浙总督派员经理,设噶玛兰厅。台湾知县薛志亮聘修县志,与府学教谕郑兼才同事;兼才亦主开蛤仔难者。秩满,调南平教谕,嗣移彰化,复调安溪。欲引退,诸生吁留。未几,遘病归里,卒年六十有四。着教谕语,风行海内。又有二勿斋文集。道光五年,祀乡贤祠。
郑兼才,字文化,福建德化人。干隆五十四年,拔贡生,充正蓝旗官学教习,嗣授闽清教谕。嘉庆三年,举乡试第一,改安溪,调台湾。已而蔡牵犯府治,踞北汕,山贼亦窃发。城中议战守。以兼才驻大南门,诘出入。昼夜巡防,不遑寝食。事平,以功授江西长宁知县,辞,请改教谕会试,乃任建宁,复调台湾。时议开蛤仔难,众论未决。兼才以地处上游,漳泉杂处,其衅易启,万一有失,台湾之患从是多矣,力主设官。后从其言。
初,凤山乱后,闽粤庄民藉端构陷;猾吏土豪又以捕贼为名,夤缘市利。兼才闻之,言于巡道,其害始戢。府治昭忠祠祀阵亡官兵,颇有疏漏;亦旁求事例,补祀二千四百八十余人。兼才虽为学官,而吏治民生,靡不悉意讲求。着六亭文集。
连横曰:噶玛兰开设之议,前后继起,而金銮之论尤为剀切,兼才之语亦有同心,是皆有用之文也。士君子读书论世,操笔为文,足垂不朽。而儇薄之徒但工藻绘,拘虚之子多属空谈,非所以为经国之业也。夫不知而言,是不智也;知而不言,是不忠也。不智不忠,非人也。若乃二子以冷署闲曹之官,而为拓土开疆之计,可谓能立其言者矣!
·吴沙列传
吴沙,漳浦人,少落拓。来台,居北鄙之三貂岭;任侠,通番市。番爱其信义,远近归之。民穷蹙来投者,则与米一斗、斧一柄,使入山伐木抽藤以自给。于是客至愈多。淡水厅虑其乱,遣谕羁縻之。林爽文之变,全台震动;及平,党徒多北走,遁入山。同知徐梦麟素知沙有为,请大吏,檄沙堵守。沙既通番市,尝深入蛤仔难,视其地平广而腴,可垦田。蛤仔难者,番地也,三面负山,东临海,平原万顷,溪港分注,天然沃壤也。自三貂岭越山行,一、二日可至,然汉人鲜入者。干隆三十三年,林汉生始召众入垦,为番所杀。后或再往,皆无功。沙既议垦,谋于其友许天送、朱合、洪掌。之三人者,亦番割也。分募三籍流氓,率乡勇二百余人前进,佃农随后。嘉庆元年秋九月十六日,至乌石港,筑土堡以居,则今之头围也。辟地日广,番始惊怖,倾其族以抗。而乡勇力战,沙弟立死焉。沙既遭番害;竭智并力,不稍屈。乃使告曰:『吾辈奉官命而来;以海寇将踞兹土,为番人患,非有心贪而之土地也。且驻兵屯田,亦藉以保护而之性命尔』。番信之,斗稍息。居无何,番患痘,枕藉死,合社迁徙。沙以药施之,不敢食;强而服之,病立瘥。凡所活百数十人。群番以为神,纳土谢。未一年得地数十里。
初,沙将入垦,苦无资;淡水柯有成、何缋、赵隆盛闻其事,皆助之。沙所募多漳籍,约千人,泉人渐乃稍入,而粤人则为乡勇。已而漳人萧竹来游,沙礼之,为之画策。二年;沙赴淡水厅给照。许之,与以吴春郁义首之戳。疏节阔偱目,一切听从其便。沙乃召佃农,立乡约,征租谷,刊木筑道。沿山各隘,分设隘寮十一折,曰民壮寮,募丁壮以守。每隘十余人,或五、六十人,昼夜击柝,行旅无害,故来者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而沙亦岁入愈丰,以其余力拓地至二围。
三年,沙死,子光裔无能,侄化代领其事。已而吴眷、刘胎、蔡添福来附,拓地至汤围。番虑其逼,复时有战斗,互杀伤。化乃与番和,约不相侵扰。番喜。进至四围,皆为漳人踞。泉人初不及二万,仅得二围地,民工衣食皆仰于漳。粤人忿,且谂泉人弱,起而攻。泉人与斗,辄败,将弃地走,漳人留之,更与以柴围之六十九结奇立丹之地。化及三人者咸戒其众,毋更进,而三籍亦相安矣。七年,人至益众。漳人吴表、杨牛、林、简东来、林瞻、陈一理、陈盂兰,泉人刘钟、粤人李先,共率众一千八百十六人,进攻得五围,谓之九旗首。九旗者,人各建一旗,立地上,以色为界。于是漳得金包里、股员、山仔、大三阄、深沟地,泉得四阄一、四阄二、四阄三、渡船地,而粤亦得一结至九结地;然泉人别辟溪洲一带。三籍之氓虽各耕凿防备,而皆奉化为义首;化亦能御其众,听约束,不敢犯。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犯罪惧捕,率岸裹、阿里史、阿束、东螺、北投、大甲、吞霄、马赛诸社番千余人,越内山,逃至五围,欲争地。而阿里史番强,挟火鎗,漳人不敢斗。谋散其众,犒以粟,分置诸番而食之。阿里史番说,渐以火鎗易衣食几尽,漳人始侮之,而番不能斗矣。十一年,淡水漳、泉械斗,有泉人走入蛤仔难,其族纳之。复与漳人斗,粤及阿里史诸番皆附。然漳人地大族强,与战辄胜,遂并泉人地。诸番无所栖息,移往罗东,奉潘贤文为长,未几又斗。漳人林标、黄添、李觐各领丁壮百人,以吴全、李佑为导,夜度叭哩沙,潜出罗东后突击之。诸番惊溃。于是漳人复并有罗东。既而泉人请和,许之,乃自溪洲沿海辟地至大湖。粤人亦顺伏焉。
先是海寇蔡牵之乱,侵犯沿海。十一年春二月十六日,泊鹿耳门,窥府治,为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所败。遂北去,图踞蛤仔难。众惧,化谋拒之。夜集乡勇数百;扼险要,又命诸番伏岸上。明日寇至,入市货物,禽之,得十三人。牵怒进攻,众断大木塞海道,船不得入,久之乃去。十二年秋七月。牵党朱濆犯鸡笼,澎湖水师副将王得禄逐之,濆窜蛤仔难。大载农具,入泊苏澳,将夺溪南地为巢穴。苏澳为台东番界,距蛤仔难东南,官军固未至也。五围头人陈奠邦告急。知府杨廷理北上,与得禄合,会水军剿之。濆苦无援,思结潘贤文为内应,而李佑亦阴通贼。廷理知,石贤文谕以大义,犒其众。番喜,愿效力。乃设木栅于海口,捕短贼者,佑惧逃贼舟。九月初九日,廷理自艋舺至五围,召义首林永福、翁清和抚慰之,各率丁壮防守。而得禄舟师亦至苏澳,合攻濆,大败之。自是海寇不敢复来。是役化功特着,所部尤用命。事平,请以土地入版图。大吏虑其险远难治,不纳。十五年夏四月,总督方维甸上其事于朝。诏可,乃改称噶玛兰。十七年秋八月,设厅,置民番通判,筑城建署,经划地界。三籍之氓复日至,多至数万人。洎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
萧竹,漳之龙溪人,颇能文,喜吟咏,精堪舆术。以忧为海外奥区,必有奇山水足供游览,遂从其友来,穷历南北。至蛤仔难,时吴沙方辟斯土,客之。竹乃探形势,标为八景,且益为十六景,悉赋诗,或记述其山川脉络。当是时垦地未广,平原万顷,溪注分流。竹于图中凡可以建城筑堡者,皆递指之。后如其言。沙既辟斯土,至者数千人,力田自给。顾自耻化外,百货鲜通,竹又为画策,请入版图。有司以土地辽远,虑有变,不许。未几竹卒,沙亦死,侄化领之,后从其议。
陈奠邦亦漳人。来台,居淡水之金包里。豪侠自许,与柯有成、何绘善,每有义举,慨然为之。已而移居蛤仔难,与吴沙相结纳。嘉庆十二年,海寇朱濆犯苏澳,将踞为巢穴。居人或通款;奠邦闻,独遣人走府告急。至艋舺,得杨廷理会援之信,遂促有成诸人募乡勇,而自偕泉籍义首导官军,水陆夹攻。濆败走。事闻,赐缎袍银牌,以旌其功。
兰治初建,奠邦为街坊总理,努力任事。复率众筑城植竹,以底于成。道光四年,山匠林永春滋事,奠邦亦有功。事母孝,与士信,排人之难,济人之急,有古烈士风。通判高大镛旌某庐曰:『纯孝性成』。里人曾疏其行于厅,未及核报,而奠邦死。家亦中落。
连横曰:吾读姚莹、杨廷理所为书,其言蛤仔难之事详矣,而多吴沙开创之功。夫沙匹夫尔,奋其远大之志,率其坚忍之氓,以深入狉榛荒秽之域,与天气战,与猛兽战,与野蛮战。勇往直进,不屈不挠,用能达其壮志,以张大国家之版图;是蚩非一殖民家也哉?吾又读谢金銮蛤仔难纪略,力陈废弃之非,其言曰:『夫君子之居官,仁与智二者而已。智者虑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于民生国计。倘敬事以爱民,蛤仔难之民,则尧舜之民也,何祸端之有』?旨哉斯言,可以治当时之蛤仔难,且可以治台湾矣。夫蛤仔难番地尔,势控东北,负隅固险,得失之机,实系全局。使非沙有以启之,则长为豺狼之域矣。然则沙之功不更伟欤?
·姜、周列传
姜秀銮,广东人;周邦正,福建人。均居竹堑,为一方之孟。当是时,竹堑开垦渐入番境,东南一带,群山起伏,草莽林菁,虽设隘数处以防番害,而力寡难周,番每出而扰之。番之强者为钱、朱、夏三族;钱居中兴庄,朱居北埔,夏居社寮坑,大小三十余社,有众二百数十人,凭其险阻,以掠近郊。急则窜入山,官不能讨。道光六年,始设石碎仑隘,颇足恃;然仅守一隅,垦户犹未艾也。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业以南庄垦务既启其端,而东南山地未拓,谕秀銮、邦正为之。遂集闽粤之人,各募资本一万二千六百圆,治农亩。设隘寮,名曰金广福。
初,圆山仔、金山面、大崎、双坑、茄苳、湖南寮、盐水港、石碎仑等各设隘,为堑城之蔽。至是悉举而委之。别给千金,以充开办。而两人遂纠其子弟,白树圮林入北埔,相地势,置隘四十,配丁二百,部署佃人,以垦北埔、南埔、番婆坑、四寮坪、阴影窝等,凡二十有五社。锄耰并进,数年之间,启田数千甲,时与番斗。十七年冬十月,大捞社番集其类,大举来袭,战于麻布树排。佃农不敌,殪者四十余人。秀銮在北埔闻警,率壮丁驰援,始击退之。已又战于番婆坑、中兴庄等处,大小十数回。二人志不稍屈,日夜筹防,所部亦一心助战。番不得逞。久之,淡水同知详请镇道题奏,颁给金广福铁印,与以开疆重大之权,岁加给费四百圆。统率隘勇数百,拓地抚番,权在守备以上。金广福既任其事,益募股召佃,横截内面,以垦月眉之野,以制大崎、水仙仑、双坑、崎林、水尾沟一带,腹背并进,而压临之。于是芎蕉诸番不敢抗,窜于远山,保其残喘。而草山、顺兴、南坑、火沥、柑子崎、宝斗仁等地,皆为金广福有矣。田工既竣,且拓且耕,至者数千人,分建村落,岁入谷数万石,以配股主。二人亦巨富。秀銮遂居北埔,子孙蕃衍。唯邦正之后稍凌替尔。
连横曰:新竹为北台沃壤,王世杰既垦之矣。而沿山一带,草莱未启,番害靡宁,地利之兴,犹有待也。姜、周二子,协力一心,前茅后劲,以张大版图,其功伟矣。顾吾闻之西人;每以拓殖公司并人土地,而浚其利。若英之经营印度,荷之侵略爪哇,则其策也。金广福受开疆重大之权,以攘除蛮族,而肇造田功。比之西人,何可多让?孰谓我台人而无坚毅远大之志也哉!
·许尚、杨良斌列传
凤山处郡治之南,俗浮民骛,号称难治。道光四年夏五月,打鼓山鸣,竹生华,七月逢闰,愚氓以为乱兆,讹言四起;草泽不逞之徒,遂出劫掠。署凤山知县刘功杰锐意捕盗,尽置于法。群盗聚语,共推许尚为首。尚广安庄人,贩槟榔。为乡保告发,惧捕走匿,而群盗适谋起事。十月朔,尚与所善杨良斌、蔡双弼、张阿来、高乌紫、王曾等密议,期以十一日袭下淡水县丞衙门,次攻凤治;然苦无资,乃劫富户。一时合属骚动。知府方传穟闻盗,饬县严捕。尚适在庄人刘黄中之家。黄中闻官令,劝勿出。功杰捕不得,焚其居。迹至黄中家,严刑以逞,遂以尚献,械送于郡。传穟亲讯,得其状,言于镇道曰:『许尚虽禽,其党尚在。今事破,必速乱;凤治无城,不足守。而刘令新任,参将又懦,宜早增兵防堵。且台每有变,南北互应;今须两路并重,方为万全』。从之。密饬嘉、彰、淡各守吏戒严。未几而杨良斌起矣。
良斌亦凤邑人。以尚被获,众将散,告之曰:『今散则力弱,合则势强。凤治虽有兵,攻之易破。吾愿为先驱』。皆曰:『可』。乃入菠萝山,造刀仗旗帜,使屯番潘老通向其舅潘巴能借炮,卜日誓众,分为二。良斌自为元帅,以林溪为军师,王曾为都督,领红旗队;李川、郑荣春为正、副先锋,领乌旗队。余各为股首,分募徒卒。约以二十四夜袭埤头。埤头,凤山新治也,旧治在兴隆里,林爽文之役被毁,乃移此。郡吏虑其易失,以同知杜绍祁、县丞丁嘉植、都司翁朝龙率兵二百守之。良斌既约期举兵,又遣徐红柑自台邑、沉古老自嘉义,各举应。别命吴赐入郡,侦举动。二十一日,林溪至埤头,市五色绸制旗。溪故县役,城吏所谋莫不知。归家,使人肩绸入山,己将饭而后行。母诘之,具以告。母惧诛自首,遂获溪下狱。良斌闻,不待众集,二十二夜,率数百人,分西此两路而往。途次,破苦栋门汛,杀汛兵,斩竹围入。城中戒备。绍祁、功杰偕守县署,朝龙、嘉植守义仓。良斌攻之,朝龙迎击。而别队已斩县署木栅,为乡勇击退。翌日,朝龙移守火药局,文武随至。住民恐,各走避。无赖从而掠夺,一城鼎沸。塘兵被杀,文报不通。二十三日夜半,郡中始闻警,文武会议。檄城守左营及安平水师驻守,署总兵赵裕福率中营游击杨杰督师往,传穟从,斩许尚而行。郡中亦讹言乱事,人心震骇。绅士韩高扬、黄化鲤入见传穟,请方略。传穟曰;『凤治距郡城百里,朝发夕至。今贼氛恶,虽退必进。郡城为全台根本,君等其协力守之』。乃修筑城垣,以两日夜而竣。各街皆设栅自卫。别以精兵三百,环城巡视。又檄安平副将,以水师六百驻西城外之老古石街。或请严局城门,传穟不可,曰:『南路难民避乱至者,日数百人。若城门一闭,则北路以为郡城被困,将乘势而起』。二十四日,镇兵南下,明日传穟以兵勇四百继之,次阿公店,为凤治通府要途,留所部二百驻防,使训导谢代埙率之。二十六日,至埤头。撤功杰,以绍祁任知县。裕福亦以朝龙为南路营参将。传穟督民夫补竹围、拓深沟,严守备;通饬各庄缉捕。而县役多与事,绍祁悉赦之,故无患。
初,良斌退驻菠萝山,树旗纠众,势复振。裕福至凤,以众多地险,未敢遽伐。既而兵勇续至,各庄亦受约束;嘉义会党越山南下,为官军所扼,不得至;吴赐至郡,被杀;新授台湾镇总兵蔡万龄至,人心稍定。良斌知事败,不可为,遂散其党,各归去。官军至,破之。王曾、李川、蔡双弼等皆被捕,斩于军前。良斌自驾小舟入海,至彰化,为知县李振青所获,解郡戮之。南路平。奏入,下旨嘉赉,自镇道以下皆从优议叙。明年,乃建凤山县城于旧治。
·姚、徐列传
姚莹字石甫,安徽桐城人,世以文名;莹亦好学,工文章。嘉庆十三年,登进士,出宰福建。嗣任台湾县。道光元年,署噶玛兰厅通判。兰为初辟之地,莹多方规画,兴利除弊,民称其善;已而丁艰,为郡中,知府方传穟延为幕客。时议开埔里社,莹条陈八事。巡抚孙尔准见而难之,事遂寝。服阕,升同知,擢台湾兵备道。台湾士习敦古,而文风未盛;莹整剔海东书院规约,时与诸生相讨论,考核名实,以是士气丕振。十九年,英舰犯广东、窥闽浙,台亦戒严。莹与总兵达洪阿筹战守,士民亦悉心御侮,先后获英兵一百六十八名,英人遂不得逞。及江宁约成,英领事璞鼎查讦台湾镇道妄杀遭难兵民,而江苏主欵者及福建失守文武,忌台湾功,互相构陷。钦差大臣耆英据以入告。将逮京讯问,兵民汹汹罢市,莹与达洪阿殷勤慰谕,终褫职去。
初,莹在台湾,以班兵骄惰,当绳以法,着班兵议。而总督赵慎轸亦以台营恶习,几有魏博牙兵之势,下询其事。莹复之曰:『自古治兵与治民异。盖兵者凶器,其人大率粗鲁横暴。驭之之道,惟在简严。简者,不为苛细,责大端而已。严者,非为刻酷,信赏罚而已。夫虎豹犀象虽甚威猛,然而世有豢畜之者,驭得其道也;马牛犬豕虽甚驯服,仆夫童子可操鞭棰而驱之,壮夫卤莽,或受角蹄之伤且死者,驭之不得其道也。市井无赖,三五群殴,其势汹汹,妇人孺子心胆欲碎,老儒学究向判曲直,反受诟谇而归,摇手气愤、痛骂其无良而已。道旁之人袖手窃议长短,纷纷未已,一武夫健卒奋怒叱之,二者哄然而散。台营情势亦若是而已矣。台湾一镇,水陆十三营,弁兵一万四千有奇,天下重镇也。兵皆调自内地督抚提镇协水陆五十八营,漳泉兵数为多。上游各营兵弱,向皆无事。兴化一营稍黠,多不法。其最难治者,漳泉之兵也;人素勇健而俗好斗,自为百姓已然。水提金门两标尤甚。昔人惧其桀骛,散处而犬牙之,立意深远。然如械斗、娼赌、私载禁物,皆所不免,甚而不受本管官钤束,不听地方官逮理。盖康、雍之间尤甚。干、嘉以后,屡经严治,乃稍戢。此兵刑二律所以台地独重也,岂惟今日哉?重法如迅雷霹雳,不可常施;常施则人侧足不安。故曰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然小者可弛,而大者不可弛。小者狎妓、聚赌、私载禁物,欺虐平民之类是也。若械斗伤人且死,且不受本管官钤束,不服地方官逮理,则纪纲所系,必不可宥。此轻重之别也。故治兵者不可不知简严之道。不辨轻重者不可以简,不简者不可以严,不严者不可以用威。威不足则继之以恩,恩不足则守之以信。自古名将之得士力者皆由此。今之用兵者,既不知简,又不能严。有罪而不诛,则无威;将不习校,校不习兵,劳苦之不恤;而朘削之是求;则无恩;当罚者免,当赏者吝,则无信。此所以令之不从,而禁之不止也。夫兵之可虑而难治者,叛与变尔。魏博之牙兵皆魏博人也,故敢屡杀逐其大将而不受代。若台兵则皆分檄自内地,建宁、延平诸郡与漳泉不相能也,兴化与漳泉邻郡亦不相能也,漳与泉复不相能也;是其在营常有彼此顾忌之心,必不敢与将为难明矣。况其父母妻子皆在内地,行者有加饷;居者有眷米,朝廷豢养之恩甚至。设有变,父母妻子先为戮矣。台地大半漳泉,兵民素有相仇之势,故百余年来,有叛民而无叛兵。乃治兵者每畏之而不敢治,则将之儒也。且漳泉之人,其气易动而不耐久。一夫倡而千百和,初不知何故;及稍知之,非有所大不愿,则已懈。更作其气势以临之,则鼠伏而兔脱矣。漳泉之兵既治,则他可高枕而卧矣。请以近事征之:嘉庆二十四年七月,安平兵斗,死者数入。将裨理论之,不止;情恳之,不息。镇将怒,整队将往诛之。众兵闻声而散,竟执数人,分别奏诛,无敢动者。二十五年正月,郡兵群博于市。莹为台湾令,经过弗避,呵之皆走。一兵诬县役掠钱相争,莹命之跪而鞫之。众以为将责此兵,一时群呼,持械而出者数十人,欲夺去。县役将与斗,莹止之。下舆,手以铁索絷此兵。告曰:『汝敢拒捕皆死』。众愕然,不敦犯。乃牵之至镇署,众大惧求免,不许。卒责黜十数人,而禁其博。自是所过,兵皆畏避。又是年九月,兴化、云霄二营兵斗,将谋夜摧杀。诸将仓卒戒严。莹亦夜出,周视各营。众兵百十为群,见莹过皆脆。谕之曰:『吾知斗非汝意,特恐为人所劫,故自防尔。毋释伏,毋妄出。出则曲在汝,彼乘虚入矣』。众大喜曰:『县主爱我』。至他营,亦如之。竟夜寂然,天明罢散。音镇军切责诸将,众乒乃惧,皆叩头流血。察最狡桀者每营数人,贯耳以徇,诸军肃然。此三事其始汹汹几不可测,卒皆畏服不敢动。可见台湾之兵犹可为也。及再至台,则纷纷以兵横为言者,或虑有变。诘其事,大率如聚赌、违禁之类。将裨懦弱畏事,营县又不和,是以议者纷纷张大其词,而非事实。夫聚兵一万四千余人之众,远涉重洋风涛之险,又有三年更换之烦。旧者未去,新者又至。此其势与长年本士者固殊,而营将能以恩、威、信待兵者百不得一。时方无事,终日嬉游,悍健之气无所泄,欲其无嚣叫纷争,少违犯禁令之事,不可得也。而巽懦无识者,既不能治,徒相告以惊怪,是可喟矣』。居无何,署督刘鸿翔以台人之吁,白其冤。旋起用,分发四川,调两淮,整饬盐务。咸丰元年,升胡北盐法道,嗣任广西接察使,均有名。着石甫文集、东溟文集、东槎纪略,皆刊行。自莹去后,越三年,而徐宗干任台湾道。
徐宗干,字树人,江苏南通州人。以进土出宰曲阜,洊升至汀漳龙道。道光二十七年,任台湾道。时姚莹方去,凡所规画,多继成之。宗干为治,循名核实,而振兴文教,尤汲汲以育才为务。台湾遭英人窥扰之后,士民蓄愤,自立乡约,禁不与贸易。宗干亦着防夷之论。论曰:『夷狄之患,自古而然。议者以许和示弱,为非国计。要在令其畏我之威,喜我之赂。鸱呜狼踞,不足喜怒。惟宏之以大度,制之以远算,胜之以深权,此今日抚夷之大概也。然所虑者,喜我之赂,而不畏我之威,久则无赂可喜矣。此时情形,闽省与他省不同。闽省已准其设口通商,有抚法,无剿法,所谓怀之以德也。台地本非原约,孤悬海外,无商可通。觑及煤炭,无微不入,且所欲亦不在此。名为改易口岸,实则声东击西,借此发难。昔年曾于此地大受创痛,难保其不怀叵测之心。现在防守要隘,以淡境鸡笼洋一带为先着。窃以为有堵法,无抚法。堵之以官兵,究爽前约,而开后TT;堵之以民,堵之以番,则无可借口。所谓堵者,非必列兵布阵,但阻其不上岸而已。民番或无纪律,以官兵间之。兵亦可装为民,民亦可装为番,彼固无从辨别也。夫欲杜内奸,官之耳目不如民之耳目,官之号令不如民之号令。盖以民防民而内奸绝,内奸绝而外侮必不能入。此尤在地方守令平日之得民有素。然论吏治于今日,但不视如寇仇足矣,安望其能如子弟之卫父兄乎?计惟以重利动之。一须酌垫屯粮,以固屯番之守望。一须宽发军饷,以期士卒之饱腾。一须收雇壮勇,以防内奸之勾结。无事之时,但以联庄缉匪为名,静以俟之』。
当是时,绿营废弛,班兵多宿民家,挟械以嬉。宗干移镇管束,改建营房处之。兵民始分。又议改澎湖募兵,变通船政,清理人犯,语多可行。水沙连六社番久请内附,而廷议以险远为难,照旧封禁。宗干上书总督,请援干隆五十三年之例,先设屯丁,以便管理。从之。其后遂设官焉。咸丰三年,凤山林恭起事,陷县治,攻府城。宗干与绅民守御,命知县郑元杰以兵平之。四年,升福建按察使。其后襄办皖豫军务。同治元年夏四月,任福建巡抚。彰化戴潮春已起事,全台俱扰;而福建上游,军务复急。省议颇不以台为意,宗干独顾念焉。即檄前署台湾镇曾玉明渡台,又奏简丁曰健为台湾道,会办军务,次第荡平。嗣请乞休,卒谥清惠。着有斯未信斋文集。宗干曾辑治台必告录,以授曰健。曰健刊之。
连横曰:台湾沃野千里,民殷物盛。前时仅设一府四县,而寄其权于巡道,以遥受督抚之节制。是巡道者,非仅有监司之责也,地方之治乱、国计之盈虚,民生之丰啬、兵制之张弛、风化之纯杂,均于是赖。康熙中,陈璸任台湾道,吏治为海疆第一,其后寂寂无闻,迨道光间,内外多事,而姚莹、徐宗干后先而至,皆能整饬吏治,以立远大之谋,至今人犹道之。故余多采其言,以入各志。
·张丙列传
张丙,嘉义人。其先自漳之南靖来台,居店仔口庄,世业农。能以信义庇乡邻,众倚重之。道光十二年夏大旱,粒米不艺,各庄皆禁粜。丙与庄人约,莫敢违。而陈壬癸潜购数百石,为约故,不能出,赂生员吴赞护之。赞族吴房,逸盗也,与詹通劫诸途。店仔口之禁米,丙董其事。赞牒县,谓丙通盗。嘉义知县邵用之获房,诛之,并捕丙。丙怨令不治米出境而反治禁者,要赞之妻孥于途,又为县役护去,益恨之。
陈辨者,巨盗也,居北仑仔庄。其族为粤人张阿凛所辱。阿凛居双溪口,粤庄之强者。闰九月初十日,焚辨室。辨邀丙与斗,率众三百人攻之,不胜。台湾镇总兵刘廷斌适北巡,丙闻而归。辨遂掠粤庄。二十五日,劫大埔林汛兵军器。廷斌追至东势湖,戮二人。北路协副将叶长春与用之亦至,合击辨于红山仔。辨走攻莆姜仑庄。官兵至,斩其党王兴、王泉,辨窜白丙。丙触前忿,谓官兵之专杀闽人也,与詹通谋起事。通父经知之,命长子日新往杀通,刃其额,不死。傍人杀日新。十月朔,攻佳里兴巡检署,杀教读古嘉会及汛兵,掠下茄苳、北势坡、八掌溪各汛。用之逐之,入店仔口;丙执而杀之,报宿怨也。初二日;台湾知府吕志恒闻嘉令被围,率乡勇二百人往援,南投县丞朱懋从之。丙御之大徘竹。署游击周进龙却,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炮。为丙众所乘。义民许邦亮以其马授志恒,徒步与战俱陷。懋有循政声,丙后悔之。进龙间道妇,是以免。
初,辨之约丙也,无戕官意。至是其妻自经死。丙乃约所交游,称开国大元帅,建号天运,张告示,禁淫掠,令民无恐。以詹通、黄番婆、陈连、陈辨、吴扁为元帅,刘仲、刘港、刘邦顶、王奉、陈委、洪番、吴猫、李武松、许六、孙恶为先锋,柯亭为军师。吴允不受封,自称开国功臣,赖牛亦自称元帅,各就所居,纠集党羽,分大小四十六股。股首称大哥,下为班首,所部曰旗脚。每股百余人,或数百人。初三日,丙率众攻嘉义,典史张继昌集兵民,婴城守。而股众聚愈多,蔡恭、梁辨、庄文一、吴鳅、陈开陶、黄元德各率所部至,凡万五、六千人。越日,丙分众攻大武垄汛,伤巡检秦师韩。又攻目加溜湾,把总朱国珍死焉。廷斌北巡在途,闻警,以兵二百往。丙分道要击。官军将败,适王得蟠率义勇至,拥以入城。副将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马入阵,马蹶被刃,犹杀数十人乃殪,将弁死者九人、兵百余人,军械尽失。廷斌既入城,以继昌权县事,修战具,募义勇,为固守计。而庄民之起应者,忽分忽合。郡城戒严。
初七日,股首黄番婆攻盐水港,破之,守备张荣力战死,巡检施模亦殊伤。盐水港为嘉义咽喉,郡北屏障也。既破,党势大振。初八日,丙解围去,而迤南之党渐迫郡城。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妇自大排竹者述其状,兵备道平庆以同知王衍庆权府事,环城树栅,备战守;绅士亦助饷募勇。贡生陈以宽内渡告警。讹言日起,中营游击武忠泰落井死,相率欲逃;衍庆令曰:『敢言走者斩』!获慎探吴连戮之,众稍定。十一日;丙略盐水港;辨亦攻北港。县丞文烜、千总蔡凌标合御之。嘉义自解围后,筑土垣于城下,甫成而丙复来攻,凡三日,解围去。凤山县人许成亦以月之十日竖旗观音山,号天运,对欧先为军师、柯绅庇为先锋,以灭粤为辞,遏运郡之米,为丙援。十四日,攻阿公店,千总许日高击退之。于是始不敢窥府城。然彰化人黄成受丙约,亦以十二日竖渎于林圯埔,称兴汉大元帅,用故明正朔,僧允报为谋主。郡中闻嘉义被围久,念诸将在外无援,以都司蔡长青率兵九百运械往。股首蔡恭要之曾文溪。长青背水为营。十九日,恭击之,大败死焉,兵士亡者二百余人,军械尽弃。二十三日,丙焚嘉义北门。城兵出击,互杀伤。三十日,又战。股首陈太山、刘眉滚被禽,磔之。于时党中互为雄长,分踞各庄。丙亦舍城去。殷庶之乡虑其必败,遂建义民旗鼓,辄禽股首杀焉。是日南路股众围凤山,夜纵火逼县署。署游击翁朝龙退守火药局,署知县克通阿、千总岑廷高列炮于庭,击退之。自是亦不敢窥凤治。
闽中既接台湾之报,陆路提督马济胜将兵二千驰援,以十一月朔抵鹿耳门,驻北门外较场。初五日,进兵西港仔,获侦探,知党状。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股众二千,败之。济胜曰:『此地可战』。垒土为营以待。翼日,股众果以五、六千人来扑。济胜戒勿动,俟其懈,开壁出击,阵斩数百。十二日,进兵铁线桥。二十二日,丙拥众二万,自抟战,气锐甚,呼声震山谷。自辰至于日中,济胜坚壁不动。薄暮始纵兵出,追逐数里,禽五十余人,斩七、八百人,溺水死者相枕藉。丙亦能军,收其众踞桥北。翌日再战,又败,李武松、詹通被禽。丙走伏近山麻林中。而金门镇总兵窦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会于盐水港。济胜令攻南党,自帅所部入嘉义城,分兵搜剿斗六,嘉之北蔽也。黄城率众来攻,破竹围而入。千总张玉成、外委朱承恩、许国宝、林登超、蔡大贵皆巷战死,县丞方振声、守备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为股众所执。振声妻张氏、王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没者二百数十人。城以黄虽菜为县丞,守斗六。自率其众助丙。丙自败后势蹙,各庄又多助官军,皇皇无所之,十二月被执;黄城、陈辨、詹通、陈连、吴扁等亦先后被获。以丙、通、辨、连为祸首,解囚郡狱。枭李武松、吴扁等于嘉义各处,而剖黄城之心,以祭斗六诸人。株连而死者数百。北路平。初七日,济胜率军赴凤山,股众御之三湳沟。初八日,获许成、蔡临,斩之。南路亦平。
十三年春正月,总督程恩洛至自浙江,将军瑚松额佩钦差大臣关防抵台湾。当总兵刘廷斌之被困,兵备道平庆以乱状入奏。命松额署福州将军,哈朗阿为参赞,领侍卫巴图鲁章京二十四员,又调西安马兵三百、河南兵一千、贵州兵五百、四川兵千五百赴台。巡抚魏元琅以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捷报,奏请止军,故各省之兵皆未入闽境。而总督将军先后渡台也,穷治余党,按名悉获,枭斩首三百余人,遣戍者倍之。丙与通、辨、连俱械至京,磔之。诏祀方振声、马步衢、陈玉成于昭忠祠,余亦赏罚有差。
·方振声列传
方振声,浙江山阴人,寄籍顺天,遂家焉。供事武选司。出任福建闽安巡检,历升至斗六县丞。道光十二年秋九月,嘉义张丙起事,攻县城。振声闻警,即与署守备马步衢、署千总陈玉成筹守御,增垒浚濠。又以眷属居营中,誓偕死。斗六为嘉义北蔽,负山扼溪,地险绝。然兵力单薄,虑陷围,乃檄嘉义都司许荆山军其外,以为犄角。玉成善火器,每发必中,相持久。丙转战嘉南。十一月初三日,股首黄城以众来攻,荆山宵遁,城自外放火,破竹围而入。玉成率所部巷战死。振声、步衢欲自焚,被执,不屈死。妻张氏、女某、玉成妻唐氏亦死。幕客沈志勇、沉联辉、家丁江承惠等皆死。弁兵没者二百数十人。步衢、玉成,台湾人,家世莫详。而同心协力,以守危疆,卒之势蹙骈死,合家俱亡,人以为烈。事闻,下旨轸悼,赐祭。振声追赠知府衔,谥义烈;步衢游击衔,谥刚烈;玉成都司衔,谥勇烈。各世袭骑都尉罔替,入祀京师昭忠祠。张氏赠淑人,唐氏恭人,均谥节烈,建坊旌表。予志勇六品顶戴,联辉七品顶戴,均照衔议恤。命于斗六准建专祠,春秋致祭,以从难幕客、家丁、弁兵配。
·李石、林恭列传
道光之末,清政不饬。洪王起兵,奠都南京,建国太平,奄有诸夏之半。风潮震动,远被台湾。于是而有李石之变,于是而有林恭之变。
李石,台邑人。时以小刀会踞厦门,而台多漳泉人,谋起应。咸豊三年夏四月下旬,与杨文爱、林清十数人树旗湾裹街,以兴汉灭满为言,从者众。知县高鸿飞闻警,将往讨,命廪生许廷道率练勇从。廷道以练勇未集,请暂待,不听。移营借兵三千,多羸弱,器亦不备。二十八日出军,翌日至鹿仔草,度林投巷。石设伏以俟,自后刺之,鸿飞坠,馘首去,余兵皆走。郡中闻报戒严。总兵恒裕出驻北较场,而凤山之变作矣。
林恭,凤山人,充县署壮勇,与无赖伍。知县王廷干汰之。及闻北路之变,与其党张古、罗阿沙、赖棕集众百数十人,攻踞番薯寮,抢掠至凤治,各乡骚动。廷干召义首林万掌入卫。万掌,恭兄也,性奸猾;群不逞之徒,出入其家。二十八日,率众入城。廷干大喜,以所戴花翎加其首,日阖城付汝,全家付汝;恭亦拥众入城,邑人犹以为义民也,直入县署。廷干方作书达郡吏,见之欲走。曾玉水挥刀以砍。幕友张竹泉趣救,亦被杀。典史张树春闻堂上哄声,趋止亦死。廷干长子钧未冠,仓卒持枪刺恭,不中,力斗死。次子湜裁九岁,遇救获免。家人臧获死者十九人。妻张氏初避民家,日夜哭,主人患之,绐之出,卒以伶仃死。其妾匿火药局以免。而树春之家亦受害。廷干,山东安邱人,以进士仕闽。英人之役,运饷来台。初知嘉义县,继任凤山。性贪墨,邑人怨之,故变时无肯救者。
恭既得凤城,踞县署,开仓库,纵狱囚,自为县令,出示禁杀掠,以王光赞为军师。南路营参将曾元福适巡哨城外,急入援,无及,退守火药局。恭攻之,不破。放火决水,又不破。元福每乘隙出哨,示无恐。而粮食日用之物伪夺于民者,而阴给其直,故不困。郡中间变,两令又前后被戕,巡道徐宗干议自守。五月初二日,恭分众攻郡。廷道谋内应,事泄乔死,城得不破。郡人击退之。越数日,幕客唐埙语宗干曰:『凤邑之陷久矣,凤民之望救亦亟矣。今曾参将独守危局,而郡无援兵,他日大府诘问,将若何?且不战亦不能守』。宗干意始决,议出师,无敢往者。乃以郑元杰署县事赴援,元杰固辞。宗干曰:『吾知汝才,且知汝父才。汝其往哉』。举令箭授之,曰:『此朝廷所畀也,今转以畀汝。汝其便宜行事』。元杰犹豫,而中营游击夏汝贤请行,乃誓师,以二十八日南下,父应璠为治粮,汝贤亦牵所部从。分三队:以义首李澄清为前军乡导,翁梦熊为左队,何璇玑为右队,西螺把总李朝祥率练勇八百来会。六月初二日,至二层行溪。元福之子登瀚自募勇三百,屯弁林鼎山以屯兵五百,先后至。翌日,战于新园。凡三遇伏,遂个旧城。初七日,元福闻官军至,欲自内出击。登瀚急欲见父,先破围入;元杰、汝贤继之。恭踉跄走,余党伏城隅以战,却之,阵斩方乌翠、梁芦等七十余人。东港距凤治三十里,为通海之市,民户殷庶,恭败后,将踞之,以收拾余党。元杰请郡吏会水师夹攻。二十九日,恭渡溪,走大莆林。官军追之,窜水底寮。元杰久驻东港,饷绌,请于郡,不与,兵勇无所得食,大哗。令从变民户罚锾赎罪,苛求富室,县役黄添又假威以逞,元杰且为所愚,东港之人怨焉。初,万掌道恭入城,退居水底寮。及败,又庇之。应璠素识万掌,遣人说以利害。七月二十七日,乃缚恭献军前。元杰解郡报功,戮之。已而总兵恒裕获石等,皆斩之。事后以元杰知台湾县。其明年,树春之子扶榇,或言杀树春者黄添也,元杰庇不与,树春之子控于总督,召省察看。
·郑勒先列传
郑勒先,泉人也。咸丰初来台,居彰化。彰属有埔里社,处万山之中,土厚泉甘,袤延十数里。而番愚且惰,不知耕稼,汉人多往垦之;然时常仇杀。大府亦每议开设,未行。勒先既至,与互市;番疑之,乃从番俗,改姓名;与和睦。番信之,每得物,辄就勒先求售。即以盐布易之。获利多,从者众。勒先又与诸人约,毋侵夺,毋虞诈,毋强占土地。番愈信之。遂建市尘,定贸易,以栖来者,则今之大埔城也。洎光绪元年,乃设埔里社厅。
连横曰:余游埔里社,观其土腴。山回水抱,气象伟丽,颇欲置产于是,以事耕稼。而提笔远游,荏苒未就。每一顾念,心为怃然。夫埔里社既为我台之沃壤,又经我族之经营,设官抚番,亦易事尔。而清廷臣工犹以瓯脱视之,何其昧也?乌乎!彼固以台湾为不足惜,何论乎此?然而时会所趋,莫可阻遏,前茅后劲,再接再厉,则此后之埔里社,或为东西连络之纽,而成一大都会焉。始作也简,成功也巨,沈文肃创建之勋,不更伟欤!
·郭光侯、施九缎列传
郭崇高字光侯,以字行,台邑武生也。居保西里,以义闻里闬。台湾赋税固重,正供之外,有耗羡,有丁税,有采买。凡纳石者倍其半,折谷纳银又倍之。官吏之私饱,胥役之剥削,又两倍之。每征收时,官符一下,皂隶四出,捕业户、逮农民,所至骚动。
道光二十四年春三月,台湾县开收下芒之租。知县阎炘示纳谷者折银,县民以非例不纳。粮总李捷升至期无可缴,请治逋者。炘檄典史率役,赴东门外迫促。每至索供帐,富家多走避,则拘贫民以刑,示儆也。保西里人叶周、刘取、余潮聚议曰:『官暴至此,民不堪命矣』。嗾壮士夜杀之。炘以乱事白道府,请会营剿办。乡人惧,汹汹欲变,犹未发也。
许东灿者,郡人也,名朝锦。纳资捐同知、揽办官租,日出入衙署,声势振一邑。时谷贱,亦命纳户缴银,石征二圆。不从,皆运谷至东门下,堆积如邱陵。东灿白县,命弟东寮捕抗者。纳户困,群哀吁光侯。至是集耆老,谋入郡诉大吏。四月朔,至东郭外,乡人不期而会者数百,皆呼冤,行且近。城兵疑民变,急闭门,趣报守备。文武皆至,诘以故;咸言纳银之苦。命且散,不从。自辰至于日中,聚愈多,众且数千。郡中猝闻警,一时震动,守土官亦皇皇无策,乃介东灿解散,许以收回告示。而乡民始纷纷去。
翌日,镇道以民变白督抚,悬捕光候,将以纠众围城之罪罪之。顾光侯所为出于公愤,若一旦受罪,身戮名秽,则地方事谁肯为耶?二、三魁桀之士,密晤光侯,请起兵以抗。不可,曰:『吾之出首者,冀幸官之一悟,民之一解也。今事势未可知,若稍有举动,则罪案成矣』。拟入诉镇道。而侦骑四出,虑被害,乃为叩阍计。潜伏糖篓中,以牛车运至船,其友豫俟之。至天津入京,而朝廷已下谕拿办矣。
当是时,晋江陈庆镛为御史,直声闻天下。光侯念非此莫可白者。八月二十有五日,至晋江会馆,见庆镛,哭陈始末。初,东灿曾以巨案逮京讯,庆镛谂其恶;比闻此事,尤诋之。早日上其事。下谕解阎炘任,逮问。着总督刘韵珂饬属捕东灿、东寮及黄应清、蔡堂、李捷陛等,皆朋比为奸者也。至日部讯,东灿桀骜,出言伤部吏。定谳诛之,余亦治罪有差。而光侯以偾事之罪流口外。越四十二年而有施九缎之事。
施九缎,彰化人也。居于二林堡浸水庄。世业农,好预邻里不平事。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丈。十三年,彰属十三堡均举办。知县蔡麟祥率巡检黄文澣、吴云孙等,自桥仔头起丈。每甲长约加一,随丈随算,错则改之。民无怨言。已而麟祥调用,以李嘉棠知县事。嘉棠固墨吏,狼贪民财,肆用奸猾。既接任,而抚署札催竣丈,乃悉变旧章,各堡派员,数月而毕。丈员多昧算田赋等则,不计肥瘠,任意填写;下乡之时,索民供帐,皆囊巨金而归。彰之民庶早已不平矣。嘉棠示领丈单,每甲费二圆。彰赋三万有奇,丈后倍增其数。各员在署分单,领者少。而是时嘉义亦以催领故,民户骚动。管领武毅右营提督朱焕明素驻彰,铭传檄往弹压,以栋字营副带林超拔代之。焕明至嘉,纵兵焚杀。庄豪李盘率党入彰境,主湖仔内庄杨中成家,潜谋不轨。彰署又迫领丈单,皂隶四出。嘉棠欲邀功,令愈严。官暴民怨,而九缎之变作矣。
九缎年已六十余,既遭委员鱼肉,庄人又多往愬,大愤,欲走诉巡抚,请展期。其友曰:『巡抚端居衙署,委任县令,左右之人谁肯为我言哉?且而一往北,则县令以为抗己,而捕而家杀而身矣』。九缎曰:『然则奈何』?曰:『且待之』。二林为滨海之区、或毗溪畔,土壤枯瘠,领者尤少。十四年八月,嘉棠又以刑威民,膊囚林武、林番薯于北斗、西螺,戳简灿于鹿港。灿固土豪,虽犯法,未定谳。传者以为许猫振,猫振亦狱囚,弟得龙谋劫之。至是知其误,然众已啸聚,遂入街,掠盐馆。蕃薯庄施庆从之,杨中成亦在行,无赖二百余人;一哄而散。嘉棠赴鹿港,得宠要诸途,从者二十余人惧不敢前。请鹿绅解散,始得归。鹿港为施氏聚族之地,生员施家珍闻警,召乡勇不及。嘉棠几不免,遂衔之。
当是时,民户汹汹,浸水庄人尤激。九月朔,环请九缎为首,至者数百人。裂布为旗,大书「官激民变」。九缎立神舆后,如报赛状,杨中成、许得龙、施庆、李盘等从行,禁劫杀,沿途乡民多持兵随之。亭午至城下,驻南瑶官,大呼索焚丈单。日晡不期而会者数千人。嘉棠闭城门,电抚署告变。未几电线绝,都司叶永辉、洪盘安、栋字营副带林超拔各登陴,丈员亦助守。檄召各堡绅董,每堡集丁壮二百,而误书二人。堡董皆迟疑,无敢入援者。初二日,九缎率众驻八卦山。山在城东隅,高数十丈,上有炮垒。众请开炮击县署,不可,曰:『殃民之罪,祇在嘉棠。若炮击之,则王石俱焚,是以暴易暴矣。夫我辈之来,为民请命。若得县令一诺,收毁丈单,则相率归乡,可告罪于父老也』。众闻之,皆以九缎为仁,称之曰「公道大王」。初三日,城围益急,所檄兵又不至。嘉棠惧,欲自杀,左右止之。焕明在嘉,闻变驰救。至北斗,绅董以民乱途险,请止军。不听。及大埔心,为无赖尾击,所部死十余人,弹药又罄,焕明逃至竹巷尾。九缎侦其来,迎击之,遂死。事闻,诏建专词。城中闻焕明之耗,众愈惧欲走。嘉棠介教谕周长庚、局绅吴景韩、总理蒋攀龙缒见九缎,劝其归。九缎索焚丈单而后退。嘉棠不决,而围愈迫。乃佯许之,以望援兵。然彰城如斗,攻之则破。环围数日,米油告竭。绅士请发绥丰仓以振,集壮丁为义勇,而援兵亦且至矣。
初,统领栋字营林朝栋驻台北,闻警驰救。初六日,至田中央,调兵蓐食。自率土勇八百入市仔尾,以副将余保元、卫队把总林青云各带所部,潜行突击。林超拔亦自城上助战。克八卦山。九缎退驻平和厝庄,围始解。十一日,朝栋复出击。环战两时,阵斩四十一,捕八人,皆戮之。官军亦伤十七。九缎归浸水庄。朝栋以乱平电抚署。
先是都司郑有勤率隘勇二营援彰。初七日,至大甲;翌日,至牛骂头。所部与庄人争斗,铳毙数人。庄民蔡访鸣金聚众,欲报怨。隘勇走。十三日,抵城。而驻防基隆总兵窦如田亦率铭字营三营至。十四日,嘉棠以各路兵至,倡攻二十四庄,夜令炊饭进军。浙人凌云在幕,知民冤,告于有勤曰:『朱提督之死,非二十四庄之罪也。自武西堡北上,已被沿途截杀,损失过半。抵竹巷尾始殉难,固非其界。若攻剿之,恐激变,则城安而复危。唯君图之』。有勤遍告各统领,始止。教谕周长庚、中军叶永辉札告二十四庄绅董,速入城领旗,否则声讨。然庄民未知城中虚实,且道梗,不至。嘉棠大怒,复令进攻。贡生吴德功闻其事,夜见周、叶曰:『二十四庄之不来,昧于事而非敢违县札也。请迟一夜,德功当驰函泣告之』。是时各隘截断,路布蒺藜,无敢往者。生员陈捷华、王赞成、白一声、白玉音等皆愿去,分持德功书,间道往。十五日,布政使沉应奎、台东州知州吴本杰、澎湖镇总兵吴宏洛统领铭、隘、昌各军至,嘉棠又力主毁庄。皆观望不来,唯线东西堡十庄、猫罗三十五庄、东西螺各堡已由德功函招领旗。应奎亦出示招安,人心始定。
当变之起也,嘉棠酿之。及应奎查问,反诬鹿港绅商助匪,复请讨。不听。召鹿绅蔡德芳、黄玉书询之,语及嘉棠。于是嘉棠大恨鹿人矣。十六日,请攻鹿港。宏洛将发兵,鹿人惶恐彻夜。德功请止,不听。请应奎止之,亦不听。应奎知民冤,电禀铭传,以鹿港一攻,则沿海皆将激变。铭传乃令宏洛归应奎节制。十七日,福宁镇总兵曹克忠至自基隆,为查变也。
当是时官军叠至,九缎潜伏浸水庄。二十三日,宏洛攻之,走湖仔内庄。所至民为供食。围杨中成家,亦已走,不得一人。二十五日,各提兵归。浸水庄总理王焕,年七十。当事之起,向鹿港征饷,商人以官兵不足恃,虑被劫,潜助之,未半日而得五千金,分发民军。然彰人之变,嘉棠之罪也。铭传知其暴,二十九日,撤任,以朱公纯代之。发示安民,胁从罔治。设保安局,以绅士蔡德芳、吴景韩、吴鸿宾、刘凤翔、吴德功等理善后事。令捕施九缎、王焕、杨中成、李盘、施庆、许得龙等,余皆赦之。
十一月初六日,铭传上彰变始末,以嘉棠刚愎自肆,不洽舆情;又以丈赋不均,失民心,请撤销清赋保案,并褫施家珍、施藻修衣顶,以其比匪也。台湾兵备道唐景崧奉铭传命赴彰会办,途次二十四庄,庄民跪道呼冤。以栋字营驻兵其内,索取李掽等犯,鸡犬不宁,景崧令撤营。至彰查核嘉棠罪状,禀请奏爹。新任布政使邵友濂亦以其残酷,视民如寇仇,详请革职,永不叙用。嘉棠惧,星夜赴抚署,哭求卸罪,且谮愬鹿港官绅比匪。一时蜚语沸腾,地方复动。二十二日,铭传电拘教谕周长庚,提解游击郑荣、进士蔡德芳、生员施家珍、施藻修。吴景韩等,到辕集讯。以长庚止攻二十四庄,又招徕庄耆领旗,故嘉棠言其比匪。长庚亦讦之。铭传札饬新任彰化知县罗东之、台湾知县黄承乙会审,具供送辕。及嘉棠往北,言长庚罪,抚署中人又受贿,为左右袒。长庚已请假会试,十九日,自涂葛崛乘舟内渡,追之不及。铭传通电福州、上海等处捕之。十四年春二月,嘉义进士徐德钦获王焕,解辕讯輷,竟无比匪情形。复提鹿商帐册,亦无援助军火数目,乃释郑荣,令赴鹿港,罚捐军糈三万两,案始结。十八年冬十二月,台湾知府程起鹗举前都司叶永辉行清庄法,遂获李盘。既而许得龙、施庆、杨中成亦次第就捕;与王焕皆杀之。而九缎已于十六年病殁浸水庄中。或曰,潜走泉州也。
连横曰:嗟乎!士大夫读书论世,慨然以天下为已任。而一逢其变,则缩项潜伏,身未行而气先羸,或且枉己殉人,翻然而与之合,以行其不义者,何其卑耶!光侯、九缎皆乡曲之细民,手无寸柄,而为义所迫,不顾利害。此则士大夫之所不敢为,而彼肯为之。何其烈耶!其事同,其志同,故并传之。
●台湾通史卷三十三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五
戴潮春列传
林文察列传
丁曰健列传
林奠国列传
林占梅列传
罗、陈列传
沉葆桢列传
袁闻柝列传
刘铭传列传
刘璈列传
林平侯列传
·戴潮春列传
戴潮春,字万生,彰化四张犁庄人。籍龙溪。祖神保乐善好义,有名乡党中。生四子,长松江;松江有子七人,潮春其季也。家素裕,世为北路协署稿识。兄万桂与阿罩雾人争田,不胜,集殷户为八卦会,约有事相援;潮春未与也。咸丰十一年,知县高廷镜下乡办事,潮春执土棍以献。北路协副将夏汝贤以其贰于己、索贿不从,革其籍。时万桂巳死,潮春家居,乃集旧党,立八卦会,办团练,自备乡勇三百,随官捕盗。廷镜大喜,给戳重用。彰属固不靖,杀人越货,时见于涂。而潮春善约束,豪强敛手,行旅便安,至有捐巨款始得入会者,以是党势日盛。八卦会者,祀五祖,事在宗教志。不数月;多至数万人。同治元年春,廷镜免,以雷以镇接之,仍用潮春。而会众滋蔓,渐不能制。
三月初九日,台湾兵备道孔昭慈至彰化,执总理洪某杀之,檄淡水同知秋曰觐办会党。曰觐前任彰化,以武健为治,颇自任。金万安总理林明谦荐林日成,募勇四百以从。日成,四块厝庄人,性粗率,绰号『戆虎晟』,曾犯法,曰觐欲捕之未果也。又檄阿罩雾林奠国率练勇六百来会。十五日,曰觐偕北路协副将林得成、守备游绍芳率兵千余至大墩,日成忽反戈相向。曰觐退入竹围。攻之,势危。十七日,破围出,其奴猫阿鹿刺之,仆从颜大汉力战死。幼奴小黄年十五,以身翼曰觐,大呼曰:『杀我。毋伤我主人』!亦受数刃死。守备郭得升、把总郭秉衡皆从死。得成被执,囚于日成家。当曰觐之出兵也,潮春居乡,而党人已四起。是日,郑玉麟、黄丕建、戴彩龙、叶虎鞭纠众,攻彰化城。城兵少,昭慈命都司胡松龄、千总吕腾蛟御之。会党已踞八卦山,炮击城中;而鹿港之召募未至。千总杨夺元请出战,不听;幕客汪宝箴请退守鹿港,亦不听。城人王万谋内应,事泄,为官兵所执。明谦免之,命带勇守城。既复命缒城议和,且按兵。明谦扬言已就抚,昭慈信之。文武皆相贺,守兵懈。十九日夜半,开城,党人自东门入,大呼曰:『凡在约中,爇香为识』。城人具香案迎之。守兵溃。陆路提兵李得志率十余人巷战,被执。问银库所在,得志佯引入署。至火药局,夺火爇之,众悉死。党人既入城,鼓吹以迎潮春。潮春冠黄巾,穿黄马褂,健卒数十人前后拥,骑马入城,出示安民,令蓄发遵明制,自称大元帅。以戴彩龙为二路副元帅,郑玉麟为大将军,郑猪母为都督,卢裕为飞虎将军,郑大柴为保驾大将军,以叔戴老见、侄戴如川、如璧及黄丕建、叶虎鞭、林大用、陈大戆为将军,陈有福为殿前大国师,相士黄阿狗副之,外甥余红鼻、乌鼻为左右丞相;乌鼻兼刑部,其弟为礼部尚书,黄秋桐为户部尚书。设应天局于白沙书院,以蔡茂朱为备粮使,司理局务,魏得为内阁中书。设宾贤馆于城内,以礼待搢绅。余各封拜有差。猫阿鹿以曰觐之头献潮春。潮春叹曰:『汝为人奴而弒其主,是不忠也。不忠之人,谁能容之』?与以数金,叱之去,而塟其首。且曰:『我之起事,狗众意也。秋公有知,其能鉴我』!当是时,文武俱羁金万安总局。南投县丞钮成标尝奉檄清庄,捕盗多,党人恨之,执见郑玉麟,不屈死。幕友姚兹、孔道随员戴严亦死。前任知县高廷镜、同知马庆钊见潮春,纵之鹿港。雷以镇素持斋,逃入斋堂得免。初,潮春将起事,寡嫂罗氏泣谋,及入城,请毋戮百姓、毋入斋堂杀人,而后自缢。前任副将夏汝贤以贪酷,一家俱受辱死。昭慈被囚,犹问计于汪宝箴。宝箴复书曰:『朝闻道夕』。是夜即仰药死。守备游绍芳、千总吕腾蛟皆走鹿港。四月,潮春命日成攻阿罩雾,报宿忿也。庄人林奠国率丁壮力守,子文凤尤勇敢,陷围三昼夜,会罗冠英援至,日成乃退。陈弄攻鹿港,绅士黄季忠纠泉人三十五庄以拒,故不破。
郡中骤闻彰化之报,文武议战守。知府洪毓琛已升汉黄德道,或劝之速行,不听。遂摄道篆、修城垣、备器械、通驿站、设筹防局。总兵林向荣遣安平副将王国忠、游击颜常春以兵戍嘉义。至柳仔林,为党人所击,仓卒入城。而黄猪羔、黄万基、罗昌已来攻矣;戴彩龙、陈弄、严辨亦至,已而复去。绅士王朝辅、陈熙年会城人至城隍庙,誓死守,富户许安邦亦倾家助军,故稍安。
初,日成起事,自以位在潮春下,典洪丛、何守谋杀之以赎,故犹羁林得成于家。及江有仁说之,且曰:『太平军蹂躏半天下,清军犹无力戡定。台湾虽小,可自霸也』。从之。得成知不可复,遂自杀。日成入见潮春曰:『古之王者,以兵定国,南征北伐而后有功。今鹿港近在肘腋,攻之未下,而嘉义守御日固;岂可坐镇城中,以贻后悔』?潮春曰『然』。遂归四张犁庄,而以彰化委之。日成自称元帅,以林猫为中军,掌帅印,江有仁为军师,何守为扫北将军,王万、何有章及弟林狗母为将军。于是陈FF据茄投,陈九母据大肚,蔡通据牛骂头,纪番朝据葫芦墩,廖有誉据捒东,洪丛据北投,皆受约束,称将军。
大甲踞彰化之北;为淡水往来孔道,扼溪筑垒,驻守备,居民约五千。庄人王和尚知彰治已破,起兵应,猝人土城,守备、巡检俱逃。潮春命马泉往镇之。泉倚和尚为耳目,无设备。竹堑绅士林占梅遣勇首蔡宇击走之。占梅为淡水巨室,闻变,集绅士郑如梁、翁林萃、郑秉经、陈缉熙等筹防务,以候补通判张世英摄淡水厅篆,出资练乡勇,设保安局于城中。驰禀巡抚徐宗干;与以总办台北团练之权。至是复大甲。而和尚知乡勇仅数百人,初六日又来攻,断水道。会大雨,城人得食。十三日,张世英率兵来援,罗冠英亦以乡勇至。冠英,东势角粤人也,骁勇仗义;所部皆精锐。城人出战,和尚败走,马泉逃彰化。潮春斩之,檄和尚再取。十一日,合何守、戴如川、陈FF、刘安、陈在、陈梓生等凡二十七营,以杨大旗为先锋,复攻大甲,断水道。天复大雨,张世英援桴登陴,罗冠英、蔡宇等各开门出,奋勇力战。和尚复败,大甲始无害。四月初七日,总兵林向荣率兵三千发府治。初九日,次枋埤,立五大营为犄角。戴彩龙据南靖厝,以八掌溪为界。时霖雨,溪流尽涨。官军饷项俱屯盐水港。二十八日,彩龙据白沙墩,断粮道。翌日,官军出击,澎师大败,守备蔡安邦、把总李连升、外委周得荣皆落水死。五月,兵备道洪毓琛以千总龚朝俊获屯番五百,从九品陆晋亦率兵二百,护饷行。初五日,至安溪寮,向朝江要之,晋为其下所杀,饷悉被劫。初七日,彩龙乘势攻大营,官军复溃,澎湖副将陈国诠、游击陈宝山、把总周应魁皆阵没,向荣踉跄走,遇朝俊,掖之行,至安溪寮。越二日,移驻盐水港,收合余军。其弟林向日以新兵五百夹援,势稍振。柳仔林黄猪羔、店仔口吴志高俱请降。
当是时,嘉义久攻未下,潮春议往取;自称东王,以庄天赐为丞相,赖阿矮为先锋,率所部而南。至水沙连,令庄民治道。丞相先行,绣衣朱履,骑马佩剑;潮春衣黄衣,冠黄冠,乘轿行,壮士数十人,戎装执刃,列前后。择吉登坛,祭告天地。嗣行藉田之礼,鼓吹喧天,远近观者数万人。水沙连人刘参筋、五城人吴文凤皆受封为将军;以许丰年为总制。嘉属各庄多树红旗以应,遂攻斗六门。都司汤得升拒战,千总蔡朝阳阵没;适副将王国忠援至,乃退。于时嘉义被围已三月,粮食渐罄。向荣选精锐八百,以王飞虎、林有才为先锋,遣龚朝俊、宁长泰率班兵屯番分道赴援。陈弄、严辨连战数日,乘胜薄城下。绅士王朝辅、陈熙年亦率乡勇开门出,围始解。六月初八日,向荣入城。兵备道洪毓琛趣守斗六门,向荣不可。毓琛驰书激之,乃拔队往。未几;而严辨、陈弄合围之矣。
初,潮春得彰城,以鹿港近在肘腋,为海通孔道,命叶虎鞭攻之。虎鞭,泉人也,对曰:『鹿港为泉人生聚之区;攻之是无泉人也』。潮春怒。虎鞭负气出,退谓黄丕建曰:『以吾两人当日之约,将联和二属,以成大事。今城中漳人任出入,而泉人移徙,辄遭劫。且约中禁滥杀。陆提之兵皆泉人,而无一免。吾恐他日兄弟之约不坚,复成分类械斗之祸』!丕建以语潮春,令止杀,限三日中,许民自去。虎鞭率所部巡北门,以捍泉人之出。改命林大用为镇北大将军,殉鹿港。大用亦泉人,鹿港之人鼓吹迎之,未久而去。黄季忠即筹守御,陈弄攻之不下。五月,总兵曾玉明以兵六百至鹿港。玉明亦泉人,曾任北路营副将,与戴、林有旧,寓书招之,不从。及潮春南下,以二十四庄附官军。命戴彩龙、郑玉麟、李炎等攻之。至燕雾下堡大庄赖登云之家索饷。茄苳脚庄拔贡陈捷魁密约庄人要之。六月十九日,二十四庄俱起,彩龙、李炎大败,被禽,解至鹿港受戮。玉麟力战死。于是漳、泉相睨,叶虎鞭降于军官。
七月十九日,林日成以林大用、陈九母、赵憨率众攻湳仔庄,破之,放火以毁。西至和美线,北及竹仔脚番社,追加寮潭,庄人陈耀御之,连战三日,不支,献马请降。日成不肯。陈九母、赵憨皆其佃,为求成,乃撒围。耀即乞陈清泉率勇二百驻李厝庄,又求援于新港柯、姚二姓,众至,遂举白旗以拒,日成怒,命林大用攻之,不克。八月十五日,日成率诸将誓师于大圣王庙。翌日,进攻白沙坑。陈捷魁又率众御,鏖战数日,互杀伤。日成登观音之山以望,见其庄固不可拔,呜金而退。复攻秀水,叶虎鞭中炮陷阵,黄丕建逸之。总兵曾玉明驻安东庄,固垒自完,故日成得无忌。闺月二十八日,争葫芦墩,与罗冠英大战于圳寮,廖世元阵没,张世英以其弟廖江峰领其众。冠英退屯翁仔社。
林向荣之入斗六门也,地绝险,粮运不通。潮春长围之,援绝;以龙眼核为粮,杀马食士。屯番不与,谋内应。九月十三日,放火焚街中,退入土城,士皆罢弊莫能兴,向荣自杀。国忠率所部十八人突围出,皆被禽,不屈死。管理粮台同知宁长敬、镇标游击颜常春、署斗六都司刘国标、守备石必得及弁兵数百人皆死。俘王飞虎,庄天赐以为壮士,免之。义首陈有才亦被执,潮春闻其勇,欲降之,不从亦死。于是议取嘉义,军师刘阿屘曰:『斗六既破,镇兵俱没。若悉我精锐,鼓行而南,则郡城必望风瓦解。既得郡城,据中枢以号令全台,则嘉义可不战而得。今若以全力争一小邑,胜负未可知;而嘉义城坚众协,恐急切未易下也』。潮春不听,令陈弄、严辨、吕梓、廖谈、洪花等攻之。黄猪羔亦来归,已而何守、陈FF各以众援,筑长围以困,数十步立一炮台,与城楼等,以瞰虚实。自是无日不战。辨妻侯氏、谈妾蔡氏皆勇敢,每临阵,骑马督率。城中亦竭力守御,故不破。陈弄、严辨遂攻涂库,陈澄清拒之,不能克。十月,别攻盐水港,亦不克。十一月初十日,林日成自攻大甲,十八庄起应,与官军战于大安庄。守备郑荣大败,进而围之。十四日,罗冠英援至。十七日,林占梅亦遣千总曾捷步率兵至。翌日,战于水堀头。官军先溃。冠英独奋斗,陷围不得出;柯九兴救之,乃免。日成环之,放火焚南门,城崩数丈,水道复绝,居民将渴死。何守为书射入城中曰:『我攻其兵,不害其民』。约以明日出汲,遂撤西门之围。然水辄罄,会大雨,日成乃去。二年春正月十八日,复围之。候补同知王桢率义首林盛拒战于磁窑庄。日成衣黄衣,张黄盖,麾众而至,官军复败。遂登铁砧山,祷于延平郡王,不吉而还。二月初五日,罗冠英、廖廷凤合攻新广庄,克之;又克坝仔,追四张犁。潮春久围嘉义,以陈梓生守之,据垒力战,各死伤,二十七日,庄破,林日成在四块厝庄闻之,遂集死士以拒。
初,署水师提督吴鸿源兵至府治,议出师,进驻盐水港,以降将吴志高为乡道。二月十二日,破马稠后庄,斩首百余级。次下茄苳,以吴邦基、洪金升分驻白沙墩,多设疑兵;以杨兴邦、张启煃驻水窟头,为犄角。而自将游击周逢时、守备苏吉良赴嘉义。嘉义被围已六月,城中无粮,捣龙眼核为粉,熬而食之,绅民死守。至是守将汤得升开门夹击,陈弄、严辨皆败去。鸿源命苏吉良、徐荣生攻刘厝庄等,疏通道路,以规复彰化。四月,伐南靖厝。吕梓之妻与罗彭胡拒战,竹围坚密,不能拔。吉良力攻,彭胡被杀,梓妻亦中炮死。五月,攻严辨于新港,进围大仑,吕梓降。六月十八日,义首陈捷三进驻沙仔仑,陈贞元助之;与杨目丁大战于浊水溪,遂复南投。义首陈云龙来援,进复集集。潮春檄所部复攻,义民力守。九月,陈大用以中寮降曾玉明。罗冠英、廖廷凤亦破大墩,以通阿罩雾,参将林文明迎之。然官军犹未敢进攻彰化,各地用兵,忽起忽仆。
诏以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视师台湾。文察,阿罩雾人也,以十月至麦寮,登岸,径归其家。巡抚徐宗干亦奏简兵备道丁曰建会办军务,以兵三千,自北而南,驻牛骂头。十六日,林占梅率翁林萃、陈尚惠等,督勇首蔡宇以军三千进扎山脚,三路并攻。何守乞降。赵憨、陈FF犹据城。勇首林忠艺、林尚等奋勇而前,薄城下。十二月初三日,总兵曾玉明率林大用破北门而入,丁曰建、林占梅以次至。赵憨、陈FF、陈在、卢江逃四块厝庄,江有仁、郑知母巷战被禽,戮于较场;粮官蔡猪亦被磔。彰化既复,曰健檄诸将,会攻斗六门;鏖战数日,未能下。会林文察至,登高而望曰:『如此险阻,接济不断,何以能破?不如先分其势,而后取之』。于是以四品军功洪廷贵赴嘉属交界之处,招抚百余庄;许丰年、黄猪羔皆降。以其弟林文明断水沙连之道,长围渐合。潮春见势蹙,欲窜内山,至七十二庄张三显之家,从者数十人。三显说以归罪,许保其孥;妻许氏惧诛,劝之。二十一日,乘轿至北斗。曰健讯以作乱之故。对曰:『此皆本藩之事。毋与百姓』。曰健怒,命陈捷元推出斩之,许氏自经。西螺廖谈亦被杀。始谈败欲降,妻蔡迈娘止之曰:『势败而背人,非信也;既降而受制,非勇也。命为丈夫,而卒非信勇,吾宁死于红旗之下』!每战,策马当前,指挥左右,不避炮火。至是夫妻被禽,戮于北斗,蔡氏之目不瞑。或知其故,以红旗覆之,乃瞑。
三年春正月,文察攻四块厝庄,以王世清为左翼,林文凤为右翼,自率精锐捣之。日成拒战,以弟林狗母率陈FF、刘安、陈梓生等守外寨,王万、林猫皆等守内寨。连战数日,狗母阵没。众每夜逃。日成疑梓生有异志,辟窦以通出入。梓生阴令人钉其大炮。日成知不免,出贿于庭,分左右。王万以变入告。日成环火药桶于门,而与妻、妾、王万饮。妾萧氏闻炮声渐迫,遽起出,日成挽之,而妻已掷火药桶中,万俱死。日成及萧氏飘至户外,气未绝,官军戳之,函首以殉。三月攻小埔心庄,陈弄之家也。罗冠英率所部奋击,官军乘之。弄败欲降,妻陈氏曰:『今日虽降,难免一死;与其俯首受戮,何如并力以拒。战而胜,犹可后图;况不至即死耶』?已而大炮轰击,屋瓦俱碎。穴地为窟。官军以水灌之。十九日,冠英率壮士力攻。陈氏接战,以羸卒诱。冠英深入,伏炮尽发,与数十人皆死。文察命且止。而张三显忽以众围彰化。
三显之献潮春也,自以功多赏薄,颇怀觖望。陈FF、陈梓生闻之,说以起事;陈九母、赵憨、洪丛皆应之。二十七日,拥众数千人,据八挂山及市仔尾,薄城。城兵少,知县凌定国登陴,命吴登健缒城求援。越二日,文察以兵至,众溃,三显为族人所捕,曰健斩之。复攻小埔心,冠英之弟罗坑尤血战。庄破,陈氏自焚死,弄走新兴庄。绅士陈元吉捕之,解至军前受戮。十一月,曰健率知县王桢、游击郑荣及林文明之勇,攻洪丛于北势湳庄。庄多立炮垒,力击未下,淡水义首林春、李光辉皆阵没。郑荣以炮攻之,丛病死,埋于豕栏。王春传执其弟洪番以献,戮之。得丛尸,枭首示众。
四年春三月,严辨复树旗于二重沟,号召余党,吕梓附之。王新妇之母以其子为将军,自刻一品夫人之章,每临战。洎新妇被杀,出资募死士,归吕梓,旗书「为子报仇」。郑大柴之妻谢氏,亦言为夫报仇,各起事。潮春之起也,严辨最悍,妻侯氏亦有力,叠攻嘉义。每出,辨亲为牵马,雄冠剑佩,威仪若丈夫。潮春所部十数万,器械粮秣皆辨给之,故其权最大。四月,曰健以知县白鸾卿、参将徐荣生、都司叶保国分兵往伐。辨每假官军旗帜,伏兵以击,官军辄败。曰健遣都司吴志高率乡勇以济,辨力战死,侯氏被禽,磔于嘉义;新妇之母亦被杀,唯谢氏突围去。兵勇死者数百人。梓逃布袋嘴,海贼蔡沙素与善,夺其孥而沉之海。自是余党渐平。
·林文察列传
林文察,字密卿,彰化阿罩雾庄人。世业农。父定邦为乡甲首,负义侠,里党倚为重。林和尚者,草湖庄人,为一方雄;群不逞之徒出入其门,椎人越货,莫敢撄。曾虏林连招,索重金。连招为定邦族人,遣使请归,不听,且拘焉。定邦率季子文明往谕,遂忿争。和尚召其徒,列械待。定邦突围出,中弹,反身激斗,被杀,文明亦殊伤。文察年十九,闻耗,大哭,欲赴难。既念弟尚被囚,虑有变,乃忍痛含冤,介父老请还,并归父尸,诉于彰化知县。知县受赂不理。文察指天而誓曰:『不报仇,非人也』!旦暮迹和尚,碎击之,力禽至父坟,剖心以祭。曰:『仇报矣,吾不可累家人』。赴县自白。
咸丰四年夏五月,小刀会党犯台北,破鸡笼城。北路协副将曾玉明以为勇士,出诸狱,命募乡勇随征。有功。寻捐银助饷,以游击分发福建补用。九年,闽浙总督王懿德檄带台勇会剿建阳。十年,平建宁、汀州之乱,皆有功;擢参将,换花翎。复助饷,加副将衔。文察所部台勇,皆乡里子弟,朴讷坚武,生死相处,故能以少击众,协力建功也。十一年春正月,奉檄援浙。太平军已破江山,文察冒雨抟战,乘胜攻城。既而援至,遂破之。以副将尽先补用,赏换乌讷思齐巴图鲁。四月,汀州、连城俱陷,奉调回闽。五月,克汀州,晋总兵。七月,平沙县之乱。是时太平军自皖南入浙,分陷金、衢、严各府县,众数十万,势张甚。将军瑞昌疏调入援。而所部台勇久战伤亡,仅存五百余人,未能速进。十二月,杭州破,诏驰援。同治元年春正月,庆瑞檄率所部自处州进。适衢州被围,解之。已而太平军窥福建西北,与弟参将文明合,遂进驻龙泉。以浙江按察使张铨庆为策应,先克遂昌;以杜入闽之路。七月,补四川建昌镇总兵,未行,奉旨复处州。遂攻松阳,久而未下。所部台勇远道运粮,日不得饱,犹历战不馁,遂取之。五战皆捷,直抵处州城下,与各军合。台勇并力奋击,破门而入。诏加提督衔。十一月,移军武义。寻调福宁镇总兵。二年夏六月,署福建陆路提督。
当是时,戴潮春起兵大墩,破彰化、围嘉义、窥淡水,南北震动。诏命渡台。十月至嘉义,偕护理水师提督曾元福议进兵。率游击白瑛等攻斗六,以分其势;而告总兵曾玉明趣取彰化,克之。然斗六深沟固垒,未能下。乃佯言援彰,拔队起。民军开门击,遇伏歼焉,遂拔之。潮春知势蹙,欲窜内山,惧罪自投,兵备道丁曰健杀之,进围林日成于四块厝庄,死伤甚多,乃筑炮台以困,昼夜轰击,遂陷之。日成被杀。四月,闽浙总督左宗棠以延平军务危急,奏调内渡。然全台尚未平,文察驻军于家。曰健劾其纵兵骚扰,命宗棠勘之。十月,至福州。巡抚徐宗干疏言:『文察赴调延缓,实以夏秋多飓,重洋难渡。请免议处』。文察内渡之际,仅率台勇五百,不足战,请宗干济师。已而漳州破,下游俶扰,檄统全军,由同安规复。十一月,驻洋州,踞城三十里,分饬所部策应。十二月,移驻万松关。太平军进攻,先以羸卒诱,击走之。已而围合,文察督勇奋斗,所部死伤略尽,援兵不至,遂阵没。幕客谢颖苏方食,闻报,投箸起,策马略阵,亦没。颖苏,兴化人,字管樵,善画兰竹,书亦秀逸,久游台湾,慷慨有烈士风;士论壮之。宗棠、宗干先后疏言其事,寻赐祭塟,赠太子少保衔,予谥刚愍,准建专祠,赏骑都尉世职,兼一云骑尉。袭次完时,以恩骑尉世袭罔替。弟文明随军,叠战有功,至副将;子朝栋,亦有名。
·丁曰健列传
丁曰健,字述安,安徽怀宁人,寄籍顺天。以举人拣发福建。咸丰四年,任淡水同知。时闽粤械斗后,地方凋蔽,曰健出而抚字,其奸猾者即以法绳之。既而小刀会黄位窜台湾,陷鸡笼。曰健集绅民,筹战守。以彰化林文察率乡勇二百攻之,位败走。调署嘉义县,加知府衔。嗣以军功赏道衔,历署福建粮道及布政使。
同治元年春,彰化戴潮春起事,全台俱扰。二年秋,诏命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视师台湾,而巡抚徐宗干亦奏简曰健为台湾兵备道,加按察使衔,会办军务。九月,至艋舺,募旧部,谋规复。绅士林占梅豫练乡勇二千名,保卫地方,及是随行。进兵牛骂头,数战皆捷,遂克彰城。文察亦自麦寮登岸,定嘉义,复斗六,驻兵阿罩雾。
初,曰健以汀州军务,与文察有恡至是同平台湾,文察所部就地筹饷,又以办理清庄,地方复扰。曰健止之,不听。及福建上游告急,诏命文察内渡。文察未行,曰健劾之。略谓:『内山捒东、猫雾等处,前经署陆提臣林文察入山搜捕。于正月破林巢后,安住家园五十余日,顿兵不出,以致众议沸腾,欲图报复。余匪藉此,复肆攻扑。非先事豫防,联庄得力,竟有难解之忧』。诏命福建总督左宗棠查办。曰健又致书宗棠,历诋文察不法。已而文察赴闽,殉于漳州之役,弟文明以副将家居。越二年,赖、洪各姓讼其霸田。曰健委知县凌定国至彰会审,即就大堂杀之。文察之母控之省,复吁之京。案悬不决。而曰健以病奏免。
·林奠国列传
林奠国,字景山,彰化阿罩雾庄人。阿罩雾固土番之地,负山环溪,邻乡多巨族,各拥一方,非番害则械斗,故人多习技击,而奠国能御之。同治元年春,邑人戴潮春谋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觐至东大墩,欲治之。途次,闻其势大,遣人邀奠国。挈乡勇二百人往,至新庄仔庄,曰觐已被杀。四块厝庄人林日成为勇首,护曰觐行,及是而叛,见奠国至,攻之。奠国拒战,退归阿罩雾,凿濠固垒,聚米盐、讨军实,为持久计。已而日成来攻,拥众三万余,断水道,环围三匝。时庄中丁壮多从文察转战闽浙,仅遗七十有六人,愿同生死。以长下文凤率之,为数队,扼险要;而自拒于庄北。日成之至也,势张甚;又以前后厝之怨,誓必灭之。尝一日陷围数次,庄几破,开炮防御。自日夕至于黎明,莫敢懈。而围愈急。东势角庄人罗冠英驻军翁仔社,闻报;越二日,率二百人至;皆粤族。众虑内变,文凤曰:『彼来援,是爱我也。宁有是事』?椎牛飨之。出家资十数万于庭,向众而言曰:『诸公跋山谷,冒危险,以来护我庄。其济,庄之福也;不济,吾以死继之。不腆之资,愿供一醉,幸毋为贼人有』。众曰『诺。愿杀贼』。乃耦其人而守之。又一日,林氏之族先后至,可四、五百人,士气大振。开壁出,搏战陇亩间,阵斩数百,俘数十。日成大败,踉跄走。自是不敢复攻阿罩雾。
当是时,彰化既破,南北俱震。潮春、日成之党,多至十数万人。而阿罩雾以一村落,介立红旗之间,战守经年;圳水又为万斗六庄洪氏所遏,良田尽暍,粒米不收。发仓以赈。联络沿山一带,备器械,立约束,养精蓄锐,为规复计。二年冬,文察以福建陆路提督平台。奠国闻官军至,率乡勇数百助战。潮春、日成次第就灭,遂与文察提师归阿罩雾,招抚近山。其不从者,移兵讨之。经理善后。事闻,以功授知府,赏戴花翎。
三年四月,闽浙总督左宗棠以延平军务危急,奏调文察内渡,奠国从。至福州,而漳州陷,下游俶扰,檄由同安规复。十一月,驻洋州;十二月,移万松关。两军相持;叠接战,互有胜负。时大军未集,所部台勇仅五百人。一日,偕文察视垒,至瑞香亭,太平军骤至,陷围。文察竭力奋斗,所部多死伤。顾奠国曰:『吾为国家大将,义当死。阿叔可破围出,毋俱没』。奠国不可。文察复迫曰:『势急矣,趣去。吾不能归也』;遂授命。于是奠国收余军以退;而台勇乏饷,未能归。至福州,见大府,请饷九千两,为遣散费。总督庆瑞不许,命待命。已而索贿二万金,文凤请与之,不可。曰:『吾为国家效命,率子弟赴疆场,糜财固不足惜;而彼反以功为罪,此胡可者?自吾与乡里五百人而西,今所部多没,吾则独归,又何面目以见父老乎』?遂以家事委文凤,命各恤其家,而自留省垣。越十七年卒,诰授朝议大夫,追赠奉政大夫。子三:长文凤,次文典,次文钦。
文凤字仪卿,号丹轩。少任侠,结交多奇士。戴潮春之役既平,地方罢弊,流亡满道。文凤拊循乡里,集农人,治畎亩,构庐树艺,众始得息。除夕之夜,围炉聚饮,文凤忽流涕曰:『当吾庄被围时,吾三夕不寐。仰视飞弹,如雨入室中。吾自分必死,邀天之福,仗祖宗之灵,幸得复睹太平。吾今思之,心犹悸也』。又曰:『庄人可爱,与我同患难,冒生死;吾不能一一存问,心良慊』。命家人往视,各赠百钱为压岁,遂以为例。同治二年冬十二月,野番出草,乘夜袭阿罩雾。文凤闻警,提铳出,趣召庄人,鸣金发炮,列炬如白昼。番惊窜,逐之。文明亦率一队,遏其途。番不得归,散走平畴间,歼其数十。自是不敢复犯阿罩雾。四年,文明被害彰化,报至,庄人大愤,不期而集者数千人,汹汹欲动。文凤病在床,闻之惊起,止之曰:『彼设穽陷我。今若此,是自投其祸也。且黑白未可知,当稍待』。众始散。
初,城吏以计杀文明,意林氏必拥众至,即以围城之罪办之。及闻是言,愕眙而语曰:『林氏固大有人也』。兵备道夏献纶以旧憾故,颇不憛。戴案被抄诸人,亦构辞以诉,凡十数起。光绪五年,献纶卸任至省,谒大府请籍林氏之产。命会营往,狱将兴矣。献纶抵郡,未久逝。洎巡抚岑毓英夹台,召视案卷,讼始结。
文钦字允卿,号幼山。性温和,善事父兄。林氏自迁阿罩雾以来,业农习武,而文钦独好学,勉为世用。光绪十年入泮,兵备道刘璈见而奇之。时法人方犯台湾,檄募义勇,卫桑梓;遂集佃兵五百,驻台南,为南军援。器械粮秣,悉取之家。已而调驻通霄,捐款助军。事平,以资注诠郎中,分兵部。嗣请归养。十四年,以清赋功,加道衔。十九年,举于乡。素慕莱子斑衣之志,筑莱园于雾峰之麓,亭台花木,境极幽邃。自畜伶人一部,春秋佳日,奉觞演剧,所以娱亲者无弗致。顾尤好义举,岁率用款数万金。士之出入门下者,靡不礼焉。尝道泉州,闻连乡械斗,数十年不戢,怨日深。遂集两造,陈利害,糜数千金解之。十五年,河南荐饥,大府募赈,捐万金以恤。事闻,赐『乐善好施』之额。彰化旧有育婴堂,而款绌,不足济众;穷民生女,辄弃于涂。见而悯焉,割腴田,岁入谷三百石。福马刺桐之桥久圯,行者病涉,命工造之。又创湖日、田中之渡。利人之事,知无不为;里党之人无不惠焉。
初,台湾巡抚刘铭传经理番疆,而中路以脑业为大。乃偕从子朝栋合垦沿山之野,谓之林合,东入番界,西至旧垦之地,北沿大甲溪,南及集集大山,延袤数十里。于是张隘线,募佃人,启田树艺,番害稍戢,而产亦日进。二十一年,台湾有事,大府命起兵,募乡勇千名,自备饷糈,令族弟文荣统之,驻彰化。已而下诏割台,文武多去,四郊俶扰,分逻各地,故无盗贼患。既见势蹙,谋内渡,而母老不堪涉风涛,匿迹销声,居于幽翳。唯日侍慈帏,教子侄,极天伦之乐。故世称贞子焉。
连横曰:阿罩雾处彰化内山,地与番接,故人多尚武。而林氏能部勒之,戮力致果,功在旗常。是皆干城之选也。然数十年来,林之子孙说礼乐而敦诗书,济济跄跄,蜚声艺苑,信乎江山之助也。闲灵之气,纬武经文,顾陆之风,犹未沫焉。
·林占梅列传
林占梅,字雪村,号鹤山,淡水竹堑人。始祖三光以明季自同安来台,居于今台南府治檨子林,数迁至竹堑。祖绍贤,垦田习贾,复办全台盐务,富冠一乡。有子七,长祥瑞,生占梅,早卒;季父祥云抚之。占梅少颖异,读书知礼,无纨绔气。进士黄骧云奇之,妻以女。年十一,挈游京师,出入缙绅门,学乃日殖。性豪迈,好交名下士,济困扶危,糜万金不少惜。道光二十五年,英人犯鸡笼,沿海戒严,倡捐防费,得旨嘉奖,遂以贡生加道衔。二十三年,防堵八里坌口,又捐巨款。事竣,论功以知府即选。二十四年,嘉、彰各邑漳泉械斗,募勇扼守大甲溪,绝其蔓延,诘奸宄,护闾阎,出资抚恤;赏戴花翎。咸丰三年,林恭之变,台、凤俱乱,北路震动。奉旨会同台湾道办理全台团练。又以捐运津米,即捐三千石,奏准简用浙江道。四年,艇匪黄位踞鸡笼,以克复功,加盐运使衔。同治元年春,彰化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秋曰觐被戕于东大墩,进略大甲,窥淡水。境内土匪亦窃发,民心惶惶,多走避。占梅独筹维危局,故无害。
初,潮春设八卦会,势日盛。占梅知其必发,集绅商,筹团练,为豫防计。曰觐不之善也。及曰觐南下,占梅即出资,备器械,讨军实,修城濠,募勇士。以生员郑秉经、贡生陈缉熙、职员翁林萃董其事,联络各庄。命勇首蔡宇率练勇守要害。部署甫定,而警报至。城中无主,咸议敛资通款以缓其来。或言弃城走。占梅独排众议,曰:『淡水为财赋之区,彼必来争。即令行贿,安能保其不至?既至而又何如?我能往,彼亦能往。走将安之耶?今与诸君约:不如以通款之资,为战守之费。其济,诸君之功也;不济,吾以死继之』。众曰『诺』。占梅即以家资十数万为饷糈,城中绅商亦踊跃输将。于是共拥候补通判张世英权厅篆,遣人造省,请大吏,示进止。率众至城隍庙,刑牲设誓,愿共存亡,民心始定。五月,以蔡宇率勇四百名,复大甲,陈缉熙偕行;请张世英驻军翁仔社,遣人结东势角罗冠英,以抚内山一带;而自巡淡南,为声援。旋奉巡抚徐宗干檄,准布政使颁总办台北军务钤记,通饬所属。时北门外苏、黄二姓械斗,地方俶扰。占梅止之,禽其渠;其尤不逞者送官惩办,斗始息。然城中游民多,颇喜乱,饬各街造籍,严管束,日给口粮,所费不赀;而军需又巨,称贷以应。不足,割腴田充之,凡数十万金,产几破。二年春,勇首蔡宇克牛骂头、梧栖等汛,占梅之策也。梧栖为通海之埠,殷商聚集,占梅以为进规彰化之道。潜结郊户杨至器,二月,取之;乘势至山脚庄。张世英亦自内山来,首尾相应。
当是时,官军多驻城附近,相持久,各罢敝。占梅议进兵,为忌者所阻。宗干催之,上书陈其事,略曰:『贼本乌合之众,死据孤城,其势难久。我军前后进剿,非不能战;乃至今未克,诚以诸军皆由鹿港而进,贼已备识虚实故也。若得省垣遣一大员,由淡水登岸,沿途招选兵勇,以壮声势;占梅当统练勇数千,同时南下,剿抚并行。彼将闻风胆落,不战而平。兵有先声而后实者此也』。宗干韪之,遂以丁曰健为台澎兵备道。十月,至竹堑,与占梅议进兵。占梅自率精锐二千,扼山脚庄,拔茄投,攻大肚,进驻溪南,纵降将入城为内应。潮春久处斗六门,城中议降,股首江有仁持不可。十一月初三日,占梅以前锋林忠艺、林尚等攻南门,与官军会破之,遂复彰化。曰健入城,旋往鹿港,以占梅所部驻城中。曰健之行军也,胁从各庄多痛剿。占梅辄请宥,全活甚众。十二月,振旅归,潮春就灭。事闻,加布政使衔。
福建督抚以占梅急公好义,品学兼优,奏请简用。得旨召见,病辞,遂不出。占梅工诗书,精音乐。军兴之时,文移批答多出其手;暇则弹琴歌咏,若无事然。筑潜园于西门内,结构甚佳。士之出入竹堑者无不礼焉,文酒之盛冠北台。着琴余草八卷,未刊,宗干序之;又有潜园唱和集。同治四年卒,年四十有九。弟汝梅字若村,少入泮。光绪六年,巡抚岑毓英创造大甲溪桥,赞襄最力。及建省后,督办铁路清赋,有名于时。
连横曰:侯官杨浚新修淡水厅志,其文多谬,乃复挟其私心,以衡人物,亦何足以征信哉?林占梅为一时之杰,倾家纾难,保障北台,忌者多方构陷,占梅竟以愤死。浚不于此时为之表白,而列其人于志余,谓颇有一发千钧之力。夫一发千钧,厥功多矣,列之志余,不亦小哉?同安林豪曰:『占梅力排众议,投袂而前。悉群虏于目中,运全局于掌上。屡收要隘;再复坚城。以视夫阶下叩头者,其人之贤不肖何如也』。连横曰:林豪之论,贤于杨浚。作史须有三长,而知人论世,尤贵史德,而后不致颠倒也。
·罗、陈列传
罗冠英,字福泽,广东潮州人。祖某来台,居彰化东势角庄。庄据大甲溪左,群山环抱,中拓平原,居民多力穑尚武。而冠英精火器,百步外无虚发;善谋略,料事多奇中。内山有某甲者,顽器比党,鱼肉孱愚。冠英令健儿扼险待,进而攻之。贼败走,择其尤恶者格杀之。乡人称快。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变,陷彰治,文武多被戕,进兵略大甲,闻冠英名,遣使邀之。不从。
当事之起也,冠英集乡人,伸义约,有事相策应;众有难色。冠英奋臂起,晓譬利害;众诺。遂与总理刘衍梯、邑绅吕炳南等,募壮士数百,屯翁仔社,其友廖廷凤从之,散家资为饷。竹堑总办团练林占梅遣人赍金帛结之,请由内山间攻四张犁庄,以捣潮春之家。而潮春已猛扑大甲,大甲人婴城守。代理淡水同知张世英率军至;冠英赴援,大小数战,围始解。闰八月,冠英攻寮脚庄,克之,遂复芦墩汛;廖世元亦拔圆宝庄,据焉,进攻圳寮。林日成自彰化来争,势张甚。世元接战,身被十数创,至翁仔社而卒。世英厚塟之,以兄廖江峰、弟廖树代领其众。十一月,日成复攻大甲,断水道;冠英又救之。分军为二,邀战于新厝仔,大呼陷阵,斩首二十余级,遂与大安庄人合攻水汴头。城中闻炮声,分道接战。廷凤亦督屯番自后入,首尾夹击。日成大溃,城围复解。二年,世英遣冠英等攻马公厝,拔之,略地至四张犁庄。当是时官军大集,潮春亲攻嘉义,以陈梓生守之。冠英乘势突入,破其险阻,获旗帜军器甚多。潮春遂无所据。十二月,官军复彰化,潮春被杀。三年夏四月,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率军攻小埔心,陈弄拒战,相持数日。冠英突围入,周视各垒,中炮亡。军门震悼,遣员护丧归。事平,上其功,下旨建坊,入祀昭忠祠,追赠忠信校尉。
陈澄清,小名贶,嘉义涂库人。性明毅,遇事果断。有友十余人,皆勇敢负气,缓急可恃,遇之如手足。涂库距嘉邑西北,当孔道。当是时中原俶扰,淡、彰亦分类械斗,有司畏葸,莫敢办。澄清隐忧之,乃于所居竹围外筑垣凿濠,建炮垒、布竹钉、聚米盐食物,为三年蓄。左右田园悉种番薯栽山菁,以防不给。
已而戴潮春起事,陷彰化,杀文武,进攻嘉义,各庄多被略。澄清独起兵拒。附近粤庄暨盐水港,联防固守,倚以为重。同治元年秋七月,台湾镇林向荣驻军斗六,檄澄清运粮。尝一日七战,三袭敌营。向荣嘉之,锡五品衔及名马珍物。及斗六陷,攻涂库。陈弄、严辨以众踞街中,市肆皆罢。澄清设伏待,遣壮士苏阿传率十余人,假旗号,径至街中,呼曰:『我元帅谕尔等安堵,照常贸易,违者斩』。弄众方骇顾,而阿传遽大呼杀贼而出。弄率所部追之,伏兵尽起,扼险击。阿传奋勇鏖杀,殪数人。及归,无一伤者。阿传与吴婴、陈瑞基、吴戆、王明俱善战,冲锋陷阵。弄等惮之,谓之「五虎」。
初,潮春以书招澄清,不从。及弄据涂库,誓必灭之。兄必湖挺身谒弄,弄露刃以见,必湖笑曰:『始吾以大哥为豪杰,倾心相向愿效力;今乃知非欲成大事者。不然如愚兄弟亦足供指臂,而见拒如此』?弄曰:『女果从,吾岂相拒?但恐未必然尔』。必湖因说之曰:『我兄弟欲相从久矣,乘时建不世之业,此士之一时也。然不假重权,无以令众。如肯畀一将军,则明日当举旗相应』。弄喜,延之坐,与谈竟日,授以令。警备稍懈。必湖归,即集义勇,约五鼓并力攻之。而是夜三更,澄清已遣人毁屋,阻归路。弄见火起,知为所绐,踉跄去。自是不敢复攻涂库。
澄清之治军也,禁赌,禁洋烟,禁奸盗,赏罚严明,多纵间谍,谂虚实。每出军,不言所向,举刃而前;既至,始下令突击,故能以少胜众。或问之。曰:『兵危事也,以奇用之;静如处女,动如脱兔;临机应变,而后有功。若大张声势,旗鼓喧阗,是使贼知,非所以制胜也』。又曰:『兵不在多,在勇敢;多则众心不一,进退失据,虽有良将,无所用之』。故所用祗数十人,并养其家于竹围内,与共甘苦。拒战三年,毫无所损。侄适约居下庄,相去二里许,有众三、四十人,亦能战。邻乡丁壮听命者又六、七百人,故能持久。潮春既平,澄清欲诛胁从,必湖止之。弟澄江攻元掌庄,中炮死,澄清力击之,禽其渠十余人,枭以祭基,后任斗六门都司。
初澄清起兵,埔姜仑庄生员刘丰庆,粤籍也,闻其义,每助铅药,故无乏。后为其叔阿霖所杀,澄清为复仇。谈者以为有古烈士风。
连横曰:嘉义之有涂库,犹淡水之有翁仔社也。弹丸之地,虽不足以系大局,而罗冠英驻蓊仔社,林日成不能破大甲而略淡水;陈澄清守涂库,陈弄不能掠盐水港以迫嘉义。非地之足恃,而人之可用也。不然,以斗六门之险,负山扼溪,可以自固;而林向荣竟全师以没。成败之机,何其异耶?冠英纵横转战,抱义以陨,人称其勇。若澄清之从容布置,运筹决策,尤有名将之风焉。
·沉葆桢列传
沉葆桢,字幼丹,福建侯官人。以翰林出任江西广信府。太平之役,与妻林氏乞援守城,由是知名,历升至总理各国事务大臣,事在清史。
同治十一年,调福建船政大臣。十三年夏,日本以牡丹社番之杀其人也,以兵来伐,驻南鄙,沿海戒严。清廷以葆桢为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又命福建陆路提督唐定奎率命葆桢经理善后。葆桢以台湾为海上奥区、东南各省之藩卫也,地大物博,列国觊觎,自非悉心经画,不足以资富庶。于是奏请移驻福建巡抚,以一事权;语在职官志。廷议从之。台湾前时仅设一府四县,而寄其权于巡道,地既辽远,民又孳生,守土官但求无事,非敢稍议更张。葆桢以北鄙日辟,垦务日兴,于是奏请添设台北府、县以资治理,略曰:『台湾固海外荒岛,康熙年间收入版图,乃设府治,领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诸罗即今之嘉义;而嘉义以北,尚未设官。郡之南北各一百余里,控制绰乎有余。厥后土地渐辟,雍正元年,乃设彰化一县,并置淡水同知。九年,移治竹堑。起自大甲溪,至三貂岭下之远望坑而止,计地三百四十五里有奇。嘉庆十五年,复自远望坑迤北,东至苏澳,计地一百三十里,设噶玛兰通判以治之。则人事随天时、地利之转移,虽欲因陋就简,固不可复得者也。然自噶玛兰抵郡,须十三日始达,政令皆统于台湾府。淡水设厅之时,淡北三貂等处,榛莽四塞,即淡南各社,亦土旷人稀。今则村庄比连,荒埔日辟;旧志称东西相距仅十有七里,今乃或五、六十里,或七、八十里。兰厅建治以后,自三貂岭绕至远望坑,复增地数十里有奇。其土地之日辟,古今不同有如此者。台北海岸,昔时仅有八里坌一口,往来之船,不过数只,其余叉港支河,仅堪捕鱼。今则八里坌淤塞,而新添各港,曰大安口、曰后垄、曰香山、曰沪尾、曰鸡笼。沪尾港门宏敞,舟楫尤多。年来夹板帆樯林立,洋楼客栈,阛阓喧嚣。其口岸之歧出不同有如此者。前师入台,供调遣。五月,葆桢至台南,筹防备,讨军实。二国势将用兵,已而和成,诏者台北幅员虽广,而新垦之地,土著既少,流寓亦稀。百余年来,休养生息,前年编查户口,除噶玛兰外;已有四十二万有奇。近顷各国通商,华洋杂处,睚眦之怨,即启衅端;而八里坌一带,从教渐多,防范稽查,尤非易事。其人民之不同有如此者。台地土产,以蓝、煤、茶、脑等为大宗,皆出自淡北。比年荒山穷谷,栽种愈盛,开采愈多。洋船搬运,客民丛集,风气浮动,嗜好各殊;且淡南大甲一带,毗连彰化,习俗尤悍。如淡水同知,半年驻竹堑衙门,半年驻艋舺公所,相去百二十里,奔驰废旷,势所必然。况竹堑南至大甲溪尚百余里,而艋舺北至沪尾、鸡笼亦尚各数十里,命盗等案,层见迭出,往往方急北辕,旋忧南顾;分身无术,枝节横生,公事积压、巨案迁延,均所不免。督抚知其难任,必择循吏能士,以膺是选。而到任之后,贤声顿减,不副所望;是地势之所使然。其驾驭之难周又有如此者。淡、兰文风逊于全台,岁科童试,应考四、五百人,而赴道考考则不及三分之一。路途险远,寒士乏资,着鞭难至。又如词讼,则四民皆受其害。刁健之徒,词穷而遁,捏造府控。一奉提供,累月穷年;被诬之家,昭冤有期,家已为破。欲矫其弊,因噎废食,概免厅提;则厅案为胥吏之所把持,遂失控诉之路,而械斗之端,则萌于内。至徒流之刑以上,拟定罪名,复须提郡转勘,需费繁多。岁月淹滞,赔累难偿,故不得不随之抹杀。官既苦之,民尤苦之。其政教之难齐又有如此者。故前者台湾道夏献纶请改淡水同知为直隶州、噶玛兰为知县,添一县于竹堑。臣鹤年、臣凯泰互相讨议,台事旋起,因此暂定。台南骚动之时,即有潜窥台北之忧。夏献纶住在该地,能策机宜,狡谋乃息。然海防洋务,瞬息万变,恐州牧不足以当之。况去年以来,自噶玛兰之苏澳起,开山抚番,至新城二百里有奇,至秀姑峦又百里有奇;若山前布置尚未周详,则山后之经营何从藉手?故就今日台北之形势而画区为三县以分治之,则可以专其责成;设知府以统辖之,则可以系其纲领。伏查艋舺当龟仑岭两大山之间,沃壤平原,两溪环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观。西至海口三十里,直达八里坌、沪尾。观音、大屯两山,可为屏障。且与省城五虎门相对。不特淡、兰扼要之区,实为全台之管钥。请于其地创建府治,名曰台北府。彰化以北,直至后山,胥归控制,仍隶台湾兵备道。附郭一县,南划中坜以上,至头重溪为境,计五十里,东西相去五、六十里不等;方围折算百有里余,拟名之曰淡水县。自头重溪以南至彰化大甲溪为止,南北相距百五十里。其间竹堑,即淡水厅之旧治,拟裁淡水同知,改设一县,拟名之曰新竹县。自远望坑以北而东,以噶玛兰原辖之地,拟设一县,名之曰宜兰县。鸡笼一区,欲建县治,则其地不足;而通商以后,竟成都会。且煤务方兴,游民四集,海防已重,讼事尤繁。该处向未设官,亦非煤务微员所能镇压。若事事仰成艋舺,则官民共困。应请改噶玛兰通判为台北府分府通判,移驻鸡笼以治之。是臣等当外防内治之策,出于因时制宜。是否有当,伏乞饬部议覆,以便遵循。至建设城署,清查田赋,以及杂佐营汛,可改可增,俟奉旨允准之后,再与台湾道议详核奏』。廷议亦从之,而台北乃日趋富庶矣。八月,奏请开山抚番,蠲除前禁;语在抚垦志。于是以提督罗大春、总兵吴光亮、同知袁闻柝率兵三路而入,会于台东之水尾,筑垒驻兵,卫行旅,而东西之道通矣。台湾绿营久已废弛,葆桢奏改营制、筑炮台、架电报、振商务,凡诸要政,多有更置。光绪元年秋七月,奉旨入京,途视澎湖,调两江总督。五年冬十一年,薨,谥文肃,入祀京师贤良祠。
连横曰:台湾归清以来,闭关自守,与世不通。苟非牡丹之役,则我乡父老犹是酣歌恒舞于婆娑之洋焉。天诱其衷,殷忧日至。析疆增吏,开山抚番,以立富强之基。沉葆桢缔造之功,顾不伟欤!而惜乎吾乡父老,犹以晏安为事,不能与时并进也。
·袁闻柝列传
袁闻柝,字警斋,江西乐平人。咸丰间,以办乡团有名,嗣随左宗棠平浙入闽,洊保知府。同治八年,捐同知。十年,派至台湾。十三年牡丹之役,钦差大臣沈葆桢命赴后山,察形势,遂至卑南,招抚吕家望等社,率番酋陈安生至郡,犒以盐布。自是生番多服。八月,葆桢奏请开山,分军三路,以提督罗大春率北军,总兵吴光亮率中军,而闻柝率南军。即募绥靖军五百及土工三百,由南进。方是时,后山虽隶版图,而路尚未辟。道卑南者,多自打鼓乘船,至琅■〈王乔〉,转而东行。其遵陆者,则山径险阻,瘴毒盛,野番伏莽射,非遇害即中疾,行者绝少。
当军发之时,葆祯命以文祭于台南山神曰:『昊穹伊始,群萌荒屯。圣哲阐绎,奠区辟浑。章趾亥步,隔漠绝蒙。山川之气,阏久乃通。我朝御宇,率土臣服。赤崁一岛,版章攸属。百有余年,熏陶染沐。陬澨偏隅,声明文物。台阳之背,傀儡之东,野番所处,密林深丛。禽伏兽匿,风教未通。并生并育,纳之帡幪。土牛有禁,丰碑穹窿。勿侵勿轶,安彼颛蒙。流水出谷,古花犹红。牛刀羽织,猎罝鱼筒。涵奄蕃衍,蠢蠢虫虫。不识不知,顺帝之衷。如何东人,海中之国,敢背盟言,肆其毒螫。称戈修矛,潜图边域。既戕我番,罔有安集。自牡丹湾,邻卑南觅,死者含冤,生者累息。疆吏入告,帝心用恫;乃命使臣,持节瀛东。拯之水火,护其篙蓬。廷谕一下,喁喁向风。稽颡辕门,薙发输忠。吁请设吏,以发瞶蒙。自下淡水,暨卑南社,群峰刺天,大樗满野。麋鹿攸居,鸟鸢不下。百数十里,古无通者。维彼番黎,踊跃芟夷。为我乡道,千夫随之。乃建一营,曰绥靖师;特命闻柝,率以东驰。左载鉏镢,右挟剑铍。开辟险阻,削铲厜■〈厂外载内〉。五里一堠,十里一圻。毋使魑魅,阻途遏岐。毋使丛薄,踞熊宅罴。向为荒壤,崇朝九逵。俾我王化,靡远或遗。敬维山神,公侯攸属。柴燎之祭,群望咸集。幸相此举,以成厥役。侧闻畴昔,戮民干纪。私召诡徒,腾岩越鄙。显违邦禁,隐匿奸宄。维神之怒,泄雾数里。嘘噏瘴疠,踣崖颠趾。灵威昭融,遐迩仰止。今奉帝命,伐木刊山。上应气运,下辑獠蛮。维神之聪,能烛厥端。壑勿集蛊,谷勿藏獾。吹岚转飙,泉清水澜。俾我军士,征途孔安。维神之佑,亦民之欢。于戏噫嘻!秦通巴蜀,诳以金牛。汉通邛筰,蒟医是求。穷边黩武,以为神羞。维我国家,普偏怀柔。一夫不获,若纳之沟。跻于寿宇,廓此远猷。彼秦与汉,胡能与俦?虔具祝版,告之山陬。神其鉴临,与国咸休』!
遂自赤山入双溪以至内埔。道遇祖望力番社,击退之,斩其土目。九月,踰昆仑坳。十月,抵诸也葛,出矸仔仑,以达后山。十一月,驻卑南。途次染病重,回郡就医。光绪元年春三月,复赴卑南,任南路抚民理番同知。卑南初建,制度未备,寄治于绥靖营内。乃次第招抚卑南以北之番,自平地暨高山,归化日众。徕民开垦,给牛种,以拓巴垄卫大陂之野,来者渐集。广设学堂,教番黎。大府嘉之,晋知府。二年,卸绥靖军,调中路。随总兵吴光亮讨阿棉纳纳社,平之,赏戴花翎。四年,复带绥靖军驻卑南。五年,阿马萨社乱,讨之。五月,建南路厅署,遂建昭忠祠,祀后山死事诸人。七年五月,升台湾府。九年,调福宁府。十年五月,卒于任,年六十有三。闻柝富胆略,勇于任事;而在后山最久,故能缔造经营,以敷王化。当开山之时,提督罗大春、总兵吴光亮均有功。
连横曰:开山之役,为台大事。而能聿观厥成者,则沉葆桢创建之功,而闻柝、大春、光亮疏附之力也。吾闻闻柝所建之昭忠祠,今已荒废;死事诸人,亦将湮没。故附之于后:候补通判办理营务处汤承、南路抚民理番同知余修梅、南路抚民理番同知邓原成、南路抚民理番同知欧阳骏、招抚委员陈昌言、帮带海防屯兵参将李得胜、代理台东直隶州知州高垚、帮统后军张吉祥、武功将军酆炳南、振威将军刘得胜。
·刘铭传列传
刘铭传,字省三,安徽合肥人也。少任侠,洪军之没,湘乡曾国藩奉诏办团练,铭传从之,历有战功。同治元年,李鸿章募淮勇,闻其名,以为管带。自领铭军,所向克捷,以功封一等男;事在清史。
光绪十年越南之役,法军犯台湾,势危迫。诏任督办台湾事务大臣,旋授福建巡抚,授太子少保,加兵部尚书衔。夏五月,至台北,趣筹战守。台为海中重地,安危系东南,而军政不整,饷械亦绌。未几而法舰攻基隆,铭传帅提督曹志忠、苏得胜、章高元、邓长安拒之。法军大败,阵斩中队长三人,获联队旗二。秋七月,法舰攻福州,入马尾,毁船厂。防务大臣张佩纶不能战,总督何璟亦惊走。诏大学士左宗棠治军福建,铭传乃得稍修军备。兵备道刘璈驻台南,亦能军,故无兼顾患。然璈以加营务处,又恃才,颇不受节制。铭传衔之。八月,法军复攻基隆。铭传督战,炮弹萃至,殪数人,左右请退,曰:『人自寻弹,弹何能寻人』?众闻之奋战,士气大振,法军又败去。已而谍报法舰别攻沪尾。沪尾为台北要害,距城三十里,铭传虑有失,则台北不守;命撤军。各提督力谏,不听。唯留统领林朝栋驻狮球岭。或议之,曰:『是恶知吾之深意也』。其后法舰三攻沪尾,皆受创去。宗棠以基隆失守,劾之。铭传具疏辩。法军据基隆,谋南下,辄为朝栋所扼。十一年春二月,别攻澎湖,据之。而是时清军在越南叠胜,法人亦无久战意,乃议和,撤兵去。
诏以铭传驻台筹办善后。六月,奏曰:『窃法兵退让澎湖,巨同前陕甘总督杨岳斌于本月十七日会奏在案。善后各事,急须次第举办,谨为我皇太后、皇上陈之:一、台澎以设防为急务也。查全台各海口,大甲以南至凤山,沙线辽阔,兵船不能拢岸,远隔四、五十里,近亦二、三十里,设防较易。而大甲以北,新竹一带海口分歧,直至宜兰,兵船可入,至远不过三、五里。基隆、沪尾虽可停泊兵船,赖有山险,如有巨炮水雷,设防尚能为力。唯新竹沿海平沙,后垄、中港皆可出入三号兵船,地势平衍,全恃兵力,颇难着手。然犹较胜于澎湖。臣派提督吴宏洛至该处察看情形,据称地无草木,一片沙石,无土可取,面面受敌,甚难为力。唯港口以南,天然船坞,最宜停泊兵船。臣到台一年,察看形势,不独为全台之门户,亦为南北洋之关键。欲守台湾,必先守澎湖;欲保南北洋,亦必须保澎湖。如能澎、厦驻泊兵船,防务严密,敌船附近无可停泊,则不能飞越深入,不顾后路,此澎、厦办防固为全台之急,且非仅台湾之急也。试就澎湖而论,若欲办防,则须不惜重费,认真举行。纵兵船一时难集,而陆兵不过三千,必须多购大炮,坚筑炮台,制办水雷,屯积粮薪。计购炮筑台需费约在四、五十万两,须一、二年内方可告竣。若敷衍将就,不若不防。既节数营之饷,亦免临事覆车之累。应请旨定夺。一、台澎军政急宜讲求操练也。查台湾军务弛废已久,湘淮各军皆强弩之末,欲杜浮冒,挽回积习,非切实讲求操练不可。近时各营多用后门枪炮,尤非勤习操练,不能施放。不识码号,则不识远近高低,枪出无准;是有利枪与无枪同。且不知折机磨擦,遇雨遇湿,上枪则损;重价购之,随意弃之,尤为可慨。是练兵非仅台湾急务,亦各省之急务。唯台湾烟瘴之地,兵丁半多烟病,将贪兵猾,宽则怠玩不振、积弊难除,严则纷纷告假,去而之他,一时颇难整顿。现同沉应奎、陈鸣志商酌裁留营数,除镇标练兵不计外,共拟留三十五营;台南合澎湖十五营,台北合宜兰十五营,中路嘉义、彰化、新竹一带拟派五营。论形势则台北为吃重,论地方则台南为辽长,则再无可减之兵矣。一、全台赋税急宜清查也。查台湾田产之美甲于天下,一岁两熟。而淡水一县每年额征钱粮耗羡银七百八十余两,正供官谷九千余石。宜兰并无钱粮。其余县分赋税亦轻。计全台所入关税、厘金并盐务每年可得银一百零数万两。将来整顿盐务,剔除各项中饱之资,每年可得一百二十万两。以台、澎三十五营,每年需饷一百二十余万两,尚有轮船经费,一切杂款,并须添设制造局,每年需饷约在一百四、五十万两。若能将各县赋税清查无遗,以台湾之入款,供台湾之所用,自可有余无绌。唯清赋一事,要在官绅得力。臣不谙吏治,昧于理财,商诸沉应奎,办理之法,议必先行清查户口,次第举行。恐须一、二年内方收实效。一、全台生番急宜招抚也。查台湾生番从前多在外山,因遭闽粤客民愈来愈众,日侵月削,遁入内山,种类繁多。近亦耕稼为生,各有统属,平居无事。而土匪、游勇每有百十成群,聚集于番民交界之处,抢劫居民,或侵占生番田庐,骗其财物。一有争端,辄起械斗。奸民被杀,则诉于官,派兵剿办;而生番被杀,冤无可诉,集众复仇。仇怨日深,两不安靖。若不及早设法招抚,使之归化,将来番地日蹙,结怨甚多,郁久必变,恐成陕甘回匪之祸。即以防务而论,防海又须防番,势难兼顾,治理为难。若得生番全服,仅防外患,不忧内侮,既节防费,且可开山伐木,以裕饷源。夫设防、练兵、清赋三者,皆可及时举办,唯抚番不易,应俟三者办成后,方能议行。其次如安设电报、修路造桥以通南北之气,清理屯垦、开矿采木以兴自然之利,亦为要务。臣智识庸愚,难胜艰巨。御敌既无方略,办事又乏才能。每念时局之艰难,不能图报于万一,彷徨中夜,深自仄心。唯有竭其愚忱,努力尽职,勿敢稽延,以开废弛之渐。管见所及,恭折敬陈』。
既又奏请专驻台湾,略曰:『台湾为七省门户,各国无不垂涎。每有衅端,咸思吞噬。前车可鉴,来轸方遒。所有设防、练兵、清赋、抚番数大端,均须次第整顿。臣曾平居私念,以台地孤悬海外,土沃产饶,宜使台地之财,足供台地之用,而后可以处常,可以处变。此次莅台经年,访求利弊,深见实有可为,甚惜从前因循之误。固知补救未晚,而时会迫切,势不能下并日经营。况臣才质庸愚,恐难胜任。重以闽疆公事繁多,而又远涉重洋,顾此失彼。与其贻误于后,曷若陈情于前。再四思维,唯有乘此未接抚篆之时,准开福建巡抚本缺,俾得专办台湾事务,庶几勉效寸长,或可无致陨越』。诏以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而铭传遂得专驻矣。
先是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台湾建省,廷议不从。至是宗棠复言。九月,诏设台湾省,以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理学政。廷议以台湾新刱,百事侍举,非有文武兼备之臣,不足以资治理。诏以铭传为巡抚。十二年夏四月就任。乃偕福建总督杨昌浚奏议改设行省事宜,当以理财为要;语在度支志。前贵州布政使沉应奎以罪褫职,永不叙用,铭传谂其才,奏请破格。不许。复力举,乃以为台湾布政使。应奎工心计,乐辅助,台湾财政因之日进。铭传既奏陈四事,次第举行。定建省会于东大墩;以府治初辟,诸未设备,乃暂驻台北。台湾前用班兵,皆调自福建,久而积弊。光绪元年,沉葆桢奏请裁撤,新募勇营。不从。唯镇标仅置练勇。及法军之役,铭传自率淮军十营来台,颇奏肤功。至是用之,仅存三十五营,以当防备。设总营务处于台北,隶巡抚,以候补道庐本扬任总办;而台湾军政一新。然台为海中孤岛,防务维艰,乃聘德人为工师,建基隆、淡水、安平、打鼓各炮台,或改修之。购置巨炮,计费六十四万余两。又设军械机器局于台北,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并设火药局、水雷局,以筹自制。盖台在海外,当恃航运,一有战事,往来遏绝,非是不足以自给也。五月,奏请清赋。六月,设清赋局于南北两府,以布政使辖之。县置分局。而各厅员多以欲办清赋,当先查户,方足以清其本。通饬各属,限两月报竣。既成,据以清赋。计田以甲,从旧例也。每甲当十一亩;语在田赋志。是时蜚语流布,劣绅士豪阴事阻绕,而彰化知县李嘉棠贪墨,又奉行不谨,县民施九缎纠众以抗,各地亦蠢蠢欲动。铭传檄栋军统领林朝栋平之,而清赋亦以十四年告竣,骤增四十九万余两。初,葆桢在台,曾办抚番开垦,至是乃扩大之,设抚垦局,奏简在籍绅士林维源为总办。设番学堂,布隘勇制,以励番政。其不从者,移师讨之。朝栋伐东势角之番,屯兵罩兰,以胁苏鲁、马腊邦二社。不从。五月进攻,又不利。十二年秋七月,铭传自往平之,余番亦先后归服。当其时百事俱举,而南北辽远,内外阻隔,乃筹行邮传,增电线,筑铁路。又派革职道张鸿禄、候补知府李彤恩考察南洋商务,设招商局于新嘉坡。购驾时、斯美两轮船,以航行香沪,远至新嘉坡、西贡、吕宋等埠。台湾贸易为之大进。十三年,兵备道陈鸣志、镇海后军副将张兆连禀请开山,从之。自彰化之集集以至水尾,新设台东、埔里社两厅。置脑务、煤务两局,由官办之。兴殖产,劝工商,铸新币,行保甲,以谋长治之策。创西学堂于台北,以教俊士。铭传既兼理学政,十五年莅南岁试,或言其不文,及榜发,多一时之秀。是年檄栋军筑省城;基隆铁路亦将达新竹,而政府颇多掣肘,士论又讥其过激。铭传知不可为,十六年冬十月,奏请开缺,令布政使沉应奎护理。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为巡抚,而百事俱废矣。铭传既告病归家,遂不出。甲午之役,清廷欲起为领兵大臣,辞。及闻割台,李鸿章以书慰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薨于里第,年五十有九。清廷轸悼。追赠太子太保,谥壮肃,准建专祠。
连横曰:台湾三百年间,吏才不少;而能立长治之策者,厥维两人:曰陈参军永华,曰刘巡抚铭传,是皆有大勋劳于国家者也。永华以王佐之才,当艰危之局,其行事若诸葛武侯;而铭传则管、商之流亚也。顾不获成其志,中道以去,此则台人之不幸。然溯其功业,足与台湾不朽矣。
·刘璈列传
刘璈字兰洲,湖南岳阳人,以附生从军。大学士左宗棠治师西域,辟为记室,参赞戎机,指挥羽檄,意气甚豪。及平,以功荐道员。光绪七年,分巡台湾。时方议建省,岁以巡抚视台。璈至,多所擘画;以彰化居南北之中,议移兵备道于此,置同知,驻副将,改知县于鹿港。大肚以北,大甲以南,周数百里,田畴宽敞,水环山抱,可作都会。建城筑署之费,应由台、凤、嘉、彰合资襄助。而巡抚岑毓英亦择地东大墩之麓,筹造省垣,尚未行也。璈勇于任事,不避艰巨,整饬吏治,振作文风。又以台南为首善之区,街衢湫隘,疾疫丛生,欲辟大道、开运河,引水入城,以行舟楫。郡人不从,乃仅筑沟渠,宣积秽;以镇海营兵填造安平之路。郡中大火,毁商廛数十,烈焰涨天,众莫敢迩。璈闻警,短衣缚裤,跃登屋上,麾兵柝屋,遏火路。郡人感之。法事起,毓英治军广西,璈上书,请助黑旗以挠法兵。且谓『今日之事,鲜不韪战而诽和。抑知和战皆系一理。事决于和,不能不先决于战;盖能战而后能和。为越南计,为中国计,是在和缓而战急。然必外主乎和之名,内助其战之实。慎战于始,庶能缓和于终』。毓英嘉之,其后遂抚刘永福而用之。
中法既战,沿海戒严。璈驻台南,协士民,筹战守,办团练,讨军费。而台湾孤立海外,延袤千里,守兵仅有一万六千五百名,不敷布置。璈分为五路,自统一军,有事相策应。禀请总督驻台,居中调度;不从。又请奏简知兵大员督办,以一事权。于是命署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所部驻台北。十年春三月,法舰窥台湾。四月,璈又上书督抚,略曰:『台湾本有为之地,为之亦非无把握,端赖有治人、有治法、又有治权,则事可得为,地方亦可制治。然其事之可为而不得为,有非镇道所能为者,沈文肃公已言之矣。台湾防务不外山海,平时则山烦于海,有警则海重于山。然必先整山防,海防始有凭借。否则内外交讧,防务更难措手。此山海所宜并筹也。议者以台湾自办开山抚番,十余年来,伤人逾万,糜饷数百万,迄无成效,以致奏请停办,意在节流。是不推究于办理之非人,又非其法,而徒谓开抚之无益,是未知台事之底细尔。夫事在人为,为果得人,不特山前已辟地方可期整顿,即山后、山中似辟非辟、未辟各区,垦务、矿务、材木、水利等项,皆利源所赖。若开办得法,农、工、番、渔皆足寓兵,且足筹饷。饷藉兵力而源以开,兵藉操作而用愈活。始费虽钜,不十年间,定可次第收回。十年以后之利,正自无穷。所谓始难而终易也。此则因利而利、以台治台之大略。然必豫筹于平日,乃能应用于临时,固非欲速见小,所能为功;尤非偏持遥制,所能济事。如再故事奉行,回护前失,狃于近似,浑忘远谋,势必仍旧仓皇,兵饷两蹙。万一台湾为彼所袭,地大物溥,取多用宏,凡我所欲为而不得者,彼皆为所得为,则南北洋务将无安枕之日,是误台即误国矣,由办之不早办也。台澎四面皆海,周围三千余里,无险可扼,随处可登。备御之法,较各边省尤难。今筹防派分五路,因地制宜。如专归道统最当冲要之南路,又杨署镇在元所统中路,张副将兆连所统后路,新旧营勇,皆经职道挑选,训练紧严;及另备活营,章提督高元所统淮军,杨提督金龙所带湘军,皆属器精兵锐,能战能守。兼以水陆团练,认真操演,虚实互用,三路陆防固己可恃。如能得前路、北路一律整齐,则不患台防之不振,而患海面之不周。兵船既少,又乏水雷炮舰,以备抵御。如台南郡城偪近海隅,浅露平脆,不足当冲。而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炮台亦如之。倘敌人以坚舰聚泊港外,专以巨炮击我城台,一无抵制;是彼则不战而胜,特逞所长;而我则战守两穷,莫掩所短。经历陈请,亦鲜良方。故前详不求角力于海中,祗求制胜于陆上,则以陆防之权固操自我也。夫权在我,则敌由我制。五路防军虽分犹合,运用皆可自如。特恐我权不一,是我先为我制,何能制敌?此又陆防之难者。盖以远隔重洋,事事扞格。职道鉴前虑后,曾以权缓急、决疑难、定刑赏三大端,断非专阃节制不可,详恳奏请简派知兵大员渡台督办,实为安危第一要着。而宪示以督办非外省所得擅请,仍饬职道勉为其难,敢不祇遵。然难果得为,勉尚有济;勉为不得为,亦终难。义在致身,他复何恤?唯有尽其心力所能至,以仰答君恩宪德于万一尔』。
五月,防务大臣刘铭传至,经理台北,而以台南委璈。当是时军务倥偬,需饷孔亟,道府两库存银百五十万两,铭传命拨五十万,不从。又以兵备道加营务处,例得上奏,颇不受节制。铭传衔之。六月,法舰攻基隆败,再攻复败,士气大振。铭传忽撤兵失地,璈揭其短,且言李彤恩蒙蔽之罪。宗棠据以入告,严旨谴责,褫彤恩职。铭传愈恨之。九月十五日,法国水师提督孤拔下令封港,一时航运遏绝。璈以其违犯万国公法,晤商各领事,请干涉。各领事以事关重大,须待国命。乃密上封章,恳沿海各省督抚代奏;语在外交志。基隆既失,澎湖亦陷,璈自劾。叠请南北洋派舰援台,不至。十一年春二月,孤拔泊安平,介英领事请兵备道会见。璈欲往,左右谏曰:『法人狡,往将不利』。璈曰:『不往,谓我怯也。咄!乃公岂畏死哉』!至安平,戒炮台守将曰:『有警,即开炮击,勿以余在不中也』。孤拔相见甚欢,置酒飨,语及军事。璈曰:『今日之见,为友谊也;请毋及其它』。孤拔曰:『以台南城池之小,兵力之弱,将何以战』?璈曰:『诚然。然城,土也;兵,纸也;而民心,铁也』。孤拔默然。尽醉而归。法舰亦去,而台南得以无害。和议既成,诏以铭传为台湾巡抚,经理善后。
四月,铭传奏言:『包办洋药、厘金董事陈郁堂吞匿鹿港等口厘金四万六千余两,叠经札提来辕讯究,竟敢抗延不到。台湾道刘璈有督办税厘之责,当上年秋冬饷项支绌之时,应如何筹画,以备接济,顾持危局。事前既不查察,事后又不追还,显系通同作弊。已由臣檄令撤任』。既又劾璈十八款,语多不实。奉旨革职,籍没家产。命刑部尚书锡珍、江苏巡抚卫荣光到台查办。六月,奏请拟斩监候,改流黑龙江。士论冤之。将军穆图善闻其才,延为幕客。居数年,将为请还,而璈竟病死。当璈宦台时,着巡台退思录三卷,铭传奏毁其版。后余乃得之,获谂所言。
初,璈议移巡道于彰化,而台北知府林达泉谓当移台北,着全台形势论一篇。论曰:『全台形势,翼蔽东南,幅员绵邈。以目前而论,台湾为府治所在,镇道建节,实为扼要之区。然统全局而筹之,台湾地处下游,如人居于矮屋之中,不能昂头四顾,是未若台北之地据上游,控制全局,猗角福建,尤有振衣千仞、濯足万里之概也。夫省郡辐辏之区,必据山水交会之胜。台湾逼近海滨,地势卑薄,北有茑松溪,南有二层行溪,源短流弱,骤盈骤涸。而台北则平原沃壤;周回数百里,实为天府之域。其山则有三貂岭、大坪林,开列如障,迤逦而来;又有观音、大屯二山,雄峙水口,以为拱护。其水则有二甲九、三角涌、水返脚三溪,源远流长,百有余里,均汇于艋舺,乃由关渡出沪尾以入于海。全台之水皆不汇,而三溪独汇。全台之溪皆不通舟楫,而三溪独通。此山水之胜一也。昔晋人谋去故绛,韩献子以郇瑕氏土薄水浅,其恶易觏,民有沉溺重腿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有汾浍以流其恶。晋侯从之。今台湾府治地既斥卤,泉尤不洁。而台北则有三溪洪流,荡涤污垢,且泉脉甘美,饮之舒泰。此水泉之胜二也。台南所产,以糖为巨;而台北则菁华所萃,米、茶、油、煤、硫磺、樟脑、靛青、木料等产,每年二、三百万金,故富庶甲于全台。此物产之胜三也。全台通商口岸,南有安平、旗后;而安平自夏徂秋,风起水涌。从前安澜、大雅两轮船,皆以是而搁浅毁坏;旗后则内港渐淤,近议用机开挖,闻亦未易疏通。是台南两口一险一淤,通商实无大益;若台北则基隆潮涨潮退,均可碇泊;沪尾潮涨之时,巨舟可入。故全台通商在台北者恒十之七、八,而在台南者祇二、三。此口岸之胜四也。且基隆、沪尾皆与福州对渡,水程不过六更,朝发夕至,又无横洋之险。若福州至安平,必历黑水沟,过澎湖。不唯远倍台北,险亦倍之。此又远近安危之迥异,其胜五也。夫台北与福州地势既近,呼应极灵。督抚在省调度,左提右挈,万一台强有事,内地师船可以径渡。即内地有事,台北亦可策应。此又两地相为表裹,其胜六也。夫就台论台,台北之胜于台南者四;就闽论台,台北之胜于台南者亦二。窃意台北经营措置,少则五年,多则十载。台湾巡道当移驻台北;不唯风气日辟,势不能遏,抑亦形势扼要,理有固然也』。达泉,广东大埔人,字海岩,前任淡水同知。光绪五年升台北府,有循政。又着治台三策,语多不载。
连横曰:法人之役,刘铭传治军台北,而刘璈驻南,皆有经国之才。使璈不以罪去,辅佐巡抚,以经理台疆,南北俱举,必有可观。而铭传竟不能容之。非才之难,而所以用之者实难,有以哉!
·林平侯列传
林平侯,名安邦,号石潭,以字行。籍龙溪。父应寅来台,居淡水之新庄,设帐授徒。平侯年十六,省父,佣于米商郑谷家。性纯谨习劳,谷信之,数年积资数百;谷复。假以千金,命自经纪。平侯善书算,操其奇赢,获利厚。谷年老将归,平侯奉母利以还不受,为置产芎蕉脚庄,岁收租息以馈之。已而与竹堑林绍贤合办全台盐务,复置帆船,运货物,往贩南北洋,拥资数十万。年四十,纳粟为同知,分发广西,署浔州通判,摄来宾县。嗣调桂林同知,署柳州府。有干才,大府重之。嘉庆十九年,大学士蒋攸铦督两粤,有短平侯者,密揭其私。比谒,指陈政事,悉中肖綮,攸铦嘉之。寻引疾归。
当是时,淡水闽、粤械斗,漳、泉又斗,蔓延数百村落。平侯出而解之。而新庄地当冲要,每为两族所争,乃迁大嵙崁,建厦屋,筑崇墉,尽力农功,启田凿圳,岁入谷数万石。已复开拓淡水之野,远及噶玛兰,所入益多。遂辟三貂岭,以通淡、兰孔道。平侯既富,念故乡族人贫苦,仿范仲淹义庄之法,置良田数百甲,为教养费。复捐学租,倡修淡水文庙及东海书院。道光十二年,嘉义张丙起事,官军伐之;平侯助饷二万两,加道衔。子五人:长国栋早世,次国仁、国华、国英、国芳。仁、英皆收养,而华、芳有名。
国华,字枢北,英伟有父风;平侯既老,以家事委之。性孝友,且夕侍左右,饮食起居,躬任其役。每被谴,跪而受命。国芳字小潭,平侯爱之。少好技击,及长,折节读书。闻厦门吕世宜之名,具礼聘,以师事之。平侯卒后,国华仍居大嵙崁,而地近内山,土番盱睢,裸体出入。咸丰三年,卜居枋桥,起邸宅,园林之盛冠北台,遇名士悉罗致之。兄弟友爱,共产同居,号日本源。当是时淡水之地尚多未辟,番界尤腴,国华募佃垦之,引水溉。岁入十数万石。七年,国华卒。越二年,漳泉复斗,祸尤烈。国芳首办乡团,筑城楼,募勇士数百人,备攻守。每战,亲自登陴,援桴策励,赏有功而恤死者,故人争效命。越十年和,建迪毅堂于枋桥,祀阵没,至今犹存。国华有子三:维让、维源、维德。而国芳无子,以维源嗣之。
维让,字巽甫,咸丰九年,钦赐举人。与维源俱学于厦门陈南金。及国芳卒,归台,共理家政。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庄杨贡、桃园杨德源等谋应之。德源固桃涧堡总理,以事被革。会盟结党,劫富户。维让兄弟患之,谋于叶春。春字静甫,江西人,宦游台湾,国芳客之。乃授计于桃园绅耆,许以复充总理,即请新庄县丞先给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壮士夜杀之,悬首枋桥西门。其党闻之皆散,贡亦被诛,地方以安。已而兵备道丁曰健自省渡台,至艋舺,规彰化,维让助饷二万两。事平,以功授三品衔。
初,漳泉械斗,历年不息。及成,犹不通庆吊。维让忧之,以其妹妻晋江举人庄正。正字养斋,名下士也。至是来台,与维让兄弟合设大观社,集两族之士而会之,月课诗文,给膏火。自是往来无猜。维让性倜傥,好士,租谷出入,悉任管事。而维源俭朴,巨细必经,唯结交官府。光绪二年,巡抚丁日昌视台,邀维让至郡。维让病,不能行,维源往焉。日昌语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财政支绌,子为台湾富户,亦当稍报国家』。维源乃捐银五十万两。其母钟氏以晋、豫之灾,捐振二万两。奉旨嘉奖,追赠三代一品,赐「尚义可风」之匾。已而维让生母郑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万两,赐「积善余庆」之匾。维让两子:长尔昌,字介眉;次尔康,字镜颿。尔康生三子:长熊征、次熊祥、熊光。
维源,字时甫,纳资为内阁中书。光绪五年,台北建城,督办城工。事竣,授四品卿衔。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驻南治军,而饷绌,议借百万两,不许。璈多方劝譬,乃借二十万,去之厦门。越年和成,巡抚刘铭传邀其归,礼之,遂捐五十万,以为善后经费。授内阁侍读,迁太常寺少卿。十二年四月,铭传奏办抚垦,以维源为帮办。当是时铭传方励行番政,大拓地利;而维源亦垦田愈广,岁收租谷二十余万石。十七年,以清赋功,晋太仆寺正卿。二十一年五月,台人自立民主国,设议院,举为议长。不就,遂居厦门。维源有五子:次尔嘉,字叔臧;次祖寿、柏寿、松寿。
连横曰:枋桥林氏,为台巨富。而维源又善守之,故能席丰履厚,以至于今。抑吾闻之故老,林氏世有贤妇。国华之妻既以捐资助振,受锡九重;而尔康之陈妇氏,侯官人,内阁学士宝琛之妹也。明诗习礼,守节抚孤。前年福建筹办师范学堂,费无所出,陈氏捐款二十万。而厦门女子师范学堂亦请为之长。则其造士育才,有功庠序,尤足多焉。昔巴寡妇清以财助国,为世所钦,始皇筑台礼之。若陈氏之处世慈祥,齐家穆棣,诚可追踪前美,而彤管扬芳也矣。
●台湾通史卷三十四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六
循吏列传
流寓列传
乡贤列传
文苑列传
·循吏列传
陈璸
陈璸,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也。康熙三十三年进士,授古田知县。四十一年调台湾。清操刻苦,慈惠爱民。公务之暇,时引诸生考课,与谈立品敦行。夜自巡行,询父老疾苦。闻织读声,则叩门入见,重予奖赏;或有讙饮高歌者,必严戒之。岁祲,发仓以赈,穷黎感其德。明年,调刑部主事,迁郎中。四十九年,由四川提督学政任台厦道,士民闻其再至,争趋海澨迓之。至则以兴化易俗为务,作育人材,文风丕振。始建万寿宫,并修文庙、明伦堂、朱子祠,设十六斋以教诸生,置学田为膏火。凡所创建,亲董其事,终日不倦。官庄岁入三万两,悉以归公,秋毫不染;其廉介如此。五十三年擢湖南巡抚,单骑赴任。一切文移,尽出已手。翌年入觐,上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十二月,调福建巡抚,温旨嘉赉。陛辞,问『福建有加耗否』?答曰:台湾三县无之』。上曰:『从前各州县有留存银两,公费尚有所出。后议尽归户部,州县无以办公。若将火耗分毫尽禁,恐不能行;别生弊端,反为民厉。故为吏须清,然当清而不刻,方能官民相安』。五十五年七月,奏言『防海之法与防山异,山贼之啸聚有所,而海寇之出没靡常;而台湾、金、厦之海防,又与沿海不同。何也?沿海之患,在于突犯内地;而台、厦之患,在于剽掠洋中。欲防台、厦,必定会哨之期、申护送之令、取连环之保。今提标水师五营、澎湖水师二营、台协水师三营,各有哨船。宜大书某营字样于旗帜,每月会哨一次。彼此交旗为验,是送提督查核;若无交旗,即察取其营官职名;若有失事,即察取巡哨官职名;则会哨之法行矣。商船不宜零星放行,无论厦去台来,须候风信,齐放二、三十艘出港,台厦两汛各拨哨船三、四号,护送至澎交代。各取无事之结,月送督抚查核。如无印结,即以官船职名申报,则护送之法行矣。商船二、三十艘同时出港,官为点明,各取连环保结,遇贼相救;否以通贼论,则连环保之法行矣』。疏下部议,以烦琐难行。上特韪之,着如所言。五十七年十年,卒于官,下旨轸悼,追赠礼部尚书,赐祭塟,谥清端。雍正八年,诏祀贤良祠。璸治台有惠政,台人思之,塑像于文昌阁,诞日张灯鼓乐以祝。及卒,哭之。入祀名宦祠。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康熙十五年进士。二十三年,知诸罗县事。台湾初建,制度未备,大府每有咨询,麒光辄陈其利害,语多采纳。既又言曰:『台湾有三大患,而海洋孤处、民杂番顽,不与焉。一曰赋税之重大也。台湾田园分上、中、下三则,酌议匀征矣。然海外之田与内地不同;内地之田多系腴壤,为民间世守之业;台湾水田少,而旱田多砂卤之地,其力浅薄,小民所种,或二年、或三年,收获一轻,即移耕别地。否则委而弃之,故民无常产;多寡广狭亦无一定之数。况田租之最重者莫如苏松等府,每亩输纳一斗五、六升至二斗,止矣。今田园一甲计十亩,征粟七石、八石,折米而计之,每亩至四斗、三斗五、六升矣。民力几何,堪此重征乎?况官佃之田园尽属水田,每岁可收粟五十余石。郑氏征至十八石、十六石,又使之办糖麻荳草油竹之供。文武官田园皆陆地荒埔,有雨则收,无雨则歉;所招佃丁,去留无定。故当日岁征粟十二万有奇。官佃田园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征至八万余石。文武田园二万二百七十一甲,仅征四万石,亦因地以定额也。人丁之税,莫重于山之东西、河之南北,谓其地旷土疏,故取足于丁也。然稻麦黍稷生之,梨枣柿栗生之,棉麻荳竹生之。一顷百亩止纳银三、四两,轻于彼而重于此,犹可言也;大江左右,田税既重,丁税不过一钱,且或一家数口而报一丁,或按田二、三十亩而起一丁,未有计口而尽税之如台湾者,未有每丁重至四钱八分如台湾者也。今既多其粟额,而又重其征银,较之郑氏则已减,较之内地则实难。所幸雨旸时若,民力可支;倘卒遇凶荒,莫可补救。所谓不患于瓦解,而患于土崩者,正今日之情形也。一曰民兵之难办也。台湾之兵多系漳、泉之人,漳、泉之人多系投诚之兵,亲戚故旧尚在台湾,故往来络绎,鹿耳门之报册可查也。但此辈之来,既无田产,复无生计,不托身于营盘,而潜踪于草地;似民非民,似兵非兵。里保无从问,坊甲无从查。聚饮聚赌,穿壁踰墙,无赖子弟,倚藉引援,称哥呼弟。不入户,不归农,招朋引类,保无奸慝从中煽惑、始而为贼、继而为盗、卒乃启争长祸如胡国材、何纪等者乎?然其所以难于稽察者,荒村僻野,炊烟星散,或一、两家四、五家,皆倚深篁丛竹而居,非如内地比庐接舍,互相纠结。查此则徙彼,查彼则避此。保甲之法,可行于街市,而不可行于村落者,一也。一兵之家,或二或三,名曰火兵,出入乡市,罔知顾忌。无事则假兵之名,有事则非兵之实。姓氏互异,不辨真伪,二也。况台湾之兵,皆抽调之实额。如有死亡,即行报补。今竟将佃民收充入伍,是营内多一兵,即里内少一丁矣。丁既为兵,则税不输、役不任矣。奸民辗转依附,争相效尤。若不思患豫防,亟加整饬,所谓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者,即此是也。一日荫占之未清也。赋从田起,役从丁办,此从来不易之定法也。台湾自郑氏僭窃以来,取于田者十之六、七,又从而重敛其丁。二十余年,民不堪命。既入版图,酌议赋额,以各项田园归之于民,照则匀征,则尺地皆王土,一民皆王人。正供之外,无复有分外之征矣。乃将军以下复取郑氏文武遗业,或托招佃之名,或借垦荒之号,另设管事,照旧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视之仁,而佃民独受偏苦之累,哀冤呼怨,县官再四申请,终不能补救。且田为有主之田,丁即为有主之丁,不具结,不受比,不办公务,名曰荫田;使贫苦无主之丁,独供差遣。夫荫丁有形之患也;盖免一丁,而以一丁供两丁之役,弱为强肉,则去留有生死之心。勉从而不怀仁,力应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固宜深慎。占田无形之患也;小民终岁勤劬,输将恐后,以其所余,为衣食吉凶之用。今既竭力于公私,家无余积,田主非其世业,丰则取之,凶则弃之。万一茕茕佃丁,无所抵偿,重洋孤岛,何以为恃?此荫占之弊,初若无甚轻重,而关于国计民生为甚大,则筹之不可不早。昔贾谊洛阳少年,当汉文治安之日,犹稽古按今,为流涕太息之陈;况海疆初辟,疮痍汤火之余,忧前虑后,正在此时。卑县一介书生,远逊古人,而身任地方,少知治礼。故干犯忌讳,以竭愚衷,惟宪台留意焉』。麒光以诸罗偏僻,民番杂处,首兴教育。又以文献未修,久而荒落,乃撰府志。总其山川、风物、户口、土田,未毕,翌年以忧去,巡道高拱干乃因其稿纂成之。
蒋毓英
蒋毓英,字集公,奉天锦州人,以荫生知泉州府。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督抚会疏交荐,遂调台湾知府。既至,经理三县疆域,集流亡,勤抚字,相土定赋,以兴稼穑。台湾固有学宫,制度未宏,二十四年与巡道周昌拓而大之。又设义学,教子弟,勖以孝悌力田之道,一时称良吏焉。二十八年,升湖南盐驿道,士民告留,不得,建祠以祀。
张■〈王尹〉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生。以康熙二十九年,任诸罗知县。邑土广漠,多未开垦,招徕流氓拓田,黾勉抚绥,至者如归市。不数载,农事大兴,民亦殷庶。三十一年,蝗,■〈王尹〉日巡阡陌,忧形于色。竭诚祭禳,虽灾不害。性恬淡,寡言笑,莅职四年,未尝轻笞一人、嫚一士。二十九年,升河南彰德府同知。邑人念其惠,塑像于府治竹溪寺。
勒治扬
靳治扬,满州镶黄旗人,以笔帖式历漳州知府。康熙三十四年,调台湾府。荡涤草窃,招抚土番,捐资以修文庙;尤雅意作人。番童有未知礼义者,立社学,延师教之,民称其德。四十一年,升广东高雷廉道,请祀名宦祠。
李中素
李中素,字鹊山,湖北西陵人。始任湘乡教谕,以卓异擢闽县。康熙三十四年,调台湾。善听讼,遇有冤狱,必竭力申救,而顽梗者则绳之。尝摄府学篆,教诸生以孝弟,次及文艺。
卫台揆
卫台揆,字南村,山西曲沃人,以荫生知漳州府。康熙四十年,调任台湾,以廉能称。始建崇文书院,时延诸生,分席讲艺,亲定甲乙;文学以兴。四十四年,岁饥,请蠲本年租赋。在任之中,民安衽席。秩满,升广东盐法道,台人建祠祀之。
孙元衡
孙元衡,字湘南,江南桐城人,以贡生知四川汉州同知。康熙四十二年,迁台湾府同知。性温厚,于物无忤,而秉志刚正,不屈权势,凡不便民者悉除之。
宋永清
宋永清,山东莱阳人,以汉军监生,康熙四十三年知凤山县事。为政清肃,新学宫,建衙署,创义塾,百废俱举。邑治东门外有良田数百甲,岁苦旱,永清发仓谷千石贷民,筑堤于莲花潭,长千三百有余丈,以资灌溉。岁乃丰。郡南有法华寺,为梦蝶园故址。四十七年,永清新建前殿,祀祝融;别辟旷地,莳花果。筑茅亭于鼓楼之畔,颜曰「息机」。公余之暇,时憩于此。素工诗,好吟咏。每与邑人士讲学,文教以兴。着溪翁诗草。五十一年,秩满,升延庆知府。
周钟瑄
周钟瑄,字宣子,贵州贵筑人。康熙三十五年,举于乡。五十三年,知诸罗县事。性慈惠,为治识大体。时县治新辟,土旷人稀,遗利尚巨。乃留心咨访,劝民凿圳;捐俸助之。凡数百里沟洫,皆其所经画;农功以兴。又雅意文教,延漳浦陈梦林纂修邑志。当是时诸罗以北,远至鸡笼,土地荒秽,规制未备。钟瑄于其间,凡可以垦田建邑、驻兵设险者,皆论其利害。稿成未刊,寻擢去,后多从其言。邑人念之,肖像于龙湖岩以祀。
黄叔璥
黄叔璥,字玉圃,顺天大兴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历任京秩。六十一年,始设巡视台湾御史满汉各一员,廷议以叔璥廉明,与吴达礼同膺是命。达礼,正红旗人也。既至,安集流亡,博采舆论,多所建设。着赤嵌笔谈、番俗六考,志台湾者取资焉。越十九年,有张湄者,亦巡台御史,爱民造士。湄字鹭洲,浙江钱唐人,雍正十一年进士。以翰林转御史。着珊枝集、瀛壖百咏。
秦士望
秦士望,江苏宿州人,以拔贡生出仕。雍正十二年,调彰化知县。邑治初建,制度未详,即以兴学致治为心,凡有利民,罔不为之。翌年,仿诸罗之法,环植刺竹为城,建四门,凿濠其外。又造西门外大桥,通来往。前时台湾瘴疠盛、水土恶,乡僻之人每患癞疾,无药可治,父母弃之,里党绝之,流离道路,号为天刑。士望见而悯之,虑其感染,建养济院于八卦山麓以居之,旁及废疾之人,养之医之,民称善政。
陆鹏
陆鹏,字西溟,浙江海盐人。康熙五十六年举人。初授奉化教谕,以卓异荐升连江知县,调诸罗。安辑庶民,抚柔番社,治称最。后丁母忧,嗣任泉州粮捕通判。干隆八年,调澎湖。治事之暇,则以兴学为务;每逢朔日,集诸生于妈宫公所,课以文艺,而尤敦品行,澎之士风为之一振。越年十一月,卒于官。
曾日瑛
曾日瑛,江西南昌人。干隆十一年,任淡水同知,兼摄彰化县事。时同知驻县治,日瑛以彰化建设二十余年,尚无书院,虑不足以育人才,乃捐俸倡建白沙书院于文庙之西。既竣,手订规条,拨田为费,复延名师以教。落成之日。赋诗以示诸生,远近传诵,寻升台湾知府,有政声。彰化文教之兴,曰瑛启之也。
朱山
朱山,浙江归安人。干隆十六年进士。二十年,知彰化县。下车谒庙毕,视狱,问狱吏曰:『彼系囚者得毋巨盗乎』?对曰:『小窃尔』。曰:『小窃何足系』?悉召于庭而纵之,各予十金,使治生。曰:『吾与汝约,再犯无赦』。亡何获一贼,讯之,则前所纵也。山语役曰:『初法必行,当杖毙之』。亡何,复毙一贼,邑人惊骇。相戒曰:『是真健吏。毋犯法』!亡何,又获贼,方喝杖,见其面有泪痕。山曰:『犯法者死,何哭为』?对曰:『小人自知必死。适与母诀,故悲尔』。侦之,果一妪抱席哭,将裹尸去。山曰:『渠有孝心,尚可改』。再予十金,且严饬曰:『汝持贩他方求衣食,毋居此,为老捕捉也』。其人叩头去。山为政谨慎,听讼时,但集两造于庭而判之,案无积牍。彰署固有私款,岁入数千金,山不受。言曰:『正供而外,则属横征,为民牧者岂可使民贫困乎』?巡道德文视彰,故事供帐甚奢。山不可,但馈米十石、羊四羫。文衔之,俄而檄下,命册丈田。山力争曰:『彰地初辟,半斥卤,与他邑异。前时清丈,曾留余地,以舒贫苦。今若再丈,将大病民,山不忍为也』。而文催愈急。邑人士谋赂万金以免,山不可,曰:『吾在此,断不使诸公贿上游也』。遽令夺镪橐归。文闻之,大怒,劾山私收采买。报罢,山被逮。邑人数万争揭竿逐委员,势汹汹。山挥手止,语且泣曰:『诸百姓苟以我故而抗王章,是杀我,非爱我也』。百姓曰:『若然,则我等护公往鞫。有不测,愿同死』。甫登舟,而担馈糗粮者,投舱几满。一男子持百金献。问之,对曰:『公再纵之贼也』。曰:『何为』?曰:『受金后,改行贩鱼,已成家矣。今闻公远行,母命来报恩』。山曰:『我实未知汝手中金,安知非盗而遗我耶』?曰:『公不受,是犹以贼视我也。归何以见母,不如死』!跃入海。舟子急救,山乃受之。系省月余,福建将军谂其冤,请赦。召见,复原官,再迁滦州知州。将之任,途赴里门,见非故庐,不敢入。已而妻子出迎,曰:『嘻!此君前年罢官时,彰化士民送我家居此者也』。出券视之,购价万金。
胡邦翰
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干隆十七年进士。二十七年,调彰化知县,整剔利弊,颇多建设。先是水沙连荒埔,开垦成田,已报科矣;叠遭水灾,多崩坏,岁又不稔,赋课未除,追逋日至。邦翰闻之,为陈大府,述苦状。已而总督巡台,复请之,导往诣勘。总督悯其诚,奏请豁免荒田数千甲、供课数万石,并请减则。诏至,业农大喜。为位于水沙连天后宫中,每逢诞辰,备礼以祝。其后有胡应魁者,亦良吏也。
应魁,字鹤清,江苏曲阿人。以会魁为庐州教授。嘉庆元年,调彰化知县。时陈周全乱后,余党未平,应魁尽力搜捕,安辑流民。慨然以振兴文教为任,月试书院,亲为评点。初,城中乏泉,汲者须赴东郊红毛井,路远弗便。而东门外李氏园,忽得泉甚甘,众争汲,禁之不听,讼于官。应魁捐俸买之,号古月井。嗣建太极亭于署后,以收八卦山峰之秀。任满,升淡水同知。蔡牵之乱,防堵有功。卒于官。
胡建伟
胡建伟,字勉亭,广东三水人。干隆十年成进士。十四年,授直隶无极县,洊升同知。三十一年,任澎湖通判。澎为海中群岛,地瘠民贫。建伟尽心教养。先是澎士独学无师,为建文石书院,亲校文艺,手订学约十条,以为程序。又劝各社多设义塾,助其经费,时往视之。然澎士赴试台郡,淹留数月,或以无资,中途而反;乃请大府,照南澳之例,由澎扃试,送院考取。复于郡中创澎士试寓,众感其便。每值农时,辄行郊野,询问疾苦,有弊则除。协标戍兵,骄悍成习,欺扰乡人,每裁以法。其怙恶者,则请主将革之。建伟以澎湖开辟已久,而文献无征,前任通判周于仁仅成志略一卷,版又失传,乃辑澎湖纪略十二卷刊之。三十八年,升北路理番同知。澎人士感其德政,为位书院,至今谈者称为治澎第一。
于仁,字纯哉,四川安岳人。康熙四十七年举人。雍正十一年任通判。遇事果断,不畏强御。十三年,奉檄清丈,劝民垦荒,辟地一百四十余亩,资给牛种耕具。吏无侵渔,民沾实惠。俸满回籍,澎人建祠祀之。
薛志亮
薛志亮,字耘庐,江苏江阴人。干隆五十八年进士。嘉庆十一年知台湾县。蔡牵之乱,募勇守城,与民同疾苦;而游击吉凌阿号能兵,民间为之谣曰:『文中有一薛,武中有一吉,任是蔡牵来,土城变成铁』。及平,延教谕郑兼才、谢金銮合修县志,旋擢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倡建鹿港文祠、武庙,踰年成,而志亮已调任淡水同知。嗣卒于官。其后与袁秉义、李慎彝、娄云、曹谨,俱祀淡水德政祠。
秉义,字介夫,直隶宣化人。干隆三十一年进士。五十三年任淡水同知。时淡水方遭林爽文之变,地方未谧,秉义既至,摘奸除暴,禁赌尤严。五十六年再任,人畏其明。
慎彝,字信斋,四川威远人。嘉庆十三年进士。曾任台湾县。道光六年署淡水同知。始建厅城,与绅士郑用锡、林国华同董其役。越三年,升任噶玛兰通判。
娄云,字秋槎,浙江山阴人。以监生纳捐知县,奉檄来台。道光十六年,任淡水同知。淡为山海奥区,闽粤分处,据地争雄,每有睚眦,辄起械斗。云乃集耆老,陈利害,立庄规四条、禁约八条,俾之遵守。又劝各庄设社仓,续修明志书院;以教以养。大甲溪为淡、彰交界,奔流而西,以入于海,夏秋盛涨,一望无涯,而驾舟者多土豪,藉端勒索。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行旅苦之。云筹设义渡,捐廉以倡,复向绅富劝输,得款八千九百余圆,置田息,充经费,凡设六渡。而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至季秋,各架浮梁,以利往来,人称善政。
谨别有传。
吴性诚
吴性诚,字朴庵,湖北黄安人。以廪生捐纳县丞,来闽候委。嘉庆二十年,任下淡水县丞,倡建书院。二十一年春,署彰化知县。适谷贵,盗贼窃发,性诚急劝业户平粜,发谷熬粥,以食贫民,故饥而无害。平居课士,多得真才。建忠烈祠于西门内,以祀林、陈、蔡三役死事诸人。后以卓异,擢淡水同知。未几,以病告归。
蒋镛
蒋镛,字怿弇,湖北黄梅人。嘉庆七年进士,补连江县令。道光元年,任澎湖通判。慈惠爱民,文武相济。文石书院建后,历年久圯,镛自为山长,以束修充修费,评校文艺,如师弟然。九年六月,卸事。十一年春,复至。会咸雨,翌年大饥,禀请发帑赈恤。先捐义仓钱三千五百余缗,以贷贫民,借碾兵谷数百石平粜,存活颇众。前后治澎十余年,多所兴置。又辑澎湖续编一书,以补胡氏所未备。十六年九月,去任,澎人念之,与韩蜚声俱祀书院。
蜚声字鹅湖,江西铅山人,以监生出仕。嘉庆二年,任通判。恤民重士。曾修文石书院。卒于官。
周凯
周凯,字仲礼,浙江富阳人。嘉庆十六年,成进士。道光二年,授湖北襄阳知府。六年,迁江西督粮道。十三年,以兴泉永道署台湾兵备道。时张丙乱后,民心未定,凯至,督搜余党,凡被胁者宥之。而叛卒中有谋起事者,获其谍林振,乘夜大索。及明,会营禽之,悉置诸法。十六年九月,再至台湾。十月,嘉义沉知等聚众谋乱,掠下茄苳粮馆,杀汛弁兵丁!即与总兵达洪阿平之。而大莆林之陈燕、冈山之吴幅已谋起应,亦剿之。前后搜捕二百八十余人,皆分别处死。地方以宁。十七年卒,年五十有九。凯工书画,素爱才,及门多英俊。着内自讼斋集、厦门金门两志。
曹谨
曹谨,字怀朴,初名瑾,河南河内人。嘉庆十二年,举于乡,以大挑知县,签分直隶,历署平山、曲阳等县。道光十四年,拣发福建。十六年,署闽县,兼署福州府海防同知。十七年春正月,知凤山县事。时台湾班兵废弛,总兵达洪阿颇有意整剔,选六百人,练为精兵,岁犒钱二万五千余缗。巡道周凯赞之,饬府厅县捐助其半。及姚莹任巡道,以练兵事,下各属酌议。谨力陈不可,语在军备志。谨既抵任,亲视陇亩,至下淡水溪畔,慨然叹曰:『是造物者之所置,而以待人经营者』。当是时,凤山平畴万顷,水利未兴,一遭旱干,粒米不艺。谨乃集绅耆、召巧匠,开九曲塘,筑堤设闸,引下淡水溪之水以资灌溉;为五门,备蓄泄。公余之暇,徒步往观,杂以笑言,故工皆不怠。凡二年成。圳长四蔓三百六十丈有奇,润田三千一百五十甲。其水自小竹里而观音,而凤山,又由凤山下里而旁溢于赤山里。收谷倍旧,民乐厥业,家多盖藏,盗贼不生。十八年,巡道姚莹命知府熊一本勘之,旌其功,名曹公圳,为碑记之。已而大旱,溉水不足。复命贡生郑兰生、附生郑宜治晓谕业户,捐资增凿,别成一圳,名新圳,而以前为旧圳,润田尤多。二十年,升淡水同知,士民攀辕涕泣,祖饯者数千人。既履任,慈祥惠民,兴利除弊。二十一年,英人犯福建,辄窥伺鸡笼,镇道并力筹防。谨似淡水沿海,沙汕延长,自鸡笼以至大安,凡可以泊舟者,皆囊沙为堵,练乡勇守之。又以厅治薄弱,别筑土城为藩,植竹凿濠为犄角。二十二年,英舰入大安,谨督兵勇御之。编渔舟,禁接济,设哨船,逻海上。先后获海寇三起,解郡正法。镇道嘉之。当军兴之际,谨以班兵无用,请停防洋经费,专练乡勇。姚莹不许。然莹亦知班兵之罢弱,非整饬不可,自选精锐六百人,厚给饷糈而教训之,欲以渐及各营。其后遂裁兵募勇。二十四年,漳泉籍民械斗,四邑骚动。谨闻报,趣赴彰、淡之交止之。驻大甲两月余,集耆老,陈利害,斗稍息。治民以宽,而非法必罚,猾胥土豪皆屏息莫敢犯。莅治五年,日以兴文教、崇实学,为淡人士倡。朔望必诣明伦堂,宣讲圣谕。刊孝经小学,付蒙塾习诵。公余之暇,每引诸生课试,分奖花红。淡水固有学海书院,工未竣,捐俸成之。增设乡塾。淡之文风自是盛。二十五年,以病去,淡人念其遗爱,祀德政祠。而凤人亦建祠于凤仪书院内,春秋俎豆,至今不替。光绪二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祀名宦祠,诏可。
曹士桂
曹士桂,字馥堂,云南文山人。道光二年,举于乡。嗣以大挑知县,签分江西,历署兴安、龙南等县。二十四年,以捐办米石,咨部议叙。二十五年十月,升鹿港同知;越二年正月,始莅任。旋署淡水厅事。甫三日而大甲有漳泉之斗。冒雨往,晓谕庄民,事始息。善听讼,有狱则断,案无积牍,顾未尝妄刑一人。性恬淡,无仕宦习,蔬粝自甘。淡厅固有陋规,屏不取。受事九月,以积劳病,犹力疾视事,遂卒于任。淡人士念其惠,祀德政祠。同治六年,厅绅陈维英等请与曹谨并祀名宦祠,未准。
严金清
严金清,字紫卿,江苏金匮人。以监生捐纳知县。同治五年,署淡水同知。时政务废弛,多事姑息。金清竭力整剔,遇事敢为。淡自设学以来,礼乐尚缺,筹款购置,祀事孔明。复捐千金,为绅富倡,则于竹堑、艋舺各设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以为教养之资。先是厅辖有义冢一区,久为势豪所占。金清闻之往勘,复其址,并禁骚扰。民有讼者,立判曲直,案无积牍。众感其便。
陈星聚
陈星聚,字耀堂,河南临颍人。道光二十九年,举于乡。捻党之乱,督率乡团,以功授知县。同治十年,升任淡水同知。淡水地广,延袤数百里,而同锣湾、三角涌、大嵙崁等,皆僻处内山,为盗贼薮,劫杀频仍。前任同知以是被劾。星聚悬赏缉捕,亲赴南乡,遂获匪首吴阿来诛之。次第肃清。在任五年,颇多善政。光绪四年,台北建府,裁同知,调任中路。越数月即授台北知府。诸皆草创,躬任其难,而城工尤巨。方竣而遭法人之役,集绅民,筹守御,众亦踊跃效命。及和议后,以劳卒于官。
连横曰:吾生以来,所闻治台循吏,若夏献纶、程起鹗,皆啧啧在人口中。而余年尚少,不能详其事,又不能得其行状而为之传,惜哉!献纶,新建人,受知于大学士左宗棠。同治十二年,任台湾道,整齐吏治,揣抑豪家。牡丹之役,参赞尤多。起鹗,山阴人,历任台湾、台南两府,署兵备道。洁己爱民,狱多平反。而皆卒于台湾。余之所闻仅此。然台自设官后,二百数十年矣。而旧志所传循吏,不过十数人。贪鄙之伦,踵相按也。呜呼!非治之难,而所以治者实难。古之与今,犹一貉也!
·流寓列传
郁永和
郁永和,字沧浪,浙江仁和诸生也。性好游,遍历闽中山水。康熙三十五年冬,省中火药局灾,毁药五十余万斤,典守负偿。闻淡水有磺可煮药,欲派吏往。而地尚未辟,险阻多,水土恶,郑氏以流罪人,无敢至者。永和慨然请行。三十六年春正月启程,至厦门乘舟,二月抵郡。四月初七日北上,途径各番社。自斗六门以上皆荒芜,森林蔽天,麋鹿成群。番亦驯良,不杀人。所至供糗粮,负矢前驱,为左右卫。盖其时汉人鲜至,未肆侵略,番得无事,故无敌忾之心也。既至淡水,命通事张大先赴北投筑屋。五月初二日,率仆役乘舟而入。两山夹峙,中辟一河,为甘答门,则关渡也。水道甚隘,入门忽广,如大湖,渺无涯涘。行十里许始至。而工夫、粮糈、鼎镬自海道者亦来。张大集番酋饮,告以采磺事,与约一筐易布七尺。番喜,各运磺至,命工煮之。产磺之处为内北社,永和往探。入深林中,忽有大溪,水若沸,石作蓝靛色,热气熏蒸,白烟缕缕,上升山麓,是为磺穴,触之或倒。已而工人多病痢,厨者亦病,至无人执爨,呻吟斗室。永和气不馁,以船送归。顾毒蛇恶蚊,出没户牖,争噬人,且苦热,新至者亦前后病。居无何,风雨骤至,屋毁;永和自持斧伐木以支。而山水暴发,不可居。急呼蟒甲,涉水行三、四里,至岩下番人家。日暮,无所得食。乃脱衣与番易鸡,煮而啖之。水退,再集工人,筑屋煮磺。遂竟其事。十月初七日,乃归,至省复命。永和居台半载,着稗海纪游、番境补遗、海上纪略,志台湾者足取资焉。
蓝鼎元
蓝鼎元,字玉霖,别号鹿洲,福建漳浦人。小孤家贫,刻意读书。年十七,观海厦门,泛舟历全闽岛屿,并至浙粤,以为此行所得甚多。既入邑庠,读书鳌峰书院。嗣归里。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之役,族兄廷珍为南澳镇总兵,奉命出师,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伐台。鼎元遂参戎幕,多所筹画,文移书札皆出其手。着东征集三卷。其讨论机宜,经理善后,尤中肯要。事平归,撰平台纪略,而论之曰:『台湾海外天险,较内地更不可缓;而此日之台湾,较十年、二十年以前,又更不可缓。前此台湾祗府治百余里,凤山、诸罗皆毒恶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则南尽郎娇,北穷淡水、鸡笼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趋若骛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为野番嗜杀;今则群入深山,杂耕番地,虽杀不畏。甚至傀儡内地、蛤仔难、崇爻、卑南觅等社,亦有汉人敢至其地,与之贸易。生聚日众,渐开渐远,虽屡禁不能使止也。地大民多,则绸缪不可不密。今郡治有水陆兵五千余人足供调遣;凤山南路一营,以四、五百里山海奥区、民番错杂之所,下淡水、郎娇盗贼出没之地,而委之一营八百九十名之兵,固已难矣。诸罗地方千余里,淡水营守备僻处天末,自八里坌以下尚八、九百里,下茄苳、笨港、斗六门、半线皆奸宄纵横之区,沿海口岸皆当防汛戍守,近山一带又有野番出没,以八、九百里险阻丛杂之边地,而委之北路一营八百九十名之兵,聚不足以及远,散不足以树威;此杞人所终夜忧思而不能寐者也。以愚管见,划诸罗县地而两之,于半线以上另设一县,管六百里;虽钱粮无多,而台之番饷岁征银八、九千两,草莱一辟,贡赋日增,数年间巍然大邑也。半线县治设守备一营兵五百,淡水八里坌设巡检一员,佐县令之所不及。罗汉门素为贼薮,于内门设千总一员、兵三百,下淡水新园设守备一、营兵五百,郎娇极南僻远,亦设千总一员、兵三百,使千余里幅员,声息相通。又择实心任事之员,为台民培元气,但勿加以刻剥,二、三年可复其故。均赋役、平讼狱、设义学、兴教化,奖孝弟力田之彦,行保甲民兵之法,听开垦以尽地力,建城池以资守御,此亦寻常设施尔。而以实心行实政,自觉月异而岁不同。一年而民气可静,二年而疆圉可固,三年而礼让可兴。而全台不久安长治,吾不信也。台湾山高土肥,最利垦辟。利之所在,人所必趋;不归之民,则归之番、归之贼。即使内贼不生,野番不出,又恐祸自外来,将有日本、荷兰之患,不可不早为绸缪者也。平居无事,燕雀处堂;一旦事来,噬脐何及?前辙未远,可不为之寒心也哉』。其后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通判为海防同知,添兵分戍,皆如其言。雍正元年,贡成均。三年,分修大清一统志。六年,授广东普宁知县,有惠政,因忤上吏褫职。闽督鄂尔准谂其才,延入幕府。时台番作乱,陈治台十事。十年冬,尔准为申被诬始末。召见,命署广州知府。未几卒,年五十有四。鼎元著书多关台事,其后宦台者多取资焉。
陈梦林
陈梦林,字少林,亦漳浦诸生。多从名士大夫游,驰驱楚越滇黔间,戎马江湖,俯视一世。康熙五十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初修邑志,聘任笔政。志成,称善本焉。当是时清人初得台湾,不事经理,文恬武嬉,偷安旦夕。梦林忧之,乃着论曰:『天下有宏远深切之谋,流俗或以为难而不肯为,或以为迂而不必为。某始为之甚易而不为,其后乃以为不可不为而为之,劳费已什百千万矣。明初,漳潮间有南澳,泉属有澎湖,尔时皆迁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虑岛屿险远,劳师而匮饷也。及嘉靖间倭人入澳,澳人复通巨寇,吴光、许朝光、曾一本先后踞之,两省疲敝,乃设副总兵以守之,至今巍然一巨镇矣。澎湖亦为林道干、曾一本、林凤之巢穴,万历二十年,倭有侵鸡笼、淡水之耗,当事以澎湖密迩,不宜坐失,乃设游击以戍之,至今巍然重镇矣。向使设险拒守,则南澳不惫闽粤之师,澎湖不为蛇豕之窟,倭不得深入,寇不得窃踞,漳泉诸郡未必罹祸之酷如往昔所云也。今半线至淡水,水泉沃衍,诸港四达,犹玉之在璞也;流移开垦,舟楫往来,亦既知其为玉也已;而鸡笼为全台北门之锁钥,淡水为鸡笼以南之咽喉,大甲、后LL、竹堑皆有险可据。乃狃于目前之便安,不规久远之计,为之增置县邑防守,使山海之险,弛而无备,将必俟亡羊而始补牢乎?则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矣』。闽浙总督觉满罗保闻其才,延入幕府。及朱一贵之役,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奉命出师,满保命参戎幄,与鼎元日夜筹画,不辞劳瘁。中宵闻警,拥盾作书,顷刻千言。其所襄助不亚鼎元。事平归里。雍正元年,复游台湾,数月乃去。着台湾后游草,鼎元叙之。后卒于家。
洪寿春
洪寿春,字士晖,同安人。来毫,居彰化二林堡,为糊纸匠以自给。得钱辄购书,旦夕讽诵。饔飧屡空,晏如也。有集古串律诗四卷,知县杨桂森见之,赋诗赠,并为制序。又有所作若干卷,稿失不传。
蔡推庆
蔡推庆,晋江人,或曰某总戎之第六子也。来台,居彰化县治,洒洛不羁。尝学画,不得其趣,刻意覃思。一日风雨大作,只身走山崖间,会意烟景,逼肖入神。有大宪募致千金,一语不合,拂袖竟去。居恒独处斗室,咏歌自乐。寒暑唯着一袍。没后,邑人塟之八卦山上,题曰「处士蔡推庆之墓」。
查元鼎
查元鼎,字小白,浙江海宁州人。少好学,文名藉甚。以岁贡生屡试秋闱不售。道光间,游幕台湾,当轴争延致之。性耿介,懒于征逐;稍拂意,辄去不可留。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淡水同知郑元杰礼聘之。道出后LL,被掳,几罹于死,平生著作尽没。元杰与厅绅林占梅、郑如梁遣人分道求之,卒免于难。绘竿笠跨犊图,征诗纪事。晚年侨寓竹堑,境益穷,守益坚,日与占梅辈以诗酒为乐。着有草草草堂吟草四卷,今存三卷,未刊。卒年八十有三。子仁寿字静轩,能诗,工篆刻,亦卒于竹堑。着静轩诗稿二卷,今亡。闻有百寿章,为竹人士所得。
吕世宜
吕世宜,字西村,泉之厦门人。博学多闻。富阳周凯任兴泉永道,见而奇之,居于玉屏书院,与庄中正、林焜煌等有名庠序间。嗣举乡荐。性爱金石,工考证,精书法,篆隶尤佳。家藏碑版甚富,见有真迹,辄倾资求之。当是时,淡水林氏以豪富闻里闬,而国华与弟国芳皆壮年,锐意文事。见世宜书慕之,具币聘,且告之曰:『先生之志诚可嘉,先生之能亦不可及。今吾家幸颇足,如欲求古之金石,敢不唯命是从』。世宜遂主林氏,日益搜拾三代鼎彝、汉唐碑刻,手摹神会,悠然不倦。林氏建枋桥亭园,楹联楣额,多其书也。又求善工刻所临篆隶,未竣而卒,归塟于里。是时诏安谢颖苏亦主林氏,以书画名。
林豪
林豪,字卓人,泉之厦门人。博览史籍,能文章。咸丰某年领乡荐。同治元年秋,至台湾,居艋舺。时彰化戴潮春起事,林占梅奉檄办团练,见而礼之,延主潜园,相与讨论文史。及平,豪游府治,因就见闻所及,撰东瀛纪事二卷,以志此役始末。六年,淡水同知严金清聘修厅志。淡自开设以来,尚无志。前时郑用锡曾辑志稿二卷,多疏略。豪乃与占梅商订体例,开局采访。凡九月,成书十五卷,未刊;而陈培桂任同知,别延侯官杨浚修之。浚,文士也,无史识,多方改窜。豪大愤,撰淡水厅志订谬以弹之。嗣就澎人士之聘,主讲文石书院,又辑澎湖厅志,稿存台南。光绪十八年,台湾议修通志,各厅县皆有采访;而澎目法役之后,建设尤多,通判潘文凤乃再聘豪成之,凡十四卷,上之大府。豪以厦门人久游台湾,凡夫国计盈虚,民生利弊,皆有所论。而于澎事尤关切。豪之论曰:『闽海四岛,金门、厦门、海坛、澎湖,旧有富贵贫贱之分。则以厦富、金贵,而澎湖独以贫称也。澎湖硗瘠无水,所种者地瓜、花生而已。中稔之年,不免拮据。若咸雨一下,则颗粒无存。至海滨渔利,亦必风平浪静,始能下网。而澎之狂风,往往兼旬不息。则所谓以海为田者,亦强为之辞,非真如耕者之按候可获也。夫澎湖斥卤,处处可以晒盐,而民间皆食官盐,每斤十数文,或七、八十斤为百斤。所获之鱼每不足抵盐价。此外别无利可取,民安往而不贫乎?若能听民晒盐自食,征其正课厘金,既可裕国,而民间又日日获利。每岁骤增数万金之益,乃抽其余利,以为书院诸生膏火,则人竞于学,而科第可兴矣。若能戍兵揆回,而由澎人招募,则每岁骤增饷米数万金,互相挹注;其材武者有进身之阶,而武途可兴矣。是一转移之间,民风丕变;即未能方驾内部,而已顿改旧观矣。胡文忠公有言:「以官养民,不如使民自养」。是故就地招募,以官养之也。听民晒盐,则使民自养也。是皆万世之利。不然,民自有可富可贵之资,而不为经理,地瓜花生仅足餬口,并无富强之业,年复一年,则亦终局蹐于贫苦而已』。豪归后,居于金门,著书以老。
梁成枬
梁成枬,字子嘉,广东南海人。少负气,尝以事忤文宗;将绳以法,遂出走,历游吴楚戎幕,落落无所合。愤而渡台,为栋军掌书记。当是时,巡抚刘铭传方倚栋军以治番,私牍公务日或数至,主文者每辞不达意,至是壁垒一新。铭传奇之,询主将以文出谁手。告之,且荐其才。光绪十二年,东势角置抚垦分局,檄主之。先是汉番隔绝,番怒则杀人,穷则来媾;既媾而又杀人,则诿过他族。当事者时不能惩办,终亦无如何也。诸番僻处深山,不相往来,恒合数社用一通事。出好兴戎,胥赖其口。而通事每挟番自重,为之耳目。故牛酒之费无穷,而骚扰益甚。成枬乃建利诱势禁之议,严乘障之防,定互市之法。诸番非媾,则尺缕溢盐无所从得。乃稍稍就抚。既又躬历诸部,拊循其疾苦,纳番女为妾,习其语言。诸番皆昵爱,呼为阿公。十三年,万社番丁杀人,居民多避乱。铭传檄与屯戍共擒之。万社为番中之雄,族大地险,各部均受指挥。众议难之,成枬奋然后独往。至则召其大酋,责之曰:「吾向与若约,毋杀人;岁给牛酒盐布,为若温饱。杀人则抵罪。今而负约,吾亦失信于大府,行且投劾去。后至者必尽绝互市,亦见女曹饥冻枕藉死尔」。声色俱厉。大酋惧求救。曰:『女能以杀人者畀我,则免戾。否则兵且至。夫除一暴而安众良,计无逾于此者』。大酋奉命,絷之出。遂斩以殉。诸番闻之皆震伏。成枬既与诸番习,颇欲置产于此,遂辟罩兰之野,垦草树艺,役诸番如家人,岁入可千金,而中央番族亦稍驯矣。割台之役,携其番妾苍黄内渡,尽丧其赀,诗文亦散落。嗣客死香港。越数年,其门人林资修为述其事如此,并系以论。论曰:『台湾土番古称难治。往时大府亦尝用兵,至则散匿深菁,亳无踪迹。乃转缘岸附木,狙击刍粮。及其惰归,每中厥伏。再举失利,亦稍厌矣。夫以彼族之野,手无寸铁,家少余储,非有假寇兵而赍盗粮者,彼何敢逞?而番辄夜郎自大,谓汉与我等尔。使译者能开陈利害,亦当少警顽迷。而乃张彼虚声,坠我士气,斯亦木腐虫生之验也。故番非难治也,未得其方尔。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惜乎梁先生之未竟其用也』!
连横曰:古之所谓士者,为国而已,为民而已,为自信其道而已。是故或言而用焉,或言之而不用焉,或始不能用而后乃用焉。究之皆有益于邦家也。台湾为新启之土,利尽东南。士大夫之来游者,莫不视为金穴,饱攫而去,未能建一功、画一策也。夫规近者不足以经远,泥古者不足以制今,蓝、陈诸子苦心孤诣,独论长治之计,可谓贤矣。若夫成枬之治番,尤佼佼也。
·乡贤列传
连横曰:士为四民之首。读书稽古,不能治国平天下,亦当乡里称善人。若其枉道曲文,顽嚣比周,则名教之贼也。台湾开辟以后,风淳俗美,士之出入庠序者,多硁硁自守。而祀于乡贤祠者五人,是则古之君子没而祭于社也。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有以哉!
王凤来
王凤来,台邑宁南坊人,字瑞周,号竹山。干隆二十七年,以岁贡补漳平县学训导。既至,整饬规条,日示诸生以敦伦树品之道,士乐就之。秩满入京。归,会台变,上书制府,陈征讨策。事平,复北上,奉旨拣发云南,寻丁父艰。服阕,遵例补苏州督粮水利同知。漕运固多陋规,积弊既久,任事者多罔庇分肥。凤来悉革除之。复督采捍海塘石,檄勘太仓州水灾,再监漕务,署总捕篆,虽位卑官小,而以利国便民为心。一时称善吏焉。嗣升刑部安徽司员外郎,改河南怀庆府知府,有政声。召见,下旨褒嘉。寻迁兵部武选司员外郎。历官三十余载,年六十有五卒。嘉庆十一年,台湾县学教谕郑兼才上书,请祀乡贤祠。闽浙总督据以入告,诏可。
陈震曜
陈震曜,字焕东,号星舟,嘉义人,后居郡治。少聪敏,博通经传。嘉庆十五年,以优行贡太学,召试。二十年回省,历署建安、闽清、平和等教谕。道光五年,调省;监理鳌峰书院,助修通志,访刻先儒遗书。士论归之。省垣贡院素湫隘,潦湿熏蒸,就试者每中病。震曜请于乡人士,募资拓建,增号舍千余;并董工役,将一载而成。六年,任同安训导,又倡修邑志。尝曰:『安上治民,有司之职也;造士征文,教官之责也。余位虽卑,亦一邑之木铎,岂堪见诮于儒宗哉』?十二年,张丙乱,随军渡台,办理团练抚恤诸务。奉旨以州同用。乱平,数上书制府,陈利弊。台湾戍守素用班兵,调自福建各标,地方民情既多扞格,而结党滋事,有司终莫如何,有警复不足备战守。震曜议减戍兵添募乡勇,书曰:『各省兵丁俱属土著之人,惟台湾开辟之初,户口仅数十万,沃野千里,民愿为农,彼时招募土著之兵,亦无有应之者,加以郑氏甫平,续有小丑,恐土著在伍,或有通匪之虞。此当时调遣内地班兵戍台之深意也。今台属四县、三厅,约计三百余万人。土地不加,丁口日繁,其无田可耕乏经纪者亦多。若招募充伍,临以号令之严,化其桀骜之气,平时资以缉捕,有事用以守御,人地熟悉,未尝不收臂指之效。查内地班兵调台,惟漳泉语言相似,余则乡谈各殊;路途东西,又全不辨。既难缉盗于平时,自难剿匪于有事。核其所能,则充武署杂差,或排列汛塘,备数而已。仓猝号召,仅执器械、守城陴,未闻其能义勇,独自出郊战胜也。有养兵之名,而无养兵之实;经百数十年,奉行调遣,习焉不察。夫养兵既少实效,则匪类易滋事,地方易蔓延。偶闻警报,茫然不知。今日小汛归大汛,明日大汛归城郭,唯有紧闭城门以待贼至。置乡民于度外,听匪类之胁从。科派富民,旷日持久;乌合啸聚,小丑成魁。非疾呼绅衿、自备资斧、招募义勇、飞禀大军救援,而乱未能平也。先后情形,同出一辙,可胜痛哉!查台水陆之兵不下二万余名,年需军饷二十余万,养兵不为不厚,而束手无策若此。溯自康熙年间至今,乱十数次,未有不赖土著义勇而能报捷者。即近四十年,而考之,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一案,台民为义勇者,南北不下数十万人。议叙赏给之义民首,亦千数百员。干隆六十年陈周全一案、嘉庆十一年蔡牵一案,议叙官职之义民首,俱不下数十员。可见台民能为义勇以从军,未尝不可充兵而敌忾也。是故欲求长治久安之策,遇有班兵出缺,准就土著挑补。每营数百之兵,但得乡壮数十名,用以剿捕,资以御侮,则海疆军制,日有起色,不似从前之仅能守城守汛已也』。
又议添募屯兵书曰:『台湾僻处海隅,戍台悉用内地之兵,语言不通,道路不熟,水土不服,险要不知。每逢剿捕之时,必藉乡勇屯番为前导。查干隆五十二年,生番拒逆,熟番助捕。五十三年,福中堂入告,以沿山未垦之地,准其耕为屯田,平时录为屯丁,有警调为屯兵,拔其头目,奖为屯弁。自设立四十余年,番人恭顺,听地方官调遣战守,奋勇可嘉。但屯地多荒,屯饷不裕,屯兵亦不能多募。窃思全台陆路戍兵,共有九千七百九十七名,似可酌减一千数百名,留其粮饷及抚恤眷口之款,可添募屯兵一千数百名,分配台湾道府、四厅、四县十衙门,按月点验一次,给以粮犒。秋令每月操练一次,冬令每月操练二次。军装器械铅药,官为购备。与操练犒赏,剿捕饭食,即于征收台地屯租款下动支。操演之后,军器存贮道府厅县之库。每季巡查地方之时,各衙门酌定数班,轮值调遣。若有剿捕之时,则全队统带,可资捍御。战胜之实效,较之戍兵尤为得力也』。书上,总督韪之。又议郡治拓建外城,添造炮台,亦采其策。
先是震曜在乡,凤山知县重其人,聘主凤仪书院。凤邑僻处南隅,文风不振。既至,日集诸士讲经,间为诗文。自是凤人始励学。既奉巡抚命,委同凤、嘉两知县督办采访册,送省补修通志。震曜以台湾府县各志地图,旧多疏谬,山川庄社误置尤多,建议先绘里堡分图,次绘厅县分图,然后统绘全图。并仿国史馆一统图之法,布画网格线,横直各三十。其后新图,遂称善焉。事竣,彰化知县杨桂森聘修邑志。时鹿港施、黄、许三姓,族大丁多,负隅罔法,动则列械以斗,久为闾阎之害。震曜上书请严办。以鹿港为全台滨海适中之地,户可万灶,为彰邑一大市镇,而至今犹无城池,何以保人民?何以固险要?上书请建一城,筑一寨。又以凤山辖地辽阔,行政未周,议划下淡水南岸至琅■〈王乔〉一带,新建一邑。其后沉葆桢巡台,则采其议而设恒春县。故其所著书,皆足资台事,非泛泛也。
十五年,选授陕西宁州羗州同。十七年九月抵任。宁羗固夷地,民间素鲜读书。既至,月集绅耆训励,告之以彝伦,课之以文学。数月之后,风俗丕变。州境当南北栈之交,为秦陇入蜀孔道,久废不治,行旅苦之;乃亲自勘工,劝民助修。在任十数年,廉洁慈惠,州民爱如父母。二十四年七月,代理城固县令。三十年,因病归家,宧囊萧瑟,唯携书籍古帖十数笥,多为汉唐石刻。震曜精经术,好宋儒学,治家严,一遵古训。习医,晚益覃深,采辑古今名方及论医之法若干卷。少与邑士张青峰、陈廷瑜十数人,在宁南坊吕祖庙建引心文社,一时文风大振,后改为书院。咸丰二年,卒于家,年七十有四。着小沧桑外史四卷、风鹤余录二卷、海内义门集八卷、归田问俗记四卷、东海壶杓集四卷,皆未刻。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访求遗文,别录副本携去。光绪八年,台人士请祀乡贤祠,认可。
郑崇和
郑崇和,字其德,号怡庵,金门人。年十九来台,课读于淡水厅竹堑,遂家焉。淡为新辟之地,民少读书,祟和劝励之,富家子弟多就学,奉师厚,故修脯亦丰。嘉庆十年,蔡牵犯淡水,土匪窃发,崇和适在后珑,奉檄募乡勇防守。事平,当道嘉之。淡属闽粤杂处,分类械斗,历年不息。崇和又奉檄弹压,召两造父老,力陈利害,仇始解。竹堑多山野,土番辄出杀人,岁且数十。崇和乃集壮丁,据形势,鸠资设隘,以保卫行人,樵苏便之。二十年,岁饥,发粟平粜,而家亦富矣。当是时竹人士议建文庙,崇和慨然出巨款,命次子用锡董工。庙成,行释菜礼。竹堑文风之盛始于此。祟和好宋儒书,尤守紫阳家训,及门之士多达材。道光七年卒,年七十有二。九年,邑人请祀乡贤祠,十二年诏可。次子用锡,亦有名。
郑用锡
用锡,字在中,号祉亭。少遵父训,以力行为本。道光三年,举进士,家居读书为乐。淡自开辟以来,尚无志乘,乃集弟友纂稿,藏为后法,文献以存。六年,孙尔准巡台,至竹堑,用锡请建厅城,并董工役。既竣,叙同知衔,嗣改京秩。十四年,入都洪职,签分兵部武选司。翌年,授礼部铸印局员外郎兼仪制司。每逢祭时,恪恭从事。十七年春,归里。里党有举,辄致其财力,故人称善士焉。禁烟之役,英舰窥大安港,用锡自募勇捍卫,捕虏数人。事闻,赏戴花翎。又获乌草洋匪,大吏嘉之。咸丰三年,林恭、吴磋以次起事,而漳泉又分类械斗,全台俶扰。奉旨偕进士施琼芳等办团练劝捐,兼以倡运津米,给二品封典。当是时械斗愈烈,延蔓百数十里,杀人越货,道路不通。用锡亲赴各庄,力为排解,着劝和论以晓之,曰:『分类之害,甚于台湾,尤甚于淡之新艋。台为五方杂处,自林爽文之后,有分为闽粤焉,有分为漳泉焉。闽粤以其异省也,漳泉以其异府也。然同自内地播迁而来,则同为台人而已。今以异省、异府各分畛域,法所必诛。矧更同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异。是变本加厉,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亲其所亲,而能亲其所疏。同居一府,犹同室兄弟之至亲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亲及疏,而亲隔府之漳人,亲隔省之粤人乎?淡属素敦古,新艋尤为菁华所聚之区,游斯土者啧啧称羡。自分类而元气剥削殆尽,未有如去年之甚也。干戈之祸愈烈,村市半成邱墟。问为漳泉而至此乎,无有也。问为闽粤而至此乎,无有也。盖孽由自作,衅起阋墙,大抵在非漳泉、非闽粤间尔。自来物穷必变,惨极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无不转之时。余生长是邦,自念士为四民之首,不能与在事诸公竭诚化导,力挽而更张之,滋愧实甚。愿今以后,父诫其子,兄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怀夙忿,勿蹈前愆,既亲其所亲,亦亲其所疏,一体同仁,斯内患不生,外祸不至。漳泉闽粤之气习,默消于无形。譬如人身血脉,节节相通,自无他病。数年以后,仍成乐土,岂不休哉』?众得书感动,斗为之息。乃刻石于后LL,以示后者。用锡既为一方之望,尤尽力农亩,家日殖,岁入谷万石。晚年筑北郭园自娱,颇有山水之乐。好吟咏,士大夫之过竹堑者,倾尊酬唱,风靡一时,至今文学犹为北地之冠。八年,卒于家,年七十有一。着北郭园集,多制艺,诗亦平淡。又有周易折中衍义一书,未刻;或言其师所着,而用锡辑之也。同治十一年,诏祀乡贤祠,至今子孙犹守其业。
郑用鉴
用鉴,字明卿,号藻亭,用锡从弟也。道光五年,贡成均。性真挚,重然诺。设塾课徒,以德行为先,文艺为次。及门陈维英辈皆杰出。主明志书院讲席垂三十年,诲人谆谆,至老不倦。素乐善,捐修淡水学宫,佐用锡纂志稿。咸丰三年,以筹运津米,加内阁中书衔。同治元年,举孝廉方正。着易经图解易读三卷及诗文,未刊。六年卒,年七十有九。光绪二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祀乡贤祠,诏可。子八人。次子如城,旌表孝友。
·文苑列传
连横曰:美哉台湾,我宗启之,我族居之。发皇光大,气象万千,固天然之文界也。遥望群山,蜿蜓数百里,危峰绝巘,峻极于天,高至海拔一万三千余尺,视泰岱若儿孙。而东控大洋,西临巨澥,风涛喷薄,蛟啸龙鸣,珍禽怪兽之翔游,奇花异木之蔚茂,璀璨陆离,不可方状。天之苍苍,其正色耶。三光在上,照见兴亡,使生长是邦者,能举当前之变化而蕴蓄之,发之胸中,驱之腕底,以自成其文,岂不伟欤?而二百数十年来,莘莘学子,竞为制艺,以趣科名。遂使天然之文,委之而莫能收拾。岂天之特降其奇,将有所待耶?抑以旷古未开之秘,而俟后人之穿凿欤?横不敏,弱冠以来,勉学为文,而望道未见,不能有所成就。拳拳之心,固未息也。子桓有言:『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以彼其人,尚有此志,况横之丁此时会哉者?洪钟毁弃,釜瓦雷鸣,道术将为天下裂。苟不出而葆之,唯见沦胥以亡尔。乌乎!文运之衰,至兹极矣!仓颉之字,孔子之书,人且唾弃,吾又何暇治文哉?夫见异思迁者,佞士之巧也;居今怀古者,笃学之勤也。诗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当此文运绝续之时,一发千钧,为任甚重。台湾文士其有起而肩之乎?此横之所大望也。夫以台湾之文,含英蓄华,郁久必发,固不虞其灭也。然无以开之,则莫之能继。譬如大甲之水,奔流停滞,越山绝涧,趣平原,吞巨岸,沛然而放之海。又如玉山之云,起于肤寸,蓬蓬勃勃,上腾天衢,不崇朝而雨润南北。故曰:『积之久者必力宏,取之厚者物必大』。此吾以知将来之文也。是诸子者亦为文苑之秀,故次于传,而吾尤望于后起之儁也。
王璋
王璋,字昂伯,台湾县人。善文。康熙三十二年,举于乡,为邑士登贤书之始。台湾初启,府志未修,璋豫求文献藏诸家。三十四年,巡道高拱干议修志,聘任分修。璋与邑贡生王弼、生员张铨等十四人,入局任事。志成,拱干大喜。台湾文献之存,璋有功焉。嗣出任云南宜良县,洁己爱民。丁母艰将归,百姓吁留巡抚。璋素服从间道旋。服阕,任湖广房县,寻升主事,迁监察御史,以鲠直闻。后卒于官。
王喜,亦县人,佚其字。康熙二十七年乡贡。手辑台湾志稿,搜罗颇富。及拱干创修府志,多采其语。
王之敬
王之敬,字笃夫,一字莲峰,自号竹冠道人。居台湾县治,为太学生。工诗文,兼擅书画。每下笔悉入妙品,当道器之。
许远,字程意,孙朱疐,字非叔,均邑庠生。徐元,字凯生,卢周臣,忘其字,皆县治人。各精书画。
张钰
张钰,字质坚,号彬园,台湾县治人。幼攻举子业,屡试不售,遂弃而习武,中雍正十三年武闱。然其为人,光明磊落,毫无龌龊态。通六艺,善草书,工画,尤精绘龙虎。大幅巨帧,蓬勃有生气。悬之壁间,风云坌涌,人多宝之。
陈必琛
陈必琛,字景千,自号一崖道人。居台湾县治,为邑武生。工八分书,山水人物亦臻其妙,而丹青尤佳。宧台者多求其舆地风俗图,以资考察。雅好彝器,凡古昔金石篆刻,靡不鉴别无讹。手制琴筝箫管,各中音律。当道重之。卒年七十有二。
王克捷
王克捷,字必昌,诸罗人。干隆十八年举于乡,二十二年成进士,为台人士登礼闱之始。好词翰,通群籍,着台湾赋一篇。其辞曰:『缅瀛海于鸿蒙,环九州而莫穷。览形胜于台郡,乃屹立乎海中。丛冈锁翠,巨浸浮空。南抵马矶,北发鸡笼。绵亘二千余里,诚泱泱兮大风。尔其莅东宁,扼安平,鲲身蝉联而左抱,鹿耳蟠转以右迎。沙线沉礁,回紫澜于曲港;雷硠摆浪,撼赤嵌之孤城。则瞿塘之峡不足拟,又何论乎蜀道与太行?若夫市肆填咽,阡陌纵横。泉、漳数郡,资粟粒之运济;锦、盖诸州,分蔗浆之余赢。蜃蛤鱼盐,在在殷裕;瓜茄姜芥,种种早生。实海邦之膏壤,宜财赋之丰盈。溯夫天造草昧,遐裔荒墟,南北土酋,穴处巢居。迨有明之宣德,遣中官以乘桴,遭风偶泊,始识其途。嗣是以后,狡焉思启,实繁有徒。曾一本窃据于澎岛,林道干遁迹于草湖。继以思齐之啸聚,荷兰之诡图。洎乎郑氏,乃凌险而负嵎。建官署,开方镇,以比拟于扶余。因利来便,顺风长驱。陷七郡,破潮粤,略温台,殉东吴。旌旗所指,雾合云铺。熊蹲四世,虎视方隅。维我仁庙,皇灵震叠,命将专征,克塽詟慑。遂按图而设版,复定赋而计甲。辟四千载之方舆,安亿万姓于畚锸。庆文教之诞敷,群入学而鼓箧。或挽车而骑牛,或操舟而理楫。重洋开渡,舸舰帆联。乐土兴歌,人民踵接。盖兹邦之广衍,兼四省而延袤;作南服之藩篱,挺一方之奇秀。其山则祖龙省会,五虎门东,沿江入海,径渡关潼,突起鸡屿,峻嶒巃嵷;过南崁,矗龟仑,烟霏雾结,绣错云屯;大武双高而作镇,木岗特立而称尊。更有巍峨莹澈,如冰如雪,是名玉山,奇幻特绝;随霁色而偶呈,忽云封以变灭。若其磅礡蜿蜒,骈维连蜷,或如龟龙浮游于海上,或如鸾凤轩翥于天边,数六六之群岛,盼九九之危巅,非人迹所能遍,亦图经所未镌。其水则源泉百派,自东徂西,九十九道之溜,二十八重之溪,极潆回以纡折,迨放海而皆齐;沘沘湲湲,潴泽停渊,汨汨涓涓,疏畎距川。大甲、大安、大肚之深广,蚊港、笨港、东港之洄漩。海翁窟风高浪涌,虎尾溪水湍沙溅。况黑港与白洋,更谲怪之万千。他如蛤仔难之产金,寒潭难入;毛少翁之出磺,沸土重煎。赤山着木而烟起,火山彻夜而光燃。大冈绝巘,缀累累之牡蛎;外海异香,浮袅袅之龙涎。山朝支麓,温泉沸镬,水沙连屿,藉草浮田。茄荖纲石湖穿海,八里坌月窟涌泉。又若铁树插于树间,十围连抱;藤桥悬于木杪,一线遥牵。是又载籍之所未编者也。乃林有鹳而无鹤,山有豹而无虎。走兽飞禽,蕃育兹土。画眉鸲鹆,以白见珍;彩囊翟雉,其文足取。鸠候气而鸣六,鸡应时而称五。倒挂夜栖,翻飞雷舞。麞麂祁祁,麋鹿麌麌。暨山马与野牛,各成群而相伍。若夫蠕喙之属,固难备举。风气之殊,亦可附着。蝉未夏而先鸣,燕经秋而不去。讶蜥蜴之有声,怅鹦哥之不语。蛩唧唧以夜吟,竟四时之无序。感物类而踌躇,忽怆怀于羁旅。乃其海物维错,尤为充斥。难悉厥名,独辨其色。则有鲻乌鲤红,鲚紫酝白,赤海金精,乌颊黄翼,青鳝投火,黑鲗喷墨,锦鲂花魿,金梭如织。又有香螺花蛤,鱼蟹虎鲨,白蛏涂魠,麻虱龙虾。台澎所产,厥味多佳。既渔于水,亦樵于山。楠笋始生而合抱,萧朗高大而螺团。属野番所盘踞,惜运致之维艰。至若山荔埔柿,土杉水松,亦鳞黄目,交标九芎。番树白树之植,悉杂出于山中。猴粟象齿,屋材最美。林荼婆罗,名状俱诡。见铁树之开花,爱仙芝之有子。乌栽频取以薪蒸,绿玉遍插于庭圯。竹凡数种,刺竹密比。石竹长枝,箭竹如矢。麻竹柔脆,琴竹文理。卉木之花,色色斗姘。荷开献岁,菊吐迎年。桐绕春城而布锦,梅放午天而掷钱。绣球攒簇,素馨蔓延。贝叶之称疑假,昙花之种早传。番茉莉移来异域,七里香辟除瘴烟。扶桑本出于东海,水仙名托于台员。厥草维夭,半是药苗。先春而发,凌冬不凋。唯内地之所少,爰遍访夫蒭荛。水藤代韦而坚韧,通草作花而妖娇。叶张七弦,聊充耳目之玩;芦开一捻,可卜台飓之飘。更有蕃茶作饮,白曲为醪。齿草洗齿,茜草染毛;羞草含羞,荖草老饕。若其刈莞蒲以织席,编丝茅而索绹,群居萃处,曾无虑夫风雨之飘摇。果蓏之实,别种非一。番檨熟于盛夏,西瓜献于元日。牙蕉子结数层,菠萝香闻满室。又如菩提果、波罗蜜、释迦果、金铃橘,尤中土所罕见而莫悉。厥有槟榔,生此遐方,杂椰子而间栽,夹扶留以代粮。饥餐饱嚼,分咀共尝。婚姻饰之以成礼,诟谇得之而怨忘。为领略其滋味,殆恍惚夫醉乡。爰稽习尚,竞事侈靡。土沃民逸,大抵如是。逐末既多,务本渐弛。工针绣而弃枲菅,轻菽粟而艳罗绮。群尚巫而好鬼,每征歌而角技。思易俗而移风,赖当途之经理。蒋集公绩懋抚绥,陈清端泽流遐迩。茹冰檗以率属,则林荔山之操履。持玉尺以衡才,则夏筠庄之造士。又或留心风物,雅意典章。孙司马挥毫珠玉,袁司训积书宫墙。皆有造于斯土,称盛世之循良。若乃僧衣作赋,沈文开萍踪坎坷;蝶梦名园,李正青尘缘参破。景寓公之清标,足廉顽而立懦。况宁靖之阖室偕殒,陈丑之伤亲自沉。永华之女悬帛柩侧,续顺之配受带堂阴。当王化之将暨,忠孝节义已大着乎人心。故前者有谢灿之妻,矢死从一;继有方LL之妇,受迫不淫。自是以来,志载如林。宁止五妃之墓宜表,五忠之祠足钦也哉?载考番俗,约略可纪。罔识岁时,弗知甲子。以蟾圆为一月,以稻稔为一祀。仅有生名,从无姓氏。贽婿为嗣,随妇行止。凡樵汲与耕获,属女流之所理。乃其少长相随,则侧立以俟。老病无依,则相率同视。比屋亲睦,或庶几乎仁里。而其编藤束腰,展足斗捷,贯耳刺唇,文身为侠。听鸟音而卜出,佩大匏以利涉。偶细故之睚眦,惊野性之不帖。乘醉抽刀,断脰穿胁。复有傀儡生番,食鲜茹血,蒙头露目,手持寸铁,伏林莽以伺人,赛髑髅而称杰。且闻远社番妇,能作咒诅,犯之则死,解之则苏。喝石能走,试林立枯。传疑之语,岂其然乎?近郭熟番,渐知礼制。童子入学,亦解文艺。壮者服役,奔走更替。类混沌之未凿,尚率真而无伪。伊昔吴越,当周之时,犹称南夷,即在吾闽,值汉之世,亦属荒裔。既归版图,遂号名都。矧台湾之疆域,擅九土之奥区。高原下隰,畇畇膴膴。饮食往来,衎衎于于。合闽南与粤北,冒厉禁以争趋。保聚教诲,亟藉良谟。昌黎守潮,子厚守柳,风行草偃,何需迟久如彼琼州,亦在岛上,文庄忠介,后先相望。苟气习之不拘,岂人地之可量?顾其地时震而海常吼,论者佥曰惊涛之溢涌,几视斯土若等于浮沤。不知地广而厚,海深而幽,其震其吼,盖阳气不舒、阴气有余之所由。唯开辟之未几,故节宣之未周。方今风会宏敞,圣治广被,久道化成,百物咸遂,海不扬波,地奠其位,马图器车,物华呈瑞,人杰应运而齐出矣。谨就见闻,按图记,辑俚词,资多识。愧研炼之无才,兼采摭之未备。聊敷陈夫土风,用附登于邑志。
先是有陈辉者,亦撰台湾赋一篇,而诗尤工;旧志载之。辉,府治人,干隆三年举于乡。
马琬
马琬,字琰伯,号梅村,台湾县人。祖廷对岁贡生,父中莱拔贡生,皆寓籍诸罗。琬亦岁贡。性恬淡,喜饮酒,乐书史,翛然自得。而敦品勉学,乡人重之。干隆三十二年,澎湖通判胡建伟始创文石书院,延主讲席。居澎八载,多士获益。善事母,母年且百岁,犹能绘水墨芦雁,琬亦习焉。屡荐乡闱不售。晚年益肆情诗酒,问作水墨画,自题以见志。
庄敬夫
庄敬夫,号桂园,台湾县治西定坊人,以水墨绘事著名。凡山水、人物、花鸟,意到笔随,各臻其妙。每有作,得者辄秘为家珍,以是人争仿之,然无有及其工者。嘉庆初年卒。
徐恢缵,字逊斋,亦西定坊人,邑增广生。工山水、花鸟、人物。性刚介,不屑逢迎。素精医术,济人多,里党称之。
林觉,字铃子,亦县治人。曾作壁画,见者称许,遂刻意研求。善绘花鸟,而人物尤精。嘉庆间,薄游竹堑,竹人士争求其画,今犹保之。
陈思敬
陈思敬,字泰初。父鹏南,为台邑岁贡生,出就连江训导。思敬家居镇北坊,及长归祖籍,补同安庠生。干隆十八年副榜。素承父志,乐善好施,事继母孝。频往来台湾。一日赴凤山,闻庄舍有读书声,诘之,粤人也,岁以油米助之。思敬固知医,自设药肆,以疗贫氓,一乡称善士焉。着有鹤山遗稿。
林朝英
林朝英,字伯彦,台邑人。干隆五十四年,贡成均。以资授中书衔,乐襄地方义举。嘉庆初,倡修县学文庙,并董工役,自费万金。庙成,有司奏闻,下旨嘉奖,建坊,赐「重道崇文」之匾。坊在龙王庙前。林清之变,其党有与相善者,书函往来,潜示不轨。朝英非之,报书谏止,痛陈利害。事败,索党人。发朝英书,嘉之。召入见,以病固辞,朝英工墨画,潇洒出尘,书亦奇秀,多作竹叶形。善雕刻,竹头木瘿,一经其手,靡不成器。家建小亭,颜曰「一峰」。亭额三字大径尺,笔力劲秀,悉为朽木所成。光绪十二年某夜被盗,闻为淮军所窃,邑人士至今犹惜之。
王士俊
王士俊,字熙轩,淡水竹堑树林头庄人。始祖世杰以开垦致富,至是中落。士俊勤苦读书,嘉庆间入泮。设塾于家,郑用锡辈皆出其门。着易解若干卷,今亡;或云其友窃之。
郭菁英,字显相,亦竹堑人,廪膳生也。与弟成金俱有名。成金字贡南,嘉庆二十四年举于乡。家富,藏书多,主讲明志书院,以振兴文教为念。后授连江教谕,未任而卒。
黄骧云
黄骧云,字雨生,淡水头份庄人。父清泰字淡川,原居凤山。性孝友,少习举业,有文誉。林爽文之役,募勇守城;以平琅■〈王乔〉功,补福州城守营把总。嘉庆十一年,任竹堑守备,署艋舺都司。总兵武隆阿重之,折镇标中营游击,改参将;遂居淡水。清泰以书生习武,望子能文。骧云少时,即肄业于福州鳌峰书院,不十年而文益邃。二十九年举于乡,道光九年成进士,签分工部。十七年分校京闱,取士多得人。张丙之乱,适归省,巡道平庆令作书劝谕闽粤庄民。及平,补都水司主事,洊升营缮司员外郎。子五人。长延佑,举人;次延祺,少慧,工书,尝双钩大麻姑坛记入石,编修何绍基见而推许。卒年二十余。
陈改淑
陈改淑,字以文,澎湖通梁社人。性和粹,口必择言。而落拓名场,训蒙自给。晚年,尤喜种菊,工琵琶。时就花间弹之,音调清越。尝游江南,遍历名胜。以善奕著名。着有楂客纪游、诗集,稿佚不存。
吕成家
吕成家,字建侯,澎湖东卫社人。少聪筝,善琴筝,屦试不售,遂绝意功名。置一齌,啸卧其中。图书花鸟,呼酒谈棋,翛然自适。晚年尤耽吟咏,通判吴性诚时与倡和。别后犹寄诗问讯,积成卷帙。素敦内行。兄弟数人,白首相处,怡怡如也。子侄皆业儒。卒年七十有一。
蔡廷兰
蔡廷兰,字香祖,号秋园。澎湖双头乡人。父培华字明新,以笃学设教里中,里人称之。廷兰少慧好学,年十三入泮,嗣食饩。道光十一年,风灾,粒米不艺。汀漳龙道周凯自厦来赈,廷兰作急赈歌上之,一见倾心。既而督学台澎,遂膺首选,充十七年拔贡。二十四年成进士,出为郏江知县。澎之科第自兹始。后为江西知府,有政声,卒于任。初,廷兰秋试,遭风至越南,越人礼之,送归。着越南纪程、炎荒纪略二书。后余乃得其诗集,长短凡百十有五篇。
魏宏
魏宏,台湾府治西定坊人。学问淹博,文才甚捷,而远于事情,世以书痴目之。故其为文辄自圈点,应试亦然,恒被黜。道光二十七年,南通徐宗干任台湾道,兼提督学政,奖掖文学,遇才士尤礼待。月试海东书院,宏屡冠其曹。值夏热,伏案读书,每苦其辫,即断之。已而院试,家人虑被斥,以假辫缝帽裹,令带之。宏入场危坐,及试题下,振笔直书。时五月盛暑,汗涔涔滴衣上,即弃其帽。诸生见而大哗。宗干适出视,至宏前,取文观之。宏曰:『我文甚佳,公识之否』?宗干点首。又指其须而诘之曰:『吾以发为累,已薙去。公留此不更苦耶』?宗干默然。而诸生环笑不止,邀之入内。文成,宗干大喜,置第一。翌年科试,复第一,补廪膳生。当是时海道艰危,台人士之应乡闱者,须于小暑前内渡,过此恒遭不测。往来既艰,费又重,以故老师宿儒多不赴。省中人轻之,至加侮蔑,谓诸生为「台湾蟳」,以其无黄也。宏闻之大愤,诣学院,请与省中人角优劣。许之。即赴凤池书院月课。学使观其文,推为压卷,然虑损省中士面目,抑为第二,奖之甚厚。省中士无不骇异,遂不复敢轻台人。以是文名大噪。或谓宏曰:『吾子此举,厌倒多士,固荣于领乡荐者』。宏欣然应曰:『吾非好与省中士争胜负,亦聊以泄台人之愤尔。今幸不耻辱,则领乡荐复何用』?遂买舟归,以岁贡终。
是时有方春锦,亦府治人,与宏齐名。
彭培桂
彭培桂,字逊兰,泉之同安人。少随父来台,居于淡水槺榔庄。咸丰六年,以覃恩贡成均。设教于乡,及门多俊士,竹堑巨室争聘之。着竹裹馆诗文集。子廷选亦能文,道光二十九年拔贡,朝考一等。请降教谕。巡道徐宗干赏之,曾选其文刊于瀛洲校士录。着傍榕小筑诗文稿,未刊,今皆散失。
陈维英
陈维英,字迂谷,淡水大隆同庄人。少入泮,博览群书,与伯兄维藻有名庠序间。性友爱,敦内行。咸丰初年,举孝廉方正。九年,复举于乡。嗣任闽县教谕,多所振剔。闽县有节孝祠,久圯,捐俸重建。已而工部尚书廖鸿荃告归,闻之造谒,维英辞。鸿荃请入见,长揖欲跪。维英■〈目咢〉眙不知所措。鸿荃曰:『公新节孝祠,惠及闾里,吾当为亲谢』。盖其母亦祀祠中也。秩满,捐内阁中书,分部学习。归籍后,掌教仰山、学海两书院。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淡北震动。与绅士合办团练,以功赏戴花翎。晚年筑室于剑潭之畔,曰「太古巢」。着乡党质疑、偷闲集,未刊。
时府治有黄本渊,亦以是年举孝廉方正,以善书闻。余曾求其事迹,而不可得。
吴子光
吴子光,字芸阁,广东嘉应人。年十二,毕大小经,始学科举文。数试不售,乃渡台,寄籍淡水。兵备道徐宗干见其文,颇相期许。同治四年,举于乡,遂游搢绅间。同知陈培桂议修厅志,聘任笔述。嗣馆三角仔庄吕氏家。吕氏为彰化望族,家富好客,藏书多。子光雅爱古人,又嗜阿芙蓉,拥书读,自以为乐。顾为人愤懑,胸中磊块,时流露笔墨间。其文曰一肚皮集,谓采朝云戏东坡之语。吕氏为刊行,附小草拾遗一卷。又着三长赘笔、经余杂录,稿存吕氏。然其文驳杂,反不若考据之佳。光绪初年卒,吕氏以师礼塟之。
陈肇兴
陈肇兴,字伯康,彰化人。少入邑庠,涉猎文史。彰邑初建,诗学未兴,士之出庠序者,多习制艺,博科名。道光季年,高鸿飞以翰林知县事,聘廖春波主讲白沙书院,始以诗古文辞课士。鸿飞亦时莅讲席,为言四始六义之教,间及唐、宋、明、清诗体。一时风气所靡,彰人士竞为吟咏。而肇兴与曾惟精、蔡德芳、陈捷魁、廖景瀛等尤杰出。咸丰八年,举于乡。所居曰古香楼,读书咏歌以为乐。戴潮春之变,城陷,肇兴走武西堡牛牿岭,谋纠义旅,援官军,几频于险。集集为内山要隘,民番杂处,俗强悍,不读书。肇兴窜身其间,激以义,闻者感动。夜则秉烛赋诗,追悼阵没,语多凄怆,题曰「咄咄吟」。事平,归家,设教于里,及门之士多成材。着陶村诗稿六卷、咄咄吟二卷,合刻于世。
黄敬
黄敬,字景寅,淡水干豆庄人。干豆或作关渡,故学者称关渡先生。少孤,母潘氏守节。性纯孝,勤苦读书。安溪举人卢春选来北设教,敬事之,授周易。咸丰四年岁贡生,嗣授福清县学教谕,以母老辞。假庄中天后宫为社塾,先后肄业者数百人。当是时,港仔墘曹敬亦聚徒讲学,皆以敦行为本,游其门者多达材。人称为二敬。北台文学因之日兴。敬为人谨饬,一言一动,载之日记,至老不倦。束修所入,悉以购书,或劝其置田,曰:『吾以此遗子孙,胜于良畴十甲也』。着易经义类存编二卷、易义总论、古今占法各一卷、观潮斋诗一卷,未刊。其序易曰:『吾因卜筮而设。圣人欲人于事,审可否,定从违,察吉凶,以谨趋避,特为假借之辞,聊示会通之意。故体则兼该靡尽,用则泛应不穷。无论人为何人,尊卑贵贱皆可就此以占;事为何事,大小轻重皆可依此以断。岂一、二义类所得泥而拘乎?唯其为书广大精微,扩而充之,义多浩渺,研而究之,义又奥幽。前圣之言,非必故为诡秘,以待后人深求。易本悬空着象,悬象着占,道皆虚而莫据,辞易混而难明。欲为初学者讲,不就其义以整其类,则说愈繁而旨益晦。譬如登山,仰止徒叹其高,莫得寻其径路。譬如入海,望洋徒惊其阔,莫得觅其津涯。执经习焉不察,开卷茫乎若迷。将易所以教人卜筮,欲启之以明,反贻之以昧,欲命之以决,反滋之以疑,日言易而易不可言矣。夫易之数本于天也。天非以人为验,无以知天。易之辞凭乎理也。理非以事为征,无以见理。兹编之所解者,悉遵本义,主乎象占,以卜筮还之。而于各卦之义,各爻之义,复釆古来人事相类者与为证明。或系前人,或由己见,皆敬小窗闲坐所读,苦无端倪,欲以课虚责实,庶几得所持守,志而不忘耳。卷帙既成,不忍恝然废弃,爰颜之曰义类存编,以示子弟侄辈。俾之便习此经,因以兼通诸史,不无稍有裨益。虽所引着,其事未必与其义适符,而望影藉响,以为比类参观,亦足知类通达。况由是触类以引而伸,充类以至于尽,推类以概其余。觉义虽举一、二人之类,可作千万人想。义虽举一、二事之类,可作千万事观。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神而明之,何致拘泥鲜通,不能兼该泛应,有负于易为卜筮之书也哉』!
吴鸿业
吴鸿业,字希周,淡水艋舺人。博览群书,工琴,精秦汉篆刻。颜其居曰「拜石山房」。敦行寡言,言皆雅趣。顾善画,尝绘百蝶图,设色传神,栩栩欲活。一时名士如台湾黄本渊、淡水郑用锡、陈维英辈,皆为题咏,凡二十余人。淡水同知云南李嗣业为之弁首。而鸿业亦自序曰:『少读唐人诗,至王右丞宫词,初不解滕王蛱蝶图,如何搨得。一日,春花烂发,隐几沉吟。瞥见隔篱敲拍,栩栩然来。促笔起而摹之,须眉间隐然欲动。一声呼绝,为蒙师惊斥,颇败兴,不果成。迨成童后,尤有嗜画之癖。凡山水、人物、花卉、禽虫,见一名笔,必购致之而后快。地之远近,价之廉昂,弗恤也。然徒为好事者借作粉本,于余结习所喜,终未得其一班。今春与黄友阅芥子园所详蝶诀,亦自信前辈之不余欺。独怪天地间,一种活色生香,自然意趣,如待接图而索,为足以画其形神,穷其变幻,则使滕王搨本至此犹存,吾不知画有今古,将蝶亦有今古乎?而后悔向之鳃鳃然必求搨本者,痴耶?梦耶?醉耶?迷耶?夫搨滕王固日在吾目中矣。吾乃傍蜂衙以相约,牵蛛网以为招,散铺花具,虚贮冰壶,至则满抱入怀,如百折仙裙,在水晶屏裹,临风绰约,摇曳多姿。不数日,则狎如海鸥,依如笼鸟,适尔疏放,招之即来,身轻能作掌上舞,令人想赵飞燕入昭阳时。余于此领略,渐已见惯浑闲,一旦脱然散之,则阵阵交飞,横若雁字,徐徐缓度,妥若莺梢,有寻花问柳之致,在咫尺千里之间。余不觉狂呼大叫曰:「滕王告我矣,滕王授我矣」!无如索画蝶者,户屦日多。甫脱稿,辄攫去,不更存以自镜。亦乌知其合格否也?乃于歌吟篆刻之暇,都为一册,作百蝶图。自春三旬有一日,至夏季二十五日,百七十四日,得玉腰奴约略百十数计。其中衬以花草,泽以丹青,一一皆仿前人笔法。此虽小技乎,亦足以医疏懒之一端矣。独是王摩诘画以诗传,米元章画以书重,至欲合诗、画而称三绝,则郑博士尤擅名家。余不敏,觅韵抽毫,弥滋愧歉。幸赖当代钜公,不以涂鸦见摈,留题斐几,弁简生光。加一、二知友,嗜痂同癖,延誉墨庄,兼收众体,俾得藉亲一字之师,并搨双钩之帖。则拋砖引玉,不可谓非余之厚幸也。不然者,渲染烘托,一画工能之矣。我自村褢来,特有大法眼在』。鸿业画蝶,传之门人,皆无其精。而百蝶图藏之家,后流落,为里人洪雍平所得。
王献琛
王献琛,字世希,号宝堂,台南府治人。读书赴试,久不得售,乃为镇署稿识。性廉隅,能作水墨画,而画蟹尤得其神,饶有江湖之兴。书亦疏放。光绪十五年卒,年六十。
杨克彰
杨克彰,字信夫,淡水佳腊庄人。读书精大义。从贡生黄敬学,受周易,覃思钩玄,得其微蕴。顾尤工制艺,扫尽陈言。每一篇出,同辈传诵。光绪十三年,以覃恩贡成均。数赴乡闱,不售。侯官杨浚见其文,叹曰:『子文如太羹玄酒,味极醰醇,其不足以荐群祀也宜哉。故终不遇』。设教于乡,及门数十人,四方师事者亦数十人。每社课,执笔修削,日数十篇,无倦容。艋舺黄化来具礼致千金,请设函丈于燕山宗祠。不赴。或问之,曰:『吾上有老母,足以承欢。下有妻子,足以言笑。读书课徒,足以为乐。使吾昧千金,而远庭闱,吾不为也』。而化来请之益坚,岁晋聘书。克彰观其诚,乃许之。宗祠距家六、七里,每夕必归,进甘旨,视母已寝始行。风雨无间。途中背诵所读书,手一灯,踽踽行。里人见之,知杨先生归也。克彰设教三十年,及门多达才;而江呈辉、黄希尧、谢维岳、杨铭鼎尤着。嗣为学海、登瀛两书院监督。知府陈星聚闻其文行,欲举为孝廉方正,辞。十六年,大府议修台湾通志,饬各县开局采访,与举人余亦皋纂淡水县志。嗣任台南府学训导。翌年,升苗栗县学教谕。苗栗初建,士学未兴,竭力奖之。越数年,调台湾县学教谕。乙未之役,避乱梧栖,仓皇内渡。而老母在家,每东向而望。军事稍敉,趣归故土,奉以行。母年已八十,居同安,未几卒。克彰哭之恸。越数月亦卒,年六十有一。着周易管窥八卷,未刊。子五人。次仲佐、维垣、润波均读书,能世其业。
●台湾通史卷三十五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七
孝义列传
勇士列传
货殖列传
列女列传
·孝义列传
夫人肖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也。然而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德慧术智,尤贵其有仁心;仁者何?爱也。能爱其亲者谓之孝,能爱其群者谓之义。孝义之行,天下之大本也;是故朝廷旌之,里党式之,亦欲以为人范而已。连横曰:痛哉!吾少孤,又逢丧乱,茕茕抱,不能赞述先德,心良愧。始吾曾祖父以商富,嗣为匪人所构,家中落。先大父清贫自守,家有菓园,岁入钱数十千。又一井,泉甘,汲者投一钱,日亦得数十文。衣食赖之。先君少纯孝,承严志,不慕荣华。及长经商,守以信,勤苦刻励,不十数年,家乃日殖。先大父耄耋,美须眉,体健容睟,冬不衣裘,夏不衣葛,鸡呜而起,诵古文辞数篇,琅琅若金右。优游卒岁,无所苦。先君善色养,侍奉殷懃,故先大父年八十有三,无病而终。初,先伯父没,遗孤仅数岁,抚之成人,为授室。而诸姑之寡者,赡其家,视甥如子,衣之食之。戚党之贫乏者,靡不周之。顾自奉甚薄,而扶危济困,殚巨金不稍惜。粤人凌定邦为城守营,卸事后死,有巨款未能偿。先君素与善,念其孥,慨然出二千金与之,丧始得归。同治六年,大歉,谷价踊贵,先君采洋米千石平粜,穷者日以两升恤之,耗财数千金。越年凶,又如之。城东旧社陂,溉田多,奸人王国香谋据其利,诸佃噪而逐之。国香方交通官场,讼之县,逮诸佃下狱。诸佃恐。先君闻其事,糜千金为营救,讼始息。芊仔埔为滨海之区,地瘠民穷,妇孺辈相率赴东门外拾遗穗,必过吾铺门。往反二、三十里,所得仅藷碎菜甲,聊以果腹。先君见而叹曰:『是无告之人也』!日以千钱颁之。受者或疑,曰:『持此以买粽可饱』。莫不欢呼而去。其任恤类如此。先君治家肃,持己恭,待人诚,处事谨。平居燕处,未尝有疾言厉色,内外之人无不敬焉。光绪十九年,全台采访孝友,乡人士列状以闻。巡抚邵友濂题请旌表,奉旨建坊,入祀孝悌祠。二十年六月二十有四日卒,寿六十有二。痛哉!横年十三时,就傅读书,先君以两金购台湾府志授横曰:『女为台湾人,不可不知台湾事』。横受而诵之,颇病其疏。故自玄黄以来,发誓述作,冀补旧志之缺。今吾书将成,先君音容如在其上,乃以学殖浅陋,不能追识十一,以告我后人,是横之罪也夫!是篇所载,皆属孝义之士,徽音芳躅,没世不亡。而人之所以翘然于万物之上者,胥是道也。
萧明灿
萧明灿,泉州安海人。生踰岁而孤。永历九年,郑师伐泉州,坠安平镇;安平即安海也。明灿方五岁,与母相失,号泣于涂。叔祖某携之来台,居赤嵌城。稍长,始知失母之故,行求漳泉各属,不能得。乃与家人诀别,曰:『此行不见母,不复还也』。渡海而往,遍历闽南。嗣遇延平族人,谂其母依倚以居。大喜,趣迎归,备极孝养。里党称之,比之朱寿昌云。
侯瑞珍
侯瑞珍,台湾府治宁南坊人。性淳厚,少孤,事母孝。邑人称之,举为乡饮宾,母没时,瑞珍年六十矣,庐墓终丧。寿七十有四卒。干隆十四年,奉旨旌表,建坊于上横街。
陈仕俊
陈仕俊,字子庆,台湾府治东安坊人。素好善。康熙五十七年,大旱,米价腾贵,穷民无所得食,即出谷二千五百石,分四坊以赈,存活甚众。又尝建桥施棺。五十九年,捐置园地为义冢。子应魁邑贡生,捐金四百,请修本县学宫。人以为能继善行。
刘日纯
刘日纯,字子安,嘉义查亩营庄人。藉平和。始祖茂燕为延平郡王部将,从伐南京,阵没。王念其功,命其子求诚人台,赡以田宅。及长,垦地于查亩营庄,数年,辟田数百甲,遂家焉。日纯其四世孙也。性谨严,嗜学攻书。尝作书自箴,其言曰:『士生世间,不可自慢。其处己也,当师孔子忠信笃敬之言;其处物也,当存曾子临深履薄之惧。其接人也,当学庄子呼马呼牛之意。与人无忤,克已自持,庶乎可以无过』。日纯既席先人遗业,又善货殖。创白糖廍于温厝廍庄,贩运南北洋,获利丰,拥资百数十万。顾性好施舍,济人之急。里党有事,必出而解之。嘉庆十四年,漳、泉械斗,蔓延数十庄,杀人越货,文武官且袖手,或以为利。日纯悯之,与店仔口庄总理吴六秀、番社庄总理林光义、吉贝要庄屯弁段铎约,躬赴铁线桥各堡,集耆老,晓譬大义;众从之。乃出其资,塟死殇,医创病,存鳏寡;斗始息。二十一年,大饥,米贵至千钱。日纯发廪以济。道光初,京津凶,饿莩载道。日纯以白米千石往赈。直督奏闻,奉旨赐「惠及津门」之匾。日纯好文学,重士,设家塾,聘名儒,以教子弟。并集英俊肄业,供膏伙。有子六人,皆有声庠序。次子思勋尤有名。
思勋,字景梅,少好学。以岁贡生授福建将乐县训导,廉洁自持。时学官多贪货,坠师道,思勋矫之。遇岁试时,谢其结礼;寒畯之子,奖以花红。以是士林推重。归里后,以身作则,事兄敬,字弟慈,躬行俭朴。士之出入其乡者,无不礼而送之。里党之人,无不惠焉。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嘉义各庄所在骚动,而铁线桥堡当赴郡之冲,股首张古拥众数千谋北上,至庄外十里,不敢入。遣旗首以刀为贽,曰:『古将有事于嘉义,愿假道,恐公有以督过之,谨待于境上,唯公命之』。思勋曰『可。我堡之一草一木,如有疏虞,不女贷也』。饬左右与百金。其人唯唯,古敛众行。张丙之役,铁线桥堡无敢扰者。二十四年,漳泉复斗,盐水港为泉人互市之所,而大竹园庄亦族大丁多,数年不息。思勋集两造解之,出数千金,为筑盐水港新街之桥以示睦。思勋既家居,劝农造士,乡人有争畔者,齐趋门下,求断曲直。一时无讼。咸丰九年卒,吊者数百人。塟之日,远近至者数千。长子达元以诛严办功,赏戴花翎。
丁克家
丁克家,福建晋江丹棣乡人。年十三,来台省父。父贾于鹿港,久违膝下,见之甚喜,遂居焉。已而父老,病偏枯,卧床不起,精神亦紊乱,饮食便溺需人护持,尝秽染枕席。克家日夕侍左右,夜寐于旁,闻声即起,莫敢懈。如是十数年。所居曰菜园,邻人失火,左右皆毁。克家大惊,负父出,而入已阻门,不敢越,止于庭中。未几火熄,所居独存。人以为孝行之报。又数年,父卒,哀戚逾常。克家既授室生子,经营旧业,每以不得多读书为憾。延师课授,礼之有加。六子寿泉以光绪十年登进士,余子亦多入庠。年六十余卒。有子七人,孙二十有一人。明诗习礼,至今不替。初,光绪六年,彰人士以克家纯孝,禀请有司旌表,奉旨建坊,入祀孝悌祠。
郑用钰
郑用钰,字棨亭,淡水之水田人,用锡从弟也。生数月,母卒,长嫂乳之。数岁知其事,每念母,辄流涕。故事父极孝,常依膝下。稍长,家渐裕,兄弟同财,待长嫂如母,别置田宅为养赡。嘉庆二十年,里中岁歉,发谷平粜。二十三年,淡厅初设学校,倡建学宫,捐巨款。道光六年,筑城,课督尤力。每有义举,辄乐襄。咸丰三年卒,年六十。光绪十四年,全台采访总局汇报孝友。十五年,巡抚刘铭传题请旌表,诏祀孝悌祠。
是时,新竹受表者三十人:曰郑如恭,字尧羹,用钰之长子也;曰郑廷珪,字君达,北门街人,增生;曰郑用谟,字训廷,水田人;曰陈大器,字子圭,泉之惠安人,寄籍邑治;曰郑如松,字友生,号荫波,用锡之长子也,道光十七年优贡生,二十六年举于乡;曰郑如城,用鉴之次子也,以监生捐同知衔;曰郑秉经,字贞甫,水田人,附贡生,戴潮春之役,以功奏保候选教谕;曰杨忠良,字森谅;曰陈紫垣,例贡生;曰陈廷荣,字石泉;曰吴士敬,字以让,同治九年举人;曰林文澜,字澄波;曰陈清淮,字汝泗,同知衔;曰陈清光,字汝煌,清淮之弟也;曰高沧浪,字澄雅,曰陈敬羲,均北门街人;曰高廷琛,字英甫,城内谷仓口街人;曰曾呈泽,树林头庄人;曰潘荣光,新埔街人,及子清汉;曰李联超,锡金之子也;曰张首芳及子耀辉;曰陈缉熙,曰翁林萃及弟英,曰黄朝品,曰郑如兰,别有传。
李锡金
李锡金,字谦光,泉之晋江人。年十四,来台,居淡水之竹堑,佣于某商家。顾念父母俱没,岁时乏祀,每风雨,泣告主人,请豫给五年辛金,为亲修坟。主人嘉其孝,许之。洎长,与昆弟营生,家渐裕。又以伯兄早死,抚侄如子,延师课读,多成材。咸丰中,艋舺分类械斗,蔓延将及竹堑,与郑用锡赴各庄,竭诚劝导,患乃息。已而岁歉,办平粜。素好任恤,里党称之。同治四年卒。光绪六年,福建巡抚勒方锜题请旌表,入祀孝悌祠。八年,建坊于新竹北门外之湳仔庄。有子十人。
长联超,字汝前,号华谷,少习礼仪,事亲孝。母陈氏遘病,联超适在外,心怦怦动。骤归,家人讶之。侍汤药,莫敢稍遑。及没,丧祭尽礼;尤善事老父。有弟九人,偶有不合,曲意求全。父在时,会给家产,悉以沃畴让诸弟,而自奉甚薄。课读二十余年,及门多成名。光绪二年卒。十七年,奉旨旌表。
子祖琛,字荫亭,设教于乡,以尊德性、励风俗为本。故其治家肃,持身恭,男女皆知礼节。邑有义举,辄任其事。乙未之役,避兵内渡。越数年没于故里。子七人。希曾岁贡生,师曾举人,余皆读书,为世用。
祖训,字恢业,号警樵,联超之从子也。少失恃怙,能自立。与乡人士合设竹梅吟社,以事吟咏。光绪二十年,以岁贡生任台湾府学训导。子良臣。弟祖泽,字树业,号铁樵,素敦内行,博学能文,以优行贡成均,未几卒。子济臣、少福。
李氏自锡金以来,孝友传家,子孙蕃衍,至今犹为望族。
张首芳
张首芳字瑞山,泉之同安人,为厦门巨商司记室。事亲孝,凡可以说亲者,无不先意承志。儿及两弟皆贾大洋洲,久不归;唯异母弟百川在家,遏之无稍别;故能成其业。父没后,来台,居艋舺,嗣移旧港,以商起家。子二人。长耀辉居里,年十四,欲东渡省父,谓弟安邦曰:『女在厦奉母,吾赴台事父,各勤其职,毋稍懈』。遂侍父习经纪,力任艰巨,贸易日进。素好善,乐施舍。安邦自厦来,招与同居。及死无后,以四子鸿声承之。舅氏陈文钦老而无子,迎养于家,又为立嗣,奉禋祀。人称其德。光绪十五年,首芳与子耀辉俱旌孝友,而继室陈氏亦旌孝妇,里党钦之。孙金声,字迪吉,附生,会掌明志书院,以文名。
陈缉熙
陈缉熙,字维祯,号沙庄,泉之惠安人,移居淡水中港街,后迁厅治。读书明义理,靡有干谒。道光二十五年恩贡。父锡畴,附生,旌表孝友。没时,母林氏哭之恸,遂致失明。缉熙善事亲,跬步不离,时述故事,以承色笑。两兄俱弱而病,后亦双瞽。弟少不更事,缉熙以一人扶持其间。治家有法,课督子侄,勉以孝弟,乡里称之。先是道光二十四年,漳泉械斗,居民纷纷谋避地。缉熙趣邀诸绅,出劝止,故无害。成丰元年,艇匪犯竹堑,偕官绅设法防御,地方以安。三年,漳泉又斗,与郑用锡设局安抚。四年,闽粤亦斗,蔓延愈烈,请于淡水同知朱材哲,出为谕解。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与林占梅合筹防堵。已而大甲被围,即率乡勇往救。随克彰化,以功奏奖五品蓝翎候选教谕。九年卒,年六十有四。光绪十五年,旌表孝友。
翁林萃
翁林萃,字云史,淡水北门街人。父福幼育于林,故复姓,淡水厅志称其孝。萃少失怙,善事母。长兄早世无出,事嫂尽礼,又以长子嗣之。性浑厚,好施与。每有义举,辄有力焉。戴潮春之役,以功赏蓝翎候选同知,卒年五十有五。弟英字史贞,亦孝友。以办理脑务,家日殖。卒年四十有九。均蒙旌表。
黄朝品
黄朝品,字镜堂,泉之晋江人。同治十三年,为台湾城守营把总,嗣调竹堑,遂家焉。少失怙恃,事庶母维谨。伯兄主持家政,欺其少,辄促分家。力谏不可,仅得薄田数亩,良畴美屋,兄悉有焉。朝品遂入行伍,自食其力,勤苦刻励,家渐裕。已而兄产荡尽,父子相继没,寡嫂无依,迎归奉养,以次子为嗣,仲嫂守节抚孤,子壮而殒,遗两孙俱稚,亦育之成人,养生送死无憾,邑人称之。初,竹堑陆恩官庄,委办者每多索佃人自私。朝品独照例征收,无所扰。贫乏不能纳者,且为垫完,故佃人德之。光绪十六年旌表,十八年卒,年六十有三。
郑如兰
郑如兰,字香谷,新竹水田庄人。父用锦,附生,早卒,母张氏育之。如兰读书知大义,事亲孝。张氏有疾,延医诊视,方药必证以医书,尝而后进。没时丧塟尽礼。同治五年,奉旨旌表节孝,如兰建坊以志。如兰家固裕,又俭朴;然遇地方义举,则出而义办。家畜童婢,遇及笄者必遣嫁之,故人多其德。光绪十五年,以办团练功,由增生授候选主事,赏戴花翎,后加道衔,旌表孝友。子神宝亦有名。
洪腾云
洪腾云,字合乐,亦晋江人。道光四年,随父渡台,居淡水之艋舺,年十三。及长习贾,为米郊。淡为产米之地,艋舺适扼其口,帆船贸易,以此出入。而腾云工筹算,与泉厦互市,数年之间,产乃日殖。顾乐襄义举,光绪七年,巡抚岑毓英议建大甲桥,命各属绅商输助,腾云捐工七十名。桥成,大府嘉之。已而捐建艋舺义仓,置义冢。遇有灾害,则出以赈。台北初建,新筑考棚,腾云献地;并捐经费。十三年春,巡抚刘铭传奏请嘉奖,赐「急公好义」之匾,建坊北门。子五人。长辉东,纳资为候选同知。辉东之子文光,廪膳生。又次以南,附生。
薛应瑞
薛应瑞,澎湖内埯社人。素好善,尝筑东卫、西屿两义冢;又以北山至中墩,中墩至潭边,海港阻隔,涉厉维艰,自造两石堤,费资数百两,俗名蟳广汐,语其形也,至今遂为通津。通判王穲、副将叶相德各锡匾。
辛齐光,字愧贤,亦澎湖人,居湖西社,嘉庆六年岁贡生,十八年钦赐举人。家富好善,事母孝,倡修文石书院及郡城试寓。又造湖东西溪两石桥、港底尾书院崎两石路,行人善之。先是应瑞所造蟳广汐石堤,至是多损,齐光修之;建福德祠于旁,以为行旅止息。遇贫困者周之,贷而不能偿者免之。以此义声闻里中。尝主讲文石书院,训诸生实践,终日不倦。卒年七十有六。
方景云
方景云,字振青,号省斋,澎湖瓦硐港人,少补弟子员。家贫,性耿介;与人交,必尽诚,众咸推之。遇不平事,得一言立解。故终其身,北山十四乡无讼。素以维持风化为任,里有陋俗,必力革之。尝集父老,禁淫戏、禁赌、禁盗、禁赘营兵、禁澳甲滥受投词,禁妇女人庙焚香。至今犹遵其约。女适同社儒家子吕某,少而寡,媒来议醮。景云正色曰:『岂有为景云女,而改事二姓者哉』!招女归,令守节。其持正多类此。景云既留心风教,又负胆力。同治初,有奸民夤缘武弁,踞节孝祠,将设局捐派,众莫敢抗。景云人陈有司,请撤回。奸民惧,啖以重利。叱之去,竟罚其款三百缗,充祠费。众呼快。而奸民以计不得行,甚恨。未几景云至郡,武弁觏之,佯为恭敬,饮以酒,归而暴卒。景云不事生产,喜涉猎说部,得钱辄购书,颇有任侠之风。卒年四十有九。
张仲山
张仲山,字次岳,籍晋江。少随父来台,居彰化。戴潮春之役,与众守城,及平以功赏蓝翎,任戴案抄封委员。兵燹之后,继以大疫,仲山捐款周恤,购药以济,人感其惠。顾为善益力,岁制绵袄百袭,以给贫民。彰化县署自遭兵后,久废弗治,暂假白沙书院办事,官民不便。及同治十二年,知县孙继祖议筑,而款绌;仲山出劝输,并董工役,八月而成。清时监狱不洁,入者半病死,亦新建之,通水于井,以供盥沐;囚人喜之。光绪五年,山西凶,大府募赈,仲山输米二百五十石,复集戚党计得二千石。总督卞宝第手书「乐善好施」之额以赠。越二年卒。子晏臣、舜臣。
林全筹
林全筹,字备五,彰化林圯埔人。父新景业农,与陈集贤有怨。是时,林圯埔以林、陈为大族,各负势力,不相下。既又争贌抄封田,新景为佃首,集贤不敢褫,潜告于官:以新景抗纳官租,谋不轨;集贤族人希亮为保安局总理,亦禀新景不法。彰化知县欲捕办,命役,不敢往,乃命集贤图之。集贤佯言曰:『文武官期以明日会林圯埔』。新景惧,夜逸,将入山;集贤预伏以待,开鎗击之,斩其首。大呼曰:『吾奉官命,诛此贼,无与众事』。翌日,以首解县。林氏闻有官命,不敢出。时全筹年二十有一,训蒙在家。弟碧瓜、次卢、次春生;春生方十有二岁。全筹既痛父死非命,指天誓日,谋复仇。而集贤自杀新景后,势愈炽;弟若侄又以搢绅交官府,豪右一方。全筹隐忍蓄志,日夜伺隙,不得逞。乃乞援于南北投之族,得二百余人,期以元旦入林圯埔,袭集贤而屠之。除夕,碧瓜饮酒醉,语泄,集贤戒严。族人至,闻有备,不敢发。全筹大恨,指弟而哭曰:『仇不得报矣』。如是十年。里有老妇林氏者,嫁陈姓,性和睦,两家子弟皆亲之。成丰四年八月朔,集贤过其家,妇留饮,谈琐事,命从者归。两家相距百余武。春生年已二十有三,颇有力。见集贤与妇语,而旁若无人者,大喜,走告母曰:『报仇之日至矣』。母惊诘,具以告;持一小刀出。母曰:『汝年少又弱,非敌也;不济,汝必死。且俟汝兄归』。不从。途遇全筹,曰:『报仇之日至矣』;复走。母追至,曰:『汝弟非老奴敌,将奈何』?全筹且惊且恨,曰:『事已至此,儿请往。其济,父之灵也;不济,即以死继之』。行及义仓前,而春生已刺集贤倒地矣。
先是,春生值集贤将归,伏路隅。集肾素负力,持一竹烟筒,扬扬而行。春生自后刺之。集贤反掖于地,春生坚抱之。保长陈文彩,集贤族人也,闻斗声出视,举杖将击春生;而全筹至。再以刀刺集贤,刃入于地。兄弟大喜,归告父灵,乃各窜。全筹匿阿罩雾庄,为簇人训蒙。集贤死,其子吁于官。是时鹿港林某为林圯埔抄封委员,深感全筹之孝,为请于官。以集贤素狡猾,且受戴潮春之命,盗卖仓谷,养奸徒,其罪不容于死。官纳之,事始寝。
连横曰:吾居台中,闻林刚■〈敃上灬下〉公复仇事,神为之王。既又闻林全筹者,手刃奸人,以报父怨,未尝不为之起舞。夫复仇大事也,孝子仁人始能为之,而儒夫多以忍死,亦天下之无勇者。礼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不愿与同履此土也。若乃反颜事敌,以猎富贵,而猥曰智伯以国士待我,噫!是诚犬豕之不如矣!
·勇士列传
连横曰:纵横之世,士趣公仇,耻私斗,故人多尚武,以捍卫国家;及汉犹承其烈。然而霸者忌之,法家禁之,芟夷蕴灭,俾无遗种。所以供禽猎者,一姓之鹰犬尔。若其眷怀私利,悬赏杀人,则正义之贼也,君子诛之。台湾为海上荒岛,我先民之来相宅者,皆抱坚毅之气,怀必死之心,故能辟地千里,以长育子姓。而我延平郡王又策励之,遗风鼓荡,至今未泯。以吾所闻黄蘗寺僧之事,尤其著者。而事多隐灭,莫获示后,则旧史之罪也。今举其知者,着于篇。
曾切
曾切,绿林之豪也,出没淡水间,或云彰化人。少失怙,事母孝,故尤敬节妇。闻有饥寒者,即分金与之。切为盗,每使人知;先以粉画壁上为圈,夜即至。虽伏人防之,莫能免。然其所盗者,多土豪墨吏;而济困扶危,人多德之。里有少妇,夫死家贫,邻人爱其色,议以五百金纳为妾,妇不从,每夜哭。切闻之,叹曰:『是当全之。顾安所得金』?当是时,大隆同陈逊言揽办料馆致富,切登其屋,抉两瓦,缒而下。天寒夜黑,逊言方卧榻弄烟,一灯莹然。见切至,延之坐。切亦就榻弄烟。逊言微问曰:『子此来,有何需』?曰:『然』。出钥与之。切启匮,出千金,复卧而弄烟。逊言曰:『夜深矣。我命人将往何如』?曰『无须』。即出口号,有一人自屋下,裹金去。切亦猱之上。且日至妇家,告其姑曰:『汝妇贤,胡可卖?然汝为贫计,不得不如此。今吾以五百金赎汝妇,又以五百为衣食费。汝其善视之』。妇闻言,欲出谢。切不顾而去。越数夕,逊言独坐,有物坠庭中,声甚厉,急呼家人爇炬视之。见一布囊,上系小笺曰:『前蒙厚惠,得了一事。今获此物,敬以相酬。伏维笑纳』。启之,则烟土二十也,价可数百金。
切身颀而长,貌温雅,目光炯炯,左手爪长寸余。每为盗,以汤柔之,束以皮。尝一日为官所捕,切跪地上,但摇左手曰:『小人文弱,何敢为盗』?官笑释之。或告之曰:『以子之材,何不入行伍,取功名,而自屈若是』?切慨然叹曰:『今之拥节钺者多昏瞶,谁复能于风尘中识壮士哉』?自是忽不见。或曰,切塟母后,去之闽中。
庄豫
庄豫,嘉义人,疏财仗义,为绿林豪。顾犯法,悬捕急,人多匿之。遂潜居梅仔坑山中。
里有纪彪者,子七人,均精拳术,每鱼肉乡闾,无敢语,语则被辱;虽讼亦不得直。彪之四子曰傻,见近村郭琬女美,欲妾之,命媒往。琬曰:『吾女欲嫁士流,且不为人妾。幸谢公子』。傻怒曰:『士流宁直一钱?且嫁吾,足以光门楣。今乃拒我,吾必得之』。集佃十数人,扬械至琬家,强夺之。琬仓猝不知所为,随之哭,路人皆愤,顾无如何也。归途遇一人,曰:『胡不愬诸官』?琬曰:『官多昏瞶,宁管人间事?苟愬,亦无如彪何也』。曰:『然则愬之庄豫尔』。琬曰:『豫何人?岂今之有大势力者乎』?曰:『非也。豫侠士,能平不平。往必获济』。遂从之。入山可十数里,曰:『至矣』。时天巳昏黑,茅屋中微露灯光,四围多古木,境甚幽寂。其人先扣门,内应曰:『来者非阿摩乎』?曰『然』:。琬见一少年瘦峭,目光炯炯,而气慨凛然;即伏地泣诉。豫怒曰:『是奴欲落吾手,吾赦之数矣。今若此,翁稍坐,吾取汝女归』。即起入。是夜傻得女,欲犯之,女大哭,傻怒鞭之。忽闻屋上有人语曰:『傻今夕花烛,何不请而翁饮?吾来索喜酒也』。傻叱曰:『汝何人?贼乎』?彪闻惊曰:『豫也』!止家人勿声。而豫已下立檐前。彪曰:『豚儿今夕纳妾,妾遽别其家,作娇啼尔;乃惊及足下』。曰:『恐非娇啼,殆求免死尔』。彪变色曰:『即死何干汝事?汝岂为郭来耶』?曰:『然』。彪曰:『我家非屈于人者。汝既来,能决一胜负乎』?豫笑曰:『可』。彪持刀击之,七子并进。而豫已跃立案上,探丸中二纪,伤目立仆。复呼曰:『新郎胡不进』?傻扬刃而跃。又探一丸中其阴,亦仆,余莫敢进。豫乃语彪曰:『今日若出吾镖,则汝家无噍类矣!今告汝,速以女归』!彪知不敌,从之。豫负女于背,约以布,一跃而逝。夜半抵家,琬得女大喜,拜谢去。傻自负伤后,遂不能人,而彪亦不敢再暴于邻里。
嘉义知县某,素贪墨,罢官。归装数十具,中有小箧,以三人列械行。豫谂为珍宝,直前推三人,皆跌数十步外,夺箧行。护勇追之,莫能及。豫既得巨金,散穷民,惠者众。
光绪八年春正月,巡道刘璈移镇,派兵数营,分防鹿麻产、斗六门、半天寮、埔尾等处,四路并进。又饬知府袁闻柝会师梅仔坑,盖豫已集众将举事矣。官军一至,豫早遁,而搜捕甚急。每至一地,不敢留。朝止而夜行,如是数月。一日,至所狎妓许,妓饮之,醉就枕。侦者已入。豫欲起,酒毒不能兴,探丸亦不得,盖妓早受官赂也。至署自承,遂被戮。临刑语人曰:『吾素未读书,不知吾之所为,视古人何若也』。
詹阿祝
詹阿祝,粤族也,家住苗栗罩兰庄。地近山,时与番斗,故其人多勇。阿祝为木工,每单身入深林中,历十数番社,番不敢害。既为马腊邦社通事。数年,逋番■〈飠廉〉颇多,番索之。阿祝愤,谋所以并其地。游说乡里丁壮,得四百人,约共生死;皆曰『诺』。当是时,马腊邦族大势强,为一方雄,而地又险隘,乃议潜袭之。择勇者十数人,藏短刀,佯为伐木者。阿祝固与番狎,既至,番款之。出牛酒以犒,番欢饮大醉,席地卧;阿祝与十数人者亦杂处其间。夜半突起,持一木杵,自击杀番,毙七、八人;众亦出刃。番惊寤,欲格斗,而天昏月黑,多被殊,流血溅地上。计所歼番六十余人,余悉惊窜;阿祝遂并其地,召子弟开垦。马腊邦社既破,乞援于白毛、阿冷、大小南势诸社,众可千人,谋恢复。阿祝陷围数日,食渐尽,力又不敌,乃率众出。番要之,互斗,各死伤十数人。事闻,北路抚民理番同知以阿祝贪占番地,移彰化县捕办,下狱。其众谋救之,赂知县以免。当是时巡抚刘铭传方行抚番之策,以栋军统领林朝栋为中路营务处。光绪十一年,阿祝面求朝栋讨番,而庄人之遭害者亦日来告诉;许之。四月,朝栋率栋军千人至罩兰,以郑以金为副,统领柳泰和别率千人为后援。阿祝任侦探,出入番社,窥敌情。时群番合,势颇振;朝栋谕降,不从。五月,分兵三道而入。八月初七日至马腊邦,十二日进击。番力抗,栋军不利,且陷围,得援始免。十二年,铭传自率亲军一百、练勇三千、屯兵三千进讨,九月破之,乃张隘路,以屯兵三百五十人扼守。自是番不敢出。是役也,阿祝尤勇敢,杀番特甚。军中皆呼曰壮士。
阿蚌
阿蚌亦粤族,忘其姓,家往彰化龙眼林,地与番界。兄弟五人烧炭为生。一日,阿蚌病瘌,軏如厕。既归,弟四人均为番所杀,馘首去。阿蚌抚尸大恸,哭欲死。顾念不报仇,非男子。携短刀,寻血迹而行。数里,见前面有番十数人,行歌互答,甚自得也。乃走间道,越其前。已而日暮,番就谷底宿,各枕石卧,以布覆首,鼾声大作。阿蚌从山瞰之,乃取一坚木,潜行至其间,力击之。凡十二人,皆脑破,无一抵抗者。阿蚌亦馘其首及弟首以归。会庄人来援,惊喜备至。阿蚌曰:『吾今虽杀番,得报弟仇,死无憾。吾且再入社,歼其族,以绝后患。公等其助我否?众曰:『可』。分为二队,各佩刀持鎗,裹数日粮。至则屠之,阿蚌所杀尤多。番闻其名皆震伏。后卒于家。
·货殖列传
连横曰:台湾为农业之国,我先民之来者,莫不尽力畎亩,以长育子孙,至今犹食其泽。而经营商务,以操奇嬴之利者,颇乏其人。以吾思之,非无货殖之材也,政令之所囿、官司之所禁,虽有雄飞之志,亦不得不雌伏国中,以懋迁有无而已。吾闻郑氏之时,贩洋之利,岁入巨万。而茫茫南土,孰非漳泉人之所辟者?坚苦逴厉,积日累年,故能握彼商权,以张势力。然自郑氏亡后,漳泉人之出洋者,清廷且视之如寇,归者有罪。海天万里,北望咨嗟,是无异自戕其手足,而欲与人决斗也!夫国虽以农为本,而无商以通之,则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利不足以及远,物不足以相供,而货殖之途塞矣。抑吾闻之,干、嘉之际,郡中商务特盛。贸易之船,充积港内,北至津沽,南达岭峤,挹彼注兹,以增富裕,一时号称百万者十数人,而三郊为之纽。三郊之中,而李胜兴、苏万利、金永顺又为之领袖。多财善贾,雄视市廛。凡地方有大繇役,莫不出而输助,可谓能知公义者矣。海通以来,外商日至,而台人与之贸易。以吾所闻,非无二、三杰出之才,足与抗衡。而斗筲之子,数典忘祖,遂不能悉举其人而传之。惜哉!
陈福谦
陈福谦,少名满,凤山苓雅寮庄人。庄濒海,与旗后望;耕渔并耦,仅一寒村。福谦家贫,习刺舟,勤苦耐劳。数年,积资数十金,乃贩米,往来各村中,早作夜息。又数年,得数百金,兼贩糖。籴贱粜贵,善相机宜;与人交,持以信,以是生意日大。设顺和行于旗后,以经营之。凤山产糖多,配至香港、上海,转贩东西洋。其利每为外人所握,而运费亦繁。福谦以日本消糖巨,派人查之,知有利。同治九年,自配至横滨,与日商贸易。十三年,设栈于此,以张贩路。其糖分消东京等处,岁约五万担。台糖之直配日本自福谦始。已又分俴于长崎、神户。郡治及东港、盐水港亦各有其业,兼贩布疋、五谷、阿片。当是时,通商口岸,轮船尚少,乃自贌夹板以行,不为外商所牵制。嗣以白糖三万担贩英京。台糖之直配西洋亦自福谦始。福谦既富,拥资百数十万。凡中国新设公司,皆认巨股,故其产日殖。然雅善用人,各栈当事,畀以大权,计其盈余,赏赉极厚;而英伟之才足以任事者,则不次擢之,故人争效命;苓雅寮人尤受其惠,比户殷庶。福谦好善,多义举。行旅之道其乡者,解衣推食,济其穷乏。故终岁无盗贼之警,亦无争斗之患,远近感其德。卒年四十有九。
李春生
李春生,福建厦门人。少入乡塾,家贫不能卒业,改习经纪。年十五,随父入耶苏教,信道甚笃。遂学英语,为英人役。间读报纸,因得以知外国大势。同冶四年来台,为淡水宝顺洋行买办。淡水为台北互市之埠,出口之贷以煤、脑、米、茶为大宗,而入口则煤油、布疋。春生懋迁其间,商务日进。先是英人德克以淡水之地宜茶,劝农栽植,教以焙制之法。以是台北之茶闻内外,春生实辅佐之。既而自营其业,贩运南洋、美国,岁率数万担,获利多。光绪十三年,台湾建省,巡抚刘铭传暂驻台北。乃于城外大稻埕,新辟市廛,而规模未备。春生与富绅林维源合筑千秋、建昌二街,略仿西式,为民倡,洋商多僦此以民。十六年,设蚕桑局,以维源为总办,春生副之,种桑于观音山麓。未成而铭传去,其事遂止。十七年,台北铁路成,以功授同知,赏戴花翎。春生虽居阛阓,而盱衡时局,每以变法自强之说寄刊各报,至今犹矍铄也。
黄南球
黄南球,字蕴轩,淡水南庄人,今隶苗栗。苗栗近内山,群番伏处,杀人为雄。南球集乡里子弟数十人讨之,番害稍戢。会巡抚岑毓英视台,闻其事,召见,委以抚番。及刘铭传至,尤亟亟于番政,檄募乡勇二百,从征大嵙崁。尝一夜连破十八处,威震番界,以功赏戴蓝翎,授五品衔。南球既出入番地,知其士腴,请垦南坪、大湖、狮潭等处,纵横数十里,启田树艺,至者千家。已复伐木熬脑,售之海外,产乃日殖。而番地亦日辟矣。
连横曰:外舅沈德墨先生为台湾商界巨子,惨淡经营,以兴脑业,其劳多矣。先生名鸿杰,泉之安溪人。年十三,随父赴厦门学贾。稍长,习航海,贸易东南洋,至则习其语。凡日本、越南、暹罗、爪哇、吕宋、新嘉坡,远至海参崴,靡不游焉。漳泉人多习水、狎波涛、冒瘴疠,以拓殖南峤,故辄濒危险,而志不少挫。数来台湾,贩运糖、茶,贾于天津、上海,而获其利。同治五年,寄籍郡城,遂家焉。素谙英语,与英人合资建商行。既又与德人经营,采办洋货,分售南北,而以台货赴西洋。嗣为纽西兰海上保险代理店,台南之有保险自此始。初,台湾产糖多,制法未善,乃自德国购机器,择地新营庄而试办焉。集集为彰化内山,自匪乱后,脑业久废。先生知其可为,入山相度,建寮募工,教以熬脑。既成,配欧洲、岁出数万担,大启其利。至者愈多,而集集遂成市镇。当是时,欧洲销脑巨,市价日昂,台邑林朝栋,方以抚番握兵权,亦起脑业,谋合办,不成,遂雍遏之。然各国以脑归官办,有阻通商,群向总署诘责。奉旨改制,许民经营,而先生遂以脑业起家。暮年稍替。
·列女列传
列女之名,始于刘向。蔚宗后书,乃入正史。其所记载,非尽贞节,而刘知几刺之,误矣。夫蔡琰之才,犹是文苑之选。若班昭之学、少君之贤、曹娥之孝、庞娥之勇,扬征闺阃,足为女师,固非仅以贞节着也。台湾为新辟之土,间灵之气,虽不尽钟妇人,而掞藻扬芳,衡金式玉,岂无二、三秀出之媛,足以蜚声彤管?惜乎史多阙文,而懿德遂不传尔。
延平郡王为台烈祖,夫人董氏勤俭恭谨,日率姬妾婢妇纺绩,并制甲冑诸物,以佐军用。王之治戎,有功必赏,万金不吝。而家中妇女不令少怠,故长幼皆敬命。永历八年,王赴广南,次平海卫。清军猝入厦门,郑芝莞无设备,师惊而溃,董夫人独怀神主以奔,珠玉宝货悉弃不顾,王以此贤之。每与军事,多所匡辅。王薨之后,时诫子孙,抚恤民庶,厚养将士,毋坠先业。故台人咸受其惠。鸟乎!岂非所谓女宗者欤?
陈参军夫人洪氏,小字端舍,亦同安人,赋质幽闲,有齐眉举案之风;尤长词翰。参军治国,日不暇给,文移批答多出其手,顷刻而就,措语用笔,与参军同,受者至不能别。季女某幼秉母教,习文史,年十八为监国世子克■〈臧上土下〉夫人。克■〈臧上土下〉治国,明毅果断,有乃祖风,亲贵皆惮。及遇害,夫人欲殉,董夫人劝之,不从。兄梦纬亦劝曰:『女娠未震,盍存孤以延夫祀,不犹愈于死乎』?夫人对曰:『他人处常,可毋死;妹所处者变也,纵生孤,孰能容之』?遂缢于柩侧,与监国合塟洲仔尾。台人哀之。是又从容就义,百折不移,可以贯金石而泣鬼神者矣!明亡之际,诸郑议降。宁靖王以身殉国,五妃偕死,合塟于承天郊外桂子山,至今犹传其烈。鸟乎!东都撮土尔,而贤妇、才媛、烈女、义妃,一时并萃。谓非闻灵之气,多钟于妇人欤?
夫夫妇之道,人之大伦。男子治外,女子治内,古有明训。台湾三百年来,旌表妇节,多至千数百人,虽属庸德之行,而茹苦含辛,任重致远,固大有足取焉者。夫人至不幸而寡,家贫子幼,何以为生?而乃躬事缝纫,心凛冰霜,日居月诸,照临下土。卒之老者有依,少者有养,以长以教,门祚复兴。其功岂不伟欤?又或变起仓卒,不事二夫,慷慨相从,甘心一殉,贞烈之气,足励纲常,斯又求仁得仁者矣。昔子舆氏谓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者,是为君子。余观节妇所为,其操持岂有异是?惜乎其不为男子,而男子之无耻者且愧死矣。是传所载,多取旧志,及其所知;其不详者则阙访焉。
鲁王公主
明鲁王女朱氏,聪慧知书,工刺绣,适南安儒士郑哲飞,生一男三女。哲飞没,始挈子东入台湾,依宁靖王以居。及清军克澎湖,宁靖王将死,朱氏欲自裁。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兴灭继绝,事固有重于死者矣』。朱氏涕泣从命,奉姑别居。衣食不赡,勤操女红,深夜始息。含辛茹苦,垂十余年。女嫁姑亡,子且继没,遂持斋独处,节操尤坚。卒年八十余。邑人钦之,以为女师。
怀安侯夫人
怀安侯沈瑞之妻郑氏,礼官斌女也。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经伐潮州,瑞降,疏封怀安侯,移之东宁,居永康里,以斌女妻之。经薨,克塽幼,行人傅为霖谋叛。侍卫冯锡范睨瑞富,谓与谋,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于理。瑞曰:『冯虚之言,何可为狱?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锡范必欲杀之。斌请赦其女,逆于家,告以故。女曰:『父母爱儿,深恩罔极。然儿已为沉氏妇,非父母所得而专爱也。况当此存亡之际,夫叔被罪,姑妯在堂,岂可安居外家,为人所笑乎』?为霖既磔,瑞亦将死;以一巾系荷包,饬人持归,曰:『此物为夫人所绣,归以为念。生死异路,永将此辞』!遂与珽投环死。郑氏既归,见祖姑金氏、姑满氏皆经于堂,瑞之妹及妾于氏、崔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与夫人先行,媳妇请相从也』。遂请斌乞收尸,克塽许之。郑氏引礼治丧,停柩于堂。别市一棺。父母咸劝之。对曰:『无乱人意。儿已许之矣,岂可负于地下』?遂绝粒。布奠三日,谢别眷属,从容自缢。台人闻之,莫不感叹。闽浙总督姚启圣上其事,诰对一品夫人,归诸柩于北京,以礼塟之。
傅璇妻
黄氏弃娘,天兴州人,堂壮之女。年十九,适传璇。璇父为霖为行人,以叛被逮,父子俱受极刑,家属发配。弃娘兄铨为之营救,获免。当璇系狱时,弃娘犹望其生。及正刑,决意以殉。铨多方慰之,泣对曰:『今日之事,子为父死,妻为夫亡,不再计矣』!遂自缢。
谢灿妻
郑氏宜娘,天兴州人。年十八,适谢灿。灿远贾三载始归,寻病卒。宜娘旦夕哭,将以身殉。邻妪慰之曰:『姑老家贫,且无兄弟。何可死?不如自计』。宜娘曰:『未亡人唯知从一而已』。遂投环死。天兴知州嘉其节,建坊于禾寮港街。
王曾儒妻
郑月娘,泉之南安人。年十九,适万年县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翁以贫,欲速塟。月娘请稍缓。越数日,告其翁,请附塟。翁劝止之。对曰:『吾夫病剧时,吾既以死许之,义不可易』。遂自经。翁从其言。
同县王寻妻阮氏名荫娘,籍漳州,年十六来归。寻隶行伍,常在外,未几病没。仲兄至,荫娘请以侄为嗣。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越数日,从容自缢。时永历三十七年也。归清之后,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均祀节孝祠。
辜汤纯妻
林氏,逸其名,台湾县治人,年二十适辜汤纯,居东安坊。结褵未久,而汤纯卒,无出,抚其妾两子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党称之。没后,有司疏请旌表。雍正五年,入祀节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庙于所居附近,曰辜孝妇庙。其后以黄宝姑祔。
宝姑亦东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贾于嘉义,戴潮春之役,不得归,遂客死。讣至,家人秘勿知。宝姑微闻之,起居如常。越数日凌晨,易衣出,至法华寺,稽首佛前,默祝亲寿,乃自投于寺外半月池,尸浮水上,颜色如生。城中官绅多往吊,以旌其烈。
杨茂仁妻
余氏,台湾县治人,嫁杨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痛绝复苏。环顾三子在侧,呱呱泣,长者甫离襁褓,幼未满二旬。乃抚尸而哭曰:『与其舍生以殉死,毋宁抚孤以存祀』。然家甚贫,衣食不给,织纫为活,茹苦自甘。越二十余年,诸子俱长授室,有孙五人,皆入泮。卒年六十有三。雍正五年,与林氏俱受旌表。是时入祀节孝词者八人。曰张氏,洪之廷之妻;曰陈氏,郑斌升之妻;均县治人,守节抚孤。曰袁氏顺娘,鲁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会国妻,年十八;曰赵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曰纪氏险娘,惠之女,许字吴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陈守娘
陈守娘,台湾府治经厅口人也,嫁张氏。夫死守节。而夫妹少艾,作倚门妆,县署某客时至其家,见守娘而艳之,嘱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诱之不从,胁之亦不从。百端凌辱,任其冻馁。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坚。一夕,母女共缚守娘于凳,以锥刺其阴,大号而毙。守娘之弟来临,见而异之,里人亦啧啧不平,遂鸣之官。知县王廷干以客故,欲寝其事。见者大哗,噪而起,磔石以投。廷干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论罪死。初,守娘藁塟于昭忠祠后,聚钦其节,多往祭,屡着灵异。官以其惑民,为改塟之。
李时灿妻
王贾娘,凤山人,嫁李时灿,五载而寡。时灿无昆弟,而姑已老,茕茕无依。贾娘勤操女工,克尽其孝,守节五十余年,邑人称之。干隆间旌表。
又有李凤妻董氏、黄忠妻成氏、黄奖妻李氏、卢从妻曾氏、张元魁妻黄氏,均县人,守节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卒,无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没,夫弟稍长,丧塟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
同县黄研妻王氏,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
同县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由妻江氏、箫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忠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番猝至,亦触垣死。干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寮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斗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是年,彰化请旌节妇凡百二十人,皆祀节孝祠。
陈玉花妻
郑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陈玉花,赋性柔婉,伉俪甚笃。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数十人。同冶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店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下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杨舒祖妻
洪氏,彰化县治人。八岁,为杨舒祖养媳,及笄合卺,克谐克顺。已而夫没,翁姑亦逝,抚育幼子,备尝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红以活。及子长授室,家亦稍康,人以为苦节之报。光绪十二年,邑人访采其行事,与王陈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题请旌表。
吴茂水妻
石锦娘,彰化沙连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为里人吴茂水养媳。性和顺,克孝翁姑;翁姑爱之。俟其及笄,将卜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没,锦娘年方十六也。恸不欲生。翁姑劝之,乃勉强治丧,旦夕哭,闻者坠泪。一日归宁,母念其少,欲嫁之。锦娘慨然对曰:『生为吴氏之人,死为吴氏之鬼。何嫁为』?不辞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扰。有贼入其家,见锦娘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贞妇也。胡可侮』?贼乃掠其物而去。未几交绥,即中弹毙,人以为报。群贼相戒不敢再入其门,一家无害。光绪十二年,乡绅陈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节孝祠。其后云林知县谢寿泉亦表其闾。是年,列妇陈氏并蒙旌表。
陈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许字牛骂头庄蔡怀选,未聘而没。讣至,家人秘莫知。陈氏微闻之,一恸而绝。家人救之,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药死。
郭荣水妻
洪阿娇,彰化县治人,许字郭荣水;未聘而没。阿娇闻讣哭,绝粒三日,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贞烈,为作诗歌,以示于世。光绪十五年,题请旌表,入祀节孝祠。
县人施氏,生员林锦裳之妻也。夫死之后,亦以身殉。十六年,题请旌表。
吴氏女
吴氏女,彰化人,为韩妪嗣子康论养媳。妪故娼家,得女美,将居为奇货。女不从,辄棰之。归家泣告。母刘氏亦再醮妇,遂以迫媳作娼讼于官,而妪亦以嫌贫夺婚诉之。官集两造,仍以女属妪,妪益无忌惮。有差伙吴水者与妪通,时宿其家。见女少艾,屡挑之。不从。一夕闯入女室,女号救,众至始得脱。水自是恨女,与妪谋所以虐之之法。夜持刑具来,妪以铁梏女手,褫其衣裤,系发于椿,各持棍击。女抵死不从。水怒,以棍椓入阴中,又以刃剸其腹,女遂死。时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是夜刘氏梦女被发流血来告,觉而异之。味爽奔视,果见尸,请官诣验。拔其椓,喷血数尺,见者惨目。事闻,知府邓传安为白其冤,并请旌。而水弃市,妪论绞。闻者称快。
何子静妻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庄,姿容妙曼。年二十,适何子静。子静来台,为栋军前营司会计,遂居彰化。年少好色,出入勾阑中。林氏婉谏,不听。已而果病,侍奉汤药,不稍懈。子静遂死。抚尸大恸,即饮阿芙蓉膏以殉,年二十有四。时光绪十五年八月某日也。栋军统领林朝栋上其事于巡抚,题请旌表。十九年,奉旨入祀节孝祠。
林杨氏
杨氏,彰化县治人,岁贡生春华之女也。性端庄,读书习礼。年十六,许字台邑阿罩雾庄林资锽,栋军统领朝栋之长子也。未聘而卒。杨氏闻讣,大恸。春华率以奔丧,遂不归。翁姑悯之,为择静室以居。问省之外,未尝一出阃门。裙布荆钗,不施膏泽,澹如也。乙未之役,朝栋谋内渡,杨氏拜辞曰:『未亡人不即从夫于地下者,以继嗣未立尔。今猝遭变故,蒙犯霜露,何可以弱少为堂上忧』?是夜自经于床。仆妇林氏、顶桥仔头庄人,嫠也,亦从死。里党闻之,咸为嗟叹。朝栋乃以三子资铿之子正熊嗣之。
余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庄人。父光辉业农,为余荣长养媳。荣长年十七,赴鹿港经商,溺死。时舅没姑在,无他子,哭之恸。春娘年十二,未成婚,愿终身奉事,不他适;姑痛稍杀,进饮食。佐理中馈,早作夜息,奉命维谨。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视。春娘以舌舔之,焚香虔祷,未半载而愈。顾复患拘挛,侍床蓐,躬洗濯,或彻夜不寐。姑劝之息,春娘从之,犹时起省视。姑顾而叹曰:『得妇如此,老身不忧无子也』。及卒,哀毁逾常。家贫,日事纺织,抚族子为嗣;旋没,再立之。娶妇复没,乃偕育幼孙,平居燕处,未尝有疾言厉色,里党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纠众攻大甲,断水道,城人无所汲食,汹汹欲走。乃请春娘祷雨,雨随降。众大喜,婴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来攻,众可万人,环围数匝,水道复断,城中绝汲数日。春娘复出祷雨。时和尚压城而军,居上风,轰击几不支。忽大雨反风,濠边茅舍发火,众惊濆。义勇开门出击,破之,围始解。当是时,两军相争,以大甲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系于此城,故辄遭围困,而守御益坚。十一月,林日成以众来攻,势张甚,连战旬日,水道屡断。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祷雨,雨降,士气倍奋,围复解。事平,城人礼之如神。三年卒,年八十有六。妇巫氏亦以节称。
连横曰:吾读东瀛纪事,载大甲林氏祷雨之事,甚奇。吾以为籍作士气尔。继而思之,至诚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祷,岂虚语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讷者可以伸其辩,昧者可以张其明。补天浴日之勋,固人所能为也;然非林氏之贞孝,则不可以对鬼神,况可邀幸万一哉?
李联城妻
曾氏,淡水竹堑人,适李联城,年二十有五而寡。李氏为竹堑望族,子弟多习礼;卒年八十有五。联城之弟联春,娶邱氏,总兵镇功之女也,亦寡;卒年六十有四。联青妻何氏,年二十有二寡;卒年三十有一。祖仁妻王氏,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祖泽妻郑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三。开廷妻苏氏,年十八来归,而开廷多病,越二年没;苏氏矢志殉之。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均蒙旌表。里人以为李门六节。
黄氏,淡水人,嫁艋舺士人王家霖。夫死守节,卒年七十有四,奉旨旌表。光绪八年冬十月,建坊于城内东门街。而王大权妻谢氏,大隆同街人,亦守节旌表。
陈周氏
周氏,淡水人,嫁芝兰二堡北投顶庄陈某。夫死奉姑,抚育幼子,克动克俭,里党称之。道光三十年旌表。咸丰十一年,其孙文华建坊庄内。
郑、徐二氏
郑氏,淡水人,大佳腊堡大隆同街陈某之继室也。夫死自经。其姊徐氏亦殉夫。光绪十六年,均奉旨旌表,建坊街隅。里人称为陈门双烈。
徐、陈氏
陈氏,淡水大稻埕人,适徐某。某业儒,家贫,数年病卒。陈氏拮据以塟。既毕,更衣,仰药殉。知县叶意深闻之,赴奠于家,邀其族人,为之立后;殡之日,邑人士执绋者数十人。意深之言曰:『妇女守节,国有旌典;况此为烈妇,尤可以励簿俗』。为上其事。
吕阿枣
阿枣姓吕氏,新竹北门街人。父障生三女,皆美,而阿枣尤丽;性贞洁,不苟言笑。母刘氏,倡也,家虽中赀,犹以二女为钱树;富人大贾,出入其门,酣饮恒歌,自暮达旦。阿枣心弗善也,独处一室。邑有魏某见而说之,以巨金赂刘,欲为梳栊。阿枣泣谏曰:『女子虽愚,孰无廉耻?其忍为此态者,为衣食尔。今吾家幸得稍温饱,奈何犹为此事,以贻邻里羞?必欲儿效两姊,虽死不从』。刘怒鞭之;又阴与魏谋,欲强之。阿枣微知其计,防之甚密;然犹恐被辱,剪发毁容,茹斋奉佛,屏不见人。一日,有尼自远方来,状貌魁伟,使人谓阿枣曰:『闻汝有志修行,而苦无师。倘能从吾游,密授秘法,则成佛不难也』。阿枣正色曰:『吾守吾身尔,何行之修?又何法之授?寄语野尼,无诈吾也』。其人惭而去。刘见其志坚,务必挫之;诱之以利,临之以威,终不动。阿枣虑难免,遂以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有六日,沐浴更衣,焚香礼佛,夜深自缢,年二十有三。塟之日,邻翁李祖琛,世家也,令子弟具瓣香送之,且扬言曰:『女子守贞,国有旌典。而今出自倡门,尤足以为坊表。所谓出淤泥而不染者也』。众闻之,执绋者数百人,墓在治东蜂窠山。
许裕妻
林氏,澎湖人,许裕之妻也,年二十而寡,遗孤翰冲、翰宾。食贫抚育,备尝辛苦。翰冲及长从戎,以平朱一贵功,加都司。翰宾亦克自成立。乡里以为母教。雍正十三年覃恩,貤对恭人,卒年九十有四,祀节孝祠。
蔡钦妻
谢氏,澎湖奎壁澳人,适蔡钦,年十八寡,遗腹生一子又殇,家贫屡空。里妇以其少,多劝之醮.谢氏不从,指天而誓曰:『妇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无子死之,亦命也。吾处今日,有死而巳』。里妇知不可夺,始止。后立一子,以存夫祀。人钦其节。
郭克诚妻
林氏,澎湖东西澳人,年十九适郭克诚,姑李氏性严厉,子妇四人,唯林氏得其欢心。克诚兄弟析居后,姑以林氏孝顺,仍就养。克诚亦仰体母意,澳中咸以孝称,内外无间。及克诚死,林氏年方三十,遗孤仅十龄。勤操女红,以供衣食。姑年老,多病善怒,诸妇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谨。疾革,执其手曰:『尔事我如此,可谓孝矣。我无以报汝,唯愿尔妇事尔亦如此,我心始慰』。林氏能以妇职而兼子职,以母道而兼父道,可谓贤矣。
吴循娘
吴循娘,澎湖港尾乡人。少为萧春色养媳,已而春色病没。翁姑以家贫,欲配少子。循娘正色曰:『媳妇平日与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今若此,是乱伦也,宁死不从』。而翁姑持之坚,至加棰楚。卜日备物,将强合之。循娘见事急,中夜仰药而死,年二十。时光绪十二年某月日也。
刘正娘
刘正娘,澎湖水按澳人。幼字许天俊,及长丧明。天俊守约,介媒议婚礼。正娘不可,依母以居。彻其环珥,守贞至老。卒年七十有六。人称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东卫社人。少为吕旺养媳,未婚而旺死。丧塟既毕,翁姑怜其穉,欲嫁之。悉娘恻然对曰:『吾为吕氏妇,不为吕氏女。傥不见谅,当从亡夫于地下』。家人悲其志,许为立嗣。辛勤执妇道,邻里称孝。卒年五十有七。
黄广生妻
林氏,澎湖赤嵌澳人,字黄广生。未聘而广生死。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视含殓,孝事翁姑。三年之丧既毕,自缢以殉。
刘氏女
刘氏,台湾镇总兵廷斌之女也,随任台阳。父没,眷属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买舟内渡。至海遇盗,尽杀之;女以丽免。一客附舟哀求,盗挤于岸。虏女及橐,至安海,买巨宅居之;凡十余年,生四子,无有知者;盗亦不疑。一日,女赴观音寺礼佛,仪从煊赫,僧以富家妇也,躬自献茶。女顾之,辄■〈目咢〉眙。及归,省遇害事,知为附舟客。越日复往,命僧导观寺内,屏人与语;即授一牒,戒毋泄。僧夜走数十里,入泉州,投牒知县,且告群盗聚饮期。遣役捕之,尽得。一鞫而服,悉诛之,并絷四子。问何以处之。女曰:『吾忍辱十数年,为仇未报尔。若岂子哉』?遂手刃之,而后自经。有司以闻,奉旨旌表。
连横曰:吾读史,每至复仇之事,未尝不慷慨起舞。豫让之义,聂政之武,人多称之。而求之巾帼,则庞娥以后数人而已。呜呼!若刘女者,可谓能智、能勇者矣。身陷盗穴,从容不惊,卒能亲报大雠,而刃其孽。何其烈耶!世之儒夫,可以立矣。
●台湾通史卷三十六
台南连横雅堂撰
列传八
邱逢甲列传
吴、徐、姜、林列传
吴彭年列传
唐、刘列传
·邱逢甲列传
邱逢甲,字仙根,又字仲阏,彰化翁仔社人,后隶台湾。社处大甲溪之旁,土番部落也,粤籍居之,故其俗尚武负气;而逢甲独勤苦读书,年十三入泮。时吴子光设教吕氏之筱云山庄,藏书富。逢甲负笈从,博览群籍,遂以诗文鸣里中。灌阳唐景崧以翰林分巡台湾道,方奖掖风雅,岁试文生,拔其尤者读书海东书院,厚给膏火,延进士施士浩主讲。于是逢甲与新竹郑鹏云,安平汪春源、叶郑兰肄业其中。未几,联捷成进士,授兵部主事,为崇文书院山长。及景崧升布政使,邀其至,时以文酒相酬酢。台湾诗学为之一兴。
光绪二十年,朝鲜事起,沿海筹防,景崧署巡抚。二十一年春三月,日军破澎湖,北洋亦师熸舰降,议割台湾以和。时台湾举人会试在北京,上书都察院,请止。不听。绅士亦群谋挽救,逢甲为首,函电力争,皆不报。四月,和议成,各官多奉旨内渡。而景崧尚留,誓与台湾共存亡。逢甲乃议自主之策,众和之。五月朔,改台湾为民主国,建元永清,旗用蓝地黄虎,奉景崧为大总统,分电清廷及沿海各省;檄告中外,语甚哀痛。当是时义军特起,所部或数百人、数千人,各建旗鼓,拮抗一方。而逢甲任团练使,总其事,率所部驻台北,号称二万,月给饷糈十万两。十三日,日军迫狮球岭,景崧未战而走,文武多逃。逢甲亦挟款以去,或言近十万云。
连横曰;逢甲既去,居于嘉应,自号仓海君,慨然有报秦之志。观其为诗,辞多激越,似不忍以书生老也。成败论人,吾所不喜,独惜其为吴汤兴、徐骧所笑尔。
·吴、徐、姜、林列传
吴汤兴、粤族也,家于苗栗,为诸生。粤人之居台者,多读书力田,负坚毅之气,冒危难,不稍顾。而汤兴亦习武,以义侠闻里中。
乙未之役,台湾自主,各乡皆起兵自卫。汤兴集健儿,筹守御。及闻台北破,官军溃,禡旗纠旅,望北而誓曰:『是吾等效命之秋也!众皆起』。遂与生员邱国霖、吴镇洸等,募勇数营,就地取粮。富家多助饷,架一橹,置大鼓其上,有事击之以闻,立法严明。当是时,徐骧起于苗栗,姜绍祖起于北埔,简精华起于云林,所部或数百人,数千人,汤兴皆驰书合之。
徐骥者,苗栗诸生也。绍祖世居北埔,家巨富,为一方豪,年方二十,散家财募军,得健儿五百,率以赴战。夏五月二十日,日军略新竹;至大嵙崁,庄民伏险击,退掳娘仔坑。栋军统领林朝栋援台北,次新竹,知县王国瑞请以前队卫城,而汤兴亦集提督首茂林、总兵吴光亮、栋军傅德升、谢天德所部,各调五百,与绍祖北进。二十有三日,次杨梅坜,途遇日军。并力攻之,日军稍却。二十有五日,邱国霖以七百人战于大湖口,无援而归。日军追之,迫新竹。王国瑞逃,绍祖力战不屈,所部多死伤,被俘。日军囚诸庭,问『谁姜绍祖』?其家人猝应曰:『余』。推出斩之,故绍祖得生。骤归北埔,再集佃兵,又赴战。遂死。日军既得新竹,将南下,苗栗知县李烇与汤兴谋战事,遣徐炳文赴台中告急。而徐骧力守头份,故日军不能进。
闰五月初五日,日军分三路而下:一由新竹大道,一出安平镇,一援三角涌。新埔人邱嘉猷扼守竹围,回环重叠,炮不能击,死伤百数十人。其援三角涌者,又为黄晓潭、苏力、蔡国梁、黄国添、张龙安等沿途伏击,掘地窟以陷马足。日军苦战,又没百数十人,得援始免。降将余清胜道由小路以攻,拒战数日,而三角涌始破。日军至老嵙崎,徐骧之兵又伏击之,追至新竹城外数里而回。
当时是,苍头特起,士气颇盛。台湾府知府黎景嵩遂欲进规新竹,以副将杨紫云率新楚军二营、傅德升一营、郑以金一营,会师往战。而葫芦墩人陈瑞昌亦募勇五百,愿为前锋。富家助以饷械,踊跃而进,分攻新竹。环其三门,炮及城中。徐骧所部尤奋勇。日军力守,故不陷。
初,汤兴以饷事与李烇龃龉,且互诘。帮办军务刘永福命苗绅解之,不从。前敌又告急,永福不能往,命幕僚吴彭年率黑旗兵七百名,副将李维义佐之,至彰化。景嵩请以维义援头份,而彭年亦趣赴苗栗。六月十八日,日军大队至新竹,合攻笔尖山。二十日,又由香山、头份之后夹击。徐骧力战,紫云阵没,维义败回。日军乘势攻苗栗。苗栗无城,不足守。黑旗管带袁锦清、帮带林鸿贵皆战没。彭年收余兵,退大甲。汤兴、徐骧俱入彰化。
七月初五日,日军涉大甲溪,破葫芦墩,略台中。捒东堡庄豪林大春、赖宽豫设国姓会,集子弟千人,拒战于头家厝庄。庄人林传年少,精火器,潜伏澍上,应弹而踣者二十余人;终被杀,放火焚庄。彭年檄彰化知县罗树勋赴援。相持一日夜,日军复至,台中遂破。初七日,彭年誓师,分署各队,以汤兴、徐骧合守八卦山。越二日黎明,日军攻山,别以一队扑黑旗营。汤兴拒战,徐骧亦奋斗,而炮火甚烈,不能支。汤兴阵没;其妻闻报,亦投水死。徐骧奔台南;彭年战死山麓,黑旗将士多歼焉。
先是云林知县罗汝泽募简精华、黄荣邦、林义成援彰化。方至而城破,遂归故里。初十日,日军陷云林,进据大莆林,锋锐甚。永福檄副将杨泗洪往取,清华、义成各率所部助。日军却,泗洪追之,中炮死,管带朱乃昌夺尸归。酣战至夜,荣邦、义成伏蔗林中以击,遂夺大莆林,杀伤过当。乃昌亦血战死,永福以都司萧三发代领其众。又檄简成功统义军。成功,精华之父也,骁勇能战,遂合官军克云林。日军入山,遇覆歼焉;其由大道者退据北斗。十六日,三发趣诸军取彰化,阻于日炮。分驻树仔脚,连战俱捷。而饷绌。请济,永福无策,仅括千五百两以与之。附近庄民多蒸饭供军,故不馁。
方彰化之陷,徐骧走台南。永福慰之,命入卑南募兵,得七百人,皆矫健有力者。趣赴前敌,驻斗六溪底。十五日,日军大队猛攻树仔脚,诸军开壁出,互杀伤。徐骧复从间道夹击,乃退据北斗。以是不能越溪而南。方是时风雨暴作,山水泛滥,黑旗诸军軏乘夜奇袭。海丰仑人陈戆番谋内应,以防备严,未敢动。彰化诸军攻围久,弹药将罄。八月初六日,荣邦誓师决战,中弹死。义成再进,亦殊伤。十三日,日军大举,以击三发之营。徐骧、精华援之,相战数日,弹丸尽,退于他里雾。日军复迫之。徐骧方食,趣诸军出,回顾曰:『今得弹丸千,犹足以持一日夜。顾安所得者』?奋刃而前。左右数十人从之,欲伏险以击。中弹踣,跃起而呼曰:『丈夫为国死,可无憾』!诸皆受伤莫能兴,云林复陷,嘉义亦破;而林昆冈起焉。
昆冈字碧玉,沤洪庄人,嘉邑诸生也。设教乡中,素好义,能为人排解。至是闻前敌叠败,集曾文溪以北庄人而告之曰:『台湾亡矣!若等将何往?吾欲率子弟卫桑梓,若等能从吾乎』?应者百数十人。推新营庄生员沉芳徽统之,而已为佐。遣人赴台南,请军器,仅得旧铳数十杆。邀战于铁线侨。昆冈持棉牌,握利刃,勇士数人从之,踊跃而进。日军稍却。复战于沟仔头,杀一中尉。沿途庄民亦持械拒战,忽合忽逝。二十有三日,日军大进。昆冈指天而誓曰:『天苟不欲相余,今日一战,当先中弹而死』。众皆感泣。鸣鼓出,弹贯其胸,握刃坐。长子亦战死。越五日,庄人乃收其尸,倔强如生,年四十有五。
连横曰:乙未之役,苍头特起,执戈制梃、受命疆场,不知其几何人。而姓氏无闻,谈者伤之。昔武王克殷,殷人思旧,以三监叛,周公讨之。读史者以为周之顽民,即殷之义士,固不以此而泯其节。晋文定王,王赐阳樊,阳人不服,晋师围之。仓葛大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之不服也』。晋师乃去。读史者以为仓葛之知义,而晋文之秉礼,复不以此而讳其言。夫史者,天下之公器,笔削之权,虽操自我,而褒贬之旨,必本于公。是篇所载,特存其事;死者有知,亦可无憾。后之君子,可以观焉。
·吴彭年列传
连横曰:乙未之役,台人建国,奉巡抚唐景崧为大总统,布告内外,一时豪杰并起,枕戈执殳,慨然有卫桑梓之志。洎景崧逃,台北破,南中又奉刘永福为主。永福固骁将,越南之役,以战功着;至台以后,碌碌未有奇能。唯其幕僚吴彭年,以一书生提数百之旅,出援台中,鏖战数阵,竟以身殉,为足烈尔。
彭年,字季籛,浙江余姚人。年十八,为诸生,工诗文,赋气豪迈;欲追傅介子、班定远之志。流寓广州,遂家焉。乙未春,以县丞需次台北。刘永福闻其才,延为幕客。当是时,军书旁午,彭年任记室,批答文移,多出其手,暇又为诗歌,与士大夫唱和,多慷慨悲壮之语。及台北破,永福持残局,所部曰黑旗,以善战闻。夏五月,台湾府知府黎景嵩集北归散勇,编为新楚军,与苗栗义民吴汤兴、徐骧力战图恢复,而饷绌,电请永福接济。永福困无以应。既而汤兴以争饷事,与苗栗知县李烇龃龉,兵愈败,且互诘。永福虑台中有失,议提兵往,彭年慨然请行,率七星旗兵七百,副将李维义佐之。闺五月二十九日,至彰化。景嵩以维义统新楚军,分旧部之半,赴苗栗。六月十五日,彭年亦从苗栗人之请,率屯兵营管带徐学仁、黑旗兵管带袁锦清、帮带林鸿贵提兵往。翌日,驻大甲。十八日,新楚军前统领杨紫云在头份庄战死,维义败回。时部下兵薄,方召募未成。日军猝至,不能战,又不得不战。彭年骑马略阵,马悲鸣不行。易马再出,躬自陷阵,吴汤兴、徐骧助之,奋呼力战,弹如雨下。袁锦清、林鸿贵皆战死。彭年收兵,归大甲。二十三夜,苗栗破,吴、徐率勇入台中。彭年回彰化,电台南告急。永福檄坚守,援且至。
初,鹿港绅商议筹饷助军。及闻苗栗破、台中危,恐彰化难守,遂多走避。亡何,败兵索饷,环府门而哗。景嵩不能解,请彭年兼统之。彭年张军幄,朝将校,晓譬大义,军心稍定。再电台南,不应。复哀之,复曰:『气盛即胜』。八月初,日军已渡大甲溪。募勇亦多至,然悉无饷械,不能战。城僚议弃城走,彭年力止之,曰:『公等固无恙,其如土地何!且吾又何面目以见台人乎』?遂誓死。叠电告。永福疑惧,复曰:『兵来御之,死守无恐』。彭年叹曰:『吾与台事毫无责守,区区寸心,实不忍以海疆重地,拱手让人。今刘帅谕我死守,诚知我也』。是日移营,负险面溪。附近庄民日蒸饭供军。次日,放兵巡哨,遇日军结筏渡,却之。而台南援兵踵至,气稍振。已而谍报葫芦墩危。初五日,日军绕溪而至。捒东堡庄豪林大春、赖寮豫设国姓会,集子弟千人,拒战于头家厝庄,互杀伤。彭年闻警,调彰化知县罗树勋趋救,相持一日夜。日军复至,树勋退走,台中遂破。初六日,驻牛骂头。越日,以两队攻彰化。彰城小如斗,八卦山当其东,俯瞰城中,山破则城亦破,故守御多重此山。晚,旱雷兵二百自南至,欲布雷于大肚溪畔。而旱雷由海运鹿港,越两日始至,而城已失矣。初七日,彭年誓军,以王得标率七星旗兵三百守中寮,刘得胜率先锋营守中庄,孔宪盈守茄苳脚,李士炳、沉福山各率所部守八卦山。初九日黎明,日军以一中队涉溪攻黑旗营,又以一中队击其背。彭年出御。而大队已从间道直捣八卦山矣。吴汤兴、徐骧扼守,开炮击,多不中。日军冒险登山。吴、徐不能支,遂败走。当是时彭年大战于大肚溪,遥望八卦山已树日旗,急率全军回救。至南坛巷,手刃逃卒二人。众奋勇夺山,至麓,中弹坠。亲兵四人翼之,亦死。李士炳、沉福山俱殁于东门外,死者几五百人。日军入城。景嵩、树勋各微服逃。
初,彭年将赴彰化,介其宗人吴敦迎为理军糈。及城破,敦迎出,途过彭年尸,命其佣阿来瘗之,密识其穴。安邑庠生陈凤昌,义士也,闻彭年战死,甚壮之,洒酒为文以祭。越数年,为之负骨归乡。发穴时,衣带犹存,血痕尚斑斑也。至粤,其家居顺德,唯一老母,发已白。妻前逝,遗二孤,俱幼。家无余资,但依亲友以存。吁!又可哀也!
连横曰:如彭年者,岂非所谓义士也哉?见危授命,誓死不移,其志固可以薄云汉而光日月。夫彭年一书生耳,唐、刘之辈苟能如其所为,则彭年死可无憾。而彭年乃独死也!吾望八卦山上,犹见短衣匹马之少年,提刀向天而笑也。鸟乎壮矣!
·唐、刘列传
唐景崧,字维卿,广西灌阳人,以编修转部。性豪爽,饮酒赋诗,遨游公卿间。光绪九年,法兰西谋并越南,中朝出师救之。而黑旗兵捍御尤武。黑旗者,钦州刘永福也,少为太平军部曲。败后,逃黔桂间,纠集党徒,闯入越南,官不能制。当是时,法人在越,狼瞻虎噬,侮慢子女。越南君臣拱手唯命,日恐社稷之不血食。永福愤之,起兵与战,大胜于纸桥,禽其渠帅;又胜于谅山;越王大喜,封义良男,授三宣提督,威名大震。清廷以兵部尚书彭玉麟督师两广,提督王德标、冯子材出关援之。景嵩以永福义士,上书政府,请说之效命。既往,造军门,握手道平生。曰:『渊亭劳苦。公如肯归国,当以专阃相待。朝廷望公切也』。永福亦念宗邦,深欲建功自赎,许之。十一年,和成,入京,温旨嘉慰,授南澳镇总兵,记名提督。景崧亦以功任台湾兵备道。
台为海中奥区,人材蔚起。景嵩雅好文学,聘进士施士浩主讲海东书院。庠序之士,礼之甚优。道署旧有斐亭,葺而新之,暇辄邀僚属为文酒之会。又建万卷堂,藏书富。太夫人能诗,每一题成,主评甲乙。一时台人士竞为诗学。十七年,升布政使,驻台北。台北新建省会,游宦寓公,簪缨毕至。景崧又以时最之,建牡丹诗社,饬纂通志,自为监督,未成而遭割台之役。
二十年春,日本以朝鲜之故,进兵汉城,布告开战。清廷以台湾为东南重镇,命永福率师防守,帮办军务。六月,至台南,巡视沿海,驻旗后。八月,上省,与景崧议戎机。清廷以奉省各军叠败,召之北上。永福以所部力弱,不足赴战,上书总理衙门,略曰:『福越南劲旅,实有数万。入关之初,祇准带来千一百人,此皆拣选于平时者也。到粤以来,频遭裁撤,今仅存三百人。奉旨渡台,始募潮勇数千名,分为二营。鸟合之众,仓卒成军,以之言战,何能御侮?法人之役,实为前车。到台以后,极力筹商;而台湾孤悬海外,口岸纷多,防不胜防。必须南北联为一气,始可言守。福有旧部三千,皆经历战之士;又有裨将数人,足寄心膂。意欲招之至台,扼守南隅,兼为北援。前曾咨商闽粤督宪,恳切哀求,继复商之台抚,均不允准。当此之时,既无糈饷,何能募军?兴言及此,不禁痛哭。今两奉特旨,命福北上,非敢迟延赴敌,实因所部无人;自请罢斥,又近规避,非夙志也。福一介武夫,荷蒙优渥,位至方面。誓命报国,万死不辞。为今之计,请回粤中,招集旧部,然后北行。并以福交与北洋大巨节制,一切军情,不至阻隔』。诏以永福仍驻台湾。
九月,邵友濂奏请辞职,以景崧署巡抚。既受事,整剔军政;以永福守台南,栋军统领林朝栋守台中,而福建水师提督杨歧珍亦率军驻北。土客新旧凡三百数十营,每营三百六十人,需饷孔巨,奏请协济。旋奉部拨五十万两,南洋大臣张之洞许助一百万两,以次划汇,而战守急矣。二十一年春二月,日军破澎湖,守将周振邦逃。奉省亦军败舰降。诏以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全权议和。日廷索割台湾。台人闻之,奔走相告,哀吁请止。三月二十有二日,景崧电奏曰:『三次电奉,一次电询,总署和议情形,均未奉复详行。纷传割辽、台并派某爵率兵船即日来台签押;李鸿章希图了事,断不可行。必不得已,查外国近年联二、三国为同盟密约,我可急挽英、俄或请外国,从公剖断。不可专从李鸿章办法。割台,臣不敢奉诏。且王灵已去,万民骇愤已极,势不可遏。朝廷己弃之地,无可抚慰,无可约束。日人到台台民抗战,臣不能止。臣忝权台抚,台已属日,即交缴办法仍用台抚之衔,不特为台民笑,更为日人笑也。如必割台,唯有乞请迅简大员来台办理。此外尚有一线可冀挽回,伏乞圣照熟思。揆今时势,全局犹盛,尚属可为,何至悉为所索?列圣在天之灵,今日何以克安?臣不胜痛哭待命之至』。不报。台人遂议自主。各官多送眷回,行李塞途。无赖见之,以为盗饷,遏而夺之。中军参将方元良闻报,驰往弹压,覩败箱,又以为饷被劫也,亟鸣鎗,应弹而踣者十数人。众大哗,持械斗,元良被杀,蜂拥至抚署。署兵开鎗,踣者又十数人。景崧闻变出止。抚标管带李文魁自外入,握刀进,历阶而上。景崧惊喝曰:『胡为者』?刀未离鞘旋纳入。对曰:『来护大帅』。应声间已迫近身侧。景崧以令授之曰:『速召六营来』。文魁持命出,大呼曰:『大帅令我兼统六营矣』跃马去。提督杨歧珍率兵至,众始散。四月,烟台换约,诏饬守土官撤回。歧珍率所部归厦门。景崧电询永福去就,复曰:『与台存亡』。而自主之议成。
五月初二日,绅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总统之章,受之,建元永清,檄告中外。景崧亦分电各省大吏曰:『日本索割台湾,台民不服。屡经电奏,不允割让,未能挽回。台民忠义,誓不服从。崧奉旨内渡,甫在摒挡之际,忽于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将印旗送至抚署,文曰「台湾民主国总统之印」,旗用蓝地黄虎。不得已允暂主总统,由民公举,仍奉正朔,遥作屏藩,商结外援,以图善后。事起仓猝,迫不自由,已电奏,并布告各国。能否持久,尚难预料。唯望悯而助之』。翌日,又以大总统之衔告示台民曰:『日本欺凌中国,大肆要求。此次马关议款,赔偿兵费,复索台湾。台民忠义,誓不服从,屡次电奏免割,本总统亦多次力争,而中国欲昭大信,未允改约。全台士民不胜悲愤。当此无天可吁,无主可依,台民公议自主,为民主之国。以为事关军国,必须有人主持,乃于四月二十二日,公集本衙门递呈,请余暂统政事。再三推让。复于四月二十七日,相率环吁。五月初二日,公上印信,文日「台湾民主国总统之印」,换用国旗蓝地黄虎。窃见众志已坚,群情难拂,故为保民之计,俯如所请,允暂视事。即日议定改台湾为民主之国。国中一切新政,应即先立议院,公举议员,详定律例章程,务归简易。唯台湾疆土,荷大清经营缔造二百余年,今虽自立为国,感念旧恩,仍奉正朔,遥作屏藩,气脉相通,无异中土,照常严备,不可疏虞。民间如有假立名号、聚众滋事、藉端仇杀者,照匪类治罪。从此清内政、结外援、广利源、除陋习。铁路兵船,次第筹办,富强可致,雄峙东南,未尝非台民之幸也』。
初六日,日军登鼎底澳,越三貂岭。景崧檄诸军援战不利,基隆遂失,迫狮球岭。台人请驻八堵,为死守计,不从。李文魁驰入抚署请见,大呼曰:「狮球岭亡在旦夕,非大帅督战,诺将不用命」。景崧见其来,悚然立;而文魁已至屏前。即举案上令架掷地曰:『军令俱在,好自为之』。文魁侧其首以拾,则景崧已不见矣。景崧既入内,携巡抚印,奔沪尾,乘德商轮船逃。炮台击之,不中。文魁亦蹑景崧后至厦门,谋刺之。事泄,为清吏所捕,戮于市。
台南闻景崧逃,台北破,议奉永福为大总统,不从;强之,始移驻台南。设议院,筹军费,行邮递,发钞票,分汛水陆,训励团练。各地魁桀收而用之,以援助前敌。于是告示于民曰:『日本要盟,全台竟割;此诚亘古未有之奇变。台湾之人发指皆裂,誓共存亡,而为自主之国。本帮办则以越南为鉴,迄今思之,追悔无穷。顷顺舆情,移驻南郡。本帮办亦犹人也,无尺寸长,有忠义气,任劳任怨,无诈无虞。如何战事,一担肩膺;凡有军需,绅民力任。誓师慨慷,定能上感天神;惨淡经营,何难徐销敌焰』。六月,日本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寓书永福,劝解兵;复书不从。于是日军破新竹,取宜兰,进迫苗栗,又辄以战舰窥台南。命幕僚吴彭年率七星旗兵趣援;方至而苗栗陷,大战于彰化,彭年阵没,将弁多死。台南饷械已绌,再命幕僚罗绮章渡厦门,陈援各省,辞甚哀痛。七月,日军破云林,别以一军略埔里社,锋锐甚。沿途民军据守力战,相持三十余日,杀伤略当,嘉义始陷。永福深自悲痛。八月二十有三日,日军登枋寮,入恒春,取凤山。南北俱逼,所距不过百里,而接济久绝。永福知事不可为,介英领事欧思纳致书桦山资纪求成。是时日舰大集于澎湖。欧思纳往见副总督高岛鞆之助,不许。约永福至舰议款,否则开战。终不往。而日军又破旗后矣。九月初二日,黑旗兵在白沙墩获英人间谍二,解至署,永福邀入内,商出亡;其人则爹利士船主柁师也。入夜,永福视安平炮台,乘之以去。日舰八重山追之,至厦门,搜其船,不得。初四日,日军入城。
景崧既归,遂居桂林;而永福嗣为碣石镇总兵。
连横曰:世言隋陆无武,绛灌无文,信乎兼才之难也。夫以景崧之文、永福之武,并肩而立,若萃一身,乃不能协守台湾,人多訾之。顾此不足为二人咎也。夫事必先推其始因,而后可验其终果。台湾海中孤岛,凭恃天险;一旦援绝,坐困愁城,非有海军之力,不足以言图存也。且台自友濂受事后,节省经费,诸多废弛;一旦事亟,设备为难。虽以孙吴之治兵,尚不能守,况于战乎?是故苍葛虽呼,鲁阳莫返,空拳只手,义愤填膺,终亦无可如何而已。诗曰:『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为此时者,其知道乎!
●后序
雅堂夫子既作台湾通史,将付剞劂;璈读而喜之。已而叹曰:『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始璈来归之时,夫子方弱冠,闭户读书,不与外事。既而出任报务,伸纸吮毫,纵横议论。又以其余力网罗旧籍,旁证新书,欲撰台湾通史,以诏之世;顾时犹未遑也。越数年,去之厦门,游南峤,鼓吹摈满,濒于危者数矣。事挫而归。归而再任报务,复欲以其余力撰通史。每有所得,辄投之箧;而时又未遑也。中华民国既建之年,夫子矍然起,慨然行,以家事相属,长揖而去,遂历禹域,入燕京,出万里长城,徘徊塞上,倦游而归。归而复任报务。茶余饭后,每顾而语曰:『吾平生有两大事,其一已成,而通史未就;吾其何以对我台湾』?于是发箧出书,积稿盈尺,遂整齐之,每至夜阑始息。如是三年而书成,又二年而后忖梓。嗟乎!夫子之心苦矣!夫子之志亦大矣!台自开辟以来,三百余载,无人能为此书;而今日三百余万人,又无人肯为此书。而夫子乃毅然为之。抱其艰贞,不辞劳瘁,一若冥冥在上有神鉴临之者。而今亦可以自慰矣。然而夫子之念未已也,经纶道术,焕发文章,璈当日侍其旁,以读他时之新着。
民国九年(庚申)元夜,归连门沉璈少云氏叙于稻江之棠云阁。
●附表目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五六)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一四三)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一四四)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一四五)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一五○)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一五六)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一五七)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一五七)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一五八)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一五八)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一五九)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一六三)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八)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一八九)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一九○)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一九一)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一九二)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一九三)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一九三)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一九四)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一九四)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一九五)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一四)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一五)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一七)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一八)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
台湾义冢表(乡治志)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
艺文表一(艺文志)
艺文表二(艺文志)
艺文表三(艺文志)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一)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二)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二二四)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五)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七)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二八)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二九)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二九)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二三○)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二三○)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二三一)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二三三)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二三四)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二三五)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二三五)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二三六)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二三七)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二四八)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二七七)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二七八)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三一一)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三一三)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三一四)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三二二)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三二三)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三二四)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三三七)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三五一)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三六二)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三六三)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一)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二)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三七五)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三八九)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
台湾义冢表(乡治志)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
艺文表一(艺文志)
艺文表二(艺文志)
艺文表三(艺文志)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三九○)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四五五)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四五七)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四五九)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四八九)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四九○)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四九一)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四九二)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四九三)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五一一)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五一二)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四)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六)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五二六)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五二七)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五二七)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五二八)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五二八)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六)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七)
八里坌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五四七)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五四九)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五五一)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五五四)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五六三)
台湾义冢表(乡治表)…………………………………………………………(五六六)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五八四)
艺文表一(艺文志)……………………………………………………………(六一七)
艺文表二(艺文志)……………………………………………………………(六一八)
艺文表三(艺文志)……………………………………………………………(六二○)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六三○)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六三一)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六三三)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六三五)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
台湾义冢表(乡治志)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
艺文表一(艺文志)
艺文表二(艺文志)
艺文表三(艺文志)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六三六)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六七一)
延平郡王世系表(建国纪)
郑氏中央职官表(职官志)
郑氏台湾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职官表(职官志)
民主国职官表(职官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户役志)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户役志)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户役志)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户役志)
荷兰王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田赋志)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田赋志)
郑氏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田赋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田赋志)
清代屯田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番大租率表(田赋志)
阿里山番租率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甲数表(田赋志)
清代田园征赋表(田赋志)
台湾县岁入表(度支志)
台湾县岁出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入表(度支志)
凤山县岁出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入表(度支志)
诸罗县岁出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入表(度支志)
彰化县岁出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入表(度支志)
淡水厅岁出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入表(度支志)
澎湖厅岁出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入表(度支志)
噶玛兰厅岁出表(度支志)
台湾文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养廉表(度支志)
台湾武官俸薪表(度支志)
台湾兵饷支给表(度支志)
噶玛兰营兵饷表(度支志)
台湾勇营月饷表(度支志)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度支志)
各府厅县坛庙表(典礼志)
台湾儒学表(教育志)
台湾书院表(教育志)
郑氏武官表(军备志)
郑氏各将军表(军备志)
郑氏陆军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水师各镇表(军备志)
郑氏台湾及各岛守将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营制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水陆汛防表(军备志)
台东勇营驻防表(军备志)
南北屯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南北屯丁分给埔地表(军备志)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军备志)
郑氏澎湖炮台表(军备志)
清代台湾炮台表(军备志)
郑氏各镇屯田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管辖表(抚垦志)
台湾抚垦局局制表(抚垦志)
郑氏征收杂税表(关征志)
清代陆饷征收表(关征志)
清代水饷征收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税钞表(关征志)
台湾海关征收船钞表(关征志)
台湾阿片进口表(榷卖志)
台湾征收阿片厘金表(榷卖志)
前山道里表(邮传志)
后山道里表(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一)(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二)(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三)(邮传志)
前山至后山道里表(四)(邮传志)
中路道里表(邮传志)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粮运志)
台湾官仓表(粮运志)
台湾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番社仓表(粮运志)
台湾善堂表(乡治志)
台湾义冢表(乡治志)
台湾庙宇表(宗教志)
艺文表一(艺文志)
艺文表二(艺文志)
艺文表三(艺文志)
各国立约通商表(商务志)
台湾外国贸易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产表(商务志)
台湾产糖推算表(商务志)
台湾糖出口表(商务志)
台湾各属陂圳表(农业志)
●连雅堂先生家传
我始祖兴位公,生于永历三十有五年,越二载而明朔亡。少遭悯凶,长怀隐遯。遂去龙溪,远移鲲海,处于郑氏故垒之台南,迨先生已七世矣。守璞抱贞,代有潜德,稽古读书,不应科试,盖犹有左LL之痛也。故自兴位公以至先祖父,皆遗命以明服殓。故国之思,悠然还矣!
先生讳横,字武公,号雅堂,又号剑花。生于光绪四年正月十六日亥时,先祖父永昌公季子也。少受庭训,长而好学;秉性聪顈,过眼成诵。先祖父痛爱之。尝购台湾府志一部授之曰:『汝为台湾人,不可不知台湾历史』。后日先生以着台湾通史引为已任者,实源于此。
甲午中日战役,清师败绩,订马关条约,割台湾以和。台人不服清廷之命,遂于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朔,独立为台湾民主国。是年六月,先祖父去世,先生时年十八。奉讳家居,手写少陵全集,始学诗以述家国凄凉之感。当是时,戎马倥惚,四郊多警,缙绅避地,巷无居人,而先生即以时搜集台湾民主国文告,后竟成台湾通史中珍贵史料。越二年,先母沈太夫人来归。
沈太夫人,外祖父德墨公长女也,明诗习礼,恭淑爱人。上奉姑嫜,旁协妯娌,一家称贤。于先生之著作,尤多赞助。是年先生主台南新报汉文部,写作之余,学日文焉。
马兵营在台南宁南坊,为郑氏驻兵故地,古木郁苍,境绝清閟。自兴位公来台,即卜居于此。割台前七年,先祖父扩而新之。割台后,日人在此新筑法院,全庄被迁,吾家亦遭毁。危墙畵栋,夷为平地。从此兄弟叔侄,遂散处四方,故先生有过故居诗云:
『海上燕云涕泪多,劫灰零乱感如何!马兵营外箫萧柳,梦雨斜阳不忍过』!
日俄战后,先生愤清政之不修,携眷返国,在厦门创福建日日新报,鼓吹排满。时同盟会同志在南洋者,阅报大喜,派闽人林竹痴先生来厦,商改组为同盟会机关报。嗣以清廷忌先生之言论,饬吏向驻厦日本领事馆抗议,遂遭封闭。先生不得已又携眷归台,复主台南新报汉文部。越三年,移居台中,入台湾新闻汉文部,因与林痴仙、赖悔之、林幼春诸先生创栎社,以道德文章相切劘。台湾通史亦经始于此时。
先生久居东海,郁郁不乐。辛亥秋,病且殆。愈后,思欲远游大陆,以舒其抑塞愤懑之气。时中华民国初建,悲歌慷慨之士,云合雾起。先生亦由东瀛莅止沪滨,与当世豪杰名士相晋接,抵掌谭天下事。纵笔为文,论当时得失,意气轩昂,健康恢复矣。于是西溯长江,至于汉皐;北渡黄河,而入燕京。时赵次珊先生长清史馆,延先生入馆共事,因得尽阅馆中所藏有关台湾建省档案,而经其收入台湾通史。未几,去馆遨游。出大境门,西至阴山之麓,载南而东,渡黄海,历辽渖,观觉罗氏之故墟,吊日俄之战迹。甲寅冬,倦游而归,仍居故里。翌年,先祖母逝世。
家居时,先生将其征途逆旅所作之诗,编为一卷,名曰大陆诗草。集中有至南京之翌日登雨花台吊太平天王诗曰:
『龙虎相持地,风云变态中。江山归故主,冠剑会群雄。民族精神在,
兴王事业空。荒台今立马,来拜大王风。
汉祖原英武,项王岂儒仁?顾天方授楚,大义未诛秦。王气骄朱鸟,
阴风惨白磷。萧箫石城下,重见国旗新。
早用东平策,终成北伐勋。画河师不进,去浙败频闻。同室戈相阋,
中原剑失群。他年修国史,遗恨在湘军。
玉累云难蔽,金陵气未消。江声宣北固,山影绘南朝。吊古沙沉戟,
狂歌夜按箫。神灵终不閟,化作往来潮』。又有柴市谒文信国公诗曰:
『一代豪华客,千秋正气歌。艰难扶社稷,破碎痛山河。世乱人思治,
时乖将不和。秋风柴市上,下马泪滂沱。
宏范甘亡宋,思翁不帝胡。忠奸争一瞬,义节属吾徒。岭表驱残卒,
崖门哭藐孤。西台晞发客,同抱此心朱。
忠孝参天地,文章自古今。紫云留故砚,夜雨寄孤琴。景炎中兴绝,
临安半壁沉。巍巍瞻庙宇,松柏郁森森。
我亦遘阳九,伶仃在海滨。中原虽克复,故国尚沉沦。自古谁无死,
宁知命不辰。凄凉衣带语,取义复成仁』。章太炎先生读之,叹曰:『此英雄有怀抱之士也』。
先生归台后,即孜孜矻矻,潜心述作。旋移居台北,越五年而台湾通史成。刊行时,日本朝野颇为重视。祖国人士则因隔阂,反有漠然之感。唯章太炎先生以为民族精神之所附,谓为必传之作,先生亦颇以此自许。通史既刊,复集古今作家之诗,刺其有关台湾历史山川者,编而次之,名曰台湾诗乘,凡六卷。是书之成,沈太夫人与有力焉。陈蔼士先生近读其稿,为题四诗,其一曰:
『难得知书有细君,十年相伴助文情。从来修史无兹福,半臂虚夸宋子京』。
先生作史时,搜集先民有关台湾著作甚丰。其中三十余种,均系海内外孤本,极足珍贵,乃编为雅堂丛刊。笔墨余闲,颇事吟咏,因集大陆诗草以后之作,都为一卷,名曰宁南诗草,志故土也。其登赤嵌城曰:
『七鲲山色郁苍苍,倚剑来寻旧战场。地剪牛皮成绝险,潮回鹿耳阻重洋。张坚尚有中原志,王粲宁无故国伤?叶日荒涛望天末,骑鲸何处吊兴亡』!
民国十二年春,先生以通史已刊,诗乘亦纂成,思欲暂息其著作生活,因偕沈太夫人东游,以诗自写其心境曰:
『五岳归来已七秋,又携仙眷上蓬洲。此行为爱樱花好,料理诗篇纪俊游』。
时震东适留学东京,随侍先生及沈太夫人漫游于鎌仓,箱根间,天伦之乐,莫过于是。回忆海滨白沙,湖上青松,犹历历在眼前也。
先生尝曰:『余尝见古今诗人,大都侘傺无聊,凄凉身世。一不得志,则悲愤填膺,穷愁抑郁,自戕其身,至于短折,余甚哀之。顾余则不然。祸患之来,静以镇之;横逆之施,柔以报之。而眷怀家国,凭吊河山,虽多回肠荡气之辞,绝无道困言贫之语。故十年中未尝有忧,未尝有病。岂天之独厚于余,盖余之能全于天也』。其善养生也如此。故体虽清瘦,而绝少疾病。先生与沈太夫人感情极笃,对震东姊弟尤为慈祥。御下宽,待人恕,数十年未尝见其稍有愠色。性嗜茶而远酒,以茶可养神,酒能乱性也。亲朋至,必亲汲泉瀹茗,畅谈古今,而议论新颖,以是人咸亲之。
民国十五年春,携眷游杭州,住西湖。盖欲了其『他日移家湖上住,青山青史各千年』(大陆诗草)之宿愿也。是年暑假,震东由日来杭省亲,朝夕侍先生,优游于六桥、三竺间。每至一处,先生必为震东说明其历史。未几,北伐军兴,江南扰动,因又返台。是时,日人在台已厉禁国文,且不许学生使用台语矣。先生为保存台语计,复贾其余勇,作有系统之分析。举凡台湾方言,无不博引旁证,穷其来源,遂成台湾语典四卷。尝谓:『台湾文字传自中国,而语言则多沿漳泉。顾其中既多古义,又有古音,有正音,有变音;有转音。昧者不察,以为台湾语有音无字,此则浅薄之见耳。夫所谓有音无字者,或为转接语,或为外来语,不过百分之一、二耳。以百分之一、二,而谓台湾语有音无字,何其慎耶』?
先生性喜游,所至辄有吟咏,尤多吊古伤时之作。晚年好学佛,其游台北观音山诗,读者谓其深得佛家之玅谛。诗曰:
『我家在城阴,观音日对门。我来此山中,观音寂无言。色相虽可参,妙法不得闻。譬如掬水月,水去月无痕。又如触花气,花谢气何存?我身非我有,万物同其源。万物非我有,天地分其根。天地非我有,大造阐其元。大造非我有,佛法转其轮。上穷亿万劫,下至亿万孙。唯佛心无畏,唯佛道独尊。湛然观自在,一洗众生喧』。
民国十八年,震东毕业东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归佐家务。趋庭之际,并为讲授国文焉。越二载,先生谕震东曰:『欲求台湾之解放,须先建业祖国。余为保存台湾文献,故不得不忍居此地。汝今已毕业,且谙国文,应回祖国效命。余与汝母将继汝而往』。震东奉命,携先生函回国,进谒张溥泉先生于南京。溥泉先生见函,深为感动,因命留国内工作。
二十二年,先生以震东巳在国内服务,家姊亦在沪上,舍妹又已毕业高等女学校,因决意携眷返国,居沪上,盖欲遂其终老祖国之志也。时震东居西安,闻讯来沪省亲。多年违侍,一旦相聚,骨肉之情,倍觉深切。因将回国后,至京、赴平、入陕之经过,详为禀闻。先生与沈太夫人均极喜慰,并谕震东曰:『余自台湾沦陷,吾家被毁,三十余年靡有定处。而对于汝姊弟之教育,尤煞费苦心。今余之著作已次第告成,而汝辈亦皆有所造就;且一家均居国内,余心稍慰矣。余虽年事渐高,而精神尚健;此后当继续著作,以贡献于国家也』。
二十四年春,先生偕沈太夫人来游关中,终南、渭水,足迹几徧。是年夏返沪。
二十五年孟春,先生在沪患肝脏病,经中西名医诊治,而药石罔效,遂于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逝世,享寿五十有九。弥留之际,谕震东曰:『今寇焰迫人,中日终必一战。光复台湾即其时也,汝其勉之』!震东俯首涕零而对曰:『敢不遵命』!翌日,依佛教式典,将遗体谨付荼毗,从遗命也。二十八年三月一日,沈太夫人弃养于西安,享寿六十有六。
先生有子一,即震东也,娶沈阳赵氏。孙一,名战。女三:长夏甸,毕业台北静修高等女学校,适林;次春台,早殇;三秋汉,毕业淡水高等女学校,适黄。
先生毕生尽瘁于保存台湾文献,冀维民族精神于不堕,其精神思想流露于著作闻,读者无不叹为三百年来海上之杰作也。
今春震东在重庆中央训练团受训,适徐旭生先生自昆明来团讲学,告震东曰:『台湾收复在即,国人多欲明台湾历史。先德遗着,急须在国内重版。顷已商之于商务印书馆王云五先生,君其速携书往访』。震东遵瞩修谒云五先生。嗣得来书谓:『台湾为我国最早沦陷区,而台湾通史一书,油然故国之思,岂仅结构之佳已哉?敝馆亟欲将其重版,藉广流传,以彰先德』。读之心喜。顾震东自奉命回国,于今十五年矣,虽兢兢业业,未敢自废,而对祖国、对台湾,殊少贡献,愧无以仰承先志。今经旭生先生之介绍,蒙云五先生之雅意,于吾父逝世十年后,得在国内将其遗着重印,震东虽不肖,庶几稍慰吾父在天之灵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四日,震东谨述于重庆李子坝。
●连雅堂先生年表
连震东
光绪四年(一八七八年)
正月十六日下午十时生于台南府马兵营。
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年)
中日开战。
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
三月二十三日中日签和约,五月一日台湾独立为民主国。先祖父永昌公逝世。手抄杜诗,始学吟咏。
光绪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
赴上海,南京,拟入某学堂;旋奉先祖母命回台,与沈太夫人结婚。与陈瘦云、李少青等十人结浪吟诗社。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
入台澎日报社(后改为台南新报)。生长女夏甸。
光绪二十七年(一九○一年)
生次女春台。
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二年)
赴福州、厦门。
光绪三十年(一九○四年)
日俄开战。生震东。
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
赴厦门,创办福建日日新报;不久该报被封,回台,又入台南新报。
光绪三十二年(一九○六年)
与赵云石、谢籁轩等十余人创南社。
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
移居台中,入台湾新闻社汉文部,开始撰写「台湾通史」。秋,赴日本。
宣统元年(一九○九年)
入栎社。
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年)
武昌起义。生三女秋汉。秋大病,冬愈。
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
三月赴日本,转上海,游南京、杭州等地。主编华侨联合会发行之华侨杂志。
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
春,赴北京参加华侨选举国会议员。游张家口及平汉铁路沿线,暨汉口、九江、芜湖、安庆等地。秋,赴牛庄,转奉天、吉林,入新吉林报社。次女春台殇。
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
春,回北京,入清史馆。冬回台南,再入台南新报社,发表「大陆游记」。
民国四年(一九一五年)
编完「大陆诗草」。
民国五年(一九一六年)
「台湾赘谈」完成。
民国七年(一九一八年)
「台湾通史」告成。
民国八年(一九一九年)
移居台北。
民国九年(一九二○年)
十一月,「台湾通史」上册出版。十二月中册出版。
民国十年(一九二一年)
四月「台湾通史」下册出版。六月「大陆诗草」出版。「台湾诗乘」告成。长女夏甸结婚。
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年)
与沈太夫人同游日本。
民国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台灣文獻叢刊
【第 247 種】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
.作者:
.原書頁數: 1126 頁
●書籍簡介
第二四七種「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
本書(八冊一、一二六面六七五、六○○字)據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申報」創刊初期十餘年之合訂本選輯臺灣史料而成,不分卷。「申報」自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一九七二年四月三十日)創刊於上海,幾與清季中、日交涉以及臺灣對日關係同其開始。本書所輯內容,約有數端:(一)由於同治十年十一月及十二年二月琉球及日本飄風難民在臺遭害所引起之日兵侵臺始末(自十一年至十三年),記載極為詳盡,無隱無飾。(二)由於日兵侵臺之刺激,清廷對臺灣實行「開山撫番」、拓疆分治,並從事各種初步建設;歷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九年)經由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岑毓英以至劉璈等之努力,約見其概。(三)由於日兵侵臺之結果,使日本以為清廷默認琉球屬於日本,導致日夷琉球為其屬縣之一;清廷困擾於此者達數年(自光緒五年至八年)之久,斷續有所報導。(四)至光緒九年,由於法、越問題,中、法面臨戰爭邊緣,台灣與瓊州、舟山三處為法人列為「據地為質」之目標;次年發生法兵侵臺事件,巳見端倪。此外,臺灣在此十餘年中由於時勢之發展,諸如文武官吏之異動、地方事宜之因革以及一般庶政之設施,每多為其他文獻鮮見之紀錄。內有錄自清廷宮門每日所發布之公報--即所謂「京報」,有諭旨、摺片等文件,史料價值極高。惜自光緒八年正月十九日起,「京報」另印單張,存報(合訂本)夫予收附,其後記載付諸闕如。中央圖書館所藏「申報」止於光緒九年(後僅存光緒十三年四月一個月),本書所輯亦至此為限。
●序號 篇名
1弁言
2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目錄
3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一)
4東洋和約條例
5將軍文(煜)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撫卹該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直查辦摺(四月初五日京報)
6中外雜聞(一則)
7淡水植茶
8上諭(五月初二日京報)
9南海奇事(一則)
10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11赫稅務司到申
12五月分教職單(節取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13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報)
14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15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片
16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運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報)
17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因船政局務難易生手遵旨遴員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報)
18上諭(七月二十三日京報)
19上諭(八月十一日京報)
20上諭(八月二十日京報)
21琉球商人為臺灣生番殺害
22記玉山奇石
23臺灣大旱
24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
25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二)
26閩督李(鶴年)奏請以福寧鎮總兵署理福建提督片(新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27日本近事(一則)
28譯東洋報論欽使來議臺灣逞凶事
29日本使臣到滬
30辨東洋報論使臣來議臺灣逞凶事(嶺南蓮塘生稿)
31論臺灣生番宜懲辦事
32日本使臣來中國理論臺灣生番殺琉球人事
33東洋使臣到京
34浙閩總督李(鶴年)奏飭夏獻綸赴臺灣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報)
35上諭(三月初四日京報)
36閩督李(鶴年)、閩撫王(凱泰)奏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摺(三月初五、初六兩日京報)
37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摺(三月十七日京報)
38琉球朝貢考(選錄香港三月初六日華字日報)
39署臺灣道夏(獻綸)奏報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報)
40諭旨(六月初三日京報)
41日本被風難民安插事
42東洋請討臺灣生番論
43京都雜聞(二則)
44海客偶談
45東洋抗論琉球事
46詳記日本難民受撫事
47閩督李(鶴年)奏臺灣知府前追銀兩陸續完解懇恩免予參追片(六月十六日京報)
48閩督李(鶴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摺(六月十八日京報)
49譯西報論粵東派兵船赴北事
50諭旨(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51發兵赴臺灣信息
52釋擬征臺灣生番論(忝生榮陽氏稿)
53閩督李(鶴年)奏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摺(八月二十八日京報)
54東洋征生番之議寢息
55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56諭旨(九月十四日京報)
57閩督李(鶴年)奏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應委員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報)
58閩督李(鶴年)奏參玩視重案之知縣摺(十月二十八日京報)
59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摺
60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疆知縣摺(十一月初六日京報)
61譯西字日報所言東洋事
62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三上)
63東洋來報
64論臺灣征番事
65再論東洋將征臺灣事
66摘錄香港中外新聞
67閱申報論臺灣事
68再論東洋進征臺灣略
69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通判摺(三月初一、初二兩日京報)
70閩督李(鶴年)奏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摺
71臺灣信息
72長崎來信
73譯長崎郵來日報論臺灣事
74譯東洋中華兩國近事
75繙譯東洋橫濱西字新報論東洋伐臺灣事
76記兵船事
77長崎新聞
78東洋回兵消息
79東洋人來信(寓上海東洋遊民誌)
80臺灣土番考(上)
81論臺灣事
82附述東洋事
83雜聞(一則)
84記東洋事
85俄國欽差禁止日木僱船
86臺灣土番考(中)
87論臺灣生番亦有恭順可嘉事
88臺灣土番考(下)
89論東洋於高麗事
90譯長崎新報述東洋雜事
91東洋信息兵臨臺灣
92記東洋假道伐臺灣事
93廈門來電信
94再論東洋伐臺灣事
95長崎消息雜述
96譯字林近報
97臺灣近事
98臺灣番社風俗考(一)
99聞沈欽使將往臺灣論
100西人郵寄臺灣消息
101東洋欽使到滬
102臺灣番社風俗考(二)
103臺灣兵事已見公牘
104論東洋近日籌議情形
105論西士述東洋事
106臺灣兵事續聞
107論東洋與生番交爭大略
108甲戌科會試題名(節取)
109東洋租船
110簡放臺灣欽差信息
111臺灣近日交鋒情形
112東洋侵臺灣中東先後來往各文牘
113日本國簡放陸軍中將來華上諭
114譯西字日報述臺灣事
115潘欽使赴閩、應方伯回蘇
116續錄香港日報記述東兵在臺灣事
117又雜錄各事
118論李制軍籌□臺灣近日情形
119兵部引見奉旨一道(四月十三日京報)
120「牛腰」輪船傳東京未接公文信息
121日本進攻生番確耗
122議林華書館「東洋伐臺灣論」(附來書)(維揚崇惠堂稿)
123中國發兵信息
124總兵張(其光)等奏為因奸謀殺本夫身死按律懲辦摺(四月十五日京報)
125論東洋在臺灣搆釁近略
126東洋咨回總理文書
127臺灣近信
128津沽郵信
129東洋伐生番閒談
130美欽使查撤臺灣助戰人員
131臺郡消息(並正回文之誤)
132日本復欲購置輪船
133論東洋伐生番說
134東國賃船
135兵船駐守臺灣
136譯錄福建日報信息
137廈門論日兵近狀
138臺灣近事
139西副水師由東旋津
140華人欲購鐵甲船
141四月分教職選單(四月二十六日京報)
142論中國與日本形勢
143臺灣近信
144「士多瓦」鐵甲船式
145津沽郵信
146福建將設電報
147麥領事致書辯前報閒談
148臺灣島人至香港
149西友談兵
150東洋兵舶來滬
151續述閩省設立電線
152日本船停泊失宜
153臺灣番社風俗考(十一)
154譯十三日字林報論臺灣事
155東船來滬情形
156續述東洋兵船來滬
157譯錄駐臺灣西友書
158日本近信
159欽使請戰
160上海無兵船赴臺
161譯錄東洋西字日報
162譯錄香港新報
163日本出示諭民
164「磨申幹」兵船停泊福州
165譯錄日本新報
166臺灣友人郵傳
167打狗地方信息
168京師津沽近事
169新科進士授職單(節取)
170臺灣近信
171臺郡風聞
172來稿(東洋杞憂生草)
173臺灣近勢
174橫濱消息
175西字報譯登總署移文
176東洋統帶奏請增兵
177臺灣續信
178東洋水師不敵中國
179津沽來砲
180東洋水師各船
181東洋陸軍不足恃
182舟師梗令
183東洋購備鐵甲船
184廈門近信
185華官諭臺灣番社示
186閩督李(鶴年)奏北路副將林珠先行革職歸案審訊片(五月十七日京報)
187閩督李(鶴年)奉開復大湖縣丞處分片
188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三中)
189論臺灣用兵
190臺灣近日消息
191東人在鎮江窺伺
192塗人誕言
193臺灣番社風俗考(之三)
194論日本侵犯臺灣事
195橫濱報論臺灣事
196中國兵船之數
197論電線
198「飛雲」船傳來消息
199續述「飛雲」船傳來消息
200購辦鐵甲船消息
201日本欽使回國
202更正訛傳
203西人自打狗來函
204東瀛雜聞(一則)
205東使入都
206王中丞過滬
207臺灣軍務實錄
208香港傳聞
209譯各西報事(一則)
210讀「循環日報」書後
211譯香港西字報述臺灣事
212再書「循環日報」後
213臺灣近事
214杭州雜聞(一則)
215書中外新報「論中國」後
216論臺灣事
217述臺灣近略
218行師之道
219論製造
220好戰必亡論
221譯錄西報事(一則)
222勸罷兵說
223臺灣近事
224書「申報」日本侵犯臺灣諸論後(識微子)
225東洋欽使謁見李中堂
226購辦鐵甲戰艦
227臺灣事
228雞籠風傳
229准備後戰
230李珍大被獲
231譯錄東洋西報
232東洋又買輪船
233臺灣交戰請和之消息不相符
234譯西字新報中述及臺灣各節
235論西報述日本近事
236臺灣相繫之事
237煤不出運
238照會大日本國中將西鄉
239西報論臺灣事
240醫士充任東職
241日人聘請西士
242「依敦」船備載士兵
243辨東國撤兵之訛
244協助軍餉
245鎮江泊有師船
246津兵赴臺及各海口興築砲臺消息
247臺灣番社考(第十四)
248精練水師
249節錄寓臺友人家函
250論日本近事
251臺灣信息節略
252東人欲戰之由
253建省議設電線
254火船裝兵赴臺
255杭省雜聞(一則)
256東人笑談
257東營鞏固
258鎮江來信
259譯通聞館報
260調兵信息
261譯東洋本地報語
262書「日本紳民公稟」後
263東人雜聞四則
264天津調兵信息
265譯錄東民上廷臣稟
266日本調兵信息
267傳電募人
268封閉海口
269謀踞舟山
270譯李珍大在廈門領事處堂諭訴辨情節
271東人信息
272再書「日木紳民公稟」後
273東船至汕頭
274臺灣廈門設電線信
275中國購買後開鎗
276李珍大案不審
277日本使臣赴京都
278日本運大砲至福州
279鎮江遣兵
280寧友傳言
281昨晚鎮江信
282東洋一事擬請各國欽使公斷
283津沽來函
284釋放李珍大之故
285鎮江兵船出海赴閩
286東使赴京信息
287芻言
288東人情事
289通聞館論鎮江遣發之兵
290論日本定議撤兵
291長崎發旋風
292火船往鎮江
293粵逆首被獲情節
294東使開船赴津
295建臺雜聞
296述日本近事
297雜聞(三則)
298吳淞口移營
299日本和戰尚無確耗
300或問
301晚探消息
302漢口來信
303勸諭中國水師
304中東戰和之聞
305當今堵禦之策
306日本遊客來稿
307師船安抵閩省
308提標右營水師砲船將往吳淞
309「海鏡」火船回空
310譯「字林報」語
311中國新購火船
312師船器械整齊
313東洋戰和無信
314再復日本遊客書
315香港來信
316中東情勢
317譯橫濱報語
318東國招募兵士
319李珍大入都
320東人擬拯鐵甲船
321譯錄香港報語
322中國已購得鐵甲船
323閩省水師擬仍請西人訓練
324中東所議須遲日有信
325東國鐵甲船已浮至海面
326譯長崎西報語
327西憲評隲
328載兵各船已回
329東船窺伺華兵
330論武員宜究習西國兵法
331神戶新聞
332東人買鐵甲船
333東國郵來消息
334兵部帶領引見奉旨(七月初八日京報)
335美欽使詳咨東使舊話
336東人赴長江各埠
337東洋杞憂生述征番事辯謬(言佃敬委夫稿)
338「字林」述東使抵津
339東洋兵輪由臺到滬
340東使哦古坡到大沽
341頒令各口設防
342東船開駛近聞
343訛字改正
344譯「士林報」述天津友人來函
345總理衙門於英五月十一日致書東洋外務衙門譯稿
346鐵甲船商尚待華官駕回
347寧郡調兵赴防金雞山
348選錄多聞子寄華字□報館書
349東洋外務大臣得拉西馬於英五月□□日照復中國總理衙門
350總理衙門於英六月初二日再複照會東洋外務大臣
351招募勇丁
352丹國扣留定銀
353譯勘東洋復書
354天津來信論日本事
355東洋事未諧和
356哦古坡欽差上京
357中國載兵船復往臺灣
358通聞館論中東兩國之今勢
359譯「字林」天津友人來函
360詳述中東情勢
361中國整飭邊防
362湘軍續赴鎮海
363寧郡民情
364寧波西友來書
365東人窺探京師路程
366詳究中東失議之由
367調兵赴吳淞防堵
368東人貧困
369錄述東國近日情形
370津沽消息
371賃船裝兵赴臺
372洋槍隊續赴吳淞
373法兵船抵寧
374閩督李(鶴年)奏知府等各員暫緩引見片(七月二十三日京報)
375譯橫濱西報論(附識數語)
376東兵議往北京
377東洋募勇
378東人帑藏空乏
379日本強詞
380杭城募勇
381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三下)
382揣度中東局勢
383吳觀察自臺灣回滬
384東國尚存有帑銀
385昨晚新聞
386京都傳言
387輪船尚未租定
388七月分教職單(七月二十六日京報)
389津沽西友來信
390兵船聽候調遣
391辨火船出售
392寧友來函
393閩督將移駐廈門
394高麗國人自東洋來函(八月十五日續完)
395京都天津傳聞東事未確
396京都中東議局之傳
397浙江劉觀察奉調赴臺
398東使在京議局未定
399兵赴舟山等處
400和音已至
401中東近信
402西報述東洋病兵
403述哦古坡不見爵相之由
404華商採辦各貨
405「忌連佳」船已出口
406臺灣到兵
407商請英國水師官來華
408粵官與西人租火船
409狂談(嶺南德慶庚子生來稿)
410譯橫濱長崎各西報(二則)
411書「申報」「述哦古坡不見爵相之由」後(千古傷心人稿)
412臺灣真消息
413鎮江第二起調兵船遭危無患
414鎮江第三起調兵船已出海
415京都消息
416預籌保衛在日本之商民(客閩蓮塘生氏稿)
417中東兩國之事
418東人有鐵甲船到
419招商局船將往鎮江載兵
420東國陰謀
421津沽來函
422輪船續赴鎮江載兵
423東南六省海口一帶亟宜團防說(客閩蓮塘生氏稿)
424論臺灣調集重兵來書(剸犀子稿)
425京都消息
426噶瑪蘭開闢考略
427答剸犀子書
428西友天津來信
429沈道憲奉委總辦營務處
430勸辦鐵甲戰船說
431京都消息
432衡量中東目下之景況
433杭城近聞雜錄(一則)
434東洋西字報
435天津信息
436中國砲船被失
437臺灣風景
438閩督移節廈門
439京都近無確耗
440譯錄西人由打狗來信
441「安瀾」砲船失事
442中東事尚無消息
443天津友人來函
444中東定局之事宜
445天津中東大局信息
446東國籌捐
447福州載兵船已回申
448譯天津西友信
449勸中東息兵論(局外人稿)
450各兵續遣赴臺
451西人傳言
452閩督李(鶴年)奏參員解清應繳銀兩懇恩開復原官摺(八月二十五日京報)
453書局外人「勸中東息兵論」後
454譯述「大雅」船失事情形
455安平西人來信
456譯福州新報
457日本載病兵回國
458東爵臣俱有和意
459中東大局之勢
460譯述天津近聞
461西報述東國情形
462譯錄西報後附識
463日本廷臣宣諭
464譯日本各近聞(三則)
465書「申報」「論中東各事」後
466中東現與西國所商之事
467日官請保衛東商
468上海鐵價頓昂
469西人閒評
470臺灣近聞
471生番歌(客閩蓮塘生述)
472熟番歌
473西國軍械來華
474中東尚無確信
475東國購買火船
476譯錄廈門設電線情形
477中東大局
478廈門電線遺累
479論電線(西人來稿)
480揣察局勢
481長崎雜聞(選錄華九月十四日西字報)
482東人又欲購鐵甲船
483中東消息
484天津信息
485中東大局喜聞
486中東大局
487上海議購「鐵公」鐵甲船事
488論中東傳聞異辭
489鐵甲船宜即行購辦
490譯錄「字林」天津十八日友人來信
491通聞館前報述中東事宜
492譯「字林報」論中東大局
493中東和局新聞
494中東即有確耗
495上海擬購鐵甲船籌議情形
496籌辦鐵甲船事宜
497中東俱待確音
498福建設立電線續聞
499喜息兵論
500詳述中東和局細情
501通聞館報述和議細情
502東洋哦欽差回滬
503中東和局續述
504書「喜息兵論」後
505再述中東和議
506譯「字林報」語
507諭旨(九月十七日京報)
508私揆和後情形
509與友人論臺灣善後事宜
510東使赴臺
511英提督言旋
512撫卹東人銀已給
513福建消息
514中東條約略述
515東洋電音
516譯「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事
517譯「孖刺報」語
518譯長崎西報
519「伊敦」輪船售去
520中東條款
521中東會議
522寧友論臺事和後情形及寧波疆防事宜來書
523蘭陽八景詩(蘭陽即噶瑪蘭)(客閩蓮塘生未是草)
524威公使札飭領事
525西報記在臺日兵
526試船斃命
527書「中東條款」後
528京都談論和局
529論威公勸和中東事
530論中東事勢
531書「彙報」「譯西人論中東事」後
532譯西友致「字林報」書
533時務問答
534述東人喜得和音
535西人論閩省電線
536西士閒談
537哦古坡回日消息
538臺灣東兵全撤信息
539東洋雜聞(二則)
540日國戶部帳略
541神戶來信所述雜聞
542兌償日本銀兩
543柳原出京情形
544西報論列日人上廷臣稟帖事
545西報論琉球所屬
546西報論臺灣海防
547續論琉球所屬
548臺灣北路生番亟宜招撫及招商開墾論(客閩蓮塘生稿)
549日兵將至長崎
550長崎報述臺灣罷兵事
551西報論日人用兵之費
552記中西各人論琉球事
553喜聞中東和約效凱歌體十八章(吟嘯隱篁士未定草)
554提督彭(漢楚)奏報接任日期摺(十月二十七日京報)
555華兵與生番接仗
556西報論中國當一變
557記日本人誇語
558東洋各聞(一則)
559閩督李(鶴年)奏閩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懇請展限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
560閩省潘方伯來申
561定海湘勇撤回
562科抄一道(十二月初一日京報)
563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四)
564上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京報)
565上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京報)
566閩督李(鶴年)奏陳臺澎等處被風發水大概情形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京報)
567閩督李(鶴年)奏委員接署提督篆務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兩日京報)
568臺灣土番襲殺官兵事
569上諭四道(正月初十、十一兩日京報)
570臺灣官兵被殺情形
571將軍文(煜)等奏廟神靈顯迭著籲懇敕加封號摺(正月二十六日京報)
572通商大臣沈(葆楨)奏嘉義縣防剿文武各員及義民人等打仗陣亡殊堪憫惻請建祠從祀片
573通商大臣沈(葆楨)奏藩司因病請假起程回籍日期片
574將軍文(煜)等奏為明季遺臣生而忠正歿而英靈懇予賜謚摺
575論臺灣事
576教師為難
577將軍文(煜)等奏臺地後山急須耕懇請開舊禁摺(正月二十七日京報)
578大臣沈(葆楨)奏撫番招懇在在需人請飭調員來臺片
579日本為琉球索還貢物
580論日本向中國索還琉球貢物事
581臺灣近日情形
582華民欲徙入臺灣
583福州消息
584東洋雜事(一則)
585閩督李(鶴年)奏遴員對調知縣摺(二月二十六日京報)
586生番拒敵官軍情形
587諭旨(三月初四日京報)
588臺灣消息
589武弁畏怯正法
590臺灣消息
591論臺灣近事
592大臣沈(葆楨)奏遊擊剿番陣亡籲請加恩予諡建祠片(三月二十日京報)
593福州發兵赴臺
594琉球使人來華
595三月分教職單(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596臺灣消息
597閩省雜聞
598臺灣瑣聞
599閩督李(鶴年)奏函咨粵督派員署南澳鎮總兵缺片(四月十二日京報)
600閩督李(鶴年)等奏為揀員調補海外要缺知縣摺(四月十六日京報)
601雜聞(一則)
602諭旨預錄
603福建臺灣消息
604英欽使回申
605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海神助順懇加封號專建廟宇摺(四月三十日京報)
606大臣沈(葆楨)奏為修築城垣並擇地建火藥局片
607譯論臺灣善後事
608臺灣軍情
609閩省雜聞
610恭錄諭旨
611臺軍信息
612閩省消息
613臺灣消息
614淮軍撤回情形
615欽差沈(葆楨)奏提督請假片(六月初九日京報)
616臺灣軍事詳記
617臺灣善後末議
618兵船赴琉球
619閩撫移鎮臺灣論
620臺郡軍情
621兵船赴琉球末該
622出師宜愛惜軍士說
623臺疆近聞
624普國請讓臺灣
625臺灣駐兵
626臺灣出口煤減稅
627恭錄諭旨(二道)
628臺灣近事
629丁中丞接辦船政事宜
630臺灣開山情形
631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海神效順請加封號建祠摺(九月初四日京報)
632大臣沈(葆楨)奏為陸路提督患病咨請代奏籲懇開缺片
633大臣沈(葆楨)奏記名提督病故所管營伍現已派員接管片
634乙亥恩科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635福州雜聞
636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知縣調署片(九月十四日京報)
637丁中丞總理船政局事宜
638淮軍駐揚
639丁欽使接辦船政局情形
640續述日耳曼兵船至閩
641閩省消息
642大臣沈(葆楨)奏為委員代理新闢恆春縣片(十月三十日京報)
643續述閩撫王中丞病故
644砲臺基址不固
645懲責舟師續聞
646論笞責舟師事
647福州近事(一則)
648琉球聘日本
649恭錄諭旨
650福州雜事(二則)
651諭旨(十一月十四日京報)
652論日本厚待琉球
653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
654閩撫王(凱泰)奏因病請續假摺(十一月十八日京報)
655閩撫王(凱泰)奏尋常軍流徒犯遇撫臣駐臺之時就近勘轉片
656閩省近事(三則)
657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為抱病請假暫回內地醫治片
658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為帶印渡臺各案回省補辦片
659閩浙總督李(鶴年)奏撫臣因病出缺請旨簡放摺(十一月二十六日京報)
660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五)
661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福建撫臣積勞病故謹臚官跡乞賜謚典並於福州臺灣予建專祠摺(元年十二月初二日京報)
662剿番續信
663臺灣開煤出示
664欽命布政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夏(獻綸)示
665上諭(元年十二月二十、二十一日京報)
666諭旨(元年十二月二十七、二十八日京報)
667福建藩司葆(亨)奏為護理閩撫篆務日期摺(正月初八、初九日京報)
668臺郡煤價
669官兵在臺灣失利
670上諭(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671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剿番陣亡各員請卹片
672恭王奏為遵該臺地擬建府廳縣治摺(正月三十日、二月初一日京報)
673軍機大臣等奏為遵旨會該臺灣善後各事宜片(二月初二日京報)
674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對調閩省知府摺(二且初九日京報)
675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總兵因病出缺請旨簡放摺(二月十一日京報)
676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在臺灣奉上年上諭調道員赴臺灣片(二月二十二日京報)
677閩藩司葆(亨)奏為交卸撫篆回任摺(二月十六日京報)
678福建雜事(一則)
679恭錄上諭
680都察院景(廉)奏為福建職婦林戴氏遣抱京控請旨究辦摺(三月初五日京報)
681香港近聞
682閩撫丁(日昌)奏為任事日期摺(三月十九日京報)
683恭錄諭旨
684諭旨(三月二十二日京報)
685上諭(三月二十四日京報)
686兼署閩撫李(鶴年)奏為籌解西征軍餉片(二月二十五日京報)
687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摺(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688光緒二年恩科會試題名(節取)
689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特參在營舞弊並侵蝕銀兩之文武各員請旨分別革職摺(四月十一日京報)
690閩洋大風
691福州消息
692船政大臣去閩
693海舶遭風
694諭旨(四月十四日京報)
695殿試分甲
696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特參侵吞砲臺工費之道府各員革職追辦摺(五月初一日京報)
697閩撫丁(日昌)奏為參革知縣守備各員歸案嚴審懲辦片
698論閩省電線事
699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遞署府縣各缺片(五月十五日京報)
700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歷年拿獲例應斬犯核明分飭斬決片
701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張夢元調署福州府篆務片
702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前辦海防招募豫軍來閩現極安謐應即全數遣撤片(五月十六日京報)
703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為特參虛冒剋扣及販買洋藥之文武各員摺(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704閩撫丁(日昌)奏為船政事宜交卸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
705兵部驗放奉旨(五月初四日京報)
706閨浙總督李(鶴年)奏革千總片(五月初五日京報)
707東事再述(一則)
708發抄奉旨(五月十六日京報)
709兼署閨浙總督文(煜)奏總兵暫緩引見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
710東倭考
711論開礦
712諭旨(六月二十四日京報)
713署閩督文(煜)奏已故福寧鎮總兵宋桂芳短給口糧片(七月初六日京報)
714福州近事
715生番作耗
716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官員查拿棍徒片(七月十八日京報)
717發抄奉旨(八月初八日京報)
718上諭(八月初十日京報)
719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為棍徒開場聚賭飭屬緝獲片(八月十九日京報)
720發抄奉旨(八月二十一日京報)
721發抄奉旨(八月二十六日京報)
722恭錄諭旨
723丙子科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724兼署閩督文(煜)奏為侵吞營餉之已革副將請旨刑訊監追摺(九月初三日京報)
725兼署閩督文(煜)奏為調補省會知府要缺摺
726兼署閩督文(煜)奏為特參謬妄不職之知縣摺
727兼署閩督文(煜)奏請參將降補都司片
728閩省近聞
729領事更調
730上諭(九月十九日京報)
731閩撫丁(日昌)奏革知縣並自請懲處片(十月初一日京報)
732臺疆近耗
733福州近聞
734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拿辦匪犯摺(十月二十九日京報)
735整頓臺務
736臺疆要務
737改派日本使臣
738臺灣信息
739上諭(十一月二十八日京報)
740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六)
741恭錄上諭
742臺疆消息
743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遴員署理知府員缺片(二年十二月初十日京報)
744論服生番事
745論丁雨生中丞辦理臺灣事
746福州瑣聞
747侍郎袁(保恆)奏請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片(正月十二、十三兩日京報)
748論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
749將軍文(煜)奏遴員接署知府員缺片(正月二十一日京報)
750將軍文(煜)奏請緩期合操簡校片(正月二十日京報)
751臺疆近事
752發抄諭旨(正月三十日京報)
753將軍文(煜)奏委署陸路提督片(二月初四日京報)
754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奏統率所部赴臺駐防起程日期摺(二月初七日京報)
755發抄諭旨(二月初十日京報)
756發抄諭旨(二月十一日京報)
757閩省瑣聞
758江督沈(葆楨)奏為臺防剿番出力員弁案內名冊繕寫錯誤乞恩飭部更正片(二月二十四日京報)
759將軍文(煜)奏為飭令要缺知府就近赴任摺(三月初一日京報)
760閩撫丁(日昌)奏遵旨兼理學政摺
761將軍文(煜)奏外海水師游擊要缺遴員請補摺(三月十一日京報)
762將軍文(煜)奏閩省內地續添水陸練營以資分佈摺
763雞籠煤礦近聞
764閩省近聞
765恭錄上諭
766論丁中丞整頓臺灣各事
767論整頓臺灣吏治以化生番
768丁丑科會試題名(節取)
769閩撫丁(日昌)奏為參地方文武玩視捕務縱賊殃民擢(三月二十五日京報)
770閩撫丁(日昌)奏為參知縣並懲辦蠹役片
771閩撫丁(日昌)奏為參鹽務委員片
772諭旨(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773恭錄諭旨
774重印官板丁丑科會試題名(節取)
775論西班牙人訛詐中國
776將軍文(煜)奏為審明前署總兵濫委營缺等事摺(四月初三日京報)
777丁丑科金榜題名錄(節取)
778閩省郵聞
779閩撫丁(日昌)奏為核實徵額片(四月十九日京報)
780閩撫丁(日昌)奏為請臺屬各項雜餉分別豁除摺
781閩撫丁(日昌)奏參遊擊千總片(四月二十一日京報)
782閩撫丁(日昌)奏臺灣府屬歲試事竣摺
783閩浙督何(璟)奏營員被控短派汛兵守備自儘訊擬完結摺(四月二十三日京報)
784臺灣設電線告示節略
785發抄旨二道(四月二十七日京報)
786恭錄丁丑科新貢士授職諭旨
787閩撫丁(日昌)奏請將革員發往軍臺贖罪片(五月初三日京報)
788閩撫丁(日昌)奏委署要缺知縣片
789恭錄上諭
790兵船擱淺
791江督沈(葆楨)奏為合詞揀調新設海疆要缺知府摺(五月三十日京報)
792兵船觸沈
793閩浙督何(璟)奏辦理災民由官發價採購平糶米石情形摺(六月初三日京報)
794閩浙督何(璟)奏閩省拿獲情重匪犯請仍從嚴就地懲辦摺(六月初八日京報)
795閩浙督何(璟)奏請津貼閩撫辦公渡臺經費片
796奉上諭一道(六月十三日京報)
797發抄旨一道(六月十四日京報)
798閩督何(璟)奏為特參都司請旨革職片(六月二十三日京報)
799閩督何(璟)奏為特參守備請旨革職片
800閩督何(璟)奏請米船過關准予一概免稅以速運務而拯饑民片(六月二十四日京報)
801閩撫丁(日昌)奏查辦臺灣現辦情形片
802閩撫丁(日昌)奏閩省驟遭大水力疾銷假摺
803閩督何(璟)奏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摺
804閩督何(璟)奏揀員調補省會知府摺
805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五日京報)
806述臺灣剿撫生番事
807刻接友人由臺到申備述臺灣剿撫生番
808恭錄上諭
809論新疆臺灣皆中國必不可棄之地
810論中國礦務
811直督李(鴻章)奏建祠告成懇請列入祀典摺(七月二十五日京報)
812恭錄諭旨
813奉上諭二道(八月十三日京報)
814中秋風颶
815恭錄諭旨
816閩撫丁(日昌)奏特參總兵並自請該處片(八月三十日京報)
817閩督何(璟)奏為請補要缺知縣摺(九月初四日京報)
818禁開煤礦
819論臺灣煤礦事
820臺灣新置電線
821論鐵路火車事
822中堂寶(鋆)奏為奏明請旨摺(九月初九日京報)
823閩督何(璟)奏對調海疆總兵摺
824閩撫丁(日昌)奏為交卸撫篆回籍就醫摺(九月十八日京報)
825署閩撫葆(亨)奏為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九月二十二日京報)
826閩事雜錄(一則)
827粵督劉(坤一)奏總兵因病出缺摺(九月二十九日京報)
828閩督何(璟)奏調署通判知縣片(十月十七日京報)
829廈門茶市
830淡水近事
831恭錄上諭(一道)
832閩督何(璟)奏為循案酌保辦理兩屆票鹽出力之委員摺(十一月十八日京報)
833閩督何(璟)奏為請更正保獎筆誤片
834恭錄上諭(一道)
835都察院全(慶)奏為奏聞請旨摺(十二月初二日京報)
836臺番向化
837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七)
838拯船頒賞
839閩督何(璟)奏為總兵隨征積勞病故乞恩該恤摺(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京報)
840閩督何(璟)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摺
841書「都察院奏福建林戴氏呈控冤案摺」後
842閩省大計
843生番獷悍
844恭錄上諭(一道)
845發抄旨一道(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846閩督何(璟)奏覆核弁兵缺額隨同改移緣由片(二月初三日京報)
847閩督何(璟)奏已故大員懇入祀名宦摺(正月二十七日京報)
848閩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巡洋情形並撤巡日期摺(二月十三日京報)
849領事赴臺
850生番殺人
851閩撫丁(日昌)奏為遵旨恭摺覆陳摺(三月十四日京報)
852臺灣議造火車路
853抄發旨一道(三月二十六日京報)
854閩督何(璟)奏斬梟重犯就地懲辦片
855煤說
856閩督何(璟)奏恭報交卸將軍印信並海關關防日期摺(三月二十八日京報)
857恭錄上諭
858臺灣近事
859上諭一道(四月初七日京報)
860招民開墾
861四月分教職單(四月二十六日京報)
862閩撫丁(日昌)奏病勢反覆請准開缺調理摺
863臺灣風災
864江督沈(葆楨)奏提督積勞病故懇恩優卹摺(五月初四日京報)
865趣召琉球國主
866閩撫接印
867恭錄上諭
868閩浙督何(璟)奏臺灣府城突遭風災情形片(七月初一日京報)
869發抄旨二道(七月初二日京報)
870閩浙督何(璟)奏覆查風災據情陳奏片(七月二十五日京報)
871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請補海外知縣摺
872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調補海外知縣摺
873閩浙督何(璟)奏揀員升補知縣摺(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874發抄旨一道(七月二十九日京報)
875臺番復叛
876閩浙督何(璟)奏籌解山西賑款分晣臚陳摺(八月初六日京報)
877閩浙督何(璟)奏倉儲被水耗折設法趕籌補足片
878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接篆日期摺(八月十九日京報)
879閩浙督何(璟)奏請給還總兵官掛印字樣緣由片(八月二十五日京報)
880閩浙督何(璟)奏請歸併防營統領片
881署閩撫吳(贊誠)奏臺灣學政改復舊制並卸辦學政日期摺(八月二十六日京報)
882調兵赴臺
883前閩撫丁(日昌)奏為解餉助賑片(九月十二日京報)
884前閩撫丁(日昌)奏為紳士捐賑懇恩優獎片(九月十三日京報)
885前閩撫丁(日昌)奏為紳士捐賑懇恩優獎片(九月十三日京報)
886恭錄上諭
887閩浙督何(璟)等奏為官紳捐賑銀米數目摺(十月初十日京報)
888臺番綏靖
889臺南產蔗
890淡水疾疫
891西人論臺灣
892西人論臺灣廢棄各事確有所見說
893恭錄上諭
894恭錄上諭
895臺番感德(按自此至十一日,並見廣告欄)
896閩浙督何(璟)奏請巡撫渡臺開支經費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
897閩浙督何(璟)奏臺北新設專學分別改撥文武學額摺(十一月初十日京報)
898署閩撫吳(贊誠)奏請准開署缺仍回船政工次醫調摺(十一月十三日京報)
899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八)
900琉球法司官上荷蘭公使加白良稟
901面商機務
902論日本要約琉球
903類譯日本新聞紙論琉球事
904大臣染疾
905書日本新聞紙各論後
906論中朝宜加意保護東瀛各小國
907恭錄上諭
908水手被獲
909恭錄諭旨
910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內渡日期片(元月二十日京報)
911署閩撫吳(贊誠)奏為臺灣文武獲盜懲辦分別該擬摺(元月二十四日京報)
912署閩撫李(明墀)奏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二月初一日京報)
913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卸署撫篆日期摺
914閩浙誓何(璟)奏為特參知縣摺(二月初二日京報)
915閩浙督何(璟)奏為臺灣陣傷亡故員弁勇丁分別建祠摺(正月二十一日京報補錄)
916琉世子到日續聞
917閩浙督何(璟)奏臺灣循章斬決匪犯片(閏三月二十三日京報)
918東南海防宜力加整頓說
919王子賜官
920閩浙督何(璟)奏請飭令提督仍回陸路提督署任片(四月初五日京報)
921日琉近信
922東事欺人
923欽使來滬
924論東瀛近聞
925閩浙督何(璟)等奏新設府縣酌定缺次繁簡因地制宜摺(四月初八日京報)
926閩浙督何(璟)奏請飭令服闋提督來閩差遣片(四月初十日京報)
927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特捐鉅款全數繳清摺(四月十二日京報)
928展假不准
929西字報述中東事
930兵船到閩
931恭錄朝命
932中東交涉近聞
933釋中東交涉近聞(曉策六扎鼇客)
934恭錄諭旨
935譯東京日報詳述日本廢琉球情形
936西報記琉史
937署都察院志(和)等奏為請旨摺(六月初九日京報)
938西報記日臣事
939恭錄上諭
940閩浙督何(璟)奏請獎敘片(六月十二日京報)
941譯日本參贊致「晉源報」書
942轉譯琉球表略
943恭錄諭旨
944恭錄諭旨
945琉民惡日
946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八日京報)
947臺道出缺
948發抄旨一道(六月三十日京報)
949江督沈(葆楨)奏知府積勞身故遺愛在民請付史館列入循吏傳摺(七月初三日京報)
950恭錄諭旨
951閩浙督何(璟)奏請暫緩各員北上片(七月初七日京報)
952閩浙督何(璟)奏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七月初八日京報)
953直督李(鴻章)等奏紳士捐輸鉅款全數繳清遵旨擬請破格優獎摺(七月初九日京報)
954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捐輸請為故父開復原官片
955船政大臣吳(贊誠)奏為請從優該卹片(七月十四日京報)
956論琉球民情
957恭錄諭旨
958恭錄諭旨
959閩撫行程
960東瀛謀議
961發抄旨一道(八月初三日京報)
962錄「沖繩志前序」
963錄「沖繩志後序」
964閩浙督何(璟)奏為署任副將暫緩送部片(八月初六日京報)
965閩浙督何(璟)等奏請補海外陸路守備摺(八月初七日京報)
966照譯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事
967閩浙督何(璟)等奏官犯親老丁單擬請留養摺(八月初八日京報)
968琉球近事
969附錄來稿
970遣使論事
971閩浙督何(璟)奏為請旨簡放道員摺(八月十三日京報)
972閩浙督何(璟)奏請優予故員卹典片
973閩浙督何(璟)奏委署道員片
974閩浙督何(璟)奏遵限查明未接案件片(八月十六日京報)
975閩浙督何(璟)奏請補同知摺
976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
977琉人志節
978恭錄諭旨
979己卯正科福建省鄉試題名(節取)
980中東要信
981中東交涉續聞
982論東瀛事
983中東和戰比較說
984故藩可憐
985發抄旨一道(九月十八日京報)
986中東信杳
987香港西報述中東事
988閩浙督何(璟)奏為遴員請補水師員弁缺摺(九月二十三日京報)
989中國自棄藩邦論
990西人述中東事
991閩浙總督何(璟)奏為京控案犯請俟獲案後再行審訊片(九月二十九日京報)
992全臺協募晉賑公所致林時甫觀察書
993臺灣籌賑
994發抄旨一道(十月初八日京報)
995閱「撫卹疏球難人批摺」書後
996閩撫起程
997福州近事
998日報論琉球事
999琉效日言
1000臺劄附登
1001日本寒心
1002論琉事不足辨宜亟自強
1003中東消息
1004遠設巡丁
1005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一日京報)
1006西報論滅琉事
1007靈輀出殯
1008中東兵勢辨
1009恭錄諭旨
1010論日本未嘗無人
1011日使來華續聞
1012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九)
1013大官過境
1014廣儲軍火
1015紀論辨琉球事
1016臺灣近事
1017臺灣郵報
1018閩浙督何(璟)奏為遵旨覆陳摺(六月初二日京報)
1019琉球瑣記
1020閩水師彭(楚漢)奏出洋督緝日期並督操輪船緣由(六月十三日京報)
1021淡水地震
1022六月分教職單(六月二十六日京報)
1023恭錄上諭
1024恭錄上諭
1025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請欽定升補摺(八月初一日京報)
1026閩浙督何(璟)奏委署知縣片
1027發抄旨一道(八月十五日京報)
1028發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報)
1029閩浙督何(璟)奏報京控未結各案片(補錄九月初六日京報)
1030發抄旨一道(九月十七日京報)
1031閩浙督何(璟)奏請建專祠片(九月三十日京報)
1032臺番劫客
1033日使言旋
1034閩浙督何(璟)奏請改獎片(十月二十九日京報)
1035閩撫渡臺
1036閩軍近狀
1037臺北煙瘴說
1038調兵赴臺
1039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十)
1040嚴訊門丁
1041官煤滯銷
1042裁撤員弁
1043閩督何(璟)等奏為請旨加銜摺(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京報)
1044閩督何(璟)等奏請補要缺知府摺(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京報)
1045閩督何(璟)等奏調署知府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京報)
1046譯錄日報
1047使旋傳疑
1048閩督何(璟)奏臺灣府城遭風勘未成災情由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七兩日京報)
1049閩督何(璟)奏新建城垣被風裂痕飭著賠修情形片
1050使旋續聞
1051途遇沈船
1052閩省傳聞
1053書船局停工採料事後
1054船局近聞
1055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七日京報)
1056閩督何(璟)等奏請補知府摺(七月初六日京報)
1057發抄旨一道(七月初七日京報)
1058閩督何(璟)奏請補知州摺(七月初八日京報)
1059閩督何(璟)等奏揀員升署知府摺(七月初九日京報)
1060閩撫新政
1061福州近聞
1062臺地近聞
1063制軍閱邊
1064逖聽風聲
1065擬開煤礦
1066風信續聞
1067閩督何(璟)奏撫恤琉球遭風難民片(閏七月初八日京報)
1068風潮壞茶
1069風信餘聞
1070發抄旨二道(閏七月初五日京報)
1071調授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接印日期摺(閏七月十三日京報)
1072岱參將陳臺灣事宜
1073八月分教職單(八月二十六日京報)
1074劫餉案破獲
1075恭錄諭旨
1076閩撫回轅
1077發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報)
1078發抄旨一道(九月十一日京報)
1079閩督何(璟)奏恭報出省校閱營伍日期摺(九月十四日京報)
1080閩督何(璟)奏道員渡臺片
1081閩撫岑(毓英)奏新授道到臺接印片(九月十九日京報)
1082閩督何(璟)等奏為臺屬夏季匪犯正法緣由片
1083內渡遭風
1084舊船試行
1085趕造鐵籠
1086閩督何(璟)奏臺灣府屬風災查撫情形片(十月十二日京報)
1087稟求署缺
1088福州近聞
1089發抄旨一道(十月二十日京報)
1090臺灣道劉(璈)奏恭報到任日期摺(十月二十三日京報)
1091閩撫岑(毓英)奏開築大甲溪緣由片(十月二十四日京報)
1092閩督何(璟)奏請頒賜匾額片(十月二十五日京報)
1093琉臣殉義
1094京都郵信
1095論琉臣殉義
1096閩省近聞
1097閩督何(璟)奏參革局員審辦片(十一月初四日京報)
1098煤礦興旺
1099福州瑣聞
1100縣丞拐婦
1101輪船失修
1102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二日京報)
1103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三日京報)
1104建橋待料
1105侯相接篆
1106琉臣瑣尾
1107閩浙督何(璟)等奏揀員請補海外同知員缺摺(十二月初一日京報)
1108接篆續聞
1109溫郡前情
1110閩撫岑(毓英)奏提督丁憂請賞假回籍片(十二月初四日京報)
1111閩撫岑(毓英)奏設法賑濟澎湖饑民片
1112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十一)
1113澎湖風災
1114閩撫岑(毓英)奏為查明覆奏摺(十二月初十日京報)
1115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渡臺日期片
1116閩撫岑(毓英)奏武員送部引見片(十二月十一日京報)
1117閩撫駐工
1118壓壞船槽
1119查問兵額
1120華官照會
1121本館電音
1122論臺灣拐案
1123辦賑中飽
1124運米災區
1125考官咨文
1126臺瘴害人
1127雇匠□城
1128臺疆傳述
1129東瀛雜錄
1130修船動工
1131中國輪船名
1132水土不服
1133福州官報
1134本館電音
1135風狂舟覆
1136琉事該妥
1137臺澎近事
1138臺灣地動
1139賞假調理
1140諭旨恭錄
1141臺事彙錄
1142閩事瑣聞
1143東報雜錄
1144福州近事
1145閩省官報
1146琉球近聞
1147本館電音
1148創立學堂
1149臺事雜錄
1150帆船遭風
1151風災續述
1152福州近聞
1153赴粵修船
1154閩省瑣聞
1155閩撫過淮
1156譯錄東報
1157釋問
1158船局瑣聞
1159籌捐助賑
1160閏省瑣聞
1161壬午科福建鄉試題名錄(節取)
1162不祀忽諸
1163福州雜事(二則)
1164船局瑣聞(一則)
1165臺灣近信
1166閩省多疫
1167福州近事(一則)
1168連日地震
1169閩撫渡臺
1170紀念碑
1171照譯日本時事新聞
1172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十二)
1173諭旨恭錄
1174海客談瀛
1175光緒九年癸未科會試題名錄(節取)
1176燈塔工竣
1177諭旨恭錄
1178本館電音
1179爵帥來滬
1180爵帥行程
1181閩省官報
1182析津近事
1183上諭恭錄
1184私招股銀
1185臺灣木礦稟批
1186閩中近事
1187諭旨恭錄
1188上諭恭錄
1189閩中近事
1190琉人可憫
1191書「寧波西人論琉球難民信」後(按信見十月二十三日所載)
1192閩粵海防異同說
1193狂言可駭
1194論法人劫地索賠之謀
1195載兵赴粵
1196電音破綻
1197論各報述法越信息
1198法帥消息
1199法帥傳聞
1200論法人大言不足懼
1201瓊防緊要說
1202籌防扼要篇
1203載兵赴閩
1204論中國戰船
1205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十三)
1206水線達閩
1207利權獨攬
1208淡水郵筒
1209本館接奉電音
1210廈門茶訊
1211臺事紀要
●弁言
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有「申報」創刊初期十餘年之合訂本,內有臺灣史料極豐。約在此六、七年前,「文叢」即有就此藏本選輯「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之計劃;第以原有藏本翻閱、選錄均極不便,未曾實現。民國五十四年,此一藏本已由臺灣學生書局攝制印行。雖其印本字小如蟻,終得據以按日檢閱、選取、抄錄、標點、編輯,竭一歲之力,方底於成。
「申報」自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二年四月三十日)創刊於上海,時值中、日初次議約期間。先是,中日修好條規及通商章程,簽訂於十年九月;中間經有改約之議,迄至十二年十一月始行換約。在此前後,適有臺灣先住民(即所謂「生番」)殺害琉球及日本飄風難民事發生。按十年十一月,有琉球船遇颶風漂至臺灣,為先住民劫殺五十四人;十二年二月,日本小田縣民亦有漂至臺灣遭害。於是日人藉端開釁,遂有十三年三月日兵侵臺事件。後來日本之吞併琉球與據有臺灣,其漸已由此啟。「申報」之創刊,幾與清季中、日交涉以及臺灣對日關係同其開始,實為一種巧合。惟中央圖書館所藏,自同治十一年三月創刊至光緒四年尚為齊全(內光緒元年七月缺),以下五年三月、閏三月及五月、六年二至五月及十二月、七年二至六月及八月暨九年一至三月均缺,其後僅存十三年四月藏本一個月。由是,清季臺灣以同治末年日兵侵臺為契機之歷史演變,在當年新聞紙上之記錄,未得完全保存,不無可撼。
綜合本書所輯,論其大要,約有數端:
(一)由於琉球及日本遭風難民在臺殺害所引起之日兵侵臺始末(自同治十一年至十三年),記載極為詳盡,無隱無飾。
(二)由於日兵侵臺之刺激,清廷對臺灣實行「開山撫番」、拓疆分治,並從事各種初步建設;歷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九年)經由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岑毓英以至劉璈等之努力,約略可見其概。
(三)由於日兵侵臺之結果,使日本以為清廷默認琉球屬於日本,導致日夷琉球為其屬縣之一;清廷困擾於此者達數年(自光緒五年至八年)之久,斷續有所記述。
(四)至光緒九年,由於法、越問題,中、法面臨戰爭邊緣,臺灣與瓊州、舟山三處為法人列為「據地為質」之目標;次年發生法兵侵臺事件,已由此見其端倪。
(五)臺灣在此十餘年中,由於時勢之發展,諸如文武官吏之異動、地方事宜之因革以及一般庶政之設施等項,每多為其他文獻鮮見之紀錄。
(六)另有一起歷時十年以上之「京控」案件,即彰化林文察弟文明遭受殺戮,乃母遣抱赴京控訴都察院之案。雖其先後文件不甚完全,但始末略備,足以顯示當年官場及臺灣社會之一面。
至所輯資料,由於上述各年每有存報殘缺,若干原屬「連載」之長文,首尾間有不全。例如光緒六年正月二十五日開始載有「紀論辨琉球事」一文,分日刊布;惜因是年二月至五月已缺存報,續文未見。又如光緒七年九月初二日載有「岱參將陳臺灣事宜」,乃屬分日刊布續稿之一;但因前此八月缺報,故前段無文。至同治十三年四月至六月轉載有「臺灣番社風俗考」若干篇(轉載自香港「循環日報」),篇次不齊;經查其間似少缺報,固由於原刊如是。
此外,所輯每多錄自「京報」。按「申報」初刊期中雖無明確分欄,大體略有評論(包括社論及「來論」)、新聞(包括投書)、文藝(包括詩賦詞文等「副刊」文字)以及「公報」之別。其中「公報」一項,即指「京報」及地方官署之「官報」而言,而以「京報」佔其重要地位。所謂「京報」,係屬朝廷宮門每日所發佈之公報;內除召見、派遣等紀事外,有諭旨、摺片等文件,極具史料價值。即上述文武官吏之異動、地方事宜之因革以及「京控」案件等,悉具於是。惜「申報」嗣因新聞資料擴充,自光緒八年正月十九日起將「京報」另印單張,存報未予收附,致其後上項記載付諸缺如。本書所輯,光緒八年以後未見「京報」者以此。
本書因中央圖書館存報有缺,紀事具備始末者厥惟同治末年日兵侵臺事件。關於此一事件,「文叢」已刊有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及第三九種「甲戌公牘鈔存」兩書。前者內容重在清廷辦理此一事件之經過,後者內容重在此一事件實地發展之情況。本書所輯,乃為當時新聞之紀錄與輿論之反應;尤以對其前因與後果,更有詳悉之記述。蓋「申報」早期由英人美查(F·Majer)所創辦,立場較少偏倚;本書如與前兩書合讀,方能盡其究竟。此為本書重心所在,亦為一大特色。(望陸)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目錄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二十七日
東洋和約條例………………………………………………………………………(一)
四月二十四日
將軍文(煜)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撫卹該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真查辦摺(四月初五日京報)…………………………………………………(六)
五月初九日
中外雜聞(一則)…………………………………………………………………(八)
五月十九日
淡水植茶……………………………………………………………………………(八)
五月二十一日
上諭(五月初二日京報)…………………………………………………………(九)
五月二十六日
南海奇事(一則)…………………………………………………………………(九)
六月初十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一一)
六月十三日
赫稅務司到申……………………………………………………………………(一三)
六月十八日
五月分教職單(節取五月二十六日京報)……………………………………(一三)
七月初二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報)……………………………………………………(一三)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州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夾片………………………………………………(一五)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夾片…(一五)
七月初四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運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報)…………………………………………………………………………………(一六)
七月十八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因船政局務難易生手遵旨遴員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報)…………………………………………………………(一七)
八月十四日
上諭(七月二十三日京報)……………………………………………………(一八)
八月二十八日
上諭(八月十一日京報)………………………………………………………(一九)
九月初八日
上諭(八月二十日京報)………………………………………………………(一九)
十月十五日
琉球商人為臺灣生番殺害………………………………………………………(一九)
十月二十二日
記玉山奇石………………………………………………………………………(二○)
十二月初二日
臺灣大旱…………………………………………………………………………(二一)
十二月十八日
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二一)
同治十二年(癸酉)
二月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請以福寧鎮總兵署理福建提督片(正月二十三日京報)(二三)
二月二十四日
日本近事(一則)………………………………………………………………(二三)
三月初六日
譯東洋報論欽使來議臺灣逞凶事………………………………………………(二四)
三月初七日
日本使臣到滬……………………………………………………………………(二五)
三月初九日
辨東洋報論使臣來議臺灣逞凶事(嶺南蓮塘生稿)…………………………(二六)
三月十三日
論臺灣生番宜懲辦事……………………………………………………………(二八)
日本使臣來中國理論臺灣生番殺琉球人事……………………………………(二九)
三月十九
東洋使臣到京……………………………………………………………………(三○)
浙閩總督李(鶴年)奏飭夏獻綸赴臺灣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報)…(三○)
三月二十三日
上諭(三月初四日京報)………………………………………………………(三一)
三月二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閩撫王(凱泰)奏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摺(三月初五、初六兩日京報)………………………………………………………(三一)
四月初六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摺(三月十七日京報)…(三三)
四月初十日
琉球朝貢考………………………………………………………………………(三四)
五月初十日
署臺灣道夏(獻綸)奏報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報)…………………(三六)
六月二十四日
諭旨(六月初三日京報)………………………………………………………(三七)
六月二十九日
日本被風難民安插事……………………………………………………………(三七)
閏六月初一日
東洋請討臺灣生番論……………………………………………………………(三七)
京都雜聞(二則)………………………………………………………………(三九)
閏六月初三日
海客偶談…………………………………………………………………………(四○)
閏六月初五日
東洋抗論琉球事…………………………………………………………………(四二)
閏六月初六日
詳記日本難民受撫事……………………………………………………………(四二)
閏六月初八日
閩督李(鶴年)奏臺灣知府前追銀兩陸續完解懇恩免予參追片(六月十六日京報)…………………………………………………………………………(四三)
閏六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摺(六月十八日京報)…………(四四)
七月十三日
譯西報論粵東派兵船赴北事……………………………………………………(四五)
八月十八日
諭旨(七月二十八日京報)……………………………………………………(四六)
八月二十日
發兵赴臺灣信息…………………………………………………………………(四六)
九月二十一日
釋擬征臺灣生番論(黍生榮陽氏稿)…………………………………………(四六)
閩督李(鶴年)奏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摺(八月二十八日京報)(四八)
九月二十二日
東洋征生番之議寢息……………………………………………………………(四九)
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鄉試題名(節取)…………………………………………………………(四九)
十月初七日
諭旨(九月十四日京報)………………………………………………………(五○)
十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應委員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報)…(五○)
十一月二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參玩視重案之知縣摺(十月二十八日京報)……………(五一)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摺…………………………………(五二)
十二月十一日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疆知縣摺(十一月初六日京報)……………(五四)
十二月二十八日
譯西字日報所言東洋事…………………………………………………………(五六)
同治十三年(甲戌)
二月二十八日
東洋來報…………………………………………………………………………(五七)
三月初一日
論臺灣征番事……………………………………………………………………(五七)
三月初二日
再論東洋將征臺灣事……………………………………………………………(五九)
三月初五日
摘錄香港中外新聞………………………………………………………………(六一)
三月初七日
閱申報論臺灣事…………………………………………………………………(六二)
三月初八日
再論東洋進征臺灣略……………………………………………………………(六三)
三月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通判摺(三月初一、二兩日京報)…(六五)
閩督李(鶴年)奏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摺…………………………………(六六)
三月十六日
臺灣信息…………………………………………………………………………(六七)
三月十七日
長崎來信…………………………………………………………………………(六八)
三月二十二日
譯長崎郵來日報論臺灣事………………………………………………………(六八)
三月二十三日
譯東洋中華兩國近事……………………………………………………………(六九)
繙譯東洋橫濱西字新報論東洋伐臺灣事………………………………………(七一)
記兵船事…………………………………………………………………………(七一)
三月二十四日
長崎新聞…………………………………………………………………………(七二)
東洋回兵消息……………………………………………………………………(七二)
東洋人來信………………………………………………………………………(七三)
臺灣土番考(上)………………………………………………………………(七三)
三月二十六日
論臺灣事…………………………………………………………………………(七五)
附述東洋事………………………………………………………………………(七七)
雜聞(一則)……………………………………………………………………(七七)
三月二十七日
記東洋事…………………………………………………………………………(七八)
俄國欽差禁止日本僱船…………………………………………………………(七八)
臺灣土番考(中)………………………………………………………………(七九)
三月二十八日
論臺灣生番亦有恭順可嘉事……………………………………………………(八一)
臺灣土番考(下)………………………………………………………………(八三)
三月二十九日
論東洋於高麗事…………………………………………………………………(八六)
三月三十日
譯長崎新報述東洋雜事…………………………………………………………(八八)
四月初一日
東洋信息兵臨臺灣………………………………………………………………(八九)
四月初四日
記東洋假道伐臺灣事……………………………………………………………(八九)
廈門來電信………………………………………………………………………(八九)
四月初六日
再論東洋伐臺灣事………………………………………………………………(九一)
四月初七日
長崎消息雜述……………………………………………………………………(九二)
四月初八日
譯字林近報………………………………………………………………………(九三)
四月初十日
臺灣近事…………………………………………………………………………(九三)
四月十二日
臺灣番社風俗考(一)…………………………………………………………(九四)
四月十三日
聞沈欽使將往臺灣論……………………………………………………………(九七)
四月十四日
西人郵寄臺灣消息………………………………………………………………(九八)
四月十五日
東洋欽使到滬……………………………………………………………………(九九)
臺灣番社風俗考(二)…………………………………………………………(九九)
四月十八日
臺灣兵事已見公牘……………………………………………………………(一○一)
四月十九日
論東洋近日籌議情形…………………………………………………………(一○二)
四月二十日
論西士述東洋事………………………………………………………………(一○四)
臺灣兵事續聞…………………………………………………………………(一○六)
四月二十一日
論東洋與生番交爭大略………………………………………………………(一○六)
甲戌科會試題名(節取)……………………………………………………(一○八)
東洋租船………………………………………………………………………(一○八)
四月二十二日
簡放臺灣欽差消息……………………………………………………………(一○八)
臺灣近日交鋒情形……………………………………………………………(一○九)
四月二十四日
東洋侵臺灣中東先後來往各文牘……………………………………………(一一○)
四月二十五日
日本國簡放陸軍中將來華上諭………………………………………………(一一六)
譯西字日報述臺灣事…………………………………………………………(一一七)
潘欽使赴閩、應方伯回蘇……………………………………………………(一一九)
四月二十六日
續錄香港日報記述東兵在臺灣事……………………………………………(一一九)
又雜錄各事……………………………………………………………………(一二○)
四月二十七日
論李制軍籌□臺灣近日情形…………………………………………………(一二一)
兵部引見奉旨一道(四月十三日京報)……………………………………(一二二)
四月二十八日
「牛腰」輪船傳東京未接公文信息…………………………………………(一二二)
日本進攻生番確耗……………………………………………………………(一二三)
四月二十九日
議林華書館東洋伐臺灣論(附來書)………………………………………(一二四)
中國發兵信息…………………………………………………………………(一二六)
總兵張(其光)等奏為因奸謀殺本夫身死按律懲辦摺(四月十五日京報)(一二七)
五月初二日
論東洋在臺灣搆釁近略………………………………………………………(一二九)
五月初三日
東洋咨回總理文書……………………………………………………………(一三一)
臺灣近信………………………………………………………………………(一三一)
津沽郵信………………………………………………………………………(一三二)
五月初五日
東洋伐生番閒談………………………………………………………………(一三二)
美欽使查撤臺灣助戰人員……………………………………………………(一三四)
臺灣消息(並正回文之誤)…………………………………………………(一三五)
五月初六日
日本復欲購置輪船……………………………………………………………(一三五)
五月初七日
論東洋伐生番說………………………………………………………………(一三六)
東國賃船………………………………………………………………………(一三七)
兵船駐守臺灣…………………………………………………………………(一三八)
譯錄福建日報信息……………………………………………………………(一三八)
廈門論日兵近狀………………………………………………………………(一三八)
五月初九日
臺灣近事………………………………………………………………………(一三九)
西副水師由東旋津……………………………………………………………(一四一)
華人卻購鐵甲船………………………………………………………………(一四一)
四月分教職選單(四月二十六日京報)……………………………………(一四二)
五月初十日
論中國與日本形勢……………………………………………………………(一四二)
臺灣近信………………………………………………………………………(一四四)
「士多瓦」鐵甲船式…………………………………………………………(一四四)
津沽郵信………………………………………………………………………(一四五)
五月十二日
福建將設電報…………………………………………………………………(一四五)
麥領事致書辯前報閒談………………………………………………………(一四六)
臺灣島人至香港………………………………………………………………(一四六)
五月十三日
西友談兵………………………………………………………………………(一四八)
東洋兵舶來滬…………………………………………………………………(一五○)
續述閩省設立電線……………………………………………………………(一五○)
日本船停泊失宜………………………………………………………………(一五一)
臺灣番社風俗考(十一)……………………………………………………(一五一)
五月十四日
譯十三日字林報論臺灣事……………………………………………………(一五四)
東船來滬情形…………………………………………………………………(一五六)
續述東洋兵船來滬……………………………………………………………(一五七)
五月十六日
譯錄駐臺灣西友書……………………………………………………………(一五八)
日本近信………………………………………………………………………(一五八)
欽使請戰………………………………………………………………………(一五九)
上海無兵船赴臺………………………………………………………………(一五九)
譯錄東洋西字日報……………………………………………………………(一六○)
譯錄香港日報…………………………………………………………………(一六○)
五月十七日
日本出示諭民…………………………………………………………………(一六○)
「磨申幹」兵船停泊福州……………………………………………………(一六一)
譯錄日本新報…………………………………………………………………(一六一)
臺灣友人郵傳…………………………………………………………………(一六二)
打狗地方信息…………………………………………………………………(一六三)
五月十八日
京師津沽近事…………………………………………………………………(一六三)
新科進士授職單………………………………………………………………(一六四)
五月十九日
臺灣近信………………………………………………………………………(一六四)
臺郡風聞………………………………………………………………………(一六五)
來稿(東洋杞憂生草)………………………………………………………(一六六)
五月二十日
臺灣近勢………………………………………………………………………(一六七)
五月二十三日
橫濱消息………………………………………………………………………(一六九)
西字報譯登總署移文…………………………………………………………(一六九)
東洋統帶奏請增兵……………………………………………………………(一六九)
臺灣續信………………………………………………………………………(一七○)
五月二十四日
東洋水師不敵中國……………………………………………………………(一七○)
津沽來砲………………………………………………………………………(一七二)
東洋水師各船…………………………………………………………………(一七二)
五月二十五日
東洋陸軍不足恃………………………………………………………………(一七五)
舟師梗令………………………………………………………………………(一七五)
東洋購備鐵甲船………………………………………………………………(一七六)
五月二十六日
廈門近信………………………………………………………………………(一七六)
華官諭臺灣番社示……………………………………………………………(一七七)
閩督李(鶴年)奏北路副將林珠先行革職歸案審訊片(五月十七日京報)(一七八)
閩督李(鶴年)奏開復大湖縣丞處分片……………………………………(一七八)
五月二十七日
論臺灣用兵……………………………………………………………………(一八一)
臺灣近日消息…………………………………………………………………(一八三)
五月二十八日
東人在鎮江窺伺………………………………………………………………(一八五)
塗人誕言………………………………………………………………………(一八七)
臺灣番社風俗考(之三)……………………………………………………(一八七)
五月三十日
論日本侵犯臺灣事……………………………………………………………(一九○)
橫濱報論臺灣事………………………………………………………………(一九二)
中國兵船之數…………………………………………………………………(一九二)
六月初一日
論電線…………………………………………………………………………(一九四)
「飛雲」船傳來消息…………………………………………………………(一九六)
續述「飛雲」船傳來消息……………………………………………………(一九七)
購辦鐵甲船消息………………………………………………………………(一九七)
六月初四日
日本欽使回國…………………………………………………………………(一九八)
六月初五日
更正訛傳………………………………………………………………………(一九八)
西人自打狗來函………………………………………………………………(一九九)
六月初七日
東瀛雜聞(一則)……………………………………………………………(一九九)
六月初八日
東使入都………………………………………………………………………(二○○)
六月初九日
王中丞過滬……………………………………………………………………(二○○)
臺灣軍務實錄…………………………………………………………………(二○○)
香港傳聞………………………………………………………………………(二○二)
六月初十日
譯各西報事(一則)…………………………………………………………(二○二)
六月十一日
讀「循環日報」書後…………………………………………………………(二○三)
譯香港西字報述臺灣事………………………………………………………(二○五)
六月十二日
再書「循環日報」後…………………………………………………………(二○六)
臺灣近事………………………………………………………………………(二○八)
杭州雜聞(一則)……………………………………………………………(二○九)
書中外新報「論中國」後……………………………………………………(二○九)
六月十四日
論臺灣事………………………………………………………………………(二一一)
述臺灣近略……………………………………………………………………(二一四)
行師之道………………………………………………………………………(二一五)
六月十五日
論製造…………………………………………………………………………(二一六)
六月十六日
好戰必亡論……………………………………………………………………(二一八)
六月十七日
譯錄西報事(一則)…………………………………………………………(二二一)
六月二十一日
勸罷兵說………………………………………………………………………(二二一)
臺灣近事………………………………………………………………………(二二四)
六月二十二日
書「申報」「日本侵犯臺灣諸論」後(識微子)…………………………(二二四)
東洋欽使謁見李中堂…………………………………………………………(二二六)
購辦鐵甲戰艦…………………………………………………………………(二二八)
六月二十四日
臺灣事…………………………………………………………………………(二二八)
雞籠風傳………………………………………………………………………(二二九)
六月二十五日
准備後戰………………………………………………………………………(二二九)
六月二十六日
李珍大被獲……………………………………………………………………(二三○)
譯錄東洋西報…………………………………………………………………(二三一)
東洋又買輪船…………………………………………………………………(二三一)
臺灣交戰請和之消息不相符…………………………………………………(二三一)
譯西字新報中述及臺灣各節…………………………………………………(二三二)
六月二十八日
論西報述日本近事……………………………………………………………(二三二)
臺灣相繫之事…………………………………………………………………(二三四)
煤不出運………………………………………………………………………(二三四)
照會大日本國中將西鄉………………………………………………………(二三五)
六月二十九日
西報論臺灣事…………………………………………………………………(二三七)
醫士充任東職…………………………………………………………………(二三七)
日人聘請西士…………………………………………………………………(二三八)
「依敦」船備載兵士…………………………………………………………(二三九)
辨東國撤兵之訛………………………………………………………………(二四○)
協助軍餉………………………………………………………………………(二四○)
鎮江泊有師船…………………………………………………………………(二四○)
津兵赴臺及各海口興築砲臺消息……………………………………………(二四一)
臺灣番社考(第十四)………………………………………………………(二四一)
七月初一日
精練水師………………………………………………………………………(二四四)
節錄寓臺友人家函……………………………………………………………(二四五)
七月初二日
論日本近事……………………………………………………………………(二四六)
臺灣信息節略…………………………………………………………………(二四九)
東人欲戰之由…………………………………………………………………(二四九)
建省議設電線…………………………………………………………………(二五○)
火船裝兵赴臺…………………………………………………………………(二五○)
杭省雜聞(一則)……………………………………………………………(二五○)
七月初四日
東人笑談………………………………………………………………………(二五○)
東營鞏固………………………………………………………………………(二五一)
鎮江來信………………………………………………………………………(二五一)
譯通聞館報……………………………………………………………………(二五二)
調兵信息………………………………………………………………………(二五二)
譯東洋本地報語………………………………………………………………(二五三)
七月初六日
書「日本紳民公稟」後………………………………………………………(二五三)
東人雜聞四則…………………………………………………………………(二五五)
天津調兵信息…………………………………………………………………(二五六)
譯錄東民上廷臣稟……………………………………………………………(二五六)
日本調兵信息…………………………………………………………………(二五九)
七月初七日
傳電募人………………………………………………………………………(二五九)
封閉海口………………………………………………………………………(二六○)
謀踞舟山………………………………………………………………………(二六一)
譯李珍大在廈門領事處堂諭訴辨情節………………………………………(二六一)
東人信息………………………………………………………………………(二六二)
七月初八日
再書「日本紳民公稟」後……………………………………………………(二六三)
東船至汕頭……………………………………………………………………(二六五)
臺灣廈門設電線信……………………………………………………………(二六五)
中國購買後開槍………………………………………………………………(二六六)
李珍大案不審…………………………………………………………………(二六六)
七月初九日
日本使臣赴京都………………………………………………………………(二六六)
日本運大砲至福州……………………………………………………………(二六七)
鎮江遣兵………………………………………………………………………(二六七)
寧友傳言………………………………………………………………………(二六八)
昨晚鎮江信……………………………………………………………………(二六八)
七月初十日
東洋一事擬請各國欽使公斷…………………………………………………(二六八)
津沽來函………………………………………………………………………(二六九)
釋放李珍大之故………………………………………………………………(二九六)
鎮江兵船出海赴閩……………………………………………………………(二七○)
東使赴京信息…………………………………………………………………(二七○)
七月十一日
芻言……………………………………………………………………………(二七○)
東人情事………………………………………………………………………(二七三)
通聞館論鎮江遣發之兵………………………………………………………(二七三)
七月十三日
論日本定議撤兵………………………………………………………………(二七四)
長崎發旋風……………………………………………………………………(二七六)
火船往鎮江……………………………………………………………………(二七七)
粵逆首被獲情節………………………………………………………………(二七七)
東使開船赴津…………………………………………………………………(二七七)
建臺雜聞………………………………………………………………………(二七八)
七月十四日
述日本近事……………………………………………………………………(二七九)
雜聞(三則)…………………………………………………………………(二八○)
吳淞口移營……………………………………………………………………(二八○)
七月十五日
日本和戰尚無確耗……………………………………………………………(二八○)
或問……………………………………………………………………………(二八一)
晚探消息………………………………………………………………………(二八一)
漢口來信………………………………………………………………………(二八二)
七月十六日
勸諭中國水師…………………………………………………………………(二八二)
中東戰和之聞…………………………………………………………………(二八五)
當今堵禦之策…………………………………………………………………(二八五)
日本游客來稿…………………………………………………………………(二八六)
師船安抵閩省…………………………………………………………………(二八八)
七月十七日
提標右營水師砲船將往吳淞…………………………………………………(二八九)
「海鏡」火船回空……………………………………………………………(二八九)
七月十八日
譯「字林報」語………………………………………………………………(二八九)
中國新購火船…………………………………………………………………(二九○)
師船器械整齊…………………………………………………………………(二九○)
東洋戰和無信…………………………………………………………………(二九○)
七月二十日
再復日本遊客書………………………………………………………………(二九○)
七月二十一日
香港來信………………………………………………………………………(二九三)
中東情形………………………………………………………………………(二九三)
譯橫濱報語……………………………………………………………………(二九三)
東國招募兵士…………………………………………………………………(二九四)
李珍大入都……………………………………………………………………(二九四)
東人擬拯鐵甲船………………………………………………………………(二九四)
七月二十二日
譯錄香港報語…………………………………………………………………(二九五)
七月二十三日
中國已購得鐵甲船……………………………………………………………(二九六)
閩省水師擬仍請西人訓練……………………………………………………(二九六)
中東所議須遲日有信…………………………………………………………(二九六)
東國鐵甲船已浮至水面………………………………………………………(二九六)
譯長崎西報語…………………………………………………………………(二九七)
西憲評隲………………………………………………………………………(二九七)
載兵各船已回…………………………………………………………………(二九七)
七月二十四日
東船窺伺華兵…………………………………………………………………(二九八)
七月二十五日
論武員宜究習西國兵法………………………………………………………(二九八)
神戶新聞………………………………………………………………………(三○○)
東人買鐵甲船…………………………………………………………………(三○一)
東國郵來消息…………………………………………………………………(三○一)
兵部帶領引見奉旨(七月初八日京報)……………………………………(三○二)
七月二十七日
美欽使詳咨東使舊話…………………………………………………………(三○二)
東人赴長江各埠………………………………………………………………(三○三)
東洋杞憂生述征番事辯謬……………………………………………………(三○三)
七月二十八日
「字林」述東使抵津…………………………………………………………(三○八)
東洋兵輪由臺到滬……………………………………………………………(三○九)
東使哦古坡到大沽……………………………………………………………(三○九)
頒令各口設防…………………………………………………………………(三○九)
七月二十九日
東船開駛近聞…………………………………………………………………(三一○)
訛字改正………………………………………………………………………(三一○)
七月三十日
譯「字林報」述天津友人來函………………………………………………(三一○)
總理衙門於英五月十一日致書東洋外務衙門譯稿…………………………(三一二)
鐵甲船尚待華官駕回…………………………………………………………(三一四)
寧郡調兵赴防金雞山…………………………………………………………(三一四)
選錄多聞子寄華字□報館書…………………………………………………(三一四)
八月初一日
東洋外務大臣得拉西馬於英五月□□日照復中國總理衙門………………(三一五)
總理衙門於英六月初二日再復照會東洋外務大臣…………………………(三一六)
招募兵丁………………………………………………………………………(三一六)
丹國扣留定銀…………………………………………………………………(三一七)
詳勘東洋復書…………………………………………………………………(三一七)
八月初二日
天津來信論日本事……………………………………………………………(三一八)
八月初四日
東洋事未諧和…………………………………………………………………(三一九)
哦古坡欽使上京………………………………………………………………(三一九)
中國載兵船復往臺灣…………………………………………………………(三二○)
通聞館論中東兩國之今勢……………………………………………………(三二○)
八月初五日
譯「字林」天津友人來函……………………………………………………(三二一)
詳述中東情勢…………………………………………………………………(三二二)
中國整飭邊防…………………………………………………………………(三二二)
湘軍續赴鎮海…………………………………………………………………(三二三)
寧郡民情………………………………………………………………………(三二四)
寧波西友來書…………………………………………………………………(三二四)
八月初六日
東人窺探京師路程……………………………………………………………(三二五)
詳究中東失議之由……………………………………………………………(三二五)
調兵赴吳淞防堵………………………………………………………………(三二六)
東人貧困………………………………………………………………………(三二六)
八月初七日
錄述東國近日情形……………………………………………………………(三二七)
八月初八日
津沽消息………………………………………………………………………(三二八)
八月初九日
賃船裝兵赴臺…………………………………………………………………(三二八)
洋槍隊續赴吳淞………………………………………………………………(三二九)
法兵船抵寧……………………………………………………………………(三二九)
閩督李(鶴年)奏知府等各員暫緩引見片(七月二十三日京報)………(三二九)
八月十一日
譯橫濱西報論(附識數語)…………………………………………………(三三○)
東兵議往北京…………………………………………………………………(三三一)
東洋募勇………………………………………………………………………(三三二)
東人帑藏空乏…………………………………………………………………(三三二)
日本強詞………………………………………………………………………(三三三)
杭城募勇………………………………………………………………………(三三三)
八月十二日
揣度中東局勢…………………………………………………………………(三三五)
吳觀察自臺灣回滬……………………………………………………………(三三六)
東國尚存有帑銀………………………………………………………………(三三七)
昨晚新聞………………………………………………………………………(三三八)
京都傳言………………………………………………………………………(三三八)
輪船尚未租定…………………………………………………………………(三三九)
七月分教職單(七月二十六日京報)………………………………………(三三九)
八月十三日
津沽西友來信…………………………………………………………………(三三九)
兵船聽候調遣…………………………………………………………………(三四○)
辨火船出售……………………………………………………………………(三四○)
八月十四日
寧友來函………………………………………………………………………(三四○)
閩督將移駐廈門………………………………………………………………(三四一)
高麗國人自東洋來函…………………………………………………………(三四二)
八月十五日
京都天津傳聞東事未確………………………………………………………(三四六)
八月十六日
京都中東議局之傳……………………………………………………………(三四七)
八月十八日
浙江劉觀察奉調赴臺…………………………………………………………(三四七)
八月十九日
東使在京議局未定……………………………………………………………(三四八)
兵赴舟山等處…………………………………………………………………(三四八)
八月二十日
和音已至………………………………………………………………………(三四八)
八月二十一日
中東近信………………………………………………………………………(三四九)
西報述東洋病兵………………………………………………………………(三五○)
八月二十二日
述哦古坡不見爵相之由………………………………………………………(三五○)
華商採辦各貨…………………………………………………………………(三五一)
「忌連佳」船已出口…………………………………………………………(三五一)
臺灣到兵………………………………………………………………………(三五二)
商請英國水師官來華…………………………………………………………(三五三)
粵官與西人租火船……………………………………………………………(三五三)
八月二十三日
狂談……………………………………………………………………………(三五三)
譯橫濱長崎各西報(二則)…………………………………………………(三五五)
八月二十五日
書「申報」「述哦古坡不見爵相之由」後…………………………………(三五六)
臺灣真消息……………………………………………………………………(三五九)
鎮江第二起調兵船遭危無患…………………………………………………(三六○)
鎮江第三起調兵船已出海……………………………………………………(三六一)
八月二十六日
京都消息………………………………………………………………………(三六一)
預籌保衛在日本之商民………………………………………………………(三六二)
八月二十七日
中東兩國之事…………………………………………………………………(三六三)
東人有鐵甲船到………………………………………………………………(三六三)
招商局船將往鎮江載兵………………………………………………………(三六四)
東國陰謀………………………………………………………………………(三六四)
津沽來函………………………………………………………………………(三六四)
八月二十八日
輪船續赴鎮江載兵……………………………………………………………(三六五)
東南六省海口一帶亟宜團防說………………………………………………(三六五)
八月二十九日
論臺灣調集重兵來書…………………………………………………………(三六七)
京都消息………………………………………………………………………(三七○)
噶瑪蘭開闢考略………………………………………………………………(三七○)
九月初一日
答剸犀子書……………………………………………………………………(三七二)
西友天津來信…………………………………………………………………(三七四)
沈道憲奉委總辦營務處………………………………………………………(三七四)
九月初三日
勸辦鐵甲戰船說………………………………………………………………(三七五)
京都消息………………………………………………………………………(三七八)
衡量中東目下之景況…………………………………………………………(三七八)
杭城近聞雜錄(一則)………………………………………………………(三八○)
九月初四日
東洋西字報……………………………………………………………………(三八○)
天津信息………………………………………………………………………(三八一)
中國砲船被失…………………………………………………………………(三八二)
臺灣風景………………………………………………………………………(三八二)
九月初五日
閩督移節廈門…………………………………………………………………(三八三)
九月初六日
京都近無確耗…………………………………………………………………(三八四)
九月初七日
譯錄西人由打狗來信…………………………………………………………(三八四)
「安瀾」砲船失事……………………………………………………………(三八五)
中東事尚無消息………………………………………………………………(三八六)
九月初八日
天津友人來函…………………………………………………………………(三八六)
九月初十日
中東定局之事宜………………………………………………………………(三八七)
天津中東大局信息……………………………………………………………(三八八)
東國籌捐………………………………………………………………………(三八八)
九月十一日
福州載兵船已回申……………………………………………………………(三九○)
譯天津西友信…………………………………………………………………(三九○)
九月十二日
勸中東息民論…………………………………………………………………(三九一)
各兵續遣赴臺…………………………………………………………………(三九五)
西人傳言………………………………………………………………………(三九五)
閩督李(鶴年)奏參員解清應繳銀兩懇恩開復原官摺(八月二十五日京報)(三九六)
九月十三日
書局外人「勸中東息兵論」後………………………………………………(三九七)
譯述「大雅」船失事情形……………………………………………………(三九九)
安平西人來信…………………………………………………………………(四○○)
九月十四日
譯福州新報……………………………………………………………………(四○一)
日本載病兵回國………………………………………………………………(四○一)
東爵臣俱有和意………………………………………………………………(四○二)
九月十五日
中東大局之勢…………………………………………………………………(四○二)
譯述天津近聞…………………………………………………………………(四○二)
西報述東國情形………………………………………………………………(四○四)
譯錄西報後附識………………………………………………………………(四○五)
日本廷臣宣諭…………………………………………………………………(四○五)
譯日本各近聞(三則)………………………………………………………(四○六)
九月十七日
書「申報」「論中東各事」後………………………………………………(四○七)
中東現與西國所商之事………………………………………………………(四○九)
日官請保衛東商………………………………………………………………(四○九)
上海鐵價頓昂…………………………………………………………………(四一○)
西人閒評………………………………………………………………………(四一○)
臺灣近聞………………………………………………………………………(四一一)
生番歌…………………………………………………………………………(四一一)
熟番歌…………………………………………………………………………(四一二)
九月十八日
西國軍械來華…………………………………………………………………(四一二)
九月十九日
中東尚無確息…………………………………………………………………(四一三)
九月二十日
東國購買火船…………………………………………………………………(四一三)
九月二十一日
譯錄廈門設電線情形…………………………………………………………(四一三)
中東大局………………………………………………………………………(四一四)
廈門電線遺累…………………………………………………………………(四一四)
九月二十二日
論電線…………………………………………………………………………(四一五)
揣察局勢………………………………………………………………………(四一七)
長崎雜聞(選錄華九月十四日西字報)……………………………………(四一八)
東人又欲購鐵甲船……………………………………………………………(四一八)
中東消息………………………………………………………………………(四一九)
天津信息………………………………………………………………………(四一九)
九月二十四日
中東大局喜聞…………………………………………………………………(四二○)
九月二十五日
中東大局………………………………………………………………………(四二○)
上海議購「鐵公」鐵甲船事…………………………………………………(四二一)
九月二十六日
論中東傳聞異辭………………………………………………………………(四二二)
鐵甲船宜即行購辦……………………………………………………………(四二三)
譯錄「字林」天津十八日友人來信…………………………………………(四二四)
通聞館前報述中東事宜………………………………………………………(四二五)
譯「字林」報論中東大局……………………………………………………(四二五)
九月二十七日
中東和局新聞…………………………………………………………………(四二六)
九月二十八日
中東即有確耗…………………………………………………………………(四二七)
上海擬購鐵甲船籌議情形……………………………………………………(四二八)
九月二十九日
籌辦鐵甲船事宜………………………………………………………………(四二九)
中東俱待確音…………………………………………………………………(四三○)
福建設立電線續聞……………………………………………………………(四三一)
十月初一日
喜息兵論………………………………………………………………………(四三一)
詳述中東和局細情……………………………………………………………(四三三)
通聞館報述和議細情…………………………………………………………(四三五)
東洋俄欽差回滬………………………………………………………………(四三五)
中東和局續述…………………………………………………………………(四三六)
十月初二日
書「喜息兵論」後……………………………………………………………(四三六)
再述中東和議…………………………………………………………………(四三八)
譯「字林報」語………………………………………………………………(四三九)
諭旨(九月十七日京報)……………………………………………………(四三九)
十月初三日
私揆和後情形…………………………………………………………………(四四○)
十月初四日
與友人論臺灣善後事宜………………………………………………………(四四○)
東使赴臺………………………………………………………………………(四四二)
十月初五日
黃提督言旋……………………………………………………………………(四四三)
十月初六日
撫卹東人銀已給………………………………………………………………(四四三)
十月初八日
福建消息………………………………………………………………………(四四四)
十月初九日
中東條約略述…………………………………………………………………(四四五)
東洋電音………………………………………………………………………(四四五)
譯「字林西報」論中東和議事………………………………………………(四四六)
十月初十日
譯「孖刺報」語………………………………………………………………(四四七)
十月十二日
譯長崎西報……………………………………………………………………(四四八)
「伊敦」輪船售去……………………………………………………………(四四八)
十月十三日
中東條款………………………………………………………………………(四四八)
中東會議………………………………………………………………………(四四九)
寧友論臺事和後情形及寧波疆防事宜來書…………………………………(四五○)
蘭陽八景詩(蘭陽即噶瑪蘭)………………………………………………(四五○)
十月十五日
威公使札飭領事………………………………………………………………(四五三)
西報記在臺日兵………………………………………………………………(四五四)
試船斃命………………………………………………………………………(四五四)
十月十六日
書「中東條款」後……………………………………………………………(四五五)
京都談論和局…………………………………………………………………(四五八)
十月十七日
論威公勸和中東事……………………………………………………………(四五八)
論中東事勢……………………………………………………………………(四六○)
十月十八日
書「彙報」「譯西人論中東事」後…………………………………………(四六三)
譯西友致「字林報」書………………………………………………………(四六六)
十月十九日
時務問答………………………………………………………………………(四六六)
十月二十日
述東人喜得和音………………………………………………………………(四六八)
十月二十二日
西人論閩省電線………………………………………………………………(四六九)
十月二十六日
西士閒談………………………………………………………………………(四七○)
十月二十九日
哦古坡回日消息………………………………………………………………(四七二)
臺灣東兵全撤信息……………………………………………………………(四七二)
十月三十日
東洋雜聞(二則)……………………………………………………………(四七二)
日國戶部帳略…………………………………………………………………(四七三)
十一月初四日
神戶來信所述雜聞……………………………………………………………(四七三)
十一月初七日
兌償日本銀兩…………………………………………………………………(四七四)
柳原出京情事…………………………………………………………………(四七四)
西報論列日人上廷臣稟帖事…………………………………………………(四七五)
西報論琉球所屬………………………………………………………………(四七六)
十一月初八日
西報論臺灣海防………………………………………………………………(四七七)
續論琉球所屬…………………………………………………………………(四七八)
十一月初九日
臺灣北路生番亟宜招撫及招商開墾論………………………………………(四八○)
十一月十一日
日兵將至長崎…………………………………………………………………(四八二)
長崎報述臺灣罷兵事…………………………………………………………(四八二)
西報論日人用兵之費…………………………………………………………(四八三)
十一月十三日
記中西各人論琉球事…………………………………………………………(四八四)
十一月十四日
喜聞中東和約效凱歌體十八章………………………………………………(四八五)
十一月十八日
提督彭(楚漢)奏報接任日期摺(十月二十七日京報)…………………(四八七)
十一月二十一日
華兵與生番接仗………………………………………………………………(四八八)
西報論中國當一變……………………………………………………………(四九○)
十一月二十五日
記日本人誇語…………………………………………………………………(四九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
東洋各聞(一則)……………………………………………………………(四九三)
十二月初二日
閩督李(鶴年)奏閩省京控奏咨交審未結各案懇請展限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四九三)
十二月十五日
閩省潘方伯來申………………………………………………………………(四九四)
十二月十六日
定海湘勇撤回…………………………………………………………………(四九四)
十二月二十八日
科抄一道(十二月初一日京報)……………………………………………(四九五)
光緒元年(乙亥)
正月十五日
上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京報)……………………………………(四九七)
正月十七日
上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京報)……………………………………(四九七)
正月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陳臺澎等處被風發水大概情形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京報)……………………………………………………………………(四九七)
正月二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奏委員接署提督篆務片(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兩日京報)…………………………………………………………………(四九八)
正月二十七日
臺灣土番襲殺官兵事…………………………………………………………(四九九)
二月初三日
上諭四道(正月初十、十一兩日京報)……………………………………(五○○)
二月十二日
臺灣官兵被殺情形……………………………………………………………(五○一)
將軍文(煜)等奏廟神靈顯迭著籲懇敕加封號摺(正月二十六日京報)(五○二)
通商大臣沈(葆楨)奏嘉義縣防剿文武各員及義民人等打仗陣亡殊堪憫惻請建祠從祀片………………………………………………………………………(五○三)
通商大臣沈(葆楨)奏藩司因病請假起程回籍日期片……………………(五○四)
將軍文(煜)等奏為明季遺臣生而忠正歿而英靈懇予賜謚摺……………(五○五)
二月十三日
論臺灣事………………………………………………………………………(五○六)
教師為難………………………………………………………………………(五○八)
將軍文(煜)等奏臺地後山急須耕墾請開舊禁摺(正月二十七日京報)(五一○)
大臣沈(葆楨)奏撫番招墾在在需人請飭調員來臺片……………………(五一二)
二月十九日
日本為琉球索還貢物…………………………………………………………(五一三)
二月二十四日
論日本向中國索還琉球貢物事………………………………………………(五一四)
三月初一日
臺灣近日情形…………………………………………………………………(五一六)
華民欲徙入臺灣………………………………………………………………(五一七)
三月初二日
福州消息………………………………………………………………………(五一七)
三月初四日
東洋雜事(一則)……………………………………………………………(五一八)
三月初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遴員對調知縣摺(二月二十六日京報)………………(五一八)
三月十二日
生番拒敵官軍情形……………………………………………………………(五一九)
三月十六日
諭旨(三月初四日京報)……………………………………………………(五二○)
三月十七日
臺灣消息………………………………………………………………………(五二一)
三月十八日
武弁畏怯正法…………………………………………………………………(五二一)
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消息………………………………………………………………………(五二二)
三月二十五日
論臺灣近事……………………………………………………………………(五二三)
四月初四日
大臣沈(葆楨)奏遊擊剿番陣亡籲請加恩予謚建祠片(三月二十日京報)(五二五)
四月初六日
福州發兵赴臺…………………………………………………………………(五二五)
琉球使人來華…………………………………………………………………(五二六)
四月十一日
三月分教職單(三月二十六日京報)………………………………………(五二七)
四月十三日
臺灣消息………………………………………………………………………(五二七)
四月十六日
閩省雜聞………………………………………………………………………(五二七)
四月十七日
臺灣瑣聞………………………………………………………………………(五二八)
四月二十七日
閩督李(鶴年)奏函咨粵督派員署南澳鎮總兵缺片(四月十二日京報)(五二八)
五月初一日
閩督李(鶴年)等奏為揀員調補海外要缺知縣摺(四月十六日京報)…(五二九)
五月初五日
雜聞(一則)…………………………………………………………………(五三○)
五月初六日
諭旨預錄………………………………………………………………………(五三一)
五月初七日
福建臺灣信息…………………………………………………………………(五三一)
五月十三日
英欽使回申……………………………………………………………………(五三一)
五月十五日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海神助順懇加封號專建廟宇摺(四月三十日京報)(五三二)
大臣沈(葆楨)奏為修築城垣並擇地建火藥局片…………………………(五三三)
五月十六日
譯論臺灣善後事………………………………………………………………(五三四)
五月二十日
臺灣軍情………………………………………………………………………(五三六)
五月二十六日
閩省雜聞………………………………………………………………………(五三六)
六月初三日
恭錄諭旨………………………………………………………………………(五三七)
六月初八日
臺軍信息………………………………………………………………………(五三七)
六月十八日
閩省消息………………………………………………………………………(五三八)
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消息………………………………………………………………………(五三八)
六月二十四日
淮軍撤回情形…………………………………………………………………(五三九)
欽差沈(葆楨)奏提督請假片(六月初九日京報)………………………(五四○)
六月二十五日
臺灣軍事詳紀…………………………………………………………………(五四一)
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善後末議…………………………………………………………………(五四二)
兵船赴琉球……………………………………………………………………(五四四)
六月二十七日
閩撫移鎮臺灣論………………………………………………………………(五四四)
臺郡軍情………………………………………………………………………(五四六)
兵船赴琉球末議………………………………………………………………(五四七)
六月二十八日
出師宜愛惜軍士說……………………………………………………………(五四七)
八月初五日
臺疆近聞………………………………………………………………………(五四七)
八月十五日
普國請讓臺灣…………………………………………………………………(五四八)
八月十九日
臺灣駐兵………………………………………………………………………(五四八)
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出口煤減稅………………………………………………………………(五四九)
八月二十五日
恭錄諭旨(二道)……………………………………………………………(五四九)
九月十一日
臺灣近事………………………………………………………………………(五五○)
九月十三日
丁中丞接辦船政事宜…………………………………………………………(五五○)
九月十五日
臺灣開山情形…………………………………………………………………(五五一)
九月十六日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海神效順請加封號建祠摺(九月初四日京報)(五五三)
大臣沈(葆楨)奏為陸路提督患病咨請代奏籲懇開缺片…………………(五五四)
大臣沈(葆楨)奏記名提督病故所管營伍現已派員接管片………………(五五六)
九月二十一日
乙亥恩科福建鄉試題名(節取)……………………………………………(五五六)
九月二十四日
揚州雜聞………………………………………………………………………(五五七)
九月二十八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知縣調署片(九月十四日京報)…………………(五五七)
九月三十日
丁中丞總理船政局事宜………………………………………………………(五五八)
十月十八日
淮軍駐揚………………………………………………………………………(五五九)
十月二十九日
丁欽使接辦船政局務情形……………………………………………………(五六○)
續述日耳曼兵船至閩…………………………………………………………(五六一)
閩省消息………………………………………………………………………(五六一)
十一月初四日
大臣沈(葆楨)奏為委員代理新闢恆春縣片(十月二十日京報)………(五六二)
十一月初十日
續述閩撫王中丞病故…………………………………………………………(五六二)
十一月十一日
砲臺基址不固…………………………………………………………………(五六三)
十一月十二日
懲責舟師續聞…………………………………………………………………(五六四)
十一月十四日
論笞責舟師事…………………………………………………………………(五六四)
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州近事(一則)……………………………………………………………(五六六)
十一月二十三日
琉球聘日本……………………………………………………………………(五六七)
十二月初七日
恭錄諭旨………………………………………………………………………(五六七)
十二月十五日
福州雜事(二則)……………………………………………………………(五六七)
諭旨(十一月十四日京報)…………………………………………………(五六八)
十二月十七日
論日本厚待琉球………………………………………………………………(五六八)
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五七○)
十二月十九日
閩撫王(凱泰)奏因病請續假摺(十一月十八日京報)…………………(五七一)
閩撫王(凱泰)奏尋常流徒犯遇撫臣駐臺之時就近勘轉片………………(五七二)
十二月二十四日
閩省近事(三則)……………………………………………………………(五七二)
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為抱病請假暫回內地醫治片(十一月二十四日京報)(五七三)
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為帶印渡臺各案回省補辦片………………………(五七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撫臣因病出缺請旨簡放摺(十一月二十六日京報)(五七四)
光緒二年(丙子)
正月初六日
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福建撫臣積勞病故謹臚宦跡乞賜謚典並於福州臺灣予建專祠摺(十二月初二日京報)………………………………………(五七七)
正月初七日
剿番續信………………………………………………………………………(五七九)
正月十一日
臺灣開煤出示…………………………………………………………………(五八○)
欽命布政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夏(獻綸)示…………(五八○)
正月二十日
上諭(元年十二月二十、二十一日京報)…………………………………(五八一)
正月二十三日
諭旨(元年十二月二十七、二十八日京報)………………………………(五八二)
正月三十日
福建藩司葆(亨)奏為護理閩撫篆務日期摺(正月初八、初九兩日京報)(五八三)
二月初九日
臺郡煤價………………………………………………………………………(五八四)
二月十一日
官兵在臺灣失利………………………………………………………………(五八五)
二月十四日
上諭(正月二十三日京報)…………………………………………………(五八五)
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剿番陣亡各員請卹片……………………………(五六六)
二月二十日
恭王奏為遵議臺地擬建府廳縣治摺(正月三十日、二月初一日京報)…(五八七)
二月二十一日
軍機大臣等奏為遵旨會議臺灣善後各事宜片(二月初二日京報)………(五九六)
二月二十七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對調閩省知府摺(二月初九日京報)……(六○○)
二月二十八日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總兵因病出缺請旨簡放摺(二月十一日京報)(六○一)
三月初十日
兩江總督沈(葆楨)奏為在臺灣奉上年上諭調道員赴臺灣片(二月二十二日京報)……………………………………………………………………………(六○二)
三月十三日
閩藩司葆(亨)奏為交卸撫篆回任摺(二月二十六日京報)……………(六○三)
三月十四日
福建雜事(一則)……………………………………………………………(六○四)
三月十七日
恭錄上諭………………………………………………………………………(六○四)
三月十九日
都察院景(廉)奏為福建職婦林戴氏遣抱京控請旨究辦摺(三月初五日京報)(六○五)
四月初二日
香港近聞………………………………………………………………………(六○七)
四月初四日
閩撫丁(日昌)奏為任事日期摺(三月十九日京報)……………………(六○八)
四月初六日
恭錄諭旨………………………………………………………………………(六○九)
四月初八日
諭旨(三月二十二日京報)…………………………………………………(六○九)
四月初九日
上諭(三月二十四日京報)…………………………………………………(六一○)
四月初十日
兼署閩撫李(鶴年)奏為籌解西征軍餉片(三月二十五日京報)………(六一○)
四月十一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遴員請補海外水師副將摺(三月二十六日京報)(六一一)
四月二十日
光緒二年恩科會試題名(節取)……………………………………………(六一二)
四月二十六日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特參在營舞弊並侵蝕銀兩之文武各員請旨分別
革職摺(四月十一日京報)…………………………………………………(六一二)
四月二十七日
閩洋大風………………………………………………………………………(六一四)
福州消息………………………………………………………………………(六一四)
船政大臣去閩…………………………………………………………………(六一五)
五月初一日
海舶遭風………………………………………………………………………(六一五)
諭旨(四月十四日京報)……………………………………………………(六一五)
五月初四日
殿試分甲………………………………………………………………………(六一六)
五月十七日
福州將軍文(煜)等奏為特參侵吞砲臺工費之道府各員革職追辦摺(五月初一日京報)……………………………………………………………………(六一六)
閩撫丁(日昌)奏為參革知縣守備各員歸案嚴審懲辦片…………………(六一八)
五月十九日
論閩省電線事…………………………………………………………………(六一九)
五月三十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遞署府縣各缺片(五月十五京報)…………(六二一)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為歷年拿獲例應斬犯核明分飭斬決片…………(六二三)
閩浙總督李(鶴年)等奏張夢元調署福州府篆務片………………………(六二三)
閏五月初一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前辦海防招募豫軍來閩現極安謐應即全數遣撤片(五月十六日京報)………………………………………………………………(六二三)
閏五月十二日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為特參虛冒克扣及販買洋藥之文武各員摺(五月二十六日京報)…………………………………………………………………(六二四)
閏五月十四日
閩撫丁(日昌)奏為船政事宜交卸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六二六)
閏五月二十日
兵部驗放奉旨…………………………………………………………………(六二六)
閏五月二十一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革千總片(五月初五日京報)……………………(六二七)
六月初二日
東事再述(一則)……………………………………………………………(六二七)
六月初五日
發抄奉旨(五月十六日京報)………………………………………………(六二七)
六月十四日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總兵暫緩引見片(五月二十八日京報)………(六二八)
六月二十九日
東倭考…………………………………………………………………………(六二九)
七月十二日
論開礦…………………………………………………………………………(六三一)
諭旨(六月二十四日京報)…………………………………………………(六三三)
七月二十四日
署閩督文(煜)奏已故福寧鎮總兵宋桂芳短給口糧片(七月初六日京報)(六三三)
七月二十六日
福州近事………………………………………………………………………(六三五)
八月初三日
生番作耗………………………………………………………………………(六三五)
八月初八日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官員查拿棍徒片(七月十八日京報)…………(六三五)
八月二十七日
發抄奉旨(八月初八日京報)………………………………………………(六三七)
八月二十九日
上諭(八月初十日京報)……………………………………………………(六三七)
九月初七日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為棍徒開場聚賭飭屬緝獲片(八月十九日京報)(六三八)
九月初八日
發抄奉旨(八月二十一日京報)……………………………………………(六三九)
九月十二日
發抄奉旨(八月二十六日京報)……………………………………………(六三九)
九月十九日
恭錄諭旨………………………………………………………………………(六四○)
丙子科福建鄉試題名(節取)………………………………………………(六四○)
兼署閩督文(煜)奏為侵吞營餉之已革副將請旨刑訊監追摺(九月初三日
京報)…………………………………………………………………………(六四○)
兼署閩督文(煜)奏為調補省會知府要缺摺………………………………(六四二)
兼署閩督文(煜)奏為特參謬妄不職之知縣摺……………………………(六四三)
兼署閩督文(煜)奏請參將降補都司片……………………………………(六四五)
九月二十九日
閩省近聞………………………………………………………………………(六四六)
十月初五日
領事更調………………………………………………………………………(六四六)
上諭(九月十九日京報)……………………………………………………(六四六)
十月十六日
閩撫丁(日昌)奏革知縣並自請懲處片(十月初一日京報)……………(六四七)
十月二十九日
臺疆近耗………………………………………………………………………(六四九)
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州近聞………………………………………………………………………(六四九)
十二月初二日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拿辦匪犯摺(十月二十九日京報)……………(六四九)
十二月初六日
整頓臺務………………………………………………………………………(六五二)
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疆要務………………………………………………………………………(六五二)
十二月二十六日
改派日本使臣…………………………………………………………………(六五三)
臺灣信息………………………………………………………………………(六五三)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諭(十一月二十八日京報)………………………………………………(六五四)
光緒三年(丁丑)
正月十一日
恭錄上諭………………………………………………………………………(六五五)
正月十四日
臺疆消息………………………………………………………………………(六五五)
兼署閩浙總督文(煜)奏遴員署理知府員缺片(二年十二月初十日京報)(六五六)
正月十七日
論服生番事……………………………………………………………………(六五六)
二月初一日
論丁雨生中丞辦理臺灣事……………………………………………………(六五八)
福州瑣聞………………………………………………………………………(六六○)
二月初三日
侍郎袁(保恆)奏請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片(正月十二、十三兩日京報)(六六一)
二月初五日
論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六六二)
二月初九日
將軍文(煜)奏遴員接署知府員缺片(正月二十一日京報)……………(六六四)
二月初十日
將軍文(煜)奏請緩期合操簡校片(正月二十日京報)…………………(六六五)
二月十三日
臺疆近事………………………………………………………………………(六六五)
二月十六日
發抄諭旨(正月三十日京報)………………………………………………(六六六)
二月二十一日
將軍文(煜)奏委署陸路提督片(二月初四日京報)……………………(六六七)
二月二十三日
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奏統率所部赴臺駐防起程日期摺(二月初七日京報)………………………………………………………………………………(六六七)
二月二十七日
發抄諭旨(二月初十日京報)………………………………………………(六六九)
二月二十八日
發抄諭旨(二月十一日京報)………………………………………………(六六九)
三月初四日
閩省瑣聞………………………………………………………………………(六六九)
三月十二日
江督沈(葆楨)奏為臺防剿番出力員弁案內名冊繕寫錯誤乞恩飭部更正片(二月二十四日京報)……………………………………………………………(六七○)
三月二十二日
將軍文(煜)奏為飭令要缺知府就近赴任摺(三月初一日京報)………(六七一)
閩撫丁(日昌)奏遵旨兼理學政摺…………………………………………(六七二)
四月初三日
將軍文(煜)奏外海水師遊擊要缺遴員請補摺(三月十一日京報)……(六七二)
將軍文(煜)奏閩省內地續添水陸練營以資分佈摺…………………………(六七四)
四月初七日
雞籠煤礦近聞…………………………………………………………………(六七五)
四月初九日
閩省近聞………………………………………………………………………(六七六)
四月十三日
恭錄上諭………………………………………………………………………(六七六)
四月十四日
論丁中丞整頓臺灣各事………………………………………………………(六七七)
四月十七日
論整頓臺灣吏治以化生番……………………………………………………(六七九)
丁丑科會試題名(節取)……………………………………………………(六八一)
閩撫丁(日昌)奏為參地方文武玩視捕務繼賊殃民摺(三月二十五日京報)(六八一)
閩撫丁(日昌)奏為參知縣並懲辦蠹役片…………………………………(六八三)
閩撫丁(日昌)奏為參鹽務委員片…………………………………………(六八四)
四月十八日
諭旨(三月二十六日京報)…………………………………………………(六八五)
四月十九日
恭錄諭旨………………………………………………………………………(六八五)
四月二十日
重印官板丁丑科會試題名(節取)…………………………………………(六八六)
四月二十三日
論西班牙人訛詐中國…………………………………………………………(六八六)
四月二十五日
將軍文(煜)奏為審明前署總兵濫委營缺等事摺(四月初三日京報)…(六八八)
五月初三日
丁丑科金榜題名錄(節取)…………………………………………………(六九一)
五月初五日
閩省郵聞………………………………………………………………………(六九二)
五月初九日
閩撫丁(日昌)奏為核實徵額片(四月十九日京報)……………………(六九二)
閩撫丁(日昌)奏為請臺屬各項雜餉分別豁除摺…………………………(六九四)
五月初十日
閩撫丁(日昌)奏參遊擊千總片(四月二十一日京報)…………………(六九七)
閩撫丁(日昌)奏臺灣府屬歲試事竣摺……………………………………(六九八)
五月十二日
閩浙督何(璟)奏營員被控短派汛兵守備自盡訊擬完結摺(四月二十三日京報)………………………………………………………………………………(六九九)
五月十五日
臺灣設電線告示節略…………………………………………………………(七○一)
五月十六日
發抄旨二道(四月二十七日京報)…………………………………………(七○一)
五月十九日
恭錄丁丑科新貢士授職諭旨…………………………………………………(七○一)
閩撫丁(日昌)奏請將革員發往軍臺贖罪片(五月初三日京報)………(七○二)
閩撫丁(日昌)奏委署要缺知縣片…………………………………………(七○三)
五月二十九日
恭錄上諭………………………………………………………………………(七○四)
六月十五日
兵船擱淺………………………………………………………………………(七○四)
六月十六日
江督沈(葆楨)奏為合詞揀調新設海疆要缺知府摺(五月三十日京報)(七○四)
六且十八日
兵船觸沈………………………………………………………………………(七○六)
閩浙督何(璟)奏辦理災民由官發價採購平糶米石情形片(六月初三日京報)(七○六)
六月二十二日
閩浙督何(璟)奏閩省拿獲情重匪犯請仍從嚴就地懲辦摺(六月初八日京報)(七○八)
閩浙督何(璟)奏請津貼閩撫辦公渡臺經費片……………………………(七○九)
六月二十五日
奉上諭一道(六月十三日京報)……………………………………………(七一○)
六月二十七日
發抄旨一道(六月十四日京報)……………………………………………(七一一)
七月初五日
閩督何(璟)奏為特參都司請旨革職片(六月二十三日京報)…………(七一一)
閩督何(璟)奏為特參守備請旨革職片……………………………………(七一三)
七月初六日
閩督何(璟)奏請米船過關准予一概免稅以速運務而拯饑民片(六月二十)四日京報)…………………………………………………………………………(七一四)
閩撫丁(日昌)奏查辦臺灣現辦情形片……………………………………(七一四)
閩撫丁(日昌)奏閩省驟遭大水力疾銷假摺………………………………(七一六)
閩督何(璟)奏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摺………………………………………(七一七)
閩督何(璟)奏揀員調補省會知府摺………………………………………(七一八)
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五日京報)…………………………………………(七二○)
七月初七日
述臺灣剿撫生番事……………………………………………………………(七二○)
七月初八日
刻接友人由臺到申備述臺灣剿撫生番………………………………………(七二二)
七月十三日
恭錄上諭………………………………………………………………………(七二四)
八月初五日
論新疆臺灣皆中國必不可棄之地……………………………………………(七二五)
八月初六日
論中國礦務……………………………………………………………………(七二七)
直督李(鴻章)奏建祠告成懇請列入祀典摺(七月二十五日京報)……(七二九)
八月十四日
恭錄諭旨………………………………………………………………………(七三○)
八月二十三日
奉上諭二道(八月十三日京報)……………………………………………(七三○)
八月二十八日
中秋風颶………………………………………………………………………(七三一)
九月初二日
恭錄諭旨………………………………………………………………………(七三二)
九月十一日
閩撫丁(日昌)奏特參總兵並自請議處片(八月三十日京報)…………(七三二)
九月十六日
閩督何(璟)奏為請補要缺知縣摺(九月初四日京報)…………………(七三四)
九月十七日
禁開煤礦………………………………………………………………………(七三五)
九月十八日
論臺灣煤礦事…………………………………………………………………(七三五)
九月十九日
臺灣新置電線…………………………………………………………………(七三七)
九月二十日
論鐵路火車事…………………………………………………………………(七三八)
中堂寶(鋆)奏為奏明請旨摺(九月初九日京報)………………………(七四○)
閩督何(璟)奏對調海疆總兵摺……………………………………………(七四三)
十月初一日
閩撫丁(日昌)奏為交卸撫篆回籍就醫摺(九月十八日京報)…………(七四四)
十月初四日
署閩撫葆(亨)奏為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九月二十二日京報)………(七四五)
十月初五日
閩事雜錄(一則)……………………………………………………………(七四六)
十月十二日
粵督劉(坤一)奏總兵因病出缺摺(九月二十九日京報)………………(七四七)
十一月初二日
閩督何(璟)奏調署通判知縣片(十月十七日京報)……………………(七四八)
十一月十六日
廈門茶市………………………………………………………………………(七四九)
十二月初一日
淡水近事………………………………………………………………………(七四九)
十二月初二日
恭錄上諭(一道)……………………………………………………………(七五○)
十二月十三日
閩督何(璟)奏為循案酌保辦理兩屆票鹽出力之委員摺(十一月十八日京報)(七五○)
閩督何(璟)奏為請更正保獎筆誤片………………………………………(七五二)
十二月十六日
恭錄上諭(一道)……………………………………………………………(七五三)
十二月二十八日
都察院全(慶)奏為奏聞請旨摺(十二月初二日京報)…………………(七五三)
臺番向化………………………………………………………………………(七五五)
光緒四年(戊寅)
正月十二日
拯船頒賞………………………………………………………………………(七五七)
閩督何(璟)奏為總兵隨征積勞病故乞恩議卹摺(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京報)(七五七)
閩督何(璟)奏為揀補海外要缺同知摺……………………………………(七五九)
正月十四日
書「都察院奏福建林戴氏呈控冤案摺」後…………………………………(七六一)
二月初五日
閩省大計………………………………………………………………………(七六三)
二月初六日
生番獷悍………………………………………………………………………(七六四)
二月十五日
恭錄上諭(一道)……………………………………………………………(七六五)
二月十六日
發抄旨一道(正月二十三日京報)…………………………………………(七六六)
二月十八日
閩督何(璟)奏覆核弁兵缺額隨同改移緣由片(二月初三日京報)……(七六六)
二月二十日
閩督何(璟)奏已故大員懇入祀名宦摺(正月二十七日京報)…………(七六八)
二月二十七日
閩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巡洋情形並撤巡日期摺(二月十三日京報)…(七七○)
三月初一日
領事赴臺………………………………………………………………………(七七一)
三月初十日
生番殺人………………………………………………………………………(七七二)
三月二十七日
閩撫丁(日昌)奏為遵旨恭摺覆陳摺(三月十四日京報)………………(七七二)
四月初九日
臺灣議造火車路………………………………………………………………(七七四)
抄發旨一道(三月二十六日京報)…………………………………………(七七四)
閩督何(璟)奏斬梟重犯就地懲辦片………………………………………(七七四)
四月初十日
煤說……………………………………………………………………………(七七五)
四月十二日
閩督何(璟)奏恭報交卸將軍印信並海關關防日期摺(三月二十八日京報)(七七八)
四月十四日
恭錄上諭………………………………………………………………………(七七九)
四月十五日
臺灣近事………………………………………………………………………(七七九)
四月十九日
上諭一道………………………………………………………………………(七七九)
四月二十七日
招民開墾………………………………………………………………………(七七九)
五月初七日
四月分教職單(四月二十六日京報)………………………………………(七八○)
閩撫丁(日昌)奏病勢反覆請准開缺調理摺………………………………(七八○)
五月十二日
臺灣風災………………………………………………………………………(七八二)
五月十五日
江督沈(葆楨)奏提督積勞病故懇恩優卹摺(五月初四日京報)………(七八三)
六月二十一日
趣召琉球國主…………………………………………………………………(七八五)
六月二十三日
閩撫接印………………………………………………………………………(七八五)
六月二十七日
恭錄上諭………………………………………………………………………(七八五)
七月十五日
閩浙督何(璟)奏臺灣府城突遭風災情形片(七月初一日京報)………(七八六)
發抄旨二道(七月初二日京報)……………………………………………(七八七)
八月初八日
閩浙督何(璟)奏覆查風災據情陳奏片(七月二十五日京報)…………(七八七)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請補海外知縣摺……………………………………(七八八)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調補海外知縣摺……………………………………(七八九)
八月十一日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升補知縣摺(七月二十八日京報)………………(七九一)
八月十三日
發抄旨一道(七月二十九日京報)…………………………………………(七九二)
八月十四日
臺番復叛………………………………………………………………………(七九二)
八月十七日
閩浙督何(璟)奏籌解山西賑款分晰臚陳摺(八月初六日京報)………(七九三)
閩浙督何(璟)奏倉儲被水耗折設法趕籌補足片…………………………(七九五)
九月初三日
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接篆日期摺(八月十九日京報)………………(七九六)
九月初九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給還總兵官掛印字樣緣由片(八月二十五日京報)(七九七)
閩浙督何(璟)奏請歸併防營統領片………………………………………(七九九)
九月初十日
署閩撫吳(贊誠)奏臺灣學政改復舊制並卸辦學政日期摺(八月二十六日京報)…………………………………………………………………………(七九九)
九月二十日
調兵赴臺………………………………………………………………………(八○○)
九月二十三日
前閩撫丁(日昌)奏為解餉助賑片(九月十二日京報)…………………(八○一)
九月二十四日
前閩撫丁(日昌)奏為紳士捐賑懇恩優獎片(九月十三日京報)………(八○二)
十月十七日
署閩撫吳(贊誠)恭報渡臺日期片(十月初四日京報)…………………(八○三)
十月二十四日
恭錄上諭………………………………………………………………………(八○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
閩浙督何(璟)等奏為官紳捐賑銀米數目摺(十月初十日京報)………(八○四)
十月二十九日
臺番綏靖………………………………………………………………………(八○六)
臺南產蔗………………………………………………………………………(八○六)
淡水疾疫………………………………………………………………………(八○七)
十一月初三日
西人論臺灣……………………………………………………………………(八○七)
十一月初四日
西人論臺灣廢棄各事確有所見說……………………………………………(八○八)
恭錄上諭………………………………………………………………………(八一○)
十一月初五日
恭錄上諭………………………………………………………………………(八一一)
臺番感德………………………………………………………………………(八一一)
十一月二十八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巡撫渡臺開支經費片(十一月初九日京報)………(八一三)
十一月三十日
閩浙督何(璟)奏臺北新設專學分別改撥文武學額摺(十一月初十日
京報)…………………………………………………………………………(八一四)
十二月初三日
署閩撫吳(贊誠)奏請准開署缺仍回船政工次醫調摺(十一月十三日京
報)……………………………………………………………………………(八一七)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七日
琉球法司官上荷蘭公使加白良稟……………………………………………(八一九)
正月十五日
面商機務………………………………………………………………………(八二一)
正月十七日
論日本要約琉球………………………………………………………………(八二一)
正月十八日
類譯日本新聞紙論琉球事……………………………………………………(八二四)
大臣染疾………………………………………………………………………(八二五)
正月二十一日
書日本新聞紙各論後…………………………………………………………(八二六)
正月二十七日
論中朝宜加意保護東瀛各小國………………………………………………(八二八)
二月初一日
恭錄上諭………………………………………………………………………(八三一)
二月初九日
水手被獲………………………………………………………………………(八三二)
二月十二日
恭錄諭旨………………………………………………………………………(八三二)
二月十三日
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內渡日期片(元月二十日京報)………………(八三三)
二月十九日
署閩撫吳(贊誠)奏為臺灣文武獲盜懲辦分別議擬摺(元月二十四日京報)(八三四)
二月二十日
署閩撫李(明墀)奏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二月初一日京報)…………(八三七)
署閩撫吳(贊誠)奏恭報卸署撫篆日期摺…………………………………(八三八)
閩浙督何(璟)奏為特參知縣摺(二月初二日京報)……………………(八三九)
二月二十二日
閩浙督何(璟)奏為臺灣陣傷亡故員弁勇丁分別建祠摺(正月二十一日京報補錄)………………………………………………………………………(八四○)
四月初四日
琉世子到日續聞………………………………………………………………(八四一)
閩浙督何(璟)奏臺灣循章斬決匪犯片(閏三月二十三日京報)………(八四二)
四月十一日
東南海防宜力加整頓說………………………………………………………(八四三)
王子賜官………………………………………………………………………(八四五)
四月十六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飭令提督仍回陸路提督署任片(四月初五日京報)(八四五)
四月十八日
日琉近信………………………………………………………………………(八四六)
東事欺人………………………………………………………………………(八四七)
欽使來滬………………………………………………………………………(八四七)
論東瀛近聞……………………………………………………………………(八四七)
四月十九日
閩浙督何(璟)等奏新設府縣酌定缺次繁簡因地制宜摺(四月初八日京報)(八五○)
四月二十一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飭令服闋提督來閩差遣片(四月初十日京報)……(八五三)
四月二十三日
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特捐鉅款全數繳請摺(四月十二日京報)……(八五三)
四月二十五日
展假不准………………………………………………………………………(八五四)
四月二十六日
西字報述中東事………………………………………………………………(八五五)
兵船到閩………………………………………………………………………(八五五)
四月二十七日
恭錄朝命………………………………………………………………………(八五五)
六月初四日
中東交涉近聞…………………………………………………………………(八五六)
六月初六日
釋中東交涉近聞………………………………………………………………(八五七)
六月初七日
恭錄諭旨………………………………………………………………………(八五九)
六月十二日
譯東京日報詳述日本廢琉球情形……………………………………………(八六○)
六月二十一日
西報記琉史……………………………………………………………………(八六二)
署都察院志(和)等奏為請旨摺(六月初九日京報)……………………(八六三)
六月二十三日
西報記日臣事…………………………………………………………………(八六六)
六月二十四日
恭錄上諭………………………………………………………………………(八六六)
閩浙督何(璟)奏請獎叔片(六月十二日京報)…………………………(八六六)
六月二十六日
譯日本參贊致「晉源報」書…………………………………………………(八六七)
六月二十七日
轉譯琉球表略…………………………………………………………………(八六八)
六月二十八日
恭錄諭旨………………………………………………………………………(八七○)
七月初三日
恭錄諭旨………………………………………………………………………(八七○)
琉民惡日………………………………………………………………………(八七一)
七月初十日
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八日京報)…………………………………………(八七一)
七月十二日
臺道出缺………………………………………………………………………(八七一)
發抄旨一道(六月三十日京報)……………………………………………(八七二)
七月十五日
江督沈(葆楨)奏知府積勞身故遺愛在民請付史館列入循吏傳摺(七月初
三日京報)……………………………………………………………………(八七二)
七月十六日
恭錄諭旨………………………………………………………………………(八七五)
七月十九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暫緩各員北上片(七月初七日京報)………………(八七五)
七月二十日
閩浙督何(璟)奏恭報接署撫篆日期摺(七月初八日京報)……………(八七六)
七月二十一日
直督李(鴻章)等奏紳士捐輸鉅款全數繳清遵旨擬請破格優獎摺(七月初
九日京報)……………………………………………………………………(八七七)
閩浙督何(璟)等奏紳士捐輸請為故父開復原官片………………………(八七九)
七月二十六日
船政大臣吳(贊誠)奏為請從優議卹片(七月十四日京報)……………(八八○)
七月二十七日
論琉球民情……………………………………………………………………(八八一)
恭錄諭旨………………………………………………………………………(八八四)
八月初六日
恭錄諭旨………………………………………………………………………(八八四)
八月初九日
閩撫行程………………………………………………………………………(八八五)
八月十二日
東瀛謀議………………………………………………………………………(八八五)
八月十五日
發抄旨一道(八月初三日京報)……………………………………………(八八六)
八月十六日
錄「沖繩志前序」……………………………………………………………(八八六)
錄「沖繩志後序」……………………………………………………………(八八八)
八月十八日
閩浙督何(璟)奏為署任副將暫緩送部片(八月初六日京報)…………(八八九)
八月十九日
閩浙督何(璟)等奏請補海外陸路守備摺(八月初七日京報)…………(八九○)
八月二十日
照譯橫濱西字報論琉球事……………………………………………………(八九一)
閩浙督何(璟)等奏官犯親老丁單擬請留養摺(八月初八日京報)……(八九三)
八月二十二日
琉球近事………………………………………………………………………(八九五)
八月二十四日
附錄來稿………………………………………………………………………(八九六)
八月二十五日
遣使論事………………………………………………………………………(八九七)
閩浙督何(璟)奏為請旨簡放道員摺(八月十三日京報)………………(八九七)
閩浙督何(璟)奏請優予故員卹典片………………………………………(八九八)
閩浙督何(璟)奏委署道員片………………………………………………(八九九)
八月二十八日
閩浙督何(璟)奏遵限查明未結案件片(八月十六日京報)……………(九○○)
閩浙督何(璟)奏請補同知摺………………………………………………(九○一)
九月初四日
論日本宜與中國聯絡以保亞洲大局…………………………………………(九○二)
九月十一日
琉人志節………………………………………………………………………(九○五)
九月十六日
恭錄諭旨………………………………………………………………………(九○五)
九月二十一日
己卯正科福建省鄉試題名(節取)…………………………………………(九○五)
九月二十三日
中東要信………………………………………………………………………(九○六)
九月二十五日
中東交涉續聞…………………………………………………………………(九○六)
九月二十六日
論東瀛事………………………………………………………………………(九○七)
九月二十七日
中東和戰比較說………………………………………………………………(九○九)
九月二十八日
故藩可憐………………………………………………………………………(九一二)
九月三十日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八日京報)……………………………………………(九一二)
十月初五日
中東信杳………………………………………………………………………(九一三)
十月初六日
香港西報述中東事……………………………………………………………(九一三)
閩浙督何(璟)奏為遴員請補水師員弁缺摺(九月二十三日京報)……(九一四)
十月初七日
中國自棄藩邦論………………………………………………………………(九一五)
十月初十日
西人述中東事…………………………………………………………………(九一八)
十月十二日
閩浙總督何(璟)奏為京控案犯請俟獲案後再行審訊片(九月二十九日
京報)(九一九)
十月十四日
全臺協募晉賑公所致林時甫觀察書…………………………………………(九二○)
十月十八日
臺灣籌賑………………………………………………………………………(九二二)
十月二十一日
發抄旨一道(十月初八日京報)……………………………………………(九二二)
十月二十三日
閱「撫卹琉球難人批摺」書後………………………………………………(九二三)
十月二十七日
閩撫起程………………………………………………………………………(九二五)
十月二十九日
福州近事………………………………………………………………………(九二五)
十一月十六日
日報論琉球事…………………………………………………………………(九二六)
十一月二十六日
琉效日言………………………………………………………………………(九二六)
十二月初六日
臺札附登………………………………………………………………………(九二七)
十二月初九日
日本寒心………………………………………………………………………(九二八)
論琉事不足辨宜亟自強………………………………………………………(九二八)
十二月十二日
中東消息………………………………………………………………………(九三一)
十二月十三日
遠設巡丁………………………………………………………………………(九三一)
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一日京報)………………………………………(九三一)
十二月十八日
西報論滅琉事…………………………………………………………………(九三二)
十二月二十二日
靈輲出殯………………………………………………………………………(九三三)
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東兵勢辨……………………………………………………………………(九三三)
十二月二十四日
恭錄諭旨………………………………………………………………………(九三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
論日本未嘗無人………………………………………………………………(九三六)
十二月二十六日
日使來華續聞…………………………………………………………………(九三七)
光緒六年(庚辰)
正月初九日
大官過境………………………………………………………………………(九三九)
正月二十五日
廣儲軍人………………………………………………………………………(九三九)
紀論辨琉球事…………………………………………………………………(九三九)
六月初八日
臺灣近事………………………………………………………………………(九五四)
六月初九日
臺灣郵報………………………………………………………………………(九五五)
六月十二日
閩浙督何(璟)奏為遵旨覆陳摺(六月初二日京報)……………………(九五五)
六月十四日
琉球瑣紀………………………………………………………………………(九五八)
六月二十三日
閩水師彭(楚漢)奏出洋督緝日期並督操輪船緣由(六月十三日京報)(九五九)
七月初二日
淡水地震………………………………………………………………………(九六○)
七月初六日
六月分教職單(六月二十六日京報)………………………………………(九六一)
七月二十八日
恭錄上諭………………………………………………………………………(九六一)
八月初一日
恭錄上諭………………………………………………………………………(九六一)
八月十一日
閩浙督何(璟)奏揀員請欽定升補摺(八月初一日京報)………………(九六二)
閩浙督何(璟)奏委署知縣片………………………………………………(九六四)
八月二十五日
發抄旨一道(八月十五日京報)……………………………………………(九六四)
九月十七日
發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報)……………………………………………(九六五)
九月二十日
閩浙督何(璟)奏報京控未結各案片(九月初六日京報補錄)…………(九六五)
十月初一日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七日京報)……………………………………………(九六六)
十月十三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建專祠片(九月三十日京報)………………………(九六六)
十月十六日
臺番劫客………………………………………………………………………(九六七)
十月二十五日
日使言旋………………………………………………………………………(九六九)
十一月十三日
閩浙督何(璟)奏請改獎片(十月二十九日京報)………………………(九六九)
十一月十九日
閩撫渡臺………………………………………………………………………(九七○)
閩軍近狀………………………………………………………………………(九七一)
臺北煙瘴說……………………………………………………………………(九七一)
十一月二十三日
調兵赴臺………………………………………………………………………(九七三)
光緒七年(辛巳)
正月初七日
嚴訊門丁………………………………………………………………………(九七五)
正月十二日
官煤滯銷………………………………………………………………………(九七五)
裁撤員弁………………………………………………………………………(九七六)
正月十六日
閩督何(璟)等奏為請旨加銜摺(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京報)……………(九七六)
正月十七日
閩督何(璟)等奏請補要缺知府摺(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京報)…………(九七七)
正月十八日
閩督何(璟)等奏調署知府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京報)………………(九七八)
正月二十一日
譯錄日報………………………………………………………………………(九七九)
正月二十二日
使旋傳疑………………………………………………………………………(九八一)
正月二十四日
閩督何(璟)奏臺灣府城遭風勘未成災情由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
七兩日京報)…………………………………………………………………(九八一)
閱督何(璟)奏新建城垣被風裂痕飭著賠修情形片………………………(九八二)
正月二十五日
使旋續聞………………………………………………………………………(九八三)
途遇沈船………………………………………………………………………(九八三)
七月初八日
閩省傳聞………………………………………………………………………(九八四)
七月初九日
書船局停工採料事後…………………………………………………………(九八四)
船局近聞………………………………………………………………………(九八七)
發抄旨一道(六月二十七日京報)…………………………………………(九八七)
七月十八日
閩督何(璟)等奏請補知府摺(七月初六日京報)………………………(九八七)
七月十九日
發抄旨一道(七月初七日京報)……………………………………………(九八九)
七月二十日
閩督何(璟)奏請補知州摺(七月初八日京報)…………………………(九八九)
七月二十一日
閩督何(璟)等奏揀員升署知府摺(七月初九日京報)…………………(九九一)
七月二十二日
閩撫新政………………………………………………………………………(九九三)
七月二十三日
福州近聞………………………………………………………………………(九九三)
閏七月初五日
臺地近聞………………………………………………………………………(九九四)
閏七月十一日
制軍閱邊………………………………………………………………………(九九四)
閏七月十五日
逖聽風聲………………………………………………………………………(九九五)
擬開煤礦………………………………………………………………………(九九五)
閏七月十七日
風信續聞………………………………………………………………………(九九五)
閩督何(璟)奏撫卹琉球遭風難民片(閏七月初八日京報)……………(九九六)
閏七月二十日
風潮壞茶………………………………………………………………………(九九七)
閏七月二十一日
風信餘聞………………………………………………………………………(九九七)
閏七月二十四日
發抄旨二道(閏七月初五日京報)…………………………………………(九九七)
閏七月二十五日
調授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接印日期摺(閏七月十三日京報)…………(九九八)
九月初二日
岱參將陳臺灣事宜……………………………………………………………(九九九)
九月初八日
八月分教職單(八月二十六日京報)……………………………………(一○○七)
九月十四日
劫餉案破獲…………………………………………………………………(一○○七)
九月十五日
恭錄諭旨……………………………………………………………………(一○○七)
閩撫回轅……………………………………………………………………(一○○八)
九月十九日
發抄旨一道(九月初七日京報)…………………………………………(一○○九)
九月二十三日
發抄旨一道(九月十一日京報)…………………………………………(一○○九)
九月二十六日
閩督何(璟)奏恭報出省校閱營伍日期摺(九月十四日京報)………(一○一○)
閩督何(璟)奏道員渡臺片………………………………………………(一○一一)
十月初一日
閩撫岑(毓英)奏新授道到臺接印片(九月十九日京報)……………(一○一一)
閩督何(璟)等奏為臺屬夏季匪犯正法緣由片…………………………(一○一二)
十月初二日
內渡遭風……………………………………………………………………(一○一二)
舊船試行……………………………………………………………………(一○一三)
十月十三日
趕造鐵籠……………………………………………………………………(一○一三)
十月二十六日
閩督何(璟)奏臺灣府屬風災查撫情形片(十月十二日京報)………(一○一四)
十一月初一日
稟求署缺……………………………………………………………………(一○一五)
十一月十二日
福州近聞……………………………………………………………………(一○一六)
發抄旨一道(十月二十日京報)…………………………………………(一○一六)
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道劉(璈)奏恭報到任日期摺(十月二十三日京報)……………(一○一六)
十一月十四日
閩撫岑(毓英)奏開築大甲溪緣由片(十月二十四日京報)…………(一○一七)
十一月十七日
閩督何(璟)奏請頒賜匾額片(十月二十五日京報)…………………(一○一八)
十一月十八日
琉臣殉義……………………………………………………………………(一○一九)
十一月二十三日
京都郵信……………………………………………………………………(一○二○)
十一月二十五日
論琉臣殉義…………………………………………………………………(一○二○)
閩省近聞……………………………………………………………………(一○二三)
閩督何(璟)奏參革局員審辦片(十一月初四日京報)………………(一○二三)
十一月二十九日
煤礦興旺……………………………………………………………………(一○二五)
十二月十二日
福州瑣聞……………………………………………………………………(一○二五)
十二月十三日
縣丞拐婦……………………………………………………………………(一○二六)
輪船失修……………………………………………………………………(一○二六)
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二日京報)……………………………………(一○二七)
十二月十四日
發抄旨一道(十一月二十三日京報)……………………………………(一○二七)
十二月十九日
建橋待料……………………………………………………………………(一○二八)
十二月二十一日
侯相接篆……………………………………………………………………(一○二八)
十二月二十二日
琉臣瑣尾……………………………………………………………………(一○二九)
閩浙督何(璟)等奏揀員請補海外同知員缺摺(十二月初一日京報)(一○二九)
十二月二十三日
接篆續聞……………………………………………………………………(一○三○)
十二月二十四日
溫郡市情……………………………………………………………………(一○三一)
十二月二十五日
閩撫岑(毓英)奏提督丁憂請賞假回籍片(十二月初四日京報)……(一○三一)
閩撫岑(毓英)奏設法賑濟澎湖饑民片…………………………………(一○三二)
光緒八年(壬午)
正月初八日
澎湖風災……………………………………………………………………(一○三五)
閩撫岑(毓英)奏為查明覆奏摺(十二月初十日京報)………………(一○三五)
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渡臺日期片………………………………………(一○三八)
正月初九日
閩撫岑(毓英)奏武員送部引見片(十二月十一日京報)……………(一○三九)
正月十九日
閩撫駐工……………………………………………………………………(一○四○)
壓壞船槽……………………………………………………………………(一○四○)
查問兵額……………………………………………………………………(一○四一)
正月二十二日
華官照會……………………………………………………………………(一○四一)
正月二十四日
本館電音……………………………………………………………………(一○四三)
正月二十六日
論臺灣拐案…………………………………………………………………(一○四四)
辦賑中飽……………………………………………………………………(一○四七)
二月初二日
運米災區……………………………………………………………………(一○四七)
二月初三日
考官咨文……………………………………………………………………(一○四七)
二月初五日
臺瘴害人……………………………………………………………………(一○四九)
二月初七日
雇匠□城……………………………………………………………………(一○五○)
二月初八日
臺疆傳述……………………………………………………………………(一○五○)
二月初九日
東瀛雜錄……………………………………………………………………(一○五一)
二月十三日
修船動工……………………………………………………………………(一○五一)
二月十五日
中國輪船名…………………………………………………………………(一○五二)
三月十四日
水土不服……………………………………………………………………(一○五四)
三月二十六日
福州官報……………………………………………………………………(一○五四)
三月二十九日
本館電音…………………………………………………………………(一○五五)
四月初六日
風狂舟覆……………………………………………………………………(一○五五)
四月初十日
琉事議妥……………………………………………………………………(一○五六)
五月初一日
臺澎近事……………………………………………………………………(一○五六)
五月初七日
臺灣地動……………………………………………………………………(一○五七)
五月十二日
賞假調理……………………………………………………………………(一○五七)
五月二十一日
諭旨恭錄……………………………………………………………………(一○五七)
臺事匯錄……………………………………………………………………(一○五八)
五月二十五日
閩事瑣聞……………………………………………………………………(一○六○)
六月初九日
東報雜錄……………………………………………………………………(一○六一)
福州近事……………………………………………………………………(一○六一)
六月十二日
閩省官報……………………………………………………………………(一○六二)
六月十六日
琉球近聞……………………………………………………………………(一○六二)
六月二十四日
本館電音……………………………………………………………………(一○六三)
六月二八十日
創立學堂……………………………………………………………………(一○六四)
臺事雜錄……………………………………………………………………(一○六五)
七月初二日
帆船遭風……………………………………………………………………(一○六五)
七月初四日
風災續述……………………………………………………………………(一○六五)
七月初七日
福州近聞……………………………………………………………………(一○六六)
七月十四日
赴粵修船……………………………………………………………………(一○六六)
七月十八日
閩省瑣聞……………………………………………………………………(一○六七)
八月初二日
閩撫過淮……………………………………………………………………(一○六七)
八月十二日
譯錄東報……………………………………………………………………(一○六七)
九月初七日
釋問…………………………………………………………………………(一○六八)
九月初九日
船局瑣聞……………………………………………………………………(一○七一)
九月初十日
籌捐助賑……………………………………………………………………(一○七一)
九月十八日
閩省瑣聞……………………………………………………………………(一○七二)
九月二十一日
壬午科福建鄉試題名錄(節取)…………………………………………(一○七三)
九月二十四日
不祀忽諸……………………………………………………………………(一○七三)
十月十八日
福州雜事(二則)…………………………………………………………(一○七四)
十一月初五日
船局瑣聞(一則)…………………………………………………………(一○七四)
十一月初六日
臺灣近信……………………………………………………………………(一○七五)
閩省多疫……………………………………………………………………(一○七六)
十一月十八日
福州近事(一則)…………………………………………………………(一○七六)
十一月二十六日
連日地震……………………………………………………………………(一○七七)
十二月初一日
閩撫渡臺……………………………………………………………………(一○七七)
十二月初五日
紀念碑………………………………………………………………………(一○七八)
十二月二十七日
照譯日本時事新聞…………………………………………………………(一○七九)
光緒九年(癸未)
四月初一日
諭旨恭錄……………………………………………………………………(一○八一)
四月初八日
海客談瀛……………………………………………………………………(一○八一)
四月十九日
光緒九年癸未科會試題名錄(節取)……………………………………(一○八三)
四月二十一日
燈塔工峻……………………………………………………………………(一○八三)
四月二十七日
諭旨恭錄……………………………………………………………………(一○八四)
本館電音……………………………………………………………………(一○八五)
四月二十九日
爵師來滬……………………………………………………………………(一○八五)
五月初一日
爵師行程……………………………………………………………………(一○八六)
五月初二日
閩省官報……………………………………………………………………(一○八六)
五月二十四日
析津近事……………………………………………………………………(一○八七)
七月二十一日
上諭恭錄……………………………………………………………………(一○八七)
八月十三日
私招股銀……………………………………………………………………(一○八八)
八月十五日
臺灣木礦稟批………………………………………………………………(一○八八)
九月初一日
閩中近事……………………………………………………………………(一○九○)
九月十四日
諭旨恭錄……………………………………………………………………(一○九一)
九月十七日
上諭恭錄……………………………………………………………………(一○九一)
九月二十一日
閩中近事……………………………………………………………………(一○九一)
十月二十三日
琉人可憫……………………………………………………………………(一○九二)
十月二十六日
書「寧波西人論琉球難民信」後…………………………………………(一○九三)
十一月十八日
閩粵海防異同說……………………………………………………………(一○九六)
十二月初六日
狂言可駭……………………………………………………………………(一○九九)
十二月初八日
論法人劫地索賠之謀………………………………………………………(一一○一)
十二月十一日
載兵赴粵……………………………………………………………………(一一○三)
十二月十三日
電音破綻……………………………………………………………………(一一○三)
十二月十六日
論各報述法越信息…………………………………………………………(一一○四)
十二月二十日
法帥消息……………………………………………………………………(一一○七)
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帥傳聞……………………………………………………………………(一一○七)
十二月二十三日
論法人大言不足懼…………………………………………………………(一一○八)
十二月二十四日
瓊防緊要說…………………………………………………………………(一一一○)
十二月二十五日
籌防扼要篇…………………………………………………………………(一一一三)
載兵赴閩……………………………………………………………………(一一一六)
十二月二十七日
論中國戰船…………………………………………………………………(一一一六)
光緒十三年(丁亥)
四月初八日
水線達閩……………………………………………………………………(一一二一)
利權獨攬……………………………………………………………………(一一二一)
四月初九日
淡水郵筒……………………………………………………………………(一一二三)
四月十三日
本館接奉電音………………………………………………………………(一一二三)
四月十九日
廈門茶訊……………………………………………………………………(一一二四)
四月二十八日
臺事紀要……………………………………………………………………(一一二四)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一)
同治十一年(壬申)
東洋和約條例
將軍文(煜)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撫卹該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直查辦摺(四月初五日京報)
中外雜聞(一則)
淡水植茶
上諭(五月初二日京報)
南海奇事(一則)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赫稅務司到申
五月分教職單(節取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片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運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報)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因船政局務難易生手遵旨遴員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報)
上諭(七月二十三日京報)
上諭(八月十一日京報)
上諭(八月二十日京報)
琉球商人為臺灣生番殺害
記玉山奇石
臺灣大旱
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
·三月二十七日(訖二十九日續完)
東洋和約條例
中華、日本兩國向敦和好,今彼此共立和約,伸前以睦,永篤勿替。和約外,另立通商條款,凡三十有二則。茲特錄之,以供雅鑑。
其一款,自此約互相更易之日,共敦友誼;兩國士民,均可赴所開設之通商埠貿易。
二、通商各埠之名,在中國則曰上海、曰鎮江、曰寧波、曰九江、曰漢口、曰天津、曰牛莊、曰治府(芝罘)、曰廣州、曰汕頭、曰海南、曰福州、曰廈門、曰淡水、曰臺灣也;若日本各埠,則有謂橫濱者、阿沙加者、呢衣加打者、雅素者。兩國官員均可在上列各埠僦地建舍,但仍須遵是國之規制。地方官尚要查明無有傷礙風水、毀拆墳墓,並察業主所取價值,務得其中。所立契券,呈交地方官給以印蓋為憑,不准私租強賃。通商埠內外地並不得入,特於通商埠地則可建舍或居住貿易;地方官亦宜為之擇地調處。
三、兩國商船住通商貿易,本國官員或稅關先給發牌照,書明船之大小、頓數若何?梢子姓氏、年紀、原籍,要領事官或稅關給印查驗。如無牌照,不准入埠。倘間中道有失去者,即行報知稅關發回牌照紙;俟船返日,該國官員再給牌照。
四、兩國商船到埠,彼此立文武官員督帶丁役保護,或在船及本艇住均可。其費用,由稅關支給,不得向商船討索;犯者有罰。
五、兩國商船到埠日,限以二十四點鐘船主將牌照繳呈領事官,翌日轉交本處之稅關,以便察閱船之頓數及載貨之單。除禮拜日外,逾兩天之久,每以二十四點鐘為准,若不赴報,在中國埠則罰銀至少五十兩、多亦不過於二百兩;在日本每遲一日罰以六十元。而所立該船載貨之單,必須符實。若有假偽,查係故意匿多報少者,在中國則以貨物充入官、船主罰銀五百兩。在日本,若有遺漏,即照應輸稅之項罰出;苟假偽,則罰銀一百二十五元。
六、除貨單所列之貨外,准貨船中兼帶需用之物,不用完稅。如將此授賣,則應輸餉。如以要捐稅之貨物作免稅者寫列於貨單,一經查出,以之充於官。
七、接領事官就將文書單查驗或未驗之前,船主私自將貨運上,應在中國除以貨歸於官外,另罰銀五百兩;在日本,貨物充於官。或商船無稅關憑照,不得上落貨物;如違,在中國則以貨歸官,在日本則罰銀六十元。
八、船到埠所應納之鈔課,以開艙日徵收;或出口,以載貨之日輸納。清稅時,該稅關發放行紙於領事官,轉交該船主開行。
九、兩國商人能於通商埠雇挑及艇載運貨物,聽其自便講價,無庸官員理涉,又不能限制所雇多少。如藉挑伕及艇家漏稅,稅關即行查報;犯科者,控於官。
十、兩國商船載來之貨,須除包皮粉飾等,以核淨貨輕重;將其中取二、三件權秤為其餘法則,以納稅餉。或壞貨,不得與好貨同稅;但按所值之多少,每百元抽五元。
十一、中國船貨物在日本,依地方規制;或日本貨在中國,亦依中國稅關規制。兩國之秤碼,均同;或紋銀,則以時價所值。商人在兩國貿易,依所在地方規條,以免爭競。
十二、在通商埠,兩國畫以界限,在此界內運貨捐稅;所畫之界,以方便商船為度。二國通商貿易,仍依前未立約時一式;但須得領事官憑票,以免混亂。
十三、中國人來日本,既售貨後,中國貨主不得入內地。在日本來中國,既納稅後,止中國人可帶入內地發沽,因要徵卡稅;果日本商人挾帶入內地,貨充於官,其人交該國領事官究辦。
十四、二國商人於通商埠貿易,可准來埠購買土產並別國入口貨;於出口時,仍要徵稅。惟不得入內買貨;或有由內帶來之貨,悉歸於官,其人應交領事官究辦。因二國皆有通商埠,故用此款以昭平允也。
十五、倘帶貨入口,徵稅之後欲以此貨載寄於他國發賣,不等(?),須報知領事官查明確原箱包,則可免稅;苟有假偽替換等弊,將貨盡歸於官。
十六、日本到中國埠貨物一百五十頓以上,每頓納鈔銀四錢;一百五十頓以下,納銀一錢。徵交之後,海關監督給發牌照。自是日起,以四個月為期;如過四個月以外,再行徵稅。船到埠兩日後開行,貨未開艙,不用納鈔課;逾二天,則要納稅。華人船到日本埠,入口每船抽十五元,出口七元。
十七、如兩國船遇風雨暫理埠灣泊或買火食,不得開艙貿易。如欲貿易,先報明海關議稅。或要修船,先行稟明海關,方能運貨上岸;修好後,再運貨落船,無庸納稅。倘貯在岸時將貨私售,其貨則充入官。
十八、兩國船不准裝載軍器並禁出口之貨。如在中國,犯者貨物充公;發回本國,永不准貿易。在日本國,犯者貨物充公。
十九、兩國戰船到埠,毋庸稟報海關;船中所需之物,任其採買,毋庸納稅。倘有貨發售,必要徵稅。
二十、兩國官員在通商(埠)內開設貨倉屯貯貨物,要另立規條。貨在倉裏,毋庸納稅;若有賣出,則要納關稅、倉租。如寄往別處,止納倉租,無用關稅。
二十一、兩國米關得出口運往本埠發賣,別可出海。船中所需米食多少,要報明關知給單一紙,以憑查驗。
二十二、日本國船,毋得往登州及牛莊運豆餅出;若往別處運口則可。
二十三、硫磺、朴硝、白銅係中國所需之物,惟官員可以買賣。若日本人貿易此物,要到官領牌方准;無牌發賣,人治罪、貨充官。日本人在中國,毋得將硫磺、朴硝、白銅出口;違者,物充官、人究辦。
二十四、禁者乃係火藥、砲碼、鎗砲、戎馬並各式軍裝,或新製異樣戰具;兩國商人,毋得發售此等物件。犯此條者,物充公,人按本國例究辦。
二十五、兩國銅錢,只可由本國事阜載至別處,毋得出口私買;犯者,即行拿獲究治。中國鹽,日本人無得購買;日本鹽,無得載來中國。犯者,按本國例辦。
二十六、商船私往非通商(埠)外者,地方官立即拿究。在中國者,船、貨充官;在日本者,貨物充公,罰銀一千元。凡有此等罪案,即行照會領事,以為案據。
二十七、貨物不在出口貨單內、惟有列在入口貨單者,如將此貨出口,照入口例抽稅;如入口貨單無、出口貨單有者,照出口例抽稅。
二十八、船在中途不測、未能到埠,地方官要拯救船。中國人往(?)該國領事若遇海賊,地方官用力輯賊追贓,未獲者即行革職;但失主無得向官討索賠償。
二十九、關要嚴禁走漏私稅,見機而行,隨時設立規條;兩國商人,皆要遵依。
三十、兩國商人在通商埠者若欲更換規條,須稟明領事,領事轉詳北京欽差大臣。
三十一、倘兩國日後更改條款,自互換和約之日至十年後,要預先通知,庶便酌議。
三十二、以上通商條款及所立和約,兩國宜遵守毋違,永敦和好。兩國大臣蓋印關防,用昭信守。
·四月二十四日
將軍文(煜)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撫卹該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直查辦摺(四月初五日京報)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夷伴有被臺灣生番殺害,現飭認真查辦。恭摺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據署福防同知張夢元詳報,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准臺灣縣護送琉球國兩起難夷松大著、島袋等五十七名到省,當即安插館驛,妥為撫卹,一面飭傳該國留閩通事謝維垣譯訊。據難夷松大著供:伊是頭目,官馬依德——是夷官,連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係琉球國八重山島人,坐駕小海船一隻,裝載方物往中山府交納事竣,於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中山府開行;是夜陡遇颶風漂出大洋,折斷帆桅,船隻任風漂流。十一月十二日,漂至臺灣洋面;幸遇民船救護,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沖礁擊碎。該處民人將伊等帶赴鳳山縣衙門,轉送臺灣縣安頓公所;尚有同伴二人,並蒙鳳山縣續送至臺灣縣衙門,蒙給衣食、錢文。詎跟伴永森宣一名患痘身故,給棺收殮;一面派委員弁,將伊等配船護送來省。又據難夷島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國太平山島人。伊等坐駕小海船一隻,裝載方物往中山府交納事竣,於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該處開行;是夜陡遇颶風漂出大洋,船隻傾覆,淹斃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鳧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誤入牡丹社生番鄉內。初八日,生番將伊等身上衣物剝去,伊等驚避條力莊地方;生番探知,率眾圍住,上下被殺五十四人,只賸伊等十二人因躲在土民楊有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將伊等送到鳳山縣衙門,轉送臺灣縣安頓;均蒙給有衣食,由臺護送來省,現在館驛等供。由布政使潘霨造冊詳請具奏,聲明牡丹社生番圍殺球夷,應由臺灣文武前往查辦等情前來。
臣等查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該夷人等在洋遭風並有同伴被生番殺害多人,情屬可憫!應自安插館驛之日起,每人日給米一升、鹽菜銀六釐。回國之日,另給行糧一個月;照例加賞物件,折價給領。於存公銀內動支,一並造冊報銷。該難夷等船隻傾覆擊碎無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國。至牡丹社生番見人嗜殺,殊形化外;現飭臺灣鎮、道、府認真查辦,以儆強暴而示懷柔。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馳奏,伏乞聖鑒!謹奏。
奉旨:『覽奏已悉。著照例辦理;並著督飭該鎮、道等認真查辦,以示懷柔。欽此』。
·五月初九日
中外雜聞(一則)
繹西字日報云:『中國通商各碼頭人口多寡,細為查出:計上海二十五萬、寧波十一萬五千、鎮江十三萬、九江四萬、漢口六十萬、煙臺二萬六千、天津九十三萬、牛莊六萬、福州六十萬、淡水五萬、廈門三十五萬、汕頭四萬五千、廣東一百萬。甚矣!生齒之繁也;可謂庶而富者矣』。
·五月十九日
淡水植茶
淡水地方,向多種植靛樹;參天黛色,一望如染。顧居人之藝此者,其利雖溥;然較之栽植龍團、雀舌者,誠未若也。茲者該境人心慕業茶之利,而又審厥風土甚宜於茶,乃改植茶樹;凡高隴平壤,多藝此焉。今該境生理漸廣於前,實由此巨宗之所致也。
·五月二十一日
上諭(五月初二日京報)
上諭:『文煜、王凱泰奏「查明告病副將侵吞營餉各情,請飭調赴福建追辦」一摺,告病閩浙督標中軍副將楊在元,前署臺灣鎮總兵任內侵吞營餉三千六百餘兩,且有濫委營缺、私收練兵貼費各情;亟應勒追查辦,以儆貪婪。著王文韶飭令楊在元迅赴福建,聽候勒追查辦。如敢飾詞違抗,即著嚴參押解,毋許逗遛!欽此』。
·五月二十六日
南海奇事(一則)
琉球一島僻在東瀛,向時臣服於日本而入貢於中國。蕞爾彈丸,幾如黑子;財賦亦甚微,帑餉時絀。其國民窮土瘠,故不能振作有為;一切皆循舊制,不敢稍更。
現聞有遭風難船兩艘抵閩,經地方官救護撫卹;自述在臺灣島被殺於生番,情形甚慘。一船名大著,舵工、水手共四十六人。有琉球官二人,長曰大著、副曰馬依德,俱係其國八重山島人;坐駕海舶,裝載方物往中山府交納——中山府者,國王所居地也。
回櫂之夜,陡遇颶風漂出大洋,帆斷桅折,任風飄流。繼至臺灣洋面,為臺民所拯,得以不死;原船為風浪所擊碎,已無片木。鳳山縣中為之支給衣食、妥為安頓,轉送之福州。一船名島袋,即遭生番之害者也。船中共六十九人,係其國太平山島人,亦由載物至中山事竣而回。同時遇風出洋,船舶傾覆,淹斃者三人;餘六十六人鳧水登山,誤入牡丹社生番鄉內。生番見之喜甚,以為今乃得朵頤也;盡褫其上下衣,意將搏噬。琉球人恐甚,急避至條力莊,匿於叢林密箐中。生番知之,率眾而往,圍而殲焉,膏其刃者五十四人。十二人遁於士民家,始得無恙;亦由鳳山縣派人送至福州。督臣特為奏聞於朝,以為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今遭風難民為臺灣生番殺害,情殊可憫!應由臺灣文武前往查辦。其民俟有便舶,送回其國。
按臺灣生番久居王化之外,非可以情理相喻。其人亦有火器,甚為猛烈,蓋昔荷蘭之遺也;時出滋擾,即熟番亦懼之。其巢穴所在,莫得而跡。多結屋於林樹之巔,穿林度澗,迅捷如鳥;欲治之者,非縱火焚林,以千百尊大砲環而攻之,盡殺乃止,庶乎其害可除也。不然,失風之船,未有不為其食肉寢皮者!彼其人無禮義、無知識,去禽獸不遠也。
·六月初十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摺(五月十九日京報)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臺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別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廣登進;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臺灣府屬之淡水廳自雍正元年建設廳治,應試童生先係附入彰化縣考試;迄嘉慶二十一年間奏准設學,即以彰化縣學訓導移設淡水廳。其所屬童生歸廳考試,額進文生六名,廩、增生各補取四名,四年一貢;又額進武生二名。噶瑪蘭廳係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並無學額,文童向在淡水六名之中分進一名;續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給淡童、以三名分給蘭童,廩增生亦酌加二名,於淡、蘭二廳附生內考補。嗣因該二廳紳商士民歷年捐輸軍餉,咸豐八年間經前任臺灣道裕鐸奏准:淡水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噶瑪蘭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一名。溯自淡水廳設學以來及噶瑪蘭附入並取,迄今五十餘年;生齒日繁,人文漸盛。據臺灣道、府轉據前署淡水同知陳培桂、署噶瑪蘭通判王文棨查得淡水廳屬煙戶大小丁口共有四十二萬零,較前計多十四餘萬口;內應試文童六百餘名,初學作文者二百三、四十名。請將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將原設訓導改為教諭;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定額取進。噶瑪蘭廳學援照淡水廳學之例,設立訓導一員;歲、科兩試,均照淡水廳學定額取進:由福建藩、臬兩司核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臺灣府屬淡水、噶瑪蘭二廳戶口既已日繁,人文亦較前日盛,應俟文童多至倍蓰,自宜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興文教而勵人材。擬請俯如該道、府等所議: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將原設訓導改為教諭。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原定額進文生一十五名,另加淡屬奏定永遠加廣二名,共取進一十七名;廩、增貢生各補取一十五名,二年一貢。每試武生,亦照彰化縣學原額取進八名,加淡水永遠廣額二名,共取進十名。噶瑪蘭廳援照淡水廳之例,另設訓導一員。歲、科兩試,各取進文生八名,另加蘭屬奏定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九名;廩、增生各補取六名,四年一貢。每試武生,亦照淡水廳原額取進二名,加蘭屬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三名:各歸各廳考取。至撥進府學,仍由臺灣道於三廳、四縣臨時酌取勻撥,即與內地福州府屬十縣酌撥相同,毋庸預定。所有淡水廳學改設教諭、噶瑪蘭廳添設訓導應換應給各鈐記,並請敕下禮部分鑄頒發啟用,以昭信守。噶瑪蘭廳現請添設訓導應給俸廉、廩膳及歲貢旗匾、鄉飲酒醴等項,請照「淡水廳志」額編數目,每年應額編銀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五毫,即在該廳額徵餘租項下分別支解造銷。其應行添建文廟、學署並祭樂各器,概由就地方官紳士庶捐辦,將來免予造冊報銷。尚有未盡事宜,請俟覆准後再由臺灣道、府分飭籌議詳辦。
除咨部查照外,合將淡水、噶瑪蘭二廳學請增廣學額、增設學校緣由,臣等謹會同福建學政臣孫毓汶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禮部議奏。欽此』。
·六月十三日
赫稅務司到申
前錄總稅務司赫公德前往瓊州辦理海南開埠通商事宜,因中有章程數端未臻妥協;而粵督瑞節相所定條例,又嫌煩多。是以停開,必須籌商北京總理衙門方能定奪。赫公遂回香港,旋駕坐「凌風」砲船遍遊汕頭、廈門、臺灣、福州、寧波等埠,歷觀各通商口岸之情形並各海關之條例焉。茲於昨日已抵滬瀆,不日將旋往津門;想海南之役,當即可以定議矣。各商均拭目俟之。
·六月十八日
五月分教職單(節取五月二十六日京報)
訓導:福建尤溪朱元發,邵武;政和李重曜,臺灣:俱拔。
·七月初二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摺(六月初九日京報)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陸路提督循例渡臺校閱營伍,稽查地方;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恭查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內欽奉上諭:『臺灣孤懸海外,遠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於滋事。嗣後著該省將軍、督、撫、提督分年輪值一人前渡臺灣,實力稽查整頓。倘有骫法貪黷等情,據實參辦』等因,欽此。又於嘉慶十一年三月內奉上諭:『嗣後該省將軍、總督、巡撫及水陸兩提督均著自本年為始,輪次親赴臺灣將該處營汛操防等事逐一認真詳細察核,事竣後專摺奏報』等因,欽此。又於嘉慶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上諭:『臺灣窵處海外,俱係漳、泉、粵民人雜處,素性強悍;總須有大員前往巡閱。嗣後每隔二年,著輪赴臺灣巡查一次,用資彈壓』等因,欽此。歷經欽遵辦理在案。自道光二十七年前督臣劉韻珂赴臺巡閱,後以辦理軍務、繼因裁改營制,各前任將軍、督、撫臣皆未克渡臺;僅於同治六年間,商由水師提督臣李成謀前往查閱一次。
伏思臺灣係海外要區,民情刁悍,時虞生事。且臺灣水、陸各營自裁兵加餉以後,雖迭次講求訓練;而重洋遠隔,稽察難周,尚恐舊習未除。本年亟應遵奉諭旨輪巡,用資彈壓整頓;當經臣等緘商陸路提督臣江長貴輪值赴臺,稽查校閱。接准覆函,擬即由廈門乘坐輪船東渡。現又會咨該提督:於抵臺後,將地方營汛操防等事察看整飭;如各營員弁有庸劣不職及與臺地不宜者,查明移會撤參,以靖巖疆而明武備。
除到臺查閱情形由該提督自行陳奏外,所有本年陸路提督渡臺查閱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及永春州知州、福建府海防同知篆務委員署理片
文煜等片:
再,署福建臺灣淡水同知周式濂,現經調省另候差委;所遺淡水同知篆務,查有現署永春州事、准升福防同知向燾才識明練,堪以調署。遞遺永春州知州篆務,查有向署福防同知事、本任邵軍同知張夢元練達有識,堪以調署。其福州府海防同知篆務,並查有本任永春州知州翁學本實心任事,堪以委令署理。該員等任內並無承緝盜案將屆四參限滿以及經徵錢糧處分,據福建藩、臬兩司會詳請奏前來。除批飭遵照外,臣等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片
文煜片:
再,閩省臺、內水陸各營自裁兵加餉、就餉練兵以來,迭經檄飭認真整頓,加意訓練,革除攤扣積弊,以肅營伍在案。茲據署福建臺灣鎮總兵林宜華轉據署臺灣水師協副將唐守贊稟稱:『該標左營守備李鴻高私收兵丁貼費、混扣兵餉,並將事故兵缺延不開報,冒銷銀米歸入私囊。其接收前任署守備文光里移交截曠等銀,屢飭盤收公櫃,違抗不遵。又查該員前在代辦左營守備任內有侵欠營項,飭提延不繳完。請即撤任參辦』。正在核辦間,又據唐守贊以該員李鴻高抗不交卸、帶印脫逃,稟請通飭查拿前來。臣查守備李鴻高膽敢扣剋兵餉、私收兵丁貼費,且前有虧短營項延不繳完,已屬藐玩。迨由臺灣鎮委員赴營接署,復敢抗不交卸、帶印脫逃,尤屬荒謬異常。相應請旨將福建臺灣水師協標左營守備李鴻高革職嚴拿訊辦,以儆官邪。
除通飭查拿外,臣謹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李鴻高著即行革職,嚴拿務獲,按律懲辦。該部知道。欽此』。
·七月初四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奏運津米石全完摺(六月十二日京報)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運津米石全完,恭摺附驛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上年十二月間,奉旨採購閩米四萬石運津濟賑。當經臣等籌議分赴臺、滬趕辦,並提撥閩海關四成洋稅銀五萬兩,餘在續徵稅釐撥應;奏奉諭旨允准在案。臣等伏查臺灣本係產米之區,時值收成歉薄;加以粵東缺米,赴臺購運者而滬米率多運粵(?),價值漸形騰貴:採辦均費周章。各該委員設法搜羅,隨購隨運,計買臺米一萬石,又上海等處米——多牙戶為之居奇——三萬石,共四萬石。自本年正月十九日起、至四月初十日止,閱時未及三月,一律抵津交收清楚,均係乾圓潔淨,幸無貽誤要需。至運米係用「萬年清」、「伏波」、「安瀾」等號官廠輪船分批裝兌,間因不敷;旋轉由滬添雇洋船運往,以副直省春賑之期。給過價腳等項,另容一並核實報銷。其在事各員辦理妥速,著有勞績;可否擇尤酌保以示鼓勵之處?出自高厚恩施。
據委員丁嘉瑋等報由布政使潘霨會同船政提調、准署臺灣道夏獻綸詳請核奏前來;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福州將軍係臣文煜本任,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著准其擇尤酌保,毋許冒濫。欽此』。
·七月十八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奏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因船政局務難易生手遵旨遴員署理片(六月二十六日京報)
文煜等片:
再,福建臺灣道缺,先奉諭旨:著夏獻綸署理。嗣經總理船政、前江西巡臣沈葆楨以船政未便驟易生手,附片奏請飭令夏獻綸暫緩交卸渡臺;欽奉上諭:『船政經理需員,而臺灣道員缺亦關緊要,夏獻綸應否暫緩赴任、抑或另行遴員接署?著文煜等會商具奏』等因,欽此。臣等遵即與沈葆楨會商:現在船政事宜難易生手,應令夏獻綸暫緩東渡;俟本年十二月間沈葆楨服闋到工,再飭夏獻綸赴任。惟臺灣道員缺緊要,應先遵旨遴員署理。查有現署興泉永道潘駿章年富力強、明白諳練,署任以來,辦理洋務尚臻妥協;堪以暫行調署。其現署臺灣道定保,飭回興泉永道本任,以專責成。潘駿章未到臺灣以前,先飭臺灣府知府周懋琦暫行兼護道篆,以便定保交卸內渡。除分飭遵照外,臣等謹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八月十四日
上諭(七月二十三日京報)
上諭:『文煜奏「懇請陛見」一摺,文煜著俟李鶴年到任後,再行來京陛見。福州將軍,即著李鶴年兼署。欽此』。
·八月二十八日
上諭(八月十一日京報)
上諭:『江長貴奏「校閱臺、澎營伍,請將庸劣各弁分別懲處」一摺,福建署舺艋營陸路守備、留閩補用守備陳世恩,居心貪詐,聲名平常;著即行革職。臺灣城守營截缺外委劉光陞,弓馬生疏;北路中營額外陳登輝、北路右營額外黃遇雲,弓馬平庸:均著斥革。臺灣水師協標中營把總林勝標,步射無准;著開缺候補。噶瑪蘭營外委吳得全,馬射不穩;著降為額外。餘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
·九月初八日
上諭(八月二十日京報)
上諭:『李成謀著調補長江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著彭楚漢補授。欽此』。
·十月十五日
琉球商人為臺灣生番殺害
日本信息云:琉球國近有差使往見日本國王,求其援手;謂其國有六十人民航海為商者,於臺灣內地為生番野人殺其五十有六。彼國勢力孤窮,特懇日本王雪其冤屈。而日本官聞之,特發砲船四艘往將野人以事剿滅云。日本西字日報所言如此。但琉球一國為中國附庸,且臺灣又為中國疆土,使果該國人民慘罹不測,自當奏聞中國,滅此朝食;胡為舍近圖遠,而乞拯於日本國君!此事實有不可解者。或傳聞之誤,抑未可知也。
·十月二十二日
記玉山奇石
老城近聖里陸其忠,從舅氏賈,避臺灣者數年。近歸帆珠海,壓裝有玉一座。形如小山,而巖洞畢具;兩人對坐巖前,其間樵徑延宛、懸崖深邃,令觀者如置身千巖萬壑間。出示親友,莫不嘖嘖然羨之。或叩之曰:『韞藏乎,抑待價也』?陸曰:『小人無懷璧其罪,吾安用此以貲戾哉!亦惟以易數畝薄田可矣』。親友知其出沽,凡嗜玩器而不吝重貲者皆引之往閱;而瑕疵之者亦復不一其詞,酬價者率不越五百金以上。陸曰:『以是區區者而予畀,予亦何必作大腹之賈哉』!是玉固臺灣中玉山之產,經良工琢製者;而惜乎不遇波斯胡也!自是有願酬至千金者,而陸仍揮塵卻之。有候補明府王公見之,以為希世珍也;具一千五百金相易,於九月二十八日已成事矣。
按臺灣玉山在萬山中,獨高遠;望如積雪。遍山皆美玉,生番不知;外人又畏生番,莫敢近,故獲之者甚鮮也。每遇晴霽,遙盼山中瑩然可愛。又有名銀山者,積鏹皆大錠;不知何代所藏。欲入取者,輒迷不能出。前有臺廈道王公曾命僕挽牛車,隨樵人往;既至,積資如山,恣取滿車,迷不能出洞。盡棄之,乃獲途出。後人見可望、可即而不能取攜,遂無復有過而問者矣。以上皆陸其忠所經見而以告親友者(附錄香港「中外新聞」)。
·十二月初二日
臺灣大旱
昨接西人於月前由臺灣發來信云:臺灣今年不雨者數月,旱魃為虐,年歲大荒;禾苗概成焦黑,牛馬皆縱田中。饑民之弱者,轉於溝壑;強者求食不得,多隨無賴流為盜賊,隨地剽掠,至相戒不敢獨行。地方官已照會英領事曉諭西人,勿往僻地遊玩。蓋恐遇饑民,或被侵奪,甚且戕其性命也。頃廈門已到米船四隻,聞係東洋所來者;聊以拯一時之急,究難敷用。今官憲已設法平糶,不使奸商貪利昂價云。
·十二月十八日
上諭(十一月十六日京報)
上諭:『李鴻章奏:請留提督,緩赴新任等語。新授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在直隸總兵任內統帶練軍,未能遽易生手;著准其暫緩赴任,仍當署大名鎮總兵以資鎮撫。所有福建水師提督,著李鶴年揀員奏請署理。欽此』。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二)
同治十二年(癸酉)
閩督李(鶴年)奏請以福寧鎮總兵署理福建提督片(新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日本近事(一則)
譯東洋報論欽使來議臺灣逞凶事
日本使臣到滬
辨東洋報論使臣來議臺灣逞凶事(嶺南蓮塘生稿)
論臺灣生番宜懲辦事
日本使臣來中國理論臺灣生番殺琉球人事
東洋使臣到京
浙閩總督李(鶴年)奏飭夏獻綸赴臺灣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報)
上諭(三月初四日京報)
閩督李(鶴年)、閩撫王(凱泰)奏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摺(三月初五、初六兩日京報)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摺(三月十七日京報)
琉球朝貢考(選錄香港三月初六日華字日報)
署臺灣道夏(獻綸)奏報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報)
諭旨(六月初三日京報)
日本被風難民安插事
東洋請討臺灣生番論
京都雜聞(二則)
海客偶談
東洋抗論琉球事
詳記日本難民受撫事
閩督李(鶴年)奏臺灣知府前追銀兩陸續完解懇恩免予參追片(六月十六日京報)
閩督李(鶴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摺(六月十八日京報)
譯西報論粵東派兵船赴北事
諭旨(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發兵赴臺灣信息
釋擬征臺灣生番論(忝生榮陽氏稿)
閩督李(鶴年)奏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摺(八月二十八日京報)
東洋征生番之議寢息
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諭旨(九月十四日京報)
閩督李(鶴年)奏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應委員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報)
閩督李(鶴年)奏參玩視重案之知縣摺(十月二十八日京報)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摺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疆知縣摺(十一月初六日京報)
譯西字日報所言東洋事
·二月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請以福寧鎮總兵署理福建提督片(新正月二十三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福建水師提督臣李成謀奉旨調補長江水師提督,現經奏請入都陛見。惟新授水師提督臣彭楚漢到任需時,所有福建水師提督應先遴員接署,以便李成謀交卸北上。茲查有福寧鎮總兵羅大春久曆戎行,聲威夙著;堪以署理提督篆務。所遺福寧鎮總兵,查有福建順昌協副將宋桂芳勇敢有為,堪委接署。除分別咨行遵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二月二十四日
日本近事(一則)
聞東洋特派一大員名納部約西,駕新構大鐵船一艦駛往俄羅斯,將駐該國都中;並擬順道先赴京師,與中國復議尋盟云。
·三月初六日
譯東洋報論欽使來議臺灣逞凶事
據東洋西字新報所述,東洋國家將與中朝有較議之事;經東洋外務臣名瑣也氣馬者已率領兵船二艘由橫濱駕往中境,以為執理而爭之舉云。蓋緣日前有琉球國人數名往遊臺灣,亦以臺灣海島本近中山,商賈往來亦其常事。不料臺灣內地向有番人慘酷居心,不堪言狀;見琉球國人伴侶無多,竟上前掩執,鋒刃交加。不但殺其身,而且食其肉焉。查琉球海島一帶原服屬於東洋,其人另為一種,名為雜穌馬。驟聞臺灣番人烹殺一案,大為憤怒;聯稟朝廷,必欲為報仇雪恨之舉。且其黨類甚為不平,幾至肇生事變。東洋朝廷即行簽兵急赴該境,以為彈壓。惟以雜穌馬人頗多有權者,亦不得不從其所請,使其憤怒之氣無所發舒;故不得已而有此舉也。茲東洋之與中朝相議者,係欲請中朝官吏嚴詢烹殺確情,按律懲辦;如不從其言,則東洋欲自興問罪之師前往征伐云云。伏查此事,本無難處。倘臺灣番人果有犯烹殺等情,則其殘忍可知矣;按律定罪,固亦國法所當行,而亦民情所共服者也。然則東洋亦何至深慮中朝之固卻其請,而必遠駕舟師以壯聲勢耶?且必遠勞欽使以重案情耶?且所云欲親行討伐之舉,則按之事勢、揆之情理,俱有斷斷不可者。使臺灣人束手就擒,則亦已耳;苟或不然,勢必至有抗拒。既抗拒矣,勢必至有殺傷。從此釁隙一開,事有不可問者;吾恐非鄰封輯睦之道矣!本館前述東洋使臣將赴京師,所以修好尋盟也云云;此語係照當時西字新報所云,其意尚未發露於外也。今西報所述又如此,爰詳譯之。至該欽臣或徑赴京都、或須經由上海,尚俟續報,再行奉聞。
再,頃聞東洋欽使所率兵船二艘係鐵甲輪船,已抵上海,泊黃浦江內。其船堅固異常,船中水手無一西人,均東洋人充之;駕駛便捷,與西國無異云。聞此二船,即泊上海、不往天津也。
·三月初七日
日本使臣到滬
日本國簡派使臣來中國調換和約,前者駐劄上海之領事官鄭永寧知照觀察使臣,以為業奉欽放,春初即可到滬北上;開送銜名,由道馳報。直制軍李伯相委員在天津租賃民房,為使臣公館,飭知探報行期。當經委辦洋務之陳司馬晤鄭領事,知因天津河道冰凍,是以改俟春融起程,轉報直督;即經本館備錄銜名,列諸前報。茲使臣已於前初三日四點鐘抵滬,陳司馬奉委詣埠迎迓;起岸後,並未另設行臺,即在領事公館駐劄。隨有中西各國官員互相拜會,甚為熱鬧。聞不日即須北上,係為前議之通商和約。昨報所列臺灣生番殺斃琉球國人曾有奏案,並未題及;苟非另有簡派,即係傳聞有誤云。
·三月初九日
辨東洋報論使臣來議臺灣逞凶事(嶺南蓮塘生稿)
閱二百八十三號「申報」譯述東洋國家將與中朝有較論事,聞報之下,眾論譁然,不解其故。
蓋臺灣一帶,雖係中華之地;而臺灣府屬界,居海島邊境。至於生番,則又深居內地;雖統稱臺灣,實非臺灣府屬可管也。且生番蠻類,未曉人性,不入王化,非我朝之百姓;與中土何礙焉!至琉球人被番黨所傷,實堪痛恨!難怪雜穌馬人憤恨,幾至生變。幸日本朝廷急赴彈壓,以免肇事。中外士民聞之,無不佩戴日本國家深明大義,彈壓息釁,甚為妥善;何至有遠來理論之舉耶!故昨報記日本使臣到滬,既已探知其前赴天津係為議立和約,未必爭此區區也。且琉球去歲有漁船因風飄至中土,業蒙山東撫軍丁中丞體卹安妥,護送回國;此乃週全患難之舉,足見中朝懷柔遠人之至意。旋見去秋卑魯國「馬厘亞士老」船由港啟行,遇風飄至橫濱,蒙日本官憲及各國駐濱領事公斷;此事在「豬仔」之人深感再造之恩,在中土士民無不額手稱頌。僉謂日本與中國通商,從此敦睦鄰邦,豈不美乎!忽聞日本使臣特來中土較論欲行討伐臺灣生番之事,僕固不深信也。緣日本近來技藝、政治,蒸蒸日上;正宜養畜威德,豈肯輕與區區生番戰鬥哉!即使百戰百勝,又何加焉。推原日本韜略之臣、學問之士頗多,決其斷斷不與區區小隅生番爭戰;吾知此言真出謠傳矣。且內地生番難於爭戰,艱於剿伐;即使戰艦泊於海疆,以砲轟之、以箭射之,生番遠遠避之。即使眾兵登岸攻擊,生番遁入深山,置若罔聞;斷難追剿。倘或逞其凶橫,或乘戰艦不齊、軍兵未備,擾集深山窮谷,黨類蜂擁而至,則戰勝也亦難矣!
曾聞昔年有美商船灣泊其間,薄遊斯地,竟被番黨所欺;遂稟駐福州領事轉請閩浙督憲發兵剿之。督憲因其凶橫太甚,不入朝廷管轄,任其自行興兵討伐;美國領事即調駐防各口戰船,探知形勢萬不能剿,是以中止。此番日本使臣之來,豈為此乎?殆將有以利吾中國乎?
按:本館前二百八十三號報內所述東洋使臣來中國較論之事,其事係由該國新報中譯出,姑就所見而述之。至其事實與否,倘須俟東洋使臣至京師後,方能知其底細也。蓋上海究屬局囿一隅,何能統悉中外之事實耶!惟就管見,大約而論;在東洋既因烹食一事有欲討番人之說,則是役也,或者較論及此,亦未可知矣。探實,再行報聞。
·三月十三日
論臺灣生番宜懲辦事
二百八十六號報中,嶺南蓮塘生論臺灣番人不受官府節制,非食毛踐土者比。其言自屬實情,然其事之有干係也,大矣!
查萬國大律:凡地屬何國,則應歸何國約束。倘有他處人民為其屬地所殺害,則必先向有此地之國與之理論;倘此國不願代為報復賠補,則為其主使無疑。如力有不足,則令受害者自行辦理云云。夫既為一國之主,撫有此地而己無能為役,且使人代為辦焉;此其計甚左,而其事又甚險!何則?蓋人心貪得無厭,固無有不思得土地者。我之屬地而我不能辦,須藉彼力以代懲;彼之勞師費餉,豈能令我獲此便宜哉!倘能獲勝,則必索討軍餉,需求無已。或且據其地以為己有,藉口以補用兵之繁費;而我之屬地,遂坐視為他人所得而莫可如何!甚且擾動干戈,迨無寧歲;不亦危險矣哉!今東洋此役,倘實有其事,是亦遵萬國公法之意也;中朝將何以應之乎?且夫臺灣之地,為外人所垂涎者久矣。吾聞泰西各國,均有蠶食此邦之心;祗以海濱無安泊船楫之妥港,故未曾舉動耳。而最甚者,則為日耳曼國;風傳該國已密議其事,且遣人私赴臺灣等處遊歷以覘形勢、且探實情云云。臺灣僻處海隅,固亦中國之要地也。倘一旦為他人所侵奪,既傷國體,且強鄰居於海邊近地焉;此豈時勢所宜有哉!
為今之計,似宜先自振作,期於必克番人而後已;則外人無隙可乘,其貪心自斂矣。然則臺灣一隅,豈不宜格外加意者哉!
·日本使臣來中國理論臺灣生番殺琉球人事
前所記東洋之事,頗疑其屬子虛。今閱香港中外新聞亦載此事,與本館所言大略相同,或者確有其事亦未可知;因刊刻於右。
聞日本國有簡派欽差前來中國理論一事,該欽差於十五日由橫濱乘航起行;隨行者有火船名「馬勒格」,另國家兵舶二艘。推其故,據日本國日報云:該國簡發欽差前來中國之故,其事非起於該國也。緣有琉球國人數名因被難流落臺灣,匪惟不見收卹,竟被該境野人所食;琉球國人忿怒無極。日本國有薩蕭馬省,其地方人與琉球人屬有親誼;故琉球國移請責備臺灣。日本國王初欲消息其事,不向中國朝廷理論;但琉球國人勢極強悍,故該國王特發欽差並兵舶等先至北京向中國朝廷理論,請中國朝廷究責臺灣。若中國朝廷置之不論,則自行移兵責罰。該國日報又謂:望中國朝廷與該國欽差理明此事,臺灣有應行責罰處,則照法施行,庶不失睦鄰之義;否則,釁隙恐由此滋,殊非人心所屬望云。
·三月十九日
東洋使臣到京
茲聞東洋使臣已抵京師,與恭藩各大臣均已相見。並聞其來中土,除論琉球事外,尚有一要事計議:欲與中國約,以後無論日本與何國搆釁用兵,中國均可置身局外,不聞不問;該國亦斷不求助,惟祈中國兩不袒護云云。蓋其意將與高麗搆難,故有此舉;亦可謂思周慮密者矣。
·浙閩總督李(鶴年)奏飭夏獻綸赴臺灣道署任片(二月二十七日京報)
李鶴年等片:
再,福建臺灣道員缺,先奉諭旨著夏獻綸署理。嗣因該員經理船政提調事務,難易生手;經前兼署督臣文煜會同臣王凱泰附片奏明,俟總理船政前江西撫臣沈葆楨服闋到工後,再飭夏獻綸赴臺灣道任,其缺先委候補道潘駿章暫行署理在案。茲查沈葆楨業已服闋,照常視事;自應遵旨飭令夏獻綸即赴署任,以專責成。除分飭遵照外,謹合詞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奉珠砒:『知道了。欽此』。
·三月二十三日
上諭(三月初四日京報)
上諭:『李鶴年奏「請調補總兵」一摺,據稱署臺灣鎮總兵林宜華不能稱職,著照所請即行撤任。福建臺灣鎮總兵員缺,著准其以張其光調補;所遺浙江定海鎮總兵員缺,著郭定猷補授。欽此』。
·三月二十五日
閩督李(鶴年)、閩撫王(凱泰)奏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摺(三月初五、初六兩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臺灣積案亟須勒限清釐,並請變通章程以清□獄;恭摺奏祈聖鑒事。
竊照臺灣一府地方遼闊,民刁俗悍,訟獄繁多。定例:以尋常遣軍流犯及命案內擬徒人犯,就近解赴臺灣道審轉詳報院司核辦;其斬絞人犯及命案內遣軍流犯,仍應解省覆審,不容逾限。前因辦理軍務,廳、縣日不暇給;嗣復籌辦善後、經理通商,事務紛繁,難免顧此失彼;亦有犯供刁健,審理不易,以致案牘積壓累累。加以地勢遠隔重洋,解犯需費甚鉅;歷任遷延,愈積愈多。情重者久稽顯戮,情輕者瘐斃可矜。若非分限清釐,何以除積習而重民命!同治七年,經前撫臣卞寶第會同前督臣英桂奏明清理閩省積案,請將七年十月以前各案免扣從前限期;奉旨允准在案。查臺郡海外巖疆,一切辦理為難;情形與內地有別。清釐整頓之法,亦較內地為難。必須參以變通,方可漸收實效。擬請以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結各案作為舊案,如實係遲延有因者,免扣從前限期,由該道、府飭屬據實開報,分別勒限審擬詳辦。倘再無故拖累、易結不結,即行從嚴揭參。其同治十二年正月以後報官獲犯之案作為新案,飭令恪遵例限審辦,不准再有稽延,藉詞扣展,以示限制。至舊案內有應行解省覆審者,並請查照尋常遣軍流犯之例暫行變通:解臺灣道就近審轉移司,核明詳辦。倘有上控翻異,仍分別提省解審,以昭慎重:據布、按兩司會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臺灣積案甚多,固宜亟為清理;該處重洋遠隔,尤宜量為變通。合無仰懇天恩將同治十二年之前未結各案免扣從前限期,由道審轉;其十二年以後仍照定例勒限辦理,以清庶獄而飭刑章。是否有當?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奉殊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四月初六日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摺(三月十七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臣李鶴年跪奏:為遵旨揀員調補臺灣鎮總兵員缺,並飭先赴署任;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臣查接管卷內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奉上諭:『臺灣鎮總兵員缺緊要,著該督、撫於通省總兵內揀員調補;所遺員缺,著朱德明補授。欽此』。嗣經前督臣英桂會同前撫臣卞寶第以遴選乏人,請以楊在元試署;奉旨允准。十年七月,楊在元以病回省;經前兼署督臣文煜附片奏委福建記名水師總兵林宜華署理:均經先後欽遵在案。臣於上年十一月間履任,凡營伍、地方一切情形,無不詳加密訪。查臺灣為海外巖疆,自各國通商以來,時有中外交涉事件。總兵節制一府,關繫最為緊要。員缺虛懸迄今四載,營務廢弛,幾不可問;非得曉暢軍務、老成廉潔之員力圖整頓,恐負朝廷慎重海防之至意。臣見聞所及,深以為慮。茲於閩、浙兩省實缺總兵及候補人員逐加遴選,查有浙江定海鎮總兵張其光年四十三歲,廣東新會縣人,由軍功出身,積功保至記名水師總兵,補授衢州鎮總兵,調補定海鎮總兵;臣查該員辦事認真、謀勇卓著,久歷戎行、熟悉洋務,洵為總兵中不可多得之員。以之調補臺灣鎮,必能勝任。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疆要缺、人地相需,准以張其光調補斯缺,於營務、地方均有裨益。林宜華不能稱職,應即撤任;飭令張其光先赴署任,以重地方。倘蒙俞允,定海鎮總兵係外海水師要缺,應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是否有當?謹會同福建撫臣王凱泰恭摺具陳。再,遺缺總兵朱德明丁憂回籍,尚未服闋來閩;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硃砒:『另有旨。欽此』。
·四月初十日
琉球朝貢考(選錄香港三月初六日華字日報)
琉球一國在東瀛海中,幾若黑子彈丸。其開國之始,並無甲子可稽。國朝定鼎燕京,琉球率先歸附;不敢自王,敦請龔封。嗣後貢職恪共,世守藩屬;憑藉寵靈,鎮撫荒徼:享祚綿遠,長作東南屏蔽。現在尚預貢獻之列,則謂非本朝屬國者,非也!
第考琉球之所由來,其世次亦多茫昧。其間禪革互乘,匪特「隋書」歡斯,杳無可據;即如洪、永初封,亦非姓尚。今詳為覈審,上自天孫遞至今爵,有約略可言者也。琉球始祖,其初有一男一女生於大荒,自成夫婦,曰阿摩美久;生三男、二女。長男即天孫氏,開國始主也;次男為諸侯始,三男為百姓始。長女曰君君、次女曰祝祝,為國守護神;一為天神,一為海神。今寺院有三首六臂女神,手執日、月,名曰「天滿大自在天神」,蓋即此也;此亦荒誕不經之尤者也。傳二十五代,姓氏俱無考。起洪荒乙丑、至宋淳熙十三年丙午,逆臣利勇鴆而弒之,遂自立。浦添按司舜天討之,利勇死;諸按司群奉為王,天孫氏遂亡。舜天為日本人皇後裔,三傳而外,禪於英祖。自英祖至西威,凡五傳。察度氏興,賢德素著,人心悅服,遂代其國;二傳而為山南王思紹所並。以後則世為尚氏,至今弗替。按景泰元年,國王思達遣百佳尼入貢;二年,遣察祈等入貢,已又遣亞間美等入貢:頻年以來,史不絕書——未嘗與明絕也。惟考日本史:明萬曆三十七年,義久取琉球。其後書「琉球入貢」者十:日本寬文十一年——當中國康熙七年(?)、天和二年——當康熙五十三年(?)(琉球入貢,鑄新銀)、享保三年——當康熙五十七年、寬延二年——當乾隆十四年、寬政二年——當乾隆五十五年、又八年——當嘉慶元年、文化三年——當嘉慶十一年、天保三年——當道光十二年、天保十三年——當道光二十二年。其時琉球雖貢於日本,然亦內屬我朝;其貢船之來、使臣之至,固彰彰可考也。
如是日本安得私日本(琉球?)為己有也哉!其國民船遭風飄泊我朝,本當加以撫卹;何容日本為之置詞!即其遇臺灣野番之難,其人外於王化,非屬中國之民人;如英、美諸國航海者無不遇之,未聞其與我中國相齟齬也。日本無端生隙,以至遠遣使臣以相詰難;雖其謂我中國之無人耶,殊可哂已!
·五月初十日
署臺灣道夏(獻綸)奏報到任日期摺(四月十九日京報)
布政使銜署福建臺灣道臣夏獻綸跪奏:為恭報微臣接印日期,叩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前奉督、撫臣行知,同治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奉上諭:『臺灣道員缺,即著夏獻綸先行署理』等因,欽此。旋因總理船政前江西撫臣沈葆楨尚未釋服蒞工,臣有承辦船政事務,經奏明暫緩東渡。上年十二月,沈葆楨服闋視事,即奉督、撫臣飭赴臺灣署任;於二月初一日抵臺。初二日,准暫署臺灣道潘駿章將印信、文卷委員賫送前來,臣謹恭設香案,望闕叩頭祗領任事。
伏念臣江右庸才,毫無知識;由兵部主事薦升道員,留閩補用。兩次署理藩司篆務,並蒙賞加布政使銜。涓埃未報,兢惕方深。茲復仰荷恩綸准署斯缺,感鴻慈之逾格,非夢寐所敢期!查臺灣為濱海要區,南北地勢遼闊,民番雜處,撫馭難周;近與各國通商,時有交涉事件,措施尤為非易。如臣檮昧,深懼弗勝。惟有殫竭愚忱,勉圓報稱。舉凡要務,隨時稟承督、撫臣妥為辦理,以冀仰副聖主綏奠海疆至意。
所有微臣接印日期、感激下忱,謹繕摺叩謝天恩,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六月二十四日
諭旨(六月初三日京報)
兵部將奏補福建臺灣艋舺營水師守備嘉朝泰引見,奉旨:『照例准其補授。欽此』。
·六月二十九日
日本被風難民安插事
福建洋面有日本國難民遭風遇救,由福建藩臺委員護送來滬,解由道轅轉發會審公堂送交日本領事公館查收安插矣。查中朝懷柔遠人,凡有遇風洋船,無不妥為料理,護送回國。此番之由閩送滬,亦此意也。
·閏六月初一日
東洋請討臺灣生番論
閱西字日報,六月二十日京師來信云:現聞中國將擬出師壓服臺灣生番之悍,使後有船壞被難者務須撫卹,不得仍肆其野性也。且聞是師也,命李伯相督發;師及臺灣,先將數月以前殘殺琉球被難水手之各生番從嚴辦罪,然後使各生番皆一例歸服中國之教化焉。前三月初六日,本館已詳譯東洋西字新報述及該番烹食東洋所屬之琉球遭難諸人,必欲中國設法為之報讎;且言中國不任此役,伊將決意自行報復。今東洋使臣甫由京師歸國,中國聞有此舉,想必由伊定議所致;西報亦揣測之言,尚未知其確否?
夫臺灣之番,向分生、熟二種。熟番久已臣服,已有登仕籍、列庠序者;生番至今未服王化,自為種類。大約射獵為生,殘忍殺戮,是其天性。揆厥行為,與野獸等。朝廷因其不知教化,是以置之度外,不令與熟番同處;故雖同在臺灣,實則屬化外。今之烹食人者,必係生番無疑。若熟番,則斷無是事。孟子有言:獸相食,人且惡之。諺云: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今生番烹人而食,其居心、行事,殆禽獸之不如。即令聚其醜類而殲滅之,亦不過多殺禽獸而已;又何足惜!宜乎東洋見其舉動猖獗,駭世聽聞;故欲中國大加懲創,使烹人各犯一律伏法,庶幾可為異日之警戒。然東洋祗知臺灣之地係屬中國,而不知臺灣之番尚有生、熟之別;彼以為地為中國之地、人即為中國之人,倘伊徑自興兵問罪,又恐有礙中國,故再三請中國自行查辦。即旁觀者而論,亦謂中國之境,亦不宜使東洋加兵固也。
然生番之於中國,未歸順者也;一旦因其烹食琉球之人,遣官往辦,彼安肯帖伏以聽哉!將見理諭之不可、勢禁之俱窮,惟有用兵而已。夫中國今日用兵之法,較之昔日當有把握矣:乘西法之兵船,用西法之槍砲,擅西法之兵勇,自當戰無不勝、攻無不克;所患者,有損於糧餉也。夫有損,亦有益也。昔以無事而未試用夫西法,不知學習之果否能精;今以小事而先操演夫西法,可知則效之是否能逮。能知己之所不逮,更求人之所以精,將見以少勝多;今日能練之數千人,即可當舊制額設之數萬兵也。倘後遇有大事,推而廣之而已。又況造有輪船,其運載軍需之費亦較輕易,斷不至器用不足而中止。雖然,生番雖蠢野,亦不可視之太輕。彼雖行軍無法、器械不精,然天生金山,幽渺難測,彼且恃為巢穴;出入無常,表裏為奸,以成負嵎之勢。吾故曰:生番,亦不可輕之也。
·京都雜聞(二則)
京都來信云:泰西諸使臣與總理外務各大臣,其和好之誼,更勝昔日矣。西人之內,又傳聞中西以覲見之舉,將有彼此愈加親近之勢;通商之局,亦為之一大擴云。不知彼必有一事將為有挾而求之計,特此刻未露耳。然則以大局論,正未可高枕也。
又傳當時東洋使臣與總理衙門相議朝見之事,各官署欲不許其請;東洋之志,則欲與我國請戰云。據此言,則該使臣之恃強,實可謂甚矣!吾以此言殆未足深信云。
·閏六月初三日
海客偶談
西士問於中士曰:『中西之政事,何以相懸若是之甚哉?吾西國君民一體、朝野同心,故朝廷行一新政,無不謀及工商、謀及軍民。至於內外臣工,更無論也;即草野之間,或著一書、或作一事、或制一器,亦無不上達朝廷、下聞官長也。若夫中國,則不然。君尊臣卑,君臣已分為二;君貴民賤,君民更判為三。每見朝廷政事,無非請旨而行,照例而辦。無論草野庶民,不能干預機宜;即為內外諸臣,亦不敢妄參末議。故民之疾苦,常常壅於上聞;臣之隱衷,往往難於上達。其於晏嬰「君可臣否」之言、孟子「君輕民重」之意,似乎不合;其故何哉』?
中士曰:『子何以見之』?
西士曰:『吾於近今之事,得之聞見者數端,是以知其如此。吾請為子詳細言之:本年春間,臺灣生番烹食琉球難民一事,未聞福建疆臣據實入告、先行辦理,以致日本國人嘖有煩言;即嗣後,仍復未見舉動。東洋人私相聚議,以為中國無力,不能治及遠事;設使臺灣為東洋所屬之地,則吾國宰相瑣意西馬早已懲辦妥當矣。日前傳言李伯相督師赴臺剿辦生番,亦係從瑣意西馬所請,方有此舉。中國從此以是為戒,各省大吏均以整頓為心,豈不甚善!第尚恐其不能。此吾所以有「君臣分二」之說。夫君與民,互相維持者也;不可互相睽隔。泰西諸國之人,在中國者每國數千人耳,尚且設各官以理其事務、遣兵船以護其身家。今中國人流寓於舊金山者三百萬人,不聞中國遣一官、發一兵以同往,致令舊金山人凌弱中土流寓於彼地者,欲盡行驅逐,而中國官吏亦尚未悉。然吾尚疑舊金山一處何遂有中國三百萬人;或告曰:此係向在加里法尼亞者。加里法尼亞者,亦係一國之都會也;故相傳又有美國七十萬人。夫加里法尼亞本係美之屬國,美國人徙居於其國,原無足怪;惟見中國人如此之眾,該國土人不能不生疑忌,恐日後中國人據其地而有之。雖係該土人一時之見,或事過而嫌隙漸消,亦未可必。然何如效泰西人法設官、設兵,俾中國人得以高枕無憂乎?即不然,或商諸美國,亦可禁杜該國土人之侵擾。蓋美國之例,所屬國甚多。其屬國之小事,皆歸屬國自理;若大事,須與通商、外務大臣奏請美君中政裁辦故也。此猶得曰是海外事也,一時未能周知。日前上海絲業公所聚議,令各絲商於賣絲時須向西人先索銀兩,然後付貨,似與和約不符;故各國領事官皆未之許。是以有人會議互為勸勉,各國不准雇用華人,並不與來往貿易。事雖未行,亦成笑柄;君與官吏皆不之知。此吾所以有「君民判三」之說也。吾子以為然否』?
中士默然,不置一詞而退。
·閏六月初五日
東洋抗論琉球事
閱東洋來報,知該國大臣瑣意西馬在京都與總理衙門相議往討臺灣生番一事,本朝先不應許。蓋曰『琉球本中朝進貢之國,實非東洋屬國;何煩爾越俎而謀乎』!瑣意西馬駁曰:『琉球既為中朝屬國,則昔者我之雜蘇馬部人曾伐取該境,何不聞中朝之發兵救援?爾既不救之於先,我自當護之於後』云云。查彼相之言,難以理折;若不伸天討於生番,何以服此「小東」、「大東」耶!由是而中朝遂有發兵之舉云。
·閏六月初六日
詳記日本難民受撫事
前日本館報列福建委員護送日本國遭風難民來滬一事,今再詳細探明報聞,以見中外之懷柔,更見民番之輯睦焉。
蓋此案之遭風也,係臺灣生番所救。事在本年五月十五日,該難民名利八等四人,由伊本國運鹽,在洋遭風,飄至臺灣鳳山縣之山後生番處所;船為風浪所壞,片板無存。幸人皆無恙,鳧水登岸;經生番頭目陳安生救邀回家,給以飯食,款待甚殷。有商人李成忠經過,會同番目陳安生護送到縣。邑尊因見番目好義可嘉,且容貌恭順;稟蒙臺灣道憲賞給呢羽等物,並給還飯食等費,均不受領。遂由道會同鎮戎賞給番目陳安生銀牌一塊,並賞給商人李成忠六品功牌頂戴,以昭激勵。迨解閩省,洋務總局咨會關道派在閩候補之陸二尹之鈞護送上海關道衙門;沈觀察隨即飭發會審公堂陳司馬送交日本領事公館,日內即搭公司輪船返國云。
觀乎此案,生番陳安生若此友愛,則前者所謂烹殺琉球國人,何至天壤!可見人心之不同,凡事不可一律論也。
·閏六月初八日
閩督李(鶴年)奏臺灣知府前追銀兩陸續完解懇恩免予參追片(六月十六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兼理臺灣府知府梁元桂接辦臺灣鹽務應完同治七、八兩年分新增額外課釐並補足鹽釐共銀三千五百三十兩零,先因完未足數、且較前短絀,當經奏請勒限滿兩個月追究;屆限無完,再行參辦在案。茲據福建鹽法道裕寬會同布政司潘霨以據該員梁元桂先後解完銀四千七百四十三兩二錢零,內除新增課釐銀三千五百三十兩零外,實收額外餘銀一千二百一十三兩一錢零;所有前追銀兩,該員既能陸續解完,且核計尚有盈餘。應請免予參追等情,具詳前來。臣等覆查無異,謹合詞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查照施行!謹奏。
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閏六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摺(六月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兼署福州將軍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海外要缺同知揀員升補,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福建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祝永青革職,遺缺係臺灣海外要缺,例應在外揀員調補。該同知分駐鹿仔港撫馭民番、稽查海口,均關緊要;非精明幹練之員,弗克勝任。臣等督同布、按兩司在於內地現任、候補同知內逐加遴選,一時並無堪以調補之員,亦無回任應升之卓異人員。惟查有福清縣知縣石鳴韶年五十七歲,山西介休縣人,由增貢生報捐訓導,選授平陽府訓導;應咸豐戊午科本省鄉試中式舉人,於訓導任內保薦卓異,遵例捐足知縣,在任候選。同治元年,選授福建永安縣知縣,三年三月十二日到任;調補福清縣知縣,八年九月二十日到任。先後報捐同知升銜花翎,調署閩縣知縣;□年分大計卓異,現調署泉州府廈防同知。臣等查該員石鳴韶才優守潔,辦事實心;在閩年久,歷任煩要各缺均能措置裕如,任內並無未結積案、欠解錢糧暨承緝盜案降革處分。以之升補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洵堪勝任。惟調缺請升,與例稍有未符;第人地實在相需,例准聲明。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外員缺緊要,准以卓異候升之福清縣知縣石鳴韶升補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實於地方有裨。如蒙俞允,應同卓異之案並案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再,該員係由繁缺知縣初升同知,例免核計參罰。所遺福清縣係屬調缺,俟接准部覆,另行遴員調補。
據布、按兩司會詳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摺由驛具奏,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奉硃批:『吏部議奏。欽此』。
·七月十三日
譯西報論粵東派兵船赴北事
前錄粵東派撥之中國兵船一隊泛海北行,不知何往;旁觀者揆之,疑係供今年臺灣之役云云。今聞該兵船一隊計共十四艘,已經駛抵直界。傳聞將分遣大半至黃河口之天門關,聽候山東撫憲調撥遣用;其餘,則從役於臺灣云。然此信尚無確據。又謂燕臺數日前有火船一艘出洋,聞係駛往高麗者;論者謂此船之至高麗,蓋懲其未獻之職貢也。
又疑係東洋使臣前議及失和之舉,或將遣使飭諭之耶!均未可知也。西報之言如此,姑譯之以俟知者。
·八月十八日
諭旨(七月二十八日京報)
兵部將奏補江南漕標中營都司陸佔魁、題補廣西提標前營守備陳勝發、福建平和營守備江瑛圖、臺灣鎮標左營守備林鴻鈞引見,奉旨:『均著照例准其補授。欽此』。
·八月二十日
發兵赴臺灣信息
昨接福建來報云:聞津門官憲將不日調兵赴廈門,由廈門放海往臺灣,以為懲辦生番之舉。又聞該兵將沿路須經過閩省城云。
·九月二十一日
釋擬征臺灣生番論(忝生榮陽氏稿)
前閱各處新聞紙報載,擬國家議征生番者;緣僅見生番之暴戾,未明悉臺灣之情形也。蓋人但知生番不除之為害,不知生番不除之為利焉。
夫臺灣地勢,區分前後;吾人所居者,惟山前西南沿海一帶耳。山後東北,全屬生番種類,不知凡幾;皆以數十百人集處一隅,穴土而居。冥頑野性,禽獸奚殊;日夜出沒不常,或潛跡茂林、或藏身穴窟、眈眈窺伺。吾人墾耕,必結隊以往。或稍離群、獨行山僻,適值其來,必遭殺害。臺地夙無虎豹,人遇生番,猶同虎噬;若糾眾持械追殺,則蹻捷如猱,望風奔走,莫敢相拒。如果國家有欲殄除之舉,不必勞雄兵猛將,糜費興師;祗須招募土人千餘策而攻之,不難滅此而朝食也。然國家體上天好生之德,姑留其類者何也?蓋以臺灣地方亙長,民多強悍,山川險阻,盜賊紛紜,動輒嘯聚,擾攘不時;一被官軍追迫,輒縮入內山,扼險死據。以山中生番之殘酷,尚且如斯;苟將生番殲除淨盡,則深山窮谷官守不周,豈不反成賊藪哉!昔有臺灣道鎮某公,思維生番深為民害,曾經奏請興兵蕩掃;繼奉諭旨「寧為番窟,不為賊巢」,因之而止。不然,生番之患,非止一日,朝中豈無征滅之議,何至留於今日任其滋害中外生民乎!此中底細,有非外人所能深知者。又況誅戮過甚,民與番之怨愈深;赦免餘殘,盜與番之交反固:恐為患尚不止如今日!誠諺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
有心世道者,諒不以此言為河漢也!
·閩督李(鶴年)奏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摺(八月二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跪奏:為琉球國夷人遭風到閩,循例譯訊撫卹;恭摺奏祈聖鑒事。
竊據署福防同知謝昌榮詳報:『同治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准臺防廳護送琉球國遭風難夷林廷芳等九名到省,當即安插館驛,妥為撫卹。一面飭傳該國留閩通事譯訊,據供:該難夷林廷芳是船主,蔡克秀、比嘉長濱、與那城具、志堅仲元、土城岸本都是水手,伊等一共九人,俱係琉球國那霸府人;駕坐小海船一隻,裝載糧米往太平山島交納。本年四月初一月,由太平島開行,在洋陡遇颶風。十一日,隨風漂至臺灣琅■〈王喬〉海口,船隻沖礁擊破。該難夷等鳧水上岸,誤入生番鄉內,均被生番拘留;幸經附近汛弁諭由土民楊天寶等備銀贖回,將伊等送到鳳山縣衙門轉送臺防廳安頓。並蒙給有衣食,由臺護送來省,現在館驛等供。暨據該國留閩通事周兆麟面稟:本屆進貢船隻,即日揚帆回國;該難夷林廷芳等擬請附搭』等語。由布政使潘霨造冊詳請具奏前來。臣等查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該夷人等在洋遭風,情殊可憫!應自安插館驛之日起,每人日給米一升、鹽菜銀六釐;回國之日,另給行糧一個月,照例加賞物件折價給領,於存公銀內動支。事竣,造冊報銷。至該難夷等原船擊碎,已令附搭貢船回國。除將清冊送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九月二十二日
東洋征生番之議寢息
前東洋使臣阿可西馬之來中國也,以我朝廷臺灣生番烹食□州民,故與議出師討罪,且定擬於今秋起兵矣。聞國家與議,此事已委之便宜自行。東洋先議兵從事,乃秉鈞者經已返位,新任操國政者以為此舉不免出招多事,故是役今寢息矣。
夫我國為東洋出師,既不免勞師動眾,又不免費餉需時;東洋之自為出師履我國屬地,亦殊有不合。今得兩免,實兩全之道也;幸甚!
·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鄉試題名(節取)
知維蕃(臺)、林洪香(臺)、陳樹藍(淡)、季青潮(淡)、王均元(臺)、王藍玉(臺)。
·十月初七日
諭旨(九月十四日京報)
兵部帶領引見,奉旨:『福建臺灣南路下淡水營都司丁汝霖,著照例准其補授盡先遊擊。欽此』。
·十月初十日
閩督李(鶴年)奏福建水師提督印務應委員接署片(九月十七日京報)
李鶴年片:
再,署福建水師提督福寧鎮總兵羅大春,欽奉諭旨補授福建陸路提督,應行赴□供職。所有水師提督印務,應即遴員接署,以專責成。查有記名提督浙江黃巖--改海門鎮總兵李新燕,於同治六年補授斯缺;現據交卸江蘇水師營務,呈報到閩。該員穩練老成,戰功夙著;於水師情形,頗為熟悉,堪以委令署理。除咨行遵照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十一月二十九日
閩督李(鶴年)奏參玩視重案之知縣摺(十月二十八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查明原參玩視重案之知縣,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接管卷內已革福建彰化縣知縣朱德沛,前因民人林歹刺死養父林得、民人林柳誤傷母余氏兩案並不解府審勘,擅行正法;而稟司與稟道、府之文,又自相矛盾:恐有捏飾消弭情弊。經前督臣英桂、前撫臣卞寶第奏參革職查辦,奉旨允准,轉行欽遵在案。
旋據前按察使康國器飭委代理彰化縣靈灥提集各案人證,訊明林柳係漏網逆匪,於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因與弟林定爭毆,誤傷伊母余氏致斃;朱德沛於四月初五日訪聞馳拿,五月十九日據將林柳獲送,並以林余氏屍以久埋結求免驗;朱德沛訊明後,因林柳患病沈重,恐逃顯戮,即於二十五日正法,三十日稟報道、府。林歹係林得抱養之子,早逐歸宗;於同治六年九月初十日,林歹因林得母故,前往拜靈,被林得喝令工人林昆澤毆逐;林歹奪刀回截,誤傷林得斃命,畏罪逃匿;屍妻林洪氏尚未尋獲控究。朱德沛於十月初十日訪聞差查,族鄰先因外出不知實情,遂稱並無其事;林洪氏亦恐夫死已久,屍遭蒸腐,檢呈求免驗。旋經朱德沛於七年八月初八日將林歹購獲,會同委員訊明後,於八月十四日正法,二十日稟報道、府;並非該革員不行起驗通報。其就地懲辦,係因重洋遠隔,民風獷悍,因地權宜,實非玩視重案,查案卷□符。並據朱德沛稟覆:林柳於獲訊未認逆倫之先,已認漏網股匪,照章就地嚴辦。林歹一案,雖有訪問,因族鄰均稱並無其事,在鄉先擬省稟寄署,存俟覆加查確繕發;嗣因訊出各逆倫重情,馳稟道、府復寄諭署中照發省稟,詎誤將前寄稟稿繕發,以致兩歧。奉查姑覺疏忽難辭,迭經批據臺灣道、府暨接署知縣□時□覆查,實無捏飾消弭及別項情弊等情。茲據布政使潘霨、按察使葆亨查得林歹、林柳二犯均屬情真罪當,朱德沛於懲辦後稟明道、府核轉□日係在奉文飭查之先。查辦逆倫案件,地方官例無處分,無所用其諱飾。且既將辦理情形稟報道、府核轉,則稟報臬司豈有改換情節、自相矛盾之理!據稱實係誤發,□非有心諱匿。前經參革,□予免議等因會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朱德沛身任地方,於拿獲逆倫重犯,並不通稟解勘,擅自就地懲辦,辦理實屬乖謬!惟□無捏飾消弭情事,業已革職,請免置議。除咨吏、刑二部查照外,謹合詞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奉硃砒:『該部知道。欽此』。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摺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揀員請補海外要缺同知,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福建臺灣府海防同知黃維煊捐升知府,接准部咨歸閏六月分截缺。所遺係海外衝繁□要缺,例應在外揀調。該同知分駐鹿耳門,為臺灣出入門戶;稽查船隻、撫輯民番,在在均關緊要。非精明強幹、熟悉海疆洋務之員,不足以資治理。臣等督同藩、臬兩司於內地現任人員內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一時實乏堪調之員。惟查有候補同知陳寶鼎年四十八歲,江蘇儀徵縣廩貢生,由教諭報捐雙月同知,歷保儘先即選候選決□□以知府用加三品銜,並留山東補用。旋在閩省甘捐局捐離原省,改指福建。九年十二月初八日到,察看期滿,□行甄別□□□閩省補用。嗣奉部咨,應以十一年□月三十日作為到省日期,仍扣滿一年,方准補缺等因。現計扣滿一年,例□□補□。□臬□□會詳□來,臣等查該員老成穩練、辦事實心,於海□洋務情形均為熟悉;以之請補,洵堪勝任。惟初任人員□□調缺,與例□有□符。□人地實在相需,□得聲明奏□。合無仰懇天恩俯念臺□同知員缺緊要、調補乏員,准以候補同知陳寶鼎補授,於洋務、海防□有裨益。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同知請補同知,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是否有當?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奉硃砒:『吏部議奏。欽此』。
·十二月十一日
閩督李(鶴年)奏揀員請補海疆知縣摺(十一月初六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揀員調補海疆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福清縣知縣石鳴韶奏升臺灣府鹿仔港理番同知,接吏部咨覆,准其升補;所遺福清縣缺,應令另行揀選,坐六月二十七日等因。按閩省照限八十日減半計算,連閏應以七月初七日作為出缺日期,歸七月分截缺。查福清縣知縣係衝繁疲難兼四要缺,地處沿海,民俗強蠻;撫馭巡防,最關緊要。必須精明幹練之員,方足以資治理。臣等督同藩、臬兩司在於現任知縣內逐加遴選,查有署福清縣事、閩清縣知縣傅崇品年四十六歲,湖南益陽縣附生,迭在浙省軍營出力,續經調閩差遣,奏准以知縣留閩補用,順差赴部引見。同治七年正月到省繳照,援例捐加同知升銜。九年六月,准補閩清縣任事,試署一年期滿,實授在案。該員悃愊無華,實事求是。在閩年久,熟悉海疆風土民情。現署斯缺,辦理裕如;本任內並無經徵錢糧及承緝盜案有關降調處分。以之調補福清縣知縣,洵堪勝任。惟該員實授後歷俸尚未屆滿,與例稍有未符;已飭赴京銅局捐免。臣等為人地相需起見,合無仰懇聖恩,俯准以閩清縣知縣傅崇品調補福清縣知縣,於地方要缺有裨。如蒙俞允,該員係簡缺知縣初次調繁,銜缺相當,毋庸送都引見;並免核計參罰。所遺閩清縣遺缺,現有應補人員應請留閩,俟准部覆揀員請補。據藩司潘霨、臬司葆亨會詳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奉硃砒:『吏部議奏。欽此』。
·十二月二十八日
譯西字日報所言東洋事
通聞館西字日報所載東洋□事,殊堪駭異;據云現在上海之一切東洋人,傳言伊國與中國將有興戈之意;亦未明言其所以然。噫!是何傳言之難信也。夫東洋與中國先日雖有東洋使臣某人一事,曾有議論相左之處,然事已多日矣。今兩國敦睦和好已久,何為今日又復陡生釁端,以致兩國皆陷於兵禍!此傳必屬子虛,毫無確實也。
二月,发刊杂志「台湾诗荟」;发表「台湾漫录」「台南古迹志」;校订泉南夏琳着「闽海纪要」。
民国十四年(一九二五年)
六月,「闽海纪要」出版。十月「台湾诗荟」停刊,凡出二十二号。编完台湾丛刊三十八种。
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
夏,移居杭州西湖。编完「宁南诗草」。
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年)
春,回台北。
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
开办雅堂书局。
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
停办雅堂书局。开始写作「台湾语典」。
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年)
回台南。「剑花室文集」完成。在三六九文艺小报发表「雅言」。九一八事变发生。
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
「台湾语典」编至第四卷。春,移居上海。
民国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
震东结婚。
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
三女秋汉结婚。与沈太夫人游关中。
民国二十五年(一九三六年)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在上海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