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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145種】新竹县采访册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45 種】

  新竹縣采訪冊

  .作者:

  .原書頁數: 0298 頁

  ●書籍簡介

  第一四五種「新竹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九八面一七八、八○○字)今分十一卷,內缺卷四、六、七、九、十及十一等六卷;陳朝龍纂輯。朝龍字子潛,新竹人;廩生。纂輯此冊時在清光緒二十年,為供撰修「臺灣通志」而作。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殘抄本,今本據以編印。按抄本分本裝訂,今就各本定卷次,其殘缺諸卷依卷首存目編列目錄。卷一,分總括、沿革、城池、山川四目;卷二,分廨署、倉廒、莊社、街市、鋪遞、營汛六目,卷三,分橋梁、津渡、義冢、水利四目;卷四,分書院、義塾、社學、祠廟、寺觀五目,缺文;卷五,僅碑碣一目;卷六,僅坊匾一目,缺文;卷七,分風俗、番話二目,缺文;卷八,分科貢、職官二目;卷九,分宦績、流寓、鄉賢三目,缺文;卷十,分義民、人瑞、孝子,孝友、列女(上)五目,缺文;卷十一,續列女(下),缺文。按新竹縣界,屢經變更;光緒二十年時,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後所轄境地,詳見第六一種「新竹縣志初稿」篇。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新竹縣采訪冊總目

  3  新竹縣采訪冊卷一 目錄

  4  總括

  5  沿革

  6  城池

  7  山川

  8  新竹縣采訪卷二 目錄

  9  廨署

  10  倉廒(社倉附)

  11  莊社

  12  街市

  13  舖遞

  14  營汛

  15  新竹縣采訪冊卷三 目錄

  16  橋梁

  17  津渡

  18  義冢

  19  水利

  20  新竹縣采訪冊卷四 目錄

  21  書院(試院附)

  22  義塾

  23  社學

  24  祠廟

  25  寺觀

  26  新竹縣采訪冊卷五 目錄

  27  碑碣(上)

  28  竹塹堡碑碣(上)

  29  碑碣(下)

  30  竹塹堡碑碣(下)

  31  新竹縣采訪冊卷六 目錄

  32  坊匾

  33  新竹縣采訪冊卷七 目錄

  34  風俗

  35  番話

  36  新竹縣采訪冊卷八 目錄

  37  科貢

  38  職官

  39  新竹縣采訪冊卷九 目錄

  40  宦績

  41  流寓

  42  鄉賢

  43  新竹縣采訪冊卷十 目錄

  44  義民

  45  人瑞(壽民、壽婦)

  46  孝子

  47  孝友

  48  列女(上)

  49  新竹縣采訪冊卷十一 目錄

  50  列女(下)

  ●弁言

  這本「新竹縣采訪冊」,與「雲林縣采訪冊」(「文叢」第三七種)、「鳳山縣採訪冊」(同第七三種)及「臺采訪冊」(同第八一種)同為清光緒二十年纂修「臺灣通志」時期的產物。據當時臺灣纂修通志總局文札(見「鳳山縣采訪冊」「采訪案由」),各廳縣先後送局的采訪冊,尚有臺灣、安平、恆春、宜蘭、曲栗等縣及澎湖、埔里等廳;但均未有傳本。現雲林、鳳山、台東三采訪冊已陸續印行,本書也許是臺灣地方采訪冊最後刊印的一種。

  此冊原書為一抄本,現藏於省立台北圖書館;可惜祗存第一~三、五(分上、下兩本)及八共六本,餘缺。根據卷首總目,所缺者約為書院、祠廟、坊匾、風俗及列傳等項。我們在整理時,經就各本定其卷次,並於缺卷加列目錄(現存總目已略去細目)。因此,所缺各卷雖有目無文,惟尚能見其編次的大略。

  原抄本不著撰人,或謂係由陳朝龍執筆。存此待考。(惜餘)

  ●新竹縣采訪冊總目

  卷一

  總括…………………………………………………………………………………(一)

  沿革………………………………………………………………………………(一○)

  城池………………………………………………………………………………(一三)

  山川………………………………………………………………………………(一五)

  卷二

  廨署………………………………………………………………………………(五九)

  倉廒(社倉附)…………………………………………………………………(六三)

  莊社………………………………………………………………………………(六八)

  街市……………………………………………………………………………(一○一)

  舖遞……………………………………………………………………………(一○五)

  營汛……………………………………………………………………………(一○六)

  卷三

  橋梁……………………………………………………………………………(一一一)

  津渡……………………………………………………………………………(一二四)

  義冢……………………………………………………………………………(一三一)

  水利……………………………………………………………………………(一四一)

  卷四

  書院(試院附)………………………………………………………………(一六五)

  義塾……………………………………………………………………………(一六五)

  社學……………………………………………………………………………(一六五)

  祠廟……………………………………………………………………………(一六五)

  寺觀……………………………………………………………………………(一六五)

  卷五

  碑碣……………………………………………………………………………(一六七)

  卷六

  坊匾……………………………………………………………………………(二五三)

  卷七

  風俗……………………………………………………………………………(二五五)

  番話……………………………………………………………………………(二五五)

  卷八

  科貢……………………………………………………………………………(二五八)

  職官……………………………………………………………………………(二六六)

  卷九

  宦績……………………………………………………………………………(二九三)

  流寓……………………………………………………………………………(二九三)

  鄉賢……………………………………………………………………………(二九三)

  卷十

  義民……………………………………………………………………………(二九五)

  人瑞(壽民、壽婦)…………………………………………………………(二九五)

  孝子……………………………………………………………………………(二九五)

  孝友……………………………………………………………………………(二九五)

  列女(上)……………………………………………………………………(二九五)

  卷十一

  列女(下)……………………………………………………………………(二九七)

  ●新竹縣采訪冊卷一

  目錄

  總括

  竹塹堡總括

  竹南堡總括

  竹北堡總括

  沿革(附竹塹考、堡分沿革考)

  城池

  縣城

  土城

  中港土城

  山川

  竹塹堡山

  竹南堡山

  竹北堡山

  竹塹堡川

  竹南堡川

  竹北堡川

  竹塹堡紀勝

  竹南堡紀勝

  竹北堡紀勝

  新竹縣八景(附)

  總括

  沿革

  城池

  山川

  ·總括

  新竹縣舊為淡水廳。光緒五年,析淡水廳之地為淡水、新竹兩縣;十五年,又析新竹縣之地為新竹、曲栗兩縣(詳見「沿革」)。今新竹縣在台北府治之西南,東背山,西面海,北連淡水,南接曲栗。東以竹塹堡油羅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南堡南莊大厝阬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馬武督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烏嘴山與淡水縣分界(山南屬本縣管轄,山北屬淡水縣管轄)。西以海為界。南以竹南堡中港與曲栗縣分界,又以竹南堡中港上游南條之南港溪與曲栗縣分界。北以竹北堡土牛溝與淡水縣分界,又以竹北堡營盤腳車路與淡水縣分界,又以竹北堡沙崙與淡水縣分界,又以霄里溪之上游直阬、南阬、北阬與淡水縣相錯分界(南阬之西南屬本縣管轄,南阬之東北屬淡水縣管轄,北阬之西北屬本縣管轄,北阬之東南、直阬之北屬淡水縣管轄)。

  通縣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八十五里,積方五千五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二千零三十五甲一分六釐一毫五絲九忽。中則田四千四百五十三甲四分六釐一毫六絲八忽七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中則田五分三釐四毫六絲不計外,實在中則田四千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釐七毫零八忽七微。下則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九分五釐七毫九絲一忽二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則田四分九釐五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四分六釐二毫七絲一忽二微。下下則田六千零七十七甲九分一釐五毫三絲三忽二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下則田四分三釐八毫不計外,實在下下則田六千零七十七甲四分七釐七毫三絲三忽二微。以上新竹通縣田計共二萬一千零八十九甲四分九釐六毫五絲二忽一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共田一甲四分六釐七毫八絲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田計共二萬一千零八十八甲零二釐八毫七絲二忽一微。上則園二甲六分五釐七毫六絲。中則園九十三甲一分三釐八毫九絲。下則園七百九十九甲七分二釐五毫八絲六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則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園七百九十九甲三分一釐八毫六絲六忽四微。下下則園五百七十六甲八分六釐五毫零二忽二微。以上新竹通縣園計共一千四百七十二甲三分八釐七毫三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園計共一千四百七十一甲九分八釐零一絲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一千一百四十六甲四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釐一毫四絲。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八甲四分三釐九毫八絲。以上新竹通縣沙田計共一千五百八十五甲八分零三毫零四忽。二等沙園五十甲零六分七釐九毫八絲。三等沙園四千二百四十甲零九分零九毫九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三等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三等沙園四千一百九十九甲九分零三毫三絲五忽四微。以上新竹通縣沙園計四千二百九十一甲五分八釐九毫七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新竹通縣沙園計四千二百五十甲零五分八釐三毫一絲五忽四微。通共新竹通縣田園計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零七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田園共一甲八分七釐五毫不計外,實在通共新竹通縣田園計二萬二千五百六十甲零零零八毫九絲零七微。通共新竹通縣沙田、沙園計五千八百七十七甲三分九釐二毫七絲七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通共新竹通縣沙田、沙園計五千八百三十六甲三分八釐六毫一絲九忽四微。

  通縣共莊四百六十二,戶二萬一千零一十八,丁口一十四萬七千七百零一;社二,屯丁一百二十七,餘丁口五百二十六。

  竹塹堡總括

  竹塹堡(舊稱竹北一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其地為兩堡,更名曰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新、苗分治卷內,又別名曰竹塹堡、香山堡。今查光緒十五年所分界限難以清晢,因不復分兩堡,仍照舊時竹北一堡界限,直稱曰竹塹堡),在縣適中之地。東以油羅山與生番分界;西以海為界;南以鹹水港與竹南堡分界(「鹹」、「廳志」作「鹽」。今細繹字義,當作「鹹」為是),又以獅頭山與竹南堡分界(山東北屬竹塹堡,山西南屬竹南堡);北以鳳山溪與竹北堡分界(「鳳山溪」,「廳志」作「鳳山崎溪」。今按「崎」字可省),又以鳳山溪之上游鹹菜甕溪與竹北堡分界,又以小石門分水與竹北堡分界。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二十五里,積方一千六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一千一百九十七甲七分五釐三毫五絲三忽四微。中則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九分二釐三毫四絲七忽七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中則田五分三釐四毫六絲不計外,實在中則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三分八釐八毫八絲七忽七微。下則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七分一釐二毫八絲七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則田四分九釐五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二分一釐七毫六絲七忽四微。下下則田三百六十一甲二分五釐三毫九絲零二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下則田四分三釐八毫不計外,實在下下則田三百六十甲零八分一釐五毫九絲零二忽。以上竹塹堡田計共七千六百一十八甲六分四釐三毫七絲八忽七微;內除曆年水沖報銷共田一甲四分六釐七毫八絲不計外,實在竹塹堡田計共七千六百一十七甲一分七釐五毫九絲八忽七微。上則園一甲二分一釐六毫。中則園八十四甲零七釐七毫九絲。下則園五百二十六甲五分八釐九毫三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下則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下則園五百二十六甲一分八釐二毫一絲八忽六微。下下則園二百五十五甲八分三釐八毫二絲。以上竹塹堡園計共八百六十七甲七分二釐一毫四絲八忽六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園四分零七毫二絲不計外,實在竹塹堡園計共八百六十七甲三分一釐四毫二絲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釐八毫八絲。三等沙田四分三釐九毫。以上竹塹堡沙田計共五甲五分九釐七毫八絲。二等沙園一十一甲四分零九毫二絲。三等沙園一千九百七十六甲二分九釐一毫六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三等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三等沙園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二分八釐五毫零五忽四微。以上竹塹堡沙園計共一千九百八十七甲七分零零八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竹塹堡沙園計共一千九百四十六甲六分九釐四毫二絲五忽四微。通共竹塹堡田、園計八千四百八十六甲三分六釐五毫二絲七忽三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田、園一甲八分七釐五毫不計外,實在通共竹塹堡田、園計八千四百八十四甲四分九釐零二絲七忽三微。通共竹塹堡沙田、沙園計一千九百九十三甲二分九釐八毫六絲三忽四微;內除歷年水沖報銷沙園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絲八忽不計外,實在通共竹塹堡沙田、沙園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二分九釐二毫零五忽四微。

  堡內莊二百一十五,戶九千七百三十一,丁口六萬二千零四十八;社一,屯丁九十四名,餘丁口三百九十。

  竹南堡總括

  竹南堡(舊稱竹南一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地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條溪以南更名中港南堡,劃歸曲栗縣管轄;其中港南條溪以北舊竹南一堡之地更名中港北堡,又仍名竹南一堡,歸本縣管轄。今查新、苗分治以後,本縣竹南自一堡而外,更無別堡。若仍舊稱竹南一堡,殊於名義未洽。今按照新、苗分治界限,自中港南條溪以北舊竹南一堡之地直稱曰竹南堡),在縣南方。東以南莊大厝阬與生番分界;西以海為界;南以中港與曲栗縣中港南堡分界,又以中港上游南條之南港溪與曲栗縣中港南堡分界;北以鹹水港與竹塹堡分界,又以獅頭山與竹塹堡分界(山西南屬竹南堡,山東北屬竹塹堡)。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十五里,積方九百七十五里。其中上則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釐七毫二絲一忽六微。中則田一千零二十四甲五分四釐七毫五絲一忽。下則田九百一十二甲五分零四毫二絲六忽四微。下下則田一百六十八甲三分五釐一毫四絲一忽四微。以上竹南堡田計共二千六百零五甲三分三釐零四絲零四微。上則園七分九釐零八絲。中則園五甲二分六釐五毫四絲。下則園二百二十甲零一分五釐八毫九絲七忽八微。下下則園一百三十甲零八分二釐七毫零二忽二微。以上竹南堡園計共三百五十七甲零四釐二毫二絲。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絲二忽。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釐一毫七絲。以上竹南堡沙田計共一十二甲零三釐六毫二絲二忽。三等沙園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絲八忽。以上竹南堡沙園計共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絲八忽。通共竹南堡田、園計二千九百六十二甲三分七釐二毫六絲零四微。通共竹南堡沙田、沙園計八百八十二甲零四釐二毫六絲。

  堡內莊六十六,戶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萬五千零七十六;社一,屯丁三十三名,餘丁口一百三十六。

  竹北堡總括

  竹北堡(舊稱竹北二堡。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為兩堡,更名曰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別名曰新埔堡、大崙堡。今查光緒十五年所分界限難以清晰,因不復分兩堡,仍照舊時竹北二堡界限直稱曰竹北堡),在縣北方。東以馬武督山與生番分界,又以烏嘴山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山南屬本縣竹北堡,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西以海為界;南以鳳山溪與竹塹堡分界,又以鳳山溪之上游鹹菜甕溪與竹塹堡分界,又以小石門分水與竹塹保分界;北以土牛溝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營盤腳車路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沙崙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又以霄里溪之上游直阬、南阬、北阬與淡水縣桃澗堡相錯分界(南阬之西南屬本縣竹北堡,南阬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北阬之西北屬本縣竹北堡,北阬之東南、直阬之北屬淡水縣桃澗堡)。

  堡內東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四十五里,積方二千九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則田三百三十七甲四分八釐零八絲四忽。中則田一千二百九十九甲九分九釐零七絲。下則田三千六百七十九甲七分四釐零七絲七忽四微。下下則田五千五百四十八甲三分一釐零零一忽六微。以上竹北堡田計共一萬零八百六十五甲五分二釐二毫三絲三忽。上則園六分五釐零八絲。中則園三甲七分九釐五毫六絲。下則園五十二甲九分七釐七毫五絲。下下則園一百九十甲零一分九釐九毫八絲。以上竹北堡園計共二百四十七甲六分二釐三毫七絲。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三十一甲零四釐八毫五絲二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釐一毫四絲。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六甲一分六釐九毫一絲。以上竹北堡沙田計共一千五百六十八甲一分六釐九毫零二忽。二等沙園三十九甲二分七釐零六絲。三等沙園一千三百九十四甲六分一釐一毫九絲二忽。以上竹北堡沙園計共一千四百三十三甲八分八釐二毫五絲二忽。通共竹北堡田、園計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一分四釐六毫零三忽。通共竹北堡沙田、沙園計三千零零二甲零五釐一毫五絲四忽。

  堡內莊一百八十一,戶七千八百六十八,丁口六萬零五百七十七;社無。

  ·沿革

  新竹縣,古荒裔地。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二十三年設諸羅縣,隸臺灣府;南自蔦松、新港、北至雞籠山後,皆屬焉。雍正元年,半線添設彰化縣,分自虎尾溪以北改隸彰化。是年,並添設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盜事務。九年,始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錢谷專歸淡水同知管理。然同知猶駐劄彰化;至乾隆二十年,同知王錫縉始由彰化移治竹塹。先是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就竹塹環植莿竹為城,設樓四座,凡四門。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增建四城砲台各一座。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始詳請捐建石城。二十三年,同知曹謹添建外土城。光緒四年,台北新設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時新設台北府知府林達泉、陳星聚先後蒞任,皆暫以淡水廳署為府署。至五年閏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陳星聚始移治台北,舊淡水廳署始改為新竹縣署。析舊廳之地為兩縣,自頭重溪土牛溝以北分隸淡水縣,自土牛溝以南至大甲溪止分隸新竹縣。十五年,又析新竹縣地為新竹、曲栗兩縣,分自新竹縣中港溪以南之竹南二保、竹南三保、竹南四保之地,改隸曲栗縣;其竹北一保、竹北二保並竹南一保仍隸新竹縣。今因之(光緒十五年,新竹縣知縣方祖蔭分竹北一保為竹北上一保、竹北下一保,分竹北二保為竹北上二保、竹北下二保。今按縣南自竹南一保之外更無別保;若仍舊分編「一、二」等字樣,未免名義未順。此次辦理采訪,爰擬更正其名,直稱竹北一保為竹塹堡、竹南一保為竹南堡、竹北二保為竹北堡,庶名稱其實:理合聲明)。

  (附)竹塹考

  「廳志」廳治圖旁注云:『城外尚有土城,分八門,週迴植竹,故稱竹塹』。按淡水廳城碑云:『厥初植莿竹為衛,故以竹塹名城』。又云:『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今按「府志」「職官」「官秩」、「廳志」「職官表」「文職」皆云:『徐治民雍正十一年任』。「廳志」「建置志」「城池」亦云:『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莿竹,周圍四百四十餘丈』。是雍正年間已有竹塹之名矣。土城之植莿竹,乃在道光二十三年。「廳志」圖注以為土城週迴植竹,故稱竹塹;誤也。藍鹿洲「東征集」有「紀竹塹埔」一篇。考是書成於康熙六十一年;是雍正以前已有竹塹埔之名矣。又按長樂林謙光「臺灣紀略」「建置」篇云:『半線、馬芝林、阿束、竹塹等社』。「臺灣紀略」一書,視「東征集」又先成數十年;是康熙初年,已有竹塹之名。蓋竹塹舊本為社名,「東征集」以其地寬長,因以為竹塹埔。同知徐治民就其地環植莿竹,因以舊名名其城;不得謂竹塹之名自徐治民種竹為城始也。謹掇見聞,用備採擇。

  (附)堡分沿革考

  「府志」卷三「風俗一」:『淡水廳所屬為竹塹、淡水二保』。又卷二「規制」「街里」:『淡水廳舊二堡,管三十五莊;今分一百三十二莊』(以上「府志」)。是淡水廳建置之初,只有兩堡名目也。「廳志」卷三「建置志」「街里」:『城北兼東有桃澗、海山、興直、芝蘭、大加臘、石碇、拳山、擺接等堡名目,即今分隸淡水縣各堡之地。城南有中港、後壠、苑里、大甲等堡名目』。按中港堡舊稱竹南一堡,即光緒十五年分隸新竹、曲栗兩縣之地;後壠堡舊稱竹南二堡、苑里堡舊稱竹南三堡、大甲堡舊稱竹南四堡,皆光緒十五年改隸曲栗縣之地。此外,尚有竹北一堡、竹竹北二堡之稱,在淡水廳時已有之,「廳志」不載其名。今考淡水廳舊案各卷,自嘉慶以來即有竹北一堡、竹北二堡之名,似「廳志」闕也(以上參「廳志」)。

  光緒五年淡、新分治,本縣所轄六堡皆仍舊稱:在北者曰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在南者曰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條溪以南之地,更名中港南堡,並竹南二堡(又名曲栗堡)、竹南三堡(又名吞霄堡)、竹南四堡(又名大甲堡)改隸曲栗縣。自中港南條溪以北,仍名竹南一堡(又名中港北堡);又分竹北一堡為兩堡,名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又名竹塹堡、香山堡);又分竹北二堡為兩堡,名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名新埔堡、大崙堡):共五堡,仍隸新竹縣。今查本縣南目竹南一堡之外更無別堡,若仍舊分編「一、二」堡等字樣,未免名義未順;且分編五堡,乃於清丈後就圖冊劃分,並未勘明立石定界。此次辦理采訪,查詢對保差役亦不能確指五堡界限;故仍就舊時堡分界限分編三堡,直稱竹北一堡為竹塹堡、竹南一堡為竹南堡、竹北二堡為竹北堡,期於界限分明、分堡類輯無參差混淆之弊而已。

  ·城池

  新竹縣城(舊為淡水廳城)「府志」云:『在竹塹。雍正十一年,淡水廳同知徐治民環植莿竹,周圍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四門,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奉文:四城門上各增建砲台一所』(以上據「府志」)。「廳志」云:『舊址莿竹旋朽,僅存四樓。嘉慶十一年,海寇蔡牽亂,民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寬,周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寬一丈。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民自派工、供食、捐茅草;董事林超英、林光成、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需費按照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巡台,同知李慎彝準紳士鄭用錫等僉稟,詳請改建石城;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以原建太狹、土圍太寬,乃拆毀內外,更定周圍四至,計八百四十丈(城碑云:「八百有四十丈」。「廳志」作八百六十丈;今據城碑訂正)。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寬一丈二尺,基寬一丈六尺,深一丈。雉堞凡九百七十四垛。城牆自下而上分為三層,層各五尺。其下兩層皆以石條與細石相間砌成,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雉堞則皆用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二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砲台、水洞各一,北門砲台、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城道路,各寬一丈二尺,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城外濬河,南寬一丈二尺、東西北俱寬八尺,深各七尺,周圍計八百六十丈。七年六月興工,九年八月報竣。監造者,淡水同知李慎彝、竹塹巡檢易金杓;總其成者,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等(詳見竹塹堡「碑碣」(上)「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碑」)。官民捐資計費番銀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尚剩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即於是年九月委派巡檢易金杓清查舊北門、新北門、舊西門堆房基址,即以城工餘款建造瓦店七座、計十一間,年收店租銀計二百四十八圓,僉舉殷紳鄭恆利、林祥麟、鄭琛、曾益吉、吳振利、吳金吉、羅德春、周福泰等八戶輪年經理生息,以備歲修城垣之費。同治十年,淡水同知陳培桂改諭董事鄭恆利、林恆茂、鄭恆升、李陵茂、翁貞記、吳萬吉等六戶輪年經理。所有歷年生息存餘修理開款,在光緒三年以前,均經值年董事稟官核銷在案。十七年,東門城垛坍塌十六座、東北亦有損壞,知縣沈繼曾諭城工紳士林汝梅等捐修。十八年,屢遭風雨,城垣坍壞甚多。知縣沈繼曾詳請就田甲錢糧每兩隨收城工捐銀五分;十九年知縣葉意深詳準開工興修,每日步行親詣監督。二十年二月,報竣(以上參「廳志」並據「淡水廳城碑」及案卷詳載)。

  土城在縣城外。南北距縣城一里,東西距縣城不及半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淡水同知龍大惇應否添建?二十二年,淡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議捐資,仍依舊址加築土圍為廳城外蔽。高一丈,周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共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於南門石城之外、土城之內小溪邊添築小砲台二座(砲台今廢)。光緒十九年,知縣葉意深擬重新修築,一如舊制。十二月興工。旋於二十年二月卸新竹縣篆,工暫停(參「廳志」)。

  中港土城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築土為城,環植莿竹,周圍三百二十五丈。設東、西、南、北、小東計五門,門各建門樓一座。道光間,中港紳民捐建(新輯)。

  ·山川

  竹塹堡山

  熬酒桶山在縣東南百餘里。其山從淡水縣番界中東南方來,在諸山之上突起一峰,頂平而圓,上稍窄而下漸寬,形如熬酒桶;高插雲霄,為人跡不到之區(山上積雪經年不消,雖盛夏寒氣砭人肌骨,生番亦不敢近)。遠望之,一峰直豎,形家呼為「沖天木」:此縣治太祖山也。山之旁有一峰,形如展旗,或呼「木火通明」格。稍南一帶,大樹插天,枝幹連雲。晴時可見其下片片飛瓊,滿山瀑布;巉巖削壁,白石瑩瑩。此一大觀也,常於霧斂雲消時彷彿睹之。蓋所謂玉山者,近似。

  按「彰化縣志」卷一「封域志」「山川」:『大員山在縣東北七十餘里,山頂員形似熬酒桶,故俗呼酒桶山。與水底寮山、罩蘭山、大茅埔山俱在東勢角左右』。而山川全圖又並列大員山、熬酒桶山於大甲溪上游之南。曲栗縣舉人吳子光「一肚皮集」卷七「雙峰草堂記」(一)云:『由五指峰南分一支勢獨尊者為酒桶山,則入石壟境矣』。據「彰化縣志」,熬酒桶山當在彰化縣內山,即今臺灣縣境;據「一肚皮集」,又當在曲栗縣境矣。今於新竹縣東門城上以羅經按之,正在巽方。訪詢內山客人出入番社、熟悉形勢者皆云:在新竹縣境。偶詢一、二生番,亦皆云然。似應以此山屬新竹縣為是。第此山高不可仰,常由新竹行至嘉義縣境沿途猶遠望見之。蓋不特為新竹縣之太祖山,其中擘幹分支,亦即臺灣、台南諸府縣之祖山也。惟人跡不到,究不能確指其所以然。今姑略舉見聞,以備採擇。

  天馬峰(俗名傀儡山,又名大嘉禮阪山。方言:傀儡為嘉禮。按嘉禮阪,當是傀儡番之轉音)在縣東南六十餘里。其山自內山番界中南方午位而來,故名。「廳志」云:『以兩峰相連,首昂尾低,故名。矗立千仞,形若展旗,常有雲覆其上』。此縣治龍脈之太宗,遠望之昂然大觀也。但為生番所居,人跡罕到。熬樟腦者,間或有至其麓。由此當中而出,從乾亥方行為五指山。

  五指山在縣東南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馬峰巽巳方來,擘分五峰如人左手伸掌形,五指森立。遠望之,較他山不甚高;即之,而遠山屏蔽,此獨巍峨。有陟其巔者,回頭下注,俯視雷雨;故「廳志」八景有「指峰凌霄」之目。中峰半山有巨石如仰盂而稍方,中深三、四尺,周廣可四、五十丈。時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俗謂之天池,又謂之硯池石。生番每就此石摩刀,沿邊有摩刀痕跡二十餘處。第二峰半山有兩石分峙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餘丈;體方而末銳,俗謂之石筆。第一峰之下開一大坪,名頂坪。一面倚山、三面壁立,守隘大營在焉;環坪築壘,有兵房二十五間,營勇二百名扼守於此。各山阬生番出入要路,此坪營內槍子皆能及之。天險生成,獨據形勝,此縣治少祖山也。由中峰放龍而西,磬折輪囷二十五里為店子岡。

  店子岡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五指山西行,一路開屏展帳,節對枝勻,脈當心出;中間大起大伏,迢遞而來,至此略開平原,又束細峽。高八、九丈,形如覆瓦,產茶頗多。又西行為崩岡崠(兩旁崩壞中,間僅存丈餘);一名貓兒鏡山。又蜿蜓頓挫西南行為沙武壢山。

  沙武壢山(一名大壢山)在縣東南二十里。其山自店子岡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如覆釜。旁抽一幹南行甚遠,竹南堡諸山多從此分出。其分支夾澗之中曰北阬,即隙子溪發源處也。正幹仍從西北行,為吳寶廓山;相傳昔時有吳寶者守隘於此,故名(「廳志」作吳寶髻。今按方言:以人之額聳而突出者謂之殼,音如廓;此山之形似之。又以吳寶得名,故謂之吳寶廓)。

  金山面山在縣東南十里。其山自吳寶廓東方來,紛紜排列,高或三、四丈,或四、五丈,形開金面。西衍平原,周廣數里,田園甚多。西北為冷水阬,有泉自阬中流出,清可沁脾。阬之東南略聚一窩,竹林幽邃,新建長清禪寺在焉,即「廳志」「古蹟考」所謂靈泉寺也。寺前僧人種茶供佛,頗稱美產。有古榕一株,可百年物。樹下錯列巨石十數,以供遊人憩足。寺右為鄭氏冷泉別墅。臨水結構,茅屋數椽,不甚裝飾;而曲徑短牆,環植花卉,一種天然幽雅之趣,亦足以遊目騁懷。冷泉別墅之右為放生池舊址,冷水阬之水迴繞長流:此縣東名勝之區也。寺南復突起高岡,埔園寬曠,為泉興埔。再西復聚一窩,形如仰盂,周廣二百餘丈。有泉涓涓微注,產草結子如粟,俗名出粟湖,人謂之養龍池(「廳志」「古蹟考」作仰天湖;云:其『水不溢、亦不竭。今為農民私墾為田,春夏出泉,秋冬則否矣』)。由出粟湖迆北低伏,形若垂簾,斷而復續,峰巒疊起者為十八尖山。

  十八尖山在縣東南三里。其山自金山面東南來,雲羅棋布,翠若列屏,環繞縣城;尖峰韶秀,為學宮之案山。高或二十餘丈,或三十餘丈。迆南一嶂盤桓雄偉,勢若負嵎者為虎頭山。

  虎頭山在縣南二里。其山自十八尖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端圓肥厚,高聳壯麗,以象形得名。龍脈融貫,地氣獨鍾;斂之既歸,發之愈廣。蓋至此而眾山皆盡,真氣凝焉。山下漸化平原,縱橫廣坦,迢十餘里,悉為秀靈奧區。縣城之建,所由萃川嶽之奇也。

  員崠子山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南方五指山之燥樹排束峽而來,平中突起,高四、五丈,形如覆盂。

  樹杞林山(「廳志」作象齒林山)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其山自店子岡分支北出,迆邐而長,高七、八丈。其下民居稠密,有街市一道樹杞林街。又西北行二里,為番社子山,有熟番四十餘戶。又二里,為桶盤山。

  桶盤山(一名托盤山)在縣東南二十里。其山自番社子山東方來,高峻峭削,高四丈餘。頂平而方,周廣十餘丈。以形得名。

  三重埔山在縣東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壢分支北出,高四丈餘,峰巒韶秀。半山地甚平坦,周廣可一里許;中多田園,雜產靛、茶。由此而出為二重埔、又出為頭重埔,所產皆同;山之高大、埔之空曠;形勢亦大略相似。

  頂員山在縣東南十三里。其山自頭重埔而來,脫下平原突起墩阜,形如覆釜,高三丈餘。又西行數百武為下員山。

  柯子壢山(一名鳥嶼)在縣東南十二里。其山自南方吳寶廓分支而來,高五、六丈。居民植竹成林,眾鳥群巢其上,白鷺尤多。每當春夏之間,樹林陰翳,鳴聲上下;遊人憩此,殊饒幽致。又北行為柴梳山。

  按山中有阬,名管甫阬(「廳志」作管甫阬山)。乾隆五十一年,林逆爽文陷竹塹,北路右營提標兵丁十二人逃匿此阬,有丐者導賊盡殺之。時兵有犬隨行,遇變奔投同標兵,急喘而嗥,若有不能已者。同標兵知其有變,隨犬詣死所;見屍首散亂,莫可辨識,犬一一啣首就屍。瘞畢,犬跳躍哀號,以頭觸地而死。同標兵嘉其義,棺斂之;併十二人立祠於營房之右祀之,題其主曰「十三兄弟位」。俗謂營兵曰管甫,故名管甫阬;兵謂兵曰兄弟人,故曰十三兄弟云。

  柴梳山在縣東南十里。其山自南方柯子壢山而來,一岡橫列,高二丈餘,長一里許。頂平而直,宛如「一」字;首尾略垂,又似梳形,故名。

  風吹輦崎在縣東南三里許。其山自出粟湖倒脫而來,在十八尖山之北,為護縣龍轉身處;高三、四丈,形長而坦。復迆北蜿蜓西行,略起小阜數堆,俗名黃金洞(「廳志」「封域」「山川」作黃金洞山)。又西行為枕頭山。

  枕頭山在縣東一里許。其山自東方黃金洞來,微化陽脈,平中突起,由北而南。高二丈餘,長百餘丈,形直似枕,故名。此處頭山龍脈入城右旁之護衛也。

  北埔山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店子岡分支南行二里,曰面桶寮山;又三里即北埔山。形開金面,高十四、五丈。下有市廛,民居九十餘戶,名北埔街。舊時開墾,,建大隘寮於此,故又名大隘;有墾戶金廣福公館在焉。

  南埔山在縣東南三十五里,與北埔山相近。其山自天馬峰西出,橫列而南,高十餘丈,為縣治左肩。下有南埔莊,民居五十餘戶,田疇亦廣坦。

  龜山在縣東南三十六里中興莊東北隅。其山自東方大橫山脫下,似斷而續,平地突起,高一丈餘。四面平廣,恰肖元龜。相傳金廣福開墾之初,生番數十社皆逸;獨此社低凹在溪埔之中,四面受敵,尚抗據多年。最後溪反東流,龍脈沖斷,乃遁去。說者謂前脈未斷、番未遁時,溪流漲溢而水不能淹。此山之麓,遠望之若龜浮水面。今履其地觀之,猶儼然有生氣。

  鳴鳳髻山在縣東南三十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南,高三丈餘,形似鳳冠(俗謂冠為髻)。下有石壁若刀削,而鉤尖長如雞舌。相傳昔時常聞山上有聲恍如翰音,厥後其下鑿山為圳,其音遂絕。又丁未方行為中興莊山,再行為月眉山。

  月眉山在縣東南二十八里。其山自鳴鳳髻山北方來,高四丈餘,形如半月。下有月眉莊,民居九十餘戶。又南行為壺盧肚山。

  楓樹橋山在縣東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來,南行為草山、為猴櫥山;一帶牽連錯雜,路曲峰回,參差莫辨。

  水仙嶺在縣東南十三里。其山自吳寶廓分支轉側東入,形直而平,高五丈餘。民居四、五戶。

  二坪山在縣南十一里。其山自吳寶廓分支而來,輾轉南下,曰鹿子阬;復紆徐曲折,中起一峰,屹然特立,高四丈,兩旁彎抱如屏帳。下脫平埔,悉為場圃,產甘蔗、落花生。

  大崎在縣南十里。其山自金山面分支南下,轉折西行。上為平埔,墾闢成園。下有民居十餘戶,良田亦多。又西行為芎蕉灣山、香櫞宅山。

  壺盧肚山在縣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出數支斜垂南下,如垂木乳形。外有兩支,夾抱環繞,周匝圓密;中間開面化陽如滿月狀。

  大崙嶺在縣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支直趨至澗,略起劍脊形;迆東曰雙溪崎、中心崙、番子嶺、火燒阬諸山,迆西曰姜母排山、御史崎、竹子阬諸山,皆平列於隙子溪之北,亙連六、七里。

  虎子山在縣西七里。其山於平地突起一片沙,堆積為岡阜。其地濱海斥鹵,所在多鹽埕;民居數百戶,皆曬鹽為業。官設鹽廠兩處:在南者附近虎子山,曰南廠;在北者附近油車港,曰北廠。各設司事一人,專司出入緝私事務。大約三月開曬、十月封曬,年可收鹽二萬餘石,足支新竹一縣民食之用。

  三叉崠在縣南二十四里。其山自沙武壢山分支而南,蜿蜓西出,聳起高峰,形圓而秀,高二十餘丈。上有樟樹一株,居民即其下以祀土神,蓋數百年物也。由此分三大支:一從乾亥方行,為石屑崙、內外獅一帶諸山(「廳志」「封城」「山川」作石碎崙山);一從庚酉方行,為十鬮、南隘一帶諸山;一從坤申方行,為竹南堡、水流東、老衢崎一帶諸山。

  石屑崙在縣南八里。其山自三叉崠巽巳方來,高八、九丈,形勢崚嶒;細石充斥,大僅如卵,故名。自三叉崠至此疊嶂層巒,此獨聳拔。據其形勝,故開闢之。初設隘其上,以防生番出入。道光間,守隘者猶戒嚴;有隘寮九間,至今尚存。迆西一帶高岡曰頭埔、曰二埔,再西曰內獅山、外獅山,西北曰隙子山、牛埔山。

  牛埔山在縣西五里。其山自石屑崙東方來,高五、六丈,由東迆西,復折而南。兩面平直,周列若垣牆。山麓廣坦,悉成田園;延及香山一帶,皆為台南府城守營隆恩息莊租界。其上一片平岡,豐草茂密,為居民冢牧之地,故名牛埔(詳見「碑碣」「憲禁冢碑」、「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十鬮山在縣南十五里。其山自三叉崠甲卯方來,盤旋曲折,條幹參差,形家目為「芍藥」格,而邊短邊長、分枝錯出者也。北為摩天嶺,迆南為南隘山、寶斗仁山,迆西為茄冬湖山。

  摩天嶺在縣南七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南方來,高十餘丈,巉巖峻峭。其內蜿蜓錯雜,圍繞重重,有豎林山、古車路山、大廓山、礱鉤崎,轉西為雙乳山,迆北為印斗山。

  印斗山在縣西南六里。其山自摩天嶺東南方來,高十餘丈,頂方而平,周廣四、五十丈,形似棋枰,土則黃壤。旁有四隅,各分枝幹下垂,形家目為「印斗之綬」。其下為韭菜阬民居三、兩;產柿、桃、李、黃梨。

  茄冬湖山在縣西南十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南方來,蜿蜓倚伏,大小不一。山中村落之大者名茄冬湖莊,民居四十餘戶。其餘沿山各阬民居錯落,或三、或兩。產柿、芭蕉、綠竹筍。迆南為觸子山(俗作■〈毛石〉仔,或作矺仔。今繹方言細按字義,應作觸子為是)、為草漯山。迆西束峽脈若蛛絲、峰巒疊出者,西北為大坪頂山、正西為香山、西南為稷仔阬山。

  香山在縣西十里。其山自茄冬湖山東方來,形頗平坦,直如屏障;延袤七、八里,高五、六丈。諸山羅列,俯臨大海;每當潮回之候,濁浪排空、驚濤潟地。登高而望,汪洋萬頃,雪捲銀翻,別開世界;為「廳志」八景之一。山下有香山塘莊,民居五十餘戶。又有頂寮街,民居六十餘戶;下寮街,民居八十餘戶:皆為南北往來官路之衝。

  稷子阬山(俗或作息仔阬)在縣西南十五里。其山自茄冬湖束峽而西,宛轉南行,翠岫重重,邱壑無數。山麓民居十餘戶,產橘、柚、黃梨。又南行為中隘山,山中荔枝滿林,龍眼數十株;田園亦有數十甲,民居二十戶。

  寶斗仁山在縣南十六里。其山自十鬮山東北方來,擘為數幹,條分縷晰;中有一阜形頗象方,高丈餘。民居十餘戶。

  南隘山在縣南十五里。其山自十鬮山北方來,形勢超拔,蔚然挺秀,高八、九丈。下開平原,周廣數里。有鄭姓南村別墅,背山卜築;茅屋十數間,結構精緻。屋後因山布置,自高而下層層種花。每當春、夏之間,紅、紫爭豔,如列錦屏,頗擅山林勝概。門前有一池,周廣二十餘丈,深以丈計。其外為南隘莊,民居十九戶。山麓寬平,田園甚廣,產烏尖米,頗著名。果則荔枝、龍眼、葡萄、柑、橘、油柿;荔枝尤多,亦最佳。向東則滿山黛色,樣若蛾眉;可以探幽,可以選勝。

  赤柯坪山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竹南堡獅頭山南方來,迆而東北行,束峽層層。中開兩坪,形皆象圓,一名大銅羅圈、一名小銅羅圈。復綿延起伏,細斂蜂腰,由乾亥方行,巍然高聳起重疊金星。兩旁弦棱周匝,中間一帶平埔由高遞下,恍如上下床。內則池魚甘美、花果鮮新,外則四圍包裹,密蔭濃遮。下為月眉溪,曲流回繞。山水之佳,儼別有洞天焉。

  尖筆山在縣東五十餘里。其山在五指山之東北,於新甲壢山窩中特地聳起,高五十餘丈,奇麗莫匹,秀比毫尖;為縣治右肩,與竹南堡之獅頭山遙遙相對。山後有生番社,名貓力社;土目一名,番丁五十餘名。山窩名尖筆窩,墾佃與合番子雜處,各有數戶。又西北行為大山。

  大山在縣東三十五里。其山自尖筆山之北番界中騎龍山東南方來,挺拔百餘丈,高與五指山埒;巍然矗立,如將軍仗劍形。上頗尖秀,懸巖千尺;其蠶叢險阻,幾於鳥道能通。下有小山,高十餘丈,名獅頭巖。又其下束峽而復起者,曰橫山。

  橫山在縣東三十二里。其山自大山束峽復起,高五、六丈,其形端直而長。山上民居五十餘戶,名橫山莊。其下為猴洞莊,一片平原,良田數十甲。外為溪埔,即五指山、油羅山兩溪匯流處也。

  油羅山在縣東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馬峰脫肩而北,勢甚高聳。有溪一道自內山番界中流出,自東而西。溪以南為大油羅社、小油羅社。大油羅社有土目六人:一曰殊荊嗎哩,領番丁六十餘名;二曰烏茅烏督,領番丁二十餘名;三曰嗎哩打棍,領番丁七十名;四曰帶木可學,領番丁二十餘名;五曰打蘭沙委,領番丁四十餘名;六曰嗎哩嗎荊,領番丁十餘名:共計番丁二百四、五十名。小油羅社有土目五人:一曰擺學埋呢,領番丁五十名;二曰馬犁較那,領番丁一百名;三曰哇丹加喇木,領番丁四十餘名;四曰謂零呢,領番丁四十餘名;五曰打搖鼎亞學,領番丁八十餘名:共計番丁三百餘名。統歸於大油羅社殊荊嗎哩為總土目總領之。溪以北為木樹仁社、加喇擺社。木樹仁社有土目四人:一曰也謂眉為,領番丁三十餘名;二曰留名嗎學,領番丁五十名;三曰嗎哩鼎亞木,領番丁四十名;四曰哇丹擺悅,領番丁四十餘名:共計番丁一百六十餘名。加喇擺社有土目七人:一曰帶木麻里,領番丁六十名;二曰留名哇督,領番丁七十名;三曰留名姑欲,領番丁二十餘名;四曰擺學乃完,領番丁四十餘名;五曰如完打搖,領番丁一百名;六曰也為嗎哩,領番丁四十餘名;七曰如完哦何,領番丁一百二十名:共計番丁四百餘名。以上木樹仁、加喇擺兩社,均歸於加喇擺社帶木麻哩為總土目總領之。產木料、樟腦。由油羅山西出為大山,迆北轉折而西為鹿寮阬山、為石壁潭山。

  石壁潭山在縣東二十五里。其山自油羅山東方來,高七十餘丈。崇嶐聳峙,如將軍坐帳形。山半廣而坦,民居二十五戶,田園多肥美。內有山杉木一林,果則荔枝、葡萄、橘、柚、柑、梨,龍眼尤多。山麓有潭,深不可測,真所謂山高水深也。又西北行為五股林山;迢遞而下,其勢漸低,又為九芎林山。

  九芎林山在縣東二十里。其山自石壁潭東南方於麻竹窩再起峰巒,至赤柯寮過一小脈又聳而起,高十餘丈,勢頗平直,其下村店排列,各循山麓而居,名九芎林街;民居百餘戶。產龍眼、黃梨、芭蕉、柿、筀竹、綠竹筍。又西北行為犁頭嘴山。

  犁頭嘴山在縣東十二里。其山自九芎林山東南方來,高十餘丈。綿亙數里,漸趨而下,勢漸低小;形如犁頭之尖,故名(方言謂■〈耒召〉曰犁頭;其末尖銳,故曰嘴)。山上民居錯落□□戶。有寺名蓮華寺,寺旁即縣城往新埔鹹菜甕之通衢。又西北行至山尾,俗名斷龍頷;竹北堡枋寮溪由此出焉(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

  五虎山在縣東四十二里。其山在鹹菜甕街之南,與鹿寮阬相對,高二十餘丈。數峰聳峙,勢頗雄偉,以象形得名。山下,即鹹菜甕溪之渡船頭。又迆邐西行,疊起峰巒,六里為上橫阬山。

  上橫阬山在縣東三十六里。其山自五虎山東方來,山上民居七十戶;高二十餘丈,曲折周回,岩岫重疊。山南盤旋圍繞七、八里,即石壁潭、九芎林一帶諸山。又西行三里為下橫阬山,又四里為上南片山,又三里為下南片山,又三、四里為上內立山、下內立山,又西行五、六里即犁頭嘴山之山背也。

  竹南堡山

  獅里興山在縣南六十餘里。其山在番界中,群峭摩天,深林繁密,樟樹尤多。沿山一帶各番社,共計有番丁二百餘名,有總土目曰日阿拐、土目曰絲踏尾、曰解幼眉領之;性頗馴狎。腦戶雜處,煎熬日眾。查獅里興一帶由獅頭驛南入十餘里,雖壑絕巖深,地少平坦;然數年後,大樹為墟,若墾而耕之,可得良田數百甲。

  獅頭山在縣南四十二里。其山自竹塹堡內山番界中天馬峰東方來,在獅里興山之北,與象鼻山對峙,中隔一溪。高四十餘丈,嵯岈岌嶪,形奇而怪,狀如怒獅,故名。又壬方行為赤柯坪山、辛方行為三灣山。

  三灣山在縣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獅頭山東方來,頓跌起伏,西現仙橋峽陡起峰巒,高三十餘丈。頂大而平,登臨遠眺,覺眾山疊翠,萬象俱涵。產靛、蔗、茶。下有三灣街,民居八十餘戶。又北行為平潭山。

  誥軸山(俗名神桌山)在縣南五十六里。其山自曲栗縣番界中南方來,在獅頭山之西,兩相對峙。高五十餘丈,形如兒案,而兩旁高起。山上大樹森密,人跡罕到。所居之番,蓋半生、半熟,行者尚視為畏途。又東北行為屯營山、為南埔山、為象鼻山,迆西為接隘子山。

  象鼻山在縣南四十二里。其山自誥軸山而來,在獅頭山之南,高四、五丈。形勢迆長,宛如象鼻,故名。

  接隘子山在縣南四十六里。其山自誥軸山東方來,由屯營山迆而西,束過蜂腰,高十餘丈,形如仰瓦。相傳開墾之初,此山南北各設隘寮,山北歸徐元官把守、山南歸羅慶二把守。兩隘相距只隔一山,故名接隘。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此山在南港溪頭為兩縣交界之處。前署新竹知縣方祖蔭、署新竹知縣張廷■〈示幹〉、代理曲栗知縣林桂芬會勘定界,立一界碑於此(互詳「碑碣」「新苗分界碑」)。又北行為員林子山。

  員林子山在縣南三十八里。其山自接隘子山綿亙北出,峰巒無數,細嫩拖藍,高或四、五丈,或五、六丈。山下民居四十餘戶。又北行為腰肚角山(方言謂兜肚曰■〈月斗〉子、謂皮兜肚曰腰■〈月斗〉。今按字義,應作「肚」字為是)。

  腰肚角山在縣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員林子山而來,與三灣山對峙。壁立秀削,高五、六丈。形曲如鉤,又如蛾眉,上頗平坦。又北行為內灣山。

  內灣山在縣南二十八里。其山自腰肚角南方來,有頭灣、二灣之稱,高各五、六丈;半山化為平埔,悉墾成園。山下為內灣莊,民居七十餘戶。西出為大份阬山、小份阬山,迆南為茄冬阬山,再南為鹿廚阬山。

  鹿廚阬山在縣南三十里。其山自內灣山東北方來,纏綿圍繞,幹折枝分;山上一望蔚藍,蓋相思樹也。山中村落,民居四十餘戶。以內則林壑參差,層巒百出,為石馬店山、永和山、鳥漈子山;嵯峨崱屴,莫可名狀。

  八股山在縣南五十二里。其山自接隘子山東方來,高六、七丈,長八、九里,羅列如城垣。山中村落名八股莊,民居六、七十戶。下有大崙橫亙,名宰豬崎。再折而西為內大坪山,地頗平坦,產苧麻、靛、蔗。又隨溪轉折為龍眼宅山,內有山窩,民居三、五戶;環植龍眼百餘株,故名。又西北行為藤寮坪山。

  藤寮坪山在縣南三十六里。其山自八股山東南方來,高十丈餘,如人形。山上植竹一林,果產橘、柚。又西行為楠子崎,迆北為翁子上天山。

  翁子上天山(「廳志」翁作尫)在縣南三十五里。其山自藤寮坪南方來,高六、七丈,數峰並崎,挺然屹立,略似人形,故名。又北行為湳阬口山,或名新車路山。又北為尖山;周迴延袤,與鹿廚阬山接壤。

  水流東山在縣南二十二里。其山自三叉崠艮寅方來,左斜右插,周回旋繞,勢頗■〈山上聿下〉萃。山上竹木蕭森,松柏丸丸。所在多居民,林壑尤眾。但全台形勢,大概皆東背山、西面海,水皆西流;獨此山之水倒從東流而南注於溪,故名。又西行為烘爐崎(竹塹、竹南兩堡即於此分界)。

  烘爐崎在縣南二十二里。其山自水流東抽出仙橋峽復突起岡巒,若巨鰲之柱,高七十餘丈;頂如承露盤,形象三足錡。面面削壁,無級可升,行者於山下闢一小道盤桓而上。更迆而北,曲折回環,起無數鶴膝而枝分幹插,下趨於鹹水港之南者,曰鹽水港山。上化高岡,突起尖峰者曰尖筆子山,迆南高聳巖嶢而廣坦者曰老崎。

  老崎在縣南二十三里。其山自水流東山北方來,廣大寬曠,高二十餘丈。民居十餘戶,產橘、柚、茶,番石榴尤佳。又南行為大坪山。

  大坪山(一名二坪山)在縣南三十四里。其山自老崎北方聯絡而來,高與老崎齊。西脫平埔,悉墾為園,產甘蔗、靛、茶。其下名小坪,有田二十餘甲。西出一帶平岡,長八里,寬二、三里,名大埔;田園二百餘甲。大埔地高而燥,差遜小坪。由二坪平埔南方側落為斗換坪山。

  斗換坪山在縣南二十四里。其山自大坪山北方來,平中突起,首高尾低,形勢端直。長一里許,邊起弦棱,中間聚窩;形如掌心,又如湯瓢。民居百餘戶(台榖似貨與生番交易名曰斗換,即對換之義。當開墾之初,此山為民番斗換之所,故名斗換坪)。

  尖筆子山在縣西南十九里。其山自水流東山東方來,翠岫兩三,勢頗相埒,高十餘丈。近即之若不甚高,遙立凝睇,細若秋毫,蔚然挺秀;海船進口,視為標準。又西行為老衢崎。

  老衢崎在縣西南十七里。其山自尖筆山東方來,高十餘丈。山上廣坦,墾成埔園數十甲。迆西有泉一泓,周廣數丈,名沖天泉。再西則一望汪洋,瀕臨大海。海濱村落曰北滬莊、曰青草莊,民居四、五十尸,皆以漁為業。

  竹北堡山

  烏嘴山在縣東七十餘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東北方來,巉巖峭削,高數百丈(自山下行至頂峰逶迆而上,計程十五里)。半山有生番社,名淺山麻里翁社;番丁四十餘名,有土目一人領之。光緒十四年,鄭有勤統領隘勇時,分撥五十名在此防守,並築瓦屋五間為駐劄辦公之所。後隘勇只紮馬武督山,此山仍為生番所居。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山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半山有泉水出西南行,即鹹菜甕溪發源處也。又西南行為馬武督山。

  馬武督山在縣東五十七里。其山自烏嘴山東北方來,高四、五十丈。山後為六畜山,有六畜社、昔瀝社、交易社、里霧社、那祿社,皆生番所居;山前為馬武督社。共計番丁二百名,各有土目一人領之(六畜山極東之後山為後山麻里翁社)。舊時有隘勇一營屯紮於此,分撥各要隘防守(今歸墾戶包辦,改為一百零八名)。有新墾充公田三十餘甲,產樟樹;近時熬腦者薈萃於此。又西行為蕩鈀山。

  蕩鈀山在縣東五十里。其山自馬武督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與彩和山南北對峙。

  彩和山在縣東五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北方來,高三十餘丈;與蕩鈀山南北對峙。兩山相銜之處,如牛相鬥形,俗名牛鬥口;烏嘴山之水由此出焉(阬中有巨石,水從石下流出)。所產滿山皆樟腦;自光緒十四年以後,開墾者砍伐作料煮熬樟腦,不數年間而已濯濯矣。又西行為石崠山。

  石崠山在縣東四十六里。其山自彩和山東方來,高十餘丈。巉巖秀峭,皆巨石相夾而成。舊時有隘勇屯劄於此,今皆移劄馬武督山一帶。北有小阬,阬北為崇壢山。

  鳳坡亭山在縣東五十一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而來,高四十餘丈。東北為山背,屬淡水縣桃澗堡;西南為山面,屬新竹縣竹北堡。又西南行為崇壢山。

  崇壢山在縣東四十七里。其山自鳳坡亭山東北方來,高十餘丈,與石崠山隔阬對峙而稍高。西為三墩子山。

  三墩子山在縣東四十五里。其山在崇壢山、石崠山之西,高二十餘丈。由北而南,小峰三、四順趨而下,勢漸平坦。長五、六里,在北為頭墩、稍南為二墩、又南為三墩。山下民居有上下三墩莊之名,並沿山各阬,共計有百餘戶,墾成山田二十餘甲。由頭墩分支西行為貓鼻峎。

  貓鼻峎在縣東四十五里。其山自三墩子山之頭墩分支西出,高二十餘丈;由高趨下,形似貓鼻,故名。又西行為橫岡。

  橫岡(俗名橫岡頭)在縣東四十四里。其山自貓鼻峎東方來,高二十餘丈。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山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又南行為水頭排山。

  水頭排山在縣東四十二里。其山自橫岡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開金面,為鹹菜甕街之屏帳。山下即鹹菜甕街,民居百餘戶。由此而西,山頂一帶平岡,長十餘里,寬或三、四里,或一、二里,或不及一里,形頗平坦,統名為大坪頂;所在皆茶園。沿坪南北自東而西,各疊起峰巒,綿亙十餘里。在北者為南阬(阬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阬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三夾水、大茅埔一帶諸山,在南者為店子岡、茅子埔、五份埔一帶諸山。西行至盡處,而霄里溪之水出焉(溪自三夾水皆自東西流,至此則自北南流)。沿山所產甚多:樹則松、樟、楓、檳榔、貓兒竹、綠竹、筀竹,果則柑、梨、棗、橘、油柿、桃、李、龍眼、黃梨、芭蕉、枇杷、橄欖、梅子、楊梅、楊桃、葡萄;而柑尤著名,不亞於彰化西螺下林子之種。沿山各有民居(另詳「莊社」)。

  涼繖頂山在縣東四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東北方來,高三十餘丈,勢甚聳拔,以象形得名。山之東為北阬,即淡水、新竹兩縣交界之處(阬東屬淡水縣桃澗堡,阬西屬新竹縣竹北堡)。山之南為三夾水,即直阬、南阬、北阬三水匯流之處,霄里溪水之所發源也。山之西北為汶水阬山;上有觀音寺名香訫寺,香火頗盛。又西行為打鐵阬、鹿寮阬。再西為大茅埔,則三夾水、汶水阬兩水匯流處也。

  礱鉤崎在縣東四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銅鑼圈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峰回路轉,為新埔往頭重溪之路。又西行為石門、照鏡、九芎湖一帶諸山。

  獅頭山在縣東二十四里。其山自北窩東北方來,高三十餘丈,以象形得名。西行為大屏山,東為閻王崎。

  閻王崎(一名閻王溜)在縣東二十五里。其山在獅頭山之東,其高半之為新埔,往三夾水之所。山前頗平坦;山後為崩嵌,險峻陡絕。相傳道光末山崩,有巨棕繩徑可四、五寸,其端露出下垂數尺。好事者競往觀之,莫不詫異;謂此崎距海三十餘里而遙,而有船中所用之碇索,亦一大奇事也。崎之東為霄里溪。

  大屏山在縣東二十二里。其山自獅頭山東方來,高三十餘丈,長一里許。形平而直,兩端圓而下垂,為新埔街之屏帳。左為獅頭山、右為大墩山,形家目為旗鼓。山之東半名上樟樹林、西半名下樟樹林,各有義冢一所,周廣一里許。山腰分展三屏,高各五、六丈。中屏有范氏祠堂。左屏有義民祠,名集義亭;亭之東名大厝場,有義冢一所,廣一里許。右屏之下有文昌祠、國王宮。新埔街並倚三屏之下,市廛環列,商賈雲集,民居二百餘戶。街之南一片平陽,悉為良田;鹹菜甕溪、霄里溪由此匯流西行,名新埔溪。

  太平窩山在縣東二十二里。其山自北窩分支東北而來,在大屏山之北,高二十餘丈。相傳□□年間,新社化番偷入此山殺人,故俗名殺人窩。又西南行為枋寮山。

  枋寮山在縣東北十五里。其山自太平窩山東北方來,高二十餘丈。山麓民居六十餘戶;有義民祠,名褒忠亭。其下一片平陽,悉為良田。又西行為鳳山崎。

  鳳山崎在縣東北十二里。其山自枋寮山東方來,高或三十餘丈、或二十餘丈;峻峭崎嶇,土皆赤壤。每當晴霽之時,晚霞與山色掩映燦爛,儼若赤城;故「廳志」八景有「鳳崎晚霞」之目。山上一帶平原,周廣三、四十里;地高而燥,率多荒園。有官路一條,為新竹縣適淡水縣之所,今火車鐵路之所經也。由此蜿蜓西行二、三里,岡巒無數;最高者曰拳頭拇山,形頗象方。復蜿蜒西行六、七里,勢趨至海,名鳳鼻尾;海船進口,視為標準。此縣治右旁之外護衛也。山下為鳳山溪;溪之北沿山結廬,民居錯落(另詳「莊社」)。

  玉案山(一名大屏山,又名燕子窩山)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其山自涼繖頂山南方來,高二十餘丈,形開土屏。山下墾成旱田埔,多種茶。又北行為龜山。

  龜山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其山自玉案山南方來,高七、八丈,形開金面。山下有義冢一所。山前為楊梅壢莊,民居三百餘戶。

  太平山在縣東北三十六里。其山自涼繖頂山分支由東南而來,高十餘丈,形如華蓋;產茶。山下一片平原,悉墾旱田。

  旗山(一名老窩山)在縣東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太平山分支由東南方而來,高十餘丈,形如展旗。山下化為平原,一片旱田埔,多產茶。又北行穿田過峽,平中突起為長岡嶺。

  長岡嶺在縣東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南方旗山穿田過峽而來,平中突起。由西至東,長十二里;高或八、九丈,或五、六丈,形勢平遠。山南一峰,其形甚圓,高六、七丈,俗名鼓山。山北節節分支,有頭湖、二湖、三湖、四湖之名;產茶。又轉折西北行,延袤十餘里為伯公嶺。

  伯公嶺在縣北四十里。其山自長岡嶺轉折東南來,高四、五丈。山上有義冢一所,周廣一里許。

  大湖口山在縣東北二十二里。其山自旗山□方來,高八、九丈。山下即鐵路;有大湖口莊,民居十五戶。

  番子湖山在縣東北二十里。其山自太平窩山分支由東南方來,高四、五丈。山下即鐵路。又西北行為上員山。

  上員山在縣東北十五里。其山自番子湖山東南方來,高七、八丈,其形象圓。山下一片平原,皆為田業。

  下員山在縣東北十四里。其山自鳳山崎南方來,高四、五丈。山下為下員莊,民居三十二戶。

  獅頭山在縣東北三十九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南方來,高十餘丈,以象形得名。山下化為平原,悉墾田園。

  大金山在縣東北四十一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分支由南方而來,高十餘丈。山下化為平原,悉墾田園。

  高山在縣東北四十二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而來,高七、八丈。頂平而方,形如「一」字。山上屬淡水縣桃澗堡;一片平岡,長七、八里,悉為茶園。山下屬新竹縣竹北堡:山南為頭重溪莊,民居二百三十九戶;山北為營盤莊,民居九十七戶。

  竹塹堡川

  「府志」、「廳志」敘水有古地名,係屬番音,今無可考者。如敘竹塹溪云:『源出眩眩內山,又東行受查內山之水』;敘眩眩溪云:『合鄰仔叭荖山之水,流入竹塹溪』。今查竹北堡鳳山崎頂平埔有眩眩埔之名,然按之「舊志」所敘水道,難以符合。其餘如查內山、鄰仔叭荖山等名目,今遍訪耆老、總保,無有知其影響者。年湮代遠,無可考證,不敢臆說強合。惟遵照冊式窮源溯委,明晰敘列,不復區別「舊志」已載、未載也。抑台地之溪,或遇大雨衝決無常,有舊溪故道,今尚有痕跡略可辨識者;亦有漫無蹤跡,鄉耆、野老不能確指其來歷者:今亦不敢妄為考辨,惟據見今水道所經,或分、或合,逐細敘列。若夫均一溪也,在上游名為某溪,行數里經一村莊又名為某溪,又經一村莊又名為某溪,行至海口又名為某港;今則以一總名為主,其沿谿有別名者,則目源而流挨次遞敘,附於總名本條之下。期於源流分合,脈絡分明而止;不復瑣屑分敘,反覺雜亂無章也。

  竹塹港(一名舊港)在縣北十里。源出東南五指山後番界中(五指山在縣東南五十五里),西北行三十里至五指山,有中峰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折而北行三里至新甲壢口,有新甲壢一水自東方來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許至五指山前,有第二峰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一里許至舊甲壢口,有舊甲壢一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北行半里許,有大窩浪一水自西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三里許至軟橋潭,於南岸引水入花草林圳(圳水北行一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北行半里許至觸子嵌下土人潭(或作泥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於北岸引水入藤寮阬圳(圳水東北行二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員崠子嵌下,於南岸引水入坪林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餘甲);又北行三里至水頭厝,引水入雞油林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四里至猴洞尾,有油羅溪一水自東方番界中二十餘里來匯,合名夾水潭。又西行二里至十股林,有鹿寮阬、王爺阬二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石壁潭,於北岸引水入石壁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五股林,於北岸引水入高梘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餘里);又西行二里至水阬口,有赤柯寮,中阬、倒縛牛、水阬四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九芎林嵌下,於北岸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四百餘甲);又西行三里至菜頭寮莊頭,而溪遂分為南、北兩條。其南條之水,由菜頭寮莊頭分支西南行,名南溪。由此而出,全溪之水皆屬隆恩圳(故又名隆恩溪;其餘各圳,皆由隆恩溪分出),於北岸引水入菜頭寮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十二甲);又西南行三里至頂員山嵌下,有樹杞林小溪水自頂公館莊東南方十六里來匯合(樹杞林小溪之水於番社子引水入頂員山圳,圳水西北行七里,旁溉田八十餘甲;又於頂山員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圳水西北行六里,旁溉田百餘甲),於南岸引水入七分子圳(圳水西南行四里,旁溉田六十甲),又於南岸引水入於麻園堵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折而西北行一里許至菜頭寮莊尾,於北岸引水入圳,毗連計有四條:一曰旱溪子圳(圳水北行一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二曰大埒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餘甲),三曰隘口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四曰六張犁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一百六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引水入何勝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許,有管甫阬之水南從沙武壢、柯子壢北流十五里而來注之;又西行半里至九甲埔頭,為隆恩圳瀦陂之所(壘石為陂,橫截全溪之水),名隆恩大陂(圳水西南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二千甲;又由隆恩大陂內分出一圳,名六十甲圳,西南行八里,旁溉田七十餘甲)。由此而西,全溪之水悉為隆恩圳道。僅於隆恩大陂下石罅滲出之水流為小溪,名九甲埔溪,於南岸引水入九甲埔圳(圳水西行一里,旁溉田四十餘甲);西行一里許,引水入二十張犁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三里,經斗崙頭紅毛田;又西行五里,至舊社莊,名舊社溪;又西行一里許,至金門厝莊,名全門厝溪,於南岸引水入烏瓦窯圳圳(水西行十一里,旁溉田九十六甲);又西行一里,名天罡溝。其北條之水,由菜頭寮分支,名北溪。西行五里至犁頭嘴山尾,於北岸引水入新陂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四十甲),又於北岸引水入番子陂圳(圳水西行三里,旁溉田二十餘甲;又於番子陂圳尾引水入翁厝圳,圳水西行十二里,旁溉田一百二十餘甲;又於翁厝圳尾引水入魚寮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五里至社角,名新社溪,於北岸引水入吉利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至新社溪洲,於北岸引水入曾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許,於北岸引水入新莊子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餘甲)。以上新、舊社兩溪又各分支流,至大墩尾而南條之水大半奔赴於北條,西行四里至掃箒瀨,巨細遂併合為一,齊引而西;又有隆恩圳餘水,自湳子溝東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船頭溪洲,為竹塹港,入於海。別有新社尾黃梨宅一水,始本溝流,後遂漸匯而漸大,西行七里至船頭溪洲直入於海。此水在北,竹塹港在南;中間有洲寬不及一里,居民復有南港、北港之名(船戶造船多在南港,故又名南港為造船港。昔時泊船皆在南港,今則停泊北港者十有八、九)。

  隙子溪在縣西三里。源出沙武壢山下北阬子,西行二里至藤寮阬,又二里至楓樹橋,又二里至草山,有猴櫥、水仙嶺兩阬水自北方四、五里來注之;又西行五里,有南方雞油崠一水自南阬直出六里來匯合,名合水溪;又西行五里至大崎莊,有大崎一水自東北方六、七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有南方一水自三叉崠發源,經大分林、三條阬、六塊寮、庚子寮十里來匯合,名雙溪;又西行三里至青草湖,又一里許至柴橋莊,又二里至御史崎下,又一里至烏崩嵌,又一里至隙子莊,統名為隙子溪;又曲折行一里,於北岸引水入塗溝子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七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於南岸引水入樹子腳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六甲);又曲折行五里至侵水莊,又北行入於海。

  三聖公溪在縣西六里。源出古車路,西行五里至香山阬,有柑林溝一水自東南方茄冬湖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官路,名三聖公溪;又西行三里入於海。

  香山港在縣西十二里。於海中浮一沙汕,自北而南長八、九里。汕內為澳,舟可繫碇。其水無源,趁海潮出沒。潮來時,巨浪滔天,長堤沒水,港深二、三丈;潮退則一望沙灘,浩浩無際,汕橫灘上,船臥地中。每商舶進口,必循南之鹹水港而入。

  汫水港在縣西十二里。源出暗窩,西南行一里,有水柳林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菅蓁林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鹿子阬一水自東南方來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許為汫水港,入於海。

  鹹水港(「廳志」作鹽水港)在縣西十五里。源出三叉崠,西南行六里至新城子莊,有十鬮一水自東北方三里許來匯合;又西南行三里許至寶斗仁莊,有竹南堡南阬一水自南方五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南隘,有豎林一水自東北方四里許來注之;又西行半里,有竹南堡深井一水自東南方一里許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中隘,有竹南堡柳子湳十份溝兩水各自南方一里許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內湖,有八股溝一水自東北方茄冬湖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為鹹水港,入於海(港北屬竹塹堡,港南屬竹南堡)。

  竹南堡川

  中港在縣西南三十里。源從三條匯合:南條名南港溪,為新竹、曲栗兩縣分界之處。源出誥軸山(誥軸山與曲栗縣中港南堡西潭山分界),北行六里至大溪底折而西北行三里至六分寮(分俗作份,非),又西行二里至八股,又曲折南行二里至響水(此處水多有聲,故名),有曲栗縣中港南堡一水自暗潭阬東南分來注之,名內雙溪;又紆徐盤繞西北行三里至內大坪,又二里至龜山前,又一里至大挑坪口,有九塊寮阬一水自東北方十餘里來注之,名外雙溪;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聚為潭,名劍潭(潭另詳),有巨石長十餘丈,寬四、五丈,橫亙溪中,名石門碇(方言:門碇謂門限也);又西北行五里至內公館莊,名內公館溪;又曲折西南行二里至造橋口,有曲栗縣中港南堡一水自南方造橋莊來注之;又曲折西行二里至口公館莊,名口公館溪,有鹿廚阬一水自東方來注之(以上南條之水周回曲折共計水程三十餘里,統名南港溪;溪北皆屬本縣竹南堡,溪南皆屬曲栗縣中港南堡)。中條名內灣溪,源出大南河番界中,北行十餘里至南莊,有大東河、小東河二水各自東北方嘉禮阪番界中來匯合(方言謂傀儡為嘉禮,或是嘉禮阪,即傀儡番之轉音。大東河之水於獅頭驛引水入南莊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三里至烏蛇,又一里許至筀竹林,又二里至田尾,又一里至獅頭山下豬絡口,有烏蛇山內一水自東方來注之(烏蛇山內之水、於上游鑿山引水入田尾圳;圳水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餘甲。又於象鼻尾鑿山引水入下南埔圳;圳水西行三里許,旁溉田八十餘甲);又折而西行三里至下北埔頭,於北岸鑿山引水入三灣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鼓山下,於北岸引水入下北埔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三里至員林,又西北行一里至三灣崎下,於北岸引水入腰肚角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九信埔,於西岸引水入內灣圳(圳水西行二里許,旁溉田三十餘甲);又北行一里至二灣埔,又北行二里至平潭(以上中條之水周回曲折共計水程三十餘里,溪南北皆屬本縣竹南堡)。北條名月眉溪,源出竹塹堡五指山後番界中,西行十餘里至大分林頭(分俗作份,非。下同),於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南埔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分林嵌下,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北埔圳(圳水西北行三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大分林尾,於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南埔溪底圳(圳水西行四里許,旁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許至北埔嵌下,有大湖一水自東北方五里來注之,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中興莊圳(圳水西南行四里許,旁溉田六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社關口,有麻布樹排一水自東北方四里來注之;又折而南行三里至鳴鳳髻山下,於西岸鑿山引水入竹塹堡月眉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南行一里至番婆阬口,有番婆阬一水自東南方六里來注之;又曲折西行至月眉莊,有新藤坪一水自東南方八里來、又有石梘子一水自東方三里來匯於茅坪,再西北行八里至月眉莊注之(新藤坪之水於上游引水入番箕窩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十六甲);又西行五里至石井,有大壢一水自東北方十餘里來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富興莊,又南行二里至轉交水(以上所敘溪南、北地名,皆屬竹塹堡);又西行一里,有溪南大銅鑼圈一水自東南方四里來注之,又有溪北竹塹堡小銅鑼圈一水自東北方三、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平潭(以上所敘地名,皆屬竹南堡),與中條內灣溪匯合:此兩條先匯也;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至斗換坪山後,於北岸鑿山引水入牛欄堵圳(圳水西行一里許,旁溉田四十餘甲);又曲折西北行二里至牛欄堵,於北岸引水入隆恩圳(圳水西北行十里,旁溉田一千一百餘甲);又西北行一里至烏漈子,有大分阬、小分阬之水自東南方六里來注之;又西行半里至茄冬阬頂埔,於南岸引水入茄冬阬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一百五十餘甲);又西北行二里至土牛口,有水流東一水自東北方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頭分莊後,於北岸引水入番佃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四百餘甲);又西南行三里有茄冬阬山,併圳尾餘水自東南方四里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流水潭,於西岸引水入流水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五十餘甲);又西行三里至口公館莊,與南條南港溪匯合:此三條總匯也。統引而西,行二里許至中溪洲,有灰窯溪一水自東北方菜寮子莊八里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港子漘,有隆恩圳餘水自東北方瓦窯十里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渡船頭為中港,有東北一水自頂山腳莊十餘里來注之;又西行五里入於海。

  灣潭溪在縣西南二十里。源出頂大埔,涓涓細流;西行三里至中大埔,又二里至下大埔,又二里至竹篙厝莊後,為灣潭溪;平時水瀦少流。又西行五里入於海。

  竹北堡川

  霄里溪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名直阬;十餘里至伯公店,有淡、新交界十餘里之水自東南方來,名南阬(南阬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南阬之東北、直阬之南屬淡水縣桃澗堡);又有淡、新交界十餘里之水自東北方來,名北阬(北阬之西北屬新竹縣竹北堡,北阬之東南、直阬之北屬淡水縣桃澗堡);三水匯合之處,統名為三夾水(一作三合水),於南岸引水入大茅埔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六里,有渾水阬(俗作汶水阬)十餘里之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一里許至九芎湖口,有九芎湖之水自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一里許至大坪嵌下,於西岸引水入四座屋圳(圳水西南行五里,旁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二里折而南行至閻王崎頭,引水入閻王崎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甲);又南行二里許至四座屋嵌下,引水入坊寮圳(圳水西行九里,旁溉田二百餘甲);又南行三里至五分埔尾,匯鹹菜甕溪水由新埔街前西出,為鳳山溪。

  鳳山溪在縣東北十里。源出淡、新交界之烏嘴山,西南行經馬武督一帶番界中二十餘里至牛門口,水由大石中流出;又西南行二里,有湳湖之水自東北方來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暗潭;又西行四里,有竹塹堡大崩嵌十餘里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有水漈子六里之水、牛欄河八里之水各自北方來注之(牛欄河之水於上游西岸引水入鹹菜甕嵌頂圳,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至渡船頭,統名鹹菜甕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於北岸引水入鹹菜甕嵌下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除甲);又西行,於南岸引水入竹塹堡之河背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二里至灣潭,於北岸引水入灣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六里至上橫阬口,有竹塹堡上橫阬七、八里之水自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下橫阬口,有竹塹堡下橫阬七、八里之水自南方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水阬口,於北岸引水入蛤子窟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二十八甲);又西行二里,於北岸引水入石岡子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二里,於北岸引水入水汴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四十六甲);又西行三里至五分埔,於北岸引水入五份埔圳(圳水西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一里,於北岸引水入新埔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餘甲);又西行一里至五份埔尾,有霄里溪二十餘里之水自北方來匯合;又西行二里至石頭阬口,有竹塹堡石頭阬之水自南方來注之,於北岸引水入田心子圳(圳水西行百餘步,旁溉田十甲)。水行至此,名新埔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又西行二里至圓潭子,引水入竹塹堡之土地公埔圳(圳水西行五里,旁溉田百餘甲);又西行七里至枋寮莊前,名枋寮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又西行三里至鳳山崎下,名鳳山溪(溪北屬竹北堡,溪南屬竹塹堡),於北岸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水入貓兒錠圳(圳水西行十里,旁溉田二百五十五甲);又西行十里至魚寮後為舊港,入於海。

  茄冬溪在縣北十五里。源出頂番子湖,西行一里許至下番子湖;又一里許至茄冬阬,有鳳山崎山阬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匯為潭,名渾水潭,深三丈餘(今淤淺不及二丈);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又二里至紅毛港大莊,匯紅毛港之水入於海。

  紅毛港在縣北二十里。源出北窩,涓涓細流;西南行二里,有南窩之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南行八里至波羅紋埔,有南勢阬、員山溝二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行,有三腳寮溪水自東北方來匯合;又西行六里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溪之水入於海。

  蚵殼港(一名羊寮港)在縣北二十八里。無泉源,每遇天雨,水自伯公嶺下西行三里許至陰影窩,又西行三里至十五間,又二里許至後莊前;又西南行四里為蚵殼港,入於海(昔時港深可泊五、六百石商船;今沙淤稍淺,惟按邊船可泊耳)。

  笨子港在縣北三十八里。源出楊梅壢,涓涓細流;西北行六、七里至營盤下,有二重阬六里之水自東北方來匯合,又有太平山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西行,統名大溪(俗名大溪漘);於南北兩岸各引水入圳,名三七圳(南圳得水十分之七,西南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七百甲;北圳得水十分之三,西行二十餘里,旁溉田三百甲);又西行二十餘里至海邊,始名笨子港,由港入於海(在上游為大溪,雖承各山阬之水,溪面寬數十丈,水道長二、三十里,溉田至有千甲之多;其實只涓涓細流,雨集易盈、雨過易涸,全賴天時,難言水利。溪為旱溪,所溉之田適成為旱田而已)。

  二陂港(一名許厝港,又名芝巴里溪)在縣北六十五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尾三角林,西北行五里至黃泥塘,又三里至烏樹林;又北行三里許至安平鎮莊尾,有八張犁五里之水自東南方來注之;又西北行四里至中壢舊街前(以前所敘地名,皆屬淡水縣桃澗堡),又西北行八里至三槐厝莊,入新竹縣境,有三塊厝一水自南方四里而來注之,名曰夾溪;又西北行四里至照鏡莊,又二里許至大區園莊,又西行五里至外海漘為二陂港,入於海。

  二沿港在縣北七十二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靈潭陂之九槐寮,西北行二里至黃泥塘,又三里至東勢,又六里至中壢新街頂(以上所敘地名,皆屬淡水縣桃澗堡);又西北行九里至五塊厝莊,入新竹縣境;又西北行六里至埔心莊,又西行三里許至海豐陂,又西行七里為二沿港,入於海。

  竹塹堡紀勝

  石筆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第二峰半山中。巍然聳峙分別,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餘丈。體方而末銳,遠望之儼若毫尖(新輯。互見竹塹堡山五指山)。

  硯池石(一名天池)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中峰山半。形似仰盂而稍方,凹其中;深三、四尺,周廣四、五十丈。時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新輯。互見竹塹堡山五指山)。

  石門(一名石夾)在縣東四十六里大山後。兩扇壁立,宛如刀削,左右方平;高三丈許,寬可六尺。中關一徑,僅容小肩輿:亦奇境也(新輯)。

  蟾蜍石在縣東四十六里油羅溪口。其大如屋,前仰後俯,狀類蟾蜍,口眼畢肖。近時鐵路石料多取於此,雖經穿鑿,其形猶略具云(新輯)。

  尖石在縣東五十里油羅山內大溪中。巋然一塊,矗立九仞。下略方而末銳,嵌空玲瓏,時有白雲從石罅繞出。每當晴雨之際,變態萬千,鬱勃奇絕(新輯)。

  土人潭(或作泥人潭)在縣東南三十五里觸子嵌下大溪中,深不可測。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新輯)。

  夾水潭在縣東三十一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兩水沖激,水深成潭,故名(新輯)。

  石壁潭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下。壁立數仞,下有深壑,其水碧色。旁開一穴,若巖;攀藤俯注,如瞰馮夷之宮。每當雨晦天陰,浪從中噴,恍若蛟螭攫物狀,觀者莫不驚怖欲絕。或言中有巨蘆鰻云(新輯)。

  丁東泉(俗呼動滴水)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上。石罅出泉,涓涓微注;滴下深谷,丁東作響,如聞梵磬之聲,晝夜不絕(新輯)。

  靈泉在縣東南九里金山面冷水阬。有泉自阬中流出,清可沁脾。新輯八景謂「靈泉試茗」,即此(參「廳志」)。

  合水在縣南十里許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每午、未時,溪水驟漲一、二尺,洶湧有聲。逾時而退,如海潮之有信然。新輯八景謂「合水信潮」,即此(參「廳志」)。

  按「廳志」「古蹟考」云:『三合水,在廳治東北十里許。每午未時,水突發湧,有聲如潮漲;逾時退』。據「廳志」所稱,當云「合水」;曰「三合水」,誤也。三合水乃在縣東三十五里,為竹北堡霄里溪之上游;淡水、新竹兩縣交界之處三水匯合,故名三合水。此「合水」在縣南十里許,乃兩水匯合(詳「山川」竹塹堡川隙子溪),並無所謂三合水也。附考以備採擇。

  黑水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廳志」「古蹟考」云:『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黑』;故「廳志」八景謂「隙溪吐墨」也(「廳志」)。

  泮池在縣城內文廟。鑿池為半月形,周一十丈,深一丈餘。池底湧泉,雖隆冬之候、極旱之時,泉出不竭(新輯)。

  珠池在縣城東門外半里東勢莊鄭氏宅於門庭外鑿一池,略似半月形,周二十餘丈。池中產蚌,皆有珠。後因附近開一溷廁有礙地脈,而珠遂絕。近數年來撤去溷廁,而虯珠始漸漸復原矣(新輯)。

  文昌池在縣城內文昌宮照牆邊。周廣三十丈,深六、七尺,有泉(新輯)。

  龍王池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口。周廣三十八丈,深七、八尺,有泉(參「廳志」)。

  出粟湖北縣東南六里金山面山之西山上。『微凹,形如仰孟,周廣二百餘丈,有泉涓涓微注。產草結子如粟,故名。「廳志」「古蹟考考」云:『仰天湖即出粟湖,在金山面。有草結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即謂此也(參「廳志」)。

  巡司埔井在縣城南門外一里竹蓮寺邊。開闢之初,即有此井。泉清而甘,試以秤較量,常重於他井之水。故品茶者,以為新竹通縣井水第一;雖遠在數里之外,不憚往汲焉(參「廳志」)。

  聖廟井在縣城內舊學署邊。泉清而甘,不亞於巡司埔井。惟地稍僻,故汲取者少(新輯)。

  南門井在縣城南門內。井泉最盛,味清而甘,稍亞於巡司埔井。而源源不竭,每日自寅初至亥末,汲取者絡繹不絕,合城居人賴之(新輯)。

  福寧井在縣城內營署左福寧標營房口。泉水清甘,不亞於南門井。

  建寧井在縣城內營署右建寧標營房後。泉水清甘,頗著名(新輯)。

  井井泉井在縣城北門外鄭氏北郭園。味甘冽(「廳志」)。

  豆菜井在縣城北門外崙子莊。水清。附近居民以溉荳菜,故名(「廳志」)。

  土地公阬在縣南三里許土地公崎山中。兩阬之水互瀠。山麓有福德祠一所(詳「竹塹堡碑碣」下(「福德祠碑」)。祠前後環植果木,頗稱幽勝。祠前有古樹一株,殆數百年物,阬泉自樹根流出。相傳開闢之初,此樹每夜發火光,即而視之,寂然無有;數日內,必有生番出草。居民常視此樹火光以為趨避;殆菁華蘊蓄,有神靈呵護之歟(參「廳志」)?

  翠壁巖在縣東南三里許。舊時結草為庵,祀楊真人;俗稱仙公洞。岩岫幽僻,蒼翠滿前。光緒十八年,塹城好事者捐資建瓦屋三間,一亭翼然。每踏青時,士女雲集其地,於此間得少佳趣焉(新輯)。

  竹南堡紀勝

  石洞在縣南四十二里獅頭山山半。有一石洞,深一丈餘、寬二丈餘,洞門高九尺,寬一丈。

  劍潭在縣南三十四里南港溪之上游。有巨石長十餘丈、寬五丈,橫亙溪中,俗名石門碇(方言:門碇謂門限也)。其內為潭、水碧色,深不可測。相傳鄭成功曾擲劍於此。每風雨將作,劍常浮水,附近居民偶彷彿有見之者,故名。或又云:乾隆末,逆匪林爽文戰敗逃匿於此,埋劍於溪南之蚵莞坪,故名(蚵殼坪,今屬曲栗縣)。

  查同治七、八年間,中港莊民柯戇、柯再生、柯添、柯水湧兄弟四人耕於溪南之蚵殼坪,偶掘園得古劍數百,各長四、五尺,寬三、四寸,鋒稜宛然。及謀諸治人,而鐵質已朽壞不堪用矣。今柯戇兄弟,其人猶在,此近事之可訪而知者。或劍潭之名,當以林爽文埋劍得名為實;其鄭成功擲劍之事,恐誕妄無稽,不足信也。又查南港溪之南蚵殼坪(今屬曲栗縣)有石一塊,中間凹處,縱橫各四、五尺,俗名石舂臼;蓋天生自然,不假人力開鑿者。相傳逆匪林爽文曾擣火藥於此,故名。並附載以備考。

  竹北堡紀勝

  仙狗跡石在縣東三十二里石岡子山半。有石高三丈餘、周十餘丈,有仙狗踏跡宛然可辨。每天欲雨,石罅吐出濃霧;久雨欲晴,石罅亦起黑煙。豈所謂雲根之石耶(新輯)?

  仰天池在縣東三十二里石岡子坪頂。略聚一窩,周廣百丈,有泉微注,不溢亦不竭(新輯)。

  大潭在縣北四十五里,周廣四里。「廳志」「古蹟考」云:『大潭在大溪墘,多產魚』。今以其用在陂,另詳於「水利」竹北堡陂(參「廳志」)。

  水潭在縣北十五里茄冬阬溪中。深三丈餘(今淤淺不及二丈)。潭水常濁,經年不清,故名(新輯。互見「山川」「竹北堡川」茄冬溪)。

  暗潭在縣東四十六里鹹菜甕溪中。潭水碧色,深不可測(新輯)。

  石線潭在縣東四十五里鹹菜甕溪中暗潭之下游。兩岸多巨石,潭水碧色,深不可測。中產大鯉魚甚多,長三、四尺,常有重至四、五十斤至七、八十斤者。

  六角潭在縣東四十三里鹹菜甕溪中石線潭之下游。潭水碧色,深不可測。中產巨蘆鰻長六、七尺或四、五尺,常有重至數十斤至百餘斤者。

  灣潭在縣東三十七里鹹菜甕溪中六角潭之下游。深以數丈計(新輯)。

  圓潭在縣東三十六里鹹菜甕溪中灣潭之下游。深以數丈計(新輯)。

  新竹縣八景(附)

  「廳志」所採「全淡八景」,隸於今新竹縣境內者有四;今就「廳志」中所採山川、園林諸勝新擬四景,與「廳志」合成八景,以備採擇。

  指峰凌霄在縣東南五十五里五指山。為「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山」五指山)。

  隙溪吐墨在縣西三里隙子溪。為「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川」隙子溪)。

  香山觀海在縣西十里香山。為「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塹堡山」香山)。

  合水信潮在縣南十里許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參「廳志」新輯。詳「竹塹堡山川」合水)。

  鳳崎晚霞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為「廳志」八景之一(詳「山川」「竹北堡山」鳳山崎)。

  北郭煙雨在縣城北門外鄭氏北郭園。「廳志」「古蹟考」「園亭」云:『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諸景』(以上「廳志」。今按「北郭園集」中有「北郭園八景詩」)。結構清雅,中有一池,四圍亭榭、假山錯落布置。環池雜植花果竹木,每值晴陰春景,花光掩映、樹色蔥蘢,一幅天然好圖畫也(參「廳志」新輯)。

  靈泉試茗在縣東南十里金山面山冷水阬。「廳志」「古蹟考」「寺觀」云:『靈泉寺有泉迴繞,冷水阬清可沁脾,故名』(參「廳志」新輯。詳「竹塹堡山」金山面山及「竹塹堡川」靈泉)。

  濳園探梅在縣城西門內林氏濳園。「廳志」「古蹟考」「園亭」云:『中有水可氾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廳志」作三十六宜,係鈔刻之訛)、掬月弄香之榭、留客處諸勝(以上「廳志」)。園中植梅最多,紅白綠萼,各種俱備。每花開時,遊觀者絡繹不絕。騷人逸客,常借此以開吟社(參「廳志」新輯)。

  ●新竹縣采訪卷二

  目錄

  廨署

  倉廒(社倉附)

  莊社

  竹塹堡莊

  竹南堡莊

  竹北堡莊

  竹塹堡社

  竹南堡社

  街市

  竹塹堡街

  竹南堡街

  竹北堡街

  竹塹堡市

  竹南堡市

  竹北堡市

  舖遞

  營汛

  廨署

  倉廒(社倉附)

  莊社

  街市

  舖遞

  營汛

  ·廨署

  知縣署(舊為淡水廳同知署)在縣城內。頭門、儀門各三間,左為土地祠(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右為監獄,兩進計八間。又班館三間、大當三間,左右科房、差館、總勇館各七間。又左為號房一間,右為西花廳(互詳「典史署」)。左科房之後,為倉廒(另詳「倉廒」),右科房之後為案牘祠(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大堂之後有川亭,左為把衙房二間、右為茶房二間。內為宅門三間,又其內為川亭。又內為川堂,左右兩廊。川堂之左為東花廳,一名小花廳,計九間;川堂之右為垂蔭軒三間,又廂房三間。垂蔭軒之後為樹神廟(另詳「竹塹堡祠廟」(下);左有樓,上下各三間,又廂房一間。川堂之後有川亭;內為三堂七間,左右廂房各二間。又左有廂房三間,廚房三間。三堂之後為書房,九間。左為風神廟,又左為觀音廳、天后宮、仙爺樓(皆另詳「竹塹堡祠廟」(下)。乾隆二十一年,淡水廳同知王錫縉建(「廳志」引新修「通志」云:『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按淡水廳原駐紮彰化,至是始由彰化移治竹塹)。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光緒四年,台北新設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新任台北府知府林達良、陳星聚先後蒞任,皆暫以舊廳署為府署。至五年閏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陳星聚治台北,改舊廳署為新竹縣署。十二年、十四年,署知縣方祖蔭先後詳報重修,並於川堂之右添建樓屋(參「廳志」)。

  舊竹塹巡檢署在縣城南門內。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啟進詳修。道光九年,巡檢易金杓重修。同治十二年傾圯,巡檢借寓公所。光緒十二年,署知縣方祖蔭詳准即其地改建考棚。

  「廳志」云:『相傳在巡司埔,無案考稽」。按巡司埔在今縣城南門外一里餘,新設竹塹巡檢時即駐此。第無案可據,姑存其說以俟考。

  典史署在縣署大堂右畔。屋一進,五間。署後,左右廂房各三間;頭門、儀門悉具。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典史蕭啟元稟請將縣署西花廳(一名大花廳)之雙清書屋重修改建(新輯)。

  訓導署在縣城內明倫堂畔。屋三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二間。嘉慶二十二年,與文廟同建。同治間傾圯,訓導借寓公所(參「廳志」)。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縣城東門內。頭門五間,左右廂房各十間。大堂三間,二堂七間。頭門外環以木柵,左右各建吹鼓亭一座。署後左右,環列十標營房。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十四年六月,遊擊保芝捐修(參「廳志」)。

  按「廳志」不載創建年月,意遊擊未移駐竹塹時,原有守備衙署或就守備署改建歟?案卷無稽,姑闕疑焉。

  城汛把總署在遊擊署前。屋三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五間。創建年月未詳(新輯)。

  演武廳一在遊擊署前右畔,即十標天后宮。屋兩進,各三間;左右廊各一間。本學宮舊址,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凡營中操演,小隊皆在此。創建年月無考;咸豐九年六月,遊擊凌敬先倡捐修建。一在縣城北門內後布埔。屋兩進,各三間;左右廂房各一間。又左廂房二間外為校場,甚寬曠。凡上憲按臨閱兵,皆在此。創建年月無考(新輯)。

  按「廳志」卷五「學校」:『學宮舊址,在遊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其演武廳創建年月,「廳志」不載;以學宮興造年月推之,當在嘉慶年間或嘉慶以前創建歟(參「廳志」)?

  火藥局在縣城東門內地藏庵左畔。屋一間,為營中製造火藥處。創建年月無考(新輯)。

  淡水公館在今縣署左,為淡水廳之公館。「廳志」云: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稱與監倉毘連,亦在廳署左(有記)。按今損壞(互詳「坊匾」「竹塹堡匾」「二公餘匾跋語」。參「廳志」)。

  中港公館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內,為「廳志」公廨一十二處之一。今廢。規制及創建年月無考(參「廳志」)。

  斗換坪汛外委署在縣南二十七里竹南堡斗換坪。「廳志」云:『斗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按今廢(參「廳志」)。

  楊梅壢公館在縣東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楊梅壢,為「廳志」公廨一十二處之一。今廢。規制及創建年月無考(參「廳志」)。

  ·倉廒

  舊淡水廳倉廒在竹塹。「府志」云:計一十二間。「廳志」云:嘉慶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按今廢。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倉廒」引「嘉義縣志」云:『半線莊倉三間,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貯半線至竹塹兵米。淡水倉三間,五十五年周鍾瑄建,貯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線倉歸彰化縣、淡水倉歸淡水廳』。又引新修「通志」云:『淡水廳常平倉六處,計六十一間。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義領項修,額貯谷二萬石』。按此云六處,與「府志」所載不符。再查塹城之倉僅一所,在廳署左。乃「府志」既云倉廒四所之一在竹塹,計一十一間;又云監倉二所,一在廳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計六間。彼此間數恐有重複錯誤,案牘已無可稽,姑闕疑焉(以上「廳志」)。今按舊廳只有署左倉廒一所,今廢;餘俱無考。

  ——以上舊淡水廳倉廒,參「府志」、「廳志」。

  竹塹義倉在縣城南門內。屋十八間。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鄭同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等捐建。並設立明善堂,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之意(互見「竹塹堡碑碣」(上)。明善堂各碑)。六年九月興工、七年四月告竣,計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有案(查此案卷,於淡、新分〔治〕時提歸台北,縣中今無底案可稽。光緒十六年三月,署知縣張廷檊諭飭糧稅總書朱明前赴台北府、淡水縣兩衙門專僱書手鈔錄此案到縣。內開:『竹塹城內,嚴前淡廳捐榖一千石、林恆茂捐榖二千五百石、鄭永承捐榖一千五百石、郊行吳順記捐谷四千石,共捐榖九千石。內已收谷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除建造倉廒一座計工料費用折變谷三千零三十六石八斗外,實存谷五百石零二斗,全數存倉,系倉正林恆茂經理;未收榖五千四百六十三石等由。嗣據林恆茂稟覆,認儲七百零二斗。卷中儲谷數目略有不符,恐係書手鈔寫之訛)。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倉廒」:『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槳。後經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谷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銀一千圓,購榖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共谷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捐谷三千六百零石為義塾經費。乃於塹城、艋舺二處各設明善堂為義倉,竹塹義倉購金姓屋改造。據此,則捐榖乃始於婁雲,而創建倉廒則始於嚴金清也』(參「廳志」)。

  ——以上竹塹義倉,參「廳志」。

  南興內外莊義倉在縣南三十二里竹塹堡北埔等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江大賓、姜榮華、黃德福、彭三貴、范阿貴等捐榖五百五十石,又續捐谷八十五石,共計谷六百三十五石。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陳穆鳳分儲谷五十四石,黃德福——即今大隘赤柯坪莊監生黃廷亮分儲谷一百六十八石,范阿貴——即今雞油崠莊范清漢分儲谷一百四十三石,彭道水——即今埔尾莊彭捷和分儲谷一百六十一石,姜榮華——即今北埔莊姜紹祖分儲谷一百零九石:共計實存谷六百三十五石。以下各莊義倉谷數,並據光緒十六年三月鈔案及各戶稟覆案據登載)。

  九芎林等六莊義倉在縣東。各莊或十里、或二十里,至二十五里,皆屬竹塹堡。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詹國和、林希賢、林蔚華、羅在田、劉嵩山、曾清機、吳殿邦、彭德業、鄭家茂等捐谷四百石,又續捐谷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共計谷五百七十一石五斗。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六張犁莊鄭家茂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樹杞林莊彭殿華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九芎林莊曾清機公號曾捷勝——即今監生曾雲中分儲谷八十一石,王和莊羅在田分儲谷六十六石,九芎林莊陳福成分儲谷六十石,生員魏纘唐、廩生劉耀藜儲谷四十石:共計實谷五百七十一石。光緒十六年七月,據各戶稟覆鄭家茂認儲谷一百二十八石,林其回等五戶認儲谷二十四石,彭殿華認儲谷七十三石,彭明蘭認儲谷八十五石,曾清機認儲谷八十一石,羅在田認儲谷六十六石,陳福成認儲谷六十石,魏纘唐、劉耀藜認儲谷四十石:共計實存谷五百五十七石。核計原儲數目,計短少谷一十四石)。

  中港頭份等莊義倉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頭份兩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葉廷祿、陳雲漢、徐琳盛、洪聯登、徐拱祥、黃玉堂、鍾鴻禧、林用鋒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數未收。倉廒未建。

  新埔鹹菜甕等莊義倉在縣東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鹹菜甕兩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陳朝綱、姜殿邦、藍彰、曾阿連、林克銘、黎時雍、曾銘顏、潘清漢、張雲龍、范嘉猷、劉維巖、鄭吉恩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數收齊。除折耗谷四石五斗,實計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張雲龍——即今職員張德淵分儲谷一百六十七石三斗,陳朝綱分儲谷二百一十二石八斗,潘金和號分儲谷三百零八石四斗,蔡興隆號分儲谷一百五十七石:共計實存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

  大湖口紅毛港等莊義倉在縣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紅毛港等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張阿龍、羅際青、陳嘉謨、徐國和、戴朝鈞、黃玉明、張陳貴、黃阿穆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數未收。倉廒未建(光緒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大湖口等莊總理蘇如海稟稱:『大湖口、波羅紋、四湖等莊捐谷五百石,系張榮龍、張裕光、羅廷亮、黃惇仁、陳嘉謨、葉呈祥、戴朝鈞等存儲,又五百石係紅毛港殷實大戶積儲』。未知確否,姑並存以俟考)。

  大溪漘白沙墩等莊義倉在縣北五十餘里竹北堡大溪漘、白沙墩等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葉從青、廖觀福、彭阿福、徐明羅、黃雲中、姜連水、溫國良、姜阿青、卓廷璋等捐谷九百石;已收谷五百四十六石五斗。除折耗谷五斗,實計谷五百四十六石,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責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彭阿福分儲谷一百五十石,徐明羅分儲谷七十石,卓廷璋分儲谷九十石,范籌祿分儲谷一百石,廖有化分儲谷八十石,黃雲中分儲谷五十石:共計實存谷五百四十石。光緒十六年,據各戶稟覆:彭阿福只認儲谷七十石。廖有化稟稱:原收谷八十石,因奉嚴前廳抽出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作為該處義塾束脩。黃雲中認儲谷一百二十四石,係自己原捐五十石、又收范籌祿一十五石、卓廷璋二十五石、徐明羅三十四石,共一百二十四石。其餘欠戶尚有未據稟覆者,查核前後案卷數目不符,轇轕不清。較之他莊情形,大相懸異;殊不可解)。

  ——以上各義倉,據案卷新輯。

  社倉

  「廳志」卷三「建置志」引「府志」云:『番社社倉三十四所。一竹塹社,一中港社。今俱廢』(「廳志」)。

  ·莊社

  竹塹堡莊

  東門街在縣城內。戶二百六十九,丁口一千九百七十三。

  西門街在縣城內。戶一百九十四,丁口一千五百二十六。

  南門街在縣城內。戶一百七十二,丁口一千四百九十八。

  北門街在縣城內。戶五百二十四,丁口四千零零八。

  ——以上縣城內四門。共計戶一千一百五十九,丁口九千零零五。

  西門口莊在縣城西門外。戶二百二十,丁口六百九十一。

  南門口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八十四,丁口四百八十一。

  菜堂前莊在縣城外西南隅。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一十二。

  外■〈艹〈束刂〉〉子腳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十七,丁口八十八。

  巡司埔莊在縣城南門外。戶八十五,丁口五百一十。

  園中央莊在縣城南門外。戶三十,丁口一百七十八。

  崙子莊在縣城北門外。戶一百五十三,丁口八百零九。

  水田莊在縣城北門外。戶二百八十,丁口一千六百四十九。

  祖厝口莊在縣城外東北。戶一十八,丁口一百零五。

  ——以上縣城外、土城內。共計莊九,戶九百七十六,丁口五千零二十三。

  下東店莊在縣東二里。戶五十一,丁口二百五十三。

  東勢陂腳莊在縣東三里。戶六十,丁口二百四十二。

  頂東勢莊在縣東三里。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一。

  後莊在縣東三里。戶三十,丁口三百零五。

  潭後莊在縣東三里。戶七十三,丁口三百一十八。

  樹林子莊在縣東四里,戶一十九,丁口九十八。

  二十張犁莊(一名南莊)在縣東五里。戶一百一十三,丁口六百四十七。

  南莊後溪埔莊在縣東五里。戶四,丁口二十七。

  溪洲子莊在縣東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七十六。

  泉州厝莊在縣東七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三十七。

  九甲埔莊在縣東六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四十五。

  六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零九。

  八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六,丁口三十九。

  十張犁莊在縣東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九十六。

  東海窟莊在縣東十里。戶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七。

  隘口莊在縣東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五十九。

  鹿場莊在縣東九里。戶一十二,丁口八十九。

  界址莊在縣東十〔里〕。戶五,丁口三十一。

  柴梳山莊在縣東十里。戶九,丁口八十八。

  牛路頭莊在縣東八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七。

  頭重埔莊在縣東十二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八十八。

  頂員山莊在縣東十八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

  下員山莊在縣東十三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七。

  五座屋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九,丁口五十五。

  九芎林莊在縣東二十里。戶一百一十三,丁口九百三十九。

  九芎林下山莊在縣東十六里。戶五十七,丁口三百一十一。

  上下豆子埔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二。

  下山水尾莊在縣東十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五。

  伯公窩莊在縣東十八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五股林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六,丁口三十七。

  高梘頭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九,丁口五十五。

  赤柯寮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四十三。

  中阬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水阬莊在縣東二十三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零九。

  倒縛牛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七十四。

  石壁潭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零八。

  王爺阬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九,丁口七十二。

  鹿寮阬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八,丁口七十一。

  燥阬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二。

  橫山莊在縣東三十三里。戶五十七,丁口五百九十二。

  猴洞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七十六,丁口六百五十三。

  大肚莊在縣東四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窩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五十,丁口二百四十一。

  香櫞窩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八,丁口六十四。

  九層頭莊在縣東四十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九芎坪莊在縣東五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三十二。

  麻竹窩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七,丁口四十八。

  簡子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七,丁口四十七。

  白石湖莊在縣東四十里。戶三十,丁口二百零九。

  南河下四股莊在縣東三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六。

  南河四分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

  南河上四股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南河沙阬莊在縣東四十里。戶六十,丁口四百零七。

  南河新城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六。

  南河和興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三。

  燥阬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七,丁口三百四十二。

  河壩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五。

  上橫阬莊在縣東三十八里。戶七十,丁口五百二十五。

  坪林莊在縣東三十六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一十八。

  下橫阬莊在縣東三十五里。戶一百一十七,丁口八百二十五。

  上下南廳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七。

  石頭阬莊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三十九。

  土地公埔莊在縣東十五里。戶一百零三,丁口六百八十八。

  柯子林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丁口三十六。

  ——以上竹塹堡東廂。共計莊六十四,戶二千一百七十四,丁口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三。

  隙子莊在縣西二里。戶六十,丁口二百四十。

  大南勢莊在縣西三里。戶六十二,丁口二百八十九。

  小南勢莊在縣西四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一十二。

  拔子林莊在縣西四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虎子山莊在縣西六里。戶一百二十,丁口三百五十。

  浸水莊在縣西七里。戶九十二,丁口三百一十一。

  羊寮莊在縣西六里。戶三十,丁口一百三十五。

  埔姜圍莊在縣西三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六十二。

  牛埔莊在縣西四里。戶一百五十九,丁口七百八十三。

  香山大莊在縣西七里。戶一百五十三,丁口七百六十五。

  香山塘莊在縣西八里。戶五十三,丁口二百八十八。

  香山頂寮莊在縣西九里。戶六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八。

  香山下寮莊在縣西十里。戶八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二。

  ——以上竹塹堡西廂。共計莊一十三,戶九百五十六,丁口四千四百零三。

  頭竹圍莊在縣南二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一十七。

  嵌子腳莊在縣南一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烏崩嵌莊在縣南三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五。

  青草湖莊在縣南六里。戶九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七。

  石屑崙莊在縣南八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二。

  水尾溝莊在縣南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七十九。

  雙溪莊在縣南九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五。

  壺盧肚莊在縣南十里。戶七,丁口五十八。

  大崎莊在縣南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二百。

  合水莊在縣南十五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三叉崠莊在縣南二十四里。戶四十。丁口二百零一。

  月眉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九十二,丁口三百六十二。

  赤柯坪莊在縣南二十五里。戶六十三,丁口三百九十。

  新藤坪莊在縣南三十九里。戶一十五,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塹堡南廂。共計莊一十四,戶五百二十八,丁口三千零九十七。

  水田尾莊在縣北二里。戶一百三十八,丁口八百一十八。

  湳子莊(一作南雅莊)在縣北三里。戶七十四,丁口三百五十二。

  舊社莊在縣北三里。戶七十八,丁口四百四十。

  新社莊在縣北八里。戶一百六十二,丁口八百一十四。

  新社南勢角莊在縣北八里。戶三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二。

  金門厝莊在縣北四里。戶四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黃犁宅溪洲莊在縣北六里。戶六十,丁口二百三十六。

  下油車莊在縣北六里。戶三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麻園莊在縣北七里。戶四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四張莊在縣北八里。戶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田心子莊在縣北八里。戶六,丁口四十九。

  郊背莊在縣北九里。戶七,丁口五十七。

  北勢子莊在縣北九里。戶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新莊子在縣北六里。戶四十,丁口一百七十四。

  下新莊子在縣北七里。戶四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七。

  白地粉莊在縣北九里。戶三十,丁口一百八十一。

  魚寮莊在縣北十一里。戶九十三,丁口五百零一。

  ——以上竹塹堡北廂。共計莊一十七,戶九百零五,丁口四千五百九十。

  十八尖山腳莊在縣東南三里。戶一十七,丁口七十。

  草厝子莊在縣東南五里。戶五十九,丁口二百八十六。

  金山面莊在縣東南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

  管甫阬莊在縣東南十二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一十。

  柯子壢莊在縣東南十四里。戶一十二,丁口一百六十三。

  水仙嶺莊在縣東南十三里。戶一十,丁口五十。

  草山莊在縣東南十六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八。

  大壢莊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戶四十八,丁口五百零四。

  北埔尾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九。

  北埔莊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戶九十三,丁口七百二十八。

  南埔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五十九,丁口四百一十一。

  觀音坐蓮莊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二十六。

  中興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六十一,丁口四百三十二。

  大分林莊(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戶三十九,丁口三百零五。

  面盆寮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四十八,丁口三百七十九。

  煙寮坪莊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戶二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上下大湖莊在縣東南三十七里。戶七十,丁口五百一十三。

  石子林莊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六十二,丁口七百八十一。

  十四分莊(分俗作份,非)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南阬尾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一十三,丁口六十五。

  九分莊(分俗作份,非)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三百二十。

  石梗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二十六。

  二寮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九十二。

  大河底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八。

  四寮莊在縣東南四十三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五。

  番社子莊在縣東南二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七。

  樹杞林莊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戶二百二十一,丁口一千七百三十六。

  山豬湖莊在縣東南二十七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二十七。

  上公館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五,丁口三十九。

  茅岡子莊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戶八,丁口八十七。

  水頭厝莊在縣東南三十一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下排莊在縣東南三十三里。戶五,丁口三十六。

  油車窩莊在縣東南三十里。戶五,丁口三十六。

  員崠子莊在縣東南三十六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二十三。

  花草林莊在縣東南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四十八。

  軟橋莊在縣東南四十五里。戶九,丁口七十。

  觸子莊(觸俗作■〈毛石〉)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七十九,丁口四百六十。

  藤寮阬莊在縣東南三十八里。戶五十三,丁口三百六十五。

  燥樹排莊在縣東南四十五里。戶四十五,丁口一百六十三。

  上薯園莊在縣東南四十八里。戶五,丁口二十七。

  湳湖莊在縣東南五十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七。

  中央寮莊(一名中心寮莊)在縣東南五十里。戶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以上竹塹堡東南廂。共計莊四十一,戶一千四百四十三,丁口一萬零八百六十七。

  姜寮莊在縣東北三里。戶二十,丁口一百零一。

  溪埔子莊在縣東北四里。戶四十二,丁口二百。

  白沙墩莊在縣東北四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零八。

  下斗崙莊在縣東北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番子園莊在縣東北六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九。

  中斗崙莊在縣東北七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二十二。

  石頭厝莊在縣東北七里。戶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斗崙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九,丁口五十四。

  鴨母窟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一十二,丁口七十七。

  安溪寮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五十,丁口二百三十五。

  豆子埔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五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八。

  九芎巷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一。

  番子陂莊在縣東北十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九。

  ——以上竹塹堡東北廂。共計莊一十三,戶三百六十六,丁口一千八百三十五。

  嵌子腳莊在縣西南二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三。

  香山阬莊在縣西南六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一十。

  茄冬湖莊在縣西南十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三。

  草漯莊在縣西南十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四十三。

  汫水港莊在縣西南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四。

  海山罛莊在縣西南十三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

  鹿子阬莊在縣西南十三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四十四。

  鹹水港北草厝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三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內湖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六。

  稷子阬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二十,丁口八十八。

  南隘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九。

  寶斗仁莊在縣西南十六里。戶一十七,丁口八十一。

  十鬮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二百二十一。

  豎林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五十七。

  ——以上竹塹堡西南廂。共計莊一十四,戶三百五十三,丁口二千三百四十六。

  崙子尾莊在縣西北一里許。戶七十七,丁口四百七十九。

  蘆竹湳莊在縣西北三里。戶四十一,丁口二百三十三。

  沙崙莊在縣西北四里。戶三十五,丁口三百一十九。

  後湖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六,丁口八十五。

  莊子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五。

  番婆莊在縣西北六里。戶一十,丁口六十八。

  油車港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一百,丁口六百七十。

  上下九甲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丁口六十七。

  吉羊崙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零一。

  烏瓦磘莊在縣西北五里。戶七,丁口四十七。

  苦楝腳莊(苦楝俗作苦苓,非)在縣西北六里。戶六十二,丁口四百零八。

  大店莊在縣西北七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三十九。

  韭菜園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一十,丁口四十九。

  過溝子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三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二。

  槺榔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七十四。

  田莊在縣西北八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三十四。

  頂牛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五十六。

  下牛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五。

  船頭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四。

  萬興莊在縣西北九里。戶九,丁口九十三。

  十塊寮莊在縣西北九里。戶六十五,丁口五百五十二。

  蟹子埔莊在縣西北九里。戶四十六,丁口三百四十五。

  南寮莊在縣西北十里。戶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六。

  船頭溪洲莊在縣西北十里。戶八十三,丁口四百七十五。

  海子尾莊在縣西北十一里。戶一十八,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塹堡西北廂。共計莊二十五,戶八百五十四,丁口五千三百四十二。

  竹南堡莊

  中港草店尾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戶四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中港新街(一名建和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戶四十七,丁口三百九十二。

  中港舊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八十七,丁口五百六十五。

  街子頭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東門內。戶六十三,丁口三百五十一。

  社寮前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小東門內。戶四十八,丁口二百三十四。

  公地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門內。戶一百零四,丁口五百零八。

  番社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五。

  過陂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戶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澎湖厝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門外。戶一十一,丁口六十三。

  香山厝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三,丁口九十八。

  過溝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外。戶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一。

  下街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戶五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六。

  海口尾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六。

  塭內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五。

  海口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五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二。

  港子漘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二十九,丁口二百四十五。

  竹圍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戶一十九,丁口九十九。

  後厝子莊在縣西南二十四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一十三。

  山寮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二十四,丁口一百九十五。

  竹篙厝莊在縣西南二十一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三十三。

  沖天泉莊在縣西十七里老衢崎頂。戶八,丁口五十九。

  北滬頭莊在縣西十八里極海之濱。戶二十四,丁口二百零五。

  口牆圍莊在縣西南十六里。戶十九,丁口九十三。

  鹹水港莊在縣西南十五里。戶十八,丁口九十二。

  大埔莊在縣西南二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九。

  頂下山腳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五。

  嵌頂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二。

  營盤邊莊在縣西南二十四里。戶四十六,丁口五百四十七。

  頂廟子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五。

  三角店莊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一十二,丁口一百二十二。

  五穀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二,丁口八十二。

  七分子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厝莊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零五。

  蘆竹湳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一,丁口三百七十八。

  田寮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九。

  東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六十三,丁口六百二十八。

  番婆莊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戶三十八,丁口三百二十五。

  土牛莊在縣西南二十五里。戶五十七,丁口七百五十二。

  頭分街(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西南五十五里。戶一百四十,丁口九百七十。

  口公館街在縣西南二十八里。戶六十六,丁口三百五十六。

  後莊在縣西南二十二里。戶八十二,丁口五百一十三。

  珊珠湖莊在縣南二十二里。戶八十八,丁口六百四十二。

  斗換坪莊在縣南二十七里。戶一百二十五,丁口六百七十一。

  內灣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七十七,丁口五百四十。

  牛欄肚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三十七,丁口二百六十八。

  頂埔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九十九,丁口九百一十一。

  下埔莊在縣南二十八里。戶七十二,丁口八百零六。

  永和山莊在縣南三十里。戶五十三,丁口四百三十六。

  腰肚角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六十五,丁口五百三十四。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八十,丁口六百零二。

  十股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四十八,丁口四百六十八。

  楓樹莊在縣南□□□里。戶五十四,丁口三百九十三。

  尖山莊在縣南三十一里。戶六十,丁口三百三十一。

  銅鑼圈莊在縣南三十□里。戶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八。

  濫阬莊在縣南三十五里。戶四十九,丁口三百三十九。

  鹿廚阬莊在縣南三十五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七十六。

  下北埔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七十一。

  員林子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四十八,丁口四百一十一。

  小南埔莊在縣南四十里。戶三十四,丁口三百九十。

  大南埔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六十五,丁口六百八十二。

  大坪林莊在縣南四十五里。戶七十九,丁口五百二十一。

  八股莊在縣南三十八里。戶七十四,丁口五百五十一。

  社寮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八十四,丁口五百九十。

  田尾莊在縣南四十里。戶八十七,丁口六百六十八。

  嵌頂寮莊在縣南四十四里。戶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六。

  山下莊在縣南三十二里。戶七十九,丁口六百二十二。

  ——通共竹南堡莊六十六,戶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萬五千零七十六。

  竹北堡莊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二。

  老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三十九,丁口二百七十一。

  橫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嵌下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

  車路阬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一十一,丁口八十五。

  石店莊在縣東四十二里。戶四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暗潭莊在縣東四十七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

  上下三墩莊在縣東四十五里。戶一百六十三,丁口一千一百四十五。

  下三墩湖肚莊在縣東四十六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四十九。

  拱子溝莊在縣東四十七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店子岡莊在縣東三十九里。戶四十三,丁口四百二十四。

  焿寮莊在縣東四十四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石岡子莊在縣東三十二里。戶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旱阬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六,丁口七十八。

  水汴頭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七十五。

  六股莊在縣東二十七里。戶二十六,丁口二百一十二。

  五分埔莊(分去聲;俗作份,非)在縣東二十五里。戶三十一,丁口三百四十三。

  大茅埔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七十二,丁口五百五十六。

  打鐵阬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四十,丁口三百三十四。

  鹿鳴阬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五,丁口二百六十五。

  汶水阬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二。

  汶水阬中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三。

  汶水阬尾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十九,丁口二百三十六。

  汶水阬口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一十四,丁口八十一。

  深窩莊在縣東三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五。

  筀竹圍莊在縣東三十里。戶八,丁口八十一。

  石門莊在縣東二十九里。戶一十七,丁口八十四。

  照鏡莊在縣東二十八里。戶三十五,丁口一百九十五。

  九芎湖莊在縣東二十七里。戶一十九,丁口八十九。

  四座屋莊(一名廣和莊)在縣東二十四里。戶七十六,丁口五百一十三。

  新埔街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五百二十五。

  上下樟樹林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下田心子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九十七。

  旱阬子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太平窩莊在縣東二十二里。戶一百五十八,丁口一千三百三十。

  新耕田莊在縣東十七里。戶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二百一十。

  枋寮莊在縣東北十五里。戶六十四,丁口五百一十八。

  桃子窩莊在東北十五里。戶五,丁口二十八。

  大湖口莊在縣東北二十二里。戶三百二十三,丁口三千五百八十二。

  糞箕窩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六十五,丁口三百三十四。

  番子湖莊在縣東北十五里。戶一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南勢莊在縣東北十七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四十九。

  員山莊在縣東北十七里。戶三十四,丁口三百零二。

  波羅紋莊在縣東北二十里。戶一百零二,丁口七百十。

  波羅紋北勢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五十三,丁口七百二十七。

  德勝莊在縣東北十九里。戶四十,丁口三百零五。

  和興莊在縣東北二十二里。戶四十五,丁口二百四十七。

  羊矢窩莊在縣東北二十三里。戶四十七,丁口二百八十六。

  吳厝莊在縣東北二十四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零一。

  四腳亭莊在縣東北二十五里。戶三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二。

  四湖莊在縣東北二十五里。戶二百零四,丁口一千六百七十八。

  三湖莊在縣東北二十六里。戶二十九,丁口二百零六。

  二湖莊在縣東北二十七里。戶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頭湖莊在縣東北二十八里。戶一十四,丁口六十三。

  南窩莊在縣東北二十九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五十八。

  北窩莊在縣東北三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四十六。

  崩陂莊在縣東北三十二里。戶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楊梅壢莊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戶三百六十一,丁口二千零八十八。

  頭重阬莊在縣東北四十二里。戶二百三十九,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水流東莊在縣東北四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七。

  上鳳山崎莊在縣東北十二里。戶一十七,丁口七十。

  下鳳山崎莊在縣東北十二里。戶一十五,丁口六十四。

  大眉莊在縣北十二里。戶四十,丁口一百七十。

  茄冬阬莊在縣北十五里。戶三十三,丁口二百六十三。

  田九厝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一十。

  後面莊在縣北十里。戶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五。

  貓兒碇莊在縣北十里。戶三十八,丁口二百四十一。

  車路頭莊在縣北十里。戶一十五,丁口四十七。

  山邊莊在縣北十一里。戶一十,丁口四十九。

  嵌頂莊在縣北十里。戶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竹圍子莊在縣北十里。戶六,丁口四十三。

  嵌子腳莊在縣北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四十三。

  茇子窟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零八。

  嵌頭厝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六十六。

  鳳鼻尾莊在縣北十三里。戶一十二,丁口七十二。

  坪頂莊在縣北十二里。戶三十,丁口一百一十五。

  山背莊在縣北十五里。戶八,丁口一百一十。

  大埔莊在縣北十七里。戶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新莊子在縣北十八里。戶四十三,丁口二百八十七。

  中崙莊在縣北十八里。戶四十五,丁口四百二十二。

  樹林子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五。

  紅毛港大莊在縣北二十里。戶八十,丁口三百五十四。

  嵌頭厝莊在縣北十九里。戶四十七,丁口三百三十三。

  後湖子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四。

  外湖莊在縣北二十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一十二。

  紅毛港埔頂莊在縣北二十一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二。

  陂腳莊在縣北二十二里。戶五十三,丁口二百六十六。

  後厝子莊在縣北二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四。

  蚵殼港莊在縣北二十八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一十二。

  溪底子莊在縣北二十八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青埔子莊在縣北二十三里。戶二十八,丁口二百二十四。

  福興莊在縣北三十二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二。

  伯公嶺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一,丁口一百四十四。

  十一股莊在縣北三十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陰影窩莊在縣北三十六里。戶一百六十,丁口一千二百九十二。

  十五間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五十,丁口四百六十。

  泉水空莊在縣北二十九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三十三。

  深圳莊在縣北三十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三十二。

  三角窟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零三。

  後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槺榔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三,丁口七十五。

  下槺榔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六。

  甲溪子莊在縣北三十四里。戶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七。

  溪南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四十五,丁口三百九十九。

  笨子港莊在縣北三十五里。戶四十,丁口三百三十九。

  紅瓦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九十六,丁口九百三十八。

  營盤腳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九十八,丁口八百二十三。

  埔頂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二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三。

  甲頭厝莊在縣北三十八里。戶三十八,丁口二百五十九。

  赤牛椆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田心子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九,丁口七十五。

  上莊子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一十二,丁口九十七。

  下莊子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五十六,丁口四百二十二。

  員笨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四,丁口二百六十八。

  後湖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五十八。

  下溪子底莊在縣北三十八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圓山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九十七。

  榕樹下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六十一。

  頭家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四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五。

  大牛椆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一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五。

  嵌頭厝莊在縣北四十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五十四。

  石排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二十二,丁口二百四十六。

  水流莊在縣北四十二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六十八。

  上水流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二。

  新厝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一百九十三,丁口一千九百九十三。

  樹子下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一百三十三,丁口一千二百五十六。

  青埔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四。

  番子陂莊在縣北四十八里。戶九,丁口一百一十四。

  大潭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九十三,丁口九百五十四。

  石觀音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九十五,丁口九百六十八。

  魚寮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六。

  對面厝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一。

  泉州厝莊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七。

  苦楝腳莊(楝俗作苓,非)在縣北四十五里。戶二十八,丁口三百五十九。

  大窟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四十三,丁口六百零一。

  下大窟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二十八,丁口三百一十五。

  後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三十六,丁口二百七十五。

  過嶺莊在縣北五十里。戶三十八,丁口三百六十七。

  大崙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一百七十一,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張厝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三十六。

  陂內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新陂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九十二,丁口六百一十。

  嵌頭子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四。

  過溪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二十五,丁口一百五十四。

  竹圍子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九,丁口五十一。

  水溝尾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八,丁口四十四。

  白沙墩莊在縣北五十五里。戶三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六。

  樹林子莊在縣北五十八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六十。

  草漯莊在縣北六十里。戶一百二十九,丁口八百二十三。

  青埔子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雙溪口莊在縣北七十里。戶五十二,丁口四百四十。

  塔子腳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崙尾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五十六。

  港子嘴莊在縣北六十五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五十八。

  溪州底莊在縣北七十里。戶四十七,丁口四百一十八。

  二陂港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內海漘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八十四,丁口六百零九。

  外海漘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照鏡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二。

  尖山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四,丁口一百五十四。

  橫山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邱園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四,丁口三百三十四。

  大莊頭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四十七。

  後公館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五,丁口九十五。

  田心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二十,丁口一百五十七。

  新館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三,丁口八十一。

  後厝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八。

  圳股頭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一,丁口二百九十八。

  陂腳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丁口二百五十五。

  海豐陂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三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一。

  湳子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埔心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九,丁口四百三十八。

  三塊厝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四十二,丁口二百三十六。

  五塊厝莊在縣北七十五里。戶一十九,丁口一百六十三。

  大埔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四十九,丁口三百四十一。

  埔頂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二十七,丁口一百八十。

  水頭子莊在縣北七十六里。戶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牛椆莊在縣北七十八里。戶二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九。

  沙崙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一百七十。

  倒厝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三十二,丁口二百九十八。

  鼓亭莊在縣北八十里。戶二十二,丁口一百二十八。

  竹塹堡社

  竹塹社在縣北八里。土名新社。屯丁九十四名,餘丁口三百九十。

  附考

  「府志」「廳志」皆作距城十里。按竹塹社未歸化之先,本在香山(距城十里);後遷於竹塹,再遷於舊社(距城三里)。至乾隆年間,始再遷今所(詳見「竹塹堡碑碣」附錄「新社采田公館記」。舊時丁口千餘,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錢姓丁口最繁盛,計有二百。衛、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數十,其黎、金兩姓則已絕嗣矣。自乾隆以來,番皆聚居新社。咸豐四年閩、粵分類,番被肆擾,皆散居竹塹堡之番子陂、■〈犂,牜代禾〉頭嘴等莊及竹北堡之枋寮、新埔、鹹菜甕等莊。其留居新社者,今不過三、四戶而已。

  又查竹塹堡番之未歸化者,皆散入內山。其初歸化之時,番性未馴,有番丁潛入竹北堡之新埔山設伏殺人,因名其地為殺人窩(後改名為太平窩)。漢人知之,群問土目理較;該番等亡入五指山,復為生番。今竹塹堡五指山一帶及竹南堡獅里興一帶之番,俗稱合番子者;蓋皆其種類云。

  竹塹社番被化已久,散居竹塹、竹北兩堡各莊。其飲食、衣服、嫁娶、喪葬,皆與齊民無別;謹據實登載。此外,如五指山前之合番子各社,山後之西鰲、十八兒石、嘉祿、巴喇包等社,油羅溪南之大油羅、小油羅,溪北之木樹仁等社,名目甚多,皆在竹塹堡界內。偶於見聞所及,於敘山處附見一二。其生番社共有若干、各社丁口共有若干?此間無可訪詢;應請總局憲飭查撫墾局詳細開報,庶能得其確數也。

  竹南堡社

  中港社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內。土名番社(「府志」「廳志」皆作距城三十里。今俗皆稱二十五里,非經丈量難得實在里數。故冊中所載里數,皆據俗稱而言)。屯丁三十三名,餘丁口一百三十六。

  附考

  中港社,原在中港土城內東北隅(今土名社寮前)。嘉慶末,始遷西南隅,即今所也。其從前未歸化之番,散入內山。今曲栗縣屬之獅潭底一帶生番,蓋皆其種類。

  竹南堡老衢崎一帶地方,乾隆二十八年官派中港社番丁設隘防禦生番,嘉慶四年裁撤。

  中港社番歸化已久,與齊民無別;謹據實登載。此外,如獅里興、南莊、田尾一帶生熟各番及後山生番之在竹南堡界內者,其社名及丁口若干?訪查未確,未敢登載;亦偶於敘山處就見聞所及,略舉大概。欲得詳細,應請總局憲飭查撫墾局,庶能得其確數也。

  ·街市

  竹塹堡街

  東門街在縣城東門內。

  西門街在縣城西門內。

  南門街(一名文興街)在縣城南門內。

  北門街在縣城北門內。

  北鼓樓街在縣城北鼓樓內(北鼓樓,即舊城北門樓遺址)。

  大爺街在縣城內城隍廟口。

  衙門口街在縣署口。

  暗街子在縣城東門內。

  九芎林街在縣東二十里。

  樹杞林街在縣東南二十五里。

  北埔街在縣東南三十二里。

  香山頂寮街在縣西九里。

  香山下寮街在縣西十里。

  竹南堡街

  草店尾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

  新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內。

  中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內適中之地。

  舊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內。

  頭分街(分俗作份,非)在縣西南二十五里。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縣東二十二里。

  觀音街在縣北五十里。

  大區園街在縣北六十五里。

  竹塹堡市

  米市一在縣城內北鼓樓外。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皆城廂礱戶及各材莊農人用竹籃挑運到此,排設街中為市。每日辰時畢集,日晚則散。

  柴市一在縣署口,每日巳、午二時為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

  草市一在縣城南門外,俗名草埕,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為市。

  炭市一在縣署口,每日巳、午二時為市。一在縣城西門內內天后宮口,每日巳、午二時為市。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未、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

  魚市一在縣城內太爺街,溪魚每日下午為市;海魚無定時,大約下午為盛。一在縣城北門內,視太爺街稍稀。

  菜市一在縣署口。一在城內太爺街。一在縣城內南門街。一在縣城北門內。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

  果市一在縣東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一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時為市。

  土豆市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每日辰、巳二時為市。如遇土豆新出時,則於黎明為市,日出則散(他處土豆八、九月始收成,獨海口沙園所產皮白而味鮮,五月初旬則有之。新出兩、三日,價常五、六倍)。

  瓜市一在縣城北門街,每年五、六兩月瓜熟時,每日辰、巳、午三時為市。一在縣城內南門街,為市與北門街同,而繁盛不及北門街。

  苧市在縣城內南門街。每日巳、午二時,內山客人挑運到此為市。

  竹南堡市

  米布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為市與竹塹堡同。

  柴市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

  炭市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縣西南二十五里頭分街。

  魚市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

  竹北堡市

  米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為市與竹塹堡同。

  柴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皆每日辰、巳二時為市。

  炭市一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街:皆每日辰、巳二時為市。

  果市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四時皆有果,各種俱備;每日辰、巳二時為市。在一邑之中市最盛。

  ·舖遞

  竹塹舖在縣城內,為正站。南距曲栗縣後壠舖四十里,北距本縣竹北堡大湖口舖二十二里。舖司一名(營中派撥頭目一名專司約束,名為站目。餘站同),舖兵七名。

  大湖口舖在縣東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為腰站。南距竹塹舖二十二里,北距淡水縣中壢舖三十三里。舖司一名,舖兵五名。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舖遞」:『後壠舖:北距老衢崎舖二十五里,舖兵三名。老衢崎舖:北距竹塹舖十五里,舖兵三名。竹塹舖:北距南嵌舖七十五里,舖兵三名。南嵌舖:北距艋舺三十五里,舖兵三名』。又云:『原設塹南七站,舖兵二十一名;今仍歸彰化縣支給工食』。

  按此舊制也。同治十年以後,似曾改設。驛站章程有中港腰站、竹塹正站、大湖口腰站,而無老衢崎、南嵌兩站名目。其何年月裁撤及改設;詳細章程,今縣中無案可稽,無從核實登載。光緒十四年,奉札改定新章,名為「郵政專責」。各營派撥兵丁遞送,留竹北堡大湖口舖腰站,而裁撤竹南堡中港腰站。每站各派頭目一名,專司約束;舖兵丁名數隨地派撥,多少不同。今因之。

  ·營汛

  竹塹城汛在縣城內。舊制:駐紮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五百名(按「府志」卷九「武備(一)」「營制」:『北路協標中、左、右三營。右營守備一員,駐紮竹塹。千總六員,一員駐紮竹塹。把總十二員,駐紮竹塹。步戰守兵二千四百名,以五百名駐紮淡水廳治』。「廳志」不載此條,今據「府志」備載)。道光十年,奉文改設營制;改為駐紮遊擊一員、千總一員、外委員一員、額外二員,兵二百九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為駐紮遊擊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兵一百六十五名(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以後,先後奉裁老弱,改為駐紮遊擊一員、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守城兵八十八名;又字識、號令手十二名。今因之。

  按「廳志」卷七「武備志」「兵制」云:『竹塹北路右營,舊制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七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額外十員,實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十二匹。駐紮竹塹,隸彰化協副將統轄。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將鎮標左、右營裁撥改設,計添遊擊一員,係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為北路營遊擊;千總一員,係鎮標右營千總移駐;把總二員,係鎮標左、右營把總各一員移駐;外委二員,系鎮標左、右營外委移駐。又裁撥馬步戰守兵,內鎮標左營步戰兵四十五名、鎮標右營步戰兵九十八名、鎮標左營守兵五十五名、鎮標右營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實兵三百名。又添官馬十二匹。嗣以原設竹塹守備一員並千總、把總、外委各一員、新添兵二百名移駐大甲,為北右營中軍。計共額設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九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馬二十八匹、兵馬十二匹』。又云:『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實存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六員、額外二員;步戰兵二百零七名、馬戰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額外八員,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員名。官馬十六匹,兵馬八匹(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並歷年開除病故不復充補外,實存遊擊一員(駐紮本縣治)、守備一員(駐紮曲栗縣大甲汛)、千總一員(駐紮苗慄縣後壠汛)、把總二員(一員駐紮本縣治、一員駐紮嘉志閣汛——即今曲栗縣治)、外委六員(分駐各汛)、額外二員(一員駐紮本縣治、一員分駐外汛);戰兵八十五名、守兵一百二十二名、字識、號令手十二名:共兵二百一十九名。合外委、額外八員,共弁兵二百二十七員名(內戰守兵八十八名、又字識、號令手十二名駐紮本縣治,分守四城門及在營當差。其餘各兵,分撥各汛防守)。官馬十六匹、營操馬八匹,暫為定額。今因之(以上新輯)。

  香山塘在縣西八里竹塹堡香山塘莊。原額分防兵一十名,歸竹北堡楊梅壢汛把總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楊梅壢汛海口塘共兵四十七名,並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以上據「廳志」備載)。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為兵三名,仍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輯)。

  鹹水港塘在縣西南十五里竹塹、竹南兩堡交界之鹹水港。舊制兵額無考。今廢(補輯)。

  斗換坪汛在縣南二十七里。舊制:外委一員,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設(以上據「廳志」)。同治八年新章改為兵二十一名。今廢(以上新輯)。

  中港汛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內。舊制:駐紮把總一員,兵五十名(以上據「府志」卷九「武備」(一)「營制」北路協標中、左、右三營內分采)。道光十年,改為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為兵二十九名(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為外委一員,兵三名。今因之(以上新輯)。

  海口塘在縣西北十里竹塹堡海口。原設額外一員、兵一十二名,歸竹北堡楊梅壢汛把總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楊梅壢汛香山塘共兵四十七名,並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為兵三名,仍歸楊梅壢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輯)。

  楊梅壢汛在縣東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楊梅壢莊。原設把總一員,兵六十七名,兼管竹塹堡香山、海口兩塘。同治八年新章改為外委一員,合香山、海口兩塘共兵四十七名(以上據「廳志」)。光緒二年,三年,九年先後奉裁老弱,改為外委一員,兵三名,仍兼管香山、海口兩塘事務。今因之(以上新輯)。

  ●新竹縣采訪冊卷三

  目錄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竹南堡橋梁

  竹北堡橋梁

  津渡

  竹塹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義冢

  竹塹堡義冢

  竹南堡義冢

  竹北堡義冢

  水利

  竹塹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塹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橋梁

  津渡

  義冢

  水利

  ·橋梁

  竹塹堡橋梁

  登瀛橋(舊名瓦窯溝橋,俗或呼欄桿橋)在縣城南門外瓦窯溝(俗呼溪子底),為縣城適巡司埔及內山各莊之所。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橋上翼以扶欄。「廳志」云:『乾隆五十四年,業戶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據「廳志」)。同治十二年,紳士鄭如梁、鄭如雲、鄭如淇、鄭如蘭、鄭如漢等重修(詳「竹塹堡碑碣」「登瀛橋碑」)。光緒十六年,紳士鄭如蘭、李聯萼等重修。

  萬年橋(舊名湳子橋)在縣北二里湳子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舊社各莊之所。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嘉慶間,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創建木橋,並於橋南北各砌石塊為路,共計長一里許。道光二十二年,舊橋朽壞,郊舖金長和、紳士鄭用鍾、李錫金、鄭用哺等鳩捐重修;並於橋南北石路中間改用石板,兩旁夾以石塊(詳「竹塹堡碑碣」「湳子莊萬年橋碑」)。同治七年(「廳志」作同治八年,今據碑記訂正),同知嚴金清、紳士林恆茂、林福祥、鄭永承、郊鋪金長和等鳩捐重修;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橋上翼以石欄,更名萬年橋(詳「竹塹堡碑碣」「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光緒十三年,紳士鄭如蘭、吳逢沅等重修(有捐資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橋在縣西三里牛埔莊,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香山之所。長二丈四尺,寬九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間,官民捐建。光緒二十年,莊耆郭貽香重修。

  槺榔牛埔橋在縣西北八里(「廳志」作六里)槺榔莊,為縣城適海口之所。長四丈四尺八寸,寬五尺一寸;橋上翼以扶欄。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四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有碑記者兼考碑記、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迎春橋在縣城東門外濠溝,為縣城適枕頭山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二丈五尺三寸,寬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廳志」不載此橋。按「淡水廳城碑」云:『城既畢,乃濬濠而橋其上』。「廳志」「建置志」「城池」亦云:『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今據城碑參「廳志」詳載)。光緒十五年,紳士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橋在縣城東門外,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四尺二寸。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東門土城外橋在縣東門土城外濠溝,為縣城適火車頭及各莊之所。長一丈六尺二寸,寬三尺五寸。嘉慶十八年,紳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謹、董事鄭用鍾、洪德梁重修(此橋創建年月本無可考。按「廳志」「建置志」「城池」:『嘉慶十八年,同知查廷華重修土城,城外闊一丈,植竹;竹外闊一丈,開溝,溝深亦一丈』。又敘土城云:『道光二十二年,同知曹謹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意開溝時即有此橋,故創建、重修年月悉據「廳志」備載)。

  水碓邊橋

  福德埔橋在縣東三里大陂坪,為縣城適九甲埔、六張犁各莊之所。長三丈,寬三尺五寸。同治間,莊民捐建。

  六張犁橋在縣東八里六張犁莊,為縣城適竹北堡新埔各莊之所。長二丈四尺,寬四尺八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長生橋(原名高梘橋,又名永安橋)在縣東二十里高梘頭,為九芎林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詳「竹塹堡碑碣」「高梘橋碑」)。咸豐六年,謝觀連等重修,更名永安橋(詳重修「高梘橋碑」)。同治三年,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更名長生橋(詳「重修高梘橋碑」)。

  發髮橋在縣東二十二里中阬日,為九芎林適竹北堡新埔、鹹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建。

  石壁潭橋在縣東二十五里石壁潭莊,為石壁潭適九芎林各莊之所。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曾雲中建。

  西門外橋在縣城西門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一丈。創建年月無考,意建城開濠時即有此橋。

  西門土城外橋在縣西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隙子、牛埔各莊之所。長二丈九尺,寬四尺五寸。創建重修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隙子溪橋在縣西三里隙子溪。光緒初,紳士鄭如蘭建。今廢。

  五株松橋在縣西五里,土名五株松,為南北往來孔道、牛埔適香山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五寸,寬三尺。創建年月無考。

  御史崎橋在縣南三里御史崎,為縣城適柴橋、石屑崙各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五尺四寸。光緒初建。

  永安橋在縣南十里雙溪崎下,為縣城適雙溪各莊之所。長五丈,寬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恆茂建。

  北門土城外橋在縣北門土城外濠溝,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湳子莊之所。長一丈四尺,寬八尺。創建年月,與東門土城外橋同。

  舊社橋在縣北四里舊社小溪,為南北往來孔道、舊社莊適新社各莊之所。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三年,鋪戶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橋在縣東南十八里三重埔,為縣城適樹杞林各莊之所。長三丈二尺,寬三尺。彭阿福建(年月無考)。

  樹杞林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樹杞林街頭,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長四丈,寬四尺。彭李強建(年月無考)。

  石井橋在縣東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為月眉、赤柯坪各莊入縣城之所。長六丈,寬三尺六寸。光緒十八年,黃和順等捐建。

  建福橋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為月眉莊適富興莊之所。長八丈,寬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張梯青等捐建。

  社關口橋在縣東南三十里北埔尾社關口,為北埔適中興莊之所。長八丈,寬四尺。光緒十八年,姜紹基妻曾氏建。

  福安橋在縣東南三十里中興莊崎下,為中興莊適月眉各莊之所。長七丈八尺,寬二尺六寸。咸豐九年,劉開濟建。

  鴨母寮橋在縣西北二里樹林頭莊,為縣城適樹林頭各莊之所。長一丈一尺,寬五尺四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樹林頭莊尾橋在縣西北三里樹林頂莊尾,為樹林頭莊適苦楝腳各莊之所。長一丈五尺二寸,寬四尺二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苦楝腳橋在縣西北五里苦楝腳莊,為苦楝腳莊適槺榔、牛埔各莊之所。長一丈七尺,寬五尺三寸。莊民捐建(年月無考)。

  以上竹塹堡橋梁計二十□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二里枕頭山下六十甲圳,為火車適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遞敘)。長二丈八尺,寬一丈六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陂腳莊車路溝。長三丈六尺,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三里後莊溝。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隆恩圳。長七丈八尺,寬一丈四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潘拱陂。長六丈四尺,寬一丈四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四里小圳溝。長一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七道鐵路橋在縣東五里土地公溝。長六丈四尺,寬一丈五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溪。長三十二丈,寬一丈八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五里烏樹林圳溝。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下斗崙溪。長四十八丈;又全鐵浮橋一十五丈,共計長六十三丈。寬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七里番子園。長五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長一十九丈八尺,中間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南首一段長二十四丈五尺,共計長六十四丈三尺。寬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頭。長一十二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一里新陂圳。長二丈三尺,寬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長二丈二尺,寬一丈四尺。

  竹南堡橋梁

  中港北門橋(「廳志」作中港大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門外(「廳志」作廳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頂),為南北往來孔道、鹹水港適中港街之所。長四丈五尺,寬四尺五寸。創建年月無考;同治二年、光緒十年,中港街紳商先後捐修。

  中港南門橋在縣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門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媽祖宮口,故「廳志」作媽祖宮橋),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後壠街之所。長一丈五尺,寬一丈。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七年,中港街紳商捐修。

  五福橋(「廳志」作塭仔頭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頭(「廳志」作廳南中港溪墘),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街適曲栗縣後壠之所。長九丈五尺,寬三尺六寸。橋之南壘石塊為長堤,長一里許;底寬一丈一尺,面寬八尺。同治十一年,紳士鄭如蘭、林恆茂、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詳「竹南堡碑碣」「五福橋碑」)。光緒六年,廈門紳士葉文瀾捐銀八百圓重修。

  以上竹南堡橋梁計三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有碑記者兼考碑碣、無碑記者遵照冊式訪查,量明備載。

  灰窯子溪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窯子溪,為中港適口公館各莊之所。長二丈二尺,寬二尺。光緒十五年,紳士陳紹熙建。

  桃子園瀨橋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土名桃子園瀨,為頭分莊(分俗作份,非),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長一十二丈,寬二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張義和建(每遇秋冬水淺,架此以便行人來往;其春夏水盛之時,則設義渡船以濟。互見「竹南堡津渡」流水潭義渡)。

  流水潭橋在縣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莊番佃圳溝,為中港適茄冬阬各莊之所。長四丈二尺,寬二尺六寸。光緒八年,莊民捐建。

  東莊橋在縣西南二十六里東莊子,為中港適東莊子、頭分各莊之所。長二丈六尺,寬三尺二寸。同治四年,莊民捐建。

  新車路橋在縣南三十二里尖山腳,為尖山腳莊適頭分各莊之所。長四丈八尺,寬三尺二寸。光緒十二年,頭分街鋪戶陳義發建。

  以上竹南保橋梁計五條,新輯。

  竹北堡橋梁

  楊梅壢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溪(「廳志」云:『廳北四十里楊梅壢街南』),為南北往來孔道、崩陂適楊梅壢之所。今廢。

  以上竹北堡橋梁一條,參「廳志」。

  永濟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為南北往來孔道、楊梅壢適淡水縣中壢之所。長五丈四尺五寸,寬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黃開基、紳士鄭用錫建。光緒四年,林七和、楊應成、莊阿秀、戴水靈等重修;更名通濟橋(各有捐資姓名碑記)。

  廣安橋在縣東二十里太平窩口,為新埔適枋寮各莊之所。長一十五丈,寬六尺。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八年,紳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橋在縣東三十九里高橋阬,為新埔適鹹菜甕各莊之所。長四丈,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創建年月無考;光緒十九年,莊民捐修。

  登瀛橋在縣東五十七里馬武督小溪,為馬武督適大科嵌之所。長五丈餘,寬五尺。光緒十九年,鄭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橋梁計四條,新輯。

  第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溪,為火車適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遞敘)。橋之東北屬竹北堡,橋之西南屬竹塹堡。橋長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鐵浮橋長一十二丈,又橋長一十六丈,又全鐵浮橋長二十丈,共計長六十五丈六尺。寬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二里鳳山崎頂。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三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四里。長二丈,寬一丈五尺。

  第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八里。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三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七直鐵路橋在縣東北十九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四尺,寬九尺。

  第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里。長一丈五尺,寬九尺。

  第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長九丈六尺,寬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一里。長一丈二尺二寸,寬九尺。

  第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五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二里。長二丈八尺,寬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三里。長一丈,寬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四里。長四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五里。長二丈三尺五寸,寬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六里。長七丈七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四丈,寬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七里。長三丈四尺二寸,寬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二十八里。長三丈三尺三寸,寬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六里瓦窯。長一丈六尺,寬九尺。

  第二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四尺,寬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長三丈七尺三寸,寬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七里楊梅壢小溪。長八丈八尺,寬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一丈一尺,寬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鐵路橋在縣東北三十八里。長八尺九寸,寬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里。長八丈六尺五寸,寬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頭重溪。長四丈二尺七寸,寬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二里許。長七尺九寸,寬九尺。

  第三十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長九尺二寸,寬一丈。

  第三十一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三里許。長八尺,寬一丈。

  第三十二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長八尺三寸,寬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四里許。長七尺一寸,寬一丈。

  第三十四道鐵路橋在縣東北四十五里土牛溝。橋之西南屬新竹縣竹北堡,橋之東北屬淡水縣桃澗堡。長七尺五寸,寬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鐵路橋計三十四條,新輯。

  ·津渡

  竹塹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二里井水港,為南北往來孔道、香山適鹹水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錢一十二千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今廢。

  以上竹塹堡官渡一條,「廳志」未載;今據道光十八年捐設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補輯。

  鹹水港官渡在縣西南十五里鹹水港(「廳志」作鹹水港渡,廳南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井水港適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漲時,兩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屬竹塹堡,南岸屬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一名半,日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費錢一十二千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

  金門厝義渡原在縣北四里(「廳志」作三里)金門厝溪,名湳子河義渡。今在金門厝溪之上游舊社溪,名舊社溪義渡,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往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八丈。義渡船一,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殷戶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范昌睦等捐施義租七十九石七斗。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斗存交殷戶經理,以備修船之用(詳「竹塹堡碑碣」「湳子河義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以錢茂祖等捐設義渡船一隻,每年止於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僱責渡夫撐駛,不取渡費。一交冬令溪水淺小,船筏難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兩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屆秋令,海口沙塞,積水難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間,一律架搭木橋。年給木料工費銀四十五圓,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責成該處總理及對保頭役,屆期稟請發價架搭,以利行旅(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後金門厝溪淤淺,移設於上游之舊社溪(按南北往來官路原在金門厝溪,後改由舊社溪)。

  以上竹塹堡官渡、義渡計二條,參「廳志」並據案卷碑碣詳載。

  天罡溝渡在縣北四里金門厝溪之下游天罡溝,為縣城適麻園、紅毛港各社之所。兩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光緒十九年,原渡船朽壞不堪駛用,紳士陳朝綱稟官,請將原施斗崙溪義渡船一只移設天罡溝,責成渡夫撐駛照管;知縣葉意深批準立案,渡船錢四文。

  斗崙渡在縣東北七里舊社溪之上游斗崙溪,為縣城適斗崙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陳朝綱捐設。十九年新建鐵路成,跨溪造橋,渡船無用;稟請移設為天罡溝義渡船有案,斗崙渡廢。

  新社渡在縣北六里新社溪,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豐間設。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縣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為縣城往新莊子、白地粉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竹塹港渡在縣西北九里竹塹南港,為縣城適船頭、溪洲、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乾隆間設。渡船錢四文。

  魚寮渡在縣北十里竹塹北港,為船頭、溪洲適魚寮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設。渡船錢八文。

  六張犁上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九甲埔適六張犁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六張犁下渡在縣東七里九芎林南溪,為縣城適六張犁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菜頭寮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南溪,為菜頭寮適上員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年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北濟安義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頭嘴山下,為縣城適新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設;並施義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稟官有案。

  水阬口渡在縣東十二里九芎林北溪,為隘口各莊適新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五座屋渡在縣東十五里九芎林北溪,為縣城適九芎林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九芎林義渡在縣東十八里九芎林溪,為九芎林適二重埔、樹杞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義渡船一,咸豐間設。光緒十九年,紳士鄭獻瑞、彭殿華、劉如棟等倡捐置買義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諸費。

  石壁潭渡在縣東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為樹杞林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四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石壁潭義渡在縣東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為樹杞林莊適石壁潭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九年紳士彭殿萃捐設;併施義租三十石,以為每年渡夫工食經費。

  夾水潭渡在縣東三十里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處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夾水潭,為夾潭適鹿寮阬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五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藤寮阬渡在縣東三十五里夾水潭渡之上游,為藤寮阬適橫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初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鹿寮阬口渡在縣東三十一里油羅溪,為山豬湖適鹿寮阬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塹堡義渡、民渡計十八條,新輯。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廳志」作二十七里),為南北往來孔道、中港適曲栗縣後壠之所。海潮漲時水大,兩岸相距一里許;水小,兩岸相距半里(潮水退盡、溪水小時,兩岸相距不過二十餘丈,可厲可揭)。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給工食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費並篙索器具,共錢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銀八十五圓;均於捐置義渡租項下支給(詳「竹塹堡碑碣」「義渡碑(一)」。「廳志」云:『官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設』;或是從前舊制。然「廳志」為同治十年修,未載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設,詎未檢十八年義渡原案歟?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並據道光十八年義渡原案及「義渡碑」詳載。

  頭灣義渡在縣南二十八里(「廳志」作二十五里)內灣溪,為斗換坪適頭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義渡船一,道光六年莊民公設。

  九信埔義渡在縣南三十里內灣溪頭灣義渡之上游,為頭灣適九信埔、三灣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道光間莊民公設。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參「廳志」。

  腰肚角渡在縣南三十二里三灣溪九信浦渡之上游,為腰肚角適禿山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田尾渡在縣南四十四里內灣溪腰肚角渡之上游,為南埔適田尾、南莊各莊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光緒十九年各腦戶公設。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條,新輯。

  口公館義渡在縣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館溪,為中港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同治三年謝恆安倡捐設。光緒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口公館渡每年渡夫工食經費;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義渡在縣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窯溪,為頭分適曲栗縣中港南堡南港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屬本縣竹南堡,南岸屬曲栗縣中港南堡,義渡船一,光緒元年莊民捐設。十九年,曲栗縣民張義和捐施義租六十石,以三十石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經費;是年六月,稟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義渡二條,據案卷新輯。

  竹北堡津渡

  鳳山崎官渡在縣東北十里鳳山溪枋寮渡之下游,為南北往來孔道、縣城適竹北堡鳳山崎之所。兩岸相距四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廳志」:官渡船一(收充經費,今無案可稽)。光緒十九年,新建鐵路橋成,官渡廢。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條,參「廳志」。

  鹹菜甕渡在縣東四十二里鹹菜甕溪,為鹹菜甕適竹塹堡鹿寮阬、北埔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道光間設。渡船錢四文。

  南濟安義渡在縣東三十里鹹菜甕渡之下游,為水汴頭適竹塹堡坪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紳士陳朝綱捐設;並施義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塹堡南片莊),每年除給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賸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廣安義渡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濟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適竹塹堡九芎林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義渡船一,道光間紳士潘榮光捐設。光緒十九年,榮光次子澄漢捐施義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經費。

  新埔口渡在縣東二十一里新埔溪廣安義渡之下游,為新埔各莊入縣城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光緒初紳士蔡景熙捐設。又於秋冬水小,架搭木橋以便行人。來往渡船錢四文。

  枋寮渡在縣東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為枋寮莊適竹塹堡犁頭嘴尾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渡船錢四文。

  以上竹北堡義渡、民渡共計□條,新輯。

  北勢子渡在縣北十里鳳山溪之下游,為縣城適竹北堡貓兒碇各莊之所。兩岸相距三十餘丈。北岸屬竹北堡,南岸屬竹塹堡。民渡船一,咸豐間莊民捐設。渡船錢四文。

  ·義冢

  竹塹堡義冢

  巡司埔尾義冢在縣南一里許巡司埔尾虎頭山下。乾隆間,紳士稟請置(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同治六年,舊淡水廳同知嚴金清清釐冢界,親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釐、何千田六分一釐六毫、園五分七釐六毫、傅家曠埔五分四釐、鄭戇田五分四釐八毫、黃復田九分七釐九毫、鄭燒輝園四釐八毫、蔡考園五釐四毫、土地公園四分三釐二毫,共計田園埔地四甲七分七釐三毫,皆係侵佔冢地;飭差拿辦,限令將田園陂塘填塞平復,以復義冢在案。

  中冢在縣城南二里巡司埔義冢之西。乾隆間,紳士稟請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諭紳士葬寄停大眾廟無主骸罐三百餘具於此(詳「竹塹堡碑碣」「義冢碑」)。

  按「廳志」云:『中冢,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諸紳士捐設』。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較場,在虎頭山之下,無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較場之西,即土名中冢。憲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諸紳士人等先後僉請各前憲準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為義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義冢及中冢即「憲禁冢碑」內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間,非始於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於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無主骸罐三百餘具耳。即玉庚所立義冢碑亦云:『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平原爽塏,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為義塚;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詳見「竹塹堡碑碣」「憲禁冢碑」、「示禁碑」、「義冢碑」)。

  土地公阬埔頂義冢在縣城外東南一帶。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阬止,計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阬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計三百七十丈;南白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計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阬起、至吳奇阬崙透土地公崎頂止,計八百八十丈:共計周廣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陳、蘇三姓控爭埔園纏訟不休,諭飭城工總董曾青華等籌款置買並據郭棠棣自行稟充,即飭總董量明丈尺,立石為界,繪圖附案(詳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塹義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阬埔頂義冢總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灣、大崎、中心崙、石碎崙、頭埔、二埔、隙子山、虎頭山、蜈蜞窩、十八尖山、雞蛋面、枕頭山、金山面等處山場,概係官山塚地。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止連絡七十餘里及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來歷任淡水同知示定,概準民間隨處瘞葬,不準藉墾阻撓、需索有案(詳見竹塹堡義冢各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三條並附載各條,參「廳志」並據碑碣案卷詳載。

  香山南勢山義冢在縣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帶諸山。東至隘口阬,西至姚家陂,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楊愚因黃姓具控地棍葉紹任佔墾,親詣勘明訊斷,作為冢牧之地,不準佔爭。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經訊斷,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橋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香山南勢山塚牧碑」及義冢各碑、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阬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為塚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啟煊查勘核准,立碑頭重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員山子番子湖塚牧禁碑」、「冢牧申約」並禁碑)。

  土墼窩口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鄭用鍾置。

  土墼窩內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光緒初,鄭如椿置。

  高梘頭義冢在縣東二十三里。周廣二里許。道光間,彭興業、徐阿聰置。

  樹杞林義冢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慶末,金惠成、楊送輝置。

  大窩義冢在縣東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岡口。周廣一里。光緒十年,彭榮堅置。

  員崠子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三里。周廣六百步。光緒十年,彭殿華置。

  北埔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周廣六百餘丈。光緒十年,墾戶姜紹基置。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九條,新輯。

  附錄歷任同知知縣告示(照案校錄。其已勒碑之示另載竹塹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為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據本城鋪戶郭逢茂(即郭棠棣)稟稱:緣蒙善政風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買塚地,利民塋葬。適棣有郭、陳、蘇公共開墾南勢山一帶界內埔地一所,東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塚地,經總董曾青華等□□□□首議找價。該棣雖愚,而仁憲樂善之心寧不知感。茲向陳□□□□明歸一充作義冢,以盡小民慕義之忱。合將買契一紙稟繳,伏乞恩准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曉諭禁止蔭堆,以杜侵佔之弊。庶民得有葬所,閤屬藉以可恃』。計稟繳買契一紙。據此,查竹塹城工已竣,雉堞崇墉鞏固,可垂久遠。特城外□無曠地,貧民棺柩無處寄土棲幽,諭令城工總董籌款置買。今該鋪戶稟稱愿將己業南勢山一帶界內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塚地;殊見該民樂善急公,克敦禮讓,實堪嘉獎。已飭城工總董丈界立石去後。茲據城工總董進士鄭用錫、監生曾青華稟稱:『查勘該處土名土地公阬埔頂山場一所,由金山面幹龍入脈。郭棠棣充冢之地,東自埔頂外車路起、至石頭阬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阬崎頂路左起、至雙溪崎頭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雙溪崎頭起、至外車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阬起、至吳奇阬崙透土地公崎頂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與郭棠棣所稟無異。經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繪圖稟覆請示詣勘。再所充塚地界內,尚有埔園一所。應請出示,不得仍前耕種』等情。計稟圖說一紙前來。除批示並親詣履勘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閤屬紳衿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即便遵照,須知南勢山之土地公阬埔頂至吳寄阬崙一帶埔地,既充義冢,即係官山。凡有孤貧窮獨,俱一體鱗葬。但不准私培蔭推,亦不許爭較,以私廢公。至所充塚地界內埔園一段,自應歸入冢地。該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種,影射漁利。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指控,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嚴金清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照得本分府訪聞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崙、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官地,均係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該處開墾,甚將骸骨堀毀,言之大堪髮指。除簽差查勘訪拿重辦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爾等嗣後毋得擅在該處私行開墾。自示之後,倘敢抗違,一經查獲或被指稟,定即嚴拿從重懲辦,決不姑寬。其各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案據八房總書吳青等稟稱:『本城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處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出粟湖、雙溪、崎頭、金山面、平面塚、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崙、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前有不法奸民混佔,開田築陂、栽種樹木,戕害墳墓,損壞骸骨;經嚴前分府認真辦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將塚地栽種相思樹木,陰翳叢雜,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乾淨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園廢墾混佔,築田開陂,而陂在上、墳在下,陂水既滿,墳墓先受灌害。而奸巧之徒,以遷塚為心,擅將人墳插標,商貼過山灰土銀元;竟有冒認子孫,將標領銀,墳移別處。其正子孫尋無祖骸,害更難言。叩請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為此示仰閤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不准再往各處官地義冢有人墳墓之所栽種樹木,致使樹根穿結,損害棺骸。其從前栽種現已成林者,除本墳之子孫親手所植以為蔭樹及他人所栽並無關礙墳墓均予不計外,其餘定限出示十日內,各照工本栽樹界址一律採毀,並應芟除根節,務令淨盡,以妥幽靈而免戕損。至於有墳處所,無論何人開田築陂,一概禁止。其未開者,永遠不許混開;其已開者,必須即速填平。倘恐旱園廢墾、灌溉無資,准其另擇無礙墳塋空地開築陂圳,以為水道。俾使死者得土為安,不致受陂水滲漏灌浸之苦。所有該處墳冢如有真正子孫情願遷葬者,自應聽從其便。但不准奸巧之徒希圖得地種樹開陂,藉詞插標招葬;亦不准真正子孫及他人假冒親族貪領所貼過山灰土銀元,混行遷埋。試思棺柩搬徙無定,難免損傷;而子孫無處尋墳,徒深悲戚:均非合於情理之事。以上各層,爾等均須永遠遵行,不得抗違故犯。否則,既罹法網、又損陰功,彼蒼在上,斷不能為心術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懍之戒之,切切。特示。

  光緒二年三月初三日同知陳星聚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照得南門外巡司埔、中冢、外較場、枕頭山、虎頭山、十八尖、雞卵面、蜈蜞窩、金山面、平面冢、出粟湖、雙溪、崎頭、青草湖、頭埔、二埔、中心崙、糞箕湖、芎蕉灣、隙子山等處官地義冢,均係埋葬骸骨。前有不法奸民私在各處築陂開田、栽種樹木,戕害墳冢,損壞骸骨;經嚴前分府親臨詣勘、定立界址,繪圖附卷,飭拘佔冢奸民到案追辦,並出示嚴禁各在案。不意日久弊生,奸巧射利之徒不顧有傷陰德,仍將官山冢地■〈扌禀〉種相思樹木,致貧人死無葬身之地、骸無乾淨之所。續經本分府出示嚴禁,仍然虛應故事,意不將所種相思樹本盡行砍伐。若不重伸禁令,從嚴辦理,將來奸弊百出,混佔者愈無忌憚,勢必至棺礶屍骸被其侵損暴露。除本分府即日親臨詣勘,清出界址,再行立石,並飭差查拿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闔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一切官山冢地均不准築陂開田以及種栽樹木。所有前栽相思一切樹木系在官山界內者,限三日內概行採毀,連拔根節。其前此已開田園陂塘,亦須一律填平,以妥幽魂而免戕害。如有不遵,立即嚴拿重加究治。懍之,切切毋違!特示。

  光緒二年十二月福建巡撫丁批童生黃兆元等稟

  香山牛埔及樹杞林等處概係官地,歷准民間隨處安葬;豈容任刁民籍墾侵佔,捏契盜賣!亟應示禁清釐。仰臺灣道即飭淡水廳先行出示嚴禁;一面帶同弓手查照原案碑摹,逐一丈勘明確,釘立界石,俾垂久遠。倘有盜賣、盜買情弊,地當立起歸官,仍按律治以應得之罪;勿稍寬縱,以警效尤。惟案關全屬利弊,何以獨爾數人出名具控?其中有無他故,一併確查黏鈔。併發原呈發鈔仍繳。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署知縣彭逵孫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據舉人吳士敬等暨莊耆眾鋪戶等〔□〕:『我竹隆恩息莊之南勢山(土名香山)、牛埔等處義冢牧場,東至隘口阬為界、西至姚家埤為界、南至獅頭山為界、北至本莊田園墘為界,自乾隆年間莊耆黃雅等僉控,蒙楊前廳憲躧勘清丈通報在案;勒石在牛埔,嚴禁不許附近土豪侵佔。迨嘉慶年間欽奉恩詔,蒙各大憲札飭各前憲設立義冢。至道光四年,官給錢糧建設石碎崙隘;由金廣福山崙倒水外,由青草湖高寮山至三埔與隆恩山毗連及李前廳憲捐廉置買土地公阬以東雙溪、大崎、金山面、十八尖山腳、蜈蜞窩等處橫直各三千餘丈,勒石定界。咸豐元年,舉人許超英重行鈔案僉請,蒙張前廳憲躧勘,勒碑在北鼓樓:鐵證巨觀,案卷煌煌。罔料附近奸民膽將南界石碎崙官地至內、外獅山等處圖佔,籍為己業,謀賄稅契;甚至各處土豪輒相效尤,盜佔殆盡,竟將李前廳憲石界盜毀滅跡。竊思義冢牧場久蒙朝廷恩渥,上輸國課、下濟民生。閤屬之生民生斯葬斯、樵牧於斯,胥賴此一壞之山場。但年遠風微,附近土豪混霸不一:或開田築陂,枯骨揮鋤遍野;或車轍牛跡,荒冢成平蕪。名為義冢,實為私山;號曰牧場,變為己業。甚且貧人安葬,勒索山批,稍拂所欲,則三遷五阻。牧牛樵採,藉稱踏害五穀,則東奪西牽。嗟嗟!誰非人子、誰無父母,曷忍親骸暴露;牛無牧養之場,人無葬親之地。伊等目擊心傷,於光緒七年僉懇撫憲岑嚴禁究辦,未蒙清查示禁。茲屆晚稻登場,冢井然可指。合亟連名僉懇核案,出示嚴禁,飭差協同紳耆清理定界,勒石示禁,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此案疊經前廳嚴禁在案。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禁止。為此示仰閤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係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准再行混佔營私以及開田築陂,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署知縣方祖蔭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照得南門外一帶義冢甚多,年華既久,窀穸亦安。近聞有一種牛車不按舊時車路,輒敢向義冢之上逕意直行。不恤陰靈,遑云追遠;不修切德,甘自喪心。輪鐵所經,壞土竟成虀粉;轆轤周轉,芳墳亦等泥沙。斜陽衰草之中,傷心慘目;白骨青燐之類,喪魄驚魂。歷數十載之馮依,無端失所;合千百家之禋祀,太息拋荒。淚濺戰場,難遇李華吊古;神飛瀘水,何來諸葛招魂!不知鬼神以民是依,不安則厲;社祀惟民是重,無傷為宜。此所以白石能言,由晉侯之失政;黃熊作崇,向子產而知妖。論「敬神如在」之心,爾應多媿;揆「澤及枯骨」之例,我亦汗顏。閤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南門外一帶趕運牛車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如有牛車,務照舊時車路行走,不得再向義冢之上任意踐履;庶神鬼共安,人民獲福。如敢抗不遵示、居心作孽,定即拘案,照毀壞墳墓之例究辦,決不寬貸。各宜懍遵勿違!特示。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知縣葉意深告示

  為出示嚴禁事。照得閤塹自入版圖以來,先後設立義冢。其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卵面、土地公阬橫直各三千餘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絡七十餘里,概准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並勒石豎鼓樓下可考。茲本縣親詣查勘,金山面為縣治之祖山,自出粟湖分支東引,迤邐屈蟠,鍾毓秀靈之氣,極應培護。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義山;故邑中人多叢葬於斯,荒冢纍纍難以數計,豈容性畜踐踏!乃附近村農陟山耕作,任用小車駕牛運物,所過之處損壞甚多。至如校場埔一帶孔道,為眾車所經由,日見低陷,顯有高岸為谷之勢,尤為治內地脈攸關。卷查各前縣曾經出示曉諭永禁,早為眾所周知。無如日久玩生,復蹈積習。似此任意抗違,實堪痛惡!合再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閤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如有仍在義山一帶任用牛車損壞墳墓,有傷地脈,一經拿獲,定予嚴辦不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竹南堡義冢

  中港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五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陳肇熙置。

  後莊埔義冢在縣西南二十二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三年,紳耆稟請置。

  南埔義冢在縣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十股墾戶置。

  三灣義冢在縣南三十二里。周廣六里。黃冬桂置。

  以上竹南堡義冢,新輯。

  竹北堡義冢

  新埔義冢一在縣東二十二里大屏山,土名上樟樹林。周廣一里許,劉阿孝置。一在大屏山,土名下樟樹林。周廣一里許,羅阿福置。一在新埔街尾,土名大厝場。周廣一里許,道光間潘榮光等六人置。

  大茅埔義冢在縣東二十九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蔡榮福置。

  六股義冢在縣東二十七里。周廣三里。光緒四年,紳士陳朝綱置。並建孤魂祠一座,計九間;置祀田一所,址在水汴頭莊。年收租榖二十石,以充廟□祭祀諸費。

  龜山下義冢在縣東北三十七里。周廣二里。墾戶諸協和置。

  伯公嶺義冢在縣北四十里。周廣一里許。光緒十九年,徐景雲等稟請置。

  以上竹北堡義冢,新輯。

  ·水利

  「廳志」於竹塹堡只載四百甲圳、六十甲圳兩條,竹南堡只載隆恩陂、番子陂兩條。今赴各莊訪勘,自乾、嘉以來所開陂圳甚多,「廳志」十止載一。今於「廳志」所已載者,有案卷兼稽案卷、無案卷亦訪勘明,自遵照冊式詳載。其「廳志」所未載者,如係公圳、大圳溉田在數十甲以上有陂長管理者,悉據訪勘情形逐條輯補;其餘私圳、小圳所在皆有,耳目難周,亦不能瑣瑣備載也。

  竹塹堡圳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又名大南北圳)在縣東七里。於上游十一里九芎林溪口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此處溪分南北,本圳屬南溪;其北溪西行為新社溪,即新社等圳引水之源)三里至菜頭寮(北岸沿溪引水入菜頭寮、旱溪子、大埒、隘口、六張犁等五圳),折而北行二里至麻園堵(南岸引水入麻園堵、七分子等二圳),又北行四里至隘口(南岸引水入何勝圳),又折而西南行二里至九甲埔,瀦為大陂(南岸引水入九甲埔、二十張犁、振利等三圳);又西南行四里至溪洲子,又瀦為陂,厥名隆恩大陂。又西南行十丈至番子巔下瀦為陂,又西南行一里至消水隙又瀦為陂,陂隄編竹裝石,高築一丈六尺,長八丈餘。遇暴風驟漲,水勢洶急時常崩壞,為此圳最險、最要之陂)。又西行一里至薑寮莊,甃石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大南北汴。其大南汴之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東勢莊,復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厥名小南北汴。其小南汴之水,西南行六、七丈,瀦為陂,厥名沖北湖陂。折而西北行,經水田莊、土城外、崙子莊、大南勢、祓子林等莊,計五里至羊寮莊之牛埔溝,一里入於海。小北汴之水,西北行二里瀦為陂,厥名雷公陂(此陂建木為之,高二丈餘,長三丈餘。遇暴雨驟漲,管陂者亟撤去木板數層以洩水勢。相傳聞雷即須撤閘,稍遲則有崩壞之虞,故名雷公陂。「廳志」作為公陂)。經水田尾、樹林頭、崙子尾、蘆竹湳、九甲、後湖莊子、番婆等莊,計七里至油車港,入於海。其大北汴之水,北行經薑寮、湳子、八卦厝等莊,三里許至後湖,瀦為陂;又西北行經過溝子田莊,計二里,又分兩小溝:南畔小溝西南行三里至油車港入於海,北畔小溝西北行一里至蟹子埔入於海。計溉田約近二千甲(原額:自大南北汴以西溉田四百甲;大南北汴以東溯至上游菜頭寮分支各圳皆係本圳水份,年酌納本圳水租,無甲數,名曰貼納,大約舊時亦有四百甲之額。今以清丈戈甲計之,其所謂四百甲者皆各有千甲之額。惟年收水租,則仍照舊額云)。康熙五十七年,王世傑開墾竹塹埔。雍正年間,鳩集各田主捐資開濬。道光元年六月,番子嶺下圳道被洪水沖崩長數百步,水源斷絕,莫能接續。道光二年,田主楊天助、陂長張王成等邀集各佃捐資重修,僉議由溫光泉田界內另開一圳接流灌溉(每田一甲,年另納溫光泉水租榖一石。道光七年閏五月,同知李慎彝出示諭納有案)。歷由各田主、佃戶僉舉一人為陂長,承管圳務(自乾隆以來,各田主、佃戶各樹其黨,爭充陂長,互相控告有案)。光緒十三年,王和順、吳振製爭充陂長,圳務曠懸,農田乏水;各佃戶聚眾百數,赴縣城喊控。十四年,知縣方祖蔭詳請各上憲立案,改歸本縣考棚紳董高廷琛、陳朝龍經理。循照舊章,額設總巡丁二名(逐日沿圳梭巡,以備蓄洩。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五十石)、小巡丁六名(遇有淤塞崩壞,以備疏通修築。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二十石)、管事一名(早晚二季下鄉收租。年支薪水榖五十石)。南壈中元及陂頭牙祭,年開銀三十餘圓。其餘所賸租榖,作為奎樓考棚經費、水龍經費十餘員及龍王廟香燈(奎樓年開香燈銀八員、考棚年丁年開薪水榖谷十石、水龍經費年開銀十餘員、龍王廟年支香燈榖八十石)及遞年修理陂圳之用。

  六十甲圳(一名振利圳)在縣東七里。於九甲埔分引隆恩大陂水西南行二里至黃金洞,又三里至潭後莊,經陂腳莊枕頭山下,計二里至東門土城外,瀦為陂;又西行至先濃壈口,瀦為小陂;又至石城外,瀦為大陂。由東水關入城,折而北行,經東門內後布埔等處而水遂分為二:其一由北水關出城北行,經北門外折而西北行一里至崙子莊,瀦於隆恩圳溝;其一於北門城內折而西行,經北門內前布埔、西門內等處,由西水關出城,至西門口土城外又西行一里至隙子口,又西行二里至大南勢莊,瀦於隆恩圳溝。溉田七十餘甲。道光初,吳振利濬。十六年十二月,吳振利與田主鄭恆利等及各佃人等籌議:恐圳道遠涉,水源難以接濟;商由隆恩圳陂長張王成備本修築,歸併一手管顧,接濟緩急。同立約章,付隆恩圳陂長執憑,年收水租榖三百二十餘石(水頭自東勢埔心起、至東門陂,每甲年納水租榖四石;水尾自東門陂起、至大南勢止,每甲年納水租榖五石。每年除撥五十石付吳振利支收作為圳底資費,餘租概歸陂長支收,以為修築工資諸費)。咸豐三年正月,吳振利等僉舉楊以烈接充隆恩圳陂長。本圳亦歸一手經理。後來接充隆恩圳陂長者:光緒七年吳振益,十三年王和順,十四年改歸考棚紳董。皆由官發給諭戳,循照向章辦理。十五年七月,吳振利捐銀三百員繳縣發交鋪戶陳和興生息,作為遞年修理考棚經費;經紳士林汝梅、吳逢清等僉稟請將此圳抽出□還吳振利管理,知縣方祖蔭批準照行有案(歷來互控各案,皆在隆恩圳卷內)。

  以上竹塹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據案卷及訪勘情形,詳細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一頁)。

  花草林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軟橋引五指山溪水瀦為陂,北行半里許至花草林莊。溉田二十餘甲。同治間,墾戶金惠成開濬。又北行至花草林莊尾眺望崠,入於樹杞林大溪。

  藤寮阬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觸子嵌下土人潭(相傳昔時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引五指山溪水瀦為陂,東北行一里許至藤寮阬口過梘百餘丈,又東北行至獅頭山下,鑿山二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半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餘甲。同治間,墾戶錢朝拔開濬。光緒十八年,眾田主鳩資重修。又西北行至新莊子莊尾,入於樹杞林大溪。

  九層頭圳在縣東四十里。於上游一里蘆鰻石引油羅溪水瀦為陂,西行一里至九層頭。溉田三十餘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濬。又西北行三里,入於溪。

  謀人崎圳在縣東三十八里。於謀人崎嵌下引油羅溪水瀦為陂,西行一里至橫山嵌下。溉田二十餘甲。道光間,徐元官開濬。又西行一里至新莊子,入於樹杞林大溪。

  猴洞圳在縣東三十五里。於猴洞莊頭(猴洞莊為五指山、油羅兩溪中間溪洲)引油羅溪水北行,計長二里。溉猴洞、山豬湖等處田十餘甲。道光間,劉萬政開濬。又西行至山瀦湖莊尾,入於樹杞林大溪。

  坪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於上游四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瀦為陂,西北行二里至頂公館莊,又一里至坪林莊。溉田六大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濬。又西北行半里,引水入樹杞林圳。

  樹杞林圳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於上游八里員崠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瀦為陂,西行一里又瀦為陂,又西行六里至樹杞林莊。溉田百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濬。又西行三里,引水入頂員山圳。

  雞油林圳在縣東南二十六里。於上游二里水頭厝引花草林溪水瀦為陂,北行二里至雞油林莊。溉田七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濬。又北行三里餘至軟陂尾,入於溪。

  大窩圳在縣東南三十里。於大窩內引山阬泉水東北行。溉田二十餘甲。嘉慶間,墾戶金惠成開濬。

  石壁潭圳在縣東二十五里。於石壁潭山邊引五指山、油羅兩溪匯合之水瀦為陂,西北行六丈,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又行二丈餘,鑿山周折八、九丈引水出;又行三丈餘,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又行四十丈,鑿山六丈引水出,西北行。原溉田數十甲;同治十年田被水沖,今存十餘甲。咸豐間,劉阿城重修。又西北行二里至五股林,引水入高梘圳。

  高梘圳(一名五股林圳)在縣東二十三里。於上游二里石壁潭引水,沿山西北行二里餘至五股林莊前瀦為陂;又行一里餘,鑿山一丈六尺引水出;又行一里,過梘十八丈(梘自阬底架木撐拄,高三丈二尺,故名高梘),又西北行半里至九芎林,過梘三丈,俗名矮梘子。溉田二十餘甲。□□□□□□□□□□□開濬。又西北行二里,至九芎林閘門口交椅阬,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

  九芎林下山圳在縣東二十里。於九芎林嵌下引九芎林溪水瀦為陂,西北行計長四里餘。溉田四百餘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濬。又西北行引水入五塊厝圳;餘水各於田尾散流,瀦於九芎林北溪。

  五塊厝圳在縣東十五里。於九芎林口五塊厝莊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為陂,西北行一里許。溉田十八甲。道光初,姜勝祉開濬。又西北行至水阬口,入於九芎林北溪。

  頂員山圳在縣東十八里。於上游六里番社子引樹杞林小溪水瀦為陂,北行一里又瀦為陂;北行半里至托盤山,鑿山周折百餘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一里餘至四重埔山下,過梘十五丈;又西北行半里至四重埔溝,過梘六十餘丈;又半里至三重埔嵌邊,鑿山一里引水出,西北行半里許至二重埔溝,過梘二十丈;又西北行一里至頭重埔,過梘二十丈。溉田八十餘甲。道光初,陳徹倡捐開濬。各田主公僱一人為陂長,每年就田甲勻□□□□□□□□□薪水榖四十石。又西北行至頂員山嵌下,引水入下員山圳。

  下員山圳在縣東十三里。於上游六里頂員山嵌下(土名下豆子埔)引樹杞林小溪水瀦為陂,西北行半里,鑿山周折十餘丈引水出;西北行十餘丈,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折而北行四十丈,鑿山周折二十餘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又鑿山百餘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十餘丈,又鑿山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行十九丈,過梘六丈;又折而北行二丈餘,鑿山八丈引水出;北行五十丈,又鑿山十餘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北行一里許,鑿山四丈引水出;西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南行六十丈至頂員山尾;過梘十丈;又西行半里,折而西北行半里許,至下員山莊。溉田百餘甲。乾隆間,新社番通事□□□□□□□□□□□□□□開濬;後賣與鄭恆利掌管。年收水租榖二百一十石,以七十石為陂長工資,餘租一百四十石圳戶鄭恆利自收。又西行至九甲埔頭,引水入何勝圳。

  七分子圳在縣東十三里。於上游三里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瀦為陂,西南行經七分子、麻園堵等莊,計長四里。溉田六十甲。□□□□□□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十二石。又西北行至牛路頭嵌下,引水入何勝圳。

  菜頭寮圳在縣東十六里。於菜頭寮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溉田十二甲。道光間,王光泉□□□翁貞記、鄭穎記重修。又西北行至菜頭寮莊後,入於九芎林南溪。

  旱溪子圳在縣東十五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為陂,北行經十塊寮莊,計長一里許。溉田二十餘甲。嘉慶間,楊神助開濬。咸豐間,溪埔浮復;其子孫重修。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於溪。

  麻園堵圳在縣東十二甲。於頂員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計長二里。溉田六十餘甲。□□□□□□□□開濬。又西南行至牛路頭,引水入何勝圳。

  大埒圳在縣東十四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北行,經十塊寮莊,計長二里。溉田二十餘甲。□□□□□□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頭嘴,入於溪。

  隘口圳在縣東十二里。於菜頭寮莊尾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計長三里。溉田六十餘甲。又北行東入於溪西,引水入六張犁圳。

  六張犁圳在縣東十里。於隘口莊頭引九芎林南溪水瀦為陂,西北行經六張犁、鹿場、小麻園子、土牛溝頂、下斗崙、泉州厝、紅毛田等莊,計長五里。溉田一百六十餘甲。乾隆間,林先坤開濬。又北行至釣橋,入於下斗崙溪。

  何勝圳(原名泉興圳)在縣東十里。於麻園堵莊後引隆恩圳水頭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四里,至九甲埔頭東壁嵌,瀦為陂,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九甲埔,又瀦為陂,鑿山五□餘引水出;西南行至埔頂嵌漘,鑿山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許至黃金洞,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十丈,過梘十餘丈;又西南行十二丈,過梘二十四丈,經潭後、東勢、水磨口、枕頭山等處。溉田七十餘甲。嘉慶間,圳戶林泉興開濬,費銀一萬餘員。圳道皆已開通,惟東壁嵌鑿山之處屢鑿屢陷,且沙土浮鬆,水行至此滲漏枯竭,功半而廢。□□間,林泉興無力修築,將圳典與何勝接手重修;開土深數丈,用木樁層層墊築,地漸堅實。費銀亦以數千許。圳戶年收水租榖二百餘石(由圳戶每年貼納隆恩圳水租榖十二石)。

  九甲埔圳在縣東七里。於隆恩大陂下引隆恩圳餘水西行經二十張犁莊,計長一里許。溉田四十餘甲。□□□□間,莊佃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二十張犁溪洲,瀦於隆恩圳。

  三十張犁圳(一名南莊圳)在縣東七里。於九甲埔小溪引隆恩圳餘水西行,經二十張犁、土地公厝、烏樹林、四分子等莊,計長八里。溉田百餘甲。於四分子入於舊社溪。

  烏瓦磘圳在縣北四里。於金門厝溪引水瀦為陂,南行一里折而西,行三里至過溝子莊,又二里至田莊,又二里至雙圈竹圍;又於過溝子莊分圳,西北行一里許至萬興莊,折而南,行二里許至頂油車港莊。溉田九十六甲。圳戶年收水租榖一百石零。□□間,圳戶金永和奉官諭開濬。兩圳皆至油車港入於海。

  新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於犁頭嘴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為陂,西行五里至豆子埔經新社,計長三里。溉田四十甲。乾隆間,新社番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六十石。又西行引水入番子陂。

  吉利圳在縣東北七里。於社角引新社溪水瀦為陂,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十餘甲。道光間,鄭用鈺開濬。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又西南行至溪洲,入於新社溪。

  曾六圳在縣東北五里。於新社溪洲引新社溪水瀦為陂,西北行,計長二里餘。溉田十餘甲。□□間,曾六開濬。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北行,瀦於澎湖窟。

  新莊子圳在縣北六里。於金門厝莊後引新社溪水瀦為陂,西北行三里至黃犁宅溪洲又瀦為陂,口行二里至新莊子。溉田四十餘甲。咸豐間,□□□開濬。又西行二里至舊港,入於海。

  番子陂圳在縣東北十二里。於犁頭嘴莊尾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為陂,西行一里許至番子陂莊。溉田二十餘甲。同治初,圳戶鄭樹開濬。年收水租榖四十三石零,以十三石零為陂長工資,餘三十石圳戶自收。又西行二里許,引水入翁厝圳。

  翁厝圳在縣北九里。於上游三里番子陂引九芎林北溪水瀦為陂,西行三里又瀦為陂,又六里至郊背又瀦為陂,又三里至麻園莊又瀦為陂。溉田一百二十餘甲。□□間,翁□□開瀦。又西行五里至白地粉莊,引水入魚寮圳。

  魚寮圳在縣北十里。於白地粉莊北引翁厝圳水西行,又南引澎湖窟水西北行二里至魚寮莊。溉田二十餘甲。□□間,鄭程材開濬。又西行半里至舊港,入於海。

  土地公埔圳在縣東十五里。於上游五里圓潭子引竹北堡新埔溪水(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西行二里至土地公埔,又三里至犁頭嘴。溉田百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又西行至犁頭嘴莊尾斷龍頷嵌下旱溪,入於枋寮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

  河背圳(一名杜三圳)在縣東四十二里。於河背引竹北堡鹹菜甕溪水西南行,經下南片莊,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餘甲。□□間,杜三開濬。又西行,入於本溪(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塹堡內)。

  南埔圳在縣東南三十五里。於大分林頭(分去聲,俗作份,非。下同)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為陂,西北行一里,鑿山二十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北行百餘步,又鑿山四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至南埔。溉田五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濬。又西南行二里至番婆阬口,仍入於本溪。

  北埔嵌下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於小分林嵌下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為陂,西北行五丈,鑿山三丈引水出;北行一里,又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過梘二十餘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北埔嵌下。溉田二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濬。又西行一里,瀦於中興莊圳。

  南埔溪底圳在縣東南三十四里。於大分林尾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為陂,西行一里許,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行一里,又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南埔溪底。溉田二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濬。又西行一里許,仍入於本溪。

  中興莊圳在縣東南三十里。於上游三里北埔嵌下引五指山後溪水西行,鑿山十六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二里,又鑿山八丈引水出,南行一里至中興莊。溉田六十餘甲。道光中,墾戶金廣福開濬。又南行一里,於月眉圳。

  月眉圳在縣東南二十九里。於上游二里鳴鳳髻山下引五指山後溪水瀦為陂,鑿山三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二里,過梘二十丈(梘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西行二里,鑿山五十餘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月眉莊,又鑿山十五丈引水出;折而北行二十丈,過梘二十丈(梘底寬二尺,面寬二尺六寸),又鑿山二十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一里至壺盧肚,又鑿山十餘丈引水出,西南行。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一里入於本溪。

  畚箕窩圳在縣東南二十八里。於上游四里引五指山後溪水西北行四里至畚箕窩,鑿山二十餘丈引水出;西行。溉田十六甲。咸豐間,金聯成開濬。又西北行一里,入於本溪。

  塗溝子圳(俗名塗溝子溪)在縣西四里。於隙子溪北岸引水瀦為陂,西南行一里至小南勢莊尾,折而西北行半里至中莊,又二百步至瓦厝莊,建木為閘,水分兩汴:南汴西南行一里至罛寮入於海,北汴沿海邊北行一里許入於海。溉隆恩莊佃田七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

  樹子腳圳在縣西五里。於小南勢莊尾隙子溪南岸(?)水西南行一里許,至樹子腳莊。溉隆恩莊佃田十六甲。各田主鳩資開濬。又西南行二里至浸水莊,入於海。

  香山阬圳在縣西南六里。於香山阬口引香山阬水西北行半里許至振爐陂,折而北行一里許,至三塊厝莊;又折而西南行半里許,至鱟殼莿墓;又折而西北行二里,至浸水莊後。溉隆恩莊佃田三十徐甲(俗名香山田)。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石。又西北行入於海。

  茄冬湖溝(一名八股溝)在縣南十里。於王義方墾界內茄冬湖嵌下柯子湳湧出泉源西南行經大湖、八股湖、內湖等莊,計長八里。各阬皆有山泉水注之,沿溝築陂。溉田六十餘甲。又西南行至鹹水港,入於海(按此溝非溪、非圳,蓋澗泉也;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此天地生成,不費人力開濬之水利也。故附載於「水利」)。

  竹南堡圳

  隆恩圳在縣南二十六里。於牛欄堵引內灣溪水北行一里許至三角子莊,又一里許至土牛莊,折而西北行二里餘至番婆莊,水分為二:南條西行一里許至二十分莊,又三里餘至嵌頂莊,經五穀王莊、七分子莊一里許至港子漘,由中港入於海。北條西行二里至頂山腳莊,經下山腳莊後莊三里至瓦窯瀦為陂;折而南行,經中港土堡東門外下街子計二里,又西南一里餘至海口尾。灌田一千一百餘甲。乾隆間,陳曉理、林耳順等開濬。餘水由瓦窯折而西行,經中港土堡北門外,沿西門外由羊寮子莊入於海。

  番佃圳在縣南二十六里。於頭分溪北岸引水西南行一里許至頭分莊後,水分三條:南條南行三里至水流潭,由公館子入於溪;北條西行四里至東莊子,經三角店、大厝、山子平等莊計四里,又西行四里至港子漘,由中港入於海;中條西南行一里至中堵,經田寮蘆竹湳等莊,計二里,又西南行三里至菜寮子莊,由中港入於海。溉田四百餘甲。

  以上竹南堡圳兩條,皆「廳志」所已載。今於圳道所經,悉據訪勘情形,遵照冊式備載(「廳志」卷三第三十六頁「隆恩陂」、「番子陂」兩陂併載)。

  南莊圳在縣南五十二里。於獅頭驛引大東河溪水北行五里,至南莊前。溉田四十餘甲。光緒初,黃流民開濬。又北行入於海。

  田尾圳在縣南五十里。於烏蛇山內引南莊山阬水北行一里許,鑿山二丈引水出,北行三里。溉田二十餘甲。同治間,黃流民開濬。又北行入於溪。

  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於象鼻尾引烏蛇山內阬水西行七丈,鑿山六丈五尺引水出,又西行至南埔莊,計三里。溉田八十餘甲。咸豐間,黃流民開濬。又西行,由三灣入於溪。

  北埔圳在縣南四十里。於鼓山下引南莊溪水西行,計長一里。溉田二十餘甲。又西行至北埔莊前,入於溪。

  三灣圳在縣南三十二里。於北埔莊頭引南莊溪水北行半里至嵌頂寮,鑿山二十八丈引水出;又北行,鑿山二十三丈引水出,又北行至三灣。溉田五十餘甲。咸豐九年,徐昌讚開濬。又北行一里許,至二灣入於溪。

  腰肚角圳在縣南三十二里。於三灣崎下引三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四十餘甲。咸豐九午,徐昌贊開濬。又西行至三灣莊前,入於溪。

  內灣圳在縣南二十八里。於九信埔引二灣溪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咸豐七年,莊民湊合十股開濬。又西行,入於內灣溪。

  牛欄堵圳在縣南二十七里。於斗換坪山後引內灣溪水西行八丈餘,鑿山三十二丈引水出;西行二十餘丈,又鑿山二十四丈引水出;西行二十餘丈至牛欄堵。溉田四十餘甲。咸豐四年十月,林梅二、林梅四等開濬。又西南行,入於頭分溪。

  茄冬阬圳在縣南二十七里。於茄冬阬頂埔引內灣溪水西南行,計長三里。溉田一百五十餘甲。道光間,徐九二開濬。又西南行,入於頭分溪。

  流水潭圳在縣南二十八里。於流水潭莊後引頭分溪水西行,計長四里。溉田五十餘甲。道光間,劉煥文開濬。又西行,入於溪。

  以上竹南堡圳十條,皆「廳志」所未載;今據訪情形輯補。

  竹北堡圳

  鹹菜甕嵌頂圳在縣東四十三里。於上游八里引牛欄河溪水瀦為陂,西南行八里至鹹菜甕嵌頂圳,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又西南行至暗阬子,入於鹹菜甕溪。

  鹹菜甕嵌下圳在縣東四十二里。於渡船頭引鹹菜甕溪水西北行經鹹菜甕街後,計長二里餘,溉田三十餘甲。又西北行至暗阬子,入於鹹菜甕溪。

  灣潭圳在縣東三十七里。於灣潭(潭廣百丈)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二十餘丈至水阬口瀦為陂,又一里至旱圳,又三里至石岡子。溉田三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五石。

  蛤子窟圳在縣東三十四里。於水阬口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一里至石岡子,又二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二十八甲。道光間,□□□鳩資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八石。又行一里,引水入水汴頭圳,又引水入五分埔圳。

  石岡子圳在縣東三十二里。於上游三里頂坪林嵌下引鹹菜甕溪水西行三里至石岡子,又三里至烏樹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百餘甲。於烏樹林各田尾散入於水汴頭圳。

  水汴頭圳在縣東二十七里。於烏樹林引鹹菜甕溪水瀦為陂,西行三里至水汴頭,又一里至六股。溉田四十六甲。嘉慶間,各田主鳩資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四十六石。又西行二里至五分埔,引水入五分埔圳。

  五分埔圳在縣東二十五里。於五分埔引水汴頭圳水西行,計長二里。溉田三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行至霄里溪口,入於新埔大溪。

  新埔圳在縣東二十二里。於上游三里五分埔引鹹菜甕溪水瀦為陂,西行二里至田心子莊,又於霄里溪尾引霄里溪水瀦為小陂,西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三十餘甲。乾隆間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三十石。其五分埔之水,由田心子莊西行三里至莊尾,入於新埔大溪(五分埔築陂所引之水,溉新埔溪南之田為多,亦有兼及溪北者。溪南屬竹塹堡,溪北屬竹北堡。霄里溪尾所引之水皆溉新埔溪北之田,屬竹北堡)。

  田心子圳在縣東二十二里。於石頭阬口引新埔大溪水西行,計長百餘步。溉田十餘甲。又西行至圓潭子,入於溪。

  大茅埔圳在縣東二十九里。於上游五里三夾水引水瀦為陂,西南行五里至大茅埔,又二里至小茅埔。溉田三十餘甲。光緒七年,蔡景熙、吳五芳、朱廷輝、林大椿等鳩開濬。又西行,入於霄里溪。

  閻王崎圳在縣東二十七里。於閻王崎頭小茅埔嵌下引霄里溪水瀦為陂,西南行,計長二里許。溉田二十甲。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濬。又西南至四座屋嵌下,仍入於霄里溪。

  四座屋圳在縣東二十四里。於上游五里九芎湖口大坪嵌下引霄里溪水瀦為陂,西南行一里,過梘五丈;又一里至箭竹窩口、下林排,過梘二丈;又半里,鑿山五十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步,鑿山五十餘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五百步至閻王崎,過梘三十餘丈;又西南行百餘步,鑿山七十餘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梘二十餘丈;又六百步至四座屋,過梘三十丈。溉田六十餘甲(箭竹窩口、下林排等莊三十餘甲,無水租;四座屋二十餘甲,陂長年收水租榖二十餘石)。道光十八年,林坤開濬。又西南行二里至新埔街頭大厝場,引水入枋寮圳。

  枋寮圳在縣東北十五里。於上游九里四座屋嵌下引霄里溪水瀦為陂,西行五里至三角埔,折而北行二里許至平窩口(俗名待人窩)又瀦為陂,又西行二里許至枋寮莊。溉由二百餘甲。乾隆間,□□□鳩資開濬。陂長年收水租榖七十餘石。又西行三里至下排子嵌下,入於枋寮溪。

  貓兒碇圳在縣北十里。於大眉莊頭新官路邊引鳳山崎溪水瀦為陂,西行六里至田九厝莊,建木為閘,水分為〔三〕汴:北汴由鳳山崎下沿山西行,溉頂下山邊等莊田。南汴西南行一里至後面莊,入於溪。中汴西行半里至車路頭,又建木為閘,水分四汴:其一西行一里許至山腳莊並頂下、田心子等莊,又半里至羊寮港入於海;其二西行半里至東勢莊,又一里至嵌頂莊後,入於溪;其三西行二里至嵌頂莊,入於溪;其四西南行一里至嵌頭厝,入於溪。乾隆十二年,各田主鳩資開濬。

  青埔子圳在縣北二十五里。於三腳寮溪引水瀦為陂,西行五里至青埔子莊(水道所經,溉田之處計長八里)。溉田百餘甲。□□□□間,墾戶徐國華開濬。□□□年,鄭恆外承買青埔子莊田園,自備工本重修。

  三七圳在縣北三十八里。於大溪漘南岸壘石截流西南行,溉溪南陂頭面、老厝、大竹圍、社子頂、下槺榔子、笨子港等莊田七百甲餘;水仍由大溪西行,沿溪引水溉溪北隘口寮、營盤下、紅瓦厝、甲頭厝、赤牛椆、下莊子、嵌頭厝等莊田三百甲。總計溪南田業得水七分,溪北田業得水三分,故名三七圳。圳頭至水尾,計長二十七里。溪南七分之水,由笨子港西北行入於海;溪北三分之水,由嵌頭厝西南行入於海。乾隆八年,曾昆茂開濬,每年不收水租。曾昆茂故後無嗣,各佃僉議於每年八月鳩捐百餘金(各莊佃人每丁各出錢三十餘文),演劇、刑牲致祭,輪流辦理,永遠勿替,以報其功德。同治十二年,徐熙拱重修,稟請同知向燾出示有案(按此圳雖引大溪之水,其實大溪寬數十丈,來源無多;偶遇旱乾,全溪枯竭,點滴俱無,但見白石皓皓耳。有溪、有圳之名,而實半資雨水為功,未可盡恃溪圳為用。故總計水道所經,溉田雖有千甲之數;然可保無虞者,亦不過上游二、三百甲耳。此大溪漘一帶之田,所以為旱田也)。

  大窟在縣北五十里。於高山下引山阬泉水西行三里至雙連陂(雙連陂亦於此引水,互見竹北堡陂),又西行五里至大窟(窟寬六、七丈,水流至此稍聚),又西行六里至嵌頭子,俗名嵌頭子溪,沿溪引水溉田約百甲。又西行五里至青山子,入於海(按此窟水道所經,計長二十餘里。來源雖無多,然非遇大旱,僱足以資灌溉。無圳之名,而實為圳之用,亦天地生成之水利也。故附載於水利)。

  竹塹堡陂

  員崠子陂在縣東南三十二里。於員子崠嵌頂引山阬泉水瀦為陂。周廣六百四十餘丈,溉平埔頂並老隘頭田二十甲。咸豐間,陳士義開築。光緒八年,甘廷漢重修。

  芎蕉阬陂在縣東九里。於芎蕉阬口引山泉水西南行瀦為陂。周廣五十餘丈,溉田十餘甲。同治間,鄭穎記開築。

  梘頭壢陂在縣東南三十里。於柳樹湳引山阬水東行、又於小大湖引山阬水北行各二里許,至梘頭壢瀦為陂。周廣二里許,溉老隘頭田十餘甲。咸豐間,彭慶添開築。

  赤柯坪陂在縣南四十里。於赤柯坪阬口引山阬水北行瀦為陂。周廣二里許,溉田十餘甲。光緒十五年,黃金石開築。

  竹南堡陂

  小坪陂在縣南二十里。於小坪山阬內引山阮水瀦為陂。周廣二百五十餘丈,溉田三十甲。道光間,林占梅開築。

  鹿廚阬陂在縣南三十二里。於鹿廚阬口引山阬水瀦為陂。周廣二百二十餘丈,溉田二十甲。道光間,李溪開築。咸豐間,徐官二重修。

  湳阬陂(一名新車路陂)在縣南三十四里。於湳阬口引山水瀦為陂。周廣二百三十五丈,溉田五十甲。道光二十四年,黃阿愛同十股開築。

  茄冬阬陂在縣南二十七里。於茄冬阬山下引山阬水瀦為陂。周廣一百一十三丈,溉田三十餘甲。道光間,徐九二等開築。

  竹北堡陂

  竹北堡,自鳳山崎以北沿紅毛港大溪漘一帶,地高而燥,絕少水源。農人隨地築陂,周廣數甲或十數甲者,所在皆有。然皆賴天時降雨,雖有陂之名而未可恃陂為用。茲舉其陂面最大而兼有泉水稍資挹注者,略載一二;其陂面雖大而全無點滴水源者,不載。

  大潭陂在縣北四十五里。於上游十里溪尾引山阬水西行一里許至橫圳頂,折而南行三里許,又折而西行三里至大潭莊瀦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餘甲(「廳志」卷十三「古蹟」:『大潭在大溪墘,多產魚』。今查此潭雖名為潭,其實為陂,用亦在陂;故列於水利)。

  紅塘陂在縣北四十八里。於上游溪尾引山阬水西行六里至大潭莊之東瀦為陂。周廣五里許,溉田四百餘甲。陂面每年產草二十餘萬斤,農人牧牛、爨火悉取資焉。

  後湖陂在縣北四十三里。於新厝莊北首引山阬水北行二里至後湖瀦為陂。周廣四里,溉田百餘甲。陂面每年產草十餘萬斤。

  雙連陂在縣東北五十里。於高山下引山阬水西行二里瀦為陂。周廣三里餘,溉田五十餘甲。

  ●新竹縣采訪冊卷四

  目錄

  書院(試院附)

  義塾

  社學

  祠廟

  寺觀

  ·書院(試院附)

  ·義塾

  竹塹堡義塾

  竹南堡義塾

  竹北堡義塾

  ·社學

  竹塹堡社學

  竹南堡社學

  ·祠廟

  竹塹堡祠廟(上)

  竹塹堡祠廟(下)

  竹南堡祠廟

  竹北堡祠廟

  ·寺觀

  竹塹堡寺觀

  竹南堡寺觀

  竹北堡寺觀

  ●新竹縣采訪冊卷五

  目錄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竹塹堡碑碣(上)

  欽定臥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明倫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寬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寬三尺六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順治九年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同治六年八月□□□日,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恭錄勒石。

  新建臺灣府淡水廳城埤

  ——在縣城北門城下。西畔高七尺一寸,寬三尺四寸。座高八寸,寬四尺四寸。正書二十六行,行八十字。

  賜進士出身、誥授朝議大夫、福建臺灣府知府、前鹿仔港理番同知、閩縣武平羅源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巳卯兩科鄉試同考官,浮梁鄧傳安撰。

  賜進士出身、誥授奉直大夫、候補知州、借補福建臺灣府澎湖通判署台防同知事、前連江縣知縣、充嘉慶丁卯癸酉丙子道光辛已四科鄉試同考官,黃梅蔣鏞書。

  賜進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臺灣府噶瑪蘭通判署淡水同知事、前臺灣晉江沙縣清流等縣知縣、充嘉慶戊辰癸酉道光壬午三科鄉試同考官,威遠李慎彝篆額。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植莿竹為衛,故以竹塹名城。後又增砲台於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於城,無城何恃以固?台郡自南而北,若台、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後並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後,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君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始於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後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於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榦束版以築,則無所謂平版乾稱畚築、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朝料實。料之大,無如磚石矣。信齋念海外磚皆鬆脆,難以經久,內外兩面易磚為石。石條採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尋仞,用石填實,然後層累而築。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每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為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為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築,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鋪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砲台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於在官: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紳耆、獎勵工匠並程勁積事以稟承於信齋者,則為竹塹巡檢易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為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濬濠而橋其上,並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為城;向之塹,今復成濠。而又以其餘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於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樂於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為遲;雖糜白金至十有餘萬,而人不以為費;雖聚紳韠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為勞。維億之費,出於官捐者十之之二,餘皆取於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為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並足副當寧之勤求矣。

  溯台地初闢,北路最為荒涼。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後者,即增砲台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慄慄危懼。不謂六十年後,竟得苞桑之固、磐石之安若此。王君創建衙署於先、信齋創建城垣於後,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陞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舊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陞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事易金杓,江蘇儀徵縣人。總其成,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生吳國治、監生羅秀麗、監生周邦正、監生林德修、監生曾青華、監生蘇國珍、監生鄭琛、里人林維蕃、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樑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事,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台澎兵備道、今陞陝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台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陝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府知府、今陞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梁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台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於另碑。

  道光九年(歲次己丑)秋九月壬辰朔、二十七日戊午建。

  按此碑載在「廳志」卷十五「文徵(上)」。『台郡自南而北』下,脫「若台」二字。『可無文以應信齋請邪』,「邪」訛作「耶」。『取土峙榦』,「榦」訛作「幹」。『料之大,無如磚石矣』,「無」訛作「莫」。『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下,脫「每段」二字。『獎勵工匠』,「勵」訛作「勸」。『雖糜白金至十有餘萬』,「白金」下,脫一「至」字。『無負上官之委任』,「上」字下脫一「官」字。『至王君錫縉』,「王」字上脫一「至」字。『民思舊德』,「舊」訛作「藩」。『監生吳國治』,「治」訛作「樑」。『前署臺灣鎮事,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臺灣鎮」下脫一「事」字。『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按察使」下脫一「銜」字。『前臺灣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綿龍茂道』,「臺灣」下脫一「府」字:今據原碑訂正。

  文廟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文廟東廡後牆外。高七尺二寸,寬二尺五寸六分;座高一尺三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行,行四十八字;雙抬在內。

  聖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台,東海澳區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藯起。台、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台邦。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駸駸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實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踴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於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為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於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於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規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築,淡之科甲蟬聯,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羡哉』!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為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啟用兩次以來,轉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後者文武聯鑣,齊名蕊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莊炳文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於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於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也。

  余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聖,瞻仰廟貌,巋然一新。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為櫺星門,又其外為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以丹牆。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為明倫堂,後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於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日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於余,並求所以教之者。余謂黌宮為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於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為,為里黨樹典型、為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愈多,庶無負我朝作養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原望焉。余為詳創建始末,併述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目,則更勒一碣云。

  道光五年花月吉旦,臺灣北路淡水同知吳性誠撰記。

  按「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此碑。『時府憲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脫「曾」字。『授照江南蓮花廳例請奏『下,脫設學。嗣奉部議行查,二十一年撫憲王復據實專摺具奏』,計二十字。『凡大小規模句,「廳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無「之」字,然觀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應是碑文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士謝之金,不受』,「廳志」脫「士」字。『越二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廳志」訛「二」為「三」。『陳建興、吳金吉』下,「廳志」脫「莊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糜金三萬一千六百有奇』,「廳志」訛「三」為「二」而脫「一」、「六」兩字。『肇工於嘉慶二十二年』,「廳志」訛「二」為「一」。『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之爭先好義』,「廳志」於「深羨其人」下多「羨其人」三字。『並述其意以書諸石』,「廳志」訛「述」為「書」:今謹依原碑校正。

  武廟碑

  ——在縣城南門內武廟東畔。高七尺四寸,寬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寬四尺一寸。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四字;雙抬在內。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咸秩。遠惟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謚「忠義」,裨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於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著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於此。

  維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逾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恆昧於所嚮,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閒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咨興創,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為更衣所;後築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性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膽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谷順成,義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為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幹』。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比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跡、仰繹明詔,實徵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齊;山東濟東縣人。

  乾隆四十二年(歲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創建試院碑

  ——在縣城內考棚儀門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寬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寬二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余以乙酉冬,調任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於公庭,雜遝擁擠,無以嚴防範而重甄陶,甚非聖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粵稽新竹為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於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台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台,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聽其校士無所而不為創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始於夏五月、告成於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規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牆井列。後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番銀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點正有奇。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靉、林汝梅、陳濬芝、鄭如蘭、李聯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商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軔於斯者,日就月將,以經術為經濟,勉為國家有用之才,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無愧司牧矣!是為記。

  光緒十三年正月谷旦,補授埔里撫民通判、權知新竹縣事桐城方祖蔭立。

  創建試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將題捐芳名數目,開列於左。計開:

  一、新竹縣方捐銀一百元。

  一、杜漢淮捐銀三千元。

  一、蘇團芳捐銀一千五百元。

  一、林恆茂捐銀四百元。

  一、鄭如蘭捐銀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銀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銀五十元。

  一、鄭以典捐銀一千元。

  一、葉祥孚捐銀二百元。

  一、陳其德捐銀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銀二十元。

  一、何、柳、萬等生捐銀九十八元。

  一、黃照卿捐銀一百元。

  一、郭□合捐銀一百元。

  一、何錦泉捐銀一百元。

  一、杜鏡濱捐銀二百元

  一、張維岩捐銀二百元。

  一、黃勝吉捐銀一百元

  一、林鳳儀捐銀一百元。

  一、黃仕配捐銀一百元。

  一、張程材捐銀六十五元。

  一、陳鳳岐捐銀一百元。

  一、陳萬順捐銀一百元。

  一、王瑤記捐銀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贊元本莊內因案賠款剩餘繳捐銀四百元。

  一、郭程銘捐銀二十元。

  以上共捐銀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緒十三年(歲次丁亥)冬陽月谷旦立石。

  光緒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書院餘款添蓋中道川亭。特記。

  重修明志書院碑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寬三尺一寸。正書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廢俱興;竹之父老群聚嘆息,以為他侯莫逮也。舊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試院猶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資以治之。數月試院告蕆,兩舉邑試,得士皆稱最。於是新士咸偉侯所為,而侯之禮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書院一區,為士課聚之所,前制府楊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紳胡君焯猷捐租捨宅,院之規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續捐學租。迨四十六年,司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於是生童肄業之地益拓,來學者亦益廣。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門宇坍壞;廝役、釜灶、溷湢之屬橫陳呈露,無所斂避。官茲土者,咸欲治之,以費鉅而止。侯既蒞事,月試士於院;患其蕪廢,復謀於邑紳高君廷琛、陳君朝龍,集資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闕者彌之,增學舍若干所。構小亭一於敬業堂之前,曠其遊觀。經始於秋八月,落於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圓。又以其餘金二百五十圓,增築試院甬道。久廢之後,至侯而盡復其舊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養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賦性剛果,豪右中懾,無敢齮齕其鄉里者;胥役尤憚侯神明,未嘗舞能骫法:故民安於侯之治若暱父母。而士之碩學高行者,侯又極力獎進之;厚其資給,課其殿最。又別儲千金權其子母,以為幼童月課獎賞之費。三年以來,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書院適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為歎,私冀侯之復來者。愚以為士民之報侯,當以名位高遠為侯祝,勿留侯而徒為為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澤留於士林者,詎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舉侯之政跡為文以記之,且以表去思之意云。

  揀選知縣壬午科舉人林群玉敬撰,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書。

  光緒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長和宮碑

  我塹郊創建長和宮,由來已久。前殿崇祀天上聖母,而後蓋則崇祀水仙尊王。廟宇亦自清肅,然徑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軒昂豁達。同治二年十二月間,公議將老抽分東畔店地重新起建,以為水仙王殿,其規模較為宏敞可觀。爰詢諸老抽分紳士,鹹樂獻其地;謀及新抽分紳士,則樂供其費。因倡是舉以成厥事者,則職員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茲值落成,謹溯始末事由勒書於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開列

  金和祥、金逢源、謝寶興、林泉興、金協吉、金集源、范殖興、金振吉、陳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吳金吉、陳建興、金德隆、吳萬德、王益三、吳振利、楊源發、金東興、吳金鎰、王振盛、王元順、金協豐、杜鑾振、陳振榮、吳振鎰、吳萬隆、金瑞芳、金瑞吉、吳金興、吳萬裕、林萬興:捐公店一座三進,計本銀一千二百大員;又出佛銀七百大員。

  陳協豐:捐銀三百大員正。

  各船戶芳名開列

  金洽吉、金勝順:以上捐銀十六員。

  張吉發:捐銀四十員。

  林德興、曾瑞吉:各捐二十員。

  曾復吉、曾萬和、曾順益、金慶順:以上各捐銀十大員。

  金益勝、金振吉:以上各捐銀九員。

  曾順成、曾振發、曾盛發、張和興、陳鎰隆、張吉盛、金順興:以上各捐銀八員。

  金順盛:捐銀七員。

  許泉勝、曾順吉:各捐銀六員。

  金泉順、金瑞順、金成興:各捐銀四員。

  金順安、陳捷順、金新興:以上各捐銀三員。

  總理:鄭用鑑。董事:恆隆號、吳源美、吳福美、陳振合、鄭恆升、李陵茂、郭怡齊、吳金吉、吳金興、鄭恆刑、鄭吉利、鄭同利、何錦泉、恆吉號、怡順號、利源號、集源號、吳鑾勝、振益號、振榮號、義榮號、曾德美、王和利、魏恆振、茂盛號、泉泰號、恆益號、義和號、正香號、勝興號。

  一、收老抽分店並緣共捐一千九百大員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銀一千八百大員正。

  一、收緣金佛銀五百二十大員正。

  一、總共收來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一、總計開出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同治五年(歲次乙丑)臘月□□日,塹郊眾紳士同立。

  獺江祀碑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照管業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勳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以為北門外聖母祀田,歷來贌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丈量一甲,並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戶大租栗八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為界,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為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為界,北至土牛溝圳為界。其印契經先人投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住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等情。查此案先據該廩生具稟,當經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後,茲據該廩生取具郊戶金長和並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稟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為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毋得違混。須至執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儎。

  右照給陳春元(即金惠興)准此。

  光緒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給。

  重修竹蓮寺碑

  ——在縣城南門外竹蓮寺。計碑十四塊,高一尺五、六寸,寬窄不一。中列捐戶姓名銀數及開用款項,條目太繁,茲不具載;錄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緣起。

  竹蓮寺者,竹塹東南之寶剎也。金山有面,冷水無心;虎巒聳峙,蜈窩俯臨;隙溪紆回,荊橋幽深。地高三浙,胥峰與越水交輝;名號六合,鐸韻共梵音互答。愛江山之佳麗,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迆,蘇公嘯詠:翠竹金蓮,靈有以自也。

  自我塹開創之始,農人築一小庵於御史崎之平埔,朝夕供奉世尊,甚有靈感。時有土番擾境,出沒無常;世尊慈航普濟,預先指點近處居民,出入無虞,得保於其間,至今遺蹟著為觀音埔焉。迨嘉慶年間,新興莊居民雜處,朝廷設立巡檢蒞治。本城有莊仕德者,倡首捐資,遂移建於此地,今俗傳為巡司埔。其寺坐向艮坤丑未,即立莊公為檀樾主矣。

  越道光間,建立城池。諸董事等悵禪堂之穿漏、思舊物之維新,虞獨力之難支、卜同人之是葉,改立坐向而重修焉。余於三春祭掃之辰、九日登高之節,即禮世尊,知其經營造(?)久,剝落荒多;柱礎雖存,輝煌非舊。際時會之昇平,備梓材而鳩庀。爰是邀同諸君同心協力,冒風踏雨,不辭跋涉辛苦;自癸酉年四月起,倡首捐緣。賴諸大宰官身(?)善信男女咸沾法雨均施,靡不樂事勷功,推誠報德;集腋成裘,重新修造。憑籤立筶,再改舊向艮坤丑未,至十月間而完竣焉。庶幾法鼓將沈而更震,經樓已墮而重新。噫嘻!始基具美,何難指日更新;眾力易擎,自可崇朝而造極。將見坤維奠位,廿四莊頓消回祿之虞;震澤朝宗,千百年永獲慈航之慶。謹記。

  同治癸酉年十月□□日,董事陳長水等立石。

  捐充竹蓮寺祀業碑

  ——同上。

  陳維經、曾呈敕、曾瑞德、林振財(即陳金鈿)、曾天慶、曾長水、林輝壬同四合興等商議,愿將此田園埔地等業喜充竹蓮寺佛祖聖誕之資。其田址,在渡船頭溪洲仔莊樹林邊,其東西四至界址在大印契內明白。現今被洪水沖壞為荒埔,日後如有浮成田業,聽從諸董事開闢成田業,與四合興人等無干。此乃誠心喜獻,並無抑勒。合應批照。

  同治十三年(歲次甲戌)三月□□日,諸董事立。

  大眾廟中元祀業碑(一)

  ——在縣城南門外大眾廟。高五尺五寸,寬二尺零八分;座高一尺,寬二尺五寸。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七字。

  候補府正堂、攝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楊,為稟墾出示勒石,以垂永遠事。

  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八日,據衿士林紹賢、益川號吳振利、林光成、林元瑋、黃聯芳、陳建興、吳金興、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羅德春、張文吉、洪贊光、潘文助等呈稱:『竊惟竹塹南門外大眾神廟創建已久,每值中元佳節,向有蘭盆勝會,以祀孤魂。近因捐題維難,廢而莫舉。賢等用是捐銀九百三十員,買過潘文助北莊崙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帶園四坵,並厝五間,東至姜蔕生田、西至大車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眾廟,付首事輪流掌管,贌佃耕種,按年收租。除完業戶大租外,餘剩小租以為大眾廟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無稽,被人廢墜;合將買契黏稟,僉乞電驗恩準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計繳買契一紙。據此,查該生等公捐置產,助入大眾廟以為中元祀孤用費,洵屬善舉堪嘉,合行給示勒石。為此,示仰閤屬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莊崙子尾水田園屋已經衿士林紹賢等捐金買置,助入南門外大眾廟,以充中元祀孤用費。首事按年輪管,毋許田鄰侵佔;亦不許廟祝私(?)侵用,盜典盜賣。倘敢故違,定行嚴拿治罪。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陳建興捐銀六十員。益三號捐銀五十員。林紹賢捐銀一百員。林光成捐銀一百員。吳金興捐銀六十員。潘文助捐銀五十員。吳振利捐銀一百員。林元瑋捐銀八十員。金和祥捐銀五十員。洪贊光捐銀四十員。益川號捐銀一百員。羅德春捐銀六十員。金逢泰捐銀五十員。張文吉捐銀三十員:以上共捐銀九百三十員。

  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給。

  大眾廟中元祀業碑(二)

  ——同上。小碑數塊,黏於右廂壁。摹搨中間開列被欠字號賬碼,茲不具載。姑撮錄其首尾,以存梗概。

  為樂充祀業,以垂久遠事。

  緣同治六年間,有本城恆義號(即麥悔官)生理倒罷,積欠和等眾郊戶銀貨賬項,核算數千元,付悔再行整頓生理,按期攤還。不意賬貨復被侵蝕,僅存瓦屋四座;變價分還,十不償一。爰是和等邀集眾鋪戶人等酌議,愿將此瓦店四座充入南壇為祀業,以備歷年中元費用之需。聚鋪戶等俱各心悅誠服,從茲勒石以垂久遠。店契稟官存案。

  所有樂充芳名,開列於左(以下各鋪字號被欠賬碼不錄):

  收王作官癸酉年討去店一座銀……。

  收陳南山官討癸酉去店一座銀……。

  收厝稅並利計銀……。

  對扣外,尚存銀二百餘元,厝二間。

  捐充文昌帝君永租並會課田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廣福宮。

  里人鍾寶順施出會課田租六石。

  溫新來施中元田租四石。

  郡庠劉維翰施出會課田租八石。

  貢生張雲龍施出會課田租二石。

  郡庠加六品軍功宗卿劉維翰接辦大約三十六佃人等遺下三、四重埔等處埔園,被人爭奪年久,經翰出身極力吊回管耕,贌定租額二十餘石;分撥十四石以為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撥六石以為中元普度之資,又撥五石以為國王宮首油之需。一撥為定,永無加減。每年配納潘衛社業主大租榖一石,勒石為照。

  咸豐五年十月吉日,梯雲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獻地基並祀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閣。

  官九和獻本廟地基一所。彭阿慶獻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劉維翰充祀典租十石。

  鍾枝順充祀典租六石。張雲龍充祀典租二石。

  林壽記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開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鄭益豐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園租銀六元。

  光緒二年十一月□□□立。捐建總董:彭殿華、林學源、陳鴻賓、邱學德。

  明善堂經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左畔。高五尺三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為出示曉諭徵收交納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招給漢民開墾成田,約納租谷,謂之大租;大社可收千餘石、小社亦有數百石,是為番社公業。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戶,名為番業戶;責成經收大租,完納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收支各款均歸該戶一手經收,不準漢民干預,以杜侵蝕。嗣因業戶不得其人,一經充當,即希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成雖有其人,乃係漢民買囑頂替,弊竇百出。當經改立新章,將業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出納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經管紳董監同給發辦理在案。

  茲據塹城明善堂紳董等僉稟稱:『大甲德化社番祖業戶,歷年纏訟不休。先蒙提訊察悉,斷歸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嗣蒙核定章程,准給示諭印串;每年徵收租榖,除給發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付堂作義塾經費公用:足見憲台慎重義舉之至意。惟事經持久,誠恐復滋弊端。僉墾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徵收,並乞勒碑定案,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經議歸該紳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妥為經理,嗣該紳等稟請公選妥人協佃坐地收租給糧。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納,是以派撥丁胥並飭大甲紳董會同辦理。茲據稟稱,由該紳等公同刊串徵收支放,專司其事,又屬可行。除批示諭飭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並飭差押納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歷年應納租榖,務須向塹城明善堂督收紳董交納,掣串執憑,以抵課項諸費。不准仍向該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圖短折拖延。倘敢抗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開銷義舉條款碑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寬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寬二尺八寸二分。正書二十三行,每行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闕。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以下闕),立定條款,諭飭遵辦,以垂久遠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以下闕)租,大社可收千餘石、小租亦有數百石不等,是為番社公業。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以下闕)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支收各款,均歸該業戶一手經收,不准漢民干預(以下闕)。即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成雖有其人,乃係漢(以下闕)分府察核利弊,創立新章,將業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收納各款,由大甲司及塹城明善堂紳(以下闕)。據該紳董僉稟,復經飭差押納,並出示曉諭各去後。續經本分府確查德化社年額收支存租(以下闕)侵蝕。即據紳董公稟前來。除批示外,合定條款,諭飭永遠遵辦。為此,諭仰明善堂紳董等即便遵(以下闕)條款,各義舉認真辦理。各憑心地,廣種福田;毋許以私冒公,有名無實。至辦理外嬴餘若干,如(以下闕)該紳董等永遠遵行,無稍懈忽,是為至要。切切,恃諭。

  今將德化社年額收支存■〈賸,貝代月〉項下,酌定義舉,核實開銷各條款開列於左:

  一、文廟大成又後殿、東西兩廡每逢春秋祭丁,屆期油香燈燭虔備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內外廟宇每逢歲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誠敬。

  一、每月僱工檢收字紙,由本堂酌給薪勞。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檢,無間風雨。

  一、建設義塾,俾貧寒子弟無力栽培者從學肆業,免送修金,以資成材。

  一、湳仔莊大路併暨西門外香山一帶之衝衢,如有崩圯,及時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門外義冢,如有無主墳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復,以安孤魂。

  一、各處沙灘有浮屍飄流、白骨暴露者,隨時雇工檢埋,以免拋棄。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製造藥茶、藥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獲真正劫棺之盜,送官審明確實。其在場幫同拿獲者,各分別酌量給賞。

  一、遇地方事有關義舉者,雖未經登列款內,該董事等不妨隨時酌議舉行,以廣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遠歸本城明善堂諸紳董秉公辦理,無稍懈怠。須至條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義渡碑(一)

  ——在縣署頭門內福德祠口。高七尺,寬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七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余嘗三至台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歷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疊、支派雜流,水勢西衝,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卒卒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員。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榖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利乃勞之驗也;且勞於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為記。

  計開章程項下:

  一、大甲溪設大小渡船三隻,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九十文,年額共錢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設大小渡船兩隻,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七十文,年額共錢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長年設大小渡船兩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鹽水港渡船一隻,渡夫一名。半月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年額共錢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義渡大小船隻,每年共給修理器具等項錢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給金門厝、白沙墩架搭木橋工費洋銀四十五圓。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沖漬,易於朽壞;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洋銀八十五圓。

  一、每年給經承紙張、飯食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每年給城隍廟香燈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各渡夫工食應扣小建,留給閏月。

  計開田甲租額項下:

  一、置買民人廖看承典黃茶田業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內柵,年納租洋二十四圓。

  一、置買民人孫振洲田業一段,坐落土名東勢莊(即枕頭山),年納租洋三百四十圓。

  一、置買民人何一寬等田業一段,坐落土名芝蘭保草山前山豬湖,年納租洋一百圓。

  一、置買民人余智祥等田業兩段,坐落土名大甲龜殼北溪洲,年納租洋一百三十圓。

  一、職員高鍾意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五十二圓。

  一、業戶林金福之孫林慶添呈請歲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繳洋銀一百五十圓。

  一、業戶徐淡(即徐文彬),呈請歲捐租榖六十石折繳洋銀六十圓。

  一、佃民楊諸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銀四十圓。

  按「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未能」訛作「不可」。『幾卒卒無須臾暇』,訛作「幾乎無須臾暇」。『而利乃勞之驗也』,訛作「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於一時』,「勞」字下脫「於」字:今據原碑訂正。

  義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寬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五寸。正書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榖五十石折繳洋銀五十圓。

  一、業戶陳有容(即陳五湖)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番業戶潘銳卿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殷戶張拋稟明歲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繳洋銀二十圓零四角。

  一、佃民葉標香(即葉阿崁)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洋三十圓。

  計開捐戶姓名:

  欽加知府銜同知淡水廳事山陰婁雲捐廉銀三百兩。加主簿銜淡水竹塹巡政廳汪昱捐廉銀五十兩。禮部正郎鄭用錫捐洋一百圓。加五品銜林祥雲捐洋一千圓。職員周智仁捐洋五十圓。舉人劉獻廷捐洋三十圓。新艋泉廈郊公捐洋銀一千圓。職員何宗煥捐洋一千圓。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圓。監生陳毓英捐洋五百圓。塹城全長和公捐洋銀三百圓。後壠眾行鋪公捐洋銀四百圓。監生鍾國英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婦廖劉氏捐洋三百圓。擺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圓。中港莊民公捐洋銀二百圓。職員姜秀鑾等公捐洋一百圓。職員楊仰峰捐洋一百圓。監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圓。業戶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圓。塹城金瑞華捐洋二百五十圓。擺接堡民游朝陽捐洋一百圓。大甲金濟川鹽館捐洋八十圓。廩生陳嘉猷捐洋五十圓。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圓。粵莊謝千五捐洋五十圓。艋舺陳悅記捐洋五十圓。海山堡民林信記捐洋四十圓。監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圓。擺接堡民簡應都捐洋三十圓。職員王璽捐洋三十圓。監生林康捐洋三十圓。彰化舉人林廷鳳捐洋三十圓。彰化監生陳世輝捐洋二十圓。職員李應光捐洋三十圓。監生高玉峰捐洋三十圓。監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圓。貢生劉文進捐洋二十四圓。監生周雲龍捐洋二十圓。貢生劉志傑捐洋二十圓。監生鄭尚德捐洋二十圓。水尾莊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圓。田寮莊民鄭合順捐洋二十圓。艋舺林榮泰捐洋二十圓。艋舺杜遠記捐洋二十圓。本廳糧、稅總彭棟、周陞合捐洋五十圓。中港總理葉廷祿捐洋五十圓。大甲總理林□捐銀二十圓。監生王國珍捐洋二十圓。擺接堡民游登俊捐洋二十圓,艋舺珍瑞記捐洋二十圓。生員周應□捐洋一十五圓。鄉飲賓林□□捐洋一十五圓。職員□□□捐洋一十二圓。粵莊□□□捐洋一十二圓。粵莊周啟永捐洋一十二圓。監生盧世忠捐洋一十二圓,監生陳國珍捐洋一十圓。宛里西勢莊□二妹捐洋一十圓。監生陳詞裕捐洋一十圓。本廳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圓。職員曾清華捐洋銀三十圓。監生陳澄捐洋一十圓。業戶王崇山捐洋一十圓。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圓。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圓。監生林啟賢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義號捐洋一十圓。大甲童生葉信輝捐洋一十圓。艋舺鋪戶鋪濟和捐洋一十圓。監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圓。生員陳錫福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協泰號捐洋一十圓。大甲鋪戶新振興捐洋一十圓。船頭埔莊正李歉捐洋一十圓。本廳戶書呂宜捐洋四圓。大甲等堡鋪民長成、恆勝、金獅、振成、振泉、林寶、振勝、吳言念、瑞興、活蘭、蘇監、林百達、大義、陳江、德春、復盛、萬泉、德昌、金鶴、盛發、金鳳、林□、茂興、劉石、妹恆德、大珍、益勝、振裕、清源、陳傳、饒雙、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興、金義、鄭同、成美、陳基、吳補、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順、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恆義、合成、陳義、張媽喜、王金英、郭音、王義和、恆茂、許林養等五十七戶共捐洋銀一百六十四圓。粵莊鋪民生監邱鳳池、源陞、元利、協和、萬興、協吉、榮發、德和、燮理、維新、謝智達、賴世權、復興、恆義、振源、董振興、萬生、邱日山、錦和、振利、榮利、傅世恭、陳樹基、何啟德、邱瑞福、謝在宜、張福欽、吳立松、邱超梧、涂福佳、張三遠、傅連堯、吳世英、何獻華、施在清、何乾華、徐成榮、謝佳華、劉必達、葉朝漢、羅福發、李新義、羅阿貴、黃任實、廖貴生、徐輝龍、鍾聲龍、謝海生、孩秀蘭、邱子□、謝廷標、邱福生、溫文增、林生開、徐鴻縉、李阿東等五十六戶共捐洋銀一百九十五圓。

  大清道光十八年(歲次戊戌)孟春谷旦,加知府銜同知臺灣府淡水廳事山陰婁雲撰立。

  湳子河義渡碑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莊。高四尺九寸,寬二尺二寸五分,正書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莊耆莊承裕、王建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祖等仍復舉義重修建□□□□□□□□□□□□□。據此,除批准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閤屬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係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濟,急公便民。嗣後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寬貸。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釐,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闕),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徽。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湳子河義渡碑

  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翟,為蒙斷歸施,懇恩給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據莊耆莊承裕、王廷昌、黃宗旺等呈請義渡前來。竹北一堡,土名湳子洋,有河一道。嘉慶元年竹塹社屯千總錢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擾,渡船遭毀,行人維艱。茲茂租等仍復舉義重修造□渡。據此,除批准該莊耆等募船建寮協濟外,合給示禁。為此示仰閤莊士庶人:湳子河渡船係錢茂祖、莊承裕等呈請協濟,急公便民。嗣後凡屬土棍莊□,毋滋事端;亦不許該渡夫窺外來面生,索取錢文。如敢故違,定即嚴拿重究,決不食言。毋違!特示。

  計列各捐施渡夫口糧田租:

  一、屯官錢茂祖捐施土名員山子水田五甲,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貓兒錠水田一甲七分一釐,對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監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五石正。

  一、職員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窯湖水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處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勢水圳田一處,付贌永收田底租榖四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糧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普□眾僉殷實君子收理。其各莊捐金刊列木榜,張掛義亭,永揚芳薇。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鐫。

  登瀛橋碑

  ——在縣城南門外登瀛橋南畔。高二尺九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一尺九寸。正書九行,行二十字。

  竊維道路之康莊,原以通行旅之來往;橋梁之造設,足以濟跋涉之難辛。是以詩有「周道如砥」之詞、書有「徒杠可成」之語也。我塹城自南門外至竹蓮寺一帶路途,羊腸偏仄,凹凸兼形,鼉梁疊架,危險如見。茲因竹蓮寺重修告成,諸同人功力未及於此;梁爰邀我族人鳩集捐貲,重謀堅築,不計費工;非敢云將以成人之美也,毋亦體此「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之遺意焉爾。

  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候選道鄭如梁、如雲、如椿、如淇、如蘭、如漢等泐石。

  湳子莊萬年橋碑

  ——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六尺,寬三尺三寸。正書十二行,行三十八字。

  蓋聞道路修則蕩平足樂,橋梁設則險阻無憂。況以南北之通衢、為往來之要地,而顧令經斯土者履足維艱,好行善德者,有不慨然興歎者乎!塹城北門外有孔道焉,自水田尾至湳子莊,綿亙不止一里。所有從前修築,俱用零星小石亂雜堆砌。雖陰雨注濕,尚無泥濘;而歷落崎嶇,不免傾跌之慮。今則歷久愈壞,而其間兩頭斷截,為田間水道所通流;當時設有木橋,亦經朽爛。爰集同人倡義捐修,即日興工砌造。中間純用石板,夾以石塊,傾者使平、窄者使寬,其橋板亦燦然一新。自此周行視履,咸慶康莊。所願後之視今,亦如今之視昔;則有舉莫廢,豈非有心人所屬望哉!謹為序以泐諸石。

  塹郊金長和捐銀九十八元。鄭用鍾捐銀九十元。鄭用哺捐銀三十元。吳奠邦捐銀十二元。李錫金捐銀四十元。陵勝號捐銀十二元。源泰號、鄭文謨各捐銀十元。鎰泰號、協裕號、德隆號各捐銀八元。泉吉號捐銀六元。萬成號捐銀五元。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吉旦立石。

  重修湳子莊萬年橋碑記

  ——上有碑亭,在縣北二里水田尾莊。高四尺八寸,寬一尺四寸;座高六寸,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八字。

  塹北,通衢也。山澳之溪,一十有八;有涉者、有舟者,有跨木為梁者。距廳治北里許,地名湳仔;有小溪發源內山,湍流海島。每值水漲,奔騰洋溢,行人病之。昔人豎木成橋,以濟行旅;然日暴雨淋,木質易朽。塹郊商民恆縻資修葺,終非久常之計。職員林君福祥來廨謁見,陳顛末,擬仿三江運河式,仍其舊址,累石為圓洞橋。余曰:「善」。用是倡捐廉銀,林君任其事暨各紳郊共襄資焉。於同治七年四月吉日興工,閱五月而事蕆,請額於余。余曰:『淡疆開闢垂二百年矣,熙熙攘攘,轂擊肩摩,往來行人十倍於昔。前之建木橋已曆年久,今易而石之,不亦有億萬年之鞏固乎』!因顏之曰「萬年橋」、徵其久也、誌其盛也。是為記。

  同治七年(歲次戊辰)八月□□□日,知府銜、前署淡水同知嚴金清撰。

  今開捐戶芳名計列:

  淡水分府嚴捐銀八十大元。林恆茂捐銀八十元。鄭永承捐銀四十員。金長和捐銀一百大元正。李陵茂、陳振合、吳萬吉:以上各捐銀二十大元。鄭恆升、翁貞記、恆隆號、金泉和、集源號、恆吉號、義榮號、振榮號、怡順號、錦泉號、利源號、和利號、魏河清、鄭吉利:以上各捐銀十大元正。通共捐計銀五百大元。

  董事:林福祥、鄭永承、林恆茂、郭襄繡、陳紫垣、魏河清、鄭如堃、翁林萃、鄭程材、吳士敬、李聯英、彭衍慶、林文爛、王春塘、鄭秉經、何祥瑞、高廷琛、陳聯興、鄭如川、鄭如鑄、陳漢章、傅純青、黃應祥、蔡朝陽、陳清輝、葉瑞陽、魏振鰲、王登雲。

  高梘橋碑

  粵稽舟車之制,以濟不通;而徒杠、輿梁,又以濟舟車之所不可及也。故雨畢除道,水深成渠。昔先王誠以憫斯民之病涉,不憚經營以利濟,意至良且殷矣。今聖天子建極,四海慶山川之安奠,萬邦誦王道之蕩平。惟磺溪之東,九芎林而入,有曰高梘,地枕西北、河界東南。周道逶迆,止爭盈盈一水;旅況歷落,盼斷緲緲長堤。嘆行人之心急足違,臨流而返;悲過客之趨前恐後,望洋興嗟。目睹斯況,情切難安。是以首倡有志,爰障狂瀾;眾皆樂捐,以安砥柱。行見此日梁成,無煩厲揭;從茲盡人利涉,不勞乘輿!用是勒石誌諸君子芳名,共山高水長矣。

  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蒲月谷旦立。林先坤、徐熙振等倡捐建造。

  重修高梘橋碑

  ——同上。改名永安橋。

  塹城之東,行二十里,名其鄉曰九芎林。由公館而上,其莊曰高澗。高澗者何謂?其地有高下深澗也。其路東達石壁潭內莊一帶,北通鹽菜甕等莊,實往來之通衢。先年設架橋梁,由來久矣。邇年來橋柱傾頹、橋板敗壞,亟宜修整,以濟行人。爰是倡議重修。然依舊制以架木柱,水沖浸漬,易致朽敗;不若結砌石腳、石磊,庶可以垂久遠。眾皆曰「善」。但工大而用繁,恐獨力之難持,思眾擎之易舉。惟冀諸莊善信捐題樂助,共勷事美。行見先年善政,猶存然哉!

  咸豐六年(丙辰)正月□□□日立。謝觀連等重修。

  重修高梘橋碑

  ——同上,改名長生橋。

  竊思舟楫之設,所以濟行人;橋梁之設,所以輔舟楫。故古者王政,凡徒槓、輿梁各成於十一、二月。我九芎林高梘橋梁建造,重修數次;內通石潭橫山、外達塹垣府郡,誠內外通衢之橋梁也。但多歷年所,幾同折索。二三君子不忍其頹敗,則議章程;各莊捐題踴躍樂助,隨即鳩工建造。功同煉石,影若垂虹。春夏不至望洋、秋冬免其病涉,諸君子與有力焉。茲值橋成,廷偉鄧氏援筆以記。

  茲將紳殷等助芳名登明石右。同治三年(歲次甲子)季冬吉日,經理林上華、劉如棟、黃坤南等重修立。

  申明亭碑

  ——在縣署頭門外北首。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三寸五分。正書,大小計五十六字。

  申明亭凡欽奉教民敕諭,繕寫刊刻,敬謹懸掛於申明亭。如有毀此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八年孟春谷旦,加知府銜淡水同知婁雲刊立。

  新苗分界碑

  ——在縣南四十六里接隘仔山。高二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六十五字。

  前署新竹縣正堂方、調署新竹縣張、代理曲栗縣林會勘定界:中港口達南港溪過接隘仔莊抵內山,溪南邊歸曲栗、溪以北歸新竹縣管轄。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日吉立。

  ·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竹塹堡碑碣(下)

  福德祠碑

  ——在縣南三里餘土地公阬山麓福德祠石壁。高一尺二寸六分,寬二尺六寸。正書二十四行,行十字。

  城東南,皆山也。山之中有兩阬、阬水互瀠山麓。里人以祠福神頗靈應,因以土地公阬名。余每登山覽勝,常憩息樹下,見其草生意盎然、其水聲韻鏘然,覺會心之不在遠也。登高以望,則巨浸汪洋、群山拱翠,又別有天焉。意神之所棲,殆以佳山水故歟!

  爰商諸林君祥雲,鳩工庇材,更新而拓大之;俾諸同好者,得以時遊覽於其間。顧或以地小為疑。余曰:一葉一世界。彼神眼色相俱空,亦何小之非大!董應舉云:「從他五岳,我止八仙」;可知風景隨處不同,妙趣在人自領。倘欲為樵夫牧豎之所舍,則其小之也固宜。然此特可為知者道耳。是為記。

  道光癸已年蒲月谷旦,揚之高華。

  憲禁冢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九寸;座高一尺八寸,寬三尺八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五十一字。

  署福建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勒石示禁,以垂久遠事。

  案據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僉稟:『台地乃屬界外荒山,凡無耕無賦之地、或畬或麓之區,均聽流寓民人隨處築墳瘞葬,經於嘉慶年間欽奉皇上恩詔、大憲札行。即如我塹垣,自入版圖,生斯葬斯,相安相樂。查乾隆四十二年間,息莊佃民及紳士人等先後僉請各前憲准以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蜞窩、雞蛋面設為義冢各在案。又蒙各大憲行飭,準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崙、茄冬湖至鹽水港、荖衢崎止,概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間,李前憲捐廉買郭陳蘇之土地公阬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直各三千餘丈,以為義冢,俾民人隨處埋葬,閤塹久蒙厚澤。至道光十五年間,塹南界外之番山,有墾戶金廣福奉諭設隘堵禦兇番,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餘里。未墾以前,附近民人葬墳不少;自墾以後,藉墾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為子若孫,誰不酸鼻;往來行旅,莫不傷心!雖經各前憲先後設立義冢,奈歷年既久,生齒日象,各義冢已魚鱗層疊。且被墾戶藉墾需索,威逼遷移;稍拂所欲,輒加錐鋤,盜挖碑記,抽滅骸礶。有力者用銀買好,給予山批;無能者懇求還骸,尚不可得。縱令爭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獨不思皇恩廣大,恩詔頻頒;憲德高深,札飭屢催!是枯骨久沾厚澤,何市利竟敢居奇?實屬上負皇仁、下悖憲章也。爰是相率籌議,將前定各處塚界,合請勒石嚴禁,毋許私墾田園、混佔塚界,致藉墾滋端。即金廣福所墾之處,有不堪為田園、不便以耕種之山畬巔麓,應聽附近民人隨便安葬;該墾戶、佃人不得藉端刁難,亦不得恃為奇貨,致起爭端。即墾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亦應聽人瘞葬。如謂墾費所需、隘糧攸關,似應酌給幫貼,或五元、或三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築,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是否妥協,懇請鴻裁!僉乞恩準核案出示,勒石嚴禁。切稟』等情。據此,當經前分府朱飭差查勘,未據報到;本分府蒞任,據該差高昇、蔡雲勘明各處塚牧界址及金廣福承墾地方山場,逐一繪明圖說,明白稟覆前來。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嚴禁。為此,示仰閤屬紳耆墾戶、佃民人等知悉:爾等當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訓;豈容藉端阻葬,任意踐踏!自後如係山場埔地,經各前憲先後捐買義冢牧場界內,概聽民人隨處瘞葬。該處居民不得再行混佔塚界,私墾耕種。即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坡圳者,亦應聽人瘞葬。惟墾費所需、隘糧攸關,準予酌給番銀幫貼墾戶,或三元、或五元,隨力措辦。倘若修築,毋許阻索。即在平時,亦戒戕傷。庶幾生養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該民人等亦不得在別人契買界內,藉端佔築虛堆,希圖售賣漁利,致干查究。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咸豐元年九月□□日給。立塚碑人舉人許超英、貢生魏紹華、葉呈芳暨生監、總理、郊行、鋪戶人等同勒石。

  示禁碑記

  ——在縣城南門樓下右畔。高五尺,寬二尺六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九寸。正書十六行,行二十八字。

  欽加同知銜、署新竹縣正堂施,為出示嚴禁事。

  本年二月三十日,據舉人矣士敬、生員陳朝英、梁昌年、陳朝龍暨紳耆、郊鋪等僉稟:『合塹自入版圖以來,疊蒙列憲捐廉置買及墾戶開墾,先後奉諭設立義冢,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川、蜈蜞窩、雞蛋面、土地公阬橫直各三千餘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聯絡七十餘里,概准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並泐石豎鼓樓下可考。近來南門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毀冢,栽種營私;而且私設小車,一車可駕一牛,不論崎嶇平坦,牛可以行,車即能到,戕壞冢山墳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擊心傷,連名僉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飭查拘嚴禁』等情。據此,查此案前因違禁戕毀,經前廳嚴禁在案。今該處又有奸民私設小車,戕壞官山墳墓,尤屬可惡!急應示禁,以安窀穸。茲據前情,除批示並飭差查拘究懲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閤邑軍民人等一體知悉:自示之後,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係民間埋葬棺骸;無論崎嶇平坦,不准再行混佔營私以及私設一牛小車,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七年六月□□日給。

  義冢碑

  ——在縣南二里中冢小祠內。高四尺二寸六分,寬一尺九寸八分。正書十四行,行四十字。

  玉廳憲倡立義冢序:

  蓋聞掩骼埋胔,記於「禮經」;祭冢立碑,傳之古史:皆所以撫陰靈、安窀穸。自古仁人君子,未嘗不於此兢兢致意也。予去冬奉檄渡台,分防竹塹;訪諸父老,即稔南關外大眾寺每於秋間有普度之舉。近日公餘稍暇,詢其巔末,始悉二十餘年以來,遠近民人寄停骸罐,竟積三百餘具之多。其間罐破骨殘者有之、頭顱暴露者有之;或男或女,為壽為夭。生前居處室家,各安其所;歿後飄零流落,環集於斯。碧磷青草,聚哭天陰,亦可悲已。夫死者長已矣,無能起白骨而肉之;幽魂無定也,僱可入黃土以安之。爰查義冢舊牘,去秋曾有里人呈請示葬,前任諭以三月為期。乃無有應期而為之者,毋乃悠忽而仍如故乎!再查大眾寺旁有公山一區,平原爽塏,可以卜葬。然一切經費,籌款維艱。緣出薄俸以為之倡,尤喜幕中諸友贊成捐助。尚冀文武同寅、此方善士,共襄義舉!昔東漢曹褒為射聲校對尉,葬停柩百餘所且祭之;陳寵為廣漢太守,盡葬洛縣城南骸骨:之二人者,子孫繁盛,簡冊照垂,為先代所美。予不敏,夙仰其高風懿行,樂與諸君共之。其骸罐之無標記、無可查考者,則先辦理。其有標記者,仍出示如前,限以三月;過期不至,並歸義冢。是事也,捐銀以資經費、出力以為贊襄,皆出於好善之誠,原非藉以來福。書云「降福」,易云「餘慶」;聖賢遺訓,理固然也。是為序。

  道光十六年(歲次丙申)仲春之告,潤堂玉題於淡廳公應。

  義冢捐名碑

  ——同上。高四尺二寸二分,寬二尺。正書十八行,行無定字。

  義冢捐題姓名,開列於左:淡防分府玉捐銀一百元。前任淡防分府李捐銀十大元。艋舺營參府邱捐銀二十元。北路右營遊府祥捐銀十大元。淡水儒學高捐銀二大元。艋舺縣丞趙捐銀四大元。竹塹理刑廳汪捐銀十二元。大甲分司高捐銀八大元。北路右營副府曾捐銀四大元。艋舺中軍府歐陽捐銀四大元。

  廳署幕席:屠桂山捐銀二十大元。楊晴江捐銀二十四元。張春台捐銀一十六元。包時仲捐銀十大元。李文樵捐銀十二元。章友鳳捐銀八大元。高杏村、朱承高、朱仲薰、周燮堂各捐銀四大元。平成濟、沈實菴各捐銀二元。

  廳署內、艋舺中軍署內:李詮、李永清、歐陽春:以上各捐銀二元。

  原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捐銀一百元。新艋泉郊金進順捐銀三十元。艋舺廈郊金福順捐銀二十元。

  紳耆鋪戶:鄭用鍾、吳振利、曾昆和各捐銀三十元。吳稱其、金振成、周智仁、陳詞裕、金廣福各捐銀二十元。鄭長源捐銀十二元。林元會、羅德春、劉聯輝、李青雲、逢泰號、陵茂號、源泰號、益三號、鄭琨臧、春貞記各捐銀十元。林長青、高華、鎰泰號、協裕號、德隆號、鄭藻亭、謝承烈、黃裕源、陳大彬、大甲、林逢泰各捐銀四元。陳毓瑛、彭作棟、王豐瑞各捐銀二元。張英石捐銀一元。

  道光十六年(丙申歲)仲春之吉,首事職員鄭用鍾、拔貢鄭用鑑、職員吳稱其、生員林元會、吳清江、鋪戶吳振利、鄭武略、陳祖居、劉聯輝、督修黃大華。

  香山南勢山冢牧碑

  ——在縣城西門外三里牛埔恩隆橋南畔。高五尺二寸,寬二尺六寸三分。正書二十六行,行四十七字;台頭在內。

  立給墾批字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祖遺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香山南勢山;東至隘口阬、西至姚家碑、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四至為界明白。三面言議,其四至內付楊仕勸前去開墾耕種,三年以後每年實納租粟四石,永為定例。保此埔地係吻等祖遺之業,與別社無干。如有別社爭阻,系吻抵當,不干承人之事。日後佃人回籍,任從退賣、頂耕,業主亦不得阻當:此係兩愿。今欲有憑,立給批一紙付照。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立給墾批竹塹社……………。

  福建臺灣城守營參府沈,為籍番黨佔息業,呼乞移究示禁諭止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據竹塹南莊息佃黃雅、劉子周、倪大壯、曾政、黃光扶、陳招等具呈前事;詞稱:『雅等南莊息佃計戶一百六十餘家,年納供課八百六十八石零。息業南迫高山、西通大海,全賴香山一抔山場牧牛輸課,導水通流、灌溉田園。生斯葬斯,墓羅墳列。乾隆二十四年,地棍葉紹任等佔墾;五月二十七日,黃□□以奸棍明謀事,赴分憲楊具控,親臨躧勘。十一月十八日,堂斷繪圖在案,不許佔爭。二十六年清丈,通報在案。豈料地棍楊勸等瓜分佔墾,影藉竹塹社番給墾阻牧,截源止葬。眾息佃經投明管莊官王、管事何成美、社番丁老吻到驗諭止,稟憲在案。詎楊勸等八月十六日仍行強墾。竊息莊乃朝廷物業,恩憲為主;兼之審斷鐵成,而又佃管兩世。今楊勸等罔上、藐官、殃民,罪通干天。合繳楊分憲斷結內外存查案圖呈驗,叩乞恩憲大老爺移究,示諭禁止。眾佃民沾恩,切呈』等情。據此,查此案先據管理莊務把總王得貴具稟前情到府,正在備移查究間;茲據前情,合就移究。為此,備移貴府煩依事理,希即查案差拘楊勸等嚴究示禁,毋許藉番批照,佔墾息莊牧場,塞截水源;仍將拘究示禁緣由賜覆。幸勿延緩!望切望切。須至移者。計移送圖一幅。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移。

  乾隆四十四年,蒙恩憲大老爺成(諱)履泰愛民如子,政比甘棠。五月十一日,堂斷諭:『查隆恩莊南界之番山地方乃屬劃出界外之地,然界外番雖得墾些少,若準該番贌給楊勸一人墾種,難免將來成漸之端。今隆恩莊佃丁黃雅等既已情願遵斷鳩銀五十元給楊勸為開墾工本之需,即著該原差前往查明園中現種何物,俟楊勸收成後,即日起耕,不許再種。所有黃雅等佃應繳銀五十元,亦著速繳,以憑給領完案。嗣後該處番丁如敢再行招墾該地之事,定行拿究不貸』。此諭。

  是功既成,肅肅雍雍,勒石遺民。生者含環,殽屍遍封;幽間荒埜,禽獸翱翔。雲山茫茫,煙水蒼蒼;恩憲之功,山高水長。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谷旦,竹塹堡南莊眾子民等同謹置。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五尺零三分,寬一尺七寸八分。正書。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張,為示禁事。

  案據本城鋪戶陳泉源、鄭恆利、張順發、吳振利、林九牧、林慶算、吳嘉記、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張成珠、林其回、詹瑞業、林清隱、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孫等僉稱:『緣源等各承上手於乾隆年間合置員山仔番仔湖嵌頂埔地一所,以為各佃塋葬之地。四至界址,載明墾契;仍再立約分執,毋許股內外之人,藉佔混開。無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強侵墾滋事。是以公議就原給四至界址,東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為界;存為各佃牧牛、貧民埋葬處,斷不許股內外之人擅行私墾。一面稟請出示勒石,以垂久遠』等情。當經飭查;嗣據該差保總理等查勘合置牧牛安葬之所,核與原立墾約丈尺相符,並無侵佔窒礙情弊,繪圖注說,並取其聯名切結前來。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居民及業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公議,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內,仍為牧牛之所;其餘高阜之處,任聽貧民埋葬。無論何人,總不得在於界內擅行私墾;其界址毗連之地,亦不許侵佔寸土。自示之後,倘有藉端強佔,滋事生端,一經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稍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咸豐二年四月二十日給立。

  立給墾批字人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員山仔莊。無奈上憲配運無徵,兼以離社遠隔,社番不能耕種,始行招墾外,尚有員山仔番仔湖贌給溫春上等五股內田頭嵌頂埔地一所,東至山頂為界、西至大圳溝為界、南至阬溝為界、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為界,四至分明。今有稱林欽棠、曾日輝兄(?)等前來出首永給,備出埔底銀一百五十元正,給為通莊牧牛之地;莊民業主不得重給別人佃,亦不得擅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給墾批字。

  員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約並禁碑

  ——在縣東十里頭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為代眾給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處開盡,念及新莊牧牛無所。眾議請堂、輝二人出首,向社給出墾單。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員山仔,界址注明墾單。議定:價銀一百五十元。其銀照田園甲數開派,每甲名下派出銀兩若干,遂一注明約內。墾單係林欽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為牛場,日後約外之不得藉佔,即約內者不得混開。至於各分田頭埔尾,更不許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橫起莫測之輩,眾照數捐銀,同力協攻,不得推諉。今欲有憑,合立約各執一紙存炤。

  再批明:墾單埔地銀除出後,尚欠銀四十一元,並洪名顯名下不肯從眾派出其銀一十四兩二錢五分,共該番銀四十七兩零五分。另眾議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銀各自交完。立批再炤。

  始建業主范紹楝、詹瑞業、范紹緯、林美士、溫繼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輝、范千、陳夏艮、林倉壁、余肇奇、曾日恭、林德、林欽堂、洪名顯、蔡慶、田啟豐、曾嘉宣、田源茂、鄒養、林濟寬、溫北。

  承頂業主:鄭恆利、林清隱、詹昆茂、林士廷、林□□、陳泉源、林廉逸、林慶請、羅德春、魏士章、張順發、詹繼昌、官志高、林福孫、黃士良、吳振益、詹德義、林成德、童義記、王士炎、吳嘉記、林其回、林泉興、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鄭武力、張成珠、林阿納。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約人林欽堂、曾日輝。

  竊思人生斯世,孰非無祖墳墓乎!然此牛埔內墳墓疊埋,但今之世,近來人心不古,徒知以鋤草皮肥業利己,不顧他人墳墓(以下闕),不知損傷陰功之禍害耳。爰我眾議演戲申禁,不許鋤鏟草皮。自禁以後,倘有恃強刁橫違禁者,鳴眾公罰銀十二元。該銀即存福德爺以為香祀需費,決不輕貸。茲此埔內安墳者喜助申禁捐題銀員姓名開列,福量攸久歟!

  經理洪漳活、范永昌題銀二元。林禮賢、蔣成宗、鄒壽浩、劉阿二、林慶景、林惟義、鄒陳養、陳李福、林阿左、范慶星、彭雲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題銀一元。

  咸豐二年五月□□日申禁暨眾等同立。

  廣福宮示禁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宮。高四尺一寸,寬一尺九寸五分。正書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八次嚴,為曉諭嚴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據竹北一堡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即姜榮華)、職員劉嵩山、吳殿華、監生詹國和、莊耆鄭家茂、吳金準暨股鋪戶人等稟稱:『一保九芎林等莊自開闢以來,時近百年。其來龍發祖,原由麻竹窩至赤柯寮岡過一小脈,由是層巒疊嶂,始分枝幹。先年擇於公館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國王聖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數千家,葬為墳者不僅幾千穴。前嘉慶二十餘年,有棍徒將赤柯寮龍脈欲為斬鑿,時幸姜秀鑾、錢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間,突有豪強又將赤柯寮龍脈擅行斬鑿,經該莊紳耆人等踴躍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將斬破處所僱工修補,備禮祭賽,安鎮龍神。誠恐日後又被穿鑿,則神明之宮壇廟宇被其害者難言,民間之家□墳墓受其傷者莫測。自此龍脈分出,該地並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脈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非蒙嚴禁,貽害匪輕』。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仰閤保紳耆、總董,居民諸色人等知悉:汝等須知地脈有關,凡有附近居民不許私行開闢掘毀,斬鑿龍脈,致有貽害。自示之後,倘敢故違,定即嚴拿究辦,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遵。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給。承鄭璧。

  三叉崠茶亭碑

  ——在縣南二十四里。高三尺二寸,寬一尺二寸。共計正書壹百零捌字。

  從來築道捐金,全仰有夷之行;造石渡路,用昭無量之德。茲我三叉凸等莊,乃本山林嶇嶺,又兼出入要地。欲修平石路,不歎行人跋涉之難;然而工費浩大,非一人之能為!惟我聯莊人樂助捐資,集腋成裘,所以能勷盛事,往來無不感德者矣。

  光緒十二年五月,陳傳龍黃榮和等立。

  禁佐雜擅受民詞碑

  ——在縣城內北鼓樓下左畔。高九尺,寬二尺二寸。正書十六行,行六十一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王,為嚴禁擅受婪贓,以除民害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巡閱臺灣,於本年六月初九日行抵淡水後壠地方,據職員劉萬盛、鄒宏庶等赴行轅呈稱:『竹塹司李抵任僅及三年,得贓莫計其數。日日受民詞,不問詞之曲直,惟問禮賂若干;夜夜理民訟,不論訟之是非,但論硃價(珠,底作硃;今姑依原碑抄錄)幾許。曰半點,計銀一十三,隨封一元,雖極貧難免;曰全點,計銀二十六,隨封二元,縱少有也要。一點、二點者常事,五點、六點者豈無。原告約在前,審輸終免受責;被害禮在後,質贏到底吃虧。情面未送,押發則累月經旬;關章既通,討添則翻供覆審。細故微嫌,緩饋遺和息不准;窮兇極惡,急進奉結案批消。巡檢已在署網吞,衙役又遍莊梭織。串土棍嚇詐村愚,遂則免而拂則陷;代原告捏詞搆訟,既自稟而復自差。房書禮四元、五元居多,差數目十元、八元嫌少。分班水錢,千六定例;內司點燭,八百成規。賣牛糶谷,總是剜肉醫瘡;借債典田,悉屬含冤負屈。至若班頭分設六班兩總,狐假虎威,遭滋擾者雞犬靡安;弓役總計七十二卯,奴傍主勢,被勒索者囊橐必傾:此固人人共見而共聞,家家敢怒不敢言』等情。本部院查佐雜擅受民詞,固已大干功令;巡檢多設弓役,顯違定例。且巧立珠價名目,分別點數多寡,尤為婪索病民,實堪痛恨!夫「官中一點珠,民間千點血」;古人垂戒之言,何等深切!乃該巡檢李華遠即以珠價名色剝削民膏,殊屬忍心害理!試以半點十三元、全點二十六元通年計之,正不知該巡檢得珠幾多點矣,更不知行塹之民灑血幾多點矣。職員等詞稱賣牛糶谷、借債典田,所控良非虛語,閱之能不痛心。現經本部院親提審訊,已據該巡檢門丁藍發、弓役曾興供認屬實,即李華遠亦自認不諱。可見此外贓款尚多,必須徹底根究。此等貪墨之吏,斷難一日姑容!昔人所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正為此也。除札飭臺灣府會同淡水同知提集各案內應訊人證究明得贓確數,據實嚴行參辦外,所有竹塹衙門珠價及隨封書差禮、水錢、點燭各名自,立即一概永遠革除。其冗設弓役並令裁汰,止許照額設數。其餘各佐雜衙門,似此創立名目索取民財者,恐尚不少;合先出示,一體嚴行禁革。為此,示仰該佐貳雜職各官及地方衿士軍民人等知悉:嗣後佐雜衙門應設弓役,俱各照額定之數安設。其民間一切詞訟,不許違例擅受。如有設此珠價等項各名目,尤宜及早裁革淨盡,恪遵法紀,共乃職(?)。自示之後,倘敢執迷不悟,陽奉陰違,許該衿士軍民人等赴各上司衙門指名控究。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定即嚴參究辦:李華遠即其前東之鑑也。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吉旦,眾衿耆,街莊人等同勒石。

  禁勒派買補倉谷累民碑

  ——在縣城西門樓下北畔。高四尺八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二行,行二十七字。

  特授臺灣府知府、福建遇缺儘先補用道、加八級周,抄奉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提督學政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糧,例應在於糶谷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準指派累民;久經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借買補為名,苛派業戶承辦,縣中並未給價;遞年就田勻攤,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髮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台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後買補倉谷,毋論數目多寡,由官自行採辦,不准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再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該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二月十四日給。淡水同知陳星聚奉文摹刻。

  示禁自盡圖賴碑

  ——在縣治西門城下左畔。高五尺六寸,寬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寬二尺八寸。楷書二十一行,行四十九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嚴禁自盡圖賴,以重民命事。

  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而小民愚蠢,動輒輕生。其親屬聽人刁唆,無不砌詞混控,牽涉多人,意在求財兼圖洩忿。本部院蒞閩以來,查核各屬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屍親羅織多人,輒即差拘到案。鄉曲小康之戶,一經蔓引枝牽,若不蕩產傾家,則必致瘐斃囹圄而後已。公祖耶、父台耶,祖父之待子孫固如是耶?除嚴飭各府廳州縣:如此後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為此,示諭所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復生;公論難誣,千虛難逃一實。況父子夫婦兄弟皆人道之大經,乃死而因以為利,是雖靦然人面,實則禽獸不如。本部院現經嚴加通飭,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並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其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罪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仇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乎!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至以性命博錙銖哉!嗣後務各自愛其身,毋得逞忿輕生,希圖詐害。該親屬亦不得聽唆誣告,枉費譸張!

  茲將律例罪名,逐條開列於後:

  一、子孫將祖父母、父母屍身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杖八十、徙二年(妻將夫屍圖賴人者罪同);功緦遞減一等。告官者,以誣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三年)。因而詐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搶去財物者,准搶奪論。

  一、詞狀只許實告實證,若陸續投詞牽連婦女及原狀內無名之人,一概不准;仍從重治罪。

  一、赴各衙門告言人罪,一經批准,即令原告投審。若無故兩月不到案,即將被告證佐俱行釋放,所告之事不與審理;專拿原告,治以誣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聽其攔息。或有誤聽人言,情急妄告,於未經驗屍之先盡吐實情,自願認罪、遞詞求息者,果無賄和等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將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係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泐石城門。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各宜凜遵,切切!特示。遵。

  光緒二年七月二十日給告示。

  示禁牌

  ——在縣城北門樓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寬二尺六寸;座高五寸,寬二尺九寸。正書二十二行,行六十一字。

  欽加知府銜、特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一級、紀錄十次向,出示嚴禁事。

  案據職員林汝梅、鄭如梁、翁林萃、林福祥、舉人吳士敬、林煥、貢生鄭程材、郭襄繡、王慶元、鄭如漢、李聯超、魏春鰲、林亨嘉、生員傅以楊、鄭澤霖、吳尚恭、鄭如蘭、郭鏡澄、郭壽椿、鄭如雲、武生吳建邦、陳明福、職員高廷琛、杜廷輝、莊拱辰暨郊鋪金長和等僉稟:『淡疆風俗,原係樸美之區;一切兇橫強悍之習,素所未聞。邇年人心不古,詞訟繁興。分而觀之,其弊不一;約而舉之,其害有四:如母家藉女病故索擾、賣業找盡纏訟、總董誣良為盜、命案任意牽連。凡此四端,皆為害中之最。僉請示禁』前來。查核所稟各情,實為地方惡習。此係應禁之條,亟宜嚴行禁革,以杜訟源而肅法紀。除稟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合屬紳耆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各遵照後開示禁,互相勸勉,漸挽頹風;庶幾各安耕讀,共樂昇平。倘敢抗違不遵,仍蹈前轍,定即執法嚴懲,決不寬貸。懍之!特示。

  計開:

  一、禁藉命索擾。男女締姻,本期偕老。倘不幸而女先病故,則亦壽妖命定,與人何尤!在母家舐犢情深,固多痛悼;而婿家猝遭家變,豈無感傷!自宜互相勸慰,方不失睦姻之誼。豈容藉端居奇,帶同小夫人等黨眾登門任意索擾。查恐嚇取人財者,計贓准竊盜論,加一等治罪。嗣後凡有婦人因病身故,母家敢藉命索詐,帶同小夫吵擾,定即一併嚴拘按律治罪。

  一、禁賣業重找。典賣田宅,以契為憑。賣契必載明「永遠杜絕」字樣,立時投稅,不得控找、控贖。典契必載明「年限屆滿,無力贖回,准予找價一次,換立賣絕文契。如受主不願找斷,應即取贖另售,亦不得強勒滋擾」:乃淡屬買賣田業,契載不明、又多匿稅,以致一業找價數次,被擾何堪!嗣後置買產業,如係賣斷,務於契內照例注明「永遠杜絕」,立即投稅;是則縱有控找、控贖,或檢呈新舊契呈驗、或聲明投稅年月契尾字號,據實具訴。一經核實,立究誣告、免傳買主,以省拖累。如系典業,必帶上手印契將契尾存留出主之手,並於契內載明隨帶舊契幾張。所典年限,自三、五牛至十年為準,不得過多;亦應議明登載契內。限滿,催令取贖,或則找價一次,將契尾檢出換立買契,投稅管業。倘或不找不贖,亦即將典契投稅;並將稅費若干於契內載明,將來回贖,由原主聽還倘(?)稅,以免捏造假契。似此明定章程,原為杜絕弊端;敢有不遵,定即究處。

  一、禁誣良為盜。各莊設立總董,原以捕盜衛民。如遇明火搶劫重案,當時袖手旁觀,並不圍捕;復敢誣良為盜,任意詐索,是衛民轉以害民。即與強盜同科,猶不足以蔽其辜。嗣後遇有盜賊明火搶劫,該管總董、鄉保急應立時圍捕。如能獲賊解辦,所有衙門一切使用免費分文,本分府另當酌量獎勵。倘有書役索討規費,准予指名稟控。如再臨時袖手不拿、事後誣良索費,定即按照強盜律治罪。至當場格殺賊犯,報官往驗,倘有胥役藉端需索,併提究處。

  一、禁命案牽連。尋常詞訟,不准案外株累;人命重情,豈容羅織多人,牽連圖詐。嗣後呈報命案,必須指明釁由、傷痕部位、在場見證、下手正兇,方准受理。如果稍涉含混、牽連多人,定提屍親嚴究;並將牽控姓名一概刪除,治以應得之罪。倘有胥差向屍親勒索驗費,並提重究。

  同治十二年四月□□日給。

  禁攤扣兵餉碑

  ——在縣城內遊擊署頭門外。高四尺七寸五分,寬二尺一寸;座高九寸,寬二尺五寸。楷書二十一行,行四字。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英、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卞,嚴禁攤扣兵餉,以卹兵難而肅營伍事。

  照得閩省台、內水陸各營兵制,前因餉薄額冗,未能整飭;經前任爵督部堂左籌議會奏裁汰老弱空糧,挑留精壯之兵加給餉銀,責成該營鎮將備弁實心訓鍊,朝夕操演,以期咸成勁旅。逮本部堂蒞任,將通省水陸各營裁兵加餉次第核定,先後具奏。因查各營一切雜用,額設公費銀兩無幾,不敷動給,率皆攤扣各兵月餉;甚而假公濟私,任意克扣累兵,弊難勝言。用是,又隨摺議請增給公費。嗣准署福建陸路提督羅咨會,以所增公費尚覺不敷,復專案奏請續增,使營中各項用度皆有所出,不至復行攤扣,務使積弊永除。所有裁兵加餉及一再增給公費,永遠鞏除攤扣兵餉各緣由,節經分別抄錄摺稿,通飭知照;不啻三令五申,通省各營員弁無不周知。自應互相告誡,實力遵守奉行。各該鎮將大員,尤應認真督率,嚴密稽查,用以挽頹風而收實效。乃上年先後訪聞汀州鎮標與興化協各營備弁,竟敢復蹈故轍,混行攤扣;或藉稱公費未經領到、或稱公用一時無措,漸就兵餉勻扣;是經手糧餉不肖備弁、目兵膽大妄為,固干法紀;各該鎮將之洩洩從事,稽蔡不嚴,亦屬咎無可辭。當經分別奏參撤任革職,提訊究辦。一面復通飭各鎮協標營確查有無前項情弊,據實覆辦未到。除再行催速查覆辦並嚴飭各鎮將隨時稽察外,合再剴切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所屬鎮標協營各將領員弁兵丁一體知悉:現在閩省水陸各營兵額均已裁減,所有裁兵之餉分勻增給存留,各兵之月餉均已敷贍養而資飽騰。至各營一切雜用,從前額設公費不敷支應,均就各兵月餉勻扣;現已通盤核計,將營中公費一再加增,足敷各營雜用。經造冊咨部立案,不准再行攤扣各兵月餉,通行知照在案。凡爾經手糧餉備弁、目兵人等,自後務各恪遵禁令,不得藉詞攤扣,重累各兵。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即嚴參提省究辦。本部堂、院令出維行,決不姑寬,懍遵。特示。

  本府蒞任,奉憲面飭嚴禁攤扣,並本遊府酌時準理寬免汎費,不許私收貼差。合行立碑垂示,倘敢仍蹈前轍或各弁兵具控,毋貽後悔!懍遵。特示。

  同治十二年六月,御前二等侍衛揀發遊府、署北路右營遊府、世襲雲騎尉增慶立。

  附錄(其文則碑,而其□則匾。此別為碑碣,「附錄」)

  平定三省紀略

  ——在縣署大堂。木扁。正書。

  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奚能獨任斯事,故必分命岳牧,教養兆庶。誠能愛民如赤子,民亦敬官如父母,豈有干犯名義之事哉!若不知教養,聽其游惰,及至聚眾搶劫,不得不用兵討捕;其實民則無知妄作,官則不教而誅。良民被賊屠戮,固深憐憫;即羅法之賊,亦不知所犯:豈非官失於教乎!官既不教民,則有奸詭之徒創立邪教。幼稱彌勒,名踵白蓮;斂錢惑眾,治病燒香,妄談禍福因果,愚民被其煽誘。醜類既眾,遂思蠢動,到處鼓惑;並未易衣冠、立國號,不過意圖劫掠子女財幣,非有謀為不軌叛逆之心。遂於丙辰年辰月起於楚地,蔓延陝、蜀。豕突狼奔,蜂屯蟻聚;焚殺擄掠,無所不為。雖命將出師、練團集勇,奈旋翦倏起,東勝西逃,勢如野火燎原,卒難撲救。朕夙夜焦愁,廣詢博採,集議而行,虛衷延納。賴經略額勒登保、贊善德楞泰忠勇清貞,盡力籌辦行間。諮將士效命疆場,不避險阻;而三省諸良民誼切同仇,知方有勇:追奔逐北於蠶叢,寒署饑餒,艱苦備嘗。經七年之久,事始告成;擒戮著名首逆百餘人、積惡頭目數百人,掃除協從二十餘萬眾,悔罪投首者亦有數萬。而陣亡之將士以及被害之黎庶,更不可以數計。嗚呼痛哉!

  予受璽臨軒,遭逢斯患,實予不德所致。然揆厥所由,總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視官階為利藪;不恤國計民生,惟思保位謀利。苟且因循,遷延疲玩。守牧既如此處心積慮,又何能體察小民之疾苦,自然視同秦、越矣。任吏胥作奸犯科,錙銖較量;是以致眾怒沸騰,激而成變。官逼民反之語,信非謬也。幸邀天恩考佑,三省寧謐,萬民復安。予益懍天命難諶、民碞可畏,治益求治、安益求安,兢業為懷,以期眾姓咸登衽席,永為盛世之良民。語云:『經正則庶民興』;是在賢守牧實心愛民,有為有守,除暴安民,道德齊禮。庶幾可望太平,仰酬我皇考六十年治世之苦衷於萬一。若有剝削小民,重利忘義,或自顧爵位,徇庇劣員,或自肥身家,凌虐黔首,朕必執法重懲,決不寬恕。若有政聲卓越、善跡彰著之良吏,朕必破格錄用,立加榮錫。咨爾內外臣工贊襄圖治,公爾忘私、國爾忘家,上下交效,用鞏我國家億萬載無疆之慶。是予之至願也。

  嘉慶七年(壬戌)嘉平下澣,御筆。署淡水同知鹿港同知臣吉壽恭錄。

  重修龍王廟記

  ——在縣城南門內龍王廟。木匾。行書。

  嘗觀天道好還,將興必替;而神靈不爽,有感斯通。竹城龍王廟年久失修,同治壬申前廳向靜庵司馬求雨感應,因而倡措百番,欲為葺而新之;正慮一木難支,復屬翁紳林萃出而勸捐。適今之林時甫京卿,是時主於翁氏之家,樂輸番銀二百枚。由是合得三百之數,付匠首黃天來總而修之。乃時既移而事去,翁紳故、向官遷矣;款難繼籌,工亦中輟。原捐之款,亦不知孰是染指、孰為實需?不可考、無足徵也。

  余於乙酉冬權宰斯邑,物阜民康,雨暘時若。迨今春苦旱,遂率紳民向龍王虔誠而禱雨焉。未幾,雲霓洽望,霢霈均霑。如是乎報功崇德之心,合穰穰熙熙而不能自已矣。余方感神恩之普被而愛眾志之可嘉,何惜分我廉泉,仰酬惠澤;復勸諸紳商士庶集狐腋以綴重裘,聚燕泥而營大壘。鳩工庀材,新其輪奐;丹楹刻桷,壯其觀瞻。經始於是歲三春,歷夏復秋而落成焉。於以迓天庥而答神貺,報既往而祈將來。我知來格來嘗,永播四方之膏澤;一俎一豆,長留千古之馨香。豈不擊壤而歌,咸樂大有之年而慶承平之盛也哉!

  權知縣事桐城方祖蔭謹識。

  爰將倡捐各紳商士庶樂輸銀數姓名,開列如左:

  新竹縣方捐番銀二十元。林恆茂、周茶泰、謝謙利、鄭永承、蘇團芳、李陵茂、曾萬春、鄭時霖、葉鼎記、蔣瑞章、鄭恆升、鄭吉利、王義合、曾昆和、林振榮、梁占魁、魏泉安、鄭利源、黃瑞利、范福興、王和利、王義芳、魏益記、曾德與、曾榮發、何錦泉、陳泉源、金新茂、陳振合、陳玉衡、黃義龍、陳和興、吳盛吉、陳廣義、洪合春、蔡福鎰、陳怡順、金德美、陳恆裕:以上三十九戶各捐番銀一十元。

  光緒十三年十月□□□日。

  新建福德祠記

  ——在縣城內明倫堂之左福德祠內。用木匾書。此記縣於堂額,今附放「碑碣」之後。

  廳有學宮,倡於嘉慶戊寅年;規模宏敞,氣象矞皇:誠副我朝崇儒重道至意,而丕振士風於淡北矣。然宮牆聿煥,而富媼明神弗附以祠,似未臻於美備者。夫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其靈爽所在式憑;統府州縣學宮咸知崇奉,獨至我廳學則猶有闕焉。

  余奉調司鐸,視事數月,思所以卜地建造者;質之同人,僉曰:謀之其臧,則具是依。爰擇曠土,鳩工結構,而國學生曾君青華獨肩其任。計費白鏹一百八十大圓。

  是役也,以八月既望築基,越十有二日已醜告成。於是恭迎神像以奠大厥居。從此朔望告虔,得乘其便。余故樂為記之。淡水廳訓導晉江王承緯識。

  道光已丑年孟冬谷旦。

  新社采田公館記

  ——在縣東北八里新社,即新社番公所廳堂,祀福神、富媼。堂上有木匾一方,黑書。此記作記者,番佾生廖瓊林也。記中歷敘歸化遷社始末,記筆尚雅。故附錄於「碑碣」之後,以備考焉。

  重建竹塹新社公館,■〈林上豆下〉號采田宮。記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島,發跡蓬瀛。逮我朝定鼎,聲教覃敷;至康熙年間,荷蒙皇恩浩蕩,簡命巡台大憲按臨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號。故我之社,始基於香山,繼移於竹塹;固無異穴居野處、結繩紀事者也。及索遷至舊社,始營公室,纔入版圖。厥分七姓:曰錢、曰衛、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為國新丁,屯守台疆,屢建巨功,扶國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採田者耳。至乾隆年間,乃遷斯地。三山發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築室於茲,因名之曰新社公館,恭祀福神;有君象之體、獨立陽明之用。故於嘉慶年間,山川呈納祿之象;至道光年間,富媼亨蕃釐之光。無如咸豐四年天災流行,閩、粵交戕,室毀人離,滿目蕭然。至同治年間,雖有一、二欲行倡首,畢竟徒託空言,祗見屋址徒存。是以爰集諸同人,準情酌捐,重建厥室。義取食租、番從采田,因號采田。經之營之,苟完苟美。雖不能呈翬飛鳥革之觀,極竹苞松茂傑永垂不朽之稱;子繼孫承,長為不利之論而且立而酬功,尤愈作方壇而報本。今問記於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語懸於堂首。識者勿以余言見哂!

  光緒四年(戊寅歲)六月六日,經理廖瓊林謹識。

  犁頭嘴山茶亭記

  ——在縣東十二里犁頭嘴山。

  竊思犁頭山北一帶長途,四方接跡,上通淡水、下抵竹垣;已多車馬往來,不乏旅商負戴。吾於此久欲建茶亭一所,以為駐足之區。雖數年以來有志未逮,而予心終不能忘。茲庚寅之歲十月既望,爰鳩工架造,並施薄田數畝以備湯資。則雖不能如義漿之重、仙露之甘,使七碗分來,已足解其煩渴;數椽蔽處,尤堪避乎雨風。其於吾當日之心,已可稍慰矣。至謂此亭足與蘇公之「喜雨」、廬陵之「醉翁」並垂不朽也,則吾豈敢!是為註。

  光緒十六年冬月吉旦,里人陳朝綱撰。

  續廣北郭園記

  ——在北郭園。

  北郭園之作也,肇於咸豐之辛亥年。其始,不過居中建有廳事,前後門垣、庭院,旁及兩廊、書舍房櫳,規模畢具。而廳事後鑿池通泉,上有亭、下有橋,荷花掩映,亦幽居之勝概也。然而嘉木美植,天地之菁華稍有未備。譬如富家大室,其堂廈雖燦然巨觀,而人材未養、學殖多荒,空諸所有、閴如無人,良足慨矣!咸豐壬子,因就其地而闢之;分為內外兩園,環栽莿竹、蒔以名花,梅柳珍果無物不植。而其外則增建有時鐘樓,為斯園出入之啟閉。內有井,井泉味清而冽;不時可資灌園,兼足分霑里黨。東廊後更設一廳事,上為八角樓與聽春樓,巍然對峙。計自創始至增修,前後尚未及四年耳。而高者高、下者下,俯仰登臨,森然異象,差云盛矣。

  且夫盛者衰之所伏也,前者後之所繼也。余自京都解組歸,至今日而年近七旬;自恨少不如人,老終無用。猶幸得有區區之地,杖履逍遙;賓朋戚友問花、尋柳、看梅、倚竹、吟詠、嘯歌,流連竟日,以快餘生。異日子若孫相與指而溯之曰:『此吾先人退處舊遊之所也。某花、某樹,吾先人所愛護而栽培也』。尚謹守之,豈不休哉!所慮者,時運變遷,每見夫歌台舞榭一變而為荒榛斷梗,或祖父有之而其子孫不能有。回憶四、五年前,畇畇原隰連阡累陌,時見農夫野叟扶耒駢肩。迄今而為文人學士騷客游觀之所。以今視昔,猶後之視今。余安能料盛者之不變為衰,而作於前者即能繼於後也!爰就其盛者記之,以為後者之鑑。

  乙卯孟夏之月,北郭園六十八叟主人撰勗。

  竹南堡碑碣

  嚴禁差役藉端擾累碑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七寸。上半正書十一行,行四十四字;下半正書十一行,行三十九字或三十七、八字。

  福建巡撫部院徐,為嚴禁差役藉端擾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據淡屬竹南一堡監生莊文榜等稟稱『佃耕中港田畝,久經勘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結為奸,或唆番指佃佔墾、或差稟村啞請丈請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頗拂其欲,鎖禁栲打,迫民典產賣業,慘勝人命賊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湧,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幾何?難供無窮之海欲。稟乞革除捏稟佔隱積弊,嚴飭勒禁』等情詞到本部院。據此,查差稟一項,久干例禁。台地經大加懲創,小民流離。甫定之後,整頓初嚴,豈容若輩肆無忌憚,仍有勒索訛詐之事!此風斷不可長。本部院到台已及半載,每閱呈詞,控告差役索詐者十之三、四。除密訪查拿外,合行通飭嚴禁。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出示嚴禁,毋許差役捏稟陷害無辜。凡有拘喚人犯,務須分別事之大小,除命、盜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選撥正身的役數名協同地保拘拿鎖帶赴審外,其餘戶婚、田土雀角細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許正身的役一人傳喚,不許任意多差或私帶白役■〈扌禀〉打上鎖,藉端嚇索。至結案之後,立即追銷本案原票,以杜其弊端。倘敢視為具文,致蹈前轍,一經察出或別經告發,惟先將該管官立挂彈章,將該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懲創,斷不稍有姑容。各■〈扌禀〉宜遵!該廳縣將示禁過(?)緣由報查,毋違。須牌。

  署臺灣府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袁,為乞憲示禁詳報等事。

  據竹南一堡中港莊監生莊文榜等呈稱:『緣榜等佃耕中港番田,係雍正年間墾闢之業;疊經丈量,毫無漏隱。三十五年,又經理番分憲張親履勘丈立案,現給丈溢佃批據。奈蠹胥、社棍歷任唆番稟丈,疊索難堪。榜等經赴撫憲大人呈請示禁,免遭稟丈。仰蒙體察輿情,加意整頓;一面剴切曉諭,一面嚴查稟報,仍便通飭各屬一體嚴行示禁。現行文到案,毋許捏稟陷害等因。勢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憐佃民,出示嚴禁;詳報鐫碑,以垂永遠』等情。據此,案照先奉巡撫部院徐憲牌檄,據監生莊文榜等具稟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曉諭。為此,示仰胥役社記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奉憲檄,各安本分。嗣後不許唆番捏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致滋擾累。倘敢故違不遵,或經察出、或被告發,定行盡法重處,決不姑寬。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吉旦,竹南一堡中港、田寮莊、三座屋、流水潭、海口莊、東興莊、香山莊眾番佃同立。

  勸中壠泉漳和睦碑(一)

  ——在縣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宮。高六尺四寸,寬一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特授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中壠泉、漳和睦碑記。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人與人尤為同類而相親。故同在一國則親於一國、同在一鄉則親於一鄉,無分親疏、無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誣也。臺灣生齒日繁,民風不古。而其勢最兇、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氣類而動干戈;有時變而閩、粵,有時變而漳、泉。粵人與吾異省者也,至同在台,亦台人而已矣;何分於閩、粵?若漳、泉,則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論,則府屬相毗連而言語相通、往來相近者,莫如泉、漳。故無論絲蘿締好,有如此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間有泉人而派分自者泉、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氣。況遷籍來台,是又以兩府而聯為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縣,當不知如何親愛、如何和睦;乃以變起一時,遂至秦、越異視竟如仇仇,此又令人不可解者也。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鬥者,雖被髮纓冠而救之可也』。往救云者,非助同室以為鬥,乃勸而止之之意也。又曰:『鄉鄰有鬥者,雖閉戶可也』。閉戶云者,謂夫鄉鄰有鬥固與吾不相干屬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視嘉、彰諸屬,即鄉鄰也。使其同室操戈,尚當及時救止;乃往往以鄉鄰之起釁,因而聞風震動,同室異觀。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其繼也,中於奸徒之煽惑。變生倉猝,禍起無端。迨大憲按臨拿辦,而村墟已成焦土,死傷橫積如山。至是,而始悔當時苟其閉戶靜觀、同心約束,萬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壠蕞爾微區,泉、漳雜處。前經歷遭變亂,元氣於今尚未盡復。近因彰屬分類,街莊同人恐蹈前轍,互相保結,安堵如常。惟聯盟結好已成於一日,而庫樂和親須期諸百年;爰勒貞珉,以垂永久。所願自今以後,爾無我詐、我無爾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處之風;行將睦姻任恤、耦俱無猜,同享昇平之樂,豈不休哉!是為記。

  道光二十四年(歲次甲辰陽月)谷旦。

  勸中壠泉漳和睦碑(二)

  ——同上。高一尺四寸,寬一尺八寸。

  竊惟台人以分漳、泉為親為仇,吾不解。試問外祖與鄉親二者孰親?母子與鄉親二者孰親?夫婦與鄉親二者孰親?母舅與鄉親二者孰親?外甥與鄉親二者孰親?岳父與鄉親二者孰親?女婿與鄉親二者孰親?表兄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姊妹夫與鄉親二者孰親?姑丈與鄉親二者孰親?師弟與鄉親二者孰親?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親也,安可論於鄉親。若然,則有親更親於鄉親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則於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賊之曰:爾非我鄉親也。類而推之,皆無親戚矣,禽獸何異!是為勸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日,職員葉延祿敬立。

  五福橋碑

  ——在縣南三十里中港渡頭。高四尺七寸,寬二尺;座高一尺二寸,寬二尺八寸。碑文正書五行,行四十八字;捐資姓名多殘闕。

  聞之寒沍無驚,共仰王朝之制;乘輿有濟,群欽宰執之仁。聚石則為徛,橫木則為彴。此王者所以有因天之時、乘地之利,以盡人之力而建為橋梁者也。

  茲塹南由中港而下、後壠而上,有中港渡與聯者;又有五福埔長一千餘步,內接長溪、外通大海,水漲則溢岸汪洋、水低則濡泥黏滑,既有厲揭之虞,復有顛危之厄。行人至此,幾歎迷津;遊子於斯,難禁裹足。爰是連集後壠、中港等處諸富紳,鋪戶等樂助捐金,共襄義舉;推積土石,成建長橋。仍因是埔之義,而名曰五福橋。自成而後,人免褰裳之苦,差同雁齒排連;旅無滅頂之憂,何異鰲梁特起!用是美嘉號於千秋,結遙情於萬里云爾。

  增生鄭如蘭捐銀六十元。職員杜祥喜捐銀四十元。林恆茂捐銀三十元。鄭穎記捐銀二十元。大甲林印山捐銀十元。貢生林亨嘉捐銀十元。生員陳紹熙捐銀十元。後壠益勝號捐銀十元。後壠泉安號捐銀十元。獺窟曾元舵捐銀十元。貢生陳思銘捐銀十元。監生陳武生捐銀十元。中港洽成號捐銀十元。吞霄湯川盛捐銀六元。獺窟曾克■〈虫每〉捐銀六元。中港恆安號捐銀六元。後壠益興號捐銀五元。汛官徐得高捐銀四元。中港林森觀捐銀四元。方啟賢捐銀四元。楊檀捐銀三元。鰲頭元榮號捐銀二元。振昌號捐銀二元。金得勝捐銀二元。仁春(下闕)……。春源(下闕)……。裕成(下闕)……。榮興(下闕)。……振興(下闕)……。恆成(下闕)……泉利(下闕)……。和安(以下皆闕)……。

  董事:陳思銘、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

  同治十一年陽月吉旦,眾紳董建造石碑。

  老衢崎修路碑

  ——在縣南十七里老衢崎頂舊官路旁。高三尺八寸,寬一尺四寸。正書,計一百三十一字。

  嘗思道路之修,所以便行人之來往。茲老衢崎南、北兩嶺為行人往來大路,因被山水沖壞,險阻崎嶇;且路道窄狹,行旅維艱。爰是集我同人,俱歡心樂助,共成義舉;僱工修理完固,俾行者無跋涉維艱之歎。是為記。

  今將樂助姓氏開列於後:

  貓里謝秀葛、陳玉珍號、胡振德號、陳增英、鄭文略、職員鄭用鍾、監生鄭用哺。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同立。

  移建老衢崎路碑

  ——在縣南二十二里山寮莊官路旁。高二尺六寸三分,寬一尺一寸五分;座高七寸一分,寬一尺八寸。正書,計二百二十八字。

  計開捐銀花名、支用工料銀數,開列於右:

  新竹縣正堂徐捐銀四十元。竹塹鹽局始委員沈捐銀三十四元。新竹隆恩館洪捐銀十元。中港隆恩館鄭捐銀五元。強恕堂陶捐銀二元。履泰堂周捐銀二元。承敦堂俞捐銀十一元六角。留餘堂王捐銀四元。邱陳發、劉建勳各捐銀三十元。

  置鐵鋤等器共銀十五元。造冷水阬橋板料銀七元。牙祭用銀四元五角。工首督理給勞金銀六元。謝土牲禮等銀十五元八角。刻石碑工銀三元九角。支用僱工大一四一工、小五八八工:共計銀一百十六元四角。以上共計,支用銀一百六十八元六角。

  光緒八年十一月吉日,紳董陳其德、許宗濂、陳恩銘、葉楚、王炳乾、許拱辰同立。

  竹北堡碑碣

  新埔文昌祠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文昌祠。高三尺四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今夫天地菁莪之氣,因時而始洩其奇;聖神教澤之功,得地而益宏其化。余前於乙末鄉試後停車此地,主林有朋兄家,款洽甚殷。次年,即延請教讀,擇茅屋數間為教讀地。居是者三年,覺藏修遊息,胸次灑然。乃知讀書之人,貴得其地;菁莪造士,域樸作人,有由然也。

  丁酉冬,即與門人商酌,契買屋地用去價銀四十八兩有奇,以為後日崇建文祠、教育人材之基。己亥鄉試,倖登賢書。聖神默佑之靈效,固如是之速哉!聖□廣大,莫可名言;親沐教澤,感懷彌切。爰於癸卯之春月,席請各眾信前來;時則有若滋婉郭兄、懋齋劉兄及廖朝淑、林祥徵、蘇景文諸君等踴躍從事,勸題銀員約八百有奇。夏四月而興工,經之營之,高下長短布置得宜;越十有二月而文祠成。噫!觀止矣,蔑以加矣。

  夫地以人靈、聖以時顯,而此名勝之地,至今而始發其光。其殆有聖神之靈爽默相感召,非人力所能為者也夫!是以樂而為之記。

  今將所買屋宇、地基名字開列:

  陳學光喜題銀十元。劉正宗喜題銀十元。廖朝淑喜題銀十元。林慶安喜題銀十元。林透青喜題銀十六元。張有誠喜題銀十元。魏仁開喜題銀十元。

  經理:林祥徵、蘇景文、廖朝淑。副理:劉德昭、杜三賜、潘榮光、李錦琅、張化龍、劉雲從。

  道光二十三年,己亥科舉人陳學光拜撰。

  新埔文昌祠碑(二)

  ——同上。高三尺三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林祥徵題銀一百五十元。蘇景文題銀一百三十元。廖朝淑題銀一百三十元。林尚寬題銀六十元。杜崑崗題銀四十元。陳超學題銀四十元。新榮和號題銀三十元。順茂號題銀十二元。范汝舟題銀二十五元。李錦琅題銀二十元。范紹騰題銀二十元。范欽福題銀二十元。劉明耀題銀十六元。羗秀鑾題銀十六元。邱來生題銀十四元。劉□□題銀十四元。張琳志題銀十二元。曾琳發題銀十二元。張經魁題銀十二元。陳阿辛題銀十二元。陵茂號題銀十二元。劉雲松題銀十二元。詹志警題銀十元。黎太平題銀八元。廖光景公嘗題銀八元。廖洪燈公嘗題銀八元。陳清華題銀六元。新文昌祀題銀六元。何俊享題銀四元。錦源、捷興號、大春號、永興號、張宗和、劉德昭、潘榮光、謝千五公嘗、陳榮壽、劉世城、鄭吉昌各題銀四元。劉守器、杜國香、曾國祥、朱景山各題銀三元。劉承發、劉承立、吳丙生、藍阿桃、范連生、蘇阿鵬、趙阿生、林辰元、楊欽懷、謝阿奇、劉石進、林進琇、嚴江海、劉亮興、黃佛壽、范阿琳、賴璿、賴久連、劉長亮、徐久昌、謝振益、何本乾、魏和義、彭天佑、彭玉卿、黃台貴、黃六合、徐瑞全、陳盛元、陳旺玉各題銀二元。陳進秀、黃振祥、邱發雲、詹庭敘、張開旺、李同茂、劉阿海、黎拔揚、王阿妹、李成庚、曾金鑑、李泳順、賴永進、賴修齡、賴連興、賴慶堂、賴閏官、賴德和、賴久卿、賴久業、鄧觀奇、林德、林慶恩、林禮賢、林忠賢、彭武財、彭發海、彭士龍、陳秀振、陳振蘭、劉傳荖、劉龍光、范世昌、范俊龍、葉阿明、詹繼昌、詹志勇、余李佑、官與清、官志高、曾國慶、萬科秀、黃乃露、徐朝正、葉淋貴、徐華生、王啟昌、羅碧仁、張仕勞、陳阿梅、曾文節、李福玉:以上各題銀一元。

  重建新埔文昌祠碑

  ——同上。高五尺七寸,寬一尺四寸八分。正書十二行,行六十三字。

  聖天子興文教而風行海表,率土普天罔弗祗順德意,思自濯磨,以仰答文治。歲春秋二仲,耀奠先師兼隆文昌之祀,其所以風示天下,甚彰彰也。夫帝君文章司命,三年大比,丹桂之籍,實秉權衡。文士廁身藝林,讀聖賢書,可弗思所自來歟!

  茲新埔街前有蕉嶺孝廉弼茲家先生會同人而踴躍建造文祠,雖廟宇堂皇,歷多年而棟宇頹廢,晨夕可虞。廩生藍彰、劉錦標等倡首捐之,立念重建;邀予出身協副理蔡景熙等相為調停,欲從此興工。惜捐題有限,土木之費不敷頗多,予遂出所有以助之;庶竹苞松茂,始告厥成。由此推之,將見折桂者紫閣先登、採芹者青雲早步;人文蔚起,科甲蟬聯:此後不誠大有厚望乎!是為序。

  又將捐緣芳名,並列於左:

  潘澄漢捐銀二百四十元。張瑞和捐銀一百二十元。詹崇珍捐銀一百二十元。劉廷章捐銀一百二十元。藍行行捐銀六十元。朱廷有捐銀六十元。范逢熙、徐德芳、詹宗鑑、范國楨、老文昌嘗、黎有平:以上各捐銀四十元。錢瓊秀、范錦尤、曾選榮、葉錦香、劉和秀、羅利昌:以上各捐銀三十元。葉灶生、羅金祿、長勝號、范汝相、溫林賜、文興嘗、高有增、范嘉猷、范國珍、范嘉謨、張長生、黃國光:以上各捐銀二十元。詹渠源、藍彤、呂福盛:以上各捐銀十六元。曾如濟川、蘇錦榮、劉維巖、曾逢春、徐紹濂、陳泰興、張望榮、胡永興、何振乾、陳維楨、彭源春、林景祥、許廷輝、張龍油、潘榮祥、何進發、劉天德、張木昌、陳順廷、陳良文、張德煊、張興仁、蘇煥章:以上各捐銀十二元。劉國楨、林茂堂、毓秀嘗以十各捐銀十元。

  光緒七年(歲次辛巳)六月□□□日;陳朝綱敬立。

  重建新埔街廣和宮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九寸九分,寬一尺七寸五分;座高九寸三分,寬二尺一寸一分。正書十八行,行四十一字。

  嘗思「禮」隆享帝之典、「詩」歌作廟之文;是知禮神莫先立廟,而創前尤貴繼後也。茲我新埔有廣和宮,由來舊矣。稽其所崇祀者國王,凡水旱凶患皆禱之,威靈實有難以縷述者。至於創始何人、肇基何日,姑弗深考。第見其垣宇荒涼、階庭跼蹐,且細察其建造規模又與廟宇體裁不合,此恐非所以尊神靈以昭誠敬也。予等因於己未年八月間,請各眾信等勸其事。幸一時同志者不少,遂以力捐題置地基,踴躍而從事焉。集腋成裘,已覺爰眾而爰有;涉渭為亂,何須取厲而取鍜。惟見經營之月,約閣閣、椓橐橐,鼛鼓弗勝矣;築登登削憑,百堵皆興矣。越十月,而廟宇慶成矣。斯豈非神靈默佑之速乎!由是觀者僉曰:大木良材,壯厥巨觀,制作實備前人所未備;內瑩外宣,昭茲寶相神靈,亦崇曩者所未崇。噫!觀止矣,蔑以加矣。予曰:微眾人之力,曷克臻此!所願從此時和年豐而肥腯有告,民康物阜而災祲無聞。同居福地,共戴神庥,其亦可乎夫!是以樂為記云。

  先年,建造廟宇經理人:范殿拔、邱國球、郭鳳長。

  貢生蘇景文題銀二百元。貢生陳朝綱題銀二百元。信生范唐貴嘗題銀貳百元。貢生張雲龍、張雲霞題銀一百五十元。監生劉潮源題銀一百元。信生榮和號題銀一百元。貢生藍茂青題銀七十元。信官林占梅題銀五十元。監生吳慶榮題銀五十元。信生金和號題銀五十元。監生詹崇珍題銀四十元。張武和題銀四十元。嚴永興題銀四十元。胡永興題銀四十元。

  總理:貢生潘榮光、職員曾銘顏、監生林慶和、貢生蘇景文、監生劉潮源。

  副理:貢生陳朝綱、貢生張雲龍、貢生藍茂青、職員劉龍光、職員林仕房。

  同治二年(歲次癸亥)□月,新埔眾紳士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五寸五分,寬一尺二寸五分;座高八寸五分,寬一尺七寸。正書八行,行三十一字。

  立永施香祀田租字人貢生潘榮光,嘗思神靈不爽,紳庶久已胥被;而廟貌維新,馨香尤宜永薦。光承恩有素,叩德末由。茲因於辛酉年冬契買林家水田一處在枋寮莊,東至阬溝直透為界、西至阬溝直透為界、南至兩溪合水為界、北至大山岡眉水流下為界;現贌小租榖一十二石正,情願將小租概行樂施於廣和宮,作為永遠香祀。外人毋許分爭,子孫不能變更。非敢以是酬神功之萬一也,亦曰大田多稼,稍益粢盛之豐;祀事孔明,無缺豆登之奉。己逾時而不替,復歷久而常新,於以垂不朽之意云爾夫。是樂而勒諸石焉。

  同治元年仲秋月谷旦,新埔街貢生潘榮光敬立。

  新埔廣和宮祀租碑(二)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六寸。正書十三行,行無定字。

  今將所施開列:

  業主衛壽宗男生員衛奎昌施本宮每年應納地租銀二元,又宮門口戲抬週圍地基一所。信生范唐貴之男監生范汝全施出田心子水田大小租榖一十四石。州同陳朝綱施出(以下闕)………。州同張雲龍、張雲霞兄弟施出小租榖五石。信士蘇振利、蘇大振、劉松茂、金德順、林有慶、蔡興隆、黎祿成、嚴永興、林玉書、曾銘顏:合施田心仔水田年贌小租榖十一石。信士范河清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林路三施出生息銀十員。信生錢志德施出生息銀十員。信士張阿茂施出生息銀十員。賜福嘗喜題銀七十員。

  同治二、三、四、五年吉旦立。

  示禁賭博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新埔街廣和宮。高三尺七寸,寬一尺五寸;座高一尺,寬一尺八寸五分。正書十三行,行三十六字。

  欽加府銜、題補福州平潭分府、署淡水總捕分府鄭,為嚴禁賭博,以安民業而靖地方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據竹北二保新埔街總理彭澄清、張林超、董事張元清、保正范輝光、貢生陳朝綱、張雲龍、潘榮光、藍茂青、監生黎獻邦、藍彬、鄉保郭煥明、蘇文生暨眾紳士、鋪戶等稟稱:『竊新埔村莊聯絡,乃往來輻輳之區;民煙稠密,有星羅棋布之勢。五方雜處,善惡各列。奸詭之徒,每含沙以射影;游手之輩,常鼓浪而興波。或引誘良家子弟串謀賭局,謀勒寫借約欠單,視他家之興衰為詭詐之速遲;稍拂其欲,則禍不旋踵。或明目張膽,列械相向;或依草附木,護禁勒贖;或指揮老弱,到家圖賴;或逞刁恃勢,架陷捏控:紳士吞聲,鄉民飲恨。種種弊端,難以枚舉。懇請出示嚴禁,並准勒石垂久,甘棠永頌』,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新埔街莊殷紳、鋪戶諸色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設局誘賭,例禁綦嚴。一經違犯,重遣軍、輕亦枷杖,賭錢一併入官充公。自示之後,務須約束子弟各安生業,不準奸徒地棍拐誘良家子弟串謀局賭,勒寫借約欠單。倘敢故違,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即差拘按律究辦。本分府言出法隨,決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同治三年六月□□日給。

  ●新竹縣采訪冊卷六

  目錄

  坊匾

  ·坊匾

  竹塹堡坊

  竹塹堡匾(一)

  竹塹堡匾(二)

  竹塹堡匾(三)

  竹塹堡匾(四)

  竹塹堡匾(五)

  竹塹堡匾(六)

  竹塹堡匾(七)

  竹南堡匾

  竹北堡匾

  ●新竹縣采訪冊卷七

  目錄

  風俗

  番話

  ·風俗

  土著風俗

  客莊風俗

  熟番風俗

  生番風俗

  ·番話

  東南路合番子番話

  南北路後山番話

  ●新竹縣采訪冊卷八

  目錄

  科貢

  文進士

  文舉人

  孝廉方正

  恩貢

  拔貢

  優貢

  歲貢

  武進士

  武舉人

  職官

  同知

  巡檢

  知縣

  科貢

  職官

  ·科貢

  文進士

  鄭用錫(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竹塹水田莊人。廩生。原籍同安縣。三甲候選知縣,官至禮部鑄印局員外郎、花翎四品銜(有傳)。

  黃驤雲(道光九年己丑科李振鈞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廩生。官至工部營繕司郎中(有傳)。

  鄭士超

  陳濬芝(光緒二十年甲午恩科陶世鳳榜),縣城西門內人,原籍安溪縣。五品銜(見未應殿試)。

  文舉人

  何肇成

  鄭用錫(嘉慶二十三年戊寅恩科葉大章榜),見「進士」。

  郭成金(嘉慶二十四年己夘科魏本唐榜),廩生。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大挑教職。

  黃驤雲(同上),榜名龍光。見「進士」。

  林長青(道光元年辛已恩科林文斗榜),竹塹城內〔人〕。府學廩生。原籍漳浦縣。

  李聯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

  許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黃維岳榜),竹塹城內人。附生。原籍同安縣。候選教諭。

  黃延祜(同上),驤雲子。粵籍監生。官侯官縣學教諭。

  鄭如松(同上),用錫子。府學優貢。藍翎、候選員外郎。

  陳雲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盧紉芳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府學。

  黃延祚(咸豐五年乙卯科劉懿璜榜)驤雲子。粵籍。臺灣縣監生。官晉江縣學教諭。

  黃花節(同上),竹塹北門外崙子莊人。附生。欽賜舉人。

  陳謙光(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府學。

  羅萬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補行辛酉正科王彬榜),鹹菜甕莊人。粵籍,府學附生。

  吳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趙啟植榜),竹塹城內人。增生。原籍同安縣。五品銜、候選內閭中書。旌表「孝友」。

  以上淡水廳舉人十四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鄭維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非福榜),竹塹湳子莊人。府學附生。原籍南安縣。

  李藩嶽(光緒元年乙亥恩科何成德榜),原籍閩縣。

  以上淡水廳舉人二名,就新竹縣轄內新輯。

  陳濬芝(光緒八年壬午科鄭孝胥榜),竹塹城內人。廩生。原籍安溪縣。五品銜。

  李師曾(光緒十九年癸已恩科林旭榜),竹塹城內人。廩生。祖述姪、希曾弟。原籍晉江縣

  以上新竹縣舉人二名,新輯。

  孝廉方正

  鄭用鑑(同治元年特詔舉),見「拔貢」。

  恩貢

  林璽(乾隆五十五年),彰化縣學。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候選教諭(有傳)。

  以上彰化縣學恩貢一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林超英(道光元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廳志」作嘉慶二十四年,籍噶瑪蘭。今據「林氏族譜」訂正)。

  鄭用銛(道光二十四年),用錫弟。府學。原籍同安縣。

  陳緝熙(道光二十五年),中港街人,移居竹塹城內;原籍惠安縣。五品藍翎、候選教諭。

  彭培桂(咸豐六年補考三年分),竹塹槺榔莊人。原籍同安縣。

  張有光(咸豐六年),竹塹隙子莊人。原籍永春州。

  鄭程材(同治五年),竹塹水田莊人,原籍同安縣。六品銜、署福州府學訓導。

  以上淡水廳學恩貢六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內林超英一名,據「林氏族譜」)訂正。

  鄭如雲(同治十三年),用銛子。原籍同安縣。藍翎同知銜、候選訓導。

  黃如許(光緒五年),竹塹城人。原籍惠安縣。署彰化縣學訓導。

  以上淡水廳學恩貢二名,就新竹縣轄內新輯。

  劉錦標(光緒十五年),竹北枋寮莊人。粵籍。

  翁林煌(光緒十五年),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

  鄭兆璜(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

  以上新竹縣學恩貢三名,訪查新輯。

  拔貢

  鄭用鑑(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塹水田莊人。廩生。用錫弟。原籍同安縣。候選教授五品銜。

  彭廷選(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竹塹槺榔莊人。恩貢。培桂子。原籍同安縣。候選教授五品銜。

  優貢

  鄭如松(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見「舉人」。

  歲貢

  盧煥章

  張薰

  陳宗漢

  李有成(道光十年)

  魏紹華(道光十八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安溪縣。

  葉呈芳(道光二十六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同安縣。官至閩縣學教諭。

  郭襄繡(同治元年),竹塹城內人。原籍南安縣。候選訓導。

  陳夢藜(同治四年),粵籍。府學。

  鍾百容(同治七年),竹北石岡子莊人。粵籍。

  以上淡水廳歲貢五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林霄(光緒八年),竹塹苦楝腳莊人,原籍同安縣。署臺灣縣學教諭。

  李祖訓(光緒十二年補考十年分),竹塹城內人。聯芬姪。署臺灣府學訓導。

  吳逢清(光緒十二年),竹塹城內人。原籍晉江縣。署臺灣縣學訓導。

  李祖述(光緒十六年補考十五年分),竹塹城內人。聯芬姪、祖訓弟。

  李希曾(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塹城內人。祖訓、祖述姪。

  黃廷交(光緒十九年補考十六年分),竹北□人窩莊人。粵籍。府學。

  鄭如磻(光緒二十年),竹塹水田莊人。原籍同安縣。

  以上新竹縣學歲貢七名,新輯。

  武進士

  周士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塹新社莊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廣東香山副將。

  吳安邦(嘉慶元年丙辰科),籍彰化縣。官至閩安副將。

  以上淡水廳武進士二名,依「廳志」備載。

  武舉人

  周士超(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見「進士」。

  吳安邦(乾隆六十年乙卯科),見「進士」。

  溫斌元(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竹塹城內人。府學。

  吳興邦(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官至千總。

  張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塹湳子莊人。

  林秋華(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竹塹六張犁莊人。

  吳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

  鄭大經(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竹塹東勢莊人。

  葉長青(同上)

  李耀華(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

  以上武舉人八名,依「廳志」就新竹縣轄內分載。

  學額(附載)

  淡水廳自雍正元年建設廳治,先附入彰化縣考試。嘉慶二十一年奏準設學,以彰化縣學訓導移設淡廳。童生歸廳考試,額進文童六名、廩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貢;武童額進二名。蘭廳自嘉慶十年始入版圖,無學額,在淡廳六名之中分進一名。

  道光二十一年,福建巡撫劉奏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給淡童、三名分給蘭童。廩增生亦酌加二名,於淡、蘭二廳附生考補。

  咸豐八年,臺灣道裕鐸奏准淡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一名;請淡廳取進十五名、蘭廳取進八名。奉部議准『淡廳學額擬為八名;蘭廳請立專學,擬為額五名,照向例由廳錄送道試。其淡廳永遠加廣二名、蘭廳永遠加廣一名,各於正額之外照數取進;廩、增各缺,淡廳定為各六名、蘭廳定為各四名,均準四年一貢。武童進額,擬將淡水廳武童學額定為五名,並加廣定額二名,共取進七名;蘭廳武童學額,准照淡廳原設二名之例,並蘭屬加廣定額一名,共取進三名。所請淡廳改設教諭、蘭廳添設訓道之處,自應准如所請』等因。光緒四年台北新設府治,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准新竹縣學額進文童五名;其淡廳本有加廣二名,歸淡、新二縣各於正額外取進一名,共為六名。撥入府學二名、三名,無定額。廩、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貢。番童另編字號,於正額外量取一名,無定額。武學就淡廳原額五名再加一名,分為淡水武學額三名、新竹武學額三名。

  光緒十五年析新竹縣為新竹、曲栗兩縣,曲栗改隸臺灣府,分撥新竹原額一名、再加一名,共為定額二名;新竹仍隸台北府,改為定額五名、撥入府學三名,共為八名,今因之。

  「廳志」:『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光緒元年,特恩加廣淡廳學額連撥入府學共二十二名,內加廣學額若干名(自光緒五年淡新分治,案卷散失甚多。今縣中、學中均無案可考,應請總局憲台案核正)』。

  ·職官

  同知

  雍正元年設駐彰化,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錢谷悉歸管理。乾隆二十一年,移駐竹塹。光緒四年,台北新設府治,裁缺。

  王汧,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雍正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監生。雍正九年任,兼攝彰化縣知縣。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任。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雍正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雍正十一年任。乾隆元年,陞臺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通志」云:『榜姓陳。雍正十二年任』)。

  戴大冕,江蘇上元人。監生,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年陞任。

  莊年,字榕亭,江蘇長洲人。保舉。乾隆□年十一月任。七年,陞建寧府知府;八年,陞分巡臺灣道按察使司副使。

  郝■〈雨上任下〉,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台防同知。乾隆七年署。

  曾曰瑛,字芸田(「府志」作芝田),江西南昌人。監生。「府志」作乾隆十年任,「廳志」作十一年任。陞臺灣府知府(有傳。按「彰化縣志」卷三「官秩志」云:『彰化縣知縣曾曰瑛,乾隆十年二月以同知兼攝』。「府志」卷三「官秩」亦云:『彰化縣知縣曾曰瑛,淡水同知;乾隆十年三月攝縣篆』。而「彰化縣志」「列傳」則又云:『乾隆十一年任淡水同知兼攝彰化縣事』。彼此互異,未詳孰是?並存以備考)。

  陸廣霖,字用賓,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三年署。

  陳玉友,字瓊度,號邃園,順天文安人。雍正庚戌進士。乾隆十三年任(有傳)。

  俞唐,浙江仁和人。監生,台防同知。乾隆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昆山人。監生。乾隆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人。生員,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九年署(有傳)。

  以上同知十五員,依「府志」、「廳志」備載(內曾曰瑛兼參「彰化縣志」備考)。

  傅爾泰(「府志」、「廳志」俱不載。按「彰化縣志」卷三「官秩志」云:『彰化縣知縣傅爾泰,淡水同知;乾隆二十年七月攝』。而「府志」卷三「官秩」云:『臺灣海防同知傅爾泰,滿洲正白旗人。監生。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二十年七月,攝彰化縣篆;十一月回任。二十一年四月,攝臺灣縣篆』。豈曾任淡水同知,而「府志」、「廳志」俱闕佚歟?抑或補授而未到任歟?否則,「彰化縣志」訛「台防同知」為「淡水同知」歟?(案卷無稽,姑並存以備考)

  以上同知一員,據「彰化縣志」增補。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稟貢。乾隆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乾隆二十三年任。

  夏瑚,字寶成,浙江仁和人。監生,臺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五年六月護(有傳)。

  干從濂,字靜專,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乾隆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二十七年署(有傳)。

  夏瑚,見上。乾隆二十八年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臺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乾隆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乾隆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淨山人。舉人。乾隆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見上。乾隆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乾隆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乾隆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乾隆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紅旗漢軍。舉人。乾隆三十六年任(「彰化縣志」作貢生)。

  王石弼,字萬長,號亮齋,山東濟東人。貢生。乾隆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乾隆四十三年任。

  焦長發,直隸曲陽人。進士。乾隆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乾隆四十七年任。

  董啟埏,浙江烏程人。貢生。乾隆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見上。乾隆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舉人。乾隆四十八年護。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乾隆四十九年任(有傳)。

  程峻,見上。乾降五十一年再護。殉難(有傳)。

  徐夢麟,字潤堂,浙江桐鄉人。監生。乾隆五十二年任(有傳)。

  袁秉義,字介夫,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乾隆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有傳)。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乾隆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見上。乾隆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見上。乾隆五十八年再署。

  何茄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乾隆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字鏡涵,貴州普安州人。舉人。嘉慶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嘉慶六年署。

  胡應魁,字鶴清,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嘉慶八年任(有傳)。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嘉慶十一年護。

  胡應魁,見上。嘉慶十一年回任。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監生。嘉慶十三年署(有傳)。

  李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嘉慶十四年任。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馬平人。拔貢。嘉慶十六年署(有傳)。

  溫熔,順天昌平州人。生員。嘉慶十六年護。

  查廷華,字九峰,安徽涇縣人。監生。嘉慶十七任。

  薛志亮,字耘廬,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嘉慶十八年任(有傳)。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字天池,直隸清苑人。吏員。嘉慶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字岑青,江蘇陽湖人。監生。嘉慶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議敘府經。嘉慶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監生。道光三年任。

  吳性誠,字樸葊,湖北黃安人。廩貢。道光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道光六年代。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六年署。

  李慎彝,字信齋,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道光六年署(有傳)。

  李嗣鄴,字衡峰,貴州貴築人。己已進士。道光九年任。

  李廷璧,字筠軒,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十五年代。

  玉庚,正藍旗漢軍。蔭生。道光十五年署。

  婁雲,字秋槎,浙江山陰人。監生。道光十六年任。

  龍大惇,字德齋,江西南昌人。舉人。道光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道光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西龍南人。貢生。道光十九年任。

  范學恆,字繼修。直隸東明人。附貢。道光二十年署。

  以上同知五十五員、計六十二任,依「廳志」備載。

  曹謹,字懷樸;原名瑾,字懷璞。河南河內人。嘉慶丁卯解元。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任。崇祀名宦祠(有傳)。

  黃開基,字自堂,四川永川人。舉人。道光二十五年十月署(「廳志」作二十六年署。考前任同知曹謹於二十五年十月告病回籍,則黃開基署理似亦當在二十五年十月。今據同治六年請以曹謹崇祀名宦祠事實冊訂正)。

  史密,字梅淑,山東濟寧人。嘉慶癸酉拔貢。道光二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任「廳志」闕佚。考史密於道光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奉藩司徐飭知,准陞淡水同知。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卸鹿港同知事;三月初五日,奉集道札飭赴淡水同知本任。於十二日抵淡接印,復奉委署鹿港同知。是月十八日,卸淡水同知篆,仍赴鹿港署任。今據存檔履歷冊增補)。

  曹士桂,字馥堂,雲南文山人。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副榜,壬午舉人。二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署。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於官。同治六年,廳紳陳維英等僉請與曹謹並祀名宦祠,未准(有傳。「廳志」作二十六年署。今據同治六年請崇祀名宦祠事實冊訂正)。

  黃開基,見上。道光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見上。道光三十年三月初八日回任(「廳志」作二十九年任。今據存檔履歷冊訂正)。

  以上同知四員、計六任,據履歷冊、事實冊分別增補訂正。

  朱材哲,字丹園,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啟煊,字煥堂,浙江平陽人。監生。咸豐元年署。

  朱材哲,見上。咸豐四年回任。

  丁曰健,字述安,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咸豐四年任。陞台澎兵備道。

  唐均,字□庵,浙江秀水人。附生。咸豐六年署。

  馬慶釗,字敦圃,四川成都人。監生。咸豐七年署。

  秋日覲,字雁臣,浙江山陰人。副貢。咸豐八年署。

  恩煜,字子榮,正藍旗滿洲博前黃旗佐領下人。監生。咸豐八年調。

  寧長敬,字起珊,安徽青陽人。從九。咸豐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築人。籍安徽。咸豐十年署。

  秋日覲,見上。咸豐十一年再署。殉難。崇祀昭忠祠(有傳)。

  張世英,字碩卿,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元年代理(「廳志」作山陰人。今據同治十年張世英遣家丁稟報丁憂案卷訂正)。

  鄭元杰,字雲舫,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字靄庭,安徽青陽人。供事。同治四年任。

  嚴金清,字紫卿,江蘇金匱人。監生。同治五年署(有傳)。

  富樂賀,字崇軒,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同治七年署。

  陳培桂,字香根,廣東高要人。舉人。同治八年九月十一日署(有傳)。

  周式濂,字篠溪(一作嘯希),河南濬縣人。癸丑進士。同治十年五月十三日署。(有傳)。

  以上同知十六員、計十八任,依「廳志」備載。

  向壽,字靜庵(一作靜安),四川中江人。拔貢。同治十一年署。陞台北府知府。卒於官。

  何恩綺,字稚珊,江西廣昌人。監生。同治十二年代理。

  陳星聚,字耀堂,河南臨穎人。道光己酉舉人。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任。陞台北府知府,卒於官(有傳)。

  以上同知三負,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巡檢

  雍正九年添設,光緒五年裁缺。

  董正學,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胡卓,順天宛平人。吏員。乾隆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監生。乾隆六年任。卒於官。

  章日照,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七年十二月任。

  謹按自乾隆八年以後至二十年職名,案闕無考。

  孫維德,江蘇上海人。律呂館供事議敘。乾隆二十一年任。

  盧廷梁,浙江海寧州人。吏員。乾隆二十四年任(「廳志」作三十四年,抄刻誤也)。

  胡炯,浙江山陰人。監生。乾隆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順天大興人。吏員,臺灣縣典史。乾隆二十九年任。

  胡昌曉,順天大興人。監生。乾隆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蘇金匱人。監生。乾隆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監生。乾隆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鎬,湖北漢陽人。監生。乾隆三十五年任。

  項光宗,江蘇吳縣人。吏員。乾隆三十九年署。

  何谷,廣東興寧人。監生。乾隆四十年任。

  員承容,鑲藍旗漢軍。監生。乾隆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順天宛平人。供事。乾隆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監生。乾隆四十七年任。

  楊馨,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五十年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乾隆五十一年任。殉難(有傳)。

  李生椿,見上。乾隆五十二年再任。

  張啟進,安徽祁門人。監生。乾隆五十二年任。

  沈芬,順天文安人。附生。乾隆五十三年署。

  張啟進,見上。乾隆五十四回任。

  張承潤,湖北漢陽人。監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順天大興人。監生。乾隆五十五年任。

  蘇鴻,湖北漢陽人。監生。嘉慶五年署。

  章汝奎,見上。嘉慶六年回任。

  顧銓,嘉慶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孫銓,浙江山陰人。吏員。嘉慶十四年任。

  范邦幹,浙江會稽人。議敘從九。嘉慶十五年署。

  馮宗煒,浙江山陰人。監生。嘉慶十七年署。

  李華遠,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嘉慶十八年任。

  陳鴻寶,江蘇江寧人。監生。嘉慶二十年署。

  李華遠,見上。嘉慶二十年回任。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東鉅野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監生。嘉慶二十三年任。

  梁聯壁,廣東應州人。監生。嘉慶二十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順天宛平人。議敘未入。道光四年署。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道光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五年再任。

  易金杓,江蘇儀徵人。監生。道光五年署。

  張元疆,見上。道光九年再任。

  傅鼎,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道光十年署。

  易金杓,道光十年再署。

  汪昱,直隸清宛人。吏員。道光十一年任。

  趙秉湘,順天大興人。廩生。道光十三年兼署。

  汪昱,見上。道光十三年回任。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道光十三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十四年再任。

  陳杲,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道光十七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二十一年再任。

  高品城,江西廬縣人。監生。道光二十一年署。

  汪昱,見上。道光二十二年再任。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道光二十三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道光二十四年調。

  沈樹政,浙江紹興人。監生。道光二十八年署。

  俞國祺,見上。道光二十九年回任。

  沈興文,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監生。咸豐四年十一月初六日代理(「廳志」作浙江紹興人,咸豐三年調署。今據存檔履歷冊訂正)。

  王兆鴻,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監生。咸豐六年署。

  周焜,□□□□人監生。咸豐十年署。

  吳光藻,湖北江夏人。軍功。咸豐十一年調。

  張載熙,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二年任。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同治五年任。

  李國召,四川蓬溪人。監生。同治八年十月調署。

  以上巡檢五十七員、計六十九任,依「廳志」備載(內盧廷梁一員,據府志訂正;沈興文一員,據履歷冊訂正)。

  任玉材,浙江蕭山人。監生。同治十年七月署。

  劉佶,見上。同治十年九月回任。

  曹國楨,四川新都人。監生。同治十二年四月調署。

  羅勝瀛,浙江烏程人。監生。光緒二年閏五月代理。

  王滋圃,湖北枝江人。監生。光緒二年八月署。

  陳炳焜,江西新城人。附貢。光緒四年八月任。

  以上巡檢六員,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知縣

  光緒五年新設,以舊廳治為縣治。

  劉元陛,字覲廷,鑲白旗漢軍嵩年佐領下人。福州駐防繙繹,解元。光緒五年閏三月署。以憂去。

  李郁階,字峻亭,廣東大埔人。監生。光緒五年九月代理。陞澎湖通判。

  施錫衛,字稚蓮,江蘇嘉定人。乙丑進士。光緒六年四月署。

  徐錫祉,字筱齋,浙江仁和人。丙子恩科進士。光緒七年九月任。

  周志侃,字仲行,浙江錢塘人。監生。光緒九年六月代理。

  朱承烈,字偉軒,浙江會稽人。庚辰進士。光緒九年十一月代理。

  徐錫祉,見上。光緒十年三月回任。

  彭達孫,字心壺,江蘇長洲人。廕生。光緒十年十二月攝理。

  方祖蔭,字樾庭,安徽桐城人。監生。光緒十一年十一月攝理。升基隆同知。

  張廷檊,字濟生,江西建昌人。廩貢生。光緒十五年十一月調署。卒於官。

  沈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光緒十六年四月署。

  沈繼曾,字纘哉,浙江錢塘人。俊秀。光緒十七年八月調署。

  葉意深,字縵卿,浙江慈溪人。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任。

  以上知縣十二員、計十三任,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劉威,字子威,浙江平湖人。附監生。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四日代理。

  范克承,字繼庭,雲南太和人。丙戌進士。光緒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調署。卒於官。

  王國瑞,字晉之,廣東番禺人。癸酉舉人。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署理。

  典史

  光緒五年新設。

  陳炳焜,見巡檢。光緒五年十二月署理。卒於官。

  楊錦榮,貴州銅仁人。監生。光緒六年九月代理。

  余朝襄,浙江山陰人。監生。光緒六年十二月調補。

  余應鈴,江西廣昌人。監生。光緒七年八月代理。

  馮廷桂,廣東英德人。監生。光緒七年十一月攝理。

  余朝襄,見上。光緒八年七月回任。卒於官。

  朱應鈴,浙江會稽人。監生。光緒九年九月代理。

  傅若金,湖南益陽人。附貢。光緒十一年十一月署理。

  屠寶泰,浙江會稽人。監生。光緒十三年三月調署。

  蕭啟元,浙江錢塘人,監生。光緒十年七月調補,十四年九月到任。

  以上典史十員,據存檔履歷冊增輯。

  訓導

  嘉慶二十二年,由彰化縣學訓導裁缺移設竹塹;是為淡水廳學,兼管噶瑪蘭廳學務。咸豐八年,臺灣道裕奏請加廣學額,淡廳改談教諭、蘭廳添設訓導;經部議准行。光緒四年,閩浙總督何奏准台北新設府治,改淡水廳學教諭為淡水縣學教諭,裁臺灣府嘉義縣訓導竹縣缺為新學訓導。光緒十五年又析新竹縣為新竹、曲栗兩縣,曲栗添設訓道,改隸臺灣府;新竹訓導仍隸台北府(按「淡水廳志」「學校」「學額」云:『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準淡水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正與淡廳改設教諭、蘭廳添設訓道同案奏請而文職表訓導無「改設教諭」字樣,豈已經奏准而未舉行歟?然考光緒四年奏案內稱淡水廳學原設教諭一員即改為淡水縣學教諭,噶瑪蘭廳訓導即改為宜蘭縣學訓導;則咸豐八年以後、光緒四年以前,淡廳明有改設教諭之事。但分治後縣中、學中案卷星散,無可稽核。今姑略舉見聞以備採擇,應請總局憲查案核奪)。

  張夢麟,閩縣舉人。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莊芳碧,平和縣舉人。道光元年三月任。

  王藍田,晉江縣舉人。道光四年署。

  王承緯,晉江縣廩貢生。道光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縣歲貢。道光十二年任。

  陸芳,福州府舉人。道光十三年任。

  方岱,霞浦縣舉人,彰化縣學教諭。道光十三年兼署。

  游全迪,順昌縣歲貢。道光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澤縣舉人。道光十六年任。

  曾師洙,惠安縣舉人。道光十九年任。

  官壽相,安溪縣附貢。道光十九年署。

  王其宗,晉江縣歲貢。道光二十年署。

  鄭廷理,閩縣歲貢。道光二十四年署。

  吳文焯,連江縣舉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黃汝翼,德化縣舉人。道光二十九年任。

  印葆棻,建寧府舉人。咸豐元年任。

  林建章,長樂縣舉人。咸豐二年署。

  邵衡,侯官縣舉人。咸豐四年任。卒於官。

  陳煥,龍岩州附貢。咸豐六年署。

  王壽禧,福州府舉人。咸豐七年署。卒於官。

  李烘,晉江縣舉人。咸豐八年署。

  蔡應魁,晉江縣副貢。咸豐九年任。

  趙錫林,建陽縣優貢。同治元年署。

  楊維章,閩縣舉人。同治二年署。

  鄭祥和,永春州歲貢。同治四年署(有傳)。

  劉松年,閩縣舉人。同治五年任。

  劉其旋,閩縣舉人。同治五年任。

  孫培甲,連江縣增貢。同治九年任。

  以上淡水廳學訓導二十八員,依「廳志」備載。

  黃而康,字壽吾,汀州人。

  梁仲年

  董炳章,字烺山,

  陳榮龍,字伯茂,

  傅孝元,莆田人。舉人。光緒四年六月任。

  以上淡水廳儒學訓導四員,籍貫、出身及到任年月,學中無可考。

  林向年,閩縣人。副貢。光緒五年三月任。

  劉鳴盛,上杭縣附貢。光緒六年四月任。

  翁景藩,閩縣舉人。光緒十年正月任。

  施天鈞,福清縣人。廩貢。光緒十一年六月任(有傳)。

  蔡凌霄,嘉義縣人。歲貢。光緒十四年六月署。

  葉萍香,嘉義縣人。增貢。光緒十六年署。

  藍豐年,鳳山縣人。增貢。光緒十八年二月署。

  宋及鋒,鳳山縣人。恩貢。光緒二十年二月署。

  以上新竹縣學訓導八員,據儒學移覆新輯。

  遊擊

  「道光十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竹塹(「廳志」「武職表」作道光七年移駐,而其所載遊擊職名則自十年靈德始。考九年淡水同知李慎彝清查舊城門□房地址築蓋店屋案內,有北路右營移覆文敘銜云「署臺灣北路右營副府、加二級、紀錄二次張文」,年月則九年九月十七日也。印文亦係「守備」。按「廳志」「武職表」「守備」:『竹塹營守備張榮森,八年署』。此則九年九月守備張榮森尚駐竹塹。「廳志」「武備」「兵制」亦云:『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將鎮標左右營裁□,改設,計添遊擊一員,係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為北路右營遊擊』。則知鎮標右營遊擊移駐竹塹,實自道光十年始。「廳志」「武職表」作七年,應是鈔寫刊刻之訛。今據案卷並「廳志」訂正)。

  靈德,蒙古鑲黃旗人。道光十年任。陞參將。

  關桂,福州人。道光十二年護。

  保芝,貴州人。道光十三年任。

  祥祿,滿洲正白旗人。道光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華陽人。道光十九年任。

  富春,字煜庭,滿洲正藍旗人。道光二十五年任。

  富阿興,滿洲正黃旗人。道光二十八年任。

  劉紹春,閩縣人。道光二十八年護。

  夏汝賢,四川廣安州人。道光二十八年護。

  凌敬先,廣東化州人。道光二十九年護。

  劉紹春,咸豐元年再護。

  朱鴻恩,閩縣人。咸豐二年任。

  倪捷陞,晉江人。咸豐四年護。

  凌敬先,咸豐七年任。

  周逢時,福清人。咸豐十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咸豐十一年護。

  普超,滿洲鑲黃旗人。咸豐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隸南和人。丙辰狀元。同治四年任。

  郭德高,閩縣人。同治五年護。

  李應昇,廣東信宜人。同治五年署。

  徐榮生,南靖人。同治六年署。

  李楚勝,字鎮南,湖南湘鄉人。同治七年署。

  以上游擊二十一員、計二十二任,依「廳志」備載。

  練鋒,福州府侯官縣人。行伍。同治十年十月任。

  李連枝,福州府閩縣人。行伍。同治十二年二月署。

  增慶,字子元,正藍旗滿洲固山文壽佐領下人。由健銳營前鋒陞授侍衛。同治十二年署。

  郝富有,湖北江陵人。軍功。同治十二年十二月署。

  黃天成,貴州鎮遠人。軍功。同治十三年六月署。

  樂文祥,字蓉軒,江西樂安人。軍功。光緒元年八月署。

  吳世添,孛海籌,廣東英德人。軍功。光三年二月署。陞臺灣城守營參將。

  劉全,泉州府南安縣人。軍功。光緒五年四月署。

  福印,正黃旗滿洲祥海佐領下人。由親軍營親軍。光緒五年十月任。

  李英,字杰卿,廣西宣化人。軍功。光緒八年十二月署。

  張得貴,字海帆,湖北光化人。軍功。光緒十年二月任。

  袁紹從,字進之,安徽繁昌人。軍功。光緒十二年二月署。

  林亮,字鏡容,廣東揭陽人。軍功。光緒十二年七月署。

  林新,字子芳,廣東清遠人。軍功。光緒十三年八月署。

  翁曦,建寧府建安縣人。監生。光緒十三年十一月任。

  廖榕勝,字蔭亭,廣東清遠人。光緒十五年十一月署。

  劉富有,湖南湘陰人。武童。光緒十七年三月署。

  廖榕勝,見上。光緒十七年十二月任。

  以上游擊十七員、計十八任,據北右營移覆增輯。

  守備

  雍正十二年,添設守備駐竹塹。道光十年,移駐大甲(按「臺灣府志」「武備(一)」「營署門」「北路右營守備」注云:在竹塹;「武備(二)」「官秩門」「北路營參將」下注云:駐諸羅。雍正十一年,改設副將駐紮彰化,以左營守備駐諸羅、右營守備駐竹塹。又「北路右營守備」下注云:雍正十二年添設。核與十一年改設副將年分上下相符。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十一年守備六員,「府志」皆載明籍貫、履歷及抵任年月;乾隆十二年以後守備三員,只載姓名。而「廳志」職官表(二)」云:嘉慶十一年以後文案闕。而其所載守備員名,自嘉慶十一年至二十五年皆有姓名、籍貫及抵任年分。應是嘉慶十一年以前文案闕,「廳志」訛「前」字為「後」耳。今據「府志」所載雍正十二年以後守備九員列於嘉慶十一年以前之上,以補「廳志」之闕。其自乾隆十二年以後至嘉慶十年止歷任守備員名則案卷闕佚,今無可考。惟嘉慶二年尚有署守備范濟川「竹寺蓮楹聯」可據,今並為增補;詳見范濟川名下)。

  袁鉞,陝西寧夏人。武進士。雍正十二年任。

  周宏祚,四川成都人。難廕。乾隆二年任。

  陳士挺,閩縣人。行伍。乾隆五年任。

  王逢,漳州人。行伍。乾隆八年四月任。十二月,陞湖北蘄州營都司。

  王國正,鑲白旗人。乾隆九年八月任。

  姚林,浙江錢塘人。壬子武舉。乾隆十一年六月署。

  趙永貴

  唐得進

  王軒

  以上守備九員,據「臺灣府志」增補。

  范濟川(「廳志」闕佚。按今縣署南門外竹蓮寺有木刻楹聯云:『竹報平安,甘雨和風聞法語;蓮成正果,祥雲瑞日現慈身』。上款署云:『嘉慶二年丁已夏六月上浣之吉』,下款署云:『署竹塹營守備范濟川敬立』。下有圖章篆文「楫甫」二字,即其別號也。今木刻楹聯尚存可考。附載於此,以補「廳志」之闕)

  以上守備一員,據竹蓮寺楹聯增補。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軍功義首。嘉慶十一年任(有傳)。

  葉國昌,福州人。嘉慶十三年署。

  黃廷耀,福州人。嘉慶十四年署。

  黃清泰,嘉慶十六年回任。

  翁朝龍,晉江人。嘉慶十九年署。

  馬騰蛟,福州人。嘉慶二十年署。

  黃清泰,嘉慶二十一年回任。

  馬騰蛟,嘉慶二十二年再署。

  羅必達,福州人。嘉慶二十三年署。

  熊振揚,福州人。嘉慶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嘉慶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楊長安,福州人。道光五年署。

  洪志高,道光六年任。

  張榮森,福州人。道光八年署。

  以上守備十二員、計十五任,依「廳志」備載。

  盧植(「廳志」「職官表」闕佚。按「廳志」卷六「祠廟」「天谷宮」稱:『乾隆五十七年,袁東義捐修。據袁碑又云:『襄厥成者,守戎盧植』。是盧植於乾隆五十七年間,曾任北路右營守備也。今據「廳志」增補,列盧植於王軒之下、范濟川之上。又按「彰化縣志」卷七「北陸路中營都司」:『盧植,山西人,武進士。嘉慶八年任』。據此,則前後年分隱相符合。其為乾隆五十七年曾任北路右營守備無疑。今並附按以備考)。

  ●新竹縣采訪冊卷九

  目錄

  宦績

  流寓

  鄉賢

  ·宦績

  淡水廳同知宦績(幕賓附)

  竹塹巡檢宦績

  北路右營守備宦績

  新竹縣知縣宦績

  水廳訓導宦淡績(新竹縣訓導宦績附)

  ·流寓

  ·鄉賢

  ●新竹縣采訪冊卷十

  目錄

  義民

  人瑞(壽民、壽婦)

  孝子

  孝友

  列女(上)

  ·義民

  ·人瑞(壽民、壽婦)

  ·孝子

  ·孝友

  竹塹堡孝友

  竹南堡孝友

  竹北堡孝友

  ·列女(上)

  竹塹堡貞孝女

  竹塹堡貞節婦

  竹塹堡貞烈女

  竹塹堡賢婦

  竹南堡賢婦

  ●新竹縣采訪冊卷十一

  目錄

  列女(下)

  ·列女(下)

  竹塹堡節孝婦

  竹南堡節孝婦

  竹北堡節孝婦

  竹塹堡節烈婦

  竹南堡節烈婦

 

【台湾文献丛刊·第145种】新竹县采访册

台湾文献丛刊

  【第 145 种】

  新竹县采访册

  .作者:

  .原书页数: 0298 页

  ●书籍简介

  第一四五种「新竹县采访册」

  本书(二册二九八面一七八、八○○字)今分十一卷,内缺卷四、六、七、九、十及十一等六卷;陈朝龙纂辑。朝龙字子潜,新竹人;廪生。纂辑此册时在清光绪二十年,为供撰修「台湾通志」而作。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存有残抄本,今本据以编印。按抄本分本装订,今就各本定卷次,其残缺诸卷依卷首存目编列目录。卷一,分总括、沿革、城池、山川四目;卷二,分廨署、仓廒、庄社、街市、铺递、营汛六目,卷三,分桥梁、津渡、义冢、水利四目;卷四,分书院、义塾、社学、祠庙、寺观五目,缺文;卷五,仅碑碣一目;卷六,仅坊匾一目,缺文;卷七,分风俗、番话二目,缺文;卷八,分科贡、职官二目;卷九,分宦绩、流寓、乡贤三目,缺文;卷十,分义民、人瑞、孝子,孝友、列女(上)五目,缺文;卷十一,续列女(下),缺文。按新竹县界,屡经变更;光绪二十年时,系淡新、新苗两度分治后所辖境地,详见第六一种「新竹县志初稿」篇。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新竹县采访册总目

  3  新竹县采访册卷一 目录

  4  总括

  5  沿革

  6  城池

  7  山川

  8  新竹县采访卷二 目录

  9  廨署

  10  仓廒(社仓附)

  11  庄社

  12  街市

  13  铺递

  14  营汛

  15  新竹县采访册卷三 目录

  16  桥梁

  17  津渡

  18  义冢

  19  水利

  20  新竹县采访册卷四 目录

  21  书院(试院附)

  22  义塾

  23  社学

  24  祠庙

  25  寺观

  26  新竹县采访册卷五 目录

  27  碑碣(上)

  28  竹堑堡碑碣(上)

  29  碑碣(下)

  30  竹堑堡碑碣(下)

  31  新竹县采访册卷六 目录

  32  坊匾

  33  新竹县采访册卷七 目录

  34  风俗

  35  番话

  36  新竹县采访册卷八 目录

  37  科贡

  38  职官

  39  新竹县采访册卷九 目录

  40  宦绩

  41  流寓

  42  乡贤

  43  新竹县采访册卷十 目录

  44  义民

  45  人瑞(寿民、寿妇)

  46  孝子

  47  孝友

  48  列女(上)

  49  新竹县采访册卷十一 目录

  50  列女(下)

  ●弁言

  这本「新竹县采访册」,与「云林县采访册」(「文丛」第三七种)、「凤山县采访册」(同第七三种)及「台采访册」(同第八一种)同为清光绪二十年纂修「台湾通志」时期的产物。据当时台湾纂修通志总局文札(见「凤山县采访册」「采访案由」),各厅县先后送局的采访册,尚有台湾、安平、恒春、宜兰、曲栗等县及澎湖、埔里等厅;但均未有传本。现云林、凤山、台东三采访册已陆续印行,本书也许是台湾地方采访册最后刊印的一种。

  此册原书为一抄本,现藏于省立台北图书馆;可惜祗存第一~三、五(分上、下两本)及八共六本,余缺。根据卷首总目,所缺者约为书院、祠庙、坊匾、风俗及列传等项。我们在整理时,经就各本定其卷次,并于缺卷加列目录(现存总目已略去细目)。因此,所缺各卷虽有目无文,惟尚能见其编次的大略。

  原抄本不着撰人,或谓系由陈朝龙执笔。存此待考。(惜余)

  ●新竹县采访册总目

  卷一

  总括…………………………………………………………………………………(一)

  沿革………………………………………………………………………………(一○)

  城池………………………………………………………………………………(一三)

  山川………………………………………………………………………………(一五)

  卷二

  廨署………………………………………………………………………………(五九)

  仓廒(社仓附)…………………………………………………………………(六三)

  庄社………………………………………………………………………………(六八)

  街市……………………………………………………………………………(一○一)

  铺递……………………………………………………………………………(一○五)

  营汛……………………………………………………………………………(一○六)

  卷三

  桥梁……………………………………………………………………………(一一一)

  津渡……………………………………………………………………………(一二四)

  义冢……………………………………………………………………………(一三一)

  水利……………………………………………………………………………(一四一)

  卷四

  书院(试院附)………………………………………………………………(一六五)

  义塾……………………………………………………………………………(一六五)

  社学……………………………………………………………………………(一六五)

  祠庙……………………………………………………………………………(一六五)

  寺观……………………………………………………………………………(一六五)

  卷五

  碑碣……………………………………………………………………………(一六七)

  卷六

  坊匾……………………………………………………………………………(二五三)

  卷七

  风俗……………………………………………………………………………(二五五)

  番话……………………………………………………………………………(二五五)

  卷八

  科贡……………………………………………………………………………(二五八)

  职官……………………………………………………………………………(二六六)

  卷九

  宦绩……………………………………………………………………………(二九三)

  流寓……………………………………………………………………………(二九三)

  乡贤……………………………………………………………………………(二九三)

  卷十

  义民……………………………………………………………………………(二九五)

  人瑞(寿民、寿妇)…………………………………………………………(二九五)

  孝子……………………………………………………………………………(二九五)

  孝友……………………………………………………………………………(二九五)

  列女(上)……………………………………………………………………(二九五)

  卷十一

  列女(下)……………………………………………………………………(二九七)

  ●新竹县采访册卷一

  目录

  总括

  竹堑堡总括

  竹南堡总括

  竹北堡总括

  沿革(附竹堑考、堡分沿革考)

  城池

  县城

  土城

  中港土城

  山川

  竹堑堡山

  竹南堡山

  竹北堡山

  竹堑堡川

  竹南堡川

  竹北堡川

  竹堑堡纪胜

  竹南堡纪胜

  竹北堡纪胜

  新竹县八景(附)

  总括

  沿革

  城池

  山川

  ·总括

  新竹县旧为淡水厅。光绪五年,析淡水厅之地为淡水、新竹两县;十五年,又析新竹县之地为新竹、曲栗两县(详见「沿革」)。今新竹县在台北府治之西南,东背山,西面海,北连淡水,南接曲栗。东以竹堑堡油罗山与生番分界,又以竹南堡南庄大厝坑与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马武督山与生番分界,又以竹北堡乌嘴山与淡水县分界(山南属本县管辖,山北属淡水县管辖)。西以海为界。南以竹南堡中港与曲栗县分界,又以竹南堡中港上游南条之南港溪与曲栗县分界。北以竹北堡土牛沟与淡水县分界,又以竹北堡营盘脚车路与淡水县分界,又以竹北堡沙仑与淡水县分界,又以霄里溪之上游直坑、南坑、北坑与淡水县相错分界(南坑之西南属本县管辖,南坑之东北属淡水县管辖,北坑之西北属本县管辖,北坑之东南、直坑之北属淡水县管辖)。

  通县东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八十五里,积方五千五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则田二千零三十五甲一分六厘一毫五丝九忽。中则田四千四百五十三甲四分六厘一毫六丝八忽七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中则田五分三厘四毫六丝不计外,实在中则田四千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厘七毫零八忽七微。下则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九分五厘七毫九丝一忽二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则田四分九厘五毫二丝不计外,实在下则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四分六厘二毫七丝一忽二微。下下则田六千零七十七甲九分一厘五毫三丝三忽二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下则田四分三厘八毫不计外,实在下下则田六千零七十七甲四分七厘七毫三丝三忽二微。以上新竹通县田计共二万一千零八十九甲四分九厘六毫五丝二忽一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共田一甲四分六厘七毫八丝不计外,实在新竹通县田计共二万一千零八十八甲零二厘八毫七丝二忽一微。上则园二甲六分五厘七毫六丝。中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三厘八毫九丝。下则园七百九十九甲七分二厘五毫八丝六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则园四分零七毫二丝不计外,实在下则园七百九十九甲三分一厘八毫六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五百七十六甲八分六厘五毫零二忽二微。以上新竹通县园计共一千四百七十二甲三分八厘七毫三丝八忽六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园四分零七毫二丝不计外,实在新竹通县园计共一千四百七十一甲九分八厘零一丝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一千一百四十六甲四分一厘一毫八丝四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厘一毫四丝。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八甲四分三厘九毫八丝。以上新竹通县沙田计共一千五百八十五甲八分零三毫零四忽。二等沙园五十甲零六分七厘九毫八丝。三等沙园四千二百四十甲零九分零九毫九丝三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三等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三等沙园四千一百九十九甲九分零三毫三丝五忽四微。以上新竹通县沙园计四千二百九十一甲五分八厘九毫七丝三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新竹通县沙园计四千二百五十甲零五分八厘三毫一丝五忽四微。通共新竹通县田园计二万二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八厘三毫九丝零七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田园共一甲八分七厘五毫不计外,实在通共新竹通县田园计二万二千五百六十甲零零零八毫九丝零七微。通共新竹通县沙田、沙园计五千八百七十七甲三分九厘二毫七丝七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通共新竹通县沙田、沙园计五千八百三十六甲三分八厘六毫一丝九忽四微。

  通县共庄四百六十二,户二万一千零一十八,丁口一十四万七千七百零一;社二,屯丁一百二十七,余丁口五百二十六。

  竹堑堡总括

  竹堑堡(旧称竹北一堡。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析其地为两堡,更名曰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新、苗分治卷内,又别名曰竹堑堡、香山堡。今查光绪十五年所分界限难以清晢,因不复分两堡,仍照旧时竹北一堡界限,直称曰竹堑堡),在县适中之地。东以油罗山与生番分界;西以海为界;南以咸水港与竹南堡分界(「咸」、「厅志」作「盐」。今细绎字义,当作「咸」为是),又以狮头山与竹南堡分界(山东北属竹堑堡,山西南属竹南堡);北以凤山溪与竹北堡分界(「凤山溪」,「厅志」作「凤山崎溪」。今按「崎」字可省),又以凤山溪之上游咸菜瓮溪与竹北堡分界,又以小石门分水与竹北堡分界。

  堡内东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二十五里,积方一千六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三毫五丝三忽四微。中则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九分二厘三毫四丝七忽七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中则田五分三厘四毫六丝不计外,实在中则田二千一百二十八甲三分八厘八毫八丝七忽七微。下则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七分一厘二毫八丝七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则田四分九厘五毫二丝不计外,实在下则田三千九百三十甲零二分一厘七毫六丝七忽四微。下下则田三百六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九丝零二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下则田四分三厘八毫不计外,实在下下则田三百六十甲零八分一厘五毫九丝零二忽。以上竹堑堡田计共七千六百一十八甲六分四厘三毫七丝八忽七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共田一甲四分六厘七毫八丝不计外,实在竹堑堡田计共七千六百一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九丝八忽七微。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八十四甲零七厘七毫九丝。下则园五百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三丝八忽六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下则园四分零七毫二丝不计外,实在下则园五百二十六甲一分八厘二毫一丝八忽六微。下下则园二百五十五甲八分三厘八毫二丝。以上竹堑堡园计共八百六十七甲七分二厘一毫四丝八忽六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园四分零七毫二丝不计外,实在竹堑堡园计共八百六十七甲三分一厘四毫二丝八忽六微。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以上竹堑堡沙田计共五甲五分九厘七毫八丝。二等沙园一十一甲四分零九毫二丝。三等沙园一千九百七十六甲二分九厘一毫六丝三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三等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三等沙园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二分八厘五毫零五忽四微。以上竹堑堡沙园计共一千九百八十七甲七分零零八丝三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竹堑堡沙园计共一千九百四十六甲六分九厘四毫二丝五忽四微。通共竹堑堡田、园计八千四百八十六甲三分六厘五毫二丝七忽三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田、园一甲八分七厘五毫不计外,实在通共竹堑堡田、园计八千四百八十四甲四分九厘零二丝七忽三微。通共竹堑堡沙田、沙园计一千九百九十三甲二分九厘八毫六丝三忽四微;内除历年水冲报销沙园四十一甲零零六毫五丝八忽不计外,实在通共竹堑堡沙田、沙园计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二分九厘二毫零五忽四微。

  堡内庄二百一十五,户九千七百三十一,丁口六万二千零四十八;社一,屯丁九十四名,余丁口三百九十。

  竹南堡总括

  竹南堡(旧称竹南一堡。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地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条溪以南更名中港南堡,划归曲栗县管辖;其中港南条溪以北旧竹南一堡之地更名中港北堡,又仍名竹南一堡,归本县管辖。今查新、苗分治以后,本县竹南自一堡而外,更无别堡。若仍旧称竹南一堡,殊于名义未洽。今按照新、苗分治界限,自中港南条溪以北旧竹南一堡之地直称曰竹南堡),在县南方。东以南庄大厝坑与生番分界;西以海为界;南以中港与曲栗县中港南堡分界,又以中港上游南条之南港溪与曲栗县中港南堡分界;北以咸水港与竹堑堡分界,又以狮头山与竹堑堡分界(山西南属竹南堡,山东北属竹堑堡)。

  堡内东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十五里,积方九百七十五里。其中上则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厘七毫二丝一忽六微。中则田一千零二十四甲五分四厘七毫五丝一忽。下则田九百一十二甲五分零四毫二丝六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六十八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一忽四微。以上竹南堡田计共二千六百零五甲三分三厘零四丝零四微。上则园七分九厘零八丝。中则园五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下则园二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八毫九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三十甲零八分二厘七毫零二忽二微。以上竹南堡园计共三百五十七甲零四厘二毫二丝。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丝二忽。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厘一毫七丝。以上竹南堡沙田计共一十二甲零三厘六毫二丝二忽。三等沙园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丝八忽。以上竹南堡沙园计共八百七十甲零零零六毫三丝八忽。通共竹南堡田、园计二千九百六十二甲三分七厘二毫六丝零四微。通共竹南堡沙田、沙园计八百八十二甲零四厘二毫六丝。

  堡内庄六十六,户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万五千零七十六;社一,屯丁三十三名,余丁口一百三十六。

  竹北堡总括

  竹北堡(旧称竹北二堡。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析为两堡,更名曰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别名曰新埔堡、大仑堡。今查光绪十五年所分界限难以清晰,因不复分两堡,仍照旧时竹北二堡界限直称曰竹北堡),在县北方。东以马武督山与生番分界,又以乌嘴山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山南属本县竹北堡,山北属淡水县桃涧堡);西以海为界;南以凤山溪与竹堑堡分界,又以凤山溪之上游咸菜瓮溪与竹堑堡分界,又以小石门分水与竹堑保分界;北以土牛沟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又以营盘脚车路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又以沙仑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又以霄里溪之上游直坑、南坑、北坑与淡水县桃涧堡相错分界(南坑之西南属本县竹北堡,南坑之东北属淡水县桃涧堡,北坑之西北属本县竹北堡,北坑之东南、直坑之北属淡水县桃涧堡)。

  堡内东西相距六十五里,南北相距四十五里,积方二千九百二十五里。其中上则田三百三十七甲四分八厘零八丝四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九十九甲九分九厘零七丝。下则田三千六百七十九甲七分四厘零七丝七忽四微。下下则田五千五百四十八甲三分一厘零零一忽六微。以上竹北堡田计共一万零八百六十五甲五分二厘二毫三丝三忽。上则园六分五厘零八丝。中则园三甲七分九厘五毫六丝。下则园五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丝。下下则园一百九十甲零一分九厘九毫八丝。以上竹北堡园计共二百四十七甲六分二厘三毫七丝。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三十一甲零四厘八毫五丝二忽。二等沙田一十甲零九分五厘一毫四丝。三等沙田四百二十六甲一分六厘九毫一丝。以上竹北堡沙田计共一千五百六十八甲一分六厘九毫零二忽。二等沙园三十九甲二分七厘零六丝。三等沙园一千三百九十四甲六分一厘一毫九丝二忽。以上竹北堡沙园计共一千四百三十三甲八分八厘二毫五丝二忽。通共竹北堡田、园计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一分四厘六毫零三忽。通共竹北堡沙田、沙园计三千零零二甲零五厘一毫五丝四忽。

  堡内庄一百八十一,户七千八百六十八,丁口六万零五百七十七;社无。

  ·沿革

  新竹县,古荒裔地。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图,二十三年设诸罗县,隶台湾府;南自茑松、新港、北至鸡笼山后,皆属焉。雍正元年,半线添设彰化县,分自虎尾溪以北改隶彰化。是年,并添设淡水同知,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盗事务。九年,始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然同知犹驻札彰化;至干隆二十年,同知王锡缙始由彰化移治竹堑。先是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就竹堑环植莿竹为城,设楼四座,凡四门。干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增建四城炮台各一座。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始详请捐建石城。二十三年,同知曹谨添建外土城。光绪四年,台北新设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时新设台北府知府林达泉、陈星聚先后莅任,皆暂以淡水厅署为府署。至五年闰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陈星聚始移治台北,旧淡水厅署始改为新竹县署。析旧厅之地为两县,自头重溪土牛沟以北分隶淡水县,自土牛沟以南至大甲溪止分隶新竹县。十五年,又析新竹县地为新竹、曲栗两县,分自新竹县中港溪以南之竹南二保、竹南三保、竹南四保之地,改隶曲栗县;其竹北一保、竹北二保并竹南一保仍隶新竹县。今因之(光绪十五年,新竹县知县方祖荫分竹北一保为竹北上一保、竹北下一保,分竹北二保为竹北上二保、竹北下二保。今按县南自竹南一保之外更无别保;若仍旧分编「一、二」等字样,未免名义未顺。此次办理采访,爰拟更正其名,直称竹北一保为竹堑堡、竹南一保为竹南堡、竹北二保为竹北堡,庶名称其实:理合声明)。

  (附)竹堑考

  「厅志」厅治图旁注云:『城外尚有土城,分八门,周回植竹,故称竹堑』。按淡水厅城碑云:『厥初植莿竹为卫,故以竹堑名城』。又云:『其植莿竹为城之徐君治民为设淡水厅之第三同知』。今按「府志」「职官」「官秩」、「厅志」「职官表」「文职」皆云:『徐治民雍正十一年任』。「厅志」「建置志」「城池」亦云:『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是雍正年间已有竹堑之名矣。土城之植莿竹,乃在道光二十三年。「厅志」图注以为土城周回植竹,故称竹堑;误也。蓝鹿洲「东征集」有「纪竹堑埔」一篇。考是书成于康熙六十一年;是雍正以前已有竹堑埔之名矣。又按长乐林谦光「台湾纪略」「建置」篇云:『半线、马芝林、阿束、竹堑等社』。「台湾纪略」一书,视「东征集」又先成数十年;是康熙初年,已有竹堑之名。盖竹堑旧本为社名,「东征集」以其地宽长,因以为竹堑埔。同知徐治民就其地环植莿竹,因以旧名名其城;不得谓竹堑之名自徐治民种竹为城始也。谨掇见闻,用备采择。

  (附)堡分沿革考

  「府志」卷三「风俗一」:『淡水厅所属为竹堑、淡水二保』。又卷二「规制」「街里」:『淡水厅旧二堡,管三十五庄;今分一百三十二庄』(以上「府志」)。是淡水厅建置之初,只有两堡名目也。「厅志」卷三「建置志」「街里」:『城北兼东有桃涧、海山、兴直、芝兰、大加腊、石碇、拳山、摆接等堡名目,即今分隶淡水县各堡之地。城南有中港、后垄、苑里、大甲等堡名目』。按中港堡旧称竹南一堡,即光绪十五年分隶新竹、曲栗两县之地;后垄堡旧称竹南二堡、苑里堡旧称竹南三堡、大甲堡旧称竹南四堡,皆光绪十五年改隶曲栗县之地。此外,尚有竹北一堡、竹竹北二堡之称,在淡水厅时已有之,「厅志」不载其名。今考淡水厅旧案各卷,自嘉庆以来即有竹北一堡、竹北二堡之名,似「厅志」阙也(以上参「厅志」)。

  光绪五年淡、新分治,本县所辖六堡皆仍旧称:在北者曰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在南者曰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十五年新、苗分治,析竹南一堡二十分之一,自中港南条溪以南之地,更名中港南堡,并竹南二堡(又名曲栗堡)、竹南三堡(又名吞霄堡)、竹南四堡(又名大甲堡)改隶曲栗县。自中港南条溪以北,仍名竹南一堡(又名中港北堡);又分竹北一堡为两堡,名竹北上一堡、竹北下一堡(又名竹堑堡、香山堡);又分竹北二堡为两堡,名竹北上二堡、竹北下二堡(又名新埔堡、大仑堡):共五堡,仍隶新竹县。今查本县南目竹南一堡之外更无别堡,若仍旧分编「一、二」堡等字样,未免名义未顺;且分编五堡,乃于清丈后就图册划分,并未勘明立石定界。此次办理采访,查询对保差役亦不能确指五堡界限;故仍就旧时堡分界限分编三堡,直称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期于界限分明、分堡类辑无参差混淆之弊而已。

  ·城池

  新竹县城(旧为淡水厅城)「府志」云:『在竹堑。雍正十一年,淡水厅同知徐治民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丈;设东西南北四门,建门楼。干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奉文:四城门上各增建炮台一所』(以上据「府志」)。「厅志」云:『旧址莿竹旋朽,仅存四楼。嘉庆十一年,海寇蔡牵乱,民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宽,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宽一丈。城外阔一丈,植竹;竹外阔一丈,开沟;沟深亦一丈。民自派工、供食、捐茅草;董事林超英、林光成、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按照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巡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佥禀,详请改建石城;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以原建太狭、土围太宽,乃拆毁内外,更定周围四至,计八百四十丈(城碑云:「八百有四十丈」。「厅志」作八百六十丈;今据城碑订正)。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宽一丈二尺,基宽一丈六尺,深一丈。雉堞凡九百七十四垛。城墙自下而上分为三层,层各五尺。其下两层皆以石条与细石相间砌成,至第三层乃砖石相间,雉堞则皆用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二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城道路,各宽一丈二尺,共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城外浚河,南宽一丈二尺、东西北俱宽八尺,深各七尺,周围计八百六十丈。七年六月兴工,九年八月报竣。监造者,淡水同知李慎彝、竹堑巡检易金杓;总其成者,进士郑用锡、员外郎林国华、生员林祥麟等(详见竹堑堡「碑碣」(上)「新建台湾府淡水厅城碑」)。官民捐资计费番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尚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即于是年九月委派巡检易金杓清查旧北门、新北门、旧西门堆房基址,即以城工余款建造瓦店七座、计十一间,年收店租银计二百四十八圆,佥举殷绅郑恒利、林祥麟、郑琛、曾益吉、吴振利、吴金吉、罗德春、周福泰等八户轮年经理生息,以备岁修城垣之费。同治十年,淡水同知陈培桂改谕董事郑恒利、林恒茂、郑恒升、李陵茂、翁贞记、吴万吉等六户轮年经理。所有历年生息存余修理开款,在光绪三年以前,均经值年董事禀官核销在案。十七年,东门城垛坍塌十六座、东北亦有损坏,知县沈继曾谕城工绅士林汝梅等捐修。十八年,屡遭风雨,城垣坍坏甚多。知县沈继曾详请就田甲钱粮每两随收城工捐银五分;十九年知县叶意深详准开工兴修,每日步行亲诣监督。二十年二月,报竣(以上参「厅志」并据「淡水厅城碑」及案卷详载)。

  土城在县城外。南北距县城一里,东西距县城不及半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淡水同知龙大惇应否添建?二十二年,淡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议捐资,仍依旧址加筑土围为厅城外蔽。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共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钟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同知陈培桂于南门石城之外、土城之内小溪边添筑小炮台二座(炮台今废)。光绪十九年,知县叶意深拟重新修筑,一如旧制。十二月兴工。旋于二十年二月卸新竹县篆,工暂停(参「厅志」)。

  中港土城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筑土为城,环植莿竹,周围三百二十五丈。设东、西、南、北、小东计五门,门各建门楼一座。道光间,中港绅民捐建(新辑)。

  ·山川

  竹堑堡山

  熬酒桶山在县东南百余里。其山从淡水县番界中东南方来,在诸山之上突起一峰,顶平而圆,上稍窄而下渐宽,形如熬酒桶;高插云霄,为人迹不到之区(山上积雪经年不消,虽盛夏寒气砭人肌骨,生番亦不敢近)。远望之,一峰直竖,形家呼为「冲天木」:此县治太祖山也。山之旁有一峰,形如展旗,或呼「木火通明」格。稍南一带,大树插天,枝干连云。晴时可见其下片片飞琼,满山瀑布;巉岩削壁,白石莹莹。此一大观也,常于雾敛云消时彷佛睹之。盖所谓玉山者,近似。

  按「彰化县志」卷一「封域志」「山川」:『大员山在县东北七十余里,山顶员形似熬酒桶,故俗呼酒桶山。与水底寮山、罩兰山、大茅埔山俱在东势角左右』。而山川全图又并列大员山、熬酒桶山于大甲溪上游之南。曲栗县举人吴子光「一肚皮集」卷七「双峰草堂记」(一)云:『由五指峰南分一支势独尊者为酒桶山,则入石垄境矣』。据「彰化县志」,熬酒桶山当在彰化县内山,即今台湾县境;据「一肚皮集」,又当在曲栗县境矣。今于新竹县东门城上以罗经按之,正在巽方。访询内山客人出入番社、熟悉形势者皆云:在新竹县境。偶询一、二生番,亦皆云然。似应以此山属新竹县为是。第此山高不可仰,常由新竹行至嘉义县境沿途犹远望见之。盖不特为新竹县之太祖山,其中擘干分支,亦即台湾、台南诸府县之祖山也。惟人迹不到,究不能确指其所以然。今姑略举见闻,以备采择。

  天马峰(俗名傀儡山,又名大嘉礼阪山。方言:傀儡为嘉礼。按嘉礼阪,当是傀儡番之转音)在县东南六十余里。其山自内山番界中南方午位而来,故名。「厅志」云:『以两峰相连,首昂尾低,故名。矗立千仞,形若展旗,常有云覆其上』。此县治龙脉之太宗,远望之昂然大观也。但为生番所居,人迹罕到。熬樟脑者,间或有至其麓。由此当中而出,从干亥方行为五指山。

  五指山在县东南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马峰巽巳方来,擘分五峰如人左手伸掌形,五指森立。远望之,较他山不甚高;即之,而远山屏蔽,此独巍峨。有陟其巅者,回头下注,俯视雷雨;故「厅志」八景有「指峰凌霄」之目。中峰半山有巨石如仰盂而稍方,中深三、四尺,周广可四、五十丈。时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俗谓之天池,又谓之砚池石。生番每就此石摩刀,沿边有摩刀痕迹二十余处。第二峰半山有两石分峙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余丈;体方而末锐,俗谓之石笔。第一峰之下开一大坪,名顶坪。一面倚山、三面壁立,守隘大营在焉;环坪筑垒,有兵房二十五间,营勇二百名扼守于此。各山坑生番出入要路,此坪营内枪子皆能及之。天险生成,独据形胜,此县治少祖山也。由中峰放龙而西,磬折轮囷二十五里为店子冈。

  店子冈在县东南三十里。其山自五指山西行,一路开屏展帐,节对枝匀,脉当心出;中间大起大伏,迢递而来,至此略开平原,又束细峡。高八、九丈,形如覆瓦,产茶颇多。又西行为崩冈岽(两旁崩坏中,间仅存丈余);一名猫儿镜山。又蜿蜓顿挫西南行为沙武坜山。

  沙武坜山(一名大坜山)在县东南二十里。其山自店子冈东北方来,高二十余丈,形如覆釜。旁抽一干南行甚远,竹南堡诸山多从此分出。其分支夹涧之中曰北坑,即隙子溪发源处也。正干仍从西北行,为吴宝廓山;相传昔时有吴宝者守隘于此,故名(「厅志」作吴宝髻。今按方言:以人之额耸而突出者谓之壳,音如廓;此山之形似之。又以吴宝得名,故谓之吴宝廓)。

  金山面山在县东南十里。其山自吴宝廓东方来,纷纭排列,高或三、四丈,或四、五丈,形开金面。西衍平原,周广数里,田园甚多。西北为冷水坑,有泉自坑中流出,清可沁脾。坑之东南略聚一窝,竹林幽邃,新建长清禅寺在焉,即「厅志」「古迹考」所谓灵泉寺也。寺前僧人种茶供佛,颇称美产。有古榕一株,可百年物。树下错列巨石十数,以供游人憩足。寺右为郑氏冷泉别墅。临水结构,茅屋数椽,不甚装饰;而曲径短墙,环植花卉,一种天然幽雅之趣,亦足以游目骋怀。冷泉别墅之右为放生池旧址,冷水坑之水回绕长流:此县东名胜之区也。寺南复突起高冈,埔园宽旷,为泉兴埔。再西复聚一窝,形如仰盂,周广二百余丈。有泉涓涓微注,产草结子如粟,俗名出粟湖,人谓之养龙池(「厅志」「古迹考」作仰天湖;云:其『水不溢、亦不竭。今为农民私垦为田,春夏出泉,秋冬则否矣』)。由出粟湖迤北低伏,形若垂帘,断而复续,峰峦叠起者为十八尖山。

  十八尖山在县东南三里。其山自金山面东南来,云罗棋布,翠若列屏,环绕县城;尖峰韶秀,为学宫之案山。高或二十余丈,或三十余丈。迤南一嶂盘桓雄伟,势若负嵎者为虎头山。

  虎头山在县南二里。其山自十八尖山东方来,高三十余丈,端圆肥厚,高耸壮丽,以象形得名。龙脉融贯,地气独钟;敛之既归,发之愈广。盖至此而众山皆尽,真气凝焉。山下渐化平原,纵横广坦,迢十余里,悉为秀灵奥区。县城之建,所由萃川岳之奇也。

  员岽子山在县东南三十里。其山自南方五指山之燥树排束峡而来,平中突起,高四、五丈,形如覆盂。

  树杞林山(「厅志」作象齿林山)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其山自店子冈分支北出,迤逦而长,高七、八丈。其下民居稠密,有街市一道树杞林街。又西北行二里,为番社子山,有熟番四十余户。又二里,为桶盘山。

  桶盘山(一名托盘山)在县东南二十里。其山自番社子山东方来,高峻峭削,高四丈余。顶平而方,周广十余丈。以形得名。

  三重埔山在县东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坜分支北出,高四丈余,峰峦韶秀。半山地甚平坦,周广可一里许;中多田园,杂产靛、茶。由此而出为二重埔、又出为头重埔,所产皆同;山之高大、埔之空旷;形势亦大略相似。

  顶员山在县东南十三里。其山自头重埔而来,脱下平原突起墩阜,形如覆釜,高三丈余。又西行数百武为下员山。

  柯子坜山(一名鸟屿)在县东南十二里。其山自南方吴宝廓分支而来,高五、六丈。居民植竹成林,众鸟群巢其上,白鹭尤多。每当春夏之间,树林阴翳,鸣声上下;游人憩此,殊饶幽致。又北行为柴梳山。

  按山中有坑,名管甫坑(「厅志」作管甫坑山)。干隆五十一年,林逆爽文陷竹堑,北路右营提标兵丁十二人逃匿此坑,有丐者导贼尽杀之。时兵有犬随行,遇变奔投同标兵,急喘而嗥,若有不能已者。同标兵知其有变,随犬诣死所;见尸首散乱,莫可辨识,犬一一衔首就尸。瘗毕,犬跳跃哀号,以头触地而死。同标兵嘉其义,棺敛之;并十二人立祠于营房之右祀之,题其主曰「十三兄弟位」。俗谓营兵曰管甫,故名管甫坑;兵谓兵曰兄弟人,故曰十三兄弟云。

  柴梳山在县东南十里。其山自南方柯子坜山而来,一冈横列,高二丈余,长一里许。顶平而直,宛如「一」字;首尾略垂,又似梳形,故名。

  风吹辇崎在县东南三里许。其山自出粟湖倒脱而来,在十八尖山之北,为护县龙转身处;高三、四丈,形长而坦。复迤北蜿蜓西行,略起小阜数堆,俗名黄金洞(「厅志」「封域」「山川」作黄金洞山)。又西行为枕头山。

  枕头山在县东一里许。其山自东方黄金洞来,微化阳脉,平中突起,由北而南。高二丈余,长百余丈,形直似枕,故名。此处头山龙脉入城右旁之护卫也。

  北埔山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店子冈分支南行二里,曰面桶寮山;又三里即北埔山。形开金面,高十四、五丈。下有市廛,民居九十余户,名北埔街。旧时开垦,,建大隘寮于此,故又名大隘;有垦户金广福公馆在焉。

  南埔山在县东南三十五里,与北埔山相近。其山自天马峰西出,横列而南,高十余丈,为县治左肩。下有南埔庄,民居五十余户,田畴亦广坦。

  龟山在县东南三十六里中兴庄东北隅。其山自东方大横山脱下,似断而续,平地突起,高一丈余。四面平广,恰肖元龟。相传金广福开垦之初,生番数十社皆逸;独此社低凹在溪埔之中,四面受敌,尚抗据多年。最后溪反东流,龙脉冲断,乃遁去。说者谓前脉未断、番未遁时,溪流涨溢而水不能淹。此山之麓,远望之若龟浮水面。今履其地观之,犹俨然有生气。

  鸣凤髻山在县东南三十里。其山自沙武坜山分支而南,高三丈余,形似凤冠(俗谓冠为髻)。下有石壁若刀削,而钩尖长如鸡舌。相传昔时常闻山上有声恍如翰音,厥后其下凿山为圳,其音遂绝。又丁未方行为中兴庄山,再行为月眉山。

  月眉山在县东南二十八里。其山自鸣凤髻山北方来,高四丈余,形如半月。下有月眉庄,民居九十余户。又南行为壶卢肚山。

  枫树桥山在县东南十五里。其山自沙武坜山分支而来,南行为草山、为猴橱山;一带牵连错杂,路曲峰回,参差莫辨。

  水仙岭在县东南十三里。其山自吴宝廓分支转侧东入,形直而平,高五丈余。民居四、五户。

  二坪山在县南十一里。其山自吴宝廓分支而来,辗转南下,曰鹿子坑;复纡徐曲折,中起一峰,屹然特立,高四丈,两旁弯抱如屏帐。下脱平埔,悉为场圃,产甘蔗、落花生。

  大崎在县南十里。其山自金山面分支南下,转折西行。上为平埔,垦辟成园。下有民居十余户,良田亦多。又西行为芎蕉湾山、香橼宅山。

  壶卢肚山在县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出数支斜垂南下,如垂木乳形。外有两支,夹抱环绕,周匝圆密;中间开面化阳如满月状。

  大仑岭在县南五里。其山自出粟湖分支直趋至涧,略起剑脊形;迤东曰双溪崎、中心仑、番子岭、火烧坑诸山,迤西曰姜母排山、御史崎、竹子坑诸山,皆平列于隙子溪之北,亘连六、七里。

  虎子山在县西七里。其山于平地突起一片沙,堆积为冈阜。其地滨海斥卤,所在多盐埕;民居数百户,皆晒盐为业。官设盐厂两处:在南者附近虎子山,曰南厂;在北者附近油车港,曰北厂。各设司事一人,专司出入缉私事务。大约三月开晒、十月封晒,年可收盐二万余石,足支新竹一县民食之用。

  三叉岽在县南二十四里。其山自沙武坜山分支而南,蜿蜓西出,耸起高峰,形圆而秀,高二十余丈。上有樟树一株,居民即其下以祀土神,盖数百年物也。由此分三大支:一从干亥方行,为石屑仑、内外狮一带诸山(「厅志」「封城」「山川」作石碎仑山);一从庚酉方行,为十阄、南隘一带诸山;一从坤申方行,为竹南堡、水流东、老衢崎一带诸山。

  石屑仑在县南八里。其山自三叉岽巽巳方来,高八、九丈,形势崚嶒;细石充斥,大仅如卵,故名。自三叉岽至此叠嶂层峦,此独耸拔。据其形胜,故开辟之。初设隘其上,以防生番出入。道光间,守隘者犹戒严;有隘寮九间,至今尚存。迤西一带高冈曰头埔、曰二埔,再西曰内狮山、外狮山,西北曰隙子山、牛埔山。

  牛埔山在县西五里。其山自石屑仑东方来,高五、六丈,由东迤西,复折而南。两面平直,周列若垣墙。山麓广坦,悉成田园;延及香山一带,皆为台南府城守营隆恩息庄租界。其上一片平冈,丰草茂密,为居民冢牧之地,故名牛埔(详见「碑碣」「宪禁冢碑」、「香山南势山冢牧碑」)。

  十阄山在县南十五里。其山自三叉岽甲卯方来,盘旋曲折,条干参差,形家目为「芍药」格,而边短边长、分枝错出者也。北为摩天岭,迤南为南隘山、宝斗仁山,迤西为茄冬湖山。

  摩天岭在县南七里。其山自十阄山东南方来,高十余丈,巉岩峻峭。其内蜿蜓错杂,围绕重重,有竖林山、古车路山、大廓山、砻钩崎,转西为双乳山,迤北为印斗山。

  印斗山在县西南六里。其山自摩天岭东南方来,高十余丈,顶方而平,周广四、五十丈,形似棋枰,土则黄壤。旁有四隅,各分枝干下垂,形家目为「印斗之绶」。其下为韭菜坑民居三、两;产柿、桃、李、黄梨。

  茄冬湖山在县西南十里。其山自十阄山东南方来,蜿蜓倚伏,大小不一。山中村落之大者名茄冬湖庄,民居四十余户。其余沿山各坑民居错落,或三、或两。产柿、芭蕉、绿竹笋。迤南为触子山(俗作■〈毛石〉仔,或作矺仔。今绎方言细按字义,应作触子为是)、为草漯山。迤西束峡脉若蛛丝、峰峦叠出者,西北为大坪顶山、正西为香山、西南为稷仔坑山。

  香山在县西十里。其山自茄冬湖山东方来,形颇平坦,直如屏障;延袤七、八里,高五、六丈。诸山罗列,俯临大海;每当潮回之候,浊浪排空、惊涛舄地。登高而望,汪洋万顷,雪卷银翻,别开世界;为「厅志」八景之一。山下有香山塘庄,民居五十余户。又有顶寮街,民居六十余户;下寮街,民居八十余户:皆为南北往来官路之冲。

  稷子坑山(俗或作息仔坑)在县西南十五里。其山自茄冬湖束峡而西,宛转南行,翠岫重重,邱壑无数。山麓民居十余户,产橘、柚、黄梨。又南行为中隘山,山中荔枝满林,龙眼数十株;田园亦有数十甲,民居二十户。

  宝斗仁山在县南十六里。其山自十阄山东北方来,擘为数干,条分缕晰;中有一阜形颇象方,高丈余。民居十余户。

  南隘山在县南十五里。其山自十阄山北方来,形势超拔,蔚然挺秀,高八、九丈。下开平原,周广数里。有郑姓南村别墅,背山卜筑;茅屋十数间,结构精致。屋后因山布置,自高而下层层种花。每当春、夏之间,红、紫争艳,如列锦屏,颇擅山林胜概。门前有一池,周广二十余丈,深以丈计。其外为南隘庄,民居十九户。山麓宽平,田园甚广,产乌尖米,颇著名。果则荔枝、龙眼、葡萄、柑、橘、油柿;荔枝尤多,亦最佳。向东则满山黛色,样若蛾眉;可以探幽,可以选胜。

  赤柯坪山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竹南堡狮头山南方来,迤而东北行,束峡层层。中开两坪,形皆象圆,一名大铜罗圈、一名小铜罗圈。复绵延起伏,细敛蜂腰,由干亥方行,巍然高耸起重叠金星。两旁弦棱周匝,中间一带平埔由高递下,恍如上下床。内则池鱼甘美、花果鲜新,外则四围包裹,密荫浓遮。下为月眉溪,曲流回绕。山水之佳,俨别有洞天焉。

  尖笔山在县东五十余里。其山在五指山之东北,于新甲坜山窝中特地耸起,高五十余丈,奇丽莫匹,秀比毫尖;为县治右肩,与竹南堡之狮头山遥遥相对。山后有生番社,名猫力社;土目一名,番丁五十余名。山窝名尖笔窝,垦佃与合番子杂处,各有数户。又西北行为大山。

  大山在县东三十五里。其山自尖笔山之北番界中骑龙山东南方来,挺拔百余丈,高与五指山埒;巍然矗立,如将军仗剑形。上颇尖秀,悬岩千尺;其蚕丛险阻,几于鸟道能通。下有小山,高十余丈,名狮头岩。又其下束峡而复起者,曰横山。

  横山在县东三十二里。其山自大山束峡复起,高五、六丈,其形端直而长。山上民居五十余户,名横山庄。其下为猴洞庄,一片平原,良田数十甲。外为溪埔,即五指山、油罗山两溪汇流处也。

  油罗山在县东五十五里。其山自天马峰脱肩而北,势甚高耸。有溪一道自内山番界中流出,自东而西。溪以南为大油罗社、小油罗社。大油罗社有土目六人:一曰殊荆吗哩,领番丁六十余名;二曰乌茅乌督,领番丁二十余名;三曰吗哩打棍,领番丁七十名;四曰带木可学,领番丁二十余名;五曰打兰沙委,领番丁四十余名;六曰吗哩吗荆,领番丁十余名:共计番丁二百四、五十名。小油罗社有土目五人:一曰摆学埋呢,领番丁五十名;二曰马犁较那,领番丁一百名;三曰哇丹加喇木,领番丁四十余名;四曰谓零呢,领番丁四十余名;五曰打摇鼎亚学,领番丁八十余名:共计番丁三百余名。统归于大油罗社殊荆吗哩为总土目总领之。溪以北为木树仁社、加喇摆社。木树仁社有土目四人:一曰也谓眉为,领番丁三十余名;二曰留名吗学,领番丁五十名;三曰吗哩鼎亚木,领番丁四十名;四曰哇丹摆悦,领番丁四十余名:共计番丁一百六十余名。加喇摆社有土目七人:一曰带木麻里,领番丁六十名;二曰留名哇督,领番丁七十名;三曰留名姑欲,领番丁二十余名;四曰摆学乃完,领番丁四十余名;五曰如完打摇,领番丁一百名;六曰也为吗哩,领番丁四十余名;七曰如完哦何,领番丁一百二十名:共计番丁四百余名。以上木树仁、加喇摆两社,均归于加喇摆社带木麻哩为总土目总领之。产木料、樟脑。由油罗山西出为大山,迤北转折而西为鹿寮坑山、为石壁潭山。

  石壁潭山在县东二十五里。其山自油罗山东方来,高七十余丈。崇嶐耸峙,如将军坐帐形。山半广而坦,民居二十五户,田园多肥美。内有山杉木一林,果则荔枝、葡萄、橘、柚、柑、梨,龙眼尤多。山麓有潭,深不可测,真所谓山高水深也。又西北行为五股林山;迢递而下,其势渐低,又为九芎林山。

  九芎林山在县东二十里。其山自石壁潭东南方于麻竹窝再起峰峦,至赤柯寮过一小脉又耸而起,高十余丈,势颇平直,其下村店排列,各循山麓而居,名九芎林街;民居百余户。产龙眼、黄梨、芭蕉、柿、筀竹、绿竹笋。又西北行为犁头嘴山。

  犁头嘴山在县东十二里。其山自九芎林山东南方来,高十余丈。绵亘数里,渐趋而下,势渐低小;形如犁头之尖,故名(方言谓■〈耒召〉曰犁头;其末尖锐,故曰嘴)。山上民居错落□□户。有寺名莲华寺,寺旁即县城往新埔咸菜瓮之通衢。又西北行至山尾,俗名断龙颔;竹北堡枋寮溪由此出焉(溪南属竹堑堡,溪北属竹北堡)。

  五虎山在县东四十二里。其山在咸菜瓮街之南,与鹿寮坑相对,高二十余丈。数峰耸峙,势颇雄伟,以象形得名。山下,即咸菜瓮溪之渡船头。又迤逦西行,叠起峰峦,六里为上横坑山。

  上横坑山在县东三十六里。其山自五虎山东方来,山上民居七十户;高二十余丈,曲折周回,岩岫重叠。山南盘旋围绕七、八里,即石壁潭、九芎林一带诸山。又西行三里为下横坑山,又四里为上南片山,又三里为下南片山,又三、四里为上内立山、下内立山,又西行五、六里即犁头嘴山之山背也。

  竹南堡山

  狮里兴山在县南六十余里。其山在番界中,群峭摩天,深林繁密,樟树尤多。沿山一带各番社,共计有番丁二百余名,有总土目曰日阿拐、土目曰丝踏尾、曰解幼眉领之;性颇驯狎。脑户杂处,煎熬日众。查狮里兴一带由狮头驿南入十余里,虽壑绝岩深,地少平坦;然数年后,大树为墟,若垦而耕之,可得良田数百甲。

  狮头山在县南四十二里。其山自竹堑堡内山番界中天马峰东方来,在狮里兴山之北,与象鼻山对峙,中隔一溪。高四十余丈,嵯岈岌嶪,形奇而怪,状如怒狮,故名。又壬方行为赤柯坪山、辛方行为三湾山。

  三湾山在县南三十二里。其山自狮头山东方来,顿跌起伏,西现仙桥峡陡起峰峦,高三十余丈。顶大而平,登临远眺,觉众山叠翠,万象俱涵。产靛、蔗、茶。下有三湾街,民居八十余户。又北行为平潭山。

  诰轴山(俗名神桌山)在县南五十六里。其山自曲栗县番界中南方来,在狮头山之西,两相对峙。高五十余丈,形如儿案,而两旁高起。山上大树森密,人迹罕到。所居之番,盖半生、半熟,行者尚视为畏途。又东北行为屯营山、为南埔山、为象鼻山,迤西为接隘子山。

  象鼻山在县南四十二里。其山自诰轴山而来,在狮头山之南,高四、五丈。形势迤长,宛如象鼻,故名。

  接隘子山在县南四十六里。其山自诰轴山东方来,由屯营山迤而西,束过蜂腰,高十余丈,形如仰瓦。相传开垦之初,此山南北各设隘寮,山北归徐元官把守、山南归罗庆二把守。两隘相距只隔一山,故名接隘。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此山在南港溪头为两县交界之处。前署新竹知县方祖荫、署新竹知县张廷■〈示干〉、代理曲栗知县林桂芬会勘定界,立一界碑于此(互详「碑碣」「新苗分界碑」)。又北行为员林子山。

  员林子山在县南三十八里。其山自接隘子山绵亘北出,峰峦无数,细嫩拖蓝,高或四、五丈,或五、六丈。山下民居四十余户。又北行为腰肚角山(方言谓兜肚曰■〈月斗〉子、谓皮兜肚曰腰■〈月斗〉。今按字义,应作「肚」字为是)。

  腰肚角山在县南三十二里。其山自员林子山而来,与三湾山对峙。壁立秀削,高五、六丈。形曲如钩,又如蛾眉,上颇平坦。又北行为内湾山。

  内湾山在县南二十八里。其山自腰肚角南方来,有头湾、二湾之称,高各五、六丈;半山化为平埔,悉垦成园。山下为内湾庄,民居七十余户。西出为大份坑山、小份坑山,迤南为茄冬坑山,再南为鹿厨坑山。

  鹿厨坑山在县南三十里。其山自内湾山东北方来,缠绵围绕,干折枝分;山上一望蔚蓝,盖相思树也。山中村落,民居四十余户。以内则林壑参差,层峦百出,为石马店山、永和山、鸟漈子山;嵯峨崱屴,莫可名状。

  八股山在县南五十二里。其山自接隘子山东方来,高六、七丈,长八、九里,罗列如城垣。山中村落名八股庄,民居六、七十户。下有大仑横亘,名宰猪崎。再折而西为内大坪山,地颇平坦,产苎麻、靛、蔗。又随溪转折为龙眼宅山,内有山窝,民居三、五户;环植龙眼百余株,故名。又西北行为藤寮坪山。

  藤寮坪山在县南三十六里。其山自八股山东南方来,高十丈余,如人形。山上植竹一林,果产橘、柚。又西行为楠子崎,迤北为翁子上天山。

  翁子上天山(「厅志」翁作尫)在县南三十五里。其山自藤寮坪南方来,高六、七丈,数峰并崎,挺然屹立,略似人形,故名。又北行为湳坑口山,或名新车路山。又北为尖山;周回延袤,与鹿厨坑山接壤。

  水流东山在县南二十二里。其山自三叉岽艮寅方来,左斜右插,周回旋绕,势颇■〈山上聿下〉萃。山上竹木萧森,松柏丸丸。所在多居民,林壑尤众。但全台形势,大概皆东背山、西面海,水皆西流;独此山之水倒从东流而南注于溪,故名。又西行为烘炉崎(竹堑、竹南两堡即于此分界)。

  烘炉崎在县南二十二里。其山自水流东抽出仙桥峡复突起冈峦,若巨鳌之柱,高七十余丈;顶如承露盘,形象三足锜。面面削壁,无级可升,行者于山下辟一小道盘桓而上。更迤而北,曲折回环,起无数鹤膝而枝分干插,下趋于咸水港之南者,曰盐水港山。上化高冈,突起尖峰者曰尖笔子山,迤南高耸岩峣而广坦者曰老崎。

  老崎在县南二十三里。其山自水流东山北方来,广大宽旷,高二十余丈。民居十余户,产橘、柚、茶,番石榴尤佳。又南行为大坪山。

  大坪山(一名二坪山)在县南三十四里。其山自老崎北方联络而来,高与老崎齐。西脱平埔,悉垦为园,产甘蔗、靛、茶。其下名小坪,有田二十余甲。西出一带平冈,长八里,宽二、三里,名大埔;田园二百余甲。大埔地高而燥,差逊小坪。由二坪平埔南方侧落为斗换坪山。

  斗换坪山在县南二十四里。其山自大坪山北方来,平中突起,首高尾低,形势端直。长一里许,边起弦棱,中间聚窝;形如掌心,又如汤瓢。民居百余户(台榖似货与生番交易名曰斗换,即对换之义。当开垦之初,此山为民番斗换之所,故名斗换坪)。

  尖笔子山在县西南十九里。其山自水流东山东方来,翠岫两三,势颇相埒,高十余丈。近即之若不甚高,遥立凝睇,细若秋毫,蔚然挺秀;海船进口,视为标准。又西行为老衢崎。

  老衢崎在县西南十七里。其山自尖笔山东方来,高十余丈。山上广坦,垦成埔园数十甲。迤西有泉一泓,周广数丈,名冲天泉。再西则一望汪洋,濒临大海。海滨村落曰北沪庄、曰青草庄,民居四、五十尸,皆以渔为业。

  竹北堡山

  乌嘴山在县东七十余里。其山自淡水县桃涧堡东北方来,巉岩峭削,高数百丈(自山下行至顶峰逶迤而上,计程十五里)。半山有生番社,名浅山麻里翁社;番丁四十余名,有土目一人领之。光绪十四年,郑有勤统领隘勇时,分拨五十名在此防守,并筑瓦屋五间为驻札办公之所。后隘勇只扎马武督山,此山仍为生番所居。山北属淡水县桃涧堡,山南属新竹县竹北堡。半山有泉水出西南行,即咸菜瓮溪发源处也。又西南行为马武督山。

  马武督山在县东五十七里。其山自乌嘴山东北方来,高四、五十丈。山后为六畜山,有六畜社、昔沥社、交易社、里雾社、那禄社,皆生番所居;山前为马武督社。共计番丁二百名,各有土目一人领之(六畜山极东之后山为后山麻里翁社)。旧时有隘勇一营屯扎于此,分拨各要隘防守(今归垦户包办,改为一百零八名)。有新垦充公田三十余甲,产樟树;近时熬脑者荟萃于此。又西行为荡钯山。

  荡钯山在县东五十里。其山自马武督山东方来,高三十余丈;与彩和山南北对峙。

  彩和山在县东五十里。其山自淡水县桃涧堡北方来,高三十余丈;与荡钯山南北对峙。两山相衔之处,如牛相斗形,俗名牛斗口;乌嘴山之水由此出焉(坑中有巨石,水从石下流出)。所产满山皆樟脑;自光绪十四年以后,开垦者砍伐作料煮熬樟脑,不数年间而已濯濯矣。又西行为石岽山。

  石岽山在县东四十六里。其山自彩和山东方来,高十余丈。巉岩秀峭,皆巨石相夹而成。旧时有隘勇屯札于此,今皆移札马武督山一带。北有小坑,坑北为崇坜山。

  凤坡亭山在县东五十一里。其山自淡水县桃涧堡而来,高四十余丈。东北为山背,属淡水县桃涧堡;西南为山面,属新竹县竹北堡。又西南行为崇坜山。

  崇坜山在县东四十七里。其山自凤坡亭山东北方来,高十余丈,与石岽山隔坑对峙而稍高。西为三墩子山。

  三墩子山在县东四十五里。其山在崇坜山、石岽山之西,高二十余丈。由北而南,小峰三、四顺趋而下,势渐平坦。长五、六里,在北为头墩、稍南为二墩、又南为三墩。山下民居有上下三墩庄之名,并沿山各坑,共计有百余户,垦成山田二十余甲。由头墩分支西行为猫鼻峎。

  猫鼻峎在县东四十五里。其山自三墩子山之头墩分支西出,高二十余丈;由高趋下,形似猫鼻,故名。又西行为横冈。

  横冈(俗名横冈头)在县东四十四里。其山自猫鼻峎东方来,高二十余丈。山北属淡水县桃涧堡,山南属新竹县竹北堡。又南行为水头排山。

  水头排山在县东四十二里。其山自横冈北方来,高二十余丈;形开金面,为咸菜瓮街之屏帐。山下即咸菜瓮街,民居百余户。由此而西,山顶一带平冈,长十余里,宽或三、四里,或一、二里,或不及一里,形颇平坦,统名为大坪顶;所在皆茶园。沿坪南北自东而西,各叠起峰峦,绵亘十余里。在北者为南坑(坑东北属淡水县桃涧堡,坑西南属新竹县竹北堡)、三夹水、大茅埔一带诸山,在南者为店子冈、茅子埔、五份埔一带诸山。西行至尽处,而霄里溪之水出焉(溪自三夹水皆自东西流,至此则自北南流)。沿山所产甚多:树则松、樟、枫、槟榔、猫儿竹、绿竹、筀竹,果则柑、梨、枣、橘、油柿、桃、李、龙眼、黄梨、芭蕉、枇杷、橄榄、梅子、杨梅、杨桃、葡萄;而柑尤著名,不亚于彰化西螺下林子之种。沿山各有民居(另详「庄社」)。

  凉伞顶山在县东四十里。其山自淡水县桃涧堡东北方来,高三十余丈,势甚耸拔,以象形得名。山之东为北坑,即淡水、新竹两县交界之处(坑东属淡水县桃涧堡,坑西属新竹县竹北堡)。山之南为三夹水,即直坑、南坑、北坑三水汇流之处,霄里溪水之所发源也。山之西北为汶水坑山;上有观音寺名香訫寺,香火颇盛。又西行为打铁坑、鹿寮坑。再西为大茅埔,则三夹水、汶水坑两水汇流处也。

  砻钩崎在县东四十里。其山自淡水县桃涧堡铜锣圈东北方来,高二十余丈。峰回路转,为新埔往头重溪之路。又西行为石门、照镜、九芎湖一带诸山。

  狮头山在县东二十四里。其山自北窝东北方来,高三十余丈,以象形得名。西行为大屏山,东为阎王崎。

  阎王崎(一名阎王溜)在县东二十五里。其山在狮头山之东,其高半之为新埔,往三夹水之所。山前颇平坦;山后为崩嵌,险峻陡绝。相传道光末山崩,有巨棕绳径可四、五寸,其端露出下垂数尺。好事者竞往观之,莫不诧异;谓此崎距海三十余里而遥,而有船中所用之碇索,亦一大奇事也。崎之东为霄里溪。

  大屏山在县东二十二里。其山自狮头山东方来,高三十余丈,长一里许。形平而直,两端圆而下垂,为新埔街之屏帐。左为狮头山、右为大墩山,形家目为旗鼓。山之东半名上樟树林、西半名下樟树林,各有义冢一所,周广一里许。山腰分展三屏,高各五、六丈。中屏有范氏祠堂。左屏有义民祠,名集义亭;亭之东名大厝场,有义冢一所,广一里许。右屏之下有文昌祠、国王宫。新埔街并倚三屏之下,市廛环列,商贾云集,民居二百余户。街之南一片平阳,悉为良田;咸菜瓮溪、霄里溪由此汇流西行,名新埔溪。

  太平窝山在县东二十二里。其山自北窝分支东北而来,在大屏山之北,高二十余丈。相传□□年间,新社化番偷入此山杀人,故俗名杀人窝。又西南行为枋寮山。

  枋寮山在县东北十五里。其山自太平窝山东北方来,高二十余丈。山麓民居六十余户;有义民祠,名褒忠亭。其下一片平阳,悉为良田。又西行为凤山崎。

  凤山崎在县东北十二里。其山自枋寮山东方来,高或三十余丈、或二十余丈;峻峭崎岖,土皆赤壤。每当晴霁之时,晚霞与山色掩映灿烂,俨若赤城;故「厅志」八景有「凤崎晚霞」之目。山上一带平原,周广三、四十里;地高而燥,率多荒园。有官路一条,为新竹县适淡水县之所,今火车铁路之所经也。由此蜿蜓西行二、三里,冈峦无数;最高者曰拳头拇山,形颇象方。复蜿蜒西行六、七里,势趋至海,名凤鼻尾;海船进口,视为标准。此县治右旁之外护卫也。山下为凤山溪;溪之北沿山结庐,民居错落(另详「庄社」)。

  玉案山(一名大屏山,又名燕子窝山)在县东北三十七里。其山自凉伞顶山南方来,高二十余丈,形开土屏。山下垦成旱田埔,多种茶。又北行为龟山。

  龟山在县东北三十七里。其山自玉案山南方来,高七、八丈,形开金面。山下有义冢一所。山前为杨梅坜庄,民居三百余户。

  太平山在县东北三十六里。其山自凉伞顶山分支由东南而来,高十余丈,形如华盖;产茶。山下一片平原,悉垦旱田。

  旗山(一名老窝山)在县东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太平山分支由东南方而来,高十余丈,形如展旗。山下化为平原,一片旱田埔,多产茶。又北行穿田过峡,平中突起为长冈岭。

  长冈岭在县东北三十三里。其山自南方旗山穿田过峡而来,平中突起。由西至东,长十二里;高或八、九丈,或五、六丈,形势平远。山南一峰,其形甚圆,高六、七丈,俗名鼓山。山北节节分支,有头湖、二湖、三湖、四湖之名;产茶。又转折西北行,延袤十余里为伯公岭。

  伯公岭在县北四十里。其山自长冈岭转折东南来,高四、五丈。山上有义冢一所,周广一里许。

  大湖口山在县东北二十二里。其山自旗山□方来,高八、九丈。山下即铁路;有大湖口庄,民居十五户。

  番子湖山在县东北二十里。其山自太平窝山分支由东南方来,高四、五丈。山下即铁路。又西北行为上员山。

  上员山在县东北十五里。其山自番子湖山东南方来,高七、八丈,其形象圆。山下一片平原,皆为田业。

  下员山在县东北十四里。其山自凤山崎南方来,高四、五丈。山下为下员庄,民居三十二户。

  狮头山在县东北三十九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南方来,高十余丈,以象形得名。山下化为平原,悉垦田园。

  大金山在县东北四十一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分支由南方而来,高十余丈。山下化为平原,悉垦田园。

  高山在县东北四十二里。其山自淡、新交界之乳姑山而来,高七、八丈。顶平而方,形如「一」字。山上属淡水县桃涧堡;一片平冈,长七、八里,悉为茶园。山下属新竹县竹北堡:山南为头重溪庄,民居二百三十九户;山北为营盘庄,民居九十七户。

  竹堑堡川

  「府志」、「厅志」叙水有古地名,系属番音,今无可考者。如叙竹堑溪云:『源出眩眩内山,又东行受查内山之水』;叙眩眩溪云:『合邻仔叭荖山之水,流入竹堑溪』。今查竹北堡凤山崎顶平埔有眩眩埔之名,然按之「旧志」所叙水道,难以符合。其余如查内山、邻仔叭荖山等名目,今遍访耆老、总保,无有知其影响者。年湮代远,无可考证,不敢臆说强合。惟遵照册式穷源溯委,明晰叙列,不复区别「旧志」已载、未载也。抑台地之溪,或遇大雨冲决无常,有旧溪故道,今尚有痕迹略可辨识者;亦有漫无踪迹,乡耆、野老不能确指其来历者:今亦不敢妄为考辨,惟据见今水道所经,或分、或合,逐细叙列。若夫均一溪也,在上游名为某溪,行数里经一村庄又名为某溪,又经一村庄又名为某溪,行至海口又名为某港;今则以一总名为主,其沿溪有别名者,则目源而流挨次递叙,附于总名本条之下。期于源流分合,脉络分明而止;不复琐屑分叙,反觉杂乱无章也。

  竹堑港(一名旧港)在县北十里。源出东南五指山后番界中(五指山在县东南五十五里),西北行三十里至五指山,有中峰一水自西南方来注之;折而北行三里至新甲坜口,有新甲坜一水自东方来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许至五指山前,有第二峰一水自西南方来注之;又西北行一里许至旧甲坜口,有旧甲坜一水自东方来注之;又西北行半里许,有大窝浪一水自西南方来注之;又西北行三里许至软桥潭,于南岸引水入花草林圳(圳水北行一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又西北行半里许至触子嵌下土人潭(或作泥人潭。相传昔时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于北岸引水入藤寮坑圳(圳水东北行二里许,旁溉田四十余甲);又北行一里至员岽子嵌下,于南岸引水入坪林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余甲);又北行半里,引水入树杞林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余甲);又北行三里至水头厝,引水入鸡油林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七十余甲);又西行四里至猴洞尾,有油罗溪一水自东方番界中二十余里来汇,合名夹水潭。又西行二里至十股林,有鹿寮坑、王爷坑二水自东北方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石壁潭,于北岸引水入石壁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余甲);又西行二里至五股林,于北岸引水入高枧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余里);又西行二里至水坑口,有赤柯寮,中坑、倒缚牛、水坑四水自东北方来注之;又西行一里许至九芎林嵌下,于北岸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四百余甲);又西行三里至菜头寮庄头,而溪遂分为南、北两条。其南条之水,由菜头寮庄头分支西南行,名南溪。由此而出,全溪之水皆属隆恩圳(故又名隆恩溪;其余各圳,皆由隆恩溪分出),于北岸引水入菜头寮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十二甲);又西南行三里至顶员山嵌下,有树杞林小溪水自顶公馆庄东南方十六里来汇合(树杞林小溪之水于番社子引水入顶员山圳,圳水西北行七里,旁溉田八十余甲;又于顶山员嵌下引水入下员山圳,圳水西北行六里,旁溉田百余甲),于南岸引水入七分子圳(圳水西南行四里,旁溉田六十甲),又于南岸引水入于麻园堵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余甲);折而西北行一里许至菜头寮庄尾,于北岸引水入圳,毗连计有四条:一曰旱溪子圳(圳水北行一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二曰大埒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余甲),三曰隘口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六十余甲),四曰六张犁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一百六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许,引水入何胜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七十余甲);又西行二里许,有管甫坑之水南从沙武坜、柯子坜北流十五里而来注之;又西行半里至九甲埔头,为隆恩圳潴陂之所(垒石为陂,横截全溪之水),名隆恩大陂(圳水西南行二十余里,旁溉田二千甲;又由隆恩大陂内分出一圳,名六十甲圳,西南行八里,旁溉田七十余甲)。由此而西,全溪之水悉为隆恩圳道。仅于隆恩大陂下石罅渗出之水流为小溪,名九甲埔溪,于南岸引水入九甲埔圳(圳水西行一里,旁溉田四十余甲);西行一里许,引水入二十张犁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百余甲);又西行三里,经斗仑头红毛田;又西行五里,至旧社庄,名旧社溪;又西行一里许,至金门厝庄,名全门厝溪,于南岸引水入乌瓦窑圳圳(水西行十一里,旁溉田九十六甲);又西行一里,名天罡沟。其北条之水,由菜头寮分支,名北溪。西行五里至犁头嘴山尾,于北岸引水入新陂圳(圳水西行八里,旁溉田四十甲),又于北岸引水入番子陂圳(圳水西行三里,旁溉田二十余甲;又于番子陂圳尾引水入翁厝圳,圳水西行十二里,旁溉田一百二十余甲;又于翁厝圳尾引水入鱼寮圳,圳水西行二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五里至社角,名新社溪,于北岸引水入吉利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许至新社溪洲,于北岸引水入曾六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十余甲);又西行二里许,于北岸引水入新庄子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余甲)。以上新、旧社两溪又各分支流,至大墩尾而南条之水大半奔赴于北条,西行四里至扫箒濑,巨细遂并合为一,齐引而西;又有隆恩圳余水,自湳子沟东南方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船头溪洲,为竹堑港,入于海。别有新社尾黄梨宅一水,始本沟流,后遂渐汇而渐大,西行七里至船头溪洲直入于海。此水在北,竹堑港在南;中间有洲宽不及一里,居民复有南港、北港之名(船户造船多在南港,故又名南港为造船港。昔时泊船皆在南港,今则停泊北港者十有八、九)。

  隙子溪在县西三里。源出沙武坜山下北坑子,西行二里至藤寮坑,又二里至枫树桥,又二里至草山,有猴橱、水仙岭两坑水自北方四、五里来注之;又西行五里,有南方鸡油岽一水自南坑直出六里来汇合,名合水溪;又西行五里至大崎庄,有大崎一水自东北方六、七里来注之;又西行三里,有南方一水自三叉岽发源,经大分林、三条坑、六块寮、庚子寮十里来汇合,名双溪;又西行三里至青草湖,又一里许至柴桥庄,又二里至御史崎下,又一里至乌崩嵌,又一里至隙子庄,统名为隙子溪;又曲折行一里,于北岸引水入涂沟子圳(圳水西北行三里,旁溉田七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南势庄尾,于南岸引水入树子脚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十六甲);又曲折行五里至侵水庄,又北行入于海。

  三圣公溪在县西六里。源出古车路,西行五里至香山坑,有柑林沟一水自东南方茄冬湖四里来注之;又西行一里许至官路,名三圣公溪;又西行三里入于海。

  香山港在县西十二里。于海中浮一沙汕,自北而南长八、九里。汕内为澳,舟可系碇。其水无源,趁海潮出没。潮来时,巨浪滔天,长堤没水,港深二、三丈;潮退则一望沙滩,浩浩无际,汕横滩上,船卧地中。每商舶进口,必循南之咸水港而入。

  汫水港在县西十二里。源出暗窝,西南行一里,有水柳林一水自东南方来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菅蓁林一水自东南方来注之;又西南行一里,有鹿子坑一水自东南方来注之;折而西北行一里许为汫水港,入于海。

  咸水港(「厅志」作盐水港)在县西十五里。源出三叉岽,西南行六里至新城子庄,有十阄一水自东北方三里许来汇合;又西南行三里许至宝斗仁庄,有竹南堡南坑一水自南方五里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南隘,有竖林一水自东北方四里许来注之;又西行半里,有竹南堡深井一水自东南方一里许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中隘,有竹南堡柳子湳十份沟两水各自南方一里许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内湖,有八股沟一水自东北方茄冬湖八里来注之;又西行一里为咸水港,入于海(港北属竹堑堡,港南属竹南堡)。

  竹南堡川

  中港在县西南三十里。源从三条汇合:南条名南港溪,为新竹、曲栗两县分界之处。源出诰轴山(诰轴山与曲栗县中港南堡西潭山分界),北行六里至大溪底折而西北行三里至六分寮(分俗作份,非),又西行二里至八股,又曲折南行二里至响水(此处水多有声,故名),有曲栗县中港南堡一水自暗潭坑东南分来注之,名内双溪;又纡徐盘绕西北行三里至内大坪,又二里至龟山前,又一里至大挑坪口,有九块寮坑一水自东北方十余里来注之,名外双溪;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聚为潭,名剑潭(潭另详),有巨石长十余丈,宽四、五丈,横亘溪中,名石门碇(方言:门碇谓门限也);又西北行五里至内公馆庄,名内公馆溪;又曲折西南行二里至造桥口,有曲栗县中港南堡一水自南方造桥庄来注之;又曲折西行二里至口公馆庄,名口公馆溪,有鹿厨坑一水自东方来注之(以上南条之水周回曲折共计水程三十余里,统名南港溪;溪北皆属本县竹南堡,溪南皆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中条名内湾溪,源出大南河番界中,北行十余里至南庄,有大东河、小东河二水各自东北方嘉礼阪番界中来汇合(方言谓傀儡为嘉礼,或是嘉礼阪,即傀儡番之转音。大东河之水于狮头驿引水入南庄圳,圳水北行五里,旁溉田四十余甲);又北行三里至乌蛇,又一里许至筀竹林,又二里至田尾,又一里至狮头山下猪络口,有乌蛇山内一水自东方来注之(乌蛇山内之水、于上游凿山引水入田尾圳;圳水北行四里,旁溉田二十余甲。又于象鼻尾凿山引水入下南埔圳;圳水西行三里许,旁溉田八十余甲);又折而西行三里至下北埔头,于北岸凿山引水入三湾圳(圳水北行二里,旁溉田五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至鼓山下,于北岸引水入下北埔圳(圳水西行二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三里至员林,又西北行一里至三湾崎下,于北岸引水入腰肚角圳(圳水西行二里许,旁溉田四十余甲);又北行一里至九信埔,于西岸引水入内湾圳(圳水西行二里许,旁溉田三十余甲);又北行一里至二湾埔,又北行二里至平潭(以上中条之水周回曲折共计水程三十余里,溪南北皆属本县竹南堡)。北条名月眉溪,源出竹堑堡五指山后番界中,西行十余里至大分林头(分俗作份,非。下同),于南岸凿山引水入竹堑堡南埔圳(圳水西北行四里,旁溉田五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至小分林嵌下,于北岸凿山引水入竹堑堡北埔圳(圳水西北行三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至大分林尾,于南岸凿山引水入竹堑堡南埔溪底圳(圳水西行四里许,旁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许至北埔嵌下,有大湖一水自东北方五里来注之,于北岸凿山引水入竹堑堡中兴庄圳(圳水西南行四里许,旁溉田六十余甲);又西行二里至社关口,有麻布树排一水自东北方四里来注之;又折而南行三里至鸣凤髻山下,于西岸凿山引水入竹堑堡月眉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六十余甲);又南行一里至番婆坑口,有番婆坑一水自东南方六里来注之;又曲折西行至月眉庄,有新藤坪一水自东南方八里来、又有石枧子一水自东方三里来汇于茅坪,再西北行八里至月眉庄注之(新藤坪之水于上游引水入番箕窝圳,圳水西北行五里,旁溉田十六甲);又西行五里至石井,有大坜一水自东北方十余里来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富兴庄,又南行二里至转交水(以上所叙溪南、北地名,皆属竹堑堡);又西行一里,有溪南大铜锣圈一水自东南方四里来注之,又有溪北竹堑堡小铜锣圈一水自东北方三、四里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平潭(以上所叙地名,皆属竹南堡),与中条内湾溪汇合:此两条先汇也;又曲折西南行三里至斗换坪山后,于北岸凿山引水入牛栏堵圳(圳水西行一里许,旁溉田四十余甲);又曲折西北行二里至牛栏堵,于北岸引水入隆恩圳(圳水西北行十里,旁溉田一千一百余甲);又西北行一里至乌漈子,有大分坑、小分坑之水自东南方六里来注之;又西行半里至茄冬坑顶埔,于南岸引水入茄冬坑圳(圳水西南行三里,旁溉田一百五十余甲);又西北行二里至土牛口,有水流东一水自东北方八里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头分庄后,于北岸引水入番佃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四百余甲);又西南行三里有茄冬坑山,并圳尾余水自东南方四里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流水潭,于西岸引水入流水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五十余甲);又西行三里至口公馆庄,与南条南港溪汇合:此三条总汇也。统引而西,行二里许至中溪洲,有灰窑溪一水自东北方菜寮子庄八里来注之;又西行一里许至港子漘,有隆恩圳余水自东北方瓦窑十里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渡船头为中港,有东北一水自顶山脚庄十余里来注之;又西行五里入于海。

  湾潭溪在县西南二十里。源出顶大埔,涓涓细流;西行三里至中大埔,又二里至下大埔,又二里至竹篙厝庄后,为湾潭溪;平时水潴少流。又西行五里入于海。

  竹北堡川

  霄里溪在县东二十三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嵌下,西南行,名直坑;十余里至伯公店,有淡、新交界十余里之水自东南方来,名南坑(南坑之西南属新竹县竹北堡,南坑之东北、直坑之南属淡水县桃涧堡);又有淡、新交界十余里之水自东北方来,名北坑(北坑之西北属新竹县竹北堡,北坑之东南、直坑之北属淡水县桃涧堡);三水汇合之处,统名为三夹水(一作三合水),于南岸引水入大茅埔圳(圳水西南行七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六里,有浑水坑(俗作汶水坑)十余里之水自东北方来注之;又西行一里许至九芎湖口,有九芎湖之水自北方来注之;又西南行一里许至大坪嵌下,于西岸引水入四座屋圳(圳水西南行五里,旁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二里折而南行至阎王崎头,引水入阎王崎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二十甲);又南行二里许至四座屋嵌下,引水入坊寮圳(圳水西行九里,旁溉田二百余甲);又南行三里至五分埔尾,汇咸菜瓮溪水由新埔街前西出,为凤山溪。

  凤山溪在县东北十里。源出淡、新交界之乌嘴山,西南行经马武督一带番界中二十余里至牛门口,水由大石中流出;又西南行二里,有湳湖之水自东北方来注之;又西南行三里至暗潭;又西行四里,有竹堑堡大崩嵌十余里之水自东南方来注之,又有水漈子六里之水、牛栏河八里之水各自北方来注之(牛栏河之水于上游西岸引水入咸菜瓮嵌顶圳,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至渡船头,统名咸菜瓮溪(溪北属竹北堡,溪南属竹堑堡),于北岸引水入咸菜瓮嵌下圳(圳水西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除甲);又西行,于南岸引水入竹堑堡之河背圳(圳水西南行二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二里至湾潭,于北岸引水入湾潭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六里至上横坑口,有竹堑堡上横坑七、八里之水自南方来注之;又西行三里至下横坑口,有竹堑堡下横坑七、八里之水自南方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水坑口,于北岸引水入蛤子窟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二十八甲);又西行二里,于北岸引水入石冈子圳(圳水西行七里,旁溉田百余甲);又西行二里,于北岸引水入水汴头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四十六甲);又西行三里至五分埔,于北岸引水入五份埔圳(圳水西行二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一里,于北岸引水入新埔圳(圳水西行四里,旁溉田三十余甲);又西行一里至五份埔尾,有霄里溪二十余里之水自北方来汇合;又西行二里至石头坑口,有竹堑堡石头坑之水自南方来注之,于北岸引水入田心子圳(圳水西行百余步,旁溉田十甲)。水行至此,名新埔溪(溪北属竹北堡,溪南属竹堑堡)。又西行二里至圆潭子,引水入竹堑堡之土地公埔圳(圳水西行五里,旁溉田百余甲);又西行七里至枋寮庄前,名枋寮溪(溪北属竹北堡,溪南属竹堑堡);又西行三里至凤山崎下,名凤山溪(溪北属竹北堡,溪南属竹堑堡),于北岸大眉庄头新官路边引水入猫儿锭圳(圳水西行十里,旁溉田二百五十五甲);又西行十里至鱼寮后为旧港,入于海。

  茄冬溪在县北十五里。源出顶番子湖,西行一里许至下番子湖;又一里许至茄冬坑,有凤山崎山坑水自东南方来注之,汇为潭,名浑水潭,深三丈余(今淤浅不及二丈);又西行一里至新庄子,又二里至红毛港大庄,汇红毛港之水入于海。

  红毛港在县北二十里。源出北窝,涓涓细流;西南行二里,有南窝之水自东方来注之;又西南行八里至波罗纹埔,有南势坑、员山沟二水自东方来注之;又西行,有三脚寮溪水自东北方来汇合;又西行六里至红毛港大庄,汇茄冬溪之水入于海。

  蚵壳港(一名羊寮港)在县北二十八里。无泉源,每遇天雨,水自伯公岭下西行三里许至阴影窝,又西行三里至十五间,又二里许至后庄前;又西南行四里为蚵壳港,入于海(昔时港深可泊五、六百石商船;今沙淤稍浅,惟按边船可泊耳)。

  笨子港在县北三十八里。源出杨梅坜,涓涓细流;西北行六、七里至营盘下,有二重坑六里之水自东北方来汇合,又有太平山之水自东南方来注之西行,统名大溪(俗名大溪漘);于南北两岸各引水入圳,名三七圳(南圳得水十分之七,西南行二十余里,旁溉田七百甲;北圳得水十分之三,西行二十余里,旁溉田三百甲);又西行二十余里至海边,始名笨子港,由港入于海(在上游为大溪,虽承各山坑之水,溪面宽数十丈,水道长二、三十里,溉田至有千甲之多;其实只涓涓细流,雨集易盈、雨过易涸,全赖天时,难言水利。溪为旱溪,所溉之田适成为旱田而已)。

  二陂港(一名许厝港,又名芝巴里溪)在县北六十五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尾三角林,西北行五里至黄泥塘,又三里至乌树林;又北行三里许至安平镇庄尾,有八张犁五里之水自东南方来注之;又西北行四里至中坜旧街前(以前所叙地名,皆属淡水县桃涧堡),又西北行八里至三槐厝庄,入新竹县境,有三块厝一水自南方四里而来注之,名曰夹溪;又西北行四里至照镜庄,又二里许至大区园庄,又西行五里至外海漘为二陂港,入于海。

  二沿港在县北七十二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灵潭陂之九槐寮,西北行二里至黄泥塘,又三里至东势,又六里至中坜新街顶(以上所叙地名,皆属淡水县桃涧堡);又西北行九里至五块厝庄,入新竹县境;又西北行六里至埔心庄,又西行三里许至海丰陂,又西行七里为二沿港,入于海。

  竹堑堡纪胜

  石笔在县东南五十五里五指山第二峰半山中。巍然耸峙分别,左右相距二、三十丈,高各十余丈。体方而末锐,远望之俨若毫尖(新辑。互见竹堑堡山五指山)。

  砚池石(一名天池)在县东南五十五里五指山中峰山半。形似仰盂而稍方,凹其中;深三、四尺,周广四、五十丈。时有泉自石罅出,不溢亦不涸(新辑。互见竹堑堡山五指山)。

  石门(一名石夹)在县东四十六里大山后。两扇壁立,宛如刀削,左右方平;高三丈许,宽可六尺。中关一径,仅容小肩舆:亦奇境也(新辑)。

  蟾蜍石在县东四十六里油罗溪口。其大如屋,前仰后俯,状类蟾蜍,口眼毕肖。近时铁路石料多取于此,虽经穿凿,其形犹略具云(新辑)。

  尖石在县东五十里油罗山内大溪中。岿然一块,矗立九仞。下略方而末锐,嵌空玲珑,时有白云从石罅绕出。每当晴雨之际,变态万千,郁勃奇绝(新辑)。

  土人潭(或作泥人潭)在县东南三十五里触子嵌下大溪中,深不可测。相传昔时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新辑)。

  夹水潭在县东三十一里五指山、油罗两溪汇合之处。两水冲激,水深成潭,故名(新辑)。

  石壁潭在县东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下。壁立数仞,下有深壑,其水碧色。旁开一穴,若岩;攀藤俯注,如瞰冯夷之宫。每当雨晦天阴,浪从中喷,恍若蛟螭攫物状,观者莫不惊怖欲绝。或言中有巨芦鳗云(新辑)。

  丁东泉(俗呼动滴水)在县东二十五里石壁潭山上。石罅出泉,涓涓微注;滴下深谷,丁东作响,如闻梵磬之声,昼夜不绝(新辑)。

  灵泉在县东南九里金山面冷水坑。有泉自坑中流出,清可沁脾。新辑八景谓「灵泉试茗」,即此(参「厅志」)。

  合水在县南十里许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每午、未时,溪水骤涨一、二尺,汹涌有声。逾时而退,如海潮之有信然。新辑八景谓「合水信潮」,即此(参「厅志」)。

  按「厅志」「古迹考」云:『三合水,在厅治东北十里许。每午未时,水突发涌,有声如潮涨;逾时退』。据「厅志」所称,当云「合水」;曰「三合水」,误也。三合水乃在县东三十五里,为竹北堡霄里溪之上游;淡水、新竹两县交界之处三水汇合,故名三合水。此「合水」在县南十里许,乃两水汇合(详「山川」竹堑堡川隙子溪),并无所谓三合水也。附考以备采择。

  黑水在县西三里隙子溪。「厅志」「古迹考」云:『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黑』;故「厅志」八景谓「隙溪吐墨」也(「厅志」)。

  泮池在县城内文庙。凿池为半月形,周一十丈,深一丈余。池底涌泉,虽隆冬之候、极旱之时,泉出不竭(新辑)。

  珠池在县城东门外半里东势庄郑氏宅于门庭外凿一池,略似半月形,周二十余丈。池中产蚌,皆有珠。后因附近开一溷厕有碍地脉,而珠遂绝。近数年来撤去溷厕,而虬珠始渐渐复原矣(新辑)。

  文昌池在县城内文昌宫照墙边。周广三十丈,深六、七尺,有泉(新辑)。

  龙王池在县城南门内龙王庙口。周广三十八丈,深七、八尺,有泉(参「厅志」)。

  出粟湖北县东南六里金山面山之西山上。『微凹,形如仰孟,周广二百余丈,有泉涓涓微注。产草结子如粟,故名。「厅志」「古迹考考」云:『仰天湖即出粟湖,在金山面。有草结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即谓此也(参「厅志」)。

  巡司埔井在县城南门外一里竹莲寺边。开辟之初,即有此井。泉清而甘,试以秤较量,常重于他井之水。故品茶者,以为新竹通县井水第一;虽远在数里之外,不惮往汲焉(参「厅志」)。

  圣庙井在县城内旧学署边。泉清而甘,不亚于巡司埔井。惟地稍僻,故汲取者少(新辑)。

  南门井在县城南门内。井泉最盛,味清而甘,稍亚于巡司埔井。而源源不竭,每日自寅初至亥末,汲取者络绎不绝,合城居人赖之(新辑)。

  福宁井在县城内营署左福宁标营房口。泉水清甘,不亚于南门井。

  建宁井在县城内营署右建宁标营房后。泉水清甘,颇著名(新辑)。

  井井泉井在县城北门外郑氏北郭园。味甘冽(「厅志」)。

  豆菜井在县城北门外仑子庄。水清。附近居民以溉荳菜,故名(「厅志」)。

  土地公坑在县南三里许土地公崎山中。两坑之水互潆。山麓有福德祠一所(详「竹堑堡碑碣」下(「福德祠碑」)。祠前后环植果木,颇称幽胜。祠前有古树一株,殆数百年物,坑泉自树根流出。相传开辟之初,此树每夜发火光,即而视之,寂然无有;数日内,必有生番出草。居民常视此树火光以为趋避;殆菁华蕴蓄,有神灵呵护之欤(参「厅志」)?

  翠壁岩在县东南三里许。旧时结草为庵,祀杨真人;俗称仙公洞。岩岫幽僻,苍翠满前。光绪十八年,堑城好事者捐资建瓦屋三间,一亭翼然。每踏青时,士女云集其地,于此间得少佳趣焉(新辑)。

  竹南堡纪胜

  石洞在县南四十二里狮头山山半。有一石洞,深一丈余、宽二丈余,洞门高九尺,宽一丈。

  剑潭在县南三十四里南港溪之上游。有巨石长十余丈、宽五丈,横亘溪中,俗名石门碇(方言:门碇谓门限也)。其内为潭、水碧色,深不可测。相传郑成功曾掷剑于此。每风雨将作,剑常浮水,附近居民偶彷佛有见之者,故名。或又云:干隆末,逆匪林爽文战败逃匿于此,埋剑于溪南之蚵莞坪,故名(蚵壳坪,今属曲栗县)。

  查同治七、八年间,中港庄民柯戆、柯再生、柯添、柯水涌兄弟四人耕于溪南之蚵壳坪,偶掘园得古剑数百,各长四、五尺,宽三、四寸,锋棱宛然。及谋诸治人,而铁质已朽坏不堪用矣。今柯戆兄弟,其人犹在,此近事之可访而知者。或剑潭之名,当以林爽文埋剑得名为实;其郑成功掷剑之事,恐诞妄无稽,不足信也。又查南港溪之南蚵壳坪(今属曲栗县)有石一块,中间凹处,纵横各四、五尺,俗名石舂臼;盖天生自然,不假人力开凿者。相传逆匪林爽文曾捣火药于此,故名。并附载以备考。

  竹北堡纪胜

  仙狗迹石在县东三十二里石冈子山半。有石高三丈余、周十余丈,有仙狗踏迹宛然可辨。每天欲雨,石罅吐出浓雾;久雨欲晴,石罅亦起黑烟。岂所谓云根之石耶(新辑)?

  仰天池在县东三十二里石冈子坪顶。略聚一窝,周广百丈,有泉微注,不溢亦不竭(新辑)。

  大潭在县北四十五里,周广四里。「厅志」「古迹考」云:『大潭在大溪墘,多产鱼』。今以其用在陂,另详于「水利」竹北堡陂(参「厅志」)。

  水潭在县北十五里茄冬坑溪中。深三丈余(今淤浅不及二丈)。潭水常浊,经年不清,故名(新辑。互见「山川」「竹北堡川」茄冬溪)。

  暗潭在县东四十六里咸菜瓮溪中。潭水碧色,深不可测(新辑)。

  石线潭在县东四十五里咸菜瓮溪中暗潭之下游。两岸多巨石,潭水碧色,深不可测。中产大鲤鱼甚多,长三、四尺,常有重至四、五十斤至七、八十斤者。

  六角潭在县东四十三里咸菜瓮溪中石线潭之下游。潭水碧色,深不可测。中产巨芦鳗长六、七尺或四、五尺,常有重至数十斤至百余斤者。

  湾潭在县东三十七里咸菜瓮溪中六角潭之下游。深以数丈计(新辑)。

  圆潭在县东三十六里咸菜瓮溪中湾潭之下游。深以数丈计(新辑)。

  新竹县八景(附)

  「厅志」所采「全淡八景」,隶于今新竹县境内者有四;今就「厅志」中所采山川、园林诸胜新拟四景,与「厅志」合成八景,以备采择。

  指峰凌霄在县东南五十五里五指山。为「厅志」八景之一(详「山川」「竹堑堡山」五指山)。

  隙溪吐墨在县西三里隙子溪。为「厅志」八景之一(详「山川」「竹堑堡川」隙子溪)。

  香山观海在县西十里香山。为「厅志」八景之一(详「山川」「竹堑堡山」香山)。

  合水信潮在县南十里许合水溪(即隙子溪)之上游(参「厅志」新辑。详「竹堑堡山川」合水)。

  凤崎晚霞在县东北十二里凤山崎为「厅志」八景之一(详「山川」「竹北堡山」凤山崎)。

  北郭烟雨在县城北门外郑氏北郭园。「厅志」「古迹考」「园亭」云:『中有「小楼听雨」、「欧亭鸣竹」、「陌田观稼」诸景』(以上「厅志」。今按「北郭园集」中有「北郭园八景诗」)。结构清雅,中有一池,四围亭榭、假山错落布置。环池杂植花果竹木,每值晴阴春景,花光掩映、树色葱茏,一幅天然好图画也(参「厅志」新辑)。

  灵泉试茗在县东南十里金山面山冷水坑。「厅志」「古迹考」「寺观」云:『灵泉寺有泉回绕,冷水坑清可沁脾,故名』(参「厅志」新辑。详「竹堑堡山」金山面山及「竹堑堡川」灵泉)。

  濳园探梅在县城西门内林氏濳园。「厅志」「古迹考」「园亭」云:『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书屋(「厅志」作三十六宜,系钞刻之讹)、掬月弄香之榭、留客处诸胜(以上「厅志」)。园中植梅最多,红白绿萼,各种俱备。每花开时,游观者络绎不绝。骚人逸客,常借此以开吟社(参「厅志」新辑)。

  ●新竹县采访卷二

  目录

  廨署

  仓廒(社仓附)

  庄社

  竹堑堡庄

  竹南堡庄

  竹北堡庄

  竹堑堡社

  竹南堡社

  街市

  竹堑堡街

  竹南堡街

  竹北堡街

  竹堑堡市

  竹南堡市

  竹北堡市

  铺递

  营汛

  廨署

  仓廒(社仓附)

  庄社

  街市

  铺递

  营汛

  ·廨署

  知县署(旧为淡水厅同知署)在县城内。头门、仪门各三间,左为土地祠(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右为监狱,两进计八间。又班馆三间、大当三间,左右科房、差馆、总勇馆各七间。又左为号房一间,右为西花厅(互详「典史署」)。左科房之后,为仓廒(另详「仓廒」),右科房之后为案牍祠(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大堂之后有川亭,左为把衙房二间、右为茶房二间。内为宅门三间,又其内为川亭。又内为川堂,左右两廊。川堂之左为东花厅,一名小花厅,计九间;川堂之右为垂荫轩三间,又厢房三间。垂荫轩之后为树神庙(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左有楼,上下各三间,又厢房一间。川堂之后有川亭;内为三堂七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又左有厢房三间,厨房三间。三堂之后为书房,九间。左为风神庙,又左为观音厅、天后宫、仙爷楼(皆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干隆二十一年,淡水厅同知王锡缙建(「厅志」引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干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按淡水厅原驻扎彰化,至是始由彰化移治竹堑)。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光绪四年,台北新设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新任台北府知府林达良、陈星聚先后莅任,皆暂以旧厅署为府署。至五年闰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陈星聚治台北,改旧厅署为新竹县署。十二年、十四年,署知县方祖荫先后详报重修,并于川堂之右添建楼屋(参「厅志」)。

  旧竹堑巡检署在县城南门内。干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巡检易金杓重修。同治十二年倾圯,巡检借寓公所。光绪十二年,署知县方祖荫详准即其地改建考棚。

  「厅志」云:『相传在巡司埔,无案考稽」。按巡司埔在今县城南门外一里余,新设竹堑巡检时即驻此。第无案可据,姑存其说以俟考。

  典史署在县署大堂右畔。屋一进,五间。署后,左右厢房各三间;头门、仪门悉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典史萧启元禀请将县署西花厅(一名大花厅)之双清书屋重修改建(新辑)。

  训导署在县城内明伦堂畔。屋三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嘉庆二十二年,与文庙同建。同治间倾圯,训导借寓公所(参「厅志」)。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县城东门内。头门五间,左右厢房各十间。大堂三间,二堂七间。头门外环以木栅,左右各建吹鼓亭一座。署后左右,环列十标营房。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十四年六月,游击保芝捐修(参「厅志」)。

  按「厅志」不载创建年月,意游击未移驻竹堑时,原有守备衙署或就守备署改建欤?案卷无稽,姑阙疑焉。

  城汛把总署在游击署前。屋三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五间。创建年月未详(新辑)。

  演武厅一在游击署前右畔,即十标天后宫。屋两进,各三间;左右廊各一间。本学宫旧址,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凡营中操演,小队皆在此。创建年月无考;咸丰九年六月,游击凌敬先倡捐修建。一在县城北门内后布埔。屋两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一间。又左厢房二间外为校场,甚宽旷。凡上宪按临阅兵,皆在此。创建年月无考(新辑)。

  按「厅志」卷五「学校」:『学宫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其演武厅创建年月,「厅志」不载;以学宫兴造年月推之,当在嘉庆年间或嘉庆以前创建欤(参「厅志」)?

  火药局在县城东门内地藏庵左畔。屋一间,为营中制造火药处。创建年月无考(新辑)。

  淡水公馆在今县署左,为淡水厅之公馆。「厅志」云:干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称与监仓毘连,亦在厅署左(有记)。按今损坏(互详「坊匾」「竹堑堡匾」「二公余匾跋语」。参「厅志」)。

  中港公馆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内,为「厅志」公廨一十二处之一。今废。规制及创建年月无考(参「厅志」)。

  斗换坪汛外委署在县南二十七里竹南堡斗换坪。「厅志」云:『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按今废(参「厅志」)。

  杨梅坜公馆在县东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杨梅坜,为「厅志」公廨一十二处之一。今废。规制及创建年月无考(参「厅志」)。

  ·仓廒

  旧淡水厅仓廒在竹堑。「府志」云:计一十二间。「厅志」云: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按今废。

  按「厅志」卷三「建置志」「仓廒」引「嘉义县志」云:『半线庄仓三间,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钟瑄建,贮半线至竹堑兵米。淡水仓三间,五十五年周钟瑄建,贮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线仓归彰化县、淡水仓归淡水厅』。又引新修「通志」云:『淡水厅常平仓六处,计六十一间。干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义领项修,额贮谷二万石』。按此云六处,与「府志」所载不符。再查堑城之仓仅一所,在厅署左。乃「府志」既云仓廒四所之一在竹堑,计一十一间;又云监仓二所,一在厅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计六间。彼此间数恐有重复错误,案牍已无可稽,姑阙疑焉(以上「厅志」)。今按旧厅只有署左仓廒一所,今废;余俱无考。

  ——以上旧淡水厅仓廒,参「府志」、「厅志」。

  竹堑义仓在县城南门内。屋十八间。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郑同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等捐建。并设立明善堂,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之意(互见「竹堑堡碑碣」(上)。明善堂各碑)。六年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有案(查此案卷,于淡、新分〔治〕时提归台北,县中今无底案可稽。光绪十六年三月,署知县张廷檊谕饬粮税总书朱明前赴台北府、淡水县两衙门专雇书手钞录此案到县。内开:『竹堑城内,严前淡厅捐榖一千石、林恒茂捐榖二千五百石、郑永承捐榖一千五百石、郊行吴顺记捐谷四千石,共捐榖九千石。内已收谷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除建造仓廒一座计工料费用折变谷三千零三十六石八斗外,实存谷五百石零二斗,全数存仓,系仓正林恒茂经理;未收榖五千四百六十三石等由。嗣据林恒茂禀复,认储七百零二斗。卷中储谷数目略有不符,恐系书手钞写之讹)。

  按「厅志」卷三「建置志」「仓廒」:『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桨。后经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谷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银一千圆,购榖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共谷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捐谷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乃于堑城、艋舺二处各设明善堂为义仓,竹堑义仓购金姓屋改造。据此,则捐榖乃始于娄云,而创建仓廒则始于严金清也』(参「厅志」)。

  ——以上竹堑义仓,参「厅志」。

  南兴内外庄义仓在县南三十二里竹堑堡北埔等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江大宾、姜荣华、黄德福、彭三贵、范阿贵等捐榖五百五十石,又续捐谷八十五石,共计谷六百三十五石。全数收齐,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陈穆凤分储谷五十四石,黄德福——即今大隘赤柯坪庄监生黄廷亮分储谷一百六十八石,范阿贵——即今鸡油岽庄范清汉分储谷一百四十三石,彭道水——即今埔尾庄彭捷和分储谷一百六十一石,姜荣华——即今北埔庄姜绍祖分储谷一百零九石:共计实存谷六百三十五石。以下各庄义仓谷数,并据光绪十六年三月钞案及各户禀复案据登载)。

  九芎林等六庄义仓在县东。各庄或十里、或二十里,至二十五里,皆属竹堑堡。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詹国和、林希贤、林蔚华、罗在田、刘嵩山、曾清机、吴殿邦、彭德业、郑家茂等捐谷四百石,又续捐谷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共计谷五百七十一石五斗。全数收齐,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六张犁庄郑家茂分储谷一百六十二石,树杞林庄彭殿华分储谷一百六十二石,九芎林庄曾清机公号曾捷胜——即今监生曾云中分储谷八十一石,王和庄罗在田分储谷六十六石,九芎林庄陈福成分储谷六十石,生员魏缵唐、廪生刘耀藜储谷四十石:共计实谷五百七十一石。光绪十六年七月,据各户禀复郑家茂认储谷一百二十八石,林其回等五户认储谷二十四石,彭殿华认储谷七十三石,彭明兰认储谷八十五石,曾清机认储谷八十一石,罗在田认储谷六十六石,陈福成认储谷六十石,魏缵唐、刘耀藜认储谷四十石:共计实存谷五百五十七石。核计原储数目,计短少谷一十四石)。

  中港头份等庄义仓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头份两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廷禄、陈云汉、徐琳盛、洪联登、徐拱祥、黄玉堂、钟鸿禧、林用锋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

  新埔咸菜瓮等庄义仓在县东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咸菜瓮两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陈朝纲、姜殿邦、蓝彰、曾阿连、林克铭、黎时雍、曾铭颜、潘清汉、张云龙、范嘉猷、刘维岩、郑吉恩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收齐。除折耗谷四石五斗,实计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张云龙——即今职员张德渊分储谷一百六十七石三斗,陈朝纲分储谷二百一十二石八斗,潘金和号分储谷三百零八石四斗,蔡兴隆号分储谷一百五十七石:共计实存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

  大湖口红毛港等庄义仓在县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红毛港等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张阿龙、罗际青、陈嘉谟、徐国和、戴朝钧、黄玉明、张陈贵、黄阿穆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光绪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大湖口等庄总理苏如海禀称:『大湖口、波罗纹、四湖等庄捐谷五百石,系张荣龙、张裕光、罗廷亮、黄惇仁、陈嘉谟、叶呈祥、戴朝钧等存储,又五百石系红毛港殷实大户积储』。未知确否,姑并存以俟考)。

  大溪漘白沙墩等庄义仓在县北五十余里竹北堡大溪漘、白沙墩等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从青、廖观福、彭阿福、徐明罗、黄云中、姜连水、温国良、姜阿青、卓廷璋等捐谷九百石;已收谷五百四十六石五斗。除折耗谷五斗,实计谷五百四十六石,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责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彭阿福分储谷一百五十石,徐明罗分储谷七十石,卓廷璋分储谷九十石,范筹禄分储谷一百石,廖有化分储谷八十石,黄云中分储谷五十石:共计实存谷五百四十石。光绪十六年,据各户禀复:彭阿福只认储谷七十石。廖有化禀称:原收谷八十石,因奉严前厅抽出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作为该处义塾束修。黄云中认储谷一百二十四石,系自己原捐五十石、又收范筹禄一十五石、卓廷璋二十五石、徐明罗三十四石,共一百二十四石。其余欠户尚有未据禀复者,查核前后案卷数目不符,轇轕不清。较之他庄情形,大相悬异;殊不可解)。

  ——以上各义仓,据案卷新辑。

  社仓

  「厅志」卷三「建置志」引「府志」云:『番社社仓三十四所。一竹堑社,一中港社。今俱废』(「厅志」)。

  ·庄社

  竹堑堡庄

  东门街在县城内。户二百六十九,丁口一千九百七十三。

  西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九十四,丁口一千五百二十六。

  南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七十二,丁口一千四百九十八。

  北门街在县城内。户五百二十四,丁口四千零零八。

  ——以上县城内四门。共计户一千一百五十九,丁口九千零零五。

  西门口庄在县城西门外。户二百二十,丁口六百九十一。

  南门口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八十四,丁口四百八十一。

  菜堂前庄在县城外西南隅。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一十二。

  外■〈艹〈束刂〉〉子脚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十七,丁口八十八。

  巡司埔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八十五,丁口五百一十。

  园中央庄在县城南门外。户三十,丁口一百七十八。

  仑子庄在县城北门外。户一百五十三,丁口八百零九。

  水田庄在县城北门外。户二百八十,丁口一千六百四十九。

  祖厝口庄在县城外东北。户一十八,丁口一百零五。

  ——以上县城外、土城内。共计庄九,户九百七十六,丁口五千零二十三。

  下东店庄在县东二里。户五十一,丁口二百五十三。

  东势陂脚庄在县东三里。户六十,丁口二百四十二。

  顶东势庄在县东三里。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一。

  后庄在县东三里。户三十,丁口三百零五。

  潭后庄在县东三里。户七十三,丁口三百一十八。

  树林子庄在县东四里,户一十九,丁口九十八。

  二十张犁庄(一名南庄)在县东五里。户一百一十三,丁口六百四十七。

  南庄后溪埔庄在县东五里。户四,丁口二十七。

  溪洲子庄在县东四里。户一十六,丁口七十六。

  泉州厝庄在县东七里。户二十七,丁口二百三十七。

  九甲埔庄在县东六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四十五。

  六张犁庄在县东八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零九。

  八张犁庄在县东八里。户六,丁口三十九。

  十张犁庄在县东八里。户二十五,丁口一百九十六。

  东海窟庄在县东十里。户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七。

  隘口庄在县东十里。户三十五,丁口一百五十九。

  鹿场庄在县东九里。户一十二,丁口八十九。

  界址庄在县东十〔里〕。户五,丁口三十一。

  柴梳山庄在县东十里。户九,丁口八十八。

  牛路头庄在县东八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七。

  头重埔庄在县东十二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八十八。

  顶员山庄在县东十八里。户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

  下员山庄在县东十三里。户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七。

  五座屋庄在县东十五里。户九,丁口五十五。

  九芎林庄在县东二十里。户一百一十三,丁口九百三十九。

  九芎林下山庄在县东十六里。户五十七,丁口三百一十一。

  上下豆子埔庄在县东十五里。户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二。

  下山水尾庄在县东十四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五。

  伯公窝庄在县东十八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五股林庄在县东二十三里。户六,丁口三十七。

  高枧头庄在县东二十三里。户九,丁口五十五。

  赤柯寮庄在县东二十五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四十三。

  中坑庄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二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水坑庄在县东二十三里。户一十一,丁口一百零九。

  倒缚牛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七十四。

  石壁潭庄在县东二十五里。户二十五,丁口二百零八。

  王爷坑庄在县东二十八里。户九,丁口七十二。

  鹿寮坑庄在县东二十九里。户八,丁口七十一。

  燥坑庄在县东三十二里。户二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二。

  横山庄在县东三十三里。户五十七,丁口五百九十二。

  猴洞庄在县东三十二里。户七十六,丁口六百五十三。

  大肚庄在县东四十里。户三十五,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窝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五十,丁口二百四十一。

  香橼窝庄在县东二十八里。户八,丁口六十四。

  九层头庄在县东四十里。户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九芎坪庄在县东五十里。户三十五,丁口二百三十二。

  麻竹窝庄在县东三十五里。户七,丁口四十八。

  简子庄在县东三十五里。户七,丁口四十七。

  白石湖庄在县东四十里。户三十,丁口二百零九。

  南河下四股庄在县东三十三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六。

  南河四分庄在县东三十五里。户二十五,丁口二百。

  南河上四股庄在县东三十五里。户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南河沙坑庄在县东四十里。户六十,丁口四百零七。

  南河新城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一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六。

  南河和兴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三。

  燥坑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四十七,丁口三百四十二。

  河坝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五。

  上横坑庄在县东三十八里。户七十,丁口五百二十五。

  坪林庄在县东三十六里。户三十,丁口二百一十八。

  下横坑庄在县东三十五里。户一百一十七,丁口八百二十五。

  上下南厅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七。

  石头坑庄在县东二十五里。户一十三,丁口一百三十九。

  土地公埔庄在县东十五里。户一百零三,丁口六百八十八。

  柯子林庄在县东三十里。户八,丁口三十六。

  ——以上竹堑堡东厢。共计庄六十四,户二千一百七十四,丁口一万五千一百七十三。

  隙子庄在县西二里。户六十,丁口二百四十。

  大南势庄在县西三里。户六十二,丁口二百八十九。

  小南势庄在县西四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一十二。

  拔子林庄在县西四里。户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虎子山庄在县西六里。户一百二十,丁口三百五十。

  浸水庄在县西七里。户九十二,丁口三百一十一。

  羊寮庄在县西六里。户三十,丁口一百三十五。

  埔姜围庄在县西三里。户二十八,丁口一百六十二。

  牛埔庄在县西四里。户一百五十九,丁口七百八十三。

  香山大庄在县西七里。户一百五十三,丁口七百六十五。

  香山塘庄在县西八里。户五十三,丁口二百八十八。

  香山顶寮庄在县西九里。户六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八。

  香山下寮庄在县西十里。户八十九,丁口四百五十二。

  ——以上竹堑堡西厢。共计庄一十三,户九百五十六,丁口四千四百零三。

  头竹围庄在县南二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一十七。

  嵌子脚庄在县南一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乌崩嵌庄在县南三里。户三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五。

  青草湖庄在县南六里。户九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七。

  石屑仑庄在县南八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二。

  水尾沟庄在县南八里。户二十五,丁口一百七十九。

  双溪庄在县南九里。户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五。

  壶卢肚庄在县南十里。户七,丁口五十八。

  大崎庄在县南十二里。户三十,丁口二百。

  合水庄在县南十五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三叉岽庄在县南二十四里。户四十。丁口二百零一。

  月眉庄在县南二十八里。户九十二,丁口三百六十二。

  赤柯坪庄在县南二十五里。户六十三,丁口三百九十。

  新藤坪庄在县南三十九里。户一十五,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堑堡南厢。共计庄一十四,户五百二十八,丁口三千零九十七。

  水田尾庄在县北二里。户一百三十八,丁口八百一十八。

  湳子庄(一作南雅庄)在县北三里。户七十四,丁口三百五十二。

  旧社庄在县北三里。户七十八,丁口四百四十。

  新社庄在县北八里。户一百六十二,丁口八百一十四。

  新社南势角庄在县北八里。户三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二。

  金门厝庄在县北四里。户四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黄犁宅溪洲庄在县北六里。户六十,丁口二百三十六。

  下油车庄在县北六里。户三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麻园庄在县北七里。户四十八,丁口一百七十五。

  四张庄在县北八里。户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田心子庄在县北八里。户六,丁口四十九。

  郊背庄在县北九里。户七,丁口五十七。

  北势子庄在县北九里。户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新庄子在县北六里。户四十,丁口一百七十四。

  下新庄子在县北七里。户四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七。

  白地粉庄在县北九里。户三十,丁口一百八十一。

  鱼寮庄在县北十一里。户九十三,丁口五百零一。

  ——以上竹堑堡北厢。共计庄一十七,户九百零五,丁口四千五百九十。

  十八尖山脚庄在县东南三里。户一十七,丁口七十。

  草厝子庄在县东南五里。户五十九,丁口二百八十六。

  金山面庄在县东南十里。户二十,丁口一百。

  管甫坑庄在县东南十二里。户一十一,丁口一百一十。

  柯子坜庄在县东南十四里。户一十二,丁口一百六十三。

  水仙岭庄在县东南十三里。户一十,丁口五十。

  草山庄在县东南十六里。户一十二,丁口五十八。

  大坜庄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户四十八,丁口五百零四。

  北埔尾庄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九。

  北埔庄在县东南三十二里。户九十三,丁口七百二十八。

  南埔庄在县东南三十里。户五十九,丁口四百一十一。

  观音坐莲庄在县东南三十二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二十六。

  中兴庄在县东南三十里。户六十一,丁口四百三十二。

  大分林庄(分去声;俗作份,非)在县东南三十四里。户三十九,丁口三百零五。

  面盆寮庄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户四十八,丁口三百七十九。

  烟寮坪庄在县东南三十四里。户二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上下大湖庄在县东南三十七里。户七十,丁口五百一十三。

  石子林庄在县东南三十八里。户六十二,丁口七百八十一。

  十四分庄(分俗作份,非)在县东南四十二里。户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南坑尾庄在县东南四十二里。户一十三,丁口六十五。

  九分庄(分俗作份,非)在县东南四十二里。户三十九,丁口三百二十。

  石梗庄在县东南四十二里。户三十,丁口二百二十六。

  二寮庄在县东南四十三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九十二。

  大河底庄在县东南四十三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八。

  四寮庄在县东南四十三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五。

  番社子庄在县东南二十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七。

  树杞林庄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户二百二十一,丁口一千七百三十六。

  山猪湖庄在县东南二十七里。户一十四,丁口一百二十七。

  上公馆庄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户五,丁口三十九。

  茅冈子庄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户八,丁口八十七。

  水头厝庄在县东南三十一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下排庄在县东南三十三里。户五,丁口三十六。

  油车窝庄在县东南三十里。户五,丁口三十六。

  员岽子庄在县东南三十六里。户三十二,丁口二百二十三。

  花草林庄在县东南四十二里。户三十九,丁口二百四十八。

  软桥庄在县东南四十五里。户九,丁口七十。

  触子庄(触俗作■〈毛石〉)在县东南三十八里。户七十九,丁口四百六十。

  藤寮坑庄在县东南三十八里。户五十三,丁口三百六十五。

  燥树排庄在县东南四十五里。户四十五,丁口一百六十三。

  上薯园庄在县东南四十八里。户五,丁口二十七。

  湳湖庄在县东南五十里。户二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七。

  中央寮庄(一名中心寮庄)在县东南五十里。户一十五,丁口七十八。

  ——以上竹堑堡东南厢。共计庄四十一,户一千四百四十三,丁口一万零八百六十七。

  姜寮庄在县东北三里。户二十,丁口一百零一。

  溪埔子庄在县东北四里。户四十二,丁口二百。

  白沙墩庄在县东北四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零八。

  下斗仑庄在县东北五里。户三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番子园庄在县东北六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九。

  中斗仑庄在县东北七里。户三十五,丁口一百二十二。

  石头厝庄在县东北七里。户一十,丁口五十八。

  上斗仑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九,丁口五十四。

  鸭母窟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一十二,丁口七十七。

  安溪寮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五十,丁口二百三十五。

  豆子埔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五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八。

  九芎巷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一。

  番子陂庄在县东北十里。户二十九,丁口一百四十九。

  ——以上竹堑堡东北厢。共计庄一十三,户三百六十六,丁口一千八百三十五。

  嵌子脚庄在县西南二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三。

  香山坑庄在县西南六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一十。

  茄冬湖庄在县西南十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六十三。

  草漯庄在县西南十里。户二十八,丁口一百四十三。

  汫水港庄在县西南十二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四。

  海山罛庄在县西南十三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二十。

  鹿子坑庄在县西南十三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四十四。

  咸水港北草厝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三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内湖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三十三,丁口一百八十六。

  稷子坑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二十,丁口八十八。

  南隘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九。

  宝斗仁庄在县西南十六里。户一十七,丁口八十一。

  十阄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二十一,丁口二百二十一。

  竖林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一十三,丁口五十七。

  ——以上竹堑堡西南厢。共计庄一十四,户三百五十三,丁口二千三百四十六。

  仑子尾庄在县西北一里许。户七十七,丁口四百七十九。

  芦竹湳庄在县西北三里。户四十一,丁口二百三十三。

  沙仑庄在县西北四里。户三十五,丁口三百一十九。

  后湖庄在县西北五里。户一十六,丁口八十五。

  庄子庄在县西北五里。户三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五。

  番婆庄在县西北六里。户一十,丁口六十八。

  油车港庄在县西北八里。户一百,丁口六百七十。

  上下九甲庄在县西北五里。户一十,丁口六十七。

  吉羊仑庄在县西北五里。户一十五,丁口一百零一。

  乌瓦磘庄在县西北五里。户七,丁口四十七。

  苦楝脚庄(苦楝俗作苦苓,非)在县西北六里。户六十二,丁口四百零八。

  大店庄在县西北七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三十九。

  韭菜园庄在县西北八里。户一十,丁口四十九。

  过沟子庄在县西北八里。户三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二。

  槺榔庄在县西北八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七十四。

  田庄在县西北八里。户二十五,丁口一百三十四。

  顶牛埔庄在县西北九里。户二十六,丁口一百五十六。

  下牛埔庄在县西北九里。户二十九,丁口一百八十五。

  船头庄在县西北九里。户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四。

  万兴庄在县西北九里。户九,丁口九十三。

  十块寮庄在县西北九里。户六十五,丁口五百五十二。

  蟹子埔庄在县西北九里。户四十六,丁口三百四十五。

  南寮庄在县西北十里。户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六。

  船头溪洲庄在县西北十里。户八十三,丁口四百七十五。

  海子尾庄在县西北十一里。户一十八,丁口九十六。

  ——以上竹堑堡西北厢。共计庄二十五,户八百五十四,丁口五千三百四十二。

  竹南堡庄

  中港草店尾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内。户四十七,丁口二百一十九。

  中港新街(一名建和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内。户四十七,丁口三百九十二。

  中港旧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内。户八十七,丁口五百六十五。

  街子头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东门内。户六十三,丁口三百五十一。

  社寮前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小东门内。户四十八,丁口二百三十四。

  公地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门内。户一百零四,丁口五百零八。

  番社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内。户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五。

  过陂子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内。户三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澎湖厝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西门外。户一十一,丁口六十三。

  香山厝庄在县西南二十六里。户二十三,丁口九十八。

  过沟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外。户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一。

  下街子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外。户五十九,丁口三百六十六。

  海口尾庄在县西南二十六里。户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六。

  塭内庄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五。

  海口庄在县西南二十八里。户五十九,丁口二百九十二。

  港子漘庄在县西南二十八里。户二十九,丁口二百四十五。

  竹围子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外。户一十九,丁口九十九。

  后厝子庄在县西南二十四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一十三。

  山寮庄在县西南二十二里。户二十四,丁口一百九十五。

  竹篙厝庄在县西南二十一里。户二十六,丁口一百三十三。

  冲天泉庄在县西十七里老衢崎顶。户八,丁口五十九。

  北沪头庄在县西十八里极海之滨。户二十四,丁口二百零五。

  口墙围庄在县西南十六里。户十九,丁口九十三。

  咸水港庄在县西南十五里。户十八,丁口九十二。

  大埔庄在县西南二十里。户三十二,丁口一百九十九。

  顶下山脚庄在县西南二十二里。户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五。

  嵌顶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户二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二。

  营盘边庄在县西南二十四里。户四十六,丁口五百四十七。

  顶庙子庄在县西南二十六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五。

  三角店庄在县西南二十八里。户一十二,丁口一百二十二。

  五谷庄在县西南二十六里。户二十二,丁口八十二。

  七分子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户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厝庄在县西南二十六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零五。

  芦竹湳庄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户六十一,丁口三百七十八。

  田寮庄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户六十九,丁口五百七十九。

  东庄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户六十三,丁口六百二十八。

  番婆庄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户三十八,丁口三百二十五。

  土牛庄在县西南二十五里。户五十七,丁口七百五十二。

  头分街(分去声;俗作份,非)在县西南五十五里。户一百四十,丁口九百七十。

  口公馆街在县西南二十八里。户六十六,丁口三百五十六。

  后庄在县西南二十二里。户八十二,丁口五百一十三。

  珊珠湖庄在县南二十二里。户八十八,丁口六百四十二。

  斗换坪庄在县南二十七里。户一百二十五,丁口六百七十一。

  内湾庄在县南二十八里。户七十七,丁口五百四十。

  牛栏肚庄在县南二十八里。户三十七,丁口二百六十八。

  顶埔庄在县南二十八里。户九十九,丁口九百一十一。

  下埔庄在县南二十八里。户七十二,丁口八百零六。

  永和山庄在县南三十里。户五十三,丁口四百三十六。

  腰肚角庄在县南三十二里。户六十五,丁口五百三十四。

  三湾街在县南三十二里。户八十,丁口六百零二。

  十股庄在县南三十二里。户四十八,丁口四百六十八。

  枫树庄在县南□□□里。户五十四,丁口三百九十三。

  尖山庄在县南三十一里。户六十,丁口三百三十一。

  铜锣圈庄在县南三十□里。户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八。

  滥坑庄在县南三十五里。户四十九,丁口三百三十九。

  鹿厨坑庄在县南三十五里。户四十二,丁口三百七十六。

  下北埔庄在县南三十八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七十一。

  员林子庄在县南三十八里。户四十八,丁口四百一十一。

  小南埔庄在县南四十里。户三十四,丁口三百九十。

  大南埔庄在县南四十里。户六十五,丁口六百八十二。

  大坪林庄在县南四十五里。户七十九,丁口五百二十一。

  八股庄在县南三十八里。户七十四,丁口五百五十一。

  社寮庄在县南四十里。户八十四,丁口五百九十。

  田尾庄在县南四十里。户八十七,丁口六百六十八。

  嵌顶寮庄在县南四十四里。户五十八,丁口五百二十六。

  山下庄在县南三十二里。户七十九,丁口六百二十二。

  ——通共竹南堡庄六十六,户三千四百一十九,丁口二万五千零七十六。

  竹北堡庄

  咸菜瓮街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二。

  老街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三十九,丁口二百七十一。

  横街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七。

  嵌下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

  车路坑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一十一,丁口八十五。

  石店庄在县东四十二里。户四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暗潭庄在县东四十七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

  上下三墩庄在县东四十五里。户一百六十三,丁口一千一百四十五。

  下三墩湖肚庄在县东四十六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四十九。

  拱子沟庄在县东四十七里。户三十三,丁口二百四十七。

  店子冈庄在县东三十九里。户四十三,丁口四百二十四。

  焿寮庄在县东四十四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六十五。

  石冈子庄在县东三十二里。户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大旱坑庄在县东二十九里。户六,丁口七十八。

  水汴头庄在县东二十八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七十五。

  六股庄在县东二十七里。户二十六,丁口二百一十二。

  五分埔庄(分去声;俗作份,非)在县东二十五里。户三十一,丁口三百四十三。

  大茅埔庄在县东二十九里。户七十二,丁口五百五十六。

  打铁坑庄在县东三十里。户四十,丁口三百三十四。

  鹿鸣坑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二十五,丁口二百六十五。

  汶水坑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三十二。

  汶水坑中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三。

  汶水坑尾庄在县东三十里。户八十九,丁口二百三十六。

  汶水坑口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一十四,丁口八十一。

  深窝庄在县东三十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二十五。

  筀竹围庄在县东三十里。户八,丁口八十一。

  石门庄在县东二十九里。户一十七,丁口八十四。

  照镜庄在县东二十八里。户三十五,丁口一百九十五。

  九芎湖庄在县东二十七里。户一十九,丁口八十九。

  四座屋庄(一名广和庄)在县东二十四里。户七十六,丁口五百一十三。

  新埔街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五百二十五。

  上下樟树林庄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三十四,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下田心子庄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九十七。

  旱坑子庄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五。

  太平窝庄在县东二十二里。户一百五十八,丁口一千三百三十。

  新耕田庄在县东十七里。户二百零二,丁口一千二百一十。

  枋寮庄在县东北十五里。户六十四,丁口五百一十八。

  桃子窝庄在东北十五里。户五,丁口二十八。

  大湖口庄在县东北二十二里。户三百二十三,丁口三千五百八十二。

  粪箕窝庄在县东北十九里。户六十五,丁口三百三十四。

  番子湖庄在县东北十五里。户一十,丁口一百二十三。

  南势庄在县东北十七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四十九。

  员山庄在县东北十七里。户三十四,丁口三百零二。

  波罗纹庄在县东北二十里。户一百零二,丁口七百十。

  波罗纹北势庄在县东北十九里。户五十三,丁口七百二十七。

  德胜庄在县东北十九里。户四十,丁口三百零五。

  和兴庄在县东北二十二里。户四十五,丁口二百四十七。

  羊矢窝庄在县东北二十三里。户四十七,丁口二百八十六。

  吴厝庄在县东北二十四里。户一十四,丁口一百零一。

  四脚亭庄在县东北二十五里。户三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二。

  四湖庄在县东北二十五里。户二百零四,丁口一千六百七十八。

  三湖庄在县东北二十六里。户二十九,丁口二百零六。

  二湖庄在县东北二十七里。户一十二,丁口五十九。

  头湖庄在县东北二十八里。户一十四,丁口六十三。

  南窝庄在县东北二十九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五十八。

  北窝庄在县东北三十里。户三十二,丁口一百四十六。

  崩陂庄在县东北三十二里。户一十五,丁口一百一十二。

  杨梅坜庄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户三百六十一,丁口二千零八十八。

  头重坑庄在县东北四十二里。户二百三十九,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水流东庄在县东北四十里。户三十二,丁口二百三十七。

  上凤山崎庄在县东北十二里。户一十七,丁口七十。

  下凤山崎庄在县东北十二里。户一十五,丁口六十四。

  大眉庄在县北十二里。户四十,丁口一百七十。

  茄冬坑庄在县北十五里。户三十三,丁口二百六十三。

  田九厝庄在县北十二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一十。

  后面庄在县北十里。户四十九,丁口二百六十五。

  猫儿碇庄在县北十里。户三十八,丁口二百四十一。

  车路头庄在县北十里。户一十五,丁口四十七。

  山边庄在县北十一里。户一十,丁口四十九。

  嵌顶庄在县北十里。户四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竹围子庄在县北十里。户六,丁口四十三。

  嵌子脚庄在县北十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四十三。

  茇子窟庄在县北十二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零八。

  嵌头厝庄在县北十二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六十六。

  凤鼻尾庄在县北十三里。户一十二,丁口七十二。

  坪顶庄在县北十二里。户三十,丁口一百一十五。

  山背庄在县北十五里。户八,丁口一百一十。

  大埔庄在县北十七里。户四十二,丁口三百四十七。

  新庄子在县北十八里。户四十三,丁口二百八十七。

  中仑庄在县北十八里。户四十五,丁口四百二十二。

  树林子庄在县北二十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三十五。

  红毛港大庄在县北二十里。户八十,丁口三百五十四。

  嵌头厝庄在县北十九里。户四十七,丁口三百三十三。

  后湖子庄在县北二十里。户三十五,丁口二百二十四。

  外湖庄在县北二十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一十二。

  红毛港埔顶庄在县北二十一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零二。

  陂脚庄在县北二十二里。户五十三,丁口二百六十六。

  后厝子庄在县北二十二里。户三十四,丁口一百九十四。

  蚵壳港庄在县北二十八里。户三十一,丁口二百一十二。

  溪底子庄在县北二十八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三。

  青埔子庄在县北二十三里。户二十八,丁口二百二十四。

  福兴庄在县北三十二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二十二。

  伯公岭庄在县北三十四里。户一十一,丁口一百四十四。

  十一股庄在县北三十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五十一。

  阴影窝庄在县北三十六里。户一百六十,丁口一千二百九十二。

  十五间庄在县北三十五里。户五十,丁口四百六十。

  泉水空庄在县北二十九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三十三。

  深圳庄在县北三十里。户一十四,丁口一百三十二。

  三角窟庄在县北三十五里。户三十一,丁口二百零三。

  后庄在县北三十五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七十七。

  上槺榔庄在县北三十四里。户一十三,丁口七十五。

  下槺榔庄在县北三十四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二十六。

  甲溪子庄在县北三十四里。户二十九,丁口一百七十七。

  溪南庄在县北三十五里。户四十五,丁口三百九十九。

  笨子港庄在县北三十五里。户四十,丁口三百三十九。

  红瓦厝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九十六,丁口九百三十八。

  营盘脚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九十八,丁口八百二十三。

  埔顶庄在县北四十二里。户二十三,丁口一百八十三。

  甲头厝庄在县北三十八里。户三十八,丁口二百五十九。

  赤牛椆庄在县北四十二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九十八。

  田心子庄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九,丁口七十五。

  上庄子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一十二,丁口九十七。

  下庄子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五十六,丁口四百二十二。

  员笨庄在县北四十二里。户三十四,丁口二百六十八。

  后湖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一十三,丁口一百五十八。

  下溪子底庄在县北三十八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八十七。

  圆山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九十七。

  榕树下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三十一,丁口二百六十一。

  头家厝庄在县北四十里。户四十五,丁口五百八十五。

  大牛椆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一十八,丁口一百八十五。

  嵌头厝庄在县北四十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五十四。

  石排庄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二十二,丁口二百四十六。

  水流庄在县北四十二里。户三十五,丁口二百六十八。

  上水流庄在县北四十八里。户二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二。

  新厝庄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一百九十三,丁口一千九百九十三。

  树子下庄在县北四十八里。户一百三十三,丁口一千二百五十六。

  青埔庄在县北四十八里。户一十九,丁口二百一十四。

  番子陂庄在县北四十八里。户九,丁口一百一十四。

  大潭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九十三,丁口九百五十四。

  石观音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九十五,丁口九百六十八。

  鱼寮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二十六。

  对面厝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三十一。

  泉州厝庄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三十六,丁口三百七十七。

  苦楝脚庄(楝俗作苓,非)在县北四十五里。户二十八,丁口三百五十九。

  大窟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四十三,丁口六百零一。

  下大窟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二十八,丁口三百一十五。

  后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三十六,丁口二百七十五。

  过岭庄在县北五十里。户三十八,丁口三百六十七。

  大仑庄在县北六十里。户一百七十一,丁口一千二百四十三。

  张厝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三十六。

  陂内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新陂庄在县北六十里。户九十二,丁口六百一十。

  嵌头子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二十四。

  过溪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二十五,丁口一百五十四。

  竹围子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九,丁口五十一。

  水沟尾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八,丁口四十四。

  白沙墩庄在县北五十五里。户三十五,丁口二百九十六。

  树林子庄在县北五十八里。户三十二,丁口一百六十。

  草漯庄在县北六十里。户一百二十九,丁口八百二十三。

  青埔子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六十。

  双溪口庄在县北七十里。户五十二,丁口四百四十。

  塔子脚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一十六,丁口一百一十二。

  大仑尾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一十三,丁口五十六。

  港子嘴庄在县北六十五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五十八。

  溪州底庄在县北七十里。户四十七,丁口四百一十八。

  二陂港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二十一,丁口一百五十九。

  内海漘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八十四,丁口六百零九。

  外海漘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二十,丁口一百四十八。

  照镜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二。

  尖山子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四,丁口一百五十四。

  横山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邱园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四十四,丁口三百三十四。

  大庄头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二十,丁口一百四十七。

  后公馆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五,丁口九十五。

  田心子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二十,丁口一百五十七。

  新馆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三,丁口八十一。

  后厝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一十三,丁口一百二十八。

  圳股头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三十一,丁口二百九十八。

  陂脚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三十,丁口二百五十五。

  海丰陂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三十七,丁口二百八十一。

  湳子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埔心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四十九,丁口四百三十八。

  三块厝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四十二,丁口二百三十六。

  五块厝庄在县北七十五里。户一十九,丁口一百六十三。

  大埔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四十九,丁口三百四十一。

  埔顶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二十七,丁口一百八十。

  水头子庄在县北七十六里。户一十七,丁口一百四十三。

  大牛椆庄在县北七十八里。户二十六,丁口一百七十九。

  沙仑庄在县北八十里。户三十二,丁口一百七十。

  倒厝庄在县北八十里。户三十二,丁口二百九十八。

  鼓亭庄在县北八十里。户二十二,丁口一百二十八。

  竹堑堡社

  竹堑社在县北八里。土名新社。屯丁九十四名,余丁口三百九十。

  附考

  「府志」「厅志」皆作距城十里。按竹堑社未归化之先,本在香山(距城十里);后迁于竹堑,再迁于旧社(距城三里)。至干隆年间,始再迁今所(详见「竹堑堡碑碣」附录「新社采田公馆记」。旧时丁口千余,厥分七姓:曰钱、曰卫、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今惟钱姓丁口最繁盛,计有二百。卫、廖、潘、三等四姓每姓丁口只有数十,其黎、金两姓则已绝嗣矣。自干隆以来,番皆聚居新社。咸丰四年闽、粤分类,番被肆扰,皆散居竹堑堡之番子陂、■〈犂,牜代禾〉头嘴等庄及竹北堡之枋寮、新埔、咸菜瓮等庄。其留居新社者,今不过三、四户而已。

  又查竹堑堡番之未归化者,皆散入内山。其初归化之时,番性未驯,有番丁潜入竹北堡之新埔山设伏杀人,因名其地为杀人窝(后改名为太平窝)。汉人知之,群问土目理较;该番等亡入五指山,复为生番。今竹堑堡五指山一带及竹南堡狮里兴一带之番,俗称合番子者;盖皆其种类云。

  竹堑社番被化已久,散居竹堑、竹北两堡各庄。其饮食、衣服、嫁娶、丧葬,皆与齐民无别;谨据实登载。此外,如五指山前之合番子各社,山后之西鳌、十八儿石、嘉禄、巴喇包等社,油罗溪南之大油罗、小油罗,溪北之木树仁等社,名目甚多,皆在竹堑堡界内。偶于见闻所及,于叙山处附见一二。其生番社共有若干、各社丁口共有若干?此间无可访询;应请总局宪饬查抚垦局详细开报,庶能得其确数也。

  竹南堡社

  中港社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内。土名番社(「府志」「厅志」皆作距城三十里。今俗皆称二十五里,非经丈量难得实在里数。故册中所载里数,皆据俗称而言)。屯丁三十三名,余丁口一百三十六。

  附考

  中港社,原在中港土城内东北隅(今土名社寮前)。嘉庆末,始迁西南隅,即今所也。其从前未归化之番,散入内山。今曲栗县属之狮潭底一带生番,盖皆其种类。

  竹南堡老衢崎一带地方,干隆二十八年官派中港社番丁设隘防御生番,嘉庆四年裁撤。

  中港社番归化已久,与齐民无别;谨据实登载。此外,如狮里兴、南庄、田尾一带生熟各番及后山生番之在竹南堡界内者,其社名及丁口若干?访查未确,未敢登载;亦偶于叙山处就见闻所及,略举大概。欲得详细,应请总局宪饬查抚垦局,庶能得其确数也。

  ·街市

  竹堑堡街

  东门街在县城东门内。

  西门街在县城西门内。

  南门街(一名文兴街)在县城南门内。

  北门街在县城北门内。

  北鼓楼街在县城北鼓楼内(北鼓楼,即旧城北门楼遗址)。

  大爷街在县城内城隍庙口。

  衙门口街在县署口。

  暗街子在县城东门内。

  九芎林街在县东二十里。

  树杞林街在县东南二十五里。

  北埔街在县东南三十二里。

  香山顶寮街在县西九里。

  香山下寮街在县西十里。

  竹南堡街

  草店尾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内。

  新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内。

  中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内适中之地。

  旧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内。

  头分街(分俗作份,非)在县西南二十五里。

  三湾街在县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咸菜瓮街在县东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县东二十二里。

  观音街在县北五十里。

  大区园街在县北六十五里。

  竹堑堡市

  米市一在县城内北鼓楼外。一在县东二十里九芎林街。一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一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北埔街:皆城厢砻户及各材庄农人用竹篮挑运到此,排设街中为市。每日辰时毕集,日晚则散。

  柴市一在县署口,每日巳、午二时为市。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每日未、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

  草市一在县城南门外,俗名草埕,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每日未、申二时为市。

  炭市一在县署口,每日巳、午二时为市。一在县城西门内内天后宫口,每日巳、午二时为市。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每日未、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北埔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

  鱼市一在县城内太爷街,溪鱼每日下午为市;海鱼无定时,大约下午为盛。一在县城北门内,视太爷街稍稀。

  菜市一在县署口。一在城内太爷街。一在县城内南门街。一在县城北门内。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

  果市一在县东二十里九芎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一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每日辰、巳二时为市。

  土豆市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每日辰、巳二时为市。如遇土豆新出时,则于黎明为市,日出则散(他处土豆八、九月始收成,独海口沙园所产皮白而味鲜,五月初旬则有之。新出两、三日,价常五、六倍)。

  瓜市一在县城北门街,每年五、六两月瓜熟时,每日辰、巳、午三时为市。一在县城内南门街,为市与北门街同,而繁盛不及北门街。

  苎市在县城内南门街。每日巳、午二时,内山客人挑运到此为市。

  竹南堡市

  米布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头分街:为市与竹堑堡同。

  柴市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头分街。

  炭市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一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头分街。

  鱼市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

  竹北堡市

  米市一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街:为市与竹堑堡同。

  柴市一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街:皆每日辰、巳二时为市。

  炭市一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一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街:皆每日辰、巳二时为市。

  果市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四时皆有果,各种俱备;每日辰、巳二时为市。在一邑之中市最盛。

  ·铺递

  竹堑铺在县城内,为正站。南距曲栗县后垄铺四十里,北距本县竹北堡大湖口铺二十二里。铺司一名(营中派拨头目一名专司约束,名为站目。余站同),铺兵七名。

  大湖口铺在县东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为腰站。南距竹堑铺二十二里,北距淡水县中坜铺三十三里。铺司一名,铺兵五名。

  按「厅志」卷三「建置志」「铺递」:『后垄铺:北距老衢崎铺二十五里,铺兵三名。老衢崎铺:北距竹堑铺十五里,铺兵三名。竹堑铺:北距南嵌铺七十五里,铺兵三名。南嵌铺:北距艋舺三十五里,铺兵三名』。又云:『原设堑南七站,铺兵二十一名;今仍归彰化县支给工食』。

  按此旧制也。同治十年以后,似曾改设。驿站章程有中港腰站、竹堑正站、大湖口腰站,而无老衢崎、南嵌两站名目。其何年月裁撤及改设;详细章程,今县中无案可稽,无从核实登载。光绪十四年,奉札改定新章,名为「邮政专责」。各营派拨兵丁递送,留竹北堡大湖口铺腰站,而裁撤竹南堡中港腰站。每站各派头目一名,专司约束;铺兵丁名数随地派拨,多少不同。今因之。

  ·营汛

  竹堑城汛在县城内。旧制:驻扎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按「府志」卷九「武备(一)」「营制」:『北路协标中、左、右三营。右营守备一员,驻扎竹堑。千总六员,一员驻扎竹堑。把总十二员,驻扎竹堑。步战守兵二千四百名,以五百名驻扎淡水厅治』。「厅志」不载此条,今据「府志」备载)。道光十年,奉文改设营制;改为驻扎游击一员、千总一员、外委员一员、额外二员,兵二百九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为驻扎游击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兵一百六十五名(以上据「厅志」备载)。光绪二年以后,先后奉裁老弱,改为驻扎游击一员、把总一员、额外一员,守城兵八十八名;又字识、号令手十二名。今因之。

  按「厅志」卷七「武备志」「兵制」云:『竹堑北路右营,旧制额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七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七百二十六名。合外委、额外十员,实共弁兵七百三十六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十二匹。驻扎竹堑,隶彰化协副将统辖。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将镇标左、右营裁拨改设,计添游击一员,系镇标右营游击移驻,为北路营游击;千总一员,系镇标右营千总移驻;把总二员,系镇标左、右营把总各一员移驻;外委二员,系镇标左、右营外委移驻。又裁拨马步战守兵,内镇标左营步战兵四十五名、镇标右营步战兵九十八名、镇标左营守兵五十五名、镇标右营守兵一百零二名,共添实兵三百名。又添官马十二匹。嗣以原设竹堑守备一员并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新添兵二百名移驻大甲,为北右营中军。计共额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外委九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二十六名,官马二十八匹、兵马十二匹』。又云:『同治八年新章奏裁,实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二员;步战兵二百零七名、马战兵十二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共五百四十七名。合外委、额外八员,共弁兵五百五十五员名。官马十六匹,兵马八匹(以上据「厅志」备载)。光绪二年、三年、九年先后奉裁老弱并历年开除病故不复充补外,实存游击一员(驻扎本县治)、守备一员(驻扎曲栗县大甲汛)、千总一员(驻扎苗栗县后垄汛)、把总二员(一员驻扎本县治、一员驻扎嘉志阁汛——即今曲栗县治)、外委六员(分驻各汛)、额外二员(一员驻扎本县治、一员分驻外汛);战兵八十五名、守兵一百二十二名、字识、号令手十二名:共兵二百一十九名。合外委、额外八员,共弁兵二百二十七员名(内战守兵八十八名、又字识、号令手十二名驻扎本县治,分守四城门及在营当差。其余各兵,分拨各汛防守)。官马十六匹、营操马八匹,暂为定额。今因之(以上新辑)。

  香山塘在县西八里竹堑堡香山塘庄。原额分防兵一十名,归竹北堡杨梅坜汛把总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杨梅坜汛海口塘共兵四十七名,并归杨梅坜汛外委兼管(以上据「厅志」备载)。光绪二年、三年、九年先后奉裁老弱,改为兵三名,仍归杨梅坜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辑)。

  咸水港塘在县西南十五里竹堑、竹南两堡交界之咸水港。旧制兵额无考。今废(补辑)。

  斗换坪汛在县南二十七里。旧制: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道光十年添设(以上据「厅志」)。同治八年新章改为兵二十一名。今废(以上新辑)。

  中港汛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内。旧制:驻扎把总一员,兵五十名(以上据「府志」卷九「武备」(一)「营制」北路协标中、左、右三营内分采)。道光十年,改为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兵五十八名。同治八年新章改为兵二十九名(以上据「厅志」)。光绪二年、三年、九年先后奉裁老弱,改为外委一员,兵三名。今因之(以上新辑)。

  海口塘在县西北十里竹堑堡海口。原设额外一员、兵一十二名,归竹北堡杨梅坜汛把总兼管。同治八年新章裁改,合杨梅坜汛香山塘共兵四十七名,并归杨梅坜汛外委兼管(以上据「厅志」)。光绪二年、三年、九年先后奉裁老弱,改为兵三名,仍归杨梅坜汛外委兼管。今因之(以上新辑)。

  杨梅坜汛在县东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杨梅坜庄。原设把总一员,兵六十七名,兼管竹堑堡香山、海口两塘。同治八年新章改为外委一员,合香山、海口两塘共兵四十七名(以上据「厅志」)。光绪二年,三年,九年先后奉裁老弱,改为外委一员,兵三名,仍兼管香山、海口两塘事务。今因之(以上新辑)。

  ●新竹县采访册卷三

  目录

  桥梁

  竹堑堡桥梁

  竹南堡桥梁

  竹北堡桥梁

  津渡

  竹堑堡津渡

  竹南堡津渡

  竹北堡津渡

  义冢

  竹堑堡义冢

  竹南堡义冢

  竹北堡义冢

  水利

  竹堑堡圳

  竹南堡圳

  竹北堡圳

  竹堑堡陂

  竹南堡陂

  竹北堡陂

  桥梁

  津渡

  义冢

  水利

  ·桥梁

  竹堑堡桥梁

  登瀛桥(旧名瓦窑沟桥,俗或呼栏杆桥)在县城南门外瓦窑沟(俗呼溪子底),为县城适巡司埔及内山各庄之所。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桥上翼以扶栏。「厅志」云:『干隆五十四年,业户何崇德捐建。道光九年重修』(以上据「厅志」)。同治十二年,绅士郑如梁、郑如云、郑如淇、郑如兰、郑如汉等重修(详「竹堑堡碑碣」「登瀛桥碑」)。光绪十六年,绅士郑如兰、李联萼等重修。

  万年桥(旧名湳子桥)在县北二里湳子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湳子旧社各庄之所。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嘉庆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创建木桥,并于桥南北各砌石块为路,共计长一里许。道光二十二年,旧桥朽坏,郊铺金长和、绅士郑用钟、李锡金、郑用哺等鸠捐重修;并于桥南北石路中间改用石板,两旁夹以石块(详「竹堑堡碑碣」「湳子庄万年桥碑」)。同治七年(「厅志」作同治八年,今据碑记订正),同知严金清、绅士林恒茂、林福祥、郑永承、郊铺金长和等鸠捐重修;仍其旧址累石为圆洞桥,桥上翼以石栏,更名万年桥(详「竹堑堡碑碣」「重修湳子庄万年桥碑」)。光绪十三年,绅士郑如兰、吴逢沅等重修(有捐资姓名小碑)。

  隆恩牛埔桥在县西三里牛埔庄,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香山之所。长二丈四尺,宽九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间,官民捐建。光绪二十年,庄耆郭贻香重修。

  槺榔牛埔桥在县西北八里(「厅志」作六里)槺榔庄,为县城适海口之所。长四丈四尺八寸,宽五尺一寸;桥上翼以扶栏。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以上竹堑堡桥梁计四条,皆「厅志」所已载。今于有碑记者兼考碑记、无碑记者遵照册式访查,量明备载。

  迎春桥在县城东门外濠沟,为县城适枕头山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二丈五尺三寸,宽八尺五寸。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厅志」不载此桥。按「淡水厅城碑」云:『城既毕,乃浚濠而桥其上』。「厅志」「建置志」「城池」亦云:『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五尺』。今据城碑参「厅志」详载)。光绪十五年,绅士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集福桥在县城东门外,为县城适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四尺二寸。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六年,蔡文其等捐修。

  东门土城外桥在县东门土城外濠沟,为县城适火车头及各庄之所。长一丈六尺二寸,宽三尺五寸。嘉庆十八年,绅民捐建。道光二十年,同知曹谨、董事郑用钟、洪德梁重修(此桥创建年月本无可考。按「厅志」「建置志」「城池」:『嘉庆十八年,同知查廷华重修土城,城外阔一丈,植竹;竹外阔一丈,开沟,沟深亦一丈』。又叙土城云:『道光二十二年,同知曹谨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意开沟时即有此桥,故创建、重修年月悉据「厅志」备载)。

  水碓边桥

  福德埔桥在县东三里大陂坪,为县城适九甲埔、六张犁各庄之所。长三丈,宽三尺五寸。同治间,庄民捐建。

  六张犁桥在县东八里六张犁庄,为县城适竹北堡新埔各庄之所。长二丈四尺,宽四尺八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长生桥(原名高枧桥,又名永安桥)在县东二十里高枧头,为九芎林适树杞林各庄之所。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二十三年,林先坤、徐熙振等捐建(详「竹堑堡碑碣」「高枧桥碑」)。咸丰六年,谢观连等重修,更名永安桥(详重修「高枧桥碑」)。同治三年,林上华、刘如栋、黄坤南等重修,更名长生桥(详「重修高枧桥碑」)。

  发发桥在县东二十二里中坑日,为九芎林适竹北堡新埔、咸菜瓮各庄之所。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建。

  石壁潭桥在县东二十五里石壁潭庄,为石壁潭适九芎林各庄之所。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曾云中建。

  西门外桥在县城西门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隙子、牛埔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一丈。创建年月无考,意建城开濠时即有此桥。

  西门土城外桥在县西门土城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隙子、牛埔各庄之所。长二丈九尺,宽四尺五寸。创建重修年月,与东门土城外桥同。

  隙子溪桥在县西三里隙子溪。光绪初,绅士郑如兰建。今废。

  五株松桥在县西五里,土名五株松,为南北往来孔道、牛埔适香山各庄之所。长三丈三尺五寸,宽三尺。创建年月无考。

  御史崎桥在县南三里御史崎,为县城适柴桥、石屑仑各庄之所。长一丈四尺,宽五尺四寸。光绪初建。

  永安桥在县南十里双溪崎下,为县城适双溪各庄之所。长五丈,宽四尺八寸。同治十三年,林恒茂建。

  北门土城外桥在县北门土城外濠沟,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湳子庄之所。长一丈四尺,宽八尺。创建年月,与东门土城外桥同。

  旧社桥在县北四里旧社小溪,为南北往来孔道、旧社庄适新社各庄之所。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三年,铺户洪合春重修。

  三重埔桥在县东南十八里三重埔,为县城适树杞林各庄之所。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彭阿福建(年月无考)。

  树杞林桥在县东南二十五里树杞林街头,为树杞林适石壁潭各庄之所。长四丈,宽四尺。彭李强建(年月无考)。

  石井桥在县东南二十五里石井山下,为月眉、赤柯坪各庄入县城之所。长六丈,宽三尺六寸。光绪十八年,黄和顺等捐建。

  建福桥在县东南二十八里月眉崎下,为月眉庄适富兴庄之所。长八丈,宽三尺六寸。同治三年,张梯青等捐建。

  社关口桥在县东南三十里北埔尾社关口,为北埔适中兴庄之所。长八丈,宽四尺。光绪十八年,姜绍基妻曾氏建。

  福安桥在县东南三十里中兴庄崎下,为中兴庄适月眉各庄之所。长七丈八尺,宽二尺六寸。咸丰九年,刘开济建。

  鸭母寮桥在县西北二里树林头庄,为县城适树林头各庄之所。长一丈一尺,宽五尺四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树林头庄尾桥在县西北三里树林顶庄尾,为树林头庄适苦楝脚各庄之所。长一丈五尺二寸,宽四尺二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苦楝脚桥在县西北五里苦楝脚庄,为苦楝脚庄适槺榔、牛埔各庄之所。长一丈七尺,宽五尺三寸。庄民捐建(年月无考)。

  以上竹堑堡桥梁计二十□条,新辑。

  第一道铁路桥在县东二里枕头山下六十甲圳,为火车适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皆自南而北挨次递叙)。长二丈八尺,宽一丈六尺。

  第二道铁路桥在县东三里陂脚庄车路沟。长三丈六尺,宽一丈五尺。

  第三道铁路桥在县东三里后庄沟。长三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隆恩圳。长七丈八尺,宽一丈四尺。

  第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潘拱陂。长六丈四尺,宽一丈四尺。

  第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四里小圳沟。长一丈三尺,宽一丈四尺。

  第七道铁路桥在县东五里土地公沟。长六丈四尺,宽一丈五尺。

  第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五里乌树林溪。长三十二丈,宽一丈八尺。

  第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五里乌树林圳沟。长一丈五尺,宽一丈四尺。

  第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七里下斗仑溪。长四十八丈;又全铁浮桥一十五丈,共计长六十三丈。宽二丈八尺。

  第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七里番子园。长五丈八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八里新社溪,土名豆子埔。北首一段长一十九丈八尺,中间全铁浮桥长二十丈,南首一段长二十四丈五尺,共计长六十四丈三尺。宽二丈三尺。

  第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八里新社溪,土名新社头。长一十二丈,宽一丈四尺。

  第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一里新陂圳。长二丈三尺,宽一丈四尺。

  第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番子陂圳。长二丈二尺,宽一丈四尺。

  竹南堡桥梁

  中港北门桥(「厅志」作中港大桥)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北门外(「厅志」作厅南二十五里中港新街顶),为南北往来孔道、咸水港适中港街之所。长四丈五尺,宽四尺五寸。创建年月无考;同治二年、光绪十年,中港街绅商先后捐修。

  中港南门桥在县西南二十五里中港土城南门外(未建土城以前,其地名妈祖宫口,故「厅志」作妈祖宫桥),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街适曲栗县后垄街之所。长一丈五尺,宽一丈。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七年,中港街绅商捐修。

  五福桥(「厅志」作塭仔头桥)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渡船头(「厅志」作厅南中港溪墘),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街适曲栗县后垄之所。长九丈五尺,宽三尺六寸。桥之南垒石块为长堤,长一里许;底宽一丈一尺,面宽八尺。同治十一年,绅士郑如兰、林恒茂、陈思铭、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等倡捐建(详「竹南堡碑碣」「五福桥碑」)。光绪六年,厦门绅士叶文澜捐银八百圆重修。

  以上竹南堡桥梁计三条,皆「厅志」所已载。今于有碑记者兼考碑碣、无碑记者遵照册式访查,量明备载。

  灰窑子溪桥在县西南二十七里中港灰窑子溪,为中港适口公馆各庄之所。长二丈二尺,宽二尺。光绪十五年,绅士陈绍熙建。

  桃子园濑桥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土名桃子园濑,为头分庄(分俗作份,非),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长一十二丈,宽二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张义和建(每遇秋冬水浅,架此以便行人来往;其春夏水盛之时,则设义渡船以济。互见「竹南堡津渡」流水潭义渡)。

  流水潭桥在县西南二十七里流水潭庄番佃圳沟,为中港适茄冬坑各庄之所。长四丈二尺,宽二尺六寸。光绪八年,庄民捐建。

  东庄桥在县西南二十六里东庄子,为中港适东庄子、头分各庄之所。长二丈六尺,宽三尺二寸。同治四年,庄民捐建。

  新车路桥在县南三十二里尖山脚,为尖山脚庄适头分各庄之所。长四丈八尺,宽三尺二寸。光绪十二年,头分街铺户陈义发建。

  以上竹南保桥梁计五条,新辑。

  竹北堡桥梁

  杨梅坜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溪(「厅志」云:『厅北四十里杨梅坜街南』),为南北往来孔道、崩陂适杨梅坜之所。今废。

  以上竹北堡桥梁一条,参「厅志」。

  永济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头重溪,为南北往来孔道、杨梅坜适淡水县中坜之所。长五丈四尺五寸,宽三尺四寸。道光三十年,淡水同知黄开基、绅士郑用锡建。光绪四年,林七和、杨应成、庄阿秀、戴水灵等重修;更名通济桥(各有捐资姓名碑记)。

  广安桥在县东二十里太平窝口,为新埔适枋寮各庄之所。长一十五丈,宽六尺。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八年,绅士蔡景熙重修。

  安步桥在县东三十九里高桥坑,为新埔适咸菜瓮各庄之所。长四丈,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创建年月无考;光绪十九年,庄民捐修。

  登瀛桥在县东五十七里马武督小溪,为马武督适大科嵌之所。长五丈余,宽五尺。光绪十九年,郑有勤建。

  以上竹北保桥梁计四条,新辑。

  第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凤山溪,为火车适台北之所(第二道以下同,自南而北挨次递叙)。桥之东北属竹北堡,桥之西南属竹堑堡。桥长一十七丈六尺,又全铁浮桥长一十二丈,又桥长一十六丈,又全铁浮桥长二十丈,共计长六十五丈六尺。宽各二丈五尺。

  第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二里凤山崎顶。长二丈,宽一丈五尺。

  第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三里。长二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四里。长二丈,宽一丈五尺。

  第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八里。长一丈六尺,宽九尺。

  第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九里。长三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七直铁路桥在县东北十九里。长一丈五尺,宽九尺。

  第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里。长一丈四尺,宽九尺。

  第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里。长一丈五尺,宽九尺。

  第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一里大湖口小溪。长九丈六尺,宽一丈八尺五寸。

  第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一里。长一丈二尺二寸,宽九尺。

  第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二里。长二丈五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二里。长二丈八尺,宽一丈五尺。

  第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三里。长一丈,宽七尺一寸。

  第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四里。长四丈三尺五寸,宽一丈二尺三寸。

  第十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五里。长二丈三尺五寸,宽一丈二尺七寸。

  第十七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六里。长七丈七尺五寸,宽一丈七尺五寸。

  第十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七里。长四丈,宽一丈四尺。

  第十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七里。长三丈四尺二寸,宽一丈四尺。

  第二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二十八里。长三丈三尺三寸,宽一丈三尺五寸。

  第二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六里瓦窑。长一丈六尺,宽九尺。

  第二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小溪。长八丈四尺,宽一丈七尺五寸。

  第二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长三丈七尺三寸,宽一丈七尺二寸。

  第二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七里杨梅坜小溪。长八丈八尺,宽一丈七尺。

  第二十五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八里。长一丈一尺,宽一丈一尺五寸。

  第二十六道铁路桥在县东北三十八里。长八尺九寸,宽九尺五寸。

  第二十七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里。长八丈六尺五寸,宽一丈七尺七寸。

  第二十八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头重溪。长四丈二尺七寸,宽一丈三尺二寸。

  第二十九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二里许。长七尺九寸,宽九尺。

  第三十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三里。长九尺二寸,宽一丈。

  第三十一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三里许。长八尺,宽一丈。

  第三十二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四里。长八尺三寸,宽一丈零五寸。

  第三十三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四里许。长七尺一寸,宽一丈。

  第三十四道铁路桥在县东北四十五里土牛沟。桥之西南属新竹县竹北堡,桥之东北属淡水县桃涧堡。长七尺五寸,宽四尺五寸。

  以上竹北堡铁路桥计三十四条,新辑。

  ·津渡

  竹堑堡津渡

  井水港官渡在县西南十二里井水港,为南北往来孔道、香山适咸水港之所。海潮涨时,两岸相距六、七丈。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淡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四十三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费钱一十二千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今废。

  以上竹堑堡官渡一条,「厅志」未载;今据道光十八年捐设义渡原案及「义渡碑」补辑。

  咸水港官渡在县西南十五里咸水港(「厅志」作咸水港渡,厅南十七里),为南北往来孔道、井水港适竹南堡中港之所。海潮涨时,两岸相距七、八丈。北岸属竹堑堡,南岸属竹南堡。官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八十六千四百文;又修船工费钱一十二千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

  金门厝义渡原在县北四里(「厅志」作三里)金门厝溪,名湳子河义渡。今在金门厝溪之上游旧社溪,名旧社溪义渡,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往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二十八丈。义渡船一,嘉庆元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殷户林先坤、王廷用、王廷昌、范昌睦等捐施义租七十九石七斗。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五十石外,尚存谷二十九石七斗存交殷户经理,以备修船之用(详「竹堑堡碑碣」「湳子河义渡碑」)。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以钱茂祖等捐设义渡船一只,每年止于正、二、三、四、五、六、七、八等月雇责渡夫撑驶,不取渡费。一交冬令溪水浅小,船筏难施。又白砂墩溪港一道久两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届秋令,海口沙塞,积水难消,商民均有涉水之虞。更定每年九月初间,一律架搭木桥。年给木料工费银四十五圆,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责成该处总理及对保头役,届期禀请发价架搭,以利行旅(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后金门厝溪淤浅,移设于上游之旧社溪(按南北往来官路原在金门厝溪,后改由旧社溪)。

  以上竹堑堡官渡、义渡计二条,参「厅志」并据案卷碑碣详载。

  天罡沟渡在县北四里金门厝溪之下游天罡沟,为县城适麻园、红毛港各社之所。两岸相距二十六丈。民渡船一,咸丰间设。光绪十九年,原渡船朽坏不堪驶用,绅士陈朝纲禀官,请将原施斗仑溪义渡船一只移设天罡沟,责成渡夫撑驶照管;知县叶意深批准立案,渡船钱四文。

  斗仑渡在县东北七里旧社溪之上游斗仑溪,为县城适斗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陈朝纲捐设。十九年新建铁路成,跨溪造桥,渡船无用;禀请移设为天罡沟义渡船有案,斗仑渡废。

  新社渡在县北六里新社溪,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七丈。民渡船一,咸丰间设。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在县北七里新社溪之下游,为县城往新庄子、白地粉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竹堑港渡在县西北九里竹堑南港,为县城适船头、溪洲、鱼寮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干隆间设。渡船钱四文。

  鱼寮渡在县北十里竹堑北港,为船头、溪洲适鱼寮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初设。渡船钱八文。

  六张犁上渡在县东七里九芎林南溪,为九甲埔适六张犁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六张犁下渡在县东七里九芎林南溪,为县城适六张犁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菜头寮渡在县东十五里九芎林南溪,为菜头寮适上员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义渡在县东十二里九芎林北溪、土名犁头嘴山下,为县城适新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四年绅士陈朝纲设;并施义租三十二石(田在土地公埔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二十六石外,尚剩六石存作修船之用,禀官有案。

  水坑口渡在县东十二里九芎林北溪,为隘口各庄适新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五座屋渡在县东十五里九芎林北溪,为县城适九芎林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九芎林义渡在县东十八里九芎林溪,为九芎林适二重埔、树杞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义渡船一,咸丰间设。光绪十九年,绅士郑献瑞、彭殿华、刘如栋等倡捐置买义田,年收租榖四十三石;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四十石外,尚剩三石存作修船、修路诸费。

  石壁潭渡在县东二十五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土名石壁潭嵌下,为树杞林适石壁潭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石壁潭义渡在县东二十三里九芎林溪之上游大溪中,为树杞林庄适石壁潭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九年绅士彭殿萃捐设;并施义租三十石,以为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夹水潭渡在县东三十里五指山、油罗两溪汇合之处石壁潭渡之上游、土名夹水潭,为夹潭适鹿寮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五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初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藤寮坑渡在县东三十五里夹水潭渡之上游,为藤寮坑适横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初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鹿寮坑口渡在县东三十一里油罗溪,为山猪湖适鹿寮坑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堑堡义渡、民渡计十八条,新辑。

  竹南堡津渡

  中港官渡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厅志」作二十七里),为南北往来孔道、中港适曲栗县后垄之所。海潮涨时水大,两岸相距一里许;水小,两岸相距半里(潮水退尽、溪水小时,两岸相距不过二十余丈,可厉可揭)。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官渡船二,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每年共给工食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又修船工费并篙索器具,共钱三十三千文,又每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银八十五圆;均于捐置义渡租项下支给(详「竹堑堡碑碣」「义渡碑(一)」。「厅志」云:『官渡船一,干隆五十二年设』;或是从前旧制。然「厅志」为同治十年修,未载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设,讵未检十八年义渡原案欤?

  以上竹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并据道光十八年义渡原案及「义渡碑」详载。

  头湾义渡在县南二十八里(「厅志」作二十五里)内湾溪,为斗换坪适头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义渡船一,道光六年庄民公设。

  九信埔义渡在县南三十里内湾溪头湾义渡之上游,为头湾适九信埔、三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道光间庄民公设。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参「厅志」。

  腰肚角渡在县南三十二里三湾溪九信浦渡之上游,为腰肚角适秃山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田尾渡在县南四十四里内湾溪腰肚角渡之上游,为南埔适田尾、南庄各庄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光绪十九年各脑户公设。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条,新辑。

  口公馆义渡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馆溪,为中港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同治三年谢恒安倡捐设。光绪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口公馆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义渡在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为头分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光绪元年庄民捐设。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据案卷新辑。

  竹北堡津渡

  凤山崎官渡在县东北十里凤山溪枋寮渡之下游,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厅志」:官渡船一(收充经费,今无案可稽)。光绪十九年,新建铁路桥成,官渡废。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

  咸菜瓮渡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溪,为咸菜瓮适竹堑堡鹿寮坑、北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南济安义渡在县东三十里咸菜瓮渡之下游,为水汴头适竹堑堡坪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绅士陈朝纲捐设;并施义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堑堡南片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广安义渡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济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适竹堑堡九芎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道光间绅士潘荣光捐设。光绪十九年,荣光次子澄汉捐施义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渡在县东二十一里新埔溪广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各庄入县城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蔡景熙捐设。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桥以便行人。来往渡船钱四文。

  枋寮渡在县东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为枋寮庄适竹堑堡犁头嘴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北堡义渡、民渡共计□条,新辑。

  北势子渡在县北十里凤山溪之下游,为县城适竹北堡猫儿碇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咸丰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义冢

  竹堑堡义冢

  巡司埔尾义冢在县南一里许巡司埔尾虎头山下。干隆间,绅士禀请置(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同治六年,旧淡水厅同知严金清清厘冢界,亲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园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旷埔五分四厘、郑戆田五分四厘八毫、黄复田九分七厘九毫、郑烧辉园四厘八毫、蔡考园五厘四毫、土地公园四分三厘二毫,共计田园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饬差拿办,限令将田园陂塘填塞平复,以复义冢在案。

  中冢在县城南二里巡司埔义冢之西。干隆间,绅士禀请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谕绅士葬寄停大众庙无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详「竹堑堡碑碣」「义冢碑」)。

  按「厅志」云:『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诸绅士捐设』。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较场,在虎头山之下,无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较场之西,即土名中冢。宪禁冢碑云:『干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诸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蛋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义冢及中冢即「宪禁冢碑」内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干隆年间,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无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义冢碑亦云:『再查大众寺旁有公山一区,平原爽垲,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为义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详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示禁碑」、「义冢碑」)。

  土地公坑埔顶义冢在县城外东南一带。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计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计三百七十丈;南白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计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计八百八十丈:共计周广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陈、苏三姓控争埔园缠讼不休,谕饬城工总董曾青华等筹款置买并据郭棠棣自行禀充,即饬总董量明丈尺,立石为界,绘图附案(详见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堑义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坑埔顶义冢总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湾、大崎、中心仑、石碎仑、头埔、二埔、隙子山、虎头山、蜈蜞窝、十八尖山、鸡蛋面、枕头山、金山面等处山场,概系官山冢地。又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止连络七十余里及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自干隆以来历任淡水同知示定,概准民间随处瘗葬,不准藉垦阻挠、需索有案(详见竹堑堡义冢各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三条并附载各条,参「厅志」并据碑碣案卷详载。

  香山南势山义冢在县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带诸山。东至隘口坑,西至姚家陂,南至狮头山,北至田园墘。干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杨愚因黄姓具控地棍叶绍任占垦,亲诣勘明讯断,作为冢牧之地,不准占争。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经讯断,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桥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香山南势山冢牧碑」及义冢各碑、历任同知知县告示)。

  员山子番子湖义冢在县东十里头重埔一带诸山。东至山顶,西至大圳沟,南至坑沟,北至林钦堂及各佃头。东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干隆四十一年间林钦堂、曾日辉等倡捐置买,作为冢牧公所。咸丰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张启煊查勘核准,立碑头重埔示禁(详见「竹堑堡碑碣」、「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冢牧申约」并禁碑)。

  土墼窝口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许。嘉庆间,郑用钟置。

  土墼窝内义冢在县东二十里。周广一里。光绪初,郑如椿置。

  高枧头义冢在县东二十三里。周广二里许。道光间,彭兴业、徐阿聪置。

  树杞林义冢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庆末,金惠成、杨送辉置。

  大窝义冢在县东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冈口。周广一里。光绪十年,彭荣坚置。

  员岽子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三里。周广六百步。光绪十年,彭殿华置。

  北埔义冢在县东南三十二里。周广六百余丈。光绪十年,垦户姜绍基置。

  以上竹堑堡义冢计九条,新辑。

  附录历任同知知县告示(照案校录。其已勒碑之示另载竹堑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为慕义充公,以便营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据本城铺户郭逢茂(即郭棠棣)禀称:缘蒙善政风行,谕令城工总董等查买冢地,利民茔葬。适棣有郭、陈、苏公共开垦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一所,东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冢地,经总董曾青华等□□□□首议找价。该棣虽愚,而仁宪乐善之心宁不知感。兹向陈□□□□明归一充作义冢,以尽小民慕义之忱。合将买契一纸禀缴,伏乞恩准勘明,立碑定界存案;一面出示晓谕禁止荫堆,以杜侵占之弊。庶民得有葬所,合属藉以可恃』。计禀缴买契一纸。据此,查竹堑城工已竣,雉堞崇墉巩固,可垂久远。特城外□无旷地,贫民棺柩无处寄土栖幽,谕令城工总董筹款置买。今该铺户禀称愿将己业南势山一带界内埔地四至共二千六百九十丈,充作冢地;殊见该民乐善急公,克敦礼让,实堪嘉奖。已饬城工总董丈界立石去后。兹据城工总董进士郑用锡、监生曾青华禀称:『查勘该处土名土地公坑埔顶山场一所,由金山面干龙入脉。郭棠棣充冢之地,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丈明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丈明三百七十丈;南自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丈明八百八十丈:四至界址合共二千六百九十丈,与郭棠棣所禀无异。经打造界石,照丈立界。理合绘图禀复请示诣勘。再所充冢地界内,尚有埔园一所。应请出示,不得仍前耕种』等情。计禀图说一纸前来。除批示并亲诣履勘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绅衿士庶人等知悉:尔等即便遵照,须知南势山之土地公坑埔顶至吴寄坑仑一带埔地,既充义冢,即系官山。凡有孤贫穷独,俱一体鳞葬。但不准私培荫推,亦不许争较,以私废公。至所充冢地界内埔园一段,自应归入冢地。该附近民人等亦不得私行耕种,影射渔利。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指控,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署同知严金清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本分府访闻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虎头山、十八尖、鸡卵面、出粟湖、双溪、崎头、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官地,均系埋葬骸骨。近有不法奸民私在该处开垦,甚将骸骨堀毁,言之大堪发指。除签差查勘访拿重办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嗣后毋得擅在该处私行开垦。自示之后,倘敢抗违,一经查获或被指禀,定即严拿从重惩办,决不姑宽。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同知陈星聚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案据八房总书吴青等禀称:『本城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处头山、十八尖、鸡卵面、蜈蜞窝、出粟湖、双溪、崎头、金山面、平面冢、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等处官地义冢,前有不法奸民混占,开田筑陂、栽种树木,戕害坟墓,损坏骸骨;经严前分府认真办理,冢界再清。不意奸民仍将冢地栽种相思树木,阴翳丛杂,致贫人死无葬身之地、骸无干净之所。揆厥情形,胥藉旱园废垦混占,筑田开陂,而陂在上、坟在下,陂水既满,坟墓先受灌害。而奸巧之徒,以迁冢为心,擅将人坟插标,商贴过山灰土银元;竟有冒认子孙,将标领银,坟移别处。其正子孙寻无祖骸,害更难言。叩请示禁』等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不准再往各处官地义冢有人坟墓之所栽种树木,致使树根穿结,损害棺骸。其从前栽种现已成林者,除本坟之子孙亲手所植以为荫树及他人所栽并无关碍坟墓均予不计外,其余定限出示十日内,各照工本栽树界址一律采毁,并应芟除根节,务令净尽,以妥幽灵而免戕损。至于有坟处所,无论何人开田筑陂,一概禁止。其未开者,永远不许混开;其已开者,必须即速填平。倘恐旱园废垦、灌溉无资,准其另择无碍坟茔空地开筑陂圳,以为水道。俾使死者得土为安,不致受陂水渗漏灌浸之苦。所有该处坟冢如有真正子孙情愿迁葬者,自应听从其便。但不准奸巧之徒希图得地种树开陂,藉词插标招葬;亦不准真正子孙及他人假冒亲族贪领所贴过山灰土银元,混行迁埋。试思棺柩搬徙无定,难免损伤;而子孙无处寻坟,徒深悲戚:均非合于情理之事。以上各层,尔等均须永远遵行,不得抗违故犯。否则,既罹法网、又损阴功,彼苍在上,断不能为心术不端者稍予默佑也。懔之戒之,切切。特示。

  光绪二年三月初三日同知陈星聚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南门外巡司埔、中冢、外较场、枕头山、虎头山、十八尖、鸡卵面、蜈蜞窝、金山面、平面冢、出粟湖、双溪、崎头、青草湖、头埔、二埔、中心仑、粪箕湖、芎蕉湾、隙子山等处官地义冢,均系埋葬骸骨。前有不法奸民私在各处筑陂开田、栽种树木,戕害坟冢,损坏骸骨;经严前分府亲临诣勘、定立界址,绘图附卷,饬拘占冢奸民到案追办,并出示严禁各在案。不意日久弊生,奸巧射利之徒不顾有伤阴德,仍将官山冢地■〈扌禀〉种相思树木,致贫人死无葬身之地、骸无干净之所。续经本分府出示严禁,仍然虚应故事,意不将所种相思树本尽行砍伐。若不重伸禁令,从严办理,将来奸弊百出,混占者愈无忌惮,势必至棺礶尸骸被其侵损暴露。除本分府即日亲临诣勘,清出界址,再行立石,并饬差查拿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阖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一切官山冢地均不准筑陂开田以及种栽树木。所有前栽相思一切树木系在官山界内者,限三日内概行采毁,连拔根节。其前此已开田园陂塘,亦须一律填平,以妥幽魂而免戕害。如有不遵,立即严拿重加究治。懔之,切切毋违!特示。

  光绪二年十二月福建巡抚丁批童生黄兆元等禀

  香山牛埔及树杞林等处概系官地,历准民间随处安葬;岂容任刁民籍垦侵占,捏契盗卖!亟应示禁清厘。仰台湾道即饬淡水厅先行出示严禁;一面带同弓手查照原案碑摹,逐一丈勘明确,钉立界石,俾垂久远。倘有盗卖、盗买情弊,地当立起归官,仍按律治以应得之罪;勿稍宽纵,以警效尤。惟案关全属利弊,何以独尔数人出名具控?其中有无他故,一并确查黏钞。并发原呈发钞仍缴。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署知县彭逵孙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本年十一月十六日,据举人吴士敬等暨庄耆众铺户等〔□〕:『我竹隆恩息庄之南势山(土名香山)、牛埔等处义冢牧场,东至隘口坑为界、西至姚家埤为界、南至狮头山为界、北至本庄田园墘为界,自干隆年间庄耆黄雅等佥控,蒙杨前厅宪躧勘清丈通报在案;勒石在牛埔,严禁不许附近土豪侵占。迨嘉庆年间钦奉恩诏,蒙各大宪札饬各前宪设立义冢。至道光四年,官给钱粮建设石碎仑隘;由金广福山仑倒水外,由青草湖高寮山至三埔与隆恩山毗连及李前厅宪捐廉置买土地公坑以东双溪、大崎、金山面、十八尖山脚、蜈蜞窝等处横直各三千余丈,勒石定界。咸丰元年,举人许超英重行钞案佥请,蒙张前厅宪躧勘,勒碑在北鼓楼:铁证巨观,案卷煌煌。罔料附近奸民胆将南界石碎仑官地至内、外狮山等处图占,籍为己业,谋贿税契;甚至各处土豪辄相效尤,盗占殆尽,竟将李前厅宪石界盗毁灭迹。窃思义冢牧场久蒙朝廷恩渥,上输国课、下济民生。合属之生民生斯葬斯、樵牧于斯,胥赖此一坏之山场。但年远风微,附近土豪混霸不一:或开田筑陂,枯骨挥锄遍野;或车辙牛迹,荒冢成平芜。名为义冢,实为私山;号曰牧场,变为己业。甚且贫人安葬,勒索山批,稍拂所欲,则三迁五阻。牧牛樵采,藉称踏害五谷,则东夺西牵。嗟嗟!谁非人子、谁无父母,曷忍亲骸暴露;牛无牧养之场,人无葬亲之地。伊等目击心伤,于光绪七年佥恳抚宪岑严禁究办,未蒙清查示禁。兹届晚稻登场,冢井然可指。合亟连名佥恳核案,出示严禁,饬差协同绅耆清理定界,勒石示禁,以垂久远』等情。据此,查此案叠经前厅严禁在案。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禁止。为此示仰合邑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内皆系民间埋葬棺骸,无论崎岖平坦,不准再行混占营私以及开田筑陂,致令戕害坟墓。倘敢故违,立即差拘究治,决不宽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署知县方祖荫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南门外一带义冢甚多,年华既久,窀穸亦安。近闻有一种牛车不按旧时车路,辄敢向义冢之上径意直行。不恤阴灵,遑云追远;不修切德,甘自丧心。轮铁所经,坏土竟成虀粉;辘轳周转,芳坟亦等泥沙。斜阳衰草之中,伤心惨目;白骨青磷之类,丧魄惊魂。历数十载之冯依,无端失所;合千百家之禋祀,太息拋荒。泪溅战场,难遇李华吊古;神飞泸水,何来诸葛招魂!不知鬼神以民是依,不安则厉;社祀惟民是重,无伤为宜。此所以白石能言,由晋侯之失政;黄熊作崇,向子产而知妖。论「敬神如在」之心,尔应多媿;揆「泽及枯骨」之例,我亦汗颜。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南门外一带赶运牛车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牛车,务照旧时车路行走,不得再向义冢之上任意践履;庶神鬼共安,人民获福。如敢抗不遵示、居心作孽,定即拘案,照毁坏坟墓之例究办,决不宽贷。各宜懔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知县叶意深告示

  为出示严禁事。照得合堑自入版图以来,先后设立义冢。其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又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卵面、土地公坑横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联络七十余里,概准民间随处埋葬,有案可据并勒石竖鼓楼下可考。兹本县亲诣查勘,金山面为县治之祖山,自出粟湖分支东引,迤逦屈蟠,钟毓秀灵之气,极应培护。且其地近在郭外,捐作义山;故邑中人多丛葬于斯,荒冢累累难以数计,岂容性畜践踏!乃附近村农陟山耕作,任用小车驾牛运物,所过之处损坏甚多。至如校场埔一带孔道,为众车所经由,日见低陷,显有高岸为谷之势,尤为治内地脉攸关。卷查各前县曾经出示晓谕永禁,早为众所周知。无如日久玩生,复蹈积习。似此任意抗违,实堪痛恶!合再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邑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仍在义山一带任用牛车损坏坟墓,有伤地脉,一经拿获,定予严办不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竹南堡义冢

  中港义冢在县西南二十五里。周广一里许。嘉庆间,陈肇熙置。

  后庄埔义冢在县西南二十二里。周广一里许。光绪十三年,绅耆禀请置。

  南埔义冢在县南四十里。周广一里许。十股垦户置。

  三湾义冢在县南三十二里。周广六里。黄冬桂置。

  以上竹南堡义冢,新辑。

  竹北堡义冢

  新埔义冢一在县东二十二里大屏山,土名上樟树林。周广一里许,刘阿孝置。一在大屏山,土名下樟树林。周广一里许,罗阿福置。一在新埔街尾,土名大厝场。周广一里许,道光间潘荣光等六人置。

  大茅埔义冢在县东二十九里。周广一里许。嘉庆间,蔡荣福置。

  六股义冢在县东二十七里。周广三里。光绪四年,绅士陈朝纲置。并建孤魂祠一座,计九间;置祀田一所,址在水汴头庄。年收租榖二十石,以充庙□祭祀诸费。

  龟山下义冢在县东北三十七里。周广二里。垦户诸协和置。

  伯公岭义冢在县北四十里。周广一里许。光绪十九年,徐景云等禀请置。

  以上竹北堡义冢,新辑。

  ·水利

  「厅志」于竹堑堡只载四百甲圳、六十甲圳两条,竹南堡只载隆恩陂、番子陂两条。今赴各庄访勘,自干、嘉以来所开陂圳甚多,「厅志」十止载一。今于「厅志」所已载者,有案卷兼稽案卷、无案卷亦访勘明,自遵照册式详载。其「厅志」所未载者,如系公圳、大圳溉田在数十甲以上有陂长管理者,悉据访勘情形逐条辑补;其余私圳、小圳所在皆有,耳目难周,亦不能琐琐备载也。

  竹堑堡圳

  隆恩圳(一名四百甲圳,又名大南北圳)在县东七里。于上游十一里九芎林溪口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此处溪分南北,本圳属南溪;其北溪西行为新社溪,即新社等圳引水之源)三里至菜头寮(北岸沿溪引水入菜头寮、旱溪子、大埒、隘口、六张犁等五圳),折而北行二里至麻园堵(南岸引水入麻园堵、七分子等二圳),又北行四里至隘口(南岸引水入何胜圳),又折而西南行二里至九甲埔,潴为大陂(南岸引水入九甲埔、二十张犁、振利等三圳);又西南行四里至溪洲子,又潴为陂,厥名隆恩大陂。又西南行十丈至番子巅下潴为陂,又西南行一里至消水隙又潴为陂,陂堤编竹装石,高筑一丈六尺,长八丈余。遇暴风骤涨,水势汹急时常崩坏,为此圳最险、最要之陂)。又西行一里至姜寮庄,甃石为闸,水分两汴,厥名大南北汴。其大南汴之水,西南行一里许至东势庄,复建木为闸,水分两汴,厥名小南北汴。其小南汴之水,西南行六、七丈,潴为陂,厥名冲北湖陂。折而西北行,经水田庄、土城外、仑子庄、大南势、祓子林等庄,计五里至羊寮庄之牛埔沟,一里入于海。小北汴之水,西北行二里潴为陂,厥名雷公陂(此陂建木为之,高二丈余,长三丈余。遇暴雨骤涨,管陂者亟撤去木板数层以泄水势。相传闻雷即须撤闸,稍迟则有崩坏之虞,故名雷公陂。「厅志」作为公陂)。经水田尾、树林头、仑子尾、芦竹湳、九甲、后湖庄子、番婆等庄,计七里至油车港,入于海。其大北汴之水,北行经姜寮、湳子、八卦厝等庄,三里许至后湖,潴为陂;又西北行经过沟子田庄,计二里,又分两小沟:南畔小沟西南行三里至油车港入于海,北畔小沟西北行一里至蟹子埔入于海。计溉田约近二千甲(原额:自大南北汴以西溉田四百甲;大南北汴以东溯至上游菜头寮分支各圳皆系本圳水份,年酌纳本圳水租,无甲数,名曰贴纳,大约旧时亦有四百甲之额。今以清丈戈甲计之,其所谓四百甲者皆各有千甲之额。惟年收水租,则仍照旧额云)。康熙五十七年,王世杰开垦竹堑埔。雍正年间,鸠集各田主捐资开浚。道光元年六月,番子岭下圳道被洪水冲崩长数百步,水源断绝,莫能接续。道光二年,田主杨天助、陂长张王成等邀集各佃捐资重修,佥议由温光泉田界内另开一圳接流灌溉(每田一甲,年另纳温光泉水租榖一石。道光七年闰五月,同知李慎彝出示谕纳有案)。历由各田主、佃户佥举一人为陂长,承管圳务(自干隆以来,各田主、佃户各树其党,争充陂长,互相控告有案)。光绪十三年,王和顺、吴振制争充陂长,圳务旷悬,农田乏水;各佃户聚众百数,赴县城喊控。十四年,知县方祖荫详请各上宪立案,改归本县考棚绅董高廷琛、陈朝龙经理。循照旧章,额设总巡丁二名(逐日沿圳梭巡,以备蓄泄。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五十石)、小巡丁六名(遇有淤塞崩坏,以备疏通修筑。每名年各支薪水榖二十石)、管事一名(早晚二季下乡收租。年支薪水榖五十石)。南壈中元及陂头牙祭,年开银三十余圆。其余所剩租榖,作为奎楼考棚经费、水龙经费十余员及龙王庙香灯(奎楼年开香灯银八员、考棚年丁年开薪水榖谷十石、水龙经费年开银十余员、龙王庙年支香灯榖八十石)及递年修理陂圳之用。

  六十甲圳(一名振利圳)在县东七里。于九甲埔分引隆恩大陂水西南行二里至黄金洞,又三里至潭后庄,经陂脚庄枕头山下,计二里至东门土城外,潴为陂;又西行至先浓壈口,潴为小陂;又至石城外,潴为大陂。由东水关入城,折而北行,经东门内后布埔等处而水遂分为二:其一由北水关出城北行,经北门外折而西北行一里至仑子庄,潴于隆恩圳沟;其一于北门城内折而西行,经北门内前布埔、西门内等处,由西水关出城,至西门口土城外又西行一里至隙子口,又西行二里至大南势庄,潴于隆恩圳沟。溉田七十余甲。道光初,吴振利浚。十六年十二月,吴振利与田主郑恒利等及各佃人等筹议:恐圳道远涉,水源难以接济;商由隆恩圳陂长张王成备本修筑,归并一手管顾,接济缓急。同立约章,付隆恩圳陂长执凭,年收水租榖三百二十余石(水头自东势埔心起、至东门陂,每甲年纳水租榖四石;水尾自东门陂起、至大南势止,每甲年纳水租榖五石。每年除拨五十石付吴振利支收作为圳底资费,余租概归陂长支收,以为修筑工资诸费)。咸丰三年正月,吴振利等佥举杨以烈接充隆恩圳陂长。本圳亦归一手经理。后来接充隆恩圳陂长者:光绪七年吴振益,十三年王和顺,十四年改归考棚绅董。皆由官发给谕戳,循照向章办理。十五年七月,吴振利捐银三百员缴县发交铺户陈和兴生息,作为递年修理考棚经费;经绅士林汝梅、吴逢清等佥禀请将此圳抽出□还吴振利管理,知县方祖荫批准照行有案(历来互控各案,皆在隆恩圳卷内)。

  以上竹堑堡圳两条,皆「厅志」所已载。今据案卷及访勘情形,详细备载(「厅志」卷三第三十一页)。

  花草林圳在县东南三十五里。于软桥引五指山溪水潴为陂,北行半里许至花草林庄。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间,垦户金惠成开浚。又北行至花草林庄尾眺望岽,入于树杞林大溪。

  藤寮坑圳在县东南三十五里。于触子嵌下土人潭(相传昔时溪洲中有土堆像人形,故名)引五指山溪水潴为陂,东北行一里许至藤寮坑口过枧百余丈,又东北行至狮头山下,凿山二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半里至新庄子。溉田四十余甲。同治间,垦户钱朝拔开浚。光绪十八年,众田主鸠资重修。又西北行至新庄子庄尾,入于树杞林大溪。

  九层头圳在县东四十里。于上游一里芦鳗石引油罗溪水潴为陂,西行一里至九层头。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间,刘万政开浚。又西北行三里,入于溪。

  谋人崎圳在县东三十八里。于谋人崎嵌下引油罗溪水潴为陂,西行一里至横山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间,徐元官开浚。又西行一里至新庄子,入于树杞林大溪。

  猴洞圳在县东三十五里。于猴洞庄头(猴洞庄为五指山、油罗两溪中间溪洲)引油罗溪水北行,计长二里。溉猴洞、山猪湖等处田十余甲。道光间,刘万政开浚。又西行至山潴湖庄尾,入于树杞林大溪。

  坪林圳在县东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员岽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为陂,西北行二里至顶公馆庄,又一里至坪林庄。溉田六大十余甲。嘉庆间,垦户金惠成开浚。又西北行半里,引水入树杞林圳。

  树杞林圳在县东南二十五里。于上游八里员岽子嵌下引花草林溪水潴为陂,西行一里又潴为陂,又西行六里至树杞林庄。溉田百余甲。嘉庆间,垦户金惠成开浚。又西行三里,引水入顶员山圳。

  鸡油林圳在县东南二十六里。于上游二里水头厝引花草林溪水潴为陂,北行二里至鸡油林庄。溉田七十余甲。嘉庆间,垦户金惠成开浚。又北行三里余至软陂尾,入于溪。

  大窝圳在县东南三十里。于大窝内引山坑泉水东北行。溉田二十余甲。嘉庆间,垦户金惠成开浚。

  石壁潭圳在县东二十五里。于石壁潭山边引五指山、油罗两溪汇合之水潴为陂,西北行六丈,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二丈余,凿山周折八、九丈引水出;又行三丈余,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又行四十丈,凿山六丈引水出,西北行。原溉田数十甲;同治十年田被水冲,今存十余甲。咸丰间,刘阿城重修。又西北行二里至五股林,引水入高枧圳。

  高枧圳(一名五股林圳)在县东二十三里。于上游二里石壁潭引水,沿山西北行二里余至五股林庄前潴为陂;又行一里余,凿山一丈六尺引水出;又行一里,过枧十八丈(枧自坑底架木撑拄,高三丈二尺,故名高枧),又西北行半里至九芎林,过枧三丈,俗名矮枧子。溉田二十余甲。□□□□□□□□□□□开浚。又西北行二里,至九芎林闸门口交椅坑,引水入九芎林下山圳。

  九芎林下山圳在县东二十里。于九芎林嵌下引九芎林溪水潴为陂,西北行计长四里余。溉田四百余甲。道光初,姜胜祉开浚。又西北行引水入五块厝圳;余水各于田尾散流,潴于九芎林北溪。

  五块厝圳在县东十五里。于九芎林口五块厝庄引九芎林北溪水潴为陂,西北行一里许。溉田十八甲。道光初,姜胜祉开浚。又西北行至水坑口,入于九芎林北溪。

  顶员山圳在县东十八里。于上游六里番社子引树杞林小溪水潴为陂,北行一里又潴为陂;北行半里至托盘山,凿山周折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一里余至四重埔山下,过枧十五丈;又西北行半里至四重埔沟,过枧六十余丈;又半里至三重埔嵌边,凿山一里引水出,西北行半里许至二重埔沟,过枧二十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头重埔,过枧二十丈。溉田八十余甲。道光初,陈彻倡捐开浚。各田主公雇一人为陂长,每年就田甲匀□□□□□□□□□薪水榖四十石。又西北行至顶员山嵌下,引水入下员山圳。

  下员山圳在县东十三里。于上游六里顶员山嵌下(土名下豆子埔)引树杞林小溪水潴为陂,西北行半里,凿山周折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十余丈,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折而北行四十丈,凿山周折二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又凿山百余丈引水出;折而西北行十余丈,又凿山十二丈引水出;折而西行十九丈,过枧六丈;又折而北行二丈余,凿山八丈引水出;北行五十丈,又凿山十余丈引水出;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北行一里许,凿山四丈引水出;西北行四十丈,折而西南行六十丈至顶员山尾;过枧十丈;又西行半里,折而西北行半里许,至下员山庄。溉田百余甲。干隆间,新社番通事□□□□□□□□□□□□□□开浚;后卖与郑恒利掌管。年收水租榖二百一十石,以七十石为陂长工资,余租一百四十石圳户郑恒利自收。又西行至九甲埔头,引水入何胜圳。

  七分子圳在县东十三里。于上游三里顶员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潴为陂,西南行经七分子、麻园堵等庄,计长四里。溉田六十甲。□□□□□□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十二石。又西北行至牛路头嵌下,引水入何胜圳。

  菜头寮圳在县东十六里。于菜头寮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溉田十二甲。道光间,王光泉□□□翁贞记、郑颖记重修。又西北行至菜头寮庄后,入于九芎林南溪。

  旱溪子圳在县东十五里。于菜头寮庄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为陂,北行经十块寮庄,计长一里许。溉田二十余甲。嘉庆间,杨神助开浚。咸丰间,溪埔浮复;其子孙重修。陂长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头嘴,入于溪。

  麻园堵圳在县东十二甲。于顶员山嵌下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计长二里。溉田六十余甲。□□□□□□□□开浚。又西南行至牛路头,引水入何胜圳。

  大埒圳在县东十四里。于菜头寮庄尾引九芎林南溪水北行,经十块寮庄,计长二里。溉田二十余甲。□□□□□□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犁头嘴,入于溪。

  隘口圳在县东十二里。于菜头寮庄尾引九芎林南溪水西北行,计长三里。溉田六十余甲。又北行东入于溪西,引水入六张犁圳。

  六张犁圳在县东十里。于隘口庄头引九芎林南溪水潴为陂,西北行经六张犁、鹿场、小麻园子、土牛沟顶、下斗仑、泉州厝、红毛田等庄,计长五里。溉田一百六十余甲。干隆间,林先坤开浚。又北行至钓桥,入于下斗仑溪。

  何胜圳(原名泉兴圳)在县东十里。于麻园堵庄后引隆恩圳水头九芎林南溪水西南行四里,至九甲埔头东壁嵌,潴为陂,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许至九甲埔,又潴为陂,凿山五□余引水出;西南行至埔顶嵌漘,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许至黄金洞,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十丈,过枧十余丈;又西南行十二丈,过枧二十四丈,经潭后、东势、水磨口、枕头山等处。溉田七十余甲。嘉庆间,圳户林泉兴开浚,费银一万余员。圳道皆已开通,惟东壁嵌凿山之处屡凿屡陷,且沙土浮松,水行至此渗漏枯竭,功半而废。□□间,林泉兴无力修筑,将圳典与何胜接手重修;开土深数丈,用木桩层层垫筑,地渐坚实。费银亦以数千许。圳户年收水租榖二百余石(由圳户每年贴纳隆恩圳水租榖十二石)。

  九甲埔圳在县东七里。于隆恩大陂下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经二十张犁庄,计长一里许。溉田四十余甲。□□□□间,庄佃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十石。又北行至二十张犁溪洲,潴于隆恩圳。

  三十张犁圳(一名南庄圳)在县东七里。于九甲埔小溪引隆恩圳余水西行,经二十张犁、土地公厝、乌树林、四分子等庄,计长八里。溉田百余甲。于四分子入于旧社溪。

  乌瓦磘圳在县北四里。于金门厝溪引水潴为陂,南行一里折而西,行三里至过沟子庄,又二里至田庄,又二里至双圈竹围;又于过沟子庄分圳,西北行一里许至万兴庄,折而南,行二里许至顶油车港庄。溉田九十六甲。圳户年收水租榖一百石零。□□间,圳户金永和奉官谕开浚。两圳皆至油车港入于海。

  新陂圳在县东北十二里。于犁头嘴引九芎林北溪水潴为陂,西行五里至豆子埔经新社,计长三里。溉田四十甲。干隆间,新社番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六十石。又西行引水入番子陂。

  吉利圳在县东北七里。于社角引新社溪水潴为陂,西南行,计长三里。溉田十余甲。道光间,郑用钰开浚。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南行至溪洲,入于新社溪。

  曾六圳在县东北五里。于新社溪洲引新社溪水潴为陂,西北行,计长二里余。溉田十余甲。□□间,曾六开浚。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北行,潴于澎湖窟。

  新庄子圳在县北六里。于金门厝庄后引新社溪水潴为陂,西北行三里至黄犁宅溪洲又潴为陂,口行二里至新庄子。溉田四十余甲。咸丰间,□□□开浚。又西行二里至旧港,入于海。

  番子陂圳在县东北十二里。于犁头嘴庄尾引九芎林北溪水潴为陂,西行一里许至番子陂庄。溉田二十余甲。同治初,圳户郑树开浚。年收水租榖四十三石零,以十三石零为陂长工资,余三十石圳户自收。又西行二里许,引水入翁厝圳。

  翁厝圳在县北九里。于上游三里番子陂引九芎林北溪水潴为陂,西行三里又潴为陂,又六里至郊背又潴为陂,又三里至麻园庄又潴为陂。溉田一百二十余甲。□□间,翁□□开潴。又西行五里至白地粉庄,引水入鱼寮圳。

  鱼寮圳在县北十里。于白地粉庄北引翁厝圳水西行,又南引澎湖窟水西北行二里至鱼寮庄。溉田二十余甲。□□间,郑程材开浚。又西行半里至旧港,入于海。

  土地公埔圳在县东十五里。于上游五里圆潭子引竹北堡新埔溪水(溪南属竹堑堡,溪北属竹北堡),西行二里至土地公埔,又三里至犁头嘴。溉田百余甲。陂长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又西行至犁头嘴庄尾断龙颔嵌下旱溪,入于枋寮溪(溪南属竹堑堡,溪北属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堑堡内)。

  河背圳(一名杜三圳)在县东四十二里。于河背引竹北堡咸菜瓮溪水西南行,经下南片庄,计长二里许。溉田三十余甲。□□间,杜三开浚。又西行,入于本溪(溪南属竹堑堡,溪北属竹北堡。所溉之田,皆在竹堑堡内)。

  南埔圳在县东南三十五里。于大分林头(分去声,俗作份,非。下同)引五指山后溪水潴为陂,西北行一里,凿山二十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又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北行百余步,又凿山四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一里至南埔。溉田五十余甲。道光中,垦户金广福开浚。又西南行二里至番婆坑口,仍入于本溪。

  北埔嵌下圳在县东南三十四里。于小分林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为陂,西北行五丈,凿山三丈引水出;北行一里,又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北行三百步,过枧二十余丈,又西北行一里至北埔嵌下。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垦户金广福开浚。又西行一里,潴于中兴庄圳。

  南埔溪底圳在县东南三十四里。于大分林尾引五指山后溪水潴为陂,西行一里许,凿山十五丈引水出;西行一里,又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南埔溪底。溉田二十余甲。道光中,垦户金广福开浚。又西行一里许,仍入于本溪。

  中兴庄圳在县东南三十里。于上游三里北埔嵌下引五指山后溪水西行,凿山十六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二里,又凿山八丈引水出,南行一里至中兴庄。溉田六十余甲。道光中,垦户金广福开浚。又南行一里,于月眉圳。

  月眉圳在县东南二十九里。于上游二里鸣凤髻山下引五指山后溪水潴为陂,凿山三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二里,过枧二十丈(枧底宽二尺,面宽二尺六寸);又西行二里,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西行一里至月眉庄,又凿山十五丈引水出;折而北行二十丈,过枧二十丈(枧底宽二尺,面宽二尺六寸),又凿山二十丈引水出;折而南行一里至壶卢肚,又凿山十余丈引水出,西南行。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一里入于本溪。

  畚箕窝圳在县东南二十八里。于上游四里引五指山后溪水西北行四里至畚箕窝,凿山二十余丈引水出;西行。溉田十六甲。咸丰间,金联成开浚。又西北行一里,入于本溪。

  涂沟子圳(俗名涂沟子溪)在县西四里。于隙子溪北岸引水潴为陂,西南行一里至小南势庄尾,折而西北行半里至中庄,又二百步至瓦厝庄,建木为闸,水分两汴:南汴西南行一里至罛寮入于海,北汴沿海边北行一里许入于海。溉隆恩庄佃田七十余甲。陂长年收水租榖二十石。

  树子脚圳在县西五里。于小南势庄尾隙子溪南岸(?)水西南行一里许,至树子脚庄。溉隆恩庄佃田十六甲。各田主鸠资开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浸水庄,入于海。

  香山坑圳在县西南六里。于香山坑口引香山坑水西北行半里许至振炉陂,折而北行一里许,至三块厝庄;又折而西南行半里许,至鲎壳莿墓;又折而西北行二里,至浸水庄后。溉隆恩庄佃田三十徐甲(俗名香山田)。陂长年收水租榖二十石。又西北行入于海。

  茄冬湖沟(一名八股沟)在县南十里。于王义方垦界内茄冬湖嵌下柯子湳涌出泉源西南行经大湖、八股湖、内湖等庄,计长八里。各坑皆有山泉水注之,沿沟筑陂。溉田六十余甲。又西南行至咸水港,入于海(按此沟非溪、非圳,盖涧泉也;无圳之名,而实为圳之用。此天地生成,不费人力开浚之水利也。故附载于「水利」)。

  竹南堡圳

  隆恩圳在县南二十六里。于牛栏堵引内湾溪水北行一里许至三角子庄,又一里许至土牛庄,折而西北行二里余至番婆庄,水分为二:南条西行一里许至二十分庄,又三里余至嵌顶庄,经五谷王庄、七分子庄一里许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北条西行二里至顶山脚庄,经下山脚庄后庄三里至瓦窑潴为陂;折而南行,经中港土堡东门外下街子计二里,又西南一里余至海口尾。灌田一千一百余甲。干隆间,陈晓理、林耳顺等开浚。余水由瓦窑折而西行,经中港土堡北门外,沿西门外由羊寮子庄入于海。

  番佃圳在县南二十六里。于头分溪北岸引水西南行一里许至头分庄后,水分三条:南条南行三里至水流潭,由公馆子入于溪;北条西行四里至东庄子,经三角店、大厝、山子平等庄计四里,又西行四里至港子漘,由中港入于海;中条西南行一里至中堵,经田寮芦竹湳等庄,计二里,又西南行三里至菜寮子庄,由中港入于海。溉田四百余甲。

  以上竹南堡圳两条,皆「厅志」所已载。今于圳道所经,悉据访勘情形,遵照册式备载(「厅志」卷三第三十六页「隆恩陂」、「番子陂」两陂并载)。

  南庄圳在县南五十二里。于狮头驿引大东河溪水北行五里,至南庄前。溉田四十余甲。光绪初,黄流民开浚。又北行入于海。

  田尾圳在县南五十里。于乌蛇山内引南庄山坑水北行一里许,凿山二丈引水出,北行三里。溉田二十余甲。同治间,黄流民开浚。又北行入于溪。

  南埔圳在县南四十里。于象鼻尾引乌蛇山内坑水西行七丈,凿山六丈五尺引水出,又西行至南埔庄,计三里。溉田八十余甲。咸丰间,黄流民开浚。又西行,由三湾入于溪。

  北埔圳在县南四十里。于鼓山下引南庄溪水西行,计长一里。溉田二十余甲。又西行至北埔庄前,入于溪。

  三湾圳在县南三十二里。于北埔庄头引南庄溪水北行半里至嵌顶寮,凿山二十八丈引水出;又北行,凿山二十三丈引水出,又北行至三湾。溉田五十余甲。咸丰九年,徐昌赞开浚。又北行一里许,至二湾入于溪。

  腰肚角圳在县南三十二里。于三湾崎下引三湾溪水西行,计长二里许。溉田四十余甲。咸丰九午,徐昌赞开浚。又西行至三湾庄前,入于溪。

  内湾圳在县南二十八里。于九信埔引二湾溪水西行,计长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咸丰七年,庄民凑合十股开浚。又西行,入于内湾溪。

  牛栏堵圳在县南二十七里。于斗换坪山后引内湾溪水西行八丈余,凿山三十二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又凿山二十四丈引水出;西行二十余丈至牛栏堵。溉田四十余甲。咸丰四年十月,林梅二、林梅四等开浚。又西南行,入于头分溪。

  茄冬坑圳在县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顶埔引内湾溪水西南行,计长三里。溉田一百五十余甲。道光间,徐九二开浚。又西南行,入于头分溪。

  流水潭圳在县南二十八里。于流水潭庄后引头分溪水西行,计长四里。溉田五十余甲。道光间,刘焕文开浚。又西行,入于溪。

  以上竹南堡圳十条,皆「厅志」所未载;今据访情形辑补。

  竹北堡圳

  咸菜瓮嵌顶圳在县东四十三里。于上游八里引牛栏河溪水潴为陂,西南行八里至咸菜瓮嵌顶圳,长二里。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瓮溪。

  咸菜瓮嵌下圳在县东四十二里。于渡船头引咸菜瓮溪水西北行经咸菜瓮街后,计长二里余,溉田三十余甲。又西北行至暗坑子,入于咸菜瓮溪。

  湾潭圳在县东三十七里。于湾潭(潭广百丈)引咸菜瓮溪水西行二十余丈至水坑口潴为陂,又一里至旱圳,又三里至石冈子。溉田三十余甲。陂长年收水租榖三十五石。

  蛤子窟圳在县东三十四里。于水坑口引咸菜瓮溪水西行一里至石冈子,又二里至乌树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二十八甲。道光间,□□□鸠资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二十八石。又行一里,引水入水汴头圳,又引水入五分埔圳。

  石冈子圳在县东三十二里。于上游三里顶坪林嵌下引咸菜瓮溪水西行三里至石冈子,又三里至乌树林,又一里至醮寮埔。溉田百余甲。于乌树林各田尾散入于水汴头圳。

  水汴头圳在县东二十七里。于乌树林引咸菜瓮溪水潴为陂,西行三里至水汴头,又一里至六股。溉田四十六甲。嘉庆间,各田主鸠资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四十六石。又西行二里至五分埔,引水入五分埔圳。

  五分埔圳在县东二十五里。于五分埔引水汴头圳水西行,计长二里。溉田三十余甲。陂长年收水租榖十石。又西行至霄里溪口,入于新埔大溪。

  新埔圳在县东二十二里。于上游三里五分埔引咸菜瓮溪水潴为陂,西行二里至田心子庄,又于霄里溪尾引霄里溪水潴为小陂,西行,计长二里许。溉田三十余甲。干隆间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三十石。其五分埔之水,由田心子庄西行三里至庄尾,入于新埔大溪(五分埔筑陂所引之水,溉新埔溪南之田为多,亦有兼及溪北者。溪南属竹堑堡,溪北属竹北堡。霄里溪尾所引之水皆溉新埔溪北之田,属竹北堡)。

  田心子圳在县东二十二里。于石头坑口引新埔大溪水西行,计长百余步。溉田十余甲。又西行至圆潭子,入于溪。

  大茅埔圳在县东二十九里。于上游五里三夹水引水潴为陂,西南行五里至大茅埔,又二里至小茅埔。溉田三十余甲。光绪七年,蔡景熙、吴五芳、朱廷辉、林大椿等鸠开浚。又西行,入于霄里溪。

  阎王崎圳在县东二十七里。于阎王崎头小茅埔嵌下引霄里溪水潴为陂,西南行,计长二里许。溉田二十甲。道光十八年,林坤开浚。又西南至四座屋嵌下,仍入于霄里溪。

  四座屋圳在县东二十四里。于上游五里九芎湖口大坪嵌下引霄里溪水潴为陂,西南行一里,过枧五丈;又一里至箭竹窝口、下林排,过枧二丈;又半里,凿山五十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步,凿山五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五百步至阎王崎,过枧三十余丈;又西南行百余步,凿山七十余丈引水出;又西南行三百(?)枧二十余丈;又六百步至四座屋,过枧三十丈。溉田六十余甲(箭竹窝口、下林排等庄三十余甲,无水租;四座屋二十余甲,陂长年收水租榖二十余石)。道光十八年,林坤开浚。又西南行二里至新埔街头大厝场,引水入枋寮圳。

  枋寮圳在县东北十五里。于上游九里四座屋嵌下引霄里溪水潴为陂,西行五里至三角埔,折而北行二里许至平窝口(俗名待人窝)又潴为陂,又西行二里许至枋寮庄。溉由二百余甲。干隆间,□□□鸠资开浚。陂长年收水租榖七十余石。又西行三里至下排子嵌下,入于枋寮溪。

  猫儿碇圳在县北十里。于大眉庄头新官路边引凤山崎溪水潴为陂,西行六里至田九厝庄,建木为闸,水分为〔三〕汴:北汴由凤山崎下沿山西行,溉顶下山边等庄田。南汴西南行一里至后面庄,入于溪。中汴西行半里至车路头,又建木为闸,水分四汴:其一西行一里许至山脚庄并顶下、田心子等庄,又半里至羊寮港入于海;其二西行半里至东势庄,又一里至嵌顶庄后,入于溪;其三西行二里至嵌顶庄,入于溪;其四西南行一里至嵌头厝,入于溪。干隆十二年,各田主鸠资开浚。

  青埔子圳在县北二十五里。于三脚寮溪引水潴为陂,西行五里至青埔子庄(水道所经,溉田之处计长八里)。溉田百余甲。□□□□间,垦户徐国华开浚。□□□年,郑恒外承买青埔子庄田园,自备工本重修。

  三七圳在县北三十八里。于大溪漘南岸垒石截流西南行,溉溪南陂头面、老厝、大竹围、社子顶、下槺榔子、笨子港等庄田七百甲余;水仍由大溪西行,沿溪引水溉溪北隘口寮、营盘下、红瓦厝、甲头厝、赤牛椆、下庄子、嵌头厝等庄田三百甲。总计溪南田业得水七分,溪北田业得水三分,故名三七圳。圳头至水尾,计长二十七里。溪南七分之水,由笨子港西北行入于海;溪北三分之水,由嵌头厝西南行入于海。干隆八年,曾昆茂开浚,每年不收水租。曾昆茂故后无嗣,各佃佥议于每年八月鸠捐百余金(各庄佃人每丁各出钱三十余文),演剧、刑牲致祭,轮流办理,永远勿替,以报其功德。同治十二年,徐熙拱重修,禀请同知向焘出示有案(按此圳虽引大溪之水,其实大溪宽数十丈,来源无多;偶遇旱干,全溪枯竭,点滴俱无,但见白石皓皓耳。有溪、有圳之名,而实半资雨水为功,未可尽恃溪圳为用。故总计水道所经,溉田虽有千甲之数;然可保无虞者,亦不过上游二、三百甲耳。此大溪漘一带之田,所以为旱田也)。

  大窟在县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泉水西行三里至双连陂(双连陂亦于此引水,互见竹北堡陂),又西行五里至大窟(窟宽六、七丈,水流至此稍聚),又西行六里至嵌头子,俗名嵌头子溪,沿溪引水溉田约百甲。又西行五里至青山子,入于海(按此窟水道所经,计长二十余里。来源虽无多,然非遇大旱,雇足以资灌溉。无圳之名,而实为圳之用,亦天地生成之水利也。故附载于水利)。

  竹堑堡陂

  员岽子陂在县东南三十二里。于员子岽嵌顶引山坑泉水潴为陂。周广六百四十余丈,溉平埔顶并老隘头田二十甲。咸丰间,陈士义开筑。光绪八年,甘廷汉重修。

  芎蕉坑陂在县东九里。于芎蕉坑口引山泉水西南行潴为陂。周广五十余丈,溉田十余甲。同治间,郑颖记开筑。

  枧头坜陂在县东南三十里。于柳树湳引山坑水东行、又于小大湖引山坑水北行各二里许,至枧头坜潴为陂。周广二里许,溉老隘头田十余甲。咸丰间,彭庆添开筑。

  赤柯坪陂在县南四十里。于赤柯坪坑口引山坑水北行潴为陂。周广二里许,溉田十余甲。光绪十五年,黄金石开筑。

  竹南堡陂

  小坪陂在县南二十里。于小坪山坑内引山阮水潴为陂。周广二百五十余丈,溉田三十甲。道光间,林占梅开筑。

  鹿厨坑陂在县南三十二里。于鹿厨坑口引山坑水潴为陂。周广二百二十余丈,溉田二十甲。道光间,李溪开筑。咸丰间,徐官二重修。

  湳坑陂(一名新车路陂)在县南三十四里。于湳坑口引山水潴为陂。周广二百三十五丈,溉田五十甲。道光二十四年,黄阿爱同十股开筑。

  茄冬坑陂在县南二十七里。于茄冬坑山下引山坑水潴为陂。周广一百一十三丈,溉田三十余甲。道光间,徐九二等开筑。

  竹北堡陂

  竹北堡,自凤山崎以北沿红毛港大溪漘一带,地高而燥,绝少水源。农人随地筑陂,周广数甲或十数甲者,所在皆有。然皆赖天时降雨,虽有陂之名而未可恃陂为用。兹举其陂面最大而兼有泉水稍资挹注者,略载一二;其陂面虽大而全无点滴水源者,不载。

  大潭陂在县北四十五里。于上游十里溪尾引山坑水西行一里许至横圳顶,折而南行三里许,又折而西行三里至大潭庄潴为陂。周广四里,溉田百余甲(「厅志」卷十三「古迹」:『大潭在大溪墘,多产鱼』。今查此潭虽名为潭,其实为陂,用亦在陂;故列于水利)。

  红塘陂在县北四十八里。于上游溪尾引山坑水西行六里至大潭庄之东潴为陂。周广五里许,溉田四百余甲。陂面每年产草二十余万斤,农人牧牛、爨火悉取资焉。

  后湖陂在县北四十三里。于新厝庄北首引山坑水北行二里至后湖潴为陂。周广四里,溉田百余甲。陂面每年产草十余万斤。

  双连陂在县东北五十里。于高山下引山坑水西行二里潴为陂。周广三里余,溉田五十余甲。

  ●新竹县采访册卷四

  目录

  书院(试院附)

  义塾

  社学

  祠庙

  寺观

  ·书院(试院附)

  ·义塾

  竹堑堡义塾

  竹南堡义塾

  竹北堡义塾

  ·社学

  竹堑堡社学

  竹南堡社学

  ·祠庙

  竹堑堡祠庙(上)

  竹堑堡祠庙(下)

  竹南堡祠庙

  竹北堡祠庙

  ·寺观

  竹堑堡寺观

  竹南堡寺观

  竹北堡寺观

  ●新竹县采访册卷五

  目录

  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碑碣(下)

  竹堑堡碑碣(下)

  竹南堡碑碣

  竹北堡碑碣

  碑碣(上)

  碑碣(下)

  ·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竹堑堡碑碣(上)

  钦定卧碑

  ——在县城内东南隅明伦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宽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宽三尺六寸。正书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者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同治六年八月□□□日,署淡水同知严金清恭录勒石。

  新建台湾府淡水厅城埤

  ——在县城北门城下。西畔高七尺一寸,宽三尺四寸。座高八寸,宽四尺四寸。正书二十六行,行八十字。

  赐进士出身、诰授朝议大夫、福建台湾府知府、前鹿仔港理番同知、闽县武平罗源三县知县、充嘉庆戊辰巳卯两科乡试同考官,浮梁邓传安撰。

  赐进士出身、诰授奉直大夫、候补知州、借补福建台湾府澎湖通判署台防同知事、前连江县知县、充嘉庆丁卯癸酉丙子道光辛已四科乡试同考官,黄梅蒋镛书。

  赐进士出身、敕授承德郎、福建台湾府噶玛兰通判署淡水同知事、前台湾晋江沙县清流等县知县、充嘉庆戊辰癸酉道光壬午三科乡试同考官,威远李慎彝篆额。

  淡水厅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遥。厥初环植莿竹为卫,故以竹堑名城。后又增炮台于四门楼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门如故,竹堑已有名无实。夫民保于城,无城何恃以固?台郡自南而北,若台、若凤、若嘉、若彰,或先、或后并仡崇墉;独淡水阙焉。道光六年,闽、粤分类之扰,淡水受害最后,而势甚岌岌。赖制府孙公东来,克奏肤功。去疾既尽,即请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劝输将,得旨嘉许。时信斋李君慎彝以台湾令权同知篆,实肩其事。淡水民本好义,感信斋之实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经始于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传安前后治郡,与闻是役之详。既已遹观厥成,可无文以应信斋请邪!

  考「春秋传」,楚蒍艾猎城沂、晋士弥牟营成周,功皆豫立,不愆于素。古今事势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砖石,不似古之择地取土、峙干束版以筑,则无所谓平版干称畚筑、物土方、议远迩者。淡水其难其慎而兴斯役,欲求工坚,先朝料实。料之大,无如砖石矣。信斋念海外砖皆松脆,难以经久,内外两面易砖为石。石条采自内山、石柱运自内地,难计程期,欲如内传之毕事不过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计八百有四十丈:即传所谓计丈数、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寻仞,用石填实,然后层累而筑。下既厚,宅更安矣。计城高一丈八尺,基阔一丈六尺,顶宽一丈二尺:即传所谓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约分一十二段,每段各派绅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为三层,石条与细石相间;砌至五尺,乃用长石一道为眉。内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层层坚筑,至第三层乃砖石相间。城面铺砖,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台之建如前。其纵横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输,皆属殷户司出纳,不假手于在官:所谓属役赋丈也,所谓度有司虑、财用也。信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视、谐协绅耆、奖励工匠并程劲积事以禀承于信斋者,则为竹堑巡检易金杓。信斋职任司马,易君为其属吏,殆传所谓书以授师而临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无池;城既毕,乃浚濠而桥其上,并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为城;向之堑,今复成濠。而又以其余力修治内外道路皆平,城工于是无憾。

  信斋非擅聚米画沙之韬略也,惟是虑事必周、临事必果,积诚所动,人自无贰,乐于效命。故虽三年报竣,而人不以为迟;虽糜白金至十有余万,而人不以为费;虽聚绅韠蓑城,严寒酷暑无少暇豫,而人不以为劳。维亿之费,出于官捐者十之之二,余皆取于士庶捐助,虽计亩输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为苛。盖惟公故溥师古而不泥古,讵仅无负上官之委任,并足副当宁之勤求矣。

  溯台地初辟,北路最为荒凉。其植莿竹为城之徐君治民,为设淡水厅之第三同知,尚侨寓彰化;至王君锡缙,乃自彰移治竹堑;承其后者,即增炮台之杨君愚也。大约自南而北,无不如履虎尾,栗栗危惧。不谓六十年后,竟得苞桑之固、盘石之安若此。王君创建衙署于先、信斋创建城垣于后,皆籍隶四川之威远,亦一异也。信斋已升通守,复以获盗列荐简;大工之竣,仍须优叙。行见入觐天颜,必得显擢酬庸。民思旧德,雉堞即甘棠矣。

  维时始终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玛兰通判、前台湾县知县李慎彝,四川威远县人,嘉庆戊辰进士;署竹堑巡检兼司狱事易金杓,江苏仪征县人。总其成,则候选知县进士郑用锡、员外郎林国华、生员林祥麟。襄厥事,则副贡生刘献廷、州同职衔林国宝、监生吴国治、监生罗秀丽、监生周邦正、监生林德修、监生曾青华、监生苏国珍、监生郑琛、里人林维蕃、陈大彬、陈光义、王呈标、吴文锐、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台湾镇事,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福建同安县人;今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四川温江县人;前署台澎兵备道、今升陕西按察使孔昭虔,山东曲阜县人,嘉庆辛酉进士;今台澎兵备道加按察使衔兼提督学政刘重麟,陕西朝邑县人,廪贡生;前台湾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绵龙茂道徐镛,安徽桐城县人,嘉庆己巳进士;今台湾府知府循例引见、卸事邓传安,江西浮梁县人,嘉庆乙丑进士;署台湾府事、台防同知王衍庆,山东聊城县人,干隆壬子举人。其乐输姓名,书于另碑。

  道光九年(岁次己丑)秋九月壬辰朔、二十七日戊午建。

  按此碑载在「厅志」卷十五「文征(上)」。『台郡自南而北』下,脱「若台」二字。『可无文以应信斋请邪』,「邪」讹作「耶」。『取土峙干』,「干」讹作「干」。『料之大,无如砖石矣』,「无」讹作「莫」。『四里之城,约分一十二段』下,脱「每段」二字。『奖励工匠』,「励」讹作「劝」。『虽糜白金至十有余万』,「白金」下,脱一「至」字。『无负上官之委任』,「上」字下脱一「官」字。『至王君锡缙』,「王」字上脱一「至」字。『民思旧德』,「旧」讹作「藩」。『监生吴国治』,「治」讹作「梁」。『前署台湾镇事,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台湾镇」下脱一「事」字。『加按察使衔兼提督学政』,「按察使」下脱一「衔」字。『前台湾府知府、今升四川成绵龙茂道』,「台湾」下脱一「府」字:今据原碑订正。

  文庙碑

  ——在县城内东南隅文庙东庑后墙外。高七尺二寸,宽二尺五寸六分;座高一尺三寸,宽三尺七寸。正书二十行,行四十八字;双抬在内。

  圣天子累洽重熙,声教暨讫,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台,东海澳区也;自入版图来,人文藯起。台、凤、嘉、彰兴学建考,多历年所;淡距郡最远,向祗附彰考试。嘉庆十五年,制宪方恭膺简命,巡视台邦。时府宪汪前曾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风骎骎日上,嘱令绅士等就制宪递呈,援照江西莲花厅例,请奏设学。嗣奉部议行查,二十一年抚宪王复据实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开考。维时莅淡水厅事司马张公集诸绅士谋及劝捐建庙之举,诸绅士踊跃急公,佥曰「唯唯」。第思文庙之风水,关于文运之盛衰,非扶舆磅礡之所结、山川灵秀之所钟,无以为卜吉地也。堑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舆之术,诸绅士以设厅时曾选学宫基址在于城内较场地方,因就其地请而筹之,深得许可。凡大小规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画。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士谢之金,不受;且曰:『此庙一筑,淡之科甲蝉联,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羡哉』!越二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为淡学倡。迨癸未科,且冠东瀛而成进士焉。自郑子登科启用两次以来,转瞬才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联镳,齐名蕊榜;继继绳绳,焕然丕变。郭堪舆之言,信乎其不谬也!

  是役也,倡谋捐建、不惮勤劳者:正总理则有林玺、林绍贤等,副总理则有郑用锡、郭成金等;若吴振利、罗秀丽、陈建兴、吴金吉、庄炳文共董其事,亦与有力焉。糜金三万一千六百有奇,不费公帑一丝。肇工于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盖自夫子之庙成,而淡始获睹整齐严肃之规也。

  余来守是疆,适当落成之际。越日,斋祓谒圣,瞻仰庙貌,岿然一新。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夹其旁;外为棂星门,又其外为泮宫门,泮池在焉。周围缭绕,卫以丹墙。其礼门、义路,则出入之通衢也。庙之规模,斯略具矣。至庙之东边为明伦堂,后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则建于旧文昌宫之左畔;礼乐器库附之。若此者,余既详览其地,又为深羡其人之争先好义、慷慨就捐,尤羡肩斯任日之克相与有成也。诸绅士缕陈情绪,请记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谓黉宫为教化风俗所自出,厕其间者可徒拘拘于文辞之末哉!将明体以达用,入有守而出有为,为里党树典型、为国家宣德教;师道既立,善人愈多,庶无负我朝作养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原望焉。余为详创建始末,并述其意以书诸石。捐赀之姓氏数目,则更勒一碣云。

  道光五年花月吉旦,台湾北路淡水同知吴性诚撰记。

  按「厅志」卷十五「文征(上)」载此碑。『时府宪汪前曾任淡水同知』,脱「曾」字。『授照江南莲花厅例请奏『下,脱设学。嗣奉部议行查,二十一年抚宪王复据实专折具奏』,计二十字。『凡大小规模句,「厅志」「大小」下有「之」字、今考碑文无「之」字,然观下句『坐向之方位』有「之」字,应是碑文脱。『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士谢之金,不受』,「厅志」脱「士」字。『越二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厅志」讹「二」为「三」。『陈建兴、吴金吉』下,「厅志」脱「庄炳文」三字,而多一「等」字。『糜金三万一千六百有奇』,「厅志」讹「三」为「二」而脱「一」、「六」两字。『肇工于嘉庆二十二年』,「厅志」讹「二」为「一」。『余既详览其地,又为深羡其人之争先好义』,「厅志」于「深羡其人」下多「羡其人」三字。『并述其意以书诸石』,「厅志」讹「述」为「书」:今谨依原碑校正。

  武庙碑

  ——在县城南门内武庙东畔。高七尺四寸,宽三尺四寸四分;座高七寸;宽四尺一寸。正书十八行,行三十四字;双抬在内。

  干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柔百神,典举褒忠,明禋咸秩。远惟关帝在当时力扶炎汉,志节凛然;史册所垂,不无遗美。爰颁谕旨,定谥「忠义」,裨补「蜀志」,传诸永久;正前史之微词,昭大义于旷代。大哉王言!其所以着神明而起顽懦者,莫盛于此。

  维时台湾淡防厅治新建,关帝庙适告成功。盖厅治移驻斯境逾二十年所,地处荒远,一切规制阙如。今司马王公来莅,隐然念斯地荒则恒昧于所向,远则宜设教以神;遂亟谋建庙,用崇秩祀。竹城地颇闲旷,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畴咨兴创,购材饩工,蠲吉具举。凡构享殿崇十有七尺,广三倍而弱;深如广之数而杀其一,门寝崇广以次递杀。左稍前为更衣所;后筑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缭以垣,全甃皆甓。及夫丽性之庭、合乐之榭,靡弗赅备。计费金钱八千九百有奇,十阅月而蒇事。自是,胆拜者肃然、过庙者怵然;年谷顺成,义回弭戢:信夫忠义之感召为甚神也。

  尝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内,忠之谓也』。庄生有云:『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故非义,则忠不足以扶质而立干』。孟子言浩然之气,极之配义与道,比物此志也。际兹上溯神迹、仰绎明诏,实征忠诚义烈,昭垂万古。然则王公建庙之本意,洵属立政之大端,讵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责者所当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万长,号亮齐;山东济东县人。

  干隆四十二年(岁次丁酉)仲春之吉,福建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武陵朱景英撰。

  创建试院碑

  ——在县城内考棚仪门外北首。高五尺五寸,宽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一尺,宽二尺八寸五分。正书十五行,行三十六字。

  余以乙酉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沓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甚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竹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勤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因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

  爰亟集款捐廉,谋诸绅,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拾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

  是役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傅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梅、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商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

  光绪十三年正月谷旦,补授埔里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创建试院捐名碑

  ——同上。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十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张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赞元本庄内因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谷旦立石。

  光绪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书院余款添盖中道川亭。特记。

  重修明志书院碑

  ——在县城内明志书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宽三尺一寸。正书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废俱兴;竹之父老群聚叹息,以为他侯莫逮也。旧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试院犹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资以治之。数月试院告蒇,两举邑试,得士皆称最。于是新士咸伟侯所为,而侯之礼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书院一区,为士课聚之所,前制府杨公廷璋命之曰「明志」。干隆二十八年,邑绅胡君焯猷捐租舍宅,院之规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续捐学租。迨四十六年,司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于是生童肄业之地益拓,来学者亦益广。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门宇坍坏;厮役、釜灶、溷湢之属横陈呈露,无所敛避。官兹土者,咸欲治之,以费钜而止。侯既莅事,月试士于院;患其芜废,复谋于邑绅高君廷琛、陈君朝龙,集资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阙者弥之,增学舍若干所。构小亭一于敬业堂之前,旷其游观。经始于秋八月,落于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圆。又以其余金二百五十圆,增筑试院甬道。久废之后,至侯而尽复其旧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养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赋性刚果,豪右中慑,无敢齮龁其乡里者;胥役尤惮侯神明,未尝舞能骫法:故民安于侯之治若昵父母。而士之硕学高行者,侯又极力奖进之;厚其资给,课其殿最。又别储千金权其子母,以为幼童月课奖赏之费。三年以来,士民大治。今侯且去,而书院适丁落成之期;士有用以为叹,私冀侯之复来者。愚以为士民之报侯,当以名位高远为侯祝,勿留侯而徒为为吾新之私也。然而侯之精神教泽留于士林者,讵以侯之去而遂置之耶!故略举侯之政迹为文以记之,且以表去思之意云。

  拣选知县壬午科举人林群玉敬撰,赐进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方家□敬书。

  光绪壬辰年六月望日,合邑生童敬立。

  长和宫碑

  我堑郊创建长和宫,由来已久。前殿崇祀天上圣母,而后盖则崇祀水仙尊王。庙宇亦自清肃,然径迂而曲、堂窅而深,未甚轩昂豁达。同治二年十二月间,公议将老抽分东畔店地重新起建,以为水仙王殿,其规模较为宏敞可观。爰询诸老抽分绅士,咸乐献其地;谋及新抽分绅士,则乐供其费。因倡是举以成厥事者,则职员林君福祥之力居多。

  兹值落成,谨溯始末事由勒书于石,以垂不朽。

  老抽分芳名开列

  金和祥、金逢源、谢宝兴、林泉兴、金协吉、金集源、范殖兴、金振吉、陈振合、郭振德、金振芳、周茶春、吴金吉、陈建兴、金德隆、吴万德、王益三、吴振利、杨源发、金东兴、吴金镒、王振盛、王元顺、金协丰、杜銮振、陈振荣、吴振镒、吴万隆、金瑞芳、金瑞吉、吴金兴、吴万裕、林万兴:捐公店一座三进,计本银一千二百大员;又出佛银七百大员。

  陈协丰:捐银三百大员正。

  各船户芳名开列

  金洽吉、金胜顺:以上捐银十六员。

  张吉发:捐银四十员。

  林德兴、曾瑞吉:各捐二十员。

  曾复吉、曾万和、曾顺益、金庆顺:以上各捐银十大员。

  金益胜、金振吉:以上各捐银九员。

  曾顺成、曾振发、曾盛发、张和兴、陈镒隆、张吉盛、金顺兴:以上各捐银八员。

  金顺盛:捐银七员。

  许泉胜、曾顺吉:各捐银六员。

  金泉顺、金瑞顺、金成兴:各捐银四员。

  金顺安、陈捷顺、金新兴:以上各捐银三员。

  总理:郑用鉴。董事:恒隆号、吴源美、吴福美、陈振合、郑恒升、李陵茂、郭怡齐、吴金吉、吴金兴、郑恒刑、郑吉利、郑同利、何锦泉、恒吉号、怡顺号、利源号、集源号、吴銮胜、振益号、振荣号、义荣号、曾德美、王和利、魏恒振、茂盛号、泉泰号、恒益号、义和号、正香号、胜兴号。

  一、收老抽分店并缘共捐一千九百大员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银一千八百大员正。

  一、收缘金佛银五百二十大员正。

  一、总共收来佛银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员正。

  一、总计开出佛银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员正。

  同治五年(岁次乙丑)腊月□□日,堑郊众绅士同立。

  獭江祀碑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照管业事。

  本年闰四月初八日,据本城廪生陈春元禀称:『伊獭窟澳船户金惠兴先年备价向童元勋公置鹿场芒头埔庄田业,以为北门外圣母祀田,历来贌佃收租纳课无异。共田经丈量一甲,并带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纳业户大租栗八石;东至林其回田毗连为界,西至林延黄田毗连为界,南至十张犁大圳为界,北至土牛沟圳为界。其印契经先人投交曾镒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孙分枝茂盛,住取无从觅出,粘结禀请给执』等情。查此案先据该廪生具禀,当经批饬分别具结呈候核办去后,兹据该廪生取具郊户金长和并左右田邻林其回、林延黄各结续禀前来。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执。为此照给该契户廪生陈春元(即金惠兴)即便遵照,循前管业,毋得违混。须至执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宝舟,金和成运儎。

  右照给陈春元(即金惠兴)准此。

  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给。

  重修竹莲寺碑

  ——在县城南门外竹莲寺。计碑十四块,高一尺五、六寸,宽窄不一。中列捐户姓名银数及开用款项,条目太繁,兹不具载;录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缘起。

  竹莲寺者,竹堑东南之宝剎也。金山有面,冷水无心;虎峦耸峙,蜈窝俯临;隙溪纡回,荆桥幽深。地高三浙,胥峰与越水交辉;名号六合,铎韵共梵音互答。爱江山之佳丽,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迤,苏公啸咏:翠竹金莲,灵有以自也。

  自我堑开创之始,农人筑一小庵于御史崎之平埔,朝夕供奉世尊,甚有灵感。时有土番扰境,出没无常;世尊慈航普济,预先指点近处居民,出入无虞,得保于其间,至今遗迹着为观音埔焉。迨嘉庆年间,新兴庄居民杂处,朝廷设立巡检莅治。本城有庄仕德者,倡首捐资,遂移建于此地,今俗传为巡司埔。其寺坐向艮坤丑未,即立庄公为檀樾主矣。

  越道光间,建立城池。诸董事等怅禅堂之穿漏、思旧物之维新,虞独力之难支、卜同人之是叶,改立坐向而重修焉。余于三春祭扫之辰、九日登高之节,即礼世尊,知其经营造(?)久,剥落荒多;柱础虽存,辉煌非旧。际时会之升平,备梓材而鸠庀。爰是邀同诸君同心协力,冒风踏雨,不辞跋涉辛苦;自癸酉年四月起,倡首捐缘。赖诸大宰官身(?)善信男女咸沾法雨均施,靡不乐事勷功,推诚报德;集腋成裘,重新修造。凭签立筶,再改旧向艮坤丑未,至十月间而完竣焉。庶几法鼓将沉而更震,经楼已堕而重新。噫嘻!始基具美,何难指日更新;众力易擎,自可崇朝而造极。将见坤维奠位,廿四庄顿消回禄之虞;震泽朝宗,千百年永获慈航之庆。谨记。

  同治癸酉年十月□□日,董事陈长水等立石。

  捐充竹莲寺祀业碑

  ——同上。

  陈维经、曾呈敕、曾瑞德、林振财(即陈金钿)、曾天庆、曾长水、林辉壬同四合兴等商议,愿将此田园埔地等业喜充竹莲寺佛祖圣诞之资。其田址,在渡船头溪洲仔庄树林边,其东西四至界址在大印契内明白。现今被洪水冲坏为荒埔,日后如有浮成田业,听从诸董事开辟成田业,与四合兴人等无干。此乃诚心喜献,并无抑勒。合应批照。

  同治十三年(岁次甲戌)三月□□日,诸董事立。

  大众庙中元祀业碑(一)

  ——在县城南门外大众庙。高五尺五寸,宽二尺零八分;座高一尺,宽二尺五寸。正书十五行,行三十七字。

  候补府正堂、摄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杨,为禀垦出示勒石,以垂永远事。

  嘉庆十六年五月初八日,据衿士林绍贤、益川号吴振利、林光成、林元玮、黄联芳、陈建兴、吴金兴、王益三、金和祥、金逢泰、罗德春、张文吉、洪赞光、潘文助等呈称:『窃惟竹堑南门外大众神庙创建已久,每值中元佳节,向有兰盆胜会,以祀孤魂。近因捐题维难,废而莫举。贤等用是捐银九百三十员,买过潘文助北庄仑仔尾水田四甲七分,带园四坵,并厝五间,东至姜蔕生田、西至大车路、南至大圳、北至林珠生田,四至界址分明;充入大众庙,付首事轮流掌管,贌佃耕种,按年收租。除完业户大租外,余剩小租以为大众庙中元普施之用。但恐久而无稽,被人废坠;合将买契黏禀,佥乞电验恩准出示勒石,以垂久远』等情;计缴买契一纸。据此,查该生等公捐置产,助入大众庙以为中元祀孤用费,洵属善举堪嘉,合行给示勒石。为此,示仰合属诸色人等知悉:所有潘文助北庄仑子尾水田园屋已经衿士林绍贤等捐金买置,助入南门外大众庙,以充中元祀孤用费。首事按年轮管,毋许田邻侵占;亦不许庙祝私(?)侵用,盗典盗卖。倘敢故违,定行严拿治罪。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陈建兴捐银六十员。益三号捐银五十员。林绍贤捐银一百员。林光成捐银一百员。吴金兴捐银六十员。潘文助捐银五十员。吴振利捐银一百员。林元玮捐银八十员。金和祥捐银五十员。洪赞光捐银四十员。益川号捐银一百员。罗德春捐银六十员。金逢泰捐银五十员。张文吉捐银三十员:以上共捐银九百三十员。

  嘉庆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给。

  大众庙中元祀业碑(二)

  ——同上。小碑数块,黏于右厢壁。摹搨中间开列被欠字号账码,兹不具载。姑撮录其首尾,以存梗概。

  为乐充祀业,以垂久远事。

  缘同治六年间,有本城恒义号(即麦悔官)生理倒罢,积欠和等众郊户银货账项,核算数千元,付悔再行整顿生理,按期摊还。不意账货复被侵蚀,仅存瓦屋四座;变价分还,十不偿一。爰是和等邀集众铺户人等酌议,愿将此瓦店四座充入南坛为祀业,以备历年中元费用之需。聚铺户等俱各心悦诚服,从兹勒石以垂久远。店契禀官存案。

  所有乐充芳名,开列于左(以下各铺字号被欠账码不录):

  收王作官癸酉年讨去店一座银……。

  收陈南山官讨癸酉去店一座银……。

  收厝税并利计银……。

  对扣外,尚存银二百余元,厝二间。

  捐充文昌帝君永租并会课田租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九芎林广福宫。

  里人钟宝顺施出会课田租六石。

  温新来施中元田租四石。

  郡庠刘维翰施出会课田租八石。

  贡生张云龙施出会课田租二石。

  郡庠加六品军功宗卿刘维翰接办大约三十六佃人等遗下三、四重埔等处埔园,被人争夺年久,经翰出身极力吊回管耕,贌定租额二十余石;分拨十四石以为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拨六石以为中元普度之资,又拨五石以为国王宫首油之需。一拨为定,永无加减。每年配纳潘卫社业主大租榖一石,勒石为照。

  咸丰五年十月吉日,梯云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献地基并祀租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阁。

  官九和献本庙地基一所。彭阿庆献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刘维翰充祀典租十石。

  钟枝顺充祀典租六石。张云龙充祀典租二石。

  林寿记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开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郑益丰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园租银六元。

  光绪二年十一月□□□立。捐建总董:彭殿华、林学源、陈鸿宾、邱学德。

  明善堂经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在县城南门内义仓左畔。高五尺三寸,宽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宽二尺八寸。正书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富,为出示晓谕征收交纳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带荒山圹地,向归各社番丁招给汉民开垦成田,约纳租谷,谓之大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社亦有数百石,是为番社公业。由本厅饬就该社公举妥番承充业户,名为番业户;责成经收大租,完纳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惟收支各款均归该户一手经收,不准汉民干预,以杜侵蚀。嗣因业户不得其人,一经充当,即希图中饱,任意侵渔;如大甲德化社原设业户巧万珍病故,接充之巧联成虽有其人,乃系汉民买嘱顶替,弊窦百出。当经改立新章,将业户改为佃首,责成催收。其出纳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经管绅董监同给发办理在案。

  兹据堑城明善堂绅董等佥禀称:『大甲德化社番祖业户,历年缠讼不休。先蒙提讯察悉,断归堑城明善堂绅董办理。嗣蒙核定章程,准给示谕印串;每年征收租榖,除给发番丁口粮、支用诸费以外,付堂作义塾经费公用:足见宪台慎重义举之至意。惟事经持久,诚恐复滋弊端。佥垦每年由堑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征收,并乞勒碑定案,以垂久远』等情。据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经议归该绅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绅董妥为经理,嗣该绅等禀请公选妥人协佃坐地收租给粮。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纳,是以派拨丁胥并饬大甲绅董会同办理。兹据禀称,由该绅等公同刊串征收支放,专司其事,又属可行。除批示谕饬堑城明善堂绅董办理并饬差押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德化社佃首管下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所有历年应纳租榖,务须向堑城明善堂督收绅董交纳,掣串执凭,以抵课项诸费。不准仍向该佃首等私相受授,希图短折拖延。倘敢抗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开销义举条款碑

  ——在县城南门内义仓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宽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宽二尺八寸二分。正书二十三行,每行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阙。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以下阙),立定条款,谕饬遵办,以垂久远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带荒山圹地,向归各社番丁(以下阙)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租亦有数百石不等,是为番社公业。由本厅饬就该社公举妥番承充业(以下阙)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惟支收各款,均归该业户一手经收,不准汉民干预(以下阙)。即图中饱,任意侵渔;如大甲德化社原设业户巧万珍病故,接充之巧联成虽有其人,乃系汉(以下阙)分府察核利弊,创立新章,将业户改为佃首,责成催收。其收纳各款,由大甲司及堑城明善堂绅(以下阙)。据该绅董佥禀,复经饬差押纳,并出示晓谕各去后。续经本分府确查德化社年额收支存租(以下阙)侵蚀。即据绅董公禀前来。除批示外,合定条款,谕饬永远遵办。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等即便遵(以下阙)条款,各义举认真办理。各凭心地,广种福田;毋许以私冒公,有名无实。至办理外嬴余若干,如(以下阙)该绅董等永远遵行,无稍懈忽,是为至要。切切,恃谕。

  今将德化社年额收支存■〈剩,贝代月〉项下,酌定义举,核实开销各条款开列于左:

  一、文庙大成又后殿、东西两庑每逢春秋祭丁,届期油香灯烛虔备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内外庙宇每逢岁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诚敬。

  一、每月雇工检收字纸,由本堂酌给薪劳。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检,无间风雨。

  一、建设义塾,俾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从学肆业,免送修金,以资成材。

  一、湳仔庄大路并暨西门外香山一带之冲衢,如有崩圯,及时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门外义冢,如有无主坟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复,以安孤魂。

  一、各处沙滩有浮尸飘流、白骨暴露者,随时雇工检埋,以免拋弃。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制造药茶、药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获真正劫棺之盗,送官审明确实。其在场帮同拿获者,各分别酌量给赏。

  一、遇地方事有关义举者,虽未经登列款内,该董事等不妨随时酌议举行,以广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远归本城明善堂诸绅董秉公办理,无稍懈怠。须至条款者。

  同治八年九月。

  义渡碑(一)

  ——在县署头门内福德祠口。高七尺,宽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七寸。正书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政之不遑恤者。

  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历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块石层叠、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汊,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

  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员。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圆。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圆。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二十四圆。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圆。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圆。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圆。

  一、职员高钟意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五十二圆。

  一、业户林金福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圆。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榖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圆。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圆。

  按「厅志」卷十五「文征」「(上)」载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未能」讹作「不可」。『几卒卒无须臾暇』,讹作「几乎无须臾暇」。『而利乃劳之验也』,讹作「而劳乃利之验也」。『且劳于一时』,「劳」字下脱「于」字:今据原碑订正。

  义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宽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五寸。正书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万顺寮董事□□货、隘首高阳等呈请岁捐租榖五十石折缴洋银五十圆。

  一、业户陈有容(即陈五湖)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番业户潘锐卿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殷户张拋禀明岁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缴洋银二十圆零四角。

  一、佃民叶标香(即叶阿崁)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洋三十圆。

  计开捐户姓名:

  钦加知府衔同知淡水厅事山阴娄云捐廉银三百两。加主簿衔淡水竹堑巡政厅汪昱捐廉银五十两。礼部正郎郑用锡捐洋一百圆。加五品衔林祥云捐洋一千圆。职员周智仁捐洋五十圆。举人刘献廷捐洋三十圆。新艋泉厦郊公捐洋银一千圆。职员何宗焕捐洋一千圆。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圆。监生陈毓英捐洋五百圆。堑城全长和公捐洋银三百圆。后垄众行铺公捐洋银四百圆。监生钟国英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妇廖刘氏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圆。中港庄民公捐洋银二百圆。职员姜秀銮等公捐洋一百圆。职员杨仰峰捐洋一百圆。监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圆。业户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圆。堑城金瑞华捐洋二百五十圆。摆接堡民游朝阳捐洋一百圆。大甲金济川盐馆捐洋八十圆。廪生陈嘉猷捐洋五十圆。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圆。粤庄谢千五捐洋五十圆。艋舺陈悦记捐洋五十圆。海山堡民林信记捐洋四十圆。监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圆。摆接堡民简应都捐洋三十圆。职员王玺捐洋三十圆。监生林康捐洋三十圆。彰化举人林廷凤捐洋三十圆。彰化监生陈世辉捐洋二十圆。职员李应光捐洋三十圆。监生高玉峰捐洋三十圆。监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圆。贡生刘文进捐洋二十四圆。监生周云龙捐洋二十圆。贡生刘志杰捐洋二十圆。监生郑尚德捐洋二十圆。水尾庄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圆。田寮庄民郑合顺捐洋二十圆。艋舺林荣泰捐洋二十圆。艋舺杜远记捐洋二十圆。本厅粮、税总彭栋、周升合捐洋五十圆。中港总理叶廷禄捐洋五十圆。大甲总理林□捐银二十圆。监生王国珍捐洋二十圆。摆接堡民游登俊捐洋二十圆,艋舺珍瑞记捐洋二十圆。生员周应□捐洋一十五圆。乡饮宾林□□捐洋一十五圆。职员□□□捐洋一十二圆。粤庄□□□捐洋一十二圆。粤庄周启永捐洋一十二圆。监生卢世忠捐洋一十二圆,监生陈国珍捐洋一十圆。宛里西势庄□二妹捐洋一十圆。监生陈词裕捐洋一十圆。本厅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圆。职员曾清华捐洋银三十圆。监生陈澄捐洋一十圆。业户王崇山捐洋一十圆。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圆。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圆。监生林启贤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新义号捐洋一十圆。大甲童生叶信辉捐洋一十圆。艋舺铺户铺济和捐洋一十圆。监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圆。生员陈锡福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协泰号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新振兴捐洋一十圆。船头埔庄正李歉捐洋一十圆。本厅户书吕宜捐洋四圆。大甲等堡铺民长成、恒胜、金狮、振成、振泉、林宝、振胜、吴言念、瑞兴、活兰、苏监、林百达、大义、陈江、德春、复盛、万泉、德昌、金鹤、盛发、金凤、林□、茂兴、刘石、妹恒德、大珍、益胜、振裕、清源、陈传、饶双、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兴、金义、郑同、成美、陈基、吴补、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顺、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恒义、合成、陈义、张妈喜、王金英、郭音、王义和、恒茂、许林养等五十七户共捐洋银一百六十四圆。粤庄铺民生监邱凤池、源升、元利、协和、万兴、协吉、荣发、德和、燮理、维新、谢智达、赖世权、复兴、恒义、振源、董振兴、万生、邱日山、锦和、振利、荣利、傅世恭、陈树基、何启德、邱瑞福、谢在宜、张福钦、吴立松、邱超梧、涂福佳、张三远、傅连尧、吴世英、何献华、施在清、何干华、徐成荣、谢佳华、刘必达、叶朝汉、罗福发、李新义、罗阿贵、黄任实、廖贵生、徐辉龙、钟声龙、谢海生、孩秀兰、邱子□、谢廷标、邱福生、温文增、林生开、徐鸿缙、李阿东等五十六户共捐洋银一百九十五圆。

  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孟春谷旦,加知府衔同知台湾府淡水厅事山阴娄云撰立。

  湳子河义渡碑

  ——在县东北八里新社庄。高四尺九寸,宽二尺二寸五分,正书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五次翟,为蒙断归施,恳恩给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据庄耆庄承裕、王建昌、黄宗旺等呈请义渡前来。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庆元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扰,渡船遭毁,行人维艰。兹茂祖等仍复举义重修建□□□□□□□□□□□□□。据此,除批准该庄耆等募船建寮协济外,合给示禁。为此,示仰合属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系钱茂祖、庄承裕等呈请协济,急公便民。嗣后凡属土棍庄□毋□□□□□□滋事端;亦不许该渡夫窥外来面生,索取钱文。如敢故违,定即严拿重究,决不宽贷。毋违!特示。

  计列各捐施渡夫口粮田租:

  一、屯官钱茂祖捐施土名员山子水田五甲,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猫儿锭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监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职员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处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势水圳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粮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阙),众佥殷实君子收理。其各庄捐金刊列木榜,张挂义亭,永扬芳徽。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镌。

  湳子河义渡碑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五次翟,为蒙断归施,恳恩给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据庄耆庄承裕、王廷昌、黄宗旺等呈请义渡前来。竹北一堡,土名湳子洋,有河一道。嘉庆元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呈明何□□□湳逆匪肆扰,渡船遭毁,行人维艰。兹茂租等仍复举义重修造□渡。据此,除批准该庄耆等募船建寮协济外,合给示禁。为此示仰合庄士庶人:湳子河渡船系钱茂祖、庄承裕等呈请协济,急公便民。嗣后凡属土棍庄□,毋滋事端;亦不许该渡夫窥外来面生,索取钱文。如敢故违,定即严拿重究,决不食言。毋违!特示。

  计列各捐施渡夫口粮田租:

  一、屯官钱茂祖捐施土名员山子水田五甲,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猫儿锭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监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租榖五石正。

  一、职员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处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势水圳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租榖四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粮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普□众佥殷实君子收理。其各庄捐金刊列木榜,张挂义亭,永扬芳薇。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示镌。

  登瀛桥碑

  ——在县城南门外登瀛桥南畔。高二尺九寸,宽一尺五寸;座高一尺二寸,宽一尺九寸。正书九行,行二十字。

  窃维道路之康庄,原以通行旅之来往;桥梁之造设,足以济跋涉之难辛。是以诗有「周道如砥」之词、书有「徒杠可成」之语也。我堑城自南门外至竹莲寺一带路途,羊肠偏仄,凹凸兼形,鼍梁叠架,危险如见。兹因竹莲寺重修告成,诸同人功力未及于此;梁爰邀我族人鸠集捐赀,重谋坚筑,不计费工;非敢云将以成人之美也,毋亦体此「修数百年崎岖之路、造千万人来往之桥」之遗意焉尔。

  同治十二年十月吉日、候选道郑如梁、如云、如椿、如淇、如兰、如汉等泐石。

  湳子庄万年桥碑

  ——在县北二里水田尾庄。高六尺,宽三尺三寸。正书十二行,行三十八字。

  盖闻道路修则荡平足乐,桥梁设则险阻无忧。况以南北之通衢、为往来之要地,而顾令经斯土者履足维艰,好行善德者,有不慨然兴叹者乎!堑城北门外有孔道焉,自水田尾至湳子庄,绵亘不止一里。所有从前修筑,俱用零星小石乱杂堆砌。虽阴雨注湿,尚无泥泞;而历落崎岖,不免倾跌之虑。今则历久愈坏,而其间两头断截,为田间水道所通流;当时设有木桥,亦经朽烂。爰集同人倡义捐修,即日兴工砌造。中间纯用石板,夹以石块,倾者使平、窄者使宽,其桥板亦灿然一新。自此周行视履,咸庆康庄。所愿后之视今,亦如今之视昔;则有举莫废,岂非有心人所属望哉!谨为序以泐诸石。

  堑郊金长和捐银九十八元。郑用钟捐银九十元。郑用哺捐银三十元。吴奠邦捐银十二元。李锡金捐银四十元。陵胜号捐银十二元。源泰号、郑文谟各捐银十元。镒泰号、协裕号、德隆号各捐银八元。泉吉号捐银六元。万成号捐银五元。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吉旦立石。

  重修湳子庄万年桥碑记

  ——上有碑亭,在县北二里水田尾庄。高四尺八寸,宽一尺四寸;座高六寸,宽二尺二寸。正书十四行,行四十八字。

  堑北,通衢也。山澳之溪,一十有八;有涉者、有舟者,有跨木为梁者。距厅治北里许,地名湳仔;有小溪发源内山,湍流海岛。每值水涨,奔腾洋溢,行人病之。昔人竖木成桥,以济行旅;然日暴雨淋,木质易朽。堑郊商民恒縻资修葺,终非久常之计。职员林君福祥来廨谒见,陈颠末,拟仿三江运河式,仍其旧址,累石为圆洞桥。余曰:「善」。用是倡捐廉银,林君任其事暨各绅郊共襄资焉。于同治七年四月吉日兴工,阅五月而事蒇,请额于余。余曰:『淡疆开辟垂二百年矣,熙熙攘攘,毂击肩摩,往来行人十倍于昔。前之建木桥已历年久,今易而石之,不亦有亿万年之巩固乎』!因颜之曰「万年桥」、征其久也、志其盛也。是为记。

  同治七年(岁次戊辰)八月□□□日,知府衔、前署淡水同知严金清撰。

  今开捐户芳名计列:

  淡水分府严捐银八十大元。林恒茂捐银八十元。郑永承捐银四十员。金长和捐银一百大元正。李陵茂、陈振合、吴万吉:以上各捐银二十大元。郑恒升、翁贞记、恒隆号、金泉和、集源号、恒吉号、义荣号、振荣号、怡顺号、锦泉号、利源号、和利号、魏河清、郑吉利:以上各捐银十大元正。通共捐计银五百大元。

  董事:林福祥、郑永承、林恒茂、郭襄绣、陈紫垣、魏河清、郑如堃、翁林萃、郑程材、吴士敬、李联英、彭衍庆、林文烂、王春塘、郑秉经、何祥瑞、高廷琛、陈联兴、郑如川、郑如铸、陈汉章、傅纯青、黄应祥、蔡朝阳、陈清辉、叶瑞阳、魏振鳌、王登云。

  高枧桥碑

  粤稽舟车之制,以济不通;而徒杠、舆梁,又以济舟车之所不可及也。故雨毕除道,水深成渠。昔先王诚以悯斯民之病涉,不惮经营以利济,意至良且殷矣。今圣天子建极,四海庆山川之安奠,万邦诵王道之荡平。惟磺溪之东,九芎林而入,有曰高枧,地枕西北、河界东南。周道逶迤,止争盈盈一水;旅况历落,盼断缈缈长堤。叹行人之心急足违,临流而返;悲过客之趋前恐后,望洋兴嗟。目睹斯况,情切难安。是以首倡有志,爰障狂澜;众皆乐捐,以安砥柱。行见此日梁成,无烦厉揭;从兹尽人利涉,不劳乘舆!用是勒石志诸君子芳名,共山高水长矣。

  嘉庆戊寅二十三年蒲月谷旦立。林先坤、徐熙振等倡捐建造。

  重修高枧桥碑

  ——同上。改名永安桥。

  堑城之东,行二十里,名其乡曰九芎林。由公馆而上,其庄曰高涧。高涧者何谓?其地有高下深涧也。其路东达石壁潭内庄一带,北通盐菜瓮等庄,实往来之通衢。先年设架桥梁,由来久矣。迩年来桥柱倾颓、桥板败坏,亟宜修整,以济行人。爰是倡议重修。然依旧制以架木柱,水冲浸渍,易致朽败;不若结砌石脚、石磊,庶可以垂久远。众皆曰「善」。但工大而用繁,恐独力之难持,思众擎之易举。惟冀诸庄善信捐题乐助,共勷事美。行见先年善政,犹存然哉!

  咸丰六年(丙辰)正月□□□日立。谢观连等重修。

  重修高枧桥碑

  ——同上,改名长生桥。

  窃思舟楫之设,所以济行人;桥梁之设,所以辅舟楫。故古者王政,凡徒杠、舆梁各成于十一、二月。我九芎林高枧桥梁建造,重修数次;内通石潭横山、外达堑垣府郡,诚内外通衢之桥梁也。但多历年所,几同折索。二三君子不忍其颓败,则议章程;各庄捐题踊跃乐助,随即鸠工建造。功同炼石,影若垂虹。春夏不至望洋、秋冬免其病涉,诸君子与有力焉。兹值桥成,廷伟邓氏援笔以记。

  兹将绅殷等助芳名登明石右。同治三年(岁次甲子)季冬吉日,经理林上华、刘如栋、黄坤南等重修立。

  申明亭碑

  ——在县署头门外北首。高三尺二寸,宽一尺三寸五分。正书,大小计五十六字。

  申明亭凡钦奉教民敕谕,缮写刊刻,敬谨悬挂于申明亭。如有毁此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道光十八年孟春谷旦,加知府衔淡水同知娄云刊立。

  新苗分界碑

  ——在县南四十六里接隘仔山。高二尺八寸,宽一尺四寸。正书,计六十五字。

  前署新竹县正堂方、调署新竹县张、代理曲栗县林会勘定界:中港口达南港溪过接隘仔庄抵内山,溪南边归曲栗、溪以北归新竹县管辖。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吉立。

  ·碑碣(下)·

  竹堑堡碑碣(下)

  ·竹堑堡碑碣(下)

  福德祠碑

  ——在县南三里余土地公坑山麓福德祠石壁。高一尺二寸六分,宽二尺六寸。正书二十四行,行十字。

  城东南,皆山也。山之中有两坑、坑水互潆山麓。里人以祠福神颇灵应,因以土地公坑名。余每登山览胜,常憩息树下,见其草生意盎然、其水声韵锵然,觉会心之不在远也。登高以望,则巨浸汪洋、群山拱翠,又别有天焉。意神之所栖,殆以佳山水故欤!

  爰商诸林君祥云,鸠工庇材,更新而拓大之;俾诸同好者,得以时游览于其间。顾或以地小为疑。余曰:一叶一世界。彼神眼色相俱空,亦何小之非大!董应举云:「从他五岳,我止八仙」;可知风景随处不同,妙趣在人自领。倘欲为樵夫牧竖之所舍,则其小之也固宜。然此特可为知者道耳。是为记。

  道光癸已年蒲月谷旦,扬之高华。

  宪禁冢碑

  ——在县城内北鼓楼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宽二尺九寸;座高一尺八寸,宽三尺八寸。正书二十三行,行五十一字。

  署福建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张,为勒石示禁,以垂久远事。

  案据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呈芳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佥禀:『台地乃属界外荒山,凡无耕无赋之地、或畬或麓之区,均听流寓民人随处筑坟瘗葬,经于嘉庆年间钦奉皇上恩诏、大宪札行。即如我堑垣,自入版图,生斯葬斯,相安相乐。查干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蛋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又蒙各大宪行饬,准以界外番山之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冬湖至盐水港、荖衢崎止,概为冢牧之地。至道光年间,李前宪捐廉买郭陈苏之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直各三千余丈,以为义冢,俾民人随处埋葬,合堑久蒙厚泽。至道光十五年间,堑南界外之番山,有垦户金广福奉谕设隘堵御凶番,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连络七十余里。未垦以前,附近民人葬坟不少;自垦以后,藉垦混界,戕害甚多。破礶露骸,漫山遍野。为子若孙,谁不酸鼻;往来行旅,莫不伤心!虽经各前宪先后设立义冢,奈历年既久,生齿日象,各义冢已鱼鳞层叠。且被垦户藉垦需索,威逼迁移;稍拂所欲,辄加锥锄,盗挖碑记,抽灭骸礶。有力者用银买好,给予山批;无能者恳求还骸,尚不可得。纵令争较互控,反言物各有主。独不思皇恩广大,恩诏频颁;宪德高深,札饬屡催!是枯骨久沾厚泽,何市利竟敢居奇?实属上负皇仁、下悖宪章也。爰是相率筹议,将前定各处冢界,合请勒石严禁,毋许私垦田园、混占冢界,致藉垦滋端。即金广福所垦之处,有不堪为田园、不便以耕种之山畬巅麓,应听附近民人随便安葬;该垦户、佃人不得藉端刁难,亦不得恃为奇货,致起争端。即垦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陂圳者,亦应听人瘗葬。如谓垦费所需、隘粮攸关,似应酌给帮贴,或五元、或三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是否妥协,恳请鸿裁!佥乞恩准核案出示,勒石严禁。切禀』等情。据此,当经前分府朱饬差查勘,未据报到;本分府莅任,据该差高升、蔡云勘明各处冢牧界址及金广福承垦地方山场,逐一绘明图说,明白禀复前来。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严禁。为此,示仰合属绅耆垦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当知掩骼埋胔,古有明训;岂容藉端阻葬,任意践踏!自后如系山场埔地,经各前宪先后捐买义冢牧场界内,概听民人随处瘗葬。该处居民不得再行混占冢界,私垦耕种。即金广福垦界内旱瘠埔窝、无碍田地坡圳者,亦应听人瘗葬。惟垦费所需、隘粮攸关,准予酌给番银帮贴垦户,或三元、或五元,随力措办。倘若修筑,毋许阻索。即在平时,亦戒戕伤。庶几生养有地、死葬有方,以安幽魂。该民人等亦不得在别人契买界内,藉端占筑虚堆,希图售卖渔利,致干查究。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咸丰元年九月□□日给。立冢碑人举人许超英、贡生魏绍华、叶呈芳暨生监、总理、郊行、铺户人等同勒石。

  示禁碑记

  ——在县城南门楼下右畔。高五尺,宽二尺六寸;座高九寸,宽二尺九寸。正书十六行,行二十八字。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施,为出示严禁事。

  本年二月三十日,据举人矣士敬、生员陈朝英、梁昌年、陈朝龙暨绅耆、郊铺等佥禀:『合堑自入版图以来,叠蒙列宪捐廉置买及垦户开垦,先后奉谕设立义冢,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又巡司埔、枕头川、蜈蜞窝、鸡蛋面、土地公坑横直各三千余丈,又自树杞林起、至中港三湾联络七十余里,概准民间随处埋葬,有案可据,并泐石竖鼓楼下可考。近来南门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毁冢,栽种营私;而且私设小车,一车可驾一牛,不论崎岖平坦,牛可以行,车即能到,戕坏冢山坟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击心伤,连名佥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饬查拘严禁』等情。据此,查此案前因违禁戕毁,经前厅严禁在案。今该处又有奸民私设小车,戕坏官山坟墓,尤属可恶!急应示禁,以安窀穸。兹据前情,除批示并饬差查拘究惩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邑军民人等一体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官山冢地界内,皆系民间埋葬棺骸;无论崎岖平坦,不准再行混占营私以及私设一牛小车,致令戕害坟墓。倘敢故违,立即差拘究治,决不宽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七年六月□□日给。

  义冢碑

  ——在县南二里中冢小祠内。高四尺二寸六分,宽一尺九寸八分。正书十四行,行四十字。

  玉厅宪倡立义冢序:

  盖闻掩骼埋胔,记于「礼经」;祭冢立碑,传之古史:皆所以抚阴灵、安窀穸。自古仁人君子,未尝不于此兢兢致意也。予去冬奉檄渡台,分防竹堑;访诸父老,即稔南关外大众寺每于秋间有普度之举。近日公余稍暇,询其巅末,始悉二十余年以来,远近民人寄停骸罐,竟积三百余具之多。其间罐破骨残者有之、头颅暴露者有之;或男或女,为寿为夭。生前居处室家,各安其所;殁后飘零流落,环集于斯。碧磷青草,聚哭天阴,亦可悲已。夫死者长已矣,无能起白骨而肉之;幽魂无定也,雇可入黄土以安之。爰查义冢旧牍,去秋曾有里人呈请示葬,前任谕以三月为期。乃无有应期而为之者,毋乃悠忽而仍如故乎!再查大众寺旁有公山一区,平原爽垲,可以卜葬。然一切经费,筹款维艰。缘出薄俸以为之倡,尤喜幕中诸友赞成捐助。尚冀文武同寅、此方善士,共襄义举!昔东汉曹褒为射声校对尉,葬停柩百余所且祭之;陈宠为广汉太守,尽葬洛县城南骸骨:之二人者,子孙繁盛,简册照垂,为先代所美。予不敏,夙仰其高风懿行,乐与诸君共之。其骸罐之无标记、无可查考者,则先办理。其有标记者,仍出示如前,限以三月;过期不至,并归义冢。是事也,捐银以资经费、出力以为赞襄,皆出于好善之诚,原非藉以来福。书云「降福」,易云「余庆」;圣贤遗训,理固然也。是为序。

  道光十六年(岁次丙申)仲春之告,润堂玉题于淡厅公应。

  义冢捐名碑

  ——同上。高四尺二寸二分,宽二尺。正书十八行,行无定字。

  义冢捐题姓名,开列于左:淡防分府玉捐银一百元。前任淡防分府李捐银十大元。艋舺营参府邱捐银二十元。北路右营游府祥捐银十大元。淡水儒学高捐银二大元。艋舺县丞赵捐银四大元。竹堑理刑厅汪捐银十二元。大甲分司高捐银八大元。北路右营副府曾捐银四大元。艋舺中军府欧阳捐银四大元。

  厅署幕席:屠桂山捐银二十大元。杨晴江捐银二十四元。张春台捐银一十六元。包时仲捐银十大元。李文樵捐银十二元。章友凤捐银八大元。高杏村、朱承高、朱仲熏、周燮堂各捐银四大元。平成济、沉实庵各捐银二元。

  厅署内、艋舺中军署内:李诠、李永清、欧阳春:以上各捐银二元。

  原任广西柳州府林平侯捐银一百元。新艋泉郊金进顺捐银三十元。艋舺厦郊金福顺捐银二十元。

  绅耆铺户:郑用钟、吴振利、曾昆和各捐银三十元。吴称其、金振成、周智仁、陈词裕、金广福各捐银二十元。郑长源捐银十二元。林元会、罗德春、刘联辉、李青云、逢泰号、陵茂号、源泰号、益三号、郑琨臧、春贞记各捐银十元。林长青、高华、镒泰号、协裕号、德隆号、郑藻亭、谢承烈、黄裕源、陈大彬、大甲、林逢泰各捐银四元。陈毓瑛、彭作栋、王丰瑞各捐银二元。张英石捐银一元。

  道光十六年(丙申岁)仲春之吉,首事职员郑用钟、拔贡郑用鉴、职员吴称其、生员林元会、吴清江、铺户吴振利、郑武略、陈祖居、刘联辉、督修黄大华。

  香山南势山冢牧碑

  ——在县城西门外三里牛埔恩隆桥南畔。高五尺二寸,宽二尺六寸三分。正书二十六行,行四十七字;台头在内。

  立给垦批字竹堑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祖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香山南势山;东至隘口坑、西至姚家碑、南至狮头山、北至田园墘,四至为界明白。三面言议,其四至内付杨仕劝前去开垦耕种,三年以后每年实纳租粟四石,永为定例。保此埔地系吻等祖遗之业,与别社无干。如有别社争阻,系吻抵当,不干承人之事。日后佃人回籍,任从退卖、顶耕,业主亦不得阻当:此系两愿。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照。

  干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日、立给垦批竹堑社……………。

  福建台湾城守营参府沉,为籍番党占息业,呼乞移究示禁谕止事。

  本年九月初十日,据竹堑南庄息佃黄雅、刘子周、倪大壮、曾政、黄光扶、陈招等具呈前事;词称:『雅等南庄息佃计户一百六十余家,年纳供课八百六十八石零。息业南迫高山、西通大海,全赖香山一抔山场牧牛输课,导水通流、灌溉田园。生斯葬斯,墓罗坟列。干隆二十四年,地棍叶绍任等占垦;五月二十七日,黄□□以奸棍明谋事,赴分宪杨具控,亲临躧勘。十一月十八日,堂断绘图在案,不许占争。二十六年清丈,通报在案。岂料地棍杨劝等瓜分占垦,影藉竹堑社番给垦阻牧,截源止葬。众息佃经投明管庄官王、管事何成美、社番丁老吻到验谕止,禀宪在案。讵杨劝等八月十六日仍行强垦。窃息庄乃朝廷物业,恩宪为主;兼之审断铁成,而又佃管两世。今杨劝等罔上、藐官、殃民,罪通干天。合缴杨分宪断结内外存查案图呈验,叩乞恩宪大老爷移究,示谕禁止。众佃民沾恩,切呈』等情。据此,查此案先据管理庄务把总王得贵具禀前情到府,正在备移查究间;兹据前情,合就移究。为此,备移贵府烦依事理,希即查案差拘杨劝等严究示禁,毋许藉番批照,占垦息庄牧场,塞截水源;仍将拘究示禁缘由赐覆。幸勿延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计移送图一幅。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移。

  干隆四十四年,蒙恩宪大老爷成(讳)履泰爱民如子,政比甘棠。五月十一日,堂断谕:『查隆恩庄南界之番山地方乃属划出界外之地,然界外番虽得垦些少,若准该番贌给杨劝一人垦种,难免将来成渐之端。今隆恩庄佃丁黄雅等既已情愿遵断鸠银五十元给杨劝为开垦工本之需,即着该原差前往查明园中现种何物,俟杨劝收成后,即日起耕,不许再种。所有黄雅等佃应缴银五十元,亦着速缴,以凭给领完案。嗣后该处番丁如敢再行招垦该地之事,定行拿究不贷』。此谕。

  是功既成,肃肃雍雍,勒石遗民。生者含环,殽尸遍封;幽间荒埜,禽兽翱翔。云山茫茫,烟水苍苍;恩宪之功,山高水长。

  干隆四十七年四月谷旦,竹堑堡南庄众子民等同谨置。

  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禁碑

  ——在县东十里头重埔。高五尺零三分,宽一尺七寸八分。正书。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张,为示禁事。

  案据本城铺户陈泉源、郑恒利、张顺发、吴振利、林九牧、林庆算、吴嘉记、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张成珠、林其回、詹瑞业、林清隐、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孙等佥称:『缘源等各承上手于干隆年间合置员山仔番仔湖嵌顶埔地一所,以为各佃茔葬之地。四至界址,载明垦契;仍再立约分执,毋许股内外之人,藉占混开。无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强侵垦滋事。是以公议就原给四至界址,东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为界;存为各佃牧牛、贫民埋葬处,断不许股内外之人擅行私垦。一面禀请出示勒石,以垂久远』等情。当经饬查;嗣据该差保总理等查勘合置牧牛安葬之所,核与原立垦约丈尺相符,并无侵占窒碍情弊,绘图注说,并取其联名切结前来。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居民及业主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公议,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内,仍为牧牛之所;其余高阜之处,任听贫民埋葬。无论何人,总不得在于界内擅行私垦;其界址毗连之地,亦不许侵占寸土。自示之后,倘有藉端强占,滋事生端,一经指控,定行拘案究惩,决不稍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咸丰二年四月二十日给立。

  立给垦批字人竹堑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员山仔庄。无奈上宪配运无征,兼以离社远隔,社番不能耕种,始行招垦外,尚有员山仔番仔湖贌给温春上等五股内田头嵌顶埔地一所,东至山顶为界、西至大圳沟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林钦堂及各佃头为界,四至分明。今有称林钦棠、曾日辉兄(?)等前来出首永给,备出埔底银一百五十元正,给为通庄牧牛之地;庄民业主不得重给别人佃,亦不得擅开。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干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给垦批字。

  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约并禁碑

  ——在县东十里头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宽一尺九寸五分。正书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约人林钦堂、曾日辉,为代众给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处开尽,念及新庄牧牛无所。众议请堂、辉二人出首,向社给出垦单。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员山仔,界址注明垦单。议定:价银一百五十元。其银照田园甲数开派,每甲名下派出银两若干,遂一注明约内。垦单系林钦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为牛场,日后约外之不得藉占,即约内者不得混开。至于各分田头埔尾,更不许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横起莫测之辈,众照数捐银,同力协攻,不得推诿。今欲有凭,合立约各执一纸存照。

  再批明:垦单埔地银除出后,尚欠银四十一元,并洪名显名下不肯从众派出其银一十四两二钱五分,共该番银四十七两零五分。另众议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银各自交完。立批再照。

  始建业主范绍楝、詹瑞业、范绍纬、林美士、温继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辉、范千、陈夏艮、林仓壁、余肇奇、曾日恭、林德、林钦堂、洪名显、蔡庆、田启丰、曾嘉宣、田源茂、邹养、林济宽、温北。

  承顶业主:郑恒利、林清隐、詹昆茂、林士廷、林□□、陈泉源、林廉逸、林庆请、罗德春、魏士章、张顺发、詹继昌、官志高、林福孙、黄士良、吴振益、詹德义、林成德、童义记、王士炎、吴嘉记、林其回、林泉兴、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郑武力、张成珠、林阿纳。

  干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约人林钦堂、曾日辉。

  窃思人生斯世,孰非无祖坟墓乎!然此牛埔内坟墓叠埋,但今之世,近来人心不古,徒知以锄草皮肥业利己,不顾他人坟墓(以下阙),不知损伤阴功之祸害耳。爰我众议演戏申禁,不许锄铲草皮。自禁以后,倘有恃强刁横违禁者,鸣众公罚银十二元。该银即存福德爷以为香祀需费,决不轻贷。兹此埔内安坟者喜助申禁捐题银员姓名开列,福量攸久欤!

  经理洪漳活、范永昌题银二元。林礼贤、蒋成宗、邹寿浩、刘阿二、林庆景、林惟义、邹陈养、陈李福、林阿左、范庆星、彭云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题银一元。

  咸丰二年五月□□日申禁暨众等同立。

  广福宫示禁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宫。高四尺一寸,宽一尺九寸五分。正书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八次严,为晓谕严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据竹北一堡九芎林庄生员魏缵唐、垦户金广福(即姜荣华)、职员刘嵩山、吴殿华、监生詹国和、庄耆郑家茂、吴金准暨股铺户人等禀称:『一保九芎林等庄自开辟以来,时近百年。其来龙发祖,原由麻竹窝至赤柯寮冈过一小脉,由是层峦叠嶂,始分枝干。先年择于公馆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国王圣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数千家,葬为坟者不仅几千穴。前嘉庆二十余年,有棍徒将赤柯寮龙脉欲为斩凿,时幸姜秀銮、钱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间,突有豪强又将赤柯寮龙脉擅行斩凿,经该庄绅耆人等踊跃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将斩破处所雇工修补,备礼祭赛,安镇龙神。诚恐日后又被穿凿,则神明之宫坛庙宇被其害者难言,民间之家□坟墓受其伤者莫测。自此龙脉分出,该地并金广福等处无论大小龙脉以及砂手关阑等处,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场风水架斩索银。非蒙严禁,贻害匪轻』。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仰合保绅耆、总董,居民诸色人等知悉:汝等须知地脉有关,凡有附近居民不许私行开辟掘毁,斩凿龙脉,致有贻害。自示之后,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遵。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给。承郑璧。

  三叉岽茶亭碑

  ——在县南二十四里。高三尺二寸,宽一尺二寸。共计正书壹百零捌字。

  从来筑道捐金,全仰有夷之行;造石渡路,用昭无量之德。兹我三叉凸等庄,乃本山林岖岭,又兼出入要地。欲修平石路,不叹行人跋涉之难;然而工费浩大,非一人之能为!惟我联庄人乐助捐资,集腋成裘,所以能勷盛事,往来无不感德者矣。

  光绪十二年五月,陈传龙黄荣和等立。

  禁佐杂擅受民词碑

  ——在县城内北鼓楼下左畔。高九尺,宽二尺二寸。正书十六行,行六十一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王,为严禁擅受婪赃,以除民害事。

  照得本部院奉命巡阅台湾,于本年六月初九日行抵淡水后垄地方,据职员刘万盛、邹宏庶等赴行辕呈称:『竹堑司李抵任仅及三年,得赃莫计其数。日日受民词,不问词之曲直,惟问礼赂若干;夜夜理民讼,不论讼之是非,但论朱价(珠,底作朱;今姑依原碑抄录)几许。曰半点,计银一十三,随封一元,虽极贫难免;曰全点,计银二十六,随封二元,纵少有也要。一点、二点者常事,五点、六点者岂无。原告约在前,审输终免受责;被害礼在后,质赢到底吃亏。情面未送,押发则累月经旬;关章既通,讨添则翻供覆审。细故微嫌,缓馈遗和息不准;穷凶极恶,急进奉结案批消。巡检已在署网吞,衙役又遍庄梭织。串土棍吓诈村愚,遂则免而拂则陷;代原告捏词构讼,既自禀而复自差。房书礼四元、五元居多,差数目十元、八元嫌少。分班水钱,千六定例;内司点烛,八百成规。卖牛粜谷,总是剜肉医疮;借债典田,悉属含冤负屈。至若班头分设六班两总,狐假虎威,遭滋扰者鸡犬靡安;弓役总计七十二卯,奴傍主势,被勒索者囊橐必倾:此固人人共见而共闻,家家敢怒不敢言』等情。本部院查佐杂擅受民词,固已大干功令;巡检多设弓役,显违定例。且巧立珠价名目,分别点数多寡,尤为婪索病民,实堪痛恨!夫「官中一点珠,民间千点血」;古人垂戒之言,何等深切!乃该巡检李华远即以珠价名色剥削民膏,殊属忍心害理!试以半点十三元、全点二十六元通年计之,正不知该巡检得珠几多点矣,更不知行堑之民洒血几多点矣。职员等词称卖牛粜谷、借债典田,所控良非虚语,阅之能不痛心。现经本部院亲提审讯,已据该巡检门丁蓝发、弓役曾兴供认属实,即李华远亦自认不讳。可见此外赃款尚多,必须彻底根究。此等贪墨之吏,断难一日姑容!昔人所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正为此也。除札饬台湾府会同淡水同知提集各案内应讯人证究明得赃确数,据实严行参办外,所有竹堑衙门珠价及随封书差礼、水钱、点烛各名自,立即一概永远革除。其冗设弓役并令裁汰,止许照额设数。其余各佐杂衙门,似此创立名目索取民财者,恐尚不少;合先出示,一体严行禁革。为此,示仰该佐贰杂职各官及地方衿士军民人等知悉:嗣后佐杂衙门应设弓役,俱各照额定之数安设。其民间一切词讼,不许违例擅受。如有设此珠价等项各名目,尤宜及早裁革净尽,恪遵法纪,共乃职(?)。自示之后,倘敢执迷不悟,阳奉阴违,许该衿士军民人等赴各上司衙门指名控究。一经告发或被访闻,定即严参究办:李华远即其前东之鉴也。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吉旦,众衿耆,街庄人等同勒石。

  禁勒派买补仓谷累民碑

  ——在县城西门楼下北畔。高四尺八寸,宽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宽二尺八寸。正书十二行,行二十七字。

  特授台湾府知府、福建遇缺尽先补用道、加八级周,抄奉钦命总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抚部院提督学政丁为示禁事。

  照得各属买补仓粮,例应在于粜谷处所按照时值就市公平采购,现买现交,不准指派累民;久经通饬在案。兹本部院访闻台湾府属各县往借买补为名,苛派业户承办,县中并未给价;递年就田匀摊,分上、下忙折价完缴。甚因收不足数,减折列抵交代:病国殃民,深堪发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台属吏民人等知悉:嗣后买补仓谷,毋论数目多寡,由官自行采办,不准颗粒累民。倘有承行吏书敢再勒派业户按照田亩缴价,许受累者指名禀究。除将该管官查参外,定当饬提该衙蠹立毙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随,幸勿以身尝试,凛之切切。特示。遵。

  光绪二年二月十四日给。淡水同知陈星聚奉文摹刻。

  示禁自尽图赖碑

  ——在县治西门城下左畔。高五尺六寸,宽二尺三寸。座高二尺,宽二尺八寸。楷书二十一行,行四十九字。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丁,严禁自尽图赖,以重民命事。

  照得自尽人命,律无抵法;而小民愚蠢,动辄轻生。其亲属听人刁唆,无不砌词混控,牵涉多人,意在求财兼图泄忿。本部院莅闽以来,查核各属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详加勘审,任凭尸亲罗织多人,辄即差拘到案。乡曲小康之户,一经蔓引枝牵,若不荡产倾家,则必致瘐毙囹圄而后已。公祖耶、父台耶,祖父之待子孙固如是耶?除严饬各府厅州县:如此后有将自尽命案滥行差拘良民以致无辜受累者,立即分别严参外,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谕所属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复生;公论难诬,千虚难逃一实。况父子夫妇兄弟皆人道之大经,乃死而因以为利,是虽腼然人面,实则禽兽不如。本部院现经严加通饬,凡自尽命案均限一月审结。倘有耸令自尽诬告图赖等情,即严究主使棍徒,一并从重治罪;则尔等纵或自拚一死,总不能贻害他人。其亲属虽欲逞刁,一经审出实情,不过自取罪戾,亦无人肯与贿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钱;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属无益有损。本欲害人,适以自害,徒为仇人所快;复何利之可图、何忿之能泄乎!试为反复筹思,与其枉死无偿,听他人之入室;曷若余生自爱,冀饱暖于将来!且本部院业经严禁书差需索,尔等如有身受重冤,尽可沥情控诉,并不须花费分毫;又何必自投绝路,至以性命博锱铢哉!嗣后务各自爱其身,毋得逞忿轻生,希图诈害。该亲属亦不得听唆诬告,枉费诪张!

  兹将律例罪名,逐条开列于后:

  一、子孙将祖父母、父母尸身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徙二年(妻将夫尸图赖人者罪同);功缌递减一等。告官者,以诬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三年)。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抢夺论。

  一、词状只许实告实证,若陆续投词牵连妇女及原状内无名之人,一概不准;仍从重治罪。

  一、赴各衙门告言人罪,一经批准,即令原告投审。若无故两月不到案,即将被告证佐俱行释放,所告之事不与审理;专拿原告,治以诬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诬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听其拦息。或有误听人言,情急妄告,于未经验尸之先尽吐实情,自愿认罪、递词求息者,果无贿和等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将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严切。本部院当经饬属将此示泐石城门。尔等安分良民,如有实被自尽命案牵连者,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诉,以免拖累。各宜凛遵,切切!特示。遵。

  光绪二年七月二十日给告示。

  示禁牌

  ——在县城北门楼下右畔。高六尺四寸,宽二尺六寸;座高五寸,宽二尺九寸。正书二十二行,行六十一字。

  钦加知府衔、特授福防分府、调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一级、纪录十次向,出示严禁事。

  案据职员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林福祥、举人吴士敬、林焕、贡生郑程材、郭襄绣、王庆元、郑如汉、李联超、魏春鳌、林亨嘉、生员傅以杨、郑泽霖、吴尚恭、郑如兰、郭镜澄、郭寿椿、郑如云、武生吴建邦、陈明福、职员高廷琛、杜廷辉、庄拱辰暨郊铺金长和等佥禀:『淡疆风俗,原系朴美之区;一切凶横强悍之习,素所未闻。迩年人心不古,词讼繁兴。分而观之,其弊不一;约而举之,其害有四:如母家藉女病故索扰、卖业找尽缠讼、总董诬良为盗、命案任意牵连。凡此四端,皆为害中之最。佥请示禁』前来。查核所禀各情,实为地方恶习。此系应禁之条,亟宜严行禁革,以杜讼源而肃法纪。除禀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合属绅耆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务各遵照后开示禁,互相劝勉,渐挽颓风;庶几各安耕读,共乐升平。倘敢抗违不遵,仍蹈前辙,定即执法严惩,决不宽贷。懔之!特示。

  计开:

  一、禁藉命索扰。男女缔姻,本期偕老。倘不幸而女先病故,则亦寿妖命定,与人何尤!在母家舐犊情深,固多痛悼;而婿家猝遭家变,岂无感伤!自宜互相劝慰,方不失睦姻之谊。岂容藉端居奇,带同小夫人等党众登门任意索扰。查恐吓取人财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一等治罪。嗣后凡有妇人因病身故,母家敢藉命索诈,带同小夫吵扰,定即一并严拘按律治罪。

  一、禁卖业重找。典卖田宅,以契为凭。卖契必载明「永远杜绝」字样,立时投税,不得控找、控赎。典契必载明「年限届满,无力赎回,准予找价一次,换立卖绝文契。如受主不愿找断,应即取赎另售,亦不得强勒滋扰」:乃淡属买卖田业,契载不明、又多匿税,以致一业找价数次,被扰何堪!嗣后置买产业,如系卖断,务于契内照例注明「永远杜绝」,立即投税;是则纵有控找、控赎,或检呈新旧契呈验、或声明投税年月契尾字号,据实具诉。一经核实,立究诬告、免传买主,以省拖累。如系典业,必带上手印契将契尾存留出主之手,并于契内载明随带旧契几张。所典年限,自三、五牛至十年为准,不得过多;亦应议明登载契内。限满,催令取赎,或则找价一次,将契尾检出换立买契,投税管业。倘或不找不赎,亦即将典契投税;并将税费若干于契内载明,将来回赎,由原主听还倘(?)税,以免捏造假契。似此明定章程,原为杜绝弊端;敢有不遵,定即究处。

  一、禁诬良为盗。各庄设立总董,原以捕盗卫民。如遇明火抢劫重案,当时袖手旁观,并不围捕;复敢诬良为盗,任意诈索,是卫民转以害民。即与强盗同科,犹不足以蔽其辜。嗣后遇有盗贼明火抢劫,该管总董、乡保急应立时围捕。如能获贼解办,所有衙门一切使用免费分文,本分府另当酌量奖励。倘有书役索讨规费,准予指名禀控。如再临时袖手不拿、事后诬良索费,定即按照强盗律治罪。至当场格杀贼犯,报官往验,倘有胥役藉端需索,并提究处。

  一、禁命案牵连。寻常词讼,不准案外株累;人命重情,岂容罗织多人,牵连图诈。嗣后呈报命案,必须指明衅由、伤痕部位、在场见证、下手正凶,方准受理。如果稍涉含混、牵连多人,定提尸亲严究;并将牵控姓名一概删除,治以应得之罪。倘有胥差向尸亲勒索验费,并提重究。

  同治十二年四月□□日给。

  禁摊扣兵饷碑

  ——在县城内游击署头门外。高四尺七寸五分,宽二尺一寸;座高九寸,宽二尺五寸。楷书二十一行,行四字。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英、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卞,严禁摊扣兵饷,以恤兵难而肃营伍事。

  照得闽省台、内水陆各营兵制,前因饷薄额冗,未能整饬;经前任爵督部堂左筹议会奏裁汰老弱空粮,挑留精壮之兵加给饷银,责成该营镇将备弁实心训炼,朝夕操演,以期咸成劲旅。逮本部堂莅任,将通省水陆各营裁兵加饷次第核定,先后具奏。因查各营一切杂用,额设公费银两无几,不敷动给,率皆摊扣各兵月饷;甚而假公济私,任意克扣累兵,弊难胜言。用是,又随折议请增给公费。嗣准署福建陆路提督罗咨会,以所增公费尚觉不敷,复项目奏请续增,使营中各项用度皆有所出,不至复行摊扣,务使积弊永除。所有裁兵加饷及一再增给公费,永远巩除摊扣兵饷各缘由,节经分别抄录折稿,通饬知照;不啻三令五申,通省各营员弁无不周知。自应互相告诫,实力遵守奉行。各该镇将大员,尤应认真督率,严密稽查,用以挽颓风而收实效。乃上年先后访闻汀州镇标与兴化协各营备弁,竟敢复蹈故辙,混行摊扣;或藉称公费未经领到、或称公用一时无措,渐就兵饷匀扣;是经手粮饷不肖备弁、目兵胆大妄为,固干法纪;各该镇将之泄泄从事,稽蔡不严,亦属咎无可辞。当经分别奏参撤任革职,提讯究办。一面复通饬各镇协标营确查有无前项情弊,据实覆办未到。除再行催速查覆办并严饬各镇将随时稽察外,合再剀切出示严禁。为此,示仰所属镇标协营各将领员弁兵丁一体知悉:现在闽省水陆各营兵额均已裁减,所有裁兵之饷分匀增给存留,各兵之月饷均已敷赡养而资饱腾。至各营一切杂用,从前额设公费不敷支应,均就各兵月饷匀扣;现已通盘核计,将营中公费一再加增,足敷各营杂用。经造册咨部立案,不准再行摊扣各兵月饷,通行知照在案。凡尔经手粮饷备弁、目兵人等,自后务各恪遵禁令,不得藉词摊扣,重累各兵。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参提省究办。本部堂、院令出维行,决不姑宽,懔遵。特示。

  本府莅任,奉宪面饬严禁摊扣,并本游府酌时准理宽免泛费,不许私收贴差。合行立碑垂示,倘敢仍蹈前辙或各弁兵具控,毋贻后悔!懔遵。特示。

  同治十二年六月,御前二等侍卫拣发游府、署北路右营游府、世袭云骑尉增庆立。

  附录(其文则碑,而其□则匾。此别为碑碣,「附录」)

  平定三省纪略

  ——在县署大堂。木扁。正书。

  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奚能独任斯事,故必分命岳牧,教养兆庶。诚能爱民如赤子,民亦敬官如父母,岂有干犯名义之事哉!若不知教养,听其游惰,及至聚众抢劫,不得不用兵讨捕;其实民则无知妄作,官则不教而诛。良民被贼屠戮,固深怜悯;即罗法之贼,亦不知所犯:岂非官失于教乎!官既不教民,则有奸诡之徒创立邪教。幼称弥勒,名踵白莲;敛钱惑众,治病烧香,妄谈祸福因果,愚民被其煽诱。丑类既众,遂思蠢动,到处鼓惑;并未易衣冠、立国号,不过意图劫掠子女财币,非有谋为不轨叛逆之心。遂于丙辰年辰月起于楚地,蔓延陕、蜀。豕突狼奔,蜂屯蚁聚;焚杀掳掠,无所不为。虽命将出师、练团集勇,奈旋翦倏起,东胜西逃,势如野火燎原,卒难扑救。朕夙夜焦愁,广询博采,集议而行,虚衷延纳。赖经略额勒登保、赞善德楞泰忠勇清贞,尽力筹办行间。谘将士效命疆场,不避险阻;而三省诸良民谊切同仇,知方有勇:追奔逐北于蚕丛,寒署饥馁,艰苦备尝。经七年之久,事始告成;擒戮著名首逆百余人、积恶头目数百人,扫除协从二十余万众,悔罪投首者亦有数万。而阵亡之将士以及被害之黎庶,更不可以数计。呜呼痛哉!

  予受玺临轩,遭逢斯患,实予不德所致。然揆厥所由,总因大法而小不廉、上行而下不效,视官阶为利薮;不恤国计民生,惟思保位谋利。苟且因循,迁延疲玩。守牧既如此处心积虑,又何能体察小民之疾苦,自然视同秦、越矣。任吏胥作奸犯科,锱铢较量;是以致众怒沸腾,激而成变。官逼民反之语,信非谬也。幸邀天恩考佑,三省宁谧,万民复安。予益懔天命难谌、民碞可畏,治益求治、安益求安,兢业为怀,以期众姓咸登衽席,永为盛世之良民。语云:『经正则庶民兴』;是在贤守牧实心爱民,有为有守,除暴安民,道德齐礼。庶几可望太平,仰酬我皇考六十年治世之苦衷于万一。若有剥削小民,重利忘义,或自顾爵位,徇庇劣员,或自肥身家,凌虐黔首,朕必执法重惩,决不宽恕。若有政声卓越、善迹彰着之良吏,朕必破格录用,立加荣锡。咨尔内外臣工赞襄图治,公尔忘私、国尔忘家,上下交效,用巩我国家亿万载无疆之庆。是予之至愿也。

  嘉庆七年(壬戌)嘉平下澣,御笔。署淡水同知鹿港同知臣吉寿恭录。

  重修龙王庙记

  ——在县城南门内龙王庙。木匾。行书。

  尝观天道好还,将兴必替;而神灵不爽,有感斯通。竹城龙王庙年久失修,同治壬申前厅向静庵司马求雨感应,因而倡措百番,欲为葺而新之;正虑一木难支,复属翁绅林萃出而劝捐。适今之林时甫京卿,是时主于翁氏之家,乐输番银二百枚。由是合得三百之数,付匠首黄天来总而修之。乃时既移而事去,翁绅故、向官迁矣;款难继筹,工亦中辍。原捐之款,亦不知孰是染指、孰为实需?不可考、无足征也。

  余于乙酉冬权宰斯邑,物阜民康,雨旸时若。迨今春苦旱,遂率绅民向龙王虔诚而祷雨焉。未几,云霓洽望,霢霈均沾。如是乎报功崇德之心,合穰穰熙熙而不能自已矣。余方感神恩之普被而爱众志之可嘉,何惜分我廉泉,仰酬惠泽;复劝诸绅商士庶集狐腋以缀重裘,聚燕泥而营大垒。鸠工庀材,新其轮奂;丹楹刻桷,壮其观瞻。经始于是岁三春,历夏复秋而落成焉。于以迓天庥而答神贶,报既往而祈将来。我知来格来尝,永播四方之膏泽;一俎一豆,长留千古之馨香。岂不击壤而歌,咸乐大有之年而庆承平之盛也哉!

  权知县事桐城方祖荫谨识。

  爰将倡捐各绅商士庶乐输银数姓名,开列如左:

  新竹县方捐番银二十元。林恒茂、周茶泰、谢谦利、郑永承、苏团芳、李陵茂、曾万春、郑时霖、叶鼎记、蒋瑞章、郑恒升、郑吉利、王义合、曾昆和、林振荣、梁占魁、魏泉安、郑利源、黄瑞利、范福兴、王和利、王义芳、魏益记、曾德与、曾荣发、何锦泉、陈泉源、金新茂、陈振合、陈玉衡、黄义龙、陈和兴、吴盛吉、陈广义、洪合春、蔡福镒、陈怡顺、金德美、陈恒裕:以上三十九户各捐番银一十元。

  光绪十三年十月□□□日。

  新建福德祠记

  ——在县城内明伦堂之左福德祠内。用木匾书。此记县于堂额,今附放「碑碣」之后。

  厅有学宫,倡于嘉庆戊寅年;规模宏敞,气象矞皇:诚副我朝崇儒重道至意,而丕振士风于淡北矣。然宫墙聿焕,而富媪明神弗附以祠,似未臻于美备者。夫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其灵爽所在式凭;统府州县学宫咸知崇奉,独至我厅学则犹有阙焉。

  余奉调司铎,视事数月,思所以卜地建造者;质之同人,佥曰:谋之其臧,则具是依。爰择旷土,鸠工结构,而国学生曾君青华独肩其任。计费白镪一百八十大圆。

  是役也,以八月既望筑基,越十有二日已丑告成。于是恭迎神像以奠大厥居。从此朔望告虔,得乘其便。余故乐为记之。淡水厅训导晋江王承纬识。

  道光已丑年孟冬谷旦。

  新社采田公馆记

  ——在县东北八里新社,即新社番公所厅堂,祀福神、富媪。堂上有木匾一方,黑书。此记作记者,番佾生廖琼林也。记中历叙归化迁社始末,记笔尚雅。故附录于「碑碣」之后,以备考焉。

  重建竹堑新社公馆,■〈林上豆下〉号采田宫。记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岛,发迹蓬瀛。逮我朝定鼎,声教覃敷;至康熙年间,荷蒙皇恩浩荡,简命巡台大宪按临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号。故我之社,始基于香山,继移于竹堑;固无异穴居野处、结绳纪事者也。及索迁至旧社,始营公室,纔入版图。厥分七姓:曰钱、曰卫、曰廖、曰三、曰潘、曰黎、曰金。为国新丁,屯守台疆,屡建巨功,扶国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采田者耳。至干隆年间,乃迁斯地。三山发而中立,二水分而交流;左案狮头,右屏凤鼻。筑室于兹,因名之曰新社公馆,恭祀福神;有君象之体、独立阳明之用。故于嘉庆年间,山川呈纳禄之象;至道光年间,富媪亨蕃厘之光。无如咸丰四年天灾流行,闽、粤交戕,室毁人离,满目萧然。至同治年间,虽有一、二欲行倡首,毕竟徒托空言,祗见屋址徒存。是以爰集诸同人,准情酌捐,重建厥室。义取食租、番从采田,因号采田。经之营之,苟完苟美。虽不能呈翚飞鸟革之观,极竹苞松茂杰永垂不朽之称;子继孙承,长为不利之论而且立而酬功,尤愈作方坛而报本。今问记于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语悬于堂首。识者勿以余言见哂!

  光绪四年(戊寅岁)六月六日,经理廖琼林谨识。

  犁头嘴山茶亭记

  ——在县东十二里犁头嘴山。

  窃思犁头山北一带长途,四方接迹,上通淡水、下抵竹垣;已多车马往来,不乏旅商负戴。吾于此久欲建茶亭一所,以为驻足之区。虽数年以来有志未逮,而予心终不能忘。兹庚寅之岁十月既望,爰鸠工架造,并施薄田数亩以备汤资。则虽不能如义浆之重、仙露之甘,使七碗分来,已足解其烦渴;数椽蔽处,尤堪避乎雨风。其于吾当日之心,已可稍慰矣。至谓此亭足与苏公之「喜雨」、庐陵之「醉翁」并垂不朽也,则吾岂敢!是为注。

  光绪十六年冬月吉旦,里人陈朝纲撰。

  续广北郭园记

  ——在北郭园。

  北郭园之作也,肇于咸丰之辛亥年。其始,不过居中建有厅事,前后门垣、庭院,旁及两廊、书舍房栊,规模毕具。而厅事后凿池通泉,上有亭、下有桥,荷花掩映,亦幽居之胜概也。然而嘉木美植,天地之菁华稍有未备。譬如富家大室,其堂厦虽灿然巨观,而人材未养、学殖多荒,空诸所有、閴如无人,良足慨矣!咸丰壬子,因就其地而辟之;分为内外两园,环栽莿竹、莳以名花,梅柳珍果无物不植。而其外则增建有时钟楼,为斯园出入之启闭。内有井,井泉味清而冽;不时可资灌园,兼足分沾里党。东廊后更设一厅事,上为八角楼与听春楼,巍然对峙。计自创始至增修,前后尚未及四年耳。而高者高、下者下,俯仰登临,森然异象,差云盛矣。

  且夫盛者衰之所伏也,前者后之所继也。余自京都解组归,至今日而年近七旬;自恨少不如人,老终无用。犹幸得有区区之地,杖履逍遥;宾朋戚友问花、寻柳、看梅、倚竹、吟咏、啸歌,流连竟日,以快余生。异日子若孙相与指而溯之曰:『此吾先人退处旧游之所也。某花、某树,吾先人所爱护而栽培也』。尚谨守之,岂不休哉!所虑者,时运变迁,每见夫歌台舞榭一变而为荒榛断梗,或祖父有之而其子孙不能有。回忆四、五年前,畇畇原隰连阡累陌,时见农夫野叟扶耒骈肩。迄今而为文人学士骚客游观之所。以今视昔,犹后之视今。余安能料盛者之不变为衰,而作于前者即能继于后也!爰就其盛者记之,以为后者之鉴。

  乙卯孟夏之月,北郭园六十八叟主人撰勖。

  竹南堡碑碣

  严禁差役藉端扰累碑

  ——在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宫。高四尺二寸,宽二尺二寸;座高一尺二寸,宽二尺七寸。上半正书十一行,行四十四字;下半正书十一行,行三十九字或三十七、八字。

  福建巡抚部院徐,为严禁差役藉端扰累,以安民生事。

  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据淡属竹南一堡监生庄文榜等禀称『佃耕中港田亩,久经勘丈立界。蠹胥、社棍朋结为奸,或唆番指佃占垦、或差禀村哑请丈请勘,每票入手勒索多金。颇拂其欲,锁禁栲打,迫民典产卖业,惨胜人命贼情;赴控又生波而作涌,陷害千般。小民膏血几何?难供无穷之海欲。禀乞革除捏禀占隐积弊,严饬勒禁』等情词到本部院。据此,查差禀一项,久干例禁。台地经大加惩创,小民流离。甫定之后,整顿初严,岂容若辈肆无忌惮,仍有勒索讹诈之事!此风断不可长。本部院到台已及半载,每阅呈词,控告差役索诈者十之三、四。除密访查拿外,合行通饬严禁。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出示严禁,毋许差役捏禀陷害无辜。凡有拘唤人犯,务须分别事之大小,除命、盗及逆匪一切重情酌量选拨正身的役数名协同地保拘拿锁带赴审外,其余户婚、田土雀角细事或不得已而出差,止许正身的役一人传唤,不许任意多差或私带白役■〈扌禀〉打上锁,藉端吓索。至结案之后,立即追销本案原票,以杜其弊端。倘敢视为具文,致蹈前辙,一经察出或别经告发,惟先将该管官立挂弹章,将该役等杖弊一二,以昭惩创,断不稍有姑容。各■〈扌禀〉宜遵!该厅县将示禁过(?)缘由报查,毋违。须牌。

  署台湾府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袁,为乞宪示禁详报等事。

  据竹南一堡中港庄监生庄文榜等呈称:『缘榜等佃耕中港番田,系雍正年间垦辟之业;叠经丈量,毫无漏隐。三十五年,又经理番分宪张亲履勘丈立案,现给丈溢佃批据。奈蠹胥、社棍历任唆番禀丈,叠索难堪。榜等经赴抚宪大人呈请示禁,免遭禀丈。仰蒙体察舆情,加意整顿;一面剀切晓谕,一面严查禀报,仍便通饬各属一体严行示禁。现行文到案,毋许捏禀陷害等因。势得相率匍叩,伏乞恩怜佃民,出示严禁;详报镌碑,以垂永远』等情。据此,案照先奉巡抚部院徐宪牌檄,据监生庄文榜等具禀前情;合亟出示,再行晓谕。为此,示仰胥役社记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奉宪檄,各安本分。嗣后不许唆番捏禀隐匿占垦,瞒请勘丈,致滋扰累。倘敢故违不遵,或经察出、或被告发,定行尽法重处,决不姑宽。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干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吉旦,竹南一堡中港、田寮庄、三座屋、流水潭、海口庄、东兴庄、香山庄众番佃同立。

  劝中垄泉漳和睦碑(一)

  ——在县南二十五里中港街慈裕宫。高六尺四寸,宽一尺八寸。正书十五行,行四十六字。特授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曹,为中垄泉、漳和睦碑记。

  天地之性人为贵,而人与人尤为同类而相亲。故同在一国则亲于一国、同在一乡则亲于一乡,无分亲疏、无分疆界。子夏「四海兄弟」之言,原不诬也。台湾生齿日繁,民风不古。而其势最凶、其害最烈者,莫如分气类而动干戈;有时变而闽、粤,有时变而漳、泉。粤人与吾异省者也,至同在台,亦台人而已矣;何分于闽、粤?若漳、泉,则同省者也。以全省而论,则府属相毗连而言语相通、往来相近者,莫如泉、漳。故无论丝萝缔好,有如此兄弟;即分域而居,而其间有泉人而派分自者泉、有漳人而派分自泉者,彼此均同一气。况迁籍来台,是又以两府而联为一府,且又以一府而同居一县,当不知如何亲爱、如何和睦;乃以变起一时,遂至秦、越异视竟如仇仇,此又令人不可解者也。孟子曰:『今有同室之人斗者,虽被发缨冠而救之可也』。往救云者,非助同室以为斗,乃劝而止之之意也。又曰:『乡邻有斗者,虽闭户可也』。闭户云者,谓夫乡邻有斗固与吾不相干属也。今以我泉、漳之人而同居淡水之地,其视嘉、彰诸属,即乡邻也。使其同室操戈,尚当及时救止;乃往往以乡邻之起衅,因而闻风震动,同室异观。其始也,彼此互相搬移;其继也,中于奸徒之煽惑。变生仓猝,祸起无端。迨大宪按临拿办,而村墟已成焦土,死伤横积如山。至是,而始悔当时苟其闭户静观、同心约束,万不致此,亦已晚矣。

  我中垄蕞尔微区,泉、漳杂处。前经历遭变乱,元气于今尚未尽复。近因彰属分类,街庄同人恐蹈前辙,互相保结,安堵如常。惟联盟结好已成于一日,而库乐和亲须期诸百年;爰勒贞珉,以垂永久。所愿自今以后,尔无我诈、我无尔虞。不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敦古处之风;行将睦姻任恤、耦俱无猜,同享升平之乐,岂不休哉!是为记。

  道光二十四年(岁次甲辰阳月)谷旦。

  劝中垄泉漳和睦碑(二)

  ——同上。高一尺四寸,宽一尺八寸。

  窃惟台人以分漳、泉为亲为仇,吾不解。试问外祖与乡亲二者孰亲?母子与乡亲二者孰亲?夫妇与乡亲二者孰亲?母舅与乡亲二者孰亲?外甥与乡亲二者孰亲?岳父与乡亲二者孰亲?女婿与乡亲二者孰亲?表兄弟与乡亲二者孰亲?姊妹夫与乡亲二者孰亲?姑丈与乡亲二者孰亲?师弟与乡亲二者孰亲?必皆曰:此吾母也、此吾外祖也、此吾舅也、此吾甥也、此吾妻也、吾女婿及表亲也,安可论于乡亲。若然,则有亲更亲于乡亲也;夫何分漳、泉之有?不然,必欲分,则于同居共室目前母妻而先戕贼之曰:尔非我乡亲也。类而推之,皆无亲戚矣,禽兽何异!是为劝戒。

  道光己酉年六月□□□日,职员叶延禄敬立。

  五福桥碑

  ——在县南三十里中港渡头。高四尺七寸,宽二尺;座高一尺二寸,宽二尺八寸。碑文正书五行,行四十八字;捐资姓名多残阙。

  闻之寒冱无惊,共仰王朝之制;乘舆有济,群钦宰执之仁。聚石则为徛,横木则为彴。此王者所以有因天之时、乘地之利,以尽人之力而建为桥梁者也。

  兹堑南由中港而下、后垄而上,有中港渡与联者;又有五福埔长一千余步,内接长溪、外通大海,水涨则溢岸汪洋、水低则濡泥黏滑,既有厉揭之虞,复有颠危之厄。行人至此,几叹迷津;游子于斯,难禁裹足。爰是连集后垄、中港等处诸富绅,铺户等乐助捐金,共襄义举;推积土石,成建长桥。仍因是埔之义,而名曰五福桥。自成而后,人免褰裳之苦,差同雁齿排连;旅无灭顶之忧,何异鳌梁特起!用是美嘉号于千秋,结遥情于万里云尔。

  增生郑如兰捐银六十元。职员杜祥喜捐银四十元。林恒茂捐银三十元。郑颖记捐银二十元。大甲林印山捐银十元。贡生林亨嘉捐银十元。生员陈绍熙捐银十元。后垄益胜号捐银十元。后垄泉安号捐银十元。獭窟曾元舵捐银十元。贡生陈思铭捐银十元。监生陈武生捐银十元。中港洽成号捐银十元。吞霄汤川盛捐银六元。獭窟曾克■〈虫每〉捐银六元。中港恒安号捐银六元。后垄益兴号捐银五元。汛官徐得高捐银四元。中港林森观捐银四元。方启贤捐银四元。杨檀捐银三元。鳌头元荣号捐银二元。振昌号捐银二元。金得胜捐银二元。仁春(下阙)……。春源(下阙)……。裕成(下阙)……。荣兴(下阙)。……振兴(下阙)……。恒成(下阙)……泉利(下阙)……。和安(以下皆阙)……。

  董事:陈思铭、林亨嘉、杜祥喜、林祥瑞。

  同治十一年阳月吉旦,众绅董建造石碑。

  老衢崎修路碑

  ——在县南十七里老衢崎顶旧官路旁。高三尺八寸,宽一尺四寸。正书,计一百三十一字。

  尝思道路之修,所以便行人之来往。兹老衢崎南、北两岭为行人往来大路,因被山水冲坏,险阻崎岖;且路道窄狭,行旅维艰。爰是集我同人,俱欢心乐助,共成义举;雇工修理完固,俾行者无跋涉维艰之叹。是为记。

  今将乐助姓氏开列于后:

  猫里谢秀葛、陈玉珍号、胡振德号、陈增英、郑文略、职员郑用钟、监生郑用哺。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同立。

  移建老衢崎路碑

  ——在县南二十二里山寮庄官路旁。高二尺六寸三分,宽一尺一寸五分;座高七寸一分,宽一尺八寸。正书,计二百二十八字。

  计开捐银花名、支用工料银数,开列于右:

  新竹县正堂徐捐银四十元。竹堑盐局始委员沈捐银三十四元。新竹隆恩馆洪捐银十元。中港隆恩馆郑捐银五元。强恕堂陶捐银二元。履泰堂周捐银二元。承敦堂俞捐银十一元六角。留余堂王捐银四元。邱陈发、刘建勋各捐银三十元。

  置铁锄等器共银十五元。造冷水坑桥板料银七元。牙祭用银四元五角。工首督理给劳金银六元。谢土牲礼等银十五元八角。刻石碑工银三元九角。支用雇工大一四一工、小五八八工:共计银一百十六元四角。以上共计,支用银一百六十八元六角。

  光绪八年十一月吉日,绅董陈其德、许宗濂、陈恩铭、叶楚、王炳干、许拱辰同立。

  竹北堡碑碣

  新埔文昌祠碑(二)

  ——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文昌祠。高三尺四寸,宽一尺七寸。正书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今夫天地菁莪之气,因时而始泄其奇;圣神教泽之功,得地而益宏其化。余前于乙末乡试后停车此地,主林有朋兄家,款洽甚殷。次年,即延请教读,择茅屋数间为教读地。居是者三年,觉藏修游息,胸次洒然。乃知读书之人,贵得其地;菁莪造士,域朴作人,有由然也。

  丁酉冬,即与门人商酌,契买屋地用去价银四十八两有奇,以为后日崇建文祠、教育人材之基。己亥乡试,幸登贤书。圣神默佑之灵效,固如是之速哉!圣□广大,莫可名言;亲沐教泽,感怀弥切。爰于癸卯之春月,席请各众信前来;时则有若滋婉郭兄、懋斋刘兄及廖朝淑、林祥征、苏景文诸君等踊跃从事,劝题银员约八百有奇。夏四月而兴工,经之营之,高下长短布置得宜;越十有二月而文祠成。噫!观止矣,蔑以加矣。

  夫地以人灵、圣以时显,而此名胜之地,至今而始发其光。其殆有圣神之灵爽默相感召,非人力所能为者也夫!是以乐而为之记。

  今将所买屋宇、地基名字开列:

  陈学光喜题银十元。刘正宗喜题银十元。廖朝淑喜题银十元。林庆安喜题银十元。林透青喜题银十六元。张有诚喜题银十元。魏仁开喜题银十元。

  经理:林祥征、苏景文、廖朝淑。副理:刘德昭、杜三赐、潘荣光、李锦琅、张化龙、刘云从。

  道光二十三年,己亥科举人陈学光拜撰。

  新埔文昌祠碑(二)

  ——同上。高三尺三寸五分,宽一尺七寸。正书十六行,行三十二字。

  林祥征题银一百五十元。苏景文题银一百三十元。廖朝淑题银一百三十元。林尚宽题银六十元。杜昆岗题银四十元。陈超学题银四十元。新荣和号题银三十元。顺茂号题银十二元。范汝舟题银二十五元。李锦琅题银二十元。范绍腾题银二十元。范钦福题银二十元。刘明耀题银十六元。羗秀銮题银十六元。邱来生题银十四元。刘□□题银十四元。张琳志题银十二元。曾琳发题银十二元。张经魁题银十二元。陈阿辛题银十二元。陵茂号题银十二元。刘云松题银十二元。詹志警题银十元。黎太平题银八元。廖光景公尝题银八元。廖洪灯公尝题银八元。陈清华题银六元。新文昌祀题银六元。何俊享题银四元。锦源、捷兴号、大春号、永兴号、张宗和、刘德昭、潘荣光、谢千五公尝、陈荣寿、刘世城、郑吉昌各题银四元。刘守器、杜国香、曾国祥、朱景山各题银三元。刘承发、刘承立、吴丙生、蓝阿桃、范连生、苏阿鹏、赵阿生、林辰元、杨钦怀、谢阿奇、刘石进、林进琇、严江海、刘亮兴、黄佛寿、范阿琳、赖璇、赖久连、刘长亮、徐久昌、谢振益、何本干、魏和义、彭天佑、彭玉卿、黄台贵、黄六合、徐瑞全、陈盛元、陈旺玉各题银二元。陈进秀、黄振祥、邱发云、詹庭叙、张开旺、李同茂、刘阿海、黎拔扬、王阿妹、李成庚、曾金鉴、李泳顺、赖永进、赖修龄、赖连兴、赖庆堂、赖闰官、赖德和、赖久卿、赖久业、邓观奇、林德、林庆恩、林礼贤、林忠贤、彭武财、彭发海、彭士龙、陈秀振、陈振兰、刘传荖、刘龙光、范世昌、范俊龙、叶阿明、詹继昌、詹志勇、余李佑、官与清、官志高、曾国庆、万科秀、黄乃露、徐朝正、叶淋贵、徐华生、王启昌、罗碧仁、张仕劳、陈阿梅、曾文节、李福玉:以上各题银一元。

  重建新埔文昌祠碑

  ——同上。高五尺七寸,宽一尺四寸八分。正书十二行,行六十三字。

  圣天子兴文教而风行海表,率土普天罔弗祗顺德意,思自濯磨,以仰答文治。岁春秋二仲,耀奠先师兼隆文昌之祀,其所以风示天下,甚彰彰也。夫帝君文章司命,三年大比,丹桂之籍,实秉权衡。文士厕身艺林,读圣贤书,可弗思所自来欤!

  兹新埔街前有蕉岭孝廉弼兹家先生会同人而踊跃建造文祠,虽庙宇堂皇,历多年而栋宇颓废,晨夕可虞。廪生蓝彰、刘锦标等倡首捐之,立念重建;邀予出身协副理蔡景熙等相为调停,欲从此兴工。惜捐题有限,土木之费不敷颇多,予遂出所有以助之;庶竹苞松茂,始告厥成。由此推之,将见折桂者紫阁先登、采芹者青云早步;人文蔚起,科甲蝉联:此后不诚大有厚望乎!是为序。

  又将捐缘芳名,并列于左:

  潘澄汉捐银二百四十元。张瑞和捐银一百二十元。詹崇珍捐银一百二十元。刘廷章捐银一百二十元。蓝行行捐银六十元。朱廷有捐银六十元。范逢熙、徐德芳、詹宗鉴、范国桢、老文昌尝、黎有平:以上各捐银四十元。钱琼秀、范锦尤、曾选荣、叶锦香、刘和秀、罗利昌:以上各捐银三十元。叶灶生、罗金禄、长胜号、范汝相、温林赐、文兴尝、高有增、范嘉猷、范国珍、范嘉谟、张长生、黄国光:以上各捐银二十元。詹渠源、蓝彤、吕福盛:以上各捐银十六元。曾如济川、苏锦荣、刘维岩、曾逢春、徐绍濂、陈泰兴、张望荣、胡永兴、何振干、陈维桢、彭源春、林景祥、许廷辉、张龙油、潘荣祥、何进发、刘天德、张木昌、陈顺廷、陈良文、张德煊、张兴仁、苏焕章:以上各捐银十二元。刘国桢、林茂堂、毓秀尝以十各捐银十元。

  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六月□□□日;陈朝纲敬立。

  重建新埔街广和宫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广和宫。高三尺九寸九分,宽一尺七寸五分;座高九寸三分,宽二尺一寸一分。正书十八行,行四十一字。

  尝思「礼」隆享帝之典、「诗」歌作庙之文;是知礼神莫先立庙,而创前尤贵继后也。兹我新埔有广和宫,由来旧矣。稽其所崇祀者国王,凡水旱凶患皆祷之,威灵实有难以缕述者。至于创始何人、肇基何日,姑弗深考。第见其垣宇荒凉、阶庭局蹐,且细察其建造规模又与庙宇体裁不合,此恐非所以尊神灵以昭诚敬也。予等因于己未年八月间,请各众信等劝其事。幸一时同志者不少,遂以力捐题置地基,踊跃而从事焉。集腋成裘,已觉爰众而爰有;涉渭为乱,何须取厉而取鍜。惟见经营之月,约阁阁、椓橐橐,鼛鼓弗胜矣;筑登登削凭,百堵皆兴矣。越十月,而庙宇庆成矣。斯岂非神灵默佑之速乎!由是观者佥曰:大木良材,壮厥巨观,制作实备前人所未备;内莹外宣,昭兹宝相神灵,亦崇曩者所未崇。噫!观止矣,蔑以加矣。予曰:微众人之力,曷克臻此!所愿从此时和年丰而肥腯有告,民康物阜而灾祲无闻。同居福地,共戴神庥,其亦可乎夫!是以乐为记云。

  先年,建造庙宇经理人:范殿拔、邱国球、郭凤长。

  贡生苏景文题银二百元。贡生陈朝纲题银二百元。信生范唐贵尝题银贰百元。贡生张云龙、张云霞题银一百五十元。监生刘潮源题银一百元。信生荣和号题银一百元。贡生蓝茂青题银七十元。信官林占梅题银五十元。监生吴庆荣题银五十元。信生金和号题银五十元。监生詹崇珍题银四十元。张武和题银四十元。严永兴题银四十元。胡永兴题银四十元。

  总理:贡生潘荣光、职员曾铭颜、监生林庆和、贡生苏景文、监生刘潮源。

  副理:贡生陈朝纲、贡生张云龙、贡生蓝茂青、职员刘龙光、职员林仕房。

  同治二年(岁次癸亥)□月,新埔众绅士等敬立。

  新埔广和宫祀租碑(二)

  ——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广和宫。高三尺五寸五分,宽一尺二寸五分;座高八寸五分,宽一尺七寸。正书八行,行三十一字。

  立永施香祀田租字人贡生潘荣光,尝思神灵不爽,绅庶久已胥被;而庙貌维新,馨香尤宜永荐。光承恩有素,叩德末由。兹因于辛酉年冬契买林家水田一处在枋寮庄,东至坑沟直透为界、西至坑沟直透为界、南至两溪合水为界、北至大山冈眉水流下为界;现贌小租榖一十二石正,情愿将小租概行乐施于广和宫,作为永远香祀。外人毋许分争,子孙不能变更。非敢以是酬神功之万一也,亦曰大田多稼,稍益粢盛之丰;祀事孔明,无缺豆登之奉。己逾时而不替,复历久而常新,于以垂不朽之意云尔夫。是乐而勒诸石焉。

  同治元年仲秋月谷旦,新埔街贡生潘荣光敬立。

  新埔广和宫祀租碑(二)

  ——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广和宫。高三尺七寸,宽一尺六寸。正书十三行,行无定字。

  今将所施开列:

  业主卫寿宗男生员卫奎昌施本宫每年应纳地租银二元,又宫门口戏抬周围地基一所。信生范唐贵之男监生范汝全施出田心子水田大小租榖一十四石。州同陈朝纲施出(以下阙)………。州同张云龙、张云霞兄弟施出小租榖五石。信士苏振利、苏大振、刘松茂、金德顺、林有庆、蔡兴隆、黎禄成、严永兴、林玉书、曾铭颜:合施田心仔水田年贌小租榖十一石。信士范河清施出生息银十员。信士林路三施出生息银十员。信生钱志德施出生息银十员。信士张阿茂施出生息银十员。赐福尝喜题银七十员。

  同治二、三、四、五年吉旦立。

  示禁赌博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广和宫。高三尺七寸,宽一尺五寸;座高一尺,宽一尺八寸五分。正书十三行,行三十六字。

  钦加府衔、题补福州平潭分府、署淡水总捕分府郑,为严禁赌博,以安民业而靖地方事。

  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据竹北二保新埔街总理彭澄清、张林超、董事张元清、保正范辉光、贡生陈朝纲、张云龙、潘荣光、蓝茂青、监生黎献邦、蓝彬、乡保郭焕明、苏文生暨众绅士、铺户等禀称:『窃新埔村庄联络,乃往来辐辏之区;民烟稠密,有星罗棋布之势。五方杂处,善恶各列。奸诡之徒,每含沙以射影;游手之辈,常鼓浪而兴波。或引诱良家子弟串谋赌局,谋勒写借约欠单,视他家之兴衰为诡诈之速迟;稍拂其欲,则祸不旋踵。或明目张胆,列械相向;或依草附木,护禁勒赎;或指挥老弱,到家图赖;或逞刁恃势,架陷捏控:绅士吞声,乡民饮恨。种种弊端,难以枚举。恳请出示严禁,并准勒石垂久,甘棠永颂』,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新埔街庄殷绅、铺户诸色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设局诱赌,例禁綦严。一经违犯,重遣军、轻亦枷杖,赌钱一并入官充公。自示之后,务须约束子弟各安生业,不准奸徒地棍拐诱良家子弟串谋局赌,勒写借约欠单。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差拘按律究办。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宽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同治三年六月□□日给。

  ●新竹县采访册卷六

  目录

  坊匾

  ·坊匾

  竹堑堡坊

  竹堑堡匾(一)

  竹堑堡匾(二)

  竹堑堡匾(三)

  竹堑堡匾(四)

  竹堑堡匾(五)

  竹堑堡匾(六)

  竹堑堡匾(七)

  竹南堡匾

  竹北堡匾

  ●新竹县采访册卷七

  目录

  风俗

  番话

  ·风俗

  土著风俗

  客庄风俗

  熟番风俗

  生番风俗

  ·番话

  东南路合番子番话

  南北路后山番话

  ●新竹县采访册卷八

  目录

  科贡

  文进士

  文举人

  孝廉方正

  恩贡

  拔贡

  优贡

  岁贡

  武进士

  武举人

  职官

  同知

  巡检

  知县

  科贡

  职官

  ·科贡

  文进士

  郑用锡(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竹堑水田庄人。廪生。原籍同安县。三甲候选知县,官至礼部铸印局员外郎、花翎四品衔(有传)。

  黄骧云(道光九年己丑科李振钧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廪生。官至工部营缮司郎中(有传)。

  郑士超

  陈浚芝(光绪二十年甲午恩科陶世凤榜),县城西门内人,原籍安溪县。五品衔(见未应殿试)。

  文举人

  何肇成

  郑用锡(嘉庆二十三年戊寅恩科叶大章榜),见「进士」。

  郭成金(嘉庆二十四年己夘科魏本唐榜),廪生。竹堑城内人,原籍南安县。大挑教职。

  黄骧云(同上),榜名龙光。见「进士」。

  林长青(道光元年辛已恩科林文斗榜),竹堑城内〔人〕。府学廪生。原籍漳浦县。

  李联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堑城内人。原籍晋江县。

  许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黄维岳榜),竹堑城内人。附生。原籍同安县。候选教谕。

  黄延祜(同上),骧云子。粤籍监生。官侯官县学教谕。

  郑如松(同上),用锡子。府学优贡。蓝翎、候选员外郎。

  陈云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卢纫芳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府学。

  黄延祚(咸丰五年乙卯科刘懿璜榜)骧云子。粤籍。台湾县监生。官晋江县学教谕。

  黄花节(同上),竹堑北门外仑子庄人。附生。钦赐举人。

  陈谦光(咸丰九年己未恩科补行戊午正科),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府学。

  罗万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补行辛酉正科王彬榜),咸菜瓮庄人。粤籍,府学附生。

  吴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赵启植榜),竹堑城内人。增生。原籍同安县。五品衔、候选内闾中书。旌表「孝友」。

  以上淡水厅举人十四名,依「厅志」就新竹县辖内分载。

  郑维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非福榜),竹堑湳子庄人。府学附生。原籍南安县。

  李藩岳(光绪元年乙亥恩科何成德榜),原籍闽县。

  以上淡水厅举人二名,就新竹县辖内新辑。

  陈浚芝(光绪八年壬午科郑孝胥榜),竹堑城内人。廪生。原籍安溪县。五品衔。

  李师曾(光绪十九年癸已恩科林旭榜),竹堑城内人。廪生。祖述侄、希曾弟。原籍晋江县

  以上新竹县举人二名,新辑。

  孝廉方正

  郑用鉴(同治元年特诏举),见「拔贡」。

  恩贡

  林玺(干隆五十五年),彰化县学。竹堑城内人。原籍南安县。候选教谕(有传)。

  以上彰化县学恩贡一名,依「厅志」就新竹县辖内分载。

  林超英(道光元年),竹堑城内人。原籍同安县(「厅志」作嘉庆二十四年,籍噶玛兰。今据「林氏族谱」订正)。

  郑用铦(道光二十四年),用锡弟。府学。原籍同安县。

  陈缉熙(道光二十五年),中港街人,移居竹堑城内;原籍惠安县。五品蓝翎、候选教谕。

  彭培桂(咸丰六年补考三年分),竹堑槺榔庄人。原籍同安县。

  张有光(咸丰六年),竹堑隙子庄人。原籍永春州。

  郑程材(同治五年),竹堑水田庄人,原籍同安县。六品衔、署福州府学训导。

  以上淡水厅学恩贡六名,依「厅志」就新竹县辖内分载(内林超英一名,据「林氏族谱」)订正。

  郑如云(同治十三年),用铦子。原籍同安县。蓝翎同知衔、候选训导。

  黄如许(光绪五年),竹堑城人。原籍惠安县。署彰化县学训导。

  以上淡水厅学恩贡二名,就新竹县辖内新辑。

  刘锦标(光绪十五年),竹北枋寮庄人。粤籍。

  翁林煌(光绪十五年),竹堑城内人。原籍晋江县。

  郑兆璜(光绪十七年补考十六年分),竹堑城内人。原籍同安县。

  以上新竹县学恩贡三名,访查新辑。

  拔贡

  郑用鉴(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堑水田庄人。廪生。用锡弟。原籍同安县。候选教授五品衔。

  彭廷选(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竹堑槺榔庄人。恩贡。培桂子。原籍同安县。候选教授五品衔。

  优贡

  郑如松(道光十七年丁酉科),见「举人」。

  岁贡

  卢焕章

  张熏

  陈宗汉

  李有成(道光十年)

  魏绍华(道光十八年),竹堑城内人。原籍安溪县。

  叶呈芳(道光二十六年),竹堑城内人。原籍同安县。官至闽县学教谕。

  郭襄绣(同治元年),竹堑城内人。原籍南安县。候选训导。

  陈梦藜(同治四年),粤籍。府学。

  钟百容(同治七年),竹北石冈子庄人。粤籍。

  以上淡水厅岁贡五名,依「厅志」就新竹县辖内分载。

  林霄(光绪八年),竹堑苦楝脚庄人,原籍同安县。署台湾县学教谕。

  李祖训(光绪十二年补考十年分),竹堑城内人。联芬侄。署台湾府学训导。

  吴逢清(光绪十二年),竹堑城内人。原籍晋江县。署台湾县学训导。

  李祖述(光绪十六年补考十五年分),竹堑城内人。联芬侄、祖训弟。

  李希曾(光绪十七年补考十六年分),竹堑城内人。祖训、祖述侄。

  黄廷交(光绪十九年补考十六年分),竹北□人窝庄人。粤籍。府学。

  郑如磻(光绪二十年),竹堑水田庄人。原籍同安县。

  以上新竹县学岁贡七名,新辑。

  武进士

  周士超(干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堑新社庄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广东香山副将。

  吴安邦(嘉庆元年丙辰科),籍彰化县。官至闽安副将。

  以上淡水厅武进士二名,依「厅志」备载。

  武举人

  周士超(干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见「进士」。

  吴安邦(干隆六十年乙卯科),见「进士」。

  温斌元(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竹堑城内人。府学。

  吴兴邦(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官至千总。

  张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竹堑湳子庄人。

  林秋华(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竹堑六张犁庄人。

  吴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

  郑大经(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竹堑东势庄人。

  叶长青(同上)

  李耀华(咸丰九年己未恩科补行戊午正科)

  以上武举人八名,依「厅志」就新竹县辖内分载。

  学额(附载)

  淡水厅自雍正元年建设厅治,先附入彰化县考试。嘉庆二十一年奏准设学,以彰化县学训导移设淡厅。童生归厅考试,额进文童六名、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武童额进二名。兰厅自嘉庆十年始入版图,无学额,在淡厅六名之中分进一名。

  道光二十一年,福建巡抚刘奏准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给淡童、三名分给兰童。廪增生亦酌加二名,于淡、兰二厅附生考补。

  咸丰八年,台湾道裕铎奏准淡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厅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一名;请淡厅取进十五名、兰厅取进八名。奉部议准『淡厅学额拟为八名;兰厅请立专学,拟为额五名,照向例由厅录送道试。其淡厅永远加广二名、兰厅永远加广一名,各于正额之外照数取进;廪、增各缺,淡厅定为各六名、兰厅定为各四名,均准四年一贡。武童进额,拟将淡水厅武童学额定为五名,并加广定额二名,共取进七名;兰厅武童学额,准照淡厅原设二名之例,并兰属加广定额一名,共取进三名。所请淡厅改设教谕、兰厅添设训道之处,自应准如所请』等因。光绪四年台北新设府治,闽浙总督何璟等奏准新竹县学额进文童五名;其淡厅本有加广二名,归淡、新二县各于正额外取进一名,共为六名。拨入府学二名、三名,无定额。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番童另编字号,于正额外量取一名,无定额。武学就淡厅原额五名再加一名,分为淡水武学额三名、新竹武学额三名。

  光绪十五年析新竹县为新竹、曲栗两县,曲栗改隶台湾府,分拨新竹原额一名、再加一名,共为定额二名;新竹仍隶台北府,改为定额五名、拨入府学三名,共为八名,今因之。

  「厅志」:『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后,俱六名。三十年,七名。咸丰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光绪元年,特恩加广淡厅学额连拨入府学共二十二名,内加广学额若干名(自光绪五年淡新分治,案卷散失甚多。今县中、学中均无案可考,应请总局宪台案核正)』。

  ·职官

  同知

  雍正元年设驻彰化,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谷悉归管理。干隆二十一年,移驻竹堑。光绪四年,台北新设府治,裁缺。

  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七年任。

  张宏章,江苏丹徒人。监生。雍正九年任,兼摄彰化县知县。十年,以大甲西番变解任。

  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雍正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雍正十一年任。干隆元年,升台湾府知府。

  赵奇芳,广东澄海人。丁未进士。干隆元年任。(「通志」云:『榜姓陈。雍正十二年任』)。

  戴大冕,江苏上元人。监生,诸罗县知县。干隆三年升任。

  庄年,字榕亭,江苏长洲人。保举。干隆□年十一月任。七年,升建宁府知府;八年,升分巡台湾道按察使司副使。

  郝■〈雨上任下〉,顺天霸州人。甲辰进士,俸满台防同知。干隆七年署。

  曾曰瑛,字芸田(「府志」作芝田),江西南昌人。监生。「府志」作干隆十年任,「厅志」作十一年任。升台湾府知府(有传。按「彰化县志」卷三「官秩志」云:『彰化县知县曾曰瑛,干隆十年二月以同知兼摄』。「府志」卷三「官秩」亦云:『彰化县知县曾曰瑛,淡水同知;干隆十年三月摄县篆』。而「彰化县志」「列传」则又云:『干隆十一年任淡水同知兼摄彰化县事』。彼此互异,未详孰是?并存以备考)。

  陆广霖,字用宾,江苏武进人。己未进士,彰化县知县。干隆十三年署。

  陈玉友,字琼度,号邃园,顺天文安人。雍正庚戌进士。干隆十三年任(有传)。

  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台防同知。干隆十六年署。

  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干隆十六年任。

  刘辰骏,江苏武进人。生员,彰化县知县。干隆十九年署(有传)。

  以上同知十五员,依「府志」、「厅志」备载(内曾曰瑛兼参「彰化县志」备考)。

  傅尔泰(「府志」、「厅志」俱不载。按「彰化县志」卷三「官秩志」云:『彰化县知县傅尔泰,淡水同知;干隆二十年七月摄』。而「府志」卷三「官秩」云:『台湾海防同知傅尔泰,满洲正白旗人。监生。干隆十九年十一月任。二十年七月,摄彰化县篆;十一月回任。二十一年四月,摄台湾县篆』。岂曾任淡水同知,而「府志」、「厅志」俱阙佚欤?抑或补授而未到任欤?否则,「彰化县志」讹「台防同知」为「淡水同知」欤?(案卷无稽,姑并存以备考)

  以上同知一员,据「彰化县志」增补。

  王锡缙,四川威远人。禀贡。干隆二十年任。

  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进士。干隆二十三年任。

  夏瑚,字宝成,浙江仁和人。监生,台湾县知县。干隆二十五年六月护(有传)。

  干从濂,字静专,江西星子人。戊辰进士。干隆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进士,彰化县知县。干隆二十七年署(有传)。

  夏瑚,见上。干隆二十八年任。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台湾县知县。干隆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阴人。举人。干隆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张所受,广东灵山人。附贡。干隆三十一年护。

  段玠,山西净山人。举人。干隆三十一年任。

  黄宽

  张所受,见上。干隆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广东化州人。贡生。干隆三十三年署。

  宋应麟,浙江归安人。举人。干隆三十四年署。

  韩琮,顺天通州人。举人。干隆三十五年署。

  宋学灏,镶红旗汉军。举人。干隆三十六年任(「彰化县志」作贡生)。

  王石弼,字万长,号亮斋,山东济东人。贡生。干隆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监生。干隆四十三年任。

  焦长发,直隶曲阳人。进士。干隆四十六年兼护。

  马鸣镳,浙江仁和人。庚辰进士。干隆四十七年任。

  董启埏,浙江乌程人。贡生。干隆四十八年署。

  马鸣镳,见上。干隆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举人。干隆四十八年护。

  潘凯,江苏吴县人。举人。干隆四十九年任(有传)。

  程峻,见上。干降五十一年再护。殉难(有传)。

  徐梦麟,字润堂,浙江桐乡人。监生。干隆五十二年任(有传)。

  袁秉义,字介夫,直隶宣化人。丙戌进士。干隆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有传)。

  清华,镶红旗人。官学生。干隆五十六年署。

  袁秉义,见上。干隆五十六年回任。

  清华,见上。干隆五十八年再署。

  何茄连,浙江江山人。拔贡。干隆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监生。嘉庆二年署。

  李明心,字镜涵,贵州普安州人。举人。嘉庆二年任。

  吉寿,镶白旗人。举人。嘉庆六年署。

  胡应魁,字鹤清,江苏丹阳人。甲辰进士。嘉庆八年任(有传)。

  茅琳,顺天大兴人。监生。嘉庆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嘉庆十一年护。

  胡应魁,见上。嘉庆十一年回任。

  翟淦,字榆园,山东淄川人。监生。嘉庆十三年署(有传)。

  李潮,浙江嘉善人。监生。嘉庆十四年任。

  杨廷理,字双梧,广西马平人。拔贡。嘉庆十六年署(有传)。

  温熔,顺天昌平州人。生员。嘉庆十六年护。

  查廷华,字九峰,安徽泾县人。监生。嘉庆十七任。

  薛志亮,字耘庐,江苏江阴人。癸丑进士。嘉庆十八年任(有传)。

  钱燕喜,浙江嘉兴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代。

  张学溥,字天池,直隶清苑人。吏员。嘉庆二十一年任。

  徐景扬,字岑青,江苏阳湖人。监生。嘉庆二十二年任。

  胡振远,浙江山阴人。议叙府经。嘉庆二十五年任。

  刘耀林,江南项城人。举人。道光二年任。

  庞周,江苏江宁人。监生。道光三年任。

  吴性诚,字朴葊,湖北黄安人。廪贡。道光四年任。

  李振青,贵州兴义人。监生。道光六年代。

  苏鏊,云南晋宁州人。举人。道光六年署。

  李慎彝,字信斋,四川威远人。戊辰进士。道光六年署(有传)。

  李嗣邺,字衡峰,贵州贵筑人。己已进士。道光九年任。

  李廷璧,字筠轩,云南晋宁州人。举人。道光十五年代。

  玉庚,正蓝旗汉军。荫生。道光十五年署。

  娄云,字秋槎,浙江山阴人。监生。道光十六年任。

  龙大惇,字德斋,江西南昌人。举人。道光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阳人。举人。道光十九年任。

  刘继祖,江西龙南人。贡生。道光十九年任。

  范学恒,字继修。直隶东明人。附贡。道光二十年署。

  以上同知五十五员、计六十二任,依「厅志」备载。

  曹谨,字怀朴;原名瑾,字怀璞。河南河内人。嘉庆丁卯解元。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任。崇祀名宦祠(有传)。

  黄开基,字自堂,四川永川人。举人。道光二十五年十月署(「厅志」作二十六年署。考前任同知曹谨于二十五年十月告病回籍,则黄开基署理似亦当在二十五年十月。今据同治六年请以曹谨崇祀名宦祠事实册订正)。

  史密,字梅淑,山东济宁人。嘉庆癸酉拔贡。道光二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任「厅志」阙佚。考史密于道光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奉藩司徐饬知,准升淡水同知。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卸鹿港同知事;三月初五日,奉集道札饬赴淡水同知本任。于十二日抵淡接印,复奉委署鹿港同知。是月十八日,卸淡水同知篆,仍赴鹿港署任。今据存盘履历册增补)。

  曹士桂,字馥堂,云南文山人。道光元年辛已恩科副榜,壬午举人。二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署。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于官。同治六年,厅绅陈维英等佥请与曹谨并祀名宦祠,未准(有传。「厅志」作二十六年署。今据同治六年请崇祀名宦祠事实册订正)。

  黄开基,见上。道光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见上。道光三十年三月初八日回任(「厅志」作二十九年任。今据存盘履历册订正)。

  以上同知四员、计六任,据履历册、事实册分别增补订正。

  朱材哲,字丹园,湖北监利人。癸未进士。咸丰元年署。

  张启煊,字焕堂,浙江平阳人。监生。咸丰元年署。

  朱材哲,见上。咸丰四年回任。

  丁曰健,字述安,顺天大兴人。举人,籍安徽。咸丰四年任。升台澎兵备道。

  唐均,字□庵,浙江秀水人。附生。咸丰六年署。

  马庆钊,字敦圃,四川成都人。监生。咸丰七年署。

  秋日觐,字雁臣,浙江山阴人。副贡。咸丰八年署。

  恩煜,字子荣,正蓝旗满洲博前黄旗佐领下人。监生。咸丰八年调。

  宁长敬,字起珊,安徽青阳人。从九。咸丰九年署。

  张传敬,贵州贵筑人。籍安徽。咸丰十年署。

  秋日觐,见上。咸丰十一年再署。殉难。崇祀昭忠祠(有传)。

  张世英,字硕卿,浙江会稽人。监生。同治元年代理(「厅志」作山阴人。今据同治十年张世英遣家丁禀报丁忧案卷订正)。

  郑元杰,字云舫,浙江山阴人。军功。同治元年署。

  王镛,字霭庭,安徽青阳人。供事。同治四年任。

  严金清,字紫卿,江苏金匮人。监生。同治五年署(有传)。

  富乐贺,字崇轩,正蓝旗人。杭州驻防附贡。同治七年署。

  陈培桂,字香根,广东高要人。举人。同治八年九月十一日署(有传)。

  周式濂,字筱溪(一作啸希),河南浚县人。癸丑进士。同治十年五月十三日署。(有传)。

  以上同知十六员、计十八任,依「厅志」备载。

  向寿,字静庵(一作静安),四川中江人。拔贡。同治十一年署。升台北府知府。卒于官。

  何恩绮,字稚珊,江西广昌人。监生。同治十二年代理。

  陈星聚,字耀堂,河南临颖人。道光己酉举人。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任。升台北府知府,卒于官(有传)。

  以上同知三负,据存盘履历册增辑。

  巡检

  雍正九年添设,光绪五年裁缺。

  董正学,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顺天大兴人。吏员。干隆元年任。

  胡卓,顺天宛平人。吏员。干隆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干隆六年任。卒于官。

  章日照,顺天大兴人。吏员。干隆七年十二月任。

  谨按自干隆八年以后至二十年职名,案阙无考。

  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议叙。干隆二十一年任。

  卢廷梁,浙江海宁州人。吏员。干隆二十四年任(「厅志」作三十四年,抄刻误也)。

  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干隆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台湾县典史。干隆二十九年任。

  胡昌晓,顺天大兴人。监生。干隆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苏金匮人。监生。干隆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监生。干隆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镐,湖北汉阳人。监生。干隆三十五年任。

  项光宗,江苏吴县人。吏员。干隆三十九年署。

  何谷,广东兴宁人。监生。干隆四十年任。

  员承容,镶蓝旗汉军。监生。干隆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顺天宛平人。供事。干隆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监生。干隆四十七年任。

  杨馨,顺天大兴人,吏员。干隆五十年任。

  张芝馨,直隶南皮人。干隆五十一年任。殉难(有传)。

  李生椿,见上。干隆五十二年再任。

  张启进,安徽祁门人。监生。干隆五十二年任。

  沈芬,顺天文安人。附生。干隆五十三年署。

  张启进,见上。干隆五十四回任。

  张承润,湖北汉阳人。监生。干隆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顺天大兴人。监生。干隆五十五年任。

  苏鸿,湖北汉阳人。监生。嘉庆五年署。

  章汝奎,见上。嘉庆六年回任。

  顾铨,嘉庆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孙铨,浙江山阴人。吏员。嘉庆十四年任。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议叙从九。嘉庆十五年署。

  冯宗炜,浙江山阴人。监生。嘉庆十七年署。

  李华远,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嘉庆十八年任。

  陈鸿宝,江苏江宁人。监生。嘉庆二十年署。

  李华远,见上。嘉庆二十年回任。

  李芸,顺天大兴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东钜野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署。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监生。嘉庆二十三年任。

  梁联壁,广东应州人。监生。嘉庆二十五年署。

  张元疆,见上。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顺天宛平人。议叙未入。道光四年署。

  沉应清,浙江德清人。监生。道光五年署。

  张元疆,见上。道光五年再任。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监生。道光五年署。

  张元疆,见上。道光九年再任。

  傅鼎,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道光十年署。

  易金杓,道光十年再署。

  汪昱,直隶清宛人。吏员。道光十一年任。

  赵秉湘,顺天大兴人。廪生。道光十三年兼署。

  汪昱,见上。道光十三年回任。

  沉长棻,浙江海宁州人。监生。道光十三年署。

  汪昱,见上。道光十四年再任。

  陈杲,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道光十七年署。

  汪昱,见上。道光二十一年再任。

  高品城,江西庐县人。监生。道光二十一年署。

  汪昱,见上。道光二十二年再任。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吏员。道光二十三年署。

  俞国祺,顺天大兴人。供事。道光二十四年调。

  沉树政,浙江绍兴人。监生。道光二十八年署。

  俞国祺,见上。道光二十九年回任。

  沈兴文,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监生。咸丰四年十一月初六日代理(「厅志」作浙江绍兴人,咸丰三年调署。今据存盘履历册订正)。

  王兆鸿,浙江绍兴人。监生。咸丰四年署。

  沉忠照,浙江绍兴人。监生。咸丰八年署。

  沉廷瑞,江西□□人。监生。咸丰六年署。

  周焜,□□□□人监生。咸丰十年署。

  吴光藻,湖北江夏人。军功。咸丰十一年调。

  张载熙,浙江会稽人。监生。同治二年任。

  刘佶,顺天大兴人。供事。同治五年任。

  李国召,四川蓬溪人。监生。同治八年十月调署。

  以上巡检五十七员、计六十九任,依「厅志」备载(内卢廷梁一员,据府志订正;沈兴文一员,据履历册订正)。

  任玉材,浙江萧山人。监生。同治十年七月署。

  刘佶,见上。同治十年九月回任。

  曹国桢,四川新都人。监生。同治十二年四月调署。

  罗胜瀛,浙江乌程人。监生。光绪二年闰五月代理。

  王滋圃,湖北枝江人。监生。光绪二年八月署。

  陈炳焜,江西新城人。附贡。光绪四年八月任。

  以上巡检六员,据存盘履历册增辑。

  知县

  光绪五年新设,以旧厅治为县治。

  刘元陛,字觐廷,镶白旗汉军嵩年佐领下人。福州驻防翻绎,解元。光绪五年闰三月署。以忧去。

  李郁阶,字峻亭,广东大埔人。监生。光绪五年九月代理。升澎湖通判。

  施锡卫,字稚莲,江苏嘉定人。乙丑进士。光绪六年四月署。

  徐锡祉,字筱斋,浙江仁和人。丙子恩科进士。光绪七年九月任。

  周志侃,字仲行,浙江钱塘人。监生。光绪九年六月代理。

  朱承烈,字伟轩,浙江会稽人。庚辰进士。光绪九年十一月代理。

  徐锡祉,见上。光绪十年三月回任。

  彭达孙,字心壶,江苏长洲人。荫生。光绪十年十二月摄理。

  方祖荫,字樾庭,安徽桐城人。监生。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摄理。升基隆同知。

  张廷檊,字济生,江西建昌人。廪贡生。光绪十五年十一月调署。卒于官。

  沉茂荫,字槐堂,浙江萧山人。监生。光绪十六年四月署。

  沈继曾,字缵哉,浙江钱塘人。俊秀。光绪十七年八月调署。

  叶意深,字缦卿,浙江慈溪人。己丑恩科举人。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任。

  以上知县十二员、计十三任,据存盘履历册增辑。

  刘威,字子威,浙江平湖人。附监生。光绪二十年二月二十四日代理。

  范克承,字继庭,云南太和人。丙戌进士。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调署。卒于官。

  王国瑞,字晋之,广东番禺人。癸酉举人。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署理。

  典史

  光绪五年新设。

  陈炳焜,见巡检。光绪五年十二月署理。卒于官。

  杨锦荣,贵州铜仁人。监生。光绪六年九月代理。

  余朝襄,浙江山阴人。监生。光绪六年十二月调补。

  余应铃,江西广昌人。监生。光绪七年八月代理。

  冯廷桂,广东英德人。监生。光绪七年十一月摄理。

  余朝襄,见上。光绪八年七月回任。卒于官。

  朱应铃,浙江会稽人。监生。光绪九年九月代理。

  傅若金,湖南益阳人。附贡。光绪十一年十一月署理。

  屠宝泰,浙江会稽人。监生。光绪十三年三月调署。

  萧启元,浙江钱塘人,监生。光绪十年七月调补,十四年九月到任。

  以上典史十员,据存盘履历册增辑。

  训导

  嘉庆二十二年,由彰化县学训导裁缺移设竹堑;是为淡水厅学,兼管噶玛兰厅学务。咸丰八年,台湾道裕奏请加广学额,淡厅改谈教谕、兰厅添设训导;经部议准行。光绪四年,闽浙总督何奏准台北新设府治,改淡水厅学教谕为淡水县学教谕,裁台湾府嘉义县训导竹县缺为新学训导。光绪十五年又析新竹县为新竹、曲栗两县,曲栗添设训道,改隶台湾府;新竹训导仍隶台北府(按「淡水厅志」「学校」「学额」云:『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水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此正与淡厅改设教谕、兰厅添设训道同案奏请而文职表训导无「改设教谕」字样,岂已经奏准而未举行欤?然考光绪四年奏案内称淡水厅学原设教谕一员即改为淡水县学教谕,噶玛兰厅训导即改为宜兰县学训导;则咸丰八年以后、光绪四年以前,淡厅明有改设教谕之事。但分治后县中、学中案卷星散,无可稽核。今姑略举见闻以备采择,应请总局宪查案核夺)。

  张梦麟,闽县举人。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庄芳碧,平和县举人。道光元年三月任。

  王蓝田,晋江县举人。道光四年署。

  王承纬,晋江县廪贡生。道光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县岁贡。道光十二年任。

  陆芳,福州府举人。道光十三年任。

  方岱,霞浦县举人,彰化县学教谕。道光十三年兼署。

  游全迪,顺昌县岁贡。道光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泽县举人。道光十六年任。

  曾师洙,惠安县举人。道光十九年任。

  官寿相,安溪县附贡。道光十九年署。

  王其宗,晋江县岁贡。道光二十年署。

  郑廷理,闽县岁贡。道光二十四年署。

  吴文焯,连江县举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黄汝翼,德化县举人。道光二十九年任。

  印葆棻,建宁府举人。咸丰元年任。

  林建章,长乐县举人。咸丰二年署。

  邵衡,侯官县举人。咸丰四年任。卒于官。

  陈焕,龙岩州附贡。咸丰六年署。

  王寿禧,福州府举人。咸丰七年署。卒于官。

  李烘,晋江县举人。咸丰八年署。

  蔡应魁,晋江县副贡。咸丰九年任。

  赵锡林,建阳县优贡。同治元年署。

  杨维章,闽县举人。同治二年署。

  郑祥和,永春州岁贡。同治四年署(有传)。

  刘松年,闽县举人。同治五年任。

  刘其旋,闽县举人。同治五年任。

  孙培甲,连江县增贡。同治九年任。

  以上淡水厅学训导二十八员,依「厅志」备载。

  黄而康,字寿吾,汀州人。

  梁仲年

  董炳章,字烺山,

  陈荣龙,字伯茂,

  傅孝元,莆田人。举人。光绪四年六月任。

  以上淡水厅儒学训导四员,籍贯、出身及到任年月,学中无可考。

  林向年,闽县人。副贡。光绪五年三月任。

  刘鸣盛,上杭县附贡。光绪六年四月任。

  翁景藩,闽县举人。光绪十年正月任。

  施天钧,福清县人。廪贡。光绪十一年六月任(有传)。

  蔡凌霄,嘉义县人。岁贡。光绪十四年六月署。

  叶萍香,嘉义县人。增贡。光绪十六年署。

  蓝丰年,凤山县人。增贡。光绪十八年二月署。

  宋及锋,凤山县人。恩贡。光绪二十年二月署。

  以上新竹县学训导八员,据儒学移覆新辑。

  游击

  「道光十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竹堑(「厅志」「武职表」作道光七年移驻,而其所载游击职名则自十年灵德始。考九年淡水同知李慎彝清查旧城门□房地址筑盖店屋案内,有北路右营移覆文叙衔云「署台湾北路右营副府、加二级、纪录二次张文」,年月则九年九月十七日也。印文亦系「守备」。按「厅志」「武职表」「守备」:『竹堑营守备张荣森,八年署』。此则九年九月守备张荣森尚驻竹堑。「厅志」「武备」「兵制」亦云:『道光十年四月,奉文将镇标左右营裁□,改设,计添游击一员,系镇标右营游击移驻为北路右营游击』。则知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实自道光十年始。「厅志」「武职表」作七年,应是钞写刊刻之讹。今据案卷并「厅志」订正)。

  灵德,蒙古镶黄旗人。道光十年任。升参将。

  关桂,福州人。道光十二年护。

  保芝,贵州人。道光十三年任。

  祥禄,满洲正白旗人。道光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华阳人。道光十九年任。

  富春,字煜庭,满洲正蓝旗人。道光二十五年任。

  富阿兴,满洲正黄旗人。道光二十八年任。

  刘绍春,闽县人。道光二十八年护。

  夏汝贤,四川广安州人。道光二十八年护。

  凌敬先,广东化州人。道光二十九年护。

  刘绍春,咸丰元年再护。

  朱鸿恩,闽县人。咸丰二年任。

  倪捷升,晋江人。咸丰四年护。

  凌敬先,咸丰七年任。

  周逢时,福清人。咸丰十年署。

  陈连春,晋江人。咸丰十一年护。

  普超,满洲镶黄旗人。咸丰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隶南和人。丙辰状元。同治四年任。

  郭德高,闽县人。同治五年护。

  李应升,广东信宜人。同治五年署。

  徐荣生,南靖人。同治六年署。

  李楚胜,字镇南,湖南湘乡人。同治七年署。

  以上游击二十一员、计二十二任,依「厅志」备载。

  练锋,福州府侯官县人。行伍。同治十年十月任。

  李连枝,福州府闽县人。行伍。同治十二年二月署。

  增庆,字子元,正蓝旗满洲固山文寿佐领下人。由健锐营前锋升授侍卫。同治十二年署。

  郝富有,湖北江陵人。军功。同治十二年十二月署。

  黄天成,贵州镇远人。军功。同治十三年六月署。

  乐文祥,字蓉轩,江西乐安人。军功。光绪元年八月署。

  吴世添,孛海筹,广东英德人。军功。光三年二月署。升台湾城守营参将。

  刘全,泉州府南安县人。军功。光绪五年四月署。

  福印,正黄旗满洲祥海佐领下人。由亲军营亲军。光绪五年十月任。

  李英,字杰卿,广西宣化人。军功。光绪八年十二月署。

  张得贵,字海帆,湖北光化人。军功。光绪十年二月任。

  袁绍从,字进之,安徽繁昌人。军功。光绪十二年二月署。

  林亮,字镜容,广东揭阳人。军功。光绪十二年七月署。

  林新,字子芳,广东清远人。军功。光绪十三年八月署。

  翁曦,建宁府建安县人。监生。光绪十三年十一月任。

  廖榕胜,字荫亭,广东清远人。光绪十五年十一月署。

  刘富有,湖南湘阴人。武童。光绪十七年三月署。

  廖榕胜,见上。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任。

  以上游击十七员、计十八任,据北右营移覆增辑。

  守备

  雍正十二年,添设守备驻竹堑。道光十年,移驻大甲(按「台湾府志」「武备(一)」「营署门」「北路右营守备」注云:在竹堑;「武备(二)」「官秩门」「北路营参将」下注云:驻诸罗。雍正十一年,改设副将驻扎彰化,以左营守备驻诸罗、右营守备驻竹堑。又「北路右营守备」下注云:雍正十二年添设。核与十一年改设副将年分上下相符。自雍正十二年至干隆十一年守备六员,「府志」皆载明籍贯、履历及抵任年月;干隆十二年以后守备三员,只载姓名。而「厅志」职官表(二)」云:嘉庆十一年以后文案阙。而其所载守备员名,自嘉庆十一年至二十五年皆有姓名、籍贯及抵任年分。应是嘉庆十一年以前文案阙,「厅志」讹「前」字为「后」耳。今据「府志」所载雍正十二年以后守备九员列于嘉庆十一年以前之上,以补「厅志」之阙。其自干隆十二年以后至嘉庆十年止历任守备员名则案卷阙佚,今无可考。惟嘉庆二年尚有署守备范济川「竹寺莲楹联」可据,今并为增补;详见范济川名下)。

  袁钺,陕西宁夏人。武进士。雍正十二年任。

  周宏祚,四川成都人。难荫。干隆二年任。

  陈士挺,闽县人。行伍。干隆五年任。

  王逢,漳州人。行伍。干隆八年四月任。十二月,升湖北蕲州营都司。

  王国正,镶白旗人。干隆九年八月任。

  姚林,浙江钱塘人。壬子武举。干隆十一年六月署。

  赵永贵

  唐得进

  王轩

  以上守备九员,据「台湾府志」增补。

  范济川(「厅志」阙佚。按今县署南门外竹莲寺有木刻楹联云:『竹报平安,甘雨和风闻法语;莲成正果,祥云瑞日现慈身』。上款署云:『嘉庆二年丁已夏六月上浣之吉』,下款署云:『署竹堑营守备范济川敬立』。下有图章篆文「楫甫」二字,即其别号也。今木刻楹联尚存可考。附载于此,以补「厅志」之阙)

  以上守备一员,据竹莲寺楹联增补。

  黄清泰,广东镇平人。军功义首。嘉庆十一年任(有传)。

  叶国昌,福州人。嘉庆十三年署。

  黄廷耀,福州人。嘉庆十四年署。

  黄清泰,嘉庆十六年回任。

  翁朝龙,晋江人。嘉庆十九年署。

  马腾蛟,福州人。嘉庆二十年署。

  黄清泰,嘉庆二十一年回任。

  马腾蛟,嘉庆二十二年再署。

  罗必达,福州人。嘉庆二十三年署。

  熊振扬,福州人。嘉庆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嘉庆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杨长安,福州人。道光五年署。

  洪志高,道光六年任。

  张荣森,福州人。道光八年署。

  以上守备十二员、计十五任,依「厅志」备载。

  卢植(「厅志」「职官表」阙佚。按「厅志」卷六「祠庙」「天谷宫」称:『干隆五十七年,袁东义捐修。据袁碑又云:『襄厥成者,守戎卢植』。是卢植于干隆五十七年间,曾任北路右营守备也。今据「厅志」增补,列卢植于王轩之下、范济川之上。又按「彰化县志」卷七「北陆路中营都司」:『卢植,山西人,武进士。嘉庆八年任』。据此,则前后年分隐相符合。其为干隆五十七年曾任北路右营守备无疑。今并附按以备考)。

  ●新竹县采访册卷九

  目录

  宦绩

  流寓

  乡贤

  ·宦绩

  淡水厅同知宦绩(幕宾附)

  竹堑巡检宦绩

  北路右营守备宦绩

  新竹县知县宦绩

  水厅训导宦淡绩(新竹县训导宦绩附)

  ·流寓

  ·乡贤

  ●新竹县采访册卷十

  目录

  义民

  人瑞(寿民、寿妇)

  孝子

  孝友

  列女(上)

  ·义民

  ·人瑞(寿民、寿妇)

  ·孝子

  ·孝友

  竹堑堡孝友

  竹南堡孝友

  竹北堡孝友

  ·列女(上)

  竹堑堡贞孝女

  竹堑堡贞节妇

  竹堑堡贞烈女

  竹堑堡贤妇

  竹南堡贤妇

  ●新竹县采访册卷十一

  目录

  列女(下)

  ·列女(下)

  竹堑堡节孝妇

  竹南堡节孝妇

  竹北堡节孝妇

  竹堑堡节烈妇

  竹南堡节烈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