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四年(一八七八、戊寅)春正月初四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李鶴年等奏「會籌豫省賑需,請截留漕糧借撥米谷捐款」一摺,豫省被災甚廣,朝廷矜憫災黎,時廑宵旰;如該署撫等所請並無窒礙,自應立沛恩施。惟江、安漕糧上年業經全數分撥,此次如再截留,恐京倉亦形短缺。晉災之慘與豫相等,直境亦遍地哀鴻;平糶餘米,該二省能否借備豫省賑需,亦難遽定。江南上年始則被蝗,秋收又形歉薄;各該州縣義倉積谷,均應自備災荒。臺灣捐款,系為海防要需,提撥亦未必應手。朝廷於各省情形,不能不通盤籌畫,是以特交戶部議奏。著李鶴年等於該部議覆時,聽候諭旨。將此各諭令知之』。
初十日(庚申),督辦福建船政大臣吳贊誠奏:請飭閩海關、將軍及督、撫籌解制船、養船經費。下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速議。
十一日(辛酉),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灣酌改營制,奏准改設撫標左營遊擊、鎮標中營遊擊、鎮標陸路左右兩營都司、北路左營遊擊等缺,應請將原設各營守備以下弁兵分別歸隸改設各營,作為缺額。至原駐省城之撫標左營,改為中營;其原設弁兵,亦應改為中營名目,以符營制』。下兵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二月初六日(丙戌),兩江總督沈葆楨奏:『前臺灣道吳大廷病故,以提督李朝斌接辦輪船操練事宜』。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七。
二十三日(癸卯),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擬遵舊章以總督、將軍輪赴臺灣巡查。下所司議。
二十五日(乙巳),以積勞病故,予前任福建臺灣道吳大廷優卹;從兩江總督沈葆楨請也。
二十七日(丁未),調福建布政使周恆祺為直隸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李明墀為福建布政使、以福建鹽法道盧士杰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三月初七月(丁巳),以攻剋臺灣後山納納、阿棉兩社兇番,賞臺灣道夏獻綸封典、優敘,總兵官孫開華、吳光亮等黃馬褂;寬免副將林福喜等處分,並予陣亡都司羅魁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六十九。
二十七日(丁丑),追予故福建提督江長貴在立功地方建祠。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
夏四月初六日(乙酉),福建巡撫丁日昌因病乞休,允之。
初七日(丙戌),以候補三品京堂吳贊誠署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二十六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吳贊誠署理福建巡撫;該署撫於任內應辦事宜,能否措置裕如、悉臻妥協?著何璟隨時隨事留心察看,據實奏聞。將此密諭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五月初五日(甲寅),閩浙總督何璟奏:『遵旨校閱福建水陸各營,分別等第,升敘、降革如例』。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十七日(丙寅),以賑捐鉅款,賞臺灣紳士林維源母鍾氏扁額曰「尚義可風」。
二十二日(辛未),署福建巡撫吳贊誠奏:『病體未痊,難勝署任,請收回成命』。得旨:『吳贊誠仍著署理福建巡撫,用副委任;毋許固辭』。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六月十六日(甲午),諭內閣:『何璟等奏:「本年四月間,臺灣府城突被風災,巡撫行署及北城垛口暨內外民房等處多有坍塌傾折情形,並傷斃兵民」等語。此次臺灣遭風,究竟吹倒房屋、傷斃人口實在若干?禾稼民房及此外各屬有無被風之處?各澳師船並商、漁船隻有無失事?著何璟、葆亨督飭臺灣道夏獻綸確切查明,妥為撫卹,毋令失所』。
二十二日(庚子),予在營病故福建提督宋國永如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五。
秋七月初五日(癸丑),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查明臺灣被風情形」;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六。
八月十一日(戊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遵照部章,將閩省留防勇丁酌裁,以節饟需』。下部知之。
又奏:『撥臺紳捐款十萬圓,交直隸濟賑;運米赴津,賑濟晉省』。報聞。
二十一日(戊戌),前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此次辦理晉、豫賑捐,數鉅解速;請將閩、粵勸捐出力員紳優保暨道員林維源捐款優獎』。得旨:『所有勸捐出力各員紳及道員林維源捐款,著丁日昌分別知照李鴻章、何璟、吳贊誠奏請獎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七。
九月初十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臺北後山加禮宛番情蠢動,現在查辦」一摺,臺北後山加禮宛半系熟番,向與附近之十六股莊農民兵營鄰近;此次膽敢分路圍攻鵲子鋪營堡,戕害哨弁,實屬兇頑。既據稱系因營勇買米口角,則起釁緣由必須確查明晰,方可分別剿撫。現在吳光亮已進紮花蓮港,夏獻綸亦赴臺北與孫開華籌商一切,吳贊誠不日渡臺;即著何璟、吳贊誠飭令該鎮、道等妥為辦理,總期恩威並濟,不可生事邀功。如該番能悉數綑送兇犯,悔罪投誠,自應網開一面;倘不知悔悟,自外生成,亦不能稍事姑容,致貽後患。一俟查明起釁緣由,即行具奏。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一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何璟、吳贊誠奏「加禮宛番社復肆猖獗,現籌進剿」一摺,臺北加禮宛番情蠢動,經道員夏獻綸前往查辦,選派熟番進社勸諭;該社頑抗不遵,並有截殺哨官勇丁之事。若不予以懲創,無以戢兇頑而靖邊圉。現經該督等派令總兵孫開華等帶兵馳往剿辦,吳贊誠業經渡臺,即著相度機宜,隨時會商何璟妥籌剿撫,以期迅速蕆事。巾老耶一社顯然助逆,南勢各社尚懷觀望;並著督飭孫開華查看情形,分別籌辦,務使各番社懷德畏威,為一勞永逸之計。土棍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以致加禮宛社番眾被逼難堪,復肆猖獗,情殊可恨!參將周士得及各該營官,難保無知情故縱情事。著該督等飭令地方官嚴拿陳輝煌到案,按律懲治;一面責成周士得密拿務獲,並確查該將官等實在情形,嚴行參辦。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八。
冬十月初三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何璟、吳贊誠奏「臺灣官軍攻毀巾老耶等社,現籌搜捕安撫情形」一摺,總兵孫開華等於九月間帶兵進剿巾老耶、加禮宛番社,當經次第攻破,陣斃番目、殲除悍番多名,辦理尚為迅速。所有在逃餘眾,著何璟、吳贊誠督飭將領等察看情形,分別搜除招撫;該番眾果能悔罪自投,即著妥為安插撫綏,使之復業,用示一視同仁至意。該處善後事宜,亟應妥籌布置,期於一勞永逸;吳贊誠務當督同孫開華等悉心酌度,籌畫妥善,隨時會商何璟奏明辦理。其土棍詐索之案並將弁等有無知情故縱情事,著懍遵前旨嚴行查辦,以儆將來。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四日(庚寅),以署福建巡撫吳贊誠為光祿寺卿,仍留署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七十九。
十七日(癸巳),以庸懦無能,降福建臺灣鎮標中營遊擊朱達權以都司用。
二十二日(戊戌),諭〔內閣〕;何璟等奏「臺灣後山番社悔罪自投,請將出力之提督獎勵」一摺,福建臺灣後山加禮宛等社番眾滋事,經官軍擊敗後悔罪投誠,並將姑乳斗玩一名,縛獻正法;各番社現已一律安帖,辦理尚為妥協。記名提督福建漳州鎮總兵孫開華赴剿迅速,尤為出力;著賞白玉柄小刀一把,白玉四喜搬指一個、大荷包一對、火鐮一把,以示鼓勵。其餘在事出力員弁,著准其擇尤彙案保獎』。
諭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臺灣後山番眾悔罪自投,現籌布置情形」一摺,臺灣後山加禮宛等社番眾滋事,經官軍擊散後番眾悔罪自投,並將兇番姑乳斗玩一名縛獻正法,各番社現已一律安帖;惟兇犯姑乳士敏一名在逃未獲,仍著責令番目擒獲綑送,毋任漏網。其投出各番,並著擇地妥為安撫,俾資生業。土棍陳輝煌屢次索詐,激變番眾,致煩兵力,實屬不法已極;務須嚴拿懲辦,以儆效尤。後山地方雖處瘴鄉,惟既經開闢,頗費經營,原期固疆圉而杜覬覦,豈可半途而廢!況花蓮港一帶皆系平原之地,瘴氣較輕;所有原駐各營,應如何培築營基、分建兵房應備醫藥之處,及設局招撫、裁並營制一切善後事宜,著該督等悉心會商,妥籌辦理。吳贊誠已准其開福建巡撫署缺,仍著將未盡事宜,會同何璟等詳悉籌辦,務臻周密。副將陳得勝輕進失利,本有應得之咎;姑念其隨同攻剿,尚屬奮勇,著免其置議,仍留營差遣,以觀後效。提督孫開華,本日已明降諭旨,發給賞件矣。將此由四百里諭知何璟、吳贊誠,並傳諭李明墀知之』。
署福建巡撫吳贊誠因病開缺,留辦福建船政事宜;以河南布政使裕寬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福建布政使李明墀暫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
十一月十二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丁日昌奏「因病未能赴閩,特帶得力員紳藉資臂助,並酌擬辦法開單呈覽」各摺片,辦理中外交涉事件,總以就案辦案,迅圖了結,方免耽延貽誤,枝節叢生。福建烏石山焚燬洋棧一案,歷時三月,辦理尚無就緒。丁日昌所擬辦法各條,尚屬妥協;已據函商何璟等酌辦,即著何璟、吳贊誠、李明墀按照丁日昌所擬各條迅速酌核辦理,並將丁日昌所保龔易圖、吳仲翔、王崇和、方勳、呂文經各員紳酌量調派差遣,以聯下情而達民隱。丁日昌因病體未愈,未能迅速啟程;仍著俟病勢稍痊,即行馳赴閩省,會商妥辦。何璟等責無旁貸,仍不得專候丁日昌到閩商辦,致滋延誤。丁日昌原摺片單,均著鈔給何璟、吳贊誠、李明墀閱看。將此由五百里密諭李鴻章、沈葆楨、何璟、丁日昌、吳贊誠,並傳諭李明墀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十二月十七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何璟、吳贊誠奏「臺北後山等社逃番招回安插、懲辦兇犯、撤換營官各情形」一摺,加禮宛招回番眾及巾老耶各番,均經分別安插;何璟等即飭總兵吳光亮等隨時訓誡,俾就範圍,毋得以番情安謐、稍涉疏虞;亦不得逆料譸張、稍為歧視。此中緊要關鍵,尤在兵民不恃勢欺凌、通事不從中煽惑;該督等務當隨時隨事加意防維,庶幾永遠相安,番情馴服。緝獲姑乳士敏等均經正法,實足以儆兇頑;惟土棍陳煇煌現尚在逃,即著飭屬密為購致、盡法懲辦,毋任漏網。所有將各營撤換營官分別栽並各節,辦理尚妥;仍著認真訓練,實力防戍。總期有備無患,不准日久懈生。將此由四百里諭知何璟、吳贊誠,並傳諭李明墀知之』。
二十一日(丙申),予臺灣傷亡弁丁,分別建祠如例。
二十六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土豪強占民產,請飭清查並嚴治惡黨」一摺,據稱「臺灣已革副將林文明,從前糾合惡黨林萬得、林清郊、黃河山等霸占民人洪朝隨等數十家田土及林振元等房屋數百間、燒燬洪林氏房屋數十間,虜去洪金榜日久未放。林文明雖經正法,其餘黨猶存,所占民間田產尚未歸還原主;請飭查辦」等語。事關土豪餘黨擾害閭閻,亟應嚴擎懲辦。著何璟、李明墀按照所奏各情,查明洪朝隨等被占田產如果屬實,即速如數追出給還原主;並將惡黨林萬得、林清郊、黃河山等按名弋獲;查明洪金榜被虜下落,分別從嚴辦理。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知何璟,並傳諭李明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光緒五年(一八七九、己卯)春正月初三日(丁未),諭內閣:『何璟等奏「請將違例科罰、任性妄為之知縣革職查訊」一摺,福建代理彰化縣知縣候補道通判鍾鴻逵,於沿海居民擁搶金榮利遭風船隻及徐獻廷被控不遵堂斷各案,該員並不認真訊辦;乃敢違例科罰銀兩,以修理衙署為名,藉作開銷。又因生員吳重昆之弟聚賭及縣差蕭源管犯不慎,輒各將其家產查抄:實屬荒謬已極!鍾鴻逵著先行革職,交何璟等督飭臺灣道夏獻綸徹底根究,嚴行懲辦,以儆官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戊辰),調福建巡撫裕寬為廣東巡撫;未到任前,以兩廣總督劉坤一兼署。以福建布政使李明墀署福建巡撫。
二十五日(己巳),以山東按察使陳士杰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八日(壬申),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請將臺北解省之案,由該府勘審,徑解省城』。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二月二十六日(庚子),諭〔軍機大臣等〕:『福建福寧府知府周懋琦、臺灣府知府張夢元,著何璟、李明墀悉心察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三月十八日(壬戌),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新設海外府縣員缺,酌定繁簡。得旨:『該部議奏。摺內繕寫「林守」字樣,殊屬不合;何璟、李明墀均著交部議處』。
以福建漳州鎮總兵孫開華,仍署福建陸路提督。
予臺灣陣亡軍營立功病故文武員弁吳世玉等議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
閏三月初三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防緊要,得力道員夏獻綸未便更動。得旨:『俟吳贊誠奏到,再降諭旨』。
初十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光緒三年十月間,江西以南洋海防經費銀三萬兩改撥臺灣,經閩省移作該省協閩兵饟,咨由江西另行籌還南洋;此款尚未據補解。現在江蘇饟需支絀,按期應還洋款甚為緊要;請飭迅解前項銀兩及本年新饟」等語,著李文敏即將欠解南洋銀三萬兩迅速補解。其本年新饟已據撥解二萬兩,此外撥解銀兩並著源源籌撥,俾濟要需。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十一日(甲申),以陝西按察使慶裕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一。
二十三日(丙申),前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恭報回籍日期。得旨:『遇有應行商辦之件,仍著隨時與何璟等會商妥辦。昨有旨,將該撫賞加總督銜,派令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楨及各督撫籌辦海防事宜;本日復令兼充總理各國事務大臣。丁日昌當懍遵諭旨,即行驅赴江南會籌督辦,以副委任』。
命總督銜前福建巡撫丁日昌兼充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二。
夏四月三十日(癸酉),以福建布政使李明墀為湖南巡撫。以江蘇布政使勒方錡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閩浙總督何璟兼署。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五月初九日(壬午),追予福建陣亡殉難員弁紳民團兵等分別旌卹。
十二日(乙酉),以工部左侍郎文澂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費延釐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十七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前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簡派大員會辦南洋防務,當經派令丁日昌專駐南洋,會同沈葆楨及各督、撫將海防一切事宜實力籌辦。茲據丁日昌奏:「雙足痿痺,不能舉步,一時尚難就道」等語。海防關緊系要,豈可專待丁日昌病癒,始行籌辦!因思海防與江防勞逸懸殊、天險迥別,必須練習風濤,熟悉水戰之大員督率巡查,方不至有名無實;著沈葆楨於外海水師提、鎮中留心選擇,酌保數員,候旨簡用。至江南製造局之輪船及福建船政局之輪船,可以供轉運、不能備攻擊,似宜選一深諳外海水師之大員統領是船,勤加操演;應否延致熟諳水師之西員會同操練,並著沈葆楨斟酌辦理。聞李成謀前在廈門整頓水師極為得力,現在閩海防務重於江防,著沈葆楨傳知李成謀即赴福建廈門、臺灣一帶總統水師,並將船政輪船先行練成一軍,以備不虞;歸南洋大臣節制,隨時與閩省督、撫妥籌備御之策。其長江水師提督,即由彭玉麟會商沈葆楨、李鴻章選擇結實可靠之員,奏請派署;所有長江水師各營,仍著彭玉麟實力巡閱、隨時整頓,用副委任。船政局之兵輪船,前因經費不敷,將船勇裁減一半,以致不能成操;著何璟、李明墀、勒方錡設法籌款,速將兵輪船勇數照舊補足,認真操演。其商輪船亦應一律添給槍砲戰勇,俾可合操,以期有備無患。至招商局輪船計有二十餘號,可否擇其結實便捷者配給槍砲水勇,並豫備中國駕駛之人?著李鴻章、沈葆楨酌量籌辦。江防專用長龍舢板,似亦可靖內匪而不能御外侮;應否輔以淺水輪船及水雷等物?著各該督、撫未雨綢繆,妥籌辦理。現在各國恃有鐵甲船,狡焉思啟;則自強之策,自以練兵購器為先。著李鴻章、沈葆楨妥速籌購合用鐵甲船、水雷以及一切有用軍火,用備緩急,不得徒託空言。至購買鐵艦等款需用浩繁,應如何籌集鉅款?並著該大臣等設法商辦。上海為通商樞紐,兩江總督應否仿照直隸辦法往來金陵、上海,以期呼應較靈?並著沈葆楨酌議具奏。此外用人、行政、練兵、裕饟各事凡有關於自強者,各該將軍、督、撫等籌畫所及,並著剴切敷陳,用資採擇。將此由五百里密諭李鴻章、沈葆楨、慶春、彭玉麟、何璟、李瀚章、劉坤一、吳元炳、李文敏、裕祿、梅啟照、李明墀、勒方錡、潘霨、邵亨豫,並傳諭傅慶貽、李成謀知之』。
命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病癒後即行入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五。
六月初六日(戊申),命升任福建巡撫勒方錡來京陛見。
初八日(庚戌),閩浙總督何璟奏:閩省海防緊要,兵輪未能悉數調操。得旨:『所有該省「楊武」、「威遠」兩船,著該將軍等飭令先赴吳淞合操。嗣後遇有合操之期,即將各口分駐船隻輪流抽撥前往,由李朝斌認真操練,以重防務;慶春等即咨行沈葆楨等查照辦理。閩省應修船隻,並著趕緊修理,俾資利用』。
十一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覆陳海防事宜」一摺,所籌尚為切實。總兵吳奇勳等自系有用之才,其遊擊張成等著該督隨時策勵,以備任使。選擇大員統領輪船與西員會操既多窒礙難行,即著照該督所議,認真辦理。長江水師提督一缺亦關緊要,該督業經與彭玉麟會商,務須酌保結實可靠之員奏請署理;一俟接替有人,即令李成謀前赴廈門一帶總統水師。兵輪船既可成軍,即無須配給商船槍砲,轉致不能精練。調到蚊子船等,自足以壯軍聲;鐵甲船需費浩繁,即著量力籌辦。將來鋼甲船能否購制,並由李鴻章、沈葆楨隨時酌度。購器固系要著,但目下不能舉辦,自當先籌備御,以期有恃無恐。李鴻章、沈葆楨務將用人、行政、練兵、裕饟諸大端刻意講求,以為自強之計。兩江總督往來金陵、上海既多不便,即著毋庸置議。另片奏:「福建船政局巡海快船製造已有端緒,需饟甚急,請飭於閩海關續增各路撥款暫行停解,將船政經費按月接濟,其舊欠亦須勻期清還」等語。船政經費關繫海防要需,與他款宜分緩急;著戶部詳細查明,如可照請,即行奏明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十七日(己未),福州將軍慶春因病乞休,以察哈爾都統穆圖善為福州將軍。
二十六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前因閩省防務緊要,諭令沈葆楨傳知李成謀即赴廈門、臺灣一帶總統水師,其長江水師提督一缺,並令與彭玉麟會商遴員奏請派署。茲據彭玉麟等會商具奏:「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堪以接署長江水師提督;惟與其與李成謀彼此更換,不如將彭楚漢就近統領閩局輪船」等語。彭楚漢既能勝任,即著照所請,令該提督總統閩局輪船;李成謀仍留長江提督之任,以資熟手。沈葆楨務當遵照前旨,飭令彭楚漢將船政輪船先行練成一軍,以備不虞;均歸該督節制,仍隨時與何璟、勒方錡妥籌備御之策。所有長江水師各營,仍著彭玉麟、李成謀認真巡閱、隨時整頓,以副委任。將此由五百里密諭李鴻章、沈葆楨、彭玉麟、李瀚章、何璟、丁日昌、勒方錡,並傳諭李成謀、彭楚漢知之』。
二十九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吳贊誠奏「船政經費支絀,請飭撥解」等語。福建船政經費,本年僅據閩海關撥解四成洋稅銀十二萬兩、六成洋稅銀六萬兩、該省釐局撥解銀三萬兩,入不敷出,需款孔殷;著慶春將本年三月起、至五月止應解六成洋稅銀兩,即行撥解。嗣後按月照數解清;並著何錡將養船經費迅撥大批接濟。其海關釐局從前積欠之款,亦即陸續籌解,以濟要需。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予故福建總兵吳世忠議卹加等、通判錢文煥等議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秋七月初九日(辛巳),諭內閣:『何璟奏:「臺灣各路防務需人,請調員差委」等語。降調道員、前福建布政使陳士杰,著湖南巡撫飭令該員迅速前赴福建,交何璟差遣委用』。閩浙總督何璟奏調陳士杰募勇赴閩。得旨:『本日已有旨,諭知湖南巡撫飭令陳士杰赴閩矣。至召募勇營一節,現正裁減勇丁,本未便再議添練;惟海防緊要,著何璟先將各營兵勇認真訓練。如必須添募,俟陳士杰到後,再行酌量情形,奏明辦理』。
十九日(辛卯),以福建按察使盧士杰為江寧布政使、前福建布政使陳士杰署福建按察使。
二十四日(丙申),諭內閣:『何璟奏:「請將已故道員優卹」等語。已故福建臺灣道夏獻綸,前隨左宗棠入閩贊畫營務,嗣在汀漳龍道署任及臺灣道本任均有惠政;厥後辦理海防暨撫番開山諸務,不辭勞瘁,尤資得力。茲以積勞病故,殊堪軫惜!著照所請,照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從優議卹,以彰藎績』。
諭軍機大臣等:『福建臺灣道員缺,本日已有旨令張夢元署理矣。該處地方緊要,且時有與洋人交涉事件。張夢元到任後,仍著何璟留心察看;如果不能勝任,即著據實奏聞,毋稍遷就。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八月二十日(辛酉),兩江總督沈葆楨奏:『輪船統領應駐地方,何璟意在基隆、吳贊誠意在廈門、臣意在澎湖,應准統領自擇』。得旨:『所有輪船統領應駐地方,即著沈葆楨知照何璟與彭楚漢斟酌形勢,妥籌辦理;總以地當扼要,於調度策應緒事相宜,方為妥善』。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九月初六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奏:籌撥勇營填紮臺北,並請添營以顧內地。得旨:『所請添募線槍一營以顧漳、泉之處,著准其照議辦理。惟必須認真訓練,俾令緩急是恃,方不致虛糜饟項』。
初八日(戊寅),督辦福建船政事宜光祿寺卿吳贊誠因病乞休,賞前直隸按察使黎兆棠三品鄉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初九日(己卯),閩浙總督何璟奏:正考官文徵入闈患病,援案移出貢院。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冬十月初六日(丙午),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沈葆楨奏:「海防需才,請飭閩局生徒出洋肄業,定章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年起至光緒六年,即當陸續送回供差。現在南洋定購蚊子船四號,即擬以學生飭派管駕。此後閩廠成船日多,需才甚急;閩局前後學堂續招各生不乏穎異之才,可以接續派往,就已成之緒,收深造之功」等語。著慶春、何璟、勒方錡查照出洋章程接續遴才派赴英、法各國就學,以冀人才日盛,緩急有資。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二十四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前因吳贊誠奏,條陳督操輪船事宜;當經諭令李鴻章等會商酌辦。茲據丁日昌遵議覆奏各摺片,不無可採。現議整頓輪船水師,自非擇將帥、精器械不可。西人熟習輪船操練,若能延致才技精通者為教練,當可日有起色;應如何設法訪訂之處?著李鴻章、沈葆楨與出使各國大臣函商辦理。所稱以總兵吳奇勳為統領而以張成等副之,應俟延致西人到華後,再由該督等酌度具奏。目前仍當責成彭楚漢先將船政輪船操練成軍,將來精益求精,自更得力。至學堂、練船、出洋諸舉,皆為豫儲將才之計;尤當擴充精選,以備異日之用。鐵甲、蚊子等船,為海防所不可少。鐵甲船所費過鉅,一時尚難籌辦;蚊子船現已先後購到八號,著即督飭管帶之員認真演操,毋得有名無實。以後如何陸續添購?並購船及續延教練西人可否令赫德及出使大臣分辦之處?著李鴻章、沈葆楨一並籌商妥辦。所需槍子、砲子、水雷等物購自外洋,倉猝難致;即當設廠自造,以資應用。閩省水師駐紮地方,何璟意在基隆、吳贊誠意在廈門、沈葆楨以澎湖為適中之地;丁日昌又謂南臺地險水深,宜駐大枝水師,而以陸隊輔之。究以何處為宜,仍著沈葆楨、何璟等審察地勢,熟籌定議。吳贊誠所奏「薪糧歸統領一手核發」一節,既可以一事權而聯下情,即著照所議辦理。惟舉辦諸務,應以籌饟為先。丁日昌片內所奏各節,除減額兵、停武科二事均毋庸議外,所稱擴充礦務,現在直隸、福建、湖北等省均經開辦;如果辦有成效,自當量為擴充,以盡地利。至裁撤水師及凡非極要處所祗須防以水雷、暫可停造砲臺並裁撤腹地勇營,皆為節省糜費起見;著李鴻章、沈葆楨妥議具奏。至所奏「稍寬釐稅以杜洋票」一節,於饟項有無裨益?著一並籌議具奏。原摺片各一件,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遵議海防、購船、選將各節,並請催解經費」各摺片,海防辦理有年,迄未就緒,亟應通力合作,趕緊籌辦,以圖自強;李鴻章所陳必購置鐵甲等船練成數軍,決勝海上,能戰而後能守,自是要論。該督擬先購快船、再辦鐵甲,現令總稅務司轉飭駐英稅司訂購快船二隻,期於光緒七年到華;現在購到蚊船八隻,來春弁勇配齊,分赴南北洋調遣;其廣東、臺灣、浙江、寧波、山東煙臺各海口均須酌備蚊船,與南、北洋互調會操,藉杜窺伺:均著照所議辦理。該督、撫當仰體朝廷宵旰焦勞之意,共矢公忠;先其所急,迅速籌辦,不得藉詞諉延。所有帶船將才及購船事宜,即著李鴻章認真講求;務使人才輩出、器械精良,以期得力。至福建船政局製造各船,必精益求精,不可蹈常襲故。李鴻章此次定購之快船,將來如能仿造,始有裨於實用;著該管大臣實力整頓,逐漸圖功。惟籌備海防,經費宜裕;除福建業經該省奏請截留外,其餘各該省應解南、北洋海防經費,著各該督、撫趕緊設法籌解大批饟項,各監督按結如數迅速分解,以應急需。倘再稍有挪延,由李鴻章等指名嚴參。將此由五百里密諭李鴻章、沈葆楨、李瀚章、何璟、劉坤一、周恆祺、吳元炳、李文敏、譚鍾麟、勒方錡、潘霨、裕寬、黎兆棠,並傳諭俊啟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十一月十三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李鴻章奏:籌議海防,廣東、臺灣、浙江寧波、山東煙臺各海口均須酌備船隻;當經諭令各該督、撫迅速籌辦。茲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應購船隻,該衙門既不熟悉,若由各省自行定購,不如經由李鴻章一手經理,較為周妥」等語。前次所購蚊子船及現在議購兼碰快船,均系李鴻章訂辦。該督前奏此項船隻於海防最為得力,必當請求有素;各省需用之船,自宜統由李鴻章酌量代訂,其所需購船經費,即著何璟、劉坤一、裕寬、周恆祺、譚鍾麟、勒方錡分別籌解李鴻章備用。將來各船購到時,並由該督驗收,分布各海口,以資調遣。將此由四百里各密諭知之』。
十四日(癸未),諭〔內閣〕:『兩江總督沈葆楨,秉性沈毅,練達老成;歷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前在江西巡撫任內,籌辦軍務,悉協機宜;嗣因殲除粵匪餘孽,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朕御極後,擢任兩江總督,於地方利弊認真整頓,任事實心,不避勞怨。前因舊疾增劇,籲請開缺,當經賞假兩月;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任。茲聞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贈太子太保銜,入祀賢良祠,照總督例賜卹。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卹典,該衙門查例具奏。靈柩回籍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伊子附貢生沈瑋慶,著賞給舉人,准其一體會試。附生沈瑩慶、沈瑜慶,均著以主事用。沈璘慶、沈璿慶、沈瑤慶、沈琬慶均著俟服闋後,由吏部帶領引見:用示眷念藎臣至意』。尋予祭葬,謚「文肅」。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十六日(乙酉),調福建布政使梁肇煌為江寧布政使、江寧布政使盧士杰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十二月二十六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接統輪船出洋操練情形,添購戰具」一摺,據稱「現將閩局「萬年青」等五船督帶出洋,駛赴澎湖港等處次第操演。「揚武」一船砲尚足用,而船頭現無砲門,頭砲不能中出;「威遠」一船,前後雖有砲門,而砲位太小。其「萬年青」、「濟安」,「振威」三船,砲均安在兩傍,前後俱無砲門,砲位無從安置。若不設法更改,戰守均難御敵。舢板宜安百斤以上鋼鐵後膛小砲一尊,大號輪船宜添配小輪船一隻。總計現操五隻,尚須添配萬斤以上大砲二尊、二萬斤以上大砲三尊、百斤以上後膛小鋼砲十五尊、小輪船四隻」等語。現當整飭海防之際,必須船砲足用,方可備豫不虞;著何璟、勒方錡、黎兆棠妥為商辦。如須添配之處,即著設法籌款,購置添配,以期緩急可恃,精益求精。將此由五百里諭知何璟、勒方錡,並傳諭黎兆棠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
●光緒六年(一八八○、庚辰)春正月二十一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王大臣等,會議「籌備邊防事宜」一摺,此次俄國與崇原所議條約章程,勢難允許,已改派曾紀澤前往再議。該國不遂所欲,難保不滋生事端,已照王大臣所議,將東北等處邊防分別籌布矣。惟俄人與日本相交,蹤跡詭秘,上年日本已雄心思逞,若俄人此次暗嗾日本生事,枝節叢生,必將滋擾洋面;南洋地段遼闊,必須嚴密設防,方能有備無患。著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鍾麟、裕寬、勒方錡、譚鈞培懍遵疊次諭旨,將沿海、沿江一帶防務妥籌布置,藉杜詭謀。福建之臺灣、廈門等處,江蘇之吳淞、長江等口,尤扼要吃重之區。該督、撫等當各就地方情形悉心區畫,務策萬全;並須簡練陸軍以輔水師,為未雨綢繆之計,毋得稍有疏虞。長江水師,著彭玉麟、李成謀認真整頓,隨時加意巡防,以期周密。現在水陸設防需費甚鉅,亟應寬為籌備。臺灣後山辦理多年,迄未就緒;著即酌行停止,騰出饟需以作海防之用。應如何留紮兵勇、彈壓撫綏,俾番族相安無事,著何璟、勒方錡悉心籌畫,奏明辦理。現在時艱孔棘,豈可再事因循,不思自強之計?該督等接奉此旨,即著於一月內將籌辦事宜次第舉行,迅速詳細具奏,毋得視為具文。將此由五百里密諭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鐘麟、勒方錡、彭玉麟,並傳諭譚鈞培、李成謀知之』。
二十八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會籌海防購船事宜」一摺,現在海防緊要,自應分別布置水陸各軍,以期有恃無恐。籌備水師,尤以船隻為要務。該衙門擬於南、北洋各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分撥各口扼要駐守;臺灣密邇東洋,另籌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系屬酌度饟需,擇要辦理。除南、北洋業經辦有頭緒外,福建購船之需,何璟已飭司道籌有蚊船兩號之費。此外添購蚊船二隻、碰船二隻,約共需銀九十萬兩。該省現停後山之後,每年雖可節省數十萬兩而湊集尚需時日;著戶部於四成洋稅項下撥銀三十萬兩,交李鴻章先行定購蚊船兩隻、碰船兩隻,以備分布閩省各口。其餘六十餘萬兩,著何璟、勒方琦陸續籌解。李鴻章即與赫德商定,將各省應購船隻迅行定購。其應如何分起兌價驗收,由李鴻章妥速籌議。至管駕教練,如何兼用西人,並著劉坤一、吳元炳、何璟、勒方錡與李鴻章先事妥商,以期得力。將來操練調撥,均由李鴻章等隨時協辦;務使船隻足備戰守,經費不至虛糜,是為至要。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初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北基隆扼全臺之要,起建洋式砲臺一座,用資扼守;並改撥豫儲專款』。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一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籌辦海防,擬購鐵甲兵船,並豫籌調撥事宜」一摺,鐵甲船為防海利器,前以所費過鉅,未經購置。現在籌辦海防,事機緊要;李鴻章已函商李鳳苞定購八角臺鐵甲船兩隻(一名「柏爾來」、一名「奧利恩」)共約需銀二百餘萬兩,擬將前定駁船、碰船暫緩購置,騰出經費先購「柏爾來」,船,專歸臺灣調撥防守,所籌尚妥。需用款項,即以前撥部庫銀三十萬兩、並何璟等奏明籌備三十餘萬圓約銀二十五萬兩、又前諭何璟等籌解銀六十餘萬兩,通共合計足敷購鐵甲船之用。著穆圖善、何璟、勒方錡於稅釐項下竭力籌撥,不可稍有耽延;合之原有的款,先湊成一百萬兩,由李鴻章匯付,以便船、價兩交,剋期來華。如閩省一時未能如數解足,即著李鴻章先行通融籌墊,以濟要需,仍由閩省陸續解還。其「奧利恩」一船,既須一年後交付,需用船價除將南洋備購碰快船之款六十五萬兩抵用外,所短銀兩亦須豫為籌備,以資應付。俟該船到華後,應如何調派之處,著李鴻章與南洋大臣隨時會商辦理。並著何璟等豫選管駕及輪機生徒、舵水等六十人赴英,隨同所雇洋員在船歷練。將來修船及駕駛一切事宜,李鴻章仍當妥籌兼顧,分別商辦。至養船之費,亦應籌定的款。福建既另設輪船水師,則原有之外海戰船與各路綠營之兵、分防之勇,即可酌量裁減數成,庶經費不致竭蹶;著何璟一並妥籌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李鴻章、穆圖善、何璟、吳元炳、勒方錡,並傳諭黎兆棠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盧士杰為安徽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陳士杰為福建布政使、廣東惠潮嘉道鹿傳霖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三月二十四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九日(丙申),諭〔內閣〕:『都察院奏:「據舉人邱敏光以臺灣在籍副將林文明被殺冤抑,伊母林戴氏疊次京控,案懸未結;懇為奏請提京伸雪等詞,赴該衙門呈訴』。此案疊經降旨,令該督、撫迅速辦結。嗣據何璟奏明案情,復諭令勒限嚴緝林萬得等歸案訊辦。現在逸犯是否弋獲?未據奏報。仍著何璟等嚴行飭緝務獲,依限訊結,毋再遲延。該舉人等所懇提京審訊之處,著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夏四月初七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備鐵甲船價銀,請飭借撥銀兩」各摺片,現在定購「柏爾來」鐵甲船需款甚急,閩省籌備支絀,自屬實在情形。穆圖善、何璟等已於藩、鹽兩庫及關稅項下提湊銀六十萬兩,數尚不敷;即著照所請,由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於出使經費項下通融提墊銀二十萬兩,同部撥銀三十萬兩,共一百一十萬兩,以為船價、保險、辛工等項之用,均交李鴻章匯寄李鳳苞照數轉付,俾該船早日來華。管駕船隻,必須得力之人;著李鴻章飭令遊擊劉步蟾交卸管駕蚊船之任,剋日赴閩局抽選機輪生徒、舵水人等六十人帶赴倫敦,上船練習。該官弁等需用薪糧等銀,即由閩省豫為籌備。此船到華雖駐閩省,而養船之費,沿海各省自不得稍分畛域;應如何合力籌備之處?著李鴻章妥籌具奏。閩局生徒,黎兆棠務須飭令教習認真講求,以備隨時選用。所有備用出使經費一款,該將軍等請將江西協饟提銀十五萬兩、浙江提銀五萬兩歸還前款;著李文敏、譚鍾麟於應解閩省協饟項下,無論新撥、舊欠如數提撥,年內解交內洋大臣照收歸款,毋許延宕。另片奏:「請飭撥款製造快船,並請飭開學堂專習西法」等語。仿造快船,可與鐵甲船相輔而行;自應及早創辦。閩省存款,既湊付鐵甲船之用;即著劉坤一、吳元炳協撥銀二十萬兩,俾資經始。凡事以人材為本,管駕鐵甲等船均須結實可靠兼通西學者任之。劉坤一前曾捐銀十五萬兩,擬在粵省開設學堂,專習西法,此款借撥辦賑;刻下豫、晉等省情形日有起色,著張樹聲、裕寬催還前款抑或另籌別項,設立西學館,講究機輪駕駛及一切西學與洋務交涉事宜,庶幾教育成材,足供任使。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李鴻章、劉坤一、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鍾麟、李文敏、勒方錡,並傳諭黎兆棠知之』。尋張樹聲等奏:『遵旨籌議設立西學館,酌定房屋圖式』;下所司知之。
十三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遵議籌辦海防及節省臺灣開山經費」一摺,福建為南洋門戶,臺灣、廈門等處與省城互為關鍵,防務亟宜籌畫;茲據何璟等奏稱:「現將臺灣後川防勇抽出兩營,歸併臺北操練。如能於江南練勇酌調數營,派得力營將管帶渡臺,駐紮基隆、滬尾等處,與閩省各營合力固守;即令孫開華將原帶練勇之營回紮泉州,以為廈門後勁。屆時,再於臺南抽出練勇一營調紮澎湖,以通臺、廈之氣」等語。自系相機布置起見。惟南洋防務同關緊要,能否調撥練勇數營移紮臺北?著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酌度情形,奏明辦理。臺灣開山工程各項,現經何璟等分別裁減,騰出營勇兼顧海防;惟後山中、南、北三路駐紮勇丁未能再議裁撤,即著何璟、勒方錡飭令留紮各營彈壓撫綏,毋任番族再行滋事。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甲子),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籌集購鐵甲船價銀,發商定期匯寄。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六月初五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英國鐵甲船罷議,另籌在洋訂造」一摺。前定購鐵甲船兩隻,現據李鳳苞電報,英國不肯轉售,當此籌辦海防之際,不能因前議無成,遽爾中止。著照李鴻章所議,查照新式,在英廠訂造鐵甲二隻。該督迅即知照李鳳苞速行定議,早日造成,不可耽延時日。應以何廠、何式為宜,尤當悉心酌度,認真經理,以期適用;毋為洋人所紿,虛糜鉅款。至所稱訂造之船應分閩省、南洋各一隻,北洋處處空虛,僅恃已購之碰快、蚊船數隻,不足扼守,應再定造鐵甲二隻,俾資分布。所請將兩淮商捐銀一百萬兩撥充造船經費,著戶部議奏。各省撥借輪船招商局官款每年應撥還銀三十五萬餘兩,該督請酌提招商局三屆還款約一百萬零,抵作訂造鐵甲之需,分年撥兌;即著照所議,由李鴻章咨明各該督、撫商酌辦理。周壽昌簡放貴州安義鎮總兵,久未到任;著李鴻章查明該員現在能否赴任?即行具奏。將此由五百里密諭知之』。
初八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福建船政諸事廢弛,請飭確查參辦」等語;據稱「聞船政局所雇洋人藝亦平常,所造之船多系舊式;即如康邦機器,是其明徵。洋匠恐成船太速,不能久食薪餼,往往派華匠造器,寬其期限;如有先期制成者,必以不中程式棄之。華匠相率宕延,遂成錮習。管駕以至水手,俸薪本薄,竟有管駕數年,技未必精而已坐擁厚資,難免浮冒侵吞之弊」等情。船政為海防而設,關繫至為緊要,頻年不惜重帑,創此規模,宜如何實力圖維,以期緩急足恃。若如該衙門所聞各節,虛糜饟項,必至貽誤要工,積久相沿,流弊何所底止!黎兆棠甫經到局,無所用其迴護,即著確切查明;倘有前項情弊,即分別嚴行參辦,並將船政刻意講求,認真整頓。應如何實事求是之處?即由黎兆棠奏明辦理』。
二十四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探訪俄國情形意在起釁,摘錄各處函報另單呈覽」、「山海關一帶,請添兵防守」各摺片。……聞俄國近與日本乘機聯絡,現在琉球事尚未定議,臺灣一帶,著何璟、勒方錡先事豫防。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李鴻章、劉坤一、岐元、銘安、定安、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鍾麟、勒方錡、周恆祺,並傳諭吳大澂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秋七月二十一日(丁亥),諭〔內閣〕:『何璟等奏「剿除漏網匪徒」一摺,福建臺灣府匪徒劉參根以漏網餘孽潛匿多年,輒又糾眾滋擾;本年五月間,經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等派兵往捕,膽敢率眾抗拒,各兵勇奮力合剿、拿獲正法,餘匪一律殲除,辦理尚為妥速。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准其擇尤保獎,毋許冒濫』。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八月十五日(辛亥),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籌張之洞奏「應防要地等事宜」。
彭玉麟擬往來吳淞、狼、福山、江陰焦山上下,實洞括全局之論。俄人並無在上海購買大宗煤斤情事,已咨商閩、浙督臣委查臺灣煤礦現存煤數,分致南、北洋及各省解款購運江海各口,以備不時之需。日本商務,南洋並無可允未允之案。防海新論,已分發各營講求;並飭上海製造局多印,呈送沿海各督、撫』。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癸卯),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勸捐修拓彰化縣城。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二日(丁巳),以浙江提督吳長慶為廣東水師提督;未到任前,以福建水師提督吳全美署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二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勒方錡奏:前赴臺灣巡查等語。現在臺灣地方靜謐,而番民雜處,自應前往彈壓撫綏。至該處為南洋門戶,防務尤為緊要;該撫務當察看情形,妥籌布置,隨時與何璟會商辦理,以期有備無患。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十六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洋兩局廢弛,請飭嚴加整頓」一摺,據稱「福建船政局,近來專徇情面,濫竽充數;提調、監工不諳洋務,船政大臣亦為所欺。一切公事,提調等任意把持。所造輪船難以適用,虛糜薪水。出洋學生近來多入耶穌教,幫辦繙譯黃姓暗誘學生進教;總辦區姓十數日不到局,學生等毫無管束,拋荒本業」等語。朝廷不惜重帑設立船政局並派員管帶幼童出洋,原期製造輪船精堅合式、成就人才,以裨實用;若如所奏種種弊端,尚復成何事體?著何璟、勒方錡、黎兆棠將船政局事務力加整頓;提調、監工等如有怠玩把持,即行從嚴參處。並著李鴻章、劉坤一、陳蘭彬查明洋局劣員分別參撤;將該學生等嚴加約束,如有私自入教者即行撤回,仍妥定章程,免滋流弊。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四百里諭知李鴻章、劉坤一、何璟、勒方錡、陳蘭彬,並傳諭黎兆棠知之』。
二十九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省防務,請飭及時整頓」一摺,據稱「福建防軍共十餘營,惟霆、慶二營訓練較精,餘則未能一律。近募楚、粵各軍,彼此意見相歧,難期得力。沿海門戶,如長門、金牌等處,應行建築砲臺,撥營扼紮。臺灣兵勇,總統無人,各軍俱不相干,且多吸食洋煙;亟宜實力整頓」等語。著何璟、勒方錡斟酌情形,認真辦理。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光緒七年(一八八一、辛巳)春正月初七日(庚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閩省海防喫緊,添募陸勇四營、水勇一營。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二月初三日(乙未),福建巡撫勒方錡奏:查勘臺灣各海口及營務、民番情形。得旨:『所有布置營伍、撫恤民番、清釐案牘事宜,著該撫飭令各該管官認真經理,毋得始勤終懈』。
又奏:後山番社,宜善為撫馭。得旨:『所奏系為豫防勾結內訌起見,該撫當與何璟會商派委妥員,相機撫馭,以期消患未萌』。
又奏:密陳旗後港門不宜開通情形。下所司知之。
初七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臺北新設各官,酌擬俸廉,分臺撥給。下部知之。
又奏:道府以下、未入流以上,請停分撥福建三年。允之。
初十日(壬寅),諭內閣:『本年輪應查閱福建、浙江、廣東、廣西四省營伍之期,福建即派何璟、浙江即派譚鍾麟、廣東即派張樹聲、廣西即派慶裕、逐一查閱,認真簡校。如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即將廢弛之將弁據實參奏,毋得視為具文』。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癸未),以剿辦臺匪出力,賞福建補用守備曾友成等花翎;餘升敘、加銜有差。
以剿辦臺匪積勞病故,復記名提督湖北已革副將沈鴻賓職,並賜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夏四月初八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本日已有旨,將岑毓英調補福建巡撫、勒方錡調補貴州巡撫,並令岑毓英即赴新任矣。臺灣為南洋門戶,防務緊要;日本前議琉球一案,未允所請,該使臣悻悻而去,難保不藉端生釁。自應思患豫防,嚴行戒備。岑毓英久歷戎行,諳習兵事;即著責成該撫將臺灣防務悉心規畫,與何璟會商布置,務期有備無患。其開山撫番未盡事宜,亦當體察情形,次第經理,以為久遠之計。該撫當隨時勤往該郡履勘巡閱,實事求是,認真整頓,用副委任。遇有緊要事件,即由該撫親往督辦。至福建沿海防務,並著該督、撫妥籌辦理,毋稍疏懈,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調貴州巡撫岑毓英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勒方錡為貴州巡撫。
調福建按察使鹿傳霖為四川按察使,以福建臺灣道張夢元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八日(己未),予積勞病故福建前署臺北府知府林達泉優卹。
二十九日(庚申),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福建臺北府屬淡水、新竹二縣地震。得旨:『著即督飭該管道、府確查被災輕重情形妥籌撫卹,毋令一夫失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三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赴閩籌辦海防,酌帶官兵並隨帶員弁」各摺片,此次岑毓英前赴閩省,擬於黔省安義等營內挑帶練軍二千名作為親軍小隊,派提督何秀林等分帶赴閩,以備調遣;即著林肇元飭令何秀林等遵照辦理,沿途務須申明紀律,嚴加約束,不得滋生事端。至於所需口糧等項,該撫擬由閩省協黔饟內撥發,固毋須另籌款項;惟閩省饟力亦屬艱難,現辦海防,所有兵事、饟事,不能不妥籌兼顧。岑毓英抵閩後,務當與何璟詳細妥商,覈實辦理,不得稍涉鹵莽。所帶練軍,如不能得力,即著隨時撤遣,以節虛糜。道員李鳳書等十三員,著准其調往福建,俾資差遣。將此由四百里諭知何璟,岑毓英,並傳諭林肇元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六月初三日(癸巳),〔貴州巡撫調補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臺灣舊存開花砲,恐帶去砲兵倉猝試用,砲性不熟,難期有准。現擬揀選操熟之銅砲八位,交總兵雷應山等運往臺灣,藉資利用』。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二十二日(壬午),以辦理臺灣、福州、廈門三口通商出力,予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福建鹽法道翁學本、署廈防同知馮迴等獎敘有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
八月初四日(癸亥),諭〔內閣〕:『前據御史邵積誠奏參福建道員葉永元等各款並革員舒之翰潛往福建出入將軍衙門、倚勢招搖等情,當諭令何璟、岑毓英查辦。茲據該督、撫查明具奏:……臺灣縣知縣潘慶辰染患痰疾,辦事顢頇,家丁因而作弊;被參藉修神廟苛罰勒捐一事,應行徹底究查,著先行革職審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未),以福建布政使陳士杰為浙江巡撫、以江西按察使沈葆靖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九月二十七日(丙辰),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灣臺北等處颶風、地震成災。得旨:『覽奏臺灣等處情形,殊堪軫念。著即飭屬妥籌撫恤,俾免失所』。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冬十月初三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廣東、貴州被水、被雹、被旱、被風等處,節經各該省奏到,將新舊錢糧分別蠲免緩徵,並因順直各屬災區窮黎較多,撥給湖北漕米三萬石,藉資散賑。江蘇泰州、鹽城各屬被風、被潮,江西泰和等縣被水,浙江沿海各縣被風、被潮,福建臺灣、臺北兩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查勘撫恤,小民諒可不至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以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將此各諭令知之』。
十五日(甲戌),以神靈顯應,頒臺灣各屬天后廟匾額曰「與天同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十一月十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提督孫開華撤防內渡,黔軍填紮臺北。報聞。
予臺灣陣亡病故文武員弁唐得勝等四十三員名議卹如例。
十六日(甲辰),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臺灣府屬澎湖地方前遭颶風,業經附奏;現查饑民多至八萬餘人,由省城增廣倉義榖項下提榖二萬石,運往散給』。得旨:『即著督飭地方官妥為賑濟,毋任失所』。
二十五日(癸丑),福建巡撫岑毓英奏:『查覆臺、澎各營裁兵案內餘賸兵谷,每石實可糶銀六錢;並請將榖價銀兩,仍留作臺防善後經費』。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十二月初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澎湖通判鮑復康由已革武弁改名蒙捐,歷署漳浦、莆田等縣,著名貪酷;現在辦理該處賑務,恐有浮開口數、侵蝕賑糧等情,請撤回查辦」等語。著查明澎湖賑務,如鮑復康有舞弊各情,迅即撤回,從嚴參辦,毋稍徇庇。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壬午)春正月十二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閩省採運賑糧,請免關稅。得旨:『著即咨明兩江總督、江蘇、浙江巡撫查照辦理』。
二十一日(戊申),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賑濟臺灣饑民。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二月十二日(戊辰),以前閩浙總督張之萬為兵部尚書。
二十三日(己卯),福建臺灣鎮總兵吳光亮奏:『臺灣自停補額兵以後,各營存兵過少,操演難成陣隊;請仍暫緩校閱冬操』。下部知之。
二十八日(甲申),予故總督銜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祭葬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三月十八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福建鹽法道翁家本、漳州府知府毓璋、漳州鎮總兵署陸路提督孫開華,著何璟、岑毓英悉心查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各諭令知之』。尋奏:『遵查道員翁學本搜除積弊,怨讟遂興;督催課釐,操之過急:聲名所以不如從前。擬由卓異原案,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知府毓璋在任數年,尚無貽誤,惟才具未甚開展;擬於簡缺知府內,酌量對調。總兵孫開華性情勇敢,戰將之才;俟病體痊愈,奏請陛見』。得旨:『毓璋,准其於簡缺知府內酌量對調;餘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夏四月十五日(庚午),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巡緝日期。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五月初七日(壬辰),以福建巡撫岑毓英署云貴總督、前任廣東巡撫張兆棟署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總督何璟兼署。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六月初六日(庚申),署云貴總督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請陛見。得旨:『著仍遵前旨迅速交卸起程,將一切防務妥為辦理,毋庸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量帝皇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二十一日(乙亥),諭內閣:『前因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屢次京控;並該氏之姪林文鸞以伊父林奠國等均被羅職等詞,赴都察院呈訴。疊經降旨,令該督、撫嚴訊確情,迅速奏結。茲據何璟等查訊取結,分別議擬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將恃勢橫行,其勒霸田產、強占婦女各節,均已查有確據;此外被控殺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被拏時,並敢率黨拒捕,傷斃勇丁:種種兇惡,罪不容誅;業經正法,實屬毫無冤抑。據奏現據林朝棟呈遞親供,聲稱林戴氏情願遵斷息訟。其林文鸞京控一案,系因痛親情切所致;現已訊明林文鸞亦願息訟」等語。即著照該督等所擬完結。
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關鎮國所部陣亡弁勇,請准在廣東本籍捐建專祠』。從之。
以年近百齡深明大義,予福建命婦陣亡提督林文察母戴氏建坊旌表。
二十二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在逃噶瑪蘭番目陳輝煌投案效力,隨同開路撫番;請從寬免罪』。從之。
三十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據張樹聲奏「籌派水陸官軍保護朝鮮」一摺,朝鮮亂黨滋事,張樹聲已派提督丁汝昌等酌帶兵船馳往查探,並添派提督吳長慶統帶所部六營剋期拔隊東渡,所籌甚合機宜;即著飭令吳長慶相機因應,妥籌辦理。昨已有旨,諭令李鴻章迅速北來,前往查辦。近日朝鮮亂黨若何情形及日本兵船到後作何舉動?該督務當確探消息、審度事機,俟李鴻章抵津後,妥商辦法;仍隨時奏聞,以紓廑系。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秋七月十五日(己亥),前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謹遵諭飭,於七月十二日由合肥本籍起行,航海北上』。得旨:『李鴻章聞命即行,力顧大局,覽奏實深欣慰。該大臣抵津後,著將籌辦情形,即行具奏』。
二十三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張樹聲奏「獲致朝鮮亂首李是應暨添調練軍東渡」各摺片,吳長慶等統領官軍,驅至朝鮮國都,將李是應獲致,現已解送到津;此次援護朝鮮,張樹聲督飭吳長慶等迅赴事機、獲致亂首,俾該國王得以復其政權、徐圖善後之策,辦理深合機宜,殊堪嘉尚。著將李是應暫行妥為安置,俟李鴻章到津後,會同張樹聲向李是應究出該國變亂緣由及著名亂黨,詳細具奏,候旨遵行。吳長慶現派隊伍圍攻枉尋、利泰兩村,著飭令該提督穩慎進攻,將亂黨渠首迅速捕除;一面妥籌防範,鎮定人心,以安反側。所有出力文武員弁,俟事竣後,准其擇尤保奏。吳長慶所統各營,不敷分布,現已添調總兵黃金志帶隊前往;將來應否添調重兵,著李鴻章等隨時體察情形,酌量辦理。將此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
八月十二日(乙丑),諭內閣:『朝鮮為我大清屬國,世守藩邦,素稱恭謹;朝廷視同內服,休戚相關,前據張樹聲奏,朝鮮國亂軍生變,突於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當諭令張樹聲調派水陸各軍,前往援剿。又以李鴻章假期屆滿,召赴天津會同查辦。旋經提督吳長慶、丁汝昌、道員馬建忠等率師東渡,進抵該國都城,擒獲亂黨一百數十人,殲厥渠魁、赦其脅從。旬日之間,禍亂悉平,人心大定。釆訪該國輿論,咸稱釁起兵丁索饟;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經吳長慶等將其解送天津,降旨交李鴻章、張樹聲究明情由具奏。李是應當國王沖年,專權虐民,惡蹟晤著,迨改政後,日深怨望。上年即有伊子李載先謀逆情事。此次亂軍初起,先赴伊家申訴;既不能正言禁止,乃於事後擅攬庶務、威福自由,獨置亂黨於不問。及李鴻章等遵旨詰訊,猶復多方掩飾,不肯吐實;其為黨惡首禍,實屬百喙難逃。論其積威震主、謀危宗社之罪,本應執法嚴懲;惟念朝鮮國王於李是應誼屬尊親,若竟置之重典,轉令該國王無以自處。是用特沛恩施,姑從寬減。李是應著免其治罪,安置直隸保定府地方,永遠不准回國;仍著直隸總督優給廩餼、嚴其防閑,以弭該國禍亂之端,即以維該國王倫紀之變。吳長慶所部官軍,仍著暫留朝鮮,藉資彈壓。該國善後事宜,並著李鴻章等悉心商辦,用示朝廷酌法准情、綏靖藩服至意』。
二十七日(庚辰),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何璟奏:臺灣被風水各災。得旨:『著該督飭屬詳細查勘,妥為撫恤。此外各屬有無被災之處,著一併查明,分別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九月十七日(庚子),予積勞病故福建提督賴鎮海卹典如例。
二十二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侍講學士何如璋奏「請酌定經制,力整水師」一摺,據稱:「中國自籌辦水師以來,船械非良、兵弁多濫,章程不一,訓練不精;以之應變,難操勝算。欲固沿海之防,宜定練軍之制;條陳六事,懇請採擇」等語。海防關繫大局,自以力整水師為急務。何如璋所陳立營制、編艦隊、勤訓練、謀併省、精選拔,並請特設水師衙門,以知兵重臣統理各節,著李鴻章悉心酌度,妥議具奏,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冬十二月初八日(庚申),追予故前署福建按察使、延建邵道趙印川附祀京師昭忠祠。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