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獻叢刊·第196種】流求与鸡笼山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96 種】
流求與雞籠山
.作者:杜佑、鄭樵、趙汝适、馬端臨、汪大淵、柯劭忞、費儒、黃省曾、茅元儀、陳仁錫、王鴻緒、丁謙
.原書頁數: 0108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九六種「流求與雞籠山」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不分卷,係集刊各種載籍中有關流求(又琉求、瑠球、琉球)與雞籠山之紀載。按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是否係指今日之臺灣,抑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已。自明代以降,琉球之稱已專屬今日之琉球,而臺灣亦漸以雞籠山、北港、東番至臺灣而定名焉。集刊有關各篇,係備供有意研究前一晤題者之參考。所集各篇;關於流求者,有唐魏徵等「隋書「流求國」(附陳稜傳)、李延壽「北史」「流求國」、杜佑「通典」「琉球」、宋鄭樵「通志」「流求」、樂史「太平寰宇記」「流求國」、李昉等「太平御覽」「流求」、趙汝适「諸蕃志」「流求國」(附毗舍耶、三嶼)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琉球」(毗舍耶附見)、托克托等「宋史」「流求國」(毗舍耶附見)、汪大淵「島夷誌略」「琉球」(附毗舍耶、三島、明宋濂等「元史」「瑠求」(附三嶼)、近人柯劭忞「新元史」「琉求」(附澎湖、三嶼等島、明費信「星槎勝覽」「琉球國」(附三島)、李賢等「大明一統志」、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琉球國」、茅元儀「武備志」「琉球」、陳仁錫「潛確居類書「琉球」、清王鴻緒「明史稿」「琉球」、張廷玉等「明史」「琉球」、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琉球」(附三嶼、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志「流求國」(毗舍耶附見及「續通典」「琉球」(附三嶼):關於雞籠山者,有明張燮「東西洋考」「雞籠淡水」(附陳第「東番記」)、清王鴻緒「明史稿」「雞籠山」、張廷玉等「明史」「雞籠山」、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雞籠山」及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典」「雞籠山」。上列「諸蕃志」「諸求國」、「島夷誌略」「琉球」、「東西洋考」「雞籠淡水」及所附陳第「東番記,并見第一一九種「諸蕃志」及其「附錄」暨第五六種「閩海贈言」。書末,節錄「蓬萊軒地理學叢書」(清丁謙撰)關於「隋書」、「宋史」、「元史」、「明史」流求國與雞籠山考證之文五篇。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流求與雞籠山目錄
3 「隋書」「東夷列傳」
4 陳稜傳
5 「北史」「僭偽附庸列傳」
6 「通典」「邊防」
7 「通志」「四夷傳」「東夷」
8 「太平寰宇記」「四夷」「東夷」
9 「太平御覽」「四夷部」「東夷」
10 「諸藩志」「志國」
11 毗舍耶
12 三嶼
13 「文獻通考」「四裔考」
14 「宋史」「外國列傳」
15 「島夷誌略」
16 毗舍耶
17 三島
18 「元史」「外國列傳」
19 三嶼
20 「新元史」「外國傳」
21 島夷諸國
22 「星槎勝覽」
23 三島
24 「大明一統志」「外夷」
25 「西洋朝貢典錄」
26 「武備志」「占度載」
27 「潛確居類書」「區宇部」「四夷」「東南夷」
28 「明史稿」「外國列傳」
29 「明史」「外國列傳」
30 續文獻通考」「四裔考」「東南夷」
31 「續通志」「四夷傳」
32 「續通典」「邊防」
33 三嶼
34 「東西洋考」「東洋列國考」(「東番考」附)
35 (附)東番記
36 「明史稿」「外國列傳」
37 「明史」「外國列傳」
38 「續文獻通考」「四裔考」「東夷」
39 「續通典」「邊防」
40 附錄
41 「隋書」「四夷傳」地理考證 流求國
42 「宋史」「外國傳」地理考證
43 「元史」「外夷傳」地理考證 瑠求
44 「明史」「外國傳」地理考證
45 琉球國
46 雞籠山
●弁言
本書內容,系集刊各種載籍中有關流求(又琉求、瑠求、琉球)與雞籠山之記載。所集各篇,略加說明如下:
一、「隋書」「流求國」。按「隋書」八十五卷,唐魏徵等撰。內「紀傳」五十五卷,為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三人修述,而徵則總其成而已。「列傳」中有彙傳十五卷,「列女」以下有「東夷」、「南蠻」、「西域」、「北狄」四例目,「流求國」為東夷傳之一。蓋「隋書」成於唐太宗貞觀十年(六三六),流求之有記載,迄今已逾一千三百二十餘年矣。隋煬帝時,武賁郎將陳稜嘗征伐流求,因並將「陳稜傳」收附。
二、「北史」「流求國」。按「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壽撰。起魏道武登國元年(三八六)、盡隋恭帝義寧二年(六一八),載四代二百四十四年史事。其中關於隋代「紀傳」,全用「隋書」,少有變更。「流求國」一傳,列於「僭偽附庸」目下。又考正史次序,原以「南、北史」列「隋書」之下;移於「隋書」之前者,據趙翼議也。今以撰作時代先後,仍次「隋書」之後。
三、「通典」「琉球」。按「通典」二百卷,唐杜佑撰。是書上自黃帝,下至有唐玄宗天寶之末(七五六);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八門,每事以類相從,舉其終始。「琉球」,載在「邊防」。佑,萬年人,字君卿;以父蔭,補參軍。德、憲兩朝(七八○~八二○),拜司空,進司徒,封岐國公。
四、「通志」「流求」。按「通志」二百卷,宋鄭樵撰。樵,字漁仲,莆田人;官樞密院編修。好為考證倫類之學;仿通史之例,著述此書。分紀傳、年譜及二十略;內紀傳訖隋為止,餘均引而至唐。「流求」,亦為彙傳「東夷」之一。
五、「太平寰宇記」「流求國」。按「太平寰宇記」,宋樂史撰。原本二百卷,後缺一百十三卷至一百十九卷,存一百九十三卷。宋太宗時,始平閩越、并北漠,史因合輿圖所稱,考尋始末,自河南周於海外,並記人物、藝文。是書成於太平興國(九七六~九八四)中,故名。「流求國」,列於「四夷」之「東夷」中。
六、「太平御覽」「流求」。按「太平御覽」一千卷,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七七)李昉等奉敕撰,至八年(九八三)書成。初稱「太平編類」,後賜是名。書分五十五門,採自類書。「流求」,列「四夷部」「東夷」。
七、「諸蕃志」「流求國」。按「諸蕃志」二卷,宋趙汝适撰。宋南渡後,諸蕃市舶僅通。此書多得自市舶之口傳,所言皆海國事;卷上志國、卷下志物,成於理宗寶慶元年(一二二五)。「流求國」所志,漸見新資料。又有「毗舍耶」、「三嶼」二篇,並予附入(並見本叢刊第一一九種)。
八、「文獻通考」「琉球」。按「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元馬端臨撰。端臨,字貴與,樂平人;博極群書,以蔭補承事郎。宋亡,隱居,教授鄉里。所著「文獻通考」,分二十四類,類各為考。記述事蹟,上承「通典」,下訖宋寧宗嘉定之末(一二二四)。元英宗至治二年(一三二二),旨飭端臨齎書赴饒州路騰寫校勘刊印。其「四裔考」有「琉球」一目,與毗舍耶合為一篇。
九、「宋史」「流求國」。按「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元托克托等修,成於順帝至正五年(一三四五)。「流求國」,為其「外國傳」之一。此傳本於「諸蕃志」,並與毗舍耶並為一傳。
一○、「島夷誌略」「琉球」。按「島夷誌略」一卷,元汪大淵撰。大淵,字煥章,南昌人。順帝至正(一三四一~六八)中,嘗附賈舶浮海,越數十國;紀所聞見,成此書。書首有河東張翥、三山吳鑒等序,分別作於至正九、十年(一三四九~五○),書當殺青於前此不久。觀「琉球」所記,可知大淵嘗親履其地。此書亦記毗舍耶並另有「三島」一篇,因並附焉(並見本叢刊第一一九種)。
一一、「元史」「瑠求」。按「元史」二百十卷,明宋濂、王褘等奉敕撰,太祖洪武三年(一三七○)書成。「瑠求」,在列傳「外國」目下;並有「三嶼」一傳,因亦采附。
一二、「新元史」「琉求」。按「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近人山東膠州柯劭忞輯撰。柯氏因鑒於「元史」蕪雜,乃集研究「元史」各家之大成,博采約取,以成一家之作。「外國傳」「琉求」,自亦兼收諸說而成。傳末以「史臣」之筆而斷為『琉求,今之臺灣』云云,在史書上尚屬創見。又,「外國傳」末彙綴「島夷諸國」,中有澎湖、三嶼等島,一並擷附。「新元史」雖撰於晚近,因系「元史」之一種,特次於「元史」之後。
一三、「星槎勝覽」「琉球國」。按「星槎勝覽」原分二卷,明費信(字公曉)撰;後經改訂,分成四卷。其「自序」,均作於英宗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原著本序略云:『愚生費信,吳郡崑山民也。……年至二十二,永樂至宣德間選往西洋,四次隨征正使太監鄭和等至諸海外,歷覽諸番人物、風土所產,集成二帙,曰「星槎勝覽」。前集者,親監目識之所至也;後集者,採輯傳譯之所實也』。考鄭和七下西洋,起自成祖永樂三年(一四○五)、訖於宣宗宣德八年(一四三三);而費氏隨往四次,據「前集」目錄前文,一在永樂七年至九年(一四○九~一一)、一在十年至十二年(一四一二~一四)、一在十三年至十四年(一四一五~一六)、一在宣德六年至八年(一四三一~三三)。惟「琉球國」載在「後集」,當採自「傳譯」,非所「目識」。「琉球國」下亦接有「三島」一篇,且明白指出「其處與琉球大崎山之東鼎峙」;因並照錄。
一四、「大明一統志」「琉球國」。按「大明一統志」九十卷,明李賢等奉敕撰修,於英宗天順五年(一四六一)四月進呈。凡京畿府州及十三布政司為府一百六十、為州二百三十四、為縣一千一百一十六,並邊陲之地都司衛所及宣慰、招討、宣撫、安撫等司與夫四夷受官封、執臣禮者,皆以次具載。最後兩卷總稱「外夷」,「琉球國」為其中之一。
一五、「西洋朝貢典錄」「琉球國」。按「西洋朝貢典錄」三卷,明黃省曾撰。省曾字勉之,籍吳縣;舉人。是書紀當時西洋諸國朝貢之事,自占城以迄天方,為國二十有三,亦止就內侍鄭和所歷之國編次而成。國各一篇,篇各有論。觀其「自序」撰於武宗正德庚辰(十五年、一五二○),已較「星槎勝覽」晚出七十餘年。而黃氏在「自序」中有云:『余乃摭拾譯人之言』,並『約之典要、文之法言、徵之父老、稽之寶訓……』。凡此云云,均值得加意;蓋其間移接痕跡,隱約可見。「琉球國」見卷上,次於「第九」。
一六、「武備志」「琉球」。按「武備志」二百四十卷,明防風茅元儀輯,其「自序」作於熹宗天啟元年(一六二一)。全書分兵訣評、戰略考、陣練制、軍資乘、占度載五門,記武備諸事。「琉球」,列於「占度載」「度」之「四夷」目下。篇中引明嘉靖間左給事中陳侃、行人高澄所上「使琉球錄」之言,殊可注意。
一七、「潛確居類書」「琉球」。按「潛確居類書」一百二十卷,明陳仁錫(明卿)撰;刻成於毅宗崇禎三年(一六三○)六月,續訂於四年(一六三一)九月,又明年(一六三二)六月始僝功。「琉球」,載「區宇」部「四夷」「東南夷」中。
一八、「明史稿」「琉球」。按「明史稿」三百十卷,清王鴻緒撰。初,聖祖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詔修「明史」;至世宗雍正元年(一七二三),鴻緒以先後所輯紀傳表志上之,「明史」始有全稿。初未暢行;迨鴻緒卒,其子收入「橫雲山人集」,題曰「明史稿」。所作「琉球」一傳,顯指今日之琉球,不似過去所記之糢糊不清矣。另有「雞籠山」一傳,見下文。
一九、「明史」「琉球」。按「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張廷玉等奉敕撰。世宗雍正(一七二三~三五)中,廷玉受命就王鴻緒「明史稿」選詞臣再加訂正,直至高宗乾隆四年(一七三九)進呈。「琉球」一傳,殆全襲「明史稿」,偶有增損一二字而已。「雞籠山」傳同,見下文。
二○、「續文獻通考」「琉球」(三嶼附)。按「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卷,清乾隆十二年(一七四七)敕撰。仍從馬端臨之舊目,續輯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蹟。「琉球」仍列「四夷考」,並附以三嶼。
二一、「續通志」「流求國」(毗舍邪)。按「續通志」六百四十卷,清高宗乾隆三十二年(一七六七)敕撰。其門目體例,一仍鄭樵之舊。是書續記宋、遼、金、元、明五朝之事,而兼補唐代「紀傳」;惟以「明史」新成,有明「紀傳」未嘗輯入。「流求」仍為「四夷傳」之一,而將「毗舍邪」附入。
二二、「續通典」「琉球」。按「續通典」一百五十卷,清高宗乾隆三十二年(一七六七)敕撰。其門目體例,大體仍依杜佑之舊。所記續自唐肅宗至德之初(七五六),訖於明毅宗崇禎末年(一六四四)。唐天寶以後(七五六起),取材於「通志」、「通考」而有所增益;宋嘉定以後(一二二四起),取材於「續通考」而有所剪裁。「琉球」,仍載「邊防」。另續有「三嶼」一則,並收篇末。
二三、「東西洋考」「雞籠、淡水」。按「東西洋考」十二卷,明龍溪張燮(紹和)撰。此書內容除本諸史籍外,間采邸報所抄傳與故老所誦述,下及估客、舟人亦多借資。「凡例」有云:『集唐所載,皆賈舶所之。若琉球、朝鮮雖我天朝屬國,然賈人所未嘗往,亦不掇入』。只記「雞籠、淡水」,不載「琉球」,其故在此。雞籠山、淡水洋又名東番,故其所隸「東洋列國考」下又加註「東番考附」。考其所記,多據陳第「東番記」。蓋陳第於神宗萬曆三十年(一六○二)冬,嘗從沈有容平東番,作有此記;「東西洋考」撰述在後,可知其所本。因將沈有容輯「閩海贈言」所收陳第之記錄附,用資比校(並見本叢刊第一一九種及第五六種)。
二四、「明史稿」「雞籠山」。說明見前。
二五、「明史」「雞籠山」。說明見前。
二六、「續文獻通考」「雞籠山」。說明見前。「雞籠山」,系附於「日本」之後。
二七、「續通典」「雞籠山」。說明見前。「雞籠山」與「琉球」同載「邊防」。關於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是否系指今日之臺灣,抑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已。自明代以降,琉球之稱已專屬今日之琉球,而臺灣亦漸以雞籠山、北港、東番及臺灣而定名焉。集刊有關各篇,備供有意研究前一問題者之參考。
再,清光緒間(一八七五~一九○八),仁和丁謙(益甫)著「蓬萊軒地理學叢書」,主談邊裔;自「漢書」「西域傳」地理考證至清朝圖理琛「異域錄」地理考證,為一一疏通而證明之。是書於民國四年(一九一五),由浙江圖書館列於「浙江圖書館叢書第一集」刊行。因取其自隋以下歷代史書有關流求與雞籠山考證諸篇,作為「附錄」。丁氏對於流求,系主「琉球說」,與柯劭忞主「臺灣說」者異。附刊此等考證之文,亦屬旨在提供參考,固無先入之見存在其間也。
本書之輯編,部分資料承曹永和先生蒐集補充;附此誌謝。(吳幅員)
●流求與雞籠山目錄
流求國(「隋書」「東夷傳」)………………………………………………………(一)
(附)陳稜傳……………………………………………………………………………(三)
流求國(「北史」「僭偽附庸列傳」)………………………………………………(七)
琉球(「通典」「邊防」)…………………………………………………………(一一)
流求(「通志」「東夷列傳」)……………………………………………………(一五)
流求國(「太平寰宇記」「四夷」「東夷」)……………………………………(一九)
流求(「太平御覽」「四夷」「東夷」)…………………………………………(二三)
流求國(「諸蕃志」「志國」)……………………………………………………(二七)
(附)毗舍耶…………………………………………………………………………(二七)
(附)三嶼……………………………………………………………………………(二八)
琉球(「文獻通考」「四裔考」)…………………………………………………(三一)
流求國(「宋史」「外國列傳」)…………………………………………………(三五)
琉球(「島夷誌略」)………………………………………………………………(三七)
(附)毗舍耶…………………………………………………………………………(三七)
(附)三島……………………………………………………………………………(三八)
瑠求(「元史」「外國傳」)………………………………………………………(三九)
(附)三嶼……………………………………………………………………………(四○)
琉求(「新元史」「外國傳」)……………………………………………………(四一)
(附)島夷諸國(節錄)……………………………………………………………(四四)
琉球國(「星槎勝覽」)……………………………………………………………(四五)
(附)三島……………………………………………………………………………(四五)
流球國(「大明一統志」「外夷」)………………………………………………(四七)
琉球國(「西洋朝貢典錄」)………………………………………………………(五一)
琉球(「武備志」「度載」)……………………………………………………(五二)
琉球(「潛確居類書」「區宇」「東南夷」)……………………………………(五七)
琉球(「明史稿」「外國列傳」)…………………………………………………(五九)
琉球(「明史」「外國列傳」)……………………………………………………(六九)
琉球(三嶼附)(「續文獻通考」「四夷傳」「東南夷」)……………………(七九)
琉球(毗舍邪)(「續通志」「東夷列傳」)……………………………………(八三)
琉球(「續通典」「邊防」)………………………………………………………(八五)
(附)三嶼……………………………………………………………………………(八六)
雞籠、淡水(「東西洋考」「東洋列國考」)……………………………………(八七)
(附)東番記(陳第撰)……………………………………………………………(八九)
雞籠山(「明史稿」「外國列傳」)………………………………………………(九三)
雞籠山(「明史」「外國列傳」)…………………………………………………(九七)
雞籠山(「續文獻通考」「四夷傳」「東南夷」………………………………(一○一)
雞籠山(「續通典」「邊防」)…………………………………………………(一○三)
附錄
隋書四夷傳地理考證(流求國)…………………………………………………(一○五)
宋史外國傳地理考證(流求國)…………………………………………………(一○六)
元史外夷傳地理考證(瑠求、三嶼)……………………………………………(一○六)
明史外國傳地理考證一(琉球國)………………………………………………(一○七)
明史外國傳地理考證二(雞籠山)………………………………………………(一○八)
●「隋書」「東夷列傳」
流求國
流求國,居海島之中;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琱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然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正方。織鬥鏤皮並雜色紵及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鐺施釧,懸珠於頸。織藤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轝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小王乘机,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共聚而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使為隊帥。
無賦歛,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鏁,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而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藥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鬢,身上有毛之處皆亦除去。婦人以墨鯨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為娉,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麵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偶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舉至庭,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親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羆、羆、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土宜稻、粱、梁、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杉、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希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句上黽下〉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
——錄自「隋書」「列傳」四十六(「隋書」八十一)。
·陳稜傳
陳稜字長威,廬江襄安人也。祖碩,以漁釣自給。父峴,少驍勇,事章大寶為帳內部曲;告大寶反,授譙州刺史。陳滅,廢於家。高智慧、汪文進等作亂,江南廬江豪桀亦舉兵相應;以峴舊將,共推為主。峴欲拒之;稜謂峴曰:『眾亂既作,拒之禍且及己;不如偽從,別為後計』。峴然之。時柱國李徹軍至當塗,峴潛使稜至徹所,請為內應。徹上其事,拜上大將軍、宣州刺史,封譙郡公,邑一千戶;詔徹應接之。徹軍未至,謀洩,為其黨所殺;稜僅以獲免。上以其父之故,拜開府;尋領鄉兵。煬帝即位,授標騎將軍。
大業三年,拜武賁郎將。後三歲,與朝請大夫張鎮周發東陽兵萬餘人,自義安氾海擊流求國。月餘而至流求;人初見舡艦,以為商旅,往往詣軍中貿易。稜率眾登岸,遣鎮周為先鋒;其主歡斯渴剌兜遣兵拒戰,鎮周頻擊破之。稜進至低沒檀洞,其小王歡斯老模率兵拒戰;稜擊敗之,斬老模。其日霧雨晦冥,將士皆懼;稜刑白馬以祭海神,既而開霧,分為五軍趣其都邑。渴剌兜率眾數千逆拒,稜遣鎮周又先鋒擊走之。稜乘勝逐北,至其柵;渴刺兜背柵而陣,稜盡銳擊之。從辰至未,苦鬥不息;渴刺兜自以軍疲,引入柵。稜遂填塹,攻破其柵;斬渴刺兜,獲其子島槌,虜男女數千而歸。帝大悅,進稜位右光祿大夫,武賁如故;鎮周金紫光祿大夫。
遼東之役,以宿衛遷左光祿大夫。明年,帝復征遼東,稜為東萊留守。楊玄感之作亂也,稜率眾萬餘人擊平黎陽,斬玄感所署刺史元務本。
尋奉詔,於江南營戰艦。至彭城,賊帥孟讓眾將十萬據都梁宮,阻淮為固;稜潛於下流而濟。至江都,率兵襲讓,破之。以功,進位光祿大夫,賜爵信安侯。
後帝幸江都宮。俄而李子通據海陵、左才相掠淮北、杜伏威屯六合,眾各數萬;帝遣稜率宿衛兵擊之,往往克捷,超拜右禦衛將軍。復度清江,擊宣城賊。
俄而帝以弒崩,宇文化及引軍北上,召稜守江都;稜集眾縞素,為煬帝發喪,備儀衛改葬於吳公臺下。衰杖送喪,慟感行路:論者深義之。稜後為李子通所陷,奔杜伏威;伏威忌之,尋而見害。
——錄自「隋書」「列傳」二十九(「隋書」六十四)。
●「北史」「僭偽附庸列傳」
流求國
流求國,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琱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
男女皆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具、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佩。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小王乘机,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
無賦歛,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鏁,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處皆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珠貝為娉,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麵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盃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縛纏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鍤,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山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肴酒。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同到流求國,言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句上黽下〉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流求不從,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
——錄自「北史」「列傳」八十二(「北史」九十四)。
●「通典」「邊防」
琉球
琉球,自隋聞焉。居海島之中,當建安郡東(鬥川之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名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洞,塹珊三重,環以流水,為藩。王所居舍,其大十六間;彫禽刻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紛然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以善戰者為之;自相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頭後盤繞。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織鬥鏤皮並雜色紵及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織籐為笠,飾以毛羽。兵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編紵為甲,或以熊、豹之皮。
王乘木獸,令人轝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瘡。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共聚而食之。
食皆用手。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
俗無文字。視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人縱年老,髮多不白。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婦人產乳,必食子衣。以木槽曝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曲為酒。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人皆和,音頗哀怨。其死者氣將絕,舉於庭。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
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土宜播種,樹木有同於江表。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祀以酒殽。鬥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
煬帝大業初,海師何蠻等云:『每春秋二時,天清氣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得何蠻,遂與俱往。因到琉球國,言不相通,掠一人並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虎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今潮陽縣)浮海擊之,至琉球。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琉球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毀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而還。
——錄自「通典」卷一百八十六。
●「通志」「四夷傳」「東夷」
流求
流求,隋時通焉。其國居海島,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數焉。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羅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佩。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藤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舁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小王乘机,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瘡。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譟,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而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伏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須,身上有毛處皆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配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麵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人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屍,以布帛縛纏之,裹以葦席;櫬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鍤,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樟、松、楩、柟、枌、梓,竹、藤、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肴酒。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得何蠻言,遂與蠻俱往。同到流求國,言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復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虎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今潮陽郡)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句上黽下〉鼊嶼,又一日便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喻降之;流求不聽,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毀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而還。自是遂絕。
——錄自「通志」卷一百九十四。
●「太平寰宇記」「四夷」「東夷」
流求國
流求國,自隋聞焉。居海島之中,當建安郡之東,水行五日而至(閩川東也)。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十六間;雕刻禽獸。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頭髮,從後盤繞至額。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織鬥鏤皮並雜色紵及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織藤為笠,飾以毛羽。兵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編紵為甲,或用熊、豹之皮。
王乘木獸,令人轝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瘡。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諧,收其鬥死者共聚而食之。
隋煬帝大業初,海帥何蠻等云:『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有幾千里。三年,帝命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遂與何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語不相通,掠人並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今朝陽郡)浮海擊之,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而還。自爾遂絕。
風俗物產
其人食用手。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無文字。視月虧盈而以紀時節,候草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人縱年老,髮多不白。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婦人產乳,必食子衣。以木槽中曝海水為鹽、木汗為醋;釀米麴為酒,其味甚薄。遇得異味,先進尊長。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銜盃同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人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首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舉於庭。浴其屍,以布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下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
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土宜播種,樹木同江表。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紛然垂下。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祀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
——錄自「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七十五。
●「太平御覽」「四夷部」「東夷」
流求
「隋書」曰:『流求國,居海島之間;當建安郡東,水行五日而至(閩川之東也)。土多出銅。
『其王姓歡斯,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代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十六間;彫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紛然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理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纏髮,從頭盤繞。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織鬥鏤皮並雜色紵及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織籐為笠,飾以毛羽。兵有刀鞘、弓箭、劍鈹之屬;編紵為甲,或以熊、豹之皮。
『王乘木獸,令人轝之而行,導從不過數十人。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而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陣相當,勇者三五人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共聚而食之。
『食皆用手。
『無賦,有事則均稅。俗無文字。視月虧盈以紀時節,候草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頗類於胡。人縱年老,髮多不白。無君臣上下之節、伏拜之禮;父子同床而寢。婦人產乳,必食子衣。以槽曝海水為鹽、木汁為酢,釀米麵為酒。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待呼名而後飲。上王有酒,亦呼王名,銜盃同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和,音頗哀怨。其死者氣將絕,舉至庭。浴其屍,以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起墳。為子者,數月不食肉。
『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播種,樹木同江表。風俗、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祀以酒肴。鬥戰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
『煬帝大業初,海帥何蠻等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語不相通,掠一人並取其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貢,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稜、朝請大夫張鎮同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至流求。初,稜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稜擊走之,進至其都,頻戰皆敗;毀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而還』。
——錄自「太平御覽」卷七百八十四。
●「諸藩志」「志國」
流求國
流求國,當泉州之東,舟行約五、六日程。王姓歡斯,土人呼為「可老」。王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植棘為藩;殿宇多彫刻禽獸。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頭後盤繞;及以雜紵、雜毛為衣,製裁不一。織藤為笠,飾以羽毛。兵有刀槊、弓箭、劍皷之屬;編熊、豹皮為甲。所乘之車,刻獸為象,導從僅數十人。無賦斂,有事則均稅。不知節朔,視月盈虧以紀時。父子同床而寢。曝海水為鹽,釀米曲為酒。遇異味,先進尊者。肉有熊、羆、豺、狼,尤多豬、雞;無牛、羊、驢、馬。厥土沃壞;先用火燒,然後引水灌注,持鍤僅數寸而墾之。
無他奇貨,尤好剽掠,故商賈不通。土人間以所產黃蠟、土金、■〈〈弓攵〉上尾下〉 尾、豹脯往售與三嶼。
旁有毗舍耶、談馬顏等國。
毗舍耶
三嶼
·毗舍耶
毗舍耶,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袒裸盱睢,殆畜類也。泉有海島曰彭湖,隸晉江縣;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其來不測,多罹生啖之害:居民苦之。淳熙間,國之酋豪常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恣行兇暴,戕人無數;淫其婦女,已是殺之。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圈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標鎗,擊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也。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三嶼
三嶼,乃麻逸之屬,曰加麻延、巴姥酉、巴吉弄等;各有種落散居島嶼,舶舟至則出而貿易:總謂之三嶼。其風俗,大略與麻逸同。每聚落,各約千餘家。地多崇岡疊嶂,峭拔如壁;憑高依險,編茅為屋。山無水源,婦女以首絫擎二、三甕取水於溪,登陟如履平地。窮谷別有種落,號海膽;人形而小,眼圓而黃,虯髮露齒,巢於木顛。或三、五為群,跧伏榛莽以暗箭射,人多罹其害。投以甆碗則俯拾,忻然跳呼而去。番商每抵一聚落,未敢登岸;先駐舟中流,鳴皷以招之。蠻賈爭棹小舟,持吉貝、黃蠟、番布、椰心簟等至,與貿易。如議之價未決,必賈豪自至說諭;餽以絹、傘、甆器、籐籠,仍留一二輩為質,然後登岸互市。交易畢,則返其質。停舟不過三、四日,又轉而之他。諸蠻之居環繞三嶼,不相繞屬。其山倚東北隅,南風時至,激水衝山,波濤迅駛,不可泊舟。故販三嶼者。率四、五月間即理歸棹。博易用甆器、皁綾、纈絹、五色燒珠、鉛網墜、白錫為貨。
蒲哩嚕與三嶼聯屬,聚落差盛。人多猛悍,好攻劫。海多鹵股之石,槎牙如枯木,芒刃銛於劍戟;舟過其側,預曲折以避之。產青琅玕、珊瑚樹,然絕難得。風俗、博易與三嶼同。
——以上錄自「諸蕃志」卷上。
●「文獻通考」「四裔考」
琉球
琉球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彭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頂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鏁,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箸、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處皆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麴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得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盃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尸,以布帛纏縛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小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
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河蠻等云:『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得河蠻言,遂與蠻俱往。同到琉球國,言語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帝遣虎賁郎將陳稜等率兵自義安浮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冖八黽,上中下〉至嶼,又一日便至琉球。不從,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義安,潮陽部也)。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盯睢,殆非人類。宋淳熙間,其國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取其門環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剜其甲;遂駢首就僇。臨敵用鏢,鏢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浮水而逃。
——錄自「文獻通考」卷三百二十七。
●「宋史」「外國列傳」
流求國
流求國,在泉州之東。有海島曰彭湖,煙火相望。其國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植棘為藩。以刀槊、弓矢、劍鼓為兵器,視月盈虧以紀時。無他奇貨,商賈不通。厥土沃壤。無賦歛,有事則均稅。
旁有毗舍邪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淳熙間,國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肆行殺掠。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圈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見鐵騎,則爭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標鎗,繫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惜其鐵,不忍棄也。不駕舟楫,惟縛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錄自「宋史」列傳卷二百五十(「宋史」四百九十一)。
●「島夷誌略」
琉球
地勢盤穹,林木合抱。山曰翠麓、曰重曼、曰斧頭、曰大峙。其峙山極高峻,自彭湖望之甚近。余登此山,則觀海潮之消長。夜半,則望暘谷之出;紅光燭天,山頂為之俱明。
土潤田沃,宜稼穡。氣候漸暖。俗與彭湖差異。水無舟楫,以筏濟之。男子、婦人拳髮,以花布為衫。煮海水為鹽,釀蔗漿為酒。知番主酋長之尊,有父子骨肉之義。他國之人倘有所犯,則生割其肉以啖之,取其頭懸木竿。
地產沙金、黃豆、黍子、琉黃、黃蠟、鹿豹麂皮;貿易之貨,用土珠、瑪瑙、金、珠、粗碗、處州磁器之屬。
海外諸國,蓋由此始。
毗舍耶
三島
·毗舍耶
僻居海東之一隅,山平曠。田地少,不多種植。氣候倍熱。俗尚虜掠。男女撮髻,以墨汁刺身至疏,頸項朗纏紅絹、繫黃布為捎。
國無酋長、地無出產,時常裹乾糧、棹小舟,遇外番,伏荒山窮谷無人之境;遇捕魚採薪者,輒生擒以歸,鬻於他國,每一人易金二兩重。蓋彼國之人,遞相倣傚,習以為業。故東洋聞毗舍耶之名,皆畏避之焉。
·三島
居大奇山之東,嶼分鼎峙。有疊山層巒,民傍緣居之。田瘠,榖少。
俗質樸,氣候差暖。男女間有白者;男頂拳、婦人椎髻,俱披單衣。男女嘗附舶至泉州經紀,罄其資囊以文其身。既歸其國,則國人以尊長之禮待之,延之上座,雖父老亦不得與爭焉;習俗以其至唐,固貴之也。民煮海為鹽,釀蔗漿為酒。有酋長。
地產黃蠟、木綿、花布。貿易之貨,用銅珠、青白花碗、小花印布、鐵塊之屬。
次曰答陪、曰海贍、曰巴弄吉、曰蒲里咾、曰東流里,無甚異產;故附此耳。
●「元史」「外國列傳」
瑠求
瑠求,在南海之東漳、泉、興、福四州界內。彭湖諸島與瑠求相對,亦素不通。天氣清明時,望之隱約若煙若霧;其遠不知幾千里也。西、南、北岸皆水,至彭湖漸低;近瑠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已下,遇颶風發作,漂流落漈,回者百一。
瑠求,在外夷最小而險者也;漢、唐以來,史所不載。近代諸蕃市舶,不聞至其國。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九月,海舡副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之,不聽命,則遂伐之;朝廷從其請。繼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以為『若欲收附,且就彭湖發船往諭;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也』。冬十月,乃命楊祥充宣撫使,給金符;吳志斗禮部員外郎、阮鑒兵部員外郎,並給銀符:往使瑠求。詔曰:『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藩罔不臣屬,惟瑠求邇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諭,來則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止其兵,命楊祥、阮鑒往諭汝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庶。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往,至是日巳時,海洋中正東望見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稱『是瑠求國』,鑒稱『不知的否』。祥乘小舟至低山下,以其人眾,不親上;令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十一艘載軍器,領三嶼人陳輝者登岸。岸上人眾不曉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遂還。四月二日,至彭湖,祥責鑒、志斗「已到瑠求」文字;二人不從。明日,不見志斗蹤跡;覓之,無有也。先,志斗嘗斥言『祥生事要功,欲取富貴;其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初言瑠求不可往,今祥已至瑠求而還,志斗懼罪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有旨:『發祥、鑒還福建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
成宗元貞三年,福建省平章政事高興言:『今立省泉州,距瑠求為近。可伺其消息,或宜招、宜伐,不必它調兵力;興請就近試之』。九月,高興遣省都鎮撫張浩、福州新軍萬戶張進赴瑠求國,禽生口一百三十餘人。
三嶼
·三嶼
三嶼國,近瑠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選人招誘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去年入瑠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餉以糧食、館我將校,無它志也。乞不遣使』!帝從之。
——錄自「元史」列傳卷九十七。
●「新元史」「外國傳」
琉求
琉求,亦海中島也;當泉州東,水行五日而至。其王歡期氏,自隋時王名渴刺兜,始見於史;國人呼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塹柵三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
土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無枷鎖,縛以繩;死刑,以鐵錐尺許入其頂殺之。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候草榮枯以紀歲。人深目、長鼻,有小慧。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遶盤至額。男去髭鬢,鳥羽為冠,裝以珠貝、簪以赤毛,形製不一。婦人鯨手蟲蛇文,以羅紋白布為帽。土產多鬥鏤樹,似橘葉密,條纖、絲下垂;織其皮並雜色紵,可為衣。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聲如珮環;懸珠於頸。編藤為笠,出入必戴之。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鐵刃皆薄小,以骨角輔之。組紵為甲,或用熊、豹皮。王出則乘木獸,轝之而行。
人驍健善走,好格鬥,耐創而難死。收鬥死者祭神,群聚食之;以髑髏告王,王則賜之冠,使為隊帥。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
土宜稻、粱、黍、豆。以石為鍾,火耕水耨。氣候與嶺南相類。無牛、羊、驢、馬。煮海水為鹽,釀木汁為酢、米麵為酒。
食皆用手。凡宴會,必待呼名然後飲;上王酒,亦斥其名。歌呼一唱眾和,其音哀怨。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相悅便為匹偶。
所產無他奇異,故市舶罕至。
隋大業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求異俗。海帥何蠻言:每天清風靜時東望,隱約若煙若霧,遠不知幾千里,未知何國;遂與寬俱往。語言不相通,掠一人並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來使見之,曰:『此彝邪久國人所製也』。明年,遣武賁郎將陳稜等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句上黽下〉鼊嶼,又一日至琉求。軍中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慰諭之。琉求不從,出兵抗拒;擊走之。入其都,焚宮室,俘男女數千人歸。歷唐、五代,皆與中國絕。
宋淳熙間,琉求巨豪率數百人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殺掠;人閉戶則免,刓其門圈以去。擲以匙箸,則縱拾之。見鐵騎,爭刓其甲。官軍追襲之,泅水而遁。
其境在漳、泉、福、興界,與澎湖諸島相對。西南北岸皆水,水至澎湖漸低,近琉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以下遇颶風漂流落漈,回者百一;故其地小而最險。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船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則受之;不聽命,則伐之。朝廷從其請,命祥為都元帥,將兵抵其國。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若欲收附琉求,且就澎湖發船前往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乃命祥充宣撫使、志斗假禮部員外郎,捧詔以行。詔曰:『朕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番罔不臣屬;惟琉求密邇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降。來則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命使宣諭爾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民。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明年三月自汀州尾澳東行,至海洋中遠望,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言是琉求。獨乘小舟至山下,見其部眾,令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偕三嶼人陳輝登岸;眾不解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還至澎湖,覓志斗弗能得。初,志斗嘗斥言祥生事邀功,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懼誅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敕發福建行省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元貞三年,福建行省平章高興言琉求可圖狀;遣省都鎮撫張浩、新軍萬戶張進赴其國,擒生口百三十人而返。自是終元之世,史不再見也。
史臣曰:琉求,今之臺灣。今之琉求,至明始與中國通。或乃妄合為一,誤莫甚矣!
·島夷諸國
海外島夷之族,澎湖最近。分三十六島,有七澳介其間;其地屬泉州晉泉縣。土人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為食。至元初,設巡檢司。
東為琉求,與澎湖相對。
自琉求以南曰三島,居大崎山之東;又名三嶼。其人常附海舶至泉州貿易。世祖至元三十年,選人招撫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入琉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餽以糧食、館我將校,無他意。乞不遣使』!世祖從之。
——錄自「新元史」卷二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