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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79種】台湾私法债权编

  台灣文獻叢刊

  【第 79 種】

  臺灣私法債權編

  .作者:

  .原書頁數: 0249 頁

  ●書籍簡介

  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

  本書(二冊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債權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節。此項事例,為日據時期臺灣舊慣調查會所搜集。按當時日人為實施有效統治,嘗對臺灣舊慣進行調查。是項調查區分二部:第一部為法制之部,第二部為農、工、商經濟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緒二十七年時開始進行,前後調查三次,歷時十載。其每次刊行之報告書全用日文撰述,主為臺灣私法一般性之介紹;至其「附錄參考書」純為臺灣私法事例之彙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統二年時,綜合三次調查資料加以整理,復將第三次報告書及其「附錄參考書」修正出版。該版報告共分緒論、不動產、人事、動產、商事及債權等編,可謂集其三次調查之大成。本書之內容係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四編之第四、五兩章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八章合編而成。所集事例,統屬債槽部分。第一章債權總論,分債權之物體、債權之擔保二節;第二章債權各論,分贈與、買賣、消費借貸、寄託、包、運送、調處、交代、行、會、保險、賭博、不法行為十三節。

  本書以外,另編有商事、人事、物權等編,分見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種諸篇。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臺灣私法債權編目錄

  3  第一章 債權總論

  4  第一節 債權之物體

  5  第一款 貨幣

  6  第二款 利息

  7  第二節 債權之讓渡

  8  第三節 債權之擔保

  9  第二章 債權各論

  10  第一節 贈與

  11  第二節 買賣

  12  第三節 消費借貸

  13  第四節 寄託

  14  第五節 包

  15  第六節 運送

  16  第七節 調處

  17  第八節 交代

  18  第九節 行

  19  第十節 會

  20  第十一節 保險

  21  第十二節 賭博

  22  第十三節 不法行為

  ●弁言

  日本佔據臺灣時期,對臺灣舊慣之調查甚為重視。光緒二十七年四月成立臺灣舊慣調查會,著手調查工作。該會將調查內容區分為二部:第一部為法制之部,第二部為農、工、商經濟之部。第一部於光緒二十七年五月開始工作,前後調查三次,歷時十載。計第一次調查臺灣北部地區,於光緒二十九年完成,刊行第一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第二次調查臺灣南部地區,於光緒三十二年完成,刊行第二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第三次調查臺灣中部地區,於宣統元年完成,刊行第三回報告書及附錄參考書。翌年,經綜合以上三期之調查資料加以整理後,復將第三回報告書及其附錄參考書修正後出版。該版內容完整,共分緒論、不動產、人事、動產、商事及債權等編,可謂集以上三期之大成。其每回刊行之報告書全用日文撰寫,主為臺灣私法一般性之介紹;其附錄參考書純為臺灣私法事例之彙集,全係中文,僅於每則事例開端綴以數語之日文說明。

  以上係日人對臺灣私法舊慣調查之經過。本書之來源係以宣統二年修正刊行之「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四編之第四、五兩章為主,再加上宣統元年刊行之「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編下卷」之第八章而成,其中重復之處予以刪除。關於章、節之編排,完全沿用原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之次序,每則事例則按內容分類編號;如其內容上下關連而屬於同一事例者,則標以「之一」、「之二」等記號。原日人於每則事例之開端均以摘由方式敘述其內容,今為避免摻入個人之主觀意識,僅按事例之形式分類,賦以極簡單之標題。此外,每則事例發生之年、月亦完全按照清代年號,一一予以訂正。

  又,原文有些「鈐記」與「花押」,由於印刷不便,經予略去。還有數目字,原文有作俗寫的,例如、、亦因印刷不便,經改為六.四二(元)、九.三五(十元)。(林真)

  ●臺灣私法債權編目錄

  第一章價權總論………………………………………………………………………(一)

  第一節債權之物體……………………………………………………………………(一)

  第一款貨幣……………………………………………………………………………(一)

  第二款利息……………………………………………………………………………(九)

  第二節債權之讓渡…………………………………………………………………(二五)

  第三節債權之擔保…………………………………………………………………(三○)

  第二章債權各論……………………………………………………………………(七八)

  第一節贈與…………………………………………………………………………(七八)

  第二節買賣…………………………………………………………………………(八四)

  第三節消費借貸…………………………………………………………………(一二一)

  第四節寄託………………………………………………………………………(一五六)

  第五節包…………………………………………………………………………(一六九)

  第六節運送………………………………………………………………………(一七四)

  第七節調處………………………………………………………………………(一九二)

  第八節交代………………………………………………………………………(二○四)

  第九節行…………………………………………………………………………(二一二)

  第十節會…………………………………………………………………………(二二○)

  第十一節保險……………………………………………………………………(二二六)

  第十二節賭博……………………………………………………………………(二三一)

  第十三節不法行為………………………………………………………………(二三六)

  ●第一章債權總論

  第一節 債權之物體

  第二節 債權之讓渡

  第三節 債權之擔保

  ·第一節債權之物體·

  第一款 貨幣

  第二款 利息

  ·第一款貨幣

  第一則例

  刑部覆奏:兩江總督陶澍等議覆給事中孫蘭枝奏紋銀出洋,請明定例第一條。查白銀一項,雖非銅鐵製造軍器者比,惟內地物產,應供內地之用,若私運出洋,則內地轉形支絀,應如該督所議,另立治罪專條:嗣後紋銀出洋一百兩以上,請照偷運米榖一百石以上例,發近邊充軍;一百兩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兩者,杖一百,枷號一箇月;為從知情不首之船戶,各減一等問擬。纂入則例,永遠遵行從之。

  第二示諭

  鎮守福州等處將軍、兼管閩海關事務、統轄福建陸路鎮協各營英為出示曉諭事。案准兵部火稟遞到戶部咨,為欽奉事。軍需總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銀票一項,業經奏明停止,惟直隸省仍復搭成收放,其餘各直省亦未將現存銀票數目送部查銷。竊恐日久滋弊,特於上年三月間,專摺奏請加收停放,酌擬章程五條,行令京外各衙門一體遵辦,並聲明截至六年底作為限滿;如限滿仍有收存銀票,一概作為廢紙等因。欽奉諭旨允准通行。嗣因各該省延不報解,復於上年十月間附片奏催,並於十二月間議駁直隸循舊搭收銀票摺內,聲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結,由臣部另摺奏辦等因各在案。查此項銀兩,自咸豐三年創行起,陸續製造零整各票,共計九百七十八萬一千二百兩,先後頒發在京各衛門及各直省藩庫糧臺備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請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經收回之票約共七百九十萬餘兩。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後,十二月以前,臣部捐銅局捐輸項下收回銀票八十四萬四千四百三十四兩,捐納房捐輸項下收回銀票五百七十一兩,又員呈繳賠款項下收回銀票二十三萬九千七百九十一兩,在京各衙門繳回銀票一萬七千二百三十一兩,各行省繳回銀票三十萬八千三百四十兩;以上各款共計收回銀票一百四十一萬三百六十七兩;除去先後收回數目,所有未經收回銀票約有六百五十萬餘兩。現在業已限滿,未經收回。伏查銀票一項,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間即經停放,數年以來,疊經奏准凡捐輸賠款均准搭支,所以為收票計者,時日不為不久,章程不為不寬,乃仍未如數收回,自係外省疊遭兵燹,散在民間之票多有焚燬遺失,勢不能一律收齊,惟有遵照奏案依限停止,以後如再有收藏官票者,一概作為廢紙,不准再交官項,以免轇輵而杜流弊。其各直省藩庫各路糧臺,已收在官之票,屢經臣部奏咨飭查,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將銀票繳回,陝西、江西、長蘆等處已據咨明收存數目外,其餘各省均未奏咨到部,應請飭下各直省督撫,一面將收存數目專案報部;一面仿照銷毀錢鈔成案,由該省自行銷毀,不准稍有遲延遺漏。至各處收捐搭用臣部頒發銀票,除在京捐輸,業經奏明每票一兩折支實銀一錢外,其河南、廣西、甘肅等省應令該督撫斟酌情形,應如何折收之處,趕緊奏明辦理。至從前搭收銀票,現已改收實銀之捐局,奏報捐項數目,自應令按照實銀核算,毋庸再將銀票折收數目聲敘,俾免牽混。其安徽、陝西等省捐收餉票,係各該省自製之票,與臣部頒發銀票不同,仍令照舊辦理。除分賠、代賠之款呈交銀票由臣部另摺奏明外,所有停止銀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數目,奏明辦理緣由。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訓示。謹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奏,飛咨福州將軍,並由該將軍轉行各路軍營糧臺捐局一體遵照辦理,並將本部原奏刊刻,告示曉諭可也。計粘單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各路軍營糧臺捐局委員一體遵照,毋違,特示。

  右諭通行

  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給發滿漿實貼

  第三之一賣斷根契字

  立賣斷根契人陳向榮,有私置田園壹段,土名坐址下埔心莊尾西勢,大小坵數不計,原丈五分壹毫正。東至呂燦宜園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呂家始祖公園為界;北至港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銀使用,自情愿出賣。先送房親叔姪、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轉送呂宅始祖公蒸嘗子孫呂定海、錦伯秉、仁利行等前來出首承買。當日眾面言議,出得時值根價員錢銀捌拾參員正,即日立契,兩相交付。其員錢銀同中秤交,親收足訖;其田園同中踏過,即付承人掌管、耕作、收租,永遠為業。其田園係向榮私置之田園,與兄弟、叔姪等無干,並無典當他人,亦無拖欠業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係向榮一力抵當,不干承人之事。此田園係價極甲盡,一賣千休,永無取贖,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此係二比甘愿,兩無迫勒,人心難信,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用立賣斷根契壹紙,並帶繳連總契壹紙,又帶上手契壹紙,共參紙,付執存照。

  即日收過契內員錢銀捌拾參員正完足,立批再炤。

  代筆人呂拔聖

  知見人呂三汲

  在見人陳茂勤

  為中人呂君操

  乾隆拾八年貳月日,立賣斷根契人陳向榮

  第三之二賣契字

  立賣契人陳有秋,自創有園壹坵,坐落土名潭內,去處並溪底在內。今因別創,情愿出賣。先送房親不受,托中招到宗兄前來承買,三面言議,出得時價銀參兩正。其銀即日同中秤收歸用;其園隨交宗兄前去耕種,照莊例納租。此園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係秋自當,不干銀主之事。口恐無憑,立賣契壹紙存照。

  即日收過契內完足,再炤。

  計開:東至車路;西至王宅;北至車路;南至魏宅,四址明白。

  為中人莊卯

  乾隆參年拾貳月日,立賣契人陳有秋

  第三之三賣契字

  立賣契人曾妹、林龍同創有蔗園貳段:壹段土名沙埤;壹段土名過林仔,內中另帶開岸園四坵,共帶糖租柒擔,並廍中車鐤等物具在內。今因乏銀別創,情願出賣。托中引就巫宅前來承買,三面言議,出得時價銀壹百零貳兩參錢番廣。其價即同中秤收交訖;其園隨交買主前去管正,耕種納租,永為己業。中間並無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賣主抵當,不干買人之事。口恐無憑,立賣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完足,再炤。

  知見人魏灶

  為中並代書人賴仁

  族姪林寧

  知見人張忠觀

  雍正拾參年肆月二十九日,立賣契人曾妹、林龍

  第四碑文

  嚴禁呆錢碑,在中和街隘門下,高三尺六寸,寬二尺正;書十五行,行二十七字。其辭云:

  特授福建臺灣南路等處地方協鎮府世襲雲騎尉安,署福建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丁,遵札嚴禁事。案蒙按察使司兆札,奉上諭通飭嚴禁查拿奸民私販私鑄及攙和行使小錢究辦,並將民間所用呆錢收繳解省銷毀等因。蒙此,案查先蒙憲檄,業經飭差搜拿究辦,並出示嚴遵在案;無如,貪利商民不遵示禁,復敢接濟私鑄鉎鉛呆錢,混行攙用,以致近來小錢仍然日肆流行,大為交易之患。茲蒙飭催前因,除再勒限兵役搜獲拿究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閣邑各舖戶暨軍民人等知悉:爾等交商貿易,務須一切遵用局製銅錢,不得仍行接濟奸民,復將鉎鉛小錢濫用;自示之後,如再不遵,復敢仍蹈故轍,則是冥頑罔覺,一經兵役查拿破案,除將呆錢充公,並將該舖戶照例治罪。本參府縣主言出法隨,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永遠示禁,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城工總理同各舖戶勒石。

  第五示諭

  署恆春縣正堂武為出示嚴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據本城舖戶廣恆泰等稟稱:近有外來無恥之徒,私販小錢到恆,分散街衢,以致物價昂貴,稟請示禁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閤屬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一切買賣統用制錢,限定六八銀二元,換制錢一千零二十文,倘敢攙和小錢,或自他處潛運到恆,希圖取利,一經查出,定即嚴拿究辦,各宜凜遵勿違。特示。

  一、出示六張。

  光緒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行。

  第六札飭

  福建遇缺盡先候補道,前臺灣府調補福甯府代理臺灣府正堂周為轉飭事。本年八月十二日,蒙本道憲張札開,案准按察使司移開,奉前巡撫部院李案驗,光緒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准江蘇司傳抄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江南道監察御史鄭溥元奏請禁私銷、私鑄等因一摺,光緒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諭:「御史鄭溥元奉請禁私銷、私鑄,本于例禁,近來各省奸商往往銷毀錢文,製造器皿,並敢串通吏役,開爐私鑄,實屬不成事體,著各直省督撫飭令各州縣,嚴行申禁,毋得視為具文。欽此」。抄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行文該撫轉行閩浙總督福州將軍臺灣總鎮兵一體遵照,嚴禁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各屬一體遵照,嚴行申禁毋遲等因。奉此,除分移轉飭查禁外,移請查照,希即一體飭所屬嚴行申禁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奉撫憲行知,業經檄行飭屬嚴禁在案,茲准前由,除行臺北府飭屬嚴行申禁外,合就行知,為此行府,希即檄飭所屬嚴行申禁,勿任徇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道憲札飭,業經檄飭嚴禁在案,茲蒙前因,除分行各屬遵辦外,合再轉飭。為此,仰縣官吏立即遵照憲檄指飭辦理,勿稍徇延,切切此札。

  光緒五年拾月日札。

  ·第二款利息

  第一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狀人,本城舖戶漳發號即吳全,為任意騙延,血本無歸事。切全素在城內生理為活,情因於光緒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溝莊廖動與其弟廖戇九,向全借去母銀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貼回利錢五十文,迨今母利統被欠去銀一百二十餘元。屢向追討,不限無斯,復又托出吳仲、盧光智,保認求寬。再限本冬收成後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討,依然分文不給。無如勤等顯係任意騙延圖吞,情理可見。虧全血本一旦烏有,心何以甘!勢亟不得已,瀝情呈乞青天大老爺臺前,為良作主,恩准飭提廖勤等到案,訊追斷還血本,俾良沾恩。萬叩。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高批

  查例載:錢債收息不得過三分。據呈:廖勤等向該舖戶借銀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積欠本利一百二十餘元,實屬顯違定例。惟廖勤既托吳仲等保認,迭次騙限無還,亦有不合。候傳集訊明核奪,爾仍將借券繳驗。切切。十四日。

  第一之二飭傳

  署恆春縣正堂高為飭傳訊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據本城舖戶吳漳發,即吳全呈稱:光緒癸未年五月,有四溝莊廖勤與其弟廖戇九,借去母銀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貼利錢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銀一百二十餘元,曾托吳仲、盧光智保認,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給,呈請追究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飭。為此,票仰該役立即往傳被告廖勤、廖戇九;原告吳漳發即吳全各正身,克日稟帶赴縣,以憑訊究。並著吳漳發將借券帶驗,毋稍刻延。切切,須票。

  一票差陳清。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飭傳

  署恆春縣正堂高為飭傳訊究事。案據本城舖戶吳漳發即吳全呈控:四溝莊廖勤、廖戇九欠去母利共銀一百二十餘元,向討不還一案。當經差傳,未據報到,茲值開篆,合再票飭。為此,票仰原差陳清立傳被告廖勤、廖戇九;原告吳漳發即吳全各正身,克日稟帶赴縣,以憑訊究。並著吳漳發將借券帶驗,毋稍刻延。切切,須票。

  一票原差。

  光緒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呈及批

  具稟:治下總理余恆泰、張全等,為懇乞和息,將案註銷事。緣吳全即吳漳發號,赴轅呈控廖戇九等抗欠不還一案。全等在外勸處二比,查得廖戇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銀三十元,今喚九備還母利銀五十元,作為清楚。兩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結二紙呈繳,稟叩廉政大老爺臺前愛民如子,恩准俯賜將案註銷,俾民等以免訟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淺矣!切稟。

  計呈:和息甘結二紙。

  正堂呂批

  廖戇九既將本早聽處備還吳全收入完事,應准如票批銷了案,各結附查。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告狀人吳漳發號,二十七歲,住本城街。

  具呈狀舖戶吳漳發,為意圖霸抗騙延無日,懇乞明鏡追究,以儆頑民,而安商弱事。切發素務商活,非事莫作。緣有本街民李輝貳,於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將瓦店一座立字典發為胎,借去六八銀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還外,該欠利銀九十六元零;疊向取討,豈料李輝貳作何存心,不測狡計,騙限月復一月,分文不吐。試謂其人不思當日典借,其銀契同中交執憑證,詎今日膽敢反心圖吞,實屬不存天良,法應究儆。又本街舖民黃新春,即阿二、阿東、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於光緒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銀參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還外,該欠利銀七十九元零,又欠貨二十一元零。現在借字賬目炳據,奉單推取諉移,依然俱抗不還,罔應究之。李輝貳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橫,明係欺發弱肉易噬,向較莫何。似此,非蒙嚴究,何以足儆效尤!則發數年苦積血本,一旦被僥全虧,誰心奚甘!勢逼瀝情粘單,伏乞仁憲大老爺明察秋毛,恩准嚴提李輝貳並黃新春即阿二、阿東、知高等傳集訊究,檢據照數究還,庶血本有歸,商民有賴,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陳批

  查該民所控:李輝二、黃新春債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與定律不符,候飭本城總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為理處覆核。粘單附。六月初五日。

  呈開:

  李輝貳,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銀伍拾元,言約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還外,尚欠去利銀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黃新春即阿東、阿二、知高,光緒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銀參拾元,言約每月愿貼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還外,尚欠去利銀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貨銀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緒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稟:治下本城總理劉懋德、林兩合等,為奉諭理處,據情稟覆事。緣德等遵即查明吳漳發所控李輝二、黃新春即黃阿二、知高借項,欠賬騙限不還一案。而李輝二所稱:有還利銀,發無登記;又一本一利無力可還。其黃阿二又弟所稱:伊父親在日,與吳漳發交情甚厚,未知有無欠他貨項?虛實如何?現今家內貧苦,一本一利無力清還,只是求減。而發所稱:蒙憲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減。而他等各執一詞,德等在外不能理處,據實情形,稟乞恩憲大老爺臺前察斷施行。

  縣正堂陳批

  候差傳訊斷。八月十五日。

  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稟叩。

  第二之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內和勝號李喜輝二,自己買受架造瓦店壹間,在恆春城內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連;右片兩合店相連;前面街路;後堂茅屋,四至登載契內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即向本街漳發號碧官手借出六八佛邊銀伍拾大員,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銀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納,不敢少欠。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字壹紙,並帶老契壹張,共貳紙,付執為炤。

  在場人江順興、李玉初

  大清光緒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勝號、輝榮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銀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內新春號黃增福,今因乏銀費用,即向於本街吳漳發號借出陸錢八重佛銀參拾大員,言約每月願納利息六八銀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出借字壹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徐發

  代筆人林瑞芳

  大清光緒拾貳年歲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號黃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據吳漳發供:李輝二借欠小的母銀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貼息銀二元,共收過息銀四十餘元,尚欠息銀八十餘元。近今數年,母利分文不納,有意僥欠。其黃增福借銀三十元,亦有借字為據;另又欠店員錢二十餘千,歷年均有送單。黃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處,伊不曉得亦屬情;惟伊弟黃知高,有經手支取貨物的。借銀係伊父黃增福經手,父債子完,理所當然,求察斷就是。

  據李輝二供:小的借欠吳漳發母銀五十元,是有意的。從前納過息銀九十零元。借銀時,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來連年連災,年冬失收,人欠之項,收討不起,致所欠吳漳發借項,無力清完。現在息銀應令讓減,俟十月冬收成後,約限年內付還清楚。前日,林總理曾處完銀七十元,吳漳發不允;若要多還,小的又還不起,求恩典察斷就是。

  據黃阿二供:小的父親黃增福,從前有無借欠吳漳發銀項及欠店帳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親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調理,並未見吳漳發送單來討,小的父親亦未說及。至小的取討,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詢小的兄弟實在,再行理清;吳漳發不待查問,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黃知高,補鵝鑾鼻汛兵,在防當差,並未回來,須要辦文與湯老大送訊。伊素在父親面前,帳目諒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決文

  名單差吳發

  計開:

  原告吳漳發

  被告李輝二限十月內,先還五十。冬月,再還三十,作為清賬。

  黃阿二

  黃知高當兵不到。

  移提黃知高到案再質,契借券參紙存候查銷。此諭。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決文

  名單差吳發

  計開:

  原告吳漳發

  被告黃知高

  黃知高之父新春,實有契借吳漳發銀洋三十元,並貨錢二十餘千。無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屬寒苦,斷將利銀減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還銀四十元,作為清賬,具結完案。此諭。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單字人,臺南市外媽祖港街蔡壽山,今因乏銀費用,愿將蔡瑞鳳妓女字為胎,向與同市頂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銀壹佰員,面約每月愿貼利息銀參員,照約清還,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銀不拘年月,備足清還明白,贖回妓女字並原借單字。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銀單字壹紙,並妓女字,送付銀主收存為據,此照。

  即日親收過金壹百員足。再炤。

  知見人妻蔡林氏

  光緒年月日立胎借銀單字人蔡壽山

  代書人陳登求

  第四借單

  憑單借過艋舺舊街永成號來水母龍銀壹百元,面約每幫應繳水利龍銀七元;如順風到港,逐幫理還。口恐無憑,立借水利單一紙,付執存照。

  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發船水首王有單。

  第五借銀單

  立借銀單字人,本港街媽祖宮境李集興號,今因店中乏費,爰向後街境族叔李茂記,借出來母銀六八平陸拾伍員,面約每元每月願貼利息銀貳分五厘正。口恐無憑,合立借單字壹紙,付執為炤。

  同治八年陸月初一日,立借銀單字人李集興號。

  第六借銀字

  金員借用,公證限滿,再定限期證書

  一、金八百圓也。但,岩從前有向楊珠手內借出金壹千圓,兩比公證,至丙午年舊十二月,限期已滿,母金未得齊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納足數。岩另先辦還母金貳百圓,交楊珠親收;岩尚有未還之母金八百圓,兩相酌議,再定限期:自光緒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陽曆五月十一日,即陰曆三月廿九日止,共貼利金六拾四圓。至期之日,岩當備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圓,交還楊珠收返,贖回限字,協同法院公證取消,不得違約。今欲有憑,特立再定限期公證書壹紙,付執為炤。

  再批明:本年陽曆五月十一日,即陰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還,復再加限四個月,利金依舊,貼納六拾四圓。倘再限之外,如無備還母利金,則利金照納之外,每月加罰賠償金百圓,逐月逐算,聲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第八十六番地

  光緒三十三年二月九日舊丙午歲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陳秀岩

  保認人實母許氏英

  代書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八六番地

  楊珠殿

  第七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鹽水港堡布街李怡忠號,即李烈嫂,因乏銀費用,向與同堡橋南街翁淵官借出六八銀拾元,面約十二月十六日,對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還清楚。口恐無憑,合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四月廿貳日,立借銀字人李怡忠號,即李烈嫂。

  翁府淵官升。

  第八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嘉義城內文昌閣廟前巷仔內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銀,無奈,將承父明買過鄭春記墾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鹽館莊,四至界址,上手契內登載明白,托中向與本城布街陳登元借出六八佛銀伍拾大員正,三面言議,願貼利息銀每月捌角正。若基備足母利,贖回原契並借字,銀主人亦不得刁難。此係兩願,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紙,並白契壹紙,帶佃批字,合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六八佛銀伍拾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蒲羅氏

  光緒二十二年七月日,立胎借銀字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銀字

  立胎借單字人,鹽水港伽藍廟境謝乞食老,因乏項費用,於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壽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銀參大員,約定利息加三,將每年厝稅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舊厝銀項若干,登立賬簿,候將來要討厝之日,自當一齊清楚。口恐無憑,合立胎借銀單字壹紙,合前壓地字壹紙,借單壹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光緒拾捌年玖月廿日立單。

  再批明:謝乞食立胎借銀單字壹紙,共參紙。

  第十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謝文國、謝文部茲因跑弟身故,乏銀喪費,並前年自己費用及理還培初官,將伽藍廟前店屋與長房對半均分,前進一半印契壹紙,托中向與族親豐泰號借出六八佛銀壹佰貳拾大員,面議每月願貼利息銀壹員伍角正,對該份店稅銀收抵利;倘若店無出稅,後日贖字,該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損壞,國等自當修理。聽借主備足母利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無銀可贖,依舊就店稅收抵利息,不敢異言生端。口恐無憑,立胎借字壹紙,並繳印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徐就近

  知見人妻李氏

  光緒拾肆年拾貳月日,立胎借銀字人謝文國、謝文部

  代書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鹽水港堡下中莊謝沽波,今因乏項費用,願將園壹坵,址在龍蛟潭堡、頭竹圍莊,清丈七分八厘參毫五絲,托中人向與鹽水港街,土名伽藍廟街吳欲官,借出六八銀八十元。共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將園稅收抵。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後無憊,合立胎借字壹紙,園契字貳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沈萬勝

  光緒八年四月日,立胎借銀字人謝沽波

  第十二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鹽水港後街顏宇,今因乏銀費用,將牛椆仔園契壹宗、田尾園契壹宗,丈單在內,共捌紙,外托中觀音亭莊朱海洋,向與本莊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銀壹佰大員,言約每月愿貼利息銀貳元伍角。其銀候收入手,母利一齊清還,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口恐無憑,合立借銀字壹紙,並園契、丈單捌紙,計玖紙、付執為炤。

  光緒貳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立單。

  第十三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陳文得,情因乏銀應用,向于劉捷三手內,借過銀壹千元正。此銀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計共全年貼利息銀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兩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銀主對算利息作頭而行。其銀自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折還,係保認人負擔,不得異言。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內銀壹千元足訖,立批。

  在場人劉阿元

  保認人劉紫麟

  代筆人黃雲蕉

  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銀字人陳文得

  第十四借銀字

  親立出借銀字人林王,因乏銀費用,托中向本莊林染春手內,借出佛銀貳拾大員,平拾肆兩正。即日同中議定,每拾員銀全年愿貼利谷貳石伍斗,全年計共利谷伍石,即對現佃林波,分作兩季均納,不得濕冇,不敢異言。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出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字內佛銀貳拾員,平拾四兩正,批炤。

  光緒貳拾年拾貳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銀伍拾元柒角正,言約字內利息對佃完納清楚,批炤。

  現佃林波

  光緒拾陸年貳月日,立出借銀字人林王

  為中林一助

  ·第二節債權之讓渡·

  第一營業願交甘愿字

  立營業願交甘愿字人,媽宮街○町○番戶○○號戶主何某,所營雜貨商業,因年來商況不佳,本資缺乏,振作無力。茲有○町○番戶戶主何某,欲整生業,妥商依照結冊內所有結存賬目、物品、家器,共銀若干圓,向某承買,憑冊點交接收保管。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賬、貨、家器等項,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號,或改號開張,任憑何某主裁,日後生業盈虧,皆憑何某造化,與某無干。保此店業係某自置之業,別無他人合股交加、來歷不明之事,亦無房親應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當出首理論,不干承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異議。口恐難憑,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來銀○○圓,再炤。

  澎湖廳媽祖○町何番戶

  光緒三十二年月日,立甘愿卸交商業約字人○○○

  知見人○○○

  作中人○○○

  代書人○○○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申明書

  立申明書,臺北廳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戶林三,今敝為別創基業,憑將此其生理賬項、貨底,一概點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號,抑或照舊,均聽李四主決。緣敝與諸寶號來往賬條,經有面會清楚,餘該敝之項不得不聲明,以副眾覽;自今而後,均歸李四鳩收,重新交易,不干涉敝,其敝亦不敢異言生端。茲將諸號該項,附列於後,蓋印為憑。

  光緒年月日,立申明書人林三

  計開:

  源發該金若干源羨該金若干振美該金若干

  裕興該金若干蘭春該金若干聯芳該金若干

  協德該金若干捷隆該金若干聯豐該金若干

  連美該金若干合勝該金若干長興該金若干

  第三結貨賬本冊

  丙午年

  協成號結貨賬本冊(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茲將丙午後終來往列左:

  永成在龍四.五一七三八(百元)

  晉源在龍三.三○二一(十元)

  源吉在龍五.三六八六(十元)

  德昌在龍五.五六○八(十元)

  廷利在龍一.三二○八六(百元)

  順益在龍二.七七一一(十元)

  建發在龍五.三○三(十元)

  瑞芳在龍三.○七七三(十元)

  (中略)

  金勝源在龍三.一三(十元)

  老榮興結欠一.九三六四(百元)

  合順結欠二.六七九七(十元)

  茂美結欠四.九六四(十元)

  金榮發結欠一.九○三(百元)

  祥順結欠一.○一三八六(百元)

  金捷成結欠五.五八七九(十元)

  瑞美結欠二.○一五一四(百元)

  錦昌結欠九.三一六(十元)

  (中略)

  隆發伯結欠五.四(九元)

  赤此在龍一.三九七六(十元)

  永成浮在龍一.五(百元)

  金生記在龍二.六八一(百元)

  詩圖記在龍五.五五(三元)

  共來金四.三二九九四七(千元)

  茲將各街埠欠項列左:

  德記欠一.二五一○一(百元)

  復美欠八.○七三(十元)

  洽益欠五.四一八八(十元)

  金永順欠一.七二(十元)

  泉盛欠五.○四五(十元)

  建發欠八.七九六七(十元)

  復興欠二.六五○八(十元)

  益記欠四.一四二七(十元)

  鼎司結欠一.四八四四(十元)

  類姆結欠二.三二五(元)

  張利觀結欠八.六二一(元)

  ■〈毛上灬下〉觀結欠三.三四一(元)

  新合成結欠一.九四三(元)

  共銀三.四九七七三四(千元)

  實六折二.○九八六四○四(千元)

  金日勝欠二.三三七一九(百元)

  吁九欠二.六一九二十(元)

  泉春欠四.一二五七十(元)

  添發欠三.○九(元)

  林虎欠一.三二一四十(元)

  福泰祥欠一.○(元)

  振源欠八.八八四(元)

  招觀欠三.七五(元)

  義成記欠一.○九二八(十元)

  楊金秀欠五.四二三四(十元)

  (中略)

  泉發欠四.八五八四(元)

  榮成欠八.六九二(元)

  周挺欠四.六八(元)

  百章欠一.五九四(元)

  (中略)

  洽發欠七.三二一(元)

  共銀一.三二二五五七(千元)

  ·第三節債權之擔保·

  第一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許同發、王合春,今因乏銀別用,向於王益官借出銀貳百大元,言約每月每百元利息銀壹元五角,不關年月,聽討聽還。恐口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初五日,合同借銀人許同發、王合春

  第二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陳俊臣、楊燕觀,向與吳昌才君手內,借龍銀五十七元。其銀限至拾貳月終還清。口言無憑,立借單存照。

  保證人陳光泉

  光緒參拾年五月廿七日,合同借銀字人陳俊臣、楊燕觀

  第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麻荳堡麻荳莊草店尾角林墩五,移居頂街;今因乏銀納租,托中向麻荳莊蚊港厝角陳海,借出來柒四銀壹百元,言約每年每百元應貼銀主利息七四銀貳拾元。若是年終月滿,自當備足母利銀清還明白,不敢挨延短欠;倘或借短月者,聽借主備母利照算送還,贖回原單,銀主不敢刁難。口恐無憑,立胎借銀單一紙,並調查驗苓仔林園收單帶一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一批:調查過驗園收單內寫紅、白契貳紙,丈單一紙,批明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捌月廿日,立胎借銀字人林敦五

  保認人王連盛

  代書人郭朝官

  第四信借銀字

  立信借銀字人,福建省候官縣龕柄鄉陳寶炎,住在臺北廳城內書院街壹丁目四番戶,開張福陞春香港雜貨商為業,今因乏銀經營,托連帶保證人楊宗端,偕向艋舺蓮花街參拾九番戶關金城處,借出現金貳百大員正。其金當場點交借主親收足訖;其銀按月行利息,三面議定:每百圓每月頭,借主應納銀主利金貳圓五角,逐月計納利息金五大圓正。逐月俱要繳清,不得拖欠短少;如有拖欠,皆向連帶處支取,不敢異言推諉。此項當場議定,還、借不拘年、月、日期:如逢銀主急需,約先壹個月送達該借主,預備足數金額交還銀主,取贖字據,不可故意拖延;倘其銀主別無緊用,該項仍聽借主經營生利。但他年倘遇景況桑滄,借主力不能還此債,皆向連帶保證人福昌隆號楊宗端處支取。此係該連帶楊宗端當場自願擔承,異日倘有風雲不測等事,不敢推諉責任。仁義交關,銀主毫無抑勒。異日恐口無憑,特立借金字壹紙,交與銀主為執照。

  即日當場借主親收字內現金貳百圓正,足訖。

  連帶責任保證人福隆昌號戶主楊宗端

  在場並連帶人長男陳長奎

  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立借金字人福陞春號陳寶炎

  知見人妻陳楊氏梅棠

  代筆人王少山

  第五保認單

  立保認單人王和利,因盧寶鼎有侵欠利源棧賬項金壹百五拾員正,當日三面議定,限至本年十月終清還;至限,寶鼎如無清還,敝當代為填還清款,不敢異言,二比喜悅。口恐無憑,合立保認單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立保認單人王和利

  第六借銀字

  同立借銀單字,白鬚公潭堡樹仔腳莊郭華、郭德、郭香等,茲因公事乏銀費用,兄弟相議,託族親郭守向鹽水港後街李茂記,借出六八佛銀壹百伍拾元,明約二莊子前大墓邊園壹坵,每年稅銀貳拾肆員,以尾牙為期,奉抵利息,不敢延緩;若此園典過別人,無稅可收抵利息,每員愿貼利息銀貳角半。此係二比甘愿,三面言議,各無抑勒。其銀隨即同堂收訖;其園契帶在別業,不得繳連為胎炤。

  即日同族親郭守收過六八佛銀壹百五拾員,足訖,炤。但房份太多,稅銀仍向郭守支取,再炤。又約至尾牙,華等若無稅銀,其園聽茂記另贌他佃,炤。

  光緒三年參月日,立借銀單字人郭東、郭華、郭德、郭萬

  保認人郭守

  代書人梁春琳

  第七胎借銀字

  立胎借金字人蔣添貴,有自置水田壹段,第四九番田四分壹厘參毫,址在大加蚋堡三張犁莊,四至界址載在大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田保存濟出為胎借。托中引向與陳氏緞借出金四百大員正,交與蔣添貴親收足訖,言約每年每百圓行利貳拾圓,四百圓計共利息金捌拾大圓正。年款年清,不得短欠。如銀主要用,須當備齊母利金清還,不得爽約。此係二比喜悅,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金字壹紙,並繳登記買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保收過胎借字內金四百大圓正完足,炤。

  一、批明:胎借字內母利將來如無清楚,向周復白是問,再炤。

  一、批明:該金限借六個月,再炤。

  代筆並保利息人周復白

  光緒三十四年月日,立胎借金字人蔣添貴

  第八招耕承耕合約字

  同立招耕、承耕合約字業主李元春、佃人王朝,今因業主有新竹廳管下竹北一堡雙溪莊,土名雙溪水田埔園山場合一所;四至界址,明踏分明,原帶陂塘水泉溪圳水通流灌溉,並帶佃屋壹座、瓦室二十間、茅蘆三十間,門窗、戶扇、風圍、竹木、稻埕、牛欄、糞窟,一齊在內。而佃人王朝乏地耕種,親身托保證人鄭如蘭,向本城北門街陵茂號內業主李元春手內,贌出右載該莊之業,議定每年六月夏季,佃人應納業主早租粟三千九百石;又每年十月冬季,佃人應納業主晚租粟二千六百石;計每年應納早晚租粟計共六千五百石正,又應納園稅龍銀五千五百大元正。佃人自備無利磧地龍銀壹千壹百五拾大圓正,交付業主收用,然後到地竭力守分耕作。其租粟園稅,不論年歲豐歉,至期收成,佃人須當曝乾煽淨,收貯在倉,俟業主發糶之時,乃量足照約如數繳納,不得以濕冇榖粒混雜,亦不得以晚粟抵塞早粟,及短欠多少。苟或雨水失宜,天時旱害,佃人亦不得藉言減租;倘敢違約,不論已到限或未到限,佃人須將田業等項,由業主起耕,別贌他人;如有欠租諸事,將磧地銀由業主扣抵、賠償,如是不足,保證人自當賠補足數。至於莊中派費,以及家屋稅暨地方雜項稅及種子、牛隻、農器等物,欠人自理,不得向業主要求。其田園限贌五年:自光緒三十四年冬起至同三十九年冬止;限滿之日,佃人應當將田業等項交還業主,另招別佃耕作。該佃即領回磧地銀額,不得任意控耕,損壞樹木等物。今欲有憑,同立招耕、承耕合約字一樣二紙,各執為炤。

  光緒三十四年拾月拾五日保證人王大鼻

  同立招耕合約字業主李元春

  承耕

  陰曆戊申年九月廿一日佃人王朝

  該佃人前有招耕、承耕字據,從此起一概廢消。本合約字到屆限亦當加批,另約蓋印。除此至限外,不得為憑。而每年納租之時,不論糶出他人或佃人自己糶返業主,均給單付佃人執憑。該佃不可無單將租濫交,亦不能以此合約字借貸質押及彼此交接輪流。

  天字第壹號合同

  第九招耕字

  立招耕字鄭准記,緣前有置買田莊後金草份水田壹所,目前贌佃耕種疊限以滿,而再立招字,招得原佃人洪永好,自備工本種子,當日同保認人言,約定佃人備出無利磧地佛銀捌拾大員正,色現交業主收訖。又面約每年應納小租早谷捌拾陸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務要在埕洒乾煽淨,付業主量清,或收入倉亦當足數。俟業主或糶結價,聽從其便,不得濕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窩藏匪類等弊;如有此情,不論年限,付業主起耕別贌,將磧地扣抵;如是不足,保認人賠補足數。倘遇年冬豐歉,均係造化,兩無加減。其田限贌三年為滿,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滿之日,銀田兩交還清,不得刁難等弊。此係乃業佃相依,口筆有憑,合立招耕字壹紙,付執為炤。

  批明:收過無利磧地佛銀八拾大員正,足訖,又炤。

  擔耕保認人彭遊賞

  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歲次辛丑年十月,立招耕字人鄭准記

  代筆人葉淵如

  五谷豐登

  第十贌耕字

  立贌耕字人洪永好,茲因乏田耕作,工本、農器、牛隻、種子俱備,托保認人向得業主鄭准記贌出田莊後水田一所,當日同保認人三面議定:佃人好應備無利磧地佛銀八拾大員正,色現交業主收訖;又約定每年應納小租早谷八拾貳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在埕洒乾,經風煽淨,付業主足數運回,或收入倉亦當足數。俟業主或糶或結價,聽從其便,不得濕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倘遇年冬豐歉,均係造化,兩無加減。其田限贌三年為滿,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滿之日,聽業主起耕別贌。起耕之時,若有少欠租谷等弊,將無利磧地銀扣抵。如是不敷,認耕人應當賠補足數,不敢異言推諉。如無少欠等弊,銀田兩相交清,不得刁難。此乃業主、佃人相依,口恐無憑,合立贌耕字一紙,付業主收執為炤。

  擔耕保認人彭遊賞

  光緒二十七年拾貳月歲次辛丑年十月,立贌耕字人洪永好

  代筆人葉淵如

  五谷豐登

  第十一贌耕茶園合約字

  同立贌耕茶園合約字人唐德木,茲因乏茶園耕作,托得保認人向業主許文基贌過茶園參段,坐落竹北二堡頭湖莊。各段四界面踏分明。佃人即備出定銀貳員,交業主收訖。文基將參段茶園交付德木,自備工本前去裁種耕作。其茶園租三面言定:每年每壹萬茶欉應大小園租銀拾員正;計共點算壹萬貳千欉,每年供納園租銀拾貳員正,分春、秋兩季均納清款,向給完單執照,不得拖欠等情;如有拖欠,任從業主起耕別贌。又帶茶贌六間,及禾埕菜地風圍竹木在內,其茶園風圍竹木,聽從佃人砍伐;及限滿尾五年,風圍竹木當留抵風,不得砍伐。贌限自光緒三十年冬起至民國十三年冬止,計貳拾年為期。限滿之年,佃人所贌茶園、屋宇及風圍竹木,一概交還業主別贌;業主將定銀交還佃人收回。此乃二比允悅,兩無迫勒反悔,口恐無憑,同立贌耕合約字貳紙,各執壹紙為炤。

  批明:即日基實收過字內定銀貳員足訖,立炤。

  又批明:日後諸佃若有加伸租,德木應照眾佃規例而行批明。

  又批明:每年家屋稅係佃人自納;若歸業主完納,佃人應幫貼業主,批炤。

  茂盛合約保認人王華斌

  在場人唐德玉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同立贌耕茶園合約字人唐德木

  代筆人許運道

  第十二招耕合約字

  同立招耕合約字業主王美記、佃人曹興雲等,緣有圳田壹小段,址在芝蘭一堡雙溪口水空仔莊;其東西四至界址,載在圳約字內明白。原耕圳田當修圳路,其圳田係有田畝灌溉,此水者同得之業。茲因欲舊佃缺乏顧圳工人,雲備設筵席,邀同眾業主及眾佃戶人等,議准水尾業主美記出贌。於是雲即向記贌出,此處圳田原帶陡門費銀四元,雲先備佛銀貳元,交記收入為定。同堂明約,逐年雲自應修理圳路,補塞圳底,俾圳水通流灌田。即將所耕圳田收租,以抵顧圳工資;至或圳路崩壞,大者眾業主理,小者佃人自理。時舊佃墾耕一年不得了局,邀請公親潘五老爺定限,年來仍歸舊佃耕作修理圳路,俟於本年冬起,撤起舊佃,付雲耕作,仍照前約所行。至總草時,再備佛銀貳元交記收入,湊足陡門費銀四元交還舊佃,各不得推諉。其田限贌自戊子年冬起至庚子年冬止,限滿之期須於中秋節前,先送定銀貳元,餘候新佃總草時,湊足陡門費銀四元交雲收回,隨付業主起耕別贌,不敢異言。如是圳路無修,以致圳水不足,無論屆限未屆,徒門費銀收足,即聽業主起耕別贌,亦不敢異言生端。今欲有憑,預先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為炤。

  批明:記於中秋節前,經收過字內佃人雲定銀貳元,批炤。

  萬寶吉成認佃曹興泰

  業主吳源齡

  光緒拾參年丁亥拾壹月日,同招贌耕合約字業主王美記

  佃人曹興雲

  代筆人邱壽甫

  第十三甘愿拆夥退船股字

  順風得利

  立甘愿折夥退船股字人增順號,茲年與淡水永成、裕合號合夥置造烏艚壹隻,船名金吉成,給領象山縣牌照。原此船作三股:增順號得壹股,永成、裕合號各得壹股。經往各處貿易,此幫回閩,所有船面本銀及得利等數,俱各算清領回。增順號近有別圖,隨將船身在閩省就與淡水永成、裕合號承買,三面議妥船價銀臺伏壹萬貳千元,增順號三份應得壹份,船價應收臺伏肆千元正。其船價銀本日如數收足,賬目亦會算清楚,隨將船股歸與永成、裕合號承管,永遠為業,听其各處貿易。他日發財萬金,係是裕合、永成號造化,與增順號無干。自歸結之後,價足心願,永斷葛藤,不敢別生技節。其船中人欠欠人數目,歸船支理,與增順號無干。此係心甘意愿,各無反悔異言。因恐口無憑,今欲有憑,故立退股船字壹紙,付執存照。

  中保人葉郁文、柯昆源

  代書人莊採芹

  光緒貳拾年六月日,立折夥退股船字人增順號

  第十四親押約字

  立親押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茲因舊東捷記號停罷截止薪金,獅現家務伙食浩繁,曾托王蘭哥、石福泉兄二君,誘薦利路。幸蒙東家裕昌謝老爺景我翁全諾提拔,僱理內外買賣,並代出官訊案各事。獅當竭力向前當理,不敢推諉。議明每月薪金六八銀五元,逐月照給,不得多侵。蒙先賜六八銀五拾元,別還前款,實叨德深。獅宜認真勉力營為,以圖報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關諸人私借銀物等弊,即向保薦人是問。恐口無憑,今欲有憑,親押約字壹紙,送執為炤。

  保薦人王蘭、石福泉

  光緒十八年十月日,親立約字人薛榮耀即薛獅記

  代書人親筆

  第十五保儎字

  立保儎字人,艋舺永成號,茲有清國船金榮順,欲裝糙米五拾石,當即照信分交,勿介。此據。晉源寶號照戊五月二十二日單

  第十六之一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洪安然,有承祖父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吞霄背第三塼;四至界址,載明印契內明白。今因來塹城乏項經營,奈人地兩疏,無從告借,幸得好友鄭慶蘭兄弟稱伊乏項,愿出覓借,同為分用。然思乏項維艱,所以聽從此業印契交與鄭慶蘭,向林和成手內借出洋銀一百大元,同中交付然等親收足訖。當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年愿貼利息銀貳拾肆大員正。其銀約借一年為滿,至期若無母利還清,可向認借鄭慶蘭兄弟催討,應當措足母利銀完清,不敢短欠分文。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迫勒。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並繳契連司單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然同為中保認,親收胎借銀字內洋銀壹佰大元正足訖,炤。

  再批明:然素與林和成不相識,此次向借銀元,深信鄭慶蘭引到,併為保認,其印契敢以繳交為質。然恐其為商外出年久,至期若無母利可清,聽鄭慶蘭兄弟借出母利完清,贖回胎借字據並交印契,林和成不得刁難,任從鄭慶蘭兄弟就契管業起耕贌田,立批再炤。

  代筆人鄭德全

  為中人鄭慶會

  認保人鄭慶蘭

  光緒五年十一月日,立胎銀字人洪安然

  第十六之二判決文

  提訊名單承呂祥差張清

  計開:

  原告民婦林黃氏

  抱告林和成

  被告耽保鄭慶蘭

  驗得林和成堂呈契字,批明由鄭慶蘭擔保,如借主母利不清,應由中保坐還等語。茲借主洪安然抗欠多年,經林黃氏赴撫憲行轅呈控,奉批:該民老而且瞽,贍銀被吞,應令全數追還,惟中人是問等因發縣。查鄭慶蘭代借代還,非尋常中保可比,斷令備出母銀壹百元,限五日交清給林黃氏收領。利銀從寬免還,其洪安然契業,應歸鄭慶蘭承受。兩比具結完案,契暫存。此諭。

  拾貳月二十一日訊

  第十七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本城舖戶林騰郊,為局謀售賣,恃強毆打,乞恩追究斷還事。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禍因李反築籌燒炭,到店所說: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燒好火炭歸郊售賣。郊不肯許諾,後又邀瑤琴、李就到來擔認,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問。陸續支有火食錢一百餘千,除對來火炭,仍欠六十餘千。李反約本月初八日湊付火炭一萬觔,歸郊售賣;不料有陳四點,與李反商謀,強將火炭歸四點發售。郊至期出炭一無所有。現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說係陳四點之炭。郊即投明瑤琴、李就,不敢出言;與陳四點理論,反被毆打二次,衫褲扯破,眾人可證。忖思李反所燒之炭,火食係向郊支取,火炭又為四點強行擋去,郊血本無歸,心奚以甘!不得已,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飭差提陳四點、李反二人到案究辦,追還火炭歸郊出售,則感德靡涯矣!切叩。

  署恒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蔡批

  李反向爾支借火食錢文,既已言明將炭抵還,何以交付未清?又復與陳四點發售

  ?候諭飭本城總理黃增福,協同擔認之瑤琴、李就查明理處覆奪。

  光緒九年九月十三日叩

  第十七之二諭飭

  署恒春縣正堂蔡諭飭理處覆奪事。本年九月十三日據本城舖戶林騰郊呈稱: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禍因李反築窖燒炭,到店所說,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火炭歸郊售賣。郊不肯許諾,後又邀瑤琴、李就二人到來擔認,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問。陸續支有火食一百餘千,除對來火炭,仍欠有六十餘千。李反約本月初八日,湊付火炭一萬觔歸郊售賣;不料有陳四點與李反商謀,強將火炭歸陳四點發售。郊至期出炭一無所有。現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說係陳四點之炭。郊即投明瑤琴、李就,一無所言;與陳四點理論,反被毆打二次,衫褲扯破,眾人可證,叩乞追究等情。據此,除批示云云掛發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克日馳往該處,協同擔認之瑤琴、李就二人,速為理處清楚,仍將處辦情形稟覆察奪。該總理毋得玩延,切切特諭。

  一諭仰黃福增

  光緒九年九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十七之三呈及批

  具稟:本城總理黃增福為稟覆事。竊福蒙諭飭,協同擔認之瑤琴、李就二人,調處本城舖戶林騰郊告陳四點謀賣火炭一案。福遵即馳往該處,查得李反係向林騰郊支取伙食,除對外,尚欠六十餘千。既已承認,惟瑤琴、李就二人僅擔認二十餘千之數,並非概行擔認等語。至陳四點所賣火炭,據說;李反欠伊錢文,李反將火炭抵還等語。今瑤琴、李就二人愿將此二十餘千之數承認,尚欠之數,李反無可歸還,所以不能清楚。理合將情形稟覆大老爺察核,飭差傳訊究斷。切叩。

  正當蔡批

  候飭差傳訊察奪

  光緒九年九月廿五日叩

  第十七之四訴狀及批

  具催呈人林騰郊,為恃強欺吞,乞恩究斷事。切郊前控李反與陳四點局謀售賣火炭一案,蒙批飭總理調處。無如,李反一味恃強不允處辦;瑤琴、李就係擔認之人,自應出力相勸而且袒護李反。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瑤琴、陳四點付船售賣,並炭窯四座賣錢二十餘千,藔中斧頭、物件可抵錢十餘千,俱被瑤琴收去。郊聞之向討,不肯抵還,而且惡言辱罵,難以聽聞。似此李反無錢可還,所存火炭、炭窯、斧頭等項所賣之錢,又被瑤琴收去,則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諸流水矣!況當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擔認。夫擔認人者,即擔認錢也;李反如不能還,擔認之人亦應代還清楚。今瑤琴將李反之火炭、炭窖、斧頭等項賣有錢數十千,抵還自己昔年賬目,殊非公允之道。且潭仔埔炭窯數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數不蒙憲臺究斷清楚,則恐燒炭者有所效尤矣!不得已,伏乞大老爺臺前恩准斷還清楚,血本無虧,感戴二天。切叩。

  署恒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蔡批

  案經票差傳訊,如何情形,俟差集稟到提同質訊斷。

  光緒九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十七之五口供

  據林騰郊供:年三十五歲。父母故,兄弟無。妻吳氏,未生子。潮州府人,現在本城開店生理。李反在潭仔築窖燒炭,因缺少資本,來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燒出炭,即將炭抵歸小的售賣。當時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瑤琴、李就二人前來,各擔認錢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許允。嗣後李反陸續借支,計共欠去錢一百餘千,除來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餘千。豈料李反忽行起意僥欠,將燒出之火炭令陳四點僱牛車全行運去售賣,小的向阻,反被陳四點毆打。今蒙訊明:李反所欠小的貨賬錢六十餘千,除李就、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四十餘千,斷令李反酌返小的錢二十千,並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各限一個月繳給小的承領,彼此不得爭執。小的甘愿遵斷就是。

  據李反供:年二十七歲。兄弟五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現在轄下潭仔地方築窖燒炭。小的因缺少資本,當向林騰郊借支伙食;初時林騰郊不肯,小的經托李就、李瑤琴二人代為擔認錢二十千文。嗣後小的陸續向林騰郊借支,共有錢一百餘千,除將出去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錢六十餘千。現在小的燒炭虧本,無力歸返。小的上日燒炭,曾借欠陳四點錢文,此次伊來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項。今蒙訊明:小的燒炭虧本,所欠林騰郊貨賬六十餘千,除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伊錢四十餘千,斷令小的酌返林騰郊錢二十千文,限一個月繳給林騰郊承領。小的甘愿遵斷就是。

  據陳四點供:年二十一歲。兄弟四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來恒多年。李反上年在潭仔築窖燒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資本,曾向小的借去錢文,後來李反生意虧本,所借小的之錢未有歸返。此次小的見其燒有火炭,遂雇牛車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賣,以抵欠項,與林騰郊毫無干涉。今蒙訊明:李反此次燒炭虧本,所欠林騰郊錢六十餘千,除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四十餘千,斷令李反酌返林騰郊錢二十千,各限一個月繳給林騰郊承領。明斷就是。

  據李就供:年三十三歲。父母在,兄弟三人。娶妻未生子。李反在潭仔燒炭,因缺少資本,要向林騰郊借支伙食,林騰郊不肯;後來小的與李瑤琴二人各向擔認錢十千文,俟李反燒出炭,即將火炭抵歸售賣;其餘係李反自向借支,與小的及李瑤琴二人無干。今蒙訊明:李反因燒炭虧本,所欠林騰郊錢六十餘千,無力歸返清楚,除小的與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千外,尚欠四十餘千,斷令李反酌返二十千,並小的與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均限一個月繳給林騰郊承領。小的遵斷就是。

  據李瑤琴供:與上同。

  十月日

  第十七之六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林騰郊

  被告陳四點

  應訊瑤琴、李就

  審得林騰郊控李反欠賬不還一案,據李反供認:與林騰郊交易,欠伊錢六十餘千文,現在炭窖生理虧本,不能清還等語。質之林騰郊所稱:當日有李就、李瑤琴,各代擔認錢十千文。提訊李就等供認屬實。惟李反燒炭虧本,刻下貧苦異常,無力清還亦屬實情,除李就、李瑤琴二人代認錢二十千文以外,尚欠林騰郊錢四十餘千文。當堂斷李反還林騰郊錢二十千,各限一月繳交林騰郊承領,以清賬款。兩造遵依具結完案。此諭。

  十月十一日訊

  第十八之一訴狀及批

  具稟:德和里龍泉水莊總理張生,為抗欠不還,懇乞恩准追還事。緣生素本守分奉公,耕農為業,毫無過犯禍。因光緒拾六年參月拾參日,被大埔莊吳力、對頭溝張允鹿經手,借去洋銀貳拾元,平重拾四兩四錢,時明約利息每元每年願貼利銀參角算,至本年參月拾參日止,計四年,應該利息銀貳拾四元。屢次迫討,疊限賣牛抵還,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切思此等棍惡心存僥吞,無奈他何!不得不懇乞青天大老爺恩准飭差追還母利,庶免虧生血本無歸。沾恩上叩。

  署理臺南府恒春縣正堂陳批

  候傳吳力到案訊追。即日

  光緒貳拾年五月初十日具稟總理張生叩

  第十八之二口供

  據張生供:緣因張允鹿欠小的銀貳拾元,小的向討,對由吳力清還;吳力認完後屢討騙延。至廖勤借欠吳力銀項,小的先曾處辦不清,嗣吳力與朱烏最等互爭園業,控經高大老爺訊明:契內並無吳力名字,毫無憑據,廖勤又已身故,無從質訊,當將園業照契斷歸朱烏最等管業。吳力欠項不能向廖昂九取討,已經官斷有案,何能將認完小的銀項扣抵。吳力所供:小的付過定銀貳元,並無此事,尚有在場公人李建生可以查問。求追還就是。

  據吳力供:廖勤借欠小的母銀參給七元,經張生等處還母利九拾元,當過定銀貳元。嗣因張允鹿次張生銀貳拾元,張生向討,張允鹿託小的借出,認完張生清楚,當時三面會對有之。祗因張生處還廖動之項無還小的將認完伊銀貳拾元扣抵屬實。求明察就是。

  六月

  第十八之三判決文

  名單差陳達

  計開:

  原告張生

  被告吳力

  訊得吳力實代張允鹿認還張生六八洋貳拾元,可以已死之廖勤借項張生作過中人廖戇狗控,經高任斷,無藉口不還。今斷前案已結,其代認還張生之貳拾元,限取保壹個月內如數清還張生,不得惟延。具結完案。此諭。

  六月初一日

  第十九之一訴狀

  據李阿生供:年五十六歲。潮州府普甯縣人,來恒春城內做賣米生理。本年上月間,王金目同王英二人來向小的買豬一隻,值銀七元,當時係王英擔認,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僅來銀四元。二十八日,小的復向王英討取,據說: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來,始有好完。小的不愿,將他扭見總理,因此口角打架。小的躲在張良生家,被總理拿送。求明察。

  據王英供:年二十五歲。鳳山縣人,來此向張良生租店做生理。父母俱故,有妻子。上月間,因王金目向李阿生買豬一隻,值銀七元,係小的擔認銀錢。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李阿生前來向討,王金目完他四元,王金目即回家去了。至二十八日,又來迫討,小的無銀可墊,他遂發怒,叫四、五人來拿小的要見總理等情。幸張良生前來相救,未曾被他打傷。求明察。

  十二月二十九日單

  第十九之二判決文

  名單值承值役

  計開:

  李阿生、王英、張良生、張沙、張來生

  審得王金目欠李阿生銀七元,王英既為擔認;現在王金目逃走,李阿生向王英索討,斷難藉詞推諉。兩造糾集多人,彼此相毆,各有應得之罪。張良生事非干己,何能幫同王英滋事,實屬目無法紀,著責四百。李阿生、王英各重責五百,以示儆戒。王英保認之項,除還外,尚欠銀三元,限三日繳交李阿生承領可也。此諭。

  十二月廿九日單

  第二十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人謝景我、林兩儀、謝瑞璘,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約。茲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榮裕」,合共參股,得利就母均分,計本銀陸仟員。既葉鼎足而三之慶;允符獲利倍蓰之占,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各守條規,勿違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約字壹樣參紙,各執為信。股分條目標明於後:

  一、公同議:舉林遜記當事,在店總理各事。公議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議:本店生理必須在架充足,方准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一、議:本店股夥不得薦人,恐不受喚用,多生情弊。

  一、議:各股夥如欲抽本別圖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預須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夥;許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議:股夥不得向店內暫移銀錢借用;如有急需,必須別處移挪。

  一、議:店內逐月銷號首飾、衣物,在股及當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難賣。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當事是問賠補。

  一、股夥公議:本店不出支單、期票。或至二、三、四箇月間生理興旺,措手不及,由當事先邀齊各股夥面商,均無閒款借與公司外,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內所用夥記,均係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號,惟當事向保人是問賠還。

  一、店內各夥記辛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列在股本銀,開列於左:

  林兩儀在本銀貳仟伍佰員

  謝景我在本銀貳仟參佰員

  謝瑞璘在本銀壹仟貳佰員

  共參人,合陸股,計在本銀陸仟大員正。

  另當事壹紙,共肆紙,合執為炤。

  光緒拾年三月日同立合約字謝景我、林兩儀、謝瑞璘

  第二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契約字人謝友我、陳維茂、謝群我、吳清德、活泉公司,竊以經營殊致咸求什一之沾;而財物互通原有子母之例;況地成都邑,不少阮氏之囊;裘有肅霜,即濟相如之困。故濁酒不時尚欣有婦,則金錢往返尤足便民,因合資以共儲,使將無而易有。至蠅頭之聚,不得預知;而峻業之營,固所同願也。爰是我諸人共相酌議,各備資本合股,夥開質舖生理:在臺南市打鐵街廿番戶,匾曰大源號。統計五人,在出本金三千二百圓,作為三十二分股額。公舉謝友我、許榮記為當事,經營辦理,以圖財源廣大,駿業興隆也。緣謝友我因事務浩繁,不得參辦,特將店中生理事務,一概委任許營記專行掌辦,以冀永遠綿長。所有利權應何設法,及僱用夥伴司理等事,均聽許榮記調度主裁,俾得盡心營謀,以振厥業。凡每年結賬,除開各費而外,有實得利,先以十抽一給賞當事許榮記,以為酬勞;其餘俟典質架號充足,除還借項盈餘,方可集議開支;毋得以強欺弱,吵索先支,該當事亦不得徇情涉私,又不得借母銀而付開支得利,致有虧本不敷。倘後生理,因時變計,或有緊要事件,當請股東邀同議妥舉行,俾得和衷共濟,利獲三倍也。諸君咸宜信守條規,勿忘初合之志也。則管鮑遺風,晏子善敬,再見於今矣!立合約字一樣五紙,各執一紙為炤。

  並將諸股芳名、股本及訂議條約規矩列明於後:

  一、聯財合夥諸人務照約書股額,各備在足數本金;不得虛蔭股額,致誤資本短缺。

  一、倘本店生理興旺,缺需資本,須由聯財中諸人照股分撥,配借本店,應需典質之濟。

  一、本店內凡有銷號品物,如在股之人及當事店夥等不得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號之物,須與當事言明,照故衣打賣之價,增加一利抽銷。若是金器銷號者,必依照時價公平估的,務以現銀交易,不得違約。

  一、在架號頭,經派店夥司管,關係甚重,各當守分謹慎無失;倘有號失,惟認司管之人賠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庫房、銀器房及號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辦事。銀櫃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庫房、銀器房等,以涉嫌疑。其應管之人,當行阻擋跟究;倘有遺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賠。

  一、股夥凡有資項付借本店,每圓每個月行利壹分五厘,屆年終清償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夥凡向本店借項,每圓每個月利貳分,依屆年終清利;延期不納,以利加利照算,各無異言。

  一、凡有資項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須先通知當事人預早籌措,切勿臨期莫及之難。

  一、股夥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聽可隨母還利,各從其便,毋得刁難。

  一、股夥中如有欲抽出別圖生理者,必先問股內之人;不承受外,方可與他人承坐,違者將股分充公。

  一、店中夥伴由當事人僱請,妥當司理;而夥伴切當遵守店規,不得偷閒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聽當事人改僱,斥革追究,股東不得徇私偏秘阻擋。

  一、股中諸人不得互相薦夥,在店空冒虛名,蔭領辛金,致生理多費不敷。

  一、店中夥辛水,宜向當事支給。及股夥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漁絲毫,各宜遵約。

  一、店中夥伴能秉公辦事,全無曖昧私侵,若係久年店夥,倘家中有要事缺項,於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諸人俱當承坐,不得推諉。

  一、在股芳名列明於左:

  一、謝友我在出本金壹千二百元

  一、謝群我同陸佰元

  一、陳維茂同肆佰元

  一、吳清德同肆佰元

  一、活泉號同陸佰元

  計在出本金參仟貳佰圓,作參拾貳分。

  第二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約字鄒開記、蔡泰記、李品三、杜順德、鄒登記、陳深記、林添記、林克記、王金慶,蓋聞猗陶致富經營,不乏芳規;鮑管知心貿易,自有成約。茲我同人芝蘭夙契,膠漆相孚,爰居今而則古;既合券以聯財,自宜宏茲大業,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計本銀七仟員。既協同有九人之慶,允符獲利三倍之占,所賴大振宏規,更圖久遠,則不朽之盛業在茲矣!自宜各守條規,勿忘照約;庶幾管鮑之休風、猗陶之勝概,再見於今日,亦後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約字一樣九紙,各執為信。股分條目標明於後:

  一、公議:舉王遷記當事,在店總理各事。公議: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謝勞。

  一、議:本店生理必須在架充足,方准開支;得利閒時不得預支,須待年終結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規約。

  一、議:本店股夥不能薦人,恐不能受喚用,多生情弊花費。

  二、議:各股夥如欲抽本別圖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務先期通知當事及諸股夥,許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議:股夥不得向店內暫移銀錢借用;如有急需,必須別處移挪。

  一、議:店內逐月銷號首飾、衣物,在股及當事店夥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難賣。

  一、議:店內日清簿尾結存銀錢,總須實存。賬目如有虛存浮記,惟該當事是問賠補。

  一、股夥公議:本店不出支單、期票。或至二、三四月間生理興旺,措手不及,由當事先邀齊各股夥面商,均無閒款借與公司外,再由當事向他處暫借,不得擅專。

  一、店內所用夥計,均係當事選用,如有舞弊賬目以及贓架失號,惟當事向保認人是問賠還。

  一、店內各夥計辛金,由當事秉公議定,逐月宜向當事取用,不得自行擅專。

  列在股本銀開列於左:

  鄒登記在本銀壹仟員再添本銀四佰員

  鄒開記在本銀壹仟員再添本銀四佰員

  蔡泰記在本銀壹仟員再添本銀四佰員

  李品三在本銀壹仟員再添本銀四佰員

  陳深記在本銀壹仟員再添本銀四佰員

  林添記在本銀伍佰員再添本銀貳佰員

  林克記在本銀伍佰員再添本銀貳佰員

  杜順德在本銀伍佰員再添本銀貳佰員

  王金慶在本銀伍佰員再添本銀貳佰員

  共九人,合柒股正,本銀七仟大員正。

  另當事壹紙,共拾紙,各執為炤。

  柒股共再添本銀貳仟八佰員,合前在本銀,計共銀玖仟八佰員,再炤。

  合約合符

  同治七年參月日同立合約字李品三、鄒登記、杜順德、林添記、鄒開記

  蔡泰記、林克記、陳深記、王金慶

  第二十三當店組合規約

  當店組合規約:第一條本組合乃臺南廳管內本島人當店營業者結合,號曰「臺南當店組合」,設置事務所,稟報臺南廳焉!第二條組合事務所須設備簿冊:

  一、組合營業者名簿。

  二、金錢出入簿。

  三、雜綴。

  四、盜贓要查原簿。

  五、組合重要記錄綴。

  六、諸達綴(即官報所出入;如有關當店事項者,須萃撮也)。第三條組合須設置正、副總理各一名,幹事二名。第四條總理及幹事由組合員互選,任期在一年。其姓名各稟報。第五條總理乃處理組合諸事務。副總理乃正總理之補佐也。其或正總理有事時,副總

  理亦必須出而代理。第六條幹事者,與總理協議金錢出入、細常監查、並監視組合員所為,而悉通報總理

  焉!又查役員勤怠;如有不信任者,即召集組合員,開設會議,其役員即行改

  選。第七條組合總會每逢一月、七月,貳回開設,決議緊要事項兼金錢出入事;前期份內要件,一概報告。但欲開設臨時會者,組合員五名以上,即可請求。第八條組合員於組合決議事項,各遵守懍蹈決議。組合經費由組合員處負擔。第九條役員無辛金;但設置臨時書記,須以適宜辛金與之。第十條新營業者,其有關組合營業願屆書類,皆要總理連署。第十一條本組合經費,由組合員抽出,每月每人簽金二十錢。其金限每月三日內,向

  組合事務所納清。第十二條其利息定額,或高或超,不由組合員自裁:

  一、貸金十錢以上,壹圓未滿,月八分以下。

  一、貸金壹圓以上,五圓未滿,月六分以下。

  一、貸金五圓以下,十五圓未滿,月五分以下。

  一、貸金十五圓以上,三十圓未滿,月四分以下。

  一、貸金三十圓以上,月二分以下。

  但利息一日,即可算作一月;而過月即可算作兩個月也。第十三條當物限期,即限以二十四個月滿。第十四條罹天災盜賊,致使當物失去無蹤者,當主不得向營業者強討原物;而營業者

  亦不得向當主求取原銀。

  第十五條倘遇腐朽、蟲咬、鼠咬等,其任不干營業者事;但營業者不著意,致使當物

  損壞,其時營業者須早通知當主,當面相談,照價賠償,不得強壓。第十六條總理接官命要查賊贓時,總理即將副本付送組合處,使組合員對照細查其有

  無;倘查有是物,事不容緩,務宜速報警官,以免後累。第十七條組合事務所另紙記載要項,作一定書類,交付組合員。將受交付之書,掛在

  當目之處,使當主易見。第十八條有違背此規約者,須開臨時總會,議以多扶為決,即懲過怠一圓以上、七圓

  以下,以充組合支費。第十九條組合過半數(即十人之內,六人同心者)集決會議,欲將本規約變更者,其

  時入稟,以俟臺南廳認可。第二十條第十八條規約過怠金,須申告當廳轄處,俟其認可,而後徵收。倘該管轄廳

  不認可,即行再議。第廿一條過怠金既受通報,限以五日內納清。第廿二條過怠金徵收既受通知,而十日內尚不納付者,不要問總會,由總理處除其名

  籍。第廿三條既受除名通報,自廢業以待;若至此而心猶懷不服者,即續行前規,不要開總會,由總理處懲罰如前,同一過怠金懲收。第廿四條過怠金之懲收,不因廢業而遂可寬宥。

  附則:第廿五條本規約由該廳認可,而後實行。第廿六條組合員於本規約已認識,即添名冊捺印。

  第二十四大票

  綺壹佰柒玖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二十五大票

  尹仟伍佰貳捌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二十六小票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二十七大票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二十八小票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二十九小票父一五一一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三十之一大票氣一七五六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三十之二質札規則

  質札規則:

  一、此物蛀壞、蟲蛀、鼠咬,物主造化,不干質屋之事。

  一、初五內,減收一個月利;貳拾起,由後月算利。

  一、取贖,認票不認人。屆期不取贖,聽質屋發賣。

  一、大札,每員每月利子貳錢五厘。

  一、物主如有當票遺失,必告知年、月、日,由保認人證明,方准為據。

  第三十一小票

  號原物件借去銀

  錢

  月日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三十二小票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三十三之一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許某,茲因乏銀別用,向王某兄借出銀壹千大員,每月愿貼利息銀拾五元,面約借三個月,至光緒三十四年九月清還。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年月日立借銀字人許某

  第三十三之二轉借銀字

  立轉借銀字人王某,今因乏銀別創,即將許某所借之項壹仟元正,向過黃轉借,就利息每月對店稅支收抵利,不能短少。如到限之時,若要收贖,母利一概歸黃收入,不得異議。口恐無憑,立轉借銀字一紙,並繳前借銀字一紙,共貳紙,付執為據。

  年月日立轉借銀字人王某

  第三十四轉借銀字

  立轉借銀字人,鳳山廳大竹里鳳山街○○○,今因生理乏項,將此前○○借項壹百元,向與○○轉借出金壹百元,每年每百元願貼利息銀拾八元,至六月清楚。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借銀字壹紙,並前借項銀字壹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立借銀字人○○○

  代書人○○○

  ●第二章債權各論

  第一節 贈與

  第二節 買賣

  第三節 消費借貸

  第四節 寄託

  第五節 包

  第六節 運送

  第七節 調處

  第八節 交代

  第九節 行

  第十節 會

  第十一節 保險

  第十二節 賭博

  第十三節 不法行為

  ·第一節贈與

  第一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

  立依親遺命、撥行酬金字人劉國琳,率姪劉阿榮等,情因上年親在之日,有諭命:語謂與邱天送兄共住數十餘年,雖非同姓兄弟,當體同母之情,日後宜酬金多少與天送兄夫妻,為飲食防老之用。琳即體親意,將銅鑼灣河底之水田壹份,與為邱家祖宗蒸嘗,永為飲食祭祀之計,不能典借變賣等情,使永違不替,亦以使永銘劉家之恩澤也。茲邀二姓叔姪到場,將親遺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參佰大圓,並銅鑼灣貳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於邱天送兄收存足訖。日後兄弟子孫,各管各業,各生其志;不能覬覦貪望,支離生端,背義起釁等情,使各知來歷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今當叔侄到場,二比允願,即立辦行酬金並水田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繼弟率侄實付到酬金銀參佰大圓。

  再批明:銅鑼灣壹份水田並交下為邱家蒸嘗,不得反悔遺命。並劉、邱二姓子孫,永不得生借典賣,至若紅單契券,仍歸國琳手內收執,倘若要用,亦不得隱匿。其餘納租六員,天送應宜貼出,立批。

  又批明:磧底銀貳拾員,先日雙親收去,是批。

  在場人劉鴻光、劉絹光、劉應貴、李發興、劉棟材、劉育英、邱土金、

  劉慶梅、廖添容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親酬金字人劉國琳侄阿容

  代口代筆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勞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連、陳水郎、劉瑞華、巫阿三等,情因舊歲十一月間,龍祥承領招夥開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體念酬報之功,坐落土名九湖莊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塊:東至界石為界;西至坑壢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坑壢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當日三面言定,眾夥合歡,面踏出埔地一塊,以補辛勞之資。此埔自送之後,即交與徐龍祥永遠耕管為業,日後開成水田,眾夥子姪人等永不得異說貼贖情弊,亦不得別生枝節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兩無逼勒,口恐無憑,立踏出辛勞埔地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此埔日後開成水田之時,祥理應認納口糧租谷貳斗正,立批。

  在場見人曾福星、曾來興、曾永發

  代筆人陳靜盛

  咸豐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勞埔地字人曾阿連、曾程禮、巫阿三、

  陳水郎、劉瑞華、曾阿生

  第三嫁女粧奩字

  立嫁女粧奩字人鄭茂炳,有明買過王湖田園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內田壹坵,受種子壹分零壹毫參絲正,蕃薯種參仟捌佰餘種:東至宵太路;西至鄭本田;南至鄭本園;北至鄭本田、吳田、埔仔墘;四至明白為界,交過李學官掌管收成,以為祠業之物,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保此田果係是鄭茂炳大契內抽出作嫁女粧奩,日後子孫不得爭討。恐後來反心無憑,今欲有憑,苟立嫁女粧奩田業字壹紙,交過女婿李學官,付執存炤。

  咸豐拾年二月立嫁女粧奩字人鄭茂炳

  代書人自筆

  第四願獻膏伙田契字

  立願獻膏伙田契字人,劉厝莊郭克修,有明買過許家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在三鳩莊、番仔埔、洋尾翻,年帶納業主大祖粟壹拾肆石莊栳正,又帶辛勞隘口粟參斗捌升正。其田東至江家田為界;西至許家田為界;南至崁下江許田為界;北至大圳岸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屏東書院尚缺考課膏伙,修因敬重斯文,稟過父命,願將此田獻為膏伙之業,並獻蕭振甲胎借契銀壹佰員,每年利息粟貳拾壹石正,總共值的時價佛銀參佰大員正,任將書院掌管收租納課,起耕過佃,永為公業,雖至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是修自己明買物業,並無典掛他人不明為礙;如有不明,修自當一力抵當。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願獻膏伙田字壹紙,並繳連上手印契四紙,共伍紙,付執為炤。

  知見人父親郭繹緒

  光緒拾參年捌月日立願獻膏伙田契字人郭克修

  在場人兄弟郭舌古、郭英鶴

  代書自筆

  第五誠心樂施田字

  立誠心樂施田字人,海豐莊鄭煥文,本年明買有葉達金竹架下河底洋田壹處,田價銀陸拾圓。其田界址,田分錢糧,悉載在老契內分明。茲因麟洛莊鄭國聖王廟,缺少香油之資,所以誠心歡喜,願將此田樂施於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恐口無憑,立誠心樂施田字壹紙,明買契壹紙,丈單壹紙,上年老契壹紙,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此田係鄭煥文樂施於麟洛莊鄭國聖王廟,永遠為香油之資業,後人不得典賣,眾人不得典買。即日將此田交於鄭國聖王廟經理人林天送掌管,收租納課,為永遠香油之業。立批。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日立誠心樂施田字人鄭煥文

  第六送山埔地坆字

  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黃斯統、黃斯金、黃斯銀,同侄黃發良、黃發秀等,承父黃阿滿鬮分遺下,應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楓樹坑、崩山崁坪尾。有侄孫黃阿琳前來,在統等山埔界內擇一吉墓安葬父骸,統等言念至親,當場踏明界址:東至崁眉,與劉家毗連為界;西至崁眉為界;南至地坆後第三胎外橫過,與統等業毗連勒石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與劉家毗連為界。此四界之山埔,情願送于姪孫黃阿琳兄弟掌管為業;自送之後,任從扞穴展築安葬父骸,統等不得異言阻止。此係至親之誼,允願相送,並無逼勒,今欲有憑,立送山埔地坆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統等將字內之山埔尾,送於姪孫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親陳氏甚不過意,將伊所有上東興莊之水田壹處,大小租谷貳拾石四斗之田,讓與統母親鄧氏為飲食之資。統兄弟等既經領受,另立有讓與字付於統等為據,統等恐後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聲明,批炤。

  在場陳鏡寰、徐傳、黃進生、陳阿興

  代筆林臺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正月日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黃斯金、黃斯統、黃斯銀

  姪黃發良、黃發秀

  ·第二節買賣

  第一賣糖間內器椇字

  立賣糖間內器椇字人張汝襟,緣上年振作白糖間生理,有明買過舊大水桶五尸、舊■〈石屚〉碢內有破裂,計壹千參佰個、杉舊糖櫃參張、舊■〈石屚〉菜■〈木量〉壹枝;以上計本銀玖拾貳元。今欲別圖生業,願將此四件及間內零星什物,盡賣與張立興號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伍拾伍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器椇併零星物件,盡付張立興號前去掌管應用,後日不得異言生端枝節。口恐無憑,合立賣器椇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價佛銀伍拾伍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蔡思炳、許清朝、李文魁

  道光貳拾玖年玖月日立賣器椇字人張汝襟自筆

  第二賣糖間內器椇字

  立賣糖間內器椇字人張雲鵬,有承祖父張立興建置糖間內器椇大小物件,錄明在後。今因生理停罷,乏銀別創,願將所存器椇盡行發賣。先盡問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郡內王振記、連豐記公同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其器椇隨即逐件點明,交付買主掌管應用,一賣千休,日後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贖。保此器椇果係是鵬承祖父建置遺下物件,與叔兄弟侄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鵬自出頭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器椇字壹紙,並上手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平銀貳百伍拾大員完足,再炤。

  計開:

  大桶玖尻中桶壹尻土桶貳尻腳桶壹尻屐斗貳枝

  ■〈石屚〉碢玖百個糖水椅貳塊糖櫃參張火叉壹枝糖鐤帶穿參口

  糖萍壹枝■〈石屚〉菜糧壹枝中■〈木量〉壹枝糖水槽參個糖水桶貳擔

  以上計拾伍件。

  為中人倪聘、許國

  知見人伯張義鄉

  光緒拾參年正月日立賣糖間內器椇字人張雲鵬

  代書人張廷

  第三賣歸管器椇字

  立賣歸管器椇字人,枋橋頭連豐記,有於光緒拾參年間,同下橫後街王振記合買張雲鵬糖間內器椇,計大小拾伍條,銀貳佰伍拾元;公用營為糖間生理,內再均分添補數拾件。茲因生理小大不等,物件難以照顧,面議先將在菜市埔糖間內器椇,不論新舊,逐一點明,均估值時價六八銀肆佰大員,拈鬮應歸王振記承坐掌管,豐記應得壹半。即日同知見收過王振記交來六八銀貳佰大元完足,所有器椇盡歸王振記掌管,任他更易營為,永為己業,並無交加,一賣歸管終休,日後不得藉端滋事。此係兩願,估值拈鬮歸管,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再立賣歸管器椇字壹紙,前合買字據壹紙,並上手字壹紙,總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六八佛銀貳佰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連永昌

  光緒拾陸年正月日立賣歸管器椇字人連豐記

  第四賣杜絕盡根糖間內器椇字

  (一)賣主王煥意(二)買主王雪從(三)日的物:桶大、中、小十九個及鍋、水槽等,合計二千十五點(四)賣價七三銀四百員。

  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內器椇字人,臺南廳臺南市帽仔街三十四番戶王煥章,有承先父遺下糖聞內舊用大桶八個、中桶六個、土桶三個、腳桶二個、櫸斗三枝、■〈石屚〉碢壹仟七百個、糖水椅壹塊、糖櫃參張、火叉貳枝、糖鐤貳口、糖水槽九個、糖水桶六個、層枋壹百五拾片、赤沙■〈敢〉八拾塊,並零星器椇四拾件,一切在內;今因乏銀別創,托中引就,賣與臺南市下橫後街七番戶王雲從出頭承買,三面議定,時價七十三銀四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前列糖間內大小器椇一切,隨即逐件點明,交付王雲從掌管需用,或別賣他人,均聽其便。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再言找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糖間內大小器椇一切,果係王煥章承先父遺下物業,與別房親叔兄胞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胎借他人財物,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如有此情,章自出頭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內器椇字壹紙,並繳連上手器椇字參紙,共四紙,送執為炤。

  批明:上手器椇字內所列器椇,曆年已久,多有損失增補,應照本字內開列品目為據,此炤。

  即日同大員足,再炤。

  為中人陳顯三、蔡啟良、潘福照、李王鄉

  在場知見人母黃氏幼皮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即舊曆癸卯十月初五日

  立賣杜絕盡根糖間內器椇字人王煥記

  代筆人李王鄉

  第五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鹽水港堡鹽水港街趙泉記,有承父自置陳振宏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其四至登載上手契內,明白為界,年配納陳世興戶下塭餉銀貳拾捌兩貳錢。今因乏銀別創,泉等將此塭出典,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沈六順、沈懷觀同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參仟肆佰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塭隨踏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稅、完餉,不敢阻擋。限至捌年終,屆期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至期無銀取贖,依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保此塭係泉等承父物業,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礙;如有此情,泉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日後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並暫繳連上手司單印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參仟肆佰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王連桂

  嘉慶拾年元月日同立典契字人楊肴歡

  代書人趙泉記

  知見人堂姪趙宜炳

  另逐年泉應貼劉豐港塭餉銀陸大員,付銀主前去完納,批明再炤。

  其上契內抽出青蚶坔頭塭貳口,付銀主掌管,餘帶別業,不干銀主之事,批明存炤。

  第六賣盡根洗找絕契字

  立賣盡根洗找絕契人,鹽水港媽祖宮前趙國亨,有承父明買過陳振宏草地一所,內帶公館魚池,又青蚶坔頭、金斗灣、倒風田尾口坪塭併埤圳水,併溪內、溪外散園,大小口魚、埤溝水堀及公館地館內物業,荒埔生熟田園以及未賣之時,先有典掛他人田園,並宅仔港被他人霸耕,後日買主有能取討,賣主亦不敢異言,此業一帶盡歸俱各在內。其草地坐落鐵線橋堡土名新興莊:東至沈宅及王、羅二家牛份為界;西至溪併蚊港為界;南至大港新塭仔為界;北至溪及黃羅,併本家園帶埤圳透北倒加冬溪崁頂為界。又管收坔頭港莊、下林莊等處,大小租谷、租糖、租銀,照上手租簿抽收。年帶納陳世興、邱得成、黃捷高供谷,又帶勻丁銀兩,又帶陳宏季廍餉銀兩,又帶張世英、張世興車餉銀兩,其帶完供餉俱各著條開列契後明白。亨等兄弟拾玖份,亨應得一份,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租業帶供餉併大小租谷,抽出應份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下管庄沈協盛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銀捌佰大員,併前典價銀捌佰大員,合共契面銀壹仟陸佰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租業同我兄弟侄各執份額,公同前去,踏亨份額,隨即付銀主掌管,招佃耕作,抽收租稅,完納供餉,永為己業,不得阻擋。此草地應份之額,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及增添洗找贖回滋事。保此租業係是承父明買物業,亨應得一份之額,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並無拖欠舊課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亨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盡根洗找絕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洗找契面銀捌佰大員,合前典價銀共壹仟陸佰大員定足,再炤。

  其上手大契係是公契,併租簿貳房收執,未得開折繳連,批明再炤。

  為中人蕭哲

  道光拾年拾月日立賣盡根洗找絕契人趙國亨

  知見人胞兄趙敵秡

  代書人李清輝

  計開:著年完納各戶供餉開列

  一、帶納陳世興戶下供谷參拾壹石玖斗柒升零柒勺,又帶勻丁銀貳兩參錢貳分參厘伍毛,批明炤。

  一、帶納邱得成戶下供谷參拾捌石零參升,又帶勻丁銀壹兩柒錢伍分,批明炤。

  一、帶納黃捷商戶下供谷貳拾捌石伍斗伍升貳合,又帶勻丁銀陸錢柒份捌厘柒毛,批明炤。

  一、帶納陳宏季戶下廍餉銀拾兩零四錢,批明炤。

  一、帶納張世英戶下車餉銀伍兩陸錢,批明炤。

  一、帶納張世興戶下車餉銀伍兩陸錢,批明炤。

  以上各抽收租稅併完納供餉勻丁銀兩,俱各照拾玖份攤收納,不得增長較短,俱各批明,再炤。

  第七賣盡找絕契字

  立賣盡找絕契人,鹽水港保趙泉記第拾捌房趙國富、同參房姪長安、捌房姪註老、松仔、九房姪孫芒冬、鵠老、姪朝宗、拾七房姪光讚等,有承父兄先人遺下麻豆堡、學甲藔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參坔頭,其租餉及東西四至截明上手契內。於嘉慶拾年,典過沈家佛面銀參千四佰員,嗣我泉記分為拾九房,先後向沈家洗找盡絕,或同別宗產業與沈家找盡者計拾四房,惟富等五房之份額未經找盡。今聞此塭係歸郡城黃福記掌管,乃托中向其聲說,三面言議,找出時用六八銀伍佰大員,即日同中收訖,願將富等五房應份田塭,至此一切洗找盡絕,聽銀主永遠掌管,日後子孫不得再言找贖滋生事端。保此田塭果係富等承先遺下物業,公典沈家,並無別款情弊,更與他人毫無干涉;苟有不明,富等自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拾肆房份額,前向沈家找盡,亦係富等真知確見,如敢藉詞勒索,富等亦當理處明白。此係兩願,各宜照約,恐口無憑,合立找絕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找絕契面時用六八佛銀伍佰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李泍池、莊漢

  知見趙信老

  參房侄朝宗、長安

  咸豐拾壹年肆月日立賣盡找絕契人趙國富同捌房侄注老松仔

  九房侄孫鵠老

  拾七房侄光讚

  第八找盡杜絕契字

  立找盡杜絕契字人,鹽水港趙泉記,即趙標等計拾伍房人等,有承先人遺下麻荳堡、學甲藔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其東西四至,年帶納塭餉,俱載明上手契內。炳據此業原於先人手內,典過沈六順、沈懷觀處,嗣我泉記分為貳拾房,人丁浩繁,以致年久未曾取贖。現該業當官變賣與郡城黃福記,前經族叔趙國富跟沈姓到郡找贖,幸諸公親調處,勸福記找足銀員,買盡貳拾房份額,另立找盡契字為憑。除國富等計伍房先行向我立契外,尚有標等拾伍房未曾向找,茲乃托中引就與黃福記出頭買盡標等拾伍房份額,三面言議,定時價六八庫秤佛銀玖佰員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願將此業歸黃福記永遠掌管,不敢再有異言生端滋事,日後子孫亦不得言找言贖。保此塭果係標等拾伍房、同國富等伍房,共貳拾房,應得公業,與別房親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標等拾伍房公同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杜絕契字壹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玖佰大員完足,再炤。

  拾伍房小芽

  拾三房勇

  拾壹房江河

  拾貳房蠔

  柒房三緞

  知見人趙順居伍房拱子德脩

  為中人邱冶肆房歐氏

  同治五年玖月日立杜絕找盡契字人趙泉記長房拱子德芳

  代書人順居貳房夜子瑞

  陸房標宗

  拾房林

  拾四房信等

  拾六房宜情

  拾九房吳氏

  貳拾房根

  第九找絕盡根契字

  立找絕盡根契人,鹽水港趙泉記第二房趙夜子趙瑞,有承祖先遺下青蚶坔頭魚塭兩口,前嘉慶拾年,出典沈姓,沈姓轉賣許姓,許姓又於咸豐捌年,欠繳公項,當官變賣郡城黃福記。嗣因同治伍年,我泉記諸房托中人邱治婉,勸黃福記每房找銀陸拾元,立契付執;時瑞出商他所,不與其事,茲再托中人王媽盛,向找來銀六八秤陸拾元外,又懇求幫助來六八秤銀貳拾元,共收來六八秤捌拾元。其同治伍年玖月,十五房所寫公契,瑞再行畫號,倘日後第二房如有不明,瑞自應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合行立找絕盡根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王媽盛

  光緒肆年貳月日立找絕盡契字人趙泉記第二房趙瑞

  保認人紀獻■〈王〈人上木下〉〉

  代書人盧添

  再批明:趙泉記二房之後惟瑞一人,並無多人,今依前托中保懇向找絕,不敢混冒;如後二房再有別人言及找絕之事,惟保認中人是究。理合批明於後,再炤。

  第十找絕盡根契字

  同立找絕盡根契字人,鹽水港趙餘慶即泉記,長房拱子德芳、伍房昌子德脩等,有承祖先遺下青蚶坔頭魚塭貳口,前嘉慶拾年出典沈姓,沈姓轉賣許姓,許姓於咸豐三年轉典與郡城黃福記。迨咸豐捌年許姓欠繳公項,臺灣道裕將該業變賣,仍著福記承買。福記遵諭,將應繳契價繳清,並給照付執各在案。嗣同治五年,我泉記諸房托中人邱冶婉,勸黃福記每房找銀陸拾元。立契付執時,長房德芳、伍房德脩出外營商,不與其事,茲長房拱子德芳暨伍房昌子德脩再托中人方小畊、章敷五,向福記極力婉勸,分外原情,每房連幫助共找來銀壹佰五拾元,又蓋用趙泉記餘慶公戳銀壹佰元,共收來六十八秤銀肆佰員,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同治伍年玖月,十五房所寫公契,芳等於各房名下再行花押,從此各房俱已甘愿洗找明白,日後子孫不得再言找贖。此係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倘日後長房、伍房如有不明等情,芳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至各房如有不肖之徒,聽讒翻異,芳等亦當出頭阻勸指證,不敢推諉不知。口恐無憑,同立找絕盡根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來找絕盡根契銀肆佰員足,再炤。

  為中人方小畊、章敷五

  光緒五年柒月日同立找絕盡根契字趙餘慶即泉記長房拱子、德芳

  伍房昌子、德脩、方小畊、章敷五

  德芳自筆

  再批明:趙泉記長房、伍房之後惟芳等二人,並無多人,今已依前托中保認懇向找絕,不敢混冒;如後日長房、伍房再有別人言及找絕之事,惟保認中人是問。理合批明,再炤。

  此業因光緒戊寅年,經公親議處斷作長次三等三房公業,故三房等公備出銀肆佰元找趙家;而趙家另立此蓋公圖章之契壹紙,以絕後患。合批明,又炤。

  第十一賣盡根絕契字

  同立賣盡根絕契字人,嘉邑茅港尾堡、下營莊沈協盛號,即沈三和號,即沈振挑侄沈仍、沈昌等三房,有承祖父明買過趙泉記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又承明買吳龍現水田,地號田尾墩,藔地在內;併協盛承買趙家大館內抽出金斗灣到風仔塭等埔塭,俱各在內,年帶陳世興塭餉銀貳拾兩零四錢半,每年又帶三和水租粟貳拾伍石。土名坐址,東西四至,俱開列在契後,明白為界;並且明約歷年配帶三和館圳水,听田塭灌溉流通,不敢阻擋。此業係先向胎借,後附承典,祗因三房人丁浩繁,以致滋端爭訟,今因託公人陳扶、陳笨等,出為勸解調處,甘愿將此青蚶坔頭、金斗灣到方田尾墩併等處周圍帶岸田塭以及埔地,托公親懇求原債主郡城內許協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佛銀肆仟大員正。其銀契,經即日同中見兩交收訖;其田及埔塭,隨盡踏明界址,對業佃交付銀主,任听起耕,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月後子孫斷不敢言找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業係是挑暨侄仍、昌等三房,同承祖父明買之業,與內親外戚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挑等同中見自出首一切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併無抑勒,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同文賣盡根絕字壹紙,並繳連趙泉記上手印契壹紙,白契貳紙,又繳連吳龍現印契壹紙;合共伍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內佛銀肆仟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笨、李昧、陳錯、曾智、陳沛、陳扶、李海、陳掽、沈光諒、沈林氏

  知見人母張氏、沈黃氏

  大房侄孫沈大埤

  大房侄沈仍咸豐參年拾月日同立賣盡根絕契字人沈協成號即沈三和號即三房沈振挑

  二房侄沈昌、沈作

  二房侄孫沈大港、沈大池

  代書人陳臨記一、批:田尾墩、青蚶等塭,坐落址在學甲藔、東南勢,東至曾、黃二家,併本家田為界;西至宅仔港為界;南至新塭仔大港為界;北至大館田併草湖田,四至明白為界。

  一、批明:其口坪併應得港份額,亦帶在內,批明為炤。

  第十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郡城許協記,即許朝華等,有明買過沈協盛,即沈三和嘉邑麻荳堡、學甲藔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又水田壹所,地號田尾墩,併藔地在內;又金斗灣倒風仔塭港及塭埔口坪等,各帶在內,共契面銀肆仟員,年帶陳世興塭餉銀貳拾兩零肆錢伍份,又帶沈三和水份租粟貳拾伍石。其坐址及東西四至,俱載明上手契內,所帶三和水份租粟,係是明約每年圳水當聽田並灌溉充足,不得刁難阻擋。今因乏銀別置,托中引就,將此業典與黃福記,三面言議,時價佛銀參仟員,庫秤貳仟零肆拾兩足。即日同中收訖,隨將此塭貳口及埔田、藔地、港塭等,一切踏明界址,並對業佃交付黃福記前去掌管,任從起耕換佃,收成納課,面限陸年為滿,聽華備足六十八佛銀參仟員,贖回業契;倘至期無銀取贖,仍聽黃福記掌管收成,不得異言生端。保此田塭、藔地等果係華等明買沈家公業,並無交加不明,以及典掛他人財物等弊;如有此情,華等一應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三面言訂,各宜照約,口恐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併繳連上手趙泉記印契壹紙,白契貳紙,又吳龍現印契壹紙,沈三和杜絕契壹紙,合共陸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佛銀參仟員,庫枰貳仟零肆拾兩完足,再炤。

  為中人黃哲汪、黃錦順

  知見人許會之

  咸豐參年拾貳月日立典契字人許協記即許朝華

  代書人翁葉飛

  一、批明:金汁灣倒風仔港塭及塭埔等,係沈三和承買趙家大館內抽出之業,故無上手繳連契字,再炤。

  一、再批明:契內所載吳龍現契壹紙,尚未繳交黃福記,俟後尋出,再付收存,應批明。

  再者:前因吳龍現契券不知遺失何處,故就契後批明,嗣查落在王舉人獻瑤手里,許協記向其取討,而瑤反要就契管業;相探累月,繼承公親貢生曾統勳、武生王朝楹等調處婉勸,協記備出六八平佛銀伍佰員,向王家買契券肆紙,二比甘愿息訟,均致和息在案。今合將原契肆紙及沈家尋出陸紙,共拾紙,合為一宗,繳交黃福記收存。並托原中人黃哲注、黃英華與原典主黃福記相議,添典六八佛銀陸佰員,連前原典銀參仟員,共參仟陸佰員,重限至陸年為滿,聽協記備出佛銀參仟陸佰員取贖;倘至期無銀可贖,仍歸黃福記掌管,不得異言生端。其添典銀項,即日同中收訖。恐口無憑,合再批明契後,餘事前經詳載契內,茲免重複,此炤。

  咸豐伍年拾月日立添典契人許協記即許朝華

  第十三杜絕盡根契字

  立杜絕盡根契人,郡城許協記即許朝華等,有明買過沈協盛即沈三和嘉邑麻荳堡學甲藔魚塭貳口,土名青蚶坔頭;又水田壹所,地號田尾墩,併藔地在內;又金斗灣倒風港塭及卻未塭埔口坪等,各帶在內,年帶陳世興戶下塭餉銀貳拾兩零肆錢伍分,又帶沈三和大租粟貳拾伍石。其坐址東西四至,俱載明上手契內,所帶三和大租粟,係是明約每年圳水當聽田塭灌溉充足,不得刁難阻擋。因咸豐參年,缺需銀項,托中引就,典過黃福記六八足秤佛銀參仟元,限陸年為滿。嗣緣舉人王獻瑤藉端控爭,此業費用銀項,於咸豐五年,再向黃福記添典六八足秤銀陸佰元,重限六年取贖。先後共銀參仟陸百元,計限拾貳年,均有立字付據。今因華欠繳道憲公項,又囑原中向黃福記議找六八銀貳仟元,願立賣盡契字付其掌管,永為己業。詎黃福記執次年限未滿,不聽找贖,幸蒙道憲札,仰臺邑主著令黃福記備出六八足秤佛銀貳仟元,赴轅繳抵華所欠公項,由縣給照,將該處田塭一切准歸黃福記永遠掌管。華合再立杜絕契字,收過六八足秤佛銀貳仟元,連前二次收銀參仟陸佰元,合共六十八銀伍仟陸佰元,願將此田塭永付銀主為己業,日後子孫不得再言找贖。保此田塭果係華等承買沈家之業,並無重張典掛,以及交加不明;如有等情,華等自應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乃官斷,二比甘愿,特立杜絕契字壹紙,併前原繳上手契五紙,及典契壹紙,共柒紙,付執為炤。

  收過當官繳出六八足秤佛銀貳仟元,連前二次典過六八銀參仟陸佰元,合供六八足秤佛銀伍仟陸佰元完足,再炤。

  咸豐捌年伍月日立杜絕盡根契人許協記即許朝華

  代書人林星照

  契尾附

  第十四賣杜絕盡根契字

  親立賣杜絕盡根契人,茅港尾堡下營莊沈仍,有承祖父鬮份應明買過吳家田尾塭壹所,坐落田尾墩東南勢,年帶大租銀參錢;東至新塭仔,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塭,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願將塭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西藔莊黃進興官出首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銀壹佰五拾大元正。其塭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塭係是仍應得之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情,仍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杜絕盡根契壹紙,併帶上手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內佛銀壹佰伍拾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陸、陳錯、王隆、沈門黃氏

  咸豐貳年十一月日親立賣杜絕盡根契人沈仍

  知見人兒包

  代書人自筆

  第十五賣杜盡根契字

  立賣杜盡根契人,茅港尾堡西藔莊黃進興,有明買過下營庄沈仍鬮分應份田尾塭田壹所,坐落田尾墩;東至新塭仔,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塭,北至古車路,四至明白為界,年帶大租銀參錢。今因乏銀費用,願將塭出賣,先盡問族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鹽水港街王恕記出頭承買,三面議定,照上手契面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莊田隨即踏界,付銀主掌管,招佃耕作,承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洗言贖,異言滋事。保此塭田係進興親買沈仍田業,與房親等無干,亦無重張胎典,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此情,興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盡根契壹紙,並上手契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完足,再炤。

  為中人王老吳

  知見人母親王氏

  咸豐參年拾貳月日立賣盡契人黃進興

  代書人王大本

  第十六賣心根杜絕契字

  立賣盡根杜絕契字人,嘉邑鹽水港保鹽水港竹仔街王恕記,即舉人王獻瑤,有明買過黃進興田塭尾墩田一所,坐落在鐵線橋堡坔頭港西勢,土名田尾墩:東至新擋仔併曾家田;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併新塭仔;北至菁蚶併金斗灣;四至明白為界,年帶大租銀參錢。因與芳鄰許協記管事黃順,為二比契字來歷交加,互控在案,茲聽公親貢生曾統勳、武生王朝楹等出為調處,勸恕將此田塭轉賣與許協記出首承買歸管,三面公議,賣出六八時用佛銀伍佰大元正。二比各甘愿,聽從公親調處,即日面同公親中見人等,親收契面佛銀伍拾大員完足。其塭田隨即踏明界址,付銀主許協記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稅納租,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贖找洗,斷不至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塭係是恕自己明買之業,與房親別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倘上手如有不明為礙,恕自出頭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聽處息訟,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盡根杜絕契字壹紙,併繳連吳良現印契壹紙,又帶貢進興承買沈仍印契壹紙,又再帶王恕記印契壹紙,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公親見收過契面佛銀伍佰大員完足,再炤。

  公親併為中王朝楹、曾統勳

  知見人父親王望之

  咸豐伍年陸月日立賣盡根杜絕契字人王恕記即王獻瑤、王昆山

  第十七賣盡契字

  立賣盡契人洪沅觀,有承父填築起蓋、鬮分應份瓦店壹座壹落,住在西定下坊大井頭街第陸間:坐南向北,東至莊家公壁,西至蘇家公壁,南至自己滴水為界,北至官路;上及瓦木,下及地基,併門窗戶扇等項齊全。今因別創,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願承買;外托中引就,賣與黃宅,將價清銀壹佰伍拾兩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店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收稅,永為己業,日後不得異言貼贖之弊。保此店果係沅自己承父起蓋之業,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沅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立賣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壹百伍拾兩廣,再炤。

  為中人王國敦

  乾隆拾年陸月日立賣盡契人洪沅觀

  代書胞弟洪儀生

  知見母李氏

  胞叔洪魁場

  第十八杜賣盡絕契字

  親立杜賣盡絕契人黃孫保,有自置胞叔瓦店壹座,併火食壹間,年配地租壹間,上至瓦木楹桷;下至地基,併門窗戶扇以及浮沈磚石,俱各齊全。坐落西定下坊大井頭街,坐南向北,東西四至,俱載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自情愿將此店出賣,先盡問叔伯兄弟姪,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林祖化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面銀壹百肆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店即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永遠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贖洗找情事。保此店果係保自己置物業,與房親叔伯兄弟姪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亦無拖欠地租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保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亦不得生端異言,恐口無憑,親立杜賣盡級契字壹紙,併上手契壹紙,合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佛面銀壹佰肆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王綿觀、沈盛宗

  嘉慶柒年拾貳月親立杜賣盡絕契字人黃孫保

  知見人堂姪黃仰生

  契尾附

  第十九賣店地字

  立賣店地字人林賢湘、林兆鵬、林光象,有承祖父遺置瓦店壹座,址在大井頭街,四至載明上手契內;不意道光廿年間,遭回祿之災,燼剩壙地一所,牆壁歷遭風雨倒壞。今因乏用,先盡問叔兄弟姪房親,不愿承坐;外托中引就鄭德候出頭承買,三面議定,時價銀拾貳大員。保此店地的確係鵬等應份之業,一賣千休,並無掛欠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鵬等自出頭承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對,口恐無憑,合立賣店地字一紙,並上手契二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來契面銀拾貳大元,批明再炤。

  年配地租壹間,批明又照。

  為中人石媽喜、賢湘

  同治元年閏八月日立賣店地字人林兆鵬、光象

  代書人林親立

  第二十賣絕店契字

  立賣絕店契字人鄭祿,有承祖父遺置瓦厝壹座貳落,帶樓並灶腳壹個,住在大井頭街,四至載明上手契。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叔兄弟姪房親,不肯承坐;外托中引就與吳宅出頭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銀貳佰伍拾大元。保此店係是祿自己之業,一賣千休,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祿自出頭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絕店契字壹紙,並上手契四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店立即交銀主前去掌管,再炤。

  為中人施平

  光緒五年正月日立賣絕店契字人鄭祿

  知見人黃氏

  代書人林見

  第二十一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吳稱奇,即歪頭,有已明買過鄭祿瓦厝壹座、壹店面、壹房、壹灶腳,址在西定下坊大井頭街,東西四至,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為界;其上下地基、浮沉磚石、門窗戶扇,俱各在內。今因乏銀生理,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翁振英號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六八銀貳佰伍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見收交足訖;其厝屋隨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抵利,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日後子孫均不得言找言贖。保此厝屋果係是項明買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頭自應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壹紙,並繳上手印白契肆紙,合共伍紙,付振英號執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契面銀貳佰伍拾大員足,再炤。

  知見收銀人父再叔

  為中人蔡榮瑞、林枝朝

  光緒捌年月日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吳稱奇即歪頭

  代書人李木記

  第二十二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翁盧氏,並子翁良有,承夫在日,明買吳歪頭瓦厝壹座、壹口、壹店、壹房、壹灶腳,址在西定下坊大井頭街,東西四至,俱各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為界;其上下浮沉、磚石、門窗、戶扇,俱各在內。今因欠洋行賬項,乏銀清理,願將此瓦厝出賣,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託中引就,向與吳瑞記、英記號三面言議,估賣時價六八銀貳佰伍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見清還賬項;其厝隨即搬空,交付銀主掌管,收稅抵利,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日後子孫不得言及找贖,生端滋事。保此厝果係氏承夫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氏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壹紙,並繳連上手印白契伍紙,共陸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六十八契面銀貳佰伍拾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母盧氏即銀涼

  為中人王錦生、林明圯

  光緒貳拾年貳月日立賣杜盡絕根契字人翁鐵、翁龍、翁銅、翁賞

  代書人中人自筆

  第二十三轉賣厝契字

  立轉賣厝契字人,大西外關帝港英記,有因被振英翁盧氏欠煙土銀三四.二一四(十元),無力清還,同瑞記估買大井頭瓦厝壹座,約銀貳佰伍拾員。該厝難以分折,公議備項相坐,英記應得銀三四.二一四(十元),願再折減,實收六八足平銀陸拾四元貳角捌占。瑞記坐理其銀,即日收訖;其厝即交瑞記掌管,永為己業,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恐口無憑,合立轉賣契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貳拾年荔月日立轉賣契字人臺郡英記

  第二十四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石文元,有明買過石朝會承葉竹抱等公田壹宗,共陸所,受種拾甲肆分,年納陳廷璽戶名供谷肆拾捌石貳斗貳升五合正。坐落土名在中甲莊前後等處,其坵段住址,列明契後為據。此田作陸年輪值,元明買石朝會承買葉竹抱等,應得相連輪值伍年之額,其餘壹年乃葉來旺應值份額,已另抽出在外;輪值週而復始。茲因乏銀費用,願將明買石朝會承買葉竹抱等相連輪值伍年之額出賣,先問諸親,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黃拔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庫秤佛銀捌佰肆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園隨即照界踏明四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成納課,永為己業,任聽起耕換佃,均聽其便,不敢異言生端。元從此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贖。保此田果係元明買物業,與諸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侵欠正供為礙;如有不明情弊,元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壹紙,並繳上手契,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賣盡根契面銀六八平銀捌佰肆拾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王安然、石永記、宋騁千、陳文謨

  同治拾貳年六月日立賣杜絕盡根契字石文元

  知見人石象峰

  代筆人楊鍾淵

  第二十五杜賣盡根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契人,麻荳堡虞朝莊吳僯趾、吳良現、吳龜齡等,有承祖父明買過張廷建、林果等犁份田肆張,共鹽埔田貳拾甲,配水肆份灌溉,並帶厝地各在內,年帶納頭家大租一季到地一五八五抽的,坐落鐵線橋堡名青蚶;又買過王開生田一段,大小參坵,受種肆分,年帶頭家大租銀參錢,坐落土名三間厝,其四至坐址各錄在契後明白。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業出賣,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承;外托中引就與下營莊沈志德出頭承買,三面言議,照著時價佛頭銀壹佰伍拾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開築耕作,收稅納租,不敢阻擋;一賣千休,至後日子孫亦不敢言及贖洗生端滋事。保此業是良現等承祖父應份之額,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胎典他人,及欠租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現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杜賣盡根契乙紙,並繳連上手契陸紙,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內佛頭銀壹佰伍拾大員完足,再炤。

  嘉慶貳拾五年正月日同立杜賣盡根契人吳良現、吳僯趾、吳龜齡

  為中人吳蟳、洪拔

  知見人母洪氏

  計開:

  一、青蚶犁份田第伍張: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四鬮田為界;北至第六鬮田為界,並帶厝地乙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陸張,帶厝地乙所,配田五甲:東至坐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伍鬮田;北至第柒鬮田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鬮,帶厝地,配田五甲: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鬮田;北至第八鬮田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張,帶厝地,配田五甲:東至坔頭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鬮;北至第拾鬮田,四至俱各明白為界。

  一、三間厝田一所,大小參坵,受種肆份:東西俱至本宅田;南至車路;北至港溝,四至明白為界。合再批明,炤。

  第二十六賣契字

  立賣契人,臺灣縣寧南坊楊泰,有私置瓦店壹座,坐落橫街中內貳落,共參落。四至牆壁:東至街路,西至巷,南至盧家,北至郭家,四至明白為界;並內樓枋及屏枋、窗門、磚石齊全,方圓明白。今因乏銀別創,先問親房叔兄弟姪,不願承交;即托中引就,賣與蔡宅,三面言議銀柒拾兩正。其銀即日憑交訖;其店即付銀主總管。其店並無胎借典當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係賣主抵擋,不干賣主之事。今欲有憑,親立字壹紙,並上手契繳連共貳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陳使娘

  康熙貳拾五年肆月日立賣契人楊泰

  知見並代書楊德

  即日記收過契面完足,再炤。

  第二十七賣契字

  立賣契人蔡允鳴,有承胞伯情愿,撥與瓦屋壹座,起蓋作三落,帶地並門窗、樓枋、瓦木、浮沉、磚石、器椇齊全,坐在臺灣府寧南坊上橫街統領巷。北邊第三間,坐西向東:前至牛車路,後至公巷,南至何家店,北至郭家店,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房親族眾,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將店賣與李宅,三面言議,時價銀壹佰捌拾貳兩廣。其銀即日憑中交訖;其店隨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永為租業。此店係胞伯情愿,撥與允鳴應分之業,並無交加來歷不明,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如有不明等情,鳴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日後各無異言反悔,亦不得言取言贖。恐口無憑,親立賣契壹紙,並上手繳連契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壹佰捌拾貳兩廣完足,再炤。

  為中人陳恭爹、蔡君寧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日立賣契人蔡允鳴

  知見人胞伯蔡士宣

  見銀人母周氏

  同兄蔡允飛

  第二十八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胞兄弟陳德猷、陳德昌、陳德輝、陳德良等,有承父同韓寧順參股,合買過蕭氣、蕭卑田園、厝宅、廍份等業。父份應得一股,寧順份下得二股:內共園一大段,計丈七甲,配大崙莊廍份六分得一分,年納大租粟十一石;又水田七坵,計丈八分,年帶大租二八的;又厝地一所,內瓦厝六間,並水井一口,牛椆一間。其田園、厝宅、廍份坐落四至界址,俱載上手契內明白為據。今因猷兄弟於上年四十四年公借過韓寧順母銀五百五十元,至今未能清還,共欠母利銀八百十四元,兄弟商議,托中懇求韓寧順,將猷等所欠利息銀二百六十四元,開減做二百元,連原母銀五百五十元,合共七百五拾元,猷等兄弟愿將承父份下應得一股物業,憑中典與韓寧順,估定典契價雙灼銀七百五十元。其銀即日面會收訖,抵還前數;其田園、厝宅、廍份等業,照應得一股份額,即時對佃交過韓寧順收租納課,限五年為滿,听猷等備足原典契銀價七百五十元,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仍听銀主掌管,不得生端。保此一股物業係猷等承父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猷兄弟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典契一紙,並繳合同一紙,共二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交收過契面典價雙灼銀七百五十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徐少韜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日同立契字人胞兄弟陳德輝、陳德猷、陳德良、陳德昌

  代書人陳德昌

  再批:內抽出大崙莊瓦厝二間,付吾兄德榮居住,歷年免納稅,合併聲明,再炤。

  ·第三節消費借貸

  第一出借銀字

  立出借銀字人,下橫後街允了號,即林雍,今有向過謝春記借來銀貳百大元,平壹佰參拾陸兩足,即日經已取過,面議每月願貼利息銀四元。其銀言約為暫借,不拘年月,聽春不日討用,雍自當隨即備足該項清還,贖回原單,決不敢言緩。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不憑,今欲有憑,願立借字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年二月初十日立出借銀字人允了號即林雍

  第二借銀字

  立借字人,龜山莊王樑,因欠公項,乏銀完納,托中與黃敬叔借出佛頭銀伍拾大員,其銀每員每月貼利參分,限至明年陸月冬收成,備母利銀清還;又前借過佛頭銀壹佰貳拾大員,其利銀亦是參分,合共借過銀壹百柒拾大圓,至明年陸月冬收成,一齊母利照數清還明白,取回原字,不敢少欠分文。恐口無憑,立借字一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王斌官

  乾隆伍拾參年拾貳月日立借字人王樑

  第三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大肚上堡西勢莊陳甲,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同堡社口莊楊乙老手內,借出佛銀貳佰大具。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言約每年每員愿貼利息谷七升,行共利息谷拾四石,至六月季收成,付銀主經收利息,不敢短欠升合。其銀不拘年限,當以十月中為期,聽借主備齊銀項清還,贖回原字,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口恐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銀字內佛銀貳佰大員完足,再炤。

  同治拾年拾月日立借銀字人陳甲

  第四借銀字

  同立借銀字人李灶、李火、李旺,同侄金榜等,存自己建置瓦茅店壹座,址在大墩街,坐南向北。其界址:東至藍家店界;西至林家店界;南至北路;北至街路。四至界址明白,逐年店稅銀參拾捌大員正。因光緒庚辰年,有向林健老借出佛銀柒拾大員,迨至光緒庚寅年,林健老迫討銀項,乏銀清還,叔侄相商,情愿轉向馮宇順老手內借出佛銀壹百參拾陸大員,庫平足重其銀全年每員銀愿貼利息銀貳角伍點正,計共全年該利息銀參拾四大員正,即日同中銀字兩相交訖;其店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稅抵利。其銀限借四全年:自庚寅年十月起至甲午拾月滿止;即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可還,仍照字內掌管居住,其利息銀愿再貼每員加三所行,不得刁難。保此店係灶等自置之業,與別房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係灶等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出借銀字壹紙,並帶上手借銀字壹紙,付銀主執炤。

  即日灶叔侄等當中實收過借字內借項銀壹佰參拾陸員,庫平足重足訖,批炤。

  再批明:風雨不順,水火無情,此瓦茅店逐年有礙,便要修理,俱係店主出首修理,所批是實,炤。

  再批明:中人代筆花紅銀共四元,係銀主先代出,無利;異日要取贖,店主自當備還銀主清楚。同場批明,炤。

  再批:光緒二十四年九月間,就賬奉單,灶等再借去佛銀壹百九拾貳員玖角正,總合字內,兩共借去佛銀參百參拾貳員玖角正。即日面議:銀無利,店無稅,將此字內茅瓦店永遠居住,抵利充足,不得刁難。同場批明,再炤。

  為中人林振明

  在場人姨李氏

  光緒十六年庚寅歲十月日同立出借銀字人李火、李灶、李旺

  胞侄金潭、金榜

  代筆人張有東

  第五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彰化半線堡中街仔許源隆,因乏銀費用,托中向與北門口街張福官身邊,借出佛銀伍拾大員,平參拾五兩正足訖,三面言定,每員銀每月願貼利息銀貳點,全年共利息銀壹拾貳大員正,逐月對本店支取利息,不敢短欠。面限壹年為滿,聽隆備齊借字內佛銀取回原借字,兩無刁難;倘至期無銀可還,依舊逐月納利。此係仁義交關,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銀字內佛銀伍拾大員正,平參拾伍兩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周廷章

  為中人周瑞模

  光緒十八年三月日立借銀字人許源隆

  第六借銀字(保認人附)

  立借銀字人,鹿港低厝仔街王郭氏,同親生長男王文得,胎借過本港清輝老來母銀參拾大員,庫平貳拾壹兩正,言約每月每拾員願貼利息銀貳角伍點正。此係王郭氏乏銀費用,無奈,托乞叔代借,願將王郭氏店一半稅與乞叔,將店稅一半每月應得銀柒角伍點,交還清輝老收抵利息。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知見人女婿詹長泮、王郭氏

  光緒貳拾年貳月拾五日立借銀人長男王文得

  保認人王福乞

  第七借銀字

  (一)借主益合號(二)銀主聯益號(三)借銀額六十元(四)利率月二分(五)借用期間滿一箇年

  立借銀字人,鹿港堡埔頭街益合號,因乏銀別用,向與鹿港泉州街聯益號借出來母銀陸拾元,庫平四.二○(十兩)正,面約每月願貼利息七○錢佛一.二○(元),正限一年為滿,聽備母利銀清還,贖回借單,兩不得刁難。恐口無憑,合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廿四日立借字人益合號

  第八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林進魁,乏銀需用,托中向張在維手內,借過佛母銀龍清貳百大元,平庫壹百肆拾伍兩陸錢,面約定每元銀每年願貼利息銀加壹伍行,計全年該利息龍銀共參拾元,分作兩季向張長材店內支取清楚。其銀不拘年限,銀還字還。口恐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批明:要還拾壹月。

  經手人張長材

  光緒二十五年正月日立借銀字人林進魁

  第九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劉三養,情因前來現下乏銀應用,向得佃人羅慶鳳手內,借過平重銀伍拾大元正,又借龍銀壹拾大元正,計共陸拾大元正。每年每員願貼早谷六升,在三養自己早租谷對佃扣清。其銀十月中備還。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借銀字一紙,付執為炤。

  又批明:實收領到平重銀五拾大元,龍銀壹拾大元正,計共陸拾大元足訖,立批。

  又批明:倘有還銀之日係十月中,不得過期限,銀還字還,立批。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立借銀字人劉三養

  第十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劉定山,情因乏銀應用,向得劉阿元兄手內,借過金五百圓。此金面言每百圓每年利息金拾五圓,全年計共利息金七拾伍圓。其利息期限舊六月及拾月兩季繳納,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銀主對算。其金隨便完明,倘金主要用之日,隨即付還,不敢有誤。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到內金五百圓足訖,立批。

  在場人劉紫秀

  光緒三十三年月日立借銀字人劉定山

  代筆人陳天香

  第十一借銀字(中保人附)

  立借銀字人,嘉義城內西門外街林標,茲因乏項,託中向高德霖兄手內,借出銀七五秤壹佰元正,與中人三面言議,每月按壹分五厘行息。此限約定貳年為期,本利清還,如有拖欠,惟中保人是問。後日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同中收過七五銀壹佰元正完足,再炤。

  中保人吳孝信

  為中人葉龍基

  年月日立借銀字人林標自筆

  第十二借銀字

  立借字人,本港街雙順號,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本港街佘生借出六八佛銀伍拾大員,言約每員每月願貼利息銀二五占,限逐月清還利息,不得拖欠。如銀主日後要銀費用,雙順號自當隨時備足母銀伍拾員,贖回借字,不敢延緩。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借字一紙,付執為炤。

  為中人黃在

  知見人母親

  同治肆年五月初九日立借銀字人雙順號

  代書人江畏

  第十三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打貓北堡頂萊園莊郭知高,今因乏項,以應耕農工資之需,向與同廳同堡大莆林街鄭番借出六八銀參佰元正,每佰元每月願貼息利六八平銀貳元五角正。該項面約現年甘蔗硤糖依時行情結價,抵還母利清楚,決不食言。口恐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借銀字內六八銀參佰元正,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乙巳年蒲月十六日立借用銀字人郭如高

  第十四借銀字

  立許賣砂糖五拾件,言約本年拾壹月拾五日內,配出東港清楚。其砂糖價格,依寶號內買入大盤行情時價,約五百斤願退貳角,不敢異言。即借來龍銀壹百五拾大元,右領收候也。

  但銀每百元每月利息銀貳員,立字為證。

  港東上里潮州庄第九番戶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十月十一日砂糖製造人王忠和

  代筆勒就昌

  鹿港街長順行

  張達啟

  第十五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斗六廳尖山堡三姓藔莊林阿獅,為經營商務有欠銀項,茲向同廳北港街李大目觀借出六八銀伍拾大元,言約每年貼利六八銀壹拾貳大元,全年尾完納清楚,不敢拖欠。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借銀字壹紙,付執永存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六八銀五拾大元正,再炤。

  代書人簡阿昧

  為中人林乞食

  光緒伍年十一月日立借銀字人林阿獅

  第十六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嘉義西堡嘉義街,土名內教場第五番地陳智基,今因乏銀應用,茲托中引就與同堡同街土名南門內蘇萬德借出六八重銀壹佰元正,三面議約:每月每元願貼利息貳分,逐月完納清楚,不得延欠。限不拘年月,聽智基備足銀項贖回原借字,亦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仁義交接,不用擔保物為胎。此原二比甘愿,各不反悔,恐口無憑,同立胎銀字壹紙為炤。

  即日收過借字內六八重銀壹佰元正,照。

  代筆人林孝三

  為中人蘇和尚

  光緒二十二年拾貳月日立借銀字人陳智基

  第十七轉借銀字

  立轉借銀字人金聯安,今因王士孔于於嘉慶貳拾年間,向林朱氏之夫林裕春借銀壹佰元,未還;迨道光拾壹年間,林朱氏向金聯安轉借去銀壹佰元,亦未還。茲聯安托中向高指一官借銀壹佰元,每月貼利銀貳元伍角,照王士孔所約,就東興莊業戶高指一值年應納王士孔之祖嬸王胡氏伙食粟內扣低,仍候母銀清還,取回借字。口恐無憑,合立轉借銀字壹紙,並繳王士孔、林朱氏原借字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借收番銀壹佰元足訖,再炤。

  為中人陳且漣、莊子榮、張斗南

  道光拾柒年貳月日立轉借銀字人金聯安

  代筆人何長鑑

  第十八借銀字(保認人附)

  立借銀字人陳文得,情因乏銀應用,向于劉捷三手內借過銀壹千元正;此銀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伍元,計共全年貼利息銀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兩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銀主對算,利息作頭而行。其銀自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折還,係保認人負擔,不得異言。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內銀壹千元足訖,立批。

  在場人劉阿元

  保認人劉紫麟

  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銀字人陳文得

  代筆人黃雲蕉

  第十九借銀單(保認人附)

  憑單向

  林水生借來母銀壹佰玖拾陸元,平一.四七○(百兩),面約每百元每月應貼利息銀貳元,不拘年限,聽記備齊母利取贖,不得短欠,此炤。

  保認人吳汝平

  光緒二十五歲舊曆己亥九月廿九日立借單人吳昌記

  第二十借銀單

  憑單會借過

  許府大字榮財官來山母銀貳佰伍拾大員正,言議每月每一百元該納利息貳大員正,限不拘月,備足母利銀一齊清還。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紅單一紙,送執為炤。

  光緒貳拾貳年正月初一日立紅單人林應坤

  第二十一借銀單

  憑單契借過本街

  林盈星號,借出來佛銀肆拾大員,庫平貳拾捌兩正,言約全年愿貼利息谷捌石滿,分作早、晚兩季完納,利息不敢少欠;若拖欠者,愿將水田付銀主掌管,起耕招佃,出贌收租抵利,不敢阻擋。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一紙,並帶上手田契五紙,合共陸紙,付執為炤。

  光緒拾四年拾貳月廿參日立借銀字邱鎰源號

  第二十二借銀單

  憑單借過

  林本源寶號來山母銀佛肆千元正,言約每千元全年應貼利息佛銀陸拾元,計全年利息銀貳佰四拾元;如要還之日,母利一盡清完,決不敢失約。恐口無憑,立借銀單一紙,付執存炤。

  光緒貳拾年九月清還,取銷存底。保認人永成

  光緒拾捌年九月初一日立借銀單字人泰成

  第二十三借銀單

  憑單借過

  林本源寶號來山母佛銀陸仟員正,面約每仟員每月應納利息銀六拾員,共全年利息銀參佰六拾員。其銀不限年月,或取或還,聽從其便,各無刁難。口恐無憑,立借銀單字壹紙,付執存據。

  光緒十八年二月,母利清還,取銷。

  光緒拾六年參月十五日立借銀單人金吉成

  第二十四借銀單

  憑單借過

  怡成寶號來山母佛銀貳佰元,言約每月每佰元貼利息佛銀貳元,限至肆個月,備出母利銀額清還明白,贖回原借單,不敢短欠。今欲有憑,合立借單壹紙,付執為炤。

  道光拾陸年陸月初壹日立借單啟豐

  第二十五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打貓西堡新南港街吳玉書,有買過西勢潭莊江壽園壹坵。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園胎借,托中引向笨港二媽金合順借出六八銀伍拾大元正,面議全年貼利息銀拾貳元正,對佃至期收抵利息。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紙,並帶契壹宗五紙,合共六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五拾大元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男其志

  為中人何婦

  光緒二十三年丁酉拾月拾九日立胎借銀字人吳玉書

  第二十六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證字人,嘉義西堡嘉義街,土名大街二三九之一番地王家興,有承亡祖父遺下建物敷地瓦店一棟,址在嘉義市街,土名大街,地番二三九番之一,甲數壹釐六毫。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建物敷地出借,托中引就向與同堡同街,土名大街四番地謝保身,借出六八母銀壹佰貳拾大員正,三面同中議定:每百元每月願貼納利息銀壹員伍角,其利逐月對稅店人林桶支取,收抵利息,店稅銀壹員八角,不敢短欠分文;倘有拖欠利息,聽從銀主就利為母,業主不得翻異。面限不拘年月,聽憑借業主備足母利銀贖回原謄本並胎借證,銀主不得刁難。其利不得拖欠過母;如若拖欠,聽憑銀主將店出稅抵利,業主不敢異言。但此店契券,光緒二十九年報失落在案,無從為胎,此乃憑謄本借用。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借用銀證書字一紙,帶謄本一紙,付執為據。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字內六八母銀壹佰貳拾大員交收完足,再炤。

  代筆人闕汝清

  為中人張寧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二月日立胎借用銀證書字人王家興

  第二十七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嘉義東堡中埔莊曾阿豬,有先人遺下田壹坵,坐落嘉義東堡中埔前洋,四至界址,明載上手契內明白。阿豬今因乏銀別創,托中引就向嘉義城內東門內合成號,即莊德順,借出六八銀壹佰元,願將此田契券為胎,三面議定每佰元每月願貼利息貳元,完納清楚,不得拖欠。限兩年為滿,聽阿豬備銀母利清還,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此係兩相樂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胎借字壹紙,並繳連印契貳紙,合共三紙,付送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內六八銀壹佰元正足訖,再炤。

  代筆人李基來

  為中人簡阿庚

  光緒陸年拾壹月日立胎借銀字人曾阿豬

  第二十八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胎人,鹽水港廳藔仔廍莊第卅七番戶陳賽,有自置園地,坐址甲數均在謄本臺賬內。今因乏資經營糖廍,託中引向安平海興公司胎借出六八銀肆百五拾元,所有彼此面議契約條規列左:

  一、議:向安平海興公司借出七五銀肆百五拾元,即日同中如數收訖矣。

  一、議:向安平海興公司所借之項,每千元每月願貼利息七五銀貳拾元也。

  一、議:所借之項,每百元願許兌上斗青糖參拾簍;計借四百五拾元,應許兌青糖百三十五簍也。

  一、議:許兌青糖,就賽現冬年內平所有頭二鬮所借之額,隨檢隨報海興公司依時結價,每簍退貳角,照數運交,收抵借項,不得將糖私自轉售他人,查出每簍願甘坐罰金貳元,以為貪利負約者戒。

  一、議:許兌青糖,如彼此行情比接不能和辦,或貨敗劣不收,應由糖主將糖轉兌他人,惟每簍糖主應坐海興公司八九抽仲,以為銀主借項利益。

  一、議:所借銀項,即就運交青糖價值之銀陸續扣抵,限至光緒三十年十二月終一律完清,贖回謄本;如果屆期不能照數還清,准由海興公司就謄本管業,任從變賣抵款,不敷再由賽設法歸還,以清款項,而免拖累。以上契約均係彼此面議兩願,各無反悔,合立胎借契約一紙,並臺帳謄本五紙,送執為炤。

  鹽水港保藔仔廍莊三十七番地

  光緒三十一年十月廿六日,即乙巳年九月廿九日立胎借字人陳賽

  為中保證人李琴、李寅

  安平海興公司御中

  一、批:借項之利,現扣去三個月,七五銀二十七元。

  一、批:許兌糖一三五百件退價,現扣去七五銀二十七元。

  一、批:前之契約與王國相連,該單作為廢紙,合應批明。

  第二十九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鳳山里鹽水港街洪能,有承父鬮分應得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及坵數,登在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將此田托中向與埤下橫街丁文度借出六八銀壹百貳拾大員,每年願貼利粟貳拾石,分做二冬交納,不敢少欠;如有少欠,願將此田付銀主起耕掌管,收谷完課抵利,不敢阻擋。保此田係能應得物業,與別房無干,亦無諸事不明等情;如有能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限至對月利息清楚,聽借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字壹紙,並繳上手大契一宗參紙,丈單一紙,合共伍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借來契面銀壹百貳拾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洪鳳朝

  同治貳年十月日立胎借字人洪能

  為中人洪振

  第三十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鳳山小竹里翁公園莊陳光仔,有自己明買過林和尚園壹坵,坐落土名在打鐵店溪底;又買過小竹里前庄陳光有承祖父開墾抽出溪埔園壹坵,坐落土名在本莊新廍下;其兩宗園坐址東、西、南、北四至,俱各登載在上手印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二宗園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埤城內草店尾街簡裕成號借出六八平重佛銀壹佰貳拾大員正,三面言議,每年願貼利息糖天秤加貳五糧重陸佰筋,著年完納清楚,不敢短欠,願將此二宗園听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完課。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並帶上手印契貳宗參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借字內六八佛銀壹佰貳拾大員正足,再炤。

  為中人林武

  知見人子宗

  光緒玖年拾月日立胎借銀字人陳光仔自筆

  第三十一胎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彰邑內西門街黃傳欽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黃陳氏鳳涼承買陳瓦、陳榮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寶潭洋,東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載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置,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葉財官出首承借佛銀貳百六元,庫平重壹佰肆拾兩。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三面議定,言約每員每年約貼利息谷壹斗壹升,合計共該利息谷貳拾貳石,分早、晚季對半完納,不論歲之豐歉,經風扇淨,不得濕冇。其年冬不順,完納利息不足,對二佃曾城、曾坑完納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其銀面限自光緒二十三年至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後止,傳備齊契字內原母銀,贖回契字,銀主不得刁難。此係仁儀交接,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並上年契券及羅家贖回字柒紙,合共捌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銀貳百大員,庫平重壹百肆拾兩完足,再炤。

  批明:丈單贖契時,羅家繳在線東局,未領回,再炤。

  為中人葉標

  現佃人曾城

  在場知見人姑母陳黃氏

  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銀字人黃傳、黃欽

  代筆人陳臨

  第三十二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興隆里廓後莊卓圈,有承祖父蚵埕堤壹口,坐落在竹仔腳莊,土名前萬丹仔港嘴內,年帶納港餉銀六八壹元,東西四至俱載在大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蚵埕壹口出借,外托中引就,向與本里左營莊陳順德號借出六八銀貳拾參元四角五占。其銀即日同中收訖,三面言約,每年願貼利息谷四石六斗九升,分作兩季完納,每季該完貳石參斗四升五合,不敢短欠;如有短欠,願將此蚵埕壹口,听付銀主掌管,出稅收抵利,不敢阻擋,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字壹紙,並帶上手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貳拾參元四角五占完足,再炤。

  為中人曾圳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七月日立胎借字人卓圈

  知見人妻陳氏

  代書人陳存心

  第三十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興隆外里左營莊第九百九十四番地余江,有承祖父明買過陳家水田三段,大小共陸坵,坐落土名菜公莊新莊仔洋。其田一段貳坵,東至余家田,西至埤,南、北俱至余家田;又壹段壹坵,東、西、南俱至余家田,北至柳家田;又壹段三坵,東、西、南俱至下埤埔墘,北至李家田。參段六坵,受種五分,帶埤水及圳水同灌溉,四至俱載明白為界。前清丈下則田捌分貳厘柒毛三絲,現今奉日丈臺帳謄本共三紙:六等則共一紙,地番八五六番,甲數貳分貳厘零五絲;又一紙地番八六二番,甲數貳分柒厘四毛;又一紙地番九一二番,甲數六分一厘八毛;三紙計共壹甲壹分壹厘貳毛伍絲。六等則地租金柒圓柒拾柒錢正。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田出借,外托中引就,向與同里同莊第九百九十三番地許存意出首承胎借,三面言議,借出六八銀貳佰貳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交訖,言約每全年願貼利息粟壹拾柒石六斗正,分為兩季對半交納,不敢短欠;如有短欠,願將此田聽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是江承祖父明員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礙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江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印契一紙,清丈單一紙,日丈臺帳謄本三紙,共六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胎字面六八銀貳佰貳拾大員,再炤。

  為中人

  光緒二十三年月日立胎借字人余江

  第三十四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馬芝堡莊田洋陳媽球,有承母薜氏明典過許清官水田一甲二分,址在馬芝堡中莊北勢田洋,東西四至及契價,俱各載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用,迺奉母命,托中向與鹿街陳宗記官借出番佛銀伍拾大員,即日同中交收足訖。三面議貼利息銀每拾員每月貳角半,限至四個月為滿,備足母利清還;屆期如無母銀可還,利銀務必逐期清楚,其還其贖,二比俱不得互相刁難。口恐無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並繳上手契字參紙為胎,計共四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交收過母銀五拾大員足訖,再炤。

  為中人梁團厚

  知見人母親薜氏

  道光貳拾捌年參月廿貳日立胎借銀字人陳媽球

  第三十五胎借旱田契字

  立胎借旱田契字人,大哮山腳莊簡媽益等,為承先父鬮分應份內湖旱田參分五厘,又帶井仔湖長房上節麻竹、相思樹木在內;其大租、四至界址,載在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無處可借,願將此旱田胎借,先盡問叔兄弟侄,不能承借;外托中引進向草鞋墩李安睢觀出首,借出佛銀參拾員,秤重貳拾壹兩正。其銀、字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當日三面議定,每員銀全年願貼利息粟貳斗正,合共全年利息粟陸石正,分作早、晚二季對佃完納清楚,不敢少欠升合利粟;如有少欠利粟,作母行。明約不拘年限,聽從業主備齊銀項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銀項未齊,將原業付銀主收抵利息。保此業係益承父鬮分應份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上手重掛他人財物,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益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晦,恐口無憑,立胎借銀字壹紙,又帶上手買契鬮書找洗共陸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實收過胎借佛銀參拾員秤重貳拾壹兩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莊志綱

  為中並知見人胞兄媽根

  光緒拾年貳月甲申日立胎借旱田契人簡媽益

  第三十六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大肚上堡牛罵頭街王丙,有承先父遺下田業一段,址在同堡西勢莊。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田出為胎借,外托中引就,向與同堡同街蔡丁老手內借出佛銀參百大員。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言約每年每員願貼利息谷六升行,共利息谷拾捌石,至六月季收成,對現佃人收量不得短欠升合;如是利息谷短欠,其田付銀主起耕,別贌他人,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其銀不拘年限,當以十月中為期,聽借主備齊銀項清還,贖回原字,不得刁難。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胎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銀字內,龍銀參百大員完足,再炤。

  代筆人

  為中並現佃人

  同治元年拾月日立胎借銀字人王丙

  第三十七轉胎借銀字

  立轉借銀字人,大肚上堡牛罵頭街蔡丁,今因乏銀費用,因王丙前年有胎借佛銀參百大員,托中引就,向與同堡同街陳茂,轉借出佛銀參佰大員。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利息谷及清還期限,俱載上手胎借字內明白,依舊所行。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轉借銀字壹紙,並繳胎借銀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轉借銀字內佛銀參佰大員完足,再炤。

  代筆人

  為中人

  同治五年拾月日立轉胎借銀字人蔡丁

  第三十八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謝紫麟、謝秋麟,情因少銀使用,兄弟商議,願將承祖遺下之田,坐落土名維祥莊:東與徐三春毗連為界;西至郭來登田圳頭塋毗連為界;南至徐春二田毗連為界;北至徐秋房田唇為界;計共大小四十坵為胎,前來向得陳秋甫兄手內借過金壹千五百員。其金面約每年每員貼利息谷五升,計共全年貼利息谷七拾五石,限至六月對佃人楊珍三倉內量清,不敢冇濕抵塞。其銀自辛未年十月起,至辛巳年十月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兩不得刁難;倘無銀折還,將此所寫之業,交與銀主業算管業,借人兄弟不敢異言。恐口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字內銀一千五百員。

  又批明:原帶上年老紅契一紙付照。

  依口代筆人陳圓

  在場人劉苑掌

  光緒貳年十月日立借銀人謝紫麟、謝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華,有承先人應份朴仔離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順,開費甚鉅,應攤出銀貳佰壹拾肆員,無力移墊,托中向吳洽記借來番銀貳佰員,平壹佰肆拾兩,言約每年願貼利息滿斗參拾貳石,經風扇淨,分為早、晚兩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聽吳洽記將本股內應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無憑,合立胎借字一紙,並埤股字一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為中保認人廖涼

  光緒三年捌月初壹日廖金華立單

  代筆廖涼

  第四十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銀人,北門口外李慶雲,有瓦屋壹座三進,址在祖廟街,坐北朝南,並大櫃、椅、棹全付及架仔參座。雲乏銀費用,愿將此瓦屋及大櫃等件出為胎借,托中引向與新中街林朝光官借出佛銀壹佰陸拾大員正,平足重。三面言約:其屋及大櫃等件無稅,其銀無利,面約三年為滿,自光緒八年正月起,至光緒十一年正月終止,聽雲備齊原銀贖回原借字,各無刁難。如限未滿,銀未備,依舊付銀主居住,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字內銀壹佰陸拾大元正,平足重完足,再炤。

  一、批明:此厝若被風雨火水不虞,乃係店主造化,其銀要備足付還,不敢藉端生事,又炤。

  一、批明:此厝若漏修理之費,應銀主自理,不干店主之事;如厝內之器具若被損壞,銀取贖之日,銀主當修理原全付還,不敢刁難,又炤。

  代筆人林芳亭

  為中人李裕昆

  知見人李林氏

  光緒八年正月日立胎借銀字人李慶雲

  第四十一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半線堡祖廟街周瑞,有承祖父遺下水田一段,址在柴坑莊仔,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載在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向與新中街林萬福官身邊借出佛銀貳佰大員正,平壹佰四拾兩正完訖。同中三面言議,每員銀全年利七升,共拾四石正,對現佃早晚兩季七三完納,勿論年豐歲歉,要宜經風搧淨,不敢濕冇短欠升合,以及錢糧大租諸事等費,瑞一力承擋,不干銀主之事。面限三年為滿:自光緒拾貳年十一月起,至光緒十五年十一月終止,聽瑞備齊胎借字內佛銀,贖回原借銀字,銀主不得刁難;如銀未備,限未滿,依舊付銀主收租抵利,不敢異言生端。此係瑞明承之業,與外人無干,亦無不明交加為礙;如有不明等情,瑞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並繳上手契參紙,共四張,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銀貳佰大員正,平壹佰四拾兩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林繼祖

  為中人周傳瑞

  現佃人許廷芳

  知見人妻周黃氏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銀人周瑞

  第四十二胎借銀字

  立胎借字人王客婆、王青番,有承父鬮分應得厝地壹份,址在益母藔下莊,拈得第四鬮。北畔戶小廳瓦屋貳間及茅屋四間;又南畔屐頭外口瓦屋一間;又北畔庭尾茅屋一間,並前後公廳五份得一份,連門窗戶扇禾埕菜園廁池竹木等項在內。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厝出借,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庄宗親崇德號手內胎借佛銀參拾五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託;其厝等項隨即踏明界址,交付崇德掌管,收稅抵利,不敢阻擋。其厝自辛卯年春起,限至庚子年終止,面限十年滿,聽客婆等備齊胎借字內銀清還,取贖原字,不得刁難;如是至期無銀可贖,依舊照借字內所行。其厝倘日後被風雨損害,自當支理;而銀主先備多少銀項修理,取贖之日,應當照數相坐,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壹紙,並繳盡根印契連司單一紙,又上手契壹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銀三十五大員,庫平二十四兩五錢正完足,再炤。

  代筆人楊琢成

  為中人宗親成仁、仕契

  在場母親王陳氏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日立胎借銀字人王客婆、王青番

  第四十三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大西門街葛二爺娘,有承母親黃氏明買過陳阿瓦、陳阿榮田壹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寶潭湖,東西四至界址載在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南門羅伍官借出母銀貳百大員,庫平壹佰肆拾兩正,時三面議定,每年每員願貼利息粟壹斗壹升,合共貳拾六石,分早、晚兩季對佃林斌經風皷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憑銀主起耕,另贌他佃。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契司單丈單六張,合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銀內佛銀貳百大員,庫平壹百肆十兩正足,再炤。

  為中人葉銕

  代筆人林資新

  現耕佃人陳和

  光緒拾玖年拾貳月日立胎借銀字人葛二爺娘

  第四十四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臺灣縣大肚上堡牛埔莊楊圖,有承祖父遺業下鬮分水田一段,原丈三甲貳分,址在同堡槺榔莊,四至界址載明鬮分字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田胎借,外托中向與同縣大肚中堡梧棲港街楊同益手內,借出佛銀壹仟陸佰大員,庫平壹仟壹佰貳拾兩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面議每年每員應貼利息谷捌升,全年合計利谷壹佰貳拾捌石,對現佃人槺榔莊李淵收取,不許短欠升合;如有拖欠絲粒,聽銀主起耕,換佃收租抵利。此乃二比甘愿,各無反悔異言,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一紙,並繳鬮分字一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胎借銀字內佛銀壹仟六百大員,庫平壹仟壹佰貳拾兩完足,再炤。

  再批明:如要還母銀,以拾月十五日為期,合應聲明,再炤。

  光緒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立胎借銀字人楊圖

  第四十五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吳昌記,有向鹿港大街振源堂借來銀柒兌貳佰大元,議定每百元每月貼利貳元,不得短欠,面限至拾月終備母利清還,不得延緩。今欲有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並繳承買捒東堡大租業契肆紙壹宗,合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付中人帶去契券四紙壹宗,交汝能兄收存,再炤。

  中保人吳汝平、吳汝能、吳開東

  光緒二十五年奮曆已亥捌月二十一日立胎借銀字人吳昌記

  第四十六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何秋雨,有承鬮分應份水田一段,原丈坐落土庫莊東南勢洋;再又在後壟仔莊,地番三七六番,田八分九厘九毛五絲,平厝莊地番一六,田四釐參毫,年贌小租谷四拾六石;其田四至界址俱載在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田出為胎借,托中向與何永忠手內借出票銀六百大員正,即日同中銀交字立,兩相收訖,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每員愿貼正八五道斗計息谷六升,合計每全年利息谷參拾陸石,按作早、晚兩季對現佃各半收貯完納,餘租谷仍交田主收回,但年有豐凶,利無減少。該納利息谷但要經風扇淨,不得濕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等弊;如有等弊,任從銀主就佃起耕,結價抵利,不敢異言。倘有風雨不順、莊中捐題科派抽分、測丈納賦、原租、大租、番租、官府造路傷田及來歷不明並損害諸事,俱係田主自理明白,與銀主無干。其銀不拘年限,母利備足清還,而後取回字據;若田價下降,愿從時價納利而行。此二比仁義交接,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出胎借銀字一紙,帶上手印契連司單一紙,又現手印契連契尾壹紙、丈單壹紙、鬮書壹紙、土地臺帳謄本貳紙,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借銀字內票銀陸佰大員足訖,再炤。

  批明:銀主先備出花紅包銀陸大員,後日田主自清還,再炤行。

  為中並代筆人何汝千

  認納現佃人蔣蒼樹、陳番

  在場見人母親黃氏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舊曆十一月日立出胎借銀字人何秋雨

  ·第四節寄託

  第一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人恆邑楓港莊蔡萬枝,為強霸鯨吞,懇乞恩准追還產業事。竊枝有一叔公元吉,無嗣;枝父阿抵二房過繼,祀吉香煙,歷來春、秋坆墓枝父子擔理,吉出文憑一紙,交枝親公天寶收存。次生一女名蘭,招贅本莊陳老福為婿,吉置田園、厝宅家私物業寄福管顧,俟孫長成,繳交接掌。現存龜潭水田二埒,計六坵;竹腳埔水田一所,計七坵,雙冬隱水每年約割成百石之左,計今被霸二十有餘年,前向他爭較,幸得總理林龜■〈口六〉周旋,是福自己願撥一份交枝,餘容他百年後方許一切交繳。是枝不從,眾所共知,豈料口是心非,存意僥吞,一毫不拔,虧枝父公九泉之下心奚誰甘!合亟歷情呈明,伏乞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為孱作主,飭差究辦,追還業物,良庶有賴,幽冥有依,共感同叩。

  正堂蔡批

  據呈:陳老福霸佔之田,既經該處總理調處,是否屬實,俟飭林廷儀察覆奪。

  光緒六年四月二十日具呈狀人蔡元吉之孫阿抵之子萬枝沾感再叩

  第一之二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蔡為特飭查覆事。案據楓港莊民蔡萬枝呈稱:伊叔祖蔡元吉無嗣,伊父阿抵過繼祀吉香煙;吉又出文憑一紙,交伊公天寶收存。次生一女名蘭,招贅陳老福為婿,吉之田、物業寄伊管顧,現存龜潭田一埒六坵,竹節埔田一所七坵,被福霸有二十餘年;向較,幸總理林龜■〈口六〉週旋,福願撥一份交伊,餘俟百年後一切交還,今竟意存僥吞,一毫不拔,叩乞究追等情。據此,除批云云掛發外,合飭查覆,為此諭仰總理迅將蔡萬枝告陳老福霸田各情,是何原諉,爾等從前務將情形確細查明,稟覆赴縣,以憑察奪,該總理毋得狗唆庇延,切切特諭。

  一諭仰總理林廷儀

  光緒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正堂蔡行

  第一之三呈及批

  具稟人恆邑楓港莊總理林廷儀,為秉正無虧,安良除暴事。適聞仁爺金批,儀即訪查莊鄰,果然蔡天寶次子抵過繼元吉為嗣,生傳萬枝。該得龜潭、竹腳埔二處之田,未知多寡?前枝素有爭較,儀屢勸解,陳老福不聽眾語。儀言輕微,不敢強斷,致延于今,勞動公堂,伏望仁慈大老爺德政清廉,明鏡萬里,秉公判斷,實錄沾叩。

  正堂蔡批

  據稟:蔡萬枝控陳老福爭田一案,萬枝與福,其中是何輵轇,票內未曾明晰聲敘,該總理當日既有與兩造勸解,情節必皆深悉,孰是孰非,飭令秉公調處,並所結存案。

  光緒六年五月初九日具稟人林廷儀再叩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黃踞仔,年歲,係白沙莊人,離城十二里。

  具呈狀白沙莊民黃踞仔,為視孤易噬,乘機盜竊,叩乞提訊追還事。切踞原籍郡城,來恆寄居白沙,與陳順家共住耕種為活。禍因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遇順夫妻往戚友家飲酒,時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偵知順外出,慘被乘機踏門扭鎖,遂即將踞寄順家楠木箱一個竊去,內銀物等件被竊而去。迄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熟竊取,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搜尋,登認有原布二件可證,是時並有張周司在場確見;而熟與其弟孔貴自恃橫行,初則黨出鄉老強壓,踞隨投明本城總理陳怡隆乃是真贓確證,豈願受其強橫;次則自懼其罪,復央託公親蔡盤、林彩再三勸和說賠還。踞直延至今,熟膽敢詭計多變,日延過日似似。顯係窺踞孤客易噬,較討莫何。虧踞一旦被竊,騙還不還,心奚甘!勢得瀝情並粘失單在後,叩乞大老爺為弱作主,恩准飭提陳孔熟等到案,分別察訊究追,俾良得賴,沾恩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胡批

  該民於去年十二月被竊,延隔三月有餘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稱投明陳總理確證,候飭該總理妥為調處可也。失單附。

  光緒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叩

  計開:失單

  銀鍊一條約銀六.六兩、銀手釧一對六.六兩、現銀十九元、烏綢貳丈、客莊烏布四疋、又天藍二疋、又紅畢吱一尺、烏縐紗丈一、白布三疋、又紅西洋一丈、紅紬七尺、蚊帳布三疋。

  第二之二諭飭

  恆春縣正堂胡為諭飭調處事。本年四月十四日,據白沙莊民人黃踞仔呈稱:切踞在白沙莊與陳順同居,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順夫妻往親戚吃酒,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窺順外出,乘機將門扭開,將踞寄順家木箱一隻,內有銀物等件被竊一空。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陳孔熟偷竊,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中搜尋,認有原布二件,經投本城總理陳怡隆確證。熟託公親說賠,直延至今,騙限無憑,呈請追究等情,計粘失單一件。據此,除批:該民於去年十二月被竊,延隔三月有餘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稱投明總理確證,候飭該總理妥為調處可也。掛發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剋日邀集兩造妥為調處,仍將處辦情形稟覆察奪,該總理毋稍偏袒,切切特諭。

  計粘失單一紙

  一諭仰本城總理陳怡隆

  光緒十一年五月初六日

  正堂胡行

  第二之三呈及批

  具稟:本城總理陳怡隆,為稟覆察訊事。竊隆奉諭查處黃踞仔控陳孔熟等乘機盜竊,騙還不還各情,經蒙仁憲諭飭,以二比調處清楚。緣隆遵即欲喚兩造對質情詞,但陳孔熟等屢喚不到,詢探難得詳細,至均不聽處理,合稟覆叩乞大老爺臺前察核施行,切稟。

  正堂胡批

  候差傳訊究。

  光緒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稟

  第二之四口供

  據黃踞仔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二人,妻子無。原籍臺灣府人,來恆五六年,現住白沙莊,借陳順房屋居住。宰豬生理,並贌園地耕作。陳順房屋係五間排一座,伊自己母子五人居住三間,廚房一間;小的借住一間。小的時有外出,物件寄存陳順房內,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小的要出門討賬,將銀鍊一條、手環一對、青布、白布各二疋、烏布四疋、夏布二疋、春綢二丈、紅綢一節、洋銀十九元,用陳順向借小的箱子收放,當面點交陳順之妻收藏。二十三日中午,陳順全家往水泉莊探親,小的寄放箱子遂被盜竊,伊自己物件亦有失去多少。小的於二十四日回來聞知,訪詢鄰佑陳三元等,據稱:伊等察驗腳跡,係陳孔熟腳跡。嗣於二十八日,小的自己到陳孔熟家向討賬項,陳孔熟兄弟二人即將小的拉住,所說小的疑其偷竊,要勒小的搜檢;倘搜不出原贓,必要小的首級。適陳順之妻在此經過,小的叫其往搜,初獲烏布一疋,小的認過不是;復搜出青布、烏布各一疋,小的認得係自己到鳳山客莊所買,本地並無此布,其為原贓無疑,彼時人多觀看,鄰佑陳三元、蔡盤等亦在場目擊可證。至本年正月初六日,小的投請公親多人,各勸小的暫緩具控,候伊等處辦。停三、四日,鄰佑陳三元、蔡盤等處令陳孔熟賠還贓物銀二十四元,小的不肯,陳孔熟並不承認,求察訊究追就是。

  據陳孔熟供:年四十歲,父在母故,妻潘氏,子一個,兄弟已故。住崁下莊,耕種渡日。因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黃踞仔被盜偷竊,嗣於二十八日,小的在園耕作,聞熱鬧聲回家,看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假稱搜檢藏贓小的家中,思圖誣賴。小的並無少欠黃踞仔賬項,當時小的實不在家,小的聞鬧回來,只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其陳三元等並無前來,亦無人在場看見,求明察就是。

  七月初八日

  第二之五判決文

  名單承差吳發

  計開:

  原告黃踞仔

  被告陳孔熟

  應訊陳溫氏

  復訊黃踞物件係寄交陳溫氏收存,惟黃踞與陳溫氏先後所供背帶布疋件數不符,難保無以少報多情弊;而指控陳孔熟偷竊,研鞫黃踞同陳溫氏到陳孔熟家中搜贓,彼此供詞又復互異。飭傳供指場見並原處公親人等,均不到案,其黃踞與陳溫氏糾轕私弊已可概見,但黃踞之物既交陳溫氏失落,斷由陳溫氏酌賠洋銀十五元,限三日內交案給領。陳孔熟竊物並無贓證,應無庸議,釋回安業。黃踞原籍臺灣縣,在恆既不安分,押候遞籍管束。兩造具結完案。

  七月初十日

  第三之一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參拾件:佳屎一八九、一九七、一八九、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黃咸一八七、一七八,季臨一九四,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阿蟳一八七、二○○,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七,烏嘴一八五、一八五。

  到祈查收,刈小單,交車班來通知。

  上

  福興棧寶號照癸卯年臘月十五日單源成信記

  第三之二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二日柒拾件:佳屎一八九、一八七、一八九、一八五、一八四、一八一、一八四、一八九、一八六,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七、一八七、一八八、一八三、一九二、一八三、一八六、一九三、一九二,黃咸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四、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一八三,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一八八、一八二、一八三,阿蟳一八七、二○○、一八○、一八三,季臨一九四、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四、一八一、一八五、一八三、一八二、一八三,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六、一八六,烏嘴一八五、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二、一八四、一八五。

  到祈刈交福泉益收配,此奉毛一.三○一六(萬)

  上

  福興棧寶號收照癸卯年臘月十三日單源成信記

  第四碼子單

  一、運去小糖二十七件:原碼一八○、一八九、一八三、一七一、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五、一八一、一八五、一七○、一七七、一五五、一九○、一七五、一七五、一九一、一九二,又原一九、一九、一九二、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五、一八四、一九六、一九五、一八七,計四.九四七(千斤)。

  到祈查收登賬,回示來知,勿誤。此奉上

  福堂寶號照癸卯年十月初八日單福隆廍

  第五之一收棧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五之二收棧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六之一憑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六之二憑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七之一出棧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七之二出棧碼子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五節包

  第一訴狀及批

  具告狀人洪天,為踞地恃強,僥吞工銀,乞恩究追,以免賠累事。竊天原籍澎湖,寄居車城,素本泥工為活。去年八月間,有頭溝莊民張光進,僱天與伊起瓦厝五間,包倩做泥水,言約工銀一百一十元,先交過定銀五元,並陸續支領,共領過銀五十二元,仍未領銀五十八元,天屢次向領不給;迨至工竣,月延一月,騙限無憑;無奈,登投車城新街本城各總理,進仍然置之度外,理較莫何,意圖僥吞,情亟赴階呈控,非蒙憲臺作主,定為進所僥吞;況且又有領銀手摺可證,屢受散工催迫難堪,無銀墊賠,不得已,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提張光進到案質訊,究追工銀,則感激靡涯矣!切叩。

  計粘抄領銀清單一紙。

  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批

  張光進倩爾瓦屋,既已工竣,尚有工銀五十八元,因何延拖付給,其中是何緣故?候飭差查明押還稟覆。倘敢違延,即行帶案訊追,粘單附。

  光緒八年六月初八日叩

  計抄清單呈電

  戊寅年三月十六日,先過定銀五元,三.四二(兩)。至辛已年八月十六日起工。

  辛已年八月二十一日來銀二元、一.四一(兩)九月初七日來七二銀十元

  九月初八日來銀一元十四日來銀二元

  十月初三日來銀一元初七日來銀二元

  十三日來銀一元十七日來銀四元

  二十二日來銀一元二十五日來銀一元

  葭月初二日來銀一元二十三日來銀一元

  二十六日來銀一元二十一日來銀一元

  二十四日來銀一元臘月二十九日來銀一元

  壬午年二月二十九日來銀六元三月初六日來銀十元

  共領過銀五十二元。除來外,尚該銀五十八元。

  另有做洪水工錢二千二百文未領。

  第二諭飭

  恆春縣正堂蔡為飭查押還事。本年六月初八日,據車城洪天呈稱:去年八月間,有頭溝莊張光進喚天與伊起瓦厝五間,包倩做泥水,言約工銀一百一十元,先交定銀五元,並陸續共領過銀五十二元,尚有五十八元未領,天屢次向領不給;迨至工竣,月延一月,騙限無憑,叩乞追究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飭,為此票仰該役馳往該處查明,洪天控張光進僥吞工銀究竟有無別故?如果屬實,押令張光進將工銀如數歸還洪天收回清楚,稟復銷案;倘敢俟延不還,即將被告張光進、原告洪天各正身,剋日稟帶赴縣,以憑質訊究斷。去役毋延,切切須票。

  一票差吳定

  光緒八年六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三口供

  據洪天供:澎湖人,來恆打銅度日。去年冬月,張光進在頭溝起蓋房一廳五間,來僱小的做土工:大工每工四百文;小工係張光進自僱。自八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停工,小的當日做工係與包工議明工銀九十元;除支外,尚欠工銀三十餘元,屢向取討回家,騙延不完。今蒙斷令張光進酌返銀二十四元,限五日繳案,給交小的承領了案,小的甘愿遵斷就是。

  據張光進供:年六十歲,住頭溝莊,兄弟三人,兒子三個。去年小的起蓋房屋,雇洪天做土工:大工三工估銀一元。自八月十六日起工,至十二月十一日停工,皆係算工,並非洪天包工,有賬簿可據。今蒙斷令小的返洪天工銀二十四元,限五日內繳案給領了案,小的遵斷就是。

  六月二十五日供

  第四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洪天

  被告張光進

  訊得洪天控張光進僥吞工銀一案:查洪天係張光進雇為蓋屋工匠,因洪天則稱當日係議明包工;張光進稱係點工,彼此各執,是以致控。提訊洪天所供:當日與張光進包蓋瓦屋五間,議明大工包價九十元,曾經收過五十二元;察閱所登賬簿,稍有未符。又據張光進稱:係點工,並非包工,議定三工銀一元。無論點工、包工,當日完竣,應當會算明白,為何隔至半載始行控追?其中情節恐未盡實;兩造若各存天良,最易會算,何至鳴官言之,實深可恨!既經在外公親處過銀二十元,當堂酌令張光進多備銀四元,共湊足二十四元,還洪天工資,限五天繳交承領可也。兩造遵依結附,此諭。

  六月二十五日訊

  ·第六節運送

  第一配單

  茲付戇舵竹筏運去

  福員肉壹百擔,每簍五十斤,

  至船收下,回示來知,此奉。

  金捷發寶船

  出海印順舵照

  丙午十一月二十八日單順成

  第二配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三收貨單

  刻收付戇舵竹筏運來

  福元肉壹百擔,每五十斤

  到船,經已如示覆收下,此復。

  上

  順成寶號台照丙午十一月二十九日單金捷發

  第四傳單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我臺南唱設三郊,歷今二百餘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谷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現糧食降賤,工腳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請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內莊、後堀、山頂、新莊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五角。

  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四角、一元三角。

  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二角。

  西社六份藔、五十堀、北仔店、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二元。

  曾文溪總爺莊、藔仔廍、九間厝、胡厝店、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

  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

  加弄頭蘇厝、檨仔林、後營、打鐵店、東竹林、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角。

  梢楠、七十二分、大竹林、海尾、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七角二分。

  海藔、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角六分。

  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二角、一元四角。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五竹筏儎工章程

  公訂竹筏儎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丙午四月十四日起,凡竹筏儎工照左開等級銀額開發,以歸劃一。其開給筏工之銀,概用臺票;如金票,照官定價格的算。

  一、海尾每車定銀八角五占

  一、西莊蔭廍仔一元二角五占

  一、東竹林一元

  一、蚵殼港九角

  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

  一、海藔九角五占

  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謝厝藔一元一角

  一、芋藔九角五占

  一、二崁一元三角

  一、下麵厝一元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

  一、拔仔林一元三角半

  一、瀨腳一元四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

  一、渡仔頭一元三角半

  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半

  一、瀨頂一元六角半

  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以上,願我同人確守成約,是所深望;如違約者聞眾議罰,此布。

  光緒丙午舊曆四月十二日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

  第六安平內港及外港輸出貨物工資表

  一、苧仔一擔(百斤)付外港擔夫工資六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一、麻粒(胡麻)一石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

  一、生麻■〈米凡〉(落花生油糟、胡麻油糟。)千斤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千文

  內港擔夫工資一千文一、菁仔一石付外港擔夫工資四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十文一、料錫(錫地金)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骨仔(獸骨)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文一、鹿一頭付外港擔夫工資五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百五

  十文一、牛皮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銅線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蔥種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一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五十文一、麻皮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八文一、蔥種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

  一、破補子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一百文

  內港擔夫工資五十文一、紙腳(紙之斷屑,屍體納棺用)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八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四十文一、銅器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紙腳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五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二文一、山甲(穿山甲獸甲即藥種)一袋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鐤鉎(鍋地金)一擔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茲將諸雜貨出口駁工資開列於左:苧仔每擔外六十文麻粒每石外三十文

  內三十文內十五文骨仔每袋外二十文生麻■〈米凡〉每千斤外二十文

  內十文內十文菁于每石外四十文牛皮每擔外三十文

  內二十文內十五文

  料錫每擔外三十文花鹿每隻外五百文

  內十五文內二百五十文破補子每簍外一百文蔥種每袋外十文內十五文

  內五十文簍一百文五十文銅線每擔外三十文銅器每擔外三十文

  內十五文內十五文紙腳每袋外二十五文內十二文麻皮每擔外三十六文

  簍八十文四十文內十八文山甲每袋外三十文鐤鉎每擔外三十文

  內十五文內十五文

  第七新訂安平內港及外港輸入貨物工資表一、棉布一同(一卷)付外港擔夫工資一角五占

  內港擔夫工資七十五文一、棉花一包(一對)付外港擔夫工資六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文一、生油(落花生油)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七十四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七文一、桐油(船舶塗料)一桶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八文

  一、桐油一箱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六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三文一、桐油一砽(壺)付外港擔夫工資三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五文一、桐油一簍付外港擔夫工資七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三十五文一、煤油(石油)一箱付外港擔夫工資二十四文

  內港擔夫工資十二文一、灰布(鼠色棉布)一捆付外港擔夫工資四十文

  內港擔夫工資二十文

  (下略)茲將新訂輕貨駁船入口儎工外內海全發半折列左:棉布每同外海一角五占

  內七十五文棉花每包外海六十文

  對內三十文生油每簍外海七十四文

  內三十六文

  桐油每桶外海三十六文內海十八文

  箱二十六文十三文又每砽外海三十文內海十五文

  簍七十文三十五文煤油每箱外海二十四文

  內十二文灰布每捆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通連每捆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彩旦每砽外海三十四文

  內十七文春干每簍外海四十文內海二十文

  袋二十文十文均耳每包外海三十文

  內十五文

  (下略)紹酒每壇外海九十文

  內四十五文

  白燒每砽外海二十四文

  內十二文花金每袋外海十八文

  內九十五文麵線每擔外海三十文

  內十五文牛油每單四十每大簍外海七十文內海三十五文

  二十小二十文十文米麥豆每石外海三十五文

  內七十五文米另約每石外海四十文

  內二十文川占每枝外海五十文

  二十五文目棗每簍外海四十四文內海二十二文

  袋三十文十五文鹽魚每大外海六十文內海三十文

  小四十文二十文冬蜜每大砽外海六十文內海三十文

  小三十文十五文

  (下略)

  第八交棧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九郵傳制度

  郵傳臺灣縣舖四:府前鋪、南路鋪、北路鋪、新港鋪,鋪兵各四名。鳳山縣舖七:縣前鋪、下淡水鋪、楠仔坑鋪、中衝崎鋪、鯽魚潭鋪、岡山鋪、府前鋪,鋪兵各四名。諸羅縣鋪一十五:新港鋪,鋪兵四名;目加溜灣鋪、麻豆鋪、佳里興鋪、茅港尾鋪、

  大路邊鋪、赤山鋪、新港鋪、哆咯啯鋪、諸羅山鋪、打貓鋪、他里霧鋪、猴悶鋪、柴里鋪、草埔鋪,鋪兵各三名。彰化縣鋪七:草埔鋪、西螺鋪、埔羗林鋪、小岡鋪、大郡鋪、半線鋪、大肚鋪,鋪兵

  各三名。淡水廳鋪一十一:大甲鋪、貓孟鋪、吞霄鋪、後壟鋪、中港鋪、竹塹鋪、南崁鋪、淡水鋪、雞柔鋪、雞籠鋪、金包裏鋪,鋪兵各三名。

  第十鋪遞制度

  鳳城鋪:在參將署內。西北距阿公店鋪四十里;東南距東港鋪三十里。鋪司一名,鋪目一名,鋪兵六名。南路營轄阿公店鋪,在仁壽里阿公店街,縣西北四十里。北距府治四十里;南距鳳城鋪四十里。鋪目一名,鋪兵六名,南路營轄。

  東港鋪:在港東里東港街,縣東南三十里。西北距鳳城鋪三十里;東南距枋藔鋪三十里。鋪司一名,鋪兵六名,下淡水營轄。

  枋藔鋪:在港東里枋藔街,縣東南六十里。西北距東港鋪三十里;南距恆春楓港鋪三十七里。鋪司一名,鋪目一名,鋪兵五名,南路營轄。

  第十一碼子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十二交棧單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十三碑文

  奉憲訂價碑,在頂橫街隘門西壁;高三尺一寸,寬一尺七寸;正書十三行,行二十九字。其辭云:

  特授福建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曹為曉諭事。案奉憲核飭禁各小夫扛抬轎價一案,業經出示嚴禁,茲據夫頭李榮等具稟:里長林祥雲,藉以婚娶爭轎,妄拿小夫兜留等情。又經傳集原、被訊明斷結,並當堂定價取遵在案。合行示諭,為此示仰該處軍民、士庶人等知悉:爾等嗣後嫁娶應出埠頭,各夫頭店僱倩花轎只准六名,每十里路往返共給夫價錢一千八百文。如新婚有另用小轎,每名來往該夫頭錢三百文。具自埠頭至莊扛抬空轎往返,不給夫價,毋許在莊藉端私開受僱,致滋事端。仍著該管夫頭約束小夫,不准勒索重價,已攬炒擾;倘敢故違,立拿重懲,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本城內眾夫頭李榮等重建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給

  第十四碑文

  凌邑侯禁碑,在雙慈亭外左壁;高四尺二寸,寬二尺一寸;正書十七行,行三十一字。其辭云:

  即補分府署鳳山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凌為申明舊章再行示禁事。據生員葉大綸、張仰欽、梁登元,港郊李勝興課館合同號爐主興成號職員丁節南、李廷蘭、黎占極暨各舖戶等僉稱:轎店夫頭將民間婚娶包勒轎價,屢鬧婚姻喜事,曹前縣定價,夫頭藉為包索之由。先阿公店局紳控,經吳前縣示禁,毋許再行輪抬包勒,並諭各里設立公轎。該夫頭等不遵,偵知本月初六日,大林尾莊民顏旺婚娶,會黨截途較鬧,斬壞公轎,莊眾不平,理較將小夫一名兜留,並獲刀一支,蒙差諭止,將小夫帶案,呈請究辦等到縣。據此,卷查前據,阿公店局紳王佐才等,以轎店各夫頭將嫁娶倩轎一節,挨次輪流,分地勒索,甚至用車代轎者,亦欲迫勒貼費,爰集公議,共置花轎、烏轎數乘,俾婚姻通用,以絕輪索等情,呈准吳前縣示諭在案,自應遵照辦理。乃夫頭等輒敢抗違,縱令小夫向民截鬧,甚將公轎斬壞,似此肆行無忌,實屬藐視法紀,若不嚴懲責,何以安良懦而儆效尤。除飭差諭止並將小夫提究暨呈批示外,合再嚴禁,為此示仰閣邑諸色人等知悉:嗣後無論何項人家,凡有婚姻喜事,准用公轎、花轎或自己置轎,倩人扛抬,聽民自便。自再示諭之後,務宜勒石永遠遵行,該轎店夫頭倘再踏覆轍,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即提案究懲,決不稍寬,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六年十一月日給

  ·第七節調處

  第一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古阿興,年五十三歲,住○○里大港口莊,離城○里。具呈:大港口莊古阿興,年五十三歲,為逞兇趕殺,被砍重傷,懇恩提案懲辦,以儆兇頑事。緣興住居港口莊耕種為業,本年二月初二日,有本莊李阿二放水灌田,伊自己水圳並不修理,輒將興所開水圳強行灌蔭,興與他計較,被伊子李阿九用長刀趕來,將背脊上被砍一傷,斜長五寸有餘,深透骨,登時暈倒,流血滿地。李阿二又將大石頭二手捧起,砍興兒子古阿才背上,亦登時倒斃,不省人事,幸得莊人救護,始而復甦。興當即赴轅具控,因公親張昌金、鄭烏番,總理楊阿才勸解,從中調處,著李阿二備出湯藥、謝禮等項銀三十六元,以息訟端,興亦甘愿聽處。無如阿二詭計多端,意圖騙延了案,日延一日,至今分文未交,聲稱任控莫奈,顯係一味恃蠻逞兇欺壓,若不提案辦,不足以儆效尤,不得已,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提李阿九、李阿二、李阿知到案,從嚴懲辦,俾強橫知有三尺弱民,感載二天,迫得上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陳批

  據稟:李阿九等因爭田水,用石毆傍爾父子背上投,經楊阿才等處賠藥貲洋三十六元,二比俱已和悅。李阿九事後騙賴不償藥貲等情,是否屬實,候諭飭楊阿才等查覆究辦。初一

  光緒二十年四月三十日切叩

  第一之二呈及批

  具稟:保力莊總理楊阿才為稟覆事。緣才奉諭查明李阿二之子李阿九砍傷古阿興、古阿才,處備湯藥謝禮銀三十六元,迄今分文未交等因;遵即馳往查明李阿九砍傷古阿興等,當時處辦湯藥銀十二元,又罰莊中布棚炮燭銀十二元,又謝禮銀十二元,共銀三十六元,李阿二俟傷後只付過謝禮銀八元,其餘均未交付,古阿興不允,是以具控。茲蒙札飭前因,理合備文據實稟覆,伏乞大老爺察核,實為恩便,切叩。

  署理恆春縣正堂陳批

  毆人成傷,例應保辜治罪。李阿二見古阿興等傷愈,輒敢圖賴,殊屬狡猾,候即飭差提案究辦。十三日

  光緒二十年六月十一日叩

  第一之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古阿興、古阿才

  被告李阿二、李阿九

  仍照楊阿才等處李家出湯藥、醫生洋二十四元,給古家收訖。圳由古家開,李家不准再阻。具結完案,此諭。

  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稟:新街舖戶陳滿,為抗吞賬項,較討不還,懇准飭差勾訊追還,以儆僥欠而安寒商事。切滿渡琅開張永號生理,緣有本街尤苑向鋪交關,賒欠賬項,各冬奉單,賬簿炳記,鑿鑿可據。迄至本年九月間,滿思知年久髦期日熾,意欲收討旋歸,以奉祖宗之煙祀,即將苑來往計共奉單結欠去銅錢參拾玖零柒角壹文,是以極力向討,以作船資之費。罔料尤苑膽敢執迷抗欠,分文俱無,滿愈較而他屢抗,明係欺滿霸旅無人可敵,非蒙飭差勾追究辦,虧滿渡琅勞苦粒積,而今被伊抗欠,血本無歸,忿冤莫伸。苑不得已,瀝情葡蔔,叩乞廉明大老爺為孱作主,懇恩准飭差嚴勾尤苑到案,訊究追還,公侯奕世,沾叩。

  署恆春縣正堂陳批

  查核稟稱:尤苑結欠去銅錢三十九零七角一文,實屬難以詳揣。如係銅錢,應計千百;如係銀洋,不應聲敘銅錢。稟詞如此糊塗,恐賬目亦未核實,本不准理,姑念渡海經營,將作歸計,著明白另稟核奪,並飭將該民歲年原籍何處,遵章聲敘,毋再錯落。

  二十五日

  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叩

  第二之二訴狀及批

  具狀人陳滿,年六十二歲,住○里新街,離城十二里。

  抱告,年歲,係本告人之○○○

  經承

  原差

  具呈狀人新街莊民陳滿,為抗欠賬項,懇乞察訊究追,以安商賈事。切滿生理為活,緣因上年間,有本莊尤苑賒欠豬肉,算結除抵外,尚欠去錢參拾玖千餘文,歷冬奉單討取,盡行騙限無憑;無奈,具呈請追,蒙批飭總理張光清算結理還等諭。無如尤苑恃其殷富之家,視滿如草芥,不以為意,總理任處不遵,置若罔聞,明係欺滿年老,意欲內渡,歸期甚急。家有弟姪,前守候催迫歸返,無奈賬目未收清白。不蒙青天作主追還,憑滿生理血本化為烏有,心奚以甘!合再備催,伏乞大老爺臺前憐念孤客他鄉,恩准飭傳尤苑到案,察訊驗簿追還,以免財本無歸,公勳奕世,沾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陳批

  詞稱:蒙批飭總理張光清算結理還等語,本縣檢查該民僅有一稟,本縣僅有一批:飭令該民另稟核奪,懸榜示諭,何嘗有總理張光清算理之事。如此捏造批詞,足見該民斷非安分之徒,著將前批從何處得來,抑係託人傳抄,著即明白呈覆,免干咎戾,帳簿姑存。十四日

  光緒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再叩

  第二之三訴狀及批

  具稟人新街童生尤黃鐘,即尤苑胞弟,為棍惡鯨吞,僥抗不還,懇恩差拘訊究事。切鐘承先父遺下賬項,有被茄苳湖莊尤將,伊祖父借去母粟四十八石,母錢玖千陸百文,數簿炳證,至此母利甚多,歷年理討,節騙無憑;無奈,投明族長尤光讚、尤福和等調處,願備還母利銀壹百二十千文,時立信字各執一紙,到期取討,一文烏有,再向較討,反受肆辱,目無法紀,勢迫叩追。又被茄苳湖莊王能、王顯、王綿同□□錢七十千餘,母粟四十一石五斗,貨錢七千餘文,有賬可據,歷年奉單理討,利息陸續有還;嗣又迫討,王能與繼父陳滿屠殺生理,能自言每年有來豬肉錢,願抵自巳分下利息,至今約有七八年,計來豬肉錢有三十餘千抵利。詎料王能等至今負債不還,再向理討,說出悖逆言語,指東畫西;而能母子別生枝節,唆弄陳滿聲稱回唐,返向迫討豬肉錢。切思王能、陳滿父子合為一家已十餘年,屠殺致富,彼時若非願抵利息,何以歷年被鐘拖欠,陳滿全無阻止,亦無向鐘收取,至今突起風波。似此棍惡局謀僥奪,鐘未及稟究,而陳滿聽唆,先行捏詞誣控,此等土棍反覆鯨吞,不蒙嚴究,虧鐘血本無歸,情奚以甘!勢不得已,瀝情叩乞仁憲大老爺明察秋毫,恩准差拘尤將、王能、王顯、王綿等各到案,訊究追返,俾棍惡知儆,孱弱有天,沾感上叩。

  縣正堂陳批

  尤將一款,投經族長尤光讚調處,何以再有反悔。王能等所欠本利,稟如屬實,陳滿何得捏詞先控。昨已批飭在案,候並飭總理會同讚秉公調息覆核。

  光緒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尤黃鐘叩

  第二之四呈及批

  具稟:新街總經張光清,為據實稟覆事。切清叨蒙諭飭,查自新街莊陳滿呈控該莊尤苑抗欠錢項,嗣後尤苑呈控加冬湖莊尤將並王顯、王能、王綿仔等,伊祖免借銀母利僥吞有無情形等因,遵即馳往兩處,查明兩造賬目,乃係伊祖父借欠,其人業經故後,俱各不遵處斷,理合稟明大老爺察核,飭差傳集訊斷,實為德便,沾恩切叩。

  批傳集訊究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切叩

  第二之五諭飭

  署理恆春縣正堂陳諭飭調處事。本年十月十一日,據新街莊民尤黃鐘稟稱:伊父遺下賬目,被加冬湖莊將借去母粟四十八石,母錢九千六百文,歷年向討,節騙無憑,經投族長尤光讚、尤福和等調處,願備母利錢一百二十千文,立信字一紙為憑,至期取討,一文烏有。又加冬湖王能、王顯、王綿共借去母錢七十餘千,母粟四十一石五斗,貨錢七千餘文,歷年利息陸續有還。王能與繼父陳滿屠殺生理,每年來豬肉錢願抵自己分下利息,計共來三十餘千;詎王能等至今負債不還,膽敢唆弄陳滿聲稱回唐,反討肉錢,叩乞追究等情。查此案先據陳滿疊以尤苑賒欠豬肉錢文具控在案,查核兩造呈詞,殊不相符,除批示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會同尤光讚、尤福和,剋日將尤將、陳滿兩造賬目逐一查明,秉公調處息事,併發去陳滿賬簿一本,仍將賬簿及處息情形據實稟覆,以憑核奪。該總理等毋稍徇延,切切特諭。

  一諭仰總理張光清

  光緒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戶承

  正堂陳行

  第二之六呈

  具稟:治下加冬湖總理尤光讚,為稟懇恩准和息,以省訟累事。竊緣尤黃鐘控尤將等欠項一案,蒙飭差傳訊,讚誼屬族親,茲經在外調處,所有尤將欠尤黃鐘母銀七十元零,讚處令尤將備還尤黃鐘母利錢一百二十千。至王顯等所欠尤黃鐘母銀八十元零,亦經處還母利一百六十元。因陳滿從中糾葛,查詢尤黃鐘聲稱:陳滿豬肉錢三十餘千,已歸王顯等賬項扣抵;王顯等並稱:陳滿隻身入贅伊家,尤黃鐘零星秤去豬肉錢三十餘千,係抵完伊等欠項,陳滿不能再向尤黃鐘取討等語。合將尤黃鐘、尤將甘結隨稟呈繳大老爺臺前電奪,俯准銷案。至尤黃鐘控王顯等,及陳滿控尤黃鐘各欠項,伏候當堂訊斷,須至稟者。

  計稟呈尤黃鐘、尤將甘結二紙。

  候分別銷案,傳訊尤黃鐘、尤將息結各一紙附。二十日光緒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叩稟

  第二之七甘結狀

  具甘結:尤將今結得尤黃鐘控將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讚在外調處,著將備還尤黃鐘母利共錢壹百貳拾千,兩比均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臺前恩准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將

  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今結得苑控尤將欠項一案,茲經總理尤光讚在外調處,著尤將備還苑母利共錢壹百貳千,兩比願和息,理合具結,呈繳大老爺臺前恩准和息銷案,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二十日

  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結尤黃鐘即尤苑

  第二之八判決文

  名單差役林明

  計開:

  原告尤黃鐘即尤苑

  被告王顯

  先控陳滿

  斷令除豬肉錢估低外,王能即陳滿寄子,限於本月二十八日,再繳錢壹拾千到案,發還尤黃鐘。其王顯、王棉二人,各認還錢五十千,限至光緒二十一年內陸續清還,不得再延,賬簿批銷。各具結附卷,此諭。

  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之一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蔡為諭飭查明稟覆事。本年五月十二日,據保力莊宋雷二呈稱:伊胞兄阿雷,因疾病不能調養,無奈,將羅佛山自己墾田,託潘土結典於射麻裡潘多旺銀五十元,後又加典銀十元,言定每元每冬貼利谷六升,按冬清款,並無短少。去年潘多旺欲吊此田,詎料潘多旺將宋阿苟所欠之錢,算歸此田價契內,方能准贖,叩乞提究等情。據此,除批示云云掛發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剋日馳往該處,查明宋雷二所控潘多旺藉詞抗贖,竟有無別故,剋日秉公調處,據實稟覆赴縣,以憑核奪,毋稍袒庇,切行特諭。

  右諭仰總理黃增福准此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正堂蔡行

  第三之二呈及批

  具稟:本城總理黃增幅,為稟覆事。竊福蒙諭調處宋雷二呈控潘多旺備價抗贖一案,遵即馳往該處。查宋雷二係立過房,而潘多旺契面又無宋雷二名字;況伊姪宋添丁等又不肯宋雷二向贖。理合稟覆大老爺察核,飭差傳訊究斷,切叩。

  正堂蔡批

  據查情形甚屬含糊,究竟孰是孰非?候飭差傳原被告人證質明,分別究斷。

  光緒八年六月十四日臺下一皂役吳發叩首叩

  第四訴狀及批

  具稟:治下總理古阿昂、民人馮文昂,為稟請和息,懇恩銷案事。緣劉桂蘭呈控張阿派砍傷伊胞姪劉和尚一案,經昂等在外調處,劉和尚被砍傷痕現已痊癒,所有劉和尚服藥食延醫調治一切費用,係張阿派兄張惡子備用,昂等著張惡子另行備出洋銀十四元,交劉和尚以作養傷之費。兩造俱各甘愿調處,出具和息切結二紙,備文呈送,理合稟明,伏乞大老爺臺前電察施行,恩准將案註銷,以順輿情,沾感上叩。

  正堂呂批

  損傷于人,照例本難准銷,茲念該總理等懇切稟請,姑准飭承將案註銷,仍著傳諭張阿派以後不得再生事端;如違,加等重辦。

  光緒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八節交代

  第一契約書

  今般,拙公司所有被各債務者滯欠銀項,及來往交涉關係事件如左,商託貴殿代理設法,所議契約各件列左:

  一、議:海興公司被各債務者滯欠銀項,如經拙者商託貴殿代理追討或和解等事,不論大小事件,若亦得成效,報酬金每百元即以拾圓奉送,決不相負也。

  一、議:前記事件,貴殿如亦未得成效,應行商託辯護士出訴,其手數料謝金及訴訟關係費用,歸拙者負擔;但本件既已轉託辯護士出訴,貴殿出報酬金不得支取。

  一、議:所託事件如應出張,亦理該旅費滯在一切歸拙者支理。

  一、議:前記契約,不論大小事件,經拙者出有委任狀為憑;倘來往彼此商妥,拙者有委任狀,此契約概歸無效。

  右契約確實,各立一紙,送執為炤。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日立契約人安平海頭社五十六番戶海興公司

  滄洲

  邱亟殿

  第二委任狀

  今般,本公司所有購定砂糖、占米等件,凡在鹽水港廳地方以及嘉義廳地方,迄今已久,尚未繳交完足,著令貴殿抵各處認真迫討趕配,切不可再聽挨延,致誤本公司商業,貽害不少。一切行為,委任貴殿設法,耑此囑託。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臺南廳安平海頭社海興公司

  邱■〈王冋〉明殿

  第三委任狀

  謹將臺灣建昌街陳蔭堂,即陳濯江,所置行屋及開墾田產,以及合股開築水圳田產,並按入茶山田地各事宜,分別來託義和洋行買辦容祺年代為經理。

  計開:代理條款分別列下:

  一、在淡水大稻埕千秋街二十八番戶洋樓一所,橫闊三排,過此行或租賃與人,或將來按揭銀兩,或出賣與人,均可由容祺年代行簽字。

  一、在大甲興豐疇水圳公司,將來或入稟、或收租,由陳濯江再行簽名後,均可交容祺年代行經理。

  一、在新竹縣按入茶山以及在大甲按入田地,將來呈驗丈單契據,或代收回揭項,均可由容祺年經理。

  一、在大科崁竹頭角開墾之田,將來或入稟,請示各節,均可由容祺年經理。

  以上共四款。

  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日陳濯江

  第四書柬

  道旋吾弟臺升照:今正例當天香,咱應該費用之項,在厝向家光武姪支來大銀參十元,內中抽出向粿店買來米龜一百六十個,每八兩八十斤,又粿仔二百個,每四兩五十斤,此二條共一百三十斤,銀九元八角;又買來粽大個一百六十個,每一六占,小個二百個,每八文,共的銀四元一角六占,合共的銀十四元零四占。另分豬腳一個,的銀五元六角五占;出起馬粧五牲豬腳乙個,銀一元;出筋的銀五角,買金鈔的銀五角;又開出伍都鵬南英社文昌夫子去小鈸四十角。諸辦事之人出為向鄰中富裕之家鳩捐,多少幫助,雖是公項可領,礙演唱官音,並梨園辦棹轎僅以及諸什用不足,所以如斯。光炎姪邇時應當完婚,稍好勢切速搬回主裁,最為大喜。至含笑女婢性情乖張,不受教訓,出言說賤當時無分文買來,苟若苦楚,許時恐人及銀一盡烏有,莫可措手,望賢弟打算,設法如何方得安心也。專此奉達,並賀新禧不既。

  戊申正月二十六日賤賜恩頓

  另倩結檀之人,咱自己抵當,伙食開去的銀二元;又另結向粿店買來粿粽及分豬腳肋、金鈔,合共的銀二十六元。

  第五書柬

  謹復者:邇時二次接來清信兩封,內陳諸事經悉詳明。道棟此厝阿乞潭田二坵要管來耕種事,已將來之書送伊內人觀閱,據伊所云:候賢弟及伊道棟二人旋歸,兩面說明,即將田二坵許時管來亦未遲。前月林查某鬼潭田一坵,一斗的八十三元,各扯六十九分,係郊邊房家擺欉之底,已贖返家,頂厝戇分出銀所贖來,清銀折額八十三元三角,連中人禮在內,賤未曉算,託識此三人代為算明。思之起來,遂即與中人向報家助馬牛角石下第七坵田,十五斗,清銀三十四元,中人禮六角,又將此條之項抽出。茲剩清銀四十六元二角三分,俟近日如有順便田業,決再買下抵額,勿介。文秋付來銀二元收入,已送交家胡椒嬸明白也。特此奉上,並請安好。道旋賢弟升及

  丙午十一月十四日賤四恩頓

  第六書柬

  道旋賢弟台照:

  敬啟者:茲阿乞潭田二坵,此花月二十一日,即放交弟。將來信與看,教咱將田字取出與看;弟將田字取出與他看,然後阿棟家內即將田交他。餘無別言,此奉並請臺安不一。

  戊申花月二十三日賤四恩頓

  第七書柬

  棣萼關情,語不用套。復啟者:前日接來清信一封,內所云:光炎姪於明年十六歲,諸事應當費用,與各親朋來往。賤恐諸務未得諳曉,立即向新庫堡洪九慶官面議,他平時代於好富裕之人料理,十分精熟,至妥按算。古浮,親情與咱挑鋪,決於七月初七日答禮,後按石湖二處,先於四月十二日回禮,此係大事之時,總辦難以得自能好勢,不得不馳息奉知。古浮之盤:粿粽各二百四十個、煎丁粿各一百個、紅龜桃二百個、大三牲一付,其在家簷口媽及諸金紙亦各在外。四月十二日,欲叩謝咱宮夫人媽,棹一塊二十四碗五牲,姐娘棹一塊一六碗三牲,亭一座的一元二角,金紙夫人姐娘二處二元七角,亭位禮二角,和尚玉炳禮四角,此四角是做供之禮所當然。至於四月十二日要用之粿粽、果炊並諸什物,許時一盡買便,方為合法。古浮之盤擔,現新親情不敢約略,所以粿粽自為主裁,免至失禮。粿每箇的一斤,粽按一升得五六箇。其折契書,仙女是十月初七日,許時應辦棹十六碗三牲,另送他禮一大元;塘頭鄉欲折契書,係照此款所辦,日子又在十月間,此二處欲要備辦為何即先行息通詳為妙。所創厝之事,兄臺在厝交來清銀一百五十二元,連和尚司去銀二大元在內,糶春粟十四擔又四十四斤,每擔的項二元六角,合共一百五十二元在內,的一百八十五元。斯時創之開費,逐條已經託家應章姪核算一單,託洪成功官帶進淡,與兄臺算明。該的開去若干未知,此一百八十五元在內,尚欠為何,須速來知,銀項可即付下還明,為是欠之不多亦即通詳,免得介礙在心。今歲薯季,田之臭者有收些少,大石墓及江外之薯,臭者盡無所賣。青薯尚的十四元,薯干存在內二十七擔八,茲價項尚未定額,不敢糶出;咱鄉各人未發售,大諒明春若何,自當兌出。又近不好,因作風所致,每斗與人分收的七十九斤十一兩。咱族與附近蔡、柯諸鄉冤家,十分至慘,不時械鬥,今歲於茲,二比斃命八九條,鄉中稍有餘裕者,亦出鉛藥戶四元,難以缺去。後時大盤得以好勢,許時自應再去奉知也。特此奉上,並請冬安。

  道旋賢棣臺升照丙葭月二十四日賤四恩頓

  第八書柬

  敬啟者:茲收來銀陸拾柒元,收到免介。此條銀項乃是初四日收至,未到銀之時,初二日先賣園一坵,乃是與大頭直代耕之園,唯先收銀二元,後到銀,即將銀贖回此坵園字。猶被寶仔向瑞香借銀二元六角,弟臭屈借一元四角,連利息合六元,將此銀與他理明,恐後被其蓋管。猶將銀買厝田一坵,一斗五升,清銀四十元,准留存十二元在四恩處,俟年冬年節忌辰,即付與屈仔應用。餘無別言,此奉並請臺安不一。

  道旋兄臺台照戊申花月二十三日弟王屈

  賤王四恩同頓

  第九修理厝諸費明細表

  茲將修理厝諸費列左:

  一還磚瓦料一單銀三十二元三角

  又還木料一單銀四十一元二角六分

  又還木工五十九工半銀二十三元八角

  又還土工一百五十工銀六十元

  又還什費銀一○六七二(?)

  又還灰料四十四擔銀二○五(?)又還小工計銀三十九元一角又還挑木磚灰料工銀八元八角又開謝土用按銀四元

  共二百四十元四角三分二毫一加下照房修理費計銀六十元又加小廳房又計用銀四十元

  再合共去銀三百四十元四角三分二毫

  ·第九節行

  第一書柬

  維茂宗叔大人閣下:客月二十八,南洋返廈,接誦二十四發下翰教兩章,示事拜悉。金英和太和之■〈米凡〉,為後再到賤兌,客到報硬轉迨始放船往出,俟出清即列單奉閱。委購人參,力覓唯得此庄,順為採來壹條三錢三釐,龍貳拾貳元七角,順記靜貢兄帶進,到乞收用,登敝來賬。本金捷春船因臺米價與廈不符,乃擬進府掬儎,茲經福人許■〈米凡〉壹萬片,尚伸儎位六七千片額,祈為吹噓他號有儎,可與訂定,接此初間就可揚帆進裝。廈米價元月二十日間糙杯米三元七角九分,刻金門駁到,卸兌三元四角,現棧頂存數萬擔,海底安南米三儎,於期專不販分,麻■〈米凡〉淨再到,看一兩九錢為極。奉以此請春安。

  廈島捷記書柬

  唻記寶行臺升己二月初三日弟陳渭芳頓

  第二委託運送貨單及書柬

  順列第六號,付金聯順寶舟蔡臭官出海運奉

  二十六元一角一辦漁春新花十對連費計洋五百九十元三角四分

  裕興車十二對十二元一辦萬泰彩蛋二十缸計八千六百八十粒

  連費計洋十一元九角八分四釐三絲十一元八角一辦立昌牛油二十簍淨一千三百六十六斤

  連費計洋一百七十四元七角七分四釐一辦福順銅面盆一口計洋二元四角七分四釐

  銅鏡一面

  此號計洋捌佰捌拾捌元乙角貳占五瓣。

  到祈向駁收登,惠示乃盼,下號輕貨配定再申。查此十九日寄郵政局八仙大彩貳仝,裝一布包,如收到,並乞賜音來知。昨收郵政來十號、十一號發記、建祥、益昌票計四紙,共銀貳千貳百伍拾伍兩,經寄申向領,待支歸兌價再告。本月初九日,收來九號銀一千三百四十二兩,兌價一三六一伸,計洋一千八百二十六元四角六占二瓣,遵示收登,勿介。順報:刻車花對二十五元七角、牛油十一元九角、皮旦十二元、新瓜子十元、十見席十六元六角、七見席十三元六角、粗幼麻無市。餘情後詳,順請崇安。

  裕順寶號照

  道旋宗兄大人丁未九月二十五頓

  第三委託運送貨單

  順列第九號,配付金晉隆船運去

  四十二分長祿莊二八甲白井布拾仝佛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分二厘

  三十三分順泰莊二八甲白井布拾仝佛一百零七元二角三分七厘

  又加出水禮■〈舟古〉工佛二元四角八分一厘

  共本佛二百四十六元五角六分

  上

  德記棧寶行照辛臘月十五日單

  第四書柬

  修翁仁兄大人如晤:啟者,茲列第九號,配付金晉隆船出海林美官帶運上三八白井布貳拾仝,並呈本單紙一,到祈查收,向起代為招售為幸。其儎資議臺發給,希即照例代理為是,懇即旋音示知為荷!餘情另信報敘。專此奉,順請年安。

  弟曾璣藏頓

  廈門垂裕書柬

  第五委託運送貨單

  付六號,配金順和,蓋益章印,漁春紫布參拾仝,九元九角五分,價二百九十八元五角。

  加稅平二.六四兩,一四七申,並三.八八一元。

  餉水力並一.五元。

  順風得利

  連費計價參佰零貳元八角八占一瓣。

  順記寶號台照

  甲辰五月十一日單順利

  第六代兌清單

  代兌

  三十元赤■〈魚宗〉五十斤代車頭工小鈸一角銀一角二分

  的銀拾伍元,九五折,十四元二角五分。又去金票八圓八十錢銀十元四分

  又去小鈸三十一角銀三元七角三分

  共銀一四元二角五分

  陳府烏魚兄照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九日臺北成章

  第七代兌清單

  四號

  代兌荔月初五日到

  印

  泰成標,頭水苧貳把,計一百九十斤,價一百九十四兩,九七控,龍三十五兩七錢五分四釐。

  泰成標,頭水苧肆把,計三百八十二斤價十九兩,半,九七控,龍七十二兩二錢五分五釐。

  泰成標,頭水苧肆把,計三百八十三斤五兩,價十九兩九錢,九七控,龍七十四兩零二分七釐。

  泉發標,菁苧壹拾把,計淨八百七十四斤,價十九兩一錢,九七控,龍六百二十八兩五錢二分。

  益茂標,菁苧捌把,計淨七百二十九斤,價十八兩九錢,九七控,龍一百三十二兩七錢三分一釐。

  代還餉捐等費,計又二兩二錢四分。如數過總單付訖。

  除費外,兌得實捧四百柒拾伍兩參錢柒分玖釐正。

  順風得利

  金勝利寶舟照丙午葭月初三日單

  第八代兌清單

  兌:正月二十三日,由榮順船運來一六八源成,四只,三水苧五把,五百三十斤,龍八十九元零四分。一六五源成,四只,三水苧拾把,一千零五十八斤,龍一百七十四元五角七分。一六四合益,四只,三水苧拾把,一千零五十六斤,龍一百七十三元一角八分。

  共結龍銀四百三十六元七角九分,九八扣,實四百二十八元零五分四厘。

  還:稅釐餉費,龍銀七元。

  又還上水夯倉費,龍五角七分五厘。

  又還榮順船儎儎,龍十元。

  共得費龍銀十七元五角二分五厘。賑未查覆差錯相坐,籌除以外,尚結存來龍銀肆佰拾元五角二分九釐。

  如單繳總

  泰成寶號照丙又梅月初六日單聚順

  第九書柬

  瓢香宗兄大人閣下:復查客月十四日,致奉草札一緘,飭郵政局送繳,料卜預早荃照矣!如蒙接及,便祈惠玉指示是幸。迨至本初四日,接郵政頒到二十三、二十八臺發下尊諭一章,展玩之下,諸情領悉,並夾到敝友永飲兌蒜頭清、總單各一紙,又順記總單一紙,容核覆如何後告。是日,再接由申炳記封到臺書一札,敘清種知,配由核棧蚵鏡殼九十三簍,其中大八十簍、小十三簍,並囑委人往申,設法售兌云云。及據炳記來書云:該貨破漏,料不堪被轉輪蹧蹋之,故此期所到蚵殼,料難獲利,如且炳記早到尚貯棧。乃緣各處乘到,致價賤乏授,況乎粗貨,不堪重費,既配到申,待金和興、豐和兩帆出港,即使人往申,謀售如何後告。茲查列元號,配金和興船頭目詹印鰍哥,由滬託合春轉奉昭文莊四串紡二十疋,裝壹包,價一百六十二元一角四分二釐;硬官紗拾疋,裝壹包,價一百六十一元零七分三釐。又列查二號,配金豐和船,蓋益章印,由合春轉奉茶油拾簍,並二百十一元六角六分;昭文莊硬官紗拾疋,裝壹包,並一百五十五元八角二分三釐,均有貨函本單,隨船繳交。該兩船早晨放鎮,乘北風南下,料不日內可安到滬;該貨倘如早晚轉到,懇祈如額檢收註冊,便中握息惠示是幸。然敝今冬生理甚為不佳,乃緣來貨告斷,銀根緊迫,不能流通,寶號所透去之款,在臺不論何貨,謀配來甯,以治銀根,幸勿置之度外。忝在聯枝,故敢直告。然成泰辦有容齊紙料一節,由弟說妥,照前單情減三十八元;彼亦虧本,難以多減,請祈原諒。該貨擬後期由輪轉奉,請祈轉達成泰乃荷;茲呈各貨市單一紙,到希尊玩便悉,宥敘是幸。餘事後述,專此佈告,並請尊安。

  丁三月初八日頓成章書柬

  ·第十節會

  第一訴狀及批

  具結狀,本城內民人張連才,為受罄空,情慘莫何事。切才父、子老實愚蠢,耕農為活,緣因母盧氏在日,權理家務,並做生理之時,才母前於壬午間,曾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去者僥吞抗交,故無可收交付現得者。不幸才母於本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詎料突有土惡陳安治,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偵知,始問來歷,聲稱伊孫會份等情。切思喪事未畢,既被搬去,另行追討。復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係在會內者,橫將才家牛牽去六隻,經各登投總理黃增福理處,按辦無期。而治實在無名會內,膽敢反藉欠抵塞,任討不還,並福元嫂牛隻亦不交還,似此果係有會份者,亦容追討,何得平空強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會銀仍在各會友身上。今已得者陳綽、廖炭二人銀未收交,知才現住屋二間,各迫將屋寫交,受被強迫莫奈,暫行搬交。如此已得者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等抗交鯨吞,未得收,迫討強搬混行,率牽牛隻,顯係藐法欺甚。虧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慘難言,棲止莫處,情理何堪?國法何在?勢亟不得已,並粘失單、被欠清單附呈,據情哀乞大老爺臺前嚴拘集到案,按律懲究,質訊虛實,俾才舉家棲止有所,感激沾恩萬叩。

  計粘單一紙

  正堂羅批

  該民人延欠會銀不清,原為理曲,陳安治等如因理討不還,僅可赴官據實稟請究追,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之際,擅行搬物牽牛,希圖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粘開失贓並被欠會銀數目,是否盡實?候飭差查明傳集,分別訊斷。

  光緒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計開被陳治搬去失單

  大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佛銀十二元、銅錢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餘筋、帳目總簿、日清各一本。棹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烏布褲二條、布衫三件、細號銀手環二對的銀四元、兩笠珠三串、馬瑙珠三掛、竹校椅一張、椅馬一付。

  宋福元嫂牽去水牛牯三隻、水牛母三隻。

  被抗欠會銀項下:

  王寶成欠去銀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釐。

  陳開興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釐;又認王泉去銀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陳永亮欠去銀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釐。

  方阿益欠去銀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釐。

  第二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羅為飭傳訊究事。本年四月十九日,據城內民人張連才呈稱:伊母、子光緒八年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出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會份之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陳綽、廖炭等抗交,以致無由收與現得之家。不幸才母於本年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詎料土惡陳安治,會內無名,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將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家,始問來歷,誣稱因才延欠會份之故。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討取會銀,將水牛牽去六隻,不肯交還,呈請追究等情。據此,查該民張連才延欠會銀,原為理曲,陳安治如無會份,何致平空搬物。惟陳安治與宋福元之妻,如因理討不還,儘可赴官據實稟請追究,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擅行搬物牽牛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亟應傳訊,以杜訟端。除批示外,合行單飭,為此單仰本役馳往查明張連才店內大櫃、器椇,果否實被陳安治搬去,究竟陳安治有無會份?宋福元嫂有無並牽連才牛隻?其張連才所被抗欠會銀數目是否屬實各確情。一面將被告陳安治、宋福元嫂,原告張連才,應訊陳綽、廖炭、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各正身,剋日據實稟帶赴縣,以憑質訊,分別究斷。去役毋延,切切須單。

  計粘單一紙

  一單差朱秀

  光緒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正堂羅行

  第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張連才

  被告陳安治

  應訊鍾楊氏、宋福元嫂、廖炭、陳阿綽

  兩造轇轕不清,著交同善公所黃增福、張光清、夏雲各紳董會同調處清楚,稟復候奪。

  五月初二日

  第四口供

  據張連才供:年二十二歲,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娶妻未生子。因小的母親在日,為會首招會分,鍾楊氏等湊會。及小的母親於三月間身故,尚有鍾楊氏等四分未得。因已得者多未補足,小的取討不起,所以鍾楊氏乘小的家中無人,將小的大櫃等項器椇搬去。宋福元嫂將小的之牛牽交總理。陳安治並無會分之人,亦混搬小的器椇。陳阿綽於去年得會時,將小的房屋寫去作抵;今伊又轉寫與人,刻下迫令小的要移徙別處,使小的無容身之地,不得已呈請察辦。今蒙飭令小的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總理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據陳安治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無,娶妻,泉州府人。現在鍾楊氏與小的共住,因鍾楊氏與張連才母親湊會,被欠去會銀,鍾楊氏向討,張連才甘愿將大木櫃一張及竹棹等項器椇估歸鍾楊氏,因此,鍾楊氏叫小的(此間數字不明)遵依就是。

  據鍾楊氏供:年三十二歲,丈夫故,未生子。小婦人自小同丈夫隨家翁班兵來臺,後丈夫充當恆春營兵丁來恆。丈夫於前年身故,無人依靠,現在同陳安治同住。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去會銀,小婦人向討,張連才甘愿將木櫃一張,估銀七元零;又木架等項,估銀六元零,交與小婦人抵欠。小婦人當叫陳安治同往抬回。今蒙飭令小婦人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斷就是。

  據宋福元嫂供:年四十五歲,丈夫宋代郎。小婦人姓邱,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會銀,無所歸返,在伊家牽來牛一隻,交與黃總理處。今蒙飭令小婦人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依就是。

  據陳阿綽供:小婦去年與張連才母親湊會,所得會銀不能清楚,伊母親遂將房屋寫交小的作抵。因小的欠人債項,被人迫討,小的不得已,即將房屋轉寫與人。今蒙著令小的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五月初二日

  ·第十一節保險

  第一保險浸水貨物報告單

  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閣下:

  國船名

  於日進到本口內有水漬貨物,經請驗貨之人於貨起卸到岸之日驗明。今將所驗水漬之貨:價值、件數,列清於左。呈閱。

  計開:

  一、按賣單水漬之貨共賣得銀

  二、該貨如無水漬,照市價連稅除扣現該值銀

  三、該乾貨於日連稅發賣,除扣現該實銀

  四、關稅關准減水漬貨稅銀

  五、該貨係用裝載

  六、賣貨之日匯水係

  七、驗貨之人酬金銀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光緒年月日驗貨代理人陳聘憑單

  第二月報表第一號船往香港埠保本銀二千七百員,算九折實銀二十四員三角。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

  第三根單香港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照。啟者:茲將代接保到各號投保貨式,貨本數目,開列於左,尚祈查核存據是荷!

  該貨係付搭英國莊輪帆船名由埠

  臺南開行運至橫濱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光緒年月日驗貨代理人陳聘憑單

  第四寄各埠代理根單

  橫濱○○先生閣下均照。啟者:茲將代香港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保到各號保貨式、貨本數目,開列於左,尚祈查核存據是荷!

  該貨係附搭英國怡記莊輪船名○○○,由臺南埠

  開行運至橫濱。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共計貨物件。報本銀水漬,按例。凡過加壹以外,方得賠補。

  光緒二十年月日代理人根單

  第五拍和冊式憑單

  普安洋面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閣下:

  國船名船主名

  由埠到月日所起到岸之貨,業經驗明,係屬水漬;但以該水漬貨如照常規,出投拍賣,實於承保家及投保家均屬無益。是以弟即與受托收貨之家互商,情願將該水漬之貨,與未漬之貨,相因估值,該賠補銀元拍和了事矣!今將所驗水漬之貨,開列清摺於左,呈閱,以便核存。

  計開: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光緒年月日代理人憑單

  ·第十二節賭博

  第一諭飭

  署恆春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黃諭頭人張來生、黃增福等知悉:本縣訪聞,近日城內每有不法棍徒,開設賭廠,日夜聚賭,大屬藐玩法紀。除飭差查拿務盡根株外,合行諭飭該總理等立即協同縣役,嚴拿該賭棍等,務獲送縣,以憑懲辦。所有賃與聚賭之屋,一並查明請封充公,毋稍避嫌袒縱。切切此諭。

  一諭仰頭人張來生、黃增福。

  光緒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承

  正堂黃行

  第二告示

  辦理水陸團務汪、署恆春管遊府劉、署恆春縣正堂羅為出示嚴禁事。照得煙館、私當、賭博、窩娼,均屬有干例禁。現在防務方殷,兵勇雲集,四方雜處,氣類不齊,如煙館等處藏污納奸,恐所不免,亟應概行禁止,以肅營閻,而昭慎重。除會同嚴飭辦勇、兵役暨同善公所各紳董一體嚴密查禁外,合亟曉諭。為此示仰閤邑軍民商賈諸色人等知悉,嗣後不得開設煙館、私當以及窩賭、窩娼,其有從前已開之煙館、私當,准即一律關閉,赴縣出具切結,遷善為良,免予深究;倘敢故違禁令,藐玩不遵,一經查獲,或被告發,定即從嚴懲辦,決不姑寬,慎勿以身嘗試,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一告示

  光緒年月日

  第三告示

  臺灣兵備道劉示:本道示博禁賭,不啻三令五申。不准抽收賭費,亦已移飭嚴明。近聞賭風未絕,端由規費未停。本應一體懲究,與受不分重輕。特再重申禁令,從寬予人自新。前案未破者免,後案有犯必懲。自今告示一出,不問犯者何人。在官立予參撤,何況經理差丁。倘敢仍前藐玩,直是怙惡有心?定當加等治罪,慎勿悔在臨刑!

  第四碑文

  禁賭博碑,在雙慈亭門外左壁;高三尺六寸,寬二尺一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四字。其辭云:

  運同銜署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孫遵照抄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為嚴禁賭博,以除民害事。照得閩省賭博之風甲於他省,有花會、銅寶、搖攤、派攤、車馬砲、擲骰等項,名目繁多。花會則在僻徑山鄉,銅寶、搖攤則在重門邃室,餘均在城鄉市肆,誘人猜壓,無知者墜其術中,迷不知返。因窮極無聊而賣妻鬻子者有之;輸極相爭而受傷釀命者有之。又有被索賭欠,受人凌辱,情急輕生者;家產蕩然,無計謀生,流而為匪者。且賭場為盜賊藏身之所,混跡之區,地方因之多事,比戶為之不安。實為閤閻之巨害,除隨時密飭拿外,合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閤省軍民人等知悉,試思賭博例禁綦嚴,重則罪於軍流;輕則杖徒枷號,四民各有恆業,咸宜謹凜。刑章三尺,斷難倖逃,何苦輕投法網。嗣後務須父戒其子,兄戒其弟,及早改悔,自保身家;倘敢怙惡不悛,仍踏從前惡習,定即嚴拿從重懲辦,恐爾時噬臍莫及也。第賭博開場,動既成群結隊,無論通衢僻壤,耳目難瞞,若無得規包庇之人,該棍徒何敢明目張膽,肆行哄誘,乃弁兵、胥役皆藉此以肥身,平日則互相包庇,及至查拿,則又通信縱脫,此賭棍所以有恃無恐也。故塞其流必清其源,應責成地方文武,認真約束禁革,查有前項情弊,即行斥革詳辦;如或拘獲,一經察出,立提弁兵、胥役嚴懲,並將縱容之本官糾參不貸。本部院言出法隨,慎勿嘗試,特示。

  光緒二年四月日給

  第五之一諭飭

  署理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侯為轉飭事。本年八月初三日,蒙臬道憲劉札開;光緒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准省會通商總局移;准臬司衙門移開;奉總督部堂何劄付,照得本部堂於光緒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會同福建巡撫部院張附片具奏,遵旨嚴禁轉賣呂宋票一片,今於本年六月初九日,差辦賚回原片後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除片稿先經抄發行司官吏,即便會同藩司移飭臺內所屬地方官一體欽遵辦理,並移通商、善後兩局知照,毋延等因。奉此,除移行查照外,合就移局查照欽遵辦理施行等由。准此,移請轉飭欽遵辦理施行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准臬司鈔片移知,業經分行該府移飭,認真查禁在案。茲准前由,除分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立即移行所屬一體欽遵辦理,毋違。此札等因。蒙此,查此案前蒙臬憲本道憲抄片行府,業經分別移行在案,茲蒙前因,除分別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仰縣官吏立即一體欽遵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九年八月十三日札

  第五之二諭飭

  署理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侯為轉飭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蒙道憲劉札開,光緒九年九月十六日,准省會通商總局移,准按司衙門咨開,奉總督部堂何批,據廈防廳通詳,奉飭拿禁開設行棧,招買呂宋洋票,賭局棍徒緣由。奉批:所稟切實可嘉,廈門既因衙門費繁,故無賭博,則此外有賭博者,必文武衙門得規包庇可知,仰福建按察司會同通商局司道,再行飭嚴革禁辦,如敢違玩,定即撤參,既候撫部院、將軍批示繳等因。奉此,查此案先奉撫憲批,司業經轉行查照在案;茲奉前批,除行泉州府移遵外,移局請煩通飭所屬,嚴革禁辦施行等由到局。准此,移請通飭所屬,嚴革禁辦施行等由到道。准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立即通飭所屬,嚴革禁辦,具文通報,毋違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禁革外,合就轉飭。為此,仰縣官吏立即遵照嚴革禁辦,具文通報。切切此札。

  光緒九年九月日札

  ·第十三節不法行為

  第一和息呈及批

  具和息人陳光連、龔先求、張眼、尤開元、黃傳寶、陳港、尤福和、尤助等,為事已理明,乞恩息銷事。竊謂宗族宜於和睦;聽訟宜乎無訟。本年六月初三日,有大坪頂莊尤連,具控尤知哥毆打,呈請驗傷究辦,未蒙批示辦理。寶等忝屬族鄰,不忍坐視終訟,為查釁由事屬口角細故,互相扭打微傷而已,經寶等出為調停,著知哥捧檳榔省會,並出錢參千文與連服藥,二比均各悅服,情愿聽處息訟,和睦如初;但事既控公庭,合取具各依結呈繳,叩乞仁慈大老爺愛民無訟,恩准和息銷案,以敦和睦,樂只興歌,沾感切叩。

  正堂蔡批

  本縣衙門書差家丁均有給發工食,和息詞訟不許勒取分文;如家丁等敢於藉端勒索,准該民人喊稟。所請姑准和息。

  光緒五年六月初七日具和息呈人眾莊民等同叩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狀人,茄冬湖莊王讚,為強姦不從,毆搶重傷,懇乞差拘辜醫,究追律辦事。切讚守分耕農,毫莫行非染禍,因本月初七日,髮妻林氏名喚市涼往山拾柴,不意突遇該處土惡尤柏窺見,膽敢恃其巨族,欲行強姦,時林氏不從,罔料柏不思理短,變羞成怒,將林氏頭上銀鍊一條及銀手環一尻強橫剝去,林氏不忿喊救,反被柏開拳毆打遍身重傷;無奈,回家延醫服藥,經父王順登投伊胞叔尤魁元;不理,反助桀為虐,出言不遜。似此升平世界,豈容此等恃強藐法,實屬目無王章,有傷風化,不蒙差拘辜醫律辦,則國法何在?心奚以甘!勢亟不得已,負傷赴階請驗,懇乞青天大老爺為民作主,恩准差拘辜醫究追律辦,庶強惡知有三尺,沾感切叩。

  爾髮妻林氏傷痕已驗,尤柏果因強姦不遂,復肆搶毆,實屬目無法紀。准即飭差拘訊,究追嚴辦。

  光緒四年七月初九日叩

  第二之二驗傷名單及口供

  驗傷名單七月初九

  計開:

  受傷王林氏

  驗得王林氏右臂膊棍傷一處,色烏青;右後脅棍傷一處,色烏青。

  七月初九日單

  據王林氏供:年二十九歲,住加冬湖莊,丈夫王讚。初七日去過溝砍柴,一路無人同行,四顧也無耕種的人,小婦人在前,尤柏在後追來挑戲小婦人。小婦人不允,他將小婦人柴刀奪去,就把小婦人推倒在地。登時喊救,他又將柴棍亂打,搶去銀鍊一條、銀手環一隻。所供是實,求伸冤。

  七月日供單

  第二之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王林氏、尤柏

  訊得王林氏控告尤柏毆打一案。王林氏供稱:伊於初七日往尤柏園後砍柴,尤柏園內出來,誣伊砍伐籬笆,將伊柴刀奪去,扭倒在地揮拳亂打。又據尤柏供:伊在加冬湖山腳有園埔一塊,四面皆圍籬笆,初七日在園耕作,聽得園外有人砍伐籬笆,出園看見王林氏砍伊籬笆當柴,彼此口角,將王林氏推倒在地,打他兩拳,各等供。查尤柏所圍籬笆係屬短枝小木插入土內,王林氏果屬有心取便當柴,一拔便是,有何砍伐之聲。王林氏砍柴屬實,尤柏疑心,不即前看柴堆,遂將王林氏扭倒亂打,殊屬嚕莽,姑念王氏砍傷痕現已全愈,著將尤柏懲責二百,斷令備錢六千文交王林氏作為醫藥之資,取結究案,差票吊銷。此諭。

  七月二十四日

  第三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陳老在,年四十八歲,住里楓港莊。

  具呈人陳老在,為贓獲確證,賄賂反證,乞恩提訊究辦事。切在於本月初旬,被盜偷去水牛牯一隻,在登即四處跟尋並無跡;至於十五日,有本莊董山豬到來報知在於李標家中,在即到去認牛耳號,果係被盜偷牽之物。李標所說係伊自己之牛,互相辯論;然此牛有陳車、即陳枝可證,前因偷食陳車田禾苗,被伊牽回家中,留住數日,在賠還清楚,將牛牽回。在邀陳車到李標家中,認得牛耳號係從前牽回之牛,三面對質,李標無言可答;不料事久多變,隨後陳車又說此牛非從前所牽之牛,顯係受人賄賂,始終異詞,致使在與李標嘵嘵置辯,不分是非,將來恐生事端。不得已,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提李標、陳車到案訊究,曲直立分,沾感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蔡批

  據呈:爾於本月初旬失去水牛牯一隻,報知牛在李標家中,究竟初幾之事?未據聲明。既有董山豬報告,又有陳枝可同往認明屬實,李標無言可對,是贓已拿獲,當時即可向討牽回,或指交總理頭人理論,何以絕不計較,隱忍而返,致使陳車復行改口異詞。所呈情節支離,恐其中尚有未確,姑候派差查傳報證人等質明,分別究斷。

  光緒八年八月十九日叩

  第三之二判決文

  名單承差陳與

  計開:

  原告陳老在

  被告李標

  應訊陳車、董山豬

  訊得陳老在控李標盜牽牛隻一案,因李標之牛放山牧養,被陳老在私改耳號,此牛經李標牽回家中已將半月,陳老在始前往冒認,李標不肯,互相爭執,以致涉訟。提訊李標供稱:此牛當日盜食張丁荳仔,嗣後牽回家中半月之久。如果盜牽,斷無留養莊中之理。質之陳車,據稱:乃係李標之牛,因被陳老在私改耳號,冒稱自牛。屬虛屬實,難瞞鄰居之目。且陳車又係陳老在指證之人,言鑿鑿毫無疑竇。陳老在膽敢冒認他人之牛,俙詞誣控,本應重辦,姑念一經到案,自知理短,甘愿服罪。當將陳老在責懲示儆,以為誣控者戒。水牛一隻交李標帶回,並罰陳老在瓦片三千塊,起蓋楓港莊土地廟之用。兩造遵依,結附卷。此諭。

  九月初六日訊

  第三之三甘結狀及保結狀

  具甘結,楓港莊陳老在,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在控李標盜牛隻一案,今蒙訊明此牛係李標之牛,斷交李標領回;罰出瓦三千塊,以起蓋土地廟之用,並令以後不得再滋事端。在甘愿遵斷,合具是實。

  陳阿綽保結一並附卷。

  光緒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結字人陳老在

  具保結人陳阿綽,今當大老爺臺前,保得陳老在控李標偷牽牛隻,認獲耳號,今蒙訊明陳老在實誣告,牛隻斷還李標,並罰陳老在蓋楓港土地廟瓦三千塊,陳老在不敢反悔;如有日後滋生事端,惟保結是問。綽甘愿具保結是實。

  附卷

  光緒八年九月初二日具保結字人陳阿綽

  具甘結,楓港莊李標,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標被陳老在控盜牽牛隻一案,今訊出此牛係標之牛,陳老在私割耳號,誣冒認。斷令陳老在罰瓦三千塊,起蓋楓港土地廟之用。此牛交標領回,以後不得再為生事。標遵斷,合具結是實。

  董牛保結一並附卷。

  光緒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結人李標

  具保結人董牛,今當大老爺臺前,保得李標被陳老在控偷牛隻,認明耳號,今蒙訊明此牛斷還李標;因陳老在實係誣告。並罰陳老在瓦三千塊。李標甘愿遵斷;如有日後反悔生端,牛甘愿保結是實。

  附卷。

  光緒八年九月初二日具保結人董牛

  具甘結,楓港莊陳車、董山豬,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車等被陳老在控證李標盜牽牛隻一案,此牛係是李標之牛。今蒙訊出:此牛係李標之牛,被陳老在偷割耳號,誣控冒認,斷令陳老在罰瓦三千塊,起蓋楓港土地廟之用,此牛李標領回。車等遵依明斷,合具甘結是實。

  附卷。

  光緒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結人陳車、董豬山

  第四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謝阿玉,年二十九歲,住萬里得莊,離城三十里。

  具喊呈人萬里得謝阿玉,為毆打服叔,懇恩驗明傷痕,提案究辦事。切玉父謝阿苟,因本月初二日,在萬里得耕種園埔,圍築籬笆,突被至親服內兄弟謝阿宗、謝天生兄弟不知作何挾恨,手持木棍從背後而來,謝阿宗將玉父阿苟當頭毆打一傷,昏倒在地;謝天生幫同亂毆,玉父阿苟滿身俱受重傷,生死未卜。玉將父親阿苟抬赴到案,叩乞大老爺臺前恩准驗明傷痕,提謝阿宗、謝天生到案,從嚴究辦,俾口無尊長者戒。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胡批

  已驗訊,堂諭:候嚴拘謝阿宗等到案,訊明究辦。

  光緒十一年六月初三日叩

  第四之二驗傷單

  驗單

  計開:

  提驗得謝阿苟右額角木棍傷一處,業經敷藥,未便揭驗。合面左手刀傷一處:斜長一寸二分,寬五分,皮肉卷縮血污。左手腕木棍傷一處,腕骨鬆脫。右手指木棍傷一處,皮破血污。右脊背木棍一處:斜長七寸,寬一寸五分,色青腫。餘俱無故。須至驗單者。

  第四之三口供

  據謝阿苟供:小的被天生毆傷,現已痊愈,醫生係小的自雇,要索討謝禮銀三十六元,藥資小的出去銀三四元。緣因小的承買賴福來埔地一塊,因牛隻踐踏,小的雇阿眉番建造埔塍,天生所說係伊水溝,不肯與小的堆築,遂將小的毆打。至小的住屋地基,天生兄弟先曾蓋屋居住,後因伊已遷徙別處,小的復在此處起蓋草房二間棲止。昨經原差朱秀、古阿昂等處辦和息,以罰天生豬羊祭祖酒席二棹、神轎一頂、藥資銀二十元、謝禮銀六元,共需銀六十六元,二比均各甘愿。有謝煥彬以小的輕許清楚,將小的之牛,初趕去三十餘隻,同伴五六人,途中小的掽遇趕回,尚失去五隻。次後又帶同十七八人,將小的之牛全行趕在山上,著驚走散,現未牽回。今蒙訊明:斷令二造悉照阿昂等在外原處了案,所有此屋地基,二造已經起蓋房屋,毋庸置議,惟此後不准再行起造;謝煥彬雖有往趕牛隻未牽去,當堂枷責示眾。小的甘愿遵斷就是。

  據謝阿玉供:與上同。

  據謝天生供:年四十一歲,父故母在,兄弟三人,妻潘氏,子一個。住萬里得,耕種為業。阿宗是小的哥子,小弟寄生在後山耕種。茲因小的水田一處與胞叔阿苟埔地毗連,內有水溝一條;胞叔阿苟欲將水溝填平築造埔塍,遇有洪水,小的水田必被沖廢。先經向阻不聽,六月二日,親叔阿苟復行堆築,小的再去阻擋,親叔先用刀砍傷小的手上,以致打架,哥子阿宗並無在場。小的兄弟有舊屋地一塊,從前起有房子二間,週圍插竹為籬,親叔阿苟初向小的借住,言定三年滿交還,計今有十餘年,屢討不還,強欲霸佔。小的田園在此門首,伊養牛百餘隻,因此出入踐踏小的禾苗。昨蒙飭原差朱秀、古阿昂等處辦,以罰小的兄弟豬羊祭祖及酒席二棹,需銀十元;神轎一頂,需銀三十元;藥資銀二十元;謝禮銀六元,共銀六十六元;二比均各甘愿。因謝煥彬從中阻撓,聲要牽小的之牛,今蒙訊明:斷令二造悉照古阿昂等原處了案,所有屋地二造已起房子,毋庸置議,惟此後不准再行起造。謝煥彬雖有趕牛情事,未有牽去,當枷責示眾。小的甘愿遵斷就是。

  據謝阿宗供:與謝天生同。

  據謝煥彬供:年二十八歲,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妻賴氏,子未。廣東嘉應州人,來臺多年,向皆生理,現住蚊蟀埔,生理營生。因謝天生毆打伊叔謝阿苟,其子謝阿玉曾投經小的族叔謝阿容暨各本家等處辦,嗣古阿昂等調處清楚未有說明,以致小的族叔謝阿容不肯,令人往趕謝阿苟牛隻是實。小的雖有在場,而眾人皆係謝阿容主使。現在牛隻均已牽回,謝阿苟並未牽有一隻。今蒙訊明,斷結小的今已知罪,求恩典就是。

  七月十一日

  第四之四判決文

  名單差朱秀

  計開:

  原告謝阿玉

  受傷謝阿苟

  被告謝阿宗、謝天生

  應訊謝煥彬

  謝阿苟傷雖平復,謝天生毆打期親尊長,例應徒罪;惟據謝阿宗、謝天生同稱:情願備辦牲醴肴饌,祭祖服禮,並賠還謝阿苟醫藥洋二十六元,又願罰助本鄉王爺廟神轎一乘,由通事古阿昂經理懇求寬免等語;謝阿苟亦以誼關叔姪,代為乞恩。查謝天生既已知罪悔過,並願祭祖服禮,出醫藥、罰神轎,姑寬薄責示懲,具結完案。至與謝阿苟同姓不識之謝煥彬,竟敢欺弄阻撓,魚目鄉民,嗣因索詐不遂,復行叫眾強牽謝阿苟牛隻,殊屬不法已極,重責二百板,荷枷示眾,以昭炯戒。

  七月十一日

  第五之一訴狀及批

  喊狀人方旺、張串,住大埔莊,離城二里。

  具懇喊呈人,大埔莊民方旺、張串等,為逞兇毆打,乞恩驗明提究事。竊旺等向本莊尤太包工搬掘土堤,去年底曾往搬二日,頭溝莊張港並不聲阻。本日早,旺等復往搬掘,張港突來,手執鋤頭先毆串右膊肘一傷,復將鋤頭毆旺左膊肘一傷,骨折。忖思旺等係受僱於尤太為工,其土堤與張港有無糾葛,與旺等亦無干涉;張港並不出阻於前,竟敢逞兇於後,實屬目無法紀,不得不奔赴青天大老爺臺前,恩准驗明傷痕,差提張港到案究訊嚴辦,沾恩上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呂批

  已分別提驗,訊供堂諭,集質察究矣!

  光緒十六年正月十四日叩

  第五之二訴狀及批

  具告狀人張光讚,年六十八歲,莊頭溝庄,離城□里。

  具呈狀,頭溝莊民張光讚,為橫行塞圳,向阻不聽,叩乞迅提察斷事。竊讚有向尤姓買過大埔洋田一埒,與陳媽愛田鄰界;愛田在上,讚在下。經愛十月間轉賣大埔莊尤舵,不料舵存心不良,就於十一月初七日,僱工三人,在田塞圳,讚遂投尤魁元及黃總理往阻斥非。據尤魁元言,限俟其調楚,舵亦停止。迨本年正月十八日,尤舵膽敢又僱方添、方旺、張券等三人復行塞圳,讚子張港往田邊巡看知向阻,詎添等不分理會,因此口角,添等三人將手執鋤頭亂行砍毆,時港以致誤傷張券、方旺。伏恩升平世界,而舵如此橫行,復至十八日夜,又帶同伊芋員、尤磁、尤興、尤老等二十餘人,乘夜將圳全塞。似此耕農之際,被斷水源,使讚田拋荒,誰心奚甘?勢不得已,奔叩青天大老爺為良作主,迅提尤舵等到案,察訊究斷,俾良沾恩,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呂批

  舵雇工填塞水圳,果屬不合;惟爾子張港輒因理阻口角,恃蠻兇毆,亦大可惡。受傷之方旺等業已提案,查驗傷真事確,無可遁逃,當堂諭:候集案分別訊究核奪。爾既來縣具訴,著帶爾子張港投審可也。如違並究,毋誤。

  光緒十六年正月十九日叩

  第五之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方旺

  原告張串

  被告張港、張光讚

  應訊尤太

  查核圖冊,兩造所控之處有水溝一條,尤舵填塞殊屬非是,著限十日內將原溝清出,候飭本城總理驗明,以免淺深不符原樣也。張港以此溝之塞,不先理論,遽然逞兇,亦屬不合,著薄責以懲其辜。兩造遵依,具結完案,此讞。

  正月二十二日

【台湾文献丛刊·第79种】台湾私法债权编

  台湾文献丛刊

  【第 79 种】

  台湾私法债权编

  .作者:

  .原书页数: 0249 页

  ●书籍简介

  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于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后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迹。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

  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台湾私法债权编目录

  3  第一章 债权总论

  4  第一节 债权之物体

  5  第一款 货币

  6  第二款 利息

  7  第二节 债权之让渡

  8  第三节 债权之担保

  9  第二章 债权各论

  10  第一节 赠与

  11  第二节 买卖

  12  第三节 消费借贷

  13  第四节 寄托

  14  第五节 包

  15  第六节 运送

  16  第七节 调处

  17  第八节 交代

  18  第九节 行

  19  第十节 会

  20  第十一节 保险

  21  第十二节 赌博

  22  第十三节 不法行为

  ●弁言

  日本占据台湾时期,对台湾旧惯之调查甚为重视。光绪二十七年四月成立台湾旧惯调查会,着手调查工作。该会将调查内容区分为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开始工作,前后调查三次,历时十载。计第一次调查台湾北部地区,于光绪二十九年完成,刊行第一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第二次调查台湾南部地区,于光绪三十二年完成,刊行第二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第三次调查台湾中部地区,于宣统元年完成,刊行第三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翌年,经综合以上三期之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后,复将第三回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后出版。该版内容完整,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以上三期之大成。其每回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写,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全系中文,仅于每则事例开端缀以数语之日文说明。

  以上系日人对台湾私法旧惯调查之经过。本书之来源系以宣统二年修正刊行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上宣统元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编下卷」之第八章而成,其中重复之处予以删除。关于章、节之编排,完全沿用原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之次序,每则事例则按内容分类编号;如其内容上下关连而属于同一事例者,则标以「之一」、「之二」等记号。原日人于每则事例之开端均以摘由方式叙述其内容,今为避免掺入个人之主观意识,仅按事例之形式分类,赋以极简单之标题。此外,每则事例发生之年、月亦完全按照清代年号,一一予以订正。

  又,原文有些「钤记」与「花押」,由于印刷不便,经予略去。还有数目字,原文有作俗写的,例如、、亦因印刷不便,经改为六.四二(元)、九.三五(十元)。(林真)

  ●台湾私法债权编目录

  第一章价权总论………………………………………………………………………(一)

  第一节债权之物体……………………………………………………………………(一)

  第一款货币……………………………………………………………………………(一)

  第二款利息……………………………………………………………………………(九)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二五)

  第三节债权之担保…………………………………………………………………(三○)

  第二章债权各论……………………………………………………………………(七八)

  第一节赠与…………………………………………………………………………(七八)

  第二节买卖…………………………………………………………………………(八四)

  第三节消费借贷…………………………………………………………………(一二一)

  第四节寄托………………………………………………………………………(一五六)

  第五节包…………………………………………………………………………(一六九)

  第六节运送………………………………………………………………………(一七四)

  第七节调处………………………………………………………………………(一九二)

  第八节交代………………………………………………………………………(二○四)

  第九节行…………………………………………………………………………(二一二)

  第十节会…………………………………………………………………………(二二○)

  第十一节保险……………………………………………………………………(二二六)

  第十二节赌博……………………………………………………………………(二三一)

  第十三节不法行为………………………………………………………………(二三六)

  ●第一章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权之物体

  第二节 债权之让渡

  第三节 债权之担保

  ·第一节债权之物体·

  第一款 货币

  第二款 利息

  ·第一款货币

  第一则例

  刑部覆奏:两江总督陶澍等议覆给事中孙兰枝奏纹银出洋,请明定例第一条。查白银一项,虽非铜铁制造军器者比,惟内地物产,应供内地之用,若私运出洋,则内地转形支绌,应如该督所议,另立治罪专条:嗣后纹银出洋一百两以上,请照偷运米榖一百石以上例,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从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问拟。纂入则例,永远遵行从之。

  第二示谕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路镇协各营英为出示晓谕事。案准兵部火禀递到户部咨,为钦奉事。军需总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银票一项,业经奏明停止,惟直隶省仍复搭成收放,其余各直省亦未将现存银票数目送部查销。窃恐日久滋弊,特于上年三月间,专折奏请加收停放,酌拟章程五条,行令京外各衙门一体遵办,并声明截至六年底作为限满;如限满仍有收存银票,一概作为废纸等因。钦奉谕旨允准通行。嗣因各该省延不报解,复于上年十月间附片奏催,并于十二月间议驳直隶循旧搭收银票折内,声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结,由臣部另折奏办等因各在案。查此项银两,自咸丰三年创行起,陆续制造零整各票,共计九百七十八万一千二百两,先后颁发在京各卫门及各直省藩库粮台备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请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经收回之票约共七百九十万余两。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后,十二月以前,臣部捐铜局捐输项下收回银票八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四两,捐纳房捐输项下收回银票五百七十一两,又员呈缴赔款项下收回银票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一两,在京各衙门缴回银票一万七千二百三十一两,各行省缴回银票三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各款共计收回银票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七两;除去先后收回数目,所有未经收回银票约有六百五十万余两。现在业已限满,未经收回。伏查银票一项,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间即经停放,数年以来,叠经奏准凡捐输赔款均准搭支,所以为收票计者,时日不为不久,章程不为不宽,乃仍未如数收回,自系外省叠遭兵燹,散在民间之票多有焚毁遗失,势不能一律收齐,惟有遵照奏案依限停止,以后如再有收藏官票者,一概作为废纸,不准再交官项,以免轇輵而杜流弊。其各直省藩库各路粮台,已收在官之票,屡经臣部奏咨饬查,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将银票缴回,陕西、江西、长芦等处已据咨明收存数目外,其余各省均未奏咨到部,应请饬下各直省督抚,一面将收存数目项目报部;一面仿照销毁钱钞成案,由该省自行销毁,不准稍有迟延遗漏。至各处收捐搭用臣部颁发银票,除在京捐输,业经奏明每票一两折支实银一钱外,其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应令该督抚斟酌情形,应如何折收之处,赶紧奏明办理。至从前搭收银票,现已改收实银之捐局,奏报捐项数目,自应令按照实银核算,毋庸再将银票折收数目声叙,俾免牵混。其安徽、陕西等省捐收饷票,系各该省自制之票,与臣部颁发银票不同,仍令照旧办理。除分赔、代赔之款呈交银票由臣部另折奏明外,所有停止银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数目,奏明办理缘由。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训示。谨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飞咨福州将军,并由该将军转行各路军营粮台捐局一体遵照办理,并将本部原奏刊刻,告示晓谕可也。计粘单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路军营粮台捐局委员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行

  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给发满浆实贴

  第三之一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壹段,土名坐址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坵数不计,原丈五分壹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时值根价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当,不干承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用立卖断根契壹纸,并带缴连总契壹纸,又带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完足,立批再照。

  代笔人吕拔圣

  知见人吕三汲

  在见人陈茂勤

  为中人吕君操

  干隆拾八年贰月日,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

  第三之二卖契字

  立卖契人陈有秋,自创有园壹坵,坐落土名潭内,去处并溪底在内。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送房亲不受,托中招到宗兄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参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归用;其园随交宗兄前去耕种,照庄例纳租。此园并无来历不明;如有,系秋自当,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完足,再照。

  计开:东至车路;西至王宅;北至车路;南至魏宅,四址明白。

  为中人庄卯

  干隆参年拾贰月日,立卖契人陈有秋

  第三之三卖契字

  立卖契人曾妹、林龙同创有蔗园贰段:壹段土名沙埤;壹段土名过林仔,内中另带开岸园四坵,共带糖租柒担,并廍中车鐤等物具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托中引就巫宅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壹百零贰两参钱番广。其价即同中秤收交讫;其园随交买主前去管正,耕种纳租,永为己业。中间并无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当,不干买人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知见人魏灶

  为中并代书人赖仁

  族侄林宁

  知见人张忠观

  雍正拾参年肆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曾妹、林龙

  第四碑文

  严禁呆钱碑,在中和街隘门下,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书十五行,行二十七字。其辞云:

  特授福建台湾南路等处地方协镇府世袭云骑尉安,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丁,遵札严禁事。案蒙按察使司兆札,奉上谕通饬严禁查拿奸民私贩私铸及搀和行使小钱究办,并将民间所用呆钱收缴解省销毁等因。蒙此,案查先蒙宪檄,业经饬差搜拿究办,并出示严遵在案;无如,贪利商民不遵示禁,复敢接济私铸鉎铅呆钱,混行搀用,以致近来小钱仍然日肆流行,大为交易之患。兹蒙饬催前因,除再勒限兵役搜获拿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阁邑各铺户暨军民人等知悉:尔等交商贸易,务须一切遵用局制铜钱,不得仍行接济奸民,复将鉎铅小钱滥用;自示之后,如再不遵,复敢仍蹈故辙,则是冥顽罔觉,一经兵役查拿破案,除将呆钱充公,并将该铺户照例治罪。本参府县主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永远示禁,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城工总理同各铺户勒石。

  第五示谕

  署恒春县正堂武为出示严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据本城铺户广恒泰等禀称:近有外来无耻之徒,私贩小钱到恒,分散街衢,以致物价昂贵,禀请示禁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一切买卖统用制钱,限定六八银二元,换制钱一千零二十文,倘敢搀和小钱,或自他处潜运到恒,希图取利,一经查出,定即严拿究办,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一、出示六张。

  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行。

  第六札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调补福宁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周为转饬事。本年八月十二日,蒙本道宪张札开,案准按察使司移开,奉前巡抚部院李案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准江苏司传抄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江南道监察御史郑溥元奏请禁私销、私铸等因一折,光绪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谕:「御史郑溥元奉请禁私销、私铸,本于例禁,近来各省奸商往往销毁钱文,制造器皿,并敢串通吏役,开炉私铸,实属不成事体,着各直省督抚饬令各州县,严行申禁,毋得视为具文。钦此」。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该抚转行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台湾总镇兵一体遵照,严禁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各属一体遵照,严行申禁毋迟等因。奉此,除分移转饬查禁外,移请查照,希即一体饬所属严行申禁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奉抚宪行知,业经檄行饬属严禁在案,兹准前由,除行台北府饬属严行申禁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檄饬所属严行申禁,勿任徇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道宪札饬,业经檄饬严禁在案,兹蒙前因,除分行各属遵办外,合再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勿稍徇延,切切此札。

  光绪五年拾月日札。

  ·第二款利息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骗延,血本无归事。切全素在城内生理为活,情因于光绪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沟庄廖动与其弟廖戆九,向全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贴回利钱五十文,迨今母利统被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屡向追讨,不限无斯,复又托出吴仲、卢光智,保认求宽。再限本冬收成后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讨,依然分文不给。无如勤等显系任意骗延图吞,情理可见。亏全血本一旦乌有,心何以甘!势亟不得已,沥情呈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为良作主,恩准饬提廖勤等到案,讯追断还血本,俾良沾恩。万叩。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

  查例载:钱债收息不得过三分。据呈: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积欠本利一百二十余元,实属显违定例。惟廖勤既托吴仲等保认,迭次骗限无还,亦有不合。候传集讯明核夺,尔仍将借券缴验。切切。十四日。

  第一之二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贴利钱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曾托吴仲、卢光智保认,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给,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即往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陈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欠去母利共银一百二十余元,向讨不还一案。当经差传,未据报到,兹值开篆,合再票饬。为此,票仰原差陈清立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原差。

  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呈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乞和息,将案注销事。缘吴全即吴漳发号,赴辕呈控廖戆九等抗欠不还一案。全等在外劝处二比,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银三十元,今唤九备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楚。两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结二纸呈缴,禀叩廉政大老爷台前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注销,俾民等以免讼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浅矣!切禀。

  计呈:和息甘结二纸。

  正堂吕批

  廖戆九既将本早听处备还吴全收入完事,应准如票批销了案,各结附查。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本城街。

  具呈状铺户吴漳发,为意图霸抗骗延无日,恳乞明镜追究,以儆顽民,而安商弱事。切发素务商活,非事莫作。缘有本街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瓦店一座立字典发为胎,借去六八银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九十六元零;叠向取讨,岂料李辉贰作何存心,不测狡计,骗限月复一月,分文不吐。试谓其人不思当日典借,其银契同中交执凭证,讵今日胆敢反心图吞,实属不存天良,法应究儆。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参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七十九元零,又欠货二十一元零。现在借字账目炳据,奉单推取诿移,依然俱抗不还,罔应究之。李辉贰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横,明系欺发弱肉易噬,向较莫何。似此,非蒙严究,何以足儆效尤!则发数年苦积血本,一旦被侥全亏,谁心奚甘!势逼沥情粘单,伏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毛,恩准严提李辉贰并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传集讯究,检据照数究还,庶血本有归,商民有赖,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复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复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余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并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并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单字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人,本港街妈祖宫境李集兴号,今因店中乏费,爰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来母银六八平陆拾伍员,面约每元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分五厘正。口恐无凭,合立借单字壹纸,付执为照。

  同治八年陆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李集兴号。

  第六借银字

  金员借用,公证限满,再定限期证书

  一、金八百圆也。但,岩从前有向杨珠手内借出金壹千圆,两比公证,至丙午年旧十二月,限期已满,母金未得齐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纳足数。岩另先办还母金贰百圆,交杨珠亲收;岩尚有未还之母金八百圆,两相酌议,再定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廿九日止,共贴利金六拾四圆。至期之日,岩当备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圆,交还杨珠收返,赎回限字,协同法院公证取消,不得违约。今欲有凭,特立再定限期公证书壹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还,复再加限四个月,利金依旧,贴纳六拾四圆。倘再限之外,如无备还母利金,则利金照纳之外,每月加罚赔偿金百圆,逐月逐算,声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并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单字人,盐水港伽蓝庙境谢乞食老,因乏项费用,于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寿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银参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旧厝银项若干,登立账簿,候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齐清楚。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合前压地字壹纸,借单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捌年玖月廿日立单。

  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共参纸。

  第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谢文国、谢文部兹因跑弟身故,乏银丧费,并前年自己费用及理还培初官,将伽蓝庙前店屋与长房对半均分,前进一半印契壹纸,托中向与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壹员伍角正,对该份店税银收抵利;倘若店无出税,后日赎字,该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国等自当修理。听借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可赎,依旧就店税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胎借字壹纸,并缴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就近

  知见人妻李氏

  光绪拾肆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文国、谢文部

  代书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盐水港堡下中庄谢沽波,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园壹坵,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七分八厘参毫五丝,托中人向与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共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将园税收抵。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后无惫,合立胎借字壹纸,园契字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沉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沽波

  第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盐水港后街颜宇,今因乏银费用,将牛椆仔园契壹宗、田尾园契壹宗,丈单在内,共捌纸,外托中观音亭庄朱海洋,向与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壹佰大员,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元伍角。其银候收入手,母利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园契、丈单捌纸,计玖纸、付执为照。

  光绪贰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立单。

  第十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代笔人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陈文得

  第十四借银字

  亲立出借银字人林王,因乏银费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内,借出佛银贰拾大员,平拾肆两正。即日同中议定,每拾员银全年愿贴利谷贰石伍斗,全年计共利谷伍石,即对现佃林波,分作两季均纳,不得湿冇,不敢异言。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佛银贰拾员,平拾四两正,批照。

  光绪贰拾年拾贰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伍拾元柒角正,言约字内利息对佃完纳清楚,批照。

  现佃林波

  光绪拾陆年贰月日,立出借银字人林王

  为中林一助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

  第一营业愿交甘愿字

  立营业愿交甘愿字人,妈宫街○町○番户○○号户主何某,所营杂货商业,因年来商况不佳,本资缺乏,振作无力。兹有○町○番户户主何某,欲整生业,妥商依照结册内所有结存账目、物品、家器,共银若干圆,向某承买,凭册点交接收保管。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账、货、家器等项,一切付交何某接管整理。或原号,或改号开张,任凭何某主裁,日后生业盈亏,皆凭何某造化,与某无干。保此店业系某自置之业,别无他人合股交加、来历不明之事,亦无房亲应份之弊;倘有不明等情,某当出首理论,不干承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议。口恐难凭,合立卸交甘愿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来银○○圆,再照。

  澎湖厅妈祖○町何番户

  光绪三十二年月日,立甘愿卸交商业约字人○○○

  知见人○○○

  作中人○○○

  代书人○○○

  接管人何某殿

  第二申明书

  立申明书,台北厅大加蚋堡大稻埕中街十番户林三,今敝为别创基业,凭将此其生理账项、货底,一概点交付李四前去管握;另立字号,抑或照旧,均听李四主决。缘敝与诸宝号来往账条,经有面会清楚,余该敝之项不得不声明,以副众览;自今而后,均归李四鸠收,重新交易,不干涉敝,其敝亦不敢异言生端。兹将诸号该项,附列于后,盖印为凭。

  光绪年月日,立申明书人林三

  计开:

  源发该金若干源羡该金若干振美该金若干

  裕兴该金若干兰春该金若干联芳该金若干

  协德该金若干捷隆该金若干联丰该金若干

  连美该金若干合胜该金若干长兴该金若干

  第三结货账本册

  丙午年

  协成号结货账本册(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兹将丙午后终来往列左:

  永成在龙四.五一七三八(百元)

  晋源在龙三.三○二一(十元)

  源吉在龙五.三六八六(十元)

  德昌在龙五.五六○八(十元)

  廷利在龙一.三二○八六(百元)

  顺益在龙二.七七一一(十元)

  建发在龙五.三○三(十元)

  瑞芳在龙三.○七七三(十元)

  (中略)

  金胜源在龙三.一三(十元)

  老荣兴结欠一.九三六四(百元)

  合顺结欠二.六七九七(十元)

  茂美结欠四.九六四(十元)

  金荣发结欠一.九○三(百元)

  祥顺结欠一.○一三八六(百元)

  金捷成结欠五.五八七九(十元)

  瑞美结欠二.○一五一四(百元)

  锦昌结欠九.三一六(十元)

  (中略)

  隆发伯结欠五.四(九元)

  赤此在龙一.三九七六(十元)

  永成浮在龙一.五(百元)

  金生记在龙二.六八一(百元)

  诗图记在龙五.五五(三元)

  共来金四.三二九九四七(千元)

  兹将各街埠欠项列左:

  德记欠一.二五一○一(百元)

  复美欠八.○七三(十元)

  洽益欠五.四一八八(十元)

  金永顺欠一.七二(十元)

  泉盛欠五.○四五(十元)

  建发欠八.七九六七(十元)

  复兴欠二.六五○八(十元)

  益记欠四.一四二七(十元)

  鼎司结欠一.四八四四(十元)

  类姆结欠二.三二五(元)

  张利观结欠八.六二一(元)

  ■〈毛上灬下〉观结欠三.三四一(元)

  新合成结欠一.九四三(元)

  共银三.四九七七三四(千元)

  实六折二.○九八六四○四(千元)

  金日胜欠二.三三七一九(百元)

  吁九欠二.六一九二十(元)

  泉春欠四.一二五七十(元)

  添发欠三.○九(元)

  林虎欠一.三二一四十(元)

  福泰祥欠一.○(元)

  振源欠八.八八四(元)

  招观欠三.七五(元)

  义成记欠一.○九二八(十元)

  杨金秀欠五.四二三四(十元)

  (中略)

  泉发欠四.八五八四(元)

  荣成欠八.六九二(元)

  周挺欠四.六八(元)

  百章欠一.五九四(元)

  (中略)

  洽发欠七.三二一(元)

  共银一.三二二五五七(千元)

  ·第三节债权之担保·

  第一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同发、王合春,今因乏银别用,向于王益官借出银贰百大元,言约每月每百元利息银壹元五角,不关年月,听讨听还。恐口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五日,合同借银人许同发、王合春

  第二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俊臣、杨燕观,向与吴昌才君手内,借龙银五十七元。其银限至拾贰月终还清。口言无凭,立借单存照。

  保证人陈光泉

  光绪参拾年五月廿七日,合同借银字人陈俊臣、杨燕观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麻荳堡麻荳庄草店尾角林墩五,移居顶街;今因乏银纳租,托中向麻荳庄蚊港厝角陈海,借出来柒四银壹百元,言约每年每百元应贴银主利息七四银贰拾元。若是年终月满,自当备足母利银清还明白,不敢挨延短欠;倘或借短月者,听借主备母利照算送还,赎回原单,银主不敢刁难。口恐无凭,立胎借银单一纸,并调查验苓仔林园收单带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一批:调查过验园收单内写红、白契贰纸,丈单一纸,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捌月廿日,立胎借银字人林敦五

  保认人王连盛

  代书人郭朝官

  第四信借银字

  立信借银字人,福建省候官县龛柄乡陈宝炎,住在台北厅城内书院街壹丁目四番户,开张福升春香港杂货商为业,今因乏银经营,托连带保证人杨宗端,偕向艋舺莲花街参拾九番户关金城处,借出现金贰百大员正。其金当场点交借主亲收足讫;其银按月行利息,三面议定:每百圆每月头,借主应纳银主利金贰圆五角,逐月计纳利息金五大圆正。逐月俱要缴清,不得拖欠短少;如有拖欠,皆向连带处支取,不敢异言推诿。此项当场议定,还、借不拘年、月、日期:如逢银主急需,约先壹个月送达该借主,预备足数金额交还银主,取赎字据,不可故意拖延;倘其银主别无紧用,该项仍听借主经营生利。但他年倘遇景况桑沧,借主力不能还此债,皆向连带保证人福昌隆号杨宗端处支取。此系该连带杨宗端当场自愿担承,异日倘有风云不测等事,不敢推诿责任。仁义交关,银主毫无抑勒。异日恐口无凭,特立借金字壹纸,交与银主为执照。

  即日当场借主亲收字内现金贰百圆正,足讫。

  连带责任保证人福隆昌号户主杨宗端

  在场并连带人长男陈长奎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立借金字人福升春号陈宝炎

  知见人妻陈杨氏梅棠

  代笔人王少山

  第五保认单

  立保认单人王和利,因卢宝鼎有侵欠利源栈账项金壹百五拾员正,当日三面议定,限至本年十月终清还;至限,宝鼎如无清还,敝当代为填还清款,不敢异言,二比喜悦。口恐无凭,合立保认单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立保认单人王和利

  第六借银字

  同立借银单字,白须公潭堡树仔脚庄郭华、郭德、郭香等,兹因公事乏银费用,兄弟相议,托族亲郭守向盐水港后街李茂记,借出六八佛银壹百伍拾元,明约二庄子前大墓边园壹坵,每年税银贰拾肆员,以尾牙为期,奉抵利息,不敢延缓;若此园典过别人,无税可收抵利息,每员愿贴利息银贰角半。此系二比甘愿,三面言议,各无抑勒。其银随即同堂收讫;其园契带在别业,不得缴连为胎照。

  即日同族亲郭守收过六八佛银壹百五拾员,足讫,照。但房份太多,税银仍向郭守支取,再照。又约至尾牙,华等若无税银,其园听茂记另贌他佃,照。

  光绪三年参月日,立借银单字人郭东、郭华、郭德、郭万

  保认人郭守

  代书人梁春琳

  第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金字人蒋添贵,有自置水田壹段,第四九番田四分壹厘参毫,址在大加蚋堡三张犁庄,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田保存济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陈氏缎借出金四百大员正,交与蒋添贵亲收足讫,言约每年每百圆行利贰拾圆,四百圆计共利息金捌拾大圆正。年款年清,不得短欠。如银主要用,须当备齐母利金清还,不得爽约。此系二比喜悦,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金字壹纸,并缴登记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保收过胎借字内金四百大圆正完足,照。

  一、批明:胎借字内母利将来如无清楚,向周复白是问,再照。

  一、批明:该金限借六个月,再照。

  代笔并保利息人周复白

  光绪三十四年月日,立胎借金字人蒋添贵

  第八招耕承耕合约字

  同立招耕、承耕合约字业主李元春、佃人王朝,今因业主有新竹厅管下竹北一堡双溪庄,土名双溪水田埔园山场合一所;四至界址,明踏分明,原带陂塘水泉溪圳水通流灌溉,并带佃屋壹座、瓦室二十间、茅芦三十间,门窗、户扇、风围、竹木、稻埕、牛栏、粪窟,一齐在内。而佃人王朝乏地耕种,亲身托保证人郑如兰,向本城北门街陵茂号内业主李元春手内,贌出右载该庄之业,议定每年六月夏季,佃人应纳业主早租粟三千九百石;又每年十月冬季,佃人应纳业主晚租粟二千六百石;计每年应纳早晚租粟计共六千五百石正,又应纳园税龙银五千五百大元正。佃人自备无利碛地龙银壹千壹百五拾大圆正,交付业主收用,然后到地竭力守分耕作。其租粟园税,不论年岁丰歉,至期收成,佃人须当曝干煽净,收贮在仓,俟业主发粜之时,乃量足照约如数缴纳,不得以湿冇榖粒混杂,亦不得以晚粟抵塞早粟,及短欠多少。苟或雨水失宜,天时旱害,佃人亦不得藉言减租;倘敢违约,不论已到限或未到限,佃人须将田业等项,由业主起耕,别贌他人;如有欠租诸事,将碛地银由业主扣抵、赔偿,如是不足,保证人自当赔补足数。至于庄中派费,以及家屋税暨地方杂项税及种子、牛只、农器等物,欠人自理,不得向业主要求。其田园限贌五年:自光绪三十四年冬起至同三十九年冬止;限满之日,佃人应当将田业等项交还业主,另招别佃耕作。该佃即领回碛地银额,不得任意控耕,损坏树木等物。今欲有凭,同立招耕、承耕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为照。

  光绪三十四年拾月拾五日保证人王大鼻

  同立招耕合约字业主李元春

  承耕

  阴历戊申年九月廿一日佃人王朝

  该佃人前有招耕、承耕字据,从此起一概废消。本合约字到届限亦当加批,另约盖印。除此至限外,不得为凭。而每年纳租之时,不论粜出他人或佃人自己粜返业主,均给单付佃人执凭。该佃不可无单将租滥交,亦不能以此合约字借贷质押及彼此交接轮流。

  天字第壹号合同

  第九招耕字

  立招耕字郑准记,缘前有置买田庄后金草份水田壹所,目前贌佃耕种叠限以满,而再立招字,招得原佃人洪永好,自备工本种子,当日同保认人言,约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佛银捌拾大员正,色现交业主收讫。又面约每年应纳小租早谷捌拾陆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务要在埕洒干煽净,付业主量清,或收入仓亦当足数。俟业主或粜结价,听从其便,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窝藏匪类等弊;如有此情,不论年限,付业主起耕别贌,将碛地扣抵;如是不足,保认人赔补足数。倘遇年冬丰歉,均系造化,两无加减。其田限贌三年为满,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银田两交还清,不得刁难等弊。此系乃业佃相依,口笔有凭,合立招耕字壹纸,付执为照。

  批明:收过无利碛地佛银八拾大员正,足讫,又照。

  担耕保认人彭游赏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岁次辛丑年十月,立招耕字人郑准记

  代笔人叶渊如

  五谷丰登

  第十贌耕字

  立贌耕字人洪永好,兹因乏田耕作,工本、农器、牛只、种子俱备,托保认人向得业主郑准记贌出田庄后水田一所,当日同保认人三面议定:佃人好应备无利碛地佛银八拾大员正,色现交业主收讫;又约定每年应纳小租早谷八拾贰石正,其谷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在埕洒干,经风煽净,付业主足数运回,或收入仓亦当足数。俟业主或粜或结价,听从其便,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倘遇年冬丰歉,均系造化,两无加减。其田限贌三年为满,自辛丑年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听业主起耕别贌。起耕之时,若有少欠租谷等弊,将无利碛地银扣抵。如是不敷,认耕人应当赔补足数,不敢异言推诿。如无少欠等弊,银田两相交清,不得刁难。此乃业主、佃人相依,口恐无凭,合立贌耕字一纸,付业主收执为照。

  担耕保认人彭游赏

  光绪二十七年拾贰月岁次辛丑年十月,立贌耕字人洪永好

  代笔人叶渊如

  五谷丰登

  第十一贌耕茶园合约字

  同立贌耕茶园合约字人唐德木,兹因乏茶园耕作,托得保认人向业主许文基贌过茶园参段,坐落竹北二堡头湖庄。各段四界面踏分明。佃人即备出定银贰员,交业主收讫。文基将参段茶园交付德木,自备工本前去裁种耕作。其茶园租三面言定:每年每壹万茶欉应大小园租银拾员正;计共点算壹万贰千欉,每年供纳园租银拾贰员正,分春、秋两季均纳清款,向给完单执照,不得拖欠等情;如有拖欠,任从业主起耕别贌。又带茶贌六间,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在内,其茶园风围竹木,听从佃人砍伐;及限满尾五年,风围竹木当留抵风,不得砍伐。贌限自光绪三十年冬起至民国十三年冬止,计贰拾年为期。限满之年,佃人所贌茶园、屋宇及风围竹木,一概交还业主别贌;业主将定银交还佃人收回。此乃二比允悦,两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贌耕合约字贰纸,各执壹纸为照。

  批明:即日基实收过字内定银贰员足讫,立照。

  又批明:日后诸佃若有加伸租,德木应照众佃规例而行批明。

  又批明:每年家屋税系佃人自纳;若归业主完纳,佃人应帮贴业主,批照。

  茂盛合约保认人王华斌

  在场人唐德玉

  光绪三十年十月日,同立贌耕茶园合约字人唐德木

  代笔人许运道

  第十二招耕合约字

  同立招耕合约字业主王美记、佃人曹兴云等,缘有圳田壹小段,址在芝兰一堡双溪口水空仔庄;其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圳约字内明白。原耕圳田当修圳路,其圳田系有田亩灌溉,此水者同得之业。兹因欲旧佃缺乏顾圳工人,云备设筵席,邀同众业主及众佃户人等,议准水尾业主美记出贌。于是云即向记贌出,此处圳田原带陡门费银四元,云先备佛银贰元,交记收入为定。同堂明约,逐年云自应修理圳路,补塞圳底,俾圳水通流灌田。即将所耕圳田收租,以抵顾圳工资;至或圳路崩坏,大者众业主理,小者佃人自理。时旧佃垦耕一年不得了局,邀请公亲潘五老爷定限,年来仍归旧佃耕作修理圳路,俟于本年冬起,撤起旧佃,付云耕作,仍照前约所行。至总草时,再备佛银贰元交记收入,凑足陡门费银四元交还旧佃,各不得推诿。其田限贌自戊子年冬起至庚子年冬止,限满之期须于中秋节前,先送定银贰元,余候新佃总草时,凑足陡门费银四元交云收回,随付业主起耕别贌,不敢异言。如是圳路无修,以致圳水不足,无论届限未届,徒门费银收足,即听业主起耕别贌,亦不敢异言生端。今欲有凭,预先同立招贌耕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记于中秋节前,经收过字内佃人云定银贰元,批照。

  万宝吉成认佃曹兴泰

  业主吴源龄

  光绪拾参年丁亥拾壹月日,同招贌耕合约字业主王美记

  佃人曹兴云

  代笔人邱寿甫

  第十三甘愿拆伙退船股字

  顺风得利

  立甘愿折伙退船股字人增顺号,兹年与淡水永成、裕合号合伙置造乌艚壹只,船名金吉成,给领象山县牌照。原此船作三股:增顺号得壹股,永成、裕合号各得壹股。经往各处贸易,此帮回闽,所有船面本银及得利等数,俱各算清领回。增顺号近有别图,随将船身在闽省就与淡水永成、裕合号承买,三面议妥船价银台伏壹万贰千元,增顺号三份应得壹份,船价应收台伏肆千元正。其船价银本日如数收足,账目亦会算清楚,随将船股归与永成、裕合号承管,永远为业,听其各处贸易。他日发财万金,系是裕合、永成号造化,与增顺号无干。自归结之后,价足心愿,永断葛藤,不敢别生技节。其船中人欠欠人数目,归船支理,与增顺号无干。此系心甘意愿,各无反悔异言。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故立退股船字壹纸,付执存照。

  中保人叶郁文、柯昆源

  代书人庄采芹

  光绪贰拾年六月日,立折伙退股船字人增顺号

  第十四亲押约字

  立亲押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兹因旧东捷记号停罢截止薪金,狮现家务伙食浩繁,曾托王兰哥、石福泉兄二君,诱荐利路。幸蒙东家裕昌谢老爷景我翁全诺提拔,雇理内外买卖,并代出官讯案各事。狮当竭力向前当理,不敢推诿。议明每月薪金六八银五元,逐月照给,不得多侵。蒙先赐六八银五拾元,别还前款,实叨德深。狮宜认真勉力营为,以图报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关诸人私借银物等弊,即向保荐人是问。恐口无凭,今欲有凭,亲押约字壹纸,送执为照。

  保荐人王兰、石福泉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亲立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

  代书人亲笔

  第十五保儎字

  立保儎字人,艋舺永成号,兹有清国船金荣顺,欲装糙米五拾石,当即照信分交,勿介。此据。晋源宝号照戊五月二十二日单

  第十六之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洪安然,有承祖父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吞霄背第三砖;四至界址,载明印契内明白。今因来堑城乏项经营,奈人地两疏,无从告借,幸得好友郑庆兰兄弟称伊乏项,愿出觅借,同为分用。然思乏项维艰,所以听从此业印契交与郑庆兰,向林和成手内借出洋银一百大元,同中交付然等亲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年愿贴利息银贰拾肆大员正。其银约借一年为满,至期若无母利还清,可向认借郑庆兰兄弟催讨,应当措足母利银完清,不敢短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契连司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然同为中保认,亲收胎借银字内洋银壹佰大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然素与林和成不相识,此次向借银元,深信郑庆兰引到,并为保认,其印契敢以缴交为质。然恐其为商外出年久,至期若无母利可清,听郑庆兰兄弟借出母利完清,赎回胎借字据并交印契,林和成不得刁难,任从郑庆兰兄弟就契管业起耕贌田,立批再照。

  代笔人郑德全

  为中人郑庆会

  认保人郑庆兰

  光绪五年十一月日,立胎银字人洪安然

  第十六之二判决文

  提讯名单承吕祥差张清

  计开:

  原告民妇林黄氏

  抱告林和成

  被告耽保郑庆兰

  验得林和成堂呈契字,批明由郑庆兰担保,如借主母利不清,应由中保坐还等语。兹借主洪安然抗欠多年,经林黄氏赴抚宪行辕呈控,奉批:该民老而且瞽,赡银被吞,应令全数追还,惟中人是问等因发县。查郑庆兰代借代还,非寻常中保可比,断令备出母银壹百元,限五日交清给林黄氏收领。利银从宽免还,其洪安然契业,应归郑庆兰承受。两比具结完案,契暂存。此谕。

  拾贰月二十一日讯

  第十七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本城铺户林腾郊,为局谋售卖,恃强殴打,乞恩追究断还事。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筹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烧好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钱一百余千,除对来火炭,仍欠六十余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不敢出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证。忖思李反所烧之炭,火食系向郊支取,火炭又为四点强行挡去,郊血本无归,心奚以甘!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饬差提陈四点、李反二人到案究办,追还火炭归郊出售,则感德靡涯矣!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李反向尔支借火食钱文,既已言明将炭抵还,何以交付未清?又复与陈四点发售

  ?候谕饬本城总理黄增福,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查明理处覆夺。

  光绪九年九月十三日叩

  第十七之二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蔡谕饬理处覆夺事。本年九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林腾郊呈称:切郊素做火炭生理,祸因李反筑窖烧炭,到店所说,一切火食向郊支取,火炭归郊售卖。郊不肯许诺,后又邀瑶琴、李就二人到来担认,李反如有少欠,惟伊二人是问。陆续支有火食一百余千,除对来火炭,仍欠有六十余千。李反约本月初八日,凑付火炭一万觔归郊售卖;不料有陈四点与李反商谋,强将火炭归陈四点发售。郊至期出炭一无所有。现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李反所说系陈四点之炭。郊即投明瑶琴、李就,一无所言;与陈四点理论,反被殴打二次,衫裤扯破,众人可证,叩乞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云云挂发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克日驰往该处,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速为理处清楚,仍将处办情形禀复察夺。该总理毋得玩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黄福增

  光绪九年九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十七之三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黄增福为禀复事。窃福蒙谕饬,协同担认之瑶琴、李就二人,调处本城铺户林腾郊告陈四点谋卖火炭一案。福遵即驰往该处,查得李反系向林腾郊支取伙食,除对外,尚欠六十余千。既已承认,惟瑶琴、李就二人仅担认二十余千之数,并非概行担认等语。至陈四点所卖火炭,据说;李反欠伊钱文,李反将火炭抵还等语。今瑶琴、李就二人愿将此二十余千之数承认,尚欠之数,李反无可归还,所以不能清楚。理合将情形禀复大老爷察核,饬差传讯究断。切叩。

  正当蔡批

  候饬差传讯察夺

  光绪九年九月廿五日叩

  第十七之四诉状及批

  具催呈人林腾郊,为恃强欺吞,乞恩究断事。切郊前控李反与陈四点局谋售卖火炭一案,蒙批饬总理调处。无如,李反一味恃强不允处办;瑶琴、李就系担认之人,自应出力相劝而且袒护李反。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瑶琴、陈四点付船售卖,并炭窑四座卖钱二十余千,藔中斧头、对象可抵钱十余千,俱被瑶琴收去。郊闻之向讨,不肯抵还,而且恶言辱骂,难以听闻。似此李反无钱可还,所存火炭、炭窑、斧头等项所卖之钱,又被瑶琴收去,则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诸流水矣!况当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担认。夫担认人者,即担认钱也;李反如不能还,担认之人亦应代还清楚。今瑶琴将李反之火炭、炭窖、斧头等项卖有钱数十千,抵还自己昔年账目,殊非公允之道。且潭仔埔炭窑数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数不蒙宪台究断清楚,则恐烧炭者有所效尤矣!不得已,伏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断还清楚,血本无亏,感戴二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案经票差传讯,如何情形,俟差集禀到提同质讯断。

  光绪九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十七之五口供

  据林腾郊供:年三十五岁。父母故,兄弟无。妻吴氏,未生子。潮州府人,现在本城开店生理。李反在潭仔筑窖烧炭,因缺少资本,来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烧出炭,即将炭抵归小的售卖。当时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瑶琴、李就二人前来,各担认钱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许允。嗣后李反陆续借支,计共欠去钱一百余千,除来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余千。岂料李反忽行起意侥欠,将烧出之火炭令陈四点雇牛车全行运去售卖,小的向阻,反被陈四点殴打。今蒙讯明:李反所欠小的货账钱六十余千,除李就、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小的钱二十千,并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小的承领,彼此不得争执。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李反供:年二十七岁。兄弟五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现在辖下潭仔地方筑窖烧炭。小的因缺少资本,当向林腾郊借支伙食;初时林腾郊不肯,小的经托李就、李瑶琴二人代为担认钱二十千文。嗣后小的陆续向林腾郊借支,共有钱一百余千,除将出去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钱六十余千。现在小的烧炭亏本,无力归返。小的上日烧炭,曾借欠陈四点钱文,此次伊来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项。今蒙讯明:小的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货账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伊钱四十余千,断令小的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陈四点供:年二十一岁。兄弟四人。未有娶妻。潮州府人,来恒多年。李反上年在潭仔筑窖烧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资本,曾向小的借去钱文,后来李反生意亏本,所借小的之钱未有归返。此次小的见其烧有火炭,遂雇牛车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卖,以抵欠项,与林腾郊毫无干涉。今蒙讯明:李反此次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除李就、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仍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明断就是。

  据李就供:年三十三岁。父母在,兄弟三人。娶妻未生子。李反在潭仔烧炭,因缺少资本,要向林腾郊借支伙食,林腾郊不肯;后来小的与李瑶琴二人各向担认钱十千文,俟李反烧出炭,即将火炭抵归售卖;其余系李反自向借支,与小的及李瑶琴二人无干。今蒙讯明:李反因烧炭亏本,所欠林腾郊钱六十余千,无力归返清楚,除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千外,尚欠四十余千,断令李反酌返二十千,并小的与李瑶琴二人担认钱二十千,均限一个月缴给林腾郊承领。小的遵断就是。

  据李瑶琴供:与上同。

  十月日

  第十七之六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林腾郊

  被告陈四点

  应讯瑶琴、李就

  审得林腾郊控李反欠账不还一案,据李反供认:与林腾郊交易,欠伊钱六十余千文,现在炭窖生理亏本,不能清还等语。质之林腾郊所称:当日有李就、李瑶琴,各代担认钱十千文。提讯李就等供认属实。惟李反烧炭亏本,刻下贫苦异常,无力清还亦属实情,除李就、李瑶琴二人代认钱二十千文以外,尚欠林腾郊钱四十余千文。当堂断李反还林腾郊钱二十千,各限一月缴交林腾郊承领,以清账款。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谕。

  十月十一日讯

  第十八之一诉状及批

  具禀:德和里龙泉水庄总理张生,为抗欠不还,恳乞恩准追还事。缘生素本守分奉公,耕农为业,毫无过犯祸。因光绪拾六年参月拾参日,被大埔庄吴力、对头沟张允鹿经手,借去洋银贰拾元,平重拾四两四钱,时明约利息每元每年愿贴利银参角算,至本年参月拾参日止,计四年,应该利息银贰拾四元。屡次迫讨,叠限卖牛抵还,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切思此等棍恶心存侥吞,无奈他何!不得不恳乞青天大老爷恩准饬差追还母利,庶免亏生血本无归。沾恩上叩。

  署理台南府恒春县正堂陈批

  候传吴力到案讯追。即日

  光绪贰拾年五月初十日具禀总理张生叩

  第十八之二口供

  据张生供:缘因张允鹿欠小的银贰拾元,小的向讨,对由吴力清还;吴力认完后屡讨骗延。至廖勤借欠吴力银项,小的先曾处办不清,嗣吴力与朱乌最等互争园业,控经高大老爷讯明:契内并无吴力名字,毫无凭据,廖勤又已身故,无从质讯,当将园业照契断归朱乌最等管业。吴力欠项不能向廖昂九取讨,已经官断有案,何能将认完小的银项扣抵。吴力所供:小的付过定银贰元,并无此事,尚有在场公人李建生可以查问。求追还就是。

  据吴力供:廖勤借欠小的母银参给七元,经张生等处还母利九拾元,当过定银贰元。嗣因张允鹿次张生银贰拾元,张生向讨,张允鹿托小的借出,认完张生清楚,当时三面会对有之。祗因张生处还廖动之项无还小的将认完伊银贰拾元扣抵属实。求明察就是。

  六月

  第十八之三判决文

  名单差陈达

  计开:

  原告张生

  被告吴力

  讯得吴力实代张允鹿认还张生六八洋贰拾元,可以已死之廖勤借项张生作过中人廖戆狗控,经高任断,无借口不还。今断前案已结,其代认还张生之贰拾元,限取保壹个月内如数清还张生,不得惟延。具结完案。此谕。

  六月初一日

  第十九之一诉状

  据李阿生供:年五十六岁。潮州府普宁县人,来恒春城内做卖米生理。本年上月间,王金目同王英二人来向小的买猪一只,值银七元,当时系王英担认,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仅来银四元。二十八日,小的复向王英讨取,据说: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来,始有好完。小的不愿,将他扭见总理,因此口角打架。小的躲在张良生家,被总理拿送。求明察。

  据王英供:年二十五岁。凤山县人,来此向张良生租店做生理。父母俱故,有妻子。上月间,因王金目向李阿生买猪一只,值银七元,系小的担认银钱。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李阿生前来向讨,王金目完他四元,王金目即回家去了。至二十八日,又来迫讨,小的无银可垫,他遂发怒,叫四、五人来拿小的要见总理等情。幸张良生前来相救,未曾被他打伤。求明察。

  十二月二十九日单

  第十九之二判决文

  名单值承值役

  计开:

  李阿生、王英、张良生、张沙、张来生

  审得王金目欠李阿生银七元,王英既为担认;现在王金目逃走,李阿生向王英索讨,断难藉词推诿。两造纠集多人,彼此相殴,各有应得之罪。张良生事非干己,何能帮同王英滋事,实属目无法纪,着责四百。李阿生、王英各重责五百,以示儆戒。王英保认之项,除还外,尚欠银三元,限三日缴交李阿生承领可也。此谕。

  十二月廿九日单

  第二十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叶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记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林两仪在本银贰仟伍佰员

  谢景我在本银贰仟参佰员

  谢瑞璘在本银壹仟贰佰员

  共参人,合陆股,计在本银陆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肆纸,合执为照。

  光绪拾年三月日同立合约字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

  第二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契约字人谢友我、陈维茂、谢群我、吴清德、活泉公司,窃以经营殊致咸求什一之沾;而财物互通原有子母之例;况地成都邑,不少阮氏之囊;裘有肃霜,即济相如之困。故浊酒不时尚欣有妇,则金钱往返尤足便民,因合资以共储,使将无而易有。至蝇头之聚,不得预知;而峻业之营,固所同愿也。爰是我诸人共相酌议,各备资本合股,伙开质铺生理:在台南市打铁街廿番户,匾曰大源号。统计五人,在出本金三千二百圆,作为三十二分股额。公举谢友我、许荣记为当事,经营办理,以图财源广大,骏业兴隆也。缘谢友我因事务浩繁,不得参办,特将店中生理事务,一概委任许营记专行掌办,以冀永远绵长。所有利权应何设法,及雇用伙伴司理等事,均听许荣记调度主裁,俾得尽心营谋,以振厥业。凡每年结账,除开各费而外,有实得利,先以十抽一给赏当事许荣记,以为酬劳;其余俟典质架号充足,除还借项盈余,方可集议开支;毋得以强欺弱,吵索先支,该当事亦不得徇情涉私,又不得借母银而付开支得利,致有亏本不敷。倘后生理,因时变计,或有紧要事件,当请股东邀同议妥举行,俾得和衷共济,利获三倍也。诸君咸宜信守条规,勿忘初合之志也。则管鲍遗风,晏子善敬,再见于今矣!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执一纸为照。

  并将诸股芳名、股本及订议条约规矩列明于后:

  一、联财合伙诸人务照约书股额,各备在足数本金;不得虚荫股额,致误资本短缺。

  一、倘本店生理兴旺,缺需资本,须由联财中诸人照股分拨,配借本店,应需典质之济。

  一、本店内凡有销号品物,如在股之人及当事店伙等不得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号之物,须与当事言明,照故衣打卖之价,增加一利抽销。若是金器销号者,必依照时价公平估的,务以现银交易,不得违约。

  一、在架号头,经派店伙司管,关系甚重,各当守分谨慎无失;倘有号失,惟认司管之人赔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库房、银器房及号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办事。银柜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库房、银器房等,以涉嫌疑。其应管之人,当行阻挡跟究;倘有遗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赔。

  一、股伙凡有资项付借本店,每圆每个月行利壹分五厘,届年终清偿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伙凡向本店借项,每圆每个月利贰分,依届年终清利;延期不纳,以利加利照算,各无异言。

  一、凡有资项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须先通知当事人预早筹措,切勿临期莫及之难。

  一、股伙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听可随母还利,各从其便,毋得刁难。

  一、股伙中如有欲抽出别图生理者,必先问股内之人;不承受外,方可与他人承坐,违者将股分充公。

  一、店中伙伴由当事人雇请,妥当司理;而伙伴切当遵守店规,不得偷闲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听当事人改雇,斥革追究,股东不得徇私偏秘阻挡。

  一、股中诸人不得互相荐伙,在店空冒虚名,荫领辛金,致生理多费不敷。

  一、店中伙辛水,宜向当事支给。及股伙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渔丝毫,各宜遵约。

  一、店中伙伴能秉公办事,全无暧昧私侵,若系久年店伙,倘家中有要事缺项,于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诸人俱当承坐,不得推诿。

  一、在股芳名列明于左:

  一、谢友我在出本金壹千二百元

  一、谢群我同陆佰元

  一、陈维茂同肆佰元

  一、吴清德同肆佰元

  一、活泉号同陆佰元

  计在出本金参仟贰佰圆,作参拾贰分。

  第二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王金庆,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仟员。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能荐人,恐不能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二、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计,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认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计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邹登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邹开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蔡泰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李品三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陈深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林添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林克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杜顺德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王金庆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共九人,合柒股正,本银七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拾纸,各执为照。

  柒股共再添本银贰仟八佰员,合前在本银,计共银玖仟八佰员,再照。

  合约合符

  同治七年参月日同立合约字李品三、邹登记、杜顺德、林添记、邹开记

  蔡泰记、林克记、陈深记、王金庆

  第二十三当店组合规约

  当店组合规约:第一条本组合乃台南厅管内本岛人当店营业者结合,号曰「台南当店组合」,设置事务所,禀报台南厅焉!第二条组合事务所须设备簿册:

  一、组合营业者名簿。

  二、金钱出入簿。

  三、杂缀。

  四、盗赃要查原簿。

  五、组合重要记录缀。

  六、诸达缀(即官报所出入;如有关当店事项者,须萃撮也)。第三条组合须设置正、副总理各一名,干事二名。第四条总理及干事由组合员互选,任期在一年。其姓名各禀报。第五条总理乃处理组合诸事务。副总理乃正总理之补佐也。其或正总理有事时,副总

  理亦必须出而代理。第六条干事者,与总理协议金钱出入、细常监查、并监视组合员所为,而悉通报总理

  焉!又查役员勤怠;如有不信任者,即召集组合员,开设会议,其役员即行改

  选。第七条组合总会每逢一月、七月,贰回开设,决议紧要事项兼金钱出入事;前期份内要件,一概报告。但欲开设临时会者,组合员五名以上,即可请求。第八条组合员于组合决议事项,各遵守懔蹈决议。组合经费由组合员处负担。第九条役员无辛金;但设置临时书记,须以适宜辛金与之。第十条新营业者,其有关组合营业愿届书类,皆要总理连署。第十一条本组合经费,由组合员抽出,每月每人签金二十钱。其金限每月三日内,向

  组合事务所纳清。第十二条其利息定额,或高或超,不由组合员自裁:

  一、贷金十钱以上,壹圆未满,月八分以下。

  一、贷金壹圆以上,五圆未满,月六分以下。

  一、贷金五圆以下,十五圆未满,月五分以下。

  一、贷金十五圆以上,三十圆未满,月四分以下。

  一、贷金三十圆以上,月二分以下。

  但利息一日,即可算作一月;而过月即可算作两个月也。第十三条当物限期,即限以二十四个月满。第十四条罹天灾盗贼,致使当物失去无踪者,当主不得向营业者强讨原物;而营业者

  亦不得向当主求取原银。

  第十五条倘遇腐朽、虫咬、鼠咬等,其任不干营业者事;但营业者不着意,致使当物

  损坏,其时营业者须早通知当主,当面相谈,照价赔偿,不得强压。第十六条总理接官命要查贼赃时,总理即将副本付送组合处,使组合员对照细查其有

  无;倘查有是物,事不容缓,务宜速报警官,以免后累。第十七条组合事务所另纸记载要项,作一定书类,交付组合员。将受交付之书,挂在

  当目之处,使当主易见。第十八条有违背此规约者,须开临时总会,议以多扶为决,即惩过怠一圆以上、七圆

  以下,以充组合支费。第十九条组合过半数(即十人之内,六人同心者)集决会议,欲将本规约变更者,其

  时入禀,以俟台南厅认可。第二十条第十八条规约过怠金,须申告当厅辖处,俟其认可,而后征收。倘该管辖厅

  不认可,即行再议。第廿一条过怠金既受通报,限以五日内纳清。第廿二条过怠金征收既受通知,而十日内尚不纳付者,不要问总会,由总理处除其名

  籍。第廿三条既受除名通报,自废业以待;若至此而心犹怀不服者,即续行前规,不要开总会,由总理处惩罚如前,同一过怠金惩收。第廿四条过怠金之惩收,不因废业而遂可宽宥。

  附则:第廿五条本规约由该厅认可,而后实行。第廿六条组合员于本规约已认识,即添名册捺印。

  第二十四大票

  绮壹佰柒玖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二十五大票

  尹仟伍佰贰捌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二十六小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二十七大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二十八小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二十九小票父一五一一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三十之一大票气一七五六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三十之二质札规则

  质札规则:

  一、此物蛀坏、虫蛀、鼠咬,物主造化,不干质屋之事。

  一、初五内,减收一个月利;贰拾起,由后月算利。

  一、取赎,认票不认人。届期不取赎,听质屋发卖。

  一、大札,每员每月利子贰钱五厘。

  一、物主如有当票遗失,必告知年、月、日,由保认人证明,方准为据。

  第三十一小票

  号原对象借去银

  钱

  月日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三十二小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三十三之一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某,兹因乏银别用,向王某兄借出银壹千大员,每月愿贴利息银拾五元,面约借三个月,至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年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某

  第三十三之二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王某,今因乏银别创,即将许某所借之项壹仟元正,向过黄转借,就利息每月对店税支收抵利,不能短少。如到限之时,若要收赎,母利一概归黄收入,不得异议。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一纸,并缴前借银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据。

  年月日立转借银字人王某

  第三十四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凤山厅大竹里凤山街○○○,今因生理乏项,将此前○○借项壹百元,向与○○转借出金壹百元,每年每百元愿贴利息银拾八元,至六月清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前借项银字壹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立借银字人○○○

  代书人○○○

  ●第二章债权各论

  第一节 赠与

  第二节 买卖

  第三节 消费借贷

  第四节 寄托

  第五节 包

  第六节 运送

  第七节 调处

  第八节 交代

  第九节 行

  第十节 会

  第十一节 保险

  第十二节 赌博

  第十三节 不法行为

  ·第一节赠与

  第一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

  立依亲遗命、拨行酬金字人刘国琳,率侄刘阿荣等,情因上年亲在之日,有谕命:语谓与邱天送兄共住数十余年,虽非同姓兄弟,当体同母之情,日后宜酬金多少与天送兄夫妻,为饮食防老之用。琳即体亲意,将铜锣湾河底之水田壹份,与为邱家祖宗蒸尝,永为饮食祭祀之计,不能典借变卖等情,使永违不替,亦以使永铭刘家之恩泽也。兹邀二姓叔侄到场,将亲遗命各款遵行,即日酬去金参佰大圆,并铜锣湾贰拾四石租之水田,共付交于邱天送兄收存足讫。日后兄弟子孙,各管各业,各生其志;不能觊觎贪望,支离生端,背义起衅等情,使各知来历之恩,亦以永照世代之福也。今当叔侄到场,二比允愿,即立办行酬金并水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继弟率侄实付到酬金银参佰大圆。

  再批明:铜锣湾壹份水田并交下为邱家蒸尝,不得反悔遗命。并刘、邱二姓子孙,永不得生借典卖,至若红单契券,仍归国琳手内收执,倘若要用,亦不得隐匿。其余纳租六员,天送应宜贴出,立批。

  又批明:碛底银贰拾员,先日双亲收去,是批。

  在场人刘鸿光、刘绢光、刘应贵、李发兴、刘栋材、刘育英、邱土金、

  刘庆梅、廖添容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立依亲酬金字人刘国琳侄阿容

  代口代笔人梁均佐

  第二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

  立踏出辛劳埔地五股字人曾阿生、曾阿连、陈水郎、刘瑞华、巫阿三等,情因旧岁十一月间,龙祥承领招伙开凿水圳,今既完竣之日,体念酬报之功,坐落土名九湖庄旱坑口南片埔地壹块:东至界石为界;西至坑坜为界;南至水圳为界;北至坑坜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分汴通流共同灌溉。当日三面言定,众伙合欢,面踏出埔地一块,以补辛劳之资。此埔自送之后,即交与徐龙祥永远耕管为业,日后开成水田,众伙子侄人等永不得异说贴赎情弊,亦不得别生枝节等情。此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踏出辛劳埔地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埔日后开成水田之时,祥理应认纳口粮租谷贰斗正,立批。

  在场见人曾福星、曾来兴、曾永发

  代笔人陈静盛

  咸丰四年拾月日立踏出辛劳埔地字人曾阿连、曾程礼、巫阿三、

  陈水郎、刘瑞华、曾阿生

  第三嫁女妆奁字

  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有明买过王湖田园壹宗,大小合共玖坵,抽出契内田壹坵,受种子壹分零壹毫参丝正,蕃薯种参仟捌佰余种:东至宵太路;西至郑本田;南至郑本园;北至郑本田、吴田、埔仔墘;四至明白为界,交过李学官掌管收成,以为祠业之物,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保此田果系是郑茂炳大契内抽出作嫁女妆奁,日后子孙不得争讨。恐后来反心无凭,今欲有凭,苟立嫁女妆奁田业字壹纸,交过女婿李学官,付执存照。

  咸丰拾年二月立嫁女妆奁字人郑茂炳

  代书人自笔

  第四愿献膏伙田契字

  立愿献膏伙田契字人,刘厝庄郭克修,有明买过许家水田壹宗,坐落土名在三鸠庄、番仔埔、洋尾翻,年带纳业主大祖粟壹拾肆石庄栳正,又带辛劳隘口粟参斗捌升正。其田东至江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崁下江许田为界;北至大圳岸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屏东书院尚缺考课膏伙,修因敬重斯文,禀过父命,愿将此田献为膏伙之业,并献萧振甲胎借契银壹佰员,每年利息粟贰拾壹石正,总共值的时价佛银参佰大员正,任将书院掌管收租纳课,起耕过佃,永为公业,虽至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修自己明买物业,并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修自当一力抵当。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愿献膏伙田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印契四纸,共伍纸,付执为照。

  知见人父亲郭绎绪

  光绪拾参年捌月日立愿献膏伙田契字人郭克修

  在场人兄弟郭舌古、郭英鹤

  代书自笔

  第五诚心乐施田字

  立诚心乐施田字人,海丰庄郑焕文,本年明买有叶达金竹架下河底洋田壹处,田价银陆拾圆。其田界址,田分钱粮,悉载在老契内分明。兹因麟洛庄郑国圣王庙,缺少香油之资,所以诚心欢喜,愿将此田乐施于郑国圣王庙,永远为香油之资业。恐口无凭,立诚心乐施田字壹纸,明买契壹纸,丈单壹纸,上年老契壹纸,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此田系郑焕文乐施于麟洛庄郑国圣王庙,永远为香油之资业,后人不得典卖,众人不得典买。即日将此田交于郑国圣王庙经理人林天送掌管,收租纳课,为永远香油之业。立批。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日立诚心乐施田字人郑焕文

  第六送山埔地坆字

  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统、黄斯金、黄斯银,同侄黄发良、黄发秀等,承父黄阿满阄分遗下,应得有山埔壹所,坐落土名枫树坑、崩山崁坪尾。有侄孙黄阿琳前来,在统等山埔界内择一吉墓安葬父骸,统等言念至亲,当场踏明界址:东至崁眉,与刘家毗连为界;西至崁眉为界;南至地坆后第三胎外横过,与统等业毗连勒石为界;北至崁眉右角埔中,与刘家毗连为界。此四界之山埔,情愿送于侄孙黄阿琳兄弟掌管为业;自送之后,任从扞穴展筑安葬父骸,统等不得异言阻止。此系至亲之谊,允愿相送,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送山埔地坆字壹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统等将字内之山埔尾,送于侄孙阿琳安葬父骸;而阿琳兄弟及伊祖母傅氏、母亲陈氏甚不过意,将伊所有上东兴庄之水田壹处,大小租谷贰拾石四斗之田,让与统母亲邓氏为饮食之资。统兄弟等既经领受,另立有让与字付于统等为据,统等恐后人不知互受之事,故特声明,批照。

  在场陈镜寰、徐传、黄进生、陈阿兴

  代笔林台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正月日立送山埔地坆字人黄斯金、黄斯统、黄斯银

  侄黄发良、黄发秀

  ·第二节买卖

  第一卖糖间内器椇字

  立卖糖间内器椇字人张汝襟,缘上年振作白糖间生理,有明买过旧大水桶五尸、旧■〈石屚〉碢内有破裂,计壹千参佰个、杉旧糖柜参张、旧■〈石屚〉菜■〈木量〉壹枝;以上计本银玖拾贰元。今欲别图生业,愿将此四件及间内零星什物,尽卖与张立兴号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伍拾伍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器椇并零星对象,尽付张立兴号前去掌管应用,后日不得异言生端枝节。口恐无凭,合立卖器椇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价佛银伍拾伍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蔡思炳、许清朝、李文魁

  道光贰拾玖年玖月日立卖器椇字人张汝襟自笔

  第二卖糖间内器椇字

  立卖糖间内器椇字人张云鹏,有承祖父张立兴建置糖间内器椇大小对象,录明在后。今因生理停罢,乏银别创,愿将所存器椇尽行发卖。先尽问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郡内王振记、连丰记公同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贰佰伍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器椇随即逐件点明,交付买主掌管应用,一卖千休,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器椇果系是鹏承祖父建置遗下对象,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鹏自出头抵当,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器椇字壹纸,并上手字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平银贰百伍拾大员完足,再照。

  计开:

  大桶玖尻中桶壹尻土桶贰尻脚桶壹尻屐斗贰枝

  ■〈石屚〉碢玖百个糖水椅贰块糖柜参张火叉壹枝糖鐤带穿参口

  糖萍壹枝■〈石屚〉菜粮壹枝中■〈木量〉壹枝糖水槽参个糖水桶贰担

  以上计拾伍件。

  为中人倪聘、许国

  知见人伯张义乡

  光绪拾参年正月日立卖糖间内器椇字人张云鹏

  代书人张廷

  第三卖归管器椇字

  立卖归管器椇字人,枋桥头连丰记,有于光绪拾参年间,同下横后街王振记合买张云鹏糖间内器椇,计大小拾伍条,银贰佰伍拾元;公用营为糖间生理,内再均分添补数拾件。兹因生理小大不等,对象难以照顾,面议先将在菜市埔糖间内器椇,不论新旧,逐一点明,均估值时价六八银肆佰大员,拈阄应归王振记承坐掌管,丰记应得壹半。即日同知见收过王振记交来六八银贰佰大元完足,所有器椇尽归王振记掌管,任他更易营为,永为己业,并无交加,一卖归管终休,日后不得藉端滋事。此系两愿,估值拈阄归管,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再立卖归管器椇字壹纸,前合买字据壹纸,并上手字壹纸,总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六八佛银贰佰大员完足,再照。

  知见人连永昌

  光绪拾陆年正月日立卖归管器椇字人连丰记

  第四卖杜绝尽根糖间内器椇字

  (一)卖主王焕意(二)买主王雪从(三)日的物:桶大、中、小十九个及锅、水槽等,合计二千十五点(四)卖价七三银四百员。

  立卖杜绝尽根糖间内器椇字人,台南厅台南市帽仔街三十四番户王焕章,有承先父遗下糖闻内旧用大桶八个、中桶六个、土桶三个、脚桶二个、榉斗三枝、■〈石屚〉碢壹仟七百个、糖水椅壹块、糖柜参张、火叉贰枝、糖鐤贰口、糖水槽九个、糖水桶六个、层枋壹百五拾片、赤沙■〈敢〉八拾块,并零星器椇四拾件,一切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引就,卖与台南市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时价七十三银四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前列糖间内大小器椇一切,随即逐件点明,交付王云从掌管需用,或别卖他人,均听其便。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糖间内大小器椇一切,果系王焕章承先父遗下物业,与别房亲叔兄胞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胎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章自出头抵当,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糖间内器椇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器椇字参纸,共四纸,送执为照。

  批明:上手器椇字内所列器椇,历年已久,多有损失增补,应照本字内开列品目为据,此照。

  即日同大员足,再照。

  为中人陈显三、蔡启良、潘福照、李王乡

  在场知见人母黄氏幼皮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即旧历癸卯十月初五日

  立卖杜绝尽根糖间内器椇字人王焕记

  代笔人李王乡

  第五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盐水港堡盐水港街赵泉记,有承父自置陈振宏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坔头;其四至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配纳陈世兴户下塭饷银贰拾捌两贰钱。今因乏银别创,泉等将此塭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沉六顺、沉怀观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面银参仟肆佰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塭随踏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税、完饷,不敢阻挡。限至捌年终,届期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至期无银取赎,依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保此塭系泉等承父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泉等自出头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契壹纸,并暂缴连上手司单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参仟肆佰大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王连桂

  嘉庆拾年元月日同立典契字人杨肴欢

  代书人赵泉记

  知见人堂侄赵宜炳

  另逐年泉应贴刘丰港塭饷银陆大员,付银主前去完纳,批明再照。

  其上契内抽出青蚶坔头塭贰口,付银主掌管,余带别业,不干银主之事,批明存照。

  第六卖尽根洗找绝契字

  立卖尽根洗找绝契人,盐水港妈祖宫前赵国亨,有承父明买过陈振宏草地一所,内带公馆鱼池,又青蚶坔头、金斗湾、倒风田尾口坪塭并埤圳水,并溪内、溪外散园,大小口鱼、埤沟水堀及公馆地馆内物业,荒埔生熟田园以及未卖之时,先有典挂他人田园,并宅仔港被他人霸耕,后日买主有能取讨,卖主亦不敢异言,此业一带尽归俱各在内。其草地坐落铁线桥堡土名新兴庄:东至沈宅及王、罗二家牛份为界;西至溪并蚊港为界;南至大港新塭仔为界;北至溪及黄罗,并本家园带埤圳透北倒加冬溪崁顶为界。又管收坔头港庄、下林庄等处,大小租谷、租糖、租银,照上手租簿抽收。年带纳陈世兴、邱得成、黄捷高供谷,又带匀丁银两,又带陈宏季廍饷银两,又带张世英、张世兴车饷银两,其带完供饷俱各着条开列契后明白。亨等兄弟拾玖份,亨应得一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租业带供饷并大小租谷,抽出应份出卖。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下管庄沈协盛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捌佰大员,并前典价银捌佰大员,合共契面银壹仟陆佰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租业同我兄弟侄各执份额,公同前去,踏亨份额,随即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抽收租税,完纳供饷,永为己业,不得阻挡。此草地应份之额,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增添洗找赎回滋事。保此租业系是承父明买物业,亨应得一份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并无拖欠旧课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亨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根洗找绝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洗找契面银捌佰大员,合前典价银共壹仟陆佰大员定足,再照。

  其上手大契系是公契,并租簿贰房收执,未得开折缴连,批明再照。

  为中人萧哲

  道光拾年拾月日立卖尽根洗找绝契人赵国亨

  知见人胞兄赵敌秡

  代书人李清辉

  计开:着年完纳各户供饷开列

  一、带纳陈世兴户下供谷参拾壹石玖斗柒升零柒勺,又带匀丁银贰两参钱贰分参厘伍毛,批明照。

  一、带纳邱得成户下供谷参拾捌石零参升,又带匀丁银壹两柒钱伍分,批明照。

  一、带纳黄捷商户下供谷贰拾捌石伍斗伍升贰合,又带匀丁银陆钱柒份捌厘柒毛,批明照。

  一、带纳陈宏季户下廍饷银拾两零四钱,批明照。

  一、带纳张世英户下车饷银伍两陆钱,批明照。

  一、带纳张世兴户下车饷银伍两陆钱,批明照。

  以上各抽收租税并完纳供饷匀丁银两,俱各照拾玖份摊收纳,不得增长较短,俱各批明,再照。

  第七卖尽找绝契字

  立卖尽找绝契人,盐水港保赵泉记第拾捌房赵国富、同参房侄长安、捌房侄注老、松仔、九房侄孙芒冬、鹄老、侄朝宗、拾七房侄光赞等,有承父兄先人遗下麻豆堡、学甲藔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参坔头,其租饷及东西四至截明上手契内。于嘉庆拾年,典过沉家佛面银参千四佰员,嗣我泉记分为拾九房,先后向沉家洗找尽绝,或同别宗产业与沉家找尽者计拾四房,惟富等五房之份额未经找尽。今闻此塭系归郡城黄福记掌管,乃托中向其声说,三面言议,找出时用六八银伍佰大员,即日同中收讫,愿将富等五房应份田塭,至此一切洗找尽绝,听银主永远掌管,日后子孙不得再言找赎滋生事端。保此田塭果系富等承先遗下物业,公典沉家,并无别款情弊,更与他人毫无干涉;苟有不明,富等自应出头抵当,不干银主之事。其拾肆房份额,前向沉家找尽,亦系富等真知确见,如敢藉词勒索,富等亦当理处明白。此系两愿,各宜照约,恐口无凭,合立找绝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找绝契面时用六八佛银伍佰大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李泍池、庄汉

  知见赵信老

  参房侄朝宗、长安

  咸丰拾壹年肆月日立卖尽找绝契人赵国富同捌房侄注老松仔

  九房侄孙鹄老

  拾七房侄光赞

  第八找尽杜绝契字

  立找尽杜绝契字人,盐水港赵泉记,即赵标等计拾伍房人等,有承先人遗下麻荳堡、学甲藔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坔头,其东西四至,年带纳塭饷,俱载明上手契内。炳据此业原于先人手内,典过沉六顺、沉怀观处,嗣我泉记分为贰拾房,人丁浩繁,以致年久未曾取赎。现该业当官变卖与郡城黄福记,前经族叔赵国富跟沉姓到郡找赎,幸诸公亲调处,劝福记找足银员,买尽贰拾房份额,另立找尽契字为凭。除国富等计伍房先行向我立契外,尚有标等拾伍房未曾向找,兹乃托中引就与黄福记出头买尽标等拾伍房份额,三面言议,定时价六八库秤佛银玖佰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愿将此业归黄福记永远掌管,不敢再有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亦不得言找言赎。保此塭果系标等拾伍房、同国富等伍房,共贰拾房,应得公业,与别房亲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标等拾伍房公同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契字壹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玖佰大员完足,再照。

  拾伍房小芽

  拾三房勇

  拾壹房江河

  拾贰房蚝

  柒房三缎

  知见人赵顺居伍房拱子德修

  为中人邱冶肆房欧氏

  同治五年玖月日立杜绝找尽契字人赵泉记长房拱子德芳

  代书人顺居贰房夜子瑞

  陆房标宗

  拾房林

  拾四房信等

  拾六房宜情

  拾九房吴氏

  贰拾房根

  第九找绝尽根契字

  立找绝尽根契人,盐水港赵泉记第二房赵夜子赵瑞,有承祖先遗下青蚶坔头鱼塭两口,前嘉庆拾年,出典沈姓,沉姓转卖许姓,许姓又于咸丰捌年,欠缴公项,当官变卖郡城黄福记。嗣因同治伍年,我泉记诸房托中人邱治婉,劝黄福记每房找银陆拾元,立契付执;时瑞出商他所,不与其事,兹再托中人王妈盛,向找来银六八秤陆拾元外,又恳求帮助来六八秤银贰拾元,共收来六八秤捌拾元。其同治伍年玖月,十五房所写公契,瑞再行画号,倘日后第二房如有不明,瑞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合行立找绝尽根契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王妈盛

  光绪肆年贰月日立找绝尽契字人赵泉记第二房赵瑞

  保认人纪献■〈王〈人上木下〉〉

  代书人卢添

  再批明:赵泉记二房之后惟瑞一人,并无多人,今依前托中保恳向找绝,不敢混冒;如后二房再有别人言及找绝之事,惟保认中人是究。理合批明于后,再照。

  第十找绝尽根契字

  同立找绝尽根契字人,盐水港赵余庆即泉记,长房拱子德芳、伍房昌子德修等,有承祖先遗下青蚶坔头鱼塭贰口,前嘉庆拾年出典沈姓,沉姓转卖许姓,许姓于咸丰三年转典与郡城黄福记。迨咸丰捌年许姓欠缴公项,台湾道裕将该业变卖,仍着福记承买。福记遵谕,将应缴契价缴清,并给照付执各在案。嗣同治五年,我泉记诸房托中人邱冶婉,劝黄福记每房找银陆拾元。立契付执时,长房德芳、伍房德修出外营商,不与其事,兹长房拱子德芳暨伍房昌子德修再托中人方小畊、章敷五,向福记极力婉劝,分外原情,每房连帮助共找来银壹佰五拾元,又盖用赵泉记余庆公戳银壹佰元,共收来六十八秤银肆佰员,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同治伍年玖月,十五房所写公契,芳等于各房名下再行花押,从此各房俱已甘愿洗找明白,日后子孙不得再言找赎。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倘日后长房、伍房如有不明等情,芳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至各房如有不肖之徒,听谗翻异,芳等亦当出头阻劝指证,不敢推诿不知。口恐无凭,同立找绝尽根契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来找绝尽根契银肆佰员足,再照。

  为中人方小畊、章敷五

  光绪五年柒月日同立找绝尽根契字赵余庆即泉记长房拱子、德芳

  伍房昌子、德修、方小畊、章敷五

  德芳自笔

  再批明:赵泉记长房、伍房之后惟芳等二人,并无多人,今已依前托中保认恳向找绝,不敢混冒;如后日长房、伍房再有别人言及找绝之事,惟保认中人是问。理合批明,再照。

  此业因光绪戊寅年,经公亲议处断作长次三等三房公业,故三房等公备出银肆佰元找赵家;而赵家另立此盖公图章之契壹纸,以绝后患。合批明,又照。

  第十一卖尽根绝契字

  同立卖尽根绝契字人,嘉邑茅港尾堡、下营庄沈协盛号,即沉三和号,即沈振挑侄沈仍、沉昌等三房,有承祖父明买过赵泉记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坔头;又承明买吴龙现水田,地号田尾墩,藔地在内;并协盛承买赵家大馆内抽出金斗湾到风仔塭等埔塭,俱各在内,年带陈世兴塭饷银贰拾两零四钱半,每年又带三和水租粟贰拾伍石。土名坐址,东西四至,俱开列在契后,明白为界;并且明约历年配带三和馆圳水,听田塭灌溉流通,不敢阻挡。此业系先向胎借,后附承典,祗因三房人丁浩繁,以致滋端争讼,今因托公人陈扶、陈笨等,出为劝解调处,甘愿将此青蚶坔头、金斗湾到方田尾墩并等处周围带岸田塭以及埔地,托公亲恳求原债主郡城内许协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佛银肆仟大员正。其银契,经即日同中见两交收讫;其田及埔塭,随尽踏明界址,对业佃交付银主,任听起耕,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月后子孙断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挑暨侄仍、昌等三房,同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内亲外戚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挑等同中见自出首一切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并无抑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同文卖尽根绝字壹纸,并缴连赵泉记上手印契壹纸,白契贰纸,又缴连吴龙现印契壹纸;合共伍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银肆仟大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陈笨、李昧、陈错、曾智、陈沛、陈扶、李海、陈掽、沉光谅、沈林氏

  知见人母张氏、沉黄氏

  大房侄孙沈大埤

  大房侄沈仍咸丰参年拾月日同立卖尽根绝契字人沈协成号即沉三和号即三房沉振挑

  二房侄沈昌、沉作

  二房侄孙沈大港、沈大池

  代书人陈临记一、批:田尾墩、青蚶等塭,坐落址在学甲藔、东南势,东至曾、黄二家,并本家田为界;西至宅仔港为界;南至新塭仔大港为界;北至大馆田并草湖田,四至明白为界。

  一、批明:其口坪并应得港份额,亦带在内,批明为照。

  第十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郡城许协记,即许朝华等,有明买过沈协盛,即沉三和嘉邑麻荳堡、学甲藔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坔头;又水田壹所,地号田尾墩,并藔地在内;又金斗湾倒风仔塭港及塭埔口坪等,各带在内,共契面银肆仟员,年带陈世兴塭饷银贰拾两零肆钱伍份,又带沈三和水份租粟贰拾伍石。其坐址及东西四至,俱载明上手契内,所带三和水份租粟,系是明约每年圳水当听田并灌溉充足,不得刁难阻挡。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将此业典与黄福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参仟员,库秤贰仟零肆拾两足。即日同中收讫,随将此塭贰口及埔田、藔地、港塭等,一切踏明界址,并对业佃交付黄福记前去掌管,任从起耕换佃,收成纳课,面限陆年为满,听华备足六十八佛银参仟员,赎回业契;倘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黄福记掌管收成,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塭、藔地等果系华等明买沉家公业,并无交加不明,以及典挂他人财物等弊;如有此情,华等一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三面言订,各宜照约,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壹纸,并缴连上手赵泉记印契壹纸,白契贰纸,又吴龙现印契壹纸,沈三和杜绝契壹纸,合共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参仟员,库枰贰仟零肆拾两完足,再照。

  为中人黄哲汪、黄锦顺

  知见人许会之

  咸丰参年拾贰月日立典契字人许协记即许朝华

  代书人翁叶飞

  一、批明:金汁湾倒风仔港塭及塭埔等,系沉三和承买赵家大馆内抽出之业,故无上手缴连契字,再照。

  一、再批明:契内所载吴龙现契壹纸,尚未缴交黄福记,俟后寻出,再付收存,应批明。

  再者:前因吴龙现契券不知遗失何处,故就契后批明,嗣查落在王举人献瑶手里,许协记向其取讨,而瑶反要就契管业;相探累月,继承公亲贡生曾统勋、武生王朝楹等调处婉劝,协记备出六八平佛银伍佰员,向王家买契券肆纸,二比甘愿息讼,均致和息在案。今合将原契肆纸及沉家寻出陆纸,共拾纸,合为一宗,缴交黄福记收存。并托原中人黄哲注、黄英华与原典主黄福记相议,添典六八佛银陆佰员,连前原典银参仟员,共参仟陆佰员,重限至陆年为满,听协记备出佛银参仟陆佰员取赎;倘至期无银可赎,仍归黄福记掌管,不得异言生端。其添典银项,即日同中收讫。恐口无凭,合再批明契后,余事前经详载契内,兹免重复,此照。

  咸丰伍年拾月日立添典契人许协记即许朝华

  第十三杜绝尽根契字

  立杜绝尽根契人,郡城许协记即许朝华等,有明买过沈协盛即沉三和嘉邑麻荳堡学甲藔鱼塭贰口,土名青蚶坔头;又水田壹所,地号田尾墩,并藔地在内;又金斗湾倒风港塭及却未塭埔口坪等,各带在内,年带陈世兴户下塭饷银贰拾两零肆钱伍分,又带沉三和大租粟贰拾伍石。其坐址东西四至,俱载明上手契内,所带三和大租粟,系是明约每年圳水当听田塭灌溉充足,不得刁难阻挡。因咸丰参年,缺需银项,托中引就,典过黄福记六八足秤佛银参仟元,限陆年为满。嗣缘举人王献瑶藉端控争,此业费用银项,于咸丰五年,再向黄福记添典六八足秤银陆佰元,重限六年取赎。先后共银参仟陆百元,计限拾贰年,均有立字付据。今因华欠缴道宪公项,又嘱原中向黄福记议找六八银贰仟元,愿立卖尽契字付其掌管,永为己业。讵黄福记执次年限未满,不听找赎,幸蒙道宪札,仰台邑主着令黄福记备出六八足秤佛银贰仟元,赴辕缴抵华所欠公项,由县给照,将该处田塭一切准归黄福记永远掌管。华合再立杜绝契字,收过六八足秤佛银贰仟元,连前二次收银参仟陆佰元,合共六十八银伍仟陆佰元,愿将此田塭永付银主为己业,日后子孙不得再言找赎。保此田塭果系华等承买沉家之业,并无重张典挂,以及交加不明;如有等情,华等自应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乃官断,二比甘愿,特立杜绝契字壹纸,并前原缴上手契五纸,及典契壹纸,共柒纸,付执为照。

  收过当官缴出六八足秤佛银贰仟元,连前二次典过六八银参仟陆佰元,合供六八足秤佛银伍仟陆佰元完足,再照。

  咸丰捌年伍月日立杜绝尽根契人许协记即许朝华

  代书人林星照

  契尾附

  第十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亲立卖杜绝尽根契人,茅港尾堡下营庄沉仍,有承祖父阄份应明买过吴家田尾塭壹所,坐落田尾墩东南势,年带大租银参钱;东至新塭仔,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塭,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塭先尽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西藔庄黄进兴官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壹佰五拾大元正。其塭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系是仍应得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仍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壹纸,并带上手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银壹佰伍拾大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陈陆、陈错、王隆、沉门黄氏

  咸丰贰年十一月日亲立卖杜绝尽根契人沉仍

  知见人儿包

  代书人自笔

  第十五卖杜尽根契字

  立卖杜尽根契人,茅港尾堡西藔庄黄进兴,有明买过下营庄沉仍阄分应份田尾塭田壹所,坐落田尾墩;东至新塭仔,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塭,北至古车路,四至明白为界,年带大租银参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塭出卖,先尽问族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盐水港街王恕记出头承买,三面议定,照上手契面时价银贰佰伍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庄田随即踏界,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承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洗言赎,异言滋事。保此塭田系进兴亲买沈仍田业,与房亲等无干,亦无重张胎典,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兴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尽根契壹纸,并上手契贰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为中人王老吴

  知见人母亲王氏

  咸丰参年拾贰月日立卖尽契人黄进兴

  代书人王大本

  第十六卖心根杜绝契字

  立卖尽根杜绝契字人,嘉邑盐水港保盐水港竹仔街王恕记,即举人王献瑶,有明买过黄进兴田塭尾墩田一所,坐落在铁线桥堡坔头港西势,土名田尾墩:东至新挡仔并曾家田;西至菁蚶塭;南至菁蚶并新塭仔;北至菁蚶并金斗湾;四至明白为界,年带大租银参钱。因与芳邻许协记管事黄顺,为二比契字来历交加,互控在案,兹听公亲贡生曾统勋、武生王朝楹等出为调处,劝恕将此田塭转卖与许协记出首承买归管,三面公议,卖出六八时用佛银伍佰大元正。二比各甘愿,听从公亲调处,即日面同公亲中见人等,亲收契面佛银伍拾大员完足。其塭田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许协记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找洗,断不至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塭系是恕自己明买之业,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倘上手如有不明为碍,恕自出头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听处息讼,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根杜绝契字壹纸,并缴连吴良现印契壹纸,又带贡进兴承买沈仍印契壹纸,又再带王恕记印契壹纸,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公亲见收过契面佛银伍佰大员完足,再照。

  公亲并为中王朝楹、曾统勋

  知见人父亲王望之

  咸丰伍年陆月日立卖尽根杜绝契字人王恕记即王献瑶、王昆山

  第十七卖尽契字

  立卖尽契人洪沅观,有承父填筑起盖、阄分应份瓦店壹座壹落,住在西定下坊大井头街第陆间:坐南向北,东至庄家公壁,西至苏家公壁,南至自己滴水为界,北至官路;上及瓦木,下及地基,并门窗户扇等项齐全。今因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愿承买;外托中引就,卖与黄宅,将价清银壹佰伍拾两广。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税,永为己业,日后不得异言贴赎之弊。保此店果系沅自己承父起盖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沅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壹百伍拾两广,再照。

  为中人王国敦

  干隆拾年陆月日立卖尽契人洪沅观

  代书胞弟洪仪生

  知见母李氏

  胞叔洪魁场

  第十八杜卖尽绝契字

  亲立杜卖尽绝契人黄孙保,有自置胞叔瓦店壹座,并火食壹间,年配地租壹间,上至瓦木楹桷;下至地基,并门窗户扇以及浮沈砖石,俱各齐全。坐落西定下坊大井头街,坐南向北,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将此店出卖,先尽问叔伯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祖化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面银壹百肆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永远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洗找情事。保此店果系保自己置物业,与房亲叔伯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地租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保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亦不得生端异言,恐口无凭,亲立杜卖尽级契字壹纸,并上手契壹纸,合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面银壹佰肆拾大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王绵观、沈盛宗

  嘉庆柒年拾贰月亲立杜卖尽绝契字人黄孙保

  知见人堂侄黄仰生

  契尾附

  第十九卖店地字

  立卖店地字人林贤湘、林兆鹏、林光象,有承祖父遗置瓦店壹座,址在大井头街,四至载明上手契内;不意道光廿年间,遭回禄之灾,烬剩圹地一所,墙壁历遭风雨倒坏。今因乏用,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不愿承坐;外托中引就郑德候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时价银拾贰大员。保此店地的确系鹏等应份之业,一卖千休,并无挂欠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鹏等自出头承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对,口恐无凭,合立卖店地字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来契面银拾贰大元,批明再照。

  年配地租壹间,批明又照。

  为中人石妈喜、贤湘

  同治元年闰八月日立卖店地字人林兆鹏、光象

  代书人林亲立

  第二十卖绝店契字

  立卖绝店契字人郑禄,有承祖父遗置瓦厝壹座贰落,带楼并灶脚壹个,住在大井头街,四至载明上手契。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不肯承坐;外托中引就与吴宅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定时价银贰佰伍拾大元。保此店系是禄自己之业,一卖千休,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禄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绝店契字壹纸,并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立即交银主前去掌管,再照。

  为中人施平

  光绪五年正月日立卖绝店契字人郑禄

  知见人黄氏

  代书人林见

  第二十一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称奇,即歪头,有已明买过郑禄瓦厝壹座、壹店面、壹房、壹灶脚,址在西定下坊大井头街,东西四至,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其上下地基、浮沉砖石、门窗户扇,俱各在内。今因乏银生理,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翁振英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银贰佰伍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见收交足讫;其厝屋随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抵利,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均不得言找言赎。保此厝屋果系是项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头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壹纸,并缴上手印白契肆纸,合共伍纸,付振英号执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契面银贰佰伍拾大员足,再照。

  知见收银人父再叔

  为中人蔡荣瑞、林枝朝

  光绪捌年月日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称奇即歪头

  代书人李木记

  第二十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翁卢氏,并子翁良有,承夫在日,明买吴歪头瓦厝壹座、壹口、壹店、壹房、壹灶脚,址在西定下坊大井头街,东西四至,俱各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其上下浮沉、砖石、门窗、户扇,俱各在内。今因欠洋行账项,乏银清理,愿将此瓦厝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吴瑞记、英记号三面言议,估卖时价六八银贰佰伍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见清还账项;其厝随即搬空,交付银主掌管,收税抵利,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厝果系氏承夫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印白契伍纸,共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十八契面银贰佰伍拾大员完足,再照。

  知见人母卢氏即银凉

  为中人王锦生、林明圯

  光绪贰拾年贰月日立卖杜尽绝根契字人翁铁、翁龙、翁铜、翁赏

  代书人中人自笔

  第二十三转卖厝契字

  立转卖厝契字人,大西外关帝港英记,有因被振英翁卢氏欠烟土银三四.二一四(十元),无力清还,同瑞记估买大井头瓦厝壹座,约银贰佰伍拾员。该厝难以分折,公议备项相坐,英记应得银三四.二一四(十元),愿再折减,实收六八足平银陆拾四元贰角捌占。瑞记坐理其银,即日收讫;其厝即交瑞记掌管,永为己业,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恐口无凭,合立转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贰拾年荔月日立转卖契字人台郡英记

  第二十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石文元,有明买过石朝会承叶竹抱等公田壹宗,共陆所,受种拾甲肆分,年纳陈廷玺户名供谷肆拾捌石贰斗贰升五合正。坐落土名在中甲庄前后等处,其坵段住址,列明契后为据。此田作陆年轮值,元明买石朝会承买叶竹抱等,应得相连轮值伍年之额,其余壹年乃叶来旺应值份额,已另抽出在外;轮值周而复始。兹因乏银费用,愿将明买石朝会承买叶竹抱等相连轮值伍年之额出卖,先问诸亲,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黄拔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库秤佛银捌佰肆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即照界踏明四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成纳课,永为己业,任听起耕换佃,均听其便,不敢异言生端。元从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亦不敢言及找赎。保此田果系元明买物业,与诸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侵欠正供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壹纸,并缴上手契,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尽根契面银六八平银捌佰肆拾大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王安然、石永记、宋骋千、陈文谟

  同治拾贰年六月日立卖杜绝尽根契字石文元

  知见人石象峰

  代笔人杨钟渊

  第二十五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麻荳堡虞朝庄吴僯趾、吴良现、吴龟龄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廷建、林果等犁份田肆张,共盐埔田贰拾甲,配水肆份灌溉,并带厝地各在内,年带纳头家大租一季到地一五八五抽的,坐落铁线桥堡名青蚶;又买过王开生田一段,大小参坵,受种肆分,年带头家大租银参钱,坐落土名三间厝,其四至坐址各录在契后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外托中引就与下营庄沉志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照着时价佛头银壹佰伍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开筑耕作,收税纳租,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至后日子孙亦不敢言及赎洗生端滋事。保此业是良现等承祖父应份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胎典他人,及欠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现等自出头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乙纸,并缴连上手契陆纸,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头银壹佰伍拾大员完足,再照。

  嘉庆贰拾五年正月日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吴良现、吴僯趾、吴龟龄

  为中人吴蟳、洪拔

  知见人母洪氏

  计开:

  一、青蚶犁份田第伍张: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四阄田为界;北至第六阄田为界,并带厝地乙所。

  一、青蚶犁份田第陆张,带厝地乙所,配田五甲:东至坐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伍阄田;北至第柒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柒阄,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六阄田;北至第八阄田为界。

  一、青蚶犁份田第玖张,带厝地,配田五甲:东至坔头港;西至大岸;南至第捌阄;北至第拾阄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

  一、三间厝田一所,大小参坵,受种肆份:东西俱至本宅田;南至车路;北至港沟,四至明白为界。合再批明,照。

  第二十六卖契字

  立卖契人,台湾县宁南坊杨泰,有私置瓦店壹座,坐落横街中内贰落,共参落。四至墙壁:东至街路,西至巷,南至卢家,北至郭家,四至明白为界;并内楼枋及屏枋、窗门、砖石齐全,方圆明白。今因乏银别创,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愿承交;即托中引就,卖与蔡宅,三面言议银柒拾两正。其银即日凭交讫;其店即付银主总管。其店并无胎借典当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主抵挡,不干卖主之事。今欲有凭,亲立字壹纸,并上手契缴连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陈使娘

  康熙贰拾五年肆月日立卖契人杨泰

  知见并代书杨德

  即日记收过契面完足,再照。

  第二十七卖契字

  立卖契人蔡允鸣,有承胞伯情愿,拨与瓦屋壹座,起盖作三落,带地并门窗、楼枋、瓦木、浮沉、砖石、器椇齐全,坐在台湾府宁南坊上横街统领巷。北边第三间,坐西向东:前至牛车路,后至公巷,南至何家店,北至郭家店,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族众,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将店卖与李宅,三面言议,时价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店随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永为租业。此店系胞伯情愿,拨与允鸣应分之业,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如有不明等情,鸣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异言反悔,亦不得言取言赎。恐口无凭,亲立卖契壹纸,并上手缴连契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壹佰捌拾贰两广完足,再照。

  为中人陈恭爹、蔡君宁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日立卖契人蔡允鸣

  知见人胞伯蔡士宣

  见银人母周氏

  同兄蔡允飞

  第二十八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胞兄弟陈德猷、陈德昌、陈德辉、陈德良等,有承父同韩宁顺参股,合买过萧气、萧卑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父份应得一股,宁顺份下得二股:内共园一大段,计丈七甲,配大仑庄廍份六分得一分,年纳大租粟十一石;又水田七坵,计丈八分,年带大租二八的;又厝地一所,内瓦厝六间,并水井一口,牛椆一间。其田园、厝宅、廍份坐落四至界址,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据。今因猷兄弟于上年四十四年公借过韩宁顺母银五百五十元,至今未能清还,共欠母利银八百十四元,兄弟商议,托中恳求韩宁顺,将猷等所欠利息银二百六十四元,开减做二百元,连原母银五百五十元,合共七百五拾元,猷等兄弟愿将承父份下应得一股物业,凭中典与韩宁顺,估定典契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其银即日面会收讫,抵还前数;其田园、厝宅、廍份等业,照应得一股份额,实时对佃交过韩宁顺收租纳课,限五年为满,听猷等备足原典契银价七百五十元,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仍听银主掌管,不得生端。保此一股物业系猷等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猷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合同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契面典价双灼银七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为中人徐少韬

  干隆四十二年十月日同立契字人胞兄弟陈德辉、陈德猷、陈德良、陈德昌

  代书人陈德昌

  再批:内抽出大仑庄瓦厝二间,付吾兄德荣居住,历年免纳税,合并声明,再照。

  ·第三节消费借贷

  第一出借银字

  立出借银字人,下横后街允了号,即林雍,今有向过谢春记借来银贰百大元,平壹佰参拾陆两足,即日经已取过,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四元。其银言约为暂借,不拘年月,听春不日讨用,雍自当随即备足该项清还,赎回原单,决不敢言缓。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不凭,今欲有凭,愿立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年二月初十日立出借银字人允了号即林雍

  第二借银字

  立借字人,龟山庄王梁,因欠公项,乏银完纳,托中与黄敬叔借出佛头银伍拾大员,其银每员每月贴利参分,限至明年陆月冬收成,备母利银清还;又前借过佛头银壹佰贰拾大员,其利银亦是参分,合共借过银壹百柒拾大圆,至明年陆月冬收成,一齐母利照数清还明白,取回原字,不敢少欠分文。恐口无凭,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王斌官

  干隆伍拾参年拾贰月日立借字人王梁

  第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大肚上堡西势庄陈甲,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社口庄杨乙老手内,借出佛银贰佰大具。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言约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七升,行共利息谷拾四石,至六月季收成,付银主经收利息,不敢短欠升合。其银不拘年限,当以十月中为期,听借主备齐银项清还,赎回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银字内佛银贰佰大员完足,再照。

  同治拾年拾月日立借银字人陈甲

  第四借银字

  同立借银字人李灶、李火、李旺,同侄金榜等,存自己建置瓦茅店壹座,址在大墩街,坐南向北。其界址:东至蓝家店界;西至林家店界;南至北路;北至街路。四至界址明白,逐年店税银参拾捌大员正。因光绪庚辰年,有向林健老借出佛银柒拾大员,迨至光绪庚寅年,林健老迫讨银项,乏银清还,叔侄相商,情愿转向冯宇顺老手内借出佛银壹百参拾陆大员,库平足重其银全年每员银愿贴利息银贰角伍点正,计共全年该利息银参拾四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讫;其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出税抵利。其银限借四全年:自庚寅年十月起至甲午拾月满止;即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可还,仍照字内掌管居住,其利息银愿再贴每员加三所行,不得刁难。保此店系灶等自置之业,与别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灶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借银字壹纸,并带上手借银字壹纸,付银主执照。

  即日灶叔侄等当中实收过借字内借项银壹佰参拾陆员,库平足重足讫,批照。

  再批明:风雨不顺,水火无情,此瓦茅店逐年有碍,便要修理,俱系店主出首修理,所批是实,照。

  再批明:中人代笔花红银共四元,系银主先代出,无利;异日要取赎,店主自当备还银主清楚。同场批明,照。

  再批:光绪二十四年九月间,就账奉单,灶等再借去佛银壹百九拾贰员玖角正,总合字内,两共借去佛银参百参拾贰员玖角正。即日面议:银无利,店无税,将此字内茅瓦店永远居住,抵利充足,不得刁难。同场批明,再照。

  为中人林振明

  在场人姨李氏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日同立出借银字人李火、李灶、李旺

  胞侄金潭、金榜

  代笔人张有东

  第五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彰化半线堡中街仔许源隆,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北门口街张福官身边,借出佛银伍拾大员,平参拾五两正足讫,三面言定,每员银每月愿贴利息银贰点,全年共利息银壹拾贰大员正,逐月对本店支取利息,不敢短欠。面限壹年为满,听隆备齐借字内佛银取回原借字,两无刁难;倘至期无银可还,依旧逐月纳利。此系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银字内佛银伍拾大员正,平参拾伍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周廷章

  为中人周瑞模

  光绪十八年三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源隆

  第六借银字(保认人附)

  立借银字人,鹿港低厝仔街王郭氏,同亲生长男王文得,胎借过本港清辉老来母银参拾大员,库平贰拾壹两正,言约每月每拾员愿贴利息银贰角伍点正。此系王郭氏乏银费用,无奈,托乞叔代借,愿将王郭氏店一半税与乞叔,将店税一半每月应得银柒角伍点,交还清辉老收抵利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知见人女婿詹长泮、王郭氏

  光绪贰拾年贰月拾五日立借银人长男王文得

  保认人王福乞

  第七借银字

  (一)借主益合号(二)银主联益号(三)借银额六十元(四)利率月二分(五)借用期间满一个年

  立借银字人,鹿港堡埔头街益合号,因乏银别用,向与鹿港泉州街联益号借出来母银陆拾元,库平四.二○(十两)正,面约每月愿贴利息七○钱佛一.二○(元),正限一年为满,听备母利银清还,赎回借单,两不得刁难。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廿四日立借字人益合号

  第八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林进魁,乏银需用,托中向张在维手内,借过佛母银龙清贰百大元,平库壹百肆拾伍两陆钱,面约定每元银每年愿贴利息银加壹伍行,计全年该利息龙银共参拾元,分作两季向张长材店内支取清楚。其银不拘年限,银还字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批明:要还拾壹月。

  经手人张长材

  光绪二十五年正月日立借银字人林进魁

  第九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刘三养,情因前来现下乏银应用,向得佃人罗庆凤手内,借过平重银伍拾大元正,又借龙银壹拾大元正,计共陆拾大元正。每年每员愿贴早谷六升,在三养自己早租谷对佃扣清。其银十月中备还。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又批明:实收领到平重银五拾大元,龙银壹拾大元正,计共陆拾大元足讫,立批。

  又批明:倘有还银之日系十月中,不得过期限,银还字还,立批。

  光绪二十七年月日立借银字人刘三养

  第十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刘定山,情因乏银应用,向得刘阿元兄手内,借过金五百圆。此金面言每百圆每年利息金拾五圆,全年计共利息金七拾伍圆。其利息期限旧六月及拾月两季缴纳,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其金随便完明,倘金主要用之日,随即付还,不敢有误。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内金五百圆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紫秀

  光绪三十三年月日立借银字人刘定山

  代笔人陈天香

  第十一借银字(中保人附)

  立借银字人,嘉义城内西门外街林标,兹因乏项,托中向高德霖兄手内,借出银七五秤壹佰元正,与中人三面言议,每月按壹分五厘行息。此限约定贰年为期,本利清还,如有拖欠,惟中保人是问。后日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据。

  即日同中收过七五银壹佰元正完足,再照。

  中保人吴孝信

  为中人叶龙基

  年月日立借银字人林标自笔

  第十二借银字

  立借字人,本港街双顺号,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港街畲生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言约每员每月愿贴利息银二五占,限逐月清还利息,不得拖欠。如银主日后要银费用,双顺号自当随时备足母银伍拾员,赎回借字,不敢延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黄在

  知见人母亲

  同治肆年五月初九日立借银字人双顺号

  代书人江畏

  第十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打猫北堡顶莱园庄郭知高,今因乏项,以应耕农工资之需,向与同厅同堡大莆林街郑番借出六八银参佰元正,每佰元每月愿贴息利六八平银贰元五角正。该项面约现年甘蔗硖糖依时行情结价,抵还母利清楚,决不食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借银字内六八银参佰元正,再照。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乙巳年蒲月十六日立借用银字人郭如高

  第十四借银字

  立许卖砂糖五拾件,言约本年拾壹月拾五日内,配出东港清楚。其砂糖价格,依宝号内买入大盘行情时价,约五百斤愿退贰角,不敢异言。即借来龙银壹百五拾大元,右领收候也。

  但银每百元每月利息银贰员,立字为证。

  港东上里潮州庄第九番户

  光绪三十一年旧历十月十一日砂糖制造人王忠和

  代笔勒就昌

  鹿港街长顺行

  张达启

  第十五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斗六厅尖山堡三姓藔庄林阿狮,为经营商务有欠银项,兹向同厅北港街李大目观借出六八银伍拾大元,言约每年贴利六八银壹拾贰大元,全年尾完纳清楚,不敢拖欠。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借银字壹纸,付执永存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银五拾大元正,再照。

  代书人简阿昧

  为中人林乞食

  光绪伍年十一月日立借银字人林阿狮

  第十六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嘉义西堡嘉义街,土名内教场第五番地陈智基,今因乏银应用,兹托中引就与同堡同街土名南门内苏万德借出六八重银壹佰元正,三面议约:每月每元愿贴利息贰分,逐月完纳清楚,不得延欠。限不拘年月,听智基备足银项赎回原借字,亦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接,不用担保物为胎。此原二比甘愿,各不反悔,恐口无凭,同立胎银字壹纸为照。

  即日收过借字内六八重银壹佰元正,照。

  代笔人林孝三

  为中人苏和尚

  光绪二十二年拾贰月日立借银字人陈智基

  第十七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金联安,今因王士孔于于嘉庆贰拾年间,向林朱氏之夫林裕春借银壹佰元,未还;迨道光拾壹年间,林朱氏向金联安转借去银壹佰元,亦未还。兹联安托中向高指一官借银壹佰元,每月贴利银贰元伍角,照王士孔所约,就东兴庄业户高指一值年应纳王士孔之祖婶王胡氏伙食粟内扣低,仍候母银清还,取回借字。口恐无凭,合立转借银字壹纸,并缴王士孔、林朱氏原借字贰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借收番银壹佰元足讫,再照。

  为中人陈且涟、庄子荣、张斗南

  道光拾柒年贰月日立转借银字人金联安

  代笔人何长鉴

  第十八借银字(保认人附)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伍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陈文得

  代笔人黄云蕉

  第十九借银单(保认人附)

  凭单向

  林水生借来母银壹佰玖拾陆元,平一.四七○(百两),面约每百元每月应贴利息银贰元,不拘年限,听记备齐母利取赎,不得短欠,此照。

  保认人吴汝平

  光绪二十五岁旧历己亥九月廿九日立借单人吴昌记

  第二十借银单

  凭单会借过

  许府大字荣财官来山母银贰佰伍拾大员正,言议每月每一百元该纳利息贰大员正,限不拘月,备足母利银一齐清还。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红单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贰拾贰年正月初一日立红单人林应坤

  第二十一借银单

  凭单契借过本街

  林盈星号,借出来佛银肆拾大员,库平贰拾捌两正,言约全年愿贴利息谷捌石满,分作早、晚两季完纳,利息不敢少欠;若拖欠者,愿将水田付银主掌管,起耕招佃,出贌收租抵利,不敢阻挡。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带上手田契五纸,合共陆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四年拾贰月廿参日立借银字邱镒源号

  第二十二借银单

  凭单借过

  林本源宝号来山母银佛肆千元正,言约每千元全年应贴利息佛银陆拾元,计全年利息银贰佰四拾元;如要还之日,母利一尽清完,决不敢失约。恐口无凭,立借银单一纸,付执存照。

  光绪贰拾年九月清还,取销存底。保认人永成

  光绪拾捌年九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泰成

  第二十三借银单

  凭单借过

  林本源宝号来山母佛银陆仟员正,面约每仟员每月应纳利息银六拾员,共全年利息银参佰六拾员。其银不限年月,或取或还,听从其便,各无刁难。口恐无凭,立借银单字壹纸,付执存据。

  光绪十八年二月,母利清还,取销。

  光绪拾六年参月十五日立借银单人金吉成

  第二十四借银单

  凭单借过

  怡成宝号来山母佛银贰佰元,言约每月每佰元贴利息佛银贰元,限至肆个月,备出母利银额清还明白,赎回原借单,不敢短欠。今欲有凭,合立借单壹纸,付执为照。

  道光拾陆年陆月初壹日立借单启丰

  第二十五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打猫西堡新南港街吴玉书,有买过西势潭庄江寿园壹坵。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园胎借,托中引向笨港二妈金合顺借出六八银伍拾大元正,面议全年贴利息银拾贰元正,对佃至期收抵利息。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带契壹宗五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五拾大元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男其志

  为中人何妇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拾月拾九日立胎借银字人吴玉书

  第二十六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证字人,嘉义西堡嘉义街,土名大街二三九之一番地王家兴,有承亡祖父遗下建物敷地瓦店一栋,址在嘉义市街,土名大街,地番二三九番之一,甲数壹厘六毫。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建物敷地出借,托中引就向与同堡同街,土名大街四番地谢保身,借出六八母银壹佰贰拾大员正,三面同中议定:每百元每月愿贴纳利息银壹员伍角,其利逐月对税店人林桶支取,收抵利息,店税银壹员八角,不敢短欠分文;倘有拖欠利息,听从银主就利为母,业主不得翻异。面限不拘年月,听凭借业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誊本并胎借证,银主不得刁难。其利不得拖欠过母;如若拖欠,听凭银主将店出税抵利,业主不敢异言。但此店契券,光绪二十九年报失落在案,无从为胎,此乃凭誊本借用。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借用银证书字一纸,带誊本一纸,付执为据。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六八母银壹佰贰拾大员交收完足,再照。

  代笔人阙汝清

  为中人张宁

  光绪三十二年旧历二月日立胎借用银证书字人王家兴

  第二十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东堡中埔庄曾阿猪,有先人遗下田壹坵,坐落嘉义东堡中埔前洋,四至界址,明载上手契内明白。阿猪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引就向嘉义城内东门内合成号,即庄德顺,借出六八银壹佰元,愿将此田契券为胎,三面议定每佰元每月愿贴利息贰元,完纳清楚,不得拖欠。限两年为满,听阿猪备银母利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两相乐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缴连印契贰纸,合共三纸,付送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六八银壹佰元正足讫,再照。

  代笔人李基来

  为中人简阿庚

  光绪陆年拾壹月日立胎借银字人曾阿猪

  第二十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胎人,盐水港厅藔仔廍庄第卅七番户陈赛,有自置园地,坐址甲数均在誊本台账内。今因乏资经营糖廍,托中引向安平海兴公司胎借出六八银肆百五拾元,所有彼此面议契约条规列左:

  一、议:向安平海兴公司借出七五银肆百五拾元,即日同中如数收讫矣。

  一、议:向安平海兴公司所借之项,每千元每月愿贴利息七五银贰拾元也。

  一、议:所借之项,每百元愿许兑上斗青糖参拾篓;计借四百五拾元,应许兑青糖百三十五篓也。

  一、议:许兑青糖,就赛现冬年内平所有头二阄所借之额,随检随报海兴公司依时结价,每篓退贰角,照数运交,收抵借项,不得将糖私自转售他人,查出每篓愿甘坐罚金贰元,以为贪利负约者戒。

  一、议:许兑青糖,如彼此行情比接不能和办,或货败劣不收,应由糖主将糖转兑他人,惟每篓糖主应坐海兴公司八九抽仲,以为银主借项利益。

  一、议:所借银项,即就运交青糖价值之银陆续扣抵,限至光绪三十年十二月终一律完清,赎回誊本;如果届期不能照数还清,准由海兴公司就誊本管业,任从变卖抵款,不敷再由赛设法归还,以清款项,而免拖累。以上契约均系彼此面议两愿,各无反悔,合立胎借契约一纸,并台帐誊本五纸,送执为照。

  盐水港保藔仔廍庄三十七番地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廿六日,即乙巳年九月廿九日立胎借字人陈赛

  为中保证人李琴、李寅

  安平海兴公司御中

  一、批:借项之利,现扣去三个月,七五银二十七元。

  一、批:许兑糖一三五百件退价,现扣去七五银二十七元。

  一、批:前之契约与王国相连,该单作为废纸,合应批明。

  第二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凤山里盐水港街洪能,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及坵数,登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田托中向与埤下横街丁文度借出六八银壹百贰拾大员,每年愿贴利粟贰拾石,分做二冬交纳,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此田付银主起耕掌管,收谷完课抵利,不敢阻挡。保此田系能应得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诸事不明等情;如有能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限至对月利息清楚,听借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缴上手大契一宗参纸,丈单一纸,合共伍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借来契面银壹百贰拾大员完足,再照。

  知见人洪凤朝

  同治贰年十月日立胎借字人洪能

  为中人洪振

  第三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凤山小竹里翁公园庄陈光仔,有自己明买过林和尚园壹坵,坐落土名在打铁店溪底;又买过小竹里前庄陈光有承祖父开垦抽出溪埔园壹坵,坐落土名在本庄新廍下;其两宗园坐址东、西、南、北四至,俱各登载在上手印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二宗园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埤城内草店尾街简裕成号借出六八平重佛银壹佰贰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每年愿贴利息糖天秤加贰五粮重陆佰筋,着年完纳清楚,不敢短欠,愿将此二宗园听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完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带上手印契贰宗参纸,合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正足,再照。

  为中人林武

  知见人子宗

  光绪玖年拾月日立胎借银字人陈光仔自笔

  第三十一胎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彰邑内西门街黄传钦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黄陈氏凤凉承买陈瓦、陈荣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宝潭洋,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叶财官出首承借佛银贰百六元,库平重壹佰肆拾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定,言约每员每年约贴利息谷壹斗壹升,合计共该利息谷贰拾贰石,分早、晚季对半完纳,不论岁之丰歉,经风扇净,不得湿冇。其年冬不顺,完纳利息不足,对二佃曾城、曾坑完纳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面限自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后止,传备齐契字内原母银,赎回契字,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仪交接,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上年契券及罗家赎回字柒纸,合共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贰百大员,库平重壹百肆拾两完足,再照。

  批明:丈单赎契时,罗家缴在线东局,未领回,再照。

  为中人叶标

  现佃人曾城

  在场知见人姑母陈黄氏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银字人黄传、黄钦

  代笔人陈临

  第三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兴隆里廓后庄卓圈,有承祖父蚵埕堤壹口,坐落在竹仔脚庄,土名前万丹仔港嘴内,年带纳港饷银六八壹元,东西四至俱载在大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蚵埕壹口出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里左营庄陈顺德号借出六八银贰拾参元四角五占。其银即日同中收讫,三面言约,每年愿贴利息谷四石六斗九升,分作两季完纳,每季该完贰石参斗四升五合,不敢短欠;如有短欠,愿将此蚵埕壹口,听付银主掌管,出税收抵利,不敢阻挡,并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字壹纸,并带上手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银贰拾参元四角五占完足,再照。

  为中人曾圳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七月日立胎借字人卓圈

  知见人妻陈氏

  代书人陈存心

  第三十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兴隆外里左营庄第九百九十四番地余江,有承祖父明买过陈家水田三段,大小共陆坵,坐落土名菜公庄新庄仔洋。其田一段贰坵,东至余家田,西至埤,南、北俱至余家田;又壹段壹坵,东、西、南俱至余家田,北至柳家田;又壹段三坵,东、西、南俱至下埤埔墘,北至李家田。参段六坵,受种五分,带埤水及圳水同灌溉,四至俱载明白为界。前清丈下则田捌分贰厘柒毛三丝,现今奉日丈台帐誊本共三纸:六等则共一纸,地番八五六番,甲数贰分贰厘零五丝;又一纸地番八六二番,甲数贰分柒厘四毛;又一纸地番九一二番,甲数六分一厘八毛;三纸计共壹甲壹分壹厘贰毛伍丝。六等则地租金柒圆柒拾柒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借,外托中引就,向与同里同庄第九百九十三番地许存意出首承胎借,三面言议,借出六八银贰佰贰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讫,言约每全年愿贴利息粟壹拾柒石六斗正,分为两季对半交纳,不敢短欠;如有短欠,愿将此田听银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江承祖父明员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江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印契一纸,清丈单一纸,日丈台帐誊本三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字面六八银贰佰贰拾大员,再照。

  为中人

  光绪二十三年月日立胎借字人余江

  第三十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马芝堡庄田洋陈妈球,有承母薜氏明典过许清官水田一甲二分,址在马芝堡中庄北势田洋,东西四至及契价,俱各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用,乃奉母命,托中向与鹿街陈宗记官借出番佛银伍拾大员,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贴利息银每拾员每月贰角半,限至四个月为满,备足母利清还;届期如无母银可还,利银务必逐期清楚,其还其赎,二比俱不得互相刁难。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缴上手契字参纸为胎,计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母银五拾大员足讫,再照。

  为中人梁团厚

  知见人母亲薜氏

  道光贰拾捌年参月廿贰日立胎借银字人陈妈球

  第三十五胎借旱田契字

  立胎借旱田契字人,大哮山脚庄简妈益等,为承先父阄分应份内湖旱田参分五厘,又带井仔湖长房上节麻竹、相思树木在内;其大租、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无处可借,愿将此旱田胎借,先尽问叔兄弟侄,不能承借;外托中引进向草鞋墩李安睢观出首,借出佛银参拾员,秤重贰拾壹两正。其银、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当日三面议定,每员银全年愿贴利息粟贰斗正,合共全年利息粟陆石正,分作早、晚二季对佃完纳清楚,不敢少欠升合利粟;如有少欠利粟,作母行。明约不拘年限,听从业主备齐银项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银项未齐,将原业付银主收抵利息。保此业系益承父阄分应份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上手重挂他人财物,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益一力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晦,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又带上手买契阄书找洗共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胎借佛银参拾员秤重贰拾壹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庄志纲

  为中并知见人胞兄妈根

  光绪拾年贰月甲申日立胎借旱田契人简妈益

  第三十六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肚上堡牛骂头街王丙,有承先父遗下田业一段,址在同堡西势庄。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为胎借,外托中引就,向与同堡同街蔡丁老手内借出佛银参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言约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六升行,共利息谷拾捌石,至六月季收成,对现佃人收量不得短欠升合;如是利息谷短欠,其田付银主起耕,别贌他人,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其银不拘年限,当以十月中为期,听借主备齐银项清还,赎回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龙银参百大员完足,再照。

  代笔人

  为中并现佃人

  同治元年拾月日立胎借银字人王丙

  第三十七转胎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大肚上堡牛骂头街蔡丁,今因乏银费用,因王丙前年有胎借佛银参百大员,托中引就,向与同堡同街陈茂,转借出佛银参佰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利息谷及清还期限,俱载上手胎借字内明白,依旧所行。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壹纸,并缴胎借银字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借银字内佛银参佰大员完足,再照。

  代笔人

  为中人

  同治五年拾月日立转胎借银字人蔡丁

  第三十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谢紫麟、谢秋麟,情因少银使用,兄弟商议,愿将承祖遗下之田,坐落土名维祥庄:东与徐三春毗连为界;西至郭来登田圳头茔毗连为界;南至徐春二田毗连为界;北至徐秋房田唇为界;计共大小四十坵为胎,前来向得陈秋甫兄手内借过金壹千五百员。其金面约每年每员贴利息谷五升,计共全年贴利息谷七拾五石,限至六月对佃人杨珍三仓内量清,不敢冇湿抵塞。其银自辛未年十月起,至辛巳年十月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两不得刁难;倘无银折还,将此所写之业,交与银主业算管业,借人兄弟不敢异言。恐口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字内银一千五百员。

  又批明:原带上年老红契一纸付照。

  依口代笔人陈圆

  在场人刘苑掌

  光绪贰年十月日立借银人谢紫麟、谢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华,有承先人应份朴仔离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顺,开费甚钜,应摊出银贰佰壹拾肆员,无力移垫,托中向吴洽记借来番银贰佰员,平壹佰肆拾两,言约每年愿贴利息满斗参拾贰石,经风扇净,分为早、晚两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听吴洽记将本股内应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埤股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保认人廖凉

  光绪三年捌月初壹日廖金华立单

  代笔廖凉

  第四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银人,北门口外李庆云,有瓦屋壹座三进,址在祖庙街,坐北朝南,并大柜、椅、棹全付及架仔参座。云乏银费用,愿将此瓦屋及大柜等件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新中街林朝光官借出佛银壹佰陆拾大员正,平足重。三面言约:其屋及大柜等件无税,其银无利,面约三年为满,自光绪八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一年正月终止,听云备齐原银赎回原借字,各无刁难。如限未满,银未备,依旧付银主居住,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银壹佰陆拾大元正,平足重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厝若被风雨火水不虞,乃系店主造化,其银要备足付还,不敢藉端生事,又照。

  一、批明:此厝若漏修理之费,应银主自理,不干店主之事;如厝内之器具若被损坏,银取赎之日,银主当修理原全付还,不敢刁难,又照。

  代笔人林芳亭

  为中人李裕昆

  知见人李林氏

  光绪八年正月日立胎借银字人李庆云

  第四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半线堡祖庙街周瑞,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柴坑庄仔,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新中街林万福官身边借出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讫。同中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利七升,共拾四石正,对现佃早晚两季七三完纳,勿论年丰岁歉,要宜经风搧净,不敢湿冇短欠升合,以及钱粮大租诸事等费,瑞一力承挡,不干银主之事。面限三年为满:自光绪拾贰年十一月起,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终止,听瑞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借银字,银主不得刁难;如银未备,限未满,依旧付银主收租抵利,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瑞明承之业,与外人无干,亦无不明交加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瑞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缴上手契参纸,共四张,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贰佰大员正,平壹佰四拾两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林继祖

  为中人周传瑞

  现佃人许廷芳

  知见人妻周黄氏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立胎借银人周瑞

  第四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客婆、王青番,有承父阄分应得厝地壹份,址在益母藔下庄,拈得第四阄。北畔户小厅瓦屋贰间及茅屋四间;又南畔屐头外口瓦屋一间;又北畔庭尾茅屋一间,并前后公厅五份得一份,连门窗户扇禾埕菜园厕池竹木等项在内。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出借,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宗亲崇德号手内胎借佛银参拾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托;其厝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崇德掌管,收税抵利,不敢阻挡。其厝自辛卯年春起,限至庚子年终止,面限十年满,听客婆等备齐胎借字内银清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无银可赎,依旧照借字内所行。其厝倘日后被风雨损害,自当支理;而银主先备多少银项修理,取赎之日,应当照数相坐,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壹纸,并缴尽根印契连司单一纸,又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三十五大员,库平二十四两五钱正完足,再照。

  代笔人杨琢成

  为中人宗亲成仁、仕契

  在场母亲王陈氏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日立胎借银字人王客婆、王青番

  第四十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荣田壹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贰百大员,库平壹佰肆拾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员愿贴利息粟壹斗壹升,合共贰拾六石,分早、晚两季对佃林斌经风皷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张,合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内佛银贰百大员,库平壹百肆十两正足,再照。

  为中人叶铁

  代笔人林资新

  现耕佃人陈和

  光绪拾玖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葛二爷娘

  第四十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台湾县大肚上堡牛埔庄杨图,有承祖父遗业下阄分水田一段,原丈三甲贰分,址在同堡槺榔庄,四至界址载明阄分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胎借,外托中向与同县大肚中堡梧栖港街杨同益手内,借出佛银壹仟陆佰大员,库平壹仟壹佰贰拾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面议每年每员应贴利息谷捌升,全年合计利谷壹佰贰拾捌石,对现佃人槺榔庄李渊收取,不许短欠升合;如有拖欠丝粒,听银主起耕,换佃收租抵利。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阄分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批明:胎借银字内佛银壹仟六百大员,库平壹仟壹佰贰拾两完足,再照。

  再批明:如要还母银,以拾月十五日为期,合应声明,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立胎借银字人杨图

  第四十五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吴昌记,有向鹿港大街振源堂借来银柒兑贰佰大元,议定每百元每月贴利贰元,不得短欠,面限至拾月终备母利清还,不得延缓。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缴承买捒东堡大租业契肆纸壹宗,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付中人带去契券四纸壹宗,交汝能兄收存,再照。

  中保人吴汝平、吴汝能、吴开东

  光绪二十五年奋历已亥捌月二十一日立胎借银字人吴昌记

  第四十六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何秋雨,有承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原丈坐落土库庄东南势洋;再又在后垄仔庄,地番三七六番,田八分九厘九毛五丝,平厝庄地番一六,田四厘参毫,年贌小租谷四拾六石;其田四至界址俱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为胎借,托中向与何永忠手内借出票银六百大员正,即日同中银交字立,两相收讫,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每员愿贴正八五道斗计息谷六升,合计每全年利息谷参拾陆石,按作早、晚两季对现佃各半收贮完纳,余租谷仍交田主收回,但年有丰凶,利无减少。该纳利息谷但要经风扇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等弊;如有等弊,任从银主就佃起耕,结价抵利,不敢异言。倘有风雨不顺、庄中捐题科派抽分、测丈纳赋、原租、大租、番租、官府造路伤田及来历不明并损害诸事,俱系田主自理明白,与银主无干。其银不拘年限,母利备足清还,而后取回字据;若田价下降,愿从时价纳利而行。此二比仁义交接,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出胎借银字一纸,带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现手印契连契尾壹纸、丈单壹纸、阄书壹纸、土地台帐誊本贰纸,共柒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银字内票银陆佰大员足讫,再照。

  批明:银主先备出花红包银陆大员,后日田主自清还,再照行。

  为中并代笔人何汝千

  认纳现佃人蒋苍树、陈番

  在场见人母亲黄氏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旧历十一月日立出胎借银字人何秋雨

  ·第四节寄托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人恒邑枫港庄蔡万枝,为强霸鲸吞,恳乞恩准追还产业事。窃枝有一叔公元吉,无嗣;枝父阿抵二房过继,祀吉香烟,历来春、秋坆墓枝父子担理,吉出文凭一纸,交枝亲公天宝收存。次生一女名兰,招赘本庄陈老福为婿,吉置田园、厝宅家私物业寄福管顾,俟孙长成,缴交接掌。现存龟潭水田二埒,计六坵;竹脚埔水田一所,计七坵,双冬隐水每年约割成百石之左,计今被霸二十有余年,前向他争较,幸得总理林龟■〈口六〉周旋,是福自己愿拨一份交枝,余容他百年后方许一切交缴。是枝不从,众所共知,岂料口是心非,存意侥吞,一毫不拔,亏枝父公九泉之下心奚谁甘!合亟历情呈明,伏乞青天大老爷明察秋毫,为孱作主,饬差究办,追还业物,良庶有赖,幽冥有依,共感同叩。

  正堂蔡批

  据呈:陈老福霸占之田,既经该处总理调处,是否属实,俟饬林廷仪察覆夺。

  光绪六年四月二十日具呈状人蔡元吉之孙阿抵之子万枝沾感再叩

  第一之二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蔡为特饬查覆事。案据枫港庄民蔡万枝呈称:伊叔祖蔡元吉无嗣,伊父阿抵过继祀吉香烟;吉又出文凭一纸,交伊公天宝收存。次生一女名兰,招赘陈老福为婿,吉之田、物业寄伊管顾,现存龟潭田一埒六坵,竹节埔田一所七坵,被福霸有二十余年;向较,幸总理林龟■〈口六〉周旋,福愿拨一份交伊,余俟百年后一切交还,今竟意存侥吞,一毫不拔,叩乞究追等情。据此,除批云云挂发外,合饬查覆,为此谕仰总理迅将蔡万枝告陈老福霸田各情,是何原诿,尔等从前务将情形确细查明,禀复赴县,以凭察夺,该总理毋得狗唆庇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总理林廷仪

  光绪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正堂蔡行

  第一之三呈及批

  具禀人恒邑枫港庄总理林廷仪,为秉正无亏,安良除暴事。适闻仁爷金批,仪即访查庄邻,果然蔡天宝次子抵过继元吉为嗣,生传万枝。该得龟潭、竹脚埔二处之田,未知多寡?前枝素有争较,仪屡劝解,陈老福不听众语。仪言轻微,不敢强断,致延于今,劳动公堂,伏望仁慈大老爷德政清廉,明镜万里,秉公判断,实录沾叩。

  正堂蔡批

  据禀:蔡万枝控陈老福争田一案,万枝与福,其中是何輵轇,票内未曾明晰声叙,该总理当日既有与两造劝解,情节必皆深悉,孰是孰非,饬令秉公调处,并所结存案。

  光绪六年五月初九日具禀人林廷仪再叩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具状人黄踞仔,年岁,系白沙庄人,离城十二里。

  具呈状白沙庄民黄踞仔,为视孤易噬,乘机盗窃,叩乞提讯追还事。切踞原籍郡城,来恒寄居白沙,与陈顺家共住耕种为活。祸因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遇顺夫妻往戚友家饮酒,时家中无人看守,将门锁住,不料邻居陈孔熟侦知顺外出,惨被乘机踏门扭锁,遂即将踞寄顺家楠木箱一个窃去,内银物等件被窃而去。迄至二十九日,踞访确系被熟窃取,邀同陈顺之妻往熟家搜寻,登认有原布二件可证,是时并有张周司在场确见;而熟与其弟孔贵自恃横行,初则党出乡老强压,踞随投明本城总理陈怡隆乃是真赃确证,岂愿受其强横;次则自惧其罪,复央托公亲蔡盘、林彩再三劝和说赔还。踞直延至今,熟胆敢诡计多变,日延过日似似。显系窥踞孤客易噬,较讨莫何。亏踞一旦被窃,骗还不还,心奚甘!势得沥情并粘失单在后,叩乞大老爷为弱作主,恩准饬提陈孔熟等到案,分别察讯究追,俾良得赖,沾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胡批

  该民于去年十二月被窃,延隔三月有余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称投明陈总理确证,候饬该总理妥为调处可也。失单附。

  光绪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叩

  计开:失单

  银炼一条约银六.六两、银手钏一对六.六两、现银十九元、乌绸贰丈、客庄乌布四疋、又天蓝二疋、又红毕吱一尺、乌绉纱丈一、白布三疋、又红西洋一丈、红紬七尺、蚊帐布三疋。

  第二之二谕饬

  恒春县正堂胡为谕饬调处事。本年四月十四日,据白沙庄民人黄踞仔呈称:切踞在白沙庄与陈顺同居,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顺夫妻往亲戚吃酒,家中无人看守,将门锁住,不料邻居陈孔熟窥顺外出,乘机将门扭开,将踞寄顺家木箱一只,内有银物等件被窃一空。至二十九日,踞访确系被陈孔熟偷窃,邀同陈顺之妻往熟家中搜寻,认有原布二件,经投本城总理陈怡隆确证。熟托公亲说赔,直延至今,骗限无凭,呈请追究等情,计粘失单一件。据此,除批:该民于去年十二月被窃,延隔三月有余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称投明总理确证,候饬该总理妥为调处可也。挂发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克日邀集两造妥为调处,仍将处办情形禀复察夺,该总理毋稍偏袒,切切特谕。

  计粘失单一纸

  一谕仰本城总理陈怡隆

  光绪十一年五月初六日

  正堂胡行

  第二之三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陈怡隆,为禀复察讯事。窃隆奉谕查处黄踞仔控陈孔熟等乘机盗窃,骗还不还各情,经蒙仁宪谕饬,以二比调处清楚。缘隆遵即欲唤两造对质情词,但陈孔熟等屡唤不到,询探难得详细,至均不听处理,合禀复叩乞大老爷台前察核施行,切禀。

  正堂胡批

  候差传讯究。

  光绪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禀

  第二之四口供

  据黄踞仔供:年三十六岁,父故母在,兄弟二人,妻子无。原籍台湾府人,来恒五六年,现住白沙庄,借陈顺房屋居住。宰猪生理,并贌园地耕作。陈顺房屋系五间排一座,伊自己母子五人居住三间,厨房一间;小的借住一间。小的时有外出,对象寄存陈顺房内,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小的要出门讨账,将银炼一条、手环一对、青布、白布各二疋、乌布四疋、夏布二疋、春绸二丈、红绸一节、洋银十九元,用陈顺向借小的箱子收放,当面点交陈顺之妻收藏。二十三日中午,陈顺全家往水泉庄探亲,小的寄放箱子遂被盗窃,伊自己对象亦有失去多少。小的于二十四日回来闻知,访询邻佑陈三元等,据称:伊等察验脚迹,系陈孔熟脚迹。嗣于二十八日,小的自己到陈孔熟家向讨账项,陈孔熟兄弟二人即将小的拉住,所说小的疑其偷窃,要勒小的搜检;倘搜不出原赃,必要小的首级。适陈顺之妻在此经过,小的叫其往搜,初获乌布一疋,小的认过不是;复搜出青布、乌布各一疋,小的认得系自己到凤山客庄所买,本地并无此布,其为原赃无疑,彼时人多观看,邻佑陈三元、蔡盘等亦在场目击可证。至本年正月初六日,小的投请公亲多人,各劝小的暂缓具控,候伊等处办。停三、四日,邻佑陈三元、蔡盘等处令陈孔熟赔还赃物银二十四元,小的不肯,陈孔熟并不承认,求察讯究追就是。

  据陈孔熟供:年四十岁,父在母故,妻潘氏,子一个,兄弟已故。住崁下庄,耕种渡日。因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黄踞仔被盗偷窃,嗣于二十八日,小的在园耕作,闻热闹声回家,看见黄踞仔与陈顺之妻二人,假称搜检藏赃小的家中,思图诬赖。小的并无少欠黄踞仔账项,当时小的实不在家,小的闻闹回来,只见黄踞仔与陈顺之妻二人,其陈三元等并无前来,亦无人在场看见,求明察就是。

  七月初八日

  第二之五判决文

  名单承差吴发

  计开:

  原告黄踞仔

  被告陈孔熟

  应讯陈温氏

  复讯黄踞对象系寄交陈温氏收存,惟黄踞与陈温氏先后所供背带布疋件数不符,难保无以少报多情弊;而指控陈孔熟偷窃,研鞫黄踞同陈温氏到陈孔熟家中搜赃,彼此供词又复互异。饬传供指场见并原处公亲人等,均不到案,其黄踞与陈温氏纠轕私弊已可概见,但黄踞之物既交陈温氏失落,断由陈温氏酌赔洋银十五元,限三日内交案给领。陈孔熟窃物并无赃证,应无庸议,释回安业。黄踞原籍台湾县,在恒既不安分,押候递籍管束。两造具结完案。

  七月初十日

  第三之一码子单

  一、付车班运去小青参拾件:佳屎一八九、一九七、一八九、一八五,愁仅一八五、一八五,黄咸一八七、一七八,季临一九四,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贯记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阿蟳一八七、二○○,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七,乌嘴一八五、一八五。

  到祈查收,刈小单,交车班来通知。

  上

  福兴栈宝号照癸卯年腊月十五日单源成信记

  第三之二码子单

  一、付车班运去小青二日柒拾件:佳屎一八九、一八七、一八九、一八五、一八四、一八一、一八四、一八九、一八六,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七、一八七、一八八、一八三、一九二、一八三、一八六、一九三、一九二,黄咸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四、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一八三,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一八八、一八二、一八三,阿蟳一八七、二○○、一八○、一八三,季临一九四、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四、一八一、一八五、一八三、一八二、一八三,贯记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六、一八六,乌嘴一八五、一八五,愁仅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二、一八四、一八五。

  到祈刈交福泉益收配,此奉毛一.三○一六(万)

  上

  福兴栈宝号收照癸卯年腊月十三日单源成信记

  第四码子单

  一、运去小糖二十七件:原码一八○、一八九、一八三、一七一、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五、一八一、一八五、一七○、一七七、一五五、一九○、一七五、一七五、一九一、一九二,又原一九、一九、一九二、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五、一八四、一九六、一九五、一八七,计四.九四七(千斤)。

  到祈查收登账,回示来知,勿误。此奉上

  福堂宝号照癸卯年十月初八日单福隆廍

  第五之一收栈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五之二收栈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六之一凭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六之二凭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七之一出栈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七之二出栈码子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五节包

  第一诉状及批

  具告状人洪天,为踞地恃强,侥吞工银,乞恩究追,以免赔累事。窃天原籍澎湖,寄居车城,素本泥工为活。去年八月间,有头沟庄民张光进,雇天与伊起瓦厝五间,包倩做泥水,言约工银一百一十元,先交过定银五元,并陆续支领,共领过银五十二元,仍未领银五十八元,天屡次向领不给;迨至工竣,月延一月,骗限无凭;无奈,登投车城新街本城各总理,进仍然置之度外,理较莫何,意图侥吞,情亟赴阶呈控,非蒙宪台作主,定为进所侥吞;况且又有领银手折可证,屡受散工催迫难堪,无银垫赔,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提张光进到案质讯,究追工银,则感激靡涯矣!切叩。

  计粘抄领银清单一纸。

  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批

  张光进倩尔瓦屋,既已工竣,尚有工银五十八元,因何延拖付给,其中是何缘故?候饬差查明押还禀复。倘敢违延,即行带案讯追,粘单附。

  光绪八年六月初八日叩

  计抄清单呈电

  戊寅年三月十六日,先过定银五元,三.四二(两)。至辛已年八月十六日起工。

  辛已年八月二十一日来银二元、一.四一(两)九月初七日来七二银十元

  九月初八日来银一元十四日来银二元

  十月初三日来银一元初七日来银二元

  十三日来银一元十七日来银四元

  二十二日来银一元二十五日来银一元

  葭月初二日来银一元二十三日来银一元

  二十六日来银一元二十一日来银一元

  二十四日来银一元腊月二十九日来银一元

  壬午年二月二十九日来银六元三月初六日来银十元

  共领过银五十二元。除来外,尚该银五十八元。

  另有做洪水工钱二千二百文未领。

  第二谕饬

  恒春县正堂蔡为饬查押还事。本年六月初八日,据车城洪天呈称:去年八月间,有头沟庄张光进唤天与伊起瓦厝五间,包倩做泥水,言约工银一百一十元,先交定银五元,并陆续共领过银五十二元,尚有五十八元未领,天屡次向领不给;迨至工竣,月延一月,骗限无凭,叩乞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驰往该处查明,洪天控张光进侥吞工银究竟有无别故?如果属实,押令张光进将工银如数归还洪天收回清楚,禀复销案;倘敢俟延不还,即将被告张光进、原告洪天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质讯究断。去役毋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吴定

  光绪八年六月十七日

  正堂蔡行

  第三口供

  据洪天供:澎湖人,来恒打铜度日。去年冬月,张光进在头沟起盖房一厅五间,来雇小的做土工:大工每工四百文;小工系张光进自雇。自八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停工,小的当日做工系与包工议明工银九十元;除支外,尚欠工银三十余元,屡向取讨回家,骗延不完。今蒙断令张光进酌返银二十四元,限五日缴案,给交小的承领了案,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张光进供:年六十岁,住头沟庄,兄弟三人,儿子三个。去年小的起盖房屋,雇洪天做土工:大工三工估银一元。自八月十六日起工,至十二月十一日停工,皆系算工,并非洪天包工,有账簿可据。今蒙断令小的返洪天工银二十四元,限五日内缴案给领了案,小的遵断就是。

  六月二十五日供

  第四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洪天

  被告张光进

  讯得洪天控张光进侥吞工银一案:查洪天系张光进雇为盖屋工匠,因洪天则称当日系议明包工;张光进称系点工,彼此各执,是以致控。提讯洪天所供:当日与张光进包盖瓦屋五间,议明大工包价九十元,曾经收过五十二元;察阅所登账簿,稍有未符。又据张光进称:系点工,并非包工,议定三工银一元。无论点工、包工,当日完竣,应当会算明白,为何隔至半载始行控追?其中情节恐未尽实;两造若各存天良,最易会算,何至鸣官言之,实深可恨!既经在外公亲处过银二十元,当堂酌令张光进多备银四元,共凑足二十四元,还洪天工资,限五天缴交承领可也。两造遵依结附,此谕。

  六月二十五日讯

  ·第六节运送

  第一配单

  兹付戆舵竹筏运去

  福员肉壹百担,每篓五十斤,

  至船收下,回示来知,此奉。

  金捷发宝船

  出海印顺舵照

  丙午十一月二十八日单顺成

  第二配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三收货单

  刻收付戆舵竹筏运来

  福元肉壹百担,每五十斤

  到船,经已如示覆收下,此复。

  上

  顺成宝号台照丙午十一月二十九日单金捷发

  第四传单

  窃谓贸易之道,利在权衡;创立章程,贵乎一律,我台南唱设三郊,历今二百余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议条约,遵循定章办理。近因五谷对象腾贵,筏驳唱昂,以致生意日见支绌;现粮食降贱,工脚当酌减,爰集同人,共商妥议,再申规约,凡有由外埠运到货物,该筏驳工应给工价列左,冀我郊户确遵定章,毋违斯约,是所厚望焉!

  请将新订各埠筏驳运赁至郡每车工价,缮录备览:

  濑顶加拔、内庄、后堀、山顶、新庄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五角。

  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厂尾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四角、一元三角。

  渡仔头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二角。

  西社六份藔、五十堀、北仔店、东势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二元。

  曾文溪总爷庄、藔仔廍、九间厝、胡厝店、小新营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

  坎仔庄、东溪洲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九角。

  加弄头苏厝、檨仔林、后营、打铁店、东竹林、下面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角。

  梢楠、七十二分、大竹林、海尾、刘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七角二分。

  海藔、承裕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五角六分。

  芦竹沟、北美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二角、一元四角。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旧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传单

  第五竹筏儎工章程

  公订竹筏儎工章程:

  一、自光绪三十二年旧历丙午四月十四日起,凡竹筏儎工照左开等级银额开发,以归划一。其开给筏工之银,概用台票;如金票,照官定价格的算。

  一、海尾每车定银八角五占

  一、西庄荫廍仔一元二角五占

  一、东竹林一元

  一、蚵壳港九角

  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乌厝藔一元一角

  一、海藔九角五占

  一、东势藔一元三角

  一、谢厝藔一元一角

  一、芋藔九角五占

  一、二崁一元三角

  一、下面厝一元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

  一、拔仔林一元三角半

  一、濑脚一元四角

  一、加弄苏厝一元一角

  一、渡仔头一元三角半

  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半

  一、濑顶一元六角半

  一、芦竹沟、湾头一元六角

  以上,愿我同人确守成约,是所深望;如违约者闻众议罚,此布。

  光绪丙午旧历四月十二日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

  第六安平内港及外港输出货物工资表

  一、苎仔一担(百斤)付外港担夫工资六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一、麻粒(胡麻)一石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

  一、生麻■〈米凡〉(落花生油糟、胡麻油糟。)千斤付外港担夫工资二千文

  内港担夫工资一千文一、菁仔一石付外港担夫工资四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二十文一、料锡(锡地金)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骨仔(兽骨)一袋付外港担夫工资二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文一、鹿一头付外港担夫工资五百文

  内港担夫工资二百五

  十文一、牛皮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铜线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葱种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一百文

  内港担夫工资五十文一、麻皮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六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八文一、葱种一袋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

  一、破补子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一百文

  内港担夫工资五十文一、纸脚(纸之断屑,尸体纳棺用)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八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四十文一、铜器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纸脚一袋付外港担夫工资二十五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二文一、山甲(穿山甲兽甲即药种)一袋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鐤鉎(锅地金)一担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兹将诸杂货出口驳工资开列于左:苎仔每担外六十文麻粒每石外三十文

  内三十文内十五文骨仔每袋外二十文生麻■〈米凡〉每千斤外二十文

  内十文内十文菁于每石外四十文牛皮每担外三十文

  内二十文内十五文

  料锡每担外三十文花鹿每只外五百文

  内十五文内二百五十文破补子每篓外一百文葱种每袋外十文内十五文

  内五十文篓一百文五十文铜线每担外三十文铜器每担外三十文

  内十五文内十五文纸脚每袋外二十五文内十二文麻皮每担外三十六文

  篓八十文四十文内十八文山甲每袋外三十文鐤鉎每担外三十文

  内十五文内十五文

  第七新订安平内港及外港输入货物工资表一、棉布一同(一卷)付外港担夫工资一角五占

  内港担夫工资七十五文一、棉花一包(一对)付外港担夫工资六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三十文一、生油(落花生油)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七十四文

  内港担夫工资三十七文一、桐油(船舶涂料)一桶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六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八文

  一、桐油一箱付外港担夫工资二十六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三文一、桐油一砽(壶)付外港担夫工资三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五文一、桐油一篓付外港担夫工资七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三十五文一、煤油(石油)一箱付外港担夫工资二十四文

  内港担夫工资十二文一、灰布(鼠色棉布)一捆付外港担夫工资四十文

  内港担夫工资二十文

  (下略)兹将新订轻货驳船入口儎工外内海全发半折列左:棉布每同外海一角五占

  内七十五文棉花每包外海六十文

  对内三十文生油每篓外海七十四文

  内三十六文

  桐油每桶外海三十六文内海十八文

  箱二十六文十三文又每砽外海三十文内海十五文

  篓七十文三十五文煤油每箱外海二十四文

  内十二文灰布每捆外海四十文

  内二十文通连每捆外海四十文

  内二十文彩旦每砽外海三十四文

  内十七文春干每篓外海四十文内海二十文

  袋二十文十文均耳每包外海三十文

  内十五文

  (下略)绍酒每坛外海九十文

  内四十五文

  白烧每砽外海二十四文

  内十二文花金每袋外海十八文

  内九十五文面线每担外海三十文

  内十五文牛油每单四十每大篓外海七十文内海三十五文

  二十小二十文十文米麦豆每石外海三十五文

  内七十五文米另约每石外海四十文

  内二十文川占每枝外海五十文

  二十五文目枣每篓外海四十四文内海二十二文

  袋三十文十五文盐鱼每大外海六十文内海三十文

  小四十文二十文冬蜜每大砽外海六十文内海三十文

  小三十文十五文

  (下略)

  第八交栈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九邮传制度

  邮传台湾县铺四: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新港铺,铺兵各四名。凤山县铺七:县前铺、下淡水铺、楠仔坑铺、中冲崎铺、鲫鱼潭铺、冈山铺、府前铺,铺兵各四名。诸罗县铺一十五:新港铺,铺兵四名;目加溜湾铺、麻豆铺、佳里兴铺、茅港尾铺、

  大路边铺、赤山铺、新港铺、哆咯啯铺、诸罗山铺、打猫铺、他里雾铺、猴闷铺、柴里铺、草埔铺,铺兵各三名。彰化县铺七:草埔铺、西螺铺、埔羗林铺、小冈铺、大郡铺、半线铺、大肚铺,铺兵

  各三名。淡水厅铺一十一:大甲铺、猫孟铺、吞霄铺、后垄铺、中港铺、竹堑铺、南崁铺、淡水铺、鸡柔铺、鸡笼铺、金包里铺,铺兵各三名。

  第十铺递制度

  凤城铺:在参将署内。西北距阿公店铺四十里;东南距东港铺三十里。铺司一名,铺目一名,铺兵六名。南路营辖阿公店铺,在仁寿里阿公店街,县西北四十里。北距府治四十里;南距凤城铺四十里。铺目一名,铺兵六名,南路营辖。

  东港铺:在港东里东港街,县东南三十里。西北距凤城铺三十里;东南距枋藔铺三十里。铺司一名,铺兵六名,下淡水营辖。

  枋藔铺:在港东里枋藔街,县东南六十里。西北距东港铺三十里;南距恒春枫港铺三十七里。铺司一名,铺目一名,铺兵五名,南路营辖。

  第十一码子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十二交栈单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第十三碑文

  奉宪订价碑,在顶横街隘门西壁;高三尺一寸,宽一尺七寸;正书十三行,行二十九字。其辞云:

  特授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曹为晓谕事。案奉宪核饬禁各小夫扛抬轿价一案,业经出示严禁,兹据夫头李荣等具禀:里长林祥云,藉以婚娶争轿,妄拿小夫兜留等情。又经传集原、被讯明断结,并当堂定价取遵在案。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该处军民、士庶人等知悉:尔等嗣后嫁娶应出埠头,各夫头店雇倩花轿只准六名,每十里路往返共给夫价钱一千八百文。如新婚有另用小轿,每名来往该夫头钱三百文。具自埠头至庄扛抬空轿往返,不给夫价,毋许在庄藉端私开受雇,致滋事端。仍着该管夫头约束小夫,不准勒索重价,已揽炒扰;倘敢故违,立拿重惩,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本城内众夫头李荣等重建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第十四碑文

  凌邑侯禁碑,在双慈亭外左壁;高四尺二寸,宽二尺一寸;正书十七行,行三十一字。其辞云:

  即补分府署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凌为申明旧章再行示禁事。据生员叶大纶、张仰钦、梁登元,港郊李胜兴课馆合同号炉主兴成号职员丁节南、李廷兰、黎占极暨各铺户等佥称:轿店夫头将民间婚娶包勒轿价,屡闹婚姻喜事,曹前县定价,夫头藉为包索之由。先阿公店局绅控,经吴前县示禁,毋许再行轮抬包勒,并谕各里设立公轿。该夫头等不遵,侦知本月初六日,大林尾庄民颜旺婚娶,会党截途较闹,斩坏公轿,庄众不平,理较将小夫一名兜留,并获刀一支,蒙差谕止,将小夫带案,呈请究办等到县。据此,卷查前据,阿公店局绅王佐才等,以轿店各夫头将嫁娶倩轿一节,挨次轮流,分地勒索,甚至用车代轿者,亦欲迫勒贴费,爰集公议,共置花轿、乌轿数乘,俾婚姻通用,以绝轮索等情,呈准吴前县示谕在案,自应遵照办理。乃夫头等辄敢抗违,纵令小夫向民截闹,甚将公轿斩坏,似此肆行无忌,实属藐视法纪,若不严惩责,何以安良懦而儆效尤。除饬差谕止并将小夫提究暨呈批示外,合再严禁,为此示仰阁邑诸色人等知悉:嗣后无论何项人家,凡有婚姻喜事,准用公轿、花轿或自己置轿,倩人扛抬,听民自便。自再示谕之后,务宜勒石永远遵行,该轿店夫头倘再踏覆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提案究惩,决不稍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六年十一月日给

  ·第七节调处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状人古阿兴,年五十三岁,住○○里大港口庄,离城○里。具呈:大港口庄古阿兴,年五十三岁,为逞凶赶杀,被砍重伤,恳恩提案惩办,以儆凶顽事。缘兴住居港口庄耕种为业,本年二月初二日,有本庄李阿二放水灌田,伊自己水圳并不修理,辄将兴所开水圳强行灌荫,兴与他计较,被伊子李阿九用长刀赶来,将背脊上被砍一伤,斜长五寸有余,深透骨,登时晕倒,流血满地。李阿二又将大石头二手捧起,砍兴儿子古阿才背上,亦登时倒毙,不省人事,幸得庄人救护,始而复苏。兴当即赴辕具控,因公亲张昌金、郑乌番,总理杨阿才劝解,从中调处,着李阿二备出汤药、谢礼等项银三十六元,以息讼端,兴亦甘愿听处。无如阿二诡计多端,意图骗延了案,日延一日,至今分文未交,声称任控莫奈,显系一味恃蛮逞凶欺压,若不提案办,不足以儆效尤,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提李阿九、李阿二、李阿知到案,从严惩办,俾强横知有三尺弱民,感载二天,迫得上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据禀:李阿九等因争田水,用石殴傍尔父子背上投,经杨阿才等处赔药赀洋三十六元,二比俱已和悦。李阿九事后骗赖不偿药赀等情,是否属实,候谕饬杨阿才等查覆究办。初一

  光绪二十年四月三十日切叩

  第一之二呈及批

  具禀:保力庄总理杨阿才为禀复事。缘才奉谕查明李阿二之子李阿九砍伤古阿兴、古阿才,处备汤药谢礼银三十六元,迄今分文未交等因;遵即驰往查明李阿九砍伤古阿兴等,当时处办汤药银十二元,又罚庄中布棚炮烛银十二元,又谢礼银十二元,共银三十六元,李阿二俟伤后只付过谢礼银八元,其余均未交付,古阿兴不允,是以具控。兹蒙札饬前因,理合备文据实禀复,伏乞大老爷察核,实为恩便,切叩。

  署理恒春县正堂陈批

  殴人成伤,例应保辜治罪。李阿二见古阿兴等伤愈,辄敢图赖,殊属狡猾,候即饬差提案究办。十三日

  光绪二十年六月十一日叩

  第一之三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古阿兴、古阿才

  被告李阿二、李阿九

  仍照杨阿才等处李家出汤药、医生洋二十四元,给古家收讫。圳由古家开,李家不准再阻。具结完案,此谕。

  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具禀:新街铺户陈满,为抗吞账项,较讨不还,恳准饬差勾讯追还,以儆侥欠而安寒商事。切满渡琅开张永号生理,缘有本街尤苑向铺交关,赊欠账项,各冬奉单,账簿炳记,凿凿可据。迄至本年九月间,满思知年久髦期日炽,意欲收讨旋归,以奉祖宗之烟祀,即将苑来往计共奉单结欠去铜钱参拾玖零柒角壹文,是以极力向讨,以作船资之费。罔料尤苑胆敢执迷抗欠,分文俱无,满愈较而他屡抗,明系欺满霸旅无人可敌,非蒙饬差勾追究办,亏满渡琅劳苦粒积,而今被伊抗欠,血本无归,忿冤莫伸。苑不得已,沥情葡卜,叩乞廉明大老爷为孱作主,恳恩准饬差严勾尤苑到案,讯究追还,公侯奕世,沾叩。

  署恒春县正堂陈批

  查核禀称:尤苑结欠去铜钱三十九零七角一文,实属难以详揣。如系铜钱,应计千百;如系银洋,不应声叙铜钱。禀词如此胡涂,恐账目亦未核实,本不准理,姑念渡海经营,将作归计,着明白另禀核夺,并饬将该民岁年原籍何处,遵章声叙,毋再错落。

  二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叩

  第二之二诉状及批

  具状人陈满,年六十二岁,住○里新街,离城十二里。

  抱告,年岁,系本告人之○○○

  经承

  原差

  具呈状人新街庄民陈满,为抗欠账项,恳乞察讯究追,以安商贾事。切满生理为活,缘因上年间,有本庄尤苑赊欠猪肉,算结除抵外,尚欠去钱参拾玖千余文,历冬奉单讨取,尽行骗限无凭;无奈,具呈请追,蒙批饬总理张光清算结理还等谕。无如尤苑恃其殷富之家,视满如草芥,不以为意,总理任处不遵,置若罔闻,明系欺满年老,意欲内渡,归期甚急。家有弟侄,前守候催迫归返,无奈账目未收清白。不蒙青天作主追还,凭满生理血本化为乌有,心奚以甘!合再备催,伏乞大老爷台前怜念孤客他乡,恩准饬传尤苑到案,察讯验簿追还,以免财本无归,公勋奕世,沾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词称:蒙批饬总理张光清算结理还等语,本县检查该民仅有一禀,本县仅有一批:饬令该民另禀核夺,悬榜示谕,何尝有总理张光清算理之事。如此捏造批词,足见该民断非安分之徒,着将前批从何处得来,抑系托人传抄,着即明白呈覆,免干咎戾,帐簿姑存。十四日

  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再叩

  第二之三诉状及批

  具禀人新街童生尤黄钟,即尤苑胞弟,为棍恶鲸吞,侥抗不还,恳恩差拘讯究事。切钟承先父遗下账项,有被茄苳湖庄尤将,伊祖父借去母粟四十八石,母钱玖千陆百文,数簿炳证,至此母利甚多,历年理讨,节骗无凭;无奈,投明族长尤光赞、尤福和等调处,愿备还母利银壹百二十千文,时立信字各执一纸,到期取讨,一文乌有,再向较讨,反受肆辱,目无法纪,势迫叩追。又被茄苳湖庄王能、王显、王绵同□□钱七十千余,母粟四十一石五斗,货钱七千余文,有账可据,历年奉单理讨,利息陆续有还;嗣又迫讨,王能与继父陈满屠杀生理,能自言每年有来猪肉钱,愿抵自巳分下利息,至今约有七八年,计来猪肉钱有三十余千抵利。讵料王能等至今负债不还,再向理讨,说出悖逆言语,指东画西;而能母子别生枝节,唆弄陈满声称回唐,返向迫讨猪肉钱。切思王能、陈满父子合为一家已十余年,屠杀致富,彼时若非愿抵利息,何以历年被钟拖欠,陈满全无阻止,亦无向钟收取,至今突起风波。似此棍恶局谋侥夺,钟未及禀究,而陈满听唆,先行捏词诬控,此等土棍反复鲸吞,不蒙严究,亏钟血本无归,情奚以甘!势不得已,沥情叩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毫,恩准差拘尤将、王能、王显、王绵等各到案,讯究追返,俾棍恶知儆,孱弱有天,沾感上叩。

  县正堂陈批

  尤将一款,投经族长尤光赞调处,何以再有反悔。王能等所欠本利,禀如属实,陈满何得捏词先控。昨已批饬在案,候并饬总理会同赞秉公调息复核。

  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尤黄钟叩

  第二之四呈及批

  具禀:新街总经张光清,为据实禀复事。切清叨蒙谕饬,查自新街庄陈满呈控该庄尤苑抗欠钱项,嗣后尤苑呈控加冬湖庄尤将并王显、王能、王绵仔等,伊祖免借银母利侥吞有无情形等因,遵即驰往两处,查明两造账目,乃系伊祖父借欠,其人业经故后,俱各不遵处断,理合禀明大老爷察核,饬差传集讯断,实为德便,沾恩切叩。

  批传集讯究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切叩

  第二之五谕饬

  署理恒春县正堂陈谕饬调处事。本年十月十一日,据新街庄民尤黄钟禀称:伊父遗下账目,被加冬湖庄将借去母粟四十八石,母钱九千六百文,历年向讨,节骗无凭,经投族长尤光赞、尤福和等调处,愿备母利钱一百二十千文,立信字一纸为凭,至期取讨,一文乌有。又加冬湖王能、王显、王绵共借去母钱七十余千,母粟四十一石五斗,货钱七千余文,历年利息陆续有还。王能与继父陈满屠杀生理,每年来猪肉钱愿抵自己分下利息,计共来三十余千;讵王能等至今负债不还,胆敢唆弄陈满声称回唐,反讨肉钱,叩乞追究等情。查此案先据陈满叠以尤苑赊欠猪肉钱文具控在案,查核两造呈词,殊不相符,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会同尤光赞、尤福和,克日将尤将、陈满两造账目逐一查明,秉公调处息事,并发去陈满账簿一本,仍将账簿及处息情形据实禀复,以凭核夺。该总理等毋稍徇延,切切特谕。

  一谕仰总理张光清

  光绪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户承

  正堂陈行

  第二之六呈

  具禀:治下加冬湖总理尤光赞,为禀恳恩准和息,以省讼累事。窃缘尤黄钟控尤将等欠项一案,蒙饬差传讯,赞谊属族亲,兹经在外调处,所有尤将欠尤黄钟母银七十元零,赞处令尤将备还尤黄钟母利钱一百二十千。至王显等所欠尤黄钟母银八十元零,亦经处还母利一百六十元。因陈满从中纠葛,查询尤黄钟声称:陈满猪肉钱三十余千,已归王显等账项扣抵;王显等并称:陈满只身入赘伊家,尤黄钟零星秤去猪肉钱三十余千,系抵完伊等欠项,陈满不能再向尤黄钟取讨等语。合将尤黄钟、尤将甘结随禀呈缴大老爷台前电夺,俯准销案。至尤黄钟控王显等,及陈满控尤黄钟各欠项,伏候当堂讯断,须至禀者。

  计禀呈尤黄钟、尤将甘结二纸。

  候分别销案,传讯尤黄钟、尤将息结各一纸附。二十日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叩禀

  第二之七甘结状

  具甘结:尤将今结得尤黄钟控将欠项一案,兹经总理尤光赞在外调处,着将备还尤黄钟母利共钱壹百贰拾千,两比均愿和息,理合具结,呈缴大老爷台前恩准和息销案,合具甘结是实。

  附卷二十日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结尤将

  具甘结:尤黄钟即尤苑,今结得苑控尤将欠项一案,兹经总理尤光赞在外调处,着尤将备还苑母利共钱壹百贰千,两比愿和息,理合具结,呈缴大老爷台前恩准和息销案,合具甘结是实。

  附卷二十日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具甘结尤黄钟即尤苑

  第二之八判决文

  名单差役林明

  计开:

  原告尤黄钟即尤苑

  被告王显

  先控陈满

  断令除猪肉钱估低外,王能即陈满寄子,限于本月二十八日,再缴钱壹拾千到案,发还尤黄钟。其王显、王棉二人,各认还钱五十千,限至光绪二十一年内陆续清还,不得再延,账簿批销。各具结附卷,此谕。

  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之一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蔡为谕饬查明禀复事。本年五月十二日,据保力庄宋雷二呈称:伊胞兄阿雷,因疾病不能调养,无奈,将罗佛山自己垦田,托潘土结典于射麻里潘多旺银五十元,后又加典银十元,言定每元每冬贴利谷六升,按冬清款,并无短少。去年潘多旺欲吊此田,讵料潘多旺将宋阿苟所欠之钱,算归此田价契内,方能准赎,叩乞提究等情。据此,除批示云云挂发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理克日驰往该处,查明宋雷二所控潘多旺藉词抗赎,竟有无别故,克日秉公调处,据实禀复赴县,以凭核夺,毋稍袒庇,切行特谕。

  右谕仰总理黄增福准此

  光绪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正堂蔡行

  第三之二呈及批

  具禀:本城总理黄增幅,为禀复事。窃福蒙谕调处宋雷二呈控潘多旺备价抗赎一案,遵即驰往该处。查宋雷二系立过房,而潘多旺契面又无宋雷二名字;况伊侄宋添丁等又不肯宋雷二向赎。理合禀复大老爷察核,饬差传讯究断,切叩。

  正堂蔡批

  据查情形甚属含糊,究竟孰是孰非?候饬差传原被告人证质明,分别究断。

  光绪八年六月十四日台下一皂役吴发叩首叩

  第四诉状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古阿昂、民人冯文昂,为禀请和息,恳恩销案事。缘刘桂兰呈控张阿派砍伤伊胞侄刘和尚一案,经昂等在外调处,刘和尚被砍伤痕现已痊愈,所有刘和尚服药食延医调治一切费用,系张阿派兄张恶子备用,昂等着张恶子另行备出洋银十四元,交刘和尚以作养伤之费。两造俱各甘愿调处,出具和息切结二纸,备文呈送,理合禀明,伏乞大老爷台前电察施行,恩准将案注销,以顺舆情,沾感上叩。

  正堂吕批

  损伤于人,照例本难准销,兹念该总理等恳切禀请,姑准饬承将案注销,仍着传谕张阿派以后不得再生事端;如违,加等重办。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叩

  ·第八节交代

  第一契约书

  今般,拙公司所有被各债务者滞欠银项,及来往交涉关系事件如左,商托贵殿代理设法,所议契约各件列左:

  一、议:海兴公司被各债务者滞欠银项,如经拙者商托贵殿代理追讨或和解等事,不论大小事件,若亦得成效,报酬金每百元即以拾圆奉送,决不相负也。

  一、议:前记事件,贵殿如亦未得成效,应行商托辩护士出诉,其手数料谢金及诉讼关系费用,归拙者负担;但本件既已转托辩护士出诉,贵殿出报酬金不得支取。

  一、议:所托事件如应出张,亦理该旅费滞在一切归拙者支理。

  一、议:前记契约,不论大小事件,经拙者出有委任状为凭;倘来往彼此商妥,拙者有委任状,此契约概归无效。

  右契约确实,各立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日立契约人安平海头社五十六番户海兴公司

  沧洲

  邱亟殿

  第二委任状

  今般,本公司所有购定砂糖、占米等件,凡在盐水港厅地方以及嘉义厅地方,迄今已久,尚未缴交完足,着令贵殿抵各处认真迫讨赶配,切不可再听挨延,致误本公司商业,贻害不少。一切行为,委任贵殿设法,端此嘱托。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南厅安平海头社海兴公司

  邱■〈王冋〉明殿

  第三委任状

  谨将台湾建昌街陈荫堂,即陈濯江,所置行屋及开垦田产,以及合股开筑水圳田产,并按入茶山田地各事宜,分别来托义和洋行买办容祺年代为经理。

  计开:代理条款分别列下:

  一、在淡水大稻埕千秋街二十八番户洋楼一所,横阔三排,过此行或租赁与人,或将来按揭银两,或出卖与人,均可由容祺年代行签字。

  一、在大甲兴丰畴水圳公司,将来或入禀、或收租,由陈濯江再行签名后,均可交容祺年代行经理。

  一、在新竹县按入茶山以及在大甲按入田地,将来呈验丈单契据,或代收回揭项,均可由容祺年经理。

  一、在大科崁竹头角开垦之田,将来或入禀,请示各节,均可由容祺年经理。

  以上共四款。

  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日陈濯江

  第四书柬

  道旋吾弟台升照:今正例当天香,咱应该费用之项,在厝向家光武侄支来大银参十元,内中抽出向粿店买来米龟一百六十个,每八两八十斤,又粿仔二百个,每四两五十斤,此二条共一百三十斤,银九元八角;又买来粽大个一百六十个,每一六占,小个二百个,每八文,共的银四元一角六占,合共的银十四元零四占。另分猪脚一个,的银五元六角五占;出起马妆五牲猪脚乙个,银一元;出筋的银五角,买金钞的银五角;又开出伍都鹏南英社文昌夫子去小钹四十角。诸办事之人出为向邻中富裕之家鸠捐,多少帮助,虽是公项可领,碍演唱官音,并梨园办棹轿仅以及诸什用不足,所以如斯。光炎侄迩时应当完婚,稍好势切速搬回主裁,最为大喜。至含笑女婢性情乖张,不受教训,出言说贱当时无分文买来,苟若苦楚,许时恐人及银一尽乌有,莫可措手,望贤弟打算,设法如何方得安心也。专此奉达,并贺新禧不既。

  戊申正月二十六日贱赐恩顿

  另倩结檀之人,咱自己抵当,伙食开去的银二元;又另结向粿店买来粿粽及分猪脚肋、金钞,合共的银二十六元。

  第五书柬

  谨复者:迩时二次接来清信两封,内陈诸事经悉详明。道栋此厝阿乞潭田二坵要管来耕种事,已将来之书送伊内人观阅,据伊所云:候贤弟及伊道栋二人旋归,两面说明,即将田二坵许时管来亦未迟。前月林查某鬼潭田一坵,一斗的八十三元,各扯六十九分,系郊边房家摆欉之底,已赎返家,顶厝戆分出银所赎来,清银折额八十三元三角,连中人礼在内,贱未晓算,托识此三人代为算明。思之起来,遂即与中人向报家助马牛角石下第七坵田,十五斗,清银三十四元,中人礼六角,又将此条之项抽出。兹剩清银四十六元二角三分,俟近日如有顺便田业,决再买下抵额,勿介。文秋付来银二元收入,已送交家胡椒婶明白也。特此奉上,并请安好。道旋贤弟升及

  丙午十一月十四日贱四恩顿

  第六书柬

  道旋贤弟台照:

  敬启者:兹阿乞潭田二坵,此花月二十一日,即放交弟。将来信与看,教咱将田字取出与看;弟将田字取出与他看,然后阿栋家内即将田交他。余无别言,此奉并请台安不一。

  戊申花月二十三日贱四恩顿

  第七书柬

  棣萼关情,语不用套。复启者:前日接来清信一封,内所云:光炎侄于明年十六岁,诸事应当费用,与各亲朋来往。贱恐诸务未得谙晓,立即向新库堡洪九庆官面议,他平时代于好富裕之人料理,十分精熟,至妥按算。古浮,亲情与咱挑铺,决于七月初七日答礼,后按石湖二处,先于四月十二日回礼,此系大事之时,总办难以得自能好势,不得不驰息奉知。古浮之盘:粿粽各二百四十个、煎丁粿各一百个、红龟桃二百个、大三牲一付,其在家檐口妈及诸金纸亦各在外。四月十二日,欲叩谢咱宫夫人妈,棹一块二十四碗五牲,姐娘棹一块一六碗三牲,亭一座的一元二角,金纸夫人姐娘二处二元七角,亭位礼二角,和尚玉炳礼四角,此四角是做供之礼所当然。至于四月十二日要用之粿粽、果炊并诸什物,许时一尽买便,方为合法。古浮之盘担,现新亲情不敢约略,所以粿粽自为主裁,免至失礼。粿每个的一斤,粽按一升得五六个。其折契书,仙女是十月初七日,许时应办棹十六碗三牲,另送他礼一大元;塘头乡欲折契书,系照此款所办,日子又在十月间,此二处欲要备办为何即先行息通详为妙。所创厝之事,兄台在厝交来清银一百五十二元,连和尚司去银二大元在内,粜春粟十四担又四十四斤,每担的项二元六角,合共一百五十二元在内,的一百八十五元。斯时创之开费,逐条已经托家应章侄核算一单,托洪成功官带进淡,与兄台算明。该的开去若干未知,此一百八十五元在内,尚欠为何,须速来知,银项可即付下还明,为是欠之不多亦即通详,免得介碍在心。今岁薯季,田之臭者有收些少,大石墓及江外之薯,臭者尽无所卖。青薯尚的十四元,薯干存在内二十七担八,兹价项尚未定额,不敢粜出;咱乡各人未发售,大谅明春若何,自当兑出。又近不好,因作风所致,每斗与人分收的七十九斤十一两。咱族与附近蔡、柯诸乡冤家,十分至惨,不时械斗,今岁于兹,二比毙命八九条,乡中稍有余裕者,亦出铅药户四元,难以缺去。后时大盘得以好势,许时自应再去奉知也。特此奉上,并请冬安。

  道旋贤棣台升照丙葭月二十四日贱四恩顿

  第八书柬

  敬启者:兹收来银陆拾柒元,收到免介。此条银项乃是初四日收至,未到银之时,初二日先卖园一坵,乃是与大头直代耕之园,唯先收银二元,后到银,即将银赎回此坵园字。犹被宝仔向瑞香借银二元六角,弟臭屈借一元四角,连利息合六元,将此银与他理明,恐后被其盖管。犹将银买厝田一坵,一斗五升,清银四十元,准留存十二元在四恩处,俟年冬年节忌辰,即付与屈仔应用。余无别言,此奉并请台安不一。

  道旋兄台台照戊申花月二十三日弟王屈

  贱王四恩同顿

  第九修理厝诸费明细表

  兹将修理厝诸费列左:

  一还砖瓦料一单银三十二元三角

  又还木料一单银四十一元二角六分

  又还木工五十九工半银二十三元八角

  又还土工一百五十工银六十元

  又还什费银一○六七二(?)

  又还灰料四十四担银二○五(?)又还小工计银三十九元一角又还挑木砖灰料工银八元八角又开谢土用按银四元

  共二百四十元四角三分二毫一加下照房修理费计银六十元又加小厅房又计用银四十元

  再合共去银三百四十元四角三分二毫

  ·第九节行

  第一书柬

  维茂宗叔大人阁下:客月二十八,南洋返厦,接诵二十四发下翰教两章,示事拜悉。金英和太和之■〈米凡〉,为后再到贱兑,客到报硬转迨始放船往出,俟出清即列单奉阅。委购人参,力觅唯得此庄,顺为采来壹条三钱三厘,龙贰拾贰元七角,顺记静贡兄带进,到乞收用,登敝来账。本金捷春船因台米价与厦不符,乃拟进府掬儎,兹经福人许■〈米凡〉壹万片,尚伸儎位六七千片额,祈为吹嘘他号有儎,可与订定,接此初间就可扬帆进装。厦米价元月二十日间糙杯米三元七角九分,刻金门驳到,卸兑三元四角,现栈顶存数万担,海底安南米三儎,于期专不贩分,麻■〈米凡〉净再到,看一两九钱为极。奉以此请春安。

  厦岛捷记书柬

  唻记宝行台升己二月初三日弟陈渭芳顿

  第二委托运送货单及书柬

  顺列第六号,付金联顺宝舟蔡臭官出海运奉

  二十六元一角一办渔春新花十对连费计洋五百九十元三角四分

  裕兴车十二对十二元一办万泰彩蛋二十缸计八千六百八十粒

  连费计洋十一元九角八分四厘三丝十一元八角一办立昌牛油二十篓净一千三百六十六斤

  连费计洋一百七十四元七角七分四厘一办福顺铜面盆一口计洋二元四角七分四厘

  铜镜一面

  此号计洋捌佰捌拾捌元乙角贰占五瓣。

  到祈向驳收登,惠示乃盼,下号轻货配定再申。查此十九日寄邮政局八仙大彩贰仝,装一布包,如收到,并乞赐音来知。昨收邮政来十号、十一号发记、建祥、益昌票计四纸,共银贰千贰百伍拾伍两,经寄申向领,待支归兑价再告。本月初九日,收来九号银一千三百四十二两,兑价一三六一伸,计洋一千八百二十六元四角六占二瓣,遵示收登,勿介。顺报:刻车花对二十五元七角、牛油十一元九角、皮旦十二元、新瓜子十元、十见席十六元六角、七见席十三元六角、粗幼麻无市。余情后详,顺请崇安。

  裕顺宝号照

  道旋宗兄大人丁未九月二十五顿

  第三委托运送货单

  顺列第九号,配付金晋隆船运去

  四十二分长禄庄二八甲白井布拾仝佛一百三十六元八角四分二厘

  三十三分顺泰庄二八甲白井布拾仝佛一百零七元二角三分七厘

  又加出水礼■〈舟古〉工佛二元四角八分一厘

  共本佛二百四十六元五角六分

  上

  德记栈宝行照辛腊月十五日单

  第四书柬

  修翁仁兄大人如晤:启者,兹列第九号,配付金晋隆船出海林美官带运上三八白井布贰拾仝,并呈本单纸一,到祈查收,向起代为招售为幸。其儎资议台发给,希即照例代理为是,恳即旋音示知为荷!余情另信报叙。专此奉,顺请年安。

  弟曾玑藏顿

  厦门垂裕书柬

  第五委托运送货单

  付六号,配金顺和,盖益章印,渔春紫布参拾仝,九元九角五分,价二百九十八元五角。

  加税平二.六四两,一四七申,并三.八八一元。

  饷水力并一.五元。

  顺风得利

  连费计价参佰零贰元八角八占一瓣。

  顺记宝号台照

  甲辰五月十一日单顺利

  第六代兑清单

  代兑

  三十元赤■〈鱼宗〉五十斤代车头工小钹一角银一角二分

  的银拾伍元,九五折,十四元二角五分。又去金票八圆八十钱银十元四分

  又去小钹三十一角银三元七角三分

  共银一四元二角五分

  陈府乌鱼兄照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九日台北成章

  第七代兑清单

  四号

  代兑荔月初五日到

  印

  泰成标,头水苎贰把,计一百九十斤,价一百九十四两,九七控,龙三十五两七钱五分四厘。

  泰成标,头水苎肆把,计三百八十二斤价十九两,半,九七控,龙七十二两二钱五分五厘。

  泰成标,头水苎肆把,计三百八十三斤五两,价十九两九钱,九七控,龙七十四两零二分七厘。

  泉发标,菁苎壹拾把,计净八百七十四斤,价十九两一钱,九七控,龙六百二十八两五钱二分。

  益茂标,菁苎捌把,计净七百二十九斤,价十八两九钱,九七控,龙一百三十二两七钱三分一厘。

  代还饷捐等费,计又二两二钱四分。如数过总单付讫。

  除费外,兑得实捧四百柒拾伍两参钱柒分玖厘正。

  顺风得利

  金胜利宝舟照丙午葭月初三日单

  第八代兑清单

  兑:正月二十三日,由荣顺船运来一六八源成,四只,三水苎五把,五百三十斤,龙八十九元零四分。一六五源成,四只,三水苎拾把,一千零五十八斤,龙一百七十四元五角七分。一六四合益,四只,三水苎拾把,一千零五十六斤,龙一百七十三元一角八分。

  共结龙银四百三十六元七角九分,九八扣,实四百二十八元零五分四厘。

  还:税厘饷费,龙银七元。

  又还上水夯仓费,龙五角七分五厘。

  又还荣顺船儎儎,龙十元。

  共得费龙银十七元五角二分五厘。赈未查覆差错相坐,筹除以外,尚结存来龙银肆佰拾元五角二分九厘。

  如单缴总

  泰成宝号照丙又梅月初六日单聚顺

  第九书柬

  瓢香宗兄大人阁下:复查客月十四日,致奉草札一缄,饬邮政局送缴,料卜预早荃照矣!如蒙接及,便祈惠玉指示是幸。迨至本初四日,接邮政颁到二十三、二十八台发下尊谕一章,展玩之下,诸情领悉,并夹到敝友永饮兑蒜头清、总单各一纸,又顺记总单一纸,容核覆如何后告。是日,再接由申炳记封到台书一札,叙清种知,配由核栈蚵镜壳九十三篓,其中大八十篓、小十三篓,并嘱委人往申,设法售兑云云。及据炳记来书云:该货破漏,料不堪被转轮蹧蹋之,故此期所到蚵壳,料难获利,如且炳记早到尚贮栈。乃缘各处乘到,致价贱乏授,况乎粗货,不堪重费,既配到申,待金和兴、丰和两帆出港,即使人往申,谋售如何后告。兹查列元号,配金和兴船头目詹印鳅哥,由沪托合春转奉昭文庄四串纺二十疋,装壹包,价一百六十二元一角四分二厘;硬官纱拾疋,装壹包,价一百六十一元零七分三厘。又列查二号,配金丰和船,盖益章印,由合春转奉茶油拾篓,并二百十一元六角六分;昭文庄硬官纱拾疋,装壹包,并一百五十五元八角二分三厘,均有货函本单,随船缴交。该两船早晨放镇,乘北风南下,料不日内可安到沪;该货倘如早晚转到,恳祈如额检收注册,便中握息惠示是幸。然敝今冬生理甚为不佳,乃缘来货告断,银根紧迫,不能流通,宝号所透去之款,在台不论何货,谋配来宁,以治银根,幸勿置之度外。忝在联枝,故敢直告。然成泰办有容齐纸料一节,由弟说妥,照前单情减三十八元;彼亦亏本,难以多减,请祈原谅。该货拟后期由轮转奉,请祈转达成泰乃荷;兹呈各货市单一纸,到希尊玩便悉,宥叙是幸。余事后述,专此布告,并请尊安。

  丁三月初八日顿成章书柬

  ·第十节会

  第一诉状及批

  具结状,本城内民人张连才,为受罄空,情惨莫何事。切才父、子老实愚蠢,耕农为活,缘因母卢氏在日,权理家务,并做生理之时,才母前于壬午间,曾招集一会,共二十人,每份银四元,得银七十六元。续因会友已得去者侥吞抗交,故无可收交付现得者。不幸才母于本三月间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讵料突有土恶陈安治,视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内大柜、器椇,概被搬尽,是晚才回侦知,始问来历,声称伊孙会份等情。切思丧事未毕,既被搬去,另行追讨。复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系在会内者,横将才家牛牵去六只,经各登投总理黄增福理处,按办无期。而治实在无名会内,胆敢反藉欠抵塞,任讨不还,并福元嫂牛只亦不交还,似此果系有会份者,亦容追讨,何得平空强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会银仍在各会友身上。今已得者陈绰、廖炭二人银未收交,知才现住屋二间,各迫将屋写交,受被强迫莫奈,暂行搬交。如此已得者王宝成、陈开兴、陈永亮等抗交鲸吞,未得收,迫讨强搬混行,率牵牛只,显系藐法欺甚。亏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惨难言,栖止莫处,情理何堪?国法何在?势亟不得已,并粘失单、被欠清单附呈,据情哀乞大老爷台前严拘集到案,按律惩究,质讯虚实,俾才举家栖止有所,感激沾恩万叩。

  计粘单一纸

  正堂罗批

  该民人延欠会银不清,原为理曲,陈安治等如因理讨不还,仅可赴官据实禀请究追,何得辄于该民父、子外出之际,擅行搬物牵牛,希图抵帐。控果非虚,殊属不合。粘开失赃并被欠会银数目,是否尽实?候饬差查明传集,分别讯断。

  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计开被陈治搬去失单

  大柜一张的银七元二角:内佛银十二元、铜钱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余筋、帐目总簿、日清各一本。棹柜一张的银七元二角:内乌布裤二条、布衫三件、细号银手环二对的银四元、两笠珠三串、马瑙珠三挂、竹校椅一张、椅马一付。

  宋福元嫂牵去水牛牯三只、水牛母三只。

  被抗欠会银项下:

  王宝成欠去银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厘。

  陈开兴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厘;又认王泉去银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陈永亮欠去银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厘。

  方阿益欠去银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厘。

  第二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罗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四月十九日,据城内民人张连才呈称:伊母、子光绪八年招集一会,共二十人,每份出银四元,得银七十六元;续因会友已得会份之王宝成、陈开兴、陈永亮、陈绰、廖炭等抗交,以致无由收与现得之家。不幸才母于本年三月间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讵料土恶陈安治,会内无名,视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将店内大柜、器椇概被搬尽,是晚才回家,始问来历,诬称因才延欠会份之故。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讨取会银,将水牛牵去六只,不肯交还,呈请追究等情。据此,查该民张连才延欠会银,原为理曲,陈安治如无会份,何致平空搬物。惟陈安治与宋福元之妻,如因理讨不还,尽可赴官据实禀请追究,何得辄于该民父、子外出,擅行搬物牵牛抵帐。控果非虚,殊属不合,亟应传讯,以杜讼端。除批示外,合行单饬,为此单仰本役驰往查明张连才店内大柜、器椇,果否实被陈安治搬去,究竟陈安治有无会份?宋福元嫂有无并牵连才牛只?其张连才所被抗欠会银数目是否属实各确情。一面将被告陈安治、宋福元嫂,原告张连才,应讯陈绰、廖炭、王宝成、陈开兴、陈永亮各正身,克日据实禀带赴县,以凭质讯,分别究断。去役毋延,切切须单。

  计粘单一纸

  一单差朱秀

  光绪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正堂罗行

  第三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张连才

  被告陈安治

  应讯钟杨氏、宋福元嫂、廖炭、陈阿绰

  两造轇轕不清,着交同善公所黄增福、张光清、夏云各绅董会同调处清楚,禀复候夺。

  五月初二日

  第四口供

  据张连才供:年二十二岁,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娶妻未生子。因小的母亲在日,为会首招会分,钟杨氏等凑会。及小的母亲于三月间身故,尚有钟杨氏等四分未得。因已得者多未补足,小的取讨不起,所以钟杨氏乘小的家中无人,将小的大柜等项器椇搬去。宋福元嫂将小的之牛牵交总理。陈安治并无会分之人,亦混搬小的器椇。陈阿绰于去年得会时,将小的房屋写去作抵;今伊又转写与人,刻下迫令小的要移徙别处,使小的无容身之地,不得已呈请察办。今蒙饬令小的赴同善公所,听候绅董、总理等处办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据陈安治供:年三十六岁,父故母在,兄弟无,娶妻,泉州府人。现在钟杨氏与小的共住,因钟杨氏与张连才母亲凑会,被欠去会银,钟杨氏向讨,张连才甘愿将大木柜一张及竹棹等项器椇估归钟杨氏,因此,钟杨氏叫小的(此间数字不明)遵依就是。

  据钟杨氏供:年三十二岁,丈夫故,未生子。小妇人自小同丈夫随家翁班兵来台,后丈夫充当恒春营兵丁来恒。丈夫于前年身故,无人依靠,现在同陈安治同住。因去年张连才母亲招小妇人凑会,被欠去会银,小妇人向讨,张连才甘愿将木柜一张,估银七元零;又木架等项,估银六元零,交与小妇人抵欠。小妇人当叫陈安治同往抬回。今蒙饬令小妇人等赴同善公所,听候绅董等处办清楚,小妇人遵断就是。

  据宋福元嫂供:年四十五岁,丈夫宋代郎。小妇人姓邱,因去年张连才母亲招小妇人凑会,被欠会银,无所归返,在伊家牵来牛一只,交与黄总理处。今蒙饬令小妇人赴同善公所听候绅董等处办清楚,小妇人遵依就是。

  据陈阿绰供:小妇去年与张连才母亲凑会,所得会银不能清楚,伊母亲遂将房屋写交小的作抵。因小的欠人债项,被人迫讨,小的不得已,即将房屋转写与人。今蒙着令小的等赴同善公所,听候绅董等处办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五月初二日

  ·第十一节保险

  第一保险浸水货物报告单

  普安保险兼货仓有限公司先生阁下:

  国船名

  于日进到本口内有水渍货物,经请验货之人于货起卸到岸之日验明。今将所验水渍之货:价值、件数,列清于左。呈阅。

  计开:

  一、按卖单水渍之货共卖得银

  二、该货如无水渍,照市价连税除扣现该值银

  三、该干货于日连税发卖,除扣现该实银

  四、关税关准减水渍货税银

  五、该货系用装载

  六、卖货之日汇水系

  七、验货之人酬金银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光绪年月日验货代理人陈聘凭单

  第二月报表第一号船往香港埠保本银二千七百员,算九折实银二十四员三角。第号船往埠保本银算折实银第号船往埠保本银算折实银第号船往埠保本银算折实银

  第三根单香港普安保险兼货仓有限公司先生照。启者:兹将代接保到各号投保货式,货本数目,开列于左,尚祈查核存据是荷!

  该货系付搭英国庄轮帆船名由埠

  台南开行运至横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光绪年月日验货代理人陈聘凭单

  第四寄各端口代理根单

  横滨○○先生阁下均照。启者:兹将代香港普安保险兼货仓有限公司保到各号保货式、货本数目,开列于左,尚祈查核存据是荷!

  该货系附搭英国怡记庄轮船名○○○,由台南埠

  开行运至横滨。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共计货物件。报本银水渍,按例。凡过加壹以外,方得赔补。

  光绪二十年月日代理人根单

  第五拍和册式凭单

  普安洋面保险兼货仓有限公司先生阁下:

  国船名船主名

  由埠到月日所起到岸之货,业经验明,系属水渍;但以该水渍货如照常规,出投拍卖,实于承保家及投保家均属无益。是以弟即与受托收货之家互商,情愿将该水渍之货,与未渍之货,相因估值,该赔补银元拍和了事矣!今将所验水渍之货,开列清折于左,呈阅,以便核存。

  计开: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光绪年月日代理人凭单

  ·第十二节赌博

  第一谕饬

  署恒春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黄谕头人张来生、黄增福等知悉:本县访闻,近日城内每有不法棍徒,开设赌厂,日夜聚赌,大属藐玩法纪。除饬差查拿务尽根株外,合行谕饬该总理等立即协同县役,严拿该赌棍等,务获送县,以凭惩办。所有赁与聚赌之屋,一并查明请封充公,毋稍避嫌袒纵。切切此谕。

  一谕仰头人张来生、黄增福。

  光绪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承

  正堂黄行

  第二告示

  办理水陆团务汪、署恒春管游府刘、署恒春县正堂罗为出示严禁事。照得烟馆、私当、赌博、窝娼,均属有干例禁。现在防务方殷,兵勇云集,四方杂处,气类不齐,如烟馆等处藏污纳奸,恐所不免,亟应概行禁止,以肃营阎,而昭慎重。除会同严饬办勇、兵役暨同善公所各绅董一体严密查禁外,合亟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军民商贾诸色人等知悉,嗣后不得开设烟馆、私当以及窝赌、窝娼,其有从前已开之烟馆、私当,准即一律关闭,赴县出具切结,迁善为良,免予深究;倘敢故违禁令,藐玩不遵,一经查获,或被告发,定即从严惩办,决不姑宽,慎勿以身尝试,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一告示

  光绪年月日

  第三告示

  台湾兵备道刘示:本道示博禁赌,不啻三令五申。不准抽收赌费,亦已移饬严明。近闻赌风未绝,端由规费未停。本应一体惩究,与受不分重轻。特再重申禁令,从宽予人自新。前案未破者免,后案有犯必惩。自今告示一出,不问犯者何人。在官立予参撤,何况经理差丁。倘敢仍前藐玩,直是怙恶有心?定当加等治罪,慎勿悔在临刑!

  第四碑文

  禁赌博碑,在双慈亭门外左壁;高三尺六寸,宽二尺一寸;正书十六行,行三十四字。其辞云:

  运同衔署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孙遵照抄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丁,为严禁赌博,以除民害事。照得闽省赌博之风甲于他省,有花会、铜宝、摇摊、派摊、车马炮、掷骰等项,名目繁多。花会则在僻径山乡,铜宝、摇摊则在重门邃室,余均在城乡市肆,诱人猜压,无知者坠其术中,迷不知返。因穷极无聊而卖妻鬻子者有之;输极相争而受伤酿命者有之。又有被索赌欠,受人凌辱,情急轻生者;家产荡然,无计谋生,流而为匪者。且赌场为盗贼藏身之所,混迹之区,地方因之多事,比户为之不安。实为合阎之巨害,除随时密饬拿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合省军民人等知悉,试思赌博例禁綦严,重则罪于军流;轻则杖徒枷号,四民各有恒业,咸宜谨凛。刑章三尺,断难幸逃,何苦轻投法网。嗣后务须父戒其子,兄戒其弟,及早改悔,自保身家;倘敢怙恶不悛,仍踏从前恶习,定即严拿从重惩办,恐尔时噬脐莫及也。第赌博开场,动既成群结队,无论通衢僻壤,耳目难瞒,若无得规包庇之人,该棍徒何敢明目张胆,肆行哄诱,乃弁兵、胥役皆藉此以肥身,平日则互相包庇,及至查拿,则又通信纵脱,此赌棍所以有恃无恐也。故塞其流必清其源,应责成地方文武,认真约束禁革,查有前项情弊,即行斥革详办;如或拘获,一经察出,立提弁兵、胥役严惩,并将纵容之本官纠参不贷。本部院言出法随,慎勿尝试,特示。

  光绪二年四月日给

  第五之一谕饬

  署理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侯为转饬事。本年八月初三日,蒙臬道宪刘札开;光绪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准省会通商总局移;准臬司衙门移开;奉总督部堂何札付,照得本部堂于光绪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会同福建巡抚部院张附片具奏,遵旨严禁转卖吕宋票一片,今于本年六月初九日,差办赉回原片后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除片稿先经抄发行司官吏,即便会同藩司移饬台内所属地方官一体钦遵办理,并移通商、善后两局知照,毋延等因。奉此,除移行查照外,合就移局查照钦遵办理施行等由。准此,移请转饬钦遵办理施行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准臬司钞片移知,业经分行该府移饬,认真查禁在案。兹准前由,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移行所属一体钦遵办理,毋违。此札等因。蒙此,查此案前蒙臬宪本道宪抄片行府,业经分别移行在案,兹蒙前因,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一体钦遵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九年八月十三日札

  第五之二谕饬

  署理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侯为转饬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蒙道宪刘札开,光绪九年九月十六日,准省会通商总局移,准按司衙门咨开,奉总督部堂何批,据厦防厅通详,奉饬拿禁开设行栈,招买吕宋洋票,赌局棍徒缘由。奉批:所禀切实可嘉,厦门既因衙门费繁,故无赌博,则此外有赌博者,必文武衙门得规包庇可知,仰福建按察司会同通商局司道,再行饬严革禁办,如敢违玩,定即撤参,既候抚部院、将军批示缴等因。奉此,查此案先奉抚宪批,司业经转行查照在案;兹奉前批,除行泉州府移遵外,移局请烦通饬所属,严革禁办施行等由到局。准此,移请通饬所属,严革禁办施行等由到道。准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通饬所属,严革禁办,具文通报,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禁革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严革禁办,具文通报。切切此札。

  光绪九年九月日札

  ·第十三节不法行为

  第一和息呈及批

  具和息人陈光连、龚先求、张眼、尤开元、黄传宝、陈港、尤福和、尤助等,为事已理明,乞恩息销事。窃谓宗族宜于和睦;听讼宜乎无讼。本年六月初三日,有大坪顶庄尤连,具控尤知哥殴打,呈请验伤究办,未蒙批示办理。宝等忝属族邻,不忍坐视终讼,为查衅由事属口角细故,互相扭打微伤而已,经宝等出为调停,着知哥捧槟榔省会,并出钱参千文与连服药,二比均各悦服,情愿听处息讼,和睦如初;但事既控公庭,合取具各依结呈缴,叩乞仁慈大老爷爱民无讼,恩准和息销案,以敦和睦,乐只兴歌,沾感切叩。

  正堂蔡批

  本县衙门书差家丁均有给发工食,和息词讼不许勒取分文;如家丁等敢于藉端勒索,准该民人喊禀。所请姑准和息。

  光绪五年六月初七日具和息呈人众庄民等同叩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茄冬湖庄王赞,为强奸不从,殴抢重伤,恳乞差拘辜医,究追律办事。切赞守分耕农,毫莫行非染祸,因本月初七日,发妻林氏名唤市凉往山拾柴,不意突遇该处土恶尤柏窥见,胆敢恃其巨族,欲行强奸,时林氏不从,罔料柏不思理短,变羞成怒,将林氏头上银炼一条及银手环一尻强横剥去,林氏不忿喊救,反被柏开拳殴打遍身重伤;无奈,回家延医服药,经父王顺登投伊胞叔尤魁元;不理,反助桀为虐,出言不逊。似此升平世界,岂容此等恃强藐法,实属目无王章,有伤风化,不蒙差拘辜医律办,则国法何在?心奚以甘!势亟不得已,负伤赴阶请验,恳乞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恩准差拘辜医究追律办,庶强恶知有三尺,沾感切叩。

  尔发妻林氏伤痕已验,尤柏果因强奸不遂,复肆抢殴,实属目无法纪。准即饬差拘讯,究追严办。

  光绪四年七月初九日叩

  第二之二验伤名单及口供

  验伤名单七月初九

  计开:

  受伤王林氏

  验得王林氏右臂膊棍伤一处,色乌青;右后胁棍伤一处,色乌青。

  七月初九日单

  据王林氏供:年二十九岁,住加冬湖庄,丈夫王赞。初七日去过沟砍柴,一路无人同行,四顾也无耕种的人,小妇人在前,尤柏在后追来挑戏小妇人。小妇人不允,他将小妇人柴刀夺去,就把小妇人推倒在地。登时喊救,他又将柴棍乱打,抢去银炼一条、银手环一只。所供是实,求伸冤。

  七月日供单

  第二之三判决文

  名单

  计开:王林氏、尤柏

  讯得王林氏控告尤柏殴打一案。王林氏供称:伊于初七日往尤柏园后砍柴,尤柏园内出来,诬伊砍伐篱笆,将伊柴刀夺去,扭倒在地挥拳乱打。又据尤柏供:伊在加冬湖山脚有园埔一块,四面皆围篱笆,初七日在园耕作,听得园外有人砍伐篱笆,出园看见王林氏砍伊篱笆当柴,彼此口角,将王林氏推倒在地,打他两拳,各等供。查尤柏所围篱笆系属短枝小木插入土内,王林氏果属有心取便当柴,一拔便是,有何砍伐之声。王林氏砍柴属实,尤柏疑心,不即前看柴堆,遂将王林氏扭倒乱打,殊属噜莽,姑念王氏砍伤痕现已全愈,着将尤柏惩责二百,断令备钱六千文交王林氏作为医药之资,取结究案,差票吊销。此谕。

  七月二十四日

  第三之一诉状及批

  具状人陈老在,年四十八岁,住里枫港庄。

  具呈人陈老在,为赃获确证,贿赂反证,乞恩提讯究办事。切在于本月初旬,被盗偷去水牛牯一只,在登即四处跟寻并无迹;至于十五日,有本庄董山猪到来报知在于李标家中,在即到去认牛耳号,果系被盗偷牵之物。李标所说系伊自己之牛,互相辩论;然此牛有陈车、即陈枝可证,前因偷食陈车田禾苗,被伊牵回家中,留住数日,在赔还清楚,将牛牵回。在邀陈车到李标家中,认得牛耳号系从前牵回之牛,三面对质,李标无言可答;不料事久多变,随后陈车又说此牛非从前所牵之牛,显系受人贿赂,始终异词,致使在与李标哓哓置辩,不分是非,将来恐生事端。不得已,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提李标、陈车到案讯究,曲直立分,沾感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蔡批

  据呈:尔于本月初旬失去水牛牯一只,报知牛在李标家中,究竟初几之事?未据声明。既有董山猪报告,又有陈枝可同往认明属实,李标无言可对,是赃已拿获,当时即可向讨牵回,或指交总理头人理论,何以绝不计较,隐忍而返,致使陈车复行改口异词。所呈情节支离,恐其中尚有未确,姑候派差查传报证人等质明,分别究断。

  光绪八年八月十九日叩

  第三之二判决文

  名单承差陈与

  计开:

  原告陈老在

  被告李标

  应讯陈车、董山猪

  讯得陈老在控李标盗牵牛只一案,因李标之牛放山牧养,被陈老在私改耳号,此牛经李标牵回家中已将半月,陈老在始前往冒认,李标不肯,互相争执,以致涉讼。提讯李标供称:此牛当日盗食张丁荳仔,嗣后牵回家中半月之久。如果盗牵,断无留养庄中之理。质之陈车,据称:乃系李标之牛,因被陈老在私改耳号,冒称自牛。属虚属实,难瞒邻居之目。且陈车又系陈老在指证之人,言凿凿毫无疑窦。陈老在胆敢冒认他人之牛,俙词诬控,本应重办,姑念一经到案,自知理短,甘愿服罪。当将陈老在责惩示儆,以为诬控者戒。水牛一只交李标带回,并罚陈老在瓦片三千块,起盖枫港庄土地庙之用。两造遵依,结附卷。此谕。

  九月初六日讯

  第三之三甘结状及保结状

  具甘结,枫港庄陈老在,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在控李标盗牛只一案,今蒙讯明此牛系李标之牛,断交李标领回;罚出瓦三千块,以起盖土地庙之用,并令以后不得再滋事端。在甘愿遵断,合具是实。

  陈阿绰保结一并附卷。

  光绪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结字人陈老在

  具保结人陈阿绰,今当大老爷台前,保得陈老在控李标偷牵牛只,认获耳号,今蒙讯明陈老在实诬告,牛只断还李标,并罚陈老在盖枫港土地庙瓦三千块,陈老在不敢反悔;如有日后滋生事端,惟保结是问。绰甘愿具保结是实。

  附卷

  光绪八年九月初二日具保结字人陈阿绰

  具甘结,枫港庄李标,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标被陈老在控盗牵牛只一案,今讯出此牛系标之牛,陈老在私割耳号,诬冒认。断令陈老在罚瓦三千块,起盖枫港土地庙之用。此牛交标领回,以后不得再为生事。标遵断,合具结是实。

  董牛保结一并附卷。

  光绪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结人李标

  具保结人董牛,今当大老爷台前,保得李标被陈老在控偷牛只,认明耳号,今蒙讯明此牛断还李标;因陈老在实系诬告。并罚陈老在瓦三千块。李标甘愿遵断;如有日后反悔生端,牛甘愿保结是实。

  附卷。

  光绪八年九月初二日具保结人董牛

  具甘结,枫港庄陈车、董山猪,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车等被陈老在控证李标盗牵牛只一案,此牛系是李标之牛。今蒙讯出:此牛系李标之牛,被陈老在偷割耳号,诬控冒认,断令陈老在罚瓦三千块,起盖枫港土地庙之用,此牛李标领回。车等遵依明断,合具甘结是实。

  附卷。

  光绪八年九月初二日具甘结人陈车、董猪山

  第四之一诉状及批

  具状人谢阿玉,年二十九岁,住万里得庄,离城三十里。

  具喊呈人万里得谢阿玉,为殴打服叔,恳恩验明伤痕,提案究办事。切玉父谢阿苟,因本月初二日,在万里得耕种园埔,围筑篱笆,突被至亲服内兄弟谢阿宗、谢天生兄弟不知作何挟恨,手持木棍从背后而来,谢阿宗将玉父阿苟当头殴打一伤,昏倒在地;谢天生帮同乱殴,玉父阿苟满身俱受重伤,生死未卜。玉将父亲阿苟抬赴到案,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验明伤痕,提谢阿宗、谢天生到案,从严究办,俾口无尊长者戒。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胡批

  已验讯,堂谕:候严拘谢阿宗等到案,讯明究办。

  光绪十一年六月初三日叩

  第四之二验伤单

  验单

  计开:

  提验得谢阿苟右额角木棍伤一处,业经敷药,未便揭验。合面左手刀伤一处:斜长一寸二分,宽五分,皮肉卷缩血污。左手腕木棍伤一处,腕骨松脱。右手指木棍伤一处,皮破血污。右脊背木棍一处:斜长七寸,宽一寸五分,色青肿。余俱无故。须至验单者。

  第四之三口供

  据谢阿苟供:小的被天生殴伤,现已痊愈,医生系小的自雇,要索讨谢礼银三十六元,药资小的出去银三四元。缘因小的承买赖福来埔地一块,因牛只践踏,小的雇阿眉番建造埔塍,天生所说系伊水沟,不肯与小的堆筑,遂将小的殴打。至小的住屋地基,天生兄弟先曾盖屋居住,后因伊已迁徙别处,小的复在此处起盖草房二间栖止。昨经原差朱秀、古阿昂等处办和息,以罚天生猪羊祭祖酒席二棹、神轿一顶、药资银二十元、谢礼银六元,共需银六十六元,二比均各甘愿。有谢焕彬以小的轻许清楚,将小的之牛,初赶去三十余只,同伴五六人,途中小的掽遇赶回,尚失去五只。次后又带同十七八人,将小的之牛全行赶在山上,着惊走散,现未牵回。今蒙讯明:断令二造悉照阿昂等在外原处了案,所有此屋地基,二造已经起盖房屋,毋庸置议,惟此后不准再行起造;谢焕彬虽有往赶牛只未牵去,当堂枷责示众。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谢阿玉供:与上同。

  据谢天生供:年四十一岁,父故母在,兄弟三人,妻潘氏,子一个。住万里得,耕种为业。阿宗是小的哥子,小弟寄生在后山耕种。兹因小的水田一处与胞叔阿苟埔地毗连,内有水沟一条;胞叔阿苟欲将水沟填平筑造埔塍,遇有洪水,小的水田必被冲废。先经向阻不听,六月二日,亲叔阿苟复行堆筑,小的再去阻挡,亲叔先用刀砍伤小的手上,以致打架,哥子阿宗并无在场。小的兄弟有旧屋地一块,从前起有房子二间,周围插竹为篱,亲叔阿苟初向小的借住,言定三年满交还,计今有十余年,屡讨不还,强欲霸占。小的田园在此门首,伊养牛百余只,因此出入践踏小的禾苗。昨蒙饬原差朱秀、古阿昂等处办,以罚小的兄弟猪羊祭祖及酒席二棹,需银十元;神轿一顶,需银三十元;药资银二十元;谢礼银六元,共银六十六元;二比均各甘愿。因谢焕彬从中阻挠,声要牵小的之牛,今蒙讯明:断令二造悉照古阿昂等原处了案,所有屋地二造已起房子,毋庸置议,惟此后不准再行起造。谢焕彬虽有赶牛情事,未有牵去,当枷责示众。小的甘愿遵断就是。

  据谢阿宗供:与谢天生同。

  据谢焕彬供:年二十八岁,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妻赖氏,子未。广东嘉应州人,来台多年,向皆生理,现住蚊蟀埔,生理营生。因谢天生殴打伊叔谢阿苟,其子谢阿玉曾投经小的族叔谢阿容暨各本家等处办,嗣古阿昂等调处清楚未有说明,以致小的族叔谢阿容不肯,令人往赶谢阿苟牛只是实。小的虽有在场,而众人皆系谢阿容主使。现在牛只均已牵回,谢阿苟并未牵有一只。今蒙讯明,断结小的今已知罪,求恩典就是。

  七月十一日

  第四之四判决文

  名单差朱秀

  计开:

  原告谢阿玉

  受伤谢阿苟

  被告谢阿宗、谢天生

  应讯谢焕彬

  谢阿苟伤虽平复,谢天生殴打期亲尊长,例应徒罪;惟据谢阿宗、谢天生同称:情愿备办牲醴肴馔,祭祖服礼,并赔还谢阿苟医药洋二十六元,又愿罚助本乡王爷庙神轿一乘,由通事古阿昂经理恳求宽免等语;谢阿苟亦以谊关叔侄,代为乞恩。查谢天生既已知罪悔过,并愿祭祖服礼,出医药、罚神轿,姑宽薄责示惩,具结完案。至与谢阿苟同姓不识之谢焕彬,竟敢欺弄阻挠,鱼目乡民,嗣因索诈不遂,复行叫众强牵谢阿苟牛只,殊属不法已极,重责二百板,荷枷示众,以昭炯戒。

  七月十一日

  第五之一诉状及批

  喊状人方旺、张串,住大埔庄,离城二里。

  具恳喊呈人,大埔庄民方旺、张串等,为逞凶殴打,乞恩验明提究事。窃旺等向本庄尤太包工搬掘土堤,去年底曾往搬二日,头沟庄张港并不声阻。本日早,旺等复往搬掘,张港突来,手执锄头先殴串右膊肘一伤,复将锄头殴旺左膊肘一伤,骨折。忖思旺等系受雇于尤太为工,其土堤与张港有无纠葛,与旺等亦无干涉;张港并不出阻于前,竟敢逞凶于后,实属目无法纪,不得不奔赴青天大老爷台前,恩准验明伤痕,差提张港到案究讯严办,沾恩上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吕批

  已分别提验,讯供堂谕,集质察究矣!

  光绪十六年正月十四日叩

  第五之二诉状及批

  具告状人张光赞,年六十八岁,庄头沟庄,离城□里。

  具呈状,头沟庄民张光赞,为横行塞圳,向阻不听,叩乞迅提察断事。窃赞有向尤姓买过大埔洋田一埒,与陈妈爱田邻界;爱田在上,赞在下。经爱十月间转卖大埔庄尤舵,不料舵存心不良,就于十一月初七日,雇工三人,在田塞圳,赞遂投尤魁元及黄总理往阻斥非。据尤魁元言,限俟其调楚,舵亦停止。迨本年正月十八日,尤舵胆敢又雇方添、方旺、张券等三人复行塞圳,赞子张港往田边巡看知向阻,讵添等不分理会,因此口角,添等三人将手执锄头乱行砍殴,时港以致误伤张券、方旺。伏恩升平世界,而舵如此横行,复至十八日夜,又带同伊芋员、尤磁、尤兴、尤老等二十余人,乘夜将圳全塞。似此耕农之际,被断水源,使赞田拋荒,谁心奚甘?势不得已,奔叩青天大老爷为良作主,迅提尤舵等到案,察讯究断,俾良沾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吕批

  舵雇工填塞水圳,果属不合;惟尔子张港辄因理阻口角,恃蛮凶殴,亦大可恶。受伤之方旺等业已提案,查验伤真事确,无可遁逃,当堂谕:候集案分别讯究核夺。尔既来县具诉,着带尔子张港投审可也。如违并究,毋误。

  光绪十六年正月十九日叩

  第五之三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方旺

  原告张串

  被告张港、张光赞

  应讯尤太

  查核图册,两造所控之处有水沟一条,尤舵填塞殊属非是,着限十日内将原沟清出,候饬本城总理验明,以免浅深不符原样也。张港以此沟之塞,不先理论,遽然逞凶,亦属不合,着薄责以惩其辜。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谳。

  正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