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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壬辰)春正月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用人、撥款及勞績保獎,均請變通辦理。允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二月十三日(壬寅),諭內閣:『邵友濂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等語。福建臺灣云林縣知縣李聯珪,貌似有才,行為貪暴;辦理三角湧撫墾委員候選縣丞劉殿英,改名蒙保,聲名狼藉,舞弊營私;辦理大嵙崁撫墾委員補用知府貴州候補同知沈啟濴、駐防大嵙崁營官已革提督高登玉,玩誤事機,致開番釁。李聯珪、劉殿英、沈啟濴均著即行革職;劉殿英、沈啟濴並著俟經手事件查辦完竣,驅逐回籍;高登玉著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以示懲儆』。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遵查臺灣用款支絀,無可騰挪解部。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

  三月十七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基隆試辦金砂,設局抽釐。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寅),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希元奏:奉駁臺灣海防各款,分別增刪。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九。

  夏四月十三日(辛丑),以剿平臺灣大嵙崁番社,予道員林朝棟以道員簡放,出力員弁升敘、加銜有差;陣亡遊擊楊春海、都司賴長春、把總簡玉發、五品軍功林秀川、張拱福、蔣宏標等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五月二十八日(乙酉),閩浙總督卞寶第因病解職,以吏部左侍郎譚鍾麟為閩浙總督。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

  六月初三日(己丑),以看管官犯逃脫,革福建臺灣補用遊擊龔希珍、都司潘德良職,並訊辦。

  二十五日(辛亥),以卓負將才,予福建臺灣營員趙懷業、張兆連、孫顯寅軍機處存記。

  以擅押斃命,革福建臺灣斗六營都司凌定國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丁亥),以浙江海門鎮總兵楊岐珍為福建水師提督。

  十九日(甲辰),以拿獲巨匪,予福建臺灣都司鄭超英以遊擊補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八月初六日(辛酉),予福建剿平大嵙崁山番社陣亡守備李桂林等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九月二十五日(庚戌),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續假期滿,病仍未痊,籲請開缺。得旨:『著賞假兩個月,毋庸開缺』。

  又奏:恆春縣社番滋事,派兵剿辦。得旨:『著即飭萬國本等迅速會剿,以清餘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六。

  十月初三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本年……臺灣、臺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委員查勘,即著迅速辦理;並將來春應否接濟之處一並查明,於封印前奏到,……候旨施恩。將此各諭令知之』。

  初六日(庚申),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寅),吏部奏:會議福建臺灣南投社縣丞,移設彰化縣之鹿港。從之。

  初八日(壬辰),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六月間臺灣各屬暴雨,七、八月復遭風雨,房屋坍塌、人口壓溺。得旨:『即著飭屬妥為撫卹,毋任失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二月初七日(辛酉),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恢拓製造槍子、火藥兩廠,添購機器。下所司知之。

  十二日(丙寅),換鑄福建臺灣鳳山縣印信;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十三月(丁卯),以剿平福建臺灣恆春縣滋事番社,總兵萬國本、提督張兆連等賞換勇號;餘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九。

  ●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癸巳)春正月初六日(庚寅),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鐵路經費不足,擬修至新竹縣即行截止。報聞。

  以救護海洋失事英國商輪,予署福建澎湖鎮總兵王芝生仍以總兵記名、遇缺請簡。

  二十四日(戊申),諭內閣:『邵友濂奏「考察屬員賢否」一摺,據稱「臺灣請補嘉義縣知縣鄧嘉縝明體達用,沈毅有為;署鳳山縣事淡水縣知縣李淦心精力果,守潔才長:堪備循良之選」。均著傳旨嘉獎;仍飭令該員等益加奮勉,毋得始勤終怠。福建候補通判王培莆罔利營私,肆無忌憚;選用直隸州知州陳長慶譸張為幻,物議沸騰。均著革職,以肅官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

  二月初九日(壬戌),兵部右侍郎福建學政沈源深因病出缺,命右春坊右中允王錫蕃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緩三百二十一。

  三月十六日(戊戌),以浙江按察使黃毓恩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二。

  夏四月初四日(丙辰),以臺灣淡水防營文武弁勇曆年陣亡瘴故,准於大嵙崁地方捐建昭忠祠,列入祀典;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三。

  五月初五日(丙戌),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懇加撥臺灣恩廣中額一名。下禮部議駁。

  十二日(癸巳),以內閣學士龍湛霖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林本崇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六月初七日(丁巳),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已革署嘉義縣知縣羅建祥墊挪官莊銀谷,請將參追之案先行飭部注銷。允之。

  十九日(己巳),以挾私互訐,降福建臺灣艋舺營參將陳友定為遊擊、嘉義營守備何永忠為把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癸巳),調福建澎湖鎮總兵張其光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溫州鎮總兵周振邦為福建澎湖鎮總兵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六。

  八月初七日(丙辰),以管修臺灣水陸電線出力,賞洋員韓生寶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七。

  冬十月二十九日(丁丑),以捐田贍族,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扁額曰「舊德先疇」。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九。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春正月己卯朔,〔諭內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后懿旨:「本年予六旬慶辰,在廷臣工業經降旨加恩;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久膺重寄、卓著勛勞者,允宜同膺懋賞。……閩浙總督譚鍾麟,著賞加太子少保銜。……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著交部從優議敘。……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著賞加尚書銜。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著賞加太子少保銜。……澎湖鎮總兵周振邦、臺灣鎮總兵萬國本,著賞給用寶「福」字一方、小卷八絲緞二件。前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開復革職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月三十日(丁丑),閩浙總督譚鍾麟奏:臺灣省會要區,地利不宜;擬請移設臺北府城以定規模。下部議。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鐵路工程告竣,所有借墊支給銀數懇飭令部准銷。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三月二十三日(庚子),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三日(己酉),撫卹臺灣澎湖廳屬被雨災民。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八。

  十九日(乙丑),諭〔內閣〕:『邵友濂奏:「火藥廠失事,傷斃工匠,轟毀房屋、機器;請將該管委員等分別懲處」等語。臺灣火藥局失事,委員經歷銜監生蕭殿芬未能先事防範,著即行斥革;局員福建鹽大使蘇紹良有兼轄之責,著交部按照奏定章程議處』。

  --見「大清德宗景實錄」卷三百三十九。

  五月十二日(戊子),以內閣學士文治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鄒福保為副考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

  二十一日(丁酉),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添設云林縣林圯埔分防縣丞一員。下部議行。

  二十二日(戊戌),諭內閣:『上年十二月間,兵部奏請飭催各省營制冊籍,以憑纂輯「會典」;當經降旨令浙江、云南、福建、臺灣等省各督撫轉飭各提鎮即行照部頒款式,統限於文到三個月內一律造齊報部。現在已逾期限,各該省是否造齊報部?著該部查明;如有尚未造報者,即行咨催。倘再遲延,著該部照例奏參。其各省土司冊籍,並著該部遵照前旨查明,一律辦理』。

  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疊次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現在日本以兵脅議,唆使朝鮮恇怯惶惑,受其愚弄;據現在情形看去,口舌爭辯已屬無濟於事。前李鴻章不欲多派兵隊,原以釁自我開,難於收束。現敵已多兵赴漢,勢甚危迫;設脅議已成,權歸於彼,再圖挽救,更落後著。此時事機吃緊,應如何及時措置?李鴻章身膺重任,熟悉日、韓情勢;著即妥籌辦法,迅速具奏。前派去剿匪之兵,現應如何調度移紮以備緩急之處?並著詳酌辦理。俄使喀希呢留津商辦,究竟彼國有無助我收場之策抑另有覬覦別謀?李鴻章當沈幾審察,勿致墮其術中;是為至要。將此由四百里密諭知之』。

  二十八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本月二十七、八等日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前經疊諭李鴻章酌量添調兵丁並妥籌辦法,均未覆奏。現在敵燄愈熾,朝鮮受其迫脅,勢甚岌岌;他國勸阻,亦徒託空言,將有決裂之勢。李鴻章督練海軍業已有年,審量日、韓情勢,應如何先事圖維,熟籌措置。倘韓竟被逼攜貳,自不得不聲罪致討;彼時日兵起而相抗,亦在意計之中。我戰守之兵及糧饟軍火必須事事籌備,確有把握,方不致臨時諸形掣肘,貽誤事機。李鴻章老於兵事,久著勛勞;即詳細籌畫,迅速覆奏,以慰廑系。南洋各海口,均關緊要;臺灣孤懸海外,日兵曾至番境,尤所垂涎。並著密電各督、撫不動聲色,豫為籌備,勿稍大意。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九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酌度倭、韓情勢,議籌辦理」一摺,據稱「日人乘機搆釁,遽以重兵脅韓;倘至無可收場,必須豫籌戰備。請飭戶部先行籌備的饟二、三百萬兩,以備隨時指撥」等語。日人迫脅朝鮮,其燄方張,勢將決裂;外援內防,自宜先事豫籌。惟該督練辦海軍有年,前據陳奏校閱操演情形,俱臻精密,自已足備緩急。茲據奏稱北洋鐵快各艦堪備海戰者,祗有八艘;究竟海軍訓練之兵共有若干?此外北洋分紮沿海防軍若干及直隸練營兵丁可備戰守者若干?著即逐一詳細覆奏。所請籌備饟需銀兩,俟覆奏到日,再降諭旨。原摺片均著留中。將此由五百里密諭知之』。

  命前福建巡撫劉銘傳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六月初五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等:據邵友濂電奏:「請飭南洋調派兵輪三、四艘赴臺協助,並飭聶緝槼駐滬辦理後路轉運」等語。即著劉坤一酌派兵輪前赴臺灣備用。聶緝槼著暫緩來京陛見』。

  初八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前因邵友濂請調南洋兵輪三、四艘赴臺協助,當令劉坤一酌派備用。茲據電奏:「南洋兵輪不敷分撥,擬調「南琛」兵輪及「威靖」運船兩號前往臺防,恐難得力;請於北洋、廣東再調數號赴臺」等語。著李鴻章電商李瀚章酌量派撥』。

  十二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前經疊諭李鴻章先事議籌,毋致落人後著;現在事機緊迫,著李鴻章速為籌備,先派一軍由陸路前往邊境駐紮,以待進發。宋慶所部素稱得力,東三省練軍及左寶貴所帶兵勇亦皆可用,應如何抽撥之處?著分別咨商,速籌調派。水路葉志超一軍兵力尚單,須有繼進之軍以資接應。沿海各口如旅大連灣、威海等處,皆關重要,如何布置?均應逐一妥籌。其軍火、器械、糧饟一切均應剋日辦齊、先期給發,方不至倉猝誤事。該督奉到此次密諭,立即妥籌趕辦。水陸各口,現擬派何人前往?統帶幾營?駐紮何處?及一切辦理情形,迅即詳細覆奏。慎勿諉卸遷延,致干咎戾。將此由四百里密諭知之』。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葉志超電已悉。所籌派輪赴牙山將我軍撤回一節,彼頓兵不動、我先行撤退,既嫌示弱;且將來進戰,徒勞往返,殊屬非計。現在和商之議迄無成說,恐大舉出師,即在指顧。著李鴻章體察情形,如牙山地勢不宜,即傳諭葉志超先擇進退兩便之地扼要移紮,以期迅赴戎機,毋致延誤』。

  十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劻面奏:「朝鮮之事,關繫重大;亟須集思廣益,請簡派老成練達之大臣數員會商」等語。著派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詳議;將如何辦理之處,妥籌具奏』。尋翁同龢等奏:『日兵駐韓日久,和議未成,自當速籌戰事。據李鴻章來電:現派衛汝貴、左寶貴、葉志超統兵進平壤,馬玉崑進義州;所籌尚屬周密。應請飭各軍迅速前進,暫以護商為名,不明言與日失和,藉觀動靜。現在各國皆願調停,英人尤為著力;蓋英最忌俄,恐中、日開釁,俄將從中取利也。此時大兵既與相持,彼如仍請派員與議,亦不必催令撤兵;所請如有不妥,我可議駁。倘有裨政務,亦可飭行;既收保護利權,亦不失上國體制。屆時再當請旨遵行。倘仍要求必不可行之事或竟先逞兵鋒,我亦惟有興師,各國當亦曉然共諭矣』。報聞。

  十五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日本近以重兵脅朝鮮,經各國疊催撤兵,迄無成說;現飭李鴻章亟籌戰備,調集諸軍。吉林與朝鮮北道接壤,亦應光期整備;著長順將邊防嚴密籌辦,不得徒事張惶。所探俄兵船八隻在摩口崵開操;摩口地屬何處?此項船隻是否虛張聲勢?抑另圖進紮,別有趨向?仍著密探電聞。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侍郎志銳奏:「日人謀占朝鮮,事機危急。直隸提督葉志超、海軍提督丁汝昌意存觀望,均不可恃」等語。現當議定進兵之際,該二員是否勇往可靠,抑竟有畏葸情形?著李鴻章隨時留心體察,毋得稍有疏忽,致誤事機。另片奏,「總兵姜桂題、賈起勝等久立戰功,謀勇素著;北洋統將鄭崇義、衛汝成等年力富強,素饒膽略:請飭量為任用」等語。並著李鴻章酌量調派,總期於軍事有裨。原摺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

  十六日(辛酉),諭軍機大臣等:『日、韓之事,關繫重大;特派尚書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會同詳議,妥籌具奏。茲據該大臣等會議覆奏:「倭人以重兵駐韓,日久未撤,和局迄無成議,不得不速籌戰事。李鴻章現派衛汝貴等分統盛軍、毅軍前往平壤等處,並調葉志超一軍移紮平壤」。著李鴻章即飭派出各軍迅速前進,勿稍延遲。其左寶貴馬步八營,並著咨行裕祿速急派往,以資厚集。各軍到後,進止機宜,即由該督妥籌調度,用慰廑系。原摺鈔給閱看。將此密諭知之』。

  十八日(癸亥),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於臺北府屬大嵙崁地方設南雅分防同知,以理捕盜。下部議行。

  又奏:臺南打狗口收稅海關請移駐安平。下所司知之。

  以辦理臺灣鐵路工程出力,賞洋員瑪體孫寶星。

  二十一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人非但無撤兵之意,近復添兵往韓;察其舉動,勢難理喻。前李鴻章電稱:「葉志超牙山一軍,船移甚險;由陸扼要相機移紮,較有把握,且梗日軍漢、釜相通南路。現調津軍二千餘,合葉軍共五千人,可當一面」等語。今日使致朝鮮文內欲令我軍退出境外,並有「延不議覆,自有決意從事」之語。彼如開釁,必先向葉軍決戰。該處地勢是否相宜並如何策應之處?務宜及早籌備。倘日兵逼近,已露交仗之跡;則釁開自彼,立即整軍奮擊,不可坐失機宜。平壤各軍,約計何時可以到齊?若南路一有戰事,則北路各軍即應前往夾擊;使彼兩面牽制,較易得手。此外如何調度?著李鴻章悉心籌議,隨時具奏』。

  二十二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瀚章等: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著李瀚章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前赴臺灣隨同邵友濂辦理防守事宜;並諭邵友濂知之』。

  又諭:『電寄譚鍾麟等:日人要挾太甚,恐難就範;臺灣重地,亟須議籌戰備。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著譚鍾麟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渡臺,會商邵友濂妥籌布置;並諭邵友濂知之』。

  二十四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南澳鎮總兵劉永福,著譚鍾麟飭令酌帶兵勇前往臺灣,隨同邵友濂辦理防務』。

  二十七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本擊我兵輸,業已絕好開釁;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應即撤令回國』。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邵友濂奏「臺灣孤懸,饟械支絀;請分飭協濟」等語。著南北洋大臣、閩浙總督先事議籌、設法援應,免致臨時貽誤』。

  又諭:『電寄李鴻章:葉志超一軍兵力本單,經李鴻章添兵接應,忽被日人擊沈一船,聞傷人不少;究竟登岸之兵若干?現在牙山海口運船阻隔,又無電信可通;我軍處此危地,糧饟、軍火如何接濟?近日有無日兵與葉接仗?如何探聽確信?著李鴻章速籌辦理,以慰廑系。其前駐義州、平壤各軍如何調度情形?一並覆奏』。

  又諭:『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林維源著准其留辦臺灣國防事務』。

  二十八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與日本業已開仗,必須厚集兵力,廣籌後應。李鴻章久曆戎行,從前舊部中立功將弁及現在各腹省訓練得力兵勇,該督知之必悉;均可奏明調派。至平壤已為日占,毅、盛兩軍業由義州前進;應如何陸續添兵前往,合力攻守?葉志超,據探接仗得勝,擬赴水原;該軍饟械如何接濟,俾免缺乏之處?均著迅速酌辦』。

  以日本干涉朝鮮、首先開釁,備文照會各國公使。

  二十九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據奏統率需人,請飭劉銘傳迅速北上。昨據電奏:因病未能赴召。現在派遣各軍,應否另調大臣統率,著迅籌具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三。

  秋七月乙亥朔,諭內閣:『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近十數年來,該國時多內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亂;並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隨時保護。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當即諭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日本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詎行至中途,突有日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砲轟擊,傷我運船;起釁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恃強,專行無忌;釁開自彼,公論昭然。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於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日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兵,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並著沿江、沿海各將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飭戎行,遇有日人輪船駛入各口,即行盡力進攻;勝敗所關,毋得稍有退縮,致干罪戾。將此通諭知之』。

  初二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葉志超二十五、六兩日又連獲勝仗,斃日軍二千餘人;該提督偏師深入,以少擊眾,剋挫敵鋒,深堪嘉悅。惟敵調漢城之兵悉往迎敵,葉軍勢孤可慮。衛汝貴、馬玉崑、左寶貴各軍日內行抵何處?著李鴻章迅速電催,星夜前進,直抵漢城,與葉志超合力夾擊,以期迅奏膚功;勿得稍涉遷延,致滋貽誤』。

  初六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電奏均悉。葉志超一軍以少敵眾,致有失挫;戰守情勢,稍異於前。此時平壤後路,必須陸續添兵援應;饟需軍火,尤須源源接濟,毋致缺乏。大同江口為平壤軍路,關繫緊要;應令海軍各艘梭巡固守,遇有日船前來,即行奮擊;不得稍有疏失。至日人有戰勝後窺伺京、津之說,山海關等沿海各口尤應加意嚴防。至腹地等省兵勇及李鴻章舊部得力將領,應仍遵前旨迅即調派,以資厚集;均著速籌妥辦,勿誤事機』。

  命臺灣布政使唐景崧、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幫同臺灣巡撫邵友濂辦理防務。

  初七日(辛巳),〔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旨酌派兵輪前赴臺灣備用;現據報稱「南琛」、「威靖」兩船業抵臺灣,聽候邵友濂調遣。報聞。

  初九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楊岐珍現已渡臺,著派黃少春辦理廈門防務兼管水師提督衙門事。

  十一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奏威海接仗情形,各電具悉。李鴻章已電飭丁汝昌回防迎敵,威海為南北要衝、津沽門戶,應責成該提督實力嚴防;其餘北洋沿海各口,亦應往來援巡,遇敵即擊。至敵情變化百出,飄忽靡定;著李鴻章隨時相機調度,朝廷不為遙制。行軍紀律,賞罰為先;畏葸者不可姑容,奮勇者亦須獎勵。即如管駕「濟遠」之方伯謙,於牙山接仗時,鏖戰甚久,砲傷敵船,尚屬得力;著李鴻章傳旨嘉獎。至南洋兵輸太少,著轉電龔照璦、許景澄分向英、德各廠詢明現成可用之快船,即與議價添購兩隻,迅即來華;款項由戶部籌給。李鴻章即電劉坤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四。

  二十日(甲午),以閩浙總督譚鍾麟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五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現在駐紮平壤各軍為數較多,亟須派員總統,以一事權。直隸提督葉志超,戰功夙著,堅忍耐勞;即著派為總統,督率諸軍相機進攻。所有一切事宜,仍隨時電商李鴻章妥籌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五。

  八月乙巳朔,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籌備海防,謹陳全臺布置情形;饟械支絀,並懇飭撥的款,一面先向上海洋商籌借銀一百五十萬兩,以應急需。下戶部速議。尋奏:『各口戒嚴,用款日繁、進款驟減;各海關撥款解臺,一時實難設籌。至訂借洋款,前奉通飭不得輕借;應否准其訂借之處,請旨裁定』!得旨:『仍著戶部籌撥的饟,毋庸借用洋款』。

  初三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楊岐珍著駐紮臺北,總統基、滬諸軍,以一事權;劉永福著即赴臺南,會同鎮、道籌商布置,務臻周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六。

  二十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十九日電奏均悉。海軍各艦在大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擊沈彼船三隻,我軍沈毀四隻;彼船以傷重退去,我軍十一艦經丁汝昌帶回旅隖修理。著李鴻章查明傷亡士卒,請旨優卹;一面飭丁汝昌將各艦趕緊修復,以備再戰。敵船數多於我,並圖深入內犯;此時,威、旅門戶及沿邊山海關各口十分喫緊,應飭分防駐守各兵弁晝夜詷察,嚴密防範,毋令一船近岸。山海關各口後路及畿輔一帶應如何增兵駐守之處?並著李鴻章悉心籌畫,嚴密布置,毋稍疏虞;並將籌備情形,即行覆奏。平壤自電線斷後,軍情隔絕。日兵漸集後路,圖竄奉疆;銘軍現已登岸,著即暫駐義州,與安州聶士成、定州呂本元先行通信,共籌防御。宋慶一軍昨飭進義州,今軍情又變,著暫緩赴義;先帶所部四營在九連城駐紮,與銘軍聲息相通,以固沿江一帶防守。葉志超等軍究竟如何進止?如能回拒順安、肅州踞敵,便可與後路通氣;著設法查探具奏』。

  二十一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十四、十五等日平壤接戰情形均悉。左寶貴力戰陣亡,深堪憫惻;所有此次應行賜卹、議處各員,著李鴻章專摺馳奏,再降諭旨。各軍現在暫紮安州之北,軍糧子藥俱盡;著李鴻章星速運解,源源接濟,不得再有缺乏。葉志超現擬調呂本元、劉盛休前往,惟昨因日人有圖攻義州之信,特令劉盛休帶銘軍四千暫駐義州,與聶士成、呂本元共籌防御。敵人現以抄襲後路為得計,平壤大兵既退,敵乘機內侵,尤在意中;葉軍因須在前嚴防,而後路之防更要。劉盛休著仍先駐義州,與葉志超通籌戰守事宜,毋得稍有疏失。至葉志超等軍現在實存若干名?並著查明覆奏』。

  又諭:『電寄邵友濂:據劉坤一電奏「英船連米濟敵,已派「開濟」船赴臺助截」等語。著邵友濂飭令嚴密巡查,遇有他國商船裝運米糧接濟日人經過臺灣洋面,即行截留,勿任偷渡』。

  二十二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丁汝昌現患傷病,海軍提督著劉步蟾暫行代理。丁汝昌趕緊調治,一俟稍痊,仍行接統』。

  二十四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敵兵猛撲平壤,諸軍退至安州,據實奏參並自請嚴議」一摺,據稱「八月十四至十八等日敵兵三、四萬分撲平壤,我軍奮勇迎敵,力戰五晝夜,子盡糧絕,總兵左寶貴陣亡;葉志超遂拔隊退至安州一帶,在博川畫江固守」等語。葉志超等督戰不力,本有應得之咎;惟念該軍深入異地、苦戰連日,此次退出平壤實因眾寡不敵、傷亡甚多,尚無畏葸情事。除本日明降諭旨將左寶貴賜卹外,葉志超等均著加恩免其議處。李鴻章自請嚴議,著一並寬免。奉天營官守備楊建勝首先開城脫逃,著即嚴拿正法;統帶「仁」字營記名提督江自康駐守城外北山,先自撤隊,著撤銷前次保案並摘去頂戴;統帶「盛」字左軍四川重慶鎮總兵孫顯寅出險不停,直赴沙河;著即行革職。其餘傷亡各將士,准其查明奏請獎卹。李鴻章務當妥籌調度,飭令各軍合力防御,勿得再有疏懈,致乾咎戾。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查明海軍接仗詳細情形。本月十八日開戰時,自「致遠」衝鋒擊沈後,「濟遠」管帶副將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廣甲」管帶守備吳敬榮,隨「濟遠」退至中途擱礁;著革職留任,以觀後效』。

  又諭:『電寄邵友濂:現因北路軍情緊要,必須知兵戰將協力防剿。臺灣防軍現已不少,著邵友濂傳知劉永福迅即北上,聽候調遣。其所部兵勇,酌帶幾營?應由何路行走,隨同北來?並著與該總兵妥商辦理,勿稍延緩』。

  二十五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邵友濂借款,著照所請辦理』。

  命已革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赴依剋唐阿軍營聽候差委。

  二十六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所獲槍彈等件,著全數扣留;其船隻即行釋放』。

  二十七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臺灣拿獲代日運貨之英船,其貨物似應分別提充」等語。昨據邵友濂電奏,業據稅務司所言諭令將槍彈等件充公,其船隻即行釋放,於英商亦無虧損,辦法已屬公允;著毋庸再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七。

  九月初三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前准包鎊借款,現在是否議定?著迅速電覆』。

  初四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奏劉永福請回粵募勇等情,現在防務緊急,劉永福著仍遵前旨酌帶現部營勇先行北上;餘令派員回粵召募數營趕緊赴防,不得延緩』。

  初五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邵友濂電奏「統將需人,請調福建候補總兵廖得勝、海壇協副將余致廷二員赴臺」等語。著譚鍾麟飭令該二員迅速渡臺,俾資臂助』。

  初六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臺灣巡撫劉銘傳馭軍有法,卓著勳勞;六月間因日人肇釁,特旨起用。旋據電覆,因疾未能赴召;現在軍事日棘,統帥乏人,該前撫受國厚恩,當此邊防危急之時,豈得置身事外?著李鴻章再行傳諭劉銘傳,於接奉些旨後,即行起程來京陛見。該前撫忠勇素著,諒不至藉詞諉卸,視國事如秦、越也。仍將遵旨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初七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昨據劉盛休電報,敵軍已抵義州,江防喫緊;本日已諭令定安、裕祿加意嚴防。鴨綠江渡船,前有旨飭令撤歸西岸;今電云均有船可渡,是否遺漏未撤之船,抑系彼岸朝鮮之船?著一面查覆、一面派兵前往撤盡。前詢該省險要,據稱金山灣、唐木城、摩天嶺各處雖非一夫當關,尚皆有險可守;著裕祿趕緊派兵扼紮,毋令偷越。又,鴨綠江一帶口岸有無可以安設水雷、杜敵潛渡之處?著查明一並辦理。此時敵蹤已至義州,該將軍等竟無電奏;豈安坐省城,絕無須偵探耶?著明白回奏』。

  初九日(壬午),諭內閣:『前據李鴻章電奏海軍各艦在大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情形,當經諭令該大臣查明傷亡將士,請旨優卹。茲據覆奏詳細情形:此次海軍護送運船突遇敵船,鏖戰三時之久;我軍以兵艦十艘當敵船十二隻,以寡敵眾、循環攻擊,始終不懈,俾陸軍得以登岸。我船被沈四隻,擊沈敵船三隻,餘船多受重傷。各將士效死用命,深堪嘉憫!提督銜記名總兵鄧世昌、升用總兵林永升,均著照提督例從優議卹。鄧世昌首先衝陣,攻毀敵船,被溺後遇救出水,義不獨生,奮擲自毀,忠勇性成,死事尤烈;並著加恩予謚。升用遊擊金揆,著照總兵例從優議卹,以慰忠魂。另片奏:「遵查陣亡總兵左寶貴子嗣覆奏」等語。左寶貴之子左國楫、左國棟、左國樟均著俟及歲時帶領引見』。尋予鄧世昌祭葬,謚「壯節」。

  初十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李鴻章電報「日船八隻,初八日在成山洋面遊弋;至夜直向南去,恐往南洋」等語。臺灣為日人垂涎,敵謀莫測;著邵友濂督飭臺南、北守口各將弁勤加偵探,嚴密防範』。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據臺灣布政使唐景崧電奏:「北邊軍務喫緊,謹陳御敵之策」等語。所陳掘地營、立砲隊各條,不無可採。即著依剋唐阿、宋慶體察地勢敵情,妥籌布置;總期相機制勝,力挫敵鋒。原電均著摘鈔給與閱看。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邵友濂:唐景崧電奏已悉。據稱「以楊岐珍總統基、滬各軍,以劉永福逕赴臺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將余致廷,撫臣於事前皆不使知」等語。前有旨派唐景崧幫辦臺灣防務,凡邵友濂一切布置,自應與該司和衷商辦;豈有不使與聞之理?唐景崧此電,語多不平;究竟所指各事,該撫曾否告知?著邵友濂據實覆奏』。

  又諭:『電寄邵友濂:據電奏劉永福瀝陳帶勇北上一切為難情形,尚非飾詞;劉永福著即毋庸北上,仍在臺灣幫辦防務』。

  十三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據唐景崧電奏「楊岐珍總統基隆各軍,以劉永福徑赴臺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將余致廷,撫臣於事前皆不使知」;又稱「南洋惟澎湖可泊數十艘,澎不失則敵輪無處停頓;鎮臣周振邦請增四營,撫臣隻准兩營實未完密。撫臣於軍務緩急,定見毫無,事多反覆」等語。現當防務吃緊之時,撫、藩同辦一事,唐景崧語多激切,顯與邵友濂意見不合,恐致誤事;即著譚鍾麟將該藩司所陳各節,據實查明,迅速覆奏,毋稍偏徇。臺灣孤懸海外,久為日人注意;防守各軍,亟關緊要。究竟邵友濂、唐景崧二人籌辦臺事,孰能得力?並著譚鍾麟就近秉公察度,一並具奏』。

  十四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令再行傳輸劉銘傳即行來京陛見,究竟何日啟程?現尚未據覆奏。仍著李鴻章傳旨催詢,並將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十五日(戊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本日已明降諭旨,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唐景崧署理福建臺灣巡撫。臺灣防務極關緊要,唐景崧既經署理巡撫,責任綦重;一切事宜即責成該署撫妥為籌畫,並著與楊岐珍、劉永福會商布置,不得意氣用事,自以為是。倘與僚屬動輒齟齬,以致貽誤事機,恐該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調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署湖南巡撫,以福建臺灣布政使唐景崧署福建臺灣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五日(戊戌),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臺、浙兩省防務緊要,撫臣均難勝任」一摺,據稱「臺灣現署撫臣唐景崧,與邵友濂素不相能;甫接署任,即欲將邵友濂所派各軍統領全行更換。倘與楊岐珍、劉永福不能和衷,安能制敵!至浙江巡撫廖壽豐,當海防吃緊,乃以全省軍務委之提督張其光,以營務處委之一候補知縣,恐有疏虞。請飭認真辦理」等語。臺灣、浙江兩省防務,為東南全局所關。前因臺灣巡撫一時難得其人,令唐景崧暫行權篆;倘舉動任性,必誤事機。廖壽豐末諳軍務,籌辦一切是否合宜?朝廷均深廑系。著譚鍾麟確切查明該署撫等能否勝任,據實具奏;不准稍有瞻徇。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尋奏:『目前臺、浙防務,唐景崧、廖壽豐辦理尚無不合』。報聞。

  二十六日(己亥),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奏:『籌辦廈門防務,率帶所部各營分別布置扼紮。查廈門開設「南」字靖海勇練四營,先經提臣楊岐珍悉拔赴臺。此次僅有楚軍「達」字三營,旋由臺調回靖海中營一營,尚形單薄;現撥派兵輪二艘來廈助守,並將險要處所逐一履勘,嚴密設防』。報聞。

  二十八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宋慶電報「日軍渡江猛撲,力御不退,傷亡甚多;亟盼接應,情形萬分緊急」。前已飭蔣尚鈞、劉世俊所部九營三哨由營口馳赴奉省,歸宋慶調遣,諒已在途;著李鴻章迅即催令星夜前進,赴九連城一帶助剿,切勿刻延』。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

  冬十月初六日(己酉),予積勞病故臺灣統領滬尾防軍提督銜總兵王芝生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

  初九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在敵逼金州,旅防萬分危急。其登岸處在皮子窩,必有日艦灣泊及來往接濟;著李鴻章即飭丁汝昌、劉步蟾等統率海軍各艦前往遊弋截擊,阻其後路。至旅順後路無砲臺,聞尚間有山險;其平坦處所,亟應用地營、土砲臺之法設險以守。著傳諭該防營諸將乘敵蹤未至,趕將此項臺壘星夜興築並密布地雷,以資守御。此倉猝中設防要著,諸將不得輕視,致令長驅徑進,無可措手也』。

  十三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購辦槍砲,請飭部立案」等語。嗣後凡非緊要事件,仍應照例具摺陳奏;不得以長篇累幅、瑣屑數目率行電奏』。

  十四日(丁巳),以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署長江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宋慶電奏已悉。刻下金州已陷,旅順情形萬緊;該提督已抵蓋平,著即前赴復州一帶相機布置,以掣敵勢。劉盛休當敵兵渡江時,未經出戰;程之偉行軍遲滯,聞敵先退:此兩軍萬不可恃。著宋慶嚴加察看;如不能得力,即行傳旨撤退,另派營官管帶整頓,統歸宋慶調遣。李永芳五營,前經劉樹棠派令入衛,業已啟程;現在該提督兵力不敷,著李鴻章飭催李永芳所部迅赴宋慶軍營,以資厚集。即日海口封凍,津防稍鬆;自應先其所急,並著李鴻章於李光久、潘萬才諸軍酌量派撥,傳諭唐仁廉統帶,並會同吳鳳柱一軍赴奉,以為宋慶後路接應。以上各軍糧饟、軍火,均著李鴻章飭令糧臺源源接濟。宋慶有此兵力,即可將金州一路之敵迅籌截阻,以解旅順之危。聶士成營中砲少,著李鴻章電知周馥設法解濟為要』。

  十九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據奏「安東縣鳳凰廳地方相繼失守,請將文武各員懲處」一摺,奉天東邊道宜麟、鳳凰城守尉佑善、營口廳同知署鳳凰廳同知章樾、鐵嶺縣知縣署安東縣知縣榮禧,著一並革職審辦,按律治罪。裕祿身膺疆寄,防範未能周密;著交部議處』。

  二十二日(乙丑),調閩浙總督譚鍾麟為四川總督,以前河南巡撫邊寶泉為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旅順連日接仗情形,姜桂題等衝鋒迎敵,疊有斬獲;該將士奮勇出力,深堪嘉尚。著賞銀一萬兩,由李鴻章撥解該營散放,以示獎勵。日兵銳氣已挫,姜貴題等即可乘此軍威,激勵將士奮勇進攻;不可株守待援,致落後著。需要糧械,仍著李鴻章設法源源接濟,勿令缺乏。宋慶已距金州不遠,著李鴻章將旅順獲勝待援情形迅即知照,令其相機攻戰,以分敵勢。現在章高元一軍,已由營口前進;並令唐仁廉帶兵繼進,以為宋軍後路援應。並著飭令各軍迅速遄行,期將金州一路之敵合力夾擊,俾難前進。前諭李鴻章撥兵防守母豬河,曾否籌辦?著即日覆奏。魏光燾所部到津後,著李鴻章飭令赴山海關一帶駐紮,歸吳大澄節制;毋庸來京陛見』。

  二十七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旅順失守,覽奏曷勝憤懣!該大臣調度乖方、救援不力,深堪痛恨!著革職留任,並摘去頂戴,以示薄懲而觀後效。刻下敵謀益熾,各海口處處吃緊;著李鴻章迅即親赴大沽、北塘等處周曆巡閱、嚴密布置,不准再事遷延,致干嚴譴。宋慶一軍刻距金州不遠,本為救援旅順;現在旅順已失,該提督亟應回顧海蓋、遼陽等處,杜其侵入西北之路,並會同唐仁廉、吳鳳柱、章高元等軍擇要分紮,相機堵御,力遏敵氛。至旅順失守情形,仍著李鴻章迅即查明覆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十一月癸酉朔,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續布臺防完備;又奏:委在籍主事邱逢甲招集義勇,以備擇調。並報聞。

  初二日(甲戌),調署湖南巡撫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謝恩請覲。得旨:『著即赴署任,毋庸來見』。

  初五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聞日人攻陷旅順後,其第三隊兵已乘輪南行,尚未知其所向。現在北洋海口將凍,恐其擾及南洋;著張之洞嚴飭吳淞各口加意防守,並分電閩、浙、臺灣各督、撫一律嚴防,勿稍鬆勁』。

  十四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電奏「日軍北犯,復州失守,現在整備御敵」等語。敵占金、旅,其合力北進自在意中。此次迎戰機宜,關繫重要。宋慶當懍遵前旨重賞嚴罰;力戰者破格獎賚、畏縮者立正軍法,不可稍涉遲疑瞻顧,貽誤戎機,自干咎戾;尤須先期會合章高元及所部將領,定前敵後應、更番疊進、分合包抄之策,謀定後動,戮力同心,務期指日早除敵氛,共膺懋賞。勉之!慎之!宋慶所募新勇,現已到幾營?李永芳五營聞已到津,著電知李鴻章迅催到防,仍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三。

  十九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本日據宋慶、裕祿電奏「日軍由岫岩分道肆擾,已及海城東界;海城軍情吃緊,遼陽交界亦有日軍」。著長順迅調所部各軍加意嚴防,相機堵遏,杜其北侵之路;毋得稍涉疏縱』。

  二十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奏「據周馥電報,海城失守,遼沈電線又為敵斷」;覽奏殊深憤懣。現在岫岩之敵繞出宋慶之後,銘、毅各軍兩面受敵,軍情危急;日軍向以包抄夾擊為得計,宋慶當會合諸軍嚴密防範,相機堵御。章高元現駐蓋平御金、復之敵,宋慶相去不遠;應彼此聲勢聯絡,以杜他往,是為至要』。

  二十四日(丙申),賞戶部左侍郎張蔭桓尚書銜。

  二十五日(丁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電奏「疊據善聯、袁世凱營口局各電:宋慶二十四日接仗不利,退守牛莊;其本日戰況及宋得勝受傷情形,尚未據宋慶電報」。殊深焦灼。現在敵氛正惡,宋慶兵力不敵,惟有聯合前敵各部及章高元等堅守牛莊兼顧營口,嚴杜西進之路;是為至要』。

  又諭:『電寄李鴻章:據電奏「威海防務萬緊,一時難易生手」等語。丁汝昌既經拿問,海軍提督即著劉步蟾暫行署理;仍著李鴻章遴員保奏,候旨擢用。丁汝昌俟經手事件交替清楚後,速即起解』。

  二十七日(戊戌),諭內閣:『電寄宋慶:李鴻章、宋慶電奏均悉。連日海城接戰,傷亡甚眾,宋慶率隊回紮田莊臺;並據袁世凱報牛莊已失;覽奏殊深憤懣。刻下敵蹤已至牛莊,營口甚為緊要;宋慶一軍現紮田莊臺,亟應整頓隊伍、激勵將士,力遏西進之路。章高元、徐邦道等扼守蓋平,已為敵兵所隔;能否調令截擊牛莊一股,與宋慶兩面合攻?著即妥為調度。姜桂題、程允和、張光前等已明降諭旨革職留營,仍責令帶罪圖功,以觀後效。現據長順電奏,遼陽亦甚危急;陳湜一軍現已出關,即著宋慶知照該臬司徑赴瀋陽,與長順商同防御,毋稍疏虞』。

  留辦臺灣團防、幫辦墾撫事務太僕寺卿林維源奏:臺灣團防就緒,並報效土勇二營自備糧饟,擇要駐紮。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奏「日軍千餘已入熊岳,旋向海城;其大隊向東北前進」等語。該軍自攻陷海城後,時已半月,尚無動靜;恐其暫時休息,又將蓄銳前進。著宋慶隨時戒備;如該軍以千百人分道前來窺伺,即應派隊猛進並設法抄擊,以孤敵勢。若待其零星湊集、合成大軍,以全力拒我,屆時轉難得手。該提督當穩慎圖維,相機因應;總期立於不敗之地,挫其精銳、杜其他越,是為至要』。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五。

  十七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現聞蓋平被陷,前敵軍情喫緊,宋慶所部兵力恐難分佈;亟須添兵接應。潘萬才為宋慶舊部,派令前往,可資臂助。著李鴻章即飭潘萬才帶領所部星馳出關,聽候調遣。其秦皇島地方,亦關緊要;著吳大澂即派吳元愷一軍填紮該處,認真防守』。

  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請將硫磺、樟腦各公司贏餘銀兩歸入臺防善後案內,列冊造報。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前據電奏業已抵滬,諒已與邵友濂會商一切。即著該侍郎等剋日出洋,毋庸另候諭旨;並將啟程日期電覆』。

  二十六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二十五日各電均悉。日軍蓄意謀攻威海,大隊兵船已在榮成開砲,並有日兵上岸,電線不通;情形極為危急。其洋划登岸之兵究有若干?著李鴻章、李秉衡各飭防軍飛速馳擊,勿任深入蔓延。海軍戰艦,必須設法保全。前據李鴻章電奏,議籌水陸相依之法,尚屬詳細;現當臨敵之時,應如何相機合力出擊之處,即飭該將領等迅速籌辦,毋得束手坐待,致為所困』。

  又諭:『電寄張蔭桓等:電奏已悉。著即定於正月初三日啟行,勿遲』!

  二十七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日兵登岸,榮成失守;覽奏殊深憤懣。東省兵力較單,致有疏失;李秉衡自請議處,著加恩寬免。丁槐一軍,准其留於山東調遣;該營需用槍械,著李秉衡電商李鴻章於南省解來槍內經過東省時,酌撥應用。刻下敵已登岸,必將猛攻威海;著李秉衡厚集援軍迅往遏截,並激勵將士如能奮勇破敵者,立予重賞。威防戴宗騫等軍守御尚能出力,現在敵蹤逼近,仍著李鴻章飭令在防各軍固結兵心,並力截擊;不得臨敵畏卻,致誤大局。聞敵人載兵皆系商船,而以兵船護之;若將「定遠」等船齊出衝擊,必可毀其多船,斷其退路。此亦救急之一策,著李鴻章速籌調度為要。本日據吳大澂電奏:「魏光燾營內槍械甚少,請於天津新到德槍內借撥一千桿;該撫所購洋槍,正月中旬亦可到津,如數撥還」等語。現在魏光燾出關需用甚急,著李鴻章即行撥給勿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七。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春正月初四日(丙子),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榮城失守,力籌堵御情形。得旨:『著查明各官下落,再行具奏』。

  初六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疊據電奏「倭攻威海南岸龍廟嘴等處,砲臺俱失;雖經擊沈敵船二隻、雷艇一隻,而南岸改為敵踞,情勢實為危急」。該處布置防守為日已久,何以敵至竟不能固守!劉超佩先行走入劉公島,顯系臨敵退縮;並此外棄營逃走各員,著李鴻章、李秉衡即行查明拿獲正法。現在水師各艦在劉公島與陸軍依護堵擊,著即飭令奮力衝擊,如能多毀敵船,尚可力支危局;切勿再失事機,致以戰艦資敵。刻下東省急待援兵,所有丁槐、李占椿、萬本華、張國林等,著張之洞、李秉衡分別催令前進,勿任延緩』。

  初七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均悉。日隊全向西行,戴宗騫往守北岸三臺,兵少勢孤,危在呼吸;現惟有嚴飭孫萬林、李楹趕緊馳赴北岸,協同戴宗騫等盡力防守。水路各艦,著丁汝昌督率,在劉公島及北岸各臺與陸軍依護堵擊。孫萬林等倘再有退避,即按軍法從事。至雷艇管帶王登云攻毀趙北嘴臺砲藥,丁汝昌遽為請獎,殊屬非是。南岸全臺俱失,水陸各營皆有應得之罪;現在力保北臺,王登云倘能奮勉立功,再行核實保獎。此次所請,著毋庸議。昨據奏稱高場營砲臺打沈日船二隻,又劉公島打沈一隻;出力將弁,著查明獎敘』。

  初十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秉衡:兩電均悉。威海北岸砲臺又失,兵艦失所依恃,能否衝擊出險,尚不可知;仍著探明電覆。孫萬林等,已有旨交部嚴議;李秉衡改為議處矣。所請添撥大枝勁旅,現在冰泮伊邇,畿疆防務關繫尤重,實無餘兵可以調撥。惟昨據宋慶電稱:請飭章高元帶所部八營回援東省,因程途較遠,是以未允所請;著李秉衡酌度情形,如需此軍調回,即行奏明辦理。其李占椿等軍,仍著催令速進,以資援應。該撫擬移扼萊州並責成夏辛酉等分防登州等處,均著照所請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八。

  十四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御史張仲炘奏:「上海接濟日軍米石,有奸商葉成忠、何瑞棠兩人所售,不下數十萬石;或以臺灣採辦,或以小船繞川沙出口。稅務司查出兩起、委員拿獲一起,均有奧援解脫;今仍照常售運。請飭查拿嚴禁」等語。運糧齎敵,大干法紀;著張之洞確切查明,嚴拿懲辦』。

  十五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海軍各艦被擊覆沒情形,覽奏曷勝憤懣。北洋創辦海軍,殫盡十年財力;一旦悉毀於敵,墮防縱敵,震動畿疆。李鴻章專任此事,自問當得何罪?惟現值海防益急,若立予罷黜,轉得置身事外;茲特剴切申諭,李鴻章當日念獲咎之重、朝廷曲宥之恩,激發天良,力圖補救。瞬屆各海口冰泮,敵船猛進,處處可危;設彼乘間登岸,必須齊力抵御。此時遊擊策應之師,較之專防一口尤為喫重。李鴻章既稱徐邦道不可獨當一面,著仍遵前旨速調聶士成帶所部星夜進關。現在畿輔之防更急於關外,北路諸軍不得再行請留;即著李鴻章分電關外各統帥一體知悉』。

  十七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張蔭桓、邵友濂著即日先回上海』。

  十九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著賞還翎頂、開復革留處分,並賞還黃馬褂,作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直隸總督北洋大臣,著王文韶署理;李鴻章著迅速來京請諭』。

  兩廣總督李瀚章奏: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奉調入都,請以參將英順暫署。得旨:『劉永福現在臺灣帶兵,南澳鎮總兵即著英順暫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據德國兵船傳言,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皆殉難;是否確實著查明電覆』。

  又諭:『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張蔭桓等電奏「已於二十一日到滬,將往來問答、敕諭底稿鈔錄呈覽」;並云「再派重臣,可不必到廣島,伊滕等可來旅順就近商辦。至停戰之議,初次派使時美使即向日言及;日覆電須俟兩國大臣聚會時,方能將如何議和停戰言明。昨接李鴻章電奏,復飭總署與田貝商酌;田謂日必不改前說,礙難再商,惟盼李鴻章速與會面定議。此時事機至迫,連日電詢李鴻章啟程日期,殊深焦盼。該大臣務須即日布置成行;所有隨帶人員,並著揀派妥協,迅速具奏』。

  又諭:『電寄楊儒:據奏英、俄聯結助我等語;西國有局外之例,楊儒所奏是否西人有此議論,抑系出自己意,著即詳細電覆』。

  二十三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運日電奏均悉。張蔭桓著即回京,邵友濂著即赴署任。此次日本不允開議,非該侍郎等之咎,其自請罷斥之處著毋庸議』。

  二十九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昨聞澎湖見有日船;臺灣水線已斷,業經電令譚鍾麟傳諭唐景崧嚴備。臺灣孤懸海中,饟需不繼,關繫匪輕;戶部所撥銀一百萬,設臺灣不能兌,祗能匯到福建。應如何設法運解?著譚鍾麟妥籌辦理。刻下敵情如何?著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

  二月初六日(戊申),大學士李鴻章奏:馳赴日本議約,議籌大略情形。得旨:『暫存』。

  初七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臺灣為外人垂涎,近聞日人有調集兵船聚泊琉球之說;恐將就近圖攻臺灣,情殊叵測。戰守事宜,亟須豫為籌備;著唐景崧督飭各營嚴密佈置,毋稍大意』。

  初十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美使接日本覆電云:「敕書底稿均已妥協,須於中曆二月二十一、二日行抵長門,再訂晤期」等語。李鴻章所雇商輪,計即可到;著早日放洋,總以二十以前到彼為要。行期定後,即電奏』。

  十一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前據電奏「以臺灣作押,借用洋款,藉資保衛」一節,經總理衙門詢之總稅務司,據稱各國均守局外,勢不能行。該督所奏,究竟有無確實辦法?著詳細電覆』。

  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電奏:請飭太僕寺卿林維源籌借百萬,暫補防費。下戶部速議。

  十四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戶部奏「遵議唐景崧奏請飭太僕寺卿林維源籌借銀一百萬兩,暫補防費」一摺,著照所請,即飭該京卿如數籌借;由戶部指撥各省關實銀分三年歸清,不得稍有延欠。其借人之款,著仿照借華款辦法,酌給利息;俟繳足百萬之數,仍由該部奏請將該京卿破格獎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人圖犯臺灣,自在意中。澎湖所停法船,是否假冒?此外所見兵輪多隻,旗幟未明;如果系他國之船,在臺領事當必知之。著唐景崧就近詢之各國領事,令其隨時告明;並告以如有日船前來,局外之船即應遠避,免致誤擊。一面已由總理衙門照知各國使臣矣』。

  二十六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前經戶部覆奏「請派林維源借銀一百萬以資軍饟」,業經依議行矣。現在臺灣軍情緊急,需饟甚殷;著唐景崧傳知林維源先行籌措現銀四十萬兩,以濟要需。該京卿受國厚恩,誼關桑梓,諒不至膜視推諉也』。

  二十七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恆春有日輪十餘艘遊弋港口,該處並無砲臺,僅有防軍三營,恐其伺隙登岸;著唐景崧速飭劉永福撥營策應,力籌堵御。澎湖西嶺復見日輪五艘,敵之圖攻臺、澎,聲東擊西,陰謀叵測。該署撫務當督飭各營時刻嚴防,勿稍疏懈』。

  二十八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軍進攻澎湖,經砲臺擊沈二船、又壞二船,尚未遠遁;恐其復來猛攻,或抄襲砲臺之後。著唐景崧激勵防軍,時刻嚴防;測准砲力可及,即行轟擊。如能毀其多船,立頒重賞,以資鼓勵。昨據電奏恆春有日輪遊弋港口,有無動靜?仍著飭劉永福妥籌兼顧。此外臺灣各口,一律嚴加整備,以杜窺伺』。

  二十九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恐難就範。伊藤面稱現要攻取臺灣,日新報云兵船二十隻在大沽北塘海面遊弋,查察商船;日廷添小弁親王赴旅順督師」等語。連日據唐景崧電稱:敵攻澎湖,已由文良港登岸,臺灣恆春亦有日船停泊;是其欲攻臺灣之說已確。津、沽南北口外,有無日船來往?著劉坤一隨時碓探,加意嚴防。昨據王文韶電稱:體察聶士成、曹剋忠等軍,戰守頗有把握;但期臨敵果能逐漸得勝,掃蕩敵軍,軍事方有轉機。該大臣等其熟籌調度,以紓宵旰之憂;是為至要』。

  又諭:『電寄唐景崧:二十七、八日電奏俱悉。敵攻澎湖,由文良港登岸,電線已斷,情形如何,仍著確探奏聞。日人意在攻取臺灣,必有大隊兵船前來攻擊。從前法人犯臺,曾經官軍擊敗;唐景崧惟當激勵將士,嚴為戒備,相機堵御。其鳳山一帶,並著飭令劉永福妥籌布置;如有日軍登岸,務須迅速馳擊,勿任蔓延。該署撫擬借洋商鎊銀三百萬兩,著照所請,准其借用。元豐順系何國洋行?是否開設上海?著即電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憑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

  三月壬申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等:電奏均悉。澎湖電斷無信,又無兵輪接應;將士被困,殊堪憫念!能否募漁船往探情形?著譚鍾麟、唐景崧酌量辦理。澎如不守,必將攻臺;該省布置能否周密?如兵力不敷,或就地添募、或由閩省添派設法渡往助戰之處,並著該督等妥商籌辦』。

  初二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譚鍾麟、唐景崧電奏「敵攻澎湖,經我軍擊傷百餘人,逐□下船,在防將士勇敢善戰」;甚屬可嘉。惟孤立無援,軍火易罄,恐難久支,實深廑念。應如何暗渡接濟之處?著譚鍾麟、唐景崧密籌辦理;並著張之洞一並設法籌辦,以救眉急。元豐順借款,已由戶部、總理衙門飭辦,並由戶部先撥匯豐洋行借款五十萬交滬局委員賴鶴年轉解矣』。

  初三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等:電奏均悉。據探澎湖日船已盡他去,受創自必不輕;守澎將士,甚為得力。著該督等速即確探,如倭船果已遠遁,即應亟趁此時設法多解子藥,以資接濟;不可稍有延誤。廈門口外之兵輪,何以先挂黑旗、又挂法旗?是否實系法船?可詢明領事,以防假冒。此外七輪,又系何國之船?並著隨時確探,嚴防為要』。

  初四日(乙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實深憤懣!文武各官下落,著唐景崧查明具奏。該處系屬孤島,無船接應;唐景崧自請嚴議之處,著加恩寬免。澎湖既失,臺灣更形緊急;該署撫布置防務曆時已久,勇營亦頗不少,臨敵調度,必先胸有成算。上年據奏召集萬四千人聽調,是否足資得力?楊岐珍現紮何處?其餘將領何分布?著即電聞。該署撫務當與統兵各將領互相聯絡,竭力抵御;敵如分路來攻或乘隙登岸,必當有遊擊之師接應截阻,方不至猝為所乘,深入滋擾』。

  初五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據探二十八、九日敵攻澎湖、將士交戰情形,甚為可憫。總兵周振邦等力竭身死,著飭查確實請卹。臺灣各口,現在有無日船遊弋窺伺?敵之慣技,必先聲東擊西,繼以大隊猛攻一處;仍著唐景崧懍遵昨日諭旨,與統兵各將領時刻嚴防,力籌抵御』。

  初八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四件均悉。向來兩國議和,先言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祗二十一日。其不允臺、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爭,而彼堅執如故。此節權自彼操,凡在臣民,皆當共喻。況停戰並無多日,彼兵之在奉天與遊弋津、沽各海口者依然不減,並非他處盡撤而以全力攻臺也。朝廷注念該處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廑;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然自開戰以來,屢為該處備兵增饟,不遺餘力;亦正慮有今日。該署撫應將以上所諭剴切宣示,激勵將士、開導紳民,敵愾同仇,力圖捍御。其有捐資濟饟、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獎擢,不次酬庸;慎毋惑於愚論,藉口向隅,致守備有疏,自貽伊戚。該署撫所請由廣東撥濟槍彈、子藥,已飭李瀚章照辦,並諭知張之洞、譚鍾麟酌量協濟。至調用兵輸一事,北洋無船;南洋各艦,前令協助北洋,因張之洞聲稱船舊行遲,不能出海,遂止不調。本日曾諭張之洞、李瀚章酌籌辦理,第恐未能應手耳』。

  又諭:『電寄李瀚章等: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臺灣,不在停戰之列。該處孤懸海外,如被敵困,無法救援;尤慮軍火缺乏,難資戰守。本日據唐景崧電奏:請飭粵省撥可用後膛槍五千枝、配足彈子,另發毛瑟彈三百萬粒、火藥十萬磅,交知州唐鏡沅設法運臺。著李瀚章速即撥解,以應急需;並著張之洞、譚鍾麟一並酌量籌撥;或用漁船暗渡、或雇洋輪保險,分起運往;趁此敵兵未集之時,趕緊辦理,俾資接濟。至唐景崧請調兵輪赴臺聽用,並著張之洞、李瀚章酌量調派』。

  初九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岐珍:電奏已悉。現在日人圖攻臺灣,情勢日緊。基、滬兩口,均經該提督與各統領布置防守;仍著激勵諸軍互相策應,相機堵御,力遏敵鋒。臺南一路,著唐景崧傳知劉永福勤加偵探,嚴密扼守;毋令乘虛猝犯為要』。

  初十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等:電奏均悉。敵允北路暫時停戰,而聲言將攻臺灣,情殊叵測。昨據李鴻章電稱:「日人交出條款,所索過奢,恐難結局。倘限滿和議難成,仍將開戰」。自應豫為戒備。宋慶擬留銘、嵩兩軍分駐石山站、閭陽驛以固遼瀋運道,自率毅軍移紮大凌河西岸,自為豫籌赴援起見;即照所請辦理。宋慶請調編修張孝謙赴營,該員前經李鴻章奏調出洋,因病未往;所請著毋庸議』。

  十一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臺南府知府唐贊袞當軍務吃緊之時,輒託故請開缺卸任,實屬規避。唐贊袞,著即革職。前諭張之洞酌撥槍彈,並調兵輪赴臺;本日據該督電稱:槍已竭力撥解,南洋兵輪無多、且船舊行遲,祗可在長江依輔砲臺,若出海遇敵,徒供糜碎,有損於江、無益於臺。所奏亦系實情,想該督必已電覆矣』。

  十二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人聲言欲攻臺灣,而近日海面並無動靜,情殊叵測。據奏現在士氣頗奮,有願自備饟械者;甚屬可嘉!臺北布置地營濠堤,尚屬周密。惟臺南須待四月底方起湧浪,恐敵人此時即來侵擾;仍應時刻嚴防,整備堵御,勿稍鬆勁。粵省船械均無可撥,本日已據李瀚章電覆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三。

  二十二日(癸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十三名』。

  二十三日(甲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一、中國認明朝鮮為獨立自主國,廢除貢獻典禮。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三、兩國各派官員二名公同畫界,限一年竣事。四、中國償日本軍費二萬萬兩,分八次於七年內交清。五、中國所讓地方,二年之內准人民變賣產業、遷居境外;但臺灣一省,須各派大員於兩個月內交接清楚。六、准添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由日本添設領事官駐紮;及日本輪船從湖北宜昌至四川重慶、又從上海吳淞江至蘇州、杭州載客運貨,並日本臣民在中國購買貨物或將商貨運往內地,得暫租棧房存儲;又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工藝製造。七、日本現駐中國之軍隊,限三個月內撤回。八、其暫駐威海衛之軍隊,俟第一、第二兩次償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批准暨確定抵押辦法後撤回。九、兩國各將俘虜交還,並予免罪。十、本約批准後,按兵息戰。十一、本約批准後,定於四月十四日在煙臺互換』。從之。

  二十七日(戊戌),署閩浙總督兩廣總督譚鍾麟奏:請將刑部主事俞振明、試用道賴鶴年等留於臺灣差遣。允之。

  二十八日(己亥),欽差大臣大學士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照鈔畫押條約進呈,請早批准,派員互換,以便停戰撤兵』。得旨:『聞俄、德、法三國現與日本商改中日新約,將來如有與此約不同之處,仍須隨時修改』。

  三十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疊次電奏均悉。本日據電稱「亂民搶劫,砍斃中軍方元良,槍斃平民十餘人」等語。此時尚未撤營,莠民乘機作亂,自應分別撫綏懲辦;著唐景崧究明啟釁緣由,妥慎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四。

  夏四月初四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文韶奏「請飭李鴻章即回本任」一摺,李鴻章現因傷病未痊,賞假調理。王文韶親署督篆,責無旁貸;所有一切應辦事宜,仍著悉心經理,毋稍疏懈,以副委任。將此諭令知之』。

  初五日(丙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連日紛紛章奏,謂臺不可棄,幾於萬口交騰。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內云公法會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須商居民能順從與否;又云民必樂從,方得視為易主」等語。臺民誓不從日,百方呼籲;將來交接,萬難措手。著李鴻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於三國阻緩之時與伊藤通此一信,或豫為交接地步;務須體朕苦衷,詳籌挽回萬一之法,迅速電覆』。

  十一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龔照瑗電奏「臺灣喫緊,法已派輪護商,先遣員晤臺撫面商機宜;有兵登岸,請曉諭地方勿驚疑」等語。著唐景崧將法輪系為護商來臺,先行出示,免致臨時驚擾。法員來時,即與相見』。

  十三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王之春所商一節,已經總署告知法使電其外部,尚無回信;著幫同辦理。此事切須審慎,以免別生枝節。龔照瑗著仍回英國,以免兩使之疑』。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

  十六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十四日亥時,煙臺互換和約。此次爭回全遼,三國極為盡力;許景澄即赴外部傳旨先行致謝,並飭駐德參贊一律辦理。償費一事系兵費外添出之款,中國力量萬難措辦;切懇聯合法、德始終竭力幫阻,是為至盼。飭駐德參贊向巴蘭德諄託,代為力爭,切勿鬆勁』。

  又諭:『電寄李鴻章:伍廷芳等電稱「日使送還照會三件,未經帶去」;著李鴻章即將前二件電知伊藤,以為根據。其後一件,毋庸再電。現惟臺事極為棘手,李鴻章前電「伊藤有另行籌商」之語;究竟有何辦法,以免內變外釁之虞?著悉心籌畫具奏』。

  十七日(戊午),朱諭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近日和約定議以後,廷臣交章論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應廢約決戰,以期維繫人心,支撐危局。其言因皆發於忠憤,而於朕辦理此事兼權審處、萬不獲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歲倉猝開釁,徵兵調饟不遺餘力,而將少宿選、兵非索練,紛紜召集,不殊烏合;以致水陸交綏,戰無一勝。至今日而關內外情勢更迫,北則竟逼遼沈、南則直達京畿,皆現前意中之事。陪都為陵寢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年來慈闈頤養,備極尊崇;設一朝徒御有驚,則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防營,多被衝沒,戰守更難措手。用是宵旰徬徨,臨朝痛哭;將一和一戰,兩害熟權,而後幡然定計。此中萬分為難情事,乃言者章奏以未詳,而天下臣民皆應共諒者也。茲當批准定約,特將前後辦理緣由明白宣示。嗣後我君臣上下,惟當堅苦一心、痛除積弊,於練兵、籌饟兩大端盡力研求,詳籌興革,勿存懈志、勿驚空名、勿忽遠圖、勿沿故習,務期事事核實,以收自強之效:朕於中外臣工有厚望焉』。

  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請撥饟銀,現在戶部無可指撥,已電諭張之洞先行籌撥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矣』。

  又諭:『電寄張之洞:據電奏「退還剋薩借款,改訂瑞記借款,經總理衙門、戶部議定,借用英金一百萬鎊」;即著照所請辦理,並已由該衛門知照德使矣。本日唐景崧電奏,請飭部撥饟二百萬兩;現在戶部無可指撥,著張之洞先行籌撥銀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

  又諭:『電寄邊寶泉等:唐景崧奏「澎湖失守,總兵周振邦坐視不救、先行逃避,據實奏參」一摺,即著該署撫派員將周振邦押解福建,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擬具奏』。

  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知縣沈錫藩深資臂助,請送部引見。得旨:『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一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臺灣續撥槍枝,原備戰守之用,出自紳民先期購到則可;若官為撥給,殊於和約有礙。此系重笨之物,焉可秘密運往;著張之洞斟酌停止,毋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

  二十二日(癸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慶常:據龔照瑗電稱「探聞法與他國密議臺事,暫不使華與聞,生為枝節」等語。臺民洶洶,勢難交割;刻下日本派員已將到臺,辦理殊為棘手。即著慶常密詢外部,能否再申護臺前議?迅速電覆。再,法使有「外部不願接見王之春」之語,究竟曾否會晤?著一並電聞』。

  二十三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二十一日電奏已悉。茲據張之洞電奏:「接全臺紳民電稟云:臺灣屬日,萬姓不服;既為朝廷棄地,惟有死守,據為島國」。並據唐景崧稱:「臺民堅留該署撫與劉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等語。是臺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以期補救萬一。伊藤回電如何?即行電覆。張之洞、唐景崧原電,並由總理衙門照錄電知』。

  二十四日(乙丑),派前出使日本國大臣李經方前往臺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二十五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兩電俱悉。據稱「伊藤覆電,詞意決絕;德國又疑中國陰令臺民叛拒,恐致搆兵」等語。臺灣一事,朝廷深為焦慮。作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可見中國並無不願交割之意。現在日使將到,著李鴻章飭令李經方迅速往臺,與日使妥為商辦;毋稍耽延貽誤。一面仍將臺民不服開導、竟欲據為島國情形,再行電告伊藤,免致懷疑藉口』。

  二十六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二十三日電奏已悉。俄與三國同議遼事,尚未酌定商議之地;著許景澄隨時探問,一有確信,速即電聞。應否中國派員與議?日已派員來臺收地,現派李經方前往商辦,並令唐景崧開缺來京。惟臺民不服,必致生變;其難以交割情形,亦可告知俄廷,免致日人藉口』。

  又諭:『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李經方隨同李鴻章赴日,派為全權大臣同訂條約;回津後尚未覆命,何以遽行回南?昨派令前往臺灣商辦事件,又復藉病推諉,殊堪詫異!李鴻章身膺重任,當將此事妥籌全局,豈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飾詞卸責!本日已有旨將唐景崧開缺,令其來京陛見;並令文武各員,陸續內渡。現在日使將次到臺,仍著李經方迅速前往,毋得畏難辭避;倘因遷延貽誤,惟李經方是問,李鴻章亦不能辭其咎也』。

  命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並令臺省大小文武各員內渡。

  二十八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科士達願偕李經方赴臺並調參贊繙譯各員,均照所請辦理。臺灣文武各員,已有旨飭令內渡,未便再令留臺守候。如天津別有可派之員,即由李鴻章就近酌調前往,幫同李經方商辦一切』。

  二十九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伊藤所稱李經方先赴長崎會同前往,諸多窒礙;著李鴻章覆以彼此定在臺灣海口會晤,以免周折。文憑即加「全權」字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六。

  五月辛未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楊岐珍著即回本任』。

  初五日(乙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臺民劫制生變,事出意外,無從過問。李經方現經照約派往,若不速行,轉令生疑。伊藤電內,既有「出力助護」之說,自應剋日前往,相機商辦;即使不能排解,彼亦無可藉口也』。

  又諭:『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臺事無從過問;饟、械等自不宜再解,免生枝節』。

  山東巡撫李秉衡奏,前臺灣布政使于蔭霖為守兼優,懇恩錄用。得旨:『于蔭霖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初十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現在和約既定,而臺民不服,據為島國,自已無從過問。惟近據英、德使臣言:上海、廣東均有軍械解往,並有勇丁由粵往臺,疑為中國暗中接濟,登之洋報;或系臺人自行私運,亦未可知。而此等謠言,實於和約大有妨礙。著張之洞、奎俊、譚鍾麟、馬丕瑤飭查各海口究竟有無私運軍械勇丁之事?設法禁止,免滋口實』。

  又諭:『電寄邊寶泉:失守澎湖各員,現經唐景崧委員解閩;澎湖鎮總兵周振邦、澎湖通判陳步梯,著一並革職,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擬具奏』。

  十一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因臺民變亂,據為島國,已令文武各員內渡;此後無從過問。昨又電令南洋、廣東禁止私運軍火、勇丁赴臺,此即自立腳步之意。如日使言及此事,著李鴻章、王文韶切實告以和議既定,中國決無嗾令臺民自主之理,勿聽洋報謠傳,致生疑慮』。

  又諭:『電寄依剋唐阿:電奏已悉。現在和約已定,臺灣自立拒日,無從過問,當不至因此再起波瀾。遼地尚未交還,日兵去來,祗可聽之。若以鞍山站等處敵兵已去,遽行撥隊前往,轉恐別生枝節;著依剋唐阿仍令各軍扼守原紮之處,切勿輕動生事,是為至要。該將軍昨請添撥銀兩,已由戶部撥銀十萬兩應用矣』。

  十三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劉坤一十一日電、長順初九日電均悉。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臺、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和局並未決裂,日允歸遼,有三國擔認,不致翻悔。我軍祗宜就原紮處所小心防守,且不可輕信傳聞,率行進紮,圖占先著,轉致啟釁,是為至要。此旨著劉坤一知照長順、依剋唐阿及前敵各軍一體懍遵』。

  又諭:『電寄許景澄:遼東倭兵,前據探稱陸續撤退,所存無多。茲又據長順等電稱「現又添兵增砲、築臺挖溝,似不肯歸地」等情;洋報又稱海參崴俄兵整備行囊,似有與日交綏之意。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臺、日交兵,與我無涉;惟歸遼之事,三國究竟商議如何?尚無確信。著許景澄即向外部探問,電聞。借款一節,亦宜早與定議為要』。

  十四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三電均悉。臺事現經李經方與樺山交接清楚,立有文據,此後臺灣變亂情形即與中國無涉;應由李鴻章電知伊藤,以為了結此事之據。至海線如何辦理?應飭電局豫為籌議,以備隨後商定。前派李鴻章、王文韶為全權大臣與日使商辦事件,該使有無來津消息?並著探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七。

  閏五月初九日(己酉),諭〔內閣〕:『唐景崧奏「請假省親」一摺,唐景崧著賞假兩個月,准其回籍省親』。

  十一日(辛亥),閩浙總督邊寶泉奏:前辦臺灣防務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現率所部營哨陸續內渡,仍回廈防本任。報聞。

  十二日(壬子),閩浙總督邊寶泉奏:『遵旨審明失守城寨澎湖總兵周振邦、通判陳步梯擬以斬監候罪名;惟通判並無兵柄,似可量予末減』。下刑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

  六月庚午朔,以前福建澎湖鎮總兵吳宏洛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初五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邊寶泉:臺灣文武各員,前已有旨令其內渡;所有大小各員關防印信,著邊寶泉查明收存,解交禮部』。

  十一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恩澤:已革臺灣布政使于蔭霖現由軍營告假回籍,著恩澤傳知即行啟程赴部聽候帶領引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

  冬十月十七日(甲申),閩浙總督邊寶泉奏:『臺灣文職各官陸續內渡,仕途擁擠。請量予變通:原系在閩稟到調臺差遣者,仍歸閩候補差委;由臺稟到者,可否令該員另指他省或於鄰近浙江、江西、廣東各省分勻改發,以免趨重一隅』?下部議。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八。

  十一月十七日(癸丑),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開缺回籍,以前福建臺灣鎮總兵萬國本為廣東南澳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癸亥),〔直隸總督王文韶〕奏:請調前臺灣鎮總兵萬國本赴北洋差遣。得旨:『萬國本業經簡放南澳鎮總兵,所請著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