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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61種】新竹县志初稿

台灣文獻叢刊

  【第 61 種】

  新竹縣志初稿

  .作者:

  .原書頁數: 0259 頁

  ●書籍簡介

  第六一種「新竹縣志初稿」

  本書(二冊二五九面一五五、四○○字)今編六卷,鄭鵬雲、曾逢辰纂輯。接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纂修;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第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本書,即為其「草稿」所整編。新竹縣疆域,前後有所不同。原修「縣志」時。經光緒初年臺北設府與十三年建省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定為南至中港,與苗粟縣鄰;北及土牛溝,與淡水縣界;西濱海,而東人山地。「初稿一所指,乃日據後一再分合,恢復光緒初年新苗未分治前之疆域:而北自大甲溪以北至頭重溪、土牛溝以南,東西仍以山海為界。本書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今本係據以整理編印。門目分為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五志(以上卷一至卷三)、職官、選舉二表、列傳(以上卷四)及風俗、古蹟、兵燹三考(以上卷五),殿以「文徵」(卷六)。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鄭序

  3  自序

  4  凡例

  5  新竹縣志初稿目錄

  6  新竹縣志初稿卷一

  7  封域志

  8  沿革

  9  經緯方里

  10  四至八到

  11  沙汕港汊

  12  山川(按山缺)

  13  八景

  14  建置志

  15  城池

  16  廨署

  17  倉廒

  18  街市

  19  隘寮

  20  舖遞

  21  津渡

  22  橋梁

  23  義塚

  24  番社(屯丁附錄)

  25  新竹縣志初稿卷二

  26  賦役志

  27  戶口

  28  田賦

  29  官莊(附錄隆恩息莊及營盤田園)

  30  屯租

  31  叛產

  32  餉帑

  33  耗羨

  34  解運存留

  35  經費

  36  鹽課

  37  釐金

  38  蠲政

  39  卹政

  40  新竹縣志初稿卷三

  41  學校志

  42  學宮

  43  學額

  44  書院

  45  義塾

  46  社學

  47  典禮志

  48  慶賀

  49  接詔

  50  迎春(鞭春附)

  51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耨王耤)

  52  祭社稷壇

  53  厲祭

  54  救護日月

  55  鄉飲酒

  56  鄉約

  57  祠祀

  58  新竹縣志初稿卷四

  59  職官表

  60  官制

  61  文職

  62  武職

  63  選舉表

  64  文

  65  進士

  66  恩貢

  67  歲貢

  68  孝廉方正

  69  武

  70  武進士

  71  武舉人

  72  列傳

  73  名宦(「廳志」所列「名宦」列傳,均未暇編入)

  74  鄉賢

  75  人瑞

  76  孝友

  77  節烈

  78  新竹縣志初稿卷五

  79  考一 風俗

  80  考二 古蹟

  81  考三 兵燹

  82  新竹縣志初稿卷六

  83  文徵

  84  代檄淡水謝守戎

  85  紀竹塹埔

  86  臺灣田糧利弊疏(雍正五年)

  87  淡水公館記(乾隆二十八年)

  88  塹城武廟碑記(乾隆四十二年)

  89  明志書院碑記

  90  番社紀略

  91  番俗近古說

  92  捐造淡水廳城碑記

  93  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

  94  義渡碑記

  95  莊規禁約

  96  山海賊總論

  97  臺北道里記

  98  新竹試院碑記

  99  北郭園記

  100  鳳崎晚霞(距縣東北十二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101  隙溪吐墨(縣治西城外。「廳志」載八景之一)

  102  指峰凌霄(距縣東南五十餘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103  香山觀海(距縣西八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104  合水信潮(距縣南八里。光緒十九年纂修「新竹縣志」,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105  北郭煙雨(在北城外鄭氏別墅。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初擬為「北郭納涼」,後改為「北郭煙雨」;八景之一)

  106  北郭煙雨

  107  潛園探梅(在城西林氏別墅。光緒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108  指峰凌霄

  109  指峰凌霄

  110  隙溪吐墨

  111  香山觀海

  112  合水信潮

  113  鳳崎晚霞

  114  北郭煙雨

  115  靈泉試茗

  116  潛園探梅

  117  潛園探梅

  118  北郭煙雨

  119  北郭煙雨

  120  北郭園即事

  121  東河飛沫(距縣甫六十里)

  122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

  123  北郭園新成八景答諸君作

  124  潛園紀勝十二韻

  125  十八尖(在新竹縣南外城)

  126  過靈泉寺有感(寺在縣東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光緒二十一年六月淪於兵火)

  127  題金山面靈泉寺

  128  竹塹竹枝詞

  129  新竹竹枝詞

  130  附錄「海音詩」

  ●弁言

  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之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兩氏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光緒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所留「草稿」,即為這本「新竹縣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承錄副郵寄,經加整理、標點,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編纂完成者計有建置志、賦役志、學校志、典禮志、職官表、選舉表、風俗考諸篇;餘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於最先,經我們改移「山川」之後)、後面的「列傳」、「古蹟」、「兵燹」以及「文徵」等均未成編。按『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見「凡例」),我們即據以將「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風俗考」及「古蹟」、「兵燹」三部分分別改編為考一、考二及考三,繫以原有篇目。於是,便成為志五(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表二(職官、選舉)、考三(風俗、古蹟、兵燹)及列傳(彙目凡五:名宦、鄉賢、人瑞、孝友、節烈)與文徵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編為四:卷一,「封域志」(原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賦役志」;卷三,「學校志」、「典禮志」,並附「風俗考」;卷四,則集「職官」、「選舉」二表與「列傳」、「古蹟」、「兵燹」、「文徵」為一帙,篇幅較多,似為「匆匆」彙錄而成。茲增列卷五、卷六兩卷名稱,將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風俗考」移併一起)與文徵分別另立一卷,以符體例。現刊目錄即據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題,亦據正文分別訂刪)。再,原「稿本」甚多錯字、脫字。已儘可能予以訂補;必要處,分別加()註明原字或以〔〕表示補入。內有幾處用「明治」年曆者,並均經以光緒紀元改易。

  在此,尚須予以指出者,當時所稱之新竹縣,其疆域已與清代有所不同(詳見「封城志」「沿革」目),幸讀者注意焉。(虞風)

  ●鄭序

  「周官」:『小史掌邦國之志』。蓋志之體例與史同,故隸於史。

  新竹舊隸淡水廳,向無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宮,始創修廳志。迨同治六年,嚴司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續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閩省楊雪滄中翰(浚)館於吾家,陳司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編纂;經九閱月,而「淡水廳志」成。光緒十八年,臺灣巡撫邵友濂開設臺灣通志總局,各縣、廳均設有采訪局。新竹葉明府意深爰聘陳上舍朝龍、吾宗上舍鵬雲編輯「新竹志」,經一閱寒暑竣事;呈之纂修總局,縉紳先生均以為善本。惜乎!戎馬烽煙,所有纂修舊稿渺矣無存;其存者,亦僅斷簡殘編,難求全璧。

  光緒二十三年夏,新竹縣知事櫻井勉甫下車,即以徵文考獻為己任。因查曩者編纂局紳陳上舍朝龍經以改歸原籍,其存者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統計五閱月,得書四本。所有山川、物產、里程,雖未及搜羅畢備;其間采輯之處足供後來之考據者,亦自不少。抱殘守缺,未始非蒙泉剝果之遺!爰書數語,以付簡端。

  時光緒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鄭如蘭序。

  ●自序

  光緒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縣櫻井知事命,委以「事務囑託」兼修志乘。生等自顧拙才,慚難勝任。第念徵文考獻,責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計五閱月,采訪「廳志」及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計五十餘件。因縣、廳廢止,匆匆撤辦;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產各門,未經纂輯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鄭鵬雲、曾逢辰識。

  ●凡例

  一、是書體例仿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

  一、是書考據,多從「彰化縣志」、「淡水廳志」、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采入;其餘圖書典籍、公文案卷半淪兵燹,無從稽考,不無抱缺之處。

  一、是書祗載新竹縣事。其有「廳志」所載系屬淡水縣管轄者,概不采入。

  一、是書纂輯祗數月,因縣、廳廢止之議,所有草稿未及謄真校對;魯魚虛虎,舛錯良多。閱者諒之!

  一、「廳志」所載先正、列女及「文徵」繫屬新竹縣者,例應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鈔錄,甚為歉仄!

  一、是書未備之處,應當搜羅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全稿補入。

  一、作志與作史相倣,而實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時事」,志之所重者在「地產」(山川、疆域為地,人與物為產);是編「地產」尚未細查之處,不敢妄載。

  ●新竹縣志初稿目錄

  卷一

  封域志……………………………………………………………………………………(一)

  沿革………………………………………………………………………………………(一)

  經緯方里…………………………………………………………………………………(二)

  四至八到…………………………………………………………………………………(二)

  沙汕港…………………………………………………………………………………(四)

  山川………………………………………………………………………………………(五)

  八景………………………………………………………………………………………(八)

  建置志……………………………………………………………………………………(九)

  城池………………………………………………………………………………………(九)

  廨署……………………………………………………………………………………(一三)

  倉廒……………………………………………………………………………………(一五)

  街市……………………………………………………………………………………(一七)

  隘寮……………………………………………………………………………………(二二)

  舖遞……………………………………………………………………………………(二五)

  津渡……………………………………………………………………………………(二六)

  橋梁……………………………………………………………………………………(三一)

  義塚……………………………………………………………………………………(三五)

  番社……………………………………………………………………………………(四一)

  卷二

  賦役志…………………………………………………………………………………(四五)

  戶口……………………………………………………………………………………(四六)

  田賦……………………………………………………………………………………(四九)

  官莊……………………………………………………………………………………(六五)

  屯租……………………………………………………………………………………(六八)

  叛產……………………………………………………………………………………(七三)

  餉帑……………………………………………………………………………………(七三)

  耗羨……………………………………………………………………………………(七四)

  解運存留………………………………………………………………………………(七六)

  經費……………………………………………………………………………………(七八)

  鹽課……………………………………………………………………………………(八一)

  釐金……………………………………………………………………………………(八二)

  蠲政……………………………………………………………………………………(八六)

  郵政……………………………………………………………………………………(八七)

  卷三

  學校志…………………………………………………………………………………(八九)

  學宮……………………………………………………………………………………(八九)

  學額……………………………………………………………………………………(九○)

  書院……………………………………………………………………………………(九三)

  義塾……………………………………………………………………………………(九八)

  社學…………………………………………………………………………………(一○○)

  典禮志………………………………………………………………………………(一○○)

  慶賀…………………………………………………………………………………(一○一)

  接詔…………………………………………………………………………………(一○一)

  迎春…………………………………………………………………………………(一○一)

  耕寮…………………………………………………………………………………(一○三)

  祭社稷壇……………………………………………………………………………(一○四)

  厲祭…………………………………………………………………………………(一○四)

  救護日月……………………………………………………………………………(一○四)

  鄉飲酒………………………………………………………………………………(一○五)

  鄉約…………………………………………………………………………………(一○六)

  祠祀…………………………………………………………………………………(一○六)

  卷四

  職官表………………………………………………………………………………(一二九)

  官制…………………………………………………………………………………(一二九)

  文職…………………………………………………………………………………(一三一)

  武職…………………………………………………………………………………(一五二)

  選舉表………………………………………………………………………………(一五八)

  進士…………………………………………………………………………………(一五九)

  舉人…………………………………………………………………………………(一五九)

  恩貢…………………………………………………………………………………(一六一)

  歲貢…………………………………………………………………………………(一六二)

  孝廉方正……………………………………………………………………………(一六四)

  武進士………………………………………………………………………………(一六四)

  武舉人………………………………………………………………………………(一六四)

  列傳…………………………………………………………………………………(一六五)

  名宦…………………………………………………………………………………(一六五)

  鄉賢…………………………………………………………………………………(一六六)

  人瑞…………………………………………………………………………………(一六八)

  孝友…………………………………………………………………………………(一七○)

  節烈…………………………………………………………………………………(一七二)

  卷五

  考一風俗……………………………………………………………………………(一七五)

  考二古蹟……………………………………………………………………………(一九三)

  考三兵燹……………………………………………………………………………(一九五)

  卷六

  文徵…………………………………………………………………………………(二一七)

  ●新竹縣志初稿卷一

  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經緯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縣,舊隸淡水廳。

  淡水廳之設,始雍正元年;其前隸於諸羅(即今嘉義縣)。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劃三貂遠望坑以北歸噶瑪蘭廳管理。光緒四年增設臺北府,淡、新分治:又劃竹北二堡土牛溝以北(與淡水桃澗堡毗連),歸淡水縣轄。新竹縣管轄,計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緒十四、五年臺中添設一府,名曰臺灣府,以苗栗縣歸入臺灣府管轄,新、苗分治;劃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條溪以南之地,歸入苗栗縣管轄。新竹轄下,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徵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於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詳請更改竹北一堡為竹塹堡、竹北二堡為竹北堡、竹南一堡為竹南堡。光緒二十一年正月,臺北府知府管元善諭定:嗣後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緒二十一年創設新竹支廳,仍以竹塹堡為竹北一堡、竹北堡為竹北二堡、竹南堡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兩支廳為新竹縣。竹北一堡添設辦務署二:一在新竹縣城、一在樹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設辦務署一:在頭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廳改為辦務署;苑裏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三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四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設辦務署一。統計新竹縣分為七堡,添設辦務署七,歸新竹縣廳管轄。

  ·經緯方里

  東經一百二十〔度〕五分五釐,北緯二十四度四分六釐。面積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東至五子山、番內山、鹹菜甕、馬武督番內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大肚上堡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頂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東南.........。西南.........。東北.........。西北.........。

  苗栗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獅潭與頭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與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橋港與頭分堡分界。東南以新開莊壢西坪與臺灣縣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澗與苑裏堡通霄為界。東北以二寮坑、八股莊河角與頭分堡南坪八股為界。西北以中港溪與中港塭仔頭為界。

  苑裏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火燄山迤北山岡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與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莊南小溪為界。東北以過港莊與苗栗□□莊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與苗栗堡□□莊分界。東南以土地公坑口北與苗栗堡轄地、南與大甲堡轄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與大甲轄地為界。

  大甲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牛相觸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與臺灣縣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北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東北以矮山分水為界。東南以牛相觸山與臺灣縣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

  新埔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馬武督番社。西至紅毛港。南至犁頭嘴山頂分水,與竹北一堡黃犁園毗連為界。北至頭重溪塗牛溝,與臺北桃澗堡高山頂毗連為界。東南以鹿寮坑山頂,與竹北一堡石壁潭毗連為界。西南以貓兒錠溪與舊港毗連為界。西北石觀音笨仔港一帶至海。

  ·沙汕港汊

  舊港沙汕由八九月飛沙蓄積。一名金龜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後壟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裏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腳港沙汕

  紅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蠔殼港

  許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歸大甲巡檢會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許厝港,歸竹塹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後壟溪在苗栗堡,距縣南四十里。原出馬凹社之北勢番內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匯南湖十餘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頭,北匯八角林、筀竹林二十餘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鬥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頭;再行七里繞西為舊雞籠莊腳,南匯鹿湖內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為七十分,繞北再行三里為中心埔,再行五里為龜山頭,再行五里為五鶴山下,復行二里為外獅潭溪;繞西分為二條:一繞北四里至新港東社,再行五里繞西南至後壟港;一繞西南三里為崩嵌溪,再行三里為松子腳溪,復行三里至後壟、溪洲,匯新港溪之水入於海。

  苑裏堡溪

  苑裏溪

  房里溪距縣南八十里。源出臺灣縣打蘭番內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為大安溪,均入於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臺灣縣番內山;經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東勢角,又行二十三里至舊社,復行十二里至大甲溪,為□□圳引水之處;又行八里,西入於海。

  謹按「廳志」載:大甲溪闊三里許,無水時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陰晴而內山暴雨,則橫流猝至。惟視內山昏黑及有巨石衡擊聲,須急渡;稍遲,則水大至不可行。南盡彰化縣界。

  竹北二堡溪

  鳳山崎溪在縣治東北十里。其源出鹹菜甕、馬武督之番內山;經牛鬥口,水從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張,為鹹菜甕嵌下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餘里注之(中有石線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數丈);至鹹菜甕溪渡,又東北承牛欄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欄河圳);又三里經茅子埔(中有灣潭),為灣潭圳引水之處;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橫坑之水七八里注之,東北為石崗子圳引水之處;又七里至水汴頭,為水汴頭圳引水之處;又□里至□□,為新埔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處;又二里,南承石頭坑之水四五里注之,東北為田心子圳引水之處;又一里為新埔溪,北匯霄裏溪之水繞新埔口,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處;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窩十二里之水注之;繞枋藔莊十里至鳳山崎官路,為鳳山崎溪。經鐵橋下為貓兒錠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腳;迤南三里,經漁寮後入舊港。

  霄裏溪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為直坑。十餘里至伯公,下匯淡、新交界南坑十餘里之水,北又匯淡、新交界北坑十餘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為大茅埔圳引水之處;經九芎湖口北,又匯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經小茅埔,為閻王崎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許至四塊厝嵌下,為枋寮圳引水之處;折西一里許至新埔口,匯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縣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鳳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順流而西;又六里,經茄冬坑(中有渾水潭);又半里許,匯新莊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紅毛港旱溪距縣北二十里。自中崙匯南窩、羊屎窩、糞箕窩、照鏡山南勢窩之水,至新莊仔後,北匯三腳寮之水,南匯番子湖、員山溝、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約一里許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蠔殼港旱溪舊名羊寮港溪。距縣北二十八里。是處溪水乏源,僅於雨水之候,收頭、二湖;繞西五里許至陰影窩坑,西流十里許至十五間後莊前夾溪,匯三、四湖之水;順流六里,過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縣治三十八里。由頭重溪起至高山下,匯楊梅壢之水,經營盤下鑿山通流,為三七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許至九斗莊,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頭厝。統計三十餘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縣治六十五里。由淡屬桃澗堡靈潭陂起水,經安平鎮七、八里,又經中壢舊街前;迤南經紅毛港堡之芝吧里。統計四十餘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縣治七十二里。由淡屬桃澗堡霄裏埔起水,經社仔、中壢新街頂,至紅毛港堡五塊厝海豐陂。統計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廳志」載八景之一。

  香山觀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鳳崎晚霞(同上)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距縣南六十里。

  北郭納涼光緒二十年纂修「新竹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同上)

  潛園探梅(同上)

  附錄「淡水廳志」所載塹南八景: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

  ·建置志·

  側聞觀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澗■〈氵墨〉而洛食見兆;古來開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為先。因地勢而極力經營,萬事畢舉;順民情而漸興土木,百廢俱修。或草創於前、或增葺於後。為沿、為革,均載簡篇。俾後世之覽斯紀者,瞭然如目見其事。則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倉廒

  街市

  隘寮

  舖遞

  津渡

  橋梁

  義塚

  番社(屯丁附錄)

  ·城池

  新竹縣城舊系淡水廳城,在竹邑三臺山下;展開曠土,蔚成大觀。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環植莿竹,週圍四百四十餘丈,東西南北各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就〕四城各建砲臺一座。然舊植莿竹旋朽,僅存四城門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亂,增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闊;週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闊一丈,外開濠溝深一丈。按派民工興作。土圍與溝既成,溝以外植竹成圍。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需費由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准蒞臺,同知李慎彝准紳士鄭用錫等所稟詳覆改造;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舊謀新:定以週圍四里,計八百六十丈。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厚一丈二尺,基寬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為垣,上間以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一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砲臺、水洞各一,北門砲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門道路,各闊一丈二尺、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興工,九年八月竣。監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總理者:鄭用錫及林平侯之子國華、林紹賢之子祥麟等(詳見「藝文」「碑記」)。官民捐貲,縻金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外賸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官諭紳董購舊北門基(即今北鼓樓)新北門內業戶王世傑公地,創蓋瓦屋八座;僉舉殷紳鄭恆利(即用錫)等八戶掌收賃稅生息,為歲修費(以上節錄「廳志」)。光緒十年以後,四城雉堞之下磚舖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剝落,一遇霖雨,水便漬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圯毀數丈。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興工修築,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計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此款由十九、二十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專為修城經費。光緒二十年,西城門北畔扇輪枋筍蛀壞、輪石無存及城樓上頂蓋磚瓦零碎,知縣范克承諭紳董林恆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項,將歷年所收賃稅支給;五日(?)完竣。

  附錄城工店稅於左:

  一、西門內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二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五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二十四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四十二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三十四圓。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計稅銀二百五十八(圓),為修城經費。

  土城在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為石城外蔽。計高一丈、週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鄭用鍾、洪德樑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砲臺二座(以上採錄「廳志」)。

  謹按「廳志」載:道光二十三年增築外城土圍,並植莿竹。歷十餘年間,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圍漸即淪廢;官長不復修葺者,恃竹圍為外蔽故也。洎光緒二十一年,竹圍始廢,餘賸無幾。至南城外溪邊砲臺二座,久被風雨損壞;其一並無遺基,其一餘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縣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僅有東西南北四門。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紳民重建,疊石為垣。

  後壟城堡在後壟街,距縣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創立四門,土堡外植竹,週圍約三百餘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縣城西南八十里。咸豐五年,紳民捐建。東西南北設四門,疊石為垣。同治元年,紳民增修。今廢。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縣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緒七年,紳民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分四門,週圍五百一十丈。光緒元年戴逆亂,官紳率民重修。

  鹽水港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查「廳志」所載,已為沙沒)。

  大安口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今圯。

  ·廨署

  新竹縣署前系淡水廳署。在竹塹城內。新修「通志」云: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規制仍舊。五年,劉元陞蒞任新竹知縣。十三年,前進屋上磚瓦零碎,知縣方祖蔭詳請重修,並修門外兩傍牆壁及對面照牆。

  苗栗縣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進。計費銀七千四百圓。

  新竹巡檢署在竹塹城南門內,距縣署數武;兼司獄。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啟進詳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十三年,舊署圯毀;巡檢傅若金移駐縣署右畔聽潮廳雙清書屋,將巡檢署遺基改建試院。

  苗栗典史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計四進;外監獄一進。前門二間旁,另建三進。計費銀三千七十五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潤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計三進。

  訓導署在竹塹城內文廟左畔(詳見「學校」)。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東城內。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原設營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以上採錄「廳志」)。光緒七年,游擊福印詳修大堂及頂頭房兩處。光緒十一年,張德貴詳修火藥庫。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城內。道光七(十?)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十二間,斗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後壟。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以上四所,久廢。

  謹按「廳志」載云:公廨一十二處,光緒十四年淡、新分治,屬淡水管下者劃歸淡水縣;新竹縣公廨僅五處,且圯毀已久。錄之,以備參考。

  公館在廳署左畔,與監倉毗連。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記)。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毀無存。

  隆恩息莊公館一在新竹城內武營頭;臺灣城守營參將建,計七間。一在中港街;艋甲營參將建。每年各派一弁駐此,監收租稅。

  謹按「廳志」載云:息莊公館三座。光緒十四年,劃一座歸淡水縣,新竹縣僅二座。

  ·倉廒

  一在縣署左畔,與公館毗連。「府志」云:原設一十二間。嘉慶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今廢。

  一在後壟。「府志」云:原設倉一間。薛志亮興修,李嗣鄴重修。令廢。

  謹按「府志」云:倉廒四所。光緒四年,劃去艋舺、地嵌二所歸淡屬;而新竹城內一所、後壟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則載:城內監倉二所。一在竹塹城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內,計六間。查新竹城內倉廒僅一所,在縣署左(縣署即前廳署),計一十六間;今廢。其門前街道,俗名粟倉口街。餘則為義倉,而非監倉。則城內監倉二所之說,更無可考矣。

  義倉

  在新竹南城內。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紳董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購金姓舊屋,籌款改造。九月興工,七年四月告竣。計一十二間,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大門內兩旁有石碑二座)。光緒十六年,改為電報局。

  謹按「廳志」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獎。後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榖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俸銀一千圓購榖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榖三千六百零石為義塾經費(以上榖數,屬淡、新未分之時。今無可考)。故塹城與艋舺各建明善堂為義倉,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內,左設總倉五間、右設義塾五間,均繪圖立案。餘如後壟、貓里、新埔,亦諭紳董建造,各設倉總一人。其各倉出納榖數,仍歸各地紳董經理。

  附錄明善堂義倉年收項額及各款開銷: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六成扣實)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榖(六成扣實)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銀(六成扣實)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莊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計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榖八十石。

  一、新竹城內中巷瓦屋一座。

  一、開銷德化社塾師脩金及佃首各款經費計榖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開銷明善堂塾師脩金及各款經費五百七十三圓六角九瓣。

  番社社倉

  一、竹塹社:在新社,距竹城東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媽祖宮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後壟社:在後壟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貓閣社:此社合貓里、嘉志閣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東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貓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裏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里社:在房里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東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雙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東社:在大甲城東,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謹按:社倉之設,「廳志」載云三十四所。光緒四年劃歸淡屬而外,新邑管下僅一十五所。然久廢不修,空存社倉之名,而無社倉之實;數十年締造維艱,廢於一旦。令復纂入志書者,亦望後之君子顧名思義,克復於將來云爾。

  ·街市

  竹塹堡街

  東門街在縣城東門內。

  西門街在縣城西門內。

  南門街(一名文興街)在縣城南門內。

  北門街在縣城北門內。

  衙門口街在縣署口。

  暗街仔在東門內。

  太爺街在縣城內適中之地。

  北鼓樓街在縣城北鼓樓內。

  水田街在縣城北門外。

  船頭街在舊港,距縣西北八里。

  香山街在縣西南十里。

  樹杞林堡街

  樹杞林街在縣東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在縣東一十里。

  北埔街在縣東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縣東北二十二里。

  觀音街在縣北五十里。

  大區園街在縣北六十五里。

  頭分堡街

  中港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

  頭分街在縣南二十八里。

  斗換坪街在縣南二十五里。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在縣南四十五里。

  南莊街在縣南五十五里。

  苗栗堡街

  苗栗街在縣南五十里。

  後壟街在縣西南四十里。

  嵌頭屋街在縣南四十五里。

  隘寮腳街在縣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在縣南七十八里。

  銅鑼灣街在縣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在縣南七十七里。

  苑裏堡街

  通霄街在縣西南七十里。

  苑裏街在縣西南七十八里。

  房里街在縣西南八十里。

  大甲堡街

  大甲街在縣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在縣西南九十七里。

  市

  米市一在縣城內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縣東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鹹菜甕街,距縣東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縣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頭分街,距縣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後壟街,距縣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縣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縣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裏堡通霄街,距縣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門街,距縣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外外天后宮口;一在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頭分一堡中港街;一在頭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後壟街;一在苑裏堡通霄街;一在苑裏堡苑裏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媽祖官口。

  炭市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腦市一在縣城內南門街;一在樹杞林堡樹杞林街;一在樹杞林堡北埔街;一在頭分堡南莊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魚市一在縣城內北門米市街;一在頭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後壟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擬移在武營口)。

  果市一在樹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隘寮

  鹹菜甕隘民隘。距縣城東五十里之間,鎮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在縣東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設隘丁十名,官徵屯租以給。今撤。

  猴洞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四里,在內山橫岡;鎮守於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廢。

  矺仔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里,在內山橫岡。樹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鎮於北。隘丁十五名。今廢。

  樹杞林隘民隘。距縣城東二十五里,在內山橫岡,〔鎮守〕金廣福隘之北。前設隘丁十五名,後增五名。今廢。

  金廣福大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餘里設銃櫃以防生番。諸隘無有大於此者,雄踞小銅鑼圈之北。當此隘未設之先,有石碎崙隘,原設隘丁四十名,宜撥給充公租稅以補隘糧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設,民自給糧;餘如鹽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銅鑼圈四處隘丁各二十名,雙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處隘丁各十八名,圓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糧由民自給。總計各隘十處,皆移入內山金廣福之大隘,設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糧就地支給動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黃開基籌撥充公租榖四百餘石,年給印串百張,命隘長自行催收,以補缺項。今廢。

  三灣隘民隘。在縣城南、稍偏東三十三里地名三灣內山(中港堡);鎮守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請撥屯把總一員、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灣、大北埔等隘。後改設隘丁四十二名、屯把總一員。今廢。

  南港仔隘民隘。距縣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內山橫岡,鎮守於嘉志閣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後三十名。今廢。

  嘉志閣隘民隘。距縣城南四十里,在後壟堡內山橫岡;鎮守於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後三十名。今廢。

  蛤仔市隘官隘。距縣城南五十里,在後壟堡蛤仔山內橫岡;防守於大坑口隘之北。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大坑口隘官隘。〔由中隘移設〕。距縣城南五十五里,在後壟堡內山橫岡;雄鎮於芎中七隘之北。前設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設隘丁十名;後改四十名。今廢。

  芎中七隘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後壟堡芎蕉灣、中心埔(舊名七十分)。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銅鑼灣隘官隘。距縣城南六十五里,在後壟堡銅鑼灣內橫岡要害之處;鎮守於草湖隘北。設隘丁二十五名。今廢。

  內外草湖隘民隘。距縣城南七十里。舊為高埔隘,後移入苑裏堡東首內山;并南勢湖隘亦裁撤,同歸此隘。鎮守三叉河隘之北。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三叉河隘民隘。距縣城南九十里,在苑裏堡內山高岡處;防守於日北山腳隘之北。設隘丁十五名。今廢。

  日北山腳隘民隘。距縣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腳,後移入鯉魚潭高岡要害處,屬苑裏堡管下。火燄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後八名。今廢。

  火燄山隘民隘。距縣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設隘丁八名。今廢。

  ·舖遞

  大甲舖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貓盂二十里。舖兵三名。

  貓盂舖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舖兵三名。

  通霄舖北距後壟三十里。舖兵三名。

  後壠舖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舖兵三名。

  老瞿崎舖北距新竹十五里。舖兵三名。

  新竹舖北距淡屬南嵌七十五里。舖兵三名。

  以上各舖,系郵遞未設之先以舖兵遞送書札;遇有緊要公文,限某刻遞交某舖,以次相為遞轉,亦國家之一急務也。自郵遞既設而後,則舖兵皆裁汰不用。今姑錄之,以存舊名。

  一、中港舖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舖(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舖北距楊梅壢十八里。舖(司)兵四名。

  一、楊梅壢舖北距中壢十五里。舖(司)兵四名。

  ·津渡

  竹北一堡津渡

  舊社渡在舊社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

  金門厝渡在金門厝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萃豐莊及紅毛港堡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

  謹按:金門厝向系舊官路。乾、嘉年間,此處為往臺北通衢。嘉慶元年,粵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義渡田,年納小租榖一十四石;竹塹社屯弁錢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義民亭董事繳出榖十石;新埔范姓撥充小租榖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鳩收榖十石。後官路改就舊社,義渡租撥充舊社溪渡夫經費。金門厝渡近廢。

  九芎林上渡在九芎林豆子埔溪;為九芎林往樹杞林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該地殷戶彭殿華、鄭獻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銀由紳董給發。

  九芎林渡在五塊厝溪,距縣東十里;為竹塹往九芎林之處。兩岸相距約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來往,均給渡船錢四文。

  九甲埔渡在九甲埔頭溪,距縣東七里許;為竹塹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間里人鳩資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北濟安渡在竹北一堡犁頭嘴溪,距縣東十四里;為竹塹城往新埔、鹹菜甕之所。兩岸相距約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建,並捐置義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榖三十二石以給渡夫工食經費。

  新社渡在新社溪,距縣北六里;為竹塹往臺北通道。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豐年間,舊設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錢四文。

  天罡溝渡在金門厝天罡溝,距縣北三里許;為塹城北廂往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新莊子溪,距縣北七里;為樹林莊往白地粉嵌頂山腳及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公置。渡船錢四文。

  船頭港渡在船頭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竹塹城往溪洲船頭港之所。兩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建。渡船錢四文。

  漁寮渡在舊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溪洲通漁寮之所。兩岸租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創設。渡船錢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鹹菜甕渡在鹹菜甕溪,距縣東四十二里;為鹹菜甕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間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廣安渡在新埔石頭坑,距縣東二十里;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同治年間,商民潘梅源創建;年給渡夫辛工榖十五石。

  南濟安渡在新埔水汴頭,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創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為渡夫工食經費。

  新埔口義渡在新埔溪,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通竹塹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邑紳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並架木橋以便行人來往。

  鳳山崎渡在鳳山崎溪,距縣東北十里;為竹塹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二十零丈。舊設渡船一。光緒十八年,創設鐵橋;十九年告成,渡船廢。

  北勢子溪渡在北勢子莊,距縣北十里。民渡船一。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創建。渡船錢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鹹水港渡在香山鹹水港溪;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兩岸相距十餘丈。舊時,官設義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紳士鄭用錫等捐資創置義渡田,給發渡夫經費。大建,每月給工食錢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給工食錢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給修船經費一十二千文(與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廢。

  頭分堡津渡

  中港渡在中港溪,距縣西南三十里;為中港往後壟通衢。兩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設義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創設。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款建置義渡田,址在新竹城東門外及淡水芝蘭堡、拳山堡各處。每月給渡夫工食錢: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給修理渡船經費銀三十圓(載在義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頭厝溪渡在苗栗嵌頭厝溪,距縣南□□里。兩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間創置。渡夫工食經費,由舖戶、莊民鳩資給發。

  嵌腳溪渡在苗栗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兩岸相距約近十餘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秋、冬水淺,創設橋梁。

  後壟溪渡在後壟南門外溪,距縣南四十里許;為後壟往通霄之所(即「廳志」所載南河渡)。兩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為橋,以便行人來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渡夫永歸社番接充。

  苑裏堡津渡

  山柑尾渡在苑裏山柑尾五里牌溪。兩岸相距□□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三年,紳商議撥大甲抽釐,作為經費。每月大水給發渡夫工食銀一十八圓,小水每月給渡夫工食銀九圓。二十一年,釐金裁收,義渡廢。

  房里溪渡在房里溪,距縣西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年間創建。

  大安溪渡在大安溪,距縣西南九十七里;為苑裏往大甲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年間創建。光緒二十一年廢。

  通霄溪渡在通霄溪,距縣西南六十五里。兩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在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為大甲往牛罵頭之所。兩岸相距以中水論,約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渡筏隨時添設。二、三、四、八四個月中水,大建給渡夫工食銀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給工食銀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個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給錢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經費錢二十四千文。

  ·橋梁

  竹北(原「塹」字)一堡橋梁(竹北一堡,光緒二十年編修「縣志」,改為竹塹堡)

  迎春橋在縣治東城下;為東城外往各莊並鐵路通衢。橋長一丈五尺五寸、寬五尺四寸。光緒十五年,邑紳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橋在縣治南城外;為塹城往內山通衢。橋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紳鄭如梁、鄭如椿、鄭如雲造(有碑)。光緒十六年,邑紳鄭如蘭、李聯萼重修。

  湳仔橋(改名萬年橋)在縣北南雅莊,距縣治三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塹社屯弁錢茂祖創建。同治七年,同知嚴金清暨紳董林福祥等捐資改建。石橋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其下疊石為圓洞,橋上翼以扶欄(有碑)。光緒十三年,邑紳鄭如蘭、吳逢沅、張英聲等重修。

  舊社橋在舊社莊,距縣北四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橋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商戶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橋在牛埔莊,距縣西三里;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橋長二丈有奇。牛埔莊居民造。

  永安橋在雙溪,距縣南十里;為雙溪崎下往內山之所。光緒十三年,邑紳林尚義建。近廢。

  石井山下橋在縣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橋長六丈、寬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橋在三重埔,距縣東南一十八里;為三重埔往樹杞林之所。橋長三丈二尺、寬三尺。莊民彭阿福造。

  長發橋在九芎林中坑,距縣東二十二里;為九芎林往□□之所。橋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造。

  長生橋在九芎林莊,距縣東二十里;為九芎林適樹杞林之所。橋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豐六年,謝觀瀾等重修(有碑)。

  樹杞林街橋在樹杞林街首,距縣東南二十五里;為樹杞林莊往石壁潭之所。橋長四丈、寬四尺。里人彭里強建。

  石壁潭橋在石壁潭莊,距縣東二十五里;為□□往□□之所。橋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里人曾雲中造。

  竹北(原「塹」字)二堡橋梁

  三板橋在竹北二堡枋寮莊,距縣東北一十七里;為枋藔往新埔之所。橋長二丈餘,寬七、八尺。□□年間,莊民創建。

  仁者橋在楊梅墟莊,為楊梅壢往中壢之所。橋長□丈、寬□尺。嘉慶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記)。

  苗栗堡橋梁

  後壟北勢街橋在後壟街外,距縣西南四十里;為後壟街往來通衢。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

  後壟南門外橋在後壟溪,距縣西南四十一里;為後壟往通霄之所。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光緒辛巳(七)年福建巡撫部院岑毓英巡臺,飭新竹縣徐錫祉協同各紳修造。近圯。

  崩嵌腳溪橋在苗栗堡崩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橋長八、九丈,寬二尺四寸。乾隆年間,生番歸化創置。

  龜山頭溪橋在苗栗龜山頭溪,距縣南五十五里。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鶴子岡橋在苗栗鶴子岡溪,距縣南五十□里;為苗栗往□□之所。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苑裏堡橋梁

  房里橋在房里城北,距縣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橋長二丈餘、橫五尺餘。□□年間創建。

  大甲堡橋梁

  新店橋(另有別名)在大甲堡新店,距縣西南八十八里;為新店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橫約一丈。光緒二十三年重造,費金約□萬圓。

  大甲溪橋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後里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約五、六尺。光緒七年,福建巡撫崙毓英捐資創建。後洪水衝壞,光緒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橋(別名未詳)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大甲枋寮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尺。光緒二十四年春重修。

  ·義塚

  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知縣夏瑚等捐資代運旅櫬至廈門,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見各屬多停柩,不能歸塟者,助資運回原籍;人咸稱為一時盛舉。然捐助在一時,究不若廣設義塚,以垂萬世;並為勒碑定界,俾豪強無敢混侵,藉為開墾之說。則澤及枯骨,而施惠無窮矣。爰將各處義塚,開列於左:

  竹塹堡義塚

  中塚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塚毗連;距縣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紳士捐購獻充。

  枕頭山塚在東門外,距縣治東南里許。乾隆年間官獻。

  虎頭山塚在南門外,距縣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塚距縣治南三里。

  雞卵面塚距縣治南四里。

  仙公坑塚距縣治南五里。

  蜈蚣窩塚距縣治南四里許。

  內外獅塚距縣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塚距縣治西七里。

  雙溪塚距縣治南八里。

  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

  石碎崙塚距縣治南九里。

  牛埔塚在槺榔莊外,距縣治西八里。

  茄苳湖塚距縣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塚距縣城東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獻充。

  金山面塚距縣城東南十里。

  謹按:縣城東門外,前皆叢塚重疊。道光二十九年,眾紳董捐資清塚,將遺骸埋葬數處。其開費餘款購東城內地建屋三間,題曰「回春洞」。凡病人無親屬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養醫治;沒則埋之。是誠濟急義舉也。咸豐元年,同知張啟煊准舉人許超英等所稟,以香山牛埔、內外獅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蚣窩、雞卵面均為義塚存案,又飭准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崙、茄鹽湖至鹽水港、老瞿崎止,均為塚、牧公地。又稱前同知李嗣鄴捐廉買郭蘇陳、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亙三千餘丈,以為義塚,聽人民隨處葬埋;勒石於縣城內北鼓樓下。今義塚界內,間有私墾田園;且經巡撫劉銘傳清丈配糧,已成私業。至巖岫山麓仍作義塚,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後之君子欲為子孫種福田者,當嚴禁混侵之弊;使義塚長存,則幽明均受其賜。

  樹杞林堡義塚

  牛屎溜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燒炭窩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牛埔塚在頭重埔,距縣治西南十二里。乾、嘉年間,莊民贓為塚、牧公地。

  頭分堡義塚

  大眾媽山塚在中港北門竹圍仔莊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乾、嘉年間,陳榮發號、陳復興號、杜德豐號、葉萬德號鳩資公購獻充。

  山仔坪塚在中港南門外山仔坪莊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乾、嘉年間,林恆茂獻。

  隘口寮山塚在中港蘆竹湴莊外,距竹城二十八里。乾、嘉年間獻。

  公館仔山塚在中港公館仔莊東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間獻。

  后屋仔山塚在中港後屋莊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慶年間獻。

  山尾莊塚在中港山寮莊東,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間獻。

  后湖山塚在中港山佳莊後,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埔山塚在中港竹篙屋東,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崎頭山塚在中港後山後,距竹城二十一里。嘉慶年間獻。

  小坪山塚在中港小坪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林恆茂獻。

  下條郊山塚在中港中大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溪埔山塚在頭分街溪東,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間獻。

  苗栗堡義塚

  坪頂塚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岡塚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館塚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塚在苗栗街東三里。光緒十年,紳士劉緝光獻。

  大湖塚在苗栗東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間,吳定連獻。

  西山派塚在苗栗西,一帶相連約十里。

  建醮坪塚在銅鑼灣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門塚在後壟西門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劉、杜兩家獻。

  赤塗崎塚在後壟。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莊民陳伯樹獻。

  北門外塚在後壟北門外。

  舊塚在後壟南門外。林千福獻。

  新塚在後壟南門外。林維舟獻。

  埔頂塚在新港社邊,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緒十二年,新日陞(即解大賓)同社番獻。

  溝仔底塚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東、西社番獻。

  阿麻湖塚在新港社東,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獻。

  苑裏堡義塚

  螃蟹塚在苑裏街外。

  圓塚仔塚在苑裏西勢莊北。

  瓦窯塚在瓦窯莊東。黃氏獻。

  大湖塚在瓦窯山後。黃氏獻。

  枕頭塚在茹里東門外。社番獻。

  印斗塚在貓盂莊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有碑記)。

  牛埔塚(上下兩小塚)在社苓莊外。

  大墩塚在山柑莊外。

  破石塚在山寮莊外。

  馬鈴埔塚在山腳莊後。

  九殷勤塚在山腳莊後。

  鯉魚塚在六尺布莊前觀音寺西畔。

  大小牌塚在頂五里牌莊後。

  福德塚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窩塚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

  山仔頂塚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

  紗帽山塚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

  大排塚在白沙墩莊南。

  店仔窩塚在白沙墩莊東。

  大甲堡義塚

  山嶺頂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業戶王崑岡獻。

  大埔塚在大甲東北,距竹城一百里。

  龜山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一百里許。

  新埔堡義塚

  樟樹林下排仔塚(一帶)在新埔街尾一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塹社通事荖萊湘江、土目潘文起獻。

  樟樹林屏山下二排塚(一帶)在新埔街二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萊湘江、潘文起獻。

  牛埔及羊寮坪塚在貓兒錠莊北橫山一帶;東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錦、黃乾老等向業戶郭奕榮購給。距縣治北十一里。

  伯公嶺塚在紅毛港,橫亙三百二十三丈;距縣治北三十里。光緒九年,業戶徐景雲獻。

  水確崙塚在大區園,距縣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錄)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載:淡屬番社七十。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劃去五十四社歸淡水,新竹轄內僅存十□社。其歸化已久與漢人雜處其中,而非從前生番之氣習矣。爰列各社於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東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雙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貓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裏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後壟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貓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閣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塹社大屯把總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計屯丁四百名:一、竹塹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應得一甲五分八釐。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裏社:屯丁十二名。一、貓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計屯丁八十九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後壟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給芎蕉灣埔地四十五甲;每名應得一甲一分五釐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給芎蕉灣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給內灣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給三灣埔地八甲八分三釐二毫,合計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應得一甲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五忽。一、貓閣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三名,分給鹽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釐八毫;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一、雙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裏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轄內,其屯餉由新竹縣給發)。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二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三毫八絲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計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計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五絲。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給黃泥塘地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絲九忽四微。一、大甲東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給黃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給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給黃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雙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給黃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給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計七十三甲五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零四絲五忽。

  謹按:竹邑合計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屬轄內,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給口糧八圓;後減半,僅給四圓。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給銀四兩二錢。光緒十一年,口糧銀尚由新竹縣將屯租給發。十四年,巡撫劉銘傳嚴飭各社屯丁以禦各處生番,每年仍給銀八圓,由知縣應解布司稅契銀項下代給;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種,與屯田一例施行。

  ●新竹縣志初稿卷二

  賦役志

  ·賦役志·

  從來有田必有賦,有丁必有役,分而為二。而臺地則寓役於賦,合而為一,則僅言賦可矣;而仍存役之名者,溯其始也。考「諸羅舊志」(周宣子、陳少林所編)云:『臺地田賦與內地異者三:內地只有田,而此則兼有園:內地俱納米,而此只納粟;內地有改折,而此徵本色。諸羅田少園多,計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園有二等(以肥磽為上下)。田園之主有四:曰官莊(設縣之後,文武官報墾,因而遞受於後官者也)、曰業戶(紳衿、土民自墾納賦,或承買收租而自賦於官者)、曰管事(業戶推一人理賦稅、差役,官就而責成之。計田園以售其值,賦稅不與焉)、曰番社(番自為耕)。內地論畝,臺地論甲(畝、甲詳見下文)。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後新墾田園,援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為畝。同知嚴金清新修「志稿」云:『臺地新墾田園,未畢陞科,宜裁業戶,勘丈徵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實』(至光緒十四年,果如其言)。又「諸羅志」云:『臺賦甚重,蓋寓役於賊內故也。乾隆十三年,詔令各郡、縣按近年丁額(每丁勻銀二錢)就租勻配,俾有田業者輸之,以寬貧民』。此寓役於賦之意也。志賦役。

  戶口

  田賦

  官莊(附錄隆恩息莊及營盤田園)

  屯租

  叛產

  餉帑

  耗羨

  解運存留

  經費

  鹽課

  釐金

  蠲政

  卹政

  ·戶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撥歸淡屬戶口,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乾隆元年,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十三年,奉詔以臺屬丁銀勻配通郡田園,該屬年徵丁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零,就該屬田園徵輸,永為定例,蓋以丁之流徙無定而田園有定,裁去無定、歸於有定之中,一以寬平民手足、一以省官吏追捕。法良意美,民咸賴焉(節錄「彰化志」)。

  乾隆二十九年,將遞年編入實在煙戶(有司歲登民數報於部,曰「煙戶」),男、婦計三萬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詔:盛世滋生,永不加賦(採錄「府志」;系淡、新未分治之先,其民丁不載堡分,今無從劃出)。

  嘉慶十六年,查照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各籍民戶,計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戶;男、婦大小計二十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三丁口,內民戶成丁男、婦(男十六曰丁、女十六曰口,男未十六亦曰口)計一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口、幼丁男、女計九萬八千六百八口(合淡、新在內;因「廳志」不載堡分,故無從劃出)。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廳治城廂,計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北一堡,計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計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丁口;城南一堡,計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南二堡,計一萬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三堡,計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四堡,計一萬三千一百三十丁口。以上男、婦總計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七丁口,在新竹轄內;餘劃歸淡屬。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淡屬管轄土番大社五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社番計一千三百二十五丁;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計番丁銀二百六十六兩。乾隆十三年,丁銀皆就田園勻配,永為定例,而不另賦丁銀(以上,在淡、新未分治之先;其番不載社名,今無從劃出)。

  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核查各社番丁,開列於下:一、竹塹社社番八十九丁。一、後壟社管下新港社、中港社、嘉志閣社、貓里社,計社番三百零七丁。一、房里社、貓盂社、通霄社、苑裏社,計社番一百一十三丁。一、德化社管下大甲東社、大甲西社、日南社、日北社、雙寮社,計社番二百三十七丁。以上社番,總計七百四十六丁,係新竹轄內;餘皆劃歸淡屬。

  謹按乾隆二年詔書云:『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然「廳志」所載,民丁、番丁另編戶口,難免彼此攸分。今概准以一視同仁之政,合番、漢為一家,計戶口不計番、漢,尤為道一而風同焉。

  光緒二十一年,知縣櫻井勉編查各辦務署管下煙戶:開列男丁、女口於左:

  一、竹塹堡:計九千三百九十五戶,男二萬五千五百七十二丁、女二萬一千零五十六口。

  一、樹杞林堡:計七千四百九十一戶,男二萬二千零六十七丁、女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一口。

  一、新埔堡:計一萬三千三百五十八戶,男四萬五千四百零八丁、女三萬八千四百九十口。

  一、頭分堡:計五千五百三十六戶,男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一丁、女一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口。

  一、苗栗堡:計九千八百一十戶,男三萬一千二百七十丁、女二萬四千二百一十五口。

  一、苑裏堡:計四千零三十八戶,男一萬一千六百二十六丁、女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五口。

  一、大甲堡:計六千二百九十八戶,男一萬四千九百五十二丁、女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五口。

  以上合計一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八戶,男一十六萬六千零七十六丁、女一十三萬八千四百口:男女合計三十萬零四千四百七十六丁口。

  ·田賦

  謹按:淡廳前屬諸羅轄內,而新竹前屬淡廳轄內。康熙五十三年,始報升科田園,皆以甲計、不以畝計,襲鄭氏遺制也。其法以一丈二尺五寸為戈,週圍一百戈為一甲。一甲之田,當泉郡田一十一畝三分零。蓋泉郡田,以六尺為弓,積至二百四十弓為一畝;臺田週圍一百戈,即泉郡之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也。凡田一甲,上則徵榖八石八斗、中則七石四斗、下則五石五斗;園一甲,上則徵榖五石、中則四石、下則二石四斗。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園均化甲為畝,以一甲作十一畝。其田照同安民榖例徵收:上田每畝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秋米免;其園,亦照同安「鹽米不徵鹽折例」徵收: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米亦免。凡銀三錢六分,折徵榖一石;凡秋米一石,折徵榖二石。若以甲論,上田每甲應徵榖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甲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每甲應徵榖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然同安「包糧」有禁,而臺地錢糧則由業戶徵收代納。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再行清丈,按甲徵賦;年分上、下忙完納:上則田每甲徵銀三兩零八分五釐六毫一絲,中則田每甲二兩五錢二分三釐五毫一絲,下則田、下下則田以及不入則田均遞減二成為例;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下下園以及不入則園亦遞減二成為例。遂從番、漢業戶及公私番口糧所收租額內,十成中扣四成歸小租戶,自行完納正供。而業戶其收諸民者,謂之「大租」;其納諸官者,謂之「正供」。如大租十成中約四成自足以完納正供,餘六成則償其開墾之資;「廳志」載云『所收浮於納者』,此也。又「口糧大租」一款,系番通事及土目給單徵收,按丁分發社番之口糧。後有備銀給買者,名為番業戶。其中有「正供大租」,系正供業戶給單徵收,向官完納正供雜項;又有「口糧大租」,系番通事、土目給單徵收,按丁給發口糧並為社中公款。

  附錄前事:『臺灣田賦與中土異,自荷蘭令中土遺民受種,以十畝為一甲,分上、中、下則徵榖;年修陂圳之費以及耕具,皆荷蘭資給:名曰「王田」,猶今佃戶納租於田主也。後鄭森取之,改為「官田」;耕者為官佃,佃輸租仍舊。其宗戚及官員、士庶招墾自收者,曰「私田」;徵榖亦分上、中、下則。所用官斗,較中土倉斛,每斗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歸命後,悉為民業;故不以畝計,仍以甲計』。

  舊額田園,計五百二十九頃(百畝為一頃)五十五畝二分九釐零;內田計二百七十二頃七十畝一分四釐零,園計二百五十六頃八十五畝一分五釐零。計徵榖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零,徵榖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八年,新陞田、園,共五項一十七畝九分八釐五毫六絲;內下則田三頃六十二畝七分八釐,下則園一頃五十五畝二分五毫六絲。計徵榖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乾隆二十九年,新陞下則田六十六畝,徵榖一十五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陞田、園共五頃七十七畝六分六釐六毫,內下則田三頃三十一畝八分四釐,下則園二頃四十五畝八分七釐二毫;徵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分二合二勺。又新陞田、園三十三頃零八畝四分六釐六毫三絲三忽七微,內下則田二十九頃十八畝九分一釐二絲四忽九微,下則園三頃六十九畝五分五釐六毫八忽八微;徵榖五百零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

  乾隆三十年,新陞田、園計二十四頃七十七畝七分五釐,內下則田二十二頃二十六畝九分五釐,下則園二頃五十畝零八分;徵榖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乾隆三十二年,新陞下則田一十八頃八十二畝八分四毫,徵榖三百石零九斗八升七合一勺。

  乾隆三十四年,新陞下則田五十五頃二十八畝三分七釐一毫八絲一忽,徵榖七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七勺。

  乾隆三十五年,新陞下則田二十五頃八十六畝六分九釐八毫四絲,徵榖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陞里民陳尚充公下則田四十七畝七分四釐,徵榖七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又新陞下則田一十四頃八十四畝七分八釐一毫一絲四忽,徵榖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陞下則田二頃一十七畝五分九釐八毫三絲四忽,徵榖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四勺。

  乾隆三十八年,新陞下則田六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徵榖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陞下則園二頃九十五畝六分八釐一毫三絲二忽,徵榖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乾隆四十一年,新陞下則田四頃五十六畝二分,徵榖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

  乾隆四十三年,新陞下則田六頃五十七畝八分零,徵榖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陞下則田一十一頃,徵榖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陞下則田一十八頃七十二畝二分九釐九毫二絲六忽四微三纖,徵榖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計舊額、新陞,凡田、園七百四十八頃九十六畝三分八釐五毫二絲五忽一微三纖,又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實徵榖一萬二千零四十石二斗一升五合一勺二抄;官莊、隆恩息莊、叛產供榖俱在內。其從前檔案,乾隆五十一年被匪焚燬,「廳志」均不及載明堡分。自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凡田、園屬淡水者例應劃歸淡水;但堡分失傳,無從劃出。僅有乾隆三十一年及三十七年新陞拳山堡及隆恩息莊田園計七十四頃八十三畝九分四釐八毫九絲八忽,劃歸淡屬;餘悉就「廳志」所載採錄,以俟考核。

  乾隆五十七年,董陳興首墾下則田二十頃九分六釐八毫零,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計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六釐(「廳志」載:『額外未報部』)。

  咸豐九年十月,新陞中港隆恩大埔林壽記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內抽一石帶完正供,年納供榖一十石零五斗(「廳志」載:『額外未報部』)。

  光緒十三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將舊額、新陞田園再行清丈;戈聲仍循舊例,週圍一百戈為一甲。視地分則,就田問賦,年分上、下忙完納。上則田每甲徵銀三兩零八分五釐六毫一絲,中則田每甲二兩五錢二分三釐五毫一絲,下則田每甲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自下下則田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田,均遞減二成為例。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下下園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園,亦遞減二成為例。遂從番、漢業戶及公私口糧所收大租額內,十成中扣四成歸小租戶,自行完納錢糧;而業戶仍准實收六成。大租並給執照示諭,以昭公允。其餘各色名目悉為裁汰,歸「一條鞭」之法施行。爰列各堡田、園甲數、徵項於左:

  竹塹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千一百零二甲零五釐九毫零六忽四微,徵銀五千二百三十圓七角五瓣五尖。

  一、中田一千七百四十四甲四分五釐五毫零二忽,徵銀六千七百七十四圓零四瓣八周。

  一、下田二千三百零七甲七分三釐六毫四絲二忽二微,徵銀七千三百八十五圓一角零五周。

  一、下下田二百七十九甲零一釐三毫七絲二忽六微,徵銀七百一十四圓三角二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甲四分五釐二毫二絲,徵銀四圓六角一瓣八周。

  一、沙田四分三釐九毫,徵銀六角三瓣。

  以上計田五千四百三十五甲一分五釐五毫四絲三忽二微,年徵銀二萬零一百零九圓四角八瓣一周。

  樹杞林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百零五甲五分二釐五毫零八忽,徵銀五百圓零零四瓣八周。

  一、中田四百二十三甲三分七釐零六絲一忽六微九纖八沙,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圓零四角五瓣。

  一、下田一千五百八十二甲七分六釐五毫七絲零四微,徵銀五千零六十四圓八角五瓣二周。

  一、下下田八十三甲五分九釐五毫二絲六忽四微,年徵銀二百一十四圓。

  一、上沙田三甲七分零六釐六毫,年徵銀五圓九角四瓣七周。

  以上計田二千一百九十八甲六分九釐三毫二絲六忽四微九纖八沙,徵銀七千四百二十五圓六角九瓣二周。

  新埔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三百四十五甲五分四釐五毫一絲六忽,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圓一角一瓣三周。

  一、中田一千三百二十七甲五分一釐六毫九絲,徵銀五千一百五十二圓五角八瓣七周。

  一、下田三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七釐五毫二絲八忽五微,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圓三角四瓣三周。

  一、下下田五千五百八十九甲九分三釐九毫九絲,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一十圓五角一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九分八釐五毫二絲六忽八微八纖,徵銀二千三百六十七圓零零二周。

  一、中沙田一十七甲六分七釐五毫三絲,徵銀二十五圓三角四瓣四周。

  一、下沙田三百九十九甲七分七釐六毫七絲九忽,徵銀四百零九圓七角七瓣六角。

  以上計田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五甲二分一釐四毫六絲零三微八纖,徵銀三萬五千六百七十七圓六角八瓣。

  頭分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四百九十八甲三分七釐四毫四絲零九微,徵銀二千三百六十五圓九角七瓣七周。

  一、中田一千零三十八甲一分五釐六毫三絲九忽四微九纖九沙,徵銀四千零二十九圓四角三瓣九周。

  一、下田一千甲一分六釐一毫八絲四忽二微,徵銀三千二百零零圓五角九瓣四周。

  一、下下田一百六十五甲四分四釐一毫一絲四忽六微,徵銀四百二十三圓五角四瓣一周。

  一、上沙田九甲七分四釐四毫一絲八忽,徵銀一十九圓九角五瓣三周。

  一、下沙田五分八釐二毫一絲,徵銀五角九瓣六周。

  以上計田二千七百一十二甲四分六釐零零七忽一微九纖九沙,年徵銀一萬零零四十圓一角。

  苗栗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釐四毫六絲五忽三微二纖,徵銀五千七百二十二圓五角一瓣二周。

  一、中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絲零四微,徵銀七千五百一十三圓二角四瓣五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九十甲三分零零三絲四忽八微,徵銀五千零八十八圓九角六瓣一周。

  一、下下田三百三十三甲零六釐五毫三絲零一微,徵銀八百五十二圓六角四瓣七周。

  一、上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釐九毫二絲四忽,徵銀五十四圓四角五瓣五周。

  一、中沙田八甲六分五釐五毫四絲八忽,徵銀一十二圓四角一瓣二周。

  一、下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釐九毫二絲九忽二微,徵銀三十二圓七角二瓣。

  以上計田五千一百三十一甲五分五釐八毫六絲三忽七微二纖,年徵銀一萬九千二百七十六圓三角零三周。

  苑裏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釐一毫七絲六忽,徵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圓零四瓣七周。

  一、中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釐六毫六絲一忽三微,徵銀二千六百八十四圓九角四瓣。

  一、下田八百二十甲一分五釐九毫一絲六忽八微一纖五沙,徵銀二千二百一十三圓八角一瓣三周。

  一、下下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七微二纖,徵銀五百四十六圓一角七瓣五周。

  一、上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釐零八絲,徵銀六十六圓三角六瓣。

  一、中沙田二甲一分七釐八毫四絲,徵銀三圓一角二瓣四周。

  一、下沙田一甲三分二釐,徵銀一圓三角五瓣三周。

  以上計田二千零二十五甲七分三釐六毫四絲八忽三微五纖,徵銀六千七百六十八圓八角一瓣二周。

  大甲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釐三毫二絲三忽,徵銀二千零三十一圓二角零八周。

  一、中田一千二百七十甲九分五釐五毫二絲六忽,徵銀四千九百三十二圓五角七瓣七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五十甲七分七釐四毫二絲七忽,徵銀四千九百六十二圓四角七瓣八周。

  一、下下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釐五毫五絲四忽,徵銀二千一百六十圓一角九瓣三周。

  一、上沙田七十甲四分零一毫三絲,徵銀一百四十四圓一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田八甲零一釐九毫六絲,徵銀一十一圓五角。

  一、下沙田一十二甲九分三釐一毫五絲,徵銀一十三圓二角五瓣五周。

  以上計田四千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九釐零七絲,徵銀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五圓三角九瓣三周。

  右七堡田甲計三萬四千二百零三甲九分七釐九毫一絲二忽八微三纖二沙,年徵錢糧銀一十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三圓四角六瓣一周。

  竹塹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二甲六分一釐六毫三絲,徵銀一十圓一角六瓣。

  一、中園八十二甲六分二釐一毫一絲,徵銀二百六十四圓四角。

  一、下園四百九十九甲六分零零九絲二忽四微,徵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圓零三瓣七周。

  一、下下園一百八十五甲三分零二毫二絲,徵銀三百七十八圓八角五瓣六周。

  一、中沙園九甲一分三釐三毫二絲,徵銀九圓三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園八百五十六甲九分九釐八毫零三忽,徵銀五百二十七圓二角零二周。

  以上計園一千六百三十五甲九分九釐九毫七絲七忽四微,徵銀二千四百六十九圓零二瓣一周。

  樹杞林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一甲九分六釐四毫四絲,徵銀六圓二角八瓣六周。

  一、下園二十七甲八分九釐八毫二絲,徵銀七十一圓四角二瓣。

  一、下下園六十三甲七分三釐七毫八絲,徵銀一百三十圓五角二瓣九周。

  一、中沙園五甲四分九釐八毫六絲,徵銀五圓六角三瓣六周。

  一、下沙園一千一百零五甲六分九釐一毫五絲零四微,徵銀六百七十九圓九角三瓣五周。

  以上計園一千二百零四甲七分九釐零五絲零四微,徵銀八百九十三圓八角零六周。

  新埔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六分五釐零八絲,徵銀二圓五角二瓣七周。

  一、中園四甲四分五釐五毫二絲,徵銀一十四圓二角五瓣九周。

  一、下圍五十五甲七分四釐零九絲五忽六微,徵銀一百四十二圓七角零四周。

  一、下下園一百七十九甲二分零五毫八絲,徵銀三百六十六圓九角五瓣九周。

  一、中沙園五十甲五分四釐九毫八絲,徵銀五十一圓八角二瓣。

  一、下沙園一千四百一十甲二分八釐五毫九絲三忽二微,徵銀八百六十七圓四角四瓣七周。

  以上計園一千七百甲零零八釐八毫八絲四忽八微八纖,徵銀一千四百四十五圓七角一瓣六周。

  頭分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八分二釐七毫九絲八忽四微,徵銀三圓二角一瓣三周。

  一、中園六甲二分二釐二毫六絲,徵銀一十九圓九角一瓣二周。

  一、下園二百一十甲四分七釐七毫五絲一忽八微,徵銀五百三十八圓八角六瓣六周。

  一、下下園一百二十二甲七分一釐九毫二絲二忽二微,徵銀二百五十一圓二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園六甲九分八釐一毫,徵銀七圓一角五瓣六周。

  一、下沙園八百四十七甲一分八釐六毫二絲一忽二微,徵銀五百二十一圓零五瓣四周。

  以上計園一千一百九十四甲四分一釐四毫五絲三忽六微,徵銀一千三百四十一圓四角八瓣三周。

  苗栗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二甲一分六釐一絲,徵銀八圓三角八瓣八周。

  一、中園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釐八毫五絲八忽,徵銀五百八十二圓九角七瓣一周。

  一、下園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六忽四微,徵銀一千四百二十六圓八角一瓣九周。

  一、下下園二百九十二甲九分三釐四毫六絲八忽,徵銀五百九十九圓九角三瓣。

  一、中沙園四十一甲一分三釐六毫六絲,徵銀四十二圓一角六瓣五周。

  一、下沙園八百七十甲零四釐五毫二絲五忽四微,徵銀五百三十五圓零七瓣八周。

  以上計園一千九百四十五甲八分零七毫五絲七忽八微,徵銀三千一百九十五圓三角五瓣一周。

  苑裏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二十七甲六分六釐零六絲,徵銀八十八圓五角一瓣四周。

  一、下園六十八甲五分二釐零八絲,徵銀一百七十六圓二角二瓣四周。

  一、下下園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釐一毫六絲八忽,徵銀四百八十圓四角四瓣四周。

  一、中沙園一十一甲五分二釐零八絲,徵銀一十一圓八角零九周。

  一、下沙園二百九十甲零五釐五毫六絲二忽,徵銀一百七十八圓三角八瓣四周。

  以上計園六百三十二甲六分六釐六毫三絲,徵銀九百三十五圓三角七瓣五周。

  大甲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七甲三分六釐四毫八絲,徵銀二十三圓一角五瓣七周。

  一、下園五十八甲五分一釐二毫四絲,徵銀一百四十六圓六角三瓣三周。

  一、下下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徵銀八百一十八圓五角六瓣六周。

  一、中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釐六毫八絲,徵銀一百零六圓五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釐四毫六絲八忽,徵銀四百一十二圓七角六瓣三周。

  以上計園一千二百四十甲九分三釐三毫一絲八忽,徵銀一千四百零七圓七角一瓣九周。

  右七堡園計九千五百五十五甲五分零零三絲六忽,年徵錢糧銀一萬一千六百八十八圓六角七瓣一周。

  合計:七堡田、園四萬三千七百五十九甲四分七釐九毫四絲八忽八微三纖二沙,年徵錢糧銀合計一十二萬五千二百四十二圓一角三瓣二周。就圓折兩,計銀八萬一千四百三十一兩八微一分五釐三毫零六忽八微六纖。每銀一兩,扣平餘銀一錢五分、又扣補水銀一錢,合計平餘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九絲六忽零三纖、合計補水銀八千一百四十三兩一錢八分一釐五毫三絲零六微八纖六沙,合計平餘、補水銀二萬零三百五十七兩九錢五分三釐八絲二忽六微七纖,歸「耗羨」項下。實徵錢糧銀六萬一千零七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四毫八絲零一微四纖五沙。

  ·官莊(附錄隆恩息莊及營盤田園)

  年徵快官榖四百六十九石零二升五合七勺,內詳豁免水沖無徵榖二十四石六斗九升八合二勺外,實徵榖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每石六三折價,計銀二百七十九兩九錢二分六釐三毫二絲五忽。支給佃首辛勞銀三十一兩五錢、本署門役食米折銀七十三兩零七分八釐五毫五絲一忽,又解淡水縣支給北中營兵米車船運費銀七十二兩四錢零八釐八毫二絲一忽,又解府充餉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三忽。旋因田、園復被水沖,年徵榖僅三百石左右,列年因充餉銀兩未經劃撥,均未支存;將所徵榖先支佃首辛勞、役食米折及解淡水縣車船運費。嗣奉臺灣府憲將額定充糧銀兩奉撥營餉,無款清解,經稟批示:『籌墊支解;並飭自光緒十年起,將淡水縣車船運費一款停止,所徵租榖折價解給役食、佃首及充餉銀兩。其九年以前已支車船運費,由縣查籌閒款或催徵民欠歸補』等因,批示存案(光緒十一年縣案)。

  新竹隆恩息莊

  乾隆年間,竹塹北城外樹林頭莊王世傑之管事王佐往臺南府互控案情,遷延數年,王家經費不敷,乃向臺南城守借銀五千圓。後城守將卸任時,被借之項未還;乃從庫中帑藏支銀五千圓付城守領回,將缺額庫銀五千圓指為王家借項。洎新城守抵任,遂向王家逼催此項。王家無銀可還,願將該田年徵大租榖平價抵還。所有大租,自此歸官收掌;名曰「隆恩息莊」。計田九百三十二甲五分四釐二毫三絲、園二百三十八甲五分四毫六絲八忽。上田每甲年徵榖八石、中田六石、下田四石、園每甲年徵銀二圓。歷年租項,由臺南城守派弁駐竹徵收,照民間市價代銀完納。除辦理人工食及各款開銷外,盡數解歸臺南城守查收繳庫。開列租項於左:

  一、年徵各業主大租榖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一、年收蕭文珍大租榖八石二斗五升。

  一、年收浸水莊大租榖四石八斗。

  一、年收浸水莊小租榖八石。

  一、年收各業戶園租銀一百九十一圓六角二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各業戶地基銀一十九圓七角五瓣。

  以上年徵租榖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銀二百一十一圓三角七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浸水莊小租榖四十石(此條前系臺南城守衙門案牘爺油香開銷之項)。

  中港隆恩息莊

  乾隆年間,諭飭承辦隆恩管事:將年徵租榖變價銀項,准予置買田業,址在中港莊張家(大租);又從前各佃應完租項積欠多年,將田歸官,均名隆恩。計田九百一十七甲六分四釐二毫五絲、園七十二甲七分五釐七毫六絲。歷年租榖,由艋舺營參將雇工徵收,照民間市價造米發糶。除辦理人工食開銷外,盡行解歸艋舺參將查收繳庫。開列租項於左:

  一、年收各莊租榖二千四百八十四石有奇;就榖造米,折實米一千二百四十二石。

  一、辦理人四名,年開銷工食銀二百四十圓。

  營盤田園

  一、楊梅壢營盤茶園一所、又厝九間,年徵稅銀四圓。

  一、後布埔營盤,年徵租銀五十六圓。

  一、香山塘營盤田園,年徵租銀一十六圓。

  一、中港營盤一所,年徵租銀三十二圓。

  一、後壟營盤田並地基一所。

  一、大甲營盤田一所,年徵租銀四十圓。

  一、白沙墩營盤園一所,年徵租銀一十圓。

  一、苑裏營盤田二分,年徵租銀一十二圓。

  謹按營盤田園,系從前武弁簡擇寬曠地為營盤、駐紮兵丁之所。後因移紮別處,則另設營盤;而舊紮營盤遂招佃開闢田園徵租,以充公用。亦有營盤之前後、左右多閒曠之地開闢田園者,不動公帑給買,故名曰「營盤田園」。前「廳志」不載此款,今故列於「官莊」之後。

  ·屯租

  乾隆四十八年,原報已墾田園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內除水沖缺額並剔歸界內叛產抄封及番耕等項田園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釐五毫一絲二忽外,實存原報田園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釐八毫一絲六忽,系歸番管耕,不徵屯租之項。乾隆五十三年續丈,除原報番田外,溢額民耕田園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內五十五年報被水沖、沙壓田園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釐八毫六絲五忽九微六纖外,實存溢額田園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絲七忽二微四纖,徵租一萬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又,蛤仔市等莊大租並議充屯,計大租榖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以上合計:原報額徵屯租榖一萬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八勺三抄八撮。

  嘉慶十五年覆丈,缺額原報歸番田園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釐一毫八絲九忽四微八纖、溢額並新墾民耕田園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釐六毫四絲三忽;除缺、溢均非本莊本佃不相抵補外,計實存原報田園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二纖,實存現溢合前溢額民耕田園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釐一毫七絲零二微四纖。其中所溢各等田園,分列於左:

  一、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絲三忽四微,租榖一千七百石零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

  一、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釐六毫九絲四忽二微,租榖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

  一、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六微,租榖七百四十石零四斗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

  一、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釐零七絲九忽,租榖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

  一、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釐七毫三絲四忽,租榖一千九百八十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

  一、溢六等田三百一十三甲零二釐九毫零二忽二微,租榖一千八百七十四石二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二撮。

  一、溢二等園六甲零六釐三毫六絲六忽,租榖三十六石三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

  一、溢三等園四十八甲四分三釐八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租榖二百四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零七抄二撮。

  一、溢四等園一百六十六甲七分四釐二毫七絲七忽二微,租榖六百六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零八抄八撮。

  一、溢五等園一百四十九甲五分五釐八毫一絲八忽,租榖四百四十八石六斗七升四合五勺四抄。

  一、溢六等園二百二十三甲六分五釐八毫八絲一忽二微,租榖四百四十七石三斗一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

  又,另園一十五甲三分一釐二毫,租榖八十石。

  以上覆丈額徵屯租榖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一勺零四撮,併報蛤仔市莊充屯大租榖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又園租榖八十石,計應徵屯租榖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番銀一圓,計應徵番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釐四毫。後查各屯田水沖無徵榖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零,未經詳報勘豁。同治元年,同知秋日覲斷充吳順記榖四百石、陳玉成榖二十石,系補水沖屯租缺額,亦未經詳報。

  謹按:屯租者,屯番之田園租也;屬縣治東界。初,東界皆荒山曠土,番與民並墾焉。乾隆四十九年,總督富綱奏明清丈,計地論畝;籍已具而案核未定。值逆首林爽文亂,各社番隨官打仗有功。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准:募番民為屯丁,設立屯所;按丁授地,給與界外田園,以資久計,即「寓兵於農」之意也。其例仿照四川屯練,就社立為屯營。計社遠近與番多少,分別為大屯、小屯。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專轄外委一員;南北各屯,歸千、把總統屬。乃由原額田園再加丈量,以原額歸民耕、以溢額為屯田。究之田與屯所,兩不相屬;況溢額田園,皆屬零星。官乃徵其賦,以時給發各營屯丁。其田園各分六等:一等田每甲徵租二十二石,園每甲徵租十石;二等田每甲徵租十八石,園每甲徵租六石;三等田每甲徵租十四石,園每甲徵租五石,四等田每甲徵租十二石,園每甲徵租四石;五等田每甲徵租十石,園每甲徵租三石;六等田每甲徵租六石,園每甲徵租二石。

  嘉慶十五年清丈,除冊報歸屯田園外,尚有續墾新溢不堪入額田園一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七毫五絲二忽二微剔出,另冊責成地方官徵租,留充屯務公用。其中續墾新溢各田園,列明於左:

  一、五股林、石壁潭二莊,計田五十三甲四分三釐一毫五絲二忽,應徵租榖三百二十石零五斗八升九合一勺二抄;又園二十一甲六分六釐四毫四絲,應徵租榖四十三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

  一、員墩仔、八張犁、貓朥合三莊,計田四十四甲二分零四毫四絲零二微,應徵租榖二百六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四勺一抄二撮;又園八甲三分零七毫二絲,應徵租榖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四勺。

  以上田園四所,「廳志」載:為充公屯租。計徵榖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八合七勺三抄二撮,照屯租例每石折銀一圓,計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八周七尖三末二皮。

  光緒四年裁廳設縣後,新竹縣撥分屯租及充公屯租榖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照章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番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圓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將舊額新陞各田園概行丈量,按甲納糧,裁汰各色名目,而屯租自此轄免。

  ·叛產

  頭份抄封田:一分一釐五毫六絲,年徵榖二石變價銀二圓。

  苗栗抄封田(甲數未詳):年徵銀一百五十九圓。

  苑裏抄封田:四十六甲三分九釐,年徵榖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變價銀二千五百八十四圓八角五瓣五尖,另徵租銀二十八圓。又水租銀三十七圓一角五瓣一尖。

  大甲抄封田:二十四甲八分六釐六毫六絲,年徵榖一百石變價銀八十四圓,另徵租銀六十九圓。

  以上叛產,系同治三年抄封戴萬生等業。年徵銀合計二千九百六十四圓零零六尖。除撥充大甲水神祠香燈經費(榖七十五石)外,均輸納府庫,作戍兵加餉。

  ·餉帑

  地丁就田勻配。徵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四釐(詳見「戶口」)。

  番丁就田勻配。徵銀二百六十五兩(詳見「戶口」)。

  以上兩件勻配田園,不另徵此項;而名目尚存。

  廍餉(即蔗車)乾隆九年,報陞二張;三十一年,新陞半張;三十二年,二張;三十六年,十張;四十一年,二張;四十二年,四張;四十三年,三張;五十七年,三張:計二十六張半。每張徵銀五兩六錢,應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

  磨餉一首。乾隆九年,始報陞科。年應徵銀五兩六錢。

  罟餉一張。雍正九年,彰化撥歸管轄。年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八分。

  當稅乾隆二十九年後,十二戶;徵銀六十兩。嘉慶八年後,先後詳銷,存八戶;徵銀四十兩。同治九年,實存三戶;年徵銀一十五兩。光緒七年,實存二戶;年徵銀十兩。九年後,實存一戶;年徵銀五兩(不在「雜餉」內,盡數解府)。

  爐稅一戶。年徵銀五兩。

  謹按:餉帑所載皆屬纖微,不入正供,列為「雜款」。地丁即煙戶,前已按田勻配;不另徵收。廍餉徵諸糖、磨餉徵諸麫、罟餉徵諸魚;當者,大典舖也,典物而收厚利,乃稅之;爐者,鑄鉎以為器之大爐也。至於鹿樟皮及小米之餉,廢缺已久;今不復錄。

  ·耗羨

  舊額田園正供應徵耗羨銀三百四十八兩一錢四分六釐一毫八絲。

  新陞田園正供應徵耗羨銀一百九十六兩九錢四分一釐四毫七絲。

  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奉文分徵供餉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

  又應支鳳山協濟耗銀五百五十九兩六錢二分四釐八毫四絲。

  舊額勻丁應徵耗羨銀計三十八兩一錢二分七釐零六絲。

  餉應徵耗羨銀一十八兩一錢四分四釐。

  廍磨餉應徵耗羨銀六錢七分二釐。罟餉應徵耗羨銀一兩四錢一分三釐六毫。鹿樟皮餉(只算後壟四社二張)應徵耗羨銀五分七釐六毫。計徵銀二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以外尚有當稅、爐稅不徵耗羨)。

  光緒四年,新、苗合計年徵補水銀八千一百四十三兩一分八釐一毫五絲三忽零六纖八沙六塵,又徵平餘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兩七分七釐二毫二絲九忽六微零三沙。合計補水、平餘銀二萬零三百五十七兩九分五釐三毫八絲二忽六微七纖。

  謹按:耗者,銷也。銀有爐火之耗、榖有鼠雀之耗;不徵其耗,則出納者病焉。故賦法加平餘、補水兩款,以備其耗;是謂之「羨」,與周官掌振旅之餘財者意同。舊例:勻丁銀一兩,徵耗銀七分、封平餘銀二分,計九分;其田園,每正賦榖一石,徵耗榖一斗,折銀五分;其雜餉銀一兩,徵耗銀一錢、封平餘銀二分,計一錢二分。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再行清丈:於「清賦」案內奏明:自十四年改徵新糧起,每正耗銀一兩隨收平餘銀一錢五分,以為津貼各縣辦公之需。嗣又奉文,飭將所收平餘銀盡數解司,以備支給動用。又於正耗銀一兩徵補水銀一錢,與錢糧銀同解布司。合計錢糧銀一兩,徵平餘、補水銀二錢五分;比諸舊例,又加重焉。

  ·解運存留

  前廳額徵正供榖一萬二千零四十石二斗零七合二勺,照二榖一米折算,應徵米六千零二十石零三合六勺,儘數撥給營兵。舊制年支給竹塹北右營原額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營新添調撥鎮標左、右營額兵三百零二名,計一千零二十八名。照大建每名月給米三斗計,應米三千七百石八斗;如逢小建,每名減發一升,遇潤照建加給。又協濟北中營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應給冬季三個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計給米四千八百一十五石,尚餘米一千二百零五石零三合六勺,歸淡屬支給水陸兵米(當淡、新未分治之前,年給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其不敷兵米,系淡廳向布司請給發價銀歸補)。光緒四年裁廳設縣後,新竹縣撥分正供榖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抄五撮。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明清丈改章,自十四年起停徵供榖,歸入「一條鞭」之法,改徵錢糧;通飭遵照年徵新、苗錢糧銀六萬一千零七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四毫八絲零一微四纖五沙。

  前廳額徵屯租榖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釐四毫;支給屯餉、隘糧並協濟臺灣、鳳山二縣屯餉各款外,尚餘銀三百六十九圓二角一瓣零,存備屯務公費(水沖失額,未經詳報勘豁)。前廳應徵充公屯租榖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銀一圓計,應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四釐四毫;解府充公。光緒四年以撥分屯租及充公屯租榖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圓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內應解協濟鳳山縣屯餉銀一千零五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應解協濟臺灣縣屯餉銀九百圓,應給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塹屯丁四百名年給餉銀八千八百圓,又應給三屯屯弁俸薪銀四十圓,又應給隘丁口糧銀一千六百八十圓,又應給佃首辛勞銀二百四十圓。以上應解給銀一萬三千一百一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銀解府庫。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不徵屯租。

  前廳舊徵耗羨銀六百零三兩五錢零一釐九毫一絲,支給本廳養廉銀五百兩外,尚賸銀一百零三兩五錢零一釐九毫一絲,起運解司。光緒四年改廳為縣,奉文分徵供餉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又應支鳳山協濟耗銀五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四釐八毫四絲,支給本縣養廉銀五百兩,餘銀起運解司。光緒十四年改徵新糧,其養廉銀從應解布司平餘、補水項下支給。

  前廳舊徵勻丁、雜餉銀七百一十四兩五錢五分,支給本廳俸薪、門役工食、廳學俸薪等款銀六百六十一兩零三釐五毫外,尚餘銀五十三兩五錢四分六釐五毫,起運解司(當稅不計)。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存留銀一千三百四十六兩七錢七分零六毫,支給本縣俸薪、門役工食、縣學俸薪等及各款開銷外,餘項解司。十四年新、苗分治,其苗邑各款開項,亦由苗邑存留銀支給。

  ·經費

  舊廳同知俸薪銀八十兩。光緒四年改廳為縣,俸薪銀四十五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斗級四名、民壯四十四名,計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計銀五百七十六兩六錢。

  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祭祀,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又誕辰祭品銀陸兩,天后宮祭品銀一十六兩。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習儀拜賀銀六錢。文廟、城隍、社稷等壇祠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科舉人花幣旂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會試舉人盤纏銀三十兩,進士花幣旂匾銀二兩,縣學歲貢生旂匾銀六錢二分五釐。

  鄉飲銀六兩。

  縣前、大湖口、中港、楊梅壢等四舖舖、司兵一十二名,計工食、火炬銀八十四兩八錢一分六釐。

  訓導一員,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門斗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廩生四名,廩糧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三釐。膳夫一名,工食銀六兩六錢六分七釐。

  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伕一名,計六名,每名工食六兩二錢,計銀三十七兩二錢。

  歲、科兩試考棚工料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

  孤貧四十六名,連閏七大建、六小建口糧銀一百七十六兩六錢四分,又孤貧衣布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囚糧銀二十兩。

  以上共應支給銀一千三百四十六兩七錢七分零六毫,系臺省添改郡、縣案內分別釐定編支,業奉奏咨在案。

  本縣養廉銀五百兩,由「耗羨」項下支給。

  苗栗知縣、訓導、典史俸薪、養廉及各款開銷等費,均與新邑一律施行。

  一、協濟鳳山縣屯餉番銀一千零五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由「屯租」項下解給。

  一、協濟臺灣縣屯餉番銀九百圓,由「屯租」項下解給。

  一、日北、麻薯、竹塹三屯屯弁俸薪銀四百四十圓,由「屯租」項下支給。

  一、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塹屯丁四百名,計一千一百名,每年屯餉番銀八千八百圓,由「屯租」項下支給。

  一、官隘五座隘丁口糧銀一千六百八十圓,由佃首年收屯租內支給。

  一、貓里、蛤仔市佃首二名辛勞銀一百四十圓,九芎林一名五十圓,楊梅壢一名五十圓。計佃首四名,每年辛勞銀計二百四十圓,由「屯租」內支給。

  以上六條,錄光緒十一年縣案。

  附臺、彰二邑解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鎮標左、右營裁撥北路右營,移駐大甲、銅鑼灣、斗換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給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閏加給九十石零六斗,由臺灣縣協濟解給(前由廳先行給發支放,仍由臺灣縣經徵正供內支放開銷)。

  大甲巡檢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廳志」載:二名。加民壯四名、弓兵十八名)、馬夫一名,計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年給銀三十七兩二錢(「廳志」載: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錢),由彰化縣支給。

  大甲舖司兵工食、火炬年給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又民壯工食年給銀二十四兩八錢。以上舖司兵工食、火炬銀,原系彰化縣協濟淡廳之款。現已廢廳、設縣,仍應照舊坐編。又彰屬協濟艋舺縣丞民壯工食銀兩,亦應歸彰化縣支取。均由新邑墊給,移取歸款等因,歷經遵辦在案(光緒十一年縣案)。

  ·鹽課

  竹塹設館三所:一、竹塹館,一、苦苓腳館,一、中港館;大甲設館四所:一、大甲館,一、後壟館,一、通霄館,一、房里館。以上計七館外,分設大湖口、紅毛港、香山、新埔、北埔、樹杞林、九芎林、頭分、苑裏等處子館十餘館。塹城及各鄉全年銷鹽二萬三千石,苗栗各鄉全年銷鹽一萬餘石;每石一百觔,合計三萬餘觔。其售諸民間,每七二洋銀一圓,買鹽九十觔,加釐金銅錢一百八十文。全年收銀三萬餘圓,外加釐金折銀五千餘圓。前廳課鹽,系臺灣府瀨北、瀨東場配運,原曬大鹽(?)由商人輸課行銷。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歸府辦,盡收盡繳。嗣後,改由商人領辦。咸豐五年,復歸府辦。同治六年,提歸道辦。七年,仍歸府。九年,復歸道。十年,復歸府。「府志」載云:近來廳西南五里許之虎仔山莊,民自試煎曬,年得鹽二萬餘石。同治六年,臺灣道吳大廷議歸官辦,以虎仔山為南廠、油車港為北廠;此外,又有十塊寮,合計三處曬場。民自建造鹽埕開曬,歸課發售。倘本地之鹽不敷,仍由臺灣府配運。其曬鹽之法,每廠設正總理一名,年給辛工銀一十二圓;副總理一名,年給辛工銀八圓;頭人四名,每名年給辛工銀六圓;戶首十六名,每名年給辛工銀四圓。以上辛工,由課館委員支發。其各處莊民曬鹽四百觔歸入課館,給價銀一圓;輕入重售,民咸苦焉。每年至四、五月,多募哨丁巡拿私販鹽夫,則費用亦甚浩繁云。

  謹按「廳志」載云:崇爻山有鹽水泉。番編竹為鑊,內外塗以泥;取其水煎之成鹽。近如中港、後壟各地熟番,亦有挑沙瀝鹵自煮,官不徵課。蓋番社歸化時,曾奏准聽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販之弊,各港口皆有。並有內地商船私以鹽貿易各貨而去,頗為難治。

  ·釐金

  釐者,微也;徵釐,所以濟稅課之不足也。然臺地有釐而無稅,惟洋藥特重。其稅自洋藥而外,均由各口局卡按貨抽釐而已。咸豐十一年,臺灣府洪毓琛奉飭舉辦釐金,並省委員候補府程榮春來淡辦理百貨釐金;照船徵法,但計擔數、不計精粗,故抽收之數無多。釐金以洋藥為大宗,遞年徵收銀數屢有增損。同治五年,淡廳王鏞會同委員魯筠澤詳定:不論內地已抽、未抽,每洋藥一箱抽釐金六十圓正;其內華稅(?)每箱二十八兩零,免徵。今仍之。每年抽無定額,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皆淡屬入口。新竹無此巨款,惟抽百貨釐金。謹列出口行商章程於左:

  一、臺地不設常稅海關,從前所收僅茶葉、樟腦二項。其餘無論何等貨物,概視裝載,百擔抽銀二圓四角。惟新竹縣屬,另有抽分名目,臺南亦有大小斛船之區別。徵收現屬紛雜(?)辦理,且難劃一,殊非裕國便民之道。光緒十三年,奉巡撫劉銘傳諭定:將全臺船貨釐金及抽分、斛船等項名目一概裁免,仿照內地按貨抽釐,以除風弊。

  一、內地各省釐金,概系兩起兩驗。臺灣重洋遠隔,航海貿易,販運維艱;不得不從輕核(原「撥」字)議。茲定出口貨物除洋藥一項照舊抽收外,其餘進口百貨一概免抽釐金,以示體恤。

  一、內地各省貨物,無論肩挑、販運,逢卡概須呈驗,方准放行。茲念臺地貿易初開,凡南北陸路各處不設卡查驗,任商賈販貨就地交易、挑運往來,不抽釐金,以省滋擾。惟貨物下船,方抽釐金。

  一、此次議抽出口釐金,僅於海口設局驗收;體恤商情,可謂至矣。凡郊行載貨下船,應將所發貨件觔兩開明,交駁船前赴分局報明;由局逐一秤量,按則徵收,給與完單,方准盤上大船。倘不先赴分局報完釐金擅行下船者,即以偷漏論;除令繳足正款釐金外,照應完之釐三倍處罰,以示懲警。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於報釐時,將發票、行單隨時呈驗。如果票、單與貨物不符,照章議罰。若自置貨物並無發單及自行運貨並不投行,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議按貨物抽釐,均照在地出產價值,從減征收。凡貨物未及備載章程者,均照成章每百圓抽釐五圓,與內地稅釐值百抽五之例相符。

  一、按邊船載貨出口,從前不納船貨釐金。然出口百貨既議徵抽,自當一律嚴徵,以昭平允。所有按邊船在本口局卡完納釐金後,准運到別口銷售;船抵該口,應將所發完單呈進該口局卡驗明,方准起卸。倘貨單不符,即扣留究辦,以杜影射。

  一、商船裝貨滿載完清釐金後請牌出口,應將船牌呈請設口分局於牌上蓋用「釐金完清」戳記,方准出口。倘有任意開駛者,即嚴行究罰,以重釐務。

  一、釐金為維正之供,例應〔徵〕紋銀。第臺例向來皆用通用番銀,市間無從專收紋銀。茲議完納釐金,仍以七二番銀兌收;每百兩,另繳補水銀六兩。無論輕殘破裂均准交納,用七二庫秤兌收,以順輿情。

  腦釐

  竹屬內山一帶,多產樟木,向歸艋舺道署軍工廠之料館收買。煎腦則傷木料,故煎腦灶戶,歸料館約束。同治五年,臺灣道吳大廷委司料館者,不得售樟腦與洋人。同治六年,委興泉永道曾憲德來臺會同議辦,准洋人自行入山採買樟腦,明定章程;料館遂名存實亡,內山盜匪充斥。同治九年,臺灣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採買樟腦,並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稅;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廳設卡抽釐。每樟腦百觔,抽釐五角五點,與半稅同。初議歸民行代收,旋撤,仍歸各口釐金局員抽收。臺地洋商完半稅釐金自此始。光緒十七年改徵防費,每腦灶一位,月徵防費銀八圓,向道署繳納。其樟腦售買,不復抽釐。

  茶釐

  初,茶葉出自淡水,山民多以植茶為業。道光年間,茶葉皆運福州,無復茶葉入口,稅銀遂缺,而臺地亦無落地釐可抽。然茶葉愈產愈廣,由淡北遞及新邑內山一帶蔓延數十里,皆鋤雜榖而種茶葉。同治十年,臺灣道黎兆棠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試辦抽釐,每擔收釐銀一圓。有奸棍章華封、金茂芳聚眾希圖抗抽,適黎道卸事,酌量減徵。洎光緒十六年,巡撫劉銘傳札飭委員會同新竹知縣就北城外水田〔街〕開設局卡,每細茶百觔抽釐一圓五角、粗茶八角。

  謹按:茶葉種植之始,起於淡屬石碇、拳山二堡。其獲利比雜糧較多,遠近爭效,山原遍植茶叢。數十年間,所在皆是。然盛極必衰,聞老茶商云:『淡水茶葉,有被蜘蛛網牽纏連叢枯死者』。蓋茶至六、七十年根株枯槁,雖剪去舊枝經春再發,其枝葉亦不及新種之暢茂。況山原既經種茶而後,年久則茶枯死,不得復植雜榖;緣其地之磽瘠故也。方今新竹內山一帶多植茶叢,其勢將盛,將來不遜臺北;則茶叢實新竹之一鉅款也。但恐歷久而土地瘠薄,大利之中、大害寓焉。當路者,必有以處此矣!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閩、廣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系徵收粟榖。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共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十一年,奉旨蠲額徵租榖。二十六年,詔蠲全年地丁、租稅。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五十二年,詔蠲本年地丁、租稅。五十三年,詔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銀。五十六年,詔蠲正供榖(全臺作三年輪免)。嘉慶元年,詔蠲正供榖(全年分作三年輪免)。二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二十二年,詔蠲免積欠租稅。道光十五年,詔蠲免積欠租稅(十年以前)。二十五年,詔蠲免積欠租稅(二十年以前)。同治元年,詔蠲免積欠錢糧(咸豐九年以前)。光緒十三年,詔蠲免曆年積欠錢糧(九年以前)。二十年,詔賜老人及鰥寡窮民,每縣給銀三千兩。

  謹按:國家每遇大喜慶,則行蠲政,以恤斯民;取其與民同樂之意。如紀元、登極、大婚、大壽以及皇子、皇孫誕生,皆行蠲政,其恩膏亦甚優渥。但臺地孤懸海外,道里云遙。每逢蠲政,租項既已徵完,而詔書始行下來,徵項遂入宦囊,不煩解運,則惠及於官而未及諸民者有之。宸聰遼遠,誰其上叩九閽而為斯民請命焉?

  ·卹政

  普濟堂(未設)

  養濟院在縣治北門外水田尾。光緒六年,知府陳星聚捐廉購林瑞源舊屋一進七間,價銀八百大圓;添建前後兩廊八間,計費銀四百大圓。凡孤老廢疾窮民,均聽造報姓名,收入留養。舊例:孤貧四十六名,每名給口糧銀三兩五錢四分、又給衣布銀五錢四分六毫。嗣因人數漸多,乃分額內孤貧四十六名、額外孤貧三十四名,合湊八十名,更定加恩撫恤:每名月給白米二斗。每月計米一十六石,常年計米一百九十二石;閏月加給,合計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塹社番租銀六十八圓、中港社番租銀五十一圓項下支給;其不敷處,准就本地公款撥給。光緒十四年,由「存留」項下支給。

  回春院在縣治東門內,一進三間。道光二十九年,以清塚餘項創造。光緒年間,紳董重修。凡四方遊客病篤無親屬可依,均入此院醫治,僱工供養。沒則埋之。

  棲流所樹林頭莊有鴨母寮一所,向系村人編茅為屋,以飼鴨母。後村人別徙,有乞丐居焉。日聚成群,男女約百餘人,建草寮三十餘間。咸豐三年,官給丐首戳;命約束在所窮民,並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草寮被盜焚燬;旋修。光緒年間,丐首不妥,改飭充當。後遂為成例。

  育嬰堂在南城內龍王祠左畔。同治九年,官紳倡首捐項,購汪姓屋改造;計二進,左右俱設護厝。原撥船戶「抽分」之半,以充經費。每嬰兒月給洋銀一圓,付與本生母自行撫養,以六個月為限,計銀六圓,專派司事經理。嗣因「抽分」一款改歸釐金按給,嬰兒之項無從提給。外尚有遞年徵收各款項下,附列於左:

  一、北門外街店一座,年收稅銀十六圓。

  一、新莊仔園一所,年收園稅銀十圓。

  一、臺北八甲莊,年收地基銀二十四圓。

  一、本堂左畔厝一間,年收銀四圓八角。

  一、德盛莊田一所、田舍十一間,年收小租榖五十石。

  ●新竹縣志初稿卷三

  學校志

  典禮志

  ·學校志·

  風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學校陶之。自淡水廳開創學校百有餘年,屢經賢良陶鑄,設學宮、廣學額,輔以書院、加以義塾,無非為培養人才起見。然猶慮其見聞之未廣也,凡國家造士之規、「會典」禮儀,悉為節錄,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薈萃成林。臺北增設知府,將舊廳轄內劃為淡、新兩縣;除淡水而外,所有學校屬新竹者仍歸新竹,奮興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則濟濟多士,皆為國家有用之才,知學校之揚庥遠也。遂作學校志。

  學宮

  學額

  書院

  義塾

  社學

  ·學宮

  儒學在縣城內東南營署左畔。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櫺星門。崇聖祠在後殿。左為文昌宮;又左為明倫堂,為學廨舊址,在游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報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補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十一年,貢生林祥雲補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婁雲購柯姣園地,添建圍牆,倡捐重修。廟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廟歷年租息

  一、八張犁佃戶張阿添年納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張犁佃戶馮阿芳年納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邊莊佃戶鍾阿福年納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莊佃戶徐阿金年納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戶黃姓年納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徵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維源獻充。

  一、尖山仔頂莊楊灶生年納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鄭永承獻充。

  一、文廟牆內田一所,年納租榖十石。

  一、城隍廟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後瓦店一座,年納地基銀一十八圓。

  一、縣署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二十四圓。

  一、林祥靉留存公款二百圓,年納息銀二十六圓。

  以上年徵租榖六十九石、銀一百一十六圓。

  ·學額

  初,淡水小試,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詳請就廳考試,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巡道蔣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應麟歷試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學灝以時無廩生保結,詳覆巡道奇寵格仍歸彰化考送。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生員張薰、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請設立學宮,一應經費願自鳩捐;批行巡道張志緒查議。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舉貢生林璽、廩生郭成金、鄭用錫、林長青、監生林紹賢等捐題建造文廟。嘉慶二十三年,仍准由廳考試,然後送府。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取進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後噶瑪蘭分去一名。府學三名、二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續准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一取進十一名。同治三年,歲考加額取進十名。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淡屬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後淡屬原額五名、加廣二名,計七名;武童原額二名,咸豐八年後俱進四名。其蘭屬向歸淡廳考送,後詳准就近由蘭廳考送,並免府考:淡屬仍送府考如故。嗣後人文炳蔚,較前倍增。光緒四年,臺北別開一府、新竹另設一縣,臺灣道奏定科、歲取進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學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武童一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光緒十四年,新竹縣南添設苗栗縣,奏定科、歲取進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學名額無定;廩、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學田

  道光十年,職員林平侯建充學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丈報一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報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莊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廳志」所載:年計實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從前配錢糧儘行裁汰,年徵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鄭恆升獻充番仔陂腳小租榖二十石。

  一、鄭家獻充校場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獻充太平窩小租榖二十石。

  一、吳家獻充口牆圍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廟口瓦店一座二進,年徵稅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井仔腳〔□□〕一座,年徵稅銀二十六圓。

  以上各條(詢查訓導、胥斗),年徵租榖一百石、稅銀七十四圓。

  試院

  試院在縣城南門內巡司口。光緒十二年,知縣方祖蔭捐建。就巡檢舊署遺址平基定向,五月興工建造,十二月竣。凡三重,堂區兩廊列坐一千號。板門樓前築甬道、圍牆。後堂增建高閣,供奉奎星神像。計費銀八千九百八十四圓六角六瓣。勒石碑二座:一紀捐項姓名,一紀建置事實。十五年冬,以修書院餘款添建中道川亭。

  ·書院

  明志書院在縣城西門內。初在興直堡新莊山腳,永定縣貢生胡焯猷於乾隆二十六年獻充學租。二十八年,並其舊宅充作義學,名曰「明志」;同知胡邦翰乃詳建為書院。二十九年,總督楊廷璋勒石以記其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原建書院距廳治太遠,議在廳城南門內別建。四十二年,同知王佑弼牒將胡焯猷捐積榖價為移建費。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門低窪,別購西門內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是年興工,是年即竣。計一座三進:中為講堂,後祀朱子神位,左右兩畔各房為生童肄業所。左為敬業堂,一排五間,堂以外另建一小廊。計費銀四千六百二十九圓,撥胡焯猷捐積榖價變給。光緒十五年冬,知縣方祖蔭籌捐紳士蔡廷琪等項下重修敬業堂,於堂外添建右畔小廊,並改造外牆門於敬業堂適中之所。十九年,知縣葉意深改新竹兩處義塾,并歸書院。二十年春,葉意深重修。

  明志書院租息

  一、乾隆二十六年,貢生胡焯猷捐充興直堡坪頂山腳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釐三毫一絲,年收租榖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輸正供榖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貼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納銀十兩三錢六分零、社餉折納銀八兩三錢三分四釐外,賸榖為義塾經費。四十八年,同知馬鳴鑣牒將胡焯猷捐額年應收實榖三百五十三石充為書院膏伙。

  一、乾隆三十四年,監生郭宗嘏復捐長道坑、八里坌二處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絲,應徵租榖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園二十九甲二分,應徵租榖八十七石六斗。統計田、園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六絲,共徵租榖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冊報:除開銷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榖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銀八分一釐。四十八年,馬鳴鑣牒將郭宗嘏捐額年應收實榖四百一十石零,亦為膏伙。〔此項捐榖〕,初議充建學宮經費;因設學未成,同知宋學灝請將租榖積貯廳庫。四十三年,成履泰撥出積榖變價開銷,移建書院經費。其興直堡舊地距新建〔書院〕較遠,留為租館,仍聽生童照舊肄業;今僅存正屋三間,中廳供朱子神位。歷年就學租內抽銀十五圓,交董事經理春秋祭祀。

  以上胡、郭二項捐充租榖,除輸正供、雜費外,計共實榖七百六十三石零。後僅有六百六十餘石,定為每年師生脩金、膏伙以及修補各費。光緒五年淡、新分治,胡、郭捐充田園屬淡水轄下,歸淡水董事陳承芳、張東峰掌理,年收興直堡、八里坌、長道坑學租除在淡開銷各款外,實繳租銀六百六十四圓二角六瓣五尖七周。光緒十九年,淡紳張春濤等捏名金興文控爭胡、郭學租,將從前繳項改為五百七十圓繳歸新竹明志書院。

  一、金包里、二方坪等莊充公大租榖年收銀七十一圓六角四瓣。光緒十四年「扣四留六」並退租等情,每年折收銀三十五圓五角五瓣六尖(此條大租,詢之書吏,據稱控案充公)。

  一、龜崙社佃戶陳清琳、武朥灣佃戶蘇國光承耕桕仔林溪邊充公園租除撥龜崙社義塾每年脩金四十圓外,實繳銀八十圓。

  一、光緒十八年,石岡仔溫阿滿與范李養控爭茶埔充公茶園租銀六十五圓(五分埔紳士陳朝綱經理)。

  一、光緒十八年,陳維藻與張秀生控爭竹南一堡大北埔業一所,每年認納租榖三十四石(佃人羅有生、羅仕生)。

  一、光緒十九年,曾神從、曾清寬欠納錢糧充出竹北二堡大湖口、四腳亭年納租榖三十六石(佃人張清元)。

  以上合計年收銀七百五十圓五角五瓣六尖、年收榖七十石。

  一、內北坑充公租榖二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銀一圓,計銀二百二十五圓。

  按光緒十一年案:查內北坑埔地,前因連維三與吳恢先等互相爭佔,經前縣令訊斷充公,贌佃張玉崇具結認耕,年納租銀二百二十五圓,早季完納七成、晚季完納三成。惟地近番界,照莊例向鄰年貼隘租銀一十二圓,又福德祠祭祀等費銀四圓;餘銀儘充書院膏伙。經臺灣道批准在案。一、五股林及員墩仔充公租榖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二抄三撮,每石折銀一圓,計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二末三皮。

  按光緒十一年案載:知府前在淡廳任內,詳定撥充書院經費。並於分治案內,續稟札飭前項租榖五股林年收租榖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坐落新邑,歸新竹縣徵收;員墩仔等處年收租榖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一合一勺零三撮(內呈報水沖一十八石八斗三升五合二勺)坐落淡邑,由淡水縣徵收,解新邑湊作膏伙之需。奉准遵辦在案。

  書院小課公款

  一、光緒十三年九月,葉宜記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二分,計銀一百圓,分作四季繳納。此款系中港職員陳其德捐充培英社小課經費,交葉宜記行息。嗣因二分利重,十七年紳士高廷琛、吳逢清稟請將二分酌減一分,與陳和興一律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五年十一月,陳和興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分作兩季認納。此款系本城何錦泉捐充培英社小課銀四百圓、生員林學源捐充培英社小課銀一百圓,湊成五百圓,交陳和興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六年十月,鄭如霑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作兩季分納。此款系周玉兔被控罰充培英社公款,交鄭如霑行息為小課經費。

  明志書院章程

  遞年山長束金銀三百圓、贄儀銀二十四圓、節儀年敬銀三十六圓、煙茶雜費銀十二圓。監院(即訓導兼辦)薪水銀一百圓。院丁一名,年給辛工銀三十圓、食米三斗。全年考課八期,每月官師二期,生員超等一名給膏伙銀二圓,餘超等均一圓;特等一名給膏伙一圓,餘均五角;一等不給。童生上取一名給膏伙銀一圓,餘上取均五角;中取一名給膏伙銀五角,餘中取均二角五瓣;次取不給。光緒十六年,加考小課八期,其膏伙與考課均一律支給。遞年不敷,官為墊辦。是年,知縣沈茂蔭始不用監院;十九年,知縣葉意深始不用山長。師期考課,歸官評閱。又將城內兩處義塾,並歸書院。

  苗栗英才書院(未建)光緒十八年,暫設文昌祠內。將番社租銀在苗栗轄內者,提充英才書院作膏伙。

  一、德化社年徵大租銀八十圓。

  一、新港社年徵大租銀二十八圓。

  一、貓盂社年徵大租銀一十圓。

  一、大甲東社年徵大租銀一十九圓。

  一、後壟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貓閣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八圓。

  一、苑裏社年徵大租銀五十六圓。

  一、日南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房里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六圓。

  一、通霄社年徵大租銀六十圓。

  一、雙寮東勢社年徵大租銀一圓四角。

  ·義塾

  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始設各處義塾,計一十五所。今除劃歸淡屬而外,縣城內四所,東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設城外兩義塾:一在南城外竹蓮寺,一在北城外舊社莊。此外,又有紅毛港堡新莊仔義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宮義塾一所。光緒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項下扣四留六,動用不敷,裁去城內、外六塾為二塾:一在西門內,一在北門內。光緒十九年,并歸一塾,設於明志書院。

  謹按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以義倉捐榖所賸,劃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給淡、新各處義塾經費;「廳志」載明:存廢不一。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充德化社榖一百四十石,並罰充各款,歸明善堂掌管,設塹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樂賀泐石紀之。同治九年,新設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臺灣道黎兆棠札廳議核,以臺地熟悉中有堪造就者,若照舊章僅取佾生,阻其進取,無以群興觀感;自先於郡城設學舍,取屯千、把及各頭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擇秀頴者入學讀書,宣講「聖諭廣訓」,授以朱子「小學」,熟後再令習「經」,札各廳亦仿照舉行。一、二年後,果能漸通文理,當援照黔省苗學例,另編字號考試,請設學額,一體鄉試。其塾師如教導有方,亦照烏蒙設學例,六年准予充貢,俾歸化者親遜成風云云。旋議,示諭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體投考明志書院,另列一榜,優給膏伙,以廣招徠;會同鹿港理番同知孫壽銘詳覆在案。惜番童頗少,不果行。

  義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屬牛鼇頭舉人蔡鴻猷與塹城貢生陳輯熙、附生鄭人俊爭辦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嚴金清就年收大租額斷充德化社;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大租榖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歸明善堂董事經理,合計年收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緒十四年以後,大租扣四留六,賸榖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開德化社各款外,為明善堂開款及義塾經費。

  一、同治年間,張合顯與楊姓互爭浸水莊浮復之地,經隆恩官覆丈,將原額斷歸張合顯除外,尚有溢額甲數,諭兩姓不得相爭,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小租榖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後面莊社番與張姓控爭溪邊大租,官斷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後扣四留六,賸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員劉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榖六十石為中港義塾經費。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榖八十石,歸明善堂支給塾師束脩;嗣後請歸紅毛港堡新莊仔自設一塾,年給脩金榖八十石。

  一、紳士陳雕龍與曾四來控爭大眉莊前溪邊浮復田界一甲零,光緒二十年知縣葉意深斷充入義塾經費,年收租銀一十九圓一角三瓣。

  一、竹城內中巷房屋一座,前系蘇家建置;後蘇家無嗣,有蘇姓兩人互爭此屋,官斷充明善堂。出稅居是屋者,必奉祀蘇家神牌以抵屋稅。

  ·社學

  「廳志」載云:『社學凡六』。今將劃歸淡屬而外,屬新竹轄下者凡四:一、竹塹社;一、後壟社;一、蓬山社;一、大甲東社。又「廳志」列於義塾者,如中港社、貓里社、通霄社、新埔社,計四處。同治年間,即多廢弛;以今考之,仍屬社學。嘉慶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經國蒙臺灣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壟、新、貓四社眾番稟請四社公租口糧榖九百石內抽出八十石,永為育才學租,教訓番童,鼓舞後學;如有新進佾生,上流下接。餘社尚未舉行。

  ·典禮志·

  禮者,履也;所以經國家、定民志。來守斯土者,必循此以將祀事,而後民悅神和,降之以福。故水旱無災,歲登大有;疫厲不作,民慶蕃昌:皆惇典庸禮為之也。淡廳自雍正元年初闢,光緒四年劃去淡屬,增設新竹縣治;至光緒二十一年,歷百七十有三年。凡舉行儀注,悉遵「會典」,錄要於篇。志典禮。

  慶賀

  接詔

  迎春(鞭春附)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耨王耤)

  祭社稷壇

  厲祭

  救護日月

  鄉飲酒

  鄉約

  祠祀

  ·慶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萬壽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詔

  詔書由郡派員齎送至城外,隨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綵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齎送官捧詔書置龍亭,眾官具朝服跪迎。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送官東立西冋,樂作,行三跪九叩禮。齎送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眾官跪聽。讀畢,展讀官捧詔授齎送官捧置龍亭,眾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樂、酒醴,布拜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迺舁芒神、土牛隨後,迎置縣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采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柘木,身高四尺(按配四時)、長三尺六寸(接配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配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配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配二十四氣)。牛色以本年為法(如本年戊戌屬土,其色黃。餘仿此):頭、角、耳用本年天干(如本年天干戊屬土,其色黃;則頭、角、耳皆黃之類),身用本年地支(如本年地支戌屬土,色黃;則身黃之類),蹄、尾、腹用納音(如本年戊戌納音屬木,其色青;則蹄、尾、腹皆青之類)。籠頭、抅、索,以立春日日干為籠頭色(如本年立春日干戊屬土,其色黃)、抅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苧(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節後辰日於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己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剋為衣色,剋衣為擊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剋水,用黃色;繫腰取水剋土,用青色。餘日倣此)。頭髻用立春日納音為法(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後、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罨耳用立春時為法(從卯至戌八時,罨耳用手揭,陽時左手揭、陰時右手揭;從亥至寅四時,罨耳或揭或掩,寅時揭從左邊、亥時揭從右邊、子丑二時全戴。蓋寅亥時為通氣,故揭一邊;子丑為嚴凝,故全戴)。鞋、褲、行纏以立春納音為法(逢金、木,繫行纏、鞋、褲,金行纏左闕,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闕,繫在腰右。水日俱全。日俱無。土日著褲,無行纏、鞋子)。老、少,以立春年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配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耨王耤)

  直省、府、州、縣,各於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為耤田,廣四畝九分。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貳耕耤。是日,屬員眡土宜,備穀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蓑戴笠,竣於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耕所,執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率牛,農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器具

  農具赤色,牛黑色,耔種箱青色。所盛耔種,照本省土宜,擇勤謹農人二名,免其差役、給以口糧,令看守壇宇、灌溉耤田,敬謹收貯所收米粟,以供各該處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壇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眡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宮弟子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祀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祇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

  謹按「春秋傳」:『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鄭人懼。及昭公七年,子產立公孫洩良止以撫之,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後人倣其遺意,故設厲壇;於季春、仲秋、孟冬三時致祭孤魂,而以城隍神為之主。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謹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日有食之。太史曰:「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詞』。故「夏書」曰:『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今之救護日月,與古大同而小異。其曰素服,即降物意也;陰陽官,即祝、史之類也;陳金鼓,即樂奏鼓也。但設香案、布拜席,比之用幣、用詞,則同中而有異焉。其大要,皆以體天為心,誰敢尸厥官罔聞知而闇于天象乎?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並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

  ·祠祀

  竹塹堡廟宇

  社稷壇、山川壇、先農壇在縣治東門外。高方如制,出陛三級。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農,同為一壇。外曠地一所,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壇。右有五穀廟一座一進。外加環牆。廟宇四十坪、地基五十坪,祀田二所(一在本廟後,年徵租銀四圓;一在海豐莊,佃人游守級,年徵租榖二十七石)。

  風雲雷雨壇在南門內。設牌位,附祀於龍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厲壇在北門外水田街。嘉慶九年,同知胡應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龍王祠舊為五穀廟,在縣城南門內。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龍王,以風雲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間,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寬三丈八尺二寸。光緒十四年,知縣方祖蔭籌款重新改造。計二進,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六坪,年徵榖十一石。

  火神廟在縣城試院左畔。光緒十三年,知縣方祖蔭建。

  城隍廟在縣署右側。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五十七年,袁秉義修。嘉慶四年,同知清華捐建後進,祀觀音菩薩。八年,同知胡應魁在左側添建觀音廟,以後進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修。三十年,同知黃開基重修。光緒十八年,紳董重修通樑。廟僧云:建修縻金計一萬餘圓。廟宇百八十六坪、地基五百六十九坪。

  附錄歷年收項

  一、曾作邦獻充枋寮田年納租榖一十八石,扣納糧榖二石,實收榖一十六石,折銀一十六圓。

  一、陳泉源獻充西門內瓦店間半,年納租銀六十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七圓。

  一、王世傑獻充北門內地基一百間,年納銅錢四十千,折實銀三十圓。

  一、前淡廳將鹽水港、淺水港二處渡船經費內,曆年獻充銀二十四圓。

  一、陳泉源獻充縣署西畔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一十五圓(此條每年租銀三十六圓,餘項歸林智記徵收)。

  一、歷年向本廟爐主支領枷資一百八十千文,折銀一百六十五圓。

  關帝廟在縣治南門內。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費金八千有奇。同治十年,紳民捐款重修。右旁另建一間為馬欄;左側另建一座三進,祀觀音菩薩。廟宇百二十九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歷年租項

  一、臺北芝蘭堡舉人潘成清年納小租榖四十石,折銀四十圓。

  一、內灣年納大租榖九十五圓。

  一、南門內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八圓。

  一、南門內地基年納銅錢一千八百文。

  文昌祠在縣城內文廟左側。嘉慶八年,同知胡應魁建;一座三進。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修。廟宇七十五坪、地基五百坪。

  歷年租項

  一、淡水鄒屋崙水田年納租榖四十五石。

  一、淡水北投社年納大租榖三十石。

  一、新埔年納大租榖二十四石一斗八升。

  天后宮在縣治西門內。乾隆十三年,同知陳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捐修;其碑記云:『廟僧稱為陳護協所建,王司馬修之;刱始何年,弗可考。乃集都人士謀節俸倡修,費番鏹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戎盧植、二尹陳聖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紳重新改造。廟宇百六十坪、地基百八十坪。

  歷年租項

  一、虎仔山楊掌年納租榖二十石。

  一、南門外園年納租銀八圓。

  一、北鼓樓內外年納地基銅錢四千文。

  一、廁地年納租榖一十二石。

  一、臺北吳夢梅、王益興、吳夢蘭年納銀二圓。

  一、三角湧陳炳焜年納銀二圓。

  天后宮在縣城北門口。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建。嘉慶二十四年,舖戶同修。廟宇五十坪、地基百坪。

  水仙王宮在天后宮左側;祀夏王。同治二年,舖戶捐建。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坪。

  歷年租項

  一、槺榔莊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陂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湖水田年鈉小租榖九十石。

  一、鳳鼻尾水田年納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

  一、泉州屋水田年納小租榖五十五石。

  一、浸水莊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三石。

  一、北門米市街瓦屋三座,年納稅銀六十圓。

  一、舊港老開成年納銀二圓。

  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孝友五祠在學宮左畔。總豎一「崇祀」門樓,前後圍牆高九尺六寸、長八十丈。名宦、鄉賢、昭忠合一祠,計三間;高一丈六尺、深二丈五尺、寬四丈二尺。道光九年,李慎彝建。名宦祠,前擬祀曹謹、曹士桂,經紳士鄭用錫等迭次稟請,均未准行。至光緒年間,奏准同知曹謹入祠。鄉賢祠,祀鄭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龕祀北路副將盧植、知縣銜壽同春、竹塹巡檢張之馨、鎮標中營把總尹仰舟、蓬山汛把總尹貴各牌位,左龕祀鎮標左營千總郭雲秀、竹塹息莊把總吳洪、霄裏汛把總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龕祀艋舺營遊擊李天華、都司陳庭梅、千總陳必陞、滬尾營把總劉高山各牌位,東廊祀艋舺營兵丁邱安、阮覲照、陳國祥、李得勝、竹塹北路右營兵丁王學政、范文英、范朝龍、陳連高、陳得華、黃金寶、王國祥、于定國、鄭天華、葉得魁、嚴得標、鄭國清、辜鵬飛、葉先榮、許連標、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義勇張德、鄧常德、謝超彰、徐賡揚、賴啟亮、徐大義、薛察、吳決、陳阿賢、劉土、謝佳沐、鄭紅、吳抽成、劉昌盛、李漢生、謝大英、黃南、徐來伯、許雅、陳勝、廖齋公、徐觀泰、徐興隆、黃任速、李四、番勇加朥已烏踏、六觀嘎務、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吳蘭、吳賽、蔡蘭、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卹案設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籌捐城隍廟口充公店屋一所二進、又北畔一間,以給香燈、祭祀諸費。節孝祠,祀林門楊氏、余門林氏、鄭門江氏、鄭門張氏、吳門蘇氏各牌位。光緒十七年,另建節孝祠於旁;將原建節孝祠改為孝友祠,祀李聯起、張首芳、張輝耀、林文蘭、陳紫垣、陳清准、陳大器、潘榮光、潘清溪。

  德政祠在縣城內明志書院左。舊為敬業堂,今祀同知袁秉義、薛志亮、婁雲、曹謹、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後增祀知府林達泉、知縣李郁階、方祖蔭。兩旁配祀獻充院租貢生胡焯猷、監生郭宗嘏兩生牌位。

  地藏菴在縣城東門內。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高等捐建。廟宇十五坪、地基五十坪。

  天公壇在縣治東門內。同治六年,紳民捐建。

  土地廟一在縣署內左畔。一在文廟邊,道光九年曾清華建。一在縣治東城內暗街仔。一在縣治南門外。一在縣治北門外水田街。

  南壇廟在縣治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南里許;俗呼大眾廟。旁有義塚。嘉慶二十一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一百二十八坪。年徵香燈榖十石。

  千家祠在縣治南門外大眾廟西廊。祀孤魂。

  東壇廟在縣治東城內。咸豐元年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天后宮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二坪。

  媽祖廟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證善堂在縣城南門外竹篙屋。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四十坪。

  竹蓮寺(即觀音亭)在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里許。乾隆四十六年,莊德建。同治十二年,紳民由故址重新改建一座二進,左右建兩廊;計費銀六千五百六十二圓二角。廟宇一百坪、地基二百坪。

  歷年租項

  一、蜈蚣窩坑年納大、小租榖七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

  一、土地公坑年納大、小租榖四十六石二斗。

  一、南勢坑年納大、小租榖十九石二斗五升。

  一、出粟湖年納大、小租榖二十石二斗二升。

  一、陳和興年給油四矺。

  一、大眾廟年納租榖十石。

  印月堂在縣城東門內。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五坪、地基四十六坪。

  證原堂在縣城南門內公館庭。咸豐八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年徵香燈榖二十五石。

  良善堂在縣城南門外。廟宇三十六坪。年徵香燈榖十五石。

  慎修堂在縣城北門內前布埔。咸豐三年建。廟宇四十九坪。年徵香燈榖三十石。

  敬德堂在樹林頭莊,距縣治西北二里。同治七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福林堂在樹林頭莊。乾隆二十二年建。廟宇四十八坪、地基七十五坪。

  境主公宮在樹林頭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四十五坪。年徵香燈榖三石。

  金闕殿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距縣治西里許。乾隆年聞建,光緒年間重修。廟宇四十八坪、地基八十坪。園一所,年徵銀十二圓。

  北極殿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光緒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二十九坪。

  花橋公宮在香山塘,距縣治西八里。同治年間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二十四坪。

  大眾廟在香山頂寮莊,距縣治西八里許。道光年間建。廟宇二十五坪、地基四十坪。

  福德廟在香山頂寮莊。同治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夫人媽廟在香山大莊。光緒十五年建。廟宇十九坪、地基三十六坪。

  一善堂在香山莊。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九坪、地基百九十二坪。

  天后宮在香山莊。道光五年建。廟宇三十三坪、地基七十九坪。

  靈興宮在香山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地基四十坪。

  長祐宮在香山頂寮,距縣治西十里。

  王爺宮在十塊寮莊,距縣西北七里。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百七十六坪。年徵香燈榖十八石。

  真福地在東門外田心仔莊,距縣治東二里許。咸豐九年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靈泉寺(舊名香蓮菴)在金山面冷水坑,距縣南八里。郭家獻充地基;咸豐三年,編茅為廟宇。同治年間,紳民改建。有泉,清冷沁人心脾;騷客到此品茶,謂之「靈泉試茗」。光緒十五年,職員林汝梅捐款重新改建。廟宇百坪、地基百五十坪。

  福安宮在新社莊,距縣東北八里。光緒八年建。廟宇十四坪、地基二十坪。

  觀音寺在犁頭水山,距縣東十一里。光緒三年,例貢陳朝綱等捐建。一座二進,東西建兩廊;計費銀五千餘圓。

  新埔堡廟宇

  褒忠廟在枋寮莊,距縣治東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三年,林先昆等捐建。廟宇七十六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一十五坪二合五勺。祀粵民陣亡義民,巡撫徐宗幹賞給「同心報國」匾額、巡撫劉銘傳賞給「赴義捐軀」匾額。祠田三十六町五反六畝二十四步,年徵榖一千三百四十八石。

  土地公祠在枋寮莊。同治十一年建。廟宇二坪三合、地基四坪六合。年徵榖一百三十石。

  三元宮在內立莊,距縣治東二十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七坪三合、地基一十五坪七合一勺。年徵榖三石。

  三元宮在波羅粉,距縣治北十六里。咸豐元年建。廟宇一十一坪五合、地基九十二坪五合七勺。年徵銀一十四圓。

  香心堂在大北坑涼繖頂,距縣治東北三十七里。咸豐元年建。廟宇四坪零三勺、地基四十八坪。祀田九反零一十七步,年徵榖五十三石五斗。

  蒼穹廟在鹹菜甕街,距縣治東四十二里。同治六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坪八合四勺。年徵銀二圓。

  文昌祠在新埔街,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道光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三合、地基五百六十坪一町九反零五步。年徵榖九十三石。

  廣和宮在新埔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地基四十二坪五合。祀田八反四畝一十八步,年徵榖七十九石二斗。

  集義亭在新埔街。光緒四年建。廟宇五十四坪九合、地基六百坪。年徵銀一十六圓。

  萬善祠在新埔街。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四合、地基八十坪。

  土地公宮在貓兒錠下山腳莊,距縣治北十一里。乾隆九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地基二十六坪。鳳山崎祀田年納租榖一十石,山腳莊祀田年納租榖一十二石。

  三王爺宮在貓兒錠嵌仔腳,距縣治北十里。咸豐四年建。廟宇十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在汶水坑,距縣治東三十五里。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八合八勺、地基二十七坪九合七勺。

  三元宮在石岡仔大茅埔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四坪九合六勺、地基二十四坪三合二勺。

  文昌廟在鹹菜甕嵌腳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七合三勺、地基八十一坪四合。

  國王廟在鹹菜甕上三墩莊,距縣治東□□□里。道光八年建。廟宇二十七坪七合七勺、地基一百五十五坪。

  甘泉寺在石觀音街,距縣治北五十五里。同治元年,相傳甘泉中得一石像,酷肖觀音,土人立一小寺;後累次改建。光緒二十年,曾阿房等重新改造。廟宇九十四坪零八勺、地基三百八十坪零四勺。

  溥濟宮在白沙墩管內兩座屋,距縣治北五十里。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四十三坪六合八勺、地基四十五坪三合六勺。

  福興宮在笨仔港莊管內蚵殼港莊,距縣治北二十三里。光緒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二合、地基六十一坪。

  萬善祠在五分埔管內石坑仔莊,距縣東二十八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八坪一合九勺、地基一十六坪五合。

  錫福宮在楊梅壢街,距縣治東北三十二里。道光十一年建。廟宇六十坪、地基一百一十二坪八合八勺。

  福德廟在紅毛港管內新莊仔,距縣北二十里。光緒二年,徐景雲建。廟宇九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在嵌頭屋管內中崙莊,距縣治北二十里許。咸豐元年建。廟宇二十坪五合、地基三十坪八合。

  龍天宮在枋寮管內太平窩,距縣治東北一十八里。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地基一百七十五坪。

  聖母廟在草漯莊,距縣治六十二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地基十二坪二合。

  樹杞林堡宇

  觀音廟在北埔街。同治十三年建。廟宇三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五坪六合。祠田八反六畝二十五步,年徵榖四十石。

  萬善祠在北埔街。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六勺、地基一十九坪二合。

  王爺宮在中興莊。光緒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零八勺、地基三百二十三坪八合六勺。

  千家祠在二寮莊。光緒九年建。廟宇一百零二坪四合、地基一百二十八坪。

  三官大帝廟在月眉莊。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八合、地基二百六十四坪。

  萬善廟在月眉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八坪。

  關帝宮在富興莊。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一合六勺、地基一百八十九坪五合。

  萬善廟一在十二寮。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二十八坪四合四勺、地基三十六坪八合。一在三條坑。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七坪、地基二百一十三坪。

  三山國王廟在新城莊。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三勺、地基一十五坪四合四勺。祠田五反四畝六步。

  千家祠在柑仔崎。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七合。

  福德廟在十鬮莊。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地基二十六坪。

  觀音廟在南嵌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四坪二合四勺、地基五十坪零三合。

  福德廟在寶斗仁。光緒二十四年建。廟宇三坪五合二勺、地基四坪四合。

  三官大帝廟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八坪、地基一十坪零四勺。

  觀音廟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一十坪零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三坪三合二勺。祠田三反四畝二十四步,年徵榖十五石。

  萬善廟一在大窩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地基九十六坪。祠田四反三畝十三步,年徵榖二十石。一在三重埔莊。咸豐五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二合三勺。

  三山國王廟一在上公館莊。同治十年建。廟宇五坪九合二勺、地基七坪四合四勺。一在柯仔湖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四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八坪一合七勺。一在樹杞林街。同治九年建,廟宇二十坪零二合四勺、地基二百五十三坪零八勺。一在橫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六十八坪、地基八十五坪八合四勺。一在九芎仔莊。光緒八年建。廟宇九十坪零八合、地基一百一十三坪四合五勺。一在九芎林街。咸豐二年建。廟宇一百一十五坪二合、地基一百四十四坪。

  文昌廟在高梘頭。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五十七坪一合、地基七十二坪。

  萬善廟在下山莊。光緒十二年建。廟宇九坪六合、地基一十二坪。

  五和宮在鹿寮坑。咸豐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十八坪八合。

  萬善廟在王爺坑。道光元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四十八坪。

  國王廟在山豬湖。同治三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二勺、地基一坪九合二勺。

  三元宮在太平地。咸豐十一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八合、地基七十一坪。

  伯公壇在太平地。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坪七合八勺。

  頭分堡廟宇

  觀音廟在濫坑莊管內八股莊。同治十年建。廟宇六坪五合、地基七百八十坪。

  褒忠祠在濫坑莊管內永和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六十坪。

  萬善祠在濫坑莊管內尖山下莊。光緒二年建。廟宇六坪一合四勺、地基五百二十坪。有下田三反四畝二十步。

  忠義亭在頭分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百八十九坪零五勺。

  永貞宮在頭分街管下田寮莊。同治三年建。廟宇一百八十六坪六合六勺。

  福德社一在頭分街管內田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九合七勺、地基......。一在上東興莊。乾隆三年建。廟宇二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零四坪。一在后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地基二十六坪。一在土牛莊。同治六年建。廟宇二合三勺、地基一十一坪。

  萬善祠一在望更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八合五勺。一在頭份街。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

  三山國王廟在上斗換坪街管內水流東莊。道光十八年建。廟宇一百五十四坪、地基一百五十五坪。下則田一町五反七畝七步,年徵榖二十石八斗。

  關帝廟在上斗換坪街管內內灣莊。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四合、地基五十三坪。中則田二反七畝四步,年徵榖九石。

  五穀廟在三灣街。光緒三年建。廟宇八坪一合六勺、地基五百二十坪。下田一反九畝四步,年徵榖十五石。

  關帝廟在三灣街管內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八勺、地基四坪。中田三反五畝二十步,年徵榖十石。

  觀音廟一在三灣莊管內脫山仔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坪。中田一町三反五畝二步。一在四灣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五坪、地基一百零四坪。

  三官廟在三灣莊。道光十年建。廟宇六坪二合二勺、地基五十二坪。下田一町三反五畝二十一步,年徵榖二十五石。

  龍山宮在中大埔莊管內山寮莊。道光二十年建。廟宇二十二坪一合三勺、地基三百五十三坪。

  福德廟在中大埔莊管內山佳莊。咸豐三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地基二百三十一坪。

  五穀廟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同治元年建。廟宇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三百一十七坪。

  大眾廟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光緒十八年建。廟宇一坪三合三勺。

  永和宮在田尾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地基五百三十五坪。

  福德廟在海口莊。咸豐四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五百二十七坪。下田三反一畝六步,年徵榖六石、金六十圓。

  德勝廟在海口莊管內塭仔頭。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五勺、地基二百零八坪。

  大眾廟一在海口莊管內頂仔頭。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二坪、地基七十九坪。一在海口莊管內澎湖屋。嘉慶十七年建。廟宇三坪、地基二百六十二坪。

  福德廟在營盤邊。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五勺、地基二十八坪。

  龍鳳宮在營盤邊莊管內大區園。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百二十八坪、地基四百五十七坪。

  五穀廟在五穀王莊。嘉慶二十二年建。廟宇五十三坪一合三勺。

  福德祠一在頂廟仔莊。乾隆五年建。廟宇八坪六合七勺、地基五百九十八坪。中田一反一畝二十三步,年徵榖七石、金四十圓。一在蘆湴i莊。光緒二十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一坪。

  慈裕宮在中港街。嘉慶二十一年,甘騰駒建。廟宇一百九十四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千六百八十四坪。

  三聖宮在中港舊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一千四百三十一坪。

  龍鳳宮在中港草寮尾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十三坪、地基二百一十六坪。

  福善堂在中港公館埕。咸豐六年建。廟宇三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八十二坪。

  福德廟一在中港草店尾街。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二百一十六坪。一在頂街仔頭莊。乾隆五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一合、地基四百九十四坪。

  苗栗堡廟宇

  文昌祠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一年,林際春、劉秉光等捐建;一座二進,左畔護屋一排。祀田在苗栗三湖莊埔園,年收銀二十圓(此項前系新竹文昌祠香燈。光緒十四年後,劃歸苗栗;其埔園在三湖,荒埔遼闊。今被劉聯科抗佔)。

  城隍廟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年竣。一座三進,計費銀四千圓。

  國王廟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道光元年,劉蘭斯等捐建。祀三山國王;乃(原「及」字)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獨山也。

  嶽帝廟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

  天后宮一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嘉慶十六年,林璇璣等捐建。一在後壟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林進興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

  愍善堂在後壟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

  慈雲寺在苗栗照西牌四方石,距竹城南六十五里。石洞天開,內祀觀音菩薩。創始不知何年,光緒二十二年住持羅成捐修。

  苑裏堡廟宇

  媽祖廟在苑裏北勢莊,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乾隆三十八年建。廟宇二十一坪、地基五百一十九坪五合八勺。祀田二甲一分三釐五毫,年徵榖一百一十五石。

  媽祖廟在通霄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一百七十一坪、地基三百二十坪。祀田一甲一分三釐八毫,年徵榖四十石零二斗。

  佛祖廟在通霄虎頭山下,距竹城西南七十一里。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二合。祀田二甲九分四釐七毫四絲,年徵銀一十(?)圓。

  壽公祠在通霄街北虎頭山邊。祀殉難幕賓壽同春。道光六年,提督許松年建;立碑紀之。廟宇一十六坪七合三勺。年徵香燈銀一十二圓。

  福德祠在通霄街。廟宇六坪。

  福德廟在通霄街。光緒二十年建。廟宇三坪二合。

  福德廟在山腳莊,距竹城西南□□里。咸豐六年建。廟宇一坪。

  福德廟在石頭坑莊,距竹城□□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五合。

  福德廟在貓盂莊,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乾隆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地基一百六十五坪。年徵香燈榖一十石。

  福德廟在田寮莊,距竹城□□里。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坪八合二勺。

  大眾廟在田寮莊。道光六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八勺。

  順天宮在房里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道光二十八年建。廟宇三十七坪五合。

  福德廟在舊社莊,距竹城西南□□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一坪四合。祀田一甲六分,年徵榖二十四石。

  玄武宮在內湖莊,距竹城□□里。同治一年建。廟宇三十六坪、地基四百六十四坪八合。年徵香燈銀二十圓。

  媽祖廟在五里牌莊,距竹城□□里。道光六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年徵香燈銀五圓。

  拱天宮在白沙墩莊,距竹城□□里。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四坪九合七勺、地基二百九十七坪。

  大甲堡廟宇

  鎮瀾宮在大甲街,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對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吳偏等重修。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七合、地基七百六十五坪八合。祀田六甲。

  水神廟在大甲南城外。附祀戴逆之變各官紳、義民。同治九年,官紳捐建。業戶王崑岡獻充地基九坪九合。廟宇二坪二合。年徵香燈榖三十石。

  文昌祠在大甲街。光緒十三年,紳民捐建。三月興工,十四年六月竣。一座二進,計費銀五千四百圓。廟宇一百零五坪四合九勺、地基四百六十七坪二合。

  觀音宮在下山腳莊,距竹城西南九十□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百三十坪八合六勺、地基三百零四坪三合。

  龍神廟在外水尾莊,距竹城九十□里。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七十五坪。

  ●新竹縣志初稿卷四

  職官表

  選舉表

  列傳

  ·職官表·

  新竹縣前隸淡水廳,淡水廳前隸諸羅縣;雍正元年始設淡水廳,光緒四年始改新竹縣。其間廳、縣更易,品級攸殊;分合同異,各敘大略於前。將文、武職官臚列二表,止載蒞任年歲;至政績有可紀者,則別載「列傳」。作職官表。

  官制

  文職

  武職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即嘉義縣)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設竹塹巡檢;駐竹塹,兼司獄事。

  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改為大甲巡檢。

  嘉慶二十二年,彰化縣學訓導分駐竹塹,為淡水學訓導,兼管噶瑪蘭學務。

  道光七年,臺灣鎮標右營游擊移駐竹塹;為北路右營游擊。

  嘉慶十一年,設竹塹營守備。道光十年,移駐大甲,改為大甲中軍守備。

  光緒四年,題准淡水廳管下分設兩縣;除淡水縣外,將竹塹城改為新竹縣城,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五年,始設知縣。

  光緒十三年,題准新竹管下縣治南貓里地方添設一縣,將舊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為苗栗縣。十四年,始設知縣。但地屬偏隅。草創未就。今仍附錄於此。

  康熙三十年,著令臺灣道員至教職,照廣西南寧等府例,將品級相當之現任官調補,三年俸滿,即陞;如無相當者,仍歸部選。雍正七年,議准臺灣道、府、同、通、知縣到任一年,另揀賢員到臺協辦。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選員協辦。十一年,覆准臺灣道員照鎮協例,三年報滿;知府、同、通、知縣,照參將等官例,二年報滿。俟協辦到臺,半年後交代回省,分別具題:應陞者即陞,道、府則引見候陞,同、通、知縣遇缺題陞。乾隆八年,議准訓導三年報滿,准調回即陞;分別以縣丞、府經、學正、教諭用。又議准臺灣府、廳、縣、道員、教職一體三年期滿,具題陞用,免留協辦。道光四年,例定臺灣道、府缺出,請旨簡用;餘缺由內地調補,五年俸滿,即准陞用。其知縣籍廣東者,惟惠、潮、嘉三屬不准選調,餘與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內地調捕,府學、四縣教諭、訓導缺出,先儘晉江、安溪、同安、龍溪、漳浦、平和、詔安等七學調補;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於通省教職內一體揀調。

  舊制:自臺鎮至都守,三年俸滿,即行再調。乾隆五十一年,改令總兵官歷俸五年,奏請陛見;副將、參、游、都、守,俱歷俸五年後,方准陞補內地;惟千、把總末弁仍調回內地,戍兵換班者,即令統率。

  ·文職

  諸羅縣知縣(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屬諸羅縣治)

  季麒光:江蘇無錫人,丙辰進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維屏:山西蒲州人,歲貢。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寧人,監生。二十八年任。

  張珺:山西崞縣人,歲貢。二十九年任。陞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監生。三十四年任。

  王鳳倫:奉天人,監生。三十九年任。陞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颺:廣東博羅人,甲戌進士。四十四年任。卒於官。

  李鏞:正黃旗人,監生。四十五年任。

  劉作楫:江西廬陵人,庚辰進士。四十八年任。

  劉宗樞:正白旗人,監生。五十一年任。

  周鐘瑄:貴州貴築人,丙子舉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鑲白旗人,監生。五十八年任。

  孫魯:河南陽武人,監生。六十一年任。陞臺灣知府。

  彰化知縣(雍正元年,增設彰化縣,並增設淡水廳,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大甲溪北專歸淡水廳管)

  談經正:湖北遠安人,舉人。雍正二年任。

  張縞:正黃旗人,蔭生。四年任。

  湯啟聲:江蘇江都人,舉人。六年任。

  張與朱:山東高唐人,舉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東招遠人,舉人。八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監生。同知兼攝。

  淡水廳同知(雍正二年,設官守土。九年,始將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廳管)

  王汧: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任。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十一年任。陞臺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

  戴大冕:江蘇上元人,監生。乾隆三年任。

  莊年:江蘇長州人,保舉。六年任。陞建寧府知府。

  郝■〈雨上〈氵壬〉下〉: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臺防同知,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監生。十一年任。

  陸廣霖: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十三年署。

  陳玉友:順天文安人,庚戌進士。十三年任。

  俞唐:浙江仁和人,臺防同知。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崑山人,監生。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生員,彰化縣知縣。十九年任。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廩貢。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臺灣縣知縣。二十五年署。

  于從濂: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二十七年署。

  夏瑚:二十八年回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臺灣縣知縣。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浮山人,舉人。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三十一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黃旗漢軍舉人。三十六年任(「彰化志」作貢生)。

  王右弼:山東齊東人,貢生。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四十三年任。

  焦長發:直隸曲陽人,進士。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四十七年任。

  董啟埏:浙江烏程人,貢生。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舉人。四十八年護。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四十九年任。

  程峻:五十一年再護。殉難。

  徐夢麟:浙江桐鄉人,監生。五十二年任。

  袁秉義: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貴州普安州人,舉人。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六年署。

  胡應魁: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八年任。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十一年護。

  胡應魁: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東淄川人,監生。十三年署。

  朱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十四年任。

  楊廷理:廣西馬平人,拔貢。十六年署。

  溫溶:順天昌平州人,吏員。十六年護。

  查廷華:安徽涇縣人,監生。十七年任。

  薛志亮: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十八年任。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直隸清苑人,吏員。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江蘇陽湖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議敘府經。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監生。三年任。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廩貢。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六年任。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六年署。

  李嗣鄴:貴州貴築人,己巳進士。九年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十五年代。

  玉庚:正藍旗漢軍,廕生。十五年署。

  婁雲:浙江山陰人,監生。十六年任。

  龍大惇:江南南昌人,舉人。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南龍南人,貢生。十九年任。

  范學恆:直隸東明人,附貢。二十年署。

  曹謹:河南河內人,解元。二十一年任。

  黃開基:四川永川人,舉人。二十六年署。

  曹仁桂:雲南汶山人,舉人。二十六年署。卒於官。

  黃開基: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東濟寧州人,拔貢。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啟煊:浙江平陽人,監生。元年署。

  朱材哲:四年回任。

  丁曰健: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六年署。

  馬慶釗:四川成都人,監生。七年署。

  秋日覲:浙江山陰人,副貢。八年署。

  恩煜:正藍旗,滿州博前黃旗佐領下監生。八年調。

  甯長敬:安徽青陽人,從九。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筑人;籍安徽。十年署。

  秋日覲:十一年再署。殉難。

  張世英: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元年代理。

  鄭元杰: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安徽青陽人,供事。四年任。

  嚴金清:江蘇金匱人,監生。五年署。

  富樂賀: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七年署。

  陳培桂:廣東高要人,舉人。八年任。

  周式濂:河南滹縣人,癸丑進士。十一年署。

  向燾:四川人,拔貢。十一年任。在任丁艱。

  何恩綺:浙江人,監生。十二年署。

  陳星聚:河南臨頴人,道光己丑舉人。十二年任。陞臺北知府。

  新竹縣知縣(光緒四年,淡廳轄下劃歸淡水而外,添設新竹一縣)

  劉元陞:滿洲人,繙譯解元。光緒五年閏三月到任。在任丁艱。

  李郁階:廣東大埔人,監生。六年署。

  施錫衛:江蘇人,乙丑進士。七年署。

  徐錫祉:浙江仁和人,進士。八年署。

  周志侃:浙江錢塘人,監生。九年署。

  朱承然:□□□□人,進士。九年調。

  徐錫祉:十年再署。

  彭達孫:蘇州人,廕生。十年署。

  方祖蔭:浙江人,監生。十一年攝理。

  張廷幹:江西人,拔貢。十五年十一月任,十六年四月卒於官。

  沈茂蔭:浙江紹興人。十六年代理。

  沈繼曾:浙江人,監生,宜蘭知縣。十七年調。

  葉意深:浙江慈谿人,戊子舉人。十八年十二月調署。

  劉威:浙江人,監生。二十年署。

  范克承:雲南人,進士。二十年調署。卒於官。

  王國瑞:廣東廣州府人,舉人。二十一年□。

  苗栗縣知縣(光緒十三年,新竹系南貓里地方添設一縣;將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為苗栗縣。地屬偏隅,草創亦多未就;今仍附錄於此)

  林桂芬:廣東人,監生。光緒十四年署。

  沈茂蔭:見上。十六年任。

  李銓:廣東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竹塹巡檢(雍正九年添設)

  董正學: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胡卓:順天宛平人,吏員。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監生。六年任。卒於官。

  章日照:順天大興人,吏員。七年任。

  (以後至二十年案闕)

  孫維德:江蘇上海人,律呂館供事。二十一年任。

  盧廷梁:浙江海寧州人,吏員。二十四年任。

  胡炯:浙江山陰人,監生。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順天大興人,吏員,臺灣縣典史。二十九年署。

  胡昌曉: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蘇金匱人,監生。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監生。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鎬:湖北漢陽人,監生。三十五年任。

  項光宗:江蘇吳縣人,吏員。三十九年任。

  何榖:廣東興寧人,監生。四十年任。

  員承容:鑲藍旗漢軍,監生。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順天宛平人,供事。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監生。四十七年任。

  楊馨:順天大興人,吏員。五十年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五十一年任。殉難。

  李生椿:五十二年再任。

  張啟進:安徽祁門人,監生。五十二年任。

  沈芬:順天文安人,附生。五十三年署。

  張啟進:五十四年回任。

  張承潤:湖北漢陽人,監生。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順天大興人,監生。五十五年任。

  蘇鴻:湖北漢陽人,監生。嘉慶五年署。 

  章汝奎:六年回任。

  顧荃:江蘇元和人,議敘從九。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范邦幹:浙江會稽人,議敘從九。十五年署。

  馮宗煒:浙江山陰人,監生。十七年署。

  李華遠: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八年任。

  陳鴻寶:江蘇江寧人,監生。二十年署。

  李華遠:二十年回任。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東鉅野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監生。二十三年任。

  梁聯璧:廣東嘉應州人,監生。二十五年署。

  張元疆: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順天宛平人,議敘未入。四年署。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五年署。

  張元疆:五年回任。

  易金杓:江蘇儀徵人,監生。五年署。

  張元疆:九年回任。

  傅鼎: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年署。

  易金杓:十一年再署。

  汪昱:直隸清宛人,吏員。十一年任。

  趙秉湘:順天大興人,廩生。十三年兼署。

  汪昱:十三年回任。

  沈長應:浙江海寧州人,監生。十三年署。

  汪昱:十四年回任。

  陳杲: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十七年署。

  汪昱:二十一年回任。

  高品城:江西廬陵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汪昱:二十二年回任。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二十三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二十四年調。

  沈樹政:浙江紹興人,監生。二十八年署。

  俞國祺:二十九年回任。

  沈興文: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三年調署。

  王兆鴻:浙江紹興人,監生。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紹興人,監生。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監生。六年署。

  周焜:□□□□人,監生。十年署。

  吳先藻:湖北江夏人,軍功。十一年調。

  張載熙: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二年任。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五年任。

  李國召:四川蓬溪人,監生。八年署。

  羅勝瀛:浙江人,監生。十一年任。

  王滋圃:浙江人,監生。光緒元年任。

  曹國楨:四川人,監生。四年任。

  新竹典史(光緒四年,淡廳改為新竹縣;竹塹巡檢改為新竹典史)

  陳炳焜:四川人,監生。五年署。

  何應鈴:廣東人。六年署。

  楊榮:浙江人,監生。七年任。

  朱應鈴:浙江人,監生。十年任。

  傅若金:浙江人,附生。十一年任。

  蕭啟元:浙江人,監生。十五年任。

  蕭啟元:十八年再任。

  屠寶泰:浙江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大甲巡檢(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

  李芸:四川蓬溪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吳廷棟:江蘇長州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李紳:江西廣昌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四年署。

  李紳:道光元年回任。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二年署。

  李紳:三年回任。

  謝得琛:廣東平遠人,監生。三年署。

  沈應清:四年再署。

  宗覲廷:江蘇常熟人,監生。五年任。

  張朝錫:江蘇華亭人,監生。八年任。

  畢以朗:山東文登人,監生。十年署。

  黃為紱:四川江北廳主簿,捐陞縣丞。十年署。

  蔣律武:江西鉛山人,供事。十一年任。

  楊維城:江蘇金匱人,監生。十三年署。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十四年署。

  高品城:見上。十六年署。

  蔣律武:十六年回任。

  謝得琛:二十一年再署。

  周晉昭:見上。二十三年署。

  張紹裘:廣東鎮平人,吏員。二十四年署。

  俞國祺:見上。二十四年署。

  江之源:江西宜黃人,監生。二十六年調。

  張紹裘:二十八年再署。

  陳澧:浙江山陰人,三十年任。

  (以後至咸豐三年案闕)

  夏靖之:四川廣安州人,從九。咸豐四年署。

  (以後至八年案闕)

  龐輝祖:

  李坦:□□人。九年署。

  (以後至同治三年案闕)

  卜孔諧:廣東惠州人。〔同治〕三年署。

  張星煥:江西新城人。四年署。

  鄭福安:廣東香山人,監生。四年任。

  孫綽:浙江山陰人,監生。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麗水人,監生。七年署。

  許其棻:浙江山陰人,監生。七年任。

  陳桐:浙江山陰人,監生。八年署。

  劉佶:見上。八年署。

  李國華:廣東嘉應州人,供事。十年署。

  許其芬:浙江紹興人。

  (以下至光緒二十一年案闕無稽)

  余寵:浙江紹興人。

  朱岱源:浙江紹興人。

  淡水廳訓導(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移彰化學訓導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

  張夢麟:閩縣舉人。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莊芳碧:平和縣舉人。道光元年任。

  王藍田:晉江縣舉人。四年署。

  王承緯:晉江縣廩貢生。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縣歲貢。十二年任。

  陸芳:福州府舉人。十年任。

  方岱:霞浦縣舉人,彰化縣學教諭。十三年兼署。

  游金迪:順昌縣歲貢。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澤縣舉人。十六年任。

  曾師洙:惠安縣舉人。十九年任。

  官壽相:安溪縣副貢。十九年署。

  王其宗:晉江縣歲貢。二十年署。

  鄭廷理:閩縣歲貢。二十四年署。

  吳文焯:連江縣舉人。二十六年署。

  黃汝翼:德化縣舉人。二十九年任。

  邱葆棻:建寧府舉人。咸豐元年任。

  林建章:長樂縣舉人。二年署。

  邵衡:侯官縣舉人。四年任。卒於官。

  陳煥:龍巖州副貢。六年署。

  王壽禧:福州府舉人。七年署。卒於官。

  李烘:晉江縣舉人。八年署。

  蔡應魁:晉江縣副貢。九年署。

  趙錫林:建陽縣優貢。同治元年署。

  楊維章:閩縣舉人。二年署。

  鄭祥和:永春州歲貢。四年署。

  劉松年:閩縣舉人。五年任。

  劉其旋:閩縣舉人。八年任。

  孫培甲:連江縣增貢。九年任。

  梁仲年:福州舉人。十一年任。

  董炳昌:福州舉人。十三年任。

  陳榮龍:福州附生。光緒三年任。

  新竹縣訓導(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淡廳訓導改為新竹縣訓導)

  傅孝元:興化舉人。五年署。

  林向年:福州附貢。五年任。

  劉鳴盛:汀州附貢。八年任。

  翁景藩:閩縣舉人。十一年任。

  施天鈞:福清廩貢。十三年任。

  蔡凌霄:嘉義歲貢。十五年任。

  葉萍香:嘉義增生。十六年任。

  藍豐年:鳳山增生。十八年任。

  宋及鋒:鳳山歲貢。十九年任。

  ·武職

  竹塹北路右營游擊(道光七年,鎮標右營移駐竹塹)

  靈德:蒙古鑲黃旗人。道光十年任。陞參將。

  關桂:福州人。十二年護。

  保芝:貴州人。十三年任。

  祥祿:滿洲正白旗人。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華陽人。十九年任。

  富春:滿洲正藍旗人。二十五年任。

  富阿興:滿洲正黃旗人。二十八年任。

  劉紹春:閩縣人。二十八年護。

  夏汝賢:四川廣安州人。二十八年護。

  凌敬先:廣東化州人。二十九年護。

  劉紹春:咸豐元年再護。

  朱鴻恩:閩縣人。二年任。

  倪捷陞:晉江人。四年護。

  凌敬先:七年回任。

  周逢時:福清人。十年署。

  陳逢春:晉江人。十一年護。

  普超:滿洲鑲黃旗人。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隸南和人,丙辰狀元。同治四年任。

  郭得高:閩縣人。五年護。

  李應陞:廣東信宜人。五年署。

  徐榮生:南靖人。六年署。

  李楚勝:湖南湘鄉人。七年署。

  煉鋒:福州人。十一年任。

  郝富有:河南人。十三年署。

  黃天成:貴州人。光緒元年署。

  樂文祥:浙江人。二年署。

  吳世添:廣東英德縣人。三年任。

  劉全:南安人。五年署。

  福印:滿洲正藍旗人。六年任。

  李英:廣西人。九年署。

  張得貴:湖南湘鄉人。十年任。

  袁紹從:河南人。十三年署。

  林新:福州人。十三年任。

  翁曦:建寧府人。十四年任。

  林亮:潮州人。十六年署。

  廖榕勝:廣東人。十七年任。

  劉有富:湖南人。十九年署。

  廖榕勝:十九年回任。

  〔以後至二十一年案闕〕

  竹塹營守備(嘉慶十一年以前文案闕)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軍功義首。嘉慶十一年任。

  葉國昌:福州人。十三年署。

  黃廷耀:福州人。十四年署。

  黃清泰:十六年回任。

  翁朝龍:晉江人。十九年署。

  馬騰蛟:福州人。二十年署。

  黃清泰:二十一年回任。

  馬騰蛟:二十二年再署。

  羅必達:福州人。二十三年署。

  熊振楊:福州人。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楊長安:福州人。五年署。

  洪志高:六年回任。

  張榮森:福州人。八年署。

  大甲中軍守備(道光十年,竹塹營守備移駐大甲)

  陳福龍: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關桂:見上。十一年任。

  張朝森:福州人。十二年署。

  岑廷高:閩縣人。十四年任。

  何必捷:閩縣人。二十一年任。

  湯得陞:晉江人。二十三年署。

  劉紹春:見上。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閩縣人。二十五年署。

  鄒若陞:閩縣人。二十六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閩縣人。三十年護。

  倪捷陞:見上。三十年署。

  陳連春:咸豐二年再署。

  詹國泰:海澄人。四年署。

  楊建中:臺灣人。六年護。

  陳連春:九年回任。

  戴捷春:長汀人。十一年署。

  洪金元: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陳兆麟:臺灣人。二年署。

  龔朝俊:邵武人。三年署。

  郭得高:見上。三年署。

  龔朝俊:五年再署。

  郭得高:五年回任。

  余大勳:湖南長沙人。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署。

  龔朝俊:七年再署。

  林謙:晉江人。八年代。

  葉定國:同安人,武進士。八年署。

  林守貴:安徽桐城人。九年署。

  馬嵩魁:河南鄧州人,武進士,都司銜。九年署。

  藍貴馨:

  (此下至光緒二十一年案闕無稽)

  邱則超:廣東人。

  張榮貴:閩縣人。

  ·選舉表·

  國家興賢育才,其途不一:第於春官,曰進士。秋舉於鄉者,曰舉人。鄉試有文優而限於額者,取為副榜;准作貢生,曰副貢。拔天下府、州、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曰拔貢。學政三年試畢,遴各學生文行優者,每省錄取數名,亦赴廷試,曰優貢。府、縣學廩生按學額之多寡,以補廩食餼之先後為序,升諸大學,曰歲貢(如臺北府學,則三年兩貢;新竹縣學,則四年一貢;苗栗縣學,則六年一貢)。如遇朝廷慶典覃恩,則是年當貢者,為恩貢;次一人為歲貢。以上五貢,皆由學而陞者也。若夫孝廉方正,遇特恩始舉行,皆各附之表;例貢太繁,易於挂漏,闕焉。若夫武榜,亦國家儲帥材之道也。武舉之名,起於西漢;武進士設於唐。今則鄉、會兩試,與文一例。特為一表,亦見文、武並重;而地方習尚各有偏嫻者,不能強也。至封蔭,亦國家追崇卹勛大典;並附表於後。作選舉表。

  文

  武

  ·文

  進士

  恩貢

  歲貢

  孝廉方正

  進士

  鄭用錫: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廩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選知縣,官至禮部鑄印局員外、花翎四品銜(有傳)。

  黃驤雲:九年己丑科李振鈞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官工部營繕司郎中。

  鄭士超:

  (以上「廳志」所載進士三名,系新竹縣籍;依序采入)

  陳濬芝:光緒二十年甲午榜。原籍安溪。五品銜。

  舉人

  何肇成:乾隆五十七年壬子科吳宏謨榜。附生。籍彰化;原籍詔安。七品銜。

  鄭用錫:嘉慶二十三年戊寅科葉大章榜(見進士)。

  郭成金: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廩生。原籍南安。大挑教職。

  黃驤雲:同上。榜名龍光(見進士)。

  林長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斗榜。府學廩生。原籍漳浦。

  劉獻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貓里人,粵籍。

  吳銘鍾:道光十五年乙未恩科曾慶嵩榜。貓里人,粵籍。

  陳學光:道光十九年己亥科葉修昌榜。貓里人,粵籍。

  劉翰:同上。榜名楨,獻廷子。粵籍。

  李聯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塹人,籍晉江。

  許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黃維岳榜。原籍同安。候選教諭。

  黃延祐:同上。驤雲子。府學生。粵籍。官侯官學教諭。

  鄭如松:同上。用錫子。府學優貢。原籍同安。藍翎候選員外郎。

  陳雲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盧紉芳榜。中港頭份莊人,府學。粵籍。

  黃延祚:咸豐五年乙卯科劉懿璜榜。驤雲子。粵籍。現官晉江學教諭。

  黃花節:同科,欽賜舉人。

  陳謙光: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周度豐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

  羅萬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補行辛酉正科王彬榜。鹹菜甕人,府學粵籍。

  蕭國香:同上。粵籍。

  吳子光:同治四年乙丑科補行甲子科郭尚品榜。銅鑼灣人,府學粵籍。

  何清霖:同治六年丁卯科王贊元榜。府學附生。原籍惠安。

  吳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趙啟植榜。增生。原籍同安。候選訓導、內閣中書。

  鄭維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兆福榜。附生。原籍南安縣。

  陳濬芝:光緒八年壬午科鄭孝胥榜。廩生。原籍安溪縣。

  謝錫光:光緒十一年乙酉科童其浚榜。廩生。苗栗人,原籍嘉應州。

  李師曾:光緒十九年癸巳恩科林旭榜。廩生。原籍晉江。希曾弟。

  謝維岳:同上。苗栗人。府學廩生。粵籍。

  鄭家珍:光緒二十年甲午科伊象昂榜。廩生。原籍南安縣。

  棄仁山:同上。三灣人。附生。粵籍。

  恩貢

  林璽:乾隆五十五年。彰北縣學。教職(有傳)。

  林超英:嘉慶二十四年。彰化,原籍同安縣。

  鄭用銛:道光二十四年。用錫弟。府學。原籍同安縣。

  陳緝熙:道光二十六年。原籍惠安縣。六品藍翎候選教諭。

  彭培桂:咸豐六年補考三年分。原籍同安縣。

  張有光:咸豐六年。原籍永春州。

  鄭程材:同治五年。原籍同安縣。六品銜署福州府學訓導。

  鄭如雲:同治十三年。用銛子。原籍同安縣。藍翎同知銜候選訓導。

  黃如許:光緒五年。原籍惠安縣。署彰化縣學訓導。

  陳肇芳:光緒八年。原籍同安縣。歷署嘉義縣訓導;大甲人。旌表「孝友」。

  劉錦標:光緒十五年。粵籍。

  翁林煌:光緒十五年。原籍晉江縣。

  鄭兆璜: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縣。

  杜式珪: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縣。

  歲貢

  盧煥章:「廳志」載:『嘉慶元年。籍彰化』。今案「彰化縣志」,歲貢並無其名。

  張薰:嘉慶二十二年。籍彰化。

  陳宗漢:

  李有成:道光十年。

  王國柱:道光十四年。

  魏紹華:道光十八年。原籍安溪縣。

  葉呈芳:道光二十六年。原籍同安縣。官閩縣學教諭。

  郭襄繡:同治元年。原籍南安縣。候選訓導。

  陳夢藜:同治四年。粵籍。

  鍾有容:同治七年。粵籍。

  林鵬霄:光緒八年。原籍同安縣。署臺灣縣學教諭。

  李祖訓:光緒十二年補考十年分。聯芬姪。署臺灣府學訓導。

  吳逢清:光緒十二年。原籍晉江縣。歷署臺灣縣學訓導。

  李祖述:光緒十六年補考十五年分。聯芬姪、祖訓弟。

  李希曾: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祖訓、祖述姪。

  黃廷交:光緒十九年補考十年分。粵籍。

  鄭如磻:光緒二十年分。原籍同安。候選州同。如松、如雲功弟。

  孝廉方正

  鄭用鑑:〔同治元年特詔舉人〕。

  ·武

  武進士

  武舉人

  武進士

  周士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塹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廣東副將。

  吳安邦:嘉慶元年丙辰科。籍彰化。官至閩安副將。

  武舉人

  周士超: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見進士)。

  吳安邦:乾隆六十年乙卯科(見進士)。

  溫斌元: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府學。籍彰化。

  吳興邦:道光元年辛巳恩科。官千總。

  張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籍本城南雅莊。

  林秋華: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籍六張犁。

  吳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原籍同安。

  鄭大經: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籍東城外。

  ·列傳·

  名宦(「廳志」所列「名宦」列傳,均未暇編入)

  鄉賢

  人瑞

  孝友

  節烈

  ·名宦(「廳志」所列「名宦」列傳,均未暇編入)

  陳星聚,河南臨潁人;道光己酉科舉人。

  同治十二年,任〔淡水廳同知〕。潔己愛民,實心任事。每斷死刑,必為涕泣;而於盜賊搶案懲辦,則不稍寬。到任後,親往竹南二堡;三閱月,獲著名盜首吳阿來。繼往三角湧、大科崁,拿獲數犯斬首。十餘年,盜賊斂跡,皆星聚之力也。他如裁革口胥、刪減船費、捐廉設建南北養濟院、增加書院膏伙諸生鄉試川資,舉凡有裨益地方者,莫不盡力為之。淡水廳任內,兩膺計典:一為誠懇篤實,潔己愛民;一為志堅守潔,慈惠愛民。誠不愧也!考試數次,所得皆知名士。

  分治裁缺後,調補中路同知;撫番開山,不遺餘力。六閱月,即升任臺北知府;事皆開創,費出捐籌。勞瘁不辭,形神益憊。而城工一役,經營尤久。迨工程畢後,乞疾引退;適值法逆旋擾基、滬,又復維持一載。焦慮苦思,夜以繼日;因病請假,卒於臺北府署。

  ·鄉賢

  林璽,字爾玉;竹塹人,恩貢生。性和厚,為鄉閭矜式。遇親友睚眥細故,輒以談笑解之。年八十餘,尚童顏如地上行仙(「彰化縣志」)。

  鄭崇和,字其德、號詒菴;監生。籍金門;設教於淡,因家焉。九歲喪母,以耕讀養志,得父歡。淹貫群籍,准先輩法程。門下多達材;晚益好宋儒書,令子弟時讀數行,以窺聖學源流。

  先,因貧困,有勸以刀筆營生者;崇和不屑為,衣食喪所守。洎家漸饒,粗糲如恆。不親勢要,尤敬惜字紙,不以口角傷人。待親族,恩義備至。

  嘉慶二十年歲歉,發粟平價。二十五年,施藥,活命不少;死者助以棺。後壟,舊居也;設塾延師教之;人米三斗、錢三百、柴三擔。自少至老,不履公庭;臺俗分類,大訟興,無有忍加誣者。當蔡牽亂,募勇守後壟,相為犄角。竹塹沿山屢被番害,設隘堵禦,樵採便之。

  道光四年,大吏運米赴津,首先應募。建文廟,亦捐貲為倡。入祀鄉賢祠。

  鄭用錫,字在中、號祉亭;崇和子。少頴異,淹通經史百家;尤精於「易」。好吟詠。主明志書院講席,汲引後進。淡自開闢,志乘無書,乃纂稿藏之。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舉於鄉;道光癸未(三年),成進士。開臺二百餘年,通籍自用錫始。

  丁亥(七年),督建塹城,功加同知銜;復損京秩,籤分兵部武選司,補授禮部鑄印局員外郎,精勤稱職。旋因母老乞養。

  壬寅(二十二年),洋船擾大安口;率先募勇赴援,以功賞花翎。繼獲土地公港草鳥洋匪,加四品銜。〔咸豐〕甲寅(四年),在籍協辦團練,勸捐津米,給二品封典。曾捐榖三千,贍父黨、母黨之貧乏者。南北漳、泉、粵各莊互闘,用錫躬詣慰解,並手書勸告,輒止;存活尤多。凡倡修學宮、橋渡及賑饑、恤寒,悉力為之。

  治家最嚴,所編「家規」,子孫猶恪守之。晚築北郭園以自娛,著述日富。著有「北郭園全集」。同治年間,入祀鄉賢祠。

  鄭用鑑,字藻亭,竹塹城人;拔貢生。原籍同安。性恬淡。嘗倡修文廟,復襄舉義渡、義倉事。掌教明志書院,垂三十年。「廳志」稿,佐兄用錫兼修。以運津米勞,加內閣中書銜。同治元年,舉孝廉方正。著「易經易讀」、「靜遠堂文鈔」,俱未付梓。光緒初年,入祀鄉賢祠。

  謹按「廳志」所載「先正」及「志餘」兩門,如黃驤雲、林紹賢、郭成金、王士俊、林貴揚、李錫金、黃延祺、林占梅等,俱皆望重桑邦,足為鄉閭表率。因倉皇撤局,未及附錄;俟續修增入。合應聲明。

  ·人瑞

  林貴揚,中港堡內灣莊人。年一百一歲。

  鄧煖,大坪頂人。年一百餘歲。

  葉拱,中港街番社人。同治九年舉報時,年一百三歲。

  陳瑞麟,廳治北門外水田街人。年一百歲。

  陳康氏,廳治北門街人。年一百五歲。

  江氏,新埔莊內山人;陳萬成妻。一百三歲。

  何氏,竿榛林莊人;張吉妻。年一百十歲。

  林氏,浦仔莊人;吳講妻。年一百十歲。

  曾氏,廳治北門外水田後街仔蘇魯妻。同治十年舉報時,年一百一歲。

  徐氏,竹北六張莊人;林象賢妻。年一百歲,六代同堂。

  林姜氏,竹南燔桃莊人。年一百三歲。

  以上十一名,「廳志」所載;系新竹縣轄,用特采入。

  許氏,湳仔莊呈國治妻。光緒十四年舉報,十五年卒。年一百三歲。

  胡維三,本城南門內人。光緒二十年舉報,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三歲。

  吳氏,本城北門外崙仔莊倪應學妻。光緒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一歲。

  林氏葉娘,西門外大南勢莊郭紹民妻。現年一百歲(光緒二十年舉報)。

  以上人瑞四名,系采錄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舊稿。

  江阿慶,竹塹堡(即竹北一堡)火燒坑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二歲。

  彭李強,竹塹堡坪林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何明薰,竹塹藤藔坑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一歲。

  黃河清,竹塹堡九芎林校椅筐莊(即今樹杞林堡)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一歲。

  □氏,水坑口莊鄭阿解妻。現年八十□歲。子獻瑞。

  黃阿石,竹北二堡新埔莊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劉良恩,竹北二堡石岡仔莊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七歲。

  蔡阿華,竹北二堡大茅埔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張阿旺,竹北二堡箭竹窩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九歲。

  □氏,下橫坑陳□妻(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一百二歲。

  以上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壽民、壽婦九名,均屬光緒十九年采訪。現其存、其歿,尚未查明;姑存之,以備後來參考。

  曾蓋娘,竹塹城米市街李聯城妻。現年八十二歲(詳見「淡水廳志」「節孝」)。

  ·孝友

  李錫金,字謙光;塹城北門街人。

  李聯超,字汝前;本城北門街人。錫金子。

  楊忠良,字森諒;竹塹城北門街人。

  張首芳,原籍同安縣;竹塹城北門內人。

  陳大器,字子圭;泉州府惠安縣獺窟人。

  鄭用鈺,字圭亭;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鄭用謨,字訓庭;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莊人。

  潘榮光,字華堂;竹北二堡新埔人。

  曾呈澤,諱鳳池;原籍同安縣。北城外樹林莊人。

  鄭如松,字友生、號蔭波;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見上「選舉表」)。

  鄭如恭,字堯羹;竹塹城北門外人。用鈺子。

  鄭如城,字肇初;竹塹城北門外人,用鑑子。

  吳士敬,字以讓、號謹齋;竹塹城北門街人(見上「選舉表」)。

  陳緝熙,字維禎、號沙莊;竹塹城西門街人,恩貢生(見上「選舉表」)。

  鄭廷珪,字君達;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廳增生。

  陳紫垣,諱吟牆;竹塹城北門街人,原籍同安縣。

  張輝耀,諱定國;竹塹城北門內人,例貢生。

  陳廷榮,字石泉;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林文瀾,字注生;竹塹城北門街人,原籍同安。

  高滄浪,字澄淮;本城北門街人,原籍泉州府惠安縣。

  杜怡和,名喜;竹南二堡後壟街人。子有輝,廩生。

  潘清溪,字雲渠;竹北二堡新埔街人。藍翎同知銜。

  鄭秉經,字貞甫;竹塹北城外水田街人。候選訓導。

  黃朝品,字鏡堂;竹塹城北門人,原籍泉州府晉江縣。

  翁林萃,字史雲;竹塹城北門內人。藍翎同知銜。

  翁林英,字史貞;竹塹城北門街人。候選通判。

  陳敬義,諱兩儀;竹塹城北門街人。

  陳清淮,諱長水;竹塹城北門街人。

  陳清光,諱耀;竹塹城北門街人。清淮弟。

  鄭如蘭,字香榖;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高廷琛,字瑛甫;竹塹城榖倉口人。

  陳肇芳,字崧甫;竹南大甲堡人,原籍同安縣。恩貢生,署嘉義縣學訓導(見上「選舉表」)。

  ·節烈

  黃氏鶴娘,中港石女。年十七,侍東勢莊增生鄭琨。性柔順,與嫡盧氏和睦。盧先卒,勸琨再娶繼室,自居媵列。生二子。夫歿數月,二子亦相繼殤。氏日夜哀哭,誓不獨生;家人與其母防之綦密,且再三婉勸,姑從之。迨夫柩營葬畢,乃開篋取翦刀斷舌以殉;其母號呼望救,家人奔視,舌已吞下。越二日,乃卒。時年三十二歲,道光二十五年事。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准旌;十六年,入祀節孝祠。墓在雙溪葫蘆堵(采錄鄭氏家譜)。

  江氏擔娘,竹塹瑞女。年十九歲,適東城外東勢莊儒士鄭琳為妻。孝舅姑、和妯娌,閫內無怨言。夫病年餘,氏服侍湯藥,未嘗少懈。夫亡,哀哭慘烈,誓不獨生;家人多方勸慰,氏佯許諾,從容治喪。其次日,夫殮畢。是夜,私襲衣裳;越早,焚香向夫靈柩前大哭,入帷中飲鴆而卒(「廳志」載:投繯死);時年二十六。夫家舁其柩,與夫合葬於南勢山番子嶺。至今節烈之名,人爭頒之。道光十七年,請旌。同治五年丙寅,嗣男希康建坊於水田尾莊。光緒九年,入祀節孝祠(采錄鄭氏家譜)。

  謹按「廳志」所載列女甚多,所屬新竹縣轄者,例應采入。又光緒十五年題准旌表之節孝、節烈屬新竹縣轄者,案卷縣署已散失;俟搜羅「新竹縣志」遺稿與「廳志」所載,一齊補入。

  ●新竹縣志初稿卷五

  考一 風俗

  考二 古蹟

  考三 兵燹

  ·考一風俗·

  風俗云者,蓋俗所尚,相習成風。苟無大戾乎政教,盡可俯聽諸民情。新竹前隸淡水,富饒雖不如,而醇美則過焉。其間土著者,有閩俗、粵俗、番俗之分。謹將嗜啫、習尚逐一臚陳,他日輶軒到此採風問俗,諒不廢斯篇。作風俗考。

  一、士習為風化之原,故教先膠庠而後民庶。守斯土者,類皆尊儒重道,設塾延師。百餘年間,人文蔚起,饒有海濱鄒魯風(「舊志」稱為全臺之冠)。四方結社,會文院課之外,復加私課。至後生小子就學數年,縉紳先生加設小講會,朔、望考試,榜列甲、乙,獎賞有差;栽培之意厚矣!其俗,尤敬惜字紙。僱工沿途收拾,付火焚灰;遇子、午、卯、酉年,裝貯竹箱,盛陳香花,鼓樂護送大海。亦一時盛事也。

  一、農事為粒食之本,古先王貴粟重農,親耕以勸,實為政要著也。新竹田多、園少,築陂、築圳,水利畢通。田則播插粳稻、糯稻,一年二獲;園則雜種地瓜為多(晚季田亦兼種地瓜)。其餘如麻、菽、麥、黍、稷、菁以及甘蔗、落花生等物,其栽培也渥、其耘鋤也厚。歲時祈報,里中鳩資祭社(土神);祭畢會飲,俗呼食福(春二月二日、秋八月十五)。有佃戶等自備工本,向田主贌田耕種。先納無利銀於田主,名曰「磧地」(亦有不用「磧地」銀者,並不立契約),定租立限;滿則起耕別贌,田主以「磧地」銀如數交還。每年早稻登場,田主所收曰「小租」、陂長所收曰「水租」,皆佃戶供納;田納榖、園則納銀。亦有先納租銀而後受耕者,不立贌耕字,並無「磧地」銀。凡田器、牛、種,皆佃自備。其或荒地未墾、溪邊浮復者,贌佃開墾成田,須三、五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墾費佃人自備者,則限年多而納租少;田主給與者,則限年少而納租多。田中有廬,編茅為之,外植莿竹;各莊皆然。

  一、女紅為布帛所繫。而新竹蠶桑不事、紡織無聞,婦人多學刺繡;花卉、禽鳥皆鍼線繡成,精緻如繪。他若衣裳鍼綻,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為裁縫所不及者。富家,雖中饋亦僱人代理;貧則代人浣衣、代人裁縫,或織小帛(婦人纏足所用)、或織帶,大小花紋俱工。

  竹南大甲,善織嘉紋草蓆;近山一帶,兼事採茶。鄉下秋季,兼拾落花生(俗呼擺塗豆);或制麻、制苧,皆以女工為之。

  一、工役:民僱曰工、官雇曰役,皆萬事所必需。土工、木工,俗呼「司阜」,又曰「大工」;其次供役,曰「小工」(工資,「大工」值倍於「小工」)。受僱於商者,曰「掌櫃」(主帳目)、曰「辛勞」(供使令);受僱於農者,曰「年工」(又名長工,一年一週)、曰「日工」(一日一週)、曰「牧工」(主飼牛羊)。其餘肩挑、背負,曰「苦力」。別有游手無賴閒散街衢者,曰「羅漢腳」;亦有時為人所傭僱者。

  一、商賈:行貨曰商、居貨曰賈。貨之大者,以布帛、油、米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內山則以樟腦、茶葉為最,次苧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屬。以上各件,皆屬土產;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船中有名「出海」者,主攬收貨物;有名「押載」者,所以監視「出海」也;有「柁工」焉,主開駛;有「倉口」焉,主帳目;其餘如「水手」供使令,「廚子」主三餐。近則運於福、漳、泉、廈,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頭、香港各地往來貿易。所售之值轉易他貨,滿載而還;搬運入棧,各商到棧販售。每月逢三,到各商店舖徵收貨值,名曰「收期帳」。以上皆現貨售賣。至所謂「青」者,乃榖未熟而先糶、物未收而先售也;有粟青、糖青、油青之類。先時給銀完價,俟熟、收而還之;古諺云:『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榖』,即此意也。各郊戶共祀水仙王;建立爐主,按年輪流辦理商務。竹屬米價頗廉,常多運販他處。倘遇歲歉防饑,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禁;既禁,則米不得出口。有傳幫焉,外船到港運販,視船先到、後到,限以若干日以次出口也。

  一、飲食:從前俗尚儉樸,愛惜物力,鄉下尤甚。日用以三餐為度,炊米為粥、為飯,或雜以地瓜;殽則蔬菜等類。富者夜加一餐,以雞、豚、魚、鱉等肉佐殽。有粉團焉,喜慶相贈,曰「紅龜」;喪弔相贈,曰「饅頭」。市中向無多旨店(取多且旨之義),邇來沿街多設,食單齊備,如郇廚然;宴客者乘便到店(店即酒樓),皆飽飫而還。至人家宴客,一食費金十餘圓、少亦八九圓。是俗尚漸變而為奢華矣。酒則蒸米拌麴以釀之,有雙料、有單料;兼有他港運販來竹者,各色名目難以盡紀。茶則用土產,性寒味苦,不及武彝之甘;富者皆用武彝、福甯諸種。至檳榔一物,嗜食者齒常黑,謂可避煙瘴;嘉、彰尤盛。每詣人,則獻以示敬;遇小詬誶,一盤呼來,彼此釋憾。但邇來嗜食者漸少。

  一、衣服:竹屬蠶桑未興,章身之具皆從他省販來。分寒、暑二季,有禮服、常服之不同,男服、女服之各異。男多純色,女多間色。男禮冠,寒用大帽(俗呼紅帽)、暑用涼帽(俗呼圍笠)。足穿曰靴(以緞為之)。禮服內外各一襲,內長至跗、外長至膝(俗呼為袍褂)。寒用狐貉為里,外裼以緞;或夾以里,不用狐貉。暑用紗羅,不夾以里。女禮冠曰髻(以銀、銅為之,均染以金;前有垂琉),下裳曰裙(五色皆可用;前後二幅,繡以龍鳳);身著曰襖,色紅(繡以花鳥),長至跗。足穿亦曰靴。至如常便衣服,男冠曰小帽(俗呼椀帽),或以縐巾纏頭。裘用布,內夾以棉;富者兼用狐貉、羔皮、綢緞、嗶嘰之類。長至跗(俗呼長袍、長衫之類)、短蔽半身(俗呼短裘、短衫之類),外著背身(俗呼■〈示甲〉仔)或短裘(俗呼馬褂)。內施兜肚下垂,繡成花鳥。下裳曰褲,足穿曰襪、曰鞋;束住襪與褲者,曰褲褪。女服僅蔽半身,長不至脛;下裳則有褲與夾褲之分。暑用紗羅輕細等物,貧者祇用粗葛。他如農家,則短衣、短褲(又名水褲),荷蓑、荷笠,赤腳耕鋤,其情狀如繪;尤為守塹者所宜留心也。

  一、歲時:風土既紀,月令必書;亦「禮經」之一事也。春秋時,每年必書「春王正月」。其朔日為元旦,曉起各整衣冠、備嘉果、焚名香禮神明、祀祖先,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吉方如喜神、財神、貴人之方),曰「賀正」。家家用盤盛四果以供賓客,曰「食甜」;口祝以吉語。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九日相傳為玉皇誕,以牲醴致祭,並演劇酬謝。十五日為上元,兒女張燈嬉游,好事者或放煙火。自上元前後數日,設席款客,曰「請春酒」;互相酬答。二月二日,農工商賈以牲醴祀福神,曰「頭牙」;鳩資合祭,祭畢會飲,曰「食福」。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設盛饌以祭先塋,曰「掃墓」;祭畢,給牧童以粿品,曰「給墓粿」。是日也,結伴郊游,踏青之風尚在焉。二十有三日為天后誕,有積款為媽祖會者,設值年爐主、頭家,輪流掌理;陳犧牲、演雜劇。四月八日,世傳釋迦佛誕,持齋者備蔬品、香楮,誦經禮拜。五月五日,門懸蒲艾;並以黃紙硃書貼之,曰「午時聯」;以瓶貯水,曰「午時水」,積至經年不臭。家製繡囊實以香屑或香珠,令兒女佩之於襟;又以苦草煎水浴兒,用雄黃和酒飲之,謂可辟邪。先一日,以竹葉裹糯米炊熟,曰「粽」,即古之角黍也;投遺所親,曰「送節」。富家則兼以暑服衣料,餽遺其女。濱海作競渡戲;郊舖送標到港,奪標者以標所繫玉環、銀鍊、繡帕等物獎之,觀者冠蓋如堵云。六月七日,訛傳為天門開。十五日,以米粉搔成小丸(取合家團圓之義),祀神明、祖先,曰「半年丸」。七月一日,俗傳為開地獄;家家設饌致祭無主孤魂。是日,各廟壇皆植竹竿高三、四丈,夜燃以燈高照四方,名曰「燈篙」;先後延請僧道坐座化食,並演雜劇,曰「普渡」。至三十日止,曰閉地獄。凡普渡,例集一所,犧牲、殽饌排列成行,又編竹為圓形,上小下大,懸掛雞、豚、鵝、鴨等肉,曰「淺」;雖古之肉林,亦不過是。徹饌,曰「收孤」;文武官長到場彈壓。先一夜,城莊各結小燈成排,編姓為隊;金鼓喧闐,燈光如晝。其首事各以紙為燈,送之江上,曰「放水燈」。七日夜,陳瓜果、花粉,拜祝七娘神,曰「乞巧」;士子則虔祭魁星,徹夜會飲。又相傳:是夕為牛女會合之期。十五日,城莊各陳金鼓、旂幟,恭迎城隍神;祈禱有效者著紙枷相隨,俗取解厄之意。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親朋各以月餅相餽;家備牲醴,演劇祀福神,與二月二日例同。九月九日為重陽節,學校生徒放學一日,令登高游覽;文人或結伴攜酒肉於山寺,痛飲至晚乃歸(倣桓景避災之意)。十月十五日為下元,家備牲醴祀三官大帝。城莊揚旗擊鼓,弦歌載道,恭迎東嶽神像;其著紙枷相隨者,與七月十五例同。十有一月冬至日,家家以米粉搔丸祀神明、祖先,並以丸塗黏門窗戶扇之上。先一夜少婦用炭炙丸。視丸形開闔、凸凹,卜生男、生女之兆。十有二月三日,俗傳烏龜誕;是日下雨,則此日(?)多雨。十六日,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焚紙馬、備酒果,曰「送神」;家家掃清廬舍。二十有五日,俗傳為天神下降;士女皆焚香禮拜。此數日間,親朋以物互相餽遺,曰「送年」。除夕,煮芥菜一盂、米飯一盂插紅花及棗置案頭,曰「隔年菜」、「隔年飯」。是夕,張燈設饌祀神及祖先,焚金紙、放爆竹,曰「辭年」。合家會飲,置一爐於筵席之下,曰「圍爐」。

  一、氣候:臺在閩海東南隅,地勢最下,多暑少寒;花卉早開,木葉晚脫,瓜蒲蔬茹,雖窮冬尚青,比他省大相懸殊。然竹邑屬北路,尤不如南路之燠暖;南路一、二月便著輕紗,竹邑二、三月常多陰雨。故天氣乍寒乍燠,披身不離薄裘;諺云:『未食端午粽,破裘不肯放』。五、六、七月盛暑鬱結,東南雲蒸,雷聲震厲,滂沱立至,俗謂之「西北雨」;遇南風則雨多,遇東風則雨少。此雨不久便晴,連發三午;或此疆有雨而彼界無雨,諺云:『西北雨,不過田岸』。八、九月後,雨少風多,掃葉捲籜,沙塵蔽天,常經旬不止,天氣漸寒。十一、二月,風愈厲,則寒愈烈,間有無風而凍者;寒風過後,夜有隕霜,見晛即消。諺云:『三日風、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至若蔬果,則竹邑比南路遲一、二月始成實。稻則彰化播種在立春前,至四月間新榖已成;竹邑播種在清明前後,早稻成於六月。可見地氣自南而北相去祗百餘里間,其先後不同已如此。

  一、占驗:其法皆從故老流傳,歷試屢驗者,逐件查出。正月十五,是夜月明天朗,早稻必豐;若陰雲布合、星月無光,則早稻必歉。八月十五夜,占驗晚稻,例亦相同。臺地少霜雪;若嚴冬霜多雪厚,則來年五穀豐登。立春後,未驚蟄先聞雷,則陰雨四十九天;俗呼「四十九日烏」。昧爽時雷發,則上午必雨;諺云:『早晨雷,不過午時雨』。凡虹霓朝見西方,則是日必雨;暮見東方,則是夜必晴。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仍雨。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黃色開朗,是日不晴;久晴則不拘。日落時,西方有雲橫亙天上,或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見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來日主雨;若雲色濃厚,當夜必雨。東北雲植如樹、重疊數十丈,日炎雲走,忽雨忽止,曰「放雨白」;主颱。但夏天聞雷,則颱止;秋天即雷,則臺亦至;諺云:『夏來一雷止九颱,秋來一雷起九颱』。六、七、八月間有此機兆,農家皆預為提防。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必晴。初雨如霧,天雖沈晦,至午必晴;久雨暫輟,猶見細雨如霧,天縱開朗,旋即雨至;諺云:『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雨後,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來日主大雨。久雨後夕陽倒照,遍天紅色,來日主大晴;諺云:『火燒薄暮天』。凡日輪外暈氣如環,主雨;月輪外暈氣如環,主晴;諺云:『日圍圈,受雨渥;月圍圈,受日曝』。又云:月暈有缺者,主三日內雨。凡海吼,俗呼「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近日自有風雨。冬月吼,常不雨,主風。又吼於南者,多主晴;吼於北者,多主雨。久晴而吼,必風雨;久雨而吼,必晴。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羃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峰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煙靄蒼茫之中,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饑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看山頭、春看海口』。凡久雨地微震,翌日晴;久晴而地震,翌日雨,不雨則旱。又春多南風、夏多北風,皆主旱;諺云:『春南夏北,旱至無水可磨墨』。

  一、冠婚(古人自十六歲至二十歲皆可行冠禮;今則與婚並行):一曰「問名」。媒氏以女庚帖送男家,書其生年、月、日、時;如三日內家無別故,然後訂盟。若有別故,則改卜。二曰「訂盟」。俗於「問名」後,男家母姆、親屬造女家覘媳;若媳稱姑意,則與以指環,然後諏吉成盟,令媒送銀鍼繫綵絲,俗呼「插簪」。三曰「納采」。男家備聘金、禮物及蔬盒送女家,女家亦以禮物報之;各用「婚啟」相往復。四曰「納幣」。用禮盤盛物送女家,俗呼「穚前盤」。五曰「請期」。古用禮柬;今用星家諏擇吉課,送於女家。六曰「親迎」。是日新婿浴畢更衣,擇親戚中具慶者為賓,倣古「筮吉、筮賓」也。置茭藶於堂上,復置方椅於茭藶中,令新婿面堂而坐,賓三梳婿髮畢,祝以吉語,然後加冠於首;倣「三加」之義也。既冠,用米粉搔丸祀祖先,四拜、讀祝,即古之「告廟」也;次拜父母並拜諸父兄長。是謂之「冠」,俗呼「上頭」。禮畢,父母分立左右,子向上跪;父舉杯面外一揖,三灌於地,持杯再揖,轉身面堂,易杯斟酒醮子;子持杯在手,子再揖,父同揖,命以訓詞;子答之曰:『諾』;飲畢四拜,興。備彩輿二(今用簥代),一以迎婦,一婿自乘,父取竹篩蓋其首(篩畫太極八卦,取「相生」之義)。婿登輿,侍僕持雁(今用鵝代)一雙從行。執事前導,鼓樂喧闐。至女家門外,停輿;主人出迎,三拱至堂。婿由東作揖,侍僕以雁付婿,婿置雁於地,俯伏,興,二拜;主人不答拜。婿曰:『某受命於父,謹以嘉禮,敬聽成命』;主人答曰:『某願從命』。又行二拜禮;主人答拜,請婿坐席。女家預先置椅茭藶中,令新婦面外而坐,女眷執燈代婦三梳結髮,簪以笄。先繫訶子(俗呼肚裙),次戴髻,艷服向祖先四拜,祝以嘉言。其醮酒禮,與男家同;母申訓戒,女跪飲之曰:「諾」。父以帕蒙女面,引女見婿,婿揖女行,女降西階,主人不送。女從婿出,拱其手;各登輿,婿先、婦後。至家,婿立門外,揖婦出輿,升堂交拜而後歸房。今親迎者少,僅以彩簥及鼓樂迎婦歸;至門前,停簥,婿至簥前,足輕三踢,扇輕輕一扣,命幼弟或幼侄以小盤盛果品,揖新婦出簥,婦贈以禮物;擇福壽婦人為儐,婿左手持篩蓋,右手牽婦入房;即掀起蒙面之帕,齊向床前四拜,行合巹禮,婿、婦交杯合飲,儐祝以嘉言。三朝「廟見」,向祖先四拜;以鞋襪為贄,拜見舅姑;並獻茶於諸父、諸母及卑幼親屬;受之者,各以禮儀還報。獻茶畢,舅姑宴新婦,諸姑、伯姊與焉。酒數巡,徹饌。是日,婦家命弟姪以茶餅、花粉及食物餪女,名「探房」,亦曰「換花」;姑引新婦入廚,理井臼蘋藻。此後旋車日期無定,必待婦家致請。婿同婦旋歸,拜謁祖先,奉贄於岳父母及伯叔尊長;皆返璧,加贈以禮儀。是日宴婿於外堂、宴女於內堂,酒數巡,徹饌,婿、婦辭歸;俗謂「雙人返」。若平民家,則婦自旋歸,而婿不與焉。

  一、喪祭:凡人病篤、氣息奄奄,另設床於堂之左右,扶病者於床;取「易簀」之義。氣既絕,出綴衣於庭,其子孫著「斬衰」(以麻為之)披髮,擗踴痛哭。以錢乞水沐浴畢,用梳理髮,前三後四;身殮以深衣,口含以美珠,重衾疊褥。殉有僕婢,翦紙為之。又用白布一幅,圖死者之形以覆之,謂之「遮神幡」。殯之於棺(用杉木為之,厚七寸),備物致祭,俗呼「辭生」;親屬皆憑棺而哭。貧者是日即葬;富者多停柩於堂,卜地、卜日而後葬。堂設靈座,立魂帛,朝夕致祭,以百日為止(或四十九日、或十四日不等);親朋常服向柩前四拜,謂之「問喪」。葬時,乃更用木主,轉柩於庭;女眷賻以銘旌、親朋賻以輓軸,兼備牲醴、冥資,致祭柩前。富者延請官紳題主及祀后土,皆用吉服。鼓樂、執事前行,次用死者之爵排列執事,以僧道為引導;送喪者均載白帽、衣白袍,親屬用麻苧為衣帽(以喪服分輕重),扶杖哭泣(考用竹、妣用桐)葬之。於墓前陳筵席,跪請題主官以硃筆點木主;旁建土神牌位,祭以犧牲,跪請祀后土官祀之。四拜讀祝畢,長孫奉木主乘魂簥歸,即古所云「迎尸」也(以子弟為之)。除去舊設靈座,曰「除靈」,服變「齊衰」;更設一座於堂,以祀木主。期年致祭,曰「小祥」;至三年服闋,移木主於龕(即祀祖先之龕),曰「合爐」。自此以後,遇壽終之日(曰「忌辰」)以及四季、年節,皆設饌致祭;取「慎終追遠」之意也。

  一、雜俗:凡誕子酬神、生辰賽願,各演雜劇;賓朋慶賀,酒席連宵,花費無既。居喪者,延請僧、道誦經拜讖,求為考妣超升,相習為風;間有守道不為者,群罪以不孝。而又信鬼、尚巫,遇病群相禱禳,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息。有為乩童者,披髮露臂,手持刀劍剖額、刺膚以示神靈,妄示方藥;又有扶乩出字,謂神下降,指示方藥,並能作詩作文,事尤靈怪,不可深知。至於吃齋者多建菜堂,朝夕誦經禮佛,以求善果。有紅姨焉,託名女佛,為人問鬼探神;雖遠代祖先,能勾其魂附紅姨以傳言。大抵皆乘便取利,婦女尤為酷信,其心牢不可破。蓋蠻貊之風猶存焉。

  一、粵人雜俗:閩與粵大同小異,閩女多纏腳,粵女則纏腳者少。貧寒之家,採樵汲水及種蔬圃,多以女工為之。凡遇喜慶及喪弔,貧者勿論,若家資稍有贏餘,親朋結伴相邀,數家合備一薄禮,以為慶弔之儀;群率妻子移榻於主人家,主人必備酒殽,供慶弔賓客聚飲連日而後已。夫以一主而供眾賓,中財者多至破家蕩產;其陋俗正難以盡言。至如建醮酬神,鳩資致祭,首事者沐浴更衣居齋宮七日,封海(不許取魚)、封山(不許耕作)。臨祭之日,陳犧牲、設盛饌、演雜劇,延僧拜讖,達旦連宵;其風較閩人尤盛。每年七月二十日,於義民亭致祭孤魂。設值年爐主,辦理祭品,搬演雜劇;富家爭選羊、豚重大者以為犧牲。是日,四方聚觀,人山人海;其爐主預備白米數十石,炊飯以供遊客。各款費用。由義民會積項公租支給。倘逢氣候不順,皆盛陳金鼓、旗幟,恭迎義民爺遶境鎮壓,每日以三餐祀之。其酷信有如此。

  番俗

  生番社土官兵額(下山番):內山生番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各社皆有土官、有壯丁。除婦女而外,其壯丁皆備鳥銃,聽土官呼召,兼習強弩短刀。凡有「出草」(殺人曰「出草」)及戰鬥,長於埋伏掩襲,不知步伐止齊之法,出沒茂林豐樹中;若戰於平原曠野,則其技立窮矣。謹將南勢、北勢各社土官、兵額,眉列於左:

  南勢

  一、大南勢社:土官武踏武揚,管下壯丁五十餘名。

  一、鳶嘴腳社:土官薜布服,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埋白鱟社:屬鳶嘴腳社,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圍社:土官拔罵役,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噠彌力社:土官踏滾留拔,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北勢

  一、沙哪甲社:土官阿四仔,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麻凹社:土官薜哪辦,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八里社:土官洙吻,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大漠懷社:土官牛栳,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大彌桌社:土官薜阿賣,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沙武落社:土官偕老阿每,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八卦壢社:土官埋崖吻,管下壯丁三十餘名。

  一、嗄鬧番社:土官爺末哮灣,管下壯丁三十餘名。

  一、城仔桌社:土官摸乃,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狀貌:醜怪髹黑,額頦俱以鍼刺文,用醋和銅青敷之;女刺兩頰,曰「烏嘴」,繼世相傳。更以鹿脂塗手足,使皮膚堅厚,不畏籐刺。斷髮鬅鬠,下垂至額。性悍好殺,分生、熟二類:未歸化者,曰生番;歸化者,曰熟番。熟番以紅絲結辮,生番則否。男女鮮出痘;偶有出痘者,群相驚駭,攜到溪澗剔破其痘,以水灑淨,常致斃命。病不服藥,聽其自癒。

  一、居處:豎木為牆、剖竹為蓋;亦有編茅蓋屋者。廬舍卑狹,合家一室;惟娶婦、贅婿,乃別建分居。

  一、音語:天曰加淵,地曰落腳淵。日曰理卓,月曰賣阿珍,星曰蟹阿雅,雲曰夏屢,雷曰彌徙,電曰彌徙露褒■〈口尓〉,雨曰窪落,霜、雪均曰佛仔靉。山曰藍域,水曰夕。火曰褒■〈口尓〉食罵■〈口尓〉。飯曰彌污■〈口尓〉,菜曰藍■〈口尓〉。衣曰抹蟧等。男曰膽仔朗,女曰干哀咱。嫁曰墩彌,娶曰末絲那。生子曰合貓閣。死曰毛鶴引。土目曰目葛一,社曰于卓阿籠。番歌:■〈士上黽下〉微哪加役(言記念老母),哪劉裔(平聲;言記念好朋友);咿衛活(語佐詞),咿衛活!

  一、飲食:每年所登埔早,連穗儲積。舂粟備飯,雜以薯芋或兼用黍稷,日用三餐。酒用粳蒸置罌中俟發變晒乾為麴,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取其液曰酒;亦有用黍或米嚼碎而為酒者。以魚蝦為鮭、鹿獐為脯,皆醃之;餘物皆鮮食。好酒嗜煙。和番者以水和薑汁為酒,宰牡豚或牡牛,煮米及熟,肉帶血痕會飲生番。並備土煙,以資吹吸。則歡喜跳躍,男婦皆飽飫而歸;則數日,不敢妄出殺人。

  一、衣服:冠用籐製成,高二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取白螺為圓形,達圍於頂;又用瑪瑙珠串或螺殼翦裁成串,繫頸為飾。兩耳穿孔,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嵌以螺錢。衣曰「抹蟧等」,頂山番曰「几轆」;長至腰。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間有衣鹿皮者。會飲,土官多用優衣、皂靴、漢人絨帽,番婦披「抹蟧頂」、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珠,曰「鶴老卜」,頸繫瑪瑙珠,曰「璽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節錄「廳志」)。

  一、工用:以耒耜起土,無犁耙之器。深山多陰雨,粳稻皆種於旱園;或雜種地瓜、苧麻、稷。有「番割」焉,學習番語,以鐵鍋、鹽布及硝、藥諸物,入山斗換鹿茸、鹿筋、鹿脯、鹿角、金線蓮、蓪草、水籐、薯榔、番布(以苧或樹皮織成,堅厚有紅紋)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咸相引重,以女妻之,俗呼「牽番婆」。但番不知書,結繩計數;久而混淆,則思殺之。蓋為「番割」者,未有不死於生番之手者也。

  一、嫁娶:女嫁曰「墩彌靉」,男娶曰「末絲那」;以鐮刀、短刀、鳥鎗及腳底珠等物為聘。上聘鐮刀鳥鎗值銀二百圓、腳底珠值銀二百圓,合計四百圓;中聘二百,下聘一百以下不等。女嫁十八歲至二十歲,而男娶歲亦相當。女未嫁而先與男通者,則嫁所通之人;嫁後通姦者,社番公懲:或將姦夫、姦婦殺死。女人妍醜,以所刺「烏嘴」為分。單女則贅婿,單男則娶婦。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婿為嗣。

  一、喪葬:凡下山番,男女老幼身亡,不用棺殮;祗就著身衣服或製以新衣穿之,床下開一穴以埋其尸。居喪七日,翦其髮,用烏布巾蒙頭,仍與死者同居一室;週一月而後,移居別處。葬後不設木主、不致祭。又有頂山番,死後皆以藤捆縛其身,作危坐之形;外包鹿皮蒙面及身。又用藤二條,自下而上結束鞏固,另結一圈於頂,以木棍橫穿於圈;親屬四人舁至山,開一穴深四、五尺,坐而埋之。不封、不樹,並死者財物衣服棄置墓側。

  一、下山番歲時會飲,曰「做田」;每年三次:播種後一次、耘耡後一次、收穫後一次。是日宰殺牛豕、盛陳酒殽,少長咸集、男女畢至,聚飲竟日,不醉無歸。而頂山番「做田」,每年四次:番麥熟,曰麥田;稷仔熟,曰稷仔田;七月為大田,豎竹高二丈餘,以白布為幡長三丈,與漢民豎燈篙一般;八月為尾田。每「田」以稷炊熟為飯,再舂之為糍,盛酒於甕,兼備魚乾及烏魚等物,奠祭祖先;各整衣冠,男女互相牽手,連接百十人歌舞為樂。祭畢,乃群聚會飲。又是日「做田」,以奔走角逐勝負,曰「走田」;奔馳十餘里方回。其善走者曰「雄麻達」,又曰「老甲」;獎以布疋。

  謹按道光十六年縣城外十里地方,尚有生番出而殺人;蓋以地近番界也。七十年來,土地日闢日廣,自縣而東,拓地五十餘里,社番之歸化良多。墾其地而為田園、化其人而習耕鑿。未歸化者臨之以威,使知所畏;其優化者撫之以信,俾有所依藉。熟番以和生番互相援引,數十年間,內山一帶當更增數十萬食毛踐土之良民。是所望於撫墾各大憲恩威並濟而已。

  附錄他書,以備參考:

  鄭森時,上淡水通事李滄願取金自效,希受一職;監紀陳福,率宣毅鎮兵並附近土著偕行。未至卑南覓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儕以此為活;唐人來取,必決死戰』!福不敢進。回至半途,遇彼地土番泛舟引販,福率兵攻之,獲金二百餘;並繫其魁令引路,刀踞臨之,終不從。按出金乃臺灣山後,其地土番皆傀儡種類,未入聲教,人跡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從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進,匝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從山後之東海,與此溪無異。其地山枯水冷、巉巖■〈山犮〉峭,洩水下溪,直至反流之處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鉅細;藏之竹簏或秘之瓿,間出交易。彼他人雖能到,不服水土,生還者無幾(「海上事略」)。

  哆囉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番人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番境補遺」)。

  斗尾龍岸番,皆偉岸多力;文身,而狀同魔鬼。出則焚掠、殺人;土番聞其出,皆呼哭走避。阿蘭番近斗尾龍岸,狀貌相似。雞距番足趾楂■〈木丫〉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木丫〉,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枝度棘,不可復制矣(「番境補遺」)。

  ·考二古蹟·

  竹塹堡古蹟

  井井泉在縣治北城外鄭氏別業。

  巡司埔井在南城外竹蓮寺邊,味甘冽。

  龍王池在縣治龍王祠前,近填為平地。

  墨水即■〈隙,氵代阝〉溪;在西城外,距縣治一里許。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墨。

  仰天湖在南城外。俗名出粟湖。距縣治七里。有草結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

  土地公坑在南城外,距縣治四里許。有古樹,殆百餘年物。

  合水合潮在縣南十里許。「廳志」載:每午未時,水突發湧,有聲如潮漲;逾時,退。光緒二十年「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在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許。有水一泓,清可沁脾。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樹杞林堡古蹟

  石壁潭距縣東二十餘里。中有泉窽坎鞺■〈革答〉,如聞鐘鼓之聲。

  十八兒山在五子山,距縣東五十里。其地山水靈秀。相傳為生番發跡之所,九胎連生十八子;故名。

  苗栗堡古蹟

  澹雲湖「廳志」載:在中港溪南。

  石磴瀉泉在苗栗照西牌山(一名四牙石)中。有泉自石中出,中祀古佛,造化天然。寺僧擬創建寺觀,不果。

  磺油窟在苗栗溪頭牛鬥口山,距縣南七十五里。番割邱苟地。水色黃,嗅之有磺氣;以瓢淺挹,即成油。

  苑裏堡古蹟

  馬龍潭在苑裏堡東,距縣南八十里。大旱不涸。

  大甲堡古蹟

  國姓井在大甲堡鐵砧山巔,距縣南九十五里。相傳鄭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冽。旁有小碣,鐫此三字。光緒初年,巡檢泐碑記之。

  鯉魚潭在大甲堡,距縣南八十八里。中有鯉魚,長三尺餘。

  竹北二堡古蹟

  六角潭在竹北二堡鹹菜甕溪,距縣東四十五、六里。中有鯉魚、鰻魚,長均數尺。

  大潭在石觀音大潭莊。「廳志」載:多產魚。近沙泥壅塞,秋冬之交水多涸。

  竹塹堡園亭

  潛園在縣治西門內林氏別業。道光二十九年,林占梅建。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爽吟閣、涵鏡軒、著花庵、掏月弄香之榭、留客處。創建縻金錢十餘萬。

  北郭園在縣治北城外水田街鄭氏別業。咸豐元年,鄭用錫建。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浣花居、環翠山房、帶草堂諸景。創業費近十餘萬金。

  ·考三兵燹`

  明萬曆二十年,日本兵侵淡水、雞籠(謝金鑾「蛤仔難記略」)。

  清康熙二十有二年六月癸巳,水師提督、內大臣伯施琅進兵雞籠嶼,斬鄭將林陞。

  林陞在雞籠嶼,沿岸築壘,環二十餘里。琅申嚴號令,分兵三路,以五十艘出雞籠嶼為奇兵。酣戰竟日,清軍裹創力戰,陣斬林陞等,獲大、小戰艦三百餘艘(徐鼒「小腆紀年」)。

  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亂。

  五月,內北投社土官冰冷殺主帳金賢,與卓個等通。秋、七月,水師把總襲執之。

  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里社番擊吞霄,擒卓個、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初,通事黃申贌社於吞霄,征派無虛日;社番苦之。土官卓個、卓霧、亞生鷙而驍,謀作亂。會番當捕鹿,申約令先納錢米而後出;卓個、卓霧、亞生等鼓眾畾,殺申及其夥數十人。鎮道遣使招諭,不得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勦,令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部。個、霧等阻拒四社番,死傷頗眾。既而有獻計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澗如飛,擒亞生,非此不可』。時岸里社番尚未內附,乃遣譯者入,說其魁,多致糖、煙、銀、布;番大喜,自以收捕為功,繞出吞霄山後,日有擒獲。官軍攻其前,個、霧等大窘,將逃入山內,岸里社番設伏擒之;至郡,尸諸市,傳首以示諸番。是役也,勞師七閱月,官軍瘴死者數百人(新修「通志」參鄭稿)。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黨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帳金賢;賢將娶之,父以女幼弗與,告賢曰:『俟長歸汝』。賢怒,縛丈人於樹,撻之。麻里郎吼泣愬於冰冷;冰冷故兇悍,率眾射殺賢。凡與賢善者,皆殺之。時吞霄土官個、霧等方亂,冷遣使與通。適水師把總巡哨至,聞變,潛泊海口,冷未之覺;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次縛之,亟發舟。比諸番出,已掛帆矣。吞霄平。諸番以首惡既誅,乃因通事求撫(新修「通志」參鄭稿)。

  六十年四月乙酉,臺灣奸民朱一貴亂。

  一貴,長泰人;游手無賴,渡臺灣充臺廈道轅役被革,飼鴨為生。其鴨旦暮編隊出入,愚民異焉。奸匪過者,一貴輒烹鴨具饌,款延盡歡。時承平日久,守土官恬熙,防範疏闊,一貴心易之。是年,鳳山令缺,郡守王珍攝縣篆,委政次子,徵收苛刻。以風聞捕治盟歃及違禁入山斫竹木者,囚繫百餘人;奸匪藉為口實,搖惑人心。有黃殿者,居羅漢門,約惡少李勇、吳外、鄭定瑞等見一貴曰:『今地方官但知沈湎樗蒱耳,兵民瓦解;欲舉大事,此其時乎』!一貴曰:『然!我姓朱,若以明裔聳鄉村,從者必眾』。皆曰:『可』;推一貴為渠首。立賊幟,書「大元帥朱」;夜出岡山,襲劫塘汛。先是,粵民高永壽在笨港負販為生,有病者棲破廟中,病且死,永壽活之。偶至南路,遇前所活人;欷歔感泣,引入見一貴,言倡亂謀甚悉。邀永壽入夥,佯許之;乘間逃回,赴南路營告變,弗信。至府,復告之鎮道,以為狂疾,坐妖言惑眾,將論死;從寬遞回原籍(新修「通志」)。

  五月乙亥,總督覺羅滿保馳至廈門,檄召南澳總兵藍廷珍會水師提督施世驃於澎湖,刻期進兵討賊。

  臺中各官逃至澎湖,喘息稍定,乃始具文申報。滿保聞變,以廈門為控制臺灣咽喉,親行彈壓;巡撫呂猶龍綏緝省城,令布政使沙木哈督買延、建上游之米,復移檄浙江、廣東兩省運米,並赴廈門平糶。庚午,滿保發福州;乙亥,至廈門,則世驃已登舟出港兩日矣。初,民間聞臺灣全郡俱陷,疑賊且長驅澎、廈,加以各路徵兵皆集,米價騰貴,市井驚惶。滿保募丁壯、籍游手,潛消伏莽;所徵各鎮協標營兵,多從海舟赴廈,陸行至者,處之舟中,止許一人登岸買辦,所需悉依民價,街巷寂然,不見兵革。未幾,諸路運載米石數萬俱至,米價頓平,民益歡慶忘亂(新修「通志」)。

  淡水營守備陳策遣人至廈門請援,總督滿保發兵救之;復率淡水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固守要害,斬賊數萬。

  策聞臺郡陷,督弁兵堅守;招集鄉壯,分布要害。遣隊目鄭明、蔡武赴廈請援,滿保令金門守備李燕、北路營守備劉錫、千總李郡帶兵星赴淡水應援。策復團練義勇,固守要害;率淡水莊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以鄉兵破一貴賊數萬,斬賊萬計(新修「通志」參「武聖記」)。

  六月,提督施世驃、總兵藍廷珍等復臺灣,檄游擊張駥會淡水營守備陳策夾攻於上淡水。閏六月丙寅,擒朱一貴於溝尾;械送京師,磔之。游擊謝希賢復引兵與陳策下半線,北路平。

  一貴既獲,游擊朱文率兵收復諸羅,擒賊目萬和尚等;希賢與策復合兵下半線,於是北路千餘里悉平(節新修「通志」)。

  雍正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民;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進攻之,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征。

  昌祚遣北路參將何勉率兵直抵水沙連北港之蛤仔難社,諸番震懾就撫;復入南港,擒骨宗父子三人及黨阿密氏麻薯等二十餘番,解省伏誅(節「彰化縣志」)。

  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亂;臺灣鎮總兵呂瑞麟討之,弗克。淡水同知張宏章道經阿束社,逆番圍之,莊佃救免。

  瑞麟既敗,村落為番焚殺。宏章適帶勇巡莊,路經阿束社,逆番突圍,鎗矢齊發,勇潰;莊佃負耒出,聞官長至,急呼眾與戰,逆番退,乃免。陣亡者,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得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尚、盧俊德、張啟寧、周潮德、林東伯等;大憲以其事聞,上賜祭、予卹,飭建祠,春秋致祭。鄉人題其塚曰:「十八義民之墓」;

  在彰化城西(節「彰化縣志」)。

  十年八月,陸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討大甲西社番;平之。

  先是,五月間,番賊復結沙轆、吞霄等十餘社同反,圍彰化縣;百姓奔逃,絡繹於道。六月,總督郝玉麟赴廈門,調呂瑞麟回臺灣府彈壓,檄新授陸路提督王郡等討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覺羅柏修至鹿仔港,遣參將李應越、游擊黃貴、林榮茂、守備蔡彬等圍於束社,番賊潛逸;參將靳光瀚、游擊林黃彩、守備林世正等扼隘口,絕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門鎮李之棟、游擊高得志、李科、守備呂九如、林如錦等分路追殺;歷大甲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賊大窘,走南日內山,峭壁峻絕。〔鄉民探知巢徑〕僅一線,魚貫攀緣而上。番據高嶺、下矢石如雨;我師奮勇爭進,鎗砲交攻,聲震山榖,番負創四竄,官軍搗其巢,縱火焚所積。番計窮,於是各社相繼獻渠兇林武力、學生等來降。凡四閱月,北路平(新修「通志」)。

  乾隆五十有一年十一月丁酉,彰化奸民林爽文亂;城陷,臺灣知府孫景燧、北路理番同知長庚等皆遇害。

  爽文,漳州平和人;徙居彰化大里杙。少充縣捕;尋棄去,與匪徒潛行劫掠。大里杙去縣二十里,逼近內山,資為盜賊囊橐;吏不敢問。先是,閩、廣間奸徒結黨,名目有所謂「天地會」者。四十有八年,漳州人嚴煙渡海傳會,爽文與劉升、陳泮、王芬及淡水之王作、林小文、諸羅之楊光勳、黃鍾、張烈、葉省、蔡福、鳳山之莊大田、莊大韭等均入會。光勳為楊文麟養子;文麟幼子楊媽世與光勳不睦,創雷公會與之敵。是年七月,臺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其事,密飭文武員弁嚴緝。石榴班汛把總陳和獲黃鍾,解郡;攝諸羅縣臺防同知董啟埏獲文麟及子楊狗,狗以賄釋,謀殺和。適和又獲張烈,械之,夜宿斗六門;狗與眾焚劫奪烈而去,和被殺。永福與總兵柴大紀率兵馳赴諸羅,擒數十人,搜得姓名會簿。首犯楊光勳逃逸,旋為攝彰化縣臺防同知劉亨基所獲,永福、大紀審鞠光勳等十八人,皆斬諸市。然彰化匪類根株未拔也,烈等餘黨遂竄入大里杙嘯聚。是月初旬,大紀巡視彰化;賊方豎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長庚請大紀駐鎮,不許。即日旋府,令中軍游擊耿世文領兵三百人,同景燧赴彰化。景燧至,促新縣令俞峻、副將赫昇額與世文率兵往捕;駐營於二十里外之大墩,諭各擒獻,焚數小莊以怵之。賊遂鼓煽,會於茹老山;眾怨官兵以無辜焚其莊,皆從亂。因林氏之族不肯令爽文主名,乃暫推劉昇為首。是夜,賊目陳泮、王芬等從爽文倡攻大墩營,陷之,殺赫昇額、耿世文、俞峻及千、把總兵役等數百人。時彰化守兵僅八十人,景燧、長庚糾集番眾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啟宗、丁艱典史李爾和分門戒嚴。二十八日戊戌,大雷雨,賊抵城下,鎗砲莫施。二十九日己亥,城中有與賊通者,開門納之。賊入城,拘景燧,不害;褫亨基衣冠,叢刃斃之。其女滿姑尚幼,賊扶之出。姑切齒痛罵,賊以刀割其舌,嘖血大慟而絕;劉氏一門死者十三人。啟宗守監門,為監犯楊牛所害。長庚有膂力,與賊戰,手刃二賊;賊礫之,沈其首於濠。宗武及其子,死於署前。賊擁景燧至演武廳,迫降;景燧以大義斥之,遂與亨基、幕友孫南容、范琪輝同死焉(節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十二月朔庚子,賊陷淡水;護淡水同知、臺灣知縣程峻自殺,竹塹巡檢張芝馨死之。丁未,賊黨林小文等攻淡水。

  先是,峻與守備董得魁馳赴中港守禦。賊黨盤山踰嶺而入,糾結貓盂莊李同、貓里社黃阿寧、何添等直至新莊;所過附逆者甚眾。峻聞彰化陷,退回塹城;至山頂,伏起,峻自殺(或云中傷馳回死)。賊乘機進攻,塹城陷;巡檢張芝馨、把總高茂、尹貴、尹仰舟、外委虞文光等俱死之。峻長子必大,懷印從八里坌內渡。賊共擁林爽文為盟主,偽號「順天」,以彰化縣署為盟主府;胥吏劉懷清為偽彰化知縣、劉士賢為偽北路海防廳,王作為偽征北大元帥、王芬為偽平海大將軍。爽文用烏緞作笠,蟠金龍二;以黃線結蕤自頂垂背,掠取官幕袍服衣之。其眾以烏布帕纏頭。同時,賊黨林小文等亦於初八日毀新莊巡檢署,巡檢王增錞奔艋舺,免;賊困同知程峻、巡檢李國楷眷屬於滬尾。初十日己酉,遍豎偽旗,踞新莊、擺接、八芝蘭、滬尾、八里岔等處,焚害良民。署都司易□□招募義民;十二日辛亥,率千總席榮、把總蘇陞、守備董得魁,同義民首黃朝陽等先擣新莊殺賊,獲劉長芳;十三日壬子,擊滬尾,救程、李兩眷,駐守港口。十四日癸丑,署都司易□□同千總張正耀、把總譚朝亮率義民夾攻八芝蘭,賊並眾力拒;官軍火砲齊發,殺傷甚眾,賊潰逃入金包里。是夜林小文、賴欲、黃祖成、葉山林等從擺接潛攻艋舺,不克。十五日甲寅,署都司易□□復率官軍、義民合圍擺接;四面殺入,群逆不能當,皆奔,獲賴欲、鄭昌盛、蔡江等。逆散,復糾黨踞險自守。署都司易□□悉心征戰,日無寧晷(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十三日壬子,淡水同知幕賓壽同春偕原任竹塹巡檢李生椿、書院掌教原任榆林知縣孫讓復淡水廳。

  先是,淡水賊王作、林小文等劫奪淡水倉庫,遂居廳事,偽號「天運」。以賊五千屯踞後壟,拘樹林頭莊把總吳洪;不屈,死。同春被執,賊素重其名,不殺;請受計。同春詭許之,潛使人揚言;內地大兵已到,賊眾疑散。是月十三日壬子,同春約生椿、讓糾合義民一萬三千餘人,收復塹城;擒作及餘黨許律、陳覺、鄭加等,斬之(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五十有二年春、正月十九日戊子,獲賊黨蔡綱。二十四日癸亥,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等領兵渡海抵淡水,駐艋舺。

  是月,既獲蔡綱;旋鼎士同游擊吳琇、都司朱龍章舟師到淡,駐劄艋舺,環繞大河。有義民萬餘人,協同守護。乃安撫良民,攻捕逆賊。賊通塹南逆黨萬計,合聚甘林陂(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三月十二日庚辰,賊攻三角湧;游擊吳琇救之,追賊甘林陂。二十五月癸巳,進勦白石湖;同知徐夢麟招安降眾,獲林小文械省誅之。

  是月十二日至十六日甲申,〔賊〕連攻三角湧,義民黃日勉調眾併力堵禦;游擊吳琇率師救之,大戰於甘林陂。十七日乙酉,賊焚殺三重埔、錫口,署都司易□□率義民擊之,賊退。二十二日庚寅,賊分擊艋舺、和尚洲、三角湧、錫口等處,鼎士遣琇、龍章、易□□同義民首黃朝陽、日勉等分路追殺,賊奔踞甘林陂、白石湖。二十三日辛卯,琇與易□□乘銳攻甘林陂;二十四日壬辰,火攻克之,賊負傷溺死殆盡,焚其巢,逸竄白石湖。二十五日癸丑,進兵攻之;賊踞高巔,下矢石如雨。師退劄山麓,數攻之;賊大窘,並眾力拒。同知徐夢麟招安之,於是先後來降;獲小文,解省伏誅(節鄭稿)。

  五月八日甲戌,新任淡水同知徐夢麟會副將徐鼎士、都司朱龍章、幕賓壽同春抵白石湖山下,安撫居民。

  時大甲溪逼近賊巢,同春謁提督任承恩,意圖合攻;以兵少辭,歸塹城。而白石湖等處之漳、泉、粵人分莊互殺,故同春撫之(節「彰化縣志」)。

  六月八日甲辰,同知徐夢麟進兵屯大甲。

  大甲溪兩山對峙,南彰、北淡,中隔一溪;迫近牛罵頭、蘆葫墩、紅圳頭,與大里杙唇齒相依。時溪南皆賊,惟千總袁良糦率兵二百餘人,同義民共禦;力疲糧匱,各懷去志。夢麟招集義民倚溪扼險,請參贊藍元枚發兵協守;元枚委守備潘國材以兵六百赴之。鼎士亦領兵千八百人同龍章會於大甲溪,與夢麟及番兵數千結營溪口。復令工鑄大、小砲二百餘位,屢用攻賊;賊多敗潰,淡北恃以無恐(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冬、十月六日庚子,副將徐鼎士、同知徐夢麟、都司敏祿、守備潘國材進兵勦賊。時官兵分為六路進勦,至山頂遇賊,賈勇逐殺,獲賊及軍械無算(「彰化縣志」)。

  十日甲辰,淡水幕賓壽同春勦賊被擄,不屈死。

  同春率義民勦賊,駐烏牛欄追殺。賊眾抵三十張犁,馬蹶被擄;罵賊不屈,賊支解之(「彰化縣志」)。

  十二日丙午,淡水官兵、義民次大肚,克之。

  先是,淡北兵民出紮大甲;守禦日久,謀歸。徐夢麟乃與廣東右翼總鎮李□□議分兵進攻,李約以是日赴大肚應援。同日,徐鼎士、敏祿、潘國材等分兵進攻大肚,先於蛇仔崙焚何有志巢穴,賊越山逃;鹿港官兵不至,遂收軍鼉頭,距大里杙三十餘里,鼎士等紮營以待;遣貢生張鳳華及淡水役王松密結生番,伏內山險隘截其衝突。社番踴躍力戰,殺賊無算。

  二十九日癸亥,大學士嘉勇侯福康安統兵抵鹿港(「彰化縣志」)。

  五十有三年春、正月四日丁亥,獲賊首林爽文於老衢崎;檻送京師,伏誅。北路平。

  先是,爽文既遁入番社,福康安令通事黃彥率番丁防守阿里山。參贊恆瑞、總兵許駐小半天,總兵普駐科仔坑口,領隊普駐科仔坑,仍率兵由內木柵橫截;將軍鄂輝同穆克登阿駐大半天,副將格繃額駐清水溝,福康安及海蘭察駐東埔蠟,仍率兵由龜仔頭入山搜捕;參贊張奉廷防潦水莊,參贊舒駐龜仔頭,參將琢靈阿駐集集埔,游擊葉有光駐盧厝莊,翼長六十七及吳琇分防大里墩,潘國材防東大墩,敏祿防軍工寮,徐鼎士防沙里巴來,游擊裴起鼉防犁頭店,徐夢麟由三貂至內山率生番橫截蛤仔難;知府楊廷理督運各路軍餉。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戊午,進搜拺社、麻薯社;二十七日庚申,至獅仔頭,遂由打鐵寮、蝦骨社、合歡社、炭窖搜捕。爽文自知不免,乃投於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之以獻,遂獲爽文與其弟林躍、賊目何有志,悉檻致京師伏誅。北路平(「彰化縣志」)。

  十日癸酉,巡撫徐嗣曾抵臺灣(「彰化縣志」)。

  嘉慶二年十一月,楊兆亂;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捕誅之(鄭稿)。

  九年十二月三日戊午,海寇蔡牽亂;水師提督李長庚追勦至淡水圍攻,淹斃逆匪數十,遂南竄。

  牽,同安人。初,傭工自食;繼為寇出沒海上,遂成巨憝,為閩、浙、粵大患。其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越九年四月又至,乘雨登岸,北汕砲不得發;戕游擊武克勤,奪商船所有而去。牽船凡六十餘艘。十二月,李長庚追至淡水門圍攻,落海多淹斃。至十年二月,乃去(節「彰化縣志」參阮元「瀛舟筆談」)。

  十年四月,蔡牽再至淡水。

  是月,牽擁百餘艘停泊淡水;原結山賊洪四老等輾轉招致,乃偽造「光明元年」逆示,自稱鎮海威武王(節新修「通志」)。

  五月十四日丁酉,蔡牽盜船復駛至竹塹、鹿耳門等處游奕(「瀛舟筆談」)。

  六月四日丙辰,蔡牽竄淡水滬尾港。七日己未,水師提督李長庚抵臺灣(「瀛舟筆談」)。

  十一月十四日癸亥,蔡牽復竄八里坌。十六日乙丑,焚殺艋舺官軍,都司陳廷梅戰死、同知胡應魁傷免;北路副將金殿安統兵堵捕。二十四日癸酉,蔡牽由滬尾入踞鹿耳門;鳳山賊吳淮泗、彰化賊洪四老等應之。十二月,賊陷鳳山,郡城戒嚴。

  是月,在滬尾起事。陳廷梅與戰不利,死之;胡應魁被傷,走免。金殿安統兵堵截,郡城戒嚴;知府馬廿陞同總鎮愛新泰率兵往援。牽自至滬尾即遣其黨逕至鳳山、東港等處,賊首吳淮泗應之。巡道慶保檄臺防廳錢■〈雨上澍下〉,率把總曾瑞、王正華等領鄉勇、屯番往援;繼命陳名聲假三品頂戴以行。未至。而鳳山已失守;■〈雨上澍下〉與鳳山令吳兆麟遁入粵莊。名聲收兵,共謀回埤頭。粵兵送至淡水溪南遇賊,官軍後隊藥桶火發,隊亂,賊截殺兆麟於磚窯莊;■〈雨上澍下〉以身免,與名聲入處粵之內埔莊。南路賊陳棒、葉豹、黃灶、李璉、盧章平等攻游擊吉凌阿於楠梓坑;凌阿以援鳳山,屯兵在此僅三百人,屢敗賊。會糧盡,以計拔營歸;比賊覺,已入郡城矣(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十有一年二月十六日甲午,蔡牽復泊鹿耳門;水師提督李長庚擊走之。南路賊陳棒等敗走桃仔園,仍回生番界;吳淮泗遁入逆船(節「彰化縣志」)。

  三月,蔡牽攻噶瑪蘭;土民陳奠邦、吳化等率眾禦,卻之。

  噶瑪蘭,在淡水東北三貂、雞籠大山之後,社番地也。乾隆末,有漳浦吳沙者,久居三貂,好俠;通番市有信,番悅之。沙招三籍流民入墾,以嘉慶元年於烏石港南築土圍墾之,即頭圍也。二年,沙死;侄吳化代理其事,復有吳養、劉胎先、蔡添福等附之。牽至烏石港,欲取其地,眾患之;賊揚言且滅頭圍,眾益懼。吳化與陳奠邦等謀拒賊,乃夜定計,集鄉勇並各社番伏岸上為備;賊猶未覺,晨入市貨物,眾縛之,得十三人並賊目。牽怒,進攻;眾斷大樹塞港,賊不得進。敵久之,賊敗去;化等以所擒獻將軍賽沖阿軍前(新修「通志」)。

  三月,漳、泉分類械鬥;巡道慶保平之(鄭稿)。

  六月朔丁丑,澎湖協副將王得祿追擊蔡牽於鹿耳門,盜船衝浪出,多溺死。

  自是,蔡牽不復犯臺灣矣(節「彰化縣志」)。

  十有二年七月,南澳鎮總兵王得祿擊敗海賊朱濆於大雞籠港內,濆竄入噶瑪蘭之蘇澳。九月二十日戊午,得祿會臺灣知府楊廷理率兵大破之,濆遯。

  閩海巨盜,自蔡牽外,朱濆最熾;而與牽不相能。濆嘗挾洋窺金、廈,漳、泉為之戒嚴。是時,濆在廣東大萊蕪外洋,為澄海協副將孫全謀所追,竄入鹿港、淡水一帶伺劫。得祿自銅山放舟渡臺,夜至大雞籠澳,見濆船潛匿港內,率兵前攻;濆逃至噶瑪蘭,大載農具泊蘇澳,謀奪溪南地為巢穴。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廷理乃與得祿會同水陸赴援。有潘賢文者,岸里社之番通事,處東勢羅東社;濆思結之,漳人李祐陰與通焉。廷理偵得其實,曉以大義,並賚眾番嗶吱十板、紅布五百疋、番銀千餅;賢文大悅,眾番亦皆鼓舞。乃設木柵於海口,捕通賊者;祐懼,挈妻孥入賊舟。九月九日丁未,廷理自艋舺入山;至五圍,集耆老撫慰之。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時濆踞蘇澳,得祿以舟師追至港口,賊以巨纜纏鐵鍫橫沉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領番勇穿山闢路達蘇澳,與得祿舟師合,賢文率眾斷賊樵汲。二十日戊午,夾攻之;凡焚賊舟三、沈其大舟一,賊以十六艘順流東遁(節新修「通志」)。

  十有四年五月,漳、粵與泉分類械鬥;知府楊廷理平之(鄭稿)。

  八月十八日丙午,水師提督王得祿、邱良功追擊蔡牽至外洋,落海死;海寇平(「彰化縣志」)。

  十有六年六月,淡北高夔亂;伏誅。

  夔,內港人也。有賣卜者以先知之術惑夔,遂與高姣等在柑園謀不軌。事覺,六月十六日壬戌,新莊縣丞弓清瀚、艋舺都司莊秉元率兵捕之。夔潛匿八連港之午子山,知府汪楠、同知查廷華搜夔、姣等,礫之(節鄭稿)。

  道光六年五月,閩、粵分類械鬥,內山賊匪黃斗奶、黃武二等乘機率生番亂中港。

  總督孫爾准統兵駐塹城,遣金門總鎮陳化成領官軍入山勦之;斗奶、武二等伏誅(鄭稿)。

  十有四年,閩、粵分類械鬥。

  釀事,鳳山縣蠻蠻大莊(廳案)。

  二十有一年八月十六日丁酉,洋船至雞籠;砲臺參將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在雞籠防所堵守,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范學恆委巡海口,知縣王廷幹督同艋舺縣丞宓惟康在三沙灣砲臺應之。洋船折桅沖礁碎。

  九月,洋船再至雞籠;參將邱鎮功、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范學恆禦之。

  二十有二年二月三十日己酉,洋船復至大安官軍偵探入口;淡水同知曹謹、署鹿港同知魏瀛、澎湖通判范學恆、彰化知縣黃開基,護北路副將關桂、游擊安定邦督同守備何必捷、千總何建忠、李青雲、把總翁標桂、林飛鵬等禦之。洋船破。

  三月,草鳥匪船擾塹南各港口。

  二十有四年,漳、泉分類械鬥。

  紳士有捐卹難民者,分別奏獎(見「斯未信齋文稿」)。

  咸豐三年八月,漳、泉四縣分類械鬥。

  三角湧匪徒倡亂,燬八甲、新莊。

  四年春、正月,閩、粵分類械鬥。

  初,田寮莊匪徒羅慶二、賴得六等在中港搶牛肇釁,釀及中壢閩、粵互鬥。

  會首黃得美率黨黃位陷同安、海澄、廈門,得美誅;位竄大雞籠口,逸竹塹港。同知丁曰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類械鬥。

  是日,枋寮街火,漳、同互鬥,並燒港仔嘴、瓦窖、加蠟仔等莊;旋而擺接、芝蘭一二堡亦鬥,縱火焚房屋。

  十年九月十五日乙巳,漳、泉分類械鬥。十八日戊申,漳匪攻南勢、矼束板等莊,破之。

  桃仔園漳人與大坪頂泉人鬥,焚燬十餘里。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會匪戴萬生亂;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戇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覲死之,彰化縣城、斗六門、大甲城堡均陷。臺南戒嚴。

  先是,內山三■〈氵义〉河、蕉坑一帶,向為盜藪。有劉阿妹招致戴萬生、林晟等逆既破彰化縣、斗六門,遂攻陷淡屬之大甲城堡(節「治臺必告錄」)。

  五月,中港逆黨王江龍伏誅,大甲城堡復;艋舺縣丞郭志煒捕土匪楊貢,誅之。

  復大甲者,通判張世英、知縣王楨等(節「治臺必告錄」)。奉諭旨:以北路〔張世英〕一軍防勦尚為得力。

  六月,桃仔園逆首楊升聞亂,斬之。

  二年春、正月,林晟等復犯大甲;十八日乙丑,獲戇晟斬之。

  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復;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門。

  復彰化者,都司陳捷元、鄭榮等。紳士林占梅前同官軍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備資斧募勇千餘名,越境助勦。克斗六門者,參將關鎮國等軍(節「治臺必告錄」)。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萬生等;斬之。

  光緒二年,貓里新雞籠吳阿萊亂;同知陳星聚會游擊□□□統兵擒斬之,餘黨散。

  阿萊,粵人;居貓里新雞籠。其祖、父,世為農夫;阿萊生不事生業,好弄兵器。初,邱仔九墾內牛鬥口山,有磺窟,生磺油;英人過此,持千金購此磺窟。英人旋歸,磺窟無人管理;阿萊踞而有之。汛兵聞知,以為侵佔禁地,往捕;阿萊拒之,斃汛兵二名。同知陳星聚飭總理謝海二、彭繼生率土勇夜往捕之,阿萊前門堅閉,土勇破門而入;匪黨鎗砲齊發,斃土勇二名。阿萊遂號集其黨圍之,海二、繼生均逃免。同知陳星聚會游擊□□□統兵擊殺,並檄中路汛兵合攻。阿萊逃竄,無所容身,自知不免;夜投謝阿伸家,阿伸擒阿萊,送官在地正法。

  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乙酉,法軍入寇基隆;兵輸停泊港外。

  初,法國搆釁,欽命巡撫劉銘傳為帥,統兵巡臺。閏五月二十八日到臺,駐兵臺北府城;飭軍門曹志忠領兵屯紮二重橋,軍門劉朝祜及提鎮蘇得勝、章高元領兵分紮獅毬嶺及基隆山等處,副帥孫開花統兵駐艋舺,飭軍門龔佔鰲領兵屯紮滬尾,營務處李彤恩及營弁張李成亦分紮滬尾。

  十五日己丑,大戰基隆港;法軍開砲擊壞口岸砲臺。

  先是,上命各軍謹守各口,不許預先起釁。是日早晨,法軍輪船開火起錠,八點鐘開砲,首發已將砲臺擊壞,斃砲兵三名;清軍始開砲應之。

  十六日庚寅,法軍潛登基隆口岸;巡撫劉銘傳命軍門曹志忠、劉朝祜、提鎮蘇得勝、章高元率兵截擊,法軍敗績。

  是日早晨,法軍潛登基隆口岸。劉銘傳在望樓上遙見,即飭曹志忠、劉朝祜及蘇得勝、章高元等伏兵以待。法軍上陸前進,遙見清之苦力數十人,疑以為兵,心怯少駐;而伏兵齊起擊殺,砲如雨下,斬酋長一員、斃砲兵百有奇,獲軍械無算。法軍潰,退守軍艦。

  八月十四日丁亥,法軍戰艦犯滬尾港;副帥孫開花飭各營嚴禦。自卯刻開砲,戰至午刻,兩軍各退。巡撫劉銘傳傳令移營援滬尾,退守獅毬嶺。

  十七日己丑,法軍乘虛上陸,侵踞基隆;巡撫劉銘傳退守臺北府城。

  二十日壬辰,法軍潛登滬尾口岸;副帥孫開花命軍門龔占鰲、將弁胡□□、張達斌、汪□□、營務處李彤恩、張李成、黃宗河等率兵擊之,法軍敗績。

  是日未刻,法軍各酋長率兵千餘名潛登滬尾口岸。有巡海兵遇之,馳報;孫開花乃傳令各營布陣相當。兩軍鎗砲齊發,清軍陣勢漸怯;將弁胡□□奮勇爭先,手刃法兵數人,中砲斃命。張李成在口岸外塗宑中揚旂突起,兵皆披髮赤身,橫擊於後;法軍陣亡甚眾,驚惶急退,爭下小布船,船有不堪重載而沈者。法大將在兵輪望樓上見其兵敗,開大砲以擊追兵;誤傷其兵並小布船,擊沈港口。是役也,法軍陣亡過半。自是,不敢再犯滬尾。

  九月廿五日丙申,法軍由基隆攻暖暖莊;時在地團練勇效力擊戰,斃法兵十餘名,兵始退。

  十月□□,巡撫劉銘傳調統領林朝棟統臺勇與軍門曹志忠分段紮守。

  十一月朔辛丑,林朝棟與法軍大戰大水窟;法軍敗績。

  二十三日癸亥,法兵輪停泊竹塹舊港口,開大砲擊燬商船。

  十二月□□,法軍攻暖暖莊,士勇營弁張仁貴死之。

  十有一年春、正月朔己酉,統領林朝棟被困□□;營務處陳明志、王詩正往援,圍解。

  三月朔庚子,清、法和議始成。

  五月初十日戊申,法軍自基隆港撤兵回國。

  ●新竹縣志初稿卷六

  文徵

  ·文徵·

  代檄淡水謝守戎

  紀竹塹埔

  臺灣田糧利弊疏(雍正五年)

  淡水公館記(乾隆二十八年)

  塹城武廟碑記(乾隆四十二年)

  明志書院碑記

  番社紀略

  番俗近古說

  捐造淡水廳城碑記

  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

  義渡碑記

  莊規禁約

  山海賊總論

  臺北道里記

  新竹試院碑記

  北郭園記

  鳳崎晚霞(距縣東北十二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隙溪吐墨(縣治西城外。「廳志」載八景之一)

  指峰凌霄(距縣東南五十餘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香山觀海(距縣西八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合水信潮(距縣南八里。光緒十九年纂修「新竹縣志」,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北郭煙雨(在北城外鄭氏別墅。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初擬為「北郭納涼」,後改為「北郭煙雨」;八景之一)

  北郭煙雨

  潛園探梅(在城西林氏別墅。光緒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指峰凌霄

  指峰凌霄

  隙溪吐墨

  香山觀海

  合水信潮

  鳳崎晚霞

  北郭煙雨

  靈泉試茗

  潛園探梅

  潛園探梅

  北郭煙雨

  北郭煙雨

  北郭園即事

  東河飛沫(距縣甫六十里)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

  北郭園新成八景答諸君作

  潛園紀勝十二韻

  十八尖(在新竹縣南外城)

  過靈泉寺有感(寺在縣東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光緒二十一年六月淪於兵火)

  題金山面靈泉寺

  竹塹竹枝詞

  新竹竹枝詞

  附錄「海音詩」

  ·代檄淡水謝守戎藍鼎元

  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能通番語,皆嘗躬親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其為我羅而致之,待以優禮,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屯藏巖阿?窮極幽遐,周遊遍歷;倘有游魂伏莽,立即飛報以聞。本鎮調遣官兵遄臻勦滅,無許偶留根株,以貽地方之害。

  但恐許略等或有畏遠憚行,弗克殫心竭力,潛蹤近地,飾言相欺;斯亦不可不慮者。該弁披肝膽以誠告之。更選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為我圖誌。自淡水出門,十里至某處、二十里至某處,水陸程途詳記圖上,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百里、千里,無得間斷;某處、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曠野、山窩、窟穴,悉皆寫其情狀、註其名色。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一齊收入畫圖中;披覽之下,瞭如身歷。

  重賞酬勳,本鎮無所吝焉。山後廓清,是亦該弁一勞績也。

  ·紀竹塹埔藍鼎元

  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割首級、剝髑髏飾金,誇為奇貨,由來舊矣。行人將過此,必倩熟番挾弓矢為護衛,然後敢行;亦間有失事者,以此視為畏途。然郡城、淡水上下必經之地,不能舍竹塹而他之;雖甚苦,亦不得不行云。其地平坦,極膏腴;野水縱橫,處處病涉。俗所謂九十九溪者;以為溝澮;闢田疇,可得良田數千頃,歲增民榖數十萬。臺北民生之大利,又無以加於此。

  然地廣無人,野番出沒;必碁置村落,設營汛、奠民居,而後及農畝。當事者往往難之,是以至今棄為民害。不知此地終不可棄,恢恢郡邑之規模,當半線、淡水之中間,又為往來孔道衝要;即使半線設縣,距竹塹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處又將作縣。流移開墾,日增日眾;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將作縣。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樂利,而憚煩棄置為百姓首額疾蹙之區,不知當事者於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則民就墾如歸市,立致萬家,不召自來;而番害,亦不待驅而自息矣。

  天下無難為之事,止難得有心之人。竹塹經營,中才可辦,曾莫肯一為議及,聽野番之戕害生民而弗卹,豈盡皆有胸無心,抑中才亦難得若是乎?大抵當路大人末由至此,故不能知;而至此者雖知而不能言之故也。留心經濟之君子,當不以余言為河漢夫!

  ·臺灣田糧利弊疏(雍正五年)尹秦

  竊查臺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長升不降。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每田一甲,約抵內地之田十一畝有零。鄭氏當日,分上、中、下三則取租。開臺之後,地方有司即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竟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徵科則許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此其說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潟,田園衝為澗壑;而流沙壅積,熟田亦變荒壞。若非以多報少,將何補苴虧缺?此其說二也。臺地依山臨海,所有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鹵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此其說三也。臺郡土脈炎熱,不宜用肥;兩、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年,然後耕種。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轉換辦公?此其說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伊等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此其說五也。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清釐者又若此,宜作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海疆重大,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輕議;謹據實奏請聖裁!

  至於北路彰化一帶,縣系新設、地稍偏遠,臣等見多未闢之土,亦宜召民開墾。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經具詳稱:『北路虎尾溪以上閒原寬曠,其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而包占數里地面,止許農民自行領墾,一夫不得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起科。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姦棍認餉包墾、久假不歸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眾無業可依,必至退處山內,漸漸變為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旱地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社番耕種、牧獵之所;各立界牌,將田場甲數、四至刊載全書,使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召墾;並限三年起科』。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惟召墾農民,似宜照臣等前摺所陳,亦令歸莊並田,務使匪類姦徒無處托足,以靖盜源。

  ·淡水公館記(乾隆二十八年)夏瑚

  竹塹居臺北後,乃設官吏、畫封圻而守之。黔黎新集、圜圚樸陋,不讓茅茨太古風。節使觀察與郡守,不時至止;又守土官吏秩滿需代,無閒廨居,於公甚不便之。歲癸未,予奉命守斯土。凡百務前人未遑者,思欲倡導,與民更始。適署左有廢宅,余新之,覺恢恢乎有餘地焉。因顏之曰「公餘」,並搦筆而為之記。

  ·塹城武廟碑記(乾隆四十二年)朱景英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懷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咸秩。遠溯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謚「忠義」,俾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於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著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於此。

  惟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踰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恆昧於所嚮,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閒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咨興刱,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為更衣所;後築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牲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瞻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榖順成,姦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為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榦。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此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蹟、仰繹明詔,實徵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齋,山東濟東縣人。

  ·明志書院碑記楊廷璋

  粵惟世道遞升,文明日盛;國家奄有九有百二十餘年,列聖相承,治隆化洽。皇帝德媲虞、夏,道協殷、周,甫飭戎車,拓疆萬里;神武丕著,文教彌昭。寓內同文,海外有截。

  興直堡者,還隸臺灣、僻處淡水,風土秀美、氣象欝蔥,髦俊萃臻,向文慕學,實繁有徒。夫結想維殷,不如居肆;馳懷在遠,莫若連鑣。使鼓篋者樂群、擔簦者時術,刱興講席匪緩圖矣。惟是志在聖賢,義利無淆於慮;志在經濟,王霸必究其原。爰標「明志」之名,冀成致還之器。

  於戲!往昔荷蘭鳩據、鄭氏螘爭,斯固虎狼之窟宅、鯨鯢之淵藪也。今則海不揚波、野皆樂土,易戰攻以禮樂、化甲冑為詩書;摩義漸仁,山川換色。聖朝愷澤之敷、聲教之遠,載稽史冊,未或前聞。

  余備位臺衡、恭膺節鉞,遙遙臺海統馭及焉。樂觀書院之成,惟拜手颺言,與多土賡歌太平之化而已。

  是舉也,捨宅捐租,永定貢生胡焯猷功不可泯。爰書以為來者勸。

  ·番社紀略鄧傳安

  臺灣四面大海,而大山亙其南北。山以西,民、番雜居;山以東,有番無民。番所聚處曰「社」,於東西之間分疆畫界。界內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界外番或歸化、或未歸化,皆生番也。幸沾皇化維有歷年,地益闢、民益集、番益馴。猶恐番黎有不得輸之情,爰設南、北路理番兩同知以撫之。

  北路熟番可紀者:嘉義十三社、彰化三十三社、淡水三十六社。每社有通事、土目,約束其眾;廢置皆由同知。此外,歸化生番:嘉義,則內優六社及阿里山八社,而崇爻八社亦附阿里山輸餉;彰化,則水沙連二十四社。其淡水之蛤仔難,向在界外;今入版圖,改稱噶瑪蘭。設官吏如淡水廳;通判即兼理番,不隸北路同知矣。內優通事,尚由官置;餘如土司之世襲。阿里山之副通事、水沙連之社丁首,皆治贌社、輸餉事宜。聞南路之卑南覓,亦有官置社丁首。夫贌社,即民番互市也。所謂歸化,特輸餉耳;而不薙髮、不衣冠,依然狉狉榛榛。間或掩殺熟番而有司不能治,為之太息;安得如噶瑪蘭之改土為流乎?

  南路理臺、鳳兩縣番載在「府志」者,臺灣祗三社,皆平地番;鳳山熟番亦祗六社,餘俱歸化生番。以余所聞,惟山豬毛四社、傀儡山二十七社實與鳳山相接。瑯嶠一十八社,山行須歷生番界,水行則由下淡水小舟可通;而沙馬磯頭為其盡處,故由鳳山往者皆取水洋之捷。若卑南覓七十二社,則西南值鳳山、北接崇爻,又在嘉義山後;「府志」紀其大概,故繫於鳳山下耳。今山豬毛已在界內,民、番錯處,有都司駐焉。瑯嶠與沙馬磯頭,皆見於藍鹿洲「東征集」。瑯嶠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鹿洲曾為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懍祖訓,不殺人、不抗官。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內地乎?

  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為秀孤鸞、又北為崎峽、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於噶瑪蘭。自噶瑪蘭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於彰化番社之末。其猴猴、歪仔歪、巴荖欝、新仔羅罕、奇立丹、抵美簡、抵美抵美、踏踏、新仔罕、又毛搭吝(即南搭吝)、珍汝女簡(即珍珠美簡)、女老(即里荖)、奇武律(即奇武荖)、勿罕勿罕(即武罕)、毛老甫淵(即貓里府煙)、奇立援(即奇立板)、抵羨福(即抵美福)、哆朥美仔遠(即哆囉美遠)、屏仔貓力(即珍仔滿力)、擺里(即擺釐)、奇班宇難(即奇蘭武蘭)、打那軒(即打那岸)凡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蘭界內;當日並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彰化萬斗六、阿里史二社俱設立通、土,而「府志」不載。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歷不能核實也。

  我國家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於一島中判華、彝。溯臺灣初平時,僅有臺、鳳、諸三縣;已而於半線置彰化縣矣,又於竹塹置淡水廳矣,今又於艋舺、三貂之東南增噶瑪蘭廳矣;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分界禁墾,前人權宜一時;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以番和番為柔服伐貳內外合一根本』。

  郁滄浪「稗海紀遊」云:『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考賴科之名,亦見於「東征集」。是大雞籠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嚮化者。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土番」,即是崇爻、抑尚在崇爻以北?姑存之以備一說。

  ·番俗近古說鄧傳安

  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但就居之所近,隨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餘糧已不勝食。積粟無糶無糴;其所恃以與社丁互市,乃射獵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諸藥物取之而不盡者。既無貧之足憂,又何富之可羨?非所謂富貴不相耀歟!

  古之為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耳。九府圜法之權輕重,蓋昉於征商以後,其初無泉布、泉刀也。今制錢為國寶,而不流通於界外;番錢來自外洋,為商賈所重而不行於生番。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贌社,無非日用飲食;不貴異物賤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輸餉之社,歸化番也;不輸餉之社,野番也。生番何能輸餉?惟是社丁以贌社所得納稅於官耳。其冒險趨利與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過而問焉。然則熟番之餉,即漢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餉,猶是周禮之征商也,曷嘗苛責於界外乎?

  界外不通語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賒貨,皆以結繩代券;如期而償,則去之。蓋風之似上古者如此。然而民分番、漢,漢恆欺番;番分外、內,內能和外。即如水沙連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為漢人所餌,遂奪其地而墟其社。埔里社之膏腴,固漢人所眈眈者;熟番饋以貨物,竟得受地而墾,雜居無猜。春秋魏絳之論「和戎」所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者,洵不誣也。

  賈誼云:『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史記」「滑稽傳」:『淳于髡,齊之贅婿也』。蓋以贅婿為賤矣。番俗入贅之男如于歸之女,順以聽命,無敢自遂;賤孰甚焉!古之去妻,禮有明文,今已不行;惟番俗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則去,亦猶古之道歟?

  被髮衣皮,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榛榛狉狉。沙連生番,女或結辮,男髮並散垂。蔽體之襦皆革,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至土目見漢官,必加裝飾。衣襦皆紅嗶嘰,又有束股及腓之褲。女則衣白,其襦褲或紅或綠。考之古,襦褲本不相連;褲之襠,漢以後始有之。但古之襦藏於內,番之襦見於外耳。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紅,又似「春秋傳」之■〈革未〉韋跗注。睹袀服之振振,慨然思載纘武功之遺焉。斷髮不同薙髮;「春秋傳」:『艾陵之戰,齊公孫揮因吳髮之短,令其徒尋約以繫折馘』。今岸里社番婦翦其前繫,以短繫覆額;〔覆〕蘭界外之野番,男亦翦髮下垂。乃知斷髮固如此。但番僅翦繫之半,仍以其半作髻,不似吳人之全翦耳。

  「詩」稱:『斯倉斯箱』;注謂:『箱為車箱』。觀水里社番結寮為倉,而以方箱貯粟,累數箱為一倉;或古亦有〔小〕於倉之箱而非謂車之牝服,未可知也。

  「曲禮」:『共飯不澤手』;注:『澤,捼莎也』。「禮」:『飯以手』。「記」又云:『履不上於堂。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故衛褚師聲子因韈而登席,觸出公怒。是古者上堂登席,以跣為恭;安得謂番無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匕箸之喬而野也?·

  噫!自古質文之遞嬗,踵事增新,文日勝而質日遠;何由反本修古,尋千古之什一於書闕有閒中?不謂求諸海外、驗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禮之最初焉。於是即經傳之或委或原、有離有合,附會以申其說,竊比於不賢識小,亦備考古者之采擇乎!

  ·捐造淡水廳城碑記鄧傳安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植環竹為衛,故以「竹塹」名城。後又增砲臺於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於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臺〕、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後並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後,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迨〕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始於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後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可無文以應信齋請耶?

  考「春秋傳」,楚蒍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於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磚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乾束版以築;則無所謂『平版榦、稱畚築、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期料實。料之大,莫如磚、石矣。信齎念海外磚皆鬆脆,難以經久;內外兩面,易磚為石。石條採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尋仞,用石填實;然後層纍而築,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為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為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築;至第三層,乃磚石相間。城面舖磚,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砲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於在官;即「傳」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紳耆、獎勸工匠並程功積事以稟承於信齋者,則為竹塹巡檢易〔君〕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為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濬濠而橋其上,並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為城;向之塹,今復成濠。而又以其餘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於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無虞〕,樂於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為遲;雖糜白金十有餘萬,而人不以為費;雖聚紳鞾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為勞;維億之費出於官捐者十之二,餘皆取於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為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並足副當宁之勤求矣。溯臺地初闢,北路最為荒涼。其植蕀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後者,即增砲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慄慄危懼。不謂六十年後,竟得苞桑之固、磐石之安若此!王君創建衙署於先、信齋創建城垣於後,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陞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藩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陞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嘉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易金杓,江蘇儀徵縣人。總其成,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生吳國樑、監生羅秀麗、監生周邦正、監生林德修、監生曾青華、監生蘇國珍、監生鄭琛、里人林維藩、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樑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陞陝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陝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知府、今陞四川成綿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梁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於另碑。

  ·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吳性誠

  聖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

  臺,東海澳區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蔚起。臺、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曆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駸駸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踴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於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礡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為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於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基址在於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之規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築,淡之科甲蟬聯,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為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啟甲兩次以來,轉瞬纔八、九年耳,踵其後者文武聯鑣、齊名■〈艹歮〉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等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二萬□千□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於嘉慶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於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也。

  余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聖,仰瞻廟貌,巋然一新。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為櫺星門,又其外為泮宮門,泮池在焉。週圍繚繞,衛以丹牆;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為明倫堂,後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於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者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於余,併求所以教之者。余謂:黌宮為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於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為,為里黨樹典型、為國家宣德教。師道既立,善人俞多;庶無負我朝作養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余為詳創建始末,併書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目,則更勒一碣云。

  ·義渡碑記婁雲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卹者。

  余嘗三至臺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歷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疊,支派雜流,水勢西衝,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氵义〉,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乎無須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圓;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榖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為記。

  ·莊規禁約婁雲

  淡水地方,閩、粵聯莊,民、番雜處;物產富饒,人稱樂土。無如鄉民失教,遊手好閒。每遇鄰邑匪徒造謠滋事,輒即聞風而動,糾約多人,各分氣類,憑凌弱小,仇殺相尋;或焚毀廬舍、或佔奪田園、或抗租而不完、或擄人而勒贖,甚至勾番肆出滋擾,焚殺不休,行同化外。道光十三年,塹北桃仔園一帶閩、粵各莊造謠分類,互相殘殺;塹南銅鑼灣、蛤仔市等處靠山粵匪,無故焚燬閩莊,公然掠搶。本分府曾隨同大憲嚴密查拏,盡法懲辦。

  茲復來守此土,業經出示嚴禁。爾等尚知悔禍,勿聽謠言、勿被煽惑!彼此無攻奪之防、老弱無逃亡之苦、莊眾無斂錢之費、兵役無騷擾之虞,以視前此之顛沛流離,苦樂利害,孰得孰失?惟是鬥毆、搶竊、佔地、毀焚等案,尚屬層見疊出。本分府不厭告誡之煩,示以久安之道;頒給莊規、禁約,永照法守。爾等聽之!

  莊規四則

  一、各莊向設總理、董事、莊正、莊副,官給札諭戳記,約束莊眾,不許爭鬥滋事、搶擄為匪;不遵者,稟官拏究。或官有查辦事件諭到,該莊總、董等據實稟覆,准蓋戳記,免由代書,以達下情,立法本為周密。無如日久弊生,各莊總董、莊正副等處理事務,率多偏袒;且有回護子弟,黨同滋事者。若不明定章程,無以示儆!嗣後莊眾有事不平者,事在本莊,則投本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事在外莊,則投兩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仍不平,則請鄰莊之總、董人等議之。終不平,則控官訊斷。倘不先投訴、輒自爭鬥者,無論曲直,先拏肇釁之人嚴辦。若總、董、莊正副袒護子弟、黨同滋事者,照例加等治罪。

  一、總、董、莊正副宜力行清莊之法,以除匪類。族有眾寡、莊有貧富,未必人人衣食皆足、『養而後教』,古有常經;窮而為匪,事所必至。該莊總、董、莊正副通計莊中歲產所入之數,或十分而取其一中之半,以歸公所;更查莊中年壯有力而貧無生業者,記名於族祠,無祠者則於社廟。會議公商,或酌給園地佃耕、或借給資本貿易、或雇令巡田守夜、或教之學習手工,務使子弟各有恆業,毋許遊手閒蕩,自可不致為匪。其曾犯竊劫、擄搶致死人命凶暴不法者,公同捆拏,送官究辦;若畏其強橫、慮其報復,即密行稟官督同拏究,不使其復歸鄉里。少一匪類,即少一搶竊、爭鬥之人,通莊受益不淺。著即及早實力奉行,勿託空言。

  一、凡莊中不法子弟,該莊總董、莊正副固當預行約束。如有怙過不悛者,即當送官究處,可以援自首之罪從輕減等;若未能首送,經官訪聞或被控票拘者,該莊總董、莊正副務當督帶親丁協差拿送到案,不許徇縱庇匿。又或訟詞命案被人指控,是否虛實,亦必傳令到案;果有冤屈,不妨邀同見證,帶犯投訴。倘執迷不悟,有心庇匪以及聽囑混請摘釋,即惟該莊總、董、莊正副是問。

  一、各莊總董、莊正副責任大端,無非約束莊眾和睦鄉鄰之事。果能約束有方,所管莊內並無爭鬥、竊劫、搶擄及佔地、抗租、毀焚等事,一年以上給予功牌、三年以上給予匾額,以示獎勸。

  禁約八條

  一禁:閩、粵大小各莊永歸和好,不得以鄰邑匪徒滋事,輒即聞風而動,擅分氣類,糾眾焚搶;亦不得勾通無業遊民造謠煽惑,肆行搶劫。如有違者,兵役圍拏,照例嚴辦。

  一禁:各佃戶應納大租、小租依限完納,不得抗欠。違者投訴總董、莊正副,查明著令清還;如再不遵,即稟官究追,仍不得因其欠租私自擄搶,致滋事端。如因兩造控爭、租榖無從完納者,將租榖赴廳倉暫貯,聽候審斷;不得因其互爭,藉詞侵吞。違者惟總、董人等是問。借欠錢債,亦照此辦理。

  一禁:不許擄人勒贖、不許窩盜肆竊、不許私銷臟物。違者照例嚴辦。

  一禁:墳墓田園以及水圳、水埤,悉照舊界管業;不得私相侵佔,以杜爭端。

  一禁:一切詞訟命盜等案,務須指控正兇、正犯,不得株累無辜,藉命圖詐、挾嫌誣害。違者照律坐誣嚴拏,訟師從重究辦。

  一禁:莊眾應完錢糧正供及充公租榖、補榖各項,年清年款,不得違例抗欠。佃戶欠租,爾等且不甘心;業主抗糧,朝廷豈無法律?況淡水殷戶隱匿田甲,十居七、八;現徵錢糧、正供等項為數本屬無多,按年完納不覺其多。若積欠釘,轉致力有不逮。爾等勉之!

  一禁:莊中生監、士子及有職人員,咸宜安分守法,勉圖上進;不許包攬詞訟、交結衙門,護庇匪黨。現經本分府刊刷「訓士臥碑文」,宜各知所遵守。如有不遵守臥碑者,褫革究懲。

  一禁:莊內不准容留外來遊手之人、不准私置鳥槍藤牌等項軍器以及私買硝磺火藥。違者照律嚴辦。

  ·山海賊總論鄭兼才

  臺灣,本海寇屯踞之地。其後荷關奪之,倭人、鄭氏又得自荷蘭。自入版圖後,乘間竊發,山賊常有,海賊不常有。

  山賊猝起,黨與烏合,非佔據郡縣城不能集事;若前朱一貴、黃教、林爽文,皆是也。海賊以商船為性命,或草竊登岸,隨風去住,無所藉郡縣城;雖罪惡貫盈之蔡牽,其初時所為,不過如是。蔡牽率眾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兵將退守安平,商船悉為賊有。自是,蔡牽始垂涎臺灣矣。蔡牽既去,揚言越五年當再至;至期,果以賊眾至,為嘉慶九年四月二十有八日。值雨甚,北山砲不得發,兵潰將亡,郡城民情洶洶;賊去始定。自是,蔡牽敢窺伺臺灣矣。是年十一月,蔡牽繼至;十年四月,又至,皆停泊累月。其聲勢聯絡不熾於前,而胡杜侯餘黨洪四老等得以民無鬥志疊惑蔡牽。蔡牽歲資利於商船,不惜重貲厚結山賊;山賊不知自速其死,廣為招致。而向來被擄稍知書之徒,又以天時人事,散布謠言。蔡牽自是妄稱王號、逆造正朔,於十有一月起釁滬尾,竄連東港,厚集郡城,皆山賊為之揚其波。一若至微極賤之蔡牽,一日可以鞭箠番民、控制閩粵也;豈不悖且惑哉?

  蔡牽雖垂涎臺灣,然日久計熟,所欲得志者噶瑪蘭耳。其地膏腴,未入版圖。田畝初開,米粟足供,居郡城上流,險固可守;漳、泉人雜處,其釁易乘。而同時,巨盜朱濆力足控蔡牽,又慮為其所奪,是以揮金布賂,密謀先發,令其黨赴東港,而自留滬尾督率。意以滬尾既得,即可上迫噶瑪蘭而下制郡城。不圖羽翼末成,陸賊元凶就戮,不得已始率黨南下。既入鹿耳門,又遷延踰旬;若其初意在郡城,必乘無備,並力急圖。蓋蔡牽雖愚,生長海涯、習聞往事,縱使僥倖得有郡城,未有不懼為朱一貴之續。以此度群賊所為,決非噶瑪蘭不可也。

  蔡牽烏合鴟張,多以林爽文比;而大勢實相反。林爽文之變,實激之使起,故釁生一時,蔓延數載;而其敗也,至於窮蹙自投。蔡牽之變,若招之使來,故勾通數載,流毒一時;而其敗也,止於詭秘自逸。以勢論之,山賊被誘迫脅,身雖從賊,心懷兩端;群呼跳躍,如同兒戲。有節制之師,不足平也。海賊雖拚命敢殺,然其入港必借勢風潮;即使登岸,必無傾船盡出之理。有勇力之師固守海口以逸待勞,亦足恃險無虞。

  惟上流噶瑪蘭,官所不轄、賊所必爭。萬一民、番失守,棄以與賊;臺灣之患,由是方滋!故為臺灣久遠計,非掃清洋面以拔其根,即當致力上流以絕其望。然以化外地,通道築城、設宜置卒,既格於非入告不可;而水師頻年剿滅,又苦於風濤,出沒蹤跡無常。無已,則請踵藍鼎元「鹿洲集」中故智,而以假扮商船之說進。

  ·臺北道里記姚瑩

  舊說:臺灣南至琅■〈王喬〉、北至雞籠,綿亙一千七百餘里;以臺、澎為中路,鳳山為南路,嘉、彰、淡水為北路。今噶瑪蘭新闢,又過雞籠極北,越三貂大嶺轉折而南至蘇澳為界,計增幅員一百餘里;其南路仍舊。余以辛巳年正月入蘭,乃記北路道里於左:

  臺郡出北門五里,柴頭港。有塘汛。又二里,洲仔尾。居民頗稠。三里,三崁店。有溪二道:一由鯽魚潭出,一由大穆降出;會流至鹽埕出海。有汛。

  又一里許,臺、嘉二邑交界。十里,木柵。有汛。民居小村市。十五里,曾文。民居稠密。有溪,即灣里也;有汛。又五里,茅港尾。民居街市頗盛;有汛並館舍。十里,錢線橋。有汛。十里,伋水溪。有塘。十里,下茄苳。大村市館舍。有大汛,駐守備一員。十里,八槳溪。有汛。十里,水堀頭。有溪不甚大。有汛。五里,樹頭。有汛。

  十里,嘉義縣城。文職:知縣一員,教諭、訓導、典史各一員;武職:都司一員、千總一員。自嘉義北門五里,殺狗溪。五里,打貓霧。大村市;有汛。十里,大埔林。民居稠密;有汛。五里,興化店。有溪。五里,他里霧。大莊市;有溪、有汛。五里,榕仔腳。有溪。

  五里,鹿場溪,嘉、彰交界。十里,西螺,大市;有汛,駐把總一員。有溪;出柑,香美異他柑。五里,三條圳。「圳」即俗「畝」字,土人讀如「浚」;凡三道,水盛時非舟不渡。十里,東螺溪。三里,寶斗。大村市,即舊東螺也;民居稠密,街市整齊,有汛。五里,茉莉莊。五里,關帝亭。廟宇甚新峻;前有僧能詩而還俗矣。五里,大埔心。民居小村舍,多盜匪;其東北沿山即下林仔,東南沿海為二林,皆匪巢也。五里,鞏固橋。五里,燕霧。五里,茄苳腳。皆有汛。五里,口莊。五里,彰化縣城南門。文職:知縣一員、教諭一員、典史一員,武職:北路協副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縣北有八卦山陳周全之亂,文武官出守八卦山,城陷失守;即斯地也。今新城重建,復於山上砌小磚城為援;工甫竣。自縣東北五里,茄苳腳。五里,大渡溪,有村市。五里,龍目井。五里,烏瓦窯。五里,沙路,有汛。五里,牛罵頭,民居稠密,有街市館舍。七里,青埔,前入淡水界。自嘉義下茄苳至是一百五十餘里皆平壤,山水清秀,田膏腴、人殷富,洵沃土地。

  入淡水界,則沙瘠矣。入界一里,大甲溪。溪廣數重,水盛時一望無際;下皆亂石,溪流湍激,舟筏一不慎,即入海不返。每大雨後,行者必守溪數日,水退乃敢渡。八里,大甲街。民居頗稠;駐巡檢一員、外委一員。西去八里,即大垵海口也。自大甲北行五里,大垵溪。十里,坊里溪。有汛。十里,椿梢街市。有溪汛館舍。五里,椿梢園。五里,望高寮。五里,白沙崙。有汛,駐外委一員。五里,烏梅崎。毗連打那拔;有溪。七里,後壟。民居街市稠密,館舍甚整潔;有汛,駐千總一員稽查海口。是夕上元,居民張燈甚樂。後壟北行五里,山仔頂。五里,中港街。有汛,外委一員巡查海口。五里,魯衢崎(一名螻蛄崎)。兩邊皆山,蓋如峽矣。五里,望高寮。三里,香山。有汛。八里,竹塹。圍竹為城,四門;民居約二千餘戶。淡水同知駐此;同城教諭一員。嘉慶二十三年初立學宮,修尚未竣。巡檢一員、兼司獄都司一員、守備一員。都司署前較場不甚大,學宮即在其南;每逢操閱,槍砲轟震,殊非妥侑先聖之所。而土人土以地理家言,貪較場地吉而置;有司惑而從之,過矣。

  竹塹北行三里,金門厝。有溪渡。十里,鳳山崎。山甚平,廣袤十里,為大湖口(又名糞箕湖),涸湖也。十里,枋碑。十里,楊梅壢。大村市,有汛;駐把總一員。五里,頭重溪。十里,中壢街。民〔居〕稠密,有汛。十里,內崁腳。十里,桃園。大村市,山水清秀、田土膏腴,恍如江南道上矣。十里,龜崙頂。有汛。五里,大邱園。小溪數重,兩邊皆山。八里,龜崙腳。七里,新莊。大村市,民居約近千家;駐縣丞一員,有汛。五里,渡大溪至艋舺。途中山水曲秀,風景如畫;擺接十三莊在其東南,為北路第一勝境,艋舺民居、舖戶約四、五千家。外即八里坌口,商船聚集,闤闠最盛,淡水倉在焉。同知歲中半居此,蓋民富而事繁也;駐水師遊擊一員、守備一員。由艋舺東水程二十里,即八里坌海口。設滬尾一營,與內地五虎門對渡。

  自郡至艋舺,皆北行;由艋舺以上,乃東北行。十里,錫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自三貂內山出,上自暖暖、下達滬尾。十里,水返腳。小村市。水返腳者,臺境北路至此而盡;山海折轉,而東出臺灣山後,故名。

  過此,天山嶺迎日。東行十五里為一堵山;再北過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地在兩山之中,俯臨深溪,有艋舺小舟;土人山中伐木作薪炭、枋料,載往艋舺。舖民六、七家,皆編籬葺■〈屰,去丷一〉,甚湫隘。每歲鎮道北巡及欽使所經,皆宿於此。蓋舺艋以上至噶瑪蘭頭圍凡三日程,皆山徑,固無館舍耳。暖暖迎日東行二里許,稍平廣,可三百餘畝,居民四、五家散處。三里,至碇內。渡溪北岸更東行二里,楓仔瀨。復過溪南岸仍東行三里,至鯽魚坑。過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險窄,土人白蘭始開鑿之;奇其事,以為神所使云。二里,至三貂嶺下(俗云三貂仔)。有汛。四里,茶仔潭。過渡,水深無底;有小店;為往來食所。三里,則三貂嶺矣。盤石曲磴而上,凡八里至其巔。

  嶺路初開,窄徑懸磴,甚險,肩輿不能進。草樹蒙翳,仰不見日色;下臨深澗,不見水梳,惟聞聲淙淙,終日如雷。古樹怪鳥,土人所不能名,猿鹿之所遊也。藤極多,長數十丈;無業之民,以抽藤而食者數百人。山界廣約數十里,內藏生番。其外熟番,有社及街市,在楊廷理新開路東;因其路迂遠,人不肯行,故多由此舊路云。嶺上極高,俯瞰雞籠在嶺東南;海波洶湧,觀音、燭臺諸嶼,八尺門、清水澳、跌死猴坑、卯里鼻諸險,皆瞭然如掌:蓋北路山之最高矣。下嶺八里,牡丹坑。本名武丹坑,武鎮軍隆阿改今名。有民壯寮守險於此,護行旅以防生番也。六里,粗坑口。過渡六里,頂雙溪。有渡。八里,魚行仔。有溪。八里,下雙溪。過渡為遠望坑民壯寮。里許,至三貂大溪;西淡水界、東噶瑪蘭界。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定。過溪迆北轉東八里,半嶺。四里,草嶺。十里,下嶺。至大里簡民壯寮,則山後矣。

  自此以下,皆東面海,為蘭北境。沿海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皆有隘,設丁防護生番。四里,至北關。有汛,駐外委一員。八里,烏石港。水〔自〕叭哩沙喃出,至此入海。與龜山海中相對,山形如龜,首北而尾南。港口沙線一道如蛇,土俗以為「天生元武」之象,建真武廟祀之。港門春開秋塞,蓋乘南北風為通塞。內地及雞籠、艋舺一帶小船,每乘南風進港。蘭地惟產米榖,百貨皆仰給於外;隔山難通,故賴小船出入以濟百物。有砲臺守港,以防海寇。更二里,乃至頭圍。二十五里,則五圍蘭城矣。

  以上鈔錄「廳志」「文徵」;均未及校對,其中不無舛錯之處。合應聲明。

  ·新竹試院碑記方祖蔭

  余以乙酉冬調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於公庭,雜遝擁擠,無以嚴防範而重甄陶,甚非聖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稽新竹為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於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臺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臺,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廳其校士無所而不為創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衙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始於夏五月、告成於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規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牆井列。後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銀八千九百八十四圓六角九點。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靉、杯汝梅、陳濬芝、鄭如蘭、李聯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軔於斯者,日就月將,以經術為經濟,勉為國家有用之材,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余亦無慚司牧矣。是為記。

  ·北郭園記鄭用錫

  凡境由於天造者,其施功也易為力;而其由於人造者,非窮締構之能、極心思之巧,無由化平淡為新奇。此事之所以難而功之所以倍也。

  塹城背山面海,自東而南、而北,層巒疊巘,高出雲霄;當有名勝之區,足以供遊覽而資棲息。然距城較遠,且徑險林深、彝獸叢處,僅為樵獵往來之地。余自假養歸田,屈指至今已十餘載。自顧樗櫟散材,無復出山之志;竊效古人買山歸隱,以樂殘年。乃此願莫償,求一勝地而不可得。

  庚戌,適鄰翁有負郭之田與余居相近,因購之為卜築計。而次子如梁亦不惜厚貲,匠心獨運,構材鳩工。前後凡三、四層,堂廡十數間;鑿池通水,積石為山,樓亭花木,燦然畢備。不數月而成巨觀,可云勝矣。

  嗟夫!以鄰翁艱難創置,至其子孫不能有、迺為我有;而次子復藉此區區,相其陰陽、因其形勢,欲極一時之盛。夫亦知前事之廢興,即為後事之龜鑑者乎?余既爽然喜,復惕然憂!顧今已老矣,無能為好山、好水之遊,而朝夕此地,亦足以杖履逍遙;仰而觀山、俯而聽泉,尋花看竹、聞鳥觀魚,豈不快哉!至於盛衰之道,祗聽後人之自致,非予敢知也。爰額之曰「北郭園」,蓋因其地以名之;而諸山拱峙、翠若列屏,又與李太白『青山橫北郭』句相吻合也。是為記。

  ·鳳崎晚霞(距縣東北十二里。「廳志」載八景之一)陳朝龍

  山光向晚景尤奢,鳳崎連天簇簇霞。少聚已成鴛錦麗,漸飛應逐雁行斜。文明有象川同鑑,蒸蔚多年物亦華。生長此邦餐潤慣,鴻儒染翰盡名家。

  ·隙溪吐墨(縣治西城外。「廳志」載八景之一)陳朝龍

  天然墨水吐淋漓,隙子溪頭景最奇;一脈詞源開勝地,十分黛色染清漪。煙雲圖畫傳神處,風雨文章得意時。伋注端州新硯石,不須磨擦藉隃靡。

  ·指峰凌霄(距縣東南五十餘里。「廳志」載八景之一)陳朝龍

  遙峰聳峙欲捫天,海外奇觀五指懸。雲淨擘開仙掌路,月明參透佛家禪。露拳恍認他山石,列笏應凝上界煙。一樣凌雲同有志,地靈人傑共流傳。

  ·香山觀海(距縣西八里。「廳志」載八景之一)陳朝龍

  放開眼界極蒼茫,一上香山快望洋:月霽漸連天一色,風狂浪打樹千行;客帆還水秋如畫,漁火平沙夜正忙。萬里波濤情萬種,等閒覓句索枯觴。

  ·合水信潮(距縣南八里。光緒十九年纂修「新竹縣志」,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非潮偏覺得潮名,合水溪頭費品評。一尺痕添知日午,十分漲滿作秋聲;盈虛驗月期無誤,進退隨時浪不驚。點綴山川增景色,新修志乘喜初成(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

  ·北郭煙雨(在北城外鄭氏別墅。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初擬為「北郭納涼」,後改為「北郭煙雨」;八景之一)陳朝龍

  半村半郭好園林,種樹都成密密陰。煙景最宜修竹護,雨聲靜聽小樓深(園有「歐亭鳴竹」、「小樓聽雨」諸景)。四時花好春長駐,萬笏山排翠遠臨。絕妙乘涼來此地,天然圖畫愜幽襟。

  ·北郭煙雨鄭鵬雲

  半村半郭日閒遊,一抹山光眼底收。煙景模糊池畔柳,雨聲點滴水邊樓。披圖學畫懷摩詰,欹枕開廳記陸遊。絕愛名園時憩息,宜春宜夏又宜秋。

  ·潛園探梅(在城西林氏別墅。光緒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逋仙去後跡猶存,百樹橫斜自一村。偶為裁詩尋好料,不辭冒雪訪名園。宜編廿六春開徑(園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香逗三分豔舉樽。難得堂堂賢令尹,替花生色品題尊。

  ·指峰凌霄陳朝龍

  萬仞攀躋絕頂難,擎天隻手拓奇觀。披圖指點煙霞外,面目真如指掌看。

  ·指峰凌霄鄭鵬雲

  靈秀欣從海外誇,品題第一數詩家;拈毫寫到名山景,腕底應開五色花。

  ·隙溪吐墨陳朝龍

  天然吐墨共稱奇,隙子溪頭水一涯;雲外孤鴻時過影,卻疑作字學臨池。

  ·香山觀海陳朝龍

  雪陣銀山在望中,試登絕頂思無窮;韓潮、蘇海文章富,揮灑波瀾萬頃雄。

  ·合水信潮陳朝龍

  來去朝朝不誤期,天然潮信海同奇;松風忽卷濤聲至,知是溪頭漲滿時。

  ·鳳崎晚霞陳朝龍

  山亦居然以鳳名,精華蔚作彩霞明;夕陽一抹遙天影,燦爛紅光擁碧城。

  ·北郭煙雨陳朝龍

  濃陰簇簇浣花居,樹色蔥蘢密又疏;簾外山光池畔柳,商量淡墨畫何如?

  ·靈泉試茗陳朝龍

  在山泉比出山清,冷水阬頭水一泓;領略此中好風味,新茶活火入詩評。

  ·潛園探梅陳朝龍

  蓋代豪華別業存,梅花百樹自成村。春光漏洩枝三兩,破費尋詩一扣門。

  ·潛園探梅

  今年春比去年遲,開到園梅客未知;涵鏡軒前風雪重(園有「涵鏡軒」),捲簾好共看南枝(蔡振豐)。

  步入名園日已西,留香閘里暗香迷。巡簷料有人先到,多少弓鞋印雪泥(鄭濟卿)。

  ·北郭煙雨鄭如蘭

  園開北郭好吟哦,和雨和煙詩思多。楊柳千條蕉數本,商量淡墨畫如何?

  ·北郭煙雨

  樓臺一望碧濛濛,春在疏煙細雨中;半郭半村人不俗,吮將淡墨畫來工(蔡振豐)。

  養花時節雨煙籠,萬木陰陰襯淺紅;觀稼水田驚鷺起,杖藜人立畫圖中(蔡振豐)。

  滿園雨細又煙輕,一帶青山郭外橫;多少樓臺春醞釀,隔簾靜聽落花聲(鄭濟卿)。

  濃濃郭外雨交煙,描出春陰二月天;小立南窗觀稼處,幾人蓑笠課耕田(王石鵬)。

  ·北郭園即事櫻井勉

  帶煙楊柳枝枝綠,含雨桃花顆顆紅;昨夜城濠漲三尺,讀書聲在水樓中。

  ·東河飛沫(距縣甫六十里)鄭鵬雲

  東河佳勝現奇觀,濺玉飛瓊信一般;添得文瀾光志乘,隨風珠玉躍毫端。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鄭以庠

  東河名勝畫圖中,浩蕩浮空噴沫同;絕似瀑泉飛百道;拋珠響逗晚來風。

  ·北郭園新成八景答諸君作鄭用錫

  笑余買山太多事,新築小園喜得地。回還曲折略區分,編排一一增名字:「小樓聽雨」足登臨,「曉亭春望」堪遊憩;「蓮池泛舟」荷作裳,「石橋垂釣」香投餌;「深院讀書」一片聲,「曲檻看花」三月媚;「小山叢竹」列篔簹,「陌田觀稼」佔禾穗。周遭八景繫以詩,題箋滿壁群公賜。既非洞天六六開,但有蒿徑三三翳。堂坳尺水當海觀,封垤拳石作山企。斯為倪迂清閟圖,補作平泉花木記。莫言撮土此三弓,亦足引人入深邃。玻瓈戶牖生虛白,四序能延清爽氣。巡簷索笑頗復佳,顧影獨酌真成醉。座客聞言各歡呼,妙諦可抉南華秘;非魚子豈知魚樂,看花我更得花意。此是平生安樂窩,他時當入「淡廳志」!

  ·潛園紀勝十二韻林亦圖

  此間小住即成仙,景物撩人別樣妍;使酒連番開笑口,尋詩竟日聳吟肩。靜編籬落栽紅槿,斜倚闌干釣綠煙(「釣月橋」);「涵鏡軒」迷楊柳岸,「鬧春樓」醉杏花天;愛廬雅癖懷陶令(「陶愛草廬」),拜石閒情慕米顛(「香石山房」);棲鳳碧梧堂爽朗(「碧棲堂」),盤螺幽境路回旋(「小螺墩」);臺凌書舫通香榭(「嘯望臺」、「鄰花書舫」、「掬月弄香之榭」),閣接蘭汀繫畫船(「爽吟閣」、「蘭汀橋」、「吟月舫」);菡苕池環三徑曲(「浣霞池」),芭蕉牆護一亭圓(「宿景圓亭」);窗中梅影庭中月(「二十六宜梅花書屋」),檻外嵐光閘外泉(「留香閘」);留客竹鳴新雨後(「留客處」),迎風萍約彩虹前(「雙虹橋」);源添水活饒清趣(「清許橋」),垣借篁圍結淨緣;差喜逍遙林下樂(「逍遙館」、「林下橋」):潛園勝蹟許流傳?

  ·十八尖(在新竹縣南外城)陳朝龍

  竹邑鍾靈秀,層巒十八環。來龍綿五指,垂象擬三山。地想登瀛勝,松疑入夢閒。洞天符半數,羅漢列全班。紀瑞呼嵩屢,言遊歷級還。峰增巫峽算,曲並武夷攀。雉堞臨城市,螺痕聳髻鬟。名公方載筆,累牘不須刪。

  ·過靈泉寺有感(寺在縣東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光緒二十一年六月淪於兵火)

  當年色相現曇花,此日淒涼感靡涯;聽罷山僧說興廢,斜陽一抹亂棲鴉(鄭如蘭)。

  可憐一炬咸陽火,餘燼還教到佛家;惟有寺前泉水在,聲聲嗚咽伴啼鴉(鄭幼佩)。

  靈泉勝地冷繁華,劫火曾經遊興賒;聊把新詩題古佛,山門落日聽啼鴉(鄭鵬雲)。

  ·題金山面靈泉寺郭鏡澄

  共到金山禮佛來,香蓮寺插曉雲開;人間勢利炎如火,願乞靈泉水一杯!

  ·竹塹竹枝詞陳朝龍

  別開天塹海東濱,種竹成蹊縣亦新;一樣栽培人不俗,年年玉筍倍生春。

  天然靈秀蔚文章,五指峰高墨水香;磅礡更看歸大器,玉山璞早蘊圭璋(玉山近改名新高山)。

  香山山上秋月明,香山山下秋水平;試登絕頂觀滄海,萬象泠然涵太清。

  采風第一采文風,詞賦原從鍛鍊工;難得官師宏樂育,並將月旦課程功。

  風雅湮淪已數秋,潛園韻事孰重修?水香倘許開吟社,擊缽聯吟樂唱酬。

  氣候生成別有天,荷花度臘菊迎年。非時偏得嘗時物,合署長春國是仙。

  四十九天時苦雨,一春密護萬重雲;如何西北淋漓處,同井還教旱潦分?

  乍寒乍燠亦何妨,六月披裘是所常;最是颶風時一作,揚沙卷籜漫迷茫。

  歲時遺俗紀元正,連日家家爆竹聲;都為新年添采氣,呼么喝六滿春城(臺俗:元日放紙砲、賭錢以添彩氣)。

  鐙市煌煌一道開,遊人多處玉成堆;就中無數嬌癡女,為祝添丁逐隊來(上元夜,婦女向神前求乞香花燈果,以卜宜男;得如願者;來歲各如所乞加倍酬神)。

  良辰傍晚辨新妝,鏡聽私拈一瓣香;夜靜倚簾傾著耳,可曾吉語願相償(臺俗:婦女倣「鏡聽」之例,上元夜拈香祈神,向比鄰傾聽吉語)。

  燒佛鳴鉦事更奇,赤身禁冷耐支持;火神到處光如畫,一路嫌人放炮遲(上元夜,縣署口有一班「羅漢腳」例應抬火神出遊,到處齊放紙炮,其聲隆隆;名曰「燒佛」)。

  姊妹招邀出郭門,清明上塚款溫存;虎頭山下茸茸草,一半弓鞋印淚痕(虎頭山在南城外。清明日,婦女招魂掃墓者最多)。

  蒲觴艾酒醉端陽,無數龍舟競渡忙;爭看奪標人兩岸,浪花噴濕粉雙行(端午節海日鬥龍舟,婦女觀者如堵)。

  七月蘭盆勝會興,修齋施食仗高僧;招魂先把高幡豎,又向溪頭放水燈(臺俗:七月盂蘭會,於七月一日先豎燈竿招魂;至普度之期,預先一夜燃放蓮燈,名曰「放水燈」。蓋以燈光放之水面也)。

  聚肉為山飯作堆,人山人海鬨如雷;莫言普度渾閒事,也費官司彈壓來(七月十二日,新竹南城外南壇普度最熱鬧,街莊人民均奉雞豚牲酒而至,人山人海;地方官恐有生端滋事,派營伍、差役為彈壓)。

  滿街香案熱旃檀,報道爺來拱手看;笑煞嬌柔好兒女,荷枷爭上賑孤壇(七月十五日城隍神繞境,街上均列香案;婦女有禱祈消災解厄者,均荷紙枷到北城外厲壇燒化)。

  九日風高放紙鳶,箏聲鼎沸夕陽天;如何角勝爭雄處,大線猶防小線牽(臺俗:重九節放風箏,大小爭勝)?

  里社殘冬競賽神,王爺骨相儼如真;刀輿油鑊甘心試,堪笑乩童不惜身(臺俗:里社迎神賽會,乩童以刀劍、油鑊遍試身體,以示神靈顯赫。此等頹風,不知何年得挽)。

  梵剎風光數竹蓮,觀音生日集嬋娟;瓣香爭向慈雲乞,一滴楊枝灑大千(九月十九日,亦觀世音誕辰。是日竹蓮寺拈香,婦女最盛)。

  雨漲龍王池水春,淙衣有女趁芳晨;此中魚亦饒清福,消受朝朝看美人(龍王池在南城內。池水四時不竭,鄰女洗滌衣裳,群集於此)。

  儂是磺溪水上生,每逢海客日談瀛;今年米比去年賤,更譜新詞頌太平。

  ·新竹竹枝詞鄭鵬雲

  循例家家拜玉皇,半求名利半安康;不知案上司香吏,曾吾分明達上蒼(正月初九日,俗傳為玉皇聖誕;家家均備牲酒告虔)?

  端陽佳節約同遊,角黍堆盤自應酬;況是今年風景好,大家海口看龍舟(舊曆五月五日為端陽節,舊港例有鬥龍舟)。

  盂蘭勝會鬥繁華,女伴娉婷傘半遮;絕似蓉芙初出水,一枝葉護一枝花(臺俗:七月普施孤魂,結彩張燈,爭相炫耀;婦女來觀者絡繹不絕)。

  搓丸風俗紀閩南,淨手焚香祝再三;新婦背人拈一顆,當罏私自卜宜男(冬至日,各家搓丸。孕婦親拈一顆,付之灶火,可佔生男、生女之驗)。

  ·附錄「海音詩」

  「海音詩」者,侯官舉人劉家謀(字芑川)官臺灣府學時所作也。編中每詩一首,各附註釋;皆痛陳時事得失,有關人心風俗之作。現因官制改易,縣署裁汰吏員,無暇飭胥鈔寫;摘錄數首,以見一斑。

  一方擘畫括全臺,敘述何徒擅吏才。添邑添兵關至計,他年籌海此胚胎。

  周宣子(鍾瑄)「諸羅志」,半成於陳少林(夢林)之手。中論半線以上,當增置城邑;及北路兵單汛廣,營制宜更。後皆如其議。

  發凡起例倍精嚴,謝、鄭同心兩美兼。誰敢揮毫相點竄,畫蛇應笑足輕添!

  謝退榖(金鑾)、鄭六亭(兼才)續修「臺灣縣志」,在嘉慶十二年;再訂於道光元年。歲久原版散失,修補頗多。或於學宮、壇廟諸門,妄加添注;皆元年以後事。體例殊乖,宜急刪之,以待續志。

  一甲徵租近一車,賦浮那得復言加!多田翁比無田苦,怕見當門「虎老爹」。

  臺邑地狹,而賦視他邑為多。內地如福建省田一畝約賦銀一錢,臺地田一甲比福建省內地十一畝三分一釐零,上則田一甲賦粟八石八斗,每石折番餅銀二元二角,計每甲賦番餅銀十九元三角六瓣,一畝賦十數倍內地不止。久墾,土田漸成磽瘠,每甲出粟上者不過三、四十石,每石價不過六、七角;一年所入,除各色費用外,不足以供賦。追呼之慘、稱貸之艱,有不忍言者矣。田地昔值百金者,今僅及半焉;鬻之則虧資、存之則受累,民亦何樂求田耶?〔臺榖每石為車。班役之家皆祀虎,謂之「虎老爹」;逋賦者拘押諸家,茶毒萬狀〕。有田翻得免催科,納賦人無半畝禾;鳧鴈秋糧自狼籍,南山烏墮北山羅。

  富室田園日開日廣,逋賦者多;而貧民坍塌漂沒之糧,不得免焉。

  負郭曾無一稜田,兒孫猶納賦租錢;飛來何計還飛去,李代桃僵不記年。

  先時崩陷之田,戶逃人絕,無從追索;吏役常浼上戶代完。上戶亦以所費無多,慨然代之;謂之「飛租」。數傳以後,田產斥賣無遺,而所謂「飛租」者依然在也。

  通泉誰把堰渠開,旱魃如焚總可哀;百面麻旗千面鼓,五街簇簇戴青來。

  久旱,鄉村人皆入城,手執麻布旗各書村名,首戴樹葉,擊鼓鳴鉦,數步一拜;呼號之慘,聞者惻然。

  居然不績市婆娑,華麗猶將競綺羅;大甲溪頭機軋軋,至今婦苦有人歌。

  女不知蠶織,以刺繡為能。三十年前,婦女出門者雖內著美衣,必襲以布;猶「詩人尚絅」之遺也。今則綺羅照耀矣。阮參戎蔡文有「大甲婦」詩,首云:『大甲婦,一何苦!為夫饁餉為夫鋤,為夫日日織麻縷』。

【台湾文献丛刊·第61种】新竹县志初稿

台湾文献丛刊

  【第 61 种】

  新竹县志初稿

  .作者:

  .原书页数: 0259 页

  ●书籍简介

  第六一种「新竹县志初稿」

  本书(二册二五九面一五五、四○○字)今编六卷,郑鹏云、曾逢辰纂辑。接清季「新竹县志」初成于光绪十九年,为陈朝龙(新竹县廪生)、郑鹏云(台北府学廪生)所纂修;惜因甲午、乙未之变,旧稿散佚。日人据台后第三年(光绪二十三年),复由郑鹏云、曾逢辰采集原修残稿等资料重加编辑;翌年又因「地方官制」变更(县厅废止)而匆匆结束,未及蒇事。本书,即为其「草稿」所整编。新竹县疆域,前后有所不同。原修「县志」时。经光绪初年台北设府与十三年建省时淡新、新苗两度分治,定为南至中港,与苗粟县邻;北及土牛沟,与淡水县界;西滨海,而东人山地。「初稿一所指,乃日据后一再分合,恢复光绪初年新苗未分治前之疆域:而北自大甲溪以北至头重溪、土牛沟以南,东西仍以山海为界。本书稿本现藏新竹县文献委员会,今本系据以整理编印。门目分为封域、建置、赋役、学校、典礼五志(以上卷一至卷三)、职官、选举二表、列传(以上卷四)及风俗、古迹、兵燹三考(以上卷五),殿以「文征」(卷六)。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郑序

  3  自序

  4  凡例

  5  新竹县志初稿目录

  6  新竹县志初稿卷一

  7  封域志

  8  沿革

  9  经纬方里

  10  四至八到

  11  沙汕港汊

  12  山川(按山缺)

  13  八景

  14  建置志

  15  城池

  16  廨署

  17  仓廒

  18  街市

  19  隘寮

  20  铺递

  21  津渡

  22  桥梁

  23  义冢

  24  番社(屯丁附录)

  25  新竹县志初稿卷二

  26  赋役志

  27  户口

  28  田赋

  29  官庄(附录隆恩息庄及营盘田园)

  30  屯租

  31  叛产

  32  饷帑

  33  耗羡

  34  解运存留

  35  经费

  36  盐课

  37  厘金

  38  蠲政

  39  恤政

  40  新竹县志初稿卷三

  41  学校志

  42  学宫

  43  学额

  44  书院

  45  义塾

  46  社学

  47  典礼志

  48  庆贺

  49  接诏

  50  迎春(鞭春附)

  51  耕耤(前汉文帝开耤田,历代相承;故曰耕耤,又与藉通。「周礼」:天官甸师掌其属而耕耨王耤)

  52  祭社稷坛

  53  厉祭

  54  救护日月

  55  乡饮酒

  56  乡约

  57  祠祀

  58  新竹县志初稿卷四

  59  职官表

  60  官制

  61  文职

  62  武职

  63  选举表

  64  文

  65  进士

  66  恩贡

  67  岁贡

  68  孝廉方正

  69  武

  70  武进士

  71  武举人

  72  列传

  73  名宦(「厅志」所列「名宦」列传,均未暇编入)

  74  乡贤

  75  人瑞

  76  孝友

  77  节烈

  78  新竹县志初稿卷五

  79  考一 风俗

  80  考二 古迹

  81  考三 兵燹

  82  新竹县志初稿卷六

  83  文征

  84  代檄淡水谢守戎

  85  纪竹堑埔

  86  台湾田粮利弊疏(雍正五年)

  87  淡水公馆记(干隆二十八年)

  88  堑城武庙碑记(干隆四十二年)

  89  明志书院碑记

  90  番社纪略

  91  番俗近古说

  92  捐造淡水厅城碑记

  93  捐造淡水学文庙碑记

  94  义渡碑记

  95  庄规禁约

  96  山海贼总论

  97  台北道里记

  98  新竹试院碑记

  99  北郭园记

  100  凤崎晚霞(距县东北十二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101  隙溪吐墨(县治西城外。「厅志」载八景之一)

  102  指峰凌霄(距县东南五十余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103  香山观海(距县西八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104  合水信潮(距县南八里。光绪十九年纂修「新竹县志」,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105  北郭烟雨(在北城外郑氏别墅。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初拟为「北郭纳凉」,后改为「北郭烟雨」;八景之一)

  106  北郭烟雨

  107  潜园探梅(在城西林氏别墅。光绪二十年「新竹县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108  指峰凌霄

  109  指峰凌霄

  110  隙溪吐墨

  111  香山观海

  112  合水信潮

  113  凤崎晚霞

  114  北郭烟雨

  115  灵泉试茗

  116  潜园探梅

  117  潜园探梅

  118  北郭烟雨

  119  北郭烟雨

  120  北郭园即事

  121  东河飞沫(距县甫六十里)

  122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

  123  北郭园新成八景答诸君作

  124  潜园纪胜十二韵

  125  十八尖(在新竹县南外城)

  126  过灵泉寺有感(寺在县东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县治八里。光绪二十一年六月沦于兵火)

  127  题金山面灵泉寺

  128  竹堑竹枝词

  129  新竹竹枝词

  130  附录「海音诗」

  ●弁言

  清季「新竹县志」,初成于光绪十九年,为陈朝龙(新竹县廪生)、郑鹏云(台北府学廪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变,旧稿散佚。日人据台后之三年(光绪二十三年),复由郑鹏云、曾逢辰两氏采集原修残稿等资料重加编辑;翌年(光绪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变更(县厅废止)而匆匆结束,未及蒇事。所留「草稿」,即为这本「新竹县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现藏新竹县文献委员会;承录副邮寄,经加整理、标点,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编纂完成者计有建置志、赋役志、学校志、典礼志、职官表、选举表、风俗考诸篇;余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于最先,经我们改移「山川」之后)、后面的「列传」、「古迹」、「兵燹」以及「文征」等均未成编。按『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见「凡例」),我们即据以将「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风俗考」及「古迹」、「兵燹」三部分分别改编为考一、考二及考三,系以原有篇目。于是,便成为志五(封域、建置、赋役、学校、典礼)表二(职官、选举)、考三(风俗、古迹、兵燹)及列传(汇目凡五:名宦、乡贤、人瑞、孝友、节烈)与文征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编为四:卷一,「封域志」(原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赋役志」;卷三,「学校志」、「典礼志」,并附「风俗考」;卷四,则集「职官」、「选举」二表与「列传」、「古迹」、「兵燹」、「文征」为一帙,篇幅较多,似为「匆匆」汇录而成。兹增列卷五、卷六两卷名称,将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风俗考」移并一起)与文征分别另立一卷,以符体例。现刊目录即据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题,亦据正文分别订删)。再,原「稿本」甚多错字、脱字。已尽可能予以订补;必要处,分别加()注明原字或以〔〕表示补入。内有几处用「明治」年历者,并均经以光绪纪元改易。

  在此,尚须予以指出者,当时所称之新竹县,其疆域已与清代有所不同(详见「封城志」「沿革」目),幸读者注意焉。(虞风)

  ●郑序

  「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志之体例与史同,故隶于史。

  新竹旧隶淡水厅,向无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宫,始创修厅志。迨同治六年,严司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续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闽省杨雪沧中翰(浚)馆于吾家,陈司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编纂;经九阅月,而「淡水厅志」成。光绪十八年,台湾巡抚邵友濂开设台湾通志总局,各县、厅均设有采访局。新竹叶明府意深爰聘陈上舍朝龙、吾宗上舍鹏云编辑「新竹志」,经一阅寒暑竣事;呈之纂修总局,缙绅先生均以为善本。惜乎!戎马烽烟,所有纂修旧稿渺矣无存;其存者,亦仅断简残编,难求全璧。

  光绪二十三年夏,新竹县知事樱井勉甫下车,即以征文考献为己任。因查曩者编纂局绅陈上舍朝龙经以改归原籍,其存者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统计五阅月,得书四本。所有山川、物产、里程,虽未及搜罗毕备;其间采辑之处足供后来之考据者,亦自不少。抱残守缺,未始非蒙泉剥果之遗!爰书数语,以付简端。

  时光绪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郑如兰序。

  ●自序

  光绪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县樱井知事命,委以「事务嘱托」兼修志乘。生等自顾拙才,惭难胜任。第念征文考献,责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计五阅月,采访「厅志」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计五十余件。因县、厅废止,匆匆撤办;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产各门,未经纂辑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郑鹏云、曾逢辰识。

  ●凡例

  一、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

  一、是书考据,多从「彰化县志」、「淡水厅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采入;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半沦兵燹,无从稽考,不无抱缺之处。

  一、是书祗载新竹县事。其有「厅志」所载系属淡水县管辖者,概不采入。

  一、是书纂辑祗数月,因县、厅废止之议,所有草稿未及誊真校对;鲁鱼虚虎,舛错良多。阅者谅之!

  一、「厅志」所载先正、列女及「文征」系属新竹县者,例应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钞录,甚为歉仄!

  一、是书未备之处,应当搜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全稿补入。

  一、作志与作史相仿,而实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时事」,志之所重者在「地产」(山川、疆域为地,人与物为产);是编「地产」尚未细查之处,不敢妄载。

  ●新竹县志初稿目录

  卷一

  封域志……………………………………………………………………………………(一)

  沿革………………………………………………………………………………………(一)

  经纬方里…………………………………………………………………………………(二)

  四至八到…………………………………………………………………………………(二)

  沙汕港…………………………………………………………………………………(四)

  山川………………………………………………………………………………………(五)

  八景………………………………………………………………………………………(八)

  建置志……………………………………………………………………………………(九)

  城池………………………………………………………………………………………(九)

  廨署……………………………………………………………………………………(一三)

  仓廒……………………………………………………………………………………(一五)

  街市……………………………………………………………………………………(一七)

  隘寮……………………………………………………………………………………(二二)

  铺递……………………………………………………………………………………(二五)

  津渡……………………………………………………………………………………(二六)

  桥梁……………………………………………………………………………………(三一)

  义冢……………………………………………………………………………………(三五)

  番社……………………………………………………………………………………(四一)

  卷二

  赋役志…………………………………………………………………………………(四五)

  户口……………………………………………………………………………………(四六)

  田赋……………………………………………………………………………………(四九)

  官庄……………………………………………………………………………………(六五)

  屯租……………………………………………………………………………………(六八)

  叛产……………………………………………………………………………………(七三)

  饷帑……………………………………………………………………………………(七三)

  耗羡……………………………………………………………………………………(七四)

  解运存留………………………………………………………………………………(七六)

  经费……………………………………………………………………………………(七八)

  盐课……………………………………………………………………………………(八一)

  厘金……………………………………………………………………………………(八二)

  蠲政……………………………………………………………………………………(八六)

  邮政……………………………………………………………………………………(八七)

  卷三

  学校志…………………………………………………………………………………(八九)

  学宫……………………………………………………………………………………(八九)

  学额……………………………………………………………………………………(九○)

  书院……………………………………………………………………………………(九三)

  义塾……………………………………………………………………………………(九八)

  社学…………………………………………………………………………………(一○○)

  典礼志………………………………………………………………………………(一○○)

  庆贺…………………………………………………………………………………(一○一)

  接诏…………………………………………………………………………………(一○一)

  迎春…………………………………………………………………………………(一○一)

  耕寮…………………………………………………………………………………(一○三)

  祭社稷坛……………………………………………………………………………(一○四)

  厉祭…………………………………………………………………………………(一○四)

  救护日月……………………………………………………………………………(一○四)

  乡饮酒………………………………………………………………………………(一○五)

  乡约…………………………………………………………………………………(一○六)

  祠祀…………………………………………………………………………………(一○六)

  卷四

  职官表………………………………………………………………………………(一二九)

  官制…………………………………………………………………………………(一二九)

  文职…………………………………………………………………………………(一三一)

  武职…………………………………………………………………………………(一五二)

  选举表………………………………………………………………………………(一五八)

  进士…………………………………………………………………………………(一五九)

  举人…………………………………………………………………………………(一五九)

  恩贡…………………………………………………………………………………(一六一)

  岁贡…………………………………………………………………………………(一六二)

  孝廉方正……………………………………………………………………………(一六四)

  武进士………………………………………………………………………………(一六四)

  武举人………………………………………………………………………………(一六四)

  列传…………………………………………………………………………………(一六五)

  名宦…………………………………………………………………………………(一六五)

  乡贤…………………………………………………………………………………(一六六)

  人瑞…………………………………………………………………………………(一六八)

  孝友…………………………………………………………………………………(一七○)

  节烈…………………………………………………………………………………(一七二)

  卷五

  考一风俗……………………………………………………………………………(一七五)

  考二古迹……………………………………………………………………………(一九三)

  考三兵燹……………………………………………………………………………(一九五)

  卷六

  文征…………………………………………………………………………………(二一七)

  ●新竹县志初稿卷一

  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经纬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厘。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苗栗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狮潭与头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与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桥港与头分堡分界。东南以新开庄坜西坪与台湾县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涧与苑里堡通霄为界。东北以二寮坑、八股庄河角与头分堡南坪八股为界。西北以中港溪与中港塭仔头为界。

  苑里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火焰山迤北山冈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与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庄南小溪为界。东北以过港庄与苗栗□□庄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与苗栗堡□□庄分界。东南以土地公坑口北与苗栗堡辖地、南与大甲堡辖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与大甲辖地为界。

  大甲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牛相触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与台湾县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北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东北以矮山分水为界。东南以牛相触山与台湾县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

  新埔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马武督番社。西至红毛港。南至犁头嘴山顶分水,与竹北一堡黄犁园毗连为界。北至头重溪涂牛沟,与台北桃涧堡高山顶毗连为界。东南以鹿寮坑山顶,与竹北一堡石壁潭毗连为界。西南以猫儿锭溪与旧港毗连为界。西北石观音笨仔港一带至海。

  ·沙汕港汊

  旧港沙汕由八九月飞沙蓄积。一名金龟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后垄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里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脚港沙汕

  红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蚝壳港

  许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归大甲巡检会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许厝港,归竹堑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后垄溪在苗栗堡,距县南四十里。原出马凹社之北势番内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汇南湖十余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头,北汇八角林、筀竹林二十余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斗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头;再行七里绕西为旧鸡笼庄脚,南汇鹿湖内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为七十分,绕北再行三里为中心埔,再行五里为龟山头,再行五里为五鹤山下,复行二里为外狮潭溪;绕西分为二条:一绕北四里至新港东社,再行五里绕西南至后垄港;一绕西南三里为崩嵌溪,再行三里为松子脚溪,复行三里至后垄、溪洲,汇新港溪之水入于海。

  苑里堡溪

  苑里溪

  房里溪距县南八十里。源出台湾县打兰番内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为大安溪,均入于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台湾县番内山;经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东势角,又行二十三里至旧社,复行十二里至大甲溪,为□□圳引水之处;又行八里,西入于海。

  谨按「厅志」载:大甲溪阔三里许,无水时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阴晴而内山暴雨,则横流猝至。惟视内山昏黑及有巨石衡击声,须急渡;稍迟,则水大至不可行。南尽彰化县界。

  竹北二堡溪

  凤山崎溪在县治东北十里。其源出咸菜瓮、马武督之番内山;经牛斗口,水从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张,为咸菜瓮嵌下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余里注之(中有石线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数丈);至咸菜瓮溪渡,又东北承牛栏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栏河圳);又三里经茅子埔(中有湾潭),为湾潭圳引水之处;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横坑之水七八里注之,东北为石岗子圳引水之处;又七里至水汴头,为水汴头圳引水之处;又□里至□□,为新埔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处;又二里,南承石头坑之水四五里注之,东北为田心子圳引水之处;又一里为新埔溪,北汇霄里溪之水绕新埔口,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处;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窝十二里之水注之;绕枋藔庄十里至凤山崎官路,为凤山崎溪。经铁桥下为猫儿锭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脚;迤南三里,经渔寮后入旧港。

  霄里溪在县东二十三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嵌下;西南行为直坑。十余里至伯公,下汇淡、新交界南坑十余里之水,北又汇淡、新交界北坑十余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为大茅埔圳引水之处;经九芎湖口北,又汇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经小茅埔,为阎王崎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许至四块厝嵌下,为枋寮圳引水之处;折西一里许至新埔口,汇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县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凤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顺流而西;又六里,经茄冬坑(中有浑水潭);又半里许,汇新庄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红毛港旱溪距县北二十里。自中仑汇南窝、羊屎窝、粪箕窝、照镜山南势窝之水,至新庄仔后,北汇三脚寮之水,南汇番子湖、员山沟、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约一里许至红毛港大庄,汇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蚝壳港旱溪旧名羊寮港溪。距县北二十八里。是处溪水乏源,仅于雨水之候,收头、二湖;绕西五里许至阴影窝坑,西流十里许至十五间后庄前夹溪,汇三、四湖之水;顺流六里,过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县治三十八里。由头重溪起至高山下,汇杨梅坜之水,经营盘下凿山通流,为三七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许至九斗庄,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头厝。统计三十余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县治六十五里。由淡属桃涧堡灵潭陂起水,经安平镇七、八里,又经中坜旧街前;迤南经红毛港堡之芝吧里。统计四十余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县治七十二里。由淡属桃涧堡霄里埔起水,经社仔、中坜新街顶,至红毛港堡五块厝海丰陂。统计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厅志」载八景之一。

  香山观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凤崎晚霞(同上)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距县南六十里。

  北郭纳凉光绪二十年纂修「新竹县志」告成,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灵泉试茗(同上)

  潜园探梅(同上)

  附录「淡水厅志」所载堑南八景:凤崎远眺、金门晚渡、北线听涛、船港渔灯、衢岭晓烟、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连云。

  ·建置志·

  侧闻观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涧■〈氵墨〉而洛食见兆;古来开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为先。因地势而极力经营,万事毕举;顺民情而渐兴土木,百废俱修。或草创于前、或增葺于后。为沿、为革,均载简篇。俾后世之览斯纪者,了然如目见其事。则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仓廒

  街市

  隘寮

  铺递

  津渡

  桥梁

  义冢

  番社(屯丁附录)

  ·城池

  新竹县城旧系淡水厅城,在竹邑三台山下;展开旷土,蔚成大观。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东西南北各建门楼。干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就〕四城各建炮台一座。然旧植莿竹旋朽,仅存四城门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增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阔;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阔一丈,外开濠沟深一丈。按派民工兴作。土围与沟既成,沟以外植竹成围。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由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禀详覆改造;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旧谋新:定以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厚一丈二尺,基宽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垣,上间以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门道路,各阔一丈二尺、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縻金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外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董购旧北门基(即今北鼓楼)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八座;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以上节录「厅志」)。光绪十年以后,四城雉堞之下砖铺信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剥落,一遇霖雨,水便渍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弥旬,东西南三处城垣各圯毁数丈。光绪十八年,知县〔沉〕茂荫详请修筑及捐项各款。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兴工修筑,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计银三千八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厘八毫四丝。此款由十九、二十两年分钱粮征收正款外,每两银带捐银五分(无平余、无补水),专为修城经费。光绪二十年,西城门北畔扇轮枋笋蛀坏、轮石无存及城楼上顶盖砖瓦零碎,知县范克承谕绅董林恒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项,将历年所收赁税支给;五日(?)完竣。

  附录城工店税于左:

  一、西门内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二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五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二十四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四十二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三十四圆。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计税银二百五十八(圆),为修城经费。

  土城在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石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郑用钟、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钟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炮台二座(以上采录「厅志」)。

  谨按「厅志」载:道光二十三年增筑外城土围,并植莿竹。历十余年间,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围渐即沦废;官长不复修葺者,恃竹围为外蔽故也。洎光绪二十一年,竹围始废,余剩无几。至南城外溪边炮台二座,久被风雨损坏;其一并无遗基,其一余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县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仅有东西南北四门。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绅民重建,叠石为垣。

  后垄城堡在后垄街,距县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创立四门,土堡外植竹,周围约三百余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县城西南八十里。咸丰五年,绅民捐建。东西南北设四门,叠石为垣。同治元年,绅民增修。今废。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县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绪七年,绅民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分四门,周围五百一十丈。光绪元年戴逆乱,官绅率民重修。

  盐水港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查「厅志」所载,已为沙没)。

  大安口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圯。

  ·廨署

  新竹县署前系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干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规制仍旧。五年,刘元升莅任新竹知县。十三年,前进屋上砖瓦零碎,知县方祖荫详请重修,并修门外两傍墙壁及对面照墙。

  苗栗县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进。计费银七千四百圆。

  新竹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县署数武;兼司狱。干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十三年,旧署圯毁;巡检傅若金移驻县署右畔听潮厅双清书屋,将巡检署遗基改建试院。

  苗栗典史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计四进;外监狱一进。前门二间旁,另建三进。计费银三千七十五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润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计三进。

  训导署在竹堑城内文庙左畔(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东城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以上采录「厅志」)。光绪七年,游击福印详修大堂及顶头房两处。光绪十一年,张德贵详修火药库。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十?)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后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以上四所,久废。

  谨按「厅志」载云:公廨一十二处,光绪十四年淡、新分治,属淡水管下者划归淡水县;新竹县公廨仅五处,且圯毁已久。录之,以备参考。

  公馆在厅署左畔,与监仓毗连。干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记)。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毁无存。

  隆恩息庄公馆一在新竹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建,计七间。一在中港街;艋甲营参将建。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税。

  谨按「厅志」载云:息庄公馆三座。光绪十四年,划一座归淡水县,新竹县仅二座。

  ·仓廒

  一在县署左畔,与公馆毗连。「府志」云:原设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今废。

  一在后垄。「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令废。

  谨按「府志」云:仓廒四所。光绪四年,划去艋舺、地嵌二所归淡属;而新竹城内一所、后垄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则载:城内监仓二所。一在竹堑城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内,计六间。查新竹城内仓廒仅一所,在县署左(县署即前厅署),计一十六间;今废。其门前街道,俗名粟仓口街。余则为义仓,而非监仓。则城内监仓二所之说,更无可考矣。

  义仓

  在新竹南城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购金姓旧屋,筹款改造。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一十二间,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大门内两旁有石碑二座)。光绪十六年,改为电报局。

  谨按「厅志」载: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后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榖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俸银一千圆购榖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榖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以上榖数,属淡、新未分之时。今无可考)。故堑城与艋舺各建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余如后垄、猫里、新埔,亦谕绅董建造,各设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榖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理。

  附录明善堂义仓年收项额及各款开销: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六成扣实)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榖(六成扣实)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银(六成扣实)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庄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计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银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

  一、新竹城内中巷瓦屋一座。

  一、开销德化社塾师修金及佃首各款经费计榖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开销明善堂塾师修金及各款经费五百七十三圆六角九瓣。

  番社社仓

  一、竹堑社:在新社,距竹城东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妈祖宫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后垄社:在后垄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猫阁社:此社合猫里、嘉志阁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东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猫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里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里社:在房里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东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双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东社:在大甲城东,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谨按:社仓之设,「厅志」载云三十四所。光绪四年划归淡属而外,新邑管下仅一十五所。然久废不修,空存社仓之名,而无社仓之实;数十年缔造维艰,废于一旦。令复纂入志书者,亦望后之君子顾名思义,克复于将来云尔。

  ·街市

  竹堑堡街

  东门街在县城东门内。

  西门街在县城西门内。

  南门街(一名文兴街)在县城南门内。

  北门街在县城北门内。

  衙门口街在县署口。

  暗街仔在东门内。

  太爷街在县城内适中之地。

  北鼓楼街在县城北鼓楼内。

  水田街在县城北门外。

  船头街在旧港,距县西北八里。

  香山街在县西南十里。

  树杞林堡街

  树杞林街在县东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在县东一十里。

  北埔街在县东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咸菜瓮街在县东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县东北二十二里。

  观音街在县北五十里。

  大区园街在县北六十五里。

  头分堡街

  中港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

  头分街在县南二十八里。

  斗换坪街在县南二十五里。

  三湾街在县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在县南四十五里。

  南庄街在县南五十五里。

  苗栗堡街

  苗栗街在县南五十里。

  后垄街在县西南四十里。

  嵌头屋街在县南四十五里。

  隘寮脚街在县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在县南七十八里。

  铜锣湾街在县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在县南七十七里。

  苑里堡街

  通霄街在县西南七十里。

  苑里街在县西南七十八里。

  房里街在县西南八十里。

  大甲堡街

  大甲街在县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在县西南九十七里。

  市

  米市一在县城内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县东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咸菜瓮街,距县东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县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头分街,距县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后垄街,距县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县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县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里堡通霄街,距县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门街,距县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外外天后宫口;一在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头分一堡中港街;一在头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后垄街;一在苑里堡通霄街;一在苑里堡苑里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妈祖官口。

  炭市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脑市一在县城内南门街;一在树杞林堡树杞林街;一在树杞林堡北埔街;一在头分堡南庄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鱼市一在县城内北门米市街;一在头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后垄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拟移在武营口)。

  果市一在树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隘寮

  咸菜瓮隘民隘。距县城东五十里之间,镇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在县东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设隘丁十名,官征屯租以给。今撤。

  猴洞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四里,在内山横冈;镇守于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废。

  矺仔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里,在内山横冈。树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镇于北。隘丁十五名。今废。

  树杞林隘民隘。距县城东二十五里,在内山横冈,〔镇守〕金广福隘之北。前设隘丁十五名,后增五名。今废。

  金广福大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余里设铳柜以防生番。诸隘无有大于此者,雄踞小铜锣圈之北。当此隘未设之先,有石碎仑隘,原设隘丁四十名,宜拨给充公租税以补隘粮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民自给粮;余如盐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铜锣圈四处隘丁各二十名,双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处隘丁各十八名,圆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粮由民自给。总计各隘十处,皆移入内山金广福之大隘,设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粮就地支给动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黄开基筹拨充公租榖四百余石,年给印串百张,命隘长自行催收,以补缺项。今废。

  三湾隘民隘。在县城南、稍偏东三十三里地名三湾内山(中港堡);镇守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请拨屯把总一员、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后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员。今废。

  南港仔隘民隘。距县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内山横冈,镇守于嘉志阁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后三十名。今废。

  嘉志阁隘民隘。距县城南四十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镇守于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后三十名。今废。

  蛤仔市隘官隘。距县城南五十里,在后垄堡蛤仔山内横冈;防守于大坑口隘之北。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大坑口隘官隘。〔由中隘移设〕。距县城南五十五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雄镇于芎中七隘之北。前设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设隘丁十名;后改四十名。今废。

  芎中七隘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后垄堡芎蕉湾、中心埔(旧名七十分)。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铜锣湾隘官隘。距县城南六十五里,在后垄堡铜锣湾内横冈要害之处;镇守于草湖隘北。设隘丁二十五名。今废。

  内外草湖隘民隘。距县城南七十里。旧为高埔隘,后移入苑里堡东首内山;并南势湖隘亦裁撤,同归此隘。镇守三叉河隘之北。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三叉河隘民隘。距县城南九十里,在苑里堡内山高冈处;防守于日北山脚隘之北。设隘丁十五名。今废。

  日北山脚隘民隘。距县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冈要害处,属苑里堡管下。火焰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后八名。今废。

  火焰山隘民隘。距县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设隘丁八名。今废。

  ·铺递

  大甲铺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铺兵三名。

  通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垄铺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瞿崎铺北距新竹十五里。铺兵三名。

  新竹铺北距淡属南嵌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以上各铺,系邮递未设之先以铺兵递送书札;遇有紧要公文,限某刻递交某铺,以次相为递转,亦国家之一急务也。自邮递既设而后,则铺兵皆裁汰不用。今姑录之,以存旧名。

  一、中港铺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铺(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铺北距杨梅坜十八里。铺(司)兵四名。

  一、杨梅坜铺北距中坜十五里。铺(司)兵四名。

  ·津渡

  竹北一堡津渡

  旧社渡在旧社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

  金门厝渡在金门厝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萃丰庄及红毛港堡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

  谨按:金门厝向系旧官路。干、嘉年间,此处为往台北通衢。嘉庆元年,粤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义渡田,年纳小租榖一十四石;竹堑社屯弁钱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义民亭董事缴出榖十石;新埔范姓拨充小租榖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鸠收榖十石。后官路改就旧社,义渡租拨充旧社溪渡夫经费。金门厝渡近废。

  九芎林上渡在九芎林豆子埔溪;为九芎林往树杞林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该地殷户彭殿华、郑献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银由绅董给发。

  九芎林渡在五块厝溪,距县东十里;为竹堑往九芎林之处。两岸相距约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来往,均给渡船钱四文。

  九甲埔渡在九甲埔头溪,距县东七里许;为竹堑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间里人鸠资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渡在竹北一堡犁头嘴溪,距县东十四里;为竹堑城往新埔、咸菜瓮之所。两岸相距约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建,并捐置义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榖三十二石以给渡夫工食经费。

  新社渡在新社溪,距县北六里;为竹堑往台北信道。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丰年间,旧设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钱四文。

  天罡沟渡在金门厝天罡沟,距县北三里许;为堑城北厢往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在新庄子溪,距县北七里;为树林庄往白地粉嵌顶山脚及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公置。渡船钱四文。

  船头港渡在船头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竹堑城往溪洲船头港之所。两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干隆年间建。渡船钱四文。

  渔寮渡在旧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溪洲通渔寮之所。两岸租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创设。渡船钱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咸菜瓮渡在咸菜瓮溪,距县东四十二里;为咸菜瓮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间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广安渡在新埔石头坑,距县东二十里;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同治年间,商民潘梅源创建;年给渡夫辛工榖十五石。

  南济安渡在新埔水汴头,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创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为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义渡在新埔溪,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通竹堑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邑绅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并架木桥以便行人来往。

  凤山崎渡在凤山崎溪,距县东北十里;为竹堑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二十零丈。旧设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创设铁桥;十九年告成,渡船废。

  北势子溪渡在北势子庄,距县北十里。民渡船一。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创建。渡船钱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咸水港渡在香山咸水港溪;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两岸相距十余丈。旧时,官设义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绅士郑用锡等捐资创置义渡田,给发渡夫经费。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一十二千文(与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废。

  头分堡津渡

  中港渡在中港溪,距县西南三十里;为中港往后垄通衢。两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设义渡船一。干隆五十二年创设。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款建置义渡田,址在新竹城东门外及淡水芝兰堡、拳山堡各处。每月给渡夫工食钱: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给修理渡船经费银三十圆(载在义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头厝溪渡在苗栗嵌头厝溪,距县南□□里。两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间创置。渡夫工食经费,由铺户、庄民鸠资给发。

  嵌脚溪渡在苗栗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两岸相距约近十余丈。民渡船一。干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秋、冬水浅,创设桥梁。

  后垄溪渡在后垄南门外溪,距县南四十里许;为后垄往通霄之所(即「厅志」所载南河渡)。两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为桥,以便行人来往。干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渡夫永归社番接充。

  苑里堡津渡

  山柑尾渡在苑里山柑尾五里牌溪。两岸相距□□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三年,绅商议拨大甲抽厘,作为经费。每月大水给发渡夫工食银一十八圆,小水每月给渡夫工食银九圆。二十一年,厘金裁收,义渡废。

  房里溪渡在房里溪,距县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年间创建。

  大安溪渡在大安溪,距县西南九十七里;为苑里往大甲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年间创建。光绪二十一年废。

  通霄溪渡在通霄溪,距县西南六十五里。两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在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为大甲往牛骂头之所。两岸相距以中水论,约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渡筏随时添设。二、三、四、八四个月中水,大建给渡夫工食银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给工食银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个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给钱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经费钱二十四千文。

  ·桥梁

  竹北(原「堑」字)一堡桥梁(竹北一堡,光绪二十年编修「县志」,改为竹堑堡)

  迎春桥在县治东城下;为东城外往各庄并铁路通衢。桥长一丈五尺五寸、宽五尺四寸。光绪十五年,邑绅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桥在县治南城外;为堑城往内山通衢。桥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绅郑如梁、郑如椿、郑如云造(有碑)。光绪十六年,邑绅郑如兰、李联萼重修。

  湳仔桥(改名万年桥)在县北南雅庄,距县治三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堑社屯弁钱茂祖创建。同治七年,同知严金清暨绅董林福祥等捐资改建。石桥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其下叠石为圆洞,桥上翼以扶栏(有碑)。光绪十三年,邑绅郑如兰、吴逢沅、张英声等重修。

  旧社桥在旧社庄,距县北四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桥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商户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桥在牛埔庄,距县西三里;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桥长二丈有奇。牛埔庄居民造。

  永安桥在双溪,距县南十里;为双溪崎下往内山之所。光绪十三年,邑绅林尚义建。近废。

  石井山下桥在县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桥长六丈、宽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桥在三重埔,距县东南一十八里;为三重埔往树杞林之所。桥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庄民彭阿福造。

  长发桥在九芎林中坑,距县东二十二里;为九芎林往□□之所。桥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造。

  长生桥在九芎林庄,距县东二十里;为九芎林适树杞林之所。桥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丰六年,谢观澜等重修(有碑)。

  树杞林街桥在树杞林街首,距县东南二十五里;为树杞林庄往石壁潭之所。桥长四丈、宽四尺。里人彭里强建。

  石壁潭桥在石壁潭庄,距县东二十五里;为□□往□□之所。桥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里人曾云中造。

  竹北(原「堑」字)二堡桥梁

  三板桥在竹北二堡枋寮庄,距县东北一十七里;为枋藔往新埔之所。桥长二丈余,宽七、八尺。□□年间,庄民创建。

  仁者桥在杨梅墟庄,为杨梅坜往中坜之所。桥长□丈、宽□尺。嘉庆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记)。

  苗栗堡桥梁

  后垄北势街桥在后垄街外,距县西南四十里;为后垄街往来通衢。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

  后垄南门外桥在后垄溪,距县西南四十一里;为后垄往通霄之所。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光绪辛巳(七)年福建巡抚部院岑毓英巡台,饬新竹县徐锡祉协同各绅修造。近圯。

  崩嵌脚溪桥在苗栗堡崩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桥长八、九丈,宽二尺四寸。干隆年间,生番归化创置。

  龟山头溪桥在苗栗龟山头溪,距县南五十五里。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鹤子冈桥在苗栗鹤子冈溪,距县南五十□里;为苗栗往□□之所。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苑里堡桥梁

  房里桥在房里城北,距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桥长二丈余、横五尺余。□□年间创建。

  大甲堡桥梁

  新店桥(另有别名)在大甲堡新店,距县西南八十八里;为新店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横约一丈。光绪二十三年重造,费金约□万圆。

  大甲溪桥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后里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约五、六尺。光绪七年,福建巡抚仑毓英捐资创建。后洪水冲坏,光绪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桥(别名未详)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大甲枋寮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尺。光绪二十四年春重修。

  ·义冢

  干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捐资代运旅榇至厦门,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见各属多停柩,不能归塟者,助资运回原籍;人咸称为一时盛举。然捐助在一时,究不若广设义冢,以垂万世;并为勒碑定界,俾豪强无敢混侵,藉为开垦之说。则泽及枯骨,而施惠无穷矣。爰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竹堑堡义冢

  中冢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冢毗连;距县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绅士捐购献充。

  枕头山冢在东门外,距县治东南里许。干隆年间官献。

  虎头山冢在南门外,距县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冢距县治南三里。

  鸡卵面冢距县治南四里。

  仙公坑冢距县治南五里。

  蜈蚣窝冢距县治南四里许。

  内外狮冢距县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冢距县治西七里。

  双溪冢距县治南八里。

  大崎冢距县治南九里。

  石碎仑冢距县治南九里。

  牛埔冢在槺榔庄外,距县治西八里。

  茄苳湖冢距县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冢距县城东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献充。

  金山面冢距县城东南十里。

  谨按:县城东门外,前皆丛冢重叠。道光二十九年,众绅董捐资清冢,将遗骸埋葬数处。其开费余款购东城内地建屋三间,题曰「回春洞」。凡病人无亲属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养医治;没则埋之。是诚济急义举也。咸丰元年,同知张启煊准举人许超英等所禀,以香山牛埔、内外狮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蚣窝、鸡卵面均为义冢存案,又饬准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盐湖至盐水港、老瞿崎止,均为冢、牧公地。又称前同知李嗣邺捐廉买郭苏陈、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亘三千余丈,以为义冢,听人民随处葬埋;勒石于县城内北鼓楼下。今义冢界内,间有私垦田园;且经巡抚刘铭传清丈配粮,已成私业。至岩岫山麓仍作义冢,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后之君子欲为子孙种福田者,当严禁混侵之弊;使义冢长存,则幽明均受其赐。

  树杞林堡义冢

  牛屎溜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烧炭窝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牛埔冢在头重埔,距县治西南十二里。干、嘉年间,庄民赃为冢、牧公地。

  头分堡义冢

  大众妈山冢在中港北门竹围仔庄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干、嘉年间,陈荣发号、陈复兴号、杜德丰号、叶万德号鸠资公购献充。

  山仔坪冢在中港南门外山仔坪庄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干、嘉年间,林恒茂献。

  隘口寮山冢在中港芦竹湴庄外,距竹城二十八里。干、嘉年间献。

  公馆仔山冢在中港公馆仔庄东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间献。

  后屋仔山冢在中港后屋庄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庆年间献。

  山尾庄冢在中港山寮庄东,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间献。

  后湖山冢在中港山佳庄后,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埔山冢在中港竹篙屋东,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崎头山冢在中港后山后,距竹城二十一里。嘉庆年间献。

  小坪山冢在中港小坪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林恒茂献。

  下条郊山冢在中港中大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溪埔山冢在头分街溪东,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间献。

  苗栗堡义冢

  坪顶冢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冈冢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馆冢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冢在苗栗街东三里。光绪十年,绅士刘缉光献。

  大湖冢在苗栗东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间,吴定连献。

  西山派冢在苗栗西,一带相连约十里。

  建醮坪冢在铜锣湾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门冢在后垄西门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刘、杜两家献。

  赤涂崎冢在后垄。干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

  北门外冢在后垄北门外。

  旧冢在后垄南门外。林千福献。

  新冢在后垄南门外。林维舟献。

  埔顶冢在新港社边,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绪十二年,新日升(即解大宾)同社番献。

  沟仔底冢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东、西社番献。

  阿麻湖冢在新港社东,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献。

  苑里堡义冢

  螃蟹冢在苑里街外。

  圆冢仔冢在苑里西势庄北。

  瓦窑冢在瓦窑庄东。黄氏献。

  大湖冢在瓦窑山后。黄氏献。

  枕头冢在茹里东门外。社番献。

  印斗冢在猫盂庄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有碑记)。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在社苓庄外。

  大墩冢在山柑庄外。

  破石冢在山寮庄外。

  马铃埔冢在山脚庄后。

  九殷勤冢在山脚庄后。

  鲤鱼冢在六尺布庄前观音寺西畔。

  大小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

  福德冢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窝冢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

  山仔顶冢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

  纱帽山冢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

  大排冢在白沙墩庄南。

  店仔窝冢在白沙墩庄东。

  大甲堡义冢

  山岭顶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

  大埔冢在大甲东北,距竹城一百里。

  龟山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一百里许。

  新埔堡义冢

  樟树林下排仔冢(一带)在新埔街尾一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干隆五十七年,竹堑社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献。

  樟树林屏山下二排冢(一带)在新埔街二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干隆五十七年,荖莱湘江、潘文起献。

  牛埔及羊寮坪冢在猫儿锭庄北横山一带;东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干隆元年,李元锦、黄干老等向业户郭奕荣购给。距县治北十一里。

  伯公岭冢在红毛港,横亘三百二十三丈;距县治北三十里。光绪九年,业户徐景云献。

  水确仑冢在大区园,距县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录)

  干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载:淡属番社七十。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划去五十四社归淡水,新竹辖内仅存十□社。其归化已久与汉人杂处其中,而非从前生番之气习矣。爰列各社于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东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双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猫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里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后垄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猫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阁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计屯丁四百名: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应得一甲五分八厘。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里社:屯丁十二名。一、猫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计屯丁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三丝九忽。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应得一甲一分五厘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给内湾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给三湾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合计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应得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厘八毫;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里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辖内,其屯饷由新竹县给发)。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三毫八丝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计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五丝。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给黄泥塘地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丝九忽四微。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黄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给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给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计七十三甲五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零四丝五忽。

  谨按:竹邑合计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属辖内,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给口粮八圆;后减半,仅给四圆。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给银四两二钱。光绪十一年,口粮银尚由新竹县将屯租给发。十四年,巡抚刘铭传严饬各社屯丁以御各处生番,每年仍给银八圆,由知县应解布司税契银项下代给;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种,与屯田一例施行。

  ●新竹县志初稿卷二

  赋役志

  ·赋役志·

  从来有田必有赋,有丁必有役,分而为二。而台地则寓役于赋,合而为一,则仅言赋可矣;而仍存役之名者,溯其始也。考「诸罗旧志」(周宣子、陈少林所编)云:『台地田赋与内地异者三:内地只有田,而此则兼有园:内地俱纳米,而此只纳粟;内地有改折,而此征本色。诸罗田少园多,计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园有二等(以肥硗为上下)。田园之主有四:曰官庄(设县之后,文武官报垦,因而递受于后官者也)、曰业户(绅衿、土民自垦纳赋,或承买收租而自赋于官者)、曰管事(业户推一人理赋税、差役,官就而责成之。计田园以售其值,赋税不与焉)、曰番社(番自为耕)。内地论亩,台地论甲(亩、甲详见下文)。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同知严金清新修「志稿」云:『台地新垦田园,未毕升科,宜裁业户,勘丈征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实』(至光绪十四年,果如其言)。又「诸罗志」云:『台赋甚重,盖寓役于贼内故也。干隆十三年,诏令各郡、县按近年丁额(每丁匀银二钱)就租匀配,俾有田业者输之,以宽贫民』。此寓役于赋之意也。志赋役。

  户口

  田赋

  官庄(附录隆恩息庄及营盘田园)

  屯租

  叛产

  饷帑

  耗羡

  解运存留

  经费

  盐课

  厘金

  蠲政

  恤政

  ·户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拨归淡属户口,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干隆元年,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十三年,奉诏以台属丁银匀配通郡田园,该属年征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零,就该属田园征输,永为定例,盖以丁之流徙无定而田园有定,裁去无定、归于有定之中,一以宽平民手足、一以省官吏追捕。法良意美,民咸赖焉(节录「彰化志」)。

  干隆二十九年,将递年编入实在烟户(有司岁登民数报于部,曰「烟户」),男、妇计三万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采录「府志」;系淡、新未分治之先,其民丁不载堡分,今无从划出)。

  嘉庆十六年,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各籍民户,计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户;男、妇大小计二十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三丁口,内民户成丁男、妇(男十六曰丁、女十六曰口,男未十六亦曰口)计一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口、幼丁男、女计九万八千六百八口(合淡、新在内;因「厅志」不载堡分,故无从划出)。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谨编查户口:厅治城厢,计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北一堡,计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计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丁口;城南一堡,计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南二堡,计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三堡,计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四堡,计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丁口。以上男、妇总计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七丁口,在新竹辖内;余划归淡属。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淡属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至干隆二年,社番计一千三百二十五丁;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计番丁银二百六十六两。干隆十三年,丁银皆就田园匀配,永为定例,而不另赋丁银(以上,在淡、新未分治之先;其番不载社名,今无从划出)。

  同治九年,同知陈培桂核查各社番丁,开列于下:一、竹堑社社番八十九丁。一、后垄社管下新港社、中港社、嘉志阁社、猫里社,计社番三百零七丁。一、房里社、猫盂社、通霄社、苑里社,计社番一百一十三丁。一、德化社管下大甲东社、大甲西社、日南社、日北社、双寮社,计社番二百三十七丁。以上社番,总计七百四十六丁,系新竹辖内;余皆划归淡属。

  谨按干隆二年诏书云:『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然「厅志」所载,民丁、番丁另编户口,难免彼此攸分。今概准以一视同仁之政,合番、汉为一家,计户口不计番、汉,尤为道一而风同焉。

  光绪二十一年,知县樱井勉编查各办务署管下烟户:开列男丁、女口于左:

  一、竹堑堡:计九千三百九十五户,男二万五千五百七十二丁、女二万一千零五十六口。

  一、树杞林堡:计七千四百九十一户,男二万二千零六十七丁、女一万八千七百五十一口。

  一、新埔堡: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八户,男四万五千四百零八丁、女三万八千四百九十口。

  一、头分堡:计五千五百三十六户,男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一丁、女一万三千一百八十六口。

  一、苗栗堡:计九千八百一十户,男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丁、女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五口。

  一、苑里堡:计四千零三十八户,男一万一千六百二十六丁、女一万一千二百四十五口。

  一、大甲堡:计六千二百九十八户,男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二丁、女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五口。

  以上合计一十七万六千一百四十八户,男一十六万六千零七十六丁、女一十三万八千四百口:男女合计三十万零四千四百七十六丁口。

  ·田赋

  谨按:淡厅前属诸罗辖内,而新竹前属淡厅辖内。康熙五十三年,始报升科田园,皆以甲计、不以亩计,袭郑氏遗制也。其法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一甲之田,当泉郡田一十一亩三分零。盖泉郡田,以六尺为弓,积至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田周围一百戈,即泉郡之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也。凡田一甲,上则征榖八石八斗、中则七石四斗、下则五石五斗;园一甲,上则征榖五石、中则四石、下则二石四斗。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园均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其田照同安民榖例征收: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其园,亦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征收: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米亦免。凡银三钱六分,折征榖一石;凡秋米一石,折征榖二石。若以甲论,上田每甲应征榖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甲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每甲应征榖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然同安「包粮」有禁,而台地钱粮则由业户征收代纳。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再行清丈,按甲征赋;年分上、下忙完纳:上则田每甲征银三两零八分五厘六毫一丝,中则田每甲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下则田、下下则田以及不入则田均递减二成为例;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下下园以及不入则园亦递减二成为例。遂从番、汉业户及公私番口粮所收租额内,十成中扣四成归小租户,自行完纳正供。而业户其收诸民者,谓之「大租」;其纳诸官者,谓之「正供」。如大租十成中约四成自足以完纳正供,余六成则偿其开垦之资;「厅志」载云『所收浮于纳者』,此也。又「口粮大租」一款,系番通事及土目给单征收,按丁分发社番之口粮。后有备银给买者,名为番业户。其中有「正供大租」,系正供业户给单征收,向官完纳正供杂项;又有「口粮大租」,系番通事、土目给单征收,按丁给发口粮并为社中公款。

  附录前事:『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自荷兰令中土遗民受种,以十亩为一甲,分上、中、下则征榖;年修陂圳之费以及耕具,皆荷兰资给:名曰「王田」,犹今佃户纳租于田主也。后郑森取之,改为「官田」;耕者为官佃,佃输租仍旧。其宗戚及官员、士庶招垦自收者,曰「私田」;征榖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归命后,悉为民业;故不以亩计,仍以甲计』。

  旧额田园,计五百二十九顷(百亩为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内田计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计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计征榖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征榖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干隆二十八年,新升田、园,共五项一十七亩九分八厘五毫六丝;内下则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下则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计征榖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干隆二十九年,新升下则田六十六亩,征榖一十五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升田、园共五顷七十七亩六分六厘六毫,内下则田三顷三十一亩八分四厘,下则园二顷四十五亩八分七厘二毫;征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分二合二勺。又新升田、园三十三顷零八亩四分六厘六毫三丝三忽七微,内下则田二十九顷十八亩九分一厘二丝四忽九微,下则园三顷六十九亩五分五厘六毫八忽八微;征榖五百零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

  干隆三十年,新升田、园计二十四顷七十七亩七分五厘,内下则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下则园二顷五十亩零八分;征榖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干隆三十二年,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征榖三百石零九斗八升七合一勺。

  干隆三十四年,新升下则田五十五顷二十八亩三分七厘一毫八丝一忽,征榖七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七勺。

  干隆三十五年,新升下则田二十五顷八十六亩六分九厘八毫四丝,征榖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升里民陈尚充公下则田四十七亩七分四厘,征榖七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四顷八十四亩七分八厘一毫一丝四忽,征榖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升下则田二顷一十七亩五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征榖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四勺。

  干隆三十八年,新升下则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征榖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升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征榖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干隆四十一年,新升下则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征榖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

  干隆四十三年,新升下则田六顷五十七亩八分零,征榖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升下则田一十一顷,征榖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二分九厘九毫二丝六忽四微三纤,征榖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计旧额、新升,凡田、园七百四十八顷九十六亩三分八厘五毫二丝五忽一微三纤,又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实征榖一万二千零四十石二斗一升五合一勺二抄;官庄、隆恩息庄、叛产供榖俱在内。其从前档案,干隆五十一年被匪焚毁,「厅志」均不及载明堡分。自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凡田、园属淡水者例应划归淡水;但堡分失传,无从划出。仅有干隆三十一年及三十七年新升拳山堡及隆恩息庄田园计七十四顷八十三亩九分四厘八毫九丝八忽,划归淡属;余悉就「厅志」所载采录,以俟考核。

  干隆五十七年,董陈兴首垦下则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零,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计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六厘(「厅志」载:『额外未报部』)。

  咸丰九年十月,新升中港隆恩大埔林寿记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内抽一石带完正供,年纳供榖一十石零五斗(「厅志」载:『额外未报部』)。

  光绪十三年,台湾巡抚刘铭传将旧额、新升田园再行清丈;戈声仍循旧例,周围一百戈为一甲。视地分则,就田问赋,年分上、下忙完纳。上则田每甲征银三两零八分五厘六毫一丝,中则田每甲二两五钱二分三厘五毫一丝,下则田每甲二两零八分零五毫四丝;自下下则田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田,均递减二成为例。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下下园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园,亦递减二成为例。遂从番、汉业户及公私口粮所收大租额内,十成中扣四成归小租户,自行完纳钱粮;而业户仍准实收六成。大租并给执照示谕,以昭公允。其余各色名目悉为裁汰,归「一条鞭」之法施行。爰列各堡田、园甲数、征项于左:

  竹堑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一千一百零二甲零五厘九毫零六忽四微,征银五千二百三十圆七角五瓣五尖。

  一、中田一千七百四十四甲四分五厘五毫零二忽,征银六千七百七十四圆零四瓣八周。

  一、下田二千三百零七甲七分三厘六毫四丝二忽二微,征银七千三百八十五圆一角零五周。

  一、下下田二百七十九甲零一厘三毫七丝二忽六微,征银七百一十四圆三角二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甲四分五厘二毫二丝,征银四圆六角一瓣八周。

  一、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征银六角三瓣。

  以上计田五千四百三十五甲一分五厘五毫四丝三忽二微,年征银二万零一百零九圆四角八瓣一周。

  树杞林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一百零五甲五分二厘五毫零八忽,征银五百圆零零四瓣八周。

  一、中田四百二十三甲三分七厘零六丝一忽六微九纤八沙,征银一千六百四十圆零四角五瓣。

  一、下田一千五百八十二甲七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四微,征银五千零六十四圆八角五瓣二周。

  一、下下田八十三甲五分九厘五毫二丝六忽四微,年征银二百一十四圆。

  一、上沙田三甲七分零六厘六毫,年征银五圆九角四瓣七周。

  以上计田二千一百九十八甲六分九厘三毫二丝六忽四微九纤八沙,征银七千四百二十五圆六角九瓣二周。

  新埔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三百四十五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征银一千六百四十圆一角一瓣三周。

  一、中田一千三百二十七甲五分一厘六毫九丝,征银五千一百五十二圆五角八瓣七周。

  一、下田三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七厘五毫二丝八忽五微,征银二千七百七十二圆三角四瓣三周。

  一、下下田五千五百八十九甲九分三厘九毫九丝,征银一万四千三百一十圆五角一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九分八厘五毫二丝六忽八微八纤,征银二千三百六十七圆零零二周。

  一、中沙田一十七甲六分七厘五毫三丝,征银二十五圆三角四瓣四周。

  一、下沙田三百九十九甲七分七厘六毫七丝九忽,征银四百零九圆七角七瓣六角。

  以上计田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五甲二分一厘四毫六丝零三微八纤,征银三万五千六百七十七圆六角八瓣。

  头分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四百九十八甲三分七厘四毫四丝零九微,征银二千三百六十五圆九角七瓣七周。

  一、中田一千零三十八甲一分五厘六毫三丝九忽四微九纤九沙,征银四千零二十九圆四角三瓣九周。

  一、下田一千甲一分六厘一毫八丝四忽二微,征银三千二百零零圆五角九瓣四周。

  一、下下田一百六十五甲四分四厘一毫一丝四忽六微,征银四百二十三圆五角四瓣一周。

  一、上沙田九甲七分四厘四毫一丝八忽,征银一十九圆九角五瓣三周。

  一、下沙田五分八厘二毫一丝,征银五角九瓣六周。

  以上计田二千七百一十二甲四分六厘零零七忽一微九纤九沙,年征银一万零零四十圆一角。

  苗栗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征银五千七百二十二圆五角一瓣二周。

  一、中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丝零四微,征银七千五百一十三圆二角四瓣五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九十甲三分零零三丝四忽八微,征银五千零八十八圆九角六瓣一周。

  一、下下田三百三十三甲零六厘五毫三丝零一微,征银八百五十二圆六角四瓣七周。

  一、上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四忽,征银五十四圆四角五瓣五周。

  一、中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征银一十二圆四角一瓣二周。

  一、下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征银三十二圆七角二瓣。

  以上计田五千一百三十一甲五分五厘八毫六丝三忽七微二纤,年征银一万九千二百七十六圆三角零三周。

  苑里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七丝六忽,征银一千二百五十三圆零四瓣七周。

  一、中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征银二千六百八十四圆九角四瓣。

  一、下田八百二十甲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八微一纤五沙,征银二千二百一十三圆八角一瓣三周。

  一、下下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七忽七微二纤,征银五百四十六圆一角七瓣五周。

  一、上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征银六十六圆三角六瓣。

  一、中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征银三圆一角二瓣四周。

  一、下沙田一甲三分二厘,征银一圆三角五瓣三周。

  以上计田二千零二十五甲七分三厘六毫四丝八忽三微五纤,征银六千七百六十八圆八角一瓣二周。

  大甲堡田甲钱粮

  一、上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征银二千零三十一圆二角零八周。

  一、中田一千二百七十甲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征银四千九百三十二圆五角七瓣七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五十甲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七忽,征银四千九百六十二圆四角七瓣八周。

  一、下下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征银二千一百六十圆一角九瓣三周。

  一、上沙田七十甲四分零一毫三丝,征银一百四十四圆一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征银一十一圆五角。

  一、下沙田一十二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征银一十三圆二角五瓣五周。

  以上计田四千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九厘零七丝,征银一万四千二百五十五圆三角九瓣三周。

  右七堡田甲计三万四千二百零三甲九分七厘九毫一丝二忽八微三纤二沙,年征钱粮银一十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三圆四角六瓣一周。

  竹堑堡园甲钱粮

  一、上园二甲六分一厘六毫三丝,征银一十圆一角六瓣。

  一、中园八十二甲六分二厘一毫一丝,征银二百六十四圆四角。

  一、下园四百九十九甲六分零零九丝二忽四微,征银一千二百七十九圆零三瓣七周。

  一、下下园一百八十五甲三分零二毫二丝,征银三百七十八圆八角五瓣六周。

  一、中沙园九甲一分三厘三毫二丝,征银九圆三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园八百五十六甲九分九厘八毫零三忽,征银五百二十七圆二角零二周。

  以上计园一千六百三十五甲九分九厘九毫七丝七忽四微,征银二千四百六十九圆零二瓣一周。

  树杞林堡园甲钱粮

  一、中园一甲九分六厘四毫四丝,征银六圆二角八瓣六周。

  一、下园二十七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征银七十一圆四角二瓣。

  一、下下园六十三甲七分三厘七毫八丝,征银一百三十圆五角二瓣九周。

  一、中沙园五甲四分九厘八毫六丝,征银五圆六角三瓣六周。

  一、下沙园一千一百零五甲六分九厘一毫五丝零四微,征银六百七十九圆九角三瓣五周。

  以上计园一千二百零四甲七分九厘零五丝零四微,征银八百九十三圆八角零六周。

  新埔堡园甲钱粮

  一、上园六分五厘零八丝,征银二圆五角二瓣七周。

  一、中园四甲四分五厘五毫二丝,征银一十四圆二角五瓣九周。

  一、下围五十五甲七分四厘零九丝五忽六微,征银一百四十二圆七角零四周。

  一、下下园一百七十九甲二分零五毫八丝,征银三百六十六圆九角五瓣九周。

  一、中沙园五十甲五分四厘九毫八丝,征银五十一圆八角二瓣。

  一、下沙园一千四百一十甲二分八厘五毫九丝三忽二微,征银八百六十七圆四角四瓣七周。

  以上计园一千七百甲零零八厘八毫八丝四忽八微八纤,征银一千四百四十五圆七角一瓣六周。

  头分堡园甲钱粮

  一、上园八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四微,征银三圆二角一瓣三周。

  一、中园六甲二分二厘二毫六丝,征银一十九圆九角一瓣二周。

  一、下园二百一十甲四分七厘七毫五丝一忽八微,征银五百三十八圆八角六瓣六周。

  一、下下园一百二十二甲七分一厘九毫二丝二忽二微,征银二百五十一圆二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园六甲九分八厘一毫,征银七圆一角五瓣六周。

  一、下沙园八百四十七甲一分八厘六毫二丝一忽二微,征银五百二十一圆零五瓣四周。

  以上计园一千一百九十四甲四分一厘四毫五丝三忽六微,征银一千三百四十一圆四角八瓣三周。

  苗栗堡园甲钱粮

  一、上园二甲一分六厘一丝,征银八圆三角八瓣八周。

  一、中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征银五百八十二圆九角七瓣一周。

  一、下园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征银一千四百二十六圆八角一瓣九周。

  一、下下园二百九十二甲九分三厘四毫六丝八忽,征银五百九十九圆九角三瓣。

  一、中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征银四十二圆一角六瓣五周。

  一、下沙园八百七十甲零四厘五毫二丝五忽四微,征银五百三十五圆零七瓣八周。

  以上计园一千九百四十五甲八分零七毫五丝七忽八微,征银三千一百九十五圆三角五瓣一周。

  苑里堡园甲钱粮

  一、中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征银八十八圆五角一瓣四周。

  一、下园六十八甲五分二厘零八丝,征银一百七十六圆二角二瓣四周。

  一、下下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征银四百八十圆四角四瓣四周。

  一、中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征银一十一圆八角零九周。

  一、下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厘五毫六丝二忽,征银一百七十八圆三角八瓣四周。

  以上计园六百三十二甲六分六厘六毫三丝,征银九百三十五圆三角七瓣五周。

  大甲堡园甲钱粮

  一、中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征银二十三圆一角五瓣七周。

  一、下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征银一百四十六圆六角三瓣三周。

  一、下下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征银八百一十八圆五角六瓣六周。

  一、中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征银一百零六圆五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征银四百一十二圆七角六瓣三周。

  以上计园一千二百四十甲九分三厘三毫一丝八忽,征银一千四百零七圆七角一瓣九周。

  右七堡园计九千五百五十五甲五分零零三丝六忽,年征钱粮银一万一千六百八十八圆六角七瓣一周。

  合计:七堡田、园四万三千七百五十九甲四分七厘九毫四丝八忽八微三纤二沙,年征钱粮银合计一十二万五千二百四十二圆一角三瓣二周。就圆折两,计银八万一千四百三十一两八微一分五厘三毫零六忽八微六纤。每银一两,扣平余银一钱五分、又扣补水银一钱,合计平余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四两七钱七分二厘二毫九丝六忽零三纤、合计补水银八千一百四十三两一钱八分一厘五毫三丝零六微八纤六沙,合计平余、补水银二万零三百五十七两九钱五分三厘八丝二忽六微七纤,归「耗羡」项下。实征钱粮银六万一千零七十三两八钱六分一厘四毫八丝零一微四纤五沙。

  ·官庄(附录隆恩息庄及营盘田园)

  年征快官榖四百六十九石零二升五合七勺,内详豁免水冲无征榖二十四石六斗九升八合二勺外,实征榖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每石六三折价,计银二百七十九两九钱二分六厘三毫二丝五忽。支给佃首辛劳银三十一两五钱、本署门役食米折银七十三两零七分八厘五毫五丝一忽,又解淡水县支给北中营兵米车船运费银七十二两四钱零八厘八毫二丝一忽,又解府充饷银一百零二两九钱三分八厘九毫一丝三忽。旋因田、园复被水冲,年征榖仅三百石左右,列年因充饷银两未经划拨,均未支存;将所征榖先支佃首辛劳、役食米折及解淡水县车船运费。嗣奉台湾府宪将额定充粮银两奉拨营饷,无款清解,经禀批示:『筹垫支解;并饬自光绪十年起,将淡水县车船运费一款停止,所征租榖折价解给役食、佃首及充饷银两。其九年以前已支车船运费,由县查筹闲款或催征民欠归补』等因,批示存案(光绪十一年县案)。

  新竹隆恩息庄

  干隆年间,竹堑北城外树林头庄王世杰之管事王佐往台南府互控案情,迁延数年,王家经费不敷,乃向台南城守借银五千圆。后城守将卸任时,被借之项未还;乃从库中帑藏支银五千圆付城守领回,将缺额库银五千圆指为王家借项。洎新城守抵任,遂向王家逼催此项。王家无银可还,愿将该田年征大租榖平价抵还。所有大租,自此归官收掌;名曰「隆恩息庄」。计田九百三十二甲五分四厘二毫三丝、园二百三十八甲五分四毫六丝八忽。上田每甲年征榖八石、中田六石、下田四石、园每甲年征银二圆。历年租项,由台南城守派弁驻竹征收,照民间市价代银完纳。除办理人工食及各款开销外,尽数解归台南城守查收缴库。开列租项于左:

  一、年征各业主大租榖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一、年收萧文珍大租榖八石二斗五升。

  一、年收浸水庄大租榖四石八斗。

  一、年收浸水庄小租榖八石。

  一、年收各业户园租银一百九十一圆六角二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各业户地基银一十九圆七角五瓣。

  以上年征租榖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银二百一十一圆三角七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浸水庄小租榖四十石(此条前系台南城守衙门案牍爷油香开销之项)。

  中港隆恩息庄

  干隆年间,谕饬承办隆恩管事:将年征租榖变价银项,准予置买田业,址在中港庄张家(大租);又从前各佃应完租项积欠多年,将田归官,均名隆恩。计田九百一十七甲六分四厘二毫五丝、园七十二甲七分五厘七毫六丝。历年租榖,由艋舺营参将雇工征收,照民间市价造米发粜。除办理人工食开销外,尽行解归艋舺参将查收缴库。开列租项于左:

  一、年收各庄租榖二千四百八十四石有奇;就榖造米,折实米一千二百四十二石。

  一、办理人四名,年开销工食银二百四十圆。

  营盘田园

  一、杨梅坜营盘茶园一所、又厝九间,年征税银四圆。

  一、后布埔营盘,年征租银五十六圆。

  一、香山塘营盘田园,年征租银一十六圆。

  一、中港营盘一所,年征租银三十二圆。

  一、后垄营盘田并地基一所。

  一、大甲营盘田一所,年征租银四十圆。

  一、白沙墩营盘园一所,年征租银一十圆。

  一、苑里营盘田二分,年征租银一十二圆。

  谨按营盘田园,系从前武弁简择宽旷地为营盘、驻扎兵丁之所。后因移扎别处,则另设营盘;而旧扎营盘遂招佃开辟田园征租,以充公用。亦有营盘之前后、左右多闲旷之地开辟田园者,不动公帑给买,故名曰「营盘田园」。前「厅志」不载此款,今故列于「官庄」之后。

  ·屯租

  干隆四十八年,原报已垦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内除水冲缺额并剔归界内叛产抄封及番耕等项田园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厘五毫一丝二忽外,实存原报田园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厘八毫一丝六忽,系归番管耕,不征屯租之项。干隆五十三年续丈,除原报番田外,溢额民耕田园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九丝三忽二微;内五十五年报被水冲、沙压田园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厘八毫六丝五忽九微六纤外,实存溢额田园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丝七忽二微四纤,征租一万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又,蛤仔市等庄大租并议充屯,计大租榖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以上合计:原报额征屯租榖一万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八勺三抄八撮。

  嘉庆十五年覆丈,缺额原报归番田园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厘一毫八丝九忽四微八纤、溢额并新垦民耕田园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厘六毫四丝三忽;除缺、溢均非本庄本佃不相抵补外,计实存原报田园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厘六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纤,实存现溢合前溢额民耕田园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厘一毫七丝零二微四纤。其中所溢各等田园,分列于左:

  一、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丝三忽四微,租榖一千七百石零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

  一、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厘六毫九丝四忽二微,租榖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

  一、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六毫六丝三忽六微,租榖七百四十石零四斗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

  一、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厘零七丝九忽,租榖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

  一、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厘七毫三丝四忽,租榖一千九百八十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

  一、溢六等田三百一十三甲零二厘九毫零二忽二微,租榖一千八百七十四石二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二撮。

  一、溢二等园六甲零六厘三毫六丝六忽,租榖三十六石三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

  一、溢三等园四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四丝一忽四微四纤,租榖二百四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零七抄二撮。

  一、溢四等园一百六十六甲七分四厘二毫七丝七忽二微,租榖六百六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零八抄八撮。

  一、溢五等园一百四十九甲五分五厘八毫一丝八忽,租榖四百四十八石六斗七升四合五勺四抄。

  一、溢六等园二百二十三甲六分五厘八毫八丝一忽二微,租榖四百四十七石三斗一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

  又,另园一十五甲三分一厘二毫,租榖八十石。

  以上覆丈额征屯租榖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一勺零四撮,并报蛤仔市庄充屯大租榖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又园租榖八十石,计应征屯租榖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征番银一圆,计应征番银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后查各屯田水冲无征榖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零,未经详报勘豁。同治元年,同知秋日觐断充吴顺记榖四百石、陈玉成榖二十石,系补水冲屯租缺额,亦未经详报。

  谨按:屯租者,屯番之田园租也;属县治东界。初,东界皆荒山旷土,番与民并垦焉。干隆四十九年,总督富纲奏明清丈,计地论亩;籍已具而案核未定。值逆首林爽文乱,各社番随官打仗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给与界外田园,以资久计,即「寓兵于农」之意也。其例仿照四川屯练,就社立为屯营。计社远近与番多少,分别为大屯、小屯。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专辖外委一员;南北各屯,归千、把总统属。乃由原额田园再加丈量,以原额归民耕、以溢额为屯田。究之田与屯所,两不相属;况溢额田园,皆属零星。官乃征其赋,以时给发各营屯丁。其田园各分六等:一等田每甲征租二十二石,园每甲征租十石;二等田每甲征租十八石,园每甲征租六石;三等田每甲征租十四石,园每甲征租五石,四等田每甲征租十二石,园每甲征租四石;五等田每甲征租十石,园每甲征租三石;六等田每甲征租六石,园每甲征租二石。

  嘉庆十五年清丈,除册报归屯田园外,尚有续垦新溢不堪入额田园一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七毫五丝二忽二微剔出,另册责成地方官征租,留充屯务公用。其中续垦新溢各田园,列明于左:

  一、五股林、石壁潭二庄,计田五十三甲四分三厘一毫五丝二忽,应征租榖三百二十石零五斗八升九合一勺二抄;又园二十一甲六分六厘四毫四丝,应征租榖四十三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

  一、员墩仔、八张犁、猫朥合三庄,计田四十四甲二分零四毫四丝零二微,应征租榖二百六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四勺一抄二撮;又园八甲三分零七毫二丝,应征租榖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四勺。

  以上田园四所,「厅志」载:为充公屯租。计征榖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八合七勺三抄二撮,照屯租例每石折银一圆,计征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八周七尖三末二皮。

  光绪四年裁厅设县后,新竹县拨分屯租及充公屯租榖一万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照章每石折征银一圆,计应征番银一万三千四百八十七圆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

  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将旧额新升各田园概行丈量,按甲纳粮,裁汰各色名目,而屯租自此辖免。

  ·叛产

  头份抄封田:一分一厘五毫六丝,年征榖二石变价银二圆。

  苗栗抄封田(甲数未详):年征银一百五十九圆。

  苑里抄封田:四十六甲三分九厘,年征榖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变价银二千五百八十四圆八角五瓣五尖,另征租银二十八圆。又水租银三十七圆一角五瓣一尖。

  大甲抄封田:二十四甲八分六厘六毫六丝,年征榖一百石变价银八十四圆,另征租银六十九圆。

  以上叛产,系同治三年抄封戴万生等业。年征银合计二千九百六十四圆零零六尖。除拨充大甲水神祠香灯经费(榖七十五石)外,均输纳府库,作戍兵加饷。

  ·饷帑

  地丁就田匀配。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详见「户口」)。

  番丁就田匀配。征银二百六十五两(详见「户口」)。

  以上两件匀配田园,不另征此项;而名目尚存。

  廍饷(即蔗车)干隆九年,报升二张;三十一年,新升半张;三十二年,二张;三十六年,十张;四十一年,二张;四十二年,四张;四十三年,三张;五十七年,三张:计二十六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应征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

  磨饷一首。干隆九年,始报升科。年应征银五两六钱。

  罟饷一张。雍正九年,彰化拨归管辖。年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八分。

  当税干隆二十九年后,十二户;征银六十两。嘉庆八年后,先后详销,存八户;征银四十两。同治九年,实存三户;年征银一十五两。光绪七年,实存二户;年征银十两。九年后,实存一户;年征银五两(不在「杂饷」内,尽数解府)。

  炉税一户。年征银五两。

  谨按:饷帑所载皆属纤微,不入正供,列为「杂款」。地丁即烟户,前已按田匀配;不另征收。廍饷征诸糖、磨饷征诸麫、罟饷征诸鱼;当者,大典铺也,典物而收厚利,乃税之;炉者,铸鉎以为器之大炉也。至于鹿樟皮及小米之饷,废缺已久;今不复录。

  ·耗羡

  旧额田园正供应征耗羡银三百四十八两一钱四分六厘一毫八丝。

  新升田园正供应征耗羡银一百九十六两九钱四分一厘四毫七丝。

  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奉文分征供饷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又应支凤山协济耗银五百五十九两六钱二分四厘八毫四丝。

  旧额匀丁应征耗羡银计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零六丝。

  饷应征耗羡银一十八两一钱四分四厘。

  廍磨饷应征耗羡银六钱七分二厘。罟饷应征耗羡银一两四钱一分三厘六毫。鹿樟皮饷(只算后垄四社二张)应征耗羡银五分七厘六毫。计征银二两一钱四分三厘二毫(以外尚有当税、炉税不征耗羡)。

  光绪四年,新、苗合计年征补水银八千一百四十三两一分八厘一毫五丝三忽零六纤八沙六尘,又征平余银一万二千二百一十四两七分七厘二毫二丝九忽六微零三沙。合计补水、平余银二万零三百五十七两九分五厘三毫八丝二忽六微七纤。

  谨按:耗者,销也。银有炉火之耗、榖有鼠雀之耗;不征其耗,则出纳者病焉。故赋法加平余、补水两款,以备其耗;是谓之「羡」,与周官掌振旅之余财者意同。旧例:匀丁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计九分;其田园,每正赋榖一石,征耗榖一斗,折银五分;其杂饷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计一钱二分。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再行清丈:于「清赋」案内奏明:自十四年改征新粮起,每正耗银一两随收平余银一钱五分,以为津贴各县办公之需。嗣又奉文,饬将所收平余银尽数解司,以备支给动用。又于正耗银一两征补水银一钱,与钱粮银同解布司。合计钱粮银一两,征平余、补水银二钱五分;比诸旧例,又加重焉。

  ·解运存留

  前厅额征正供榖一万二千零四十石二斗零七合二勺,照二榖一米折算,应征米六千零二十石零三合六勺,尽数拨给营兵。旧制年支给竹堑北右营原额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营新添调拨镇标左、右营额兵三百零二名,计一千零二十八名。照大建每名月给米三斗计,应米三千七百石八斗;如逢小建,每名减发一升,遇润照建加给。又协济北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应给冬季三个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计给米四千八百一十五石,尚余米一千二百零五石零三合六勺,归淡属支给水陆兵米(当淡、新未分治之前,年给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其不敷兵米,系淡厅向布司请给发价银归补)。光绪四年裁厅设县后,新竹县拨分正供榖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抄五撮。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明清丈改章,自十四年起停征供榖,归入「一条鞭」之法,改征钱粮;通饬遵照年征新、苗钱粮银六万一千零七十三两八钱六分一厘四毫八丝零一微四纤五沙。

  前厅额征屯租榖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征银一圆,计应征银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九圆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厘四毫;支给屯饷、隘粮并协济台湾、凤山二县屯饷各款外,尚余银三百六十九圆二角一瓣零,存备屯务公费(水冲失额,未经详报勘豁)。前厅应征充公屯租榖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银一圆计,应征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九周零四厘四毫;解府充公。光绪四年以拨分屯租及充公屯租榖一万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每石折征银一圆计,应征银一万三千四百八十七圆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内应解协济凤山县屯饷银一千零五十八圆七角二瓣六尖,应解协济台湾县屯饷银九百圆,应给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堑屯丁四百名年给饷银八千八百圆,又应给三屯屯弁俸薪银四十圆,又应给隘丁口粮银一千六百八十圆,又应给佃首辛劳银二百四十圆。以上应解给银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八圆七角二瓣六尖,银解府库。光绪十四年改征钱粮,不征屯租。

  前厅旧征耗羡银六百零三两五钱零一厘九毫一丝,支给本厅养廉银五百两外,尚剩银一百零三两五钱零一厘九毫一丝,起运解司。光绪四年改厅为县,奉文分征供饷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又应支凤山协济耗银五百一十九两六钱二分四厘八毫四丝,支给本县养廉银五百两,余银起运解司。光绪十四年改征新粮,其养廉银从应解布司平余、补水项下支给。

  前厅旧征匀丁、杂饷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支给本厅俸薪、门役工食、厅学俸薪等款银六百六十一两零三厘五毫外,尚余银五十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五毫,起运解司(当税不计)。光绪十四年,改征钱粮存留银一千三百四十六两七钱七分零六毫,支给本县俸薪、门役工食、县学俸薪等及各款开销外,余项解司。十四年新、苗分治,其苗邑各款开项,亦由苗邑存留银支给。

  ·经费

  旧厅同知俸薪银八十两。光绪四年改厅为县,俸薪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计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计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陆两,天后宫祭品银一十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

  乡饮银六两。

  县前、大湖口、中港、杨梅坜等四铺铺、司兵一十二名,计工食、火炬银八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

  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斋夫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门斗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廪生四名,廪粮银一十一两五钱七分三厘。膳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计六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计银三十七两二钱。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二十二两二钱二分二厘。

  孤贫四十六名,连闰七大建、六小建口粮银一百七十六两六钱四分,又孤贫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囚粮银二十两。

  以上共应支给银一千三百四十六两七钱七分零六毫,系台省添改郡、县案内分别厘定编支,业奉奏咨在案。

  本县养廉银五百两,由「耗羡」项下支给。

  苗栗知县、训导、典史俸薪、养廉及各款开销等费,均与新邑一律施行。

  一、协济凤山县屯饷番银一千零五十八圆七角二瓣六尖,由「屯租」项下解给。

  一、协济台湾县屯饷番银九百圆,由「屯租」项下解给。

  一、日北、麻薯、竹堑三屯屯弁俸薪银四百四十圆,由「屯租」项下支给。

  一、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堑屯丁四百名,计一千一百名,每年屯饷番银八千八百圆,由「屯租」项下支给。

  一、官隘五座隘丁口粮银一千六百八十圆,由佃首年收屯租内支给。

  一、猫里、蛤仔市佃首二名辛劳银一百四十圆,九芎林一名五十圆,杨梅坜一名五十圆。计佃首四名,每年辛劳银计二百四十圆,由「屯租」内支给。

  以上六条,录光绪十一年县案。

  附台、彰二邑解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镇标左、右营裁拨北路右营,移驻大甲、铜锣湾、斗换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给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闰加给九十石零六斗,由台湾县协济解给(前由厅先行给发支放,仍由台湾县经征正供内支放开销)。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厅志」载:二名。加民壮四名、弓兵十八名)、马夫一名,计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年给银三十七两二钱(「厅志」载:二十四名,年给工食银七十两零六钱),由彰化县支给。

  大甲铺司兵工食、火炬年给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又民壮工食年给银二十四两八钱。以上铺司兵工食、火炬银,原系彰化县协济淡厅之款。现已废厅、设县,仍应照旧坐编。又彰属协济艋舺县丞民壮工食银两,亦应归彰化县支取。均由新邑垫给,移取归款等因,历经遵办在案(光绪十一年县案)。

  ·盐课

  竹堑设馆三所:一、竹堑馆,一、苦苓脚馆,一、中港馆;大甲设馆四所:一、大甲馆,一、后垄馆,一、通霄馆,一、房里馆。以上计七馆外,分设大湖口、红毛港、香山、新埔、北埔、树杞林、九芎林、头分、苑里等处子馆十余馆。堑城及各乡全年销盐二万三千石,苗栗各乡全年销盐一万余石;每石一百觔,合计三万余觔。其售诸民间,每七二洋银一圆,买盐九十觔,加厘金铜钱一百八十文。全年收银三万余圆,外加厘金折银五千余圆。前厅课盐,系台湾府濑北、濑东场配运,原晒大盐(?)由商人输课行销。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归府办,尽收尽缴。嗣后,改由商人领办。咸丰五年,复归府办。同治六年,提归道办。七年,仍归府。九年,复归道。十年,复归府。「府志」载云:近来厅西南五里许之虎仔山庄,民自试煎晒,年得盐二万余石。同治六年,台湾道吴大廷议归官办,以虎仔山为南厂、油车港为北厂;此外,又有十块寮,合计三处晒场。民自建造盐埕开晒,归课发售。倘本地之盐不敷,仍由台湾府配运。其晒盐之法,每厂设正总理一名,年给辛工银一十二圆;副总理一名,年给辛工银八圆;头人四名,每名年给辛工银六圆;户首十六名,每名年给辛工银四圆。以上辛工,由课馆委员支发。其各处庄民晒盐四百觔归入课馆,给价银一圆;轻入重售,民咸苦焉。每年至四、五月,多募哨丁巡拿私贩盐夫,则费用亦甚浩繁云。

  谨按「厅志」载云:崇爻山有盐水泉。番编竹为镬,内外涂以泥;取其水煎之成盐。近如中港、后垄各地熟番,亦有挑沙沥卤自煮,官不征课。盖番社归化时,曾奏准听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贩之弊,各港口皆有。并有内地商船私以盐贸易各货而去,颇为难治。

  ·厘金

  厘者,微也;征厘,所以济税课之不足也。然台地有厘而无税,惟洋药特重。其税自洋药而外,均由各口局卡按货抽厘而已。咸丰十一年,台湾府洪毓琛奉饬举办厘金,并省委员候补府程荣春来淡办理百货厘金;照船征法,但计担数、不计精粗,故抽收之数无多。厘金以洋药为大宗,递年征收银数屡有增损。同治五年,淡厅王镛会同委员鲁筠泽详定:不论内地已抽、未抽,每洋药一箱抽厘金六十圆正;其内华税(?)每箱二十八两零,免征。今仍之。每年抽无定额,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皆淡属入口。新竹无此巨款,惟抽百货厘金。谨列出口行商章程于左:

  一、台地不设常税海关,从前所收仅茶叶、樟脑二项。其余无论何等货物,概视装载,百担抽银二圆四角。惟新竹县属,另有抽分名目,台南亦有大小斛船之区别。征收现属纷杂(?)办理,且难划一,殊非裕国便民之道。光绪十三年,奉巡抚刘铭传谕定:将全台船货厘金及抽分、斛船等项名目一概裁免,仿照内地按货抽厘,以除风弊。

  一、内地各省厘金,概系两起两验。台湾重洋远隔,航海贸易,贩运维艰;不得不从轻核(原「拨」字)议。兹定出口货物除洋药一项照旧抽收外,其余进口百货一概免抽厘金,以示体恤。

  一、内地各省货物,无论肩挑、贩运,逢卡概须呈验,方准放行。兹念台地贸易初开,凡南北陆路各处不设卡查验,任商贾贩货就地交易、挑运往来,不抽厘金,以省滋扰。惟货物下船,方抽厘金。

  一、此次议抽出口厘金,仅于海口设局验收;体恤商情,可谓至矣。凡郊行载货下船,应将所发货件觔两开明,交驳船前赴分局报明;由局逐一秤量,按则征收,给与完单,方准盘上大船。倘不先赴分局报完厘金擅行下船者,即以偷漏论;除令缴足正款厘金外,照应完之厘三倍处罚,以示惩警。

  一、客商置货,必有发票;运货,必有行单。于报厘时,将发票、行单随时呈验。如果票、单与货物不符,照章议罚。若自置货物并无发单及自行运货并不投行,均按货照章抽收,不得留难阻滞。

  一、议按货物抽厘,均照在地出产价值,从减征收。凡货物未及备载章程者,均照成章每百圆抽厘五圆,与内地税厘值百抽五之例相符。

  一、按边船载货出口,从前不纳船货厘金。然出口百货既议征抽,自当一律严征,以昭平允。所有按边船在本口局卡完纳厘金后,准运到别口销售;船抵该口,应将所发完单呈进该口局卡验明,方准起卸。倘货单不符,即扣留究办,以杜影射。

  一、商船装货满载完清厘金后请牌出口,应将船牌呈请设口分局于牌上盖用「厘金完清」戳记,方准出口。倘有任意开驶者,即严行究罚,以重厘务。

  一、厘金为维正之供,例应〔征〕纹银。第台例向来皆用通用番银,市间无从专收纹银。兹议完纳厘金,仍以七二番银兑收;每百两,另缴补水银六两。无论轻残破裂均准交纳,用七二库秤兑收,以顺舆情。

  脑厘

  竹属内山一带,多产樟木,向归艋舺道署军工厂之料馆收买。煎脑则伤木料,故煎脑灶户,归料馆约束。同治五年,台湾道吴大廷委司料馆者,不得售樟脑与洋人。同治六年,委兴泉永道曾宪德来台会同议办,准洋人自行入山采买樟脑,明定章程;料馆遂名存实亡,内山盗匪充斥。同治九年,台湾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采买樟脑,并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税;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厅设卡抽厘。每樟脑百觔,抽厘五角五点,与半税同。初议归民行代收,旋撤,仍归各口厘金局员抽收。台地洋商完半税厘金自此始。光绪十七年改征防费,每脑灶一位,月征防费银八圆,向道署缴纳。其樟脑售买,不复抽厘。

  茶厘

  初,茶叶出自淡水,山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茶叶皆运福州,无复茶叶入口,税银遂缺,而台地亦无落地厘可抽。然茶叶愈产愈广,由淡北递及新邑内山一带蔓延数十里,皆锄杂榖而种茶叶。同治十年,台湾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收厘银一圆。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聚众希图抗抽,适黎道卸事,酌量减征。洎光绪十六年,巡抚刘铭传札饬委员会同新竹知县就北城外水田〔街〕开设局卡,每细茶百觔抽厘一圆五角、粗茶八角。

  谨按:茶叶种植之始,起于淡属石碇、拳山二堡。其获利比杂粮较多,远近争效,山原遍植茶丛。数十年间,所在皆是。然盛极必衰,闻老茶商云:『淡水茶叶,有被蜘蛛网牵缠连丛枯死者』。盖茶至六、七十年根株枯槁,虽剪去旧枝经春再发,其枝叶亦不及新种之畅茂。况山原既经种茶而后,年久则茶枯死,不得复植杂榖;缘其地之硗瘠故也。方今新竹内山一带多植茶丛,其势将盛,将来不逊台北;则茶丛实新竹之一巨款也。但恐历久而土地瘠薄,大利之中、大害寓焉。当路者,必有以处此矣!

  ·蠲政

  干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榖。二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五十六年,诏蠲正供榖(全台作三年轮免)。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全年分作三年轮免)。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道光十五年,诏蠲免积欠租税(十年以前)。二十五年,诏蠲免积欠租税(二十年以前)。同治元年,诏蠲免积欠钱粮(咸丰九年以前)。光绪十三年,诏蠲免历年积欠钱粮(九年以前)。二十年,诏赐老人及鳏寡穷民,每县给银三千两。

  谨按:国家每遇大喜庆,则行蠲政,以恤斯民;取其与民同乐之意。如纪元、登极、大婚、大寿以及皇子、皇孙诞生,皆行蠲政,其恩膏亦甚优渥。但台地孤悬海外,道里云遥。每逢蠲政,租项既已征完,而诏书始行下来,征项遂入宦囊,不烦解运,则惠及于官而未及诸民者有之。宸聪辽远,谁其上叩九阍而为斯民请命焉?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院在县治北门外水田尾。光绪六年,知府陈星聚捐廉购林瑞源旧屋一进七间,价银八百大圆;添建前后两廊八间,计费银四百大圆。凡孤老废疾穷民,均听造报姓名,收入留养。旧例:孤贫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又给衣布银五钱四分六毫。嗣因人数渐多,乃分额内孤贫四十六名、额外孤贫三十四名,合凑八十名,更定加恩抚恤:每名月给白米二斗。每月计米一十六石,常年计米一百九十二石;闰月加给,合计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圆、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圆项下支给;其不敷处,准就本地公款拨给。光绪十四年,由「存留」项下支给。

  回春院在县治东门内,一进三间。道光二十九年,以清冢余项创造。光绪年间,绅董重修。凡四方游客病笃无亲属可依,均入此院医治,雇工供养。没则埋之。

  栖流所树林头庄有鸭母寮一所,向系村人编茅为屋,以饲鸭母。后村人别徙,有乞丐居焉。日聚成群,男女约百余人,建草寮三十余间。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命约束在所穷民,并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草寮被盗焚毁;旋修。光绪年间,丐首不妥,改饬充当。后遂为成例。

  育婴堂在南城内龙王祠左畔。同治九年,官绅倡首捐项,购汪姓屋改造;计二进,左右俱设护厝。原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每婴儿月给洋银一圆,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以六个月为限,计银六圆,专派司事经理。嗣因「抽分」一款改归厘金按给,婴儿之项无从提给。外尚有递年征收各款项下,附列于左:

  一、北门外街店一座,年收税银十六圆。

  一、新庄仔园一所,年收园税银十圆。

  一、台北八甲庄,年收地基银二十四圆。

  一、本堂左畔厝一间,年收银四圆八角。

  一、德盛庄田一所、田舍十一间,年收小租榖五十石。

  ●新竹县志初稿卷三

  学校志

  典礼志

  ·学校志·

  风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学校陶之。自淡水厅开创学校百有余年,屡经贤良陶铸,设学宫、广学额,辅以书院、加以义塾,无非为培养人才起见。然犹虑其见闻之未广也,凡国家造士之规、「会典」礼仪,悉为节录,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荟萃成林。台北增设知府,将旧厅辖内划为淡、新两县;除淡水而外,所有学校属新竹者仍归新竹,奋兴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则济济多士,皆为国家有用之才,知学校之扬庥远也。遂作学校志。

  学宫

  学额

  书院

  义塾

  社学

  ·学宫

  儒学在县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后殿。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购柯姣园地,添建围墙,倡捐重修。庙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庙历年租息

  一、八张犁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张犁佃户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边庄佃户钟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庄佃户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户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征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维源献充。

  一、尖山仔顶庄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郑永承献充。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

  一、城隍庙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座,年纳地基银一十八圆。

  一、县署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二十四圆。

  一、林祥叆留存公款二百圆,年纳息银二十六圆。

  以上年征租榖六十九石、银一百一十六圆。

  ·学额

  初,淡水小试,原附彰化。干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嘉庆二十三年,仍准由厅考试,然后送府。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府学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后,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丰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一取进十一名。同治三年,岁考加额取进十名。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属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此后淡属原额五名、加广二名,计七名;武童原额二名,咸丰八年后俱进四名。其兰属向归淡厅考送,后详准就近由兰厅考送,并免府考:淡属仍送府考如故。嗣后人文炳蔚,较前倍增。光绪四年,台北别开一府、新竹另设一县,台湾道奏定科、岁取进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学文童二名、三名无定额,武童一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光绪十四年,新竹县南添设苗栗县,奏定科、岁取进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学名额无定;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

  学田

  道光十年,职员林平侯建充学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张犁庄田一所,丈报一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报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黄泥塘隘寮庄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庄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厅志」所载:年计实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绪十四年改征钱粮,从前配钱粮尽行裁汰,年征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郑恒升献充番仔陂脚小租榖二十石。

  一、郑家献充校场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献充太平窝小租榖二十石。

  一、吴家献充口墙围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庙口瓦店一座二进,年征税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井仔脚〔□□〕一座,年征税银二十六圆。

  以上各条(询查训导、胥斗),年征租榖一百石、税银七十四圆。

  试院

  试院在县城南门内巡司口。光绪十二年,知县方祖荫捐建。就巡检旧署遗址平基定向,五月兴工建造,十二月竣。凡三重,堂区两廊列坐一千号。板门楼前筑甬道、围墙。后堂增建高阁,供奉奎星神像。计费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圆六角六瓣。勒石碑二座:一纪捐项姓名,一纪建置事实。十五年冬,以修书院余款添建中道川亭。

  ·书院

  明志书院在县城西门内。初在兴直堡新庄山脚,永定县贡生胡焯猷于干隆二十六年献充学租。二十八年,并其旧宅充作义学,名曰「明志」;同知胡邦翰乃详建为书院。二十九年,总督杨廷璋勒石以记其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原建书院距厅治太远,议在厅城南门内别建。四十二年,同知王佑弼牒将胡焯猷捐积榖价为移建费。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门低洼,别购西门内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是年兴工,是年即竣。计一座三进:中为讲堂,后祀朱子神位,左右两畔各房为生童肄业所。左为敬业堂,一排五间,堂以外另建一小廊。计费银四千六百二十九圆,拨胡焯猷捐积榖价变给。光绪十五年冬,知县方祖荫筹捐绅士蔡廷琪等项下重修敬业堂,于堂外添建右畔小廊,并改造外墙门于敬业堂适中之所。十九年,知县叶意深改新竹两处义塾,并归书院。二十年春,叶意深重修。

  明志书院租息

  一、干隆二十六年,贡生胡焯猷捐充兴直堡坪顶山脚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厘三毫一丝,年收租榖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输正供榖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贴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纳银十两三钱六分零、社饷折纳银八两三钱三分四厘外,剩榖为义塾经费。四十八年,同知马鸣镳牒将胡焯猷捐额年应收实榖三百五十三石充为书院膏伙。

  一、干隆三十四年,监生郭宗嘏复捐长道坑、八里坌二处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厘六毫六丝,应征租榖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园二十九甲二分,应征租榖八十七石六斗。统计田、园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六丝,共征租榖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册报:除开销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榖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银八分一厘。四十八年,马鸣镳牒将郭宗嘏捐额年应收实榖四百一十石零,亦为膏伙。〔此项捐榖〕,初议充建学宫经费;因设学未成,同知宋学灏请将租榖积贮厅库。四十三年,成履泰拨出积榖变价开销,移建书院经费。其兴直堡旧地距新建〔书院〕较远,留为租馆,仍听生童照旧肄业;今仅存正屋三间,中厅供朱子神位。历年就学租内抽银十五圆,交董事经理春秋祭祀。

  以上胡、郭二项捐充租榖,除输正供、杂费外,计共实榖七百六十三石零。后仅有六百六十余石,定为每年师生修金、膏伙以及修补各费。光绪五年淡、新分治,胡、郭捐充田园属淡水辖下,归淡水董事陈承芳、张东峰掌理,年收兴直堡、八里坌、长道坑学租除在淡开销各款外,实缴租银六百六十四圆二角六瓣五尖七周。光绪十九年,淡绅张春涛等捏名金兴文控争胡、郭学租,将从前缴项改为五百七十圆缴归新竹明志书院。

  一、金包里、二方坪等庄充公大租榖年收银七十一圆六角四瓣。光绪十四年「扣四留六」并退租等情,每年折收银三十五圆五角五瓣六尖(此条大租,询之书吏,据称控案充公)。

  一、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光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租除拨龟仑社义塾每年修金四十圆外,实缴银八十圆。

  一、光绪十八年,石冈仔温阿满与范李养控争茶埔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圆(五分埔绅士陈朝纲经理)。

  一、光绪十八年,陈维藻与张秀生控争竹南一堡大北埔业一所,每年认纳租榖三十四石(佃人罗有生、罗仕生)。

  一、光绪十九年,曾神从、曾清宽欠纳钱粮充出竹北二堡大湖口、四脚亭年纳租榖三十六石(佃人张清元)。

  以上合计年收银七百五十圆五角五瓣六尖、年收榖七十石。

  一、内北坑充公租榖二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银一圆,计银二百二十五圆。

  按光绪十一年案:查内北坑埔地,前因连维三与吴恢先等互相争占,经前县令讯断充公,贌佃张玉崇具结认耕,年纳租银二百二十五圆,早季完纳七成、晚季完纳三成。惟地近番界,照庄例向邻年贴隘租银一十二圆,又福德祠祭祀等费银四圆;余银尽充书院膏伙。经台湾道批准在案。一、五股林及员墩仔充公租榖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二抄三撮,每石折银一圆,计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九周零二末三皮。

  按光绪十一年案载:知府前在淡厅任内,详定拨充书院经费。并于分治案内,续禀札饬前项租榖五股林年收租榖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坐落新邑,归新竹县征收;员墩仔等处年收租榖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一合一勺零三撮(内呈报水冲一十八石八斗三升五合二勺)坐落淡邑,由淡水县征收,解新邑凑作膏伙之需。奉准遵办在案。

  书院小课公款

  一、光绪十三年九月,叶宜记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二分,计银一百圆,分作四季缴纳。此款系中港职员陈其德捐充培英社小课经费,交叶宜记行息。嗣因二分利重,十七年绅士高廷琛、吴逢清禀请将二分酌减一分,与陈和兴一律行息为小课经费。

  一、光绪十五年十一月,陈和兴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一分,计银五十圆,分作两季认纳。此款系本城何锦泉捐充培英社小课银四百圆、生员林学源捐充培英社小课银一百圆,凑成五百圆,交陈和兴行息为小课经费。

  一、光绪十六年十月,郑如沾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一分,计银五十圆,作两季分纳。此款系周玉兔被控罚充培英社公款,交郑如沾行息为小课经费。

  明志书院章程

  递年山长束金银三百圆、贽仪银二十四圆、节仪年敬银三十六圆、烟茶杂费银十二圆。监院(即训导兼办)薪水银一百圆。院丁一名,年给辛工银三十圆、食米三斗。全年考课八期,每月官师二期,生员超等一名给膏伙银二圆,余超等均一圆;特等一名给膏伙一圆,余均五角;一等不给。童生上取一名给膏伙银一圆,余上取均五角;中取一名给膏伙银五角,余中取均二角五瓣;次取不给。光绪十六年,加考小课八期,其膏伙与考课均一律支给。递年不敷,官为垫办。是年,知县沉茂荫始不用监院;十九年,知县叶意深始不用山长。师期考课,归官评阅。又将城内两处义塾,并归书院。

  苗栗英才书院(未建)光绪十八年,暂设文昌祠内。将番社租银在苗栗辖内者,提充英才书院作膏伙。

  一、德化社年征大租银八十圆。

  一、新港社年征大租银二十八圆。

  一、猫盂社年征大租银一十圆。

  一、大甲东社年征大租银一十九圆。

  一、后垄社年征大租银四十五圆。

  一、猫阁社年征大租银三十八圆。

  一、苑里社年征大租银五十六圆。

  一、日南社年征大租银四十五圆。

  一、房里社年征大租银三十六圆。

  一、通霄社年征大租银六十圆。

  一、双寮东势社年征大租银一圆四角。

  ·义塾

  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始设各处义塾,计一十五所。今除划归淡属而外,县城内四所,东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设城外两义塾:一在南城外竹莲寺,一在北城外旧社庄。此外,又有红毛港堡新庄仔义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宫义塾一所。光绪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项下扣四留六,动用不敷,裁去城内、外六塾为二塾:一在西门内,一在北门内。光绪十九年,并归一塾,设于明志书院。

  谨按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以义仓捐榖所剩,划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给淡、新各处义塾经费;「厅志」载明:存废不一。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充德化社榖一百四十石,并罚充各款,归明善堂掌管,设堑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乐贺泐石纪之。同治九年,新设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台湾道黎兆棠札厅议核,以台地熟悉中有堪造就者,若照旧章仅取佾生,阻其进取,无以群兴观感;自先于郡城设学舍,取屯千、把及各头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择秀颕者入学读书,宣讲「圣谕广训」,授以朱子「小学」,熟后再令习「经」,札各厅亦仿照举行。一、二年后,果能渐通文理,当援照黔省苗学例,另编字号考试,请设学额,一体乡试。其塾师如教导有方,亦照乌蒙设学例,六年准予充贡,俾归化者亲逊成风云云。旋议,示谕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体投考明志书院,另列一榜,优给膏伙,以广招徕;会同鹿港理番同知孙寿铭详覆在案。惜番童颇少,不果行。

  义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属牛鳌头举人蔡鸿猷与堑城贡生陈辑熙、附生郑人俊争办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严金清就年收大租额断充德化社;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大租榖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归明善堂董事经理,合计年收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绪十四年以后,大租扣四留六,剩榖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开德化社各款外,为明善堂开款及义塾经费。

  一、同治年间,张合显与杨姓互争浸水庄浮复之地,经隆恩官覆丈,将原额断归张合显除外,尚有溢额甲数,谕两姓不得相争,拨充明善堂为义塾经费;年收小租榖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后面庄社番与张姓控争溪边大租,官断拨充明善堂为义塾经费;年收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后扣四留六,剩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银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员刘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榖六十石为中港义塾经费。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归明善堂支给塾师束修;嗣后请归红毛港堡新庄仔自设一塾,年给修金榖八十石。

  一、绅士陈雕龙与曾四来控争大眉庄前溪边浮复田界一甲零,光绪二十年知县叶意深断充入义塾经费,年收租银一十九圆一角三瓣。

  一、竹城内中巷房屋一座,前系苏家建置;后苏家无嗣,有苏姓两人互争此屋,官断充明善堂。出税居是屋者,必奉祀苏家神牌以抵屋税。

  ·社学

  「厅志」载云:『社学凡六』。今将划归淡属而外,属新竹辖下者凡四:一、竹堑社;一、后垄社;一、蓬山社;一、大甲东社。又「厅志」列于义塾者,如中港社、猫里社、通霄社、新埔社,计四处。同治年间,即多废弛;以今考之,仍属社学。嘉庆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经国蒙台湾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垄、新、猫四社众番禀请四社公租口粮榖九百石内抽出八十石,永为育才学租,教训番童,鼓舞后学;如有新进佾生,上流下接。余社尚未举行。

  ·典礼志·

  礼者,履也;所以经国家、定民志。来守斯土者,必循此以将祀事,而后民悦神和,降之以福。故水旱无灾,岁登大有;疫厉不作,民庆蕃昌:皆惇典庸礼为之也。淡厅自雍正元年初辟,光绪四年划去淡属,增设新竹县治;至光绪二十一年,历百七十有三年。凡举行仪注,悉遵「会典」,录要于篇。志典礼。

  庆贺

  接诏

  迎春(鞭春附)

  耕耤(前汉文帝开耤田,历代相承;故曰耕耤,又与藉通。「周礼」:天官甸师掌其属而耕耨王耤)

  祭社稷坛

  厉祭

  救护日月

  乡饮酒

  乡约

  祠祀

  ·庆贺

  万寿圣节、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斋沐,率属赴公所习仪。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龙亭前,文武分东西班,行三跪九叩礼,分班坐班。设纠仪官一员。万寿节前后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庆贺礼。

  ·接诏

  诏书由郡派员赍送至城外,随传报各文武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出关迎接。赍送官捧诏书置龙亭,众官具朝服跪迎。鼓乐〕前导至公所,文武分东西序立,〔赍〕送官东立西冋,乐作,行三跪九叩礼。赍送官捧诏授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前宣读;众官跪听。读毕,展读官捧诏授赍送官捧置龙亭,众官行三跪九叩礼。毕,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属俱盛服诣东郊,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鼓乐、酒醴,布拜席。通赞导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礼;三献爵,复行三叩礼。属官先行、长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随后,迎置县头门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届立春时,各官执采杖排立,乐工击鼓;赞:『鞭春』,各官击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柘木,身高四尺(按配四时)、长三尺六寸(接配三百六十日),头至尾长八尺(按配八节)、尾长一尺二寸(按配十二时)。鞭用柳枝,长二尺四寸(按配二十四气)。牛色以本年为法(如本年戊戌属土,其色黄。余仿此):头、角、耳用本年天干(如本年天干戊属土,其色黄;则头、角、耳皆黄之类),身用本年地支(如本年地支戌属土,色黄;则身黄之类),蹄、尾、腹用纳音(如本年戊戌纳音属木,其色青;则蹄、尾、腹皆青之类)。笼头、抅、索,以立春日日干为笼头色(如本年立春日干戊属土,其色黄)、抅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谓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苎(谓子午卯酉日)、季日用丝(谓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节后辰日于岁德方取水土(甲年东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东南方戊位、己年东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东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为衣色,克衣为击腰色(如立春子日属水,衣取土克水,用黄色;系腰取水克土,用青色。余日仿此)。头髻用立春日纳音为法(金日平梳两髻在耳前;木日平梳两髻在耳后;水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后、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后;土日平梳两髻,在顶直上)。罨耳用立春时为法(从卯至戌八时,罨耳用手揭,阳时左手揭、阴时右手揭;从亥至寅四时,罨耳或揭或掩,寅时揭从左边、亥时揭从右边、子丑二时全戴。盖寅亥时为通气,故揭一边;子丑为严凝,故全戴)。鞋、裤、行缠以立春纳音为法(逢金、木,系行缠、鞋、裤,金行缠左阙,悬在腰左;木行缠右阙,系在腰右。水日俱全。日俱无。土日着裤,无行缠、鞋子)。老、少,以立春年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壮;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配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前汉文帝开耤田,历代相承;故曰耕耤,又与藉通。「周礼」:天官甸师掌其属而耕耨王耤)

  直省、府、州、县,各于东郊先农坛侧择沃壤为耤田,广四亩九分。岁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农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贰耕耤。是日,属员视土宜,备谷种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农器、耕器,预陈耕所;耆老率农夫披蓑戴笠,竣于田间,通赞分立田首。向阙张画屏、设香案,致祭先农。礼毕,各官易蟒袍诣耤田,正官就耕所,执事者授耒耜与鞭,皆左秉耒、右执鞭进耕,以耆老二人,一执种箱播种,一率牛,农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毕,释鞭、耒,各官补服,望阙行三跪九叩礼,各退。

  器具

  农具赤色,牛黑色,耔种箱青色。所盛耔种,照本省土宜,择勤谨农人二名,免其差役、给以口粮,令看守坛宇、灌溉耤田,敬谨收贮所收米粟,以供各该处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坛

  直省、府、州、县,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坛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长官主之;有故,则佐贰摄;在城文武官皆与祭。视割牲、省粢盛、纠仪、执事、赞相礼仪,均于学宫弟子选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谷。宋时,社、稷、风雨师各一坛;明祀社稷为一坛。设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为之,朱漆青书,题『某处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庙。祭日设坛,守土官行三献礼。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厉祭

  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饬所司具香烛、公服诣神祇坛,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请城隍神位入坛,设于正中,守土官行礼。毕,仍奉城隍位还神祇坛,退。

  谨按「春秋传」:『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郑人惧。及昭公七年,子产立公孙泄良止以抚之,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后人仿其遗意,故设厉坛;于季春、仲秋、孟冬三时致祭孤魂,而以城隍神为之主。

  ·救护日月

  直省、府、州、县、卫遇日月食,按钦天监推定时刻分秒,随地救护。所见不及一分及不见食者,无庸救护。凡救护,正官一人领班行礼。置纠仪二人、通赞二人、阴阳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设香案、布拜席,陈金鼓于仪门外。报初亏,行三跪九叩礼,三上香,伐鼓三声,仪门外金鼓振作;报复圆,金鼓声止,行礼如初。毕,各退。外省衙门行礼三次:乍亏、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礼;复圆,盛服行一跪三叩礼。

  谨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日有食之。太史曰:「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词』。故「夏书」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今之救护日月,与古大同而小异。其曰素服,即降物意也;阴阳官,即祝、史之类也;陈金鼓,即乐奏鼓也。但设香案、布拜席,比之用币、用词,则同中而有异焉。其大要,皆以体天为心,谁敢尸厥官罔闻知而闇于天象乎?

  ·乡饮酒

  顺治初,令直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之讲堂,举乡饮酒礼。主者,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如无正印官,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除宾、僎外,众宾序齿、僚属序爵。司正以教职为之,专司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其经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

  ·乡约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卧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县举行乡约,于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读。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二十五年,令各营伍将弁兵丁并土司各官,通行讲读。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公所之设,在各府、州、县、乡、堡择适中地为乡约所,选老成公正一人为约正、朴实谨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讲颁行各谕;择文内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实力董率,并饬各属随时巡行宣导,兵民圜听。宣毕,各退。〔干隆十年,议准将五年〕钦颁「太学训饬士子文」通行颁发直省学宫,令朔望一体宣读,永远推行。

  ·祠祀

  竹堑堡庙宇

  社稷坛、山川坛、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高方如制,出陛三级。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农,同为一坛。外旷地一所,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坛。右有五谷庙一座一进。外加环墙。庙宇四十坪、地基五十坪,祀田二所(一在本庙后,年征租银四圆;一在海丰庄,佃人游守级,年征租榖二十七石)。

  风云雷雨坛在南门内。设牌位,附祀于龙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厉坛在北门外水田街。嘉庆九年,同知胡应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龙王祠旧为五谷庙,在县城南门内。干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龙王,以风云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间,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宽三丈八尺二寸。光绪十四年,知县方祖荫筹款重新改造。计二进,庙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六坪,年征榖十一石。

  火神庙在县城试院左畔。光绪十三年,知县方祖荫建。

  城隍庙在县署右侧。干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五十七年,袁秉义修。嘉庆四年,同知清华捐建后进,祀观音菩萨。八年,同知胡应魁在左侧添建观音庙,以后进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修。三十年,同知黄开基重修。光绪十八年,绅董重修通梁。庙僧云:建修縻金计一万余圆。庙宇百八十六坪、地基五百六十九坪。

  附录历年收项

  一、曾作邦献充枋寮田年纳租榖一十八石,扣纳粮榖二石,实收榖一十六石,折银一十六圆。

  一、陈泉源献充西门内瓦店间半,年纳租银六十五圆。

  一、本庙后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五圆。

  一、本庙后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七圆。

  一、王世杰献充北门内地基一百间,年纳铜钱四十千,折实银三十圆。

  一、前淡厅将盐水港、浅水港二处渡船经费内,历年献充银二十四圆。

  一、陈泉源献充县署西畔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一十五圆(此条每年租银三十六圆,余项归林智记征收)。

  一、历年向本庙炉主支领枷资一百八十千文,折银一百六十五圆。

  关帝庙在县治南门内。干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费金八千有奇。同治十年,绅民捐款重修。右旁另建一间为马栏;左侧另建一座三进,祀观音菩萨。庙宇百二十九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历年租项

  一、台北芝兰堡举人潘成清年纳小租榖四十石,折银四十圆。

  一、内湾年纳大租榖九十五圆。

  一、南门内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八圆。

  一、南门内地基年纳铜钱一千八百文。

  文昌祠在县城内文庙左侧。嘉庆八年,同知胡应魁建;一座三进。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修。庙宇七十五坪、地基五百坪。

  历年租项

  一、淡水邹屋仑水田年纳租榖四十五石。

  一、淡水北投社年纳大租榖三十石。

  一、新埔年纳大租榖二十四石一斗八升。

  天后宫在县治西门内。干隆十三年,同知陈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捐修;其碑记云:『庙僧称为陈护协所建,王司马修之;刱始何年,弗可考。乃集都人士谋节俸倡修,费番镪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戎卢植、二尹陈圣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绅重新改造。庙宇百六十坪、地基百八十坪。

  历年租项

  一、虎仔山杨掌年纳租榖二十石。

  一、南门外园年纳租银八圆。

  一、北鼓楼内外年纳地基铜钱四千文。

  一、厕地年纳租榖一十二石。

  一、台北吴梦梅、王益兴、吴梦兰年纳银二圆。

  一、三角涌陈炳焜年纳银二圆。

  天后宫在县城北门口。干隆七年,同知庄年、守备陈士挺建。嘉庆二十四年,铺户同修。庙宇五十坪、地基百坪。

  水仙王宫在天后宫左侧;祀夏王。同治二年,铺户捐建。庙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坪。

  历年租项

  一、槺榔庄水田年纳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陂水田年纳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湖水田年钠小租榖九十石。

  一、凤鼻尾水田年纳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

  一、泉州屋水田年纳小租榖五十五石。

  一、浸水庄水田年纳小租榖九十三石。

  一、北门米市街瓦屋三座,年纳税银六十圆。

  一、旧港老开成年纳银二圆。

  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孝友五祠在学宫左畔。总竖一「崇祀」门楼,前后围墙高九尺六寸、长八十丈。名宦、乡贤、昭忠合一祠,计三间;高一丈六尺、深二丈五尺、宽四丈二尺。道光九年,李慎彝建。名宦祠,前拟祀曹谨、曹士桂,经绅士郑用锡等迭次禀请,均未准行。至光绪年间,奏准同知曹谨入祠。乡贤祠,祀郑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龛祀北路副将卢植、知县衔寿同春、竹堑巡检张之馨、镇标中营把总尹仰舟、蓬山汛把总尹贵各牌位,左龛祀镇标左营千总郭云秀、竹堑息庄把总吴洪、霄里汛把总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龛祀艋舺营游击李天华、都司陈庭梅、千总陈必升、沪尾营把总刘高山各牌位,东廊祀艋舺营兵丁邱安、阮觐照、陈国祥、李得胜、竹堑北路右营兵丁王学政、范文英、范朝龙、陈连高、陈得华、黄金宝、王国祥、于定国、郑天华、叶得魁、严得标、郑国清、辜鹏飞、叶先荣、许连标、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义勇张德、邓常德、谢超彰、徐赓扬、赖启亮、徐大义、薛察、吴决、陈阿贤、刘土、谢佳沐、郑红、吴抽成、刘昌盛、李汉生、谢大英、黄南、徐来伯、许雅、陈胜、廖斋公、徐观泰、徐兴隆、黄任速、李四、番勇加朥已乌踏、六观嘎务、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吴兰、吴赛、蔡兰、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恤案设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筹捐城隍庙口充公店屋一所二进、又北畔一间,以给香灯、祭祀诸费。节孝祠,祀林门杨氏、余门林氏、郑门江氏、郑门张氏、吴门苏氏各牌位。光绪十七年,另建节孝祠于旁;将原建节孝祠改为孝友祠,祀李联起、张首芳、张辉耀、林文兰、陈紫垣、陈清准、陈大器、潘荣光、潘清溪。

  德政祠在县城内明志书院左。旧为敬业堂,今祀同知袁秉义、薛志亮、娄云、曹谨、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后增祀知府林达泉、知县李郁阶、方祖荫。两旁配祀献充院租贡生胡焯猷、监生郭宗嘏两生牌位。

  地藏庵在县城东门内。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备洪志高等捐建。庙宇十五坪、地基五十坪。

  天公坛在县治东门内。同治六年,绅民捐建。

  土地庙一在县署内左畔。一在文庙边,道光九年曾清华建。一在县治东城内暗街仔。一在县治南门外。一在县治北门外水田街。

  南坛庙在县治南门外巡司埔,距县治南里许;俗呼大众庙。旁有义冢。嘉庆二十一年建。庙宇三十八坪、地基一百二十八坪。年征香灯榖十石。

  千家祠在县治南门外大众庙西廊。祀孤魂。

  东坛庙在县治东城内。咸丰元年建。庙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天后宫在县城内武营头。庙宇十二坪。

  妈祖庙在县城内武营头。庙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证善堂在县城南门外竹篙屋。光绪十九年建。庙宇四十坪。

  竹莲寺(即观音亭)在南门外巡司埔,距县治里许。干隆四十六年,庄德建。同治十二年,绅民由故址重新改建一座二进,左右建两廊;计费银六千五百六十二圆二角。庙宇一百坪、地基二百坪。

  历年租项

  一、蜈蚣窝坑年纳大、小租榖七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

  一、土地公坑年纳大、小租榖四十六石二斗。

  一、南势坑年纳大、小租榖十九石二斗五升。

  一、出粟湖年纳大、小租榖二十石二斗二升。

  一、陈和兴年给油四矺。

  一、大众庙年纳租榖十石。

  印月堂在县城东门内。同治二年建。庙宇三十五坪、地基四十六坪。

  证原堂在县城南门内公馆庭。咸丰八年建。庙宇五十六坪。年征香灯榖二十五石。

  良善堂在县城南门外。庙宇三十六坪。年征香灯榖十五石。

  慎修堂在县城北门内前布埔。咸丰三年建。庙宇四十九坪。年征香灯榖三十石。

  敬德堂在树林头庄,距县治西北二里。同治七年建。庙宇六十四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福林堂在树林头庄。干隆二十二年建。庙宇四十八坪、地基七十五坪。

  境主公宫在树林头庄。光绪三年建。庙宇三十八坪、地基四十五坪。年征香灯榖三石。

  金阙殿在县城南门外隙仔庄,距县治西里许。干隆年闻建,光绪年间重修。庙宇四十八坪、地基八十坪。园一所,年征银十二圆。

  北极殿在县城南门外隙仔庄。光绪年间建。庙宇八坪、地基二十九坪。

  花桥公宫在香山塘,距县治西八里。同治年间建。庙宇十三坪、地基二十四坪。

  大众庙在香山顶寮庄,距县治西八里许。道光年间建。庙宇二十五坪、地基四十坪。

  福德庙在香山顶寮庄。同治年间建。庙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夫人妈庙在香山大庄。光绪十五年建。庙宇十九坪、地基三十六坪。

  一善堂在香山庄。光绪十一年建。庙宇八十九坪、地基百九十二坪。

  天后宫在香山庄。道光五年建。庙宇三十三坪、地基七十九坪。

  灵兴宫在香山庄。道光十三年建。庙宇三十二坪、地基四十坪。

  长佑宫在香山顶寮,距县治西十里。

  王爷宫在十块寮庄,距县西北七里。道光十四年建。庙宇三十八坪、地基百七十六坪。年征香灯榖十八石。

  真福地在东门外田心仔庄,距县治东二里许。咸丰九年建。庙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灵泉寺(旧名香莲庵)在金山面冷水坑,距县南八里。郭家献充地基;咸丰三年,编茅为庙宇。同治年间,绅民改建。有泉,清冷沁人心脾;骚客到此品茶,谓之「灵泉试茗」。光绪十五年,职员林汝梅捐款重新改建。庙宇百坪、地基百五十坪。

  福安宫在新社庄,距县东北八里。光绪八年建。庙宇十四坪、地基二十坪。

  观音寺在犁头水山,距县东十一里。光绪三年,例贡陈朝纲等捐建。一座二进,东西建两廊;计费银五千余圆。

  新埔堡庙宇

  褒忠庙在枋寮庄,距县治东二十二里。干隆五十三年,林先昆等捐建。庙宇七十六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一十五坪二合五勺。祀粤民阵亡义民,巡抚徐宗干赏给「同心报国」匾额、巡抚刘铭传赏给「赴义捐躯」匾额。祠田三十六町五反六亩二十四步,年征榖一千三百四十八石。

  土地公祠在枋寮庄。同治十一年建。庙宇二坪三合、地基四坪六合。年征榖一百三十石。

  三元宫在内立庄,距县治东二十里。同治八年建。庙宇七坪三合、地基一十五坪七合一勺。年征榖三石。

  三元宫在波罗粉,距县治北十六里。咸丰元年建。庙宇一十一坪五合、地基九十二坪五合七勺。年征银一十四圆。

  香心堂在大北坑凉伞顶,距县治东北三十七里。咸丰元年建。庙宇四坪零三勺、地基四十八坪。祀田九反零一十七步,年征榖五十三石五斗。

  苍穹庙在咸菜瓮街,距县治东四十二里。同治六年建。庙宇六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坪八合四勺。年征银二圆。

  文昌祠在新埔街,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道光二十三年建。庙宇一十三坪三合、地基五百六十坪一町九反零五步。年征榖九十三石。

  广和宫在新埔街。咸丰九年建。庙宇一十五坪三合、地基四十二坪五合。祀田八反四亩一十八步,年征榖七十九石二斗。

  集义亭在新埔街。光绪四年建。庙宇五十四坪九合、地基六百坪。年征银一十六圆。

  万善祠在新埔街。光绪五年建。庙宇二十四坪四合、地基八十坪。

  土地公宫在猫儿锭下山脚庄,距县治北十一里。干隆九年建。庙宇二坪四合、地基二十六坪。凤山崎祀田年纳租榖一十石,山脚庄祀田年纳租榖一十二石。

  三王爷宫在猫儿锭嵌仔脚,距县治北十里。咸丰四年建。庙宇十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宫在汶水坑,距县治东三十五里。道光二十六年建。庙宇一十六坪八合八勺、地基二十七坪九合七勺。

  三元宫在石冈仔大茅埔庄,距县治东四十里。嘉庆二十五年建。庙宇四坪九合六勺、地基二十四坪三合二勺。

  文昌庙在咸菜瓮嵌脚庄,距县治东四十里。光绪五年建。庙宇二十四坪七合三勺、地基八十一坪四合。

  国王庙在咸菜瓮上三墩庄,距县治东□□□里。道光八年建。庙宇二十七坪七合七勺、地基一百五十五坪。

  甘泉寺在石观音街,距县治北五十五里。同治元年,相传甘泉中得一石像,酷肖观音,土人立一小寺;后累次改建。光绪二十年,曾阿房等重新改造。庙宇九十四坪零八勺、地基三百八十坪零四勺。

  溥济宫在白沙墩管内两座屋,距县治北五十里。光绪十四年建。庙宇四十三坪六合八勺、地基四十五坪三合六勺。

  福兴宫在笨仔港庄管内蚵壳港庄,距县治北二十三里。光绪七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二合、地基六十一坪。

  万善祠在五分埔管内石坑仔庄,距县东二十八里。光绪十六年建。庙宇八坪一合九勺、地基一十六坪五合。

  锡福宫在杨梅坜街,距县治东北三十二里。道光十一年建。庙宇六十坪、地基一百一十二坪八合八勺。

  福德庙在红毛港管内新庄仔,距县北二十里。光绪二年,徐景云建。庙宇九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宫在嵌头屋管内中仑庄,距县治北二十里许。咸丰元年建。庙宇二十坪五合、地基三十坪八合。

  龙天宫在枋寮管内太平窝,距县治东北一十八里。光绪元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五合、地基一百七十五坪。

  圣母庙在草漯庄,距县治六十二里。光绪十年建。庙宇三坪八合、地基十二坪二合。

  树杞林堡宇

  观音庙在北埔街。同治十三年建。庙宇三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五坪六合。祠田八反六亩二十五步,年征榖四十石。

  万善祠在北埔街。光绪二十三年建。庙宇一十五坪三合六勺、地基一十九坪二合。

  王爷宫在中兴庄。光绪六年建。庙宇一十六坪零八勺、地基三百二十三坪八合六勺。

  千家祠在二寮庄。光绪九年建。庙宇一百零二坪四合、地基一百二十八坪。

  三官大帝庙在月眉庄。同治十二年建。庙宇三十二坪八合、地基二百六十四坪。

  万善庙在月眉庄。光绪十九年建。庙宇六坪四合、地基八坪。

  关帝宫在富兴庄。光绪十六年建。庙宇一十五坪一合六勺、地基一百八十九坪五合。

  万善庙一在十二寮。同治十二年建。庙宇二十八坪四合四勺、地基三十六坪八合。一在三条坑。光绪元年建。庙宇一十七坪、地基二百一十三坪。

  三山国王庙在新城庄。道光十四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三合三勺、地基一十五坪四合四勺。祠田五反四亩六步。

  千家祠在柑仔崎。同治四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七合。

  福德庙在十阄庄。光绪五年建。庙宇二坪八合、地基二十六坪。

  观音庙在南嵌庄。光绪二十三年建。庙宇四坪二合四勺、地基五十坪零三合。

  福德庙在宝斗仁。光绪二十四年建。庙宇三坪五合二勺、地基四坪四合。

  三官大帝庙在圆岽仔庄。光绪十四年建。庙宇八坪、地基一十坪零四勺。

  观音庙在圆岽仔庄。光绪十四年建。庙宇一十坪零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三坪三合二勺。祠田三反四亩二十四步,年征榖十五石。

  万善庙一在大窝庄。光绪三年建。庙宇五十二坪、地基九十六坪。祠田四反三亩十三步,年征榖二十石。一在三重埔庄。咸丰五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二合三勺。

  三山国王庙一在上公馆庄。同治十年建。庙宇五坪九合二勺、地基七坪四合四勺。一在柯仔湖庄。光绪二十三年建。庙宇一十四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八坪一合七勺。一在树杞林街。同治九年建,庙宇二十坪零二合四勺、地基二百五十三坪零八勺。一在横山庄。光绪元年建。庙宇六十八坪、地基八十五坪八合四勺。一在九芎仔庄。光绪八年建。庙宇九十坪零八合、地基一百一十三坪四合五勺。一在九芎林街。咸丰二年建。庙宇一百一十五坪二合、地基一百四十四坪。

  文昌庙在高枧头。道光二十六年建。庙宇五十七坪一合、地基七十二坪。

  万善庙在下山庄。光绪十二年建。庙宇九坪六合、地基一十二坪。

  五和宫在鹿寮坑。咸丰元年建。庙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十八坪八合。

  万善庙在王爷坑。道光元年建。庙宇六坪四合、地基四十八坪。

  国王庙在山猪湖。同治三年建。庙宇一坪五合二勺、地基一坪九合二勺。

  三元宫在太平地。咸丰十一年建。庙宇五十六坪八合、地基七十一坪。

  伯公坛在太平地。光绪十年建。庙宇一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坪七合八勺。

  头分堡庙宇

  观音庙在滥坑庄管内八股庄。同治十年建。庙宇六坪五合、地基七百八十坪。

  褒忠祠在滥坑庄管内永和山庄。光绪元年建。庙宇五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六十坪。

  万善祠在滥坑庄管内尖山下庄。光绪二年建。庙宇六坪一合四勺、地基五百二十坪。有下田三反四亩二十步。

  忠义亭在头分街。光绪十一年建。庙宇一百八十九坪零五勺。

  永贞宫在头分街管下田寮庄。同治三年建。庙宇一百八十六坪六合六勺。

  福德社一在头分街管内田寮庄。道光十七年建。庙宇九合七勺、地基......。一在上东兴庄。干隆三年建。庙宇二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零四坪。一在后庄。道光二十五年建。庙宇二坪四合四勺、地基二十六坪。一在土牛庄。同治六年建。庙宇二合三勺、地基一十一坪。

  万善祠一在望更寮庄。道光十七年建。庙宇八合三勺、地基八合五勺。一在头份街。道光二十五年建。庙宇二坪四合四勺。

  三山国王庙在上斗换坪街管内水流东庄。道光十八年建。庙宇一百五十四坪、地基一百五十五坪。下则田一町五反七亩七步,年征榖二十石八斗。

  关帝庙在上斗换坪街管内内湾庄。嘉庆二十五年建。庙宇五十二坪四合、地基五十三坪。中则田二反七亩四步,年征榖九石。

  五谷庙在三湾街。光绪三年建。庙宇八坪一合六勺、地基五百二十坪。下田一反九亩四步,年征榖十五石。

  关帝庙在三湾街管内大南埔庄。道光二十五年建。庙宇三坪八合八勺、地基四坪。中田三反五亩二十步,年征榖十石。

  观音庙一在三湾庄管内脱山仔庄。光绪元年建。庙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坪。中田一町三反五亩二步。一在四湾庄。道光十三年建。庙宇五坪、地基一百零四坪。

  三官庙在三湾庄。道光十年建。庙宇六坪二合二勺、地基五十二坪。下田一町三反五亩二十一步,年征榖二十五石。

  龙山宫在中大埔庄管内山寮庄。道光二十年建。庙宇二十二坪一合三勺、地基三百五十三坪。

  福德庙在中大埔庄管内山佳庄。咸丰三年建。庙宇一十二坪三合、地基二百三十一坪。

  五谷庙在大埔庄管内顶大埔庄。同治元年建。庙宇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三百一十七坪。

  大众庙在大埔庄管内顶大埔庄。光绪十八年建。庙宇一坪三合三勺。

  永和宫在田尾庄。光绪十九年建。庙宇二十四坪、地基五百三十五坪。

  福德庙在海口庄。咸丰四年建。庙宇八合三勺、地基五百二十七坪。下田三反一亩六步,年征榖六石、金六十圆。

  德胜庙在海口庄管内塭仔头。光绪五年建。庙宇二十三坪二合五勺、地基二百零八坪。

  大众庙一在海口庄管内顶仔头。道光十二年建。庙宇二坪、地基七十九坪。一在海口庄管内澎湖屋。嘉庆十七年建。庙宇三坪、地基二百六十二坪。

  福德庙在营盘边。道光十二年建。庙宇一坪五合五勺、地基二十八坪。

  龙凤宫在营盘边庄管内大区园。道光十五年建。庙宇一百二十八坪、地基四百五十七坪。

  五谷庙在五谷王庄。嘉庆二十二年建。庙宇五十三坪一合三勺。

  福德祠一在顶庙仔庄。干隆五年建。庙宇八坪六合七勺、地基五百九十八坪。中田一反一亩二十三步,年征榖七石、金四十圆。一在芦湴i庄。光绪二十年建。庙宇八合三勺、地基一坪。

  慈裕宫在中港街。嘉庆二十一年,甘腾驹建。庙宇一百九十四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千六百八十四坪。

  三圣宫在中港旧街。咸丰九年建。庙宇二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一千四百三十一坪。

  龙凤宫在中港草寮尾街。光绪十一年建。庙宇一十三坪、地基二百一十六坪。

  福善堂在中港公馆埕。咸丰六年建。庙宇三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八十二坪。

  福德庙一在中港草店尾街。道光十五年建。庙宇一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二百一十六坪。一在顶街仔头庄。干隆五十二年建。庙宇一坪一合、地基四百九十四坪。

  苗栗堡庙宇

  文昌祠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绪十一年,林际春、刘秉光等捐建;一座二进,左畔护屋一排。祀田在苗栗三湖庄埔园,年收银二十圆(此项前系新竹文昌祠香灯。光绪十四年后,划归苗栗;其埔园在三湖,荒埔辽阔。今被刘联科抗占)。

  城隍庙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年竣。一座三进,计费银四千圆。

  国王庙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道光元年,刘兰斯等捐建。祀三山国王;乃(原「及」字)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独山也。

  岳帝庙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

  天后宫一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嘉庆十六年,林璇玑等捐建。一在后垄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林进兴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

  愍善堂在后垄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

  慈云寺在苗栗照西牌四方石,距竹城南六十五里。石洞天开,内祀观音菩萨。创始不知何年,光绪二十二年住持罗成捐修。

  苑里堡庙宇

  妈祖庙在苑里北势庄,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干隆三十八年建。庙宇二十一坪、地基五百一十九坪五合八勺。祀田二甲一分三厘五毫,年征榖一百一十五石。

  妈祖庙在通霄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道光十三年建。庙宇一百七十一坪、地基三百二十坪。祀田一甲一分三厘八毫,年征榖四十石零二斗。

  佛祖庙在通霄虎头山下,距竹城西南七十一里。同治十二年建。庙宇一百三十七坪二合。祀田二甲九分四厘七毫四丝,年征银一十(?)圆。

  寿公祠在通霄街北虎头山边。祀殉难幕宾寿同春。道光六年,提督许松年建;立碑纪之。庙宇一十六坪七合三勺。年征香灯银一十二圆。

  福德祠在通霄街。庙宇六坪。

  福德庙在通霄街。光绪二十年建。庙宇三坪二合。

  福德庙在山脚庄,距竹城西南□□里。咸丰六年建。庙宇一坪。

  福德庙在石头坑庄,距竹城□□里。光绪十年建。庙宇一坪五合。

  福德庙在猫盂庄,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干隆元年建。庙宇一十二坪、地基一百六十五坪。年征香灯榖一十石。

  福德庙在田寮庄,距竹城□□里。同治四年建。庙宇一坪八合二勺。

  大众庙在田寮庄。道光六年建。庙宇二坪八合八勺。

  顺天宫在房里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道光二十八年建。庙宇三十七坪五合。

  福德庙在旧社庄,距竹城西南□□里。同治八年建。庙宇一坪四合。祀田一甲六分,年征榖二十四石。

  玄武宫在内湖庄,距竹城□□里。同治一年建。庙宇三十六坪、地基四百六十四坪八合。年征香灯银二十圆。

  妈祖庙在五里牌庄,距竹城□□里。道光六年建。庙宇一十二坪。年征香灯银五圆。

  拱天宫在白沙墩庄,距竹城□□里。同治二年建。庙宇三十四坪九合七勺、地基二百九十七坪。

  大甲堡庙宇

  镇澜宫在大甲街,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干隆三十五年,林对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吴偏等重修。庙宇一百三十七坪七合、地基七百六十五坪八合。祀田六甲。

  水神庙在大甲南城外。附祀戴逆之变各官绅、义民。同治九年,官绅捐建。业户王昆冈献充地基九坪九合。庙宇二坪二合。年征香灯榖三十石。

  文昌祠在大甲街。光绪十三年,绅民捐建。三月兴工,十四年六月竣。一座二进,计费银五千四百圆。庙宇一百零五坪四合九勺、地基四百六十七坪二合。

  观音宫在下山脚庄,距竹城西南九十□里。光绪十六年建。庙宇一百三十坪八合六勺、地基三百零四坪三合。

  龙神庙在外水尾庄,距竹城九十□里。光绪十一年建。庙宇八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七十五坪。

  ●新竹县志初稿卷四

  职官表

  选举表

  列传

  ·职官表·

  新竹县前隶淡水厅,淡水厅前隶诸罗县;雍正元年始设淡水厅,光绪四年始改新竹县。其间厅、县更易,品级攸殊;分合同异,各叙大略于前。将文、武职官胪列二表,止载莅任年岁;至政绩有可纪者,则别载「列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十一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移驻大甲,改为大甲中军守备。

  光绪四年,题准淡水厅管下分设两县;除淡水县外,将竹堑城改为新竹县城,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五年,始设知县。

  光绪十三年,题准新竹管下县治南猫里地方添设一县,将旧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为苗栗县。十四年,始设知县。但地属偏隅。草创未就。今仍附录于此。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干隆八年,议准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捕,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干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陛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珺: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王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庐陵人,庚辰进士。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五十一年任。

  周钟瑄:贵州贵筑人,丙子举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镶白旗人,监生。五十八年任。

  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六十一年任。升台湾知府。

  彰化知县(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并增设淡水厅,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大甲溪北专归淡水厅管)

  谈经正:湖北远安人,举人。雍正二年任。

  张缟:正黄旗人,荫生。四年任。

  汤启声:江苏江都人,举人。六年任。

  张与朱:山东高唐人,举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东招远人,举人。八年任。

  张宏章:江苏丹徒人,监生。同知兼摄。

  淡水厅同知(雍正二年,设官守土。九年,始将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厅管)

  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七年任。

  张宏章:江苏丹徒人。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变,解任。

  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十一年任。升台湾府知府。

  赵奇芳:广东澄海人,丁未进士。干隆元年任。

  戴大冕:江苏上元人,监生。干隆三年任。

  庄年:江苏长州人,保举。六年任。升建宁府知府。

  郝■〈雨上〈氵壬〉下〉:顺天霸州人,甲辰进士。俸满台防同知,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十一年任。

  陆广霖:江苏武进人,己未进士,彰化县知县。十三年署。

  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进士。十三年任。

  俞唐:浙江仁和人,台防同知。十六年署。

  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十六年任。

  刘辰骏:江苏武进生员,彰化县知县。十九年任。

  王锡缙:四川威远人,廪贡。二十年任。

  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进士。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台湾县知县。二十五年署。

  于从濂:江西星子人,戊辰进士。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进士,彰化县知县。二十七年署。

  夏瑚:二十八年回任。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台湾县知县。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阴人,举人。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张所受:广东灵山人,附贡。三十一年护。

  段玠:山西浮山人,举人。三十一年任。

  黄宽:

  张所受:三十一年兼署。

  李倓:广东化州人,贡生。三十三年署。

  宋应麟:浙江归安人,举人。三十四年署。

  韩琮:顺天通州人,举人。三十五年署。

  宋学灏:镶黄旗汉军举人。三十六年任(「彰化志」作贡生)。

  王右弼:山东齐东人,贡生。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监生。四十三年任。

  焦长发:直隶曲阳人,进士。四十六年兼护。

  马鸣镳:浙江仁和人,庚辰进士。四十七年任。

  董启埏:浙江乌程人,贡生。四十八年署。

  马鸣镳: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举人。四十八年护。

  潘凯:江苏吴县人,举人。四十九年任。

  程峻:五十一年再护。殉难。

  徐梦麟:浙江桐乡人,监生。五十二年任。

  袁秉义:直隶宣化人,丙戌进士。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

  清华:镶红旗人,官学生。五十六年署。

  袁秉义:五十六年回任。

  清华: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连:浙江江山人,拔贡。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监生。嘉庆二年署。

  李明心:贵州普安州人,举人。二年任。

  吉寿:镶白旗人,举人。六年署。

  胡应魁:江苏丹阳人,甲辰进士。八年任。

  茅琳:顺天大兴人,监生。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监生。十一年护。

  胡应魁: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东淄川人,监生。十三年署。

  朱潮:浙江嘉善人,监生。十四年任。

  杨廷理:广西马平人,拔贡。十六年署。

  温溶:顺天昌平州人,吏员。十六年护。

  查廷华:安徽泾县人,监生。十七年任。

  薛志亮:江苏江阴人,癸丑进士。十八年任。

  钱燕喜:浙江嘉兴人,监生。二十一年代。

  张学溥:直隶清苑人,吏员。二十一年任。

  徐景扬:江苏阳湖人,监生。二十二年任。

  胡振远:浙江山阴人,议叙府经。二十五年任。

  刘耀林:江南项城人,举人。道光二年任。

  庞周:江苏江宁人,监生。三年任。

  吴性诚:湖北黄安人,廪贡。四年任。

  李振青:贵州兴义人,监生。六年任。

  苏鏊:云南晋宁州人,举人。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远人,戊辰进士。六年署。

  李嗣邺:贵州贵筑人,己巳进士。九年任。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举人。十五年代。

  玉庚:正蓝旗汉军,荫生。十五年署。

  娄云:浙江山阴人,监生。十六年任。

  龙大惇:江南南昌人,举人。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阳人,举人。十九年任。

  刘继祖:江南龙南人,贡生。十九年任。

  范学恒:直隶东明人,附贡。二十年署。

  曹谨:河南河内人,解元。二十一年任。

  黄开基:四川永川人,举人。二十六年署。

  曹仁桂:云南汶山人,举人。二十六年署。卒于官。

  黄开基: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东济宁州人,拔贡。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癸未进士。咸丰元年署。

  张启煊:浙江平阳人,监生。元年署。

  朱材哲:四年回任。

  丁曰健:顺天大兴人,举人;籍安徽。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六年署。

  马庆钊:四川成都人,监生。七年署。

  秋日觐:浙江山阴人,副贡。八年署。

  恩煜:正蓝旗,满州博前黄旗佐领下监生。八年调。

  宁长敬:安徽青阳人,从九。九年署。

  张传敬:贵州贵筑人;籍安徽。十年署。

  秋日觐:十一年再署。殉难。

  张世英:浙江山阴人,监生。同治元年代理。

  郑元杰:浙江山阴人,军功。同治元年署。

  王镛:安徽青阳人,供事。四年任。

  严金清:江苏金匮人,监生。五年署。

  富乐贺:正蓝旗人,杭州驻防附贡。七年署。

  陈培桂:广东高要人,举人。八年任。

  周式濂:河南滹县人,癸丑进士。十一年署。

  向焘:四川人,拔贡。十一年任。在任丁艰。

  何恩绮:浙江人,监生。十二年署。

  陈星聚:河南临颕人,道光己丑举人。十二年任。升台北知府。

  新竹县知县(光绪四年,淡厅辖下划归淡水而外,添设新竹一县)

  刘元升:满洲人,翻译解元。光绪五年闰三月到任。在任丁艰。

  李郁阶:广东大埔人,监生。六年署。

  施锡卫:江苏人,乙丑进士。七年署。

  徐锡祉:浙江仁和人,进士。八年署。

  周志侃:浙江钱塘人,监生。九年署。

  朱承然:□□□□人,进士。九年调。

  徐锡祉:十年再署。

  彭达孙:苏州人,荫生。十年署。

  方祖荫:浙江人,监生。十一年摄理。

  张廷干:江西人,拔贡。十五年十一月任,十六年四月卒于官。

  沉茂荫:浙江绍兴人。十六年代理。

  沈继曾:浙江人,监生,宜兰知县。十七年调。

  叶意深:浙江慈溪人,戊子举人。十八年十二月调署。

  刘威:浙江人,监生。二十年署。

  范克承:云南人,进士。二十年调署。卒于官。

  王国瑞:广东广州府人,举人。二十一年□。

  苗栗县知县(光绪十三年,新竹系南猫里地方添设一县;将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为苗栗县。地属偏隅,草创亦多未就;今仍附录于此)

  林桂芬:广东人,监生。光绪十四年署。

  沉茂荫:见上。十六年任。

  李铨:广东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竹堑巡检(雍正九年添设)

  董正学: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顺天大兴人,吏员。干隆元年任。

  胡卓:顺天宛平人,吏员。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六年任。卒于官。

  章日照:顺天大兴人,吏员。七年任。

  (以后至二十年案阙)

  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二十一年任。

  卢廷梁:浙江海宁州人,吏员。二十四年任。

  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台湾县典史。二十九年署。

  胡昌晓: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苏金匮人,监生。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监生。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镐:湖北汉阳人,监生。三十五年任。

  项光宗:江苏吴县人,吏员。三十九年任。

  何榖:广东兴宁人,监生。四十年任。

  员承容:镶蓝旗汉军,监生。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顺天宛平人,供事。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监生。四十七年任。

  杨馨:顺天大兴人,吏员。五十年任。

  张芝馨:直隶南皮人。五十一年任。殉难。

  李生椿:五十二年再任。

  张启进:安徽祁门人,监生。五十二年任。

  沉芬:顺天文安人,附生。五十三年署。

  张启进:五十四年回任。

  张承润:湖北汉阳人,监生。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顺天大兴人,监生。五十五年任。

  苏鸿:湖北汉阳人,监生。嘉庆五年署。 

  章汝奎:六年回任。

  顾荃:江苏元和人,议叙从九。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议叙从九。十五年署。

  冯宗炜:浙江山阴人,监生。十七年署。

  李华远: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十八年任。

  陈鸿宝:江苏江宁人,监生。二十年署。

  李华远:二十年回任。

  李芸: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东钜野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监生。二十三年任。

  梁联璧:广东嘉应州人,监生。二十五年署。

  张元疆: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顺天宛平人,议叙未入。四年署。

  沉应清:浙江德清人,监生。五年署。

  张元疆:五年回任。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监生。五年署。

  张元疆:九年回任。

  傅鼎:顺天大兴人,议叙从九。十年署。

  易金杓:十一年再署。

  汪昱:直隶清宛人,吏员。十一年任。

  赵秉湘:顺天大兴人,廪生。十三年兼署。

  汪昱:十三年回任。

  沉长应:浙江海宁州人,监生。十三年署。

  汪昱:十四年回任。

  陈杲: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十七年署。

  汪昱:二十一年回任。

  高品城:江西庐陵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汪昱:二十二年回任。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吏员。二十三年署。

  俞国祺:顺天大兴人,供事。二十四年调。

  沉树政:浙江绍兴人,监生。二十八年署。

  俞国祺:二十九年回任。

  沈兴文:浙江绍兴人,监生。咸丰三年调署。

  王兆鸿:浙江绍兴人,监生。四年署。

  沉忠照:浙江绍兴人,监生。八年署。

  沉廷瑞:江西人,监生。六年署。

  周焜:□□□□人,监生。十年署。

  吴先藻:湖北江夏人,军功。十一年调。

  张载熙:浙江会稽人,监生。同治二年任。

  刘佶:顺天大兴人,供事。五年任。

  李国召:四川蓬溪人,监生。八年署。

  罗胜瀛:浙江人,监生。十一年任。

  王滋圃:浙江人,监生。光绪元年任。

  曹国桢:四川人,监生。四年任。

  新竹典史(光绪四年,淡厅改为新竹县;竹堑巡检改为新竹典史)

  陈炳焜:四川人,监生。五年署。

  何应铃:广东人。六年署。

  杨荣:浙江人,监生。七年任。

  朱应铃:浙江人,监生。十年任。

  傅若金:浙江人,附生。十一年任。

  萧启元:浙江人,监生。十五年任。

  萧启元:十八年再任。

  屠宝泰:浙江人,监生。二十一年任。

  大甲巡检(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

  李芸:四川蓬溪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监生。二十一年任。

  吴廷栋:江苏长州人,监生。二十一年署。

  李绅:江西广昌人,监生。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顺天大兴人,监生。二十四年署。

  李绅:道光元年回任。

  沉应清:浙江德清人,监生。二年署。

  李绅:三年回任。

  谢得琛:广东平远人,监生。三年署。

  沉应清:四年再署。

  宗觐廷:江苏常熟人,监生。五年任。

  张朝锡:江苏华亭人,监生。八年任。

  毕以朗:山东文登人,监生。十年署。

  黄为绂:四川江北厅主簿,捐升县丞。十年署。

  蒋律武:江西铅山人,供事。十一年任。

  杨维城:江苏金匮人,监生。十三年署。

  沉长棻:浙江海宁州人,监生。十四年署。

  高品城:见上。十六年署。

  蒋律武:十六年回任。

  谢得琛:二十一年再署。

  周晋昭:见上。二十三年署。

  张绍裘:广东镇平人,吏员。二十四年署。

  俞国祺:见上。二十四年署。

  江之源:江西宜黄人,监生。二十六年调。

  张绍裘:二十八年再署。

  陈澧:浙江山阴人,三十年任。

  (以后至咸丰三年案阙)

  夏靖之:四川广安州人,从九。咸丰四年署。

  (以后至八年案阙)

  庞辉祖:

  李坦:□□人。九年署。

  (以后至同治三年案阙)

  卜孔谐:广东惠州人。〔同治〕三年署。

  张星焕:江西新城人。四年署。

  郑福安:广东香山人,监生。四年任。

  孙绰:浙江山阴人,监生。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丽水人,监生。七年署。

  许其棻:浙江山阴人,监生。七年任。

  陈桐:浙江山阴人,监生。八年署。

  刘佶:见上。八年署。

  李国华:广东嘉应州人,供事。十年署。

  许其芬:浙江绍兴人。

  (以下至光绪二十一年案阙无稽)

  余宠:浙江绍兴人。

  朱岱源:浙江绍兴人。

  淡水厅训导(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移彰化学训导分驻淡水;兼管噶玛兰学务)

  张梦麟:闽县举人。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庄芳碧:平和县举人。道光元年任。

  王蓝田:晋江县举人。四年署。

  王承纬:晋江县廪贡生。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县岁贡。十二年任。

  陆芳:福州府举人。十年任。

  方岱:霞浦县举人,彰化县学教谕。十三年兼署。

  游金迪:顺昌县岁贡。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泽县举人。十六年任。

  曾师洙:惠安县举人。十九年任。

  官寿相:安溪县副贡。十九年署。

  王其宗:晋江县岁贡。二十年署。

  郑廷理:闽县岁贡。二十四年署。

  吴文焯:连江县举人。二十六年署。

  黄汝翼:德化县举人。二十九年任。

  邱葆棻:建宁府举人。咸丰元年任。

  林建章:长乐县举人。二年署。

  邵衡:侯官县举人。四年任。卒于官。

  陈焕:龙岩州副贡。六年署。

  王寿禧:福州府举人。七年署。卒于官。

  李烘:晋江县举人。八年署。

  蔡应魁:晋江县副贡。九年署。

  赵锡林:建阳县优贡。同治元年署。

  杨维章:闽县举人。二年署。

  郑祥和:永春州岁贡。四年署。

  刘松年:闽县举人。五年任。

  刘其旋:闽县举人。八年任。

  孙培甲:连江县增贡。九年任。

  梁仲年:福州举人。十一年任。

  董炳昌:福州举人。十三年任。

  陈荣龙:福州附生。光绪三年任。

  新竹县训导(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淡厅训导改为新竹县训导)

  傅孝元:兴化举人。五年署。

  林向年:福州附贡。五年任。

  刘鸣盛:汀州附贡。八年任。

  翁景藩:闽县举人。十一年任。

  施天钧:福清廪贡。十三年任。

  蔡凌霄:嘉义岁贡。十五年任。

  叶萍香:嘉义增生。十六年任。

  蓝丰年:凤山增生。十八年任。

  宋及锋:凤山岁贡。十九年任。

  ·武职

  竹堑北路右营游击(道光七年,镇标右营移驻竹堑)

  灵德:蒙古镶黄旗人。道光十年任。升参将。

  关桂:福州人。十二年护。

  保芝:贵州人。十三年任。

  祥禄:满洲正白旗人。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华阳人。十九年任。

  富春:满洲正蓝旗人。二十五年任。

  富阿兴:满洲正黄旗人。二十八年任。

  刘绍春:闽县人。二十八年护。

  夏汝贤:四川广安州人。二十八年护。

  凌敬先:广东化州人。二十九年护。

  刘绍春:咸丰元年再护。

  朱鸿恩:闽县人。二年任。

  倪捷升:晋江人。四年护。

  凌敬先:七年回任。

  周逢时:福清人。十年署。

  陈逢春:晋江人。十一年护。

  普超:满洲镶黄旗人。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隶南和人,丙辰状元。同治四年任。

  郭得高:闽县人。五年护。

  李应升:广东信宜人。五年署。

  徐荣生:南靖人。六年署。

  李楚胜:湖南湘乡人。七年署。

  炼锋:福州人。十一年任。

  郝富有:河南人。十三年署。

  黄天成:贵州人。光绪元年署。

  乐文祥:浙江人。二年署。

  吴世添:广东英德县人。三年任。

  刘全:南安人。五年署。

  福印:满洲正蓝旗人。六年任。

  李英:广西人。九年署。

  张得贵:湖南湘乡人。十年任。

  袁绍从:河南人。十三年署。

  林新:福州人。十三年任。

  翁曦:建宁府人。十四年任。

  林亮:潮州人。十六年署。

  廖榕胜:广东人。十七年任。

  刘有富:湖南人。十九年署。

  廖榕胜:十九年回任。

  〔以后至二十一年案阙〕

  竹堑营守备(嘉庆十一年以前文案阙)

  黄清泰:广东镇平人,军功义首。嘉庆十一年任。

  叶国昌:福州人。十三年署。

  黄廷耀:福州人。十四年署。

  黄清泰:十六年回任。

  翁朝龙:晋江人。十九年署。

  马腾蛟:福州人。二十年署。

  黄清泰:二十一年回任。

  马腾蛟:二十二年再署。

  罗必达:福州人。二十三年署。

  熊振杨:福州人。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杨长安:福州人。五年署。

  洪志高:六年回任。

  张荣森:福州人。八年署。

  大甲中军守备(道光十年,竹堑营守备移驻大甲)

  陈福龙: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关桂:见上。十一年任。

  张朝森:福州人。十二年署。

  岑廷高:闽县人。十四年任。

  何必捷:闽县人。二十一年任。

  汤得升:晋江人。二十三年署。

  刘绍春:见上。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闽县人。二十五年署。

  邹若升:闽县人。二十六年署。

  陈连春:晋江人。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闽县人。三十年护。

  倪捷升:见上。三十年署。

  陈连春:咸丰二年再署。

  詹国泰:海澄人。四年署。

  杨建中:台湾人。六年护。

  陈连春:九年回任。

  戴捷春:长汀人。十一年署。

  洪金元: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陈兆麟:台湾人。二年署。

  龚朝俊:邵武人。三年署。

  郭得高:见上。三年署。

  龚朝俊:五年再署。

  郭得高:五年回任。

  余大勋:湖南长沙人。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署。

  龚朝俊:七年再署。

  林谦:晋江人。八年代。

  叶定国:同安人,武进士。八年署。

  林守贵:安徽桐城人。九年署。

  马嵩魁:河南邓州人,武进士,都司衔。九年署。

  蓝贵馨:

  (此下至光绪二十一年案阙无稽)

  邱则超:广东人。

  张荣贵:闽县人。

  ·选举表·

  国家兴贤育才,其途不一:第于春官,曰进士。秋举于乡者,曰举人。乡试有文优而限于额者,取为副榜;准作贡生,曰副贡。拔天下府、州、县学生之尤者赴廷试,十二年一行,曰拔贡。学政三年试毕,遴各学生文行优者,每省录取数名,亦赴廷试,曰优贡。府、县学廪生按学额之多寡,以补廪食饩之先后为序,升诸大学,曰岁贡(如台北府学,则三年两贡;新竹县学,则四年一贡;苗栗县学,则六年一贡)。如遇朝廷庆典覃恩,则是年当贡者,为恩贡;次一人为岁贡。以上五贡,皆由学而升者也。若夫孝廉方正,遇特恩始举行,皆各附之表;例贡太繁,易于挂漏,阙焉。若夫武榜,亦国家储帅材之道也。武举之名,起于西汉;武进士设于唐。今则乡、会两试,与文一例。特为一表,亦见文、武并重;而地方习尚各有偏娴者,不能强也。至封荫,亦国家追崇恤勋大典;并附表于后。作选举表。

  文

  武

  ·文

  进士

  恩贡

  岁贡

  孝廉方正

  进士

  郑用锡: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廪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选知县,官至礼部铸印局员外、花翎四品衔(有传)。

  黄骧云:九年己丑科李振钧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官工部营缮司郎中。

  郑士超:

  (以上「厅志」所载进士三名,系新竹县籍;依序采入)

  陈浚芝:光绪二十年甲午榜。原籍安溪。五品衔。

  举人

  何肇成:干隆五十七年壬子科吴宏谟榜。附生。籍彰化;原籍诏安。七品衔。

  郑用锡:嘉庆二十三年戊寅科叶大章榜(见进士)。

  郭成金: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廪生。原籍南安。大挑教职。

  黄骧云:同上。榜名龙光(见进士)。

  林长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斗榜。府学廪生。原籍漳浦。

  刘献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猫里人,粤籍。

  吴铭钟:道光十五年乙未恩科曾庆嵩榜。猫里人,粤籍。

  陈学光:道光十九年己亥科叶修昌榜。猫里人,粤籍。

  刘翰:同上。榜名桢,献廷子。粤籍。

  李联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堑人,籍晋江。

  许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黄维岳榜。原籍同安。候选教谕。

  黄延佑:同上。骧云子。府学生。粤籍。官侯官学教谕。

  郑如松:同上。用锡子。府学优贡。原籍同安。蓝翎候选员外郎。

  陈云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卢纫芳榜。中港头份庄人,府学。粤籍。

  黄延祚:咸丰五年乙卯科刘懿璜榜。骧云子。粤籍。现官晋江学教谕。

  黄花节:同科,钦赐举人。

  陈谦光:咸丰九年己未恩科补行戊午正科周度丰榜。中港头份庄人,粤籍。

  罗万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补行辛酉正科王彬榜。咸菜瓮人,府学粤籍。

  萧国香:同上。粤籍。

  吴子光:同治四年乙丑科补行甲子科郭尚品榜。铜锣湾人,府学粤籍。

  何清霖:同治六年丁卯科王赞元榜。府学附生。原籍惠安。

  吴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赵启植榜。增生。原籍同安。候选训导、内阁中书。

  郑维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兆福榜。附生。原籍南安县。

  陈浚芝:光绪八年壬午科郑孝胥榜。廪生。原籍安溪县。

  谢锡光:光绪十一年乙酉科童其浚榜。廪生。苗栗人,原籍嘉应州。

  李师曾:光绪十九年癸巳恩科林旭榜。廪生。原籍晋江。希曾弟。

  谢维岳:同上。苗栗人。府学廪生。粤籍。

  郑家珍:光绪二十年甲午科伊象昂榜。廪生。原籍南安县。

  弃仁山:同上。三湾人。附生。粤籍。

  恩贡

  林玺:干隆五十五年。彰北县学。教职(有传)。

  林超英:嘉庆二十四年。彰化,原籍同安县。

  郑用铦:道光二十四年。用锡弟。府学。原籍同安县。

  陈缉熙:道光二十六年。原籍惠安县。六品蓝翎候选教谕。

  彭培桂:咸丰六年补考三年分。原籍同安县。

  张有光:咸丰六年。原籍永春州。

  郑程材:同治五年。原籍同安县。六品衔署福州府学训导。

  郑如云:同治十三年。用铦子。原籍同安县。蓝翎同知衔候选训导。

  黄如许:光绪五年。原籍惠安县。署彰化县学训导。

  陈肇芳:光绪八年。原籍同安县。历署嘉义县训导;大甲人。旌表「孝友」。

  刘锦标:光绪十五年。粤籍。

  翁林煌:光绪十五年。原籍晋江县。

  郑兆璜:光绪十七年补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县。

  杜式珪:光绪十七年补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县。

  岁贡

  卢焕章:「厅志」载:『嘉庆元年。籍彰化』。今案「彰化县志」,岁贡并无其名。

  张熏:嘉庆二十二年。籍彰化。

  陈宗汉:

  李有成:道光十年。

  王国柱:道光十四年。

  魏绍华:道光十八年。原籍安溪县。

  叶呈芳:道光二十六年。原籍同安县。官闽县学教谕。

  郭襄绣:同治元年。原籍南安县。候选训导。

  陈梦藜:同治四年。粤籍。

  钟有容:同治七年。粤籍。

  林鹏霄:光绪八年。原籍同安县。署台湾县学教谕。

  李祖训:光绪十二年补考十年分。联芬侄。署台湾府学训导。

  吴逢清:光绪十二年。原籍晋江县。历署台湾县学训导。

  李祖述:光绪十六年补考十五年分。联芬侄、祖训弟。

  李希曾:光绪十七年补考十六年分。祖训、祖述侄。

  黄廷交:光绪十九年补考十年分。粤籍。

  郑如磻:光绪二十年分。原籍同安。候选州同。如松、如云功弟。

  孝廉方正

  郑用鉴:〔同治元年特诏举人〕。

  ·武

  武进士

  武举人

  武进士

  周士超:干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堑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广东副将。

  吴安邦:嘉庆元年丙辰科。籍彰化。官至闽安副将。

  武举人

  周士超:干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见进士)。

  吴安邦:干隆六十年乙卯科(见进士)。

  温斌元: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府学。籍彰化。

  吴兴邦:道光元年辛巳恩科。官千总。

  张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籍本城南雅庄。

  林秋华: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籍六张犁。

  吴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原籍同安。

  郑大经: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籍东城外。

  ·列传·

  名宦(「厅志」所列「名宦」列传,均未暇编入)

  乡贤

  人瑞

  孝友

  节烈

  ·名宦(「厅志」所列「名宦」列传,均未暇编入)

  陈星聚,河南临颍人;道光己酉科举人。

  同治十二年,任〔淡水厅同知〕。洁己爱民,实心任事。每断死刑,必为涕泣;而于盗贼抢案惩办,则不稍宽。到任后,亲往竹南二堡;三阅月,获著名盗首吴阿来。继往三角涌、大科崁,拿获数犯斩首。十余年,盗贼敛迹,皆星聚之力也。他如裁革口胥、删减船费、捐廉设建南北养济院、增加书院膏伙诸生乡试川资,举凡有裨益地方者,莫不尽力为之。淡水厅任内,两膺计典:一为诚恳笃实,洁己爱民;一为志坚守洁,慈惠爱民。诚不愧也!考试数次,所得皆知名士。

  分治裁缺后,调补中路同知;抚番开山,不遗余力。六阅月,即升任台北知府;事皆开创,费出捐筹。劳瘁不辞,形神益惫。而城工一役,经营尤久。迨工程毕后,乞疾引退;适值法逆旋扰基、沪,又复维持一载。焦虑苦思,夜以继日;因病请假,卒于台北府署。

  ·乡贤

  林玺,字尔玉;竹堑人,恩贡生。性和厚,为乡闾矜式。遇亲友睚眦细故,辄以谈笑解之。年八十余,尚童颜如地上行仙(「彰化县志」)。

  郑崇和,字其德、号诒庵;监生。籍金门;设教于淡,因家焉。九岁丧母,以耕读养志,得父欢。淹贯群籍,准先辈法程。门下多达材;晚益好宋儒书,令子弟时读数行,以窥圣学源流。

  先,因贫困,有劝以刀笔营生者;崇和不屑为,衣食丧所守。洎家渐饶,粗粝如恒。不亲势要,尤敬惜字纸,不以口角伤人。待亲族,恩义备至。

  嘉庆二十年岁歉,发粟平价。二十五年,施药,活命不少;死者助以棺。后垄,旧居也;设塾延师教之;人米三斗、钱三百、柴三担。自少至老,不履公庭;台俗分类,大讼兴,无有忍加诬者。当蔡牵乱,募勇守后垄,相为犄角。竹堑沿山屡被番害,设隘堵御,樵采便之。

  道光四年,大吏运米赴津,首先应募。建文庙,亦捐赀为倡。入祀乡贤祠。

  郑用锡,字在中、号祉亭;崇和子。少颕异,淹通经史百家;尤精于「易」。好吟咏。主明志书院讲席,汲引后进。淡自开辟,志乘无书,乃纂稿藏之。嘉庆戊寅(二十三年),举于乡;道光癸未(三年),成进士。开台二百余年,通籍自用锡始。

  丁亥(七年),督建堑城,功加同知衔;复损京秩,签分兵部武选司,补授礼部铸印局员外郎,精勤称职。旋因母老乞养。

  壬寅(二十二年),洋船扰大安口;率先募勇赴援,以功赏花翎。继获土地公港草鸟洋匪,加四品衔。〔咸丰〕甲寅(四年),在籍协办团练,劝捐津米,给二品封典。曾捐榖三千,赡父党、母党之贫乏者。南北漳、泉、粤各庄互闘,用锡躬诣慰解,并手书劝告,辄止;存活尤多。凡倡修学宫、桥渡及赈饥、恤寒,悉力为之。

  治家最严,所编「家规」,子孙犹恪守之。晚筑北郭园以自娱,著述日富。着有「北郭园全集」。同治年间,入祀乡贤祠。

  郑用鉴,字藻亭,竹堑城人;拔贡生。原籍同安。性恬淡。尝倡修文庙,复襄举义渡、义仓事。掌教明志书院,垂三十年。「厅志」稿,佐兄用锡兼修。以运津米劳,加内阁中书衔。同治元年,举孝廉方正。着「易经易读」、「静远堂文钞」,俱未付梓。光绪初年,入祀乡贤祠。

  谨按「厅志」所载「先正」及「志余」两门,如黄骧云、林绍贤、郭成金、王士俊、林贵扬、李锡金、黄延祺、林占梅等,俱皆望重桑邦,足为乡闾表率。因仓皇撤局,未及附录;俟续修增入。合应声明。

  ·人瑞

  林贵扬,中港堡内湾庄人。年一百一岁。

  邓暖,大坪顶人。年一百余岁。

  叶拱,中港街番社人。同治九年举报时,年一百三岁。

  陈瑞麟,厅治北门外水田街人。年一百岁。

  陈康氏,厅治北门街人。年一百五岁。

  江氏,新埔庄内山人;陈万成妻。一百三岁。

  何氏,竿榛林庄人;张吉妻。年一百十岁。

  林氏,浦仔庄人;吴讲妻。年一百十岁。

  曾氏,厅治北门外水田后街仔苏鲁妻。同治十年举报时,年一百一岁。

  徐氏,竹北六张庄人;林象贤妻。年一百岁,六代同堂。

  林姜氏,竹南燔桃庄人。年一百三岁。

  以上十一名,「厅志」所载;系新竹县辖,用特采入。

  许氏,湳仔庄呈国治妻。光绪十四年举报,十五年卒。年一百三岁。

  胡维三,本城南门内人。光绪二十年举报,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三岁。

  吴氏,本城北门外仑仔庄倪应学妻。光绪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一岁。

  林氏叶娘,西门外大南势庄郭绍民妻。现年一百岁(光绪二十年举报)。

  以上人瑞四名,系采录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旧稿。

  江阿庆,竹堑堡(即竹北一堡)火烧坑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二岁。

  彭李强,竹堑堡坪林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何明熏,竹堑藤藔坑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一岁。

  黄河清,竹堑堡九芎林校椅筐庄(即今树杞林堡)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一岁。

  □氏,水坑口庄郑阿解妻。现年八十□岁。子献瑞。

  黄阿石,竹北二堡新埔庄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刘良恩,竹北二堡石冈仔庄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七岁。

  蔡阿华,竹北二堡大茅埔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岁。

  张阿旺,竹北二堡箭竹窝人(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九十九岁。

  □氏,下横坑陈□妻(光绪十九年举报)。年一百二岁。

  以上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寿民、寿妇九名,均属光绪十九年采访。现其存、其殁,尚未查明;姑存之,以备后来参考。

  曾盖娘,竹堑城米市街李联城妻。现年八十二岁(详见「淡水厅志」「节孝」)。

  ·孝友

  李锡金,字谦光;堑城北门街人。

  李联超,字汝前;本城北门街人。锡金子。

  杨忠良,字森谅;竹堑城北门街人。

  张首芳,原籍同安县;竹堑城北门内人。

  陈大器,字子圭;泉州府惠安县獭窟人。

  郑用钰,字圭亭;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郑用谟,字训庭;竹堑城北门外水田庄人。

  潘荣光,字华堂;竹北二堡新埔人。

  曾呈泽,讳凤池;原籍同安县。北城外树林庄人。

  郑如松,字友生、号荫波;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见上「选举表」)。

  郑如恭,字尧羹;竹堑城北门外人。用钰子。

  郑如城,字肇初;竹堑城北门外人,用鉴子。

  吴士敬,字以让、号谨斋;竹堑城北门街人(见上「选举表」)。

  陈缉熙,字维祯、号沙庄;竹堑城西门街人,恩贡生(见上「选举表」)。

  郑廷珪,字君达;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厅增生。

  陈紫垣,讳吟墙;竹堑城北门街人,原籍同安县。

  张辉耀,讳定国;竹堑城北门内人,例贡生。

  陈廷荣,字石泉;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林文澜,字注生;竹堑城北门街人,原籍同安。

  高沧浪,字澄淮;本城北门街人,原籍泉州府惠安县。

  杜怡和,名喜;竹南二堡后垄街人。子有辉,廪生。

  潘清溪,字云渠;竹北二堡新埔街人。蓝翎同知衔。

  郑秉经,字贞甫;竹堑北城外水田街人。候选训导。

  黄朝品,字镜堂;竹堑城北门人,原籍泉州府晋江县。

  翁林萃,字史云;竹堑城北门内人。蓝翎同知衔。

  翁林英,字史贞;竹堑城北门街人。候选通判。

  陈敬义,讳两仪;竹堑城北门街人。

  陈清淮,讳长水;竹堑城北门街人。

  陈清光,讳耀;竹堑城北门街人。清淮弟。

  郑如兰,字香榖;竹堑城北门外水田街人。

  高廷琛,字瑛甫;竹堑城榖仓口人。

  陈肇芳,字崧甫;竹南大甲堡人,原籍同安县。恩贡生,署嘉义县学训导(见上「选举表」)。

  ·节烈

  黄氏鹤娘,中港石女。年十七,侍东势庄增生郑琨。性柔顺,与嫡卢氏和睦。卢先卒,劝琨再娶继室,自居媵列。生二子。夫殁数月,二子亦相继殇。氏日夜哀哭,誓不独生;家人与其母防之綦密,且再三婉劝,姑从之。迨夫柩营葬毕,乃开箧取翦刀断舌以殉;其母号呼望救,家人奔视,舌已吞下。越二日,乃卒。时年三十二岁,道光二十五年事。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准旌;十六年,入祀节孝祠。墓在双溪葫芦堵(采录郑氏家谱)。

  江氏担娘,竹堑瑞女。年十九岁,适东城外东势庄儒士郑琳为妻。孝舅姑、和妯娌,阃内无怨言。夫病年余,氏服侍汤药,未尝少懈。夫亡,哀哭惨烈,誓不独生;家人多方劝慰,氏佯许诺,从容治丧。其次日,夫殓毕。是夜,私袭衣裳;越早,焚香向夫灵柩前大哭,入帷中饮鸩而卒(「厅志」载:投缳死);时年二十六。夫家舁其柩,与夫合葬于南势山番子岭。至今节烈之名,人争颁之。道光十七年,请旌。同治五年丙寅,嗣男希康建坊于水田尾庄。光绪九年,入祀节孝祠(采录郑氏家谱)。

  谨按「厅志」所载列女甚多,所属新竹县辖者,例应采入。又光绪十五年题准旌表之节孝、节烈属新竹县辖者,案卷县署已散失;俟搜罗「新竹县志」遗稿与「厅志」所载,一齐补入。

  ●新竹县志初稿卷五

  考一 风俗

  考二 古迹

  考三 兵燹

  ·考一风俗·

  风俗云者,盖俗所尚,相习成风。苟无大戾乎政教,尽可俯听诸民情。新竹前隶淡水,富饶虽不如,而醇美则过焉。其间土著者,有闽俗、粤俗、番俗之分。谨将嗜啫、习尚逐一胪陈,他日輶轩到此采风问俗,谅不废斯篇。作风俗考。

  一、士习为风化之原,故教先胶庠而后民庶。守斯土者,类皆尊儒重道,设塾延师。百余年间,人文蔚起,饶有海滨邹鲁风(「旧志」称为全台之冠)。四方结社,会文院课之外,复加私课。至后生小子就学数年,缙绅先生加设小讲会,朔、望考试,榜列甲、乙,奖赏有差;栽培之意厚矣!其俗,尤敬惜字纸。雇工沿途收拾,付火焚灰;遇子、午、卯、酉年,装贮竹箱,盛陈香花,鼓乐护送大海。亦一时盛事也。

  一、农事为粒食之本,古先王贵粟重农,亲耕以劝,实为政要着也。新竹田多、园少,筑陂、筑圳,水利毕通。田则播插粳稻、糯稻,一年二获;园则杂种地瓜为多(晚季田亦兼种地瓜)。其余如麻、菽、麦、黍、稷、菁以及甘蔗、落花生等物,其栽培也渥、其耘锄也厚。岁时祈报,里中鸠资祭社(土神);祭毕会饮,俗呼食福(春二月二日、秋八月十五)。有佃户等自备工本,向田主贌田耕种。先纳无利银于田主,名曰「碛地」(亦有不用「碛地」银者,并不立契约),定租立限;满则起耕别贌,田主以「碛地」银如数交还。每年早稻登场,田主所收曰「小租」、陂长所收曰「水租」,皆佃户供纳;田纳榖、园则纳银。亦有先纳租银而后受耕者,不立贌耕字,并无「碛地」银。凡田器、牛、种,皆佃自备。其或荒地未垦、溪边浮复者,贌佃开垦成田,须三、五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垦费佃人自备者,则限年多而纳租少;田主给与者,则限年少而纳租多。田中有庐,编茅为之,外植莿竹;各庄皆然。

  一、女红为布帛所系。而新竹蚕桑不事、纺织无闻,妇人多学刺绣;花卉、禽鸟皆针线绣成,精致如绘。他若衣裳针绽,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为裁缝所不及者。富家,虽中馈亦雇人代理;贫则代人浣衣、代人裁缝,或织小帛(妇人缠足所用)、或织带,大小花纹俱工。

  竹南大甲,善织嘉纹草席;近山一带,兼事采茶。乡下秋季,兼拾落花生(俗呼摆涂豆);或制麻、制苎,皆以女工为之。

  一、工役:民雇曰工、官雇曰役,皆万事所必需。土工、木工,俗呼「司阜」,又曰「大工」;其次供役,曰「小工」(工资,「大工」值倍于「小工」)。受雇于商者,曰「掌柜」(主帐目)、曰「辛劳」(供使令);受雇于农者,曰「年工」(又名长工,一年一周)、曰「日工」(一日一周)、曰「牧工」(主饲牛羊)。其余肩挑、背负,曰「苦力」。别有游手无赖闲散街衢者,曰「罗汉脚」;亦有时为人所佣雇者。

  一、商贾:行货曰商、居货曰贾。货之大者,以布帛、油、米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内山则以樟脑、茶叶为最,次苎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属。以上各件,皆属土产;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船中有名「出海」者,主揽收货物;有名「押载」者,所以监视「出海」也;有「柁工」焉,主开驶;有「仓口」焉,主帐目;其余如「水手」供使令,「厨子」主三餐。近则运于福、漳、泉、厦,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头、香港各地往来贸易。所售之值转易他货,满载而还;搬运入栈,各商到栈贩售。每月逢三,到各商店铺征收货值,名曰「收期帐」。以上皆现货售卖。至所谓「青」者,乃榖未熟而先粜、物未收而先售也;有粟青、糖青、油青之类。先时给银完价,俟熟、收而还之;古谚云:『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榖』,即此意也。各郊户共祀水仙王;建立炉主,按年轮流办理商务。竹属米价颇廉,常多运贩他处。倘遇岁歉防饥,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禁;既禁,则米不得出口。有传帮焉,外船到港运贩,视船先到、后到,限以若干日以次出口也。

  一、饮食:从前俗尚俭朴,爱惜物力,乡下尤甚。日用以三餐为度,炊米为粥、为饭,或杂以地瓜;殽则蔬菜等类。富者夜加一餐,以鸡、豚、鱼、鳖等肉佐殽。有粉团焉,喜庆相赠,曰「红龟」;丧吊相赠,曰「馒头」。市中向无多旨店(取多且旨之义),迩来沿街多设,食单齐备,如郇厨然;宴客者乘便到店(店即酒楼),皆饱饫而还。至人家宴客,一食费金十余圆、少亦八九圆。是俗尚渐变而为奢华矣。酒则蒸米拌曲以酿之,有双料、有单料;兼有他港运贩来竹者,各色名目难以尽纪。茶则用土产,性寒味苦,不及武彝之甘;富者皆用武彝、福宁诸种。至槟榔一物,嗜食者齿常黑,谓可避烟瘴;嘉、彰尤盛。每诣人,则献以示敬;遇小诟谇,一盘呼来,彼此释憾。但迩来嗜食者渐少。

  一、衣服:竹属蚕桑未兴,章身之具皆从他省贩来。分寒、暑二季,有礼服、常服之不同,男服、女服之各异。男多纯色,女多间色。男礼冠,寒用大帽(俗呼红帽)、暑用凉帽(俗呼围笠)。足穿曰靴(以缎为之)。礼服内外各一袭,内长至跗、外长至膝(俗呼为袍褂)。寒用狐貉为里,外裼以缎;或夹以里,不用狐貉。暑用纱罗,不夹以里。女礼冠曰髻(以银、铜为之,均染以金;前有垂琉),下裳曰裙(五色皆可用;前后二幅,绣以龙凤);身着曰袄,色红(绣以花鸟),长至跗。足穿亦曰靴。至如常便衣服,男冠曰小帽(俗呼椀帽),或以绉巾缠头。裘用布,内夹以棉;富者兼用狐貉、羔皮、绸缎、哔叽之类。长至跗(俗呼长袍、长衫之类)、短蔽半身(俗呼短裘、短衫之类),外着背身(俗呼■〈示甲〉仔)或短裘(俗呼马褂)。内施兜肚下垂,绣成花鸟。下裳曰裤,足穿曰袜、曰鞋;束住袜与裤者,曰裤褪。女服仅蔽半身,长不至胫;下裳则有裤与夹裤之分。暑用纱罗轻细等物,贫者祇用粗葛。他如农家,则短衣、短裤(又名水裤),荷蓑、荷笠,赤脚耕锄,其情状如绘;尤为守堑者所宜留心也。

  一、岁时:风土既纪,月令必书;亦「礼经」之一事也。春秋时,每年必书「春王正月」。其朔日为元旦,晓起各整衣冠、备嘉果、焚名香礼神明、祀祖先,向吉方出拜亲长师友(吉方如喜神、财神、贵人之方),曰「贺正」。家家用盘盛四果以供宾客,曰「食甜」;口祝以吉语。四日,备牲醴、焚纸马,曰「接神」。九日相传为玉皇诞,以牲醴致祭,并演剧酬谢。十五日为上元,儿女张灯嬉游,好事者或放烟火。自上元前后数日,设席款客,曰「请春酒」;互相酬答。二月二日,农工商贾以牲醴祀福神,曰「头牙」;鸠资合祭,祭毕会饮,曰「食福」。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纸钱、设盛馔以祭先茔,曰「扫墓」;祭毕,给牧童以粿品,曰「给墓粿」。是日也,结伴郊游,踏青之风尚在焉。二十有三日为天后诞,有积款为妈祖会者,设值年炉主、头家,轮流掌理;陈牺牲、演杂剧。四月八日,世传释迦佛诞,持斋者备蔬品、香楮,诵经礼拜。五月五日,门悬蒲艾;并以黄纸朱书贴之,曰「午时联」;以瓶贮水,曰「午时水」,积至经年不臭。家制绣囊实以香屑或香珠,令儿女佩之于襟;又以苦草煎水浴儿,用雄黄和酒饮之,谓可辟邪。先一日,以竹叶裹糯米炊熟,曰「粽」,即古之角黍也;投遗所亲,曰「送节」。富家则兼以暑服衣料,馈遗其女。滨海作竞渡戏;郊铺送标到港,夺标者以标所系玉环、银炼、绣帕等物奖之,观者冠盖如堵云。六月七日,讹传为天门开。十五日,以米粉搔成小丸(取合家团圆之义),祀神明、祖先,曰「半年丸」。七月一日,俗传为开地狱;家家设馔致祭无主孤魂。是日,各庙坛皆植竹竿高三、四丈,夜燃以灯高照四方,名曰「灯篙」;先后延请僧道坐座化食,并演杂剧,曰「普渡」。至三十日止,曰闭地狱。凡普渡,例集一所,牺牲、殽馔排列成行,又编竹为圆形,上小下大,悬挂鸡、豚、鹅、鸭等肉,曰「浅」;虽古之肉林,亦不过是。彻馔,曰「收孤」;文武官长到场弹压。先一夜,城庄各结小灯成排,编姓为队;金鼓喧阗,灯光如昼。其首事各以纸为灯,送之江上,曰「放水灯」。七日夜,陈瓜果、花粉,拜祝七娘神,曰「乞巧」;士子则虔祭魁星,彻夜会饮。又相传:是夕为牛女会合之期。十五日,城庄各陈金鼓、旗帜,恭迎城隍神;祈祷有效者着纸枷相随,俗取解厄之意。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亲朋各以月饼相馈;家备牲醴,演剧祀福神,与二月二日例同。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学校生徒放学一日,令登高游览;文人或结伴携酒肉于山寺,痛饮至晚乃归(仿桓景避灾之意)。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家备牲醴祀三官大帝。城庄扬旗击鼓,弦歌载道,恭迎东岳神像;其着纸枷相随者,与七月十五例同。十有一月冬至日,家家以米粉搔丸祀神明、祖先,并以丸涂黏门窗户扇之上。先一夜少妇用炭炙丸。视丸形开阖、凸凹,卜生男、生女之兆。十有二月三日,俗传乌龟诞;是日下雨,则此日(?)多雨。十六日,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焚纸马、备酒果,曰「送神」;家家扫清庐舍。二十有五日,俗传为天神下降;士女皆焚香礼拜。此数日间,亲朋以物互相馈遗,曰「送年」。除夕,煮芥菜一盂、米饭一盂插红花及枣置案头,曰「隔年菜」、「隔年饭」。是夕,张灯设馔祀神及祖先,焚金纸、放爆竹,曰「辞年」。合家会饮,置一炉于筵席之下,曰「围炉」。

  一、气候:台在闽海东南隅,地势最下,多暑少寒;花卉早开,木叶晚脱,瓜蒲蔬茹,虽穷冬尚青,比他省大相悬殊。然竹邑属北路,尤不如南路之燠暖;南路一、二月便着轻纱,竹邑二、三月常多阴雨。故天气乍寒乍燠,披身不离薄裘;谚云:『未食端午粽,破裘不肯放』。五、六、七月盛暑郁结,东南云蒸,雷声震厉,滂沱立至,俗谓之「西北雨」;遇南风则雨多,遇东风则雨少。此雨不久便晴,连发三午;或此疆有雨而彼界无雨,谚云:『西北雨,不过田岸』。八、九月后,雨少风多,扫叶卷箨,沙尘蔽天,常经旬不止,天气渐寒。十一、二月,风愈厉,则寒愈烈,间有无风而冻者;寒风过后,夜有陨霜,见晛即消。谚云:『三日风、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至若蔬果,则竹邑比南路迟一、二月始成实。稻则彰化播种在立春前,至四月间新榖已成;竹邑播种在清明前后,早稻成于六月。可见地气自南而北相去祗百余里间,其先后不同已如此。

  一、占验:其法皆从故老流传,历试屡验者,逐件查出。正月十五,是夜月明天朗,早稻必丰;若阴云布合、星月无光,则早稻必歉。八月十五夜,占验晚稻,例亦相同。台地少霜雪;若严冬霜多雪厚,则来年五谷丰登。立春后,未惊蛰先闻雷,则阴雨四十九天;俗呼「四十九日乌」。昧爽时雷发,则上午必雨;谚云:『早晨雷,不过午时雨』。凡虹霓朝见西方,则是日必雨;暮见东方,则是夜必晴。断虹两头不连者,俗呼「破篷」;虽见东方,来日仍雨。凡日色被体如灼,三日内必雨。日出时有云蔽之、辰刻后云渐散,必大晴。日初出黄色开朗,是日不晴;久晴则不拘。日落时,西方有云横亘天上,或数十缕各不相属,日从云隙度过,是谓「日穿经纬」;来日大晴。或云色一片相连,其中但有一、二点空窦见红色者,是谓「金乌点睛」,亦主晴。日落时,西方云色黯淡、一片如墨,全无罅隙,来日主雨;若云色浓厚,当夜必雨。东北云植如树、重叠数十丈,日炎云走,忽雨忽止,曰「放雨白」;主台。但夏天闻雷,则台止;秋天即雷,则台亦至;谚云:『夏来一雷止九台,秋来一雷起九台』。六、七、八月间有此机兆,农家皆预为提防。凡昧爽时雨,俗呼「开门雨」;是日必晴。初雨如雾,天虽沉晦,至午必晴;久雨暂辍,犹见细雨如雾,天纵开朗,旋即雨至;谚云:『雨前蒙蒙终不雨,雨后蒙蒙终不晴』。雨后,夜忽开雾、星月朗洁,来日主大雨。久雨后夕阳倒照,遍天红色,来日主大晴;谚云:『火烧薄暮天』。凡日轮外晕气如环,主雨;月轮外晕气如环,主晴;谚云:『日围圈,受雨渥;月围圈,受日曝』。又云:月晕有缺者,主三日内雨。凡海吼,俗呼「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点点作撒豆声,乍远乍近、若断若连;大吼如万马奔驰,钲鼓响震,近日自有风雨。冬月吼,常不雨,主风。又吼于南者,多主晴;吼于北者,多主雨。久晴而吼,必风雨;久雨而吼,必晴。凡内山终岁不离云,或羃于顶、或横于腰,侵晨望之如洗,须臾云合;若日中云收,峰峦可数,必不日而雨。夏秋红日当空,片云乍起,倾盆立至。一日之内,阴晴屡变。烟霭苍茫之中,若山光透露,便为风雨之征;又饥鸢高唳、海鸟惊飞,踰日必风。春日晚观西、冬日晚观东,有黑云起,主雨;谚云:『冬看山头、春看海口』。凡久雨地微震,翌日晴;久晴而地震,翌日雨,不雨则旱。又春多南风、夏多北风,皆主旱;谚云:『春南夏北,旱至无水可磨墨』。

  一、冠婚(古人自十六岁至二十岁皆可行冠礼;今则与婚并行):一曰「问名」。媒氏以女庚帖送男家,书其生年、月、日、时;如三日内家无别故,然后订盟。若有别故,则改卜。二曰「订盟」。俗于「问名」后,男家母姆、亲属造女家觇媳;若媳称姑意,则与以指环,然后诹吉成盟,令媒送银针系彩丝,俗呼「插簪」。三曰「纳采」。男家备聘金、礼物及蔬盒送女家,女家亦以礼物报之;各用「婚启」相往复。四曰「纳币」。用礼盘盛物送女家,俗呼「穚前盘」。五曰「请期」。古用礼柬;今用星家诹择吉课,送于女家。六曰「亲迎」。是日新婿浴毕更衣,择亲戚中具庆者为宾,仿古「筮吉、筮宾」也。置茭苈于堂上,复置方椅于茭苈中,令新婿面堂而坐,宾三梳婿发毕,祝以吉语,然后加冠于首;仿「三加」之义也。既冠,用米粉搔丸祀祖先,四拜、读祝,即古之「告庙」也;次拜父母并拜诸父兄长。是谓之「冠」,俗呼「上头」。礼毕,父母分立左右,子向上跪;父举杯面外一揖,三灌于地,持杯再揖,转身面堂,易杯斟酒醮子;子持杯在手,子再揖,父同揖,命以训词;子答之曰:『诺』;饮毕四拜,兴。备彩舆二(今用簥代),一以迎妇,一婿自乘,父取竹筛盖其首(筛画太极八卦,取「相生」之义)。婿登舆,侍仆持雁(今用鹅代)一双从行。执事前导,鼓乐喧阗。至女家门外,停舆;主人出迎,三拱至堂。婿由东作揖,侍仆以雁付婿,婿置雁于地,俯伏,兴,二拜;主人不答拜。婿曰:『某受命于父,谨以嘉礼,敬听成命』;主人答曰:『某愿从命』。又行二拜礼;主人答拜,请婿坐席。女家预先置椅茭苈中,令新妇面外而坐,女眷执灯代妇三梳结发,簪以笄。先系诃子(俗呼肚裙),次戴髻,艳服向祖先四拜,祝以嘉言。其醮酒礼,与男家同;母申训戒,女跪饮之曰:「诺」。父以帕蒙女面,引女见婿,婿揖女行,女降西阶,主人不送。女从婿出,拱其手;各登舆,婿先、妇后。至家,婿立门外,揖妇出舆,升堂交拜而后归房。今亲迎者少,仅以彩簥及鼓乐迎妇归;至门前,停簥,婿至簥前,足轻三踢,扇轻轻一扣,命幼弟或幼侄以小盘盛果品,揖新妇出簥,妇赠以礼物;择福寿妇人为傧,婿左手持筛盖,右手牵妇入房;即掀起蒙面之帕,齐向床前四拜,行合卺礼,婿、妇交杯合饮,傧祝以嘉言。三朝「庙见」,向祖先四拜;以鞋袜为贽,拜见舅姑;并献茶于诸父、诸母及卑幼亲属;受之者,各以礼仪还报。献茶毕,舅姑宴新妇,诸姑、伯姊与焉。酒数巡,彻馔。是日,妇家命弟侄以茶饼、花粉及食物餪女,名「探房」,亦曰「换花」;姑引新妇入厨,理井臼苹藻。此后旋车日期无定,必待妇家致请。婿同妇旋归,拜谒祖先,奉贽于岳父母及伯叔尊长;皆返璧,加赠以礼仪。是日宴婿于外堂、宴女于内堂,酒数巡,彻馔,婿、妇辞归;俗谓「双人返」。若平民家,则妇自旋归,而婿不与焉。

  一、丧祭:凡人病笃、气息奄奄,另设床于堂之左右,扶病者于床;取「易箦」之义。气既绝,出缀衣于庭,其子孙着「斩衰」(以麻为之)披发,擗踊痛哭。以钱乞水沐浴毕,用梳理发,前三后四;身殓以深衣,口含以美珠,重衾叠褥。殉有仆婢,翦纸为之。又用白布一幅,图死者之形以覆之,谓之「遮神幡」。殡之于棺(用杉木为之,厚七寸),备物致祭,俗呼「辞生」;亲属皆凭棺而哭。贫者是日即葬;富者多停柩于堂,卜地、卜日而后葬。堂设灵座,立魂帛,朝夕致祭,以百日为止(或四十九日、或十四日不等);亲朋常服向柩前四拜,谓之「问丧」。葬时,乃更用木主,转柩于庭;女眷赙以铭旌、亲朋赙以挽轴,兼备牲醴、冥资,致祭柩前。富者延请官绅题主及祀后土,皆用吉服。鼓乐、执事前行,次用死者之爵排列执事,以僧道为引导;送丧者均载白帽、衣白袍,亲属用麻苎为衣帽(以丧服分轻重),扶杖哭泣(考用竹、妣用桐)葬之。于墓前陈筵席,跪请题主官以朱笔点木主;旁建土神牌位,祭以牺牲,跪请祀后土官祀之。四拜读祝毕,长孙奉木主乘魂簥归,即古所云「迎尸」也(以子弟为之)。除去旧设灵座,曰「除灵」,服变「齐衰」;更设一座于堂,以祀木主。期年致祭,曰「小祥」;至三年服阕,移木主于龛(即祀祖先之龛),曰「合炉」。自此以后,遇寿终之日(曰「忌辰」)以及四季、年节,皆设馔致祭;取「慎终追远」之意也。

  一、杂俗:凡诞子酬神、生辰赛愿,各演杂剧;宾朋庆贺,酒席连宵,花费无既。居丧者,延请僧、道诵经拜谶,求为考妣超升,相习为风;间有守道不为者,群罪以不孝。而又信鬼、尚巫,遇病群相祷禳,曰「进钱补运」;金鼓喧腾,昼夜不息。有为乩童者,披发露臂,手持刀剑剖额、刺肤以示神灵,妄示方药;又有扶乩出字,谓神下降,指示方药,并能作诗作文,事尤灵怪,不可深知。至于吃斋者多建菜堂,朝夕诵经礼佛,以求善果。有红姨焉,托名女佛,为人问鬼探神;虽远代祖先,能勾其魂附红姨以传言。大抵皆乘便取利,妇女尤为酷信,其心牢不可破。盖蛮貊之风犹存焉。

  一、粤人杂俗:闽与粤大同小异,闽女多缠脚,粤女则缠脚者少。贫寒之家,采樵汲水及种蔬圃,多以女工为之。凡遇喜庆及丧吊,贫者勿论,若家资稍有赢余,亲朋结伴相邀,数家合备一薄礼,以为庆吊之仪;群率妻子移榻于主人家,主人必备酒殽,供庆吊宾客聚饮连日而后已。夫以一主而供众宾,中财者多至破家荡产;其陋俗正难以尽言。至如建醮酬神,鸠资致祭,首事者沐浴更衣居斋宫七日,封海(不许取鱼)、封山(不许耕作)。临祭之日,陈牺牲、设盛馔、演杂剧,延僧拜谶,达旦连宵;其风较闽人尤盛。每年七月二十日,于义民亭致祭孤魂。设值年炉主,办理祭品,搬演杂剧;富家争选羊、豚重大者以为牺牲。是日,四方聚观,人山人海;其炉主预备白米数十石,炊饭以供游客。各款费用。由义民会积项公租支给。倘逢气候不顺,皆盛陈金鼓、旗帜,恭迎义民爷遶境镇压,每日以三餐祀之。其酷信有如此。

  番俗

  生番社土官兵额(下山番):内山生番或数十家为一社,或百十家为一社;各社皆有土官、有壮丁。除妇女而外,其壮丁皆备鸟铳,听土官呼召,兼习强弩短刀。凡有「出草」(杀人曰「出草」)及战斗,长于埋伏掩袭,不知步伐止齐之法,出没茂林丰树中;若战于平原旷野,则其技立穷矣。谨将南势、北势各社土官、兵额,眉列于左:

  南势

  一、大南势社:土官武踏武扬,管下壮丁五十余名。

  一、鸢嘴脚社:土官薜布服,管下壮丁四十余名。

  一、埋白鲎社:属鸢嘴脚社,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围社:土官拔骂役,管下壮丁四十余名。

  一、哒弥力社:土官踏滚留拔,管下壮丁四十余名。

  北势

  一、沙哪甲社:土官阿四仔,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麻凹社:土官薜哪办,管下壮丁四十余名。

  一、八里社:土官洙吻,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大漠怀社:土官牛栳,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大弥桌社:土官薜阿卖,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沙武落社:土官偕老阿每,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八卦坜社:土官埋崖吻,管下壮丁三十余名。

  一、嗄闹番社:土官爷末哮湾,管下壮丁三十余名。

  一、城仔桌社:土官摸乃,管下壮丁二十余名。

  一、状貌:丑怪髹黑,额颏俱以针刺文,用醋和铜青敷之;女刺两颊,曰「乌嘴」,继世相传。更以鹿脂涂手足,使皮肤坚厚,不畏藤刺。断发鬅鬠,下垂至额。性悍好杀,分生、熟二类:未归化者,曰生番;归化者,曰熟番。熟番以红丝结辫,生番则否。男女鲜出痘;偶有出痘者,群相惊骇,携到溪涧剔破其痘,以水洒净,常致毙命。病不服药,听其自愈。

  一、居处:竖木为墙、剖竹为盖;亦有编茅盖屋者。庐舍卑狭,合家一室;惟娶妇、赘婿,乃别建分居。

  一、音语:天曰加渊,地曰落脚渊。日曰理卓,月曰卖阿珍,星曰蟹阿雅,云曰夏屡,雷曰弥徙,电曰弥徙露褒■〈口尓〉,雨曰洼落,霜、雪均曰佛仔叆。山曰蓝域,水曰夕。火曰褒■〈口尓〉食骂■〈口尓〉。饭曰弥污■〈口尓〉,菜曰蓝■〈口尓〉。衣曰抹蟧等。男曰胆仔朗,女曰干哀咱。嫁曰墩弥,娶曰末丝那。生子曰合猫阁。死曰毛鹤引。土目曰目葛一,社曰于卓阿笼。番歌:■〈士上黾下〉微哪加役(言记念老母),哪刘裔(平声;言记念好朋友);咿卫活(语佐词),咿卫活!

  一、饮食:每年所登埔早,连穗储积。舂粟备饭,杂以薯芋或兼用黍稷,日用三餐。酒用粳蒸置罂中俟发变晒干为曲,藏数日,投以水再蒸,取其液曰酒;亦有用黍或米嚼碎而为酒者。以鱼虾为鲑、鹿獐为脯,皆腌之;余物皆鲜食。好酒嗜烟。和番者以水和姜汁为酒,宰牡豚或牡牛,煮米及熟,肉带血痕会饮生番。并备土烟,以资吹吸。则欢喜跳跃,男妇皆饱饫而归;则数日,不敢妄出杀人。

  一、衣服:冠用藤制成,高二寸许;缠以红丝、缚以乌丝,取白螺为圆形,达围于顶;又用玛瑙珠串或螺壳翦裁成串,系颈为饰。两耳穿孔,实以竹圈;圈渐舒,则耳渐大;垂至肩,乃实以木板、嵌以螺钱。衣曰「抹蟧等」,顶山番曰「几辘」;长至腰。下体围布二幅,曰「遮阴」。间有衣鹿皮者。会饮,土官多用优衣、皂靴、汉人绒帽,番妇披「抹蟧顶」、围「遮阴」,耳穿五孔,饰以珠,曰「鹤老卜」,颈系玛瑙珠,曰「玺忽因耶那」。数十人连手顿足,歌唱为舞(节录「厅志」)。

  一、工用:以耒耜起土,无犁耙之器。深山多阴雨,粳稻皆种于旱园;或杂种地瓜、苎麻、稷。有「番割」焉,学习番语,以铁锅、盐布及硝、药诸物,入山斗换鹿茸、鹿筋、鹿脯、鹿角、金线莲、蓪草、水藤、薯榔、番布(以苎或树皮织成,坚厚有红纹)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咸相引重,以女妻之,俗呼「牵番婆」。但番不知书,结绳计数;久而混淆,则思杀之。盖为「番割」者,未有不死于生番之手者也。

  一、嫁娶:女嫁曰「墩弥叆」,男娶曰「末丝那」;以镰刀、短刀、鸟鎗及脚底珠等物为聘。上聘镰刀鸟鎗值银二百圆、脚底珠值银二百圆,合计四百圆;中聘二百,下聘一百以下不等。女嫁十八岁至二十岁,而男娶岁亦相当。女未嫁而先与男通者,则嫁所通之人;嫁后通奸者,社番公惩:或将奸夫、奸妇杀死。女人妍丑,以所刺「乌嘴」为分。单女则赘婿,单男则娶妇。男多者听人招赘,惟幼男则娶妇终养;女多者听人聘娶,惟幼女则赘婿为嗣。

  一、丧葬:凡下山番,男女老幼身亡,不用棺殓;祗就着身衣服或制以新衣穿之,床下开一穴以埋其尸。居丧七日,翦其发,用乌布巾蒙头,仍与死者同居一室;周一月而后,移居别处。葬后不设木主、不致祭。又有顶山番,死后皆以藤捆缚其身,作危坐之形;外包鹿皮蒙面及身。又用藤二条,自下而上结束巩固,另结一圈于顶,以木棍横穿于圈;亲属四人舁至山,开一穴深四、五尺,坐而埋之。不封、不树,并死者财物衣服弃置墓侧。

  一、下山番岁时会饮,曰「做田」;每年三次:播种后一次、耘锄后一次、收获后一次。是日宰杀牛豕、盛陈酒殽,少长咸集、男女毕至,聚饮竟日,不醉无归。而顶山番「做田」,每年四次:番麦熟,曰麦田;稷仔熟,曰稷仔田;七月为大田,竖竹高二丈余,以白布为幡长三丈,与汉民竖灯篙一般;八月为尾田。每「田」以稷炊熟为饭,再舂之为糍,盛酒于瓮,兼备鱼干及乌鱼等物,奠祭祖先;各整衣冠,男女互相牵手,连接百十人歌舞为乐。祭毕,乃群聚会饮。又是日「做田」,以奔走角逐胜负,曰「走田」;奔驰十余里方回。其善走者曰「雄麻达」,又曰「老甲」;奖以布疋。

  谨按道光十六年县城外十里地方,尚有生番出而杀人;盖以地近番界也。七十年来,土地日辟日广,自县而东,拓地五十余里,社番之归化良多。垦其地而为田园、化其人而习耕凿。未归化者临之以威,使知所畏;其优化者抚之以信,俾有所依藉。熟番以和生番互相援引,数十年间,内山一带当更增数十万食毛践土之良民。是所望于抚垦各大宪恩威并济而已。

  附录他书,以备参考:

  郑森时,上淡水通事李沧愿取金自效,希受一职;监纪陈福,率宣毅镇兵并附近土著偕行。未至卑南觅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侪以此为活;唐人来取,必决死战』!福不敢进。回至半途,遇彼地土番泛舟引贩,福率兵攻之,获金二百余;并系其魁令引路,刀踞临之,终不从。按出金乃台湾山后,其地土番皆傀儡种类,未入声教,人迹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从西徂东,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进,匝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从山后之东海,与此溪无异。其地山枯水冷、巉岩■〈山犮〉峭,泄水下溪,直至反流之处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从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钜细;藏之竹簏或秘之瓿,间出交易。彼他人虽能到,不服水土,生还者无几(「海上事略」)。

  哆啰满产金,淘沙出之,与瓜子金相似。番人镕成条,藏巨甓中;客至,每开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岁始有携至鸡笼、淡水易布者(「番境补遗」)。

  斗尾龙岸番,皆伟岸多力;文身,而状同魔鬼。出则焚掠、杀人;土番闻其出,皆呼哭走避。阿兰番近斗尾龙岸,状貌相似。鸡距番足趾楂■〈木丫〉如鸡距,性善缘木;树上往来跳踯,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树间,非种植不下平地。其巢与鸡笼山相近,常深夜独出,至海滨取水。遇土番,往往窃其首去;土番亦追杀不遗余力。盖其足趾楂■〈木丫〉,不利平地,多为土番追及。既登树则穿枝度棘,不可复制矣(「番境补遗」)。

  ·考二古迹·

  竹堑堡古迹

  井井泉在县治北城外郑氏别业。

  巡司埔井在南城外竹莲寺边,味甘冽。

  龙王池在县治龙王祠前,近填为平地。

  墨水即■〈隙,氵代阝〉溪;在西城外,距县治一里许。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墨。

  仰天湖在南城外。俗名出粟湖。距县治七里。有草结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

  土地公坑在南城外,距县治四里许。有古树,殆百余年物。

  合水合潮在县南十里许。「厅志」载:每午未时,水突发涌,有声如潮涨;逾时,退。光绪二十年「县志」告成,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灵泉试茗在金山面冷水坑,距县治八里许。有水一泓,清可沁脾。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树杞林堡古迹

  石壁潭距县东二十余里。中有泉窽坎鞺■〈革答〉,如闻钟鼓之声。

  十八儿山在五子山,距县东五十里。其地山水灵秀。相传为生番发迹之所,九胎连生十八子;故名。

  苗栗堡古迹

  澹云湖「厅志」载:在中港溪南。

  石磴泻泉在苗栗照西牌山(一名四牙石)中。有泉自石中出,中祀古佛,造化天然。寺僧拟创建寺观,不果。

  磺油窟在苗栗溪头牛斗口山,距县南七十五里。番割邱苟地。水色黄,嗅之有磺气;以瓢浅挹,即成油。

  苑里堡古迹

  马龙潭在苑里堡东,距县南八十里。大旱不涸。

  大甲堡古迹

  国姓井在大甲堡铁砧山巅,距县南九十五里。相传郑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剑斫地得泉,味清冽。旁有小碣,镌此三字。光绪初年,巡检泐碑记之。

  鲤鱼潭在大甲堡,距县南八十八里。中有鲤鱼,长三尺余。

  竹北二堡古迹

  六角潭在竹北二堡咸菜瓮溪,距县东四十五、六里。中有鲤鱼、鳗鱼,长均数尺。

  大潭在石观音大潭庄。「厅志」载:多产鱼。近沙泥壅塞,秋冬之交水多涸。

  竹堑堡园亭

  潜园在县治西门内林氏别业。道光二十九年,林占梅建。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书屋、爽吟阁、涵镜轩、着花庵、掏月弄香之榭、留客处。创建縻金钱十余万。

  北郭园在县治北城外水田街郑氏别业。咸丰元年,郑用锡建。中有小楼听雨、欧亭鸣竹、陌田观稼、浣花居、环翠山房、带草堂诸景。创业费近十余万金。

  ·考三兵燹`

  明万历二十年,日本兵侵淡水、鸡笼(谢金銮「蛤仔难记略」)。

  清康熙二十有二年六月癸巳,水师提督、内大臣伯施琅进兵鸡笼屿,斩郑将林升。

  林升在鸡笼屿,沿岸筑垒,环二十余里。琅申严号令,分兵三路,以五十艘出鸡笼屿为奇兵。酣战竟日,清军裹创力战,阵斩林升等,获大、小战舰三百余艘(徐鼒「小腆纪年」)。

  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个、卓雾、亚生乱。

  五月,内北投社土官冰冷杀主帐金贤,与卓个等通。秋、七月,水师把总袭执之。

  八月,署北路参将常泰率岸里社番击吞霄,擒卓个、卓雾、亚生归,斩于市。

  初,通事黄申贌社于吞霄,征派无虚日;社番苦之。土官卓个、卓雾、亚生鸷而骁,谋作乱。会番当捕鹿,申约令先纳钱米而后出;卓个、卓雾、亚生等鼓众畾,杀申及其伙数十人。镇道遣使招谕,不得入;乃发两标官兵,委署北路参将常泰进剿,令新港、萧垄、麻豆、目加溜湾四社番为前部。个、雾等阻拒四社番,死伤颇众。既而有献计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涧如飞,擒亚生,非此不可』。时岸里社番尚未内附,乃遣译者入,说其魁,多致糖、烟、银、布;番大喜,自以收捕为功,绕出吞霄山后,日有擒获。官军攻其前,个、雾等大窘,将逃入山内,岸里社番设伏擒之;至郡,尸诸市,传首以示诸番。是役也,劳师七阅月,官军瘴死者数百人(新修「通志」参郑稿)。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党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帐金贤;贤将娶之,父以女幼弗与,告贤曰:『俟长归汝』。贤怒,缚丈人于树,挞之。麻里郎吼泣愬于冰冷;冰冷故凶悍,率众射杀贤。凡与贤善者,皆杀之。时吞霄土官个、雾等方乱,冷遣使与通。适水师把总巡哨至,闻变,潜泊海口,冷未之觉;把总遣他社番诱以货物交易,伏壮士水次缚之,亟发舟。比诸番出,已挂帆矣。吞霄平。诸番以首恶既诛,乃因通事求抚(新修「通志」参郑稿)。

  六十年四月乙酉,台湾奸民朱一贵乱。

  一贵,长泰人;游手无赖,渡台湾充台厦道辕役被革,饲鸭为生。其鸭旦暮编队出入,愚民异焉。奸匪过者,一贵辄烹鸭具馔,款延尽欢。时承平日久,守土官恬熙,防范疏阔,一贵心易之。是年,凤山令缺,郡守王珍摄县篆,委政次子,征收苛刻。以风闻捕治盟歃及违禁入山斫竹木者,囚系百余人;奸匪藉为口实,摇惑人心。有黄殿者,居罗汉门,约恶少李勇、吴外、郑定瑞等见一贵曰:『今地方官但知沉湎樗蒱耳,兵民瓦解;欲举大事,此其时乎』!一贵曰:『然!我姓朱,若以明裔耸乡村,从者必众』。皆曰:『可』;推一贵为渠首。立贼帜,书「大元帅朱」;夜出冈山,袭劫塘汛。先是,粤民高永寿在笨港负贩为生,有病者栖破庙中,病且死,永寿活之。偶至南路,遇前所活人;欷歔感泣,引入见一贵,言倡乱谋甚悉。邀永寿入伙,佯许之;乘间逃回,赴南路营告变,弗信。至府,复告之镇道,以为狂疾,坐妖言惑众,将论死;从宽递回原籍(新修「通志」)。

  五月乙亥,总督觉罗满保驰至厦门,檄召南澳总兵蓝廷珍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于澎湖,刻期进兵讨贼。

  台中各官逃至澎湖,喘息稍定,乃始具文申报。满保闻变,以厦门为控制台湾咽喉,亲行弹压;巡抚吕犹龙绥缉省城,令布政使沙木哈督买延、建上游之米,复移檄浙江、广东两省运米,并赴厦门平粜。庚午,满保发福州;乙亥,至厦门,则世骠已登舟出港两日矣。初,民间闻台湾全郡俱陷,疑贼且长驱澎、厦,加以各路征兵皆集,米价腾贵,市井惊惶。满保募丁壮、籍游手,潜消伏莽;所征各镇协标营兵,多从海舟赴厦,陆行至者,处之舟中,止许一人登岸买办,所需悉依民价,街巷寂然,不见兵革。未几,诸路运载米石数万俱至,米价顿平,民益欢庆忘乱(新修「通志」)。

  淡水营守备陈策遣人至厦门请援,总督满保发兵救之;复率淡水义民侯观德、李直三等固守要害,斩贼数万。

  策闻台郡陷,督弁兵坚守;招集乡壮,分布要害。遣队目郑明、蔡武赴厦请援,满保令金门守备李燕、北路营守备刘锡、千总李郡带兵星赴淡水应援。策复团练义勇,固守要害;率淡水庄义民侯观德、李直三等以乡兵破一贵贼数万,斩贼万计(新修「通志」参「武圣记」)。

  六月,提督施世骠、总兵蓝廷珍等复台湾,檄游击张駥会淡水营守备陈策夹攻于上淡水。闰六月丙寅,擒朱一贵于沟尾;械送京师,磔之。游击谢希贤复引兵与陈策下半线,北路平。

  一贵既获,游击朱文率兵收复诸罗,擒贼目万和尚等;希贤与策复合兵下半线,于是北路千余里悉平(节新修「通志」)。

  雍正四年、秋,水沙连社番骨宗等戕民;总督高其倬檄巡道吴昌祚进攻之,调淡水同知王汧协征。

  昌祚遣北路参将何勉率兵直抵水沙连北港之蛤仔难社,诸番震慑就抚;复入南港,擒骨宗父子三人及党阿密氏麻薯等二十余番,解省伏诛(节「彰化县志」)。

  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乱;台湾镇总兵吕瑞麟讨之,弗克。淡水同知张宏章道经阿束社,逆番围之,庄佃救免。

  瑞麟既败,村落为番焚杀。宏章适带勇巡庄,路经阿束社,逆番突围,鎗矢齐发,勇溃;庄佃负耒出,闻官长至,急呼众与战,逆番退,乃免。阵亡者,黄仕远、黄展期、陈世英、陈世亮、汤邦连、汤仕麟、李伯寿、李任淑、赖得旺、刘志瑞、吴伴云、谢仕德、江运德、廖时尚、卢俊德、张启宁、周潮德、林东伯等;大宪以其事闻,上赐祭、予恤,饬建祠,春秋致祭。乡人题其冢曰:「十八义民之墓」;

  在彰化城西(节「彰化县志」)。

  十年八月,陆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讨大甲西社番;平之。

  先是,五月间,番贼复结沙辘、吞霄等十余社同反,围彰化县;百姓奔逃,络绎于道。六月,总督郝玉麟赴厦门,调吕瑞麟回台湾府弹压,檄新授陆路提督王郡等讨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觉罗柏修至鹿仔港,遣参将李应越、游击黄贵、林荣茂、守备蔡彬等围于束社,番贼潜逸;参将靳光瀚、游击林黄彩、守备林世正等扼隘口,绝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门镇李之栋、游击高得志、李科、守备吕九如、林如锦等分路追杀;历大甲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贼大窘,走南日内山,峭壁峻绝。〔乡民探知巢径〕仅一线,鱼贯攀缘而上。番据高岭、下矢石如雨;我师奋勇争进,鎗炮交攻,声震山榖,番负创四窜,官军捣其巢,纵火焚所积。番计穷,于是各社相继献渠凶林武力、学生等来降。凡四阅月,北路平(新修「通志」)。

  干隆五十有一年十一月丁酉,彰化奸民林爽文乱;城陷,台湾知府孙景燧、北路理番同知长庚等皆遇害。

  爽文,漳州平和人;徙居彰化大里杙。少充县捕;寻弃去,与匪徒潜行劫掠。大里杙去县二十里,逼近内山,资为盗贼囊橐;吏不敢问。先是,闽、广间奸徒结党,名目有所谓「天地会」者。四十有八年,漳州人严烟渡海传会,爽文与刘升、陈泮、王芬及淡水之王作、林小文、诸罗之杨光勋、黄钟、张烈、叶省、蔡福、凤山之庄大田、庄大韭等均入会。光勋为杨文麟养子;文麟幼子杨妈世与光勋不睦,创雷公会与之敌。是年七月,台湾道永福、知府孙景燧闻其事,密饬文武员弁严缉。石榴班汛把总陈和获黄钟,解郡;摄诸罗县台防同知董启埏获文麟及子杨狗,狗以贿释,谋杀和。适和又获张烈,械之,夜宿斗六门;狗与众焚劫夺烈而去,和被杀。永福与总兵柴大纪率兵驰赴诸罗,擒数十人,搜得姓名会簿。首犯杨光勋逃逸,旋为摄彰化县台防同知刘亨基所获,永福、大纪审鞠光勋等十八人,皆斩诸市。然彰化匪类根株未拔也,烈等余党遂窜入大里杙啸聚。是月初旬,大纪巡视彰化;贼方竖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长庚请大纪驻镇,不许。即日旋府,令中军游击耿世文领兵三百人,同景燧赴彰化。景燧至,促新县令俞峻、副将赫升额与世文率兵往捕;驻营于二十里外之大墩,谕各擒献,焚数小庄以怵之。贼遂鼓煽,会于茹老山;众怨官兵以无辜焚其庄,皆从乱。因林氏之族不肯令爽文主名,乃暂推刘升为首。是夜,贼目陈泮、王芬等从爽文倡攻大墩营,陷之,杀赫升额、耿世文、俞峻及千、把总兵役等数百人。时彰化守兵仅八十人,景燧、长庚纠集番众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县张贞生、署典史冯启宗、丁艰典史李尔和分门戒严。二十八日戊戌,大雷雨,贼抵城下,鎗炮莫施。二十九日己亥,城中有与贼通者,开门纳之。贼入城,拘景燧,不害;褫亨基衣冠,丛刃毙之。其女满姑尚幼,贼扶之出。姑切齿痛骂,贼以刀割其舌,啧血大恸而绝;刘氏一门死者十三人。启宗守监门,为监犯杨牛所害。长庚有膂力,与贼战,手刃二贼;贼砾之,沉其首于濠。宗武及其子,死于署前。贼拥景燧至演武厅,迫降;景燧以大义斥之,遂与亨基、幕友孙南容、范琪辉同死焉(节新修「通志」,参「彰化县志」)。

  十二月朔庚子,贼陷淡水;护淡水同知、台湾知县程峻自杀,竹堑巡检张芝馨死之。丁未,贼党林小文等攻淡水。

  先是,峻与守备董得魁驰赴中港守御。贼党盘山踰岭而入,纠结猫盂庄李同、猫里社黄阿宁、何添等直至新庄;所过附逆者甚众。峻闻彰化陷,退回堑城;至山顶,伏起,峻自杀(或云中伤驰回死)。贼乘机进攻,堑城陷;巡检张芝馨、把总高茂、尹贵、尹仰舟、外委虞文光等俱死之。峻长子必大,怀印从八里坌内渡。贼共拥林爽文为盟主,伪号「顺天」,以彰化县署为盟主府;胥吏刘怀清为伪彰化知县、刘士贤为伪北路海防厅,王作为伪征北大元帅、王芬为伪平海大将军。爽文用乌缎作笠,蟠金龙二;以黄线结蕤自顶垂背,掠取官幕袍服衣之。其众以乌布帕缠头。同时,贼党林小文等亦于初八日毁新庄巡检署,巡检王增錞奔艋舺,免;贼困同知程峻、巡检李国楷眷属于沪尾。初十日己酉,遍竖伪旗,踞新庄、摆接、八芝兰、沪尾、八里岔等处,焚害良民。署都司易□□招募义民;十二日辛亥,率千总席荣、把总苏升、守备董得魁,同义民首黄朝阳等先捣新庄杀贼,获刘长芳;十三日壬子,击沪尾,救程、李两眷,驻守港口。十四日癸丑,署都司易□□同千总张正耀、把总谭朝亮率义民夹攻八芝兰,贼并众力拒;官军火炮齐发,杀伤甚众,贼溃逃入金包里。是夜林小文、赖欲、黄祖成、叶山林等从摆接潜攻艋舺,不克。十五日甲寅,署都司易□□复率官军、义民合围摆接;四面杀入,群逆不能当,皆奔,获赖欲、郑昌盛、蔡江等。逆散,复纠党踞险自守。署都司易□□悉心征战,日无宁晷(节新修「通志」、「彰化县志」参郑稿)。

  十三日壬子,淡水同知幕宾寿同春偕原任竹堑巡检李生椿、书院掌教原任榆林知县孙让复淡水厅。

  先是,淡水贼王作、林小文等劫夺淡水仓库,遂居厅事,伪号「天运」。以贼五千屯踞后垄,拘树林头庄把总吴洪;不屈,死。同春被执,贼素重其名,不杀;请受计。同春诡许之,潜使人扬言;内地大兵已到,贼众疑散。是月十三日壬子,同春约生椿、让纠合义民一万三千余人,收复堑城;擒作及余党许律、陈觉、郑加等,斩之(新修「通志」参「彰化县志」)。

  五十有二年春、正月十九日戊子,获贼党蔡纲。二十四日癸亥,闽安协副将徐鼎士等领兵渡海抵淡水,驻艋舺。

  是月,既获蔡纲;旋鼎士同游击吴琇、都司朱龙章舟师到淡,驻札艋舺,环绕大河。有义民万余人,协同守护。乃安抚良民,攻捕逆贼。贼通堑南逆党万计,合聚甘林陂(节「新修通志」、「彰化县志」参郑稿)。

  三月十二日庚辰,贼攻三角涌;游击吴琇救之,追贼甘林陂。二十五月癸巳,进剿白石湖;同知徐梦麟招安降众,获林小文械省诛之。

  是月十二日至十六日甲申,〔贼〕连攻三角涌,义民黄日勉调众并力堵御;游击吴琇率师救之,大战于甘林陂。十七日乙酉,贼焚杀三重埔、锡口,署都司易□□率义民击之,贼退。二十二日庚寅,贼分击艋舺、和尚洲、三角涌、锡口等处,鼎士遣琇、龙章、易□□同义民首黄朝阳、日勉等分路追杀,贼奔踞甘林陂、白石湖。二十三日辛卯,琇与易□□乘锐攻甘林陂;二十四日壬辰,火攻克之,贼负伤溺死殆尽,焚其巢,逸窜白石湖。二十五日癸丑,进兵攻之;贼踞高巅,下矢石如雨。师退札山麓,数攻之;贼大窘,并众力拒。同知徐梦麟招安之,于是先后来降;获小文,解省伏诛(节郑稿)。

  五月八日甲戌,新任淡水同知徐梦麟会副将徐鼎士、都司朱龙章、幕宾寿同春抵白石湖山下,安抚居民。

  时大甲溪逼近贼巢,同春谒提督任承恩,意图合攻;以兵少辞,归堑城。而白石湖等处之漳、泉、粤人分庄互杀,故同春抚之(节「彰化县志」)。

  六月八日甲辰,同知徐梦麟进兵屯大甲。

  大甲溪两山对峙,南彰、北淡,中隔一溪;迫近牛骂头、芦葫墩、红圳头,与大里杙唇齿相依。时溪南皆贼,惟千总袁良糦率兵二百余人,同义民共御;力疲粮匮,各怀去志。梦麟招集义民倚溪扼险,请参赞蓝元枚发兵协守;元枚委守备潘国材以兵六百赴之。鼎士亦领兵千八百人同龙章会于大甲溪,与梦麟及番兵数千结营溪口。复令工铸大、小炮二百余位,屡用攻贼;贼多败溃,淡北恃以无恐(新修「通志」参「彰化县志」)。

  冬、十月六日庚子,副将徐鼎士、同知徐梦麟、都司敏禄、守备潘国材进兵剿贼。时官兵分为六路进剿,至山顶遇贼,贾勇逐杀,获贼及军械无算(「彰化县志」)。

  十日甲辰,淡水幕宾寿同春剿贼被掳,不屈死。

  同春率义民剿贼,驻乌牛栏追杀。贼众抵三十张犁,马蹶被掳;骂贼不屈,贼支解之(「彰化县志」)。

  十二日丙午,淡水官兵、义民次大肚,克之。

  先是,淡北兵民出扎大甲;守御日久,谋归。徐梦麟乃与广东右翼总镇李□□议分兵进攻,李约以是日赴大肚应援。同日,徐鼎士、敏禄、潘国材等分兵进攻大肚,先于蛇仔仑焚何有志巢穴,贼越山逃;鹿港官兵不至,遂收军鼍头,距大里杙三十余里,鼎士等扎营以待;遣贡生张凤华及淡水役王松密结生番,伏内山险隘截其冲突。社番踊跃力战,杀贼无算。

  二十九日癸亥,大学士嘉勇侯福康安统兵抵鹿港(「彰化县志」)。

  五十有三年春、正月四日丁亥,获贼首林爽文于老衢崎;槛送京师,伏诛。北路平。

  先是,爽文既遁入番社,福康安令通事黄彦率番丁防守阿里山。参赞恒瑞、总兵许驻小半天,总兵普驻科仔坑口,领队普驻科仔坑,仍率兵由内木栅横截;将军鄂辉同穆克登阿驻大半天,副将格绷额驻清水沟,福康安及海兰察驻东埔蜡,仍率兵由龟仔头入山搜捕;参赞张奉廷防潦水庄,参赞舒驻龟仔头,参将琢灵阿驻集集埔,游击叶有光驻卢厝庄,翼长六十七及吴琇分防大里墩,潘国材防东大墩,敏禄防军工寮,徐鼎士防沙里巴来,游击裴起鼍防犁头店,徐梦麟由三貂至内山率生番横截蛤仔难;知府杨廷理督运各路军饷。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戊午,进搜拺社、麻薯社;二十七日庚申,至狮仔头,遂由打铁寮、虾骨社、合欢社、炭窖搜捕。爽文自知不免,乃投于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贵』!振缚之以献,遂获爽文与其弟林跃、贼目何有志,悉槛致京师伏诛。北路平(「彰化县志」)。

  十日癸酉,巡抚徐嗣曾抵台湾(「彰化县志」)。

  嘉庆二年十一月,杨兆乱;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捕诛之(郑稿)。

  九年十二月三日戊午,海寇蔡牵乱;水师提督李长庚追剿至淡水围攻,淹毙逆匪数十,遂南窜。

  牵,同安人。初,佣工自食;继为寇出没海上,遂成巨憝,为闽、浙、粤大患。其入鹿耳门,始嘉庆五年;越九年四月又至,乘雨登岸,北汕炮不得发;戕游击武克勤,夺商船所有而去。牵船凡六十余艘。十二月,李长庚追至淡水门围攻,落海多淹毙。至十年二月,乃去(节「彰化县志」参阮元「瀛舟笔谈」)。

  十年四月,蔡牵再至淡水。

  是月,牵拥百余艘停泊淡水;原结山贼洪四老等辗转招致,乃伪造「光明元年」逆示,自称镇海威武王(节新修「通志」)。

  五月十四日丁酉,蔡牵盗船复驶至竹堑、鹿耳门等处游奕(「瀛舟笔谈」)。

  六月四日丙辰,蔡牵窜淡水沪尾港。七日己未,水师提督李长庚抵台湾(「瀛舟笔谈」)。

  十一月十四日癸亥,蔡牵复窜八里坌。十六日乙丑,焚杀艋舺官军,都司陈廷梅战死、同知胡应魁伤免;北路副将金殿安统兵堵捕。二十四日癸酉,蔡牵由沪尾入踞鹿耳门;凤山贼吴淮泗、彰化贼洪四老等应之。十二月,贼陷凤山,郡城戒严。

  是月,在沪尾起事。陈廷梅与战不利,死之;胡应魁被伤,走免。金殿安统兵堵截,郡城戒严;知府马廿升同总镇爱新泰率兵往援。牵自至沪尾即遣其党径至凤山、东港等处,贼首吴淮泗应之。巡道庆保檄台防厅钱■〈雨上澍下〉,率把总曾瑞、王正华等领乡勇、屯番往援;继命陈名声假三品顶戴以行。未至。而凤山已失守;■〈雨上澍下〉与凤山令吴兆麟遁入粤庄。名声收兵,共谋回埤头。粤兵送至淡水溪南遇贼,官军后队药桶火发,队乱,贼截杀兆麟于砖窑庄;■〈雨上澍下〉以身免,与名声入处粤之内埔庄。南路贼陈棒、叶豹、黄灶、李琏、卢章平等攻游击吉凌阿于楠梓坑;凌阿以援凤山,屯兵在此仅三百人,屡败贼。会粮尽,以计拔营归;比贼觉,已入郡城矣(节新修「通志」、「彰化县志」参郑稿)。

  十有一年二月十六日甲午,蔡牵复泊鹿耳门;水师提督李长庚击走之。南路贼陈棒等败走桃仔园,仍回生番界;吴淮泗遁入逆船(节「彰化县志」)。

  三月,蔡牵攻噶玛兰;土民陈奠邦、吴化等率众御,却之。

  噶玛兰,在淡水东北三貂、鸡笼大山之后,社番地也。干隆末,有漳浦吴沙者,久居三貂,好侠;通番市有信,番悦之。沙招三籍流民入垦,以嘉庆元年于乌石港南筑土围垦之,即头围也。二年,沙死;侄吴化代理其事,复有吴养、刘胎先、蔡添福等附之。牵至乌石港,欲取其地,众患之;贼扬言且灭头围,众益惧。吴化与陈奠邦等谋拒贼,乃夜定计,集乡勇并各社番伏岸上为备;贼犹未觉,晨入市货物,众缚之,得十三人并贼目。牵怒,进攻;众断大树塞港,贼不得进。敌久之,贼败去;化等以所擒献将军赛冲阿军前(新修「通志」)。

  三月,漳、泉分类械斗;巡道庆保平之(郑稿)。

  六月朔丁丑,澎湖协副将王得禄追击蔡牵于鹿耳门,盗船冲浪出,多溺死。

  自是,蔡牵不复犯台湾矣(节「彰化县志」)。

  十有二年七月,南澳镇总兵王得禄击败海贼朱濆于大鸡笼港内,濆窜入噶玛兰之苏澳。九月二十日戊午,得禄会台湾知府杨廷理率兵大破之,濆遯。

  闽海巨盗,自蔡牵外,朱濆最炽;而与牵不相能。濆尝挟洋窥金、厦,漳、泉为之戒严。是时,濆在广东大莱芜外洋,为澄海协副将孙全谋所追,窜入鹿港、淡水一带伺劫。得禄自铜山放舟渡台,夜至大鸡笼澳,见濆船潜匿港内,率兵前攻;濆逃至噶玛兰,大载农具泊苏澳,谋夺溪南地为巢穴。五围头人陈奠邦告急,廷理乃与得禄会同水陆赴援。有潘贤文者,岸里社之番通事,处东势罗东社;濆思结之,漳人李佑阴与通焉。廷理侦得其实,晓以大义,并赉众番哔吱十板、红布五百疋、番银千饼;贤文大悦,众番亦皆鼓舞。乃设木栅于海口,捕通贼者;佑惧,挈妻孥入贼舟。九月九日丁未,廷理自艋舺入山;至五围,集耆老抚慰之。义首林永福、翁清和等,愿率精壮效用。时濆踞苏澳,得禄以舟师追至港口,贼以巨缆缠铁锹横沉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领番勇穿山辟路达苏澳,与得禄舟师合,贤文率众断贼樵汲。二十日戊午,夹攻之;凡焚贼舟三、沉其大舟一,贼以十六艘顺流东遁(节新修「通志」)。

  十有四年五月,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郑稿)。

  八月十八日丙午,水师提督王得禄、邱良功追击蔡牵至外洋,落海死;海寇平(「彰化县志」)。

  十有六年六月,淡北高夔乱;伏诛。

  夔,内港人也。有卖卜者以先知之术惑夔,遂与高姣等在柑园谋不轨。事觉,六月十六日壬戌,新庄县丞弓清瀚、艋舺都司庄秉元率兵捕之。夔潜匿八连港之午子山,知府汪楠、同知查廷华搜夔、姣等,砾之(节郑稿)。

  道光六年五月,闽、粤分类械斗,内山贼匪黄斗奶、黄武二等乘机率生番乱中港。

  总督孙尔准统兵驻堑城,遣金门总镇陈化成领官军入山剿之;斗奶、武二等伏诛(郑稿)。

  十有四年,闽、粤分类械斗。

  酿事,凤山县蛮蛮大庄(厅案)。

  二十有一年八月十六日丁酉,洋船至鸡笼;炮台参将邱镇功调守备许长明、欧阳宝等在鸡笼防所堵守,淡水同知曹谨、协防澎湖通判范学恒委巡海口,知县王廷干督同艋舺县丞宓惟康在三沙湾炮台应之。洋船折桅冲礁碎。

  九月,洋船再至鸡笼;参将邱镇功、淡水同知曹谨、协防澎湖通判范学恒御之。

  二十有二年二月三十日己酉,洋船复至大安官军侦探入口;淡水同知曹谨、署鹿港同知魏瀛、澎湖通判范学恒、彰化知县黄开基,护北路副将关桂、游击安定邦督同守备何必捷、千总何建忠、李青云、把总翁标桂、林飞鹏等御之。洋船破。

  三月,草鸟匪船扰堑南各港口。

  二十有四年,漳、泉分类械斗。

  绅士有捐恤难民者,分别奏奖(见「斯未信斋文稿」)。

  咸丰三年八月,漳、泉四县分类械斗。

  三角涌匪徒倡乱,毁八甲、新庄。

  四年春、正月,闽、粤分类械斗。

  初,田寮庄匪徒罗庆二、赖得六等在中港抢牛肇衅,酿及中坜闽、粤互斗。

  会首黄得美率党黄位陷同安、海澄、厦门,得美诛;位窜大鸡笼口,逸竹堑港。同知丁曰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类械斗。

  是日,枋寮街火,漳、同互斗,并烧港仔嘴、瓦窖、加蜡仔等庄;旋而摆接、芝兰一二堡亦斗,纵火焚房屋。

  十年九月十五日乙巳,漳、泉分类械斗。十八日戊申,漳匪攻南势、矼束板等庄,破之。

  桃仔园漳人与大坪顶泉人斗,焚毁十余里。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会匪戴万生乱;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戆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觐死之,彰化县城、斗六门、大甲城堡均陷。台南戒严。

  先是,内山三■〈氵义〉河、蕉坑一带,向为盗薮。有刘阿妹招致戴万生、林晟等逆既破彰化县、斗六门,遂攻陷淡属之大甲城堡(节「治台必告录」)。

  五月,中港逆党王江龙伏诛,大甲城堡复;艋舺县丞郭志炜捕土匪杨贡,诛之。

  复大甲者,通判张世英、知县王桢等(节「治台必告录」)。奉谕旨:以北路〔张世英〕一军防剿尚为得力。

  六月,桃仔园逆首杨升闻乱,斩之。

  二年春、正月,林晟等复犯大甲;十八日乙丑,获戆晟斩之。

  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复;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门。

  复彰化者,都司陈捷元、郑荣等。绅士林占梅前同官军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备资斧募勇千余名,越境助剿。克斗六门者,参将关镇国等军(节「治台必告录」)。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万生等;斩之。

  光绪二年,猫里新鸡笼吴阿莱乱;同知陈星聚会游击□□□统兵擒斩之,余党散。

  阿莱,粤人;居猫里新鸡笼。其祖、父,世为农夫;阿莱生不事生业,好弄兵器。初,邱仔九垦内牛斗口山,有磺窟,生磺油;英人过此,持千金购此磺窟。英人旋归,磺窟无人管理;阿莱踞而有之。汛兵闻知,以为侵占禁地,往捕;阿莱拒之,毙汛兵二名。同知陈星聚饬总理谢海二、彭继生率土勇夜往捕之,阿莱前门坚闭,土勇破门而入;匪党鎗炮齐发,毙土勇二名。阿莱遂号集其党围之,海二、继生均逃免。同知陈星聚会游击□□□统兵击杀,并檄中路汛兵合攻。阿莱逃窜,无所容身,自知不免;夜投谢阿伸家,阿伸擒阿莱,送官在地正法。

  光绪十年六月十二日乙酉,法军入寇基隆;兵输停泊港外。

  初,法国构衅,钦命巡抚刘铭传为帅,统兵巡台。闰五月二十八日到台,驻兵台北府城;饬军门曹志忠领兵屯扎二重桥,军门刘朝祜及提镇苏得胜、章高元领兵分扎狮球岭及基隆山等处,副帅孙开花统兵驻艋舺,饬军门龚占鳌领兵屯扎沪尾,营务处李彤恩及营弁张李成亦分扎沪尾。

  十五日己丑,大战基隆港;法军开炮击坏口岸炮台。

  先是,上命各军谨守各口,不许预先起衅。是日早晨,法军轮船开火起锭,八点钟开炮,首发已将炮台击坏,毙炮兵三名;清军始开炮应之。

  十六日庚寅,法军潜登基隆口岸;巡抚刘铭传命军门曹志忠、刘朝祜、提镇苏得胜、章高元率兵截击,法军败绩。

  是日早晨,法军潜登基隆口岸。刘铭传在望楼上遥见,即饬曹志忠、刘朝祜及苏得胜、章高元等伏兵以待。法军上陆前进,遥见清之苦力数十人,疑以为兵,心怯少驻;而伏兵齐起击杀,炮如雨下,斩酋长一员、毙炮兵百有奇,获军械无算。法军溃,退守军舰。

  八月十四日丁亥,法军战舰犯沪尾港;副帅孙开花饬各营严御。自卯刻开炮,战至午刻,两军各退。巡抚刘铭传传令移营援沪尾,退守狮球岭。

  十七日己丑,法军乘虚上陆,侵踞基隆;巡抚刘铭传退守台北府城。

  二十日壬辰,法军潜登沪尾口岸;副帅孙开花命军门龚占鳌、将弁胡□□、张达斌、汪□□、营务处李彤恩、张李成、黄宗河等率兵击之,法军败绩。

  是日未刻,法军各酋长率兵千余名潜登沪尾口岸。有巡海兵遇之,驰报;孙开花乃传令各营布阵相当。两军鎗炮齐发,清军阵势渐怯;将弁胡□□奋勇争先,手刃法兵数人,中炮毙命。张李成在口岸外涂宑中扬旗突起,兵皆披发赤身,横击于后;法军阵亡甚众,惊惶急退,争下小布船,船有不堪重载而沉者。法大将在兵轮望楼上见其兵败,开大炮以击追兵;误伤其兵并小布船,击沉港口。是役也,法军阵亡过半。自是,不敢再犯沪尾。

  九月廿五日丙申,法军由基隆攻暖暖庄;时在地团练勇效力击战,毙法兵十余名,兵始退。

  十月□□,巡抚刘铭传调统领林朝栋统台勇与军门曹志忠分段扎守。

  十一月朔辛丑,林朝栋与法军大战大水窟;法军败绩。

  二十三日癸亥,法兵轮停泊竹堑旧港口,开大炮击毁商船。

  十二月□□,法军攻暖暖庄,士勇营弁张仁贵死之。

  十有一年春、正月朔己酉,统领林朝栋被困□□;营务处陈明志、王诗正往援,围解。

  三月朔庚子,清、法和议始成。

  五月初十日戊申,法军自基隆港撤兵回国。

  ●新竹县志初稿卷六

  文征

  ·文征·

  代檄淡水谢守戎

  纪竹堑埔

  台湾田粮利弊疏(雍正五年)

  淡水公馆记(干隆二十八年)

  堑城武庙碑记(干隆四十二年)

  明志书院碑记

  番社纪略

  番俗近古说

  捐造淡水厅城碑记

  捐造淡水学文庙碑记

  义渡碑记

  庄规禁约

  山海贼总论

  台北道里记

  新竹试院碑记

  北郭园记

  凤崎晚霞(距县东北十二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隙溪吐墨(县治西城外。「厅志」载八景之一)

  指峰凌霄(距县东南五十余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香山观海(距县西八里。「厅志」载八景之一)

  合水信潮(距县南八里。光绪十九年纂修「新竹县志」,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北郭烟雨(在北城外郑氏别墅。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初拟为「北郭纳凉」,后改为「北郭烟雨」;八景之一)

  北郭烟雨

  潜园探梅(在城西林氏别墅。光绪二十年「新竹县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指峰凌霄

  指峰凌霄

  隙溪吐墨

  香山观海

  合水信潮

  凤崎晚霞

  北郭烟雨

  灵泉试茗

  潜园探梅

  潜园探梅

  北郭烟雨

  北郭烟雨

  北郭园即事

  东河飞沫(距县甫六十里)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

  北郭园新成八景答诸君作

  潜园纪胜十二韵

  十八尖(在新竹县南外城)

  过灵泉寺有感(寺在县东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县治八里。光绪二十一年六月沦于兵火)

  题金山面灵泉寺

  竹堑竹枝词

  新竹竹枝词

  附录「海音诗」

  ·代檄淡水谢守戎蓝鼎元

  查大鸡笼社伙长许略、关渡门妈祖宫庙祝林助、山后头家刘裕、蛤仔难伙长许拔四人能通番语,皆尝躬亲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后路径情形。该弁其为我罗而致之,待以优礼,资其行李、糇粮之具,俾往山后采探有无匪类屯藏岩阿?穷极幽遐,周游遍历;倘有游魂伏莽,立即飞报以闻。本镇调遣官兵遄臻剿灭,无许偶留根株,以贻地方之害。

  但恐许略等或有畏远惮行,弗克殚心竭力,潜踪近地,饰言相欺;斯亦不可不虑者。该弁披肝胆以诚告之。更选绘画者与之偕行,凡所经历山川、疆境,一一为我图志。自淡水出门,十里至某处、二十里至某处,水陆程途详记图上,至蛤仔难接卑南觅而止。百里、千里,无得间断;某处、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旷野、山窝、窟穴,悉皆写其情状、注其名色。使台湾山后千里幅员,一齐收入画图中;披览之下,瞭如身历。

  重赏酬勋,本镇无所吝焉。山后廓清,是亦该弁一劳绩也。

  ·纪竹堑埔蓝鼎元

  竹堑埔宽、长百里,行竟日无人烟。野番出没,伏草莽以伺杀人;割首级、剥髑髅饰金,夸为奇货,由来旧矣。行人将过此,必倩熟番挟弓矢为护卫,然后敢行;亦间有失事者,以此视为畏途。然郡城、淡水上下必经之地,不能舍竹堑而他之;虽甚苦,亦不得不行云。其地平坦,极膏腴;野水纵横,处处病涉。俗所谓九十九溪者;以为沟浍;辟田畴,可得良田数千顷,岁增民榖数十万。台北民生之大利,又无以加于此。

  然地广无人,野番出没;必碁置村落,设营汛、奠民居,而后及农亩。当事者往往难之,是以至今弃为民害。不知此地终不可弃,恢恢郡邑之规模,当半线、淡水之中间,又为往来孔道冲要;即使半线设县,距竹堑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处又将作县。流移开垦,日增日众;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将作县。气运将开,非人力所能遏抑。必当因其势而利导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乐利,而惮烦弃置为百姓首额疾蹙之区,不知当事者于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则民就垦如归市,立致万家,不召自来;而番害,亦不待驱而自息矣。

  天下无难为之事,止难得有心之人。竹堑经营,中才可办,曾莫肯一为议及,听野番之戕害生民而弗恤,岂尽皆有胸无心,抑中才亦难得若是乎?大抵当路大人末由至此,故不能知;而至此者虽知而不能言之故也。留心经济之君子,当不以余言为河汉夫!

  ·台湾田粮利弊疏(雍正五年)尹秦

  窃查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其所开田园,总以甲计;每田一甲,约抵内地之田十一亩有零。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即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竟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许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此其说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舄,田园冲为涧壑;而流沙壅积,熟田亦变荒坏。若非以多报少,将何补苴亏缺?此其说二也。台地依山临海,所有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此其说三也。台郡土脉炎热,不宜用肥;两、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年,然后耕种。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转换办公?此其说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伊等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此其说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厘者又若此,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据实奏请圣裁!

  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多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闲原宽旷,其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地面,止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得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业可依,必至退处山内,渐渐变为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社番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界牌,将田场甲数、四至刊载全书,使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惟召垦农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奸徒无处托足,以靖盗源。

  ·淡水公馆记(干隆二十八年)夏瑚

  竹堑居台北后,乃设官吏、画封圻而守之。黔黎新集、圜圚朴陋,不让茅茨太古风。节使观察与郡守,不时至止;又守土官吏秩满需代,无闲廨居,于公甚不便之。岁癸未,予奉命守斯土。凡百务前人未遑者,思欲倡导,与民更始。适署左有废宅,余新之,觉恢恢乎有余地焉。因颜之曰「公余」,并搦笔而为之记。

  ·堑城武庙碑记(干隆四十二年)朱景英

  干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怀柔百神,典举褒忠,明禋咸秩。远溯关帝在当时力扶炎汉,志节凛然,史册所垂,不无遗美。爰颁谕旨,定谥「忠义」,俾补「蜀志」,传诸永久;正前史之微词,昭大义于旷代。大哉王言!其所以着神明而起顽懦者,莫盛于此。

  惟时台湾淡防厅治新建关帝庙,适告成功。盖厅治移驻斯境,踰二十年所。地处荒远,一切规制阙如。今司马王公来莅,隐然念斯地荒则恒昧于所向,远则宜设教以神;遂亟谋建庙,用崇秩祀。竹城地颇闲旷,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畴咨兴刱,购材饩工,蠲吉具举。凡构享殿,崇十有七尺,广三倍而弱,深如广之数而杀其一。门寝崇、广,以次递杀。左稍前,为更衣所;后筑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缭以垣,全甃皆甓。及夫丽牲之庭、合乐之榭,靡弗赅备。计费金钱八千九百有奇,十阅月而蒇事。自是瞻拜者肃然,过庙者怵然。年榖顺成,奸回弭戢,信夫忠义之感召为甚神也。

  尝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内,忠之谓也』。庄生有云:『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故非义则忠不足以扶质而立干。孟子言浩然之气,极之配义与道,此物此志也。际兹上溯神迹、仰绎明诏,实征忠诚义烈,昭垂万古。然则王公建庙之本意,洵属立政之大端。讵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责者所当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万长、号亮斋,山东济东县人。

  ·明志书院碑记杨廷璋

  粤惟世道递升,文明日盛;国家奄有九有百二十余年,列圣相承,治隆化洽。皇帝德媲虞、夏,道协殷、周,甫饬戎车,拓疆万里;神武丕着,文教弥昭。寓内同文,海外有截。

  兴直堡者,还隶台湾、僻处淡水,风土秀美、气象欝葱,髦俊萃臻,向文慕学,实繁有徒。夫结想维殷,不如居肆;驰怀在远,莫若连镳。使鼓箧者乐群、担簦者时术,刱兴讲席匪缓图矣。惟是志在圣贤,义利无淆于虑;志在经济,王霸必究其原。爰标「明志」之名,冀成致还之器。

  于戏!往昔荷兰鸠据、郑氏蚁争,斯固虎狼之窟宅、鲸鲵之渊薮也。今则海不扬波、野皆乐土,易战攻以礼乐、化甲冑为诗书;摩义渐仁,山川换色。圣朝恺泽之敷、声教之远,载稽史册,未或前闻。

  余备位台衡、恭膺节钺,遥遥台海统驭及焉。乐观书院之成,惟拜手扬言,与多土赓歌太平之化而已。

  是举也,舍宅捐租,永定贡生胡焯猷功不可泯。爰书以为来者劝。

  ·番社纪略邓传安

  台湾四面大海,而大山亘其南北。山以西,民、番杂居;山以东,有番无民。番所聚处曰「社」,于东西之间分疆画界。界内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界外番或归化、或未归化,皆生番也。幸沾皇化维有历年,地益辟、民益集、番益驯。犹恐番黎有不得输之情,爰设南、北路理番两同知以抚之。

  北路熟番可纪者:嘉义十三社、彰化三十三社、淡水三十六社。每社有通事、土目,约束其众;废置皆由同知。此外,归化生番:嘉义,则内优六社及阿里山八社,而崇爻八社亦附阿里山输饷;彰化,则水沙连二十四社。其淡水之蛤仔难,向在界外;今入版图,改称噶玛兰。设官吏如淡水厅;通判即兼理番,不隶北路同知矣。内优通事,尚由官置;余如土司之世袭。阿里山之副通事、水沙连之社丁首,皆治贌社、输饷事宜。闻南路之卑南觅,亦有官置社丁首。夫贌社,即民番互市也。所谓归化,特输饷耳;而不薙发、不衣冠,依然狉狉榛榛。间或掩杀熟番而有司不能治,为之太息;安得如噶玛兰之改土为流乎?

  南路理台、凤两县番载在「府志」者,台湾祗三社,皆平地番;凤山熟番亦祗六社,余俱归化生番。以余所闻,惟山猪毛四社、傀儡山二十七社实与凤山相接。琅峤一十八社,山行须历生番界,水行则由下淡水小舟可通;而沙马矶头为其尽处,故由凤山往者皆取水洋之捷。若卑南觅七十二社,则西南值凤山、北接崇爻,又在嘉义山后;「府志」纪其大概,故系于凤山下耳。今山猪毛已在界内,民、番错处,有都司驻焉。琅峤与沙马矶头,皆见于蓝鹿洲「东征集」。琅峤当日已称乐郊,不忍弃诸界外;今益繁盛,民杂闽、粤,番甫归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无民者矣。鹿洲曾为元戎檄卑南觅大土官文结,令搜山擒贼,赏以帽靴、补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尝无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宝珠盛饰如中华贵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长文书,遵行惟谨。闻其先本逃难汉人,踞地为长,能以汉法变番俗;子孙并懔祖训,不杀人、不抗官。然则虽在界外,又何殊内地乎?

  由卑南觅而崇爻,其北为秀孤鸾、又北为崎峡、又北为苏澳,已是海岛尽处;迤西乃达于噶玛兰。自噶玛兰既开,人迹罕到之处始知其名,宜前此无及之者。独怪巴荖远、狮头、狮尾至今尚未归化,而「府志」附于彰化番社之末。其猴猴、歪仔歪、巴荖欝、新仔罗罕、奇立丹、抵美简、抵美抵美、踏踏、新仔罕、又毛搭吝(即南搭吝)、珍汝女简(即珍珠美简)、女老(即里荖)、奇武律(即奇武荖)、勿罕勿罕(即武罕)、毛老甫渊(即猫里府烟)、奇立援(即奇立板)、抵羡福(即抵美福)、哆朥美仔远(即哆啰美远)、屏仔猫力(即珍仔满力)、摆里(即摆厘)、奇班宇难(即奇兰武兰)、打那轩(即打那岸)凡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玛兰界内;当日并未归化,何以「府志」载在淡水番社中?彰化万斗六、阿里史二社俱设立通、土,而「府志」不载。恐生、熟番揉杂似此者尚多,非亲历不能核实也。

  我国家车书一统、声教无外,不宜于一岛中判华、彝。溯台湾初平时,仅有台、凤、诸三县;已而于半线置彰化县矣,又于竹堑置淡水厅矣,今又于艋舺、三貂之东南增噶玛兰厅矣;诚如鹿洲所谓『气运将开,非人力所能遏抑者。分界禁垦,前人权宜一时;究竟旧日疆界,无不踰越。所当变而通之,以番和番为柔服伐贰内外合一根本』。

  郁沧浪「稗海纪游」云:『有赖科者,欲通山东土番,与七人为侣,昼伏夜行,从野番中越度万山,竟达东面。东番导游各社,禾黍芃芃,比户殷富。谓「苦野番间隔,不得与山西通,欲约西番夹击之」。又曰:「寄语长官,若能以兵相助,则山东万人凿山信道,东西一家,共输贡赋,为天朝民矣」』。考赖科之名,亦见于「东征集」。是大鸡笼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向化者。所谓「野番」,似指淡水山后;未知所称「土番」,即是崇爻、抑尚在崇爻以北?姑存之以备一说。

  ·番俗近古说邓传安

  生番人稀土旷,地无此疆彼界。但就居之所近,随意树艺,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余粮已不胜食。积粟无粜无籴;其所恃以与社丁互市,乃射猎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诸药物取之而不尽者。既无贫之足忧,又何富之可羡?非所谓富贵不相耀欤!

  古之为市,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耳。九府圜法之权轻重,盖昉于征商以后,其初无泉布、泉刀也。今制钱为国宝,而不流通于界外;番钱来自外洋,为商贾所重而不行于生番。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贌社,无非日用饮食;不贵异物贱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输饷之社,归化番也;不输饷之社,野番也。生番何能输饷?惟是社丁以贌社所得纳税于官耳。其冒险趋利与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过而问焉。然则熟番之饷,即汉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饷,犹是周礼之征商也,曷尝苛责于界外乎?

  界外不通语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赊货,皆以结绳代券;如期而偿,则去之。盖风之似上古者如此。然而民分番、汉,汉恒欺番;番分外、内,内能和外。即如水沙连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为汉人所饵,遂夺其地而墟其社。埔里社之膏腴,固汉人所眈眈者;熟番馈以货物,竟得受地而垦,杂居无猜。春秋魏绛之论「和戎」所谓『贵货易土,土可贾焉』者,洵不诬也。

  贾谊云:『秦人家贫,子壮则出赘』;「史记」「滑稽传」:『淳于髡,齐之赘婿也』。盖以赘婿为贱矣。番俗入赘之男如于归之女,顺以听命,无敢自遂;贱孰甚焉!古之去妻,礼有明文,今已不行;惟番俗娶妻曰「牵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则去,亦犹古之道欤?

  被发衣皮,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榛榛狉狉。沙连生番,女或结辫,男发并散垂。蔽体之襦皆革,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至土目见汉官,必加装饰。衣襦皆红哔叽,又有束股及腓之裤。女则衣白,其襦裤或红或绿。考之古,襦裤本不相连;裤之裆,汉以后始有之。但古之襦藏于内,番之襦见于外耳。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红,又似「春秋传」之■〈革未〉韦跗注。睹袀服之振振,慨然思载缵武功之遗焉。断发不同薙发;「春秋传」:『艾陵之战,齐公孙挥因吴发之短,令其徒寻约以系折馘』。今岸里社番妇翦其前系,以短系覆额;〔覆〕兰界外之野番,男亦翦发下垂。乃知断发固如此。但番仅翦系之半,仍以其半作髻,不似吴人之全翦耳。

  「诗」称:『斯仓斯箱』;注谓:『箱为车箱』。观水里社番结寮为仓,而以方箱贮粟,累数箱为一仓;或古亦有〔小〕于仓之箱而非谓车之牝服,未可知也。

  「曲礼」:『共饭不泽手』;注:『泽,捼莎也』。「礼」:『饭以手』。「记」又云:『履不上于堂。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故卫褚师声子因韈而登席,触出公怒。是古者上堂登席,以跣为恭;安得谓番无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匕箸之乔而野也?·

  噫!自古质文之递嬗,踵事增新,文日胜而质日远;何由反本修古,寻千古之什一于书阙有闲中?不谓求诸海外、验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礼之最初焉。于是即经传之或委或原、有离有合,附会以申其说,窃比于不贤识小,亦备考古者之采择乎!

  ·捐造淡水厅城碑记邓传安

  淡水厅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遥。厥初环植环竹为卫,故以「竹堑」名城。后又增炮台于四门楼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门如故,竹堑已有名无实。夫民保于城,无城何恃以固?台郡自南而北,〔若台〕、若凤、若嘉、若彰,或先、或后并仡崇墉,独淡水阙焉。道光六年闽、粤分类之扰,淡水受害最后,而势甚岌岌。赖制府孙公东来,克奏肤功。〔迨〕去疾既尽,即请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劝输将,得旨嘉许。时信斋李慎彝以台湾令权同知篆,实肩其事。淡水民本好义,感信斋之实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经始于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传安前后治郡,与闻是役之详;既已遹观厥成,可无文以应信斋请耶?

  考「春秋传」,楚蒍艾猎城沂、晋士弥牟营成周,功皆豫立,不愆于素。古今事势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砖石,不似古之择地取土,峙干束版以筑;则无所谓『平版干、称畚筑、物土方、议远迩』者。淡水其难其慎,而兴斯役。欲求工坚,先期料实。料之大,莫如砖、石矣。信赍念海外砖皆松脆,难以经久;内外两面,易砖为石。石条采自内山、石柱运自内地,难计程期;欲如「内传」之『毕事不过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计八百有四十丈;即「传」所谓『计丈数、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寻仞,用石填实;然后层累而筑,下既厚、宅更安矣。计城高一丈八尺、基阔一丈六尺、顶宽一丈二尺;即「传」所谓『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约分一十二段,各派绅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为三层,石条与细石相间;砌至五尺,乃用长石一道为眉,内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层层坚筑;至第三层,乃砖石相间。城面铺砖,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炮台之建如前。其纵横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输,皆属殷户司出纳,不假手于在官;即「传」所谓『属役赋丈也』,所谓『度有司、虑财用』也。信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视、谐协绅耆、奖劝工匠并程功积事以禀承于信斋者,则为竹堑巡检易〔君〕金杓。信斋职任司马,易君为其属吏;殆「传」所谓『书以授师而临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无池;城既毕,乃浚濠而桥其上,并为水涵以走潦水。向之竹,今既为城;向之堑,今复成濠。而又以其余力,修治内外道路皆平。城工于是无憾!

  信斋非擅「聚米画沙」之韬略也,惟是虑事必周、临事必果,积诚所动,人自无贰〔无虞〕,乐于效命。故虽三年报竣,而人不以为迟;虽糜白金十有余万,而人不以为费;虽聚绅鞾蓑城,严寒酷暑无少暇豫,而人不以为劳;维亿之费出于官捐者十之二,余皆取于士庶捐助,虽计亩输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为苛。盖惟公故溥师古而不泥古,讵仅无负上〔官〕之委任,并足副当宁之勤求矣。溯台地初辟,北路最为荒凉。其植蕀竹为城之徐君治民,为设淡水厅之第三同知,尚侨寓彰化;〔至〕王君锡缙,乃自彰移治竹堑;承其后者,即增炮台之杨君愚也。大约自南而北,无不如履虎尾,栗栗危惧。不谓六十年后,竟得苞桑之固、盘石之安若此!王君创建衙署于先、信斋创建城垣于后,皆籍隶四川之威远,亦一异也。信斋已升通守,复以获盗列荐简;大工之竣,仍须优叙。行见入觐天颜,必得显擢酬庸。民思藩德,雉堞即甘棠矣。

  维时始终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升噶玛兰通判、前台湾县知县李慎彝,四川威远县人,嘉庆戊辰进士;署竹堑巡检兼司狱易金杓,江苏仪征县人。总其成,则候选知县进士郑用锡、员外郎林国华、生员林祥麟。襄厥事,则副贡生刘献廷、州同职衔林国宝、监生吴国梁、监生罗秀丽、监生周邦正、监生林德修、监生曾青华、监生苏国珍、监生郑琛、里人林维藩、陈大彬、陈光义、王呈标、吴文锐、洪德梁等。官海外者,前署台湾镇、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福建同安县人;今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四川温江县人;前署台澎兵备道、今升陕西按察使孔昭虔,山东曲阜县人,嘉庆辛酉进士;今台澎兵备道加按察使〔衔〕兼提督学政刘重麟,陕西朝邑县人,廪贡生;前台湾知府、今升四川成绵龙茂道徐镛,安徽桐城县人,嘉庆己巳进士;今台湾府知府、循例引见卸事邓传安,江西浮梁县人,嘉庆乙丑进士;署台湾府事、台防同知王衍庆,山东聊城县人,干隆壬子举人。其乐输姓名,书于另碑。

  ·捐造淡水学文庙碑记吴性诚

  圣天子累洽重熙,声教暨讫,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

  台,东海澳区也;自入版图来,人文蔚起。台、凤、嘉、彰兴学建考,多历年所;淡距郡最远,向祗附彰考试。嘉庆十五年,制宪方恭膺简命,巡视台邦。时府宪汪、前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风骎骎日上,嘱令绅士等就制宪递呈,援照江西莲花厅例请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开考。维时莅淡水厅事司马张公集诸绅士,谋及劝捐建庙之举。诸绅士踊跃急公,佥曰『唯唯』。第思文庙之风水关于文运之盛衰,非扶舆磅礡之所结、山川灵秀之所钟,无以为卜吉地也。堑有郭尚安者,邃于堪舆之术。诸绅士以设厅时曾选学宫基址在于城内较场地方,因就其地请而筹之,深得许可。凡大小之规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画。郭君为人轻财重义,诸绅谢之金不受;且曰:『此庙一筑,淡之科甲蝉联,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郑子用锡果登贤书,为淡学倡;迨癸未科,且冠东瀛而成进士焉。自郑子登科启甲两次以来,转瞬纔八、九年耳,踵其后者文武联镳、齐名■〈艹歮〉榜,继继绳绳,焕然丕变。郭堪舆之言,信乎其不谬也!

  是役也,倡谋捐建不惮勤劳者,正总理则有林玺、林绍贤等,副总理则有郑用锡、郭成金等。若吴振利、罗秀丽、陈建兴、吴金吉等共董其事,亦与有力焉。糜金二万□千□百有奇,不费公帑一丝。肇工于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于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盖自夫子之庙成,而淡始获睹整齐严肃之规也。

  余来守是疆,适当落成之际。越日,斋祓谒圣,仰瞻庙貌,岿然一新。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夹其旁;外为棂星门,又其外为泮宫门,泮池在焉。周围缭绕,卫以丹墙;其礼门义路,则出入之通衢也。庙之规模斯略具矣。至庙之东边为明伦堂,后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则建于旧文昌宫之左畔,礼乐器库附之。若此者,余既详览其地,又为深羡其人;羡其人之争先好义、慷慨就捐,尤羡肩斯任者之克相与有成也。诸绅士缕陈情绪,请记于余,并求所以教之者。余谓:黉宫为教化风俗所自出,厕其间者可徒拘拘于文辞之末哉!将明体以达用,入有守而出有为,为里党树典型、为国家宣德教。师道既立,善人俞多;庶无负我朝作养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余为详创建始末,并书其意以书诸石。捐赀之姓氏、数目,则更勒一碣云。

  ·义渡碑记娄云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政之不遑恤者。

  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历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块石层叠,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氵义〉,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

  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乎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圆;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劳乃利之验也;且劳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庄规禁约娄云

  淡水地方,闽、粤联庄,民、番杂处;物产富饶,人称乐土。无如乡民失教,游手好闲。每遇邻邑匪徒造谣滋事,辄即闻风而动,纠约多人,各分气类,凭凌弱小,仇杀相寻;或焚毁庐舍、或占夺田园、或抗租而不完、或掳人而勒赎,甚至勾番肆出滋扰,焚杀不休,行同化外。道光十三年,堑北桃仔园一带闽、粤各庄造谣分类,互相残杀;堑南铜锣湾、蛤仔市等处靠山粤匪,无故焚毁闽庄,公然掠抢。本分府曾随同大宪严密查拏,尽法惩办。

  兹复来守此土,业经出示严禁。尔等尚知悔祸,勿听谣言、勿被煽惑!彼此无攻夺之防、老弱无逃亡之苦、庄众无敛钱之费、兵役无骚扰之虞,以视前此之颠沛流离,苦乐利害,孰得孰失?惟是斗殴、抢窃、占地、毁焚等案,尚属层见叠出。本分府不厌告诫之烦,示以久安之道;颁给庄规、禁约,永照法守。尔等听之!

  庄规四则

  一、各庄向设总理、董事、庄正、庄副,官给札谕戳记,约束庄众,不许争斗滋事、抢掳为匪;不遵者,禀官拏究。或官有查办事件谕到,该庄总、董等据实禀复,准盖戳记,免由代书,以达下情,立法本为周密。无如日久弊生,各庄总董、庄正副等处理事务,率多偏袒;且有回护子弟,党同滋事者。若不明定章程,无以示儆!嗣后庄众有事不平者,事在本庄,则投本庄之总、董人等理之;事在外庄,则投两庄之总、董人等理之。仍不平,则请邻庄之总、董人等议之。终不平,则控官讯断。倘不先投诉、辄自争斗者,无论曲直,先拏肇衅之人严办。若总、董、庄正副袒护子弟、党同滋事者,照例加等治罪。

  一、总、董、庄正副宜力行清庄之法,以除匪类。族有众寡、庄有贫富,未必人人衣食皆足、『养而后教』,古有常经;穷而为匪,事所必至。该庄总、董、庄正副通计庄中岁产所入之数,或十分而取其一中之半,以归公所;更查庄中年壮有力而贫无生业者,记名于族祠,无祠者则于社庙。会议公商,或酌给园地佃耕、或借给资本贸易、或雇令巡田守夜、或教之学习手工,务使子弟各有恒业,毋许游手闲荡,自可不致为匪。其曾犯窃劫、掳抢致死人命凶暴不法者,公同捆拏,送官究办;若畏其强横、虑其报复,即密行禀官督同拏究,不使其复归乡里。少一匪类,即少一抢窃、争斗之人,通庄受益不浅。着即及早实力奉行,勿托空言。

  一、凡庄中不法子弟,该庄总董、庄正副固当预行约束。如有怙过不悛者,即当送官究处,可以援自首之罪从轻减等;若未能首送,经官访闻或被控票拘者,该庄总董、庄正副务当督带亲丁协差拿送到案,不许徇纵庇匿。又或讼词命案被人指控,是否虚实,亦必传令到案;果有冤屈,不妨邀同见证,带犯投诉。倘执迷不悟,有心庇匪以及听嘱混请摘释,即惟该庄总、董、庄正副是问。

  一、各庄总董、庄正副责任大端,无非约束庄众和睦乡邻之事。果能约束有方,所管庄内并无争斗、窃劫、抢掳及占地、抗租、毁焚等事,一年以上给予功牌、三年以上给予匾额,以示奖劝。

  禁约八条

  一禁:闽、粤大小各庄永归和好,不得以邻邑匪徒滋事,辄即闻风而动,擅分气类,纠众焚抢;亦不得勾通无业游民造谣煽惑,肆行抢劫。如有违者,兵役围拏,照例严办。

  一禁:各佃户应纳大租、小租依限完纳,不得抗欠。违者投诉总董、庄正副,查明着令清还;如再不遵,即禀官究追,仍不得因其欠租私自掳抢,致滋事端。如因两造控争、租榖无从完纳者,将租榖赴厅仓暂贮,听候审断;不得因其互争,藉词侵吞。违者惟总、董人等是问。借欠钱债,亦照此办理。

  一禁:不许掳人勒赎、不许窝盗肆窃、不许私销脏物。违者照例严办。

  一禁:坟墓田园以及水圳、水埤,悉照旧界管业;不得私相侵占,以杜争端。

  一禁:一切词讼命盗等案,务须指控正凶、正犯,不得株累无辜,藉命图诈、挟嫌诬害。违者照律坐诬严拏,讼师从重究办。

  一禁:庄众应完钱粮正供及充公租榖、补榖各项,年清年款,不得违例抗欠。佃户欠租,尔等且不甘心;业主抗粮,朝廷岂无法律?况淡水殷户隐匿田甲,十居七、八;现征钱粮、正供等项为数本属无多,按年完纳不觉其多。若积欠钉,转致力有不逮。尔等勉之!

  一禁:庄中生监、士子及有职人员,咸宜安分守法,勉图上进;不许包揽词讼、交结衙门,护庇匪党。现经本分府刊刷「训士卧碑文」,宜各知所遵守。如有不遵守卧碑者,褫革究惩。

  一禁:庄内不准容留外来游手之人、不准私置鸟枪藤牌等项军器以及私买硝磺火药。违者照律严办。

  ·山海贼总论郑兼才

  台湾,本海寇屯踞之地。其后荷关夺之,倭人、郑氏又得自荷兰。自入版图后,乘间窃发,山贼常有,海贼不常有。

  山贼猝起,党与乌合,非占据郡县城不能集事;若前朱一贵、黄教、林爽文,皆是也。海贼以商船为性命,或草窃登岸,随风去住,无所藉郡县城;虽罪恶贯盈之蔡牵,其初时所为,不过如是。蔡牵率众入鹿耳门,始嘉庆五年;兵将退守安平,商船悉为贼有。自是,蔡牵始垂涎台湾矣。蔡牵既去,扬言越五年当再至;至期,果以贼众至,为嘉庆九年四月二十有八日。值雨甚,北山炮不得发,兵溃将亡,郡城民情汹汹;贼去始定。自是,蔡牵敢窥伺台湾矣。是年十一月,蔡牵继至;十年四月,又至,皆停泊累月。其声势联络不炽于前,而胡杜侯余党洪四老等得以民无斗志叠惑蔡牵。蔡牵岁资利于商船,不惜重赀厚结山贼;山贼不知自速其死,广为招致。而向来被掳稍知书之徒,又以天时人事,散布谣言。蔡牵自是妄称王号、逆造正朔,于十有一月起衅沪尾,窜连东港,厚集郡城,皆山贼为之扬其波。一若至微极贱之蔡牵,一日可以鞭棰番民、控制闽粤也;岂不悖且惑哉?

  蔡牵虽垂涎台湾,然日久计熟,所欲得志者噶玛兰耳。其地膏腴,未入版图。田亩初开,米粟足供,居郡城上流,险固可守;漳、泉人杂处,其衅易乘。而同时,巨盗朱濆力足控蔡牵,又虑为其所夺,是以挥金布赂,密谋先发,令其党赴东港,而自留沪尾督率。意以沪尾既得,即可上迫噶玛兰而下制郡城。不图羽翼末成,陆贼元凶就戮,不得已始率党南下。既入鹿耳门,又迁延踰旬;若其初意在郡城,必乘无备,并力急图。盖蔡牵虽愚,生长海涯、习闻往事,纵使侥幸得有郡城,未有不惧为朱一贵之续。以此度群贼所为,决非噶玛兰不可也。

  蔡牵乌合鸱张,多以林爽文比;而大势实相反。林爽文之变,实激之使起,故衅生一时,蔓延数载;而其败也,至于穷蹙自投。蔡牵之变,若招之使来,故勾通数载,流毒一时;而其败也,止于诡秘自逸。以势论之,山贼被诱迫胁,身虽从贼,心怀两端;群呼跳跃,如同儿戏。有节制之师,不足平也。海贼虽拚命敢杀,然其入港必借势风潮;即使登岸,必无倾船尽出之理。有勇力之师固守海口以逸待劳,亦足恃险无虞。

  惟上流噶玛兰,官所不辖、贼所必争。万一民、番失守,弃以与贼;台湾之患,由是方滋!故为台湾久远计,非扫清洋面以拔其根,即当致力上流以绝其望。然以化外地,信道筑城、设宜置卒,既格于非入告不可;而水师频年剿灭,又苦于风涛,出没踪迹无常。无已,则请踵蓝鼎元「鹿洲集」中故智,而以假扮商船之说进。

  ·台北道里记姚莹

  旧说:台湾南至琅■〈王乔〉、北至鸡笼,绵亘一千七百余里;以台、澎为中路,凤山为南路,嘉、彰、淡水为北路。今噶玛兰新辟,又过鸡笼极北,越三貂大岭转折而南至苏澳为界,计增幅员一百余里;其南路仍旧。余以辛巳年正月入兰,乃记北路道里于左:

  台郡出北门五里,柴头港。有塘汛。又二里,洲仔尾。居民颇稠。三里,三崁店。有溪二道:一由鲫鱼潭出,一由大穆降出;会流至盐埕出海。有汛。

  又一里许,台、嘉二邑交界。十里,木栅。有汛。民居小村市。十五里,曾文。民居稠密。有溪,即湾里也;有汛。又五里,茅港尾。民居街市颇盛;有汛并馆舍。十里,钱线桥。有汛。十里,伋水溪。有塘。十里,下茄苳。大村市馆舍。有大汛,驻守备一员。十里,八桨溪。有汛。十里,水堀头。有溪不甚大。有汛。五里,树头。有汛。

  十里,嘉义县城。文职:知县一员,教谕、训导、典史各一员;武职:都司一员、千总一员。自嘉义北门五里,杀狗溪。五里,打猫雾。大村市;有汛。十里,大埔林。民居稠密;有汛。五里,兴化店。有溪。五里,他里雾。大庄市;有溪、有汛。五里,榕仔脚。有溪。

  五里,鹿场溪,嘉、彰交界。十里,西螺,大市;有汛,驻把总一员。有溪;出柑,香美异他柑。五里,三条圳。「圳」即俗「亩」字,土人读如「浚」;凡三道,水盛时非舟不渡。十里,东螺溪。三里,宝斗。大村市,即旧东螺也;民居稠密,街市整齐,有汛。五里,茉莉庄。五里,关帝亭。庙宇甚新峻;前有僧能诗而还俗矣。五里,大埔心。民居小村舍,多盗匪;其东北沿山即下林仔,东南沿海为二林,皆匪巢也。五里,巩固桥。五里,燕雾。五里,茄苳脚。皆有汛。五里,口庄。五里,彰化县城南门。文职:知县一员、教谕一员、典史一员,武职:北路协副将一员、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县北有八卦山陈周全之乱,文武官出守八卦山,城陷失守;即斯地也。今新城重建,复于山上砌小砖城为援;工甫竣。自县东北五里,茄苳脚。五里,大渡溪,有村市。五里,龙目井。五里,乌瓦窑。五里,沙路,有汛。五里,牛骂头,民居稠密,有街市馆舍。七里,青埔,前入淡水界。自嘉义下茄苳至是一百五十余里皆平壤,山水清秀,田膏腴、人殷富,洵沃土地。

  入淡水界,则沙瘠矣。入界一里,大甲溪。溪广数重,水盛时一望无际;下皆乱石,溪流湍激,舟筏一不慎,即入海不返。每大雨后,行者必守溪数日,水退乃敢渡。八里,大甲街。民居颇稠;驻巡检一员、外委一员。西去八里,即大埯海口也。自大甲北行五里,大埯溪。十里,坊里溪。有汛。十里,椿梢街市。有溪汛馆舍。五里,椿梢园。五里,望高寮。五里,白沙仑。有汛,驻外委一员。五里,乌梅崎。毗连打那拔;有溪。七里,后垄。民居街市稠密,馆舍甚整洁;有汛,驻千总一员稽查海口。是夕上元,居民张灯甚乐。后垄北行五里,山仔顶。五里,中港街。有汛,外委一员巡查海口。五里,鲁衢崎(一名蝼蛄崎)。两边皆山,盖如峡矣。五里,望高寮。三里,香山。有汛。八里,竹堑。围竹为城,四门;民居约二千余户。淡水同知驻此;同城教谕一员。嘉庆二十三年初立学宫,修尚未竣。巡检一员、兼司狱都司一员、守备一员。都司署前较场不甚大,学宫即在其南;每逢操阅,枪炮轰震,殊非妥侑先圣之所。而土人土以地理家言,贪较场地吉而置;有司惑而从之,过矣。

  竹堑北行三里,金门厝。有溪渡。十里,凤山崎。山甚平,广袤十里,为大湖口(又名粪箕湖),涸湖也。十里,枋碑。十里,杨梅坜。大村市,有汛;驻把总一员。五里,头重溪。十里,中坜街。民〔居〕稠密,有汛。十里,内崁脚。十里,桃园。大村市,山水清秀、田土膏腴,恍如江南道上矣。十里,龟仑顶。有汛。五里,大邱园。小溪数重,两边皆山。八里,龟仑脚。七里,新庄。大村市,民居约近千家;驻县丞一员,有汛。五里,渡大溪至艋舺。途中山水曲秀,风景如画;摆接十三庄在其东南,为北路第一胜境,艋舺民居、铺户约四、五千家。外即八里坌口,商船聚集,阛阓最盛,淡水仓在焉。同知岁中半居此,盖民富而事繁也;驻水师游击一员、守备一员。由艋舺东水程二十里,即八里坌海口。设沪尾一营,与内地五虎门对渡。

  自郡至艋舺,皆北行;由艋舺以上,乃东北行。十里,锡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自三貂内山出,上自暖暖、下达沪尾。十里,水返脚。小村市。水返脚者,台境北路至此而尽;山海折转,而东出台湾山后,故名。

  过此,天山岭迎日。东行十五里为一堵山;再北过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地在两山之中,俯临深溪,有艋舺小舟;土人山中伐木作薪炭、枋料,载往艋舺。铺民六、七家,皆编篱葺■〈屰,去丷一〉,甚湫隘。每岁镇道北巡及钦使所经,皆宿于此。盖舺艋以上至噶玛兰头围凡三日程,皆山径,固无馆舍耳。暖暖迎日东行二里许,稍平广,可三百余亩,居民四、五家散处。三里,至碇内。渡溪北岸更东行二里,枫仔濑。复过溪南岸仍东行三里,至鲫鱼坑。过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险窄,土人白兰始开凿之;奇其事,以为神所使云。二里,至三貂岭下(俗云三貂仔)。有汛。四里,茶仔潭。过渡,水深无底;有小店;为往来食所。三里,则三貂岭矣。盘石曲磴而上,凡八里至其巅。

  岭路初开,窄径悬磴,甚险,肩舆不能进。草树蒙翳,仰不见日色;下临深涧,不见水梳,惟闻声淙淙,终日如雷。古树怪鸟,土人所不能名,猿鹿之所游也。藤极多,长数十丈;无业之民,以抽藤而食者数百人。山界广约数十里,内藏生番。其外熟番,有社及街市,在杨廷理新开路东;因其路迂远,人不肯行,故多由此旧路云。岭上极高,俯瞰鸡笼在岭东南;海波汹涌,观音、烛台诸屿,八尺门、清水澳、跌死猴坑、卯里鼻诸险,皆了然如掌:盖北路山之最高矣。下岭八里,牡丹坑。本名武丹坑,武镇军隆阿改今名。有民壮寮守险于此,护行旅以防生番也。六里,粗坑口。过渡六里,顶双溪。有渡。八里,鱼行仔。有溪。八里,下双溪。过渡为远望坑民壮寮。里许,至三貂大溪;西淡水界、东噶玛兰界。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奏定。过溪迤北转东八里,半岭。四里,草岭。十里,下岭。至大里简民壮寮,则山后矣。

  自此以下,皆东面海,为兰北境。沿海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皆有隘,设丁防护生番。四里,至北关。有汛,驻外委一员。八里,乌石港。水〔自〕叭哩沙喃出,至此入海。与龟山海中相对,山形如龟,首北而尾南。港口沙线一道如蛇,土俗以为「天生元武」之象,建真武庙祀之。港门春开秋塞,盖乘南北风为通塞。内地及鸡笼、艋舺一带小船,每乘南风进港。兰地惟产米榖,百货皆仰给于外;隔山难通,故赖小船出入以济百物。有炮台守港,以防海寇。更二里,乃至头围。二十五里,则五围兰城矣。

  以上钞录「厅志」「文征」;均未及校对,其中不无舛错之处。合应声明。

  ·新竹试院碑记方祖荫

  余以乙酉冬调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沓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甚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稽新竹为竹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勤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因陋就简,厅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

  爰亟集款捐廉谋诸绅,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衙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圆六角九点。

  是役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傅若金、绅董林祥叆、杯汝梅、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材,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无惭司牧矣。是为记。

  ·北郭园记郑用锡

  凡境由于天造者,其施功也易为力;而其由于人造者,非穷缔构之能、极心思之巧,无由化平淡为新奇。此事之所以难而功之所以倍也。

  堑城背山面海,自东而南、而北,层峦叠巘,高出云霄;当有名胜之区,足以供游览而资栖息。然距城较远,且径险林深、彝兽丛处,仅为樵猎往来之地。余自假养归田,屈指至今已十余载。自顾樗栎散材,无复出山之志;窃效古人买山归隐,以乐残年。乃此愿莫偿,求一胜地而不可得。

  庚戌,适邻翁有负郭之田与余居相近,因购之为卜筑计。而次子如梁亦不惜厚赀,匠心独运,构材鸠工。前后凡三、四层,堂庑十数间;凿池通水,积石为山,楼亭花木,灿然毕备。不数月而成巨观,可云胜矣。

  嗟夫!以邻翁艰难创置,至其子孙不能有、乃为我有;而次子复藉此区区,相其阴阳、因其形势,欲极一时之盛。夫亦知前事之废兴,即为后事之龟鉴者乎?余既爽然喜,复惕然忧!顾今已老矣,无能为好山、好水之游,而朝夕此地,亦足以杖履逍遥;仰而观山、俯而听泉,寻花看竹、闻鸟观鱼,岂不快哉!至于盛衰之道,祗听后人之自致,非予敢知也。爰额之曰「北郭园」,盖因其地以名之;而诸山拱峙、翠若列屏,又与李太白『青山横北郭』句相吻合也。是为记。

  ·凤崎晚霞(距县东北十二里。「厅志」载八景之一)陈朝龙

  山光向晚景尤奢,凤崎连天簇簇霞。少聚已成鸳锦丽,渐飞应逐雁行斜。文明有象川同鉴,蒸蔚多年物亦华。生长此邦餐润惯,鸿儒染翰尽名家。

  ·隙溪吐墨(县治西城外。「厅志」载八景之一)陈朝龙

  天然墨水吐淋漓,隙子溪头景最奇;一脉词源开胜地,十分黛色染清漪。烟云图画传神处,风雨文章得意时。伋注端州新砚石,不须磨擦藉隃靡。

  ·指峰凌霄(距县东南五十余里。「厅志」载八景之一)陈朝龙

  遥峰耸峙欲扪天,海外奇观五指悬。云净擘开仙掌路,月明参透佛家禅。露拳恍认他山石,列笏应凝上界烟。一样凌云同有志,地灵人杰共流传。

  ·香山观海(距县西八里。「厅志」载八景之一)陈朝龙

  放开眼界极苍茫,一上香山快望洋:月霁渐连天一色,风狂浪打树千行;客帆还水秋如画,渔火平沙夜正忙。万里波涛情万种,等闲觅句索枯觞。

  ·合水信潮(距县南八里。光绪十九年纂修「新竹县志」,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非潮偏觉得潮名,合水溪头费品评。一尺痕添知日午,十分涨满作秋声;盈虚验月期无误,进退随时浪不惊。点缀山川增景色,新修志乘喜初成(二十年「新竹县志」告成)。

  ·北郭烟雨(在北城外郑氏别墅。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初拟为「北郭纳凉」,后改为「北郭烟雨」;八景之一)陈朝龙

  半村半郭好园林,种树都成密密阴。烟景最宜修竹护,雨声静听小楼深(园有「欧亭鸣竹」、「小楼听雨」诸景)。四时花好春长驻,万笏山排翠远临。绝妙乘凉来此地,天然图画惬幽襟。

  ·北郭烟雨郑鹏云

  半村半郭日闲游,一抹山光眼底收。烟景模糊池畔柳,雨声点滴水边楼。披图学画怀摩诘,欹枕开厅记陆游。绝爱名园时憩息,宜春宜夏又宜秋。

  ·潜园探梅(在城西林氏别墅。光绪二十年「新竹县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逋仙去后迹犹存,百树横斜自一村。偶为裁诗寻好料,不辞冒雪访名园。宜编廿六春开径(园有「二十六宜梅花书屋」),香逗三分艳举樽。难得堂堂贤令尹,替花生色品题尊。

  ·指峰凌霄陈朝龙

  万仞攀跻绝顶难,擎天只手拓奇观。披图指点烟霞外,面目真如指掌看。

  ·指峰凌霄郑鹏云

  灵秀欣从海外夸,品题第一数诗家;拈毫写到名山景,腕底应开五色花。

  ·隙溪吐墨陈朝龙

  天然吐墨共称奇,隙子溪头水一涯;云外孤鸿时过影,却疑作字学临池。

  ·香山观海陈朝龙

  雪阵银山在望中,试登绝顶思无穷;韩潮、苏海文章富,挥洒波澜万顷雄。

  ·合水信潮陈朝龙

  来去朝朝不误期,天然潮信海同奇;松风忽卷涛声至,知是溪头涨满时。

  ·凤崎晚霞陈朝龙

  山亦居然以凤名,精华蔚作彩霞明;夕阳一抹遥天影,灿烂红光拥碧城。

  ·北郭烟雨陈朝龙

  浓阴簇簇浣花居,树色葱茏密又疏;帘外山光池畔柳,商量淡墨画何如?

  ·灵泉试茗陈朝龙

  在山泉比出山清,冷水坑头水一泓;领略此中好风味,新茶活火入诗评。

  ·潜园探梅陈朝龙

  盖代豪华别业存,梅花百树自成村。春光漏泄枝三两,破费寻诗一扣门。

  ·潜园探梅

  今年春比去年迟,开到园梅客未知;涵镜轩前风雪重(园有「涵镜轩」),卷帘好共看南枝(蔡振丰)。

  步入名园日已西,留香闸里暗香迷。巡檐料有人先到,多少弓鞋印雪泥(郑济卿)。

  ·北郭烟雨郑如兰

  园开北郭好吟哦,和雨和烟诗思多。杨柳千条蕉数本,商量淡墨画如何?

  ·北郭烟雨

  楼台一望碧蒙蒙,春在疏烟细雨中;半郭半村人不俗,吮将淡墨画来工(蔡振丰)。

  养花时节雨烟笼,万木阴阴衬浅红;观稼水田惊鹭起,杖藜人立画图中(蔡振丰)。

  满园雨细又烟轻,一带青山郭外横;多少楼台春酝酿,隔帘静听落花声(郑济卿)。

  浓浓郭外雨交烟,描出春阴二月天;小立南窗观稼处,几人蓑笠课耕田(王石鹏)。

  ·北郭园即事樱井勉

  带烟杨柳枝枝绿,含雨桃花颗颗红;昨夜城濠涨三尺,读书声在水楼中。

  ·东河飞沫(距县甫六十里)郑鹏云

  东河佳胜现奇观,溅玉飞琼信一般;添得文澜光志乘,随风珠玉跃毫端。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郑以庠

  东河名胜画图中,浩荡浮空喷沫同;绝似瀑泉飞百道;拋珠响逗晚来风。

  ·北郭园新成八景答诸君作郑用锡

  笑余买山太多事,新筑小园喜得地。回还曲折略区分,编排一一增名字:「小楼听雨」足登临,「晓亭春望」堪游憩;「莲池泛舟」荷作裳,「石桥垂钓」香投饵;「深院读书」一片声,「曲槛看花」三月媚;「小山丛竹」列篔筜,「陌田观稼」占禾穗。周遭八景系以诗,题笺满壁群公赐。既非洞天六六开,但有蒿径三三翳。堂坳尺水当海观,封垤拳石作山企。斯为倪迂清閟图,补作平泉花木记。莫言撮土此三弓,亦足引人入深邃。玻瓈户牖生虚白,四序能延清爽气。巡檐索笑颇复佳,顾影独酌真成醉。座客闻言各欢呼,妙谛可抉南华秘;非鱼子岂知鱼乐,看花我更得花意。此是平生安乐窝,他时当入「淡厅志」!

  ·潜园纪胜十二韵林亦图

  此间小住即成仙,景物撩人别样妍;使酒连番开笑口,寻诗竟日耸吟肩。静编篱落栽红槿,斜倚阑干钓绿烟(「钓月桥」);「涵镜轩」迷杨柳岸,「闹春楼」醉杏花天;爱庐雅癖怀陶令(「陶爱草庐」),拜石闲情慕米颠(「香石山房」);栖凤碧梧堂爽朗(「碧栖堂」),盘螺幽境路回旋(「小螺墩」);台凌书舫通香榭(「啸望台」、「邻花书舫」、「掬月弄香之榭」),阁接兰汀系画船(「爽吟阁」、「兰汀桥」、「吟月舫」);菡苕池环三径曲(「浣霞池」),芭蕉墙护一亭圆(「宿景圆亭」);窗中梅影庭中月(「二十六宜梅花书屋」),槛外岚光闸外泉(「留香闸」);留客竹鸣新雨后(「留客处」),迎风萍约彩虹前(「双虹桥」);源添水活饶清趣(「清许桥」),垣借篁围结净缘;差喜逍遥林下乐(「逍遥馆」、「林下桥」):潜园胜迹许流传?

  ·十八尖(在新竹县南外城)陈朝龙

  竹邑钟灵秀,层峦十八环。来龙绵五指,垂象拟三山。地想登瀛胜,松疑入梦闲。洞天符半数,罗汉列全班。纪瑞呼嵩屡,言游历级还。峰增巫峡算,曲并武夷攀。雉堞临城市,螺痕耸髻鬟。名公方载笔,累牍不须删。

  ·过灵泉寺有感(寺在县东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县治八里。光绪二十一年六月沦于兵火)

  当年色相现昙花,此日凄凉感靡涯;听罢山僧说兴废,斜阳一抹乱栖鸦(郑如兰)。

  可怜一炬咸阳火,余烬还教到佛家;惟有寺前泉水在,声声呜咽伴啼鸦(郑幼佩)。

  灵泉胜地冷繁华,劫火曾经游兴赊;聊把新诗题古佛,山门落日听啼鸦(郑鹏云)。

  ·题金山面灵泉寺郭镜澄

  共到金山礼佛来,香莲寺插晓云开;人间势利炎如火,愿乞灵泉水一杯!

  ·竹堑竹枝词陈朝龙

  别开天堑海东滨,种竹成蹊县亦新;一样栽培人不俗,年年玉笋倍生春。

  天然灵秀蔚文章,五指峰高墨水香;磅礡更看归大器,玉山璞早蕴圭璋(玉山近改名新高山)。

  香山山上秋月明,香山山下秋水平;试登绝顶观沧海,万象泠然涵太清。

  采风第一采文风,词赋原从锻炼工;难得官师宏乐育,并将月旦课程功。

  风雅湮沦已数秋,潜园韵事孰重修?水香倘许开吟社,击钵联吟乐唱酬。

  气候生成别有天,荷花度腊菊迎年。非时偏得尝时物,合署长春国是仙。

  四十九天时苦雨,一春密护万重云;如何西北淋漓处,同井还教旱潦分?

  乍寒乍燠亦何妨,六月披裘是所常;最是飓风时一作,扬沙卷箨漫迷茫。

  岁时遗俗纪元正,连日家家爆竹声;都为新年添采气,呼幺喝六满春城(台俗:元日放纸炮、赌钱以添彩气)。

  镫市煌煌一道开,游人多处玉成堆;就中无数娇痴女,为祝添丁逐队来(上元夜,妇女向神前求乞香花灯果,以卜宜男;得如愿者;来岁各如所乞加倍酬神)。

  良辰傍晚辨新妆,镜听私拈一瓣香;夜静倚帘倾着耳,可曾吉语愿相偿(台俗:妇女仿「镜听」之例,上元夜拈香祈神,向比邻倾听吉语)。

  烧佛鸣钲事更奇,赤身禁冷耐支持;火神到处光如画,一路嫌人放炮迟(上元夜,县署口有一班「罗汉脚」例应抬火神出游,到处齐放纸炮,其声隆隆;名曰「烧佛」)。

  姊妹招邀出郭门,清明上冢款温存;虎头山下茸茸草,一半弓鞋印泪痕(虎头山在南城外。清明日,妇女招魂扫墓者最多)。

  蒲觞艾酒醉端阳,无数龙舟竞渡忙;争看夺标人两岸,浪花喷湿粉双行(端午节海日斗龙舟,妇女观者如堵)。

  七月兰盆胜会兴,修斋施食仗高僧;招魂先把高幡竖,又向溪头放水灯(台俗:七月盂兰会,于七月一日先竖灯竿招魂;至普度之期,预先一夜燃放莲灯,名曰「放水灯」。盖以灯光放之水面也)。

  聚肉为山饭作堆,人山人海哄如雷;莫言普度浑闲事,也费官司弹压来(七月十二日,新竹南城外南坛普度最热闹,街庄人民均奉鸡豚牲酒而至,人山人海;地方官恐有生端滋事,派营伍、差役为弹压)。

  满街香案热旃檀,报道爷来拱手看;笑煞娇柔好儿女,荷枷争上赈孤坛(七月十五日城隍神绕境,街上均列香案;妇女有祷祈消灾解厄者,均荷纸枷到北城外厉坛烧化)。

  九日风高放纸鸢,筝声鼎沸夕阳天;如何角胜争雄处,大线犹防小线牵(台俗:重九节放风筝,大小争胜)?

  里社残冬竞赛神,王爷骨相俨如真;刀舆油镬甘心试,堪笑乩童不惜身(台俗:里社迎神赛会,乩童以刀剑、油镬遍试身体,以示神灵显赫。此等颓风,不知何年得挽)。

  梵剎风光数竹莲,观音生日集婵娟;瓣香争向慈云乞,一滴杨枝洒大千(九月十九日,亦观世音诞辰。是日竹莲寺拈香,妇女最盛)。

  雨涨龙王池水春,淙衣有女趁芳晨;此中鱼亦饶清福,消受朝朝看美人(龙王池在南城内。池水四时不竭,邻女洗涤衣裳,群集于此)。

  侬是磺溪水上生,每逢海客日谈瀛;今年米比去年贱,更谱新词颂太平。

  ·新竹竹枝词郑鹏云

  循例家家拜玉皇,半求名利半安康;不知案上司香吏,曾吾分明达上苍(正月初九日,俗传为玉皇圣诞;家家均备牲酒告虔)?

  端阳佳节约同游,角黍堆盘自应酬;况是今年风景好,大家海口看龙舟(旧历五月五日为端阳节,旧港例有斗龙舟)。

  盂兰胜会斗繁华,女伴娉婷伞半遮;绝似蓉芙初出水,一枝叶护一枝花(台俗:七月普施孤魂,结彩张灯,争相炫耀;妇女来观者络绎不绝)。

  搓丸风俗纪闽南,净手焚香祝再三;新妇背人拈一颗,当垆私自卜宜男(冬至日,各家搓丸。孕妇亲拈一颗,付之灶火,可占生男、生女之验)。

  ·附录「海音诗」

  「海音诗」者,侯官举人刘家谋(字芑川)官台湾府学时所作也。编中每诗一首,各附注释;皆痛陈时事得失,有关人心风俗之作。现因官制改易,县署裁汰吏员,无暇饬胥钞写;摘录数首,以见一斑。

  一方擘画括全台,叙述何徒擅吏才。添邑添兵关至计,他年筹海此胚胎。

  周宣子(钟瑄)「诸罗志」,半成于陈少林(梦林)之手。中论半线以上,当增置城邑;及北路兵单汛广,营制宜更。后皆如其议。

  发凡起例倍精严,谢、郑同心两美兼。谁敢挥毫相点窜,画蛇应笑足轻添!

  谢退榖(金銮)、郑六亭(兼才)续修「台湾县志」,在嘉庆十二年;再订于道光元年。岁久原版散失,修补颇多。或于学宫、坛庙诸门,妄加添注;皆元年以后事。体例殊乖,宜急删之,以待续志。

  一甲征租近一车,赋浮那得复言加!多田翁比无田苦,怕见当门「虎老爹」。

  台邑地狭,而赋视他邑为多。内地如福建省田一亩约赋银一钱,台地田一甲比福建省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上则田一甲赋粟八石八斗,每石折番饼银二元二角,计每甲赋番饼银十九元三角六瓣,一亩赋十数倍内地不止。久垦,土田渐成硗瘠,每甲出粟上者不过三、四十石,每石价不过六、七角;一年所入,除各色费用外,不足以供赋。追呼之惨、称贷之艰,有不忍言者矣。田地昔值百金者,今仅及半焉;鬻之则亏资、存之则受累,民亦何乐求田耶?〔台榖每石为车。班役之家皆祀虎,谓之「虎老爹」;逋赋者拘押诸家,茶毒万状〕。有田翻得免催科,纳赋人无半亩禾;凫鴈秋粮自狼籍,南山乌堕北山罗。

  富室田园日开日广,逋赋者多;而贫民坍塌漂没之粮,不得免焉。

  负郭曾无一棱田,儿孙犹纳赋租钱;飞来何计还飞去,李代桃僵不记年。

  先时崩陷之田,户逃人绝,无从追索;吏役常浼上户代完。上户亦以所费无多,慨然代之;谓之「飞租」。数传以后,田产斥卖无遗,而所谓「飞租」者依然在也。

  通泉谁把堰渠开,旱魃如焚总可哀;百面麻旗千面鼓,五街簇簇戴青来。

  久旱,乡村人皆入城,手执麻布旗各书村名,首戴树叶,击鼓鸣钲,数步一拜;呼号之惨,闻者恻然。

  居然不绩市婆娑,华丽犹将竞绮罗;大甲溪头机轧轧,至今妇苦有人歌。

  女不知蚕织,以刺绣为能。三十年前,妇女出门者虽内着美衣,必袭以布;犹「诗人尚絅」之遗也。今则绮罗照耀矣。阮参戎蔡文有「大甲妇」诗,首云:『大甲妇,一何苦!为夫馌饷为夫锄,为夫日日织麻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