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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192種】法军侵台档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92 種】

  法軍侵臺檔

  .作者:

  .原書頁數: 0568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九二種「法軍侵臺檔」

  本書(四冊五六八面三四○、八○○字)係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編「中法越南交涉檔」(據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所有關於越南部分「清檔」影印)選輯而成;不分卷,按年編次,并編列「大事年表」。按清光緒十年因越南問題引起中法戰爭,閩海成為海上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之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之基隆,遂為其奪取之首要漂的。始自法罩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隆,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并佔領澎湖。至和約成,始撤兵解嚴。本書取材,即以法軍侵臺焉中心;斷自光緒九年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檔案。因所取以法軍侵臺為中心,故名曰「法軍侵臺檔」。後另輯有「法軍侵臺檔補編」,詳見第二○四種篇。

  ●序號   篇名

  1弁言

  2法軍侵臺檔目錄

  3大事年表

  4法軍侵臺檔(一)光緒九年(一八八三)

  5軍機處交出上諭著籌辦南、北洋防務

  6軍機處交出上諭著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7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摺

  8上諭著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9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摺

  10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摺

  11上諭著楊岳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12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13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14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15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摺抄木

  16戶部咨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准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摺)

  17法軍侵臺檔(二)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上)

  18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

  19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20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摺

  21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摺稿

  22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23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24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25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摺

  26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27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摺

  28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摺稿

  29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30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摺

  31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32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蒙致謝關切調處

  33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34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35粵省擬借洋款請予准行摺

  36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37法軍侵臺檔(三)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

  38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咨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39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40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41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42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43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44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45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砲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46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47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48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49戶部咨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50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摺稿

  51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52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摺稿

  53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54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55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局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56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提督張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57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原劄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劄汛地摺稿

  58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59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啟行

  60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他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61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62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摺稿

  63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64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65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66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67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68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69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70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砲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71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72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73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他函電各件備核

  74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75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外洋鎗砲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76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啟行摺稿

  77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78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79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80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81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82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83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84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85南臣大臣曾國荃咨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劄遺防

  86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87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88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89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90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91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92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93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94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95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摺稿

  96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97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98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99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100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砲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101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102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103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104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船連日游弋臺南海面情形

  105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106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摺稿

  107法軍侵臺檔(四)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下)

  108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109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110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111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摺及諭旨

  112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113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114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115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116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117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118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119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120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121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摺稿

  122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摺稿

  123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124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摺奉旨依議

  125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摺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126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127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128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129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摺片

  130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131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132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摺稿

  133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布置抄摺

  134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砲子彈價銀片稿

  135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136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摺稿

  137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138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139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140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141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游劫

  142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143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144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145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146咨行戶部粵借大東匯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147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148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149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摺稿

  150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准撥發銀兩

  151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152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153法軍侵台檔(五)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154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155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156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157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158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抄摺

  159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岳斌營渡台

  160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161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162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飭楊昌濬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163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164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165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166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台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167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著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168兵部咨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169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摺

  170欽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171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172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製就轉給

  173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製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174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175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176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摺稿

  177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灣洋面殘暴情況

  178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摺(閩臺布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179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180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准暫變通照式製頒

  181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182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台電旨

  183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184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楊岳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185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186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187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准撥發銀兩

  188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189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190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匯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191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192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193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194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195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摺

  196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匯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197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198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199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200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摺

  201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202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岳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203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204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205法軍侵臺檔(六)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206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摺稿

  207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咨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摺

  208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209戶部咨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彙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210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戰議約臺防調兵運械暫停電旨

  211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212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213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報派遣差弁于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214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摺稿並條約副本

  215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216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217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摺

  218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摺

  219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220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221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222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223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224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225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226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227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228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229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歷次電旨及電奏清摺

  230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231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台軍務情狀)

  232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摺

  233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234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235福建巡撫劉銘傳咨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啟

  236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啟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237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238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239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240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241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242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243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244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245法軍侵臺檔(七)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246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247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248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249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250福州將軍穆圖善咨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251福建巡撫劉銘傳咨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252欽差大臣楊岳斌咨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迭陳臺灣解嚴遣撤乾軍及乞假回籍事)

  253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254劄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255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摺

  256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257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258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259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260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係一人

  261軍機處交出楊昌濬南洋墊款購金濟台懇准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262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覆應毋庸議片

  263咨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264戶部咨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准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265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

  266閩浙總督楊昌濬咨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准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267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268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269法軍侵臺檔(八)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270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271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暫派「靖遠」輪船赴台運兵

  272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273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274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275法軍侵臺檔(九)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276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277法軍侵臺檔(十)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278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弁言

  清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因越南問題所引起的中、法戰爭,閩海當時成為海上的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的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北端的基隆,遂為其奪取的首要標的。始而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陸,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一八八五),並佔領澎湖。即前此的馬江戰役與嗣在浙海三門灣截擊南洋援臺的兵船,其作用均為孤立臺灣以便佔有與保持這一「質押品」。關於這一段史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的「中法越南交涉檔」提供了許多原始資料。因將該檔有關這段史事的各項文件,彙輯一書印行,並名之曰「法軍侵臺檔」。卷首加編「大事年表」,藉以概述中、法戰爭的由來與法軍侵臺的始末。

  按原檔所載,計自光緒元年(一八七五)迄宣統三年(一九一一)間中越關繫、中法戰爭及中法越南交涉之各項文件(光緒三年及十四年部分缺),共達三千零七十件。本書取材,斷自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一八八五)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的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其間除直接關涉臺灣的文件以外,與閩海籌防有關的亦均收入。餘如和局發展與國際趨勢,只能擇要及之;越南陸上戰場的軍事及其交涉事項,則一概未錄。但須特加說明者,南洋濟閩援臺之件,所錄較多;馬江戰役資料,選其重要各件。粵省規越援臺借款一事,只採其主要者,餘從略;即閩省借款文件採錄雖較詳,但後來的償還等件均割棄。同文館譯報,只存其與閩、臺有關者(餘均註以「略」字);閩省大吏按時彙報的電旨、電奏以及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往來的電信,則完全照錄。

  原檔系據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的有關越南部分「清檔」影印而成,每件開端只記明收發月日及來往機關,並無案題;本書經參考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類目錄」並斟酌各項文件內容,分別冠以標題。卷首目錄,即據此編成。至其收發月日,原係陰曆;並經查對陽曆,另加括號註明。例如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八月二十二日加註(九、二二),表示陰曆八月二十二日亦即陽曆九月二十二日。

  原檔書末,近代史研究所編有「大事年表」;始自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訖於宣統三年(一九一一)。本書乃節取其光緒元年至十一年(一八七五~八五)部分,並於九年(一八八三)以前儘予簡省,只求略見中、法戰爭的由來;以後並酌加補充,俾詳具法軍侵臺的始末(其與臺灣無關者,仍略)。

  原檔字句間有訛誤、脫漏及衍文之處,大多均經近代史研究所校覈訂正,製定「校勘表」附於全書之末;本書已據以改正。但仍有無法訂正者,姑存其舊。此外,另有少數文件於原檔頁尾中斷,即無下文;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類目錄」中均經注明「本件未完」等字樣。凡此註語,本書則移於原殘件末尾。

  原檔「例言」有云:『本檔文件多為他書所未見』。在全書『編號者達三千零七十件(而每一文號之下常包含一件以上至數十件之附件)』中,『經編者與現有之中法越南資料諸書作大略之核對,重複之處僅一百餘件』。由此,一方面固足見該檔文件多「為他書所未見」,另一方面又可知該檔未能包羅他書的許多資料。就有關法軍侵臺部分而言,「文叢」已印行者,計有第二一種「巡臺退思錄」(劉璈)、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劉銘傳)、第六二種「楊勇愨公奏議」(楊岳斌)、第八八種「左文襄公奏牘」(左宗棠)、第九七種「張文襄公選集」(張之洞)及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李鴻章)等六種,均因作者係當時負有實際責任的人物,其中頗多「為本書所未見」的文件;特附此一提,以備參考。(伯琴)

  ●法軍侵臺檔目錄

  光緒九年(一八八三)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籌辦南北洋防務……………………………………………………(一)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沿海沿江各省切實鑄防並保護各口外人…………………………(二)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摺…………………………………………(三)

  上諭著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六)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摺……………(七)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摺……………………………………………………………………………………(七)

  上諭著楊岳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一○)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一一)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一三)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一三)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摺抄本…………………………………………………………………………(一四)

  戶部咨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准閩臺布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摺)…………………………………………………………………………(一六)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二一)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二三)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摺…………(二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摺稿………………(二七)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三三)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應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三四)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四九)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摺……………………………………………………………(五一)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五六)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摺………………………(五八)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摺稿…………………(六四)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六五)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摺……………………………………………………………………………………(六七)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六九)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蒙致謝關切調處……………(七二)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七三)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七四)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准行摺……………………………………………………………(七五)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七六)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咨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七七)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七九)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

  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八三)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八四)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八四)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八五)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八七)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砲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八八)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八九)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九○)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九一)

  戶部咨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一二三)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摺稿………………………………………………………………………………(一二四)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一二七)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摺稿……………(一二八)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一三○)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一三一)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局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一三二)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提督張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一三三)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原劄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劄汛地摺稿………(一三四)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並發給餉銀……………(一三六)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啟行………………………………………………………………(一三八)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他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一四一)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一四四)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摺稿…………………………………………………………………………(一四六)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一五○)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一五○)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一五六)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一六二)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一六五)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一六六)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一六八)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砲營及駐兵馬祖島等事………………(一七一)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一七二)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一七二)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他函電各件備核…………………………(一七六)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一九二)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外洋鎗砲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一九三)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啟行摺稿…………………(一九六)

  日本繙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弧拔……………(一九八)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一九八)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一九九)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二○八)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二○九)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二○九)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二一○)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二一一)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劄遺防…………………(二一一)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二一二)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二二○)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二二二)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二二二)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二二三)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二二五)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二二五)

  出使日本大臣黎昌庶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二二六)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二二七)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摺稿………………………(二二七)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二三○)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二三○)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二三一)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二三二)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砲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二三六)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二三八)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暫由長蘆運庫提湊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二四一)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二四二)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船連日遊弋臺南海面情形………………………………(二四三)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二四五)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摺稿………………………………………………………………………(二四五)

  戶部錄送軍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二四九)

  同文館譯報左案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二五○)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二五一)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摺及諭旨………(二五二)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二五三)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二五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二五四)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二五五)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二五六)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與北洋兵船會齊赴援………………(二五七)

  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二五八)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二六○)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二六一)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摺稿………………(二六二)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摺稿……………(二六四)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二六六)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摺奉旨依議……………………………………………………………………………(二六六)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摺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二七三)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二七五)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二七六)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二七六)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摺片…………………………………………………………(二七七)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二七八)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二七九)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摺稿………………(二七九)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布置抄摺………………………………(二八一)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砲子彈價銀片稿……………(二八四)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二八六)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摺稿…………………………………………………………………………(二八六)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二九○)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二九七)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二九八)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三○一)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三一○)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三一一)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三一二)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三一四)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三一四)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匯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三一六)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解運赴臺片稿……………………………………(三一七)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三一九)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摺稿…………(三一九)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准撥發銀兩………………(三二二)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三二三)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三二四)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三二五)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三二五)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三三一)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三三二)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抄摺……………………………………………………………………………(三三二)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岳斌營渡臺………(三三六)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兵臺灣等地…………(三三七)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三四二)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飭楊昌濬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三四二)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三四三)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三四五)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三四六)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臺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三四七)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著劉銘傳等原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三五七)

  兵部咨行直隸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弁員繙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三五八)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遵旨補陳歷次電奏抄摺………………………(三五八)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三六○)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三六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制就轉給……………………(三六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制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三六二)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三六三)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三六四)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摺稿……………………………………………………………………………(三六五)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灣洋面殘暴情形…………………………………(三六八)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摺(閩臺布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三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三八二)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准暫變通照式制頒………………………(三八五)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三八六)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臺電旨……(三九一)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三九二)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楊岳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三九三)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三九四)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三九五)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准撥發銀兩………………………(三九五)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三九六)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三九七)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匯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三九八)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三九八)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三九九)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四○○)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四○○)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摺…………(四○二)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匯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四○四)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四○五)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

  「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四○六)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四○七)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摺……………………………………(四○八)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四一○)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岳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四一二)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四一二)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四一三)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摺稿………………………………(四一五)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咨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摺…………………………………………………………………(四一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四三六)

  戶部咨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匯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四三七)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戰議約臺防調兵運械暫停電旨……………………(四三八)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四三九)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四四○)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報派遣差弁于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四四二)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摺稿並條約副本……(四四五)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四五一)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四五四)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摺…………………(四五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二月分曆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摺………………………………………………………………………………(四五九)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免究濟法紳民……………(四六三)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四六四)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四六五)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態度等事並附譯報……………………(四六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四七二)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四七三)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四七四)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四七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四七八)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四七九)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歷次電旨及電奏清摺……………(四八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四八六)

  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臺軍務情狀)…………(四八七)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摺………………………………(四九○)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四九三)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撤回並釋還法浮………………………………(四九五)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啟…………………………………(四九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啟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四九六)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四九八)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四九九)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五○一)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五○一)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五○二)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五○二)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五○三)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五○四)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五○五)

  照覆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五○六)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五○六)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五○七)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五一○)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五一四)

  欽差大臣楊岳斌咨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迭陳臺澎解嚴遣撤乾軍及乞假回籍事)…………………………………………………………………………(五一五)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五一七)

  劄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五一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摺…………………………(五一八)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五二○)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臺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五二二)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五二三)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五二四)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系一人……………………(五二四)

  軍機處交出楊昌濬南洋墊款購金濟臺懇准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五二五)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謂重複應毋庸議片…………(五二六)

  咨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五二七)

  戶部咨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准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五二七)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五二八)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准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五二九)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五三○)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五三一)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五三三)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暫派「靖遠」輪船赴臺運兵………………………………(五五四)

  閩浙總督楊昌濬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五五五)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五五五)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五五六)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修理法兵墳墓……………………………(五五九)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五六一)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佔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雲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J·F·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禦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並開雲南一處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並聲明越南為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雲南報捐二品遊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為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系伊上祖業,擬即舉義兵收復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剿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剿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才出關督剿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為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於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為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為兩廣總督、裕寬為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佔越南北境及通商雲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並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並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衝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雲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雲貴總督等布告越民清軍進劄勦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雲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雲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Ferry)新閣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布置,並准專摺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雲南防軍均歸節制;並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Jricou)為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於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實授岑毓英為雲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並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為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並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軍敗法軍於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為黑旗軍擊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譞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勝法兵於舊濬。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為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為雲南巡撫。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領抱脫會議於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佔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併越地、中越關繫照舊、法軍退出現據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劄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E·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佈置,接濟黑旗;並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為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為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為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deSemallé),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衝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由茹斐禮兼任外長。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為越王(阮福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佔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臺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雲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岳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為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雲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砲臺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劄原處,不准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並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並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准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臺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並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

  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並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西曆),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他細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後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砲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志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為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並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廣西軍撤入鎮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為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後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覆(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粵省向英商寶源、匯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防雲、貴及援閩濟臺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為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敘,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並發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劄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砲臺。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濬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濬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濬率新軍自江寧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砲臺,劉銘傳退淡水(臺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砲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制臺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臺。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並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臺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臺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臺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併力援臺。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臺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臺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劄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岳斌統帶援臺。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准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劄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徵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佔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臺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臺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臺勇丁六百名抵臺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臺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濬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並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臺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匯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岳斌率乾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為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閩省與旗昌、匯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岳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臺。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岳斌抵臺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臺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復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匯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匯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幹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撤兵),臺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臺灣琅嶠洋面為法艦截獲,所載楊岳斌部勇七百餘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臺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

  詔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岳斌抵臺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於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並釋回所俘華兵一百餘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雲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劄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臺灣戰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臺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齎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臺灣善後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准楊岳斌回籍養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隻,以備臺、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於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臺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劄。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臺灣布政使。

  ●法軍侵臺檔(一)

  光緒九年(一八八三)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籌辦南、北洋防務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摺

  上諭著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摺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摺

  上諭著楊岳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摺抄木

  戶部咨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准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摺)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籌辦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軍機處交出光緒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諭:

  法、越構兵一事,法人自攻佔順化河岸砲臺後,迫脅越南議約十三條。該國情形危急,法使脫利古現乘兵船來津,並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恫喝要求,詭計叵測。南、北洋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以期有備無患。廣東兵力單薄,守禦尚虛;著派彭玉麟酌帶舊部得力將弁,酌量招募勇營,迅速前往廣東會同張樹聲、裕寬妥籌布置。該尚書接奉此旨後,即行部署起程,毋稍延緩。南洋海防,著責成左宗棠悉心規畫,妥慎辦理。長江防務,著責成左宗棠、李成謀督飭各營認真籌備,均不得稍有疏懈。北洋防務,著李鴻章懍遵本月十九日諭旨,迅即籌議覆奏。前據吳大澂奏:『吉林所練防軍,堪以抽撥民勇三千人聽候徵調』等語;著該京卿即行統率此項勇丁航海來津,以備調遣。現在事機喫緊,該大臣等務當悉力經營,妥速辦理,以裨大局。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五六一(一一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著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並保護各口外人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軍機處交出光緒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法人偪脅越南立約,越幾無以自立。北圻屏蔽滇、粵,久為中國保護,斷難聽其侵偪;已疊諭徐延旭、唐炯馳赴前敵,督率各營聯絡劉永福一軍嚴密防守,以固門戶。並據張樹聲、彭玉麟、倪文蔚及在廷臣工先後陳奏,宜先正屬國之名,我之用兵乃為理直;正與朝廷之意吻合。現在業已給予照會,告以法如侵及我軍駐劄之地,不能坐視。經此次明白布告,倘法人不顧名義仍欲逞兵,則開釁即在意中。法既挫於劉團,不無顧忌;或以不能逞志於北圻,竟以兵船內犯,冀圖牽掣,則沿海各口難免驚擾之虞。若待事勢緊急始謀備禦,必至貽誤戎機。廣東當南洋首衝、天津為畿輔重地,籌備固不容緩;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奉天各海口均為輪船往來熟徑,恐其乘虛窺伺,雖不能處處設防,總宜相度地勢,擇要布置,先事切實籌辦。著李鴻章、左宗棠、彭玉麟、崇綺、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杰、倪文蔚、裕寬就各省海口情形,將應如何修築砲臺、儲備軍械、慎選將領、調撥兵勇之處,逐一詳細籌畫,迅速辦理;務期緩急足恃,靜以待動,免致臨事張皇。安徽、江西、湖北沿江一帶雖距海口稍遠,然輪船一水可通,亦應一律嚴防。著卞寶第、裕祿、潘霨、彭祖賢、李成謀將各該省水陸各營認真操練,察看沿江形勢,分布扼守,不可稍涉大意。此次釁起法人,有礙通商全局,諒非各國所願;我果戰守有備、久與相持,彼將情見勢絀,自願轉圜。若一味優容,將得寸思尺,何所底止!該督、撫等當念朝廷不得已而用兵,共矢同仇敵愾之心,及早籌防,力維大局。至通商口岸各國聚居之處,仍當隨時加意保護;斷不可別釀事端,致生枝節。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四六(一三六九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陳籌辦閩臺海防及防營不足、戰艦不堪折衝等情形並請飭左宗棠派勇赴臺增防抄摺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軍機處交出穆圖善等抄摺稱:

  奏為遵旨籌辦閩省海防情形,恭摺會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前奉寄諭:『法、越構兵一事,久未定局。著將沿海防務實力籌辦,認真布置。不可虛應故事』等因;欽此,欽遵在案。伏查閩省為南洋門戶,而臺灣又為全閩門戶;口岸林立,防不勝防。察度形勢所在,如省垣、臺灣、廈門等處尤扼要喫重之區。前以防倭、防俄經費布置福州之長門、閩安、員山、廈門之白石頭、嶼仔尾、臺北之基隆、臺灣之安平、旗後等口,已分別建築砲臺、購配洋砲,復製造軍火、挑練水師,以為守禦之備。惟滬尾砲臺改築未據報竣,廈門砲臺尚須另添巨砲;業經分飭趕辦添購矣。顧以濱海瘠區,餉需奇絀;前者俄約甫成,內地即撤勇五營、臺地以大營改為小營,計減勇數一千六百餘名。現在內地僅存防勇一十二營,除上下游擇要分劄巡防外,計福州口僅駐粵勇二營、楚勇二營,廈門口僅駐楚勇二營;臺地防勇現存六千七百餘名,南、北兩路及前後山分投派劄,兵力均形單薄。前次復奏「兵部飭裁防勇確覈兵額」摺內,聲明俟秋間酌裁二、三營,以節餉需。因值籌辦防務,不敢遽裁,亦不敢遽議添募;經飭沿海地方在事文武,各就所留兵勇認真訓練,密為預防。並以省、臺民氣素稱強固,大義深明,每值地方有事,均能共結鄉團助順效力,以輔官兵之不逮;歷稽往昔,成效炳存。當飭福州府督同官紳將附省南臺一帶舉辦聯團,並飭臺灣鎮、道將臺屬水陸民團妥速查明,期於眾志成城,有備無患。

  嗣准大學士、兩江總督左宗棠咨會,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諭:『法使脫利古有「大隊兵船至廣東尋釁」之說,防務均關緊要,亟須實力籌辦。南洋海防,著責成左宗棠悉心規畫,妥慎辦理』等因;欽此,恭錄密咨到閩。竊維閩省密邇粵東,如法軍先與粵省作難,閩省固居次要;然敵情狡詐,難保不聲東擊西。且聞有倭人在越南託詞觀戰,暗助法軍情事;若果倭人從中勾串,則必注意臺灣。臣等審時度勢,勉力籌防,不得不酌添營勇。現飭候補道方勳馳赴廣東潮州招募得力弁勇兩營,由汕頭航海來閩,與舊存各營在五虎門以內節節扼劄,俾固省垣門戶。再簡集沿海鄉民精熟風濤、沙線者,編為水勇;可斷敵人引水之奸,並以備臨戰伏水之用。其船廠設於中岐,與閩安相為掎角;聞總理船政臣何如璋航海來閩,不日可抵工次,即當商請就近督防。至臺灣防勇,已檄飭該鎮、道酌量添募四營,並抽調後山各營移緩就急,分別布置。臺灣道劉璈前在軍營歷練有年,抵任以來,汰換營勇,不辭勞瘁。此時另派統領赴臺,既恐事權不一,亦復難得其人;所有臺地防務,應即責成該道相機妥籌,隨時報明辦理。臺北有新授福寧鎮總兵曹志忠楚軍三營,尚稱得力。廈門有水師提督彭楚漢老於軍事,足當一面;並經咨令酌募勇丁兩營,以資厚集。此外、海壇、湄洲、金門、銅山、南澳等口岸,亦責令各營鎮將簡練水師,一律防範,握要以圖:力僅止此。戰艦一項,前准部撥銀三十萬兩、閩省籌銀八十萬兩,由德國定購鐵甲輪船,專備臺防調撥。現在船尚未來,亦未定留南、留北。閩廠所成各輪船,除分撥各省外,留於福州海口者僅「揚武」一兵輪,現須修理;餘如派撥臺南之「萬年清」、「伏波」、福寧之「藝新」、海壇之「福星」、廈門之「振威」、「長勝」等船,或歷年已久、或馬力甚小。又臺北之「永保」、「琛航」均屬商輪,祗能供轉運、遞文報;以之折衝禦侮,皆非所宜。計惟有堅築營壘、固守砲臺,以逸待勞、出奇制勝,彼亦未必遽能逞志。臣等悉心規畫,未便過事張皇,亦何敢稍涉推諉。惟查同治四年間圍攻粵匪,江蘇曾派提督郭松林統兵十六營來閩助剿;十三年倭人弄兵臺南,前兩江督臣枕葆楨專顧一隅,所調湘、粵練勇幾二十營,又調淮軍十三營,部署始臻周密。現在粵省籌防,已蒙欽派彭玉麟酌帶舊部將弁並募勇前往會辦;仰見聖謨廣運,慎固海疆。閩、粵唇齒相依,而臺灣尤為喫緊。兩江督臣左宗棠為南洋砥柱,素顧大局;其舊部將勇與臺灣道劉璈相知有素,可無齟齬之嫌。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敕下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臺,歸劉璈調度,與閩省各營合力防守;以保臺灣者保障南洋,洵於全局大有裨益。是否有當?合將籌辦防務緣由,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此摺系專弁由輪船賫交上海道發驛馳遞,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二(一四四七頁)。

  ·上諭著左宗棠撥勇赴臺增防並催王德榜帶勇速赴關外

  光緒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奉上諭:

  穆圖善等「籌辦閩省海防情形」一摺,覽奏已悉。閩省為南洋門戶,現經將軍、督、撫會籌布置;仍著隨時斟酌情形,實力籌備,以期緩急足恃。臺灣孤懸巨浸,久為外人所覬覦,防務尤為緊要;著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臺,歸劉璈調遣,以厚兵力。前有旨諭左宗棠飭令王德榜帶所募勇營前往廣西關外,歸徐延旭節制;該藩司募勇若干營,已否成軍?著該大臣飭催迅速赴防,並多帶外洋軍火,以資利用;一面詳細奏聞。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三(一四五○頁)。

  ·軍機處抄交奉諭議奏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摺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軍機處抄交: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摺,著該衙門議奏。欽此』。相應傳知貴衙門欽遵可也。此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五(一四五三頁)。

  ·軍機處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陳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抄摺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軍機處交出許景澄抄摺稱:

  為敵情叵測,籌備宜嚴,謹條陳目前事宜,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以法人鴟張,翦我藩屬;近又聲言進兵謀窺北圻三省,轉圜無地,戰事將成。為今日計,非嚴防不足以阻敵謀,且非持久不足以收戰效。竅料法釁初動,必先犯我援越之軍;迨決裂之極,乃敢稱兵海上。轉輾月日,已屆來年;及茲經營,機不可失。謹就目前籌備事宜,敬為我皇上分晰陳之。

  一、重臺灣之防。沿海萬里,節節屯防,兵力萬有不逮;規形勢者,扼敵所必爭而已。南北要口,天津而外,其次莫若臺灣。蓋法自西貢駛入內洋,長途汗漫,停頓無地,轉運彌艱;該處孤懸海外,萬一被其踞屯,大為肘腋之患。亟須添調勁兵或令道員劉璈選練士兵,擇要屯守;並請飭下北洋大臣增設海路電線,接通福州省城,以聯聲息。

  一、策越師進攻。越南分界一節,為肇釁之波瀾,亦終為歸束之樞紐。現在河內已為法踞,將來事定議界,或就紅江畫分、或並河內收復,辦法尚無把握。惟先人者奪人,應請飭岑毓英密令劉永福相機進劄,而陰資以餉;若克河內,則北圻鞏完。畫疆之謀,斯為至善。

  一、慎購洋槍。各國槍製名目紛歧,釆辦不諳,即歸糜費。自「來福」出而「滑膛」之式不行,自「林明敦」出而「前門」之式又不行。近則德之「毛瑟」,李鴻章軍用之;美之「哈乞克司」,吳大澂軍用之:其發機靈而較碼准,又出「林明敦」槍之上。外洋軍操嚴整,器日求精;我仍持此滯鈍之具,雖極材武,終形不敵。應請通飭統兵將帥:所有添購洋槍,宜照淮軍、吳軍所用名色,專選軍鋒演習,以成勁旅。

  一、習鐵艦駕駛。光緒六年,定購鐵甲兩號,訂造遲延,迄今僅成其一。德人以法事避嫌,不肯挂旗撥夫駛送來華;而水師人手生疏,又難於出洋自駕:誠有鞭長不及之憾。然俟事定代送,始令我師學習駕駛,尤為迂圖。應請飭下李鴻章選派弁勇,前赴德國船廠預行練習,冀收速效。

  一、審戰例以安各國。事至絕交宣戰,勢須驅遣敵眾,禁絕往來;稽之公法,皆有例以處之。同在嚴兵設備,但使我無可乘之隙,不必使我居先發之名。且慮一旦決裂,各口將士、民人積憤所及,不分種類,誤累他國,必致橫增枝節。應請密飭各督、撫大臣:臨事慎重,免激他變。

  一、籌洋款以裕軍餉。兵釁一開,商市大礙;關稅、釐金必致減收。非有大宗餉儲,軍事難免掣肘。應請飭戶部臣通盤核算;除常川撥放外,所有四成洋稅、地丁、漕折等項實餘若干?如存款無多,惟有預借洋款千萬或數百萬,以備緩急。且決裂以後,各國守局外之約,此舉即有嫌礙;並請飭下總理衙門會同戶部速議辦理。

  一、緩練廣東水師。海戰非中國所長;現在敵釁漸迫,惟有注重陸軍,庶資得力。且英、美諸國謀保商局,廣州為繁盛口岸,必有投鼠之忌;是購造戰艦,實非今日之先務。現聞張樹聲籌借商銀二百萬辦理海防,兼擬興辦水師;惟動用鉅款,所當區別緩急,不可徒事張皇。應請飭張樹聲於應籌防務外,暫行停購一切兵船;即以省出餘款,備撥彭玉麟軍及出關各營月餉,亦撙節餉需之一策也。

  抑臣更有請者:今之言戰,動以法國餉絀兵單,機有可乘為辭。臣愚以為法之攻劉,或狃小敵之易取。值國議之異同,敵情變幻未可深知;揣量強弱而僥倖一試,此不揣其本之說也。中國之馭夷狄,准乎理為進止而已。彼既無悔悛遜順之圖,我萬無隱忍苟安之道。不得已而出於戰,成敗利鈍非所預計。宸謨睿斷,天人應之。伏願聖明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大局幸甚!

  臣為嚴修戰備起見,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六八六(一四五三頁)。

  ·上諭著楊岳斌馳往福建會辦海防

  光緒九年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奉上諭:

  現在海防緊要,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夙嫻兵事,前因養親回籍,際茲時勢艱難,自當以國事為重,力圖報稱。著潘鼎新傳知楊岳斌,即行馳往福建會同何璟等將海防事宜認真籌辦;並將起程日期迅速奏聞,以慰廑系。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一四八四頁)。

  ·議覆許景澄條陳宜重臺防、策越師等事宜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八四、一、一三),本衙門遞正摺稱:

  光緒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臣衙門准軍機處交片內開: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摺,著該衙門議奏。欽此』。欽遵將原摺抄交前來。

  查許景澄所陳籌備事宜,一曰重臺防。臺灣孤懸海外,為南洋門戶;疊經奉旨飭該將軍、督、撫設法備禦,並特派楊岳斌赴閩省妥籌防範,布置已較周幣。惟所稱「增設海線接通福州,以聯聲息」等語,現在英之大東公司已與中國電報公司訂立合同,在福州設立海線;應如何聯至臺灣之處?請飭下該省與北洋大臣籌商辦理。

  一曰策越師。越南惟劉永福一軍為法所忌,軍火、糧餉半由滇、粵接濟,並派兵為援應;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關,與為犄角。山西被陷、北寧被攻,疊經諭令粵東源源備解軍火,並添募策應之師各等因,欽遵在案。該侍講陳奏在先,而目下軍情又變;所請應毋庸議。

  一曰慎購洋槍。查西洋長技專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異,未便動輒改換;練習未精,亦難得力。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籌撥款項,訂購各種洋鎗並購「克虜伯」大小砲位。如德各廠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後酌量分撥各營,以資戰守。

  一曰習練戰守。查前年北洋製成穹面鋼甲快、碰船時,經派員帶水師往外洋駕駛回華;現在德國所造鐵甲兩艘,似可仿照辦理。雖值法、越之釁,洋面恐不免阻梗;然預為習練以待事機,正無不可。擬由臣衙門函知李鴻章設法籌辦。

  一曰審戰例。查公法:兩國交戰,或禁止通商、或奪取商貨、或保護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視乎各國力量之所及。至慮士民積憤誤累他國,業經疊奉諭旨,欽遵在案。如果法人擾及各口,各督、撫應即申明此意,曉諭地方人民恪遵辦理。

  一曰籌洋款。查現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庫亦俱支絀;一旦軍興,餉項誠不易籌。惟訂借洋款息耗過多,剜肉補瘡,實非計之得者。應請飭下戶部權衡緩急,寬為籌備,以裕餉需;似不必籌借洋款,以致累上加累。

  一曰緩練廣東水師。查海防以水師為要圖,水師以船械為先務;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師船,則護順化、撼西貢,即可牽制法師。惟粵省兵船多系朽敗,是以陸軍孤進無功。張樹聲籌款添備,業經奉旨允准;現在聞已訂購,雖一時若緩不濟急,而謀國者宜規久遠,實難責令停辦。

  至原摺稱「中國馭夷,當慮之至密而持之至堅」等語,正與近日辦法吻合。誠如該侍講所言,不得已而始出於戰也。

  所有臣等遵議許景澄條陳事宜緣由,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四(一五二四頁)。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議覆許景澄條陳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具奏遵議「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奏敵情叵測,籌備宜嚴,條陳目前事宜」一摺,軍機大臣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摘)錄原奏、恭錄諭旨,咨行貴大臣查照欽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同上、同日行戶部文同上、同日行閩浙總督何璟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六(一五二九頁)。

  ·同文館譯報法京巴黎新聞紙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館譯新報稱: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電線自倫敦來云:『法京巴黎新聞紙內,議者催逼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賠補軍需之用』。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一八(一五三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等情清摺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十二月二十九日,據江海關道邵友濂稟稱:『竊查上海外國新聞紙所載法、越近事,業經摘錄清摺稟送,仰祈察核。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並無越南新聞,致未錄送;合併陳明』等情到本署大臣。據此,相應將送到清摺照抄,咨送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摺

  謹將上海西字報所登法、越近事,譯呈憲鑒。計開: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禮拜)

  初三日

  字林報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電報云:『法廷欲向中國索東京軍餉,並欲奪海南為質云』。……。

  初四日

  字林報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電報云:『法報俱勸法廷早據海南、臺灣、舟山,為索賠東京軍餉抵押云』。

  初五日(無新聞)

  初六日

  (略)

  初七日(無新聞)

  初八日(無新聞)

  初九日(禮拜)

  初十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二(一五四二頁)。

  ·戶部咨行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准閩臺佈防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撥款項(附抄摺)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閩省籌防續募營勇布置情形」一摺,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閩省防務關繫緊要,該將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於緩急足恃。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餉需,著依議行。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查原奏內稱:『閩省現在添募、築臺、購砲等項經費浩繁,力難措籌。請由閩海關暫行移緩就急,其餘准就藩、鹽兩庫隨時撥用』。既經欽奉俞允,相應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照錄抄單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奏為遵旨籌防續募營勇布置情形,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籌辦海防、酌添臺內營勇、擇要布置緣由,經臣等於十月二十八日恭摺由驛馳奏,並援案籲懇敕下兩江督臣酌撥練勇數營渡臺協防在案。旋於十一月初十日承准軍機大臣密寄,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諭:『福建各海口為輪船往來熟徑,恐其乘虛窺伺;著將應如何修築砲臺、儲備軍械、慎選將領、調撥兵勇之處,逐一詳細籌畫,迅速辦理;務期緩急足恃,靜以待動,免致臨時張皇』等因,欽此。仰見聖明遠矚、訓示周詳,下懷曷勝欽佩。竊維法人構兵,經歷險遠;彼所恃者,船堅砲利耳。若離船深入陸地,巨砲亦失其利;況我直彼曲、我逸彼勞,靜以待動,彼豈遽能逞志。劉團之屢挫法軍,其明驗也。閩省十餘年來防倭、防俄,成規具在;此次惟有慎益加慎、精益求精,決不稍涉疏懈。臣等督同司道親曆履勘,福州之長門、閩安砲臺甫經修改,安配巨砲,均稱適用。閩安之過嶼砲臺及南北岸沿山砲洞,深得地勢;近因沙線變遷,砲門鍼向未能取准,尚須量為修改。又金牌與長門對峙,為敵船所必經,地最扼要;因開拓費鉅,尚未將舊砲臺修築。亟應派員鑿山開地,鳩工添築;與長門勢成犄角,以資扼守。廈門砲臺,據水師提督彭楚漢晉省面稱,均屬堅固。應添巨砲,前電致出使德國臣李鳳苞釆購,復信須一十五月方能運廈,緩不濟急;已商由船局借撥後膛鋼砲一尊,運往配用。其臺北滬尾改築砲臺,已據報興辦,不日即可竣工。至閩省舊存勇營有分駐漳、泉等處者,皆海疆要郡,又居廈門後路,概難抽調。省垣為根本重地,且系船政衙門所在,非厚集兵力不足以備不虞;雖添潮勇兩營,實形單薄。近聞法人將進圖北寧,必有戰事;閩、粵海口時有兵船來往,其尋釁牽掣,非事所必無。刻下粵東戒備已嚴,閩中自宜慎選統將、添設勁旅,以杜乘虛窺伺。查有建寧鎮總兵張得勝久經戰陣,謀勇兼優;現經

  調省委辦防務,添招陸勇六營、水師一營、配杣板龍艚二十一隻,並於舊有防勇內調集四營歸其統領,用固省防。福寧與省垣水陸毗連,亦關緊要;擬俟張得勝募勇成軍,即撥潮勇兩營前往駐守,以臻周密。其臺地防務,據臺灣道劉璈籌議詳復,擬分為五路統領;臺灣鎮吳光亮亦有此議。前山自恆春至鳳山及臺灣縣之曾文溪為南路,統領五千名;曾文溪至嘉義及彰化之大甲溪為中路,統軍三千名。此兩路,歸鎮、道分統。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蘭之蘇澳為北路,統軍四千名;歸新授福寧鎮總兵曹志忠領之。後山自花蓮港、卑南至鳳山界為後路,統軍一千五百名;歸副將張兆連領之。澎湖為前路,統軍三千名;歸澎湖協副將蘇吉良領之。各路所統之軍,分半扼守,餘作遊巡;臨時自為戰守,並救應他路。是路與軍雖分,而勢力仍合。所籌尚可照辦,仍責成該道統籌。度計各路所需防勇,除舊存營勇先行分布外,經劉璈擬請援案咨商兩江督臣左宗棠調撥提督陶定昇統帶湘軍六營,來臺協防;核與臣等前奏相符。當經據情咨會,聽候左宗棠核復辦理。其不敷防勇,即由臺酌量添募;並嚴定守援條規,通飭遵辦。澎湖為臺、內往來咽喉之地,舊有金龜山、新城兩處砲臺。現經鎮、道議在西岸之西嶼、東岸之蛇頭進口要隘各建砲臺,藉資守禦;已飭令妥速辦理。臣等受恩深重,目擊時艱,何敢不殫竭愚誠,綢繆未雨。惟閩省系濱海瘠區,本年稅釐短絀,協撥頻增;現在添勇、築臺、購砲等項經費浩繁,力難設措。餉需為辦防第一要務,尤宜預為籌應;經司道議,請由閩海關按月量為添撥。查關徵洋稅,均系按款撥用,有絀無盈。惟際此籌防喫緊,待餉孔殷,可否仰懇天恩,俯准由閩海關暫行酌量移緩就急,先濟要需;其餘准就藩、鹽兩庫隨時撥用。此外,舉辦聯團以絕引帶、廣備器械以實軍儲及一切應辦事宜,自當隨時悉心籌辦,免致臨事張皇,以仰副聖主慎固海疆之至意。據福建藩司沈葆靖會同善後局司道具詳前來,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此摺系專弁由輪船賫交上海道發驛馳遞,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閩省防務關繫緊要,該將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於緩急足恃。所請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餉需,著依議行。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二三(一五四五頁)。

  ●法軍侵臺檔(二)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摺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摺稿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摺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摺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摺稿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軍機處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舉動請調南北洋兵輪以相牽制抄摺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蒙致謝關切調處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准行摺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勒當新報議論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等事

  正月三十日(二、二六),出使大臣曾紀澤譯報稱: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略)

  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勒當新報議論「法國佔據中國土地以為質當」;據云:『法在東京欲靖地方,而中國在彼構兵;是與法國之措置互相抵牾矣。然中國鑒於已成之事,必不復行故智;倘再構兵,則法國惟有取地以為質也。按東京左近有瓊州一島,隸屬廣東;距陸地二十洋里,計方三萬六千二百里,居民二百三十萬口。此地多礦而茂樹深林,頗有所取之利。惟煙瘴毒癘,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其南則有臺灣一島,與福建對峙。其地大於瓊州,計方三萬八千八百里,居民三百六十萬。土產饒富,花木秀麗,西人謂之「茀爾木斯」,譯曰美島也。現有電線一道,以達陸地;而各口商業,素稱興盛云。此外,有舟山各島,屹立於揚子江口外;英人曾據其地以為攻擊江寧之地步。此處多魚,居民以百萬計。定海者,乃其總匯也。島民強悍,與官抗橫;官甚憚之。凡此數島,皆西國易據之地;苟有與華開戰者,不必攻中國陸路地方,亦不必礙於各國通商;不過據此數島,抽其賦稅以為抵制,即可坐索償款矣』。

  (餘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四一(一六一四頁)。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臺灣道劉璈請調兵增守及吳鎮貪鄙、閩督袒護同鄉密稟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稱:

  臺灣孤懸海外,為南洋七省門戶,防務最關緊要。臺灣道劉璈,本有為之材;上年「調營赴臺疏」內曾聲敘及之,諒登鈞覽。茲據劉道密稟情形,似亦不能無慮。謹將原稟抄呈鈞電,幸垂鑒焉。

  肅勒,祗請崇安。伏維……。

  照錄清摺

  敬密稟者:竊職道昨奉鈞函,知九月稟丹已蒙鑒納。承諭法、越軍事,莊誦再四,欽感靡涯。此間籌布防務並詳稟一切,均已上達明聰。前請協軍一案,昨聞章提督合才全軍已經彭宮保調粵,未知陶提督定昇曾否同調前去?如尚在江南,應請中堂逾格垂慈,於無可通挪中另行籌撥數營,交陶提督統帶渡臺協防,大局幸甚!

  頃奉本省上憲奏飭,臺地防務責成職道相機妥籌,隨時報明辦理,咨請客軍歸道調度等因。知職道所得調度者,僅一客軍。此外分路各軍,自皆不得擅行調度,事必報明辦理;非報自不得擅辦。即報明不候批回,擅辦亦仍干咎。由報而批、待批再辦,動經累月,恐辦已無及;臺事休矣。臺軍不由統調、臺事不由專辦,是陽加責成之虛名、陰埋掣肘之實禍。隔洋軍務,固無如此辦法;跋前疐後,尤恐適起戎心。職道雖愚,何甘冒入罪罟。然非賴有沈藩司葆靖與中丞兩人正明,決並此虛名而無之;要亦僅能照顧及此,於臺務難保全,亦限於權無專屬耳。蓋臺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營務始。吳鎮光亮,貪鄙險詐,原充統領;不知紀律,只知要錢:適為舞弊之尤、臺營之蠹。岑撫軍渡臺在職道未到之先,訪悉前弊,撤其統領歸道統;遵將虛冒疲濫各積弊,逐一湔除。維時督、撫正在齟齬,吳鎮以為去其利藪,必由職道建言;遂潛譖於督轅,謂職道附撫而違督,不利粵人:恰中猜忌之懷,掣肘由此而起。加以籌辦各事,祗便於公而不便於私,皆與吳鎮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專斥與鎮不和;隨上「和而不同」一稟,委婉詳明。乃不蒙鑒原,反故加罪;文在題外,公議譁然。徇庇同鄉,太覺顯露;彼同鄉文武盤踞在臺者固多,自此更肆無忌憚矣。吳鎮劣跡昭彰,原可不計;第以粵人成黨,實為臺地隱憂。粵官既多不馴,粵勇毫無紀律;勇藉官勢生事擾民,嫖賭洋煙是其慣習。忽勇、忽盜,查辦綦難。無事尚可將就,勉求和衷;有事內外勾連,懼難制伏。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徵;同治九年安平之變,亦由粵奸蕭瑞芳署安平副將,勾通洋人作為內應所致。雖事後另由黎前升道密請正法,至今臺人於粵籍官勇猶有隱憾。茲吳鎮亦由紅頭賊出身,其行為較蕭瑞芳尤為陰險;加以督轅庇縱,遇事刁難。脫有不虞,何堪設想!議者謂吳鎮與逗遛臺灣素行乖謬之前任臺灣知府周懋琦表為奸,欺蒙上下;臺灣事之是非顛倒、督轅之措置乖方,皆吳鎮與周守有以誤之。奉閱責成職道籌防一疏,語涉抑揚,視同兒戲;非特與前辦倭防相悖,且較前辦匪案更輕:固由兵事未諳,亦覺成見太重。臺事大有可為,辦理確有把握,職道屢經陳明;乃一味遙制,平日既無從展布,臨事復強為虛拘。在職道身任地方,有何趨避;竊恐事權雜出,貽誤要疆。萬一臺灣竟為彼族所襲,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為不得者,彼皆為所得為。南北洋防,將無安枕之日;是誤臺即誤國矣。另詳請旨簡派督辦,萬不容已也。慮閩省狃於近似,渾忘遠謀;倘轉奏再有遲疑,臺防必至決裂。

  臺灣本南洋門戶,例得兼顧統籌;用敢披瀝上呈,敬求察奪。如蒙賞撥協勇,自須專摺奏聞。可否俯照另詳前情附片入告,或請另簡知兵大員抑飭職道督辦以專責成之處?出自鈞裁。時局孔艱,適逼處此。才輇任重,亦復何辭!臨稟不勝悚惶待命之至!

  合肅密陳,再叩崇安。伏祈垂鑒。職道璈謹密稟。

  再,另詳請簡派辦一案如蒙據情入告,則現具密稟情節,實關全臺安危。應請轉達樞府,庶知此間實在委曲,下情藉資兼聽。否則,隔閡到底,貽誤滋多。職道待罪行間,何敢一再徇隱;祗得縷陳鈞鑒,大局或可顧全。再肅附陳,伏祈垂鑒。職道璈再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四(一六三四頁)。

  ·軍機處交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閩省防軍續籌布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抄摺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軍機處交出穆圖善抄摺稱:

  奏為閩省防軍續籌布置並委署臺灣鎮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籌備海防情形,於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兩次續奏在案。茲拜摺後,江南所派之四營先到湘軍兩營,系前署臺灣鎮之副將楊在元、提督楊金龍管帶,即由省先後渡臺;淮軍兩營,亦由滬徑行渡臺。其調辦省防之建寧鎮總兵張得勝所募陸勇六營,已次第齊集,就五虎門以內節節扼劄。一面寬備軍火、購置水雷並挑樁沈船一切事宜,亦分別部署矣。總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過人之識;協力籌防,深資贊助。前奏將署陸路提督孫開華所部擢勝軍三營調赴臺北,業經陸續催令東渡。臺南、北相距甚遠,軍情瞬息變遷,恐臺灣道劉璈鞭長莫及,孫開華前曾在臺著有功績,統軍駐防臺北之總兵曹志忠從前曾歸孫開華統領;所有臺北防務,應即責令孫開華督辦,以重事權。惟擢勝營渡臺後所遺興、泉、漳各郡處處濱海,已飭道員方勳將前募潮勇兩營並添募一營馳往填劄;又先飭另募兩營交澎湖協扼防,又飭道員朱明亮添募楚勇兩營以備派防福寧海口。至臺灣不敷之勇,現據劉璈詳報,亦派員赴湘招募新勇三營為臺防南路之需;渡臺各營到防後,均由臺灣支應局給發月餉,俾免遲誤。聞法人新兵將集,大約圖犯北寧,局勢更棘。閩省防務雖已粗具規模,然未敢謂確有把握;惟有隨時酌籌,以期緩急足恃。其歷次添募之勇,實系撙節設籌,萬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計新舊營勇若干,再行分晰奏報。

  臣等更有請者:臺灣防務,全賴鎮、道虛衷商辦。劉璈與總兵吳光亮意見,不甚相合;值此籌防喫緊,恐臨事參差,於公有礙。臣等公同商酌,應將吳光亮調省,另行委用。適准大學士兩江督臣左宗棠抄奏咨會,以楊在元曾署臺灣鎮總兵,兩次渡臺,熟習臺地情形;特派該員帶勇赴臺協守,現已到防。海外重地,因時制宜,擬請不拘成格,即委楊在元就近暫署臺灣鎮篆,庶幾駕輕就熟;且與劉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濟之功。除由臣璟給委飭遵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七五六(一六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使議定簡明條約摺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驛覆奏「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一摺。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咨行外,相應抄摺密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摺稿

  奏為遵旨籌辦法、越交涉,與法人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諭:『目前最要者約有數端:越南世修職貢,為我藩屬,斷不能因與法人立約,致更成憲;必與之切實辨明。通商一節,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無不可;如欲深入雲南內地處處通行,將來流弊必多,亟應預為杜絕。劉永福黑旗一軍屢挫法兵,為彼所深恨;蓄志驅除,自在意中。豈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佔越南,釁自彼開,我無失和之意;若再索償兵費,不特情理所必無,亦與各國公法顯背。以上各節,均與大局極有關繫。李鴻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圖維,預籌辨論』等因,欽此。仰蒙聖明指授機宜,訓戒精切;感悚莫名!又欽奉四月十四日諭旨抄示廷臣議覆各摺,令臣迅速覆奏等因。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到津,於十二日來見;所有辨論各節及與商訂「簡明條款」,臣因繕摺覆陳不及,先詳細函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其恭代進呈御覽。十五夜,接准該衙門電稱:奉旨:『詳加披閱,均尚無傷國體,事可允行;該大臣即照所擬辦理。嗣後詳細條目,務當悉心籌畫,毋滋流弊。欽此』。先是,福祿諾與臣議訂條款,即電請該國外部示遵。十五日午刻,該總兵接其外部大臣費理是日辰時覆電云:『奉國旨予汝全權,無須提督利士比來津;汝即與李大臣押定』等語。彼以條款已就,無可改易,疊催畫押定議。適臣亦欽奉電旨,准照所擬辦理;復將原議五條逐加討論,酌改前後款式,並按照洋文約款內字句有略宜增損之處,與福祿諾詳確核定,繕寫成帙。遂於十七日申時齊集臣行館,校對中、法文義無訛,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為據。謹將約本封送軍機處備查,仍照錄清摺恭呈鑒核。

  竊維法、越之事,自光緒七年以後,曾紀澤與法外部沙美拉、古費理等,總理衙門暨臣與法使寶海、脫利古等往復辨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變愈壞。迨山西北寧失陷,法燄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茲幸聖朝德威遠被,由法人自請講解。其始願望未嘗不奢,要求未嘗不力,經臣反覆辯折,迎機勸導,彼亦漸就範圍。如諭旨所云「職責」一節,今約內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約關涉東京者,盡行銷廢』。蓋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約內,不論何國皆無統屬;去年新約有「大清國不得預及南國之政」等語,顯與中國屬藩體制有礙,必須刪改。據福祿諾面稱:已電告外部,令現往越南改約之巴德諾照議刪除。彼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無此等違背語意,越王豈敢藉詞背畔耶!又諭旨所云「通商」一節,今約內第三款許以毗連北圻邊界,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另遣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其云「北圻邊界」,必不准深入雲南內地明矣。查向來紅江上游,中外商人運銷貨物,出入滇境往來不絕,本未苛禁;將來互市,自可在北圻邊界擇要設關收稅,妥立章程,似覺無甚流弊。又諭旨所云「兵費宜拒」一節,該國上下處心積慮,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鎊;即各國新報私議,皆為是言。臣豫囑稅務司德崔琳、道員馬建忠等多方開導,復當面嚴詞厲色力與駁斥。今約內載明「情願不向中國索償」,尚屬恭順得體,足以風示各國。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銷運貨物,為有益法國商務;俾該外部得有詞以謝議紳,亦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乘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將;法人恨之切齒,必欲報復。上年曾紀澤迭與該外部商論,由中國設法解散約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傷亡甚多,已受大創;今春劉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寧,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採虛聲,僉欲倚以制法;法人固知其無能為役。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將來該國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惟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翻覆,法兵必漸減撤;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切實整練。凡不得力之勇營,應逐漸裁遣,汰無用而留有用。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擬請旨密飭雲南、廣西督撫臣嚴明約束,酌加減汰;豫籌安置妥策,俾無生事滋擾,則保全者多矣。據福祿諾云:『此約專欲消釋中、法將開之釁端,為救急止兵起見;其餘詳細節目,應俟該國另派大臣前來會商。該外部初次電復,此約應由議院批准;本日續電,又云押定條款,無須議院復核;福祿諾均經呈閱。是兩國既皆定議,以後商界事宜,儘可從容籌度。此皆由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勞、懷柔大度,於以感召遠人,效忠孚信;前後在事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贊襄大計,得以定艱危於俄頃,使數年來法、越轇葛不定之議,得一結束之方。從此保境息民、練兵簡器,徐圖自強,天下幸甚。微臣躬親是役,懍懍焉若朽索之馭六馬;迭經局外責望、聖諭提撕,惟以不克稱塞明詔是懼。今雖妥速成議,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慮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處,尚祈曲鑒愚誠,勿為浮議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從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各緣由,謹繕摺由驛六百里馳奏,仰慰聖懷;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照錄「中法簡明條約」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紜,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議立簡明條款,以為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將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慮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遣其使臣定議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為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行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國全權大臣李、大法國全權大臣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一六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申報法艦在基隆藉故尋釁經淡水關總巡胡美利協助處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總稅務司赫德呈稱:

  竊據淡水關稅務司詳稱:『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國兵船名「哇爾大」駛抵基隆口岸,該船員弁登岸察閱,回船時稟明該船管駕官福總兵,云駐守基隆砲臺之兵丁等非禮侮辱等語;即經管駕官福總兵用法文致臺北軍門,以須飭令管理砲臺之武弁數員前往登船陪禮,並囑令設法彈壓所部兵丁等語。次日,該船欲購買煤斤六十噸以供船用,該處民人不敢售賣;復經福總兵以法文函致基隆廳云:「中、法現尚在無事之時,遇有兵船抵口,該地方官職應襄助一切;茲民人不肯售賣煤斤,顯有官員禁阻情事,必視為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國旗號。現訂於次早八點鐘若無煤斤傍泊,本船定行開砲轟擊砲臺,以雪此辱」等語。旋將兵船駛抵內港。嗣以法文函致該口總巡胡美利云:「該處同泊有英國夾板船一只,若轟砲臺,恐致傷損;茲借與小輪船並水手等,將該夾板船移泊無礙之處。如有他國之人,莫如一並移避為妥」等因。該總巡胡美利立即前赴該兵船面稱:所發法文信函,華官未能辨識,倩人繙譯須稽時日;且如此剋期訂辦,關繫非輕,懇其再為酌量。而福總兵云:「已有定意,未便更改」等語。該總巡見其船竟預為布置交戰之事,因即行趨赴曹軍門並基隆廳兩處,將法文二函譯誦大意並訴所睹情形,勸為照行,以期息事;即由軍門令駐守砲臺員弁前往登船陪禮,且曉諭軍兵免致嗣後肇生事端。並由基隆廳出示,通曉該處民人:遇有購買食用物件,不得阻撓禁售;且派人前赴煤井,督飭將所需煤斤於限內運赴兵船訖。該兵船因即無事,復行出口而去。合將以上情形,申呈鑒核』等因前來。總稅務司查此事突起倉猝,若非該關總巡識解法文、胸有定見,幾致一時釀成不測之事。現已化險為夷,洵堪深幸。

  此事雖已平復,然既據該稅務司詳呈前來,合行備文申呈貴衙門鑒察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六(一七○七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法艦在基隆購煤被拒藉故尋釁一事法艦官員與基隆廳往來公文及臺灣道擬具辦團章程等件

  五月二十一日(六、一四),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稟稱:『三月二十四日,據基隆通判梁純夫稟報:十八日午刻,有法國「樓打」兵船一只駛進港口,隨有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畫地圖;並欲進砲臺遊玩,經砲隊尹營官及吳教習擱阻勿入。適有一犬在徬亂吠,砲勇將犬逐開,各散去後。次日,該兵船主椷致曹鎮軍,謂砲勇詈罵法員,以戲狗為題,應與該船主認錯;開列三條,請照懲辦。並又函致梁倅,謂此間百姓不肯賣煤及食物與他,想系官府禁止,因要生事。限明日七點半鐘,煤炭定要到船;否則,八點鐘即開砲攻洗基隆。並要在基隆山頂樹一紅旗,其時恐累及百姓等語。梁倅查知該船系向「得忌利士」洋行買煤六十噸,適洋行存煤僅二、三十噸,以因不敷其數,回復未賣。梁倅即向官煤廠撥煤一千擔,交「得忌利士」行主轉賣該船收到;並泐函致復,說明並無禁止賣煤情事。其砲臺弁兵擱阻閑人不准混進,系屬分內之事,委無詈罵。至犬吠生人,亦屬常事。均經曹鎮軍椷復說開,又經費稅司、費領事及英國駐港兵輪幫為調停,業已了事。該船即於二十日酉刻出口開行等情。並准據孫提督,曹鎮、陳守星聚、李守彤恩、梁倅純夫等函稟情形,大略相同。職道查法國兵船遊弋海面保護商船,載在條約;原所勿禁。自法、越構釁,到處招搖,各口商民不無疑慮。其口果有法國商民在地通商、開設行棧,該國兵船出入停泊,中國官猶可援「中法條約」第二十九款所載「任憑法國派撥兵船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彈壓商民水手」之語曉諭埠戶,不致驚惶。至基隆口岸並無該國商民在口貿易,何煩該國兵船進口停泊?雖兵船往來遊弋,本有准其進口採買日用食物之條。但刻當籌防正嚴之際,商民驟見法輪無故進口,未免猜疑不定。尚欲與之照常交易,乃該兵輪船主故意挑釁,似出情理之外;非有在地文武曲為調理,難保不誤滋事端,恐於各國通商大有關礙。合無仰懇將臺灣基隆各口並無法商在地貿易情形,咨明總理衙門咨商駐法使臣,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轉飭遊弋兵船經過通商各口無法商貿易者,無故可勿進口停泊;如有採辦物件必須進口,務先報由領事照會地方官派人妥為照料。該兵船主尤須約束兵丁、水手,不許上岸浪遊生事。至砲臺營壘系操防重地,不在遊歷之列,尤不得違禁擅入;庶幾商民安堵,中外無猜。倘彼不先照會,任意闖入生事,是彼自行無禮,則釁由彼開;我當照萬國公法會請各國理論,以顧通商大局。除飛布孫提督、曹鎮軍及陳守、梁倅會同各營員弁加意防閑,在彼終欲藉端挑釁,我惟以禮自持;務使無端可藉、無釁可挑,免致因小誤大,以紓憲廑。合將法國兵輪進出基隆港故意挑釁情形及愚昧之見,稟祈察核示遵』等情。並附稟一件,抄呈法國兵輪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清摺一扣。又據基隆文武報同前情,各到本將軍等。據此,查核所稟辦理情形,尚屬妥速。據請咨商照會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分別禁約一節,似屬窒礙難行。除批飭『嗣後遇有該國兵輪進口,務須確探妥辦,密為防範,備豫不虞;切勿稍涉大意,仍不得釁自我開,致彼藉口。至從前「防倭」案內賣煤一事,曾奉旨飭查有案。此次所賣雖屬無多,不可不防其漸;並飭由道查明原案、預籌因應,一並移飭遵照』外,合將劉道附稟抄件及前送辦團章程,一並錄摺呈送。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察照。

  再,自本年正月起、至現在止,據廈防同知申報法國兵船進出口日期。相應錄摺附呈,合併聲明。

  照錄清摺

  抄錄法國兵船與基隆廳等往返函件

  繙譯法國兵船船主致基隆廳原文

  敬啟者:刻敝船待需煤炭六十噸,商家何以不賣,事屬不解?想必是官中示禁。究之不知中國有無禁否?莫非疑我國與中國相敵之意;抑或有上諭頒行,煤炭禁賣別國。倘有此情,吾亦無可相商;諒必不致如斯,惟藉傳諭各商照常售賣。第思法國提軍派調兵船來基遊歷,因無煤炭阻留於此,斷無是理。當此不已直陳,望乞立即從中斡旋,給憑為據;不但當事心感,則我國亦沾惠良多。並祈知會在事官員,幸勿阻滯!切託。

  管帶「武夫樓打」兵船挨弗呢耶頓。

  繙譯法國兵船船主致曹統領原信文

  敬啟者:本日敝船有兩位隨員到岸游歷,並無生事;被東邊砲臺眾兵凌辱,以戲狗為題。此系瑣事,本不敢奉瀆;如不懲戒,恐日後有往來船隻到此,眾兵統以效尤為之!不得不請為懲戒;如蒙允諾,請照所擬三條懲辦:

  一、將砲臺管帶官帶同哨長並滋事之各兵,到敝船邊認錯。

  二、請將滋事之兵懲辦。

  三、請出示實貼砲臺,以儆後來滋事。示中敘及此番滋事情形,已經懲戒。

  據愚見所請,諒蒙照准,如此明晰。倘見我國軍門備陳一切,足仰一秉至公。

  再啟者:敝船擬於禮拜三午時開駛,望將所請以速復為妙。又及。

  復法國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啟者:昨日三點接奉來函,因系洋文,敝廳未習西學,隨即派差帶赴八斗煤局曾習西文者繙譯,是以尚未奉復。頃稅務司胡美利到來,說及此間百姓不肯賣煤炭及食物與貴兵船,並謂官府有示諭不准與貴兵船買賣;聞之殊深駭異。查貴國與中國彼此通商和好,何得有不通買賣之事。中國各官,亦並無此等告示。敝廳現已出示曉諭百姓,照常買賣,不得攔阻;其煤炭,亦已諭知百姓交由「德忌利士」行照賣矣。

  耑此佈達,並請大安。名另泐。

  再致兵船船主函

  法國兵船大船主閣下!

  敬啟者:今日八點鐘奉達一函,交由胡稅務司代達,備陳煤炭已由「德忌利士」行主起駁下船,以應貴船之用;並出示曉諭百姓,照常買賣,不得高抬市價各情由。諒邀臺覽。頃由八斗煤局將貴船主昨日所致敝廳之信譯回,知係因商民不賣煤炭,囑速曉諭百姓照常買賣等因。查彼此通商和好,官中並無禁止貿易之事,請為查察;敝廳今早已親督各百姓將煤交由「德忌利士」行駁送貴輪應用,想已運到矣。嗣後如有所需或火食、或物件,請知會海關稅務司轉知敝廳,自必查照辦理,斷不敢稍有延緩也。街上百姓係照常貿易,請祈放心。

  謹此奉復,並請臺安不具。名另具。

  基隆廳所出告示

  為曉諭事:照得現在各國通商,遇有英、法及外國輪船抵口購用煤炭、食物等項,均應一視同仁,照常買賣、公平交易,不得居奇刁難合。行示諭。為此示仰所屬商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中外一體,遇有英、法及外國船隻到港購買煤炭、米食、物件等項,務必公平貨賣;不得阻止及高抬市價,致干拏究。各宜懍遵,毋違!特示。

  法國兵船管駕致基隆文武官員函

  管駕「武夫扶」兵船俟弗呢■〈口耶〉拜上基隆口文武官員賜覽:

  昨日敬肅一函,諒蒙察及。至乞買煤炭一事,亦未蒙照准;惟是敝船俟至本早八點鐘,尚未得覆函,甚見焦急。竊思必是官中禁止賣炭,以致如此。卑詞敬請,竟然不理,必有相仇之意。似此我國兵船游歷中國者,定遭阻礙。當此情形,敝船不得已,要將頭桅設立紅旗,鉤砲桅頂,立即開砲,且將開放闔船洋鎗;則居民商賈,何以遽避。如此相抗,定必兩國失和,實無益而有損也。然本管駕性本謙和,恐傷和好,隱忍未發;故再盡此一函,敬呈諸官長均鑒酌奪。當思以保護百姓、城池為重,咸存兩國式好無尤之意:是所切望。

  照錄臺灣劉道辦團章程

  謹開:

  一、量地設局,期歸省便也。不設公局,事無責成;設局太多,又滋糜費。今議府、縣城內,均設一團練總局。其向分東、西、南、北、中五團者,各舉團總一人,酌並總局經理。城外各鄉,水陸遠近繁簡不同,應各因其地勢、人情所宜,大約以周圍三、四十里設一分局。粵籍聚居者,准另設粵團;閩籍族大而聚者,亦准分設族團。惟零星小莊小族,應附入各鄉團局,不得分歧。此數十里內,由官選諭家業最殷之戶及鄉望素符之人為團總,其有才幹又能服眾者為團佐,均須常川在局辦事。如該殷戶或有事故不克常為團總者,准其薦舉妥人自代。倘有違誤,仍惟舉代之殷戶是問,以杜推諉。

  一、編造丁冊,以備稽查也。各莊戶口多寡不一,團總、團佐傳諭各莊總頭人,查開該莊戶口若干、壯丁若干、係何行業、用何軍器?照另頒冊式造具清冊兩分,一送總局、一存本局。至團內有平日犯法應令改悔者,即於本名上添註「改」字以別之。凡團丁有挑取練勇、義勇者,均於冊內分別註明備查,不許隱漏。

  一、勇分等次,統歸操練也。從前辦團,名為按戶抽丁;實則混雇應點,團不成團,何有於練!今議分別捐勇,曰義勇、曰練勇、曰團勇。其義勇,則長駐團局,逐日操練,每名月給口糧洋銀四元八角。練勇,則按旬赴局操練一次,每次給銀二角,月共給銀六角;練勇八名抵義勇一名。不歸捐者為團勇,除書生、老弱、孤寡外,凡家有壯丁,自備口糧,每月赴局點操一次;無故不到者,由團總指稟,量予責罰,以杜抗違。

  一、約資捐勇,期歸著實也。從前辦團,或提動公款或按戶捐錢,皆難久持,仍同虛耗。今以家資之多寡,定捐勇之等差。如家資約有萬金者,月捐義勇一名或練勇八名;家資僅千金者,合十家捐義勇一名或勻捐練勇亦可;不及千金者,免捐義勇,抵捐練勇;家資約五百金者,合兩家捐練勇一名;不及五百金者,免捐義勇,抵捐壯丁備充團勇。餘家照此類推,不許捐戶抗瞞、亦不許團局苛派,以昭公平。否則,稟官酌定。

  一、由團選練,由練選義也。前造團冊,混雜無章;現議冊式,須分別十六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壯丁,方注團勇。團總先傳應捐各戶到局,勸將勇數捐定;即由各捐戶就附近各莊團勇內挑選練勇,再就練勇內挑選義勇,其口糧歸各捐戶。另造名冊,送局匯報備查。或捐戶選練無人,照繳數商由團局代選亦可。凡差操調遣,由局預選明幹之義勇充當百長,分帶相熟之練勇;再就練勇中選立什長,兼帶相熟之團勇:仍不拘百十額數,遞相約束,以免滋擾而分責成。所派百長帶練之日,由局另給銀二角;臨時能打仗者,按月給銀六角。什長帶練,日加銀一角;臨時能打仗者,加銀二角。如練勇臨操誤期,當罰捐戶;練勇藉團生事,並究管頭。

  一、應用軍裝,各自製備也。義勇應備號褂、練勇應備號裌、團勇應備號補及應用旗幟,均由捐勇之戶自行制備。臺灣歷辦聯團,鄉勇軍械俱未收繳,家藏自多。此次辦團,應令各勇自行攜帶鎗砲、刀矛或分編成隊、或長短間用,各隨其便。如義勇、練勇內有本人向無軍械者,亦由捐勇之戶備給。惟火藥一項,應由團總等另造鎗砲手名冊,須用若干?准赴軍裝官局稟領分給。

  一、駐局辦公,准抵捐數也。富者捐勇出資、又能辦事出力,不予區別,未免偏枯。凡捐勇富紳能常川駐局辦公,克任團總者准折抵練勇十五名,團佐准折抵練勇十名。其無資捐勇實系公正能辦公事任當團總、團佐者,亦如抵練之數提給,以補夫價。至團局總佐,大局不得過五名,中、小局不得過三名,以示限制,藉免濫充抵捐。

  一、各局費用,計練折收也。設局必須經費,各戶既經捐勇,再難捐資。除各勇衣旗、軍械由捐戶自行制備外,其駐局辦公人等伙食及貼練、印刷、號補、茶煙、紙張供應一切費用,應就捐勇量折取裁,庶可並行不悖。今酌議:如捐勇一百名內,挑取義勇一名抵除練勇八名外,再提二十二名曠額,仍照捐練成數折銀十三元二角繳局備充公用,實計練勇七十名。其不及百名及過百名者,均照此類推。局用嬴絀,隨時稟候酌提。凡局中出入各款,按月分報總局彙轉存案,以昭核實。

  一、操練日期,宜隨時加減也。不教而戰,是謂棄民;歸練之團,始能有勇。義勇每日住局操演、練勇按旬逢五操演、團勇按月逢望操演,練其素習之鎗砲刀矛、教以當盡之忠孝節義,於修戟同袍之會,仍寓型方訓俗之規;並責成就近文武員弁按期赴局閱操,兼資彈壓。凡義勇,大局不得過三十名、中局不得過二十名、小局不得過十名。義勇不嫌其少,以節捐資;練勇務貴其多,以聯眾志。惟練勇練期之加減,有關捐資輕重;當視軍情緩急,量為變通。現定月練三次,每名費銀不過六角。倘軍情緊急,調用不時,應令再加練期,每月或四、五、六次至十數次不等,期加、捐亦加。如軍情稍緩,練期亦即遞減,期減、捐亦減。事平撤練,另議酌留義勇,永為保護地方巡緝盜匪之需。

  一、衣旗分色,俾易辨別也。衣旗混雜,無以分美惡,即無以肅號令。今議制旗顏色,城內居中應用黃色,東鄉藍色、南鄉紅色、西鄉白色、北鄉黑色。城內亦分東、南、西、北、中五段,中段全黃色,東段黃心廂藍邊、南廂紅邊、西廂白邊、北廂黑邊。每百長用大尖角旗一面,直寫「某縣某鄉局某隊某勇」字樣;什長用小尖角旗一面,上寫「某團局某隊第幾牌練勇」字樣。各勇號補宜刊印板,分刊「義勇」、「練勇」、「團勇」各大字居中,其上格及兩旁空格宜照營式分填「某縣鄉某哨某隊某姓名」以便稽查。其號補板,均由各總局印刷,按冊填給,以歸畫一。其各勇號褂、號裌亦各照旗色分別廂製,俾有分曉。

  一、准告奮勇,備選將材也。民團自衛身家,原不調令出戰,在城守城、在鄉守卡:此民團本分事也。如有武藝出色、膽略過人、自願赴敵打仗者,准其自告奮勇,由總團另編一冊,呈縣點驗轉報,聽候移行就近各統領營官察看,申明號令,准其另排隊伍,隨同官兵打仗。但不得令當先鋒,恐亂陣法;如果隊伍整齊、穩站穩打,定當破格保獎,或提補勇營員弁、或保補兵營員缺。兵將就地取材,免再借材異地。

  一、計功定賞,以昭鼓勵也。信賞必罰,行軍首令。水陸團練既告奮勇,即與行軍無異。凡有隨同官兵打仗,能打翻外寇杉板船一只、人船並沒或將人船並獲者,賞銀一千元;能打破其屯貨輪船一只者,賞銀一萬元;打破其兵輪一只,賞銀五萬元;打破其鐵甲輪船一只,賞銀十萬元。除軍裝、鎗砲繳官外,並將船隻、貨物賞給出力之人。如擒斬外寇一名者,賞銀一百元;外寇小頭目一名者,賞銀二百元;二等頭目一名者,賞銀五百元;一等頭目一名者,賞銀一千元;至擒斬大兵頭者,賞銀一萬元:均由道庫提給現銀,定不逾日。

  一、查拿內奸,以斷接濟也。禦外必先清內;外寇初來,若無內奸勾結,莫知水道路線及我軍虛實,且水米食物取辦無從,日久自成坐困,勢可不攻自敗。今議敵寇臨境,凡沿海各商、漁船筏,概令收泊海口之內;無論何船何人,均不准私出海口。倘有勾通外寇漏洩軍情、接濟食物、貪利引港、私駕船筏出口者,不論有無漁網、貨物,一經團防軍民人等拏獲送官,立予斬首。每獲內奸一名者,賞銀一百元,按名給賞;船筏並給。並查明船系何人物業、系由何團何口出海?一體嚴拿跟究治罪,決不姑寬。

  一、罪准功贖,寬予自新也。愚民無知犯法,本可哀矜;贖罪定須立功,亦昭平允。今議團冊本名上注有「改」字者,除命案殺人正兇仍應拏究擬抵外,其餘牽涉被控釀命及曾犯搶竊、窩匪、刁惡各案被告有名在逃人等,自願投首立功贖罪,准其邀同另章選舉之鄉董、族董具出保結帶同投首後,即於原冊本名「改」字上加註「投」字,收充練勇,以期立功。如平日能綑獻本地土匪、凶首、盜首及臨警能擒斬外寇一名者,均算立功;立予註銷罪案,不准原告翻控。再能拏獲多犯,仍當破格獎賞;向有被人控追贓物者,由鄉、族董酌令賠還,以服事主之心兼廣自新之路。刻下鄉、族董尚未舉定,暫由現設團總、團佐代辦。撤練後,即於該總、佐中擇其賢能可靠者,諭派鄉董、族董,為善後謀。

  一、設局團練,嚴禁爭訟也。從前辦團,每有藉公報私,釀成械鬥、搶奪各重案,流弊甚多。此次辦團,應責成團總、團佐妥為約束;有敢藉團糾眾械鬥、搶奪者,即照軍法從事。如團總、團佐約束不嚴,不於事前首告或有主縱包庇情事,亦當分別革究。凡本團戶婚、田土口角細故未經告官者,准由團總、團佐秉公理息,不准武斷。如已經告官成訟,團總、團佐即應自愛,概不得干預、把持、扛幫;違者斥革。

  一、計資請獎,以作士氣也。團練之設,原為衛民;而好義急公,非獎莫勸。捐勇即屬捐資,多寡易於稽核。如計捐勇合銀三百兩以上者,由縣給匾;五百兩以上者,由道、府給匾;一千兩以上者,詳請督、撫憲給匾。臺地文風日盛,因限於定額,取進無多;應仍查照歷辦成案,核計捐數,分別詳請奏明,加廣文、武學額。仍以開辦之日起扣足一年,分別閩籍、粵籍,彙辦一次。其辦團尤為出力之紳民,亦當從優詳請保獎,以彰勞績。

  以上各條,係屬大致;如有尚須變通及未盡事宜,准各團紳隨時商明總局妥議稟辦。至應辦漁團及選募水勇,仍照另示章程辦理。

  以上各條,經善後局司道會核,內有「計功定賞」一條系為鼓勵起見,辦團原不可少;惟行之於用兵之時則可。現在尚未失和,不宜宣布;且通商之船不僅一國,轉恐鄉愚誤會意旨,希功邀賞,另生事端。其「屯貨輪船」四字,尤宜酌改;移請劉道察核辦理,並由院批令通飭各地方官紳確察妥辦。如須損益變通,即據實稟明辦理各在案。

  照錄廈防同知申報法國兵船進出口日期

  計開:

  一、法國「某羅德」戰輪船:上年十二月二十日進口,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道美利」戰輪船:本年正月初六日進口,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美哪士」戰輪船:本年正月二十七日進口,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國「地理阿班德」戰輪船:本年二月二十日進口,本年四月初一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樂吉各」戰輪船:本年二月二十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蚋牙禮士相里阿利」戰輪船:本年三月十七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木蚋塔」戰輪船:本年三月二十二日進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國「里阿士頂」戰輪船:本年三月二十八日進口,停泊鼓浪嶼。

  照錄臺灣劉道附稟

  敬再稟者:正封稟間,接滬尾海關通商委員李守彤恩來稟,以此次法國兵船由香港駛來欲進基口,適該處帶水洋人名邊得理者,以法國兵船向少來基,不敢代其引導,經其自行進口;旋又喚令素辦洋船水、菜之在地人民宰牛二只,以為船中糧食,該民人亦不承辦。繼向英商「得忌利士」洋行買煤六十噸;該行存煤不多,無可應付。該兵船疑我國有封禁彼船進口,絕其通商;潛向洋關總巡胡美理查詢,經胡美理告知並無其事,該兵船官總不相信。英國費領事以法國洋船從前鮮於到臺,此次突如其來,恐有人抄給職道發貼辦團告示內列章程有「不准接濟外寇糧食」等語,故其特來探聽虛實。該兵船甫由香港開駛抵基,船中儲煤甚多,何至缺需;果真乏煤,奚僅採買六十噸?其為尋釁生事,顯而易見。聞費領事已經稟達駐京公使並香港英國水師提督,請派兵船二號分駐基、滬二口,保護英商;費稅司亦已稟知赫總稅司等情。查中、法原稱友睦,此時雖因越事構兵,而各海口通商並無禁阻明文;第此次法艦來基,始則引港不肯、繼欲宰牛不從、終向購煤不得,種種疑似適逢其會,一若真有禁阻之令〔令〕其懷疑,亦未可知。

  至團示「清內匪以禦外侮」,系中國向辦團練本旨。凡匪徒起自境內而暗裏為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內奸;來自境外而明明擾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外寇。「大清律例」所載「立予斬決、梟示」之江洋大盜,即中國今昔常有之外寇也。示中「擒斬外寇、內奸定賞」各條,意在竭力保護中外商民,系按中國常例辦理,本地方官職分當盡之事;並無指及法國。即堂堂法國,亦不值輕以外寇自居,更與各外國無涉。誠恐外國兵船不諳中國定例章程,或有疑議;甚或誤以「示阻通商」為詞,先向總理衙門嘵舌。應請憲臺將職道前次稟呈辦團章程,咨送總署察核,以備據情登答。是否有當?伏乞裁奪示遵。

  肅此,再請勛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二七(一七二二頁)。

  ·照會各國公使聲明諒山事咎不在中國如法因索償擾及各口一切損失應由其賠償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給各國公使照會稱:

  查上年十月間,本衙門將越南屬中國二百餘年歷年派兵出關在北圻地方剿辦股匪及中國並無與法國失和之意等因,照會各國大臣在案。本年四月間,法國福總兵到津,與北洋大臣大學士李鴻章議定「簡明條約」五款,由李鴻章具奏;我大皇帝不欲以屬國之故,致失與國之好,遂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福總兵於是月十七日在津彼此簽押為據。此約第五款載明:兩國派全權大臣,三月後照以上各節,會議詳細條款云云。按照此款條約本意,所有約內分界、通商及防軍應調回邊界何處、貨物應運銷邊界何處各節,彼此均應俟三月會議條款後始能按款施行。是以中國知照滇、粵防越各軍暫駐諒山、保勝一帶原處,不得前進;隨後陸續調撤,以無誤約內「三月後」之期。乃於閏五月初五、六等日,接兩廣總督電報:法兵於初一日突至觀音橋粵軍原駐之處,聲言巡邊,三日內要諒山,先行開砲;我軍還擊,互有傷亡等語。本衙門正在詫異間,初六日法國謝署大臣來署面稱:福總兵在津與李大臣續定條約三款,限二十日撤回諒山、高平防軍,四十日撤回保勝防軍;法兵依限往取諒山,致被防軍攻擊等語。本衙門檢查「簡明條約」五款之外,並無另有續約,當即函詢李大臣;據稱:『福總兵在津臨行時,曾有是說;並未允許,亦無往來公文為憑』。是法兵往取諒山,未免誤會福總兵期限之言,必非法國有意挑釁也。中國以顧全和局為重,故觀音橋之役我兵弁傷亡三百餘人,不向法國索取償費,並不詰問先行開砲之故。嗣聞法國新授全權大臣巴行至上海,當即欽派大臣剋日赴津,候巴大臣前來照約會議條款;而巴大臣迄未來津。近接謝署大臣照會,請中國撤兵賠銀,並有自取押款、賠款之語。查「簡明條約」第二款載明「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現已欽遵明降諭旨,宣示中外。第三款載明「法國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今諒山之事本系法國誤會期限,轉向中國索取賠償,既與第三款顯然相背,且未聞全球各國有此等無名兵費。中國既與各國和好斯於永久,亦不能認此無名兵費,為公法所不直;以各國久交之中國,若坐視其出此無名兵費,亦各國所不願。中國通商各口,各國商民輻輳,中國均應保護;即各口法國官商教民,亦在一體保護之列。倘因索償之故,法國竟以兵船滋擾各口,以致貿易阻滯、財產損傷,一切應由法國獨認賠補,絲毫與中國無涉。各國並應禁止各處商民,不得私自接濟軍前一切攻戰食用物件,以守公法。

  用特略述始末,並刷印漢文、法文條約照會及電報信函等件,布告各國聞知。此事是非曲直,各國當有公論;務希貴大臣詳細披閱,並電知貴國察核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六六(一七七六頁)。

  ·洋情叵測顯形籌慮宜先摺

  六月初六日(七、二七),本衙門遞奏摺稱:

  為洋情叵測顯形,謹將事勢所必至、籌慮所宜先,恭摺具陳,仰祈聖鑑事。

  竊以法人肆擾越南一案,津議甫成,波瀾突起。緣事機緊急,歷將法署使臣謝滿祿疊次照會及臣衙門照復恭呈御覽;仰稟宸謨,與該署使臣筆舌並爭。所有天津續約三條之說,該署使臣先則堅持、繼則武斷,惟求即日撤兵,並以諒山一仗系我軍暗中截擊,以為藐視條約、婪索巨款,並有自取押款、償款之言;實在貪鷙已極。

  該國接任使臣巴德諾照會臣衙門,以奉命駐京,該國水師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隱以戰陣屬之武夫,以為兵爭張本。而該使既不來京接任、又不赴津議約,惟在上海候集兵船所至,恃強以逞。連日南、北洋及閩省電報:孤拔統鐵甲等船,直駛閩海;張佩綸電報:該國八船深泊馬尾,覬覦船政局。張佩綸只有水路三船,陸路孤軍,力籌守護;該國所謂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雖其垂涎蓄謀,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論計,經數十年諸臣籌辦之苦心、各省關供解之巨帑,豈可輕付一擲。且為敵人就機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攜益便,貽害益深;逼近福州,彌廑切膚之痛。一局得失,關繫一省大局,即關系自強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損無算。何況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護也。

  該國現又有船泊臺灣基隆,前有攫取基陸煤礦之謠。該礦產煤頗旺,煤質尚佳,足供機局、輪船之用,開釆業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計。泰西各國通商以來,所恃以往來無阻者,輪船之捷速耳。煤觔為輪船之命脈,現在各國輪船遠則購之倫敦、近則購諸日本,從未有能於中國境內自營煤礦者。故各國輪船雖能遊弋中土,而不能全無卻顧;即其聯護日本,未始非慮船煤脫節也。基隆一為所襲,煤利彼更擴充;洋船有恃無恐,自在游行,更不可制。況基隆煤礦地屬臺北,波浪尚平;由臺北以窺臺南,可免澎湖諸險。是基隆之關繫,即全臺之關繫;得失之數,所當豫籌。此基隆之宜顧也。

  北洋電報:劉銘傳已到基隆,立將煤礦封禁,不准法艦買煤;辦理已極中肯。若所部銘軍,合之臺灣原劄各營均無主客門戶之見,諒可得力。惟據劉銘傳電報:有「砲臺不能守口,急須改造」之語。倉猝布置,恐難深恃。日前英使巴夏禮來見,言及法人有謀攻舟山、瓊州、臺灣之說。此皆孤懸海外之地,看似無礙中國內地;然敵人得志,則經營商務、講求種植,洋人之商利日興,華民之生計日蹙。舟山一隅,為浙海門戶,又距江陰、崇明海口不遠。劉秉璋電報:法兵船已窺探定海。至瓊州系海嶠郡城,民俗雖非富庶,然界接越南東京等省,片帆徑渡,朝發夕至。法既踞越南兩圻,萬一旁噬,則氣燄益張,而越南東京土地益難收復。臺灣久為泰西各國艷美之地,物產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臺為上,瓊州、舟山次之。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疊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為牽綴之計。而南洋電復: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北洋電復:以現有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遠甚,尾躡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復:均系實在情形。惟粵省撥去兩船,並奉旨飭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為嚴。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臺,旋往榆關;假避暑游歷為名,總不離北洋各口。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游歷,又不便攔阻。已由臣衙門飛致北洋、三口隨時偵報,觀其動靜。並擬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牘,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託空言,必待口門嚴緊,砲臺、水師內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昨將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福州既堵口,則英商財產均歸中國保護。其面遞照復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滯貿易一節,是否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為斷。俄國使臣博白傅照復,用意略同。德國使臣巴蘭德照復,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將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是各國均有因以為利之言,其袒法不問可知。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諭旨派兩江總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殫竭智慮以與該使臣周旋,萬不致有礙國體。該使臣先索巨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復李鳳苞有云:不必依巨款並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卹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彼不能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如馬尾、基隆、舟山、臺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餉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此未戰以前,兵力、餉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燄已鎩;然必不能遽罷。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為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倖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於南洋之白泖沙,為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為畿疆門戶。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餉力均不容稍有短絀。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各該省防軍月餉幾何?亦宜早為籌度。滇、粵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合各省兵力、餉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為注挹。持久之計,始不致鹵莽從事,貽悔將來。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復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禦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尤不得不自為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為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砲,只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隱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陰鷙、毒燄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紓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而目下事機間不容髮,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釐千里。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應請飭下曾國荃等懍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並請嚴飭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將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託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畫,接濟各路餉需,毋任缺乏。至以後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擬條款恭呈御覽伏候採擇外,謹將現在統籌全局各緣由,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九七(一八○一頁)。

  ·照會法使謝滿祿剖析戰爭與中法均無利有害請就美國調處

  六月十八日(八、八),給法國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爵前於本月十四日照會貴署大臣,旋於十六日准貴署大臣照復。查諒山一事,疊經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銜命來華,自必洞悉義理之所在,斷無但逞一時之忿而不為貴國家久遠之計。理合再開誠照會,貴署大臣其長慮而審處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權之重任,因越南之役與中國辯論,若所索一無所獲、所辯一無所是,不但不足以報貴國之命,且何以對統率來華之水陸各軍:此巴大臣極難處之勢也。中國總理衙門將諒山歧出之故切實查明,曲直自在人間;各省知之,即各有約之國亦無不知之。既據理剖辯,自當堅持到底;若因貴國兵船乘我講解而不便阻擊之際,潛入我福建內河以兵勢要挾,遂遷就許償,只圖苟安一時、不顧貽笑千古,其何以對我中國人民,更何以對環球各國:此中國極難允之故也。刻下兩國皆有相持不下之勢,斷無默然自息之理。即使兵連禍結或數年、或數十年,中國仍必堅持、貴國亦難歇手,各耗物力、各損生靈,和局杳無歸宿、戰事杳無了期,此豈中國所願、又豈貴國所願乎?況華洋習俗雖殊,情理則一;戰事一開,孰曲孰直,益可白於天下。是貴國冒不韙之名,商損財力、兵損生命,皆貴署大臣一時不察有以啟之。貴署大臣平心自問,亦當懍然也。

  刻下兩國各執堅定之志,以致二十餘年誠信之交、天津五條和睦之約,幾至因此頓廢。恰有美國出為調停,於兩國極為有益;中國所以願照約調停者,不但為中國計,實兼為貴國計。而貴國所以不願調停者,不過恐美國按理必直中國,貴國不獲如願;與其美國評論後再行不允,致與中國失和外、又開罪美國,轉不如立議之初逕行不允之為愈。初未計及如此施為,計實甚左。蓋中國與貴國和好有年,雖近日少有齟齬,仍未嘗無優待貴國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不圖貴國既以兵船來華,且聲稱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勢要挾,將中國蘊而未發之好意變而為逼脅允償之大恥,此豈中國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堅持,萬無他議。然若得美國持平調處,既於兩國國體無傷,中國自應盡釋嫌疑,言歸於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報命之法,仍當藉美國大臣介紹,以示誠信。況美國既照約出為調處,若於中國稍有偏袒,豈不慮諸國訾議!貴國執意不允,轉似自知理曲,專以兵力文飾;縱得志一時,安免為識者指摘:欲巧反拙,甚為貴國不取也。

  貴國外部所以不允美國調處者,緣巴大臣並未切實陳明可以允准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陳明者,不過因身處疑難,恐不足以對貴國簡任之命耳。今既由本爵反覆詳陳,實可謂開心見誠;巴大臣既了然端委,自當將此次照會速達貴國,以取進止。設仍有辯論,亦不妨明白照復,總以兩國有益無損為斷。倘必別有舉動,彼此皆為大國,自有堂堂正正規模;屆時仍當約定後行,勿以詭道貽譏,自損聲望。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希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平心詳酌。今貴國既不顧美國調處,則中國之理更足。查本衙門本月十四日照復貴署大臣,有「看美國評論如何,再定辦法」;而貴署大臣來文,亦有「仍敦輯睦,商議妥貼」之言。現在情形如此,應如何定議以敦睦誼?即請貴署大臣照復,以憑酌辦。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一八五一頁)。

  ·軍機處交出候選知府徐承祖請速定戰守並擬應辦事宜抄摺

  六月十九日(八、九),軍機處交出前出使美、日、祕國隨員候選知府徐承祖抄摺稱:

  為法人狡詞毀約,挾兵要求,請速定戰守;敬陳管見,恭摺仰祈聖鑑事。

  竊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該國系我藩屬、毘連我疆,故不得不諭令雲南、兩廣督撫駐師關外,固我邊圉;並不於劉團得勝之時,乘機進剿:是朝廷待法人寬大之恩,有加無已。乃今年春間,法人竟敢攻我防軍;因統兵之員疏於防守,致失北寧等處。維時天威震怒,方擬大整六師,用伸天討;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后、皇上亦遂體天地好生之德,曲賜包容,恩准立約,講好退兵。故臣於閏五月初二日,妄擬管見「儲才」等七款計二十四條,恭呈總理衙門在案。蓋即以和約為不可恃,欲國家乘時振興、力圖強富為將來決戰之基。乃近日外間傳聞法人竟敢毀甫立之約,肆無厭之求;是其蔑視欺陵,莫此為甚!於此而不決戰,若將來各國效尤,則辦理通商交涉事件必致更為棘手。伏思軍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計出萬全,本無俟微員末議。臣世受國恩,時懷忠憤,經前出使大臣臣陳蘭彬奏調出洋;在美三年,於洋務時事細心採訪,稍悉夷情。際此時事維艱,用敢不揣冒昧,縷晰上陳。

  查外洋各國犯我中原,遠道而來,所恃惟在輪船。談兵者多云:以逸待勞,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緣我海疆綿寰萬里,防守甚為不易。縱我擊沈敵輪數只,於伊國尚無大損;然一入我疆,則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損者小而我所失者大。且敵可朝東暮西,任意攻擊;我則處處須防。此與洋人決戰為難之大概情形也。然以臣思之,惟與法人及日本兩國失和則不然。今與法人有事,請先以法論之。查法國與歐洲各國俱有宿仇,而與德國為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將有內變。法國除安南西貢是伊極大要地,除此別無外埠。該處與雲南、兩廣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決意動兵,請飛飭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將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國極大海舶載以亂石,鑿沈於口門之內;約堵半里之遙,以不能行船為度。再於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國一切兵輪水師大小各船及商、漁船隻,俱令暫為收入口內。敵人遠來,利在速戰,我則以靜守應之;是其計已先窮矣。再於適船停泊之處,懸重賞、募勇士,多方以擾之、黑夜以驚之;統兵大員相機攻擊,務期虛虛實實,總令敵人晝夜難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該處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數十里之遙,遠者二、三百里不等。若敵船於未堵口之先已入內港,似宜設法多用木石,於港道窄處乘間堵塞;並於該處左右暗布水雷、兩岸潛置砲位,斷其出路。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則未入之船必不能駛入救應;是敵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魚矣。且伊救援已絕、歸路又斷,則船上藥彈、糧煤一切日見其少,即兵丁傷亡亦無從添補。若能如此辦法,敵人當可束手就縛,必致只船難返。並示諭沿海軍民人等:遇有敵人登岸,不論眾寡,即行格殺;殺一敵人,賞銀三十兩。如能毀一敵輪,賞銀二萬兩;毀一夾板船,賞銀二千兩。除船隻、軍火歸官外,其船中銀錢物件悉行充賞。倘有奸民接濟敵人,一經覺察,即置重典。鄰佑知情不舉者,照本犯罪上減一等治罪;如能即時舉發,除免罪外,另賞銀二百兩:以示懲勸。總之,我南北兩岸各口能於固守,即為上功。倘敵人於僻處登岸,民團有能扼守擊退者,並給重賞。此固守沿海邊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軍情瞬息變遷,是又在當事者之臨機應變,動合機宜。至最要之著,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應請旨電飭雲南、兩廣統兵大員,所有駐劄諒山及關外各處之兵於和戰未定之際,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簡大帥、飛調重兵,會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張樹聲諸軍,督令劉團分路進攻,並力直取安南所失各處並奪回法人久踞之西貢海口。法人只此外府為伊東道之主,勢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圍不戰而解矣。並密飭沿海統兵大員切勿貪小利,輕於出海決戰,致失事機;如能設法牽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則更妙矣。如此,庶敵人不能擾我疆圉,我先奪其土地。至孤懸海外之臺灣、廈門、瓊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島,應請飭令各該處文武官紳督帶兵勇、聯絡民團,並力固守;即不幸被敵占奪三處,我縱不能即時收復,則將來亦不難以我所復安南西貢等處兩相抵換。如此,雖無必勝之權,決不至大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難行不能遽行求請之事,故先以危詞恫喝,希循故轍。惟四月經兩國大臣議定條約,業已彼此畫押書名,復歸於好;則有事相求,不妨商酌辦理。今法人如此欺詐無信,應請宸衷速斷,堅持決戰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氣;幸勿游移遷就,藉撫恤為名,酌給銀兩。彼軍雖有損傷,我豈無陣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爾言戰,不願議和。誠以現聞法之兵疲於奔命、法之商艱於籌餉,彼方在進退維艱;若我決以兵戎相見,彼將驚惶失措,或復有求和之請亦未可知也。且臣再四思維,非如此不足以言戰,亦非如此不足以云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但成和,要在得體耳。如法人仍遵前約、別無異言,仍懇我皇太后、皇上俯准如前,以昭大信。至其間應辦事宜,謹附呈管見八條;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再,臣前呈總理衙門管見儲才、理財、化莠、水陸營制、江海邊防、洋務、出使等七款計二十四條,可否諭令該衙門代為呈進,擇其可行者發交廷臣覈議施行之處?伏候聖裁。

  臣草茅下士,本無言責;因事關軍國大計,幸值言路大開之時,用敢冒昧直陳,不勝悚惶待命之至。謹奏。

  照錄清單

  謹將應辦事宜,敬擬八條,恭呈御覽。計開:

  一、宜將所以與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總理衙門通知各國公使轉飭各口領事傳諭該國官商知悉。並令該國兵、商船隻,日間無論行駛、停泊,均須高掛本國旗號;晚間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誤毀。如不遵章,失事不賠。並請其電報本國,一體知照。

  一、宜將各國旗號樣色速行多頒,曉示沿海軍民人等務須記認。如見有法國旗號或不掛旗號船隻駛行近岸,即行扼守攻擊;如見其登岸,不論眾寡,即行格殺,赴官領賞。至防法人假用別國旗號竊入海口一節,伊必不敢。緣西例此禁甚嚴;如有違犯,一經發覺,該國即須與其失和,且有犯萬國公法。

  一、通商各口別國商民,俱令該國公使傳知領事曉令於該各商所住門首大書「某國商民」字樣,嚴禁軍民欺擾;地方官宜多派差丁於各洋人住處梭巡彈壓,隨時加意保護,是為至要。

  一、法國所派駐華公使、參贊及各口領事隨員、眷屬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國,惟沿途務須妥為保護;即其資財、物件,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為止:以示柔懷之意,且亦系萬國公法所應行(美、英前次失和,條約有此辦法)。

  一、法國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願回國、實系安分貿易者,仍准其照常居住營業,亦應力為保護。倘察其形跡可疑、行將不利於我,應即飭令出境。至其財產、物件亦須妥護,務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辦法)。

  以上五條,應請飭令總理衙門速行分別辦理;並請發交軍機處及總理衙門存記,將來遇有與外洋失和之時實力照行,免致別滋事端、另生枝節。

  一、與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為最便而相宜。查閩、廣之人驍勇善戰者多;若馭之有方,加以重賞,無陣不可戰、亦無事不可辦。惟近來募兵者,多以閩、廣勇丁難受約束,畏而不用。夫兵之得用,視乎將之駕馭;何地無才,豈以勇敢性成之人反致無用哉!臣於同治元年間,曾在福建管帶閩、廣壯勇,故深知可用;刻聞閩、粵兩省多赴兩淮招募,往返數千里,成軍快須三月,未免舍近求遠,糜餉費時。應請飭令該疆臣就近酌量招用,庶期便捷。

  一、如內地奸民乘時竊發,宜速派清廉素有名望之官紳招其頭目,曉以大義。如肯悔罪受撫,即飭其帶領所部,歸原受撫之官紳統帶;或歸該省統兵大員節制,令其前驅贖罪。既榮之以爵、撫之以恩、待之以信,伊等性非頑石,自無不感恩圖報。且聞系剿殺洋人,更無不踴躍從公,庶可專敵法人。

  一、各直省將軍、督、撫及各路統兵大員處,宜揀派清文翻譯二員;遇有軍務及洋務一切要件,所有諭旨及該將軍等奏件俱用清文,以免洩漏。再,查西洋電報均以字母拼湊成字,我朝清文聞亦系用字母拼湊,應請在總理衙門速行設立電報學堂,多揀清文翻譯人員專習清文電報。俟學成熟悉後,發往各省會電報局內;遇有軍務及洋務各事,往來悉用清文電知,似較現時以號數打報更為機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二(一八五五頁)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舉動兩摺稿

  六月二十日(八、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稱:

  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專弁馳奏「法船聚泊馬江情形」一摺;又閏五月二十九日,專弁馳奏「近察法船舉動」一摺。相應補抄摺稿咨呈;為此咨呈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摺稿

  奏為法船聚泊馬江、敵情叵惻,應亟調各省兵船赴援以遏敵衝;恭摺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法人此次派員來議越事,乃一面令該海軍提督孤拔率領艦隊駛泊馬江,以圖要挾。閏五月二十二日,法艦「安菩黎」入口,行至羊嶼,擱淺船壞;於二十六日,開往香港。二十四日,又到「囂盧茶」法船一號。二十五日,又……(本件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三五(一八六二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攫取基隆本署即請各國公論

  六月二十日(八、一○),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貴署大臣,將兩國現辦事件及請美國調處之益,開誠詳告;照請貴署大臣轉告巴大臣在案。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轉准巴大臣照稱:『中國未允調停,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之語,自取押款;本國水師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籠砲臺,作為質押。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將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仍願始終格外廉讓,福州暫時不變。現擬向中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克,分十期交清』等語。本爵接閱,大為駭詫。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會曾大臣,仍請以兩國會同將一切不洽之處調處妥善等語。本月十三日,貴署大臣照會本衙門,亦有兩國仍敦輯睦,法國所索之款,中國酌減若干,我國斷不拒絕,總願中國全權大臣酌定各等因。當經本署照復,以現請美國調處又在案。本月十六日,准貴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准』;而並未將不允他人調停,即須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貴署大臣照會,亦系兩國妥商,並無遽行動兵之約,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書之意。其時不待會商遽取押款,貴國尚不失大國之體;茲竟一面照請會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無此辦法!查泰西各國兵爭索款,事所尚有;斷無陽為會商、陰謀踞地之事。古提督所辦,不過為八十兆佛郎克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古提督此舉,巴大臣曾否預謀?古提督所奉貴國何月日之命?均望貴署大臣轉詢巴大臣見復。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會商、一面踞地索八十兆佛郎克為正辦?本署即照會各國駐京大臣公論;並電致駐法李大臣遍請有約各國駐巴黎大臣將法國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情形,公同評論:法國應否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庶萬國公法不因貴國此舉而廢。若各國另有如何公平持論之處,中國亦可照辦。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當另行詳議。總之,貴國不待會商遽開兵釁、又不先示戰期,以致中國兵士不及自救;基陸雖踞,究損貴國聲名、無傷中國體面!萬一推此意以擾及中國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則各口華洋商民所損房產、貨財,自應惟貴國是問;合併聲明。務望貴署大臣將文內各節及貴署大臣、巴大臣所來照會尋繹終始,見復本衙門為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四○(一八六五頁)。

  ·照會各國駐京公使法於議商之際突襲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國

  六月二十四日(八、一四),給各國駐京公使照會稱: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漢、法約條等件布告各國,請各大臣詳閱轉報各本國查核在案。是日,並以咸豐八年中國與美國訂立條約第一款內載「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云云,另行照會美國楊大臣,請為轉請美國國主於此事相助調處,俾兩國不致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隨准美國電復稱:法以中國既經違約,自應或有賠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賠各款;此理美國以為誠然。並稱:如按中國情形果實有違約之處,則無法可以調停等言。本爵當復以『按所稱如實有違約,理應有押賠各款;中國豈不謂然。茲於此事按津約詳核,中國如於各款內稍有相背,其錯固為中國所應認;然中國於此約,則均以按款照辦,實屬毫無所違。前曾逐細向各國大臣聲明,無庸贅敘。不意忽有諒山一事,致華兵傷亡者多於法兵數倍,殊為可惜!查法國福總兵在津〔約〕另底內「巡邊」之語自行抹去並自畫押,現已由天津寄與巴大臣閱看;是此事中國毫無錯處。乃法營官兵當時不知如何誤會,竟致華兵傷亡數百;則是違約者,實為法國,無與於中國也。茲中國仍以和局為重,特願與法國共釋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費及詰問其何以先行開砲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讓;復擬與法國公請美國國主從中評斷。想法國與美國年久和好,意必願美國出為調停;在中國尚可請別國從中調處,惟因有與美國所立條約第一款云云,則調處之事,應行先請美國。今法國於調處、評斷二層,均行不允;不願使公允之國,於中、法曲直情形一為詳核。而中國則於所有情形,不特無違約之事、且無違約之心,實為鑿鑿有據;若經評斷,自必定其錯歸於法國。即定有賠款,亦必斷為法國所應出、不應出之於中國。法今不惟不從此和平了辦之法,竟以無數兵船駛進中國海口。在福建地方所為之情狀,即按萬國公法所可目為開仗者;中國若非以和局為重,自不能不與之即開明仗。近聞復有兵船數只佔據臺灣基隆地方,謂該處官員云:須與之八十兆佛郎克,方能交回此地。法國如有此辦法,使中國各口及內地人心震動,貿易日衰。於各國通商,大有損礙;於中國餉源,亦形日虧。本爵晝夜思維,欲將此可惜情形,設法疏通。故中國前於數百年來所屬之越南、即法國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認其為中國屬國者,已於天津「簡明條約」中說明兩國會議邊界;並於未及津約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諭旨將該各防營限期撤退。是中國已按本國體制所可退讓者,讓之無可再讓也。總之,此事從始至今,中國均系極力欲與法和同,一與各國敦睦之情無少欠闕。即所擬與法國公請他國調停評斷,亦系體法國先後以此辦法為最善之心,因擬之以期將此事善為了結。法國既經不允,中國再無別法;惟應將各等情形再行布告各國,想各國於天下和局均系期於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今法國於兩國齟齬之事,不允公請他邦調處;且於未經明行開仗之先,於中國口岸行同開仗之事。尚望各國其以法國各等行為,按西例作為「■〈口普〉嚕臺司特」。事至於此,本爵所言者猶系中國毫無違約,惟思設法免致與法國失和。

  至論及李中堂與福總兵所立之「簡明條約」,自係必有違約之國;究其顯有違約情形,則不在中國而在法國。查該約第四款內有「法國約明,決不插入傷害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云云,足見法國嗣於越南所辦者,不應於中國威望、體面有傷;乃於五月十三日,法國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將所受中國冊寶送回中國,是即於中國威望大有傷礙:其為顯背津約者一也。閏五月三十日,法國來文內稱:『限七日內,須賠償兵費若干;於此七日內,仍屬照常相和,不行開仗』云云。乃於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進泊閩省馬尾,禁止商船入口。此系於猶屬照常相和之時,遽行同於開仗之事:其為不但有違津約,並違現約者一也。聞上年西曆十二月間,有數國詳詢法國於中國有何意見,法國明復以『如欲封閉及攻取中國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與有和約各國』;今未先有知會,遽行侵占中國口岸:其為不止有違津約者又一也。以上法所行各節,不惟按之萬國公法實有不合,且於各國均為失信。惟我中國辦事均系十分遵約,一本萬國公法而行;即如前與各西國所立各約,其中原有中國未盡出於情願、勉為允許者,諒各國大臣亦所素悉。中國則於明知各約內有損於國、無益於民者,初未嘗或有不行照辦,不過期望各西國漸漸可以改以和平。

  本爵茲將中外所辦情形,詳細照知各國;意惟在仍與法國不致失和,並欲使各國盡知中國與各國往來,總以遵從條約為重。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應系法國獨任其咎;所有各國因此事有受一切損傷之處,均應向法國索償,於中國自應無與也。想各國素以「和睦公平」最為切要,自必有公平辦法;中國亦願保全通商大局,總期於體制無傷,方為妥善。倘法國故違公法,或於中國照會置之不復、亦不退出兵船,中國亦惟力是視也。希貴署大臣詳核見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五二(一八七三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佔基隆坐索償款中國萬難接受欺蒙致謝關切調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昨准貴大臣照會,中、法一事,詳閱本衙門照會,均已了然;凡有誤會此事一切情形者,一閱此文,均得明晰。並荷貴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層,昨日復承貴大臣枉顧,重荷種種關切,本衙門無任感佩。但此事最難堪者,聞法於五月十三日與越南新約,有逼令繳還中國印璽之說,顯違津約第四款「傷礙中國威望、體面」之意。又六月十六日,謝署大臣照復本衙門,但言請人調停一節礙難允准;而孤提督先於十五日卯刻砲攻基隆砲臺矣,謝署大臣文內並不言及,即巴大臣亦於十八日始行照會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而法國茹相函告中國駐法李大臣,云於十五日攻佔基隆砲臺,坐索償款。是法國動兵在兩國會議之際,實出情理之外。現即告以請人調處,法國堅執前意,恐未必照辦;即貴國主一再貽書相勸,法國蔑理逞力,恐亦難受善言。若煩貴大臣赴滬與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會商、一面尋釁;貴大臣徒勞跋涉,本衙門尤抱不安。本日已照會謝署大臣轉致巴大臣,法國不容中國再有擔擱及兵力從事中國必應照辦各節,中國萬難受其欺蒙;並令曾大臣等各回職守矣。所有感謝貴大臣之意,合行照會,並祈貴大臣電知貴國為荷。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五九(一八八四頁)。

  ·照會各國公使法拒絕調停突襲基隆中國無從再與議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本月二十四日,已將法國種種無理情節布告貴國在案。查諒山一事,先由法國起釁;中國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與巴大臣重申前議,仍歸和好。乃六月十六日,接謝署大臣照會,但云准巴使函稱聽人調停一節,本國礙難應允,別無他語;而法兵已於十五日攻毀基隆砲臺。昨又接南洋電信轉據巴大臣照復,反謂中國有意耽誤,無心擬辦了局;且云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語多不近情理。且聞其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是法國有意失和,已可概見;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論。中國雖欲顧全睦誼,無從再與商議,殊為惋惜!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給俄國公使、美國公使、德國公使、日本國公使、義國公使、和國公使、日國公使、比國公使、秘國公使、瑞瑙國公使、丹國公使、奧國公使、巴西國正使喀拉多,各照會均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一八八五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襲取基隆並續調軍隊中國惟另籌辦法以伸公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前於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不勝詫異,並問取守基隆系何起見等節,照會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將文內各節及曆次照會尋繹終始見復。茲接曾大臣等來電:接到巴大臣照會,仍未將本衙門明指各節終始尋繹,並謂我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等因。查貴署大臣於十六日致本衙門照會,甫以聽人調停為礙難應允,而十五日業經襲取基隆;是乘商辦調停尚無復音之際,遽爾用兵攻襲地方,此豈大國用兵之辦法!今謂以力從事,殆猶以前此辦法為得計;致中國力顧睦誼之心,無從再與商議。並據探聞法國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則貴國現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後有傷我兩國睦誼並致損各國商務大局,皆貴國之所為矣。中國惟有另籌辦法,以伸公法而得事理之正。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並希轉致巴大臣可也。

  再,經此次照會後,曾大臣等各回本職辦事;合併聲明。為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一(一八八六頁)。

  ·粵省擬借洋款請予准行摺

  六月□□日,本衙門奏摺稱:

  為奏明請旨事。

  竊臣衙門於六月二十七、二十九等日接署兩廣督臣張之洞電信,內稱防餉及協雲貴、援閩濟臺軍火用款甚鉅,請借百萬以備不虞,擬寶源、匯豐各半;請代速奏照會等因前來。臣等查粵省刻下需餉正急,擬續借洋款銀一百萬兩以備不虞,仍由粵省自行籌還;自系實在情形。如蒙俞允,應由臣衙門恭錄諭旨,照會英國使臣巴夏禮轉飭該銀行如數兌付,以應急需。

  臣等理合恭摺代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遵行。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六八(一八九○頁)。

  ·照會法署使謝滿祿法國尋釁實出情理之外請平心酌度

  六月三十日(八、二○),給法國署公使謝滿祿照會稱:

  本月二十九日,准貴署大臣照會云云等因。准此,查貴國於攻擊基隆後,猶有「自本日投文時起,四十八點鐘後,孤提督迅將儘力從事」之言;是來文與辦法自相違悖。本衙門二十七日照會已明白奉告:苟貴國議院如以津約必當遵守,自無索賠之理。今貴國不願顧全和局,專以償款為詞;試問基隆之役,中國又將向誰索償耶?總之,貴國一面會商、一面尋釁,實出情理、公法之外。尚祈貴署大臣轉致巴大臣,並電知貴國平心酌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七○(一八九一頁)。

  ●法軍侵臺檔(三)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咨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砲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戶部咨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摺稿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摺稿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局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提督張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原劄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劄汛地摺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啟行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他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摺稿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砲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他函電各件備核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外洋鎗砲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啟行摺稿

  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南臣大臣曾國荃咨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劄遺防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摺稿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砲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船連日游弋臺南海面情形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摺稿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咨呈復法國巴大使法奪基隆我已請各國公斷照會稿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文稱:

  竊照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大臣照復法國巴大臣將來文各節照會各國秉公評論一案。除照復外,相應抄錄照會稿咨送。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粘單

  照復巴大臣

  照復事: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准貴大臣照會內開:『照得本大臣於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了事起見,迭次展期,而貴國尚未擬定慎重辦法,是以日後我大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前經照會在案。又以本大臣甚願貴大臣揆度時事關繫緊要,妥想辦法,即於本日行知本大臣查核;而期限雖滿,仍或能和衷調處以仰副我國家始終未改和睦原意,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焉。是故我國不得不查照光緒十年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所明載之語,自取押款,以定將來必有賠償也。本國水師提督古已奉命取守臺北所屬之雞籠口岸砲臺作為質押,現已均被取守矣。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將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不欲從事太過,仍願始終格外廉讓,昭然若揭;是以現允將福州目下情形暫時不變,然貴國該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也。蓋本大臣迭接古提督電稱:福州各官無不違「彼此靜候不動」之例,且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等語;當即由本大臣轉達貴大臣知照矣。茲我大法國現擬向貴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克而已。此項銀數,可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以一年為一期,十年後即可交清矣。諒貴國駐法大臣李,已將此情電知總理衙門矣。然我國如此情願相讓心意,萬不可貴國有所誤會。本大臣奉命明達此項銀數,絲毫不得再為爭論;倘中國朝廷不允此辦法,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然本大臣仍望不致到此地步,但須貴國照本大臣前次申明辦法各節辦理了局,俾得言歸於好。此實為貴國計,顯應迅速如此完結為妙。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因。本大臣等當即撮敘大要,電報總理衙門去後。茲接電復:以兩國正在會商之際,彼此均宜和平議辦;豈有不顧睦誼,遽行開釁之理!乃貴國提督不靜心聽候,竟爾攻奪雞籠;是一面議和、一面開仗,恐中外均無此辦法。來文有「擬索八十兆佛郎克,十年交清」之語。此中曲直是非,本國無容置辯;現已照會各國,將以上各節貴國應否如此擬辦?中國應否照辦?想各國咸屬友邦,必能秉公評論。為此,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須知照覆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一(一九○一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駁復法國巴大使因索賠款而取基隆照會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准法國欽差全權大臣巴(德諾)照會內稱:以總理衙門六月二十日照會內有「聞基隆被法國兵奪,不勝詫異」等語;恐系本大臣先未將先後照會全文明晰轉達,致有誤會;囑將此次照會全文字句電致總理衙門,以免再有誤會等因。本大臣閱悉之餘,有不能不為貴大臣詳切聲明者。諒山之役,貴國所據以責償於中國者,實以中國違背續約為名。查貴國福總兵在津臨行時,因「簡明條約」第二款內「中國約將北圻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一節語意渾含,未經指出退兵確期;特於四月二十三日自具節略一紙,面交北洋大臣。內列三條,其第二條內開:「法兵將於本年西六月初五日進據高平、諒山,西七月初一日進據保勝」等語。由翻譯官譯述大意,系法兵擬二十日後前往高平、諒山,四十日後前往保勝;中國防營宜限時退出。當經北洋大臣曉以「限期退兵」語近脅制,實不敢應允,亦不敢據以入奏;應俟詳細條款定後,再議辦法。福總兵即將節略內第二條全文,手用鉛筆勾銷,並畫押於旁為據。是中國並未與法國立有「限期退兵」續約,安有違背情事?所以總理衙門閏五月初七日照覆貴署使謝,有「簡明約內於中國調回防營一節,未議有應退日期」等語;閏五月十二日照覆,又有「貴署大臣所稱福總兵與李相核准之三條,如有此三條,必列五條之後,一同畫押送案,或另具照會聲明;今均無之」等語;閏五月十四日照覆,又有「撤兵日期不特條約所無,即福大臣亦未有照會聲明;無憑照辦」等語;閏五月十八日照會,又有「福大臣在津臨行限期之說,不但李相未允,本衙門亦未聞知」等語。乃貴國外部仍未深悉貴大臣初次晤商,即以「李中堂接到福總兵續約,豈有不報總理衙門」為言;本大臣曾已面加剖晰。嗣經李中堂專派委員羅豐祿親齎福總兵勾銷字據前來,本大臣即遣該員向貴大臣聲說,後飭將字據齎送貴大臣閱看。而貴大臣此次照會仍執前詞,堅索賠償;蓋貴大臣之所守者,哀的美敦書耳。本大臣等竊以為中國既不違約,此書即屬無名。諒山一役,貴國輕於進兵,先行開砲,中國若以死傷兵丁之故,亦以哀的美敦書向貴國索取賠償,有何不可;而乃明降諭旨先期撤兵,又特派本大臣等與貴大臣在滬先期開議詳細條約。凡此解釋前嫌,事事遷就,無非為保全睦誼起見;乃貴大臣一則曰「日後任憑舉動,無所限阻」,再則曰「以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所謂不顧情理而專以勢力脅人,揆之友邦之道,豈宜出此!照會內稱「原定限期已滿,展期三日,又展期二日」等語。查兩國和衷議事,本無所謂限期。中國不願拂貴國之意,是以敦請美國從中調處;此固委曲求全之計。不料貴大臣堅持不允,致中國一番美意無從表見;本大臣甚為惜之!以中國惟恐耽誤甚為了局之心,貴大臣轉目為有意耽誤、無心了局,誠誤會矣!照會疑本大臣未將貴大臣先後照會全文轉達,致總理衙門如此詫異。貴國不信中國退兵,即在諒山開仗,已誤於前;後不允美國調處,遽在基隆開砲,又誤於後。如此任意舉動,豈特總理衙門詫異,凡屬中國臣民又孰不詫異乎!照會又稱「法國人民亦有公論,皆揚不服之言」等語;不知中國人民亦有公論。貴大臣迭次照會,朝廷俱下廷臣會議;以為中國既無違背續約情事,諒山、基隆之釁均非我開,法國何得索取賠償!人心不服,眾口一詞。貴國與本國和好有年,貴國朝廷斷無不願和平了結。本大臣等亦竊慮貴大臣或未將總理衙門及本大臣前後和平商議情形,詳細達知貴國外部,致有誤會之處。此後若再有此等舛錯,中國總理衙門不能任咎也。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請將此次照會,詳細電致貴國外部,以便洞悉中國始終和好之美意,庶彼此仍得和平商議、及早了結,俾兩國均有裨益,本大臣有厚望焉。除將貴大臣照會全文電報總理衙門聽候酌辦外,合將此案情節詳切聲明等因。除照復巴大臣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巴大臣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大臣光緒十年六月十八日致貴大臣照會一件,准經貴大臣於六月二十二日照復過署。同時,接本國前署使謝轉將貴國總理衙門六月二十日照會摘錄大旨,電達前來。閱悉之下,查總理衙門文內有聞基隆地方被我法國攻奪,不勝詫異,以為非所逆料;並問本國取守基隆系為何起見等語。本大臣想總理衙門如此詫異,恐系貴大臣先未將本大臣先後照會全文明晰轉達,以致令其誤會。蓋本大臣先後照會各節,言皆明晰,不當有所疑惑。如六月十二日本大臣所致照會內,聲明哀的美敦書所定期限展後復滿,中國尚未擬定妥當辦法,所以日後我大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並請貴國妥想慎重辦法;而中國未嘗允焉。情形如此,故我國不得不查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各節辦理,自取押款,以固貴國不得將所議賠補諒山事,長此堅拒不允。以上各語,乃本大臣六月十八日照會之意。再,本國擬將福州目下情形暫時不變一節,原系我大法國力雖足以施展,心亦定欲用力令人照辦;然且始終固存忍耐廉讓之心,已有明據。如本國兵艦泊於福州船政局砲臺前迄將一月,若欲於屆期已滿即行開砲轟擊,無難立毀。而本國再三展期,雖明知於己多所不便,情願展緩,至今福州仍未動兵;以冀中國朝廷終能明曉時局關繫緊急,不令法國即為所不悅為,盡力從事也。且本國擬有和好辦法,已經允據總理衙門派員到滬襄辦商議;所擬了事辦法,酌將賠餉減至八十兆佛郎克,並以十年交清,似可無損中國體統。第恐總理衙門誤會我國情願相讓之心意,仍執前議辦理;前於閏五月二十七日原定期限已滿之際,即委總稅務司赫暨上海道邵,同至本大臣處請展期三日,以便中國擬定辦法等情。我國情允寬期十二日;乃至六月十一日緩期復滿,而於事未辦一件。彼時貴大臣復委員代請展期二日,仍云定局必在伊邇。迄今已是六月二十四日,所議絲毫未就。如此延緩,實不可常有之事。緣我法國人民亦有公論,皆揚不服之言;而願迅速完結,不容再有耽擱不允也。況本大臣已電報本國朝廷知悉,貴國如何與本大臣等答復,必以為中國但有意耽誤,而無心擬辦了局。我法國若再以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中國朝廷當獨歸咎於總理衙門也。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請將此次照會全文字句電致總理衙門,以免再有誤會為要。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三(一九○五頁)。

  ·照會英丹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代法傳報不得用密碼請轉飭大東大北公司照辦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之例,電報公司在中國地面代法國傳報不得用暗碼,中國並可派員駐彼查驗。相應照會貴大臣轉飭大東、大北公司遵照公法辦理,並希見復可也。

  同日給代辦丹國公使博白傅照會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七(一九一二頁)。

  ·照會英日兩國公使聲明法兵船業已開釁按公法各國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船請轉飭各行礦商人遵照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行、各礦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相應照會貴大臣轉飭各行、各礦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是為至要。

  同日給日本署公使吉田二郎照會同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八八(一九一二頁)。

  ·照會各國法人無理開釁閩省將堵塞水路各國兵船應暫緩出入

  七月初七(八、二七),給各國照會稱:

  法人無理開釁,近又攻擊馬尾船廠;閩省軍事正值緊要,該省現將堵塞水路,保護口岸。所有各國兵、商各船自宜暫緩出入,以免疏虞。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九九四(一九一七頁)。

  ·摘錄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並譯朝野新聞論不宣而戰先例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摘錄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稱:

  六月二十二日又接衙門鈞電,以越事並無開仗明文,法提督孤拔遽乘間攫取基隆煤礦,屬告各國公使及外部評論等因。庶昌當查英、俄兩公使業已下鄉;井上馨、吉田清成亦出外避暑,僅有書記數人,無可與語。日本政府向來畏法如虎,井上馨亦巧滑之徒,料其決不能主持公議;況如法人之凶橫無狀,又豈恤人言者乎!是以只遣梁翻譯德告以法人如此行為,中國通商口岸財貨設有疏失,在我不能任咎。其於評論一層,則未嘗宣示也。越事翻覆至此,更有何理可言。庶昌愚見,惟有直發大兵斷取北圻,致死無二而已。我之水師不足,舍此似無下手之處;但未知廟謨如何耳。

  照譯朝野新聞(六月二十四日本報)

  法國兵艦占領臺灣西北之基隆港,報知我邦。偶查萬國公法中載「宣戰」一條:宣戰者,即布告爭戰也。今世人群懷疑團,法國未向中國及歐洲各國先行宣戰,而遽占領基隆港;似此所為,不且顯背公法乎?夫新聞者,天下人之耳目也;而載新聞者,見聞未廣,以為非先行宣戰,斷不能開戰端。如此等議論者,往往有之。我輩今錄從來歐洲各國之舊例,以解世人之拘於公法而懷疑團者。

  抑往時有甲、乙二國,甲國為乙國侮辱,甚至受其侵掠,反向甲國索償兵費;不遂其所請,則告以干戈從事等語。然亦必先遣人達其意,且告以相戰之儀。後乃遣公使到敵國境內,告以何日出兵開戰;且將生血塗於刀鎗之上,使人執之,投諸敵國境內,然後與戰。若不行此儀式,則不能與戰。降至中世,武夫迭出,欲以威鎮歐洲諸國,自逞其強;雖如此舉動,尚痛戒出其敵人之不意、襲其不備,占不義之利。不但國與國爭,即兩人毆鬥,亦必豫告日期,使得防備。凡通例,三日前相告;若不豫行通知,決不能戰。迨至近世,不用豫告相戰之儀,輒與爭戰。此例如千五百八十八年西班牙大艦隊襲英國,千六百六十四年英、蘭二國爭戰;又如墺地利相續帝位時,國中紛亂,英、法、墺三國輒相爭戰是也。蓋今日雖將道德擯棄,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不豫行通知者,亦有故。蓋以今日各國互派公使駐劄,若有葛藤,即互相調停;如不能言歸於好,欲用兵戎,公使直用電信報知本國,俾得防守。且兩國至於爭戰,必豫先談論,或數月、或數日,窺其形勢,視敵人海陸軍之舉動,則可得而知之。如今日,彼此之情形,豈有不能先知之理!況且來往信息甚便,自然將爭戰豫先通知之儀廢棄;然則不豫告開戰而決不能戰。今日法國不豫通知開戰,即取臺灣一港,蓋據近世之例也(劉慶汾、楊道承同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局外中立須俟宣戰後方可照辦且對交戰雙方須一體適用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本月初六日,接准貴王貝勒大臣來文兩件。一以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行、各礦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請為轉飭各行、各礦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是為至要。一以現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之例,電報公司在中國地方代法國傳報,不得用暗碼,中國並可派員駐彼查驗;請為轉飭大東公司遵照公法辦理,並希見覆等語。本大臣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事,或此、或彼業已宣明啟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國迄今未曾以與法國准將開釁之詞,顯然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倘貴國視與之交戰者為勢所必然,則貴署自應將此意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詳知,本大臣即可電咨本國以便核奪辦理。前於本月初七日面晤貴王貝勒大臣,曾經詳述遇有兩國失和之際,他國皆宜自行宣示為局外之國;此惟本國朝廷方能頒示,並非本大臣所能擅專也。且局外之例,於兩戰國一體統有關繫;似此不准出售煤斤等物,無論中、法國之兵船俱宜禁止。局外商船,亦不得為兩國運載器械、軍火以及犯禁之物,又如因關戰事之兩兵船,一併不准前進本國香港及屬他處洋面口岸各等語。特為詳陳。為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九二二頁)

  ·江海關道邵友濂函送譯報馬尾戰役中法艦砲實力與由美回華學生勇敢奮戰情形

  七月十四日(九、三),江海關道邵友濂函。

  照錄抄來洋報

  上海晉源西字報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晉源報:茲傳聞法船在馬尾戰畢,即駛往廈門。

  又云:七月初三日,馬尾中、法水師交戰時,法有大戰艦三艘,一艘駕砲十四尊、兩艘各駕十五尊;另有法砲船五艘、載兵及軍械船兩艘。中國有兵輪七艘,名「揚武」、「萬年青」、「伏波」、「飛雲」、「澄海」、「安瀾」、「濟安」;另蚊子砲船四隻:共十一只。合計有砲五十七尊,最大者重三十五噸,最小者係後膛砲,用十二磅火藥。又有廣東紅丹十六只,每只駕砲八尊;又福州、廈門華式兵船三十只。

  「揚武」船上有由美回華學生五名:季良、詹天佑、吳其藻、容良、薛有福。交戰時,此五學生與別學生曾在船政局學堂肄業者,同赴此仗。該學生等專司燃砲,還攻敵船;直至「揚武」船被孤拔坐船砲彈轟擊著火時,船上人多跳水逃生登岸,該學生仍陸續放砲。俟至「揚武」船火勢燄烈,管駕官張君料此船難以支持,因令各學生離船,伊等方跳躍下水。聞張君及學生等俱獲平安;只有一學生容良,乃容純甫觀察之姪,生死尚未確悉。詹天佑最鎮定,有膽勇;船臨危時,伊尚救活多人。此次中、法交戰,計約五點三刻之久;西人多不料華人有此膽壯力戰云。

  又聞江南製造局內有一由美回華學生名祁祖彝接「揚武」船之出洋學生寄來電云:「揚武」船將沉之頃,由美回華學生五名自船跳躍下水;除不見容良外,餘四名均平安到岸。孤拔已死,法船被華軍擊壞三艘;華船被法擊沉七艘云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一九三八頁)。

  ·照會各國公使奉諭保護各國商民

  七月十四日(九、三),給各國公使照會稱:

  為照會事。法國無理尋釁先啟兵端,攻僕基隆、馬尾等處,傷我兵、商各船,毀我船廠一切情形,貴國諒俱知悉。七月初六日,欽奉上諭:『此事係法人渝盟肇釁,至此外通商各國與中國定約已久,毫無嫌隙;斷不可因法人之事,有傷和好。著沿海各督、撫嚴飭地方官及各營統領,將各國商民一律保護;即法國官商、教民有願留內地安分守業者,亦當一律保衛。倘有干預軍事等情,一經查出,即照公例懲治。各該督、撫即曉諭軍民人等知悉:倘有藉端滋擾情事,則是故違詔旨、妄生事端,我忠義兵民必不出此。此等匪徒,即著嚴拏正法,毋稍寬貸,用示朝廷保全大局至意』等因,欽此。查各國商民既奉諭旨通飭一律保護,各該地方官定能欽遵辦理,諒無他虞。惟法人不顧公義,擾及通商口岸,各國商民、教士等亦不免惶惑。此則咎在法人,而不在中國。中國與貴國和好素敦,同深關切;惟有盡其保護之力,俾各安居無恐而已。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一九四○頁)。

  ·照會英使巴夏禮致謝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七月十四日(九、三),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七月初十日,接准貴大臣來文內稱:『聞前此兩國會商和好之事毫無端倪,深為惋惜。但中、法兩國現猶有願敦和睦之言,如能仍行設法,將失和之處了結,此舉為局外各國深盼。法國巴大臣仍駐上海,如遇有機緣,再行會商和好』等語。查中國本無與法國失和之意,奈法國無理索費、先啟兵端,擾害基隆、馬尾等處,情實難堪。茲准貴大臣來意殷殷,深盼兩國和好,本衙門業已知悉,甚為感慰。為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一九四一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與法外部辯論諒山事責任等經過詳情

  七月十五日(九、四),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自本月初三日夕聞諒山之役,各國新報紛傳為中國失信。其時鳳苞未悉崖略,不能致辯。及初十日得鈞署電示,始知事出有因,咎在法國,遂令陳季同先告外部;鳳苞於十一辰由柏林起程,十二申刻與茹相辯論至暮。十七日奉電傳諭旨,遵於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駁論。謹以問答節略,並來往函電抄呈鈞覽。奈茹相奸猾,一味要挾:始請中國表明不廢津約,繼請明旨撤兵。及昨夕已奉明旨,鳳苞又遵電示,令踐派使撤船之約;而彼又藉昨晨鈞署養電有「法再索償,應布告各國」之語,遂謂『中國日後必有游移,今應先允願償,方可派使撤船』。鳳苞自亥初辯至丑初,無論婉言、切責,彼皆俯首半晌,仍申前謂『今國人不信中國,應先有願償之據;惟不必照二萬五千萬之數,可聽酌議。此即我之保全和局,不令貴使為難也』。及駁斥至理拙詞窮,猶曰:『國人皆云苟用兵力挾制,中國無不應允。是以本部無法耳』。臨別,謂『須函懇貴使電請中國認為願償,即可派巴使妥議』。鳳苞謂:『曲直未明,斷無先認償之理。倘貴部執意如此,定必決裂。如云查出倘係咎在中國,自可議償,則可請中國之示;然亦須一面撤船派使,方能共保和局也』。茹終未允。鳳苞揣知法國已定計欲奪福州船政及臺灣北境,是以此次就弭釁頗不願意,每思藉端翻異。則此次苟能全行駁免,固為幸事;即使酌給撫卹,較之奪地後議和猶為合算。今防務未齊,一經強奪,驟難恢復;不如姑用羈糜,速修邊備,尚可臥薪嘗膽、作未雨之綢繆:諒在鈞署洞鑒之中,無煩芻獻也。

  目眩頭暈,不能成字,請恕不恭。謹抄近日問答並函電,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摺

  閏五月十二日隨同李大臣謁見法外部茹相問答紀錄

  五點半鐘到外部,即入見。坐定,李大臣曰:『別方月餘,忽生枝節,良用悵惘』!

  外部曰:『最悵者,莫如本部從前深信中國,今竟無詞以對國人也。不知總理衙門有何主意』?

  李大臣示以總署電報,且申明中國毫無失和之意。

  外部曰:『此與復謝署使者相同,無甚新奇。所不可解者,總署何以誤會「簡明條約」至於此極!查約中第二款載明「中國允北圻邊界可保平靖,應將華兵迅即撤回」。嗣本部復電詢福呢「究竟何時撤兵?必須議定」。又經李中堂與福呢立定附約,與簡約並重。載明近粵界之諒山、高平等處,限二十日內——即西六月初六撤回;近滇界老開等處,限四十日內——即西六月二十六日撤回。故我國深信為然,飭將軍撥一旅之師往駐諒山,華兵竟於窄路截殺。聞華兵有數千人;或云四千、或云一萬,未知熟是。然以數千而偵殺數百,眾寡不均,殘忍太甚!始尚疑華軍不遵中國命令,擅自啟釁。今總署照會謝使文,稱係屬未曾遣撤;則諒山之事,中國不能辭其咎矣。法軍被殺者二十四人、受傷者五十四人;以數百人計之,不止去其什一:此中國必須賠償者也。現法國人心忿怒,僉欲使中國償還;即歐洲各國,亦異口同聲以為法國斷難忍容。本部雖欲緩待,勢有不能耳。總署照會又稱:華軍專俟詳約定後撤回;不知何所謂「詳約」?按天津之約第三款,僅載有「另議商約,劃定邊界」一節,分疆定界於草木叢薈之區、山路崎嶇之處,非一、二年不為功;豈華兵將待一、二年而始撤耶?商約與簡約顯分兩事,不得指為「詳約」。倘總理衙門欲既定詳約後撤兵,不特將李中堂與福呢所定期限置而不理,且簡約第二款「迅即撤兵」一語亦復罔顧。其心存背約,不已明乎?李中堂系奉旨予以全權立約畫押,今不認約,即亦不認當日李相之全權;中國將視此事如兒戲耶?抑輕視法人?必有術以使中國認全權之旨、踐天津之約;煩貴使轉告總署』!

  李大臣曰:『中國自立簡約後,專待巴得諾往商,即可見無背約之意。諒山之事,聞系法兵先開鎗砲,更可見中國無失和之心。至於未曾撤兵,亦有故在。因北圻久經兵燹,寇盜甚多;若法兵未來、華兵先去,寇盜必乘機為亂。圻境不能安靖,即擾及中國邊界:此中國所以深慮者也。法兵行近矜驕得意,如入無人之境;忽見華兵,隨即放砲嚇殺,勢所不免。華兵斷無束手待斃之理,亦放砲應之。法兵雖有傷亡,華兵未必無傷亡;似不能專責華兵,使中國賠償也。況此次系法兵進攻,非華兵進法國駐兵之地。即華兵先放槍,亦不為理曲;況又法兵先放槍耶?至於李相之全權,中國未嘗不認;現催巴使速來妥議詳約,是未嘗廢簡約,即未嘗廢李相全權之明證也。望貴部察之!今法國若恝置諒山之事,速遣巴使入京或赴津商議詳約,兩國仍必和好如初。倘聚集兵船海口尋釁,則中國謂系法國不欲和好,藉端勒索;而中國亦不能坐視,勢將以兵戎相見。其關繫頗大,恐非貴部力主和議之初意。尚祈熟思』!

  外部曰:『力主和議,固本部之初意;力圖賠償,亦本部之職分。當日津約立定時,本部宣告議院,並示以撤兵之期;今兵既不撤,反傷害法軍,議院定必詰問如何辦理?不能告以「已置之不問」;定須索償,方足快國人之意,以盡本部之職』。

  李大臣曰:『法兵先放鎗砲,如何反要索償』?

  外部曰:『斷非法兵先放鎗砲;蓋法兵倘見華軍一面放砲,一面必馳告河內大營求援;何至血戰兩日至傷亡甚多,直待華軍稍退時,方行稟報。此必華軍在狹路埋伏偵伺,意存圍滅也無疑』!

  李大臣曰:『然則亦須確查究竟何人先開鎗砲,不當先以兵船來華滋擾』!

  外部曰:『派兵船之意有二:一使中國踐約,二使賠我歷年兵費也』。

  李大臣曰:『賠償兵費,津約已載明白不再提起矣;今何復翻變其已立之約?中國未嘗背約,何必勒踐』!

  外部曰:『津約不提兵費者,未知有諒山之事也。中國不發令撤兵,津約已屬不踐;不踐,即背約者。近聞左侯相入京以來,日詆津約,百計圖廢;諒山之事,必中國所指使。故我國定欲與中國理論』!

  李大臣曰:『左侯相公忠體國,中外皆知;斷不為此請,貴部勿疑!溯前此更換大臣,貴國人亦謂是兩國失和之先機;迺未幾而津約成,事適相反:可見揣度之未確。今願貴部少安毋躁,早派巴使入京詳議,最為穩妥』。

  外部曰:『左相專政,擠排異己,實有確據;非臆度之事。因提督賴宓士聞諒山之信時,即派先鋒官赴津轅詢問李相;而李相之全權亦不認其全權,即欲將津約作為廢紙。又聞彭大司馬亦附和左相,慫恿其間。恐法國不派兵船毀搶奪佔,不能熄諸君血氣之勇耳。且中國朝廷應知全權既付,不能收回;倘旋付旋收視同兒戲而我猶置之不理,我將何以為國乎』!

  李大臣曰:『兵船滋擾,中國斷不輕容,必亦答以鎗砲。戰仗一開,收局不易。即李相欲與貴國交好,亦不能不帥師防禦;將來願和者無不願戰,更有何人調停其間!豈貴部未之思耶』?

  外部曰:『本部固亦不願決裂至此,然勢逼於無可如何。如果中國實無背約之心,則須確實表明。所謂表明者,即系照津約第二條速辦也。然後本國即派巴使北行,佐以兵船,議定商約,並論賠償』。

  李大臣曰:『中國專候巴使,而巴使不來。今尚須先行撤兵,方能請巴使來,又復佐以兵船;中國必以為貴國蓄意失和,尚有何事可議耶!且撤兵之期,路途遙,公文斷非一月可到。此次諒山華軍未退,焉知非期促之過;與中國無咎。竟以兵船佐使者來,非恫喝而何』?

  外部曰:『無論期促、不促,惟願中國於此時速出撤兵之令,便見中國不背約。然我欲使國人相信,須先奪據一地為質;俟華兵全撤後交還。否則,僅允撤兵而仍不撤矣』。

  李大臣曰:『貴部若據地為質,則走入迷路矣。華人若失寸土,勢必同心協力克日奪回,以雪此恥!從此即與法人永為世仇,永無和好之日,兵禍必流於胡底矣。倘貴部果有和好之意、挽回之意,諒不為此無理之事』!

  外部曰:『然則中國之不撤兵,苟非蓄意背約,何以不請貴使來先說:諒山之兵未撤,實因期限大促或有他故不便』?

  李大臣曰:『李相屢次電云:當時實不敢允此期限,困難處甚多。李相之難處,即中國之難處也。今仍望速派巴使往商最妥』。

  外部曰:『此時總署勢必欺慢巴使,決難議成。倘中國朝廷仍付李全權,明示以不背津約;則巴使不難妥議矣』。

  李大臣曰:『總署向來優待洋使,何有欺慢之說』!

  外部曰:『謝署使屢言有數位薄待情形,然聞此數位已離總署矣』。

  李大臣曰:『中國難處,李大臣已告明。令法國果有何意,可否示明,以便電達總署』?

  外部曰:『明日當以函復』。

  李大臣曰:『聞兵船將到上海,一經北駛,即犯中國之眾怒,有戰無和。今貴部既願挽回和局,應飭兵船無須北駛,以候總署回信可乎』?

  外部籌思良久曰:『既貴使亦願保護和局,本部斷不忍負;當飭兵船靜候數日,再定進止。總須請告總署,欲表明中國好意,莫如迅即撤兵;欲使凡事易商,莫如仍認李相全權』。

  李大臣曰:『總俟貴部函來,一併電請總署覆之。亦惟貴部所允兵船靜候一節,切勿忘卻』。

  外部曰:『本部非躁急之輩,謹當勿忘』。語至此,飯鐘已鳴,握手分別(陳季同謹述)。

  照譯法外部復函(閏五月十二日發、十三日到)

  照復者:頃承貴使示以總署電報,內述與謝署使往來照會論諒山事,並請貴使切告華兵在原駐之地,專待定議詳細條約,毫無失和;不可遣兵船至中國海口,並催議立詳約之大臣速往等因。本部查諒山之事業已面述,茲再申明之。按天津四月十七日法國與中國所定之「簡明條約」第二條內載有「中國允即將北圻邊界華兵一律遣撤」一節,嗣後又經本國全權大臣與中國全權大臣李中堂訂定,於二十日內撤去兩廣界外之諒山、高平、沙界等處駐劄之兵。閏五月初一日,本國始派一旅之師往駐諒山;行抵尚距諒山兩程之路被華兵數千人攻打,血戰至兩日之久。或以為系中國所訂撤兵之期限,實屬太促。然當時系運連(?)津約一律訂定,中國國家早已知之;如有難辦之處,必須早告。乃毫無信息,生出諒山之事,非有意尋釁、伏兵偵伺而何?此背約之明證,本國務必欲索償也。至於遣使入京一節,須中國國家先示確實辦理津約之據。因津約即系詳約;此外應商議者,但以此約為根訂立章程以定鄰交畫界之事而已,非另有詳約也。此二端不宜混涉,務望中國知之,以免糾纏不清;今須中國確切迅將北圻境內所有華兵撤回。巴得諾已到上海,秉有接續津約議款以全交好之全權;然須先知中國能否照此函請之事辦理,方定北行與否。望貴大臣即將此函電告總署,並請聲明本部專候復信,以知已發撤兵之令與否。為此照復。須知照復者。

  閏五月十六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是日申正,往見外部。少俟,即請入。坐定後,李大臣曰:『前日面允靜候總理衙門覆信,何以今日忽發照會云:已飭巴得諾逕請中國降旨撤兵,並因背約索賠二萬五千萬佛郎;如七日內不允,即自行取據等因?貴部豈頓忘前言耶』?

  茹相曰:『前日之說,因諒山之案未甚分明,故但請中國撤兵為先務;今已收到米卨提督詳報,諒山之役實中國人意存背約,有心埋伏圍攻,法國故欲使中國賠償。此法國應辦之事,公論所許者也』。

  李大臣曰:『米卨詳報,不過法國一面之詞;中國則謂系法人先開鎗砲。其事究須詳查,不得執一面之詞,竟來恫喝。前日貴部來文,本大臣已電告總署,日內可有復電;請貴部靜候,不可躁急!兵事如火,一燃恐難撲滅;望貴部思之』!

  茹相曰:『七天之內,總署必有電函;倘果照辦津約第二款急行降旨撤兵,則諒山賠款尚可另議。否則,顯見中國意存廢約,殊不能再候』。

  李大臣曰:『誰云中國意存廢約!總署屢催巴使北來,與之商定詳約,便行撤兵;可見欲照津約辦理。倘欲廢約,又何必請巴使來耶!至於諒山之兵未撤,中國原欲彼此商定而後撤,方免寇盜乘機;誠欲周到起見,斷不能反任咎。況李中堂實未允福祿呢所請之限期乎』!

  茹相曰:『福祿呢在津,曾函開限期交與李中堂,即算為中國已允。如果限期太促,不能撤兵,中國理應早告,庶可免諒山之禍。今事已至此,本部惟中國是問。貴大臣不見新聞紙紛紛議論,催本部即速辦理乎?日內議院亦必詰催;欲再俟,安可得哉』!

  李大臣曰:『福祿呢所請之限,僅有函告李中堂,而無李中堂復文;可見中國未允此限,不能算為商定期限。貴部前亦疑為附約條款,今知非附約;可見未曾撤兵,非中國不踐其言,有何疑竇乎!貴部如欲仍守和局,自應早令巴使北行,平允商定;則省事多矣』。

  茹相曰:『今無論中國前次已允、未允,惟此刻須即撤兵,便可見果欲照辦津約;因本部實聞有廷臣意存廢約耳。福祿呢由津動身時,亦聞曾侯有電報嚴議李中堂並津約之非;焉知雖離法京,不仍與法為仇哉!中國必已為之惑,故有今日之舉』。

  李大臣曰:『貴部既允前事勿論,今但求即速撤兵;本大臣業已電告中國,日內復音到時,更可見實欲照辦津約。其訾議津約者,誠屬不免之事,何能禁之不言;矧其言亦不外乎為國之心哉!但中國不改初意,便與貴國無礙。倘貴部有意起釁,難保貴國人無議貴部者;中國亦將群恨貴部一人不肯和睦矣。總署屢催巴使來津,非巴使一來便增中國體面,實欲與之和衷商議耳。查華軍駐越已經有年,各有家眷、房產,不啻生聚於斯,今一旦撤回,必須料理安置;福祿呢竟於西五月十七日請限西六月初六日撤完!今貴部已深悉此中情形,並知路徑若干;試問十七天期限內,既須奏請諭旨由驛寄至雲、廣督撫轉飭督兵大員擇地移劄,貴部必明知為期限不彀矣』。

  茹相曰:『當時不及撤兵,則顯欲背約,猶尚可言;今總署照會謝使,仍明言須俟詳約議定後撤兵,則顯欲背津約之第二條矣』。

  李大臣曰:『第二條云應行撤兵、第五條云應派巴使來津續商詳約係同時並舉,未敘先後;而撤兵卻不易、巴使之來甚易,即欲議妥方撤,有何妨礙!如以中國未照二條撤兵為背約,亦可以法國未照五條派使為背約矣!總之,中國實願照約,毫無游移;只恐貴國有〔游〕移耳』。

  茹相曰:『但恐訾議日眾,中國國家不能不為惑動耳。如果實在並無遊移,應請自今速降撤兵之旨;否則,法國終不肯信,斷不能令巴得諾北上。望貴大臣電告之』!

  李大臣曰:『業已電告;俟復電一到,即來告聞。惟事關重大,往返必須數日;請貴部速飭兵船安靜守候,以熄浮議。倘一面商量、一面啟釁,即本大臣無可奈何。至和局一失,挽回更非易事矣。願貴部熟思之』!

  茹相曰:『本部甚願中國熟思,妥照津的辦理以免激成本國不得已之舉。今當俟總署復電,再定進止』。

  李大臣曰:『然則尚可挽回。倘如貴部今日之函,必至決裂無疑。今貴部已面允:但俟中國有撤兵之旨,即遣巴使赴商,與今日來函不同;本大臣仍可佩服貴部矣。聞福祿呢已回,本大臣甚欲與之一談;諒亦貴部所願也』?

  茹相曰:『與福祿呢一談更好;因福祿呢可告貴大臣商定津約詳細情形並廷臣如何議謗李中堂之語也』。

  李大臣:『新聞紙所刊米卨詳報,云華兵請法軍予以六日之限撤退;而法軍不允,致成諒山之役。確否』?

  茹相曰:『不確』。

  李大臣:『米卨詳報,究係如何情形?中否略告』?

  茹相曰:『西六月二十三日游擊某帶兵往劄諒山,行至北來(離諒山兩程)為華軍放砲所阻。詢之;答曰:「已知和約已定,但未奉旨,不能退」。游擊曰:「請汝管帶官來議」:少頃,有武官二員到法營;未數語,便託故換衣,一去不來。再查,則華兵已退矣。於是法軍復進,行入窄路;華兵紛紛從林木間出,環而攻之,遂至死傷盈百。法軍稱華官之來也,實欲偵探;確知法軍無多,即退走而用計引誘,夫復何疑!倘華軍逕阻法兵在先,則法兵或赴大營請助、或電告本部與中國理論,又何至血戰兩日耶』!

  李大臣曰:『如果米提督所報屬實,則華兵明明告以已知議和,只因未奉旨,不便退;且有人赴法營就議:顯系華人未先動兵。法人何以不告巴使商辦而擅自進攻?似亦法人之不合!今總俟中國亦查出實情再說可也。今最要者,但請飭兵船勿動;照前日來函候信,而不照今日來函決裂』。

  茹相唯唯,遂握別(陳季同述)。

  閏五月十七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是日已正三刻,往見外部。坐定,李大臣曰:『昨晚別後,即得總理衙門復電,故請定今早相見。總署電云:本大臣來電業已進呈;查福總兵在津臨行,與李中堂面說撤兵限期,李中堂未允,亦無往來文信為據。第二款津約,亦並未載有撤兵日期;中國本擬照約勘地退劄,乃法兵以巡邏為名,並未先來照會,遽行放砲,傷華軍三百餘人。正應向貴國索償,茲以保全和局起見,不提此款,亦不詰問法兵遽行開砲之故。貴國應催巴使速來天津,以便與中國全權大臣會議詳細條款;一面定約,一面即可撤兵。惟軍火繁多,擇地退劄非倉卒所能辦;須令雲、粵帶兵大員於奉文後,限一個月後撤完。此即兩國照津約辦法;囑本大臣明告貴部轉飭巴使等因。昨夕又接李中堂來電云:「奉旨令諒山前隊各處兵退劄諒山,俟詳約議定再辦。法兵前隊距諒山皆百餘里,可為照約撤回之據。諒山距鎮南關僅五十里,「邊界」二字本未指明何邊、何界,少遲似無礙和局。巴使、孤提督已抵滬,孤不北擾,自可仍照津約辦理。若一動兵,則約廢矣;於法亦不利」等因。少頃,當書函送來;茲先譯電報送覽,以再表中國欲保和局、實無廢約之意。諒山事實,因貴國之誤會限期也。又李中堂另有電報一紙,囑譯送貴部;請貴部仍敦和睦者。統希察覽』!

  茹相閱三電譯文良久,曰:『總署電請奉文後一月全撤華軍,實因軍火繁多,須擇地退劄之故;本部可允照辦。惟須即刻降旨遣撤;俟此旨刊於京報後,巴使即可赴津。因赴津所議者,僅有商約並鄰交之事;至於撤兵,不必俟之也。至所云福祿呢所定之限期撤兵並無文信為據一節,本部查福祿呢曾有函交李中堂,而李中堂面允收下;嗣後不告為難之處,即算為照辦。其李中堂電述旨飭華軍前隊退回諒山,查諒山係屬北析,雖邊界未甚分明,而鎮南關以前皆為北圻地,前華軍駐劄諒山,原因保安北圻;自津約之後,北圻已讓法國代保,華軍自應撤回華界,不能再駐諒山。不特諒山如此,即高平、沙界(一名蘇街)、老開(即老關,一名保勝關)及鄰界一帶俱應如此全撤,方為照津約辦理。今華兵雖退而仍踞諒山,仍不便令巴使往商也』。

  李大臣曰:『諒山退軍,已示中國照約辦理。專俟巴使來津,一面商酌、一面全撤;蓋撤兵何處並應行交代之事,亦須兩國會商,斷不能只管貿然撤去,任土匪乘機擾亂。貴部不鑒及此,但欲即刻全撤,不使巴使赴津,果有意啟釁乎?抑未之思及耶』?

  茹相曰:『非有意尋釁;因津約已載撤兵,必須照辦。即交代彈壓事宜,亦只可留一小隊,俟法兵來時再退,不應駐以大軍。欲令巴使赴津原無不可,惟本國人心忿忿不平,須中國實有撤兵之旨,以便宣告議院中國實無背約,然後國人之疑團可釋,巴使可行。否則,人必訾本部又為中國所惑;後日果有他事,即無以塞責矣』。

  李大臣曰:『今日送覽之三電,似可宣告議院,先釋人疑。本大臣公署中,報館探事者叩門不絕,本大臣均未告之,恐不便於貴部也。今若貴部不為宣示,使國人竟疑中國之無理,則本大臣不能不告於探事人矣』。

  茹相曰:『萬萬不可先告!倘中國一奉有旨刊行,本部自能宣告議院』。

  李大臣曰:『何以定須俟到奉旨,豈今日總署、李相之電必不可信耶』?

  茹相曰:『非本部不相信,本國人不肯相信耳。因聞總理衙門執政意見不同,朝令夕更,議李中堂者亦多,恐有更變;故不得不請旨以為憑信也』。

  李大臣曰:『頒旨之後,巴使即赴津照津約商議辦理,他事應可不提矣』!

  茹相曰:『諒山之事,其咎終屬中國,斷難不提;惟可俟巴使往商條款,並議此事耳』。

  李大臣曰:『然則中國只管剖明、貴國只管執意,豈是公道』!

  茹相曰:『死傷盈百,不能不取保索償耳』。

  李大臣曰:『貴部仍以「取保索償」存心,即在津商議亦斷斷不成。本大臣終必徒勞無功,直可一聽法國之無理取鬧矣。就本大臣代貴部設想,應將諒山之事置之不問,方見貴部亦存保全和局之心。試問一面在津商議、一面據地取保,古今各國有此辦法乎』!

  茹相曰:『本部實欲保全和局,既商議時不必據地;惟適議而有人阻梗,則仍不得不取保耳』。

  李大臣曰:『中國始終等候派使來津,更有何人阻梗!今問貴部:倘中國實能剖明諒山之役咎不在中國,貴部竟掩耳不聽,一味只圖索償乎?抑公道自在人心,尚可憑公判斷耶』?

  茹相曰:『如果咎不在中國,自應憑公判斷』。

  李大臣曰:『如此便好。少頃,當送函來請貴部答復,以便電告中國』。

  茹相曰:『可』。遂別(陳季同述)。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來函

  西本月初四日,但就諒山第一次簡略警報請告中國,本國專待辦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駐圻首將詳報:法兵以津約為憑,毫無疑慮,前往駐據諒山,竟為華兵攻打等情。是諒山之事,確係華兵先放鎗砲,顯與中國所許者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兩國交好之所為。故本國不能再待,應請中國作速照津約辦理。現本國駐華公使已奉命請中國即將四月十七津約第二條照辦,並請克期調回華兵之旨刊於京報;又因背約致法軍須留越,經費請中國賠給至少二萬五千萬佛郎。應如何交付,他日再商。本國想此兩事,中國必應允許;一禮拜後,定有復函與本國公使。否則,本國只好自行取回應得之賠費而已。本部因事關重大,用特函告,以便貴使可告達北京。本部就現在情形而觀,以上所問者仍系本國欲與中國和好之忱;尚望中國能自憬悟,勿為激變之廷臣所誤!本國公使現在上海,亦系如此盼望;專候中國派出全權大臣,以便續議津約末款之事。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來函

  今日收到貴大臣函開:中國國家謂諒山之事,實因誤會津約撤兵之款之故;並催巴得諾即速赴津,以便商議詳約並定全撤華兵。但撤兵非倉卒能辦,定須一月等因。查所為誤會者,本部已於本〔月〕初四日函內說明;茲再申明之。查西本(五)月十七日福祿呢欲定第二款撤兵日期書一函,交中國全權大臣內開:「二十日內——即西六月初六日,法兵可駐諒山、高平、沙界並所有與廣東、廣西接壤之處」等因。福祿呢斷不疑李中堂不能照辦,而本部亦於西五月二十日將津約宣告議院時,並告此商定撤兵情形,到處皆知;中國自不能不知。倘果有難處,不能如期撤兵,理應早告。是諒山之事,誠如本部本月初九日函中所稱「中國不能辭其咎」也。向其取保索償,不亦宜乎!今最要者,應請中國速發撤兵之旨一面刊於京報,一面著華軍速離北圻。今欲不至再有誤會,須旨內說明「北圻之兵著即撤回,高平、諒山、沙界、老開等處一律辦理」等因。至全撤之期,以降旨後一個月為限似可照辦,以便兩國帶兵官妥議詳細事宜,庶保安靖。其定界,則將來另派人員。今諒山之兵應退至關墻之外;此關居同唐之北,定廣西之界。如中國肯降此旨,即可見欲和之意;本部即不為難,著巴得諾即刻赴津與中國欽差大臣議定商約並定鄰交,照津約續定,並議諒山之事欲使本國取保索賠之案。合行照復。

  致法外部函(又五月十八日發)

  前接貴部西七月初四日之函,即電呈總署;今接總署將電報呈奉諭旨,飭令本大臣奉告貴部。茲將電報送覽,請貴部留意;可見其中李相併未允福祿呢臨行克期撤兵之說、並無畫押公文,總理衙門並無「不即撤兵」之意。且云「正擬照約撤兵,而適有諒山之事」;又云「中國欽派大臣照第五款與巴公使商議,其撤兵之事亦在此商量之中,因不能不商量而撤也」。且云:「撤兵有應辦之事,不能照福所請倉卒撤回」。本大臣看,照此信中國國家向無不照津約辦理之意;且此次電報內語,即系答應貴部西初四日函內所望之事。本大臣頗喜因撤兵期促誤會之故,此次表明。望貴部再登新報,以表兩國交誼;請派巴使即往天津商議西五月十一條約未盡事宜,冀可將忽然來之難處排平之。再,新得李相之電,亦呈臺覽;更表明中國國家非欲躲避津約訂定之款。因已有旨飭該處前隊兵全撤至諒山,此即如貴部西初九信內之語辦理矣。總理衙門電函:法兵、華兵之相遇,實非欲背津約;今照李相電,已將前敵之兵撤退,更非背約可知。至於現所退劄之處,因邊界尚未分明,須商議辦理。合行照會。

  又五月十三日寄鈞署電

  各國輿論,以不照第二條撤兵為曲。昨與茹辯良久,急須兵船北擾並奪一地,俟照約退兵後交還;臨別允暫緩北擾,函託苞請示鈞署。今來函云:『第二條明允全撤,又續定限期,如有不便,亦應早告;乃忽遭截攻兩日,直是有意伺擊,顯背第二條,尚須另議賠補。津約大局已定,只須再議交界、商務,非津約尚可活動須詳議也。今巴在滬已秉全權,專俟中國告明是否仍照津約、速發撤兵之令,巴使方能北上。懇電請總署即復,靜候有無照約確信,以定進止』云云。

  十七日接鈞署電

  復電進呈,本衙門奉旨:『前寄各電應與爭者,仍向外部力爭;不可許者,勿擅許。欽此』。查福總兵在津臨行與李相面說撤兵限期,李相未允,亦無往來文信為據。第二款並未載有撤兵日期,中國本擬照約勘地退劄,乃法以巡邏為名,並未先來照會,遽行開砲,傷華兵三百餘人;亦應向法索償。茲以保全和局之故,中國不提此款,並不詰問遽行開砲之故;法應催巴使速來津,以便與中國欽派大臣會議條款,一面定約、一面即可撤兵。惟軍火繁多,擇地退劄,亦非倉卒能辦;須令雲、粵帶兵大員於奉文後,限一個月後撤完。此即兩國照津約辦法;希閣下明告外部轉飭巴使。其外部如何答復?即電知!

  十七日接李相電

  復電悉。旨令諒山前軍各處兵退劄諒山,俟詳約議定再辦。前敵距諒山百餘里,可為照約撤回之據。諒山距鎮南關僅五十里,「邊界」二字本未指明何邊、何界,少遲似無礙和局。孤、巴已抵滬;孤不北擾,自可仍照津約商辦。若動兵則約廢,法亦不利。

  同日又接李相電

  晨復茹相電,擬寄葛德立用洋文譯送。聞葛未到;茲譯漢文云:『來電敬悉。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深抱不平,本大臣亦歉然於懷。惟中國定例:凡將士駐守之地,非奉有朝旨,不敢退;即有旨退,亦應由驛站轉遞,路遠不能即到。故福諾臨行時,業經告明限期退兵之說,實不能行。不料諒山遽有戰事,此非兩國國家之意,亦非兩國大臣之意;其中必有誤會。尚望貴大臣勿忘睦誼,盡釋嫌疑;未始非此密電為之兆也。李某復』等語。乞公妥酌,速用法文繙交為要。

  十八日寄鈞署電

  昨茹函稱:已令巴使請中國速照二款宣布撤兵之旨並賠留兵調船費二萬五千萬佛郎。苞與辯,則云恐廢約起見。昨奉鈞署諫電及李相之退劄諒山電,譯送去;又與面語,加函申明並無背約意。奈茹仍云『議院欲先有「全撤」之旨,然後派巴使赴津』。俟茹函復,再電呈。苞揣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擾或據地以索巨款;我允全撤,則巴到津仍索近日留兵調船及償卹費。似可逐步剖辯,以免決裂。今苞先阻其北擾、據地,俟巴到津,再與李相電商酌辦。

  同日寄李相電

  諫、霰二電並總署電俱譯送茹,又加函申明之。奈茹昨來函云:『已令巴請中國速照二款,宣撤兵之旨並賠兵費二百五千萬佛郎』。及與辯兩日,仍須先降「全撤」之旨,然後派巴到津;兵費亦未明許不索。苞揣知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擾或據地,定須巨款;我允全撤,則巴到津仍索調船及卹款:似只可逐節候電示剖辯。福呢稱期限雖未押、亦未駁;中國防務不可恃,法宜痛懲戰黨,以得償款。苞再三開導,略平和。

  十九日寄鈞署電

  茹原請撤兵旨並逼允巨款,經苞力爭;昨夕函云:『如明降諭旨照津約二款全撤北圻兵,高平、諒山、沙界、老開等處均於奉文後一月撤完,刊布京報;彼即派巴到津妥議並商諒山賠償案。鈞署可否允准請旨,以免決裂?其諒山事,苞可再與力辯。

  二十一日寄李相電

  茹請撤兵旨宣告議院,解散兵勢,令巴就津議;似正辦。屆時力辯諒山非我咎,以免賠償。今福乘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議,先請卹詔;似逼我認咎,為勒索張本。請商總署裁奪!

  同日又寄李相電

  法飭水師靜候,請早降撤兵旨。箇電「孤」誤作「福」,請改。

  二十二日接李相電

  巧電悉。昨法使照會總署請照約降旨撤兵並索巨款,與來電同;限七日回復。未聞朝廷如何籌議。福臨行限期說,我曾面駁;或傳譯之誤,斷不可以此為據。然福與我有交情,務勸其從中排解,成就原約。廷議責備甚多;若一動兵則失和,廢約可惜。

  同日寄鈞署電

  茹云:赫德示巴使之電頗妥,但不願赫介紹;乞以撤兵旨逕告謝使或由苞送,即可飭巴赴津,凡事易商。

  二十三日接李相電

  箇、馬電悉,已轉總署。頃滬局電報:孤拔帶所部大小兵船於廿二申正駛去,云往煙臺或至閩馬尾,有開釁之意;與來示法飭水軍靜候不符。巴尚在滬。敵情詭變,望再探示。

  同日接李相電

  頃接總署來電:『昨接謝使照會與尊電及丹崖微電所稱,大意相同。本署復以「調回防兵系津約所載,法國若專為此條,中國現已撤兵,即可奏明按照前次照會一月後撤竣;並請明宣諭旨,為和好確據。若欲索償及據地自取押、取賠款之說,顯違津約第三條;中國當將此事始末及萬難允此無名之費,布告各國照萬國公法作為普魯臺司得,從緩理論。照請電達巴黎,並催巴使到津詳議」等語。祈閣下轉電丹崖,只可按照以上各節,力與辯爭。此外,切勿輕許。俟茹作何允復,迅即電聞』云。望即酌譯送茹分晰辯論,電復。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今晨譯送總署之復電內開:可准請旨宣明照約調回北圻防兵;若法國只須照津約辦理,則應將索償、押保兩事作為罷論,中國決不肯認此兩事也』。今中國國家頗願俯如貴大臣所請,以表明和好之確據;但欲令中國相信照津約辦理,即法國不必再提索償、押保之事。本大臣已照貴部初十日之函告明中國云:『只待宣布諭旨後,即可將諒山案在津妥議』。而函尾又云:『仍須照西初九日函內請旨並索費之辦法』;因此,總署又有今日之復電。伏查總署與李中堂向未允福呢限期撤兵回界之說,此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六日兩日貴國所認為撤兵日期者,查得只有福呢臨行交李中堂之一紙;據福呢云:當時福呢亦未書押,而中堂向未認為應照辦之件。因當時已西五月十七日矣;撤兵之事,該處帶兵大員尚有應辦事宜,斷不能趕於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兩日辦竣也。福呢又云『紙尾開明中國兵屆期未撤,法兵即可衝攻』;則是明知其未能即撤而姑令交鋒開兵,有是理乎!福呢所交之紙並無李相回文,而貴國即執以為合同附件並指為簡約第二條內應辦之事;總署亦未知貴國之欲執以為據,所以西五月二十貴部在議院宣詞,本大臣亦不便據以轉告總署。凡中國使臣,惟遇本國利益者應告於本國;此時本大臣未接津約全文,猶疑貴部所宣者另有確據,是以不便遽以電告總署也。總署專候巴得諾來商時請旨撤兵,因總署屢聞巴使不日可到津,一與商明,則退兵處永得安謐。此節,已經貴大臣明知為應辦之事。故諒山之華兵未得朝旨,不便遽退,實非中國之錯誤。況此兵之久劄諒山,法兵又無不周知者乎!試問津約既載明撤兵,倘和平商議,斷無不撤之理;即可免今日之事矣。以上所說,有各節確據;所以中國決不肯認背約、決不肯自認諒山之咎。深望貴部將以上情形,再賜詳察。至於今晨面晤各語,頃已電告中國矣。

  二十四日寄李相電

  養電送茹,謝電亦到。茹因不認償、又未宣旨,遂翻前允。苞與力辯兩時許,始云『今四日內,倘宣旨並認償,尚可派巴到津詳議並減償款。否則,孤已到福州,定先據之』。其意甚決。乞轉總署。

  二十四日與法外部茹相問答

  已正二刻至外部,即見。坐定後,李大臣出所譯李中堂電函之法文示之。

  茹相閱良久,曰:『謝署使復電,大意亦相同。總理衙門允請旨而不請,先要說明不認賠款;今八天之限於二十日算起,現在只餘四天。果皆不允,孤拔提督已到福州,將舉事矣。夫請旨撤兵,系照津約應辦之事;而賠款則津約中固載不索,今因諒山之役,法人不復相信,必須多屯水陸兵士船隻一、二年,其費非輕,是因諒山之事另索賠款,非因翻背津約第三款重新再索也。至於總理衙門所云布告各國一節,法國亦無所懼。蓋諒山之咎實在中國,貴使不見各國輿論僉不以中國為然乎』!

  李大臣曰:『總署允請降旨撤兵,誠為欲保和局,照津約辦理。然必須先與貴國說明不任諒山之咎,方可以安中國之心;則請旨撤兵,凡事易辦。否則,和局既失,津約亦廢;復何可先撤兵戎哉!按貴國所索賠款,因疑中國有背約之意;今總署屢次電函明剖,本大臣數次辨證,此疑亦可釋矣。至於諒山之役,實因未曾允許限期撤兵;又因欲待巴使來議一切,非有意遲留尋釁,亦可以見。蓋當時巴使已在途,人皆知其即日來津也。且中國查得諒山之事,系法人先放砲;今總署因欲保和局,已置之不提。貴國雖欲索賠,亦須澈底根查果為中國之咎與否。不應僅執一面之詞,一味勒索;公論將謂何哉!至於各國疑中國不能如期撤兵,實因貴部誤以福呢所留片紙作為津約附件之故;是中國之受誣,亦由貴部之誤會耳。今應請候明旨頒後,即派巴使赴津商議詳細條約,且明言諒山之事置而不問:是為正辦』。

  茹相曰:『因諒山之事,致法國不能撤兵;經費浩大,斷難置而不問。必須中國允宣旨撤兵並認賠款後,方能飭巴使赴津;否則,仍須決裂』。

  李大臣曰:『然則貴部意存決裂矣?譬如貴部為刑官,法國來控中國,貴部將不許中國辨訴其誣,即判賠償定案;有是理乎?中國不改初意,始終欲照津約辦理;法國忽自不信,留兵調船。設有人奪人之房屋,多蓄丁役以防盜賊,而再令原主給費;有是理乎?中國自己問心並無舛誤,自不能允貴國無端之請;此理之當然也。設貴國果亦有理,須俟兩面查明,憑公判斷;故本大臣以諒山之案,俟在津查議最妥。此貴部西本月初十日函中已允之事,望勿翻異』!

  茹相曰:『兩面有理,憑公判斷;誠為正辦。惟各執一詞,無人見證、又無人能勝;此判斷之任,勢必議論不清,仍至決裂。今我游擊稟報,實系華兵偵伏圍攻,以致血戰兩日,死傷盈百;此事必須中國認咎,斷難再俟』!

  李大臣曰:『然則中國定不能允,巴使無赴津之日矣?和局一失,不易轉圜;貴部宜熟思之!即使法游擊所報屬實,則所稱「華員已明告並非背約,因未奉旨不能遽退,且有華統領親到法營」;此時法官應電請謝使轉詢總署因何緣故,方為正辦。乃竟仍復進攻,究屬何意?猶云咎在華人耶』!

  茹相曰:『但使中國降旨撤兵並認賠款,巴即可赴津商議。若以賠款太巨,儘可先認願賠諒山之役,而後商定賠款數目並如何交付,都無難事』。

  李大臣曰:『諒山之役,咎不在中國;斷不能承認』!

  茹相曰:『中國無咎,必有一人任咎。聞左相在京,張制軍、彭大司馬在粵,張副憲在閩,曾侯在英,僉以廢約為懷;焉見諒山之役非此諸公有以致之耶!中國可將賠款責在此諸公身上』。

  李大臣笑曰:『各大臣均以保安為懷,必無廢約之意。就本大臣論之,諒山之役及調兵之費,皆誤於貴部在議院宣言撤兵限期;只恐應出賠款者,惟貴部一人耳。倘果系中國兵官擅自舉動,亦須俟查出訊辦,不能先請國家認咎』。

  茹相曰:『一切臣工,均由國家節制,聽國家命令;故法國但咎中國國家也。中國應如何訊辦中國官員,可由中國自理』。

  李大臣曰:『貴部如此執意辯說,誠不能明白。今但問貴部究欲商議此事耶?抑必從事干戈耶?倘欲商議,本大臣深知中國無失和之心,當竭力調停以保和局;倘必欲從事干戈,則千言無益,一聽貴部自任其咎。然兵凶器、戰危事,恐亦不利於貴國耳』!

  茹相曰:『本部非不欲保和局;奈自有諒山之事,兵費、船費必須多供一、二年,實應中國賠給。又聞中國主戰之黨,非逼以兵威,必不肯允;故不得不然耳。試觀總署來電,為期已迫,尚游移於照約撤兵一事。倘本國竟允暫置賠款於不論,俟巴使到津再議,一面遣散兵船,則津議不成,仍須決裂;彼時再調兵船,其費更多。故此刻斷不能兩種辦法。貴大臣意氣和平,本部素所欽佩;極願與貴大臣互保和局。可惜僅有貴大臣一人如此,而中國執政不能同有此心耳』。

  李大臣曰:『本大臣願保和局,亦即中國執政之意。貴部偏聽他人之言,雖本大臣舌敝唇焦,亦難挽回;貴部之執意,殊屬可惜」!

  茹相曰:『今挽回之法只有一條:請告中國,云所定之賠款數目可以在津商議也』。

  李大臣曰:『既如此,當請貴部作一函來,訂明應否賠償,俟在津查明妥議云云;以便譯告總署』。

  茹相曰:『可以修函。惟為時既促,須請先行電告「本早談論之事」;使中國先知本國之意』。遂別(陳季同述)。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復函

  貴大臣十九日來函,告明於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後,即電達中國並將電意略告云。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於宣旨之日而始於奉文之日;並此旨刊出後,即可飭巴使赴津與中國欽差大臣商議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貴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節?今免彼此誤會,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節外,另作辦法。此函內說:凡華兵均須於宣旨一月後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禮拜內,中國國家必有好音寄到,言明此節已照辦並允所請賠款之事;本部一得此信,即可飭巴使赴津矣。

  同日接李相電

  頃閩電:孤拔帶船分赴福、臺;此福呢舊策「欲據閩、臺為質」之意。總署既電允降旨撤兵,宜與約定:各船不入口,以免兩疑生釁;靜候明旨。乞復,即遵照致函外部矣。

  二十五日法外部茹相復函

  收到昨日第二封函內開:李中堂電告,總理衙門即允請旨撤兵,法國兵船不可進福州等口,以免生事等因。本部聞總理衙門允請降旨之信,甚喜;因藉可見其欲照辦津約。然此請旨之信,業已答應數日;倘果能明宣諭旨,則更可喜矣。至於兵船停泊之地,本部深恨不能照李中堂之意辦理。因中國國家未明答本國七月十二日之函以前,各船不能移出現泊之地也。至於啟釁一節,似可無慮;蓋倘無人先來攻打,各兵船斷不先行舉動也。此復。

  照譯外部茹相閏五月二十六日來函

  總署電告本月二十四日已奉明旨撤回北圻華兵等因,本部甚喜於本部二十日照會內第一事已經辦妥。其第二事,本國今不請中國照定巨款數目償還,但求中國認有應償之款;究須若干,俟巴使與中國欽差大臣議定。其款有二:一、卹償諒山死傷兵士之家;二、因津約忽生枝節,致須撤水陸船兵之費。如中國不辭此種辦法,即可派巴得諾赴津;務祈迅即電告總署,定知本國謙和之意。請貴大臣告以二十日照會所限之期,可不拘定;凡已布置者,均不移動,靜候復此函之確音。

  附米酋西七月初四日以電詳報其海部文(河內發——即閏五月十二日)

  前月二十三——即閏五月初一日早,游擊帶一隊赴諒山,其前鋒在松同地方為敵槍所打;置之不理,即管前進,而敵人放槍愈猛。早七點半,敵人稍退;法隊遂入松同,僅有三人受傷。游擊即發一人問故,華軍前鋒函告:以已收到津約明文,前面放槍者非華兵,乃山野村民也。並云津約自當依遵,毫無失和之意;請限五、六日,以便退兵云云。此函之語不甚明白,且無畫押。至十點鐘,一大官到,自稱為統領;亦請五、六日為期。游擊告以退回不必待五、六日,可以即速辦理。二點鐘,又有官二員來;不請談,即託故退去。於是游擊出示曰:『准予一點鐘限期,過期法兵即前進』。四點鐘,法兵果進二啟羅邁當,忽有華兵四千人,用精槍攻打,至於兩日;幸法兵奮勇力敵,不至全軍覆沒云云。

  苞按:茹相所謂「確系華兵不合」者,即據此文而已。然文內所述華軍前鋒函告之語,云願遵津約,請限五、六日退回;想其欲稟明大憲,然後退兵。是華軍甚為合理;乃法人不信。及統領自詣法營,而法人仍不理,反有限一點鐘進攻之事;是法人實為無理。苞已屢與茹相駁論:即使米酋所報全屬實情,則華人再三表明遵約,並訂五、六日退兵,法人何不電告巴使、謝使商請退兵?華人因內地無電線可通,其請大憲示復,自須五、六日;而法人有電線可通,半日間可由謝使赴商總署矣。今法人不出此而擅自進攻華人,此即有意背約、咎在法人之確據。茹相亦無詞以答。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九四三頁)。

  ·戶部咨錄獎敘臺灣擊敗法軍將領並撥內帑賞給兵勇諭旨

  七月二十一日(九、一○),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光緒十年七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劉銘傳奏「臺北基隆砲臺為敵攻陷,我軍復踏毀敵營獲勝情形」一摺,法國兵船駛至臺北基隆口岸,於六月十五日疊開巨砲,將該處砲臺擊毀;十六日,法兵上岸直撲營壘,經劉銘傳及總兵曹志忠等督軍迎擊獲勝,敵軍潰敗。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著交部從優議敘。尤為出力之記名提督、福建福寧鎮總兵曹志忠,著賞穿黃馬褂。提督銜章高元、蘇德勝,均著遇有海疆總兵缺出,即行簡放;章高元並賞換年昌阿巴圖魯名號,蘇德勝並賞換西林巴圖魯名號。副將王三星,著以總兵記名簡放;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已革游擊鄧長安,著開復原官。其餘立功將士及出力文武員弁,准其擇優彙請獎勵。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於內帑節省項下發去銀三千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著劉銘傳查明尤為奮勇者,傳旨賞給。欽此」。至基隆砲臺,前據劉銘傳奏,修築未能合法,本不足恃;此次失事員弁,著免其置議。嗣後倘有守禦不力以致挫失情事,定當按照軍律從嚴懲辦,決不寬貸。所有傷亡弁勇,即著查明請卹。另片奏:「解運軍械、辦糧轉餉各員,懇請獎勵」等語。基隆通判梁純夫,著賞換花翎。縣丞游學詩,著以知縣補用。鹽大使錢壽益,著免補本班,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前補用。游擊孫安邦,著以參將補用,並賞加副將銜。已革道員裕庚,著准其留營效力。又片奏:「道員朱守謨等懇請留營」等語。記名道朱守謨、郎中羅廷玉,均著准其留營效力。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初三日,准江南司抄錄到部。旋據內務府片稱:光緒十年七月初二日,由內發下庫平銀三千兩,著內務府轉交戶部等因。即將此項庫平銀三千兩,派員解交戶部查收。並准管理戶部三庫衙門片稱:將此項庫平銀三千兩,照數收訖,暫存本庫各等因前來。恭查此項恩賞銀兩,除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旨電致閩省由閩海關劃撥外,相應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一五頁)。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摺稿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稱:

  竊照本大臣於光緒十年七月初五日,在福州由驛馳奏「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一摺,相應抄錄摺稿咨呈。為此咨呈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摺稿

  奏為法船猝發,我軍船壞廠傷,陸軍連日抵禦,法兵不敢上岸;恭摺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法兵孤拔率領艦隊,於閏五月二十二日駛泊馬江,窺佔船廠;隨調集閩省各兵船與之銜尾相拒,以圖牽制。臣於閏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兩次專摺馳報我水陸各軍防守情形;四十日以來,迭與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將我軍與法船勉力相持各節,電達總理衙門在案。六月二十五、六等日,英、美兩提督來閩相勸法船出口,未有成議;隨奉電傳諭旨,以法人如有蠢動,即行攻擊,毋稍顧忌等因。張佩綸與臣勉勵水陸各將弁益加嚴防,預備戰事。七月初一、二兩日夜,風雨大作;又未接總署電報,心殊焦急。初三日,天忽晴明。未刻,接奉電諭,知法外部議款不成,勢必開戰;因與張佩綸傳令各船管駕,即行動手。忽聞砲聲震耳,法既先發,張佩綸一面飛飭各陸營出隊,一面偕臣登高指揮。彼此互攻約半時之久,「揚武」已被擊沉,「福星」隨壞,「伏波」、「藝新」兩船乃向中岐退回。嗣法船趕至廠前,由廠中差弁開砲橫擊,旋即退去。隨又上駛,再為擊退。究因砲小,法船未受大傷;前泊在廠前「琛航」、「永保」兩傷船正欲開輪往撞,為法砲追攻,船壞不行,隨被焚燬。其「飛雲」、「濟安」、「振威」三船在下與法船互擊,忽見火起,悉行自焚。「福勝」、「建勝」兩砲船往來衝擊,力戰逾時;一被擊沉,一被焚燬。其內海各師船及所備引火各船水勇木■〈〈氵卑〉〉等件,以法船格林砲子如雨集,云時均為掃盡。時當申末,我駐防馬尾之陸勇與羅星塔砲勇伏溝狙擊,抵死不退;法因聚船攅擊,相持至酉末,始各收隊。是日苦戰,我兵、商各輪船被焚九艘;法船亦被我擊壞,其立沉者大、小船各一艘。彼軍固有傷亡;而我水軍傷亡更眾、陸營亦有傷者,一時未能查悉。初四日早,法駛四船至廠前,排砲猛攻;方勳營勇由馬尾移劄廠左山腰,黃超群兩營仍劄廠後山腳與福靖後營相輔,悉力抵禦。彼以大砲轟擊,廠署半毀;我軍以克鹿卜陸軍砲及抬槍、洋槍應之。相持至晚,聞孤拔亦被我砲擊傷,又見我軍力守,遂不敢登岸;復收泊羅星塔下。初五日,法大輪船八艘、小輪船六艘開赴下游,必系移攻各砲臺;刻尚未知勝負。俟探明情形,再行馳報。此次法將以全力注閩,我水師船小將弱,獨立勉支相拒至月餘,晝夜嚴防,兵力已疲。故迭次請船赴援,深恐情見勢絀,為敵所乘耳。乃法人橫詐性成,竟敢不告而發;行同海盜,無禮至極!臣目擊各船戰沒,末由援手;連日敗殘弁勇泅水得生者,類皆焦頭折臂,慘不堪言。現既一面給資養傷,設法撫慰;臣自顧一介書生,既不能執殳前驅力遏凶鋒,又不能擊楫赴敵與之同命,慚對將士,悲憤填膺。且船廠系臣專責,又不能力籌保護,致為法所殘毀,負咎實深;應請旨先行交部議處。其傷亡各弁勇,容臣次第查明,奏請優卹,以勵軍心。再,船廠瀕水,法事未定,我無師船護助,勢極孤危;當俟法船出口後,料檢一切,分別奏明辦理。

  謹將現在大概情形恭摺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二○一六頁)。

  ·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報法兵船仍泊閩江口外孤拔暫駐馬叟島尚需數日等事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同文館學生徐廣坤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七月十四日(英文字林新報)

  (略)

  又,法兵船昨日仍泊於閩江口外馬叟島,想俟收足煤斤後,方始開行。或云水師提督孤拔飭法公司日後為各兵船遞送文件私函,皆須至駐劄之地。然孤拔傳諭公司時,不料該船來華在法國微有耽延也。總之,孤拔暫駐馬叟尚需數日耳(張德彝謹譯)。

  七月十五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二○二○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江陰防務緊要銘武八營勢難抽調援臺摺稿

  七月二十三日(九、一二),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繫五省安危。現正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十日恭摺由驛馳奏;除分別咨行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繫五省安危。現正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恭摺據實瀝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八日亥刻接電報:『本日奉旨:前據曾國荃電稱:劉銘傳不願調江陰舊部到臺等語。現在法據閩口,臺灣益警,亟須援兵;劉銘傳無不願舊部赴臺之理。著曾國荃懍遵前旨,即飭章高元舊部迅速赴臺;一面傳知程文炳趕募數營,即日東下填劄江陰。程文炳起行後,著卡寶第等迅募勁勇克日成營,聽候調撥。閩省需餉孔亟,著曾國荃迅咨潘霨:無論何款,先撥二十萬趕解;並派輪運送米石接濟。振武五營,速催赴援;該軍行後,仍添募勇營候撥』等因,欽此。當經轉電湖北卞寶第並咨江西潘霨欽遵辦理在案。其時福建馬尾開仗,船廠其輪廣(?)各船多被沉毀,閩、臺岌岌可危;如有可以大兵相助之處,斷無不竭力撥營援應之理。惟軍情瞬息千變,初八日電報長門砲臺亦被攻毀,法船出入無阻;又據大北公司電稱:孤拔已與巴使電約,意圖內犯吳淞口、長江各口,志在盡毀我水師等語。張景春銘武八營,駐守江陰兩岸砲臺。所謂章高元之舊部,統系劉銘傳舊部;劉銘傳五月在金陵,與臣相見兩次,均言不調銘武各營。即奉命督辦臺防以後,所來函牘亦云不調該營。臣在滬上將近一月,正值閩、臺萬緊之時,臣派道員龔照瑗雇英國「野雉」船,兩次密載砲位、軍火多件送到基隆、淡水;龔照瑗得劉銘傳復信,亦無調銘武四營渡臺之說:此臣所以知其無此意也。江陰乃長江入江之始,東南數省財賦第一重緊要門戶,關繫五省安危;設有疏虞,大局何堪設想!且該處現設砲位數十座、江中安置水雷,均系銘武各營一手經理,日夜保護;且與長江提督李成謀兵輪水師依倚。倘或調動,不惟江陰局勢渙散,即皖、吳、江、鄂沿江兩岸人心難免驚惶;似非新集之營所能擔當。近日探報法人輪船入江,可以早發夕至,目下將有戰事,何敢以駐防最久之營臨警更易生手,坐失機宜。臣查由吳至臺,定須航海;不特吳中無兵輪可載大隊出海,前月欲雇外洋商輪送臺,除一「野雉」船外,亦皆答云不敢裝載勇兵、軍火。且程文炳久無信來,不知何日乃可到吳;即到,亦萬難遽以新集之勇扼守極要之關。臣因東南大局所在,不得不披瀝上陳,籲懇聖慈鑒察。

  除業經電請總署代奏外,所有長江第一重緊要門戶在於江陰,關繫五省安危,現在江防萬分喫緊,銘武八營扼守雄關,勢難抽調四營渡臺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密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二○二七頁)。

  ·照會義使盧嘉德中法兵釁既開如有損及洋人等情須自事定後始能辦理

  七月二十六日(九、一五),給義國公使盧嘉德照會稱:

  現在法國開釁,謝署大臣業已出京;兵端既開,法不願保全和局,更為顯然。本衙門六月初五日照會謝署大臣,以動兵之後,各國商民中國自當保護,即法國商民、教堂亦照常保護。惟中國百姓倘以動兵之故,義憤所激,或於商務、教務有損;若在兩國交仗之際,恐中國保護之力難周,尤於法國不利等語。又於六月二十日,以法國一面會商、一面攻擊基隆,並未先訂戰期;倘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商民財產均惟法國是問各等語,照會在案。茲法於七月初三日,又復轟擊馬尾船廠;兵釁既開,無論各省通商口岸及內地城鄉各國寄寓商民、教士,中國地方官仍應極力保護,諒無他虞。但當人心惶惑之際,萬一事出意外,或有損及洋人房棧、教堂,甚或鬧出命案如六月初六日照會所謂「保護難周」者,本衙門據報前來,只能即日立案;須俟法事定後,始能次第辦理。蓋即有此等意外之事,亦緣法事而起;中國此時戰事方殷,貴國交好有年,貴大臣亦當共諒也。合先聲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二○三四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說帖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書稱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同文館學生吳宗濂呈遞說帖稱:

  節錄隨使日本姚文棟來書:『風聞基隆、福州戰事,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復能軍:洵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將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於能禦,不必窮追。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將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惟西貢則為彼巢穴,不必奪取;留此餘步,免貽鋌鹿之憂。至日本則習尚狡獪,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侃所露,不一而足。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為第一要著。乃自福州開仗,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以養受傷法兵之說。近則公司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服及鞋襪等,為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為者?蹤跡詭秘,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者乎!弟考察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將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兒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為海道喉隘,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游歷為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此為百密無一疏之策,於戰事甚有關繫。法人既損大將,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為慮及。若能內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困之之道:其為軍事裨益,實非淺鮮。日本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為無足慮也。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似最得力;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庶不致應以虛文。此事樞紐甚微而關繫極大,想當事聞之當必有釆及者也』。

  右書於七月初九日發,今午十一點鐘接到。因見書中所言頗有關繫,用特節錄一扣,伏乞提憲轉呈堂憲鈞鑒!法文館學生吳宗濂密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二○三七頁)。

  ·張德彝譯報法欲據臺灣及法電局限制中國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九、一七),張德彝譯洋文新報稱:

  七月十七、十九兩日英文字林新報:或云法國水師必再往臺灣,想仍欲佔踞基隆也。逆揣法國意在全踞臺灣,然欲暫時踞佔抑或久守,巴里尚未議定耳。華人屢傳臺灣之事,昨日竟謂法船已陸續駛進基隆口矣。法國電信局總示云:『凡中華公私文件,除用法文外,皆不得電西貢以及岡柏什各線』。其諭遍傳西貢、海防及越南境內各局。去歲倫敦來信云:『孤拔奉法廷來諭後,當先進兵攻臺灣,後在沿海毀壞中國各船』。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二○四六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提督張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臺各營已整裝待發

  八月初一日(九、一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統領銘武馬步等軍張提督景春稟稱:『伏思軍情瞬息千變,未能過於拘泥;自應隨時隨事察度機宜,力爭先著。兩岸砲臺外加土牆一道,尚屬堅厚,足以搪蔽敵砲;電勇百人編為十棚,分駐兩岸要隘,南岸派哨官、北岸派哨長教習,並令會辦營務處姚禮士督率照料,沐恩仍不時親往稽查,以免疏忽。查大號水雷,敵船當之立毀;然臨時安下,未免需時。連日陸續增添於江心洪路,層層布置,共計不下六、七十具。至於三號以下水雷,力量較小;擬俟奉發舊舢板船駛到,每船攅載三、四具,臨警鑿沉併發,亦足制敵死命。沐恩韜略毫無,謬膺鉅任,惟有督飭將士鼓舞奮興,以期有戰必勝;斷不敢愛惜身命,自取愆尤,有負拔擢栽成之至意也。一切緊要事件,就近與李軍門會商妥辦。吳淞電報常通;如有警信,不致貽誤』等情到本爵署部堂。據此,除批『來牘閱悉。據稱兩岸砲臺外已加築堅厚土牆,足以搪蔽敵砲;電勇已編棚分駐要隘,並派員督率照料;大小水雷,亦已層層分別布置:足見胸藏韜略,辦理悉合機宜,深堪嘉慰!當此軍情瞬息千變,務飭各將士勤加操練,嚴備戰守。一遇警信,同心戮力,奮勇當先,勿使登岸。所有劉朝祜等四營,既經李中堂與劉爵帥電信來調,又奉旨飭令江陰四營渡臺,實屬有關大局,義不容辭。仰該統領傳諭劉分統迅速遵照,整裝以待;一俟海路可通,即應遵旨渡臺。至於前次電諭該統領招募「春」字皖勇四營,已據電復挑選能戰可靠之員,迅赴廬、潁召募;應即妥速辦理,以重防務:是為至要。此批』印發外,相應咨呈。為此,合咨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五五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原劄營勇奉調援閩渡臺應募八營填劄汛地摺稿

  八月初二日(九、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江海防務緊要,原劄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劄汛地以備戰守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十三日恭摺由驛六百里馳奏。除分別咨行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江海防務緊要,原劄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劄汛地,以備戰守;恭摺由驛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前因奉旨飭調恪靖等七營北上,兵力益單,而各路增兵之請紛至迭來;比飭各戰將就近添募十二營,遵旨奏請飭部每月撥給銀五萬兩以濟該新軍在案。厥後迭接滬電,法艦攻毀長門砲臺即駛出口,意在攻犯吳淞、長江,欲盡滅我水師;並據北洋大臣來電,情形十分緊急。臣惟有飛函李成謀、陳湜、曹德慶、吳安康、章合才、張景春、易致中等督率水陸各戰將日夜嚴備,懍遵諭旨,見敵船即轟擊;如有敵兵登岸,即與拚命力戰,萬不可再落後著。旋准漕臣楊昌濬電稱奉命援閩,欲調得力之勇四、五營;臣立即允諾,並約程文炳一軍到日,亦請旨飭令隨同楊昌濬援閩。又接北洋李鴻章轉電稱:劉銘傳欲調江陰劉朝祜之勇三、四營援臺。臣亦立刻允許,電派邵友濂不惜重價,租各國商船載兵渡臺;乃均以中、法決裂,各國守局外例,不願出租為詞,臣亦無如之何。然皆電復,允俟海路可通,即行撥隊援閩渡臺。迭次欽奉諭旨,一意決戰;閩、臺兵力均單,難以持久,義不可以不援。即北上通州之七營,為拱衛京畿起見,迭經左宗棠、善慶奏定有案;似亦不可因此而減少四營。臣既已允許撥出八營援閩渡臺,而要隘之地不可空虛,自不能不照數補足以重防守。惟念招勇宜先遴選能戰之將,而選將必求善戰、善守之人,方免流弊。諺云:「千兵易得,一將難求」;實非虛語。臣已飛電諭令陳湜、章合才、吳隆海、陳美仙等趕緊添募,又面語劉連捷、譚碧理、馬融和等就近速辦,均限十日、半月、一月之內成軍,庶幾填劄奉調八營所遺各要隘,以資沿江兩岸戰守之用。大約中秋前後,均可到防,足以仰慰聖懷。

  所有江海防務緊要,原劄營壘奉調援閩渡臺,即應添募八營填劄汛地以備戰守各緣由,除已先後電致總理衙門代奏外,理合恭摺由驛密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六六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飭調何紹彩等四營赴閩併發給餉銀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七月十九日准總署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楊昌濬指調李光久等四營援閩;又接陳士杰來函:煙臺警報,擬調李光久一營並添募二營赴東。請旨」等語。著曾國荃即飭李光久率營迅赴山東,交陳士杰調遣;楊昌濬赴閩,應派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共四營隨往。著曾國荃會商楊昌濬酌量辦理,一面由電奏聞。據稱楊昌濬行糧需銀三萬兩、李光久各營赴東川資募費需銀一萬兩,均擬由淮運庫撥發;著即議行。提督陳由立,既據曾國荃稱其謀勇兼優,即著飭令隨同楊昌濬赴閩;俟鮑超到後,仍歸鮑超調遣。欽此』。即轉電漕督遵照。理合恭錄,飛檄陳總統湜迅速轉移何提督紹彩、王提督紫田、鍾副將紫雲共率所部恪靖四營查照十八日所發札文指定領餉及坐兵船前往湖口赴閩,立刻聽候楊漕帥節制調遣,毋得稍涉疏忽遲誤。該四營所過江西、福建境內水陸沿途各宜約束兵勇,毋得絲毫騷擾百姓,致累聲名。何提督營所劄上海汛地,陳總統宜速派一營填劄;鍾副將二營所守焦山都天廟汛地,易提督致中宜立即派兵二營填劄;至於象山所遺汛地,劉藩司宜派二營填劄:以重該三處之防守。王提督一營駐揚州汛地,應派譚碧理速諭王載駟一營前往揚州駐劄,以安人心。

  除咨明漕督部堂欽遵查照施行並飭知署運使張富年從淮運庫提銀三萬兩即在揚州面呈漕帥彈收並發萬兩移交李道光久領收具報外,相應恭錄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欽遵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二○六九頁)。

  ·署南洋大臣曾國荃咨陳已遵旨撥調赴閩援臺北上通州山東各營已飭分別發給餉銀陸續啟行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七月十七日接准漕督部堂電信稱:『此次奉旨援閩應調恪靖四營,由輪船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至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再由水路順流而至福州。應調提督何紹彩一營、提督王紫田一營、副將鍾紫雲二營』。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內者除左侯相、善都統先後奏調七營拱衛畿輔並山東陳撫院函調李道光久恪靖毅營外,即祗此四營矣。又查何提督紹彩身經數百戰,著名驍勇,必能統率立功;該營現駐上海。又查王提督紫田銳氣尚新,勇敢向前;現劄揚州。鍾副將紫雲能戰而善辦事,現駐焦山都天廟:自應悉隨漕督部堂援閩。惟焦山都天廟地段要緊,砲臺、砲位均宜有營駐守,方可放心;應派易提督致中於所部防兵內挑撥二營,移駐江心之焦山、江北之都天廟守護砲臺、砲位。其所遺象山汛地,應派劉藩司連捷先撥南勇、新勇二營即日馳往象山駐劄,以重鎮江之防守。何提督紹彩一營屯劄上海亦系要地,彈壓滬上土匪、保護中外商民,關繫目前大局;應飭陳臬司湜速撥一營填劄該壘,以昭慎密。至於揚州所遺汛地,應飭中協譚提督於旬日內外,徐撥新勇二營前往駐劄,以衛商民而安人心。湖北提督程軍門所統鄂軍各營,亦應欽遵前次諭旨,由江西陸路援閩,以厚閩省兵力。本爵署部堂前日欽奉電到諭旨暨北洋大臣李中堂、督辦臺防劉爵帥電信,理宜遵旨速撥銘字四營,交分統劉朝祜統帶渡臺。所遺江陰要隘極關緊要,應飭劉藩司親率南字四營前往江陰填劄要隘,會同張提督景春駐守。然須見英商輪船到江陰見面裝兵上船,乃可求李軍門派四船來寧接南字四營到江陰。至於江南下關新舊砲壘二座、大砲十四尊,並由劉藩司派南字新勇二營駐守,以顧省垣根本。所有援閩渡臺各營餉需,自應寬為籌備,以利遄行。今議定何紹彩一營,由上海道就近撥續借出使經費項下轉交上海支應所發給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交何提督領收散放。其鍾紫雲二營、王紫田一營,議定均由江南籌防支應局發給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交王提督、鍾副將領收散放。其應需兵船載送,何紹彩一營,或由陳臬司、吳鎮安康派一駐淞輪船,由上海裝載,逕送湖口;或由長江李軍門在於江陰派一輪船往滬迎接,裝送湖口:應聽李軍門、陳臬司電商定妥施行。並求李軍門另派二兵輪船至焦山都天廟或六、七濠口將鍾紫雲之二營、又另派一船至瓜洲口將王紫田一營,均裝載送至湖口。其在湖口改坐民船,應由江西撫院潘飛速飭屬僱備民船在湖口守候;兵到湖口,即可次第揚帆向南昌、建昌一路進發:此恪靖四營隨漕督部堂赴閩預放餉需三個月及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江陰分統劉朝祜之四營渡臺應放餉需,亦應由邵道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或撥三萬兩交張景春、劉朝祜在江陰船上領收,或轉交上海支應所算明應領數目發清七月之餉另加發八、九、十三個月之餉,以利遠行:均聽張景春、劉朝祜與邵道友濂、龔道照瑗、金陵支應局、上海支應所函商辦理,即可酌定施行。其坐英商輪船渡臺徑送淡水,則應遵照北洋大臣李爵中堂電信,速託邵道與馬道建忠密地妥僱英國商輪「野雉」船,妥為分批載送。如一船能裝三營兵勇長夫,則朝祜三營先行;如祗能裝二營,則朝祜先率二營以行。其餘二營,則俟第二次來江陰裝載後二營迅速渡臺,徑至淡水。聽候欽差督辦臺防劉爵帥節制調遣,以厚臺北兵力:此江陰銘字四營渡臺放餉及坐船赴淡水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侯相、善都統前後奏調之恪靖七營北上通州拱衛京畿,事關緊要;應飭總統陳臬司轉飭該七營官及時整備齊全,靜候水勢少涸,乃可啟行。其七營應放之餉,亦宜於八月底臨行時多發三個月滿餉,均從邵道處就近派撥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交陳總統轉發七營官領收散放。今因兵輪船不能派往出洋送兵以犯不測之虞,該七營惟有暫守江陰、吳淞口之地段以固江防。一俟中秋至八月底江南各統領所有添募之各新營均可到齊接守汛地,則該七營即於八月中旬、下旬次第拔隊,由陸路北上馳抵通州;既可免中途阻水,亦無他虞:此恪靖七營遵旨北上通州及拔隊陸行與放餉三個月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李道光久所帶恪靖毅營,早經山東陳撫院函調助東,為防守登州煙臺之計;李道早已一諾千金,信如金石。昨又經陳撫部院派委員攜銀四千兩來寧交李道光久領收,添募二營,諒不久可以就緒;應由李道光久統新、老三營,由陸路赴東。側聞行糧亦不充裕,並准山東撫部院專函懇請江寧通融,應准其借撥行糧銀萬兩交李道光久攜之啟行,仍應由山東撫院迅速歸完江寧,以清款目:此李道光久新二營及恪靖毅營允許撥歸山東助防東境之大概規模也。

  特此詳載文內,俾該各統領及統帶營官查照文內事理,細繹其中曲折情形,趕緊整備,以便遵照辦理;屆時拔隊啟程,以重各省各路防務。要切要切。除分別照會札飭、逐條恭錄由驛馳奏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二○七○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償款或其他項相當條件決不許和(附總署酌擬條款)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美國公使楊約翰節略:

  照錄節略

  前數日,本大臣在貴署言及中、法一事,曾發電囑本國駐上海總領事詢問法國巴使:『此事應如何了結』?昨有本國人自滬帶來該總領事與法使所言節略,據法使云:『法國前已將如何了結此事之法告知中國,茲不便另議別法。如另議別法,恐有人視本國之力有未逮。中國如現有何辦法,則不妨說知;惟不能先行停止水師之舉動。現在本大臣尚在上海,即系本國仍願聽中國有何辦法之據。前閱邸抄,七月初七日中國有因此事所出上諭一道,本國頗為不悅;因有此上諭,辦理此事格外更難。本國於東京之事,必須中國照津約辦理。看中國現雖不予償款,必須予以別項。即系或允本國由東京至滇省添造鐵路,並允於滇省通商;所造鐵路之費,中國應行襄助,按每年須還本國造路、修路之費,還至十年為期。或中國予以臺灣地方,將基隆相連煤礦予之,十年限滿後賣於本國;或允予以海南地方。如不了辦,本國無□費若干兵餉,總要兵至北京,彼時再告知中國如何辦法。現本國派有鐵甲船四只出口來華;並備齊戰艦許多聽候調遣,嗣後仍必往攻基隆。中國如擬有何辦法,總須實在,以便本國以為可靠;且須作速言之。本國兵船不在上海開仗,中國如不先開砲攻擊,該兵船斷不在該處開仗。中國欲了此事,如只予以些須益處,本國斷不允行』。

  本署酌擬各條

  一、法人不候覆十四日照會,遽攻基隆;又乘議和之際,駛之閩河,突然攻我馬尾:恃詐無信,實為環球各國之玷。諒山之役,中國已寬不索償;此次必當索賠砲臺、兵船之費,乃可言和。

  一、法人近與越約第十款(原文全錄):『各國人民寓居越南東京等處,概歸法國統屬;一切土人與客民並客民互相爭占訟之事,統歸法官審斷』。查各國寓居之人,向皆統以領事;即有詞訟亦系會訊,斷無統歸其國審斷之理,況法系保護之國乎!是直藐視各國,隱有獨尊之勢。凡我華洋皆有在彼寓居之人,豈能甘受此無理之舉,而自亂公法之定章乎?必當將法人保護之權及與越南新約,合我華洋各國之力必使銷廢,使其體制與各國無殊,中國乃可言和。

  一、各國自定約通商以來,敦信修睦歷有年所,商賈日增、風氣日洽。茲以法人逞兵之故,種種行為所以違背公法貽各國他日之患者,隱憂實大。他事姑不瑣述,即以商務而論,法國重於傳教,商賈獨少;各國則非商不富。兵事既開,難免虧折。在中國保護周備,即地方兵民稍有牴牾,無不極力持平設法速結;情理既孚,各國當能共諒。在法國與各國和好有年,雖明知其無理,致商務受累,又不肯向其理論,以致昇平之象漸變為蕭索之局;是豈我華洋共保環球之初心哉!中國之拒法者,非欲駕乎法人之上;特不願法人日肆狡謀,駕於華洋各國之上也。所以據理而爭者,即為各國保全公法,不願有以強凌弱、恃大滅小之患也。國之強弱,安能長保!各國若但就目前而論,則中國之據理力爭,似乎無關輕重;若計及億萬斯年,未必不欽嘆我中國居心之厚而痛恨法國之貽患無窮也。所以中國必當乘此與有約各國,詳定一極公極當、永無流弊之法,然後乃可與法國言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告日本陰濟法人請設法切實阻止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同文館學生吳宗濂遞譯隨使日本姚文棟函:

  照錄隨使日本姚文棟來書

  風聞基隆、福州之戰,法兵船多有損傷,兵頭孤拔陣亡,餘卒不復能軍;可謂大快,足以寒法人之膽而振我民之氣。此後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將重來,而我嚴守備以待之;期於能禦,不必窮追。安南一隅,陸軍宜速分道前進,須將故地全行收回而後息肩。現在法之守兵無多,黑旗銳氣百倍,固可有把握也。至於西貢,則彼已久據;巢穴所在,不必奪取。留此餘步,免貽鋌鹿之憂。目前局勢,就鄙見所規畫者如是;想廟堂必有勝算,未知何如耳。

  日本習尚狡獪,陰有接濟法人情事;端倪所露,不一而足。雖經星使遵照總署電文轉告其外務省,申明局外中立,不許偏助;然一紙文書,豈能禁絕!況彼所為秘密,必不在東京與三口外人耳目所及之地。就使留心察訪,亦不易知。況使局上下皆顧惜錢財,無意軍國者乎!夫我與外夷海戰,以斷敵接濟為第一緊要關頭;勝負所分,不出乎此。乃自福州開仗,日本報中即有「以長崎口外之小立島借與法人開設病院,令受傷兵卒更番休養」之說。且近來公司輪船往滬,皆滿載日人;橫濱商店中華衣、華帽及鞋襪等為日人購買一空,此何為者?其蹤跡詭秘,愈出愈奇;豈我國所宜聽之不察者乎!弟考索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將及三年,審知其有境外之謀,必在馬關及鹿耳島兩處調度;蓋此兩地為海道喉隘襟要,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經此兩地者也。故鄙意謂宜分遣幹員,借遊歷為名,在此兩地留心訪察;則其一舉一動,無不盡知。彼知我防之甚嚴,亦有所憚而不敢矣。此為百密無一疏之策,於戰事甚有關繫。法人既損大將,未必遽肯罷兵;計其再來之期,必不出兩月,似當早為慮及。若能內禁奸匪、外防鄰國,杜絕其接濟,則不戰而已有困之之道;其為軍事裨益,實非淺鮮。弟歷觀日本新報,法勝則張皇再四,法敗則深諱不書;其心術已可概見。且處心積慮,窺伺甚深;斷不可因其同文之國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國小而以為無足慮也。

  弟係出使人員,苟有所見,原可呈明星使。奈今星使杜門著述,注意千秋;且費其一錢,必銜之刺骨。進言之路,久杜不行。即署內寅僚,多系學習穿衣、吃飯之人,意不在此;亦無可與議。因思閣下雖未登仕版,而樓臺近水,獻曝非難;且久抱忠忱,必不因避嫌自阻。似宜於謁見廖堂憲時,將此事反覆陳說,或言之於總辦;必當有釆及者。但須由總署派員東渡,悉心密訪,最為得力。若交使署辦理,亦必切實言之;否則,仍是應以虛文而已。弟因實見此事樞紐甚微而關繫極大,建白無路,故轉以央人。尚祈斟酌行之,期於得當而已。苟能有俾國是,弟固不欲功自己出也。弟又啟。七月初九夜四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一三(二○七九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援閩渡臺各營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摺稿

  八月初七日(九、二五),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緣由,經本爵署部堂於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恭摺由驛馳奏。除咨行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摺稿

  奏為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恭摺由驛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電寄謝旨,派營渡臺並咨會漕臣楊昌濬援閩;臣均電復欽遵辦理,並於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嗣准楊昌濬電信:援閩之勇擬撥恪靖四營。臣查恪靖營之在江南境內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杰函商議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濬帶赴閩省。臣即電飭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鍾紫雲遵照,並電致李成謀即於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又咨江西撫臣潘霨,轉飭所屬雇船預備。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致署兩湖督臣卞寶第咨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諭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濬援閩之兵力。查何紹彩原劄上海、鍾紫雲原劄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劄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貽誤。臣飭易致中於象山防兵內撥二營移劄焦山都天廟,守護砲臺、砲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劄。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劄。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駟新營接防。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餉需;臣已電飭上海道、支應所並諭金陵防營支應局准其在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餉,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議定渡臺之銘武四營駐劄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臺。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著形跡;並稱可載千六百人。臣即電致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僱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臺,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臺,亦宜寬給餉需;臣又電飭邵友濂、龔照瑗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餉,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餉掣肘。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飛飭劉連捷親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臺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於八月內啟行。亦應寬給餉需;臣已電飭陳湜、邵友濂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釐七營八月分之餉。一俟啟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餉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餉、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將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為戒備。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目下張景春、馬永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致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隸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德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復准其再添。頃據各統領函牘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在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惟餉項十分支絀,前次欽奉諭旨,允許臣奏撥部餉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准。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餉銀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再欽奉電到諭旨,飭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並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餉銀五萬兩;臣已飛咨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又奉電到諭旨,飭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亦飛咨,並派小輪船前往三河尖迎接。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本日欽奉電寄諭旨,飭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濬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並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

  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所有近日由電報飭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並求飭部速允撥給每月餉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周轉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二○八七頁)。

  ·照會美使楊約翰法國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辦法自樂於商談

  八月初八(九、二六),給美國公使楊約翰照會稱:

  光緒十年八月初五日,准貴大臣照稱:前因中、法一事,迭在貴署議及本國所來之電信並聲明非出自本國及本大臣,不過將此電轉達,以望中、法事得就緒,不願或有失和之意。乃據所答各言,想中國萬不能按照所擬允辦,請備文知照,以便轉復本國查照前來。本衙門查貴國來電所云,原系為好起見;奈法國無故啟釁,太不講理,攻我基隆、馬尾,傷我兵民,其曲在彼。此次仍欲無理貪求,斷難應允。法國如果真心和好,商請貴國向中國轉圜,前已將酌擬各條抄送貴大臣查閱;中國之意不離乎此。中國與貴國睦誼最敦,即貴大臣亦甚關切;如有平允辦法,本爵大臣自可樂為商議也。為此照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二三(二一二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陳美使奉命調停越事及劉銘傳告以臺灣兵單難守宜早設法轉圜

  八月十一日(九、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美國楊使來津晤商,該外部電述法廷之意,欲從中講解;昨已將問答大略,電達在案。初九下午往拜,楊使出示外部電語:法仍有索八十兆佛郎之說。明知虛誑,不得不疾言厲色,斷其妄想;並將中國現在辦法和盤托出,屬其轉達外部徑告法廷,使之或有警悟。楊使見鴻章詞嚴義正,慴服無可置喙;僅求仍照天津原約議辦,並謂法如願請美國調停、中國仍照初意亦允美調停,以此電復外部。據稱昨晚已發,該使在此候覆,再行知會。

  竊思中、法戰局已成,原無議和之理。但使交戰一、二年後,亦須議和了局;設再奪據要地,更恐收拾為難。事已至此,在我斷不能先向法國議款;而閱美外部電語,似法有悔意,陰託居間,楊使亦稱實系法廷所屬。將計就計,似未便拒絕到底,不稍開一線之路。楊使如謂覆電尚有可議,擬在津籌度大略,再回京與貴署商辦。是否有當,伏祈卓裁。謹將是日問答節略及美外部電信抄呈,可否代奏?並希酌核!

  再,昨接劉省三七月二十六日手書,語多激切。省三智勇邁倫,非畏葸者比;然臺灣恐難保守,固系實情。不敢逕達醇邸,應否轉呈之處?並乞核辦。

  探聞法兵船四只在山東廟島一帶游奕,未知確否。容探實,再行電聞。

  專肅密布,祗頌鈞祺。

  照錄清摺

  八月初九日與美使楊約翰問答節略

  八月初九日下午三點鐘,答拜楊公使;寒暄畢,楊云:『本國電飭代法說和,其原電業經哲參贊譯為華文。昨承詢及,敢以奉聞』。

  中堂閱畢云:『看此電報,法人措詞乖謬,令人動氣;中國別無辦法,惟有用兵』。

  楊云:『原為此事難辦,故特來津奉商』。

  答云:『電報內稱孤拔即為盡力從事,何以尚無動靜?法國何不令其北來,與我決戰』!

  楊云:『法方屬美轉圜,想孤拔當按兵候令。中堂宜顧大局,想出辦法,免法兵驚擾北邊』。

  答云:『此間有我辦防,法兵諒不敢輕犯。其在閩口,乘我與彼正在商議,法兵闌入內河,欺我統帥素未知兵,法兵預期竊發;此等舉動,無異野番、海盜行徑。法國正宜引為深恥,何得大言不慚!我今別無辦法,只有用兵;不知楊大人有辦法否』?

  楊云:『此事關繫中國,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中堂頃間所說,辭直理順,無任欽佩;尤不敢妄加議論。惟本大臣此次系奉國命而來,不得不為美廷代達一切』。

  答云:『從前中國尚有曲保和局之意,無如法人欺人太甚。船政事裂,中國決意與法用兵;法國何得猶萌索費之妄想』!

  楊云:『恐中國不能與法常戰;電報內有「別項抵法」之語,何不即從此意想出辦法』。

  答云:『中國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戰。兩月前,總署請美調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調處,謂宜從寬撫卹,亦在所不惜。法人蠻抗,妄毀船政並閩省兵船!當初國家不惜厚薪,僱用法人開設船政,仿照法國兵船圖式製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顧臉面,自行攻毀,可謂無禮、無名之至!法人不講情理,仍擬索費八十兆佛郎,背謬已極!今我惟有與之用兵,一錢不給。中華為東土第一大國,國體所關,斷難假借。試問歐、墨兩洲小國,肯受此委曲否』?

  楊云:『斷不能受。——電報所開,並非本大臣主意,不過轉傳國命而已。但思能得一互讓之法,與兩國體面無傷,此事便可了結』。

  答云:『「天津簡明條約」,中國已讓到極頭地步,法國已佔盡便宜;我為議約大臣,知之最悉。徒以息事安民起見,故特格外包容,與之定議;中外臣工,不以為然者甚多。法國尚不知足,藉口諒山之事,小題大做;法相茹費理不善辦事,題目全已認錯了!揣茹費理之意,以為現在中國情形與從前無異,可以兵力挾制。咸豐季年,英、法同犯京師,我即曲意議和;法國至今,尚欲扭其故智。不知當時髮、撚披猖,中外騷動;中國不得已而議和。今則內地既無盜賊,海防布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法國財匱兵單,中國所深悉。法國於閩口先用詭計,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驍帥宿將,欲與法死戰者多;即美、英、德三國將官自願投效者,亦正不少。望貴國外部通知法國,轉飭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務當格外小心;切勿自貽伊戚』!

  楊云:中堂公忠體國,持論最正。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國亦宜計及。何不再請美國調停』?

  答云:『請美國調停,兩月前中國本有此說。今法背謬至此,中國只有用兵,萬不再請說和』。

  楊云:『用兵傷民,有何益處』!

  答云:『法國在閩舉動,臣民共憤;願雪國恥,何恤死傷』!

  楊云:『法如欲守天津條約,中國可否與和』?

  答云:『中國用兵,前約已廢,中國可以隨時遣兵至東京以困法。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償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准前約』。

  楊云:『如法先請美國調停,中朝可否照准』?

  答云:『法如先請貴國出為調停,中國或可照准。但居間所議,亦須公平,方可服人。我既與法用兵,總不先請』。

  楊云:『此語可否電達外部』?

  答云:『似可電達;惟楊大人須將我所說情理原委詳電外部轉達法國為要。如慮報費太鉅,中國報局可以代出』。

  楊云:『自當照辦;報費無容代出。俟奉到本國覆電,再請面晤。惟望和議可成』云云。遂握別回署。

  照錄劉爵帥來函

  中堂夫子侍右:

  頃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勛躬百吉為頌。基隆自法船出閩口後,日有警報;兵單不能分守,處處可慮。傳惟有盡人力,以待天命。內廷調度,用左相督師禦法,事時可知。法以船十數只,即牽制全局。中國各顧各防,置臺島於不問;即有兵來,亦難裝運。將來大局愈壞,非到不能收拾之際不知轉圜。吾師尚須維持全局,早日設法挽回,或可轉危為安。醇邸處或請函商,不妨以傳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電達左右。出關之兵,岑、潘、鮑皆不能講求紀律;若一旦敗回,則挽回更難。傳為大局計,非僅為臺計耳。

  手此,敬叩勛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發、八月初七日到)。

  照錄美使楊約翰譯抄外部來電

  本國外部大臣給本大臣電報內云:『本國外部大臣想中國如仍照從前天津五條和約,還照從前法國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為限;若如此辦法約本國出來調停,法國似亦允從。以上二條,本國揣摩法國可以允從;然又聞法國國主有諭旨給孤提督盡力從事。至中國照請本國調停,本國無不樂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擬者謂本國主意。又想中國如不肯給法國八十兆佛郎,或另給別項亦可』。此電報系西國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國京城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頁)。

  ·英使巴夏禮照會中國未宣戰天祥洋行煤斤濟法自不能視為違犯局外之例照錄駐上海總領事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送閱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照得裝運煤糧出口接濟法國師船一事,曾經本國駐劄上海總領事官將先後與蘇松太道來往文件照抄詳報前來;合即照錄送閱。

  查蘇松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內請即飭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等語;當由總領事官於七月二十日文復,以此事接奉本國駐京大臣昨發電諭內開:『十日前已向總署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仗一節明佈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與中、法兩國』等語。旋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三日文內以凡商民報運煤斤,除照例應准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准下船等語;復經邵道於七月二十七日文內以英商「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運煤出口,查得此項煤斤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照請嚴行究辦等語。嗣經總領事官於八月初一日,復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接濟法船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裝運軍火接濟臺灣華軍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應遵照本國駐京大臣電諭各節,則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禁阻各等語。細閱邵道前後文件,迭以英民應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為辭。查凡兩國有欲開仗之時,或此或彼業已宣明起釁之勢,則局外各國方能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國迄今未曾與法國准將開釁之詞顯明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而法國亦未有言及與貴國現有開仗之明文;各情已於七月初九日文內,遂一聲明在案。貴署既未專文照復,則本大臣總以貴國雖有妥為設防本境事宜之志,究無與法國開仗之願;且駐劄中華之法國大臣仍寓中國,昨於八月十一日並向本大臣述明伊國尚未明示與貴國開仗之事,而兩國亦無開仗之局。似此情形,蘇松太道及他華官似不得以將煤斤接濟法國師船為違犯局外之例歸咎英商。如果接濟法船罪有應得,則該商等代貴國裝運丁卒、軍火等事同系違犯局外之例。惟視法國於基隆及馬尾等處近日之行,則貴國在上海暫行禁止裝運煤斤出口酌備防禦接濟法船之處,似屬可為之端。事雖如此,竊以為與其將煤斤概禁運往各他國及各口岸,莫若仍行舊貫准將煤斤運往能由貴國駐劄各國領事官稽核查對之處及現已防堵深入之中國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濟法船之虞。至如何查對之處,若由各海關行令承運商民將所載煤斤運往何處出具甘結,自易免有接濟法船之事。

  除札行上海總領事官邀請江海關道將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致有礙商務各情,酌擬變通辦法外,相應備文照請轉飭江海關道即按所擬,凡遇能行照辦無虞之處,酌為施行,實為公便。為此照會。

  照錄粘單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札開:『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閩開戰,奉諭旨飭令各統領督率水陸各防營見有法船進口,立即轟擊等因,欽此;均由電報通飭欽遵在案。是中、法業經開戰,目前斷絕法船接濟,最為要著。各口遇有法船,即應轟擊,斷不准再行進口購買煤糧。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週知,自應由該道通飭,不准將煤糧賣與法船;倘有奸民貪利私行接濟,立即嚴拿懲辦,毋稍輕縱。凡與中國和好各國,均系堂堂大國,定能按萬國公法守局外旁觀之例,必不暗助法船。現在中、法既已開仗,凡屬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將軍火、煤糧賣給法船。第恐中外奸商違背條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濟,不得不預行禁止;應由道照會駐滬各國領事官,一體出示嚴禁。想各國與中國和好素敦,必能秉公嚴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奉此,除出示諭禁並照會駐滬各國領事並札上海縣會審公廨黃倅設法稽查、嚴斷接濟外,合亟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船,致乖公法;仍將辦理情形先行示復,盼切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復蘇松太道邵

  為照覆事。本年七月十六日准貴道照會,希即嚴飭洋商遵照,此後不得暗將煤油、食物、軍火等項售與法國等因。准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國駐京大臣巴昨發電諭內開:『十日之前,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佈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飭即知照』等因。奉此,合行照復貴道,請煩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七月二十日接穆稅司函:『准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輪船自用,不難量其應用之數由關酌定准裝若干;其運他口轉售者,則上海並非產煤之處,應不准裝出口」等因。現已查照飭知在關辦公人等:凡商人報運煤斤,除照例應准船用之外,其餘報運通商別口及轉運外國者一概不准下船;仍請由道照會各國領事官飭遵,方為周妥』等因。查禁止煤斤出口一節,本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札發通行各國照會底稿內開:『在福州省河法國兵船業已開釁,按照公法各國應飭各口、各礦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濟法國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與現辦情形,大不相同。函准前因,除照會各國領事外,合行照會貴總領事,請煩查照飭遵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蘇松太道邵照會

  為照會事。竊照法國渝盟稱兵肇釁,欽奉諭旨宣布中外:凡煤、米、軍火等物嚴禁奸商暗通接濟;業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大臣查照,並由本道先後奉文照請貴總領事轉諭洋商一體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國商船裝煤出運;詢據本關稅務司,查系天祥洋行報運暉春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英國「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當經電致閩省密查。茲經福建藩臺沈電復:『據賈副稅務司查得,此項煤船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船』等語;並據本關穆稅司所接閩關來電,亦復相同。其為接濟敵船,毫無疑義;且以運南之貨詭稱北運,是該商明知有礙公法而誑關朦報,更不得以「未奉禁令」為詞。查中外修好數十年,貴國通商最久;英商貿易尤多,信義相孚,華洋共仰。今以法人背約、中國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違禁,不獨阻害中國軍務,抑亦大損貴國聲名;亟應切實根查,嚴行究辦。除函知稅務司俟該船回滬照章扣留並稟報南洋大臣轉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核辦理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查照,希即飭傳天祥洋商訊明前項煤斤何人經手承辦?在何處煤行購買?有無內地華民勾通包攬?務得確情見復核辦,望切施行。須知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復蘇松太道邵

  為照復事。准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會,天祥洋行報運煤斤一千五百餘噸裝載「塞加納胡思禮」輪船於十三日夜間出口,已在閩口外馬祖澳卸與法國兵輪船,希即傳訊確情復辦等因。准此,查「塞加納胡思禮」輪船運煤之時,先後均有英國輪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裝運軍火接濟臺灣華軍;若如來文所謂運煤濟法之船有礙公法,則各輪船轉運軍火助華亦系不守局外之例。此事本總領事官不欲自抒臆見,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國駐京大臣巴電諭內開:『已向總理衙門告知,如未特將中、法業經開戰一節明布英國朝廷,我國未能禁止所屬商民售運煤油、食物、軍火等項於中、法兩國』等因;當經照復在案。可見本領事官斯時於英國商船或濟煤斤於彼國、或濟軍火於此國,實無權力可以禁阻。除照錄來往文牘詳請本國駐京大臣巴察核外,相應照復。為此照復貴道,請煩查照是荷。須至照會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緒十年八月初一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法於會商之際奪佔基隆與英外次問答節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准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及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適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在軍機處議事未回,即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除摘要先行電復外,合將是日問答節略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至與與國各使一評局外之理一層,現查駐英各國公使多散往各海邊避暑遊歷,不在倫敦,難以會晤;合併陳明。

  照錄節略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鳳儀、慶常赴英國外部,適尚書葛蘭斐方在軍機處議事,乃與侍郎龎斯茀得會晤。寒暄畢。

  曾侯曰:『前次會晤時,嘗以中、法和議可望成功告於貴部;不意近日復有變更。先是,法國欲索賠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對李星使言中國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論者以為頗有轉機。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於是總署擬請美國調停,以為數目之出入尚可核義;而法國署使覆稱不許調停,並無他言。詎法國水師提督古爾貝正當商議之際,輒奪基隆海口;既違公例,又傷公道。是以本國囑將此情布告貴國,想英廷公道為懷,必以為不平也』。

  龎云:『如貴爵所言,是法國於議事之際竟侵地方,實與開戰無異;而中國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於我國也』?

  曾侯曰:『然。抑更有言者,法國既以侵奪為計,則他處恐難完善。若各國不於此時發一公論以遏之,竊恐禍延通商各口,擾累商務;中國不任其咎』。

  龎云:『通商各口乃各國互市之區,商務攸關;吾意法人不致侵擾』。

  曾侯曰:『侍郎所言,余深信之。然商民鑑於基隆之禍,咸懷疑懼,不敢出資市貨;則西商受累實深。侍郎與本爵雖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云:『貴爵所論甚是。余亦知商務受累之狀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國家訓示之詞。至本爵之私論,若據新報傳說,是法國欲取地以為質也;餘謂堂堂中國,如允賠款,儘可信其必償,取質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質,不妨商諸中國而順取之,斷無似此魯莽從事之理』

  龎云:『誠然。就請貴爵將貴國訓詞復述一遍,以便誌記而告尚書』。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為法國於商議之際輒取地方,中國國家以為有傷公道;布告貴國,以引持平之論。雖不強求貴國作何辦法,然貴國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一為法國無端操戈,震驚華民不敢行商,已屬擾累商務;日後倘有事故,既非中國之過,中國不任其咎』。

  龎云:『余當轉告尚書』。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上年商議之時,貴侍郎欲擬觀審交犯約章,以期兩有裨益。惟至今未見脫稿,尚乞留意與本爵及早議成』!

  龎云:『甚是』!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二一四八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復以未知中法議約實情法取基隆未便評斷照會譯漢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六月二十二日,承准貴衙門二十一日電示:法提督孤拔乘會商之頃攫取基隆煤礦,恐泰西各國無此陰險辦法;祈告外部,一評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於是日申刻前往外部,與侍郎龎斯茀德面談良久。比將問答節略,於二十五日抄稿咨呈察核在案。茲准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西曆八月十六日文稱:『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望中、法復和』等因照復前來。合將英外部來文一件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本月十二日貴爵大臣親來本部,談及貴爵大臣奉中國之命,向英國言明法國於議和之際攻取基隆,中國以為此事既不近情,又與各國向來辦法相悖;欲向英國詢明英國之見是否與中國之見相同,如果相同,即請英國言明所見。貴爵大臣又談及中國更欲聲明者,法人若奪取通商口岸,西洋貿易必受大損;中國辦事未錯,他國不能責問。中國現在華商恐懼,裹足不前,商務業經受損不淺各等因。本爵部堂查華、法啟釁,英國為之深惜。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時,華、法議約實在情形,英國既未詳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國亦難言之。惟查華、法議事未斷,釁端尚可彌縫,大局或猶可保;英國深望華、法之復和也。相應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頁)。

  ·會辦福建軍務大臣張佩綸等函陳孤拔存歿尚未證實馬江之役法實毀損三輪船兩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會辦大臣張佩綸等函稱:

  (七月)初三之戰,孤拔存歿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廠兵丁及羅星塔差弁有見法船下旗者。查香港新聞,洋人稍確;一紙以為孤拔已死、一紙以為孤拔候兵,頗形矛盾。而露透電:『矣花利對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並未有改」』等語;習洋文者,又執此以為法水師提督易人之證。惟香港日報所云:『港民觀者甚眾,「加利臣拏」一船擊傷孔洞甚多』;又云:『拖一破壞水雷船』。以港人言港事,所見確於所聞。七月初間,道員方勳以德船由粵運送軍械來閩,前往料理;親見英商坡律云:『其婿充法國雷兵,是日聞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詢其婿消息;則擊沉者別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損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帶水人,在望臺指揮;突一砲至,將帶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傷』。言次,作手勢云:『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當時以其口說無據,不便率告;但將英副領事霍必瀾、德水師副提督爹威士之說入電。今以洋報參觀,除烏皮船名「牙剌士爾亞」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鐵艦未曾入口;在口內所坐「翟士喬」(即前電所云焚壞之兩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雲),是沙必臺傷損,似指羅星塔沙堆之小臺、小砲。是當日彼實毀兩輪、一雷船,損一輪、一雷船;似彼律所說,不為無因。謹將香港洋文報二紙、露透報一紙譯出,並原報寄呈公覽。即請鈞安。

  照錄抄單

  七月二十三日,法國首相花利與新報主人言曰:『水師提督孤拔所籌之策,亦未嘗改變』。又曰:『所言法國已明言開仗進攻中國一說,實無其事』云。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於七月十四日釋放,其他人亦准一並釋放云。

  抄譯香港洋字新聞報,計開:

  香港初十日新聞報紙:初三晚,接到福州電報云:『是日中國陣亡者千餘人,法國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中國官電報,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云:香港十五日日報說:『有法船一艘名「家利臣拿」,於十四日由北到港。其時港民觀者甚眾,見其船被擊傷,孔洞甚多。其孔最大者船邊二個,其船中舢板無存,桅上已損,船旁已漏;該船是沙必砲臺擊傷而回。再有一兵船名「宋」,拖一破壞水雷船進港,該水雷船船上被擊數孔。此二壞船,欲在港修理。惟中國人民在港者已稟明港督,切不可與他修整』云云。

  上海十九日新聞紙:十六日英京電報云:『法軍第二次動靜:法提督戈弼候其新兵到時,即往臺灣登岸劄營,現欲先滅中國諸兵船』云云。法外部花利與比地倫說:『提督哥弼章程並未有改』;兼不肯認與中國有戰書而開仗。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一六二頁)。

 

·同文館譯報法國政府以及法兵船動態

  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一),同文館譯新報:

  新報

  八月初八日英文字林新報:倫敦六月二十四日美拉新報,內載由法報譯出一則云:『今日法國會堂,首議東京之事。明日例應放假,然諒必續聚,俾克議成。是日議事大臣杜瓦等進以巧言,譏法之用兵有違中國議立津約之信義等語。聞者異之。然法國外部大臣費理云:「福祿諾曾謂李相允許節略所定撤兵之期,惟未敢擅自畫押耳。華廷亦已洞悉此事原委,惟事關大局,故諉為不知也」。又謂:「邇與中國續定各節,殊難邀中國廷臣允行。或云曩時中國曾經允給八十兆佛郎;迨畫押時,又為中國廷臣所阻,以致展限至六月十一日;嗣乃下令攻毀臺灣砲臺也」。但據費理本意,此則尚非開戰,惟欲據地以為質耳。伊又云:「首相有所舉動,必先由會堂議准;使會堂所議同意,實足令中國不敢輕視我也。如是,則可申我國之志而展我柄權、宏我利益。今會堂何不和衷共濟,以播國威!應請會堂給以便宜行事之權,則首相諭飭水師,則中國無論何處要地據以為質。若會堂允此,則事必有成也多矣」。細譯費理語意,蓋駁議事大臣喇朗所論之非。因喇朗以為東京之事,與前法皇拿破倫第三在墨西哥之事同一勞而無功也。意謂法國會堂悉憑內閣之意,必致日後之事愈趨愈下,毫無利賴也。再費理所言,中有殊足令人反覆深思者:蓋云「此次遠征,實為當今至大之舉;冀拓疆宇,以榮國家」!斯言也,無非逞其舌鋒而已。於今法國於東京一事,豈得謂之大舉耶』(張德彝謹譯)。

  八月十一日上海新報錄新加坡日報云:『現有大隊法兵前來東土:聞有一法兵艘內載步兵三百七十八名,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前赴東京。又於七月二十三日,有法兵船一艘內載兵一千四百名、官員四十八名皆阿爾及利亞人,由奧蘭抵新加坡。同日,又有一法兵船載搭客九十名、兵丁九百零九名,亦由孛來司脫抵新加坡。二船均在某碼頭裝運煤斤後,即於當晚開往海防。又於七月二十四日,有法兵輪一艘載兵四百一十名抵新加坡;一經裝足煤炭,隨即駛赴海防。至各兵船之縱跡究竟開往何處,該日報亦未深悉;大約為補疾病死亡之缺耳。據新加坡人與法員談次,聞尚有法兵船無數滿載兵士前往東京;特未知該兵船等抵新加坡後,英國政府准其運煤否云云。觀法兵來華之事,其機甚密,未能知其確數;大抵不外四萬人而已』。

  八月十二日上海新報錄孛立司脫七月十六日電信云:『法提督孤拔意謂中、法之戰,如法國不能迅速取勝,須調陸兵助陣;當由法廷派兵來華云』。

  八月十三日上海新報又錄德京七月初八日電音云:『法國某使臣於旋返德京時,私謁畢相云:「法廷實無決意佔距福州、臺灣之心,寄語歐洲諸國,不足憂懼也」』(徐廣坤譯)

  八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福州八月十三日電信云:『於十二日有法國兵船六艘在福州口停泊,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已於十二日晚展輪他往;而正提督孤拔則於先一日已離福州云』(學生左庚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二(二一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中法和局難成法擬攻毀金牌砲臺及駐兵馬祖島等事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同文館學生徐廣坤、斌衡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十六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八月十四日電信云:『傳聞中、法和局,難望有成;據法國各日報,鹹謂刻下之事應以孤拔為政,有非皇華使臣所當置喙時也』。

  八月十八日上海新報云:『聞說法國兵船在閩江受傷之數,較諸所報之數尤多。幸當時開花彈擊中未曾炸裂;不然,定遭轟毀矣。聞有一船連中四彈,驗彈內所裝,悉系炭末無用之物;恐承辦軍火之人,定被嚴譴耳。又聞在馬渚島法水師中有受傷華人二十八名,現經法國醫生調治云』。

  又錄香港日報:『接得八月初七日福州來信云:「有法國某船主被譴回國,因在金牌砲臺時未將中國之砲毀壞故也。現在法人懸揣該處有八、九寸徑之克虜伯砲五尊,其三尊設於右岸、二尊設於左岸。故近日每早法人遣船前往試探,誘其開砲,俾知安砲所在;並擬於初五日往毀之。然至今亦未見舉動也」。西信又云:「昨有人報稱有法兵船十一艘內載兵七千名在馬渚島停泊,即以此島為屯劄之所,以便購辦食物兼可控制福州、基隆。大約俟將來在北京議和之後,非佔據此島,即在該處設關收閩江洋稅;實於我輩大為不便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五八(二一七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軍在淡水登陸已被擊退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淡水關法稅務司來電稱:『本月二十日,法國兵八百人於淡水登岸,中國兵與之接仗得勝,法國兵傷者、死者約八十人;法兵即退回船」云云。專是佈聞,即希鑒達。此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二一七四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陳李傅相電令暫緩撤館並由陳季同商福呢請法暫勿動兵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頃巳刻奉到合肥相轉傳鈞署電示:謝署使送訂絕交書,仍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令孤酋盡力從事。又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電飭鳳苞回德等諭。遵即飭屬收拾行李,一面訂見茹酋,並請護照。頃未初面告茹酋,以『謝已出京,中國亦即日撤館;此系貴國先開兵、先絕交之據』。茹答曰:『謝系參贊,並非署使;今到上海巴使處等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多佔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易允耳』。鳳苞作色曰:『再言奪地作質,太覺輕視中國』!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之故』。鳳苞歷數其層層無理、節節翻異;及『既奉旨撤兵,又就滬商議;而仍佔地作質,一味恃蠻欺壓,不聽評斷。試問更有何國,再能容忍』!茹無詞可答,只云『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以「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作為背約之據』。鳳苞又與辯駁再四,遂辭別。茹送至門外,猶曰『望不久再見』!鳳苞等正擬明日黎明登車赴德,適於申初奉合肥相電云:『儉字電、艷字電均轉呈總署,應候請旨酌奪;電覆到後,再定行止』等因。遵查福呢於二十九晚來稱:『先允卹銀五十萬兩,即令巴得諾到津議商約並議未結之事,可從容商量;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請電商李中堂,以作末了之出路』等語。鳳苞駁以『到此地步,何能允給。萬一中國准給五十萬兩,亦須申明不提償款』。福答曰:『此是茹相萬難退步之故;俟中國電允,再徐圖之』云云。今既撤使絕交,則須速令福呢請外部電令孤酋暫勿動兵,以靜候請旨酌奪;否則,一面允給、一面又擾他口,必又墮其計中也。頃已令陳季同往商福呢矣。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電信

  六月二十五日致上海道電

  有。下院議兩日,雖有勸准他國調停,並有謂福呢誤者;而三百五十人信從茹所為,允籌經費三十八兆,令向中國取押,逼照津約。不從者,僅百五十二人。明日散院。恐不日將擾各海口,乞即轉總署、北洋並呈欽使。

  二十六日陳季同致羅豐祿電

  法以我萬不克戰,據地亦不為辱,必再逼乃償。今議院允籌經費,恐將擾他口;似宜一怒安民,不再言和。倘欲和,則福請四十兆佛郎,尚可議減。

  二十八日接李相電

  勘。總署廿七日電,由南洋電到。巴使照復,語多無理;不聽他國調處,勢難再與理說。現已將情節布告各國,並照會美國謝其調處美意。奉旨撤曾、陳、許,無庸再與巴議。此後法廷有何動靜,希電知。如果決裂,本署即電告閣下撤巴黎使館,前赴德國可也。即轉電丹崖云:『聞法運陸兵二千,並馬騾□由越□,注意先在臺灣。乞探示』!

  同日致李相電

  儉。法謂我萬不敢戰,四千人可擾七省;故議員准恫喝。雖我布告,仍玩視。今僅由越分兵六百;果開戰,茹與總統俱不作主,須再集議員籌餉,調兵冬間方到。應請總署照會法使:倘再動,即開仗;一面密僱德兵官五十人赴華,法知之,必疑畢相暗助。雖停戰,亦可作教練。乞速商總署!又兩艦已僱之;雷弁及生匠應否先回?乞示!

  三十日致李相電

  豔。福云先卹五十萬兩;俟巴到津,從容商結。倘商約便宜,冀可不償;但不先允免償。應否告總署,乞酌!

  同日接李相電

  陷。儉電已轉總署。兩艦已僱雷弁生匠,應先回來。□未明晰,祈酌辦!竹筠留江協防,暫不出洋。謝使仍索八十兆、限二日,否則出京;有絕意。

  七月初一日接李相電

  陷。頃總署電:謝署使送哀的美敦書,索八十兆;不允即離京,孤拔盡力從事。謝等請護照,朔日出京;希電囑閣下即回德都云。聞法由越調到陸兵二千餘,擬攻據臺灣,兵船守海,斷接濟,臺必危。巴黎調兵若干?仍隨時探示!德兵官若由兄僱,恐外部阻以公法;德璀琳願包辦,何如?

  同日接李相電

  朔。艷電已轉總署。福言自係茹意,應候請旨酌奪電復到後,再定行止。聞巴由滬上船,未知何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五(二一七九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錄呈與法外部及其他函電各件備核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節次與外部茹酋面駁、函辯,卒難就範;竟於十五日強奪臺北之基隆。近聞法兵既毀砲臺後,旋即回船踞佔海口,死者二人、傷者數人;迄無官兵前來修復砲臺。茹酋且謂法國理足力強,自能索償,不必美國主評論。昨下午第一次在下院宣告,竟謂奪中國之地,不為啟釁;因中國與各國不同,惟先奪其地,乃可與商議等語。其狂悖欺侮,實堪髮指。以他國處之,不待占地,即聞此等語,已可早興問罪之師矣。今日下午下院將復議,明日上院定議;諒已無人挽回其事,勢必允籌兵餉,一任其與我尋釁矣。鳳苞所識議員雖代為爭辯,終屬無濟。謹抄本月十三日以後外部來往各函,內有十九日致去一函,茹酋亦無詞可答;茲並錄其謝使報及米酋報,並呈鈞覽。茹酋所據以歸咎於我者,惟此謝署使、米酋之報件耳。此外,另呈外部洋文黃書一冊,以備查核。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摺

  六月十二日接李相電

  福呢臨行限期撤兵節略,我謂其挾制,不許。伊自將此條勾抹,並加花押為憑。英泰晤士報館所言是實。昨令羅豐祿赴滬,將福原稿送巴閱。巴自知理屈,願轉圜;望再與茹力辯。至四月十七日草約二款,即行調回;可早、可遲,不得謂背約。公駁兵費不應給,極有勁。仍盼速復。

  十四日接李相電

  曾議無成,望告茹派巴使來津會商妥法;我即令德璀琳赴滬商請。

  同日致李相電

  法近頒黃書,內有謝使述總署文云:『華兵系遵諭不退,以俟詳約』。因此,法報咸咎中國,並云有意拖延。今滬議無成,欲巴赴津;茹在鄉,遵已函告。恐不加,不肯再議;總望早結為妥。倘六日後議院散,茹可任意妄為矣。

  十五日致李中堂

  前茹面允減至五十兆佛,已電呈,並電滬道;諒達總署。其時又允七、八年交清。頃茹函復,須償款定後,派巴赴津議商約。今照赫德所許八十兆、十年交清辦理,不能再少;但勿提貢獻云云。前面允者,又不認矣;不知赫有無妄許。應如何答茹?乞即轉示遵。

  十六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法文)

  准汝將議院歷次議論諒山事,電告三欽使。

  十七日陳季同復羅豐祿電

  二十一可議;然議員咸咎中國,恐遲結更吃虧。聞基隆被據,確否?

  同日接李相電

  五十兆已達,總署不允。赫議禦防經費歲給百萬、十年為期,更不能允。署已調赫回,德亦未去。曾前許■〈血阝〉五十萬,奏日申飭。現停議三日,恐難速結。

  十八辰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福祿呢捏續約字據在,豈假!乞剖其誣,免徒咎我。

  同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基安勿廑,新事望電。

  同日陳季同致羅豐祿電

  屢剖,福堅不認。乞將字據映印付滬報,並轉稟李相。

  同日接李相電

  赫續請給四百萬,亦未允。議院何日散?茹意若何?孤拔在閩未動,望確探示!

  同日致李相電

  福不認勾抹;茹云津約二款月餘未辦,即中國之咎。議院六天散。不償恐難結,應備戰。

  十九日致李相電

  茹來函:滬議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以俟中國允償云云。如何答?乞速請總署示!

  同日接鈞署電

  頃何天爵云:上海美領事以請美評論告法領事,據復:因□故不允□□不知事指囑本處電閣下,即刻見法外部,請法與中國公請美主詳查情形,評斷此事是否中國違約。美使仍電請美主評論云云。希閣下即告外部。如何答復?速電知!

  同日接李相電

  昨報臺灣基隆砲臺被法攻破;巴照會曾暫不取福州,索賠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與茹意同。未知內意若何?為數太巨,此事恐無收。尊處有法調停否?

  同日致李相電

  福來云:倘肯允償,請巴赴津定數並議商約,則茹可准辦。先撤閩船,俟償數定,交還基隆。苞揣系茹意,今不肯請人評論,別無辦法。倘不備戰,可否請允以保閩廠?乞速商總署!似不到五十兆佛。

  二十日致李相電

  苞知議院將議,昨又函剖非我咎,並託福請先退閩船。頃茹令福來云:已據基隆,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閩口,以免啟釁。八十兆亦可減,惟須我先允並非不願津貼,即可妥定其數。又云茹頗知巴傲,願逕由苞與中堂或總署商。乞轉!

  二十一日致李相電

  頃福密擬約稿,囑譯呈。一、津貼四十兆佛。二、全權畫押後,即撤閩船;巴可到津議商約。三、先交十兆;且法兵到高平、諒山、保勝後,即還基隆。以上三款,如中國允,福可請法允。否則,難保和局。候即復云云。與昨詞又異;然皆茹意。乞裁!

  同日致鈞署電

  茹復云:鈞署前告謝有「兵系奉諭不撤」一語,即系背約。不必他國評論,但償款可減。

  同日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福筆據已付巴閱,限期退兵二條經福親筆鉤抹署押,此中國不背約之鐵據。祈告外部、議院,法兵倘再妄動,法國責成更重;並稟欽使。豐白。

  同日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字據已映印百餘紙,散給各國並登滬報。法以四百人據基隆,得易守難,費經理。查說或以孤軍為殉,藉誘議院之大舉;乞發其奸,以告議員!

  二十二日羅豐祿致陳季同電

  巴見祿字據,氣頓沮。映者已轉致各公使;滬報未登,留為退步。

  同日接鈞署電

  二十日戌刻,接北洋電稱:閣下得茹來函,有「滬議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質」之語;與省三捷報相符,與巴得諾照會不對。茹函究系十五日交閣下、抑十六始交?希查明確復!

  同日接鈞署電

  正在會商,即取基隆、仍索巨款,恐中外無此辦法。本處現照會駐京有約各使公評,法國應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特將照會稿電寄閣下,希即照駐法有約各使;如何議論?希隨時電知!號。又電寄照會稿:為照會事,查中、法齟齬一案,曾將兩國來往照會各件於上月二十七日照會各大臣在案;又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查調處本系巴黎斯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本月十六日,准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准。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並照請妥商辦法;於十八日照復去後。乃十九日,准南洋曾大臣轉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復,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並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茲乃一面會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設推此意以擾及中國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財產,中國亦驟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惟此次踞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巨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查核定斷。相應照會貴大臣查閱,務希見復可也。須至照會者。此稿希照錄照會德、奧、義、和各外部,並照錄轉電玉軒、劼剛照會英、俄、美、日、秘各外部。

  同日鈞署電

  茹函十九未刻到,申刻電乞北洋轉呈。

  同日接李相電

  馬、皓電已轉總署。署令照會駐法各使,有益否?福云允償,巴赴津定數;若所索太奢,鴻斷不允。羅豐祿持福手抹字據示巴,巴允電告外部,此我不背約之鐵據;福若不認,亦當從中轉圜。基隆我軍小獲,法變計否?乞探示!

  同日接鈞署電

  本處照會各公使評文,暫不發;希閣下勿照會各使,並勿轉寄玉軒、劼剛。

  同日致鄭大臣電(照錄鈞署電七百二十四字)。

  同日致鄭大臣(英文)

  總署諭:今日照會暫不發。

  六月二十五日接中堂電(午刻)

  總署二十四日電:『福約三條均悉。現基隆已復,彼之議院情形有無變動?即探復!此事中國理足,廷議僉謂難給津貼。法雖不允美商,美國仍請調處;法何堅執不聽?可詰問之。如孤拔果撤閩船、不擾他口,巴得諾可到津議商約,以歸和好。希轉電丹崖』云。

  同日致邵道臺電

  茹昨在下議院云:『中國雖將福字據印付英報,而津約二款月餘未辦,仍系背約。今據基隆,不過索償,尚非啟釁;因此國與各國不同,惟割據乃可商量也。乞准接續據地挾制,以操必勝』云云。議員允今日續議;代我駁者無人肯聽。乞轉電總署、北洋並呈三欽使。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三日)

  今送上李中堂來之電函,如果巴使親見福呢原文內有福呢自行勾抹之句,諒巴公使必已早告於貴部。本大臣想從此以後,不能再謂撤兵一事有誤會矣。其諒山之事,皆由法兵官知為早已議定華兵撤退之限期,可聽法兵前往;倘華兵未能如期退讓,則法兵可用力以攻之耳。今李中堂恐人誤謂限期之說,早經允許,是以有諒山之事,所以不能不將實在情形告明,以辯明非中國之咎;因此來電令本大臣告明,請貴部見復為望(茹相未有復函)!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四日)

  今接到李中堂來電內開:『曾大臣滬議無成;望告茹相,囑巴使來天津會議妥法』等因。本大臣准此,即譯送覽。想貴部必鑑及李中堂自從力辦津約以來,始終欲維持和局,不忍使約廢釁開也。

  外部茹相來函(六月十五日)

  承准貴大臣送到直隸制臺李中堂之電示內開:滬議無成,請派巴公使赴津商議等因。查本部向來俱謂應派李中堂會商津約中所說之商約,乃中國忽派曾制臺為全權,本部不得不令巴使與商商約及償款;但本部早已申明:須將償款議定,方派巴公使赴津。如果今在上海專商之償款不成,則赴津有何盼望!究竟李中堂更有別項之權較勝於曾制臺乎?抑總署之主意已肯變改乎?據本部觀之,法國既肯如此謙讓,如果中國亦肯直爽辦理,尚可易於了結也。前次與大臣面談時,本部已告明云:法國但欲索一償款,與中國之力相稱。近日赫德在上海允許巴公使云:中國願津貼法國之兵費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清。所以法國再表明謙讓之心,准請貴大臣明告中國曰:法國肯准照此津貼之數及分交之期,如果但有此條而無別條牽涉越南之事,盡可准予照辦;但不知何以又牽涉越南,顯系津約內另生枝節,本國萬不能允准。今請貴大臣將本部此函轉告總署,並請申明本部萬不肯再將赫德所允之數更為謙讓。此系法國結末一語,不必再煩辭說矣。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六日)

  昨收到貴部西八月初五日(即中曆六月十五日)函內開各節,當即電告總署。惟貴部此函系答本大臣六月十四日之函,而並無一語及本大臣六月十三日之函;可否請仍賜復,以便復達李中堂知為已照其來電辦理也。至於總稅務司赫德與巴德諾公使商許之事,本大臣未奉總署示知,未便代貴部贊成。且數日前,本大臣電告中國國家云:貴部面允償款願減至五十兆等語;今忽歧異,尤未便干預也。

  摘譯法國新頒諒山案黃書內公文(法酋米魯報其海部之電文)

  西六月十七日,法兵向諒山前進,有拉雜人發槍,似非官兵。二十二日晚(即中曆五月二十九日),在松江左邊亦有人發槍。西二十三日(即中曆閏月初一日),法兵渡河,以槍擊散其發槍之人。有中國前鋒官來云:『官兵離此不遠。昨發槍者,系山中土人。我官軍知天津已立約,不願背約;但須等候六日,以俟北京之示』。已刻,有華軍官來,云是廣西撫臺所派之總統;云『五、六日方可退兵;晨間之信,不知所寫』。法副將氏順云:『照津約,華兵應早已撤回。今法兵陸續前往、華兵陸續退讓,亦不可此時可與中國總統商量』?總統云:『下午帶統領再來』。未正,又有華官二員來,等候在諒山、北寧兩省之交界,請法副將往商。法副將派都司格來登往請華員來商,華員亦允;奈既來,又藉端而回去。法副將遂派晨間送信之華弁,往告華營云:『遲一點鐘,將前攻』。申正,法兵前進,令勿先開砲。及到窄路,有許多敵兵攻擊;約有四千人,俱有遠擊之槍。從申正至二十四日(即閏月初二日)黎明寅初,法官死傷各一人,兵死者七人、傷者四十二人。及辰正,法前隊受三邊攻打。已正,敵人欲抄截法兵郎格之後路,槍聲甚密;法兵不能回打,法人不能不退。法軍方欲運糧草,因敵槍甚密,扛夫俱逃走;是以兵官之糧食不能帶回。未初,退過松江,駐劄於北黎。是日,法官死一人、傷三人,兵死十人、傷三十三人,不知下落者二人;敵兵俱有中國官兵之號衣服、手槍、云乞喜槍、林明登槍。拿獲探子幾名,查約有華兵二十營,三百人在諒山、松江之間。

  西六月二十九日謝署使致外部之電(即閏月初七日)

  昨以照會告總署云:法兵被華兵攻打,無理之至;且違背條約,應惟中國是問。法國應議收償款,又須請中國克日退兵。本署使親交此照會於邸堂及漢堂官,五位堂官面駁云:『津約內並無諒山應退兵、亦無退兵日期』。本署使執津約第二條辯之,則堂官云:『漢文與法文不符』。又以第五條法文為憑句駁之,則堂官云:『應俟詳約定後撤兵』。但再三催巴公使來津與李中堂商議;且云津約如何辦法,另有公文照會本署使。

  西六月三十日(即中曆閏月初八日)謝署使致外部之電文

  總署復本署使照會云:『諒山系法人先開砲』;又辯西五月十一日天津所立者系暫約,其交界通商等事俱未議及、退兵日期亦未定,所以中國命北圻官兵所劄之地不可復讓,但須免於與法人交鋒。又云若早知詳約未定,而法兵欲進諒山,則定須命兵官不可失和。又請本署使吩咐法軍不可前往,又催法公使早到北京以便商議。

  外部茹相來函(六月十九日未刻)

  兩江制臺曾與巴得諾在滬會議至於西八月初一日,迄無成效,法國不得不自取應得賠償之質。茲提督利比士已於本月初五日據取基隆作押;其押期久暫,則視中國何時允許照巴得諾所請辦理耳。特此奉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晨)

  聞日內議院將議中、法近事,中國與歐洲各國政制不同,既向無議院可以宣告國家之本意,本大臣又恪遵星軺章程僅能將所有實在情形告達貴部;經貴部刊刻「黃書」頒給議員,已有成案。今當議院定論,實有轉移事局之權;本大臣不得不再將中國不能任咎緣由,向貴部詳細剖明之。

  一、須查諒山之役,是否因中國背約所致?二、華兵與法兵相遇攻打,是否有意伺殺?此二者,為現在齟齬之大端也。本大臣〔以為〕倘法國來請中國撤兵,中國不允、或故意託詞不撤,則可謂違背津約;今總署與謝署使面談並照會及由本大臣轉告貴部電函,均云專候巴公使來商撤兵,並無一語可以違約責之。又諒山之事,起於西六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巴公使已於西七月初一日到滬,再數日便可到津;彼此妥商一退、一進,實最穩妥。中國一切自可照辦,不致滋生事端。至於撤兵限期之誤會情形,本大臣已屢言矣;今本不必再提。因兩國全權皆爵位尊崇之人,不能指其捏誣也;然因有此限期,故貴部西七月初四、初十等日來函藉指為中國背約。今忽置此限期於不問,其誤會情形亦可概見。故本大臣嘗以為華軍駐劄之地,法軍早已苟非告以某日華軍應撤,如不撤可攻退之;則法軍斷不前進,亦斷不致既見華軍仍復衝入。故溯其本原,全由誤會限期者之咎也。「黃書」所刊米卨提督報單,有「中國帶兵官請遲五、六天以便請示撤退,法將不答」一節,不已明乎?兩國兵官既已會晤,即無伺殺情節;法國各新報亦稱「不得謂為伺殺」。蓋伺殺者,系深藏埋伏,突攻敵人也;華軍無深藏,帶兵官又復親告以有兵未退,焉得謂為埋伏者乎?貴部又謂照津約第二款,華軍於西六月二十三日亦應撤退;殊不知既立約,兩國系屬友邦,即未退之華軍亦屬友國之兵,非為尋常寇仇可力攻使退者也。乃並不商量請撤,只顧衝進;以致互有傷亡,其咎果誰屬哉?總之,諒山之役須公道評論,不能強令中國擔此責成也。中國於津約應辦者,除降旨撤兵之外,別無再須辦理之事;萬難竟允償款。貴部乃始索二百五十兆、繼索二百兆、終索八十兆,其意果何居耶?貴部向稱公道平允,為各國所信;今甚願於此事靜細尋思,不將中國情理置之度外,本大臣不勝厚望焉!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日)

  頃接總署昨日電報,謹即譯出送覽。上海領事官所說者,諒必可行;望即示復!本大臣查公請一國為兩國排難解紛者,指不勝屈。今法國倘知聽人評論勝於從事干戈,則公道和平莫甚於此;本大臣甚願貴部可照辦焉!

  外部茹相復函(六月二十日)

  昨准貴大臣函送總署來電內開:上海法領事稱「公請美主評論中國是否背約,本國或可照辦」一節,囑貴大臣即告本部候復等因。准此,查本部向發電函,全無一語令公使領事竟勸中國如此設想者;且背約系確不可易之事,不必他國評論,本部尤不准屬員妄談也。按自總署告謝署使「駐越之兵系奉諭不撤」之後,違背津約已無疑義。因此,本部逕向中國索賠。嗣因中國不允,遂自據地作押。今若照中國所請辦理,則顯將本國實有之權聽憑他人論斷,勢有所不能耳。至於欲議定償款數目,則視本國向來謙讓之忱,中國亦可知他國論斷不能更愈於此也。

  福祿呢擬致李中堂密電(六月二十一晨福親手交到)

  倘我二人不設法以勸兩國,則事局必不可問。現揣法國可滿意者,擬成約稿呈覽。倘中堂不能請中國不再拖延,日後雖欲照辦,我亦不能再保護和局矣。

  第一款:中國允給法國四十兆佛郎,分四年交清;其第一年之一十兆,須即付。

  第二款:一、法國允於兩國全權將此約畫押後,即撤現駐閩口之兵船。二、又允於第一年之一十兆交付後,且法兵入諒山、高平、老開後,即將基隆交還中國。

  第三款:此約畫押後,法使即往天津與李中堂議定津約所載之詳細商約。

  能否請中國照辦,請中堂即復;其法國國家,我可力請其允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六八(二一八四頁)。

  ·同文館譯報法船泊閩江口外法軍轟擊淡水等事

  八月三十日(一○、一八),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二十、二十一兩日英文字林新報:

  八月十八日福州來電云:『穆將軍現駐長門,昨日飛電閩城,言今有法國砲船三大、二小,餘皆駛去』。

  又由華軍營中傳云:『昨日申初,有法船十八只泊於閩江口外』。華人度其來閩之意,必因未得志於基隆耳。

  二十日由廈門來信云:『劉爵帥銘傳由基隆退入內地,法將孤拔追迫甚急』。

  自前十四日法兵轟擊淡水,至今未息。所有砲臺,皆已毀壞;洋房皆被砲子打破,孔密如蜂窩。洋人幸皆逃避;華兵在內,四面濠溝甚見周密云。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二(二二○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外洋鎗砲子彈等項價值銀兩抄片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外洋砲位、洋槍、子彈等項價值銀兩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八月初八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抄片

  再,臣前次電報總理衙門具奏,僱英商輪至江陰裝送劉朝祜營勇渡臺,救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因吳淞、江陰砲臺之砲太小,僅可以擊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鐵甲船,欲買極大砲八尊,以四尊安吳淞堤上保蘇、松、浦江門戶,以四尊安江陰山上保長江扼要門戶;又南洋各項軍器、子彈、前後膛槍協濟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預為購買以備緩急。欽奉電寄諭旨:『據曾國荃電稱英輪裝劉朝祜營渡臺,稍慰廑係。該督擬買極大砲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又欲購前、後膛槍,所籌甚是。即著迅速所需價銀,如議辦理。欽此』。嗣又奉電寄諭旨:『提前趕辦,以濟急需』等因,欽此。茲據籌防局司道詳稱:『已向上海地亞士、瑞生兩洋行定購十二寸徑口、四十三噸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脫郎前膛新式大砲八尊,連熟鐵砲架並活坐旋路裝彈器具應用各件及常用開花彈一千六百個、硬質鐵實心彈八百個、鋼炸彈八十個、門火拉火等項,據稱此項大砲外國亦須定鑄,必要限十二個月乃可運到上海,勢難提前趕辦;議定共計規銀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六十兩,訂立合同,先付規銀十一萬兩』。又申稱『與瑞生洋行德商補海師岱定購德國新式刀頭馬梯呢兵槍二千桿、合膛彈子三百萬粒,訂價規銀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兩,另備皮帶七千根並雜用在內;槍限三個月、彈子限四個月運到,先付規銀二萬二千六百兩。又亨達馬梯呢槍彈將次撥竣,亟應添購備用;現在上海地亞士洋行定購二百萬顆,共計規銀三萬六千六百兩,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一萬二千兩。又一寸半徑口哈吃開斯砲子彈無多,定購開花彈五千顆,每顆規銀一兩;質實心彈三千顆,每顆規銀一兩四錢五分;又葡萄彈二千顆,每顆銀六錢: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三千兩』各等情前來。又准署湖廣總督臣卞寶第、湖北巡撫臣彭祖賢遵旨招募勇營,需用鎗砲等件;臣設法騰出林明敦後膛槍一千桿,交湖北程文炳來弁領回鄂省。先是,楊昌濬新募親軍赴閩,亦請撥後膛槍及各項應用軍器,資之以行;比撥付林明敦槍五百桿、子彈五萬顆,馬梯呢槍一百桿、子彈一萬五千顆。又先撥付李光久毅營及招募二營前往山東,帶林明敦槍三百桿、子彈十萬顆;初三日啟行。惟初四日閱閩省來電,始則請撥鎗砲,固已一無可撥;繼則電請代訂兵槍、子彈,乃以出使經費用罄無存,竟無銀兩可交定價,急切亦難代訂。所有上月與洋商訂立合同定辦外洋前項極大砲位及各槍子彈,實為防海、防江萬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購,將來設法籌款陸續清償。

  除咨部立案外,理合將遵旨定購各項砲位價值數目,先行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三(二二○四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呈遵旨辦理赴閩援臺各援軍次第啟行摺稿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啟行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八月初八日恭摺由驛具奏。除咨行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摺稿

  奏為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啟行,恭摺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臣籌撥勇營餉項渡臺,分軍撥餉交楊昌濬由江西陸路入閩,業將大概規模於七月二十日馳奏在案。八月初三日,欽奉批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旋據何紹彩、王紫田、鍾紫云等稟報:領足八、九、十三個月餉項,率恪靖四營,七月二十六、七等日次第上兵輪船;八月初三,由湖口拔隊。幫辦福建軍務臣楊昌濬,初一日酉刻到下關。初三配齊新營軍器、鎗砲、丸彈、子藥、棚帳,攜帶淮運庫銀三萬兩;初四日,輪舟啟行,由江西河口一路進發。臣觀楊昌濬慷慨激昂,忠藎之忱見於眉宇,志欲早紓閩省之急;征軍在途,亦必迅速。此援閩之師辦理已有頭緒者也。至於渡臺之營,早已發給餉銀三萬兩,交劉朝祜領收;並給各項精良器械、軍火,靜候英商輪。頭批八月初三日已到淡水,二批初四日自江陰開行。船價之貴,實為聞所未聞;而英船以鞭笞凌厲勇丁,僉云見所未見。祗以欲救基隆之急,不得不忍辱包羞。雇船裝載兵勇、軍火,系龔照瑗一手經理;應俟悉數渡臺,該員乃可據實報銷,在於續借出使經費支用。不惜重價,乃得辦有頭緒也。

  山東撫臣陳士杰一片血誠籌備東省防務,迭次與臣函商,奏調道員李光久率一老營、招二新營速赴山東統領各軍,以備海防之急;欲借川資撥給鎗砲,以利遄行。臣即在於淮運庫提銀一萬兩,交李光久迅速成軍;八月初三日啟行。昨據來咨,此項銀兩請作為協濟東省之款;臣猶未敢應允。山東蓋不知江南近日餉絀至於此極也。

  目下上海、吳淞、江陰、鎮江一帶聯絡人心、水陸各將布置,尚屬周密;添募新營,中秋節後可以到防。下關新築平地明砲臺,安放大砲,派營駐守:足以仰慰聖朝睠念南服之至意。

  所有迭次欽奉電寄諭旨敕辦赴閩渡臺各援軍次第啟行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再,恭讀邸抄,荷蒙聖慈補授臣兩江總督實缺;力小任重,夙夜悚惶。自應循例俟奉部文,再行專摺叩謝天恩。合併聲明。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七六(二二○九頁)。

  ·日本翻譯鄭永邦抄電法決聲明封堵臺灣業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九月初二日(一○、二○),日本國翻譯鄭永邦面遞抄電稱:

  法使所接電知如左:

  法使公會議定聲明封堵臺灣,業經將訓條授水師提督孤拔。

  右系昨夜所接駐滬領事電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二二一四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向英聲明法船在閩開釁激怒華民恐將影響各國通商照會譯稿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於七月初五日承准貴衙門初四日電示:法謝署使下旗出京,法船現在福州開戰,打壞馬尾砲臺、船局等因。是日,適值英國代模斯官報痛詆法軍殘忍,華人勢必更恨西人。比乘新報議論之詞,備具一牘聲明『法軍無端開砲轟擊,深恐將來通商各口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懷恨西人之心;關繫實非淺鮮』;於七月初七月照會英國查照辦理。除俟接准覆文若何再行核辦並於是日摘要電復外,合將照會英外部一牘譯漢抄稿先行咨呈貴衙門,謹請核查。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前准貴爵部堂西曆八月十六日來文,比經本爵大臣轉寄本國國家查核矣。按貴爵部堂文稱:『英國國家因不知法軍攻擊基隆之時,中、法兩國商議實情如何;是以法人此舉,難以定其在理與否』。其文尾又稱貴爵部堂方期中、法交涉,能以和平商妥。查現時情形,不特不能和平商妥,而法國兵船享受有約各國兵船於和好時往來無阻之利益,經過閩江各砲臺,既未聲言失和開仗,且華兵亦未觸犯法人,而法國兵船竟於本月二十三日開砲轟擊船政局及附近鄉村。本爵大臣聞之,殊為悵悵於法人此種舉動也。又華軍抵力已盡,息戰之後而法兵仍然開砲轟擊。如此殘暴以待華兵,實堪憫惻!本爵大臣深恐將來通商各口之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懷恨洋人之心者;不但此也,且有玷於仁愛大公之聲名也。為此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七月初七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一(二二一五頁)。

  ·出使大臣李鳳苞函述與德外部議商援助及中法決裂撤使離法與法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李鳳苞函稱:

  本月初十及十二日與德國代理外部波希晤談,探其肯否助我攻法、或肯居間調停及兩艦如何回華各節。波希切實答復,謂『法素忌德,常思報復;近因越南、埃及兩事,尤懷疑忌。其駐德使屢來探問,防我干預;我恐其一有藉口,即移禍於德,只能恪守局外之本分。況前奪法國之兩省,現將不願充德兵者立逐出境,以是邊界人心洶洶;我德君衰老,不得不保泰持盈,不願與法有事。惟望中國水陸攻剿,能挫法人之凶鋒,能掃北圻之巢穴,則法人即不敢添兵益餉;勿再因循坐誤,及致互有損傷。法人氣沮,自易調停。惟調停者不宜請美國,因系民主,且歐洲各國不喜其干預也;亦不宜請我德國,因法人忌我,我雖秉公,仍疑有私,實與中國無益有損也。其兩艦如何回華,須請公法律師查核再復』云云。凡與談兩次,皆不外此。鳳苞知波希為畢相親信之人,今畢相在鄉養痾,諸事由波希代理;乃其言如此,可知德恐人移禍報復,只守局外之分。昨午奉電傳十三日諭旨,飭鳳苞商令德君設法助我,自當欽遵。俟訂見波希商晤畢相後,再以電呈復。然揆諸公法、時局,皆無肯助之理。因我向無相助之約,德可助我,俄、倭亦可助法;且德國垂涎臺灣,巴蘭德又求內地通商,萬一肯助我而索謝饜,是直以暴易暴耳。乞鈞裁深思而熟慮之!今法只大小二十艘、一千餘人,而閩江一役,毀我船廠及各船、各砲臺,出入自如;僅死傷五十一人。此不但我砲臺、水雷之未合法,亦因弁兵未經熟練之故。律、粵兩口,或不至如此。然北圻炎鬱,法兵多病,米酋遣回;此正可乘之隙。應令滇、粵軍及時進剿,毀其城邑,使法人修繕安集,二十年內不得貿易之利;庶幾議院交怨,執政可以早日就款。此外,更無長策也。想鈞署必已早籌及之。

  鳳苞於十三日赴北海,督同驗試第三艦「濟遠」;駛行三小時,全力勻計,速率十五海里有餘。旋又帶同海部所派司砲都司沙克等演放大小各砲,亦均合式。詳查各件,均無弊病。驗收事畢,鳳苞即回柏林。其「定遠」、「鎮遠」兩艦,雇齊人役,兩月有餘;每月計耗辛工等萬金。今電商合肥相,但留船主等官弁,將舵水人役一概裁撤;照例給發兩月辛工,計共一萬二千金。謹以附聞。

  又,前期法公司船寄去九十七號肅函恐有浮沉;再錄附呈。

  專肅,敬叩鈞安。

  照錄清摺

  敬肅者:本月朔後,巴黎喧傳謝署使出京,且訂於初三日攻船政。鳳苞不能再留,遂於初三離法,初四夕回柏林。奉鈞署囑合肥相轉傳電示,飭再詳告外部。適已聞閩省船政被毀,七船俱被擊沉,彼僅死六人;如此橫暴滋事,不但萬萬無議款之理,即彼亦益復輕視,欲壑難饜,不得鉅款決不肯和。且使館已撤,亦無可再告;惟有堅定主戰,速催邊疆陸軍進攻越南。一面明告各國,以法先開釁,我不得不應之;或竟不宣告,而彼既已非禮相加,我亦以非禮報之。無論驅逐教人、拆毀教堂、擊毀兵船,均可為之。因彼先毀我官民之物產而我報之,亦公法所許也;惟萬不可妨礙他國物產耳。鳳苞近日與合肥相往來電商,遵旨密催德國兵官。今已僱得防守海岸之三等水師提督並雷砲臺堡官弁共十員名,偕同前翻譯官博郎今日起程到奧國南海,十二日開輪赴津。該員等皆樸誠可靠,謀勇兼全;情願改易姓名,不報領事,只聽北洋大臣調遣,臨陣殺敵不顧身命。此外又密借德國將軍毛爾凱兵機院之提督一員並官弁數員,專司調度陸軍;俟訂定後,即令慎密東渡。至於「定遠」、「鎮遠」兩艦,於五月間電商合肥相,借現任船主、備齊人役,全付保費,購全糧食、煤斤於閏月初二日開往溪耳,擬閏月初八日展輪回華。忽有諒山之役,奉合肥相電令緩開;是以稽候溪耳,已兩月有餘,耗費不貲。今既與法彼此撤使,則不但途間有局外國可以扣留、有法國可以劫奪,即德國亦礙於公法,不便放洋。蓋德甚願相助,而決不肯顯違公法也。昨又電商合肥相,准將兩艦之員弁人役遣撤,以節耗費;自是正辦。此兩艦遲開,並無有意延宕之實情也。伏乞鈞裁洞察。

  七月初二日接李相電

  宋。總署初一來電:『本日奉旨:「著李鴻章速即選僱德兵官五十人赴天津,由李鴻章調遣酌用;川資等項,在出使經費項下支給。到津後,每人薪俸若干,由李鴻章酌定。前購兩鐵鑑,需用孔亟;著李鴻章設法與德國妥商,趕緊駕駛來華,毋得再延。欽此」。希轉電丹崖』云。據德璀琳擬募洋弁合同,來華一年,豫發兩月薪俸,不另給川資;到後月給一半,俟期滿補全。陣亡病故,一年薪俸付家眷屬。如不遵令,給兩月薪俸撤回。一年後留用,仍照章。惟所擬薪俸數稍多,鄙見無須五十人;如有曾經戰事閒退兵官,或精大小砲及槍法或精砲臺水電造藥各法,密為延聘一、二十人,妥立合同,電示大略。鐵艦能否照前訂僱開駛?並祈商辦。

  初四日亥刻陳季同來電

  黎明得津電內開:『江。頃總署來電:二十九午電悉。謝已下旗出京,顯與中國失和。今既有此電信,應與外部言明:法十六尚來照會,十五已攻基隆、福州內港,兵船未退;是以中國亦進兵越南,並將劉永福收為我用。聖意堅定,即欲明宣諭旨,布告天下,一力主戰。適得洋電,今日再乞聖恩,暫緩明發。法如欲仍議今約,中國亦不為已甚;可由法國派人來津,與李中堂詳議定。再,撤越南兵弁,可令劉永福不再動兵;賠償本無此理,華不應予,法不應取。況既有基隆之役,我兵士傷亡甚多;即以■〈血阝〉款論,彼此可以相抵,應作罷諭。法如照辦,法船不擾口岸,云、粵兵亦不再進;即可保全和局。否與閣下速電復!如此信未復以前,孤拔等或肆行滋擾,中國惟有盡力攻擊而已。並望詳告外部,即轉丹崖』云云。祈密辦速復等因。

  初六日午刻陳季同電

  總署來電:『密。陽景泰瓶盆八件,傳旨贈德君。初四面奏,奉旨允准』。希即遵辦。支。

  初九日亥刻致鈞署電

  佳。奉電,飭告外部勿接濟法人。查中國所購軍火,未運到者甚多。若一揭明,恐先自礙。況法不藉他國軍火,基隆煤已足用;似暫不告而剿逐法人,進攻越南為要。乞鈞裁!

  十四日辰刻接鈞署電

  密。陽奉旨:『德國向與法仇,此次德領事在閩,以法人違背公約宣示於眾,與我睦誼顯然。著李鳳苞告諸德主,請設法助我,彼此有益。不准接濟一層緩告外部,所見亦是;著隨時酌辦。並電告曾紀澤、鄭藻如一律辦理。欽此』。元。

  七月初一日與外部茹相辭行問答

  未正一刻,赴外部。茹相請入公事房,坐定。李大臣曰:『本大臣今早得總署電,謂謝署使已請護照於今日出京;巴黎使館亦應即撤云云。故本大臣特來辭行,並請發護照於本大臣並隨使各員。本大臣深惜兩國數十年和好,因銀錢小事,竟至無可商議;尤可惜者,數月以來,本大臣屢勸貴部和平,不能見聽,遂至決裂耳。本大臣兼署法國以來,方竭力設法以聯絡邦交,永固友誼;不料終不相諒,竟有今日之事也』。

  茹相曰:『最抱歉者,無如本部當越事未了之時,本部甚望早與中國議和,同歸於好,故福祿呢抵津說有端緒,即以全權授之;乃津約初立,墨瀋未乾,中國議者環而攻之,遂有諒山之事。倘當時總署即一面行查嚴究、一面和平道歉,法國亦斷不勒索償款;乃毫無一語及此,反言華兵實系奉諭不撤,此實有意失和。故法不得不動兵追詰,並索巨款。迨傳旨撤兵之時,倘仍道歉,並請巴得諾來津會議商約並約外之事,法國亦莫不允。而中國不為,忽派曾制軍來滬,先言僅議商約,復言亦有全權議約外之事。本國深知未甚分明,然仍裝聾作啞,以期議有成效,不致決裂。及滬議數日,曾制軍始允■〈血阝〉償五十萬兩。然一面堅稱法不應索此,顯視我為乞丐,姑妄予之;法故不允也。乃無何,並此五十萬兩亦奉嚴旨申飭。是中國始終執一,雖法國有願商之忱,亦終底於無成。今日之事,是中國逼成,非法國初意也』。

  李大臣曰:『貴國所說,似是而非;蓋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中國道歉不道歉、允償不允償,須查諒山事是否中國之咎;此為現在齟齬之根本也。津約雖定,疆界未分,中國即飭華軍退劄諒山,不許前進;豈先料法軍衝來,特蓄此失和悔約之機心。中國之不欲與法國生事,亦可見矣。迨法軍前攻,華軍請准五、六天撤退;是無失和之心,更可見矣。法軍不允所請,突然衝入,遂致交鋒,互有傷損;是誰之咎耶?中國即明告系華軍,亦光明正大,不必隱諱;未慮法國竟以此藉端也。本大臣曾將詳細情形,剖辯在案。貴部並不於議院宣告之,僅執一面之詞以欺朦議院;雖一面與本大臣妥商,而一面仍飭巴公使專事恫喝。貴部與巴使之言屢次不符,以致本大臣不能取信於中國,頗受中國之累。查貴部函告不索巨款,但請略給■〈血阝〉費償費;乃其後數日,巴猶在滬索二百十五兆佛郎。又貴部已允本大臣僅需五十兆佛郎,乃至今巴猶索八十兆佛郎。本大臣所告中國者僅有電報,巴使所告中國者則有公文;中國見本大臣述貴部之言與巴使等之文兩面不符,不疑貴部不誠,實即疑電報有舛錯。故以後本大臣凡述貴部之意,中國不甚信;豈非因貴部而有兩歧之誤耶?今言亦無益,謝署使既已出京,本大臣亦應回德;然甚願貴部體貼中國,如能臨崖勒馬,大局或尚有轉機也』。

  茹相曰:『本部之政並無兩歧,巴使因中國絲毫不允,故堅索巨款;倘中國肯允,則誠實說出矣。今謝雖出京,然謝從巴使到華後,僅僅系參贊、非署使;今之出京赴滬,仍可以商,非決裂也』。

  李大臣曰:『總署來電,屢言謝系署使,因謝照會亦自冒稱為署使也。今既下旗挈員出京,尚非失和而何』?

  茹相曰:『謝稱署使者不止一回,本部已知之。然現巴、謝均在上海,大約不日仍可商量;大約系靜候中國允償,或令孤拔再奪數地作索償之質以望中國肯允耳』。

  李大臣作色曰:『仍言奪地,太覺輕視中國矣』!

  茹曰:『實因中國不易商量,出於無奈』。

  李大臣又歷敘中國願商量而法國不肯商量及巴使在滬仍不肯到津,中國又曲全友誼,派曾制軍就議;而法國仍占奪基隆、仍勒索巨款,一味蠻橫,又不肯請他國排解,試思更有何國有此辦法、更有何國再能容忍!

  茹半晌答曰:『中國先有錯處,即觀兩月前總署告謝參贊云「北圻官兵不可讓」一語,已可為背約之證。然今姑不論前事,今總望巴使在滬尚有商量耳』。

  李大臣曰:『倘貴部必欲商量,不可在海口妄動;恐砲聲一震,津約廢矣,無可商也』。

  茹相笑而不答,形跡奸詭可惡。

  李大臣曰:『望即發護照,以便啟行』!

  茹相曰:『明日送來』。

  李大臣曰:『今日倘能送來,庶明早可以啟行』。

  茹相曰:『可以今日送去;然如不及明早動身,可請從緩束裝。我法民非生番可比,雖中國無出使權利,斷無人滋事也』。

  李大臣起,辭曰:『煩致意總統,不及辭行為歉』!

  茹相曰:『總統在鄉,可轉致之。渠當與本部同心,極願再見貴使也』。遂握別送至門外,猶曰:『不久再見』(陳季同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八四(二二一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兵在臺情形等事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同文館譯新報:

  照錄新報

  八月二十五日英文字林新報:

  (略)

  又,前於二十二日晚接得電音,言臺灣府之統領華兵者以佯敗之計得勝法兵,因而殺死法人數百名,獲得火槍千餘桿。現在法國兵船雇人泅水毀斷電線云。

  今日廈門來電,言法水師前於二十日泊於淡水;現被逐出口外云(張德彝謹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四(二二三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法水師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臺灣各口

  九月初七日(一○、二五),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現接到廈門關稅務司初六日電報,內稱:『法國水師提督出有告示,自初五日起將臺灣從北至南偏西之海濱並沿海各口封禁,使眾咸知斷截各項來往』云云。總稅務司既得此信,不得不為之轉達。緣法國兵艘在臺灣沿海各處作事,不但海疆各路不克與劉軍門往來接應,即臺灣各官員文信亦不得通,致在彼不能得所需,即此亦不得知其情形。事至如此,若不立即設一辦法,恐不日即有全臺之慮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一九七(二二三六頁)。

  ·同文館譯報法已定議封堵臺灣各海口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云及法國公使刻接電報,知法廷定議封堵臺灣全島各海口,業已飭令水師提督孤拔遵行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四七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命沿海疆吏力籌閩臺軍務餉項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軍機處交出奉上諭:

  徐承祖奏「謹陳全臺要務」一摺,所奏不為無見。法人攻佔基隆,必須迅速驅除,勿任久踞為患;本日已有旨將劉銘傳補授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防務,更屬責無旁貸。著即極力籌辦,以副委任。臺北富紳林姓,迭諭劉銘傳曉以大義,令其集團助剿;著即查明該紳職名具奏。徐承祖所請飭令該紳總辦借餉團練事宜,如事屬可行,即著奏明辦理。臺灣軍火缺乏,著李鴻章、曾國荃、楊昌濬、張之洞、倪文蔚設法接濟。法人有封海之說,全臺口岸甚多,必有以運送之處。前據劉銘傳電稱可由新竹登岸,著該大臣等遴派精細員弁妥為運解。或由外國商船受雇包運,給予重價;並著妥為籌辦,毋稍膜視。臺郡土匪蠢動,著劉銘傳督飭地方官彈壓解散,速靖內患。原摺均著抄給閱看。

  據楊昌濬電稱:臺灣餉絀,已飭司設法接濟;具見力顧大局。即著迅籌解往。吳鴻源所募兩營,著該督飭令設法渡臺助剿,毋稍遲延。彭楚漢現擬雇漁船渡新竹、鹿港,藉通文報;並著傳知該提督妥為辦理。聞馬江之戰,「揚武」輪船擊中法船,砲子並未炸;聞經洋人剖視,有炭無藥。此必有人從中作奸,致有此事。嗣後統兵大臣等於所用軍火,務當遴派妥員經管,隨時詳加檢點,以資利用;勿稍疏忽。

  此旨著李鴻章先行分別摘要電知各處,以期迅速。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二二四九頁)。

  ·同文館譯報虎(滬)尾戰況

  九月十二日(一○、三○),同文館譯新報稱:

  八月二十九日,英文字林新報前日倫敦來電云:『法國會堂復開,有多官呈請該堂向民間籌措一千零八十萬佛郎,以備東京兵費之用云。又現在法之兵船八只泊於虎尾、五只泊於基隆,土民蜂起,高築砲臺;且云願死而不願受法人之辱。前於二十日法兵力攻虎尾,該處提督孫開華等極力抵禦,以力殺死法兵二十五名、轟死二三百名;華兵傷亡者百餘名。中國兵官陸地劄營半月有餘,殊覺乏倦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二五二頁)

  ·南臣大臣曾國荃咨報恪靖諸營援閩籌餉協濟並遣軍填劄遺防

  九月十二日(一○、三○),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准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咨:『為照本爵閣大臣奉命督辦福建軍務,現在該省情形喫緊,亟須成軍開拔赴閩;謹遵旨調撥恪靖七營前往防守。惟兵力尚單,幸貴爵督部堂在於江南各軍營內復添撥督轅親軍後營,共成八營;並允給該各營口糧,俾入閩隨同征剿。相應咨請查照,並希催飭各營迅速辦理啟程』等因。本爵部堂准此,查督轅親兵後營系左步云管帶,即系恪靖親軍右營;本駐江寧城內,即可就近啟行,隨同大帥入閩。至於恪靖七營有三營駐吳淞口,郝長慶帶先鋒營、賀興隆帶副中營、劉春庭帶正後營,即應料理啟行;應派淮揚鎮章軍門率「合」字四營接守吳淞口汛地,以重防務。其四營駐江陰者喻先知帶衛隊營、易上休帶良營、劉見榮帶威營、葉少休帶禮營,均應迅速分批隨行;應派劉藩司添調「南」字選鋒三營接守江陰汛地,以厚兵力。其「合」字四營所駐高廠廟地段,應由陳臬司派提督陳美仙率四新營填劄,以資策應。所有各營需用輪船載送湖口,應由長江李軍門屆時派兵輪船分作三批裝送,以利遄行;並咨會江西潘撫部院預備民船,在湖口接送河口。至於該八營所需月餉,應由金陵支應局會同陳道鳴志查照前次奏定之案,由陳道攜帶三個月滿餉,親隨大帥偕行支放;以後月餉,議定由江寧、江蘇司局仍應多方籌備,到處設法挪湊,源源接濟。

  除咨復欽差大臣左侯相查照並分別咨行照飭立刻遵辦外,相應咨呈。為此咨貴衙門,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五二頁)。

  ·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縷述滬尾中法戰況

  九月十三日(一○、三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照錄節略

  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於十月十五日(即中國八月二十七日),由東北來之半年不息風業起海面,波浪翻滾,非小艇所能當。因而法船有停戰情形,俱開往他處;惟餘有水師提督坐船並名為「杜蓋都音」二小煙囪之戰船。是時中國官員調集兵勇極多,約足八千之數;觀其情狀,大有遇敵必遁勢。惟孫提督操練之二、三千人,決不至避敵逃遁;觀其戰爭之式,設與法兵之數相等者列隊互擊,無不可以抵禦。縱繼此復有勝法兵事,我毫不為意外也。法國曾派載兵船三艘向西貢迎取接應兵,可得來若干名,即載來若干。斯時於應回本口岸之日,已逾三朝;據我觀之,殆因波浪滔天,駕駛不易,應由基隆陸路行來也。本口岸砲臺,斯時華人重新修補,甚形蔥忙;我相度情事,法船必將二次攻擊砲臺矣。岸居鄉民,至今仍無妄生事端,不守規矩。復有告示數張,附於函內並呈。

  一千八百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由淡水新關具。

  再者,茲套內所封有之告示數張,近日俱已收回。緣吾等詳言於官,似此示文恐貽患於局外之泰西人不淺。蓋歐地人民,服食起居皆同,故其面目鬚髮無少差別;如我之首,即甚無異法人之首。官即因我輩之言,將此示文俱收回也。戰地遺存之法屍二十具,皆為人割裂,極其慘目。聞之法人言,其由戰地輿回之屍亦有二十具。今其船內皆滿載諸受傷法兵;而法兵統帥胸間亦受一來復槍彈,死傷未定,恐難獲痊。此間孫軍門,則時以「長勝孫」三字自詡。

  觀法兵開砲,實多奇異;凡見有華式衣冠者,不問為何如人,即以巴貝德砲向之轟擊,而總不得一中。其砲彈則常穿入西人房舍;我輩西人,惟以身不預諸戰事,法兵必無加害之心以自慰。然視法人開砲向擊之式,實無時不可使我西人中其砲彈也。

  劉爵帥往日英名,今已全失;曾令淡水、基隆二處督兵人退兵,皆抗而不遵。又有自回臺灣府之意,乃為鄉民所禁,不得出衙。

  本月二十日,又申。

  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一日(即中國八月十三日)早七點鐘時,本關見有法國大戰艦三只駛來。停輪於本口鐵板沙外一艘名「加利孫乜」,乃法國副水師提督李士卑斯所管帶;一艘名「德倫凡得彼」,一艘名「杜蓋都音」。該水師提督升旗傳信音,次日十點鐘時要向本口砲臺開砲。我隨即預備將緊要文件收拾裝束起,妥置快船內;將銀錢、財物等,置於「戈戈乍佛」船內。旋即雇一駁船,遍告知本關在事之中國人眾:可於次日八點鐘在本海關齊集,在此處下船。竊思如是措置,為極妥矣。至晚,我就枕偃臥;以為安睡終夜無事,直至明日十點鐘前不至別有他變矣。不意次日六點鐘三刻,聞砲聲一次;頃之,又連響一次。立聞若許砲聲,似由各船面發來者。我現已整妥衣冠,思欲朝食,不憶及有何危險。惟砲聲過烈,幾至令人耳聾;疾行出至街心,見人皆避至身可保安之地。是時,耳聞空中有諸多彈過聲響;遂執一來復槍走至領事官紅色砲臺處,於此可詳觀戰事,他處莫能與匹。

  徐為訪之,知是役為中國先向法船放二、三砲,法船立即開砲還擊;不俟十點鐘也。斯時中國海灘中砲臺,已設許多沙袋圍護,備有新式克虜伯砲五尊;並於其上面高處所尚未修葺完竣之砲臺,備有一尊從前膛裝藥之大砲。伊等砲聲間斷時刻不少,直至十點鐘方歇。砲臺發出砲彈,可命中擊打法船,將法國「維伯」戰船頭桅打成兩截,復於其船旁擊一大洞。是只「維伯」戰船,為前數日開來本口者。而法國船發出之砲彈,甚不得利,均擊中於事無濟之他物,獨不能打砲臺。是時,其砲臺之完固,與未開仗之先,差無幾也。法船砲聲,至下午二點鐘乃止。嗣後踰多時分,復一繼一之發砲,直至晚九點鐘砲聲方息。中國人之死傷者,約五十人。居本口岸之外國人,幸無一人受傷;惟住居之屋宇,受害匪輕。我住之室,有炸砲中之一段物,由房屋穿入;服役人之室,打進完全炸彈一具,炸裂毀滅物件不堪。公所中亦受毀傷;鈐字手查驗外班人等之住室院,亦遭砲彈擊壞。今日,法國兵船每踰十五分頃,仍發砲一次。余等在此守候不妥,因向砲臺擊來之砲彈過高,每一俱由余等頭上飛過。今朝有「塞非勒」船駛來,與「戈戈乍佛」船互相升旗傳信,繼乃出口開向基隆矣。

  初一日(即八月十三日),法國人復於基隆地開砲攻擊;兵士登岸,遂取基隆全地。中國帶兵總兵,陣亡二員;劉爵帥向臺北府敗退。彼意以為在彼背城一戰,繼可退入臺灣之南地也。余等於本口岸遙揣,法兵必自基隆行陸路至此,與彼之兵船會合。隱窺夫伊等之意,不外乎臺灣地北半盡歸其掌握耳。

  於斯時也,我見有多兵在海灘叢林後埋伏;俟法兵登岸,乘便截擊。孫總兵乃舉動自若,有膽量、有勇氣;身當敵鋒,毫無懼色。

  本關在事之諸人員今俱無恙,急欲見是事之結局若何。而鮑琅樂尚在廈門未回。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西曆十月初三日(即中國八月十五日),由淡水新關具。

  淡水新關稅務使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今法兵尚未登岸,亦未曾據有基隆,戰事實多奇異。按法往攻基隆,派有一隊中國之天主教民首先登岸,為中國曹總鎮擊敗。而劉爵帥令曹總鎮退兵,隨法之中國天主教民乘勢攻取基隆;散居居舍,行同野獸。當本月初五日,其中有一教民獲該地一十五歲幼女,強行姦污。該地人大怒,群起同仇,殺戮隨法之中國天主教民約二、三百人;餘皆逃回法船。

  劉爵帥退至板加地方,該地人民怒而圍之;捉爵帥髮,由轎中拽出肆毆,且詬之為漢奸、為懦夫。爵帥惟曰:『好!好!爾輩欲我戰乎?我今即回基隆去。但爾輩誰為願隨我去者』?言甫畢,計挺身前立願隨爵帥去者約有千五百人。爵帥即以火鎗、銀錢分給此眾,帥之而行。聞沿途添收樂從人民,已計有七千之多。

  劉爵帥先令孫總鎮退回扈衛地方,孫不遵;回言『吾今誓死於吾汛地內矣』!按孫鎮部兵三千,軍械甚精、軍容甚整;進退步伐,皆有可觀。加以其兵久經訓練,錢糧按月支領無虧,士飽馬騰;且皆愛戴孫鎮。而孫鎮立營之地,又多高下起伏不平,地利得矣;似無難敵退登岸之二千法兵也。茲我亦急欲見此戰勝負之所在。

  今法兵砲艦在淡水者七,在基隆者八。法兵在基隆登岸時,告於海關,啟門入查器物畢,仍付鑰匙於海關人而出。惟將海關之輪借去,以備孤拔乘。今在淡水之法水軍提督李士卑斯,凡商船上下貨物,一無所禁阻。凡為海關存銀之諸銀號,其人皆逃;所有徵進稅銀,皆我自行收貯。

  遇此時艱,凡公所之事一切隨時竭力辦理。除銀錢出入數目清摺外,此三月內諸多公件,業經繕就清單呈關。凡我處之中國人,皆不辭勞瘁,助我理事;深堪獎譽!倘嗣此我處有戒心者,必反在諸西人也。近此間砲聲無不聞,然法兵施砲之技較勝於前;故罹其誤中之害者少。茲札哥君所居之室,較距砲路甚遠;亦尚按時來海關辦事。包公已回至淡水,惟少染有熱病;今已漸好。來札有「升之進省」之說,包公聞之,自應無須服藥而自愈矣。他日包公自必有親函來,茲我先為致謝。

  再者,近日傳聞少不相符合。有言劉爵帥未回基隆,仍駐於板加地方;終日不出衙署,心身皆無所用。惟曹總鎮在基隆,盡力辦事。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即中國八月十七日)巳正,由淡水新關具。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淡水新關稅務司法來格呈

  總稅務司憲:前本月初八日(即中國之八月二十日),法兵登岸約在六百名、八百名之間,連戰四點鐘之久。時孫總鎮率兵一千三百名並土勇二百名,力將法兵禦退。按此戰之詳細情形,惟時法有大鐵甲戰船二(即「加利孫也」與「德輪凡得」)帶有鐵甲之次等木戰船二(一名「杜蓋都音」、一名「德拉革」)、鐵甲大砲船一(名「沙多倫挪」)、鐵甲砲艇一(名「維伯」),外此又有一大載兵之木戰船,於初八日早八點半時,法兵始下大戰船,分上諸小船;迨九點鐘,以上法船皆由旁開砲轟擊。時法兵登岸,分為三隊:一順沙灘整隊南行,直撲華軍砲臺;一整隊北行,一整隊向內地行。孫總鎮督軍而出,亦分為三,與法兵對。每一軍,以一總鎮統之;皆列陣於沙堤高下崎嶇之處,其軍為叢密小樹遮蔽者殆半。法兵進至槍彈可及華軍處施放槍彈,旋即退去;一任華兵衝出。法軍如是布置,其自遺之患實非鮮淺。緣時華軍張兩翼而進,膽力堅定,步武整齊,不少退縮;以來復槍夾攻法兵,連施不絕。法兵竭力抵敵,志在前進;初不料華軍儼然不動,概無少退。法兵皆持來復槍,並多帶有輪旋施放之新式砲;加以法船皆開砲相助。乃力戰四點鐘之久,法兵終不獲已而退。此時尚皆竭力攜扶死傷回至諸小船內;華軍尾追至岸時,法船向華軍開砲,反自斃法兵數名,並自擊沉二小法艇。至過午之一鐘半時,戰事皆畢;岸上遺有二十法兵屍。惟時華軍毫無仁心,竟與野人相似,將法兵之屍施虐多端;斬取其首,標於槍上,歡呼入城。各以一法兵之首,依諸賞格,請洋百元。聞此戰華民大有踴躍興起之勢,我海關諸人深恐為所侵害;惟恃孫總鎮之軍令嚴明,得保無恙。

  是次開砲擊口岸時,乃我防不及防之二次不幸也。我由吉司迪君家向領事官署行去,路見炸彈紛紛向街墜落,頭上炸彈壓聲響。遇同事人等在紅色砲臺時,有炸彈由足下穿過,深入於牢牆中;及彈炸開,震動勢甚大,使我與同事人等無一不實跌地面。我之右臂似曾受物擊,幸我未嘗受傷;同人等均未被傷。第一切住室,經彈擊毀,較初次尤烈也。

  初九日,法國兵船未開砲,旗懸半桿間,似有誌哀埋死屍狀。載兵之大戰船開行,殆欲調兵來援。我用以來往基隆送信人,是時回言:『基隆全地為法人取而堅守;水師提督孤拔寓於基隆新關幫辦室中』。送信人手持之繖,法兵欲恃強取去;且云『如不予即斬其首』。伊呈出我給之法文護照,法兵乃不取其繖而放之行。

  領事官令一應泰西婦女、幼童等離本口岸,今日伊等俱乘名「福建」之輪船離此地去矣。

  我初心欲親赴基隆,奈水陸俱不便去;必俟法人或離去此地、或取得此口岸,方可也。

  支業世君極願離此,我未發予文憑。是時已接到憲臺末次行來劄文,益不易發予文憑矣。伊心恆懷憲臺將其更調一益可安身獲益口岸之念。鮑琅樂之熱病,伊視可期速愈。在事人,俱各無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三(二二五六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勸中國於越事務求退讓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竊中、法一事,現擬辦之法第四條「應由法國將基隆煤窯、淡水海關管理若干年。如中國復不願如此辦理,則可公請他國從中調停」一節,倘准由法國管理若干年,以利而論,與法國實無大益而與中國國體尚不致有所謂妨損之處。據聞法國亦有下臺之難處在;若不少為推讓,則法國亦即難於自止。且局外者皆謂法之欲息事,不能復有僅止於此者矣。以致出有一公論,謂法既已肯於如此,實已出於眾料之未及。但法雖僅止於此而中國若允,亦即可以言和。凡國與國交涉往來,一如街市人步於途中,難免彼此有撞碰之事。而彼此若於奔走時設意退讓一步,或左、或右少為遜避,不但不致有損傷,且可自保無虞,亦系當然之事;逾時,仍可自行其路。故天下事,凡為眾憤者祗在強人,並非憤在被強之人。譬如家遇盜劫,若家長能舍其囊中物使盜遂意去,則其家人大小依然可保無恙。此次法之擾中國,各處俱憤然敵愾,已足為中國壯色;此乃各國現在之共見、共知者。縱令此後偶有角力之事,自必另有一番加意;斷不致猶前之輕視也。惟目下在法國之勢已皆備齊之時,中國則仍在設備之時;以是較之,則不若乘此以息事,實為得計。但日內京官莫不抗論此事,而求其有灼見真知者甚少;大半執偏見而率行入奏者實多。今日事若以主戰為是,則鄙人別無他說;祗求將凡屬以戰言於朝廷者集於一處,使之俱行前往臺灣辦理防務。其欲抵臺之難處,不日便知;其抵臺後任事之難,更勿煩言也。人多則意見多,而此事則國脈攸關,所系匪淺;宜朝廷自立權衡,獨斷獨行,眾當肅然惟命是聽為是。既有請他國調停之議,則戰而後和,即無所為辱。刻在九秋,果得息事,則承平指日將見;人民登衽席,共慶壽域於陽春時也。

  鄙意如是;即此布泐數行,並希轉達是幸。即候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六(二二六五頁)。

  ·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請轉上醇親王稟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函稱:

  竊查臺北本月十三日戰狀,歷經電陳並具疏馳奏,諒邀鑒察。茲有上醇王爺要稟一件,謹附驛遞呈鈞署,伏求代為轉呈,是所叩企。專肅,敬請鈞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一九(二二六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決專取臺灣作賠款之質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報錄香港日報譯法國新報所論,具見宰臣費理授意該報,以專取臺灣全島為主;俟全臺既得,即以該島作質,以便向中國索償。其計甚狡,而其心亦昭然若揭矣。據該報云:『現在情形,惟以臺灣歸法人掌握,實為第一要著。否則,徒奮全力,究歸無益;且令將來新得越南之地,立於岌岌可危之勢。蓋佔據全臺,其與政治所關者大,即與法國所繫者重;此誠勝算,足以增榮於費理矣』。又據法國官報云:『佔臺之舉,凡法國上下議院與夫心存愛國之人,無不撫掌稱善焉』。又據法國某日報述議院首領孛立森之言云:『目下法國與中朝更無須在上海、天津等處議約,應令巴公使至北京與總理衙門商辦;且須預行酌度條目、釐訂定章,務令逐款不致更有駁辯更改之處,方臻妥洽。想法國政府必將定畫邊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義預備,並於通商條款內聲明在中國某省開通口岸;至索償軍費一節,大抵中國非賠八十兆佛郎克不可。蓋法國此次向中朝索償數目遊移不定,誤莫大焉。茲在北京總署商辦,當迅速按照天津條約;且令中國賠償法國軍費八十兆佛郎克,並先取臺灣及海南二處為質。一俟賠款清理,再行交還。至基隆一地,應讓與法國,以為法國水師在中國海面屯踞之處。以上各節,凡法國應與中國預定條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二二六九頁)。

  ·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縷陳集兵船增陸師籌助餉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軍後路江蘇知府魯伯陽稟稱:

  竊查法國渝盟構兵,專事詭譎,避實擊虛;亟宜另籌大枝水師沿海策應,用以制敵,免為敵制。不過略就變通,無須另籌鉅款也。

  目下海疆水陸扼守,而法船專注基隆、淡水,臺軍屢挫強敵;惟水師未備,故法船盤踞海口久持不退,將士望洋而嘆,運道難於接濟:是援應臺灣,尤為當務之急。蓋臺灣孤懸海外,地大物博;且與外洋一水相通,轉運甚便。法人垂涎已久,一旦佔據,收稅以備餉需,採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軍四擾,不特閩垣岌岌可危,即南、北兩洋亦均為震動: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應彼,先自受困也。為今之計,救弊捍禦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只,共成二十艘,以備各口援應;擇以威望素著、熟諳海疆之大員統之,遊巡洋面,南北往來,專探敵船蹤跡而尾之。即或覿面,且勿與鬥;待彼攻我口門或將登岸,水師則自其後襲擊而分其勢,掣彼之肘、救我之弊。倘彼反攻我船,則水軍不妨遠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較勝於一時。兵法瞬息千變,又在將領得人,臨時運用之妙耳。每省抽拔數船,尚不致遽形單弱;而成此勁旅,何處有警、救應何處,並可回顧根本。值此臺防兵單餉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設法接濟以全大局。上海為臺灣後路,轉輸尤須得人而理。此時裝運勇械,在在均關緊要;藉此師船護運,尚易為力。

  卑府即就現在情形,一曰籌兵船、二曰增陸師、三曰速助餉,誠為目前要著。是否有當?伏候鈞裁核訓示遵,實為公便。

  敬請崇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另擬中法議和條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若不准照四條之辦法了事,可否照後開之兩條商辦?一、一面由法國飭在華各水軍不再進擾,一面由兩國將津約案照原意另行妥議辦理。一、一面由中國將新約各節辦妥,並將北圻各兵調回邊界內;一面由法國將基隆、淡水各兵調回。至法國可否允從照辦,自難預言。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頁)。

  ·同文館譯報臺灣戰況及法國對和議之願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報錄八月二十日廈門來信云:『「海龍」輪船現抵廈門,據云法兵船在淡水並無登岸之意』云。

  又云:『前據申報及他報曾載法宰臣費理電咨李爵相云:「中國賠償軍費一節,可作罷論;惟應准法國在中國建造鐵路、開礦以及在淡水設關收稅」等語,悉屬誤傳,非實有其事也』。

  又云:『中國克復基隆之說,系屬子虛。聞劉爵帥現在帶兵六千名屯駐臺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則仍踞基隆之某處各山。該處至臺北府約四小時可抵,至於基隆不過兩小時而已』。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與日議停止接濟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節錄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稱:

  日商接濟法人煤斤、器械,勢所不免;然其形跡不盡在長崎。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來函屬令長崎理事加意。二十六日,余理事來電:『聞西電又有「孤拔從基隆乘兵艦來崎裝煤北上」之說,請向日本政府圖維』!因遣梁翻譯往告外務,外務書記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開戰,不能即認中立。現時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如我接濟法人者,亦可接濟中國』等語。近來大阪鎗砲局、東京火藥局皆增人增費,汲汲趕造以為海軍需用;彼族實有乘危觀變之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頁)。

  ·同文館譯報法船封禁臺灣等事

  九月二十日(一一、七),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九月初十日,上海新報錄九月初七日英京電信云:『法廷定議在東京及臺灣增添重兵』云。

  九月十一日,又錄英京九月初九電信云:『據巴德諾脫知照本報館囑告知各國云:孤拔已宣示封堵臺灣,由南海角至蘇澳灣直抵西北云。按蘇澳海灣,在臺灣之東境云』。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三(二二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摺稿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九月初三日恭摺由譯馳奏。除分咨行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奏稿

  奏為遵旨撥營赴閩,並派營接守要隘;恭摺馳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大學士左宗棠奉命督辦福建軍務,於八月二十六日行抵江寧,深以該省情形吃緊,兵力單簿,不敷分佈為慮,急圖拔隊前進,調撥恪靖舊部以利遄行;並恭錄七月十九日諭旨:『江南防務,現經曾國荃布置,尚為周密。福建兵力尚單,情形喫緊;本日已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楊昌濬現在招募勇營,克日起程;會同該省官兵力籌備禦,期於制敵決勝。左宗棠著於浙江、福建交界地方督兵駐劄,以備策應,毋庸親赴前敵;福建辦防疏懈,該大臣當會商穆圖善、楊昌濬等實力整頓,務使戰守確有可恃。除前調北來七營及撥給楊昌濬恪靖四營歸左宗棠節制調遣外,其餘江南防軍不得再行請調,以免顧此失彼。欽此』。欽遵咨會前來,並指調江寧省城之督轅親兵後營。臣查該營乃左步云管帶,即系恪靖親軍右營。其餘恪靖七營,系郝長慶、賀興隆、劉春庭、喻先知、易玉林、劉見榮、葉少林等管帶,初議北上通州;今在左宗棠既親往前敵,自應欽遵諭旨率之入閩。所需該八營月餉,由江南先行湊發三個月滿餉,交營務處江蘇候補道陳鳴志攜之隨行,轉發支放。已由長江水師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於九月初旬分批次第送到湖口;並咨會江西撫臣潘霨飭屬預備民船,在於湖口接送,向河口一路進發,以資迅速。左宗棠訂於近日啟行。

  臣查所調恪靖七營,內有三營駐防吳淞口、四營駐防江陰;今各該營拔隊入閩,所遺汛地,臣飭令淮揚鎮總兵章合才率「合」字四營移駐吳淞口以防要隘,並派記名布政使劉連捷添調「南」字選鋒三營接守江陰以厚兵力。其章合才原駐高廠廟地段,即飭陳湜派撥陳美仙帶領新募四營填劄,以重滬防。又現駐鎮江象山耑山關之統領新湘等營記名提督劉端冕,經左宗棠奏調赴閩督帶恪靖禮營;所遺新湘三營,亟應委員代統以專責成。臣查頭品頂戴記名提督易致中駐劄鎮江象山、焦山一帶,情形最為熟習,善戰善守;委令就近代統,兼顧耑山關、都天廟一帶,足保鎮江門戶。一俟川北鎮陳濟清到寧,即可接統,益資得力。

  至於此次入關恪靖八營月餉,查左宗棠率師入閩,孤忠耿耿,獨任其難;臣與撫臣衛榮光既在江南同辦一事,餉源雖極枯涸,亦不忍不竭力並籌兼顧。已札飭梁肇煌、譚鈞培會商各局,以後多方設法源源接濟,俾左宗棠無虞後顧;以期少紓閩省之患,即以仰慰朝廷睠念巖疆之至意。

  所有遵旨撥營入閩並派營接守要隘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四(二二八三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並英國出面調停之意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同文館譯新報:

  照錄新報

  九月十三日,上海新報錄英京九月十一日電報云:『曾有人向英國外務大臣詢及中、法一事;答云:「法國封堵臺灣各口,按例是有權可行」云』。

  又云:『日報內載有一節,謂中、法之事,英國意欲出為調處云』(學生左庚譯)。

  九月十四日,上海新報云:『昨早「阿拉溫」輪船已抵本埠,據云:「九月初五日由基隆開來。當該船在基隆時,僅可記者,惟法員只領法兵六百名,即將煤礦奪據;並未大開戰征,華兵已被驅逐出境。且該處積煤甚多,足供法水師之用。惟華兵於未出境時,已有澆灌煤油而焚之者」』(斌衡譯)。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三九(二二九四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刊用欽差幫辦大臣關防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本將軍於本年八月十三日在長門營次准兵部咨開:『光緒十年七月二十日,內閣抄出十八日奉上諭:「大學士左〔宗棠〕,著授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濬〕,均著幫辦軍務;三品卿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著以會辦大臣兼署船政大臣」等因,欽此』。當即欽遵刊用木質關防一顆,文曰「欽差幫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行營關防」,於八月二十五日敬謹開用,相應咨呈。為此備文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一(二二九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閩海關撥解內帑賞銀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竊本將軍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准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復本署轉咨戶部劃抵』等因。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臺,廈門尚有商輪來往;隨於七月初九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撥出庫平銀三千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茲准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咨復:七月二十日准本將軍撥解銀三千兩,飭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賫批護解到臺;除將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並批回掣復外,咨復查照。並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外委蘇次良賫解赴臺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應將奉撥前項賞銀,遵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

  除恭摺具奏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三(二二九七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曾國荃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原奏及諭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江南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國荃)奏「援閩各營擬雇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一摺,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抄錄原奏、恭錄諭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太子少保、署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臣曾國荃跪奏,為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恭摺由驛馳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欽奉電寄諭旨:派營渡臺咨會漕臣楊昌濬援閩;臣均電復欽遵辦理,並於七月十三日馳奏在案。嗣准楊昌濬電信:援閩之勇,擬撥恪靖四營。臣查恪靖營之在江西境內者,除左宗棠、善慶奏調七營北上通州及山東撫臣陳士杰函商擬調道員李光久所帶一營赴東助防外,僅存何紹彩、王紫田、鍾紫云四營,自應悉數撥歸楊昌濬帶赴閩省。臣即電飭陳湜飛示何紹彩、王紫田、鍾紫云遵照,並電致李成謀即於近日派兵輪船裝載送至九江湖口縣,換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陸,至光澤縣再由水路順流而下,直達福州;又咨江西撫臣潘霨轉飭所屬僱船預備。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帶鄂軍六營,臣亦電致署兩湖督臣卞寶第咨會程文炳欽遵前奉諭旨,由江西陸路赴閩,以厚楊昌濬援閩之兵力。查何紹彩原劄上海、鍾紫云原劄焦山都天廟、王紫田移劄揚州,均屬緊要之地;必須立刻撥營接防,方免貽誤。臣飭易致中於象山防兵內撥二營移劄焦山都天廟,守護砲臺砲位;其所遺象山汛地,即派劉連捷新勇二營前往駐劄;何紹彩所遺上海汛地,即派陳湜新勇一營駐劄;王紫田所遺揚州汛地,則派譚碧理所招王載駟新營接防。因念恪靖四營遠道援閩,亟應寬籌餉需;臣已電飭上海道支應所並諭金陵防營支應局准其在於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足七月分之餉,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此恪靖四營援閩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議定渡臺之銘武四營駐劄江陰,現系張景春統領;前因無船裝載,不能渡臺。昨接李鴻章電信稱:有英商輪船尚肯裝運,且由江陰登舟不著形跡;並稱可載千六百人。臣即電致上海道邵友濂、機器局龔照瑗、招商局馬建忠迅速妥僱英船,或〔一〕次運送三營,或分兩起載送四營;總期早日到臺,方可以應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念銘武淮勇四營交劉朝祜統帶赴臺,亦宜寬給餉需;臣又電飭邵友濂、襲照瑗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發清七月分之餉,另再加發八、九、十三個月餉銀,以慰兵勇遠行之心,俾劉銘傳不至因餉掣肘。惟該四營所遺江陰汛地,極關緊要;臣飭劉連捷率新勇四營會同張景春實力防守:此銘武四營渡臺發餉、坐船之大概規模也。

  至於左宗棠、善慶所調七營現守吳淞、江陰兩處,一俟北道水勢消涸、江南各統領所招新營中秋到防,該七營即可於八月內啟行,亦應寬給餉需。臣已電飭陳湜、邵友濂在於上海續借出使經費項下清釐七營八月分之餉;一俟啟行北上,即刻加發九、十、十一三個月餉銀,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營奉調北上發餉、陸行之大概規模也。

  今早接北洋電報:法船意在入江,將欲全毀我水師等語;囑臣速為戒備。臣飛電李成謀、陳湜等日夜嚴防;所以不能派船裝兵出海送到天津,職是故也。目下張景春、馬融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營;劉連捷添募四營,陳湜、易致中、吳隆海、譚碧理、陳美仙等共添募十營,各帶各統,以歸畫一;張景春、曹得慶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謀來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覆准其再添。頃據各統領函牘報稱,就近招募者已有八營成軍;其遠處招募者,中秋前後均可到防。惟餉項下十分支絀,前次欽奉諭旨允許臣奏撥部餉每月五萬兩;此時專盼戶部議准,應請從七月分起每月撥濟餉五萬兩,俾得發給新營,乃可以支危局。再欽奉電到諭旨:『周盛波速招十數營馳赴天津,並允從七月起由部撥餉銀五萬兩』。臣已飛咨周盛波欽遵迅速辦理。又奉電到諭旨,飭令唐定奎速至江陰統領銘武全軍;臣已飛咨,並派小輪船前往三江尖迎接。惟唐定奎來函:『病猶未痊,兩足尚難行走,一時未能來營』;是銘武四營,應仍歸張景春統領,以專責成而重防守。又據李成謀函稱:『六月間已調瓜州鎮吳家榜移駐吳淞、江陰,以助水師戰守』。吳家榜早已到防,可資得力。本日欽奉電寄諭旨飭令臣由運庫提銀三萬兩,發給楊昌濬赴閩;又撥一萬兩,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營並添募二營赴東:均已照辦。理合逐條陳明,仰慰聖懷。

  所有近日由電報飭辦各事件及援閩各營議定取道江西、渡臺各營擬僱英輪航海,均各寬給餉需;一面派營填劄要隘以重防務並求飭部速允撥給每月餉銀五萬兩,以濟新軍而資周轉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十年七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已悉。該督籌辦各節,均屬妥協。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五(二二九八頁)。

  ·戶部知照兩江總督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砲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片及諭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兩江總督曾附奏「定購外洋各項砲位、槍彈價值數目,先行立案」一片,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粘軍

  曾國荃片

  再,臣前次電報總理衙門具奏:雇英商輪至江陰裝送劉朝祜營勇渡臺,救劉銘傳基隆之急。又因吳淞、江陰砲臺之砲太小,僅可以擊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鐵甲船,欲買極大砲八尊,以四尊安吳淞隄上,保蘇、松、浦江門戶;以四尊安江陰山上,保長江扼要門戶。又南洋各項軍器、子彈、前後膛槍協濟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豫為購買,以備緩急。欽奉電寄諭旨:『據曾國荃電稱英輪裝劉朝祜營度臺,稍慰廑係。該督擬買大砲八尊分置吳淞、江陰,又欲購前後膛槍,所籌甚是。即著迅速所需價銀,如議辦理。欽此』。又奉電寄諭旨:『提前趕辦,以濟急需』等因,欽此。茲據籌防局司道詳稱:『已向上海地亞士、瑞生兩洋行定購十二寸徑口、四十三噸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脫郎前膛新式大砲八尊,連熟鐵砲架並活坐旋路、裝彈器具應用各件及常用開花彈一千六百個、硬質鐵實心彈八百個、鋼炸彈八十個、門火拉火等項。據稱此項大砲,外國亦須定鑄;必要限十二個月乃可運到上海,勢難提前趕辦。議定共計規銀四十三萬二千九百六十兩,訂立合同,先付規銀十一萬兩』。又申稱『與瑞生洋行德商補海師岱定購德國新式刀頭馬梯呢兵槍二千桿、合膛彈子三百萬粒,訂價規銀六萬七千九百八十兩;另備皮帶七千根,並雜用在內。槍限三個月、彈子限四個月運到,先付規銀二萬二千六百兩。又享迖馬梯呢槍彈將次撥竣,亟應添購備用;現在上海地亞士洋行定購二百萬顆,共計規銀三萬六千六百兩。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一萬二千兩。又一寸半徑口哈吃開司砲子彈無多,定購開花彈五千顆,每顆規銀一兩;質實心彈三千顆,每顆規銀一兩四錢五分;又葡萄彈二千顆,每顆規銀六錢。限三個月運滬,先付定價規銀三千兩』各等情前來。又准署湖廣總督臣卞寶第、湖北巡撫臣彭祖賢遵旨招募勇營需用鎗砲等件,臣設法騰出林明敦後膛槍一千桿,交湖北程文炳來弁領回鄂省。先是,楊昌濬新募親軍赴閩,亦請撥後膛槍及各項應用軍器資之以行;比撥付林明敦槍五百桿、子彈五萬顆、馬梯呢槍一百桿、子彈一萬五千顆。又先撥付李光久毅營及新招二營前往山東帶林明敦槍三百桿、子十萬顆,初三日起行。惟初四日閱閩省來電,始則請撥鎗砲,固已一無可撥;繼則電請代訂兵槍子彈,乃以出使經費用罄無存,竟無銀兩可交定價,急切亦難代訂。所有上月與洋商訂立合同定辦外洋前項亟大砲位及各槍子彈,實為防海、防江萬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購,將來設法籌款陸續清償。

  除咨部立案外,理合將遵旨定購各項砲位價值數目,先行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十年八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六(二三○二頁)。

  ·福祿諾問答節略中法議定津約條款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一),福祿諾問答節略稱:

  照錄節略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紜,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即議「簡明條款」,以為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將所有「全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遣其使臣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為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行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

  照錄譯津約五條

  法國總統、中國皇帝際斯人心不靖、時事多艱,深願兩國言歸於好,永結邦交;為此訂立簡約,為他日再訂細約地步。中國特派全權大臣李、法國特派全權大臣福,彼此將「全權」字樣公同校閱,俱屬妥善;即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毘連北圻之中國南界,法國約明:決不侵犯,並代保護;無論何國若在該處有騷擾等事,均出阻止。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盡其鄰誼、妥為保護,與以實據,不使有侵佔滋擾之虞;應將北圻防軍火速撤回邊界,並將法、越已訂、未訂各約一體遵照。

  第三款:法國感中國和好之心、又敬李大臣顧全國事之智,情願不索賠償。中國約明:南界毘連東京各地,准令法、越兩國任意貿遷;並中國將來派員議訂商務、稅例條約,格外和衷,總期有裨法國商務。

  第四款:法國約明:將來銷廢關涉東京之舊約與越南重立細約時,決不插入傷損中國威望字樣。

  第五款:中、法兩國自此約簽押日起,限三個月內各派全權大臣會同按照以上各款詳訂條約。按交涉公例,以法文為憑。再,此約中、法兩文各二分,經兩國全權大臣簽立名押,各執中、法文各一通。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西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天津立。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四八(二三○七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天津府附奏「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錄咨行外,相應抄片咨送。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李鴻章奏片稿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臺灣,並接劉銘傳電稱:餉缺尤甚。臺地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跡,進款毫無。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將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眾,較運解兵械尤急。直隸雖奇窘異常,而臺防盼餉迫切,但有可以匯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使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歷年商課內尚可湊撥銀十萬兩。即於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臺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臺灣道驗收轉解。又飭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臺灣商富匯兌;據葉文瀾電復:可派夥潛渡,攜帶匯票向臺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臣又飭運司於歷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於九月十九日由匯豐銀行匯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匯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分咨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查照。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五(二三三八頁)。

  ·美使楊約翰節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基礎四項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美國公使楊約翰面遞節略稱:

  美國外部寄楊使四條:

  一、中國可照津約第五款,嗣後商定通商之事所定通商之事,須由法國將如何章程先行擬出。

  二、中國如允按津約商定,所有基隆、淡水暫須屯駐法兵,該地方仍歸中國。一俟中國均已照津約辦理,法兵再行撤退。

  三、因中國先未照津約辦理,應行償給法國五兆法蘭克。所有淡水、基隆關稅及基隆煤礦,須暫由法國徵收管理至清還償款之日。如或以償款應給若干及押款應如何定辦,則應由外人調處。

  四、以上各款並法國所擬通商章程,須俟均行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原底帶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六(二三三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船連日游弋臺南海面情形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九月初七日稟稱:『連日安、旗二口法船遊弋往來無定情形,曾經稟報在案。本月初五日,有法鐵甲輪船一只進安平口,離砲臺寄泊約二十里,升掛紅旗;又有法船一、二只時上時下。是晚,據旗後通商委員楊鴻猷電報:明日法提督升白旗坐舢舨進口,欲來郝翻譯處交接公文等語。當飭「不准舢舨進口;如有公文,只准在口外傳遞」去後。旋據電復:已託郝翻譯往口外代收,法提督系利士卑士。又報:郝翻譯回稱法船因守嚴不敢近岸,彼亦不敢往,並無公文。又報:英兵輪官稱法兵船升旗通知西曆十月二十三日(即中國九月初五)後臺屬西面一帶口岸,概禁止商輪,不准來往等語。初六早,又有法船一只進安平口,旋向旗後開去。其寄泊鐵甲船仍掛紅旗,並於桅上懸砲三尊循轉,似將開戰。又據旗後電報:本日有白底法兵船一號,由安平駛進打狗山後沙灣遊弋。又據鳳山縣稟:有法兵船三號,在由鳳至郡之中段青水墘外;中有華人詢問旗後砲臺如何?屯兵若干?復駛小舟,似欲登赤嵌海岸。聞團眾鳴鑼,遂即開去。並據恆春、嘉義各縣及水勇所報:各海口均有法船遊弋,並聞砲聲各等語。是法船已來三、四艘窺視臺南、封禁口岸,意在鯨吞全臺。先於初二日,據赴□招勇委員搭「爹利士」商輪赴廈云:途遇法船,該船函託商輪電約香港、上海法船齊來,初八日攻打安平、旗後之說。現察情形,日內必有戰爭。職道密飭砲臺須俟法船駛近、我砲力能轟到,方准開砲連轟,免至虛發;一面通飭各防營晝夜瞭望,嚴陣以待,不敢稍涉疏虞。惟據各處探報,皆云法人在香港定造淺水小輪船三十只,並調陸兵六千名來臺攻打。彼族增兵,自在意中。惟臺灣兵、餉、械三項均缺,祗能暫敷目前;應請中堂速在內地籌備設法援應,庶可撐此危局。否則,一任封口,餉盡援絕,全臺勢成坐困,萬難保全。理合將法船圖犯臺南、封禁口岸,現備接戰各緣由,飛報中堂察核。再稟:本月初七日未刻,據旗後砲臺陳管帶羅電稟:本日早晨,有法兵船一艘駛至旗後沙灘之外,約離砲臺十餘里;其砲口向我砲臺,似將開砲。經我軍施放五砲,頭一砲中其桅上橫梁,二、三次砲彈由法船旁下;其後兩砲甫經施放,該船已掉尾遠颺等情前來。除仍飭嚴加防禦外,理合並報憲核』等情到本閣爵大臣。

  據此,相應咨明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五七(二三三九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傳聞淡水失守非屬確實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日前總稅務司在貴署面稱:本月二十五日據閩海關稅務司電稱:風聞臺北一帶淡水地方失守,被法人佔踞云云。適接該稅務司本日來電稱:前次風聞,非屬確實等語。合即據情函達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三四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統帶前往襄助摺稿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天津行館由驛密奏「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一摺。相應抄摺密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密存。再,據式百齡面稱:已改名萬里城;恐犯公法,被德國聞知勒令離華,是以上船後暫易華裝。合併聲明。

  照錄摺稿

  奏為遵旨派船援閩,擬令新募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襄助;恭摺密呈,仰祈聖鑒事。

  竊照欽奉電旨,飭撥北洋兵船赴閩援剿臺灣;經臣將派撥「超勇」、「揚威」兩快船,飭令豫備煤糧、子藥,即由旅順口起椗南下入江,與南洋所派五船會齊,密商相機前進,電請總埋衙門代奏在案。查北洋兵船,除「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鎮中」、「鎮邊」蚊船六只專備守口,「威遠」、「康濟」兩艘專作弁兵水手練船並無大砲,均不便馳逐洋面接仗;即「超勇」、「揚威」快碰船兩號,每船雖有二十五噸巨砲兩尊,而船身過小、鐵■〈舟皮〉薄僅三四分,易為鐵艦大砲轟破穿沉。從前在英廠訂購此船,原擬與鐵甲船相輔而行,可以巡探接應。今德國定購鐵艦既為公法所阻,急切不能駛回;僅此兩船力量太單,斷不足以禦大敵。臣因旅順要口,令該船駐泊其間,與黃金山砲臺水陸相依;立腳既穩,出入夾擊可期得勁。茲臺灣危急,奉旨飭催派援,明知法艦堅猛而多,非中國現有兵船所能敵;亦不能不勉強派撥,與南洋各船略助聲勢。統領水師天津鎮總兵丁汝昌,前已奏明督帶蚊、快各船扼守旅順,與宋慶陸軍協力籌防;現撥快船赴閩,而蚊、練等船必須責令該鎮督帶布置。旅順為津、沽門戶,防務極關重要,勢難分身遠去。其管帶「超勇」之儘先副將林泰曾、管帶「揚威」之儘先遊擊鄧世昌,皆由船政學堂出身;嗣又出洋學習,熟諳泰西兵船規法,操練頗為整齊。第閱歷戰事尚少,未可以當一面。適有出使大臣李鳳苞遵旨僱募德國水師總兵式百齡(改名萬里城)到津謁晤,英銳沉鷙,謀略甚優;同治初年南北花旗之役,曾為美國帶師船打仗。據李鳳苞緘,稱在德國水師中出色之員,久經海上戰陣,深堪倚任。該員願告奮勇,帶兩快船前往。並謂『法船先後來臺灣洋面者不下三十餘號,中國師船單弱,又經馬江大挫之後,不宜輕試其鋒;然亦不可不設法牽制。北洋快船二號,加以南洋快船三號,並另派兩船;如果管駛得人,同心協力,雖不能與法國大幫兵船鏖戰,而在閩、粵之交相機乘間避實擊虛,或可攻奪其單行小號兵船及運兵、運煤糧之船』。察其所言,洵屬知彼知己,切中機宜。臣詢之林泰曾等,均樂與共事,藉得觀摩之益;因令該總兵馳赴旅順,統帶兩船克日開駛,順過上海修理、添煤,約須耽擱旬日,再會同南洋派出各船相機密速前進。惟接福州電報:閩口馬祖澳近日法人又添數船,難保不聞信截阻。已屬式百齡與林泰曾等隨時確探情形,察酌進止;臣等均宜不為遙制,庶免意外之虞。

  除咨明兩江督臣、福州將軍、閩浙督臣知照外,所有派船援閩、擬令德國水師總兵統帶前往各緣由,謹繕摺由驛密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六二(二三四三頁)。

  ●法軍侵臺檔(四)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下)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摺及諭旨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摺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摺稿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摺奉旨依議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摺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摺片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摺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籌布置抄摺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砲子彈價銀片稿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摺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游劫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匯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摺稿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准撥發銀兩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戶部錄送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片稿及諭旨

  十月初四日(一一、二一),戶部文稱:

  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奏「由長蘆運庫歷年商課並帑利項下先後湊撥借墊臺灣劉銘傳行營軍餉共銀十五萬兩交商匯運」附片一件,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抄錄附片、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照錄粘單

  李鴻章片

  再,臣欽奉電旨設法援應臺灣,並接劉銘傳電稱:餉缺尤甚。臺北值法船圍困之際,商賈絕跡,進款毫無。軍士露宿苦守,斷難枵腹從事;將帥無銀支發,亦不足以馭眾,較運解兵械尤急。直隸雖奇窘異常,而臺防盼餉迫切,但有可以匯運之處,必應竭力勻籌。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羅掘,據長蘆運司額勒精額面稱:該司庫歷年商課內尚可湊撥銀十萬兩;即於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國怡和洋〔商〕機昔,迅速派船運往臺北淡水等處劉銘傳行營交收、或交臺灣道驗收轉解。又飭盛宣懷電商廈門紳士候選道葉文瀾,就近與臺灣商富匯兌;據葉文瀾電復:可派夥潛渡,攜帶匯票向臺地各商收繳劉銘傳營中濟用。臣又飭運使於歷年帑利項下借墊銀五萬兩,仍俟收起課銀照撥歸款;續於九月十九日由匯豐銀行匯交葉文瀾照數驗收,轉匯濟急。

  除節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並分咨福建督、撫及劉銘傳查照外,所有暫由長蘆運庫湊提商課、帑利等項接濟臺防要餉緣由,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敕部查照。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三五三頁)。

  ·同文館譯報左宗棠夢寐異聞及劉銘傳在臺瑣事

  十月初五日(一一、二二),同文館學生文祐譯新報:

  照錄新報

  九月二十三日上海新報摘譯申報一則云:『近日欽差大臣左爵相因慮國事,禱諸上蒼而得奇兆。其兆如左(下):左爵相於寤寐中,見其已故夫人降臨其室,服飾蹁躚,狀若仙姬;夫人語爵相曰:「妾已名列仙籍,塵世春秋幾易,不知之矣。昨聞君侯榮膺簡命,總治閩軍;故來為君候賀」。爵相答曰:「朝廷之憂時事深且久矣,為臣子者分當坐甲枕戈,以紓君慮。今僕荷承九重殊恩,縱馬革裹尸,亦屬慶幸!所惜者,水師未成勁旅耳」。夫人曰:「方今國家之庥正永,雖有法人騷動,不足為害;惟閩人當受三載兵燹之苦耳。三年後,太平可復。彼時君侯自當致仕而享清福。再閱三稔,即夫妻相見之時也」。言已,爵相覺;而心神清爽,迥異平時云』

  (略)

  九月二十一日上海新報云:『臺灣劉中丞派員呈遞奏摺,而失於「乘江天」輪船之上。該委員等無任惶恐之至,隨即出示登諸滬報;乃於次日在上海邑溝中覓得云』。

  又云:『邇來中華官僚相聚而談,言有法人數名為劉中丞所獲,立即斬之;將首級十七顆置於木籠,懸之樹上。英領事致書以諫之;其意謂非敢干預法虜之斬也,直以懸示一節實屬過當,致使西人鬱忿耳。中丞得書,毫無慍意;並答以溫言曰:「此舉系出於兵勇,彼等並未稟明,非余使之然也;余將立止之」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二(二三五五頁)。

  ·同文館譯報淡水廳已被法佔據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二十八日上海新報〕,又錄九月二十七日廈門電報云:『現在淡水廳已被法人佔據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七(二三六○頁)。

  ·戶部錄送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遵撥臺防賞銀劃抵歸款一摺及諭旨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福州將軍穆圖善奏「遵撥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日期並在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一摺,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二十日准湖廣司付送前來。相應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可也。

  照錄粘單

  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稅務奴才穆圖善跪奏,為遵旨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兩日期緣由,恭摺由驛覆奏,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於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承准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覆本署,轉咨戶部劃抵』等因。奴才謹即欽遵辦理,隨於七月初九日備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撥出庫平三千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前准〔督〕辦臺灣事務劉銘傳咨覆:七月二十日准奴才撥解銀三千兩飭交興泉永道孫欽昂委員賫批護解到臺,除將前項銀兩照數彈收、遵旨賞給,並批回掣覆查照。並據興泉永道孫欽昂呈報委員水提前營把總林錫金、五品頂戴委員蘇次良賫解赴臺投納,奉到回照呈繳前來。除將奉撥前項賞銀遵於續解戶部京餉項下劃抵歸款咨報總署、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劉銘傳營賞給兵勇銀兩日期緣由,謹恭摺由驛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奉旨:『戶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七八(二三六一頁)。

  ·同文館譯報基隆戰況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四),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稱:

  九月二十五日上海新報錄香港九月二十四日電報云:『中國官軍欲將佔據基隆之法兵全行逐退,究未能成功;計中國兵丁死亡者約數百人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三六五頁)。

  ·同文館譯報駁正淡水失守之傳聞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同文館學生左庚譯新報:

  照錄新報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云:『昨接法京九月二十八日遞來電信云:傳言淡水為法人所據,誠不足信。繼又接廈門遞來電信,亦言此事仍不足信以為真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二(二三六八頁)。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陳日本畏法情形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出使大臣黎庶昌函稱:

  前因各處訛言日人助法,傳聞異詞。私念中東關繫,第一在長崎煤斤;即屬余理事留心密察:如實在疑似難明者,不妨借游歷名目,親往一視。茲據該理事稟報:親查三池煤礦並口之津出煤情形,則法人運煤多在香港,此間尚無接濟實據。倭情近稍靜謐;惟本月初十日駐劄東京法使以彼政府封禁臺灣西岸海口之令照會井上馨,井上馨即為出示曉諭商民。其畏法情形,不言而喻。臺灣被困,我軍未能飛渡往援,亦無從濟運軍火、糧餉;彼以十數號兵船牽制六、七省大局,我無水師與之角逐,陸軍雖多,處處皆成死著,必求取勝難矣。傳聞英、德、美三國欲出調和,但能不喫大虧,暫息兵端以圖再振,深維遠覽,似未嘗盡為失策;未卜朝廷能俯示轉圜否(此函由俄股摘抄付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三(二三六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抄譯天津怡和洋行匯兌撥濟臺防餉銀函件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竊照本閣爵大臣前飭長蘆運使湊撥庫平銀十萬兩,託怡和英商設法運匯臺北府淡水等處劉督辦行營交付,以濟軍餉急用;並經分別奏咨在案。茲據天津怡和洋行商人呈閱該行東克士威逸(即機昔)來函內稱:『前項銀兩,設法將匯票在臺兌換,交劉督辦收用』等情前來。除分飭外,相應抄譯洋函密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摺

  照錄怡和行東克士威逸致天津怡和辦事人函

  請即回明中堂,怡和洋行設法將匯票在臺兌換,將所得銀兩交與統帥劉〔銘傳〕收用,可望辦妥。查臺灣封口甚嚴,難得現銀送往;本行所藉以通消息者,惟賴英國兵船不時來往耳。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五(二三七一頁)。

  ·同文館譯報我國派兵船前往攻擊法國封堵臺灣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臺等事

  十月十一日(一一、二八),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照錄新報

  (略)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報又云:『中國現派兵船一幫,前往臺灣攻擊法國目下封堵該處各口之法船云』。

  十月初一日上海新報錄法京八月二十二日電報:『載在美國某新報云:「法國船主福祿諾在天津與中國大臣所議之約,因經法新館主人羅其佛批評過當,故福君致函羅君,欲與之以性命相賭;羅君許之。即於是日,各同人證互相賭鬥;二君俱受微傷,羅君在頸項有傷而福君在腿上有傷」云』。

  又錄日本某新報云:『日前有日本某兵船一艘行抵基隆,法水師提督孤拔即至該船與統帶官等會晤攀談。孤拔笑而言曰:「余聞貴國曾欲佔據臺灣,今敝國實出於不得已,將暫佔之;似覺奪爾所欲據之地。然此時不過暫守為質耳;迨戰事平妥,即須歸趙」。於是眾皆大笑而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六(二三七二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南洋派定援臺船五艘候北洋兵船會齊赴援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臺」一摺,著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轉行欽遵在案。旋據李軍門函開:『茲查南洋可派之船,現已議定「開濟」、「南琛」、「南瑞」、「澄慶」、「威靖」五艘;應飭委輪船營務處吳鎮安康統帶,仍用營務處關防,亦足號令各管駕。所有出洋應用各件,當由籌防局多為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行預備經費若干,並由該統帶酌定數目,稟候發給。一俟北洋之船來滬,該統帶即會同約期偕發』等情前來。所籌極為妥協。吳鎮安康統帶五船,務須與北洋大臣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官厲百齡和衷共濟、相機前進,以副委任。除札委吳鎮安康遵照辦理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七(二三七三頁)。

  ·戶部咨報奉旨優獎滬尾獲勝官兵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戶部文稱:

  內閣抄出光緒十年九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劉銘傳奏「法軍攻撲滬尾,官軍接仗獲勝情形」一摺,法船分泊臺北滬尾等處,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撲上岸,提督孫開華督軍分路迎擊,提督章高元等亦帶隊進剿,法兵挫而復進者數次;我軍短兵相接,孫開華率隊直前,陣斬執旗法將一名並奪其旗,斃敵約三百名。敵勢不支,紛紛潰敗;其退至海邊爭渡,覆溺者無算。在事尤為出力各員,自應優予獎勵。署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漳州鎮總兵孫開華,身先士卒,忠勇善戰,深堪嘉尚;加恩賞給騎都尉世職,並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二個,以示優獎。提督章高元,據奏前於基隆案內已邀恩獎;總兵劉朝祜,系該撫姪孫,均未奏請獎勵。該提督等均著戰績,自應一體加恩。章高元、劉朝祜著各賞給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個、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鐮一把、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兩個;章高元並交部從優議敘,劉朝祜並賞加提督銜。提督龔占鰲,衝鋒陷陣,卓著戰功;著賞穿黃馬褂。總兵李定明、提督朱煥明,均著交軍機處存記,遇有各省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李定明並以提督記名,賞換依博德恩巴圖魯名號。遊擊范惠意、孔光治,均著免補參將,以副將留於閩、浙儘先補用,並賞加總兵銜;范惠意並賞給額騰依巴圖魯名號。副將畢長和、陳永隆,均著以總兵記名簡放。總兵梁秉成,著賞給克勇巴圖魯名號,並賞加提督銜。滬尾營守備蕭定邦,著以遊擊儘先補用,並賞換花翎。軍功張李成,著以守備盡先補用,並賞戴花翎、賞如都司銜。陳振泰、黃國添、蔡國樑,均著以千總儘先拔補,並賞加五品藍翎。從九品劉恕,著免補從九品縣丞,以知縣留於福建補用。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發去內帑銀一萬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著劉銘傳查明尤為奮勇者,傳旨賞給。欽此」。該撫務當激勵將士,同心禦侮,共奏膚功,渥膺懋賞;餘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九月二十一日,准廣東司抄出到部。旋據內務府片稱: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總管連英奉旨:『「由內帑發下庫平銀一萬兩,著內務府轉交戶部」等因;於九月二十八日將前項銀兩派員解交戶部查收』。並准管理三庫事務衙門片稱:『將此項庫平銀一萬兩,照數收訖;暫存本庫』各等因前來。恭查此項恩賞銀兩,既由內務府派委解交部庫,業經管理三庫衙門照數收訖,暫行存庫;自應行知該省,在於閩海關應解部庫款內劃撥。

  相應恭錄諭旨,飛咨福州將軍、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速將前項銀兩系由該關何款項下劃撥,即行專案報部,以便將暫存銀兩歸款,毋稍遲延;暨咨呈總理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八(二三七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撥借臺防購船價銀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據上海道邵友濂、候補道龔照瑗稟稱:『據臺灣通商委員候選同知薛樹輝稟稱:「於九月初六日奉臺灣道札:據蕭令樹勳稟,會同遊令學詩在滬募勇並租雇「平安」商輪載勇來臺等由;辦理未能妥速,業經批飭停募,回臺銷差。另該丞帶銀一萬兩,迅速會同該令等與該商咨議,或購、或租,熟商辦理。該令所存經費,即交該丞撥用等因。遵即搭輪來滬,親赴旗昌洋行,詢據「平安」船主聲稱:不肯頻頻受僱,情願將船出賣。刻下勇丁除赴臺外,尚餘四百餘名立待渡臺。另僱別船,事多周折。卑職一再會商,擬購該船,以便常川應用。與該船主議得船價實洋三萬元,現銀交割。惟前領銀一萬兩,除支用川資等項外,存洋一萬二千元。游令所存基隆煤款業奉提用,並無存留;現除蕭令等前付定洋五千元,又卑職所攜洋一萬二千元並向商家籌借洋五千元,計不敷洋八千元。刻際閩洋多阻,赴臺請領,殊難克期而至。乞念海防喫緊,不分畛域,就近借撥洋八千元,俾克應付」等情到道。據此,職道等查核薛丞所稟,尚屬實情。可否在出使經費項下照撥之處,理合稟請,仰祈鑒核批示祗遵』等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臺灣軍情喫緊,薛丞向旗昌洋行議購「平安」輪船載勇赴臺所需價洋三萬元,除已付外,尚短八千元,應准如稟在於出使經費項下暫行借給。一俟軍務稍鬚,即由臺灣道照數解還歸款。仰即遵照辦理。繳』,印發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八九(二三七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節略法議院允照天津簡約議和請速定和戰大計

  十月十四日(一二、一),總稅務司赫德面遞節略稱:

  中、法一事,現接到倫敦本月十二日所發之電信,內云:『中國新議之辦法,法國不肯允從。其議院之定議,以為須照天津「簡明條約」辦理為是;並准動撥銀項一萬兩之數,作為兵餉。又據其外部大臣向其議院云:「臺灣一處,大約不得不留為法國之地」云云』。竊維其議院既執定主意,即可為法國之主意。以致中國茲應於兩項辦法中擇一辦法:一則主和,即照法國上月所開之四條了事;一則主戰,即戰到底也。若擬主和,應速即持定主見速行;緣日內恐其又變前言也。若擬主戰,則或勝、或敗,必俟至其臨時始得見實。若勝,則不知須費帑餉若干、時日若干以致人命若干,乃得到底謂為勝;若敗,則不可復問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三七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摺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恭摺由驛具奏。除分別咨行外,相應抄褶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

  照錄摺稿

  奏為湖北提督統領六營行抵瓜洲,請旨飭遵駐劄之地;恭摺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九月二十日,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開:『竊文炳前准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奉旨統率六營赴閩應援,遵即酌調襄防練軍及本省防營,一面派員趕赴淮北招募勇營;旋又迭次飛催,於八月二十前後始經陸續到齊。當即點驗成軍,於二十五日統率由舟起程。因風色不順,至九月初二日行抵湖口;連日阻風,鄱湖水勢湍急,自下而上未能徑渡。於初五日奉電寄諭旨:「崇明孤懸海中,防兵尚嫌單薄;現在閩省援兵已厚,程文炳援閩各營無論行抵何處,著曾國荃傳知改赴崇明駐劄,認真辦防。欽此」。文炳當即統率各營迅速折回,順流東下。行至皖省,又接江西寄到電音,奉旨:「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劄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臺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著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赴臺灣。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等因,欽此。嗣經左宗棠以崇明原系沙洲,各港水淺,僅漁船可通,小兵輪亦難駛入該處;教民最多,若以大營駐劄其間,轉恐兵民雜處,致啟釁端。奏請將程文炳一軍調駐畿輔重地,交李鴻章節制,抑或歸神機營統轄?欽奉九月十四日電旨:「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著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等因,欽此。刻已統率所部各營行抵瓜洲,趕備車馬、盤運器械,預備北上;應否即日啟程,咨請酌復』前來。

  臣查該軍係湖北所立之營,其餉項由湖北接濟;督臣卡寶第、撫臣彭祖賢素顧大局,必已奏明咨請部撥,源源接濟。九月二十日程文炳到寧,與臣相見,談論最久;觀其忠愛溢於詞色,軍事長於陸戰。查詢所部,多潁、亳、壽州之人,利於防守平原。先是,該軍在鄂起程之日,臣在江南協濟程文炳林明敦洋槍一千桿,配搭子彈;程文炳已轉發該各營。今已馳抵瓜洲,正好及時操演,恭候諭旨施行。若欽遵九月初三日電旨駐劄崇明,則崇明一洲無須屯駐大軍;若照左宗棠奏請移調畿輔,飭該提督統帶北上,摺內亦未指定駐劄之地。自應欽遵九月十四日電旨,飭令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諭旨辦理。該提督既經咨會到臣酌度見復,臣未敢率爾咨復;理合據情陳奏,請旨飭示該軍北上駐劄之地,俾程文炳有所遵循。謹繕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八(二四○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派撥兵輪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閩摺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本爵大臣遵旨南洋派撥兵輪五船,一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齊同赴閩緣由,於光緒十年十月初二日由驛具奏。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為遵旨派撥兵輪五船,俟北洋之船來滬,即行定期會合齊同赴閩,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九月十五日欽奉電旨:『左宗棠奏「籌議援臺」一摺,著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赴閩援助』等因,欽此。當即欽遵辦理,飭籌防局輪船支應所不惜重價,預備軍火與船上攻戰器具並購買外洋六角火藥及松白煤,議派統帶官籌備一切需用各項。嗣於九月二十九日奉電旨:『李鴻章現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帶快船赴閩,著飭令速往停滬,候南洋所撥各船會合前進;並著曾國荃、楊昌濬飭水師統帶等與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或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即屬厲百齡隨時幫同教練指示』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查自奉旨飭令南洋派船以來,即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往返函商數次。又與提臣李成謀隨時函商,旋據復函稱:『「開濟」、「南琛」、「南瑞」三號快船之外,惟「澄慶」、「威靖」二船可以出洋,共計五船;略為厚實,砲位略可及遠。至於統帶之員,亦惟現在總理輪船營務處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與各船相習較久,堪勝統帶之任;即用營務處關防,可以號令各船。所有出洋應用軍火、餉糈各件,業由籌防局寬為預辦,不令缺乏。至各船應領口糧及以後買煤經費,亦札令吳安康與各管駕面商酌定數目,帶往應用』。臣接李成謀函咨,比經札飭吳安康為統帶;並函囑李成謀轉飭吳安康等:『一俟北洋所派之船來滬,即行遵照諭旨統率五船與李鴻章所派德國水師總兵厲百齡妥為聯絡商辦。凡有訓練未精、見識未到之處,隨時請厲百齡指示,務期和衷共濟。一俟會齊之後,約期偕發,相機入閩;斷不可稍執己見,致誤戎機』。吳安康此行任大責重,自願與厲百齡虛心商榷,統率各管駕實心任事,仰慰宸廑。

  所有遵旨派撥兵輪五船靜候北洋船到滬上,定期偕行赴閩各緣由,理合恭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九(二四○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議院允撥東京軍費及法相宣稱將圍困臺灣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九),同文譯新報稱:

  十月十四日,上海新報錄英京十月十一日電信云:『法國籌辦軍餉一事,刻下法議院諸臣多已允許撥銀四千三百萬佛蘭克,以濟東京之軍費云』。

  電信又云:『法相花利宣言曰:「若中國不允賠償,彼將常圍困臺灣」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二四一○頁)。

  ·戶部知照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摺奉旨依議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戶部文稱:

  本部議覆軍機處交出福建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勸捐助餉請開實官」一摺,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清單,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先行電知福建巡撫查照可也。

  照錄粘單

  戶部謹奏,為遵旨速議臺灣請開實官捐輸,恭摺覆陳,仰祈聖鑒事。

  本月十八日軍機處交出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據劉銘傳電奏:「臺灣勸捐軍餉官紳,皆請奏開實官捐輸」等語;著戶部速議具奏。欽此』。臣等伏思從前開捐實官,為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光緒五年間,奉特旨停止;苟非時事迫切,曷敢復請暫開。惟查此時臺灣情形,基隆未復、文報罕通、運餉艱難,已在聖明洞鑒之中。幸臺地素多富戶,就地勸捐可以助餉;然無術招徠,難期踴躍。劉銘傳電稱「官紳請開實官捐輸」,自系為軍餉不繼、招徠踴躍起見。臣等公同商酌,擬請俯如所請,准於臺灣地方暫開實官捐輸。凡京職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間、儘先各花樣,均按照例定十成銀數報捐,不准以錢文、軍械、米榖折算,作為臺灣防剿經費;一切銀數,仿照從前籌餉事例辦。其籌餉事例及常例中,有向歸部庫收捐。如捐免保舉、免考試等款及現在另立新章並火器營章程,應行刪除,不得援引;由臣等督飭司員詳晰簽出,頒發該撫轉飭遵辦。其武職各官,仍遵同治五年上諭一概停止,不准報捐。至此項實官捐輸,既令按照十成銀數,較之從前籌餉事例減成報捐不同。若銓補班次統令歸於籌餉事例之後,難期鼓舞;擬將此次臺灣捐輸各員作為新班,俾壓捐輸舊班。恭候命下,再由臣部會同吏部將新、舊捐輸各銓補章程,妥議具奏。並擬請將此項捐輸予限半年,限滿即行停止。如蒙諭允,臣部即行文該撫遵照辦理,設局收捐;先發實收,按月造冊,將副實收報部請獎,臣部隨時核准發照。應收飯照銀兩,隨冊解部,以資辦公。所有臣等遵旨速議緣由,是否允協?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查臺灣開捐助餉,待命孔急;擬由總理衙門先行電知,以期迅速。合併聲明。謹奏。

  計開:

  文職報捐分缺先用、分缺間用班次(內報捐遇缺儘分先前、分間前、儘先前等項仍應停止,不准收捐)。

  文職報捐各項本班儘先。

  文職分發分缺先用等項人員,捐免試用。

  筆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滿。

  新例報捐人員,按卯輪選,並驗看分發。

  大挑一等知縣回籍聽候咨取人員,准報捐分發。

  候補候選人員,准先行捐免遠省並捐入近省選補。

  從前捐納、捐輸並勞績各班人員,加成過班。

  道、府以至佐雜等官,捐免「補本班」字樣。

  歸入候補班勞績補用人員,報捐離任。

  外官著有勞績各員,捐免補本班。

  各衙門記名人員,准捐分發,歸候補班補用。

  各衙門截取外用人員捐升。

  准作為雙月遞捐外任各官升補。

  尚未實任人員捐升。

  外任官員,准捐免實授、試俸及歷俸年限。

  滿、蒙應歸月選陞各官,准其捐免試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准捐免俸滿年限。

  滿、蒙郎中以下等官,報捐本班儘先選用等班。

  現任理事、同知、通判,准照撫民同知、通判加成報捐。

  外任舉人及各項貢生推廣報捐。

  捐輸人員呈驗貢監執照,方准報捐(內由捐生補交監生四成實銀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各館謄錄、供事分別推廣捐銜,准照銜議敘。

  現任候補、候選人員,准捐升銜。

  常例所捐京銜,添分部職銜。

  從九品等官,准指項報捐。

  武職捐復降捐人員,報捐分發。

  武職准捐指省分發。

  武職分發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現任捐升,捐免離任。

  扣算原資。

  筆帖式加捐扣算銀數。

  報捐人員,分別現任候補、候選。

  翰、詹、科、道,准捐外任。

  進士、舉人,報捐知縣。

  職員報捐。

  就職人員,分別報捐。

  勞績、保舉、教職人員報捐。

  九品以下分發銀數分別報捐。

  應補道、府等員,加捐分發歸候補班。

  五貢捐內閣中書。

  報捐監掣同知。

  八旗漢軍,報捐各項小京官。

  內務府人報捐。

  廕生報捐。

  武職改捐文職。

  舊例增、附訓導加捐過班。

  恩、拔、副貢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題。

  報捐領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習捐免期滿。

  捐歸候補班。

  八旗滿蒙文舉人、翻譯舉人,准捐小京官選用。

  捐免五缺。

  報捐部缺筆帖式、委筆帖式。

  軍臺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贖罪。

  新疆人員,捐免戍限。

  新疆遣戶,請釋回。

  役滿吏報捐。

  賞給千、把總銜鄉勇義民及軍功頂戴人報捐。

  賠項報捐。

  有服人報捐。

  分發赴選取結起文。

  捐入補班。

  捐免坐補。

  捐免試俸。

  捐免實授。

  捐免保舉(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保舉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免考試(內有道、府、直隸州、州、縣五項捐免考試系專歸部庫收捐之款,該省不得兌收)。

  捐離任。

  捐職銜。

  捐封典。

  捐分發指省。

  捐離原省。

  --以上七十七條,均准該省查照例定十成銀數收捐。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二四一七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臺灣道劉璈法船封禁臺灣海口請咨各國理論摺片稿並錄原稟請核辦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臺灣劉道璈十月初六日釘驗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據稟呈摺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冒昧代奏,亦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咨呈鈞覽。應否飭承繕寫代為陳奏之處,伏候卓裁!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核辦,見復施行。

  照錄原稟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劉璈謹稟宮保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臺南安、旗各口法船遊弋情形,迭經稟報在案。茲於九月初五日以後,法逆突稱封禁海口;職道曾與駐臺各國領事,按照公法剴切辨明。據該領事答稱:權難阻止,必候國命等語。不得已,將法人違悖公法、封口礙商情由應行陳奏摺件並附片二件,謹敬繕就底稿,賫由劉爵帥據情轉奏。惟郵程相距九日,臺北現亦無商艘往來;輾轉遲延,時機恐誤。適安平口有民船內渡,因即分錄摺稿隨文賫送,不拘投到何省憲轅,懇請核正繕就代奏;並懇摘敘大略,先賜電咨譯署察核,請旨定奪,以赴戎機。第正摺內系請咨明各國理論,措語稍嫌激昂;否則,轉恐示弱,適以長其驕橫。即附片中,亦有詞欠妥協之處。伏求憲臺採擇;如果有可節取、無甚悖違,統懇據情覆加勘轉代奏,俾海隅萬分受困之際,得以轉危為安。臺防之幸,大局之幸。至一切情形已詳摺稿,不復贅陳。

  再,臺灣道員例加按察使銜,本應奏事;嗣因撫憲巡臺,政有統率、事有稟承,摺始不發。現在內地文報不通,未敢拘牽顧慮。此次系由民船黑夜偷渡,稿件較易攜帶;又因繕摺、封摺,體制諸多未諳。合併聲明。肅具密稟,恭請鈞安;伏祈垂鑒。除稟北洋、廣東暨本省各憲外,職道璈謹稟。

  計抄呈奏摺底稿三扣。

  光緒十年十月初六日。

  敬再稟者:臺灣海口法船截查綦嚴,前兩次專賫文件,均由民船夜渡;誠恐中途阻滯,致未賫到。茲再照繕摺稟,另由別船搭寄,以期周妥。如果前件均已投到,此件仍請憲臺准飭註銷。合併聲明。肅此再稟,恭叩勛安。職道璈謹再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一四(二四二四頁)。

  ·戶部知照遵旨令粵省向港商借款濟餉

  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一),戶部文稱:

  廣東司案呈,光緒十年十一月初三日由軍機處交出,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臺,分籌餉銀等語。方恭統帶潮勇五營,其餉銀閩發兩月、粵發三月,備足五月之用;粵餉不濟,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覈辦。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飛咨欽差大臣兵部尚書彭玉麟、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欽遵辦理,並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二(二四三三頁)。

  ·同文館譯報法添派鐵甲船往助孤拔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同文館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三日,由天津接到倫敦電報云:『法國已添派鐵甲船數艘,於西正月間往助水師提督孤拔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四(二四三五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法水師封禁臺灣海口商船洋艘不得東渡情形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本年十月初七日,據前任浙江溫州鎮吳鴻源稟稱:『案蒙照會:選帶得力將弁克日設法親身渡臺,就地先行招募,以資助剿;其在廈土勇一營,容俟設法僱船分起渡行。臺北軍情萬緊,切勿諉延等因。查先於本年九月初四日,奉憲檄「令將新招漳、泉勇千人赴臺助剿,應由何處配渡以期穩妥」等因。職鎮遵經遣丁馳赴洋行商僱民輪不能渡載兵勇各情形,馳稟查辦在案。茲復親往旗昌、和記及水陸各行僱倩商輪,據稱「現時臺灣港道均被法寇梗阻,比昨更嚴;確實不敢渡載」。緣同安縣轄何厝鄉有小商船一只裝載食米回內,在洋被法瞭見,將該船所載米石搬去,水手被拏。現廈門有小船戶金利順販運貨物,久困臺港;寅夜由臺南府放洋回內,於九月十七日駛至臺港外線洋面,突遇法船駕駛小通舨追逐,時得順風揚帆,跟尾不及,而法之小通舨開砲者三,該商船船身雖有中砲,未甚破壞,始脫無恙到廈。各商船聞訊悚慄,視為畏途,莫敢前往:此商船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轉赴德國稅務司與之密商,據該司司事徐基聲稱:「萬法早經僉議,凡有兩國相敵,別國船不得載運兵械。且此次「飛虎」輸船巡歷閩海各島燈樓,巡至臺灣由府啟輪,洋次被法所牽。該輪系歸英稅務司所管,尚被留難阻執;而民輪焉敢渡載」。職鎮告以重資,該司云:「即有萬金當前,均不敢之臺」:此洋輪不得東渡之實在情形也。職鎮當再旁查細詢,詞出一口。伏思臺灣屹立海外,長洋迥隔;雖欲駕扁舟暗渡僻澳,然亦不敢前去。職鎮固知軍情萬緊,救兵若救火,難以刻緩;怎奈無船可渡,插翼難飛!午夜焦思,無法可策。合函瀝情稟陳核奪』等情到本將軍、督、撫等。據此,查核所稟無船不得東渡,系屬實情;但臺地軍情緊急,該鎮奉旨飭令赴臺,應再廣為偵探,設法配渡。如不能帶勇前往,即到臺就地招募,以資助剿。除照令遵辦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六(二四三六頁)。

  ·總署代呈臺灣道劉璈摺片

  十一月初□日(一二、□□),本衙門奏摺稱:

  為據咨代奏,仰祈聖鑑事。

  本月初四日,據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咨稱: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臺灣道劉璈十月初六日訂封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系摺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併密封,咨呈臣衙門等因。臣等公同閱看,並無違礙字句;謹將原摺、片稿一併封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臺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稱: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報:『昨接基隆來信,言中國船隻之載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頻欲闖過,以便供給民食;不意屢被法船捉獲,傾留米榖以備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承准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力仗出將弁,希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臺營等因前來;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臺,仍照前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成案,由廈移解辦理;隨於九月二十四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常稅撥出庫平銀一萬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設法解赴臺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除將前項賞銀遵於奉撥利津縣決口截留山東省京餉改令閩海關解部銀三萬兩項下劃抵歸款,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臺營賞給滬尾打仗出力將弁銀緣由,除恭摺具奏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摺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程提督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驛五百里馳奏。除俟奉到諭旨恭錄另咨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恭摺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統領六營行抵瓜洲,恭候諭旨飭遵駐劄之地。旋於十月初六日原摺回寧,奉批:『另有旨』。查九月二十八日電寄諭旨:『程文炳一軍,著仍即赴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咨行欽遵在案。嗣准程文炳咨稱:『前因軍務喫緊,早經迅飭各營料理行裝,一俟諭旨指定飭赴何處,即行欽遵辦理。惟自鄂啟行,僅帶三月之餉;迭次轉折,業經告罄。兼以時屆冬令,各營製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凍就道;且所領洋槍機括欠靈,演試未能應手,亟應趕緊修整,俾利器得以適用。一面委員赴鄂,請領餉項;一面嚴飭各營星夜製造棉衣、修整軍械,即日啟程。並咨請派撥輪船,將該軍送至湖口換船前進,以利遄行』等情前來。臣即飛咨長江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開赴瓜洲分批裝送湖口。茲准程文炳咨報由瓜洲次第拔隊,取道江西吳城、河口;所需內河民船,由江西撫臣飭屬辦理。

  所有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理合恭摺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砲子彈價銀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撥發湖北提督程文炳槍彈並代購鎗砲子彈價銀由該軍月餉內照付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片稿

  再,據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稱:『奉旨赴閩所需軍械甚夥;入閩以後必有戰事,若不豫備外洋利器,則臨敵制勝殊無把握。業已在滬購買外洋黎意兵槍八百桿,每桿價銀十四兩,共計規銀一萬一千二百兩;黎意槍彈四十萬顆,每千顆價銀十七兩,共計規銀六千八百兩;二磅過山後膛鋼砲十尊、砲前車十架、砲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連車架零星各件計價規銀三百八十八兩,共計規銀三千八百八十兩;二磅過山平常開花彈二千五百個,每個價銀一兩二錢,共計規銀三千兩;過山砲用拉火一萬枝,每千枝價銀二十五兩,共計規銀二百五十兩:以上五項,總共合計規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兩。惟前已咨請鄂省趕將部撥銀八萬兩迅速解營,至今未據咨復解到;而外洋購械價銀,不能久延。刻值軍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辦理,祗得在於本軍月餉內先行挪提,如數照付洋商,以便啟行。至此項價銀,除咨會湖北督臣、撫臣查照核銷外,理合就近咨請代奏備案』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查該軍業已由湖口入閩,謹據情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咨令鄂省查照應付,以利遄征。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頁)。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報按倫敦十月二十日新報內言:『聞法國執政之意,在於堅守東京,掃清全境;並據有臺灣一島,以為索賠地步。至此島交還中國與否,必待將以上三者如願以償之後,始行定奪。至法軍北上一節,並無是說。蓋以法軍到時,中國必致反亂,恐無大員出與定約耳。要之,按法國新報所論,法於東方所圖謀者三事而已:安據東京,一也;通商中國南省,二也;與中國和平往來如初,三也』。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摺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一摺,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所有摺稿,相應抄錄咨呈。為此照錄奏稿

  奏為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恭摺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十一月初二日欽奉電寄諭旨:『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著曾國荃即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濬調遣,妥籌援臺之策。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疑。該將行止,著李鴻章妥議具奏。欽此』。初六夜,欽奉電寄諭旨:『本月初一日諭令曾國荃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已據奏報起程,現在行抵何處?著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臺援應。欽此』。初七夜,欽奉電寄諭旨:『楊岳斌奏「現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不駛赴金陵」等語。臺事萬緊,迭諭楊岳斌調度南洋五船援臺;著即由江西迅速入閩,查照吳鴻源於惠安縣屬之封武、覘窟等澳渡臺之路,相機赴臺援剿;毋庸再赴金陵致延時日。此旨,著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岳斌知悉。聞閩口外已無法船,據劉銘傳奏「有法人臺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飭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欽此』。仰見聖訓周詳,多方指示,欽感難銘;臣當即恭錄咨行楊岳斌、楊昌濬、吳安康等欽遵辦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陰張景春來電:『「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陰,裝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帶槍械;初六日,開行赴臺』。又據邵友濂、龔照瑗電稱:『此次勇械並運,意在由恆春、臺東登岸。惟聞閩口法船南去,正恐與「威利」相遇,危險更甚於前;未知能達彼岸否』。又據吳安康稟稱:『前與式百齡察看南洋五船,互為斟酌熟商;據云「「南琛」、「南瑞」兩船之砲須加鐵柱六根,其五船舵樓須用兩寸厚鋼板遮蔽,庶足抵敵人和吃克斯之砲」。式百齡復稱:「南洋五船,除「南琛」現有和吃克斯砲二尊外,其餘四船均應照樣添置」。查上海地亞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遠」兵船和吃克斯砲十二尊,前經「超勇」、「揚威」船借去四尊,尚餘八尊;稟稱商借分配』。臣以其所稟各節,均與式百齡商定,為出洋必不可少之砲。即日電商北洋大臣李鴻章,請飭龔照瑗向該洋行暫借砲位八尊,分配四船。其五船應配之鐵柱鋼板各件,則飭吳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趕辦,不准稍有遲緩。又吳安康稟稱:『式百齡查明水線,凡船赴閩,必由馬祖澳;由閩赴臺,亦必由馬祖澳經過。該處泊有法酋鐵艦及木殼兵輪、魚雷各船,或三五只、或六七只,往來無常,多少不定。又稱:「馬祖澳距長門四十餘里,潮落之時,水深僅一丈四、五尺不等。我軍五船大者吃水二丈二尺,小者吃水一丈八、九尺;必須守候潮漲方能進口,其勢不能夜行。除此一線之泓,別無他路可入:是馬祖澳乃入閩一大關鍵也。內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須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據此要害之地,全仗聖朝威福,各船必須極力拚命轟打,方能進口」等語。式百齡因水線情形如此,亦無把握;是以不統南船南向而統北船北行,無他意也』。查楊岳斌陸師取道江西入閩,方至蕪湖,即奉電旨不赴金陵。臣以吳安康所統五船既歸楊岳斌調遣,自應派吳安康溯江而上,面求楊岳斌指授機宜。據稟初七日在蕪湖見面,敬聽楊岳斌訓誨;楊岳斌仍上湖口入閩,飭令吳安康欽遵諭旨,刻日在滬整備各件、添安砲位,探明前路的實情形,開駛出洋,以便相機乘隙穩慎前進,方不致挫敗取辱。吳安康自願懍遵初七日諭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面偵探確情、一面相機出洋。茲據稟報前來,理合先行奏聞,仰慰宸廑。

  再,臣接楊岳斌函開:該軍所需鎗砲甚亟,欲江南代為添籌。臣又協濟後膛槍一千桿、子彈三十萬顆及洋藥、銅帽、黎意槍子彈等件,合前協濟之槍二千桿、子彈四十萬顆,均交來員楊秀實領收,星夜起解;並由籌防局給發運費銀一千兩,徑向楊岳斌行營授收應用。合併陳明。

  所有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統帶赴閩、悉數交楊岳斌調度,業已欽遵辦理各緣由,謹繕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頁)。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干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前接陳參將來函,述諭飭查法議院並法廷近意,隨時密告等因。查議院公議,尚須數天。近特派之議員十一人商定,如法國家日內不能與中國議結此案,則須即派大兵力據東京全境;其數當在一萬二十人,內六千人均已備齊,隨時可以發往。此六千人除二千人系派與孤拔駐守臺北外,其餘全往東京。現法意但欲將已得之地堅固防守,不欲在中國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閉臺灣各口及守臺北一地為質之外,不再妄動。此舉經執政告之議員,議員已允,議院亦斷無不允。

  意格又聞法廷近確有人與李中堂逕商,想憲臺必已知之。且聞巴得諾已將法意繕寫說帖,呈送李相。意格昨接陳參將電報之後,即往外部私探;無如事關機密,無人肯吐露一詞。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強。然按前日茹相面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國必不允償,已於巴使說帖中將償款作罷論;但請中國准法兵駐劄臺北,俾可示法國百姓。如此辦法,可保東京邊界安靖也。意格按:凡兩國轇轕不清,調處之法,須先知何事最為阻礙;以便將此阻礙之事離開,設法尋一公允之法,兩面方可允納。今中國阻礙之事已如此;法廷則云如不取質以期津約照辦,則執政必須告退,其阻礙者又如彼。勢如騎虎,均不能下;然終不能持久。倘但據地若干時,將償款作為罷論;誠此時調處最妥之法也。細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當日津約定後,內外臣工議論紛紛,法以為此即背約之證;殊不知議者自議,津約自不能廢也。迨諒山事起,法民譁然,謂系中國所指使,遂致外部明宣議院,指中國為背約,必須設法再使照辦;然必須取押,方能保安北圻。今日法廷所為者,尚系此意也。議院既允之於前,自不能不從之於後;故執政有請,議院必允,職是故耳。設使深知中國情形,當降旨撤兵時即可復歸於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為然;執政知之,於是乎索取償款而准分若干年交清。此非因撫■〈血阝〉,實欲取質保安之明證也。今兩國僉知久持無益,早須了結;時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國百姓屢因議籌鉅款仍無成效,躁氣已平;惟國體攸關,又不得不力持到底。如執政能明爭體面、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其中國則戰亦有勝,自無人能謂系兵力不克而議和也。如能暫准法兵屯劄基隆,則法執政不致招謗;和議指日可成。意格又聞巴公使之說帖已極公允;倘中國不允,茹相但持示議院,議院必是之。如再有籌餉事,議院定允之也。至現在津議如何?憲臺必得有中國電示;倘有難解之事而須釜底抽薪者,意格當為探詢,從中排解。意格甚望此案早結,兩國復歸於好,俾向受兩國恩惠者得以從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誼;望憲臺察焉!

  議員議論此案,尚未定期。一有所聞,即行呈報。謹先將遵諭探詢現在法廷及百姓意見各情形,繕稟達聽。

  恭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光緒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譯新報

  香港華人不為法船工作,遂被殺傷一案,昨英國下議院詢其故於外部;外部答曰:『據香港總督報稱:「八月十八日中國工匠自行散工,因致鬥毆,殺死華匠一名,受傷者多人」等因。我國家遂電詢「鬥毆之事,是否因欲勉強華匠為法船工作之故」?港督復云:「實因華工不為法公司船工作之故」。我國家又電詢:「法執何律例能強華匠工作」?至今尚無復信。然我國家已電水師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辦理矣』。

  議員於巴呵起問曰:『法封臺灣各口,我國作壁上觀乎』?

  外部曰:『此事尚須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報云:『前電恐不確,蓋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時並佔也』。

  十二日

  法國拉當新報云:『數日以來,國人僉以為中、法之事此次必須了結,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據之地,並須將華兵盡逐出境,俾踐天津約章云云。現國家請添餉一千萬佛郎,議員已派員聚議;聞於准撥之外,尚肯多撥若干。但須國家答應,此後定能結案。乃近有人云:「國家之意但事防守,現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或又云:「此系米提督之意,未知確否?然米提督之言縱屬有見,我們殊不欲國家聽之;以至寡不敵眾,支架不開,復蹈李維業故轍也」』!

  聚議東京兵餉議員告明外部:須調提督米卨、副將里格里挨、參將福祿諾、大臣夏文面詢,並須將歷來案卷交其翻閱,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議員昨已問米提督、福參將諸人,外部亦在座聽詢。其問答語並各案卷,外部請議員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報譁然不平。今外部允將案卷擇最關緊要者秘之,其餘可以付楮;各新報亦不願,議員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於昨日分諭各海口:將快船名「馬剛」及「羅郎」二艘、「格羅覺氏里」及「黎唐答」砲船二艘並新造竣之「里昂」砲船一齊備便,以便候令駛往華、越各海。

  法議院今日起專閱各部與水、陸提督來往案卷,訂十七日會議;請添兵餉,十九日呈請議院公論。

  十六日

  得把新報得其在奧都探信人來電云:『英國調停中、法事,日來互相揚傳,不知為何人所創也。查十餘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臺為法船搜檢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虧;余甚願早日了結。倘兩國欲英調處,願出力」云云。法外部聞之,甚喜;答曰:「倘能妥為調停,固所願也」。法議員日來翻閱中、法交涉來往公文,大約本月底方能定斷可籌經費與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來電云:『英國外部調停章程,以津約照辦為根基、以償款為末議。告於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辦;且賠償一節,現已不必堅執矣」』。

  十八日

  天下電報云:『英國實未明告兩國,但露若有一國請其調處,必不辭卻之語』。

  海部議將派兵一營赴臺灣,名曰「臺灣水師槍營」。營有三哨,每哨四隊,每隊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駐軍分派前往。

  十九日

  議員昨日聚閱外、海兩部案卷並與美國論調處及駐滬、粵各領事密報各檔,大約本日可定斷具報;議院下禮拜方能定議也。

  法國多郎海口租有商輪一艘名「覺莫林」,於十五日載官十員、弁百人前往北圻補足額數。

  二十日

  英士敦屯報云:『十八日,各部會議;外部云:「東京有華兵,須續派萬人前往」。兵、海兩部均不願,意見遂致不合』。

  法報云:『外部告議院曰:「英人實欲有調處之意,惟尚未明告兩國耳」』。

  法報郭羅亞云:『議員翻閱案卷,僉謂諒山軍謂未奉撤兵明諭,無違背津約意;請數日往北京請示再撤,極合於理法。法將不准,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飭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云:『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外部云:「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餉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各部請籌華、越兵餉,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余望國家竭力將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余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於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系撥與孤拔添用者。又發運被蓋若干並火爐二百個,為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復聚議,遂舉禮廬呵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內,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准捐實官,分別條款咨閩。查俊秀、廩、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准捐?抑准收隨官貢、監?請轉咨戶部核復。如不准收,難期踴躍。又臺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獎敘,捐生亦多觀望。可否請展」等語。應片行戶部查照,徑復閩省』等因前來。查報捐貢、監,系在常例職銜條內;應准該省收捐,並准收隨官貢、監,以期踴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擬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相應由五百里飛咨福建巡撫並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請英國出面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國外部西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於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於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面談良久。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牘,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並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粘單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准貴爵部堂西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准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為調停,以便和平商辦。是以特請貴爵部堂於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屆時當將本國所擬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諭旨按照如何情形方准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並面陳於爵前也。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里、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寒暄畢。

  葛云:『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擬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將各條告於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將各條申論』。

  葛云:『本部堂前於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茲特為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云:『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為和解。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為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為傳遞。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致法國。茲有本部致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於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儘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云:『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讚一詞。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如既為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為難!須待日後方可致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為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於遷就。蓋有所退讓,非讓於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云:『法國封禁臺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於此處當守局外之分。如法國專查臺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儘可不必宣示。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云:『然』。又微笑云:『久聞貴爵為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捫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云:『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於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贊馬格里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為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飭派馬格里於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於九月二十四日接准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西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除於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將來文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疊致馬格里函,有從中調停之意。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為尚書者、有為公使者。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為有權。本爵大臣未便將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飭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牘言此,乃可電告本國」。所有嘎馬與馬格里來往各函,一併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本月初七日,馬格里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新報之言,未知確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國向於華、法兩國之爭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嘗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致參贊官馬格里書

  敬啟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為閣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致見疑。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於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且此書雖出於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為權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陳者,皆出於誠心。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佔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內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面而已。試觀目前情形,由於彼此誤會所致;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嚮,自不難言歸於好,定一長久之約。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若能建此奇功,足為一生快事。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於是。願閣下竭力為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為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致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耑此,即請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贊馬格里覆函

  敬復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為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為美事。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面,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於曾侯。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為兩國通達情意。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於中國。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復開商議。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國家諭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確情以為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於法則利益良多;於定約之人,則貽害無窮。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面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於朝廷;俟得回音,便當密達臺端。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為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併力為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耑此,即頌升祺。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於臺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為親密之交;業將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爭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遞。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為解和,似此措詞,殊為相左。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確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適用,無怪白君退還於我。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擬辦法何如耳。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為荷!

  耑此,敬請臺安。

  西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啟者:未奉還云,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覆之詞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於私交。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於信封上註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耑此,即請臺安。

  西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贊官馬格里第二次復函

  敬啟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為欽佩。蓋嘗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確據方肯出身。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蓋從前與貴國極力爭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閣下以為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於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前聞貴國欲於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於心;未審確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為幸。

  耑此,即頌臺安。

  西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啟者:鄙人於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為法國計,亦為中國計也。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於當道。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為!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於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若於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面;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臺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餉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臺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佔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為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緣議紳籌餉,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貽誤選舉之典。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耑此,敬請臺安。

  西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啟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我二人雖竭力為謀,尚須藉助於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面者,仍可言歸於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干戈而復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愚身為法民,切願為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耑此,敬請臺安。

  西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贊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志營謀,欲臻和好。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為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惟兵費一事,實為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諭,不願獨出己見。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於中國。愚意閣下所擬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貴國真意,輒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確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面,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屢接來書,皆先寄於福克斯登行轅;其實愚已離彼數月矣。前日曾致閣下電報一道,不謂法國郵部竟自退還;及再發之,復經退還。據云貴館中不識閣下,所以未能送交。乞即設法,不致再有貽誤。

  耑此,即頌臺安。

  西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復。日內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詎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為著名;郵部將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為欽佩矣!

  耑此,敬請升安。

  西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報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游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臺灣道劉璈詳稱:『竊照臺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只沿海遊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臺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資敵船游劫之用;並飭由就近營、縣屆期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除照會臺灣各口稅務司照辦外,理合詳請察核轉咨總理衙門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等情到本將軍、部堂、部院。據此,除詳批示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迅賜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二五二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臺勇丁及隨帶餉銀、軍械悉數渡臺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咨行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正封摺間,接道員龔照瑗上海來電稱:「威利」輪船十七日回到吳淞口,所有載送尾幫渡臺勇丁六百名及隨帶餉銀、軍械等件,仰託聖朝威福,已於十一月十三日悉數抵臺登岸,恰應劉銘傳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陳奏,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頁)。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門章京楊宜治稟稱: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轉香港電云:『法兵攻基隆營,被官兵擊敗,法兵死五十餘名』等語。維時各憲喜動鈞顏,特因譯字之疑,考詢要隘之實;仰見藎慮周詳,遠籌時局,上紓宵旰焦勞之至意。宜治面聆之餘,莫名悚佩!當忘檮昧,敬效芻言。尚有未盡私忱,用敢陳諸牘簡;冀王爺、列憲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後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數百家。右曰八斗,距基隆五里許,煤局在焉、近來增築之砲臺亦在焉;今皆為敵踞。左曰仙洞,其後有山曰基隆嶺;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勢。故守淡水者,以此為扼要。又左則滬尾江(陸游曰:『海澨曰滬』),江之深者不過丈餘、廣者不過數丈,無險可恃;惟恃兵力。基隆口洋面,正對福州之五虎門,輪舟六時辰可達;故該夷必踞此為牽制省城之根本。宜治遠稽圖乘、近採人言,竊意淡水之富,該夷固屬垂涎;然大軍駐守,接濟頻通,料其必難逞志。故可慮者,不在迤南而在極北之蘇澳一帶。蓋全臺地勢,南為尾而北為頭。南之安平,險不可渡。即東面之後山,半皆林隰險阻;雖以卑南覓、秀姑巒之平衍少瘴,然新開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西面嘉義、彰化、新竹各境濱臨大洋,各有防範,首尾易於聯絡。該夷素畏陸戰,必不敢進窺鹿港左右一步。惟蘇澳口門地勢頗平坦,易於停泊;界在宜蘭、新城之間。宜蘭距基隆二百餘里,蘇澳距宜蘭五、六十里;新城屬在後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此三境者,與臺北府間隔重山;以基隆橫亙於中,恐呼吸不甚相應。聞該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萬一竄越嶺後梗我中路,分艦北襲,蘇澳一失,恐宜蘭、新城均不能為我有;而全臺之勢,彼轉附背而■〈扌戹〉吭。似應請旨飭下疆帥,迅由山路添設防兵。蘇澳之防得力,與淡水遙為聲援;則基隆之寇,將不戰而自困矣。要之,臺灣為海疆屏障。就地募兵,則土人之槍多能命中;就地籌餉,則淡水之富甲於全閩。開山、立屯、撫番、設巡船諸要務,允宜經營於平日。上年日本之肆擾、近來法人之開釁,無非天之啟牖我衷!法人志不及遠,經我國家長駕遠馭,不久自當悔罪輸誠。至事後如何布置以保全海而撫泰歐?自有朝廷謨略、王爺憲臺擘畫。

  謹就管見所及切於目前者,抒陳如左。可否採擇上陳之處?恭候鈞裁!伏乞崇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頁)。

  ·戶部咨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請辦理。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錄恭諭旨,移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並咨該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併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咨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十月初一日,在英國外部與尚書伯爵葛蘭斐爾會晤之時,該尚書提及法國師船封禁臺灣各口之事,如法國專查臺灣各口過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國儘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業已知照巴使等語。比將問答節略,於初四日欽呈在案。旋經本爵大臣具牘詢問招兵之例實在辦法,於是日照會去訖。茲准英外部西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稱,援例照覆前來。查英屬各埠,按照公例,不准交戰之國備辦軍裝;而煤斤一項是否在禁買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聲明。本爵大臣本擬具牘咨請英廷飭各英埠明禁法國購買煤斤,俾法國兵船及載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滯;接奉貴衙門陽、真電稱:『咨禁買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咨禁。

  所有本爵大臣與英外部往來照會各一件,相應譯漢抄稿咨呈貴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會晤貴爵部堂之時,貴爵部堂提起法國師船近來封閉臺灣數口之事;並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認法國封閉臺口,然法國一朝不索戰邦權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國之船,英國則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頒發恪守局外之諭等語。本爵大臣查貴爵部堂聲明之言,關繫甚重;今特備文將本爵大臣如何領會貴爵部堂詞意之情形,奉達察閱。按貴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語,由本爵大臣講解:則是此例一經申明,不但香港應遵此例,即他處英國地面亦應一律照行;而論華、法水陸各軍所用之船,英國應一概不准前往香港,亦不准其仍至來往中華船隻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備辦航海應用物件、增添各項軍火也。相應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光緒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錄英外部復文

  接准貴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來文,提及本爵部堂前於十八日與貴爵大臣晤談法國出示飭令水師提督孤拔所部師船封閉臺口岸數處之事,貴爵大臣是以於文內講解英國應申「外邦招兵之例」咨詢前來。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國不但飭令香港遵守,凡各處英埠均須一體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條第三段內載:『英國之友邦彼此交戰者,其水陸各軍勢必使用之船,英國照例應不准在英屬地面備辦整裝事宜』。所有「整裝」字義,本國亦於招兵例之第十三條內分析解明矣。理合照復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二五七二頁)。

  ·咨行戶部粵借大東匯豐洋款奉旨允准辦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門接據兩廣總督電稱:『現託北洋大臣與英國大東公司行東名本特訂借銀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百萬作臺、越用,餘作氣砲用。周息九釐,不計閏;無扣,無行用。十年還,每年銷本息六萬四千鎊,末年結清;各海關認還。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閱定。懇飭北洋妥辦,並電飭出使曾大臣與本特將保單畫押』。又據兩廣總督、廣東巡撫電稱:『據司局詳請向匯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以應急需。照舊案九釐,加閏;但改為十年還,前五年還利、後五年本利並還。合同議妥,兼用粵關、粵藩印;由藩、運兩司認還,海關作保。並懇敕總理衙門,知照巴公使分電大東公司暨香港匯豐行』等語。本月二十日,本衙門奉旨:『據張之洞電稱:現與英大東公司在天津訂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請飭李鴻章妥辦匯港、曾紀澤與該公司行東本特將保單畫押等語。均著依議行。欽此』。同日又奉旨:『據張之洞等電稱:向匯豐再借五十萬零五千鎊、約二百萬兩,照舊案九釐加閏,分十年還等語。均著依議行。該衙門知道。欽此』。除由本衙門分電北洋大臣李(鴻章)、出使大臣曾(紀澤)欽遵辦理並照會英國巴使電知大東公司行東速為匯港暨匯豐洋行妥速照辦外,相應恭錄諭旨、摘敘原電,咨行貴部欽遵查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購買槍彈運解赴臺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臺」一片,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咨呈外,相應抄片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摺稿

  再,臣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日欽奉諭旨:『張之洞電稱:鮑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云者士十一響馬槍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內到滬。已訂囑該行留上,請飭留運等語。據李鴻章、丁寶楨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桿,此項軍火著曾國荃飭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等因,欽此。當經恭錄,札飭蘇松太道邵友濂欽遵辦理去後。旋據覆稱:『前項云者士十二響馬槍一千桿,每桿價銀十四兩;彈子一百萬粒,每千粒價銀十二兩一錢:共價銀二萬六千一百兩。均一月內抵滬。立定合同,先付定銀六千一百兩,取具狀據;餘俟貨到找付。所需價銀,由滬關先行墊付。惟應撥交何處軍營備用?其價銀應歸何處撥還?具詳請示』前來。臣查此案於十一月初六日續奉電寄諭旨,『飭運臺灣,交劉銘傳應用』。嗣復奉十三日電寄諭旨:『吳鴻源援臺需械,著曾國荃將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飭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臺』等因,欽此。自應欽遵十三日諭旨辦理。除俟該道俟前件到時即行運廈轉解並咨商閩省督、撫臣將墊購價銀撥還滬關歸款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四(二六○七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適接閩海關稅務司電報稱:深恐日內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緣刻下法國新到兵船七只,已停口外;又聞他處兵船,亦趕來閩云云。專是急佈,特為達聞。

  此候時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五(二六○八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摺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一摺,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所有摺稿,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摺稿

  奏為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恭摺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岳斌調度」一摺,二十五日由驛遞回原摺內開: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著即飭令吳安康將五船砲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制法船,以鬚臺圍。欽此』。仰見聖朝洞見幾先,明燭萬里,莫名欽佩。臣於十八日奉到電寄諭旨:『據左宗棠電奏,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臺,並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著左宗棠、楊昌濬妥為設法,使各營於密地渡臺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又奉二十日電寄諭旨:『法添船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著左宗棠、楊昌濬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剋日渡臺。吳鴻源計已抵臺,飭速會臺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岳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臺,不得逗遛閩省』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分別移行欽遵在案。茲據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稟稱:『「南琛」、「南瑞」兩船,工已告竣。「澄慶」、「開濟」、「馭遠」三船,本月內完工;現在趕緊督催,計日當可蕆事。所需砲位,計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定十二月初三日統率五船駛出洋面,相機前進。惟法船較我船數倍之多、船身較我船十倍之厚,來去靡定,飄忽無常;必須先派妥弁雇搭洋船沿途偵探,以防躡我後路。前與式百齡迭次面商,詢以進取機宜;該洋將尚無把握。況此時北船調回,南船勢力更單;尤不敢不懍遵諭旨,格外慎重,相機進取』等情,稟報前來。臣細閱吳安康所稟各節,尚合機宜。五船出洋事機,極為重大。聯■〈舟宗〉進發,如有戰事,一切進止分合,在在均關緊要;又慮其獨力難支。所有新募德國總鐵櫃、總砲手、散砲手等分佈五船之上,吳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間,耳目難以周到;須添幹練之員幫同照料,臨陣方有把握。適據蘇松太道邵友濂保薦候補副將丁華容來寧,盛稱其人勤慎穩練,久歷戎行,不染習氣,堪勝重任。臣面詢該將,稱隨出使大臣曾紀澤久住英、法、俄三國,凡有行船汽鑪、機器各事,亦嘗用心考校;且識英國文字,能為英、法語言;即西人船廠規矩,亦尚通曉。若派令辦理該五船營務,必可望其得力。臣因札飭丁華容幫辦吳安康營務,並議月給薪水、夫糧、公費銀一百兩。查吳安康坐「開濟」船上,丁華容即可坐「澄慶」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面,與各管駕聯絡,五船銜尾生息相通,即吳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臣查吳安康原系兵部尚書彭玉麟賞拔之員,曾以詳函稱述該總兵與李朝斌操練輪船多歷年所,可以派充管帶「保民」輪船;臣於夏間奏明在案。厥後改隸李成謀節制,所辦公事毫無貽誤。此次願告奮勇,出洋立功報效;臣以用人之際,祗求無虧大節,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該鎮統帶五船。又念中華輪船無多、且不堅厚,難與西人鐵艦角逐海面之上;竊思軍威不可以重挫、水陸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後,每月餉項、軍火、煤價銀兩,臣在江南仍當一力承肩,照常供應。至於調遣進取,自應欽遵前旨,歸楊岳斌相機施行。查楊岳斌公忠體國,正直無私;夙從水師出身,明白戰守,深知江海艱難危險,斷不至輕於一擲。良以南洋經營十數載,僅此勉強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後之經費難籌、船上之人命極重,且當聖朝明示宣戰之後、正值中法交兵爭斗之時,我皇太后、皇上宵旰憂勞,奉承二百餘年之景運,凡在疆臣將帥均宜仰體聖慈,格外顧護輪船,不應稍涉大意。計惟有籲懇天恩,將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諭旨歸楊岳斌節制,相機調遣,庶幾操縱不至失宜。是否有當?伏候聖訓施行。

  除札飭丁華容隨同吳安康遵旨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外,所有兵輪業已定期出洋、以後應用軍火煤價及每月應領餉銀仍由金陵上海匯兌接濟並請五船悉歸楊岳斌節制調遣各緣由,理合恭摺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六(二六○九頁)。

  ·咨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臺奉准撥發銀兩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北洋大臣電稱:『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將帶淮勇七、八百人援臺,惟弁勇須給三個月足餉、船價亦昂;擬飭長蘆運庫於儲放京、奉各餉內移緩就急,撥銀五萬兩。乞速代奏』前來。當於二十四日奉旨:『李鴻章電稱選將帶勇赴臺,撥銀五萬兩;著依議速行。欽此』等因;業由本衙門電知北洋大臣欽遵辦理。相應咨行貴部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頁)。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咨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廣總督卞寶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會同湖北撫部院彭(祖賢)附奏「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一片。所有片稿,相應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片稿

  再,准戶部咨,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案內,『擬在湖北鹽釐項下撥給銀一萬五千兩、江漢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以濟要需』等因,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咨行欽遵辦理。茲在湖北鹽釐項下籌撥長沙平銀一萬五千兩、又在江漢關第九十七結六成洋稅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均飭委管帶「知津」輪船候選縣丞張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兌交福建後路糧臺道員黎福昌、洪緒驗收轉解;由湖北鹽法武昌道武震、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務惲彥琦先後具詳前來。除分咨外,理合會同湖北撫臣彭祖賢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頁)。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臺灣各口岸燈樓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給總稅務司赫德劄稱:

  前准閩省將軍、督、撫咨稱:『臺灣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輪數只沿海游弋,伺劫商民貨船;稅關「飛虎」巡船亦被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臺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並飭營、縣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等語。本衙門恐於商務不便,復經電詢去後。茲准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將軍穆(圖善)覆稱:『商務之不便,由於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燈以重防務。應俟口岸疏通後,再行照舊設燈』等因前來。相應札行總稅務司轉飭該口稅務司遵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五(二六一七頁)。

  ●法軍侵台檔(五)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抄摺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岳斌營渡台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飭楊昌濬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台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著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兵部咨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摺

  欽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製就轉給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製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摺稿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灣洋面殘暴情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摺(閩臺布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准暫變通照式製頒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台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楊岳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准撥發銀兩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匯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摺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匯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摺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岳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轉飭閩海關稅務司照辦閩省借款

  正月初六日(二、二○),給總稅務司赫德劄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左宗棠電稱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議辦理。欽此』。欽遵在案。相應劄行總稅務司轉飭閩海關稅務司:如遇閩省議借洋款,即行遵照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一(二六二六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議院對越事意向(附譯日意格函件)

  正月初八日(二、二二),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月二十四日,奉達德字第六號函,想已入察。法之下院已議畢,現歸上院復議;雖不善茹酋所為,而增餉之舉已不能罷。日意格迭有函報,於情事稍詳;特譯奉覽。揣法於津議原約似可退讓,惟基隆一節未有革面之機。日函所擬辦法本不足論,亦藉以見彼意嚮也。

  前奏留隨員黃鍾瑞繕辦交代,現已清楚;業經准予銷差回華,以節經費。又丹崖移交和國衒奇會售價銀二千八百五十九兩零,已收入經費項下,另牘候核。意大利之行,因槍款未到,稍為留俟;計就道亦在數日內耳。

  新報述朝鮮內亂,華人焚燬日本使館,新簡徐星使奉旨馳往辦理;未識確否?

  草此布陳,祗請台安。

  照譯日意格軍門十月初十日來函

  大人閣下!敬稟者:前奉九月二十五日復諭,褒獎逾恒,慚感無既。

  命探越案一節,日來法國議院核籌經費,意格逐日往聽;今日核准之人數,已電請陳參贊轉達鈞聽。查政府所請之一千四百五十萬佛郎以為華、越兵餉,與議者五百十一人,允者三百五十四人,不允者僅一百五十七人。計對抵,允者多一百九十七人;即以此數電台陳參贊。雖與今日官報之數目稍有不符,然卻去不遠。政府又請籌四十三兆佛郎以為西曆明春、夏二季華、越用兵之費,允者三百四十二人,不允者僅一百七十人;計對抵,允者又多一百七十人。議員中有請不給相信政府憑據者,允者二百十三人,不允者二百九十五人;計對抵,又多八十二人。現經議院中兩大股之總辦,擬此憑據之稿;其詞曰:『議院執意欲使津約逐款照辦,已將政府各詞查核無誤;公請政府決實保全法國利權』云云。宣讀之後,各議員咸有倦容,紛紛已散;遂定次日再議意格按議員中有允籌經費而不能相信政府者,良因政府近來所辦之事不合其意也。前日核議時,凡登座宣言者,除書寫說帖之員外,無不指斥政府之過失;最勁直敢言者曰:『諒山之役,實因誤會;既經中國宣旨撤兵,又允卹費五十萬兩,郎須就此轉圜了結。何必仍索償無理之兵費,致阻議和』云云。即此而觀,可見議院公平查核,不務徇私。以上數言,雖華公使登座宣辯,亦不能過之。故凡有議院之國,其政事有利亦有弊也。外部茹里里禮答祠仍云:『諒山之役,實因中國意存廢約,積蓄所致。本國所以堅索償款者,即欲絕其以後翻背之心。現在阻礙議款,非關償款;因本國已飭巴得諾告達李中堂云:「一、中國即撤東京華兵回國。二、法國即停水師兵事。三、兩國照辦津約,並議訂通商約章。四、基隆、淡水准暫屯法軍,俟津約照辦後遺撤;無須割地。五、償款可作罷論;惟准法管基隆、淡水之煤礦、海關,徵收賦稅、採買礦產以抵償。至應管若干年,可以平允議訂。六、或一國、或數國,可請其調處,並斷法國應管臺北若干年;或斷款抵償,不必法國管業」』云云。議員僉謂政府所告中國者已極公平,並無苛責;依附之者益多。茹相又謂:『據巴得諾稱:「駐津法領事述中國之意云:一、法國須不再保護安南;二、華、越邊界須新畫訂在高平南面;三、津約作為廢紙;四、紅江一道,不准法貨入華」』云云。茹相雖又云:『以上中國之意未見明文,不能作為憑信』等語;議員已多斷華非,益是茹相之政矣。茹又云:『此中國之意,必有人洩漏於英;致英報向袒中國者,咸倒戈相向也』。議員皆曰:『然』。茹相乘此機會,遂有四十三兆佛郎之請;且云:『諸君若允籌此項經費,則水師各軍明歲可以便宜行事;白來也在越、孤拔在台,均可不致掣肘。且開春後,倘孤拔或以為尚須舉動方克如願,亦可有恃無恐也』。議員欣然允准,且允給予相信憑證。大約人數不及今日之多,然已足成大半之數,以壯政府聲勢。將來上議院,亦必如斯也。意格查茹相所宣中國之意係由駐津領事轉述,似不無張大其詞。倘能確實查明,果與約不甚歧異,應行付報辨正,誠有裨益。

  意格昔隨曾侯議訂俄約,頗知中國政府之意;今於津約有三大慮在焉。一、頓棄越國落封,有失體統。二、逕與法軍為鄰,恐滋事端。三、廣開邊界與法通商,且須議訂優異約章,致他國效尤,將接踵而至。凡此三慮,倘能於津約中斟酌字句稍為增改,不矢中國體統、不使華人恐懼,中國政府必能允從。昔新、舊俄約,亦係如此辦理,可以引證。鄙意中國之第一慮,可以變通辦理。查法國執政無論何人,必欲籌餉派兵,以不失保護越南之權為要務;今復不索償款,但求津約照辦,他國亦首頷之。中國現在要求之意,各國知之必離華而袒法;蓋以為中國仍執初意欲追回屬國之權,不欲外交,思盡絕通商之利也。按中國與他國通商,今已坐收其利;推原其本,皆由各國勉強而致。茲各國若啟疑竇,恐必暗結法人允其滋擾,庶可分霑利益;此尤可慮者也。法意既決不肯失保護之權、不肯失津約之利,則須別尋計策以結納中國之歡;惟有將津約第二款斟酌增減字句而已。可云法係奉派前往保護越南乎;或可云中國數年來已為越南賠累不少,今法既云保護越南擔當責成,可准其自行立約辦理乎。凡此者皆可保全體統,而法國亦必肯受;因法國近亦知中國體統不肯失也。其第二慮,亦非不能解釋者。查茹相在議院所言,已留有可商之道;且諒山之役,可見兩兵相遇必生事端。意格前年曾上條陳於曾侯云:『兩國應訂定東京界趾,不准法兵逾越;其界外離中國之界可招越兵屯紮,教練以西法以備不虞』等情。今茹相云:『曠野之地丈畝未量,雖亦不可棄置,然終不能治以一律保護之例;應較東京富有之區,稍為區別。一則治理嚴肅,一體遵依;一則稍示寬容,略於優異。因曠野之地,系華、越、苗、猺雜處聚族而居者有年;只能與之約定一切章程,薄徵賦稅,使其自安生業、巡緝地方而已。米祿提督所見亦同』云云。意格按茹相之言,大約法兵屯紮之地,必不逾燕京、太原、宣光等處;因保守紅江支派,但據此數城足矣。再北則曠野林木,法人不甚著意也。據此,則意格初意尚可以行。倘能與苗、猺酋長如臺灣番長之類者約定自管地方,不由華、法兩國節制,則法兵不至直逼中國邊疆,中國亦可無慮。但於新約中詳細載明兩邊遵照,便可永息干戈。或有詰意格曰:『東京北面既為曠地石田,法國何以不讓於華』?意格答之曰:『一因此地一歸中國管轄,華兵必屯聚於高平之南;與法兵盤踞轇輵,永不能了。二因法人群疑此地雖曠,尚有礦產可供他日開採;讓與中國,定不甘心。若因中國邊防請為甌脫,法人自不阻撓也。至於第三慮,似不難與法妥商。但於滇、粵邊界二三處通商,因法人亦知;倘初次即廣開邊界全許通商,則漏稅、販私將層見迭出,致兩國無利可收也。查各國向指中國為拒絕外交之國,今既訂津約、復變初心,各國必更指實,以致失歡;似應妥定通商章程。倘辦理認真,稽查嚴密,於國帑亦有裨益;不似任人販運,無稅可徵之致滋流弊也。以上系意格詳聽議員講論,揣摩政府意見、參以鄙見,冀可轉圜,未必盡當;倘蒙憲台許可,則幸甚矣!今英人已出為調處,償款又作為罷論;中國亦實說出欲為之意。倘三者有一事成議,和好指日可待。惟望有人能實必妥議,先安中國政府之心,告以外交實有利益;則疑團先釋,議款可期:此意格之所翹盼者也。

  耑肅謹稟,敬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再,相信政府憑據分為二次議論。第一次系決意欲踐津約,是者三百七十九人,非者二十五人;第二次系相信政府,是者三百零二人,非者一百八十五人。合併奉聞。再叩鈞安。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法國上議院今日將下議院所籌之華、越經費核議,允者一百九十一人,不允者一人;又議明年經費,允者一百八十九人,不允者僅一人。所有辯駁之員所說者,大約不出下議院之所說。最非外部者曰:『何以數年以來,此案毫無長進』?外部答之曰:『非我之咎,因中國不肯退步耳』。又引『英外部所告曾侯轉達中國之意,正與津領事所報相符;英外部於是不肯轉告法國,但言不能出力調處云云。由此觀之,已與中國毫無可商;惟有盡力與戰,以期取勝而已』等語。意格細揣以上所云調處之法,除於初十日稟中所陳之外,更無可陳;想中國早知法國預備水陸進兵情形,當勿庸意格嘵瀆也。

  肅叩鈞安。日意格謹稟。十月二十四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五(二六三○頁)

  ·兩江總督曾國荃咨報購買槍彈運解赴臺案已奉旨諭知

  正月初十日(二、二四),兩江總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臺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當經抄片咨呈在案。茲於十二月十一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原片內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恭錄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四七(二六三六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閩省借定洋款請電飭辦理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欽差大臣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濬〕電稱擬借洋款四百萬兩;初八日奉旨:『著照所議辦理。欽此』。旋據欽差大軍左〔宗棠〕等電稱:『美國旗昌行司美德代閩省借定銀四百萬兩,利銀每年九釐,以十年為期;前三年還利,第四年起本利次第歸還,利隨本減還,款由海關勻撥。請照會英國巴大臣』等語;業經本衙門函達貴大臣在案。茲復據欽差大臣左〔宗棠〕等電稱:『英銀號東家,名哲克生』。相應知照貴大臣查照,即速電飭該行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五(二六五○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抄摺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摺稱:

  為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繕單恭摺,仰祈聖鑑事。

  竊臣欽奉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電旨:『銘、感兩軍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覽奏欣慰。委員戴嗣源著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仰見朝廷激勵戎行、有勞必錄至意。伏查上年閏五月間,劉銘傳遵旨渡台督辦防務,單騎赴敵,隨帶親兵僅百餘人。所有後路軍火、餉械及續調營勇事關緊急,飭委道員龔照瑗會同蘇松太道邵友濂在滬籌辦。其時法兵船已聚閩洋,該道等密僱商輪分批運送;海上風鶴時驚,辦理已屬艱難。迨基隆獲勝、馬江失事以後,法艦麕聚臺北、封禁各口,一意圍困,商船禁行、文報阻絕;該道等當救援路斷之時,不敢徒作望洋之歎,竭誠殫慮,慎密妥籌。計自六月至十二月,僱船探信、傳遞摺報,並多方重價購覓商輪、民船先後十次,畫伏夜行,運送淮軍三千餘名,大小後膛鋼砲六十餘尊、後膛新式洋槍九千餘桿、大小槍砲子彈三百餘萬顆、水雷四十具、電線八十餘里、餉銀十餘萬兩以及拉火銅、引火藥各項,一一解到,並無絲毫遺失。劉銘傳疊次電信,得以保全臺北者,實賴有此接濟。所有押運員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行忠憤,涉風濤而不卻、冐鋒鏑而猶前,出死入生、親赴前敵,洵屬著有異常勞績。除戴嗣源、戴葉生二名已奉特旨給獎外,其餘在事出力人員,自應查明酌擬獎敘;繕具清單,恭呈御覽。籲懇天恩,俯念臺灣弧懸海外,軍情萬緊,運送營勇、餉械履危路險,偷渡重圍,逈非內地軍營尋常轉運可比;俯准照擬給獎,以勸將來。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著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將擬保臺灣後路轉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並西商、船主、管輪各銜名,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

  伺知銜周國興,僱船押運,偵探敵情;擬請賞加四品銜,並賞戴花翎。

  四品銜、補用知府分省浙江候補同知徐士愷,押運出洋,躬冒險阻;擬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補用直隸州江蘇教習知縣章鴻森,襄理機事,始終罔懈;擬請仍以知縣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五品銜邵仁濂,押運遇風,照料周妥;擬請賞戴花翎。

  同知銜、前先補用知縣浙江試用縣丞王毓蕃,押運兩次,均無貽誤;擬請免補縣丞,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先前補用。

  選用州判、候選縣丞彭秀璋,往來偵探,密遞軍書;擬請免選本班,以知縣分發省分補用。

  縣丞銜何恭壽,押運周妥;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選用訓導余應璜,幫同押運,經收文報;擬請免選本班,以教諭不論雙、單月盡先選用。

  知縣用、江蘇試用縣丞朱綬,幫同照料,兼管帳目;擬請以縣丞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候選從九品沈敦和,總司洋文,傳達密語;擬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不論雙、單月分發省分補用。

  候選從九品張士學、郭明貴二員,僱船幫運,繙譯電報;均擬請免選本班,以縣主簿盡先選用。

  縣丞銜李宗蓮,押運餉項,交卸清楚;擬請以縣丞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

  六品銜、即選巡檢諸大椿,行船報關,勤慎無誤;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指分浙江試用典史施承基,齎送文報,收發無誤;擬請免補本班,以縣主簿仍留原省歸候補班補用。

  六品軍功、候選從九品張貴素,幫同僱船,晝夜辛勤;擬請以本班分發省分補用。

  六品銜、監生黃丕烈,幫同繙譯,文字無舛;擬請以從九品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

  監生張九達,幫運四次,照料周妥;擬請賞給五品藍翎。

  監生王成枬、文童王德、黃丕榮等三名,繙譯電報;均擬請賞給從九品銜。

  知府銜候補直隸州上海縣知縣莫祥芝、租界會審委員江蘇候補通判黃承乙,幫同照料,均臻妥密;莫祥芝擬請賞給軍功隨帶加三級,黃承乙擬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江寧城守協標五品藍翎儘先把總劉光明、千總張鳳林、許士魁,幫同押運,照料軍火;劉光明、許士魁擬請免補千總以守備儘先補用,張鳳林擬請賞戴藍翎。

  「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擬請賞給二等第二寶星。

  「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均擬請賞給三等第一寶星。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六六(二六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會奉旨借款協濟劉銘傳軍餉並催楊岳斌營渡台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二),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准貴衙門來電,初三日奉旨一道。除恭錄咨行并轉電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三日,總署來電:『左中堂、前督楊:密。本日奉旨:「劉銘傳電稱商借北洋旗昌銀款等語;前據左宗棠請借洋款四百萬,業經允准。如議妥,即先分濟臺防。著左宗棠速即電奏,劉銘傳暫候諭旨遵辦。閩省陸兵已多,楊岳斌一軍著全行赴臺,不准分留六營在省。該前督已到泉州,所統各營隨到隨渡;不得以察看營基為詞,轉涉濡緩。程文炳一軍何日拔隊?務須分日前渡,不准逗遛。欽此」。即轉電閩撫劉。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七九(二六七七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法議院與政府對越事意向及增後臺灣等地

  正月二十八日(三、一四),出使大臣許景澄摘錄法報:

  照譯法國新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巴黎來電云:『昨日上議院議論華、越兵餉,君黨七十餘人共請君爵布吉利登座宣言曰:「政府所辦之事,與我們意見不合。今日又請籌餉,我們不願與議」。言畢,眾皆退。所允籌者,皆依附外部之人,計一百八十二員;中有將軍幹羅比言曰:「我亦不滿外部所為,茲因伙伴在數萬里外待餉孔亟,故允籌之耳」』。

  二十七日

  前日各部會議,外部欲請派多兵赴華滋擾,兵、海兩部不允;意見因之不合。

  十一月初九日

  (略)

  十三日

  英登牳士報云:『孤拔意,必須五千人方能據有臺北;欲擾臺南,須再有五千人。現在東北風當令,瘴癘盛行;法兵死者甚多。在臺灣法船僅有數艘,其餘皆赴香港、安南各埠。是以封口一節,全無成效。中國兵丁、軍械,皆由小艇運來;所有貿易,亦由小艇私做,輪船公司以致無利可徵』。

  十七日

  英登牳士報探事人由香港來電云:『本日並無法船在馬祖澳等處,群疑其均往大洋保護法國派來船隻也』。

  十八日

  法海部租定公司船四隻,飭令即日預備,以便裝運兵糧、軍火,前往華、越各口。

  (略)

  二十一日

  (略)

  法前任兵部交卸時,告其屬員曰:『余初意以為據有紅江,便可保法國利權。同僚則謂須據東京全境並據臺灣,且須再攻中國要地,方能議款;欲兵部調度,擔其責成。余謂布、法戰後,法國非如前比;強鄰在旁,舉動定須加意。況與中國並無大仇,何必動此勁旅乎!首相不以為然,余故告退』。

  二十二日

  兵、海兩部現將華、越兵事分別管轄,陸路用兵由兵部調度,海部助以兵船水師;水路用兵併轉運,由海部調度。查現定將新招之兵六千餘名並亞爾齊槍隊士兵、馬兵若干營,分班派往華、越;陸兵既多,不得不由兵部調度耳。

  (略)

  二十四日

  (略)

  法快船名「比里那格」,載水兵二百六十八人、官十五員;又一艘名「武亞士」,載兵六十五名、官數名、搭客二十二人:均於昨日開赴中國。

  (略)

  二十五日

  法前任兵部告各報云:『余前所言與同僚意見不合,恐致誤會;故申明之。查國家及議院初意僅欲據有紅江,其事已有成效。乃忽起諒山之案,應與中國理論;同僚請余撥五千人,餘即照撥。近同僚欲請余派三萬人分赴華、越,彼處天時、水土不佳,病亡不計其數;余不忍行。此事且所得不償所失,故告退;非別有他故也』。

  郭羅亞法報云:『新任兵部昨與首相茹商議,兵部之意不必挪動本國大兵,但由亞爾齊黑兵中調撥並將本國備用之兵招集,使可成二萬五千人;以大半赴北圻、小半赴中國。春初冰泮,擇地進攻,使中國應接不暇,和議可期。茹相以為然,間已有電飭駐華領事各員即日離中國矣』

  二十七日

  (略)

  二十八日

  兵船「沙隆」裝運一千兵已抵基隆,兵船「莊得那高」亦有一千兵不日亦可到;孤拔營內共有三千五百陸兵。孤拔昨電告海部云:『臺灣西南角之臺灣、打狗各口,亦已封禁。從臺灣峽至馬喇噶峽一帶,均有兵船沿途巡邏』。英提督電告英外部云:『收到孤拔照會,稱臺灣各口一律封禁』。

  (略)

  二十九日

  (略)

  三十日

  (略)

  (略)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八六(二六八二頁)。

  ·照會英國公使巴夏禮已電知曾大臣畫押粵閩兩省借款保單

  正月二十九日(三、一五),給英國公使巴夏禮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准貴大臣照稱:『粵、閩兩省議借匯豐銀行英鎊款項,據香港總董電稱:「祈為轉請囑令出使英國曾大臣將借項保單分票逐一畫押,以信售股人心」』等因前來。本衙門現已將粵、閩兩省本年正月所借匯豐之款電致曾大臣一並畫押;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轉行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二六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會旨飭楊昌濬查覆劉璈責法廢弛臺口封禁事並促劉銘傳乘機攻復基隆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准貴衙門電:本日奉旨一道。除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一件:正月初四日,准總署電開:『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臺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復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何以楊昌濬轉劉銘傳電,僅敘「該道照會英領事」一語,殊屬含糊!著楊昌濬將照會原文詳細查覆,不准一字徇隱。孤拔現在帶船尋覓南洋五艘,劉銘傳務當乘此進攻,迅復基隆。倘再藉詞延宕,坐失事機;國法具在,斷難寬假。懍之!南洋槍子、廣東毛瑟槍,已分飭速運矣。欽此」。即轉電劉。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六(二六九六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奉旨籌辦援台各事並接濟餉械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八月亥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濬)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奉旨籌辦援臺各事並接濟餉械」等因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奉正月初五日電旨:『南洋五船被法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左宗棠、楊昌濬將援台各事實力籌辦,並接濟餉械』等因,欽此。查臺北軍餉,去冬竭力籌濟;據劉銘傅臘月十四日來電云:『可支至本年二月』。現復商量,先就廈關稅項隨收隨解,復飭司籌解三萬赴廈;一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至省城軍械亦形缺乏,因各路援軍到閩,時有領換。續購之城未到,現各國商船守局外之例,不肯載運,愈覺為難;業飭劉璈委員於上海、香港分途採辦。昨據金委員在滬購就一批,其價已由藩司給銀三萬兩。援台各營均帶有精械,僅吳鴻源新募土勇三營無械,須台付給。此外各軍,數月來無大戰事,軍械應不至遽缺。前據援台恪靖各營,據彭楚漢函稱:『頭批千二百餘人已於臘月十三、十九等日登岸,二批九百餘當在澎湖候船,三批於臘月二十二到泉』;已催彭楚漢僱「平安」輪船於除夕至泉州秀塗裝載,逕赴卑南登岸。總因法船遊巡,海道梗阻,諸多掣肘;棠等惟力是視,絕無所謂湘、淮畛域之見。至洋款雖經定議,該洋商司美德因股分內有英人之本,須駐京巴公使簽押及曾劼侯用印,致展轉耽延;司美德在此守候,應不至翻異。俟定約後,遵即酌量分濟台軍。楊、程兩軍相繼前進,惟覓渡為難。謹先具復,祈代奏。濬、棠、善。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八(二六九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旨催援臺電文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亥刻准北洋大臣李電,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一道。除恭錄分咨並轉電外,所有電旨,相應恭錄再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電報

  北洋來電(初七日到)

  左宗棠、制臺楊、撫臺劉:密號。總署正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南洋五船被法船在浙洋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刻下臺北兵丁較厚,孤拔又帶船他往,正可乘勢追剿;劉銘傳何以一味株守,毫無布置?著懍遵迭次嚴諭,剋日進兵;土勇既屬可用,當飭與官軍會合進剿,以資得力。務期戰勝攻取,用副委任。倘再遷延貽誤,惟有執法嚴懲,決不寬貸。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催速渡臺,不准逗留。左宗棠、楊昌濬將援臺各事實力籌辦,並接濟餉械無缺;前撥援台各軍,究竟已渡若干?日久未據奏報。當此事機緊迫,共存湘、淮畛域之見,不能和衷協力、妥籌援

  剿,致臺北孤危,貽誤大局;實惟左宗棠等是問。該大臣等電報稀簡,著隨時詳悉電奏,以慰廑系。初三日,諭左宗棠於所借洋款內分濟臺軍;如何議撥?即行電聞。欽此」。即分電左、楊轉電閩撫劉。微』等因。鴻。魚。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九九(二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電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未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督部堂楊(昌濬)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借款已定」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鑑:密號。洋款四百萬,頃據司美德畫押借定,周年九釐行息;前三年還利,第四年本利次第歸還。將來還本若干,利即遞減;還款由海關自撥。詳細情形。容奏明咨部立案。先請代奏。善、棠、濬啟。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往來台澎漁商各船被法船轟擊情形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臺灣與內地遠隔重洋,平時輪舶往來,文報尚多遲滯。自馬江一戰,官輪告罄;法逆封口,商輪亦絕。現在雖有臺灣自購「平安」舊輪勉借英國旗幟,冒險往來,渡送兵勇;而英領事自法逆二次封口,奉英國廷命應守局外公法,尚在掯給船牌。現在仍飭赴澎渡勇、又赴香港運軍械,均系託詞辦理;尚不知能否得達。往來商、漁各船屢被法逆轟擊,受害甚慘;民間視為畏途,不肯受雇。疊據臺灣各路探報,謹照錄移咨,即請查照。近數月臺灣來文,皆用小封夾帶,且不易達。昨奉電旨:『閩省電報稀簡,著隨時詳悉電奏』等因;自應恪遵辦理。惟臺灣無報,內地亦無甚可以轉達之事。渡勇未到、援船不來,本爵閣大臣殊深焦灼。除應辦事宜隨時電達外,相應咨會。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摺

  臺灣道稟報法船遊弋各口焚擊各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只停泊新竹油車港,並拖帶商船一隻。又見商船一隻,已被法船開砲轟壞,擱在淺水之中;船上血跡淋漓,並有青菜、酒罈等物。嗣據泅水逃水手蔡連升供稱:『該船名「陳合發」,載運木板等物,自福建來臺;在紅毛港被法船轟毀,焚燒殆盡。人盡死亡,僅存船底而已』。

  --新竹縣稟報(新竹團練林紳士稟同)。

  十一月十五,金合興、晉江、金捷美等商船四、五號暨北路駁貨船,統計大小十餘號,在後南澳地方遇法船,盡遭焚燬,船中舵水、搭客無辜受戮,或遭剖腹、或遭割首等情。

  --三郊團練董事稟。

  十一月十七日未刻,有法船一隻遊弋紅毛港上之泉水空港。適遇竹塹郊行商船一號(船名「金妝成」)由泉州運載面線、紙箔雜貨;又有頭北船一號:均被法人開砲,尾追莫及。又見隨後有商船二號,已被法船趕上牽去。而法船又將龍皂漁船兩隻內有捕魚者共十六人盡行擄去,而空船放還。

  --新竹縣稟(紳士稟同)。

  十一月二十一夜,法人在旗后焚滅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法人又在旗后轟壞民船五隻;內本地砲船三隻,泉州、南澳船二隻,所載皆木料、京果等貨。

  --以上鳳山縣稟(旗後砲臺管帶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晨,有大號民船一隻,船上無人,隨風飄至東港對面之琉球島;聞船戶已被法人擄害。

  --鳳山縣稟(東汛弁稟、東港埠館委員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未刻,東港崎仔頭莊洋面有漂流壞船一隻;往視船上,並無舵水、只有桅桿。水已滿艙,撈拾熟煙、藥料、洋布等貨。

  --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早,有安平漁筏二、三十隻出海捕魚;法船連放大砲,未中。四草湖外,駛來民船一隻;法船開砲六響,未中。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晨,法船一隻薄南勢湖,截牽居民柴船二隻,舵水被擄上船;惟水手一名落水,附板登岸。該柴船盡行開砲打沉。

  --鳳山縣稟(水勇營南路稟、屯兵營稟、枋寮司巡檢稟均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在安平砲沉北路貨船五隻,人船俱沒。

  --水勇營稟。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停泊龜山洋面;連放二十餘砲,轟擊入港民船二隻,係恒春城吉泉號炭船。其舵水人等,先已逃避。

  --恒春營游擊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駛至上古溪;見岸邊泊有商船,即駕舢板放砲燒壞,船中舵水均各泅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明,法船到上古溪。該處有民船一隻,法船連發三砲不中;後放火燒船,其舵水早已泅水逃去。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南澳船(牌名「金順太」)由南澳裝貨來台;駛至東港中壇莊,被法船砲擊,風篷遭焚。各船水人立駕舢板將輕貨載逃上岸,船中尚有水火油、桐油等件,連船被橫。

  十一月二十六日已刻,法船駛至中芝莊;見南澳民船一隻,即放大砲將船燒壞,展輪往旗后而去。

  --以上均鳳山縣稟(南路練參將稟同)。

  十一月二十七日辰刻,法船到旗后口,繫有民船一,泊大沙灣海面,放火燒沉安平民船二隻、旗後民船一隻。

  十一月二十八日已刻,旗後西北洋面有帆船一隻,煙霧沖騰;該船系被法船焚燒。

  --以上均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面;復駛至枋寮,使小輪船一號、杉板一條用水雷燒壞在岸邊各民船。其時,舵水皆逃。

  十一月三十日,法船赴國賽港轟擊民船。

  --電報局報。

  十二月初一日,內地有商民船八號來安平,被法船擄去七號,逃走一號。其七號船繫在法船舵後,存亡未知。

  --電報局報。

  臺灣道稟報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初一止法船停泊臺南各口數目

  計開:

  十一月二十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到安平口。

  --電報局報。

  又二十一日午刻,法國兵輪船二隻離安平口。未刻,二隻復到安平口。申刻,一隻出安平口。酉刻,二隻到旗后口。戌刻,一隻出安平口。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一日酉刻,有二枝半桅法兵輪二隻由北駛至大沙灣外洋寄泊。

  --鳳山縣稟(旗后後砲臺管帶稟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二隻離旗后口去。午刻,法船一隻又到安平口。未刻,一隻到安平口、一隻離安平口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三日午刻,有黑桅法船一隻駛近東港口停泊;至二十四日已刻,開向恒春而去。

  --鳳山縣稟。

  十一月二十三日,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口法船三隻,旗後無。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無。申刻,法船一只到旗后口;共計安平二隻,旗後一隻。

  十一月二十四日辰刻,法船一隻出安平口;共計安平、旗后各一隻。午刻,法船一隻離旗后去;共計安平一隻,旗后無。酉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

  --以上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四日申刻,有法船一隻駛至南屏莊洋面停泊;越次日早晨,落南勢湖。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一隻停泊龜山洋面。

  --以上均南路陳參將稟。

  又二十五日,法船一隻在鳳鼻山海面遊弋。申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后鳳鼻一隻。酉刻,鳳鼻法船開去。

  --電報局報。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復自恒春駛至上古溪;已刻,駛至中芝莊,離有一里水路。

  --南路陳參將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午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去;共計安平二隻,旗后無。

  --電報局稟。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隻在小琉球洋面遊弋。

  --水勇營報。

  十一月三十日,旗后法船一隻外洋游弋。申刻,法船一隻離安平口;共計安平一隻旗后外洋一隻。申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二隻、安平外洋一隻。

  十二月初一日已刻,法船一隻到安平口;共計安平三隻,旗后無。

  又臺灣道稟續據各處報法船轟擊民船情形

  計開:

  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嘉義縣新港莊駁船戶曾挨紀花獅、曾扁頭犁等駁船載運花生往郡;至國賽港外,被法船焚燬,人船俱沒。

  --中路水勇營稟。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李九珠、林賞、林闖等駁船三隻載運雜物往郡;至四草湖外,被法寇將人船並牽,由西南而去,存亡莫知。

  --中路水勇營報。

  十一月二十九日,有黑底黃煙筒三桅法船一隻,駛過嘉祿堂海邊。有安平柴船三只,舊在該處被砲擊壞;又一只柴船泊於北勢寮,亦被法人乘坐小煙輪駁近,用火藥焚毀。

  -恒春縣稟。

  十二月初二日,有內地商船金順和、金源來、金再吉、陳捲舵、蔡助舵等七船,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開砲轟擊,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稟。

  十二月初三日未刻,法船在赤嵌壕仔寮洋面截牽篷船一隻,施砲攻壞。

  --水勇營報。

  十二月初四日,有北船一號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開砲擊轟,人船俱沒。

  --三郊團練稟。

  十二月初四日午刻,法輪在沙灣外開砲轟壞民船一號;船上水手、貨客,有砲傷者、有落水者,均經斃命。

  --飛虎前營稟。

  十二月初五日辰刻,法船放火焚燬商船一隻。

  --水勇營稟。

  十二月初四日,小琉球西北兩處洋面有商船二號,約可裝貨二、三千擔;船內無人,隨風飄流,顯係被法寇擄害。

  --鳳山縣稟。

  十二月初五日,據曾林氏稟稱:『氏夫新港莊堝戶曾煨同子曾文並堝戶王加載,坐自置之船採買花杉;駛至安平,慘被法寇將船擊破,殺害。花生瓢於海中,身屍不知去向』。

  --千總鄭超英稟。

  聞在洋被害商船,甚多無人具報;候查明彙開。

  十二月初七日,有法船一號在距城八、九里之拔仔港外游弋。適逢兩隻商船進口,內一隻名「柯永順」,由頭北裝貨來台;被法開砲,貨客林三娘受傷。尚有一隻躲避不及,係被牽去;船名及人數,無從查悉。

  --新竹縣稟。

  又泉州轉運局稟法船焚害民船情形

  計開:

  一、惠安小■〈木庶〉地方陳細糞之船,於十一月初間由省出口,至十一月十二日駛至竹塹口外;遇法人兵船,被放火箭,射中大帆。該船急沖沙汕,船工、水手登岸脫逃;後開大砲,該船被焚。

  一、惠安獺密澳地方張草圭船,於十一月初四日在獺密揚帆駛至觀音澳,於十二日放洋,至十三日駛至竹塹地面;適遇法船,被其牽去滬尾口外。舵工、水手等人均被兜留,挑運沙泥;船貨放棄,漂流滬尾之南嵌地方,貨物被在地百姓搬空。

  一、同澳地方曾雅舵之船,同日揚帆駛至竹塹口外;均被牽去。舶工、水手亦被兜留;其船放棄,不知漂泊何處。

  一、晉江古浮澳地方金成利、金進發、金順興三船,在澳揚帆,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早駛至香山之鳳鼻腳;忽遇法輪,均被牽去。其舵工、水手均禁在輪船上;將金順興船拖入基隆、成利船被砲擊沉大額尾、金順發船擊沉八尺門之三灣鼻。至二十四日,法人將所拿去三船等人押在獅球嶺頂,令其挑運沙石,慘不可言。至二十五日,所有拿去諸人皆暗約申刻逃走;即於山崗上墜下,不顧生死,拚命奔走。嗣後法人知覺,追趕前來,被洋銃擊斃金進發、金成利二船水手蔡扶、凍走二名;尚有數名,不知名字。其逃至六堵官軍得以安全者,計有六十二名。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七○九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著劉銘傳等厚集兵力設計進克基隆電旨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准貴衙門來電內開:本日欽奉電旨一道。除轉電外,相應恭錄咨會。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照錄正月十一日來電

  左相、閩督:轉咨劉撫。密。本日奉旨:『李鴻章電稱:孤拔欲令法兵剋日往攻淡水等語;法人添兵思逞,必應厚集兵力,以遏凶鋒。著左宗棠等嚴催已渡各營,迅赴台北。楊岳斌等未渡各營,趕緊分渡;同赴臺北,合力助剿。劉銘傳、孫開華設計進兵,基隆一克,敵燄自消。吳鴻源所募土勇軍械缺乏,劉銘傳勻給應用。土人熟悉地勢,尤當加意激勵,俾資得力。欽此』。即轉咨劉。蒸。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七一七頁)。

  ·兵部咨行直錄總督李鴻章請獎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兵部文稱:

  據軍機處交出直隸總督李(鴻章)等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繕具清單,懇請照擬給獎以勸來者」等因一摺,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軍機大臣奉旨:『周國興等,均著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欽遵到部。除英商施道德等保獎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外,相應知照貴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二(二七一九頁)。

  ·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遵旨補呈歷次電秦抄摺

  二月初四日(三、二○),軍機處交出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抄摺稱:

  奏為遵旨補陳歷次電奏,彙繕清單,恭摺仰祈聖鑑事。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准福州將軍臣穆圖善咨,轉准欽差大臣大學士臣左宗棠咨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總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彙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並抄錄兩廣督臣張之洞原奏及另片後抄光緒十年十一月軍機大臣奉旨:『即著該衙門咨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單二件、片一件並發。欽此」』。欽遵知會到臣。臣奉命督師援閩,初次欽奉電旨系由署湖廣督臣卞寶第恭錄行咨,以後疊奉電旨有北洋大臣李鴻章、南洋大臣曾國荃轉電者,有由欽差大臣左宗棠轉電者,自應歸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卞寶第分別彙奏。至臣疊次函請總署代奏之件,理事遵旨恭繕清單,按月彙奏,以昭慎重。謹〔將〕光緒十年十二月分電請總理衙門代奏一條繕具清單,一合恭呈御覽。其十一月分一條,系在未奉旨以前;此次一併繕入,並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備核。

  所有補陳歷次電奏緣由,謹專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計開:

  由湖口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三日電寄總理衙門鑑:密。斌初八日至江南蕪湖,奉電旨:『毋庸來寧』;遵即上駛。十三日,由湖口進商護江西巡撫劉瑞芬撥餉,並候由湖北陸進各營到齊發餉,飭繞赴漳、泉;斌由河口崇安縣到閩省,會商欽差左及將軍、督、撫後,即當前進。希代奏。岳斌謹肅。

  由福建省城電奏一條

  幫辦楊,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電呈總理衙門鑑:密。斌十二月十四日抵福州,會商一切;擬十九先赴泉州,候營到。其詳細情形,十八日另奏。請代奏。岳斌謹叩。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一五(二七二一頁)。

  ·欽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請代奏「平安」輪載勇渡臺並解濟軍餉經費電稿

  二月初十日(三、二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正月十六日申刻,會同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總督部堂楊(昌濬)電寄貴衙門請代奏「平安」輪船載勇渡臺並解濟前陝甘督部堂楊〔岳斌〕軍餉經費」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頃接彭楚漢電:『「平安」輪船由香港回廈,據稱初二日在秀塗載督標親軍營及軍械送卑南,均登岸無恙』等語。至迭奉電旨,飭催厚帥渡臺;其餉項行資,應由閩寬籌接濟。除於正月十五日起解該軍月餉銀四萬兩至泉交納外,月內擬再解銀九萬兩,以八萬作月餉、以一萬作渡臺經費;是該軍約敷三個月餉需矣。請先代奏。棠、善、濬啟。諫。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三(二七三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北洋援閩快船二號在滬修理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江南籌防局詳稱:『竊照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統帶南洋兵輪船五號相機赴閩一案,曾奉憲臺行知光緒十年十月十三日具奏「北洋快船二號抵滬,正在修理;一俟完竣,南洋五船即會同相機赴閩」一摺原摺內開:『據吳安康稟請添僱熟悉港路分水領江五名、鐵櫃五名、傷科二名、正副頭目二名、親兵四十名,亦接照准吳安康商請式百齡在滬招募(本文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四(二七三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遵旨賞給英人戴葉生寶星已製就轉給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本年正月初十日,奉憲臺於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札開:「准總理衙門十二月二十二日來電內開:本日奉旨:銘、盛兩軍弁勇餉械,已至卑南登岸;英人戴葉生,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欽此。飭道照式製給」等因。奉此,職道遵即照式製就二等第一金寶星一面,計工價庫平銀五十八兩六分。除在洋稅項下動支並將寶星移送候補道襲照瑗轉給外,理合詳祈憲台察核,咨明總理衙門查照,實為公便』等情到本閣爵大臣。據此,相應咨明。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六(二七三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函請變通製給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等寶星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函稱:

  昨奉二月初七日公函,以轉運臺灣餉械出力洋商請給寶星,與光緒七年奏定章程不符,擬奏明更正;仍因事涉洋商,未便據定等語。仰見論功行賞,權衡至當;欽佩莫名。查七年奏定之章,自是中國通行常例。今臺防自法人封口後餉械兩缺,危急萬分,經邵、龔道等多方密僱洋輪潛運勇餉、軍械,出生入死、險阻百端,給以鉅資、許以重賞,乃有起而應命者;俾臺局支持至今,厥功甚偉,其情事實非尋常可比。是以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欽奉電旨:『英人戴葉生,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等因。鴻章當查定章二等第一寶星系給各國二等公使,應由鈞署製造頒給者,未便率請製頒,自亂其例;而詔諭亦無反汗之理。因電飭江海關邵道權宜辦理,由外酌制頒發;業經咨呈在案。此次英商施道德等事同一律,奏奉旨准以後,敞處已札行邵、龔二道飭遵。雖尚未據報制給,但與洋商交涉既經宣示、復加駁改,前後兩歧,恐滋疑怨。嗣後若遇此等危難之事,或更阻其輸忠報效之心;似亦非計。可否仍照戴葉生之案,暫予變通;飭由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以昭大信而示優異?此外洋商尋常出力事件,仍照定章等第分別製給,概不准援以為例;亦可稍有限制。是否有當?伏乞察核施行。

  再,奉二月初五日緘示:英調兵船兩隻在大沽口外往來;昨據大沽守將電報:英船已到口外往來遊弋,並無別項情形。詢據英領事面稱:『該船調往遼海演操,無他用意』;未知確否?

  專肅奉復,祗頌鈞祺。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二九(二七三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陳英銀號行東名並恪靖等營到新竹電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電寄貴衙門一信。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英銀號東家,名哲生。頃接劉省帥初四日電,王道率恪靖及督親軍等營已到新竹。棠、濬。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一(二七三八頁)。

  ·粵海關監督海緒呈報撥解左宗棠募勇經費

  二月十四日(三、三○),粵海關監督海緒呈稱: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承准戶部札開:『本部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一摺,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恭錄諭旨,由五百里飛札粵海關監督遵照可也』。粘單內開:『粵海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二萬兩,暫撥一次,以濟要需』等因到關。除照數籌撥紋銀二萬兩,內除彙費銀六百二十兩一錢五分五釐,實解銀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九兩八錢四分五釐,備具文批,發交西商志成信銀號彙兌,解赴欽差大臣左(宗棠)行轅投納以期妥速,並咨請出其實收發交該號商一併賫帶回關以便送部核銷外,理合呈明。

  為此合呈總理衙門,仰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五(二七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呈南洋「開濟」等三船在鎮海口抵禦法船迭次鏖戰情形摺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一摺,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由驛具奏。所有摺稿,相應咨送。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為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恭摺馳奏,仰祈聖鑑事。

  竊查總兵吳安康統帶五船赴閩,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洋面突遇法船九艘,適風霧大作,「澄慶」、「馭遠」二船不知所往,「開濟」、「南琛」、「南瑞」三船駛入寧波口各情形,經臣於正月初一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嗣據電報:「澄慶」、「馭遠」二船勢不能支,已於初一日在石浦被沉;「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被困。浙江撫臣劉秉璋來電,催令速回吳淞;楊岳斌泉州來電,以該船既難入閩,應回南洋以保長江門戶。正月初九夜,奉到電寄諭旨:『即飭各管駕相機妥慎駛回,毋稍大意』;朝廷保全該船之德意,三軍聞之,皆如挾纊。查五船開行以後,江防較為空虛;今僅存其三,若能安穩駛回,於江防原有裨益。徒以法船耽耽環伺,意在欲得甘心,誠未敢稍有疏失。臣飭令邵友濂、龔照瑗等商雇「威利」、「華安」洋船,確探沿途有無阻礙;一面電催吳安康督率三船可回則回,無稍大意。

  據報:十三夜駛出鎮口二十餘里,即有法船;是以仍回鎮口,嚴備以待。十五日,法船四艘在鎮口外環而迫之。探稱孤拔即在該四船之內,該酋以我船僅存三號,其勢更孤,意在盡力轟毀;先用一小輪破浪而來,為鎮海北岸砲臺開砲擊退。旋有大黑艦一號,率三兵船鼓輪而入,勢甚凶猛;砲彈如雨,黑煙迷人。經浙江提臣歐陽利見率吳安康分別布置,合力還砲禦之;相持三時之久。「南瑞」砲擊斷一船頭桅,「南琛」砲掠船面而過,該船尚猛衝如前;嗣經「開濟」一彈擊中孤拔坐船,各船乃相率退出,在於游山下拋錨。是役也,據探稱擊斃法兵十餘名。歐陽利見、吳安康防該酋復於晚間來犯,於是分途戒備;吳安康派丁華容帶舢舨三號、格林砲三尊,在口外徹夜巡邏,以防魚雷。十六日,該酋將擊傷之船拖往東洋修理,而鎮口外尚泊三船。是日夜間,該酋兩次放魚雷船進口,均經我軍分別擊退。十七日,該酋又相率來犯,一船當先。經砲臺、輪船合力開砲轟擊,一砲擊穿當先一船之煙筒,倒輪而退;一砲中其後艄。十八日大雨,無戰事。吳安康以魚雷之乘我最為不測,恐舢舨不足以制之;復購備船網密布口內,使之無隙可乘。並以鎮口潮勢甚急,又購三千五百磅大錨三門,連扣下沉;俾潮退時鷁首仍前對敵船,以收船頭大砲轟擊之利。十九夜,法船舢舨登南岸,我軍擊沉之。二十一日早間,復以小輪船前來嘗試;亦經擊退。自是至二十五日,該船來去無定,日在口門探水擄掠。二十六日,法又添船三號,並前船均泊七里嶼外:此兵船三號駛泊鎮海口後,隨同該處防營與法船迭次抵禦對擊之大略情形也。

  浙江撫臣劉秉璋迭催三船回江,無非為保全三船起見;嗣法艦迫近,其勢萬難開行。該撫臣力顧大局,飭令在防各軍協同該三船合力禦侮;提臣歐陽利見在鎮海口布置,井井有條。此番擊退法船,浙江防軍,厥功尤偉。歐陽利見致臣書云:『三船在此,利害相關。此次誓與吳安康遇事相商,同心禦敵;顧全客軍,不遺餘力。寧紹台道薛福成遇事關心,不分畛域。此次法船屢犯鎮口,支持將近一月;幸能迭次擊退,未嘗少挫,實惟文武、主客和衷共濟之力,足以上慰聖懷』。臣以該三船正在併力禦敵,所需糧餉、子藥、煤炭各項已飭令邵友濂、龔照瑗、湯壽銘、郭道直、孫傳越等在滬、在寧多方採濟,俾各將士一心戰守;其受傷及中敵者,經吳安康查明分別安慰給賞,以鼓其氣。至於浙中防軍接仗情形,應由劉秉璋具奏。惟「澄慶」、「馭遠」二船被沉,臣已派道員胡家楨前往確查,並督同該管駕蔣超英、金榮等料理絞船撈砲;應俟事定後,方可辦理就緒,再行據實具奏。

  所有南洋「開濟」、「南琛」、「南瑞」三船在鎮海口隨同浙省防營抵禦法船迭次鏖戰各情形,理臺恭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六(二七四一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灣洋面殘暴情況

  二月十四日(三、三○),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臺灣道劉璈十二月初五日所發稟稱:『法船自十月底開去後,安、旗二口約二十餘日不見法人蹤跡。詎上月二十日,又有法船駛至安平口外停泊;時向旗後暨南路一帶遊弋,撞遇民船,肆行轟擊焚擄,慘酷萬分。並據三郊團練紳商蘇萬利等僉稟法船在洋焚擄民船、無辜屠戮等情。職道目擊耳聞,苦無隻船救禦,憤懣徒深。合將自上月二十日起、至本月初一日止各屬稟報法船停泊、遊弋暨上月初旬起殘虐情形,開具清摺二份,恭呈憲鑑。再,職道接到駐臺英國施領事照會,並據施領事與通商委員面稱:「法人在臺如此殘虐,實與公法不合;照請將法人自鵝鑾鼻起至大甲溪止洋面實有兵輪若干,足以見其是否實力封堵並殘虐是何情形?一併知會」。職道亦照具清摺二份,送交施領事查核,以便轉呈各國外務大臣、英國駐京公使察閱,以持公論。是否有當?伏候示遵』!並呈清摺。又於十一年正月初二日、接劉道十二月十五日所發稟稱:『接駐英國施領事來函,伊國兵輪由北路回郡,剋日內渡;請將各處續報殘虐情形,再為列摺送來,以便譯報等由。除由職道照具一份照送彙譯外,合將本月初二日起、至初十日止續據各處稟報法船殘虐各情開具清摺,稟報察核』。並呈清摺各到本部堂。據此,查法船在各洋面轟掠商民等船,如此殘虐,實屬神人共憤;該道既已開具清摺送交領事轉達外部核議,自應照錄咨呈辦理。除稟批示外,相應抄摺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照錄清摺

  謹將臺灣道開送法船游弋焚擊各船情形清摺,錄呈鈞鑑。計開: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隻停泊新竹油車港,並拖帶商船一隻。又見商船一隻,已被法船開砲轟壞,擱在淺水之中;船上血跡淋漓,並有青菜、酒缸等物。嗣據泅逃水手蔡連升供稱:該船名「陳合發」,載運木板等物由福州來臺,在紅毛港被法船轟毀,焚毀殆盡,人盡死亡;僅存船底而已(新竹縣徐令錫祉稟報。新竹團練林紳士汝梅稟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七(二七四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電旨電奏並來往電信清摺(閩臺布置與應援並基隆滬尾戰況)

  二月十四日(三、三○),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貴衙門咨開:『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准軍機處交出兩廣總督張之洞奏「補陳歷次電奏,彙繕清單」一摺,本日奉旨:「即著該衙門咨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摺原片,咨行貴大臣欽遵辦理』等因。准此,除專摺奏明另錄咨會外,所有自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歷奉旨、電奏暨與貴衙門來往電信,相應彙錄咨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年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欽奉電旨二十四道,彙繕清摺,寄請查核。

  一件、七月十九日奉旨:『李鴻章前調周盛波募勇赴津,茲據劉銘傳奏「臺南防務緊要,請飭該提督赴臺」;著曾國荃即傳知周盛波迅帶所募勇營,剋日前往統辦臺南防務。李鴻章如尚須添勇,著另行調募。周盛波馭軍嚴整,操防認真;該大臣當加以獎勉,令其奮力圖報,不得因人言退阻。江蘇候補道龔照瑗,著飭赴臺灣,交劉銘傳差遣委用。周盛波、龔照瑗到臺後,劉銘傳迅即奏聞。嗣後各省電信,凡有事關緊要者,除電奏外,仍令具摺驛遞。著李鴻章傳電各大臣、將軍、督、撫一體遵照。欽此』。

  一件、同日奉旨:『聞彭玉麟擬誓守沙角砲臺,固屬勇往;惟重臣宜顧全局,不株守一台。況敵長水戰、華長陸戰,如基隆、馬尾臺毀而陸兵仍勝,是其明證。該尚書務當加意慎重,以副朝廷倚畀。欽此』。

  一件、同日奉旨:『閩口外尚有法船七艘,當嚴防再犯;自以扼守門戶為要著。長門、金牌砲臺,應趕緊修築;附省要路,節節嚴防。穆圖善等懍遵迭諭,和衷熟籌,妥為布置;一面詳晰電奏。南臺法領事即令回國,不准逗遛。穆圖善電稱粵新解水雷,請飭北洋派熟悉藝徒數人乘輪來閩;著李鴻章迅速派往。欽此』。

  一件、八月二十三日,揚州電局來電:『頃奉南洋大臣曾轉電:「廿三日奉廿二日電旨:法兵現佔基隆,臺北府城萬緊;著派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即帶湖南現招八營迅赴福建駐紮漳、泉一帶,聯絡該處紳士、土勇設計渡臺,暗結臺民速圖逐法之策。此旨著分寄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濬等知悉。欽此」』。

  一件、八月二十六日,天津來電:『密。總署廿五日來電:「本日奉旨:據曾國荃等電報官軍十七日復基隆,斃法兵五百餘,溺斃無數,投誠者數百等語。聞法人借雇工為名,誘土人以利,到船則逼之剪髮易衣,驅為前敵;此次基隆殺者、降者多此輩。著沿海各將軍、督、撫剴切曉諭居民,引以為戒,勿為敵誘。潮州、溫州均有搶擄教堂之事,波及他國;現在籌辦軍事,不可別生事端,尤當聯絡各國以孤敵勢。著各將軍、督、撫飭屬妥籌保護,隨時彈壓;是為至要。欽此」』。

  一件、九月初七日,奉初六日上諭:『曾國荃轉電劉銘傳電稱:「軍士苦守,望救甚急」等語。法攻滬尾等處,復有封口之說;凶狡已極!臺防關係東南大局,必須從速拯援。南、北洋兵輪尚多,即著李鴻章、曾國荃選撥得力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多帶兵勇、器械,會齊連檣並進;或由新竹、或另由他口登岸,務期兵械足敷臺防之用。船多勢盛,如中途聞警,尚可相機策應;倘兵力相敵,仍當一律前進,勿稍退縮。此次專主運送兵械,與閩口助戰不同;該大臣不得拘狃於成見,坐視不救。劉銘傳一面督軍固守,並就地取材,出奇制勝,建不世之勳,受不次之賞;勿徒焦灼,轉損銳氣。泉州之蚶江,對渡即系鹿港;穆圖善等亦可由此路設法運濟,並著趕緊籌辦。欽此』。即轉電劉。魚。

  一件、九月初八日,奉初六日寄諭:『據曾國荃電稱:崇明無須屯紮重兵;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著迅赴臺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著即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仍赴臺灣。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欽此』。程文炳如入江境,似宜仍令赴閩;周盛波新募各營已到津,法已封臺灣各口,無輪船可雇裝運,應仍留津助防。請酌遵辦!鴻。

  一件、九月初九日來電:『上諭:「有人奏:「華安」船尚可運濟台防軍火;著曾國荃設法運送,以應急需。粵省離閩較近,如兵勇一時難往,張之洞等務須接濟軍械,劉銘傳所募台勇庶不致徒手從事。欽此」』。

  一件、九月初十日,奉旨:『臺防緊急,迭飭南、北洋撥船援救;李鴻章等均因船少未能撥往。現在事機更迫,豈能坐視不救!南、北洋所有輪船,除保護砲臺至要之處準其酌留外,著李鴻章、曾國荃商定統帶得力之員,督率多船前往閩省洋面;如有可乘之機,並力進攻,以解臺灣之危。此次撥船赴閩,與馬尾各船群聚一處不同,以散擊整;臨敵決勝,全在統帶官出奇應變,迅赴戎機。本日據張之洞電稱:「法封全臺口,禁華人及書信不能登岸;請飭力商各國商船,謀探信之策」等語。臺灣近日確情,務即設法偵探電聞。欽此』(十一日子刻到)。

  一件、九月二十日,九江電報:『兩江曾十八奉電旨:「李鴻章電稱:援閩兵輪,北洋止有二船、南洋亦實止三船等語。前據左宗棠已與曾國荃商派南洋五船赴援,何以又稱止有三船?臺灣信息不通,情形萬緊;猶敢意存膜視,不遵諭旨,可恨已極!曾國荃,著交部嚴加議處;即著多派兵輪,與李鴻章派出二船在上海會齊,駛往福建交楊昌濬調遣,速解臺灣之危。該大臣等若再遲延觀望,致誤戎機,自問當得何罪!左宗棠在江寧發摺,尚未奏報起程;著即迅速赴閩調度。楊岳斌現已行抵何處?並著曾國荃電知該前督速由漢口乘輪赴滬帶營援閩,毋稍遲延。欽此」』。

  一件、十月二十二日,金陵來電:『十月廿一日,接廿日電旨:「南、北洋援臺兵輪剋日進發,法人必圖抵禦,不能專顧封口;正可乘此機會,另雇商船運載兵械,伺隙抵臺。著曾國荃、彭玉麟、張之洞速即電商,各撥得力數營,雇定洋輪於七船赴閩之時,相機潛渡登岸。此次兵輪前進,首在牽制敵船以鬆臺危;滬、粵兩處及時設法雇船運助,實為救臺第一要策。該督等務當速辦,與左宗棠等互通消息以應事機。長沙現有八營備調,南洋如能酌撥劉銘傳舊部援台,即速調湘中八營填補厄劄。馬祖澳法船二艘倘能設法掃盪,可挫敵氛;並著酌量辦理。劉銘傳亦當激勵兵勇,迅復基隆;不得懦怯株守,致敵滋蔓。欽此」等因。查北洋七艘在滬,俟式百齡修理齊全,操演旗語;須式百齡定期開駛,此間無從催促。江南末批赴台之勇械,日來經邵道、龔道等不惜重價,百計雇覓英商輪,亦未允裝;焦急萬分。各處奉旨後如何布置?祈密示!荃叩』。

  一件、北洋大臣轉電:『總署十一月初五日來電:「本日奉旨:前據楊昌濬電奏,將存廈餉項悉數彙兌臺灣;已到若干?迅即電聞。臺北需餉至急,仍應隨時續籌濟應。臺灣文報公棧,業經委員經理;現在信息,是否常通?法人久踞基隆,著劉銘傳懍遵迭諭,迅圖攻復;不得遷延株守。欽此」。鴻轉電』。

  一件、十一月初七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臺事萬緊,著派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該提督滬尾一戰,聲威頗著;劉銘傳務當同心協力,共濟艱難。吳鴻源一營已由廈渡臺,臺北兵力尚單;程文炳一軍由江入閩,著楊昌濬催令速進,到閩後即令照吳鴻源渡台之路迅往臺北助剿,速復基隆。欽此」。即轉咨閩撫劉』。

  一件、十一月初五日,將軍穆送來:『本日奉旨:「據彭玉麟等電陳調營援臺、分籌餉項等語,所籌甚是。援臺是第一急務,著穆圖善等密飭方恭以「回粵」為名,統帶潮勇五營速赴南澳、汕頭一帶,設法渡臺。其餉項,閩發兩月、粵發三月,足備五月之用;粵餉不繼,張之洞等即向港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核辦。此旨並由閩密咨劉銘傳知悉。欽此」。江』。

  一件、十九日子時,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電稱: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臺,並盼南洋兵輪迅來進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著左宗棠、楊昌濬迅為設法,俾各營於密地渡臺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

  一件、二十一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法添艦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著左宗棠、楊昌濬等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剋日渡臺。吳鴻源計已抵臺,飭速會合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岳斌現抵何處?左宗棠轉電速進赴臺,不得逗留閩省。雲者士槍彈,曾國荃速運廈轉解吳鴻源營;並著左宗棠等將臺軍餉械源源接濟。基隆久被法踞,著劉銘傳迅即進兵,乘彼添兵甫到,力圖攻拔;毋再遷延株守,致敵根深蒂固,自干咎戾。欽此」。即轉閩撫劉銘傳。號』。

  一件、二十八日午刻,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陳法船聚泊基、滬,日內添兵將到,急盼援兵等語。臺防關係大局,疊飭楊岳斌、程文炳帶營馳援,尚恐緩不濟急;恪靖三營、方恭五營赴臺較近,著左宗棠、張之洞加緊飭催,覓船潛渡。吳鴻源募勇,楊昌濬催令速到。李鴻章所挑壯勇,並著剋日遄行。安平、旗後、卑南等處,均可登岸;著報明酌辦。南洋五船,曾國荃務飭起椗前進,以助聲勢。朝廷於援臺一事,宵旰焦勞;該督、撫固當同心仰體,劉銘傳亦應奮勉圖功,以紓廑系。閩省彙台之銀、南洋所解雲者士槍彈,何日到齊?楊岳斌、程文炳兩軍迅速趲程,現在行抵何處?並即電聞。欽此」。碟』。

  一件、十二月初三日,南京來電:『頃奉本日密皆:「曾國荃奏「兵輪定期出洋」一摺,楊岳斌將次抵閩,南洋五船現已啟程,著歸該前督節制調遣;並著曾國荃飭令吳安康、丁華容等穩慎前進,毋稍大意。欽此」。厚帥抵閩,即乞飭送為叩。南洋五船,刻已開行;併以附陳。荃』。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天津轉總署初六日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轉奏劉銘傳上月十九、廿一二日電報已悉。臺北急需援師,左宗棠前派恪靖軍千人赴臺,兩營繼發;著催令速渡,並再撥勁旅千人。臺南現已無法船,新竹等處皆可登岸;剋日前往,歸劉銘傳、孫開華節制。援臺各事,左宗棠、楊昌濬力籌,隨時電奏;並電知劉銘傳以安其心。前據楊昌濬電稱:鹿港、泉州設道濟公棧,通臺灣文報;著督飭妥辦,勿任阻滯。劉銘傳稱:方恭軍廣勇不得力,請調舊部吳鴻洛;兩軍更調,尚屬相宜。著張之洞酌籌電奏。欽此」。即轉電左相、閩督、撫並粵督云云。鴻。虞』。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接初八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購輪假英、德旗號轉運濟臺。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不得再如前用胡光墉等劣員經手,致多侵蝕肥己。閩省百五十餘營,此後不可再增;並當分援臺灣,勿置之無用之地。輪船借用英、德旗號,必須與該國人議明有據,不至反覆;方可辦理。該大臣等現籌各條尚妥;此後應辦事宜,必當先行請旨定奪。欽此」』。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基隆久被踞,前以劉銘傳統兵不多,未加切責;現在兵力已厚,若再遷延觀望,必致坐失事機。聞法又以七船泊南干塘,並布告搜船;其計甚狡。著劉銘傳趁此勁兵新集、餉械亦足,設計進攻,力圖克復;如稍存畏葸,該撫自問當得何罪!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務即陸續渡台,不准逗留。南干塘逼近閩口,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濬等嚴防勿懈。欽此」。即請轉咨閩撫劉』。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夜,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楊岳斌、程文炳到閩,楊部取齊渡臺等語。臺北雖經添兵,而攻基隆必須援軍四集,方易奏功;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即著左宗棠等飭已到者先行渡臺,其餘陸續繼進,不準逗留。本日據張之洞電:濟臺軍火三批已到二批;臺北法新添兵內變等語。粵濟軍火,第一批是否已到?法兵內變,正可乘機攻剿;著劉銘傳懍遵前旨,迅復基隆,勿再延誤干咎!欽此」。即轉咨劉撫。敬』。

  一件、十二月二十八日,北京來電:『本日奉旨:「據張之洞電稱:南洋五船到閩,福州、廈門各口無收泊處;戰無把握,不戰遙泊何益!不如令駛來香港口外,泊汲水門以北;法兵船、煤糧船過,則出截之。大幫船來,則收入虎門與戰,永為法梗等語。南洋各船,自以援臺為要;張之洞所陳將各船調赴廣東,是否相宜?著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與張之洞妥為商酌,迅速電奏。北洋二船調赴朝鮮,未經赴閩;張之洞尚未知悉。嗣後遇有此等緊要軍情,南、北洋大臣隨時互相知照,以通消息。欽此」。求』。

  又一件、北京來電:『本日奉旨:「左宗棠等電稱法七船泊馬祖澳,廿三開往北行等語。法船飄忽無常,或截援船、或犯閩港,均未可知。左宗棠等督飭各軍嚴防閩口,仍催援兵渡臺,使彼多所顧忌。南洋五船,據電駛至南田,現泊何處?曾國荃與左宗棠等電商,務期穩慎進取,牽制敵勢。欽此」。加』。

  謹將九月初六日起、至十二月底止歷次電請總署衙門代奏各件,彙繕清摺,寄請查核。

  一件、九月初六日,江寧府城電。『閱劉銘傳各電,臺事急,援兵緩不能濟;且渡臺難,惟有由劉銘傳及臺灣劉道籌借本地富戶之款,重價募生、熟番萬人以資守禦。請貴衙門代奏候旨!宗棠啟』。

  一件、九月二十日,江西湖口縣電。『總署鈞鑑:十九抵湖口,適潘偉如中丞巡閱砲臺,棠與晤商兵餉;廿一即取道江西,換船前進。請代奏!宗棠啟』。

  一件、十月十五日辰刻,延平府電。『總署鈞鑑:十四日抵延平,隨帶各營暫駐齊隊;數日後輕騎進省,與將軍、督、撫面商一切。各事宜隨後詳細奏聞。請先代奏!宗棠啟』。

  一件、十一月初二日,福州電。『總署鈞鑑:廿七抵閩省,已於二十九具摺奏聞。乞先代奏!宗棠啟』。

  一件,十一月十七日未刻,福州電。『總署鈞鑑:密。臺南北近無戰事;餉已陸續彙去,尚不缺乏。現擬抽恪靖數營,設法重價雇民船,相機暗渡。惟盼南洋兵船迅來,故作聲援,藉分其勢;俾我軍於密地逕渡,免致牽掣。現與粵督籌商,吳鴻源擬加募士勇及軍械餉項,容議定再奏。先乞代奏!宗棠、昌濬啟』。

  一件、十二月初六日,福州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鈞鑑:密號。省中派四營、兩旗援臺,頭隊千二百人初一日已抵澎湖,後隊候船繼進;均用重價雇英商船包運。然只肯到澎湖,不肯前進;抵澎湖後,須另雇民船潛渡。方恭五營,前月廿七日抵汕;何時渡臺,尚未得信。程提督一軍已過崇安,楊厚帥一軍有初六日可抵崇安之說。吳安康報初三日起程;刻抵何處,未得信息。請代奏聞!宗棠、昌濬同叩』。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鑑:密號。聞法人增兵萬二千人,閩防更緊。各援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月需軍餉四十餘萬,實難籌畫。江南、江西協餉,不能源源接濟;而援臺各軍,宜濟鉅餉以資飽騰。轉運軍裝、餉項租洋船奇貴;擬購兩號輪船,假英、德旗號以資轉運。處處需款甚鉅,而課稅、釐金亦太減色;擬假洋款四百萬兩,以備明年一歲之需,指海關分作十年歸完。乞代奏,候旨遵行。宗棠、昌濬啟』。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鑑:密號。初六日電旨領悉。恪靖援臺各營次第進發,續派申道發剛營,又於濬部挑一營委朱佩馨帶往;已具摺呈奏。初五接廈門電:援臺前隊已抵澎湖。頃接陳鳴志等稟:擬由澎雇漁船乘夜霧入臺之布袋嘴,西南風數時即達;惟風色難料,不能剋日。後隊亦於日內分起潛渡赴澎。法添兵,援軍亦應添;復飭陳鳴志就臺募土勇兩營,統添援臺三千餘。厚菴宮保已近閩境,程文炳亦到崇安;俟到齊,再會進取。乞代奏!宗棠、昌濬啟』。

  一件、十二月二十三日辰刻,福州電。『總署鈞鑑:密號。楊厚菴、程文炳相繼到閩,楊部軍在後取齊,方能渡臺。近日海警無船,合程部近萬人,勢難共濟。計臺添新援軍及土勇多營,兵力已厚;楊渡則程留。程餉請鄂濟,閩實力不及;請旨飭部指撥。驛奏遲,先電請代奏!棠、濬同啟』。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電。『總署鈞鑑:密號。法兵船七隻泊馬祖澳,廿三日下午開往北行,大約往截南洋援船。泊馬祖澳時,擄誘引港之人,聲言欲犯閩港;其聲東擊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將水雷、大砲層疊密布,並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國兵、商各船均應暫停,已照會福州各領事並知廣東、兩江、上海、天津矣。請先代奏!棠、善、濬啟』。

  謹將光緒十年十二月分致總署電信,錄寄查核。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電。『總暑鈞鑑:密號。十二月初十閱電報,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准接濟法寇;是中國購軍械,亦必不行。頃又接天津電:津、滬英領事均出示云:「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後中國各口遇有他國商船,必要從嚴查驗,不準載軍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臺灣道十二月初七來稟,猶稱探有英輪二隻為法人運軍械、糧食?中、英素敦睦誼,法人殘暴無禮擾壞商務,英應不為接濟,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運濟?香港既封,究竟赴台之船系由何處開往?船主何人?應否照公法理論查辦?此後如查有輪船接濟法人軍械、糧食,必與擊沉。請照會英公使查辦見復!善、棠、濬啟』。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署鈞鑑:密號。熄燈一案,似宜與赫德云:「法封臺口,無商也。寇來點,則擊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查覆臺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臺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總理衙門密電:『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臺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復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著楊昌濬將照會原文詳細查復,不准一字徇隱」』等因,欽此。除由電復奏,將劉璈原詳錄呈軍機處備查外,謹將臺灣道劉璈原詳二件錄摺吳送。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摺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為詳請事。

  竊照法人違背公法,虛聲封禁臺灣口岸,專礙通商;業經職道將請咨各國理論緣由,稟請憲臺據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設兵輪以阻之,祗派數船在洋面梭巡而無定所者,不作封堵論。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為廢弛」等語。今法人於臺南安平、旗后二口自中曆十月二十九日、即西曆十二月十五日以後,迄今十餘日並無一船巡泊;所謂定所者何在?實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轉自蹈使詐局外之咎!況公法獨於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轉若允准;殆以被封之國,一經封堵,立見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長出爭戰:用意最為深厚。今法人靦踞臺北,屢敗於官軍,再挫於民團;封港以後,全臺軍民安之若素、守禦自如,若不知為封港也者:試問憑何圍困?此固不能掩各國耳目,何忍久累各國商人!公法既應作為弛封,商船即應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國內地商輪不知,以為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國在臺通商者日受其累。是於中國戰事尚無損傷,而於各國商局大有違礙。職道為通商大局起見,故未敢緘默不言也。除照會臺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核復外,所有臺南安、旗二口現無法船,按照公法應作廢封照會領事暨稅務司緣由,理合詳請憲臺俯賜分別核辦施行,實為公便。

  除詳欽憲左、楊、欽撫憲劉、軍撫憲外,為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福建軍務頭品頂戴閩浙總督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臺灣道劉璈。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臺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為詳請事。

  竊照職道前因臺南安、旗二口閱十餘日並無一法船巡泊,按照萬國公法作為弛封免致專礙通商緣由,詳請憲鑑並照會臺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去後;業準臺灣英領事照復,亦以為萬國公法應作弛封,並電呈在案。茲十一月二十三日復准施領事照會,並繹就華文、英文法虜再示封禁臺灣各口告示稱:『此次封口既經暫且廢弛,合再從新出示封禁』等由。職道按公法二十八節「戰者行封港事既系明告而封,其弛封時亦當速告而弛;否則,即為使詐於局外之國」等語。查法船前次冒昧封口,已違公法;及至弛封,並不速報與國,尤自蹈使詐局外之咎。現復從新告封,仍舊使詐故熊。竊謂法將在臺既不能與華兵力戰、又屢為民團擊敗,乃徒以虛言封禁海口為名。專害通商,各國商民何堪屢受詐擾;且既稱中曆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行封禁,何以二十、二十一等日在安、旗口外先有擊害民船之事?種種悖理詐為,實屬有忝敵國體制!且疊奉諭旨保護友國通商,既被法人無端擾亂,仍未便緘默不言。究竟前次弛封不告、忽告再封,通商各國應否甘受其詐?抑照使詐例理論之處?想各國朝廷自有公議。除照會領事暨稅務司轉電外務、駐京大臣並總稅務司外,理合詳請憲臺俯賜分別核辦,實為公便。

  除詳南北洋大臣、本省欽憲左、楊、本省軍撫憲、督辦撫憲劉、廣東欽憲彭、廣東兩院憲並分別移行外,為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軍務頭品頂戴總督閩浙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臺灣道劉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九(二七五七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准暫變通照式製頒

  二月十六日(四、一),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准軍機處抄交貴大臣具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一摺,本日奉旨:『周國興等,著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除文武員弁由吏、兵二部辦理外,本衙門查原單內開「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請給二等第二寶星,「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請給三等第一寶星,均與奏定章程不符;當經函商貴大臣酌奪示復。茲准函稱:『請照英人戴葉生之案,暫予變通』等因。查戴葉生給予二等第二寶星,系奉特旨賞給,與保獎之案不同。但既經宣示,又未便駁改。應即由貴大臣飭令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嗣後不得援以為例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二(二七六一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二月十八日(四、三),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奉鈞電,隨於本日及二十六日往晤外部。二十七日外部已接法牘,訂赴密談。連日遵定鈞示「法未宣戰,公法不應查船」一節,理辨情勸。彼總以兩國已有戰事,不允法查德船,於公例有礙;不能允辦。其關照德員不令出示,亦力與商論;彼意但能於外部關照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以見事不著重。至各口領事自有出示之權,卻亦不能預保;法國來牘,亦置不復。除由迴、沁兩電馳陳外,謹將十二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問答節略錄呈,並候察核。

  再請台安。

  照錄十二月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日與德外部問答節略

  二十四日下午,往外部晤代辦尚書波士;告以『現奉總理衙門電示,英領事在上海、天津示知英商,法國兵船已奉令在中國海面遇有各國商船查看有無裝載軍械。此事未知法國已經告知貴外部否』?

  答:『法國與本部並未有此議。即英廷准其查看,本部亦未聞知』。

  問:『法國尚未宣戰,德國商船往來,法兵船有查看之權否』?

  答:『此卻無一定。假如法國圍住中國一城,有他國船駛入接濟軍械,法軍亦可扣留。惟扣留後,仍須兩國國家若何商辦』。

  問:『我總理衙門之意,因德國與中國交情最好,要請貴部日後如法國向德國商議查看船隻,必須不允方好』。

  答:『據我意思,目前法國既未議及此節,宜勸中國國家不必與各國提起。各國向有局外之例,若法國真要查船,其勢不能不允。現在法國自家尚未想到,若中國各處去說,萬一消息傳漏,法國知中國於此節注重,便辦起來;豈不於中國有礙』!

  問:『固是貴部美意;但所謂「局外之例」於失和之兩國,彼此皆無所助、或皆無所礙。現在中國與德國船隻往來最多,商貨裝運各有利便;法國需用貨物,不必定由德國裝運。若果聽其查看,則於法國有益、於中國實有不便;便不能均平了。且貴部時常提及德國實有幫助中國好意,故特將實在意思密商』。

  答:『現在事尚未來,且俟後商。但使德國無礙大眾外場局面,必肯暗中相助』。時適畢司馬遣人召波去,遂起辭。

  問:『如英國有信告貴部,尚望相告』!波應諾而別。

  二十六日下午,往外部晤波士。

  問:『近兩日已得英國信否』?

  答:『仍無信』。

  問:『昨德國新報「查船」一節,已說英國准辦;究竟確否』?

  答:『亦看及。但總未有英廷實信』。

  問:『前日貴外部有事,尚未盡言我總理衙門之意;以法國現在並未宣戰、先查各國船隻,為不合公法。如果法國知照,應請德國不必允辦』。

  答:『公法亦須活看。現在兩國明有戰事,在中國以為並未宣戰、在法國以為與宣戰無異。若有德國船隻裝載軍火送赴交戰之地,一定不准法國查看;是德國顯然偏助中國,其勢萬做不到』。

  問:『然則法如要查,德國將不能不聽乎』?

  答:『英廷尚未有信關照,且得英信再定;又此事尚未知畢相主意若何。如法國果有文牘前來,必先密告』。

  問:『英國有香港屬地,與德國情形不同。總望貴外部轉請畢相,能設法不允,即是暗助中國好意』。

  答:『容將貴總署意轉達,再行回覆』。隨起別。

  二十六日晚接外部函,訂請次日下午往談。二十七日,往外部晤;波士云:『今日相請,特密告法國昨日有公文來,告明各國船隻在中國海,法國皆要查看』。

  問:『其文牘上說明與中國開戰否』?

  答:『但敘英國在香港已守局外例,不接濟煤水、軍火;故各國船隻,我法國亦須查看』。

  問:『既不宣戰,便是不合公法;貴外部應按公法駁回』。

  答:『若論公法,實無一定之理。未經宣戰,不該查船,固是一看法;然兩國明有戰事,其開戰之處,法國有權可以查船,亦是一看法』。

  問:『雖如此說,總以未宣戰一層為正理。且昨日託貴外部代請畢相想法,已經說過否』?

  答:『畢相以有可暗助中國之處,決無不肯。若一定阻止法國查船,實於局外公例有礙,實不能辦』。

  問:『於德國窒礙之事,原不好勉強;然此案實有未宣戰可駁之處,總望貴外部一辦』!

  答:『我索性告明:法國此次來文,但關照我德國要查看,並非與我商議可否;是一照例文件,一面已經辦查之事。八月間,德國有「維勒」輪船向基隆裝載器物,法兵船不准駛泊;我亦聽之。現在豈能特地駁回!且此事我看無甚緊要。若論臺灣地方各國船早已不能接濟,其餘海口地大、法船少,豈能一一查看;未必從法國告明查船之後,格外阻礙。貴使何必如此著急』!

  問:『並非著急。我奉總理衙門之命,與貴外部密商此事,貴外部必須想一通融辦法』!

  波稍沉思;答:『我不能駁阻法國,我亦不禁阻我商人;只是把此事關照管船各處官員何如』?

  問:『英國領事出示曉諭,事太昭彰;請屬貴國各官不要出示』!

  答:『出示與否,歸各口領事酌辦。明說不要他出示,亦是難辦』。

  復與申說。

  答:『我只是信內或電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使我各員看此非我部著重便了』。

  問:『貴外部如何答復法國文牘』?

  答:『我就閣起不復。望貴使轉告貴總署:此文件之有無,不必看重纔好』。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六(二七六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台電旨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准浙江撫部院劉(秉璋)、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電二十四、五兩日電旨各一道。除恭錄分別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明。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恭錄電旨二道

  天津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宗堂、楊制臺、曾宮保:密號。總署二十四日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曾國荃電奏均悉。法犯鎮口被挫,據稱水陸棄台船隻分泊浙、蘇洋面,意圖報復;浙防喫重。左宗棠、楊昌濬即飭委前撥五營剋日前往,並再酌撥數營赴浙助剿,不準稍涉遲誤。劉秉璋、歐陽利見遵疊諭督軍實力堵剿,勿稍疏虞。法人去來無定,臺防萬不可鬆;趁此海道暢行,即可運兵、運餉。程文炳一軍,著仍遵前旨迅速渡臺。至法人是否全數退出臺灣?左宗棠等確查電奏。欽此」。即轉電南洋左相、閩督、浙撫』云云。鴻。敬。

  杭州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中堂、楊制臺:頃接總署電:『本日奉旨:「劉秉璋請飭程文炳一軍赴浙等語;程文炳已赴泉州,著即趕催隊伍渡臺援剿,不得再有游移。浙省援兵,著左宗棠、楊昌濬仍遵前旨,酌撥五、六營迅速前往。應由何路行走?並著酌奪辦理」等因,欽此。理合電請欽遵』。璋。漾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三(二七八三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會列閩浙督部堂台銜電寄貴衙門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浙請援兵,奉電旨飭由閩撥五、六營赴浙;自應欽遵。查附省無多營,惟有抽調派駐鼓山及梅花港之道員劉倬雲統所部五營,由溫、台陸路星馳赴浙,聽浙撫節制調度。所遺鼓山等處,當勻營填紮。楊厚帥於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所部各營擬陸續繼渡。請代奏。棠、濬啟。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四(二七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楊岳斌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准貴衙門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相應恭錄咨明。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核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北京來電(正月二十八日)

  中堂左、制臺楊:密號。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電稱楊岳斌廿一由卑南登岸等語;楊岳斌著即迅赴臺北,會同各軍克復基隆;迅催所部,分起速渡。法窺基、滬、蘇澳、安平、旗後,著劉銘傳、孫開華會同楊岳斌派兵分段防剿,勿稍疏虞。程文炳仍著速行渡臺,以厚兵力。欽此』。即轉知會閩撫劉、提督孫。沁。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七(二七八六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四日(四、九),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中、決議和一事,前於二月初五日經本衙門函致台端,以赫總稅務司前有辦法三條電寄茹相並委稅司金登幹代為畫押,係正月十二日奏明,奉旨照辦;即囑林領事將此意刻即電知茹相等因在案。旋於二十一日,經赫總稅司到署面稱:中、法和議,已經金登幹於二月十九日在法都畫押。當經本署奏明。二十一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允准津約,並飭令各處軍營定期停戰,滇、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希將此信給林領事閱看,囑其轉電法都照約施行亦在案。除先後函布外,相應備具印文咨行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二七九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欽差大臣左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一日,會列穆將軍、楊部堂台銜電請貴衙門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一等電寄北京)總署鈞鑑:豔電旨敬悉。臺灣至廈門未設電線,當即電致廈門彭提督確查;頃接復電云:『廈門未聞基隆接仗失利之說,近日亦未得臺灣文報』等語。查十九至今已旬餘,如果失利,何以尚無稟報。除再行查外,僅先電陳。請代奏。棠、善、濬啟。宋。

  --見「中法越交涉檔」一五六三(二七九四頁)。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准撥發銀兩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戶部片稱:

  準兩江總督曾(國荃)將江蘇防營營哨官弁勇夫人等光緒十年秋季增減數目,造冊咨送前來。查冊開:『光緒十年七月十九日,准總署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楊昌濬指調李光久等四營援閩,又接陳士杰來函煙台警亟、擬調李光久一營並添募二營赴東;請旨等語。著曾國荃即飭李光久率營迅赴山東,交陳士杰調遣。楊昌濬赴閩,應派何紹彩等營隨往,著曾國荃會商楊昌濬酌度辦理,一面由電奏聞。所稱楊昌濬行糧需銀三、四萬兩,李光久各營川資募費需銀一萬兩,均擬由准運庫撥發;著依議行。提督陳由立既據曾國荃稱其謀勇兼優,即著飭令隨同楊昌濬赴閩;俟鮑超到後,仍歸鮑超調遣。欽此」』。相應片行貴衙門,查明該督恭錄前項諭旨是否相符?希即聲覆過部,以憑核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五(二七九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二月二十九日(四、一四),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二日,會電貴衙門議禁接濟法寇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鑑:密號。去臘底,接坐探香港委員報:臘月十八,探得初十日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權許其購七日糧食,限該船三個月內不得再來香港。十九,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採買煤糧,前月之初五離港等情。查去臘電報,香港已前臘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准接濟法逆,係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似應一併令□守局外之例。飭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稱:英國有領事上年奉文,稱各省照會,不能以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飭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謹合電奉商,即請酌令示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報遵旨籌濟臺北軍餉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准貴衙門來電:『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餉銀等語;臺北存餉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彙濟。著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即接濟;毋任缺乏」』等因,欽此。除恭錄轉電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為此合咨貴署,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閩借匯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六日,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貴衙門「照會英使閩借洋款」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鑑:密號。閩借洋款,前電請照會英使,諒蒙鑑及。頃旗昌、匯豐行主來閩,再求照會英使。所借之銀,專係匯豐代借,旗昌但從中經手立約。匯豐行必欲俟英使照會方能交銀,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該行為盼。乞電復!棠、濬啟。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七九九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命詳查臺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臺電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七日,准北京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除分咨外,相應恭錄咨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密號。本日奉旨:『李鴻章奏:「廈門葉文瀾初四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佔據,退紮六、七堵;兩軍傷歿甚多」等語。著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岳斌著迅赴臺北會剿。刻下法艦游奕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楊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著左宗棠、楊昌濬疊諭嚴催,迅即渡臺;飭屬將僱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干咎。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二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昌濬)電請貴衙門代奏「臺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理衙門)總署鈞鑑:密號。魚電旨敬悉。臺事近無稟報,屢飭詳探;惟據葉文瀾電報,並稱未知確否,故未敢奏。初五據盛宣懷電稱:『前報失利,系孤拔謠言刊入新聞』;想北洋必已電奏。現商船裹足,只「平安」一輪偷運。俟楊軍渡後,程軍繼進,不敢遲延。請代奏。棠、濬啟。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三(二八○○頁)。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三月初六日(四、二○),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諭:

  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著作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並著馳驛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八二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報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據臺灣道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稱:『敬飛稟者:竊本月十九日、二十日臺北前敵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業經馳稟憲鑑在案。嗣於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報,據稱:「查十九之戰,蘇軍各營本系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寇接仗;梁營官善明陣亡、鄧營官長安帶傷,兵勇即行潰散。蘇軍潰,劉軍亦潰;曹軍亦相繼而潰。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燬民房數十間,開放大砲攻大水窟義右營營盤。該寇均分兩枝進發,義右營勇丁伏藏長壕堵禦,「棟」字營及淮軍共千餘人為接應。法寇由月眉山攻我軍之煤廠,張仁熙帶奮勇兩哨抄月眉山尾,曹軍為張仁熙接應。戰約四點鐘久,彼此傷亡甚多。適王統領威、良兩營六成行隊前去接應該營,抄上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將月眉山各險隘已奮力奪回。餘容後報」等情。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報,據稱:「二十一日黎明時,法人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先用大砲攻退威、良兩營;曹統領帶隊接仗,又被法寇擊敗,隨即退紮大水窟山峰。王、林、劉統領皆親臨督隊接仗,該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後路,義勇團均已退散。王統領及楚、淮各軍血戰,自早六點鐘起戰至兩點鐘,各士卒約死傷千餘名,屍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軍、楚軍收隊退回五、六堵,軍裝、洋砲、帳棚俱已遺失。現自暖暖以上一帶營盤,俱被法人奪佔,安放大砲。細思昨日戰法利害,若不設法增兵,而臺北一帶難免無失。刻下宜蘭大路梗塞,又無兵餉;未識如何布置。餘容後報」等情。又據新竹縣及統領「彪」字虎貴等營徐鎮占彪報稱:「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臺北府城探報:日前月眉山一帶失守之後,幸十九日王觀察督隊前來,當將月眉山、大水窟各處克復。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進攻,凶惡異常;我軍不能抵敵,退守六、七堵。其月眉山一帶並暖暖各處,均已失守。現在欽憲駐紮六堵,臺北現擬商辦守城事務。又聞吳春波軍門自彰來,猛赴六堵見爵撫憲願充前敵;未知准否」等情。各據此,職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帶均已失守,我軍退紮五、六堵,則寇踞已寬,我防日蹙;臺北大局,岌岌堪虞。若果軍裝、器械盡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飛報憲臺察核;並懇迅委熟悉洋務大員赴滬採購軍裝、棚械等項,密僱商輪直由後山卑南進口、或由澎湖轉運,俾資接濟,免誤戎機。再,所稟各節均據轉報,是否確實,容再探明實在情形飛速稟報』等情。據此,除已摘錄電請代奏外,相應將原稟錄咨。為此合咨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再,劉道前稟十九、二十兩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間尚未接到。合併咨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摺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抄摺稱:

  為和議雖成,敵情叵測;懇預行防範,以備不虞。恭摺密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伏讀二月二十八日諭旨,中、法現擬修好,允準津約等因,欽此。當此財匱師殫、際可而止,仰見皇太后、皇上權衡時勢,保境安民之心;莫名欽佩。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難與我同時撤兵,以示無詐無虞。乃基隆、澎湖盤踞如故,敵情詭譎;難保非故留不了之局,為日後狡賴張本。譬猶兩人鬥毆,一人業已釋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鬆;設非心存叵測,其誰信之!然已定之議無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補救。自來各處辦防,往往寇至則倉皇失措,寇去則泄沓如前。臺灣孤處海中,尤非內地可比;海道一梗,援應俱窮。現在防營雖多,日久不敢一戰;其兵將之不得力,大概可知。楊岳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經戰陣;於敵情敵勢,究未深諳。滇、粵、關外撤回之軍,屢次奏捷,敵人膽寒;良將勁兵置諸無所用武之地,殊屬可惜!即防守邊界,亦無須多人。擬請飭下左宗棠、楊岳斌、劉銘傳等將臺軍不拘湘、淮,汰弱留強,稍節糜費;即於陳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黃守忠、王孝祺諸將中,抽調數營渡臺,以資熟手而厚兵丁。軍火、器械,一面催取、一面製造,預備待用,務令足支一年。並懇飭下南、北洋及兩廣督臣乘此時海口解嚴,將應行接濟者趕緊運送;不準狃於和議。稍存觀望。飭下駐德使臣許景澄,將購定之「鎮遠」、「定遠」鐵甲船配齊管駕,剋日相機駛回中國;即交楊岳斌統帶,以期有備無患。抑臣更有慮者,刻下法人措詞必曰「詳悉條約議妥,即行退出」。迨至議約時,故意刁難,要我以萬不能允之事,則條約終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終不得歸。彼時我欲戰,則被負約之名;不戰,則有失地之患。坐受牽制,莫可如何!臣愚擬請飭下總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詢明,無論遠近,究以何時為限;逾限不退,中國作何處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約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不然,臣懼將來不戰不可,戰又不可。澎瑚為臺南門戶,無澎湖即無臺南;而臺北又豈能獨存!今日之舍安南為保全臺灣計者,他日並臺灣亦難保全;可不為寒心哉!或者謂言多生事,不如暫示渾含;不知我欲以渾含示羈糜之方。彼正樂得以渾含為狡展之地。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條約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節;此皆久在聖明洞鑑中,無俟微臣覼縷者也。

  臣知識凡庸,目擊時艱,無能為役;稍有所見,不敢緘默不言。區區愚忱,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二(二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匯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借洋款事」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總署鈞鑑:密號。據匯豐洋行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扣成上海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辦。現臺北望餉待用急,祗好將原約添改;其行息諸款照舊。該行又必俟英公使電命交銀,始能交;乞知照力催。棠、濬啟。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閣大臣與楊部堂會電貴總理衙門「報臺北軍事並催援臺速進,請先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頃據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據探:十九日之戰,系蘇軍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法寇戰;營官梁善明陣亡、鄧長安帶傷,兵勇即潰;曹志忠軍相繼潰。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民房,放大砲攻大水窟義勇營盤;義勇伏壕內堵禦,林朝棟及淮軍共千餘為接應。寇由月眉山攻我軍煤廠,張仁熙帶奮勇抄月眉山尾,曹軍為接應;約戰兩時久,彼此傷亡甚多。王詩正帶威、良兩營六成隊接應,抄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奮勇奪回各險隘。二十一早,寇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用大砲擊退威、良兩營;曹志忠接應,又被擊敗,即退紮大水窟。寇分三路攻暖暖街,義勇均退散。楚、淮各軍血戰,自卯至未,士卒死傷約千餘;收隊退回五、六堵,軍械多遺失』等情。除將原稟由驛抄呈並催厚帥所部及程文炳一軍速渡外,請先代奏。棠、濬啟。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八五三頁)。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本月十八日,奉到電旨一道。除欽遵轉電並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會。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北京來電(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楊制臺:密。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日臺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為法踞等語。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凶鋒,實屬怯懦!著即督飭各軍力圖防剿,迅復舊壘;進克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槍械、棚帳,著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岳斌當速赴臺北,合力剿辦。程文炳,令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郊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著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欽此』。即轉咨劉撫、楊前督。篠。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二八六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兩會列福州將軍穆、閩浙督部堂楊前銜,電寄貴衙門「澎湖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電致總署)總署鈞鑑:密號。頃接彭楚漢、奎俊、葉文瀾電:『廈門洋行接香港電:澎湖為法佔踞;因未探實,不敢具稟報。頃有民船由臺洋回廈,據云十三駛近澎湖,遇霧不敢入港;惟聞砲聲不絕。十四霧開,遙望澎湖港內媽宮澳泊法舟一、西巋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語。鹿港民船今日回廈,洋須(?)亦聞澎湖砲聲。是否屬實,容再探稟』等情。除再飭探外,請先代奏。棠、善、濬啟。嘯。

  (電總署一等)總署鈞鑑:密號。頃據彭提督楚漢、奎道俊電稱:『接晤由臺來廈委員面稟:「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十三,澎湖失守」。現已派人往探,容再稟』等語。除將詳細情形查明另摺奏報外,請先代奏。棠、善、濬啟。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二八六三頁)。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摺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抄摺稱:

  為遵旨借用洋款辦理情形,恭摺仰祈聖鑑事。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餉需支絀;不得已,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經臣宗棠、臣昌濬電奏,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著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等因,欽此欽遵。並准戶部咨:『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隨飭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為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理卻之。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周年九釐行息;當經定議立約,於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詎立約後,延不交銀。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匯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致延擱。二月初六日,經臣昌濬邀同旗昌行管事韜朋偕匯豐行東費處並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匯豐出借。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覈;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即於十七日繕立漢、洋文合約二分,由臣等驗明,蓋用關防;並由藩司沈保靖鈐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為據。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覈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匯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周年九釐行息,亦按鎊算。此外,並無經手、引用各名色。並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鉅款;此次係由英京鳩借運閩。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於兩月內交清。將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係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並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還本若干,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分別填寫日期、銀數,咨送各省關蓋印遞回,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如不足數,並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詰辯論。據稱向外洋借款運閩,外洋不諳銖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絀,難以逆料,並無偏枯。況前辦成案,即係論鎊。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將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關籌補。事竣造報,以昭核實。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咨前來,除照錄合同並將應還本息日期、銀數開列清摺分咨總署、戶部暨江浙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摺由驛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八六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臺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會列福州將軍、閩浙督部堂電請代奏一案,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總署鈞鑑:密號。效電旨敬悉;已恭錄咨楊厚帥、劉省帥。餉、械二事最急,棠等時刻焦思。洋款甫交百萬,已彙兌二十萬赴廈交彭楚漢、葉文瀾等彙兌。毛瑟槍子此間僅存二十餘萬粒,亦擬設法解去;並盼南洋、廣東解濟。昨粵督咨:『委解大吉槍二千、士乃打槍五百並子藥大批赴臺』。如能早到,當資接濟。此間亦飭司局解過洋、土藥軍火數批,存泉、廈候撥。初間王委員解子藥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楊厚帥卑南登岸後患病,現抵何處,尚無報。朱縣丞督標、親兵營,初八到臺北。「平安」船每次勉載千人,彭楚漢派「南」字中營並挑親兵及厚帥隨員弁勇千餘人,初五東渡,初六抵澎。「平安」船回廈云:該協廳即另僱船渡臺;已否渡過,無報。探稱澎湖十三為法踞,昨已電奏;頃接彭楚漢等電:『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廈云:「孤拔帶五大船、十小船載陸寇千餘名,十三攻澎湖,官兵傷亡頗多」。澎島被寇踞已確,且有犯臺南之說。此起弁勇,更屬可危。楊厚帥所部前月解過餉十三萬,又解程文炳四萬;該兩軍須待北洋密購「富有」、「美富」兩船到廈潛渡。但慮澎湖一失,運道中梗、文報不通,實切憂惶』。頃接委員張秋鑑探稟:『正月二十八、九,劉省帥、王詩正等軍在七堵就地交鋒獲勝,斬真賊百餘』。此時惟趕緊籌兵、籌餉過臺,以作士氣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請代奏。棠、濬、善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二八六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岳斌籌布臺澎各防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准前陝甘督部堂楊函請代電貴衙門「籌布臺、澎各防」一案,已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電發。所有電稿,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代楊宮保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僱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摺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機渡臺。乞代奏。岳斌叩。震』。棠轉電。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五(二八八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咨呈請代奏臺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會同穆將軍、楊部堂電寄貴衙門「商議法人請和請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鑑:密號。養電敬悉;遵即轉電。法請和,奉旨允准;仰見聖慈寬大、柔遠綏來之至意。但退兵停戰,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歸地之說未及,不知究竟如何辦法?此次請和有無翻覆,殊難逆料。彼族狡詐,或為緩兵之計,亦未可知。臺灣無電可達,未開港之前,文報不能剋期而至;即設法至臺,轉遞前敵尚須兼旬。萬一三月初一文報未到,前敵適有攻戰,彼必又有藉口。似臺灣停戰,宜酌在開港、法船盡行退出後。請代奏請旨。棠、濬、善啟。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頁)。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臺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國署公使歐格訥照會稱:

  現據駐紮臺灣署領事官施詳報:『近因中、法戰事,該處巡道暨委員等與局外各國商民皆屬克盡友誼;迨封口之後,尤覺異常敦篤』。據稱『該處軍民氣象和平,各國官商寓居城內並無小受貽累;多因巡道暨屬下委員,均能恪遵光緒十年七月初六日諭旨而致。業將本署領事欽佩衷懷,向巡道面為傾吐;並請將此意轉致巡道幕友王元稚並通事金仁杰,以達胸臆』各等語。本署大臣查臺灣巡道暨其屬員於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顧全大局,始終鎮靜;俾該處軍民皆克恪遵紀律,實屬無忝厥職。合將本署大臣遙佩曲衷,備文奉知,以盡己責。為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頁)。

  ●法軍侵臺檔(六)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摺稿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咨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摺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戶部咨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彙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戰議約臺防調兵運械暫停電旨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報派遣差弁于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摺稿並條約副本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摺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摺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歷次電旨及電奏清摺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台軍務情狀)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摺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啟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啟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摺稿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為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一摺。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咨呈外,相應錄呈原摺。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摺

  奏為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恭摺由驛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於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欽奉電旨:『前據劉銘傳電:「臺道六月報存庫八十萬,僅借臺北七萬」;顯系膜視臺北防軍。著楊昌濬確查具奏,不得稍涉袒護』等因,欽此。當即恭錄諭旨,飭江蘇候補道陳鳴志統師援臺之便,以盤庫為名,調查簿冊,據實稟覆。茲據該道稟稱:『渡海後,於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抵臺灣府城;遵即傳齊管庫員吏人等,調取兩庫出入簿據。查十年六月初七日,委同知吳本傑解繳臺北銀四萬兩;六月初三日,兩次由艋舺鹽館撥解臺北銀八千七百餘兩;又六月十九日,提解臺灣府庫銀五萬兩。此項銀兩庫簿,粘有劉銘傳「飭存彰化,聽候撥用」手諭。合計六月內,四次共解銀九萬八千餘兩。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陸續共解過臺北備用銀三十四萬一千餘兩;內有報存嘉義五萬兩、彰化十萬兩尚未提用:以上均經臺灣道劉璈報明有案。並查臺灣道庫簿據,八月底已無存銀;以後支發,隨時提撥府庫銀兩。庫簿粘有十一月分南、中、前、後四路營餉無款支發,稟奉撫臣劉銘傳批:「准留用各省協濟臺北軍餉數萬兩,以濟急需」。實計截至六月底止,道、府兩庫共存銀一百一十萬兩有餘,六月內撥解臺北備用之款實有九萬八千餘兩;與所稱「存八十萬、止借七萬兩」數目,均不相符』等情,稟覆前來。伏查臺南、北皆臺灣道轄境,自不應稍分畛域。劉銘傳於上年六月蒞臺,劉璈於六月內即撥解銀九萬八千餘兩;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解過銀三十四萬一千餘兩。並據報支應南中前後四路營餉及糧臺經費、購製軍裝火藥電線、修理砲台,起建兵房砲壘,一切共用去銀七十四萬六千餘兩;所餘備發全臺綠營兵餉。迨劉璈道庫僅存銀七千餘兩、不敷支放,稟請截留各省協濟臺北餉銀,經劉銘傳批准在案。總核情節,不特劉璈尚無膜視臺北,即劉銘傳亦復體卹臺南。基隆久被佔踞,劉銘傳正圖規復;各省共籌協濟尚不遺餘力,本省何敢稍存膜視。除飭劉璈隨時隨事就近稟商撫臣妥為辦理外,所有遵旨查覆緣由,謹據實繕摺由驛馳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

  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一(二九○七頁)。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咨報閩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摺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等文稱: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餉需支絀;不得已,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經本大臣、部堂電奏,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著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等因;欽此欽遵。並准戶部咨:『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干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隨飭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為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卻之。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周年九釐行息;當經定議立約,於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詎立約後,延不交銀。細察其故,因銀系英商匯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津,以致延擱。二月初六日,經本部堂邀同旗昌行管事韜朋偕匯豐行東費處並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面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匯豐出借。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即於十七日繕立漢、洋合約二分,由本大臣、將軍、部堂、部院驗明蓋用關防;並由藩司沈保靖鈐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為據。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匯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周年九釐行息,亦按鎊算。此外,並無經手、引用各名色。並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鉅款;此次係電由英京鳩借運閩。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於兩月內交清。將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系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並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還本若干,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分別填寫日期、銀數,咨送各省關蓋印遞回,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如不足數,並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詰辯論。據稱向外洋借銀運閩,外洋不諳銖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絀,難以逆料,並無偏枯。況前辦成案,即系論鎊。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將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閩籌補。事竣造報,以昭核實。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咨前來,除恭摺會奏外,相應將送到照錄合同並勻還本息日期、銀數清摺咨送。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合同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即泰西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大清國家與旗昌行所立之合同中國國家要用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經旗昌行及匯豐銀行許往英京借銀公會代為挪借鎊數,換足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中國國家託旗昌行及匯豐銀行經手借得上海時價紋銀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按照時價挪借鎊數湊足;互相立定合同,作為憑據。所定各款,開列於左;其餘各款,另紙開列。

  第一款:旗昌行及匯豐銀行代中國籌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或不足此數,照約辦理。按照現定時價,計上海時價紋銀四百萬兩核算。計五西林一邊呢,作上海時價銀一兩;其四百萬兩上海時價銀,即係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英金。中國國家許收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扣成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作算。

  第二款:中國國家准旗昌及匯豐銀行操權在英京借銀會經手代發保單,於別處挪借銀兩,湊足成數;但不可過於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外。該保單,應悉照所議條約之章程代發。

  第三款:所借四百萬兩--即係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須分作七次勻還;每次應還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英金。如不足四百萬兩之數,照所收實數攤還,照還時銀行時價核算;每年至照約定日期勻還。第一期還本,在第四年之尾為始。

  第四款:所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或不足此數,其息銀俱按所借之銀數合成鎊數照算;每周年一百兩行息九兩,即英鎊一百鎊行息九鎊。還息之期,系照泰西曆三百六十五日為十二個月,分作兩次還息;每六個月為一期。

  第五款:本息銀兩,其本銀或能借足以上之數,俱照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約每年算還一次。其全數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本銀及其息銀,俱按照清單所載之數給還。

  第六款:各按期所還本息,由福建藩臺交與本口旗昌行收入,或交別口該行所派之人代收亦可。

  第七款:旗昌行及匯豐銀行或別口該行所派之人按期收回本銀,即將各銀主名字捻鬮,先撚得者先還,立將保單取回勾銷,交與藩臺、或交與司理還銀之人員亦可。

  第八款:旗昌行或別口該行所派之人每半年收回息銀,即將該息銀交還與收執保單之人照本科分。

  第九款:中國國家及執政之人與旗昌行及匯豐銀行經手人及英京借銀會人立約措借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按期照數憑約勻還,自必全數清款;准將通商各口海關洋稅項下,按十二個月結期勻攤扣還旗昌行經手人及匯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以便分還各收執保單人。本銀定於中國國家閩、浙兩關歸還,即系福州、廈門、溫州、寧波等處統行提交福州布政使按期照約計鎊撥還旗昌及匯豐銀行所借之本銀。其鎊數銀價,隨時俱按時價照算。倘各關每結所勻撥之項或有不敷鎊數之額,福建布政使應將福建各關口洋稅項下動撥補足與旗昌經手人及匯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

  第十款:中國國家及執政之人與旗昌行經手人及匯豐銀行英京借銀會人約定,所有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之息銀,准將福建、浙江--即係福州、廈門、溫州、寧波等處通商海關洋稅項下每結扣留,由福建布政使遞次按期照約撥還旗昌行及匯豐銀行經手人並英京借銀會人,分發各息。

  第十一款:合同中華文、英文並寫,總以英文為主;倘華文字有筆誤,檢視英文作為憑據可也。

  此款係奉上諭允准籌借,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互訂華、英文合同,由左侯相、鎮閩將軍穆、閩浙總督楊、福建巡撫關防及布政使司印押、福州稅務司印押、旗昌行主西維司美德、匯豐銀行簽押為憑,以昭信守。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一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二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三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四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五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六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第七次:每半年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

  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七百五十鎊、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八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九萬零九百八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

  本銀八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第九次:每半年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

  本銀八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九千二百十四鎊五西林一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

  本銀七十二萬六千一百九十鎊九西林六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第十一次:每半年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七十二萬六千一百九十鎊九西林六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二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七萬七千九百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

  本銀五十八萬零九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第十三次:每半年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

  本銀五十八萬零九百五十二鎊七西林七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四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七萬一千三百八十鎊十九西林。

  本銀四十三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第十五次:每半年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

  本銀四十三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六百零七鎊三西林十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六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六萬四千八百四十五鎊五西林九邊呢。

  本銀二十九萬零四百七十六鎊三西林九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第十七次:每半年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

  本銀二十九萬零四百七十六鎊三西林九邊呢,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三千零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十八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五萬八千三百零九鎊十西林六邊呢。

  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第十九次:每半年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

  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邊呢,每半年還息銀六千五百三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還本銀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八鎊一西林十一邊呢。第二十次:每半年本銀、息銀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三鎊十六西林。

  共還息銀六十四萬零五百鎊二西林、共還本銀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共還本銀、息銀一百六十五萬七千一百六十六鎊十五西林四邊呢。

  第一條:所定借款,系上海時價銀四百萬兩或不足四百萬兩之數核計。兌換英鎊時價,五西林一邊呢作上海時價規平紋銀一兩。還銀時,必照彼時時價核算鎊價。其四百萬兩運在福州南台,按照上海、福州時價交付。

  第二條:一百萬兩在定約後一個月內交付,其餘三百萬兩在定約後三個月內交付。

  第三條:此借款左中堂、楊制台已奏準,奉有上諭實據,指明閩、浙洋關歸完及督憲、藩憲、福州稅務司簽押蓋印及閩、浙所屬各洋關將入款作保;倘旗昌經手人及匯豐銀行及英京借銀會人要否(?)準其擇選何關。

  第四條:還本銀之期,十年內分作七次均勻歸還;第一期還本,在第四年之尾。

  第五條:中國國家給權與旗昌洋行及匯豐銀行經手在中國、美國、英國許代將借款之票出售,但不可過於中國所借之數。此種借款票,系照中國與旗昌、匯豐銀行所立合同章程而出。

  第六條:其息周年九釐,按在英國倫敦出賣股份票之日起息;每年分作兩期還息,每六個月為一次。前三年還息、後七年本利分勻攤還,照外洋規矩核算;每次照鎊數時價扣成銀兩,給還福州旗昌,任旗昌彙付英國倫敦。

  第七條:倘中國要在別口收銀,其價須照合同所定照福州時價作算。

  第八條:此種合同,旗昌經手人及英京借銀會人倘遇意外阻礙,必設法盡力為之,惟冀能保其妥貼。

  第九條:旗昌行及英京借銀會人先交上海時價銀一百萬兩,其餘盡力籌措,在一個月內為定;但不可過四百萬之數,總以藩臺收條實收多少為據。

  第十條:合同內華文、英文並寫;倘華文誤寫錯字,總以英文為準。

  大清光緒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所加合同章程,有與前款不同與前合同有未定者,應以所加各條為憑。

  第一款:現在互相商定,其先立之合同所載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十三西林四邊呢,即當為英京借銀會人所湊成之英金一百萬鎊照五西林一邊呢作算,扣成上海規平時價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而交還本息日期,悉應按照清單所開,不能改移。

  第二款:中國國家准匯豐銀行操權代為經手在於各處出售借款保單,所付利息聽歸其便。如所售保單息較減少,獲利係歸匯豐銀行;而發保單應由中國駐英欽差大臣代中國朝廷畫押。

  第三款:福省藩臺須照單開日期將本息交還福州匯豐銀行,照福州行用每元準重洋平七錢一分七釐核算。每年還銀日期,約定英正月初七日、七月初七日;以英京路遠,交還本息須前四十天之期交付,以便轉寄英京交還借銀會人;原英京每年定期系二月十六日及八月十六日也。惟首期息銀,自英本年四月初二日--系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英八月十六日--系中國七月初七日;允將此頭期四個月零一次之息,於英八月初九日--即華六月二十九日先七天交與匯豐銀行查收。

  第四款:匯豐行必須先付首期上海時價銀一百萬兩;倘交洋錢,每元照福州洋平七錢一分七釐作算。其餘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倘亦交洋錢,每元亦照福州洋平七錢一分七釐作算;於英四月初二日--即華二月十七日交付。福省藩台收到首期銀款,即先給印收存執;俟一月內如數填便海關保單,即行互換。次期再付一百萬兩,照同辦理。其交付三期一百萬兩與四期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藩台應即付給海關保單;倘銀便而單未便,則此銀應俟保單辦便再交。付過首期一百萬兩,即再約定交付其餘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勻期於兩月內付清。海關保單數目,應與本息相符。此合同不獨允照原約所指數口之稅項作保,而並應准以江蘇省之上海關稅項為保;地方官必應如數交還借款,取續海關保單。該保單上並應標載:「如屆期無還,此單紙可用抵還海關稅銀」。

  第五款:第一次付息之期,系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交付--即系光緒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蓋首期息銀自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起算,至八月十六日為止--即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六月二十九日為止;計一百萬鎊英金--即上海規平時價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全行起息。

  第六款:合同中華文、英文並寫,總以英文為主。倘華文字有錯誤,檢視英文作為憑據可也。

  以上所添各款,由經辦各大憲允准於添約上簽押蓋印,匯豐銀行、旗昌洋行亦俱簽押;一樣兩紙,各執一紙存照。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一日。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三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十一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三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十一邊呢)。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半年息銀總數四萬五千鎊)。

  本銀一百萬鎊,還本、息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四萬五千鎊,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八萬七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

  本銀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

  本銀八十五萬七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七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八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七十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四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

  本銀七十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四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二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七萬五千鎊)。

  本銀五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六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

  本銀五十七萬一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六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二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六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六邊呢)。

  本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八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

  本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鎊八西林八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三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二鎊十七西林一邊呢)。

  本銀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十邊呢,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

  本銀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十邊呢,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二西林十邊呢(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五萬五千七百十四鎊五西林八邊呢)。

  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還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半年息銀總數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

  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還本、息銀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還息銀六千四百二十八鎊十一西林五邊呢,每年還本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五十七鎊三西林(每半年本、息銀總數十四萬九千二百八十五鎊十四西林五邊呢)。

  --還息銀共六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九邊呢,還本銀統共計一百萬鎊(本、息銀總數共一百六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鎊四西林九邊呢)。

  遵將借用洋款分二十期應還本息銀數、日期,理合開摺呈送察鑑。謹開:

  第一期: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四個洋月;應交息銀一十三萬一千九百三十八兩零一分六釐三毫。

  第二期:光緒十一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二年正月十一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三期:光緒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

  第四期:光緒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五期: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連閏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六期:光緒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七期:光緒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八期:光緒十四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五年正月十四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七萬七千零四十九兩一錢八分三毫。

  第九期:光緒十五年正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五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四錢四分二毫。

  第十期:光緒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起、至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五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四錢四分二毫。

  第十一期:光緒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除小建三日外,連閏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兩七錢二毫。

  第十二期:光緒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六十三兩七錢二毫。

  第十三期:光緒十七年正月初六日起、至七月初十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兩九錢六分一毫。

  第十四期:光緒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十八年正月十五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兩九錢六分一毫。

  第十五期:光緒十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閏六月二十一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一毫。

  第十六期: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八兩二錢二分一毫。

  第十七期: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九年七月初二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五萬零五百八十五兩四錢八分。

  第十八期: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八錢八分五釐二毫,又應交息銀五萬零五百八十五兩四錢八分。

  第十九期:光緒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應交息銀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二兩七錢四分。

  第二十期: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計六個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應還本銀五十六萬二千零六十兩九錢一分八釐八毫,又應交息銀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二兩七錢四分。

  以上共應還本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以上共交息銀二百四十三萬三千五百七十七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本息統計共銀六百三十六萬八千零零三兩五錢八分九釐六毫。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二(二九○九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已奉諭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為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遵旨查覆臺灣庫款情形」一摺,當經抄稿咨呈在案。茲於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原摺後開:『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除欽遵恭錄咨行外,相應恭錄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欽遵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頁)。

  ·戶部咨行閩省借款飭由各關攤還彙付並查詢日期及本息確數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閩省防務緊要,擬借洋款由各海關分年劃還」一摺,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查大學士左(宗棠)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既據奏明共實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合英金一百萬鎊),周年以九釐行息,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閩刊刷關票,應飭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三關勻撥;計閩海關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釐四毫,江海關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浙海關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釐九毫:均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各該關勻撥;如不足數,即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彙總購鎊撥還。相應恭錄諭旨,飛咨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閩浙總督、福州將軍、兩江總督、福建巡撫、江蘇巡撫、浙江巡撫札行江海關監督、浙海關監督遵照即將分勻本息銀兩務須恪遵定限預先籌款,依期解交閩省,以便彙付;仍將撥解銀數、日期,先行專案報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銀一次,究竟應付銀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係以何年月日為一期?並按期、按關撥還本息確數,均未據該大臣等咨報到部,本部無憑稽核;應並令即將應還本息銀數、日期逐一詳細開具清摺,先行專咨送部,以憑核辦,毋稍遲延;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輪船及兵勇餉銀在澎湖被擄請與法使辯論放還電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會列福州將軍、閩浙督部堂臺銜電寄貴衙門「臺灣停戰之文已遞,被留澎湖勇餉、船隻應請議還」一案。所有電稿,相應咨抄。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初六午時發)總署鈞鑑:密號。頃據彭楚漢等來電:『停戰之文,已派世職曾漢彬等搭「海龍」船赴淡水分別投遞,又派千總陳永興等搭「南澳」船赴臺灣府投遞。「平安」船被擄,泊澎湖港內,有隨帶餉銀八千兩;聞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現既停戰、開封口,法何得擄人劫餉。應請貴署與法使辯論,迅速放還。並請代奏。棠、善、濬啟。御。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函陳提督孫開華密報朱道參案及輕棄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欽差大臣左宗棠函稱:

  敬啟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准石泉制軍抄咨省三中丞奏摺底稿,原以為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見,毋庸再行申論。茲忽接孫賡堂軍門三月十一日密緘,似於其間頗有不平之處。究係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斷;事關重大,決不敢徒事緘默,轉紊是非。謹照錄密呈崇鑑,伏祈察奪。

  敬請鈞安。左宗棠謹啟。

  照錄孫提督開華來緘

  敬密肅者:正月初一日,准劉爵撫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咨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發會奏摺稿一件,內有附片參劾朱道守謨。雖其情節核與當時不符,祗緣業經拜發,遠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細閱其詞皆彼一人口氣,與開華頗不相干;故照來文書奏咨覆,未贊一辭。亦以當日情事,臺北婦孺皆知,終當有人為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准十五日咨送摺稿一件。查係正月初六日拜發,為保李革守彤恩;不獨將滬尾戰功一筆抹殺,且欲將輕棄基隆之罪,硬坐防滬之人。比以軍務孔亟,滬防各營餉糈、槍械皆需取給於伊,未便與之齟齬,致有掣肘,轉誤大局;且以朝廷明聖,終難欺罔,是以隱忍至今。今幸海道已通,又得楊前部堂奉命查辦,想不難水落石出也。萬有明旨下問,開華即當據實直陳,以明輕棄基隆,非戰之罪。惟查摺內語意,無非攘功飭過,恕己刻人。開華滬尾一戰,已沐殊恩;雖將士尚有未列剡章,無難從容辦。即基隆不復,迭奉嚴旨切責,亦無旁及開華之詞;知天高聽卑,聖人已有鑑別,毋庸再置一喙辨別是非。祗以怙過之文,轉謂恩憲敷陳失實。在公忠體國,早已契結明良;而勛望之隆,尤為振今爍古。即使橫加毀譽,亦如泰山攝土,無所損益其高。開華竊有慮者,以此風一開,將來尤而效之,必長欺君之漸,於國家關係實非淺鮮耳。謹將咨到摺、片各稿並開華咨覆楊前部堂文稿,一並抄呈電鑑;而略陳梗概,以明其非。至其基隆退守及在艋飭縣雇夫搬運軍裝、餉項前赴新竹,商民罷市、聚眾阻止各情形,其耳而目之者,除紳民外,尚有統帶慶祥等營福寧鎮曹鎮、管帶恪靖巡緝營陳永隆與臺北府陳守、基隆廳梁倅、艋舺營張參將現皆在防、在任,不難密檄行查。且有淡水縣張令雖已交卸,尚在省垣;實在情形,亦不難密詢而得也。

  合肅密啟,再叩祟安。伏乞察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四(一九四六頁)。

  ·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咨報派遣差弁于家輝等偕洋員赴澎索還船隻並查探所載兵勇下落情況

  四月二十二日(六、四),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據臺灣道劉璈稟稱:『敬稟者:「平安」輪船在鵝鑾鼻洋面被牽,所載乾軍聞有三百餘人被害之事,奉欽憲楊函飭查探等因。職道遵派差弁于家輝、彭明德帶同前澎湖砲臺洋人吶臣,裝作「平安」英船東管事,密雇民船赴澎湖查探該船勇實在下落。茲據彭明德暨洋人吶臣回郡,該洋人面稱:十五日早刻到澎,在媽宮砲臺前停泊;被兵船攔阻,不准上岸。下午四點鐘,孤拔邀其往見;問以來作何事?該洋人託稱船東英人伊尹氐令其來探「平安」因何被拿,索還此船。孤拔似不甚理,只稱船在封界被拿,船上有兵勇七百餘名、炸藥四箱、現銀數千兩,須照敵國之兵辦理;俟和定再說。目下中國營官三、四人,船上大、二副及三百餘人已載至西貢;寫字一紙,交其銷差等語。並詢據差弁彭明德面稱:伊與差弁私偷上岸,假作販賣食物之人;一路查探,見有乾軍二百餘人被擄作工,管束甚嚴,不能交言。訪之土人,云該船裝載七百餘人,到澎時有數十人自行跳水;法人開槍,間有逃脫登岸者,亦有溺斃、被槍死者,然不知實數,恰無被殺三百餘人之事。澎港現泊法艦九艘,「平安」在內。聞有乾軍一名鳧水逃至西嶼,于差弁業已往查等語。查此次該船被牽,員弁、勇丁均遭凌虐;聞之深堪髮指!所幸和議粗定,而該船本懸英旗,且無裝載軍械;按公法,雖炸藥、餉銀有礙理論,或可設法索回。至孤拔所付洋人回信,譯出洋文,似不干涉船事;殊不可解。除俟查明該船如何闖界被拿並隨時再行續探外,理合將該差弁等所述詳細情形並洋文回信另錄清摺,稟報憲臺察核。再,薛丞樹輝在廈門得信,已電致原託出面租船東家現在香港英國訟師伊尹氏。故此次洋人吶臣赴澎,託稱伊尹氏差查,以便將來取索地步。合併聲明』等情。據此,查「平安」船被擄一案,早經電報在案;現在查其實情如此,相應密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清摺

  謹將派赴澎湖差弁等回稱查探「平安」輪船所載乾軍現在情形緣由,錄呈憲鑑。

  據差弁彭明德稱:『本月十三晚,由安平僱坐民船;是晚開船,十四下午到八罩。十五十點鐘到澎湖媽宮港內,見「平安」輪船尚在斯處;當即扮作本地百姓販賣食物,在岸上行走。所在法人紮營並砲臺地方,俱不准百姓前往。只見乾軍勇丁約有二百多人在該處搬運貨物及鐵板、木板等件,在做碼頭;乾軍二名,即有法人一名手執洋槍、腰刀監督,不准與本地人說話:是以無從探問消息。明德隨即訪問本地百姓,據稱「平安」船上如何情形,俱未到過;因法人不准小船到伊船邊,是以該船上現在如何,委實不知。惟聞該船被牽有七百多人,到澎時有數十名自行跳水;法人開槍,其中間有逃脫者、亦有溺斃及被槍死者,然不知實數,恰未聞被殺三百餘名之事。有云法人已將營官、大二副及勇丁三百餘名裝至西貢,或在基隆不定。見港內外共有法船九號,「平安」船在內。訪聞尚有乾軍一名在西嶼地方,因當時跳水鳧在該處;現經于巡捕前往訪查矣。媽宮街上房屋,或被砲打、或被火焚,均屬縻爛;尚餘幾間完好房屋,係法酋居住。協署尚好,亦系法酋修理居住,旗桿砍斷;並有法人在該處開基,修理碼頭道路。明德委因探聽不出實情,先行搭坐原船回臺銷差是實』。

  據前澎湖砲臺砲手美國人吶臣回稱:『三月十三晚,從安平僱民船,同差弁于、彭兩位往澎湖。於十五早,到媽宮砲臺前下碇。法兵船派小火輪,法弁一員、法兵七名身帶洋槍、腰刀上我民船搜查;即帶我去兵船上,問我從那里來、來幹何事?我說:「由香港到廈門、淡水、臺灣府雇民船來。「平安」輪船東主伊尹氐派我來查問「平安」輪船為何被拿?何日何處拿的」?據法兵船主說,他不能答此話,須問孤拔;孤拔現在有病睡臥,須至下午方能會客。我又問「可準我上岸否」?他說「不能。一概人等皆不能上岸」。他就送我回民船,我即囑于、彭兩位私偷上岸。至下午六點鐘,于、彭回船。四點鐘時,法人又派小火輪來請我去見孤拔;見面,問我來作何事?我即將以上來意答他。他說:「「平安」輪船是在封禁界內拿的,船上有兵勇七百名、炸藥四箱、現銀數千兩,餘外別無軍裝」。我又問他「所拿之人,將來作何辦法?如果此刻可放,我即僱一輪船來載回去如何」?孤拔說:「不能;所拿之人,須照敵國之兵辦理。俟和好後,自然放回。眼下有三百餘名已解去西貢,其餘在澎湖做工。船主已教其立誓,放其回廈門去矣;隨時傳諭可到。尚有中國營官三、四人及船上各副人等,亦解去西貢。「平安」船將來應作何辦法,此刻不能定奪。此次已第二次拿獲,不便輕放」。我問他別的話,他一概不回答。我說:「我的東主定要照公法索還此船」。他亦不答。我說:「爾不答應,教我回去如何回報東主」?他即寫字一張,交我回去銷差』。

  敬啟者:管帶東洋水師輪船副將某文憑已到澎湖媽宮口,請撤澎防;並已出示撤去臺灣已經封取各境內兵勇矣。意學日寄。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號--即華曆本年三月十五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四(二九六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摺稿並條約副本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照本大臣會同刑部尚書錫、鴻臚寺卿鄧,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

  除恭摺具奏,將條約正本咨送軍機處進呈御覽外,相應將畫押鈐印條約副本中國文、法國文各一分咨送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奏稿

  奏為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欽奉三月初六日上諭:『本日已有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並派錫珍、鄧承修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法使巴德納不日到津,所有應議事宜關係重大,李鴻章務當與錫珍、鄧承修會同詳細妥籌,臨機因應;與法使據理辯論,毋得意存遷就,總期無傷國體、不貽後患。仍隨時奏明,請旨遵行』等因,欽此。仰見聖謨閎遠,訓示周詳;曷任欽悚!臣錫〔珍〕、臣承〔修〕陛辭後,於三月初十日抵津會晤臣鴻〔章〕密商詳細條約,業由總理衙門王大臣飭總稅務司赫德與巴黎法外部電商辦理。巴德納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談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親王、禮親王、慶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擬詳約十條,皆本上年津約之意略有出入,現酌改數處,屬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當據管見臚陳去後。嗣迭准慶郡王等密函:歷次刪改辯論之處甚多,均隨時進呈御覽,遵旨酌辦。三月二十九日,先將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條,彼此均允照辦。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復將第五、六條核訂,先後抄交臣等與巴德納督同中、法翻譯官詳確考究,講解文義;間有不符,復函請王大臣與赫德、丁韙良等妥細校正,寄由臣等與巴德納面定,仍請總理衙門隨時奏進,請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兩條亦經法電遵改;巴德納譯送臣等,又緘請慶郡王令赫德、丁韙良另譯進呈。二十三日,奉電旨:『此次議約往返電商各條,均尚得體。本日披覽改定第二、第十兩條,亦最妥協。著李鴻章等再將各條詳加核對,如意義相符、並無參錯,即著定期畫押』等因,欽此。臣等復與巴德納面商,覆加核定;隨即電奏在案。該使屢催剋期畫押,訂於四月二十七日齊集公所,將中、法文四分會同校對無訛,均各畫押、鈐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竊維中、法兩國為越事戰爭數年,勝負互見。今乘諒山大捷之後,皇威震懾,薄海同欽;法都既有悔禍之誠,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堅持定見,杜要求之詭謀、擴懷柔之大度;諸王大臣和衷匡弼,實力贊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復辨折,煞費經營;遂得定艱危於俄頃、躋舉世於平康,實天下臣民之福。臣等從事其間,稟承廟謨隨機因應,倖無隕越;斷不敢稍有草率,致貽後悔。此後惟冀總理衙門暨滇、粵各督撫臣恪遵條約,分晰籌辦;慎固封守,聯絡邦交:庶可防患於未萌、相安於無事耳。謹將條約正本封送軍機處進呈,恭候批准,以便屆時互援;其副本,咨送總理衙門查核。臣鴻〔章〕原奉全權大臣諭旨一道,敬謹咨繳軍機處備查。

  所有商辦法國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緣由,謹繕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施行。

  再,臣錫〔珍〕、臣鄧承〔修〕即日起程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照錄與法國巴使會議改定條款

  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前因兩國同時有事於越南,漸致齟齬;今彼此願為了結,並欲修明兩國交好、通商之舊誼,訂立新約,期於兩國均有利益。即以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訂「簡明條約」、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為底本。為此兩國特派全權大臣,會商辦理。大清國大皇帝欽差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刑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左翼世職官學事務、廂黃旗漢軍都統錫,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鴻臚寺卿鄧,大法民主國大伯理璽天德欽差全權大臣、賞給佩帶四等榮光寶星並瑞典國頭等北斗寶星、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巴特納,各將所奉全權文憑互相校閱,均屬妥協。立定條約如左:

  第一款:一、越南諸省與中國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國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黨及無業流氓悉由法國妥為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並禁其復聚為亂。惟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國與北圻交界各省境內,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國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倘有匪黨在中國境內會合意圖往擾法國所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國設法解散。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於中國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國應另行議定專條。凡中國僑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業者,無論農夫、工匠、商賈若無可責備之處,其身家、產業均得安穩,與法國所保護之人無異。

  第二款:一、中國既訂明於法國所辦弭亂安撫各事無所掣肘,凡有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章程或已定者、或續立者,現時並日後均聽辦理。至中、越往來,言明必不致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亦不致有違此次之約。

  第三款:一、自此次訂約畫押之後起,限六個月期內,應由中、法兩國各派官員親赴中國與北圻交界處所會同勘定界限。倘或於界限難於辨認之處,即於其地設立標記,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標處所或因北圻現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兩國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見不合,應各請示於本國。

  第四款:一、邊界勘定之後,凡有法國人民及法國所保護人民與別國居住北圻人等欲行過界入中國者,須俟法國官員請中國邊界官員發給護照,方得執持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國者係中國人民,只由中國邊界官員自發憑單可也。至有中國人民欲從陸路由中國入北圻者,應由中國官、法國官發給護照,以便執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國與北圻陸路交界,允准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其貿易限定若干處及在何處,俟日後體察兩國生易多寡及往來道路定奪,須照中國內地現有章程酌核辦理。總之,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者,應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均可在此居住;應得利益、應遵章程,均與通商各口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並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宜駐紮。

  第六款:一、北圻與中國之雲南、廣西、廣東各省陸路通商章程,應於此約畫押後三個月內,兩國派員會議,另定條款附在本約之後。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惟由陸路運過北圻及廣東邊界者,不得照此減輕稅則納稅。其減輕稅則,亦與現在通商各口無涉。其販運槍砲、軍械、軍糧、軍火等,應各照兩國界內所行之章程辦理。至洋藥進口、出口一事,應於通商章程內定一專條。其中、越海路通商,亦應議定專條;此條未定之先,仍照現章辦理。

  第七款:一、中、法現在立約,其意係為鄰邦益敦和睦,推廣互市。現欲善體此意,由法國在北圻一帶開闢道路,鼓勵建設鐵路。彼此言明:日後若中國酌擬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系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訂之條約內所載之通商各款以及將訂各項章程,應俟換約後十年之期滿方可續修。若期將滿六個月以前,議約之兩國彼此不預先將擬欲修約之意聲明,則通商各條約章仍應遵照行之,以十年為期;以後倣此。

  第九款:一、此約一經彼此畫押,法軍立即奉命退出基隆,並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畫押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臺灣、澎湖全行退盡。

  第十款:一、中、法兩國前立各條約章程,除由現議更張外,其餘仍應一體遵守。至此次條約,現由大清國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國大伯理璽天德批准後,即在中國京都互換。

  光緒十一年四月□□日、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七(二九六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因案牽涉人等片稿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為照本大臣於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天津行館由驛附奏「照會法國使臣將前次「平安」輪船官兵全數釋回,法使請將廣西生擒法國弁兵交還並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寬免查究」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咨行外,相應抄片咨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再,臣鴻〔章〕前准左宗棠、楊昌濬電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所載楊岳斌乾勇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送西貢安置;請向法使追索』等語;臣面商巴德納,該使謂『此事尚在兩國未停戰以前;西國戰例,凡彼此損傷人貨,均不賠補。若俘獲兵民,可互交還;但須和約定後再議。聞廣西軍營亦有擒獲法國官兵數人,應懇發還互換。又蘇州提訊賣給法船食物之人並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等,均請釋放,以敦睦誼』等情。臣查兩國和約既定,在交戰時俘獲弁兵及因戰事查拿之人一體釋放,皆係萬國公法所應行。臣因於詳約畫押之先,備具照會囑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即交便船載回澎湖,由閩浙督臣派員往澎湖領取;該使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其意即指春間桂軍生擒者。又稱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乞恩寬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張志瀛等案也。相應請旨飭下左宗棠、楊昌濬等,即派妥幹大員赴澎湖會商法國兵官,索還前次截擄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弁勇船費若干,如該兵官求補,可由閩省籌給。並請旨飭下護廣西撫臣李秉衡,將前此生擒法國弁兵照數押交越境法國官兵查收;仍懇恩飭兩江督臣、江蘇撫臣將前此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並〔寬〕免追究,以廣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節,可否均由電報轉達,俾昭迅速?謹照抄臣與巴德納往復照會稿,咨送軍機處備查;伏祈聖鑑,訓示施行。謹附片具奏。

  照錄清摺

  照錄給法國巴使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貴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該船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半載送西貢安置等情。查各國公法,凡戰時所俘獲兵士,俟和議定後,仍即交還。茲中、法和約業經訂定,應請貴大臣篤念友誼,轉致貴水師提督即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七百餘人,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亦即交便船載回澎湖。本大臣當咨會閩浙督部堂楊,就近派員前往澎湖領取。諒貴國必能體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見覆。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照錄法國巴使照覆

  為照覆事。接准貴大臣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會內開:『法國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轉致釋回』等因前來。查我國家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定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諒貴國必願我兩國前者參差、日後無留遺蹟,即能體諒此和好之忱,亦樂而施行;希即見覆可也。為此照覆。須至照會。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五八(二九七三頁)。

  ·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使議定雙方釋還俘擄兵勇並寬免涉嫌人等抄片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軍機處交出北洋大臣李鴻章抄片稱:

  再,臣鴻章前准左宗棠、楊昌濬電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所載楊岳斌乾勇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送西貢安置;請向法使追索』等語。臣面商巴德納,該使謂『此事尚在兩國未停戰以前;西國戰例:凡彼此損傷人貨,均不賠補。若獲兵民,可互交還;但須和約定後再議。聞廣西軍營亦有擒獲法國官兵數人,應懇發還互換;又蘇州提訊賣給法船食物之人並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等,均請釋放以敦睦誼』等情。臣查兩國和局既定,交戰時擄獲弁兵及因戰事查拿之人一體釋放,皆係萬國公法所應行。臣因於詳約畫押之先,備具照會囑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即交便船載回澎湖,由閩浙督臣派員往澎湖領取;該使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其意即指春間桂軍生擒者。又稱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乞恩寬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張志瀛等案也。相應請旨敕下左宗棠、楊昌濬等,即派妥幹大員赴澎湖會商法國兵官,索還前次截擄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弁勇船費若干,如該兵官求補,可由閩省籌給。並請旨敕下護廣西撫臣李秉衡,將前次生擒法國弁兵照數押交越境法國兵官查收;仍懇恩敕兩江督臣、江蘇撫臣將前此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併寬免追究,以廣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節,可否均由電報轉達,俾昭迅速?謹照抄臣與巴德納往復照會稿,咨送軍機處備查;伏乞聖鑑,訓示施行。謹附片具奏。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已有旨。欽此』。

  照錄抄摺

  照錄法國全〔權〕大臣巴德納照覆

  為照覆事。接准貴大臣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會內開:『法國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轉致釋回』等因前來。查我國家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定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諒貴國必願我兩國前者參差、日後無留遺蹟,即能體諒此和好之忱,亦樂而施行;希即見覆可也。為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照錄給法國全權大臣巴德納照會稿

  為照會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貴國兵船在臺灣琅嶠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該船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半載送西貢安置等情。查各國公法:凡戰時所俘獲兵士,俟和議定後,仍即交還。茲中、法和約業經訂定,應請貴大臣篤念友誼,轉致貴水師提督即將前次拿獲「平安」輪船之官兵七百餘人,全數釋回;其有攜往西貢者,亦即交便船載回澎湖。本大臣當咨會閩浙督部堂楊,就近派員前往澎湖領取。諒貴國必能體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見覆。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四(二九八四頁)。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等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抄摺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軍機處交出李鴻章、錫珍、鄧承修等抄摺稱:

  為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欽奉三月初六日上諭:『本日已有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等因,欽此。仰見聖謨閎遠,訓示周詳;曷任欽悚。臣錫珍、臣承修陛辭後,於三月初十日抵津會晤臣鴻章密商詳細條約,業由總理衙門王大臣飭總稅務司赫德與巴黎法外部電商辦理。巴德納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談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親王、禮親王、慶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擬詳約十條,皆本上年津約之意略有出入,現酌改數處,屬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當據管見臚陳去後。嗣迭准慶郡王等密函:歷次刪改辯論之處甚多,均隨時進呈御覽,遵旨酌辦。三月二十九日,先將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條,彼此均允照辦。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復將第五、八條核訂,先後抄交臣等與巴德納督同中、法翻譯官詳確考究,講解文義;間有不符,復函請王大臣與赫德、丁韙良等妥細校正,寄由臣等與巴德納而定,仍請總理衙門隨時奏進,請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兩條亦經法電遵改;巴德納譯送臣等,又緘請慶郡王令赫德、丁韙良另譯進呈。二十三日,奉電旨:『此次議約往返電商各條,均尚得體。本日披覽改定第二、第十兩條,亦最妥協。著李鴻章等再將各條詳加核對,如意義相符、並無參錯,即著定期畫押』等因,欽此。臣等復與巴德納面商,覆加核定;隨即電奏在案。該使屢催剋期畫押,訂於四月二十七日齊集公所,將中、法文四分會同校對無訛,均各畫押鈐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本。竊惟中、法兩國為越事戰爭數年,勝負互見。今乘諒山大捷之後,皇威震懾,薄海同欽;法都既有悔禍之誠,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堅持定見,杜要求之詭謀、擴懷柔之大度;諸王大臣和衷匡弼,實力贊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復辨折,煞費經營;遂得定難危於俄頃、躋舉世於平康,實天下臣民之福。臣等從事其間,稟承廟謨隨機因應,幸無隕越;斷不敢稍有草率,致貽後悔。此後惟冀總理衙門暨滇、粵各督撫臣恪遵條約,分晰籌辦;慎固封守,聯絡邦交:庶可防患於未萌、相安於無事耳。謹將條約正本封送軍機處進呈,恭候批准,以便屆時互換;其副本,咨送總理衙門查核。臣鴻章原奉全權大臣諭旨一道,敬謹咨繳軍機處備查。

  所有商辦法國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緣由,謹繕摺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施行。

  再,臣錫珍、臣鄧承修即日起程回京覆命。合併聲明。謹奏。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奉旨:『依議。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五(二九八七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二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清摺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竊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二月分曆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理衙門往來電信錄摺分咨」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摺三扣,備文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

  照錄抄摺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前經奏明分作三項繕具清摺,徑行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並聲明嗣後按月一面奏報、一面咨送,以備稽考。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已送至本年正月底止在案。除會銜電奏、電信非臣衙門主稿未經開列外,茲將本年二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電信分繕清摺,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如間有〔□〕義舛誤,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與鈞處來往電信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二十五日,接鈞處來電:『............(略)』。

  二十九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法定初一撤封口,商船即可至臺;停戰之信,即派員附輪前往知照楊、劉、孫各營遵照勿誤。勘』。

  二月初四日,發電鈞處:『.........(略)』。

  二十二日,發電鈞處:『密號。閩口封港未久,法船又佔澎湖;各口戒嚴。美領事遽以向泊口內之兵輪,堅請調換,從支港進出;實不顧中國自保疆土之道。彼聲稱要報駐京公使;謹先陳明,請速照知美公使核飭領事遵照。棠、善、濬叩。養。第二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二月十一日發電鈞處:『密號。奉虞電:諭旨飭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等因;敬悉。查本年正月起已匯解臺北銀八萬三千餘兩、又採辦銀五千五百兩,又匯兌臺南銀九千餘兩。現省中庫局空虛;洋款因匯豐行要換合同,且須候英使知照,未交銀。惟廈門尚有存款,即催令趕緊匯解。祈代奏。棠、濬同叩。尤。第五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二月分歷次欽奉電旨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二月初六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李鴻章電奏廈門葉文瀾初三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佔踞,退紮六、七堵;兩軍傷死甚多等語。著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岳斌著迅赴臺北會剿。刻下法艦游弋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楊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著左宗棠、楊昌濬遵疊諭嚴催迅即渡臺,飭屬將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幹咎。欽此」。魚』。

  初八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餉銀等語;臺北存餉,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著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時接濟,毋任缺乏。欽此」。即轉咨劉撫。虞』。

  十八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等日臺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為法踞等語。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凶鋒,實為怯懦;著即督飭各軍力圖防剿,迅復舊壘、進取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軍械、棚帳,著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岳斌當速赴臺北,合力剿辦。程文炳仍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效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著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欽此」。即轉知劉撫、楊前督。篠』。

  二十一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劉銘傳電奏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毛瑟槍子、餉項二事最急;若無接濟,兵必潰散等語。臺防餉械萬分緊要,左宗棠督辦全閩軍事,援臺為目前至急之務;楊昌濬職任兼圻,尤屬責無旁貸。著即迅撥大批餉項,設法匯解;並將毛瑟槍子趕緊運濟。李鴻章、曾國荃飭邵友濂、龔照瑗速購槍械等件運往。劉銘傳務當盡心布置,實力防剿,不得藉詞諉卸。楊岳斌現抵何處?著遵前旨迅赴臺北,合力剿辦。該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趕緊渡臺;並著左宗棠等籌撥餉械帶往,勿任徒手到防,無裨軍事。聞澎湖被踞,確否?著左宗棠等查奏。欽此」。即轉咨楊、劉。效』。

  二十三日,接鈞處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雲、桂各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挾詐背盟,伺隙卒發,不可不嚴加防範。著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欽此」。養。即轉電臺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八(二九九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給法國巴使相約釋回俘獲兵弁並免究濟法紳民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法國兵船截擄「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前屬法使釋回一案,業經附片具奏並抄錄照會法使及法使照覆各稿咨送在案。旋於四月二十八日,欽奉電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定期將擄去弁兵妥為收回等因,欽此。即於四月三十日,照覆法國巴使查照。相應將照覆稿抄送貴衙門,請煩查照備案。

  照錄抄摺

  照錄給法使照覆

  為照覆事。昨准貴大臣照稱:『法兵船截奪「平安」輪船所載中國弁兵,應請釋回。想中國內地若遇有拿獲法國兵弁等,則貴國必一律釋回;即已達致,無不應允所請。

  惟願於互交拿獲弁兵之餘,按照各國公法,一面亦由貴國將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一體寬免追究』等因。准此,查貴國既允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七百餘人全數交還,則中國自應按照公法將廣西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交還,並上海與前釁有涉被控之張志瀛及前獲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一體寬免追究,共敦睦誼。經本大臣奏奉諭旨,飭即派員前赴澎湖,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並著將約定之期電知廣西,將前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所有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寬免查究等因,欽此。除俟貴大臣約定日期,何時可將「平安」輪船擄去之弁兵全數交還,本大臣即行派員前往收取;一面電知護理廣西巡撫李,屆時將拿獲法國弁兵送交越境。其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前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本大臣亦已電咨南洋大臣曾、江蘇撫部院衛轉飭欽遵妥辦,寬免追究。至於所有無論何國何色之人與前釁有涉者,彼此均應照公法一體寬免。相應照覆貴大臣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二(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法船在臺轟擊民船殘虐情形經英國施領事轉報駐京英使照覆情形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據臺灣道劉璈稟稱:『上年十一、十二等月間,法輪在臺南海口轟擊民船殘虐情形,先後照會駐臺英國施領事,請為詳報英國駐京大臣查轉各國外務大臣以持公論;一面報明憲鑑在案。茲准施領事照會:業將前事代為詳報;今奉駐京大臣批覆內開:法兵前因重封臺灣口岸荼毒中民,如此殘忍,聞之不勝代為憐慘。本大臣業將該領事所詳各情並法兵毀壞民業、殺傷民命,實乃動惑人心、啟疑肇釁,幾致地方官難施彈壓之處,咨會外務大臣在案。茲本大臣已悉全臺人民優待局外若此敦睦和好,既為欣悅不勝;又悉臺澎道劉保護西人若此周到,復為感激無盡。特札該領事備文轉申謝悃等因。奉此,合就虔備照會,恭謹道謝;即希查照鑑查等由到道。准此,理合稟報查核』等情。據此,查此案前據該道具詳,當經照錄咨呈在案。據稟前情,除咨呈軍機處查照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三(三○○一頁)。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等抄送中法新約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鴻章)在天津行館會同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與法國使臣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相應照抄新約,咨送貴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欽差大臣、福州將章、閩浙總督、福建巡撫、兩廣總督、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廣西巡撫、浙江巡撫、山東巡撫文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四(三○○二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法政府議院對越事熊度等事並附譯報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敬啟者:二月二十四日奉布德字十一號函,計已鑑入。法館自去秋預訂退租,扣至本年三月初一日滿期。現在會議雖定,未有「駐使設館」明文,無庸即議接租。惟全館器具、書籍等項另謀安置,又多周折;因屬日意格商之房主,暫行存寄,留洋僕看守,似尚兩便。

  近日洋報迭述中國派員偕總稅司赴越定界,臺、越兩地均已停兵,巴使到津議辦詳約;知和局漸可就緒。所快者,諒山大捷,法人震動;經此懲創始與定盟,建威消萌,庶幾可久。

  茹酋當國二年,自與我決裂,漸於議院齟齬。蓋求照津約者,院員之本志;索取償押者,一人之私謀。繼而兵不得逞,籌費將罄;議員將更,乃廢然變計,冀自發自收,以謝國眾。駐德法使古瑟爾之探詢,亦即茹所授意,以為多方之圖。赫、金密議,院員初不聞知。故敗耗一至,嫉茹若仇;戎首交訾,崇朝解柄。跡其所為,可謂自貽之戚。法人以敗咎茹,非欲因敗梗和。赫、金成言,新舊外部受代,驟難接洽;且疑金權未足任事,故古使又有探詢之舉。新外部佛來西訥於畫押後尚有專電到華確詢,亦即此意。佛來前已兩任外部;光緒六年越事初起,劼侯與之辯論,即其人也。議院初允兵餉五十兆佛郎;諸部既定,復允一百五十兆。茹於越南之役,屢患費絀,苦院員之掣肘;乃挫敗之後,愈籌愈多。法俗囂動負氣,於此可見。西人謂外國籌費,系集通國財力以相挹注,或議加稅、或借國債;但慮議院之不允,無患經費之不供。就洋論洋,殆有然歟!德、法會議剛果河(亞加非利屬地)通商後,其交稍睦,茹與畢恩馬尤密相結好。畢之志欲甚大,好預他國交涉事而不居其名;此次屬外部勸和,固示與中國相關,或亦陰為茹地,初不料茹之一攻即去也。

  英、俄議阿富汗界未決,俄、阿已在潘赤得接戰;英、俄各飭嚴兵,兩外部籌商時離時合,殊無定局。考潘赤得地,尚在阿境以外,去印度遠甚;英即全力相持,實為遠慮。英攻埃及亂黨,久未得手;而俄釁又開。意大利新據紅海口岸,與回人相攻。中亞美利加諸小國以議合眾不成,又復構兵。彼族蠻觸相爭,正無寧歲耳。

  和蘭駐德使告知彼主春初患病,現未大痊,不能延賓成禮;近已函詢和外部,尚未得覆。通問之行,當稍酌緩。

  鐵甲船奏摺遞回,業已領到。海道弛禁,聞須在詳約定後;俟一得確音,謹遵旨趕速駛華,並隨時電商李傅相辦理。並以布聞。二月摘譯西報,附呈。

  統此泐陳,順請台安。

  照錄新報

  乙酉二月初一日至初十日

  正月二十七日,基隆法兵一千三百人與華兵交戰;自西三月初四至初七日,法兵死傷二百人。現華兵退往淡水。又法兵攻宣光,華兵計有二萬;法兵受傷不能任戰者四百六十三人。

  (略)

  鎮海小砲臺被法船攻壞,孤拔擬進攻招寶山。

  (略)

  英廷電令在中國海各兵船齊集香港。

  法提督戈拔調兵船封守粵之北海口。

  法報論:『東京法兵雖得諒山,華兵時來覬攻;地廣力分,未易得手。基隆亦以兵少,僅能力守;然此地守之無益,聞戈拔決擬棄退台海。禁止運漕,計非不善;然中國能將運河修復,此策亦仍無用耳。現在暹邏又生事端,甚願政府詳慎籌之』。

  巴黎來電:『聞中國李相現擬調處,法國亦思轉圜。德人論茹斐禮之意所以欲講和者,一以行軍無甚利益;二以議員將換,恐事局變動,欲早了結。又東京近時多雨,苦難進兵;特中國用意未能測度耳』。

  法駐英公使照會英廷:凡自廣東以北各國商船運米前往,即以軍火論。

  德商公請政府保護商務,免致虧累;畢思馬答言:『法人禁阻軍火,我商民稍有虧累,然未至極甚。至阻運糧米,此舉雖未合公法,但意在急於講和;局外諸國皆應聽其查禁,我國實有礙難保護之處。惟盼中、法早日完結而已』。

  巴黎來電:『中國欽差所租使館將屆滿期,現立合同展限,可為中國願講和之據。按法館已於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滿。近由日意格與房主商定賠修款數,逕行付款,並於未租出前允將器具暫寄,繕立合同;傳聞誤為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議員格來訥責詰茹斐禮不告國會,先與中國開戰,大不合理。茹答:『我國但欲中國照辦津約,無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開議院,茹斐禮到院,宣告諒山敗信,請國會允籌兵餉二百兆;眾員指茹詆罵。左黨長克來忙賽至堂前宣言:『現不必議籌餉事;我不知議院內有首相,但見一大罪犯在座而已』。眾撫掌稱善。又有議員里懷庸指茹云:『請大眾將此人定罪,再允兵餉』。茹不得已,現向伯理璽天德告退;各部尚書亦均罷職。溯茹斐禮於西八十年任戶部事,旋任教部事;屢經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計及二年。

  (略)

  決議院先允兵餉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議。兵部派步隊六營八千人、砲隊黑兵一大營,即日赴東京;租公司船九號為載兵之用。

  法擬調駐德國公使古瑟爾為外部,茹斐禮將往意大利,訥格里也受傷漸愈。茹斐禮得中國來電:和議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議定。

  (略)

  巴黎報言:中國總稅司赫德奉國家命遺金登幹南議和約,法允不索賠償,中國允照辦津約。禮拜二晚,茹斐禮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議。適有諒山之敗,事局倏變,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電稱:『法船攻澎湖,奪馬港砲臺』。法報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幹在英倫商議。金為赫德之副,中國畀以全權;其為法調處者,日意格也。

  英報館人見曾侯,侯言:『總署亦願議和,但須立公平之約』。

  (略)

  法議院允籌兵費百五十兆佛郎,議員丕稜請急撤回越兵,伯德不從;言『此議於國體有傷』。

  法得巴德諾電:金登幹所議和約於西四月初三日畫押。

  (略)

  德報述中、法和約: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陸停戰。二、中國粵營撤兵,以二十日為始,三十日盡退邊界;滇營以二十日停戰,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盡。三、中國仍允去歲諒山卹項。四、中國允法於越南通商,照各口辦理。五、法國認中國有保護越南之權;惟俟照約退師後,方不查阻局外軍火。按法拉當報略同;惟法國不索賠款,無諒山卹費,中國允照最優待之國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國陸路商約稅則」一語,因並記之)。

  法以可爾西統二營兵萬人赴越;法相伯里桑宣言:『此次議和,惟求照行津約。若有不踐,願仍用兵力以爭所得利益之權』。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五(三○○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與法使商定互還俘獲人員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七日,準法國巴公使函稱:『查本國駐泊上海、寧波海面各兵艦內現有前拿獲中國兵士一節,昨經本大臣面告貴大臣知悉,並電致本國水師提督劉請將詳細情形電覆。茲接回音,據稱「本提督所統帶兵船內,現有前獲中國人等四十餘名;其內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輪船所截獲者。眾人已稟請本提督,准其在鎮海登岸放回」等語前來。本大臣準此,亦能照所請辦理,將該兵士人等即時交該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聞雲南省現有俘獲法國兵士數人;理應一律由貴國轉飭該省大吏確查,若實有此項法兵,則應立即護送至北圻交法國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於見覆內聲明,此項諭旨業已頒發;並應將江蘇省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以昭公允。緣我國家如此辦理各事,諒貴國必能體查其心,顯系敦篤和衷;則貴國亦必欲將此辦法諾而施行矣。再,本國水師提督劉另有報稱:法兵船內前有拿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業經將該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媽宮地方安置;一俟貴大臣派員到澎湖後,例應照前議與「平安」輪船之弁兵一併交收為妥。此布,希即見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電奏並函覆巴使外,相應咨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七九(三○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兵撤離基隆並雙方交換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八日,准法國巴公使函稱:『適接本國水師提督李電稱:「媽宮地方,現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俟中國委員到澎湖時,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貢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貴大臣電咨後,業經電咨南圻總督將該華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獲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後,立即釋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見成;諒於五月初九日即可撤盡」等因前來。本大臣准此,相應函致貴大臣轉達總理衙門;並請於今日電致廣西大吏:將所有拿獲法國弁兵立即護送至北圻,面交邊界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為要』等因到本大臣。準此,除電咨廣西巡撫將前獲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應咨報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計開:

  澎湖四百餘名,中國委員到時即交。

  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釋放。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三○二三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中法互釋俘虜及寬免牽涉紳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議核辦並派員赴澎點收交還人員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法國輪船截擄「平安」輪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名,前經因中、法和約已定,照會法國巴公使全數釋回;旋準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暨將江蘇因案牽涉之人釋放等因。當經本大臣奏奉諭旨:『著李鴻章迅派委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約定日期,將擄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必須與之理論。並著將約定之期,電知李秉衡將前獲法弁兵九人屆期派員送交越境,交法兵官收回。至因案牽涉之張志瀛及前獲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寬免追究。一俟「平安」輪船弁勇送回時,即行釋放;著曾國荃、衛榮光遵照辦理』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五月初七日,准法國巴公使來函:『接本國水師提督電稱:「吳淞、寧波兵船,有前獲華人四十餘名,內二十二名係在「威佛利」輪船截獲者,准即釋放;在鎮海登岸,交該口地方官收回。另有拿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送回馬公安置;俟派員到澎湖後,與「平安」輪船弁兵一併交還。請將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雲南俘獲法國兵士數人,查明即護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初八日,又准巴公使函稱;『接水師提督李士比電:「法兵準於初九日退出基隆,前截獲「平安」輪船弁兵在基隆百名,已就近釋放;其在澎湖四百餘名及運往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國委員到,即交還」。請速致廣西將前獲法弁兵九名,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同日,又准巴公使函稱:『適接本國水師提督李電稱:「馬公地方,現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俟中國委員到澎湖時,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貢者二百五十名,業經電致南圻總督迅速送回澎湖,不日即能全到。再,基隆前獲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法兵撤後,立即釋放」』各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電致廣西撫院將前獲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又電致南洋大臣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釋放,又電致雲貴督部堂查明拿獲法兵準備交還,又電致浙撫部院、提督飭即收回華人二十二名外,所有收取「平安」輪船弁兵事宜,應派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司馬士即乘「利運」輪船先赴廈門,並咨請彭提督遴派熟識乾軍妥幹員弁會同羅中書、馬副稅司前往澎湖與法兵官約定日期,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四百餘名並由西貢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國兵船另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人,按名收回;即一面將日期人數情形由電稟聞,一面仍由「利運」輪船載赴廈門交彭提督點驗清楚,再由彭提督分別運送安插。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務須遵旨與法兵官理論,勿任稍有短少。該員等俟按名收回交與彭提督後,即乘原船回津銷差。

  除札飭該中書等遵照前往妥辦並電奏暨分咨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三(三○二四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釋回法俘並寬免因案牽涉紳民函稿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初七、初八等日連接法國巴公使來函,以各處所獲中國弁兵允即分別交回,並請將雲南、廣西軍營俘獲法國兵士立即護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及蘇省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即行釋放,以昭公允等情;均經咨報在案。現由本大臣函覆巴公使。相應將函稿抄送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摺

  照錄覆法國巴大臣函

  敬覆者:連奉五月初七、八日來函,以駐泊上海、寧波各兵艦內前有拿獲中國人四十餘名,內「威弗利」輪船二十二名,准即鎮海登岸放回。又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已送回媽宮安置;俟派員到澎湖後,與「平安」輪船之弁兵一併交收。又水師提督李電稱:媽宮地方有前獲中國兵士四百餘名,另有送至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全到;又基隆中國兵丁約計一百人,俟法兵撤後立即釋放。至基隆撤兵,於五月初九日即可撤盡。惟聞雲南有俘獲法兵數人,請轉飭確查;若有其人,應護送至北圻交法兵官收回。並請將江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立即釋放,其廣西拿獲法國弁兵即送至北圻交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各等情。准此,具見貴國實心敦睦,悉照公法辦理;貴大臣與水師提督李、劉厚待中國兵民,允即如數交還,感謝曷已!本大臣立即電報總理衙門轉奏大皇帝,欽奉諭旨電飭雲貴督部堂岑查明,如有拿獲法國兵士,準備送還;並令江蘇省將因案牽涉之張儉齋等即行釋放。本大臣並已電致護理廣西撫院李,將前此所有拿獲法國弁兵護送至北圻交邊界就近之法國兵官收回,庶昭公允。至澎湖現有中國弁兵四百餘名及西貢送回二百五十名,又寧波各兵艦內有拿獲臺灣、澎湖人二十二名,亟應派員前往收取;本大臣已派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即日乘「利運」輪船馳赴澎湖面商水師提督李,請其全數點交收回。尚希貴大臣諄囑李提督照約妥辦,以全睦誼為荷。

  專此布置,順頌台祺。名另具。正月初九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四(三○二六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基隆法兵已撤釋回俘虜並允勿壞法兵墳墓暨催華兵迅離越境

  五月十二日(六、二四),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準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頃接准本國水師提督李電,以基隆駐兵已於西曆六月二十一日--即中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並會晤該國統領時,即將前獲之中國兵士一百一十二名(均系伊等先行稟請在臺北釋放者)面交點收,一面由統領面允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勿致損壤。惟此事本大臣希由貴國嚴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均應恪遵辦理。且我國家於尚未期滿之時,即先將基隆軍兵如此迅速撤退,實系存心照約、意篤衷和之明據。所深願者,乃貴國亦能同心照辦,迅催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或萬一尚有中國官軍不按照兩國前議而仍留駐北圻者,理應一體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為此照會,希即見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電奏並分別飛咨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查照轉飭照約辦理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一(三○三八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覆法國巴使允保護基隆法兵墳墓並速撤越地華兵照會稿

  五月十四日(六、二六),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昨准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基隆駐兵一律撤盡,前獲中國兵士一百一十二名面交基隆統領點收。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應飭勿致損壞;並迅催中國官軍及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以昭大信』等因。業經電奏並分咨轉飭辦理在案。現由本大臣照覆巴公使,相應抄錄照覆稿咨送貴衙門,請煩查照轉飭辦理施行。

  照錄抄摺

  照錄給法國巴使照覆

  為照覆事。昨准貴大臣照會:『基隆駐兵已於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並將前獲中國兵士一百十二名面交基隆統領;面允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勿致損壞。惟此事希由貴國嚴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均應恪遵辦理。且我國家先將基隆軍兵迅速撤退,所深願者貴國亦能同心照辦,迅催劉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萬一尚有中國官軍不按照兩國前議仍留駐北圻者,理應一體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等因。准此,查基隆駐兵既於五月初九日一律撤盡,足徵貴國實心和好之明據。並蒙將前獲中國兵士一百十二名,由水師提督李面交該處統領點收。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為保護,勿致損壞;本大臣已咨行閩浙總督部堂楊、福建巡撫部院劉轉飭遵辦。至雲南官軍及劉永福等亟應退出北圻,疊奉我大皇帝諭旨嚴飭雲貴總督部堂岑一律撤回邊界,不准託詞遷延等因;均經本大臣欽遵轉電廣西龍州速遞前去,亦可謂中國朝廷同心照約辦理之明據。惟越境西北一帶道遠多梗,文報阻滯;前次稅務司吳得祿送信,無路可通,係貴大臣及北圻統兵大員所共知。今改由龍州轉至雲南開化、蒙自而達保勝,既無電報、又皆山僻之徑,文書實不易速達。然稍遲,亦必遞到。岑督部堂接奉諭旨後,亦必將所部雲軍及劉永福各營剋期一體速行撤回,以符和約而昭大信;貴國家與貴大臣可無疑慮也。為此照覆,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法國欽差全權大臣巴。

  五月十三日發。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六(三○四二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呈光緒十年七月至十二月歷次電旨及電奏清摺

  五月十五日(六、二七),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本將軍於本年四月初八日,附片馳奏「歷次欽奉電旨及電奏月日案由」一片。相應抄錄原片,備造清摺咨送。為此咨呈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清摺

  謹將本將軍長門行營迭次電奏各日期事由開列清摺,咨呈察核施行。須至摺者。計開:

  光緒十年七月初九日,復總理衙門密電:『謹奉總署電,欽遵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勇;已遵旨就由廈門關稅,於戶部款內如數撥解臺北劉營。俟接收到,另具公牘。善肅』。

  七月二十日電寄:『總理衙門鑑:密。善遵旨於二十日赴長門督軍備戰,如法再來,當與綸力扼前敵;如省防有警,即互商調派策應。善營務乏人,查三品銜雲南候補道楊正儀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之子,熟習戎機;擬調營助理。請代奏。善肅』。

  八月二十四日電寄:『總署鑑:密。已遵旨懸賞設法派員督撈沉溺船砲,先砲後船;一切情形,續即摺陳。請先代奏。善肅』

  九月初二日電寄:『總署鑑:密。奉朔電悉。查長門外敵船,昨日忽來一白,換去一黑;仍係二艘並二水雷。合電復。善肅』。

  九月初六日電寄:總署鑑:『密。奉江字電旨:「察看長、金砲弁。欽此」。遵查康長慶現病,勇難心服。有隊目盧國英勤奮,砲勇歸心,堪充管帶金牌砲弁;張佩綸先派張成、繼派副將蔡國喜幫帶。查蔡國喜才尚可用,善當嚴行督飭訓練。請代奏。善肅』。

  九月初八日電寄:『總署鑑:密。初七日戌,在長門奉初六午電旨:「急設籌援濟臺事。欽此」。遵即飛商督、撫趕速籌撥,設法繞渡會復;並擬會銜電請廣東速濟兵械趕臺南陸進,再飛催吳鴻源速往。請代奏。善肅』。

  九月二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號。奉二十五、二十八三次電旨,欽承壹是。洋將式百齡到閩,謹將加意看待。停泊地方,未可預定;非將馬祖澳法船逐出,難入閩口。一入閩口,長門以內隨地可停。蒙賞滬尾出力將士銀項,已經善兌廈轉寄;自法封口,匯餉為難,恐到彼需時。前月二十日有自臺來,云法據基隆如故,無戰事。請代奏聞。穆圓善、楊昌濬同叩』。

  十月初五日電寄:『總署鑑:密。口外敵船無動靜。善遵旨旋省,與濬會商調度修臺一切;隨當回長門。善等謹肅』。

  十月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善十一日出省至馬尾,督催各員撈船砲;十二日回駐長門。善叩』。

  十月二十五日電寄:『總署鑑:密。左侯相到省;善回省,俟會商後當旋長門。口外敵船來往換泊媽祖澳,現仍二白、一黑,無動作。善肅』。

  十月二十九日電寄:『總署鑑:善本日回駐長門,並督起牆備禦。善肅』。

  十一月初五日電寄:『總署鑑:密。閩口外向泊敵船二、三號,昨初四日盡南去;探聞往臺北,未知是否。刻下閩省外無敵船矣。初五日自長門。善肅』。

  十二月十八日電寄:『總署鑑:密。口外無敵船。善返省會商一切,准封印日旋長門。善肅』。

  十二月二十一日電寄:『總署鑑:密。二十一日申刻,善已旋抵長門。查口外仍無法船。善肅』。

  十二月二十四日電寄:『總署鑑:密。據探:二十三晚,口外來法船七隻,現泊馬祖澳;已嚴督各臺營戒備。善肅』。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電寄:『總署鑑:密。福州稅務司漢南勤正可靠,擬留復任福州,可助防務;請知照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為要。棠、濬、善謹肅。漾』。

  謹將本將軍長門行營歷次欽奉電旨各日期事由開列清摺,咨呈察核施行。須至摺者。計開:

  光緒十年七月初四日,總署來電:『福州將軍:密。昨晚發諭旨:欽奉皇太后懿旨,發內帑銀三千兩賞給劉銘傳營出力兵勇。希於閩海關應解戶部款內如數劃出庫平銀三千兩,迅解劉營;一面密復本署轉咨戶部劃抵。餚』。

  七月十四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穆:密。奉旨:「據穆圖善等電稱金牌、長門砲台被法轟毀,法船全出口;現趕修砲臺,不能急就等語。金牌、長門為入閩門戶,地方險要;該處砲臺,亟須趕緊修築,以防敵船再犯。穆圖善仍嚴守長門,力杜要隘,毋得稍退。何璟等修備省垣,內外防務力求周備。前令堵塞長門,尤應趕速力辦;應否酌留口門,亦由總署電知矣。欽此」』。

  七月二十三日,總署來電:『將軍等:密號。奉旨:「閩防應迅築砲臺,如用土堆築,易於集事;泥不同磚石易摧。著穆圖善等設法趕辦並整備戰守,勿致臨事倉皇。曾國荃現密約英、德商包辦槍砲;既濟急需,且聯絡與國。閩少精械,該省即速照行,勿乞乞遠煩朝廷計慮。道員楊正儀准其調往;即由穆圖善咨行迅飭赴閩。欽此」。養』。

  八月十一日,總署來電:『閩密。英領事署被搶一節,張會辦電復謂難憑信,事後亦難查核。惟英使借此為日後索償計,若不早查明,將來更難辯駁。且據稱房屋驗無砲彈痕,其毀失物件器皿系被人所搶;諉之法船,難以折服。希即確查實在情形,不可掩飾,免滋口實。遵旨電達,希轉達督、撫。盤』。

  八月二十三日,總署來電:『將軍穆:閩密。奉旨:「有人奏,請飭閩省疆吏速將沉溺砲械、船隻,懸賞設法悉數撈起等語。所有砲械等項可用之物,棄之可惜;著穆圖善酌度情形,勿惜小費,迅速辦理。欽此」。養』。

  九月初一日,總署來電:『將軍穆:閩密。長門外敵船有無增減?確復。朔』。

  九月初四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穆:密。本日奉旨:「長門、金牌砲臺關係極重,該處砲弁康長慶、張成才皆可用,能否始終勤奮?著穆圖善隨時察看訓飭。欽此」。江』。

  九月二十日,總署來電:『閩將軍、督、撫等:密。本日奉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仗出力將弁。希貴將軍、總督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臺營。效』。

  九月二十五日,總署來電:『本日奉旨:「據張佩綸奏撈取沉水船砲等情;馬尾沉溺砲械甚多,除已起獲外,仍須設法打撈。著穆圖善、楊昌濬、張佩綸多雇知水人夫,竭力撈獲。「琛航」、「飛雲」兩船既有出水痕跡,亦應趕緊起出,不准畏難遲延。欽此」。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六五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會法使聞華兵復到諒山照請設法速退

  五月十七日(六、二九),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五月十六日,准法國巴公使照會內開:『照得本國駐劄北圻大元帥顧電稱:頃聞諒山一帶,現有復到中國官軍三隊等語。本大臣准此,查貴大臣於面見時,迭次述明廣西軍兵業已全行退至界內,無一人留駐北圻等語;是以今接此信,實屬難解,諒必係該軍誤會所至。是否「應請轉知總理衙門,如查確有此事,請貴國如何設法逐去」一節,切實照復本大臣查照。緣中兵若仍留駐北圻,則與我兩國前訂各款甚有不符。近時我法國兵官迅速撤退臺北各軍,並將所有俘獲中國兵士妥為交還;經貴大臣照稱,以為實心和好之明據。且應由貴國一律照辦,不致於前此所約明者稍加遲延施行,以答我國禮讓之情,是乃本大臣所深望焉』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電奏外,相應咨會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一六(三○七五頁)。

  ·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電奏稿(陳報赴台軍務情狀)

  五月二十二日(七、四),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文稱:

  案准福州將軍穆咨轉准欽差大臣左咨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總署咨:沿海、沿江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彙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並抄錄兩廣督部堂張原奏及另片後抄光緒十年十一月軍機大臣奉旨:「即著該衙門咨行沿海沿江將軍、督、撫、統兵大臣一體照辦;餘依議。單二件、片一件並發。欽此」。欽遵知會』到本前部堂。准此,查本前部堂疊次電請貴衙門代奏之件除彙繕清單恭摺具奏外,相應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電奏三條、二月分電奏二條、三月分電奏一條另繕清單,咨呈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清單

  計抄呈光緒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六條清單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斌去臘二十八日到泉,所有乾軍十二營經總督楊昌濬商留六營暫紮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應金牌、長門一帶;餘六營尚未到泉。斌連日先看營基,至如何恪遵設法渡臺,屆時詳密陳明。乞代奏。斌肅』。

  正月二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乾軍尚未到齊,槍械亦驟難運全。茲值臺防萬緊,憂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應遵旨;已於正月十八日,先帶衛隊暗繞渡臺。俟到臺,再當詳細陳明。斌現一面派令營務處主事楊秀實等駐泉趕催隊伍到齊稍為駐紮,並趕催槍械分發,急加操練。所需渡臺經費及帶行餉,已電請左中堂、福州將軍、督、撫商由廈門釐稅項下就近撥給領放;並請添備軍火,以便隨時設法東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十八夜坐「長勝」小輪放洋,對渡鹿港;駛行二百里遠,迷霧四起、大風復作,萬難前行。且計十九早潮必不能趕進鹿港,遂回輪寄泊金門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輪往澎湖,探明對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星夜即鼓輪直南折東。二十一早,繞至臺灣後山之埤南廳登岸。唯斌遠涉風濤,感冒致疾;擬稍息,即覓向導由深山生番內過,先赴臺南。現已一面飛飭各軍覓船妥速渡臺。乞代奏。楊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請左宗棠代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雇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等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摺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機渡臺。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在臺灣候兵,並籌布一切;已於二十二日先請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臺北會剿;遵即於三月初二日啟行前進。斌知兵難渡臺而必隻身先渡者,實恃劉銘傳年富力強,在臺日久、歷事既多,地方軍民情形無不洞澈;雖以殘年六十有四、積傷多病之身效力戎間,亦所心願。茲聞劉銘傳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請,斌復何所依傍!現值臺防萬緊,惟有仍求天恩留辦臺灣軍務,庶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儉』。

  三月二十二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由泉州帶衛隊東渡時,敝部尚未到齊;彭楚漢派千總王光庭帶親兵百名、副將裘德成帶南字中營,均由廈門先後渡臺。斌一面飛催敝部,設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臺北府城,適據呂文經雇渡台大快船回過澎湖,探報分統王仁和及營官周文翔、方國淮挑帶九哨勇夫千餘人,未帶軍械、改裝民商,於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塗坐「平安」輪船駛渡埤南,行至恒春縣洋面被法人攔截,帶往澎湖地方。現在和議粗定,停戰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懇代奏後,並求照會駐京法公使轉飭澎湖法帶兵官按照公法,將人船交出之處,出自酌奪施行。斌叩。養』。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三(三○八一頁)。

  ·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遵旨續陳電奏抄摺

  五月二十四日(七、六),軍機處交出前陝甘總督楊岳斌抄摺稱:

  為遵旨續陳電奏,彙繕清單,恭摺具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光緒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准福州將軍臣穆圖善轉准欽差大臣大學士臣左宗棠咨開:『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總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門電奏每月錄原文彙奏,致總署信亦按月錄呈備核』等因。准此,所有微臣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月分電奏,業經臣繕具清單於本年正月十五日由驛具奏,並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在案。至以後每月電奏,自應懍遵前次諭旨,按月彙陳,以照明晰。謹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電奏三條、二月分電奏二條、三月分電奏一條彙繕清單,恭呈御覽,並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備核。所有續陳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緣由,謹恭摺由驛具陳。

  再,臣自正月十八日在泉州遵旨赴臺,至三月二十九日馳抵臺北府六堵營次;軍行在途,海道未通,因未能按月彙報。合併聲明。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

  照錄清單

  謹將光緒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電奏六條彙繕清單,恭呈御覽。計開:

  光緒十一年正月初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斌去臘二十八日到泉,所有乾軍十二營經總督楊昌濬商留六營暫紮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應金牌、長門一帶;餘六營尚未到泉。斌連日先看營基,至如何恪遵設法渡臺,屆時詳密陳明。乞代奏。斌肅』。

  正月二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乾軍尚未到齊,槍械亦驟難運全。茲值臺防萬緊,憂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應遵旨;已於正月十八日,先帶衛隊暗繞渡臺。俟到臺,再當詳細陳明。斌現一面派令營務處主事楊秀實等駐泉趕催隊伍到齊稍為駐紮,並趕催槍械分發,急加操練。所需渡臺經費及帶行餉,已電請左宗棠、福州將軍、督、撫商由廈門釐稅項下就近撥給領放;並請添備軍火,以便隨時設法東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十八夜坐「長勝」小輪放洋,對渡鹿港;駛行二百里遠,迷霧四起、大風復作,萬難前行。且計十九早潮必不能趕進鹿港,遂回輪寄泊金門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輪往澎湖,探明對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是夜即鼓輪直南折東。二十一早,繞至臺灣後山之埤南廳登岸。惟斌遠涉風濤,感冒致疾;擬稍息,即覓向導由深山生番內過,先赴臺南。現已一面飛飭各軍覓船妥速渡臺。乞代奏。楊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請左宗棠代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臺灣府。所部無論雇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臺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等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摺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臺,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機渡台。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在臺灣候兵,並籌布一切;已於二十二日先請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臺北會剿;遵即於三月初二日啟行前進。斌知兵難渡臺而必隻身先渡者,實恃劉銘傳年富力強,在臺日久、歷事既多,地方軍民情形無不洞澈;雖以殘年六十有四、積傷多病之身效力戎間,亦所心願。茲聞劉銘傳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請,斌復何所依傍!現值臺防萬緊,惟有仍求天恩留辦臺灣軍務,庶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儉』。

  三月二十二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鑑:密號。斌正月由泉州帶衛隊東渡時,敝部尚未到齊;彭楚漢派千總王光庭帶親兵百名、副將裘德成帶南字中營,均由廈門先後渡臺。斌一面飛催敝部,設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臺北府城,適據呂文經雇渡臺大快船回過澎湖,探報分統王仁和及營官周文翔、方國淮挑帶九哨勇夫千餘人,未帶軍械、改裝民商,於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塗坐「平安」輪船駛渡埤南,行至恒春縣洋面被法人攔截,帶往澎湖地方。現在和議粗定,停戰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懇代奏後,並求照會駐京法公使轉飭澎湖法帶兵官按照公法,將人船交出之處,出自酌奪施行。斌叩。養』。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六(三○八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電奏及往來電信稿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電奏、電信暨欽奉電旨,自奏明抄咨後,均經隨案分咨各在案。嗣於三月二十三日,准總理衙門電開:『嗣後接發電信,每月彙總抄錄,密咨備查;毋庸逐件分咨』等因,自應遵照辦理。茲將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底止曆奉電旨、電信暨由閩電請代奏各稿共九件,一併錄咨。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三月二十三日總署電:『嗣後接發電信,每月彙總抄錄,密咨備查;毋庸逐件分咨。養』。

  北京來電,三月二十六日亥時到:『左中堂、穆將軍、楊制:密號。巴使到津,詳約將定;法允畫押後,即退兵。諒不失信,仍應戒備不虞。宥』。

  北京來電,四月二十三日到:『左中堂:密號。法約現已商定,頃傳聞貴處札令彭軍門、王詩正襲取澎湖,誘擒孤拔;法人聞此消息,由臺南(?)調陸兵二千餘分往基、澎。此等謠言,恐誤大局;究竟是否有因?遵旨密詢。希即復』!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三日:『總署鈞鑑:密號。前奉旨初一停戰;已廿餘日,款事究竟如何?未奉續電,不勝焦急。昨准粵督電:法運兵械馬匹。又據台商云:『基隆仍築砲臺,並運砲至澎湖』。又浙提來信:『法兵頭利士俾士照會:「開」、「琛」、「瑞」三輪仍不得出口,出即砲擊』等語。此時雲、粵之兵已退,是我如約停戰,法仍潛蓄狡謀;倘和局不成,基、澎不還,則彼戰備皆具,我又盡落後著。可否將近日議和情形,隨時電示;如何決裂,庶得先發制人,免墮奸謀。祈代奏。棠、善、濬啟。澲』。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七日:『總署鈞鑑:密號。頃彭楚漢等電:「澎湖廳及營弁聞當時退至中墩,現與該協周善初俱在灣家,潰勇已由臺道先送回粵。被擄乾軍,一半載往西貢、一半載往基隆做工「等語。查前奉虞電:「「平安」船被擄勇丁,已由赫德電法兵官勿加虐待;諒稍遲,即可放回」。茲竟分赴西貢、基隆工作,不解何故?乞詰問法公使;並祈代奏。棠、善、濬啟。沁』。

  一等電寄總署,三月二十八日:『總署鈞鑑:密號。宥電謹悉。和議詳約未定,退兵無期;而基隆、澎湖法日營戰守之具,久必有變。澎島被踞,臺灣防務南重於北。楊厚帥又已遵赴臺北,三帥共駐一隅;擬請其仍回臺南,督劉璈等趁停戰期內,暗中嚴密籌備,免猝為所乘。祈代奏請旨,密飭厚帥遵辦,臺南幸甚。棠、善、濬啟。勘』。

  左、穆、楊會電總署,請代奏:『總署鈞鑑:密號。前奉電旨: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十一華兵拔隊撤回等因。當以基、澎被踞,未聞議及;電請代奏。嗣准貴署電復:法允畫押後即退兵,諒不失信等因。茲據臺北通商稅務委員等會詳,抄錄孤拔告示:奉法廷諭,暫約內彼此均不得增築砲臺、城壘及......』(本文未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二九(三○九八頁)。

  ·軍機處交出上諭催岑毓英將滇軍撒回並釋還法俘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諭:

  據岑毓英電奏:『雲軍七萬餘人已撤回二萬三千餘人,均抵開化、臨安邊界;留粵勇七千餘在後彈壓,陸續撤回』等語。法人現已退出基隆,專候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即將澎湖退出。著岑毓英懍遵疊次諭旨,迅將關外滇軍全數撤回邊界,不得稍涉遷延;並飭劉永福趕緊督率所部入關,毋任逗留。仍將抵關日期,飛速馳奏。前據李鴻章電奏:『據教士報稱雲南拿獲法兵四、五名,在營囚繫;請飭交還』等語。並著岑毓英查明所獲法兵,妥為交還。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三一○○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陳法提督函請保護通事書啟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竊照本年五月初八日,准法提督李士卑斯來函,以中、法和款告竣,此次募請華民充當通事、書啟,當初天津有事曾訂和約之中,以作通達語言文牘日後調停地步。嗣後仍宜保護,以免生竣(?)而全邦誼等由到本爵部院。准此,查兩國休兵,永敦和好;法國所募通事、書啟之人,既有訂約,自願一體保護,以篤邦交。除函復、分別咨行查照外,相應抄錄李士卑斯函稿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三一(三一○一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法國請將所募通事書啟人等加恩保護已予允行

  六月初七日(七、一八),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六月初五日,接法國水師提督李士卑斯函稱:『諒山釁起,一旦失和,惟奉國命,實出勢不得已。因此親往滬地募請華人,以作語言、文牘之用;調停事務,有俾和局速成之期。不料兩國欽差會議再三,終成畫餅;所以基隆、澎湖等處並東京一帶地方,戰務疊經一年,商民頓使失所。徒深惋惜,莫可如何!今得鄰國介紹,巴欽差赴津與貴中堂復修前好,永敦友誼;刻接所派羅委員、馬稅務司來船敘談之下,甚覺儒雅宜人,深為欣慰。倘以後交涉事件,彼此均宜慎重,遵照前後條約辦理,以篤邦交而修和會,即本提督所深願,諒貴中堂有同情也。至所獲「平安」輪船統領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及臺道委員劉榮南並弁兵民等共計八百零三名,如數交與羅委員、馬稅務司點名查收。至揚子江所獲華人二十二名,已在寧波釋放;基隆所獲華人一百十二名,前撤兵時已面交蘇統領帶回矣。前後總共計九百三十七名,全數交還,並無一名存留。本提督函矚閩撫劉欽差,請將所募通事、書啟人等許福昌等共八名轉奏加恩保護,並囑請咨達貴中堂;已蒙劉欽差復函允准咨辦矣。仍祈貴中堂照咨施行,曷勝拜禱』等因到本大臣。准此,查此事前據法國水師李提督以募請華民充當通事、書啟人等,嗣後仍宜保護,函請福建撫部院劉(銘傳)轉咨,業經分飭一體保護在案。茲准前因,相應咨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一(三一一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點收法國在澎湖臺灣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六月初八月(七、一九),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六月初五日,准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呈稱:『本年五月二十日,准羅中書、馬副稅司會銜咨呈內開:「竊照本月初八日,奉北洋大臣李札開:收取「平安」輪船弁兵事宜,應派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津海關副稅司馬士,即乘「利運」輪船先赴廈門;並咨請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遴派熟悉乾軍妥幹員弁,會同羅中書、馬副稅司前往澎湖與法兵官約定日期,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兵四百餘名並由西貢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國兵船另獲臺灣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按名收回。即一面將日期人數情形由電稟聞,一面仍由「利運」輪船載赴廈門交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分別運送安插。其中如有被傷害者,務須遵旨與法兵官理論,勿任稍有短少。該員等俟按名收回,交與福建水師提督軍門彭〔楚漢〕後,即乘原船回津銷差等因。奉此,遵於本月初十日由津乘坐「利運」輪船,十六日到廈謁商貴軍門,即行會同欽差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督部堂楊〔岳斌〕委員劉鎮並貴軍門委員王令、楊都司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定於十八、十九等日將「平安」輪船所載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並各商民共八百三名,按名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即日載由「利運」輪船到廈。除將收回日期、人數情形電稟北洋大臣外,理應將前收回弁兵並各商民名數備文粘單咨呈點驗,給復施行。計粘收回「平安」輪船弁兵並各商民名數單一紙」等因到本提督。准此,除照單分別按名點驗,將乾軍員弁、勇丁收住廈門,候咨請楊前部堂察奪辦理;所有臺灣、澎湖商民九十名,擬會商興泉永道安撫歸業。除照復羅中書馬副稅司、咨會楊前部堂查照、照會興泉永道並分別咨明外,相應呈請查照』等因到本大臣。准此,相應咨明貴衙門,請煩查照。

  福建水師提督統領南字、靖海、練軍等營兵勇世襲雲騎尉利勇巴圖魯彭楚漢,今將羅中書、馬副稅司單開收回「平安」輪船弁兵並各商民名數,抄摺附呈鑑核。計開:

  西貢送來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二百五十名。

  「平安」輪船弁兵湯賢博等共四百六十三名。

  臺灣、澎湖商民共九十名。

  統共八百零三名。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四(三一一四頁)。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請獎點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員羅臻祿馬士等抄片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軍機處交出李鴻章抄片稱:

  再,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督臣楊岳斌所部弁勇,前乘「平安」輪船渡臺被法國兵船擄去七百餘人;臣於法約定後,與該國公使巴德諾議明全數釋回。其中國軍營拿獲法國弁兵及因案牽涉之人,該公使亦請釋放。當經奏奉諭旨允准,著臣迅派妥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將擄去弁兵妥為收回等因,欽此。旋據巴德諾函開:『接該國水師提督李士比電稱:前截獲「平安」輪船弁兵在基隆者百名,已就近釋放;在澎湖者四百餘名及運往西貢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國委員到日交還。另有拿獲臺灣、澎湖人二十二名,一併交還。請將中國俘獲該國兵士及牽涉之人釋放』等情。經臣電知各督、撫臣查照辦理;一面遴派候選中書科中書羅臻祿、洋員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乘坐「利運」輪船馳赴廈門,稟商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加派熟悉乾軍員弁同往澎湖妥辦。旋據羅臻祿、馬士稟稱:該員等於五月十六日抵廈門,與彭楚漢並楊岳斌委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即於十八、九日將「平安」輪船所載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國清等二百五十名,又弁兵楊賢博等四百六十三名,又臺灣、澎湖商民九十名,共八百三名,全數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即由輪船運至廈門。並據彭楚漢來文:已將該弁兵、商民八百三人照單按名點驗,分別住候安插等因前來。除咨總理衙門查照外,查羅臻祿等迭經派辦洋務交涉事件,均稱得力;此次航海遠役,親至澎湖法營會商法提督李士比將乾軍弁勇全數收回並無被傷短少,又於巴德諾原函之外收回商民數十人,辦理甚為妥速,保全兵民多命,實屬勞績卓著。擬請天恩將候選中書科中書羅臻祿以同知,不論雙、單月儘先選用;津海關副稅務司馬士給予三等第二寶星,以示鼓勵。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六月初十日,軍機大臣奉旨:『馬士著照所請獎勵,羅臻祿著毋庸給獎。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四九(三一一八頁)。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知澎湖撤兵事並請速示越地華軍全部退出情形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稱:

  本月初五日,准貴王大臣來函:所有在澎湖兵船何日全行撤盡之處,即希復知一切等因前來;本大臣當即轉電外務部請示在案。現接回音,據稱已飭水師提督李催退澎湖兵,迄今似可撤竣等語。頃亦准李提督六月初七日發電:『媽宮撤兵,業已妥備;即將赴滬』等語。本大臣既得此信,想澎湖地方兵船已經開出矣。至貴衙門交閱滇、粵督撫所發中國軍兵退出北圻各電,本大臣閱悉鳴謝;足徵貴國撤回各軍,雖道路艱難以致延擱,而實係陸續撤回。並希貴王大臣速能將中國軍兵全數業已退回界內一節,明白達知本大臣為盼。專此,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三一一九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並請將委員羅臻祿等給獎片稿

  六月十二日(七、二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為照本大臣於本年六月初八日,在天津行館附驛具奏「「平安」輪船弁兵已全數收回並請將辦理妥速之羅臻祿等給獎」一片。除俟奉到諭旨另行恭錄咨行外,相應抄片咨會貴衙門,請煩查照。

  計奏片稿(詳見十一日軍機處交出抄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一(三一二○頁)。

  ·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知法兵船撤離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法國漢文正使微席葉函稱:

  俄頃巴大臣接准李提督電稱:『所有兵船已於本月十一日開出澎湖』等因前來。當即怖達,祈稟明堂憲知悉為荷。

  專此,順頌晚佳。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五(三一二二頁)。

  ·法國公使巴特納函法兵船撤離澎湖

  六月十四日(七、二五),法國公使巴特納函稱:

  本國撤回澎湖軍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貴王大臣,以現今似可撤竣等因。茲准李提督六月十一日發電,亦稱刻下開出媽宮赴滬等語。至貴署六月十三日來函所稱劉、滇各軍業已全行撤回界內,越境並未留兵;至廣西所留法國弁兵,業已送交北圻各等語。本大臣接准閱悉一切,即當怖覆。

  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六(三一二二頁)。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陳獎賞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人員

  六月十九日(七、三○),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案奉憲札: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准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正月二十日,准軍機處抄交貴大臣具奏「轉運臺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繙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一摺,本日奉旨:「周國興等均著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除文武員弁由吏、兵二部辦理外,本衙門查原單內開:「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請給二等第二寶星,「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請給三等第一寶星,應由貴大臣飭令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等因。准此,札道照式製造頒給具報等因。奉經職道遵即照式製就二等第二金寶星一面、三等第一銀寶星六面,移送候補道龔照瑗轉給在案。所有寶星七面共計工價庫平銀一百一十八兩八錢五分七釐一毫除在洋稅項下動支外,理合詳報察核,咨明總理衙門查照,實為公便』等情到本閣爵大臣。據此,相應咨明。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五九(三一三七頁)。

  ·戶部行知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單覆奏」一摺,光緒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軍機大臣奉旨:『該衙門知道。單併發。欽此』。又於清單內,同日奉旨:『覽。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移咨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遵照。至台、內勇營應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節省餉項若干?應由該大臣、督、撫隨時奏咨報部查核。其籌辦善後各事宜一切用款,應併令撙節動用,毋稍虛糜。仍將動支銀款,亦即先行詳細奏報,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六三(三一四二頁)。

  ●法軍侵臺檔(七)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欽差大臣楊岳斌咨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迭陳臺灣解嚴遣撤乾軍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劄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摺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係一人

  軍機處交出楊昌濬南洋墊款購金濟台懇准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覆應毋庸議片

  咨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戶部咨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准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准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請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例予照料

  七月初二日(八、一一),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查法國軍兵撤去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致損壞一層,本大臣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諒貴郡王亦必有所聞知。於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准李大臣照復內稱:『所有基隆前斃法兵之墳墓,自應飭該地方官弁等日後代為保護;已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濬、福建巡撫劉銘傳轉飭遵辦在案』。本大臣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等語前來,本大臣相應照會貴郡王,並請由貴國在該二處一律照辦;而我國家深願貴國切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且我國家亦願將所有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為此照會貴郡王查照,仍希見復。須至照會者。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頁)。

  ·照覆會法國公使巴特納准將澎湖馬祖二處所葬法兵墳墓妥為保護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給法國公使巴特納照會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準貴大臣照稱:『澎湖、馬祖島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之墳墓,請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將中國前斃北圻之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除由本衙門咨行閩省督、撫飭屬將澎湖、馬祖島二處貴國兵弁墳墓一體保護外,至中國在北圻之兵弁墳墓,亦希貴大臣轉飭妥為照料,用昭和睦。相應照復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頁)。

  ·咨行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轉飭保護澎湖馬祖二處法弁墳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准法國巴使照稱:『法國軍兵撤出基隆,所有該處前斃之兵〔弁〕墳墓不致損壞一層,在津與北洋大臣李〔鴻章〕商辦,准照復稱已咨行飭辦在案。頃接水師提督李文稱:「澎湖、馬祖二處均葬有本國兵弁、水手人等墳墓」;應請飭該省大吏轉令所屬將此項墳墓妥為保護,亦願將中國前斃北圻兵弁墳墓一律照料』等因前來。除由本衙門照復法國巴公使查照外,相應咨行貴督轉飭該地方官,務將澎湖、馬祖島二處法國弁兵墳墓妥為保護,毋任居民殘毀為要。

  同日行福建巡撫文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咨呈遵旨覆陳閩省動用餘存洋款數目清單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竊欽奉本年五月初六日電旨:『福建所借洋款除動用外,餘存若干?著迅速詳晰奏報,候旨撥用』等因;又奉十一日電旨:『著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等因,欽此。遵即查明,於十四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伏思閩省辦理海防,餉需奇絀,奏准商借洋款,原屬出於萬不得已,斷不敢輕率撥用。茲據善後局司道開送收支清摺,所借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核作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兩零;均交存藩庫。截至五月十三日止,陸續動用一百九十餘萬兩,尚存一百六十萬餘兩。此外尚有定購魚雷、槍砲、軍火、機器等項,統計需銀四十餘萬兩;均經議有定數,物到即須兌付。現奉電旨:『程文炳一軍,著即撤回湖北;應需餉項於洋款內發給』等因,亟應欽遵核明支給。俟澎湖法船退盡,和局大定,所有台、內各勇營並應酌量遺撤,以節餉糈。惟清給欠餉行糧及籌辦一切善後事宜,需費甚鉅;惟有遇事妥商,力求撙節。事勢所迫,有必須動用之處,仍當隨時奏明辦理。除將洋款動用、餘存各數目謹繕清單恭摺具奏外,相應照錄清單咨送。為此合咨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單

  謹將閩省所借洋款截至五月十三日止動用、餘存各數目,開具清單,送候鈞鑑。謹開:

  收款項下

  一、收洋款規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每規銀一百零九兩六錢合庫平一百兩,共合庫平銀三百五十八萬九千八百零四兩九錢五分四釐。

  已支項下

  一、支先後匯解臺南、北軍餉共庫平銀七十三萬兩。

  一、支本省防軍餉項共庫平銀五十七萬七千三百餘兩。

  一、支前陝甘總督楊岳斌所部軍餉共庫平銀九萬兩。

  一、支湖北提督程文炳所部軍餉共庫平銀六萬五千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百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兩。

  一、支修砲臺庫平銀七萬三千八百兩。

  一、支修建營房庫平銀八千二百餘兩。

  一、支填塞港口庫平銀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米嗀庫平銀二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三萬四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富有」、「美富」輪船二號共規銀一十萬兩。

  一、支臺灣購「平安」輪船找價規銀五千九百餘兩。

  一、支南洋代購三稜火藥四萬磅共規銀四千兩。

  一、支南洋代配長門砲臺二十一生鋼砲砲架先給定價規銀二千兩。

  一、支南洋撥付臺灣採購軍火規銀五萬兩。

  一、支北洋代購黎意槍五百桿、子五十萬粒共規銀一萬五千五百餘兩。

  一、支北洋代購克虜伯砲藥五千出、拉火一千枝先給半價規銀五萬五千六百餘兩。

  一、支購買「橫海」鐵脅輪船改配英國埃姆斯得郎後膛砲及連珠炮等件找價規銀六萬二千餘兩。

  一、支購買電燈兩盞、電機一副共規銀五千七百餘兩。

  一、支購買魚雷十具並配汽機等件先給規銀一萬四千兩。

  --以上共規銀三十一萬四千七百餘兩,合庫平銀二十八萬七千一百餘兩。

  一、支廣東代購英國暗士當郎鋼砲八尊同架具彈子等件找價庫平銀三萬六千兩。

  一、支購買英國暗士噸砲三尊先給庫平銀二萬九千兩。

  一、支製造軍火並採購硝鉛共庫平銀三萬餘兩。

  一、支添製軍裝、器械等項共庫平銀一萬餘兩。

  --以上共庫平銀一十萬五千餘兩。

  統共支用庫平銀一百九十八萬九千餘兩;除已支外,尚存庫平銀一百六十萬零八百餘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七(三一六五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咨陳臺防請餉動用洋款及當地需款情形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案於光緒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准總理衙門來電:『本日奉旨:聞劉璈請左宗棠由洋款內撥一百萬辦臺南善後,委員坐提。如果屬實,所請斷不准行。著左宗棠、楊昌濬懍遵前旨,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欽此』;轉電到閩。承准此,查臺灣前此軍務緊急,餉項空虛,屢奉電旨撥餉接濟;祗因海道梗阻,欲籌撥大批,苦難解運。嗣後海口開封,復奉電旨:『臺餉緊要,當匯解大批』;節經移行欽遵辦理。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據臺灣道劉璈稟,以『臺島餉絀,蒙劉爵撫院電奏商借洋款,奉旨:「左宗棠請借洋款,現如借妥,即先濟臺防」等因;惟洋款不難於借、難於運,因英國施領事篤念友誼,就臺允代商借,另貼保險運臺,通稟請示』。當以「海道疏通,省中已借洋款暫資挹注」,批飭「緩議」去後。嗣據劉道又以『基、澎二口撤兵尚無確期,防禦不容稍懈。統計臺南、北防勇八十餘營,月需薪糧二十四、五萬;無定之款,尚未在內。時事稍變,臺困日甚,亟宜及時籌濟。稟懇先撥銀一百萬兩,扮作商銀分起搭運臺南、北交收』。核與總辦全臺糧臺沈前藩司應奎致省城善後局司道公椷,亦復相同。查本年臺餉,經本爵閣大臣等飭局先後撥解銀七十萬兩,均由廈門轉解糧臺在案。欽奉前因,伏查劉璈通稟請撥銀兩,系慮和議難定,將來解餉維艱,趁此海口開封,預撥巨款為全臺通籌起見;並非專請本爵閣大臣飭撥,亦無另稟請款辦臺南善後之事。除會同電請代奏外,相應將劉道原稟及沈前藩司來椷抄錄清摺,備文咨送。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摺

  照錄臺灣道劉璈及前藩司沈應奎各原稟。計開:

  臺灣道劉璈來稟

  敬稟者: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奉爵中堂左批道稟「商借洋款包運山後來臺」一案;奉批:『據稟擬借洋款百萬兩,包運來臺。查閩省已由旗昌洋行經手借有鉅款,臺餉尚能濟。所請向施領事商借之處,應從緩議;業經會銜咨請各轅查照矣。此繳』等因。奉此,查臺灣前被困圍,餉源告竭;海口封禁,運解維艱。不得已,而有商及施領事借款包運之舉。茲奉憲批前因,祗聆之餘,不勝欣忭。惟是法人請和,海禁已弛。此時雖已停戰,而基、澎二口撤兵尚無確期;彼族反側無常,防禁不容稍懈。統計臺南、北防勇八十餘營,月需薪糧二十四、五萬;無定之款,尚不在內。庫儲搜括無遺,捐借亦屬有限;現月出款既鉅,憑何支持?倘時事稍有變更,臺困較前尤甚;亟須及時籌濟,免再徒嘆望洋。今軍械雖難明裝,而餉銀尚易通運;閩省既由旗昌洋行借有洋款,惟有仰懇憲恩檄飭司局迅先撥銀一百萬兩,趁此茶、糖各市暢旺之時,扮作茶、糖商銀,分幫委員管解,交由商輪保險,分作三起搭運臺南、北交收,俾資接濟。職道現派在泉購辦營帳候補從九王錫圭、泉州道濟公棧之候補按經歷凌汝曾、購辦木料帳棚之都司方祖恩剋日赴省,聽候司局分幫委令解運;並椷致廈紳葉道文瀾、王道青雲代作茶、糖各商銀妥交載運,庶期穩速。奉批前因,理合具稟憲臺查核,俯賜准予所請,不勝企禱之至。

  肅此,敬請勳安;伏祈垂鑑。除稟欽憲左、楊、劉、將軍、撫憲外,職道璈謹稟。

  總辦全臺糧臺沈前藩司應奎致閩省善後局公函

  敬啟者:本月二十四日奉到二月二十五日手書,關念臺防,已發大批餉銀二十萬兩匯交弟處,通籌接濟。捧誦之下,感佩同深。臺事自澎湖不守,大局日危;既無用武之方,兼有饑譁之害。綜計全臺用項,每月有定之款如月餉、局用等項共已實需銀二十四、五萬;各州縣轉運夫價及製造採買凡無定之款,均不在內。勇餉現在有欠一月、兩月者,展轉騰挪,前缺後空。茲屆和議一成,行將議撤營頭,先須清發欠餉。就地土勇尚易遣撤歸農;內地各營尚須發川費,事既繁難,費尤急鉅。所缺尚多,何能為清理計。惟有仰懇列位尊兄大人縷回帥聽,似可乘此海道大通、商輪絡繹,徑行分批旺解現銀;非備足百萬,恐不足以了臺事也。

  愚昧之慮,伏乞鑑之!沈應奎頓。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七八九(三一七四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商請獎滬尾基隆稅關出力洋員

  八月初十日(九、八),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本年七月十一日,據辦理臺北通商兼滬尾總口海關稅務委員兜協領欽、已革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稟稱:『竊查滬尾海口當上年六月始議封塞之際,正值秋茶上市;各洋商虛聲恫喝,義難施工。幸得稅務司法來格諭以利害,極力開導,乃未敢出而阻撓。嗣請羈縻引港洋人,以為我用,防被法人勾引為患。八月十三日法船到滬,升旗約戰;法稅務司即先期致函通知,預為之備。十四日之後,法船逐日攻擊砲臺,法稅司幫同安砲防禦;砲彈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間,復商同欽等設法議轟法國鐵甲兵船;雖因攻具未齊難以下手,其急公助順之忱,實堪嘉尚。又基隆洋關幫辦鮑郎樂勤幹有識,亦洋員中所僅見。去年六月間法船初犯基隆,經曹統領邀請該幫辦與法提督辯論數四,冀弭釁端;鮑郎樂當見勢不能下,密告曹統領等預備戰事,以免墮其術中。嗣後基隆失守,洋關門前堆積煤炭十餘石,猝不及燒;該幫辦暗囑英商承認,絲毫未動。嗣回滬尾,同法稅司贊助防務,始終出力,不辭勞瘁。當此法事底定,凡在出力將弁、紳董人等均蒙優請獎敘;茲法稅司等宣力行間,艱險弗避,不無微勞足錄。合無仰懇憲臺,俯賜咨請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請分別賞給寶星以示獎勵而昭激勸,出自鴻施』等情到本爵部院。

  據此,除批『據稟該關稅務司法來格宣力行間、勤勞匪懈,並鮑郎樂勤幹有識,懇請獎勵前來;仰候咨商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明請旨施行。此繳。印發』外,相應備文咨商。為此,咨呈貴衙門,請煩查核。該稅務司法來格不避艱險、在營出力暨鮑郎樂隨同著有微勞,是否可邀獎敘,有無成案可援?應否代奏請旨?均望酌奪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二八(三二○九頁)。

  ·欽差大臣楊岳斌咨呈五六月分電奏清單

  (迭陳臺灣解嚴遣撤乾軍及乞假回籍事)

  八月十二日(九、二○),欽差大臣楊岳斌文稱:

  竊照本前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十二、本年正、二、三、四等月分電奏,均已遵章照錄原文彙奏在案。所有本年五、六兩月分電請貴衙門代奏之件,除遵章彙繕清單恭摺具奏外,相應將本年五月初十電奏一條、六月初五電奏一條另繕清單,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清單

  計開清單

  五月初十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鈞鑑:密號。現在和約已定,五月初九日基隆退出。所有斌部乾軍十二營、衛隊三百名,應先請旨裁撤,以節閩省借款糜費。如蒙諭允,斌內渡前往泉州,趕緊清結餉械諸事;並親嚴約束,毋令幹犯紀律。一面電請南、北洋借撥輪船迅速來閩,載送營勇;斌督率駛赴上海、漢口,換雇民船溯流常德、辰州,分途妥為照料遣散。並仰懇天恩,賞准終養之假;回乾州原籍,侍奉久病垂危老母。除另具摺陳請外,乞先代奏。統祈於奉旨俯准後,飛電傳諭遵行為禱。楊岳斌叩』。

  六月初五日,電奏一條:『總理衙門鈞鑑:密號。五月二十一日准貴署電寄,奉旨:「楊岳斌所部暫緩遣撤,著將派查事件趕緊查覆,再行聽候諭旨。欽此」』。斌遵確實查明,六月初五日奏覆。惟和約畫押後,基隆五月初九日退出,澎湖定期一月交還,全臺解嚴;斌部乾軍十二營、衛隊三百名,亟應請旨裁撤,以節糜費。如邀俞允,斌內渡泉州,趕緊清結餉械諸事;一面酌借南、北洋與閩省輪船,載送營勇回湘遣撤。斌母近九旬,危病增劇,思及夢寐不安。回憶正月渡臺,自分犬馬微勞,難期歸養;今幸國事大定,病母猶存。仰懇天恩開去幫辦福建軍務差使,賞假回籍終養;俾斌積病殘軀,依依膝下歲月遷延,出自生成。除具摺陳情外,乞代奏;並乞於奉旨俯准後,電諭遵行。岳斌叩』。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三二(三二一二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挪威領事請求發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執照

  八月二十四日(一○、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蘇松太道邵友濂詳稱:『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准駐紮上海瑞典、挪威國總領事領格憲照會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船主戴葉生轉運銘、盛兩軍勇械至卑南登岸,奉旨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即轉電由江海關道照式製就轉給該船主欽遵祗似,敬謹佩帶。查該船戴葉生情殷報效,荷承優獎;倘回本國,如蒙大君主垂詢之下,等無考證。應請由道詳請轉咨總理衙門代奏請旨,賞給二等第一寶星執照,以照核實」等因。准此,查此案製給「威利」船主戴葉生寶星,前奉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行知,奉經照式製給並分別詳報在案。茲准前因,相應詳祈鑑核,俯賜轉咨總理衙門查辦』施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示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核辦理李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六(三二三一頁)。

  ·劄行江海關道查詢「威利」船主戴葉生國籍

  八月二十八日(一○、六),給江海關道(□□□)紮稱: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准南洋大臣咨稱:『蘇松太道詳據瑞典、挪威國總領事李格憲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主戴葉生轉運銘、盛兩軍勇械,奉旨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由江海關道照式製就,轉給該船主祗領,應轉咨請給執照以昭核實』等因前來。查此案前經北洋大臣電奏請獎,戴葉生係英國人,業於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旨有案。茲准前因,相應札行江海關道,確查戴葉生究係英國人,抑系瑞典挪威國人?迅即聲復本衙門以憑辦理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四八(三二三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六月分電旨電奏及往來電信清摺

  九月初六日(九、六),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竊照本部堂於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片具奏「本年六月分歷奉電旨並先後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錄摺分咨」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摺三扣,備文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

  照錄摺稿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原文及與總署往來電信,前經奏明分作三項繕具清摺,徑行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已按月奏報送至本年五月底止在案。會銜電奏、電信非臣衙門主稿,未經開列外,茲將本年六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電信分繕清摺,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如間有字義舛誤,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歷次與鈞處來往電信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十四日,接北洋轉電十三日鈞處來電:『巴使函稱:澎湖已退兵;究於何日退盡?希電詢閩省即復云。鴻』。

  六月初六日,發電鈞處:『廈門道稟:「呂宋人開賭拒捕,槍斃一勇、傷數勇;洋人亦有傷者,或無大礙。洋人積慣開賭,各國領事、稅司皆知。此次私藏軍器拒捕斃勇,妄報毀搶;現聞自知理屈,已催其交凶律辦」等語。案由領事電京。用特布陳。濬。魚』。

  十三日,發電鈞處:『頃接廈門來電云:「昨一法船駛廈裝煤,言今申刻開往上海。據云澎湖法船今日盡數往香、廈、津、滬、日本等處游歷,利士卑士船亦往滬、津一帶。日前先託洋關船往探,尚未回廈」。棠、濬轉電。元』。

  十四日,發電鈞處:『頃接廈門探報:澎湖法船昨日已刻盡數開去。濬。寒』。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二十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卞寶第奏請飭催藩司赴任等語;龔易圖現在是否在粵抑已回籍?著張之洞、楊昌濬查明,傳知該員迅速起程,乘坐輪船即赴湖南藩司本任,暫緩來京陛見。欽此」。號』。

  謹將光緒十一年六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六月二十一日,發電鈞處:『號電敬悉。龔藩司未曾回閩。祈代奏。。馬』。

  濬

  二十一日,發電鈞處:『各國領事屢請開通福州堵口,現在基、澎法船退盡,遵前奉鈞電即開堵口。但水雷起盡需時,現定二十一日興辦。乞代奏聞。棠、善、濬。馬』。

  二十八日,〔發電〕鈞處:『調閩藩司張夢元,應請旨飭催迅速到任。祈代奏。昌、濬。勘』。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五一(三二三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七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大學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四),閩浙總督楊昌濬交稱:

  於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七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錄摺分咨」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摺二扣,備文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查照核辦施行。

  照錄奏稿

  再,臣欽奉電旨並電奏、電信按月分繕清摺,徑行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已送至本年六月底止在案。茲查七月分並無電信,謹將電旨、電奏分繕清摺,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察核。如間有字義舛誤,即咨照更正。至會銜電奏非臣衙門主稿者,未經開列。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謹將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七月二十九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據李鴻章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著楊昌濬妥為照料;並著趕緊馳奏,候旨施恩。欽此」。勘』。

  謹將光緒十一年七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七月二十六日,發電鈞處:『左中堂自奉旨恩准回籍養病,非常感激。正料理一切,剋日起程;乃病勢忽增,十分危篤,恐遂不起。合先電達,祈代奏聞。善、濬。宥』。

  二十七日,發電鈞處:『左相病狀,昨已電達;諒蒙轉奏。不意昨夜十二點鐘三刻,即行身故。其關防先已交存督署,容派員恭繳。除具奏並代遞遺摺外,合先電知。仍祈代奏。善、濬。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六四(三二五六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法船犯期間滬尾基隆兩關出力洋員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法船窺犯滬尾,李彤恩始議填塞海口,各洋商以秋茶上市,恫喝阻撓;經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諭以利害,多方開導,始得沉船封塞,並羈糜引港洋人弗為法人勾引。八月十四日,法船開砲攻擊砲臺;法來格幫同防禦,即砲彈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間,復籌商轟擊法國鐵甲兵船;雖因攻具未齊難以下手,其急公助順之忱實堪嘉尚。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於上年六月法船初犯基隆,經總兵曹志忠邀請與法提督李士卑士辯論數四,見勢不能下,密告曹志忠豫備戰事。嗣後基隆退守,洋關門前堆積煤炭十餘萬擔;鮑郎樂設法保護,絲毫未失。嗣回滬尾,復同法來格贊助防務;相度地勢,安設砲位:均屬異常出力,不無微勞足錄。據臺北通商委員兼管滬尾關稅務協領兜欽等稟請奏獎前來,臣覆查無異。合無仰懇天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飭總稅務司嘉獎,以昭激勸而示鼓勵;出自高厚鴻慈。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訓示。

  再,臣因洋員獎敘,臺灣查無辦過成案,先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往返商議;是以具奏稍遲。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三(三二九一頁)。

  ·軍機處交出劉銘傳請獎戰事出力練董陳雲林等二人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軍機處交出劉銘傳抄片稱:

  再,上年九、十月間,法兵屢次攻犯基隆西路之三角嶺要隘,均經深澳坑練董揀選教諭陳雲林、廩生陳植祺等備資募勇,會同大武崙練董劉清河帶勇擊退,斃寇多名。今春大水窟一帶營隘退守,三角嶺依舊固守,屹然未動,屢著戰功。前單請獎各鄉在事出力練董,因陳雲林等銜名開報來遲,未及列保;覈其勞績,實係屢次接仗獲勝立功。除劉清河已經列單保獎外,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陳雲林以知縣歸部選用、陳植祺以訓導歸部即選,以昭激勸;出自鴻慈。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鑑。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軍機處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四(三二九二頁)。

  ·福建巡撫劉銘傳咨請頒獎勵洋員寶星式樣

  十一月初一日(一二、六),福建巡撫劉銘傳文稱:

  光緒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在臺北行營附片具奏「滬尾關稅務司法來格、洋關幫辦鮑郎樂襄辦防務始終出力,請旨獎勵」一片,將來如蒙俞允,應請貴衙門查照成案填給寶星執照,並將等第式樣開明頒示,以便依式製造給領。相應抄稿咨呈。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八(三二九五頁)。

  ·總稅務司赫德函覆閩省所題洋員鮑琅樂與保奏者實係一人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奉到十一月初三日鈞函,以貴衙門前經知照,由南、北洋大臣保奏賞給基隆四等幫辦鮑琅樂三等寶星;近又接福建文件,內有基隆海關幫辦鮑琅樂是否即係一人?飭為查復等因。總稅務司查福建文件,雖未經目睹為何如語意,而鮑琅樂之名各海關內卻未見另有其人。況幫辦鮑琅樂在臺奉委一切,均稱得力;劉撫軍及在臺各憲頗為賞識。想福建文內所題及者,必係其人。惟該員現在並未在臺;因其地瘴而病,已調赴山海關,派為該關幫辦,亦藉資調養之意耳。

  專此怖復,須頌升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八九九(三二九五頁)。

  ·軍機處交出楊昌濬南洋墊款購金濟台懇准由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抄片

  十一月初九日(一二、一四),軍機處交出楊昌濬抄片稱:

  再,查上年十月間臺防萬緊,餉難運濟;經撫臣劉銘傳電飭蘇松太道邵友濂購金運台濟餉,由南洋大臣曾國荃電商總理衙門電復:『臺餉變金是否相宜?總期速到濟用,轉飭酌辦』等因。即經曾國荃飭據邵友濂就滬購換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於〕十一月初二日由輪船運解臺北交收清楚。計金價庫平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八釐四毫九絲一忽,系挪動庫存出使經費墊付。現准劉銘傳咨臣飭局解還歸款,行據福建善後局司道詳稱:『因值遣撤防營,清給欠餉;委實力難兼籌。而蘇省墊款購金先濟臺防之急,原挪出使經費,亟待歸還,亦未便稍事懸欠;所有前項金價,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提支匯解清款,歸入臺灣防餉列收造報』。具詳請奏前來,臣查係實情。相應籲懇天恩,俯准照數支給,以清款項。除分咨查照外,謹附片陳奏,伏乞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三(三三○一頁)。

  ·奏明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因與南北洋大臣所請重覆應毋庸議片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一五),本衙門奏片稱:

  再,十月二十六日,准軍機處抄交劉銘傳片奏:『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上年在滬尾幫同防禦,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在基隆贊助防務,懇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飭知總理衙門轉飭總稅務司嘉獎』;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臣衙門查本年八月間准軍機處抄出南洋大臣曾國荃會同北洋大臣李鴻章援案開單請獎經徵洋稅出力各關稅務司摺內聲明:『該稅司等上年各口籌防相助為理,奮勉從公;請將法來格賞給三品銜三等第一寶星、鮑琅樂賞給三等第三寶星』;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遵於九月十一日由臣衙門恭錄諭旨,劄行總稅務司赫德轉飭欽遵在案。臣等查劉銘傳所請獎賞之法來格、鮑郎樂,與南、北洋大臣會請獎勵之案系屬一事。惟鮑郎樂與鮑琅樂之名稍有歧異,當經臣衙門查詢總稅務司赫德;據稱即係其人。是法來格、鮑琅樂已經南、北洋大臣會奏請獎,此次劉銘傳奏請賞給寶星嘉獎之處,係屬重複,應毋庸議。合併附片具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五(三三○三頁)。

  ·咨行臺灣巡撫劉銘傳請獎洋員法來格等已奏明免議

  十一月十二月(一二、一七),行臺灣巡撫劉銘傳文稱:

  准軍機處抄交貴撫奏「請恩賞洋人法來格三等寶星並嘉獎鮑郎樂」一摺,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查法來格等先經南、北洋大臣請獎在案,本衙門已於十一月初十日奏明;奉旨:『知道了。欽此』。相應恭錄諭旨、照抄原奏,咨行貴撫欽遵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六(三三○四頁)。

  ·戶部咨行南洋墊款購金濟臺奉旨准於閩省借款內提支歸還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六、一、一),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楊昌濬奏「上年臺防萬緊,電飭蘇松太道購金運臺濟餉所需價銀,善後局力難兼籌,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撥支匯解清款」附片一件,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衙知道。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恭錄諭旨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一五(三三一○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呈八月分電旨並電奏清摺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光緒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附片具奏「本年八月分歷奉電旨並電奏錄摺分咨」一片。相應抄錄片奏稿並錄具清摺二扣,備文咨呈。為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核辦施行。

  照錄片稿

  再,臣歷次欽奉電旨並電奏、電信,按月分繕清摺咨呈軍機處、總理衙門查核,已送至本年七月底止在案。茲查八月分並無總署往來電信,惟欽奉電旨一道、電奏二次;謹繕具清摺,徑呈軍機處、總理衙門察核。如間有字義舛誤,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謹奏。

  照錄清摺

  謹將光緒十一年八月分欽奉電旨繕具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八月初五日,接鈞處來電:『本日奉旨:「楊昌濬電稱:楊岳斌乾軍十二營應找餉項、行糧十餘萬兩等語;即著核明確數,准其於洋款內撥給。欽此」。歌』。

  謹將光緒十一年八月分歷次電奏原文彙繕清摺,敬呈鑑核。計開:

  八月初四日發電,鈞處鑑:『楊厚帥乾軍十二營奉准遣撤,應找餉項、行糧即須截清給領,以便分乘輪船,由鄂回湘;約計共應銀十餘萬兩。祈代為請旨,准在洋款內撥給是禱。濬叩。支』。

  二十四日發電,鈞處鑑:『密。大學士左因病出缺,業經馳奏;身後一切,昌濬遵旨妥為照料。頃據其子泣稱:閩省秋氣甚燥,靈柩似難久停;且聞生母在籍患病,擬擇期廿八日扶櫬航海回籍,昌濬派船護送。請先代奏。昌濬叩。敬』。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三三一三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陳南洋墊款購金濟臺請准由閩省借款提支歸還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間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竊照上年十月間臺防萬緊,餉難運濟;經爵撫部院劉(銘傳)電飭蘇松太道邵友濂購金運臺濟餉,由南洋大臣曾(國荃)電商總理衙門電復:『臺餉變金是否相宜?總期速到濟用,轉飭酌辦』等因。即經南洋大臣曾(國荃)飭據邵友濂就滬購換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於十一月初二日由輪船運解臺北交收清楚。計金價庫平銀四萬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八釐四毫九絲一忽,係挪動庫存出使經費墊付。現准爵撫部院劉(銘傳)咨請飭局解還歸款,行據福建善後局司道詳稱:『因值遣撤防營,清給欠餉,委實力難兼籌。而蘇省墊款購金先濟臺防之急,原挪出使經費,亟待歸還,亦未便稍事懸欠;所有前項金價,請在借存洋款內照數提支,匯解清款,歸入臺灣防餉列收造報』。具詳請奏前來,查係實情。除附片奏懇天恩俯准照數支給以清款項外,相應咨呈。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察核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二(三三一五頁)。

  ·咨行南洋大臣曾國荃頒給華商寶星執照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行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准貴大臣咨稱:『蘇松太道詳據瑞典、挪威國總領事李格憲照稱:本國「威利」商輪船主戴葉生運銘、盛兩軍勇械,奉旨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欽此;由江海關道照式製就,轉給該船主祗領,咨請頒給執照以昭核實』等因前來。相應繕給執照一紙並頒發寶星絛帶式樣各一冊,咨行貴大臣查收轉給祗領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七(三三一九頁)。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陳滬尾關稅務司請獎事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臺灣巡撫劉銘傳函稱:

  昨奉賜函,以滬尾關稅務司法來格等助防出力請獎一事,仰承教誨,欽感莫名。現已遵示附片具奏,咨呈鈞鑑。銘傳忝領臺疆,材輇任重,事多興創。如理棼絲,愧樹建之無方;虛拋駒隙,際桃符之再換。遙頌鴻釐,肅修丹柬;恭賀年禧,虔請鈞安。伏維霽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二八(三三一九頁)。

  ●法軍侵臺檔(八)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

  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暫派「靖遠」輪船赴台運兵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臺灣巡撫劉銘傳咨報臺北府淡水縣屬英教堂被匪搶毀查明償給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臺灣逃撫劉銘傳文稱:

  竊照上年法兵犯臺,民心義忿成仇;臺北為通商口岸,各國洋商雜處,居民不暇分辨為何國之人,地方官保護亦難周妥。隨於八月十七日,據英國駐劄臺北領事費里德來函,內稱八月十六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搶拆。又於十八日,接據該領事照會,以據偕教士報稱:艋舺、錫口、水返腳、大龍峒、和尚洲等處禮拜堂,均被土匪拆毀。又於二十九日,續據照報,三角湧教堂被匪搬搶:各等情前來。本爵部院以前敵軍情正在萬緊之際,若操之過急,深恐另釀事端,轉多窒礙。一面檄飭臺北府督同淡水縣嚴密查拿究辦;一面照復費領事勸慰偕教士,允以事後賠償。費領事深明大義,遇事和衷,允從寬緩追究。至本年五月間,臺防解嚴;疊據費領事照送估計起蓋各教堂及失物價值清單七紙,共銀一萬二千餘元,請賠前來。本爵部院當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臺北府知府劉勳、紳士陳霞林等帶同工匠馳往被拆各教堂處所查勘估計去後。旅據李彤恩等稟覆:『遵札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周歷履勘。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費尚少;艋舺等五處均已拆毀,僅存頺牆基址,飭令工匠密估,需洋九千餘元。至各教堂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若照領事開送數目,為數頗鉅;應稍核減,以昭公允。當經李彤恩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再三議減;辯駁數次,始允以一萬元正數賠償了結。請示遵辦』等情。查此案因上年地方軍務緊急,民心懷疑,變起倉猝,尚非亂民無辜滋事。其開送所失物件,雖無從查考,而七所教堂拆毀情形履勘屬實,估修實需洋銀九千餘元。既經費領事、偕教士允減二千餘元,自應由官籌款給償,以了此案。已由滬尾關稅撥解臺餉項下提銀一萬元給領完案,以睦邦交;業經取具偕教士親筆收據附卷,並照會費領事銷案。一面仍飭府、縣各官查明起意拆毀之人,擇尤懲辦,以儆將來。

  除此項賠款彙入軍需,飭由糧臺注明列款報部核銷外,相應抄錄原案,備文咨送。為此咨呈貴衙門,謹請查照備案施行。

  照錄清摺

  照抄英領事費來函

  謹飛肅者:頃據本國偕姓教士面稱:『現有教民高銓來滬馳報,昨夜景尾、新店禮拜堂被在地王、張、林、劉各姓民人拆成平地;傳道陳伙並教民高福、周木等物件,亦被洗搶一空。懇即移辦』等情前來。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函,敬請欽差爵撫軍門察鑑;望即迅速出示,遍禁各地方毋得蹂躪教堂。其新店教堂既經拆毀,應請嚴行究辦。並希查明示復為感。

  肅此,敬請勛安;唯照不一。

  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堂拜、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稟懇查辦等情。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行照會。為此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可也。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為照覆事。准貴領事照會:『本月十六日據本國偕教士馳報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民人拆毀等情;當即立時飛函貴大臣請為嚴辦在案。本日又據該教士報稱:艋舺八甲禮拜堂、水返腳禮拜堂、錫口禮拜堂、大龍峒禮拜堂、和尚洲禮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亟應稟懇查辦等情。據此,據稟前情,合亟飛行照會。為此照會,請煩查照,就希一律妥辦見覆』等情到本爵軍門。准此,查昨准貴領事函開,以景尾、新店禮拜堂被搶,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究辦在案。茲准照會前因,除再嚴飭該縣將被搶各教堂逐一查明妥辦並將滋事之土匪查拿究懲外,合行照覆。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復事。本月二十日,承准貴大臣照復內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禮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准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本領事隨於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札逐一趕辦,毋事延綏去後。理合併將原稿併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就祈貴大臣察核嚴飭施行,是所至望。

  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並遭欺凌;竹塹、中港、後壠三處,據報土匪又將毀拆教堂,勢甚岌岌。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除已飛函臺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併聲明。為此照覆,須至照覆者。

  計照送粘單一紙。英文照會一紙,另日送上。

  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照會。

  照抄粘單、英領事照會淡水縣文稿

  (銜)為照會事。照得「前據本國偕教士先後馳報景尾、新店、八甲、水返腳、錫口、大龍峒、和尚洲各處禮拜堂被在地土匪拆毀,各處教民均遭搶劫」一案,先後疊經本署文函照請欽差爵撫軍門劉查照嚴辦在案。本月二十日,承准照覆,以此案業經嚴飭貴縣逐一查拿,迅速妥辦等因到署。本月二十五日,又准貴縣照會,云及艋舺八甲等處教堂被毀,禍實起於倉猝,應俟事平,再行查辦等因。本領事查此等重案,似斷不宜大意縱延;若待事平,勢恐該犯遠颺,悔之何及!合亟備文切勸,並附閱各教堂傳道口供一紙。為此照會貴縣,請煩查照;務希遵照劉大臣前札,將此案迅速逐一查明,妥為嚴辦,以儆凶頑:是所至要。須至照會者。

  再,新店教民劉貴夫婦,據供聞被沉死水中;立乞查明。

  照錄各處教堂傳道口供

  據水返腳傳道教民蔡陞供稱:『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湖南勇暨民人圍聚教堂,隨將教堂拆毀,物件亦即搶擄一空;升之妻子,亦被擄在蘇妙家中。宜蘭縣傳道曾溫,適回水返腳,同時被擄;聞現在押於淡水縣。此時教民家中,均遭搶劫;咸皆避禍山中。所供是實』。

  據大龍峒教堂傳道李恭供稱:『八月十七夜六點零鐘時候,土民率眾圍繞教堂,隨將教堂毀等,而教物件亦被搶去。恭覺來勢不善,趕緊脫逃。當時聲言要捉傳道並教民等,而教等,而教民等均已走避。所供是實』。

  據艋舺八甲教堂傳道陳雲騰供稱:『八月十七晚四點鐘時候,先有淡水縣壯勇二名率帶十餘人,來至教堂二進廳上坐下。隨後百姓圍著教堂,先將前、後進物件搶去,次將教堂門窗戶扇一切拆下;民人聲言要殺傳道、教民前往祭旗。騰近因抱病,胞兄陳微適來省視;見此情狀,當將騰及眷屬由後門逃走。微並走報軍裝局委員,求其就近彈壓;委員答謂不干伊事。路遇艋舺營中軍,亦求彈壓;中軍亦謂不干伊事。微隨即進城,直赴縣衙擊鼓喊救;門頭二爺只派現日一名,隨往彈壓。迨至該處,業已無及;教堂已被百姓拆成平地。所供是實』。

  據艋舺新店街教堂傳道陳榮輝供稱:『八月十五晚二更時候,內山會黨民人聚集,先搶教民住屋物件;及四更時候,來拆教堂。共集一百餘人,將教堂門窗戶扇以及外牆一切全行毀拆。輝見勢不佳,當即逃避。十六、七兩日,又將教民各家儘行搶劫,該會黨始返內山。聞教民劉貴夫婦被搶之後,竟將其夫婦沉死水中。所供是實』。

  據錫口教堂傳道郭炳忠供稱:『八月十七早八點半鐘時候,先有地保等八人闖進拜堂,聲言要拿要殺傳道、教民,將門窗一切亂打。炳等見勢不隹,方始攜眷脫逃。嗣後人眾愈集愈多,竟將教堂拆毀平地,教民住屋亦遭搜搶。所供是實』。

  據和尚洲教堂傳道曾俊供稱:『八月十七晚九點鐘時候,總理李明章、保長李乞、李臧益聚眾百姓來圍教堂,聲言要殺傳道、教民。伊等見勢不佳,隨即躲閃。嗣後教堂被其拆毀平地,所有教民物件盡被搶奪。所供是實』。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為照覆事。案准貴領事照開:『本月二十日,承准貴大臣照復內開:「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處拜堂各被土匪毀拆,教民均遭搶劫」一案,業經嚴飭淡水縣迅速查拿,逐一妥辦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准淡水縣周大令照會提及此案,竟謂「應俟事平後,再行查辦」等由。本領事隨於二十六日備文切勸,請其遵照貴大臣前札逐一趕辦,毋事延緩去後。理合並將原稿並各教堂傳道口供,抄錄送覽。就祈貴大臣察核嚴飭施行,是所至望。再,聞報三角湧教堂物件已被土匪搬搶,教民並遭欺凌;竹塹、中港、後壠二處,據報土匪又將毀拆教堂,勢甚岌岌。似此聞風效尤,苟不嚴行治罪,其禍更恐蔓延。除已飛函臺北府淡水縣查明妥辦外,合併聲明』等由。准此,查此案前准貴領事先後兩次文函,當經本爵軍門出示諭禁並飭淡水縣將倡眾滋事之匪徒嚴拿究追各在案。茲准前因,查淡水周令現已卸事、新任劉令業經到任,除再嚴札飭催該縣速即查拿究追核辦。其竹塹、中港、後壠各處教堂,並飭新竹縣派役妥為保護,不准滋擾;一面(?)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八月三十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會事。照得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月初十日適有本國兵船抵口,本領事先將此案現辦情形,備文託交駐廈領事官代電詳報駐京本國欽差大臣巴察奪。但此案應行續緝各犯,仍望貴部院大臣就近督飭地方官嚴辦,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毀各處教堂,委應作何賠修?並希明白照覆,以憑續報。為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計照送英文原照會一紙。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照會。

  照抄照覆英領事原文

  為照覆事。案准貴領事文開:『照得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月初十日適有本年兵船抵口,本領事先將此案現辦情形,備文託交駐廈領事官代電詳報駐京本國欽差大臣巴察奪。但此案應行續緝各犯,仍望貴部院大臣就近督飭地方宜嚴辦,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毀各處教堂,委應作何賠修?並希明白照覆,以憑續報。為此照會,請煩查照施行』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飭臺北府淡水縣勒差趕緊查緝餘犯、務獲訊辦,並查明所拆各處教堂應如何賠修,迅速稟覆以憑照覆外,相應先行照覆。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照覆。

  照抄英領事費來文

  為照會事。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領事當將已辦情形隨時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臣察奪。本年三月杪,接奉駐京現署欽差大臣札開:『披閱該領事疊次申詳,是此案劉大臣以及地方官等既允實力辦理;且該領事會晤劉大臣,並經面許日後賠償拆搶各教堂價值等語。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痛忿,急變堪虞;以故稍緩拿辦。本大臣體念時艱,雅不欲照請總理衙門查辦。第此刻中、法兩國和議停戰,該領事官可趁於此時知會地方官趕辦了結此案,當俟該領事竭力與地方官商辦;如果仍難妥貼,始由本大臣與總署核辦。惟查該領事與在臺中國官員共事素稱和協,此案諒能妥辦,似可免本大臣與總理衙門會商也』等因。奉此,本領事當飭偕教士開具確實失單,並估計教堂屋價去後。旋據面稟:必須親詣履勘,方能估值。邇日始據開具清單前來,本署當經詳細查考,取閱教會歷年總賬對核;並據偕教士來堂發誓供稱:『各處教堂所置器具、物件本有數單可憑,祗緣各教堂被搶,此等原單亦失在內;現開失單數目,確係的實,毫無虛偽。即所開器物,亦盡係教會公司與該教士自己所置,並無教民之物牽涉在內。惟和尚洲教堂屋價,係照現時估計,較前略多;蓋因此時物料,比昔昂貴』等語。本領事查各處教堂遭搶物件,失單內均已一一定價;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儘數追獲,更省賠款。堂中數單倘能追出,尤便核對。奉札前因,並據偕教士呈來華、英文字估價清單各一份,理合照送察閱。為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單,如欲澈底查考,應請遴委幹員出滬,能通英文、土語者更妙。總之,此案委應作何辦理方臻妥善之處?出自卓裁可也。須至照會者。

  計附送偕教士所呈華、英同文原清單各一份。英文原照會,另日奉上。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照會。

  照抄各處教堂被搶清單

  計開:

  新店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二千八百四十五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臺頂棹一塊,價銀八元。椅條六十條,價銀四十八元。書棹二十塊,價銀四十元。大八角掛號頭時鐘一個,價銀八元。一號萬人球一粒,價銀二元。大鼓一個,價銀二元五角。吊鐘一個,價銀二元五角。大玻璃燈連墜二枝,價錢十五元。小玻璃燈十二枝,價銀三元。大鏡十二面,價銀二十四元。柴椅頭二十塊,價銀八元。天文圖一幅,價銀二元五角。地理圖二幅,價銀五元。首號棹頭燈二付,價銀六元。牧師房外國眠床一張,價銀二十五元。洋圓棹一塊,價銀六元。外國柴交椅四塊,價銀二十元。人像吊鏡大小共十六個,價銀三十二元。大照身鏡一個,價銀五元。線羅蛟帳一領,價銀五元。棹巾一條,價銀三元。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氈仔二領。價銀六元。玻璃墜吊燈一枝,價銀四元二角。寫字燈一對,價銀三元。玻璃杯二付,價銀一元。豎時鐘一個,價銀七元。牧師廳人像吊鏡大小共十個,價銀五元。八仙棹一塊,價銀三元五角。禪床連氈一張,價銀八元。棹巾一條,價銀二元。蚊帳一領,價銀四元。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茄紋席一領,價銀四元。紅氈仔一領,價銀三元。內路吊燈一枝,價銀四元二角。寫字燈一枝,價銀一元五角。藥廚上下共二座,價銀八元。藥件大小矸共百餘件,價銀三百元。聖經福音傳一箱共一千本,價銀五元。交椅四塊、几棹二塊,價銀共一元二角。唐人七朵八腳眠床一張,價銀十三元。字畫共六幅,價銀三元。小廳內圓棹一塊,價銀三元五角。柴交椅四塊,價銀八元。藤交椅一塊,價銀三元。人像吊燈十八個,價銀九元。棹巾一條,價銀二元。內路玻璃吊燈連墜一枝,價銀五元五角。小玻璃燈一對,價銀五元。書廚入玻璃面上下共一座,價銀八元。聖書大小付共百部,價銀二百五十元。山水字畫共九幅,價銀四元五角。人客房四腳眠床一張,價銀四元五角。蚊帳一頂,價銀三元五角。棉被連皮一領,價銀三元。氈仔一領,價銀三元五角。書棹一塊,價銀三元二角;又書棹內有公銀二百元、捐題南風澳緣銀一百元。寫字燈一枝,價銀一元五角。煤油二擔,價銀六元。交椅四塊,價銀四元。小房內八腳七朵眠床一張,價銀十二元。四腳眠床一張,價銀四元五角。蚊帳被一付,價銀九元。紅綠毛氈共二領,價銀六元。小藥箱一個,價銀十二元。挽齒家器一付,價銀十三元。小刀包一包,價銀十五元。洋藥秤一枝,價銀三元。問症筒一枝,價銀一元。見症寒暑計一枝,價銀三元。凸鏡一個、外國像百餘幅,價銀共十四元。百花鏡一個,價銀八元。五節千里鏡一個,價銀十六元。顯微鏡一個,價銀十二元。小凸鏡一個,價銀四元。玻璃水漬十二枝,價銀五元。照身鏡一個,價銀五元。時鐘一個,價銀七元。人像吊鏡六個,價銀七元二角。一.一尺四方玻璃半箱,價銀六元。碗廚一座,價銀三元。洋面桶一個,價銀二元。

  --合共銀四千二百九十四元零七角。

  計開:

  艋舺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二千一百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大椅條二十四條,價銀二十四元。上落三煉大洋燈三枝,價銀十八元。藥廚一座,價銀六元;廚內藥三十矸,價銀一百二十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刀包一副,價銀二十元。天文、地理圖二副,價銀五元。台頂棹一塊,價銀六元。幼圓棹二塊,價銀十二元。幼書棹二塊,價銀十二元。面桶棹、洋面桶共二副,價銀十三元。八仙棹一塊,價銀七元。棹櫃一個,價銀八元。碗廚一塊,價銀四元。柴交椅六塊,價銀二十元。藤交椅四塊,價銀四元。竹交椅二副,價銀二元四角。交椅帖三副,價銀十二元。棹頭燈四枝,價銀六元。扇葉燈四枝,價銀一元。柴禪床二塊,價銀十四元。幼眠床二頂,價銀四十八元。蚊帳二領,價銀十元。棉被二領,價銀十元。氈仔四領,價銀十二元。大甲席二領,價銀八元。時鐘三個,價銀二十一元。大鏡二十個,價銀十四元。照身鏡三個,價銀十二元。教會公銀,一百元。丹清六對,價銀八元。

  --合共銀二千六百六十元零四角。

  計開:

  三角湧教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臺頂棹一塊,價銀五元。書棹二塊,價銀六元。交椅四塊,價銀一元。八腳眠床二張,價銀十二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書架一個,價銀五元。藥架一個,價銀四元。天文、地理圖二副,價銀五元。時鐘一個,價銀七元。寫字燈一對,價銀四元。吊燈一枝,價銀五元。

  --合共銀六十三元

  計開:

  和尚洲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一千四百七十四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書棹四塊,價銀八元。圓棹二塊,價銀六元。椅條四十條,價銀二十元。大鼓一個,價銀四元。藤交椅十塊,價銀十五元。大燈三枝,價銀二十一元。小燈十二校,價銀三元六角。時鐘三個,價銀二十元。水油一擔,價銀三元二角。七朵眠床三張,價銀三十六元。蚊帳三領,價銀七元五角。棉被三領,價銀九元。茄紋席三領,價銀五元。天文圖一副,價銀二元五角。地理圖一副,價銀二元五角。西洋藥數十矸,價銀一十元。聖書一百餘本,價銀五十元。教堂公銀,六十元。

  --合共銀一千九百五十七元零三角。

  計開

  水返腳教堂門窗戶扇被拆搶,價銀一百二十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三煉上落燈二枝,價銀十二元。寫字燈一對,價銀三元。竹椅頭三塊,價銀一元。棹四塊,價銀十元。人像鏡十二個,價銀八元。椅條十八條,價銀十一元。交椅八塊,價銀三元。照身鏡一個,價銀六元。萬人球一粒,價銀一元。大甲席二領,價銀四元。篾席二領,價銀二元。書,價銀五十元。藥連矸,價銀四十元。書、藥廚二座,價銀十二元。時鐘二個,價銀十一元。挽齒器具一付,價銀十六元。刀包一付,價銀十六元。蚊帳二領,價銀七元。棉被二領,價銀六元。眠床二張,價銀十四元。

  --合共銀三百四十三元。

  計開

  錫口教堂一座,計共英銀八百四十五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公銀,四十元。八腳眠床二張,價銀十五元。蚊帳二領,價銀十元。棉被二領,價銀七元五角。書棹二塊,價銀八元五角。圓棹二塊,價銀十元。交椅十塊,價銀十元。椅條二十條,價銀十元。大洋燈二條,價銀六元。棹頭燈一對,價銀三元五角。小燈六枝,價銀一元五角。大鏡十二個,價銀十五元。時鐘二個,價銀十一元。西洋藥四十矸,價銀一百三十元。

  --合共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元。

  計開

  大龍峒教堂一座,計共英銀一千六百五十元。堂內物件,開列於左:

  台頂棹一塊,價銀六元。長椅條三十條,價銀十八元。交椅十二塊,價銀三元六角。書棹二塊,價錢四元。大鼓一個,價銀三元。天文、地理圖共五幅,價銀五元。外國書十五本、西醫書一箱,共價銀五十五元。七堵幼花眠床一張,價銀六十元。圓棹一塊,價銀四元五角。八腳眠床一張,價銀六元四角。蚊帳一付,價銀四元。棹櫃一個,價銀三元;棹櫃內有拜堂公銀八十五元。煤油一桶,價銀一元五角。寫字燈一對,價銀四元。大八角時鐘一個價銀七元。

  --合共銀一千九百二十元。

  照抄照復英領事原文

  為照復事。准貴領事照會,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除原文有案不錄外,查偕教士人甚厚道,既經發誓,所開失單諒無虛假。惟此案應照貴領事照會委員出滬,澈底查考。除札委通商委員李彤恩會同臺北府劉代守勳、團防局陳紳霞林前往所拆教堂之處詳細查明、稟候辦理以臻妥善外,合先照覆。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照覆。

  照抄臺北府知府劉勳、通商委員李彤恩詳文

  為遵札議覆事:竊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接奉憲臺札開:『據英國費領事文稱:「竊查淡屬各處教堂被匪毀搶一案,本領事當將已辦情形隨時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臣察奪。本年三月杪,接奉駐京現署欽差大臣札開:披閱該領事疊次申詳,是此案劉大臣以及地方官等允既實力辦理;且該領事會晤劉大臣,並經面許日後賠償拆搶各教堂價值等語。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痛忿,急變堪虞;以故稍緩拿辦。本大臣體念時艱,雅不欲照請總理衙門查辦。第此刻中、法兩國議和停戰,該領事官可趁於此時知會地方官趕辦了結此案,當俟該領事竭力與地方官商辦;如果仍難妥貼,始由本大臣與總署核辦。惟查該領事與在臺中國官員共事素稱和協,此案諒能妥辦,似可免本大臣與總理衙門會商也等因。奉此,本領事當飭偕教士開具確實失單,並估計教堂屋價去後。旋據面稟:必須親詣履勘,方能估值。邇日始據開具清單前來,本署當經詳細查考,取閱教會歷年總賬對核;並據偕教士來堂發誓供稱:各處教堂所置器具物件本有數單可憑,祗緣各教堂被搶,此等原單亦失在內;現開失單數目,確系的實,毫無虛偽。即所開器物,亦盡係教會公司與該教士自己所置,並無教民之物牽涉在內。惟和尚洲教堂屋價,係照現時估價,較前略多;蓋因此時物料,比昔昂貴等語。本領事查各處教堂遭搶物件,失單內均已一一定價;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儘數追獲,更省賠款。堂中數單倘能追出,尤便核對。奉札前因,並據偕教士呈來華、英文字估價清單各一分,理合照送察閱。為此照會貴部院大臣,請煩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單,如欲澈底查考,應請遴委幹員出滬,能通英文、土語者更妙。總之,此案委應作何辦理方臻妥善之處?出自卓裁」等情;並送偕教士所呈華、英同文原清單各一份到本爵部院。據此,查上年所拆各處教堂,亟應委員前往查明如何毀壞,所開失單是否盡實?以憑核辦。查有通商委員李彤恩堪以委派,會同該府及紳士陳霞林等克日出滬,澈底查考。除照覆費領事查照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遵照會同出滬,詳細查辦;併即妥議具覆,以憑核奪。據送清單,一併抄發。毋違。此札』。計發抄單七紙等因。卑府、彤恩並蒙札飭前因,各奉此,卑府等當即會同陳紳霞林帶同工匠先訂偕教士前往艋舺、錫口、三角湧、新店、和尚洲、大龍峒、水返腳等七處教堂履勘。查水返腳、三角湧兩處教堂,不過略有損壞,修理需要二百餘元;核與英領事開送來單數目,不相上下。至艋舺等五處教堂,均已拆毀,僅存頹牆基址;旋令工匠密為估價,按照現時工價實需洋銀九千餘元。至於各教堂內所失物件是否盡實,無從查考。若照英領事開送數目起蓋教堂並失物共計洋銀一萬二千餘元,為數頗鉅;似宜量予酌減,方足以昭公允。卑府等於七月初八日,邀同費領事、偕教士同到捐輸局面商。據偕教士面稱:所開屋價,僅照木泥匠所估而算;其油漆等項,尚未計及。至所失物件,其零星瑣碎亦多忘記。伊既經發誓斷不浮開,若荷賠償須沾實惠,未便從減等語。卑府等告以伊國公使尚知斯時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誠恐民情忿變,所請稍緩拿辦,理應允從等語;是公使亦知因法國啟釁擾我疆土,民心義忿,遂致玉石不分,與平常挾嫌拆毀情形不同。茲中國既允由官賠償,實屬仰體兩國和好起見;斷不能悉照所開數目毫釐不讓之理。反覆辯論,幾至唇舌俱焦。幸費領事頗知大體,力勸偕教士讓減一千元;詎教士拘執前議牢不可破,彼此相持。至七月二十九日,復出滬尾,再行定期會晤費領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動以禍福,堅請面決。並許其一經議定,即交現銀;伊可即日興工,亦免遷延時日。往返辯駁數次,偕教士方許再減一千餘元,請以一萬元之數賠償。費領事並請儘兩禮拜即將此項檢出足重時用英銀,由官面交偕教士查收,取其收據照復費領事銷案;以免送由領事轉交,致多輾轉駁換之繁等語。卑府等伏思此案因地方危急、民心懷疑,致群起而毀之,尚非教民倚勢生端、意圖要挾。據其開送堂中所失物件雖屬無從查考,然七所教堂拆毀情形,業經履勘估計,實在需銀九千餘元。茲費領事與偕教士既敦睦誼,願減二千餘元;應否給予一萬元完案之處?理合具文詳請憲臺察核示遵,實為公便。為此備由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詳者。

  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得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俱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准,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逕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侯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咨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繳』。

  光緒十一年八月初八日詳。

  照抄臺北府知府劉勳詳文

  為呈繳事。本年八月初八日奉憲臺批署府等「會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原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俱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准,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逕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咨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准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徵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洋銀一萬元,逕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憲臺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為公便。為此備申,乞照文施行。須至詳者。

  計申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再足重洋銀一萬元。

  批:『據詳已悉。仰候照會英領事銷案,再咨將軍、督部堂並總理衙門立案暨行省會通商局查照。偕教士收據一紙,存。此繳』。

  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詳。

  照抄照會英領事原文

  為照會事。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月,據署臺北府知府劉勳詳稱:『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會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願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具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准,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逕交偕教士承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咨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准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徵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一萬元,逕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府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為公便』等情;並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示外,相應照會。為此照會貴領事,請查照銷案,見復施行。須至照會者。

  照抄英領事臺來文

  為照覆事。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准貴爵大臣照會內開:『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據署臺北府知府劉勳詳稱:「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詳議賠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願讓二千元,實給一萬元緣由;奉批:據詳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毀七所之多,既經偕教士發誓毫不浮開,而該員等復能婉詞理勸,與費領事克敦邦交,議減二千餘元,具見顧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應即如詳照準,仰由海關提撥洋銀一萬元,由該員等逕交偕教士祗領,取其收據稟候照覆費領事銷案。仍候咨明將軍、督部堂並行省會通商局知照。此繳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請滬尾海關兜協領提撥現銀,並移會辦臺北通商委員李守彤恩遵照去後。旋准兜協領移復:於海關徵收洋稅項下照數提出一萬元,逕交李委員查收轉交偕教士收領,取其親筆收據一紙,備文移府轉繳銷案等由前來;卑署府覆查無異。合將偕教士收據一紙,備文呈繳察收,俯賜照會銷案,實為公便」等情;並繳偕教士親筆收據一紙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示外,相應照會。為此照會,請煩查照銷案,見復施行』等由過署。准此,查此案偕教士所開數目一萬二千三百餘元,既經發誓委系真實,殊難減讓;本領事前此擬欲勸令減讓一千,偕教士尚未允願。乃八月初二日突據來稟,以『前請賠償拆毀各教堂一案,偕所開賠款,爵撫部院劉信其誠實,始終不疑;偕既深感佩。復因通商李委員彤恩在淡十二年,平日辦理交涉事件極為持平公正;此案經其婉商,摯情感動,故偕於本日允以一萬元賠償了事。偕前開數目委屬真實,毫無乖謬;此心唯天可表。可否據情轉達劉爵撫部知照,出自憲裁』等情。據此,理應據情轉達貴爵大臣查照。至銷案之文,領事緣前稟有案,此時未敢擅辦;尚容稟詳本國駐京欽差大憲察奪。一俟奉到批示,另行照復。第此案雖經辦了,而舊年教民被搶數十家亦係無辜,顯因奉教所累;本領事訪問地方官從未辦有頭緒,理應照請貴爵大臣嚴札飭縣逐一審理,實稱公便。為此照覆貴爵大臣,請煩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五七(三三九四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咨報暫派「靖遠」輪船赴台運兵

  二月二十日(三、二五),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據江南籌防總局詳稱:『竊照籌防局承准總統江南兵輪船長江提督軍門李照會內開:「澎湖防務,運料、運兵急需輪船,應議由南、北洋各酌派一艘前往,聽候劉爵撫部院差遣;南洋現暫派「靖遠」輪船赴臺,並將新募臺勇由浦口酌數載往」等因。伏查南洋各兵輪船,現有派赴淞口操練者、有修理尚未竣工者,均難派往。僅「靖遠」一船,尚可暫派前往;惟該船多年未修,其機器各件亦尚有應修之處。擬俟已修之「威靖」輪船告竣,即另改派「威靖」赴臺,再將「靖遠」調回修整,以利行駛。理合詳祈鑑核,咨明北洋大臣李、福建爵撫部院劉暨海軍衙門、總理衙門查照,實為公便』等情到本爵大臣。據此,除批示外,相應咨明。為此咨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九七四(三四六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濬咨報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收到中法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

  九月初六日(一○、三),閩浙總督楊昌濬文稱:

  據署福建臺灣道陳鳴志詳稱:『光緒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兵部火票遞到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夾板劄付內開:「中、法兩國會議滇、粵邊界陸路通商章程十九條,經北洋大臣李(鴻章)於光緒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奉旨:該衙門知道。欽此。相應將章程刷印成本,紮行臺灣關道欽遵查照可也。內附條約一本等因。奉此,除將條約分發臺灣、臺北兩府並各口通商委員遵照外,合將奉劄日期連同兵部火票一紙,具文詳請察核,俯賜分別咨覆、咨銷』等情到本部堂。據此,除將火票咨送兵部察銷外,相應呈明。為此咨呈總理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六一(三五九三頁)。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洋教習凱來博

  十一月初一日(一一、二六),兵部片文稱:

  內閣抄出督辦臺灣防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總兵劉朝祜統帶親兵砲隊於基、滬獲勝」案內出力之洋教習凱來博,臨敵調隊,奮勇爭先,請加都司銜;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欽遵到部。查洋教習請獎,事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相應片行貴衙門查照核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九一(三六四三頁)。

  ·兵部片行閩撫請獎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人員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五),兵部片稱:

  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兵部片行內閣抄出督辦臺灣防務福建巡撫劉奏「總兵劉朝祜基、滬獲勝」案內出力之洋教習凱來博,請加都司銜;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查洋教習請獎,事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行查照核辦」等因。相應片行兵部,將此案、原奏原單抄送本衙門,以憑辦理』等因前來。相應抄錄該撫原奏並摘錄原單,片送貴衙門查照辦理可也。

  照錄粘單

  督辦臺灣防務、降二級留任臺灣巡撫、一等男臣劉銘傳跪奏:為聲明部議總兵劉朝祜所統各營並單請獎緣由,謹將武職人員分晰開單,覆籲懇天恩仍照前單給獎,以勵戎行而免向隅;恭摺仰祈聖鑑事。

  竊臣前經會同署提督臣孫開華將基、滬獲勝立功將士並歷次戰守及援軍轉運出力員弁分營開單,彙案奏請獎勵在案。茲准兵部咨開:『核議基、滬保案,分別准駁」一摺於四月十八日具奏,奉旨:「楊忠著賞給固勇巴圖魯名號、吳東賢著賞給豪勇巴圖魯名號、劉萬鍾著賞給敢勇巴圖魯名號,餘依議。單三件併發。欽此」。欽遵咨行遵照』。摺內聲明:『至該撫單開記多總兵劉朝祜統帶「銘」字中軍三營親兵砲隊,既各局所委員不得與臨敵營員勞績籠統列保,應令該撫查照何員係營員、何員係局所委員,分晰具奏到日,再行核辦』等因。臣復查前開劉朝祜所統營局員弁保案,其營員固係前敵出力,即局所委員亦皆朝夕隨臣左右前敵辦事之員。當時因係同一在營出力人員,祗論勞績之異當,未及詳晰聲敘;且值防務緊急之際,局員、營弁往往有戰守互調、勞逸更休,若欲一一剖分,轉多窒礙:是以併開一單。今奉部臣飭查,自應分晰開單,以免籠統。惟是臺灣地處孤危,內地人員視為畏途,人人裹足。其本在臺地及已經隨同渡臺者,見臺事日亟,尚且紛紛告假,規避私行;所有甘心留臺效力之員,其效命行間者固已無庸贅述,即在各局委員亦皆置死生於度外,起臥於砲雨槍林之內、奔走於懸崖峻嶺之間,僅留餘生以有今日。其出力異常之處,久在聖明洞鑑之中。除遵照部咨分晰開單恭呈御覽外,合無仰懇天恩,敕部將劉朝祜所統營局出力各員,仍照前次奏請原單給獎,以勵戎行而免向隅,出自逾格鴻慈。

  所有分單聲覆部駁劉朝祜所統營局武職各員保案緣由,謹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奉旨:『兵部議奏。單併發。欽此』。

  謹將記名總兵劉朝祜所統「銘」字中軍三營暨親兵砲隊各局所委員分晰開單,恭呈御覽。計開:

  銘字中軍三營武職人員

  管帶前營記名總兵、輯勇巴圖魯尤福聚,請以提督記名請旨簡放。以上一員,身先士卒,屢立戰功。

  洋教習凱來博,請賞加都司銜。該員臨敵調隊,奮勇爭先。

  軍機大臣奉旨:『覽。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九四(三六六二頁)。

  ●法軍侵臺檔(九)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知法國水師前往臺灣修理法兵墳墓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八、二、二),法國公使蘇(阿爾)函稱:

  現接本國駐華洋面水師提督文稱:『擬於光緒十四年二月初旬派兵船一艘前往臺灣各口,並在基隆本國弁兵之墳墓亟應修理』等語。查該處本國墳墓,前經與貴國商訂,由地方官代為保護,勿致損壞在案。本大臣相應函請王大臣轉知臺灣大吏,飭屬法國兵船到後,或由管駕官請地方即行照料相助一切為荷。

  專此,順頌日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一八三(三七八○頁)。

  ●法軍侵臺檔(十)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臺灣巡撫劉銘傳函覆革職洋員戴葉生圖領薪水等始末

  四月初八日(五、七),臺灣巡撫劉銘傳函稱:

  頃奉二月十九日臺字第七號密示,以美國田使轉據瑞典那威國駐上海總領事函送該國人譚以森洋稟,飭查稟內各節聲復等因,並附抄稟一紙;謹以閱悉。查該洋人譚以森,原譯戴葉生;於光緒十一年十一月間充當「威利」輪船管駕。旋因屢在上海逗留,管駕不力;於十二年八月間撤委。已閱兩年,忽具稟尚有薪糧未領。十四年六月,又據開單稟由瑞國上海總領事柏固申請具領。當經飭據善後局『查明戴葉生應領薪糧,均由前糧臺按月給領清款。其代購物件,亦係專案奉撥清還,並無未清款目』;詳細照復柏總領事查照。嗣復接柏總領事兩次申呈,戴葉生始請給資來臺算帳,又請給一輪船管駕之任;送經銘傳駁復在案。伏查法船封港之日,戴葉生既充管駕,應受指使;雖冒險著有微勞,業經上海道稟請籌給寶星以示酬獎。嗣因管駕輪船逗留不力撤差,係屬咎有應得。乃敢妄開款項,任意撞騙;迨經查明駁斥,復敢捏稱賞項未領,擅向鈞處干求!若以曾經效力便可藉口要挾,中國所用洋人在在多有,此風何可漸長!柏總領事已得臺灣照復一切情形,並經上海道飭派翻譯詰詢;輒據一面之詞,稟由公使冒陳貴署,未免欠於斟酌。可否請由田使轉行申飭,以杜效尤之處,出自鈞裁。緣准前因,理合查明全案緣由並將柏總領事來往照會暨上海道繙譯詰詢柏總領事節略,錄呈鑑察,以備答復。

  專肅,敬請鈞安。

  照錄清摺

  謹將瑞國柏總領事來往照會,抄呈察鑑。計開:

  光緒十四年六月初五日接柏領事照會

  為照會事。據戴管駕葉生前在貴爵撫「威利」輪船管駕任內計揭欠伊銀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點抄單請給緣由,當經本總領事細為察閱,並無不合。今彼已守候多時,應請照給,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時,彼躬冒險阻,濟運官兵、軍火、餉糈,不無著有微勞;諒在貴爵撫洞鑑之中。回溯前因,當必即如數付給也。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四年六月初七日照復柏領事

  為照復事。本年六月初五日,准貴領事文開:『據戴管駕葉生前在貴爵撫「威利」輪船管駕任內計揭欠伊銀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點抄單請給緣由,當經本總領事細為察閱,並無不合。彼今已守候多時,應請照給,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時,彼躬冒險阻,濟運官兵、軍火、餉糈,不無著有微勞;諒在貴爵撫洞鑑之中。回溯前因,當必即如數付給也』等因前來。查戴葉生前在「威利」輪船充當管駕,其薪水雜用,自到臺灣,月清月款,毫無糾葛。如有未領款目,當撤差時該管駕何不即時面算?乃隔數年,忽然妄開各款,無端索騙。至於法人封港時該管駕著有微勞,已經上海龔道稟請奏給寶星;且係應辦之事。嗣因該管駕帶船不力,逗留上海,非無故撤差;貴領事何得以其一面無稽之言,遽請照發欠款,未免欠於斟酌。如戴葉生以為開單有據,即請飭令來臺面算可也。相應照復貴領事,煩為查照。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國、那威國駐劄上海總領事官柏。

  光緒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接柏領事申文

  為申復請鑑核事。日前奉到六月初七日鈞札照會,一切均已領悉;當即飭知該管駕戴葉生,嗣而該管駕又懇敞署代申。惟貴照會所云「該管駕當日撤差,何不即時面算」?今據該管駕云:『曾於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經已兩次到臺趨轅,未蒙賞見。第一次系將清單由開支薪水處呈電、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將該帳清結,均未卜得邀恩鑑否?再所論該管駕帶船不力一節,敝署細查其事,大謬矣!茲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葉生遵諭到臺赴轅叩見,伏望爵中丞大人允准賞見,庶可面陳一切;並祈加恩賞給戴葉生往來水腳。可否?仰乞鈞裁!須至申者。

  光緒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照復柏領事

  為照復事。光緒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准貴領事文關:『前奉照會,當即飭知戴葉生,嗣而該管駕又懇敝署代申。惟貴照會所云「該管駕當日撤差,何不即時面算」?今據該管駕云:「曾於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經已兩次到臺赴轅,未蒙賞見。第一次係將清單由開支薪水處呈電、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將該帳清結,均未卜得邀恩鑑否?再所論該管駕帶船不力一節,敝署細查其事,大謬矣!茲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葉生遵諭到臺赴轅叩見,伏望允准賞見,庶可面陳一切;並祈加恩給戴葉生往來水腳。可否?仰乞鈞裁』等因前來。查此案前准貴領事照會,即經明晰照復。現又據臺灣善後局申復,以前管帶「威利」輪船洋人戴葉生應領薪糧等項均經按月給領清款,其代購物件亦已清還,此外並無未清款目等由在案。今戴葉生欲來臺面算,原無不可;但此事乃係該管駕無中生有、起意撞騙,往來水腳應令自備,臺灣不能發給。相應照復貴領事,煩為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國、挪威國駐劄上海總領事柏。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接柏領事申文

  為申復事。日前奉到八月十六日鈞札照會,殊深領悉;當即飭戴葉生知曉。惟照會內稱「戴葉生起意撞騙」之句,頗然太重。固再思維,何其薄待如是!況戴葉生之前節效力,亦無人能強辯其不然也。自接照會之後,嗣因龔道憲出為代理調停,並許不日即復招商局輪船管駕之職;固已將此節飭知戴葉生。後戴葉生又求固代催請給前節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請將前之欠款清結。惟戴葉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單帳目,已存固署日久,總望爵帥遲早清訖。然此款乃戴葉生充管駕時所代該輪船購物等件,現有帳目清單可稽;料想其款屬實無訛。照會內又稱「戴葉生應領薪水等項,據貴善後局云:均已清訖」;既然如此,戴葉生節節請領,應有收條可稽,尚祈鑑核察之!並望將最後末次收條寄來固署,以便確知付款若干。如該收條果能賜下,固閱後即行寄呈歸案不誤。戴葉生又稟云:『凡有請領銀兩,當具收條呈繳在案』。固本意盡心和衷辦理其事,究未蒙爵帥明晰示復,固欲勸戴葉生將該節款項作為罷論;務望爵帥允給一輪船管駕之任,方可消息。然該職已於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證,當係戴葉生管駕效力之時諸事勤能穩妥等因;或可復其招商局輪船管駕之任更善。如再爵帥不准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將該節情由申訴貴國總理衙門核辦。須至申復者。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照復柏領事

  為照復事。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准貴領事文開:『前奉照會,殊深領悉;當即飭戴葉生知曉。惟照會內稱「戴葉生起意撞騙」之句,頗然太重。固再思維,何其薄待如是!況戴葉生之前節效力,亦無人能強辯其不然也。自接照會之後,嗣因龔道憲出為代理調停,並許不日即復招商局輪船管駕之職;固已將此節飭知戴葉生。後戴葉生又求固代催請給前節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請將前之欠款清結。惟戴葉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單帳目,已存固署日久,總望遲早清訖。然此款乃戴葉生充管駕時所代該輪船購物等件,現有帳目清單可稽;料想其款屬實無訛。照會內又稱「戴葉生應領薪水等項,據貴善後局云:均已清訖」;既然如此,戴葉生節節請領,應有收條可稽,尚祈鑑核察之!並望將最後末次收條寄來固署,以便確知付款若干。如該收條果能賜下,固閱後即行寄呈歸案不誤。戴葉生又稟云:「凡有請領銀兩,當具收條呈繳在案」。固本意盡心和衷辦理其事,究未蒙明晰示復,固欲勸戴葉生將該節款項作為罷論;務望允給一輪船管駕之任,方可消息。然該職已於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證,當係戴葉生管駕效力之時諸事勤能穩妥等因;或可復其招商局輪船管駕之任更善。如再不准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將該節情由申訴貴國總理衙門核辦』等因。又准另錄戴葉生之稟內稱:『竊以卑管駕經手「威利」之帳,既憲臺之司帳者卻不結算,此後因控追欠項費用,概須向憲臺追償。至自管駕該船之時在上海欠下各行帳目,概不認付。又所有各項收條,須俟妥算後方照繳呈』等由前來。查戴葉生前在「威利」輪船充當管駕,因屢到上海逗遛,是以撤差。至於月領薪水雜費,月清月款;善後局皆有帳可稽。臺灣輪船管駕,洋人甚多;按月支給薪水,何須收條。戴葉生無故撞騙,實屬有失貴國體面。臺灣差遣同招商局各輪船應用管駕,各隨各使,何能相強。其戴葉生稟內所稱「控追欠項費用,由台追償」等語,更屬無此情理。此事本係戴葉生無中生有;如何控訴,所有費用自應令其自備,臺灣何能給發!相應咨復。為此照會貴領事,煩為查照施行。須至照會者。

  一照會瑞典、挪威國駐劄上海總領事柏。

  照錄清摺

  謹將上海道所派繙譯詰詢柏總領事節略,錄呈察鑑。

  查瑞商戴葉生稟請瑞典總領事柏申呈臺灣劉爵撫憲結算帳目一事,卑職遵奉憲諭前往柏總領事處,告以『戴葉生本係水手頭目,蒙憲臺見其尚有膽識,轉求劉爵帥培植,始得重用。嗣因酗酒滋事不睦,以致撤差。所有歷年薪水各款,在臺俱付清楚,毫無蒂欠。至於法、越有事時,戴葉生著有微勞,亦蒙李中堂奏請賞給二等第一寶星;待渠亦不為薄。迄今戴葉生能在招商局當差,亦藉劉爵帥當時提拔之力,始克至此。乃戴葉生不知感激,反在貴署冒稟,殊出情理之外』等語。柏總領事云:『本領事有保護商人之職,故據戴葉生所稟一面之詞,兩次申呈劉爵帥,亦自知失之冒昧。昨奉劉爵帥照復,方知其中曲折。但戴葉生尚不自悟,欲請本領事轉稟本國駐京公使;本領事以分所難辭,擬即繕稟。今據貴繙譯所言,本領事當即日函諭戴葉生,勸其及早見機作為罷論。否則,憑虛矇混,聲名攸關;將來於招商局之差,恐有關礙。本領事此後,亦不能代為轉稟也』等語。謹略。

  九月初八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二一九三(三七八九頁)。

 

【台湾文献丛刊·第192种】法军侵台档

台湾文献丛刊

  【第 192 种】

  法军侵台档

  .作者:

  .原书页数: 0568 页

  ●书籍简介

  第一九二种「法军侵台档」

  本书(四册五六八面三四○、八○○字)系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据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外务部所有关于越南部分「清档」影印)选辑而成;不分卷,按年编次,并编列「大事年表」。按清光绪十年因越南问题引起中法战争,闽海成为海上主要战场。法国在闽海作战之目的系在「据地为质」,冀遂其索赔兵费之要求;台湾之基隆,遂为其夺取之首要漂的。始自法罩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隆,继而封锁台湾西海岸、翌年,并占领澎湖。至和约成,始撤兵解严。本书取材,即以法军侵台焉中心;断自光绪九年十月间谕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筹防,终于十一年澎湖收复以及稍后有关台、澎善后事宜,共录二百六十七件档案。因所取以法军侵台为中心,故名曰「法军侵台档」。后另辑有「法军侵台档补编」,详见第二○四种篇。

  ●序号   篇名

  1弁言

  2法军侵台文件目录

  3大事年表

  4法军侵台档(一)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5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6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7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8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9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10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11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12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13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14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15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16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17法军侵台档(二)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上)

  18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19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20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21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22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23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24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25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26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27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28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29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30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举动请调南北洋兵轮以相牵制抄折

  31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32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33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34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35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36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37法军侵台档(三)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中)

  38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39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40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41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42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43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44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45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46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47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48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49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50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51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52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53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54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55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56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57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58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

  59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

  60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其它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

  61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62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

  63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

  64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

  65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

  66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

  67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68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69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

  70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台及驻兵马祖岛等事

  71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

  72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

  73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74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

  75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

  76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

  77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78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

  79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80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

  81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

  82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

  83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

  84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

  85南臣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

  86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

  87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

  88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

  89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

  90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91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92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93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94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95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

  96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

  97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

  98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

  99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100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101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

  102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

  103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

  104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

  105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

  106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

  107法军侵台档(四)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下)

  108户部录送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及谕旨

  109同文馆译报左宗棠梦寐异闻及刘铭传在台琐事

  110同文馆译报淡水厅已被法占据

  111户部录送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遵拨台防赏银划抵归款一折及谕旨

  112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

  113同文馆译报驳正淡水失守之传闻

  114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日本畏法情形

  115北洋大臣李鸿章抄译天津怡和洋行汇兑拨济台防饷银函件

  116同文馆译报我国派兵船前往攻击法国封堵台湾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117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会齐赴援

  118户部咨报奉旨优奖沪尾获胜官兵

  119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拨借台防购船价银

  120总税务司赫德节略法议院允照天津简约议和请速定和战大计

  121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折稿

  122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派拨兵轮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闽折稿

  123同文馆译报法议院允拨东京军费及法相宣称将围困台湾

  124户部知照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奉旨依议

  125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

  126户部知照遵旨令粤省向港商借款济饷

  127同文馆译报法添派铁甲船往助孤拔

  128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法水师封禁台湾海口商船洋艘不得东渡情形

  129总署代呈台湾道刘璈折片

  130同文馆译报法舰在台截阻中国运粮船只

  131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遵旨拨银奖赏沪尾打仗出力弁勇

  132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起程赴闽折稿

  133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筹布置抄折

  134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拨发程文炳营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片稿

  135总署译报论述法国对东方之意图

  136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折稿

  137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照译日意格论述法政府对越事态度及和议倾向暨译报若干消息

  138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139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140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

  141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

  142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

  143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

  144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

  145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

  146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

  147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运解赴台片稿

  148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

  149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

  150咨行户部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带淮勇赴台奉准拨发银两

  151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呈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片稿

  152给总税务司赫德札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

  153法军侵台档(五)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154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转饬闽海关税务司照办闽省借款

  155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议院对越事意向(附译日意格函件)

  156两江总督曾国荃咨报购买枪弹运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157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闽省借定洋款请电饬办理

  158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抄折

  159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会奉旨借款协济刘铭传军饷并催杨岳斌营渡台

  160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法议院与政府对越事意向及增后台湾等地

  161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已电知曾大臣画押粤闽两省借款保单

  162钦差大臣左宗棠咨会旨饬杨昌浚查覆刘璈责法废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刘铭传乘机攻复基隆

  163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一案电稿

  164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鸿章转达旨催援台电文

  165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电稿

  166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往来台澎渔商各船被法船轰击情形

  167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刘铭传等厚集兵力设计进克基隆电旨

  168兵部咨行直录总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169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遵旨补呈历次电秦抄折

  170钦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请代奏「平安」轮载勇渡台并解济军饷经费电稿

  171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北洋援闽快船二号在沪修理

  172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

  173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

  174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

  175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

  176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

  177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湾洋面残暴情况

  178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电旨电奏并来往电信清折(闽台布置与应援并基隆沪尾战况)

  179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180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

  181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

  182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刘秉璋李鸿章转达拨营援浙并催程文炳军渡台电旨

  183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电稿

  184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杨岳斌会同各军克复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电旨

  185行北洋大臣李鸿章中法和议已在法都画押奉旨允准

  186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电稿

  187户部片行查明调派李光久赴东陈由立赴闽旨准拨发银两

  188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议禁接济法寇电稿

  189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

  190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

  191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

  192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

  193军机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

  194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195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和议虽成敌情叵测请预行防范抄折

  196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汇丰洋行借款改作百万镑添改原约请照会英使电令交银电稿

  197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电稿

  198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刘铭传速克基隆并命曾国荃查办「澄」「驭」两船失事情形电旨

  199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澎湖情形电稿

  200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201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饷械已设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运兵困难情形电稿

  202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转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筹布台澎各防电稿

  203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停战宜在法船退出以后电稿

  204英署使欧格讷照会申述台湾巡道暨委员等与各国商民克尽友谊

  205法军侵台档(六)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206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207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208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209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210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战议约台防调兵运械暂停电旨

  211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212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213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214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215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216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217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218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219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220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221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222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223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224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225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226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227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228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229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230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231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232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233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234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235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236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237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238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239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240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241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242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243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244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245法军侵台档(七)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246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

  247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248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249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250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

  251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

  252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迭陈台湾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

  253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

  254札行江海关道查询「威利」船主戴叶生国籍

  255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六月分电旨电奏及往来电信清折

  256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七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大学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257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法船犯期间沪尾基隆两关出力洋员

  258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战事出力练董陈云林等二人

  259福建巡抚刘铭传咨请颁奖励洋员宝星式样

  260总税务司赫德函覆闽省所题洋员鲍琅乐与保奏者实系一人

  261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

  262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请重复应毋庸议片

  263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

  264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265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266闽浙总督杨昌浚咨陈南洋垫款购金济台请准由闽省借款提支归还

  267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颁给华商宝星执照

  268台湾巡抚刘铭传函陈沪尾关税务司请奖事

  269法军侵台档(八)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270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台北府淡水县属英教堂被匪抢毁查明偿给

  271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暂派「靖远」轮船赴台运兵

  272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收到中法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

  273兵部片行闽抚请奖洋教习凯来博

  274兵部片行闽抚请奖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人员

  275法军侵台档(九)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276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知法国水师前往台湾修理法兵坟墓

  277法军侵台档(十)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278台湾巡抚刘铭传函覆革职洋员戴叶生图领薪水等始末

  ●弁言

  清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因越南问题所引起的中、法战争,闽海当时成为海上的主要战场。法国在闽海作战的目的,系在「据地为质」,冀遂其索赔兵费之要求;台湾北端的基隆,遂为其夺取的首要标的。始而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陆,继而封锁台湾西海岸;翌年(一八八五),并占领澎湖。即前此的马江战役与嗣在浙海三门湾截击南洋援台的兵船,其作用均为孤立台湾以便占有与保持这一「质押品」。关于这一段史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的「中法越南交涉档」提供了许多原始资料。因将该档有关这段史事的各项文件,汇辑一书印行,并名之曰「法军侵台档」。卷首加编「大事年表」,藉以概述中、法战争的由来与法军侵台的始末。

  按原档所载,计自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迄宣统三年(一九一一)间中越关系、中法战争及中法越南交涉之各项文件(光绪三年及十四年部分缺),共达三千零七十件。本书取材,断自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十月间谕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筹防,终于十一年(一八八五)澎湖收复以及稍后有关台、澎的善后事宜,共录二百六十七件。其间除直接关涉台湾的文件以外,与闽海筹防有关的亦均收入。余如和局发展与国际趋势,只能择要及之;越南陆上战场的军事及其交涉事项,则一概未录。但须特加说明者,南洋济闽援台之件,所录较多;马江战役资料,选其重要各件。粤省规越援台借款一事,只采其主要者,余从略;即闽省借款文件采录虽较详,但后来的偿还等件均割弃。同文馆译报,只存其与闽、台有关者(余均注以「略」字);闽省大吏按时汇报的电旨、电奏以及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往来的电信,则完全照录。

  原文件系据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外务部的有关越南部分「清档」影印而成,每件开端只记明收发月日及来往机关,并无案题;本书经参考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类目录」并斟酌各项文件内容,分别冠以标题。卷首目录,即据此编成。至其收发月日,原系阴历;并经查对阳历,另加括号注明。例如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八月二十二日加注(九、二二),表示阴历八月二十二日亦即阳历九月二十二日。

  原档书末,近代史研究所编有「大事年表」;始自干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讫于宣统三年(一九一一)。本书乃节取其光绪元年至十一年(一八七五~八五)部分,并于九年(一八八三)以前尽予简省,只求略见中、法战争的由来;以后并酌加补充,俾详具法军侵台的始末(其与台湾无关者,仍略)。

  原档字句间有讹误、脱漏及衍文之处,大多均经近代史研究所校核订正,制定「校勘表」附于全书之末;本书已据以改正。但仍有无法订正者,姑存其旧。此外,另有少数文件于原档页尾中断,即无下文;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类目录」中均经注明「本件未完」等字样。凡此注语,本书则移于原残件末尾。

  原档「例言」有云:『本档文件多为他书所未见』。在全书『编号者达三千零七十件(而每一文号之下常包含一件以上至数十件之附件)』中,『经编者与现有之中法越南资料诸书作大略之核对,重复之处仅一百余件』。由此,一方面固足见该档文件多「为他书所未见」,另一方面又可知该档未能包罗他书的许多资料。就有关法军侵台部分而言,「文丛」已印行者,计有第二一种「巡台退思录」(刘璈)、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刘铭传)、第六二种「杨勇悫公奏议」(杨岳斌)、第八八种「左文襄公奏牍」(左宗棠)、第九七种「张文襄公选集」(张之洞)及第一三一种「李文忠公选集」(李鸿章)等六种,均因作者系当时负有实际责任的人物,其中颇多「为本书所未见」的文件;特附此一提,以备参考。(伯琴)

  ●法军侵台文件目录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一)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铸防并保护各口外人…………………………(二)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三)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六)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七)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七)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一○)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一一)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一三)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一三)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本…………………………………………………………………………(一四)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一六)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二一)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二三)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二六)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二七)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三三)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应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三四)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四九)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五一)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五六)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五八)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六四)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六五)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举动请调南北洋兵轮以相牵制抄折……………………………………………………………………………………(六七)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六九)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七二)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七三)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七四)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七五)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七六)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七七)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七九)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

  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八三)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八四)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八四)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八五)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八七)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八八)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八九)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九○)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九一)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一二三)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一二四)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一二七)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一二八)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一三○)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一三一)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一三二)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一三三)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一三四)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一三六)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一三八)

  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他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一四一)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一四四)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一四六)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一五○)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一五○)

  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一五六)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一六二)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一六五)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一六六)

  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一六八)

  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营及驻兵马祖岛等事………………(一七一)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一七二)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一七二)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一七六)

  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一九二)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一九三)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一九六)

  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弧拔……………(一九八)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一九八)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一九九)

  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二○八)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二○九)

  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二○九)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二一○)

  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二一一)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二一一)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二一二)

  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二二○)

  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二二二)

  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二二二)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二二三)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二二五)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二二五)

  出使日本大臣黎昌庶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二二六)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二二七)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二二七)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二三○)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二三○)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二三一)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二三二)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二三六)

  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二三八)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提凑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二四一)

  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二四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二四三)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二四五)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二四五)

  户部录送军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及谕旨……………………………………………………………(二四九)

  同文馆译报左案棠梦寐异闻及刘铭传在台琐事…………………………………(二五○)

  同文馆译报淡水厅已被法占据……………………………………………………(二五一)

  户部录送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遵拨台防赏银划抵归款一折及谕旨………(二五二)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二五三)

  同文馆译报驳正淡水失守之传闻…………………………………………………(二五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日本畏法情形…………………………………………(二五四)

  北洋大臣李鸿章抄译天津怡和洋行汇兑拨济台防饷银函件……………………(二五五)

  同文馆译报我国派兵船前往攻击法国封堵台湾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二五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与北洋兵船会齐赴援………………(二五七)

  户部咨报奉旨优奖沪尾获胜官兵…………………………………………………(二五八)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拨借台防购船价银…………………………………………(二六○)

  总税务司赫德节略法议院允照天津简约议和请速定和战大计…………………(二六一)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折稿………………(二六二)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派拨兵轮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闽折稿……………(二六四)

  同文馆译报法议院允拨东京军费及法相宣称将围困台湾………………………(二六六)

  户部知照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奉旨依议……………………………………………………………………………(二六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二七三)

  户部知照遵旨令粤省向港商借款济饷……………………………………………(二七五)

  同文馆译报法添派铁甲船往助孤拔………………………………………………(二七六)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法水师封禁台湾海口商船洋艘不得东渡情形…………(二七六)

  总署代呈台湾道刘璈折片…………………………………………………………(二七七)

  同文馆译报法舰在台截阻中国运粮船只…………………………………………(二七八)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遵旨拨银奖赏沪尾打仗出力弁勇…………………………(二七九)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起程赴闽折稿………………(二七九)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筹布置抄折………………………………(二八一)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拨发程文炳营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片稿……………(二八四)

  总署译报论述法国对东方之意图…………………………………………………(二八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折稿…………………………………………………………………………(二八六)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照译日意格论述法政府对越事态度及和议倾向暨译报若干消息………………………………………………………………(二九○)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二九七)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二九八)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三○一)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三一○)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三一一)

  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三一二)

  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三一四)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三一四)

  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三一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解运赴台片稿……………………………………(三一七)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三一九)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三一九)

  咨行户部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带淮勇赴台奉准拨发银两………………(三二二)

  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呈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片稿……………………………………………………………………………(三二三)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三二四)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转饬闽海关税务司照办闽省借款……………………………(三二五)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议院对越事意向(附译日意格函件)…………………(三二五)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报购买枪弹运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三三一)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闽省借定洋款请电饬办理…………………………………(三三二)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抄折……………………………………………………………………………(三三二)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会奉旨借款协济刘铭传军饷并催杨岳斌营渡台………(三三六)

  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法议院与政府对越事意向及增兵台湾等地…………(三三七)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已电知曾大臣画押粤闽两省借款保单……………………(三四二)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会旨饬杨昌浚查覆刘璈责法废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刘铭传乘机攻复基隆…………………………………………………………………(三四二)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一案电稿…………(三四三)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鸿章转达旨催援台电文………………………(三四五)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电稿…………………………………(三四六)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往来台澎渔商各船被法船轰击情形…………………(三四七)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刘铭传等原集兵力设计进克基隆电旨…………………(三五七)

  兵部咨行直隶总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弁员翻译司事西商奉旨允准…………………………………………………………………………(三五八)

  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遵旨补陈历次电奏抄折………………………(三五八)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平安」轮载勇渡台并解济军饷经费电稿………(三六○)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北洋援闽快船二号在沪修理………………………………(三六一)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三六一)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三六二)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三六三)

  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三六四)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三六五)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湾洋面残暴情形…………………………………(三六八)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电旨电奏并来往电信清折(闽台布置与应援并基隆沪尾战况)…………………………………………………(三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三八二)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三八五)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三八六)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刘秉璋李鸿章转达拨营援浙并催程文炳军渡台电旨……(三九一)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电稿……………………………(三九二)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杨岳斌会同各军克复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电旨………(三九三)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中法和议已在法都画押奉旨允准……………………………(三九四)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电稿………………………(三九五)

  户部片行查明调派李光久赴东陈由立赴闽旨准拨发银两………………………(三九五)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议禁接济法寇电稿……………………………………(三九六)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三九七)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三九八)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三九八)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三九九)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四○○)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四○○)

  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和议虽成敌情叵测请预行防范抄折…………(四○二)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汇丰洋行借款改作百万镑添改原约请照会英使电令交银电稿……………………………………………………………………(四○四)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电稿……………………(四○五)

  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刘铭传速克基隆并命曾国荃查办

  「澄」「驭」两船失事情形电旨………………………………………………(四○六)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澎湖情形电稿………………………………………(四○七)

  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四○八)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饷械已设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运兵困难情形电稿………………………………………………………………………………(四一○)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转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筹布台澎各防电稿………………(四一二)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停战宜在法船退出以后电稿……………(四一二)

  英署使欧格讷照会申述台湾巡道暨委员等与各国商民克尽友谊………………(四一三)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四一五)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四一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四三六)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四三七)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战议约台防调兵运械暂停电旨……………………(四三八)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四三九)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四四○)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四四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四四五)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四五一)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四五四)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四五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四五九)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免究济法绅民……………(四六三)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四六四)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四六五)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态度等事并附译报……………………(四六六)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四七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四七三)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四七四)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四七六)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四七八)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四七九)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四八一)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四八六)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四八七)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四九○)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四九三)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撤回并释还法浮………………………………(四九五)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四九六)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四九六)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四九八)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四九九)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五○一)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五○一)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五○二)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五○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五○三)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五○四)

  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五○五)

  照覆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五○六)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五○六)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五○七)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五一○)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五一四)

  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迭陈台澎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五一五)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五一七)

  札行江海关道查询「威利」船主戴叶生国籍……………………………………(五一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六月分电旨电奏及往来电信清折…………………………(五一八)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七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大学士左宗棠因病出缺)……(五二○)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法船犯台期间沪尾基隆两关出力洋员…………………(五二二)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战事出力练董陈云林等二人……………………………(五二三)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请颁奖励洋员宝星式样………………………………………(五二四)

  总税务司赫德函覆闽省所题洋员鲍琅乐与保奏者实系一人……………………(五二四)

  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五二五)

  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谓重复应毋庸议片…………(五二六)

  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五二七)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五二七)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五二八)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陈南洋垫款购金济台请准由闽省借款提支归还……………(五二九)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颁给华商宝星执照…………………………………………(五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陈沪尾关税务司请奖事………………………………………(五三一)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台北府淡水县属英教堂被匪抢毁查明偿给………………(五三三)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暂派「靖远」轮船赴台运兵………………………………(五五四)

  闽浙总督杨昌浚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收到中法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五五五)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洋教习凯来博…………………………………………………(五五五)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人员……………………………………(五五六)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知法国水师前往台修理法兵坟墓……………………………(五五九)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覆革职洋员戴叶生图领薪水等始末…………………………(五六一)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贡)条约。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强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刘永福自广西抵六安州,创中和团黑旗军;大胜白苗,越王赏七品千户。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说法国政府经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许以非正式之协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让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国下交趾总督派安邺(M·J·F·Garnier)抵河内,要求航行红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邺向越南东京总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红江。

  是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兴化保胜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内。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刘永福军阵杀安邺。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宁平、南定协议。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河内协议。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

  十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三宣副提督。

  光绪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罗淑亚(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贡条约(甲戌条约)照会总署,要求中国不得进入越南并开云南一处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总署拒绝法使要求,并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罗淑亚照会总署,要求在蒙化设口通商。

  光绪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刘永福在云南报捐二品游击衔。

  光绪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为中国在法设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纪泽任出使英国、法国钦差大臣,郭嵩焘回京供职。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广西巡抚杨重雅接前署浔州协副将李扬才函称:越南系伊上祖业,拟即举义兵收复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两广总督刘坤一接越南王乞援书,请派兵助剿李扬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总署接刘坤一函称:法领事曾函商合剿李扬才,答以当与越南筹商。

  光绪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广州提督冯子才出关督剿李扬才。

  闰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扬才乱久未平,罢杨重雅;调张树声为广西巡抚。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冯子才部将擒获李扬才于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调刘坤一为两江总督,以张树声为两广总督、裕宽为广西巡抚。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实授刘永福副提督职。

  光绪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宝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总署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与李鸿章、丁日昌豫筹办法。诏刘坤一、刘长佑、张树声等商同妥筹,并命曾纪泽坚持前议与法相机辩论。

  光绪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军部商同外交部筹措军费经营北圻,并训令西贡法总督确定法国之保护权,不许向中国入贡。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纪泽照会法外部,声明中国未认法越条约(希望法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呙杂山勘察,被刘永福所阻。

  光绪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两艘载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鸿章赏假一月,以张树声署直隶总督、裕宽署两广总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军攻克河内。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刘永福抵谅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国荃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谕岑毓英署理云贵总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贵总督等布告越民清军进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办理滇省防务。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请乞假去越激励刘永福,以护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宝海建议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之事。

  光绪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国茹斐礼(JulesFerry)新阁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关布置,并准专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鸿章迅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两广及云南防军均归节制;并命左宗棠筹备江南防军备调。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从李鸿章奏,命李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国会通过东京战费。

  法以驻日公使脱利古(Jricou)为来华议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军大破法军于纸桥,斩法将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实授岑毓英为云贵总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脱利古告李鸿章,法必用兵保护甲戌之约,并询中国是否将助越;李答以无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驶至山西瑞香社,为刘永福击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脱利古晤李鸿章,索中国永不助越凭据;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驻龙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谕再促李鸿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军败法军于山西右凤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纪泽电李鸿章请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从广西巡抚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广西军营。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轮攻丹凤,为黑旗军击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脱利古向李鸿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条:保护华商、中法分界、驱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亲王奕譞等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鸿章离沪赴津,脱利古请晤;却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鸿章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回两广总督任、曾国荃进京陛见。

  刘永福战胜法兵于旧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时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黄桂兰为广西提督,代冯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为云南巡抚。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师提督与法统领抱脱会议于越南海丰,决定进攻顺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黄桂兰、徐延旭会晤黄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军攻占海阳(旧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舰揭示封锁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纪泽向法提出解决越事六项办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关系照旧、法军退出现据东京各城、开放红江通商等),法外长拒绝。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军进逼顺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顺化条约签字,越南承认归法保护。法使何罗■〈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张贴告示越全属法,驱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刘永福击退进犯丹凤法军(惟所部伤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刘永福与越南总督军务大臣黄佐炎各营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脱利古自沪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脱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师副将福禄诺(F·E·Fournier)晤李鸿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广东会办海防,左宗棠、李鸿章办理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脱利古再晤李鸿章,以李坚持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未获结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脱利古离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订和约,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饬关外防军严密布置,接济黑旗;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为广西巡抚,调倪文蔚为广东巡抚,命何如璋办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总署照会法使脱利古:法军如侵及北圻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脱利古抵津晤李鸿章,谓法军决先攻黑旗,再攻北宁粤军。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鸿章函总署:以中国实力不足,越事宜早结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军提督孤拔代布意为东京法军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脱利古离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总署照会法署使谢满禄(ComtedeSemallé),要求法军退出北圻,免与中国官兵冲突;如法军进及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外长沙美拉库(Challemel-Lacour)因病休养,由茹斐礼兼任外长。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拥阮福昊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广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议院通过增筹军费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陆师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军会同刘团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军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从福州将军穆图善请,命左宗棠酌派练勇增防台湾。

  法议院通过增筹兵费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一百万两订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带兵起程前往关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杨岳斌往福建筹防、彭玉麟移师琼州。

  是月

  法报促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索赔军费抵押。

  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等击退基隆登陆法军。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法已取基隆为质押,暂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总署向法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请秉公评论。

  广西军撤入镇南关。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会议对法和战全局,主拒绝偿款,仍请美国调处。

  法军力攻沪尾,为提督孙开华所败。

  曾纪泽晤英外次庞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评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会曾纪泽:英国以未知中、法议约详情,故难论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极力筹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谢满禄再向总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限二日答复(总署拒绝)。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粤省向英商宝源、汇丰两行借银一百万两,以备协防云、贵及援闽济台军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谢满禄下旗离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实授张之洞为两广总督。

  以基隆击退法军(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刘铭传交部优叙,总兵曹志忠等赏赐有差,并发内帑三千两犒赏。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军突击福州师船,沉「扬武」等七舰,击毁船厂。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与法国宣战。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军进札谅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发内帑十万两往福建备赏。

  法军毁罗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传知刘永福赶紧督军进取,云、粤各营亦应迅速进发。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帮办,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进京。

  实授曾国荃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进京,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杨约翰(JohnR·Young)告总署:巴德诺表示必须偿款,或以滇省建造铁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矿交法经营,方可了结。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杨昌浚率新军自江宁启行经赣援闽。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鸿章告杨约翰:中国决不允偿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刘铭传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击沪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进攻北宁、太原,以牵制台湾法军。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军在沪尾登陆,为提督孙开华、章高元等所败,退回舰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设计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筹办台湾至福建海线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马祖澳北驶,图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杨岳斌率干军十二营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军陷谅山。

  光绪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庆」、「驭远」两兵轮为法水雷击沉三门湾。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五十五万五千镑订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闽省与旗昌、汇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万两,由江、浙、闽各海关担保归还。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军陷镇南关。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军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军败溃。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杨岳斌率部自卑南厅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杨岳斌抵台湾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军恪靖等营到达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沉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

  ●法军侵台档(一)

  光绪九年(一八八三)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筹办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军机处交出光绪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

  法、越构兵一事,法人自攻占顺化河岸炮台后,迫胁越南议约十三条。该国情形危急,法使脱利古现乘兵船来津,并有「以大队兵船至广东寻衅」之说,恫喝要求,诡计叵测。南、北洋防务均关紧要,亟须实力筹办,以期有备无患。广东兵力单薄,守御尚虚;着派彭玉麟酌带旧部得力将弁,酌量招募勇营,迅速前往广东会同张树声、裕宽妥筹布置。该尚书接奉此旨后,即行部署起程,毋稍延缓。南洋海防,着责成左宗棠悉心规画,妥慎办理。长江防务,着责成左宗棠、李成谋督饬各营认真筹备,均不得稍有疏懈。北洋防务,着李鸿章懔遵本月十九日谕旨,迅即筹议覆奏。前据吴大澄奏:『吉林所练防军,堪以抽拨民勇三千人听候征调』等语;着该京卿即行统率此项勇丁航海来津,以备调遣。现在事机吃紧,该大臣等务当悉力经营,妥速办理,以裨大局。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五六一(一一三二页)。

  ·军机处交出上谕着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并保护各口外人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军机处交出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谕:

  法人偪胁越南立约,越几无以自立。北圻屏蔽滇、粤,久为中国保护,断难听其侵偪;已叠谕徐延旭、唐炯驰赴前敌,督率各营联络刘永福一军严密防守,以固门户。并据张树声、彭玉麟、倪文蔚及在廷臣工先后陈奏,宜先正属国之名,我之用兵乃为理直;正与朝廷之意吻合。现在业已给予照会,告以法如侵及我军驻札之地,不能坐视。经此次明白布告,倘法人不顾名义仍欲逞兵,则开衅即在意中。法既挫于刘团,不无顾忌;或以不能逞志于北圻,竟以兵船内犯,冀图牵掣,则沿海各口难免惊扰之虞。若待事势紧急始谋备御,必至贻误戎机。广东当南洋首冲、天津为畿辅重地,筹备固不容缓;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奉天各海口均为轮船往来熟径,恐其乘虚窥伺,虽不能处处设防,总宜相度地势,择要布置,先事切实筹办。着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崇绮、何璟、张树声、卫荣光、刘秉璋、张兆栋、陈士杰、倪文蔚、裕宽就各省海口情形,将应如何修筑炮台、储备军械、慎选将领、调拨兵勇之处,逐一详细筹画,迅速办理;务期缓急足恃,静以待动,免致临事张皇。安徽、江西、湖北沿江一带虽距海口稍远,然轮船一水可通,亦应一律严防。着卞宝第、裕禄、潘霨、彭祖贤、李成谋将各该省水陆各营认真操练,察看沿江形势,分布扼守,不可稍涉大意。此次衅起法人,有碍通商全局,谅非各国所愿;我果战守有备、久与相持,彼将情见势绌,自愿转圜。若一味优容,将得寸思尺,何所底止!该督、抚等当念朝廷不得已而用兵,共矢同仇敌忾之心,及早筹防,力维大局。至通商口岸各国聚居之处,仍当随时加意保护;断不可别酿事端,致生枝节。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四六(一三六九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陈筹办闽台海防及防营不足、战舰不堪折冲等情形并请饬左宗棠派勇赴台增防抄折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军机处交出穆图善等抄折称:

  奏为遵旨筹办闽省海防情形,恭折会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前奉寄谕:『法、越构兵一事,久未定局。着将沿海防务实力筹办,认真布置。不可虚应故事』等因;钦此,钦遵在案。伏查闽省为南洋门户,而台湾又为全闽门户;口岸林立,防不胜防。察度形势所在,如省垣、台湾、厦门等处尤扼要吃重之区。前以防倭、防俄经费布置福州之长门、闽安、员山、厦门之白石头、屿仔尾、台北之基隆、台湾之安平、旗后等口,已分别建筑炮台、购配洋炮,复制造军火、挑练水师,以为守御之备。惟沪尾炮台改筑未据报竣,厦门炮台尚须另添巨炮;业经分饬赶办添购矣。顾以滨海瘠区,饷需奇绌;前者俄约甫成,内地即撤勇五营、台地以大营改为小营,计减勇数一千六百余名。现在内地仅存防勇一十二营,除上下游择要分札巡防外,计福州口仅驻粤勇二营、楚勇二营,厦门口仅驻楚勇二营;台地防勇现存六千七百余名,南、北两路及前后山分投派札,兵力均形单薄。前次复奏「兵部饬裁防勇确核兵额」折内,声明俟秋间酌裁二、三营,以节饷需。因值筹办防务,不敢遽裁,亦不敢遽议添募;经饬沿海地方在事文武,各就所留兵勇认真训练,密为预防。并以省、台民气素称强固,大义深明,每值地方有事,均能共结乡团助顺效力,以辅官兵之不逮;历稽往昔,成效炳存。当饬福州府督同官绅将附省南台一带举办联团,并饬台湾镇、道将台属水陆民团妥速查明,期于众志成城,有备无患。

  嗣准大学士、两江总督左宗棠咨会,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法使脱利古有「大队兵船至广东寻衅」之说,防务均关紧要,亟须实力筹办。南洋海防,着责成左宗棠悉心规画,妥慎办理』等因;钦此,恭录密咨到闽。窃维闽省密迩粤东,如法军先与粤省作难,闽省固居次要;然敌情狡诈,难保不声东击西。且闻有倭人在越南托词观战,暗助法军情事;若果倭人从中勾串,则必注意台湾。臣等审时度势,勉力筹防,不得不酌添营勇。现饬候补道方勋驰赴广东潮州招募得力弁勇两营,由汕头航海来闽,与旧存各营在五虎门以内节节扼札,俾固省垣门户。再简集沿海乡民精熟风涛、沙线者,编为水勇;可断敌人引水之奸,并以备临战伏水之用。其船厂设于中岐,与闽安相为掎角;闻总理船政臣何如璋航海来闽,不日可抵工次,即当商请就近督防。至台湾防勇,已檄饬该镇、道酌量添募四营,并抽调后山各营移缓就急,分别布置。台湾道刘璈前在军营历练有年,抵任以来,汰换营勇,不辞劳瘁。此时另派统领赴台,既恐事权不一,亦复难得其人;所有台地防务,应即责成该道相机妥筹,随时报明办理。台北有新授福宁镇总兵曹志忠楚军三营,尚称得力。厦门有水师提督彭楚汉老于军事,足当一面;并经咨令酌募勇丁两营,以资厚集。此外、海坛、湄洲、金门、铜山、南澳等口岸,亦责令各营镇将简练水师,一律防范,握要以图:力仅止此。战舰一项,前准部拨银三十万两、闽省筹银八十万两,由德国定购铁甲轮船,专备台防调拨。现在船尚未来,亦未定留南、留北。闽厂所成各轮船,除分拨各省外,留于福州海口者仅「扬武」一兵轮,现须修理;余如派拨台南之「万年清」、「伏波」、福宁之「艺新」、海坛之「福星」、厦门之「振威」、「长胜」等船,或历年已久、或马力甚小。又台北之「永保」、「琛航」均属商轮,祗能供转运、递文报;以之折冲御侮,皆非所宜。计惟有坚筑营垒、固守炮台,以逸待劳、出奇制胜,彼亦未必遽能逞志。臣等悉心规画,未便过事张皇,亦何敢稍涉推诿。惟查同治四年间围攻粤匪,江苏曾派提督郭松林统兵十六营来闽助剿;十三年倭人弄兵台南,前两江督臣枕葆桢专顾一隅,所调湘、粤练勇几二十营,又调淮军十三营,部署始臻周密。现在粤省筹防,已蒙钦派彭玉麟酌带旧部将弁并募勇前往会办;仰见圣谟广运,慎固海疆。闽、粤唇齿相依,而台湾尤为吃紧。两江督臣左宗棠为南洋砥柱,素顾大局;其旧部将勇与台湾道刘璈相知有素,可无龃龉之嫌。合无仰恳天恩,俯准敕下左宗棠酌拨练勇数营,派员管带渡台,归刘璈调度,与闽省各营合力防守;以保台湾者保障南洋,洵于全局大有裨益。是否有当?合将筹办防务缘由,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此折系专弁由轮船赍交上海道发驿驰递,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二(一四四七页)。

  ·上谕着左宗棠拨勇赴台增防并催王德榜带勇速赴关外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奉上谕:

  穆图善等「筹办闽省海防情形」一折,览奏已悉。闽省为南洋门户,现经将军、督、抚会筹布置;仍着随时斟酌情形,实力筹备,以期缓急足恃。台湾孤悬巨浸,久为外人所觊觎,防务尤为紧要;着左宗棠酌拨练勇数营,派员管带渡台,归刘璈调遣,以厚兵力。前有旨谕左宗棠饬令王德榜带所募勇营前往广西关外,归徐延旭节制;该藩司募勇若干营,已否成军?着该大臣饬催迅速赴防,并多带外洋军火,以资利用;一面详细奏闻。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三(一四五○页)。

  ·军机处抄交奉谕议奏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军机处抄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着该衙门议奏。钦此』。相应传知贵衙门钦遵可也。此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五(一四五三页)。

  ·军机处交出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陈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抄折

  十一月二十日(一二、一九),军机处交出许景澄抄折称:

  为敌情叵测,筹备宜严,谨条陈目前事宜,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以法人鸱张,翦我藩属;近又声言进兵谋窥北圻三省,转圜无地,战事将成。为今日计,非严防不足以阻敌谋,且非持久不足以收战效。窍料法衅初动,必先犯我援越之军;迨决裂之极,乃敢称兵海上。转辗月日,已届来年;及兹经营,机不可失。谨就目前筹备事宜,敬为我皇上分晰陈之。

  一、重台湾之防。沿海万里,节节屯防,兵力万有不逮;规形势者,扼敌所必争而已。南北要口,天津而外,其次莫若台湾。盖法自西贡驶入内洋,长途汗漫,停顿无地,转运弥艰;该处孤悬海外,万一被其踞屯,大为肘腋之患。亟须添调劲兵或令道员刘璈选练士兵,择要屯守;并请饬下北洋大臣增设海路电线,接通福州省城,以联声息。

  一、策越师进攻。越南分界一节,为肇衅之波澜,亦终为归束之枢纽。现在河内已为法踞,将来事定议界,或就红江画分、或并河内收复,办法尚无把握。惟先人者夺人,应请饬岑毓英密令刘永福相机进札,而阴资以饷;若克河内,则北圻巩完。画疆之谋,斯为至善。

  一、慎购洋枪。各国枪制名目纷歧,釆办不谙,即归糜费。自「来福」出而「滑膛」之式不行,自「林明敦」出而「前门」之式又不行。近则德之「毛瑟」,李鸿章军用之;美之「哈乞克司」,吴大澄军用之:其发机灵而较码准,又出「林明敦」枪之上。外洋军操严整,器日求精;我仍持此滞钝之具,虽极材武,终形不敌。应请通饬统兵将帅:所有添购洋枪,宜照淮军、吴军所用名色,专选军锋演习,以成劲旅。

  一、习铁舰驾驶。光绪六年,定购铁甲两号,订造迟延,迄今仅成其一。德人以法事避嫌,不肯挂旗拨夫驶送来华;而水师人手生疏,又难于出洋自驾:诚有鞭长不及之憾。然俟事定代送,始令我师学习驾驶,尤为迂图。应请饬下李鸿章选派弁勇,前赴德国船厂预行练习,冀收速效。

  一、审战例以安各国。事至绝交宣战,势须驱遣敌众,禁绝往来;稽之公法,皆有例以处之。同在严兵设备,但使我无可乘之隙,不必使我居先发之名。且虑一旦决裂,各口将士、民人积愤所及,不分种类,误累他国,必致横增枝节。应请密饬各督、抚大臣:临事慎重,免激他变。

  一、筹洋款以裕军饷。兵衅一开,商市大碍;关税、厘金必致减收。非有大宗饷储,军事难免掣肘。应请饬户部臣通盘核算;除常川拨放外,所有四成洋税、地丁、漕折等项实余若干?如存款无多,惟有预借洋款千万或数百万,以备缓急。且决裂以后,各国守局外之约,此举即有嫌碍;并请饬下总理衙门会同户部速议办理。

  一、缓练广东水师。海战非中国所长;现在敌衅渐迫,惟有注重陆军,庶资得力。且英、美诸国谋保商局,广州为繁盛口岸,必有投鼠之忌;是购造战舰,实非今日之先务。现闻张树声筹借商银二百万办理海防,兼拟兴办水师;惟动用巨款,所当区别缓急,不可徒事张皇。应请饬张树声于应筹防务外,暂行停购一切兵船;即以省出余款,备拨彭玉麟军及出关各营月饷,亦撙节饷需之一策也。

  抑臣更有请者:今之言战,动以法国饷绌兵单,机有可乘为辞。臣愚以为法之攻刘,或狃小敌之易取。值国议之异同,敌情变幻未可深知;揣量强弱而侥幸一试,此不揣其本之说也。中国之驭夷狄,准乎理为进止而已。彼既无悔悛逊顺之图,我万无隐忍苟安之道。不得已而出于战,成败利钝非所预计。宸谟睿断,天人应之。伏愿圣明虑之至密而持之至坚,大局幸甚!

  臣为严修战备起见,是否有当?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六八六(一四五三页)。

  ·上谕着杨岳斌驰往福建会办海防

  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奉上谕:

  现在海防紧要,前陕甘总督杨岳斌夙娴兵事,前因养亲回籍,际兹时势艰难,自当以国事为重,力图报称。着潘鼎新传知杨岳斌,即行驰往福建会同何璟等将海防事宜认真筹办;并将起程日期迅速奏闻,以慰廑系。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一四八四页)。

  ·议覆许景澄条陈宜重台防、策越师等事宜

  十二月十六日(一八八四、一、一三),本衙门递正折称: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臣衙门准军机处交片内开: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着该衙门议奏。钦此』。钦遵将原折抄交前来。

  查许景澄所陈筹备事宜,一曰重台防。台湾孤悬海外,为南洋门户;叠经奉旨饬该将军、督、抚设法备御,并特派杨岳斌赴闽省妥筹防范,布置已较周币。惟所称「增设海线接通福州,以联声息」等语,现在英之大东公司已与中国电报公司订立合同,在福州设立海线;应如何联至台湾之处?请饬下该省与北洋大臣筹商办理。

  一曰策越师。越南惟刘永福一军为法所忌,军火、粮饷半由滇、粤接济,并派兵为援应;近又特派岑毓英、徐延旭出关,与为犄角。山西被陷、北宁被攻,叠经谕令粤东源源备解军火,并添募策应之师各等因,钦遵在案。该侍讲陈奏在先,而目下军情又变;所请应毋庸议。

  一曰慎购洋枪。查西洋长技专在火器,惟其名式日新月异,未便动辄改换;练习未精,亦难得力。臣等前已函商北洋大臣筹拨款项,订购各种洋鎗并购「克虏伯」大小炮位。如德各厂尚能通融交易,俟解到后酌量分拨各营,以资战守。

  一曰习练战守。查前年北洋制成穹面钢甲快、碰船时,经派员带水师往外洋驾驶回华;现在德国所造铁甲两艘,似可仿照办理。虽值法、越之衅,洋面恐不免阻梗;然预为习练以待事机,正无不可。拟由臣衙门函知李鸿章设法筹办。

  一曰审战例。查公法:两国交战,或禁止通商、或夺取商货、或保护局外商民,其例不一;要视乎各国力量之所及。至虑士民积愤误累他国,业经叠奉谕旨,钦遵在案。如果法人扰及各口,各督、抚应即申明此意,晓谕地方人民恪遵办理。

  一曰筹洋款。查现在部款未充,各省藩库亦俱支绌;一旦军兴,饷项诚不易筹。惟订借洋款息耗过多,剜肉补疮,实非计之得者。应请饬下户部权衡缓急,宽为筹备,以裕饷需;似不必筹借洋款,以致累上加累。

  一曰缓练广东水师。查海防以水师为要图,水师以船械为先务;法、越之事,如我有得力师船,则护顺化、撼西贡,即可牵制法师。惟粤省兵船多系朽败,是以陆军孤进无功。张树声筹款添备,业经奉旨允准;现在闻已订购,虽一时若缓不济急,而谋国者宜规久远,实难责令停办。

  至原折称「中国驭夷,当虑之至密而持之至坚」等语,正与近日办法吻合。诚如该侍讲所言,不得已而始出于战也。

  所有臣等遵议许景澄条陈事宜缘由,理合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四(一五二四页)。

  ·咨行南洋大臣左宗棠议覆许景澄条陈事宜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四、一、一八),行南洋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门具奏遵议「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奏敌情叵测,筹备宜严,条陈目前事宜」一折,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摘)录原奏、恭录谕旨,咨行贵大臣查照钦遵可也。

  同日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同上、同日行户部文同上、同日行闽浙总督何璟文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六(一五二九页)。

  ·同文馆译报法京巴黎新闻纸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等事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四、一、一九),同文馆译新报称: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电线自伦敦来云:『法京巴黎新闻纸内,议者催逼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赔补军需之用』。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一八(一五三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等情清折抄木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十二月二十九日,据江海关道邵友濂禀称:『窃查上海外国新闻纸所载法、越近事,业经摘录清折禀送,仰祈察核。至十二月初二、初五、初七、初八及初九日并无越南新闻,致未录送;合并陈明』等情到本署大臣。据此,相应将送到清折照抄,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折

  谨将上海西字报所登法、越近事,译呈宪鉴。计开:

  十二月初一日

  (略)

  (略)

  初二日(礼拜)

  初三日

  字林报接十一月二十九日英京电报云:『法廷欲向中国索东京军饷,并欲夺海南为质云』。……。

  初四日

  字林报接十二月初一日英京电报云:『法报俱劝法廷早据海南、台湾、舟山,为索赔东京军饷抵押云』。

  初五日(无新闻)

  初六日

  (略)

  初七日(无新闻)

  初八日(无新闻)

  初九日(礼拜)

  初十日

  (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二(一五四二页)。

  ·户部咨行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准闽台布防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拨款项(附抄折)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四、一、二六),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闽省筹防续募营勇布置情形」一折,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均悉。闽省防务关系紧要,该将军、督、抚等务当实力筹办,期于缓急足恃。所请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量拨款以济饷需,着依议行。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原奏内称:『闽省现在添募、筑台、购炮等项经费浩繁,力难措筹。请由闽海关暂行移缓就急,其余准就藩、盐两库随时拨用』。既经钦奉俞允,相应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照可也。

  照录抄单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奏为遵旨筹防续募营勇布置情形,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筹办海防、酌添台内营勇、择要布置缘由,经臣等于十月二十八日恭折由驿驰奏,并援案吁恳敕下两江督臣酌拨练勇数营渡台协防在案。旋于十一月初十日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各海口为轮船往来熟径,恐其乘虚窥伺;着将应如何修筑炮台、储备军械、慎选将领、调拨兵勇之处,逐一详细筹画,迅速办理;务期缓急足恃,静以待动,免致临时张皇』等因,钦此。仰见圣明远瞩、训示周详,下怀曷胜钦佩。窃维法人构兵,经历险远;彼所恃者,船坚炮利耳。若离船深入陆地,巨炮亦失其利;况我直彼曲、我逸彼劳,静以待动,彼岂遽能逞志。刘团之屡挫法军,其明验也。闽省十余年来防倭、防俄,成规具在;此次惟有慎益加慎、精益求精,决不稍涉疏懈。臣等督同司道亲历履勘,福州之长门、闽安炮台甫经修改,安配巨炮,均称适用。闽安之过屿炮台及南北岸沿山炮洞,深得地势;近因沙线变迁,炮门针向未能取准,尚须量为修改。又金牌与长门对峙,为敌船所必经,地最扼要;因开拓费钜,尚未将旧炮台修筑。亟应派员凿山开地,鸠工添筑;与长门势成犄角,以资扼守。厦门炮台,据水师提督彭楚汉晋省面称,均属坚固。应添巨炮,前电致出使德国臣李凤苞釆购,复信须一十五月方能运厦,缓不济急;已商由船局借拨后膛钢炮一尊,运往配用。其台北沪尾改筑炮台,已据报兴办,不日即可竣工。至闽省旧存勇营有分驻漳、泉等处者,皆海疆要郡,又居厦门后路,概难抽调。省垣为根本重地,且系船政衙门所在,非厚集兵力不足以备不虞;虽添潮勇两营,实形单薄。近闻法人将进图北宁,必有战事;闽、粤海口时有兵船来往,其寻衅牵掣,非事所必无。刻下粤东戒备已严,闽中自宜慎选统将、添设劲旅,以杜乘虚窥伺。查有建宁镇总兵张得胜久经战阵,谋勇兼优;现经

  调省委办防务,添招陆勇六营、水师一营、配杣板龙艚二十一只,并于旧有防勇内调集四营归其统领,用固省防。福宁与省垣水陆毗连,亦关紧要;拟俟张得胜募勇成军,即拨潮勇两营前往驻守,以臻周密。其台地防务,据台湾道刘璈筹议详复,拟分为五路统领;台湾镇吴光亮亦有此议。前山自恒春至凤山及台湾县之曾文溪为南路,统领五千名;曾文溪至嘉义及彰化之大甲溪为中路,统军三千名。此两路,归镇、道分统。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兰之苏澳为北路,统军四千名;归新授福宁镇总兵曹志忠领之。后山自花莲港、卑南至凤山界为后路,统军一千五百名;归副将张兆连领之。澎湖为前路,统军三千名;归澎湖协副将苏吉良领之。各路所统之军,分半扼守,余作游巡;临时自为战守,并救应他路。是路与军虽分,而势力仍合。所筹尚可照办,仍责成该道统筹。度计各路所需防勇,除旧存营勇先行分布外,经刘璈拟请援案咨商两江督臣左宗棠调拨提督陶定升统带湘军六营,来台协防;核与臣等前奏相符。当经据情咨会,听候左宗棠核复办理。其不敷防勇,即由台酌量添募;并严定守援条规,通饬遵办。澎湖为台、内往来咽喉之地,旧有金龟山、新城两处炮台。现经镇、道议在西岸之西屿、东岸之蛇头进口要隘各建炮台,藉资守御;已饬令妥速办理。臣等受恩深重,目击时艰,何敢不殚竭愚诚,绸缪未雨。惟闽省系滨海瘠区,本年税厘短绌,协拨频增;现在添勇、筑台、购炮等项经费浩繁,力难设措。饷需为办防第一要务,尤宜预为筹应;经司道议,请由闽海关按月量为添拨。查关征洋税,均系按款拨用,有绌无盈。惟际此筹防吃紧,待饷孔殷,可否仰恳天恩,俯准由闽海关暂行酌量移缓就急,先济要需;其余准就藩、盐两库随时拨用。此外,举办联团以绝引带、广备器械以实军储及一切应办事宜,自当随时悉心筹办,免致临事张皇,以仰副圣主慎固海疆之至意。据福建藩司沈葆靖会同善后局司道具详前来,臣等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此折系专弁由轮船赍交上海道发驿驰递,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均悉。闽省防务关系紧要,该将军、督、抚等务当实力筹办,期于缓急足恃。所请由闽海关及藩、盐两库酌量拨款以济饷需,着依议行。该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二三(一五四五页)。

  ●法军侵台档(二)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上)

  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军机处交出船政大臣何如璋奏近察法船举动请调南北洋兵轮以相牵制抄折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勒当新报议论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等事

  正月三十日(二、二六),出使大臣曾纪泽译报称: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略)

  十一月二十六日

  (略)

  十一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略)

  十一月二十九日

  (略)

  (略)

  勒当新报议论「法国占据中国土地以为质当」;据云:『法在东京欲靖地方,而中国在彼构兵;是与法国之措置互相抵牾矣。然中国鉴于已成之事,必不复行故智;倘再构兵,则法国惟有取地以为质也。按东京左近有琼州一岛,隶属广东;距陆地二十洋里,计方三万六千二百里,居民二百三十万口。此地多矿而茂树深林,颇有所取之利。惟烟瘴毒疠,客民不服水土,是其病也。其南则有台湾一岛,与福建对峙。其地大于琼州,计方三万八千八百里,居民三百六十万。土产饶富,花木秀丽,西人谓之「茀尔木斯」,译曰美岛也。现有电线一道,以达陆地;而各口商业,素称兴盛云。此外,有舟山各岛,屹立于扬子江口外;英人曾据其地以为攻击江宁之地步。此处多鱼,居民以百万计。定海者,乃其总汇也。岛民强悍,与官抗横;官甚惮之。凡此数岛,皆西国易据之地;苟有与华开战者,不必攻中国陆路地方,亦不必碍于各国通商;不过据此数岛,抽其赋税以为抵制,即可坐索偿款矣』。

  (余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四一(一六一四页)。

  ·南洋大臣左宗棠函抄台湾道刘璈请调兵增守及吴镇贪鄙、闽督袒护同乡密禀

  二月二十日(三,一七),南洋大臣左宗棠函称:

  台湾孤悬海外,为南洋七省门户,防务最关紧要。台湾道刘璈,本有为之材;上年「调营赴台疏」内曾声叙及之,谅登钧览。兹据刘道密禀情形,似亦不能无虑。谨将原禀抄呈钧电,幸垂鉴焉。

  肃勒,祗请崇安。伏维……。

  照录清折

  敬密禀者:窃职道昨奉钧函,知九月禀丹已蒙鉴纳。承谕法、越军事,庄诵再四,钦感靡涯。此间筹布防务并详禀一切,均已上达明聪。前请协军一案,昨闻章提督合才全军已经彭宫保调粤,未知陶提督定升曾否同调前去?如尚在江南,应请中堂逾格垂慈,于无可通挪中另行筹拨数营,交陶提督统带渡台协防,大局幸甚!

  顷奉本省上宪奏饬,台地防务责成职道相机妥筹,随时报明办理,咨请客军归道调度等因。知职道所得调度者,仅一客军。此外分路各军,自皆不得擅行调度,事必报明办理;非报自不得擅办。即报明不候批回,擅办亦仍干咎。由报而批、待批再办,动经累月,恐办已无及;台事休矣。台军不由统调、台事不由专办,是阳加责成之虚名、阴埋掣肘之实祸。隔洋军务,固无如此办法;跋前疐后,尤恐适起戎心。职道虽愚,何甘冒入罪罟。然非赖有沈藩司葆靖与中丞两人正明,决并此虚名而无之;要亦仅能照顾及此,于台务难保全,亦限于权无专属耳。盖台事掣肘,端由除弊;除弊自营务始。吴镇光亮,贪鄙险诈,原充统领;不知纪律,只知要钱:适为舞弊之尤、台营之蠹。岑抚军渡台在职道未到之先,访悉前弊,撤其统领归道统;遵将虚冒疲滥各积弊,逐一湔除。维时督、抚正在龃龉,吴镇以为去其利薮,必由职道建言;遂潜谮于督辕,谓职道附抚而违督,不利粤人:恰中猜忌之怀,掣肘由此而起。加以筹办各事,祗便于公而不便于私,皆与吴镇素行相反,不察利害是非,专斥与镇不和;随上「和而不同」一禀,委婉详明。乃不蒙鉴原,反故加罪;文在题外,公议哗然。徇庇同乡,太觉显露;彼同乡文武盘踞在台者固多,自此更肆无忌惮矣。吴镇劣迹昭彰,原可不计;第以粤人成党,实为台地隐忧。粤官既多不驯,粤勇毫无纪律;勇藉官势生事扰民,嫖赌洋烟是其惯习。忽勇、忽盗,查办綦难。无事尚可将就,勉求和衷;有事内外勾连,惧难制伏。庚申天津之役,既有明征;同治九年安平之变,亦由粤奸萧瑞芳署安平副将,勾通洋人作为内应所致。虽事后另由黎前升道密请正法,至今台人于粤籍官勇犹有隐憾。兹吴镇亦由红头贼出身,其行为较萧瑞芳尤为阴险;加以督辕庇纵,遇事刁难。脱有不虞,何堪设想!议者谓吴镇与逗遛台湾素行乖谬之前任台湾知府周懋琦表为奸,欺蒙上下;台湾事之是非颠倒、督辕之措置乖方,皆吴镇与周守有以误之。奉阅责成职道筹防一疏,语涉抑扬,视同儿戏;非特与前办倭防相悖,且较前办匪案更轻:固由兵事未谙,亦觉成见太重。台事大有可为,办理确有把握,职道屡经陈明;乃一味遥制,平日既无从展布,临事复强为虚拘。在职道身任地方,有何趋避;窃恐事权杂出,贻误要疆。万一台湾竟为彼族所袭,地大物博,取多用宏;凡我所欲为不得者,彼皆为所得为。南北洋防,将无安枕之日;是误台即误国矣。另详请旨简派督办,万不容已也。虑闽省狃于近似,浑忘远谋;倘转奏再有迟疑,台防必至决裂。

  台湾本南洋门户,例得兼顾统筹;用敢披沥上呈,敬求察夺。如蒙赏拨协勇,自须专折奏闻。可否俯照另详前情附片入告,或请另简知兵大员抑饬职道督办以专责成之处?出自钧裁。时局孔艰,适逼处此。才辁任重,亦复何辞!临禀不胜悚惶待命之至!

  合肃密陈,再叩崇安。伏祈垂鉴。职道璈谨密禀。

  再,另详请简派办一案如蒙据情入告,则现具密禀情节,实关全台安危。应请转达枢府,庶知此间实在委曲,下情藉资兼听。否则,隔阂到底,贻误滋多。职道待罪行间,何敢一再徇隐;祗得缕陈钧鉴,大局或可顾全。再肃附陈,伏祈垂鉴。职道璈再叩。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五四(一六三四页)。

  ·军机处交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抄折

  二月二十三日(三、二○),军机处交出穆图善抄折称:

  奏为闽省防军续筹布置并委署台湾镇篆,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筹备海防情形,于上年十二月初二日、十五日两次续奏在案。兹拜折后,江南所派之四营先到湘军两营,系前署台湾镇之副将杨在元、提督杨金龙管带,即由省先后渡台;淮军两营,亦由沪径行渡台。其调办省防之建宁镇总兵张得胜所募陆勇六营,已次第齐集,就五虎门以内节节扼札。一面宽备军火、购置水雷并挑桩沉船一切事宜,亦分别部署矣。总理船政臣何如璋力果心精,有过人之识;协力筹防,深资赞助。前奏将署陆路提督孙开华所部擢胜军三营调赴台北,业经陆续催令东渡。台南、北相距甚远,军情瞬息变迁,恐台湾道刘璈鞭长莫及,孙开华前曾在台着有功绩,统军驻防台北之总兵曹志忠从前曾归孙开华统领;所有台北防务,应即责令孙开华督办,以重事权。惟擢胜营渡台后所遗兴、泉、漳各郡处处滨海,已饬道员方勋将前募潮勇两营并添募一营驰往填札;又先饬另募两营交澎湖协扼防,又饬道员朱明亮添募楚勇两营以备派防福宁海口。至台湾不敷之勇,现据刘璈详报,亦派员赴湘招募新勇三营为台防南路之需;渡台各营到防后,均由台湾支应局给发月饷,俾免迟误。闻法人新兵将集,大约图犯北宁,局势更棘。闽省防务虽已粗具规模,然未敢谓确有把握;惟有随时酌筹,以期缓急足恃。其历次添募之勇,实系撙节设筹,万不可少;俟各口布置周妥,共计新旧营勇若干,再行分晰奏报。

  臣等更有请者:台湾防务,全赖镇、道虚衷商办。刘璈与总兵吴光亮意见,不甚相合;值此筹防吃紧,恐临事参差,于公有碍。臣等公同商酌,应将吴光亮调省,另行委用。适准大学士两江督臣左宗棠抄奏咨会,以杨在元曾署台湾镇总兵,两次渡台,熟习台地情形;特派该员带勇赴台协守,现已到防。海外重地,因时制宜,拟请不拘成格,即委杨在元就近暂署台湾镇篆,庶几驾轻就熟;且与刘璈相知有素,可收和衷共济之功。除由臣璟给委饬遵外,臣等谨合词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七五六(一六四○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使议定简明条约折稿

  四月十九日(五、一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本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行馆由驿覆奏「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人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一折。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折密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折稿

  奏为遵旨筹办法、越交涉,与法人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光绪十年四月初十日上谕:『目前最要者约有数端: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断不能因与法人立约,致更成宪;必与之切实辨明。通商一节,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无不可;如欲深入云南内地处处通行,将来流弊必多,亟应预为杜绝。刘永福黑旗一军屡挫法兵,为彼所深恨;蓄志驱除,自在意中。岂可遂其所欲!此次法人侵占越南,衅自彼开,我无失和之意;若再索偿兵费,不特情理所必无,亦与各国公法显背。以上各节,均与大局极有关系。李鸿章膺此重任,宜如何竭力图维,预筹辨论』等因,钦此。仰蒙圣明指授机宜,训戒精切;感悚莫名!又钦奉四月十四日谕旨抄示廷臣议覆各折,令臣迅速覆奏等因。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到津,于十二日来见;所有辨论各节及与商订「简明条款」,臣因缮折覆陈不及,先详细函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其恭代进呈御览。十五夜,接准该衙门电称:奉旨:『详加披阅,均尚无伤国体,事可允行;该大臣即照所拟办理。嗣后详细条目,务当悉心筹画,毋滋流弊。钦此』。先是,福禄诺与臣议订条款,即电请该国外部示遵。十五日午刻,该总兵接其外部大臣费理是日辰时覆电云:『奉国旨予汝全权,无须提督利士比来津;汝即与李大臣押定』等语。彼以条款已就,无可改易,叠催画押定议。适臣亦钦奉电旨,准照所拟办理;复将原议五条逐加讨论,酌改前后款式,并按照洋文约款内字句有略宜增损之处,与福禄诺详确核定,缮写成帙。遂于十七日申时齐集臣行馆,校对中、法文义无讹,公同画押盖印,各执一本为据。谨将约本封送军机处备查,仍照录清折恭呈鉴核。

  窃维法、越之事,自光绪七年以后,曾纪泽与法外部沙美拉、古费理等,总理衙门暨臣与法使宝海、脱利古等往复辨论,案卷盈帙,均无成议,愈变愈坏。迨山西北宁失陷,法焰大张,越南臣民望风降顺;事势已无可为,和局几不能保。兹幸圣朝德威远被,由法人自请讲解。其始愿望未尝不奢,要求未尝不力,经臣反复辩折,迎机劝导,彼亦渐就范围。如谕旨所云「职责」一节,今约内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约关涉东京者,尽行销废』。盖因臣指明法、越甲戌约内,不论何国皆无统属;去年新约有「大清国不得预及南国之政」等语,显与中国属藩体制有碍,必须删改。据福禄诺面称:已电告外部,令现往越南改约之巴德诺照议删除。彼虽不明认为我属邦,但无此等违背语意,越王岂敢藉词背畔耶!又谕旨所云「通商」一节,今约内第三款许以毗连北圻边界,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另遣使臣议定详细商约、税则。其云「北圻边界」,必不准深入云南内地明矣。查向来红江上游,中外商人运销货物,出入滇境往来不绝,本未苛禁;将来互市,自可在北圻边界择要设关收税,妥立章程,似觉无甚流弊。又谕旨所云「兵费宜拒」一节,该国上下处心积虑,本欲讹索兵费六百万镑;即各国新报私议,皆为是言。臣豫嘱税务司德崔琳、道员马建忠等多方开导,复当面严词厉色力与驳斥。今约内载明「情愿不向中国索偿」,尚属恭顺得体,足以风示各国。中国许以北圻边界销运货物,为有益法国商务;俾该外部得有词以谢议绅,亦为中、法和好互让之据。至刘永福黑旗一军,从前乘法兵单寡之时,屡殪法将;法人恨之切齿,必欲报复。上年曾纪泽迭与该外部商论,由中国设法解散约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锐伤亡甚多,已受大创;今春刘永福募兵四千人援北宁,亦不战而溃:其御大敌,何怯也!华人专采虚声,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知其无能为役。此次福禄诺绝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论。将来该国另派使臣若议及此,当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惟目下和议已成,法人必无翻覆,法兵必渐减撤;滇、桂边防各军,亦宜及早切实整练。凡不得力之勇营,应逐渐裁遣,汰无用而留有用。闻刘永福所部冗杂骚扰,与越民为仇;实为边境后患。拟请旨密饬云南、广西督抚臣严明约束,酌加减汰;豫筹安置妥策,俾无生事滋扰,则保全者多矣。据福禄诺云:『此约专欲消释中、法将开之衅端,为救急止兵起见;其余详细节目,应俟该国另派大臣前来会商。该外部初次电复,此约应由议院批准;本日续电,又云押定条款,无须议院复核;福禄诺均经呈阅。是两国既皆定议,以后商界事宜,尽可从容筹度。此皆由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劳、怀柔大度,于以感召远人,效忠孚信;前后在事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赞襄大计,得以定艰危于俄顷,使数年来法、越轇葛不定之议,得一结束之方。从此保境息民、练兵简器,徐图自强,天下幸甚。微臣躬亲是役,懔懔焉若朽索之驭六马;迭经局外责望、圣谕提撕,惟以不克称塞明诏是惧。今虽妥速成议,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虑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处,尚祈曲鉴愚诚,勿为浮议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从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讲解,议定「简明条约」画押竣事各缘由,谨缮折由驿六百里驰奏,仰慰圣怀;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照录「中法简明条约」

  兹际人心摇惑、事故纷纭,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切愿两国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议立简明条款,以为日后再立详细条约张本。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前文华殿大学士、署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肃毅伯李,大法民主国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哇尔大」前锋师舰水师总兵、佩带威显宝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权」字样较阅妥善,议定条款,胪列于后:

  第一款:中国南界毘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应保全助护。

  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虑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毘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定议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

  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关涉东京者,尽行销废。

  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两国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再,此约缮写中、法文各两分,在天津签押盖印,各执一分为据;应按公法通例,以法文为正。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国全权大臣李、大法国全权大臣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一(一六九○页)。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窃据淡水关税务司详称:『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国兵船名「哇尔大」驶抵基隆口岸,该船员弁登岸察阅,回船时禀明该船管驾官福总兵,云驻守基隆炮台之兵丁等非礼侮辱等语;即经管驾官福总兵用法文致台北军门,以须饬令管理炮台之武弁数员前往登船陪礼,并嘱令设法弹压所部兵丁等语。次日,该船欲购买煤斤六十吨以供船用,该处民人不敢售卖;复经福总兵以法文函致基隆厅云:「中、法现尚在无事之时,遇有兵船抵口,该地方官职应襄助一切;兹民人不肯售卖煤斤,显有官员禁阻情事,必视为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国旗号。现订于次早八点钟若无煤斤傍泊,本船定行开炮轰击炮台,以雪此辱」等语。旋将兵船驶抵内港。嗣以法文函致该口总巡胡美利云:「该处同泊有英国夹板船一只,若轰炮台,恐致伤损;兹借与小轮船并水手等,将该夹板船移泊无碍之处。如有他国之人,莫如一并移避为妥」等因。该总巡胡美利立即前赴该兵船面称:所发法文信函,华官未能辨识,倩人翻译须稽时日;且如此克期订办,关系非轻,恳其再为酌量。而福总兵云:「已有定意,未便更改」等语。该总巡见其船竟预为布置交战之事,因即行趋赴曹军门并基隆厅两处,将法文二函译诵大意并诉所睹情形,劝为照行,以期息事;即由军门令驻守炮台员弁前往登船陪礼,且晓谕军兵免致嗣后肇生事端。并由基隆厅出示,通晓该处民人:遇有购买食用对象,不得阻挠禁售;且派人前赴煤井,督饬将所需煤斤于限内运赴兵船讫。该兵船因即无事,复行出口而去。合将以上情形,申呈鉴核』等因前来。总税务司查此事突起仓猝,若非该关总巡识解法文、胸有定见,几致一时酿成不测之事。现已化险为夷,洵堪深幸。

  此事虽已平复,然既据该税务司详呈前来,合行备文申呈贵衙门鉴察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一六(一七○七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法舰在基隆购煤被拒借故寻衅一事法舰官员与基隆厅往来公文及台湾道拟具办团章程等件

  五月二十一日(六、一四),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据福建台湾道刘璈禀称:『三月二十四日,据基隆通判梁纯夫禀报:十八日午刻,有法国「楼打」兵船一只驶进港口,随有三人上岸登山瞭望,似画地图;并欲进炮台游玩,经炮队尹营官及吴教习搁阻勿入。适有一犬在彷乱吠,炮勇将犬逐开,各散去后。次日,该兵船主椷致曹镇军,谓炮勇詈骂法员,以戏狗为题,应与该船主认错;开列三条,请照惩办。并又函致梁倅,谓此间百姓不肯卖煤及食物与他,想系官府禁止,因要生事。限明日七点半钟,煤炭定要到船;否则,八点钟即开炮攻洗基隆。并要在基隆山顶树一红旗,其时恐累及百姓等语。梁倅查知该船系向「得忌利士」洋行买煤六十吨,适洋行存煤仅二、三十吨,以因不敷其数,回复未卖。梁倅即向官煤厂拨煤一千担,交「得忌利士」行主转卖该船收到;并泐函致复,说明并无禁止卖煤情事。其炮台弁兵搁阻闲人不准混进,系属分内之事,委无詈骂。至犬吠生人,亦属常事。均经曹镇军椷复说开,又经费税司、费领事及英国驻港兵轮帮为调停,业已了事。该船即于二十日酉刻出口开行等情。并准据孙提督,曹镇、陈守星聚、李守彤恩、梁倅纯夫等函禀情形,大略相同。职道查法国兵船游弋海面保护商船,载在条约;原所勿禁。自法、越构衅,到处招摇,各口商民不无疑虑。其口果有法国商民在地通商、开设行栈,该国兵船出入停泊,中国官犹可援「中法条约」第二十九款所载「任凭法国派拨兵船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弹压商民水手」之语晓谕埠户,不致惊惶。至基隆口岸并无该国商民在口贸易,何烦该国兵船进口停泊?虽兵船往来游弋,本有准其进口采买日用食物之条。但刻当筹防正严之际,商民骤见法轮无故进口,未免猜疑不定。尚欲与之照常交易,乃该兵轮船主故意挑衅,似出情理之外;非有在地文武曲为调理,难保不误滋事端,恐于各国通商大有关碍。合无仰恳将台湾基隆各口并无法商在地贸易情形,咨明总理衙门咨商驻法使臣,照会法国外部及驻京公使转饬游弋兵船经过通商各口无法商贸易者,无故可勿进口停泊;如有采办对象必须进口,务先报由领事照会地方官派人妥为照料。该兵船主尤须约束兵丁、水手,不许上岸浪游生事。至炮台营垒系操防重地,不在游历之列,尤不得违禁擅入;庶几商民安堵,中外无猜。倘彼不先照会,任意闯入生事,是彼自行无礼,则衅由彼开;我当照万国公法会请各国理论,以顾通商大局。除飞布孙提督、曹镇军及陈守、梁倅会同各营员弁加意防闲,在彼终欲藉端挑衅,我惟以礼自持;务使无端可藉、无衅可挑,免致因小误大,以纾宪廑。合将法国兵轮进出基隆港故意挑衅情形及愚昧之见,禀祈察核示遵』等情。并附禀一件,抄呈法国兵轮与基隆厅等往返函件清折一扣。又据基隆文武报同前情,各到本将军等。据此,查核所禀办理情形,尚属妥速。据请咨商照会法国外部及驻京公使分别禁约一节,似属窒碍难行。除批饬『嗣后遇有该国兵轮进口,务须确探妥办,密为防范,备豫不虞;切勿稍涉大意,仍不得衅自我开,致彼借口。至从前「防倭」案内卖煤一事,曾奉旨饬查有案。此次所卖虽属无多,不可不防其渐;并饬由道查明原案、预筹因应,一并移饬遵照』外,合将刘道附禀抄件及前送办团章程,一并录折呈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

  再,自本年正月起、至现在止,据厦防同知申报法国兵船进出口日期。相应录折附呈,合并声明。

  照录清折

  抄录法国兵船与基隆厅等往返函件

  翻译法国兵船船主致基隆厅原文

  敬启者:刻敝船待需煤炭六十吨,商家何以不卖,事属不解?想必是官中示禁。究之不知中国有无禁否?莫非疑我国与中国相敌之意;抑或有上谕颁行,煤炭禁卖别国。倘有此情,吾亦无可相商;谅必不致如斯,惟藉传谕各商照常售卖。第思法国提军派调兵船来基游历,因无煤炭阻留于此,断无是理。当此不已直陈,望乞立即从中斡旋,给凭为据;不但当事心感,则我国亦沾惠良多。并祈知会在事官员,幸勿阻滞!切托。

  管带「武夫楼打」兵船挨弗呢耶顿。

  翻译法国兵船船主致曹统领原信文

  敬启者:本日敝船有两位随员到岸游历,并无生事;被东边炮台众兵凌辱,以戏狗为题。此系琐事,本不敢奉渎;如不惩戒,恐日后有往来船只到此,众兵统以效尤为之!不得不请为惩戒;如蒙允诺,请照所拟三条惩办:

  一、将炮台管带官带同哨长并滋事之各兵,到敝船边认错。

  二、请将滋事之兵惩办。

  三、请出示实贴炮台,以儆后来滋事。示中叙及此番滋事情形,已经惩戒。

  据愚见所请,谅蒙照准,如此明晰。倘见我国军门备陈一切,足仰一秉至公。

  再启者:敝船拟于礼拜三午时开驶,望将所请以速复为妙。又及。

  复法国兵船船主函

  法国兵船大船主阁下!

  敬启者:昨日三点接奉来函,因系洋文,敝厅未习西学,随即派差带赴八斗煤局曾习西文者翻译,是以尚未奉复。顷税务司胡美利到来,说及此间百姓不肯卖煤炭及食物与贵兵船,并谓官府有示谕不准与贵兵船买卖;闻之殊深骇异。查贵国与中国彼此通商和好,何得有不通买卖之事。中国各官,亦并无此等告示。敝厅现已出示晓谕百姓,照常买卖,不得拦阻;其煤炭,亦已谕知百姓交由「德忌利士」行照卖矣。

  端此布达,并请大安。名另泐。

  再致兵船船主函

  法国兵船大船主阁下!

  敬启者:今日八点钟奉达一函,交由胡税务司代达,备陈煤炭已由「德忌利士」行主起驳下船,以应贵船之用;并出示晓谕百姓,照常买卖,不得高抬市价各情由。谅邀台览。顷由八斗煤局将贵船主昨日所致敝厅之信译回,知系因商民不卖煤炭,嘱速晓谕百姓照常买卖等因。查彼此通商和好,官中并无禁止贸易之事,请为查察;敝厅今早已亲督各百姓将煤交由「德忌利士」行驳送贵轮应用,想已运到矣。嗣后如有所需或火食、或对象,请知会海关税务司转知敝厅,自必查照办理,断不敢稍有延缓也。街上百姓系照常贸易,请祈放心。

  谨此奉复,并请台安不具。名另具。

  基隆厅所出告示

  为晓谕事:照得现在各国通商,遇有英、法及外国轮船抵口购用煤炭、食物等项,均应一视同仁,照常买卖、公平交易,不得居奇刁难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所属商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中外一体,遇有英、法及外国船只到港购买煤炭、米食、对象等项,务必公平货卖;不得阻止及高抬市价,致干拏究。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法国兵船管驾致基隆文武官员函

  管驾「武夫扶」兵船俟弗呢■〈口耶〉拜上基隆口文武官员赐览:

  昨日敬肃一函,谅蒙察及。至乞买煤炭一事,亦未蒙照准;惟是敝船俟至本早八点钟,尚未得覆函,甚见焦急。窃思必是官中禁止卖炭,以致如此。卑词敬请,竟然不理,必有相仇之意。似此我国兵船游历中国者,定遭阻碍。当此情形,敝船不得已,要将头桅设立红旗,钩炮桅顶,立即开炮,且将开放阖船洋鎗;则居民商贾,何以遽避。如此相抗,定必两国失和,实无益而有损也。然本管驾性本谦和,恐伤和好,隐忍未发;故再尽此一函,敬呈诸官长均鉴酌夺。当思以保护百姓、城池为重,咸存两国式好无尤之意:是所切望。

  照录台湾刘道办团章程

  谨开:

  一、量地设局,期归省便也。不设公局,事无责成;设局太多,又滋糜费。今议府、县城内,均设一团练总局。其向分东、西、南、北、中五团者,各举团总一人,酌并总局经理。城外各乡,水陆远近繁简不同,应各因其地势、人情所宜,大约以周围三、四十里设一分局。粤籍聚居者,准另设粤团;闽籍族大而聚者,亦准分设族团。惟零星小庄小族,应附入各乡团局,不得分歧。此数十里内,由官选谕家业最殷之户及乡望素符之人为团总,其有才干又能服众者为团佐,均须常川在局办事。如该殷户或有事故不克常为团总者,准其荐举妥人自代。倘有违误,仍惟举代之殷户是问,以杜推诿。

  一、编造丁册,以备稽查也。各庄户口多寡不一,团总、团佐传谕各庄总头人,查开该庄户口若干、壮丁若干、系何行业、用何军器?照另颁册式造具清册两分,一送总局、一存本局。至团内有平日犯法应令改悔者,即于本名上添注「改」字以别之。凡团丁有挑取练勇、义勇者,均于册内分别注明备查,不许隐漏。

  一、勇分等次,统归操练也。从前办团,名为按户抽丁;实则混雇应点,团不成团,何有于练!今议分别捐勇,曰义勇、曰练勇、曰团勇。其义勇,则长驻团局,逐日操练,每名月给口粮洋银四元八角。练勇,则按旬赴局操练一次,每次给银二角,月共给银六角;练勇八名抵义勇一名。不归捐者为团勇,除书生、老弱、孤寡外,凡家有壮丁,自备口粮,每月赴局点操一次;无故不到者,由团总指禀,量予责罚,以杜抗违。

  一、约资捐勇,期归着实也。从前办团,或提动公款或按户捐钱,皆难久持,仍同虚耗。今以家资之多寡,定捐勇之等差。如家资约有万金者,月捐义勇一名或练勇八名;家资仅千金者,合十家捐义勇一名或匀捐练勇亦可;不及千金者,免捐义勇,抵捐练勇;家资约五百金者,合两家捐练勇一名;不及五百金者,免捐义勇,抵捐壮丁备充团勇。余家照此类推,不许捐户抗瞒、亦不许团局苛派,以昭公平。否则,禀官酌定。

  一、由团选练,由练选义也。前造团册,混杂无章;现议册式,须分别十六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壮丁,方注团勇。团总先传应捐各户到局,劝将勇数捐定;即由各捐户就附近各庄团勇内挑选练勇,再就练勇内挑选义勇,其口粮归各捐户。另造名册,送局汇报备查。或捐户选练无人,照缴数商由团局代选亦可。凡差操调遣,由局预选明干之义勇充当百长,分带相熟之练勇;再就练勇中选立什长,兼带相熟之团勇:仍不拘百十额数,递相约束,以免滋扰而分责成。所派百长带练之日,由局另给银二角;临时能打仗者,按月给银六角。什长带练,日加银一角;临时能打仗者,加银二角。如练勇临操误期,当罚捐户;练勇藉团生事,并究管头。

  一、应用军装,各自制备也。义勇应备号褂、练勇应备号夹、团勇应备号补及应用旗帜,均由捐勇之户自行制备。台湾历办联团,乡勇军械俱未收缴,家藏自多。此次办团,应令各勇自行携带鎗炮、刀矛或分编成队、或长短间用,各随其便。如义勇、练勇内有本人向无军械者,亦由捐勇之户备给。惟火药一项,应由团总等另造鎗炮手名册,须用若干?准赴军装官局禀领分给。

  一、驻局办公,准抵捐数也。富者捐勇出资、又能办事出力,不予区别,未免偏枯。凡捐勇富绅能常川驻局办公,克任团总者准折抵练勇十五名,团佐准折抵练勇十名。其无资捐勇实系公正能办公事任当团总、团佐者,亦如抵练之数提给,以补夫价。至团局总佐,大局不得过五名,中、小局不得过三名,以示限制,藉免滥充抵捐。

  一、各局费用,计练折收也。设局必须经费,各户既经捐勇,再难捐资。除各勇衣旗、军械由捐户自行制备外,其驻局办公人等伙食及贴练、印刷、号补、茶烟、纸张供应一切费用,应就捐勇量折取裁,庶可并行不悖。今酌议:如捐勇一百名内,挑取义勇一名抵除练勇八名外,再提二十二名旷额,仍照捐练成数折银十三元二角缴局备充公用,实计练勇七十名。其不及百名及过百名者,均照此类推。局用嬴绌,随时禀候酌提。凡局中出入各款,按月分报总局汇转存案,以昭核实。

  一、操练日期,宜随时加减也。不教而战,是谓弃民;归练之团,始能有勇。义勇每日住局操演、练勇按旬逢五操演、团勇按月逢望操演,练其素习之鎗炮刀矛、教以当尽之忠孝节义,于修戟同袍之会,仍寓型方训俗之规;并责成就近文武员弁按期赴局阅操,兼资弹压。凡义勇,大局不得过三十名、中局不得过二十名、小局不得过十名。义勇不嫌其少,以节捐资;练勇务贵其多,以联众志。惟练勇练期之加减,有关捐资轻重;当视军情缓急,量为变通。现定月练三次,每名费银不过六角。倘军情紧急,调用不时,应令再加练期,每月或四、五、六次至十数次不等,期加、捐亦加。如军情稍缓,练期亦即递减,期减、捐亦减。事平撤练,另议酌留义勇,永为保护地方巡缉盗匪之需。

  一、衣旗分色,俾易辨别也。衣旗混杂,无以分美恶,即无以肃号令。今议制旗颜色,城内居中应用黄色,东乡蓝色、南乡红色、西乡白色、北乡黑色。城内亦分东、南、西、北、中五段,中段全黄色,东段黄心厢蓝边、南厢红边、西厢白边、北厢黑边。每百长用大尖角旗一面,直写「某县某乡局某队某勇」字样;什长用小尖角旗一面,上写「某团局某队第几牌练勇」字样。各勇号补宜刊印板,分刊「义勇」、「练勇」、「团勇」各大字居中,其上格及两旁空格宜照营式分填「某县乡某哨某队某姓名」以便稽查。其号补板,均由各总局印刷,按册填给,以归画一。其各勇号褂、号夹亦各照旗色分别厢制,俾有分晓。

  一、准告奋勇,备选将材也。民团自卫身家,原不调令出战,在城守城、在乡守卡:此民团本分事也。如有武艺出色、胆略过人、自愿赴敌打仗者,准其自告奋勇,由总团另编一册,呈县点验转报,听候移行就近各统领营官察看,申明号令,准其另排队伍,随同官兵打仗。但不得令当先锋,恐乱阵法;如果队伍整齐、稳站稳打,定当破格保奖,或提补勇营员弁、或保补兵营员缺。兵将就地取材,免再借材异地。

  一、计功定赏,以昭鼓励也。信赏必罚,行军首令。水陆团练既告奋勇,即与行军无异。凡有随同官兵打仗,能打翻外寇杉板船一只、人船并没或将人船并获者,赏银一千元;能打破其屯货轮船一只者,赏银一万元;打破其兵轮一只,赏银五万元;打破其铁甲轮船一只,赏银十万元。除军装、鎗炮缴官外,并将船只、货物赏给出力之人。如擒斩外寇一名者,赏银一百元;外寇小头目一名者,赏银二百元;二等头目一名者,赏银五百元;一等头目一名者,赏银一千元;至擒斩大兵头者,赏银一万元:均由道库提给现银,定不逾日。

  一、查拿内奸,以断接济也。御外必先清内;外寇初来,若无内奸勾结,莫知水道路线及我军虚实,且水米食物取办无从,日久自成坐困,势可不攻自败。今议敌寇临境,凡沿海各商、渔船筏,概令收泊海口之内;无论何船何人,均不准私出海口。倘有勾通外寇漏泄军情、接济食物、贪利引港、私驾船筏出口者,不论有无渔网、货物,一经团防军民人等拏获送官,立予斩首。每获内奸一名者,赏银一百元,按名给赏;船筏并给。并查明船系何人物业、系由何团何口出海?一体严拿跟究治罪,决不姑宽。

  一、罪准功赎,宽予自新也。愚民无知犯法,本可哀矜;赎罪定须立功,亦昭平允。今议团册本名上注有「改」字者,除命案杀人正凶仍应拏究拟抵外,其余牵涉被控酿命及曾犯抢窃、窝匪、刁恶各案被告有名在逃人等,自愿投首立功赎罪,准其邀同另章选举之乡董、族董具出保结带同投首后,即于原册本名「改」字上加注「投」字,收充练勇,以期立功。如平日能捆献本地土匪、凶首、盗首及临警能擒斩外寇一名者,均算立功;立予注销罪案,不准原告翻控。再能拏获多犯,仍当破格奖赏;向有被人控追赃物者,由乡、族董酌令赔还,以服事主之心兼广自新之路。刻下乡、族董尚未举定,暂由现设团总、团佐代办。撤练后,即于该总、佐中择其贤能可靠者,谕派乡董、族董,为善后谋。

  一、设局团练,严禁争讼也。从前办团,每有藉公报私,酿成械斗、抢夺各重案,流弊甚多。此次办团,应责成团总、团佐妥为约束;有敢藉团纠众械斗、抢夺者,即照军法从事。如团总、团佐约束不严,不于事前首告或有主纵包庇情事,亦当分别革究。凡本团户婚、田土口角细故未经告官者,准由团总、团佐秉公理息,不准武断。如已经告官成讼,团总、团佐即应自爱,概不得干预、把持、扛帮;违者斥革。

  一、计资请奖,以作士气也。团练之设,原为卫民;而好义急公,非奖莫劝。捐勇即属捐资,多寡易于稽核。如计捐勇合银三百两以上者,由县给匾;五百两以上者,由道、府给匾;一千两以上者,详请督、抚宪给匾。台地文风日盛,因限于定额,取进无多;应仍查照历办成案,核计捐数,分别详请奏明,加广文、武学额。仍以开办之日起扣足一年,分别闽籍、粤籍,汇办一次。其办团尤为出力之绅民,亦当从优详请保奖,以彰劳绩。

  以上各条,系属大致;如有尚须变通及未尽事宜,准各团绅随时商明总局妥议禀办。至应办渔团及选募水勇,仍照另示章程办理。

  以上各条,经善后局司道会核,内有「计功定赏」一条系为鼓励起见,办团原不可少;惟行之于用兵之时则可。现在尚未失和,不宜宣布;且通商之船不仅一国,转恐乡愚误会意旨,希功邀赏,另生事端。其「屯货轮船」四字,尤宜酌改;移请刘道察核办理,并由院批令通饬各地方官绅确察妥办。如须损益变通,即据实禀明办理各在案。

  照录厦防同知申报法国兵船进出口日期

  计开:

  一、法国「某罗德」战轮船:上年十二月二十日进口,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道美利」战轮船:本年正月初六日进口,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美哪士」战轮船:本年正月二十七日进口,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出口往香港。

  一、法国「地理阿班德」战轮船:本年二月二十日进口,本年四月初一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乐吉各」战轮船:本年二月二十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蚋牙礼士相里阿利」战轮船:本年三月十七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木蚋塔」战轮船:本年三月二十二日进口,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出口往上海。

  一、法国「里阿士顶」战轮船:本年三月二十八日进口,停泊鼓浪屿。

  照录台湾刘道附禀

  敬再禀者:正封禀间,接沪尾海关通商委员李守彤恩来禀,以此次法国兵船由香港驶来欲进基口,适该处带水洋人名边得理者,以法国兵船向少来基,不敢代其引导,经其自行进口;旋又唤令素办洋船水、菜之在地人民宰牛二只,以为船中粮食,该民人亦不承办。继向英商「得忌利士」洋行买煤六十吨;该行存煤不多,无可应付。该兵船疑我国有封禁彼船进口,绝其通商;潜向洋关总巡胡美理查询,经胡美理告知并无其事,该兵船官总不相信。英国费领事以法国洋船从前鲜于到台,此次突如其来,恐有人抄给职道发贴办团告示内列章程有「不准接济外寇粮食」等语,故其特来探听虚实。该兵船甫由香港开驶抵基,船中储煤甚多,何至缺需;果真乏煤,奚仅采买六十吨?其为寻衅生事,显而易见。闻费领事已经禀达驻京公使并香港英国水师提督,请派兵船二号分驻基、沪二口,保护英商;费税司亦已禀知赫总税司等情。查中、法原称友睦,此时虽因越事构兵,而各海口通商并无禁阻明文;第此次法舰来基,始则引港不肯、继欲宰牛不从、终向购煤不得,种种疑似适逢其会,一若真有禁阻之令〔令〕其怀疑,亦未可知。

  至团示「清内匪以御外侮」,系中国向办团练本旨。凡匪徒起自境内而暗里为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内奸;来自境外而明明扰害地方商民者,皆曰外寇。「大清律例」所载「立予斩决、枭示」之江洋大盗,即中国今昔常有之外寇也。示中「擒斩外寇、内奸定赏」各条,意在竭力保护中外商民,系按中国常例办理,本地方官职分当尽之事;并无指及法国。即堂堂法国,亦不值轻以外寇自居,更与各外国无涉。诚恐外国兵船不谙中国定例章程,或有疑议;甚或误以「示阻通商」为词,先向总理衙门哓舌。应请宪台将职道前次禀呈办团章程,咨送总署察核,以备据情登答。是否有当?伏乞裁夺示遵。

  肃此,再请勋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二七(一七二二页)。

  ·照会各国公使声明谅山事咎不在中国如法因索偿扰及各口一切损失应由其赔偿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给各国公使照会称:

  查上年十月间,本衙门将越南属中国二百余年历年派兵出关在北圻地方剿办股匪及中国并无与法国失和之意等因,照会各国大臣在案。本年四月间,法国福总兵到津,与北洋大臣大学士李鸿章议定「简明条约」五款,由李鸿章具奏;我大皇帝不欲以属国之故,致失与国之好,遂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福总兵于是月十七日在津彼此签押为据。此约第五款载明:两国派全权大臣,三月后照以上各节,会议详细条款云云。按照此款条约本意,所有约内分界、通商及防军应调回边界何处、货物应运销边界何处各节,彼此均应俟三月会议条款后始能按款施行。是以中国知照滇、粤防越各军暂驻谅山、保胜一带原处,不得前进;随后陆续调撤,以无误约内「三月后」之期。乃于闰五月初五、六等日,接两广总督电报:法兵于初一日突至观音桥粤军原驻之处,声言巡边,三日内要谅山,先行开炮;我军还击,互有伤亡等语。本衙门正在诧异间,初六日法国谢署大臣来署面称:福总兵在津与李大臣续定条约三款,限二十日撤回谅山、高平防军,四十日撤回保胜防军;法兵依限往取谅山,致被防军攻击等语。本衙门检查「简明条约」五款之外,并无另有续约,当即函询李大臣;据称:『福总兵在津临行时,曾有是说;并未允许,亦无往来公文为凭』。是法兵往取谅山,未免误会福总兵期限之言,必非法国有意挑衅也。中国以顾全和局为重,故观音桥之役我兵弁伤亡三百余人,不向法国索取偿费,并不诘问先行开炮之故。嗣闻法国新授全权大臣巴行至上海,当即钦派大臣克日赴津,候巴大臣前来照约会议条款;而巴大臣迄未来津。近接谢署大臣照会,请中国撤兵赔银,并有自取押款、赔款之语。查「简明条约」第二款载明「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现已钦遵明降谕旨,宣示中外。第三款载明「法国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今谅山之事本系法国误会期限,转向中国索取赔偿,既与第三款显然相背,且未闻全球各国有此等无名兵费。中国既与各国和好斯于永久,亦不能认此无名兵费,为公法所不直;以各国久交之中国,若坐视其出此无名兵费,亦各国所不愿。中国通商各口,各国商民辐辏,中国均应保护;即各口法国官商教民,亦在一体保护之列。倘因索偿之故,法国竟以兵船滋扰各口,以致贸易阻滞、财产损伤,一切应由法国独认赔补,丝毫与中国无涉。各国并应禁止各处商民,不得私自接济军前一切攻战食用对象,以守公法。

  用特略述始末,并刷印汉文、法文条约照会及电报信函等件,布告各国闻知。此事是非曲直,各国当有公论;务希贵大臣详细披阅,并电知贵国察核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六六(一七七六页)。

  ·洋情叵测显形筹虑宜先折

  六月初六日(七、二七),本衙门递奏折称:

  为洋情叵测显形,谨将事势所必至、筹虑所宜先,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以法人肆扰越南一案,津议甫成,波澜突起。缘事机紧急,历将法署使臣谢满禄叠次照会及臣衙门照复恭呈御览;仰禀宸谟,与该署使臣笔舌并争。所有天津续约三条之说,该署使臣先则坚持、继则武断,惟求即日撤兵,并以谅山一仗系我军暗中截击,以为藐视条约、婪索巨款,并有自取押款、偿款之言;实在贪鸷已极。

  该国接任使臣巴德诺照会臣衙门,以奉命驻京,该国水师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隐以战阵属之武夫,以为兵争张本。而该使既不来京接任、又不赴津议约,惟在上海候集兵船所至,恃强以逞。连日南、北洋及闽省电报:孤拔统铁甲等船,直驶闽海;张佩纶电报:该国八船深泊马尾,觊觎船政局。张佩纶只有水路三船,陆路孤军,力筹守护;该国所谓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虽其垂涎蓄谋,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论计,经数十年诸臣筹办之苦心、各省关供解之巨帑,岂可轻付一掷。且为敌人就机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携益便,贻害益深;逼近福州,弥廑切肤之痛。一局得失,关系一省大局,即关系自强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损无算。何况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护也。

  该国现又有船泊台湾基隆,前有攫取基陆煤矿之谣。该矿产煤颇旺,煤质尚佳,足供机局、轮船之用,开釆业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计。泰西各国通商以来,所恃以往来无阻者,轮船之捷速耳。煤觔为轮船之命脉,现在各国轮船远则购之伦敦、近则购诸日本,从未有能于中国境内自营煤矿者。故各国轮船虽能游弋中土,而不能全无却顾;即其联护日本,未始非虑船煤脱节也。基隆一为所袭,煤利彼更扩充;洋船有恃无恐,自在游行,更不可制。况基隆煤矿地属台北,波浪尚平;由台北以窥台南,可免澎湖诸险。是基隆之关系,即全台之关系;得失之数,所当豫筹。此基隆之宜顾也。

  北洋电报:刘铭传已到基隆,立将煤矿封禁,不准法舰买煤;办理已极中肯。若所部铭军,合之台湾原札各营均无主客门户之见,谅可得力。惟据刘铭传电报:有「炮台不能守口,急须改造」之语。仓猝布置,恐难深恃。日前英使巴夏礼来见,言及法人有谋攻舟山、琼州、台湾之说。此皆孤悬海外之地,看似无碍中国内地;然敌人得志,则经营商务、讲求种植,洋人之商利日兴,华民之生计日蹙。舟山一隅,为浙海门户,又距江阴、崇明海口不远。刘秉璋电报:法兵船已窥探定海。至琼州系海峤郡城,民俗虽非富庶,然界接越南东京等省,片帆径渡,朝发夕至。法既踞越南两圻,万一旁噬,则气焰益张,而越南东京土地益难收复。台湾久为泰西各国艳美之地,物产富饶,五金俱备;苟以西法经理之,足敌泰西中、大之国。故三者之中所宜备御者,台为上,琼州、舟山次之。法兵船现已深入福州,张佩纶等叠请南北洋、浙、粤酌派兵轮策援,以为牵缀之计。而南洋电复:以兵轮不敷守口,实难分拨。北洋电复:以现有兵轮较法人铁甲大船相去远甚,尾蹑无济;且津门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浙省亦以船少尚难自顾电复:均系实在情形。惟粤省拨去两船,并奉旨饬北洋拨两船赴闽;此亦暂顾目前之法。非练成大枝水师,则敌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锋。津门戒备,应视他省为严。比日亦有英国兵船六艘初泊烟台,旋往榆关;假避暑游历为名,总不离北洋各口。英、法之交素密,英国使臣巴夏礼包藏祸心已非一日;该船照约游历,又不便拦阻。已由臣衙门飞致北洋、三口随时侦报,观其动静。并拟就该使臣求结之案,由臣等与之订期面论,详稽案牍,酌量可结者结之,以杜其朋恶狡谋。此防法之外所当兼顾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时封禁,洋船便不能来;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待口门严紧,炮台、水师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计可以御敌。昨将堵口一节照会各国,而英国使臣巴夏礼本月初二日来言:福州既堵口,则英商财产均归中国保护。其面递照复臣衙门闰五月二十七日照会,意谓阻滞贸易一节,是否与中国无涉,亦宜酌看当时情形为断。俄国使臣博白傅照复,用意略同。德国使臣巴兰德照复,惟请中国设法极力保护各口德商,以免将来或有由华民受损,至向中国请偿各等语。是各国均有因以为利之言,其袒法不问可知。闰五月二十七日,钦奉谕旨派两江总督臣曾国荃等赴沪与巴德诺会议;曾国荃等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虑以与该使臣周旋,万不致有碍国体。该使臣先索巨款,本极无耻;据李鸿章电称:『法外部茹斐礼近日函复李凤苞有云: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偿留兵及恤费;巴德诺即议偿数』等情。查津约本有法国不索偿费之条,我当执津约以相持;津约所无,岂能徇其所欲。彼不能逞势,必指挥孤拔肆扰;如马尾、基隆、舟山、台湾、琼州等处,应审现有兵力能否相抵?能否添选切实得力之师以资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赏?以期久持。此未战以前,兵力、饷力所当妥筹者也。

  开仗以后,若五处皆捷,则凶焰已铩;然必不能遽罢。我军日久坚持,尔时我之兵力应否更番换戍?何处可以策应?何路可以抽调?若不为思患预防之谋而姑作侥幸一胜之想,则战胜之后所当妥筹者,亦应自审也。

  至于南洋之白泖沙,为长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为畿疆门户。无论已战、未战,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即沿海、沿江七省应守之地,各简军实,强忍毅力,静以待之。各该省防军月饷几何?亦宜早为筹度。滇、粤边军之撤留,均应斟酌,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综计之;再以部库通盘筹算,量为注挹。持久之计,始不致卤莽从事,贻悔将来。即如新疆军事,暂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权宜之一法;重利盘剥,容所不计。第两国兵衅既开,各国谨守局外之规,恐不复通融;即勉强借用,而借洋款以御洋人,虚实已自宣露,亦非计之善者。尤不得不自为量度,先求不可胜而后可胜,为计出万全也。

  该国署使谢满禄现未下旗出京、该国兵船横泊马尾仍未开炮,只待曾国荃到沪会议,隐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阴鸷、毒焰诡谋,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弭患未萌、仰纾宵旰,寻绎始末,愧悚实深。而目下事机间不容发,转捩关键稍纵即逝;离合分际,毫厘千里。臣等愚虑所及,不敢不覼缕上陈。应请饬下曾国荃等懔遵密旨,妥与商议,俾弭衅端。并请严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军、督、抚、统兵大员急筹能战之实际,毋徒托言战之空谈,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户部通盘筹画,接济各路饷需,毋任缺乏。至以后整顿外海水师及沿海防战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条款恭呈御览伏候采择外,谨将现在统筹全局各缘由,缮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九七(一八○一页)。

  ·照会法使谢满禄剖析战争与中法均无利有害请就美国调处

  六月十八日(八、八),给法国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爵前于本月十四日照会贵署大臣,旋于十六日准贵署大臣照复。查谅山一事,叠经本爵剖析原委、申明利害,料巴大臣衔命来华,自必洞悉义理之所在,断无但逞一时之忿而不为贵国家久远之计。理合再开诚照会,贵署大臣其长虑而审处焉。

  查巴大臣既膺全权之重任,因越南之役与中国辩论,若所索一无所获、所辩一无所是,不但不足以报贵国之命,且何以对统率来华之水陆各军:此巴大臣极难处之势也。中国总理衙门将谅山歧出之故切实查明,曲直自在人间;各省知之,即各有约之国亦无不知之。既据理剖辩,自当坚持到底;若因贵国兵船乘我讲解而不便阻击之际,潜入我福建内河以兵势要挟,遂迁就许偿,只图苟安一时、不顾贻笑千古,其何以对我中国人民,更何以对环球各国:此中国极难允之故也。刻下两国皆有相持不下之势,断无默然自息之理。即使兵连祸结或数年、或数十年,中国仍必坚持、贵国亦难歇手,各耗物力、各损生灵,和局杳无归宿、战事杳无了期,此岂中国所愿、又岂贵国所愿乎?况华洋习俗虽殊,情理则一;战事一开,孰曲孰直,益可白于天下。是贵国冒不韪之名,商损财力、兵损生命,皆贵署大臣一时不察有以启之。贵署大臣平心自问,亦当懔然也。

  刻下两国各执坚定之志,以致二十余年诚信之交、天津五条和睦之约,几至因此顿废。恰有美国出为调停,于两国极为有益;中国所以愿照约调停者,不但为中国计,实兼为贵国计。而贵国所以不愿调停者,不过恐美国按理必直中国,贵国不获如愿;与其美国评论后再行不允,致与中国失和外、又开罪美国,转不如立议之初径行不允之为愈。初未计及如此施为,计实甚左。盖中国与贵国和好有年,虽近日少有龃龉,仍未尝无优待贵国之心,且有使巴大臣有以报命之法。不图贵国既以兵船来华,且声称自取押款,是直欲以兵势要挟,将中国蕴而未发之好意变而为逼胁允偿之大耻,此岂中国所能甘受;是以一意坚持,万无他议。然若得美国持平调处,既于两国国体无伤,中国自应尽释嫌疑,言归于好;所有使巴大臣有以报命之法,仍当藉美国大臣介绍,以示诚信。况美国既照约出为调处,若于中国稍有偏袒,岂不虑诸国訾议!贵国执意不允,转似自知理曲,专以兵力文饰;纵得志一时,安免为识者指摘:欲巧反拙,甚为贵国不取也。

  贵国外部所以不允美国调处者,缘巴大臣并未切实陈明可以允准之故;而巴大臣之不肯陈明者,不过因身处疑难,恐不足以对贵国简任之命耳。今既由本爵反复详陈,实可谓开心见诚;巴大臣既了然端委,自当将此次照会速达贵国,以取进止。设仍有辩论,亦不妨明白照复,总以两国有益无损为断。倘必别有举动,彼此皆为大国,自有堂堂正正规模;届时仍当约定后行,勿以诡道贻讥,自损声望。

  相应照会贵署大臣查照,希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平心详酌。今贵国既不顾美国调处,则中国之理更足。查本衙门本月十四日照复贵署大臣,有「看美国评论如何,再定办法」;而贵署大臣来文,亦有「仍敦辑睦,商议妥贴」之言。现在情形如此,应如何定议以敦睦谊?即请贵署大臣照复,以凭酌办。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一八五一页)。

  ·军机处交出候选知府徐承祖请速定战守并拟应办事宜抄折

  六月十九日(八、九),军机处交出前出使美、日、秘国随员候选知府徐承祖抄折称:

  为法人狡词毁约,挟兵要求,请速定战守;敬陈管见,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法人自去年攻逼安南,因该国系我藩属、毘连我疆,故不得不谕令云南、两广督抚驻师关外,固我边圉;并不于刘团得胜之时,乘机进剿:是朝廷待法人宽大之恩,有加无已。乃今年春间,法人竟敢攻我防军;因统兵之员疏于防守,致失北宁等处。维时天威震怒,方拟大整六师,用伸天讨;旋因法人竭力求和,我皇太后、皇上亦遂体天地好生之德,曲赐包容,恩准立约,讲好退兵。故臣于闰五月初二日,妄拟管见「储才」等七款计二十四条,恭呈总理衙门在案。盖即以和约为不可恃,欲国家乘时振兴、力图强富为将来决战之基。乃近日外间传闻法人竟敢毁甫立之约,肆无厌之求;是其蔑视欺陵,莫此为甚!于此而不决战,若将来各国效尤,则办理通商交涉事件必致更为棘手。伏思军旅大事,朝廷早有措置,自必计出万全,本无俟微员末议。臣世受国恩,时怀忠愤,经前出使大臣臣陈兰彬奏调出洋;在美三年,于洋务时事细心采访,稍悉夷情。际此时事维艰,用敢不揣冒昧,缕晰上陈。

  查外洋各国犯我中原,远道而来,所恃惟在轮船。谈兵者多云:以逸待劳,以主待客;殊不知利在此而害亦在此矣。缘我海疆绵寰万里,防守甚为不易。纵我击沉敌轮数只,于伊国尚无大损;然一入我疆,则土地、人民先受其害:是以彼所损者小而我所失者大。且敌可朝东暮西,任意攻击;我则处处须防。此与洋人决战为难之大概情形也。然以臣思之,惟与法人及日本两国失和则不然。今与法人有事,请先以法论之。查法国与欧洲各国俱有宿仇,而与德国为最深;若中、法交兵,不久将有内变。法国除安南西贡是伊极大要地,除此别无外埠。该处与云南、两广三省接壤,若法人果然不知退悔、决意动兵,请飞饬南北沿海各省疆臣速将大小海口全行堵塞,悉用中国极大海舶载以乱石,凿沉于口门之内;约堵半里之遥,以不能行船为度。再于口外多布水雷;其我国一切兵轮水师大小各船及商、渔船只,俱令暂为收入口内。敌人远来,利在速战,我则以静守应之;是其计已先穷矣。再于适船停泊之处,悬重赏、募勇士,多方以扰之、黑夜以惊之;统兵大员相机攻击,务期虚虚实实,总令敌人昼夜难安,自不敢久停、亦必不敢近泊。又查南北海疆各口距各该处之城池,至近港道亦有数十里之遥,远者二、三百里不等。若敌船于未堵口之先已入内港,似宜设法多用木石,于港道窄处乘间堵塞;并于该处左右暗布水雷、两岸潜置炮位,断其出路。使已入之船不能逃出,则未入之船必不能驶入救应;是敌人深入之船已成釜底之鱼矣。且伊救援已绝、归路又断,则船上药弹、粮煤一切日见其少,即兵丁伤亡亦无从添补。若能如此办法,敌人当可束手就缚,必致只船难返。并示谕沿海军民人等:遇有敌人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杀一敌人,赏银三十两。如能毁一敌轮,赏银二万两;毁一夹板船,赏银二千两。除船只、军火归官外,其船中银钱对象悉行充赏。倘有奸民接济敌人,一经觉察,即置重典。邻佑知情不举者,照本犯罪上减一等治罪;如能实时举发,除免罪外,另赏银二百两:以示惩劝。总之,我南北两岸各口能于固守,即为上功。倘敌人于僻处登岸,民团有能扼守击退者,并给重赏。此固守沿海边岸之大略情形也。

  惟军情瞬息变迁,是又在当事者之临机应变,动合机宜。至最要之着,尤在攻其要害,使之自救不暇。应请旨电饬云南、两广统兵大员,所有驻札谅山及关外各处之兵于和战未定之际,不得遽行退回;一面速简大帅、飞调重兵,会同岑毓英、潘鼎新、王德榜、张树声诸军,督令刘团分路进攻,并力直取安南所失各处并夺回法人久踞之西贡海口。法人只此外府为伊东道之主,势必返救,是我沿海之围不战而解矣。并密饬沿海统兵大员切勿贪小利,轻于出海决战,致失事机;如能设法牵制,令其不能分兵回救,则更妙矣。如此,庶敌人不能扰我疆圉,我先夺其土地。至孤悬海外之台湾、厦门、琼州、平潭、澎湖、舟山等大岛,应请饬令各该处文武官绅督带兵勇、联络民团,并力固守;即不幸被敌占夺三处,我纵不能实时收复,则将来亦不难以我所复安南西贡等处两相抵换。如此,虽无必胜之权,决不至大为失算。

  再,臣料法人必另有重大难行不能遽行求请之事,故先以危词恫喝,希循故辙。惟四月经两国大臣议定条约,业已彼此画押书名,复归于好;则有事相求,不妨商酌办理。今法人如此欺诈无信,应请宸衷速断,坚持决战之志,以鼓中外士民之气;幸勿游移迁就,藉抚恤为名,酌给银两。彼军虽有损伤,我岂无阵亡之士卒乎?臣非敢率尔言战,不愿议和。诚以现闻法之兵疲于奔命、法之商艰于筹饷,彼方在进退维艰;若我决以兵戎相见,彼将惊惶失措,或复有求和之请亦未可知也。且臣再四思维,非如此不足以言战,亦非如此不足以云守,更非如此不能以成和。但成和,要在得体耳。如法人仍遵前约、别无异言,仍恳我皇太后、皇上俯准如前,以昭大信。至其间应办事宜,谨附呈管见八条;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再,臣前呈总理衙门管见储才、理财、化莠、水陆营制、江海边防、洋务、出使等七款计二十四条,可否谕令该衙门代为呈进,择其可行者发交廷臣核议施行之处?伏候圣裁。

  臣草茅下士,本无言责;因事关军国大计,幸值言路大开之时,用敢冒昧直陈,不胜悚惶待命之至。谨奏。

  照录清单

  谨将应办事宜,敬拟八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宜将所以与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总理衙门通知各国公使转饬各口领事传谕该国官商知悉。并令该国兵、商船只,日间无论行驶、停泊,均须高挂本国旗号;晚间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误毁。如不遵章,失事不赔。并请其电报本国,一体知照。

  一、宜将各国旗号样色速行多颁,晓示沿海军民人等务须记认。如见有法国旗号或不挂旗号船只驶行近岸,即行扼守攻击;如见其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赴官领赏。至防法人假用别国旗号窃入海口一节,伊必不敢。缘西例此禁甚严;如有违犯,一经发觉,该国即须与其失和,且有犯万国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国商民,俱令该国公使传知领事晓令于该各商所住门首大书「某国商民」字样,严禁军民欺扰;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处梭巡弹压,随时加意保护,是为至要。

  一、法国所派驻华公使、参赞及各口领事随员、眷属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国,惟沿途务须妥为保护;即其资财、对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为止:以示柔怀之意,且亦系万国公法所应行(美、英前次失和,条约有此办法)。

  一、法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愿回国、实系安分贸易者,仍准其照常居住营业,亦应力为保护。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应即饬令出境。至其财产、对象亦须妥护,务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办法)。

  以上五条,应请饬令总理衙门速行分别办理;并请发交军机处及总理衙门存记,将来遇有与外洋失和之时实力照行,免致别滋事端、另生枝节。

  一、与洋人失和,宜募沿海各省之人为最便而相宜。查闽、广之人骁勇善战者多;若驭之有方,加以重赏,无阵不可战、亦无事不可办。惟近来募兵者,多以闽、广勇丁难受约束,畏而不用。夫兵之得用,视乎将之驾驭;何地无才,岂以勇敢性成之人反致无用哉!臣于同治元年间,曾在福建管带闽、广壮勇,故深知可用;刻闻闽、粤两省多赴两淮招募,往返数千里,成军快须三月,未免舍近求远,糜饷费时。应请饬令该疆臣就近酌量招用,庶期便捷。

  一、如内地奸民乘时窃发,宜速派清廉素有名望之官绅招其头目,晓以大义。如肯悔罪受抚,即饬其带领所部,归原受抚之官绅统带;或归该省统兵大员节制,令其前驱赎罪。既荣之以爵、抚之以恩、待之以信,伊等性非顽石,自无不感恩图报。且闻系剿杀洋人,更无不踊跃从公,庶可专敌法人。

  一、各直省将军、督、抚及各路统兵大员处,宜拣派清文翻译二员;遇有军务及洋务一切要件,所有谕旨及该将军等奏件俱用清文,以免泄漏。再,查西洋电报均以字母拼凑成字,我朝清文闻亦系用字母拼凑,应请在总理衙门速行设立电报学堂,多拣清文翻译人员专习清文电报。俟学成熟悉后,发往各省会电报局内;遇有军务及洋务各事,往来悉用清文电知,似较现时以号数打报更为机密。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二(一八五五页)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聚泊马江情形及近察法船举动两折稿

  六月二十日(八、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称:

  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府中岐工次专弁驰奏「法船聚泊马江情形」一折;又闰五月二十九日,专弁驰奏「近察法船举动」一折。相应补抄折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折稿

  奏为法船聚泊马江、敌情叵恻,应亟调各省兵船赴援以遏敌冲;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法人此次派员来议越事,乃一面令该海军提督孤拔率领舰队驶泊马江,以图要挟。闰五月二十二日,法舰「安菩黎」入口,行至羊屿,搁浅船坏;于二十六日,开往香港。二十四日,又到「嚣卢茶」法船一号。二十五日,又……(本件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三五(一八六二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攫取基隆本署即请各国公论

  六月二十日(八、一○),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贵署大臣,将两国现办事件及请美国调处之益,开诚详告;照请贵署大臣转告巴大臣在案。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转准巴大臣照称:『中国未允调停,我国不得不照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之语,自取押款;本国水师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笼炮台,作为质押。惟大清国若愿我国将该处早日交还,但能照法国前次所请各节立即照允,我国仍愿始终格外廉让,福州暂时不变。现拟向中国索赔不过法银八十兆佛郎克,分十期交清』等语。本爵接阅,大为骇诧。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会曾大臣,仍请以两国会同将一切不洽之处调处妥善等语。本月十三日,贵署大臣照会本衙门,亦有两国仍敦辑睦,法国所索之款,中国酌减若干,我国断不拒绝,总愿中国全权大臣酌定各等因。当经本署照复,以现请美国调处又在案。本月十六日,准贵署大臣照称:『请人调停一节,似难允准』;而并未将不允他人调停,即须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贵署大臣照会,亦系两国妥商,并无遽行动兵之约,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书之意。其时不待会商遽取押款,贵国尚不失大国之体;兹竟一面照请会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无此办法!查泰西各国兵争索款,事所尚有;断无阳为会商、阴谋踞地之事。古提督所办,不过为八十兆佛郎克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古提督此举,巴大臣曾否预谋?古提督所奉贵国何月日之命?均望贵署大臣转询巴大臣见复。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会商、一面踞地索八十兆佛郎克为正办?本署即照会各国驻京大臣公论;并电致驻法李大臣遍请有约各国驻巴黎大臣将法国一面会商、一面踞地情形,公同评论:法国应否如此办法?中国应否照办?庶万国公法不因贵国此举而废。若各国另有如何公平持论之处,中国亦可照办。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当另行详议。总之,贵国不待会商遽开兵衅、又不先示战期,以致中国兵士不及自救;基陆虽踞,究损贵国声名、无伤中国体面!万一推此意以扰及中国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则各口华洋商民所损房产、货财,自应惟贵国是问;合并声明。务望贵署大臣将文内各节及贵署大臣、巴大臣所来照会寻绎终始,见复本衙门为荷。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四○(一八六五页)。

  ·照会各国驻京公使法于议商之际突袭基隆如因此中法失和咎在法国

  六月二十四日(八、一四),给各国驻京公使照会称: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汉、法约条等件布告各国,请各大臣详阅转报各本国查核在案。是日,并以咸丰八年中国与美国订立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云云,另行照会美国杨大臣,请为转请美国国主于此事相助调处,俾两国不致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随准美国电复称:法以中国既经违约,自应或有赔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赔各款;此理美国以为诚然。并称:如按中国情形果实有违约之处,则无法可以调停等言。本爵当复以『按所称如实有违约,理应有押赔各款;中国岂不谓然。兹于此事按津约详核,中国如于各款内稍有相背,其错固为中国所应认;然中国于此约,则均以按款照办,实属毫无所违。前曾逐细向各国大臣声明,无庸赘叙。不意忽有谅山一事,致华兵伤亡者多于法兵数倍,殊为可惜!查法国福总兵在津〔约〕另底内「巡边」之语自行抹去并自画押,现已由天津寄与巴大臣阅看;是此事中国毫无错处。乃法营官兵当时不知如何误会,竟致华兵伤亡数百;则是违约者,实为法国,无与于中国也。兹中国仍以和局为重,特愿与法国共释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费及诘问其何以先行开炮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让;复拟与法国公请美国国主从中评断。想法国与美国年久和好,意必愿美国出为调停;在中国尚可请别国从中调处,惟因有与美国所立条约第一款云云,则调处之事,应行先请美国。今法国于调处、评断二层,均行不允;不愿使公允之国,于中、法曲直情形一为详核。而中国则于所有情形,不特无违约之事、且无违约之心,实为凿凿有据;若经评断,自必定其错归于法国。即定有赔款,亦必断为法国所应出、不应出之于中国。法今不惟不从此和平了办之法,竟以无数兵船驶进中国海口。在福建地方所为之情状,即按万国公法所可目为开仗者;中国若非以和局为重,自不能不与之即开明仗。近闻复有兵船数只占据台湾基隆地方,谓该处官员云:须与之八十兆佛郎克,方能交回此地。法国如有此办法,使中国各口及内地人心震动,贸易日衰。于各国通商,大有损碍;于中国饷源,亦形日亏。本爵昼夜思维,欲将此可惜情形,设法疏通。故中国前于数百年来所属之越南、即法国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认其为中国属国者,已于天津「简明条约」中说明两国会议边界;并于未及津约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谕旨将该各防营限期撤退。是中国已按本国体制所可退让者,让之无可再让也。总之,此事从始至今,中国均系极力欲与法和同,一与各国敦睦之情无少欠阙。即所拟与法国公请他国调停评断,亦系体法国先后以此办法为最善之心,因拟之以期将此事善为了结。法国既经不允,中国再无别法;惟应将各等情形再行布告各国,想各国于天下和局均系期于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今法国于两国龃龉之事,不允公请他邦调处;且于未经明行开仗之先,于中国口岸行同开仗之事。尚望各国其以法国各等行为,按西例作为「■〈口普〉噜台司特」。事至于此,本爵所言者犹系中国毫无违约,惟思设法免致与法国失和。

  至论及李中堂与福总兵所立之「简明条约」,自系必有违约之国;究其显有违约情形,则不在中国而在法国。查该约第四款内有「法国约明,决不插入伤害中国威望、体面字样」云云,足见法国嗣于越南所办者,不应于中国威望、体面有伤;乃于五月十三日,法国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将所受中国册宝送回中国,是即于中国威望大有伤碍:其为显背津约者一也。闰五月三十日,法国来文内称:『限七日内,须赔偿兵费若干;于此七日内,仍属照常相和,不行开仗』云云。乃于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进泊闽省马尾,禁止商船入口。此系于犹属照常相和之时,遽行同于开仗之事:其为不但有违津约,并违现约者一也。闻上年公历十二月间,有数国详询法国于中国有何意见,法国明复以『如欲封闭及攻取中国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与有和约各国』;今未先有知会,遽行侵占中国口岸:其为不止有违津约者又一也。以上法所行各节,不惟按之万国公法实有不合,且于各国均为失信。惟我中国办事均系十分遵约,一本万国公法而行;即如前与各西国所立各约,其中原有中国未尽出于情愿、勉为允许者,谅各国大臣亦所素悉。中国则于明知各约内有损于国、无益于民者,初未尝或有不行照办,不过期望各西国渐渐可以改以和平。

  本爵兹将中外所办情形,详细照知各国;意惟在仍与法国不致失和,并欲使各国尽知中国与各国往来,总以遵从条约为重。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应系法国独任其咎;所有各国因此事有受一切损伤之处,均应向法国索偿,于中国自应无与也。想各国素以「和睦公平」最为切要,自必有公平办法;中国亦愿保全通商大局,总期于体制无伤,方为妥善。倘法国故违公法,或于中国照会置之不复、亦不退出兵船,中国亦惟力是视也。希贵署大臣详核见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五二(一八七三页)。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占基隆坐索偿款中国万难接受欺蒙致谢关切调处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美国公使杨约翰照会称:

  昨准贵大臣照会,中、法一事,详阅本衙门照会,均已了然;凡有误会此事一切情形者,一阅此文,均得明晰。并荷贵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层,昨日复承贵大臣枉顾,重荷种种关切,本衙门无任感佩。但此事最难堪者,闻法于五月十三日与越南新约,有逼令缴还中国印玺之说,显违津约第四款「伤碍中国威望、体面」之意。又六月十六日,谢署大臣照复本衙门,但言请人调停一节碍难允准;而孤提督先于十五日卯刻炮攻基隆炮台矣,谢署大臣文内并不言及,即巴大臣亦于十八日始行照会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而法国茹相函告中国驻法李大臣,云于十五日攻占基隆炮台,坐索偿款。是法国动兵在两国会议之际,实出情理之外。现即告以请人调处,法国坚执前意,恐未必照办;即贵国主一再贻书相劝,法国蔑理逞力,恐亦难受善言。若烦贵大臣赴沪与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会商、一面寻衅;贵大臣徒劳跋涉,本衙门尤抱不安。本日已照会谢署大臣转致巴大臣,法国不容中国再有担搁及兵力从事中国必应照办各节,中国万难受其欺蒙;并令曾大臣等各回职守矣。所有感谢贵大臣之意,合行照会,并祈贵大臣电知贵国为荷。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五九(一八八四页)。

  ·照会各国公使法拒绝调停突袭基隆中国无从再与议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本月二十四日,已将法国种种无理情节布告贵国在案。查谅山一事,先由法国起衅;中国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与巴大臣重申前议,仍归和好。乃六月十六日,接谢署大臣照会,但云准巴使函称听人调停一节,本国碍难应允,别无他语;而法兵已于十五日攻毁基隆炮台。昨又接南洋电信转据巴大臣照复,反谓中国有意耽误,无心拟办了局;且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中国必应照办:语多不近情理。且闻其又调陆队,由海防来华。是法国有意失和,已可概见;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论。中国虽欲顾全睦谊,无从再与商议,殊为惋惜!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给俄国公使、美国公使、德国公使、日本国公使、义国公使、和国公使、日国公使、比国公使、秘国公使、瑞瑙国公使、丹国公使、奥国公使、巴西国正使喀拉多,各照会均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一八八五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袭取基隆并续调军队中国惟另筹办法以伸公法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前于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不胜诧异,并问取守基隆系何起见等节,照会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将文内各节及历次照会寻绎终始见复。兹接曾大臣等来电:接到巴大臣照会,仍未将本衙门明指各节终始寻绎,并谓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贵国必应照办等因。查贵署大臣于十六日致本衙门照会,甫以听人调停为碍难应允,而十五日业经袭取基隆;是乘商办调停尚无复音之际,遽尔用兵攻袭地方,此岂大国用兵之办法!今谓以力从事,殆犹以前此办法为得计;致中国力顾睦谊之心,无从再与商议。并据探闻法国又调陆队由海防来华,则贵国现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后有伤我两国睦谊并致损各国商务大局,皆贵国之所为矣。中国惟有另筹办法,以伸公法而得事理之正。相应照会贵署大臣查照,并希转致巴大臣可也。

  再,经此次照会后,曾大臣等各回本职办事;合并声明。为此照会。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一(一八八六页)。

  ·粤省拟借洋款请予准行折

  六月□□日,本衙门奏折称:

  为奏明请旨事。

  窃臣衙门于六月二十七、二十九等日接署两广督臣张之洞电信,内称防饷及协云贵、援闽济台军火用款甚钜,请借百万以备不虞,拟宝源、汇丰各半;请代速奏照会等因前来。臣等查粤省刻下需饷正急,拟续借洋款银一百万两以备不虞,仍由粤省自行筹还;自系实在情形。如蒙俞允,应由臣衙门恭录谕旨,照会英国使臣巴夏礼转饬该银行如数兑付,以应急需。

  臣等理合恭折代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六八(一八九○页)。

  ·照会法署使谢满禄法国寻衅实出情理之外请平心酌度

  六月三十日(八、二○),给法国署公使谢满禄照会称:

  本月二十九日,准贵署大臣照会云云等因。准此,查贵国于攻击基隆后,犹有「自本日投文时起,四十八点钟后,孤提督迅将尽力从事」之言;是来文与办法自相违悖。本衙门二十七日照会已明白奉告:苟贵国议院如以津约必当遵守,自无索赔之理。今贵国不愿顾全和局,专以偿款为词;试问基隆之役,中国又将向谁索偿耶?总之,贵国一面会商、一面寻衅,实出情理、公法之外。尚祈贵署大臣转致巴大臣,并电知贵国平心酌度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七○(一八九一页)。

  ●法军侵台档(三)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中)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

  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其它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

  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

  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台及驻兵马祖岛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

  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

  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

  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

  南臣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

  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

  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

  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

  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咨呈复法国巴大使法夺基隆我已请各国公断照会稿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文称:

  窃照光绪十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大臣照复法国巴大臣将来文各节照会各国秉公评论一案。除照复外,相应抄录照会稿咨送。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粘单

  照复巴大臣

  照复事:光绪十年六月十八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照得本大臣于光绪十年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以谅山一役,本国因和好商议了事起见,迭次展期,而贵国尚未拟定慎重办法,是以日后我大法国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前经照会在案。又以本大臣甚愿贵大臣揆度时事关系紧要,妥想办法,即于本日行知本大臣查核;而期限虽满,仍或能和衷调处以仰副我国家始终未改和睦原意,本系请贵国明晓大局悉心调停,而贵国未之允焉。是故我国不得不查照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所明载之语,自取押款,以定将来必有赔偿也。本国水师提督古已奉命取守台北所属之鸡笼口岸炮台作为质押,现已均被取守矣。惟大清国若愿我国将该处早日交还,但能照大法国前次所请各节立即照允。我国不欲从事太过,仍愿始终格外廉让,昭然若揭;是以现允将福州目下情形暂时不变,然贵国该处地方官亦应一律不动,不应如前日之事也。盖本大臣迭接古提督电称:福州各官无不违「彼此静候不动」之例,且有断绝本提督来往电信等语;当即由本大臣转达贵大臣知照矣。兹我大法国现拟向贵国索赔,不过法银八十兆佛郎克而已。此项银数,可分十期交与本国收领;以一年为一期,十年后即可交清矣。谅贵国驻法大臣李,已将此情电知总理衙门矣。然我国如此情愿相让心意,万不可贵国有所误会。本大臣奉命明达此项银数,丝毫不得再为争论;倘中国朝廷不允此办法,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揆测情形,尽力从事矣。然本大臣仍望不致到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大臣前次申明办法各节办理了局,俾得言归于好。此实为贵国计,显应迅速如此完结为妙。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等因。本大臣等当即撮叙大要,电报总理衙门去后。兹接电复:以两国正在会商之际,彼此均宜和平议办;岂有不顾睦谊,遽行开衅之理!乃贵国提督不静心听候,竟尔攻夺鸡笼;是一面议和、一面开仗,恐中外均无此办法。来文有「拟索八十兆佛郎克,十年交清」之语。此中曲直是非,本国无容置辩;现已照会各国,将以上各节贵国应否如此拟办?中国应否照办?想各国咸属友邦,必能秉公评论。为此,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覆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一(一九○一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驳复法国巴大使因索赔款而取基隆照会

  七月初五日(八、二五),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准法国钦差全权大臣巴(德诺)照会内称:以总理衙门六月二十日照会内有「闻基隆被法国兵夺,不胜诧异」等语;恐系本大臣先未将先后照会全文明晰转达,致有误会;嘱将此次照会全文字句电致总理衙门,以免再有误会等因。本大臣阅悉之余,有不能不为贵大臣详切声明者。谅山之役,贵国所据以责偿于中国者,实以中国违背续约为名。查贵国福总兵在津临行时,因「简明条约」第二款内「中国约将北圻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一节语意浑含,未经指出退兵确期;特于四月二十三日自具节略一纸,面交北洋大臣。内列三条,其第二条内开:「法兵将于本年西六月初五日进据高平、谅山,西七月初一日进据保胜」等语。由翻译官译述大意,系法兵拟二十日后前往高平、谅山,四十日后前往保胜;中国防营宜限时退出。当经北洋大臣晓以「限期退兵」语近胁制,实不敢应允,亦不敢据以入奏;应俟详细条款定后,再议办法。福总兵即将节略内第二条全文,手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于旁为据。是中国并未与法国立有「限期退兵」续约,安有违背情事?所以总理衙门闰五月初七日照覆贵署使谢,有「简明约内于中国调回防营一节,未议有应退日期」等语;闰五月十二日照覆,又有「贵署大臣所称福总兵与李相核准之三条,如有此三条,必列五条之后,一同画押送案,或另具照会声明;今均无之」等语;闰五月十四日照覆,又有「撤兵日期不特条约所无,即福大臣亦未有照会声明;无凭照办」等语;闰五月十八日照会,又有「福大臣在津临行限期之说,不但李相未允,本衙门亦未闻知」等语。乃贵国外部仍未深悉贵大臣初次晤商,即以「李中堂接到福总兵续约,岂有不报总理衙门」为言;本大臣曾已面加剖晰。嗣经李中堂专派委员罗丰禄亲赍福总兵勾销字据前来,本大臣即遣该员向贵大臣声说,后饬将字据赍送贵大臣阅看。而贵大臣此次照会仍执前词,坚索赔偿;盖贵大臣之所守者,哀的美敦书耳。本大臣等窃以为中国既不违约,此书即属无名。谅山一役,贵国轻于进兵,先行开炮,中国若以死伤兵丁之故,亦以哀的美敦书向贵国索取赔偿,有何不可;而乃明降谕旨先期撤兵,又特派本大臣等与贵大臣在沪先期开议详细条约。凡此解释前嫌,事事迁就,无非为保全睦谊起见;乃贵大臣一则曰「日后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再则曰「以力从事,使中国必应照办」。所谓不顾情理而专以势力胁人,揆之友邦之道,岂宜出此!照会内称「原定限期已满,展期三日,又展期二日」等语。查两国和衷议事,本无所谓限期。中国不愿拂贵国之意,是以敦请美国从中调处;此固委曲求全之计。不料贵大臣坚持不允,致中国一番美意无从表见;本大臣甚为惜之!以中国惟恐耽误甚为了局之心,贵大臣转目为有意耽误、无心了局,诚误会矣!照会疑本大臣未将贵大臣先后照会全文转达,致总理衙门如此诧异。贵国不信中国退兵,即在谅山开仗,已误于前;后不允美国调处,遽在基隆开炮,又误于后。如此任意举动,岂特总理衙门诧异,凡属中国臣民又孰不诧异乎!照会又称「法国人民亦有公论,皆扬不服之言」等语;不知中国人民亦有公论。贵大臣迭次照会,朝廷俱下廷臣会议;以为中国既无违背续约情事,谅山、基隆之衅均非我开,法国何得索取赔偿!人心不服,众口一词。贵国与本国和好有年,贵国朝廷断无不愿和平了结。本大臣等亦窃虑贵大臣或未将总理衙门及本大臣前后和平商议情形,详细达知贵国外部,致有误会之处。此后若再有此等舛错,中国总理衙门不能任咎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请将此次照会,详细电致贵国外部,以便洞悉中国始终和好之美意,庶彼此仍得和平商议、及早了结,俾两国均有裨益,本大臣有厚望焉。除将贵大臣照会全文电报总理衙门听候酌办外,合将此案情节详切声明等因。除照复巴大臣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巴大臣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大臣光绪十年六月十八日致贵大臣照会一件,准经贵大臣于六月二十二日照复过署。同时,接本国前署使谢转将贵国总理衙门六月二十日照会摘录大旨,电达前来。阅悉之下,查总理衙门文内有闻基隆地方被我法国攻夺,不胜诧异,以为非所逆料;并问本国取守基隆系为何起见等语。本大臣想总理衙门如此诧异,恐系贵大臣先未将本大臣先后照会全文明晰转达,以致令其误会。盖本大臣先后照会各节,言皆明晰,不当有所疑惑。如六月十二日本大臣所致照会内,声明哀的美敦书所定期限展后复满,中国尚未拟定妥当办法,所以日后我大法国任凭举动,无所限阻,并请贵国妥想慎重办法;而中国未尝允焉。情形如此,故我国不得不查照闰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明载各节办理,自取押款,以固贵国不得将所议赔补谅山事,长此坚拒不允。以上各语,乃本大臣六月十八日照会之意。再,本国拟将福州目下情形暂时不变一节,原系我大法国力虽足以施展,心亦定欲用力令人照办;然且始终固存忍耐廉让之心,已有明据。如本国兵舰泊于福州船政局炮台前迄将一月,若欲于届期已满即行开炮轰击,无难立毁。而本国再三展期,虽明知于己多所不便,情愿展缓,至今福州仍未动兵;以冀中国朝廷终能明晓时局关系紧急,不令法国即为所不悦为,尽力从事也。且本国拟有和好办法,已经允据总理衙门派员到沪襄办商议;所拟了事办法,酌将赔饷减至八十兆佛郎克,并以十年交清,似可无损中国体统。第恐总理衙门误会我国情愿相让之心意,仍执前议办理;前于闰五月二十七日原定期限已满之际,即委总税务司赫暨上海道邵,同至本大臣处请展期三日,以便中国拟定办法等情。我国情允宽期十二日;乃至六月十一日缓期复满,而于事未办一件。彼时贵大臣复委员代请展期二日,仍云定局必在伊迩。迄今已是六月二十四日,所议丝毫未就。如此延缓,实不可常有之事。缘我法国人民亦有公论,皆扬不服之言;而愿迅速完结,不容再有耽搁不允也。况本大臣已电报本国朝廷知悉,贵国如何与本大臣等答复,必以为中国但有意耽误,而无心拟办了局。我法国若再以力从事,使贵国必应照办,中国朝廷当独归咎于总理衙门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请将此次照会全文字句电致总理衙门,以免再有误会为要。须至照会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三(一九○五页)。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面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大东、大北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复可也。

  同日给代办丹国公使博白傅照会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七(一九一二页)。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

  同日给日本署公使吉田二郎照会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八(一九一二页)。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七月初七(八、二七),给各国照会称:

  法人无理开衅,近又攻击马尾船厂;闽省军事正值紧要,该省现将堵塞水路,保护口岸。所有各国兵、商各船自宜暂缓出入,以免疏虞。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九四(一九一七页)。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摘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六月二十二日又接衙门钧电,以越事并无开仗明文,法提督孤拔遽乘间攫取基隆煤矿,属告各国公使及外部评论等因。庶昌当查英、俄两公使业已下乡;井上馨、吉田清成亦出外避暑,仅有书记数人,无可与语。日本政府向来畏法如虎,井上馨亦巧滑之徒,料其决不能主持公议;况如法人之凶横无状,又岂恤人言者乎!是以只遣梁翻译德告以法人如此行为,中国通商口岸财货设有疏失,在我不能任咎。其于评论一层,则未尝宣示也。越事翻覆至此,更有何理可言。庶昌愚见,惟有直发大兵断取北圻,致死无二而已。我之水师不足,舍此似无下手之处;但未知庙谟如何耳。

  照译朝野新闻(六月二十四日本报)

  法国兵舰占领台湾西北之基隆港,报知我邦。偶查万国公法中载「宣战」一条:宣战者,即布告争战也。今世人群怀疑团,法国未向中国及欧洲各国先行宣战,而遽占领基隆港;似此所为,不且显背公法乎?夫新闻者,天下人之耳目也;而载新闻者,见闻未广,以为非先行宣战,断不能开战端。如此等议论者,往往有之。我辈今录从来欧洲各国之旧例,以解世人之拘于公法而怀疑团者。

  抑往时有甲、乙二国,甲国为乙国侮辱,甚至受其侵掠,反向甲国索偿兵费;不遂其所请,则告以干戈从事等语。然亦必先遣人达其意,且告以相战之仪。后乃遣公使到敌国境内,告以何日出兵开战;且将生血涂于刀鎗之上,使人执之,投诸敌国境内,然后与战。若不行此仪式,则不能与战。降至中世,武夫迭出,欲以威镇欧洲诸国,自逞其强;虽如此举动,尚痛戒出其敌人之不意、袭其不备,占不义之利。不但国与国争,即两人殴斗,亦必豫告日期,使得防备。凡通例,三日前相告;若不豫行通知,决不能战。迨至近世,不用豫告相战之仪,辄与争战。此例如千五百八十八年西班牙大舰队袭英国,千六百六十四年英、兰二国争战;又如墺地利相续帝位时,国中纷乱,英、法、墺三国辄相争战是也。盖今日虽将道德摈弃,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不豫行通知者,亦有故。盖以今日各国互派公使驻札,若有葛藤,即互相调停;如不能言归于好,欲用兵戎,公使直用电信报知本国,俾得防守。且两国至于争战,必豫先谈论,或数月、或数日,窥其形势,视敌人海陆军之举动,则可得而知之。如今日,彼此之情形,岂有不能先知之理!况且来往信息甚便,自然将争战豫先通知之仪废弃;然则不豫告开战而决不能战。今日法国不豫通知开战,即取台湾一港,盖据近世之例也(刘庆汾、杨道承同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二○页)。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本月初六日,接准贵王贝勒大臣来文两件。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请为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方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请为转饬大东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覆等语。本大臣查凡两国有欲开仗之事,或此、或彼业已宣明启衅之势,则局外各国方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国迄今未曾以与法国准将开衅之词,显然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而法国亦未言及与贵国现有开仗之明文。倘贵国视与之交战者为势所必然,则贵署自应将此意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详知,本大臣即可电咨本国以便核夺办理。前于本月初七日面晤贵王贝勒大臣,曾经详述遇有两国失和之际,他国皆宜自行宣示为局外之国;此惟本国朝廷方能颁示,并非本大臣所能擅专也。且局外之例,于两战国一体统有关系;似此不准出售煤斤等物,无论中、法国之兵船俱宜禁止。局外商船,亦不得为两国运载器械、军火以及犯禁之物,又如因关战事之两兵船,一并不准前进本国香港及属他处洋面口岸各等语。特为详陈。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九二二页)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七月十四日(九、三),江海关道邵友濂函。

  照录抄来洋报

  上海晋源西字报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晋源报:兹传闻法船在马尾战毕,即驶往厦门。

  又云:七月初三日,马尾中、法水师交战时,法有大战舰三艘,一艘驾炮十四尊、两艘各驾十五尊;另有法炮船五艘、载兵及军械船两艘。中国有兵轮七艘,名「扬武」、「万年青」、「伏波」、「飞云」、「澄海」、「安澜」、「济安」;另蚊子炮船四只:共十一只。合计有炮五十七尊,最大者重三十五吨,最小者系后膛炮,用十二磅火药。又有广东红丹十六只,每只驾炮八尊;又福州、厦门华式兵船三十只。

  「扬武」船上有由美回华学生五名:季良、詹天佑、吴其藻、容良、薛有福。交战时,此五学生与别学生曾在船政局学堂肄业者,同赴此仗。该学生等专司燃炮,还攻敌船;直至「扬武」船被孤拔坐船炮弹轰击着火时,船上人多跳水逃生登岸,该学生仍陆续放炮。俟至「扬武」船火势焰烈,管驾官张君料此船难以支持,因令各学生离船,伊等方跳跃下水。闻张君及学生等俱获平安;只有一学生容良,乃容纯甫观察之侄,生死尚未确悉。詹天佑最镇定,有胆勇;船临危时,伊尚救活多人。此次中、法交战,计约五点三刻之久;西人多不料华人有此胆壮力战云。

  又闻江南制造局内有一由美回华学生名祁祖彝接「扬武」船之出洋学生寄来电云:「扬武」船将沉之顷,由美回华学生五名自船跳跃下水;除不见容良外,余四名均平安到岸。孤拔已死,法船被华军击坏三艘;华船被法击沉七艘云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一九三八页)。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各国公使照会称:

  为照会事。法国无理寻衅先启兵端,攻仆基隆、马尾等处,伤我兵、商各船,毁我船厂一切情形,贵国谅俱知悉。七月初六日,钦奉上谕:『此事系法人渝盟肇衅,至此外通商各国与中国定约已久,毫无嫌隙;断不可因法人之事,有伤和好。着沿海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及各营统领,将各国商民一律保护;即法国官商、教民有愿留内地安分守业者,亦当一律保卫。倘有干预军事等情,一经查出,即照公例惩治。各该督、抚即晓谕军民人等知悉:倘有藉端滋扰情事,则是故违诏旨、妄生事端,我忠义兵民必不出此。此等匪徒,即着严拏正法,毋稍宽贷,用示朝廷保全大局至意』等因,钦此。查各国商民既奉谕旨通饬一律保护,各该地方官定能钦遵办理,谅无他虞。惟法人不顾公义,扰及通商口岸,各国商民、教士等亦不免惶惑。此则咎在法人,而不在中国。中国与贵国和好素敦,同深关切;惟有尽其保护之力,俾各安居无恐而已。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一九四○页)。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接准贵大臣来文内称:『闻前此两国会商和好之事毫无端倪,深为惋惜。但中、法两国现犹有愿敦和睦之言,如能仍行设法,将失和之处了结,此举为局外各国深盼。法国巴大臣仍驻上海,如遇有机缘,再行会商和好』等语。查中国本无与法国失和之意,奈法国无理索费、先启兵端,扰害基隆、马尾等处,情实难堪。兹准贵大臣来意殷殷,深盼两国和好,本衙门业已知悉,甚为感慰。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一九四一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七月十五日(九、四),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自本月初三日夕闻谅山之役,各国新报纷传为中国失信。其时凤苞未悉崖略,不能致辩。及初十日得钧署电示,始知事出有因,咎在法国,遂令陈季同先告外部;凤苞于十一辰由柏林起程,十二申刻与茹相辩论至暮。十七日奉电传谕旨,遵于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驳论。谨以问答节略,并来往函电抄呈钧览。奈茹相奸猾,一味要挟:始请中国表明不废津约,继请明旨撤兵。及昨夕已奉明旨,凤苞又遵电示,令践派使撤船之约;而彼又藉昨晨钧署养电有「法再索偿,应布告各国」之语,遂谓『中国日后必有游移,今应先允愿偿,方可派使撤船』。凤苞自亥初辩至丑初,无论婉言、切责,彼皆俯首半晌,仍申前谓『今国人不信中国,应先有愿偿之据;惟不必照二万五千万之数,可听酌议。此即我之保全和局,不令贵使为难也』。及驳斥至理拙词穷,犹曰:『国人皆云苟用兵力挟制,中国无不应允。是以本部无法耳』。临别,谓『须函恳贵使电请中国认为愿偿,即可派巴使妥议』。凤苞谓:『曲直未明,断无先认偿之理。倘贵部执意如此,定必决裂。如云查出倘系咎在中国,自可议偿,则可请中国之示;然亦须一面撤船派使,方能共保和局也』。茹终未允。凤苞揣知法国已定计欲夺福州船政及台湾北境,是以此次就弭衅颇不愿意,每思藉端翻异。则此次苟能全行驳免,固为幸事;即使酌给抚恤,较之夺地后议和犹为合算。今防务未齐,一经强夺,骤难恢复;不如姑用羁糜,速修边备,尚可卧薪尝胆、作未雨之绸缪:谅在钧署洞鉴之中,无烦刍献也。

  目眩头晕,不能成字,请恕不恭。谨抄近日问答并函电,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闰五月十二日随同李大臣谒见法外部茹相问答纪录

  五点半钟到外部,即入见。坐定,李大臣曰:『别方月余,忽生枝节,良用怅惘』!

  外部曰:『最怅者,莫如本部从前深信中国,今竟无词以对国人也。不知总理衙门有何主意』?

  李大臣示以总署电报,且申明中国毫无失和之意。

  外部曰:『此与复谢署使者相同,无甚新奇。所不可解者,总署何以误会「简明条约」至于此极!查约中第二款载明「中国允北圻边界可保平靖,应将华兵迅即撤回」。嗣本部复电询福呢「究竟何时撤兵?必须议定」。又经李中堂与福呢立定附约,与简约并重。载明近粤界之谅山、高平等处,限二十日内——即西六月初六撤回;近滇界老开等处,限四十日内——即西六月二十六日撤回。故我国深信为然,饬将军拨一旅之师往驻谅山,华兵竟于窄路截杀。闻华兵有数千人;或云四千、或云一万,未知熟是。然以数千而侦杀数百,众寡不均,残忍太甚!始尚疑华军不遵中国命令,擅自启衅。今总署照会谢使文,称系属未曾遣撤;则谅山之事,中国不能辞其咎矣。法军被杀者二十四人、受伤者五十四人;以数百人计之,不止去其什一:此中国必须赔偿者也。现法国人心忿怒,佥欲使中国偿还;即欧洲各国,亦异口同声以为法国断难忍容。本部虽欲缓待,势有不能耳。总署照会又称:华军专俟详约定后撤回;不知何所谓「详约」?按天津之约第三款,仅载有「另议商约,划定边界」一节,分疆定界于草木丛荟之区、山路崎岖之处,非一、二年不为功;岂华兵将待一、二年而始撤耶?商约与简约显分两事,不得指为「详约」。倘总理衙门欲既定详约后撤兵,不特将李中堂与福呢所定期限置而不理,且简约第二款「迅即撤兵」一语亦复罔顾。其心存背约,不已明乎?李中堂系奉旨予以全权立约画押,今不认约,即亦不认当日李相之全权;中国将视此事如儿戏耶?抑轻视法人?必有术以使中国认全权之旨、践天津之约;烦贵使转告总署』!

  李大臣曰:『中国自立简约后,专待巴得诺往商,即可见无背约之意。谅山之事,闻系法兵先开鎗炮,更可见中国无失和之心。至于未曾撤兵,亦有故在。因北圻久经兵燹,寇盗甚多;若法兵未来、华兵先去,寇盗必乘机为乱。圻境不能安靖,即扰及中国边界:此中国所以深虑者也。法兵行近矜骄得意,如入无人之境;忽见华兵,随即放炮吓杀,势所不免。华兵断无束手待毙之理,亦放炮应之。法兵虽有伤亡,华兵未必无伤亡;似不能专责华兵,使中国赔偿也。况此次系法兵进攻,非华兵进法国驻兵之地。即华兵先放枪,亦不为理曲;况又法兵先放枪耶?至于李相之全权,中国未尝不认;现催巴使速来妥议详约,是未尝废简约,即未尝废李相全权之明证也。望贵部察之!今法国若恝置谅山之事,速遣巴使入京或赴津商议详约,两国仍必和好如初。倘聚集兵船海口寻衅,则中国谓系法国不欲和好,藉端勒索;而中国亦不能坐视,势将以兵戎相见。其关系颇大,恐非贵部力主和议之初意。尚祈熟思』!

  外部曰:『力主和议,固本部之初意;力图赔偿,亦本部之职分。当日津约立定时,本部宣告议院,并示以撤兵之期;今兵既不撤,反伤害法军,议院定必诘问如何办理?不能告以「已置之不问」;定须索偿,方足快国人之意,以尽本部之职』。

  李大臣曰:『法兵先放鎗炮,如何反要索偿』?

  外部曰:『断非法兵先放鎗炮;盖法兵倘见华军一面放炮,一面必驰告河内大营求援;何至血战两日至伤亡甚多,直待华军稍退时,方行禀报。此必华军在狭路埋伏侦伺,意存围灭也无疑』!

  李大臣曰:『然则亦须确查究竟何人先开鎗炮,不当先以兵船来华滋扰』!

  外部曰:『派兵船之意有二:一使中国践约,二使赔我历年兵费也』。

  李大臣曰:『赔偿兵费,津约已载明白不再提起矣;今何复翻变其已立之约?中国未尝背约,何必勒践』!

  外部曰:『津约不提兵费者,未知有谅山之事也。中国不发令撤兵,津约已属不践;不践,即背约者。近闻左侯相入京以来,日诋津约,百计图废;谅山之事,必中国所指使。故我国定欲与中国理论』!

  李大臣曰:『左侯相公忠体国,中外皆知;断不为此请,贵部勿疑!溯前此更换大臣,贵国人亦谓是两国失和之先机;乃未几而津约成,事适相反:可见揣度之未确。今愿贵部少安毋躁,早派巴使入京详议,最为稳妥』。

  外部曰:『左相专政,挤排异己,实有确据;非臆度之事。因提督赖宓士闻谅山之信时,即派先锋官赴津辕询问李相;而李相之全权亦不认其全权,即欲将津约作为废纸。又闻彭大司马亦附和左相,怂恿其间。恐法国不派兵船毁抢夺占,不能熄诸君血气之勇耳。且中国朝廷应知全权既付,不能收回;倘旋付旋收视同儿戏而我犹置之不理,我将何以为国乎』!

  李大臣曰:『兵船滋扰,中国断不轻容,必亦答以鎗炮。战仗一开,收局不易。即李相欲与贵国交好,亦不能不帅师防御;将来愿和者无不愿战,更有何人调停其间!岂贵部未之思耶』?

  外部曰:『本部固亦不愿决裂至此,然势逼于无可如何。如果中国实无背约之心,则须确实表明。所谓表明者,即系照津约第二条速办也。然后本国即派巴使北行,佐以兵船,议定商约,并论赔偿』。

  李大臣曰:『中国专候巴使,而巴使不来。今尚须先行撤兵,方能请巴使来,又复佐以兵船;中国必以为贵国蓄意失和,尚有何事可议耶!且撤兵之期,路途遥,公文断非一月可到。此次谅山华军未退,焉知非期促之过;与中国无咎。竟以兵船佐使者来,非恫喝而何』?

  外部曰:『无论期促、不促,惟愿中国于此时速出撤兵之令,便见中国不背约。然我欲使国人相信,须先夺据一地为质;俟华兵全撤后交还。否则,仅允撤兵而仍不撤矣』。

  李大臣曰:『贵部若据地为质,则走入迷路矣。华人若失寸土,势必同心协力克日夺回,以雪此耻!从此即与法人永为世仇,永无和好之日,兵祸必流于胡底矣。倘贵部果有和好之意、挽回之意,谅不为此无理之事』!

  外部曰:『然则中国之不撤兵,苟非蓄意背约,何以不请贵使来先说:谅山之兵未撤,实因期限大促或有他故不便』?

  李大臣曰:『李相屡次电云:当时实不敢允此期限,困难处甚多。李相之难处,即中国之难处也。今仍望速派巴使往商最妥』。

  外部曰:『此时总署势必欺慢巴使,决难议成。倘中国朝廷仍付李全权,明示以不背津约;则巴使不难妥议矣』。

  李大臣曰:『总署向来优待洋使,何有欺慢之说』!

  外部曰:『谢署使屡言有数字薄待情形,然闻此数字已离总署矣』。

  李大臣曰:『中国难处,李大臣已告明。令法国果有何意,可否示明,以便电达总署』?

  外部曰:『明日当以函复』。

  李大臣曰:『闻兵船将到上海,一经北驶,即犯中国之众怒,有战无和。今贵部既愿挽回和局,应饬兵船无须北驶,以候总署回信可乎』?

  外部筹思良久曰:『既贵使亦愿保护和局,本部断不忍负;当饬兵船静候数日,再定进止。总须请告总署,欲表明中国好意,莫如迅即撤兵;欲使凡事易商,莫如仍认李相全权』。

  李大臣曰:『总俟贵部函来,一并电请总署覆之。亦惟贵部所允兵船静候一节,切勿忘却』。

  外部曰:『本部非躁急之辈,谨当勿忘』。语至此,饭钟已鸣,握手分别(陈季同谨述)。

  照译法外部复函(闰五月十二日发、十三日到)

  照复者:顷承贵使示以总署电报,内述与谢署使往来照会论谅山事,并请贵使切告华兵在原驻之地,专待定议详细条约,毫无失和;不可遣兵船至中国海口,并催议立详约之大臣速往等因。本部查谅山之事业已面述,兹再申明之。按天津四月十七日法国与中国所定之「简明条约」第二条内载有「中国允即将北圻边界华兵一律遣撤」一节,嗣后又经本国全权大臣与中国全权大臣李中堂订定,于二十日内撤去两广界外之谅山、高平、沙界等处驻札之兵。闰五月初一日,本国始派一旅之师往驻谅山;行抵尚距谅山两程之路被华兵数千人攻打,血战至两日之久。或以为系中国所订撤兵之期限,实属太促。然当时系运连(?)津约一律订定,中国国家早已知之;如有难办之处,必须早告。乃毫无信息,生出谅山之事,非有意寻衅、伏兵侦伺而何?此背约之明证,本国务必欲索偿也。至于遣使入京一节,须中国国家先示确实办理津约之据。因津约即系详约;此外应商议者,但以此约为根订立章程以定邻交画界之事而已,非另有详约也。此二端不宜混涉,务望中国知之,以免纠缠不清;今须中国确切迅将北圻境内所有华兵撤回。巴得诺已到上海,秉有接续津约议款以全交好之全权;然须先知中国能否照此函请之事办理,方定北行与否。望贵大臣即将此函电告总署,并请声明本部专候复信,以知已发撤兵之令与否。为此照复。须知照复者。

  闰五月十六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申正,往见外部。少俟,即请入。坐定后,李大臣曰:『前日面允静候总理衙门覆信,何以今日忽发照会云:已饬巴得诺径请中国降旨撤兵,并因背约索赔二万五千万佛郎;如七日内不允,即自行取据等因?贵部岂顿忘前言耶』?

  茹相曰:『前日之说,因谅山之案未甚分明,故但请中国撤兵为先务;今已收到米卨提督详报,谅山之役实中国人意存背约,有心埋伏围攻,法国故欲使中国赔偿。此法国应办之事,公论所许者也』。

  李大臣曰:『米卨详报,不过法国一面之词;中国则谓系法人先开鎗炮。其事究须详查,不得执一面之词,竟来恫喝。前日贵部来文,本大臣已电告总署,日内可有复电;请贵部静候,不可躁急!兵事如火,一燃恐难扑灭;望贵部思之』!

  茹相曰:『七天之内,总署必有电函;倘果照办津约第二款急行降旨撤兵,则谅山赔款尚可另议。否则,显见中国意存废约,殊不能再候』。

  李大臣曰:『谁云中国意存废约!总署屡催巴使北来,与之商定详约,便行撤兵;可见欲照津约办理。倘欲废约,又何必请巴使来耶!至于谅山之兵未撤,中国原欲彼此商定而后撤,方免寇盗乘机;诚欲周到起见,断不能反任咎。况李中堂实未允福禄呢所请之限期乎』!

  茹相曰:『福禄呢在津,曾函开限期交与李中堂,即算为中国已允。如果限期太促,不能撤兵,中国理应早告,庶可免谅山之祸。今事已至此,本部惟中国是问。贵大臣不见新闻纸纷纷议论,催本部即速办理乎?日内议院亦必诘催;欲再俟,安可得哉』!

  李大臣曰:『福禄呢所请之限,仅有函告李中堂,而无李中堂复文;可见中国未允此限,不能算为商定期限。贵部前亦疑为附约条款,今知非附约;可见未曾撤兵,非中国不践其言,有何疑窦乎!贵部如欲仍守和局,自应早令巴使北行,平允商定;则省事多矣』。

  茹相曰:『今无论中国前次已允、未允,惟此刻须即撤兵,便可见果欲照办津约;因本部实闻有廷臣意存废约耳。福禄呢由津动身时,亦闻曾侯有电报严议李中堂并津约之非;焉知虽离法京,不仍与法为仇哉!中国必已为之惑,故有今日之举』。

  李大臣曰:『贵部既允前事勿论,今但求即速撤兵;本大臣业已电告中国,日内复音到时,更可见实欲照办津约。其訾议津约者,诚属不免之事,何能禁之不言;矧其言亦不外乎为国之心哉!但中国不改初意,便与贵国无碍。倘贵部有意起衅,难保贵国人无议贵部者;中国亦将群恨贵部一人不肯和睦矣。总署屡催巴使来津,非巴使一来便增中国体面,实欲与之和衷商议耳。查华军驻越已经有年,各有家眷、房产,不啻生聚于斯,今一旦撤回,必须料理安置;福禄呢竟于西五月十七日请限西六月初六日撤完!今贵部已深悉此中情形,并知路径若干;试问十七天期限内,既须奏请谕旨由驿寄至云、广督抚转饬督兵大员择地移札,贵部必明知为期限不彀矣』。

  茹相曰:『当时不及撤兵,则显欲背约,犹尚可言;今总署照会谢使,仍明言须俟详约议定后撤兵,则显欲背津约之第二条矣』。

  李大臣曰:『第二条云应行撤兵、第五条云应派巴使来津续商详约系同时并举,未叙先后;而撤兵却不易、巴使之来甚易,即欲议妥方撤,有何妨碍!如以中国未照二条撤兵为背约,亦可以法国未照五条派使为背约矣!总之,中国实愿照约,毫无游移;只恐贵国有〔游〕移耳』。

  茹相曰:『但恐訾议日众,中国国家不能不为惑动耳。如果实在并无游移,应请自今速降撤兵之旨;否则,法国终不肯信,断不能令巴得诺北上。望贵大臣电告之』!

  李大臣曰:『业已电告;俟复电一到,即来告闻。惟事关重大,往返必须数日;请贵部速饬兵船安静守候,以熄浮议。倘一面商量、一面启衅,即本大臣无可奈何。至和局一失,挽回更非易事矣。愿贵部熟思之』!

  茹相曰:『本部甚愿中国熟思,妥照津的办理以免激成本国不得已之举。今当俟总署复电,再定进止』。

  李大臣曰:『然则尚可挽回。倘如贵部今日之函,必至决裂无疑。今贵部已面允:但俟中国有撤兵之旨,即遣巴使赴商,与今日来函不同;本大臣仍可佩服贵部矣。闻福禄呢已回,本大臣甚欲与之一谈;谅亦贵部所愿也』?

  茹相曰:『与福禄呢一谈更好;因福禄呢可告贵大臣商定津约详细情形并廷臣如何议谤李中堂之语也』。

  李大臣:『新闻纸所刊米卨详报,云华兵请法军予以六日之限撤退;而法军不允,致成谅山之役。确否』?

  茹相曰:『不确』。

  李大臣:『米卨详报,究系如何情形?中否略告』?

  茹相曰:『西六月二十三日游击某带兵往札谅山,行至北来(离谅山两程)为华军放炮所阻。询之;答曰:「已知和约已定,但未奉旨,不能退」。游击曰:「请汝管带官来议」:少顷,有武官二员到法营;未数语,便托故换衣,一去不来。再查,则华兵已退矣。于是法军复进,行入窄路;华兵纷纷从林木间出,环而攻之,遂至死伤盈百。法军称华官之来也,实欲侦探;确知法军无多,即退走而用计引诱,夫复何疑!倘华军径阻法兵在先,则法兵或赴大营请助、或电告本部与中国理论,又何至血战两日耶』!

  李大臣曰:『如果米提督所报属实,则华兵明明告以已知议和,只因未奉旨,不便退;且有人赴法营就议:显系华人未先动兵。法人何以不告巴使商办而擅自进攻?似亦法人之不合!今总俟中国亦查出实情再说可也。今最要者,但请饬兵船勿动;照前日来函候信,而不照今日来函决裂』。

  茹相唯唯,遂握别(陈季同述)。

  闰五月十七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已正三刻,往见外部。坐定,李大臣曰:『昨晚别后,即得总理衙门复电,故请定今早相见。总署电云:本大臣来电业已进呈;查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中堂面说撤兵限期,李中堂未允,亦无往来文信为据。第二款津约,亦并未载有撤兵日期;中国本拟照约勘地退札,乃法兵以巡逻为名,并未先来照会,遽行放炮,伤华军三百余人。正应向贵国索偿,兹以保全和局起见,不提此款,亦不诘问法兵遽行开炮之故。贵国应催巴使速来天津,以便与中国全权大臣会议详细条款;一面定约,一面即可撤兵。惟军火繁多,择地退札非仓卒所能办;须令云、粤带兵大员于奉文后,限一个月后撤完。此即两国照津约办法;嘱本大臣明告贵部转饬巴使等因。昨夕又接李中堂来电云:「奉旨令谅山前队各处兵退札谅山,俟详约议定再办。法兵前队距谅山皆百余里,可为照约撤回之据。谅山距镇南关仅五十里,「边界」二字本未指明何边、何界,少迟似无碍和局。巴使、孤提督已抵沪,孤不北扰,自可仍照津约办理。若一动兵,则约废矣;于法亦不利」等因。少顷,当书函送来;兹先译电报送览,以再表中国欲保和局、实无废约之意。谅山事实,因贵国之误会限期也。又李中堂另有电报一纸,嘱译送贵部;请贵部仍敦和睦者。统希察览』!

  茹相阅三电译文良久,曰:『总署电请奉文后一月全撤华军,实因军火繁多,须择地退札之故;本部可允照办。惟须即刻降旨遣撤;俟此旨刊于京报后,巴使即可赴津。因赴津所议者,仅有商约并邻交之事;至于撤兵,不必俟之也。至所云福禄呢所定之限期撤兵并无文信为据一节,本部查福禄呢曾有函交李中堂,而李中堂面允收下;嗣后不告为难之处,即算为照办。其李中堂电述旨饬华军前队退回谅山,查谅山系属北析,虽边界未甚分明,而镇南关以前皆为北圻地,前华军驻札谅山,原因保安北圻;自津约之后,北圻已让法国代保,华军自应撤回华界,不能再驻谅山。不特谅山如此,即高平、沙界(一名苏街)、老开(即老关,一名保胜关)及邻界一带俱应如此全撤,方为照津约办理。今华兵虽退而仍踞谅山,仍不便令巴使往商也』。

  李大臣曰:『谅山退军,已示中国照约办理。专俟巴使来津,一面商酌、一面全撤;盖撤兵何处并应行交代之事,亦须两国会商,断不能只管贸然撤去,任土匪乘机扰乱。贵部不鉴及此,但欲即刻全撤,不使巴使赴津,果有意启衅乎?抑未之思及耶』?

  茹相曰:『非有意寻衅;因津约已载撤兵,必须照办。即交代弹压事宜,亦只可留一小队,俟法兵来时再退,不应驻以大军。欲令巴使赴津原无不可,惟本国人心忿忿不平,须中国实有撤兵之旨,以便宣告议院中国实无背约,然后国人之疑团可释,巴使可行。否则,人必訾本部又为中国所惑;后日果有他事,即无以塞责矣』。

  李大臣曰:『今日送览之三电,似可宣告议院,先释人疑。本大臣公署中,报馆探事者叩门不绝,本大臣均未告之,恐不便于贵部也。今若贵部不为宣示,使国人竟疑中国之无理,则本大臣不能不告于探事人矣』。

  茹相曰:『万万不可先告!倘中国一奉有旨刊行,本部自能宣告议院』。

  李大臣曰:『何以定须俟到奉旨,岂今日总署、李相之电必不可信耶』?

  茹相曰:『非本部不相信,本国人不肯相信耳。因闻总理衙门执政意见不同,朝令夕更,议李中堂者亦多,恐有更变;故不得不请旨以为凭信也』。

  李大臣曰:『颁旨之后,巴使即赴津照津约商议办理,他事应可不提矣』!

  茹相曰:『谅山之事,其咎终属中国,断难不提;惟可俟巴使往商条款,并议此事耳』。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只管剖明、贵国只管执意,岂是公道』!

  茹相曰:『死伤盈百,不能不取保索偿耳』。

  李大臣曰:『贵部仍以「取保索偿」存心,即在津商议亦断断不成。本大臣终必徒劳无功,直可一听法国之无理取闹矣。就本大臣代贵部设想,应将谅山之事置之不问,方见贵部亦存保全和局之心。试问一面在津商议、一面据地取保,古今各国有此办法乎』!

  茹相曰:『本部实欲保全和局,既商议时不必据地;惟适议而有人阻梗,则仍不得不取保耳』。

  李大臣曰:『中国始终等候派使来津,更有何人阻梗!今问贵部:倘中国实能剖明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贵部竟掩耳不听,一味只图索偿乎?抑公道自在人心,尚可凭公判断耶』?

  茹相曰:『如果咎不在中国,自应凭公判断』。

  李大臣曰:『如此便好。少顷,当送函来请贵部答复,以便电告中国』。

  茹相曰:『可』。遂别(陈季同述)。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来函

  西本月初四日,但就谅山第一次简略警报请告中国,本国专待办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驻圻首将详报:法兵以津约为凭,毫无疑虑,前往驻据谅山,竟为华兵攻打等情。是谅山之事,确系华兵先放鎗炮,显与中国所许者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两国交好之所为。故本国不能再待,应请中国作速照津约办理。现本国驻华公使已奉命请中国即将四月十七津约第二条照办,并请克期调回华兵之旨刊于京报;又因背约致法军须留越,经费请中国赔给至少二万五千万佛郎。应如何交付,他日再商。本国想此两事,中国必应允许;一礼拜后,定有复函与本国公使。否则,本国只好自行取响应得之赔费而已。本部因事关重大,用特函告,以便贵使可告达北京。本部就现在情形而观,以上所问者仍系本国欲与中国和好之忱;尚望中国能自憬悟,勿为激变之廷臣所误!本国公使现在上海,亦系如此盼望;专候中国派出全权大臣,以便续议津约末款之事。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八日来函

  今日收到贵大臣函开:中国国家谓谅山之事,实因误会津约撤兵之款之故;并催巴得诺即速赴津,以便商议详约并定全撤华兵。但撤兵非仓卒能办,定须一月等因。查所为误会者,本部已于本〔月〕初四日函内说明;兹再申明之。查西本(五)月十七日福禄呢欲定第二款撤兵日期书一函,交中国全权大臣内开:「二十日内——即西六月初六日,法兵可驻谅山、高平、沙界并所有与广东、广西接壤之处」等因。福禄呢断不疑李中堂不能照办,而本部亦于西五月二十日将津约宣告议院时,并告此商定撤兵情形,到处皆知;中国自不能不知。倘果有难处,不能如期撤兵,理应早告。是谅山之事,诚如本部本月初九日函中所称「中国不能辞其咎」也。向其取保索偿,不亦宜乎!今最要者,应请中国速发撤兵之旨一面刊于京报,一面着华军速离北圻。今欲不至再有误会,须旨内说明「北圻之兵着即撤回,高平、谅山、沙界、老开等处一律办理」等因。至全撤之期,以降旨后一个月为限似可照办,以便两国带兵官妥议详细事宜,庶保安靖。其定界,则将来另派人员。今谅山之兵应退至关墙之外;此关居同唐之北,定广西之界。如中国肯降此旨,即可见欲和之意;本部即不为难,着巴得诺即刻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议定商约并定邻交,照津约续定,并议谅山之事欲使本国取保索赔之案。合行照复。

  致法外部函(又五月十八日发)

  前接贵部西七月初四日之函,即电呈总署;今接总署将电报呈奉谕旨,饬令本大臣奉告贵部。兹将电报送览,请贵部留意;可见其中李相并未允福禄呢临行克期撤兵之说、并无画押公文,总理衙门并无「不即撤兵」之意。且云「正拟照约撤兵,而适有谅山之事」;又云「中国钦派大臣照第五款与巴公使商议,其撤兵之事亦在此商量之中,因不能不商量而撤也」。且云:「撤兵有应办之事,不能照福所请仓卒撤回」。本大臣看,照此信中国国家向无不照津约办理之意;且此次电报内语,即系答应贵部西初四日函内所望之事。本大臣颇喜因撤兵期促误会之故,此次表明。望贵部再登新报,以表两国交谊;请派巴使即往天津商议西五月十一条约未尽事宜,冀可将忽然来之难处排平之。再,新得李相之电,亦呈台览;更表明中国国家非欲躲避津约订定之款。因已有旨饬该处前队兵全撤至谅山,此即如贵部西初九信内之语办理矣。总理衙门电函:法兵、华兵之相遇,实非欲背津约;今照李相电,已将前敌之兵撤退,更非背约可知。至于现所退札之处,因边界尚未分明,须商议办理。合行照会。

  又五月十三日寄钧署电

  各国舆论,以不照第二条撤兵为曲。昨与茹辩良久,急须兵船北扰并夺一地,俟照约退兵后交还;临别允暂缓北扰,函托苞请示钧署。今来函云:『第二条明允全撤,又续定限期,如有不便,亦应早告;乃忽遭截攻两日,直是有意伺击,显背第二条,尚须另议赔补。津约大局已定,只须再议交界、商务,非津约尚可活动须详议也。今巴在沪已秉全权,专俟中国告明是否仍照津约、速发撤兵之令,巴使方能北上。恳电请总署即复,静候有无照约确信,以定进止』云云。

  十七日接钧署电

  复电进呈,本衙门奉旨:『前寄各电应与争者,仍向外部力争;不可许者,勿擅许。钦此』。查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相面说撤兵限期,李相未允,亦无往来文信为据。第二款并未载有撤兵日期,中国本拟照约勘地退札,乃法以巡逻为名,并未先来照会,遽行开炮,伤华兵三百余人;亦应向法索偿。兹以保全和局之故,中国不提此款,并不诘问遽行开炮之故;法应催巴使速来津,以便与中国钦派大臣会议条款,一面定约、一面即可撤兵。惟军火繁多,择地退札,亦非仓卒能办;须令云、粤带兵大员于奉文后,限一个月后撤完。此即两国照津约办法;希阁下明告外部转饬巴使。其外部如何答复?即电知!

  十七日接李相电

  复电悉。旨令谅山前军各处兵退札谅山,俟详约议定再办。前敌距谅山百余里,可为照约撤回之据。谅山距镇南关仅五十里,「边界」二字本未指明何边、何界,少迟似无碍和局。孤、巴已抵沪;孤不北扰,自可仍照津约商办。若动兵则约废,法亦不利。

  同日又接李相电

  晨复茹相电,拟寄葛德立用洋文译送。闻葛未到;兹译汉文云:『来电敬悉。贵大臣以谅山一役深抱不平,本大臣亦歉然于怀。惟中国定例:凡将士驻守之地,非奉有朝旨,不敢退;即有旨退,亦应由驿站转递,路远不能即到。故福诺临行时,业经告明限期退兵之说,实不能行。不料谅山遽有战事,此非两国国家之意,亦非两国大臣之意;其中必有误会。尚望贵大臣勿忘睦谊,尽释嫌疑;未始非此密电为之兆也。李某复』等语。乞公妥酌,速用法文翻交为要。

  十八日寄钧署电

  昨茹函称:已令巴使请中国速照二款宣布撤兵之旨并赔留兵调船费二万五千万佛郎。苞与辩,则云恐废约起见。昨奉钧署谏电及李相之退札谅山电,译送去;又与面语,加函申明并无背约意。奈茹仍云『议院欲先有「全撤」之旨,然后派巴使赴津』。俟茹函复,再电呈。苞揣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扰或据地以索巨款;我允全撤,则巴到津仍索近日留兵调船及偿恤费。似可逐步剖辩,以免决裂。今苞先阻其北扰、据地,俟巴到津,再与李相电商酌办。

  同日寄李相电

  谏、霰二电并总署电俱译送茹,又加函申明之。奈茹昨来函云:『已令巴请中国速照二款,宣撤兵之旨并赔兵费二百五千万佛郎』。及与辩两日,仍须先降「全撤」之旨,然后派巴到津;兵费亦未明许不索。苞揣知其兵船已集,若我不允全撤,即北扰或据地,定须巨款;我允全撤,则巴到津仍索调船及恤款:似只可逐节候电示剖辩。福呢称期限虽未押、亦未驳;中国防务不可恃,法宜痛惩战党,以得偿款。苞再三开导,略平和。

  十九日寄钧署电

  茹原请撤兵旨并逼允巨款,经苞力争;昨夕函云:『如明降谕旨照津约二款全撤北圻兵,高平、谅山、沙界、老开等处均于奉文后一月撤完,刊布京报;彼即派巴到津妥议并商谅山赔偿案。钧署可否允准请旨,以免决裂?其谅山事,苞可再与力辩。

  二十一日寄李相电

  茹请撤兵旨宣告议院,解散兵势,令巴就津议;似正办。届时力辩谅山非我咎,以免赔偿。今福乘船全集,欲赫德就巴议,先请恤诏;似逼我认咎,为勒索张本。请商总署裁夺!

  同日又寄李相电

  法饬水师静候,请早降撤兵旨。个电「孤」误作「福」,请改。

  二十二日接李相电

  巧电悉。昨法使照会总署请照约降旨撤兵并索巨款,与来电同;限七日回复。未闻朝廷如何筹议。福临行限期说,我曾面驳;或传译之误,断不可以此为据。然福与我有交情,务劝其从中排解,成就原约。廷议责备甚多;若一动兵则失和,废约可惜。

  同日寄钧署电

  茹云:赫德示巴使之电颇妥,但不愿赫介绍;乞以撤兵旨径告谢使或由苞送,即可饬巴赴津,凡事易商。

  二十三日接李相电

  个、马电悉,已转总署。顷沪局电报:孤拔带所部大小兵船于廿二申正驶去,云往烟台或至闽马尾,有开衅之意;与来示法饬水军静候不符。巴尚在沪。敌情诡变,望再探示。

  同日接李相电

  顷接总署来电:『昨接谢使照会与尊电及丹崖微电所称,大意相同。本署复以「调回防兵系津约所载,法国若专为此条,中国现已撤兵,即可奏明按照前次照会一月后撤竣;并请明宣谕旨,为和好确据。若欲索偿及据地自取押、取赔款之说,显违津约第三条;中国当将此事始末及万难允此无名之费,布告各国照万国公法作为普鲁台司得,从缓理论。照请电达巴黎,并催巴使到津详议」等语。祈阁下转电丹崖,只可按照以上各节,力与辩争。此外,切勿轻许。俟茹作何允复,迅即电闻』云。望即酌译送茹分晰辩论,电复。

  二十四日致法外部函

  今晨译送总署之复电内开:可准请旨宣明照约调回北圻防兵;若法国只须照津约办理,则应将索偿、押保两事作为罢论,中国决不肯认此两事也』。今中国国家颇愿俯如贵大臣所请,以表明和好之确据;但欲令中国相信照津约办理,即法国不必再提索偿、押保之事。本大臣已照贵部初十日之函告明中国云:『只待宣布谕旨后,即可将谅山案在津妥议』。而函尾又云:『仍须照西初九日函内请旨并索费之办法』;因此,总署又有今日之复电。伏查总署与李中堂向未允福呢限期撤兵回界之说,此西六月初六及二十六日两日贵国所认为撤兵日期者,查得只有福呢临行交李中堂之一纸;据福呢云:当时福呢亦未书押,而中堂向未认为应照办之件。因当时已西五月十七日矣;撤兵之事,该处带兵大员尚有应办事宜,断不能赶于西六月初六及二十两日办竣也。福呢又云『纸尾开明中国兵届期未撤,法兵即可冲攻』;则是明知其未能即撤而姑令交锋开兵,有是理乎!福呢所交之纸并无李相回文,而贵国即执以为合同附件并指为简约第二条内应办之事;总署亦未知贵国之欲执以为据,所以西五月二十贵部在议院宣词,本大臣亦不便据以转告总署。凡中国使臣,惟遇本国利益者应告于本国;此时本大臣未接津约全文,犹疑贵部所宣者另有确据,是以不便遽以电告总署也。总署专候巴得诺来商时请旨撤兵,因总署屡闻巴使不日可到津,一与商明,则退兵处永得安谧。此节,已经贵大臣明知为应办之事。故谅山之华兵未得朝旨,不便遽退,实非中国之错误。况此兵之久札谅山,法兵又无不周知者乎!试问津约既载明撤兵,倘和平商议,断无不撤之理;即可免今日之事矣。以上所说,有各节确据;所以中国决不肯认背约、决不肯自认谅山之咎。深望贵部将以上情形,再赐详察。至于今晨面晤各语,顷已电告中国矣。

  二十四日寄李相电

  养电送茹,谢电亦到。茹因不认偿、又未宣旨,遂翻前允。苞与力辩两时许,始云『今四日内,倘宣旨并认偿,尚可派巴到津详议并减偿款。否则,孤已到福州,定先据之』。其意甚决。乞转总署。

  二十四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已正二刻至外部,即见。坐定后,李大臣出所译李中堂电函之法文示之。

  茹相阅良久,曰:『谢署使复电,大意亦相同。总理衙门允请旨而不请,先要说明不认赔款;今八天之限于二十日算起,现在只余四天。果皆不允,孤拔提督已到福州,将举事矣。夫请旨撤兵,系照津约应办之事;而赔款则津约中固载不索,今因谅山之役,法人不复相信,必须多屯水陆兵士船只一、二年,其费非轻,是因谅山之事另索赔款,非因翻背津约第三款重新再索也。至于总理衙门所云布告各国一节,法国亦无所惧。盖谅山之咎实在中国,贵使不见各国舆论佥不以中国为然乎』!

  李大臣曰:『总署允请降旨撤兵,诚为欲保和局,照津约办理。然必须先与贵国说明不任谅山之咎,方可以安中国之心;则请旨撤兵,凡事易办。否则,和局既失,津约亦废;复何可先撤兵戎哉!按贵国所索赔款,因疑中国有背约之意;今总署屡次电函明剖,本大臣数次辨证,此疑亦可释矣。至于谅山之役,实因未曾允许限期撤兵;又因欲待巴使来议一切,非有意迟留寻衅,亦可以见。盖当时巴使已在途,人皆知其即日来津也。且中国查得谅山之事,系法人先放炮;今总署因欲保和局,已置之不提。贵国虽欲索赔,亦须澈底根查果为中国之咎与否。不应仅执一面之词,一味勒索;公论将谓何哉!至于各国疑中国不能如期撤兵,实因贵部误以福呢所留片纸作为津约附件之故;是中国之受诬,亦由贵部之误会耳。今应请候明旨颁后,即派巴使赴津商议详细条约,且明言谅山之事置而不问:是为正办』。

  茹相曰:『因谅山之事,致法国不能撤兵;经费浩大,断难置而不问。必须中国允宣旨撤兵并认赔款后,方能饬巴使赴津;否则,仍须决裂』。

  李大臣曰:『然则贵部意存决裂矣?譬如贵部为刑官,法国来控中国,贵部将不许中国辨诉其诬,即判赔偿定案;有是理乎?中国不改初意,始终欲照津约办理;法国忽自不信,留兵调船。设有人夺人之房屋,多蓄丁役以防盗贼,而再令原主给费;有是理乎?中国自己问心并无舛误,自不能允贵国无端之请;此理之当然也。设贵国果亦有理,须俟两面查明,凭公判断;故本大臣以谅山之案,俟在津查议最妥。此贵部西本月初十日函中已允之事,望勿翻异』!

  茹相曰:『两面有理,凭公判断;诚为正办。惟各执一词,无人见证、又无人能胜;此判断之任,势必议论不清,仍至决裂。今我游击禀报,实系华兵侦伏围攻,以致血战两日,死伤盈百;此事必须中国认咎,断难再俟』!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定不能允,巴使无赴津之日矣?和局一失,不易转圜;贵部宜熟思之!即使法游击所报属实,则所称「华员已明告并非背约,因未奉旨不能遽退,且有华统领亲到法营」;此时法官应电请谢使转询总署因何缘故,方为正办。乃竟仍复进攻,究属何意?犹云咎在华人耶』!

  茹相曰:『但使中国降旨撤兵并认赔款,巴即可赴津商议。若以赔款太巨,尽可先认愿赔谅山之役,而后商定赔款数目并如何交付,都无难事』。

  李大臣曰:『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断不能承认』!

  茹相曰:『中国无咎,必有一人任咎。闻左相在京,张制军、彭大司马在粤,张副宪在闽,曾侯在英,佥以废约为怀;焉见谅山之役非此诸公有以致之耶!中国可将赔款责在此诸公身上』。

  李大臣笑曰:『各大臣均以保安为怀,必无废约之意。就本大臣论之,谅山之役及调兵之费,皆误于贵部在议院宣言撤兵限期;只恐应出赔款者,惟贵部一人耳。倘果系中国兵官擅自举动,亦须俟查出讯办,不能先请国家认咎』。

  茹相曰:『一切臣工,均由国家节制,听国家命令;故法国但咎中国国家也。中国应如何讯办中国官员,可由中国自理』。

  李大臣曰:『贵部如此执意辩说,诚不能明白。今但问贵部究欲商议此事耶?抑必从事干戈耶?倘欲商议,本大臣深知中国无失和之心,当竭力调停以保和局;倘必欲从事干戈,则千言无益,一听贵部自任其咎。然兵凶器、战危事,恐亦不利于贵国耳』!

  茹相曰:『本部非不欲保和局;奈自有谅山之事,兵费、船费必须多供一、二年,实应中国赔给。又闻中国主战之党,非逼以兵威,必不肯允;故不得不然耳。试观总署来电,为期已迫,尚游移于照约撤兵一事。倘本国竟允暂置赔款于不论,俟巴使到津再议,一面遣散兵船,则津议不成,仍须决裂;彼时再调兵船,其费更多。故此刻断不能两种办法。贵大臣意气和平,本部素所钦佩;极愿与贵大臣互保和局。可惜仅有贵大臣一人如此,而中国执政不能同有此心耳』。

  李大臣曰:『本大臣愿保和局,亦即中国执政之意。贵部偏听他人之言,虽本大臣舌敝唇焦,亦难挽回;贵部之执意,殊属可惜」!

  茹相曰:『今挽回之法只有一条:请告中国,云所定之赔款数目可以在津商议也』。

  李大臣曰:『既如此,当请贵部作一函来,订明应否赔偿,俟在津查明妥议云云;以便译告总署』。

  茹相曰:『可以修函。惟为时既促,须请先行电告「本早谈论之事」;使中国先知本国之意』。遂别(陈季同述)。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贵大臣十九日来函,告明于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后,即电达中国并将电意略告云。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于宣旨之日而始于奉文之日;并此旨刊出后,即可饬巴使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商议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贵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节?今免彼此误会,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节外,另作办法。此函内说:凡华兵均须于宣旨一月后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礼拜内,中国国家必有好音寄到,言明此节已照办并允所请赔款之事;本部一得此信,即可饬巴使赴津矣。

  同日接李相电

  顷闽电:孤拔带船分赴福、台;此福呢旧策「欲据闽、台为质」之意。总署既电允降旨撤兵,宜与约定:各船不入口,以免两疑生衅;静候明旨。乞复,即遵照致函外部矣。

  二十五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收到昨日第二封函内开:李中堂电告,总理衙门即允请旨撤兵,法国兵船不可进福州等口,以免生事等因。本部闻总理衙门允请降旨之信,甚喜;因藉可见其欲照办津约。然此请旨之信,业已答应数日;倘果能明宣谕旨,则更可喜矣。至于兵船停泊之地,本部深恨不能照李中堂之意办理。因中国国家未明答本国七月十二日之函以前,各船不能移出现泊之地也。至于启衅一节,似可无虑;盖倘无人先来攻打,各兵船断不先行举动也。此复。

  照译外部茹相闰五月二十六日来函

  总署电告本月二十四日已奉明旨撤回北圻华兵等因,本部甚喜于本部二十日照会内第一事已经办妥。其第二事,本国今不请中国照定巨款数目偿还,但求中国认有应偿之款;究须若干,俟巴使与中国钦差大臣议定。其款有二:一、恤偿谅山死伤兵士之家;二、因津约忽生枝节,致须撤水陆船兵之费。如中国不辞此种办法,即可派巴得诺赴津;务祈迅即电告总署,定知本国谦和之意。请贵大臣告以二十日照会所限之期,可不拘定;凡已布置者,均不移动,静候复此函之确音。

  附米酋西七月初四日以电详报其海部文(河内发——即闰五月十二日)

  前月二十三——即闰五月初一日早,游击带一队赴谅山,其前锋在松同地方为敌枪所打;置之不理,即管前进,而敌人放枪愈猛。早七点半,敌人稍退;法队遂入松同,仅有三人受伤。游击即发一人问故,华军前锋函告:以已收到津约明文,前面放枪者非华兵,乃山野村民也。并云津约自当依遵,毫无失和之意;请限五、六日,以便退兵云云。此函之语不甚明白,且无画押。至十点钟,一大官到,自称为统领;亦请五、六日为期。游击告以退回不必待五、六日,可以即速办理。二点钟,又有官二员来;不请谈,即托故退去。于是游击出示曰:『准予一点钟限期,过期法兵即前进』。四点钟,法兵果进二启罗迈当,忽有华兵四千人,用精枪攻打,至于两日;幸法兵奋勇力敌,不至全军覆没云云。

  苞按:茹相所谓「确系华兵不合」者,即据此文而已。然文内所述华军前锋函告之语,云愿遵津约,请限五、六日退回;想其欲禀明大宪,然后退兵。是华军甚为合理;乃法人不信。及统领自诣法营,而法人仍不理,反有限一点钟进攻之事;是法人实为无理。苞已屡与茹相驳论:即使米酋所报全属实情,则华人再三表明遵约,并订五、六日退兵,法人何不电告巴使、谢使商请退兵?华人因内地无电线可通,其请大宪示复,自须五、六日;而法人有电线可通,半日间可由谢使赴商总署矣。今法人不出此而擅自进攻华人,此即有意背约、咎在法人之确据。茹相亦无词以答。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一九四三页)。

  ·户部咨录奖叙台湾击败法军将领并拨内帑赏给兵勇谕旨

  七月二十一日(九、一○),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内阁奉上谕:『刘铭传奏「台北基隆炮台为敌攻陷,我军复踏毁敌营获胜情形」一折,法国兵船驶至台北基隆口岸,于六月十五日叠开巨炮,将该处炮台击毁;十六日,法兵上岸直扑营垒,经刘铭传及总兵曹志忠等督军迎击获胜,敌军溃败。刘铭传调度有方,深堪嘉尚;着交部从优议叙。尤为出力之记名提督、福建福宁镇总兵曹志忠,着赏穿黄马褂。提督衔章高元、苏德胜,均着遇有海疆总兵缺出,即行简放;章高元并赏换年昌阿巴图鲁名号,苏德胜并赏换西林巴图鲁名号。副将王三星,着以总兵记名简放;并赏给额腾依巴图鲁名号。已革游击邓长安,着开复原官。其余立功将士及出力文武员弁,准其择优汇请奖励。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着于内帑节省项下发去银三千两,赏给此次出力兵勇。着刘铭传查明尤为奋勇者,传旨赏给。钦此」。至基隆炮台,前据刘铭传奏,修筑未能合法,本不足恃;此次失事员弁,着免其置议。嗣后倘有守御不力以致挫失情事,定当按照军律从严惩办,决不宽贷。所有伤亡弁勇,即着查明请恤。另片奏:「解运军械、办粮转饷各员,恳请奖励」等语。基隆通判梁纯夫,着赏换花翎。县丞游学诗,着以知县补用。盐大使钱寿益,着免补本班,以知县仍留原省归候补班前补用。游击孙安邦,着以参将补用,并赏加副将衔。已革道员裕庚,着准其留营效力。又片奏:「道员朱守谟等恳请留营」等语。记名道朱守谟、郎中罗廷玉,均着准其留营效力。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初三日,准江南司抄录到部。旋据内务府片称: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由内发下库平银三千两,着内务府转交户部等因。即将此项库平银三千两,派员解交户部查收。并准管理户部三库衙门片称:将此项库平银三千两,照数收讫,暂存本库各等因前来。恭查此项恩赏银两,除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旨电致闽省由闽海关划拨外,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一(二○一五页)。

  ·船政大臣何如璋咨呈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折稿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船政大臣何如璋文称:

  窃照本大臣于光绪十年七月初五日,在福州由驿驰奏「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一折,相应抄录折稿咨呈。为此咨呈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折稿

  奏为法船猝发,我军船坏厂伤,陆军连日抵御,法兵不敢上岸;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法兵孤拔率领舰队,于闰五月二十二日驶泊马江,窥占船厂;随调集闽省各兵船与之衔尾相拒,以图牵制。臣于闰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两次专折驰报我水陆各军防守情形;四十日以来,迭与会办大臣张佩纶等将我军与法船勉力相持各节,电达总理衙门在案。六月二十五、六等日,英、美两提督来闽相劝法船出口,未有成议;随奉电传谕旨,以法人如有蠢动,即行攻击,毋稍顾忌等因。张佩纶与臣勉励水陆各将弁益加严防,预备战事。七月初一、二两日夜,风雨大作;又未接总署电报,心殊焦急。初三日,天忽晴明。未刻,接奉电谕,知法外部议款不成,势必开战;因与张佩纶传令各船管驾,即行动手。忽闻炮声震耳,法既先发,张佩纶一面飞饬各陆营出队,一面偕臣登高指挥。彼此互攻约半时之久,「扬武」已被击沉,「福星」随坏,「伏波」、「艺新」两船乃向中岐退回。嗣法船赶至厂前,由厂中差弁开炮横击,旋即退去。随又上驶,再为击退。究因炮小,法船未受大伤;前泊在厂前「琛航」、「永保」两伤船正欲开轮往撞,为法炮追攻,船坏不行,随被焚毁。其「飞云」、「济安」、「振威」三船在下与法船互击,忽见火起,悉行自焚。「福胜」、「建胜」两炮船往来冲击,力战逾时;一被击沉,一被焚毁。其内海各师船及所备引火各船水勇木■〈〈氵卑〉〉等件,以法船格林炮子如雨集,云时均为扫尽。时当申末,我驻防马尾之陆勇与罗星塔炮勇伏沟狙击,抵死不退;法因聚船攅击,相持至酉末,始各收队。是日苦战,我兵、商各轮船被焚九艘;法船亦被我击坏,其立沉者大、小船各一艘。彼军固有伤亡;而我水军伤亡更众、陆营亦有伤者,一时未能查悉。初四日早,法驶四船至厂前,排炮猛攻;方勋营勇由马尾移札厂左山腰,黄超群两营仍札厂后山脚与福靖后营相辅,悉力抵御。彼以大炮轰击,厂署半毁;我军以克鹿卜陆军炮及抬枪、洋枪应之。相持至晚,闻孤拔亦被我炮击伤,又见我军力守,遂不敢登岸;复收泊罗星塔下。初五日,法大轮船八艘、小轮船六艘开赴下游,必系移攻各炮台;刻尚未知胜负。俟探明情形,再行驰报。此次法将以全力注闽,我水师船小将弱,独立勉支相拒至月余,昼夜严防,兵力已疲。故迭次请船赴援,深恐情见势绌,为敌所乘耳。乃法人横诈性成,竟敢不告而发;行同海盗,无礼至极!臣目击各船战没,末由援手;连日败残弁勇泅水得生者,类皆焦头折臂,惨不堪言。现既一面给资养伤,设法抚慰;臣自顾一介书生,既不能执殳前驱力遏凶锋,又不能击楫赴敌与之同命,惭对将士,悲愤填膺。且船厂系臣专责,又不能力筹保护,致为法所残毁,负咎实深;应请旨先行交部议处。其伤亡各弁勇,容臣次第查明,奏请优恤,以励军心。再,船厂濒水,法事未定,我无师船护助,势极孤危;当俟法船出口后,料检一切,分别奏明办理。

  谨将现在大概情形恭折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二(二○一六页)。

  ·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报法兵船仍泊闽江口外孤拔暂驻马叟岛尚需数日等事

  七月二十二日(九、一一),同文馆学生徐广坤译洋文新报称:

  照录新报

  七月十四日(英文字林新报)

  (略)

  又,法兵船昨日仍泊于闽江口外马叟岛,想俟收足煤斤后,方始开行。或云水师提督孤拔饬法公司日后为各兵船递送文件私函,皆须至驻札之地。然孤拔传谕公司时,不料该船来华在法国微有耽延也。总之,孤拔暂驻马叟尚需数日耳(张德彝谨译)。

  七月十五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二○二○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江阴防务紧要铭武八营势难抽调援台折稿

  七月二十三日(九、一二),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正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缘由,经本爵署部堂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恭折由驿驰奏;除分别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正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恭折据实沥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八日亥刻接电报:『本日奉旨:前据曾国荃电称:刘铭传不愿调江阴旧部到台等语。现在法据闽口,台湾益警,亟须援兵;刘铭传无不愿旧部赴台之理。着曾国荃懔遵前旨,即饬章高元旧部迅速赴台;一面传知程文炳赶募数营,即日东下填札江阴。程文炳起行后,着卡宝第等迅募劲勇克日成营,听候调拨。闽省需饷孔亟,着曾国荃迅咨潘霨:无论何款,先拨二十万赶解;并派轮运送米石接济。振武五营,速催赴援;该军行后,仍添募勇营候拨』等因,钦此。当经转电湖北卞宝第并咨江西潘霨钦遵办理在案。其时福建马尾开仗,船厂其轮广(?)各船多被沉毁,闽、台岌岌可危;如有可以大兵相助之处,断无不竭力拨营援应之理。惟军情瞬息千变,初八日电报长门炮台亦被攻毁,法船出入无阻;又据大北公司电称:孤拔已与巴使电约,意图内犯吴淞口、长江各口,志在尽毁我水师等语。张景春铭武八营,驻守江阴两岸炮台。所谓章高元之旧部,统系刘铭传旧部;刘铭传五月在金陵,与臣相见两次,均言不调铭武各营。即奉命督办台防以后,所来函牍亦云不调该营。臣在沪上将近一月,正值闽、台万紧之时,臣派道员龚照瑗雇英国「野雉」船,两次密载炮位、军火多件送到基隆、淡水;龚照瑗得刘铭传复信,亦无调铭武四营渡台之说:此臣所以知其无此意也。江阴乃长江入江之始,东南数省财赋第一重紧要门户,关系五省安危;设有疏虞,大局何堪设想!且该处现设炮位数十座、江中安置水雷,均系铭武各营一手经理,日夜保护;且与长江提督李成谋兵轮水师依倚。倘或调动,不惟江阴局势涣散,即皖、吴、江、鄂沿江两岸人心难免惊惶;似非新集之营所能担当。近日探报法人轮船入江,可以早发夕至,目下将有战事,何敢以驻防最久之营临警更易生手,坐失机宜。臣查由吴至台,定须航海;不特吴中无兵轮可载大队出海,前月欲雇外洋商轮送台,除一「野雉」船外,亦皆答云不敢装载勇兵、军火。且程文炳久无信来,不知何日乃可到吴;即到,亦万难遽以新集之勇扼守极要之关。臣因东南大局所在,不得不披沥上陈,吁恳圣慈鉴察。

  除业经电请总署代奏外,所有长江第一重紧要门户在于江阴,关系五省安危,现在江防万分吃紧,铭武八营扼守雄关,势难抽调四营渡台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密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二○二七页)。

  ·照会义使卢嘉德中法兵衅既开如有损及洋人等情须自事定后始能办理

  七月二十六日(九、一五),给义国公使卢嘉德照会称:

  现在法国开衅,谢署大臣业已出京;兵端既开,法不愿保全和局,更为显然。本衙门六月初五日照会谢署大臣,以动兵之后,各国商民中国自当保护,即法国商民、教堂亦照常保护。惟中国百姓倘以动兵之故,义愤所激,或于商务、教务有损;若在两国交仗之际,恐中国保护之力难周,尤于法国不利等语。又于六月二十日,以法国一面会商、一面攻击基隆,并未先订战期;倘推此意以扰及通商各口,则华洋商民财产均惟法国是问各等语,照会在案。兹法于七月初三日,又复轰击马尾船厂;兵衅既开,无论各省通商口岸及内地城乡各国寄寓商民、教士,中国地方官仍应极力保护,谅无他虞。但当人心惶惑之际,万一事出意外,或有损及洋人房栈、教堂,甚或闹出命案如六月初六日照会所谓「保护难周」者,本衙门据报前来,只能即日立案;须俟法事定后,始能次第办理。盖即有此等意外之事,亦缘法事而起;中国此时战事方殷,贵国交好有年,贵大臣亦当共谅也。合先声明。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二○三四页)。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说帖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书称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同文馆学生吴宗濂呈递说帖称:

  节录随使日本姚文栋来书:『风闻基隆、福州战事,法兵船多有损伤;兵头孤拔阵亡,余卒不复能军:洵足以寒法人之胆而振我民之气。此后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将重来,而我严守备以待之,期于能御,不必穷追。安南一隅,陆军宜速分道前进,须将故地全行收回而后息肩。惟西贡则为彼巢穴,不必夺取;留此余步,免贻铤鹿之忧。至日本则习尚狡狯,阴有接济法人情事;端侃所露,不一而足。夫我与外夷海战,以断敌接济为第一要着。乃自福州开仗,即有以长崎口外之小立岛借与法人开设病院,以养受伤法兵之说。近则公司船往沪,皆满载日人;横滨商店中华衣、华服及鞋袜等,为日人购买一空,此何为者?踪迹诡秘,愈出愈奇;岂我国所宜听之者乎!弟考察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将及三年;审知其有境外之谋,必在马关及鹿儿岛两处调度。盖此两地为海道喉隘,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经此两地者也。故鄙意谓宜分遣干员借游历为名,在此两地留心访察,则其一举一动无不尽知;彼知我防之甚严,亦有所惮而不敢矣。此为百密无一疏之策,于战事甚有关系。法人既损大将,未必遽肯罢兵;计其再来之期必不出两月,似当早为虑及。若能内禁奸匪、外防邻国,杜绝其接济,则不战而已困之之道:其为军事裨益,实非浅鲜。日本处心积虑,窥伺甚深;断不可因其同文之国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国小而以为无足虑也。须由总署派员东渡,悉心密访,似最得力;若交使署办理,亦必切实言之,庶不致应以虚文。此事枢纽甚微而关系极大,想当事闻之当必有釆及者也』。

  右书于七月初九日发,今午十一点钟接到。因见书中所言颇有关系,用特节录一扣,伏乞提宪转呈堂宪钧鉴!法文馆学生吴宗濂密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四(二○三七页)。

  ·张德彝译报法欲据台湾及法电局限制中国官私文件寄送等事

  七月二十八日(九、一七),张德彝译洋文新报称:

  七月十七、十九两日英文字林新报:或云法国水师必再往台湾,想仍欲占踞基隆也。逆揣法国意在全踞台湾,然欲暂时踞占抑或久守,巴里尚未议定耳。华人屡传台湾之事,昨日竟谓法船已陆续驶进基隆口矣。法国电信局总示云:『凡中华公私文件,除用法文外,皆不得电西贡以及冈柏什各线』。其谕遍传西贡、海防及越南境内各局。去岁伦敦来信云:『孤拔奉法廷来谕后,当先进兵攻台湾,后在沿海毁坏中国各船』。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二○四六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提督张景春已布置水雷增固江防援台各营已整装待发

  八月初一日(九、一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统领铭武马步等军张提督景春禀称:『伏思军情瞬息千变,未能过于拘泥;自应随时随事察度机宜,力争先着。两岸炮台外加土墙一道,尚属坚厚,足以搪蔽敌炮;电勇百人编为十棚,分驻两岸要隘,南岸派哨官、北岸派哨长教习,并令会办营务处姚礼士督率照料,沐恩仍不时亲往稽查,以免疏忽。查大号水雷,敌船当之立毁;然临时安下,未免需时。连日陆续增添于江心洪路,层层布置,共计不下六、七十具。至于三号以下水雷,力量较小;拟俟奉发旧舢板船驶到,每船攅载三、四具,临警凿沉并发,亦足制敌死命。沐恩韬略毫无,谬膺钜任,惟有督饬将士鼓舞奋兴,以期有战必胜;断不敢爱惜身命,自取愆尤,有负拔擢栽成之至意也。一切紧要事件,就近与李军门会商妥办。吴淞电报常通;如有警信,不致贻误』等情到本爵署部堂。据此,除批『来牍阅悉。据称两岸炮台外已加筑坚厚土墙,足以搪蔽敌炮;电勇已编棚分驻要隘,并派员督率照料;大小水雷,亦已层层分别布置:足见胸藏韬略,办理悉合机宜,深堪嘉慰!当此军情瞬息千变,务饬各将士勤加操练,严备战守。一遇警信,同心戮力,奋勇当先,勿使登岸。所有刘朝祜等四营,既经李中堂与刘爵帅电信来调,又奉旨饬令江阴四营渡台,实属有关大局,义不容辞。仰该统领传谕刘分统迅速遵照,整装以待;一俟海路可通,即应遵旨渡台。至于前次电谕该统领招募「春」字皖勇四营,已据电复挑选能战可靠之员,迅赴庐、颍召募;应即妥速办理,以重防务:是为至要。此批』印发外,相应咨呈。为此,合咨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二○五五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原札营勇奉调援闽渡台应募八营填札汛地折稿

  八月初二日(九、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江海防务紧要,原札营垒奉调援闽渡台,即应添募八营填札汛地以备战守缘由,经本爵署部堂于光绪十年七月十三日恭折由驿六百里驰奏。除分别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江海防务紧要,原札营垒奉调援闽渡台,即应添募八营填札汛地,以备战守;恭折由驿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前因奉旨饬调恪靖等七营北上,兵力益单,而各路增兵之请纷至迭来;比饬各战将就近添募十二营,遵旨奏请饬部每月拨给银五万两以济该新军在案。厥后迭接沪电,法舰攻毁长门炮台即驶出口,意在攻犯吴淞、长江,欲尽灭我水师;并据北洋大臣来电,情形十分紧急。臣惟有飞函李成谋、陈湜、曹德庆、吴安康、章合才、张景春、易致中等督率水陆各战将日夜严备,懔遵谕旨,见敌船即轰击;如有敌兵登岸,即与拚命力战,万不可再落后着。旋准漕臣杨昌浚电称奉命援闽,欲调得力之勇四、五营;臣立即允诺,并约程文炳一军到日,亦请旨饬令随同杨昌浚援闽。又接北洋李鸿章转电称:刘铭传欲调江阴刘朝祜之勇三、四营援台。臣亦立刻允许,电派邵友濂不惜重价,租各国商船载兵渡台;乃均以中、法决裂,各国守局外例,不愿出租为词,臣亦无如之何。然皆电复,允俟海路可通,即行拨队援闽渡台。迭次钦奉谕旨,一意决战;闽、台兵力均单,难以持久,义不可以不援。即北上通州之七营,为拱卫京畿起见,迭经左宗棠、善庆奏定有案;似亦不可因此而减少四营。臣既已允许拨出八营援闽渡台,而要隘之地不可空虚,自不能不照数补足以重防守。惟念招勇宜先遴选能战之将,而选将必求善战、善守之人,方免流弊。谚云:「千兵易得,一将难求」;实非虚语。臣已飞电谕令陈湜、章合才、吴隆海、陈美仙等赶紧添募,又面语刘连捷、谭碧理、马融和等就近速办,均限十日、半月、一月之内成军,庶几填札奉调八营所遗各要隘,以资沿江两岸战守之用。大约中秋前后,均可到防,足以仰慰圣怀。

  所有江海防务紧要,原札营垒奉调援闽渡台,即应添募八营填札汛地以备战守各缘由,除已先后电致总理衙门代奏外,理合恭折由驿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六(二○六六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饬调何绍彩等四营赴闽并发给饷银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七月十九日准总署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据曾国荃电称:「杨昌浚指调李光久等四营援闽;又接陈士杰来函:烟台警报,拟调李光久一营并添募二营赴东。请旨」等语。着曾国荃即饬李光久率营迅赴山东,交陈士杰调遣;杨昌浚赴闽,应派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共四营随往。着曾国荃会商杨昌浚酌量办理,一面由电奏闻。据称杨昌浚行粮需银三万两、李光久各营赴东川资募费需银一万两,均拟由淮运库拨发;着即议行。提督陈由立,既据曾国荃称其谋勇兼优,即着饬令随同杨昌浚赴闽;俟鲍超到后,仍归鲍超调遣。钦此』。即转电漕督遵照。理合恭录,飞檄陈总统湜迅速转移何提督绍彩、王提督紫田、钟副将紫云共率所部恪靖四营查照十八日所发札文指定领饷及坐兵船前往湖口赴闽,立刻听候杨漕帅节制调遣,毋得稍涉疏忽迟误。该四营所过江西、福建境内水陆沿途各宜约束兵勇,毋得丝毫骚扰百姓,致累声名。何提督营所札上海汛地,陈总统宜速派一营填札;钟副将二营所守焦山都天庙汛地,易提督致中宜立即派兵二营填札;至于象山所遗汛地,刘藩司宜派二营填札:以重该三处之防守。王提督一营驻扬州汛地,应派谭碧理速谕王载驷一营前往扬州驻札,以安人心。

  除咨明漕督部堂钦遵查照施行并饬知署运使张富年从淮运库提银三万两即在扬州面呈漕帅弹收并发万两移交李道光久领收具报外,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钦遵备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八(二○六九页)。

  ·署南洋大臣曾国荃咨陈已遵旨拨调赴闽援台北上通州山东各营已饬分别发给饷银陆续启行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署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七月十七日接准漕督部堂电信称:『此次奉旨援闽应调恪靖四营,由轮船送至九江湖口县,换坐民船至南昌,由建昌登陆;至光泽,再由水路顺流而至福州。应调提督何绍彩一营、提督王紫田一营、副将钟紫云二营』。查恪靖营之在江南境内者除左侯相、善都统先后奏调七营拱卫畿辅并山东陈抚院函调李道光久恪靖毅营外,即祗此四营矣。又查何提督绍彩身经数百战,著名骁勇,必能统率立功;该营现驻上海。又查王提督紫田锐气尚新,勇敢向前;现札扬州。钟副将紫云能战而善办事,现驻焦山都天庙:自应悉随漕督部堂援闽。惟焦山都天庙地段要紧,炮台、炮位均宜有营驻守,方可放心;应派易提督致中于所部防兵内挑拨二营,移驻江心之焦山、江北之都天庙守护炮台、炮位。其所遗象山汛地,应派刘藩司连捷先拨南勇、新勇二营即日驰往象山驻札,以重镇江之防守。何提督绍彩一营屯札上海亦系要地,弹压沪上土匪、保护中外商民,关系目前大局;应饬陈臬司湜速拨一营填札该垒,以昭慎密。至于扬州所遗汛地,应饬中协谭提督于旬日内外,徐拨新勇二营前往驻札,以卫商民而安人心。湖北提督程军门所统鄂军各营,亦应钦遵前次谕旨,由江西陆路援闽,以厚闽省兵力。本爵署部堂前日钦奉电到谕旨暨北洋大臣李中堂、督办台防刘爵帅电信,理宜遵旨速拨铭字四营,交分统刘朝祜统带渡台。所遗江阴要隘极关紧要,应饬刘藩司亲率南字四营前往江阴填札要隘,会同张提督景春驻守。然须见英商轮船到江阴见面装兵上船,乃可求李军门派四船来宁接南字四营到江阴。至于江南下关新旧炮垒二座、大炮十四尊,并由刘藩司派南字新勇二营驻守,以顾省垣根本。所有援闽渡台各营饷需,自应宽为筹备,以利遄行。今议定何绍彩一营,由上海道就近拨续借出使经费项下转交上海支应所发给七月之饷,另加发八、九、十三个月之饷,交何提督领收散放。其钟紫云二营、王紫田一营,议定均由江南筹防支应局发给七月之饷,另加发八、九、十三个月之饷,交王提督、钟副将领收散放。其应需兵船载送,何绍彩一营,或由陈臬司、吴镇安康派一驻淞轮船,由上海装载,径送湖口;或由长江李军门在于江阴派一轮船往沪迎接,装送湖口:应听李军门、陈臬司电商定妥施行。并求李军门另派二兵轮船至焦山都天庙或六、七濠口将钟紫云之二营、又另派一船至瓜洲口将王紫田一营,均装载送至湖口。其在湖口改坐民船,应由江西抚院潘飞速饬属雇备民船在湖口守候;兵到湖口,即可次第扬帆向南昌、建昌一路进发:此恪靖四营随漕督部堂赴闽预放饷需三个月及坐船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江阴分统刘朝祜之四营渡台应放饷需,亦应由邵道于续借出使经费项下或拨三万两交张景春、刘朝祜在江阴船上领收,或转交上海支应所算明应领数目发清七月之饷另加发八、九、十三个月之饷,以利远行:均听张景春、刘朝祜与邵道友濂、龚道照瑗、金陵支应局、上海支应所函商办理,即可酌定施行。其坐英商轮船渡台径送淡水,则应遵照北洋大臣李爵中堂电信,速托邵道与马道建忠密地妥雇英国商轮「野雉」船,妥为分批载送。如一船能装三营兵勇长夫,则朝祜三营先行;如祗能装二营,则朝祜先率二营以行。其余二营,则俟第二次来江阴装载后二营迅速渡台,径至淡水。听候钦差督办台防刘爵帅节制调遣,以厚台北兵力:此江阴铭字四营渡台放饷及坐船赴淡水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左侯相、善都统前后奏调之恪靖七营北上通州拱卫京畿,事关紧要;应饬总统陈臬司转饬该七营官及时整备齐全,静候水势少涸,乃可启行。其七营应放之饷,亦宜于八月底临行时多发三个月满饷,均从邵道处就近派拨续借出使经费项下发交陈总统转发七营官领收散放。今因兵轮船不能派往出洋送兵以犯不测之虞,该七营惟有暂守江阴、吴淞口之地段以固江防。一俟中秋至八月底江南各统领所有添募之各新营均可到齐接守汛地,则该七营即于八月中旬、下旬次第拔队,由陆路北上驰抵通州;既可免中途阻水,亦无他虞:此恪靖七营遵旨北上通州及拔队陆行与放饷三个月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李道光久所带恪靖毅营,早经山东陈抚院函调助东,为防守登州烟台之计;李道早已一诺千金,信如金石。昨又经陈抚部院派委员携银四千两来宁交李道光久领收,添募二营,谅不久可以就绪;应由李道光久统新、老三营,由陆路赴东。侧闻行粮亦不充裕,并准山东抚部院专函恳请江宁通融,应准其借拨行粮银万两交李道光久携之启行,仍应由山东抚院迅速归完江宁,以清款目:此李道光久新二营及恪靖毅营允许拨归山东助防东境之大概规模也。

  特此详载文内,俾该各统领及统带营官查照文内事理,细绎其中曲折情形,赶紧整备,以便遵照办理;届时拔队启程,以重各省各路防务。要切要切。除分别照会札饬、逐条恭录由驿驰奏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二○七○页)。

  ·美使杨约翰节略法巴使表示非允偿款或其它项相当条件决不许和(附总署酌拟条款)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美国公使杨约翰节略:

  照录节略

  前数日,本大臣在贵署言及中、法一事,曾发电嘱本国驻上海总领事询问法国巴使:『此事应如何了结』?昨有本国人自沪带来该总领事与法使所言节略,据法使云:『法国前已将如何了结此事之法告知中国,兹不便另议别法。如另议别法,恐有人视本国之力有未逮。中国如现有何办法,则不妨说知;惟不能先行停止水师之举动。现在本大臣尚在上海,即系本国仍愿听中国有何办法之据。前阅邸抄,七月初七日中国有因此事所出上谕一道,本国颇为不悦;因有此上谕,办理此事格外更难。本国于东京之事,必须中国照津约办理。看中国现虽不予偿款,必须予以别项。即系或允本国由东京至滇省添造铁路,并允于滇省通商;所造铁路之费,中国应行襄助,按每年须还本国造路、修路之费,还至十年为期。或中国予以台湾地方,将基隆相连煤矿予之,十年限满后卖于本国;或允予以海南地方。如不了办,本国无□费若干兵饷,总要兵至北京,彼时再告知中国如何办法。现本国派有铁甲船四只出口来华;并备齐战舰许多听候调遣,嗣后仍必往攻基隆。中国如拟有何办法,总须实在,以便本国以为可靠;且须作速言之。本国兵船不在上海开仗,中国如不先开炮攻击,该兵船断不在该处开仗。中国欲了此事,如只予以些须益处,本国断不允行』。

  本署酌拟各条

  一、法人不候覆十四日照会,遽攻基隆;又乘议和之际,驶之闽河,突然攻我马尾:恃诈无信,实为环球各国之玷。谅山之役,中国已宽不索偿;此次必当索赔炮台、兵船之费,乃可言和。

  一、法人近与越约第十款(原文全录):『各国人民寓居越南东京等处,概归法国统属;一切土人与客民并客民互相争占讼之事,统归法官审断』。查各国寓居之人,向皆统以领事;即有词讼亦系会讯,断无统归其国审断之理,况法系保护之国乎!是直藐视各国,隐有独尊之势。凡我华洋皆有在彼寓居之人,岂能甘受此无理之举,而自乱公法之定章乎?必当将法人保护之权及与越南新约,合我华洋各国之力必使销废,使其体制与各国无殊,中国乃可言和。

  一、各国自定约通商以来,敦信修睦历有年所,商贾日增、风气日洽。兹以法人逞兵之故,种种行为所以违背公法贻各国他日之患者,隐忧实大。他事姑不琐述,即以商务而论,法国重于传教,商贾独少;各国则非商不富。兵事既开,难免亏折。在中国保护周备,即地方兵民稍有抵牾,无不极力持平设法速结;情理既孚,各国当能共谅。在法国与各国和好有年,虽明知其无理,致商务受累,又不肯向其理论,以致升平之象渐变为萧索之局;是岂我华洋共保环球之初心哉!中国之拒法者,非欲驾乎法人之上;特不愿法人日肆狡谋,驾于华洋各国之上也。所以据理而争者,即为各国保全公法,不愿有以强凌弱、恃大灭小之患也。国之强弱,安能长保!各国若但就目前而论,则中国之据理力争,似乎无关轻重;若计及亿万斯年,未必不钦叹我中国居心之厚而痛恨法国之贻患无穷也。所以中国必当乘此与有约各国,详定一极公极当、永无流弊之法,然后乃可与法国言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二(二○七六页)。

  ·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告日本阴济法人请设法切实阻止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同文馆学生吴宗濂递译随使日本姚文栋函:

  照录随使日本姚文栋来书

  风闻基隆、福州之战,法兵船多有损伤,兵头孤拔阵亡,余卒不复能军;可谓大快,足以寒法人之胆而振我民之气。此后固防沿海,即使彼遣将重来,而我严守备以待之;期于能御,不必穷追。安南一隅,陆军宜速分道前进,须将故地全行收回而后息肩。现在法之守兵无多,黑旗锐气百倍,固可有把握也。至于西贡,则彼已久据;巢穴所在,不必夺取。留此余步,免贻铤鹿之忧。目前局势,就鄙见所规画者如是;想庙堂必有胜算,未知何如耳。

  日本习尚狡狯,阴有接济法人情事;端倪所露,不一而足。虽经星使遵照总署电文转告其外务省,申明局外中立,不许偏助;然一纸文书,岂能禁绝!况彼所为秘密,必不在东京与三口外人耳目所及之地。就使留心察访,亦不易知。况使局上下皆顾惜钱财,无意军国者乎!夫我与外夷海战,以断敌接济为第一紧要关头;胜负所分,不出乎此。乃自福州开仗,日本报中即有「以长崎口外之小立岛借与法人开设病院,令受伤兵卒更番休养」之说。且近来公司轮船往沪,皆满载日人;横滨商店中华衣、华帽及鞋袜等为日人购买一空,此何为者?其踪迹诡秘,愈出愈奇;岂我国所宜听之不察者乎!弟考索此邦地理及一切事情将及三年,审知其有境外之谋,必在马关及鹿耳岛两处调度;盖此两地为海道喉隘襟要,凡出海之事未有不经此两地者也。故鄙意谓宜分遣干员,借游历为名,在此两地留心访察;则其一举一动,无不尽知。彼知我防之甚严,亦有所惮而不敢矣。此为百密无一疏之策,于战事甚有关系。法人既损大将,未必遽肯罢兵;计其再来之期,必不出两月,似当早为虑及。若能内禁奸匪、外防邻国,杜绝其接济,则不战而已有困之之道;其为军事裨益,实非浅鲜。弟历观日本新报,法胜则张皇再四,法败则深讳不书;其心术已可概见。且处心积虑,窥伺甚深;断不可因其同文之国而深信不疑,亦不可因其国小而以为无足虑也。

  弟系出使人员,苟有所见,原可呈明星使。奈今星使杜门著述,注意千秋;且费其一钱,必衔之刺骨。进言之路,久杜不行。即署内寅僚,多系学习穿衣、吃饭之人,意不在此;亦无可与议。因思阁下虽未登仕版,而楼台近水,献曝非难;且久抱忠忱,必不因避嫌自阻。似宜于谒见廖堂宪时,将此事反复陈说,或言之于总办;必当有釆及者。但须由总署派员东渡,悉心密访,最为得力。若交使署办理,亦必切实言之;否则,仍是应以虚文而已。弟因实见此事枢纽甚微而关系极大,建白无路,故转以央人。尚祈斟酌行之,期于得当而已。苟能有俾国是,弟固不欲功自己出也。弟又启。七月初九夜四鼓。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三(二○七九页)。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援闽渡台各营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折稿

  八月初七日(九、二五),两江总督曾国荃文称:

  窃照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缘由,经本爵署部堂于光绪十年七月二十日恭折由驿驰奏。除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折稿

  奏为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恭折由驿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电寄谢旨,派营渡台并咨会漕臣杨昌浚援闽;臣均电复钦遵办理,并于七月十三日驰奏在案。嗣准杨昌浚电信:援闽之勇拟拨恪靖四营。臣查恪靖营之在江南境内者,除左宗棠、善庆奏调七营北上通州及山东抚臣陈士杰函商议调道员李光久所带一营赴东助防外,仅存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四营,自应悉数拨归杨昌浚带赴闽省。臣即电饬陈湜飞示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遵照,并电致李成谋即于近日派兵轮船装载,送至九江湖口县,换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陆;至光泽县再由水路顺流而下,直达福州。又咨江西抚臣潘霨,转饬所属雇船预备。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带鄂军六营,臣亦电致署两湖督臣卞宝第咨会程文炳钦遵前奉谕旨,由江西陆路赴闽,以厚杨昌浚援闽之兵力。查何绍彩原札上海、钟紫云原札焦山都天庙、王紫田移札扬州,均属紧要之地;必须立刻拨营接防,方免贻误。臣饬易致中于象山防兵内拨二营移札焦山都天庙,守护炮台、炮位;其所遗象山汛地,即派刘连捷新勇二营前往驻札。何绍彩所遗上海汛地,即派陈湜新勇一营驻札。王紫田所遗扬州汛地,则派谭碧理所招王载驷新营接防。因念恪靖四营远道援闽,亟应宽筹饷需;臣已电饬上海道、支应所并谕金陵防营支应局准其在于续借出使经费项下发足七月分之饷,再加发八、九、十三个月饷银:此恪靖四营援闽发饷、坐船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议定渡台之铭武四营驻札江阴,现系张景春统领;前因无船装载,不能渡台。昨接李鸿章电信,称有英商轮船尚肯装运,且由江阴登舟,不着形迹;并称可载千六百人。臣即电致上海道邵友濂、机器局龚照瑗、招商局马建忠迅速妥雇英船,或一次运送三营、或分两起载送四营,总期早日到台,方可以应刘铭传基隆之急。又念铭武淮勇四营交刘朝祜统带赴台,亦宜宽给饷需;臣又电饬邵友濂、龚照瑗在于上海续借出使经费项下发清七月分之饷,另再加发八、九、十三个月饷银,以慰兵勇远行之心,俾刘铭传不至因饷掣肘。惟该四营所遗江阴汛地,极关紧要;臣飞饬刘连捷亲率新勇四营,会同张景春实力防守:此铭武四营渡台发饷、坐船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左宗棠、善庆所调七营,现守吴淞、江阴两处;一俟北道水势消涸、江南各统领所招新营中秋到防,该七营即可于八月内启行。亦应宽给饷需;臣已电饬陈湜、邵友濂在于上海续借出使经费项下清厘七营八月分之饷。一俟启行北上,即刻加发九、十、十一三个月饷银,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营奉调北上发饷、陆行之大概规模也。

  今早接北洋电报:法船意在入江,将欲全毁我水师等语;嘱臣速为戒备。臣飞电李成谋、陈湜等日夜严防,所以不能派船装兵出海送到天津,职是故也。目下张景春、马永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营,刘连捷添募四营,陈湜、易致中、吴隆海、谭碧理、陈美仙等共添募十营,各隶各统以归画一;张景春、曹德庆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谋来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复准其再添。顷据各统领函牍报称,就近招募者已有八营成军;其在远处招募者,中秋前后均可到防。惟饷项十分支绌,前次钦奉谕旨,允许臣奏拨部饷每月五万两;此时专盼户部议准。应请从七月分起,每月拨济饷银五万两,俾得发给新营,乃可以支危局。再钦奉电到谕旨,饬周盛波速招十数营驰赴天津,并允从七月起由部拨饷银五万两;臣已飞咨周盛波钦遵迅速办理。又奉电到谕旨,饬令唐定奎速至江阴,统领铭武全军;臣亦飞咨,并派小轮船前往三河尖迎接。惟唐定奎来函:病犹未痊,两足尚难行走,一时未能来营;是铭武四营应仍归张景春统领,以专责成而重防守。又据李成谋函称:六月间已调瓜州镇吴家榜移驻吴淞、江阴,以助水师战守;吴家榜早已到防,可资得力。本日钦奉电寄谕旨,饬令臣由运库提银三万两发给杨昌浚赴闽,又拨一万两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营并添募二营赴东;均已照办。

  理合逐条陈明,仰慰圣怀。所有近日由电报饬办各事件及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并求饬部速允拨给每月饷银五万两以济新军而资周转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二○(二○八七页)。

  ·照会美使杨约翰法国果真心和好如有平允办法自乐于商谈

  八月初八(九、二六),给美国公使杨约翰照会称:

  光绪十年八月初五日,准贵大臣照称:前因中、法一事,迭在贵署议及本国所来之电信并声明非出自本国及本大臣,不过将此电转达,以望中、法事得就绪,不愿或有失和之意。乃据所答各言,想中国万不能按照所拟允办,请备文知照,以便转复本国查照前来。本衙门查贵国来电所云,原系为好起见;奈法国无故启衅,太不讲理,攻我基隆、马尾,伤我兵民,其曲在彼。此次仍欲无理贪求,断难应允。法国如果真心和好,商请贵国向中国转圜,前已将酌拟各条抄送贵大臣查阅;中国之意不离乎此。中国与贵国睦谊最敦,即贵大臣亦甚关切;如有平允办法,本爵大臣自可乐为商议也。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二三(二一二一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陈美使奉命调停越事及刘铭传告以台湾兵单难守宜早设法转圜

  八月十一日(九、二九),北洋大臣李鸿章函称:

  美国杨使来津晤商,该外部电述法廷之意,欲从中讲解;昨已将问答大略,电达在案。初九下午往拜,杨使出示外部电语:法仍有索八十兆佛郎之说。明知虚诳,不得不疾言厉色,断其妄想;并将中国现在办法和盘托出,属其转达外部径告法廷,使之或有警悟。杨使见鸿章词严义正,慑服无可置喙;仅求仍照天津原约议办,并谓法如愿请美国调停、中国仍照初意亦允美调停,以此电复外部。据称昨晚已发,该使在此候覆,再行知会。

  窃思中、法战局已成,原无议和之理。但使交战一、二年后,亦须议和了局;设再夺据要地,更恐收拾为难。事已至此,在我断不能先向法国议款;而阅美外部电语,似法有悔意,阴托居间,杨使亦称实系法廷所属。将计就计,似未便拒绝到底,不稍开一线之路。杨使如谓覆电尚有可议,拟在津筹度大略,再回京与贵署商办。是否有当,伏祈卓裁。谨将是日问答节略及美外部电信抄呈,可否代奏?并希酌核!

  再,昨接刘省三七月二十六日手书,语多激切。省三智勇迈伦,非畏葸者比;然台湾恐难保守,固系实情。不敢径达醇邸,应否转呈之处?并乞核办。

  探闻法兵船四只在山东庙岛一带游奕,未知确否。容探实,再行电闻。

  专肃密布,祗颂钧祺。

  照录清折

  八月初九日与美使杨约翰问答节略

  八月初九日下午三点钟,答拜杨公使;寒暄毕,杨云:『本国电饬代法说和,其原电业经哲参赞译为华文。昨承询及,敢以奉闻』。

  中堂阅毕云:『看此电报,法人措词乖谬,令人动气;中国别无办法,惟有用兵』。

  杨云:『原为此事难办,故特来津奉商』。

  答云:『电报内称孤拔即为尽力从事,何以尚无动静?法国何不令其北来,与我决战』!

  杨云:『法方属美转圜,想孤拔当按兵候令。中堂宜顾大局,想出办法,免法兵惊扰北边』。

  答云:『此间有我办防,法兵谅不敢轻犯。其在闽口,乘我与彼正在商议,法兵阑入内河,欺我统帅素未知兵,法兵预期窃发;此等举动,无异野番、海盗行径。法国正宜引为深耻,何得大言不惭!我今别无办法,只有用兵;不知杨大人有办法否』?

  杨云:『此事关系中国,本大臣不敢代出主意。中堂顷间所说,辞直理顺,无任钦佩;尤不敢妄加议论。惟本大臣此次系奉国命而来,不得不为美廷代达一切』。

  答云:『从前中国尚有曲保和局之意,无如法人欺人太甚。船政事裂,中国决意与法用兵;法国何得犹萌索费之妄想』!

  杨云:『恐中国不能与法常战;电报内有「别项抵法」之语,何不即从此意想出办法』。

  答云:『中国地大物博,何以不能常战。两月前,总署请美调停,原欲保全和局;若旁人调处,谓宜从宽抚恤,亦在所不惜。法人蛮抗,妄毁船政并闽省兵船!当初国家不惜厚薪,雇用法人开设船政,仿照法国兵船图式制造,原是法人好意;今乃不顾脸面,自行攻毁,可谓无礼、无名之至!法人不讲情理,仍拟索费八十兆佛郎,背谬已极!今我惟有与之用兵,一钱不给。中华为东土第一大国,国体所关,断难假借。试问欧、墨两洲小国,肯受此委曲否』?

  杨云:『断不能受。——电报所开,并非本大臣主意,不过转传国命而已。但思能得一互让之法,与两国体面无伤,此事便可了结』。

  答云:『「天津简明条约」,中国已让到极头地步,法国已占尽便宜;我为议约大臣,知之最悉。徒以息事安民起见,故特格外包容,与之定议;中外臣工,不以为然者甚多。法国尚不知足,借口谅山之事,小题大做;法相茹费理不善办事,题目全已认错了!揣茹费理之意,以为现在中国情形与从前无异,可以兵力挟制。咸丰季年,英、法同犯京师,我即曲意议和;法国至今,尚欲扭其故智。不知当时发、捻披猖,中外骚动;中国不得已而议和。今则内地既无盗贼,海防布置亦密;情形已非昔比。法国财匮兵单,中国所深悉。法国于闽口先用诡计,他口恐不易攻;法即能攻,亦不能守。我在外省督兵多年,所部骁帅宿将,欲与法死战者多;即美、英、德三国将官自愿投效者,亦正不少。望贵国外部通知法国,转饬孤拔:如果再攻他口,务当格外小心;切勿自贻伊戚』!

  杨云:中堂公忠体国,持论最正。惟兵事久延,民生受害;中国亦宜计及。何不再请美国调停』?

  答云:『请美国调停,两月前中国本有此说。今法背谬至此,中国只有用兵,万不再请说和』。

  杨云:『用兵伤民,有何益处』!

  答云:『法国在闽举动,臣民共愤;愿雪国耻,何恤死伤』!

  杨云:『法如欲守天津条约,中国可否与和』?

  答云:『中国用兵,前约已废,中国可以随时遣兵至东京以困法。如法翻然改悔,自知索偿之非;中朝素亦包容,或可仍准前约』。

  杨云:『如法先请美国调停,中朝可否照准』?

  答云:『法如先请贵国出为调停,中国或可照准。但居间所议,亦须公平,方可服人。我既与法用兵,总不先请』。

  杨云:『此语可否电达外部』?

  答云:『似可电达;惟杨大人须将我所说情理原委详电外部转达法国为要。如虑报费太钜,中国报局可以代出』。

  杨云:『自当照办;报费无容代出。俟奉到本国覆电,再请面晤。惟望和议可成』云云。遂握别回署。

  照录刘爵帅来函

  中堂夫子侍右:

  顷奉六月三十日手示,敬悉勋躬百吉为颂。基隆自法船出闽口后,日有警报;兵单不能分守,处处可虑。传惟有尽人力,以待天命。内廷调度,用左相督师御法,事时可知。法以船十数只,即牵制全局。中国各顾各防,置台岛于不问;即有兵来,亦难装运。将来大局愈坏,非到不能收拾之际不知转圜。吾师尚须维持全局,早日设法挽回,或可转危为安。醇邸处或请函商,不妨以传言告之;本日已照此意电达左右。出关之兵,岑、潘、鲍皆不能讲求纪律;若一旦败回,则挽回更难。传为大局计,非仅为台计耳。

  手此,敬叩勋祺不一(七月二十六日基隆发、八月初七日到)。

  照录美使杨约翰译抄外部来电

  本国外部大臣给本大臣电报内云:『本国外部大臣想中国如仍照从前天津五条和约,还照从前法国所要之八十兆佛郎以十年为限;若如此办法约本国出来调停,法国似亦允从。以上二条,本国揣摩法国可以允从;然又闻法国国主有谕旨给孤提督尽力从事。至中国照请本国调停,本国无不乐意;然不可以以上所拟者谓本国主意。又想中国如不肯给法国八十兆佛郎,或另给别项亦可』。此电报系西国九月十三日(即中七月二十四日)自美国京城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三二(二一二九页)。

  ·英使巴夏礼照会中国未宣战天祥洋行煤斤济法自不能视为违犯局外之例照录驻上海总领事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送阅

  八月十六日(一○、四),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照得装运煤粮出口接济法国师船一事,曾经本国驻札上海总领事官将先后与苏松太道来往文件照抄详报前来;合即照录送阅。

  查苏松太道本年七月十六日文内请即饬英商遵照禁令,不得暗将煤油、食物、军火等项售与法船,致乖公法等语;当由总领事官于七月二十日文复,以此事接奉本国驻京大臣昨发电谕内开:『十日前已向总署告知,如未特将中、法业经开仗一节明布英国朝廷,我国未能禁止所属商民售运煤油、食物、军火等项与中、法两国』等语。旋经邵道于七月二十三日文内以凡商民报运煤斤,除照例应准船用之外,其余报运通商别口及转运外国者,一概不准下船等语;复经邵道于七月二十七日文内以英商「塞加纳胡思礼」轮船于十三日运煤出口,查得此项煤斤已在闽口外马祖澳卸与法国兵船,照请严行究办等语。嗣经总领事官于八月初一日,复以「塞加纳胡思礼」轮船运煤接济法船之时,先后均有英国轮船装运军火接济台湾华军之事;且查照七月二十日前文所述既应遵照本国驻京大臣电谕各节,则于英国商船或济煤斤于彼国、或济军火于此国,实无权力禁阻各等语。细阅邵道前后文件,迭以英民应行如何恪遵局外之例为辞。查凡两国有欲开仗之时,或此或彼业已宣明起衅之势,则局外各国方能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国迄今未曾与法国准将开衅之词显明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而法国亦未有言及与贵国现有开仗之明文;各情已于七月初九日文内,遂一声明在案。贵署既未专文照复,则本大臣总以贵国虽有妥为设防本境事宜之志,究无与法国开仗之愿;且驻札中华之法国大臣仍寓中国,昨于八月十一日并向本大臣述明伊国尚未明示与贵国开仗之事,而两国亦无开仗之局。似此情形,苏松太道及他华官似不得以将煤斤接济法国师船为违犯局外之例归咎英商。如果接济法船罪有应得,则该商等代贵国装运丁卒、军火等事同系违犯局外之例。惟视法国于基隆及马尾等处近日之行,则贵国在上海暂行禁止装运煤斤出口酌备防御接济法船之处,似属可为之端。事虽如此,窃以为与其将煤斤概禁运往各他国及各口岸,莫若仍行旧贯准将煤斤运往能由贵国驻札各国领事官稽核查对之处及现已防堵深入之中国各口岸,亦可保免接济法船之虞。至如何查对之处,若由各海关行令承运商民将所载煤斤运往何处出具甘结,自易免有接济法船之事。

  除札行上海总领事官邀请江海关道将概行禁止煤斤出口以致有碍商务各情,酌拟变通办法外,相应备文照请转饬江海关道即按所拟,凡遇能行照办无虞之处,酌为施行,实为公便。为此照会。

  照录粘单

  苏松太道邵照会

  为照会事。本年七月十四日,奉南洋大臣曾札开:『照得法人自初三至初八在闽开战,奉谕旨饬令各统领督率水陆各防营见有法船进口,立即轰击等因,钦此;均由电报通饬钦遵在案。是中、法业经开战,目前断绝法船接济,最为要着。各口遇有法船,即应轰击,断不准再行进口购买煤粮。惟沿海居民人等恐未周知,自应由该道通饬,不准将煤粮卖与法船;倘有奸民贪利私行接济,立即严拿惩办,毋稍轻纵。凡与中国和好各国,均系堂堂大国,定能按万国公法守局外旁观之例,必不暗助法船。现在中、法既已开仗,凡属中外真正商民,自不至将军火、煤粮卖给法船。第恐中外奸商违背条例,私地交通、暗中接济,不得不预行禁止;应由道照会驻沪各国领事官,一体出示严禁。想各国与中国和好素敦,必能秉公严禁,以循公法』等因到道。奉此,除出示谕禁并照会驻沪各国领事并札上海县会审公廨黄倅设法稽查、严断接济外,合亟照会贵总领事,请烦查照,希即严饬洋商遵照,此后不得暗将煤油、食物、军火等项售与法船,致乖公法;仍将办理情形先行示复,盼切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七月十六日。

  照复苏松太道邵

  为照覆事。本年七月十六日准贵道照会,希即严饬洋商遵照,此后不得暗将煤油、食物、军火等项售与法国等因。准此,查此事本日接奉本国驻京大臣巴昨发电谕内开:『十日之前,已向总理衙门告知,如未特将中、法业经开战一节明布英国朝廷,我国未能禁止所属商民售运煤油、食物、军火等项于中、法两国,饬即知照』等因。奉此,合行照复贵道,请烦查照可也。

  附送英文原稿。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日。

  苏松太道邵照会

  为照会事。七月二十日接穆税司函:『准道函:「上海出口煤斤,如系轮船自用,不难量其应用之数由关酌定准装若干;其运他口转售者,则上海并非产煤之处,应不准装出口」等因。现已查照饬知在关办公人等:凡商人报运煤斤,除照例应准船用之外,其余报运通商别口及转运外国者一概不准下船;仍请由道照会各国领事官饬遵,方为周妥』等因。查禁止煤斤出口一节,本年七月十六日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札发通行各国照会底稿内开:『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口、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等因在案;核与现办情形,大不相同。函准前因,除照会各国领事外,合行照会贵总领事,请烦查照饬遵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苏松太道邵照会

  为照会事。窃照法国渝盟称兵肇衅,钦奉谕旨宣布中外:凡煤、米、军火等物严禁奸商暗通接济;业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各国驻京大臣查照,并由本道先后奉文照请贵总领事转谕洋商一体共守局外之例等因各在案。本年七月十四日,有英国商船装煤出运;询据本关税务司,查系天祥洋行报运晖春煤斤一千五百余吨,装载英国「塞加纳胡思礼」轮船于十三日夜间出口。本道即疑其指北行南,当经电致闽省密查。兹经福建藩台沉电复:『据贾副税务司查得,此项煤船已在闽口外马祖澳卸与法国兵船』等语;并据本关穆税司所接闽关来电,亦复相同。其为接济敌船,毫无疑义;且以运南之货诡称北运,是该商明知有碍公法而诳关朦报,更不得以「未奉禁令」为词。查中外修好数十年,贵国通商最久;英商贸易尤多,信义相孚,华洋共仰。今以法人背约、中国海防多故,而天祥洋行首先违禁,不独阻害中国军务,抑亦大损贵国声名;亟应切实根查,严行究办。除函知税务司俟该船回沪照章扣留并禀报南洋大臣转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察核办理外,相应照会贵总领事查照,希即饬传天祥洋商讯明前项煤斤何人经手承办?在何处煤行购买?有无内地华民勾通包揽?务得确情见复核办,望切施行。须知照会者。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照复苏松太道邵

  为照复事。准本年七月二十七日照会,天祥洋行报运煤斤一千五百余吨装载「塞加纳胡思礼」轮船于十三日夜间出口,已在闽口外马祖澳卸与法国兵轮船,希即传讯确情复办等因。准此,查「塞加纳胡思礼」轮船运煤之时,先后均有英国轮船在上海及附近方装运军火接济台湾华军;若如来文所谓运煤济法之船有碍公法,则各轮船转运军火助华亦系不守局外之例。此事本总领事官不欲自抒臆见,惟查七月二十日曾奉本国驻京大臣巴电谕内开:『已向总理衙门告知,如未特将中、法业经开战一节明布英国朝廷,我国未能禁止所属商民售运煤油、食物、军火等项于中、法两国』等因;当经照复在案。可见本领事官斯时于英国商船或济煤斤于彼国、或济军火于此国,实无权力可以禁阻。除照录来往文牍详请本国驻京大臣巴察核外,相应照复。为此照复贵道,请烦查照是荷。须至照会者。

  附送英文原稿。

  光绪十年八月初一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三九(二一四二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法于会商之际夺占基隆与英外次问答节略

  八月十六日(一○、四),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六月二十二日,承准贵衙门二十一日电示:法提督孤拔乘会商之顷攫取基隆煤矿,恐泰西各国无此阴险办法;祈告外部及与国各使,一评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适尚书伯爵葛兰斐尔在军机处议事未回,即与侍郎龎斯茀德面谈良久。除摘要先行电复外,合将是日问答节略抄稿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至与与国各使一评局外之理一层,现查驻英各国公使多散往各海边避暑游历,不在伦敦,难以会晤;合并陈明。

  照录节略

  光绪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曾侯率翻译官凤仪、庆常赴英国外部,适尚书葛兰斐方在军机处议事,乃与侍郎龎斯茀得会晤。寒暄毕。

  曾侯曰:『前次会晤时,尝以中、法和议可望成功告于贵部;不意近日复有变更。先是,法国欲索赔款二百五十兆方,既而茹相对李星使言中国若出五十兆方便可了事;故论者以为颇有转机。又不料其以五十兆方增至八十兆方,于是总署拟请美国调停,以为数目之出入尚可核义;而法国署使覆称不许调停,并无他言。讵法国水师提督古尔贝正当商议之际,辄夺基隆海口;既违公例,又伤公道。是以本国嘱将此情布告贵国,想英廷公道为怀,必以为不平也』。

  龎云:『如贵爵所言,是法国于议事之际竟侵地方,实与开战无异;而中国既有不平之心,故欲白于我国也』?

  曾侯曰:『然。抑更有言者,法国既以侵夺为计,则他处恐难完善。若各国不于此时发一公论以遏之,窃恐祸延通商各口,扰累商务;中国不任其咎』。

  龎云:『通商各口乃各国互市之区,商务攸关;吾意法人不致侵扰』。

  曾侯曰:『侍郎所言,余深信之。然商民鉴于基隆之祸,咸怀疑惧,不敢出资市货;则西商受累实深。侍郎与本爵虽料法人必不侵及通商各埠,然焉得人人而告之』!

  龎云:『贵爵所论甚是。余亦知商务受累之状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国家训示之词。至本爵之私论,若据新报传说,是法国欲取地以为质也;余谓堂堂中国,如允赔款,尽可信其必偿,取质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质,不妨商诸中国而顺取之,断无似此鲁莽从事之理』

  龎云:『诚然。就请贵爵将贵国训词复述一遍,以便志记而告尚书』。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为法国于商议之际辄取地方,中国国家以为有伤公道;布告贵国,以引持平之论。虽不强求贵国作何办法,然贵国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一为法国无端操戈,震惊华民不敢行商,已属扰累商务;日后倘有事故,既非中国之过,中国不任其咎』。

  龎云:『余当转告尚书』。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上年商议之时,贵侍郎欲拟观审交犯约章,以期两有裨益。惟至今未见脱稿,尚乞留意与本爵及早议成』!

  龎云:『甚是』!言毕而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四○(二一四八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六月二十二日,承准贵衙门二十一日电示:法提督孤拔乘会商之顷攫取基隆煤矿,恐泰西各国无此阴险办法;祈告外部,一评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与侍郎龎斯茀德面谈良久。比将问答节略,于二十五日抄稿咨呈察核在案。兹准英外部尚书伯爵葛兰斐尔公历八月十六日文称:『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国亦难言之。惟望中、法复和』等因照复前来。合将英外部来文一件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照录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本月十二日贵爵大臣亲来本部,谈及贵爵大臣奉中国之命,向英国言明法国于议和之际攻取基隆,中国以为此事既不近情,又与各国向来办法相悖;欲向英国询明英国之见是否与中国之见相同,如果相同,即请英国言明所见。贵爵大臣又谈及中国更欲声明者,法人若夺取通商口岸,西洋贸易必受大损;中国办事未错,他国不能责问。中国现在华商恐惧,裹足不前,商务业经受损不浅各等因。本爵部堂查华、法启衅,英国为之深惜。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时,华、法议约实在情形,英国既未详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国亦难言之。惟查华、法议事未断,衅端尚可弥缝,大局或犹可保;英国深望华、法之复和也。相应照会贵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页)。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会办大臣张佩纶等函称:

  (七月)初三之战,孤拔存殁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厂兵丁及罗星塔差弁有见法船下旗者。查香港新闻,洋人稍确;一纸以为孤拔已死、一纸以为孤拔候兵,颇形矛盾。而露透电:『矣花利对比地伦说:「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等语;习洋文者,又执此以为法水师提督易人之证。惟香港日报所云:『港民观者甚众,「加利臣拏」一船击伤孔洞甚多』;又云:『拖一破坏水雷船』。以港人言港事,所见确于所闻。七月初间,道员方勋以德船由粤运送军械来闽,前往料理;亲见英商坡律云:『其婿充法国雷兵,是日闻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询其婿消息;则击沉者别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损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带水人,在望台指挥;突一炮至,将带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伤』。言次,作手势云:『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当时以其口说无据,不便率告;但将英副领事霍必澜、德水师副提督爹威士之说入电。今以洋报参观,除乌皮船名「牙剌士尔亚」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铁舰未曾入口;在口内所坐「翟士乔」(即前电所云焚坏之两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云),是沙必台伤损,似指罗星塔沙堆之小台、小炮。是当日彼实毁两轮、一雷船,损一轮、一雷船;似彼律所说,不为无因。谨将香港洋文报二纸、露透报一纸译出,并原报寄呈公览。即请钧安。

  照录抄单

  七月二十三日,法国首相花利与新报主人言曰:『水师提督孤拔所筹之策,亦未尝改变』。又曰:『所言法国已明言开仗进攻中国一说,实无其事』云。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于七月十四日释放,其它人亦准一并释放云。

  抄译香港洋字新闻报,计开:

  香港初十日新闻报纸:初三晚,接到福州电报云:『是日中国阵亡者千余人,法国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中国官电报,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闻纸云:香港十五日日报说:『有法船一艘名「家利臣拿」,于十四日由北到港。其时港民观者甚众,见其船被击伤,孔洞甚多。其孔最大者船边二个,其船中舢板无存,桅上已损,船旁已漏;该船是沙必炮台击伤而回。再有一兵船名「宋」,拖一破坏水雷船进港,该水雷船船上被击数孔。此二坏船,欲在港修理。惟中国人民在港者已禀明港督,切不可与他修整』云云。

  上海十九日新闻纸:十六日英京电报云:『法军第二次动静:法提督戈弼候其新兵到时,即往台湾登岸札营,现欲先灭中国诸兵船』云云。法外部花利与比地伦说:『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兼不肯认与中国有战书而开仗。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五○(二一六二页)。

 

·同文馆译报法国政府以及法兵船动态

  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一),同文馆译新报:

  新报

  八月初八日英文字林新报:伦敦六月二十四日美拉新报,内载由法报译出一则云:『今日法国会堂,首议东京之事。明日例应放假,然谅必续聚,俾克议成。是日议事大臣杜瓦等进以巧言,讥法之用兵有违中国议立津约之信义等语。闻者异之。然法国外部大臣费理云:「福禄诺曾谓李相允许节略所定撤兵之期,惟未敢擅自画押耳。华廷亦已洞悉此事原委,惟事关大局,故诿为不知也」。又谓:「迩与中国续定各节,殊难邀中国廷臣允行。或云曩时中国曾经允给八十兆佛郎;迨画押时,又为中国廷臣所阻,以致展限至六月十一日;嗣乃下令攻毁台湾炮台也」。但据费理本意,此则尚非开战,惟欲据地以为质耳。伊又云:「首相有所举动,必先由会堂议准;使会堂所议同意,实足令中国不敢轻视我也。如是,则可申我国之志而展我柄权、宏我利益。今会堂何不和衷共济,以播国威!应请会堂给以便宜行事之权,则首相谕饬水师,则中国无论何处要地据以为质。若会堂允此,则事必有成也多矣」。细译费理语意,盖驳议事大臣喇朗所论之非。因喇朗以为东京之事,与前法皇拿破伦第三在墨西哥之事同一劳而无功也。意谓法国会堂悉凭内阁之意,必致日后之事愈趋愈下,毫无利赖也。再费理所言,中有殊足令人反复深思者:盖云「此次远征,实为当今至大之举;冀拓疆宇,以荣国家」!斯言也,无非逞其舌锋而已。于今法国于东京一事,岂得谓之大举耶』(张德彝谨译)。

  八月十一日上海新报录新加坡日报云:『现有大队法兵前来东土:闻有一法兵艘内载步兵三百七十八名,由孛来司脱抵新加坡前赴东京。又于七月二十三日,有法兵船一艘内载兵一千四百名、官员四十八名皆阿尔及利亚人,由奥兰抵新加坡。同日,又有一法兵船载搭客九十名、兵丁九百零九名,亦由孛来司脱抵新加坡。二船均在某码头装运煤斤后,即于当晚开往海防。又于七月二十四日,有法兵轮一艘载兵四百一十名抵新加坡;一经装足煤炭,随即驶赴海防。至各兵船之纵迹究竟开往何处,该日报亦未深悉;大约为补疾病死亡之缺耳。据新加坡人与法员谈次,闻尚有法兵船无数满载兵士前往东京;特未知该兵船等抵新加坡后,英国政府准其运煤否云云。观法兵来华之事,其机甚密,未能知其确数;大抵不外四万人而已』。

  八月十二日上海新报录孛立司脱七月十六日电信云:『法提督孤拔意谓中、法之战,如法国不能迅速取胜,须调陆兵助阵;当由法廷派兵来华云』。

  八月十三日上海新报又录德京七月初八日电音云:『法国某使臣于旋返德京时,私谒毕相云:「法廷实无决意占距福州、台湾之心,寄语欧洲诸国,不足忧惧也」』(徐广坤译)

  八月十四日上海新报录福州八月十三日电信云:『于十二日有法国兵船六艘在福州口停泊,法国副水师提督李士卑已于十二日晚展轮他往;而正提督孤拔则于先一日已离福州云』(学生左庚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五二(二一六五页)。

  ·同文馆译报中法和局难成法拟攻毁金牌炮台及驻兵马祖岛等事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同文馆学生徐广坤、斌衡译新报:

  照录新报

  八月十六日上海新报录英京八月十四日电信云:『传闻中、法和局,难望有成;据法国各日报,咸谓刻下之事应以孤拔为政,有非皇华使臣所当置喙时也』。

  八月十八日上海新报云:『闻说法国兵船在闽江受伤之数,较诸所报之数尤多。幸当时开花弹击中未曾炸裂;不然,定遭轰毁矣。闻有一船连中四弹,验弹内所装,悉系炭末无用之物;恐承办军火之人,定被严谴耳。又闻在马渚岛法水师中有受伤华人二十八名,现经法国医生调治云』。

  又录香港日报:『接得八月初七日福州来信云:「有法国某船主被谴回国,因在金牌炮台时未将中国之炮毁坏故也。现在法人悬揣该处有八、九寸径之克虏伯炮五尊,其三尊设于右岸、二尊设于左岸。故近日每早法人遣船前往试探,诱其开炮,俾知安炮所在;并拟于初五日往毁之。然至今亦未见举动也」。西信又云:「昨有人报称有法兵船十一艘内载兵七千名在马渚岛停泊,即以此岛为屯札之所,以便购办食物兼可控制福州、基隆。大约俟将来在北京议和之后,非占据此岛,即在该处设关收闽江洋税;实于我辈大为不便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五八(二一七二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军在淡水登陆已被击退

  八月二十六日(一○、一四),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现接到淡水关法税务司来电称:『本月二十日,法国兵八百人于淡水登岸,中国兵与之接仗得胜,法国兵伤者、死者约八十人;法兵即退回船」云云。专是布闻,即希鉴达。此候升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六○(二一七四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李傅相电令暂缓撤馆并由陈季同商福呢请法暂勿动兵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顷巳刻奉到合肥相转传钧署电示:谢署使送订绝交书,仍索八十兆;不允,即离京,令孤酋尽力从事。又谢等请护照,朔日出京;电饬凤苞回德等谕。遵即饬属收拾行李,一面订见茹酋,并请护照。顷未初面告茹酋,以『谢已出京,中国亦即日撤馆;此系贵国先开兵、先绝交之据』。茹答曰:『谢系参赞,并非署使;今到上海巴使处等候中国允偿,或令孤拔多占数地作索偿之质,以望中国易允耳』。凤苞作色曰:『再言夺地作质,太觉轻视中国』!茹曰:『实因中国不易商量之故』。凤苞历数其层层无理、节节翻异;及『既奉旨撤兵,又就沪商议;而仍占地作质,一味恃蛮欺压,不听评断。试问更有何国,再能容忍』!茹无词可答,只云『中国先有错处;即观两月前总署告谢参赞以「北圻官兵不可让」一语,已可作为背约之据』。凤苞又与辩驳再四,遂辞别。茹送至门外,犹曰『望不久再见』!凤苞等正拟明日黎明登车赴德,适于申初奉合肥相电云:『俭字电、艳字电均转呈总署,应候请旨酌夺;电覆到后,再定行止』等因。遵查福呢于二十九晚来称:『先允恤银五十万两,即令巴得诺到津议商约并议未结之事,可从容商量;倘商约便宜,冀可不偿。请电商李中堂,以作末了之出路』等语。凤苞驳以『到此地步,何能允给。万一中国准给五十万两,亦须申明不提偿款』。福答曰:『此是茹相万难退步之故;俟中国电允,再徐图之』云云。今既撤使绝交,则须速令福呢请外部电令孤酋暂勿动兵,以静候请旨酌夺;否则,一面允给、一面又扰他口,必又堕其计中也。顷已令陈季同往商福呢矣。

  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电信

  六月二十五日致上海道电

  有。下院议两日,虽有劝准他国调停,并有谓福呢误者;而三百五十人信从茹所为,允筹经费三十八兆,令向中国取押,逼照津约。不从者,仅百五十二人。明日散院。恐不日将扰各海口,乞即转总署、北洋并呈钦使。

  二十六日陈季同致罗丰禄电

  法以我万不克战,据地亦不为辱,必再逼乃偿。今议院允筹经费,恐将扰他口;似宜一怒安民,不再言和。倘欲和,则福请四十兆佛郎,尚可议减。

  二十八日接李相电

  勘。总署廿七日电,由南洋电到。巴使照复,语多无理;不听他国调处,势难再与理说。现已将情节布告各国,并照会美国谢其调处美意。奉旨撤曾、陈、许,无庸再与巴议。此后法廷有何动静,希电知。如果决裂,本署即电告阁下撤巴黎使馆,前赴德国可也。即转电丹崖云:『闻法运陆兵二千,并马骡□由越□,注意先在台湾。乞探示』!

  同日致李相电

  俭。法谓我万不敢战,四千人可扰七省;故议员准恫喝。虽我布告,仍玩视。今仅由越分兵六百;果开战,茹与总统俱不作主,须再集议员筹饷,调兵冬间方到。应请总署照会法使:倘再动,即开仗;一面密雇德兵官五十人赴华,法知之,必疑毕相暗助。虽停战,亦可作教练。乞速商总署!又两舰已雇之;雷弁及生匠应否先回?乞示!

  三十日致李相电

  艳。福云先恤五十万两;俟巴到津,从容商结。倘商约便宜,冀可不偿;但不先允免偿。应否告总署,乞酌!

  同日接李相电

  陷。俭电已转总署。两舰已雇雷弁生匠,应先回来。□未明晰,祈酌办!竹筠留江协防,暂不出洋。谢使仍索八十兆、限二日,否则出京;有绝意。

  七月初一日接李相电

  陷。顷总署电:谢署使送哀的美敦书,索八十兆;不允即离京,孤拔尽力从事。谢等请护照,朔日出京;希电嘱阁下即回德都云。闻法由越调到陆兵二千余,拟攻据台湾,兵船守海,断接济,台必危。巴黎调兵若干?仍随时探示!德兵官若由兄雇,恐外部阻以公法;德璀琳愿包办,何如?

  同日接李相电

  朔。艳电已转总署。福言自系茹意,应候请旨酌夺电复到后,再定行止。闻巴由沪上船,未知何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六五(二一七九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录呈与法外部及其它函电各件备核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节次与外部茹酋面驳、函辩,卒难就范;竟于十五日强夺台北之基隆。近闻法兵既毁炮台后,旋即回船踞占海口,死者二人、伤者数人;迄无官兵前来修复炮台。茹酋且谓法国理足力强,自能索偿,不必美国主评论。昨下午第一次在下院宣告,竟谓夺中国之地,不为启衅;因中国与各国不同,惟先夺其地,乃可与商议等语。其狂悖欺侮,实堪发指。以他国处之,不待占地,即闻此等语,已可早兴问罪之师矣。今日下午下院将复议,明日上院定议;谅已无人挽回其事,势必允筹兵饷,一任其与我寻衅矣。凤苞所识议员虽代为争辩,终属无济。谨抄本月十三日以后外部来往各函,内有十九日致去一函,茹酋亦无词可答;兹并录其谢使报及米酋报,并呈钧览。茹酋所据以归咎于我者,惟此谢署使、米酋之报件耳。此外,另呈外部洋文黄书一册,以备查核。

  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六月十二日接李相电

  福呢临行限期撤兵节略,我谓其挟制,不许。伊自将此条勾抹,并加花押为凭。英泰晤士报馆所言是实。昨令罗丰禄赴沪,将福原稿送巴阅。巴自知理屈,愿转圜;望再与茹力辩。至四月十七日草约二款,即行调回;可早、可迟,不得谓背约。公驳兵费不应给,极有劲。仍盼速复。

  十四日接李相电

  曾议无成,望告茹派巴使来津会商妥法;我即令德璀琳赴沪商请。

  同日致李相电

  法近颁黄书,内有谢使述总署文云:『华兵系遵谕不退,以俟详约』。因此,法报咸咎中国,并云有意拖延。今沪议无成,欲巴赴津;茹在乡,遵已函告。恐不加,不肯再议;总望早结为妥。倘六日后议院散,茹可任意妄为矣。

  十五日致李中堂

  前茹面允减至五十兆佛,已电呈,并电沪道;谅达总署。其时又允七、八年交清。顷茹函复,须偿款定后,派巴赴津议商约。今照赫德所许八十兆、十年交清办理,不能再少;但勿提贡献云云。前面允者,又不认矣;不知赫有无妄许。应如何答茹?乞即转示遵。

  十六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法文)

  准汝将议院历次议论谅山事,电告三钦使。

  十七日陈季同复罗丰禄电

  二十一可议;然议员咸咎中国,恐迟结更吃亏。闻基隆被据,确否?

  同日接李相电

  五十兆已达,总署不允。赫议御防经费岁给百万、十年为期,更不能允。署已调赫回,德亦未去。曾前许■〈血阝〉五十万,奏日申饬。现停议三日,恐难速结。

  十八辰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禄呢捏续约字据在,岂假!乞剖其诬,免徒咎我。

  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基安勿廑,新事望电。

  同日陈季同致罗丰禄电

  屡剖,福坚不认。乞将字据映印付沪报,并转禀李相。

  同日接李相电

  赫续请给四百万,亦未允。议院何日散?茹意若何?孤拔在闽未动,望确探示!

  同日致李相电

  福不认勾抹;茹云津约二款月余未办,即中国之咎。议院六天散。不偿恐难结,应备战。

  十九日致李相电

  茹来函: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以俟中国允偿云云。如何答?乞速请总署示!

  同日接钧署电

  顷何天爵云:上海美领事以请美评论告法领事,据复:因□故不允□□不知事指嘱本处电阁下,即刻见法外部,请法与中国公请美主详查情形,评断此事是否中国违约。美使仍电请美主评论云云。希阁下即告外部。如何答复?速电知!

  同日接李相电

  昨报台湾基隆炮台被法攻破;巴照会曾暂不取福州,索赔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与茹意同。未知内意若何?为数太巨,此事恐无收。尊处有法调停否?

  同日致李相电

  福来云:倘肯允偿,请巴赴津定数并议商约,则茹可准办。先撤闽船,俟偿数定,交还基隆。苞揣系茹意,今不肯请人评论,别无办法。倘不备战,可否请允以保闽厂?乞速商总署!似不到五十兆佛。

  二十日致李相电

  苞知议院将议,昨又函剖非我咎,并托福请先退闽船。顷茹令福来云:已据基隆,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闽口,以免启衅。八十兆亦可减,惟须我先允并非不愿津贴,即可妥定其数。又云茹颇知巴傲,愿径由苞与中堂或总署商。乞转!

  二十一日致李相电

  顷福密拟约稿,嘱译呈。一、津贴四十兆佛。二、全权画押后,即撤闽船;巴可到津议商约。三、先交十兆;且法兵到高平、谅山、保胜后,即还基隆。以上三款,如中国允,福可请法允。否则,难保和局。候即复云云。与昨词又异;然皆茹意。乞裁!

  同日致钧署电

  茹复云:钧署前告谢有「兵系奉谕不撤」一语,即系背约。不必他国评论,但偿款可减。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笔据已付巴阅,限期退兵二条经福亲笔钩抹署押,此中国不背约之铁据。祈告外部、议院,法兵倘再妄动,法国责成更重;并禀钦使。丰白。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字据已映印百余纸,散给各国并登沪报。法以四百人据基隆,得易守难,费经理。查说或以孤军为殉,藉诱议院之大举;乞发其奸,以告议员!

  二十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巴见禄字据,气顿沮。映者已转致各公使;沪报未登,留为退步。

  同日接钧署电

  二十日戌刻,接北洋电称:阁下得茹来函,有「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之语;与省三捷报相符,与巴得诺照会不对。茹函究系十五日交阁下、抑十六始交?希查明确复!

  同日接钧署电

  正在会商,即取基隆、仍索巨款,恐中外无此办法。本处现照会驻京有约各使公评,法国应如此办法,中国应否照办?特将照会稿电寄阁下,希即照驻法有约各使;如何议论?希随时电知!号。又电寄照会稿:为照会事,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两国来往照会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会各大臣在案;又经照请美国照约调处,亦经面告各国。查调处本系巴黎斯约办法,中国极愿以此法了此案也。本月十六日,准谢署大臣照称:请人调停一节,似难允准。又经本署推诚告以美国调处之益,并照请妥商办法;于十八日照复去后。乃十九日,准南洋曾大臣转巴大臣照会:法国取守基隆等情,阅之诧异。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会、谢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会,均愿两国妥商;即谢署大臣十六日照复,亦但言不允他人调停,并无「发此照会后,即动兵攫取基隆」之语。兹乃一面会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国无此办法。查巴大臣照称,不过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国及各国战期;设推此意以扰及中国通商各口,则华、洋各商财产,中国亦骤难保护,一切应惟法国是问。惟此次踞地正在会商未定之际,而又索此巨款;法国应否如此办理?中国应否照办?尚望贵大臣秉公评论、或另有公平办法,均惟贵大臣查核定断。相应照会贵大臣查阅,务希见复可也。须至照会者。此稿希照录照会德、奥、义、和各外部,并照录转电玉轩、劼刚照会英、俄、美、日、秘各外部。

  同日钧署电

  茹函十九未刻到,申刻电乞北洋转呈。

  同日接李相电

  马、皓电已转总署。署令照会驻法各使,有益否?福云允偿,巴赴津定数;若所索太奢,鸿断不允。罗丰禄持福手抹字据示巴,巴允电告外部,此我不背约之铁据;福若不认,亦当从中转圜。基隆我军小获,法变计否?乞探示!

  同日接钧署电

  本处照会各公使评文,暂不发;希阁下勿照会各使,并勿转寄玉轩、劼刚。

  同日致郑大臣电(照录钧署电七百二十四字)。

  同日致郑大臣(英文)

  总署谕:今日照会暂不发。

  六月二十五日接中堂电(午刻)

  总署二十四日电:『福约三条均悉。现基隆已复,彼之议院情形有无变动?即探复!此事中国理足,廷议佥谓难给津贴。法虽不允美商,美国仍请调处;法何坚执不听?可诘问之。如孤拔果撤闽船、不扰他口,巴得诺可到津议商约,以归和好。希转电丹崖』云。

  同日致邵道台电

  茹昨在下议院云:『中国虽将福字据印付英报,而津约二款月余未办,仍系背约。今据基隆,不过索偿,尚非启衅;因此国与各国不同,惟割据乃可商量也。乞准接续据地挟制,以操必胜』云云。议员允今日续议;代我驳者无人肯听。乞转电总署、北洋并呈三钦使。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三日)

  今送上李中堂来之电函,如果巴使亲见福呢原文内有福呢自行勾抹之句,谅巴公使必已早告于贵部。本大臣想从此以后,不能再谓撤兵一事有误会矣。其谅山之事,皆由法兵官知为早已议定华兵撤退之限期,可听法兵前往;倘华兵未能如期退让,则法兵可用力以攻之耳。今李中堂恐人误谓限期之说,早经允许,是以有谅山之事,所以不能不将实在情形告明,以辩明非中国之咎;因此来电令本大臣告明,请贵部见复为望(茹相未有复函)!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四日)

  今接到李中堂来电内开:『曾大臣沪议无成;望告茹相,嘱巴使来天津会议妥法』等因。本大臣准此,即译送览。想贵部必鉴及李中堂自从力办津约以来,始终欲维持和局,不忍使约废衅开也。

  外部茹相来函(六月十五日)

  承准贵大臣送到直隶制台李中堂之电示内开:沪议无成,请派巴公使赴津商议等因。查本部向来俱谓应派李中堂会商津约中所说之商约,乃中国忽派曾制台为全权,本部不得不令巴使与商商约及偿款;但本部早已申明:须将偿款议定,方派巴公使赴津。如果今在上海专商之偿款不成,则赴津有何盼望!究竟李中堂更有别项之权较胜于曾制台乎?抑总署之主意已肯变改乎?据本部观之,法国既肯如此谦让,如果中国亦肯直爽办理,尚可易于了结也。前次与大臣面谈时,本部已告明云:法国但欲索一偿款,与中国之力相称。近日赫德在上海允许巴公使云:中国愿津贴法国之兵费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清。所以法国再表明谦让之心,准请贵大臣明告中国曰:法国肯准照此津贴之数及分交之期,如果但有此条而无别条牵涉越南之事,尽可准予照办;但不知何以又牵涉越南,显系津约内另生枝节,本国万不能允准。今请贵大臣将本部此函转告总署,并请申明本部万不肯再将赫德所允之数更为谦让。此系法国结末一语,不必再烦辞说矣。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六日)

  昨收到贵部西八月初五日(即中历六月十五日)函内开各节,当即电告总署。惟贵部此函系答本大臣六月十四日之函,而并无一语及本大臣六月十三日之函;可否请仍赐复,以便复达李中堂知为已照其来电办理也。至于总税务司赫德与巴德诺公使商许之事,本大臣未奉总署示知,未便代贵部赞成。且数日前,本大臣电告中国国家云:贵部面允偿款愿减至五十兆等语;今忽歧异,尤未便干预也。

  摘译法国新颁谅山案黄书内公文(法酋米鲁报其海部之电文)

  西六月十七日,法兵向谅山前进,有拉杂人发枪,似非官兵。二十二日晚(即中历五月二十九日),在松江左边亦有人发枪。西二十三日(即中历闰月初一日),法兵渡河,以枪击散其发枪之人。有中国前锋官来云:『官兵离此不远。昨发枪者,系山中土人。我官军知天津已立约,不愿背约;但须等候六日,以俟北京之示』。已刻,有华军官来,云是广西抚台所派之总统;云『五、六日方可退兵;晨间之信,不知所写』。法副将氏顺云:『照津约,华兵应早已撤回。今法兵陆续前往、华兵陆续退让,亦不可此时可与中国总统商量』?总统云:『下午带统领再来』。未正,又有华官二员来,等候在谅山、北宁两省之交界,请法副将往商。法副将派都司格来登往请华员来商,华员亦允;奈既来,又藉端而回去。法副将遂派晨间送信之华弁,往告华营云:『迟一点钟,将前攻』。申正,法兵前进,令勿先开炮。及到窄路,有许多敌兵攻击;约有四千人,俱有远击之枪。从申正至二十四日(即闰月初二日)黎明寅初,法官死伤各一人,兵死者七人、伤者四十二人。及辰正,法前队受三边攻打。已正,敌人欲抄截法兵郎格之后路,枪声甚密;法兵不能回打,法人不能不退。法军方欲运粮草,因敌枪甚密,扛夫俱逃走;是以兵官之粮食不能带回。未初,退过松江,驻札于北黎。是日,法官死一人、伤三人,兵死十人、伤三十三人,不知下落者二人;敌兵俱有中国官兵之号衣服、手枪、云乞喜枪、林明登枪。拿获探子几名,查约有华兵二十营,三百人在谅山、松江之间。

  西六月二十九日谢署使致外部之电(即闰月初七日)

  昨以照会告总署云:法兵被华兵攻打,无理之至;且违背条约,应惟中国是问。法国应议收偿款,又须请中国克日退兵。本署使亲交此照会于邸堂及汉堂官,五位堂官面驳云:『津约内并无谅山应退兵、亦无退兵日期』。本署使执津约第二条辩之,则堂官云:『汉文与法文不符』。又以第五条法文为凭句驳之,则堂官云:『应俟详约定后撤兵』。但再三催巴公使来津与李中堂商议;且云津约如何办法,另有公文照会本署使。

  西六月三十日(即中历闰月初八日)谢署使致外部之电文

  总署复本署使照会云:『谅山系法人先开炮』;又辩西五月十一日天津所立者系暂约,其交界通商等事俱未议及、退兵日期亦未定,所以中国命北圻官兵所札之地不可复让,但须免于与法人交锋。又云若早知详约未定,而法兵欲进谅山,则定须命兵官不可失和。又请本署使吩咐法军不可前往,又催法公使早到北京以便商议。

  外部茹相来函(六月十九日未刻)

  两江制台曾与巴得诺在沪会议至于西八月初一日,迄无成效,法国不得不自取应得赔偿之质。兹提督利比士已于本月初五日据取基隆作押;其押期久暂,则视中国何时允许照巴得诺所请办理耳。特此奉闻。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晨)

  闻日内议院将议中、法近事,中国与欧洲各国政制不同,既向无议院可以宣告国家之本意,本大臣又恪遵星轺章程仅能将所有实在情形告达贵部;经贵部刊刻「黄书」颁给议员,已有成案。今当议院定论,实有转移事局之权;本大臣不得不再将中国不能任咎缘由,向贵部详细剖明之。

  一、须查谅山之役,是否因中国背约所致?二、华兵与法兵相遇攻打,是否有意伺杀?此二者,为现在龃龉之大端也。本大臣〔以为〕倘法国来请中国撤兵,中国不允、或故意托词不撤,则可谓违背津约;今总署与谢署使面谈并照会及由本大臣转告贵部电函,均云专候巴公使来商撤兵,并无一语可以违约责之。又谅山之事,起于西六月二十三、二十四两日,巴公使已于西七月初一日到沪,再数日便可到津;彼此妥商一退、一进,实最稳妥。中国一切自可照办,不致滋生事端。至于撤兵限期之误会情形,本大臣已屡言矣;今本不必再提。因两国全权皆爵位尊崇之人,不能指其捏诬也;然因有此限期,故贵部西七月初四、初十等日来函藉指为中国背约。今忽置此限期于不问,其误会情形亦可概见。故本大臣尝以为华军驻札之地,法军早已苟非告以某日华军应撤,如不撤可攻退之;则法军断不前进,亦断不致既见华军仍复冲入。故溯其本原,全由误会限期者之咎也。「黄书」所刊米卨提督报单,有「中国带兵官请迟五、六天以便请示撤退,法将不答」一节,不已明乎?两国兵官既已会晤,即无伺杀情节;法国各新报亦称「不得谓为伺杀」。盖伺杀者,系深藏埋伏,突攻敌人也;华军无深藏,带兵官又复亲告以有兵未退,焉得谓为埋伏者乎?贵部又谓照津约第二款,华军于西六月二十三日亦应撤退;殊不知既立约,两国系属友邦,即未退之华军亦属友国之兵,非为寻常寇仇可力攻使退者也。乃并不商量请撤,只顾冲进;以致互有伤亡,其咎果谁属哉?总之,谅山之役须公道评论,不能强令中国担此责成也。中国于津约应办者,除降旨撤兵之外,别无再须办理之事;万难竟允偿款。贵部乃始索二百五十兆、继索二百兆、终索八十兆,其意果何居耶?贵部向称公道平允,为各国所信;今甚愿于此事静细寻思,不将中国情理置之度外,本大臣不胜厚望焉!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九日)

  顷接总署昨日电报,谨即译出送览。上海领事官所说者,谅必可行;望即示复!本大臣查公请一国为两国排难解纷者,指不胜屈。今法国倘知听人评论胜于从事干戈,则公道和平莫甚于此;本大臣甚愿贵部可照办焉!

  外部茹相复函(六月二十日)

  昨准贵大臣函送总署来电内开:上海法领事称「公请美主评论中国是否背约,本国或可照办」一节,嘱贵大臣即告本部候复等因。准此,查本部向发电函,全无一语令公使领事竟劝中国如此设想者;且背约系确不可易之事,不必他国评论,本部尤不准属员妄谈也。按自总署告谢署使「驻越之兵系奉谕不撤」之后,违背津约已无疑义。因此,本部径向中国索赔。嗣因中国不允,遂自据地作押。今若照中国所请办理,则显将本国实有之权听凭他人论断,势有所不能耳。至于欲议定偿款数目,则视本国向来谦让之忱,中国亦可知他国论断不能更愈于此也。

  福禄呢拟致李中堂密电(六月二十一晨福亲手交到)

  倘我二人不设法以劝两国,则事局必不可问。现揣法国可满意者,拟成约稿呈览。倘中堂不能请中国不再拖延,日后虽欲照办,我亦不能再保护和局矣。

  第一款:中国允给法国四十兆佛郎,分四年交清;其第一年之一十兆,须即付。

  第二款:一、法国允于两国全权将此约画押后,即撤现驻闽口之兵船。二、又允于第一年之一十兆交付后,且法兵入谅山、高平、老开后,即将基隆交还中国。

  第三款:此约画押后,法使即往天津与李中堂议定津约所载之详细商约。

  能否请中国照办,请中堂即复;其法国国家,我可力请其允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六八(二一八四页)。

  ·同文馆译报法船泊闽江口外法军轰击淡水等事

  八月三十日(一○、一八),同文馆学生张德彝译新报。

  照录新报

  八月二十、二十一两日英文字林新报:

  八月十八日福州来电云:『穆将军现驻长门,昨日飞电闽城,言今有法国炮船三大、二小,余皆驶去』。

  又由华军营中传云:『昨日申初,有法船十八只泊于闽江口外』。华人度其来闽之意,必因未得志于基隆耳。

  二十日由厦门来信云:『刘爵帅铭传由基隆退入内地,法将孤拔追迫甚急』。

  自前十四日法兵轰击淡水,至今未息。所有炮台,皆已毁坏;洋房皆被炮子打破,孔密如蜂窝。洋人幸皆逃避;华兵在内,四面濠沟甚见周密云。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七二(二二○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外洋鎗炮子弹等项价值银两抄片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购买外洋炮位、洋枪、子弹等项价值银两一案,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八月初八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录咨呈外,相应抄片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抄片

  再,臣前次电报总理衙门具奏,雇英商轮至江阴装送刘朝祜营勇渡台,救刘铭传基隆之急;又因吴淞、江阴炮台之炮太小,仅可以击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铁甲船,欲买极大炮八尊,以四尊安吴淞堤上保苏、松、浦江门户,以四尊安江阴山上保长江扼要门户;又南洋各项军器、子弹、前后膛枪协济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预为购买以备缓急。钦奉电寄谕旨:『据曾国荃电称英轮装刘朝祜营渡台,稍慰廑系。该督拟买极大炮八尊分置吴淞、江阴,又欲购前、后膛枪,所筹甚是。即着迅速所需价银,如议办理。钦此』。嗣又奉电寄谕旨:『提前赶办,以济急需』等因,钦此。兹据筹防局司道详称:『已向上海地亚士、瑞生两洋行定购十二寸径口、四十三吨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脱郎前膛新式大炮八尊,连熟铁炮架并活坐旋路装弹器具应用各件及常用开花弹一千六百个、硬质铁实心弹八百个、钢炸弹八十个、门火拉火等项,据称此项大炮外国亦须定铸,必要限十二个月乃可运到上海,势难提前赶办;议定共计规银四十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订立合同,先付规银十一万两』。又申称『与瑞生洋行德商补海师岱定购德国新式刀头马梯呢兵枪二千杆、合膛弹子三百万粒,订价规银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两,另备皮带七千根并杂用在内;枪限三个月、弹子限四个月运到,先付规银二万二千六百两。又亨达马梯呢枪弹将次拨竣,亟应添购备用;现在上海地亚士洋行定购二百万颗,共计规银三万六千六百两,限三个月运沪,先付定价规银一万二千两。又一寸半径口哈吃开斯炮子弹无多,定购开花弹五千颗,每颗规银一两;质实心弹三千颗,每颗规银一两四钱五分;又葡萄弹二千颗,每颗银六钱:限三个月运沪,先付定价规银三千两』各等情前来。又准署湖广总督臣卞宝第、湖北巡抚臣彭祖贤遵旨招募勇营,需用鎗炮等件;臣设法腾出林明敦后膛枪一千杆,交湖北程文炳来弁领回鄂省。先是,杨昌浚新募亲军赴闽,亦请拨后膛枪及各项应用军器,资之以行;比拨付林明敦枪五百杆、子弹五万颗,马梯呢枪一百杆、子弹一万五千颗。又先拨付李光久毅营及招募二营前往山东,带林明敦枪三百杆、子弹十万颗;初三日启行。惟初四日阅闽省来电,始则请拨鎗炮,固已一无可拨;继则电请代订兵枪、子弹,乃以出使经费用罄无存,竟无银两可交定价,急切亦难代订。所有上月与洋商订立合同定办外洋前项极大炮位及各枪子弹,实为防海、防江万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购,将来设法筹款陆续清偿。

  除咨部立案外,理合将遵旨定购各项炮位价值数目,先行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七三(二二○四页)。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呈遵旨办理赴闽援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折稿

  九月初一日(一○、一九),两江总督曾国荃文称:

  窃照迭次钦奉电寄谕旨敕办赴闽渡台各援军次第启行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八月初八日恭折由驿具奏。除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折稿

  奏为迭次钦奉电寄谕旨敕办赴闽渡台各援军次第启行,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筹拨勇营饷项渡台,分军拨饷交杨昌浚由江西陆路入闽,业将大概规模于七月二十日驰奏在案。八月初三日,钦奉批旨:『览奏已悉。该督筹办各节,均属妥协。该部知道。钦此』。旋据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等禀报:领足八、九、十三个月饷项,率恪靖四营,七月二十六、七等日次第上兵轮船;八月初三,由湖口拔队。帮办福建军务臣杨昌浚,初一日酉刻到下关。初三配齐新营军器、鎗炮、丸弹、子药、棚帐,携带淮运库银三万两;初四日,轮舟启行,由江西河口一路进发。臣观杨昌浚慷慨激昂,忠荩之忱见于眉宇,志欲早纾闽省之急;征军在途,亦必迅速。此援闽之师办理已有头绪者也。至于渡台之营,早已发给饷银三万两,交刘朝祜领收;并给各项精良器械、军火,静候英商轮。头批八月初三日已到淡水,二批初四日自江阴开行。船价之贵,实为闻所未闻;而英船以鞭笞凌厉勇丁,佥云见所未见。祗以欲救基隆之急,不得不忍辱包羞。雇船装载兵勇、军火,系龚照瑗一手经理;应俟悉数渡台,该员乃可据实报销,在于续借出使经费支用。不惜重价,乃得办有头绪也。

  山东抚臣陈士杰一片血诚筹备东省防务,迭次与臣函商,奏调道员李光久率一老营、招二新营速赴山东统领各军,以备海防之急;欲借川资拨给鎗炮,以利遄行。臣即在于淮运库提银一万两,交李光久迅速成军;八月初三日启行。昨据来咨,此项银两请作为协济东省之款;臣犹未敢应允。山东盖不知江南近日饷绌至于此极也。

  目下上海、吴淞、江阴、镇江一带联络人心、水陆各将布置,尚属周密;添募新营,中秋节后可以到防。下关新筑平地明炮台,安放大炮,派营驻守:足以仰慰圣朝睠念南服之至意。

  所有迭次钦奉电寄谕旨敕办赴闽渡台各援军次第启行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恭读邸抄,荷蒙圣慈补授臣两江总督实缺;力小任重,夙夜悚惶。自应循例俟奉部文,再行专折叩谢天恩。合并声明。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七六(二二○九页)。

  ·日本翻译郑永邦抄电法决声明封堵台湾业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九月初二日(一○、二○),日本国翻译郑永邦面递抄电称:

  法使所接电知如左:

  法使公会议定声明封堵台湾,业经将训条授水师提督孤拔。

  右系昨夜所接驻沪领事电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八○(二二一四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向英声明法船在闽开衅激怒华民恐将影响各国通商照会译稿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于七月初五日承准贵衙门初四日电示:法谢署使下旗出京,法船现在福州开战,打坏马尾炮台、船局等因。是日,适值英国代模斯官报痛诋法军残忍,华人势必更恨西人。比乘新报议论之词,备具一牍声明『法军无端开炮轰击,深恐将来通商各口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怀恨西人之心;关系实非浅鲜』;于七月初七月照会英国查照办理。除俟接准覆文若何再行核办并于是日摘要电复外,合将照会英外部一牍译汉抄稿先行咨呈贵衙门,谨请核查。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前准贵爵部堂公历八月十六日来文,比经本爵大臣转寄本国国家查核矣。按贵爵部堂文称:『英国国家因不知法军攻击基隆之时,中、法两国商议实情如何;是以法人此举,难以定其在理与否』。其文尾又称贵爵部堂方期中、法交涉,能以和平商妥。查现时情形,不特不能和平商妥,而法国兵船享受有约各国兵船于和好时往来无阻之利益,经过闽江各炮台,既未声言失和开仗,且华兵亦未触犯法人,而法国兵船竟于本月二十三日开炮轰击船政局及附近乡村。本爵大臣闻之,殊为怅怅于法人此种举动也。又华军抵力已尽,息战之后而法兵仍然开炮轰击。如此残暴以待华兵,实堪悯恻!本爵大臣深恐将来通商各口之居民,必致激怒而有怀恨洋人之心者;不但此也,且有玷于仁爱大公之声名也。为此照会贵爵部堂,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七月初七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八一(二二一五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述与德外部议商援助及中法决裂撤使离法与法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九月初二日(一○、二○),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本月初十及十二日与德国代理外部波希晤谈,探其肯否助我攻法、或肯居间调停及两舰如何回华各节。波希切实答复,谓『法素忌德,常思报复;近因越南、埃及两事,尤怀疑忌。其驻德使屡来探问,防我干预;我恐其一有借口,即移祸于德,只能恪守局外之本分。况前夺法国之两省,现将不愿充德兵者立逐出境,以是边界人心汹汹;我德君衰老,不得不保泰持盈,不愿与法有事。惟望中国水陆攻剿,能挫法人之凶锋,能扫北圻之巢穴,则法人即不敢添兵益饷;勿再因循坐误,及致互有损伤。法人气沮,自易调停。惟调停者不宜请美国,因系民主,且欧洲各国不喜其干预也;亦不宜请我德国,因法人忌我,我虽秉公,仍疑有私,实与中国无益有损也。其两舰如何回华,须请公法律师查核再复』云云。凡与谈两次,皆不外此。凤苞知波希为毕相亲信之人,今毕相在乡养痾,诸事由波希代理;乃其言如此,可知德恐人移祸报复,只守局外之分。昨午奉电传十三日谕旨,饬凤苞商令德君设法助我,自当钦遵。俟订见波希商晤毕相后,再以电呈复。然揆诸公法、时局,皆无肯助之理。因我向无相助之约,德可助我,俄、倭亦可助法;且德国垂涎台湾,巴兰德又求内地通商,万一肯助我而索谢餍,是直以暴易暴耳。乞钧裁深思而熟虑之!今法只大小二十艘、一千余人,而闽江一役,毁我船厂及各船、各炮台,出入自如;仅死伤五十一人。此不但我炮台、水雷之未合法,亦因弁兵未经熟练之故。律、粤两口,或不至如此。然北圻炎郁,法兵多病,米酋遣回;此正可乘之隙。应令滇、粤军及时进剿,毁其城邑,使法人修缮安集,二十年内不得贸易之利;庶几议院交怨,执政可以早日就款。此外,更无长策也。想钧署必已早筹及之。

  凤苞于十三日赴北海,督同验试第三舰「济远」;驶行三小时,全力匀计,速率十五海里有余。旋又带同海部所派司炮都司沙克等演放大小各炮,亦均合式。详查各件,均无弊病。验收事毕,凤苞即回柏林。其「定远」、「镇远」两舰,雇齐人役,两月有余;每月计耗辛工等万金。今电商合肥相,但留船主等官弁,将舵水人役一概裁撤;照例给发两月辛工,计共一万二千金。谨以附闻。

  又,前期法公司船寄去九十七号肃函恐有浮沉;再录附呈。

  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敬肃者:本月朔后,巴黎喧传谢署使出京,且订于初三日攻船政。凤苞不能再留,遂于初三离法,初四夕回柏林。奉钧署嘱合肥相转传电示,饬再详告外部。适已闻闽省船政被毁,七船俱被击沉,彼仅死六人;如此横暴滋事,不但万万无议款之理,即彼亦益复轻视,欲壑难餍,不得巨款决不肯和。且使馆已撤,亦无可再告;惟有坚定主战,速催边疆陆军进攻越南。一面明告各国,以法先开衅,我不得不应之;或竟不宣告,而彼既已非礼相加,我亦以非礼报之。无论驱逐教人、拆毁教堂、击毁兵船,均可为之。因彼先毁我官民之物产而我报之,亦公法所许也;惟万不可妨碍他国物产耳。凤苞近日与合肥相往来电商,遵旨密催德国兵官。今已雇得防守海岸之三等水师提督并雷炮台堡官弁共十员名,偕同前翻译官博郎今日起程到奥国南海,十二日开轮赴津。该员等皆朴诚可靠,谋勇兼全;情愿改易姓名,不报领事,只听北洋大臣调遣,临阵杀敌不顾身命。此外又密借德国将军毛尔凯兵机院之提督一员并官弁数员,专司调度陆军;俟订定后,即令慎密东渡。至于「定远」、「镇远」两舰,于五月间电商合肥相,借现任船主、备齐人役,全付保费,购全粮食、煤斤于闰月初二日开往溪耳,拟闰月初八日展轮回华。忽有谅山之役,奉合肥相电令缓开;是以稽候溪耳,已两月有余,耗费不赀。今既与法彼此撤使,则不但途间有局外国可以扣留、有法国可以劫夺,即德国亦碍于公法,不便放洋。盖德甚愿相助,而决不肯显违公法也。昨又电商合肥相,准将两舰之员弁人役遣撤,以节耗费;自是正办。此两舰迟开,并无有意延宕之实情也。伏乞钧裁洞察。

  七月初二日接李相电

  宋。总署初一来电:『本日奉旨:「着李鸿章速即选雇德兵官五十人赴天津,由李鸿章调遣酌用;川资等项,在出使经费项下支给。到津后,每人薪俸若干,由李鸿章酌定。前购两铁鉴,需用孔亟;着李鸿章设法与德国妥商,赶紧驾驶来华,毋得再延。钦此」。希转电丹崖』云。据德璀琳拟募洋弁合同,来华一年,豫发两月薪俸,不另给川资;到后月给一半,俟期满补全。阵亡病故,一年薪俸付家眷属。如不遵令,给两月薪俸撤回。一年后留用,仍照章。惟所拟薪俸数稍多,鄙见无须五十人;如有曾经战事闲退兵官,或精大小炮及枪法或精炮台水电造药各法,密为延聘一、二十人,妥立合同,电示大略。铁舰能否照前订雇开驶?并祈商办。

  初四日亥刻陈季同来电

  黎明得津电内开:『江。顷总署来电:二十九午电悉。谢已下旗出京,显与中国失和。今既有此电信,应与外部言明:法十六尚来照会,十五已攻基隆、福州内港,兵船未退;是以中国亦进兵越南,并将刘永福收为我用。圣意坚定,即欲明宣谕旨,布告天下,一力主战。适得洋电,今日再乞圣恩,暂缓明发。法如欲仍议今约,中国亦不为已甚;可由法国派人来津,与李中堂详议定。再,撤越南兵弁,可令刘永福不再动兵;赔偿本无此理,华不应予,法不应取。况既有基隆之役,我兵士伤亡甚多;即以■〈血阝〉款论,彼此可以相抵,应作罢谕。法如照办,法船不扰口岸,云、粤兵亦不再进;即可保全和局。否与阁下速电复!如此信未复以前,孤拔等或肆行滋扰,中国惟有尽力攻击而已。并望详告外部,即转丹崖』云云。祈密办速复等因。

  初六日午刻陈季同电

  总署来电:『密。阳景泰瓶盆八件,传旨赠德君。初四面奏,奉旨允准』。希即遵办。支。

  初九日亥刻致钧署电

  佳。奉电,饬告外部勿接济法人。查中国所购军火,未运到者甚多。若一揭明,恐先自碍。况法不藉他国军火,基隆煤已足用;似暂不告而剿逐法人,进攻越南为要。乞钧裁!

  十四日辰刻接钧署电

  密。阳奉旨:『德国向与法仇,此次德领事在闽,以法人违背公约宣示于众,与我睦谊显然。着李凤苞告诸德主,请设法助我,彼此有益。不准接济一层缓告外部,所见亦是;着随时酌办。并电告曾纪泽、郑藻如一律办理。钦此』。元。

  七月初一日与外部茹相辞行问答

  未正一刻,赴外部。茹相请入公事房,坐定。李大臣曰:『本大臣今早得总署电,谓谢署使已请护照于今日出京;巴黎使馆亦应即撤云云。故本大臣特来辞行,并请发护照于本大臣并随使各员。本大臣深惜两国数十年和好,因银钱小事,竟至无可商议;尤可惜者,数月以来,本大臣屡劝贵部和平,不能见听,遂至决裂耳。本大臣兼署法国以来,方竭力设法以联络邦交,永固友谊;不料终不相谅,竟有今日之事也』。

  茹相曰:『最抱歉者,无如本部当越事未了之时,本部甚望早与中国议和,同归于好,故福禄呢抵津说有端绪,即以全权授之;乃津约初立,墨渖未干,中国议者环而攻之,遂有谅山之事。倘当时总署即一面行查严究、一面和平道歉,法国亦断不勒索偿款;乃毫无一语及此,反言华兵实系奉谕不撤,此实有意失和。故法不得不动兵追诘,并索巨款。迨传旨撤兵之时,倘仍道歉,并请巴得诺来津会议商约并约外之事,法国亦莫不允。而中国不为,忽派曾制军来沪,先言仅议商约,复言亦有全权议约外之事。本国深知未甚分明,然仍装聋作哑,以期议有成效,不致决裂。及沪议数日,曾制军始允■〈血阝〉偿五十万两。然一面坚称法不应索此,显视我为乞丐,姑妄予之;法故不允也。乃无何,并此五十万两亦奉严旨申饬。是中国始终执一,虽法国有愿商之忱,亦终底于无成。今日之事,是中国逼成,非法国初意也』。

  李大臣曰:『贵国所说,似是而非;盖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也。中国道歉不道歉、允偿不允偿,须查谅山事是否中国之咎;此为现在龃龉之根本也。津约虽定,疆界未分,中国即饬华军退札谅山,不许前进;岂先料法军冲来,特蓄此失和悔约之机心。中国之不欲与法国生事,亦可见矣。迨法军前攻,华军请准五、六天撤退;是无失和之心,更可见矣。法军不允所请,突然冲入,遂致交锋,互有伤损;是谁之咎耶?中国即明告系华军,亦光明正大,不必隐讳;未虑法国竟以此藉端也。本大臣曾将详细情形,剖辩在案。贵部并不于议院宣告之,仅执一面之词以欺朦议院;虽一面与本大臣妥商,而一面仍饬巴公使专事恫喝。贵部与巴使之言屡次不符,以致本大臣不能取信于中国,颇受中国之累。查贵部函告不索巨款,但请略给■〈血阝〉费偿费;乃其后数日,巴犹在沪索二百十五兆佛郎。又贵部已允本大臣仅需五十兆佛郎,乃至今巴犹索八十兆佛郎。本大臣所告中国者仅有电报,巴使所告中国者则有公文;中国见本大臣述贵部之言与巴使等之文两面不符,不疑贵部不诚,实即疑电报有舛错。故以后本大臣凡述贵部之意,中国不甚信;岂非因贵部而有两歧之误耶?今言亦无益,谢署使既已出京,本大臣亦应回德;然甚愿贵部体贴中国,如能临崖勒马,大局或尚有转机也』。

  茹相曰:『本部之政并无两歧,巴使因中国丝毫不允,故坚索巨款;倘中国肯允,则诚实说出矣。今谢虽出京,然谢从巴使到华后,仅仅系参赞、非署使;今之出京赴沪,仍可以商,非决裂也』。

  李大臣曰:『总署来电,屡言谢系署使,因谢照会亦自冒称为署使也。今既下旗挈员出京,尚非失和而何』?

  茹相曰:『谢称署使者不止一回,本部已知之。然现巴、谢均在上海,大约不日仍可商量;大约系静候中国允偿,或令孤拔再夺数地作索偿之质以望中国肯允耳』。

  李大臣作色曰:『仍言夺地,太觉轻视中国矣』!

  茹曰:『实因中国不易商量,出于无奈』。

  李大臣又历叙中国愿商量而法国不肯商量及巴使在沪仍不肯到津,中国又曲全友谊,派曾制军就议;而法国仍占夺基隆、仍勒索巨款,一味蛮横,又不肯请他国排解,试思更有何国有此办法、更有何国再能容忍!

  茹半晌答曰:『中国先有错处,即观两月前总署告谢参赞云「北圻官兵不可让」一语,已可为背约之证。然今姑不论前事,今总望巴使在沪尚有商量耳』。

  李大臣曰:『倘贵部必欲商量,不可在海口妄动;恐炮声一震,津约废矣,无可商也』。

  茹相笑而不答,形迹奸诡可恶。

  李大臣曰:『望即发护照,以便启行』!

  茹相曰:『明日送来』。

  李大臣曰:『今日倘能送来,庶明早可以启行』。

  茹相曰:『可以今日送去;然如不及明早动身,可请从缓束装。我法民非生番可比,虽中国无出使权利,断无人滋事也』。

  李大臣起,辞曰:『烦致意总统,不及辞行为歉』!

  茹相曰:『总统在乡,可转致之。渠当与本部同心,极愿再见贵使也』。遂握别送至门外,犹曰:『不久再见』(陈季同述)!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八四(二二一八页)。

  ·同文馆译报法兵在台情形等事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同文馆译新报:

  照录新报

  八月二十五日英文字林新报:

  (略)

  又,前于二十二日晚接得电音,言台湾府之统领华兵者以佯败之计得胜法兵,因而杀死法人数百名,获得火枪千余杆。现在法国兵船雇人泅水毁断电线云。

  今日厦门来电,言法水师前于二十日泊于淡水;现被逐出口外云(张德彝谨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四(二二三五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法水师提督定自九月初五日起封禁台湾各口

  九月初七日(一○、二五),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现接到厦门关税务司初六日电报,内称:『法国水师提督出有告示,自初五日起将台湾从北至南偏西之海滨并沿海各口封禁,使众咸知断截各项来往』云云。总税务司既得此信,不得不为之转达。缘法国兵艘在台湾沿海各处作事,不但海疆各路不克与刘军门往来接应,即台湾各官员文信亦不得通,致在彼不能得所需,即此亦不得知其情形。事至如此,若不立即设一办法,恐不日即有全台之虑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七(二二三六页)。

  ·同文馆译报法已定议封堵台湾各海口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报云及法国公使刻接电报,知法廷定议封堵台湾全岛各海口,业已饬令水师提督孤拔遵行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二二四七页)。

  ·军机处交出上谕命沿海疆吏力筹闽台军务饷项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军机处交出奉上谕:

  徐承祖奏「谨陈全台要务」一折,所奏不为无见。法人攻占基隆,必须迅速驱除,勿任久踞为患;本日已有旨将刘铭传补授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防务,更属责无旁贷。着即极力筹办,以副委任。台北富绅林姓,迭谕刘铭传晓以大义,令其集团助剿;着即查明该绅职名具奏。徐承祖所请饬令该绅总办借饷团练事宜,如事属可行,即着奏明办理。台湾军火缺乏,着李鸿章、曾国荃、杨昌浚、张之洞、倪文蔚设法接济。法人有封海之说,全台口岸甚多,必有以运送之处。前据刘铭传电称可由新竹登岸,着该大臣等遴派精细员弁妥为运解。或由外国商船受雇包运,给予重价;并着妥为筹办,毋稍膜视。台郡土匪蠢动,着刘铭传督饬地方官弹压解散,速靖内患。原折均着抄给阅看。

  据杨昌浚电称:台湾饷绌,已饬司设法接济;具见力顾大局。即着迅筹解往。吴鸿源所募两营,着该督饬令设法渡台助剿,毋稍迟延。彭楚汉现拟雇渔船渡新竹、鹿港,藉通文报;并着传知该提督妥为办理。闻马江之战,「扬武」轮船击中法船,炮子并未炸;闻经洋人剖视,有炭无药。此必有人从中作奸,致有此事。嗣后统兵大臣等于所用军火,务当遴派妥员经管,随时详加检点,以资利用;勿稍疏忽。

  此旨着李鸿章先行分别摘要电知各处,以期迅速。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二二四九页)。

  ·同文馆译报虎(沪)尾战况

  九月十二日(一○、三○),同文馆译新报称:

  八月二十九日,英文字林新报前日伦敦来电云:『法国会堂复开,有多官呈请该堂向民间筹措一千零八十万佛郎,以备东京兵费之用云。又现在法之兵船八只泊于虎尾、五只泊于基隆,土民蜂起,高筑炮台;且云愿死而不愿受法人之辱。前于二十日法兵力攻虎尾,该处提督孙开华等极力抵御,以力杀死法兵二十五名、轰死二三百名;华兵伤亡者百余名。中国兵官陆地札营半月有余,殊觉乏倦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二二五二页)

  ·南臣大臣曾国荃咨报恪靖诸营援闽筹饷协济并遣军填札遗防

  九月十二日(一○、三○),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准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咨:『为照本爵阁大臣奉命督办福建军务,现在该省情形吃紧,亟须成军开拔赴闽;谨遵旨调拨恪靖七营前往防守。惟兵力尚单,幸贵爵督部堂在于江南各军营内复添拨督辕亲军后营,共成八营;并允给该各营口粮,俾入闽随同征剿。相应咨请查照,并希催饬各营迅速办理启程』等因。本爵部堂准此,查督辕亲兵后营系左步云管带,即系恪靖亲军右营;本驻江宁城内,即可就近启行,随同大帅入闽。至于恪靖七营有三营驻吴淞口,郝长庆带先锋营、贺兴隆带副中营、刘春庭带正后营,即应料理启行;应派淮扬镇章军门率「合」字四营接守吴淞口汛地,以重防务。其四营驻江阴者喻先知带卫队营、易上休带良营、刘见荣带威营、叶少休带礼营,均应迅速分批随行;应派刘藩司添调「南」字选锋三营接守江阴汛地,以厚兵力。其「合」字四营所驻高厂庙地段,应由陈臬司派提督陈美仙率四新营填札,以资策应。所有各营需用轮船载送湖口,应由长江李军门届时派兵轮船分作三批装送,以利遄行;并咨会江西潘抚部院预备民船,在湖口接送河口。至于该八营所需月饷,应由金陵支应局会同陈道鸣志查照前次奏定之案,由陈道携带三个月满饷,亲随大帅偕行支放;以后月饷,议定由江宁、江苏司局仍应多方筹备,到处设法挪凑,源源接济。

  除咨复钦差大臣左侯相查照并分别咨行照饬立刻遵办外,相应咨呈。为此咨贵衙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二○九(二二五二页)。

  ·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缕述沪尾中法战况

  九月十三日(一○、三一),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称:

  照录节略

  淡水新关税务司法来格呈

  总税务司宪:前于十月十五日(即中国八月二十七日),由东北来之半年不息风业起海面,波浪翻滚,非小艇所能当。因而法船有停战情形,俱开往他处;惟余有水师提督坐船并名为「杜盖都音」二小烟囱之战船。是时中国官员调集兵勇极多,约足八千之数;观其情状,大有遇敌必遁势。惟孙提督操练之二、三千人,决不至避敌逃遁;观其战争之式,设与法兵之数相等者列队互击,无不可以抵御。纵继此复有胜法兵事,我毫不为意外也。法国曾派载兵船三艘向西贡迎取接应兵,可得来若干名,即载来若干。斯时于应回本口岸之日,已逾三朝;据我观之,殆因波浪滔天,驾驶不易,应由基隆陆路行来也。本口岸炮台,斯时华人重新修补,甚形葱忙;我相度情事,法船必将二次攻击炮台矣。岸居乡民,至今仍无妄生事端,不守规矩。复有告示数张,附于函内并呈。

  一千八百十四年十月十九日,由淡水新关具。

  再者,兹套内所封有之告示数张,近日俱已收回。缘吾等详言于官,似此示文恐贻患于局外之泰西人不浅。盖欧地人民,服食起居皆同,故其面目须发无少差别;如我之首,即甚无异法人之首。官即因我辈之言,将此示文俱收回也。战地遗存之法尸二十具,皆为人割裂,极其惨目。闻之法人言,其由战地舆回之尸亦有二十具。今其船内皆满载诸受伤法兵;而法兵统帅胸间亦受一来复枪弹,死伤未定,恐难获痊。此间孙军门,则时以「长胜孙」三字自诩。

  观法兵开炮,实多奇异;凡见有华式衣冠者,不问为何如人,即以巴贝德炮向之轰击,而总不得一中。其炮弹则常穿入西人房舍;我辈西人,惟以身不预诸战事,法兵必无加害之心以自慰。然视法人开炮向击之式,实无时不可使我西人中其炮弹也。

  刘爵帅往日英名,今已全失;曾令淡水、基隆二处督兵人退兵,皆抗而不遵。又有自回台湾府之意,乃为乡民所禁,不得出衙。

  本月二十日,又申。

  淡水新关税务司法来格呈

  总税务司宪:前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一日(即中国八月十三日)早七点钟时,本关见有法国大战舰三只驶来。停轮于本口铁板沙外一艘名「加利孙乜」,乃法国副水师提督李士卑斯所管带;一艘名「德伦凡得彼」,一艘名「杜盖都音」。该水师提督升旗传信音,次日十点钟时要向本口炮台开炮。我随即预备将紧要文件收拾装束起,妥置快船内;将银钱、财物等,置于「戈戈乍佛」船内。旋即雇一驳船,遍告知本关在事之中国人众:可于次日八点钟在本海关齐集,在此处下船。窃思如是措置,为极妥矣。至晚,我就枕偃卧;以为安睡终夜无事,直至明日十点钟前不至别有他变矣。不意次日六点钟三刻,闻炮声一次;顷之,又连响一次。立闻若许炮声,似由各船面发来者。我现已整妥衣冠,思欲朝食,不忆及有何危险。惟炮声过烈,几至令人耳聋;疾行出至街心,见人皆避至身可保安之地。是时,耳闻空中有诸多弹过声响;遂执一来复枪走至领事官红色炮台处,于此可详观战事,他处莫能与匹。

  徐为访之,知是役为中国先向法船放二、三炮,法船立即开炮还击;不俟十点钟也。斯时中国海滩中炮台,已设许多沙袋围护,备有新式克虏伯炮五尊;并于其上面高处所尚未修葺完竣之炮台,备有一尊从前膛装药之大炮。伊等炮声间断时刻不少,直至十点钟方歇。炮台发出炮弹,可命中击打法船,将法国「维伯」战船头桅打成两截,复于其船旁击一大洞。是只「维伯」战船,为前数日开来本口者。而法国船发出之炮弹,甚不得利,均击中于事无济之他物,独不能打炮台。是时,其炮台之完固,与未开仗之先,差无几也。法船炮声,至下午二点钟乃止。嗣后踰多时分,复一继一之发炮,直至晚九点钟炮声方息。中国人之死伤者,约五十人。居本口岸之外国人,幸无一人受伤;惟住居之屋宇,受害匪轻。我住之室,有炸炮中之一段物,由房屋穿入;服役人之室,打进完全炸弹一具,炸裂毁灭对象不堪。公所中亦受毁伤;钤字手查验外班人等之住室院,亦遭炮弹击坏。今日,法国兵船每踰十五分顷,仍发炮一次。余等在此守候不妥,因向炮台击来之炮弹过高,每一俱由余等头上飞过。今朝有「塞非勒」船驶来,与「戈戈乍佛」船互相升旗传信,继乃出口开向基隆矣。

  初一日(即八月十三日),法国人复于基隆地开炮攻击;兵士登岸,遂取基隆全地。中国带兵总兵,阵亡二员;刘爵帅向台北府败退。彼意以为在彼背城一战,继可退入台湾之南地也。余等于本口岸遥揣,法兵必自基隆行陆路至此,与彼之兵船会合。隐窥夫伊等之意,不外乎台湾地北半尽归其掌握耳。

  于斯时也,我见有多兵在海滩丛林后埋伏;俟法兵登岸,乘便截击。孙总兵乃举动自若,有胆量、有勇气;身当敌锋,毫无惧色。

  本关在事之诸人员今俱无恙,急欲见是事之结局若何。而鲍琅乐尚在厦门未回。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公历十月初三日(即中国八月十五日),由淡水新关具。

  淡水新关税务使法来格呈

  总税务司宪:前今法兵尚未登岸,亦未曾据有基隆,战事实多奇异。按法往攻基隆,派有一队中国之天主教民首先登岸,为中国曹总镇击败。而刘爵帅令曹总镇退兵,随法之中国天主教民乘势攻取基隆;散居居舍,行同野兽。当本月初五日,其中有一教民获该地一十五岁幼女,强行奸污。该地人大怒,群起同仇,杀戮随法之中国天主教民约二、三百人;余皆逃回法船。

  刘爵帅退至板加地方,该地人民怒而围之;捉爵帅发,由轿中拽出肆殴,且诟之为汉奸、为懦夫。爵帅惟曰:『好!好!尔辈欲我战乎?我今即回基隆去。但尔辈谁为愿随我去者』?言甫毕,计挺身前立愿随爵帅去者约有千五百人。爵帅即以火鎗、银钱分给此众,帅之而行。闻沿途添收乐从人民,已计有七千之多。

  刘爵帅先令孙总镇退回扈卫地方,孙不遵;回言『吾今誓死于吾汛地内矣』!按孙镇部兵三千,军械甚精、军容甚整;进退步伐,皆有可观。加以其兵久经训练,钱粮按月支领无亏,士饱马腾;且皆爱戴孙镇。而孙镇立营之地,又多高下起伏不平,地利得矣;似无难敌退登岸之二千法兵也。兹我亦急欲见此战胜负之所在。

  今法兵炮舰在淡水者七,在基隆者八。法兵在基隆登岸时,告于海关,启门入查器物毕,仍付钥匙于海关人而出。惟将海关之轮借去,以备孤拔乘。今在淡水之法水军提督李士卑斯,凡商船上下货物,一无所禁阻。凡为海关存银之诸银号,其人皆逃;所有征进税银,皆我自行收贮。

  遇此时艰,凡公所之事一切随时竭力办理。除银钱出入数目清折外,此三月内诸多公件,业经缮就清单呈关。凡我处之中国人,皆不辞劳瘁,助我理事;深堪奖誉!倘嗣此我处有戒心者,必反在诸西人也。近此间炮声无不闻,然法兵施炮之技较胜于前;故罹其误中之害者少。兹札哥君所居之室,较距炮路甚远;亦尚按时来海关办事。包公已回至淡水,惟少染有热病;今已渐好。来札有「升之进省」之说,包公闻之,自应无须服药而自愈矣。他日包公自必有亲函来,兹我先为致谢。

  再者,近日传闻少不相符合。有言刘爵帅未回基隆,仍驻于板加地方;终日不出衙署,心身皆无所用。惟曹总镇在基隆,尽力办事。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即中国八月十七日)巳正,由淡水新关具。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淡水新关税务司法来格呈

  总税务司宪:前本月初八日(即中国之八月二十日),法兵登岸约在六百名、八百名之间,连战四点钟之久。时孙总镇率兵一千三百名并土勇二百名,力将法兵御退。按此战之详细情形,惟时法有大铁甲战船二(即「加利孙也」与「德轮凡得」)带有铁甲之次等木战船二(一名「杜盖都音」、一名「德拉革」)、铁甲大炮船一(名「沙多伦挪」)、铁甲炮艇一(名「维伯」),外此又有一大载兵之木战船,于初八日早八点半时,法兵始下大战船,分上诸小船;迨九点钟,以上法船皆由旁开炮轰击。时法兵登岸,分为三队:一顺沙滩整队南行,直扑华军炮台;一整队北行,一整队向内地行。孙总镇督军而出,亦分为三,与法兵对。每一军,以一总镇统之;皆列阵于沙堤高下崎岖之处,其军为丛密小树遮蔽者殆半。法兵进至枪弹可及华军处施放枪弹,旋即退去;一任华兵冲出。法军如是布置,其自遗之患实非鲜浅。缘时华军张两翼而进,胆力坚定,步武整齐,不少退缩;以来复枪夹攻法兵,连施不绝。法兵竭力抵敌,志在前进;初不料华军俨然不动,概无少退。法兵皆持来复枪,并多带有轮旋施放之新式炮;加以法船皆开炮相助。乃力战四点钟之久,法兵终不获已而退。此时尚皆竭力携扶死伤回至诸小船内;华军尾追至岸时,法船向华军开炮,反自毙法兵数名,并自击沉二小法艇。至过午之一钟半时,战事皆毕;岸上遗有二十法兵尸。惟时华军毫无仁心,竟与野人相似,将法兵之尸施虐多端;斩取其首,标于枪上,欢呼入城。各以一法兵之首,依诸赏格,请洋百元。闻此战华民大有踊跃兴起之势,我海关诸人深恐为所侵害;惟恃孙总镇之军令严明,得保无恙。

  是次开炮击口岸时,乃我防不及防之二次不幸也。我由吉司迪君家向领事官署行去,路见炸弹纷纷向街坠落,头上炸弹压声响。遇同事人等在红色炮台时,有炸弹由足下穿过,深入于牢墙中;及弹炸开,震动势甚大,使我与同事人等无一不实跌地面。我之右臂似曾受物击,幸我未尝受伤;同人等均未被伤。第一切住室,经弹击毁,较初次尤烈也。

  初九日,法国兵船未开炮,旗悬半杆间,似有志哀埋死尸状。载兵之大战船开行,殆欲调兵来援。我用以来往基隆送信人,是时回言:『基隆全地为法人取而坚守;水师提督孤拔寓于基隆新关帮办室中』。送信人手持之伞,法兵欲恃强取去;且云『如不予即斩其首』。伊呈出我给之法文护照,法兵乃不取其伞而放之行。

  领事官令一应泰西妇女、幼童等离本口岸,今日伊等俱乘名「福建」之轮船离此地去矣。

  我初心欲亲赴基隆,奈水陆俱不便去;必俟法人或离去此地、或取得此口岸,方可也。

  支业世君极愿离此,我未发予文凭。是时已接到宪台末次行来札文,益不易发予文凭矣。伊心恒怀宪台将其更调一益可安身获益口岸之念。鲍琅乐之热病,伊视可期速愈。在事人,俱各无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一三(二二五六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劝中国于越事务求退让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窃中、法一事,现拟办之法第四条「应由法国将基隆煤窑、淡水海关管理若干年。如中国复不愿如此办理,则可公请他国从中调停」一节,倘准由法国管理若干年,以利而论,与法国实无大益而与中国国体尚不致有所谓妨损之处。据闻法国亦有下台之难处在;若不少为推让,则法国亦即难于自止。且局外者皆谓法之欲息事,不能复有仅止于此者矣。以致出有一公论,谓法既已肯于如此,实已出于众料之未及。但法虽仅止于此而中国若允,亦即可以言和。凡国与国交涉往来,一如街市人步于途中,难免彼此有撞碰之事。而彼此若于奔走时设意退让一步,或左、或右少为逊避,不但不致有损伤,且可自保无虞,亦系当然之事;逾时,仍可自行其路。故天下事,凡为众愤者祗在强人,并非愤在被强之人。譬如家遇盗劫,若家长能舍其囊中物使盗遂意去,则其家人大小依然可保无恙。此次法之扰中国,各处俱愤然敌忾,已足为中国壮色;此乃各国现在之共见、共知者。纵令此后偶有角力之事,自必另有一番加意;断不致犹前之轻视也。惟目下在法国之势已皆备齐之时,中国则仍在设备之时;以是较之,则不若乘此以息事,实为得计。但日内京官莫不抗论此事,而求其有灼见真知者甚少;大半执偏见而率行入奏者实多。今日事若以主战为是,则鄙人别无他说;祗求将凡属以战言于朝廷者集于一处,使之俱行前往台湾办理防务。其欲抵台之难处,不日便知;其抵台后任事之难,更勿烦言也。人多则意见多,而此事则国脉攸关,所系匪浅;宜朝廷自立权衡,独断独行,众当肃然惟命是听为是。既有请他国调停之议,则战而后和,即无所为辱。刻在九秋,果得息事,则承平指日将见;人民登衽席,共庆寿域于阳春时也。

  鄙意如是;即此布泐数行,并希转达是幸。即候升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一六(二二六五页)。

  ·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请转上醇亲王禀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函称:

  窃查台北本月十三日战状,历经电陈并具疏驰奏,谅邀鉴察。兹有上醇王爷要禀一件,谨附驿递呈钧署,伏求代为转呈,是所叩企。专肃,敬请钧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一九(二二六八页)。

  ·同文馆译报法决专取台湾作赔款之质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二日,上海新报录香港日报译法国新报所论,具见宰臣费理授意该报,以专取台湾全岛为主;俟全台既得,即以该岛作质,以便向中国索偿。其计甚狡,而其心亦昭然若揭矣。据该报云:『现在情形,惟以台湾归法人掌握,实为第一要着。否则,徒奋全力,究归无益;且令将来新得越南之地,立于岌岌可危之势。盖占据全台,其与政治所关者大,即与法国所系者重;此诚胜算,足以增荣于费理矣』。又据法国官报云:『占台之举,凡法国上下议院与夫心存爱国之人,无不抚掌称善焉』。又据法国某日报述议院首领孛立森之言云:『目下法国与中朝更无须在上海、天津等处议约,应令巴公使至北京与总理衙门商办;且须预行酌度条目、厘订定章,务令逐款不致更有驳辩更改之处,方臻妥洽。想法国政府必将定画边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义预备,并于通商条款内声明在中国某省开通口岸;至索偿军费一节,大抵中国非赔八十兆佛郎克不可。盖法国此次向中朝索偿数目游移不定,误莫大焉。兹在北京总署商办,当迅速按照天津条约;且令中国赔偿法国军费八十兆佛郎克,并先取台湾及海南二处为质。一俟赔款清理,再行交还。至基隆一地,应让与法国,以为法国水师在中国海面屯踞之处。以上各节,凡法国应与中国预定条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二二六九页)。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军后路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称:

  窃查法国渝盟构兵,专事诡谲,避实击虚;亟宜另筹大枝水师沿海策应,用以制敌,免为敌制。不过略就变通,无须另筹巨款也。

  目下海疆水陆扼守,而法船专注基隆、淡水,台军屡挫强敌;惟水师未备,故法船盘踞海口久持不退,将士望洋而叹,运道难于接济:是援应台湾,尤为当务之急。盖台湾孤悬海外,地大物博;且与外洋一水相通,转运甚便。法人垂涎已久,一旦占据,收税以备饷需,采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军四扰,不特闽垣岌岌可危,即南、北两洋亦均为震动: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应彼,先自受困也。为今之计,救弊捍御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只,共成二十艘,以备各口援应;择以威望素着、熟谙海疆之大员统之,游巡洋面,南北往来,专探敌船踪迹而尾之。即或觌面,且勿与斗;待彼攻我口门或将登岸,水师则自其后袭击而分其势,掣彼之肘、救我之弊。倘彼反攻我船,则水军不妨远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较胜于一时。兵法瞬息千变,又在将领得人,临时运用之妙耳。每省抽拔数船,尚不致遽形单弱;而成此劲旅,何处有警、救应何处,并可回顾根本。值此台防兵单饷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设法接济以全大局。上海为台湾后路,转输尤须得人而理。此时装运勇械,在在均关紧要;藉此师船护运,尚易为力。

  卑府即就现在情形,一曰筹兵船、二曰增陆师、三曰速助饷,诚为目前要着。是否有当?伏候钧裁核训示遵,实为公便。

  敬请崇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若不准照四条之办法了事,可否照后开之两条商办?一、一面由法国饬在华各水军不再进扰,一面由两国将津约案照原意另行妥议办理。一、一面由中国将新约各节办妥,并将北圻各兵调回边界内;一面由法国将基隆、淡水各兵调回。至法国可否允从照办,自难预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页)。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报录八月二十日厦门来信云:『「海龙」轮船现抵厦门,据云法兵船在淡水并无登岸之意』云。

  又云:『前据申报及他报曾载法宰臣费理电咨李爵相云:「中国赔偿军费一节,可作罢论;惟应准法国在中国建造铁路、开矿以及在淡水设关收税」等语,悉属误传,非实有其事也』。

  又云:『中国克复基隆之说,系属子虚。闻刘爵帅现在带兵六千名屯驻台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则仍踞基隆之某处各山。该处至台北府约四小时可抵,至于基隆不过两小时而已』。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页)。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节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日商接济法人煤斤、器械,势所不免;然其形迹不尽在长崎。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来函属令长崎理事加意。二十六日,余理事来电:『闻西电又有「孤拔从基隆乘兵舰来崎装煤北上」之说,请向日本政府图维』!因遣梁翻译往告外务,外务书记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开战,不能即认中立。现时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如我接济法人者,亦可接济中国』等语。近来大阪鎗炮局、东京火药局皆增人增费,汲汲赶造以为海军需用;彼族实有乘危观变之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页)。

  ·同文馆译报法船封禁台湾等事

  九月二十日(一一、七),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十日,上海新报录九月初七日英京电信云:『法廷定议在东京及台湾增添重兵』云。

  九月十一日,又录英京九月初九电信云:『据巴德诺脱知照本报馆嘱告知各国云:孤拔已宣示封堵台湾,由南海角至苏澳湾直抵西北云。按苏澳海湾,在台湾之东境云』。

  (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三三(二二八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折稿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九月初三日恭折由译驰奏。除分咨行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奏稿

  奏为遵旨拨营赴闽,并派营接守要隘;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照大学士左宗棠奉命督办福建军务,于八月二十六日行抵江宁,深以该省情形吃紧,兵力单簿,不敷分布为虑,急图拔队前进,调拨恪靖旧部以利遄行;并恭录七月十九日谕旨:『江南防务,现经曾国荃布置,尚为周密。福建兵力尚单,情形吃紧;本日已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杨昌浚现在招募勇营,克日起程;会同该省官兵力筹备御,期于制敌决胜。左宗棠着于浙江、福建交界地方督兵驻札,以备策应,毋庸亲赴前敌;福建办防疏懈,该大臣当会商穆图善、杨昌浚等实力整顿,务使战守确有可恃。除前调北来七营及拨给杨昌浚恪靖四营归左宗棠节制调遣外,其余江南防军不得再行请调,以免顾此失彼。钦此』。钦遵咨会前来,并指调江宁省城之督辕亲兵后营。臣查该营乃左步云管带,即系恪靖亲军右营。其余恪靖七营,系郝长庆、贺兴隆、刘春庭、喻先知、易玉林、刘见荣、叶少林等管带,初议北上通州;今在左宗棠既亲往前敌,自应钦遵谕旨率之入闽。所需该八营月饷,由江南先行凑发三个月满饷,交营务处江苏候补道陈鸣志携之随行,转发支放。已由长江水师提臣李成谋派拨兵轮船,于九月初旬分批次第送到湖口;并咨会江西抚臣潘霨饬属预备民船,在于湖口接送,向河口一路进发,以资迅速。左宗棠订于近日启行。

  臣查所调恪靖七营,内有三营驻防吴淞口、四营驻防江阴;今各该营拔队入闽,所遗汛地,臣饬令淮扬镇总兵章合才率「合」字四营移驻吴淞口以防要隘,并派记名布政使刘连捷添调「南」字选锋三营接守江阴以厚兵力。其章合才原驻高厂庙地段,即饬陈湜派拨陈美仙带领新募四营填札,以重沪防。又现驻镇江象山端山关之统领新湘等营记名提督刘端冕,经左宗棠奏调赴闽督带恪靖礼营;所遗新湘三营,亟应委员代统以专责成。臣查头品顶戴记名提督易致中驻札镇江象山、焦山一带,情形最为熟习,善战善守;委令就近代统,兼顾端山关、都天庙一带,足保镇江门户。一俟川北镇陈济清到宁,即可接统,益资得力。

  至于此次入关恪靖八营月饷,查左宗棠率师入闽,孤忠耿耿,独任其难;臣与抚臣卫荣光既在江南同办一事,饷源虽极枯涸,亦不忍不竭力并筹兼顾。已札饬梁肇煌、谭钧培会商各局,以后多方设法源源接济,俾左宗棠无虞后顾;以期少纾闽省之患,即以仰慰朝廷睠念岩疆之至意。

  所有遵旨拨营入闽并派营接守要隘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三四(二二八三页)。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并英国出面调停之意

  九月二十一日(一一、八),同文馆译新报:

  照录新报

  九月十三日,上海新报录英京九月十一日电报云:『曾有人向英国外务大臣询及中、法一事;答云:「法国封堵台湾各口,按例是有权可行」云』。

  又云:『日报内载有一节,谓中、法之事,英国意欲出为调处云』(学生左庚译)。

  九月十四日,上海新报云:『昨早「阿拉温」轮船已抵本埠,据云:「九月初五日由基隆开来。当该船在基隆时,仅可记者,惟法员只领法兵六百名,即将煤矿夺据;并未大开战征,华兵已被驱逐出境。且该处积煤甚多,足供法水师之用。惟华兵于未出境时,已有浇灌煤油而焚之者」』(斌衡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三九(二二九四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刊用钦差帮办大臣关防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本将军于本年八月十三日在长门营次准兵部咨开:『光绪十年七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大学士左〔宗棠〕,着授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均着帮办军务;三品卿衔翰林院侍讲学士张〔佩纶〕,着以会办大臣兼署船政大臣」等因,钦此』。当即钦遵刊用木质关防一颗,文曰「钦差帮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行营关防」,于八月二十五日敬谨开用,相应咨呈。为此备文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一(二二九六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闽海关拨解内帑赏银

  九月二十二日(一一、九),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窃本将军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日,承准总署电寄:『钦奉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出力兵勇;希于闽海关应解户部款内,如数划出库平银三千两,迅解刘营。一面密复本署转咨户部划抵』等因。本将军谨即钦遵办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轮渡台,厦门尚有商轮来往;随于七月初九日备具文批,发交厦门口委员协领得泉饬令就于该口拨出库平银三千两,克日随同文批移交兴泉永道孙钦昂即速派委妥员解赴台湾呈交刘铭传兑收,遵照赏给。兹准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咨复:七月二十日准本将军拨解银三千两,饬交兴泉永道孙钦昂委员赍批护解到台;除将前项银两照数弹收、遵旨赏给并批回掣复外,咨复查照。并据兴泉永道孙钦昂呈报委员水提前营把总林锡金、五品顶戴外委苏次良赍解赴台投纳,奉到回照呈缴前来。应将奉拨前项赏银,遵于续解户部京饷项下划抵归款。

  除恭折具奏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三(二二九七页)。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曾国荃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原奏及谕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户部文称:

  江南司案呈军机处交出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援闽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一折,光绪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已悉。该督筹办各节,均属妥协。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抄录原奏、恭录谕旨,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照录粘单

  太子少保、署两江总督、一等威毅伯臣曾国荃跪奏,为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恭折由驿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电寄谕旨:派营渡台咨会漕臣杨昌浚援闽;臣均电复钦遵办理,并于七月十三日驰奏在案。嗣准杨昌浚电信:援闽之勇,拟拨恪靖四营。臣查恪靖营之在江西境内者,除左宗棠、善庆奏调七营北上通州及山东抚臣陈士杰函商拟调道员李光久所带一营赴东助防外,仅存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四营,自应悉数拨归杨昌浚带赴闽省。臣即电饬陈湜飞示何绍彩、王紫田、钟紫云遵照,并电致李成谋即于近日派兵轮船装载送至九江湖口县,换坐民船取道南昌,由建昌登陆,至光泽县再由水路顺流而下,直达福州;又咨江西抚臣潘霨转饬所属雇船预备。湖北提臣程文炳所带鄂军六营,臣亦电致署两湖督臣卞宝第咨会程文炳钦遵前奉谕旨,由江西陆路赴闽,以厚杨昌浚援闽之兵力。查何绍彩原札上海、钟紫云原札焦山都天庙、王紫田移札扬州,均属紧要之地;必须立刻拨营接防,方免贻误。臣饬易致中于象山防兵内拨二营移札焦山都天庙,守护炮台炮位;其所遗象山汛地,即派刘连捷新勇二营前往驻札;何绍彩所遗上海汛地,即派陈湜新勇一营驻札;王紫田所遗扬州汛地,则派谭碧理所招王载驷新营接防。因念恪靖四营远道援闽,亟应宽筹饷需;臣已电饬上海道支应所并谕金陵防营支应局准其在于续借出使经费项下发足七月分之饷,再加发八、九、十三个月饷银:此恪靖四营援闽发饷、坐船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议定渡台之铭武四营驻札江阴,现系张景春统领;前因无船装载,不能渡台。昨接李鸿章电信称:有英商轮船尚肯装运,且由江阴登舟不着形迹;并称可载千六百人。臣即电致上海道邵友濂、机器局龚照瑗、招商局马建忠迅速妥雇英船,或〔一〕次运送三营,或分两起载送四营;总期早日到台,方可以应刘铭传基隆之急。又念铭武淮勇四营交刘朝祜统带赴台,亦宜宽给饷需;臣又电饬邵友濂、袭照瑗在于上海续借出使经费项下发清七月分之饷,另再加发八、九、十三个月饷银,以慰兵勇远行之心,俾刘铭传不至因饷掣肘。惟该四营所遗江阴汛地,极关紧要;臣饬刘连捷率新勇四营会同张景春实力防守:此铭武四营渡台发饷、坐船之大概规模也。

  至于左宗棠、善庆所调七营现守吴淞、江阴两处,一俟北道水势消涸、江南各统领所招新营中秋到防,该七营即可于八月内启行,亦应宽给饷需。臣已电饬陈湜、邵友濂在于上海续借出使经费项下清厘七营八月分之饷;一俟启行北上,即刻加发九、十、十一三个月饷银,俾得迅抵通州:此恪靖七营奉调北上发饷、陆行之大概规模也。

  今早接北洋电报:法船意在入江,将欲全毁我水师等语;嘱臣速为戒备。臣飞电李成谋、陈湜等日夜严防;所以不能派船装兵出海送到天津,职是故也。目下张景春、马融和共添募淮北皖勇八营;刘连捷添募四营,陈湜、易致中、吴隆海、谭碧理、陈美仙等共添募十营,各带各统,以归画一;张景春、曹得庆各添募水雷勇一哨。李成谋来咨:前添水勇各兵船尚不敷用;臣已咨覆准其再添。顷据各统领函牍报称,就近招募者已有八营成军;其远处招募者,中秋前后均可到防。惟饷项下十分支绌,前次钦奉谕旨允许臣奏拨部饷每月五万两;此时专盼户部议准,应请从七月分起每月拨济饷五万两,俾得发给新营,乃可以支危局。再钦奉电到谕旨:『周盛波速招十数营驰赴天津,并允从七月起由部拨饷银五万两』。臣已飞咨周盛波钦遵迅速办理。又奉电到谕旨,饬令唐定奎速至江阴统领铭武全军;臣已飞咨,并派小轮船前往三江尖迎接。惟唐定奎来函:『病犹未痊,两足尚难行走,一时未能来营』;是铭武四营,应仍归张景春统领,以专责成而重防守。又据李成谋函称:『六月间已调瓜州镇吴家榜移驻吴淞、江阴,以助水师战守』。吴家榜早已到防,可资得力。本日钦奉电寄谕旨饬令臣由运库提银三万两,发给杨昌浚赴闽;又拨一万两,交李光久率同恪靖毅营并添募二营赴东:均已照办。理合逐条陈明,仰慰圣怀。

  所有近日由电报饬办各事件及援闽各营议定取道江西、渡台各营拟雇英轮航海,均各宽给饷需;一面派营填札要隘以重防务并求饬部速允拨给每月饷银五万两,以济新军而资周转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已悉。该督筹办各节,均属妥协。该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五(二二九八页)。

  ·户部知照两江总督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片及谕旨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户部文称:

  军机处交出两江总督曾附奏「定购外洋各项炮位、枪弹价值数目,先行立案」一片,光绪十年八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照录粘军

  曾国荃片

  再,臣前次电报总理衙门具奏:雇英商轮至江阴装送刘朝祜营勇渡台,救刘铭传基隆之急。又因吴淞、江阴炮台之炮太小,仅可以击法兵船而不能打厚铁甲船,欲买极大炮八尊,以四尊安吴淞堤上,保苏、松、浦江门户;以四尊安江阴山上,保长江扼要门户。又南洋各项军器、子弹、前后膛枪协济各省均已用罄,不得不豫为购买,以备缓急。钦奉电寄谕旨:『据曾国荃电称英轮装刘朝祜营度台,稍慰廑系。该督拟买大炮八尊分置吴淞、江阴,又欲购前后膛枪,所筹甚是。即着迅速所需价银,如议办理。钦此』。又奉电寄谕旨:『提前赶办,以济急需』等因,钦此。兹据筹防局司道详称:『已向上海地亚士、瑞生两洋行定购十二寸径口、四十三吨重、八百磅子阿母斯脱郎前膛新式大炮八尊,连熟铁炮架并活坐旋路、装弹器具应用各件及常用开花弹一千六百个、硬质铁实心弹八百个、钢炸弹八十个、门火拉火等项。据称此项大炮,外国亦须定铸;必要限十二个月乃可运到上海,势难提前赶办。议定共计规银四十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订立合同,先付规银十一万两』。又申称『与瑞生洋行德商补海师岱定购德国新式刀头马梯呢兵枪二千杆、合膛弹子三百万粒,订价规银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两;另备皮带七千根,并杂用在内。枪限三个月、弹子限四个月运到,先付规银二万二千六百两。又享迖马梯呢枪弹将次拨竣,亟应添购备用;现在上海地亚士洋行定购二百万颗,共计规银三万六千六百两。限三个月运沪,先付定价规银一万二千两。又一寸半径口哈吃开司炮子弹无多,定购开花弹五千颗,每颗规银一两;质实心弹三千颗,每颗规银一两四钱五分;又葡萄弹二千颗,每颗规银六钱。限三个月运沪,先付定价规银三千两』各等情前来。又准署湖广总督臣卞宝第、湖北巡抚臣彭祖贤遵旨招募勇营需用鎗炮等件,臣设法腾出林明敦后膛枪一千杆,交湖北程文炳来弁领回鄂省。先是,杨昌浚新募亲军赴闽,亦请拨后膛枪及各项应用军器资之以行;比拨付林明敦枪五百杆、子弹五万颗、马梯呢枪一百杆、子弹一万五千颗。又先拨付李光久毅营及新招二营前往山东带林明敦枪三百杆、子十万颗,初三日起行。惟初四日阅闽省来电,始则请拨鎗炮,固已一无可拨;继则电请代订兵枪子弹,乃以出使经费用罄无存,竟无银两可交定价,急切亦难代订。所有上月与洋商订立合同定办外洋前项亟大炮位及各枪子弹,实为防海、防江万不可少之件;不得不竭力定购,将来设法筹款陆续清偿。

  除咨部立案外,理合将遵旨定购各项炮位价值数目,先行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年八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六(二三○二页)。

  ·福禄诺问答节略中法议定津约条款

  九月二十四日(一一、一一),福禄诺问答节略称:

  照录节略

  兹际人心摇惑、事故纷纭,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切愿两国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即议「简明条款」,以为日后再立详细条约张本。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前文华殿大学士、署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肃毅伯李,大法民主国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哇尔大」前锋师舰水师总兵、佩带「威显」宝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权」字样较阅妥善;议定条款,胪列于后:

  第一款:中国南界毘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应保全助护。

  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毘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议定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

  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关涉东京者尽行销废。

  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两国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再,此约缮写中、法文各两分,在天津签押、盖印,各执一分为据。应按公法通例,以法文为正。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

  照录译津约五条

  法国总统、中国皇帝际斯人心不靖、时事多艰,深愿两国言归于好,永结邦交;为此订立简约,为他日再订细约地步。中国特派全权大臣李、法国特派全权大臣福,彼此将「全权」字样公同校阅,俱属妥善;即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款:毘连北圻之中国南界,法国约明:决不侵犯,并代保护;无论何国若在该处有骚扰等事,均出阻止。

  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尽其邻谊、妥为保护,与以实据,不使有侵占滋扰之虞;应将北圻防军火速撤回边界,并将法、越已订、未订各约一体遵照。

  第三款:法国感中国和好之心、又敬李大臣顾全国事之智,情愿不索赔偿。中国约明:南界毘连东京各地,准令法、越两国任意贸迁;并中国将来派员议订商务、税例条约,格外和衷,总期有裨法国商务。

  第四款:法国约明:将来销废关涉东京之旧约与越南重立细约时,决不插入伤损中国威望字样。

  第五款:中、法两国自此约签押日起,限三个月内各派全权大臣会同按照以上各款详订条约。按交涉公例,以法文为凭。再,此约中、法两文各二分,经两国全权大臣签立名押,各执中、法文各一通。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西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天津立。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八(二三○七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窃照本阁爵大臣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天津府附奏「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送。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李鸿章奏片稿

  再,臣钦奉电旨设法援应台湾,并接刘铭传电称:饷缺尤甚。台地值法船围困之际,商贾绝迹,进款毫无。军士露宿苦守,断难枵腹从事;将帅无银支发,亦不足以驭众,较运解兵械尤急。直隶虽奇窘异常,而台防盼饷迫切,但有可以汇运之处,必应竭力匀筹。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罗掘,据长芦运使额勒精额面称:该司库历年商课内尚可凑拨银十万两。即于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国怡和洋商机昔,迅速派船运往台北淡水等处刘铭传行营交收、或交台湾道验收转解。又饬盛宣怀电商厦门绅士候选道叶文澜,就近与台湾商富汇兑;据叶文澜电复:可派伙潜渡,携带汇票向台地各商收缴刘铭传营中济用。臣又饬运司于历年帑利项下借垫银五万两,仍俟收起课银照拨归款;续于九月十九日由汇丰银行汇交叶文澜照数验收,转汇济急。

  除节次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并分咨福建督、抚及刘铭传查照外,所有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缘由,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敕部查照。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五(二三三八页)。

  ·美使杨约翰节略告知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基础四项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美国公使杨约翰面递节略称:

  美国外部寄杨使四条:

  一、中国可照津约第五款,嗣后商定通商之事所定通商之事,须由法国将如何章程先行拟出。

  二、中国如允按津约商定,所有基隆、淡水暂须屯驻法兵,该地方仍归中国。一俟中国均已照津约办理,法兵再行撤退。

  三、因中国先未照津约办理,应行偿给法国五兆法兰克。所有淡水、基隆关税及基隆煤矿,须暂由法国征收管理至清还偿款之日。如或以偿款应给若干及押款应如何定办,则应由外人调处。

  四、以上各款并法国所拟通商章程,须俟均行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原底带回)。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六(二三三九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船连日游弋台南海面情形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福建台湾道刘璈九月初七日禀称:『连日安、旗二口法船游弋往来无定情形,曾经禀报在案。本月初五日,有法铁甲轮船一只进安平口,离炮台寄泊约二十里,升挂红旗;又有法船一、二只时上时下。是晚,据旗后通商委员杨鸿猷电报:明日法提督升白旗坐舢舨进口,欲来郝翻译处交接公文等语。当饬「不准舢舨进口;如有公文,只准在口外传递」去后。旋据电复:已托郝翻译往口外代收,法提督系利士卑士。又报:郝翻译回称法船因守严不敢近岸,彼亦不敢往,并无公文。又报:英兵轮官称法兵船升旗通知公历十月二十三日(即中国九月初五)后台属西面一带口岸,概禁止商轮,不准来往等语。初六早,又有法船一只进安平口,旋向旗后开去。其寄泊铁甲船仍挂红旗,并于桅上悬炮三尊循转,似将开战。又据旗后电报:本日有白底法兵船一号,由安平驶进打狗山后沙湾游弋。又据凤山县禀:有法兵船三号,在由凤至郡之中段青水墘外;中有华人询问旗后炮台如何?屯兵若干?复驶小舟,似欲登赤嵌海岸。闻团众鸣锣,遂即开去。并据恒春、嘉义各县及水勇所报:各海口均有法船游弋,并闻炮声各等语。是法船已来三、四艘窥视台南、封禁口岸,意在鲸吞全台。先于初二日,据赴□招勇委员搭「爹利士」商轮赴厦云:途遇法船,该船函托商轮电约香港、上海法船齐来,初八日攻打安平、旗后之说。现察情形,日内必有战争。职道密饬炮台须俟法船驶近、我炮力能轰到,方准开炮连轰,免至虚发;一面通饬各防营昼夜瞭望,严阵以待,不敢稍涉疏虞。惟据各处探报,皆云法人在香港定造浅水小轮船三十只,并调陆兵六千名来台攻打。彼族增兵,自在意中。惟台湾兵、饷、械三项均缺,祗能暂敷目前;应请中堂速在内地筹备设法援应,庶可撑此危局。否则,一任封口,饷尽援绝,全台势成坐困,万难保全。理合将法船图犯台南、封禁口岸,现备接战各缘由,飞报中堂察核。再禀:本月初七日未刻,据旗后炮台陈管带罗电禀:本日早晨,有法兵船一艘驶至旗后沙滩之外,约离炮台十余里;其炮口向我炮台,似将开炮。经我军施放五炮,头一炮中其桅上横梁,二、三次炮弹由法船旁下;其后两炮甫经施放,该船已掉尾远扬等情前来。除仍饬严加防御外,理合并报宪核』等情到本阁爵大臣。

  据此,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核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七(二三三九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传闻淡水失守非属确实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日前总税务司在贵署面称:本月二十五日据闽海关税务司电称:风闻台北一带淡水地方失守,被法人占踞云云。适接该税务司本日来电称:前次风闻,非属确实等语。合即据情函达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六○(二三四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统带前往襄助折稿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七),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天津行馆由驿密奏「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统带前往襄助」一折。相应抄折密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密存。再,据式百龄面称:已改名万里城;恐犯公法,被德国闻知勒令离华,是以上船后暂易华装。合并声明。

  照录折稿

  奏为遵旨派船援闽,拟令新募德国水师总兵统带,前往襄助;恭折密呈,仰祈圣鉴事。

  窃照钦奉电旨,饬拨北洋兵船赴闽援剿台湾;经臣将派拨「超勇」、「扬威」两快船,饬令豫备煤粮、子药,即由旅顺口起椗南下入江,与南洋所派五船会齐,密商相机前进,电请总埋衙门代奏在案。查北洋兵船,除「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镇中」、「镇边」蚊船六只专备守口,「威远」、「康济」两艘专作弁兵水手练船并无大炮,均不便驰逐洋面接仗;即「超勇」、「扬威」快碰船两号,每船虽有二十五吨巨炮两尊,而船身过小、铁■〈舟皮〉薄仅三四分,易为铁舰大炮轰破穿沉。从前在英厂订购此船,原拟与铁甲船相辅而行,可以巡探接应。今德国定购铁舰既为公法所阻,急切不能驶回;仅此两船力量太单,断不足以御大敌。臣因旅顺要口,令该船驻泊其间,与黄金山炮台水陆相依;立脚既稳,出入夹击可期得劲。兹台湾危急,奉旨饬催派援,明知法舰坚猛而多,非中国现有兵船所能敌;亦不能不勉强派拨,与南洋各船略助声势。统领水师天津镇总兵丁汝昌,前已奏明督带蚊、快各船扼守旅顺,与宋庆陆军协力筹防;现拨快船赴闽,而蚊、练等船必须责令该镇督带布置。旅顺为津、沽门户,防务极关重要,势难分身远去。其管带「超勇」之尽先副将林泰曾、管带「扬威」之尽先游击邓世昌,皆由船政学堂出身;嗣又出洋学习,熟谙泰西兵船规法,操练颇为整齐。第阅历战事尚少,未可以当一面。适有出使大臣李凤苞遵旨雇募德国水师总兵式百龄(改名万里城)到津谒晤,英锐沉鸷,谋略甚优;同治初年南北花旗之役,曾为美国带师船打仗。据李凤苞缄,称在德国水师中出色之员,久经海上战阵,深堪倚任。该员愿告奋勇,带两快船前往。并谓『法船先后来台湾洋面者不下三十余号,中国师船单弱,又经马江大挫之后,不宜轻试其锋;然亦不可不设法牵制。北洋快船二号,加以南洋快船三号,并另派两船;如果管驶得人,同心协力,虽不能与法国大帮兵船鏖战,而在闽、粤之交相机乘间避实击虚,或可攻夺其单行小号兵船及运兵、运煤粮之船』。察其所言,洵属知彼知己,切中机宜。臣询之林泰曾等,均乐与共事,藉得观摩之益;因令该总兵驰赴旅顺,统带两船克日开驶,顺过上海修理、添煤,约须耽搁旬日,再会同南洋派出各船相机密速前进。惟接福州电报:闽口马祖澳近日法人又添数船,难保不闻信截阻。已属式百龄与林泰曾等随时确探情形,察酌进止;臣等均宜不为遥制,庶免意外之虞。

  除咨明两江督臣、福州将军、闽浙督臣知照外,所有派船援闽、拟令德国水师总兵统带前往各缘由,谨缮折由驿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六二(二三四三页)。

  ●法军侵台档(四)

  光绪十年(一八八四)(下)

  户部录送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及谕旨

  同文馆译报左宗棠梦寐异闻及刘铭传在台琐事

  同文馆译报淡水厅已被法占据

  户部录送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遵拨台防赏银划抵归款一折及谕旨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

  同文馆译报驳正淡水失守之传闻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日本畏法情形

  北洋大臣李鸿章抄译天津怡和洋行汇兑拨济台防饷银函件

  同文馆译报我国派兵船前往攻击法国封堵台湾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会齐赴援

  户部咨报奉旨优奖沪尾获胜官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拨借台防购船价银

  总税务司赫德节略法议院允照天津简约议和请速定和战大计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折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派拨兵轮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闽折稿

  同文馆译报法议院允拨东京军费及法相宣称将围困台湾

  户部知照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奉旨依议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

  户部知照遵旨令粤省向港商借款济饷

  同文馆译报法添派铁甲船往助孤拔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法水师封禁台湾海口商船洋艘不得东渡情形

  总署代呈台湾道刘璈折片

  同文馆译报法舰在台截阻中国运粮船只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遵旨拨银奖赏沪尾打仗出力弁勇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起程赴闽折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酌度情形妥筹布置抄折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拨发程文炳营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片稿

  总署译报论述法国对东方之意图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折稿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照译日意格论述法政府对越事态度及和议倾向暨译报若干消息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

  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

  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

  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运解赴台片稿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

  咨行户部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带淮勇赴台奉准拨发银两

  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呈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片稿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

  ·户部录送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片稿及谕旨

  十月初四日(一一、二一),户部文称:

  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奏「由长芦运库历年商课并帑利项下先后凑拨借垫台湾刘铭传行营军饷共银十五万两交商汇运」附片一件,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抄录附片、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照录粘单

  李鸿章片

  再,臣钦奉电旨设法援应台湾,并接刘铭传电称:饷缺尤甚。台北值法船围困之际,商贾绝迹,进款毫无。军士露宿苦守,断难枵腹从事;将帅无银支发,亦不足以驭众,较运解兵械尤急。直隶虽奇窘异常,而台防盼饷迫切,但有可以汇运之处,必应竭力匀筹。臣督同在津司道多方罗掘,据长芦运司额勒精额面称:该司库历年商课内尚可凑拨银十万两;即于九月十二日密商英国怡和洋〔商〕机昔,迅速派船运往台北淡水等处刘铭传行营交收、或交台湾道验收转解。又饬盛宣怀电商厦门绅士候选道叶文澜,就近与台湾商富汇兑;据叶文澜电复:可派伙潜渡,携带汇票向台地各商收缴刘铭传营中济用。臣又饬运使于历年帑利项下借垫银五万两,仍俟收起课银照拨归款;续于九月十九日由汇丰银行汇交叶文澜照数验收,转汇济急。

  除节次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并分咨福建督、抚及刘铭传查照外,所有暂由长芦运库凑提商课、帑利等项接济台防要饷缘由,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敕部查照。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二三五三页)。

  ·同文馆译报左宗棠梦寐异闻及刘铭传在台琐事

  十月初五日(一一、二二),同文馆学生文佑译新报:

  照录新报

  九月二十三日上海新报摘译申报一则云:『近日钦差大臣左爵相因虑国事,祷诸上苍而得奇兆。其兆如左(下):左爵相于寤寐中,见其已故夫人降临其室,服饰蹁跹,状若仙姬;夫人语爵相曰:「妾已名列仙籍,尘世春秋几易,不知之矣。昨闻君侯荣膺简命,总治闽军;故来为君候贺」。爵相答曰:「朝廷之忧时事深且久矣,为臣子者分当坐甲枕戈,以纾君虑。今仆荷承九重殊恩,纵马革裹尸,亦属庆幸!所惜者,水师未成劲旅耳」。夫人曰:「方今国家之庥正永,虽有法人骚动,不足为害;惟闽人当受三载兵燹之苦耳。三年后,太平可复。彼时君侯自当致仕而享清福。再阅三稔,即夫妻相见之时也」。言已,爵相觉;而心神清爽,迥异平时云』

  (略)

  九月二十一日上海新报云:『台湾刘中丞派员呈递奏折,而失于「乘江天」轮船之上。该委员等无任惶恐之至,随即出示登诸沪报;乃于次日在上海邑沟中觅得云』。

  又云:『迩来中华官僚相聚而谈,言有法人数名为刘中丞所获,立即斩之;将首级十七颗置于木笼,悬之树上。英领事致书以谏之;其意谓非敢干预法虏之斩也,直以悬示一节实属过当,致使西人郁忿耳。中丞得书,毫无愠意;并答以温言曰:「此举系出于兵勇,彼等并未禀明,非余使之然也;余将立止之」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二(二三五五页)。

  ·同文馆译报淡水厅已被法占据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照录新报

  (略)

  〔九月二十八日上海新报〕,又录九月二十七日厦门电报云:『现在淡水厅已被法人占据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七(二三六○页)。

  ·户部录送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遵拨台防赏银划抵归款一折及谕旨

  十月初六日(一一、二三),户部文称:

  内阁抄出福州将军穆图善奏「遵拨刘铭传营赏给出力兵勇银三千两日期并在于续解户部京饷项下划抵归款」一折,光绪十年九月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户部知道。钦此』。钦遵于二十日准湖广司付送前来。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照可也。

  照录粘单

  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奴才穆图善跪奏,为遵旨拨解刘铭传营赏给出力兵勇银两日期缘由,恭折由驿覆奏,仰祈圣鉴事。

  窃奴才于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日,承准总署电寄:『钦奉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出力兵勇;希于闽海关应解户部款内如数划出库平银三千两,迅解刘营。一面密覆本署,转咨户部划抵』等因。奴才谨即钦遵办理,随于七月初九日备文批发交厦门口委员协领得泉,饬令就于该口拨出库平三千两,克日随同文批移交兴泉永道孙钦昂即速派委妥员解赴台湾呈交刘铭传兑收,遵照赏给。前准〔督〕办台湾事务刘铭传咨覆:七月二十日准奴才拨解银三千两饬交兴泉永道孙钦昂委员赍批护解到台,除将前项银两照数弹收、遵旨赏给,并批回掣覆查照。并据兴泉永道孙钦昂呈报委员水提前营把总林锡金、五品顶戴委员苏次良赍解赴台投纳,奉到回照呈缴前来。除将奉拨前项赏银遵于续解户部京饷项下划抵归款咨报总署、户部查照外,合将拨解刘铭传营赏给兵勇银两日期缘由,谨恭折由驿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年九月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户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八(二三六一页)。

  ·同文馆译报基隆战况

  十月初七日(一一、二四),同文馆学生左庚译新报称:

  九月二十五日上海新报录香港九月二十四日电报云:『中国官军欲将占据基隆之法兵全行逐退,究未能成功;计中国兵丁死亡者约数百人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二三六五页)。

  ·同文馆译报驳正淡水失守之传闻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同文馆学生左庚译新报:

  照录新报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报云:『昨接法京九月二十八日递来电信云:传言淡水为法人所据,诚不足信。继又接厦门递来电信,亦言此事仍不足信以为真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二(二三六八页)。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日本畏法情形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出使大臣黎庶昌函称:

  前因各处讹言日人助法,传闻异词。私念中东关系,第一在长崎煤斤;即属余理事留心密察:如实在疑似难明者,不妨借游历名目,亲往一视。兹据该理事禀报:亲查三池煤矿并口之津出煤情形,则法人运煤多在香港,此间尚无接济实据。倭情近稍静谧;惟本月初十日驻札东京法使以彼政府封禁台湾西岸海口之令照会井上馨,井上馨即为出示晓谕商民。其畏法情形,不言而喻。台湾被困,我军未能飞渡往援,亦无从济运军火、粮饷;彼以十数号兵船牵制六、七省大局,我无水师与之角逐,陆军虽多,处处皆成死着,必求取胜难矣。传闻英、德、美三国欲出调和,但能不吃大亏,暂息兵端以图再振,深维远览,似未尝尽为失策;未卜朝廷能俯示转圜否(此函由俄股摘抄付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三(二三六九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抄译天津怡和洋行汇兑拨济台防饷银函件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窃照本阁爵大臣前饬长芦运使凑拨库平银十万两,托怡和英商设法运汇台北府淡水等处刘督办行营交付,以济军饷急用;并经分别奏咨在案。兹据天津怡和洋行商人呈阅该行东克士威逸(即机昔)来函内称:『前项银两,设法将汇票在台兑换,交刘督办收用』等情前来。除分饬外,相应抄译洋函密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折

  照录怡和行东克士威逸致天津怡和办事人函

  请即回明中堂,怡和洋行设法将汇票在台兑换,将所得银两交与统帅刘〔铭传〕收用,可望办妥。查台湾封口甚严,难得现银送往;本行所藉以通消息者,惟赖英国兵船不时来往耳。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五(二三七一页)。

  ·同文馆译报我国派兵船前往攻击法国封堵台湾之法船及日本兵船抵台等事

  十月十一日(一一、二八),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照录新报

  (略)

  (略)

  〔九月三十日上海〕新报又云:『中国现派兵船一帮,前往台湾攻击法国目下封堵该处各口之法船云』。

  十月初一日上海新报录法京八月二十二日电报:『载在美国某新报云:「法国船主福禄诺在天津与中国大臣所议之约,因经法新馆主人罗其佛批评过当,故福君致函罗君,欲与之以性命相赌;罗君许之。即于是日,各同人证互相赌斗;二君俱受微伤,罗君在颈项有伤而福君在腿上有伤」云』。

  又录日本某新报云:『日前有日本某兵船一艘行抵基隆,法水师提督孤拔即至该船与统带官等会晤攀谈。孤拔笑而言曰:「余闻贵国曾欲占据台湾,今敝国实出于不得已,将暂占之;似觉夺尔所欲据之地。然此时不过暂守为质耳;迨战事平妥,即须归赵」。于是众皆大笑而别』。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六(二三七二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南洋派定援台船五艘候北洋兵船会齐赴援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九月十五日,钦奉电旨:『左宗棠奏「筹议援台」一折,着照所议:南洋派兵轮五艘,北洋派兵轮四、五艘,在上海会齐,赴闽援助』等因,钦此。当经恭录转行钦遵在案。旋据李军门函开:『兹查南洋可派之船,现已议定「开济」、「南琛」、「南瑞」、「澄庆」、「威靖」五艘;应饬委轮船营务处吴镇安康统带,仍用营务处关防,亦足号令各管驾。所有出洋应用各件,当由筹防局多为预办,不令缺乏。至各船应行预备经费若干,并由该统带酌定数目,禀候发给。一俟北洋之船来沪,该统带即会同约期偕发』等情前来。所筹极为妥协。吴镇安康统带五船,务须与北洋大臣所派德国水师总兵官厉百龄和衷共济、相机前进,以副委任。除札委吴镇安康遵照办理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七(二三七三页)。

  ·户部咨报奉旨优奖沪尾获胜官兵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户部文称:

  内阁抄出光绪十年九月十九日内阁奉上谕:『刘铭传奏「法军攻扑沪尾,官军接仗获胜情形」一折,法船分泊台北沪尾等处,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扑上岸,提督孙开华督军分路迎击,提督章高元等亦带队进剿,法兵挫而复进者数次;我军短兵相接,孙开华率队直前,阵斩执旗法将一名并夺其旗,毙敌约三百名。敌势不支,纷纷溃败;其退至海边争渡,覆溺者无算。在事尤为出力各员,自应优予奖励。署福建陆路提督记名提督漳州镇总兵孙开华,身先士卒,忠勇善战,深堪嘉尚;加恩赏给骑都尉世职,并赏给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个、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镰一把、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个,以示优奖。提督章高元,据奏前于基隆案内已邀恩奖;总兵刘朝祜,系该抚侄孙,均未奏请奖励。该提督等均着战绩,自应一体加恩。章高元、刘朝祜着各赏给白玉翎管一枝、白玉搬指一个、白玉柄小刀一把、火镰一把、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两个;章高元并交部从优议叙,刘朝祜并赏加提督衔。提督龚占鳌,冲锋陷阵,卓著战功;着赏穿黄马褂。总兵李定明、提督朱焕明,均着交军机处存记,遇有各省总兵缺出,先行请旨简放;李定明并以提督记名,赏换依博德恩巴图鲁名号。游击范惠意、孔光治,均着免补参将,以副将留于闽、浙尽先补用,并赏加总兵衔;范惠意并赏给额腾依巴图鲁名号。副将毕长和、陈永隆,均着以总兵记名简放。总兵梁秉成,着赏给克勇巴图鲁名号,并赏加提督衔。沪尾营守备萧定邦,着以游击尽先补用,并赏换花翎。军功张李成,着以守备尽先补用,并赏戴花翎、赏如都司衔。陈振泰、黄国添、蔡国梁,均着以千总尽先拔补,并赏加五品蓝翎。从九品刘恕,着免补从九品县丞,以知县留于福建补用。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着发去内帑银一万两,赏给此次出力兵勇。着刘铭传查明尤为奋勇者,传旨赏给。钦此」。该抚务当激励将士,同心御侮,共奏肤功,渥膺懋赏;余着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九月二十一日,准广东司抄出到部。旋据内务府片称: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总管连英奉旨:『「由内帑发下库平银一万两,着内务府转交户部」等因;于九月二十八日将前项银两派员解交户部查收』。并准管理三库事务衙门片称:『将此项库平银一万两,照数收讫;暂存本库』各等因前来。恭查此项恩赏银两,既由内务府派委解交部库,业经管理三库衙门照数收讫,暂行存库;自应行知该省,在于闽海关应解部库款内划拨。

  相应恭录谕旨,飞咨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速将前项银两系由该关何款项下划拨,即行项目报部,以便将暂存银两归款,毋稍迟延;暨咨呈总理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八(二三七四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拨借台防购船价银

  十月十二日(一一、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据上海道邵友濂、候补道龚照瑗禀称:『据台湾通商委员候选同知薛树辉禀称:「于九月初六日奉台湾道札:据萧令树勋禀,会同游令学诗在沪募勇并租雇「平安」商轮载勇来台等由;办理未能妥速,业经批饬停募,回台销差。另该丞带银一万两,迅速会同该令等与该商咨议,或购、或租,熟商办理。该令所存经费,即交该丞拨用等因。遵即搭轮来沪,亲赴旗昌洋行,询据「平安」船主声称:不肯频频受雇,情愿将船出卖。刻下勇丁除赴台外,尚余四百余名立待渡台。另雇别船,事多周折。卑职一再会商,拟购该船,以便常川应用。与该船主议得船价实洋三万元,现银交割。惟前领银一万两,除支用川资等项外,存洋一万二千元。游令所存基隆煤款业奉提用,并无存留;现除萧令等前付定洋五千元,又卑职所携洋一万二千元并向商家筹借洋五千元,计不敷洋八千元。刻际闽洋多阻,赴台请领,殊难克期而至。乞念海防吃紧,不分畛域,就近借拨洋八千元,俾克应付」等情到道。据此,职道等查核薛丞所禀,尚属实情。可否在出使经费项下照拨之处,理合禀请,仰祈鉴核批示祗遵』等情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台湾军情吃紧,薛丞向旗昌洋行议购「平安」轮船载勇赴台所需价洋三万元,除已付外,尚短八千元,应准如禀在于出使经费项下暂行借给。一俟军务稍须,即由台湾道照数解还归款。仰即遵照办理。缴』,印发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八九(二三七五页)。

  ·总税务司赫德节略法议院允照天津简约议和请速定和战大计

  十月十四日(一二、一),总税务司赫德面递节略称:

  中、法一事,现接到伦敦本月十二日所发之电信,内云:『中国新议之办法,法国不肯允从。其议院之定议,以为须照天津「简明条约」办理为是;并准动拨银项一万两之数,作为兵饷。又据其外部大臣向其议院云:「台湾一处,大约不得不留为法国之地」云云』。窃维其议院既执定主意,即可为法国之主意。以致中国兹应于两项办法中择一办法:一则主和,即照法国上月所开之四条了事;一则主战,即战到底也。若拟主和,应速即持定主见速行;缘日内恐其又变前言也。若拟主战,则或胜、或败,必俟至其临时始得见实。若胜,则不知须费帑饷若干、时日若干以致人命若干,乃得到底谓为胜;若败,则不可复问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九二(二三七九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湖北提督统领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恭折由驿具奏。除分别咨行外,相应抄褶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

  照录折稿

  奏为湖北提督统领六营行抵瓜洲,请旨饬遵驻札之地;恭折陈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九月二十日,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开:『窃文炳前准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奉旨统率六营赴闽应援,遵即酌调襄防练军及本省防营,一面派员赶赴淮北招募勇营;旋又迭次飞催,于八月二十前后始经陆续到齐。当即点验成军,于二十五日统率由舟起程。因风色不顺,至九月初二日行抵湖口;连日阻风,鄱湖水势湍急,自下而上未能径渡。于初五日奉电寄谕旨:「崇明孤悬海中,防兵尚嫌单薄;现在闽省援兵已厚,程文炳援闽各营无论行抵何处,着曾国荃传知改赴崇明驻札,认真办防。钦此」。文炳当即统率各营迅速折回,顺流东下。行至皖省,又接江西寄到电音,奉旨:「据曾国荃电称:崇明无须屯札重兵,程文炳一军如已入闽境,即迅赴台湾援剿;周盛波新募各营,改赴天津北塘一带助防。如程文炳所带各营离闽尚远,折回较易,着即统带北来,归李鸿章节制调遣;周盛波赴台湾。该督即电知曾国荃遵照办理」等因,钦此。嗣经左宗棠以崇明原系沙洲,各港水浅,仅渔船可通,小兵轮亦难驶入该处;教民最多,若以大营驻札其间,转恐兵民杂处,致启衅端。奏请将程文炳一军调驻畿辅重地,交李鸿章节制,抑或归神机营统辖?钦奉九月十四日电旨:「程文炳、周盛波两军调度,着李鸿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办理」等因,钦此。刻已统率所部各营行抵瓜洲,赶备车马、盘运器械,预备北上;应否即日启程,咨请酌复』前来。

  臣查该军系湖北所立之营,其饷项由湖北接济;督臣卡宝第、抚臣彭祖贤素顾大局,必已奏明咨请部拨,源源接济。九月二十日程文炳到宁,与臣相见,谈论最久;观其忠爱溢于词色,军事长于陆战。查询所部,多颍、亳、寿州之人,利于防守平原。先是,该军在鄂起程之日,臣在江南协济程文炳林明敦洋枪一千杆,配搭子弹;程文炳已转发该各营。今已驰抵瓜洲,正好及时操演,恭候谕旨施行。若钦遵九月初三日电旨驻札崇明,则崇明一洲无须屯驻大军;若照左宗棠奏请移调畿辅,饬该提督统带北上,折内亦未指定驻札之地。自应钦遵九月十四日电旨,饬令李鸿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办理。该提督既经咨会到臣酌度见复,臣未敢率尔咨复;理合据情陈奏,请旨饬示该军北上驻札之地,俾程文炳有所遵循。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九八(二四○一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派拨兵轮五船候北洋兵船定期赴闽折稿

  十月十八日(一二、五),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本爵大臣遵旨南洋派拨兵轮五船,一俟北洋之船来沪即行定期齐同赴闽缘由,于光绪十年十月初二日由驿具奏。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遵旨派拨兵轮五船,俟北洋之船来沪,即行定期会合齐同赴闽,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十年九月十五日钦奉电旨:『左宗棠奏「筹议援台」一折,着照所议:南洋派兵轮五艘,北洋派兵轮四、五艘,在上海会齐赴闽援助』等因,钦此。当即钦遵办理,饬筹防局轮船支应所不惜重价,预备军火与船上攻战器具并购买外洋六角火药及松白煤,议派统带官筹备一切需用各项。嗣于九月二十九日奉电旨:『李鸿章现派德国水师总兵厉百龄带快船赴闽,着饬令速往停沪,候南洋所拨各船会合前进;并着曾国荃、杨昌浚饬水师统带等与厉百龄妥为联络商办。或有训练未精、见识未到之处,即属厉百龄随时帮同教练指示』等因,钦此。均经恭录咨行钦遵在案。查自奉旨饬令南洋派船以来,即与北洋大臣李鸿章往返函商数次。又与提臣李成谋随时函商,旋据复函称:『「开济」、「南琛」、「南瑞」三号快船之外,惟「澄庆」、「威靖」二船可以出洋,共计五船;略为厚实,炮位略可及远。至于统带之员,亦惟现在总理轮船营务处提督衔总兵吴安康与各船相习较久,堪胜统带之任;即用营务处关防,可以号令各船。所有出洋应用军火、饷糈各件,业由筹防局宽为预办,不令缺乏。至各船应领口粮及以后买煤经费,亦札令吴安康与各管驾面商酌定数目,带往应用』。臣接李成谋函咨,比经札饬吴安康为统带;并函嘱李成谋转饬吴安康等:『一俟北洋所派之船来沪,即行遵照谕旨统率五船与李鸿章所派德国水师总兵厉百龄妥为联络商办。凡有训练未精、见识未到之处,随时请厉百龄指示,务期和衷共济。一俟会齐之后,约期偕发,相机入闽;断不可稍执己见,致误戎机』。吴安康此行任大责重,自愿与厉百龄虚心商榷,统率各管驾实心任事,仰慰宸廑。

  所有遵旨派拨兵轮五船静候北洋船到沪上,定期偕行赴闽各缘由,理合恭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九九(二四○三页)。

  ·同文馆译报法议院允拨东京军费及法相宣称将围困台湾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九),同文译新报称:

  十月十四日,上海新报录英京十月十一日电信云:『法国筹办军饷一事,刻下法议院诸臣多已允许拨银四千三百万佛兰克,以济东京之军费云』。

  电信又云:『法相花利宣言曰:「若中国不允赔偿,彼将常围困台湾」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五(二四一○页)。

  ·户部知照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奉旨依议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户部文称:

  本部议覆军机处交出福建巡抚刘(铭传)奏「台湾劝捐助饷请开实官」一折,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清单,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先行电知福建巡抚查照可也。

  照录粘单

  户部谨奏,为遵旨速议台湾请开实官捐输,恭折覆陈,仰祈圣鉴事。

  本月十八日军机处交出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据刘铭传电奏:「台湾劝捐军饷官绅,皆请奏开实官捐输」等语;着户部速议具奏。钦此』。臣等伏思从前开捐实官,为朝廷万不得已之举。光绪五年间,奉特旨停止;苟非时事迫切,曷敢复请暂开。惟查此时台湾情形,基隆未复、文报罕通、运饷艰难,已在圣明洞鉴之中。幸台地素多富户,就地劝捐可以助饷;然无术招徕,难期踊跃。刘铭传电称「官绅请开实官捐输」,自系为军饷不继、招徕踊跃起见。臣等公同商酌,拟请俯如所请,准于台湾地方暂开实官捐输。凡京职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及三班分先、分间、尽先各花样,均按照例定十成银数报捐,不准以钱文、军械、米榖折算,作为台湾防剿经费;一切银数,仿照从前筹饷事例办。其筹饷事例及常例中,有向归部库收捐。如捐免保举、免考试等款及现在另立新章并火器营章程,应行删除,不得援引;由臣等督饬司员详晰签出,颁发该抚转饬遵办。其武职各官,仍遵同治五年上谕一概停止,不准报捐。至此项实官捐输,既令按照十成银数,较之从前筹饷事例减成报捐不同。若铨补班次统令归于筹饷事例之后,难期鼓舞;拟将此次台湾捐输各员作为新班,俾压捐输旧班。恭候命下,再由臣部会同吏部将新、旧捐输各铨补章程,妥议具奏。并拟请将此项捐输予限半年,限满即行停止。如蒙谕允,臣部即行文该抚遵照办理,设局收捐;先发实收,按月造册,将副实收报部请奖,臣部随时核准发照。应收饭照银两,随册解部,以资办公。所有臣等遵旨速议缘由,是否允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查台湾开捐助饷,待命孔急;拟由总理衙门先行电知,以期迅速。合并声明。谨奏。

  计开:

  文职报捐分缺先用、分缺间用班次(内报捐遇缺尽分先前、分间前、尽先前等项仍应停止,不准收捐)。

  文职报捐各项本班尽先。

  文职分发分缺先用等项人员,捐免试用。

  笔帖式捐分缺先用等班,捐免期满。

  新例报捐人员,按卯轮选,并验看分发。

  大挑一等知县回籍听候咨取人员,准报捐分发。

  候补候选人员,准先行捐免远省并捐入近省选补。

  从前捐纳、捐输并劳绩各班人员,加成过班。

  道、府以至佐杂等官,捐免「补本班」字样。

  归入候补班劳绩补用人员,报捐离任。

  外官着有劳绩各员,捐免补本班。

  各衙门记名人员,准捐分发,归候补班补用。

  各衙门截取外用人员捐升。

  准作为双月递捐外任各官升补。

  尚未实任人员捐升。

  外任官员,准捐免实授、试俸及历俸年限。

  满、蒙应归月选升各官,准其捐免试俸。

  各省道、府以至未入流,准捐免俸满年限。

  满、蒙郎中以下等官,报捐本班尽先选用等班。

  现任理事、同知、通判,准照抚民同知、通判加成报捐。

  外任举人及各项贡生推广报捐。

  捐输人员呈验贡监执照,方准报捐(内由捐生补交监生四成实银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各馆誊录、供事分别推广捐衔,准照衔议叙。

  现任候补、候选人员,准捐升衔。

  常例所捐京衔,添分部职衔。

  从九品等官,准指项报捐。

  武职捐复降捐人员,报捐分发。

  武职准捐指省分发。

  武职分发河工。

  捐升。

  改捐降捐。

  现任捐升,捐免离任。

  扣算原资。

  笔帖式加捐扣算银数。

  报捐人员,分别现任候补、候选。

  翰、詹、科、道,准捐外任。

  进士、举人,报捐知县。

  职员报捐。

  就职人员,分别报捐。

  劳绩、保举、教职人员报捐。

  九品以下分发银数分别报捐。

  应补道、府等员,加捐分发归候补班。

  五贡捐内阁中书。

  报捐监掣同知。

  八旗汉军,报捐各项小京官。

  内务府人报捐。

  荫生报捐。

  武职改捐文职。

  旧例增、附训导加捐过班。

  恩、拔、副贡出身各大使,豫捐保题。

  报捐领枝。

  捐免赴部投供。

  教习捐免期满。

  捐归候补班。

  八旗满蒙文举人、翻译举人,准捐小京官选用。

  捐免五缺。

  报捐部缺笔帖式、委笔帖式。

  军台人员赎罪。

  新疆人员赎罪。

  新疆人员,捐免戍限。

  新疆遣户,请释回。

  役满吏报捐。

  赏给千、把总衔乡勇义民及军功顶戴人报捐。

  赔项报捐。

  有服人报捐。

  分发赴选取结起文。

  捐入补班。

  捐免坐补。

  捐免试俸。

  捐免实授。

  捐免保举(内有道、府、直隶州、州、县五项捐免保举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捐免考试(内有道、府、直隶州、州、县五项捐免考试系专归部库收捐之款,该省不得兑收)。

  捐离任。

  捐职衔。

  捐封典。

  捐分发指省。

  捐离原省。

  --以上七十七条,均准该省查照例定十成银数收捐。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一○(二四一七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台湾道刘璈法船封禁台湾海口请咨各国理论折片稿并录原禀请核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未刻,接到台湾刘道璈十月初六日钉验公文一件,当即拆阅,内据禀呈折稿一件、片稿两件;事关重大,不敢冒昧代奏,亦不敢壅于上闻。谨将来件一并密封,咨呈钧览。应否饬承缮写代为陈奏之处,伏候卓裁!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核办,见复施行。

  照录原禀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刘璈谨禀宫保大人阁下。

  敬禀者:窃台南安、旗各口法船游弋情形,迭经禀报在案。兹于九月初五日以后,法逆突称封禁海口;职道曾与驻台各国领事,按照公法剀切辨明。据该领事答称:权难阻止,必候国命等语。不得已,将法人违悖公法、封口碍商情由应行陈奏折件并附片二件,谨敬缮就底稿,赍由刘爵帅据情转奏。惟邮程相距九日,台北现亦无商艘往来;辗转迟延,时机恐误。适安平口有民船内渡,因即分录折稿随文赍送,不拘投到何省宪辕,恳请核正缮就代奏;并恳摘叙大略,先赐电咨译署察核,请旨定夺,以赴戎机。第正折内系请咨明各国理论,措语稍嫌激昂;否则,转恐示弱,适以长其骄横。即附片中,亦有词欠妥协之处。伏求宪台采择;如果有可节取、无甚悖违,统恳据情覆加勘转代奏,俾海隅万分受困之际,得以转危为安。台防之幸,大局之幸。至一切情形已详折稿,不复赘陈。

  再,台湾道员例加按察使衔,本应奏事;嗣因抚宪巡台,政有统率、事有禀承,折始不发。现在内地文报不通,未敢拘牵顾虑。此次系由民船黑夜偷渡,稿件较易携带;又因缮折、封折,体制诸多未谙。合并声明。肃具密禀,恭请钧安;伏祈垂鉴。除禀北洋、广东暨本省各宪外,职道璈谨禀。

  计抄呈奏折底稿三扣。

  光绪十年十月初六日。

  敬再禀者:台湾海口法船截查綦严,前两次专赍文件,均由民船夜渡;诚恐中途阻滞,致未赍到。兹再照缮折禀,另由别船搭寄,以期周妥。如果前件均已投到,此件仍请宪台准饬注销。合并声明。肃此再禀,恭叩勋安。职道璈谨再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一四(二四二四页)。

  ·户部知照遵旨令粤省向港商借款济饷

  十一月初五日(一二、二一),户部文称:

  广东司案呈,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三日由军机处交出,奉旨:『据彭玉麟等电陈调营援台,分筹饷银等语。方恭统带潮勇五营,其饷银闽发两月、粤发三月,备足五月之用;粤饷不济,张之洞等即向港商筹借,仍与前次借款一并奏明由部核办。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飞咨钦差大臣兵部尚书彭玉麟、两广总督、广东巡抚钦遵办理,并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二二(二四三三页)。

  ·同文馆译报法添派铁甲船往助孤拔

  十一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十一月初三日,由天津接到伦敦电报云:『法国已添派铁甲船数艘,于西正月间往助水师提督孤拔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二四(二四三五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法水师封禁台湾海口商船洋艘不得东渡情形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本年十月初七日,据前任浙江温州镇吴鸿源禀称:『案蒙照会:选带得力将弁克日设法亲身渡台,就地先行招募,以资助剿;其在厦土勇一营,容俟设法雇船分起渡行。台北军情万紧,切勿诿延等因。查先于本年九月初四日,奉宪檄「令将新招漳、泉勇千人赴台助剿,应由何处配渡以期稳妥」等因。职镇遵经遣丁驰赴洋行商雇民轮不能渡载兵勇各情形,驰禀查办在案。兹复亲往旗昌、和记及水陆各行雇倩商轮,据称「现时台湾港道均被法寇梗阻,比昨更严;确实不敢渡载」。缘同安县辖何厝乡有小商船一只装载食米回内,在洋被法瞭见,将该船所载米石搬去,水手被拏。现厦门有小船户金利顺贩运货物,久困台港;寅夜由台南府放洋回内,于九月十七日驶至台港外线洋面,突遇法船驾驶小通舨追逐,时得顺风扬帆,跟尾不及,而法之小通舨开炮者三,该商船船身虽有中炮,未甚破坏,始脱无恙到厦。各商船闻讯悚栗,视为畏途,莫敢前往:此商船不得东渡之实在情形也。职镇转赴德国税务司与之密商,据该司司事徐基声称:「万法早经佥议,凡有两国相敌,别国船不得载运兵械。且此次「飞虎」输船巡历闽海各岛灯楼,巡至台湾由府启轮,洋次被法所牵。该轮系归英税务司所管,尚被留难阻执;而民轮焉敢渡载」。职镇告以重资,该司云:「即有万金当前,均不敢之台」:此洋轮不得东渡之实在情形也。职镇当再旁查细询,词出一口。伏思台湾屹立海外,长洋迥隔;虽欲驾扁舟暗渡僻澳,然亦不敢前去。职镇固知军情万紧,救兵若救火,难以刻缓;怎奈无船可渡,插翼难飞!午夜焦思,无法可策。合函沥情禀陈核夺』等情到本将军、督、抚等。据此,查核所禀无船不得东渡,系属实情;但台地军情紧急,该镇奉旨饬令赴台,应再广为侦探,设法配渡。如不能带勇前往,即到台就地招募,以资助剿。除照令遵办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二六(二四三六页)。

  ·总署代呈台湾道刘璈折片

  十一月初□日(一二、□□),本衙门奏折称:

  为据咨代奏,仰祈圣鉴事。

  本月初四日,据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曾国荃咨称: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台湾道刘璈十月初六日订封公文一件,当即拆阅,内系折稿一件、片稿两件。事关重大,不敢壅于上闻;谨将来件一并密封,咨呈臣衙门等因。臣等公同阅看,并无违碍字句;谨将原折、片稿一并封呈御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页)。

  ·同文馆译报法舰在台截阻中国运粮船只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馆学生张德彝译新报称: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报:『昨接基隆来信,言中国船只之载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频欲闯过,以便供给民食;不意屡被法船捉获,倾留米榖以备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报遵旨拨银奖赏沪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日,承准总署电寄钦奉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一万两赏沪尾打力仗出将弁,希由闽海关应解京饷内划拨迅解台营等因前来;本将军谨即钦遵办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轮渡台,仍照前解刘铭传营赏给出力兵勇银三千两成案,由厦移解办理;随于九月二十四日备具文批发交厦门口委员协领得泉饬令就于该口常税拨出库平银一万两,克日随同文批移交兴永道孙钦昂即速派委妥员设法解赴台湾,呈交刘铭传兑收,遵照赏给。除将前项赏银遵于奉拨利津县决口截留山东省京饷改令闽海关解部银三万两项下划抵归款,咨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查照外,合将拨解台营赏给沪尾打仗出力将弁银缘由,除恭折具奏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起程赴闽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程提督一军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闽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驿五百里驰奏。除俟奉到谕旨恭录另咨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湖北提督程文炳一军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闽;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接准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称:统领六营行抵瓜洲,恭候谕旨饬遵驻札之地。旋于十月初六日原折回宁,奉批:『另有旨』。查九月二十八日电寄谕旨:『程文炳一军,着仍即赴闽』等因,钦此。当经恭录咨行钦遵在案。嗣准程文炳咨称:『前因军务吃紧,早经迅饬各营料理行装,一俟谕旨指定饬赴何处,即行钦遵办理。惟自鄂启行,仅带三月之饷;迭次转折,业经告罄。兼以时届冬令,各营制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冻就道;且所领洋枪机括欠灵,演试未能应手,亟应赶紧修整,俾利器得以适用。一面委员赴鄂,请领饷项;一面严饬各营星夜制造棉衣、修整军械,即日启程。并咨请派拨轮船,将该军送至湖口换船前进,以利遄行』等情前来。臣即飞咨长江提臣李成谋派拨兵轮船,开赴瓜洲分批装送湖口。兹准程文炳咨报由瓜洲次第拔队,取道江西吴城、河口;所需内河民船,由江西抚臣饬属办理。

  所有程文炳一军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闽缘由,理合恭折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拨发程文炳营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拨发湖北提督程文炳枪弹并代购鎗炮子弹价银由该军月饷内照付一案,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录咨呈外,相应抄片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片稿

  再,据湖北提督程文炳咨称:『奉旨赴闽所需军械甚伙;入闽以后必有战事,若不豫备外洋利器,则临敌制胜殊无把握。业已在沪购买外洋黎意兵枪八百杆,每杆价银十四两,共计规银一万一千二百两;黎意枪弹四十万颗,每千颗价银十七两,共计规银六千八百两;二磅过山后膛钢炮十尊、炮前车十架、炮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连车架零星各件计价规银三百八十八两,共计规银三千八百八十两;二磅过山平常开花弹二千五百个,每个价银一两二钱,共计规银三千两;过山炮用拉火一万枝,每千枝价银二十五两,共计规银二百五十两:以上五项,总共合计规银二万五千一百三十两。惟前已咨请鄂省赶将部拨银八万两迅速解营,至今未据咨复解到;而外洋购械价银,不能久延。刻值军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办理,祗得在于本军月饷内先行挪提,如数照付洋商,以便启行。至此项价银,除咨会湖北督臣、抚臣查照核销外,理合就近咨请代奏备案』等情前来;臣复核无异。查该军业已由湖口入闽,谨据情附片陈明;伏乞圣鉴,敕部咨令鄂省查照应付,以利遄征。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页)。

  ·总署译报论述法国对东方之意图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译洋文新报称: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报按伦敦十月二十日新报内言:『闻法国执政之意,在于坚守东京,扫清全境;并据有台湾一岛,以为索赔地步。至此岛交还中国与否,必待将以上三者如愿以偿之后,始行定夺。至法军北上一节,并无是说。盖以法军到时,中国必致反乱,恐无大员出与定约耳。要之,按法国新报所论,法于东方所图谋者三事而已:安据东京,一也;通商中国南省,二也;与中国和平往来如初,三也』。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遵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迭次钦奉谕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相机赴闽,归杨岳斌调度一折,经本爵大臣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驿具奏。所有折稿,相应抄录咨呈。为此照录奏稿

  奏为迭次钦奉谕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相机赴闽,归杨岳斌调度;恭折覆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十一月初二日钦奉电寄谕旨:『式百龄既经北来,所有南洋五船,着曾国荃即饬吴安康等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该前督未到以前,交杨昌浚调遣,妥筹援台之策。朝鲜之事,必须审慎筹办,不宜轻开兵衅;式百龄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见、不服调度,事均可疑。该将行止,着李鸿章妥议具奏。钦此』。初六夜,钦奉电寄谕旨:『本月初一日谕令曾国荃将南洋五船饬吴安康等统带赴闽,归〔杨〕岳斌调度。该前督已据奏报起程,现在行抵何处?着即赶紧赴闽,妥筹调度,设法渡台援应。钦此』。初七夜,钦奉电寄谕旨:『杨岳斌奏「现抵湖北,请由江西陆路入闽,不驶赴金陵」等语。台事万紧,迭谕杨岳斌调度南洋五船援台;着即由江西迅速入闽,查照吴鸿源于惠安县属之封武、觇窟等澳渡台之路,相机赴台援剿;毋庸再赴金陵致延时日。此旨,着曾国荃迅即电知杨岳斌知悉。闻闽口外已无法船,据刘铭传奏「有法人台南巡船绕至马祖澳,图截师船」之语;曾国荃当饬吴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钦此』。仰见圣训周详,多方指示,钦感难铭;臣当即恭录咨行杨岳斌、杨昌浚、吴安康等钦遵办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阴张景春来电:『「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阴,装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带枪械;初六日,开行赴台』。又据邵友濂、龚照瑗电称:『此次勇械并运,意在由恒春、台东登岸。惟闻闽口法船南去,正恐与「威利」相遇,危险更甚于前;未知能达彼岸否』。又据吴安康禀称:『前与式百龄察看南洋五船,互为斟酌熟商;据云「「南琛」、「南瑞」两船之炮须加铁柱六根,其五船舵楼须用两寸厚钢板遮蔽,庶足抵敌人和吃克斯之炮」。式百龄复称:「南洋五船,除「南琛」现有和吃克斯炮二尊外,其余四船均应照样添置」。查上海地亚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远」兵船和吃克斯炮十二尊,前经「超勇」、「扬威」船借去四尊,尚余八尊;禀称商借分配』。臣以其所禀各节,均与式百龄商定,为出洋必不可少之炮。即日电商北洋大臣李鸿章,请饬龚照瑗向该洋行暂借炮位八尊,分配四船。其五船应配之铁柱钢板各件,则饬吴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赶办,不准稍有迟缓。又吴安康禀称:『式百龄查明水线,凡船赴闽,必由马祖澳;由闽赴台,亦必由马祖澳经过。该处泊有法酋铁舰及木壳兵轮、鱼雷各船,或三五只、或六七只,往来无常,多少不定。又称:「马祖澳距长门四十余里,潮落之时,水深仅一丈四、五尺不等。我军五船大者吃水二丈二尺,小者吃水一丈八、九尺;必须守候潮涨方能进口,其势不能夜行。除此一线之泓,别无他路可入:是马祖澳乃入闽一大关键也。内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须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据此要害之地,全仗圣朝威福,各船必须极力拚命轰打,方能进口」等语。式百龄因水线情形如此,亦无把握;是以不统南船南向而统北船北行,无他意也』。查杨岳斌陆师取道江西入闽,方至芜湖,即奉电旨不赴金陵。臣以吴安康所统五船既归杨岳斌调遣,自应派吴安康溯江而上,面求杨岳斌指授机宜。据禀初七日在芜湖见面,敬听杨岳斌训诲;杨岳斌仍上湖口入闽,饬令吴安康钦遵谕旨,刻日在沪整备各件、添安炮位,探明前路的实情形,开驶出洋,以便相机乘隙稳慎前进,方不致挫败取辱。吴安康自愿懔遵初七日谕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面侦探确情、一面相机出洋。兹据禀报前来,理合先行奏闻,仰慰宸廑。

  再,臣接杨岳斌函开:该军所需鎗炮甚亟,欲江南代为添筹。臣又协济后膛枪一千杆、子弹三十万颗及洋药、铜帽、黎意枪子弹等件,合前协济之枪二千杆、子弹四十万颗,均交来员杨秀实领收,星夜起解;并由筹防局给发运费银一千两,径向杨岳斌行营授收应用。合并陈明。

  所有迭次钦奉谕旨将南洋五船饬吴安康统带赴闽、悉数交杨岳斌调度,业已钦遵办理各缘由,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页)。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照译日意格论述法政府对越事态度及和议倾向暨译报若干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许景澄函:

  照译日意格来函

  敬禀者:前接陈参将来函,述谕饬查法议院并法廷近意,随时密告等因。查议院公议,尚须数天。近特派之议员十一人商定,如法国家日内不能与中国议结此案,则须即派大兵力据东京全境;其数当在一万二十人,内六千人均已备齐,随时可以发往。此六千人除二千人系派与孤拔驻守台北外,其余全往东京。现法意但欲将已得之地坚固防守,不欲在中国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闭台湾各口及守台北一地为质之外,不再妄动。此举经执政告之议员,议员已允,议院亦断无不允。

  意格又闻法廷近确有人与李中堂径商,想宪台必已知之。且闻巴得诺已将法意缮写说帖,呈送李相。意格昨接陈参将电报之后,即往外部私探;无如事关机密,无人肯吐露一词。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强。然按前日茹相面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国必不允偿,已于巴使说帖中将偿款作罢论;但请中国准法兵驻札台北,俾可示法国百姓。如此办法,可保东京边界安靖也。意格按:凡两国轇轕不清,调处之法,须先知何事最为阻碍;以便将此阻碍之事离开,设法寻一公允之法,两面方可允纳。今中国阻碍之事已如此;法廷则云如不取质以期津约照办,则执政必须告退,其阻碍者又如彼。势如骑虎,均不能下;然终不能持久。倘但据地若干时,将偿款作为罢论;诚此时调处最妥之法也。细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当日津约定后,内外臣工议论纷纷,法以为此即背约之证;殊不知议者自议,津约自不能废也。迨谅山事起,法民哗然,谓系中国所指使,遂致外部明宣议院,指中国为背约,必须设法再使照办;然必须取押,方能保安北圻。今日法廷所为者,尚系此意也。议院既允之于前,自不能不从之于后;故执政有请,议院必允,职是故耳。设使深知中国情形,当降旨撤兵时即可复归于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为然;执政知之,于是乎索取偿款而准分若干年交清。此非因抚■〈血阝〉,实欲取质保安之明证也。今两国佥知久持无益,早须了结;时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国百姓屡因议筹巨款仍无成效,躁气已平;惟国体攸关,又不得不力持到底。如执政能明争体面、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其中国则战亦有胜,自无人能谓系兵力不克而议和也。如能暂准法兵屯札基隆,则法执政不致招谤;和议指日可成。意格又闻巴公使之说帖已极公允;倘中国不允,茹相但持示议院,议院必是之。如再有筹饷事,议院定允之也。至现在津议如何?宪台必得有中国电示;倘有难解之事而须釜底抽薪者,意格当为探询,从中排解。意格甚望此案早结,两国复归于好,俾向受两国恩惠者得以从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谊;望宪台察焉!

  议员议论此案,尚未定期。一有所闻,即行呈报。谨先将遵谕探询现在法廷及百姓意见各情形,缮禀达听。

  恭叩钧安。日意格谨禀。

  光绪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译新报

  香港华人不为法船工作,遂被杀伤一案,昨英国下议院询其故于外部;外部答曰:『据香港总督报称:「八月十八日中国工匠自行散工,因致斗殴,杀死华匠一名,受伤者多人」等因。我国家遂电询「斗殴之事,是否因欲勉强华匠为法船工作之故」?港督复云:「实因华工不为法公司船工作之故」。我国家又电询:「法执何律例能强华匠工作」?至今尚无复信。然我国家已电水师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办理矣』。

  议员于巴呵起问曰:『法封台湾各口,我国作壁上观乎』?

  外部曰:『此事尚须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报云:『前电恐不确,盖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时并占也』。

  十二日

  法国拉当新报云:『数日以来,国人佥以为中、法之事此次必须了结,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据之地,并须将华兵尽逐出境,俾践天津约章云云。现国家请添饷一千万佛郎,议员已派员聚议;闻于准拨之外,尚肯多拨若干。但须国家答应,此后定能结案。乃近有人云:「国家之意但事防守,现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或又云:「此系米提督之意,未知确否?然米提督之言纵属有见,我们殊不欲国家听之;以至寡不敌众,支架不开,复蹈李维业故辙也」』!

  聚议东京兵饷议员告明外部:须调提督米卨、副将里格里挨、参将福禄诺、大臣夏文面询,并须将历来案卷交其翻阅,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议员昨已问米提督、福参将诸人,外部亦在座听询。其问答语并各案卷,外部请议员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报哗然不平。今外部允将案卷择最关紧要者秘之,其余可以付楮;各新报亦不愿,议员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于昨日分谕各海口:将快船名「马刚」及「罗郎」二艘、「格罗觉氏里」及「黎唐答」炮船二艘并新造竣之「里昂」炮船一齐备便,以便候令驶往华、越各海。

  法议院今日起专阅各部与水、陆提督来往案卷,订十七日会议;请添兵饷,十九日呈请议院公论。

  十六日

  得把新报得其在奥都探信人来电云:『英国调停中、法事,日来互相扬传,不知为何人所创也。查十余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为法船搜检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亏;余甚愿早日了结。倘两国欲英调处,愿出力」云云。法外部闻之,甚喜;答曰:「倘能妥为调停,固所愿也」。法议员日来翻阅中、法交涉来往公文,大约本月底方能定断可筹经费与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来电云:『英国外部调停章程,以津约照办为根基、以偿款为末议。告于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办;且赔偿一节,现已不必坚执矣」』。

  十八日

  天下电报云:『英国实未明告两国,但露若有一国请其调处,必不辞却之语』。

  海部议将派兵一营赴台湾,名曰「台湾水师枪营」。营有三哨,每哨四队,每队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驻军分派前往。

  十九日

  议员昨日聚阅外、海两部案卷并与美国论调处及驻沪、粤各领事密报各档,大约本日可定断具报;议院下礼拜方能定议也。

  法国多郎海口租有商轮一艘名「觉莫林」,于十五日载官十员、弁百人前往北圻补足额数。

  二十日

  英士敦屯报云:『十八日,各部会议;外部云:「东京有华兵,须续派万人前往」。兵、海两部均不愿,意见遂致不合』。

  法报云:『外部告议院曰:「英人实欲有调处之意,惟尚未明告两国耳」』。

  法报郭罗亚云:『议员翻阅案卷,佥谓谅山军谓未奉撤兵明谕,无违背津约意;请数日往北京请示再撤,极合于理法。法将不准,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饬令亚利加之黑兵备齐四哨,听候调遣。

  法海部与前日轮船公司议租船只,以便由亚尔齐及士多拉二处海口装兵赴越。

  巴黎来电云:『昨晚各查案议员允筹经费一千七百万佛郎,日来可请议院公议。外部云:「如不能即了,尚须请筹明年第一季兵饷四千万佛郎」』。

  二十二日

  法报:『议员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来外,惟十人会议。各部请筹华、越兵饷,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举一员曰沙补;沙宣言曰:「余望国家竭力将此案了结,前此误会之咎应归何人、他日属国章程应如何整顿?余不便明言;俟时至再说」。大约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议院方可发议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于二十八日展轮赴东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换代患病之员。

  二十四日

  「本化」轮船开行日期,昨已登报。本日兵部又发往该船上军械无算,闻系拨与孤拔添用者。又发运被盖若干并火炉二百个,为东京法兵过冬之用。

  二十五日

  议员所举之沙补,昨与外部晤谈后,即回议院告退;因复聚议,遂举礼庐呵缮写说帖。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页)。

  ·户部知照闽省报捐贡监及展期事项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户部文称:

  捐纳房案内,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片称:『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电称:「昨奉部议准捐实官,分别条款咨闽。查俊秀、廪、增、附报捐实职,均须先捐贡、监;兹未议及贡、监是否准捐?抑准收随官贡、监?请转咨户部核复。如不准收,难期踊跃。又台洋远隔,渔舟潜渡;奖册递送需时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奖叙,捐生亦多观望。可否请展」等语。应片行户部查照,径复闽省』等因前来。查报捐贡、监,系在常例职衔条内;应准该省收捐,并准收随官贡、监,以期踊跃。

  至展限一节,本部现在另拟新章;俟奏明后,再行知照。相应由五百里飞咨福建巡抚并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查照,及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请英国出面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问答节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中、法失和之事,前准英国外部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译汉抄稿于九月二十六日咨呈在案。二十七日,承准贵衙门元、宥电示八条,本爵大臣于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与尚书伯爵兰斐尔面谈良久。所有照会英外部一牍,相应译汉抄稿连同十月初一日问答节略,一并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照录粘单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准贵爵部堂公历本月初十日来文,比即转报本国国家;现准本国总理衙门电覆:所有中、法两国不协之处,中国国家可以允受贵国国家代为调停,以便和平商办。是以特请贵爵部堂于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会晤。届时当将本国所拟允许商议之办法及所奉谕旨按照如何情形方准本爵大臣商办之处,一并面陈于爵前也。相应照覆贵爵部堂,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录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译官马格里、庆常赴英国外部,与尚书葛兰费尔会晤。寒暄毕。

  葛云:『本部接巴使来电,据称中国允许英国调处及述中国所拟办法数条,均已阅悉;想贵爵大臣早有所闻矣』。

  曾侯曰:『近接本国电报,知总署已将各条告于巴使转报贵国;今贵相既已阅悉,本爵无须再将各条申论』。

  葛云:『本部堂前于伦敦府尹署中宴会之际,宣言调处之说。声明中、法两国若能同时皆请英国调处,则英国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国不能同时皆请调处,则英国势难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会中所言者。兹特为贵爵表说明白,以免误会』。

  曾侯曰:『贵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云:『本国所谓调处之道,必先有切实办法,方能代为和解。至起首之时,两国有何意见,英国皆可传达。即所请之事,在本国视之以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国尚可允许者,本国仍可代达;倘本国视之以为彼国万不允许,自不能代为传递。今中国所告巴使各条,在本国视之法国万不允许,是以不能转致法国。兹有本部致巴使电报,请其按照此意告知总署』。

  曾侯曰:『中国处于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虽知各条未必尽如贵爵之意,然贵相有何意见?尽可请巴使向总署斟酌;如有可变通之处,未始不可体贵国之美意,从长计议』。

  葛云:『目前初开议论,居间者不能妄赞一词。若请中国先行退让,是损中以益法也。如既为区画而法国仍不允许,岂不为难!须待日后方可致词解劝,此时断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为贵国出言解劝,中国易于迁就。盖有所退让,非让于法国,乃重贵国之友谊也』。

  葛云:『法国封禁台湾一事,本国业已允许;故于此处当守局外之分。如法国专查台湾各口过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则英官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国遵守局外之明文,尽可不必宣示。此节,业已电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状,问曰:『然则贵国既认法国封口之权,又不肯颁发局外之明文耶』?

  葛云:『然』。又微笑云:『久闻贵爵为中国主战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国如此无理取闹,凡中国臣子皆有主战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战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扪心自问,实非一意主战而不讲情理者』。

  葛云:『此中底蕴,我深明白』。

  曾侯曰:『现经贵爵、巴使与总署谈论,如本国于各条有所斟酌变通之处,本爵再当向贵爵陈说也』。言毕而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七七(二五○三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对调停中法事照会译稿及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与使馆参赞马格里往来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窃照本月中旬英、法新报屡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国欲为调停,法国甚愿而中国不愿等语。近日又有法国新报言:英国尚未向中国露出调停之意,不得谓中国已有不愿受英调停之据等语。本爵大臣因新报纷纷,恐英国有所误会;是以饬派马格里于九月二十日前往询问,旋于九月二十四日接准英外部尚书伯爵葛兰斐尔公历十一月初十日来文一件。除于是日电请示遵外,合将来文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再,前据法国新报馆主笔人嘎马叠致马格里函,有从中调停之意。查两洋报馆主笔人,有为尚书者、有为公使者。如法国前任外部尚书沙梅拉库,授职之前、退位之后均常在报馆主笔;美现今驻英公使路威尔,由报馆主笔人擢授今职。是主笔人分位,皆非卑贱;而民主之国主笔人,尤为有权。本爵大臣未便将嘎马来函置之不理;比饬马翻译答以「俟有法国官员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牍言此,乃可电告本国」。所有嘎马与马格里来往各函,一并译汉录稿呈送贵衙门,谨请察阅。

  照录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本月初七日,马格里来至外部,代贵爵大臣询问新报传说斐理之言:『英国向法廷露出调停之意,尚未向中国提出调停之事,故不得谓中国有辞却英国调停之据。新报之言,未知确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报传说之语,是否全符事实,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国向于华、法两国之争持,诚愿从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贵爵大臣谅必知之。华、法两国虽先后各露有肯受调停之意,然未同时发出愿受调停之言。近来英国向中华提及调停之事,贵国未尝引伸英廷之说,俾能入场调处。本爵部堂与驻英法国公使则实曾谈及调停之事,惟中国肯受英廷调停与否,英国尚无所闻;又中国欲得何等规模始受英国调处,英国亦尚未知:是以英国现今未肯遽向中华倡言调停之事也。合行照会贵爵大臣,请烦查照。

  抄译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致参赞官马格里书

  敬启者:中、法构兵以来,鄙人常怀杞忧。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区区之意,久为阁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当可不致见疑。自知分属微末,窃愿得效微劳。诚能使两国释怨解纷,彼此退让,于大局不无小补,而曾侯及阁下自必厚爱我也。且此书虽出于报馆主人,而此人既与法国之权要相契,即可作为权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陈者,皆出于诚心。按法国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国疆土,亦不愿扰乱中国内政;不过保全本国固有之局面而已。试观目前情形,由于彼此误会所致;若得两国相信之人,出与曾侯表明法国真实意向,自不难言归于好,定一长久之约。阁下素具忠诚,闻此美举,当必动心。若能建此奇功,足为一生快事。此事兵连祸结,死伤枕藉,伤心惨目无过于是。愿阁下竭力为谋,以使两国彼此退让,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办法以定和议?尚乞明以教我,转达法国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当亲往英国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辕,与阁下商议简明条款,以为立约之根据;然后告退,另请两国全权大臣据此定约画押,庶不致再蹈津约之覆辙焉。

  端此,即请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报馆缄寄。

  录参赞马格里覆函

  敬复者:接读惠书,敬聆种切。中、法兴师,其祸蔓延;阁下怀忧,我亦深惜!且我既为使署人员,自以排难解纷为美事。然因不愿有伤中国体面,窃恐美举难成,徒劳无益。惟既承下问,不得不以来函呈于曾侯。溯自曾侯离法以来,从未与闻东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权,故作壁上之观。今有两端:第一端如知贵国允许不索兵费,第二端如知贵国诚心和议,然后曾侯可为两国通达情意。按此两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费一端,尤关紧要。盖闻曾侯深知兵费之说,中国永远不能允许;又知谅山之役,不能归咎于中国。倘法国不除弃兵费之说,势难转请国家复开商议。而况中国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认兵费,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国家谕令曾侯许此兵费,在曾侯情愿退位,不肯拜命。至诚心议和之说,在爵宪必欲询明确情以为保身之计,不愿再蹈直隶总督之覆辙。缘总督所定两次条约,国于法则利益良多;于定约之人,则贻害无穷。即以宝海、福尔业两约败坏情形而观之,则贵国是否诚心议和,中国不能无所疑虑。是以必须询明法国真实意向,然后再据来函之意,报明国家;一面请示如何办法,方可开议。是上文所论两端,若能如愿,则曾侯即可请命于朝廷;俟得回音,便当密达台端。抑更有请者:如法国许此两端,则阁下究竟为何贵人介绍,似宜明言;想我二人并力为谋,必能使两国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颂升祺。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驻英署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二次来函

  敬启者:接读长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于台端,幸获知音,曷胜钦佩。愚所谓权贵者,如政治学院教习白林达克诸人,皆与法国外部各官为亲密之交;业将尊函及鄙人之书,送与白教习阅看。白谓尊函之口气,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转请中国开议者;其实此事乃鄙人之私见,欲邀阁下调处两国之争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递。且来函有责让法国政府之意;夫既欲为解和,似此措词,殊为相左。又如阁下所论兵费之说,未得确情;盖中国承认兵费之说,两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适用,无怪白君退还于我。噫!我二人本欲解两国之纷,纔一开谈便歧路,是我措置未当也。愚意白君虽不肯代递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议尚可望其有成;缘法廷索取兵费与否,惟视阁下所拟办法何如耳。总之,尊函所论兵费一事,全在阁下设法通融。至第二端诚心议和之说,自不待言。

  第未审曾侯究竟有何办法?尚乞示知为荷!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报馆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三次来函

  敬启者:未奉还云,焦盼奚似!尚乞运用权术竭力谋之,使尊处答复之词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愿,即当承奉官差,亲往福克斯登行辕;未经会晤以前,所有议论皆归于私交。抑更有请者:日后赐书,请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样;则事外之人,不能过问,而其事益加郑重矣。

  端此,即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六日。

  抄译参赞官马格里第二次复函

  敬启者:接读来书,知十五日所寄之函业已达览。又承阁下据实指摘,深为钦佩。盖尝谓处事之道,贵直不贵曲。前函语意之中,虽似讥刺法国,然用之者非欲伤阁下爱国之心;不过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参局中之事,必须先得确据方肯出身。若谓真怪贵国,断无此心。盖从前与贵国极力争辩之时,不忘两国友谊之情;我若讥刺贵国,是不体宪意也。阁下以为白君虽不肯代递信函,我二人仍可尽力以和议;我闻此言深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谓法国索取兵费与否,惟视我之办法何如;鄙人实不知贵国尚有何事望于中国?又不知除中国业已允许贵国各种利益之外,贵国尚欲何求?若所求者与兵费无异,中国亦必不允许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难,自另筹办法以便了事。前闻贵国欲于商务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审确否?想阁下当有所闻,务乞示知为幸。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七日。

  抄译法国新报馆人第四次来函

  敬启者:鄙人于此事尽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独为法国计,亦为中国计也。昨读惠书,诚如所言,则我二人不难先行商议,然后白于当道。承示商务之中,可谋利益;果尔,则我二人就此妥筹办法,必获两国允许,鄙人岂不乐为!无如商务之利法若独得,英、德两国未必无言;似可不必计算。缘英、德两国之商务,重于法国;而津约既定,英商议论纷腾。即使总署格外优待,亦不过专就东京商务许给好处而已。若于他处稍加优待,英、德两国必不答应。思之既深,豁然有得;虽似空谈,仍愿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约仍旧施行;二曰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曰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曰台湾地方,应归法国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愚意此时法国议院尚未定加饷之议,所增之兵尚未发往;而台湾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据,正宜趁此机会献此四策。在法国政府得之不为喜,而议绅闻之必称快。缘议绅筹饷,虽欲额外加增;其实深欲妥速了结,不愿贻误选举之典。希阁下按此四端,熟思审计,见覆施行。此事之成败,全在阁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遥,拭目俟之,静待佳音。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五次来函

  敬启者:今有密语相告:缘此时法国人心,多欲作速了结;无论用何办法,皆愿从事。我二人虽竭力为谋,尚须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来,法廷与轮船公司议定合同,运兵一万七千名发往东京;鄙人亲见其字据,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载兵一千二百,军器、煤粮另附战舰携带。由此观之,法国真欲郑重其事矣。虽然,苟有议和之法不伤体面者,仍可言归于好;此乃实在情形,非鄙人诡词恫喝也。今当人心思治之时,我二人苟能极力谋之,必可弃干戈而复旧好;此鄙人所翘盼而深望者也。愚身为法民,切愿为中国稍效愚诚;故有此举。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参赞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两奉惠书,具见阁下竭志营谋,欲臻和好。拜读之下,曷胜钦佩!承示和议四大端,尊意以为可作商议之根据;然中国国家如何允许,尚不可知。惟兵费一事,实为祸阶;今贵国既许不索兵费,则其余各端稍加酌改,总署或可允许。愚乃请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国家之谕,不愿独出己见。若果法国政府之意与阁下所言者相同,则曾侯必肯请示;若专据有心主和者之私见,似难报于中国。愚意阁下所拟四端,或与政府意见相同;然在侯宪之意,必须询明法国政府实在允许所开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贵国真意,辄凭阁下之意率报国家,如日后贵国不肯允许,岂非另生枝节!故欲先得确据,俾知法国政府允许照此定约,然后曾侯必定尽心竭力以解事端。盖其从前欲设办法不伤两国体面,而此心未改;虽来函有增兵一万七千之说,终不能易其初心也。

  屡接来书,皆先寄于福克斯登行辕;其实愚已离彼数月矣。前日曾致阁下电报一道,不谓法国邮部竟自退还;及再发之,复经退还。据云贵馆中不识阁下,所以未能送交。乞即设法,不致再有贻误。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三十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六次来函

  敬启者:接读来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当奉复。日内曾向邮部索取阁下两次电报,讵该部竟无下落!本报馆中有一总办名梅业尔,其余同事惟愚最为著名;邮部将尊电退还而谓不识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来函似宜默然不提;则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为钦佩矣!

  端此,敬请升安。

  公历十一月初二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七八(二五○六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据福建台湾道刘璈详称:『窃照台湾通商口岸被法人违例封禁,徒遣兵轮数只沿海游弋,劫商民货船;前有洋税关「飞虎」轮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掳去:各国商轮不到。今台湾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处前建灯楼,自应一律封禁。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后撤灯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资敌船游劫之用;并饬由就近营、县届期派拨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务。除照会台湾各口税务司照办外,理合详请察核转咨总理衙门照会赫总税务司转饬遵照』等情到本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迅赐照会赫总税务司转饬遵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二五二九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及随带饷银、军械悉数渡台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除咨行外,相应抄片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片稿

  正封折间,接道员龚照瑗上海来电称:「威利」轮船十七日回到吴淞口,所有载送尾帮渡台勇丁六百名及随带饷银、军械等件,仰托圣朝威福,已于十一月十三日悉数抵台登岸,恰应刘铭传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陈奏,伏乞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页)。

  ·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门章京杨宜治禀称: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转香港电云:『法兵攻基隆营,被官兵击败,法兵死五十余名』等语。维时各宪喜动钧颜,特因译字之疑,考询要隘之实;仰见荩虑周详,远筹时局,上纾宵旰焦劳之至意。宜治面聆之余,莫名悚佩!当忘梼昧,敬效刍言。尚有未尽私忱,用敢陈诸牍简;冀王爷、列宪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后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数百家。右曰八斗,距基隆五里许,煤局在焉、近来增筑之炮台亦在焉;今皆为敌踞。左曰仙洞,其后有山曰基隆岭;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势。故守淡水者,以此为扼要。又左则沪尾江(陆游曰:『海澨曰沪』),江之深者不过丈余、广者不过数丈,无险可恃;惟恃兵力。基隆口洋面,正对福州之五虎门,轮舟六时辰可达;故该夷必踞此为牵制省城之根本。宜治远稽图乘、近采人言,窃意淡水之富,该夷固属垂涎;然大军驻守,接济频通,料其必难逞志。故可虑者,不在迤南而在极北之苏澳一带。盖全台地势,南为尾而北为头。南之安平,险不可渡。即东面之后山,半皆林隰险阻;虽以卑南觅、秀姑峦之平衍少瘴,然新开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西面嘉义、彰化、新竹各境滨临大洋,各有防范,首尾易于联络。该夷素畏陆战,必不敢进窥鹿港左右一步。惟苏澳口门地势颇平坦,易于停泊;界在宜兰、新城之间。宜兰距基隆二百余里,苏澳距宜兰五、六十里;新城属在后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此三境者,与台北府间隔重山;以基隆横亘于中,恐呼吸不甚相应。闻该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万一窜越岭后梗我中路,分舰北袭,苏澳一失,恐宜兰、新城均不能为我有;而全台之势,彼转附背而■〈扌戹〉吭。似应请旨饬下疆帅,迅由山路添设防兵。苏澳之防得力,与淡水遥为声援;则基隆之寇,将不战而自困矣。要之,台湾为海疆屏障。就地募兵,则土人之枪多能命中;就地筹饷,则淡水之富甲于全闽。开山、立屯、抚番、设巡船诸要务,允宜经营于平日。上年日本之肆扰、近来法人之开衅,无非天之启牖我衷!法人志不及远,经我国家长驾远驭,不久自当悔罪输诚。至事后如何布置以保全海而抚泰欧?自有朝廷谟略、王爷宪台擘画。

  谨就管见所及切于目前者,抒陈如左。可否采择上陈之处?恭候钧裁!伏乞崇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页)。

  ·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奉旨:『左宗棠等电称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指海关分十年归还等语。着照所请办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录恭谕旨,移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照;并咨该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后,即将办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干详细报部,以便指拨归还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十月初一日,在英国外部与尚书伯爵葛兰斐尔会晤之时,该尚书提及法国师船封禁台湾各口之事,如法国专查台湾各口过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则英国尽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业已知照巴使等语。比将问答节略,于初四日钦呈在案。旋经本爵大臣具牍询问招兵之例实在办法,于是日照会去讫。兹准英外部公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称,援例照覆前来。查英属各埠,按照公例,不准交战之国备办军装;而煤斤一项是否在禁买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声明。本爵大臣本拟具牍咨请英廷饬各英埠明禁法国购买煤斤,俾法国兵船及载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滞;接奉贵衙门阳、真电称:『咨禁买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咨禁。

  所有本爵大臣与英外部往来照会各一件,相应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查照可也。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会晤贵爵部堂之时,贵爵部堂提起法国师船近来封闭台湾数口之事;并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认法国封闭台口,然法国一朝不索战邦权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国之船,英国则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颁发恪守局外之谕等语。本爵大臣查贵爵部堂声明之言,关系甚重;今特备文将本爵大臣如何领会贵爵部堂词意之情形,奉达察阅。按贵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语,由本爵大臣讲解:则是此例一经申明,不但香港应遵此例,即他处英国地面亦应一律照行;而论华、法水陆各军所用之船,英国应一概不准前往香港,亦不准其仍至来往中华船只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备办航海应用对象、增添各项军火也。相应照会贵爵部堂,请烦查照。

  光绪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录英外部复文

  接准贵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来文,提及本爵部堂前于十八日与贵爵大臣晤谈法国出示饬令水师提督孤拔所部师船封闭台口岸数处之事,贵爵大臣是以于文内讲解英国应申「外邦招兵之例」咨询前来。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国不但饬令香港遵守,凡各处英埠均须一体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条第三段内载:『英国之友邦彼此交战者,其水陆各军势必使用之船,英国照例应不准在英属地面备办整装事宜』。所有「整装」字义,本国亦于招兵例之第十三条内分析解明矣。理合照复贵爵大臣,请烦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二五七二页)。

  ·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户部文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门接据两广总督电称:『现托北洋大臣与英国大东公司行东名本特订借银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以百万作台、越用,余作气炮用。周息九厘,不计闰;无扣,无行用。十年还,每年销本息六万四千镑,末年结清;各海关认还。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阅定。恳饬北洋妥办,并电饬出使曾大臣与本特将保单画押』。又据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电称:『据司局详请向汇丰再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以应急需。照旧案九厘,加闰;但改为十年还,前五年还利、后五年本利并还。合同议妥,兼用粤关、粤藩印;由藩、运两司认还,海关作保。并恳敕总理衙门,知照巴公使分电大东公司暨香港汇丰行』等语。本月二十日,本衙门奉旨:『据张之洞电称:现与英大东公司在天津订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请饬李鸿章妥办汇港、曾纪泽与该公司行东本特将保单画押等语。均着依议行。钦此』。同日又奉旨:『据张之洞等电称:向汇丰再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照旧案九厘加闰,分十年还等语。均着依议行。该衙门知道。钦此』。除由本衙门分电北洋大臣李(鸿章)、出使大臣曾(纪泽)钦遵办理并照会英国巴使电知大东公司行东速为汇港暨汇丰洋行妥速照办外,相应恭录谕旨、摘叙原电,咨行贵部钦遵查照办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运解赴台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购买枪弹运解赴台」一片,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录咨呈外,相应抄片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折稿

  再,臣于光绪十年十月二十日钦奉谕旨:『张之洞电称:鲍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云者士十一响马枪弹百万,实价二万六千一百两;一月内到沪。已订嘱该行留上,请饬留运等语。据李鸿章、丁宝桢先后拨解鲍超军营洋枪已有六千余杆,此项军火着曾国荃饬邵友濂查明购买,听候拨用』等因,钦此。当经恭录,札饬苏松太道邵友濂钦遵办理去后。旋据覆称:『前项云者士十二响马枪一千杆,每杆价银十四两;弹子一百万粒,每千粒价银十二两一钱:共价银二万六千一百两。均一月内抵沪。立定合同,先付定银六千一百两,取具状据;余俟货到找付。所需价银,由沪关先行垫付。惟应拨交何处军营备用?其价银应归何处拨还?具详请示』前来。臣查此案于十一月初六日续奉电寄谕旨,『饬运台湾,交刘铭传应用』。嗣复奉十三日电寄谕旨:『吴鸿源援台需械,着曾国荃将所购云者士枪弹改解运厦,交彭楚汉督饬该镇之子千总吴文彬妥运赴台』等因,钦此。自应钦遵十三日谕旨办理。除俟该道俟前件到时即行运厦转解并咨商闽省督、抚臣将垫购价银拨还沪关归款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四(二六○七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适接闽海关税务司电报称:深恐日内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缘刻下法国新到兵船七只,已停口外;又闻他处兵船,亦赶来闽云云。专是急布,特为达闻。

  此候时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五(二六○八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业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闽」一折,经本爵大臣于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所有折稿,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业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闽;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驿具奏「迭次钦奉谕旨,将南洋兵轮船五号交吴安康统带,相机赴闽,归杨岳斌调度」一折,二十五日由驿递回原折内开:军机大臣奉旨:『览奏均悉。着即饬令吴安康将五船炮位等件配齐,即日前进。马祖澳法船来去无定,务令格外稳慎,确探前路,乘隙赴闽;但能遥作声势,自可牵制法船,以须台围。钦此』。仰见圣朝洞见几先,明烛万里,莫名钦佩。臣于十八日奉到电寄谕旨:『据左宗棠电奏,拟抽调恪靖数营设法渡台,并盼南洋兵船迅来,藉分法势等语。所筹甚合机宜;着左宗棠、杨昌浚妥为设法,使各营于密地渡台助剿。曾国荃务当速饬吴安康等统带兵船即日赴闽,听候左宗棠等调度,以作声援。钦此』。又奉二十日电寄谕旨:『法添船装多兵赴基隆,狡谋叵测。着左宗棠、杨昌浚饬恪靖各营及程文炳军克日渡台。吴鸿源计已抵台,饬速会台土勇进剿。南洋五船,曾国荃饬即赴闽作声援,以分法势。杨岳斌现抵何处?左宗棠等转电速进赴台,不得逗遛闽省』等因,钦此。均经恭录,分别移行钦遵在案。兹据提督衔总兵吴安康禀称:『「南琛」、「南瑞」两船,工已告竣。「澄庆」、「开济」、「驭远」三船,本月内完工;现在赶紧督催,计日当可蒇事。所需炮位,计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定十二月初三日统率五船驶出洋面,相机前进。惟法船较我船数倍之多、船身较我船十倍之厚,来去靡定,飘忽无常;必须先派妥弁雇搭洋船沿途侦探,以防蹑我后路。前与式百龄迭次面商,询以进取机宜;该洋将尚无把握。况此时北船调回,南船势力更单;尤不敢不懔遵谕旨,格外慎重,相机进取』等情,禀报前来。臣细阅吴安康所禀各节,尚合机宜。五船出洋事机,极为重大。联■〈舟宗〉进发,如有战事,一切进止分合,在在均关紧要;又虑其独力难支。所有新募德国总铁柜、总炮手、散炮手等分布五船之上,吴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间,耳目难以周到;须添干练之员帮同照料,临阵方有把握。适据苏松太道邵友濂保荐候补副将丁华容来宁,盛称其人勤慎稳练,久历戎行,不染习气,堪胜重任。臣面询该将,称随出使大臣曾纪泽久住英、法、俄三国,凡有行船汽炉、机器各事,亦尝用心考校;且识英国文字,能为英、法语言;即西人船厂规矩,亦尚通晓。若派令办理该五船营务,必可望其得力。臣因札饬丁华容帮办吴安康营务,并议月给薪水、夫粮、公费银一百两。查吴安康坐「开济」船上,丁华容即可坐「澄庆」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面,与各管驾联络,五船衔尾生息相通,即吴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臣查吴安康原系兵部尚书彭玉麟赏拔之员,曾以详函称述该总兵与李朝斌操练轮船多历年所,可以派充管带「保民」轮船;臣于夏间奏明在案。厥后改隶李成谋节制,所办公事毫无贻误。此次愿告奋勇,出洋立功报效;臣以用人之际,祗求无亏大节,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该镇统带五船。又念中华轮船无多、且不坚厚,难与西人铁舰角逐海面之上;窃思军威不可以重挫、水陆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后,每月饷项、军火、煤价银两,臣在江南仍当一力承肩,照常供应。至于调遣进取,自应钦遵前旨,归杨岳斌相机施行。查杨岳斌公忠体国,正直无私;夙从水师出身,明白战守,深知江海艰难危险,断不至轻于一掷。良以南洋经营十数载,仅此勉强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后之经费难筹、船上之人命极重,且当圣朝明示宣战之后、正值中法交兵争斗之时,我皇太后、皇上宵旰忧劳,奉承二百余年之景运,凡在疆臣将帅均宜仰体圣慈,格外顾护轮船,不应稍涉大意。计惟有吁恳天恩,将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谕旨归杨岳斌节制,相机调遣,庶几操纵不至失宜。是否有当?伏候圣训施行。

  除札饬丁华容随同吴安康遵旨格外稳慎,确探前路、乘隙赴闽外,所有兵轮业已定期出洋、以后应用军火煤价及每月应领饷银仍由金陵上海汇兑接济并请五船悉归杨岳斌节制调遣各缘由,理合恭折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六(二六○九页)。

  ·咨行户部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带淮勇赴台奉准拨发银两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户部文称: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准北洋大臣电称:『刘督办请由直防铭、盛两军选将带淮勇七、八百人援台,惟弁勇须给三个月足饷、船价亦昂;拟饬长芦运库于储放京、奉各饷内移缓就急,拨银五万两。乞速代奏』前来。当于二十四日奉旨:『李鸿章电称选将带勇赴台,拨银五万两;着依议速行。钦此』等因;业由本衙门电知北洋大臣钦遵办理。相应咨行贵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页)。

  ·署湖广总督卞宝第咨呈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广总督卞宝第文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初三日,会同湖北抚部院彭(祖贤)附奏「拨解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募勇赴闽经费银两」一片。所有片稿,相应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

  照录片稿

  再,准户部咨,议覆督办福建军务大学士左宗棠奏「督师赴闽,尚须添募勇营,请宽筹经费」案内,『拟在湖北盐厘项下拨给银一万五千两、江汉关六成洋税项下拨给银一万两,以济要需』等因,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咨行钦遵办理。兹在湖北盐厘项下筹拨长沙平银一万五千两、又在江汉关第九十七结六成洋税项下动支库平银一万两,均饬委管带「知津」轮船候选县丞张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兑交福建后路粮台道员黎福昌、洪绪验收转解;由湖北盐法武昌道武震、汉黄德道监督江汉关税务恽彦琦先后具详前来。除分咨外,理合会同湖北抚臣彭祖贤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页)。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给总税务司赫德札称:

  前准闽省将军、督、抚咨称:『台湾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轮数只沿海游弋,伺劫商民货船;税关「飞虎」巡船亦被掳去,各国商轮不到。今台湾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处前建灯楼自应一律封禁。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后撤灯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资敌船游劫之用;并饬营、县派拨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务』等语。本衙门恐于商务不便,复经电询去后。兹准钦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将军穆(图善)覆称:『商务之不便,由于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灯以重防务。应俟口岸疏通后,再行照旧设灯』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遵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三五(二六一七页)。

  ●法军侵台档(五)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上)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转饬闽海关税务司照办闽省借款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议院对越事意向(附译日意格函件)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报购买枪弹运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闽省借定洋款请电饬办理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抄折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会奉旨借款协济刘铭传军饷并催杨岳斌营渡台

  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法议院与政府对越事意向及增后台湾等地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已电知曾大臣画押粤闽两省借款保单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会旨饬杨昌浚查覆刘璈责法废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刘铭传乘机攻复基隆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一案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鸿章转达旨催援台电文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往来台澎渔商各船被法船轰击情形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刘铭传等厚集兵力设计进克基隆电旨

  兵部咨行直录总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遵旨补呈历次电秦抄折

  钦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请代奏「平安」轮载勇渡台并解济军饷经费电稿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北洋援闽快船二号在沪修理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

  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湾洋面残暴情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电旨电奏并来往电信清折(闽台布置与应援并基隆沪尾战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刘秉璋李鸿章转达拨营援浙并催程文炳军渡台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杨岳斌会同各军克复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电旨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中法和议已在法都画押奉旨允准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电稿

  户部片行查明调派李光久赴东陈由立赴闽旨准拨发银两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议禁接济法寇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

  军机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和议虽成敌情叵测请预行防范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汇丰洋行借款改作百万镑添改原约请照会英使电令交银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电稿

  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刘铭传速克基隆并命曾国荃查办「澄」「驭」两船失事情形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澎湖情形电稿

  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饷械已设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运兵困难情形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转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筹布台澎各防电稿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停战宜在法船退出以后电稿

  英署使欧格讷照会申述台湾巡道暨委员等与各国商民克尽友谊

  ·给总税务司赫德札转饬闽海关税务司照办闽省借款

  正月初六日(二、二○),给总税务司赫德札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旨:『左宗棠电称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指海关分十年归还等语。着照所议办理。钦此』。钦遵在案。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闽海关税务司:如遇闽省议借洋款,即行遵照办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四一(二六二六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议院对越事意向(附译日意格函件)

  正月初八日(二、二二),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称:

  十月二十四日,奉达德字第六号函,想已入察。法之下院已议毕,现归上院复议;虽不善茹酋所为,而增饷之举已不能罢。日意格迭有函报,于情事稍详;特译奉览。揣法于津议原约似可退让,惟基隆一节未有革面之机。日函所拟办法本不足论,亦藉以见彼意向也。

  前奏留随员黄钟瑞缮办交代,现已清楚;业经准予销差回华,以节经费。又丹崖移交和国衒奇会售价银二千八百五十九两零,已收入经费项下,另牍候核。意大利之行,因枪款未到,稍为留俟;计就道亦在数日内耳。

  新报述朝鲜内乱,华人焚毁日本使馆,新简徐星使奉旨驰往办理;未识确否?

  草此布陈,祗请台安。

  照译日意格军门十月初十日来函

  大人阁下!敬禀者:前奉九月二十五日复谕,褒奖逾恒,惭感无既。

  命探越案一节,日来法国议院核筹经费,意格逐日往听;今日核准之人数,已电请陈参赞转达钧听。查政府所请之一千四百五十万佛郎以为华、越兵饷,与议者五百十一人,允者三百五十四人,不允者仅一百五十七人。计对抵,允者多一百九十七人;即以此数电台陈参赞。虽与今日官报之数目稍有不符,然却去不远。政府又请筹四十三兆佛郎以为公历明春、夏二季华、越用兵之费,允者三百四十二人,不允者仅一百七十人;计对抵,允者又多一百七十人。议员中有请不给相信政府凭据者,允者二百十三人,不允者二百九十五人;计对抵,又多八十二人。现经议院中两大股之总办,拟此凭据之稿;其词曰:『议院执意欲使津约逐款照办,已将政府各词查核无误;公请政府决实保全法国利权』云云。宣读之后,各议员咸有倦容,纷纷已散;遂定次日再议意格按议员中有允筹经费而不能相信政府者,良因政府近来所办之事不合其意也。前日核议时,凡登座宣言者,除书写说帖之员外,无不指斥政府之过失;最劲直敢言者曰:『谅山之役,实因误会;既经中国宣旨撤兵,又允恤费五十万两,郎须就此转圜了结。何必仍索偿无理之兵费,致阻议和』云云。即此而观,可见议院公平查核,不务徇私。以上数言,虽华公使登座宣辩,亦不能过之。故凡有议院之国,其政事有利亦有弊也。外部茹里里礼答祠仍云:『谅山之役,实因中国意存废约,积蓄所致。本国所以坚索偿款者,即欲绝其以后翻背之心。现在阻碍议款,非关偿款;因本国已饬巴得诺告达李中堂云:「一、中国即撤东京华兵回国。二、法国即停水师兵事。三、两国照办津约,并议订通商约章。四、基隆、淡水准暂屯法军,俟津约照办后遗撤;无须割地。五、偿款可作罢论;惟准法管基隆、淡水之煤矿、海关,征收赋税、采买矿产以抵偿。至应管若干年,可以平允议订。六、或一国、或数国,可请其调处,并断法国应管台北若干年;或断款抵偿,不必法国管业」』云云。议员佥谓政府所告中国者已极公平,并无苛责;依附之者益多。茹相又谓:『据巴得诺称:「驻津法领事述中国之意云:一、法国须不再保护安南;二、华、越边界须新画订在高平南面;三、津约作为废纸;四、红江一道,不准法货入华」』云云。茹相虽又云:『以上中国之意未见明文,不能作为凭信』等语;议员已多断华非,益是茹相之政矣。茹又云:『此中国之意,必有人泄漏于英;致英报向袒中国者,咸倒戈相向也』。议员皆曰:『然』。茹相乘此机会,遂有四十三兆佛郎之请;且云:『诸君若允筹此项经费,则水师各军明岁可以便宜行事;白来也在越、孤拔在台,均可不致掣肘。且开春后,倘孤拔或以为尚须举动方克如愿,亦可有恃无恐也』。议员欣然允准,且允给予相信凭证。大约人数不及今日之多,然已足成大半之数,以壮政府声势。将来上议院,亦必如斯也。意格查茹相所宣中国之意系由驻津领事转述,似不无张大其词。倘能确实查明,果与约不甚歧异,应行付报辨正,诚有裨益。

  意格昔随曾侯议订俄约,颇知中国政府之意;今于津约有三大虑在焉。一、顿弃越国落封,有失体统。二、径与法军为邻,恐滋事端。三、广开边界与法通商,且须议订优异约章,致他国效尤,将接踵而至。凡此三虑,倘能于津约中斟酌字句稍为增改,不矢中国体统、不使华人恐惧,中国政府必能允从。昔新、旧俄约,亦系如此办理,可以引证。鄙意中国之第一虑,可以变通办理。查法国执政无论何人,必欲筹饷派兵,以不失保护越南之权为要务;今复不索偿款,但求津约照办,他国亦首颔之。中国现在要求之意,各国知之必离华而袒法;盖以为中国仍执初意欲追回属国之权,不欲外交,思尽绝通商之利也。按中国与他国通商,今已坐收其利;推原其本,皆由各国勉强而致。兹各国若启疑窦,恐必暗结法人允其滋扰,庶可分沾利益;此尤可虑者也。法意既决不肯失保护之权、不肯失津约之利,则须别寻计策以结纳中国之欢;惟有将津约第二款斟酌增减字句而已。可云法系奉派前往保护越南乎;或可云中国数年来已为越南赔累不少,今法既云保护越南担当责成,可准其自行立约办理乎。凡此者皆可保全体统,而法国亦必肯受;因法国近亦知中国体统不肯失也。其第二虑,亦非不能解释者。查茹相在议院所言,已留有可商之道;且谅山之役,可见两兵相遇必生事端。意格前年曾上条陈于曾侯云:『两国应订定东京界趾,不准法兵逾越;其界外离中国之界可招越兵屯扎,教练以西法以备不虞』等情。今茹相云:『旷野之地丈亩未量,虽亦不可弃置,然终不能治以一律保护之例;应较东京富有之区,稍为区别。一则治理严肃,一体遵依;一则稍示宽容,略于优异。因旷野之地,系华、越、苗、猺杂处聚族而居者有年;只能与之约定一切章程,薄征赋税,使其自安生业、巡缉地方而已。米禄提督所见亦同』云云。意格按茹相之言,大约法兵屯扎之地,必不逾燕京、太原、宣光等处;因保守红江支派,但据此数城足矣。再北则旷野林木,法人不甚着意也。据此,则意格初意尚可以行。倘能与苗、猺酋长如台湾番长之类者约定自管地方,不由华、法两国节制,则法兵不至直逼中国边疆,中国亦可无虑。但于新约中详细载明两边遵照,便可永息干戈。或有诘意格曰:『东京北面既为旷地石田,法国何以不让于华』?意格答之曰:『一因此地一归中国管辖,华兵必屯聚于高平之南;与法兵盘踞轇輵,永不能了。二因法人群疑此地虽旷,尚有矿产可供他日开采;让与中国,定不甘心。若因中国边防请为瓯脱,法人自不阻挠也。至于第三虑,似不难与法妥商。但于滇、粤边界二三处通商,因法人亦知;倘初次即广开边界全许通商,则漏税、贩私将层见迭出,致两国无利可收也。查各国向指中国为拒绝外交之国,今既订津约、复变初心,各国必更指实,以致失欢;似应妥定通商章程。倘办理认真,稽查严密,于国帑亦有裨益;不似任人贩运,无税可征之致滋流弊也。以上系意格详听议员讲论,揣摩政府意见、参以鄙见,冀可转圜,未必尽当;倘蒙宪台许可,则幸甚矣!今英人已出为调处,偿款又作为罢论;中国亦实说出欲为之意。倘三者有一事成议,和好指日可待。惟望有人能实必妥议,先安中国政府之心,告以外交实有利益;则疑团先释,议款可期:此意格之所翘盼者也。

  端肃谨禀,敬叩钧安。日意格谨禀。

  再,相信政府凭据分为二次议论。第一次系决意欲践津约,是者三百七十九人,非者二十五人;第二次系相信政府,是者三百零二人,非者一百八十五人。合并奉闻。再叩钧安。

  照译日意格来函

  敬禀者:法国上议院今日将下议院所筹之华、越经费核议,允者一百九十一人,不允者一人;又议明年经费,允者一百八十九人,不允者仅一人。所有辩驳之员所说者,大约不出下议院之所说。最非外部者曰:『何以数年以来,此案毫无长进』?外部答之曰:『非我之咎,因中国不肯退步耳』。又引『英外部所告曾侯转达中国之意,正与津领事所报相符;英外部于是不肯转告法国,但言不能出力调处云云。由此观之,已与中国毫无可商;惟有尽力与战,以期取胜而已』等语。意格细揣以上所云调处之法,除于初十日禀中所陈之外,更无可陈;想中国早知法国预备水陆进兵情形,当勿庸意格哓渎也。

  肃叩钧安。日意格谨禀。十月二十四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四五(二六三○页)

  ·两江总督曾国荃咨报购买枪弹运解赴台案已奉旨谕知

  正月初十日(二、二四),两江总督曾国荃文称:

  窃照购买枪弹运解赴台一案,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当经抄片咨呈在案。兹于十二月十一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原片内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钦遵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四七(二六三六页)。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闽省借定洋款请电饬办理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钦差大臣左〔宗棠〕、闽浙总督杨〔昌浚〕电称拟借洋款四百万两;初八日奉旨:『着照所议办理。钦此』。旋据钦差大军左〔宗棠〕等电称:『美国旗昌行司美德代闽省借定银四百万两,利银每年九厘,以十年为期;前三年还利,第四年起本利次第归还,利随本减还,款由海关匀拨。请照会英国巴大臣』等语;业经本衙门函达贵大臣在案。兹复据钦差大臣左〔宗棠〕等电称:『英银号东家,名哲克生』。相应知照贵大臣查照,即速电饬该行办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六五(二六五○页)。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抄折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军机处交出李鸿章抄折称:

  为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缮单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钦奉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电旨:『铭、感两军弁勇,已至卑南登岸;览奏欣慰。委员戴嗣源着赏三品花翎、英人戴叶生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等因,钦此;仰见朝廷激励戎行、有劳必录至意。伏查上年闰五月间,刘铭传遵旨渡台督办防务,单骑赴敌,随带亲兵仅百余人。所有后路军火、饷械及续调营勇事关紧急,饬委道员龚照瑗会同苏松太道邵友濂在沪筹办。其时法兵船已聚闽洋,该道等密雇商轮分批运送;海上风鹤时惊,办理已属艰难。迨基隆获胜、马江失事以后,法舰麕聚台北、封禁各口,一意围困,商船禁行、文报阻绝;该道等当救援路断之时,不敢徒作望洋之叹,竭诚殚虑,慎密妥筹。计自六月至十二月,雇船探信、传递折报,并多方重价购觅商轮、民船先后十次,画伏夜行,运送淮军三千余名,大小后膛钢炮六十余尊、后膛新式洋枪九千余杆、大小枪炮子弹三百余万颗、水雷四十具、电线八十余里、饷银十余万两以及拉火铜、引火药各项,一一解到,并无丝毫遗失。刘铭传叠次电信,得以保全台北者,实赖有此接济。所有押运员弁、司事及中西各色人等多未支薪水,皆能共行忠愤,涉风涛而不却、冐锋镝而犹前,出死入生、亲赴前敌,洵属着有异常劳绩。除戴嗣源、戴叶生二名已奉特旨给奖外,其余在事出力人员,自应查明酌拟奖叙;缮具清单,恭呈御览。吁恳天恩,俯念台湾弧悬海外,军情万紧,运送营勇、饷械履危路险,偷渡重围,逈非内地军营寻常转运可比;俯准照拟给奖,以劝将来。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奉旨:『周国兴等均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

  照录清单

  谨将拟保台湾后路转运出力员弁、翻译、司事并西商、船主、管轮各衔名,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计开:

  伺知衔周国兴,雇船押运,侦探敌情;拟请赏加四品衔,并赏戴花翎。

  四品衔、补用知府分省浙江候补同知徐士恺,押运出洋,躬冒险阻;拟请赏戴花翎。

  同知衔补用直隶州江苏教习知县章鸿森,襄理机事,始终罔懈;拟请仍以知县归候补班前先补用。

  五品衔邵仁濂,押运遇风,照料周妥;拟请赏戴花翎。

  同知衔、前先补用知县浙江试用县丞王毓蕃,押运两次,均无贻误;拟请免补县丞,以知县仍留原省归候补班先前补用。

  选用州判、候选县丞彭秀璋,往来侦探,密递军书;拟请免选本班,以知县分发省分补用。

  县丞衔何恭寿,押运周妥;拟请赏给五品蓝翎。

  选用训导余应璜,帮同押运,经收文报;拟请免选本班,以教谕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

  知县用、江苏试用县丞朱绶,帮同照料,兼管帐目;拟请以县丞归候补班前先补用。

  候选从九品沉敦和,总司洋文,传达密语;拟请免选本班,以县主簿不论双、单月分发省分补用。

  候选从九品张士学、郭明贵二员,雇船帮运,翻译电报;均拟请免选本班,以县主簿尽先选用。

  县丞衔李宗莲,押运饷项,交卸清楚;拟请以县丞不论双、单月归部选用。

  六品衔、即选巡检诸大椿,行船报关,勤慎无误;拟请赏给五品蓝翎。

  指分浙江试用典史施承基,赍送文报,收发无误;拟请免补本班,以县主簿仍留原省归候补班补用。

  六品军功、候选从九品张贵素,帮同雇船,昼夜辛勤;拟请以本班分发省分补用。

  六品衔、监生黄丕烈,帮同翻译,文字无舛;拟请以从九品不论双、单月遇缺即选。

  监生张九达,帮运四次,照料周妥;拟请赏给五品蓝翎。

  监生王成枬、文童王德、黄丕荣等三名,翻译电报;均拟请赏给从九品衔。

  知府衔候补直隶州上海县知县莫祥芝、租界会审委员江苏候补通判黄承乙,帮同照料,均臻妥密;莫祥芝拟请赏给军功随带加三级,黄承乙拟请归候补班前先补用。

  江宁城守协标五品蓝翎尽先把总刘光明、千总张凤林、许士魁,帮同押运,照料军火;刘光明、许士魁拟请免补千总以守备尽先补用,张凤林拟请赏戴蓝翎。

  「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拟请赏给二等第二宝星。

  「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均拟请赏给三等第一宝星。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六六(二六五○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会奉旨借款协济刘铭传军饷并催杨岳斌营渡台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二),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准贵衙门来电,初三日奉旨一道。除恭录咨行并转电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

  照录电旨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三日,总署来电:『左中堂、前督杨:密。本日奉旨:「刘铭传电称商借北洋旗昌银款等语;前据左宗棠请借洋款四百万,业经允准。如议妥,即先分济台防。着左宗棠速即电奏,刘铭传暂候谕旨遵办。闽省陆兵已多,杨岳斌一军着全行赴台,不准分留六营在省。该前督已到泉州,所统各营随到随渡;不得以察看营基为词,转涉濡缓。程文炳一军何日拔队?务须分日前渡,不准逗遛。钦此」。即转电闽抚刘。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七九(二六七七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法议院与政府对越事意向及增后台湾等地

  正月二十八日(三、一四),出使大臣许景澄摘录法报:

  照译法国新报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巴黎来电云:『昨日上议院议论华、越兵饷,君党七十余人共请君爵布吉利登座宣言曰:「政府所办之事,与我们意见不合。今日又请筹饷,我们不愿与议」。言毕,众皆退。所允筹者,皆依附外部之人,计一百八十二员;中有将军干罗比言曰:「我亦不满外部所为,兹因伙伴在数万里外待饷孔亟,故允筹之耳」』。

  二十七日

  前日各部会议,外部欲请派多兵赴华滋扰,兵、海两部不允;意见因之不合。

  十一月初九日

  (略)

  十三日

  英登牳士报云:『孤拔意,必须五千人方能据有台北;欲扰台南,须再有五千人。现在东北风当令,瘴疠盛行;法兵死者甚多。在台湾法船仅有数艘,其余皆赴香港、安南各埠。是以封口一节,全无成效。中国兵丁、军械,皆由小艇运来;所有贸易,亦由小艇私做,轮船公司以致无利可征』。

  十七日

  英登牳士报探事人由香港来电云:『本日并无法船在马祖澳等处,群疑其均往大洋保护法国派来船只也』。

  十八日

  法海部租定公司船四只,饬令即日预备,以便装运兵粮、军火,前往华、越各口。

  (略)

  二十一日

  (略)

  法前任兵部交卸时,告其属员曰:『余初意以为据有红江,便可保法国利权。同僚则谓须据东京全境并据台湾,且须再攻中国要地,方能议款;欲兵部调度,担其责成。余谓布、法战后,法国非如前比;强邻在旁,举动定须加意。况与中国并无大仇,何必动此劲旅乎!首相不以为然,余故告退』。

  二十二日

  兵、海两部现将华、越兵事分别管辖,陆路用兵由兵部调度,海部助以兵船水师;水路用兵并转运,由海部调度。查现定将新招之兵六千余名并亚尔齐枪队士兵、马兵若干营,分班派往华、越;陆兵既多,不得不由兵部调度耳。

  (略)

  二十四日

  (略)

  法快船名「比里那格」,载水兵二百六十八人、官十五员;又一艘名「武亚士」,载兵六十五名、官数名、搭客二十二人:均于昨日开赴中国。

  (略)

  二十五日

  法前任兵部告各报云:『余前所言与同僚意见不合,恐致误会;故申明之。查国家及议院初意仅欲据有红江,其事已有成效。乃忽起谅山之案,应与中国理论;同僚请余拨五千人,余即照拨。近同僚欲请余派三万人分赴华、越,彼处天时、水土不佳,病亡不计其数;余不忍行。此事且所得不偿所失,故告退;非别有他故也』。

  郭罗亚法报云:『新任兵部昨与首相茹商议,兵部之意不必挪动本国大兵,但由亚尔齐黑兵中调拨并将本国备用之兵招集,使可成二万五千人;以大半赴北圻、小半赴中国。春初冰泮,择地进攻,使中国应接不暇,和议可期。茹相以为然,间已有电饬驻华领事各员即日离中国矣』

  二十七日

  (略)

  二十八日

  兵船「沙隆」装运一千兵已抵基隆,兵船「庄得那高」亦有一千兵不日亦可到;孤拔营内共有三千五百陆兵。孤拔昨电告海部云:『台湾西南角之台湾、打狗各口,亦已封禁。从台湾峡至马喇噶峡一带,均有兵船沿途巡逻』。英提督电告英外部云:『收到孤拔照会,称台湾各口一律封禁』。

  (略)

  二十九日

  (略)

  三十日

  (略)

  (略)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八六(二六八二页)。

  ·照会英国公使巴夏礼已电知曾大臣画押粤闽两省借款保单

  正月二十九日(三、一五),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准贵大臣照称:『粤、闽两省议借汇丰银行英镑款项,据香港总董电称:「祈为转请嘱令出使英国曾大臣将借项保单分票逐一画押,以信售股人心」』等因前来。本衙门现已将粤、闽两省本年正月所借汇丰之款电致曾大臣一并画押;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转行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九○(二六九○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会旨饬杨昌浚查覆刘璈责法废弛台口封禁事并促刘铭传乘机攻复基隆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准贵衙门电:本日奉旨一道。除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会。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照录电旨一道

  一件:正月初四日,准总署电开:『本日奉旨:「据刘铭传电称:台南海口法已弛封两月,刘璈忽照会英领事责其废弛,英据文转法复行封禁,巡查更严等语;殊堪诧异!刘璈此举,是何意见?何以杨昌浚转刘铭传电,仅叙「该道照会英领事」一语,殊属含糊!着杨昌浚将照会原文详细查覆,不准一字徇隐。孤拔现在带船寻觅南洋五艘,刘铭传务当乘此进攻,迅复基隆。倘再藉词延宕,坐失事机;国法具在,断难宽假。懔之!南洋枪子、广东毛瑟枪,已分饬速运矣。钦此」。即转电刘。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九六(二六九六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一案电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大臣于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八月亥刻,会同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督部堂杨(昌浚)电寄贵衙门请代奏「奉旨筹办援台各事并接济饷械」等因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头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奉正月初五日电旨:『南洋五船被法围困,必须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驶。左宗棠、杨昌浚将援台各事实力筹办,并接济饷械』等因,钦此。查台北军饷,去冬竭力筹济;据刘铭傅腊月十四日来电云:『可支至本年二月』。现复商量,先就厦关税项随收随解,复饬司筹解三万赴厦;一俟洋款借到,再拨大批汇济。至省城军械亦形缺乏,因各路援军到闽,时有领换。续购之城未到,现各国商船守局外之例,不肯载运,愈觉为难;业饬刘璈委员于上海、香港分途采办。昨据金委员在沪购就一批,其价已由藩司给银三万两。援台各营均带有精械,仅吴鸿源新募土勇三营无械,须台付给。此外各军,数月来无大战事,军械应不至遽缺。前据援台恪靖各营,据彭楚汉函称:『头批千二百余人已于腊月十三、十九等日登岸,二批九百余当在澎湖候船,三批于腊月二十二到泉』;已催彭楚汉雇「平安」轮船于除夕至泉州秀涂装载,径赴卑南登岸。总因法船游巡,海道梗阻,诸多掣肘;棠等惟力是视,绝无所谓湘、淮畛域之见。至洋款虽经定议,该洋商司美德因股分内有英人之本,须驻京巴公使签押及曾劼侯用印,致展转耽延;司美德在此守候,应不至翻异。俟定约后,遵即酌量分济台军。杨、程两军相继前进,惟觅渡为难。谨先具复,祈代奏。浚、棠、善。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九八(二六九八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北洋大臣李鸿章转达旨催援台电文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亥刻准北洋大臣李电,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月初五日来电,本日奉旨一道。除恭录分咨并转电外,所有电旨,相应恭录再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照录电报

  北洋来电(初七日到)

  左宗棠、制台杨、抚台刘:密号。总署正月初五日来电:『本日奉旨:「南洋五船被法船在浙洋围困,必须基隆告捷、法船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驶。刻下台北兵丁较厚,孤拔又带船他往,正可乘势追剿;刘铭传何以一味株守,毫无布置?着懔遵迭次严谕,克日进兵;土勇既属可用,当饬与官军会合进剿,以资得力。务期战胜攻取,用副委任。倘再迁延贻误,惟有执法严惩,决不宽贷。杨岳斌、程文炳两军,催速渡台,不准逗留。左宗棠、杨昌浚将援台各事实力筹办,并接济饷械无缺;前拨援台各军,究竟已渡若干?日久未据奏报。当此事机紧迫,共存湘、淮畛域之见,不能和衷协力、妥筹援

  剿,致台北孤危,贻误大局;实惟左宗棠等是问。该大臣等电报稀简,着随时详悉电奏,以慰廑系。初三日,谕左宗棠于所借洋款内分济台军;如何议拨?即行电闻。钦此」。即分电左、杨转电闽抚刘。微』等因。鸿。鱼。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九九(二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电稿

  二月初一日(三、一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九日未刻,会同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督部堂杨(昌浚)电寄贵衙门请代奏「借款已定」一案。所有电稿,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总署钧鉴:密号。洋款四百万,顷据司美德画押借定,周年九厘行息;前三年还利,第四年本利次第归还。将来还本若干,利即递减;还款由海关自拨。详细情形。容奏明咨部立案。先请代奏。善、棠、浚启。青。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一(二七○一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往来台澎渔商各船被法船轰击情形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为照台湾与内地远隔重洋,平时轮舶往来,文报尚多迟滞。自马江一战,官轮告罄;法逆封口,商轮亦绝。现在虽有台湾自购「平安」旧轮勉借英国旗帜,冒险往来,渡送兵勇;而英领事自法逆二次封口,奉英国廷命应守局外公法,尚在掯给船牌。现在仍饬赴澎渡勇、又赴香港运军械,均系托词办理;尚不知能否得达。往来商、渔各船屡被法逆轰击,受害甚惨;民间视为畏途,不肯受雇。叠据台湾各路探报,谨照录移咨,即请查照。近数月台湾来文,皆用小封夹带,且不易达。昨奉电旨:『闽省电报稀简,着随时详悉电奏』等因;自应恪遵办理。惟台湾无报,内地亦无甚可以转达之事。渡勇未到、援船不来,本爵阁大臣殊深焦灼。除应办事宜随时电达外,相应咨会。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折

  台湾道禀报法船游弋各口焚击各船情形

  计开: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只停泊新竹油车港,并拖带商船一只。又见商船一只,已被法船开炮轰坏,搁在浅水之中;船上血迹淋漓,并有青菜、酒坛等物。嗣据泅水逃水手蔡连升供称:『该船名「陈合发」,载运木板等物,自福建来台;在红毛港被法船轰毁,焚烧殆尽。人尽死亡,仅存船底而已』。

  --新竹县禀报(新竹团练林绅士禀同)。

  十一月十五,金合兴、晋江、金捷美等商船四、五号暨北路驳货船,统计大小十余号,在后南澳地方遇法船,尽遭焚毁,船中舵水、搭客无辜受戮,或遭剖腹、或遭割首等情。

  --三郊团练董事禀。

  十一月十七日未刻,有法船一只游弋红毛港上之泉水空港。适遇竹堑郊行商船一号(船名「金妆成」)由泉州运载面线、纸箔杂货;又有头北船一号:均被法人开炮,尾追莫及。又见随后有商船二号,已被法船赶上牵去。而法船又将龙皂渔船两只内有捕鱼者共十六人尽行掳去,而空船放还。

  --新竹县禀(绅士禀同)。

  十一月二十一夜,法人在旗后焚灭民船一只。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法人又在旗后轰坏民船五只;内本地炮船三只,泉州、南澳船二只,所载皆木料、京果等货。

  --以上凤山县禀(旗后炮台管带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早晨,有大号民船一只,船上无人,随风飘至东港对面之琉球岛;闻船户已被法人掳害。

  --凤山县禀(东汛弁禀、东港埠馆委员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未刻,东港崎仔头庄洋面有漂流坏船一只;往视船上,并无舵水、只有桅杆。水已满舱,捞拾熟烟、药料、洋布等货。

  --水勇营报。

  十一月二十四日早,有安平渔筏二、三十只出海捕鱼;法船连放大炮,未中。四草湖外,驶来民船一只;法船开炮六响,未中。

  十一月二十五日早晨,法船一只薄南势湖,截牵居民柴船二只,舵水被掳上船;惟水手一名落水,附板登岸。该柴船尽行开炮打沉。

  --凤山县禀(水勇营南路禀、屯兵营禀、枋寮司巡检禀均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在安平炮沉北路货船五只,人船俱没。

  --水勇营禀。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停泊龟山洋面;连放二十余炮,轰击入港民船二只,系恒春城吉泉号炭船。其舵水人等,先已逃避。

  --恒春营游击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驶至上古溪;见岸边泊有商船,即驾舢板放炮烧坏,船中舵水均各泅逃。

  十一月二十六日天明,法船到上古溪。该处有民船一只,法船连发三炮不中;后放火烧船,其舵水早已泅水逃去。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南澳船(牌名「金顺太」)由南澳装货来台;驶至东港中坛庄,被法船炮击,风篷遭焚。各船水人立驾舢板将轻货载逃上岸,船中尚有水火油、桐油等件,连船被横。

  十一月二十六日已刻,法船驶至中芝庄;见南澳民船一只,即放大炮将船烧坏,展轮往旗后而去。

  --以上均凤山县禀(南路练参将禀同)。

  十一月二十七日辰刻,法船到旗后口,系有民船一,泊大沙湾海面,放火烧沉安平民船二只、旗后民船一只。

  十一月二十八日已刻,旗后西北洋面有帆船一只,烟雾冲腾;该船系被法船焚烧。

  --以上均水勇营报。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只,在小琉球洋面;复驶至枋寮,使小轮船一号、杉板一条用水雷烧坏在岸边各民船。其时,舵水皆逃。

  十一月三十日,法船赴国赛港轰击民船。

  --电报局报。

  十二月初一日,内地有商民船八号来安平,被法船掳去七号,逃走一号。其七号船系在法船舵后,存亡未知。

  --电报局报。

  台湾道禀报十一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初一止法船停泊台南各口数目

  计开:

  十一月二十日午刻,法国兵轮船二只到安平口。

  --电报局报。

  又二十一日午刻,法国兵轮船二只离安平口。未刻,二只复到安平口。申刻,一只出安平口。酉刻,二只到旗后口。戌刻,一只出安平口。

  --电报局报。

  十一月二十一日酉刻,有二枝半桅法兵轮二只由北驶至大沙湾外洋寄泊。

  --凤山县禀(旗后后炮台管带禀同)。

  十一月二十三日已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二只离旗后口去。午刻,法船一只又到安平口。未刻,一只到安平口、一只离安平口去。

  --电报局报。

  十一月二十三日午刻,有黑桅法船一只驶近东港口停泊;至二十四日已刻,开向恒春而去。

  --凤山县禀。

  十一月二十三日,法船一只到安平口;共计安平口法船三只,旗后无。午刻,法船一只离安平口;共计安平二只,旗后无。申刻,法船一只到旗后口;共计安平二只,旗后一只。

  十一月二十四日辰刻,法船一只出安平口;共计安平、旗后各一只。午刻,法船一只离旗后去;共计安平一只,旗后无。酉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

  --以上电报局报。

  十一月二十四日申刻,有法船一只驶至南屏庄洋面停泊;越次日早晨,落南势湖。

  十一月二十五日未刻,法船一只停泊龟山洋面。

  --以上均南路陈参将禀。

  又二十五日,法船一只在凤鼻山海面游弋。申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共计安平三只,旗后凤鼻一只。酉刻,凤鼻法船开去。

  --电报局报。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法船复自恒春驶至上古溪;已刻,驶至中芝庄,离有一里水路。

  --南路陈参将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午刻,法船一只离安平去;共计安平二只,旗后无。

  --电报局禀。

  十一月二十九日午刻,有黑色二枝半桅法船一只在小琉球洋面游弋。

  --水勇营报。

  十一月三十日,旗后法船一只外洋游弋。申刻,法船一只离安平口;共计安平一只旗后外洋一只。申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共计安平二只、安平外洋一只。

  十二月初一日已刻,法船一只到安平口;共计安平三只,旗后无。

  又台湾道禀续据各处报法船轰击民船情形

  计开:

  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嘉义县新港庄驳船户曾挨纪花狮、曾扁头犁等驳船载运花生往郡;至国赛港外,被法船焚毁,人船俱没。

  --中路水勇营禀。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李九珠、林赏、林闯等驳船三只载运杂物往郡;至四草湖外,被法寇将人船并牵,由西南而去,存亡莫知。

  --中路水勇营报。

  十一月二十九日,有黑底黄烟筒三桅法船一只,驶过嘉禄堂海边。有安平柴船三只,旧在该处被炮击坏;又一只柴船泊于北势寮,亦被法人乘坐小烟轮驳近,用火药焚毁。

  -恒春县禀。

  十二月初二日,有内地商船金顺和、金源来、金再吉、陈卷舵、蔡助舵等七船,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开炮轰击,人船俱没。

  --三郊团练禀。

  十二月初三日未刻,法船在赤嵌壕仔寮洋面截牵篷船一只,施炮攻坏。

  --水勇营报。

  十二月初四日,有北船一号在四草湖洋面被法船开炮击轰,人船俱没。

  --三郊团练禀。

  十二月初四日午刻,法轮在沙湾外开炮轰坏民船一号;船上水手、货客,有炮伤者、有落水者,均经毙命。

  --飞虎前营禀。

  十二月初五日辰刻,法船放火焚毁商船一只。

  --水勇营禀。

  十二月初四日,小琉球西北两处洋面有商船二号,约可装货二、三千担;船内无人,随风飘流,显系被法寇掳害。

  --凤山县禀。

  十二月初五日,据曾林氏禀称:『氏夫新港庄埚户曾煨同子曾文并埚户王加载,坐自置之船采买花杉;驶至安平,惨被法寇将船击破,杀害。花生瓢于海中,身尸不知去向』。

  --千总郑超英禀。

  闻在洋被害商船,甚多无人具报;候查明汇开。

  十二月初七日,有法船一号在距城八、九里之拔仔港外游弋。适逢两只商船进口,内一只名「柯永顺」,由头北装货来台;被法开炮,货客林三娘受伤。尚有一只躲避不及,系被牵去;船名及人数,无从查悉。

  --新竹县禀。

  又泉州转运局禀法船焚害民船情形

  计开:

  一、惠安小■〈木庶〉地方陈细粪之船,于十一月初间由省出口,至十一月十二日驶至竹堑口外;遇法人兵船,被放火箭,射中大帆。该船急冲沙汕,船工、水手登岸脱逃;后开大炮,该船被焚。

  一、惠安獭密澳地方张草圭船,于十一月初四日在獭密扬帆驶至观音澳,于十二日放洋,至十三日驶至竹堑地面;适遇法船,被其牵去沪尾口外。舵工、水手等人均被兜留,挑运沙泥;船货放弃,漂流沪尾之南嵌地方,货物被在地百姓搬空。

  一、同澳地方曾雅舵之船,同日扬帆驶至竹堑口外;均被牵去。舶工、水手亦被兜留;其船放弃,不知漂泊何处。

  一、晋江古浮澳地方金成利、金进发、金顺兴三船,在澳扬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早驶至香山之凤鼻脚;忽遇法轮,均被牵去。其舵工、水手均禁在轮船上;将金顺兴船拖入基隆、成利船被炮击沉大额尾、金顺发船击沉八尺门之三湾鼻。至二十四日,法人将所拿去三船等人押在狮球岭顶,令其挑运沙石,惨不可言。至二十五日,所有拿去诸人皆暗约申刻逃走;即于山岗上坠下,不顾生死,拚命奔走。嗣后法人知觉,追赶前来,被洋铳击毙金进发、金成利二船水手蔡扶、冻走二名;尚有数名,不知名字。其逃至六堵官军得以安全者,计有六十二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八(二七○九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着刘铭传等厚集兵力设计进克基隆电旨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准贵衙门来电内开:本日钦奉电旨一道。除转电外,相应恭录咨会。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照录正月十一日来电

  左相、闽督:转咨刘抚。密。本日奉旨:『李鸿章电称:孤拔欲令法兵克日往攻淡水等语;法人添兵思逞,必应厚集兵力,以遏凶锋。着左宗棠等严催已渡各营,迅赴台北。杨岳斌等未渡各营,赶紧分渡;同赴台北,合力助剿。刘铭传、孙开华设计进兵,基隆一克,敌焰自消。吴鸿源所募土勇军械缺乏,刘铭传匀给应用。土人熟悉地势,尤当加意激励,俾资得力。钦此』。即转咨刘。蒸。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一○(二七一七页)。

  ·兵部咨行直录总督李鸿章请奖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奉旨允准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兵部文称:

  据军机处交出直隶总督李(鸿章)等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缮具清单,恳请照拟给奖以劝来者」等因一折,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军机大臣奉旨:『周国兴等,均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钦遵到部。除英商施道德等保奖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办外,相应知照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一二(二七一九页)。

  ·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遵旨补呈历次电秦抄折

  二月初四日(三、二○),军机处交出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抄折称:

  奏为遵旨补陈历次电奏,汇缮清单,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于光绪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准福州将军臣穆图善咨,转准钦差大臣大学士臣左宗棠咨开:『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总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门电奏,每月录原文汇奏;致总署信,亦按月录呈备核」等因。并抄录两广督臣张之洞原奏及另片后抄光绪十年十一月军机大臣奉旨:『即着该衙门咨行沿海、沿江将军、督、抚、统兵大臣一体照办。余依议。单二件、片一件并发。钦此」』。钦遵知会到臣。臣奉命督师援闽,初次钦奉电旨系由署湖广督臣卞宝第恭录行咨,以后叠奉电旨有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曾国荃转电者,有由钦差大臣左宗棠转电者,自应归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荃、卞宝第分别汇奏。至臣叠次函请总署代奏之件,理事遵旨恭缮清单,按月汇奏,以昭慎重。谨〔将〕光绪十年十二月分电请总理衙门代奏一条缮具清单,一合恭呈御览。其十一月分一条,系在未奉旨以前;此次一并缮入,并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备核。

  所有补陈历次电奏缘由,谨专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

  照录清单

  计开:

  由湖口电奏一条

  帮办杨,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电寄总理衙门鉴:密。斌初八日至江南芜湖,奉电旨:『毋庸来宁』;遵即上驶。十三日,由湖口进商护江西巡抚刘瑞芬拨饷,并候由湖北陆进各营到齐发饷,饬绕赴漳、泉;斌由河口崇安县到闽省,会商钦差左及将军、督、抚后,即当前进。希代奏。岳斌谨肃。

  由福建省城电奏一条

  帮办杨,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电呈总理衙门鉴:密。斌十二月十四日抵福州,会商一切;拟十九先赴泉州,候营到。其详细情形,十八日另奏。请代奏。岳斌谨叩。

  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一五(二七二一页)。

  ·钦差大臣在宗棠咨呈请代奏「平安」轮载勇渡台并解济军饷经费电稿

  二月初十日(三、二六),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正月十六日申刻,会同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总督部堂杨(昌浚)电寄贵衙门请代奏「平安」轮船载勇渡台并解济前陕甘督部堂杨〔岳斌〕军饷经费」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头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顷接彭楚汉电:『「平安」轮船由香港回厦,据称初二日在秀涂载督标亲军营及军械送卑南,均登岸无恙』等语。至迭奉电旨,饬催厚帅渡台;其饷项行资,应由闽宽筹接济。除于正月十五日起解该军月饷银四万两至泉交纳外,月内拟再解银九万两,以八万作月饷、以一万作渡台经费;是该军约敷三个月饷需矣。请先代奏。棠、善、浚启。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三(二七三一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北洋援闽快船二号在沪修理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南筹防局详称:『窃照提督衔总兵吴安康统带南洋兵轮船五号相机赴闽一案,曾奉宪台行知光绪十年十月十三日具奏「北洋快船二号抵沪,正在修理;一俟完竣,南洋五船即会同相机赴闽」一折原折内开:『据吴安康禀请添雇熟悉港路分水领江五名、铁柜五名、伤科二名、正副头目二名、亲兵四十名,亦接照准吴安康商请式百龄在沪招募(本文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四(二七三一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本年正月初十日,奉宪台于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札开:「准总理衙门十二月二十二日来电内开:本日奉旨:铭、盛两军弁勇饷械,已至卑南登岸;英人戴叶生,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等因,钦此。饬道照式制给」等因。奉此,职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一金宝星一面,计工价库平银五十八两六分。除在洋税项下动支并将宝星移送候补道袭照瑗转给外,理合详祈宪台察核,咨明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阁爵大臣。据此,相应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六(二七三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北洋大臣李鸿章函称:

  昨奉二月初七日公函,以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请给宝星,与光绪七年奏定章程不符,拟奏明更正;仍因事涉洋商,未便据定等语。仰见论功行赏,权衡至当;钦佩莫名。查七年奏定之章,自是中国通行常例。今台防自法人封口后饷械两缺,危急万分,经邵、龚道等多方密雇洋轮潜运勇饷、军械,出生入死、险阻百端,给以钜资、许以重赏,乃有起而应命者;俾台局支持至今,厥功甚伟,其情事实非寻常可比。是以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钦奉电旨:『英人戴叶生,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等因。鸿章当查定章二等第一宝星系给各国二等公使,应由钧署制造颁给者,未便率请制颁,自乱其例;而诏谕亦无反汗之理。因电饬江海关邵道权宜办理,由外酌制颁发;业经咨呈在案。此次英商施道德等事同一律,奏奉旨准以后,敞处已札行邵、龚二道饬遵。虽尚未据报制给,但与洋商交涉既经宣示、复加驳改,前后两歧,恐滋疑怨。嗣后若遇此等危难之事,或更阻其输忠报效之心;似亦非计。可否仍照戴叶生之案,暂予变通;饬由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以昭大信而示优异?此外洋商寻常出力事件,仍照定章等第分别制给,概不准援以为例;亦可稍有限制。是否有当?伏乞察核施行。

  再,奉二月初五日缄示:英调兵船两只在大沽口外往来;昨据大沽守将电报:英船已到口外往来游弋,并无别项情形。询据英领事面称:『该船调往辽海演操,无他用意』;未知确否?

  专肃奉复,祗颂钧祺。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九(二七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电寄贵衙门一信。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一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英银号东家,名哲生。顷接刘省帅初四日电,王道率恪靖及督亲军等营已到新竹。棠、浚。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一(二七三八页)。

  ·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

  二月十四日(三、三○),粤海关监督海绪呈称: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承准户部札开:『本部议覆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奏「督师赴闽尚须添募勇营,请宽筹经费」一折,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恭录谕旨,由五百里飞札粤海关监督遵照可也』。粘单内开:『粤海关六成洋税项下拨给银二万两,暂拨一次,以济要需』等因到关。除照数筹拨纹银二万两,内除汇费银六百二十两一钱五分五厘,实解银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九两八钱四分五厘,备具文批,发交西商志成信银号汇兑,解赴钦差大臣左(宗棠)行辕投纳以期妥速,并咨请出其实收发交该号商一并赍带回关以便送部核销外,理合呈明。

  为此合呈总理衙门,仰请察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五(二七四○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南洋「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随同浙省防营抵御法船,迭次鏖战各情形」一折,经本爵大臣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由驿具奏。所有折稿,相应咨送。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南洋「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随同浙省防营抵御法船迭次鏖战各情形,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查总兵吴安康统带五船赴闽,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洋面突遇法船九艘,适风雾大作,「澄庆」、「驭远」二船不知所往,「开济」、「南琛」、「南瑞」三船驶入宁波口各情形,经臣于正月初一日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在案。嗣据电报:「澄庆」、「驭远」二船势不能支,已于初一日在石浦被沉;「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被困。浙江抚臣刘秉璋来电,催令速回吴淞;杨岳斌泉州来电,以该船既难入闽,应回南洋以保长江门户。正月初九夜,奉到电寄谕旨:『即饬各管驾相机妥慎驶回,毋稍大意』;朝廷保全该船之德意,三军闻之,皆如挟纩。查五船开行以后,江防较为空虚;今仅存其三,若能安稳驶回,于江防原有裨益。徒以法船耽耽环伺,意在欲得甘心,诚未敢稍有疏失。臣饬令邵友濂、龚照瑗等商雇「威利」、「华安」洋船,确探沿途有无阻碍;一面电催吴安康督率三船可回则回,无稍大意。

  据报:十三夜驶出镇口二十余里,即有法船;是以仍回镇口,严备以待。十五日,法船四艘在镇口外环而迫之。探称孤拔即在该四船之内,该酋以我船仅存三号,其势更孤,意在尽力轰毁;先用一小轮破浪而来,为镇海北岸炮台开炮击退。旋有大黑舰一号,率三兵船鼓轮而入,势甚凶猛;炮弹如雨,黑烟迷人。经浙江提臣欧阳利见率吴安康分别布置,合力还炮御之;相持三时之久。「南瑞」炮击断一船头桅,「南琛」炮掠船面而过,该船尚猛冲如前;嗣经「开济」一弹击中孤拔坐船,各船乃相率退出,在于游山下拋锚。是役也,据探称击毙法兵十余名。欧阳利见、吴安康防该酋复于晚间来犯,于是分途戒备;吴安康派丁华容带舢舨三号、格林炮三尊,在口外彻夜巡逻,以防鱼雷。十六日,该酋将击伤之船拖往东洋修理,而镇口外尚泊三船。是日夜间,该酋两次放鱼雷船进口,均经我军分别击退。十七日,该酋又相率来犯,一船当先。经炮台、轮船合力开炮轰击,一炮击穿当先一船之烟筒,倒轮而退;一炮中其后艄。十八日大雨,无战事。吴安康以鱼雷之乘我最为不测,恐舢舨不足以制之;复购备船网密布口内,使之无隙可乘。并以镇口潮势甚急,又购三千五百磅大锚三门,连扣下沉;俾潮退时鹢首仍前对敌船,以收船头大炮轰击之利。十九夜,法船舢舨登南岸,我军击沉之。二十一日早间,复以小轮船前来尝试;亦经击退。自是至二十五日,该船来去无定,日在口门探水掳掠。二十六日,法又添船三号,并前船均泊七里屿外:此兵船三号驶泊镇海口后,随同该处防营与法船迭次抵御对击之大略情形也。

  浙江抚臣刘秉璋迭催三船回江,无非为保全三船起见;嗣法舰迫近,其势万难开行。该抚臣力顾大局,饬令在防各军协同该三船合力御侮;提臣欧阳利见在镇海口布置,井井有条。此番击退法船,浙江防军,厥功尤伟。欧阳利见致臣书云:『三船在此,利害相关。此次誓与吴安康遇事相商,同心御敌;顾全客军,不遗余力。宁绍台道薛福成遇事关心,不分畛域。此次法船屡犯镇口,支持将近一月;幸能迭次击退,未尝少挫,实惟文武、主客和衷共济之力,足以上慰圣怀』。臣以该三船正在并力御敌,所需粮饷、子药、煤炭各项已饬令邵友濂、龚照瑗、汤寿铭、郭道直、孙传越等在沪、在宁多方采济,俾各将士一心战守;其受伤及中敌者,经吴安康查明分别安慰给赏,以鼓其气。至于浙中防军接仗情形,应由刘秉璋具奏。惟「澄庆」、「驭远」二船被沉,臣已派道员胡家桢前往确查,并督同该管驾蒋超英、金荣等料理绞船捞炮;应俟事定后,方可办理就绪,再行据实具奏。

  所有南洋「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随同浙省防营抵御法船迭次鏖战各情形,理台恭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六(二七四一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湾洋面残暴情况

  二月十四日(三、三○),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台湾道刘璈十二月初五日所发禀称:『法船自十月底开去后,安、旗二口约二十余日不见法人踪迹。讵上月二十日,又有法船驶至安平口外停泊;时向旗后暨南路一带游弋,撞遇民船,肆行轰击焚掳,惨酷万分。并据三郊团练绅商苏万利等佥禀法船在洋焚掳民船、无辜屠戮等情。职道目击耳闻,苦无只船救御,愤懑徒深。合将自上月二十日起、至本月初一日止各属禀报法船停泊、游弋暨上月初旬起残虐情形,开具清折二份,恭呈宪鉴。再,职道接到驻台英国施领事照会,并据施领事与通商委员面称:「法人在台如此残虐,实与公法不合;照请将法人自鹅銮鼻起至大甲溪止洋面实有兵轮若干,足以见其是否实力封堵并残虐是何情形?一并知会」。职道亦照具清折二份,送交施领事查核,以便转呈各国外务大臣、英国驻京公使察阅,以持公论。是否有当?伏候示遵』!并呈清折。又于十一年正月初二日、接刘道十二月十五日所发禀称:『接驻英国施领事来函,伊国兵轮由北路回郡,克日内渡;请将各处续报残虐情形,再为列折送来,以便译报等由。除由职道照具一份照送汇译外,合将本月初二日起、至初十日止续据各处禀报法船残虐各情开具清折,禀报察核』。并呈清折各到本部堂。据此,查法船在各洋面轰掠商民等船,如此残虐,实属神人共愤;该道既已开具清折送交领事转达外部核议,自应照录咨呈办理。除禀批示外,相应抄折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台湾道开送法船游弋焚击各船情形清折,录呈钧鉴。计开:

  十一月初五日,有法船一只停泊新竹油车港,并拖带商船一只。又见商船一只,已被法船开炮轰坏,搁在浅水之中;船上血迹淋漓,并有青菜、酒缸等物。嗣据泅逃水手蔡连升供称:该船名「陈合发」,载运木板等物由福州来台,在红毛港被法船轰毁,焚毁殆尽,人尽死亡;仅存船底而已(新竹县徐令锡祉禀报。新竹团练林绅士汝梅禀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七(二七四四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七至十二月分电旨电奏并来往电信清折(闽台布置与应援并基隆沪尾战况)

  二月十四日(三、三○),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贵衙门咨开:『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准军机处交出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补陈历次电奏,汇缮清单」一折,本日奉旨:「即着该衙门咨行沿海沿江将军、督、抚、统兵大臣一体照办;余依议。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折原片,咨行贵大臣钦遵办理』等因。准此,除专折奏明另录咨会外,所有自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历奉旨、电奏暨与贵衙门来往电信,相应汇录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年七月起、至十二月底止钦奉电旨二十四道,汇缮清折,寄请查核。

  一件、七月十九日奉旨:『李鸿章前调周盛波募勇赴津,兹据刘铭传奏「台南防务紧要,请饬该提督赴台」;着曾国荃即传知周盛波迅带所募勇营,克日前往统办台南防务。李鸿章如尚须添勇,着另行调募。周盛波驭军严整,操防认真;该大臣当加以奖勉,令其奋力图报,不得因人言退阻。江苏候补道龚照瑗,着饬赴台湾,交刘铭传差遣委用。周盛波、龚照瑗到台后,刘铭传迅即奏闻。嗣后各省电信,凡有事关紧要者,除电奏外,仍令具折驿递。着李鸿章传电各大臣、将军、督、抚一体遵照。钦此』。

  一件、同日奉旨:『闻彭玉麟拟誓守沙角炮台,固属勇往;惟重臣宜顾全局,不株守一台。况敌长水战、华长陆战,如基隆、马尾台毁而陆兵仍胜,是其明证。该尚书务当加意慎重,以副朝廷倚畀。钦此』。

  一件、同日奉旨:『闽口外尚有法船七艘,当严防再犯;自以扼守门户为要着。长门、金牌炮台,应赶紧修筑;附省要路,节节严防。穆图善等懔遵迭谕,和衷熟筹,妥为布置;一面详晰电奏。南台法领事即令回国,不准逗遛。穆图善电称粤新解水雷,请饬北洋派熟悉艺徒数人乘轮来闽;着李鸿章迅速派往。钦此』。

  一件、八月二十三日,扬州电局来电:『顷奉南洋大臣曾转电:「廿三日奉廿二日电旨:法兵现占基隆,台北府城万紧;着派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即带湖南现招八营迅赴福建驻扎漳、泉一带,联络该处绅士、土勇设计渡台,暗结台民速图逐法之策。此旨着分寄左宗棠、穆图善、杨昌浚等知悉。钦此」』。

  一件、八月二十六日,天津来电:『密。总署廿五日来电:「本日奉旨:据曾国荃等电报官军十七日复基隆,毙法兵五百余,溺毙无数,投诚者数百等语。闻法人借雇工为名,诱土人以利,到船则逼之剪发易衣,驱为前敌;此次基隆杀者、降者多此辈。着沿海各将军、督、抚剀切晓谕居民,引以为戒,勿为敌诱。潮州、温州均有抢掳教堂之事,波及他国;现在筹办军事,不可别生事端,尤当联络各国以孤敌势。着各将军、督、抚饬属妥筹保护,随时弹压;是为至要。钦此」』。

  一件、九月初七日,奉初六日上谕:『曾国荃转电刘铭传电称:「军士苦守,望救甚急」等语。法攻沪尾等处,复有封口之说;凶狡已极!台防关系东南大局,必须从速拯援。南、北洋兵轮尚多,即着李鸿章、曾国荃选拨得力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多带兵勇、器械,会齐连樯并进;或由新竹、或另由他口登岸,务期兵械足敷台防之用。船多势盛,如中途闻警,尚可相机策应;倘兵力相敌,仍当一律前进,勿稍退缩。此次专主运送兵械,与闽口助战不同;该大臣不得拘狃于成见,坐视不救。刘铭传一面督军固守,并就地取材,出奇制胜,建不世之勋,受不次之赏;勿徒焦灼,转损锐气。泉州之蚶江,对渡即系鹿港;穆图善等亦可由此路设法运济,并着赶紧筹办。钦此』。即转电刘。鱼。

  一件、九月初八日,奉初六日寄谕:『据曾国荃电称:崇明无须屯扎重兵;程文炳一军如已入闽境,即着迅赴台湾援剿。周盛波新募各营,改赴天津北塘一带助防。如程文炳所带各营离闽尚远、折回较易,着即统带北来,归李鸿章节制调遣;周盛波仍赴台湾。该督即电知曾国荃遵照办理。钦此』。程文炳如入江境,似宜仍令赴闽;周盛波新募各营已到津,法已封台湾各口,无轮船可雇装运,应仍留津助防。请酌遵办!鸿。

  一件、九月初九日来电:『上谕:「有人奏:「华安」船尚可运济台防军火;着曾国荃设法运送,以应急需。粤省离闽较近,如兵勇一时难往,张之洞等务须接济军械,刘铭传所募台勇庶不致徒手从事。钦此」』。

  一件、九月初十日,奉旨:『台防紧急,迭饬南、北洋拨船援救;李鸿章等均因船少未能拨往。现在事机更迫,岂能坐视不救!南、北洋所有轮船,除保护炮台至要之处准其酌留外,着李鸿章、曾国荃商定统带得力之员,督率多船前往闽省洋面;如有可乘之机,并力进攻,以解台湾之危。此次拨船赴闽,与马尾各船群聚一处不同,以散击整;临敌决胜,全在统带官出奇应变,迅赴戎机。本日据张之洞电称:「法封全台口,禁华人及书信不能登岸;请饬力商各国商船,谋探信之策」等语。台湾近日确情,务即设法侦探电闻。钦此』(十一日子刻到)。

  一件、九月二十日,九江电报:『两江曾十八奉电旨:「李鸿章电称:援闽兵轮,北洋止有二船、南洋亦实止三船等语。前据左宗棠已与曾国荃商派南洋五船赴援,何以又称止有三船?台湾信息不通,情形万紧;犹敢意存膜视,不遵谕旨,可恨已极!曾国荃,着交部严加议处;即着多派兵轮,与李鸿章派出二船在上海会齐,驶往福建交杨昌浚调遣,速解台湾之危。该大臣等若再迟延观望,致误戎机,自问当得何罪!左宗棠在江宁发折,尚未奏报起程;着即迅速赴闽调度。杨岳斌现已行抵何处?并着曾国荃电知该前督速由汉口乘轮赴沪带营援闽,毋稍迟延。钦此」』。

  一件、十月二十二日,金陵来电:『十月廿一日,接廿日电旨:「南、北洋援台兵轮克日进发,法人必图抵御,不能专顾封口;正可乘此机会,另雇商船运载兵械,伺隙抵台。着曾国荃、彭玉麟、张之洞速即电商,各拨得力数营,雇定洋轮于七船赴闽之时,相机潜渡登岸。此次兵轮前进,首在牵制敌船以松台危;沪、粤两处及时设法雇船运助,实为救台第一要策。该督等务当速办,与左宗棠等互通消息以应事机。长沙现有八营备调,南洋如能酌拨刘铭传旧部援台,即速调湘中八营填补厄札。马祖澳法船二艘倘能设法扫荡,可挫敌氛;并着酌量办理。刘铭传亦当激励兵勇,迅复基隆;不得懦怯株守,致敌滋蔓。钦此」等因。查北洋七艘在沪,俟式百龄修理齐全,操演旗语;须式百龄定期开驶,此间无从催促。江南末批赴台之勇械,日来经邵道、龚道等不惜重价,百计雇觅英商轮,亦未允装;焦急万分。各处奉旨后如何布置?祈密示!荃叩』。

  一件、北洋大臣转电:『总署十一月初五日来电:「本日奉旨:前据杨昌浚电奏,将存厦饷项悉数汇兑台湾;已到若干?迅即电闻。台北需饷至急,仍应随时续筹济应。台湾文报公栈,业经委员经理;现在信息,是否常通?法人久踞基隆,着刘铭传懔遵迭谕,迅图攻复;不得迁延株守。钦此」。鸿转电』。

  一件、十一月初七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台事万紧,着派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该提督沪尾一战,声威颇着;刘铭传务当同心协力,共济艰难。吴鸿源一营已由厦渡台,台北兵力尚单;程文炳一军由江入闽,着杨昌浚催令速进,到闽后即令照吴鸿源渡台之路迅往台北助剿,速复基隆。钦此」。即转咨闽抚刘』。

  一件、十一月初五日,将军穆送来:『本日奉旨:「据彭玉麟等电陈调营援台、分筹饷项等语,所筹甚是。援台是第一急务,着穆图善等密饬方恭以「回粤」为名,统带潮勇五营速赴南澳、汕头一带,设法渡台。其饷项,闽发两月、粤发三月,足备五月之用;粤饷不继,张之洞等即向港商筹借,仍与前次借款一并奏明,由部核办。此旨并由闽密咨刘铭传知悉。钦此」。江』。

  一件、十九日子时,北京来电:『本日奉旨:「据左宗棠等电称:拟抽调恪靖数营设法渡台,并盼南洋兵轮迅来进分法势等语;所筹甚合机宜。着左宗棠、杨昌浚迅为设法,俾各营于密地渡台助剿。曾国荃务当速饬吴安康等统带兵船即日赴闽,听候左宗棠等调度,以作声援。钦此』。

  一件、二十一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法添舰装多兵赴基隆,狡谋叵测;着左宗棠、杨昌浚等饬恪靖各营及程文炳军克日渡台。吴鸿源计已抵台,饬速会合土勇进剿。南洋五船,曾国荃饬即赴闽作声援,以分法势。杨岳斌现抵何处?左宗棠转电速进赴台,不得逗留闽省。云者士枪弹,曾国荃速运厦转解吴鸿源营;并着左宗棠等将台军饷械源源接济。基隆久被法踞,着刘铭传迅即进兵,乘彼添兵甫到,力图攻拔;毋再迁延株守,致敌根深蒂固,自干咎戾。钦此」。即转闽抚刘铭传。号』。

  一件、二十八日午刻,北京来电:『本日奉旨:「据刘铭传电陈法船聚泊基、沪,日内添兵将到,急盼援兵等语。台防关系大局,叠饬杨岳斌、程文炳带营驰援,尚恐缓不济急;恪靖三营、方恭五营赴台较近,着左宗棠、张之洞加紧饬催,觅船潜渡。吴鸿源募勇,杨昌浚催令速到。李鸿章所挑壮勇,并着克日遄行。安平、旗后、卑南等处,均可登岸;着报明酌办。南洋五船,曾国荃务饬起椗前进,以助声势。朝廷于援台一事,宵旰焦劳;该督、抚固当同心仰体,刘铭传亦应奋勉图功,以纾廑系。闽省汇台之银、南洋所解云者士枪弹,何日到齐?杨岳斌、程文炳两军迅速趱程,现在行抵何处?并即电闻。钦此」。碟』。

  一件、十二月初三日,南京来电:『顷奉本日密皆:「曾国荃奏「兵轮定期出洋」一折,杨岳斌将次抵闽,南洋五船现已启程,着归该前督节制调遣;并着曾国荃饬令吴安康、丁华容等稳慎前进,毋稍大意。钦此」。厚帅抵闽,即乞饬送为叩。南洋五船,刻已开行;并以附陈。荃』。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天津转总署初六日来电:『本日奉旨:「李鸿章转奏刘铭传上月十九、廿一二日电报已悉。台北急需援师,左宗棠前派恪靖军千人赴台,两营继发;着催令速渡,并再拨劲旅千人。台南现已无法船,新竹等处皆可登岸;克日前往,归刘铭传、孙开华节制。援台各事,左宗棠、杨昌浚力筹,随时电奏;并电知刘铭传以安其心。前据杨昌浚电称:鹿港、泉州设道济公栈,通台湾文报;着督饬妥办,勿任阻滞。刘铭传称:方恭军广勇不得力,请调旧部吴鸿洛;两军更调,尚属相宜。着张之洞酌筹电奏。钦此」。即转电左相、闽督、抚并粤督云云。鸿。虞』。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接初八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左宗棠等电称: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拟购轮假英、德旗号转运济台。借洋款四百万两,指海关分十年归还等语。着照所议办理。惟现借定洋款,计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闽省议息,应以此数为准。不得再如前用胡光墉等劣员经手,致多侵蚀肥己。闽省百五十余营,此后不可再增;并当分援台湾,勿置之无用之地。轮船借用英、德旗号,必须与该国人议明有据,不至反复;方可办理。该大臣等现筹各条尚妥;此后应办事宜,必当先行请旨定夺。钦此」』。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基隆久被踞,前以刘铭传统兵不多,未加切责;现在兵力已厚,若再迁延观望,必致坐失事机。闻法又以七船泊南干塘,并布告搜船;其计甚狡。着刘铭传趁此劲兵新集、饷械亦足,设计进攻,力图克复;如稍存畏葸,该抚自问当得何罪!杨岳斌、程文炳两军,务即陆续渡台,不准逗留。南干塘逼近闽口,左宗棠、穆图善、杨昌浚等严防勿懈。钦此」。即请转咨闽抚刘』。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夜,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左宗棠等电称杨岳斌、程文炳到闽,杨部取齐渡台等语。台北虽经添兵,而攻基隆必须援军四集,方易奏功;杨岳斌、程文炳两军,即着左宗棠等饬已到者先行渡台,其余陆续继进,不准逗留。本日据张之洞电:济台军火三批已到二批;台北法新添兵内变等语。粤济军火,第一批是否已到?法兵内变,正可乘机攻剿;着刘铭传懔遵前旨,迅复基隆,勿再延误干咎!钦此」。即转咨刘抚。敬』。

  一件、十二月二十八日,北京来电:『本日奉旨:「据张之洞电称:南洋五船到闽,福州、厦门各口无收泊处;战无把握,不战遥泊何益!不如令驶来香港口外,泊汲水门以北;法兵船、煤粮船过,则出截之。大帮船来,则收入虎门与战,永为法梗等语。南洋各船,自以援台为要;张之洞所陈将各船调赴广东,是否相宜?着李鸿章、左宗棠、曾国荃与张之洞妥为商酌,迅速电奏。北洋二船调赴朝鲜,未经赴闽;张之洞尚未知悉。嗣后遇有此等紧要军情,南、北洋大臣随时互相知照,以通消息。钦此」。求』。

  又一件、北京来电:『本日奉旨:「左宗棠等电称法七船泊马祖澳,廿三开往北行等语。法船飘忽无常,或截援船、或犯闽港,均未可知。左宗棠等督饬各军严防闽口,仍催援兵渡台,使彼多所顾忌。南洋五船,据电驶至南田,现泊何处?曾国荃与左宗棠等电商,务期稳慎进取,牵制敌势。钦此」。加』。

  谨将九月初六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历次电请总署衙门代奏各件,汇缮清折,寄请查核。

  一件、九月初六日,江宁府城电。『阅刘铭传各电,台事急,援兵缓不能济;且渡台难,惟有由刘铭传及台湾刘道筹借本地富户之款,重价募生、熟番万人以资守御。请贵衙门代奏候旨!宗棠启』。

  一件、九月二十日,江西湖口县电。『总署钧鉴:十九抵湖口,适潘伟如中丞巡阅炮台,棠与晤商兵饷;廿一即取道江西,换船前进。请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月十五日辰刻,延平府电。『总署钧鉴:十四日抵延平,随带各营暂驻齐队;数日后轻骑进省,与将军、督、抚面商一切。各事宜随后详细奏闻。请先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一月初二日,福州电。『总署钧鉴:廿七抵闽省,已于二十九具折奏闻。乞先代奏!宗棠启』。

  一件,十一月十七日未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台南北近无战事;饷已陆续汇去,尚不缺乏。现拟抽恪靖数营,设法重价雇民船,相机暗渡。惟盼南洋兵船迅来,故作声援,藉分其势;俾我军于密地径渡,免致牵掣。现与粤督筹商,吴鸿源拟加募士勇及军械饷项,容议定再奏。先乞代奏!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初六日,福州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钧鉴:密号。省中派四营、两旗援台,头队千二百人初一日已抵澎湖,后队候船继进;均用重价雇英商船包运。然只肯到澎湖,不肯前进;抵澎湖后,须另雇民船潜渡。方恭五营,前月廿七日抵汕;何时渡台,尚未得信。程提督一军已过崇安,杨厚帅一军有初六日可抵崇安之说。吴安康报初三日起程;刻抵何处,未得信息。请代奏闻!宗棠、昌浚同叩』。

  一件、十二月初七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闻法人增兵万二千人,闽防更紧。各援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月需军饷四十余万,实难筹画。江南、江西协饷,不能源源接济;而援台各军,宜济钜饷以资饱腾。转运军装、饷项租洋船奇贵;拟购两号轮船,假英、德旗号以资转运。处处需款甚钜,而课税、厘金亦太减色;拟假洋款四百万两,以备明年一岁之需,指海关分作十年归完。乞代奏,候旨遵行。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初九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初六日电旨领悉。恪靖援台各营次第进发,续派申道发刚营,又于浚部挑一营委朱佩馨带往;已具折呈奏。初五接厦门电:援台前队已抵澎湖。顷接陈鸣志等禀:拟由澎雇渔船乘夜雾入台之布袋嘴,西南风数时即达;惟风色难料,不能克日。后队亦于日内分起潜渡赴澎。法添兵,援军亦应添;复饬陈鸣志就台募土勇两营,统添援台三千余。厚庵宫保已近闽境,程文炳亦到崇安;俟到齐,再会进取。乞代奏!宗棠、昌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三日辰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杨厚庵、程文炳相继到闽,杨部军在后取齐,方能渡台。近日海警无船,合程部近万人,势难共济。计台添新援军及土勇多营,兵力已厚;杨渡则程留。程饷请鄂济,闽实力不及;请旨饬部指拨。驿奏迟,先电请代奏!棠、浚同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电。『总署钧鉴:密号。法兵船七只泊马祖澳,廿三日下午开往北行,大约往截南洋援船。泊马祖澳时,掳诱引港之人,声言欲犯闽港;其声东击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将水雷、大炮层叠密布,并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国兵、商各船均应暂停,已照会福州各领事并知广东、两江、上海、天津矣。请先代奏!棠、善、浚启』。

  谨将光绪十年十二月分致总署电信,录寄查核。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电。『总暑钧鉴:密号。十二月初十阅电报,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准接济法寇;是中国购军械,亦必不行。顷又接天津电:津、沪英领事均出示云:「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后中国各口遇有他国商船,必要从严查验,不准载军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台湾道十二月初七来禀,犹称探有英轮二只为法人运军械、粮食?中、英素敦睦谊,法人残暴无礼扰坏商务,英应不为接济,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运济?香港既封,究竟赴台之船系由何处开往?船主何人?应否照公法理论查办?此后如查有轮船接济法人军械、粮食,必与击沉。请照会英公使查办见复!善、棠、浚启』。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总署钧鉴:密号。熄灯一案,似宜与赫德云:「法封台口,无商也。寇来点,则击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查覆台湾道刘璈责法人弛封台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准总理衙门密电:『本日奉旨:「据刘铭传电称:台南海口法已弛封两月,刘璈忽照会英领事,责其废弛。英据文转法复行封禁,巡查更严等语。殊堪诧异!刘璈此举是何意见?着杨昌浚将照会原文详细查复,不准一字徇隐」』等因,钦此。除由电复奏,将刘璈原详录呈军机处备查外,谨将台湾道刘璈原详二件录折吴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

  窃照法人违背公法,虚声封禁台湾口岸,专碍通商;业经职道将请咨各国理论缘由,禀请宪台据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设兵轮以阻之,祗派数船在洋面梭巡而无定所者,不作封堵论。封堵敌国口岸,其势衰而不实力办理,即作为废弛」等语。今法人于台南安平、旗后二口自中历十月二十九日、即公历十二月十五日以后,迄今十余日并无一船巡泊;所谓定所者何在?实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转自蹈使诈局外之咎!况公法独于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转若允准;殆以被封之国,一经封堵,立见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长出争战:用意最为深厚。今法人腼踞台北,屡败于官军,再挫于民团;封港以后,全台军民安之若素、守御自如,若不知为封港也者:试问凭何围困?此固不能掩各国耳目,何忍久累各国商人!公法既应作为弛封,商船即应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国内地商轮不知,以为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国在台通商者日受其累。是于中国战事尚无损伤,而于各国商局大有违碍。职道为通商大局起见,故未敢缄默不言也。除照会台南、北领事暨税务司电呈外务、驻京各大臣并总税司核复外,所有台南安、旗二口现无法船,按照公法应作废封照会领事暨税务司缘由,理合详请宪台俯赐分别核办施行,实为公便。

  除详钦宪左、杨、钦抚宪刘、军抚宪外,为此备由,伏祈照详施行。须至正详者。

  右详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头品顶戴闽浙总督部堂杨。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台湾道刘璈。

  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福建台湾道、音德本巴图鲁,为详请事。

  窃照职道前因台南安、旗二口阅十余日并无一法船巡泊,按照万国公法作为弛封免致专碍通商缘由,详请宪鉴并照会台南、北领事暨税务司电呈外务、驻京各大臣并总税司去后;业准台湾英领事照复,亦以为万国公法应作弛封,并电呈在案。兹十一月二十三日复准施领事照会,并绎就华文、英文法虏再示封禁台湾各口告示称:『此次封口既经暂且废弛,合再从新出示封禁』等由。职道按公法二十八节「战者行封港事既系明告而封,其弛封时亦当速告而弛;否则,即为使诈于局外之国」等语。查法船前次冒昧封口,已违公法;及至弛封,并不速报与国,尤自蹈使诈局外之咎。现复从新告封,仍旧使诈故熊。窃谓法将在台既不能与华兵力战、又屡为民团击败,乃徒以虚言封禁海口为名。专害通商,各国商民何堪屡受诈扰;且既称中历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行封禁,何以二十、二十一等日在安、旗口外先有击害民船之事?种种悖理诈为,实属有忝敌国体制!且叠奉谕旨保护友国通商,既被法人无端扰乱,仍未便缄默不言。究竟前次弛封不告、忽告再封,通商各国应否甘受其诈?抑照使诈例理论之处?想各国朝廷自有公议。除照会领事暨税务司转电外务、驻京大臣并总税务司外,理合详请宪台俯赐分别核办,实为公便。

  除详南北洋大臣、本省钦宪左、杨、本省军抚宪、督办抚宪刘、广东钦宪彭、广东两院宪并分别移行外,为此备由,伏祈照详施行。须至正详者。

  右详钦差帮办军务头品顶戴总督闽浙部堂杨。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台湾道刘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九(二七五七页)。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请奖洋商施道德等准暂变通照式制颁

  二月十六日(四、一),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准军机处抄交贵大臣具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一折,本日奉旨:『周国兴等,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除文武员弁由吏、兵二部办理外,本衙门查原单内开「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请给二等第二宝星,「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请给三等第一宝星,均与奏定章程不符;当经函商贵大臣酌夺示复。兹准函称:『请照英人戴叶生之案,暂予变通』等因。查戴叶生给予二等第二宝星,系奉特旨赏给,与保奖之案不同。但既经宣示,又未便驳改。应即由贵大臣饬令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嗣后不得援以为例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四二(二七六一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商请德国拒绝法国查船事

  二月十八日(四、三),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称:

  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奉钧电,随于本日及二十六日往晤外部。二十七日外部已接法牍,订赴密谈。连日遵定钧示「法未宣战,公法不应查船」一节,理辨情劝。彼总以两国已有战事,不允法查德船,于公例有碍;不能允办。其关照德员不令出示,亦力与商论;彼意但能于外部关照信内不提「出示」一层,以见事不着重。至各口领事自有出示之权,却亦不能预保;法国来牍,亦置不复。除由回、沁两电驰陈外,谨将十二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问答节略录呈,并候察核。

  再请台安。

  照录十二月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日与德外部问答节略

  二十四日下午,往外部晤代办尚书波士;告以『现奉总理衙门电示,英领事在上海、天津示知英商,法国兵船已奉令在中国海面遇有各国商船查看有无装载军械。此事未知法国已经告知贵外部否』?

  答:『法国与本部并未有此议。即英廷准其查看,本部亦未闻知』。

  问:『法国尚未宣战,德国商船往来,法兵船有查看之权否』?

  答:『此却无一定。假如法国围住中国一城,有他国船驶入接济军械,法军亦可扣留。惟扣留后,仍须两国国家若何商办』。

  问:『我总理衙门之意,因德国与中国交情最好,要请贵部日后如法国向德国商议查看船只,必须不允方好』。

  答:『据我意思,目前法国既未议及此节,宜劝中国国家不必与各国提起。各国向有局外之例,若法国真要查船,其势不能不允。现在法国自家尚未想到,若中国各处去说,万一消息传漏,法国知中国于此节注重,便办起来;岂不于中国有碍』!

  问:『固是贵部美意;但所谓「局外之例」于失和之两国,彼此皆无所助、或皆无所碍。现在中国与德国船只往来最多,商货装运各有利便;法国需用货物,不必定由德国装运。若果听其查看,则于法国有益、于中国实有不便;便不能均平了。且贵部时常提及德国实有帮助中国好意,故特将实在意思密商』。

  答:『现在事尚未来,且俟后商。但使德国无碍大众外场局面,必肯暗中相助』。时适毕司马遣人召波去,遂起辞。

  问:『如英国有信告贵部,尚望相告』!波应诺而别。

  二十六日下午,往外部晤波士。

  问:『近两日已得英国信否』?

  答:『仍无信』。

  问:『昨德国新报「查船」一节,已说英国准办;究竟确否』?

  答:『亦看及。但总未有英廷实信』。

  问:『前日贵外部有事,尚未尽言我总理衙门之意;以法国现在并未宣战、先查各国船只,为不合公法。如果法国知照,应请德国不必允办』。

  答:『公法亦须活看。现在两国明有战事,在中国以为并未宣战、在法国以为与宣战无异。若有德国船只装载军火送赴交战之地,一定不准法国查看;是德国显然偏助中国,其势万做不到』。

  问:『然则法如要查,德国将不能不听乎』?

  答:『英廷尚未有信关照,且得英信再定;又此事尚未知毕相主意若何。如法国果有文牍前来,必先密告』。

  问:『英国有香港属地,与德国情形不同。总望贵外部转请毕相,能设法不允,即是暗助中国好意』。

  答:『容将贵总署意转达,再行回复』。随起别。

  二十六日晚接外部函,订请次日下午往谈。二十七日,往外部晤;波士云:『今日相请,特密告法国昨日有公文来,告明各国船只在中国海,法国皆要查看』。

  问:『其文牍上说明与中国开战否』?

  答:『但叙英国在香港已守局外例,不接济煤水、军火;故各国船只,我法国亦须查看』。

  问:『既不宣战,便是不合公法;贵外部应按公法驳回』。

  答:『若论公法,实无一定之理。未经宣战,不该查船,固是一看法;然两国明有战事,其开战之处,法国有权可以查船,亦是一看法』。

  问:『虽如此说,总以未宣战一层为正理。且昨日托贵外部代请毕相想法,已经说过否』?

  答:『毕相以有可暗助中国之处,决无不肯。若一定阻止法国查船,实于局外公例有碍,实不能办』。

  问:『于德国窒碍之事,原不好勉强;然此案实有未宣战可驳之处,总望贵外部一办』!

  答:『我索性告明:法国此次来文,但关照我德国要查看,并非与我商议可否;是一照例文件,一面已经办查之事。八月间,德国有「维勒」轮船向基隆装载器物,法兵船不准驶泊;我亦听之。现在岂能特地驳回!且此事我看无甚紧要。若论台湾地方各国船早已不能接济,其余海口地大、法船少,岂能一一查看;未必从法国告明查船之后,格外阻碍。贵使何必如此着急』!

  问:『并非着急。我奉总理衙门之命,与贵外部密商此事,贵外部必须想一通融办法』!

  波稍沉思;答:『我不能驳阻法国,我亦不禁阻我商人;只是把此事关照管船各处官员何如』?

  问:『英国领事出示晓谕,事太昭彰;请属贵国各官不要出示』!

  答:『出示与否,归各口领事酌办。明说不要他出示,亦是难办』。

  复与申说。

  答:『我只是信内或电信内不提「出示」一层,使我各员看此非我部着重便了』。

  问:『贵外部如何答复法国文牍』?

  答:『我就阁起不复。望贵使转告贵总署:此文件之有无,不必看重纔好』。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四六(二七六四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刘秉璋李鸿章转达拨营援浙并催程文炳军渡台电旨

  二月二十日(四、五),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准浙江抚部院刘(秉璋)、北洋大臣李(鸿章)转电二十四、五两日电旨各一道。除恭录分别咨行外,相应恭录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核施行。

  恭录电旨二道

  天津来电(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宗堂、杨制台、曾宫保:密号。总署二十四日来电:『本日奉旨:「李鸿章、曾国荃电奏均悉。法犯镇口被挫,据称水陆弃台船只分泊浙、苏洋面,意图报复;浙防吃重。左宗棠、杨昌浚即饬委前拨五营克日前往,并再酌拨数营赴浙助剿,不准稍涉迟误。刘秉璋、欧阳利见遵叠谕督军实力堵剿,勿稍疏虞。法人去来无定,台防万不可松;趁此海道畅行,即可运兵、运饷。程文炳一军,着仍遵前旨迅速渡台。至法人是否全数退出台湾?左宗棠等确查电奏。钦此」。即转电南洋左相、闽督、浙抚』云云。鸿。敬。

  杭州来电(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中堂、杨制台:顷接总署电:『本日奉旨:「刘秉璋请饬程文炳一军赴浙等语;程文炳已赴泉州,着即赶催队伍渡台援剿,不得再有游移。浙省援兵,着左宗棠、杨昌浚仍遵前旨,酌拨五、六营迅速前往。应由何路行走?并着酌夺办理」等因,钦此。理合电请钦遵』。璋。漾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五三(二七八三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电稿

  二月二十日(四、五),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会列闽浙督部堂台衔电寄贵衙门请代奏「遵旨派营援浙」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头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浙请援兵,奉电旨饬由闽拨五、六营赴浙;自应钦遵。查附省无多营,惟有抽调派驻鼓山及梅花港之道员刘倬云统所部五营,由温、台陆路星驰赴浙,听浙抚节制调度。所遗鼓山等处,当匀营填扎。杨厚帅于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所部各营拟陆续继渡。请代奏。棠、浚启。径。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五四(二七八四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命杨岳斌会同各军克复基隆并派兵分段防剿电旨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准贵衙门来电内开:本日奉旨一道。相应恭录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钦遵查核施行。

  照录电旨一道

  北京来电(正月二十八日)

  中堂左、制台杨:密号。本日奉旨:『据左宗棠等电称杨岳斌廿一由卑南登岸等语;杨岳斌着即迅赴台北,会同各军克复基隆;迅催所部,分起速渡。法窥基、沪、苏澳、安平、旗后,着刘铭传、孙开华会同杨岳斌派兵分段防剿,勿稍疏虞。程文炳仍着速行渡台,以厚兵力。钦此』。即转知会闽抚刘、提督孙。沁。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五七(二七八六页)。

  ·行北洋大臣李鸿章中法和议已在法都画押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四日(四、九),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中、决议和一事,前于二月初五日经本衙门函致台端,以赫总税务司前有办法三条电寄茹相并委税司金登干代为画押,系正月十二日奏明,奉旨照办;即嘱林领事将此意刻即电知茹相等因在案。旋于二十一日,经赫总税司到署面称:中、法和议,已经金登干于二月十九日在法都画押。当经本署奏明。二十一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允准津约,并饬令各处军营定期停战,滇、粤各军定期撤回边境;钦此。希将此信给林领事阅看,嘱其转电法都照约施行亦在案。除先后函布外,相应备具印文咨行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二七九二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电稿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钦差大臣左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一日,会列穆将军、杨部堂台衔电请贵衙门代奏「未闻基隆失利情形」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一等电寄北京)总署钧鉴:艳电旨敬悉。台湾至厦门未设电线,当即电致厦门彭提督确查;顷接复电云:『厦门未闻基隆接仗失利之说,近日亦未得台湾文报』等语。查十九至今已旬余,如果失利,何以尚无禀报。除再行查外,仅先电陈。请代奏。棠、善、浚启。宋。

  --见「中法越交涉档」一五六三(二七九四页)。

  ·户部片行查明调派李光久赴东陈由立赴闽旨准拨发银两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户部片称:

  准两江总督曾(国荃)将江苏防营营哨官弁勇夫人等光绪十年秋季增减数目,造册咨送前来。查册开:『光绪十年七月十九日,准总署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据曾国荃电称杨昌浚指调李光久等四营援闽,又接陈士杰来函烟台警亟、拟调李光久一营并添募二营赴东;请旨等语。着曾国荃即饬李光久率营迅赴山东,交陈士杰调遣。杨昌浚赴闽,应派何绍彩等营随往,着曾国荃会商杨昌浚酌度办理,一面由电奏闻。所称杨昌浚行粮需银三、四万两,李光久各营川资募费需银一万两,均拟由准运库拨发;着依议行。提督陈由立既据曾国荃称其谋勇兼优,即着饬令随同杨昌浚赴闽;俟鲍超到后,仍归鲍超调遣。钦此」』。相应片行贵衙门,查明该督恭录前项谕旨是否相符?希即声覆过部,以凭核办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五(二七九五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议禁接济法寇电稿

  二月二十九日(四、一四),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二月初二日,会电贵衙门议禁接济法寇一案。所有电稿,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电稿

  总署钧鉴:密号。去腊底,接坐探香港委员报:腊月十八,探得初十日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权许其购七日粮食,限该船三个月内不得再来香港。十九,探得东洋来信:近有法兵船到长崎采买煤粮,前月之初五离港等情。查去腊电报,香港已前腊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准接济法逆,系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权许购粮之事,立限三个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东洋即日本,与中国最近;似应一并令□守局外之例。饬据福建通商局司道详称:英国有领事上年奉文,称各省照会,不能以为示战明文;必由总署照会各国驻京公使转饬各省通商各口领事遵照,方为一律等语。谨合电奉商,即请酌令示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准贵衙门来电:『本日奉旨:「刘铭传奏请饬督臣筹济大批饷银等语;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据左宗棠等电奏已饬筹解,俟洋款借到再拨大批汇济。着该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随即接济;毋任缺乏」』等因,钦此。除恭录转电咨行外,相应恭录咨会。为此合咨贵署,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二月初六日,会列闽浙督部堂杨电寄贵衙门「照会英使闽借洋款」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电稿

  总署钧鉴:密号。闽借洋款,前电请照会英使,谅蒙鉴及。顷旗昌、汇丰行主来闽,再求照会英使。所借之银,专系汇丰代借,旗昌但从中经手立约。汇丰行必欲俟英使照会方能交银,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该行为盼。乞电复!棠、浚启。语。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二七九九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二月初七日,准北京来电内开:本日奉旨一道。除分咨外,相应恭录咨会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

  照录电旨

  密号。本日奉旨:『李鸿章奏:「厦门叶文澜初四来电:暖暖村接仗,我营被法占据,退扎六、七堵;两军伤殁甚多」等语。着左宗棠等将详细情形查奏;杨岳斌着迅赴台北会剿。刻下法舰游奕江、浙洋面,闽省自应趁此运兵、运械。杨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军,着左宗棠、杨昌浚叠谕严催,迅即渡台;饬属将雇船等事妥速办理,毋再迟延干咎。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二(二八○○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阁大臣会列闽浙督部堂杨(昌浚)电请贵衙门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核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理衙门)总署钧鉴:密号。鱼电旨敬悉。台事近无禀报,屡饬详探;惟据叶文澜电报,并称未知确否,故未敢奏。初五据盛宣怀电称:『前报失利,系孤拔谣言刊入新闻』;想北洋必已电奏。现商船裹足,只「平安」一轮偷运。俟杨军渡后,程军继进,不敢迟延。请代奏。棠、浚启。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三(二八○○页)。

  ·军机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

  三月初六日(四、二○),军机处交出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谕:

  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著作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刑部尚书锡珍、鸿胪寺卿邓承修,并着驰驿前往天津会同商办。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八○(二八二四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据台湾道刘璈正月二十八日禀称:『敬飞禀者:窃本月十九日、二十日台北前敌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业经驰禀宪鉴在案。嗣于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报,据称:「查十九之战,苏军各营本系接应曹军,乃直向曹军之前与寇接仗;梁营官善明阵亡、邓营官长安带伤,兵勇即行溃散。苏军溃,刘军亦溃;曹军亦相继而溃。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脚焚毁民房数十间,开放大炮攻大水窟义右营营盘。该寇均分两枝进发,义右营勇丁伏藏长壕堵御,「栋」字营及淮军共千余人为接应。法寇由月眉山攻我军之煤厂,张仁熙带奋勇两哨抄月眉山尾,曹军为张仁熙接应。战约四点钟久,彼此伤亡甚多。适王统领威、良两营六成行队前去接应该营,抄上月眉山后路;进至山顶,将月眉山各险隘已奋力夺回。余容后报」等情。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报,据称:「二十一日黎明时,法人分路攻击,一由月眉山直冲上大坑坡,先用大炮攻退威、良两营;曹统领带队接仗,又被法寇击败,随即退扎大水窟山峰。王、林、刘统领皆亲临督队接仗,该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后路,义勇团均已退散。王统领及楚、淮各军血战,自早六点钟起战至两点钟,各士卒约死伤千余名,尸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军、楚军收队退回五、六堵,军装、洋炮、帐棚俱已遗失。现自暖暖以上一带营盘,俱被法人夺占,安放大炮。细思昨日战法利害,若不设法增兵,而台北一带难免无失。刻下宜兰大路梗塞,又无兵饷;未识如何布置。余容后报」等情。又据新竹县及统领「彪」字虎贵等营徐镇占彪报称:「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台北府城探报:日前月眉山一带失守之后,幸十九日王观察督队前来,当将月眉山、大水窟各处克复。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进攻,凶恶异常;我军不能抵敌,退守六、七堵。其月眉山一带并暖暖各处,均已失守。现在钦宪驻扎六堵,台北现拟商办守城事务。又闻吴春波军门自彰来,猛赴六堵见爵抚宪愿充前敌;未知准否」等情。各据此,职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带均已失守,我军退扎五、六堵,则寇踞已宽,我防日蹙;台北大局,岌岌堪虞。若果军装、器械尽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飞报宪台察核;并恳迅委熟悉洋务大员赴沪采购军装、棚械等项,密雇商轮直由后山卑南进口、或由澎湖转运,俾资接济,免误戎机。再,所禀各节均据转报,是否确实,容再探明实在情形飞速禀报』等情。据此,除已摘录电请代奏外,相应将原禀录咨。为此合咨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再,刘道前禀十九、二十两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间尚未接到。合并咨明。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页)。

  ·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和议虽成敌情叵测请预行防范抄折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军机处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龙湛霖抄折称:

  为和议虽成,敌情叵测;恳预行防范,以备不虞。恭折密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伏读二月二十八日谕旨,中、法现拟修好,允准津约等因,钦此。当此财匮师殚、际可而止,仰见皇太后、皇上权衡时势,保境安民之心;莫名钦佩。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难与我同时撤兵,以示无诈无虞。乃基隆、澎湖盘踞如故,敌情诡谲;难保非故留不了之局,为日后狡赖张本。譬犹两人斗殴,一人业已释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松;设非心存叵测,其谁信之!然已定之议无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补救。自来各处办防,往往寇至则仓皇失措,寇去则泄沓如前。台湾孤处海中,尤非内地可比;海道一梗,援应俱穷。现在防营虽多,日久不敢一战;其兵将之不得力,大概可知。杨岳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经战阵;于敌情敌势,究未深谙。滇、粤、关外撤回之军,屡次奏捷,敌人胆寒;良将劲兵置诸无所用武之地,殊属可惜!即防守边界,亦无须多人。拟请饬下左宗棠、杨岳斌、刘铭传等将台军不拘湘、淮,汰弱留强,稍节糜费;即于陈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黄守忠、王孝祺诸将中,抽调数营渡台,以资熟手而厚兵丁。军火、器械,一面催取、一面制造,预备待用,务令足支一年。并恳饬下南、北洋及两广督臣乘此时海口解严,将应行接济者赶紧运送;不准狃于和议。稍存观望。饬下驻德使臣许景澄,将购定之「镇远」、「定远」铁甲船配齐管驾,克日相机驶回中国;即交杨岳斌统带,以期有备无患。抑臣更有虑者,刻下法人措词必曰「详悉条约议妥,即行退出」。迨至议约时,故意刁难,要我以万不能允之事,则条约终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终不得归。彼时我欲战,则被负约之名;不战,则有失地之患。坐受牵制,莫可如何!臣愚拟请饬下总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询明,无论远近,究以何时为限;逾限不退,中国作何处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约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不然,臣惧将来不战不可,战又不可。澎瑚为台南门户,无澎湖即无台南;而台北又岂能独存!今日之舍安南为保全台湾计者,他日并台湾亦难保全;可不为寒心哉!或者谓言多生事,不如暂示浑含;不知我欲以浑含示羁糜之方。彼正乐得以浑含为狡展之地。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条约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节;此皆久在圣明洞鉴中,无俟微臣覼缕者也。

  臣知识凡庸,目击时艰,无能为役;稍有所见,不敢缄默不言。区区愚忱,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九二(二八四○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英商汇丰洋行借款改作百万镑添改原约请照会英使电令交银电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阁大臣会列闽浙督部堂杨电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借洋款事」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总署钧鉴:密号。据汇丰洋行称:接英公使电,必欲作借一百万镑,扣成上海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办。现台北望饷待用急,祗好将原约添改;其行息诸款照旧。该行又必俟英公使电命交银,始能交;乞知照力催。棠、浚启。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电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阁大臣与杨部堂会电贵总理衙门「报台北军事并催援台速进,请先代奏」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头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刘璈正月二十八日禀:『据探:十九日之战,系苏军接应曹军,乃直向曹军之前与法寇战;营官梁善明阵亡、邓长安带伤,兵勇即溃;曹志忠军相继溃。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脚焚民房,放大炮攻大水窟义勇营盘;义勇伏壕内堵御,林朝栋及淮军共千余为接应。寇由月眉山攻我军煤厂,张仁熙带奋勇抄月眉山尾,曹军为接应;约战两时久,彼此伤亡甚多。王诗正带威、良两营六成队接应,抄月眉山后路;进至山顶,奋勇夺回各险隘。二十一早,寇分路攻击,一由月眉山直冲上大坑坡,用大炮击退威、良两营;曹志忠接应,又被击败,即退扎大水窟。寇分三路攻暖暖街,义勇均退散。楚、淮各军血战,自卯至未,士卒死伤约千余;收队退回五、六堵,军械多遗失』等情。除将原禀由驿抄呈并催厚帅所部及程文炳一军速渡外,请先代奏。棠、浚启。翰。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一(二八五三页)。

  ·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呈命促刘铭传速克基隆并命曾国荃查办「澄」「驭」两船失事情形电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钦差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文称:

  本月十八日,奉到电旨一道。除钦遵转电并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会。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北京来电(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杨制台:密。本日奉旨:『据左宗棠等转电正月十九日台军战败情形,月眉山一带营垒均为法踞等语。刘铭传督师御寇,未能力遏凶锋,实属怯懦!着即督饬各军力图防剿,迅复旧垒;进克基隆,立功赎罪。倘再不能愧奋,定即严惩不贷。所需枪械、棚帐,着曾国荃饬令邵友濂、龚照瑗迅速购备,运往卑南。杨岳斌当速赴台北,合力剿办。程文炳,令赶紧觅船东渡。吴安康参案,照部议革职仍留营郊力;曾国荃即饬妥带师船,勉图自赎。其「澄」、「驭」两船失事实在情形,着曾国荃懔遵前旨,确查参办。钦此』。即转咨刘抚、杨前督。筱。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四(二八六二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澎湖情形电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两会列福州将军穆、闽浙督部堂杨前衔,电寄贵衙门「澎湖情形」一案。所有电稿,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电致总署)总署钧鉴:密号。顷接彭楚汉、奎俊、叶文澜电:『厦门洋行接香港电:澎湖为法占踞;因未探实,不敢具禀报。顷有民船由台洋回厦,据云十三驶近澎湖,遇雾不敢入港;惟闻炮声不绝。十四雾开,遥望澎湖港内妈宫澳泊法舟一、西岿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语。鹿港民船今日回厦,洋须(?)亦闻澎湖炮声。是否属实,容再探禀』等情。除再饬探外,请先代奏。棠、善、浚启。啸。

  (电总署一等)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彭提督楚汉、奎道俊电称:『接晤由台来厦委员面禀:「法以七艘攻澎湖,战三日;兵力不支。十三,澎湖失守」。现已派人往探,容再禀』等语。除将详细情形查明另折奏报外,请先代奏。棠、善、浚启。号。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二八六三页)。

  ·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军机处交出左宗棠等抄折称:

  为遵旨借用洋款办理情形,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防务紧要,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饷需支绌;不得已,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指由各海关分十年归还。经臣宗棠、臣昌浚电奏,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钦奉电旨:『着照所议办理。惟现借定洋款,计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闽省议息,应以此数为准』等因,钦此钦遵。并准户部咨:『俟洋款借定后,即将办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干,详细报部,以便指拨归还』等因前来。随饬委奏调来闽办理营务之四川补用道刘麒祥会同现任司道与各洋行妥为商办;洋商愿借者不一,或取息较重或息轻而借难如数、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势难迁就,悉以理却之。正月初间,与美国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银四百万两,周年九厘行息;当经定议立约,于正月初九日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在案。讵立约后,延不交银。细察其故,因银系英商汇丰行代借,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约;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致延搁。二月初六日,经臣昌浚邀同旗昌行管事韬朋偕汇丰行东费处并税务司汉南来署,与道员刘麒祥、兼署臬司办理通商事务之督粮道刘瑞祺等三面会议,仍归旗昌经手,银由汇丰出借。就原约酌添条款,公同参核;虽未能悉就范围,较之他商已觉简净。即于十七日缮立汉、洋文合约二分,由臣等验明,盖用关防;并由藩司沉保靖钤印,英国领事星察理、税务司汉南签押,各执一分为据。其款原议借上海规银四百万两,核作英金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零;嗣据汇丰行声称:接英公使电,必欲作借一百万镑,非此不能办。按英国之镑,以十二边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镑。现在上海时价,规银一两合五西林一边呢;统计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共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镑算。此外,并无经手、引用各名色。并因中国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减,无从集此巨款;此次系由英京鸠借运闽。二月十七日先交规银一百万两,余银业已在途,故须即照一百万镑起息;未交规银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零,由英运到匀分两期,于两月内交清。将来按次归还本息,须提前四十天由闽交付;系酌留运赴英国行程日期也。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以后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还本并纳息、一次纳息不还本,相间轮付。还本若干,息即递减;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陕、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闽刊刷关票。计闽海关票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票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票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分别填写日期、银数,咨送各省关盖印递回,发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相应请旨敕部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各关匀拨。如不足数,并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先期四十天拨还该洋商承领,收回关票分送抹销,俾免失信远人。至此次借款,说者谓论镑不若论两,恐归还时镑价有长,难免亏蚀;曾与驳诘辩论。据称向外洋借款运闽,外洋不谙铢两,必须论镑始能定议。外洋镑价如中国银价,时有长落;届时孰嬴孰绌,难以逆料,并无偏枯。况前办成案,即系论镑。其言甚直,不得不照旧办理。将来各省关解款,购镑有嬴,应即提存;不敷,由关筹补。事竣造报,以昭核实。据福建藩司沈保靖会同善后、通商两局司道详请奏咨前来,除照录合同并将应还本息日期、银数开列清折分咨总署、户部暨江浙督抚臣查照外,臣等谨合词恭折由驿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二八六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饷械已设法解台并澎湖失守及运兵困难情形电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会列福州将军、闽浙督部堂电请代奏一案,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总署钧鉴:密号。效电旨敬悉;已恭录咨杨厚帅、刘省帅。饷、械二事最急,棠等时刻焦思。洋款甫交百万,已汇兑二十万赴厦交彭楚汉、叶文澜等汇兑。毛瑟枪子此间仅存二十余万粒,亦拟设法解去;并盼南洋、广东解济。昨粤督咨:『委解大吉枪二千、士乃打枪五百并子药大批赴台』。如能早到,当资接济。此间亦饬司局解过洋、土药军火数批,存泉、厦候拨。初间王委员解子药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杨厚帅卑南登岸后患病,现抵何处,尚无报。朱县丞督标、亲兵营,初八到台北。「平安」船每次勉载千人,彭楚汉派「南」字中营并挑亲兵及厚帅随员弁勇千余人,初五东渡,初六抵澎。「平安」船回厦云:该协厅即另雇船渡台;已否渡过,无报。探称澎湖十三为法踞,昨已电奏;顷接彭楚汉等电:『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厦云:「孤拔带五大船、十小船载陆寇千余名,十三攻澎湖,官兵伤亡颇多」。澎岛被寇踞已确,且有犯台南之说。此起弁勇,更属可危。杨厚帅所部前月解过饷十三万,又解程文炳四万;该两军须待北洋密购「富有」、「美富」两船到厦潜渡。但虑澎湖一失,运道中梗、文报不通,实切忧惶』。顷接委员张秋鉴探禀:『正月二十八、九,刘省帅、王诗正等军在七堵就地交锋获胜,斩真贼百余』。此时惟赶紧筹兵、筹饷过台,以作士气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请代奏。棠、浚、善启。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九(二八六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转达前陕甘总督杨岳斌筹布台澎各防电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案准前陕甘督部堂杨函请代电贵衙门「筹布台、澎各防」一案,已于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电发。所有电稿,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代杨宫保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湾府。所部无论雇商轮、民船,必设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现与刘璈筹防及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请左中堂代递。窃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该地必得威重大员镇守,拟请旨饬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机渡台。乞代奏。岳斌叩。震』。棠转电。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一五(二八八四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湾停战宜在法船退出以后电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为照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会同穆将军、杨部堂电寄贵衙门「商议法人请和请代奏」一案。所有电稿,相应抄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单

  (一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养电敬悉;遵即转电。法请和,奉旨允准;仰见圣慈宽大、柔远绥来之至意。但退兵停战,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归地之说未及,不知究竟如何办法?此次请和有无翻覆,殊难逆料。彼族狡诈,或为缓兵之计,亦未可知。台湾无电可达,未开港之前,文报不能克期而至;即设法至台,转递前敌尚须兼旬。万一三月初一文报未到,前敌适有攻战,彼必又有借口。似台湾停战,宜酌在开港、法船尽行退出后。请代奏请旨。棠、浚、善启。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页)。

  ·英署使欧格讷照会申述台湾巡道暨委员等与各国商民克尽友谊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国署公使欧格讷照会称:

  现据驻扎台湾署领事官施详报:『近因中、法战事,该处巡道暨委员等与局外各国商民皆属克尽友谊;迨封口之后,尤觉异常敦笃』。据称『该处军民气象和平,各国官商寓居城内并无小受贻累;多因巡道暨属下委员,均能恪遵光绪十年七月初六日谕旨而致。业将本署领事钦佩衷怀,向巡道面为倾吐;并请将此意转致巡道幕友王元稚并通事金仁杰,以达胸臆』各等语。本署大臣查台湾巡道暨其属员于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顾全大局,始终镇静;俾该处军民皆克恪遵纪律,实属无忝厥职。合将本署大臣遥佩曲衷,备文奉知,以尽己责。为此照会。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页)。

  ●法军侵台档(六)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中法停战议约台防调兵运械暂停电旨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折稿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呈外,相应录呈原折。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奏为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恭折由驿驰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于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电旨:『前据刘铭传电:「台道六月报存库八十万,仅借台北七万」;显系膜视台北防军。着杨昌浚确查具奏,不得稍涉袒护』等因,钦此。当即恭录谕旨,饬江苏候补道陈鸣志统师援台之便,以盘库为名,调查簿册,据实禀复。兹据该道禀称:『渡海后,于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抵台湾府城;遵即传齐管库员吏人等,调取两库出入簿据。查十年六月初七日,委同知吴本杰解缴台北银四万两;六月初三日,两次由艋舺盐馆拨解台北银八千七百余两;又六月十九日,提解台湾府库银五万两。此项银两库簿,粘有刘铭传「饬存彰化,听候拨用」手谕。合计六月内,四次共解银九万八千余两。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陆续共解过台北备用银三十四万一千余两;内有报存嘉义五万两、彰化十万两尚未提用:以上均经台湾道刘璈报明有案。并查台湾道库簿据,八月底已无存银;以后支发,随时提拨府库银两。库簿粘有十一月分南、中、前、后四路营饷无款支发,禀奉抚臣刘铭传批:「准留用各省协济台北军饷数万两,以济急需」。实计截至六月底止,道、府两库共存银一百一十万两有余,六月内拨解台北备用之款实有九万八千余两;与所称「存八十万、止借七万两」数目,均不相符』等情,禀复前来。伏查台南、北皆台湾道辖境,自不应稍分畛域。刘铭传于上年六月莅台,刘璈于六月内即拨解银九万八千余两;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解过银三十四万一千余两。并据报支应南中前后四路营饷及粮台经费、购制军装火药电线、修理炮台,起建兵房炮垒,一切共用去银七十四万六千余两;所余备发全台绿营兵饷。迨刘璈道库仅存银七千余两、不敷支放,禀请截留各省协济台北饷银,经刘铭传批准在案。总核情节,不特刘璈尚无膜视台北,即刘铭传亦复体恤台南。基隆久被占踞,刘铭传正图规复;各省共筹协济尚不遗余力,本省何敢稍存膜视。除饬刘璈随时随事就近禀商抚臣妥为办理外,所有遵旨查覆缘由,谨据实缮折由驿驰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一(二九○七页)。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咨报闽省借款情形暨抄送借款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

  四月初五日(五、一八),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等文称:

  窃照闽省防务紧要,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饷需支绌;不得已,借洋款四百万两,指由各海关分十年归还。经本大臣、部堂电奏,于上年十二月初九日钦奉电旨:『着照所议办理。惟现借定洋款,计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闽省议息,应以此数为准』等因;钦此钦遵。并准户部咨:『俟洋款借定后,即将办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干详细报部,以便指拨归还』等因前来。随饬委奏调来闽办理营务之四川补用道刘麒祥会同现任司道与各洋行妥为商办;洋商愿借者不一,或取息较重、或息轻而借难如数,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势难迁就,悉以却之。正月初间,与美国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银四百万两,周年九厘行息;当经定议立约,于正月初九日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在案。讵立约后,延不交银。细察其故,因银系英商汇丰行代借,仅由美商司美德出面立约;且司美德旋即赴津,以致延搁。二月初六日,经本部堂邀同旗昌行管事韬朋偕汇丰行东费处并税务司汉南来署,与道员刘麒祥、兼署臬司办理通商事务之督粮道刘瑞祺等三面会议,仍归旗昌经手,银由汇丰出借。就原约酌添条款,公同参核;虽未能悉就范围,较之他商已觉简净。即于十七日缮立汉、洋合约二分,由本大臣、将军、部堂、部院验明盖用关防;并由藩司沉保靖钤印,英国领事星察理、税务司汉南签押,各执一分为据。其款原议借上海规银四百万两,核作英金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零;嗣据汇丰行声称:接英公使电,必欲作一百万镑,非此不能办。按英国之镑,以十二边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镑。现在上海时价,规银一两合五西林一边呢;统计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共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镑算。此外,并无经手、引用各名色。并因中国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减,无从集此巨款;此次系电由英京鸠借运闽。二月十七日先交规银一百万两,余银业已在途,故须即照一百万镑起息;未交规银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零,由英运到匀分两期于两月内交清。将来按次归还本息,须提前四十天由闽交付;系酌留运赴英国行程日期也。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以后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还本并纳息、一次纳息不还本,相间轮付。还本若干,息即递减;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面援照陕、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闽刊刷关票。计闽海关票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票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票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分别填写日期、银数,咨送各省关盖印递回,发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相应请旨敕部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各关匀拨。如不足数,并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先期四十天拨还该洋商承领,收回关票分送抹销,俾免失信远人。至此次借款,说者谓论镑不若论两,恐归还时镑价有长,难免亏蚀;曾与驳诘辩论。据称向外洋借银运闽,外洋不谙铢两,必须论镑始能定议。外洋镑价如中国银价,时有长落;届时孰嬴孰绌,难以逆料,并无偏枯。况前办成案,即系论镑。其言甚直,不得不照旧办理。将来各省关解款,购镑有嬴,应即提存;不敷,由闽筹补。事竣造报,以昭核实。据福建藩司沈保靖会同善后、通商两局司道详请奏咨前来,除恭折会奏外,相应将送到照录合同并匀还本息日期、银数清折咨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合同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即泰西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大清国家与旗昌行所立之合同中国国家要用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经旗昌行及汇丰银行许往英京借银公会代为挪借镑数,换足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中国国家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借得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按照时价挪借镑数凑足;互相立定合同,作为凭据。所定各款,开列于左;其余各款,另纸开列。

  第一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代中国筹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照约办理。按照现定时价,计上海时价纹银四百万两核算。计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银一两;其四百万两上海时价银,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英金。中国国家许收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扣成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作算。

  第二款:中国国家准旗昌及汇丰银行操权在英京借银会经手代发保单,于别处挪借银两,凑足成数;但不可过于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外。该保单,应悉照所议条约之章程代发。

  第三款:所借四百万两--即系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须分作七次匀还;每次应还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英金。如不足四百万两之数,照所收实数摊还,照还时银行时价核算;每年至照约定日期匀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为始。

  第四款:所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或不足此数,其息银俱按所借之银数合成镑数照算;每周年一百两行息九两,即英镑一百镑行息九镑。还息之期,系照泰公历三百六十五日为十二个月,分作两次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

  第五款:本息银两,其本银或能借足以上之数,俱照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约每年算还一次。其全数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本银及其息银,俱按照清单所载之数给还。

  第六款:各按期所还本息,由福建藩台交与本口旗昌行收入,或交别口该行所派之人代收亦可。

  第七款:旗昌行及汇丰银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按期收回本银,即将各银主名字捻阄,先捻得者先还,立将保单取回勾销,交与藩台、或交与司理还银之人员亦可。

  第八款:旗昌行或别口该行所派之人每半年收回息银,即将该息银交还与收执保单之人照本科分。

  第九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立约措借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按期照数凭约匀还,自必全数清款;准将通商各口海关洋税项下,按十二个月结期匀摊扣还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以便分还各收执保单人。本银定于中国国家闽、浙两关归还,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统行提交福州布政使按期照约计镑拨还旗昌及汇丰银行所借之本银。其镑数银价,随时俱按时价照算。倘各关每结所匀拨之项或有不敷镑数之额,福建布政使应将福建各关口洋税项下动拨补足与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

  第十款:中国国家及执政之人与旗昌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英京借银会人约定,所有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之息银,准将福建、浙江--即系福州、厦门、温州、宁波等处通商海关洋税项下每结扣留,由福建布政使递次按期照约拨还旗昌行及汇丰银行经手人并英京借银会人,分发各息。

  第十一款:合同中华文、英文并写,总以英文为主;倘华文字有笔误,检视英文作为凭据可也。

  此款系奉上谕允准筹借,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互订华、英文合同,由左侯相、镇闽将军穆、闽浙总督杨、福建巡抚关防及布政使司印押、福州税务司印押、旗昌行主西维司美德、汇丰银行签押为凭,以昭信守。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一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二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三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四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五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六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第七次:每半年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

  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七百五十镑、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九万零九百八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第九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

  本银八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九千二百十四镑五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八万四千四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第十一次:每半年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七十二万六千一百九十镑九西林六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六百七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二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七千九百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第十三次:每半年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五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二镑七西林七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四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七万一千三百八十镑十九西林。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第十五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

  本银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六百零七镑三西林十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六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六万四千八百四十五镑五西林九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第十七次:每半年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

  本银二十九万零四百七十六镑三西林九边呢,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三千零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十八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八千三百零九镑十西林六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第十九次:每半年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边呢,每半年还息银六千五百三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还本银十四万五千二百三十八镑一西林十一边呢。第二十次:每半年本银、息银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三镑十六西林。

  共还息银六十四万零五百镑二西林、共还本银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共还本银、息银一百六十五万七千一百六十六镑十五西林四边呢。

  第一条:所定借款,系上海时价银四百万两或不足四百万两之数核计。兑换英镑时价,五西林一边呢作上海时价规平纹银一两。还银时,必照彼时时价核算镑价。其四百万两运在福州南台,按照上海、福州时价交付。

  第二条:一百万两在定约后一个月内交付,其余三百万两在定约后三个月内交付。

  第三条:此借款左中堂、杨制台已奏准,奉有上谕实据,指明闽、浙洋关归完及督宪、藩宪、福州税务司签押盖印及闽、浙所属各洋关将入款作保;倘旗昌经手人及汇丰银行及英京借银会人要否(?)准其择选何关。

  第四条:还本银之期,十年内分作七次均匀归还;第一期还本,在第四年之尾。

  第五条:中国国家给权与旗昌洋行及汇丰银行经手在中国、美国、英国许代将借款之票出售,但不可过于中国所借之数。此种借款票,系照中国与旗昌、汇丰银行所立合同章程而出。

  第六条:其息周年九厘,按在英国伦敦出卖股份票之日起息;每年分作两期还息,每六个月为一次。前三年还息、后七年本利分匀摊还,照外洋规矩核算;每次照镑数时价扣成银两,给还福州旗昌,任旗昌汇付英国伦敦。

  第七条:倘中国要在别口收银,其价须照合同所定照福州时价作算。

  第八条:此种合同,旗昌经手人及英京借银会人倘遇意外阻碍,必设法尽力为之,惟冀能保其妥贴。

  第九条:旗昌行及英京借银会人先交上海时价银一百万两,其余尽力筹措,在一个月内为定;但不可过四百万之数,总以藩台收条实收多少为据。

  第十条:合同内华文、英文并写;倘华文误写错字,总以英文为准。

  大清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所加合同章程,有与前款不同与前合同有未定者,应以所加各条为凭。

  第一款:现在互相商定,其先立之合同所载英金一百零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镑十三西林四边呢,即当为英京借银会人所凑成之英金一百万镑照五西林一边呢作算,扣成上海规平时价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而交还本息日期,悉应按照清单所开,不能改移。

  第二款:中国国家准汇丰银行操权代为经手在于各处出售借款保单,所付利息听归其便。如所售保单息较减少,获利系归汇丰银行;而发保单应由中国驻英钦差大臣代中国朝廷画押。

  第三款:福省藩台须照单开日期将本息交还福州汇丰银行,照福州行用每元准重洋平七钱一分七厘核算。每年还银日期,约定英正月初七日、七月初七日;以英京路远,交还本息须前四十天之期交付,以便转寄英京交还借银会人;原英京每年定期系二月十六日及八月十六日也。惟首期息银,自英本年四月初二日--系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英八月十六日--系中国七月初七日;允将此头期四个月零一次之息,于英八月初九日--即华六月二十九日先七天交与汇丰银行查收。

  第四款:汇丰行必须先付首期上海时价银一百万两;倘交洋钱,每元照福州洋平七钱一分七厘作算。其余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倘亦交洋钱,每元亦照福州洋平七钱一分七厘作算;于英四月初二日--即华二月十七日交付。福省藩台收到首期银款,即先给印收存执;俟一月内如数填便海关保单,即行互换。次期再付一百万两,照同办理。其交付三期一百万两与四期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藩台应即付给海关保单;倘银便而单未便,则此银应俟保单办便再交。付过首期一百万两,即再约定交付其余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匀期于两月内付清。海关保单数目,应与本息相符。此合同不独允照原约所指数口之税项作保,而并应准以江苏省之上海关税项为保;地方官必应如数交还借款,取续海关保单。该保单上并应标载:「如届期无还,此单纸可用抵还海关税银」。

  第五款:第一次付息之期,系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交付--即系光绪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盖首期息银自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起算,至八月十六日为止--即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算,至六月二十九日为止;计一百万镑英金--即上海规平时价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全行起息。

  第六款:合同中华文、英文并写,总以英文为主。倘华文字有错误,检视英文作为凭据可也。

  以上所添各款,由经办各大宪允准于添约上签押盖印,汇丰银行、旗昌洋行亦俱签押;一样两纸,各执一纸存照。

  光绪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初一日。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三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十一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三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十一边呢)。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半年息银总数四万五千镑)。

  本银一百万镑,还本、息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四万五千镑,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

  本银八十五万七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

  本银八十五万七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七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八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七十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四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

  本银七十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四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七万五千镑)。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六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五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五边呢)。

  --还息银共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还本银统共计一百万镑(本、息银总数共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

  遵将借用洋款分二十期应还本息银数、日期,理合开折呈送察鉴。谨开:

  第一期: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四个洋月;应交息银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三十八两零一分六厘三毫。

  第二期:光绪十一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二年正月十一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三期:光绪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

  第四期:光绪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五期: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六期: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七期:光绪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八期:光绪十四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五年正月十四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九期: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期: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起、至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一期: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二期: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三期:光绪十七年正月初六日起、至七月初十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四期:光绪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十八年正月十五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五期:光绪十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闰六月二十一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六期: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七期: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九年七月初二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八期:光绪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九期:光绪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第二十期: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九钱一分八厘八毫,又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以上共应还本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以上共交息银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六毫:本息统计共银六百三十六万八千零零三两五钱八分九厘六毫。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二(二九○九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当经抄稿咨呈在案。兹于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原折后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除钦遵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页)。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闽省防务紧要,拟借洋款由各海关分年划还」一折,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大学士左(宗棠)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既据奏明共实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以九厘行息,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闽刊刷关票,应饬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三关匀拨;计闽海关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均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各该关匀拨;如不足数,即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拨还。相应恭录谕旨,飞咨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州将军、两江总督、福建巡抚、江苏巡抚、浙江巡抚札行江海关监督、浙海关监督遵照即将分匀本息银两务须恪遵定限预先筹款,依期解交闽省,以便汇付;仍将拨解银数、日期,先行项目报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银一次,究竟应付银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系以何年月日为一期?并按期、按关拨还本息确数,均未据该大臣等咨报到部,本部无凭稽核;应并令即将应还本息银数、日期逐一详细开具清折,先行专咨送部,以凭核办,毋稍迟延;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会列福州将军、闽浙督部堂台衔电寄贵衙门「台湾停战之文已递,被留澎湖勇饷、船只应请议还」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咨抄。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初六午时发)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彭楚汉等来电:『停战之文,已派世职曾汉彬等搭「海龙」船赴淡水分别投递,又派千总陈永兴等搭「南澳」船赴台湾府投递。「平安」船被掳,泊澎湖港内,有随带饷银八千两;闻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现既停战、开封口,法何得掳人劫饷。应请贵署与法使辩论,迅速放还。并请代奏。棠、善、浚启。御。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钦差大臣左宗棠函称:

  敬启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准石泉制军抄咨省三中丞奏折底稿,原以为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见,毋庸再行申论。兹忽接孙赓堂军门三月十一日密缄,似于其间颇有不平之处。究系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断;事关重大,决不敢徒事缄默,转紊是非。谨照录密呈崇鉴,伏祈察夺。

  敬请钧安。左宗棠谨启。

  照录孙提督开华来缄

  敬密肃者:正月初一日,准刘爵抚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咨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发会奏折稿一件,内有附片参劾朱道守谟。虽其情节核与当时不符,祗缘业经拜发,远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细阅其词皆彼一人口气,与开华颇不相干;故照来文书奏咨覆,未赞一辞。亦以当日情事,台北妇孺皆知,终当有人为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准十五日咨送折稿一件。查系正月初六日拜发,为保李革守彤恩;不独将沪尾战功一笔抹杀,且欲将轻弃基隆之罪,硬坐防沪之人。比以军务孔亟,沪防各营饷糈、枪械皆需取给于伊,未便与之龃龉,致有掣肘,转误大局;且以朝廷明圣,终难欺罔,是以隐忍至今。今幸海道已通,又得杨前部堂奉命查办,想不难水落石出也。万有明旨下问,开华即当据实直陈,以明轻弃基隆,非战之罪。惟查折内语意,无非攘功饬过,恕己刻人。开华沪尾一战,已沐殊恩;虽将士尚有未列剡章,无难从容办。即基隆不复,迭奉严旨切责,亦无旁及开华之词;知天高听卑,圣人已有鉴别,毋庸再置一喙辨别是非。祗以怙过之文,转谓恩宪敷陈失实。在公忠体国,早已契结明良;而勋望之隆,尤为振今烁古。即使横加毁誉,亦如泰山摄土,无所损益其高。开华窃有虑者,以此风一开,将来尤而效之,必长欺君之渐,于国家关系实非浅鲜耳。谨将咨到折、片各稿并开华咨覆杨前部堂文稿,一并抄呈电鉴;而略陈梗概,以明其非。至其基隆退守及在艋饬县雇夫搬运军装、饷项前赴新竹,商民罢市、聚众阻止各情形,其耳而目之者,除绅民外,尚有统带庆祥等营福宁镇曹镇、管带恪靖巡缉营陈永隆与台北府陈守、基隆厅梁倅、艋舺营张参将现皆在防、在任,不难密檄行查。且有淡水县张令虽已交卸,尚在省垣;实在情形,亦不难密询而得也。

  合肃密启,再叩祟安。伏乞察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四四(一九四六页)。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四月二十二日(六、四),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文称:

  案据台湾道刘璈禀称:『敬禀者:「平安」轮船在鹅銮鼻洋面被牵,所载干军闻有三百余人被害之事,奉钦宪杨函饬查探等因。职道遵派差弁于家辉、彭明德带同前澎湖炮台洋人吶臣,装作「平安」英船东管事,密雇民船赴澎湖查探该船勇实在下落。兹据彭明德暨洋人吶臣回郡,该洋人面称:十五日早刻到澎,在妈宫炮台前停泊;被兵船拦阻,不准上岸。下午四点钟,孤拔邀其往见;问以来作何事?该洋人托称船东英人伊尹氐令其来探「平安」因何被拿,索还此船。孤拔似不甚理,只称船在封界被拿,船上有兵勇七百余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定再说。目下中国营官三、四人,船上大、二副及三百余人已载至西贡;写字一纸,交其销差等语。并询据差弁彭明德面称:伊与差弁私偷上岸,假作贩卖食物之人;一路查探,见有干军二百余人被掳作工,管束甚严,不能交言。访之土人,云该船装载七百余人,到澎时有数十人自行跳水;法人开枪,间有逃脱登岸者,亦有溺毙、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无被杀三百余人之事。澎港现泊法舰九艘,「平安」在内。闻有干军一名凫水逃至西屿,于差弁业已往查等语。查此次该船被牵,员弁、勇丁均遭凌虐;闻之深堪发指!所幸和议粗定,而该船本悬英旗,且无装载军械;按公法,虽炸药、饷银有碍理论,或可设法索回。至孤拔所付洋人回信,译出洋文,似不干涉船事;殊不可解。除俟查明该船如何闯界被拿并随时再行续探外,理合将该差弁等所述详细情形并洋文回信另录清折,禀报宪台察核。再,薛丞树辉在厦门得信,已电致原托出面租船东家现在香港英国讼师伊尹氏。故此次洋人吶臣赴澎,托称伊尹氏差查,以便将来取索地步。合并声明』等情。据此,查「平安」船被掳一案,早经电报在案;现在查其实情如此,相应密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派赴澎湖差弁等回称查探「平安」轮船所载干军现在情形缘由,录呈宪鉴。

  据差弁彭明德称:『本月十三晚,由安平雇坐民船;是晚开船,十四下午到八罩。十五十点钟到澎湖妈宫港内,见「平安」轮船尚在斯处;当即扮作本地百姓贩卖食物,在岸上行走。所在法人扎营并炮台地方,俱不准百姓前往。只见干军勇丁约有二百多人在该处搬运货物及铁板、木板等件,在做码头;干军二名,即有法人一名手执洋枪、腰刀监督,不准与本地人说话:是以无从探问消息。明德随即访问本地百姓,据称「平安」船上如何情形,俱未到过;因法人不准小船到伊船边,是以该船上现在如何,委实不知。惟闻该船被牵有七百多人,到澎时有数十名自行跳水;法人开枪,其中间有逃脱者、亦有溺毙及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未闻被杀三百余名之事。有云法人已将营官、大二副及勇丁三百余名装至西贡,或在基隆不定。见港内外共有法船九号,「平安」船在内。访闻尚有干军一名在西屿地方,因当时跳水凫在该处;现经于巡捕前往访查矣。妈宫街上房屋,或被炮打、或被火焚,均属縻烂;尚余几间完好房屋,系法酋居住。协署尚好,亦系法酋修理居住,旗杆砍断;并有法人在该处开基,修理码头道路。明德委因探听不出实情,先行搭坐原船回台销差是实』。

  据前澎湖炮台炮手美国人吶臣回称:『三月十三晚,从安平雇民船,同差弁于、彭两位往澎湖。于十五早,到妈宫炮台前下碇。法兵船派小火轮,法弁一员、法兵七名身带洋枪、腰刀上我民船搜查;即带我去兵船上,问我从那里来、来干何事?我说:「由香港到厦门、淡水、台湾府雇民船来。「平安」轮船东主伊尹氐派我来查问「平安」轮船为何被拿?何日何处拿的」?据法兵船主说,他不能答此话,须问孤拔;孤拔现在有病睡卧,须至下午方能会客。我又问「可准我上岸否」?他说「不能。一概人等皆不能上岸」。他就送我回民船,我即嘱于、彭两位私偷上岸。至下午六点钟,于、彭回船。四点钟时,法人又派小火轮来请我去见孤拔;见面,问我来作何事?我即将以上来意答他。他说:「「平安」轮船是在封禁界内拿的,船上有兵勇七百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余外别无军装」。我又问他「所拿之人,将来作何办法?如果此刻可放,我即雇一轮船来载回去如何」?孤拔说:「不能;所拿之人,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好后,自然放回。眼下有三百余名已解去西贡,其余在澎湖做工。船主已教其立誓,放其回厦门去矣;随时传谕可到。尚有中国营官三、四人及船上各副人等,亦解去西贡。「平安」船将来应作何办法,此刻不能定夺。此次已第二次拿获,不便轻放」。我问他别的话,他一概不回答。我说:「我的东主定要照公法索还此船」。他亦不答。我说:「尔不答应,教我回去如何回报东主」?他即写字一张,交我回去销差』。

  敬启者:管带东洋水师轮船副将某文凭已到澎湖妈宫口,请撤澎防;并已出示撤去台湾已经封取各境内兵勇矣。意学日寄。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号--即华历本年三月十五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四(二九六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照本大臣会同刑部尚书锡、鸿胪寺卿邓,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

  除恭折具奏,将条约正本咨送军机处进呈御览外,相应将画押钤印条约副本中国文、法国文各一分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并派锡珍、邓承修前往天津,会同商办。法使巴德纳不日到津,所有应议事宜关系重大,李鸿章务当与锡珍、邓承修会同详细妥筹,临机因应;与法使据理辩论,毋得意存迁就,总期无伤国体、不贻后患。仍随时奏明,请旨遵行』等因,钦此。仰见圣谟闳远,训示周详;曷任钦悚!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纳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辩论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六条核订,先后抄交臣等与巴德纳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纳面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纳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着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纳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窃维中、法两国为越事战争数年,胜负互见。今乘谅山大捷之后,皇威震慑,薄海同钦;法都既有悔祸之诚,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坚持定见,杜要求之诡谋、扩怀柔之大度;诸王大臣和衷匡弼,实力赞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复辨折,煞费经营;遂得定艰危于俄顷、跻举世于平康,实天下臣民之福。臣等从事其间,禀承庙谟随机因应,幸无陨越;断不敢稍有草率,致贻后悔。此后惟冀总理衙门暨滇、粤各督抚臣恪遵条约,分晰筹办;慎固封守,联络邦交:庶可防患于未萌、相安于无事耳。谨将条约正本封送军机处进呈,恭候批准,以便届时互援;其副本,咨送总理衙门查核。臣鸿〔章〕原奉全权大臣谕旨一道,敬谨咨缴军机处备查。

  所有商办法国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缘由,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

  再,臣锡〔珍〕、臣邓承〔修〕即日起程回京复命。合并声明。谨奏。

  照录与法国巴使会议改定条款

  大清国大皇帝、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前因两国同时有事于越南,渐致龃龉;今彼此愿为了结,并欲修明两国交好、通商之旧谊,订立新约,期于两国均有利益。即以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在天津商订「简明条约」、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允准者,作为底本。为此两国特派全权大臣,会商办理。大清国大皇帝钦差全权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太子太傅、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刑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左翼世职官学事务、厢黄旗汉军都统锡,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鸿胪寺卿邓,大法民主国大伯理玺天德钦差全权大臣、赏给佩带四等荣光宝星并瑞典国头等北斗宝星、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巴特纳,各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均属妥协。立定条约如左:

  第一款:一、越南诸省与中国边界毗连者,其境内法国约明自行弭乱安抚,其扰害百姓之匪党及无业流氓悉由法国妥为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并禁其复聚为乱。惟无论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过北圻与中国边界。法国并约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国与北圻交界各省境内,凡遇匪党逃匿,即由中国设法,或应解散、或当驱逐出境。倘有匪党在中国境内会合意图往扰法国所保护之民者,亦由中国设法解散。法国既担保边界无事,中国约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于中国与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两国应另行议定专条。凡中国侨居人民及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业者,无论农夫、工匠、商贾若无可责备之处,其身家、产业均得安稳,与法国所保护之人无异。

  第二款:一、中国既订明于法国所办弭乱安抚各事无所掣肘,凡有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章程或已定者、或续立者,现时并日后均听办理。至中、越往来,言明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亦不致有违此次之约。

  第三款:一、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倘或于界限难于辨认之处,即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标处所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两国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

  第四款:一、边界勘定之后,凡有法国人民及法国所保护人民与别国居住北圻人等欲行过界入中国者,须俟法国官员请中国边界官员发给护照,方得执持前往。倘由北圻入中国者系中国人民,只由中国边界官员自发凭单可也。至有中国人民欲从陆路由中国入北圻者,应由中国官、法国官发给护照,以便执持前往。

  第五款:一、中国与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其贸易限定若干处及在何处,俟日后体察两国生易多寡及往来道路定夺,须照中国内地现有章程酌核办理。总之,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者,应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均可在此居住;应得利益、应遵章程,均与通商各口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亦得与法国商酌,在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宜驻扎。

  第六款:一、北圻与中国之云南、广西、广东各省陆路通商章程,应于此约画押后三个月内,两国派员会议,另定条款附在本约之后。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惟由陆路运过北圻及广东边界者,不得照此减轻税则纳税。其减轻税则,亦与现在通商各口无涉。其贩运枪炮、军械、军粮、军火等,应各照两国界内所行之章程办理。至洋药进口、出口一事,应于通商章程内定一专条。其中、越海路通商,亦应议定专条;此条未定之先,仍照现章办理。

  第七款:一、中、法现在立约,其意系为邻邦益敦和睦,推广互市。现欲善体此意,由法国在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彼此言明: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勷助。惟彼此言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

  第八款:一、此次所订之条约内所载之通商各款以及将订各项章程,应俟换约后十年之期满方可续修。若期将满六个月以前,议约之两国彼此不预先将拟欲修约之意声明,则通商各条约章仍应遵照行之,以十年为期;以后仿此。

  第九款:一、此约一经彼此画押,法军立即奉命退出基隆,并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画押一个月内,法兵必当从台湾、澎湖全行退尽。

  第十款:一、中、法两国前立各条约章程,除由现议更张外,其余仍应一体遵守。至此次条约,现由大清国大皇帝批准及大法国大伯理玺天德批准后,即在中国京都互换。

  光绪十一年四月□□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七(二九六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因案牵涉人等片稿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天津行馆由驿附奏「照会法国使臣将前次「平安」轮船官兵全数释回,法使请将广西生擒法国弁兵交还并将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宽免查究」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鸿〔章〕前准左宗棠、杨昌浚电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所载杨岳斌干勇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送西贡安置;请向法使追索』等语;臣面商巴德纳,该使谓『此事尚在两国未停战以前;西国战例,凡彼此损伤人货,均不赔补。若俘获兵民,可互交还;但须和约定后再议。闻广西军营亦有擒获法国官兵数人,应恳发还互换。又苏州提讯卖给法船食物之人并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等,均请释放,以敦睦谊』等情。臣查两国和约既定,在交战时俘获弁兵及因战事查拿之人一体释放,皆系万国公法所应行。臣因于详约画押之先,备具照会嘱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即交便船载回澎湖,由闽浙督臣派员往澎湖领取;该使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其意即指春间桂军生擒者。又称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乞恩宽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张志瀛等案也。相应请旨饬下左宗棠、杨昌浚等,即派妥干大员赴澎湖会商法国兵官,索还前次截掳之弁勇;其由西贡载回弁勇船费若干,如该兵官求补,可由闽省筹给。并请旨饬下护广西抚臣李秉衡,将前此生擒法国弁兵照数押交越境法国官兵查收;仍恳恩饬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前此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以广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节,可否均由电报转达,俾昭迅速?谨照抄臣与巴德纳往复照会稿,咨送军机处备查;伏祈圣鉴,训示施行。谨附片具奏。

  照录清折

  照录给法国巴使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贵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该船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半载送西贡安置等情。查各国公法,凡战时所俘获兵士,俟和议定后,仍即交还。兹中、法和约业经订定,应请贵大臣笃念友谊,转致贵水师提督即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七百余人,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亦即交便船载回澎湖。本大臣当咨会闽浙督部堂杨,就近派员前往澎湖领取。谅贵国必能体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见覆。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照录法国巴使照覆

  为照覆事。接准贵大臣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会内开:『法国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转致释回』等因前来。查我国家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定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谅贵国必愿我两国前者参差、日后无留遗迹,即能体谅此和好之忱,亦乐而施行;希即见覆可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八(二九七三页)。

  ·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使议定双方释还俘掳兵勇并宽免涉嫌人等抄片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军机处交出北洋大臣李鸿章抄片称:

  再,臣鸿章前准左宗棠、杨昌浚电称:『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所载杨岳斌干勇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送西贡安置;请向法使追索』等语。臣面商巴德纳,该使谓『此事尚在两国未停战以前;西国战例:凡彼此损伤人货,均不赔补。若获兵民,可互交还;但须和约定后再议。闻广西军营亦有擒获法国官兵数人,应恳发还互换;又苏州提讯卖给法船食物之人并被控之法馆幕友张志瀛等,均请释放以敦睦谊』等情。臣查两国和局既定,交战时掳获弁兵及因战事查拿之人一体释放,皆系万国公法所应行。臣因于详约画押之先,备具照会嘱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全数释回,其携往西贡者即交便船载回澎湖,由闽浙督臣派员往澎湖领取;该使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其意即指春间桂军生擒者。又称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乞恩宽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张志瀛等案也。相应请旨敕下左宗棠、杨昌浚等,即派妥干大员赴澎湖会商法国兵官,索还前次截掳之弁勇;其由西贡载回弁勇船费若干,如该兵官求补,可由闽省筹给。并请旨敕下护广西抚臣李秉衡,将前次生擒法国弁兵照数押交越境法国兵官查收;仍恳恩敕两江督臣、江苏抚臣将前此因案牵涉之张志瀛等一并宽免追究,以广皇仁而示大信。以上各节,可否均由电报转达,俾昭迅速?谨照抄臣与巴德纳往复照会稿,咨送军机处备查;伏乞圣鉴,训示施行。谨附片具奏。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已有旨。钦此』。

  照录抄折

  照录法国全〔权〕大臣巴德纳照覆

  为照覆事。接准贵大臣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照会内开:『法国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转致释回』等因前来。查我国家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定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谅贵国必愿我两国前者参差、日后无留遗迹,即能体谅此和好之忱,亦乐而施行;希即见覆可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六月初八日。

  照录给法国全权大臣巴德纳照会稿

  为照会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贵国兵船在台湾琅峤洋面截夺「平安」轮船,将该船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人带往澎湖,闻已分半载送西贡安置等情。查各国公法:凡战时所俘获兵士,俟和议定后,仍即交还。兹中、法和约业经订定,应请贵大臣笃念友谊,转致贵水师提督即将前次拿获「平安」轮船之官兵七百余人,全数释回;其有携往西贡者,亦即交便船载回澎湖。本大臣当咨会闽浙督部堂杨,就近派员前往澎湖领取。谅贵国必能体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见覆。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四(二九八四页)。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等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抄折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军机处交出李鸿章、锡珍、邓承修等抄折称:

  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等因,钦此。仰见圣谟闳远,训示周详;曷任钦悚。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纳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辩论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八条核订,先后抄交臣等与巴德纳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纳而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纳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着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纳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本。窃惟中、法两国为越事战争数年,胜负互见。今乘谅山大捷之后,皇威震慑,薄海同钦;法都既有悔祸之诚,中土亦可藉收戢兵之益。仰蒙皇太后、皇上坚持定见,杜要求之诡谋、扩怀柔之大度;诸王大臣和衷匡弼,实力赞襄。自本年正月迄今,往复辨折,煞费经营;遂得定难危于俄顷、跻举世于平康,实天下臣民之福。臣等从事其间,禀承庙谟随机因应,幸无陨越;断不敢稍有草率,致贻后悔。此后惟冀总理衙门暨滇、粤各督抚臣恪遵条约,分晰筹办;慎固封守,联络邦交:庶可防患于未萌、相安于无事耳。谨将条约正本封送军机处进呈,恭候批准,以便届时互换;其副本,咨送总理衙门查核。臣鸿章原奉全权大臣谕旨一道,敬谨咨缴军机处备查。

  所有商办法国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缘由,谨缮折由驿驰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

  再,臣锡珍、臣邓承修即日起程回京复命。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军机大臣奉旨:『依议。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五(二九八七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清折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二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理衙门往来电信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三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

  照录抄折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前经奏明分作三项缮具清折,径行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并声明嗣后按月一面奏报、一面咨送,以备稽考。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已送至本年正月底止在案。除会衔电奏、电信非臣衙门主稿未经开列外,兹将本年二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如间有〔□〕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与钧处来往电信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十五日,接钧处来电:『............(略)』。

  二十九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法定初一撤封口,商船即可至台;停战之信,即派员附轮前往知照杨、刘、孙各营遵照勿误。勘』。

  二月初四日,发电钧处:『.........(略)』。

  二十二日,发电钧处:『密号。闽口封港未久,法船又占澎湖;各口戒严。美领事遽以向泊口内之兵轮,坚请调换,从支港进出;实不顾中国自保疆土之道。彼声称要报驻京公使;谨先陈明,请速照知美公使核饬领事遵照。棠、善、浚叩。养。第二号』。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月十一日发电钧处:『密号。奉虞电:谕旨饬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等因;敬悉。查本年正月起已汇解台北银八万三千余两、又采办银五千五百两,又汇兑台南银九千余两。现省中库局空虚;洋款因汇丰行要换合同,且须候英使知照,未交银。惟厦门尚有存款,即催令赶紧汇解。祈代奏。棠、浚同叩。尤。第五号』。

  谨将光绪十一年二月分历次钦奉电旨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二月初六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李鸿章电奏厦门叶文澜初三来电:暖暖村接仗,我营被法占踞,退扎六、七堵;两军伤死甚多等语。着左宗棠等将详细情形查奏。杨岳斌着迅赴台北会剿。刻下法舰游弋江、浙洋面,闽省自应趁此运兵、运械;杨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军,着左宗棠、杨昌浚遵叠谕严催迅即渡台,饬属将雇船等事妥速办理,毋再迟干咎。钦此」。鱼』。

  初八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刘铭传奏请饬督臣筹济大批饷银等语;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据左宗棠等电奏,已饬筹解;俟洋款借到,再拨大批汇济。着该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随时接济,毋任缺乏。钦此」。即转咨刘抚。虞』。

  十八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据左宗棠等转电正月十九等日台军战败情形,月眉山一带营垒均为法踞等语。刘铭传督师御寇,未能力遏凶锋,实为怯懦;着即督饬各军力图防剿,迅复旧垒、进取基隆,立功赎罪。倘再不能愧奋,定即严惩不贷。所需军械、棚帐,着曾国荃饬令邵友濂、龚照瑗迅速购备运往卑南。杨岳斌当速赴台北,合力剿办。程文炳仍赶紧觅船东渡。吴安康参案,照部议革职,仍留营效力;曾国荃即饬妥带师船,勉图自赎。其「澄」、「驭」两船失事实在情形,着曾国荃懔遵前旨,确查参办。钦此」。即转知刘抚、杨前督。筱』。

  二十一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刘铭传电奏军火、器械搜发一空,毛瑟枪子、饷项二事最急;若无接济,兵必溃散等语。台防饷械万分紧要,左宗棠督办全闽军事,援台为目前至急之务;杨昌浚职任兼圻,尤属责无旁贷。着即迅拨大批饷项,设法汇解;并将毛瑟枪子赶紧运济。李鸿章、曾国荃饬邵友濂、龚照瑗速购枪械等件运往。刘铭传务当尽心布置,实力防剿,不得藉词诿卸。杨岳斌现抵何处?着遵前旨迅赴台北,合力剿办。该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军,赶紧渡台;并着左宗棠等筹拨饷械带往,勿任徒手到防,无裨军事。闻澎湖被踞,确否?着左宗棠等查奏。钦此」。即转咨杨、刘。效』。

  二十三日,接钧处来电:『密号。本日奉旨:「法人现来请和,于津约外别无要求;业经允其所请。约定: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二十一日齐抵广西边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齐抵云南边界。台湾定于三月初一日停战,法国即开各封口:已由李鸿章分电沿海、云、桂各督抚如约遵行矣。惟条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挟诈背盟,伺隙卒发,不可不严加防范。着传谕沿海各省将军、督、抚并云南、广西、督抚及各路统兵大臣督饬防军,随时加意探察、严密整备,毋稍疏懈;是为至要。钦此」。养。即转电台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六八(二九九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送给法国巴使相约释回俘获兵弁并免究济法绅民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兵船截掳「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前属法使释回一案,业经附片具奏并抄录照会法使及法使照覆各稿咨送在案。旋于四月二十八日,钦奉电旨:饬即派员前赴澎湖,定期将掳去弁兵妥为收回等因,钦此。即于四月三十日,照覆法国巴使查照。相应将照覆稿抄送贵衙门,请烦查照备案。

  照录抄折

  照录给法使照覆

  为照覆事。昨准贵大臣照称:『法兵船截夺「平安」轮船所载中国弁兵,应请释回。想中国内地若遇有拿获法国兵弁等,则贵国必一律释回;即已达致,无不应允所请。

  惟愿于互交拿获弁兵之余,按照各国公法,一面亦由贵国将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一体宽免追究』等因。准此,查贵国既允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七百余人全数交还,则中国自应按照公法将广西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交还,并上海与前衅有涉被控之张志瀛及前获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一体宽免追究,共敦睦谊。经本大臣奏奉谕旨,饬即派员前赴澎湖,约定日期将掳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七百余人妥为收回;并着将约定之期电知广西,将前获法国弁兵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所有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宽免查究等因,钦此。除俟贵大臣约定日期,何时可将「平安」轮船掳去之弁兵全数交还,本大臣即行派员前往收取;一面电知护理广西巡抚李,届时将拿获法国弁兵送交越境。其江苏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前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本大臣亦已电咨南洋大臣曾、江苏抚部院卫转饬钦遵妥办,宽免追究。至于所有无论何国何色之人与前衅有涉者,彼此均应照公法一体宽免。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二(三○○○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法船在台轰击民船残虐情形经英国施领事转报驻京英使照覆情形

  五月初二日(六、一四),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据台湾道刘璈禀称:『上年十一、十二等月间,法轮在台南海口轰击民船残虐情形,先后照会驻台英国施领事,请为详报英国驻京大臣查转各国外务大臣以持公论;一面报明宪鉴在案。兹准施领事照会:业将前事代为详报;今奉驻京大臣批覆内开:法兵前因重封台湾口岸荼毒中民,如此残忍,闻之不胜代为怜惨。本大臣业将该领事所详各情并法兵毁坏民业、杀伤民命,实乃动惑人心、启疑肇衅,几致地方官难施弹压之处,咨会外务大臣在案。兹本大臣已悉全台人民优待局外若此敦睦和好,既为欣悦不胜;又悉台澎道刘保护西人若此周到,复为感激无尽。特札该领事备文转申谢悃等因。奉此,合就虔备照会,恭谨道谢;即希查照鉴查等由到道。准此,理合禀报查核』等情。据此,查此案前据该道具详,当经照录咨呈在案。据禀前情,除咨呈军机处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三(三○○一页)。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鸿章)在天津行馆会同刑部尚书锡(珍)、鸿胪寺卿邓(承修)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相应照抄新约,咨送贵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钦差大臣、福州将章、闽浙总督、福建巡抚、两广总督、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广西巡抚、浙江巡抚、山东巡抚文均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四(三○○二页)。

  ·出使大臣许景澄函陈法政府议院对越事熊度等事并附译报

  五月初三日(六、一五),出使大臣许景澄函称:

  敬启者:二月二十四日奉布德字十一号函,计已鉴入。法馆自去秋预订退租,扣至本年三月初一日满期。现在会议虽定,未有「驻使设馆」明文,无庸即议接租。惟全馆器具、书籍等项另谋安置,又多周折;因属日意格商之房主,暂行存寄,留洋仆看守,似尚两便。

  近日洋报迭述中国派员偕总税司赴越定界,台、越两地均已停兵,巴使到津议办详约;知和局渐可就绪。所快者,谅山大捷,法人震动;经此惩创始与定盟,建威消萌,庶几可久。

  茹酋当国二年,自与我决裂,渐于议院龃龉。盖求照津约者,院员之本志;索取偿押者,一人之私谋。继而兵不得逞,筹费将罄;议员将更,乃废然变计,冀自发自收,以谢国众。驻德法使古瑟尔之探询,亦即茹所授意,以为多方之图。赫、金密议,院员初不闻知。故败耗一至,嫉茹若仇;戎首交訾,崇朝解柄。迹其所为,可谓自贻之戚。法人以败咎茹,非欲因败梗和。赫、金成言,新旧外部受代,骤难接洽;且疑金权未足任事,故古使又有探询之举。新外部佛来西讷于画押后尚有专电到华确询,亦即此意。佛来前已两任外部;光绪六年越事初起,劼侯与之辩论,即其人也。议院初允兵饷五十兆佛郎;诸部既定,复允一百五十兆。茹于越南之役,屡患费绌,苦院员之掣肘;乃挫败之后,愈筹愈多。法俗嚣动负气,于此可见。西人谓外国筹费,系集通国财力以相挹注,或议加税、或借国债;但虑议院之不允,无患经费之不供。就洋论洋,殆有然欤!德、法会议刚果河(亚加非利属地)通商后,其交稍睦,茹与毕恩马尤密相结好。毕之志欲甚大,好预他国交涉事而不居其名;此次属外部劝和,固示与中国相关,或亦阴为茹地,初不料茹之一攻即去也。

  英、俄议阿富汗界未决,俄、阿已在潘赤得接战;英、俄各饬严兵,两外部筹商时离时合,殊无定局。考潘赤得地,尚在阿境以外,去印度远甚;英即全力相持,实为远虑。英攻埃及乱党,久未得手;而俄衅又开。意大利新据红海口岸,与回人相攻。中亚美利加诸小国以议合众不成,又复构兵。彼族蛮触相争,正无宁岁耳。

  和兰驻德使告知彼主春初患病,现未大痊,不能延宾成礼;近已函询和外部,尚未得覆。通问之行,当稍酌缓。

  铁甲船奏折递回,业已领到。海道弛禁,闻须在详约定后;俟一得确音,谨遵旨赶速驶华,并随时电商李傅相办理。并以布闻。二月摘译西报,附呈。

  统此泐陈,顺请台安。

  照录新报

  乙酉二月初一日至初十日

  正月二十七日,基隆法兵一千三百人与华兵交战;自西三月初四至初七日,法兵死伤二百人。现华兵退往淡水。又法兵攻宣光,华兵计有二万;法兵受伤不能任战者四百六十三人。

  (略)

  镇海小炮台被法船攻坏,孤拔拟进攻招宝山。

  (略)

  英廷电令在中国海各兵船齐集香港。

  法提督戈拔调兵船封守粤之北海口。

  法报论:『东京法兵虽得谅山,华兵时来觊攻;地广力分,未易得手。基隆亦以兵少,仅能力守;然此地守之无益,闻戈拔决拟弃退台海。禁止运漕,计非不善;然中国能将运河修复,此策亦仍无用耳。现在暹逻又生事端,甚愿政府详慎筹之』。

  巴黎来电:『闻中国李相现拟调处,法国亦思转圜。德人论茹斐礼之意所以欲讲和者,一以行军无甚利益;二以议员将换,恐事局变动,欲早了结。又东京近时多雨,苦难进兵;特中国用意未能测度耳』。

  法驻英公使照会英廷:凡自广东以北各国商船运米前往,即以军火论。

  德商公请政府保护商务,免致亏累;毕思马答言:『法人禁阻军火,我商民稍有亏累,然未至极甚。至阻运粮米,此举虽未合公法,但意在急于讲和;局外诸国皆应听其查禁,我国实有碍难保护之处。惟盼中、法早日完结而已』。

  巴黎来电:『中国钦差所租使馆将届满期,现立合同展限,可为中国愿讲和之据。按法馆已于去秋退租,本年三月期满。近由日意格与房主商定赔修款数,径行付款,并于未租出前允将器具暂寄,缮立合同;传闻误为展限耳』。

  (略)

  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

  法议员格来讷责诘茹斐礼不告国会,先与中国开战,大不合理。茹答:『我国但欲中国照办津约,无他意也』。

  (略)

  西三月三十一日法特开议院,茹斐礼到院,宣告谅山败信,请国会允筹兵饷二百兆;众员指茹诋骂。左党长克来忙赛至堂前宣言:『现不必议筹饷事;我不知议院内有首相,但见一大罪犯在座而已』。众抚掌称善。又有议员里怀庸指茹云:『请大众将此人定罪,再允兵饷』。茹不得已,现向伯理玺天德告退;各部尚书亦均罢职。溯茹斐礼于西八十年任户部事,旋任教部事;屡经退位。至八十三年二月,始任首相兼外部,在任计及二年。

  (略)

  决议院先允兵饷五十兆,俟新相接任再议。兵部派步队六营八千人、炮队黑兵一大营,即日赴东京;租公司船九号为载兵之用。

  法拟调驻德国公使古瑟尔为外部,茹斐礼将往意大利,讷格里也受伤渐愈。茹斐礼得中国来电:和议可成,惟退兵日期尚未议定。

  (略)

  巴黎报言:中国总税司赫德奉国家命遗金登干南议和约,法允不索赔偿,中国允照办津约。礼拜二晚,茹斐礼得赫德回信可以定议。适有谅山之败,事局倏变,不知若何。

  (略)

  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

  孤拔电称:『法船攻澎湖,夺马港炮台』。法报言中、法和局,由金登干在英伦商议。金为赫德之副,中国畀以全权;其为法调处者,日意格也。

  英报馆人见曾侯,侯言:『总署亦愿议和,但须立公平之约』。

  (略)

  法议院允筹兵费百五十兆佛郎,议员丕棱请急撤回越兵,伯德不从;言『此议于国体有伤』。

  法得巴德诺电:金登干所议和约于西四月初三日画押。

  (略)

  德报述中、法和约:一、以西四月初十日水陆停战。二、中国粤营撤兵,以二十日为始,三十日尽退边界;滇营以二十日停战,三十日撤兵,五月初十日退尽。三、中国仍允去岁谅山恤项。四、中国允法于越南通商,照各口办理。五、法国认中国有保护越南之权;惟俟照约退师后,方不查阻局外军火。按法拉当报略同;惟法国不索赔款,无谅山恤费,中国允照最优待之国通商(又西友函述有「允照俄国陆路商约税则」一语,因并记之)。

  法以可尔西统二营兵万人赴越;法相伯里桑宣言:『此次议和,惟求照行津约。若有不践,愿仍用兵力以争所得利益之权』。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五(三○○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与法使商定互还俘获人员

  五月初八日(六、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查本国驻泊上海、宁波海面各兵舰内现有前拿获中国兵士一节,昨经本大臣面告贵大臣知悉,并电致本国水师提督刘请将详细情形电覆。兹接回音,据称「本提督所统带兵船内,现有前获中国人等四十余名;其内二十二名系前在「威弗雷」轮船所截获者。众人已禀请本提督,准其在镇海登岸放回」等语前来。本大臣准此,亦能照所请办理,将该兵士人等实时交该口地方官收回。惟本大臣近闻云南省现有俘获法国兵士数人;理应一律由贵国转饬该省大吏确查,若实有此项法兵,则应立即护送至北圻交法国兵官收回。本大臣甚望于见覆内声明,此项谕旨业已颁发;并应将江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以昭公允。缘我国家如此办理各事,谅贵国必能体查其心,显系敦笃和衷;则贵国亦必欲将此办法诺而施行矣。再,本国水师提督刘另有报称:法兵船内前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业经将该二十二名就近送回妈宫地方安置;一俟贵大臣派员到澎湖后,例应照前议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为妥。此布,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奏并函覆巴使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九(三○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兵撤离基隆并双方交换所俘弁兵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八日,准法国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本提督前接贵大臣电咨后,业经电咨南圻总督将该华兵二百五十名迅速送回澎湖,迄今不日即可全到矣。再,基隆又有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我法兵已撤后,立即释放。至我基隆撤兵一事,速能见成;谅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等因前来。本大臣准此,相应函致贵大臣转达总理衙门;并请于今日电致广西大吏:将所有拿获法国弁兵立即护送至北圻,面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为要』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咨广西巡抚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外,相应咨报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单

  计开:

  澎湖四百余名,中国委员到时即交。

  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即到澎湖。

  基隆一百名,在基隆释放。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二(三○二三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中法互释俘虏及宽免牵涉绅民等事已咨各疆吏照议核办并派员赴澎点收交还人员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查法国轮船截掳「平安」轮所载中国弁兵七百余名,前经因中、法和约已定,照会法国巴公使全数释回;旋准照覆允办,并请将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一律释回暨将江苏因案牵涉之人释放等因。当经本大臣奏奉谕旨:『着李鸿章迅派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约定日期,将掳去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七百余人妥为收回。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必须与之理论。并着将约定之期,电知李秉衡将前获法弁兵九人届期派员送交越境,交法兵官收回。至因案牵涉之张志瀛及前获卖给法船食物之民人等,准其宽免追究。一俟「平安」轮船弁勇送回时,即行释放;着曾国荃、卫荣光遵照办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

  五月初七日,准法国巴公使来函:『接本国水师提督电称:「吴淞、宁波兵船,有前获华人四十余名,内二十二名系在「威佛利」轮船截获者,准即释放;在镇海登岸,交该口地方官收回。另有拿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送回马公安置;俟派员到澎湖后,与「平安」轮船弁兵一并交还。请将江苏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云南俘获法国兵士数人,查明即护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初八日,又准巴公使函称;『接水师提督李士比电:「法兵准于初九日退出基隆,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百名,已就近释放;其在澎湖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即交还」。请速致广西将前获法弁兵九名,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同日,又准巴公使函称:『适接本国水师提督李电称:「马公地方,现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俟中国委员到澎湖时,即交收回。另有前送至西贡者二百五十名,业经电致南圻总督迅速送回澎湖,不日即能全到。再,基隆前获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法兵撤后,立即释放」』各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电致广西抚院将前获法弁兵九人送交北圻法兵官查收,又电致南洋大臣将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释放,又电致云贵督部堂查明拿获法兵准备交还,又电致浙抚部院、提督饬即收回华人二十二名外,所有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彭提督遴派熟识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人,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彭提督点验清楚,再由彭提督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彭提督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

  除札饬该中书等遵照前往妥办并电奏暨分咨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三(三○二四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释回法俘并宽免因案牵涉绅民函稿

  五月初十日(六、二二),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初七、初八等日连接法国巴公使来函,以各处所获中国弁兵允即分别交回,并请将云南、广西军营俘获法国兵士立即护送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及苏省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即行释放,以昭公允等情;均经咨报在案。现由本大臣函覆巴公使。相应将函稿抄送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抄折

  照录覆法国巴大臣函

  敬覆者:连奉五月初七、八日来函,以驻泊上海、宁波各兵舰内前有拿获中国人四十余名,内「威弗利」轮船二十二名,准即镇海登岸放回。又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已送回妈宫安置;俟派员到澎湖后,与「平安」轮船之弁兵一并交收。又水师提督李电称:妈宫地方有前获中国兵士四百余名,另有送至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全到;又基隆中国兵丁约计一百人,俟法兵撤后立即释放。至基隆撤兵,于五月初九日即可撤尽。惟闻云南有俘获法兵数人,请转饬确查;若有其人,应护送至北圻交法兵官收回。并请将江苏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立即释放,其广西拿获法国弁兵即送至北圻交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各等情。准此,具见贵国实心敦睦,悉照公法办理;贵大臣与水师提督李、刘厚待中国兵民,允即如数交还,感谢曷已!本大臣立即电报总理衙门转奏大皇帝,钦奉谕旨电饬云贵督部堂岑查明,如有拿获法国兵士,准备送还;并令江苏省将因案牵涉之张俭斋等即行释放。本大臣并已电致护理广西抚院李,将前此所有拿获法国弁兵护送至北圻交边界就近之法国兵官收回,庶昭公允。至澎湖现有中国弁兵四百余名及西贡送回二百五十名,又宁波各兵舰内有拿获台湾、澎湖人二十二名,亟应派员前往收取;本大臣已派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即日乘「利运」轮船驰赴澎湖面商水师提督李,请其全数点交收回。尚希贵大臣谆嘱李提督照约妥办,以全睦谊为荷。

  专此布置,顺颂台祺。名另具。正月初九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八四(三○二六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基隆法兵已撤释回俘虏并允勿坏法兵坟墓暨催华兵迅离越境

  五月十二日(六、二四),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光绪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顷接准本国水师提督李电,以基隆驻兵已于公历六月二十一日--即中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并会晤该国统领时,即将前获之中国兵士一百一十二名(均系伊等先行禀请在台北释放者)面交点收,一面由统领面允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勿致损壤。惟此事本大臣希由贵国严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均应恪遵办理。且我国家于尚未期满之时,即先将基隆军兵如此迅速撤退,实系存心照约、意笃衷和之明据。所深愿者,乃贵国亦能同心照办,迅催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或万一尚有中国官军不按照两国前议而仍留驻北圻者,理应一体速行撤回,以昭大信。为此照会,希即见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电奏并分别飞咨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转饬照约办理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九一(三○三八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覆法国巴使允保护基隆法兵坟墓并速撤越地华兵照会稿

  五月十四日(六、二六),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昨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基隆驻兵一律撤尽,前获中国兵士一百一十二名面交基隆统领点收。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应饬勿致损坏;并迅催中国官军及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以昭大信』等因。业经电奏并分咨转饬办理在案。现由本大臣照覆巴公使,相应抄录照覆稿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转饬办理施行。

  照录抄折

  照录给法国巴使照覆

  为照覆事。昨准贵大臣照会:『基隆驻兵已于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并将前获中国兵士一百十二名面交基隆统领;面允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勿致损坏。惟此事希由贵国严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均应恪遵办理。且我国家先将基隆军兵迅速撤退,所深愿者贵国亦能同心照办,迅催刘永福即速退出北圻。倘万一尚有中国官军不按照两国前议仍留驻北圻者,理应一体速行撤回,以昭大信』等因。准此,查基隆驻兵既于五月初九日一律撤尽,足征贵国实心和好之明据。并蒙将前获中国兵士一百十二名,由水师提督李面交该处统领点收。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自应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代为保护,勿致损坏;本大臣已咨行闽浙总督部堂杨、福建巡抚部院刘转饬遵办。至云南官军及刘永福等亟应退出北圻,叠奉我大皇帝谕旨严饬云贵总督部堂岑一律撤回边界,不准托词迁延等因;均经本大臣钦遵转电广西龙州速递前去,亦可谓中国朝廷同心照约办理之明据。惟越境西北一带道远多梗,文报阻滞;前次税务司吴得禄送信,无路可通,系贵大臣及北圻统兵大员所共知。今改由龙州转至云南开化、蒙自而达保胜,既无电报、又皆山僻之径,文书实不易速达。然稍迟,亦必递到。岑督部堂接奉谕旨后,亦必将所部云军及刘永福各营克期一体速行撤回,以符和约而昭大信;贵国家与贵大臣可无疑虑也。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法国钦差全权大臣巴。

  五月十三日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九六(三○四二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呈光绪十年七月至十二月历次电旨及电奏清折

  五月十五日(六、二七),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本将军于本年四月初八日,附片驰奏「历次钦奉电旨及电奏月日案由」一片。相应抄录原片,备造清折咨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本将军长门行营迭次电奏各日期事由开列清折,咨呈察核施行。须至折者。计开:

  光绪十年七月初九日,复总理衙门密电:『谨奉总署电,钦遵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勇;已遵旨就由厦门关税,于户部款内如数拨解台北刘营。俟接收到,另具公牍。善肃』。

  七月二十日电寄:『总理衙门鉴:密。善遵旨于二十日赴长门督军备战,如法再来,当与纶力扼前敌;如省防有警,即互商调派策应。善营务乏人,查三品衔云南候补道杨正仪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之子,熟习戎机;拟调营助理。请代奏。善肃』。

  八月二十四日电寄:『总署鉴:密。已遵旨悬赏设法派员督捞沉溺船炮,先炮后船;一切情形,续即折陈。请先代奏。善肃』

  九月初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奉朔电悉。查长门外敌船,昨日忽来一白,换去一黑;仍系二艘并二水雷。合电复。善肃』。

  九月初六日电寄:总署鉴:『密。奉江字电旨:「察看长、金炮弁。钦此」。遵查康长庆现病,勇难心服。有队目卢国英勤奋,炮勇归心,堪充管带金牌炮弁;张佩纶先派张成、继派副将蔡国喜帮带。查蔡国喜才尚可用,善当严行督饬训练。请代奏。善肃』。

  九月初八日电寄:『总署鉴:密。初七日戌,在长门奉初六午电旨:「急设筹援济台事。钦此」。遵即飞商督、抚赶速筹拨,设法绕渡会复;并拟会衔电请广东速济兵械赶台南陆进,再飞催吴鸿源速往。请代奏。善肃』。

  九月二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号。奉二十五、二十八三次电旨,钦承壹是。洋将式百龄到闽,谨将加意看待。停泊地方,未可预定;非将马祖澳法船逐出,难入闽口。一入闽口,长门以内随地可停。蒙赏沪尾出力将士银项,已经善兑厦转寄;自法封口,汇饷为难,恐到彼需时。前月二十日有自台来,云法据基隆如故,无战事。请代奏闻。穆圆善、杨昌浚同叩』。

  十月初五日电寄:『总署鉴:密。口外敌船无动静。善遵旨旋省,与浚会商调度修台一切;随当回长门。善等谨肃』。

  十月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善十一日出省至马尾,督催各员捞船炮;十二日回驻长门。善叩』。

  十月二十五日电寄:『总署鉴:密。左侯相到省;善回省,俟会商后当旋长门。口外敌船来往换泊妈祖澳,现仍二白、一黑,无动作。善肃』。

  十月二十九日电寄:『总署鉴:善本日回驻长门,并督起墙备御。善肃』。

  十一月初五日电寄:『总署鉴:密。闽口外向泊敌船二、三号,昨初四日尽南去;探闻往台北,未知是否。刻下闽省外无敌船矣。初五日自长门。善肃』。

  十二月十八日电寄:『总署鉴:密。口外无敌船。善返省会商一切,准封印日旋长门。善肃』。

  十二月二十一日电寄:『总署鉴:密。二十一日申刻,善已旋抵长门。查口外仍无法船。善肃』。

  十二月二十四日电寄:『总署鉴:密。据探:二十三晚,口外来法船七只,现泊马祖澳;已严督各台营戒备。善肃』。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电寄:『总署鉴:密。福州税务司汉南勤正可靠,拟留复任福州,可助防务;请知照总税务司转饬遵照为要。棠、浚、善谨肃。漾』。

  谨将本将军长门行营历次钦奉电旨各日期事由开列清折,咨呈察核施行。须至折者。计开:

  光绪十年七月初四日,总署来电:『福州将军:密。昨晚发谕旨:钦奉皇太后懿旨,发内帑银三千两赏给刘铭传营出力兵勇。希于闽海关应解户部款内如数划出库平银三千两,迅解刘营;一面密复本署转咨户部划抵。肴』。

  七月十四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穆:密。奉旨:「据穆图善等电称金牌、长门炮台被法轰毁,法船全出口;现赶修炮台,不能急就等语。金牌、长门为入闽门户,地方险要;该处炮台,亟须赶紧修筑,以防敌船再犯。穆图善仍严守长门,力杜要隘,毋得稍退。何璟等修备省垣,内外防务力求周备。前令堵塞长门,尤应赶速力办;应否酌留口门,亦由总署电知矣。钦此」』。

  七月二十三日,总署来电:『将军等:密号。奉旨:「闽防应迅筑炮台,如用土堆筑,易于集事;泥不同砖石易摧。着穆图善等设法赶办并整备战守,勿致临事仓皇。曾国荃现密约英、德商包办枪炮;既济急需,且联络与国。闽少精械,该省即速照行,勿乞乞远烦朝廷计虑。道员杨正仪准其调往;即由穆图善咨行迅饬赴闽。钦此」。养』。

  八月十一日,总署来电:『闽密。英领事署被抢一节,张会办电复谓难凭信,事后亦难查核。惟英使借此为日后索偿计,若不早查明,将来更难辩驳。且据称房屋验无炮弹痕,其毁失物件器皿系被人所抢;诿之法船,难以折服。希即确查实在情形,不可掩饰,免滋口实。遵旨电达,希转达督、抚。盘』。

  八月二十三日,总署来电:『将军穆:闽密。奉旨:「有人奏,请饬闽省疆吏速将沉溺炮械、船只,悬赏设法悉数捞起等语。所有炮械等项可用之物,弃之可惜;着穆图善酌度情形,勿惜小费,迅速办理。钦此」。养』。

  九月初一日,总署来电:『将军穆:闽密。长门外敌船有无增减?确复。朔』。

  九月初四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穆:密。本日奉旨:「长门、金牌炮台关系极重,该处炮弁康长庆、张成才皆可用,能否始终勤奋?着穆图善随时察看训饬。钦此」。江』。

  九月二十日,总署来电:『闽将军、督、抚等:密。本日奉懿旨,发内帑银一万两赏沪尾打仗出力将弁。希贵将军、总督由闽海关应解京饷内划拨,迅解台营。效』。

  九月二十五日,总署来电:『本日奉旨:「据张佩纶奏捞取沉水船炮等情;马尾沉溺炮械甚多,除已起获外,仍须设法打捞。着穆图善、杨昌浚、张佩纶多雇知水人夫,竭力捞获。「琛航」、「飞云」两船既有出水痕迹,亦应赶紧起出,不准畏难迟延。钦此」。径』。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三○六五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会法使闻华兵复到谅山照请设法速退

  五月十七日(六、二九),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五月十六日,准法国巴公使照会内开:『照得本国驻札北圻大元帅顾电称:顷闻谅山一带,现有复到中国官军三队等语。本大臣准此,查贵大臣于面见时,迭次述明广西军兵业已全行退至界内,无一人留驻北圻等语;是以今接此信,实属难解,谅必系该军误会所至。是否「应请转知总理衙门,如查确有此事,请贵国如何设法逐去」一节,切实照复本大臣查照。缘中兵若仍留驻北圻,则与我两国前订各款甚有不符。近时我法国兵官迅速撤退台北各军,并将所有俘获中国兵士妥为交还;经贵大臣照称,以为实心和好之明据。且应由贵国一律照办,不致于前此所约明者稍加迟延施行,以答我国礼让之情,是乃本大臣所深望焉』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已电奏外,相应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一六(三○七五页)。

  ·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咨呈正二三月分电奏稿(陈报赴台军务情状)

  五月二十二日(七、四),帮办福建军务杨岳斌文称:

  案准福州将军穆咨转准钦差大臣左咨开:『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总署咨:沿海、沿江衙门电奏每月录原文汇奏,致总署信亦按月录呈备核等因;并抄录两广督部堂张原奏及另片后抄光绪十年十一月军机大臣奉旨:「即着该衙门咨行沿海沿江将军、督、抚、统兵大臣一体照办;余依议。单二件、片一件并发。钦此」。钦遵知会』到本前部堂。准此,查本前部堂叠次电请贵衙门代奏之件除汇缮清单恭折具奏外,相应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电奏三条、二月分电奏二条、三月分电奏一条另缮清单,咨呈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清单

  计抄呈光绪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六条清单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斌去腊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干军十二营经总督杨昌浚商留六营暂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应金牌、长门一带;余六营尚未到泉。斌连日先看营基,至如何恪遵设法渡台,届时详密陈明。乞代奏。斌肃』。

  正月二十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干军尚未到齐,枪械亦骤难运全。兹值台防万紧,忧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应遵旨;已于正月十八日,先带卫队暗绕渡台。俟到台,再当详细陈明。斌现一面派令营务处主事杨秀实等驻泉赶催队伍到齐稍为驻扎,并赶催枪械分发,急加操练。所需渡台经费及带行饷,已电请左中堂、福州将军、督、抚商由厦门厘税项下就近拨给领放;并请添备军火,以便随时设法东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十八夜坐「长胜」小轮放洋,对渡鹿港;驶行二百里远,迷雾四起、大风复作,万难前行。且计十九早潮必不能赶进鹿港,遂回轮寄泊金门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轮往澎湖,探明对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星夜即鼓轮直南折东。二十一早,绕至台湾后山之埤南厅登岸。唯斌远涉风涛,感冒致疾;拟稍息,即觅向导由深山生番内过,先赴台南。现已一面飞饬各军觅船妥速渡台。乞代奏。杨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请左宗棠代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湾府。所部无论雇商轮、民船,必设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现与刘璈等筹防及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请左中堂代递。窃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该地必得威重大员镇守。拟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机渡台。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在台湾候兵,并筹布一切;已于二十二日先请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台北会剿;遵即于三月初二日启行前进。斌知兵难渡台而必只身先渡者,实恃刘铭传年富力强,在台日久、历事既多,地方军民情形无不洞澈;虽以残年六十有四、积伤多病之身效力戎间,亦所心愿。兹闻刘铭传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请,斌复何所依傍!现值台防万紧,惟有仍求天恩留办台湾军务,庶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俭』。

  三月二十二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由泉州带卫队东渡时,敝部尚未到齐;彭楚汉派千总王光庭带亲兵百名、副将裘德成带南字中营,均由厦门先后渡台。斌一面飞催敝部,设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台北府城,适据吕文经雇渡台大快船回过澎湖,探报分统王仁和及营官周文翔、方国淮挑带九哨勇夫千余人,未带军械、改装民商,于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涂坐「平安」轮船驶渡埤南,行至恒春县洋面被法人拦截,带往澎湖地方。现在和议粗定,停战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恳代奏后,并求照会驻京法公使转饬澎湖法带兵官按照公法,将人船交出之处,出自酌夺施行。斌叩。养』。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三(三○八一页)。

  ·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遵旨续陈电奏抄折

  五月二十四日(七、六),军机处交出前陕甘总督杨岳斌抄折称:

  为遵旨续陈电奏,汇缮清单,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臣光绪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准福州将军臣穆图善转准钦差大臣大学士臣左宗棠咨开:『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准总署咨:沿海、沿江各衙门电奏每月录原文汇奏,致总署信亦按月录呈备核』等因。准此,所有微臣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月分电奏,业经臣缮具清单于本年正月十五日由驿具奏,并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在案。至以后每月电奏,自应懔遵前次谕旨,按月汇陈,以照明晰。谨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电奏三条、二月分电奏二条、三月分电奏一条汇缮清单,恭呈御览,并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备核。所有续陈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缘由,谨恭折由驿具陈。

  再,臣自正月十八日在泉州遵旨赴台,至三月二十九日驰抵台北府六堵营次;军行在途,海道未通,因未能按月汇报。合并声明。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

  照录清单

  谨将光绪十一年正月分、二月分、三月分电奏六条汇缮清单,恭呈御览。计开:

  光绪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斌去腊二十八日到泉,所有干军十二营经总督杨昌浚商留六营暂扎福州省南六十里之坊口,策应金牌、长门一带;余六营尚未到泉。斌连日先看营基,至如何恪遵设法渡台,届时详密陈明。乞代奏。斌肃』。

  正月二十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干军尚未到齐,枪械亦骤难运全。兹值台防万紧,忧心如焚。斌受恩深重,自应遵旨;已于正月十八日,先带卫队暗绕渡台。俟到台,再当详细陈明。斌现一面派令营务处主事杨秀实等驻泉赶催队伍到齐稍为驻扎,并赶催枪械分发,急加操练。所需渡台经费及带行饷,已电请左宗棠、福州将军、督、抚商由厦门厘税项下就近拨给领放;并请添备军火,以便随时设法东渡。求代奏。斌叩。效』。

  正月二十一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十八夜坐「长胜」小轮放洋,对渡鹿港;驶行二百里远,迷雾四起、大风复作,万难前行。且计十九早潮必不能赶进鹿港,遂回轮寄泊金门山外。十九夜,另乘小轮往澎湖,探明对渡之安平、布袋等口皆有法船游泊;是夜即鼓轮直南折东。二十一早,绕至台湾后山之埤南厅登岸。惟斌远涉风涛,感冒致疾;拟稍息,即觅向导由深山生番内过,先赴台南。现已一面飞饬各军觅船妥速渡台。乞代奏。杨岳斌自埤南叩』。

  二月十二日,请左宗棠代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二十四日埤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湾府。所部无论雇商轮、民船,必设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现与刘璈等筹防及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请左中堂代递。窃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该地必得威重大员镇守。拟请旨饬程文炳先渡澎湖,再相机渡台。乞代奏。斌叩。震』。

  二月二十八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在台湾候兵,并筹布一切;已于二十二日先请左中堂代奏在案。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催赴台北会剿;遵即于三月初二日启行前进。斌知兵难渡台而必只身先渡者,实恃刘铭传年富力强,在台日久、历事既多,地方军民情形无不洞澈;虽以残年六十有四、积伤多病之身效力戎间,亦所心愿。兹闻刘铭传有引退之志;如已疏请,斌复何所依傍!现值台防万紧,惟有仍求天恩留办台湾军务,庶诸有所商承,共持危局。乞代奏。斌叩。俭』。

  三月二十二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鉴:密号。斌正月由泉州带卫队东渡时,敝部尚未到齐;彭楚汉派千总王光庭带亲兵百名、副将裘德成带南字中营,均由厦门先后渡台。斌一面飞催敝部,设法暗渡。斌三月二十日行抵台北府城,适据吕文经雇渡台大快船回过澎湖,探报分统王仁和及营官周文翔、方国淮挑带九哨勇夫千余人,未带军械、改装民商,于二月二十四日由泉州秀涂坐「平安」轮船驶渡埤南,行至恒春县洋面被法人拦截,带往澎湖地方。现在和议粗定,停战有期,撤兵在即;惟有仰恳代奏后,并求照会驻京法公使转饬澎湖法带兵官按照公法,将人船交出之处,出自酌夺施行。斌叩。养』。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六(三○八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三四月分电奏及往来电信稿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电奏、电信暨钦奉电旨,自奏明抄咨后,均经随案分咨各在案。嗣于三月二十三日,准总理衙门电开:『嗣后接发电信,每月汇总抄录,密咨备查;毋庸逐件分咨』等因,自应遵照办理。兹将三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底止历奉电旨、电信暨由闽电请代奏各稿共九件,一并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三月二十三日总署电:『嗣后接发电信,每月汇总抄录,密咨备查;毋庸逐件分咨。养』。

  北京来电,三月二十六日亥时到:『左中堂、穆将军、杨制:密号。巴使到津,详约将定;法允画押后,即退兵。谅不失信,仍应戒备不虞。宥』。

  北京来电,四月二十三日到:『左中堂:密号。法约现已商定,顷传闻贵处札令彭军门、王诗正袭取澎湖,诱擒孤拔;法人闻此消息,由台南(?)调陆兵二千余分往基、澎。此等谣言,恐误大局;究竟是否有因?遵旨密询。希即复』!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三日:『总署钧鉴:密号。前奉旨初一停战;已廿余日,款事究竟如何?未奉续电,不胜焦急。昨准粤督电:法运兵械马匹。又据台商云:『基隆仍筑炮台,并运炮至澎湖』。又浙提来信:『法兵头利士俾士照会:「开」、「琛」、「瑞」三轮仍不得出口,出即炮击』等语。此时云、粤之兵已退,是我如约停战,法仍潜蓄狡谋;倘和局不成,基、澎不还,则彼战备皆具,我又尽落后着。可否将近日议和情形,随时电示;如何决裂,庶得先发制人,免堕奸谋。祈代奏。棠、善、浚启。澲』。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七日:『总署钧鉴:密号。顷彭楚汉等电:「澎湖厅及营弁闻当时退至中墩,现与该协周善初俱在湾家,溃勇已由台道先送回粤。被掳干军,一半载往西贡、一半载往基隆做工「等语。查前奉虞电:「「平安」船被掳勇丁,已由赫德电法兵官勿加虐待;谅稍迟,即可放回」。兹竟分赴西贡、基隆工作,不解何故?乞诘问法公使;并祈代奏。棠、善、浚启。沁』。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二十八日:『总署钧鉴:密号。宥电谨悉。和议详约未定,退兵无期;而基隆、澎湖法日营战守之具,久必有变。澎岛被踞,台湾防务南重于北。杨厚帅又已遵赴台北,三帅共驻一隅;拟请其仍回台南,督刘璈等趁停战期内,暗中严密筹备,免猝为所乘。祈代奏请旨,密饬厚帅遵办,台南幸甚。棠、善、浚启。勘』。

  左、穆、杨会电总署,请代奏:『总署钧鉴:密号。前奉电旨: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停战,十一华兵拔队撤回等因。当以基、澎被踞,未闻议及;电请代奏。嗣准贵署电复:法允画押后即退兵,谅不失信等因。兹据台北通商税务委员等会详,抄录孤拔告示:奉法廷谕,暂约内彼此均不得增筑炮台、城垒及......』(本文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二九(三○九八页)。

  ·军机处交出上谕催岑毓英将滇军撒回并释还法俘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军机处交出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谕:

  据岑毓英电奏:『云军七万余人已撤回二万三千余人,均抵开化、临安边界;留粤勇七千余在后弹压,陆续撤回』等语。法人现已退出基隆,专候滇军及刘永福营一律撤回,即将澎湖退出。着岑毓英懔遵叠次谕旨,迅将关外滇军全数撤回边界,不得稍涉迁延;并饬刘永福赶紧督率所部入关,毋任逗留。仍将抵关日期,飞速驰奏。前据李鸿章电奏:『据教士报称云南拿获法兵四、五名,在营囚系;请饬交还』等语。并着岑毓英查明所获法兵,妥为交还。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三一○○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陈法提督函请保护通事书启

  五月二十七日(七、九),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本年五月初八日,准法提督李士卑斯来函,以中、法和款告竣,此次募请华民充当通事、书启,当初天津有事曾订和约之中,以作通达语言文牍日后调停地步。嗣后仍宜保护,以免生竣(?)而全邦谊等由到本爵部院。准此,查两国休兵,永敦和好;法国所募通事、书启之人,既有订约,自愿一体保护,以笃邦交。除函复、分别咨行查照外,相应抄录李士卑斯函稿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三一(三一○一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法国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加恩保护已予允行

  六月初七日(七、一八),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六月初五日,接法国水师提督李士卑斯函称:『谅山衅起,一旦失和,惟奉国命,实出势不得已。因此亲往沪地募请华人,以作语言、文牍之用;调停事务,有俾和局速成之期。不料两国钦差会议再三,终成画饼;所以基隆、澎湖等处并东京一带地方,战务叠经一年,商民顿使失所。徒深惋惜,莫可如何!今得邻国介绍,巴钦差赴津与贵中堂复修前好,永敦友谊;刻接所派罗委员、马税务司来船叙谈之下,甚觉儒雅宜人,深为欣慰。倘以后交涉事件,彼此均宜慎重,遵照前后条约办理,以笃邦交而修和会,即本提督所深愿,谅贵中堂有同情也。至所获「平安」轮船统领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及台道委员刘荣南并弁兵民等共计八百零三名,如数交与罗委员、马税务司点名查收。至扬子江所获华人二十二名,已在宁波释放;基隆所获华人一百十二名,前撤兵时已面交苏统领带回矣。前后总共计九百三十七名,全数交还,并无一名存留。本提督函瞩闽抚刘钦差,请将所募通事、书启人等许福昌等共八名转奏加恩保护,并嘱请咨达贵中堂;已蒙刘钦差复函允准咨办矣。仍祈贵中堂照咨施行,曷胜拜祷』等因到本大臣。准此,查此事前据法国水师李提督以募请华民充当通事、书启人等,嗣后仍宜保护,函请福建抚部院刘(铭传)转咨,业经分饬一体保护在案。兹准前因,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一(三一一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点收法国在澎湖台湾所俘弁勇商民等八百三名

  六月初八月(七、一九),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六月初五日,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呈称:『本年五月二十日,准罗中书、马副税司会衔咨呈内开:「窃照本月初八日,奉北洋大臣李札开: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遴派熟悉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等因。奉此,遵于本月初十日由津乘坐「利运」轮船,十六日到厦谒商贵军门,即行会同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部堂杨〔岳斌〕委员刘镇并贵军门委员王令、杨都司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定于十八、十九等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并各商民共八百三名,按名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日载由「利运」轮船到厦。除将收回日期、人数情形电禀北洋大臣外,理应将前收回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备文粘单咨呈点验,给复施行。计粘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单一纸」等因到本提督。准此,除照单分别按名点验,将干军员弁、勇丁收住厦门,候咨请杨前部堂察夺办理;所有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拟会商兴泉永道安抚归业。除照复罗中书马副税司、咨会杨前部堂查照、照会兴泉永道并分别咨明外,相应呈请查照』等因到本大臣。准此,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福建水师提督统领南字、靖海、练军等营兵勇世袭云骑尉利勇巴图鲁彭楚汉,今将罗中书、马副税司单开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抄折附呈鉴核。计开:

  西贡送来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

  「平安」轮船弁兵汤贤博等共四百六十三名。

  台湾、澎湖商民共九十名。

  统共八百零三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四(三一一四页)。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军机处交出李鸿章抄片称:

  再,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臣杨岳斌所部弁勇,前乘「平安」轮船渡台被法国兵船掳去七百余人;臣于法约定后,与该国公使巴德诺议明全数释回。其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及因案牵涉之人,该公使亦请释放。当经奏奉谕旨允准,着臣迅派妥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将掳去弁兵妥为收回等因,钦此。旋据巴德诺函开:『接该国水师提督李士比电称: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者百名,已就近释放;在澎湖者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日交还。另有拿获台湾、澎湖人二十二名,一并交还。请将中国俘获该国兵士及牵涉之人释放』等情。经臣电知各督、抚臣查照办理;一面遴派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洋员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乘坐「利运」轮船驰赴厦门,禀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加派熟悉干军员弁同往澎湖妥办。旋据罗臻禄、马士禀称:该员等于五月十六日抵厦门,与彭楚汉并杨岳斌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即于十八、九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又弁兵杨贤博等四百六十三名,又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共八百三名,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由轮船运至厦门。并据彭楚汉来文:已将该弁兵、商民八百三人照单按名点验,分别住候安插等因前来。除咨总理衙门查照外,查罗臻禄等迭经派办洋务交涉事件,均称得力;此次航海远役,亲至澎湖法营会商法提督李士比将干军弁勇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又于巴德诺原函之外收回商民数十人,办理甚为妥速,保全兵民多命,实属劳绩卓著。拟请天恩将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以同知,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给予三等第二宝星,以示鼓励。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马士着照所请奖励,罗臻禄着毋庸给奖。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九(三一一八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月初五日,准贵王大臣来函:所有在澎湖兵船何日全行撤尽之处,即希复知一切等因前来;本大臣当即转电外务部请示在案。现接回音,据称已饬水师提督李催退澎湖兵,迄今似可撤竣等语。顷亦准李提督六月初七日发电:『妈宫撤兵,业已妥备;即将赴沪』等语。本大臣既得此信,想澎湖地方兵船已经开出矣。至贵衙门交阅滇、粤督抚所发中国军兵退出北圻各电,本大臣阅悉鸣谢;足征贵国撤回各军,虽道路艰难以致延搁,而实系陆续撤回。并希贵王大臣速能将中国军兵全数业已退回界内一节,明白达知本大臣为盼。专此,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三一一九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六月十二日(七、二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本年六月初八日,在天津行馆附驿具奏「「平安」轮船弁兵已全数收回并请将办理妥速之罗臻禄等给奖」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

  计奏片稿(详见十一日军机处交出抄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一(三一二○页)。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称:

  俄顷巴大臣接准李提督电称:『所有兵船已于本月十一日开出澎湖』等因前来。当即怖达,祈禀明堂宪知悉为荷。

  专此,顺颂晚佳。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五(三一二二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四日(七、二五),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国撤回澎湖军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贵王大臣,以现今似可撤竣等因。兹准李提督六月十一日发电,亦称刻下开出妈宫赴沪等语。至贵署六月十三日来函所称刘、滇各军业已全行撤回界内,越境并未留兵;至广西所留法国弁兵,业已送交北圻各等语。本大臣接准阅悉一切,即当怖覆。

  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六(三一二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六月十九日(七、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案奉宪札: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正月二十日,准军机处抄交贵大臣具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一折,本日奉旨:「周国兴等均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除文武员弁由吏、兵二部办理外,本衙门查原单内开:「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请给二等第二宝星,「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请给三等第一宝星,应由贵大臣饬令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等因。准此,札道照式制造颁给具报等因。奉经职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二金宝星一面、三等第一银宝星六面,移送候补道龚照瑗转给在案。所有宝星七面共计工价库平银一百一十八两八钱五分七厘一毫除在洋税项下动支外,理合详报察核,咨明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阁爵大臣。据此,相应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九(三一三七页)。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开单覆奏」一折,光绪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又于清单内,同日奉旨:『览。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遵照。至台、内勇营应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节省饷项若干?应由该大臣、督、抚随时奏咨报部查核。其筹办善后各事宜一切用款,应并令撙节动用,毋稍虚糜。仍将动支银款,亦即先行详细奏报,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六三(三一四二页)。

  ●法军侵台档(七)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

  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

  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迭陈台湾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

  札行江海关道查询「威利」船主戴叶生国籍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六月分电旨电奏及往来电信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七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大学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法船犯期间沪尾基隆两关出力洋员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战事出力练董陈云林等二人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请颁奖励洋员宝星式样

  总税务司赫德函覆闽省所题洋员鲍琅乐与保奏者实系一人

  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

  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请重复应毋庸议片

  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陈南洋垫款购金济台请准由闽省借款提支归还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颁给华商宝星执照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陈沪尾关税务司请奖事

  ·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

  七月初二日(八、一一),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称:

  查法国军兵撤去基隆,所有该处前毙之兵弁坟墓不致损坏一层,本大臣在津与北洋大臣李鸿章商办,谅贵郡王亦必有所闻知。于光绪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准李大臣照复内称:『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自应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代为保护;已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福建巡抚刘铭传转饬遵办在案』。本大臣顷接水师提督李文称:『澎湖、马祖岛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之坟墓』等语前来,本大臣相应照会贵郡王,并请由贵国在该二处一律照办;而我国家深愿贵国切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且我国家亦愿将所有中国前毙北圻之兵弁坟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为此照会贵郡王查照,仍希见复。须至照会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页)。

  ·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给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称:

  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准贵大臣照称:『澎湖、马祖岛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之坟墓,请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亦愿将中国前毙北圻之兵弁坟墓一律照料』等因。除由本衙门咨行闽省督、抚饬属将澎湖、马祖岛二处贵国兵弁坟墓一体保护外,至中国在北圻之兵弁坟墓,亦希贵大臣转饬妥为照料,用昭和睦。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页)。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准法国巴使照称:『法国军兵撤出基隆,所有该处前毙之兵〔弁〕坟墓不致损坏一层,在津与北洋大臣李〔鸿章〕商办,准照复称已咨行饬办在案。顷接水师提督李文称:「澎湖、马祖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坟墓」;应请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亦愿将中国前毙北圻兵弁坟墓一律照料』等因前来。除由本衙门照复法国巴公使查照外,相应咨行贵督转饬该地方官,务将澎湖、马祖岛二处法国弁兵坟墓妥为保护,毋任居民残毁为要。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窃钦奉本年五月初六日电旨:『福建所借洋款除动用外,余存若干?着迅速详晰奏报,候旨拨用』等因;又奉十一日电旨:『着查明所借洋款现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轻率拨用』等因,钦此。遵即查明,于十四日电请总理衙门代奏在案。伏思闽省办理海防,饷需奇绌,奏准商借洋款,原属出于万不得已,断不敢轻率拨用。兹据善后局司道开送收支清折,所借洋款规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零,核作库平银三百五十八万九千八百四两零;均交存藩库。截至五月十三日止,陆续动用一百九十余万两,尚存一百六十万余两。此外尚有定购鱼雷、枪炮、军火、机器等项,统计需银四十余万两;均经议有定数,物到即须兑付。现奉电旨:『程文炳一军,着即撤回湖北;应需饷项于洋款内发给』等因,亟应钦遵核明支给。俟澎湖法船退尽,和局大定,所有台、内各勇营并应酌量遗撤,以节饷糈。惟清给欠饷行粮及筹办一切善后事宜,需费甚钜;惟有遇事妥商,力求撙节。事势所迫,有必须动用之处,仍当随时奏明办理。除将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谨缮清单恭折具奏外,相应照录清单咨送。为此合咨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单

  谨将闽省所借洋款截至五月十三日止动用、余存各数目,开具清单,送候钧鉴。谨开:

  收款项下

  一、收洋款规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每规银一百零九两六钱合库平一百两,共合库平银三百五十八万九千八百零四两九钱五分四厘。

  已支项下

  一、支先后汇解台南、北军饷共库平银七十三万两。

  一、支本省防军饷项共库平银五十七万七千三百余两。

  一、支前陕甘总督杨岳斌所部军饷共库平银九万两。

  一、支湖北提督程文炳所部军饷共库平银六万五千两。

  --以上共库平银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两。

  一、支修炮台库平银七万三千八百两。

  一、支修建营房库平银八千二百余两。

  一、支填塞港口库平银三万二千六百余两。

  一、支购买米嗀库平银二万余两。

  --以上共库平银一十三万四千六百余两。

  一、支购买「富有」、「美富」轮船二号共规银一十万两。

  一、支台湾购「平安」轮船找价规银五千九百余两。

  一、支南洋代购三棱火药四万磅共规银四千两。

  一、支南洋代配长门炮台二十一生钢炮炮架先给定价规银二千两。

  一、支南洋拨付台湾采购军火规银五万两。

  一、支北洋代购黎意枪五百杆、子五十万粒共规银一万五千五百余两。

  一、支北洋代购克虏伯炮药五千出、拉火一千枝先给半价规银五万五千六百余两。

  一、支购买「横海」铁胁轮船改配英国埃姆斯得郎后膛炮及连珠炮等件找价规银六万二千余两。

  一、支购买电灯两盏、电机一副共规银五千七百余两。

  一、支购买鱼雷十具并配汽机等件先给规银一万四千两。

  --以上共规银三十一万四千七百余两,合库平银二十八万七千一百余两。

  一、支广东代购英国暗士当郎钢炮八尊同架具弹子等件找价库平银三万六千两。

  一、支购买英国暗士吨炮三尊先给库平银二万九千两。

  一、支制造军火并采购硝铅共库平银三万余两。

  一、支添制军装、器械等项共库平银一万余两。

  --以上共库平银一十万五千余两。

  统共支用库平银一百九十八万九千余两;除已支外,尚存库平银一百六十万零八百余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七(三一六五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

  七月初八日(八、一七),福州将军穆图善文称:

  案于光绪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准总理衙门来电:『本日奉旨:闻刘璈请左宗棠由洋款内拨一百万办台南善后,委员坐提。如果属实,所请断不准行。着左宗棠、杨昌浚懔遵前旨,查明所借洋款现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轻率拨用。钦此』;转电到闽。承准此,查台湾前此军务紧急,饷项空虚,屡奉电旨拨饷接济;祗因海道梗阻,欲筹拨大批,苦难解运。嗣后海口开封,复奉电旨:『台饷紧要,当汇解大批』;节经移行钦遵办理。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据台湾道刘璈禀,以『台岛饷绌,蒙刘爵抚院电奏商借洋款,奉旨:「左宗棠请借洋款,现如借妥,即先济台防」等因;惟洋款不难于借、难于运,因英国施领事笃念友谊,就台允代商借,另贴保险运台,通禀请示』。当以「海道疏通,省中已借洋款暂资挹注」,批饬「缓议」去后。嗣据刘道又以『基、澎二口撤兵尚无确期,防御不容稍懈。统计台南、北防勇八十余营,月需薪粮二十四、五万;无定之款,尚未在内。时事稍变,台困日甚,亟宜及时筹济。禀恳先拨银一百万两,扮作商银分起搭运台南、北交收』。核与总办全台粮台沈前藩司应奎致省城善后局司道公椷,亦复相同。查本年台饷,经本爵阁大臣等饬局先后拨解银七十万两,均由厦门转解粮台在案。钦奉前因,伏查刘璈通禀请拨银两,系虑和议难定,将来解饷维艰,趁此海口开封,预拨巨款为全台通筹起见;并非专请本爵阁大臣饬拨,亦无另禀请款办台南善后之事。除会同电请代奏外,相应将刘道原禀及沈前藩司来椷抄录清折,备文咨送。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照录台湾道刘璈及前藩司沉应奎各原禀。计开:

  台湾道刘璈来禀

  敬禀者:光绪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奉爵中堂左批道禀「商借洋款包运山后来台」一案;奉批:『据禀拟借洋款百万两,包运来台。查闽省已由旗昌洋行经手借有巨款,台饷尚能济。所请向施领事商借之处,应从缓议;业经会衔咨请各辕查照矣。此缴』等因。奉此,查台湾前被困围,饷源告竭;海口封禁,运解维艰。不得已,而有商及施领事借款包运之举。兹奉宪批前因,祗聆之余,不胜欣忭。惟是法人请和,海禁已弛。此时虽已停战,而基、澎二口撤兵尚无确期;彼族反侧无常,防禁不容稍懈。统计台南、北防勇八十余营,月需薪粮二十四、五万;无定之款,尚不在内。库储搜括无遗,捐借亦属有限;现月出款既钜,凭何支持?倘时事稍有变更,台困较前尤甚;亟须及时筹济,免再徒叹望洋。今军械虽难明装,而饷银尚易通运;闽省既由旗昌洋行借有洋款,惟有仰恳宪恩檄饬司局迅先拨银一百万两,趁此茶、糖各市畅旺之时,扮作茶、糖商银,分帮委员管解,交由商轮保险,分作三起搭运台南、北交收,俾资接济。职道现派在泉购办营帐候补从九王锡圭、泉州道济公栈之候补按经历凌汝曾、购办木料帐棚之都司方祖恩克日赴省,听候司局分帮委令解运;并椷致厦绅叶道文澜、王道青云代作茶、糖各商银妥交载运,庶期稳速。奉批前因,理合具禀宪台查核,俯赐准予所请,不胜企祷之至。

  肃此,敬请勋安;伏祈垂鉴。除禀钦宪左、杨、刘、将军、抚宪外,职道璈谨禀。

  总办全台粮台沈前藩司应奎致闽省善后局公函

  敬启者:本月二十四日奉到二月二十五日手书,关念台防,已发大批饷银二十万两汇交弟处,通筹接济。捧诵之下,感佩同深。台事自澎湖不守,大局日危;既无用武之方,兼有饥哗之害。综计全台用项,每月有定之款如月饷、局用等项共已实需银二十四、五万;各州县转运夫价及制造采买凡无定之款,均不在内。勇饷现在有欠一月、两月者,展转腾挪,前缺后空。兹届和议一成,行将议撤营头,先须清发欠饷。就地土勇尚易遣撤归农;内地各营尚须发川费,事既繁难,费尤急钜。所缺尚多,何能为清理计。惟有仰恳列位尊兄大人缕回帅听,似可乘此海道大通、商轮络绎,径行分批旺解现银;非备足百万,恐不足以了台事也。

  愚昧之虑,伏乞鉴之!沉应奎顿。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九(三一七四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

  八月初十日(九、八),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本年七月十一日,据办理台北通商兼沪尾总口海关税务委员兜协领钦、已革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禀称:『窃查沪尾海口当上年六月始议封塞之际,正值秋茶上市;各洋商虚声恫喝,义难施工。幸得税务司法来格谕以利害,极力开导,乃未敢出而阻挠。嗣请羁縻引港洋人,以为我用,防被法人勾引为患。八月十三日法船到沪,升旗约战;法税务司即先期致函通知,预为之备。十四日之后,法船逐日攻击炮台,法税司帮同安炮防御;炮弹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间,复商同钦等设法议轰法国铁甲兵船;虽因攻具未齐难以下手,其急公助顺之忱,实堪嘉尚。又基隆洋关帮办鲍郎乐勤干有识,亦洋员中所仅见。去年六月间法船初犯基隆,经曹统领邀请该帮办与法提督辩论数四,冀弭衅端;鲍郎乐当见势不能下,密告曹统领等预备战事,以免堕其术中。嗣后基隆失守,洋关门前堆积煤炭十余石,猝不及烧;该帮办暗嘱英商承认,丝毫未动。嗣回沪尾,同法税司赞助防务,始终出力,不辞劳瘁。当此法事底定,凡在出力将弁、绅董人等均蒙优请奖叙;兹法税司等宣力行间,艰险弗避,不无微劳足录。合无仰恳宪台,俯赐咨请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分别赏给宝星以示奖励而昭激劝,出自鸿施』等情到本爵部院。

  据此,除批『据禀该关税务司法来格宣力行间、勤劳匪懈,并鲍郎乐勤干有识,恳请奖励前来;仰候咨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明请旨施行。此缴。印发』外,相应备文咨商。为此,咨呈贵衙门,请烦查核。该税务司法来格不避艰险、在营出力暨鲍郎乐随同着有微劳,是否可邀奖叙,有无成案可援?应否代奏请旨?均望酌夺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二八(三二○九页)。

  ·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

  (迭陈台湾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

  八月十二日(九、二○),钦差大臣杨岳斌文称:

  窃照本前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十二、本年正、二、三、四等月分电奏,均已遵章照录原文汇奏在案。所有本年五、六两月分电请贵衙门代奏之件,除遵章汇缮清单恭折具奏外,相应将本年五月初十电奏一条、六月初五电奏一条另缮清单,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

  照录清单

  计开清单

  五月初十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钧鉴:密号。现在和约已定,五月初九日基隆退出。所有斌部干军十二营、卫队三百名,应先请旨裁撤,以节闽省借款糜费。如蒙谕允,斌内渡前往泉州,赶紧清结饷械诸事;并亲严约束,毋令干犯纪律。一面电请南、北洋借拨轮船迅速来闽,载送营勇;斌督率驶赴上海、汉口,换雇民船溯流常德、辰州,分途妥为照料遣散。并仰恳天恩,赏准终养之假;回干州原籍,侍奉久病垂危老母。除另具折陈请外,乞先代奏。统祈于奉旨俯准后,飞电传谕遵行为祷。杨岳斌叩』。

  六月初五日,电奏一条:『总理衙门钧鉴:密号。五月二十一日准贵署电寄,奉旨:「杨岳斌所部暂缓遣撤,着将派查事件赶紧查覆,再行听候谕旨。钦此」』。斌遵确实查明,六月初五日奏覆。惟和约画押后,基隆五月初九日退出,澎湖定期一月交还,全台解严;斌部干军十二营、卫队三百名,亟应请旨裁撤,以节糜费。如邀俞允,斌内渡泉州,赶紧清结饷械诸事;一面酌借南、北洋与闽省轮船,载送营勇回湘遣撤。斌母近九旬,危病增剧,思及梦寐不安。回忆正月渡台,自分犬马微劳,难期归养;今幸国事大定,病母犹存。仰恳天恩开去帮办福建军务差使,赏假回籍终养;俾斌积病残躯,依依膝下岁月迁延,出自生成。除具折陈情外,乞代奏;并乞于奉旨俯准后,电谕遵行。岳斌叩』。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三二(三二一二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

  八月二十四日(一○、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准驻扎上海瑞典、挪威国总领事领格宪照会内称:「本国「威利」商轮船船主戴叶生转运铭、盛两军勇械至卑南登岸,奉旨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钦此;即转电由江海关道照式制就转给该船主钦遵祗似,敬谨佩带。查该船戴叶生情殷报效,荷承优奖;倘回本国,如蒙大君主垂询之下,等无考证。应请由道详请转咨总理衙门代奏请旨,赏给二等第一宝星执照,以照核实」等因。准此,查此案制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前奉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行知,奉经照式制给并分别详报在案。兹准前因,相应详祈鉴核,俯赐转咨总理衙门查办』施情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核办理李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四六(三二三一页)。

  ·札行江海关道查询「威利」船主戴叶生国籍

  八月二十八日(一○、六),给江海关道(□□□)扎称:

  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准南洋大臣咨称:『苏松太道详据瑞典、挪威国总领事李格宪照称:本国「威利」商轮船主戴叶生转运铭、盛两军勇械,奉旨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钦此;由江海关道照式制就,转给该船主祗领,应转咨请给执照以昭核实』等因前来。查此案前经北洋大臣电奏请奖,戴叶生系英国人,业于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旨有案。兹准前因,相应札行江海关道,确查戴叶生究系英国人,抑系瑞典挪威国人?迅即声复本衙门以凭办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四八(三二三三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六月分电旨电奏及往来电信清折

  九月初六日(九、六),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片具奏「本年六月分历奉电旨并先后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三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折稿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原文及与总署往来电信,前经奏明分作三项缮具清折,径行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按月奏报送至本年五月底止在案。会衔电奏、电信非臣衙门主稿,未经开列外,兹将本年六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电信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如间有字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六月分历次与钧处来往电信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六月十四日,接北洋转电十三日钧处来电:『巴使函称:澎湖已退兵;究于何日退尽?希电询闽省即复云。鸿』。

  六月初六日,发电钧处:『厦门道禀:「吕宋人开赌拒捕,枪毙一勇、伤数勇;洋人亦有伤者,或无大碍。洋人积惯开赌,各国领事、税司皆知。此次私藏军器拒捕毙勇,妄报毁抢;现闻自知理屈,已催其交凶律办」等语。案由领事电京。用特布陈。浚。鱼』。

  十三日,发电钧处:『顷接厦门来电云:「昨一法船驶厦装煤,言今申刻开往上海。据云澎湖法船今日尽数往香、厦、津、沪、日本等处游历,利士卑士船亦往沪、津一带。日前先托洋关船往探,尚未回厦」。棠、浚转电。元』。

  十四日,发电钧处:『顷接厦门探报:澎湖法船昨日已刻尽数开去。浚。寒』。

  谨将光绪十一年六月分钦奉电旨缮具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六月二十日,接钧处来电:『本日奉旨:「卞宝第奏请饬催藩司赴任等语;龚易图现在是否在粤抑已回籍?着张之洞、杨昌浚查明,传知该员迅速起程,乘坐轮船即赴湖南藩司本任,暂缓来京陛见。钦此」。号』。

  谨将光绪十一年六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六月二十一日,发电钧处:『号电敬悉。龚藩司未曾回闽。祈代奏。。马』。

  浚

  二十一日,发电钧处:『各国领事屡请开通福州堵口,现在基、澎法船退尽,遵前奉钧电即开堵口。但水雷起尽需时,现定二十一日兴办。乞代奏闻。棠、善、浚。马』。

  二十八日,〔发电〕钧处:『调闽藩司张梦元,应请旨饬催迅速到任。祈代奏。昌、浚。勘』。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五一(三二三五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七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大学士左宗棠因病出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四),闽浙总督杨昌浚交称:

  于光绪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附片具奏「本年七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二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核办施行。

  照录奏稿

  再,臣钦奉电旨并电奏、电信按月分缮清折,径行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送至本年六月底止在案。兹查七月分并无电信,谨将电旨、电奏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察核。如间有字义舛误,即咨照更正。至会衔电奏非臣衙门主稿者,未经开列。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谨将光绪十一年七月分钦奉电旨缮具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七月二十九日,接钧处来电:『本日奉旨:「据李鸿章电称:左宗棠因病出缺;览奏,殊深悼惜。所有该大学士身后一切事宜,着杨昌浚妥为照料;并着赶紧驰奏,候旨施恩。钦此」。勘』。

  谨将光绪十一年七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七月二十六日,发电钧处:『左中堂自奉旨恩准回籍养病,非常感激。正料理一切,克日起程;乃病势忽增,十分危笃,恐遂不起。合先电达,祈代奏闻。善、浚。宥』。

  二十七日,发电钧处:『左相病状,昨已电达;谅蒙转奏。不意昨夜十二点钟三刻,即行身故。其关防先已交存督署,容派员恭缴。除具奏并代递遗折外,合先电知。仍祈代奏。善、浚。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六四(三二五六页)。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法船犯期间沪尾基隆两关出力洋员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军机处交出刘铭传抄片称:

  再,上年法船窥犯沪尾,李彤恩始议填塞海口,各洋商以秋茶上市,恫喝阻挠;经淡水关税务司法来格谕以利害,多方开导,始得沉船封塞,并羁糜引港洋人弗为法人勾引。八月十四日,法船开炮攻击炮台;法来格帮同防御,即炮弹所及,亦不畏避。本年春间,复筹商轰击法国铁甲兵船;虽因攻具未齐难以下手,其急公助顺之忱实堪嘉尚。又,基隆海关帮办洋人鲍郎乐,于上年六月法船初犯基隆,经总兵曹志忠邀请与法提督李士卑士辩论数四,见势不能下,密告曹志忠豫备战事。嗣后基隆退守,洋关门前堆积煤炭十余万担;鲍郎乐设法保护,丝毫未失。嗣回沪尾,复同法来格赞助防务;相度地势,安设炮位:均属异常出力,不无微劳足录。据台北通商委员兼管沪尾关税务协领兜钦等禀请奏奖前来,臣覆查无异。合无仰恳天恩,将法来格赏给三等宝星、鲍郎乐传旨饬总税务司嘉奖,以昭激劝而示鼓励;出自高厚鸿慈。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

  再,臣因洋员奖叙,台湾查无办过成案,先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往返商议;是以具奏稍迟。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九三(三二九一页)。

  ·军机处交出刘铭传请奖战事出力练董陈云林等二人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军机处交出刘铭传抄片称:

  再,上年九、十月间,法兵屡次攻犯基隆西路之三角岭要隘,均经深澳坑练董拣选教谕陈云林、廪生陈植祺等备资募勇,会同大武仑练董刘清河带勇击退,毙寇多名。今春大水窟一带营隘退守,三角岭依旧固守,屹然未动,屡着战功。前单请奖各乡在事出力练董,因陈云林等衔名开报来迟,未及列保;核其劳绩,实系屡次接仗获胜立功。除刘清河已经列单保奖外,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将陈云林以知县归部选用、陈植祺以训导归部即选,以昭激劝;出自鸿慈。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军机处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九四(三二九二页)。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请颁奖励洋员宝星式样

  十一月初一日(一二、六),福建巡抚刘铭传文称:

  光绪十一年十月初六日在台北行营附片具奏「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洋关帮办鲍郎乐襄办防务始终出力,请旨奖励」一片,将来如蒙俞允,应请贵衙门查照成案填给宝星执照,并将等第式样开明颁示,以便依式制造给领。相应抄稿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九八(三二九五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覆闽省所题洋员鲍琅乐与保奏者实系一人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九),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奉到十一月初三日钧函,以贵衙门前经知照,由南、北洋大臣保奏赏给基隆四等帮办鲍琅乐三等宝星;近又接福建文件,内有基隆海关帮办鲍琅乐是否即系一人?饬为查复等因。总税务司查福建文件,虽未经目睹为何如语意,而鲍琅乐之名各海关内却未见另有其人。况帮办鲍琅乐在台奉委一切,均称得力;刘抚军及在台各宪颇为赏识。想福建文内所题及者,必系其人。惟该员现在并未在台;因其地瘴而病,已调赴山海关,派为该关帮办,亦藉资调养之意耳。

  专此怖复,须颂升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八九九(三二九五页)。

  ·军机处交出杨昌浚南洋垫款购金济台恳准由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抄片

  十一月初九日(一二、一四),军机处交出杨昌浚抄片称:

  再,查上年十月间台防万紧,饷难运济;经抚臣刘铭传电饬苏松太道邵友濂购金运台济饷,由南洋大臣曾国荃电商总理衙门电复:『台饷变金是否相宜?总期速到济用,转饬酌办』等因。即经曾国荃饬据邵友濂就沪购换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两四钱二分,〔于〕十一月初二日由轮船运解台北交收清楚。计金价库平银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四两八厘四毫九丝一忽,系挪动库存出使经费垫付。现准刘铭传咨臣饬局解还归款,行据福建善后局司道详称:『因值遣撤防营,清给欠饷;委实力难兼筹。而苏省垫款购金先济台防之急,原挪出使经费,亟待归还,亦未便稍事悬欠;所有前项金价,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提支汇解清款,归入台湾防饷列收造报』。具详请奏前来,臣查系实情。相应吁恳天恩,俯准照数支给,以清款项。除分咨查照外,谨附片陈奏,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三(三三○一页)。

  ·奏明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因与南北洋大臣所请重复应毋庸议片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一五),本衙门奏片称:

  再,十月二十六日,准军机处抄交刘铭传片奏:『淡水关税务司法来格上年在沪尾帮同防御,又基隆海关帮办洋人鲍郎乐在基隆赞助防务,恳恩将法来格赏给三等宝星、鲍郎乐传旨饬知总理衙门转饬总税务司嘉奖』;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臣衙门查本年八月间准军机处抄出南洋大臣曾国荃会同北洋大臣李鸿章援案开单请奖经征洋税出力各关税务司折内声明:『该税司等上年各口筹防相助为理,奋勉从公;请将法来格赏给三品衔三等第一宝星、鲍琅乐赏给三等第三宝星』;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遵于九月十一日由臣衙门恭录谕旨,札行总税务司赫德转饬钦遵在案。臣等查刘铭传所请奖赏之法来格、鲍郎乐,与南、北洋大臣会请奖励之案系属一事。惟鲍郎乐与鲍琅乐之名稍有歧异,当经臣衙门查询总税务司赫德;据称即系其人。是法来格、鲍琅乐已经南、北洋大臣会奏请奖,此次刘铭传奏请赏给宝星嘉奖之处,系属重复,应毋庸议。合并附片具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五(三三○三页)。

  ·咨行台湾巡抚刘铭传请奖洋员法来格等已奏明免议

  十一月十二月(一二、一七),行台湾巡抚刘铭传文称:

  准军机处抄交贵抚奏「请恩赏洋人法来格三等宝星并嘉奖鲍郎乐」一折,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查法来格等先经南、北洋大臣请奖在案,本衙门已于十一月初十日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照抄原奏,咨行贵抚钦遵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六(三三○四页)。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六、一、一),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杨昌浚奏「上年台防万紧,电饬苏松太道购金运台济饷所需价银,善后局力难兼筹,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拨支汇解清款」附片一件,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一五(三三一○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附片具奏「本年八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二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电信,按月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送至本年七月底止在案。兹查八月分并无总署往来电信,惟钦奉电旨一道、电奏二次;谨缮具清折,径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察核。如间有字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钦奉电旨缮具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五日,接钧处来电:『本日奉旨:「杨昌浚电称:杨岳斌干军十二营应找饷项、行粮十余万两等语;即着核明确数,准其于洋款内拨给。钦此」。歌』。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四日发电,钧处鉴:『杨厚帅干军十二营奉准遣撤,应找饷项、行粮即须截清给领,以便分乘轮船,由鄂回湘;约计共应银十余万两。祈代为请旨,准在洋款内拨给是祷。浚叩。支』。

  二十四日发电,钧处鉴:『密。大学士左因病出缺,业经驰奏;身后一切,昌浚遵旨妥为照料。顷据其子泣称:闽省秋气甚燥,灵柩似难久停;且闻生母在籍患病,拟择期廿八日扶榇航海回籍,昌浚派船护送。请先代奏。昌浚叩。敬』。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三三一三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陈南洋垫款购金济台请准由闽省借款提支归还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间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窃照上年十月间台防万紧,饷难运济;经爵抚部院刘(铭传)电饬苏松太道邵友濂购金运台济饷,由南洋大臣曾(国荃)电商总理衙门电复:『台饷变金是否相宜?总期速到济用,转饬酌办』等因。即经南洋大臣曾(国荃)饬据邵友濂就沪购换赤金二千四百九十七两四钱二分,于十一月初二日由轮船运解台北交收清楚。计金价库平银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四两八厘四毫九丝一忽,系挪动库存出使经费垫付。现准爵抚部院刘(铭传)咨请饬局解还归款,行据福建善后局司道详称:『因值遣撤防营,清给欠饷,委实力难兼筹。而苏省垫款购金先济台防之急,原挪出使经费,亟待归还,亦未便稍事悬欠;所有前项金价,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提支,汇解清款,归入台湾防饷列收造报』。具详请奏前来,查系实情。除附片奏恳天恩俯准照数支给以清款项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核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二(三三一五页)。

  ·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颁给华商宝星执照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行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准贵大臣咨称:『苏松太道详据瑞典、挪威国总领事李格宪照称:本国「威利」商轮船主戴叶生运铭、盛两军勇械,奉旨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钦此;由江海关道照式制就,转给该船主祗领,咨请颁给执照以昭核实』等因前来。相应缮给执照一纸并颁发宝星绦带式样各一册,咨行贵大臣查收转给祗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七(三三一九页)。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陈沪尾关税务司请奖事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六、一、一○),台湾巡抚刘铭传函称:

  昨奉赐函,以沪尾关税务司法来格等助防出力请奖一事,仰承教诲,钦感莫名。现已遵示附片具奏,咨呈钧鉴。铭传忝领台疆,材辁任重,事多兴创。如理棼丝,愧树建之无方;虚拋驹隙,际桃符之再换。遥颂鸿厘,肃修丹柬;恭贺年禧,虔请钧安。伏维霁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二八(三三一九页)。

  ●法军侵台档(八)

  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台北府淡水县属英教堂被匪抢毁查明偿给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暂派「靖远」轮船赴台运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收到中法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洋教习凯来博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人员

  ·台湾巡抚刘铭传咨报台北府淡水县属英教堂被匪抢毁查明偿给

  正月二十六日(三、一),台湾逃抚刘铭传文称:

  窃照上年法兵犯台,民心义忿成仇;台北为通商口岸,各国洋商杂处,居民不暇分辨为何国之人,地方官保护亦难周妥。随于八月十七日,据英国驻札台北领事费里德来函,内称八月十六夜,景尾、新店礼拜堂被民抢拆。又于十八日,接据该领事照会,以据偕教士报称:艋舺、锡口、水返脚、大龙峒、和尚洲等处礼拜堂,均被土匪拆毁。又于二十九日,续据照报,三角涌教堂被匪搬抢:各等情前来。本爵部院以前敌军情正在万紧之际,若操之过急,深恐另酿事端,转多窒碍。一面檄饬台北府督同淡水县严密查拿究办;一面照复费领事劝慰偕教士,允以事后赔偿。费领事深明大义,遇事和衷,允从宽缓追究。至本年五月间,台防解严;叠据费领事照送估计起盖各教堂及失物价值清单七纸,共银一万二千余元,请赔前来。本爵部院当委通商委员李彤恩会同台北府知府刘勋、绅士陈霞林等带同工匠驰往被拆各教堂处所查勘估计去后。旅据李彤恩等禀复:『遵札前往艋舺、锡口、三角涌、新店、和尚洲、大龙峒、水返脚等七处教堂,周历履勘。查水返脚、三角涌两处教堂不过略有损坏,修理需费尚少;艋舺等五处均已拆毁,仅存頺墙基址,饬令工匠密估,需洋九千余元。至各教堂所失物件是否尽实,无从查考。若照领事开送数目,为数颇钜;应稍核减,以昭公允。当经李彤恩邀同费领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再三议减;辩驳数次,始允以一万元正数赔偿了结。请示遵办』等情。查此案因上年地方军务紧急,民心怀疑,变起仓猝,尚非乱民无辜滋事。其开送所失物件,虽无从查考,而七所教堂拆毁情形履勘属实,估修实需洋银九千余元。既经费领事、偕教士允减二千余元,自应由官筹款给偿,以了此案。已由沪尾关税拨解台饷项下提银一万元给领完案,以睦邦交;业经取具偕教士亲笔收据附卷,并照会费领事销案。一面仍饬府、县各官查明起意拆毁之人,择尤惩办,以儆将来。

  除此项赔款汇入军需,饬由粮台注明列款报部核销外,相应抄录原案,备文咨送。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备案施行。

  照录清折

  照抄英领事费来函

  谨飞肃者:顷据本国偕姓教士面称:『现有教民高铨来沪驰报,昨夜景尾、新店礼拜堂被在地王、张、林、刘各姓民人拆成平地;传道陈伙并教民高福、周木等对象,亦被洗抢一空。恳即移办』等情前来。据此,据禀前情,合亟飞函,敬请钦差爵抚军门察鉴;望即迅速出示,遍禁各地方毋得蹂躏教堂。其新店教堂既经拆毁,应请严行究办。并希查明示复为感。

  肃此,敬请勋安;唯照不一。

  光绪十年八月十六日。

  照抄英领事费来文

  为照会事。照得本月十六日据本国偕教士驰报:景尾、新店礼拜堂被民人拆毁等情;当即立时飞函贵大臣,请为严办在案。本日又据该教士报称:艋舺八甲礼拜堂、水返脚礼堂拜、锡口礼拜堂、大龙峒礼拜堂、和尚洲礼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毁,各处教民均遭抢劫;亟应禀恳查办等情。据此,据禀前情,合亟飞行照会。为此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就希一律妥办见覆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照送英文原照会一纸。

  光绪十年八月十八日照会。

  照抄照覆英领事原文

  为照覆事。准贵领事照会:『本月十六日据本国偕教士驰报景尾、新店礼拜堂被民人拆毁等情;当即立时飞函贵大臣请为严办在案。本日又据该教士报称:艋舺八甲礼拜堂、水返脚礼拜堂、锡口礼拜堂、大龙峒礼拜堂、和尚洲礼拜堂,昨日均被在地土匪拆毁,各处教民均遭抢劫;亟应禀恳查办等情。据此,据禀前情,合亟飞行照会。为此照会,请烦查照,就希一律妥办见覆』等情到本爵军门。准此,查昨准贵领事函开,以景尾、新店礼拜堂被抢,业经严饬淡水县迅速查拿究办在案。兹准照会前因,除再严饬该县将被抢各教堂逐一查明妥办并将滋事之土匪查拿究惩外,合行照覆。为此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八月十九日照覆。

  照抄英领事费来文

  为照复事。本月二十日,承准贵大臣照复内开:「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处礼拜堂各被土匪毁拆,教民均遭抢劫」一案,业经严饬淡水县迅速查拿逐一妥办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准淡水县周大令照会提及此案,竟谓『应俟事平后,再行查办』等由。本领事随于二十六日备文切劝,请其遵照贵大臣前札逐一赶办,毋事延绥去后。理合并将原稿并各教堂传道口供,抄录送览。就祈贵大臣察核严饬施行,是所至望。

  再,闻报三角涌教堂对象已被土匪搬抢,教民并遭欺凌;竹堑、中港、后垄三处,据报土匪又将毁拆教堂,势甚岌岌。似此闻风效尤,苟不严行治罪,其祸更恐蔓延。除已飞函台北府淡水县查明妥办外,合并声明。为此照覆,须至照覆者。

  计照送粘单一纸。英文照会一纸,另日送上。

  光绪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照会。

  照抄粘单、英领事照会淡水县文稿

  (衔)为照会事。照得「前据本国偕教士先后驰报景尾、新店、八甲、水返脚、锡口、大龙峒、和尚洲各处礼拜堂被在地土匪拆毁,各处教民均遭抢劫」一案,先后叠经本署文函照请钦差爵抚军门刘查照严办在案。本月二十日,承准照覆,以此案业经严饬贵县逐一查拿,迅速妥办等因到署。本月二十五日,又准贵县照会,云及艋舺八甲等处教堂被毁,祸实起于仓猝,应俟事平,再行查办等因。本领事查此等重案,似断不宜大意纵延;若待事平,势恐该犯远扬,悔之何及!合亟备文切劝,并附阅各教堂传道口供一纸。为此照会贵县,请烦查照;务希遵照刘大臣前札,将此案迅速逐一查明,妥为严办,以儆凶顽:是所至要。须至照会者。

  再,新店教民刘贵夫妇,据供闻被沉死水中;立乞查明。

  照录各处教堂传道口供

  据水返脚传道教民蔡升供称:『十七早八点半钟时候,湖南勇暨民人围聚教堂,随将教堂拆毁,对象亦即抢掳一空;升之妻子,亦被掳在苏妙家中。宜兰县传道曾温,适回水返脚,同时被掳;闻现在押于淡水县。此时教民家中,均遭抢劫;咸皆避祸山中。所供是实』。

  据大龙峒教堂传道李恭供称:『八月十七夜六点零钟时候,土民率众围绕教堂,随将教堂毁等,而教对象亦被抢去。恭觉来势不善,赶紧脱逃。当时声言要捉传道并教民等,而教等,而教民等均已走避。所供是实』。

  据艋舺八甲教堂传道陈云腾供称:『八月十七晚四点钟时候,先有淡水县壮勇二名率带十余人,来至教堂二进厅上坐下。随后百姓围着教堂,先将前、后进对象抢去,次将教堂门窗户扇一切拆下;民人声言要杀传道、教民前往祭旗。腾近因抱病,胞兄陈微适来省视;见此情状,当将腾及眷属由后门逃走。微并走报军装局委员,求其就近弹压;委员答谓不干伊事。路遇艋舺营中军,亦求弹压;中军亦谓不干伊事。微随即进城,直赴县衙击鼓喊救;门头二爷只派现日一名,随往弹压。迨至该处,业已无及;教堂已被百姓拆成平地。所供是实』。

  据艋舺新店街教堂传道陈荣辉供称:『八月十五晚二更时候,内山会党民人聚集,先抢教民住屋对象;及四更时候,来拆教堂。共集一百余人,将教堂门窗户扇以及外墙一切全行毁拆。辉见势不佳,当即逃避。十六、七两日,又将教民各家尽行抢劫,该会党始返内山。闻教民刘贵夫妇被抢之后,竟将其夫妇沉死水中。所供是实』。

  据锡口教堂传道郭炳忠供称:『八月十七早八点半钟时候,先有地保等八人闯进拜堂,声言要拿要杀传道、教民,将门窗一切乱打。炳等见势不隹,方始携眷脱逃。嗣后人众愈集愈多,竟将教堂拆毁平地,教民住屋亦遭搜抢。所供是实』。

  据和尚洲教堂传道曾俊供称:『八月十七晚九点钟时候,总理李明章、保长李乞、李臧益聚众百姓来围教堂,声言要杀传道、教民。伊等见势不佳,随即躲闪。嗣后教堂被其拆毁平地,所有教民对象尽被抢夺。所供是实』。

  照抄照覆英领事原文

  为照覆事。案准贵领事照开:『本月二十日,承准贵大臣照复内开:「景尾、新店、艋舺八甲等处拜堂各被土匪毁拆,教民均遭抢劫」一案,业经严饬淡水县迅速查拿,逐一妥办等因。承准此,乃本月二十五日接准淡水县周大令照会提及此案,竟谓「应俟事平后,再行查办」等由。本领事随于二十六日备文切劝,请其遵照贵大臣前札逐一赶办,毋事延缓去后。理合并将原稿并各教堂传道口供,抄录送览。就祈贵大臣察核严饬施行,是所至望。再,闻报三角涌教堂对象已被土匪搬抢,教民并遭欺凌;竹堑、中港、后垄二处,据报土匪又将毁拆教堂,势甚岌岌。似此闻风效尤,苟不严行治罪,其祸更恐蔓延。除已飞函台北府淡水县查明妥办外,合并声明』等由。准此,查此案前准贵领事先后两次文函,当经本爵军门出示谕禁并饬淡水县将倡众滋事之匪徒严拿究追各在案。兹准前因,查淡水周令现已卸事、新任刘令业经到任,除再严札饬催该县速即查拿究追核办。其竹堑、中港、后垄各处教堂,并饬新竹县派役妥为保护,不准滋扰;一面(?)贵领事,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八月三十日照覆。

  照抄英领事费来文

  为照会事。照得淡属各处教堂被匪毁抢一案,本月初十日适有本国兵船抵口,本领事先将此案现办情形,备文托交驻厦领事官代电详报驻京本国钦差大臣巴察夺。但此案应行续缉各犯,仍望贵部院大臣就近督饬地方官严办,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毁各处教堂,委应作何赔修?并希明白照覆,以凭续报。为此照会贵部院大臣,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照送英文原照会一纸。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二日照会。

  照抄照覆英领事原文

  为照覆事。案准贵领事文开:『照得淡属各处教堂被匪毁抢一案,本月初十日适有本年兵船抵口,本领事先将此案现办情形,备文托交驻厦领事官代电详报驻京本国钦差大臣巴察夺。但此案应行续缉各犯,仍望贵部院大臣就近督饬地方宜严办,勿任稽延。又前所拆毁各处教堂,委应作何赔修?并希明白照覆,以凭续报。为此照会,请烦查照施行』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饬台北府淡水县勒差赶紧查缉余犯、务获讯办,并查明所拆各处教堂应如何赔修,迅速禀复以凭照覆外,相应先行照覆。为此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照覆。

  照抄英领事费来文

  为照会事。窃查淡属各处教堂被匪毁抢一案,本领事当将已办情形随时禀详本国驻京钦差大臣察夺。本年三月杪,接奉驻京现署钦差大臣札开:『披阅该领事叠次申详,是此案刘大臣以及地方官等既允实力办理;且该领事会晤刘大臣,并经面许日后赔偿拆抢各教堂价值等语。斯时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诚恐民情痛忿,急变堪虞;以故稍缓拿办。本大臣体念时艰,雅不欲照请总理衙门查办。第此刻中、法两国和议停战,该领事官可趁于此时知会地方官赶办了结此案,当俟该领事竭力与地方官商办;如果仍难妥贴,始由本大臣与总署核办。惟查该领事与在台中国官员共事素称和协,此案谅能妥办,似可免本大臣与总理衙门会商也』等因。奉此,本领事当饬偕教士开具确实失单,并估计教堂屋价去后。旋据面禀:必须亲诣履勘,方能估值。迩日始据开具清单前来,本署当经详细查考,取阅教会历年总账对核;并据偕教士来堂发誓供称:『各处教堂所置器具、对象本有数单可凭,祗缘各教堂被抢,此等原单亦失在内;现开失单数目,确系的实,毫无虚伪。即所开器物,亦尽系教会公司与该教士自己所置,并无教民之物牵涉在内。惟和尚洲教堂屋价,系照现时估计,较前略多;盖因此时物料,比昔昂贵』等语。本领事查各处教堂遭抢对象,失单内均已一一定价;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尽数追获,更省赔款。堂中数单倘能追出,尤便核对。奉札前因,并据偕教士呈来华、英文字估价清单各一份,理合照送察阅。为此照会贵部院大臣,请烦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单,如欲澈底查考,应请遴委干员出沪,能通英文、土语者更妙。总之,此案委应作何办理方臻妥善之处?出自卓裁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附送偕教士所呈华、英同文原清单各一份。英文原照会,另日奉上。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照会。

  照抄各处教堂被抢清单

  计开:

  新店教堂一座,计共英银二千八百四十五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台顶棹一块,价银八元。椅条六十条,价银四十八元。书棹二十块,价银四十元。大八角挂号头时钟一个,价银八元。一号万人球一粒,价银二元。大鼓一个,价银二元五角。吊钟一个,价银二元五角。大玻璃灯连坠二枝,价钱十五元。小玻璃灯十二枝,价银三元。大镜十二面,价银二十四元。柴椅头二十块,价银八元。天文图一幅,价银二元五角。地理图二幅,价银五元。首号棹头灯二付,价银六元。牧师房外国眠床一张,价银二十五元。洋圆棹一块,价银六元。外国柴交椅四块,价银二十元。人像吊镜大小共十六个,价银三十二元。大照身镜一个,价银五元。线罗蛟帐一领,价银五元。棹巾一条,价银三元。棉被连皮一领,价银三元。毡仔二领。价银六元。玻璃坠吊灯一枝,价银四元二角。写字灯一对,价银三元。玻璃杯二付,价银一元。竖时钟一个,价银七元。牧师厅人像吊镜大小共十个,价银五元。八仙棹一块,价银三元五角。禅床连毡一张,价银八元。棹巾一条,价银二元。蚊帐一领,价银四元。棉被连皮一领,价银三元。茄纹席一领,价银四元。红毡仔一领,价银三元。内路吊灯一枝,价银四元二角。写字灯一枝,价银一元五角。药厨上下共二座,价银八元。药件大小矸共百余件,价银三百元。圣经福音传一箱共一千本,价银五元。交椅四块、几棹二块,价银共一元二角。唐人七朵八脚眠床一张,价银十三元。字画共六幅,价银三元。小厅内圆棹一块,价银三元五角。柴交椅四块,价银八元。藤交椅一块,价银三元。人像吊灯十八个,价银九元。棹巾一条,价银二元。内路玻璃吊灯连坠一枝,价银五元五角。小玻璃灯一对,价银五元。书厨入玻璃面上下共一座,价银八元。圣书大小付共百部,价银二百五十元。山水字画共九幅,价银四元五角。人客房四脚眠床一张,价银四元五角。蚊帐一顶,价银三元五角。棉被连皮一领,价银三元。毡仔一领,价银三元五角。书棹一块,价银三元二角;又书棹内有公银二百元、捐题南风澳缘银一百元。写字灯一枝,价银一元五角。煤油二担,价银六元。交椅四块,价银四元。小房内八脚七朵眠床一张,价银十二元。四脚眠床一张,价银四元五角。蚊帐被一付,价银九元。红绿毛毡共二领,价银六元。小药箱一个,价银十二元。挽齿家器一付,价银十三元。小刀包一包,价银十五元。洋药秤一枝,价银三元。问症筒一枝,价银一元。见症寒暑计一枝,价银三元。凸镜一个、外国像百余幅,价银共十四元。百花镜一个,价银八元。五节千里镜一个,价银十六元。显微镜一个,价银十二元。小凸镜一个,价银四元。玻璃水渍十二枝,价银五元。照身镜一个,价银五元。时钟一个,价银七元。人像吊镜六个,价银七元二角。一.一尺四方玻璃半箱,价银六元。碗厨一座,价银三元。洋面桶一个,价银二元。

  --合共银四千二百九十四元零七角。

  计开:

  艋舺教堂一座,计共英银二千一百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大椅条二十四条,价银二十四元。上落三炼大洋灯三枝,价银十八元。药厨一座,价银六元;厨内药三十矸,价银一百二十元。大鼓一个,价银三元。刀包一副,价银二十元。天文、地理图二副,价银五元。台顶棹一块,价银六元。幼圆棹二块,价银十二元。幼书棹二块,价银十二元。面桶棹、洋面桶共二副,价银十三元。八仙棹一块,价银七元。棹柜一个,价银八元。碗厨一块,价银四元。柴交椅六块,价银二十元。藤交椅四块,价银四元。竹交椅二副,价银二元四角。交椅帖三副,价银十二元。棹头灯四枝,价银六元。扇叶灯四枝,价银一元。柴禅床二块,价银十四元。幼眠床二顶,价银四十八元。蚊帐二领,价银十元。棉被二领,价银十元。毡仔四领,价银十二元。大甲席二领,价银八元。时钟三个,价银二十一元。大镜二十个,价银十四元。照身镜三个,价银十二元。教会公银,一百元。丹清六对,价银八元。

  --合共银二千六百六十元零四角。

  计开:

  三角涌教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台顶棹一块,价银五元。书棹二块,价银六元。交椅四块,价银一元。八脚眠床二张,价银十二元。大鼓一个,价银三元。书架一个,价银五元。药架一个,价银四元。天文、地理图二副,价银五元。时钟一个,价银七元。写字灯一对,价银四元。吊灯一枝,价银五元。

  --合共银六十三元

  计开:

  和尚洲教堂一座,计共英银一千四百七十四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书棹四块,价银八元。圆棹二块,价银六元。椅条四十条,价银二十元。大鼓一个,价银四元。藤交椅十块,价银十五元。大灯三枝,价银二十一元。小灯十二校,价银三元六角。时钟三个,价银二十元。水油一担,价银三元二角。七朵眠床三张,价银三十六元。蚊帐三领,价银七元五角。棉被三领,价银九元。茄纹席三领,价银五元。天文图一副,价银二元五角。地理图一副,价银二元五角。西洋药数十矸,价银一十元。圣书一百余本,价银五十元。教堂公银,六十元。

  --合共银一千九百五十七元零三角。

  计开

  水返脚教堂门窗户扇被拆抢,价银一百二十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三炼上落灯二枝,价银十二元。写字灯一对,价银三元。竹椅头三块,价银一元。棹四块,价银十元。人像镜十二个,价银八元。椅条十八条,价银十一元。交椅八块,价银三元。照身镜一个,价银六元。万人球一粒,价银一元。大甲席二领,价银四元。篾席二领,价银二元。书,价银五十元。药连矸,价银四十元。书、药厨二座,价银十二元。时钟二个,价银十一元。挽齿器具一付,价银十六元。刀包一付,价银十六元。蚊帐二领,价银七元。棉被二领,价银六元。眠床二张,价银十四元。

  --合共银三百四十三元。

  计开

  锡口教堂一座,计共英银八百四十五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公银,四十元。八脚眠床二张,价银十五元。蚊帐二领,价银十元。棉被二领,价银七元五角。书棹二块,价银八元五角。圆棹二块,价银十元。交椅十块,价银十元。椅条二十条,价银十元。大洋灯二条,价银六元。棹头灯一对,价银三元五角。小灯六枝,价银一元五角。大镜十二个,价银十五元。时钟二个,价银十一元。西洋药四十矸,价银一百三十元。

  --合共银一千一百二十三元。

  计开

  大龙峒教堂一座,计共英银一千六百五十元。堂内对象,开列于左:

  台顶棹一块,价银六元。长椅条三十条,价银十八元。交椅十二块,价银三元六角。书棹二块,价钱四元。大鼓一个,价银三元。天文、地理图共五幅,价银五元。外国书十五本、西医书一箱,共价银五十五元。七堵幼花眠床一张,价银六十元。圆棹一块,价银四元五角。八脚眠床一张,价银六元四角。蚊帐一付,价银四元。棹柜一个,价银三元;棹柜内有拜堂公银八十五元。煤油一桶,价银一元五角。写字灯一对,价银四元。大八角时钟一个价银七元。

  --合共银一千九百二十元。

  照抄照复英领事原文

  为照复事。准贵领事照会,窃查淡属各处教堂被匪毁抢一案,除原文有案不录外,查偕教士人甚厚道,既经发誓,所开失单谅无虚假。惟此案应照贵领事照会委员出沪,澈底查考。除札委通商委员李彤恩会同台北府刘代守勋、团防局陈绅霞林前往所拆教堂之处详细查明、禀候办理以臻妥善外,合先照覆。为此照会贵领事,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照覆。

  照抄台北府知府刘勋、通商委员李彤恩详文

  为遵札议覆事:窃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接奉宪台札开:『据英国费领事文称:「窃查淡属各处教堂被匪毁抢一案,本领事当将已办情形随时禀详本国驻京钦差大臣察夺。本年三月杪,接奉驻京现署钦差大臣札开:披阅该领事叠次申详,是此案刘大臣以及地方官等允既实力办理;且该领事会晤刘大臣,并经面许日后赔偿拆抢各教堂价值等语。斯时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诚恐民情痛忿,急变堪虞;以故稍缓拿办。本大臣体念时艰,雅不欲照请总理衙门查办。第此刻中、法两国议和停战,该领事官可趁于此时知会地方官赶办了结此案,当俟该领事竭力与地方官商办;如果仍难妥贴,始由本大臣与总署核办。惟查该领事与在台中国官员共事素称和协,此案谅能妥办,似可免本大臣与总理衙门会商也等因。奉此,本领事当饬偕教士开具确实失单,并估计教堂屋价去后。旋据面禀:必须亲诣履勘,方能估值。迩日始据开具清单前来,本署当经详细查考,取阅教会历年总账对核;并据偕教士来堂发誓供称:各处教堂所置器具对象本有数单可凭,祗缘各教堂被抢,此等原单亦失在内;现开失单数目,确系的实,毫无虚伪。即所开器物,亦尽系教会公司与该教士自己所置,并无教民之物牵涉在内。惟和尚洲教堂屋价,系照现时估价,较前略多;盖因此时物料,比昔昂贵等语。本领事查各处教堂遭抢对象,失单内均已一一定价;地方官若能追物,即可照件扣除。如能尽数追获,更省赔款。堂中数单倘能追出,尤便核对。奉札前因,并据偕教士呈来华、英文字估价清单各一分,理合照送察阅。为此照会贵部院大臣,请烦查照施行。至偕教士所呈失单,如欲澈底查考,应请遴委干员出沪,能通英文、土语者更妙。总之,此案委应作何办理方臻妥善之处?出自卓裁」等情;并送偕教士所呈华、英同文原清单各一份到本爵部院。据此,查上年所拆各处教堂,亟应委员前往查明如何毁坏,所开失单是否尽实?以凭核办。查有通商委员李彤恩堪以委派,会同该府及绅士陈霞林等克日出沪,澈底查考。除照覆费领事查照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府,即便遵照会同出沪,详细查办;并即妥议具覆,以凭核夺。据送清单,一并抄发。毋违。此札』。计发抄单七纸等因。卑府、彤恩并蒙札饬前因,各奉此,卑府等当即会同陈绅霞林带同工匠先订偕教士前往艋舺、锡口、三角涌、新店、和尚洲、大龙峒、水返脚等七处教堂履勘。查水返脚、三角涌两处教堂,不过略有损坏,修理需要二百余元;核与英领事开送来单数目,不相上下。至艋舺等五处教堂,均已拆毁,仅存颓墙基址;旋令工匠密为估价,按照现时工价实需洋银九千余元。至于各教堂内所失物件是否尽实,无从查考。若照英领事开送数目起盖教堂并失物共计洋银一万二千余元,为数颇钜;似宜量予酌减,方足以昭公允。卑府等于七月初八日,邀同费领事、偕教士同到捐输局面商。据偕教士面称:所开屋价,仅照木泥匠所估而算;其油漆等项,尚未计及。至所失物件,其零星琐碎亦多忘记。伊既经发誓断不浮开,若荷赔偿须沾实惠,未便从减等语。卑府等告以伊国公使尚知斯时地方正在非常多事,地方官诚恐民情忿变,所请稍缓拿办,理应允从等语;是公使亦知因法国启衅扰我疆土,民心义忿,遂致玉石不分,与平常挟嫌拆毁情形不同。兹中国既允由官赔偿,实属仰体两国和好起见;断不能悉照所开数目毫厘不让之理。反复辩论,几至唇舌俱焦。幸费领事颇知大体,力劝偕教士让减一千元;讵教士拘执前议牢不可破,彼此相持。至七月二十九日,复出沪尾,再行定期会晤费领事、偕教士,喻以情理、动以祸福,坚请面决。并许其一经议定,即交现银;伊可即日兴工,亦免迁延时日。往返辩驳数次,偕教士方许再减一千余元,请以一万元之数赔偿。费领事并请尽两礼拜即将此项检出足重时用英银,由官面交偕教士查收,取其收据照复费领事销案;以免送由领事转交,致多辗转驳换之繁等语。卑府等伏思此案因地方危急、民心怀疑,致群起而毁之,尚非教民倚势生端、意图要挟。据其开送堂中所失物件虽属无从查考,然七所教堂拆毁情形,业经履勘估计,实在需银九千余元。兹费领事与偕教士既敦睦谊,愿减二千余元;应否给予一万元完案之处?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示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批:『据详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毁七所之多,既经偕教士发誓毫不浮开,而该员等复能婉词理劝,得与费领事克敦邦交,议减二千余元,俱见顾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应即如详照准,仰由海关提拨洋银一万元,由该员等径交偕教士承领,取其收据禀侯照覆费领事销案。仍候咨明将军、督部堂并行省会通商局知照。缴』。

  光绪十一年八月初八日详。

  照抄台北府知府刘勋详文

  为呈缴事。本年八月初八日奉宪台批署府等「会详议赔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原让二千元,实给一万元」缘由;奉批:『据详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毁七所之多,既经偕教士发誓毫不浮开,而该员等复能婉词理劝,与费领事克敦邦交,议减二千余元,俱见顾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应即如详照准,仰由海关提拨洋银一万元,由该员等径交偕教士承领,取其收据禀候照覆费领事销案。仍候咨明将军、督部堂并行省会通商局知照。此缴』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请沪尾海关兜协领提拨现银,并移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守彤恩遵照去后。旋准兜协领移复:于海关征收洋税项下照数提出洋银一万元,径交李委员查收转交偕教士收领,取其亲笔收据一纸,备文移府转缴销案等由前来;卑署覆查无异。合将偕教士收据一纸,备文呈缴宪台察收,俯赐照会销案,实为公便。为此备申,乞照文施行。须至详者。

  计申缴偕教士亲笔收据一纸、再足重洋银一万元。

  批:『据详已悉。仰候照会英领事销案,再咨将军、督部堂并总理衙门立案暨行省会通商局查照。偕教士收据一纸,存。此缴』。

  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详。

  照抄照会英领事原文

  为照会事。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月,据署台北府知府刘勋详称:『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会详议赔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愿让二千元,实给一万元」缘由;奉批:「据详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毁七所之多,既经偕教士发誓毫不浮开,而该员等复能婉词理劝,与费领事克敦邦交,议减二千余元,具见顾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应即如详照准,仰由海关提拨洋银一万元,由该员等径交偕教士承领,取其收据禀候照覆费领事销案。仍候咨明将军、督部堂并行省会通商局知照。此缴」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请沪尾海关兜协领提拨现银,并移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守彤恩遵照去后。旋准兜协领移复:于海关征收洋税项下照数提出一万元,径交李委员查收转交偕教士收领,取其亲笔收据一纸,备文移府转缴销案等由前来;卑署府覆查无异。合将偕教士收据一纸,备文呈缴察收,俯赐照会销案,实为公便』等情;并缴偕教士亲笔收据一纸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示外,相应照会。为此照会贵领事,请查照销案,见复施行。须至照会者。

  照抄英领事台来文

  为照覆事。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准贵爵大臣照会内开:『本年八月二十四日,据署台北府知府刘勋详称:「本年八月初十日,奉批卑署府等详议赔教堂暨所失物件,偕教士愿让二千元,实给一万元缘由;奉批:据详已悉。查此次教堂被毁七所之多,既经偕教士发誓毫不浮开,而该员等复能婉词理劝,与费领事克敦邦交,议减二千余元,具见顾全中外大局,深堪嘉尚。应即如详照准,仰由海关提拨洋银一万元,由该员等径交偕教士祗领,取其收据禀候照覆费领事销案。仍候咨明将军、督部堂并行省会通商局知照。此缴等因。奉此,卑署府遵即移请沪尾海关兜协领提拨现银,并移会办台北通商委员李守彤恩遵照去后。旋准兜协领移复:于海关征收洋税项下照数提出一万元,径交李委员查收转交偕教士收领,取其亲笔收据一纸,备文移府转缴销案等由前来;卑署府覆查无异。合将偕教士收据一纸,备文呈缴察收,俯赐照会销案,实为公便」等情;并缴偕教士亲笔收据一纸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示外,相应照会。为此照会,请烦查照销案,见复施行』等由过署。准此,查此案偕教士所开数目一万二千三百余元,既经发誓委系真实,殊难减让;本领事前此拟欲劝令减让一千,偕教士尚未允愿。乃八月初二日突据来禀,以『前请赔偿拆毁各教堂一案,偕所开赔款,爵抚部院刘信其诚实,始终不疑;偕既深感佩。复因通商李委员彤恩在淡十二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极为持平公正;此案经其婉商,挚情感动,故偕于本日允以一万元赔偿了事。偕前开数目委属真实,毫无乖谬;此心唯天可表。可否据情转达刘爵抚部知照,出自宪裁』等情。据此,理应据情转达贵爵大臣查照。至销案之文,领事缘前禀有案,此时未敢擅办;尚容禀详本国驻京钦差大宪察夺。一俟奉到批示,另行照复。第此案虽经办了,而旧年教民被抢数十家亦系无辜,显因奉教所累;本领事访问地方官从未办有头绪,理应照请贵爵大臣严札饬县逐一审理,实称公便。为此照覆贵爵大臣,请烦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五七(三三九四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暂派「靖远」轮船赴台运兵

  二月二十日(三、二五),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据江南筹防总局详称:『窃照筹防局承准总统江南兵轮船长江提督军门李照会内开:「澎湖防务,运料、运兵急需轮船,应议由南、北洋各酌派一艘前往,听候刘爵抚部院差遣;南洋现暂派「靖远」轮船赴台,并将新募台勇由浦口酌数载往」等因。伏查南洋各兵轮船,现有派赴淞口操练者、有修理尚未竣工者,均难派往。仅「靖远」一船,尚可暂派前往;惟该船多年未修,其机器各件亦尚有应修之处。拟俟已修之「威靖」轮船告竣,即另改派「威靖」赴台,再将「靖远」调回修整,以利行驶。理合详祈鉴核,咨明北洋大臣李、福建爵抚部院刘暨海军衙门、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爵大臣。据此,除批示外,相应咨明。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七四(三四六五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收到中法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

  九月初六日(一○、三),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据署福建台湾道陈鸣志详称:『光绪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夹板札付内开:「中、法两国会议滇、粤边界陆路通商章程十九条,经北洋大臣李(鸿章)于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相应将章程刷印成本,扎行台湾关道钦遵查照可也。内附条约一本等因。奉此,除将条约分发台湾、台北两府并各口通商委员遵照外,合将奉札日期连同兵部火票一纸,具文详请察核,俯赐分别咨覆、咨销』等情到本部堂。据此,除将火票咨送兵部察销外,相应呈明。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二○六一(三五九三页)。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洋教习凯来博

  十一月初一日(一一、二六),兵部片文称:

  内阁抄出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刘(铭传)奏「总兵刘朝祜统带亲兵炮队于基、沪获胜」案内出力之洋教习凯来博,临敌调队,奋勇争先,请加都司衔;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议奏。单并发。钦此』。钦遵到部。查洋教习请奖,事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相应片行贵衙门查照核办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二○九一(三六四三页)。

  ·兵部片行闽抚请奖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人员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五),兵部片称:

  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片称:『兵部片行内阁抄出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刘奏「总兵刘朝祜基、沪获胜」案内出力之洋教习凯来博,请加都司衔;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奉旨:「兵部议奏。单并发。钦此」。查洋教习请奖,事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片行查照核办」等因。相应片行兵部,将此案、原奏原单抄送本衙门,以凭办理』等因前来。相应抄录该抚原奏并摘录原单,片送贵衙门查照办理可也。

  照录粘单

  督办台湾防务、降二级留任台湾巡抚、一等男臣刘铭传跪奏:为声明部议总兵刘朝祜所统各营并单请奖缘由,谨将武职人员分晰开单,覆吁恳天恩仍照前单给奖,以励戎行而免向隅;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臣前经会同署提督臣孙开华将基、沪获胜立功将士并历次战守及援军转运出力员弁分营开单,汇案奏请奖励在案。兹准兵部咨开:『核议基、沪保案,分别准驳」一折于四月十八日具奏,奉旨:「杨忠着赏给固勇巴图鲁名号、吴东贤着赏给豪勇巴图鲁名号、刘万钟着赏给敢勇巴图鲁名号,余依议。单三件并发。钦此」。钦遵咨行遵照』。折内声明:『至该抚单开记多总兵刘朝祜统带「铭」字中军三营亲兵炮队,既各局所委员不得与临敌营员劳绩笼统列保,应令该抚查照何员系营员、何员系局所委员,分晰具奏到日,再行核办』等因。臣复查前开刘朝祜所统营局员弁保案,其营员固系前敌出力,即局所委员亦皆朝夕随臣左右前敌办事之员。当时因系同一在营出力人员,祗论劳绩之异当,未及详晰声叙;且值防务紧急之际,局员、营弁往往有战守互调、劳逸更休,若欲一一剖分,转多窒碍:是以并开一单。今奉部臣饬查,自应分晰开单,以免笼统。惟是台湾地处孤危,内地人员视为畏途,人人裹足。其本在台地及已经随同渡台者,见台事日亟,尚且纷纷告假,规避私行;所有甘心留台效力之员,其效命行间者固已无庸赘述,即在各局委员亦皆置死生于度外,起卧于炮雨枪林之内、奔走于悬崖峻岭之间,仅留余生以有今日。其出力异常之处,久在圣明洞鉴之中。除遵照部咨分晰开单恭呈御览外,合无仰恳天恩,敕部将刘朝祜所统营局出力各员,仍照前次奏请原单给奖,以励戎行而免向隅,出自逾格鸿慈。

  所有分单声覆部驳刘朝祜所统营局武职各员保案缘由,谨缮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五日,军机大臣奉旨:『兵部议奏。单并发。钦此』。

  谨将记名总兵刘朝祜所统「铭」字中军三营暨亲兵炮队各局所委员分晰开单,恭呈御览。计开:

  铭字中军三营武职人员

  管带前营记名总兵、辑勇巴图鲁尤福聚,请以提督记名请旨简放。以上一员,身先士卒,屡立战功。

  洋教习凯来博,请赏加都司衔。该员临敌调队,奋勇争先。

  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二○九四(三六六二页)。

  ●法军侵台档(九)

  光绪十三年(一八八七)

  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知法国水师前往台湾修理法兵坟墓

  ·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知法国水师前往台湾修理法兵坟墓

  十二月二十一日(一八八八、二、二),法国公使苏(阿尔)函称:

  现接本国驻华洋面水师提督文称:『拟于光绪十四年二月初旬派兵船一艘前往台湾各口,并在基隆本国弁兵之坟墓亟应修理』等语。查该处本国坟墓,前经与贵国商订,由地方官代为保护,勿致损坏在案。本大臣相应函请王大臣转知台湾大吏,饬属法国兵船到后,或由管驾官请地方即行照料相助一切为荷。

  专此,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二一八三(三七八○页)。

  ●法军侵台档(十)

  光绪十五年(一八八九)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覆革职洋员戴叶生图领薪水等始末

  ·台湾巡抚刘铭传函覆革职洋员戴叶生图领薪水等始末

  四月初八日(五、七),台湾巡抚刘铭传函称:

  顷奉二月十九日台字第七号密示,以美国田使转据瑞典那威国驻上海总领事函送该国人谭以森洋禀,饬查禀内各节声复等因,并附抄禀一纸;谨以阅悉。查该洋人谭以森,原译戴叶生;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间充当「威利」轮船管驾。旋因屡在上海逗留,管驾不力;于十二年八月间撤委。已阅两年,忽具禀尚有薪粮未领。十四年六月,又据开单禀由瑞国上海总领事柏固申请具领。当经饬据善后局『查明戴叶生应领薪粮,均由前粮台按月给领清款。其代购物件,亦系项目奉拨清还,并无未清款目』;详细照复柏总领事查照。嗣复接柏总领事两次申呈,戴叶生始请给资来台算帐,又请给一轮船管驾之任;送经铭传驳复在案。伏查法船封港之日,戴叶生既充管驾,应受指使;虽冒险着有微劳,业经上海道禀请筹给宝星以示酬奖。嗣因管驾轮船逗留不力撤差,系属咎有应得。乃敢妄开款项,任意撞骗;迨经查明驳斥,复敢捏称赏项未领,擅向钧处干求!若以曾经效力便可借口要挟,中国所用洋人在在多有,此风何可渐长!柏总领事已得台湾照复一切情形,并经上海道饬派翻译诘询;辄据一面之词,禀由公使冒陈贵署,未免欠于斟酌。可否请由田使转行申饬,以杜效尤之处,出自钧裁。缘准前因,理合查明全案缘由并将柏总领事来往照会暨上海道翻译诘询柏总领事节略,录呈鉴察,以备答复。

  专肃,敬请钧安。

  照录清折

  谨将瑞国柏总领事来往照会,抄呈察鉴。计开:

  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五日接柏领事照会

  为照会事。据戴管驾叶生前在贵爵抚「威利」轮船管驾任内计揭欠伊银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点抄单请给缘由,当经本总领事细为察阅,并无不合。今彼已守候多时,应请照给,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时,彼躬冒险阻,济运官兵、军火、饷糈,不无着有微劳;谅在贵爵抚洞鉴之中。回溯前因,当必即如数付给也。须至照会者。

  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七日照复柏领事

  为照复事。本年六月初五日,准贵领事文开:『据戴管驾叶生前在贵爵抚「威利」轮船管驾任内计揭欠伊银五千一百八十八元五角四点抄单请给缘由,当经本总领事细为察阅,并无不合。彼今已守候多时,应请照给,以免再延。查法人封港之时,彼躬冒险阻,济运官兵、军火、饷糈,不无着有微劳;谅在贵爵抚洞鉴之中。回溯前因,当必即如数付给也』等因前来。查戴叶生前在「威利」轮船充当管驾,其薪水杂用,自到台湾,月清月款,毫无纠葛。如有未领款目,当撤差时该管驾何不实时面算?乃隔数年,忽然妄开各款,无端索骗。至于法人封港时该管驾着有微劳,已经上海龚道禀请奏给宝星;且系应办之事。嗣因该管驾带船不力,逗留上海,非无故撤差;贵领事何得以其一面无稽之言,遽请照发欠款,未免欠于斟酌。如戴叶生以为开单有据,即请饬令来台面算可也。相应照复贵领事,烦为查照。须至照会者。

  一照会瑞典国、那威国驻札上海总领事官柏。

  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接柏领事申文

  为申复请鉴核事。日前奉到六月初七日钧札照会,一切均已领悉;当即饬知该管驾戴叶生,嗣而该管驾又恳敞署代申。惟贵照会所云「该管驾当日撤差,何不实时面算」?今据该管驾云:『曾于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经已两次到台趋辕,未蒙赏见。第一次系将清单由开支薪水处呈电、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将该帐清结,均未卜得邀恩鉴否?再所论该管驾带船不力一节,敝署细查其事,大谬矣!兹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叶生遵谕到台赴辕叩见,伏望爵中丞大人允准赏见,庶可面陈一切;并祈加恩赏给戴叶生往来水脚。可否?仰乞钧裁!须至申者。

  光绪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照复柏领事

  为照复事。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准贵领事文关:『前奉照会,当即饬知戴叶生,嗣而该管驾又恳敝署代申。惟贵照会所云「该管驾当日撤差,何不实时面算」?今据该管驾云:「曾于一千八百八十六年经已两次到台赴辕,未蒙赏见。第一次系将清单由开支薪水处呈电、第二次即是年十二月分又求将该帐清结,均未卜得邀恩鉴否?再所论该管驾带船不力一节,敝署细查其事,大谬矣!兹欲求其水落石出,非戴叶生遵谕到台赴辕叩见,伏望允准赏见,庶可面陈一切;并祈加恩给戴叶生往来水脚。可否?仰乞钧裁』等因前来。查此案前准贵领事照会,即经明晰照复。现又据台湾善后局申复,以前管带「威利」轮船洋人戴叶生应领薪粮等项均经按月给领清款,其代购物件亦已清还,此外并无未清款目等由在案。今戴叶生欲来台面算,原无不可;但此事乃系该管驾无中生有、起意撞骗,往来水脚应令自备,台湾不能发给。相应照复贵领事,烦为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一照会瑞典国、挪威国驻札上海总领事柏。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接柏领事申文

  为申复事。日前奉到八月十六日钧札照会,殊深领悉;当即饬戴叶生知晓。惟照会内称「戴叶生起意撞骗」之句,颇然太重。固再思维,何其薄待如是!况戴叶生之前节效力,亦无人能强辩其不然也。自接照会之后,嗣因龚道宪出为代理调停,并许不日即复招商局轮船管驾之职;固已将此节饬知戴叶生。后戴叶生又求固代催请给前节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请将前之欠款清结。惟戴叶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单帐目,已存固署日久,总望爵帅迟早清讫。然此款乃戴叶生充管驾时所代该轮船购物等件,现有帐目清单可稽;料想其款属实无讹。照会内又称「戴叶生应领薪水等项,据贵善后局云:均已清讫」;既然如此,戴叶生节节请领,应有收条可稽,尚祈鉴核察之!并望将最后末次收条寄来固署,以便确知付款若干。如该收条果能赐下,固阅后即行寄呈归案不误。戴叶生又禀云:『凡有请领银两,当具收条呈缴在案』。固本意尽心和衷办理其事,究未蒙爵帅明晰示复,固欲劝戴叶生将该节款项作为罢论;务望爵帅允给一轮船管驾之任,方可消息。然该职已于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证,当系戴叶生管驾效力之时诸事勤能稳妥等因;或可复其招商局轮船管驾之任更善。如再爵帅不准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将该节情由申诉贵国总理衙门核办。须至申复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照复柏领事

  为照复事。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准贵领事文开:『前奉照会,殊深领悉;当即饬戴叶生知晓。惟照会内称「戴叶生起意撞骗」之句,颇然太重。固再思维,何其薄待如是!况戴叶生之前节效力,亦无人能强辩其不然也。自接照会之后,嗣因龚道宪出为代理调停,并许不日即复招商局轮船管驾之职;固已将此节饬知戴叶生。后戴叶生又求固代催请给前节欠款,是以祗得再申请将前之欠款清结。惟戴叶生之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九月清单帐目,已存固署日久,总望迟早清讫。然此款乃戴叶生充管驾时所代该轮船购物等件,现有帐目清单可稽;料想其款属实无讹。照会内又称「戴叶生应领薪水等项,据贵善后局云:均已清讫」;既然如此,戴叶生节节请领,应有收条可稽,尚祈鉴核察之!并望将最后末次收条寄来固署,以便确知付款若干。如该收条果能赐下,固阅后即行寄呈归案不误。戴叶生又禀云:「凡有请领银两,当具收条呈缴在案」。固本意尽心和衷办理其事,究未蒙明晰示复,固欲劝戴叶生将该节款项作为罢论;务望允给一轮船管驾之任,方可消息。然该职已于前三年荷蒙恩允,曾有二西友可证,当系戴叶生管驾效力之时诸事勤能稳妥等因;或可复其招商局轮船管驾之任更善。如再不准此和衷理楚等情,固不得已。祗得将该节情由申诉贵国总理衙门核办』等因。又准另录戴叶生之禀内称:『窃以卑管驾经手「威利」之帐,既宪台之司帐者却不结算,此后因控追欠项费用,概须向宪台追偿。至自管驾该船之时在上海欠下各行帐目,概不认付。又所有各项收条,须俟妥算后方照缴呈』等由前来。查戴叶生前在「威利」轮船充当管驾,因屡到上海逗遛,是以撤差。至于月领薪水杂费,月清月款;善后局皆有帐可稽。台湾轮船管驾,洋人甚多;按月支给薪水,何须收条。戴叶生无故撞骗,实属有失贵国体面。台湾差遣同招商局各轮船应用管驾,各随各使,何能相强。其戴叶生禀内所称「控追欠项费用,由台追偿」等语,更属无此情理。此事本系戴叶生无中生有;如何控诉,所有费用自应令其自备,台湾何能给发!相应咨复。为此照会贵领事,烦为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一照会瑞典、挪威国驻札上海总领事柏。

  照录清折

  谨将上海道所派翻译诘询柏总领事节略,录呈察鉴。

  查瑞商戴叶生禀请瑞典总领事柏申呈台湾刘爵抚宪结算帐目一事,卑职遵奉宪谕前往柏总领事处,告以『戴叶生本系水手头目,蒙宪台见其尚有胆识,转求刘爵帅培植,始得重用。嗣因酗酒滋事不睦,以致撤差。所有历年薪水各款,在台俱付清楚,毫无蒂欠。至于法、越有事时,戴叶生着有微劳,亦蒙李中堂奏请赏给二等第一宝星;待渠亦不为薄。迄今戴叶生能在招商局当差,亦藉刘爵帅当时提拔之力,始克至此。乃戴叶生不知感激,反在贵署冒禀,殊出情理之外』等语。柏总领事云:『本领事有保护商人之职,故据戴叶生所禀一面之词,两次申呈刘爵帅,亦自知失之冒昧。昨奉刘爵帅照复,方知其中曲折。但戴叶生尚不自悟,欲请本领事转禀本国驻京公使;本领事以分所难辞,拟即缮禀。今据贵翻译所言,本领事当即日函谕戴叶生,劝其及早见机作为罢论。否则,凭虚蒙混,声名攸关;将来于招商局之差,恐有关碍。本领事此后,亦不能代为转禀也』等语。谨略。

  九月初八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二一九三(三七八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