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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222種】台湾兵备手抄

  台灣文獻叢刊

  【第 222 種】

  臺灣兵備手抄

  .作者:

  .原書頁數: 0066 頁

  ●書籍簡介

  第二二二種「臺灣兵備手抄」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不分卷,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按清代臺灣兵備掌於臺灣鎮掛印總兵官之手,「臺灣兵備字抄」,即為臺灣總兵掌理兵備隨時應用之手冊。據考,此一「手抄」為同治十一年至十二年間臺灣總兵林宜華所用。經整理後,各類事項分為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臺澎新章營制、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臺灣北路汛塘尖宿里站、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澎湖水路程途里數、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各項規費銀數、出巡事項、部頒鎗靶箭靶定式、操演全圖、參加操演官兵人數、臺灣府城操陣號令、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郡城砲位、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札發簡明告示、牌示南巡日期等二十一目。上列事項,就中以「各項規費銀數」為最堪注意之史料。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臺灣兵備手抄目次

  3  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

  4  臺澎新章營制

  5  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

  6  臺灣北路塘汛尖宿里站

  7  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

  8  澎湖水治程途里數

  9  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

  10  各項規費銀數

  11  臺巡事項

  12  部頒鎗靶、箭靶定式

  13  操演全圖

  14  參加操演官兵人數

  15  臺灣府城操陣號令

  16  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

  17  郡城砲位

  18  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

  19  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

  20  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

  21  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

  22  劄發簡明告示

  23  牌示南巡日期

  ●弁言

  臺灣兵備掌於臺灣鎮挂印總兵官,「手抄」猶言「手冊」;所以這部「臺灣兵備手抄」,就是臺灣總兵隨時應用的一本手冊。原書高六寸,闊四寸,是袖珍本的形式。在若干頁的書口上端還貼著小塊長方形的顏色紙,以為每一事項開始的標幟,藉便翻檢。這些情形也足說明此書之屬於手冊性質。這本手冊於日本大正三年(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藏於臺灣總督府圖書館,今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的藏書。

  原書係抄本。書中各類事項皆無標題。全書亦無目次。排印本上的二十一個標題和書首的目次,是編者加上去的。書內各類事項的排列次序也由編者略加調整。這部「手抄」原不是正式的書,抄得十分草率,不免有些錯字,凡是看得臺來的都已改正,人名和數目字如有錯誤,就無法校改了。

  書內載有「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和「同治十年十二月分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因此知道這本「手抄」的抄成,最早應在同治十一年。又本書內「扎發簡明告示」後所附簡明告示上有「臺灣掛印總鎮林示」字樣。按清穆宗實錄,同治十一年八月初十日諭軍機大臣等,有「著(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飭令署臺灣鎮總兵林宜華於各該塘汛務須按照定章派令實缺人員前往駐防,隨時認真巡緝,以靖地方」等語。實錄又謂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四日,「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林宜華撤任,調浙江定海鎮總兵宜張其光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因此知道這本「手抄」是同治十一、二年間林宜華在臺灣鎮總兵官任內所用的手冊。冊內除載有當時的若干資料之外,也有不少仍然適用的舊例;所以這個手冊可能是就以往各任總兵用過的老本子加以增損而成的。在林宜華之後來做臺灣總兵的人也許各有其新編的「手抄」。可惜那些較舊的或者更新的本子現在都見不到了。

  以上敘述這本「手抄」的來歷和抄成的時期,下面略論其內容。

  同治十一、二年間,臺灣各營在職員弁,上自副、參、都、遊,下至外委、額外,不下一百六七十人,且又分駐各地,總兵官自難一一熟記,所以把他們的名單列為手冊的第一個項目,以便隨時查閱。但人事不斷的變更,一年之中,任免升降和調補臺缺的必然不少,因此這個名單里有些人名下麵加貼一個用紅紙小條書寫的人名,並且注上「新拔」、「督委」之類的字樣,表示換了新人。排印本中把紅紙小條上的人名照樣錄入,加方括弧以為區別。又因年代久了,紅紙小條有的霉爛,有的脫落。排印本中把黴爛看不臺的字用黑框來代替;把紅條雖已脫落但還留著貼過紅條痕跡的人名下加上一副方括弧,表示這里曾經換用新人。至於到現在還夾在原書內的幾個紅紙條,不知是從那個名字下麵脫落的,無法復原,只得放棄了。按臺灣通志職官門所載武職人員,只列總兵、副將、參將、都司、游擊和守備,不列千總、把總、外委和額外;而且只有少數官職的名單能完整的記到同治或光緒年間。所以「手抄」里的這個名單倒是非常難得的。

  「各項規費銀數」是「手抄」里最珍貴的資料。規費銀數單上載明臺灣府、廳、縣、各兵營、各口岸和六屬鹽販戶都要對總兵繳納規費。規費的名目有新任禮銀、每年三節二壽辰禮銀、口費、租銀、莊息、賞號、精兵費、巡規、操費等等。規費數目,最多一萬元,最少二百元,其餘幾千、幾百不等。新任禮銀大約在總兵到任時一次繳納,三項共計三千七百元;其餘二十五項都是常年規費,有按月或按季繳納的,有在三節和二壽辰孝敬的,有在臺巡或閱操時呈獻的,總計全年約有三萬一千餘元。然則一個臺灣總兵從到任後只要任滿一年,就能平平穩穩的取得新任禮銀和常年規費三萬五千元。按「手紗」所載「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總兵月支俸薪十七兩六錢多,心蔬二十五兩,馬乾十六兩,養廉一百四十一兩六錢多,共計二百兩有零,約合銀圓三百元,全年共約三千六百元;而規費所入,卻比薪餉養廉的總數大了十倍!

  從表面來看,臺灣總兵每月所入有二百兩,也不算少了。但他不僅拿這筆錢來維持他和眷屬們的生活,還要用這筆錢來做辦公費;因為他所請來的「師爺」、「科房」以及跟他來的「親隨」、「家丁」等人的俸薪伙食也都在他的這分收入里開支。何況佔總數三分之二的養廉實際上又是不能完全抵用的款項呢!請看咸豐九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呈詳督撫的一段文字;

  『竊照各官養廉原為辦公而設。邇年州縣廉內捐款逐漸增多。計自道光十六年間經賀前升司議詳分別酌量核減停捐之後,旋又陸續增派臬署經費、發審修金、忙奏飯食、抬砲硝斤運費、藩臬署火兵工食、鰲峰經費等款,均應照額全捐,已屬不少。迨至咸豐八年起,又復先後添派修理省會萬壽宮、學院官廳、東街文昌宮、臬司及福州府監獄、南北較場、洪山橋、倉前橋、省會城垣等多款。再加以例捐各款及減成、減平等項,為數甚鉅。凡廉額較少之處,勻扣各款之外,十不剩一。其署懸缺各員,廉僅半支,而例捐各款中有仍應全捐者,則竟廉不劃扣,尚有應行追找之銀。現計被匪毀壞衙署、倉獄、驛舍、祠宇等工,復請籌款修造,就廉攤捐,紛至沓來,不一而足,殊覺不成事體』(見本叢刊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第三冊三七五頁)!

  上引這段文字,雖似指閩省的州縣官而言,武職官員恐怕也免不了這種「就廉攤捐」的困苦。總之,正項俸廉既不足用,便不得不藉規費來彌補了。

  臺灣總兵既能向全臺各兵營索取規費,而那些中下級軍官的收入很微薄,例如主管一營的遊擊,每月的俸餉養廉只有五十八兩六錢多銀子,又怎麼擔得起每年幾百元的規費?結果只得克扣軍餉、窩賭庇娼,想臺種種方法來弄錢。臺灣鎮既能向臺灣府、廳、縣索取規費,臺灣道又何尚不能向這些直屬機關索取呢?各級地方官原也靠著一分養廉來做辦公費,困難已多,又那里籌得臺成萬成千的規費來?結果是「羊毛臺在羊身上」,老百姓遭殃!孤懸海外的臺灣島上,既蒙著一張由文武官員交織而成的貪污網,又焉得不常常發生變亂呢?

  以上所論俸廉、規費和地方治安的因果關係,前人也曾見到,現在且引他們的兩段議論來作本文的結束。鄭光策在「臺灣設官莊議」一文中說:

  『臺地之亂何為乎?以民之疾視其長上也。民之所以疾視其長上者,以朘削日深而不勝其切心之痛也。然則今日改弦更張,為之上者必奉公潔己,皆悉反前此之所為,固不待再計決矣。雖然,人情不甚相遠,廉吏眾所願為。苟非甚不足於己,亦何樂強取於人?苟非有所甚迫於人,亦何忍自污乎己?今朝廷所設官司廉俸,非扣罰即公捐、非部規即私例,有名無實,百不存一;然而官之室家賴之,親威故舊賴之,僕從賴之;而且以延幕友,以賜胥役,以供奉上司,以送迎賓客僚友。而又有歲時不可知之費,計其所需,豈止一端?而況海外情形與內地不同,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渡涉風濤,冒不測險,以從事於彼,自僚友以至丁役,其經費度必倍蓰。此即廉俸本為有餘,而又上司體恤,無意外之苛求,尚恐不支。況一切無所藉手乎』(見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八「吏政」?

  金東於同治八年上某兵備論治臺書說:

  『國朝頒祿多沿明制,頗覺太薄。雖經添有養廉,仍苦艱於搘挂。……閩省上自督撫,下逮佐雜,一切官吏,計其俸廉所入,雖極節嗇,亦難敷衍。然數百年來終可支恃、不因祿薄人遂裹足者,官則專藉陋規,勉強彌縫。不肖之徒,或竟婪贓,攫彼填此。……吏治安得不淆?臺民安得不亂?今之侈然自謂整頓吏治者,並不於此本源之求,而惟於彼末流是騖,謬矣!即所給各官津貼,復不能多,以致日言裁陋規,而此舍彼取,陋規終不能裁;日言禁貪婪,而前清後濁,貪婪究難盡禁。是不揣其本而欲齊其末,其弊往往如此』(見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九十一「兵政」)。

  在清代的政治上,上下索取陋規,殆為公開的秘密,但要找到某一個衙門或者某一個官員授受規費的數目清單,卻不容易。這本「手抄」里居然保存著這樣一個完整的規費銀數單,不啻是研究清代政治之癌的一個切片,所以被視為最珍貴的資料。(百吉)

  ●臺灣兵備手抄目次

  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一)

  臺澎新章營制………………………………………………………………………(一○)

  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一三)

  臺灣北路汛塘尖宿里站……………………………………………………………(一五)

  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一九)

  澎湖水治程途里數…………………………………………………………………(二三)

  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二五)

  各項規費銀數………………………………………………………………………(二七)

  臺巡事項……………………………………………………………………………(二九)

  部頒鎗靶箭靶定式…………………………………………………………………(三三)

  操演全圖……………………………………………………………………………(三四)

  參加操演官兵人數…………………………………………………………………(四○)

  臺灣府城操陣號令…………………………………………………………………(四二)

  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四五)

  郡城砲位……………………………………………………………………………(四七)

  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五○)

  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五五)

  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五九)

  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六一)

  劄發簡明告示………………………………………………………………………(六四)

  牌示南巡日期………………………………………………………………………(六六)

  ●臺灣兵備手抄

  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

  鎮標中營

  遊擊洪金升〔蘇桂森〕

  守備李連枝

  千總辛省三(己授劄付)

  把總左哨二司翁茂春(授督委)〔于炳新拔〕林雄魁(未督委)

  右哨頭司林品先(授督委)

  外委左哨張廷輝左哨二司林昌年

  右哨阮廷珍右哨二司許章隆(三員已督委)

  額外林捷山(授督委)王肇輝

  鎮標左營

  遊擊傳廷玉〔□國先(下淡水都司)〕

  守備林鴻鈞〔〕

  千總林鴻鈞(授劄付)

  把總左哨頭司王英〔〕

  右哨二司邱連興(俱授督委)

  外委左哨陳鵬舉(授督委)

  右哨頭司陳麒星右哨二司于炳

  額外陳松年蕭青龍(授督委)

  新改道標

  都司柯昌元

  千總吳興旺(授督委)

  把總左哨二司王連恩

  右哨頭司吳金標右哨二司鄭超英(俱授督委)

  外委左哨許長隆

  右哨陳燕麟右哨二司程濟川

  額外宋金標趙長桂

  城守營

  參將林鵬程

  左軍守備趙品〔姚建章(督委)〕

  千總張得陞(授督委)

  把總頭司李捷升(授劄付)二司何飛龍(授督委)〔林昌年(新拔)〕

  外委新添朱金仙(奉督委)頭司孔聿昭(奉註冊)二司林盛茂〔王得□〕

  額外周安邦

  右軍守備劉魁〔梁朝安(鎮委)〕

  千總劉文華〔李□□〕

  把總頭司楊奇珍二司蒲振輝(俱授劄付)

  外委新添鄭壽祥曾榮高(新換)頭司蘇錫標二司林提成(授督委)

  〔〕

  南路營

  參將文麟

  守備余朝升〔〕

  千總姚良興(授劄付)

  把總左哨頭司宋超左哨二司劉元升(授督委革)

  外委左哨二司彭士標左哨頭司劉鵬飛右哨二司施得魁(俱授督委)

  額外林朝陞(授督委)鄭清江李長安

  下淡水營〔下淡水分縣衙門在阿猴街,至鳳山三十里。□里有大樹溪,雨多水大不能走;水小有十餘溪可走〕。

  都司傅廷玉

  千總高福標(授督委)

  把總楊金標許玉泉(俱授督委)

  外委左哨頭司李金濤(授督委)林吉茂(授督委)林得卿(新換)

  額外李宗漢(新換)

  嘉義

  參將洪金升

  斗六門

  都司李連枝

  守備蔣福勝

  千總歐陽升(新添,授督委)

  把總左哨頭司邱淑霖(授督委)左哨二司張棟樑右哨頭司姜得龍

  陳全科(奉督委)

  外委右哨翁丹詔(授督委)左哨頭司蘇日懋郭占鰲(新添,奉督委)

  左哨二司江應波(新換)右哨頭司陳慶麟(四起班滿)

  額外曾瑞春張國顯柯振清(授督委)

  北路協

  副將林珠〔〕

  北路中營

  都司周夢渭〔古春□〕

  千總右哨楊得銓

  把總左哨頭司林拔元左哨二司何人烈右哨二司沈龍安(俱授督委)

  外委左哨吳志元(新換)左哨頭司董明標張朝宗(新添)左哨二司

  吳拔高王朝國(新添,頭起班滿)

  額外李國春(臺募)陳登輝

  北路右營

  遊擊練鋒

  大甲汛守備葉連標〔謝榮彰(督委)〕

  千總右哨林金安(授督委)

  把總右哨二司鄭飛熊大甲汛左哨□司許芳標(授劄付)

  外委左哨宋禹年左哨頭司陳廷超左哨二司吳日升(授督委)右哨

  陳維禮右哨頭司蔡高魁右哨二司劉奪雄(授督委)

  額外黃遇雲(授督委)邱吉標(班滿留臺)

  艋舺營

  參將李榮升

  陸路守備朱拔高

  千總毛錦新(授督委)

  把總頭司陳崇忠二司徐得高

  外委二司吳得全陳鋒(新添)左哨頭司曾連升

  額外黃奇成(二起班滿未換)陳臻齡

  滬尾水師

  守備林元勳(故)〔陳成勳(督委)〕

  把總二司黃浴沂(授劄付)

  外委頭司黃東成黃華國(班滿留臺)

  額外黃清玉

  噶瑪蘭營

  都司陳光華〔〕

  千總蘇錫升(授督委)

  把總陳龍標(授督委)伍雲升黃勝寶(俱授劄付)

  外委張飛雄(新換)〔趙長桂(新拔)〕柴成安(新添)

  額外張步瀛(新換)

  臺協水師

  副將胡桂清

  新改臺協中營

  都司楊嵩生〔〕

  千總陳步雲(授督委)〔林勝標〕

  把總左哨頭司林勝標(授督委)

  外委吳振超(班滿)吳成榮(授督委)〔□□□(鎮委)〕

  額外鍾庚明

  臺協左營

  遊擊熊兆飛

  守備李鴻高(參革)〔〕

  千總李捷升(授劄付)

  把總左哨二司潘晉德(授督委)

  外委左哨徐元芳(二起班滿)

  額外許恆象

  臺協右營

  都司徐毓恆

  千總右哨黃慶中(授督委)

  把總左哨頭司呂德生(授督委)右哨二司王從義(授督委)

  外委左哨頭司劉振香左哨二司林天滋(新換)

  額外李則忠

  澎湖協

  副將吳奇勳

  新改澎左營

  都司黃昌貴〔鄭乾就(督委)〕

  千總右哨何鄰芳(授劄付)

  把總左哨二司戴有榮(授督委)左哨頭司陳世修(授劄付)

  右哨頭司王建功右哨二司吳宗泮(授督委)

  外委左哨頭司魏沈光(新換)左哨二司徐鵬沖(新換)

  額外蔡得勝

  新改澎右營

  都司蘇桂森

  千總左哨崔鍾霖(奉督委)

  把總左哨二司翁翼飛(授劄付)右哨二司翁維能(奉督委)

  外委右哨頭司溫啟英(新換)右哨二司李樹錦

  額外顏仰西(新換)

  ●臺澎新章營制

  鎮中營:馬兵二名,戰兵一百九十名,守兵二百七十四名;共馬戰守兵四百六十六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三十二名。

  鎮左營:馬兵三名,戰兵一百七十七名,守兵二百五十五名;共馬戰守兵四百三十五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道標中營:馬兵三名,戰兵一百八十六名,守兵二百七十二名;共馬戰守兵四百六十一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五名。

  城守左軍:戰兵一百三十名,守兵一百八十三名;共戰守兵三百一十三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城守右軍:戰兵一百五十四名,守兵二百二十五名;共戰守兵三百七十九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四名。

  南路營:戰兵一百七十六名,守兵二百四十四名;共戰守兵四百二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下淡水營:戰兵一百三十四名,兵一百九十六名;共戰守兵三百三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五名。

  嘉義營:戰兵三百一十五名,守兵三百七十九名;共戰守兵六百九十四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七名。

  北路中營:戰兵三百零八名,守兵四百四十六名;共戰守兵七百五十四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七名。

  北路右營:戰兵二百一十九名,守兵三百一十六名;共戰守兵五百三十五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艋舺營:馬兵一名,戰兵一百七十五名,守兵二百五十六名;共馬戰守兵四百三十二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噶瑪蘭營:戰兵一百五十一名,守兵二百二十八名;共戰守兵三百八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五名。

  滬尾營:戰兵九十六名,守兵一百四十四名;共戰守兵二百四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四名。

  安平中營:戰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二百一十六名;共戰守兵三百六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七名。

  安平左營:戰兵一百三十二名,守兵一百九十八名;共戰守兵三百三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二名。

  安平右營:戰兵一百三十二名,守兵一百九十八名;共戰守兵三百三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五名。

  澎湖左營:戰兵一百六十名守,兵二百四十二名;共戰守兵,四百零二名,又稿字識號令手十七名。

  澎湖右營戰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二百一十六名;共戰守兵三百六十名,又稿字識號令手五名。

  臺澎通計共兵七千六百二十一名。

  ●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

  自郡城小南門起,七里至城守左軍埤仔頭塘(兵十名),三里至鹽水埔汛(外委一員,兵十九名),以上係臺灣縣境;十里至大湖塘(兵十三名),計程二十里打尖;五里至半路竹塘(兵六名),五里至南路營二濫塘(兵五名);往下淡水由此分路,不走阿公店;十里至竿蓁林(即阿公店,外委一員,兵五名)計程二十里,住宿;十里至小店塘(即橋仔頭,兵五名),十里至觀音山汛(外委一員,兵十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舊城(千總一員,兵一百十六名),十里至南路營鳳山縣城(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外委四員,額外一員,兵五百名),計程二十里,住宿。

  由鳳山縣城起程,十里至打鹿潭塘(兵五名)。十里至下淡水營新圍汛(千總一員兵,九十五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東港汛(水師屬安平右營把總一員,兵三十名,陸路屬下淡水營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十里至放■〈糸索〉塘(兵五名),十里至大軍麓塘(兵五名),十里至枋寮汛(兵二十名),宿;三里至水底寮汛(千總一員,兵一百三十名;例應巡察至此止),五里至加冬腳(即六狼莊),十里至潮州莊(外委一員,兵四十名),五里至嵌頂,二十里至萬丹汛(把總一員,兵五十名),計程二十里,住宿;十里至阿猴汛(把總一員,兵六十九名),十里至下淡水營山豬毛汛(都司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兵百九十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九塊厝(額外一員,兵二十名),十里至阿里港汛(把總一員,兵八十名),計程二十里,住宿:以上係鳳山縣境。

  十里至半廍莊,十里至番薯寮汎(該汛係南路營管轄,外委一員,兵四十二名),十里至羅漢門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七十七名),計程三十里,打尖;十里至埤仔路頭汛(兵十名),十里至城守右軍灣崎;十里至猴洞口汛(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兵八十一名),五里至崗山汛(有小寨,無居民,駐左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現住府城,兵一百五十五名),計程三十五里,住宿;七里至中路頭,十里至角帶圍(兵五名),五里至港崗塘(兵六名):以上係臺灣縣境;十里至郡城大東門。

  自郡城小南門起,至水底寮止,計程一百五十三里。

  ●臺灣北路塘汛尖宿里站

  自郡城大北門起,四里至右軍柴頭港汛(兵五名),六里至鳥菘塘(兵七名),五里至溪邊塘(兵五名),五里至木柵塘(兵五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水堀頭塘(兵五名),十里至茅港尾汛(外委一員,兵二十五名),計程二十里,住宿;十里至尖線橋塘(兵五名),十里至急水溪塘(兵五名),五里至北勢埔塘(兵十名):以上係臺灣縣境。五里至下茄冬汛(駐右軍守備一員,輪防千總一員,兵九十一名),計程三十里,打尖;十里至八獎溪塘(兵五名),五里至嘉義營八獎溪塘(兵十名),五里至水堀頭塘(兵六名),十里至嘉義縣城(駐參將一員,守備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一員,額外四員,兵四百四十名),計程三十里,住宿。

  城外汛山底塘(把總一員,管轄兵六名),五里至牛稠溪塘(兵五名),五里至打貓塘(兵五名),十里至大埔林汛(該汛分防外委一員,兵二十二名,係斗六門都司管轄),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他里霧汛(該汛分防外委一員,兵四十名,係斗六門都司管轄),十里至斗六斗汛(兵一百五十名),計程二十里,住宿:以上係嘉義縣境。十里至北路中營觸口汛(額外一員,兵三十名),十里至林圯埔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里至水沙連汛(係嘉義營管轄,千總一員,兵九十名),計程十里,住宿;二十七里至北路中營大哮南北投汛(把總一員,兵八十九名),計程二十七里,打尖;四十五里至北路中營彰化縣城(駐副將一員,都司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兵六百名,抵塘兵六名),計程四十五里,住宿。

  又斗六至彰化路站二十三里至三塊厝,十里至枋橋頭塘(兵五名),十里至燕霧汛(把總一員兵三十名),計程四十三里,打尖;十里至赤塗崎塘(兵五名),十里至彰化縣城東門外八卦山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一百名,內撥把總一員,兵六十名分防許厝埔),計程二十里,住宿。

  外四汛(把總一員,額外一員。分駐牛罵頭、大肚塘二汛):彰化北門十里至大肚塘(額外一員,兵十五名),十三里至沙轆塘(兵五名),五里至牛罵頭汛(把總一員,兵二十五名),計程二十八里,打尖;以上係彰化縣城。十五里至北路右營大甲汛(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二百名),計程十五里,住宿;十里至貓孟塘(兵五名),十里至吞霄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計程二十里,打尖;十五里至白沙墩汛(外委一員,兵十名),十五里至後壠汛(千總一員,兵五十三名),計程三十里,住宿;十五里至中港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八名),計程十五里,打尖;十里至老衢崎,十里至香山塘(兵十名),十里至北路右營(係竹塹城,駐遊擊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兵二百八十八名),計程三十里;住宿;十里至鳳山崎;十里至大湖口,十里至崩碑,十里至楊梅壢汛(把總一員,兵六十七名),計程四十里,打尖;十里至長重溪,十里至中壢(竹塹至此實五十五里,先無公館,至同治八年,署淡水廳陳司馬捐罰款蓋建公館,立有碑記,至此宿站),十里至內壢,十里至崁腳,十里至桃仔園汛(把總一員,兵二十五名),計程四十六里,住宿;十里至艋舺營陸路龜崙嶺塘(兵十名),十里至大■〈土兵〉田,十里至海山口汛(外委一員,兵九十名),五里至艋舺營(駐水師參將一員,陸路守備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一員,兵三百一十五名),計程三十五里,尖宿;十五里至貓裡錫口,十五里至水返腳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計程三十里,打尖;十里至五堵,十里至六堵,五里至七堵;十里至暖暖嶺汛(兵十名),計程三十五里,住宿;二十五里至三瓜仔汛(外委一員,兵十名),計程二十五里,打尖;二十五里至貂汛(把總一員,兵三十名),計程二十五里,打尖:以上係淡防廳境。十五里至大里簡民壯寮窿窿汛(千總一員,兵五十名),計程十五里,打尖;十五里,至北關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十五里至頭圍汛(守備一員,外委一員,兵一百名),計程三十里,住宿;二十里至三圍塘(兵十名),十里至噶瑪蘭城汛(都司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二員,兵三百六十名),計程三十里,尖宿。

  回郡由噶瑪蘭營原途至七堵渡頭分路,十里過大雞籠汛(輪防千把總一員,兵一百五十名),宿;由大雞籠原路回艋舺,艋舺坐船往滬尾(須俟潮水退流赴水洋,係內港,多小船),三十里由陸路小路轉折,簥馬難行(路程三十五里)。

  由艋舺原路回郡,至彰化大肚分路,二十里至鹿港(駐水師,臺協左營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二員,額外二員,兵三百七十七名),計程二十里,住宿;二十里至小埔心,計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西螺汛(把總一員,外委一員,兵五十九名),計程二十里,住宿:以上係彰化縣境。二十五里至大崙腳汛(外委一員,兵三十九名),三十里至塗庫,計程二十八里,打尖;二十五里至笨港汛(千總一員,外委一員,兵八十九名),計程二十五里,住宿;二十里至朱曉碑(即港仔墘),計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鹽水港汛(把總一員,兵九十名),計程二十里住宿;二十里,至茅港尾汛;外委一員,兵二十五名),計程二十里,打尖;二十里至木柵塘(兵五名),二十里,抵郡。

  自郡城小北門起,至噶瑪蘭營止,計程六百九十九里。

  ●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

  艋舺營參將水師海洋,南自淡防廳屬大安與臺協左營交界,北至噶瑪蘭屬蘇澳止,計水程七百餘里。沿邊臨海五里為內洋,黑水為外洋。歸艋舺參將統轄,滬尾水師守備兼轄。按自大安港、中港、竹塹港為小口,八里坌港正口,大雞籠港為小口,噶瑪蘭烏石港為正口,加禮遠蘇澳為小口。

  艋舺營陸路所轄地方,西自龜崙嶺與北路右營交界止,東至三貂,魚桁仔與噶瑪蘭營交界止,南透山林,北至關渡,與滬尾水師交界止;文屬淡防廳艋舺縣丞,武屬艋舺營參將、守備管轄。

  滬尾水師所轄地方,東自關渡門與艋舺陸路交界起,至西臨大海,南至南澳與北路右營交界,北至野柳,與艋舺陸路交界止;文屬淡防廳艋舺縣丞,武屬艋舺參將、滬尾守備管轄。

  噶瑪蘭營所轄地方,東臨大海,西透山林,南至蘇澳,北至三貂魚桁仔,與艋舺陸路交界;文屬噶瑪蘭廳頭圍縣丞,武屬噶瑪蘭都司頭圍守備管轄。

  龜崙嶺塘(兵十名),北至海山口汛十五里,南至北路右營霽裡汛十五里,離竹塹城八十五里,離臺灣府城五百零二里。

  海山口汛(外委一員,兵六十名),北至艋舺營汛十里,南至北路右營霽裡汛以石頭溪交界三十里,離竹塹城一百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一十八里。

  八里坌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南以海山口汛與獅長山交界,北至北路右營南投汛二十里,離艋舺營三十里,離竹塹城一百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里,北至蘇澳四百五十里。

  滬尾水師西至小雞籠汛(守備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二員,額外三員,兵五百八十名),以林仔街交界五里,東至北港塘以灰窯尾交界一里,離艋舺營汛三十里,離竹塹城一百四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里,北至蘇澳四百五十里。

  北港塘(兵五名),西至砲臺汛以灰窯尾交界一里,南至艋舺汛以關灣門交界三十里,離竹塹城一百四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五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洋面二百七十里,北至蘇澳洋面四百五十里。

  小雞籠汛(兵五名),北至石門汛以貓尾溪交界二十里,南至砲臺汛以林仔街交界二十里,離艋舺營五十二里,離竹塹城一百三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四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二百七十五里,北至蘇澳四百四十五里。

  石門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北至金包里汛以阿里傍交界二十里,南至小鷄籠以貓尾溪交界二十里,離艋舺營七十二里,離竹塹城一百五十五里,離臺灣府城五百六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洋面二百八十五里,北至蘇澳洋面四百三十五里。

  金包里汛(千把總一員,兵五十七名),北至大雞籠汛以馬鍊港交界四十里,南至石門汛以阿里傍交界三十里,離艋舺營九十二里,離竹塹城一百七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八十八里。水洋南至大安三百里,北至蘇澳四百二十里。

  馬鍊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北至大雞籠汛以文武崙交界十五里,南至金包里汛以野柳港交界十里,離舺舺營汛九十二里,離竹塹城一百七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八十八里。

  大鷄籠汛(千總一員,兵九十名),東北至水返腳汛三十里,西南至金包里港四十里,離艋舺汛六十里,離竹塹城一百七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九十六里。

  三瓜汛(外委一員,兵十名),北至燦光寮塘十五里,南至暖暖塘二十里,離艋舺營汛七十里,離竹塹城一百八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九十八里。

  燦光寮塘(兵十名),北至三貂港口汛十六里,南至三瓜仔汛十五里,離艋舺營汛八十五里,離竹塹城一百九十五里,離臺灣府城六百一十三里。

  三貂港口汎(千把總一員,兵三十名),北至三貂嶺溪與蘭營交界十里,南至燦光寮塘十六里,離艋舺營汛一百零一里,離竹塹城二百一十一里,離臺灣府城六百二十九里。

  水返腳汛(外委一員,兵三十五名),北至暖暖塘二十里,南至艋舺營汛三十里,離竹塹城一百四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五十八里。

  暖暖塘(兵十名),南至水返腳汛二十里,北至三瓜汛二十五里,離艋舺營汛五十里,離竹塹城一百六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七十八里。

  艋舺營汛(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把總一員,外委一員,額外二員,兵四百二十五名),北至水返腳汛二十五里。南至海山口汛十里,以艋舺溪交界二里,離竹塹城一百一十里,離臺灣府城五百二十八里。由八里坌對渡五虎門,水洋七更。

  ●澎湖水治程途里數

  陽嶼至廳三十里。椗釣嶼至廳四十五里。

  香爐嶼至廳三十里。雞膳嶼至廳三十五里。

  長岸仔嶼至廳十九里。烏嶼至廳四十里。

  籃笨嶼至廳三十里。屈瓜嶼至廳三十里。

  員貝嶼至廳二十里。雁晴嶼至廳二十里。

  中墩嶼至廳二十里。涼傘礁至廳十八里。

  險礁至廳四十里。金嶼至廳三十五里。

  吉貝嶼至廳六十五里。大倉嶼至廳十八里。

  北山嶼至廳三十里。北鐵鉆嶼至廳四十里。

  空亮嶼至廳十八里。過目嶼至廳八十里。

  西嶼至廳二十六里。小門嶼至廳三十五里

  大、小烈嶼至廳三十五里。小貓嶼至廳八十五里。

  草嶼至廳七十里。大貓嶼至廳八十里。

  花嶼至廳六十里。長巾礁至廳九十里。

  船篷嶼至廳八十里。金雞嶼至廳七十里。

  沙狗嶼至廳六十五里。陰嶼至廳三十里。

  鼓架嶼至廳四十里。東吉嶼至廳一百二十五里。

  斧頭掙嶼至廳一百二十里。西吉嶼至廳一百二十里。

  東平嶼至廳七十里。西平嶼至廳七十里。

  ●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

  鳳山縣東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馬磯頭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贊行溪臺灣縣界八十里。

  臺灣縣東至羅漢門內門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贊行溪鳳山縣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義縣界三十里。

  嘉義縣東至大武壠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臺灣縣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縣界五十里。

  彰化縣東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義縣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廳界四十里。

  淡水廳東至南勢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縣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雞嶼二百七十五里。

  鳳城北至二贊行溪界八十里,臺灣城南至二贊行溪界二十里。

  燒港以南屬臺協水師右營管,北屬左營管轄。

  臺城至海三里。

  臺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項規費銀數

  計開:

  六屬鹽販戶應繳新任典規銀三千元。

  安平協應繳新任禮五百元。

  艋舺營應繳新任禮二百元。

  又每年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應繳口費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門口費(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鎮中營應繳征收拷潭九間厝租銀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征收莊息盈餘貼精兵費銀一千元(按月勻算)。

  又繳領司庫賞號四百兩(應扣減平,按月勻算)。

  又繳賞號銀三百元(南巡繳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銀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營應繳莊息盈餘二百元。

  臺灣府應繳精兵費一萬元(作四季)。

  又三節、二壽辰每次二百元。

  五廳、四縣三節二壽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內巡捕十元,上實得一百元,其餘係門包)。

  鳳山縣巡規銀五百元。

  嘉義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縣巡規銀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廳巡規銀一千元。

  噶瑪蘭廳巡規銀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營操費銀三百元。

  下淡水營操費銀二百元。

  嘉義營操費銀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營操費銀四百元。

  北右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營操費銀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費銀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繳一千元。

  噶瑪蘭營操費銀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