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續錄選輯(四)
咸豐朝
道光三十年
咸豐元年
咸豐二年
咸豐三年
咸豐四年
咸豐五年
咸豐六年
咸豐七年
咸豐八年
咸豐九年
咸豐十年
咸豐十一年
·道光三十年
道光三十年庚戌(一八五○)春二月癸未(二十日),以浙江黃巖鎮總兵官鄭高祥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一(咸豐一)。
夏五月癸卯(十二日),以福建按察使陳阡為江蘇布政使,調甘肅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咸豐三)。
秋九月癸丑(二十五日),福建按察使蘇敬衡因病解任,以前任江南淮揚道查文經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咸豐五)。
冬十一月丙午(十八日),閩浙總督劉韻珂因病解任,調湖廣總督裕泰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建巡撫徐繼畬置理。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咸豐六)。
·咸豐元年
咸豐元年辛亥(一八五一)春正月壬子(二十五日),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會匪結黨勾引蔓延,請飭查辦」一摺,並請嚴禁私磺出境等語。據稱:「漳州府屬會匪嘯聚數萬人,以廈門人陳罄、同安人王泉為大頭目,設局斂錢;鄉愚被其煽惑,橫行郡縣,恣意截搶嚇索。上年十一月間,有賊王靖、李景、黃允、劉四等各擁眾入會,地方文武不能查辦」。現在漳、泉各處道途梗塞,似此盜賊公行,若不及早殲除,必致釀成巨案。裕泰甫經簡調,無所用其迴護;著於到任後,嚴密確查該匪等有無勾通夷匪,假借名色迫脅良民?其傳習者共若干縣?實在黨與人數多少?與兩廣土匪是否聯為一氣?密飭明乾要員,不動聲色將頭目陳罄、王泉先行購線設法擒獲;其餘以次偵捕,不難悉數就擒。該省武職陳興隆尚知認看緝捕,而文員乃專事輕縱;此種惡習,必應懲創。毋令該地方官以容隱在前,意存消弭,規避處分。至淡水廳屬產有硫磺,有無奸民偷採,往販外夷?去年該夷有請赴雞籠山採煤之謠,未必非借此影射;亟宜實力查禁。著一並嚴飭該鎮、道查明覈辦,並嚴派委員前往訪查曾否封禁?以杜奸萌,是為至要』。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七(咸豐七)。
三月己酉(二十二日),閩浙總督裕泰奏:『漳、泉會匪已獲要犯多名,現在提省審辦,並密派委員赴臺查禁私礦』。得旨:『現獲各犯,嚴行審訊,從重定擬。斷不可因有夷照會,稍有遷就;亦不可濫及窮黎,致生枝節。朕調汝閩督,欲資整飭,勿效劉韻珂之消弭;亦不必過為見好,沽虛譽而無濟於實。總之,公事以公心辦,毋存一己之私;志之』!
夏四月庚辰(二十四日),修福建臺灣廠戰船——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八(咸豐八)。
五月己丑(初三日),修福建水師各營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辛卯(初五日),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報到任日期;得旨:『訓練操防,實心實力,勿徒託空言而無濟於事;尤須清潔自持,身為表率,勵士氣而易澆俗。勉之!朕知汝辦事認真,閩省行伍欲資汝整飭;如漸次有何應辦之處,須斟酌盡善,徐徐奏聞請旨。莫欲速,亦莫因循;慎記勿忘』。
乙巳(十九日),調閩浙總督裕泰為陝甘總督,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季芝昌為閩浙總督。
己酉(二十三日),以陝西布政使王懿德為福建巡撫,以前任福建按察使蘇敬衡為四川按察使。
六月戊辰(十三日),諭內閣:『呂恆安、徐宗乾奏「臺灣澎湖地方偶遇風災,委員查勘籌款辦理」一摺,據稱:『澎湖廳上年晚收歉薄,本年三月復猝被風霾,以致雜糧枯萎,民情倍形拮據;業經該鎮、道會商於道庫提銀二千兩、又撥銀三千兩,委員解往該廳查明分別撫恤」。仍著察看情形,或應加振、或應緩徵錢糧,即行據實具奏;並詳明該督、撫覈實辦理,以副朕軫念災區至意』。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九(咸豐九)。
秋七月戊子(初四日),振福建澎湖廳被風災民。
八月丁卯(十三日),以辦理福建噶瑪蘭開墾出力,予通判朱材哲等升賞有差。
閏八月戊戌(十五日),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往江南,隨同兩江總督陸建瀛辦理豐北河工。
以江西督糧道楊培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咸豐十)。
九月甲寅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報接印任事日期;得旨:『凡事求實,勿負委任』。
乙丑(十三日),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將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布政使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冬十月壬辰(初十日),緩徵福建臺灣澎湖被風霾鹹雨災民地種、船網滬繒銀。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一(咸豐十一)。
·咸豐二年
咸豐二年壬子(一八五二)春正月丁丑(二十六日),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之附近內山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元帥、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後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乾等督飭文武員弁併力攻剿,疊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偽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顏耀,並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胡枝拇、偽副元帥吳仰一併拏獲正法。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夥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屬妥速。惟該犯等糾邀黨與究有若干?潰散餘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著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率所屬遍行搜捕,務期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續辦情形及在事出力獲犯最多各員,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二月戊子(初七日),以剿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三(咸豐十三)。
夏四月辛丑(二十一日),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為兵部尚書。以前任浙閩總督怡良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四(咸豐十四)。
五月辛酉(十一日),以福建按察使楊培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黃樂之為福建按察使。
戊辰(十八日),添造福建水師戰船砲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六月甲辰(二十五日),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浙閩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五(咸豐十五)。
秋七月己酉朔,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丙辰(初八日),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級留任。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六(咸豐十六)。
冬十月壬午(初五日),以拏獲福建臺灣匪犯王湧,予知府裕鐸等升敘有差。
壬辰(十五日),閩浙總督季芝昌以病乞休,允之;調雲貴總督吳文鎔為閩浙總督。
庚子(二十三日),以剿獲福建臺灣匪徒洪紀,賞臺灣道徐宗乾、參將常存花翎,餘升敘有差。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七(咸豐十七)。
十二月戊寅(初三日),調浙江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八(咸豐十八)。
·咸豐三年
咸豐三年癸丑(一八五三)春正月戊午(十三日),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參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辦艇匪,畏葸不前;當降旨照部議革職,仍責令帶罪出洋剿捕,以觀後效。朕現聞閩省洋面廣艇匪徒愈肆滋擾,臺灣米船間被搶掠;以致臺米不能渡海,閩、浙糧價增昂。鄭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惪,逾時捏報欺飾;似此怯懦無能,無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現辦海運,設使洋面稍有疏虞,所關非細。著怡良、王懿德迅即確查:鄭高祥如有前項情節、不勝水師之任,即行據實參奏,另派妥員暫署;一面奏請簡放。務飭署任之員,將艇匪悉數殲除,毋得再有貽誤』。
二月己亥(二十四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十九(咸豐十九)。
三月庚申(十六日),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革任,並革海壇鎮總兵沈河清職。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咸豐二十)。
夏六月乙亥(初二日),以福州將軍有鳳兼署閩浙總督、杭州副都統巴彥岱署將軍。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一(咸豐二十一)。
秋七月戊申(初五日),諭〔軍機大臣等〕:『御史蔡徵藩奏「風聞臺灣府城被圍,請簡員解散」一摺,據稱:「此次匪徒滋事,該鎮並不親行,僅委縣令會同守備孟浪前驅,以致被賊戕害。現在直撲府城,鳳山縣屬亦被賊圍」等語。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幹與該鎮恆裕意見不合;當將該員等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道迅將滋事各犯拏獲。現在如何辦理?尚未接據奏報。臺地械鬥之案,所在時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濟,消患未萌,何至釀成巨案!著該署督即飭令澎湖協副將邵連科前往臺灣,會同恆裕等相機妥辦;或督兵進剿、或設法解散,總期迅速蕆功,毋令蔓延為患。現在漳、泉二屬雖漸收復,而會匪盤踞廈門,亟宜撲滅;興泉永道趙霖才具是否勝任?並著該署督察看,據實具奏』。
己未(十六日),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慶鏞奏「福建賊匪情形」一摺,據稱:『福建下游賊匪,始由海澄發難;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賊得以佔踞空城。其賊船攻犯廈門,由官兵之素預小刀會者與為內應,同安縣知縣李湘洲有走匿情事。現在同安西界多半從賊,廈門為全省精華,急須選擇紳士召募馬港義民三、四千人,一從劉五店徑渡五通、一從同安前往官潯,到處設法解散;即以紳耆為嚮導,並知會水師兵船駛入廈港,賊必聞風逃回。海澄各處,仍令紳士勸諭,使之互相疑忌,自當迎刃而解。其上遊賊匪,大都起於邵武、建陽、順昌、崇安、將樂、沙縣等處,其賊目有衣扣、髮辮各暗號,並有燒紙坐臺大小會及鐵板令、草鞋令、過江龍各名目。其汀州之江湖會匪,亦略如坐臺之會;聞有著名會目廖彥如,充當縣役等事。其在邵武入會者,與江西寧都賊眾嘯聚於長汀、瑞金交界之黃竹嶺地方,尤虞勾結」等語。至臺灣土匪,前據御史蔡徵藩奏稱已有「圍攻府城」之語;茲據該御史奏:「賊於五月十二日攻臺灣府城,經商人等登城拒守,並合民勇殺賊五、六百名;知府裕鐸自出家財助餉,其在臺之商郊各幫與現赴天津之臺商各船,均各踴躍捐餉,以備軍需。現在鳳山縣有遊擊曾玉明守住火藥局,被賊圍困,救兵莫達;賊目有林許為渠魁,吳、王二姓為主謀」。該御史籍隸閩省,所奏自係實在情形。閩省以臺灣為膏腴、廈港為門戶,延、建則地據上游,為省垣之屏蔽:處處皆關緊要,必應及早殲除。前有旨令有鳳馳往福州署理總督篆務,此時如已抵閩,即著王懿德與有鳳按照該御史所奏,查明各地方滋事情形,應如何解散賊黨、掩捕賊蹤?迅速妥辦。該御史又稱:「臺灣在籍前任禮部員外郎鄭用錫、候補主事施瓊芳、候補道林國華、道職林占梅,均堪辦理團練勸捐事宜」;著該署督等諭令該紳士等或捐資助餉、或出力督團;但使地方肅清,必當優加獎勵。總之,以本地之捐項作本地之軍需、以本地之義勇捕本地之盜賊,較之轉餉調兵,事半功倍;諒該署督必能妥籌辦理也。至該御史前保晉江監生丁拱辰,現寓廣東;著該署督咨催迅速回閩,以備調遣。其所刻「則克錄」等書,即由該署督附摺呈進,以備採擇』。
八月戊寅(初六日),調閩浙總督吳文鎔為湖廣總督,以署四川總督慧成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將軍有鳳署理。
辛丑(二十九日),兼署閩浙總督福州將軍有鳳奏「臺灣鳳山縣城收復,現在籌辦情形」;得旨:『覽奏,各情均悉。臺地軍餉甚屬緊要,既能設法通融妥辦,甚好。捐數較多者,速行奏請恩施』。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二(咸豐二十二)。
冬十月壬午(十一日),以浙江鹽運使韓椿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三(咸豐二十三)。
十二月壬辰(二十二日),福建臺灣道徐宗乾奏:『拏獲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該犯供詞扳引紳士候選州判黃應清等皆知逆情,現經先後擒獲各犯,研訊尚無確據,仍飭府會同委員再行嚴鞫覈辦』。得旨:『一切機宜,隨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擬行』。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四(咸豐二十四)。
·咸豐四年
咸豐四年甲寅(一八五四)春正月壬子(十二日),以福建按察使韓椿為浙江布政使。
以福建臺灣道徐宗乾為按察使。
己末(十九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為閩浙總督、貴州布政使呂佺孫為福建巡撫。
二月壬午(十三日),蠲免福建上年被擾之雲霄、石瑪、廈防、永春、龍溪、漳浦、海澄、長泰、同安、安溪、仙遊、沙、永安、尤溪、德化、大由、鳳山十七廳州縣額賦,緩徵興糧、淡水、臺防、噶瑪蘭、平潭、蚶江、馬港、龍巖、莆田、平和、詔安、南平、臺灣、嘉義、福清、永福、閩清、古田、晉安、南安、惠安、南靖、順昌、將樂、漳平、寧洋、彰化二十七廳州縣及水口、南日、峽陽、羅溪、金門、佛曇橋、華崶七縣丞所屬新舊額賦有差。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五(咸豐二十五)。
三月甲寅(十五日),以福建臺灣道瑞璸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六(咸豐二十六)。
秋七月辛丑(初四日),以剿匪遷延,革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巴圖魯名號、花翎都司陳上國花翎頂帶。
閏七月辛未(初四日),新授福建臺灣道裕鐸奏報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準因循;總以迅速為妙。遠隔重洋,豈能事事稟商』!
八月甲辰(初八日),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道員裕鐸、總兵邵連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八(咸豐二十八)。
九月辛巳(十五日,以福建鹽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二十九(咸豐二十九)。
·咸豐五年
咸豐五年乙卯(一八五五)春二月壬寅(初九日),鑄給鳳山縣知縣印信、興隆里巡檢條記——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一(咸豐三十一)。
夏五月丙寅(初五日),追予福建陣亡知縣高鴻飛入祀京師昭忠祠,並於臺灣任所建立專祠。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三(咸豐三十三)。
秋九月己卯(十九日),改鑄福建臺灣縣知縣印信——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五(咸豐三十五)。
冬十二月戊戌(初九日),予故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祭葬、卹蔭如軍營病故例。
壬寅(十三日),予故福建臺灣縣知縣高鴻飛、雲南嵩明州知州邊鳴珂、浙江湯溪縣學教諭沈寶麟入祠名宦祠——從巡撫呂佺孫、舒興阿、何桂清請也。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六(咸豐三十六)。
·咸豐六年
咸豐六年丙辰(一八五六)夏六月甲午(初九日),以攻剿福建鳳山縣賊匪出力,賞知府孔昭慈鹽運使銜、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剿捕福建噶瑪蘭匪徒出力,賞知縣冉正品、遊擊湯得升、祝延齡花翎,千總吳朝成等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三十九(咸豐三十九)。
冬十一月乙丑(十一日),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賞假,以布政使慶端暫護巡撫。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四十二(咸豐四十二)。
·咸豐七年
咸豐七年丁巳(一八五七)春正月戊午(初五日),調福建按察使瑞璸為浙江按察使,以福建興泉永道保泰為按察使。
辛酉(初八日),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解任,以布政使慶端為巡撫、浙江按察使瑞璸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四十三(咸豐四十三)。
·咸豐八年
咸豐八年〔戊午〕(一八五八)夏六月癸丑(初九日),調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為水師提督。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一(咸豐五十一)。
冬十二月壬寅朔,以福建臺灣道裕鐸為按察使。
予福建陣亡道趙印川祭葬、世職加等。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四(咸豐五十四)。
·咸豐九年
咸豐九年己未(一八五九)夏四月辛西(二十一日),閩浙總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撫慶端為閩浙總督、湖北布政使羅遵殿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六(咸豐五十六)。
秋九月甲戌(初八日),調福建巡撫羅遵殿為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瑞璸為巡撫;賞巳革布政使張集馨三品頂帶,署福建布政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五十九(咸豐五十九)。
冬十一月庚寅(二十五日),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咸豐六十)。
·咸豐十年
咸豐十年庚申(一八六○)春閏三月乙卯(二十一日),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二(咸豐六十二)。
夏六月乙丑(初三日),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三(咸豐六十三)。
秋七月丁未(十五日),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四(咸豐六十四)。
冬十一月癸巳(初四日),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黃安綬為按察使。
庚戌(二十一日),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張啟煊、參將要文察花翎,餘升敘有差。
十二月己巳(初十日),諭內閣:『惠親王等奏:「會議恭親王奕欣等奏「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一摺,據稱恭親王奕訢等籌議各條,均係實在情形;請照原議辦理」等語。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派恭親王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右侍郎文祥管理;並著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應設司員,即於內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章京內滿漢各挑取八員,即作定額;毋庸再兼軍機處行走,輪班辦事。侍郎銜候補京堂崇厚,著作為辦理三口通商大臣,劄駐天津;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會同各該將軍、督、撫、府尹辦理;並頒給「辦理三口通商大臣」關防,毋庸加「欽差」字樣。其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及內江三口、潮州、瓊州、臺灣、淡水各口通商事務,著署理欽差大臣江蘇巡撫薛煥辦理。新立口岸,除牛莊一口仍歸山海關監督經管外,其餘登州各口著各該督、撫會同崇厚、薛煥派員管理。所有各國照會及一切通商事宜,隨時奏報;並將原照會一並呈覽,一面咨行禮部轉咨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並著各該將軍、督、撫互相知照。遇有交卸,專案移交後任。其吉林、黑龍江中外邊界事件,並著該軍等據實奏報,一面知照禮部轉咨總理衙門,不準稍有隱飾』。
——以上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六(咸豐六十六)。
·咸豐十一年
咸豐十一年〔辛酉〕(一八六一)夏五月壬辰(初五日),以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為福建按察使。
——見咸豐朝「東華續錄」卷六十九(咸豐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