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獻叢刊·第75種】恒春县志
台灣文獻叢刊
【第 75 種】
恒春縣志
.作者:屠繼善
.原書頁數: 0311 頁
●書籍簡介
第七五種「恒春縣志」
本書(二冊三一一面一八六、六○○字)凡二十二卷,又卷首、卷末各一卷;屠繼善纂輯。恆春設縣;始於清光緒元年。縣境東、南、西三面環海,北以加爾崙溪與臺東埤南交界,西北以率芒溪與鳳山枋寮交界。十八年,臺灣設局倡修「通志」,令各屬蒐輯采訪冊以報;時繼善司鳩來恆,知縣陳文緯謀以改冊為志,委任總纂。繼善,自號嘯雲居士,浙江會稽人。受事日始,再閱寒暑,全書脫稿。卷首,載城署圖;正文依次為疆域、建置、職官、營汛、招撫、田賦、戶口、風俗、產物、義塾、祠廟、學校、碑碣、藝文、山川、水利、鋪驛、邊防、兇番、節壽、義塚、雜志等二十二篇,各為一卷。卷末為「舊說」,錄夏獻綸「臺灣輿圖」「恆春縣輿圖說略」附焉。此志所載多屬檔冊原件,尤以「邊防」一篇為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伴結束後與日人協議「事寢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下保存者,其史料價值甚高。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陳序
3 凡例
4 恆春縣志目錄
5 卷首 恆春縣圖
6 恆春縣志卷一 疆域
7 恆春縣志卷二 建置
8 恆春縣志卷三 職官
9 恆春縣志卷四 營汛
10 恆春縣志卷五 招撫(番社、番語)
11 恆春縣志卷六 田賦
12 卷七 戶口(民番)
13 卷八 風俗
14 卷九 物產(鹽法)
15 卷十 義塾
16 卷十一 祠廟
17 卷十二 學校
18 卷十三 碑碣
19 卷十四 藝文
20 卷十五 山川
21 卷十六 水利
22 卷十七 鋪驛
23 卷十八 邊防
24 卷十九 兇番
25 卷二十 節婦
26 卷二十一 義塚
27 卷二十二 雜志
28 卷末 舊說
●弁言
這部恆春縣志,原抄本係修史廬藏,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晒藍。遠在民國二十六年七月,該所圖書室管理員張政烺先生所編的「圖書室報告第二號,方志目」,在福建省「台灣附」,即列有此書。二十八年我在昆明,亦已看到這一本「方志目」,但當時並未深切注意。那目錄上是這樣寫的:『恆春縣志,清光緒二十年修,本所由抄本晒藍,二十二卷(原誤作二十一卷,校勘記更正),首一卷,末一卷,四冊。主修陳文緯纂修屠繼善。附註:舊隸台灣』。
因為這本書一直在國內,而史語所的「方志目」,也是對日抗戰時期用云南當地出產的土紙印刷的,所以流傳也不很廣;因此,不用說台灣學人,或到過台灣的日本人,在民國三十九年前,發表有關台灣地方志的文字中,或專書中涉及台灣方志時,絕未提到這部恆春縣志。連朱士嘉編的「中國地方志綜錄」和「中國地方志備征目」,也沒有列入本書。
我是三十八年二月到達台灣的。六月,約姚從吾先生到楊梅史語所看書;其時,陳列的書很少,極大部分還鎖在箱內。奇怪的是我回到台北,逢人便說我已看到了一部恆春縣志,是晒藍本;而且,還仿佛記得是在第三排最下格。當時首先懷疑的便是好友楊云萍先生,因為他從來沒有聽說過;他並問我『是不是在大陸另有一個恆春縣』?
同年國慶日,我再約楊先生同去,竟找不到此書;我因為肯定的說曾目睹此書,而且也沒有人借閱,所以管理員王寶先先生也為我們翻尋了四、五次,仍然是杳無蹤跡。查卡片目錄,比「方志目」只多了一句『修史廬抄本』。回台北後再去函查詢,並說明在何排何格,管理員仍苦覓不得。最後,王寶先先生把「方志目」寄來,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我第一次去楊梅時,見到「方志目」,並記得是晒藍本,大約因為那時我正在起草「台灣方志中的利瑪竇」,天天縈繞在我心目中的是台灣方志,所以回到台灣大學宿舍,便在夢中重游楊梅史語所圖書室,居然在我夢想中的第三排書架最下格,夢見其書,然後又像目睹一般的向別人津津樂道。其實是太虛幻境,真書還鎖在箱內哩。
三十八年十月以後,史語為進行檢查、登記及殺蟲等工作,分批將全部書箱開啟,但因地方狹窄,隨開隨裝;我請求負責人檢查到恆春縣志時,把它取出,暫時替我保留。那年十二月二十日,我三游楊梅,恆春縣志還不知深藏在那一箱內。三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四訪楊梅,史語所全體朋友看到我來,都不約而同的說:『恆春縣志出來了』!後來我曾在台灣文化季刊第六卷第一期發表了一篇「恆春縣志的發現」,敘述找到這本縣志的經過,並介紹其內容。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曾於民國四十年將此志付印,由林熊祥、廖漢臣二君校閱標點。現在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重印此志,囑我重校;我為審慎起見,請現在中央研究院工作的學生張存武和王璽二君,根據晒藍本對校,然後再由我校閱。這一切的經過,我是很樂意向讀者報告的。
至於民國二十年(昭和六年)日人稻葉直通、瀨川秀吉所著「紅頭嶼」一書中所提到的「恆春縣志稿本」,我相信是另一個本子。因為那段文字是在原書十一頁「島之歷史」一節中,茲譯如下:『如看恆春縣志稿本,則有光緒三年三月固有基、汪喬年等一行二十餘人勘查此地,並把此地劃入恆春縣的報導。這是政府派員視察曾被列於化外之島的嚆矢』。按史語所藏本恆春縣志卷末「附紅頭嶼、火燒嶼」,原文說:『光緒三年,前恆春縣周有基、船政藝生游樂詩、汪喬年,偕履其地,歸述其所見如此』。日人據所見恆春縣志稿本,記勘查者只有周(誤為固)有基和汪喬年二人,而史語所藏本卻多一游樂詩;日人記勘查時期為光緒三年三月,而史語所藏本有年無月;日人所見稿本,記勘查者一行達二十餘人,而史語所藏本只記三人;日人所見稿本又有『並把此地劃入恆春縣管轄之報導』,史語所藏本卻不見有這一報導。可見「紅頭嶼」一書作者見到的「恆春縣志稿本」,並不同於我向台灣學術界報告的史語所藏本「恆春縣志」。這一別本,至少民國二十年還在本島;至目前是否仍在本島?只能說「待訪」了。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五月四日,杰人方豪謹識。
●陳序
壬辰(光緒十八年)初秋,文緯捧檄履恆,作民牧;適上憲設局,延攬博雅,修台灣省志,令各屬採訪邑內山川、風俗等以報。時有射不力社之役,奔走軍前,未暇應命。竊意:台灣自鄭氏納降以後,恆春尚置甌脫,舊名瑯嶠,隸於鳳山分汛,於枋藔巡徼,亦以榛狉成俗,不甚備求。乾隆間,林爽文之黨莊大田敗匿其地,福康安公追殲之。同治初,龜仔角番滋事,台澎總鎮劉明燈軍門督師勦平之。幨帷棨戟,荼火軍容,僅兩焉。蓋其地,山海交錯,為全台極南收局之處。自山至海,遠處不過十里,近則海緣山表,往來行人,浪花濺足。西南一帶,村落蕭疏;其餘平埔高山,悉屬番社。同治季年,牡丹社生番殺被風琉球島民五十四人,逃生十二人。次年,又劫備中州佐藤利八等四人,傷而未殞;官交領事,資遣回國。日人藉以生心,假名勦番,覷我土地。有陸軍中將西鄉率兵至,登岸築塞,將以用武。閩浙督部李公鶴年得報,奏奉上諭派沈公葆楨提兵渡台,相機籌辦;以公法條約,折衡於尊俎之間。事竣,遂會督部疏請設縣,命其名曰「恆春」;得旨曰:「可」。此與鳳山析治之緣起也。
光緒紀元,相陰陽,度流泉,設官分職,庀才鳩匠;越五年而雉堞、壇壝、廨舍成。時四時,量地任事,廛肆村落,亦次第可觀,雕題貫耳之儔,薙髮向化。會台灣分省,又復則壤地,清賦稅,計口編戶,而措置粗備矣。然究非大藩壯縣、久安長治者倫,典籍無徵,縉紳罔考,采訪之事,棼如茫如。商之屠子芝君,曰:『縣志即國史也。國無大小,不可無史;縣無繁簡,不可無志;恆雖新闢,志其要焉者也。今采訪而可以上貢者,辟振裘然,皆要領焉。有要領而襟衷、袪袂悉備矣,曷勿遂事而為之志?如以經費論,子之執固難斥俸,地方貧乏,又不能醵資,儘省局之所頒,從其儉而為之可也。恆邑昔轄鳳山,鳳固有志,不妨闕文,以闢縣始。一切有案牘之可求者,胥當代任其役;如必涉歷而後確者,非都人士莫辨焉』。由是,文緯以采訪屬諸邑人汪千戎春元、邱茂才輔康,以校對屬之南澳康茂才作銘、嘉應州吳子廷光、劉子鑫,而總其成於屠子。載閱寒暑,全書脫稿,凡二十二卷。冠城署以挈綱領,殿舊說以溯源流;開卷於疆域而知廣袤,踵武於建置而知締造;繼之以職官、營汛,所以明親上、重衛民也;遞而至於義塚、雜志,所以闡幽光、羅稗野也。都為一冊,先後以匏、土、革、木、金、石、絲、竹八帙。所載山川原委、水陸險要,以及上而氣候、下而道途,大而文事武功,細而蟲、魚、鳥、獸,靡不博訪周咨,一再參究,以求至於無疑;凡疑者概勿書,是誠可以知一邑之規模,可以備百世之考核者也。至若簪纓世閥、理學醇儒、古剎名山、奇行韻事之足以增光簡編者,伊古蠻荒,罕有聞見,請以俟之將來。
屠子名繼善,浙江會稽明經,佐豫章貳尹,以司鳩來恆,兼志役。網羅散佚,孤詣苦心,當設法以壽諸梨棗焉。文緯不敏,樂觀厥成,謹敘其俶末如是。
光緒二十年丙子重午,補用同知、知恆春縣事、甘肅皋蘭縣原籍浙江山陰陳文緯序並書。
●凡例
一、志書即古國史之遺,史載其大者要者,志則無論大小鉅細,悉賅無遺。積縣志而為府志、為省志、為統志,遞加采擇,以臻美備。故其書不在文詞之工拙,而第求考核之精詳,纖悉不訛,差告無憾。
一、干寶勒晉紀,先立凡例,然後成書,蓋一書有一書之義也。茲以城為一方之保障、署為萬姓之觀瞻,政治之所從出焉。如繢事然,必以粉地為質,故圖城署於簡首;祭山者宗嶽、言水者先河,而以舊說會其全焉。
一、恆春舊隸鳳山,鞭長莫及,為生番巢穴,為亡命淵藪,無事可志。分治以後,歷年未久,志事亦罕。第上而星野之分占,下而為域之盤錯,亙古為昭;既入版圖,自應詳敘。宋次道志長安,繢圖勒石,秦人鋟以入志;元李惟中補其闕者二十有二,後世咸奉為法。現在朝廷重修統志,命擢天下熟悉地形之人,以備錄用,亦所以重輿圖焉。以是知圖之不可略,因取昔年分里升科之圖,為總、為散,匯之入冊;雖未盡古人圖經之妙,而再三考校,尚未大謬。故先之以疆域圖說,而附星野、氣候、道里於其間。所惜者海角番山,周髀九章之家遠莫能延,不得分析星度,開方計里耳。
一、建城以固圉,造郭以保民,固其宜也。然而時四時、量地事,凡壇埤、廟宇、公廨、倉廒、塘汛、澤梁、溝洫等,何莫非邑中最要之事、有司最先之舉。故疆域之後,即次之以建置,再次之以職官,遞而至於雜志,凡二十二卷,細大不捐;其中文教、武備、風土、人情、田賦、物產等,不過權其事之多寡,而意為先後次序耳。若繩以著書之例,其不符者良多。
一、學校、義塾,原可併書;邊防、兇番,毋庸分卷。第學校為人材薈萃之區,四民觀摩所資,今雖未建黌宮、未設學官,究與義塾訓蒙鄉里者不同,存其名以示餼羊之意;而義塾亦為近日要政,故非分紀不可。邊防繫乎外患,兇番不過負嵎梗化,雖同一兵事,而輕重不等;茲以涉於外夷者為邊防,興師撻伐、執馘獻囚者為兇番。
一、政有時宜,書有體例,取去得當,繁簡弗訊;又曰,作者恆失之簡,修者恆失之繁。恆邑伊古蠻荒·僻在海外之海角,縣係新設、書係草創,故有聞必書、無見不錄。願貽繁穢之訊,不干簡略之咎。以故建置、營汛、田賦、戶口、招撫等諸大端,必載錄原稟,俾後人之得以想見情形,精心考核,或去或取,咸堪裁決。然縣多風患,案牘飄零;今略仿紫陽之意,有綱有目,易於刪削。蓋由繁而簡則易,由偏而全則難,此作者有鑑於今之苦衷也。
一、凡兩事而義可聯貫,如星野之於疆域、番語之於招撫、鹽法之於物產、壽民之於節婦,皆已連類志之。他如一事而絕無僅有者,如高大令之旌獎、李先生之風標,不能專立一門,則分附於職官、雜志之中,以俟續志者耳。
一、邊防門,日本之役,為恆春設縣之由,其文載有『事寢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語;是今日而欲溯源委,誠未易也。茲所錄者,為曩時游學申江,鈔自總署,藏之行篋;今預恆志編輯之役,適足以備考證。天下茫茫,巧於會逢,豈世事之果有前因耶?不可不備錄之,以符數典不忘之意。
一、是書悉遵皇朝文穎之例,凡有抬頭皆平格寫。
一、縣志為官民共守之書,亦為官民所當共成之書。茲自經始以迄終事,若於民無相涉者,或謂鴻荒甫闢,成書較速然也。不知地係番界,民盡招徠,既無掌故之可求,又無縉紳之可訪,總局羽檄頻催,剋期蕆事;末學荒蕪,才識淺陋,其憑空結撰之難,不可以罄於楮墨,適足為大雅哂焉。所願他日久道化成,變蠻煙瘴雨之鄉為文物聲明之地;英材輩出,博雅斯興,取是書而釐訂之、潤色之,如新唐史之事增於前、文減於昔,以為一邑之光,洵今日之厚望也夫!
●恆春縣志目錄
卷首城署圖………………………………………………………………………………(一)
卷一疆域…………………………………………………………………………………(一)
卷二建置………………………………………………………………………………(四一)
卷三職官………………………………………………………………………………(七五)
卷四營汛(屯隘)……………………………………………………………………(八五)
卷五招撫(番社、番語)……………………………………………………………(九七)
卷六田賦……………………………………………………………………………(一一三)
卷七戶口(民番)…………………………………………………………………(一二五)
卷八風俗……………………………………………………………………………(一三五)
卷九物產(鹽法)…………………………………………………………………(一三九)
卷十義塾……………………………………………………………………………(一九五)
卷十一祠廟…………………………………………………………………………(二一九)
卷十二學校…………………………………………………………………………(二二五)
卷十三碑碣…………………………………………………………………………(二三一)
卷十四藝文…………………………………………………………………………(二三七)
卷十五山川…………………………………………………………………………(二五一)
卷十六水利…………………………………………………………………………(二六七)
卷十七鋪驛…………………………………………………………………………(二七五)
卷十八邊防…………………………………………………………………………(二七七)
卷十九兇番…………………………………………………………………………(二八七)
卷二十節壽…………………………………………………………………………(二九七)
卷二十一義塚………………………………………………………………………(二九九)
卷二十二雜志………………………………………………………………………(三○一)
卷末舊說……………………………………………………………………………(三○七)
●恆春縣圖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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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縣志卷一
疆域
分野
古來志星分者,無慮十家,不無穿鑿附會之處。唐天文志載僧一行之論:『凡分野,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也,視云漢』。貫注:『得其精氣之所至耳。牽牛去南河(星名,凡三星,在井宿東南)寖遠,故自豫章至會稽,南逾嶺徼,為越分野;蓋越為牛分也』。諸羅志謂:『台灣翼九度』。馬子翊廣文云當屬牛女,此指全台而言。恆春不及全台十分之一,星度能有幾何?且既占牛,何以又占女?或者,半線以南屬牛、半線以北屬女。恆春僻在極南,海之對皆越地,廣文之說未為大謬。然星有度數,恆春究在何度?此惟象緯家知之耳;不敢妄為臆說焉。
氣候
春溫而秋肅,夏燠而冬寒,中土之時序也。恆雖三伏,風雨驟來,可著薄棉;長至前後,苟無大風,單袷亦可卒歲。至謂冬時衣葛者,不過貧窶子偶一遇之,非大概也。
命名取義,故曰恆春。其田園有水利者,冬日栽秧,蛙聲盈耳,如內地三、四月景象,故一年而兩稔;無水利者,否。茄、莧、長莢豆等,冬、春皆有;惟夏、秋一經颶風,則瓜、菜鮮有入市矣。
颶風
南越志:『颶風者,具四方之風也。常以五六月發。永嘉人謂之風痴』。嶺表錄異云:『嶺表夏、秋,雄風曰颶』。恆邑無年不有,分大小耳。海邊占氣候者,以為『云合則風生,雷鳴則風止』。恆諺謂:『一月之中無論上中下旬,聞雷鳴,則此一月可無颶風』。癸巳八月朔,大雷電,方幸八月可免風災;不意次日颶風大作,接連兩三日,拔木偃禾,壞及田廬;蓋占驗亦未可盡信也。然平日大風,一聞雷聲,風力似稍殺須臾。又常年,晚霞紅則風至,愈紅則風愈烈;若在夏、秋,不日即有颶風。鬱燠之時,海湧聲徹數十里。如在前山蟳廣嘴等處,風來不湧;若內港口一帶,湧聲聞於縣城,不出十日,颶風之來,其應如向。又楓港一帶,嘗浮颶母;其來也,海水奔騰淜湃,作百折回波狀,若起怒蛟。鄉人以其水險惡,因號詴龍湫水。舟人不知戒備,恆罹其災。
落山風
自重陽以至清明,東北大風,俗謂之落山風。晝夜怒號,渹渹渢渢,或三、四日一發,或五、六日不止。海上行舟,視為畏途。即植物中,枝穎上銳,如木棉、桑葉、高粱、甘蔗等,均不苞蕪,多致零落。晚禾將熟,農家每齊其根而偃之,俾不受風。故生氣不順,收成減色,其陰害夫農商者,實非淺鮮。安得賢長官修德回天,永免此患!然馬鞍山以南,地勢稍低,風威稍損,冬日有雨少風;馬鞍山西北至枋山,六七十里,則多風無雨。一邑之中,天道之不齊如是。
潮汛
海潮,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卯漲午退。夜潮,酉漲子退;初二、十八兩日,潮水最大;大潮漲至五、六尺,小潮三、四尺。其自初一、十五以後,逐日遲漲半時;退亦如之。四時如一,不分冬、夏。
騎秋雨
夏秋之間,霪雨連綿。大約五月起、八月止,溪流橫溢,道路泥濘,行人為之裹足;郡城音信,有數月不通之候。海上行舟,亦以風險,不敢高舵,以致百貨昂貴。故諺有云:「騎秋雨,一來不肯止」。蓋苦其多也。
虹
陰陽氣沴,乃生虹霓。其色豔盛者為雄,曰虹;闇者為雌,曰霓。或見於東,或見於西;或名螮蝀,或名挈貳。要之,五采斑爛,環轉如弓,生於朝、暮者居多。他如白虹貫日,史載荊聶等事,多朕兵象。亦皆見於白晝,未嘗見於昏夜。癸巳八月下旬,颶風過後,一夕初更,恆邑西方白虹一道,其色黯淡。維時四無人聲,陰雨淒淒,望之令人骨竦。詢諸吏,以為夏、秋雨中,嘗時有之;無他應驗,無足怪。豈外海之風、氣、物、云,誠與內地不同乎?祥驗集云:『夫虹霓天使也,降於邪則為沴、降於正則為祥』。是沴與祥,仍惟人自召耳。
雪
元命苞云:『陰氣凝而為雪』,蓋陰者寒也;必寒然後作雪。恆邑四時皆春,童稚不知有雪。光緒壬辰冬十月丙子初更,始而微風細雨,繼聞有錯落之聲,視之則雪子也。邵康節在洛陽,聞杜鵑啼,曰:『天下將治,地勢自北而南』。茲由暖而寒,則北方之地氣至矣。設縣幾二十年,始得一見。或者乾坤氣轉,沴厲青消,可為恆人額手焉。
月
尚書武城篇:『厥四月,哉生明』。註: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也。又古樂府:『新月似蛾眉,又是初三夜』;又諺云:『初三、初四蛾眉月』。是古今新月必初三夜始見之也。茲恆邑於初二黃昏,已一彎西出矣;其殆海天寥廓,無纖微之翳耳。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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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恆春居台灣極南,為全台收局之處。三面環海,惟北與鳳山通道,稍東則與台東州分界;未設縣以前,尚置甌脫。今區為十三里,西南沿海六里,曰:宜化、曰:德和、曰:仁壽、曰興文、曰:善餘、曰:嘉禾,皆係民莊,為郡城往來大道,處處險要。海口之最著者,曰:鵝鑾鼻、曰:大板埒、曰:後壁湖、曰:蟳廣嘴、曰:後海口、曰:車城、曰:楓港,皆可停輪登岸。陸行則自率芒溪以至縣城,溪流橫亙,大小不一,中以枋山、楓港、保力、統埔並率芒為五大溪。夏、秋洪水暴漲,往往臨流而歎;今夏、秋每溪設有竹筏焉。東面四里,皆屬番社,曰:安定、曰:長樂、曰:洽平、曰:泰慶。居東西之間者,曰:咸昌、曰:至厚、曰:永靖,三里民番錯雜。山後兇番時出殺人,飛崖越嶺,隨處可來。故於恆春營汛之外,又有屯軍、隘勇,沿途分駐巡防。地遠兵單,易於疏虞。其平時出入,則惟以楓港、四重溪兩處為要道。西南沿海一帶以及縣東之射麻里、萬里得、牧丹灣等處,先為埤南商民通衢;旋以崑崙坳、諸也葛一路拔木通道,則恆春遂成偏僻矣。又民居曰莊,番居曰社。有所謂客莊;客人者,皆粵人也。莊如西門外之保力、統埔、四重溪、內埔等及城內之客人街是。又有客番雜居者,如東門外之射麻里、文率、吶林、八磘、太古公、萬里得、八姑角、牡丹灣、羅佛山等,南門外之大坂埒、潭仔、墾丁等莊是。其閩籍者,則不係以客,亦不與番同處云。
縣治在府南二百四十里(作六站)。
東:二十五里,豬勝束社。屆海。海之中,距岸八十里為紅頭嶼。
案紅頭嶼孤懸海中,番俗情形,夏說言之詳矣。今更有采訪者,為補志之。其嶼大、小兩峰,大者居東、小者居南,天氣星明,登鵝鑾鼻望之可見。有至其地者,曰:大嶼周圍可二十里,小者稍弱。上多雜樹,蔚然深秀;扶桑日出,無樹不紅,此其名之所由昉也。其人披發穴居,不衣履,言語與臺番不同。頭人出入乘牛,牛大如象。其妻善為蠱,有商船往:交易不平,輒以蠱食之,不可救。其地無船,以老樹之中朽者,鑿為艇;又多漆,或以漆膠木為舟。產海參、紫菜、珠螺、鱔、鰻等物。海參大者四、五斤。鰻丈餘,粗如碗;不畏人,人亦不捕。昔謂其地多金、銀,實則無之。恆春未設縣以前,有十餘番遭風至恆;適龜仔角滋事之秋,為亂兵所殺。逃者一任車城某家操作;居數月,夜竊竹筏浮海而去。餘悉與舊說同。火燒嶼為埤南對,略焉可也。
西:一十二里,後灣港,屆海;
南:三十里鵝鑾鼻,屆海;
北:九十里,觀音石前加爾崙溪,與台東之埤南交界。
右四至,東西廣三十七里,南北袤一百二十里(番山不計)。
東北:三十二里,萬里得,屆海;
西北:七十五里,率芒溪,與鳳山縣枋寮汛交界;
東南:二十里,大港口,屆海;
西南:一十三里,蟳廣嘴,屆海;
右八到,東北距西南四十六里,西北距東南九十五里。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宣化里,為縣城及附近村莊。東南以馬鞍山與至厚里分界;西北以網沙溪與仁壽里分界;東北以三台山、出火溪一帶與至厚、永靖等里分界;西南以龍鑾潭連大溝與德和里分界。里內東南至西北十四里,東北距西南七里,積方九十八里。其中:田六千六百二十二畝三分五釐九絲;園三千七百一畝二釐七毫九絲;埔……。
縣城、林投尾莊、鼻仔頭莊、馬鞍山莊、山腳莊、湖內莊、大埔莊、網紗莊。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德和里,在縣西南方。東南以後壁湖、貓鼻山一帶臨海;西北以射藔港、龍鑾大溝與仁壽里分界;東北以龍鑾潭連大溝與宣化里分界;西南沿海。里內東南距西北十五里,東北距西南五里,積方七十五里。其中:田二千一百七畝九分九釐六毫;園九千六百九十一畝六分五釐四毛五絲;埔……。
大樹房莊、龍宣水莊、(上下)水泉莊、白沙莊、大乳乳莊、大加冬莊、沙尾堀莊、草潭莊、樹林莊、坎下莊、檳榔坑莊、紅柴坑莊、蟳廣嘴莊、萬里桐莊、排仔路頭莊、槺榔林莊、溝槽莊、四溝莊、三溝莊、頭溝莊、麥子園莊、加冬湖莊、(上下)大坪頂莊、後壁湖莊、後灣仔莊、埔乾莊、射藔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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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厚里,在縣南方。東以鵝鑾鼻到海;西以馬鞍山與宣化里分界;南沿海;北以龜仔角大山,越山至海。里內東西距二十四里,南北距四里,積方九十六里。其中:田一百畝二分一釐;園五百二十六畝五釐三毛;埔……。
鵝鑾鼻莊、照海燈樓、船蓬石莊、員山子莊、墾丁莊、龜仔角莊、潭仔莊、大坂埒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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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壽里,在縣西北方。東南以網紗溪與宣化里分界;西北以保力溪與興文里分界;東北以虎頭山、越麻仔大山與永靖、治平等里分界;西南以龍鑾大溝與德和里分界。里內東南距西北八里,東北距西南五里,積方七十二里。其中:田三千二百九十畝九分四釐九毫;園二千零八十九畝六分二釐七毫九絲八忽;埔……。
麻仔坑莊、虎頭山莊、新街莊、湛湛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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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文里,在縣西北方。東南以保力溪與仁壽里分界;西北以水坑與善餘里分界;東北以統埔頂、車城陂與咸昌里分界;西南沿海。里內東南距西北五里,東北距西南三里,積方一十五里。其中:田三千一百一十五畝七釐二絲;園二千三十四畝八分四釐二毫七絲;埔……。
車城莊、保力莊、統埔莊(即統領埔)、田中央莊、海口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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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昌里,在縣北方。東以哪仔窟大山,越山逾竹社與治平里分界;西以大美莊向山,越山逾加芝來、上下快、射不力(改善化社)各番社與善餘里分界;南以車城陂與興文里分界;北以雙溪口大山,越山逾牡丹、高仕佛各番社與泰慶里分界。里內山足平埔,東西距十里,南北距十里,積方一百里(番山在外)。其中:田一百八十九畝一分三釐四毫;園一百三十五畝五釐九絲六忽;埔……。
四重溪莊、小南四湖莊、本務莊、哪仔窟莊、雙溪口莊、大美莊、率毋莊、加芝來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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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餘里,在縣北方。東以女靈山、連山、下快大山、下獅頭山一帶入各番社;西沿海岸;南以水坑與興文里分界;北以刺桐腳溪與嘉禾里分界。里內東西距五里,南北距三十一里,積方一百零五里。其中:田八百五十一畝二分八釐四毫九絲三忽;園五畝九分八釐六毫九忽;埔……。
(上下)楓港莊、刺桐腳莊、射不力社(光緒十八年改名善化社)、(上下)快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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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里,在縣北方。東以上獅頭山分界入番社;西沿海岸;南以刺桐腳溪與善餘里分界;北以率芒溪與鳳山縣屬之枋藔分界。里內東西距二里,南北距十六里,積方七十二里。其中:田八百一十五畝三分八釐六毫;園一千五百五畝三分六毫九絲九忽;埔……。
枋山莊、南勢湖屯隘營盤、平埔厝、嘉祿堂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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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里,在縣北方。東以魚磷濫大山,越山到海;西以四林格山,越山逾番山至哪仔窟大山與咸昌里分界;南以羅佛、茶山、大魯公溪與永靖、長樂等里分界;北以大崎嶺與泰慶里分界。里內上下平埔,東西距十二里,南北距十二里,積方一百四十里(番山在外)。其中:田六百三十三畝四分七釐四毫二絲七忽;園一百一畝六分一釐二毫六絲;埔……。
大魯公莊、九間厝莊、四林路莊、阿眉社、大加冬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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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里,在縣東北方。東北以大溪與安定、長樂二里分界;西南以出火溪、三台山與至厚、宣化二里分界;東南以射麻里溪越港口與至厚里分界;西北以羅佛茶山與平治里分界。里內東北距西南八里,東南距西北十六里,積方一百二十八里。其中:田一千九百三十九畝三分九釐四毫七絲;園一千一百六十八畝三分六釐五毫九絲九忽;埔……。
射麻里莊、文率莊、達公古莊、加都魯莊、阿眉番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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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里,在縣東方。東以豬朥束大山,越山到海;西以大溪越港口與永靖里分界;南至大港口海岸;北以響林溪與長樂里分界。里內東西距七里,南北距十五里,積方一百零五里。其中:田五百三十八畝三分八釐四毫;園二百四十九畝四分二釐一毫七絲;埔……。
大港口莊、八姑角莊、豬朥束社、阿眉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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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慶里,在縣北方。東沿海岸;西以八磘灣、麻美望、高仕佛、牡丹一帶大山分界,均係番社;南以大崎嶺與治平里分界;北以觀音石、加爾崙溪與台東州屬之卑南社分界。里內東西自山至海二里,南北距四十七里,積方九十四里。其中:田七百五十四畝八分五釐七毫九絲五忽;園二百八十八畝八分七釐四毫九絲六忽;埔……。
八磘灣,九棚莊、麻里望、阿眉番社、八磘番社、高仕佛社、牡丹、大中禮乃社、高仕佛港仔莊。
前後山道里紀
東門外釣橋起,一里山腳莊、十二里射麻里莊、七里吧姑角莊、一里大港口(沿海自東門起合二十里)。又自射麻里小路北行,十里羅佛山、五里九間厝、一里萬里得莊(自東門起合二十九里)。又射麻里東北行,七里豬朥束、五里文率莊、三里響林莊、五里萬里得。又縣城三十五里大魯公、九里大崎嶺、九里八磘灣九棚莊、七里高仕佛港仔莊、十五里牡丹灣汛、十五里觀音石前加爾崙溪(與台東埤南交界)、二十七里阿郎壹溪。
西門外釣橋起,三里大埔莊、二里麻仔坑莊、二里虎頭山、五里新街、三里車城(有防汛)、三里田中央莊(自西門起合一十八里)。又自西門起,西北行,十九里海口老古石、一里水坑;北行,五里尖山、十里涼傘兜、十里楓港、七里獅子頭、八里刺桐腳、二里枋山頭、三里南勢湖(有屯隘營盤)、四里平埔厝、二里嘉鹿堂、四里率芒溪,與鳳山縣交界(自西門起,沿海合七十五里,為進郡大道)。又自楓港東北方,十里善化社(舊名射不力社,光緒十八年改)、十里圓山下、五里雙溪口;北行十里武吉山、十里大云頂嶺、十五里英華嶺、十里嘉木鹿山、十里阿郎壹溪,與台東州埤南交界(自西門起,共一百二十五里。內西門至車城十五里,平地;車城至楓港三十里,沿海;楓
港至阿郎壹溪八十里,番山)。西門西北行,十里保力莊(山邊小路)、三里統埔莊。又自統埔東北行,九里四重溪(有恆春營防汛及隘勇分防,為番社出入要路);北行,三里石門山榖、七里雙溪口,入牡丹、高仕佛、加芝來等番社(自西門起,合三十二里)。又西門西行,各五里麥仔園、四溝、三溝等莊、一里頭溝莊、二里加冬湖莊、二里大坪頂莊、二里埔墘莊、二里射藔龜山(沿海自西門起,合一十四里)。
南門外釣橋起,二里林投尾莊、四里鼻仔頭莊、一里馬鞍山、三里大坂埒、二里潭仔莊、二里大沙灣墾丁寮(有防汛)、七里船帆石、八里鵝鑾鼻(恆春營守備分駐)、一里燈樓(沿海自南門起,合三十一里);渡海三十里七星石。又西南行,十里大樹房(有防汛)、三里貓鼻山(沿海)。又西南行,十二里又水泉莊、三里白沙莊(沿海);又西南行十一里沙尾堀莊(沿海)。又西南行十三里樹林莊、二里坎下莊(沿海)。又西南行,五里排仔路、一里龍鑾潭;左右行各二里龍宣水、草潭莊、萬里桐、二里檳榔坑、三里紅柴坑、二里蟳廣嘴(沿海。自南門起,合一十五里)。
北門外釣橋起,五里網紗莊(山腳小路)、三里保力莊(又北皆番山)。
案計里之法,向以營造尺一百八十丈為一里。恆邑設縣以來,所計里數,祗有大略,未經丈量。今南門外,一望平疇,所至各莊皆田塍小路,四通八達,故不能遵行一路也。餘如率芒溪至縣城、由縣城至鵝鑾鼻,共一百十五里,係屬驛路,不至大謬;其番山曲徑,鄉僻小路,祗能約計大略。又台南郡城至埤南覓,向由鳳山之東港沿海南行,越楓港車城,入恆春縣城西門;出東門,過射麻里、高仕佛、牡丹灣等處,而至埤南覓。自三條崙通路以後,往來皆由東港分路北行,而恆春縣城至牡丹灣一帶遂成僻境。光緒十八年,恆春營縣請以高仕佛汛弁兵十五名,並抽牡丹灣汛兵五名,移駐四重溪,以扼社番出入咽喉云。
橋梁
新街橋:在射藔港尾。
大樹房大橋:士民捐建。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撥款三十元重修。
●恆春縣志卷二
建置
請琅嶠築城設官摺(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奏為履勘琅嶠形勢,擬即築城設官,以鎮民番而消窺伺;恭摺馳陳,仰祈聖鑑事:竊臣等於本年十二月初五日,將台地招墾、開禁情形,奏明在案。臣葆楨前患咳逆,調治稍愈,遂於十三日,帶同台灣府知府周懋琦、前署台灣鎮曾元福,由郡登程。十四日抵鳳山縣,閱淮軍城西八營、城東三營。結搆精嚴,上垛下濠,周方四角,突起砲壘,分哨扼守。外瞭曠如,內平砥若,屹然偉觀。入營接見統領營官,各加獎勗,並躬奠其病歿將士之坆而去。十五日南行,宿東港。十六日,宿枋藔。地本瘠壤,道光間有鳳山令曹瑾者,開水圳以通泉脈,遂為膏腴,至今民食其利。時已殘冬,麥穗、秧針黃綠相間,則內地四月間景象也。該處尚為鳳山壤則之區,過此以往,則皆番社,居民寥寥矣。十七日,過莿桐腳,鄉民泣訴:先後為獅頭社番戕者五人;而王開俊營長夫過者,番疑為民,亦斃其二。論起釁之根,番直而民曲,及其仇殺,斷難縱番以殃民;且營夫又何罪也?夕宿風港,適王開俊移營至。臣葆楨即令派汛弁郭占鰲至社,飭交兇犯懲辦,如敢違抗,則不能不示以威。風港倭營俱在,四無牆壁,草屋數十,高僅及肩。王〔開俊嫌其散不可守,擬令紮而加牆濠焉。十八日,抵琅嶠,宿車城,為前大學士福康安征林〕爽文駐兵之處。接見夏獻綸、劉璈,知已勘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可為縣治。臣葆楨親往履勘,所見相同。蓋自枋藔南至琅嶠,民居俱背山面海,外無屏障;至猴洞,忽山勢回環。其主山由左迆趨海岸,而右中廓平埔,周可二十餘里,似為全台收局。從海上望之,一山橫隔,雖有巨砲,力無所施,建城無逾於此。劉璈素習堪輿家言,經畫審詳;現令專辦築城、建邑諸事。惟該處不產巨杉,且無陶瓦,屋材磚甑必須內地轉運而來,匠石亦宜遠致。城地所用已墾成田,不能不給價以卹貧戶,未免繁費。惟有囑委員等核實估計,不得虛糜。縣名,謹擬曰:「恆春」;可否之處,伏候欽定。如蒙允准,擬先設知縣一員,審理詞訟,俾民、番有所憑依。畀之親勇一旂,以資號召。其餘武營、學官、佐貳,且置為緩圖,以一事權,而節糜費。車城外西南地曰「後灣」者,倭人舊營之址也。濱海當風,水泉又惡。當時彼族居之,病、亡相繼;且船上砲彈可及,故淮軍之至,棄而不處:一營紮車城附近,以衛民居;一營紮統領埔,以扼牡丹各社出入之道,淮勇與番眾均屬相安。惟倭人舊營,雖只係草屋,然交收後不數月,今無一存。或云火焚、或云風壞,四顧蕩然。現已飭查實在情形稟覆。當臣葆楨自猴洞回車城時,適洋將博郎、哥嘉、吉德、韓德喜等四人到車城。據稱:赫德囑於龜仔角左近,刱建燈樓;隨飭周懋琦與之相度,俟歸後定議。臣葆楨遂同夏獻綸、劉璈等,於二十日坐輪船歸郡。辰下歲暮,暫且緩工;開春劉璈當赴琅嶠督辦營建諸務,夏獻綸當赴中路主辦開山事宜。臣葆楨思船政累年動費數百萬,方飭辦報銷,又為台事所擱。乘此稍曠之時,擬於本月二十四日,由輪船內渡,勾稽大數,具奏事畢,再至台灣續行經理。茲先將履勘琅嶠、擇地建城各情由,合詞恭摺,由輪船赴滬交上海縣付驛六百里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遵行。再,此摺係臣葆楨主稿,合併聲明。謹奏。奉旨報可。
光緒紀元乙亥,沈文肅營務處劉蘭舟觀察籌款繪圖,並委管帶蘭軍中營提督高軍門登玉、知縣周有基及鳳、嘉各縣紳士林勝源等,鳩工庀料,就琅嶠平曠,環猴洞山於內,刱建城署。知縣一員,兼管招撫事宜;光緒元年設。
城池(今宣化里,舊名琅嶠社,番人陳阿三居焉):周八百八十丈。除城門、砲台外,實計城身八百三十五丈九尺五寸,基厚二丈,深入地三尺五寸,由地至頂,外皮牆高一丈四尺五寸、內皮牆高一丈三尺四寸,面一丈六尺。東、西、南、北城門四座,南曰明都門,餘皆以其所向名之。每座城台,橫闊六丈九尺,高一丈七尺。城洞內外兩道,內洞高一丈三尺,寬一丈三尺,深二丈二尺;外洞高一丈一尺,寬一丈一尺,深八尺六寸。城門兩扇,高各一丈一尺,闊各六尺。城樓四座,每座高一丈二尺七寸,闊二丈七尺,深一丈零四寸。沿城城垛,周圍一千三百八十四垛,每垛高五尺六寸,下闊八尺、厚一尺六寸,上闊五尺、厚一尺三寸。窩鋪八間,高九尺,橫闊一丈二尺,前後深八尺。砲台四座,每座基闊四丈二尺,身高一丈四尺,寬方三丈八尺。上各建屋一間;每間棟高一丈一尺,前後一丈三尺五寸,橫闊三丈八尺。城門每建卡房一所,所計三間,每間棟高一丈三尺六寸,中間闊一丈四尺,兩邊各闊一丈,深俱二丈。城外濠橋四門,西南北各一度,東門前後兩度。濠深六尺五寸,闊三丈二尺;橋長二丈五尺,闊一丈二尺。西門至南門涵洞二,南門至東門涵洞二。計共:用庫平銀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餘兩。經始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告成於五年七月十五日。鳳山縣林紳勝源承築二段:自東北起,至西北止,城牆九十三丈,垛一百四十七箇。嘉義縣陳紳熙年承築一段:自西北至西南,城牆七十五丈,垛一百一十三個。嘉義縣周紳黃英、吳紳逢源合築西南城牆一百七十二丈五尺,垛二百三十五箇。台灣縣吳紳朝寅、徐紳元焯、鳳山縣藍紳登輝合築西南至東南,城牆二百三十五丈,垛八百八十九箇。提督高登玉承築自東南起至東北止,城牆二百一十七丈。
縣署在西、南兩門之中,計頭門一排五間,大堂一排五間,東西廊科房各四間,同各一道。二堂一排七間,穿堂一埭,東西廊廂房各三間,同各一道;東花廳五間(今作上房),西花廳五間(今作幕寮)。二堂後左右,平小屋各二間。恆邑落山風,均自東北而來,故各屋後及左右兩傍並署外圍牆,均三合土嵌以塊石。計共用洋一萬四千七百八十餘元。經始於光緒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告成於二年四月初六日。
案台南就地不出杉木,即石料磚瓦,亦不及內地之堅實。當時材料均由福建船政局購運來恆;工匠亦由閩渡海而來。梁、棟、榱、桷、杙、橛等,業已斧斤成材,不過到地建豎闘筍,湊合而已。功之速也以此。經營者,委員為候補縣丞林承恩、署知縣周有基、區則敬、黃延昭也。水井五口。光緒四年,知縣黃延昭稟同射藔港西門河道一併開掘,計經費銀三十三兩零。一在大街;一在縣署西轅門;一在風神廟前;一在縣署後;一在南門。
辛巳閏七月初一夜,颱風、狂雨猛烈非常。官衙、民房均有倒壞,城牆臌裂臌陷。知縣蔡麟祥先於六年察看城牆,城身均有損壞,請飭原辦紳士補修未到;至是,稟請發款修理。奉台澎道兼支應局張批:『查定例各處城垣,海漫滲漏,現任官不隨時修整,以致漸成臌裂,需費浩繁者,原辦官分賠十分之六,現任官分賠十分之四。又如些小坍塌,費在三百兩以內者,地方官設法貼修,不得率行請帑。如修理遲延,以致續塌,照例參處賠繳各等語。恆春城垣,係委各紳承造,工竣未久,疊據該縣稟報裂陷甚多。本應照例辦理,因念地方初闢,承辦者已極辛勞,若遽勒令賠修,不免力有未逮,是以格外體恤。飭據該縣勘估稟報,計需修費銀一千兩,當由局照數提動,札發興修;一面詳報在案。該縣具領以後,自當將裂陷處所,認真修理。其餘各處,亦宜周圍履勘,察其形勢,有難經風雨者,應亦就所領銀內,一律貼補,以免異日之虛糜。不謂時未數月,前工未據報竣,輒稱因被風雨,致林、吳兩紳承造段內裂有二十餘丈,應否併修,請示前來。查該處風雨,在所不免,若如此隨修隨裂,陸續稟報,竟成不了之局,何所底止?局款均關造報,前發銀項,甫經具詳,若再據詳轉報,豈不大干憲詰?身任地方,城垣是其專職,未便謂各紳承辦,於己無關。定例昭垂,似宜參閱,務將前報陷裂各段,趕緊切實修整,具報完工,毋稍偷減草率。現稟各處,以及此外應修處所,亦即就款一併趕修完竣,責成攸繫,款難再籌,毋稍忽延,自貽伊戚,仰即遵照。繳』!
壬午六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一日止,連日風雨大作,以致新街行台正廳、廂房、後牆倒塌,並城垣損裂七、八丈。知縣蔡麟祥捐廉修理,計二十九兩零。其餘城門、卡房等,稟發修復公款洋五十元零。壬午十一月二十九夜亥刻,地震損壞城牆二十餘丈,知縣蔡麟祥稟請修復。
附錄原稟
為稟報事:本年十二月初六日,蒙台澎劉道憲台、本道憲札開:『本年十一月二十九夜,郡城地震多次,且有坍塌民房,傷斃人口情事。未知各邑有無震動?是否不致傷礙?民情是否安堵?如有窮民房屋倒壞,以及人口被傷,應如何酌議撫恤,以免失所?併即查明辦理。除分行外,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前指,限文到三日內,明晰具覆,並經報省察奪。事關奏報,毋稍遲延,切切!此札』等因,蒙此,遵查卑邑於十一月二十九夜亥時初刻,地震一次;丑時初刻又小震一次;未刻又大震一次。卑職當飭差分往城鄉各處,逐細確查,有無倒塌民、番房屋,傷斃人口之事?緣恆春地方瘠苦異常,民、番居住,多係搭蓋草房,且因冬令落山風甚大,即民間蓋有瓦屋,亦屬不敢過高;故此次地震,並無倒坍民房、傷斃人口之事,民番均屬安堵。惟卑邑城垣地基,本屬鬆浮,此次地震,查得東門至南門,台邑徐紳元焯等承築一段小裂二丈;西門至北門,鳳邑林紳勝源承築一段小裂三處,約有十三丈;城牆灰皮,亦有剝落。卑職親詣履勘屬實,正在稟報間,奉飭前因,除另行勘估,專案稟請修理外,合將卑邑與郡城同時地震,查無民番倒坍房屋、傷斃人口情事及查看城垣稍有裂損情形,據實通稟,仰祈憲台察核批示。除稟某憲外,為此具稟云云。
癸未三月十四日,知縣蔡麟祥為遵批勘估,稟請給款興修事:竊查卑邑前因去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一日止,連日風雨大作,以致新街行台、房屋、牆垣多有損壞;城牆亦被風雨所損,破裂數處。此外,猴洞山涼亭、四城門卡房,瓦片吹去,滲漏不堪,牆壁損壞亦多,當即據情轉報。其城垣損壞,因工程尚屬有限,由卑職自行捐廉修理,具報在案;至四城門卡房,蒙憲批:『應行赴修,飭將實需銀若干,造冊申送,聽候籌款核給』。等因,業經卑職召匠樽節勘估,造具細數清冊,於八年九月間稟送憲局,懇請給款興修,未蒙批示。旋因十一月二十九夜,地震多次,卑邑城垣數處損裂。城牆灰皮亦有脫落,當將實在情形據實稟報。嗣於本年二月十八日,蒙台灣府侯守轉蒙憲台札奉總督部堂何批:『本道稟台南十月二十九夜地震大略情形由;奉批:「據稟各縣地震情形,究竟被災窮民,應否撫卹?仰福建布政使司,即移該道上緊確查詳辦;至損壞衙署、城垣等,並即移行勘估,籌款興修,毋延!仍候撫部院批示。繳」!等因,札府轉飭遵照』等因,蒙此,當經卑職召匠逐一查勘,其城面損裂約三十丈五尺,灰皮脫落共約五十八丈五尺。飭匠樽節估計,實需工料銀一百四十四兩八錢二分九釐一毫,並無絲毫浮冒。復查卑邑城垣地基本屬鬆浮,當時各紳築造亦未能堅實,易於損壞,動即數十丈;此次地震,損裂多處,雖不致即時大礙,誠恐夏、秋風雨交來,損壞愈甚,修理愈難;且城垣重地,在在均關緊要,自未便聽其損壞,亟應赶為修葺。奈卑邑瘠苦異常,需費較鉅,實屬無款可籌。再四籌維,不得不將為難情形,據實稟陳,並將召匠勘估城垣損裂各段,開具工料清摺呈送。可否仰乞憲恩俯念地方關重,准予給款興修之處,伏乞憲台察核示遵,實為公便。再,四城門卡房係守城兵役住宿之所,亦屬緊要,前被風雨損壞已甚,若不及早赶修,日久愈損,工程愈大。前經稟蒙憲台批飭,估價造冊申送;蒙將工料細數清冊呈送憲鑑在案。可否准予一併給款興修?合再另開工料清摺,送乞批示遵辦。為此,備由具稟云云。計共約工料六八洋六十六元零。
癸未五月初七、八、六月十五等日,大風雨損壞城垣、卡房及新街行台、猴洞涼亭、縣署房屋等,知縣蔡麟祥稟奉台澎道兼支應局劉批:『查恆春縣城損裂,經張前升道就於嘉邑紳士陳熙年捐款內,提動銀一千兩,札發承領,無論續裂、初裂,均責成該令修葺完固。嗣據具報,該縣城垣損裂及灰皮脫落各處所,均已一律修繕完竣,造冊具結,稟經飭據前署恆春縣章令瑞坦於光緒八年二月勘驗收工,加結具復,分別詳咨在案。現在甫及年餘,復據具報因遭風雨,城牆損裂三十餘丈,灰皮脫落五十餘丈,卡房行台、縣署房屋同時概被損壞。又請發款興修,究竟如何修理?各應工料若干?未據分晰聲敘。該令身任地方,城垣是其專責,卡房行台、縣署房屋有被風雨損漏,地方官亦應隨時修整,未便率行請帑,致違例章。惟該縣地方初闢,著賠力有未逮,籌款亦屬維難;應將前項各處工程核實估計,開摺送局,能否提動海防經費興修,侯即一併詳請憲示核飭遵辦,仰即遵照辦理。繳』!旋復開單:除縣署房屋自行捐修外,所有城垣卡房,實需工料一百四十四兩零;自估之後,又遭風雨,損壞更多,請酌加修理卡房銀六十三兩零。其新街行台估計工料銀四十二兩零,蔡令未及奉批交卸。
甲申四月,知縣羅建祥請修復城垣等,詳奉台澎道兼支應局劉批:『據詳勘估修理恆春城垣,應需工料銀八百三十六兩一錢零六釐二毫四絲,又修理四城門卡房應需工料銀六十三兩五錢二分九釐,又修理新街行台應需工料銀四十二兩七錢八分五釐六毫,候即移請台澎道衙門詳請兩院憲察核奏咨立案;俟奉批示到日,再行給款興修。仰即遵照。繳!冊存』。
附錄原稟
為遵批確估詳覆事:案蒙憲台批卑職稟卑邑城垣、卡房、行台損壞愈甚,興修難以再緩,請給款項修理緣由,奉批:『查此案先據蔡前署令麟祥具報,當經批飭,將損壞各處,據實估計核辦去後;未據覆到。現在海防緊要,前項工程,似不可緩,應即赶趕緊興修,由該令再將應修各處,核實確估工料價銀數目,造冊覆送,以便核飭遵辦。仰即遵照。繳』!等因。奉此,卷查先於北緒七年間,卑邑前署縣令蔡麟祥因紳士陳熙年等承築卑邑城牆損裂脫灰,迭次稟蒙前升憲張札飭台、鳳、嘉三邑,轉催各該紳召匠來恆修理;未據遵辦,旋蒙前升憲張,以各紳既係力難修理,准予撥款;當蒙札發庫平銀一千兩下縣,由蔡前令督匠赶修工竣,造冊報銷;聲明續報紳士林勝源、吳逢源承築段內,各裂二十餘丈;吳朝寅承築高軍門一段,石灰脫落十餘丈;吳朝寅、藍登輝、徐元焯合辦南門至東門一段,石灰脫落十餘丈;實係款項不敷,無從籌墊,未能並修。嗣於八年六月、十月間,疊被風、雨、地震,四城卡房損壞滲漏,不堪棲止,以及城垣並猴洞涼亭、新街行台,損壞亦多;當經蔡前令勘估造冊,請款興修。稟蒙憲台批:『准將各處工程,據實逐細估計,稟核候飭』等因。又經蔡前令以估價之後,復遭風雨數次,損壞更甚,前估之數不敷甚多,當以此時籌款不易,惟有格外樽節減省,一應修城工料,仍照前估之價;惟四城卡房,較前損壞更甚,自不得不稍為酌加。其新街行台,亦經召匠核實估計。分別造具工料細數清冊稟送,未及奉批。卑職抵任,接准移交,稟蒙憲台批飭前因,遵即帶匠,沿城悉心履勘,所有城牆裂陷及石灰脫落者,逐細勘丈確估。查城內牆身灰皮脫落一百三十一丈三尺,城外牆身灰皮脫落二百零三丈九尺一寸,城基面上裂陷一百七十五丈,合共脫灰裂陷五百一十丈零二尺一寸。一應工料,均經卑職面同工匠,查照蔡前令原估工價,逐段核實勘明估增,共需約銀八百三十六兩一錢零六釐三毫四絲,並無些微糜費。至四城卡房以及行台損壞各處,雖較前更甚,估數增多,然不比城垣緊要,可省則省;將來惟有樽節酌修,期蔽風雨即可,是以仍照前估數目。惟卑邑城垣地基本屬鬆浮,當時承辦者築造未能堅實,致易裂陷;且磚石泥縫,一經石灰脫落,略沾微雨,即被侵蝕。況蔡前令於上年九月間覆估具稟之後,又疊遭風雨;加以七年間,未據蔡前令併修之林勝源、吳逢源承築段內,各裂二十餘丈,茲查蔡前令續估冊內,漏未估計。又吳朝寅承築高軍門一段,脫灰十餘丈,前估冊內僅估報二丈;現在歷時已久,風雨頻遭,所有完固之區復見損裂,未修之處損壞益多。現值海防吃緊,城垣保障一方,修理工料,未便慮干駁詰,因陋就簡,稍涉草率,徒然糜費工料,仍難經事。是以卑職現估工料,已較蔡前令原估增至數倍。當此夏雨將來,即使趕緊興工,尚恐有需時日,赶修不及,衹能擇要先修,亦可略為支拄,免致坍塌。若再延至秋霖之候,一經颱風霪雨,勢必損裂愈多。工程浩大,修理為難。卑邑內山新闢之區,既無殷紳、富戶可捐,又無糧賦、雜項可撥,至津貼僅敷卑署一切食用經費,月領月銷,毫無積儲。請帑既違例章,籌墊力有為難。卑職忝膺地方,責成攸繫;理合遵批將應修各處,遂細核實勘估,分別造冊,詳請憲台察核俯准;迅賜如數給款,俾得速興要工,以資保衛。再,卑職並非承辦之員,卷查城工各案亦多遺失不全,所有承辦各紳姓名,實屬無從稽核。現造修理掘垣工料冊內,惟有將全城應修各處,核實勘估;至何段係何紳承築,邀免敘入。合併聲明。
丙戌十二月初八日,游擊劉全、知縣何如謹稟奉督辦台灣防務、福建巡撫部院一等男劉批:『據稟該縣城垣,應行修理各節,仰候飭李時英就近查勘估計,再行酌核辦理。此繳』!旋於十三年二月,經委員會同查勘,估計工料銀一千八百三十二兩六錢,稟請著落原辦各紳,赶修完固。蒙批:『據稟已悉,准如所議辦理。仰候札行台灣府轉飭各屬趕傳原辦該邑城工各紳士照辦。此繳!摺存』。
附錄原稟
敬稟者:竊照城垣為衛民而設,以崇保障,而樹屏藩,不容殘缺。定例各屬應於年終,出具保固印結,呈送匯奏,以昭慎重。如有些坍損,由地方官隨時粘補,捐修具報;修理遲延,有干參處。其修造工程保固限內,城腳■〈石坐〉陷、整段坍塌,現任官詳報委員確勘,酌撥閑款,及時趕修;一面將工料銀兩,著落原辦官照數賠交。設遇山水驟發以及雨水連綿沖卸坍損,費在三百兩以上者,地方官據實詳報勘估,動款興修等語。查卑邑城垣,係前兩江督部堂沈在台督辦海防時,奏奉諭旨設縣建造。蒙前道憲、憲台夏派令各紳士分段承辦;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六日興工,五年七月十五日工竣,用經費銀一十六萬七千餘兩。先由已革高提督登玉,會同前縣周令有基、區故令則敬,領款築造;歷黃故令延昭以致蔡故令麟祥任內,告蕆於六年五月間,造冊報銷,呈送保固甘結,內有風颱、地震,免予計議之語。是年十一月間,蔡令以城牆石灰剝落,牆身裂陷,請飭原辦各紳來恆修葺;屢催未到。七年四月,蔡故令稟蒙前道憲、憲台張,提撥陳熙年繳存捐款銀一千兩發縣,於四月二十七日興修,九月初十完竣,用工料銀一千一百一十餘兩。聲明尚有兩段,因款不敷,未及併修。八年六月,續遭風災損裂;又經蔡故令捐廉,擇要修補。是年十月地震,九年五月、六月兩次風雨,城牆、砲台、窩舖均有坍裂。蔡故令估計稟報,未蒙批准。羅令建祥抵任,查明城牆應修處所,共五百餘丈,估需銀八百餘兩,造冊詳送。前道憲、憲台劉批:『候轉詳奏咨辦理』。十年閏五月及十一年七月,暨本年七月三次狂風、猛雨,損壞愈甚;均以庫款支絀,奉飭捐修,而工程較鉅,各任無款可籌,歷經報明在案。卑職等抵任,於閱城之際,逐一查勘,自西門至北方,城牆約裂五十五丈;北門至東門,約裂九十六丈;東門至南門,約裂五十七丈,中有五十丈被水沖壞尤甚;南門至西門,約裂七十七丈,中有十餘丈沖壞尤甚;均係中間土鬆,矬陷將塌,兩邊迸裂,中開一縫,計寬二寸、一寸不等。其城牆內外灰皮,脫落甚多,難以丈計。若任延日久,勢必全座坍塌,工程更鉅。此外,各城門樓亦俱損壞,四門窩鋪亦均被風破壞不堪,實屬萬不可緩之工。卑職等伏查:凡有承辦工程,若在保固限內損壞,本應責令原辦官紳賠修。惟恆邑地處濱海,通年風雨,如雷鳴虎吼,終日不絕。又近年風颱、地震,已非一次,保固結內,先經聲明有案。且經手官紳大半物故,現在應修之處,究係何紳承造?事歷多年,莫從根查,應請免議。若照例章,由地方官捐修;查營縣均無閑款可籌,卑縣辦公全賴津貼一項,未有養廉,委實無可設措。第城垣為保障攸關,連年風雨摧折,若不及早修復,將來設有傾圮,需款愈鉅,籌辦愈難。卑職等身任地方,目睹工程緊要,不得不將查勘實在情形,會銜稟陳;究應如何辦理之處,仰祈憲台察核,訓示祗遵。或請俯賜委員查勘,如應興修,查郡城存有捐款,可否酌撥若干,會同委員核實估計,樽節修辦,以免延誤,而固海疆?出自鈞垂外,……云云。
己丑三月,知縣高晉翰詳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所詳尚屬實在情形,仰布政司迅即核議具覆,飭遵辦理;並令切實開造估計坍損各處修建工料清摺,呈送查核。繳!圖說存』。七月,知縣呂兆璜復勘損壞愈多,修價又添;詳奉宮保爵撫憲劉批:『仰布政司會同善後局,即行撥款飭修具報,繳!摺存。另單併悉。嗣奉議查該令摺開,共需工料價銀四千二百三十五元,六八合庫平銀二千八百七十九兩八錢。現當經費支絀,務須格外樽節,以期核實。除飭恆春呂令樽節估計,並飭台南支應局先行提撥六成銀兩,給領興修』。等因,於十一月初七日,開工興修。十六年三月初十日工竣,稟請委員驗收,找發未領四成銀兩,造冊報銷。
附錄原稟
為稟請事:竊照卑縣城垣,於光緒十三年冬間遭風損壞;經卑前縣程令邦基稟報。嗣奉憲札,飭令卑職查明稟覆察辦等因。當經卑職勘明四城城牆、城樓、城垛、砲台、窩鋪、柵門及東西北門門塘等處,被風損折倒壞情形,與程令原稟相等;並將估修工程較鉅,應如何辦理之處?稟陳憲鑑在案。伏查卑縣城垣,係用泥土夾板舂築,外用三合土蓋面,原辦工程,本欠堅固;加以卑邑落山風猛,晴雨不時,城身早已迸裂,城樓等處亦多損壞。先經卑前縣羅、何兩令稟報有案。現在歷時已久,風雨頻遭,完好者既損壞,坍裂者愈見增多。上年七月間,埤南告警,卑邑逼近後山,訛言四起,當即出示,安輯人心,一面會營,加派兵丁,登城駐紮,以壯聲威。所有城樓、兵房等處,破壞滲漏,不堪棲止;倉猝未及具稟,經卑職捐廉修葺,共用工料洋九十餘元。惟是城垣為一方保障,似應設法修理,未便再事因循。查沿城馬道,低陷迸裂,長約二百九十丈,裂縫處寬約二、三寸及四、五寸不等。又城內外牆身,灰皮脫落,共計約六百六十餘丈。又東門城牆內面,崩坍兩處,約八丈有餘。又東、西、北三處,門塘全座坍塌,惟南門一座未塌尚可修整。此外,女牆、城樓、砲台、窩鋪、柵門等處,均須添補磚瓦,分別修理。經卑職督帶工匠,親赴四城,逐一詳細查勘;樽節估計,約需工料庫平銀二千三百餘兩,較之何令估計數目加多,實因越時過久,坍損之處較前倍多。如再遷延緩修,一遇夏、秋霪雨,城身裂縫、崩坍各處,經雨灌注,誠恐愈坍愈甚;日後籌修,需款更鉅。再四思維,惟有仰懇憲恩,俯念卑邑城工緊要,准予撥款興修,以重捍衛,而固疆圉。除將垣城坍損處所估計工料開摺呈送外,理合備文,詳請憲台察核批示祗遵。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具稟云云。
庚寅六月初五日,風雨為災,吹倒民房,沖坍田園。知縣宋維釗稟奉宮保爵撫憲劉批:『仰布政司移會台澎道委員前往分別勘估,擇要修理,暨移善後局知照;仍飭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由道札委署鳳山縣知縣高晉翰來恆,帶匠會同勘估,共需工料銀一千九百七十七元三角,分別開摺,繪圖覆稟。宋令旋即交卸,高令接交。所有風神廟等處,又被風吹壞。奉台南支應局札發前項銀兩八成,嗣經高令領款興修,並添設縣名匾額等,照原估溢用銀二百五十九元五角,於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完工;並未領之二成,一併詳奉委員驗收核銷。
附錄原稟
敬稟者:竊卑邑本年六月初五日,陡被風災,民房傾圮,田園沖坍;業經卑職將查明城、鄉情形,先後稟陳憲鑑在案。伏查卑署二堂東邊,即東花廳,歷任皆以此為上房,現被颱風磚瓦,全行揭去。其桁上加釘密板以及門窗板壁,俱被揭塌,不堪棲止。此外,西花廳並大堂、二堂暨西廂科房,瓦椽均有所損;頭門竟已倒塌,成為平地。卑職督飭勇丁將各木料搬放大堂,派役看守;無如折斷過多,完好者無幾,祗可於建復時,量材取用也。又卑署西邊穀倉,亦被風雨將上蓋磚瓦,大半擊碎,其中牆壁亦有倒塌。署後火藥庫,亦皆倒為平地;內儲洋土火藥,經卑職督飭勇役,救獲洋藥四桶、土藥三十五桶,亦均已水濕,必須曬乾,方可配用。現暫存署空房,其餘桶均破爛,藥入土內,無可拾取。更有卑邑城垣、城樓、砲台、塘房、小窩鋪等處,亦均被風揭倒。現准恆春營談游擊、恆春營談游戎移請轉報修葺前來,卑職覆查無異。因思前項各工程,總而計之,為數甚鉅,當此庫款支絀之時,本不敢遽請建修。無如卑署倒塌太甚,若不即時修葺,非特辦公無所,抑且觀瞻無儀。倘其間稍可支持,或工料有限,卑職自當捐廉修補,斷不敢冒瀆憲聰;乃因卑職抵任未久,款亦較鉅,似不能不稟請撥款興修,免致風雨飄零,日甚一日,需款更形繁鉅。惟是城垣甫經卑前縣呂令請款修竣,卑職正在驗收間,復被颱風擊破。
查城牆尚無損壞,又係颱風為災,是經手之員匠例准免予賠修。至於穀倉、火藥庫,現在地方無事,本大可緩議,第恐將來適有需用之際,從新建造,需款更鉅;與其臨時周章,曷若預為綢繆?以上各工,可否仰乞恩准,先行委員下縣,召匠確實勘估,分別開摺繪圖註說,稟請修復之處?卑職未敢擅便。理合據實稟請大人察核批示祗遵。除稟某憲外云云。
壬辰八月十九、二十等日,颱風暴雨,連朝不絕,損壞文廟、風神廟、城垣、城樓、砲台、窩鋪並縣署圍牆、房屋、火藥庫等。知縣陳文緯通稟奉台澎道顧,委員來恆會同勘修,實需工料銀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又典史向借穀倉為辦公之所,至是請建典史衙署,估計工料洋一千四百五十四元零,繪圖注說。覆奉先發八成銀兩,餘俟工竣補發。縣署及城工等諏吉於十九年正月二十日、典史署三月初八日,先後鳩工,告成於五月初八日、六月十五日。
附錄原稟
敬稟者:竊本年八月十九、二十等日,卑轄風颱成災;業將查辦大概情形,通稟在案。卑職於二十二日,馳往新街、車城、統埔一帶村莊查勘,田廬受災,與近城各莊相同。惟車城、新街兩處海口田園,有被水沖壓,變熟為荒;大小海船四隻,風浪打破,溺斃水手人等十一命。內除恆春營兵丁兩名外,餘皆台南府城及澎湖之人。未死同伴船伙十二人,卑職酌給盤費,資遣回籍;並向車城富戶董安成購米十石,擇被災較重極貧之戶,酌給錢米。一面飭據各差查復,新厝仔、樹林、蟳港嘴、沙尾堀、紅柴坑、大樹房、上水泉、下水泉、白沙、潭仔、墾丁、船篷石、籠仔埔、大港口、文率、豬朥束、響林、射麻里、保力、新街、金津、社藔、埔墘、車城、白石、統埔、田中央共二十七村莊,合計倒壞瓦、草各屋三百二十三間。因無鉅款,致難遍賑;飭差協同各莊總理頭人,赶查被災戶口,分別極貧、次貧,造冊送縣,一俟放賑委員到縣,即可按戶散給。其水沖田園傷損禾稻,實有若干並飭赶速查明覆辦。即由車城起程,沿途察看,於二十四日,行抵楓港。查勘民房,倒壞無多;就近田園,因生番滋事,晚禾未種。旋據刺桐腳、枋山頭兩莊頭人報稱,被災情形,大略與楓港相似;較之附城各莊,稍為輕減。大軍駐紮山口,各弁兵當時颱風陡起,營壘帳棚,全行飄毀,各兵勇無處避匿,兀立風雨之中,兩晝夜不能舉火;副營兵丁被山洪沖去十餘名。鎮憲張軍門於二十一日下午出山,幸得男婦百姓並駐莊官兵互相扶持,接引到莊。溪流洶湧異常,同隊出來兵丁,內有十餘名被水淹斃,勢難救護,飄去無蹤。其駐紮巴蘇嗎社嶺營兵,究竟傷斃若干?尚無實在數目。困苦情形,深堪憫惻。謁見鎮憲張軍門面諭:八月十六日,後山各軍到射不力社山腳進攻,大兵亦同時會勦,前後舊勇夾擊,槍斃頑匪七、八十名,生擒四名,奪獲軍械二百餘件。該番腹背受敵,莫能抵禦,潰散逃竄;我軍陣亡二十餘人、受傷二十餘人。十七日午後,當將草坡後全甲番屋、番糧,焚燒無遺。首惡零阿零、新磘,雖尚在逃,查明匿於何社,不難勒交懲辦。大軍正欲乘勝追勦。十九日,突起風颱,不能前進,備嘗艱苦。現已分飭跟拿新磘等,務獲究辦;並諭各鄉莊災黎,將禾稻被災歉收分數,近溪、近海各田、園、處所,陸續稟報到縣。容俟報齊,分別勘報。伏查十六、七兩日,前後兩軍夾勦草坡後社番,頗稱得手;番勢窮蹙,兇番新磘等,何難一鼓殲除?無如風雨為災,致各營兵勇,束手無策;艱辛困疲,實出思慮之外。除諭飭大股頭人並加新路、壯丹路一體分往進山,幫同設法購線查拿新磘等務獲懲辦外,所有下鄉查災,及大兵剿番情形,理合奉報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祗遵。再,卑邑被災應修各項工程,現值查災,估計不及;所需工料,應請札飭下縣散賑之委員,就近會同核實估報,擇要興修,以免跋涉,而免延誤。合併聲請。除稟某憲外,肅泐具稟云云。
又
敬稟者: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奉憲札,蒙臬道憲、憲台批稟下鄉查災情形由,蒙批:『據稟各情,殊深憫念。該縣被災應修各項工程,仰台南府即飭前委散賑之枋寮巡檢沃晉,會同該縣逐一勘明,分別開摺通稟。等因,轉行下縣。蒙此,伏查卑邑文聖、武廟,因經費較鉅,迄未興建;城內猴洞山舊有澄心亭,形勢矗立,地方清淨,權設一聖、二帝神座。此次被災應修各項工程,既蒙批准會勘,自應一律修理。遵將廟宇、衙署、城工、火藥庫、榖倉等,會同召匠,逐一勘估,共需工料洋一千九百八十餘元。卑職等再三核算,乃於無可刪減之中勉減一成,實需工料六八洋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委實無可再減。合將遵札會勘,卑邑應修各項工程,開具清摺,稟請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發款下縣,俾便興修,實為公便云云。
又
敬稟者:竊文偉據典史李兆鏞稟:『竊照卑職衙署,尚未建造,向在榖倉,權為辦公之所;本屬不敷居住,將就數載。光緒十六年間被災修理,工料未甚堅固,易於損壞;本年八月十九、二十兩日,復遇風災,摧牆倒壁、飛瓦揭磚,全身破漏。非特辦公無所,抑且棲止為難』。稟請查核到縣,往勘屬實。伏查此次風災,官民房屋倒塌甚多。據稱榖倉不堪棲止,係屬實在情形。遭災之後,業經會稟請款,糴榖存倉;如蒙照准,將來該倉亦須存儲榖石,住宿倉丁,統計房屋五間,似不敷用。當與晉會同商榷,即在縣署西南擬建典史衙署,計頭門、大堂、川廊、二堂共十五間,圍以石子灰牆。該處貼近監獄,易於照顧。惟查本地木料不能經久,須赴潮州或福州採買運用,料價、腳價不無稍昂;磚瓦則有土窯可燒。召匠樽節估計,實需工料六八洋一千四百五十二元零,委無分毫浮冒。當茲公款支絀,苟可節省一分,即多一分之用。卑職等係念該典史辦公無所,又值卑邑落山風猛,似有難緩之勢。可否仰懇憲恩,俯察下情,准予發款興修之處,出自逾格鴻施!理合給具圖摺,稟請大人查核,批示祗遵,實為恩便。除稟某憲外云云。
奉巡撫部院邵批:『准其建造。仰布政司會同善後局籌款發給,飭領遵辦,暨移台澎道查照。繳!圖摺存』。
典史署:頭門二間,高一丈二尺,中間闊一丈,兩旁各八尺,深均一丈一尺。大堂五間,內兩弄,高一丈二尺,闊中間及兩衖共二丈二尺,兩旁各一丈二尺,深均三丈三尺。川廊一埭,高一丈一尺,深二丈八尺,闊九尺。二堂並住房一排五間,高一丈四尺,中間闊一丈四尺,兩旁各一丈二尺,深均三丈三尺。左右廂房各三間,高各一丈一尺,闊各一丈,深各一丈二尺,周圍石砌牆灰二十七丈。署前照牆一堵,高一丈二尺,闊三丈四尺,底厚三尺四寸,頂厚一尺五寸。
榖倉:向在縣署西首,計四間,高一丈五尺,闊一丈二尺,深二丈;前檐高一丈二尺五寸,後簷高一丈二尺八寸,前後檐各深六尺二寸。兩邊唇直牆暨後面橫檣,均以溪石疊砌,高八尺,厚一尺五寸,上加火磚抵棟。房屋牆壁,土磚砌成,計厚一尺二寸,加沙和灰抹壁,壁上四圍加板。屋頂密板鋪釘,倉底舂三合土,加桁鋪板。倉門以厚板層疊,加上階唇,以溪石疊砌。門口柱用磚砌,前面各開月窗,外圍溪石。灰牆一道,連頭門一十九丈四尺。通共估需工料銀八百六十兩九分四釐。查有城工用賸木板二百餘塊,可以抵用;節去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七分二釐外,實用庫平銀七百四十二兩一錢二分二釐。光緒十年四月,知縣羅建祥稟奉台灣道憲劉批:『准予迤南糧台款內核給』。維時法人用兵海上,封禁各口,恆春辦理防堵,營、勇會駐,恐軍糧不繼,又經稟奉撥款買儲燥榖二千石。是年秋旱、次年春季,發借窮民五百石,新收歸還。接任知縣武頌揚查得倉榖均已霉變,稟請減價發賣,並民間借榖,一併折價繳還,轉繳台南支應局核銷前案。以後,倉屋借作典史公廨。光緒十六年被風粘補。十八年八月,復為風害,不堪棲宿。知縣陳文緯稟請建造典史衙署,奉憲批准。因監獄毗連榖倉,即設法改榖倉為典史大堂;添設頭門、川廊、二堂及左、右廂房等。移建新倉於縣署東花廳之前,高、深、寬、闊,丈尺一如舊倉。應用工料,核之領款數亦相符。癸巳夏、秋,迭次颶風、暴雨,吹壞城垣、廨署、民房,知縣陳文緯賠款修復、撫卹,通稟奉台灣道憲顧批:『據稟遭風情形,閱悉。仰再確查各鄉田園雜糧有無受傷,是否不成災歉?據實稟覆。至實在窮苦之家住屋倒壞,即當捐廉酌給撫卹。衙署等項工程,甫經報竣,尚未驗收,自應捐賠。該縣務宜勤修政事,以迓和甘。勉之!勉之!並錄報該管台南府查照;仍候督、撫憲暨台藩司批示。繳』!
附錄原稟
為稟報風雨情形,仰祈鑑核事:竊卑邑本年六月初四日,大風微雨;至初七日早,雨下如注,風益猛烈,傍晚而止。維時,早稻均已收穫,栽種晚禾,正在待雨,民房稍有損壞;以故雨則有益,風實為害。七月二十三日,終風且暴,並未下雨。以後,烈風雷雨,連日不斷。至八月初一日夜三更,風勢加猛,雨來如箭。初二日晚,風始息;二更後,雨亦停止。卑署二堂屋脊吹去兩間,餘屋椽瓦亦多揭去;南北城樓及砲台均已吹壞;城內民居草屋,亦有倒塌。差查四鄉,共吹倒草房四十餘間,幸無傷斃人口。溪流隨漲隨退,晚稻尚未含胎,均無傷礙。惟山磡畸零之田,播種旱稻(鄉人名為小冬)以及田園雜糧,正在成熟之時,一經風雨,顆粒無收;幸為數無多,不過五、六百擔之譜。現已飭令各莊總理等確切查明,將吹倒房屋實在窮苦之家,由卑職捐廉酌量撫卹,不致失所。至城樓、衙署,甫經領款修竣,稟請驗收,尚未奉委;而又遭此大風,估計修款約一百四、五十元。查前項工程承攬匠人,皆來自澎湖,素手就業,附近覓保,領款興修;如果照章責令賠修,非特力實不逮,誠恐連保逃匿,一無著落。現經設法,由卑職購買物料,該匠人等賠工修復,似尚情、法兩得,可以次第興工。惟念卑邑三面距海,近或四、五里,遠或十餘里,北與鳳山交界之率芒溪起,沿海一帶,平時則有落山風,凡田園中枝幹銳上之物,均不能種;夏秋又有颱,其禍更烈。望而可以豐收之歲,頓成災歉。此卑邑地方之瘠苦也。現在初二以後,尚復陰霾彌天,風雨不時;一經日出,仍燠悶如盛夏。向來颱風,起自東、西、北三方,轉至南風,始行停止;但其風力益猛,易於成災。當衝之處,靡堅不破。本年南風,歷時不久,故未成災。卑職在恆,兩閱中秋,迭遇颱風,本年雖未成災,而蹧蹋民房、田稻、雜糧,實屬愧對斯民。此間颱風,必俟九月以後,方免此患。彼時雖有落山風相繼而來,而冬令少雨,尚無妨害;惟有仰庇憲德,感召和甘,不再作此颱風,則十月晚冬,方可期豐收而慰民望。卑職忝膺民社,實不勝戰慄恐懼之至。所有卑邑本年兩被颱風幸未成災情形,理合肅稟上陳,仰祈憲台俯賜查核,批示祗遵,實為公便。除稟某憲外,為此具稟云云。
案各書無台,有■〈風只〉、■〈風貝〉。今台省公牘、土諺皆曰颱風,未知何據?即■〈風只〉、颶亦各說其說。南越志:『颶風者,具四方之風也。一曰:懼風,言怖懼也。常以六、七月發,未至時,三日雞犬為之不鳴。永嘉人謂之風癡』。韓昌黎詩:『颶起最可畏,訇哮簸陵邱』。韻箋引楊慎說:『颶作■〈風貝〉,音貝。佛經:『風虹如貝』。六書考:『■〈風貝〉、補妹切,海之災風也。俗書誤作颶』。藝林伐山云:『颱風之作,多在初秋』。莊子曰:『海運則將徙于南溟』。註:『海運,海氣動也。海氣動,則颱風大作』。南越志云:『颱母即孟婆,春、夏間有暈如虹是也』。李西涯譏許氏從具;謂:『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誤以貝為具字』云。西涯博學,必有所據;且閩、粵諸儒皆謂颱風。今韻書多作颶,志以備考。颱下註:正字通:颶字之訛。聚訟紛紛,莫可適從,茲姑不具論。恆邑占風之先一、二日必有朕兆。夕陽西下之時,紅云彌天,海中湧激之聲,響聞數十里,如是者,不日即有大風;屢占屢驗。其初來也,自東北起,晝夜叫囂。時而如萬馬之奔騰,時而如銀河之倒瀉,風送雨勢,雨乘風威,不特拔木偃禾,竟是移山崩岳,驫駥飍矞,韌霅警捷;其將止也,必轉南風,勢亦益洶湧,有雨皆彈,無孔不入。琅嶠室廬,向南者多,於是門之未破者破且落矣,壁之未倒者倒且化矣。床褥之間、炊爨之所,皆成澤國,遑問寢食?延性命於呼吸之間,落魂魄於云霄之外;及其既也,天地變色,人民愴惶,溪流澎湃,海聲徹霄,敗屋頹牆,淒涼滿目。城內如是,村野可知,海上更可知。曩者,將之琅嶠,有友告予曰:『風之險惡,誠可畏也』。予應之曰:『否,否!大王之雄風,吾披襟以當之;元規之塵風,吾舉扇以蔽之』;竊以為友之不壯也。茲則甫經一載,四歷險境,衣履泥淖、琴書齷齪;凡一次颱風,必半月浹辰,方能滌淨塵穢。當時之驚怖、事後之困憊,誠有不可以言語形容者;始歎余友之言,為不我欺也。又有所謂落山風者,自重陽至清明為當令,或間日而至焉、或連日而至焉。萬竅怒號,塵灰暴起,晝夜奔厲,耳熱心煩,勢與颱風無殊;所幸者,雨不為助耳。其風僅距城六十餘里之莿桐溪起,環一邑而皆然。溪之西北,附近鳳山,卻闃然焉。恆諺有之,謂:『四重溪石門,有風洞,洞為鄭忠節插旂處。當時風吹旂尾,尾向何社,何社應災。去旂之後,未夷其洞,今風自洞中來』。此大惑也。又云:『四月風,四月雨,四月晴』。其實雨與晴亦無日不風。且非虞陛之薰風,亦非蘭台之飄風;少天朗氣清之日,無惠風和暢之時。吾詠之曰:『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謔浪笑傲,中心是悼』。誠恐未至琅嶠者,似予前日之不信也。敢誌數語,以告之。會稽屠繼善記。
又查城工告竣以後,辛巳閏七月初一、壬午年六月十六至二十一、癸未五月初七、八、六月十五等日、甲申閏五月、乙酉七月、丙戍七月、庚寅六月、壬辰八月十九等日、癸巳六月初四、八月初三、二十二、二十八等日,均異常風雨、推牆倒壁,疊請修城者,計銀一千兩、洋三千七百餘元。自辛巳起至甲午止,十四年中,其中得免者,僅丁、戊、己、辛、甲五年耳。合併志之。
典史一員:光緒十三年二月,知縣何如謹奉台灣府程,轉蒙臬憲解批:『該縣申覆,請撥款建造監獄,並添設典史由,奉批:「已據情詳報,咨移飭遵矣。仰台灣府查照,另檄辦理。正副文未據該縣備送,係由司代備批發,並即知照。繳」!等因。又蒙札開:「案據署恆春縣何如謹,以該縣監獄,尚未建造、典史亦未添設,所有命案人犯均權在大堂左側科房內羈押,不無疏虞;申請轉詳添造,以便募充禁卒,嚴密收管等情到司。本署司查命盜等案重犯,類皆桀驁不馴,非牢固監禁不可。恆春增設縣治已十有餘年,而當時之未設典史、未造監獄,良由應舉之事多有急於此者,故無暇籌及。今該縣以命案重犯權禁科房以內,疏脫堪虞,申請起造監獄之處,自為慎重罪囚起見,應姑如所請辦理。惟台地籌辦海防,需款孔亟,一切創造工程,久經奉文停止;所需造監經費,應由縣自行設法籌給,不得用動正款。其典史之應設與否,事非奏報不可,非省外所得而專;應亟由該管道、府,就近察度情形,籌議通詳核辦,以符定制。所有命盜等案人犯,應責成該管營、縣,派撥駐恆兵勇認真看管防範。如有疏虞,仍由該縣是問,照例揭參,以昭鄭重,而杜諉卸。所請募充禁卒之處,暫從緩議。除詳報爵憲、督憲兼管福撫憲並咨移查照外,合就飭知。為此札仰該府官吏,立即遵照札指辦理,毋違!此札;」並蒙本道憲陳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查此案未據該縣並申到府;蒙札前因,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辦理。一面將前文照抄送府,均毋違延,切切此札』。
案前件,奉臬憲兩次委員催造禁卒清冊,申送委查點驗。嗣以未造監獄、未設典史、未充禁卒,請免造冊。因文尾聲明,命案人犯數名均羈科房,不無疏忽,應請造監,以便募充禁卒等語,並非專文請示之件。聞臬憲科房書吏,向有前項冊費,恆邑未送冊費,故以無監之縣而催造禁卒冊籍也等情,申府查考。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三日,知縣程邦基詳:為詳請添設典史,以資緝捕,而司囚獄事。竊照直省各州、縣地方,例設巡典、吏目等官,有典守獄囚、緝捕盜賊之責。溯查卑邑自光緒元年奉旨建治以來,先設知縣一員,其餘營學佐雜,均從緩議。嗣後移駐營汛,有游、守、千、把、員弁,而文職僅縣令一人,不能分身辦事,未免顧此失彼,因而諸務廢弛。茲抵任,適逢憲台刱辦分省建城設官之際,力圖整頓,招集商、農,以興地方之利。刻下生番就撫,則民番雜處、商民聚集,詞訟日多。查典史一官,為各縣例設之官,以資管獄巡緝,必不可緩;應請憲台俯賜詳請奏咨,添設恆春典史一缺,以昭職守,而重地方。卑職為慎重捕務起見,理合詳請憲台察核示遵。除詳某憲外,為此云云。
光緒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台南府羅轉蒙臬道憲唐,行奉爵府撫憲劉札開: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在台北府城,會同閩浙督部堂兼福建巡撫事卞,恭摺具奏台灣擬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一摺。除俟奉到未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摺札知。札到該道,即便會同藩司知照,此札」。等因;計抄摺稿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查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抄原奏一紙
奏為台灣擬添設教職、佐雜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恭摺仰祈聖鑑事:竊台灣應行添設教職、佐雜等官,經臣銘傳會同前督臣楊昌濬於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設案內,聲明陸續會同辦理等因,由部議准奏,奉諭旨依議,欽此。咨行欽遵,歸台灣新設、改設各府、廳、州、縣,次第遴員委署代理,先後陳奏在案。當茲台地日闢,人文漸興,教養為先;除暴安良,緝捕宜講。教佐各官,為訓迪佐治攸關;尤宜查酌各地方情形,分別添設,以收及時教養整頓之效。查新設台灣府,係省會首府,擬請添設教授一員、訓導一員。將斗六門縣丞裁撤,改設經歷兼司獄一員。台灣縣為省會首縣,擬請添設教諭一員、訓導一員、典史一員。云林、苗栗兩縣各擬添設典史一員。台東直隸州擬請添設吏目一員。基隆為通商海口,商民麇聚,詞訟繁多,擬請添設照磨兼司獄一員。又查從前原設之恆春縣,未經設有典史,近來詞訟增繁,併請添設典史一員,以資緝捕,均與地方有裨。據台灣布政使邵友濂、台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會詳前來,臣等往返函商,意見相同。除新設教、佐各官俸廉役食、應增學額一切未盡事宜,另行次第酌核辦理外,所有台灣現擬添設教佐各官,俾資訓迪而佐治理緣由,是否有當?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鑑訓示,敕部議覆施行。再恆春縣應試文童,近尚無多,向附鳳山併考;請仍其舊。新改基隆廳由淡水劃界分治,該廳應試各童,請暫歸淡水縣附考。台東直隸州與云林、苗栗兩縣各考試,將來或附或分,由道、府隨時查看,議詳核辦,現均無庸添設教職。其已設教、佐各缺,俟奉准部覆,再行遴員補署。又台灣學政,係臣銘傳兼管,毋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光緒十四年五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稟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據稟該縣籌建監獄,請先發銀八百兩購料興工,應准照行。仰布政司查核,移會善後局轉飭台南支應局查照,給發具報;並移台灣道知照。仍飭該縣,樽節動用,一俟工竣驗收後,核實造銷,毋得稍涉浮濫;暨候督部堂批示。繳』!又奉台南支應局憲札開:『案奉台灣藩憲邵札開:「據恆春縣高令晉翰稟稱:竊照州、縣為問刑衙門,例應建設監獄,以禁罪囚。查卑縣衙署刱造之時,因陋就簡,頭門以內並無儀門,即屬大堂科房;如倉庫、監獄、典史衙署,均未議及。惟自設治以來,訟獄繁興,命案迭出,各前縣遇有重犯無處收禁,即管押於大堂左側科房,派役看守。卑職抵任,復加派勇役,小心防護。然外無圍牆、窗櫺、板壁,在在堪虞;祗以庫款支絀,未敢遽請建修。本年四月初三日,卑職前赴龜仔角地方,查勘水圳。詎初四夜落山風陡發,吹倒押所後牆,致命案兇犯劉炳、陳知篙二名乘間逃逸;雖為意料所不及,實防範之未周。現在劉炳業經獲案,尚有女犯陳謹娘在押;現經設法,先將牆垣修葺完好。但刻當夏令,山風尤猛,亟宜先事預防,以為未雨綢繆之計。卑邑民、番雜處,命案漸多。目下清理田賦定則升科,招充戶糧各經胥,則科房仍須留作辦公之所;自應另建監獄,收禁各犯,以成縣治規模。再四籌維,此項工程,似難再緩。查縣獄例分內外,並女監各處,應造三間排監屋兩進,用石重砌;圍牆屋內,上下四面,用木為柵,以昭慎固。卑邑地方偏僻,所需木料,均應購自郡城;土木工匠,每工須番銀四角,工料價昂,倍於他處。卑職召匠切實估計,約需銀一千兩左右。可否請賜籌款給領?自當設法樽節,實用實銷。如蒙允准,懇請札飭台南支應局先發銀八百兩,以便赴郡購買木料,召匠克日興工。一俟工竣,即將工料細數,造冊報銷。合將請建監獄,收禁罪犯,以免疏虞緣由,通稟查核示遵」。正在核辦間,奉爵撫憲劉批:「據稟該縣籌建監獄云云,暨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各到司。奉據此,除移飭遵辦外,合併札飭。為此,札仰該局立即遵照給發具報等因;並蒙台灣善後局本道憲札同前因及據該令稟同前情各到局。奉據此,查該令稟請籌建該縣監獄工程,既奉爵撫憲劉批准飭局先給工料庫平銀八百兩,自應遵照,就於海防經費項下,照數提出,札發該令查收,以資購料召匠,克日興建;仍俟工竣,照稟造具冊結圖說,通報核銷,以便委員勘驗收工,加結稟覆核辦。除分別呈報外,合就札發。為此,札仰該令遵照,即將發到銀兩如數收用具報。一面先將收銀日期,補具印領送局備案。切切,此札』。計札發庫平銀八百兩。
監獄一所:在縣署頭門內西科房後面,計三間排兩進共六間。每間高一丈四尺,深二丈,闊共三丈六尺。地面三合土加補楠木地板。內外四圍,砌築石牆;牆基入地五尺,牆身出地高一丈四尺,厚一尺六寸。男女監及天井上下四面,均用杉木椽柱為柵,加造天羅地網,合計工料庫平銀七百八十二兩四錢八分八釐四毫。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興工,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工竣。繪圖貼說造冊通報,委驗加結核銷。
縣署照牆一堵、東西木柵轅門兩重:知縣高晉翰以監獄餘款十餘兩,并捐廉添建。十八年轅門被風倒壞,知縣陳文緯以磚石改砌。
澄心亭:在城內西門猴洞山頂。山高百尺,平地崛起。兩山中斷而復連,峭石玲瓏,瑤草芸生;登高四顧,豁然開朗。馬鞍、龍巒諸山水環列於前,左有三台、虎岫諸峰,右有槺榔、西屏等一帶平林,繡壤如茵,洵一邑之勝地焉。光緒二年,知縣周有基醵資建亭一間,四面軒窗。亭之右,矮屋二間,額曰:「聽雨山房」,可以下榻。又前書廳一間,設石几、花圃於其間。公餘之暇,倘徉遠眺,足消海外沉愁;惟怒號之風聲,無分晴雨,為取厭於人耳!今亭內供至聖先師、文、武二席神牌。山下濬泮池,建櫺星門,環築宮牆,權為文廟。朔望行香、令節朝賀,均在於斯。然一亭咫尺,冠立山巔,體制既不相符,外觀亦多不雅。雖因陋以就簡,未免失之太簡也。將來人文蔚起,似應另選空曠,建造黌宮;則澄心亭仍復其舊,或改為魁星閣可也。
同善必所:在縣署西側。南向。竹椽草蓋頭門五間、磚砌二門一重、草蓋川廊一埭、土磚瓦蓋正屋五間、左廂小瓦屋三間、右廂草屋三間、四圍土牆一道。光緒十年士民公建。嗣改為猴洞書院,今恆春營游擊借作公廨。
棉圃:在東門城內,草屋三間。光緒十年,知縣羅建祥由粵東購種萬餘本來恆,教民種植;慮無灌溉,特濬井開圃,令人專司其事。卒以颶風、落山風終年搖落,樹多萎枯,僅賸一、二株;圃亦廢,今任民種蔬。
行台:在新街,距縣十里。光緒元年設縣時,各憲由郡輪舶來恆,知縣周有基以新街近蟳廣、後灣各海口,便於登岸,建為各憲駐節之所。厥後,以署告竣,使節往來,皆在縣治,而行台成虛設焉。歷年風雨,不加修葺;磚石木料,半為居民所竊。十五年,知縣高晉翰不忍坐視其敗,因檢梁棟之可用者,拆運來城;擬湊建城隍廟。尋以卸篆,堆儲署外,又為匪人竊去。於是,由多而少、由少而無矣。度行台舊址,有堂有室,有廂房、庖、湢等,規模宏敞,深為可惜。
羅佛山茶室:在縣東距城三十里。山勢綿延,土性沃饒。光緒元年,知縣周有基購茶,令民試種;並結茅三椽,以為往來憩息之所。令廢,產茶亦不多。又該處尚有番社名羅佛番,男婦數百人。其人矮而肥,極有力;屋皆石砌,大小與其身等。旋與鄰社闘,不勝,徙去後山。今石屋尚存數間。
五里亭:在西門外五里,往來略可休憩,以避風雨。惜僅一間,亦無居人。
鵝鑾鼻燈樓:在縣南,距城三十里,臨海。專駐恆春營守備一員、兵八十名,以資保護。
案鵝鑾海面,為海程轉捩之處;下多暗礁,海面兀立巨石,名七星石。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樓南向,負山面海;基縱橫各四丈,高英尺七十二尺、合工部營造尺五丈七尺六寸。分五層,最高一層安燈,燈盤以螺螄旋,外圈圓徑五寸,共六圈,圈圈縮小。天郎氣清之時,燃兩,三圈足矣;風雨陰霾,則須全燃。晝夜有光,光遠英里六十里,合華里一百六十二里。燈之四面環以大塊水晶百葉窗,最外為玻璃窗,柱皆用鐵。第一層專儲煤油。第二層為洋人寫字吃飯之所。外環石闌平台,備格林砲、開花砲各一尊。第三層為洋人憩息之所,設有床褥。第四層又備格林砲一尊。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台灣關」三字石界四塊。燈樓之西,為洋人住房,一排三間,中各有腰壁;東一排七間,華人所住。西開水池四口,立望旂一面,內圍牆一道,周八十丈。南向開門,門以外,東南隅,西北隅各築小砲台一座。樓前、左右小屋各四間,間深廣各五尺,儲積燈樓應用之物。是役也,光緒元年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赫總稅務司議建,七年十一月鳩工,八年二月落成。經造者為洋員哈爾定,督造為台灣總兵官吳軍門光亮、台灣兵備道劉觀察鰲、監造為恆春營游擊劉參府兆瑚、恆春縣知縣蔡令麟祥、委員前署恆春縣知縣周令有基。現計洋人司燈者二、司砲者一;華人管燈者五、巡更者八。此案縣卷錯落,未能備考。據采訪錄,當時建造,統需經費洋二百數十萬元,為中國沿海燈樓之第一。
鵝鑾鼻守備署十五間,兵房八間。恆春營安防汛房、東門左哨練兵營盤,共五十四間。屯軍隘勇分防營房營盤,共六十七間。碉堡:一十九座(以上四項詳載「營汛門」)。
舊營盤四處:同治季年,日本案內購回之件:涼傘兜一、獅頭山一、楓港一、刺桐腳一,均廢。車城田頭碉堡三座:兇番屢於是處殺人。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車城紳民公建,每座駐隘勇四名,以資瞭望巡防。■〈山魯〉岵頭小營房一所:光緒二十年隘勇營建,分駐番勇一棚。
●恆春縣志卷三
職官
知縣(兼管招撫事宜,另有木質鈐記。光緒元年分設)
周有基:號麗生,廣東南海縣監生。光緒元年七月初五日任;丁憂卸事。
區則敬:號賓臣,廣東新會縣監生。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任;因案撤卸,病故在署。
黃延昭:號慎園,廣東鎮平縣監生。二年閏五月初八日任;四年十月初八日因病出缺。
蔡麟祥:號瑞堂,廣東澄海縣監生。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任;調省差委卸事。
章瑞坦:號澹甫,湖南湘鄉縣增生。七年九月二十日任;調省卸事。
蔡麟祥:籍貫、出身敘前。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復任;調署彰化縣卸事。
羅建祥:號星伯,廣東順德縣監生。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任,由代改署;旋調嘉義。
周志侃:准補是缺,病不抵任。籍貫、出身無考。
胡培滋:號象初,浙江山陰縣監生。十一年四月初二日任;奉調卸事。
武頌揚:號贊卿,甘肅秦州人;光緒庚辰進士。十一年八月十六日任;因案撤卸。
何如謹:號厚卿,廣西灌陽縣人;同治丁卯科舉人。十二年九月十一日任;實缺任交卸。
李時英:號小皋,貴州貴築縣監生。十三年閏四月十七日任;二十日因病出缺。在任三天。
何如謹:籍貫、出身敘前。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六日復任。
程邦基:號錫三,湖北江夏縣職員。十三年七月初九日任;因案撤卸。
高晉翰:號鳳池,山東海陽縣監生。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任;調署鳳山縣卸事。
呂兆璜:號幼漁,江西鉛山縣監生。五月十七日任;因案撤卸。
宋維釗:號鑑秋,廣東花縣監生。十六年三月十三日任;調署台東直隸州卸事。
高晉翰:籍貫、出身敘前。十六年四月補,九月二十八日任。十八年七月初五日辦理射不力社番案積勞病故,士民請縣稟奉督撫憲奏請賜卹。
陳文緯:號紫垣,甘肅蘭皋縣監生;祖籍浙江山陰縣。十八年七月十九日任,由代改署,二十年三月題補。
典史(光緒十五年添設)
范嘉安:號梅齊,浙江鎮海縣監生。光緒十五年五月初一日任。
李兆鏞:號達聲,廣西博白縣監生。光緒三年由廣東回邂來閩,十一年奉調渡台。十六年補,四月初一日任。
游擊(光緒五年,台灣鎮標左營移改恆春營)
黃國棟:號殿臣,廣東欽州人,軍功。光緒五年十月,由府帶隊赴任。
陸桂棠:號菊生,江蘇上海縣人,軍功。光緒七年二月十五日署任。
劉維興:號炳昌,湖南瀏陽縣人,軍功;係漳州中營游擊。光緒九年與本營署任調補,尚未到任。
黃國棟:籍貫、出身敘前。光緒七年七月二十日代任。
謝兆瑚:號友梅,直隸天津縣人,捐納守備升用。光緒七年十二月初八日署任。
劉必達:號顯堂,江西吉安府人,軍功。光緒八年八月初一日署任。
劉全:號淵泉,福建南安縣人,軍功。光緒十二年十月十六日署任。
梁士悅:號近溪,廣東清遠縣人,軍功。光緒十三年八月三十日署任。
談炳南:號煥章,湖南平江縣人,軍功。光緒十四年二月十三日署任。
張忠順:號幼菁,福建侯官縣人,軍功。光緒十六年二月初六日署任。
談炳南:籍貫、出身敘前。光緒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署任。
曾喜照:號蘭亭,湖南平江縣人,軍功。光緒十七年七月初二日代任。
黃瑞清:號新圃,湖南醴陵縣人,軍功。光緒十七年十月初九日署任。
張世香:號養吾,湖南祁陽縣人,軍功。光緒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署任。
鄭超英:號拔甫,福建永春州人,議敘。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署任。
劉維興:籍貫、出身敘前。光緒九年由漳州中營游擊調補,十九年九月初三日到任。
守備(初駐車城。光緒七年鵝鑾鼻建造燈樓,奏請移駐鵝鑾鼻保護燈樓)
蘇金城:號□□,福州晉江縣人,世襲云騎尉。光緒五年閏三月,署鎮標左營中軍守備;六月,改為恆春營中軍守備。所管兵馬、錢糧,提歸恆春營游擊管理。
湯昭明:號中和,湖南益陽縣人,軍功。光緒六年二月初五日實缺抵任。
陳安高:號□□,福建晉江縣人,世襲云騎尉。光緒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署任。
湯昭明:光緒七年引見回營,八月二十八日抵任;移駐鵝鑾鼻。
鄧國志:號勵堂,廣東英德縣人,軍功。光緒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署任。
林步東:恆春專城千總,履歷敘本任內。光緒八年正月□□日代。
蘇得興:號□□,福建閩縣人,世襲云騎尉。光緒八年二月十三日署任。
傅學健:號□□,福建邵武縣人,世襲云騎尉。光緒八年八月十六日署任。
汪兆榮:恆春專城千總,履歷敘本任內。光緒九年七月初一日代任。
湯昭明:光緒十年八月初十日回任;二十年四月奉委出口購馬卸篆。
張紀楨:號貢甫,福建閩縣人,世襲。光緒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接代。
湯昭明:因倭人侵擾朝鮮,海防緊要,停止購馬;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回任。
專城千總
林昌年:號□□,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實缺抵任。
汪兆榮:號益餘,廣東南海縣人,軍功。光緒六年四月十八日署任。
林步東:號耀西,福建漳浦縣人,行伍。光緒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實缺抵任至今。
車城汛右哨頭司把總
吳萬珍:福建閩縣人,行伍。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拔補鎮標左營頭司把總;光緒五年,奉文改為恆春營右哨頭司把總。
周建候:號子封,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六年九月初四日升署。
陳鵬霄:號志誠,福建侯官縣人,行伍。光緒七年八月初一日拔補。
張熙:號玉亭,福建侯官縣人,行伍;寄籍台灣縣。光緒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拔補。
陳連三:號捷榮,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十八年拔補鎮標中營把總,調署恆春營把總。
楓港汛右哨二司把總
林步東:號耀西,福建漳浦縣人,行伍。光緒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接署。
張鴻功:福建侯官縣人,行伍;寄籍台灣縣。光緒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拔補。
周建侯:履歷敘前。光緒七年十月初一日調署。
莊銘經:號鴻聲,福建閩縣人,行伍;寄籍台灣縣。光緒十二年正月初一日拔補。
林斌:號云齋,福建閩縣人,行伍;寄籍台灣縣。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拔補。
大樹房汛右哨外委
周建侯:履歷敘前。光緒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拔補。
周鴻禧:號瑞亭,江南上元縣人,行伍;寄籍福建同安縣。光緒六年九月初四日署,七年八月初一日拔補。
汪斌:號文波,廣東大埔縣人,行伍;寄籍台灣恆春縣。光緒十六年二月初一日拔補。
四重溪汛右哨頭司外委(光緒十九年,由高仕佛汛改設)
林勝標: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五年五月十五日拔補。
林元鎮:號乃榖,福建同安縣武生。光緒七年閏七月初七日拔補;二十年四月年老告退,五月一日奉文開缺。
牡丹灣汛右哨二司外委
張清: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五年三月二十日拔補。
楊則春: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七年八月十一日署,十二月十三日拔補。
宋連標:號錦堂,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十年八月十六日署。
陳連三:履歷敘前。光緒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拔補。
魏冠忠:號傑臣,台灣安平係人,行伍。光緒十六年三月初一日拔補。
高晉翰傳屠繼善
高晉翰,字鳳池,山東海陽人也。幼讀書,長而坦白,待人無纖毫偽飾。親友有過者,輒面加匡正;己有過,亦虛心受教。質直慷爽,仗義輕財。同治九年,以從九品,需次粵東,奉諱回籍,後復來粵。閩之汀屬例食粵鹽,汀有粵鹽總館,晉翰得薦司會計,於館及鹽販領鹽者課項,一秉至公。同人以急告,莫不措給;託以事,必力為斡旋,成而後快。汀人至今稱道弗衰。光緒七年,捐知縣加同知銜,改官閩省,歷辦海防、釐金及災歉事,咸裕如焉。十一年,署建陽縣。數月之間,百廢具舉,政聲卓卓,台灣巡撫劉銘傳爵帥聞其能,奏調渡台,委充南鹽總局提調,兼彰嘉總館。台省鹺綱,廢弛已久,而台南尤甚;晉翰悉心調劑,弊無不芟,官銷日益暢旺。十三年冬,署恆春縣事。時全台清賦,恆春地居內山,一切田園均未升科。委員擬以膏腴報,有豪強不服,將勾生番滋事;晉翰設法彈壓,遍為開導,事遂寢。一面援福建同安縣下沙則例,遞減一等升糧,並免丁糧耗羨,具牘上請照准,民、番悅服。恆之得納輕賦者,皆晉翰力焉。十五年,調鳳山縣,補恆春縣。十六年秋復任,兒童竹馬,喜其重來;歡舞之聲,徹於里巷。恆春固新闢地,弱肉強食,習以為常。晉翰實力整頓,風俗一新。惟內山生番雖云歸化,而截路殺人之案層見迭出。先獲兇番潘姑柳、莊民洪阿嘪,置諸刑;嗣又獲差里密殺之,皆就地正法,各社稍知震懾。他如墾荒田、興水利、崇文教,一切與民有益之事,靡不次第舉行;並捐廉倡建城隍神廟。恆春風禍最烈,晉翰一見風起,無論暑日寒夜,步行之廟,責躬虔求,風若為感,亦頓息。以故十七年豐登上稔,白金一兩買榖二石;民皆鼓腹熙皞,謂闢治以來得未曾有。十八年春,內文社番截殺刺桐腳莊民李來傳,莊眾尾追,誤殺外文社番一命,以致眾番環燒刺桐腳莊屋無遺,並殺防勇等三名。晉翰會營勒令頭人社長交兇,無獲。追甚急,番知理曲,罪不可逭,請以月餉賠還所毀。據情通稟,許可完案。維時莊民四散,晉翰益以己資撫卹流亡,於是逃者復集。五月,射不力社番復與楓港莊民互相仇殺。當眾番對壘之餘,晉翰將入山招撫,同官咸勸止之。晉翰曰:『吾為地方官,不薄於番。今番如此糾殺,吾力不能擒。若以理往,以情與法喻,度亦不遽殺我;即殺矣,吾年老何靳焉』?毅然而往。與番語,不聽,出;乃會營,稟請大兵剿辦。台灣總兵萬國本軍門督師來楓,軍裝由海道登岸,其押運官忽稱遺失後膛槍子兩箱,勒晉翰賠償。時當盛夏,晉翰於炎風烈日之中,奔走海灘已數十日,勞憊不可支;而復加以意外之忤,忿莫能釋。買舟歸至尖山,又遇風險,激而為怔忡;旋署後,病日劇。恆無名醫良藥,延十餘日卒。年五十七歲。子同產子一。妻扶襯而歸。士民追念遺澤,請於接任知縣陳文緯,以積勞病故例,轉奉兩院奏請恩卹。
●恆春縣志卷四
營汛
光緒五年六月初一日,奉閩浙督部、福建撫院會奏,改台灣鎮標左管游擊為恆春營游擊,移駐恆春縣城內;衙署尚未建造,借住同善公所。
游擊一員(管轄城東三十里,至萬里得社;西七里,至加冬湖莊;南十里,至大板埒莊;北七里,至虎頭山,又十里至大樹房莊)。專城千總一員,額外二員,馬兵三名,步戰兵二十五名,守兵三十六名,稿書字識、號令手一十名(新添);官例馬一十匹(內游擊六匹,千總四匹;騎操馬五匹,內馬兵三匹,額外二匹)。
挑練左哨正副哨長各一員,駐城內東門營盤。步戰兵三十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內分防楓港三十名)。
挑練右哨長一員,駐城內。步戰兵三十三名,守兵六十名。
鵝鑾鼻分駐守各一員(縣南,距城三十里。東北際海,管轄西南十里至大沙灣,又十二里至大板埒)。步戰兵二十七名,守兵三十三名,新添字識二名;官例馬四匹。
船篷石安防步戰兵三名(縣南沿海,距城二十五里),守兵七名。
大沙灣安防步戰兵三名(縣南沿海,距城二十二里),守兵七名。
車城汛安防把總一員(縣西沿海,距城十五里,管轄東南八里至虎頭山,西北二十三里至涼傘兜)。步戰兵五名,守兵十名;官例馬二匹。
楓港汛安防把總一員(縣西北,沿海,距城三十里。管轄東南七里至涼傘兜;西北二十三里至嘉祿堂溪口,與鳳山枋藔汛交界)。步戰兵十八名,守兵十二名;官例馬二匹。
牡丹灣汛安防外委一員(縣東內山,距城北七十五里。管轄西南三十五里至萬里得;東北十五里至大港口,與埤南屯勇交界。光緒九年十二月奉文添設)。步戰兵十三名,守兵十二名(原設十七名,光緒十九年二月詳准抽歸四重溪汛五名);騎操馬一匹。
四重溪汛外委一員(縣東北內山,距城二十二里。管轄東北十里由石門山榖至雙溪口牡丹社山腳;西南九里至統埔莊,與車城汛交界。光緒十九年二月詳准由高仕佛汛改駐)。步戰兵五名,守兵十五名;騎操馬一匹。
大樹房汛安防外委一員(縣南沿海,距城一十里。管轄東南三里至馬鞍山,西北八里至蟳港口)。步戰兵七名,守兵八名;騎操馬一匹。
--右恆春營官兵馬匹內,騎操官馬八匹,尚未購補到營,存庫不領。
游擊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乾銀七十五兩八錢三分四釐九毫,養廉銀一百兩。守備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乾銀三十四兩六錢七分六釐四毫,養廉銀五十兩。千總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乾銀一十八兩,養廉銀三十兩。把總二員,額估每員季支俸薪心蔬馬乾銀一十五兩,養廉銀二十二兩五錢,共銀七十五兩。外委三員,額估每員季支養廉銀四兩五錢,共一十三兩五錢。外委三名、額外二名、馬兵三名,共八名,額估每名季支餉銀八兩一錢,共銀六十四兩八錢。步戰兵一百七十七名,額估每名季支餉銀七兩六錢五分,共銀一千三百五十四兩零五分。守兵二百五十五名,額估每名季支餉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千八百三十六兩。稿字識、號令手一十二名,額估每名季支餉銀三兩,共銀三十六兩。官馬八匹,額估每匹季支草乾銀四兩五錢,共銀三十六兩。
--右恆春營官兵馬匹,額估季支共應領俸薪心蔬養廉餉乾,共銀三千七百二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三毫,四季共銀一萬四千八百九十五兩四錢四分五釐二毫。
外額馬戰兵八名,步戰兵一百七十七名,守兵二百五十五名,稿字識、號令手一十二名。
--右每名額估季支米九斗,共米四百零六石八斗,四季共米一千六百二十七石二斗。
游擊一員,湘銀三百六十兩。守備一員,湘銀二百四十兩。
--右恆春營員津貼(光緒五年十月奉給,由台南鹽務項下支領)。
大綠綢三角旂十一面,什長綠綢三角旂五十面,紅綢三角大旂一面,什長紅綢三角旂五面,紅緞督陣四方旂十三面,先鋒五色綢四方旂二十面,黃洋布三角旂五面,紅洋布邊〔□□□■〈方斤〉〕七面,黃洋布邊三角隊旂十六面,黃布帥旂二面,五色綢旂十面,黃洋布四方旂十三面,紅洋布四方旂二面,藍羽四方旂四面,藍羽三角旂十五面,黃羽砲旂二面,藍羽小令旂二面,紅羽小四方旂十六面,五色洋布三角旂一面,烏白洋布小四方旂四面,紅洋布白邊隊旂二十面,綢號令旂一面,紅洋布淺邊三角旂四十面,紅洋布八卦旂二面,抬砲五十二尊,鳥槍二百七十八桿,天門砲二十尊,行營砲六位,馬蹄砲二十尊,劈山砲五尊,砲子十七粒,鉎碩砲子九百九十斤,火藥三百斤,鉛條五百八十斤,腰刀二百九十五把,牌刀九十二把,雙手帶刀六十一把,半斬刀三十把,大鐵刀叉各三把,小鐵叉二十把,斧頭十六把,鐵鋤三十二把,鐵鐮三十二把,鐮一把,火釣七枝,火竿五枝,牌劍十八枝,柴長矛三十二枝,竹長矛三十八枝,鐵鍋十三口,隊鑼二面,隊鼓十一面,藤牌七十七面,銅號一對,牌鈴五粒,海螺六粒,抬槍皮葫蘆十一個,鳥鎗皮葫蘆八個,山■〈弓攵〉撤袋三十副,布九龍袋一百個,紅洋布邊號衣五百二十五件,號帽七百三十八頂,黃洋布邊號衣二百三十二件,精兵甲一百一十四件,夾帳蓬十一架,青衣五十二件,單帳篷六十一架,將軍帳一架,藍布手袖三十雙,繪虎衣帽褲各二十四件,腰子帶二十三條,烏頭布三十八條,淺布紮腳三十二條,白洋布褲一百條,布門神一扇,前洋槍一百六十桿,後瞠洋槍一百桿。
--右恆春營現存軍裝。
車城汛草房四間,楓港汛草房六間,大樹房汛草房五間,牡丹灣汛草房七間,四重溪汛草房六間,船篷石汛草房四間,大沙灣汛草房五間,左哨練兵東門內土築營盤一座草房十七間。
--右恆春營各汛草房。
正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十一兩。副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八兩。什長八名,每名月支加增銀大建九錢、小建八錢七分。護兵五名,每名月支加增銀大建六錢、小建五錢八分。練兵八十名,每名月支加增銀大建三錢、小建二錢九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餉銀大建三兩、小建二兩九錢。
--右恆春營左哨練兵月支加餉,大建共領湘平銀八十兩零二錢,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七十七兩五錢五分三釐四毫;小建共領湘平銀七十八兩一錢六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七十五兩五錢八分零七毫。
練兵四十四名,每名月支行糧銀大建一兩二錢、小建一兩一錢六分。長夫二名,每名月支口糧餉銀大建三兩、小建二兩九錢。
--右恆春營右哨練兵月支分防行糧夫價,大建共領湘銀平銀五十八兩八錢,按一
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五十六兩八錢五分九釐六毫;小建共領湘平銀五十六兩八錢四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五十四兩九錢六分四釐二毫。此項加糧,在本名正加餉米之外,係照行軍之制。
紅毛洋鎗六十桿,前膛洋槍四十桿,前膛鎗尾刀六十三把,羽毛得勝袋六十個(舊),操叉一把,操鑼鼓各一面,鐵鋤十六把,鐵鐮十六把,鐵鍋十口,水桶九擔,斧頭十把,飯甑十個。
--右恆春營左哨練兵現存軍裝。
碉堡一十九座(每座四方一間,上有望台。自第一號至十九號,共路三十餘里,每一、二里一座。有警則砲聲相聞,彼此接應;實古「烽火」之遺意也,可為防番良策。光緒元年台灣道夏筱濤觀察建。現在久不駐兵,為風雨所壞,可惜):第一號月坑(與鳳山枋藔汛半接界),二號乾水坑,三號南勢湖(在屯隘營盤右側),四號紅答阿,五號息里溪,六號番阿同,七號崩崁頭,八號紅石阿,九號墓阿埔(由此越刺桐腳而為牛車路),十號牛車路,十一號大坑,十二號將頭,十三號下墓阿埔,十四號獅頭營,十五號下完阿,十六號南阿仁,十七號九重吹,十八號石僻漏,十九號頂楓港埔(在楓港莊北里所)。
鵝鑾鼻守備署:在石厝口,距縣南三十里。頭門三間,大堂三間,上房五間,大堂後東西廂四間,四圍磚牆,共計工料銀一千九百七十一兩有奇。光緒八年,副將王福祿、恆春縣知縣蔡麟祥奉文會建。
守署左邊兵房:南向三間,西向五間,共計工料銀五百三十六兩有奇。光緒九年十二月,恆春縣知縣蔡麟祥興工,十年四月知縣羅建祥報竣。其署前照牆並署左與正向兵房夾縫,添屋一間,守備湯昭明捐建。
附福藩司祥
為詳定事:准台灣鎮移開:『據恆春游擊詳,案奉「餘查車城原係飭派把總一員,作為專防,並未駐有外委,而擬車城守備移駐鵝鑾。聲明原駐車城外委一員,仍作為專防;車城外委,係屬筆誤。惟現駐鵝鑾之兵丁百名,係在何處調撥若干?現在車城地方駐兵若干?將來是否將現在之兵丁百名,作為鵝鑾分駐之額?車城專防把總,亦應配兵若干?相離楓港、大樹房各計程若干里?亟應飭查覆辦,以免再行舛錯,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游擊,即便遵照前指,逐一查明,妥議稟覆,以憑轉覆核辦,毋得忽延。切切」!等因,奉此。案先准台灣道劉移開前因,卑職遵查卑營自光緒五年六月間,蒙奏准改設恆春營,官兵一律移駐;所有本營守備,奉文分駐車城地方,並添設把總一員,駐兵百名,業經遵照在案。嗣因奉文以恆屬鵝鑾鼻地方,洋人建造燈樓,駐有洋人看守,較車城地方為重;擬將原駐車城守備一員,帶兵一百名,移駐石厝口地方,更名為鵝鑾守備,以資防護等因。今奉議請將原駐車城地方守備一員、額兵一百名,一律移改石厝口,更名為分駐鵝鑾守備。現在兵丁百名,即作為鵝鑾分駐之額。其車城地方,仍留原駐把總一員,應由縣城額兵抽撥二十名,前往車城駐守,作為車城分駐之額,以資巡防海口。伏查鵝鑾鼻石厝口地方,北與大樹房汛相離一十五里,該汛駐防額兵二十名;大樹房汛北與車城汛相離二十三里,該汛駐防額兵二十名;車城汛北與楓港汛相離三十里,該汛駐防額兵三十名;除各汛駐防額兵一百七十名,縣城留存額兵二百六十五名。茲奉前因,理合遵札查明議覆,伏乞察核轉咨,並請移覆台灣道查照等情,移覆查照核辦』等由到司。准此,本司道查此案先奉總督部堂何批:『據台灣鎮道請恆屬車城守備,移駐鵝鑾晡下坡之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鵝鑾守備一案;奉批:「查前設恆春營車城守備,係屬奏案,現在移設鵝鑾鼻、石厝口地方,更名為鵝鑾守備,應否附片奏改?抑祗須諮部改設?仰福建布政司會同通商局司道核明詳辦,仍候將軍撫部院批示。繳」!又奉總督部堂何牌開:准福撫部院岑咨同前因,行司會局核詳察辦。並准台灣鎮道會銜移開:『現紮鵝鑾鼻之鎮海前營勇丁一百名及現紮船篷石之恆春營兵一百名,原為興建燈樓時防護工程而設;將來燈樓工竣,應將營勇裁撤,移設專汛,配兵駐防,為一勞永逸之計。現由該管營暨營委各員等,復勘鵝鑾晡下坡石厝口地方,最為扼要;應如所請,即於此處專設汛防,以符原案,而昭慎重。復查恆春營所轄之車城地方,原設有守備一員。今鵝鑾鼻建造燈樓,駐有洋人看守,較車城地方為重,應請將車城守備移駐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鵝鑾守備,仍配額兵一百名,以資防守;仍將原駐車城隨防外委,即作為專防車城外委。惟移汛有關咨達,未便造次舉行』等由,行移到司,當經由司以恆春營守備前經移駐車城地方,曾奉奏明在案。現在鵝鑾鼻地方,洋人建有燈樓,並有洋人看守,既經台灣鎮道議請將車城守備即作為專防,車城外委係為防護海口燈樓,因地制宜起見;應請附片奏明,以昭慎重。會議詳覆,旋奉總督部堂何批:『查台灣營制分別復舊案內,請將台鎮左營游擊改為恆春營游擊,并將守備以下弁兵一律移改,先後奏明,奉部覆准,由營造具分防弁兵名數清冊,呈經送部在案。茲據詳請將該營守備移駐鵝鑾鼻,仍派額兵百名,并將原駐車城隨防外委,作為專防車城外委等語,核之前送咨部文冊,係中軍守備分駐車城帶兵百名,並添把總一員,前往專防,並無隨防外委名目;是現詳殊與原案不符。且車城既設有專防汛弁,究應安兵若干?是否即就原百名之內勻派?抑另由縣城額兵抽撥?現詳亦未議及。事關奏咨要件,不厭詳慎,仰再查案,復加核議詳覆,以免疏漏;毋稍遲延,仍先錄報撫部院查照,暨候批示。繳』!又奉前巡撫部院岑批:『仰候督部堂察核辦理,繳』!各等因,奉經呈覆分移查辦在案。茲准該鎮查覆前因,案已查明聲敘更正。本應詳請奏咨;惟查延平、邵武各營府俱請改移汛地,內有邵武改設汛地一節,由司移查尚未覆到,應俟查覆到日,另行匯同一并併辦外,合將台灣鎮查覆緣由,先行具文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除詳撫、督憲外,為此備由,呈乞照詳施行。
分防屯軍隘勇專帶官一員(光緒十四年改恆春游擊兼帶,十九年八月仍改為專帶)。
屯軍正哨官一員(配長夫一名,駐南勢湖營盤,距縣城西北六十四里,與鳳山枋藔汛交界):書識一名,護兵四名,什長四名,正勇四十名,移夫五名。副哨官一員(配長夫一名,駐獅頭山,距縣城西北五十三里):什長三名,正勇三十名(內駐刺桐腳什長一名、正勇十名、移夫一名,距縣城西北五十六里),伙夫三名;什長一員(駐枋山頭,兼查牛卡,距縣城西北五十九里),正勇十名,伙夫一名。
隘勇正哨官一員(駐永坑,距縣城西北二十里):護兵五名,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三名。副哨官一員(駐尖山,距縣城西北二十五里):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什長二名(駐海口,距縣城西北一十八里);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番勇副哨官一員(駐四重溪,距縣東北二十三里);什長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
--右屯軍一百五名、隘勇一百四名,按月由台南支應局請領餉銀。光緒十九年夏,奉文各裁四名。
南勢湖營盤草房二十間,獅頭山草房十一間,枋山頭草房四間,刺桐腳草星一間。
--右屯軍。
尖山草房七間,海口草房五間,水坑草房十一間,四重溪草房六間。
--右隘勇。
前堂洋鎗七十二桿,鎗頭刀六十九把,六響小洋鎗五桿,羽毛得勝袋六十九隻,哨旂二面,鉛子三百七十斤,洋土火藥四百斤,銅帽五千顆,皮子三十七刀,云者士十三響洋槍十桿(光緒十八年,射不力社番案,張游擊世香報告失兩桿,現存八桿),隊旂七面,鑼鼓一套,鐵鋤四把,飯甑、水桶、鐵鍋等。
--右屯軍軍裝。
後膛洋槍九十六桿,槍頭刀十七把,後膛槍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號衣八十件(舊),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右隘勇軍裝。
營官一員,不扣建,月支公費銀四十兩。正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九兩;夫二名,大建銀六兩、小建銀五兩八錢。副哨官一員,不扣建,月支薪水銀八兩;夫一名,大建銀三兩、小建銀二兩九錢。什長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八錢、小建銀四兩六錢四分。護兵五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五錢、小建銀四兩三錢五分。正勇八十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四兩二錢、小建銀四兩零六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兩三錢、小建銀三兩一錢九分。
--右屯軍月支薪水口糧公費,大建共領湘平銀四百九十二兩六錢,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四百七十六兩三錢四分四釐二毫;小建共領湘平銀四百七十八兩零八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四百六十二兩三錢零三釐三毫。光緒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正哨官一員,月支薪水大建銀七兩二錢、小建銀六兩九錢六分。副哨官一員,月支薪水大建銀六兩四錢、小建銀六兩一錢八分六釐七毫。什長八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兩九錢、小建銀三兩七錢七分。正勇八十五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三分兩六錢三、小建銀三兩四錢八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糧大建銀二兩七錢、小建銀二兩六錢一分。
--右隘勇月支薪水口糧,大建共領湘平銀三百七十五兩一錢,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三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一釐七毫;小建共領湘平銀三百六十二兩五錢九分六釐七毫;按一零三四二折庫平銀三百五十兩零六錢三分一釐。光緒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八月改委專帶,加給營官薪水銀月四十兩。
●恆春縣志卷五
招撫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知縣武頌揚奉督辦台灣防務福建巡撫部院一等男劉札開:『照得台灣生番有未經招撫者,有曾經招撫仍未歸化者。推原其故,皆由聲氣隔絕,在官之威信未孚,致番情不能誠服。查從前撫番,虛糜鉅款,毫無實效。今本爵部院督辦台灣事務,統籌全局,必須先將全台生番剿撫兼施,盡行歸化;然後籌辦海防,專心禦侮,可無內顧之憂。除彰化之罩蘭莊、淡水之雙溪頭、埔里之沙里興等處,業經札飭林道朝棟、劉提督朝佑、周副將鳴聲馳往相機辦理外,其餘各處,凡有界鄰生番之地,應即責成駐防各該處統兵將領,會同地方官察度情形,就近相機剿撫。茲擬酌定章程,所有未經歸順、情願剃髮歸化各社番,每社百人以外者,立一社丁,月給口糧洋五元,春秋發給衣褲四件;至五百人以上者,立一社長,月給口糧洋八元;其有千人以上之社長,月給口糧銀十兩,春秋發給該社長全家衣褲每季每人各一套。其各社長、社丁口糧,每月皆須親至地方官衙門請領,務使日益相親相近,兩意浹洽,毫無猜疑,漸至永遠誠服。倘有頑梗成性、不肯輸誠受撫者,即由該處駐防統兵相機剿辦,先禮後兵;總期猛以濟寬、恩威並用,以為攻心要訣,不得焚殺滋撫。將來即視剿撫生番操縱之得失,分各將官才能之優劣。合行通飭,札到該縣,即便遵照會同統領悉心妥商;有無未盡善處及需用經費數目,詳細酌議稟候核奪。毋稍粗疏,致負委任。切切,此札』。
光緒十二年四月初十日,知縣武頌揚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兼管屯軍補用副將張兆連稟稱:案奉憲台札開:『照得台灣生番有未經招撫者,有曾經招撫仍未歸化者』。云云此札等〔因〕。頌揚卷查前縣雖有番社丁口冊底,迄今數年,必有增減;當飭各通事、頭人,查造戶口清冊去後。嗣復一再飭催,始於本年二月間造送前來。查核各冊,又多錯誤,復經轉輾駁查,致稽稟復。茲由卑職等會核,恆邑所轄番社,自恆、鳳交界之率芒溪起,至後山牡丹灣止,共四十社,均經招撫歸化;每社少者數十人,多不過四百餘人;歷來責成大頭人九名約束各社,每名或管九社,或管二、三社,月給口糧自二十餘元至四、五元不等;另設素通番語之通事十名,每名月給口糧銀六元,以供差遣;歷經赴局請領轉給。溯自招撫以來,番情尚稱安靜,惟牡丹、加芝來兩社,兇頑成性,屢出殺人;前經頌揚稟明在案。茲核憲札所定社丁、社長口糧章程,原指甫經歸化而言。若恆邑番社歸化已久,應否變通,將大頭人口糧停止,按社分設社丁,每月各給口糧銀五元;抑仍照舊辦理之處,卑職等未敢擅便。理合開具清摺,呈請憲台察核示遵。再,恆邑番社雖經歸化,各頭人到官,每多不著衣褲,只用短布遮圍下身,未免不成禮節;應請酌發衣褲,轉領穿著。合併聲明。為此備由云云。計稟呈清摺一扣。奉宮保爵憲劉批:『據稟已悉,冊存,此繳』。
計開·
內文社一百一十人,金蘭玉社二百三十九人,舞理給社四十九人,內獅頭社一百二十九人,阿郎壹社一百二十四人,馬肉坑社七十九人,加柔夢社六十人。
--以上七社,共七百九十六人,歸內文社大股頭人惹礙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巴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外文社三十七人,阿者美社九十六人,草山社二百零五人,邦武南社七十六人,外獅頭社七十八人,大柑馬理社九十人,內麻里吧社一百二十五人,中文社七十五人,中心崙社一百五十六人,竹坑社一百五十六人,大加芝來社二百七十三人,外麻里吧社二百三十八人。
--以上十二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一人,歸外文社大股頭人新瑤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取類■〈口朗〉■〈口朗〉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文率社一百七十人,高仕佛社二百七十一人,加芝來社二百四十二人,八姑角阿眉社一百四十八人,豬朥束社一百五十人,龜仔角社一百六十二人,牡丹社二百六十一人,壯丹中社六十九人,牡丹禮乃社一百五十三人。
--以上九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九人,歸豬朥束大股頭人主類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射麻里社二百八十六人,四林格社三百四十六人,竹社五十九人,快子社五十人,阿眉番大射社一百七十一人,內八磘社八十人;萬里得社三十八人。
--以上七社,共一千零二十一人,歸射麻里二股頭人一色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外八磘社七十九人,上快社三十三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二十二人,歸三股頭人潘阿祿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龍巒社一百六十五人,大板埒社三十四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九十九人,歸龍巒社四股頭人潘龜秋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射不力社四百四十三人,歸大股頭人零阿零管轄,月給口糧銀六元。
率芒社五百五十一人,歸率芒社大股頭人清吻管轄;格淑社二百五十八人,歸格淑社大股頭人正吻管轄。二社本係枋藔巡檢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緒八年隨同前縣蔡麟祥拿獲兇番有功,是以詳請每月給發口糧銀名六元。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後軍兼統屯軍張協鎮兆連,出示剴切曉諭:『照得後山自恆、鳳以至台東、花蓮港各處,生番數萬餘眾,均能仰體各大憲撫綏至意,同遵王化,一體薙髮歸誠。業經本統領、本縣按社遴選公正之人,立為正副社長,嚴加約束;此後,必能恪遵條教,痛改前非。惟查恆邑各社,內有牡丹、加芝來兩社,從前與車城人民結怨,因而有互相仇殺情事。現本統領、本縣傳集車城總理及該兩社頭目通事,諭令解釋前怨,聯絡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釁端外;凡爾居民,亦應體本統領、本縣辦理之苦心,均須捐除宿嫌,共敦和誼。此後,民、番往來貿易,務各相待以誠,慎毋爾詐我虞,以革澆風,而成美俗。第恐各番、民未及周知,合亟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恆屬軍、民、番社人等知悉:爾等須知番、民均為朝廷赤子,一視同仁,並無歧異。自示之後,務各安守本分,以吳、越為一家,鄉井同居,相友相助;如有口角爭端,儘可赴官控訴,自當立時剖斷,無袒無偏。從此講謙興仁,同遵功令;毋再尋釁報怨,視若仇讎。倘敢故違,仍相截殺,則軍法俱在,斷難稍事姑容。其各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奉本府憲程轉奉爵撫憲劉札:『據台北紳士廣東候補府經歷施正修稟陳:「生番殺人,按段責成社番防守節略,飭即查照,一體議辦等因,議請札飭管帶南番屯軍林維楨,督同屯番二百名暨降番認真防護。如有生番戕害百姓,仍責成該管帶,照案查拿兇番,送縣究抵,不得推諉。一面由縣勒令通事、頭目等交兇懲辦。倘逾一月不交,即將該頭目等名下口糧停支;俟交兇後,再行照給」。等情,稟奉批開:『據詳已悉,所責成番屯管帶及各通事、頭目分段防番各節,事屬可行。仰即照議辦理;並行縣知照。此繳』!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各營兼統各路屯軍總鎮銜、閩浙盡先補用協鎮張兆連稟稱:『竊卑職兆連於前月二十九日,由埤南馳抵三條崙,會同鳳山縣張令星鍔,招撫鳳屬之六儀、立禮等十五社薙髮;蕆事後,當將辦理情形繕摺,會銜稟報憲鑑在案。本月十一日抵恆春縣屬之南勢湖,該處毗連枋藔,距縣有二程;即派隨帶差弁章紀煌等會同卑部分防南勢湖之管帶南番屯軍五品軍功林維楨,分途招撫高山中心崙、內外獅頭等社一體薙髮歸化。十八日,移駐恆春縣城,會晤如謹,卑職業已先期將高山牡丹灣、阿眉等二十二社各番社各番目傳齊到縣,卑職等會商妥籌,分別示期犒賞牛酒。該番目仰憲恩,鼓舞歡欣;並經卑職如謹飭傳車城總理及牡丹、加芝來兩社頭目到案,會同開導,曉以大義。飭將從前該兩社與車城民人結怨仇殺情事,妥為解釋,捐除舊嫌,不准再生事端,以敦和好,而安良善。一面由卑職兆連飭派差弁章紀煌等及駐防恆春城之卑部左營幫帶酆副將炳南,並由卑職如謹加派壯丁頭目何國棟等,分途入山,妥為遵辦。茲據該弁目等先後具報前來,共計牡丹灣、阿眉等大小四十三社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一律薙髮歸順。卑職等即會同擇立正、副社長,逐一點驗,給發條教、憲書、神位、衣褲等件。該番等均稱:此後永沾王化,願作良民。卑職等伏查後山各番僻居荒島,為聲教所不及;此次風行草偃,異地同聲,實由憲台德威遠播,有以懾服其心。卑職等貿然從事,初不料其成功若此之速也。此後綏靖蠻荒,共享昇平之治。除將各社戶口花名彙造清冊,另文呈報並分別移明備案外,合將會辦招撫恆春各社剃髮歸化、設立社長、擬給口糧情形,並開具社名、丁口、社長姓名、口糧銀數清摺泐稟報,仰祈爵帥察鑑,訓示祗遵。再,此次犒賞恆屬各社牛酒等費,共用足重番洋五十二元,容將細數另冊呈報,合併聲明。敬請勛安;伏乞崇鑑。卑職兆連、如謹謹稟。計稟呈清摺一扣。
謹將會辦招撫恆春縣屬各社番遵照薙髮所有社名、男丁總數、設立正副社長姓名、給口糧衣褲數目,開具清摺,恭呈憲鑑。
南勢湖一帶,高山薙髮各社:
一、中心崙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長朱龜鰍,月支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褲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秦文貴,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阿也眉薛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尤乳里,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答加藔社,共男丁二十三名,正社長許惹任,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小籠肴社,共男丁七十六名,正社長何慶吻,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草山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長呂業廣,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馬乳肴社,共男丁四十八名,正社長施慶吻,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外麻籬巴社,共男丁一百二十一名,正社長張巴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中麻籬巴社,共男丁八十九名,正社長孔龜■〈口六〉,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內麻籬巴社,共男丁七十五名,正社長曹諸葛,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內文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名,正社長嚴野崖,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中文社,共男丁三十三名,正社長華主類,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外文社,共男丁一百零六名,正社長金新磽,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大柑仔密社,共男丁三十一名,正社長魏扒者,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霧里乙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長陶龜齡,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阿乳芒社,共男丁二十五名,正社長姜于■〈口六〉,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方武巒社,共男丁八十三名,正社長戚苧葛,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根仔然社,共男丁一百四十五名,正社長謝乳里,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內獅頭社,共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邵少羅,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外獅頭社,共男丁四十五名,正社長喻巴惹,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內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長柏春祿、嘮人,月支口糧重洋三、二元,衣褲二套。
一、外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長水諸葛、水堯仔,月支口糧重洋三、二元,衣褲二套。
以上自十一月十一日起、至十六日,一體薙髮歸化。大小二十二社,總共男丁一千七百零五名。正副社長口糧,均自薙髮之日起支。
東南兩路平埔薙髮各社:
一、大板埒社,共男丁五十一名,正社長云馬宗,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二套。
一、龜仔角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長蘇加魯,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龍巒社,共男丁七十三名,正社長潘龜■〈口六〉,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射麻里社,共男丁二百七十六名,正副社長葛亦失、葛射落,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同前。
一、四林格社,共男丁二百一十名名,正副社長奚巴隆、加別,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各二套。
一、阿眉番大射社,共男丁九十二名,正社長范阿流,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萬里得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長彭阿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八磘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三名,正社長郎巴林,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八姑角阿眉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長魯必來,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西北兩路高山薙髮各社:
一、射不力社,共男丁二百二十九名,正副社長竇冷仔、竇姑仁,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各二套。光緒十八年剿撫案內,更名善化社。
一、家新路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二名,正社長章武朗,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六名,正社長韋加遮,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總中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昌吧零,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總禮乃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長馬春祿,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三名,正社長苗吧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竹社,共男丁四十一名,正社長鳳阿軟,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快子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長花無也,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麻子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長張潘旺,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文率嶺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長方長壽,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高仕佛社,共男丁一百四十六名,正社長喻吧力,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豬朥束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長任結,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以上自十一月十八日起、二十五日止,一體薙髮歸化。大小二十一社,總共男丁二千五百六十四名,正副社長口糧均自薙髮日起支。
統共高山、平埔各番四十三社,計共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設立正、副社長共四十八人,每月共擬給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一百八十三元,按月由縣請領,點名給發等情;稟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據稟各節均悉。所有招撫鳳山、恆春兩屬番社情形,辦理極為妥速,深堪嘉獎。仰即各社四至道里繪具圖說,隨同戶口清冊呈送,以備查考。至社長口糧及犒賞經費,候飭糧台及台南支應局發給。該署令按月造報,不得假手書役,須令番目均霑實惠。另稟姑阿南坳社,准即撥歸鳳山轄境內,一律辦理。此繳!摺存』。
光緒十五年三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奉欽差幫辦台灣撫墾事務三品卿銜、太僕寺少卿林照會遵飭造送已撫番社設立正副社長,並造戶口清冊通送備案。
計開:
中心崙社,共四十三戶(男一百二十六丁,女一百二十三口)。社長朱龜秋等。離城六十五里。
竹坑社,共二十七戶(男八十一丁,女六十二口)。社長秦文貴。離城六十五里。
阿也眉薛社,共一十二戶(男三十五丁,女四十一口)。社長尤乳里。離城七十里。
答加藔社,共七戶(男二十三丁,女一十九口)。社長許惹任,離城七十里。
小籠肴社,共一十七戶(男七十六丁,女四十三口)。社長何慶吻。離城七十二里。
草山社,共二十九戶(男九十四丁,女七十三口)。社長呂廣業。離城六十八里。
馬乳肴社,共一十二戶(男四十八丁,女三十八口)。社長施慶吻。離城六十八里。外麻籬巴社,共三十一戶(男一百二十一丁,女一百零九口)。社長張吧麟。離城七十五里。
中麻籬巴社,共十九戶(男八十九丁,女五十四口)。社長孔龜■〈口六〉。離城七十五里。
內麻籬巴社,共一十七戶(男七十五丁,女六十五口)。社長曹諸葛。離城七十六里。
內文社,共二十四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六十四口)。社長嚴野崖。離城七十二里。
中文社,共九戶(男三十三丁,女二十三口)。社長華主類。離城七十三里。
外文社,共二十一戶(男一百零六丁,女六十一口)。社長金新磽。離城七十里。
大柑仔密社,共一十戶(男三十一丁,女二十一口)。社長魏扒者。離城七十里。
霧里乙社,共一十一戶(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一口)。社長陶龜齡。離城七十五里。
阿乳芒社,共六戶(男二十五丁,女二十三口)。社長萬于■〈口六〉。離城七十二里。
方武巒社,共二十六戶(男八十二丁,女七十二口)。社長戚苧葛。離城七十二里。
根仔然社,共四十二戶(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四十三口)。社長謝乳里。離城七十里。
內獅頭社,共二十三戶(男八十一丁,女四十四口)。社長鄒少羅。離城六十八里。
外獅頭社,共一十九戶(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七口)。社長喻惹任。離城六十五里。
內加芝來社,共三十五戶(男一百一十二丁,女八十五口)。正副社長柏春祿、柏嘮人。離城六十五里。
外加芝來社,共二十六戶(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七十二口)。正副肚長水諸葛、水堯仔。離城六十五里。
社不力吧賜墨社,共七十戶(男二百二十九丁,女二百一十二口)。正副社長竇冷仔、竇姑仁。此社光緒十八年剿撫後,改名善化社。
家新路社,共五十戶(男一百六十二丁,女一百三十四口)。社長張武郎。離城四十八里。
大坂埒社,共一十六戶(男五十一丁,女四十一口)。社長云馬宗。離城一十三里。
龜仔角社,共三十六戶(男一百三十六丁,女九十五口)。社長蘇加魯。離城二十二里。
龍蠻社,共二十戶(男七十三丁,女五十七口)。社長潘龜■〈口六〉。離城一十三里。
射麻里社,共八十三戶(男二百七十六丁,女二百四十八口)。正副社長亦失、射落。離城一十二里。
四林格社,共七十九戶(男二百一十八丁,女一百五十口)。正副社長奚巴隆、奚加別。離城二十二里。
阿眉番大射社,共二十六戶(男九十二丁,女八十二口)。社長范流。離城二十里。
萬里得社,共四十二戶(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長潘威。離城二十五里。
八磘灣社,共十九戶(男一百一十三丁,女九十九口)。社長郎巴林。離城四十五里。
八姑角阿眉社,共三十二戶(男九十四丁,女八十六口)。社長魯加來。離城一十六里。
牡丹社,共五十七戶(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一十七口)。社長韋加遮。離城七十五里。
牡丹總中社,共一十三戶(男三十五丁,女三十二口)。社長昌巴林。離城七十六里。
牡丹總禮乃社,共三十五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九十一口)。社長馬春祿。離城七十八里。
加芝來社,共五十三戶(男一百六十三丁,女一百六十四口)。社長苗吧也。離城二十二里。
竹社,共一十七戶(男四十一丁,女二十八口)。社長鳳阿軟。離城一十八里。
快仔社,共一十九戶(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一口)。社長花無也。離城一十五里。
麻仔社,共二十六戶(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長張潘旺。離城七里。
文率社,共二十七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八十四口)。社長方長壽。離城二十五里。
高仕佛社,共五十五戶(男一百四十六丁,女一百三十九口)。社長喻吧力。離城五十里。
豬朥束社,共二十九戶(男一百一十五丁,女八十八口)。社長任文結。離城二十二里。
以上共男四千二百六十九丁,女三千四百四十一口。
舊額歸化各社頭目:內文社大股頭目惹礙,內文社二股頭目巴朗朗,外文社大股頭目新瑤,外文社二股頭目取類,率芒社大股頭目清吻,格淑社大股頭目正吻,善化社(即射不力)大股頭目嘉禮耄。以上除惹礙、新瑤二名各月給十二元外,餘均每月給口糧銀六元。
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每名月給口糧銀六元:管理射麻里等社賴春云,龜仔角等社潘甲丁,內山八瑤等社潘魯吻,內山九間屋、阿眉等社潘生鄂,內山牡丹等社潘武也濃,內山龍巒等社陳阿三,內山豬朥束等社劉金團,加莊萬里等社張錦文;善化(即射不力)等社陳玉聲。
下十八社大、二、三、四股頭人按季口糧:豬朥束社大股頭人朱雷、潘文杰等銀七十二元;射麻里社二股頭人一色等銀七十二元,麻仔社三股頭人潘獅等銀一十四元,龍巒社四股頭人潘阿洛等銀一十四元。以上共六八銀一百七十二元,四季共銀六百八十八元。
番語
光緒十三年四月,奉宮保爵撫憲劉撰擬土音勸番歌,札發知縣,抄給各社頭人、通事等認真教導。不拘番童、番丁,男女朝夕歌唱,並為之講解,使之家喻戶曉,期革嗜殺之風,漸知人倫之道。其詞曰:勸番切莫去抬郎(番語:抬,殺也;郎,人也),抬郎不能當衣糧;抬得郎來無好處,是禍是福要思量!百姓抬你兄和弟,問你心傷不心傷?一旦大兵來剿洗,合社男女皆驚慌。東逃西走無處躲,房屋燒了一片光;官兵大砲與洋鎗,番仔如何能抵當?不拿凶手來抵命,看你跑到何處藏?若是你們不肯信,問問蘇魯馬那邦。莫如歸化心不變,學習種茶與耕田;剃髮穿衣做百姓,有衣有食有銀錢。凡有抬郎兇番仔,那個到老得保全?你來聽我七字唱,從此民番無仇怨。
天(番語):阿劣劣慢。地:皆葺剛安。日:隔到。月:改逆。云:阿六薄。雨:姑夾。星:朱密甘。水:渣倫。山:查里息里息。海:也密。火:殺背。土:改薄。人:擺郎。父:阿媽。母:矜納。伯:阿媽。叔:阿媽。兄:阿阿。弟:阿阿。姪:安逆。夫:媽寮。妻:媽寮麻麻樣。老:南馬任。少:阿卒芒卒芒。親:阿叔叔。疏:阿劣劣。友:定納馬。你:的損。我:爹安。遠:稱馬逆。近:一媽嘖。往:外剛阿。來:一讀。出:雜燒木。知:甘雨。進:心媽公媽甘。好:郎勿。醜:那鬼阿。多:了。少:及里。男:窩甲來。女:麻麻樣。內:補洞。外:渣沙漫。前:阿里蔥。後:八沙里烏。寬:阿插馬里馬。窄:及立八立八快。□:及里木。漫:握六握六。立:米立。坐:雞那肉。走:嫂。高:毛毛。矮:得榖。長:那六。短:立及立及。乾:達。濕:馬接門。飽:馬必獨。餓:馬租逆。手:里馬。足:姑納。耳:插里安。目:媽嘖。口:安額。雞:姑隔。狗:馬多。豬:里里。羊:西逆。牛:旺。貓:鳥(平聲)。馬:馬。
魚:錫羔。榖:隔殺。米:八袋。柴:阿修。草:稱墨。吃:甘六。夜:馬所隴。桌:阿敢。椅:雙阿。床:阿麟安。鍋:巴柳。碗:姐八。菜:鴉生。飯:祭那逆。酒:媽媽。肉:阿倫。銅:無也慢。鐵:馬住也言。鉛:馬雅納。錫:酒辦。錢:八剿。銀:萬里腳。屋:答包。衣:隴包。褲:阿插隔。布:錫通安。鹽:握爹。
案台灣番語,南北固有不同,然一天字,有譯為嘉祿嚕■〈口雁〉,地譯為嘉祿哪■〈口雁〉,山譯為啞哩,水譯為野湧者。蓋其間,閩人則譯以閩音、楚人則譯以楚音,更覺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水譯為野湧者。蓋其間,閩人則譯以閩音、楚人則譯以楚音,更覺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是也。地方有司,審理詞訟,不可不慎。
天:加加奈。日:棲辣。月:烏辣。星:勿憶。雨:無辣。風:呱笠。云:曷遏。雷:隔姑美。電:加拏別。寒:幸鬧。暑:辛魯。地:十辣。山:魯■〈艹馬〉。水:拏濃。溪:阿祿。田:盞。園:烏祙。屋:烏祙。路:呼闌。海:烈。石:挖姑祿。深:爹姑魯■〈口雁〉。淺:彭踏埃姑拏濃。人:擔擾。祖;烏屋。婆:烏屋。父:阿脈:母:因逆。伯:阿脈。叔:阿脈。兄:加戛。弟:沙挖。官:爹祿。友:沙禮加隔。物:媽阿難。米:白辣。粟:南祿。豆:加禮王。牛:姑弄。羊:須笠。犬:呱卒。雞:阿啖。酒:。食:姑馬吾。衣:履葛。
右下十八社之阿眉番話,與別社更相懸殊。爰譯數語,以備參考。
●恆春縣志卷六
田賦
恆春係內山新闢地方,所轄田園,從前均未升科。光緒十四年,奉宮保爵撫憲劉辦理全台清賦案內,知縣高晉翰稟奉奏准,援照福建同安縣下沙則遞減一等升科,並免配徵丁糧、耗羨。計上則田,每甲徵銀七錢二分四釐七毫二絲四忽;中則田,每甲徵銀六錢三分三釐零五絲;下則田,每甲徵銀五錢零六釐四毫四絲;下下則田,每甲徵銀四錢零五釐一毫五絲二忽。上則園,視中則田;中則園,視下則田;下則園,視下下則田;下下則園,每甲徵銀三錢二分四釐一毫二絲一忽。自光緒十五年分起徵完解;並無上則田園及沿山、沿海、沿溪一帶平次下各等沙園,故不定賦則。
光緒十四年,原丈升中則田一千一百九十一甲六分零一毫,每甲正銀六錢三分三釐零五絲,應徵正銀七百五十四兩三錢四分三釐一絲三忽;下則田九百五十甲零八分二釐九毫,每甲正銀五錢零六釐四毫四絲,應徵正銀四百八十一兩五錢三分七釐八毫三絲八忽七微六纖;下下則田一十九甲六分零七毫三絲七忽,每甲正銀四錢零五釐一毫五絲二忽,應徵正銀七兩九錢四分三釐九毫六絲五忽;中則園四百五十二甲三分零一毫,糧額下則田,應徵正銀二百二十九兩零六分三釐三毫一絲八忽;下則園一千四百六十三甲六分零五毫,糧額視下下則田,應徵正銀五百九十二兩九錢八分五釐四毫二絲二忽;下下則園一百九十一甲分零二毫,每甲正銀三錢二分四釐一毫二絲一忽六微,應徵正銀六十一兩九錢七分三釐零二絲二忽。以上田園,共應徵正銀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八錢四分三釐六毫四絲八忽七微六纖。
十六年六月上旬,颱風霪雨,內山溪水驟發,沖崩田園,不能墾復。計中則田一百二十一甲九分三釐六毫,下則田四十二甲三分一釐五毫,下下則田四分五釐五毫,中則園二十四甲七分二釐七毫,下則園六十七甲一分零六毫,下下則園三甲一分二釐六毫;共計應完額糧銀一百三十九兩五錢三分五釐九毫,報奉委勘,詳請奏豁。
十八年八月下旬,颱風成災,被水沖崩坍,不能墾復。計中則田一十三甲四分七釐三毫六絲,下則田七甲三分六釐二毫七絲三忽,中則園一十一甲九分三釐六毫三絲六忽,下則園二十六甲四分二釐二毫七絲,下下則園七甲九分七釐二毫一絲八忽;共計應完額糧銀三十一兩五錢九分二釐五毫一絲,報奉委勘,詳請奏豁。實在尚應完正糧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一分五釐二毫三絲八忽七微六纖。
東鄉(十八年風災以後實存田園):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內中則田一千九百二十八畝八分七釐六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一十一兩零零六釐八毫零四忽,平餘銀一十六兩六錢五分一釐零二絲,補水銀一十一兩一錢零零六毫八絲;下則田一百三十八畝四分四釐四毫,應完年額正銀六兩三錢七分三釐九毫六絲一忽,平餘銀九錢五分六釐零九絲四忽,補水銀六錢三分七釐三毫九絲六忽;中則園二十八畝四分八釐八毫,應完年額正銀一兩二錢三分一釐五毫八絲七忽,平餘銀一錢九分六釐七毫三絲八忽,補水銀一錢二分三釐一毫五絲八忽;下則園四百四十七畝七分零六毫,應完年額正銀一十六兩四錢八分九釐九毫七絲,平餘銀二兩四錢七分三釐四毫八絲六忽,補水銀一兩六錢四分八釐九毫九絲。以上共田二千零六十七畝三分二釐,合一百八十七甲九分三釐八毫一絲;園四百七十六畝一分九釐四毫,合四十三甲二分九釐零三絲六忽。共應完正額課銀一百三十五兩一錢八分二釐二毫五絲九忽,平餘銀二十兩零二錢七分七釐三毫三絲八忽,補水銀一十三兩五錢一分八釐二毫二絲五忽。
西鄉:德和里、興文里、善餘里、仁壽里內中則田六千二百一十五畝一分二釐七毫,應完年額正銀三百五十七兩六錢八分零五毫五絲八忽,平餘銀五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零八絲三忽,補水銀三十五兩七錢六分八釐零五絲八忽;下則田三千零六十畝五分四釐四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四十一兩一錢八分三釐六毫八絲四忽,平餘銀二十一兩一錢七分七釐五毫五絲二忽,補水銀一十四兩一錢一分八釐三毫六絲八忽;下下則田八十五畝七分二釐九毫,應完年額正銀三兩一錢五分六釐九毫七絲,平餘銀四錢七分三釐五毫四絲五忽,補水銀三錢一分五釐六毫九絲七忽;中則園二千四百七十三畝六分零四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一十三兩八錢八分四釐七毫二絲六忽,平餘銀一十七兩零八分二釐七毫零八忽,補水銀一十一兩三錢八分八釐四毫七絲二忽。下則園一萬零一百七十四畝六分一釐三毫,應完年額正銀三百七十四兩七錢五分一釐三毫四絲五忽,平餘銀五十六兩二錢一分二釐七毫零一忽,補水銀三十七兩四錢七分五釐一毫三絲四忽。下下則園一千一百七十三畝八分九釐五毫,應完年額正銀三十四兩五錢八分九釐四毫四絲八忽,平餘銀五兩一錢八分八釐四毫一絲七忽,補水銀三兩四錢五分八釐九毫四絲四忽。以上共田九千三百六十七畝四分,合八百五十一甲五分八釐一毫八絲一忽;園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二畝一分一釐二毫,合一千二百五十六甲五分五釐五毫六絲三忽。共應完正額課銀一千零二十五兩二錢四分六釐七毫三絲一忽,平餘銀一百五十三兩七錢八分七釐零零六忽,補水銀一百零二兩五錢二分四釐六毫七絲。
南鄉: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內中則田三千一百八十二畝八分六釐七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八十三兩一錢七分三釐九毫九絲五忽,平餘銀二十七兩四錢七分六釐零九絲九忽,補水銀一十八兩三錢一分七釐三毫九絲九忽。下則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畝二分七釐三毫,應完年額正銀二百四十六兩五錢一分零七釐二絲,平餘望三十六兩九錢七分六釐六毫零八忽,補水銀二十四兩六錢五分一釐零七絲二忽。下下則田一百二十四畝九分一釐六毫,應完年額正銀四兩六錢零零九毫六絲,平餘銀六錢九分零一毫三絲五忽,補水銀四錢六分零零九絲。中則園一千七百一十五畝九分三釐二毫,應完年額正銀七十九兩零零一釐五毫零九忽,平餘銀一十一兩八錢五分零一毫八絲六忽,補水銀七兩九錢零零一毫五絲。下則園三千零九十五畝七分一釐四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一十四兩零二分一釐三毫,平餘銀一十七兩一錢零一釐九毫五絲,補水銀一十一兩四錢零二釐一毫三絲;下下則園五百八十三畝八分一毫,應完年額正銀一十七兩二錢零二釐四毫五絲,平餘銀二兩五錢八分零三毫六絲七忽,補水銀一兩七錢二分零二毫四絲五忽。以上共田八千六百六十二畝零五釐六毫,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釐九毫六絲;園五千三百九十五畝四分四釐七毫,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釐五毫一絲八忽。共應完正額課銀六百四十四兩五錢一分零八毫八絲,平餘銀九十六兩六錢七分五釐三毫四絲五忽,補水銀六十四兩四錢五分一釐零八絲八忽。
北鄉:咸昌里、泰慶里、嘉禾里內中則田三百畝零零六毫,應完年額正銀一十七兩二錢六分五釐三毫四絲,平餘銀二兩五錢八分九釐八毫,補水銀一兩七錢二分六釐五毫三絲四忽。下則田一千四百五十九畝三分七釐二毫,應完年額正銀六十七兩一錢八分九釐四毫八絲六忽,平餘銀一十兩零七分八釐四毫二絲三忽,補水銀六兩七錢一分八釐九毫四絲八忽。中則園三百五十二畝九分九釐三毫,應完年額正銀一十六兩二錢五分一釐七毫九絲,平餘銀二兩四錢三分七釐七毫六絲八忽,補水銀一兩六錢二分五釐一毫七絲九忽。下則園一千二百零七畝七分八釐,應完年額正銀四十四兩四錢八分四釐九毫,平餘銀六兩六錢七分二釐七毫三絲五忽,補水銀四兩四錢四分八釐四毫九絲。下下則園二百二十三畝四分六釐一毫,應完年額正銀六兩五錢八分四釐四毫一絲二忽,平餘銀九錢八分七釐六毫六絲六忽,補水銀六錢五分八釐四毫四絲一忽。以上共田一千七百五十九畝三分七釐八毫,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釐三毫四絲五忽;園一千七百八十四畝二分二釐六毫,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絲六忽。共應完年額正課銀一百五十一兩七錢七分五釐九毫二絲八忽;平餘銀二十二兩七錢六分六釐三毫八絲八忽;補水銀一十五兩一錢七分七釐五毫九絲二忽。
合共四鄉不等則田二萬一千八百五十六畝一分五釐四毫,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釐三毫;不等則園二萬一千四百七十七畝九分八釐,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釐三毫六絲。共應征年額正課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一分五釐七毫九絲九忽,平餘銀二百九十三兩五錢零七釐三毫六絲九忽,補水銀一百九十五兩六錢七分一釐五毫七絲九忽。
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內:
恆春縣知縣俸銀四十五兩。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馬快六名,工食銀三十七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四十三兩四錢。禁卒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仵作一名,工食銀三兩一錢。庫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斗級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民壯二十名,工食銀一百八十六兩。
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馬伕一名,工食銀六兩二錢。
聖廟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又,誕辰祭品銀六兩。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習儀拜賀銀六錢。文廟、社稷等壇祠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舉人花紅旂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舉人會試盤纏銀一十兩。進士花幣旂匾銀二兩。縣學歲貢生旂匾銀六錢二分五釐。
孤貧二十名,每名口糧銀三兩六錢,扣大小建,遇閏照加。又冬夏兩季,每名衣布銀五錢四分五釐六毫,共銀一十兩九錢一分二釐。
縣城、楓港、車城三鋪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
以上共存留銀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實應起解錢糧正銀一千零八十九兩三錢六分六釐七毫四絲八忽(恆春尚未設學,所有新舉人花紅旂匾、會試盤纏、進士花幣旂匾、縣學歲貢生旂匾等,共銀一十三兩九錢五分八釐,均未開支,仍應造報)。
稅契,年無定額。
養廉項下,知縣銀六百兩,由藩庫核給。
津貼項下,知縣湘平銀四千六百兩,向由台南鹽務項下發給;起領年月,縣案為歷年颶風所佚,無從稽考。光緒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庫給領,遇閏攤領。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應局給領。
領款項下:社長四十八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領給衣褲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領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領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頭人四名,按季合領洋一百七十二元。縣勇二十名,按月合領湘平銀七十三兩二錢。義塾城、鄉一十五處,每塾每月計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領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總義塾一處,按月領六八洋二十元。番義塾一處,按月領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領伙食錢二千文,又四季各給衣褲一套,每套折給工料銀一元六角,合銀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應局請領。
率芒、枋山、楓港、保力、統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設筏濟渡,共領筏夫等項銀,一百四十三兩四錢八分(案載「溪流」門)。
外賦項下:
草潭魚塭租錢八千文(潭與南門外龍鑾潭毗連。租戶吳光和)。
墾丁莊園地租錢七千文(內陳爐四千、陳阿三三千)。
園地租洋三元(租戶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長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戶朱振淮,夏秋兩收各半繳還)。
--以上皆作書院獎賞。案載「義塾」門。
案是田,咸豐五年未設縣時,豬朥束番與走社番五相闘殺。豬朥束番篤基篤糾同附近嘉應州客民百餘人,攻破走社,奪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塊,贈與客民。客民議交劉丙生耕種納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餘份均分;歷有糾葛,自行清理。光緒三年五月,劉阿郎、林阿九、劉丙生、王嘉璧等訟於官,知縣黃延昭斷令王嘉璧出銀二百六十元與劉阿郎等公分,田歸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繳銀到縣,劉阿郎等以公田股分眾多,各家意見不同,不敢領銀,案懸莫結。四年,兩造復將滋事,總理黃增福稟經知縣蔡麟祥斷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鄉義塾經費獎賞,以杜爭端;兩造允遵具結。一面詳奉道、府悉批准立案,歷任照案辦理。田坐文率埔南面,東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貝徑、南以潘萬鹿各社番田為界。
牛稅(年無定額)
案恆邑產牛甚多,盜牛者亦甚多,訟庭案牘塵積不清。知縣蔡麟祥設法,由縣印發單照,令買牛者,每一隻向總理領單一張;復於枋山頭設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單一張,納稅錢五百五十文;除發單、驗單之人各給五十、又提三十文外,淨得稅錢四百二十文。先是由縣經理,知縣羅建祥發歸同善公所經收。光緒十一年,知縣武頌揚仍舊提歸官辦;所收稅款,作為書院義塾膏伙。稟奉各悉,批准立案。
後灣仔港稅,每年錢一十二千文。
後壁湖港稅,每年錢一十二千文。
蟳廣嘴港稅,每年錢一十二千文。
案蟳廣嘴港稅,知縣陳文緯撥作光緒十八年大軍剿辦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諸君楓港忠義塚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楓港汛官暨該莊總理赴縣支領。
先農壇餘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戶陳老龍。光緒十九年呈請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鹽地各租及港稅,按年收作義塾花紅;如有不敷,由縣捐補。
●恆春縣志卷七
戶口
光緒十五年六月,知縣呂兆璜奉飭查造保甲,以清盜源、而衛鄉閭;當經飭據總理人等分里分莊查造大小丁口清冊,填給門牌一面,造冊加結,詳送察核。
宣化里,內縣城及附近各莊:城內二百二十九戶,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門外五戶,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網紗莊二十七戶,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莊二十五戶,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窯仔五戶,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腳莊一十八戶,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莊二十戶,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頭二十四戶,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馬鞍山莊二十五戶,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莊,共三百七十八戶,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
德和里,縣之西南。內槺榔林莊四十六戶,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頭一十九戶,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龍泉水一十六戶,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莊二十九戶,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頭溝二十七戶,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頂五十戶,男一百四十九丁,女一百六十口。下大坪頂十戶,男三十四丁,女三十五口。嵌下七戶,男二十一丁,女三十一口。三溝二十戶,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七口。加冬湖二十八戶,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十五口。後灣仔一十五戶,男四十二丁,女三十四口。紅柴坑一十二戶,男四十丁,女二十四口。蟳廣嘴六戶,男二十四丁,女二十七口。萬里同九戶,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九口。頂水泉、下水泉四十三戶,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三十二口。田仔莊七戶,男二十丁,女十九口。自沙五戶,男二十五丁。女一十八口。白沙嵌四戶,男二十九丁,女二十八口。樹林莊二十七戶,男一百丁,女一百零四口。沙尾堀一十九戶,男六十八丁,女六十八口。大乳乳莊六戶,男二十三丁,女二十一口。大樹房莊五十三戶,男二百零六丁,女一百七十七口。以上二十三莊,共四百九十二戶,男一千七百七十七丁,女一千六百三十九口。
仁壽里,縣之西北。內麻仔坑莊一十八戶,男七十丁,女五十五口。虎頭山二十八戶,男一百零三丁,女八十三口。麻仔坑內社七戶,男三十丁,女一十八口。以上三莊,共五十三戶,男二百零三丁,女一百五十一口。
興文里,縣之西北。內保力莊一百一十八戶,男三百四十一丁,女二百九十五口。新街莊三十四戶,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一百零三口。射寮二十七戶,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一口。龜潭八戶,男一十一丁,女九口。金津莊一十戶,男四十一丁,女三十八口。孤寮莊三戶,男十一丁,女九口。車城(一名柴城)二百三十二戶,男七百二十四丁,女六百五十三口。田中央三十五戶,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零二口。上田中央一十四戶,男五十九丁,女四十五口。海口莊一十四戶,男三十八丁,女三十四口。田頭莊五戶,男一十六丁,女一十口。統埔莊三十六戶,男一百五十五丁,女一百四十四口。以上一十二莊,共五百三十六戶,男一千七百七十四丁,女一千五百四十七口。
善餘里,縣之北。內楓港莊一百八戶,男四百五十四丁,女四百一十五口。上楓港九戶,男二十丁,女二十一口。莿桐腳四十七戶,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零六口。射不力社(改名善化社)一百戶,男三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一十四口。上快仔社、下快仔社一十戶,男六十七丁,女四十一口。以上五莊社·共三百四十七戶,男九百八十二丁,女七百九十七口。
嘉禾里,縣之北。內枋山莊三十六戶,男八十丁,女一百零五口。
咸昌里,縣之北。內加芝來社二十七戶,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一十五口。四重溪莊七十二戶,男二百三十八丁,女一百五十一口。以上二莊社,共九十九戶,男三百七十八丁,女二百六十六口。
泰慶里,縣之北,地屬後山。內麻弄望四十二戶,男一百三十七丁,女一百四十一口。九棚莊一十八戶,男六十三丁,女四十二口。高仕佛港仔三十三戶,男九十丁,女九十四口。高仕佛頂社三十三戶,男九十六丁,女八十口。二蘭濫三戶,男一十一丁,女九口。牡丹大社五十四戶,男一百二十八丁,女一百二十四口。牡丹中社十四戶,男二十七丁,女三十四口。牡丹爾乃禮社二十八戶,男六十六丁,女六十一口。以上九莊社,共二百四十六戶;男六百七丁,女六百二十三口。
治平里,縣之北。內萬里得九戶,男二十七丁,女二十一口。九塊厝一十二戶,男四十三丁,女二十八口。大魯公一十七戶,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二口。四林格社八十戶,男一百九十九丁,女一百六口。八磘奇腳阿眉社一十五戶,男四十四丁,女四十四口。八磘社三十六戶,男七十五丁,女六十六口。以上六莊社,共一百六十九戶,男四百三十三丁,女三百六十一口。
長樂里,縣之東北。內豬朥束三十戶男,一百零八丁,女八十八口。文率山頂四十一戶,男一百丁,女八十三口。攬仁坑九戶,男二十丁,女十八口。響林莊四十戶,男一百一十七丁,女一百零六口。以上四莊社,共一百二十戶,男三百四十五丁,女二百九十五口。
安定里,縣之東。內八姑角莊二十九戶,男八十五丁,女七十九口。大港口二十九戶,男七十二丁,女六十九口。溪北阿眉社一十四戶,男六十四丁,女四十八口。溪南阿眉社二十戶,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一口。以上四莊社,共九十戶,男二百九十八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永靖里,縣之東北。內射麻里社七十七戶,男二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三十三口。驫古公七戶,男二十八丁,女一十八口。阿眉大社三十三戶,男一百一十丁,女九十七口。文率埔九牌九十七戶,男三百一十四丁,女二百二十八口。以上四莊社,共二百一十四戶,男六百七十九丁,女五百七十六口。
至厚里,縣之南。內大板埒八戶,男三十丁,女二十口。潭仔莊八戶,男一十三丁,女七口。墾丁莊一十六戶,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七口。船篷石九戶,男一十八丁,女一十九口。鵝鑾鼻一十七戶,男三十一丁,女二十六口。龍巒社四十一戶,男一百三十丁,女八十八口。龜仔角社三十八戶,男九十五丁,女六十八口。以上七莊社,共一百三十二戶,男三百七十一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總共一十三里、二十二社,合三千四百二十八戶,各給門牌。核實流寓、番丁、大小男女丁口二萬零零五十五;內成丁男婦一萬四千八百五十四、未成丁男女五千二百有一。
案恆邑莊民,均係閩之漳、泉,粵之潮、嘉等處渡海而來;最久者,亦不過三、四世。開治以後,來者較多,土著剛皆番民也。
光緒十六年分,民、番戶口同前。知縣高晉翰查造,隨送道署冊費銀一十二兩。
光緒十七年分,民、番戶三千五百一十有一,大小男女丁口二萬零五百二十有七;內成丁一萬五千二百三十四,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三。知縣高晉翰查造,隨送道署冊費銀一十二兩。
光緒十八年分,民、番戶三千五百三十有六,大小男女丁口二萬零五百四十有七;內成丁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九,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八。知縣陳文緯查造,隨送道署冊費銀一十二兩。
光緒十九年分,民、番戶口云云,同上。
聯莊章程(光緒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經費:鄉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誼本篤也。惟一切公事,必須經費充裕,然後經手辦理之人,無虞掣肘。本縣為爾等各莊多方籌度,無非期間閻之綏靖,先事防範而已。爾等務各就莊分大小貧富,約計此次聯莊分界、巡路、修路等事需款若干,設法籌集,彙交莊中殷實之人,以備應用。如可寬籌,將來推行積榖、義學、義塚以及卹鄰、救災等,均於地方大有裨益。但創辦之初,應如何設法籌款?及能籌若干?均應由該莊紳耆、總理等先行會同妥商,稟候本縣覆核辦理。該莊耆等不得勒索苛派,致滋擾害。
聯莊:查定例,以一百一十戶為里。推丁多者十人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管束一里之事,十年一周。其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於一百一十戶之後,謂之畸零冊。總而名之曰:賦役冊。又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戶給印牌一張,書寫姓名丁數;出則注其所往,入則稽其所來。其客店亦各立一簿,每夜宿客姓名幾人?行李牲口幾何?作何生理?往來何處?逐一登記明白。至於寺觀,亦分給印牌,上寫僧道口數姓名,稽察出入。此即所謂編排保甲也;除莠安良,法極周備。但恆邑村落稀疏、人民未集,與各處人煙稠密之所情形不同,祗須遵循古意,因地制宜,以期簡便而易行。查縣城西門至車城一帶,聞前有生番截路殺人之事。當時鄰近莊寨或在田耕作人等,雖聞有銃聲、呼救聲,均忍而不顧。及至事後,被殺之家乃歸咎於生番下山經過之莊,勒償人命,爭訟株連,擇肥而噬,被累無窮。此皆未立成法,無所責成之故也。嗣後,務將後開各莊聯為一氣,互相保衛,以為外侮之禦。並將所有莊門,一律修整,以資啟閉。如前此未有者,亦即建造。或版門、或竹籬、或磚牆,街頭巷尾,處處堵禦;務令有事之秋,不使外內直達。倘平時有面生之人,形跡可疑者,立即查明,令其出莊遠行;否則,送縣查訊。如實係來歷不明者,分別過水,遞解回籍。
一、分界:查西門一帶,村莊大小不同,須各認定界限巡查,互相保護;倘有事故,不至推諉。如統埔南行一里半至舊營盤、東行一里至保力山腳,作為統埔認界。車城北行一里至舊營盤、東行一里至榖藔園,作為車城認界。新街西行一里至榖藔園、北行半里至舊營盤,作為新街認界。保力西行半里至舊營盤、北行一里至麻仔田、南行一里至莊家村,網紗南行二里半至莊家村、南行二里至麻仔坑、麻仔坑半里至大埔、四里至縣城西門。以上各處,應由四小莊合力認定;一切需用經費,亦併力籌措,俾免支絀。認定之後,立即於交界處所勒石豎碑;文曰:『東行至某處,係某莊認界;西行至某處,係某莊認界』;以垂永遠。
一、巡丁:必須參酌賦役、里甲之法,先時募定。如大莊在三百家以上者,派募百人;二百家以上者,派募八十人;一百家以上者,派募六十人。網紗、虎頭山等四小莊,併募百人。並於各莊設立公所一處,名曰:「團巡公所」。公舉男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專管巡丁一切之事。一面將認定界址及團長巡丁姓名並旂、鑼軍器等件,彙造清冊一本,送候本縣於清莊時,乘便點驗,以昭核實。生番出草,聞有時候,或因番社瘟疫、或與各莊尋仇。當此之際,應由各莊團長,每日酌派巡丁四名,各穿號衣,各執旂、鑼,查明認定界限,早晚分頭嚴密巡邏;至交界處,彼此派丁會面,以壯聲威,而期震懾、如武營之有會哨也。一聞有銃聲、呼救聲,當即鳴鑼搖旂,各莊巡丁吶喊,四處合力兜拏,獲即送縣懲辦。分巡則使凶番望而歛跡,兜拏則使兇番無從脫逃。該巡丁等所需旂幟、號補,先由本縣捐廉制給,以備巡查時之用。
一、地保:查定例,保正、甲長、牌頭,須選勤慎練達之人點充。如豪橫之徒,藉名武斷,即行嚴查究革,從重治罪;果能實力查訪盜賊,據實舉報,亦按名給賞。再,地方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者,保甲不能編查;選族中有品望者,立為族正。若有匪類,令其舉報;倘有徇情容隱,照保甲一體治罪等語。茲恆邑各莊,均已設有總理,或一人、或兩人,事適繁多,不能周轉;且其中公事,有非總理所能辦者,自應另設地保一人以副之。除車城業已設立外,所有統埔、新街、保力三莊,應各添設一人;其虎頭山、網紗等四小莊,合設一人足矣。將來勾攝公事、催完錢糧、稽查賭博娼盜等項,皆責成地保分別承辦。爾等務即選舉誠實明白一人,稟候本縣點驗,入卯充當。
一、修路:查恆邑地處偏僻,山海交錯,陸行則有番患、舟行則有風險;且無貴重土產,是以商賣罕至,往來僅營勇、墾民、小本商販而已。但各處荒郊,果能全行開闢,種植佳產,地利非不可興。除出示招墾外,擬將崎嶇之山路、可開之海口以及圳、渠、壩、牐,雖經費浩繁,凡有益於地方者,本縣當為設法;已面諭各紳耆、總理人等次第舉行在案。所有各處大路,每以人車共由一處,路徑滑■〈氵達〉,濘泥沒脛;其附近大路之田園,溢水任其橫流,橋樑任其倒塌,無論晴雨,行走為難。爾等務將各莊及田園附近之大路,責令莊民業主,分別修理。先將各處溝澮疏濬深通,使行潦有澮可歸。車路專走牛車運行貨物,大路專歸行人、輿馬往來,庶不至望而裹足。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樑成,民未病涉也』。又曰:『入其疆,土地闢、田墅治,則有慶』。本縣雖德薄能鮮,極願以聖賢大道,與爾恆民協力經營,使海濱為沃壤;閭里之間,由庶而富、富而教,化行俗美,樂何有涯?其餘地方應辦事宜,不妨各抒所見,來署商辦,聽候核奪。該莊耆、總理等勉力為之,弗負本縣苦心為要!
案此稿已於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稟覆撫憲飭行緝捕盜案賞罰章程案內錄奉批示:『稟摺均悉,所擬章程六條,均屬法良意美;但辦理總在得人,庶安民不至擾民,且不至奉行故事。仰台灣道轉飭知照。繳!摺存』。
●恆春縣志卷八
風俗
游瑯嶠賦
嘯云居士,為若耶人;衣食名法,游於恆春。主人捧檄,纂縣志書;延攬楮墨,物色於余。謂『琅嶠甫闢,志載無多;罄公費之百兩,願先生其始終如何』?余乃逡循躊躇,自揣葑菲。意載乘之操觚,何敢率爾而冒不韙?況文獻之無徵,一謬誤而貽公誹!公曰『無多』,實則吾豈!主人再三致意,以為地僻蠻強,人鮮握管;幸弗以束帛之戔戔,意慳乎其修纂。余復翻然思,瞿然起。謂『餘雖不敏,何敢語是!本才、識、學三者之胥無,故不敢貿貿而伸紙。乃嘉會之難逢,姑承命而任使』。於是主人欣然而請曰:『吾觀恆春之設縣也,析自鳳山,既偏且頗;地不列赤緊之等,賦不居膏沃之科;碧海茫茫,高山峨峨;人民稀少,商旅蹉跎。置之甌脫,亦無如何!今乃糧餉焉、津貼焉,歲必十萬金,奚不惜此糜費之多』?居士曰:『唯唯否否,子亦知夫設縣之初意乎?向者大田勢落,遁匿車城,龜角梗化,嘯聚猙獰。為奸宄之淵藪,屢撻伐以用兵。逮乎牡丹肇釁,日人鼎烹;突起尋仇之甲,陰存覬覦之情。致虔劉於番社,乃風鶴之多驚。於是建雉堞、設屯營,聲嚴刁斗,望煥旂旌;絕外人之窺伺,作屏翰於東瀛。豈必計臣之言利,斤斤於出入而操笇寄嬴』?主人曰:『是則然矣;請言風俗。風繫乎水土,俗隨乎情慾。其民也,非粵則閩,性情敦篤;村落零星,牛車陸續;不事詩書,徒知畚挶。合癸女與男,皆辮發而跣足;哂健婦之負重,若戴鰲而躑躅。祭祀則有清明、普度之儀,冠昏則惟酒、布、檳榔之屬。雖克儉,須文教之相勗。其番也,或平埔與高山,路灣灣而曲曲。袒裸成群,不知恥辱。女不紡織,男不菽粟;崇餉姑而崩厥角,刳獸皮而為衫褥。竹圈撐耳,居然草澤之雄;雉尾盈頭,輝映洞房之燭。項貫珠紅,頂彌草綠。醢膊鹿豕,酩酊醽醁。病不就醫,惟神是告;葬不以棺,惟土是劚。雖雉髮而隸版圖,猶未知正朔之典錄。然而喁喁于于,無金刀之壑欲;若不逞忿以殺人,洵足比隆於軒、頊』。居士曰:『衣食足而後知禮義,稂莠去而後有良苗;是在長民者之教養兼施,無畏乎艱苦而心焦。吾見夫前山、後山之荒蕪,尚未命薙氏以焚燒;高田、低田之水利,尚未能井然而有條。導以樹藝,戶不懸枵;崇以禮讓,音自格鴞。化海濱為鄒魯,止殘殺於獏猺。子盍效法乎古人,將乘楯而乘橇』?主人曰:『偉乎哉,子之論也!請再言情形。夫以陸行之難也,崎嶇礌砢,防番人秋水之硎;舟行之險也,靸霅驚捷,駭孟婆倏焱之腥。梯山而翼無從插,航海而櫂不可停;招徠是伋,咸裹足而難行。是以污萊滿目,廬舍飄零』。居士曰:『是所以有文、武之分職也,務協恭而和衷。防番,則碉堡屯營,必朝巡而暮緝;撫番,則寒衣月餉,自恩洽而情通。斯良法與美意,勿漠視而朦朦。嚴海口之巡邏,絕漢奸軍械之接濟;稽柴寮之租稅,禁刁民酒食之飄空。毋弱肉而強食,何彼此之交訌?況復天心眷顧,地脈和沖。冬不寒沍,草木蓬蓬;夏不酷暑,黍苗芃芃。名曰「恆春」,義妙化工。惟颶風之肆虐,乃簸岳而震崧;復落山之貽害,獨叫呺此百里之中。俾萬卉之不育,致里閈之困窮;屢成災而不稔,民蕩析而西東。若杭颿於海上,亦恃乎艨艟;付死生於駭浪,幸不伍於□鮦。風彈雨箭,莫不怨恫。惟修德以回天,乃反為甘雨而和風』。主人曰:『敬聞命矣,敢不黽勉以從公。庶幾皇天眷佑,俾吾民時和而年豐』!
琅嶠一賦,原係操觚者不得已之作。蓋自開辦以來,民、番風俗情形,屢請採訪,不啻穎脫唇焦。及諸志皆已脫藁,獨此竟無隻字。又蒙總局憲迭札嚴催,冀欲早日呈送,故不揣譾陋作以備體。賦成,乃有謂應置之「藝文志」中,不應即以分門。然宋王十朋以會稽風俗為賦、明李寒支志寧化風俗、山川、疆界等,分賦為志,皆為海內著名之書,見重士林。恆係海外,豈不可以海內例耶?抑東施雖醜,不准其效顰耶?今則剋期告成,勢不逮已。所望後之君子續志其備,將此作芟而去之,無穢全書;是為速禱。
●恆春縣志卷九
物產
榖之屬
稻:黏者為糯,次黏者為粳,不黏者為槏;槏即秈也。本草云:「粳米主益氣,稻未主溫中,粳稻對舉,是以黏者為稻」。案說文:「稻稌也,糯稻也」。糯下云:「沛國呼為糯」。槏下云:「稻不黏者」。粳下云:「稻屬」。是無論黏與不黏,皆得名之曰稻。九榖考以稌稻為大名,斯得之矣。夏熟者,曰:早。冬秋熟者,曰:晚冬(糯、粳、槏兼而有之)。夏末秋初者,曰:小冬(種於山砧畸零之處,所收不多)。陸種者,曰:旱稻;番社種之,不俟灌溉,其獲與水田無異。
麥:分大麥、小麥二種。廣雅云:「大麥麰也,小麥麳也」。鄭眾注:「周官及汜勝之書、酉陽雜俎、農桑輯要皆分大麥、小麥為九榖之二,猶大豆、小豆分二榖也」。早熟者,曰:大麥。晚熟者,曰:小麥。大麥可釀為火酒;小麥屑粉作面、作醬、作糕餅,用處較大麥為多。
稷:說文:「稷,齋也,五穀之長」。九榖考曰:「稷,齋大名也。粘者為秫,北方謂之高粱也,通謂之秫。秫,又謂之蜀黍,高大似蘆」。湖雅二戈:「稷者,今之高粱。凡曰粢,曰秫,曰紅粱,曰蘆穄,曰蘆粟,曰蜀黍,曰蜀秫,曰木稷,曰荻粱,曰麤粱,皆稷也」。
粟:爾雅義疏曰:「粟本諸榖之大名」。故說文:「桌,嘉榖實也;猶之榖為大名」。按說文桌下二戈:「嘉榖實也」。禾下二戈:「嘉榖也」。黍下二戈:「禾屬而粘者也。曰禾屬者,乃禾之別種;是禾可以包粟,而不能包諸榖也」。竊謂:榖固大名,嘉榖則禾之專名。周禮註注云:「嘉榖盡藏,以粟為主」,所由得名嘉乎。九榖考曰:「此一榖也。始生曰苗,成秀曰禾,禾實曰粟,粟曰米,米名曰粱;其大名則曰嘉榖」。湖雅曰:「粱者,今之小米也。凡曰禾,曰粟,曰糜,曰芑,曰穬,曰榖子,皆粱也。曰苞蘆即玉蜀黍,俗名黃米;鄉間多植之,以代糧食」。
豆:有大、小豆二種。說文:「菽,豆也。答,小豆也」。廣雅云:「大豆,菽也。小豆,荅也」。爾雅:「戎菽,謂之荏菽」。孫炎曰:「大豆也」。詩,生民傳云:「荏菽,戎菽也」。箋云:「荏菽,大豆也」。而郭璞以管子北伐山戎,遂謂之胡豆。或云:即豌豆。九榖考與爾雅義疏,皆以郭說為非。王禎農書曰:「大豆有黑、白、黃三種。白者,粥、飯皆可拌食。有小豆、赤豆、白江豆、■〈熒,豆代火〉豆,皆小豆類也」。湖雅云:「大豆、小豆之分,不在顆粒之大、小」。故二豆頗難辨別,今以煮熟靡爛者為小豆,雖熟猶脆者為大豆,分晰較明。曰白豆,曰烏豆;白豆用作豆腐,烏豆用作磨油。曰綠豆,或以制糕,或以熬粥。屑粉,可去垢膩;巾幗之中,又用以靧面。曰豇豆,有紅、黑、花三種。莢長尺餘者,為長豇豆,亦名裙帶豆;莢短者,為短豇豆。內地五、六月熟,可連莢蒸食;恆邑則四時有之。曰藊豆,群芳譜去:「一名蛾眉豆,一名沿籬豆,有紅、白二種」。曰雞眼豆。即本草赤小豆也;莢如蜂房,每房一豆,半紅半黑如雞眼,故名。生岩榖間,番人取食之。
麻:說文:「麻,枲也。枲,麻也」。段注云:「麻與枲互訓,皆兼苴麻、牡麻言之」。今恆邑所產者,葛苧之屬,可治為繩。此麻之粗者,非苴麻、牡麻也。曰脂麻,本草謂:「其多脂油也」。李時珍曰:「俗作芝麻,非」。榖譜云:「一名胡麻,一名油麻」。湖州府志云:「一名巨勝,有黑、白二種。白者油多」。湖雅云:「此麻之別種,或以當九榖之麻,非也」。
稊:爾雅翼云:「似稗,布地生,穢草。稊與稗二物,皆有米而細小」。俗云:「秕糠七層」。
稗:汜勝之曰:「水旱無不熟之時,又特滋盛,易得蕪穢?良田畝得二、三十斛,宜種之以備凶年。又稗中有米,熟時可擣取炊之,不減粱米;又可釀作酒」。按:稊、稗二草,皆亂榖之草,雜生田中。恆署有園,隙周三、五十步;本年夏初叢生苗本,初以為穀種之遺,及出穗,皆稗類也。不灌溉,不籽耘,蔚然而秀,湛然而實;氾氏之言,不信而有徵歟?
蔬之屬
蘆菔:一作萊菔,一作蘿蔔,一名紫花菘,一名溫菘。本草綱目云:「生沙壤者,脆而甘;生瘠地,堅而辣。根葉皆可生、可熟、可菹、可醬、可豉、可醋、可糖、可腊、可飯,乃蔬中之最有利益者」。王楨農書曰:「蘿蔔一種四名,春曰破地錐,夏曰夏生,秋曰蘿蔔;冬曰土酥」。恆邑冬生者多;其性閉氣,與內地異,病者忌食。
薑:說文:「薑,御濕之菜也」。蔬譜曰:「苗青根嫩白,老黃無實。秋社前後,新芽頓長,如列指狀。紫者,名紫芽薑」。按:薑為藥中要品,入食饌尤佳,辛而不薰之品也。本草經曰:「乾薑,主逐風濕痺,腸澼下痢,生者尤良。久服,去臭氣,通神明。段氏玉裁以生者尤良,謂:乾薑中之不熟而生者耳」今人謂不乾者為生薑,失之矣。明王三保種薑岡山,今名為三保薑;得者,可療百疾。岡山在夙山縣境。
韭:說文:「一種而久生者,故謂之韭」。蔬譜云:「莖名韭白,根名韭黃,花名韭菁」。爾雅翼云:「首春未出土時,最美。故云:春初早韭。湖雅曰:「韭花可作菹,即菁菹也」。按說文:「韭,華也」。周禮:「菁菹先」。鄭曰:「菁,菹也」。又韭之生山中者蒮曰,一名衰韯。爾雅:「蒮,山韭也」。按:春初未出時,味最勝。今惟浙東有之,俗謂之黃芽韭菜。其法,以隆冬土掩其本,不令出土;春初,掘其芽而市之,故名。其價甚昂,往在台北,偶有入饌者;如採其法而行之,亦隨處可有也。楊凝式韭花帖云:「當一葉報秋之初,乃韭花逞味之始」;是韭菜作花,本在秋初。今各處於夏間已有之;蓋亦裁灌加勤,其發較早耳。
蔥:群芳譜云:「蔥,一名菜伯,一名和事草,一名鹿胎」。本草云:「食品,用冬蔥、漢蔥;入藥,用山蔥、胡蔥」。蔬譜云:「一種樓蔥,江南人呼為龍角蔥、羊角蔥」。又云:「初生曰蔥針,葉曰蔥青」。齊民要術云:「蔥肉曰白,其青謂之袍」。按龍爪蔥名天蔥,無爪者為地蔥。又一種甚細,隨地蔓生者,為野蔥。爾雅茖山蔥疏云:「蔥生山中者,名茖,細莖大葉有色;有地蔥,無天蔥」。本草曰:「茖蔥,油蔥也。五葷之一」。楞嚴經云;「五葷,熟食發淫、生啖增恚,故釋氏戒之」。
■,本草云:「江南呼為蕌子,別名莜」。說文:「■,菜也」。爾雅:「■,鴻薈」;疏云:「菜,一名鴻薈。本草謂之菜芝」。廣群芳譜云:「蔬■白華,一名守經,一名家芝」。嘉泰會稽志云:「種法,一本率七、八支」。諺曰:「蔥■三四」。支多者,科輒圓大,故難拔。葉似韭而小,生山中者名葝。爾雅:「葝,山■」;疏云:「菜也」。埤雅:「■之美,在白」。農書雅:「野菹俗名天■」。內則:「脂用蔥,膏用■」。
荽:潘岳閒居賦:「蓼荽芬芳」;註云:「荽,香菜。張騫。使西域得胡荽」。胡荽,香菜;今名元荽,亦香菜。
蒜:有大蒜、小蒜之別。說文:「蒜,葷菜」;段註曰:「夏小正:十二月,納卯蒜。今之小蒜也」。陶貞白云:「小蒜,名薍子。薍音亂;即小正卯字。其大蒜,乃張騫始得自西域者」。本草:「小蒜名蒜,大蒜名葫。爾雅翼云:「葫又稱胡蒜。以自胡中來,故名」。蔬譜云:「小蒜,一名澤蒜。又名石蒜」。爾雅:「蒿,山蒜」;疏云:「葷菜也。生山中者名蒿」。本草云:「山蒜、石蒜、澤蒜同一物也。但分生於山、澤、石之間,不同耳」。嘉泰會稽志云:「近世以灸廱疽,率得奇效。其法,切如崇寗錢厚,置患處,灼艾丸其上;痛則易蒜,可至百壯。初覺即灸早,無不愈者」。清異錄云:「蒜,五代宮中呼為麝香草」。武康縣志曰:「遇夏則生薹」。湖雅曰:「薹即蒜條,亦可■〈火芻〉食」。又曰:「蒜葉、蒜頭皆作蔬;蒜頭醃藏,或用醋浸亦美,可愈泄痢」。
崧:埤雅云:「菘,性凌寒不凋,四時常見。有松之操,故其字會意」。菜譜:「有春崧、晚菘」。按:崧即白菜,冬月尤佳,所謂秋末晚崧也。楊誠齋名白菜為水晶菜。本草云:「最肥大者,名牛肚菘」。湖雅曰:「牛脛崧,亦曰牛肚菘,白菜之最肥大者也」。恆邑有之。其青者曰青菜,即青崧,較小。又有似蚵蚾崧者,扁莖捲心,全體皆白;雖不及北方來者,亦佳品也。
芥:方言:「蘴蕘。趙、魏之間,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爾雅翼云:「芥似崧而有毛,味極辛辣」。圖經本草曰:「芥之種亦多,有紫莖,葉純紫;作齏食之,最美。有白芥,舊云從西戎來」。蔬譜云:「紫芥作齏最美。白芥,一名胡芥、一名蜀芥,為茹甚美。芥心嫩薹,謂之芥藍」。雙林志云:「有佛手、荷葉、雞腳等狀,佛手為上」。湖雅曰:「醃藏則名春不老」。學圃雜疏云:「芥多種,以春不老為第一」。恆邑有名芥藍者,較小,即福州之陳家菜也;以種自陳氏故名。其菜不可著鐵器;以手折之,入鍋極佳。
菠薐;群芳圃云:「菠菜,一名菠薐,一名菠斯草,一名赤根菜,一名鸚鵡菜,出西域頗陵國」。嘉話錄云:「菜之菠薐,頗陵國將來,而語訛為菠薐」。唐書:「太宗時,泥婆羅獻菠薐菜。葉類紅藍,實如蒺藜:火熟之,能益食味,蔬味甘美」。清異錄:謂之雨花菜。格無論云:「莖微紫,葉圓而長,綠色」。湖雅云:「俗呼紅觜綠鸚哥」。或云:「莖中有水銀」,故多不食。
菾:即甜菜。本草:「菾,一名莙薘,一名軍達」。甕牖閒評云:「出大食國」。鄞縣志云:「一名女菜」。
莧:本草圖經:「有赤莧、白莧、人莧、馬莧、紫莧、五色莧六種。馬莧,即馬齒莧也。人、白二莧,亦謂之穅莧、亦謂之胡莧、亦謂之細莧,其實一也。紫莧,莖葉通紫。赤莧,亦謂之花莧。五色莧,今亦稱細莧,俗謂之野莧;豬好食,又名豬莧,人多取以餵豬」。蔬譜云:「野莧,謂之細莧,一名胡莧。又墨汁者,名墨莧」。洗冤錄云:「忌與鱉同食。昔有人將鱉與莧併食之,遂病死;屍未殮,忽有小鱉無數,自九竅湧散;行馬廄中,遇馬溺者,輒化為水」。又有「誤食鱉莧,飲馬溺得瘥」。或云:「白馬溺尤良」。湖雅曰:「野莧根,煎服治霍亂、轉筋甚效」。
薺:藝文類聚引說文:「薺菜,可食也」。本草陶注云:「其葉作菹及羹,亦佳」。野菜譜:「有江薺,倒灌薺,蒿柴薺,掃帚薺,碎米薺」。薺味甘,故詩曰:「其甘如薺」。武康縣志曰:「薺菜野生,無栽種之法。煮食之,氣味亦香」。按:薺,三月開花。
蒿:湖雅曰:「有十餘種。一青篙,即釋草蒿菣。說文:菣,香蒿。本草:草蒿也。一名白蒿,又名蓬蒿,即釋草蘩皤蒿,蘩由胡也。一齊頭蒿,即釋草,蔚牡莪也。一莪蒿,又名孃蒿,又名抱孃蒿,即釋草莪蘿。說文:菻,蒿屬也。一藾蒿,又名牛尾蒿,即釋草。苹藾蕭。說文:蕭艾蒿也。一芸蒿,即夏小正月令之芸,又名七里香;或云即紫胡,非也。一蔞蒿,即釋草購商蔞;說文:蔞草也。一萩蒿,即釋草蕭萩;說文:萩,蕭也。一同蒿;一邪蒿,一茵陳蒿,一黃花蒿,即臭蒿,一馬先蒿;一陰地蕨,亦蒿類也。並見本草」。
芋:說文:「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芋也」。史記索隱曰:「芋,蹲鴟也」。寇宗奭曰:「當心出苗者,為芋頭;四邊附之而生,為芋子」。李時珍曰:「旱地山地,可種水芋。水田蒔之,水芋味勝」。種芋法云:「大者,謂之芋頭;旁出小者,謂之芋嬭」。
甘藷:群芳譜云:「甘藷一名朱藷,大者名玉枕藷」。甘藷疏云:「藷有二種:一名番藷,一名山藷。番藷甚甘,山藷稍劣」。異物志云:「其根似芋;剝去紫皮,肌肉正白如肪」。恆邑產者,皆山藷;或為絲、或為粉,以代糧食。俗謂之地瓜。
藷蕷:即山藥。本草:「山藥,一名藷藇,一名山芋,一名藷藷,一名兒草」。群芳譜云:「山藥,原名藷蕷;一名土藷,一名玉延,一名修脆」。湖錄:「澄水帛藷蕷,避唐代宗諱,改名藷藥;避宋英宗諱,遂名山藥;再遷而本字盡亡矣」。本草綱目云:「零餘子即山藥,藤上所結子也。煮熟去皮食,勝於山藥、美於芋子」。恆邑產者,藷蕷壯而肥,郡人時來購買;用以入饌,味甘,性和稍涼。
茄:本草:「茄一名落酥」。五代貽子錄作酪酥,蓋以其味如酥酪也。群芳譜云:「茄子,一名小菰。有紫、青、白三種:老則黃如金,來自暹羅;紫者又名紫膨脝」。按:北方所產者,皆圓而扁;江浙者,紫而長。恆產者,紫而圓。
辣茄:湖雅曰:「一名辣椒,一名蕃椒;實俱下垂,長而尖如觿。凡大小數種」。按辣茄初純青,老純赤;鮮者固佳,乾者味亦不滅。作菹和醬,為減茄醬。恆邑尚有一種,叢生,尾上矗,辣甚常茄;猴洞山多野生者。
芹:詩泮水箋:「芹,水菜也」。爾雅曰:「芹,楚葵」;注:「今水中芹菜」本草「水芹,味甘平,一名水英」。陶隱居曰:「其二月、三月作英時,可作菹;及熟,爚食之」;別本注曰:「即芹菜也。芹有二種:荻芹取根,白色。赤芹取莖葉,並堪作菹及生噉」。本草圖經:「生水中,葉似芎藭,花白色而無實,根亦白色」。
甕菜:莖中空,葉圖長,最易滋生,蒔為常饌。俗名空心菜。
■〈艹耎〉:說文:「■〈艹耎〉,木耳」;段注曰:「今人謂光滑者,木耳;皴者,蕈」。內則:「芝栭」。王肅云:「無華而實者,名栭,皆芝屬」。庾蔚之禮記義疏:「無華葉而生者;芝栭,又作栭」。類篇:「■〈木耎〉,木耳也」。按:恆邑番社產者,為木耳,爚之又易爛。
海藻:綠色,細如髮,產鵝鑾鼻一帶海邊石上。去其泥沙,爚以葷湯,入饌,味甚佳。本草云:「出東海,有大葉、馬尾二種。亦作海菜」。
蕈:說文:「蕈,桑■〈艹耎〉也。菌,地蕈也」;段注曰:「■〈艹耎〉之生於桑者,曰蕈;蕈之生於田中者,曰菌」。先鄭注周禮云:「深蒲或曰桑耳」。爾雅「中馗菌」注:「地蕈也,似葢。今江東名土菌亦曰馗廚,可啖之」。博物志:「江南諸山郡中,大樹斷倒者,經春夏生菌,謂之椹。食之有味,而忽毒殺人,云此物,往往自有毒者」。吳興掌故云:「凡色大紅及黑白者,皆不可食,唯淡紅無毒;蓋蕈受濕熱之氣,謹疾者宜慎之」。又云:「楓樹菌,食之,笑不止。俗謂笑菌」。按:菌,形如傘葢,其下梭剖,其幹中如虫嚙者,可食;否則毒。洗冤錄云:「四明、溫、台間,山榖多產菌,種類不一。食之,間有中毒,往往至殺人;葢蛇虺毒氣所薰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攪之,令濁,少頃取飲,皆得全活。其方見本草」。又注:「凡菌蕈如夜中有光者、欲爛無虫者、煮不熟者、煮汁照人無影者、上有毛下無紋者、仰卷赤色者,俱毒殺人;飲以地漿及糞汁,可解。中笑蕈毒,飲東瓜蔓汁解之;或苦菜白礬,調新汲水併咽」。
豆芽菜:黃豆者粗,綠豆者細而白。
瓜之屬
說文:「瓜,蓏也」。蓏下云:「在木曰果,在地曰蓏」,陳啟源曰:「瓜之為類甚多,約之上百」。農書云:「供果者為果瓜,供菜為菜瓜」是也。
西瓜:本草:「一名寒瓜」。李時珍曰:「胡嶠陷虜記言:嶠征回紇,得此種歸,名曰西瓜;則五代時,始入中國」。陶宏景注:「永嘉有寒瓜甚大,可藏至春者」,即此也。有紅瓤、黃瓤、白瓤三種。浙西皮瓤子三白者,味甚甘,為上;綠皮黃瓤者,次之;紅瓤者,又次之。恆產,皆紅瓤也。
冬瓜:群芳譜云:「冬瓜,一名水芝,一名地芝,一名蔬■〈艹〈立瓜〉〉」。蔬譜云:「長者如枕,大者如斗」。學圃餘疏云:「性溫可食」。湖雅曰:「即本草白冬瓜。或作東瓜,以配西、南、北三瓜,非也。皮及子並入藥,子名瓜瓣」。
南瓜:一名番瓜,北方呼為倭瓜。湖錄云:「相傳自番中來,貧家以之代飰,俗名飰瓜」。王禎農書曰:「浙中一種陰瓜,宜陰地種之。秋熟,色黃如金,皮膚稍薄,可藏至春,食之如新」。本草綱目:「疑即此瓜是也,子亦可■〈火芻〉作果」。又云;「久食可斷鴉片癮;生擣汁,解生鴉片毒」。近時之洋肥皂,其黃色者,即此瓜所制也。瓜有二種,橫圓而堅扁,皮多痱■〈疒畾〉者,夏熟;形如蒲而腹大者,秋熟。
黃瓜:群芳譜云:「黃瓜,一名胡瓜」。本草云:「張騫使西域得種,故名」。本草綱目云:「今俗以月令王瓜生,則誤矣」。皮上有■〈培,疒代土〉■〈疒畾〉如疣,子青色,老則黃赤,生熟可食,糟醬一如菜瓜。
菜瓜:湖雅云:「一名梢瓜,入饌最佳,醬食亦可」。
苦瓜:青色,味苦,皮有〉■〈疒畾〉癧,形如黃瓜,首尾皆尖。以豆豉蒸食之,甚佳。
絲瓜:本草綱目云:「嫩時去皮,可烹可曝,點茶充蔬。老則筋絡纏紐,惟可藉靴履、滌釜器,故村人呼為洗鍋羅瓜」。蔬譜云:「瓜絲如網,可滌器;名曰天羅絮」。湖雅曰:「絡及藤,並入藥;絡可滌硯」。
瓠:邶風:「匏有苦葉」;傳云:「匏謂之瓠」。王念孫曰:「瓠可為酒器,又可為藥品。瓠,通作壺,匏之轉聲為瓢,瓠之疊韻為瓠鱸,實一物也」。本草綱目云:「壺盧,一名瓠瓜,一名匏瓜;苦瓠,一名苦匏,一名苦壺盧。凡蓏屬,皆得稱瓜。古人壺、瓠、匏三名,皆可通稱,初無分別。而後以長如菜瓜,首尾如一者為瓠;瓠之一頭有腹,長柄者為懸瓠;無柄而圓大,形扁者為匏;匏之有短柄、大腹者壺;壺之細腰者為蒲盧;各分名色」。按:近日金閶、武林間,有一種細腰者,大不及指,可為盆供;至老,選其最小者,長約五、六分,圍圓如小指環,以金圈用作耳垂,亦閨閫中之時粧也。如購之骨董家,值十金。
果之屬
桃:紅者,曰大紅桃;白而夏熟者,日夏白桃;秋熟者,曰秋桃;形扁如盒者,曰合桃。按:果品皆須用移接之法。譬如栽樹,一年本如臂,斬其上截、破其下截之皮四、五寸,用原樹或他樹小枝削而尖之,插其中三、四枝,外掩以土,用箬裹緊,使彼此凝合為一,然後結實肥大。范正敏遯齋閒覽:「凡果實久不熟者,以祭社餘酒洒之,則繁茂倍常」。恆邑新闢,種者不諳;故其桃白而小,多毛,不堪食。
李:本草云:「梵書名居陵迦」。古人云:「瓜果不及時者,不適於口」。恆邑未熟而故其味酸苦。
榴:群芳譜云:「安石榴,一名金罌」。舊說以枯骨置枝間,石壓其根,則結子繁盛。今恆邑有花而不實者。又有番石榴,產山野間,極伙;形如橘,皮青,肉淡紅,味甘酸;婦孩喜啖之。
鳳梨:長圓如甜瓜,凸凹如佛頭舍利。色紅黃,味甘性熱,土人呼為黃梨;必用鹽水濺食,否則易致痧症。■〈火芻〉雞、豬肉極佳。生時,置之几案,頗有清香。據采訪云:「西人所售蜜蒙水,即其汁也」。波羅蜜為天波羅,出後山番社;黃梨為地波羅,莊社皆有。
香櫞:離騷草木疏云:「如小瓜狀,皮若橙,而光澤可愛。肉厚、味短而香氛大勝棋橘」。果疏云:「香櫞,花香實大,雖酸濺齒,以為湯則大佳;置實盤中,盈室俱香,實佳品也」。橘錄云:「香櫞,木似朱欒,近水乃生。其長如瓜,清香襲人;置之明窗淨几間,頗可賞玩」。又云:「香欒,酸不可食;摘几案間,其臭如蘭」。湖雅曰:「亦作香欒,山家清供。謝益齊不能飲,喜看客醉。一日命左右剖香櫞作二杯,刻花於其上,盛上所賜酒以勸客,清芬靄然」。今人刻花以作雅片煙斗、煙筒,亦香氣逼人,兼能舒鬱;其酒杯之流亞歟?
菱:武陵記曰:「兩角曰菱、四角曰芰,通謂之水栗。其色有青、有紅」。埤雅云:「葉似荇,白葩實紫,角刺人;亦〔名〕薢茩,小者刺菱」。恆邑龍鑾潭產者,兩角而大。
檨子:考字書無檨字。居易錄,作番蒜,從之;今亦名蕃蒜。樹高多蔭,實如豬腰,青皮黃肉;土人甘之,郡名蓬萊醬。台屬二百餘年,未得館選,故以此勗多士也。
南無:狀如花紅,圓形,銳頭中空,瑩潤可愛;味甘酸,氣香。俗名輦霧,又名剪霧,又名軟霧,又名染霧。
釋伽:狀如水中雞頭,即芡也。紋縐如釋伽舍利;去殼食肉,有子味甘,微酸而膩;出荷蘭。
波羅蜜:明一統志云:「安南出波羅蜜,大如冬瓜,皮有梭刺。五、六月熟,味甜香,核可煮食,能飽人。嘉林出者尤佳」。茲番山出者,大者數十斤,形如佛頭。剖食其子,似菱似栗;瓤不可食。
菩提果:一名香果。花有鬚無瓣,白色。其實中空,細絨屬蒂,形如蠟丸。青,熟黃,味甘而清。
欖:青色,大倍橄欖,味亦似之。
柚:似柑而大,青色味酸;推其故,未熟而摘;若俟其黃而摘之,或不酸也。
橘:吳氏春秋:「箕山之東,有甘橘焉」。山海經:「洞庭之山,其木多橘」。異物志:「交趾有橘。官置長一人,秩二百石,主歲貢御橘」。述異記:「越多橘柚園,越人歲稅,謂之棖;橘戶名曰橘籍」;吳闞澤表云:「請除臣之橘籍」。淮南子:「橘樹至江北,化為橙」,是橘宜於東南,而不宜於西北。茲恆產者,皮細軟而薄,熟則紅,味亦甜,佳果焉。
金蕉:似刀豆而圓,即芭蕉之實。一莖十餘比,一比數十莢。初純青,熟純黃,去其莢而食之,香味如湖雅所載之熟瓜。據采訪云:「性涼,治喉症、熱症最良」。
甘蔗:葉似荻,高丈許,有竹、荻二種,亦分青、紫。竹蔗莖粗,荻蔗莖細,榨汁成飴。據采訪云:「恆人有購糖廍,仿鳳山之榨糖者;四時皆風,勢又猛烈,蔗不能長,乃寢」。今廍在山腳莊,蔗亦不多。王灼譜:「唐大歷間,有僧號鄒和尚,跨白驢,登繖上,結茅以居。若須鹽、米、薪、菜之屬,則書寸紙、繫錢緡,遣驢至市中;人知為鄒也,取平值,掛物於鞍,縱驢歸。一日,驢犯山下黃氏蔗苗,黃請償於鄒。鄒曰:汝未知蔗糖為霜,利當十倍。吾語汝塞責,可乎?試之,果信;遂流傳其法。鄒後走入靈鷲山石龕中,其徒追之,但見一文殊石像,始知為大士化身;而白驢乃獅子也」。
龍眼:魏文帝詔:「南方果之珍異者,有龍眼,令歲貢焉」。南方草木狀云:「荔枝過即龍眼熟。故謂之荔枝奴,言隨其後也」。張益廣雅云:「益智,龍眼也」。王藎臣詩:「琬液醕和羞沅瀣,金丸玓瓅賽璣珠;騷人賦就芳名遠,漢帝移來貝葉敷」。宋人龍眼詞:「香味已驚櫻實淡,絳衣還笑荔枝皴,美人偏喜破朱唇」。恆署二堂前,左右兩樹,歲有實。歲為颱颶吹落。
椰子:南方草木狀云:「椰實大如寒瓜,外有殼,圓而堅。剖之有白膚,厚半寸;味似胡桃,極美。有漿,飲之得醉。俗謂之越王頭。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怨,遣人刺得其首,化為椰子。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檳榔:南方草木狀云:「檳榔樹,十餘丈,皮似青銅,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枝不小」。仙藥錄云:「檳榔亦名仁頻」。恆邑產於番社者多,形如黑棗;裹以荖葉、石灰,男婦皆喜啖之,不絕於口。婚姻大事,及平時客至,皆以檳榔為禮。又有檳榔筍者,較竹筍為嫩,甘鮮可食。葢取其最上之梢,樹遂枯;主人深惜之,必颱颶大風後,有吹折者,遂取以供餐焉。槺榔亦可斫筍,味稍遜。本草圖經:「檳榔生南海及嶺外州郡,大如桄桹,高五、七丈。正直無枝,皮似青銅,節如桂竹,葉生木顛;似楯頭,又似芭蕉。實作房,從葉中;一房數百,狀如雞子」。又云:「尖長而有紫紋者,名檳;圓而矮者,名榔。檳力小,榔力大」。陶弘景云:「向陽者,曰檳榔;向陰者,曰大腹子」。
落花生:本草:「落花生,辛能潤肺,香能舒脾,果中佳品。藤生,花落地而結實,故名」。武康志云:「一名長生果」。浙江衢州府志曰:「種自閩中,堆沙植之,花落沙上,結實如蠶」。恆邑俗名番豆,又名土豆仁。
柑:橘柚之屬。神異經:「東南荒外,有建春山,多美柑」。崔豹古今注云:「柑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柑」。爾雅翼云:「其形似橘而大」。南方草木狀云:「柑乃橘之屬,滋味甘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頳者,謂之壺柑」。恆產者,酸甚;推其故,仍以未熟而摘也。
茶之屬
羅佛山茶:距縣城東北三十里,其地崇山峻嶺;知縣周有基購茶秧,教民種植,並建茅屋三、四間,以為憩息之所;今廢。其茶味甚清,色紅。十餘年來,未能推而廣之;每年所產,不過數十斤。
港口茶:距縣東二十里,地臨海,產茶亦不多,色、香、味三者與羅佛茶相似。
藥之屬
菖蒲:群芳譜曰:「一名昌陽,一名昌歜,一名堯韭,一名水劍草」。湖雅曰:「山家清供。吳興多石菖蒲,可栽為盆玩」。又曰:「有數種:一種葉有劍脊,高尺餘;一種細葉,高四、五寸。俱生石水間,並為石菖蒲。古云:昌本、昌歜、昌陽,皆指此。今人專以細葉者,為石菖蒲,非也。有極小葉,僅寸許,曰錢蒲,亦以供玩。別有泥菖蒲,一名白菖水菖蒲、一名溪蓀,葉皆無劍脊,並無用」。恆產者,俱有劍脊。
艾:爾雅:「艾,冰台」;疏云:「艾一名冰台,即今艾蒿也」。急就篇注:「一名醫草」。埤雅:「一名灸草」。藥譜云:「艾,宋時以湯陰複道者佳。近代湯陰者,謂之北艾;四明者,謂之海艾。自成化以來,惟蘄州者為勝,謂之蘄艾。相傳蘄州白家山艾,置寸板上灸之,氣徹於背」。鄞縣志曰:「苗莖類蒿而葉皆白,苗短者良,三月三日、五月五日,采者佳」。
蒲姜:治風濕。望如楊柳,枝上分莖,莖五葉,以七葉者更良;功與艾同。籬邊牆角,皆有之;或曰蔓荊。昔有患漏肩瘋者,以蒲姜二、三兩,蘄艾、菖蒲根等分,高粱炒熱,布包,擦患處;冷則再炒再擦,數次乃愈。
蒼耳:即卷耳。陸璣詩疏曰:「其實正如婦人耳璫,今或謂之耳璫草」。鄞縣志曰:「一名胡寢草,葉青白,類粘糊菜葉。秋間結實,比桑椹短小而多刺」。湖雅曰:「一名枲草;俗呼羊帶來」。猴洞山麓多產之。
天南星:本草綱目:「二月生苗,如荷梗,葉如荺蒻。五月,開花如蛇頭,黃色。七月,結子作穗,似石榴子,紅色;根似芋而圓。二月、八月採根。一說即虎掌也。小者名田跋」。按:本草以根如老人星狀,故名。又鄞縣志曰:「有毒」。
牽牛:群芳譜曰:「牽牛,一名盆甑草,一名黑丑白丑,一名草金鈴,有黑、白二種」。酉陽雜俎云:「盆甑草,即牽牛子也。結實後,斷之,狀如盆甑,其中有子如龜」。鄞縣志曰:「二月種子,三月生苗,藤蔓繞籬,葉青,有三尖角。七月生,微紅帶碧色,似鼓子花而大,日出則合。八月結實,九月收」。湖雅曰:「俗名喇叭花,即天茄」。
麥門冬:一名麥虋冬。爾雅疏云:「本草:麥門冬,秦名羊韭,齊名愛韭,楚名馬韭,越名羊蓍;一名禹葭,一名禹餘糧」。本草陶注:「根似穬麥,故謂之麥虋冬」。李時珍曰:「麥鬚曰虋。此草根似麥而有鬚,凌冬不凋,故謂之麥虋冬」。
天門冬:一名天虋冬。爾雅疏云:「本草有天門冬,一名顛勒」。本草注曰:「抱朴子云:一名顛棘,或名地虋冬,或名延虋冬。在東嶽,名淫羊藿;在中嶽,名天虋冬;在西嶽,名菅松;在北嶽,名無不愈;在南嶽,名百部」。李時珍曰:「草之茂者,曰虋;此草蔓茂,而功同麥虋冬,故曰天虋冬」。湖雅曰:「百部、天門冬二草,根相似,故百部一名野天門冬」。
茯苓、茯神:本草云:「松脂千年為茯苓,又千年為琥珀;今人往往於松下得茯苓,有重斤許者」。本草釋名:「茯苓,一名茯靈,一名茯兔;抱木者名茯神」。鄞縣志云:「出大松下,附根而生,無苗、葉、花,實作塊如拳。在土底,大者數斤,似人龜形者佳。皮黑,肉有赤、白二種。或云:多年松脂所成」。今恆邑後山產者,重至□□斤,不易得;得而服之,洵可延年。海外蠻荒,於今甫闢,故有此佳物也。
車前子:爾雅:「芣苢馬舄,車前」。注:「今車前草,大葉長穗,好生道中;江東呼為蝦蟇衣」。陸璣疏云:「馬舄,一名車前,一名當道。喜在牛跡中生,故曰:車前當道也;今藥中車前子是也」。圖經本草云:「春初,苗葉如匙面,花甚細,青色微赤,結實如葶藶,赤黑色」。湖雅曰:「俗名觀世草,又名打官司草」。
雞血藤:粗細不一,有大如臂者,皮青紫色,多皴;斷之,汁湧而出,鮮紅如雞血,故名。按:云南向有此膏,為婦科要藥。今台北藥肆在大嵙崁一帶,取藤熬膏,亦良。法須隨砍隨熬,乾則無用矣。恆邑產自番社,人固不知此,莊民亦未有取而熬之者。
茴香:群芳譜:「一名蘹香」。清異錄:「一名八月珠」。蔬譜:「有大小二種」。本草:「蒔夢生佛誓國,一名慈謀敕,一名小茴香,實如馬芹」。甯化縣志曰:「叢生,肥莖綠葉,結子如麥粒開寶。本草名慈謀勒,俗謂之小茴香。一種實大如柏實,裂成八瓣,大如豆;味甜者為八角茴」。又本草:「馬蘄,一名野茴香」。今文率出者八角茴。
蘇葉:味辛香,溫,發表散寒。子與葉同功,梗下氣。爾雅:「蘇,桂荏」;註曰:「蘇,荏類之草也。以其味辛似荏,故一名桂荏」。
薄荷:辛,能散涼,能清升浮,能發汗;虛人不宜多服。本草蘇頌注:「江、浙間,人多以作茶飲之」。
百合:甘平,潤肺,清熱。朱二允曰:「久嗽肺虛,虛則宜歛;百合之甘歛,勝於五味之酸歛」。本草:「一名重箱,一名中逢花,一名重邁,一名中庭」。群芳譜曰:「百合,一名摩羅春,有麝香、珍珠二種」。爾雅翼曰:「小者如蒜、大者如碗,數十斤相累,狀如白蓮花,故名。百合,言百片合成也」。按:此品可果、可蔬、可藥、一名玉手爐。別有如萱花,紅斑而小;小者名虎皮百合。又一種自生者,曰野百合。
山藥:詳蔬屬。
蟬蛻:蟬類甚多;惟大而黑色者入藥。
倒麒麟:草本,性涼,去風火;土名釘地蜈蚣。
桑白皮;桑為箕星之精,其木利關節,養津液,行水、去風;甘辛而寒,舄肺火。東垣曰:「甘,固元氣之不足而補虛;辛,舄肺氣之有餘而止咳。然性不純良,不宜多用」。
虎梅刺:草本,性寒,去熱毒;治瘡疥,良。實如鈕釦,紅色,味甜可食。
九層塔:氣香,治跌打損傷,甚良。
金石松:出番社石罅。高不盈尺,狀如水藻,綠色;味甘涼,無毒,治血症。土人采以代茶,雖日久枯焦,得水即活;以其質同金石,故名。
萬年松:即卷柏。
海榕樹:草本,治瘡毒;土名苦爛盤。
一條根:功與九層塔同。
牛柏甲:治瘡毒,並跌打損傷,甚良。
埔銀頭:治瘡毒,並跌打損傷,甚良。
無根草:即浮萍;紫背者,入藥良。
益母草:辛,微苦。李時珍曰:「益母;根、莖、花、葉、實皆可同用搗汁,熬膏亦良」。
龍鱗草:性涼,治無名腫毒,勝藥。
鳳尾草:功與龍鱗草同。
連珠草:功與龍鱗草同。
椬梧頭:治白淋及婦女帶下。
龍船花:功與椬梧頭同。
風不動:土人無檳榔,以風不動代之。
武靴藤;治跌打損傷。
鐵馬鞭:為小兒驚風聖藥。
牛舌石
浮海石:鹹、潤,下寒降火。色白、體輕,水沫日久結成。俞掞席上腐談云:「肝屬木,當浮而反沈;肺屬金,當沈而反浮,何也?肝實而肺虛也。故石入水則沈,而南海有浮水之石;木入水則浮,而南海有沈水之香。虛實之反如此」。
金線蓮:葉青紫色,圓如豆版,藤生布地。性涼。產內山番社。據採訪云:「蔓延叢草中,一見即取,轉盼不復見矣」。近時番割持沽者,多贗。
鹿肚石:色紫,產鹿肚中。據採訪云:「有本結、石結、草結、氣結之別。氣結者最良,治熱血症;如牛黃、狗寶之類,不易得。售者多偽」。
熊膽:出番山。本草云:「涼心平肝,明目殺虫,治驚癎。五痔塗之即佳。又善辟塵,撲塵水上,投膽少許,則豁然而開」。
鹿茸鹿鞭:李時珍曰:「鹿乃仙獸,純陽多壽,能通督脈,又食良草,故其角肉食之,有益無損」。鹿,一名斑龍。西蜀道士嘗貨斑龍丸,歌曰:「尾閭不禁滄海竭,九轉靈丹都漫說;惟有斑龍頂上珠,能補玉堂關下穴」。蓋用鹿茸也。土人云:「鹿有花毛者,鯊魚變成;茸無補益,鞭亦然,多偽」。
花之屬
紅華:木本,葉尖圓,旁如鋸齒,花紅如杜鵑,豔麗異常;四時不斷,令人可愛,其花國之妖姬哉?一名扶桑,一名佛桑,有單葉、千葉二種。縣署東圃一株,高可七、八尺,雙單葉雜出其間。壬辰秋,颱風大作,拔其根而殞。惟附根兩、三小枝,尚有青色,或可慶更生歟?然俟其開花,不知幾歷年月矣。
榴花:花譜云:「本出塗林安石國,張騫使西域,得其種以歸,故名安石榴。五月開花」。按;有紅榴、四季榴諸種。
梔子:古云:「諸花少六出者,惟梔子花六出」。陶貞白言:「桅子剪花六出,刻房七道,芬香特甚;相傳即西域薝蔔也」。酉陽雜俎云:「桅子花,或曰薝蔔花,金色,花小而香。西方甚多,非梔也」。
月季:群芳譜云:「月季花,一名長春花,一名月月紅,一名勝春,一名瘦客。逐月一開,四時不絕,薔薇之類也」。本草:「月季花,亦名鬥雪紅」。按:此花品類繁多,不亞菊花;江南各處,以金黃者為上品,價甚昂貴。
刺桐:彭絅詠刺桐花詩注:「刺桐,云南名為鸚哥花」。番人不知歲月,以刺桐花開為一年;先葉後花,其歲大熟。
鳳仙:群芳譜:「鳳仙,一名海納,一名小桃紅,一名染指甲草」。本草云:「宋光宗李后諱鳳,宮中呼為好女兒花」。物理識云:「鳳仙子名急性花」。史:「李玉英,秋日採鳳仙花染指甲;後於月夜調絃,或比之落花流水」。按:嵇含南方草木狀云:「有花名指甲,胡人自大秦國移植南海。五、六月開花,可染指甲,紅過於鳳仙」。據此,則鳳仙、指甲各有一種,今人未深辨焉。江、浙有五色者,有一本而紅、白雜出者,有一花而半紅、半白者,栽之階砌牆角,亦甚燦爛。恆邑有木指甲,花大如桂,其花白而小,又一種也。
牽牛:匯苑云:「牽牛,清晨始開,日出已瘁。花雖甚美,不能(以下原書有脫字)。江、浙俗名喇叭花」。餘詳「藥屬」。
玉簪:花疏云:「玉簪,一名白鶴花;紫者名紫鶴」。群芳譜云:「玉簪一名白萼,一名白鶴仙,一名季女;又名......。花未開時,裝鉛粉在內,以線縛口,久之,婦女用以傅面,經歲猶香」。歲化縣志曰:「一莖數花,以次遞開,如削玉抽簪。又有紫色者,名紫釵。國朝趙金簡詩:草際風淒髮種種,不應尚有未抽簪」。俗名夜來香,又名月下香,即玉蕊花。或云:「即揚州之瓊花,又名洋玉簪,其花皆純白,而無紫色者」。
青蓮:古今注:「一名荷花,一名水芝,一名澤芝,一名水花,一名水旦,一名玉環」。按:蓮花種類甚多,以有台者為貴。其餘一幹兩花,曰並頭蓮;三並頭者,曰品字蓮;又有四並頭、五並頭者,皆千葉不實。愛蓮說:「蓮,花之君子也」。恆邑有而不多,產龍鑾潭。
菊:一名治蘠,一名日精,一名帝女花,一名節花;品最高,種亦甚繁。揚州花圃中,不下數百種。恆邑民家所種,不過紅、黃、白三色而已。
珠蘭:群芳譜云:「真珠蘭,一名魚子蘭,蓓虆如珠,花開成穗。戴之髻,香甚。葉能斷腸」。按:珠蘭有木本、草本兩種:木本者,大如桂;草本者,至冬即萎,又名雞爪蘭。
茉莉:本草:「一名抹麗,一名末莉;本梵語,無正字,隨人會意而已」。群芳譜:「此花佛書名縵華,謂可飾頭縵也。出波斯國,移南海,北方名柰」。晉書:「都人簪柰花」;則此花入中國久矣。又云:「取水半盃,用物架花其上,以紙密封;次日,花既可簪,以水點茶,清香撲鼻」。按;今以茉莉焙茶蒸露,即此意也。有單葉、千葉二種。
雞冠:佛書謂之波羅奢花,亦呼洗手花。碧雞漫志謂之後庭花;疏云:「雞冠,須矮腳者,種磚石砌中。其狀:有掌片、毬子、纓絡;其色:有紫、有紅、有白、有黃」。本草稱:「坐種則矮,立種則與人齊」。歸安志:「有深紫、淺紅、純白、淡黃四種。又有一朵而紫、黃各半者,名鴛鴦雞冠;又有五色者。最矮者,名壽星雞冠。皆可盆玩」。
水仙:長物志云:「水仙,六朝人呼為雅蒜」。內觀日疏云:「水仙名女史花,又名桃女花」。草花譜云:「水仙有二種,單瓣者,名水仙;千瓣者,名玉玲瓏。又以單瓣者名金盞銀台;因花性好水,故名水仙」。學圃餘疏云:「其性得水則不枯,故曰水仙;真水寒友也」。按:水仙皆產自閩漳州,他處不能種焉,故祗供玩一春。
玉芙蓉:草本,枝葉似黃楊,葉浮微白;花細如鈕釦,亦白色。頗有香氣,婦人用以簪髻。
子午花:紅色,即金錢花;午開子謝。國朝何震詩:「有花有花名子午,枝葉蔓生結青玉。以巾裹之歸草堂,遍示女妹爭相逐;或言其形如車輪,四角璀璨三十幅」。
美人蕉:學圃餘疏云:「芭蕉,惟福州美人蕉最可愛,歷冬春不凋,常吐朱蓮如簇。俗名豔蕉,其本矮小」。
鷹爪蘭:一名油蘭花,似蘭無心,香味滯膩;結子如棗,名鷹爪桃。
素馨:花如鷹爪,白色。又有木本者,曰山鷹爪。
草之屬
芭蕉:群芳譜云:「一名芭苴,一名天苴,一名扇仙,又名芭蕉。花苞中,積水如蜜,名甘露;侵晨取食,甚香,止渴延齡。根出土時,肥飽狀如膽瓶」。餘詳果屬。
茅:爾雅藗牡茅疏:「茅之不實者也,一名藗,一名狼尾」。格物總論云:「叢生荒野間,野人刈以覆屋」。烏程志曰:「可為薪」。雙林志曰:「可通煙筒」。湖雅曰:「茅根、茅針,並入藥品」。按,本草:「茅針,初生苗也」。
蘆荻:群芳譜云:「蘆、荻二物,相類而異種。蘆大而中空;凡曰葭、曰葦、曰華、曰■〈艹刁〉,皆蘆也。荻小而中實;凡曰萑、曰藡、曰菼、曰鵻、曰薍、曰鳥蓲、曰馬尾,皆荻也」。湖雅曰:「蘆可名荻,所謂對文則異、散文則通也。土人以其梗編,為筐篋,以藏衣履,謂不生蛀」。
苮草:青色,取其汁,揉之令凍,成黑色。夏月可以解署,如內地之石花薜荔也。
油蔥:葉如萬年青,稍白而厚,有稜角。婦人用以飾髮,故比戶皆栽種也。
淡巴菰:即煙草,出番山,以上十八社者良。姚旅露書:「呂宋國,有草名淡巴菰,一名金絲醺,漳州人自海外攜來」。茲恆邑僻在海外,番人不知貿利,亦有此種,自非漳州人所擄贈,蓋天地自然之產耳。
薯莨:俗名。根葉皆似芋,根較長大。產番山,番人以之易他物。沿海漁家,熬汁染罾網,入水經久不爛。又染布,制蓬颿及衣褲,皆黃赭色。惟粵中賈人染綢,則黑色、紫色者;皆暑月杉褲之用,光潤如緞,汗漬無礙。昔時,南省貴客及蘇、杭婦女往往用之,以為時裝;旋則輿台、傔侍,滿目皆然;故富貴家稍有見焉。
玉蓀菰:味香美,可入饌。
山芝草:一名鹿芝。狀似如意,可以瓶供。
木之屬
木棉:高大如■〈厭上木下〉桑,棉鈴似碗。知縣羅建祥購種粵東,教民栽種;於東門城內,特開棉圃,建茅屋數椽。嗣以風害,樹皆萎。令所存者,僅一、二樹,刁刁調調,昕宵搖落,卒未能收其利焉。
刺桐;南方草木狀云:「九真有刺桐,布葉繁密;三月開,赤色」。桐譜云:「花側敷如掌,體有巨刺」。
檳榔:詳果屬。裨海紀游云:「檳榔不與椰樹並栽,蓋華而不實」。亦見赤嵌集。
槺榔:似檳榔,亦曰光榔。其子叢生如穗,大如豆,初青老黃;可食,味甘,微酸。
柏:本草云:「果木皆向陽,柏獨西指,受金之正氣,堅勁不凋,多壽之木;故元旦飲椒柏酒以闢邪。側柏葉補陰、涼血」。
楠:任昉述異記:「黃金山有楠木,一年東榮西枯,一年西榮東枯。張華謂之交讓木」。恆邑產內山,居民用以作器。樹有大至數抱者,人力難施,不易到海。
栳:葉青色,尖長。嚼檳榔者,非此不可。亦似清香。
烏桕:本草拾遺:「葉可染,子可壓油。塗頭,令白變黑,為燈極明;又名鴉舅」。安吉志云:「葉可作皂,子可取油為燭」。按:桕油亦曰白油,其色白也。江、浙造燭者,皆是。恆邑,桕樹隨處有之,大不過七、八尺,小者尺餘。居民不諳取油、造燭之法,是以任棄路旁,無過問者。
林投樹:似栟無棕,實如鳳梨而大。取其子,搥如穎,可以代筆。
碧珊瑚:有枝無葉,似仙人掌,綠色。高者丈餘,並植之,可編為籬,俗名火桁。
雞血藤:詳藥屬。
白藤:出番社,粗者可以作杖。
海藤:黑色,大如指,直挺無枝葉。有長至七、八尺者,可環為釧。不多見,須俟海中飄來近岸撈之。一名海珊瑚。
海樹:黑色,似海藤;有根、有椏杈,無枝葉。環為釧鐲,易於碎裂,不逮海藤之佳。
海花:色黃黑不一。其枝聯絡圜轉不斷,形如葵扇;無葉,供玩甆盆,古氣蓬勃。
竹之屬
叢竹:細而多刺。
筍:味苦。
竹籜
筍乾
暗節竹:在縣署二堂前,一叢數十竿,瀟洒得致。明節以外,全竿如羚羊角,無處非節,撫之則平。為他處之所無。聞小琉球亦有此竹。人皆取為雅片煙筒,飾以金翠,足供清玩。
禽之屬
雞:五德之禽,人家常畜。
鵝:可以充饌,可以驚夜。
鴨:野鴨曰鳧,家鴨曰鶩。
鳧:野鴨,龍鑾潭有之;不如內地成群而來,動盈千萬也。
鵜鶘:爾雅「鵜鴮鸅」注云:「今之鵜鶘也。好群飛,沈水食魚,故名洿澤」。
鷺:爾雅「鷺舂鉏」注:「白鷺也。頭、翅、背上皆長翰毛」。陸璣詩疏曰:「白鷺步於淺水,好自低昂,故曰舂鉏」。國朝張起龍詩:「閘水回流千點白,春田界破一行飛」。
鷗:詩曰:「鳧鷖在涇」;傳:「鷖,鷗也」。埤雅曰:「鳧好沒、鷖好浮,故鷖一名漚。今字從鳥,後人加之也」。又曰:「今鷗,一名水鴞」。禽經:「鷗,信鳥也」;注:「鷗,水鳥。隨潮而翔,迎浪蔽日;又曰信鷗」。
翡翠:一作翠青。爾雅謂天狗;注云:「江東呼為水狗,或謂之魚狗」。禽經:「背有翠羽,曰翡翠」;注曰:「狀如鵁鶄,而色正碧,鮮縟可愛。飲啄於澄瀾回淵之側,猶自惜其羽,日濯於水中。今王公之家,以其羽為婦人首飾」。
黃鸚:鶯之名繁,或謂黃鳥,或謂黃鶯,或謂黃鸝,或謂黃慄留,或謂黃伯勞,或謂倉庚,或謂搏黍;或謂之黃袍,或謂之含櫻鳥,或謂之金衣公子。
烏:說文:「孝鳥也」。束晰詩曰:「嗷嗷林烏,受哺於子」。廣雅曰:「純黑而反哺者,謂之烏;小而腹下白,不能反哺者,謂之鴉」。
啄木:釋鳥云:「釋,啄木」;郭璞曰:「口如錐長,數常啄木食虫,因名。此鳥有大有小、有褐有斑,褐者雌、斑者雄」。恆產者:毛綠,觜腳皆紅,較綠鳩略小。
鷹:易通卦驗:鷹,鷙殺之鳥也。格物總論曰:「鷹,鷙鳥;金眼釣觜、鐵瓜劍翮,善攖搏」。按:此鳥飛鳴則風,坐鳴則雨。
鷂:酉陽雜俎曰;「鷂子兩翅,各有複翮,左名撩風,右名掠草。帶兩翮出獵,必多獲」。湖雅曰:「有名鴟、名隼、名鷂、名鸇、名鸇者,皆鷹之類」。
脊令:釋鳥曰:「■〈即鳥〉鴒、雝渠,蓋雀之屬。飛則鳴,行則搖。大如鴳,長腳尾,腹下白、頸下黑,如連錢,故杜陽人謂之連錢。詩曰:「脊令在原」,故此鳥在水邊」。
竹雞:格物總論曰:「比鷓鴣差小,羽褐多斑赤文,自呼泥滑滑」。所在山榖有之。寗化縣志曰:「家有竹雞啼,白螘化為泥。葢好食螘也」。本草綱目:「一名雞頭鶻,亦辟壁虱」。北夢瑣言曰:「竹雞好食半夏」。
山雞:身備五采,有冠,首尾皆黑,觜、足紅。雄鳴朱,雌鳴喌喌。一如家雞,捕而食之,味甚甘鮮。按說文:「雉有十四種,是即雉之一種也」。爾雅釋「鳥鸐山雉」郭註:「長尾者」;疏云:「山雉一名鸐,今俗名山雞」。李時珍曰:「雉居野原,居山林,故得以名;大者為鷮」。
雉:禽經:「雉介鳥也」。埤雅云:「雉飛若矢,一往而墮。雉,雞類也,不能遠飛;崇不過丈,修不過三丈」。
水雞:似家雞,腳高,黑色白臉,故名曰白臉水雞。居田隴荻中,其雄者可以驚夜;見面生者,大聲急鳴。
鴿:本草云:「鴿,名品雖多,大要毛羽不過青、白、皂、綠、鵲斑數色,眼目有大、小、黃、赤、綠色而已」。四朝聞見錄云:「東南之俗,以養鵓鴿為業,群數十百,望之如錦;灰褐色為下,純黑為貴。以粟食之,既則繫金鈴於腰,飛而颺空,風力振鈴,鏗如云間之珮」。酉陽雜俎云:「波斯舶上多養鴿。能飛行數千里,輒放一鴿至家,以報平安信」。恆邑縣署蓄數十百頭,黑、白、灰、褐皆備;設縣迄今,未嘗斷絕。歷任以鴿之來去,占官之去留焉。
燕:舊說:紫胸、輕小者謂之越燕;胸斑黑、聲大者,謂之胡燕。胡燕多巢村墟人家門外,其巢土如穴。
斑鳩:爾雅翼:「鵓鳩似斑鳩,而臆無文采,又項有贅;物之拙者。不能為巢,才架數枝,往往破卵。無巢不能居,天將雨,而逐其雌,霽則呼反之」。或云:「雄呼晴,雌呼雨」。今人辨其聲以為無屋住云。
綠鳩:翮背皆綠,首與腹紅灰色,觜、足紅白,眉尾稍黑,肩有文采。乍視之綠鸚鵡。嗚姑姑、應譙點。澎湖有全白而觜、足珠紅者,皆為內地所罕見,俱可籠玩。埤雅:「鴞大如斑鳩,綠色」。詩陳風:「有鴞萃止」;毛傳:「惡聲鳥也」。今綠鳩並不惡聲,物固有似是而非者。
麻雀:俗名厝爵。說文:「依人小鳥也」。古今注:「一名嘉賓,言棲宿簷瓦,馴近階除,如賓客也」。本草綱目:「雀,一名瓦雀」。
畫眉:蟲天志云:「此鳥各占一山,其侶過之,必苦鬥,無共棲者」。按:此鳥,其眉如畫,音宛如人語可聽。
鸕鶿:一名鶩,鴨或作木鴨。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曰:「似鷁而黑,水鳥也」。爾雅注曰:「觜頭曲如釣,食魚」。小學紺珠:「一名摸魚公」。寗化縣志曰:「畜之者,以繩約其嗉,才通小魚,大魚不可下。時呼而取之,復遣去」。
白頭翁:山堂肆考:「形如脊令,其飛如燕之鴶■〈元鳥〉。頭上有白毛,身蒼色」。寗化縣志曰:「似雀而大,頭有白點。諸葛恪在吳王坐,有鳥飛過。恪曰:白頭翁。張昭疑恪訊已,請覓白頭母。即此耳」。湖雅曰:「亦呼雞骨頭過酒,象其鳴聲也」。
黃鵠:色黃長嘴,高足凋尾,小如鳩,好居浦爨。按尾短而觜長者為山禽,尾長而嘴短者為水禽。此鳥好居浦爨,蓋水禽也。以其色黃,故名;非仙人所乘之黃鵠也。同名異實,俗謬誤之耳。
鴝鵒:一作鸜鵒,即八哥。格物總論云:「鴝鵒似鵾而有幘,色純黑,金眼穴居,慧鳥也」,本草:「鴝鵒,一名寒皋」。淮南子云:「寒皋斷舌,可使人語」。幽明錄云:「五月五日,剪其舌端使圓,教令學語,能人言」。
繡眼:即綠脰子,一名竹葉青。
土百靈:似雀稍大。長爪,居草叢中。春日晴和之候,飛鳴半空,繚繞不絕,音韻移人。
海鳥:黑色,翅如車輪,音如小豕,夜出攫人。相傳:昔有番姑嫂二人,乘涼月下,嫂忽為鳥攫去。急呼家人起,惟聞空中哀號。須臾,已不知所往矣。故今夜聞空中小豕聲,婦女皆惶奔避。然此非習見,凶年偶一遇之。
落聞:黑色,似鳶稍大,羽有白斑;以其好居大山也,或名山崖。又好隨鹿而飛,獵者尾以捕鹿,亦名「鹿聞」。按禮鳴鳶疏云:「鴟也。鳶鳴則將風,古皆為鷙鳥,性好攫雞,而落聞則否」。何其形似而性非也?酷暑則飛鳴空中,聲小而遠聞,鄉人獵其羽,可為扇。
獸之屬
馬:非恆產,惟武營有之。
騾:非恆產,亦武營有之。
牛:有黃牛、水牛兩種:黃牛角短而有胡,其色黃;水牛角長而曲上,其色或白、或黑。恆產水牛居多;養牛,家有數十百隻至數百隻者。縱放山林、川澤之間,任其游息,不加羈勒,至有孳,主者不覺。往年盜牛之賊,外來者甚伙。嗣經縣中設法通稟,一面飭令各總理隨時稽查;凡有買牛出境者,必須先領單照,每一牛、給一單,單上蓋有縣印。恆邑惟沿海一路可達鳳山、郡城,復於枋山頭設立牛卡,派司巡察;所收單費,充為義塾花紅。於是奸宄不能入境,而盜牛之案少有見矣。
羊:本草:「羊以青者為勝,黑者次之」。恆邑產者皆烏羊,青則未見也。
犬:人家畜犬以警夜。又凡狗食毒草,則為瘈狗,噬人即死,謂之癲狗;中其毒者,宜急覓藥以治之。洗冤錄云:「乘毒未發,用斑毛七個,又頭、足、翅淨,用雞蛋兩枚同蒸,去斑毛,淡食雞蛋,於小便內取下血塊;痛脹不解,則血塊未淨,仍再食,塊盡乃止」。又法:受咬後,立至溪河,將傷處洗擠惡血淨盡,多飲生姜汁,則毒可解,仍封紮傷口,勿使受風。
豕:記稱剛鬣,傳曰肥腯。白蹢涉波,烏金致富,此人家所常豢也。
貓:一名狸奴,毛五色俱可,善捕鼠。埤雅曰:「貓,旦暮目睛皆圓,及午即斂如線。其鼻端常冷,惟夏至一日煖;蓋貓陰類也,故其應陰氣如是」。又按:貓睛一紅一碧者,謂之日月眼,品最貴。
鹿:出番山,番人恆捕之。取鹿茸、鹿皮、鹿鞭、鹿筋等,入市換貨;肉即留以自啖。
麂:爾雅曰:「麂,大鹿,旄毛狗足」。元稹詩:「庭狎山翁麂,池游縣令鳧」。按:麂小於鹿;狗足,趫捷善走。土人捕得之,稱曰麖。按:麖,大鹿,一角似犀牛,能跳躑。今以麂為麖,誤也。
猴:一名狙。白虎通:「猴,候也。見人伏機,則高四望,善於候者也」。埤雅曰:「此獸無脾,以行銷食」。恆邑各山,皆有結隊成群,竊食田園瓜果,民、番均往捕之。有以其骨燃膏者,謂治風濕及三陰瘧最良(據采訪)
熊:說文:「熊似豕,山居,春出,冬蟄」。抱朴子:「熊壽五百歲,能化」。今番山有之。番人捕以充食。其熊皮、熊膽、熊掌,則皆持售焉。據訪:「熊、鹿二獸,多出番社。今番人所沽熊膽、鹿鞭等,偽者甚多」。
豹:埤雅:「豹花如錢,黑而小於虎文」。恆邑貓豹,毛斑爛,較犬略小,俗名貓豹。
獐:埤雅:「獐如小鹿而美,故從章;章,美也。又獐性善驚,故從章」。吳越春秋:「章者,慞惶也」。土人謂之黃猐。
山羊:如羊,紅黑色。血熬膏,愈風。
兔:典略:「兔者,有月之精」。王充論衡:「兔舐雄豪而孕,及其生子,從口中出」。恆邑番山,有黑、白、蒼三色。
番鼠:似兔白而斑,可豢。
松鼠:似鼠而尾長如旄,亦可豢。桃源志曰:「腹白,食松子。大者松狗」。按:恆邑無松,而何以松名之?殆鼠之一種而誤稱之歟?或名松鼠,能補常鼠。
田鼠:湖雅曰:「田鼠即稻鼠,有大小數種」。夏小正:「田鼠者,嗛鼠也」。淮南時則訓高注:「田鼠,鼢■〈鼠弟〉鼠也」。然則釋獸之鼢鼠、鼸鼠、■〈鼠虎〉鼠,皆害田之鼠矣。
飛鼠:大如石鼠,灰色,肩有肉翅,行則翅動。出番山。
鼬鼠:廣雅云:「江東呼為鼪」。通雅云:「太平御覽有鼠郎。邢昺以鼵為鼠狼。趙凡夫曰:夏小正,有■〈鼠虎〉鼬,即鼠狼。今日狼貓,江北呼為黃鼠狼,毫可作筆」。
鼠:常鼠也。說文:「鼠,穴虫之總名也」。又曰:「鼠,穴虫之黠者,其種類最多,好自播弄其鬚;性疑,出穴多不果,持兩端者,謂之首鼠」。
伏翼:即蝙蝠。爾雅曰:「似鼠而有肉翅,晝伏夜飛,一名夜燕」。古今注:「一名飛鼠。其屎,淘之為夜明砂」。湖雅曰:「相傳鼠食鹽則化蝙蝠,能食蚊。其屎入藥,名天鼠矢,一名夜明砂;屎中皆蚊眼」。按:蝙蝠介禽獸之間,而究為鼠類,故附鼠後。
獺:埤雅曰:「似狐而小,青黑色,膚如伏翼,一名水狗」。蘇頌曰:「諸畜肝葉皆有定數。獨獺肝一月一葉,十二月十二葉;其間,又有退葉。魚鯁久嗽,肝燒服之愈」。按:其爪亦可療魚鯁,祗以咽喉搔之;其皮可作領袖。又獺有二種,居水為水獺,居山為山獺。
貍:說文:「狸如貙虎」。正字通:「狸,野貓也。有數種,大小似狐。毛雜黃黑,有斑如貓,圓頭大尾者為貓狸;善竊雞鴨,斑如貙虎,方口銳頭者為虎狸;食虫鼠果實似虎狸,尾黑白錢文相間者為九節狸;領文如豹而作麝香氣者為香狸;南方有白面者,尾似狐,為牛尾狸,亦名白面狸、玉面狸」。恆無香狸,餘皆有之。據采訪:去年射麻里山頂,白面狸齧斃一人;越數日,加都魯莊復齧斃一人,八、九月間,行路相戒也。
鱗之屬
鯔:土名烏魚。本草云:「似鯉,身圓、頭扁、骨軟,生江海淺水中」。今於冬至前後數日,盈千累萬而來,居民醃以作蜡。此魚多子,與蒜同食下酒,風味頗雋。
紅鯽魚:似鮒,紅色,故名。
海豎:黑色,無頭、目、口、鼻,形似截木,大數百斤;剖之,有血及臟腑等。
龍頭蝦:昂首奮角,長尺餘,宛如龍頭,大者三、四斤。食其肉,留其殼,可為小孩戲耍之物。
鯊魚:大者數十百斤,翅即魚翅;亦冬季始有,與烏魚同時捕之(以上海產)。
鯉魚:陶隱居曰:「鯉,為魚中之主」。酉陽雜俎云:「脊中鱗一道,每鱗有小黑點,大小皆三十六鱗」。南門龍鑾潭最多,有十餘斤者。
破雨傘魚:赤黑色,身長丈餘,頭如犁,尾似鯊魚。背有雙脊雙翅,翅骨條條可數,儼如油紙雨傘。海物維錯,不識其名;土人以其形似,故名。夏、秋多獲之,腥不可食。
海翁魚:府志:「海翁魚如小山,草木生之,樵者誤登其背,須臾,轉徙不知所之」。據採訪云:「海中常見,大如山阜,有時出海面,洒其沫如雨」。並云:「鯊魚隨其尾而食其肉;海翁龐然,覺而轉身,鯊魚已不知何往矣」。
海草魚:白色如鯉,大者十餘斤。
魚秧:小如米,出海邊捕而蓄缸,祗見兩目首尾。售郡中塭戶,得價甚昂。近日罕有出焉。
鮒:即鯽魚。呂子曰:「魚之美者也」。埤雅曰:「此魚旅行,吹沫如星以相即也,故謂之鯽;以其相鮒,故謂之鮒」。神異經謂:「東南海中,有長八尺者;食之,宜暑而避風寒」。今龍鑾潭產者,重至斤餘最大,味亦佳。
鱔:一作鱔。爾雅翼:「鱔似蜿無鱗,夏月於淺水作窟。寗化縣志曰:「鱔腹黃,故世稱黃鱔」。異苑,作黃苑,音旦:「似蛇無鱗,體多涎沫。夏出冬蟄,南人鬻鱔,以缸貯水,蓄數百頭,夜以燈燭之。其蛇化者,必項下有白點,全身浮水上,毒殺人,當棄之」。
鰻:一作鰻鱺,一作白鱔。埤雅云:「無鱗甲,白腹似鱔而大,青色;焚其骨,煙氣闢蠹,有雄無雌,以影漫鱧」。而諺云:「鰻出鱧魚背」。相傳:鰻子在醴背上,如刳鰻有子者,必毒。又鱔腹無子者,亦毒,均當棄之。
鰍:一作鱛。爾雅鰼鱛疏云:「一名鱛」。埤雅云:「鱛,泥鰍,似鱔而短,無鱗,以涎自染,難握。與魚為牝牡,莊子所謂鰍與魚游,是也」。
蝦:字書云:「長鬚蟲也。大小不一,大者長二、三寸,小者如糠覈」。按:蝦出江海者,色白;出溪河者,色青黑。青黑者熟則變赤,色白者雖熟不變。小蝦,醢之入鹽作醬,甕儲愈久,味愈美。(以上溪潭產)
甲之屬
龜:李時珍曰:「龜首常藏向腹,能通任脈;故甲可補心,脣、血皆以養陰也」。
鱉:爾雅翼:「鱉卵生。形圓穹,脊四周有裠」。按:今人皆以充饌,其裠尤美;俗謂之甲魚。
黿:爾雅翼:「似鱉而大,至一、二丈,介虫之元也」。按:後山沿海,有極大者,取其肉熬油,可得千斤,燃燈有臭氣。
蟹:種類不一,俗名曰蟳。螯特大,殼左右尖如錐;肉臊不潤,味遜淮蟹。
螺:種類不一,常見者,如升如碗,是海螺。用以充饌,殼可為水甌。紅黃色者佳。
螺蛛:出海螺中,有重及錢許者,圓而無光,如魚目;又如象牙。
田螺:殼薄,小於海螺,如栗如李,生水田中。
螺螄:一作蠃。易:「離為蠃」,亦作蠡。爾雅翼:「公輸般效蠡,閉戶而設門」。殼有旋紋,形似蝸牛,生溝渠淺水邊。
五指螺:大如磁碟,殼外歧,出如人指者五,故名。直立,可作筆架;仰放,可作水甌。
蟹螺:殼中非螺肉,有物似蟹,無蟹殼,有鬚有螯,螯一大、一小。其尾似蛹,負螺殼以行,見則縮;燒其螺殼,則蟹出,換螺殼以居之,亦不死。或謂螺死,而此似蟹者居其中,猶張冠而李戴、鵲巢而鳩居也。海灘極多,一物耶?二物耶?吾不得而知之矣。土名寄生。前漢地理志:「會稽郡鄞縣有鮚埼亭」;師古曰:「鮚音吉,蚌也,長一寸、廣二分,有一小蟹,在其腹中」。今則小蟹在螺中,天之生物,洵無獨而有偶。
山寄生螺:出龜仔角山下,毒不可食。大者四、五斤。昔有食其肉者,即斃。恆邑人多招徠,不知,以為海之寄生螺也,而誤食之。又有山蟹,狀類海螯,穴於古塚,食死蛇等物;其毒與山寄生螺無異。
鱗鯉:即穿山甲,有黃、黑二種。黃者曰金甲,鯉魚化;黑者曰鐵甲,鱧魚化。肉能去瘋,甲亦入藥。
蟲之屬
蠮螉:湖雅云:「果蠃」。按:果蠃,銜泥於壁上作窠,生子其中。俗名■〈怨,虫代心〉■〈央上虫下〉,又名土蜂。
蜻蜓:爾雅疏:「一名負勞,一名桑根。方言謂之螂蛉」;呂覽注:「謂之白宿」。古今注:「謂之青亭,又名赤衣使者」。又曰:「赤弁丈人」。埤雅云:「蜻蜓,六足,四翼,遇雨即多,好集水上。俗名田蠮」。
捷:亦作蝶。安吉劉志:「有小蝶、花蝶、蝴蝶、蛺蝶等種」。古今注:「蛺蝶,一名野蛾;大者,謂之風子,又名風車」。採蘭雜志:「謂之春駒」,甯波府志云:「土人呼黑而有彩者曰粱山伯,純黃色者曰祝英台」。
蚱蜢:即阜螽。物類相感志:「阜螽如蝗虫」。按:蚱蜢似蝗,細小而善跳者,是也。俗名草■〈亡上虫下〉。
蝗:詩傳:「食心曰螟,食葉曰螟,食根曰蟊,食節曰賊」;陸疏云:「此四蟲,皆蝗也」,實不同。捕蝗法,陳芳生捕蝗考,言之甚詳。又蝗子曰蝻,即爾雅所謂蝝蝮蜪也。蝗之害稼特甚,故捕蝗之功令,亦甚嚴。為民父母者,所宜隨時用心也。
蠅:形色不一,大小亦不同。俗名胡臣。
蜰:湖雅曰:「有二種,一曰蜚廉,一曰行夜,皆臭虫。俗名木虱」。
蚤:山堂肆考:「蚤生積灰,或曰布殼鳥所吐,如蚊母之吐蚊也。故三月蚤多,至四、五月漸少」。格物總論云:「蚤出塵土間,或以為蟻化」。聞見錄云:「以芸香置席,去蚤」。五雜俎云:「以桃葉煎湯澆之,盡死」。
螢:崔豹古今注:「螢火,一名景天,一名丹良,一名磷,一名丹鳥,一名夜光,一名宵燭」。本草綱目云:「有三種:一種能飛有光,乃茅根所化;呂氏月令,腐草為螢,是也。一種長如蠶,尾後有光、無翼,乃竹根所化,亦作蠲;明堂月令,腐草為蠲,是也。一種水營居水中」。湖雅曰:「有化生,初似蛹,名蠲,亦名螢膽,或呼火百腳;後乃生翼,能飛為螢。有卵生,今年放螢於屋內,明年夏,必出細螢;土名火金姑」。
蚊蚋:夏小正疏云:「白鳥,蚊蚋也」。說文:「秦、晉謂之蚋,楚謂之蚊;是蚊蚋一也。後人乃分大曰蚊,小曰蚋」。爾雅翼:「蚊生草中者,吻尤利,而足有花文,吳興號豹腳蚊子。蘇軾詩:風定軒窗飛豹腳,是也」。按:蚊有為水蟲所化者;爾雅翼:「惡水中,孑子所化」。又有為鳥所吐者;爾雅鷏蚊母注云:「此鳥常吐蚊,故因以名」。國史補:「江東有蛟母鳥,亦謂之吐蛟鳥」。又按:蚊蚋,惟夏秋有之,而恆邑則冬春亦不絕,特不成市耳。
螘,一作蟻。爾雅疏:「螘通名也。其大者別名蚍蜉,大而赤色斑駮者曰蠪,一名朾螘」。方言古今註謂:「蚍蜉。齊魯之間,謂之蚼蟓。西南梁、益之間,謂之玄蚼。燕謂之蛾蛘。其場謂之坻,或謂之垤」。古今注謂:「玄駒,亦呼螻蟻;俗稱馬蟻」。
蛇:蛇類名目甚多,毒有甚、有不甚。據采訪:「縣治初闢時,有一種蛇,長不盈尺,細如筆杆,首戴白毫,身綠如晶,望穿腸腑,嚙人如放箭者,穴於猴洞山,毒斃楚勇百餘人;今不見焉。尚有一長四、五尺如秤杆者,盤居山洞,天時鬱燠,出而游行山麓;人不敢犯,蛇亦不害人」。
蟒:身大數圍,長數十丈,雙睛烱烱如火,聲若牛鳴。相傳:阿眉番在攬仁坑深處蒔種,一日,禾苗被偃數行,跡至深山,見蟒盤旋石上,駭然而歸;語諸人,各執鎗械前往,見而逡循退縮,亦不敢與蟒鬥云。
守宮:土名新郎,尾細而易斷。揚子方言:「桂林之中,守宮而能鳴,謂之蛤解」。本草:「蟇首,細鱗長尾,生嶺南左右牆壁及榕木間」。元陳孚詩:「龍眼花開蛤蚧鳴」。
蜥易:尾粗而與身連。博物志:「有蜥易兩法,蜴,星歷切,即蜥之或體,諸書皆誤以蜴為易字,當從說文,作易」。其青色而背斑者,土人稱謂鐵甲將軍。
蝘蜓:尾粗而與身連。說文:「在草曰蜥易,在壁曰蝘蜓」。按:台南各處,能鳴者皆在壁間,身尾如一,尾不易斷,當亦非蜥易,應是蝘蜓。諸書皆以守宮、蜥易為一物,唯漢書東方朔傳分為二,是也。守宮,尾細而易斷;斷後,節節能動。蜥易尾粗,而與身連;雖亦四足,截然各異。
鼅鼄:一作蜘蛛。本草云:「蜘蛛有十餘種,爾雅所載七、八種耳」。格物論云:「能於空中作懸網,狀如魚罾者,名■〈虫出〉蟱」。按:一種草蜘蛛,背有花紋,或成好女形,眉目宛然,如施粉黛。今台省所謂人面蜘蛛者,殆即此歟?
蠼■〈虫叟〉:湖州談志曰:「蜘蛛,又有緣壁而大者,能齧人影,成瘡腫」。湖雅曰:「此非蜘蛛,乃蠼■〈虫叟〉也」。廣雅作蛷■〈虫叟〉。
螻蟈:雙林志曰:「即吠蛤。在水田鳴,其聲甚繁。農家云:三月三日,多不鳴。鳴則歲必稔」。又湖雅曰:「鳴聲如曰:孤格孤格。俗亦呼蛙、呼田雞;而不可食」。
螻蛄:一名蠖蛄。本草:「一名天螻」。邵氏爾雅正義曰:「穴地而生,立夏後,鳴聲如蚯蚓」。爾雅釋:蟲「彀天螻」;注:「蠖蛄也」。夏小正曰:「彀則鳴,喜夜鳴,聲如蚓;聞者無以別也」。
蜈蚣:五雜俎:「蜈蚣長一尺以上者,則能飛。龍畏之,常為雷所擊。一云:龍欲取其珠也」。抱朴子云:「蜈蚣見蛇,能以氣禁之,蛇即死」。按,雞喜食蜈蚣。有為蜈蚣齧者,急以雄雞沫塗之,即愈;否則雞鳴時痛亦解,蓋氣類相制也。
蜩:說文:「蟬也」。毛詩稽古編曰:「爾雅:蜩、蜋蜩、螗蜩、首一蜩,總諸蜩也。蜋蜩與螗蜩,七蜩中之二也」。湖雅曰:「古人入藥用蚱蟬。今用蟬蛻」。
蛭:俗名湖蜞。酉陽雜俎云:「雷蜞大如蜞蚓,以物觸之,乃蹙縮圓轉若鞠;良久引首,鞠形漸小,復如蚓焉」。本草:「一名馬蟥,一名馬鱉。有數種:以水中馬蜞得齧人,腹中有血者,乾之入藥最良,此水蛭也。更有一種在樹梢,落入身,齧血至飽,人猶不覺」。又韻會云:「有石蛭、草蛭、泥蛭等名」,此則草蛭也;恆邑皆有之。
蚓:爾雅疏云:「螼蚓一名蜸蠶,即■〈怨,虫代心〉蟺蚯蚓也」;高誘曰:「蚯蚓生乎土,一名螼,一名螳螾,一名朐■〈月忍〉,一名土龍。又名蜷■〈虫耑〉,白頸,是其老且大者也」。湖雅云:「白頸者入藥,名地龍」。
蟫:爾雅疏云:「衣魚,書中虫,一名白魚,一名炳魚」。本草謂之衣魚。湖雅曰:「穆天子傳:蠹書於羽林。古書乃簡策,非縑紙,必非衣魚所能食。乃使衣魚千載獨蒙蠹書之名,冤矣」。按:此辨雋快可愛。
蠹:廣雅:「食木蟲也」。本草云:「亦名蛀蟲」。
蟋蟀:詩疏:「蟋蟀,一名蜻■〈l列上虫下〉;楚人謂之王孫,幽州人謂之趣織」。古今注:『蟋蟀,一名吟蛩,一名蛩。秋初生,得寒則鳴」。一云:「濟南呼為嬾婦」。又云:「莎雞,一名促織,一名絡緯,一名蟋蟀。促織,謂鳴聲如急織,絡緯謂鳴聲如紡績也。促織,一名促機,一名紡緯」。按:絡緯似蚱蜢,即草螽,非蟋蟀也。五雜俎云:「促織,惟雌者有文采,能鳴健鬥;雄者反是。白露,則夜鳴求偶,以雄進,不當意,輒咋殺之。又進又咋,則為將軍;殺三雄,則持以決闘,所向無前」。湖雅曰:「雄者三尾,雌者兩尾;兩尾者鬥,土名烏龍」。
蝦:湖雅曰:「背有黑點,身小善跳,作呷呷聲,土名蛤婆」。
黽:一作蛙,名田雞,亦名水雞;生稻田中,可食。以其能食害稻之虫,故官府禁捕之,人亦戒食焉。
蜎:即孑子,能化蚊。
強:湖雅曰:「釋蟲:強蚚,即米中小黑甲虫」。
米蟲:湖雅曰:「身白頭黑,似蛹。生米廩中,纏米以自固;米中多置蟹背殼,則不纏」。
黃蜂:寗化縣志曰:「蜂類甚多,形略相同,色黃者居九,黑斑者十一」。
螳螂:爾雅疏:「不過,一名蟷蠰,一名蟷螂」。又云:「莫輈,一名螳螂,一名蛑,即上不過也。捕蟬而食,有臂若斧,奮之當軼不避」。集韻:「■〈虫石〉,螳螂也。一名■〈虫石〉蜋。其子曰螵蛸」。本草別錄:「桑螵蛸,桑樹上螳螂子也」。
臧螂:湖雅曰:「或作髒蜋、臟郎、蟑螂,一名蛸蛺虫,亦臭虫也」。本草綱目拾遺,謂即蜚廉,非也。治疔毒、膨脹、小兒疳積。人家灶上最多,土名家蜨。
飲食之屬
■〈山魯〉岵鹽:海潮落後,水漬石上,括淋而攤洒之。今禁。
糯米酒:白色。
地瓜酒:淡紅色,以地瓜釀之。
椰子酒:詳果屬。
燒酒:白色。其紹興酒、膏粱酒,皆潮州、泉州渡海而來。
醋:淡黃色,不甚佳。事物原始云:「用米如造酒法,上者色紅,名珠兒滴醋」。
糟:未蒸燒酒者,香味殊勝。既蒸燒酒,則純為糟粕,飼豬而已。
醬油:俗名豆油。
麻油:不甚香。
茶油:以茶子為之。
花生油:以花生為之。
貝麻油:榦葉深綠,似榦而小,子有房,房如龍眼,綠色多刺。子如豆,略長,斑黑,可榨油;用制印泥,最良。
豆腐:烏豆、白豆,皆可磨。惟風大多飛塵,肆中恐污,不常有焉。以包裹成方塊者,稍堅實,曰豆腐干。
紅腐乳:豆腐黴為乳腐,以醬醃之;色紅,曰醬豆腐。香味色,不及海內潮州來者佳。
地瓜粉:亦有絲,均代米。
魚乾
蝦乾
海螺乾
醃菜:菘、芥俱有。
乾菜:崧、芥俱有。惟南澳來者,不亞紹興之倒築菜,淞、滬、寗波之雪里蕻。
茶葉:詳見「茶屬」。
糕餅:亦曰年糕,糯粳均有。大塊者,重一、二十斤,普度、年節用之。
餛飩:俗名扁食。
角黍:青箬色,糯米為之。名雖為黍,非實以黍他。俗名。
湯圓:糯粉為圓,實餡,或糖、或肉,均有。
發糕:粳粉為之,極鬆。
茶食:餅餌之屬,不勝枚舉;以茶統之,有肆。
月餅:大小如碟,十枚為一疊,俱圓如月;中秋祀月、賞月及投贈用之。豐於餹,味尚不遜。
■〈密耎〉米粢
油豆腐:切豆腐為小方塊,以茶油熬之。
面:恆邑無麥,皆自外來。
餃:地瓜粉作者,白如玉,晶瑩可愛。
魚翅:即海中鯊魚之翹。鱗屬。
海參:海參,沿海皆有。
鹿脯:詳「獸屬」。
鹿筋:詳「獸屬」。
熊掌:詳「獸屬」。
日用之屬
龍涎香:不常有。據采訪云:「係海中大魚涎沫,成塊浮海中,近岸取之,白色如膠。茲求售者,有黃、白二色;研之易碎,燒之氣如松香,蓋贗鼎焉。為鰍魚精浮水面者,價十倍,不可多得」。風土記:「龍涎香,相傳(原文以下殘)」。
鹿皮
熊皮
靛青:隨處有之,番山更伙。
木炭:隨處設有炭藔。民、番滋事,多由柴藔、炭藔粗稅而起。
煤:楓港一帶,開而不旺。今停。
琉璜:距城東五里出火山,有礦苗,尚在開採。
竹簰:海邊捕魚。
牛車:車有兩大輪,以四牛負之而行。海邊運貨,可載千觔。
金石之屬
響林礦:距城東二十餘里。其礦石如雞卵,赭色,逐層剝去,中如水銀一粒;鎔之成塊,擊之易碎如齏粉。西人以為氣候未足銀礦,再數百年,始可採。
楓港礦:距城西北四十里,即楓港莊後山,名土地公阜。礦石紫光,浮黃色,似金銅。
竹坑礦:距城西北三十餘里,係番山。礦石青光,浮白色,似銀錫。
上二礦,知縣陳文緯購石鎔鍊不成質,恐未得法。又經購樣通稟,請發機器局鍊。奉撫憲批:『已轉寄上海試鍊矣』。究竟有無成色,迄未奉有行知。縣署檔案可稽。
陶之屬
磚
土磚:不經火者。
瓦
石灰:以■〈山魯〉岵石紅白海石,及螺殼燒之。■〈山魯〉岵石出海邊,白色多空,似錐鑿者,燒灰最良。
鹽法
光緒元年設縣起,按年奉台南鹽總局札發場引二十四張,張五十石,石以一二四天平為砠,另補加一。由縣於春、夏兩季,持引赴台南鹽場領鹽一千二百石(遇閏加一百石),由海道運至車城,賃屋作棧,按月銷售。每百石,應繳鹽總局引價場費等六八洋一百零一元五角,又零費每百石加送七二〔洋〕四元,並將行鹽執照及收鹽照左,按月呈繳核銷。一面由縣飭令本城、車城、楓港、新街四皮館,各僱車赴棧領銷。贌館每斤,准售大錢一十九文,繳縣每百斤計錢一千六百文。旋以地處海濱,潮汛漲落,窮民掃曬私鹽名曰■〈山魯〉岵石鹽;不特自資口食,且沖銷內山番社,並有各海口外來私鹽,以致額銷不足。光緒十六年冬,知縣高晉翰設法查拿,稍為斂跡;並會商幫帶屯軍林錫銘,酌令上十八社各股頭目及各社長月領口糧時,大社搭配引鹽六十斤、小社三十斤,分別領回番社轉給。每鹽六十斤,扣六七洋一元;較番人自行赴館買鹽每一斤計大錢十九文,有減無增。即自十七年正月為始,年可額銷,一萬八千餘斤,於是官銷稍暢,番亦稱便。
光緒十六年六月初五日,狂風暴雨,吹倒城內鹽倉,淹消引鹽三百二十石,贌商稟請委員勘驗報銷。知縣宋維釗據情稟奉台南鹽務總局悉批:『查該縣承贌恆春鹽務,每年額領引鹽一千二百石,應繳引價,每月扣抵津貼,與各屬贌館無異。向章各贌館稟報鹽石消失情事,概不准行;該縣事同一律,據報風雨消失鹽三百二十石,請委員勘驗,給發鹽引補運,應毋庸議。仰即遵照。繳』!
●恆春縣志卷十
義塾
光緒元年七月十八日,知縣周有基稟:竊前奉憲諭:「義學不妨多設」等因。卑職抵任後,當即傳諭各莊頭人,隨時查明開設。自七月初十日起,陸續開館,已經設立義塾七所,一切章程俱照袁丞稟定辦理;惟查刱始之初,若不妥立規條,恐涉奉行故事,有負憲台首重文教之至意。爰擬學規七條,以期實效而垂久遠,理合開具清摺,呈送憲台察核。如蒙核定,再由卑職分諭各塾師,認真教讀。所有各塾學生尚未到齊,容俟匯齊,再將姓名,另行造摺云云。
計開:
設立義塾七處:車城福安莊一所,保力粵莊二所,楓港莊一所,田中央莊一所,射麻里莊一所,文率埔莊一所。
學規七條:
一、延請塾師,無論生童,務擇老成自愛,始可延請,每歲以正月中旬開館,十二月中旬解館。如教讀認真,由縣分別獎勵;若督課懶怠,由縣查明另延。
一、義塾學生,每塾以二十人為度。如三十人以內者,仍歸一塾;三十人以外,則須添設。
一、館若教三十人之塾師,可否每歲加送脩金六八銀二十元?
一、義塾內各設敬惜字紙鼎一口,以代爐化;並多備收字紙簍,散給各村,近者由塾內伙夫五日往收字紙一次,遠者令各村自收來塾。每斤給錢二文,所收字紙,由塾師督令伙夫,查有污穢,須用清水洗淨洒乾,再行焚化;字紙灰,隨用紙包好,年終送之於海。
一、塾師教迪學生,先以「三字經」,繼以「朱子小學」,再讀「四書」。每逢朔望清晨,謹敬講解「聖諭廣訓」及「陰隲文」等書。月終,塾師將每學生名下,註明所讀何書?至何章、何節、何句?列單報縣備查。
一、學生每日來塾,塾師宜設小簿一本,分清晨、上午、下午按名登記。月終,核計來學之日多者,以三名列為上取;每名,賞花紅錢二百文。來學之日少者,以三名列為下取,每名薄責示儆;如有事故者,免議。
一、塾師今日與學生開講,來日欲再講解時,須先問明學生記得前日講說否?一連兩次,忘記者責懲示儆。
一、義塾開館三年以後,宜於縣城設立大學一所。將各塾聰明勤學子弟,移入其中;選擇品學兼優之師,格外教訓。十年之後,文風可盛,頹俗可變。
八月初三日,奉道憲夏批:「據稟已悉,添擬學規七條,尚屬可行。仰即會商袁丞、李令暨稽查義塾委員吳丞,實力妥辦,隨時抽查。不可有名無實,是為至要。切切,此繳!摺存』。
正堂周示:諭爾番民,忠君孝親;兄受弟敬,各篤天倫。勿思報怨,勿嗜殺人;勿穿異服,勿弄邪神。堂堂憲諭,設學崇文;講明聖教,激發性真。凶頑悉化,耕讀維勤。自示之後,其各懍遵!
光緒元年八月初十日,知縣周有基續設義塾九處。稟奉道憲夏批:『據稟續設義學並延塾師姓名,已悉。所有塾中應用棹、椅等件,應即趕為置備,即速遵照辦理;並將開館日期及番童姓名,造冊報查。均毋違延,切切。繳!清摺存』。
計開:
續設義塾九處:麻子社虎頭山腳一所,文率埔添設一所,新街莊一所,車城莊添設一所,射麻里添設一所,響林莊一所,統埔莊一所,四重溪一所,猴洞莊一所。
光緒元年八月十二日,知縣周有基據通事賴春金稟:『龍鑾社頭人賓也來請在該社設義學一所;又潘元豐稟:加芝來社番目請在四重溪設義塾一所;又槺榔林、統領埔、網紗、四溝、林頭尾五處,各頭人請在各該莊,分設義學各一所』等情,稟奉道憲夏批:『番民求學,大有向化之機,自應准予添設。即漢民之在琅嶠等處者,甫經建治,亦應勤加訓導。槺榔林等五處義塾,併准設。惟須隨時稽察,實力行之,不可徒有虛名耳。切切,此繳!摺二扣存』。
案:各處義塾,嗣經裁定一十五處。每塾月領塾師脩金、伙食、房租六八洋九元四角九分三釐;總義塾一處,月領脩伙等洋二十元;番塾一處,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領伙食錢二季,每名各給衣褲一套,每套折工價洋一元六角,由縣按月赴台南支應局請領。
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知縣羅建祥以各塾師舞弊多端,請一併裁撤通稟。奉臬道憲劉批:『該邑設立義學十六處,年費不下千金,原為培植寒畯,以期上達起見。若如所稟,各塾師積習相沿,多不認真督課,有名無實,於事何裨?現當餉源奇絀,應即一概裁撤,俾免虛糜。所擬另由縣中祗延品學兼優一人,名為官塾,專課能解文義學徒,應以十人為斷,俾有限制。其脩脯等項,每歲所用不過百金,為數無幾,即另籌公款支應,毋庸縣官捐廉。除台灣郡城內外義塾一十六處仍予開設外,其餘窵遠,如埔里社、枋藔、後山等處,不免同坐此弊,亟應一律仿照該縣之式,分別裁撤另設;庶節經費,而歸實效。仰台灣府迅即查明,分飭遵照。此繳』!
附錄原稟
竊查義學雖為培植寒畯而設,子弟實賴良師啟迪而成。卑邑設治之初,城鄉義塾一十六館,每年修脯等項不下千金。在塾各師,如能認真講求,原足以資矜式;第不免陽順陰違,久而生玩。其間竭盡心力者,固不乏人;而虛應故事,以及包攬詞訟、播弄是非者,亦復不少。雖經卑職時加整飭,倘查出塾生稍有違犯,或更革另選,或罰扣修脯以充同善公所義舉;但積習相沿,仍不可移。是以時逾十載,費及萬金,絕無造就一人。至間有粗能文藝者,每皆小康之家,延師自課,並非得力於義塾。今茲外寇鴟張,邊防孔亟,餉至今日,源無可開,流無可節,轉輸不易,羅掘彌艱。如遇可省之款,正可移緩就急;雖涓滴之數,未始不可藉溢江河。現在卑邑情形如此,深慨有用之資,填於無窮之壑。卑職半年以來,久擬請裁;緣以春初,業經照案奉行,未便中廢。現則一年屆滿,卑職愚見:擬將卑邑城鄉一十六處義塾,請自明歲始,概行裁撤,樽節經費,留充餉源。惟卑邑新闢未久,風化不開,就地又乏明理紳衿,一旦全將義塾裁撤,未免因陋就簡,致虞偏廢。茲擬訪延品學兼優、足資師表者一人,為官塾師,設帳於城中閤邑公建之同善公所。每逢朔望,宣講「聖諭廣訓」;遇有文誥,隨時解釋。並擇能文義學徒數人,來城就業。自二月起至十月止,按月捐廉支給伙銀十金,遞任移交,循舊辦理。在一縣而年出百金,尚非大費,而於世俗人心,不無裨益。是否有當?理合據實具稟。仰祈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祗遵云云。
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十日奉台灣府憲侯行,奉臬道憲劉批:『據該縣義塾生閩籍張熾南、粵籍李象乾等會稟:「念自恆邑開設義塾以來,歷年塾金,例應發足十個月。豈料恆署門吏,初則混派閩、粵塾館,勒索銀四元,方許互換;繼則詐起風神廟,每塾抽銀三元;終則酷索節儀,每塾抽銀一元。又派各塾貼書識手抽銀五角,至於十月間,共發八個月塾金而止。熾等於十二月二十九日赴縣,請領兩月塾金;門吏忽誣熾等怠惰,扣除不給。熾等如果怠惰,每月有人巡查,早應斥革,何至歲晚方行扣罰?顯係架誣,欲肆鯨吞。竊思熾等舌耕為業,跋涉重洋,歷經寒暑,受盡艱辛,每次剋扣,且短少分兩,均已難堪;再減兩個月塾金,糊口奚賴?似此貪婪,不惟每食無出,未免斯文掃地。叩請飭札,照例給發,補足十個月塾金,俾沾仁恩」等情,奉批:「恆轄一帶,義塾有名無實,為師者皆不稱職,且多生事,已據該縣稟准裁撤在案。惟未裁撤之先,束脩未便遽減;若如所稟,動輒扣取脩金,成何事體?仰台灣府迅即轉飭查明,補給毋延」!等因,由府飭縣,遵照查明補給』。又車城莊義塾生薛培蓉、舖戶大德和興等控同前由,奉批:『設立義塾,原為培植寒畯;如果塾師教讀懶惰,盡可隨時撤換,豈容扣留束脩?所稟該縣門丁藉端強吞塾金,如係屬實,大為不合。仰恆春縣速即查明,繳還給領。毋延,切切』。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知縣羅建祥覆稟:『竊蒙本府札開:「蒙憲台札開:據該縣義塾生閩籍張熾南、粵籍李象乾等會稟:恆邑開設義塾以來」云云。又蒙憲台批發:「車城莊義塾生薛培蓉、舖戶大德和興等會稟」云云各等因。蒙此,伏查此案,卑職於上年久有請裁義塾,另由縣中捐廉,延請品學兼優者一人,作為官塾之心。且因各塾生多不安分,遂分別陸續停支修脯共銀一百七十餘兩,存備官塾學徒膏伙;其塾師脩金,前經稟蒙憲台批飭:「另籌公款,毋庸縣官捐廉,學徒應以十人為斷」等因,具見憲台振興文教,體恤屬僚之至意。茲擬俟猴洞書院工竣後,即行舉辦。所需膏火,卑職已將此項停支塾金,發交同善公所發商生息,永為猴洞書院學徒膏伙之費。卑職明知此舉,未免過鄰於刻;但該塾生既不能潔身自愛,且恆民性安愚樸,近來詞訟較多,訪皆伊等從中包攬、挑唆所致。即如薛培蓉一稟,係出自該生手筆,其中文理欠通,字跡潦草,已見一斑。況迭據各紳董莊耆等稟稱:「該生竟於拜門諸徒勒送束脩,稍不遂欲,非取米榖以償,即牽牛羊以抵,甚至扣留棹椅、強搬物件,不一而足。人品如是,無殊市儈」等語,若非稍為裁抑,何以對居民?何以對各家之子弟?倘謂此事可以得益,何以創辦十年,一旦裁撤,通縣並無一人求請復設?可見該塾師不能稱職,藉端生事,已為鄉里所深惡。上糜國帑,下誤子弟,便民反致擾民,於事何補?卑職寗受各塾生怨尤之小疵,未便拂百姓好惡之同情。至分別停給各塾生束脩,皆由卑職主意,事與門丁無涉;該塾生遷怒控告,實屬無謂。至於所控各節,惟勒索節儀一事,查上年端陽,原用門丁吳春曾有此議,旋經卑職查出,斥逐出署。雖無得贓情弊,然事出有因;此外,或懷疑妄控、或藉詞瞞聳,均屬子虛,不足取信。況簽名之各塾生,現經補充營哨、書職者多,以及鋪戶、莊耆等均紛紛稟訴,張熾南、賴國琛、薛培蓉私自背立,伊等委無扶同幫訟。稟情不實,更可概見。總之,卑職請裁義塾,另設官塾,停支塾金以資膏伙,實為明示勸懲,培植寒畯起見。現在此項塾金,均經隨時示諭通衢,發由同善公京所紳董存儲生息在案,似未便因其稟控,飭令繳回補給,致長刁訟之風。再查簽名具控之塾生內,有數人平日最不安分者,均係漳、泉、南澳一帶游手之徒;現在義塾既經裁撤,未便仍留在恆,鼓惑鄉愚。除由卑職飭差驅逐出境,並將覆稟情形曉諭通衢外,緣蒙前因,理合據實稟請大人察核,俯賜立案施行,實為公便』云云。奉臬道憲劉批:『塾師不得其人,應隨時遴選更換。如將裁撤,而不明示其故,僅停支給脩脯,無怪各塾師心懷不服,嘵嘵上控也。究竟該塾師等如何不安本分,藉端生事?於何時停給脩脯?應否酌量補給之處?仰台灣府轉飭新任恆春縣胡令查明議覆察奪。繳』!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日,知縣羅建祥稟:『竊卑職定於下月初書院工竣後,即行延師送學一案,每月塾師束脩銀十兩;業經稟蒙憲台批示:「另籌公款,毋庸縣官捐廉,學徒以十人為斷」等因。伏查卑邑新闢之區,並無糧賦雜款,籌費維艱,是以卑職始刱捐廉之議;但為謀必經久,庶日後不致廢棄。茲蒙批飭前因,蓋亦深為日後久遠之圖,欽佩莫可名言,敢不遵照辦理?第就地既無閑款可籌,而憲恩又體恤備至,思維再三,嗣後書院主講束脩,惟有仰懇憲台飭由本府設法籌定;或按月、或按季由縣備文,代為領給。至於從游子弟,全賴師長學問淵博,品性端方,始足以資矜式。且師弟性情契洽,亦不宜年年更張,致有作輟之虞。擇師一道,再難含糊,可否並請憲台即於崇文書院肄業生員內,考選一人,來恆主講?至學徒膏伙一層,業將上年停支各塾生脩脯一百七十餘兩,發由同善公所經理生息;惟本輕利微,不敷支應。查有接管充公之劉阿郎、劉炳生互爭走社田畝案內,積年存榖二百二十三石六斗八升五合;又光緒三年間,奉發八磘灣等處墾丁糧食餘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歷任以來,均係寄存舖戶,移交單票,並無現米。卑職擬將前項移存榖二百二十三石零,合之卑職任內據贌種走社田畝佃戶古阿郎繳納十年分上下兩季租榖六十石,共二百八十三石零;又准移交存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連同上年停支塾金一百七十餘兩,合共約計發交殷實舖戶按月生息,每年得六十元之譜。每學徒一人,月給膏伙銀五角,每年仍照章自二月起、至十一月底止,發給十個月;以十人計之,共需洋五十元。其餘存款,遞年發交生息,積少成多,或添資膏伙、或留為獎賞。總期月能多集數元,即可多造一人成材。就地設法,羅掘俱空;不過如此認真整飭,數年之後,或得一、二可觀之材。歲、科兩試,亦能附入鳳山縣學應考,以養以教,始得實濟。再充公走社田租,仍自十一年起照繳卑署儲倉,另備地方公用。是否有當?稟請大人察核示遵』等情。稟蒙本府憲札,奉臬道憲劉批:「該縣以草昧初開,距都八九程之區,而欲學問淵博、品性端方之士前赴主講,月僅脩金十兩,能否得人?如身不到地,徒在郡城,坐支束脩,作為人情局面,則又何益?惟畢竟若何,而後於地方始能有裨?仰台灣府核議飭遵具覆。繳」!等因,蒙此,並據該縣具稟到府。本府查恆春縣裁撤義塾,另行延師主講,稟蒙批准,另籌公款在案。茲據該署縣羅令,以恆邑甫經開闢,並無糧賦、雜款,籌費維艱,懇請由府籌給;並於崇文書院肄業生員內,考選一人,前往主講等由。查本府各款,均關支給餉糈,無可動挪。惟郡城各義塾經費,向由鹽餘項下提給;該縣應需修脯,每歲議定百金,可否即在鹽餘項下籌給?仍候憲裁。至崇文書院肄業生員,本年尚未甄別開課,無從考選。且恆春距郡窵遠,歲脩無幾,品端學博者未必願往;不若就近延訪。如果不克實心教導,亦可隨時更換,較有裨益。所稱生徒膏伙,請將上午停支塾師脩脯及接管充公劉阿郎、劉炳生控爭走社田畝租榖,又奉發八磘灣處墾丁糧食餘米,發商生息等語,查上年停支各塾師修脯,現據該署令另案稟蒙道憲批飭該令議覆核辦。至走社田租及墾丁餘米,可否一併發商生息,以作膏伙?並由該令查明原案,核議覆辦,俾臻妥洽?除核覆外,合就飭遵。為此,札仰(以下原文闕)云云。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知縣胡培滋詳『案奉本府行奉憲台批:「該前縣羅令稟請由府訪延書院主講,籌議脩金,並將走社充公田租截至十年分各季租榖,暨奉發八磘灣墾丁餘米,按照時價,折變現銀,並上年停支城鄉各義塾脩金,發商生息,永遠支應書院學童膏伙一案云云,飭即查明核議覆辦」等因。正在核議間,據城鄉各莊社總董頭人陳怡隆等分別稟稱:「恆邑開闢未久,民番貧苦異常,村童、番童日事樵牧,頑蠢成性,不諳王化。幸蒙各大憲不惜帑金,設塾教養,原欲默移潛化,不在講究詩文。現在民番幼童,知讀書解字者,尚不乏人;求能背誦五經,堪學詩文者,百無一二。前經羅縣令將十六處義塾,一併稟准裁撤,專在城內設立書院一處,選能背誦五經者,自備膏伙,住院肄業;此成材之學,非訓蒙之意也。不惟恆邑難得其人,更恐貧寒之家力有未逮;不如仍就城鄉各處分設義塾,俾稚子幼童得以早出晚歸,師教之外,更有父兄管束。在目前似乎糜費無功,而日就月將,實於地方大有裨益。羅前令初以塾師不能得力,繼而伊等上控,負氣稟撤;不知塾師之勤惰,在於隨時之稽查,不宜因噎而廢食。本年各處童孩不下二百餘人,無所事事,非終日游蕩,即另改別業,民間嘖有煩言。查枋藔各處義塾,已奉道憲恩准復設;恆邑尤為緊要,未便獨抱向隅。懇請轉稟,迅賜開塾」等情前來。查卑邑義塾,所費無幾,所全者大,實為目前必不可省之舉。既據該總董、頭人等籲請復設,情詞懇摯,合無仰乞憲恩,俯念地方關重,准予照舊設塾,以順輿情,而維風化。如蒙允准,卑職自當察看各鄉莊人煙多寡,或設或刪,開摺具報;總期實事求是,不敢稍涉虛糜。一面由縣出示,招考文理通順、不嗜洋煙之人入塾課讀,趕於五月間開塾。仍隨時稽察,如有教導不力,即行更換;其著有成效者,由縣捐廉獎賞,以示鼓勵。所需經費,仍照向章造冊請領。羅令原請將接管充公存榖並墾丁餘米兩項發商生息;現在此項米石均存舖戶,容俟催繳到縣,變價專款收儲,另充公用。可否之處,理合據情詳請憲台察核示遵』云云。奉臬道憲劉批:『所稟極為近理,理應照辦。仰台灣府速即轉飭,擇其莊社童蒙較多,又得安分勤於教學者,趕於五月初間一律關塾;不必拘定十六處之數,以免濫竽而省虛糜。仍由縣隨時稽察,如有教導不力,即行更換,毋得虛應故事。切切,此繳』!奉經示出招考,選取塾師一十五名。飭即分赴各莊,於六月初一日一律開塾教贖。一面申報在案。
計開:
復設義塾各莊:本城三塾,車城二塾,保力一塾,射麻里一塾,文率一塾,響林一塾,楓港一塾,統埔一塾,新街一塾,槺榔林一塾,頭溝一塾,馬鞍山一塾。
光緒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知縣胡培滋詳:「案奉憲台飭查羅前縣扣給塾師張熾南等脩金一案,當經傳集該塾生等十二人詢據覆稱:「光緒十年,各於二月初一日開塾,至十一月底撤塾。共十個月,每塾每月應領脩伙等項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羅前縣僅發八個月。尚有兩個月未蒙給發」等語。核計每人應補給銀一十八元九角八瓣六尖,共應銀二百二十七元八角三瓣二尖。即於羅前縣扣存發商生息之一百七十一兩零款內,於本年四月初八日當面提發,按名給領,各取具領狀備案。尚存番銀一十五兩九錢八分,即係羅前縣扣存起造風神廟之款,自應儲候撥用』等由,開摺詳奉臬道憲劉批:『據詳已悉。此繳,摺存』。
光緒十一年十月初十日,知縣武頌揚稟:『請添設總義塾一處,考取別邑文理優良之生員為總塾師,居住縣城。令各處塾生及塾童之學作文者,每月由總塾師命題作文數次,以期學業日有進益。再由卑職每月面考一次,能詩文者,以一文一詩為准;其次作文半篇,詩兩韻;又次,默平日所誦經書,作對一聯。仍由卑職評定甲乙等第,開列榜示;另籌公款,分別獎賞,以示鼓勵。惟總塾脩伙必須稍豐,每月擬給番銀二十元,赴局請領。卑邑原設義塾十六處,胡前任內裁撤一處;即以所裁一處之經費,貼為總塾師修伙,較向額每月不過多費銀一十元零。而地方受益,實非淺鮮』等由,稟奉臬道憲陳批:『所稟尚屬可行,仰即知照。繳』!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知縣武頌揚稟:『查前縣蔡令麟祥任內,稟准將縣民劉阿郎與劉炳生控爭之走社番田充公,由官招佃贌耕;年收租榖六十石,分早、晚兩季繳納,歷任共收租榖三百一十三石七斗二升;又歷任流交前發八磘灣墾丁口糧餘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均經卑職按照時價,變買六八番洋三百七十三元三角七瓣四尖,發商生息一分,月收息銀三元七角零。又卑邑前設牛單一舉,原以杜絕盜源,民皆稱便。經卑前縣羅令建祥任內撥歸同善公所收為經費,有名無實,茲卑職照舊提歸官辦;每牛一隻,收稅錢五百五十文,除發單驗單之人各給五十文,又提三十文外,淨得錢四百二十文,每月約可收錢二、三千文。又前項充公走社番田年收租榖六十石,可值價六十元左右。又縣民黃求等與朱烏龜等互爭水圳一案,經卑職斷令黃求年納租榖五石為書院膏伙,業於月冊報明。以上四項,全年約得番銀一百三、四十元。又縣民陳爐與張富互控地埔一案,經羅前令建祥斷將已開之埔歸張富管業,未開之埔充為同善公所公業,仍贌與陳爐耕種,年納租錢四千文。又縣民吳鑾與龔先求爭捕草潭魚蝦一案,經蔡前令麟祥斷將草潭歸吳鑾掌管,年納錢八千文為風神廟香火之資。又民婦古潘氏控潘萬霸佔園地一案,經蔡前令麟祥訊係官地,斷結充公,招佃贌耕,年收租錢三千文為福德祠香火。又木匠陳新福起建同善公所時領銀潛逃,經羅前縣將其瓦屋一間充公年收租錢一十八千文為書院膏伙。以上四項,年收現錢三十三千文,多被經手侵匿;茲經卑職查出,一併提為義塾經費。統計全年可得番銀一百七、八十元,按月勻攤獎賞;仍視各塾師生考取之高下,定賞格之多少。均由卑職當面發給,不經胥吏之手。面考之日,另備便飯一餐,以示體恤』等情稟請立案,奉批照准在案。並開單移交發商生息項下:
一、劉阿郎充公榖,變價一百一十元一角六瓣二尖;
一、墾丁餘米,變價二十七元四角一瓣九尖六周;
一、董安成還墾丁餘米,變價四十元四角二瓣一尖二周。
--以上發夏恆利生息,每月一分。
一、劉阿郎充公榖,變價一百三十元八角七瓣二尖,
一、劉阿郎充公十年冬季租榖,變價二十八元五角。
--以上發張隆興生息,每月一分。
一、劉阿郎充公十一年夏季租榖,變價三十六元。
--此項發龔永順號生息,每月一分,
每年租息項下:
一、吳鑾贌草潭魚塭年租錢八千文;
一、陳爐贌園地年租錢四千文;
一、陳阿三贌園地年租洋三千文;
一、朱添丁贌園地年租洋三元;
一、埤長潘旺年納水租榖五石:
一、朱振淮贌走社充公田年租榖六十石;
一、江順興租陳新福充公瓦屋一間月租洋一元五角;
一、半棹三十張;
一、板凳三十條;
一、牛單刻板一塊;
一、進出帳簿一本;
一、現銀五兩二錢八釐。
光緒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知縣程邦基稟請停止義塾月課,變通辦理,懇請訓示由;奉爵撫憲劉批:『義塾功課,如稟辦理。牛單租息,每年征收若干?著即查明確數,專案具報。將來獎賞用數,仰即按季造冊通報。毋延,此繳』!
附錄原稟
敬稟者:竊照卑邑設縣之初,稟奉夏前憲、前道憲准設義塾十五處;擇閩、粵生童文理通順者為塾師,以教民間番社子弟,於作養童蒙之中,寓轉移風氣之意,法至善也。嗣經各前縣添設總義塾及另籌經費,以為按月塾師考課獎賞,均經稟准有案,立法似亦周詳。然治法賴有治人,循名必先核實。卑職以為義塾之設,原為啟迪民、番子弟,使其領解誦讀,漸知禮義起見。塾師之品學,當考覈於遴選之初;教法之勤惰,宜稽查於課讀之時。總義塾之設,實不可少。至於從前按月分官師課期,各塾師來城會課作文,其間道塗之遠近不一,往返之時日遷延,各學童曠課游嬉,勢所不免。甚有不肖塾師,藉此勾留城內,教唆詞訟,流弊滋多。況若輩既有應得之脩伙,訓蒙是其專責。乃不究其塾中之功課,而反考取文藝,獎以額外之花紅;即使文理甚優,以之訓迪蒙童,仍屬無裨實用。如謂栽培士子,各塾師既非恆春土著,將小試、鄉試紛紛上進,仍舊各歸各籍,於恆邑文風亦毫無裨益。日久相沿,遂令各塾師視義塾為一己肄業之區,地方官亦以考課為振興文教之端。而塾師之教法若何?童子之讀書若何?轉置之不論不議之列,殊失設塾訓蒙之初意。查各塾民番幼童不下一百餘人,內中能作破承者,不過數人。以十餘載之經營,費萬餘金之鉅款,有名無實,既難言養正之功;捨本逐末,又安望頹風之變?伏念卑邑民、番雜處,風化未開;耕作之外,幾不知禮義廉恥為何物。移風易俗,其效固未可驟期,以養以教,其事實未可偏廢。即此設塾,訓蒙之成法,本屬默化愚頑之良圖。誠能實事求是,力返從前之積習,三五年後,未必無成效可觀。卑職擬將前項月課先行停止,並由卑職酌定訓蒙功課章程,傳齊各塾師來縣,諭令實力舉行,認真督課。該塾師等果能始終不懈,化導有方,自當量予獎賞;倘有怠惰不力以及干預詞訟不法等事查實,隨時斥革懲辦。至前項考課經費,係在卑縣所收牛單租息項下開銷;現在月課停止,擬將此項另購筆、墨、紙張、書籍、衣、褲之屬,以備隨時由卑職於塾童中之能作文字及誦讀聰明、字楷端方者,以各物分別等第獎賞,以鼓勵之。似此明定賞罰,量為變通,庶幾事有實濟、款不虛糜,而亦可為地方培植人材、轉移風氣之一助。卑職為整頓塾規,誘掖童蒙起見,是否有當?合將卑邑義塾擬停塾師會文月課、變通辦理緣由,稟請爵帥大人察核,訓示祗遵云云。
光緒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知縣高晉翰復以塾師必須兼課,按月來署,扃門考校,品定甲乙,並聲明牛單每月租息三、四千文暨各項租息統計全年可一百七、八十元之譜,按月勻攤獎賞,延請福州某孝廉主講等情,稟奉爵撫憲劉批:『准照所議辦理,仰布政司移道飭繳』。自此立為定章。內設專教番童一塾,並派定閩籍九塾、粵籍六塾,逐年照章考校課讀。乃日久玩生,有於官給脩伙之外,索取塾童束脩者;有與總理人等串同指名,稟請某生教讀,分肥脩伙者。至於塾童功課,全不顧問。是以設塾垂二十年,而民、番各童,仍無一能文及講貫經書之人。虛糜國帑,誤人子弟,絕無良法以救藥之。
光緒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知縣陳文緯抵任。目睹諸弊,停止會課舊章。預年臘月,甄別各塾師詩文一場,以定次年教讀之取去;並手訂塾規,分給各塾師,遵章教讀。延請總查各塾童課程一人,按月周流往查,抽背所讀之書,熟則賞以筆、墨、書籍等物;不熟,則朴以刑之。各塾師之賞罰,即以塾童之進益與否,為之等差焉。
塾規
蓋聞師道立則善人多。師也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恆邑各莊義塾十五處,設已十餘年,年費千餘金。每塾學生十二人,年則百數十人,迄未有成材出於其中,深為可惜!本縣以為化民成俗,端由於學。學之基始於童蒙,故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自今伊始,願與爾塾師、恆民約:查各塾舊章,每年以二月朔啟館,十二月朔解館;此十個月中,先生不能無故離館,學生亦不得無故不入塾。讀書學生之父兄,既令子弟讀書,亦不可溺愛不明;如此交相儆戒,方足以語功課。一日之中,早晨則授新書,視學生之才質,定上書之多寡。中午寫方寸大字數十個;午後則溫習舊書,背讀本日新書。傍晚對課,教以平仄字義,自一字以至七字;蓋對課者,即作詩之權輿也。晚間至二更為度,先生講解經史、古文、綱鑑一首,不論何書,不論多少。誠以三餘讀書,夜者日之餘,不可聽其虛度,或學做論、賦、雜著;至有日間未完功課,此時亦可補足。師生之間,有化雨春風之樂,無急迫煩惱之苦,則善矣。讀書之法,各省不同,而其要,不外乎熟及不間斷而已。先生肯教而不憚煩,學生肯讀而不畏難,即日計不足,月計必有餘也。閩省福清黃藻亭太史,經術傳家,子弟均以童蒙游庠,著有「讀經臆略」一本。爰摭其大較,並參以吾鄉讀法如左:
一、授書之課:初讀新書,學生隨先生讀三遍,乃令學生在先生前自讀兩遍(先生要留心細聽,間有連上、連下不清楚者,先生隨句改教之),即為分別句讀,逐句講解。畢,令學生照講一遍(如有講錯,為之更正)。先生再導學生讀兩遍,仍令學生自讀兩三遍,必句讀都能順口,乃令回位自讀。到背書時,即有一二不大成句讀,或背誦不清楚,先生不要怒詈;只須正色厲詞,微令知怕,勿使畏而逃學也。溫第二次書,先生仍要引導一二遍以快些為妙(快些者,不宜太緩,令其順口成熟輕快);溫第三次書,先生仍要引導一二遍以至快為妙(至快者,學生亦有興會,且大熟也。訓蒙有火候,順勢利導,以耐煩為第一義);溫第四次至第九次書,先生仍要引導一二遍,以最快為妙(仍要引導者,恐年幼目不到書尚有誤讀之病,終要先生不厭煩苦。其最快為妙者,則先生不多費工夫,學生亦易於成熟也);至第十次以後,乃可令其自讀。蓋十歲以內之童稚,究屬無知,教導之者,不可過寬,亦不可過嚴;宜寬心啟迪、誘掖而獎勸之,則用力易而成功多。
一、學字之課:其十歲以下者,由本縣購發摹本,教其影摹外,如十歲以上學生,當審其字蹟,近於何體?無論顏、柳、歐、蘇,取古本之善者而臨之。提筆必正,研墨必濃。每午寫方寸大字五十個,並寫明年、月、自己姓名,送請先生分別優劣,逐日硃標。並默寫本日所授新書,按月存候匯寄總教,送署品評,分別獎賞。
一、詩文之課:文以清真雅正為宗,詩以溫柔敦和為則。所讀所做之詩文,或破承、或半篇、或全篇,皆視學生之學力以定之。每旬逢二、八日,先生選時文、古今詩各一首,法律、聲調字義、平仄,詳細講解,每日朗誦數十遍;按期熟背,再行選讀。逢三、六、九日,先生命四書題、詩題各一枚、以作文之多寡、定時刻之長短,無論半篇、全篇,不得逾兩個時辰,定要完卷,送請先生評定。按月存候匯寄總教送署閱看,分別獎賞。
一、禮義之課:蓬戶甕牖之中,難期品節詳明之士。但幼童初就外傅,必須及時教導。恆邑各塾學生,雖多農、賈之子,但既令讀書,應有讀書人模樣。為父兄者,不可存子弟略識之無,於願斯足之心。禮儀繁文,不能備錄。以後各塾學生,如再有蓬頭垢面、不衫不履,仍如牧豬奴者,惟先生之恥;必令其父兄為之整飭。至一切拜跪之儀、應對進退之文,亦必隨時指示,由漸而入,使知檢束,毋令放浪為要。此外,尚有積弊四端,除出示嚴禁外,亦應一併痛除。
一、先生尚未到莊,間有不肖總理,浼人需索先生一月束脩,方准其在莊教讀;又有與先生串通指名,稟請教讀,如得朦准,朋分束脩之事:種種弊端,下流已極。要知本年塾師,均係本縣憑文考定,無一竽濫其中。如再有前項情事,一經查實或被告發,定行重處。
一、先生來莊教讀,雖係謀食之事,豈無謀道之心?務須清操自勵,不得於本縣修脯以外,希學生謝禮,致玷白圭。如先生教讀有方,學生果有進益,父兄自願致敬者聽。
一、先生到塾後,住往任意作輟,掛一虛名,或回家、或遠游,竟以義塾為傳舍。嗣後如有冠、婚、喪、祭等事,必須親後者,自應稟明本縣,由先生覓人庖代。如不覓代,輒自解館,定將解館日起、至回館日束脩,全行扣除。至於平時束脩,本縣各給手摺一個,上月束脩,定於下月初按月憑摺支取,毋庸先生親來,致荒學業。一面將各學生功課等項帶交,如不帶交,脩亦不發。
一、書塾最宜清靜,方可一心讀書。童蒙耳目心思,最易淆亂。嗣後不許莊中閒雜人等任意出入,久坐閒談。至以詞訟及一切繕寫等事央及先生,先生亦須自愛,不得向人兜攬,致滋多事;違者究罰。
以上各條,本縣深覺煩瑣,足取人厭。但為地方牖啟後人、振興文教起見,不得不爾。且教學相長,師徒均有裨益。現經本縣延請總教一人,按月輪赴各塾稽查課程。各學生所讀之書,務將某生自某月初一日何處讀起?至月底讀到何書止?由先生逐一開單,並逐日所寫字紙、所對課本,於下月初,總教到塾,統行交送。如有詩文,一併帶回縣署,以憑本縣親加考校,分別勤、惰、優、劣,填明賞罰;仍列榜寄塾,按月粘貼,以示鼓勵,而資觀感。本縣實有厚望焉。
光緒十六年三月,知縣宋維釗以牡丹社番與車城莊民迭次仇殺,奉鎮憲督師剿撫。平定以後,通稟於城內設番義塾一處;額定番童一十三名,內:牡丹社六名、高仕佛社三名、射不力社四名,來縣塾讀書。每月每名,給飯食錢二千文,每季各制給衣褲一套,仍照民塾延師教讀,以十個月為滿。塾師脩伙、房租等,按月給發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等因。稟奉各憲批准,並由台南支應局領發各款。十七年,高令晉翰據各頭人稟:『番童年小,離家不便,請以附近各該社之文率社設塾教讀』。奉爵撫憲劉批:『據稟已悉。番社子弟入學,必須厚給衣糧,使其有不願回社之樂,將來番習易改;若漠視不管,終歸無益。仰即著意辦理。繳』!又奉本府憲方批:『番童不願入城讀書,固屬人情之常。然若主管之者,恩信實在相孚,自然逐漸感化,就我泛圍。該令其誠求之,毋稍忽此』。以後並奉各憲批:『仰候爵撫憲批示,繳』!等因在案。現在照章遵辦。
為加諭事:照得番童義塾,意在化其桀驁。除讀書寫字外,尤須教以數事。開於後:
一曰:莫殺人。孟子曰:『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此不過彼此報復之謂。況王父殺人者,償命。兇番無故出草,自必拘兇抵罪。即有與人轇輵。儘可赴縣控告,為之審理。官如父母,豈肯偏護?
一曰:莫做賊。古語:『物各有主,爾我分明』。賊番偷人牛隻及地瓜、花生等類,均係犯法之事,重則斬絞,輕則枷杖。倘有窮苦番人,無可衣食者,准其告訴社長、頭人等來縣呈明,本縣酌量撫恤。業已出示曉諭在案。
一曰:莫醉酒。諺云:『酒能成事,酒能敗事』。朱子格言:『莫飲過量之酒』。書曰:『禹惡旨酒』,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蓋為君則忘國,為百姓則敗家;古人誥誡,歷歷可證。茲番人喜於飲酒,飲則必醉,往往乘醉,大則殺人,小則滋事;如能寡飲,自無禍端。
一曰:勤耕讀。書云:『民以食為天』。食即由耕種而出也。不耕何食?番社隙地甚多,可種植者不獨五穀,即茶葉、煙、麻等類,均是生計。果能勤苦耕耘,其一切犯法之事,自不妄為。
一曰:知禮儀。詩云:『人而無禮,不死何俟』?禮有五:吉、凶、軍、賓、嘉,條目繁多,不可屈指。如敬大地、禮神明、守王法、孝父母、友兄弟、和鄉黨、睦宗族,尋常日用之間,莫不有禮儀;則一飲一食、一動一靜、拜跪進退,皆須合度。中庸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也。茲番人之鬧皮氣,將生平殺人及所作惡事,一經見面,自行形容誇張,以為好漢。殊不知朝廷以殺人為惡賊,法所必誅;以謙恭遜讓者為好漢,獎必有加。孰得孰失?須慎思之。
以上五條,四書十三經無不賅載。但散而難稽,初學番童,何能論此?況師徒口音,未必盡合。本縣一片婆心,故特摘其最要緊者,令該塾生日夕教訓,使番童轉告父兄,由一人而人人、由一家而家家、由一社而社社,將見痛除積習,勉為良民,番社皆樂土矣。蓋番人不識不知,一如上古狉獉之世,詩書奧義,猶其後也。但得斂其蠻野,就我泛圍足矣。該塾生其勉力為之!如有成效,定加上賞。切切,此諭(光緒十九年)!
漢文翁化蜀,先選開敏有才者,遣詣省會,受業鉅儒,歸而授諸鄉里。以故文教大興;司馬長卿、李青蓮輩接踵而起,名滿寰中。恆雖褊小,非無一、二聰穎子弟,可以造就成材者。今另延高材生設塾城中,令皆來城就學。乃其父兄囿於農商,或諉為澣灈不便、或辭以寒暖不知,竟無一人應召而至。來城尚且為難,遑問赴省?宜乎開縣設塾已二十年,不見有能文之士也。噫!農之子、恆為農,工之子、恆為工,其信然歟?
●恆春縣志卷十一
祠廟
社稷壇一座,在南門外龍鑾山鼻仔頭。基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豎鐫字石碑一塊。祝文:『維神奠安九土,粒食萬邦。分五色以表封圻,育三農而蕃稼穡。恭承守土,肅展明禋;時屆仲春(秋),敬修祀典。丸丸松柏,奠磐石於無;芃芃黍苗,佑神倉於不匱。尚饗』!
案:壇先在馬鞍山下,嗣因風雨,祀事不便,光緒十七年,移設今處。是處為營盤舊址,除建壇外,尚有餘地,召民人趙龍、趙喜耕種,並照顧壇地。科則係下下園,酌定每年租銀六八洋三元;自光緒十四年起,按年完納。旋以頻年災歉,種不起色,租亦不繳。十九年,經縣查出,該佃戶稟請退佃。復由縣批准,自十六年起,年納租洋一元,收存縣庫,以為壇廟之用。
先農壇一座,在東門外青牛浦。壇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豎鐫字石碑一塊。祝文:『維神肇興稼穡,粒我蒸民。頌思文之德,克配彼天;念率育之功,陳常時夏。茲當東作,咸服先疇。洪惟九五之尊,歲舉三推之典。恭膺守土,敢忘勞民?謹奉彝章,聿修祀事。惟願五風十雨,嘉祥恆沐神庥;庶幾九穗雙歧,上瑞頻書大有。上饗』!
案:會典通禮內載:各州縣應建先農、社稷、神祗暨邑厲等壇,均有尺寸定制。而先農壇,則壇後尚有正祠、左翼、寢室等神位。高二尺四寸、寬六寸,座高五寸、寬九寸。估需銀三百餘兩,無從籌措;是以先築壇基,勒碑豎之,俾得春秋致祭。
風、云、雷、雨、山、川壇一座,在東門外員山腳。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豎鐫字碑一塊。祝文:『維神贊襄天澤,福佑蒼黎。佐靈化以流行,生成永賴;乘氣機而鼓盪,溫肅咸宜。磅礡高深,長保安貞之吉;憑依鞏固,實資捍禦之功。幸民俗之殷盈,仰神□之庇護。恭修祀事,正值良辰;敬潔籩豆,祗陳牲帛。尚饗』!
邑厲壇一座,在北門外壇埔。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豎鐫字石碑一塊。
--右四壇,基四面灰砌,壇面三合土,共用工料銀八十六兩四錢。光緒十三年,代理縣程邦基稟請發款建造。
文廟,在猴洞山上,澄心亭改,權供至聖孔子暨文、武二帝神牌。至聖祝文:『維先師德隆千古,道冠百王。揭日月以常行,自生民所未有。屬文教昌明之會,正禮和樂節之時。辟雍鐘鼓,咸恪薦於馨香;泮水膠庠,益滋嚴於籩豆。茲當仲春(秋),祗率彝章;肅展微忱,聿將祀典。以復聖顏子、宗聖曾子、述聖子思子、亞聖孟子配。尚饗』!武帝祝文:『維帝浩氣凌霄,丹心貫日。扶正統而彰信義,威震九州;完大節以篤忠貞,名高三國。神明如在,遍祠宇於寰區;靈應丕昭,薦馨香於歷代。屢徵異跡,顯佑群生。恭值仲春(秋)喜辰,遵行祀典;筵陳籩豆,几奠牲醪。尚饗』!文帝祝文:『維神蹟著西潼,樞環北極。六匡麗協,昌帝運之光華;累代垂靈,為人文之主宰。扶正久彰夫感應,薦馨宜致其尊崇。茲屆仲春(秋)用昭時祀。尚有歆格,鑑此精虔。尚饗』!
謹案:文昌之祀,其說有二:一以為天神,天官書斗魁載:『匡六星:一上將、二次將、三貴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祿,是為文昌宮』。文昌之說,始於此。一以為人鬼,在周為張仲、在漢為張良、在晉為涼王呂光、在五代為蜀主孟昶、在姚秦之世又為越雟人張惡子,立廟梓橦山。唐明王西狩,追封左丞;僖宗入蜀,封順濟王;延平中,改封英顯;元延初,加封輔元開化文昌司祿帝君。帝君之稱始於此,是二說也,雖不知孰為可據;然既列於祀典,即為聰明正直之神;習舉業求科名者,敬之宜矣(吾學錄)。
天后宮,在猴洞山南麓。南向。頭門一間,正殿一間,左右廂各五間。光緒□年,恆春營官兵建。祝文:『維神默佑,澤國名垂;坤靈遠屆,母德長施。節富嶽降,曷敢射思?虔修祀事,潔具典儀;駿奔在廟,拜獻陳詞。伏祈來格,鞏固海陲;鯨波不作,永奠丕基。尚饗』!
案:興化府志:天后林姓,世居莆之湄洲嶼。五代閩王時,都巡檢願之第六女。太平興國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始生,而地變紫,有祥光異香。及長,通悟秘法,預知休咎。鄉民以疾苦告,輒愈。乘席渡海,乘云渡島嶼間。雍熙四年二月十九日,升化。後常衣朱衣,顯聖海上;帆舶遭風難,呼神無不救應。沿海各省,崇信無倫,禱賽極隆盛焉』。莆田縣志:『元海運時,封天妃;明洪武間,封聖妃:永樂七年,復加封宏仁普濟護國庇民明著天妃』。二條記天后生卒及前代封號特詳。
風神廟一座,在東門城內。南向。正殿一間,分為前後間,殿前路亭一間。祝文由縣自擬,文曰:『伏以風不鳴條,道行在巽;雨不破菑,德務於滋。維赫濯之神靈,俾富饒於蒼赤。獨茲瑯■〈王喬〉,無日不風。拔木偃禾,洪水既菑夫秋、夏;飛沙揚礫,落山又號乎冬、春。或苦雨而兼風,或終風而無雨。眾卉不獲,棄為石田;五穀不蕃,長虞歉歲。何昊天之不閔,遘斯民以鞠凶?即或山澤不通,一時怒激,何至昕宵不絕,卒歲奔騰。□□等瘠土躬膺,目擊貧民;雖疚心於極地,敢搔首以問天。順四序者八風,暴不嗟於終日;育萬物者十雨,潤惟期其崇朝。伏乞蒼穹,陰陽鼓舞,永泯災害,時序翔和。化颶母為薰風,風以時至;息霪霖為甘雨,雨亦期來。豐穰歡呼,民、番感德。普神庥於海國,上請褒封;崇祀事於蠻荒,永垂典禮。尚饗』(廟內兼供雨師,故文風雨並祝)!
案:恆邑為台南收局,襟帶東洋,四面招風。夏、秋颱颶,固難倖免,而冬、春亦無日不風;渹渹渢渢,晝、夜不已,名為落山風,力與颱颶無異。特冬、春少雨,為禍不烈。然木棉、膏粱等枝幹上銳之物,不堪栽種。海道亦視為畏途,其隱害夫商旅者,已非淺鮮。此閭閻之所以瘠苦也。代理縣程邦基思建廟以乞神佑,鄉農耆老亦籲請焉。爰召匠估計工料銀二百八十二兩有奇,稟奉宮保爵帥劉批准,發款領修。程令交卸,接任縣高晉翰經營,於光緒十有一年十一月不日成之。並請宮保制發祭文一道,如果風和歲稔,當再奏請錫封,以答神庥云云。未奉批發。
城隍廟一座,在縣署左首。南向。頭門三間,大殿三間,東西兩廂,各三小間,穿堂一道,周圍石牆。光緒十七年十月初二日興工,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告竣。知縣高晉翰繪圖貼說,稟奉台撫部院邵批:『如稟立案,並候行藩司查照。繳!圖冊存』。祝文:『維神正直,社稷同膺。威靈赫濯,恩澤浹淪。茲當吉日,祀事虔申;笙簧備舉,酒醴畢陳。伏祈降鑑,佑我番民。番不嗜殺,風氣日新;民無機械,率履維真。年豐人壽,王路是遵;庶幾名義,克洽恆春。尚饗』!
案:是廟共計工料洋二千零八十三元七角八尖八瓣。內:高令倡捐洋一百五十元,恆春合營官兵捐洋一百二十元;餘皆就地紳耆、番社人等集腋而成。並由縣募選緇流,司神前香火洒掃等事,月給工食錢三千文。十九年,知縣陳文緯籌款,裝塑神像二十二尊,合計工料洋一百六十元。
福德祠,在猴洞山西麓。南向。頭門、正殿各一間。殿內左右有巖石,狀如龍虎,裝點鬢眉,宛然如生。光緒九年,士民捐建。祝文:『維神正直,厚德孔彰;聲靈赫濯,福蔭綿長。佑茲海隅,民物蕃昌。茲當吉日,典禮曷忘?修我祀事,潔具酒漿;衣冠濟濟,鐘鼓喤喤。伏祈降鑑,來格來嘗。尚饗』!
三山國王廟,在猴洞山北麓。北向。就巖穴作殿一間。光緒五年,粵籍客民捐建。一在保力莊,前後兩間,亦粵民建。祝文:『恭維國王,山川之長,海岳之英;鴻敷德澤,駿遹聲靈。茲當吉日,潔我犧牲;陳詞薦酒,擊鼓吹笙。伏祈來格,鑑此真誠;默佑人民,長樂昇平。既庶既富,讓畔讓耕;無兵革氣,有弦歌聲。尚饗』!
案:潮州府志:『王係梅州山神。有巫師張法星,以葦席作舟,載米榖。一日,為王召風覆之。巫師怒,與神鬥。聞妻哭不能歸,令具棺,鐵嵌棺首,置廟前;潭中水漲,棺浮擊壞牆宇。王不能敵,乃讓居座右,鄉人肖像合祀之。藍鹿洲駮之,而祀神之俗如故』。
白龍菴,一門在南門內。南向。恆春營官兵合建。今廢,地址尚存。
五龍君王廟,在南門內客人街。殿宇一間。光緒五年,粵民建。
觀音廟,在猴洞山南麓。向南。頭門、正殿各一門。光緒八年,士民公建。
祖師公廟,在潭仔莊。正殿一門,拱亭一座,距縣城南十二里。光緒元年,潮州客民建。
王爺廟,神姓名無考。在楓港莊內,距縣城西四十五里。
福德廟(所供為土榖神,各莊多有),一在文率莊,一在車城;一在新街,一在射藔,一在鵝鑾鼻。
●恆春縣志卷十二
學校
光緒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知縣武頌揚以恆屬草昧初開,民、番雜處,目不識丁,蒙憲設立義塾十餘處。十餘年來,亦有習作詩文者,近日大有起色。第海濱愚民,祗知書之不可不讀,而讀書之所以取科名、致仕宦,出而為國為民者,不知也。蓋以生長蠻荒,不見不聞,故漠然無所動於中,而不知發憤以自勉;若示以功名,其有不聞風興起者乎』等因,通稟請奏科、歲試,各設學額四名。奉總督閩浙部堂楊批:『查恆春設縣已久,自應酌定學額,以勵多士,而振文風。仰福建布政司核議,詳覆察辦;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又奉爵撫憲劉批:『仰台灣道移會福建藩司核議,具詳察奪辦理。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由道粘抄原稟,移司查照核。議得光緒三年,前撫憲丁奏台灣歲試,酌取番童一名,歸入府學,以資觀感一片;經部議,請援照郴州猺童取進成案。嗣後歲、科考試,准其另編字號,於正額外,量取一名,不必作為定額。如應試人少,文理平常,任缺毋濫等因,奏准在案。又查增續科場條例內載:『廣西灌陽縣請增猺童學額案內,部議應試人數,在十人以上,酌取一名,二十名以上,酌取二名;是取進學額之,應試人數多寡為定。台灣歲試,自前撫憲丁奏准,酌取番童一名之後,恆春縣塾童曾否應試?現在可應童試者共有若干人?縣稟內未據聲明。除呈覆督爵撫憲併移台灣道查照外,札府飭縣查覆等因,在案。
光緒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知縣呂兆璜奉台南府行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本府詳繳該縣廩生盧夢箕等僉稟恆春請定學額,每屆取進三名。原稟由奉批:『仰即速催查覆核辦。繳!稟存』等因,由府札縣。『遵查此案前縣武令頌揚請定學額四名,目前尚未設額,暫附鳳山縣學考試。稟奉督撫憲批司查案仿照廣西猺童,以應試人數多寡為定,每十名酌取一名;行府飭縣,確切查明,詳覆核辦等因在卷。茲蒙前因,遵即傳知土客各義塾生童,來縣扃試。其文理通順、可以應試者,計有三十二名。照行知內所引續增科場條例載:「廣西灌陽縣,請增猺童學額之數,應取進三名」。核與廩生盧夢箕等僉請定額取進名數相符,應請如稟轉詳奏咨額定三名,暫附鳳山縣學考試,以資鼓勵。仍俟文風丕振,設有學官,改歸恆春縣考試』等情,申奉台藩憲沈匯請爵撫憲劉、總督閩浙部堂楊會奏,添設台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並台南北各府廳縣額,分別循舊增改案內,以恆春縣係後山新闢地方,文童現尚無多,仍附鳳山縣考試。奏請將台南府學應撥彰化縣文童三名,改為增撥澎湖廳二名、恆春縣一名。奉硃批:『禮部議奏,單併發,欽此』。由部核議:『恆春縣係後山新闢,文童無多,仍附鳳山縣考試。現尚未設學校,核與請設定額,歷辦成案不符;該撫所請於台南府學額內,增撥澎湖廳進額二名、恆春縣進額一名之處,應毋庸議』。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知照到台,遵照辦理在案。
光緒十七年三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奉本府憲轉奉道憲行奉宮保爵學撫憲劉札:『台灣辦理分治,經將各府、廳、縣文武學額,分別循舊增改;奏請自本屆科試起,分棚取進。於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二日,准禮部咨,所有會議福建台灣巡撫劉等奏,台灣各屬抽撥增添學額一摺,於光緒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抄錄原奏內開:『所有抽撥增添各學額及廩增各額,均自下屆歲試為始』等因。又十二月十六日,奉台南府憲行,奉撫學憲邵札:『台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一案。業經禮部議准,並令自下屆,即光緒十八年歲試為始,遵照辦理等因,通飭在案。瞬屆十八年歲試之期,本督學院定於光緒十八年正月十六日,廳縣考試。其粵籍童生,曾經奏准,不得改日,以杜跨考之弊。恆春縣文武童生應試,仍附鳳山縣併考,務於卷面註明「恆春」字樣,以示區別。除通行並台東直隸州未堪設學,應俟將來察看情形另行飭辦外,行府飭縣出示遵照』。嗣以冒籍人多,在鳳在郡紛紛爭訟,經知縣高晉翰先於本署甄別一場,查明籍貫,造別移送鳳山附考;又復爭執不休。知縣陳文緯以恆邑地近番社,所有人民盡屬招徠;設治以來,文明甫啟。與考童生,無非閩、粵兩籍居恆年久之人,欲求所謂真正土著者,不可得一。乃一經開考,人數無多,而於冒籍一事,在恆邑爭、在鳳山爭、在府郡又爭,實屬有玷斯文。請嗣後無論閩人、粵人居住恆春讀書者,於縣考時,由縣就近查明本童祖父,居恆果在十年以外,並雖不及十年而有田產、室廬在恆完納糧稅者,均飭令認廩;查明身家,是否清白,取具五童互結,准其入籍與考。仍詳請咨明原省督撫憲札飭該童原籍州縣,不准本童回籍跨考。至於臨考之時,必先由縣甄別一場,錄取文理清通者,造冊移送鳳山附考。如僅在鳳山報稱恆籍,而不先赴本縣甄別及甄別而未經錄取,冊造無名者,概行扣除。如此認真辦理,雖於例定入籍年限,稍有未符;而因地制宜,庶足以杜混冒而免紛爭等情,於光緒十九年二月初一日詳請府憲示遵,尚未奉批。
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知縣陳文緯據合邑童生鐘天佑等稟,以恆屬盧夢箕丁憂,去年取進庠生李錫疇亦已丁憂。來年科試,取保需人,請以本年取進恆邑附生夏汝霖、邱輔康代為認保。並聲明學政全書定例,該屬考試若無廩生,係由增生出保。如無增生,即由附生出保等語,詳奉撫學憲邵批:『如詳辦理。繳』!
恆籍廩附生
盧夢箕:廩生,游學,入學年分無稽。
李錫疇:附生,游學,入學年分無稽。
邱輔康:光緒壬辰歲試入台南府學。
夏汝霖:光緒壬辰歲試撥入台南府學。
沈增榖:光緒癸巳科試撥入台南府學。
案:各處志例,科甲以下不載。恆邑地僻番山,草昧初開,不能不寬以待之。俾廩、附各生,同得書名之寵,藉為咕嗶海澨者勸。
●恆春縣志卷十三
碑碣
福公碑,在車城莊,縣西十五里福德廟內。欽差大學士公中堂將軍嘉勇公福、參贊大臣超勇公海、參贊大臣四川成都將軍鄂,剿捕林爽文、莊大田追兵到此勒石。碑曰:天以大清,克肖其德。聖聖承承,四方為式;罔有海隅,咸歸皇極。蠢爾爽文,創首違則;么麼大田,嗣殘致力。帝念臣民,中心怛惻;簡命將軍,掃除宜亟。群匪膽寒,瑯嶠閃匿;匠請大兵,剛臨滅熄。瞻仰神威,石碑銘刻;旌獎鴻恩,沾優外域。長樂昇平,於千萬億。乾隆五十三年二月,榖旦。
巡撫福福建丁公日昌,禁「自盡圖賴」碑,在西門城限。
照得自盡人命,律無抵法;而小民愚蠢。動輒輕生。其親屬聽人挑唆,無不砌詞混控,牽涉多人;意在求財,兼圖洩忿。本部院蒞閩以來,查該各屬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詳加勘審,任憑尸親羅織多人,輒即差拘到案;鄉曲小康之戶,一經蔓引枝牽,若不蕩產傾家,亦必瘐斃囹圄而後已。公祖耶?父台耶?祖父之待子孫,果如是耶?
除嚴飭各府、廳、州、縣,如此後有將自盡命案濫行差拘良民,以致無辜受累者,立即分別嚴參外,合行剴切曉諭。為此,示諭所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復生;公論難誣,千虛難逃一實。況父子、兄弟、夫婦,皆人道之大倫,死而因以為利,是雖靦然人面,實則禽獸不如。本部院現經嚴加通飭,凡自盡命案,均限一月審結。倘有聳令自盡、誣告圖賴等情,即嚴究主使棍徒,一併從重治罪。則爾等縱或自拚一死,總不能貽害他人;且親屬雖欲逞刁,一經審出實情,不過自取咎戾,亦無人肯與賄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錢;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屬無益有損。本欲害人,適以自害,徒為仇人所快,復何利之可圖?何忿之能洩乎?試為反覆籌思,與其枉死無償,聽他人之入室;曷若餘生自愛,冀飽暖於將來?且本部院業經嚴禁書差需索,爾等如有身受重冤,儘可瀝情控訴,並不須花費分毫,又何必自投絕路,致以性命博錙銖哉?嗣後,務各自愛其身,勿得逞忿輕生,希圖詐害。該親屬亦不得聽唆誣告,枉費譸張。茲將律例逐條開列於後:
一、子孫將祖父母、父母屍身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杖八十、徒二年(妻將夫屍圖賴人者罪同)。功緦,遞減一等。告官者,以誣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因而詐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搶取財物者,准搶竊論。
一、詞狀止許實告實證;若陸續投詞,牽連婦女及原狀內無名之人,一概不准,仍從重治罪。
一、赴各衙門告言人罪,一經批准,即令原告投審。若無故兩月不到案,即將被告證佐,俱行釋放。所告之事;不得審理;專拿原吉,治以誣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誣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聽其攔息。或有誤聽人言,情急妄告,如未經驗屍之先,盡吐實情,自願認罪,遞詞求息者,果無賄和等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將教唆之人治罪。
以上皆係律例明文,何等嚴切?本部院當經飭屬,將此示勒石城門。爾等安分良民,如有實被自盡命案牽連者,准即摹揭石示,赴地方官呈訴,以免拖累。各宜懍遵,切切!特示。光緒二年七月二十日。
忠義塚碑,在楓港莊,縣北四十五里。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建。碑曰:壬辰春,射不力社番圍殺楓港莊民張大雹等,營縣稟奉中丞邵公咨調台灣總鎮萬、鎮海全軍統領張,督師進剿。社番率眾抗拒,相持數月,破吧仕墨社;八月,復破草坡後社,擒番目加必、姑柳、龜■〈口六〉、萬貴等四名。維時颶風大作,眾流暴漲。自元戎以逮偏裨伍卒,皆在懸崖陡壁之間;風錐雨剡,幙幄徹飛,越兩晝夜,不能舉火。番復狙擊如常,屢殪我師。雨甫霽,我軍破釜而前,番不敵而北。煙穴赭社,搜獲首從零阿零加別吧■〈口六〉等,戮於軍,以正典刑。先獲之加必等,訊係無辜,赦除之;改射不力為善化社。尚有兇番新磽在逃,懸賞千金,獲日另結。是役也,自夏徂冬,六越月而寢事。其間,兇番竊殺、洪水為災,我軍之死於戰、死於病、死於風雨中之凍且餓者若干人、衝流入海、汨沒魚腹者若干人。均蒙奏卹;其姓名無稽,暴骨荒山者,又若干人,見者傷心、聞者隕涕。先蒙張統領出資,收埋後山死事諸人。並交總理林廷儀洋四十元生息作祭。餘由文緯殮其遺骸,而併瘞之。又撥縣中蟳廣觜港租錢一十二千文,每年由汛官、總理,分春、秋二季,領款致祭。爰為之誄曰:嗚呼!禮義千櫓,奮勇蠻荒;如火如荼,殛彼犬洋。旂影飛地,劍抱星芒;醜類授首,馬革何妨?可憐赦土,碧海茫茫;風濤嗚悒,落日淒愴。魂兮何去?貞珉流芳;過往憑吊,淚道旁!
台澎水陸掛印總鎮斐凌阿巴圖魯劉軍門明燈,同治丁卯秋,統師防海,勒石車城。今碑在車城福德廟內。碑曰:奉君命,討強酒梁;統貔貅,駐樹房。道途闢,弓矢張;小醜伏,威武揚。增弁兵,設汛塘;嚴斥堠,衛民商。柔遠國,便梯航;功何有?頌維皇!
據採訪錄:同治初年,有外國番船一隻,遭風飄至鵝鑾一帶,被龜仔角番戕殺多命。內有番女一名,其上下牙齒,不分顆數,各連一排。龜仔角番見而異之,懸首示人。嗣該船逃回本國,興師復仇,至鵝鑾鼻、大坂埒一帶,荊棘滿山,四無人蹤。一日,聞雞鳴聲,遂發兵通道,尋聲而進。得龜仔角社,戮番人,無噍類。走脫孕婦一人,延續至今,亦僅三、四十番。故社中,禁不畜雞。相傳被殺番女,為該國公主云云。按:此事尚在未設縣以前,核與軍門碑文年分相符。及考其外國,究係何國?是否究係一事?均莫能確指也。意惟鎮道署中,必有檔案可稽。恆邑志事,類多於斯,秉筆者可若何?
●恆春縣志卷十四
藝文
同治甲戌,日本人窺伺台灣,先以七絕二首為嚆矢,沈大臣葆楨依韻覆之既為封服貢王城,突起狼心欲恣行;魚游釜中忘自弔,欻來談笑說延年。
其二
東方保障鎮海間,大海為池城本山;蠢爾東洋小日本,紛紛鳥語一弓彎。
附日本來詩
春風三月出京城,花笑鳥歌送我行;前途作期君知否?欲弔台灣鄭延平!
大業七辛八苦間,坐看跋涉幾江山;霸吞瓊埔台灣境,三十六橋十二彎。
豐順丁雨生中丞日昌,光緒丁丑正月初七日,巡撫閩省。巡台,至恆春新街行台,題壁二律
東瀛已是天將盡,況到東瀛最盡頭!海水自來還自去,罡風時發復時收。臥薪嘗膽知誰共?銜石移山且自謀。飽聽怒濤三百里,何人赤手掣蛟虯(恆春有落山風,發時終日如吼,梁瓦皆震)?
人日題詩寄幾人?春風吹我到恆春。君門萬里天何遠?鄉夢千重景未真。瘴雨、荒煙供嘯傲,奇峰、怪石亦精神。要知無數平蠻曲,付與穿珠貫耳民(生番耳垂皆以銅圓片,或竹、或木、或螺殼磨圓貫之,其孔愈大,愈以為雄)。
試士灌陽何如謹(厚卿)
相期同上鳳池班,文字丹黃手自刪;卻笑蓬廬非廣廈,也教寒士盡歡顏。
又
萬事等云過,人生對酒歌。枕戈增慷慨,投筆悔蹉跎;有感情難已,無端喚奈何。此身留報國,未許老煙蓑。
偶吟湘陰黃逢昶(曉墀)
恆春開闢幾經年?草木逢春色倍妍;夏雨才過秋雨潤,稻香風送雁來天(其地多稻,粒大米香)。
弔鄭延平灌陽何如謹(厚卿)
海外孤忠泣鬼神,丹心為國竟志身;大星遽隕年難假,天意偏摧社稷臣。
其二
錚錚骨氣壓群雄,傳砲羊山鬥老龍;宿志未償嗟毀墓,至今猶說海澄公。
其三
三百年來養士優,心堅金石薄王侯;傳家忠孝原無恨,生子還當勝仲謀。
其四
投戈舊部久寒盟,一木難支大廈傾;太息勝朝王氣盡,祗應海上有田橫。
其五
開闢鴻濛望中興,戈船甲士氣奔騰;傷心無限孤臣淚,空向金陵拜孝陵。
丁亥三月下浣,將卸篆,留別恆春僚友士民(七律四首)
灌陽何如謹(厚卿)
花開錦繡草鋪茵,正是驪歌欲唱晨;處世同為名利客,濟時慚現宰官身。龍潭波泛三春鏡(龍鑾潭在南門外,方圓五、六里,遠望如鏡),猴洞風揚四野塵(西門內猴洞山,怪石峭拔,樹木陰翳,勝地也。惟晝夜風聲怒號,如雷鳴虎吼,屋瓦欲飛)。水埭未修心未了,臨歧灑淚為斯民(西門外一帶,皆係旱田,苦無水利,民多逃亡;去冬稟修網紗溪埤圳,尚未舉行)。
廿載襟期白水盟,此心遇事總持平;攀轅未遂軍民願,借寇頻煩父老情(合邑軍民將聯名稟留,余極力阻止;復公送牌繖,並懸額廳事。辭不獲已,心滋愧焉)。性格孤高山比峭,胸懷坦白月同明。泥鴻又向他鄉印,留得微名眾口評。
詩滿行囊酒滿樽(義塾各生贈行詩,懇摯纏綿,情深一往。武營及百姓均送席祖餞),江淹南浦最消魂;敢云時雨人皆化,為有春風座盡溫。惜別前宵拚痛飲,賞奇何日待重論?興言學校吾尤愧(擬稟請添設學額,以卸篆中止),莫向程門說感恩。
一官奔走老風塵,九塞歸來又七閩(揀發新疆十載,部選閩省七年)。俗陋自當培子弟(義墊十五處,童子百餘人,屢飭各塾認真教導,不得誤人子弟),才疏何以答君親?全家骨肉思團聚(二兒侍慈親在省,內子回籍,大兒隨任恆春;一家三處分居,未知何日聚首),滿目瘡痍賴拊循(恆邑新開之區,山多田少,土瘠民貧)。記取瀕行持贈語,好在海外報皇仁。
猴洞仙居(恆春八景。山在西門城內,距縣署五、六十步)
嘉應州鍾天佑(吉甫)
同儕小約上層巒,仙洞玲瓏仔細看;避俗尚須無俗客,偷閒應許得閒官。披風陡覺襟期爽,賞月偏教眼界寬;最好澄心亭畔望(山上有亭名澄心,今改為文廟),嫏嬛不讓此山觀。
三台云嶂(縣城坐山)
三峰高聳峙霄間,鼎立嵯峨未許攀;勢擬天人連地鏁,形如日月貫星環。煙深絕少樵蹤過,風急曾聞牧唱還。到此云梯期共上,仰看咫尺近天顏。
龍潭秋影(南門附郭)
晴潭風漾縐微茫,恍有神龍水窟藏,兩道溝渠農父路,一池波鏡釣翁鄉。更深玉免浮晶彩,夜半銀蟾吐炬光。漫道西湖多勝景,桂香滿處話吳剛。
鵝鑾燈火(縣南三十里,山臨海際,距海三十里,有七星石為患商舶。今仿西洋照海之法,建有燈樓,晝夜點燃,洋人司其事;俾渡海者望而知其為星石之處,永免觸礁之害,真善政焉。旁有大石高數丈,兀立海中,名船帆石,奇偉異常)
鵝鑾山勢撲濤頭,力挽飛篷眼底收;日午青波沈暑氣,夜深明月滾寒流。危樓百尺燈常耀,巨石千尋影半浮;碧海汪洋迷遠眺,癡情偏欲問閒鷗。
龜山印累(龜山臨海,其平如印,故名。距縣西十四里)
寶印誰教付此山?神龜背負自安閒;渾疑玉璽從天降,料想金章指日頒。策杖西游尋野徑,扶笻北望繞仙鬟;同行詞客誰嫌倦,相對斜暉未忍還。
馬鞍春光(距縣城南七里)
山形如馬障東南,馳驟風云興會酣;准備雕鞍迎旭日,安排金埒擁晴嵐。一鞭駕馭無雙士,萬里騰驤過兩驂。省識命名應取義,游觀勝地助高談。
羅佛仙莊(距縣城東北二十五里。光緒元年,周大令購茶教民種植。其味清香,倍於他處,惜未能推廣焉)
羅佛佳名自昔傳,當年曾否遇神仙?龍團款客香如許,雀舌留人嗜豈偏?牧返春云常戴笠,樵歸夕照每隨肩。偶來勝境徘徊久,得否金剛誦百篇?
海口文峰(縣西四十里,臨城)
情移海口興尤添,浪擁奇峰玉筍尖;放眼危巔疑漢插,縱觀絕頂似天黏。直衝島嶼形偏秀,倒影波瀾景倍妍。料想文風應丕振,名題雁塔韻同拈。
庚寅恆春考義塾賦(以二月十二當堂考課為韻)
核士精心,掄才著意;值庚寅考課而來,非庚子拜經以至。申明義塾典章,以美恆春福地;彰後學之詞賦文章,闡前賢之道德仁義。俊又牢寵,英豪薈萃。揣摩十載,應教脫穎而飛;統會萬殊,尚許及鋒以試。考以言而詢以事,居然國士無雙;崇其實非慕其名,孰是天才寡二?原夫恆春之新闢也,駿業恢宏,鴻圖卓越;招徠異域、遐荒,棲止南閩、北粵。然而草昧初開,文明未發。義理之旨,雖識心攻;學問之途,尚期力竭。欲儲才而敦本,何須草率之師?遵取錄以定期,爰卜花生之月。於是官廨鋪陳,公堂採拾;眾士攜卷而來,群英秉筆而入。相題布置,奚容潦草完篇?琢句安閒,漫道空疏取襲。或則意思婉曲,若湍水之瀠洄;誰能筆品高超?似峭峰之巍岌。權衡有當,披沙便可求金;藻鑑無私,得五應宜拔十。等級昭然,既經明試,各盡爾心,有教無類;紹孔、孟之淵源,衍程、朱之道義。毋或助而或忘,敢于游而于戲。勉爾小子,勿負殷勤!俾我大儒,無忝洙泗。學到至誠,位育兩亦參三;法茲老子,道源一能生二。捧出瑤草,共美琳琅;盡成廊廟之選,堪為邦國之光。比白璧之百雙,人間競美;擬青錢之萬選,翰苑流芳。倘云洗伐功深,問心無容自許;若論魁元雋獲,屈指有誰敢當?是蓋徽流懿美,吏著循良;造就才高德裕,裁成玉質金相。何莫非栽培得力,化育多方?由是恆春文風丕振,文運恢張;甲第聯綿,蛟騰鯉躍;簪纓濟美,鳳翥鸞翔。則澤幹櫓以詩書,聲清樂府;遷甲冑為禮讓,風靜琴堂。向使恆城之義塾無聞,恆邑之居民玩好;則五方之陋習難除,千里之仁風莫保。而乃布化宣猷,隆師重道。萃十餘鄉之士,庶義化應珍;豎千萬載之基,圖學文為寶。緬茲嘉士,陶成要本潛修;欲覓真才,甄別無如清考。思我聖朝,道學昌明,儒林廣大;摩義漸仁,此倡彼和。克己則一私不容,讀書而萬卷宜破。念恆德之攸貞,愛春風之滿座。富才端資富學,業非淺嘗;修德必本修身,功期寡過。約之即誠意正心,恢之為帝臣王佐。回憶澄心考校,恍同盛世之書升;咸知大義昭彰,非等尋常之塾課。
熟番歌湘陰黃逢昶(曉墀)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熟番轄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堂前崩厥首;啁啾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聳,仰視堂上有怒容。堂上怒呼具杖,杖畢垂頭聽官諭:『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胡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反被唐人辱,為民上者慮其後!
琅嶠民番風俗賦(以性情言語彼此不同為韻)南澳康作銘(子驥)
台灣舊都,恆春新詠。民氣本醇,番情偏勁。風沿結社,赤身不重衣冠;俗尚佩刀,薙髮初循政令。雖好生惡死,與斯民實有同心;奈截殺行奸,惟此番偏教異性。當藍鹿洲之作「平台紀略」也,謂瑯嶠遠僻,姦宄縱橫;人皆議割,公獨力爭。蓋帶海襟山,已啟倭奴之窺伺;披榛斬棘,不教土寇之潛生。教化既臻,無虞他族;藩籬可固,得順輿情。於是光緒初年,奏咨設縣,詔准建垣。修政治,賦田園;創開義塾,陶淑黎元。路札營盤,防禦山番之狙伺;堂開敬信,平反閭里之含冤。繼自今,俗變熙雍,遂臻上理;倘此後,風開鄒魯,夫復何言?爾乃屋盡編茅,餐多用黍。歲時以芋酒為歡,婚嫁以布棉相許。葬如兔窟,最可痛兮幽魂;衣著鹿皮,盡堪詫兮室女。當太史輶軒問俗,堪嗤泹臂雕題;看酋類鼚鼓向風,竟是鷇音鳥語。至若晨出荒林,午游城市,獉獉狉狉,歡歡喜喜。或珠貫牟尼,或尾簪雄雉,或荷橐持囊,或攜妻挈子。耳環銅鏡,迎面浮青;口滿檳榔,掀唇泹紫。逞強恃悍,呶呶不肯讓人;以有易無,貿貿亦知挹彼。然而化既革心,恩周浹髓;盛朝無頑梗之苗,聖世有蕩平之軌。況荊草芟除,山川邐迤,攬勝賞鵝鑾之鼻,塔現一鐙;舒懷登猴洞之巔,風清萬里。龍泉秋水,水可滌襟;虎岫高山,山堪顧指。案橫一字,當前已耀文星;峰現三台,他日定多文士。扶輿磅礡,既鑑在茲;淑氣絪縕,誰能遣此?且也,大柑力花果迷離,加芝來芳菲披拂;鑼鼓頭如聞金玉鏗鏘,網紗埔儼若文章黼黻。鍾靈毓秀,瀛壖之聲教訖于;核實循名,海嶠之風華豈不!方今我皇上恩施海外,德泰寰中。癸女丁男,追喁于之舊俗;■〈棘上火下〉童犵老,盡熙皞之休風。十九年懷保持攜,允卜民康物阜;億萬姓和親康樂,爰徵道一風同。
游恆春竹枝詞南澳康作銘(子驥)
莫說山城僅一重,天開書案映台峰;山川自有文人起,林下潭深故號龍。
其二
宿云籠樹萬峰平,纔聽樵聲忽鳥聲;最愛山腰林密處,炊煙一縷晚來升。
其三
海內名山二十餘,生成古蹟作仙居;瑯喬竟有洞天在,可附上清補道書。
其四
落山風信勢偏驕,萬竅怒號送海潮;猖狂不管杜陵屋,輸與長亭酒幔飄。
其五
泥因積雨漾成渠,平麓迷離怕秋餘;過客欲行行不得,村南村北盡牛車。
其六
媒定紅絲禮不差,村莊自是古風家;其間一語渾難解,何事翁姑叫按耶?
其七
儘多健婦把春犁,頭戴壺餐走隴西;稚子荷蓑郎荷笠,風光入畫好留題。
其八
不學云鬟淺淡妝,芳唇一點是檳榔;逢儂亦要羞回避,莫薄田家窈窕娘。
其九
眼見山番跳戲奇,婆娑謾舞作嬌癡;排成雁陣頻招手,甜酒教儂飲一卮。
其十
雉尾斜簪尺許高,圍裙一角氣麤豪;腰間別有傷心物,不是鸞刀即雁刀。
十一
不關茅屋與疏籬,個里清虛俗未知;若遇騷人能點綴,春簷定有老梅枝。
十二
我今託跡恆之湄,課罷閒來寫竹枝;寫得竹枝關底事,聊將俚語當新詩。
恆春竹枝詞十首(乙未元旦作)屠繼善
多少嬰郎(小兒也)好拜年,各人笑給百文錢;紅繩貫得琅琅響,爭買潮洲耍貨天。
相邀彳亍上三台(縣城主山),俯視城鄉在水隈;莫道生番歸化久,山深防有野番來。
老少人穿木屐行,不分天雨與天晴;東山遺制留東海,坐聽虛堂得得聲。
海外難逢家己郎(猶言一家人,見同姓者之稱),一經見面送檳榔;盎哉(如何也)不重親親誼?族大才能冠一方。
荒山處處是柴藔,淺目(山租也)拖延番禍招;奉告宰官先解此,番兇那得比民刁。
落山風(重陽至清明,大風曰落山風,恆邑病農以此為最)勢埒颱風,害否惟分晴雨中;一日無風悶不解,風來瘴去話從同。
唐山郎自客莊來,欲去番婆郎自媒;學得番言三兩句,挂名通事好生財。
瞥見番山金線蓮(草名,性涼,人皆珍之),霎時掬取莫流連!若還轉眼無從覓,阿妳(如此也)瑯嶠草亦仙。
鬻文海外幾春秋,番界深宵愁復愁;據案不知明月下,應更喜有綠斑鳩(恆春土產)。
恆春名義似非虛,無夏無冬仙子閭;番不殺人風不颶,何妨就此作蝸居。
恆春竹枝詞八首桂林胡徵(如澄)
漫說恆春太寂寥,城中街市兩三條;居民盡是他鄉客,一半漳泉一半潮。
最怕秋冬兩季中,颱風去後落山風;居民習慣渾閒事,反說無風瘴氣濛。
縣城西去是柴城(即車城),村婦番婆結伴行;多少山花偏不戴,昂頭任重步輕盈。
盤頭一辮好青絲,莫笑儂粧未合時(婦女挽髻者少,多係打辮盤頭);嚼得檳榔紅滿口,點唇不用買胭脂。
頭上威風簪雉尾(生番娶妻,頭插雉尾。平時即鳥翮雞羽,選其長者亦插之),腰間亮雪佩鸞刀;相聞更有驚人處,酒漉頭顱飲倍豪。
義塾番童四處收,蓬頭跣足語啁啾;也知三五團圞坐,放學歸來又牧牛。
地號琅嶠別有天,竹籬茅舍幾家煙;文風未厚民風厚,開闢於今二十年。
書劍飄零到海陬,乾坤何處寄閒愁?竹枝詞託鴻泥意,滄海茫茫空自流!
·恆春縣志卷十五
山川
猴洞山(舊名做饗山),在縣城西門內,平地矗起,全山皆石。高百尺,周百丈,中斷而陘闊數尺,以板為橋。山之陽,濬兩池,如鳥之展翼。山顛建澄心亭、聽雨山房、瀛洲仙館,小屋數椽,今改為文廟,權供神牌;添建櫺星門。
三台山(舊名硬仔山),在縣城東北一里,為縣城主山,由羅佛山來。其山三襲並起,故名三台;高約七、八里。多草木,居民刈薪燒炭。產青石,紋裂如礬,正云林之摺帶皴也;或板或塊,大小不等。下有小山,形如雞籠,名雞籠山。旁有泉穴,出清冽不竭,土名出水仔。
龍鑾山,在縣城南六里,堪輿為縣城青龍居左。自三台山蜿蜓而來,迭起石峰,形如龍脊,高二、三里。里上有番社,名龍鑾。番衣服語言,不啻漢人;閩、粵人比鄰而居,同事耕鑿,聯為婚姻。此番由生而熟,熟而良民者也;惜咸昌、泰慶等里番人,尚未臻此休風耳。
虎頭山(又名虎岫),在縣城北七里,堪輿為縣城白虎居右。自麻仔山來,中連數山,或高或低,最高者昂首若虎,故名;高五、六里。多木石,民皆爇炭燒灰。下曰虎頭山莊。
西屏山,在縣城西南五里;正居縣前,如一字平案。自南之紅柴坑山起脈、西之龜山收局,數十山連綿不斷。高均一、二里,其平如砥。十餘里中,林木蒼翠,雞、犬、桑、麻,疏密成村。夕陽西下之時,炊煙四起,縷縷如織,洵城鄉佳景也。山之外,茫茫大海,一望無涯。
龜山,在縣城西十四里。自西屏綿亙而來,斷而復起,高數十百丈。其山章形如龜伏,故名。縣城四方,乾兌為罅,得此屏障之。上多草木,有井泉,甘而冽。樵夫牧豎,於無意中得飲此泉;若有意求之,則反迷井之所在。鄉人以其能變動焉,名曰八卦井。下為新街、射寮、後灣等莊。
出火山,在縣城東五里,三台山之左。爾雅:『大山宮,小山霍』,此實霍也。為縣城入射麻里、赴內山之路。路岸穴孔如碗,火即出,無煙而焰;焰高尺餘,陰靉天可見。投以草木,則烈而燼。火移徙無定處,然相去不遠耳;冬、春有,夏、秋無。沙土石,皆青黯色。山下有溪名出火溪;源細而流長,行六、七里,會龍鑾潭西北流入海。據采訪錄:『近年火少見』。士女往觀者,謂尋火而得,則吉;否則不吉。居民以此占否泰也。
仙人拋網山,在縣城東三里,高十餘丈及數十丈不等。自赤牛嶺來,平衍四散,形如撒網,故名。
馬鞍山,在縣城南七里。平地起峰,左右高而中低,形如馬鞍;高五、六里,周十餘里。上多草木,山腰有郭氏聚族而居,名曰馬鞍山莊。
鵝鑾鼻,舊名沙馬崎,見藍鹿洲「東征集」、徐松龕「瀛環志略」。在縣城南三十里,與龜仔角山接脈。高下數十峰,邐迤而至;峭石矗立,兀然海際。渡海三十里,侶出海面者為七星石;下多暗礁,舟行甚患之。故於鵝鑾築樓燃燈,以為標識。據採采錄:『鵝鑾石骨,直達東洋日本地面,名曰石龍』。
龜仔角山,在縣城南二十里。大小數十山,斷續起伏,綿亙不絕。最高之處,約七、八里。上有石,林立如火焰。旁有番社,名曰龜仔角社。閩、粵客民,寄居其間;各自爇炭燒灰,耦俱無猜,與龍鑾民、番大略相似。山之腰,右邊有小石峰,危然特立,望如禿筆。下有墾丁、大沙灣等莊。
貓鼻山,在縣城南十三里,高一、二里,橫亙海岸。南連鵝鑾鼻、龜仔角等山,麻郎一小溪出焉。西接西屏山一帶,行舟遙望,儼然雉堞。鯨波影里,允為海國金湯;鳳翽聲中,饒有巒疆風月。下為大樹房、上下水泉等莊。
麻子山,在縣城北七里,為虎頭山來龍。其厜■,高約十餘里,多草木。舊有麻仔番社,尋遷三台山白石地方,更結新社;與良民無異,民、番亦聯姻婭。
保力山,在縣城北七里。數峰並峙,高六里。上多草木,下有保力莊。
車城山,在縣城北十五里。數十峰俯仰高下,或銳而尖、或平而圓,高七、八里,三、四里不等,形如屏障。上多林木,產肉桂。又兩峰對峙,開一溪流;溯源而上,為四重溪莊,入牡丹各社要路。山口水圳曰車城陂,下為統埔、車城、田中央等莊。
海口山,在縣城北十九里。俯瞰海際,危然特立,高四、五里。下為恆、鳳往來大道,並商船繫纜之所。於今高阜築壘,分駐隘勇,護送行人。
水坑山,在縣城北二十里。大小連接數山,高五、六里,七、八里不等。近海岸,屏立蔽空,草木蓊蔚,居民結寮刈薪,鱗次櫛比(此等柴藔,年須納租,番人名曰藔租,又名淺目。民、番糾葛,多因此起釁)。
尖山,在縣城北三十五里,高數百丈。疊起尖峰,巉岩突兀;光怪離奇,不可言狀。產野牛、羊及獐、兔甚伙,民番從而獵之。下復有二小山,巨石聳立,空其中,可容數百人,皴瘦透(此處疑少一字)堪以入畫。旁駐隘勇,巡邏生番。海岸可寄椗,常與柴藔貿易。
獅頭山,在縣城北五十三里。卓犖多石,多草木,危踞海壖,高三、四里。路在山足,海在路下,往來行人,浪花濡履;天朗氣清之日,屐皆蔚為青藍色;逾此地無。據采訪云:相傳是處產煤,煤氣上衝之故。
枋山,在縣城北六十一里。其山土石錯出,近臨海岸,高四、五里,為恆邑陸路要隘。曩者,以恆邑產牛,盜牛者眾,莫可捕獲;嗣由縣設卡於此,派隘勇稽查。凡出境之牛,統歸詰問:如無印單,即行截留跟究。盜風因而稍熄。
右海口山起至枋山止,均係海岸。為恆、鳳往來大道。生番伏草殺人,在此一帶。其中一夫當關、萬夫莫開者,誠有數處;講武之道,當以是為險要。過此而至率芒溪以北,即入鳳山界矣。
女靈山,亦名李陵嶺。在縣東北,距楓港三十五里。發脈番山,蜿蜓而來,高數丈。草木蓊叢,上無人跡。西行至楓港,旁落為土地公埠,即今產金處(產金詳「物產」門)。
四林格山,在縣東北三十里。自牡丹番山來,至此矗起,高數百丈。山腰,番族一百餘家。所產薯莨、竹、木甚盛,民番咸利賴之。
羅佛山,在縣東北二十五里;與四林格接脈,高過之。山頂墳一小山,旁有兩峰,如參禪狀。其山常有云氣往來於上,又如佛頂圓光。下有瀑布,懸流百尺,有鏜鎝聲,有鏗鏘聲。右出為臭泉,山石確犖,異卉參差,嘯猿歌鳥,致極清幽;為邑中八景之一。山之腰,左有石屋舊址,右有阿眉社,民、番雜居三十餘家。
獅子石山,在縣東三里。平曠如堂,形如眠獅。西北有大石一塊,高數十丈。上有奇花、異草,經四時不凋;望似拳毛,故名。人行山脊,為入射麻里達後山要道。
--右志山。
車城溪,一名大清港,在縣北十五里。其源一出牡丹社番界自北而西,一出高仕佛社番界自東而西,各行十里,至雙溪口,兩水匯合。又西行為高溪,出石門山下;十里至四重溪,有加芝萊社,水自北而西,行十三里來會,有溫泉一泓。又西行九里至車城陂山口,分流為二:一仍西行五里,為車城大溪,至清港入海;一南行二里,至保力埤,折而西行五里,歷那里溪,匯射藔港入海。
保力溪,在縣北十里。其源出後山八磘灣番界中。自北而西,行二十里,歷十八灣溪、紅石壁溪,十里至麻郎一溪。又西行五里,為保力大溪。其下流有龍鑾潭大溝,自南方來注之。西行,出射藔港入海。
楓港溪,在縣北四十五里。其源一出善化社大嶺東,由雙溪口出新路溪,西行十七里;一出答加藔北界,西行十六里。各至四株檳榔溪,兩水匯合。又西行三里,至三重溪,有吊肚坑水,自東方來注之。又西行里餘,有大龜文坑水自北方來注之。又西行二里至二重溪,有下路坑水自東南來注之。合數水西行五里,為楓港大溪入海。溪之北為上十八社,南為下十八社。
枋山溪,在縣北五十七里;界於枋山、刺桐腳兩莊之間,亦名刺桐溪。其源由內大古文等番社來,沿竹坑社山下,經大石古、刺桐腳莊西行,合三十餘里入海。
率芒溪,在縣北七十五里,與鳳山縣分界。其源出內山率芒社番界中,經南平社,曲折流三十里,過嘉祿堂,西行入海。其溪徑,或束或縱,寬窄不一。冬、春波光瀲灩,清漪愛人;夏、秋山洪陡發,水勢澎湃,如高屋建瓴,驟難飛越。
以上五溪,為恆邑著名之處。今皆設有竹筏濟渡行人;章程載後。
龍鑾潭,在縣西南三里。會眾流之水以成潭,潭闊約三里,長約六里。環潭皆田,水利未修,夏、秋水漲,泛濫可虞。其源:一出龍鑾山番社東首,西行采流溝十里入於潭;一出仙人拋網山等處,為出火溪,西行五里至縣東門外山腳溪,分流為三:一南行五里,歷林投尾溝,折而西入於潭;一南行六里,歷鼻仔頭溝,折而西入於潭;一西行沿南門城濠五里,匯大埔溝入於潭。潭之東南,有馬鞍山溝及附近溝澮無本細流,通會入潭,湧而西行;至龍泉水莊邊,收束為溝。又西行十餘里,會保力、網紗二溪,下流至射藔港入海。
草潭,與龍鑾潭毗連,周圍約四、五里。
采流溝,在龍鑾山下,距縣五里。會本山細流為溝,入龍鑾潭。
網紗溪,在縣北五里。其源:一出白石山,一出麻仔山,分流十餘里,會於大石頭山下,西行十里,與龍鑾溝下游匯入射鑾港至海。
出火溪,在縣東六里。其源出仙人拋網諸山,溪流清淺;西行七里,右岸高十餘丈,就岸鑿空,火即出焉,故名。又西行五里至東門山腳,分流為三,同入龍鑾潭。
芭蕉灣溪,在縣南三十里。其源自藍仔埔來,西流十餘里,入於海。
員山溪,在縣南二十里。其源自墾丁莊來,西流十餘里,入於海。
大沙灣港,在縣南十五里。其源自潭仔莊山來,西流十餘里,入於海。
刺桐溪,即枋山溪,詳上枋山溪。
平埔溪,在縣北六十六里。發源於麻里巴社番山,由大柑子力社山下,西行過平埔厝莊,合三十餘里,入於海。
大港口溪,在後山,距縣東南二十三里。其源出高仕佛山,經三百六崎南行二十里,有大魯公溪水入之。又西南曲折行,歷九間厝,有響林、攬仁坑水入之;又南行十里,經豬朥束、文率、阿眉等社各山之水入之。至港口出海。
龍泉水,在縣南一十二里,亦名靈山水。先是,其地一片荒蕪,白晝陰翳。或云多鬼魅,人不敢至。會天旱,各處溪潭悉竭。一日見犬一伙從林坰出,身首皆濡;眾異之,遂尋蹤砍樹通道,得泉一窟,■〈氵皛〉溔愛人,味清冽。由是,咸爭汲之,利用厚生,於今為烈。
打流溪,在後山牡丹灣、高仕佛兩汛之間,距縣東北七十里。源出番界,未能尋溯。
加爾崙溪,在後山觀音石旁,距縣九十里。其源起加爾崙附近各番山,不能遍考。
溫泉二,在牡丹社山口四重溪石門之內。
臭泉,在羅佛山。其源凡三:左出者二,清流澈底;右出者一,磺氣甚盛。土人謂之臭泉。泉之旁,石根皆赭。
五大溪渡筏章程
率芒(嘉祿堂總理楊順水經管)。
枋山(本莊總理陳媽喜經管)。
楓港(本莊總理林廷儀經管)。
保力(本莊總理楊阿才經管)。
統埔(本莊總理張海坡經管,即車城溪上游)。
案:恆邑大小溪流,自東至西,節節橫亙,無慮數十。惟此五溪最為彰著;夏、秋水漲,沮滯行人,文報鮮通。奉台灣道札:自光緒十五年始,遞年於五月初一起、八月底止,按溪各設竹筏一,筏夫二,傍岸結茅一椽,隨時撐渡往來行人。公文經費,由官給發,不准渡夫私索分毫。
縣檔有案可稽。計渡夫五,共工食銀一百六十八元;草藔五,銀二十五元;筏索五,共銀一十八元:合計六八洋二百一十一元,折庫平銀一百四十三兩四錢八分,由台南支應局領發。
--右志水。
大港口,在縣東南二十三里。高仕佛諸山發源,港口可通小船。
鵝鑾鼻,在縣南三十里。建燈樓時,築有碼頭;以洋人督工,俗稱為碼頭。
大坂埒,在縣南十二里,與大沙灣、船篷石毗連。形勢太敞,無歸束處;東南風來,仍不可避。
後壁湖,在縣西南十里。
蟳廣觜,在縣西南五里西屏山外。光緒二十年陳令文緯勸經港頭陳清江任工,由縣給予火藥,轟去港中礁石,約可停船三、四十隻。先是,縣城鋪家由郡貿遷,或由車城海口、或由大坂埒登岸運城,路各十餘里;此港一成,近且便矣。並開自港至城牛車大路一條。
海口,在縣西一十九里車城莊後。
水坑,在縣西二十五里。
楓港,在縣北四十五里。
--右志海口。
案:恆邑三面環海,緣海之岸,無風之日,無處不可停颿。如夏、秋湧浪滔天,冬、春落山風司令,雖有海口,維繫亦不穩妥。益以海岸稍得弓形之曲,即藉以寄椗其間,類多礁石,易於觸犯。故夏、秋恆春海道,人皆視為畏途云。
恆春山川總說
蓋恆邑山川,當以楓港為上下三十六社之界。楓港以北,為上十八社,其山皆台、鳳交界之三條崙來。三條崙東北,為台、鳳轄境。其西面,沿海之南勢湖、刺桐腳、內外獅頭、中心崙等山,或崛岉而峙、或平衍而曠,樹林罨暍,猿鳥悲啼,皆上十八社番山所自出也。楓港以南為下十八社,當以牡丹番山為祖;岧嶢蒼蔚,上接霄漢。山後界於台東之水尾,山前中條為榦、左右為支。其榦西南行,迤邐而下三十餘里,崛起為四林格山。又行過峽為羅佛山,煙云四出。吞吐大荒。南行三、四里,為文率山、射麻里山。西南行五、六里為三台山,豁然開朗,平疇彌體,莊嚴四如,以時靜樂。仁人工妙莫繪,即縣城之元武也。由三台北行六、七里、曰虎頭山,崒嵂如踞,直對北門,為縣城白虎。三台大崎,自南門斷而復起,蜿蟺平秀者,曰龍鑾山;厥象惟肖,為縣城青龍。西南行過峽,三峰矗立,曰馬鞍山。折而西,為紅柴坑;一帶平林,行二十里,龜山止,統名之曰西屏山,為縣城朱鳥。山之外,汪洋無垠,駭浪驚人。其由龍鑾山南行,為大石山、為龜仔角山、為鵝鑾鼻山,合約二十餘里,皆沿海。牡丹山左一大支,由三百六崎東南行,為響林山。又南行,蜿蜓而至八姑角,至大港口山屆海。右分二支:上一支西行,綿亙而至女靈山,嶄岩突兀,高不可登。又西南行,為大尖山,為統埔山、車城山。下一支西南行,經竹社而至保力山,長約三十里,與大尖、統埔、車城諸山,皆臨海與龜山相望,鱗次櫛比,為縣城重虎。此山之大較也。川自楓港大溪起,過北為刺桐溪、七里溪、南勢湖溪、恆鳳交界之率芒溪。距或數里、或十數里,彼此橫亙錯出,大小不一,皆發源於十八社番山。其東落者,入台東州境;西落者,皆出恆春縣境,入於海。其下十八社高仕佛山之水,發源於左畔者,行二十里至九篷匯,有魚田濫水來匯,出八磘灣海口。右行者經三百六崎、萬里得至響林,匯沿途溪澗小水及攬仁坑之水注之。又大羅佛之水,至文率莊來會,合流至百姑角。又有三台山大崎東流之水及加都魯水,越射麻里莊來匯,清漣淪漪,四時如恆;南行至大港口出海,約長四、五十里,為恆邑後山一大水源。三台大崎西流之水合附近小水,為出火溪;西行至雞籠山下,緣東門城濠,西南流入龍鑾潭。群■〈山票〉倒蘸,浴昊吞陽。環潭之龍鑾山、馬鞍山、大樹房等處,各有細流成瀦之,為恆邑前山一大水源。由潭口西北行,為龍鑾大溝;越槺榔、四溝、三溝、頭溝等莊,十餘里至新街,灣灣曲曲,清流激湍,為射藔港。縣之北有網紗溪,發源於白石、麻仔兩山,冬、春清淺罅漏,夏、秋■〈馮上水下〉■〈氵奰〉渹驫,西行十餘里來會。又牡丹山發源之水,左行二十里,經竹社等處,為保力溪;或瀲灩而溔,或琤瑽而滉漾,入社藔港出海。右行者十餘里,過雙溪口,出石門四重溪,而為統埔溪;源遠流長,利用田疇,會清港溪出海。此川之大較也。其在番界,以逮山之培塿、水之行潦,未能周考,請以竢之後君子焉。
形勢
易曰;『地險:山川、邱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是有守土之責者,不可不識境內之山川、邱陵也。恆春僻處海角,為全台極南收局之處;東、西、南三面環海,惟北與鳳山通,東北與台東州通。海面風濤險惡,風起之時,雖鐵甲巨艦難以寄椗;天朗氣清之日,則無處不可停輪登駮矣。考之西岸海口,自鳳山枋藔交界之率芒溪起南行,曰南勢湖,曰枋山頭,曰刺桐腳,曰獅頭山,曰楓港,曰尖山,曰水坑,曰海口,曰車城,八十餘里沿海崎嶇,人煙寥落;現在分駐屯隘兩哨營勇,藉以防番,護送行旅。車城之南二里,曰後灣,水深無石,距岸一、二里,即可停輪。臨岸曰龜山,龜山之下,曰榖藔,沙平路坦,易於登岸。守西岸者,當以龜山最為扼要,楓港、南勢湖次之。龜山西南,一帶平林,屏障海岸。山內一片平陽,五、六里即縣城。山外村居,曰大坪頂,曰萬里同,曰蟳廣觜,曰紅柴坑,曰白沙,曰貓鼻山,突踞海岸。折而南曰後壁湖,臨岸即馬鞍山;再南曰大坂埒,曰大沙灣,曰船篷石,曰鵝鑾鼻(舊名沙馬崎,今建燈樓)。自龜山至馬鞍山二十里中,惟蟳廣觜、白沙港可通竹筏小舠;馬鞍山至鵝鑾鼻二十五里,山海交錯,惟大坂埒、後壁湖可以停船。然海口太敞,畏東南風,不若後灣之穩妥焉。馬鞍山居龜山、鵝鑾鼻之中,左右相距二十里;但海岸曲如彎弓,人行則迂而遠,舟行則徑而近。守南岸者,當以馬鞍山為要,北望龜山、南顧鵝鑾,聲勢亦極聯絡。鵝鑾鼻下有暗礁,距岸三十里數石崛起,名七星石。是處為東南洋要道,往者時壞行船,故今於鵝鑾鼻建燈樓以誌之。樓上安格林、開花等砲,左右有小砲台各一,皆洋人司其事,所以防生番也;海岸建有小碼頭,所以運用燈樓材料食物也。旁駐恆春營守備一員、兵八十名,以資保護燈樓,兼防海道。由鵝鑾折而東,荊棘滿塗,十二里曰豬朥束大港口,亦通船筏。沿海東行十里,曰八瑤灣。再東十五里,曰高仕佛港。五里,曰牡丹灣。五里,曰加爾崙溪,與台東州交界。山後海面,風浪較大,山臨海岸,路在山腳,山上皆番社。守東岸者,當以豬朥束大港口為要。現駐防勇二棚,實嫌單薄;如得添駐幾哨,以資控禦,更為得力。而大港口、馬鞍山、龜山三者之中,又當以龜山最為緊要,馬鞍山次之,大港口又次之。此海岸之形勢也。又如陸路內山,皆係番社,不便行人,東面、西面路皆沿海;其西面來自鳳山枋藔者,以率芒溪為第一門限。南行為枋山頭,其山俯臨海岸,高二、三里,嶄巖突兀,有「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之勢。再南,為獅子頭,險隘與枋山同。由獅頭而越楓港,至尖山、至車城,亦皆左山右海,草木蓊翳,行路維艱。中有枋山、楓港、車城、清港等大小溪流,節節橫亙;冬、春尚可褰裳而涉,夏、秋山洪驟發,不可以飛渡也。當以枋山、獅頭為扼要之區。其東面來自台東、埤南者,入牡丹、高仕佛番山之背;東南行,越八瑤灣,而至豬朥束大港口。先是,恆春至埤南,此為驛路;嗣開鳳山之三條崙地方,則是處遂成偏僻矣。長林豐草,路鮮行人。由大港口東南行,為鵝鑾鼻;北行,為射麻里。又北十二里,達縣城,四面環山,盤旋鳥道。當以縣東之出火溪、赤牛嶺,並縣城北門之麻仔坑、虎頭山為扼要之區。此陸路之形勢也。至於防番,則有上下十八社之分,楓港一莊實為鎖鑰。楓港東行,直入內山,曰雙溪口、曰:牡丹路等處,番社林立,峻嶺崇山,約四五十里,徑達東面海岸。楓港以北,為上十八社,南勢湖亦屬扼塞,今屯隘營營盤在焉。楓港以南,為下十八社,保力、統埔、四重溪等莊,亦生番出入要道。故光緒十八年,恆春營游擊張世香請以高仕佛汛移設四重溪。並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令車城莊民捐建碉堡三座,於該三莊適中之處,堡各相望,以資巡防。東則射麻里、南則龍鑾山等處,亦皆關緊要焉。又查同治五年龜仔角番之役,外國兵船,停於大沙灣、大坂埒海面,我師駐馬鞍山附近之大樹房等莊。十三年牡丹番之役,日本兵船泊車城之後灣,分擾馬鞍山之大坂埒、豬朥束之大港口。其兵由後灣榖藔登岸;統將大營則在大坪頂,餘則南勢湖、涼傘兜、獅頭山、楓港、刺桐腳五處皆建有營盤,遺址尚存。其尖山、車城、新街、射麻里、大港口等處,倭兵均不惜重資,僦居民房。光緒十年,法人擾海,先後在車城之後灣、鵝鑾之背後,開放數砲,我師駐馬鞍山、龜山、新街等處防禦。二十年日本滋事朝鮮,沿海各省處處戒嚴。恆邑防軍四營,一駐龜山、一駐龜山相近之厚樹埔、一駐馬鞍山、一駐縣城,策應各路;內分二哨,駐防新街,與龜山、厚樹埔兩營,力扼後灣穀藔之海口也。再者,既得險固之形勢,須有精良之器械。太公曰:『行軍之道,器械為寶』;器械而在今日,則又寶之寶也。現在籌辦海防,如能於龜山或坪頂,並貓鼻山及楓港對海之小琉球島各建砲台一座,安以克虜伯、或槐槐蘇巨砲、或格林砲多尊,選練砲勇,磨礪以須,則恆邑海面,非特敵船不能駛入內,即安鳳一路運糧運械等事,亦不至有梗阻之虞矣。小琉球、紅頭嶼、火燒嶼皆懸居海中,隔岸不遠,恐敵人據為巢穴,亦不可不防。管蠡之見,附備采擇。
●恆春縣志卷十六
水利
射藔港,在西門外十二里,為龍鑾潭尾閭,會保力溪入海。光緒三年,知縣黃延昭、委員周有基奉台灣道夏公獻綸親詣踩勘,飭於該港築造橫壩一道,堵蓄潭水,以利民田,共用經費銀三千四百二十餘兩。壩工甫竣,風雨驟來,溪流溢壩面三、四尺,沖倒壩身並附近田園民房;水勢以壅而愈惡,非但無益,而又害之。據湛湛等莊民以港底及兩岸皆係沙性,斷難築壩,不如於保力、網紗、出火三溪截流為埤。據實稟明,經蔡令麟祥轉奉批停修,今廢。
西門河道,自西門釣橋起,西向經光順溝,越四溝莊前至射藔壩上,共五百七十五丈,均面闊一丈五尺,底寬一丈,深一丈二尺,冀通竹排小船運道;並城內水井五口。猴洞山下大小水池二個,共用銀一千二百四十五兩有奇。嗣以西門地高射藔一丈有餘,射藔壩上不能經久,則河如建瓴,涓滴皆罄,海亦不能上灌。現在夏、秋稍積行潦,冬、春涸如陸地。猴洞山兩池同坐此病,蓋地係沙性,易漏難儲。惟五井日久資利焉。
槺榔埤,在縣西南五里,灌田五百畝。光緒九年,知縣陳文緯勸業戶陳清江等建。
車城清港溪,在縣城西十二里。自牡丹、加芝來等番山發源,會於石門;至四重溪以下,一南行為保力溪,一西南行為清港溪。緣溪之田,皆資利也。光緒十六年水災,在車城莊上游向西直沖,一溪到(此處疑有脫誤)。歷年愈沖愈坍,近日溪流距莊不及半里。地係沙性,水勢洶湧,廬舍莊基岌岌可危。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該莊殷紳董蘭香鋪戶、業戶等集款一千一百六十餘緡,於前被沖決溪口,用極大竹筐,每筐實以石塊,砌堤一道,計長一百五十丈。堊來水仍行故道。一面通詳立案,並請獎在事人等,以資鼓勵,而昭激勸。
頂楓港圳,在縣城西北四十里灌雙熟田五頃。光緒十九年,總理林廷儀建。
刺桐溪(亦名枋山溪)
楓港溪
保力溪
率芒溪
統埔溪
--以上五溪源流,詳見「山川」門。沿溪各莊社皆資灌溉。
網紗圳埤,在縣城北七里。溉田園五千八百餘畝,計用經費洋四千一百二十元;除稟借外,餘皆由縣捐補。光緒十九年,知縣陳文緯建。
網紗圳埤章程
一、網紗溪大埤一座,左右分圳二道:左曰網紗圳,溉宣化里田二千五百三十餘畝、園一千一百四十餘畝。右曰麻仔圳,溉仁壽里田一千四百三十餘畝;內除自有水井者五百二十餘畝,實溉田九百一十畝、園一千二百六十畝。以中稔之年計之,每田一畝獲稻二石。照章什一收水租榖二斗,園則減田之半。查恆邑田稻,正、二月種,五、六月收者,謂之小冬;六、七月種,九、十月收者,謂之大冬。小冬非水不種,大冬須防風雨之災。現在網紗蓄水,小冬十九可靠,大冬如無風雨,一年兩稔,約可收水租一千八百餘石。立有業戶花名、田畝水租清冊二本,一發管事、一存縣檔。
一、管事三人,應由地方紳耆公同保舉公正殷實之人,稟縣給諭充當。以一人專司稽查各業戶田園賣買,每屆造具租冊送交收租之管事,照冊收租;並督同埤長啟閉閘板、疏濬圳閘各處水道以及上面抵禦木石、柵闌、應修、應補等事,每年給薪榖五十石。惟現經官開之大圳,將來巡查、修濬統歸管事辦理。其業戶幫開之大圳,應由管事巡查、業戶修理。各處分水小圳,均由佃業各戶自行巡修,弗使淤塞。又以二人作為一正、一副,專司收賣租榖並一切銀錢、工程帳目等項,每年各給薪榖四十石。凡埤長應為之事,該管事等均須督同辦理,勿得互相推諉。
一、埤長二人,亦由地方公舉保充。長住閘旁廟內,專司中閘及兩圳門:夏、秋水大,則啟間板以洩水;冬、春水小,則閉中閘以通兩圳。圳水務須均流,不得此多彼少、彼多此少,致有紛爭。如遇大水,務於上面柵闌隨時巡看;倘有大木大石停積其間,即用鐵釣釣住岸側,勿使流下撞壞閘身以及堵禦中流水道。至閘身及坦水圳道等處,淤泥穢物,隨時清理。如大有損壞,該埤長立即報縣查看,飭管事趕緊修復,勿得稍緩。每年每人給榖六十石,與管事薪榖均分作兩屆提給。
一、楊泗將軍神廟一座,計石牆瓦屋三間,中堂供奉神牌;左右兩間,各住埤長一人,並安放閘板及一切應用物件。該埤長務須常年居住,兼司神前香火、洒掃,春、秋祈賽之事;不得遠出久離,致有疏忽。
一、水租,由縣烙給官斛兩口、官秤一支,該管事於收成時即按冊向各業戶照章抽收。田稻每石,收租榖一斗,園則照田減半。其榖務須乾燥潔淨,即存該管事家;將來察看情形,或另建倉積儲。倘租榖有折銀錢者,亦存該管事處。一切榖石銀錢及歲修並隨時應用經費數目,夏、秋兩屆,每屆詳細開單報縣,由縣通報各憲,以憑查考。所有本縣稟蒙上憲借撥庫平銀一千二百一十兩,現已稟請分作三年歸還;如蒙恩准,即由租榖內自光緒二十一年夏收起,歸還三分之一,由縣繳解。以後按年歸農;如能多收水租,則一年二屆,每屆亦可歸還一次,終以從速清款為是。又高前任借領一千兩,原稟分作五年歸還;本縣察看恆民連年災歉,困苦異常,現經代乞憲恩俯念民艱,寬免歸還。去年閘內尚未儲水,本年小冬栽種無多,且各業戶踴躍幫工,並牛車經費減半給發,合省經費洋五百元;本縣念該業戶等急公好義,連本年大冬,亦經乞恩免收。如均蒙批准,其水租即應自光緒二十一年小冬起。該管事等務須實心實力,洗手辦公,毋稍舞弊,致干革究。
一、歲修,其啟閉圳板片、清釐各處水道淤積,皆係埤長之事,管事會同督辦;如有大工及添買各物,款在五千文以上者,務須管事、埤長會同妥商,稟縣請示遵行,不得擅自主張。
以上六條,係屬粗定規模;如有未盡事宜,應再補列。
光緒二十年四月,奉撫憲批:『仰台灣道迅即委員驗收具報。至本年秋收水租,准其免收一屆,以示體恤。餘如所議辦理,並即飭知,仍移藩司查照。繳!圖冊章程存』。又奉道憲批:『所稟頗有條理,擬立章程亦妥;具見盡心民事,甚屬可嘉!惟既據逕稟,仰台南府飭候撫憲核示遵行,暨候台藩司善後局批示。繳』!等因在案。
車城埤,在縣城西北十五里。溉田三十埒,產榖五千餘石。
三底厝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竹腳埔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刺桐腳圳,在縣城西北五十五里。光緒十九年,墾民陳碧、上十八社外文社頭人加拉密定建。
保力埤,在縣城北十里。
可是埤,在縣城南十里。
龍鑾大溝,在〔縣城〕西南三里。舊有溝一道,闊僅三、四尺,深二、三尺不等;旱則涸,澇則溢。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粵人鄭萬違等循舊溝路,開寬一丈六尺,深八尺,計長五百七十丈。南銜龍鑾潭尾,西達射藔港一帶,首尾建斗門各一,以資啟閉。溝之兩旁,澮道鱗次,起泥兩岸為隄,高各三尺,長與溝埒。計經費洋一千元,溉雙稔田二千畝。准如向例,由鄭萬達等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勸。
龍鑾埤,在龍鑾潭東南,距縣城南六里。兩山對峙,中開一曠,天然瀦水之區;建閘處,闊僅二丈餘尺。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莊民陳福摶等集款興工,約經費洋八百元。事竣,得溉雙熟田一千餘畝;准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縣城東□□里。會攬仁坑、羅佛、響林等溪為河,蔭榖二千餘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東北三里。蔭榖一千石。
羅鼓潭,在縣城東十八里,與文率埤同源。蔭八姑角、新厝莊兩處田約千畝。新厝莊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莊將埤水絕流,則八姑角田禾無水可蔭;歷經八姑角莊民藩甲丁等。與新厝莊民曾烏龍等纏訴多年。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斷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莊得水十分之六。即於本年十月,收成以後,在羅鼓潭建築土隄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長接兩岸: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一尺六寸,以為八姑角資水門;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二尺四寸,為新厝莊資水之門。並給諭派大股頭人潘文傑為八姑角埤長,二股頭人潘阿冷為新厝莊埤長,查照酌定尺寸,築堤留洞,各資灌溉;以後兩造,不得再有爭執,並不得偷穴水路,以杜訟根,而俾遵守。
出火溪,在東門外三里。源出仙人、拋網諸澗溪,來水甚盛;取而用之,利與網紗溪埒。惟彼則建閘以蓄水,此宜順流以築堤,經費亦不在網紗下,當次第以為之。
龍鑾潭,在南門外五里。受環潭諸山之水而為瀦,周圍七、八里,深不可尋尺計,洵恆邑之巨浸也。溢則疏之、旱則資之,傍湖之田皆成膏腴。潭之中,魚蝦結隊而游、鳧鶩成群而飛,蘊藏宜田,蘆葦可綯;且昔有菱、藕、芹、芋之屬,雞頭、鴨腳之類。自然美利,不可殫述。
草潭,在龍鑾潭之側。受水遜之,旱則涸而為兩,水則合而為一,其利用相若。除蔭田外,果能合龍鑾潭築為魚塭,蒔以菱、藕、水產之類,未始非致富之道。設有鴟夷子皮其人者,當亦顧而樂之。
後山大溪,發源於牡丹、高仕佛等番山西南,曲折流五、六十里;沿途諸溪之水注之,為一大水源,出大港口,可通小舠、竹筏。所過各莊社,皆當流橫埤,蓄水以資灌溉。因溪底係沙性,水由地中行,一二潺湲復起,以故下游田疇,不患焦涸。
●恆春縣志卷十七
鋪驛
縣城一鋪
車城一輔:距縣城西十五里,興文里界內。
楓港一鋪:距縣城北四十五里,善餘里界內。
--共設鋪兵九名,年支工食、火炬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由縣坐支)。
光緒十三年,奉爵撫憲劉札:『台灣現經設立電線,所有緊要事件,可由電線傳達。查各縣向設驛站傳遞公文,不獨遲延,且多遺失。應即變通裁撤,由各縣營兵,按站分遞;並准代遞商民私信,仿照西法郵政局辦法。應如何派兵分送?應由台灣鎮及司、道等會同妥議章程,自十四年正月起,即行變通辦理,以節糜費,而速郵政』等因。嗣經會議,驛站既改為郵政局,所有全台各處公文,均須粘貼郵政局單照。如無郵票,雖有印封、排單,概不投遞。商民買票,每張錢二十文,以路之遠近,定票之張數;大約每百里准二十文,若路加遠、信加重者,遞加郵票。全台通設正站三十五處、旁站一十五處,每站由營派撥兵丁八名。除正餉外,頭目一名,每日加銀六分;跑兵七名,每日每名加銀三分。所收商民票資,按數抵銷。恆春計設縣城街前、楓港正站二處,每處設站書一名,不扣建,月給工食洋十元、紙張一元、房租銀八角;頭目一名,扣大小建,月給火食湘平銀一兩八錢;跑兵七名,每月每名,扣大小建,月給火食湘平銀九錢。二處共站書二名、頭目二名、跑兵一十四名,按月由恆春營游擊備文赴台南支應局請領辦理。
光緒十九年奉文:五月初一日起停用郵票,公文仍以印信為憑,商票如舊粘用。
案:楓港西北與鳳山之枋藔站接界。恆春縣城東南際海,僅鵝鑾鼻守備一員並燈樓洋人,如有往來公文,城站以南,係大沙灣、船篷石兩汛目兵接遞。台東文件,須由東港一路分遞。又現行章程:商票信重一兩以內者,每站收票資二十文;二兩以內者,每站收票資四十文。以信之輕重、路之遠近計算,旁站不收。站書房租七二洋一元。均與初章不符。
●恆春縣志卷十八
邊防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兵船,現泊廈門,請派大員查看」一摺。日本國之使臣前在京換約時,並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今忽興兵到閩,口稱借地操兵,心懷叵測。據英國使臣函報:日本係有事生番,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情形相同。事關中外交涉,亟應先事防範,以杜釁端。李鶴年於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見奏報,殊堪詫異。生番地方,本係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該處情形如何?必須詳細查看,妥籌布置,以期有備無患。李鶴年公事較繁,不能遽離省城,著派沈葆禎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生番台灣一帶察看,不動生色,相機籌辦。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著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椿等酌量調發。至生番如可開禁,即設法撫綏駕馭,俾為我用,藉慰地方,以免外國侵越?並著沈葆楨酌度情形與文煜、李鶴年悉心會商,請旨辦理。日本兵船到閩以後,作何動靜?著文煜、李鶴年、沈葆楨切實具奏。南北洋如探有確耗,並著李鴻章、李宗羲隨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原摺均著抄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加緊密諭知之。欽此』。
日本陸軍中將西鄉照會閩浙總督部堂李:為照會事,台灣土番之俗,自古嗜殺行劫,不奉貴國政教,海客災難是樂。邇來我國人民,遭風飄到彼地,多被慘害;幸逃脫者,迫入貴國治下之境,始沾仁宇恩恤,藉得生還。本國稔知貴國矜全我民之意,厚且至;我國政府感謝奚似?而彼土番反是害我人民如此,為人父母,豈忍漠然?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將深入番地,招彼酋長,百般開導,殛其兇首,薄示懲戒;使毋再蹈前轍,以安良民。本中將謹遵欽旨,即率親兵,將由水路直進番地。至若船過貴境,固無他意,應無拒阻;但恐閭巷之說,或觸於貴國之詫異,茲特備文報明。為此,照會貴大巨,希即查照。
又片: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島人民六十六名遭壞船漂到台灣登岸,是處牡丹社,竟被番人劫殺,五十四名死之;十二名逃生,經蒙貴國救護,送還本土。又於明治六年二月,我備中州人民佑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灣卑南番地方,亦被劫掠,僅脫生命。幸蒙貴國卹典,送交領事,轉送回國。凡我人民,疊受恩德,銜感無涯。茲我政府獨怪土番幸人之災,肆其劫殺;若置不問,安所底止?是以遣使往攻其心,庶幾感發天良,知有天道而已。故本中將雖云率兵而往,惟備土番一味悍暴,或敢抗抵來使,從而加害,不得已稍示膺徵之懲耳。但所慮者,有貴國及外國商民,在台灣所開口岸運貨出入者,或見我國此間行事,便思從中竊與生番互通交貿,資助敵人軍需;則我國不得不備兵捕之。
務望貴大臣遍行曉諭台灣府、縣沿邊口岸各地所有中外商民,勿得毫犯。又,所懇者:倘有生番偶被我兵追趕,走入台灣府、縣境內潛匿者,煩該地方隨時即捕交我兵屯營是望!特此又片以陳。
閩浙總督部堂李照會日本國陸軍中將西鄉:照得台灣全地久隸我國版圖,雖其土番有生、熟之別,然同為食毛踐土,已二百餘年;猶之粵、楚、云、貴邊界猺、獞、苗、黎之屬。皆古所謂我中國荒服羈縻之地也。雖生番散處深山,獉狉成性,文教或有未通、政令偶有未逮,但居我疆土之內,總屬我管轄之人。查萬國公法云:『凡疆內植物、動物、居民,無論生斯土者、自外來者,按理皆歸地方律法管轄』。又載法得耳云:『各國之屬物所在,即為其土地』。又云:『各國屬地,或由尋覓、或由征服遷居,既經諸國立約認之,即使其間或有來歷不明之人,皆以此為掌管既久,他國即不應顧問』。又云:『各國自主其事,自任其責』。據此各條,則台灣為中國疆土,生番定歸中國隸屬,當以中國律法管轄,不得任聽別國越俎代謀。茲貴中將照會,以台灣生番戕殺遭風難民,奉命率兵深入番地,殛其兇首以示懲戒。在生番疊逞悍暴,殺害無辜,即按以中國之法,亦律所必誅;惟台灣全地素屬中國,貴國政府並未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允作何辦理,逕行命將統兵前往?既與萬國公法違背,亦與同治十年,所換和約第一、第三兩條不合。然詳閱來文,先云:『招彼酋長,百般開導,使勿再蹈前轍』。復云:『雖率兵前往,惟備土番抗拒,不得已稍示膺懲』。是貴中將之意,但在懲辦首凶,以杜後患,並非必欲用兵。所開兩案首兇,其備中州遭風難民,前由生番送出,並未戕害一人,當經本部堂派員送滬,交領事官送還。自枋藔至琅■〈王喬〉一帶,早經本部堂飭令台灣道委員建造隘藔,選舉隘丁、隘首,遇有外國遭風船隻,以便隨時救獲;此後貴國商民往來該處,當不致有劫殺之事。去歲備中州難民並未被害,即其明證。其琉球島,即我屬國中山國疆土,該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本部堂一視同仁,即嚴檄該地方官責成生番頭人,趕緊勒限交出兇手議抵。總之,台灣屬在中國,應由中國自辦,毋庸貴國代謀。各國公使俱在京師,必以本部堂為理直。緣准前因,合即照覆。
又,照得前准照會,得悉貴中將奉命統兵懲儆台灣生番;當經本部堂援據萬國公法,請貴中將撤兵回國,以符條約,具文照覆在案。茲於四月十二日,接據台灣鎮道稟稱:『貴中將統率部兵,已在鳳山縣所屬瑯■〈王喬〉、柴城一帶地方紮營,與屬地生番爭鬥。經委安平協副將周振邦、署台灣同知傅以禮等馳往該處,於初八日與貴中將相見,面詢本部堂照會,曾否達覽?貴中將答以已經收到,並語該文武官:以此次用兵生番,因去年貴國副島大臣早與總理衙門商明;近又有欽差赴北京,專論此事。俟北京信到,再行照覆,不肯即日回兵等因。又據稟:『於四月初七日,有貴國駐廈領事官福島九成書記吳碩往見該鎮道,面言要赴瑯■〈王喬〉查看,不准本國兵與中國民船滋事,以敦和好,特來拜謁。該鎮道詢以何故動兵?答稱:欲將生番稍示懲儆,不敢擾害中國地方』等語,先後到本部堂。准此,詳閱各情,深佩貴國政府敦信修睦,益固邦交之意。而貴中將謹承上命,情意慇勤,務泯猜嫌,以敦和好;聞之亦甚欣洽。因思貴國與中國立約未久,方期兩國和好,可與天壤無窮。乃此舉並未商由總理衙門移知本部堂作何辦理,徑命貴中將統師赴中國所屬邦土、本部堂所管地方用兵,蓋由輕動浮言,誤會生番非中國所管之謠,遂致貴國政府與貴中將近日所為,事事與萬國公法修好條約違背,宜中外輿論皆不為然也。除既載本部堂前次照會外,合再將本部堂確查證據,及貴國此舉不合萬國公法暨修好條約,為貴中將更告之。查瑯■〈王喬〉番社人物,地方確歸中國轄屬,證據歷歷分明,可核者三:南路瑯■〈王喬〉十八社向歸鳳山縣管轄,每年征完番餉銀二十兩有奇,載在台灣府志,此證據一也。台灣設立南北路理番同知,專管番務,每年由各該同知入內山犒賞生番鹽、布等物,此證據二也。柴城又名福安街,建有我朝福公康安碑廟,此證據三也。證據確鑿,歷來已久,特以禮記不易其俗、不易其宜,故向來中國不全繩以律法而已。查兩國修好規條第三條云:『兩國禁令政事各有異同,其政事應聽己國自主,彼此均不得代謀干預』。查台灣生番久屬中國,其不全繩以律法者,即政事禁令各有異同之一端也。按約,應聽中國自主,貴國不得干預代謀;況兩國所屬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第一條顯有明文,尤宜共篤守。又,第十四條載:『日本人在中國指定口岸、又附近洋面,不准與不和之國互相爭鬥』。夫附近中國洋面與不和之國,尚不准爭鬥,況為我疆土之內隸屬之人?今貴中將在瑯■〈王喬〉、柴城一帶,於我設立隘藔之疆土,竟行登岸紮營;於我納稅食糧之番民,竟行接杖爭鬥,與條約各款種種不合。設令他國效貴國之所為,於貴國屬地屬民,並不先行商准,遽爾命將興兵,據其地、誅其人,貴國其能任聽所為而不問乎?貴中將反己以思,必有爽然自失者。據台灣鎮道稟稱:『貴中將理事官福島九成,俱言上年使臣到京,曾對總理衙門說過,以生番非中國所管及此舉早經商明,故爾前來。查:中國自來與各國立約,俱欽差全權大臣各遵所奉諭旨,訂定立約;並特條申明,兩國全權大臣先行畫押蓋印,俟兩國御筆批准後,刊刻通行。今貴中將及理事官所云上年使臣向總理衙門說過等語,是否遵照中國律法立約?抑將商明之事,或蓋關防於公函、或兩國互相換照會,以為憑據?本部堂未接准總理衙門移知;貴中將奉命遠來,定悉詳細,當時立有憑約,請將彼此原議文約抄示,本部堂自當聽貴中將照約辦理。如當時未立有憑約,應請貴中將撤兵回國,不得於中國所屬邦土地方久駐兵旅,以符條約。竊思貴國政府祗因生番殺害難民兩案,故命將統兵,深入番地,殛其兇首,使無再蹈前轍。查我屬國中山國被戕遭風難民一案,仍由本部堂自行嚴檄該地方官辦理,無庸貴國干預。其貴國備中州難民利八等四名,但祗被搶、並未殺害,應由本部堂按照修好條約內第八條『盜竊等案,由地方官查拿懲辦』之約,嚴飭地方官追辦。本部堂斷不以中外之分,稍存歧視;該地方官處分攸關,亦斷不致玩延。不必貴中將駐兵台灣,曠日持久,勞師糜餉。本部堂係為兩國各敦和好起見,故再詳示證據,申明條約,剴切照會。現在上而各國駐京公使、下而中外輿論,均以貴國此舉為非;貴中將忠於謀國,定能翻然變計,即日撤兵回國,以免天下公非,保兩國永好。貴中將實圖利之。
欽差大臣沈照會:照得生番土地,隸中國者二百餘年,雖其人頑蠢無知,究係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繩以法,欲其漸摩仁義、默化潛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所以仰體仁愛之天心也。至於殺人者死,律有明條,雖生番亦豈能輕縱?然此乃中國應為之事,不當轉煩他國勞師糜餉而來。迺聞貴中將忽然以船載兵,由不通商之琅■〈王喬〉登岸。台民惶惑,謂不知開罪何端,致使貴國置和約於不顧?即西洋曾經換約各國,亦群以為駭人聽聞。及觀貴中將照會閩浙總督公文,方知為牡丹社生番戕害琉球難民而起。無論琉球雖弱,亦儼然一國,盡可自鳴不平;即貴國專意恤鄰,亦何妨照會總理衙門商辦?倘中國袒護生番,以不肯懲辦回覆,抑或兵力不及,藉助貴國,則貴國甚為有詞。乃積累年之舊案,而不能待數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難逃洞鑑。今牡丹社已殘毀矣,而又波及於高仕佛等社。來文所稱殛其凶首者謂何?所稱攻其心者謂何也?幫辦潘布政自上海面晤貴國柳原(名前光)公使,已允退兵,以為必非虛語;乃聞貴中將仍紮營牡丹社,且有將攻卑南社之謠。夫牡丹社戕琉球難民者也,卑南社救貴國難民者也,相去奚啻霄壤?以德為怨,想貴中將必不其然。第貴中將照會閩浙總督公文,有『佐藤利八等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之語,誠謠傳未必無因。夫鳧水逃生,有何餘資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財,肯養其人數月不受值者耶?即謂地方所報難民口供不足為據,貴國謝函具在,並未涉及劫掠一言。貴國所賞安生,即卑南社生番頭目也;所賞之人,即所誅之人,貴國未必有此政體。或謂貴國方耀武功,天理不足畏、人言不足卹;然以積年訓練之良將勁兵,逞志於蠢蠢無知之生番,似亦未足以示武。即操全勝之勢,亦必互有殺傷;生番即不見憐,貴國之民人亦不足惜耶?或謂貴國既波及無事各社,可知意不在復仇。無論中國版圖尺寸不敢妄以予人,即通商諸邦,豈甘心貴國獨享其利?日來東風司令,瑯■〈王喬〉口岸資糧轉運益難。中國與貴國和誼,載在盟府,永矢弗諼。本大臣心有所危,何敢不開誠佈公,以效愚者之一得?惟高明垂察,見覆施行。
台灣戕害日本商民會議撫卹條款
大清國、大日本國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照得各國人民,有因保護不周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茲以台灣生番,雖將日本商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惟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詰責。今與中國議明退兵善後辦法,開列三條於後:
一、日本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備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大清國、大日本國為會議憑單事: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並於本日互立辦法文據。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允給撫卹銀十萬兩。又日本退兵,在台灣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准給費銀四十萬兩。亦經議定:准於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將銀兩全數付給,不得愆期。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據采訪錄:『同治十三年春,恆春尚未設縣,民少番多。日本輪船載兵盈萬,泊車城後灣海面,以舢板渡兵登岸,先住民房,繼於大坪頂出紮大營,駐統領官。沒途防營,碁布星羅,東至豬朥束大港口,北至南勢湖沿海一帶,首尾百里。並要隘如獅頭山、刺桐腳、楓港、涼傘兜、車城、馬鞍山等處,各駐重兵,不時進攻。牡丹社在高山,壘木石當關,倉卒不得上,相持數月。夏、秋溪水泛溢,倭人誘之以計,持槍涉水,偽為失足狀,仰臥水際,以足拇指駕槍水面以待。時番人不知有後膛槍也,見其槍已濕水,人已淹斃,來割首級,倭乃放槍■〈歹益〉之;番之為所紿者甚多。然倭人平日往來小徑,被番伏草劫殺、割去頭顱者亦復不少,並不服水土病死者無慮數萬千人。其屍皆盤膝如趺坐狀,用木桶裝殮;嗣以體僵,膝不能屈,即彌留時,亦強裝入桶,陸續載以回國。當其病日,雖滿屋沈吟,外人不得知也。倭兵之在大港口者,其糧餉、軍火,皆大坪頂營接濟,悉以舢板從後灣越貓鼻、鵝鑾鼻而往;不由陸路,畏番之狙擊焉。厥後,倭人揮金如土,雖隻雞秉稈售之者,可得龍洋一元。由是,鄉愚豔其利,及平日受害於番者皆樂為用,為之嚮導。倭人乃分兵三路,一自大港進,越文率、高仕佛,而抄其後;一自楓港進,由牡丹路禮乃而襲其右;一自保力進,由四重溪、石門而攻其前。勢如潮湧,槍林彈雨,番不能敵,遂毀其社、戮其人。各社聞風而懼,咸以牛、羊、酒、米來貢,以免於害。維時,大軍南來,築寨於枋藔一帶,兩不相侵,以萬國公法爭。倭人知理絀情虧,遂罷兵;焚其營中所餘之五色毳毯、布棚及糧米等而去。是役也,倭住恆春將一載,水陸各要隘殫悉靡遺。現在啟釁朝鮮,則恆春各海岸,不可不加意防範焉。
●恆春縣志卷十九
兇番
光緒元年夏,獅頭社番截殺兵民;興師撻伐,負隅抗殺。王開俊游戎孤軍深入,交綏之後,正擬收軍,見哨官李長興未出,留以待之;詎李已先退,兇番復四面環攻,王游戎竟歿於陣。淮軍攻克番社,獲游戎屍,以歸葬之;時隔三月,面目如生(據采訪錄)。
光緒二年二月,走社番卓几卓銃斃四重溪莊民李傳興。維時縣無監獄,獲犯被逃。次年三月,復經拿獲;知縣黃延昭稟奉就地正法(縣案)。
光緒三年春,率芒社番殺人滋事,復抗官殺兵;調大兵剿破之(據採訪錄)。
光緒十五年冬,牡丹社番與車城等莊民互殺滋事,營、縣稟奉爵撫憲劉,咨調台灣萬道生鎮軍督師進剿;次年正月就撫。甫經凱旋,該番加也巴糾眾復出,圍攻車城。知縣呂兆璜通稟,仍奉萬鎮軍暨林蔭堂觀察隘勇並澎湖鎮標弁兵,水陸抵恆,會師進紮石門,安營不動。一面勒令頭人、社長等傳同該番,來營諭話,延不應命。尖山、水坑一帶,仍有兇番屢出殺人,割去頭顱無慮數十,並殺高仕佛汛官林武興及防兵一名,焚燬汛房。而萬鎮軍恐壞撫局,意在結之以恩;兵民交憤,迭請進剿。駐兵數月,民、番議和,始終不加殛誅。其平時殺斃人命,互相抵償,兩不翻異。再由番社頭人、社長,以後分段保路,赴縣具結完案。唐李涼國雪夜平淮蔡,自官吏、帳下、廚廄之卒皆用其舊,涼國不戮一人,此誠仁者之師也!鎮軍可為後先濟美矣!番人其亦知感發耶?
光緒十六年十月,響林莊民洪阿嘪串同龍鑾社番潘姑柳,謀殺同莊古阿謙得財身死,報經知縣高晉翰,選差擒獲首從,訊認不諱。稟請就地正法,奉宮保爵撫憲劉批:『謀財害命,與強盜殺人之案不同,本未便援引;惟洪阿嘪糾邀生番中途截奪,殺傷事主,尚屬跡近強盜,姑准將該犯洪阿嘪、兇番潘姑柳一併就地正法。嗣後如遇命案,務須按例招解,毋違。仍候督部堂批示,繳!供摺存』。
光緒十七年正月,馬乳肴社生番差里密,鞠蘖迷心,蹲伏草莽,在刺桐腳銃斃營兵陳金福,割去首級,持以戲弄;不敢將首級攜回社中,藏於石窟,次日往尋不見。知縣高晉翰據報,勒經頭人嚴野崖、馬乳肴社長清吻,將差里密絪送到縣,訊供不諱。稟請就地正法,以昭烱戒;奉憲批准。
案生番「出草」殺人,昔年以首級暴示番眾,自命好漢;眾番亦舉酒稱賀,群相跳躍,歡舞之聲,徹於山谷。茲差里密殺人之後,不敢將首級攜回,是固差里密之畏法,而亦各社番人之以殺人為非也。風俗之變,可見一斑。
光緒十八年二月,內文社番殺斃刺桐腳莊民李來傳。莊眾糾約尾追,誤殺外文番取類。番人聚眾數百,圍燒刺桐腳莊房屋無遺,並殺防勇二名。旋經官斷,由社番出銀賠還莊民被燒房屋,殺斃人命兩造抵償,從輕擬結。六月射不力社番眾復圍殺楓港莊民張大雹等二名。營、縣稟奉撫憲咨調台灣鎮萬道生、後山統領鎮海各軍張月樓兩軍門提師進剿,擒首惡零、阿零等斬之,懸竿示眾,亦越月而寢事。改射不力社為善化社,並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內有殺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問。來縣具結備查,並議善後章程,奉各憲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長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號南阿仁止。
一、中心崙社長龜■〈口六〉:自十六號起管至十五號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長乳里:自十五號起管至十四號獅頭營止。
一、竹坑社社長文貴:自十四號起管至十三號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長乳俐:自十三號起管至十二號醬頭止。
一、加芝來社長春祿:自十二號起管至十一號大坑止。
一、麻籬吧社長吧惹林:自十一號起管至十號牛車路止。
一、內文社總社長野礙:自十號起管至刺桐腳莊止。
一、中文社社長新蟯:自刺桐腳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長新蟯: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號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長龜■〈口六〉:自九號起管至八號紅石阿止。
一、外獅頭社長吧惹任:自八號起管至七號崩坎頭止。
一、內獅頭社長蕭羅:自七號起管至六號番仔桐止。
一、務里乙社長■〈口六〉:自六號起管至五號息里溪止。
一、榜武蘭社長主葛:自五號起管至四號紅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長加別:自四號起管至三號南勢湖營右邊止。
一、馬乳肴社長請勿:自三號起管至二號乾水坑止。
一、草山社長礙廣:自二號起管至一號月坑止。
一、大籠餚社長阿嘮別:自一號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長章古流:自上楓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長陳加別:自大深坑起管至涼傘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後巴蘇墨等社長陳麟卯:自涼傘兜埔坑起管至響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長潘龜■〈口六〉:自響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長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來社長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爾乃社長春祿: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長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頭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長朱雷:自十三份頭坑起至統領埔溪止。
一、竹社社長蚊仔蛋:自統領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貓仔坑社長潘獅:自保力溪南起管至貓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後,民、番務須同釋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業。凡屬從前積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卹祭等費,無論前此已結未結、已完未完,均經此次一並解釋了結清釐;莊民不得再以命案為詞,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費藉口。違者,立予重懲不貸。
一、私販軍火,自干例禁;前經各大憲疊示嚴禁在案。自今以後,除派役併會營按莊嚴密巡查外。各商民務宜自愛,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違,一經察出,其軍裝火藥充公;其人即照憲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後,凡有親戚,仍准照舊來往。惟莊民不准私帶貨物入社換番,以防弊竇。番民下山,無論看友買賣,概不准攜帶刀銃,酗酒滋事。莊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來莊,莊民不得欺壓。違者,其私帶之貨物並攜帶之刀銃,均一並充公;且惟該管總理、社長問以違禁之罪。
一、莊民入山,砍柴燒炭,應完番社租費;務須遵照此次憑官所立合同約載數目,按時應付。二比不得爭多較寡,致生事端。違者,照約議罰,並予重懲。
一、自平埔厝一號碉堡起、至上楓港十七號碉堡止,沿海大道已歸上十八社分段認保;其自上楓港十七號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腳止,沿海大道已歸下十八社分段認保;均經取結立案。如半年之內,各段相安無事,各該管社長准即來縣領賞一次;一年之內,各段相安無事,各該管社長准即由縣稟請賞給頂戴。若某段再有竊殺情事,照結根究後,並問該管社長約束不嚴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爭競,該管總理、地保、社長等務須秉公調處,善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稟明南勢湖防營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稟明水坑防營哨官。由哨官一面彈壓,一面稟報營、縣,以憑查辦。
一、各社通事、社長口糧,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縣,當面承領,不准替代;庶均沾實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來衙署,兼可不時開導。即如莊民有短欠柴藔租費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隨時指明,稟官究辦;不至隱恨成仇。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獲,現已懸具賞格洋一千元購線緝拿。如有拿到該犯者,無論生擒或割取首級,准即解赴縣署驗明,承領賞銀,以昭大信,而清後患。
一、楓港、刺桐腳、崩山、平埔厝、加祿堂各莊地近番社,形勢散漫,防範維難。現值冬防,盜風日熾,亦應設法自衛,防患未然。亟宜於莊之四圍,築以土牆、植以竹籬,並設莊門,以資守禦。而楓港一莊,值民、番滋事之後,氣誼猶未協孚;尤宜暫駐壯勇數十名,以資鎮攝。
一、設兵分防,原期保衛地方;一兵即需一兵之費、一兵必有一兵之用,方不致有名無實。現屯、隘兩哨外,已新添一哨;舉凡擇要設防、遴選哨弁、招募壯勇,宜由營、縣會同辦理,庶一旦有事,呼應靈通。但選募弁勇,亦宜酌用土人,以資熟習。至該弁勇月餉,仍應由營請領;惟散放之時,則須會同認真給發,庶事歸劃一,而昭核實(議添一哨尚未召募)。
右善後章程。
案:生番嗜殺,考之載籍,伊古云然。據采訪錄:『現在縣之猴洞地方,向為生番巢穴,殺人無算。建治以後,附近十餘里地曠山童,一望無翳,兇番無從藏匿;故狙殺之案,罕有所見。南路番性本馴於北路,薙髮歸化,已見可以撫服之概。故於獅頭、率芒等社大加懲創、卓几卓明正典刑之後,十餘年中,番皆斂跡,不敢出而妄為。番雖愚頑,豈不畏死?至於頭人、社長,月領官餉,即官之耳目手足,一有命案,首蒙責備,未嘗不欲社丁之循守本分。然其中人數眾多,良莠不齊,雖桀驁者,不過一、二人,而其黨羽附和者實繁有徒,頭人、社長同果不知何社何番之殺人也,不敢深信;特以權力不足以制人,倘或指說,恐為己累,是以官雖著落頭人而頭人不敢言也,著落社長而社長不敢言也。且其中有漢人殺漢人,故割其首級,諉為兇番者,弊端百出,難以盡言。惟念沿海一帶,自率芒溪以至水口數十百里中,山在海岸、海在山腳,羊腸鳥道之旁,滿目荒蕪,間有塹嚴巨石兀立當道,村落晨星,行人罕有,兇番行走,捷若猿猱,處處伺殺,防不勝防。稽自設縣以至今日,兵民之被殺者難以僂指,拘兇正法者,僅卓几卓等數名,其餘有民、番互殺,兩相抵償者:有兇未弋獲,懸案未給者;有折扣月餉,遷就賄和者;案牘如山,書不勝書。光緒初年,夏篠濤觀察建沿海碉堡一十九坐,堡有土勇,實為防番良策。自卑南改走三條崙以後,則恆春遂為偏僻,而碉堡亦不駐勇矣。如能添勇二百名,填紮原有之碉堡,與屯隘分段梭巡,以張聲勢,而資保護;則兇番殺人之案,自然少見;安得良有司悉心籌畫,稟而行之?先將沿海大路,去污萊而為平曠,劃怪石而為坦途,孤蹤行李,無慮意外。再於民、番交涉之事,持平審斷,弗使番人含冤莫伸,弗使奸人得沾便宜;示之以兵刑,撫之以恩信,教之樹藝、道之德禮,則雖蠻荒榛狉,數年之後,未始不蒸蒸日上,變為良善也加撻伐,一經滋事,該社無論玉石,焚燬無遺;使各社觸目驚心,不蹈故轍。如其統荼火之師,而仍以姑息之心,不為火之烈,而為水之愞,番則日衰而已矣;不生讋慄之心,轉啟弁髦之漸,牡丹番之一征再征,猖獗愈甚,可為明證。又,生番云:「大兵來,狗要肥」。言殺人後,番取其首、狗食其肉也』。
光緒十九年九月,楓港莊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銃斃。十月,車城莊民王勝仁、王吳氏、林成復被番銃傷,將林成首級割去;王勝仁越日殞命;王吳氏平復。知縣陳文緯懸賞購線,訪係牡丹生番所為;遂勒據大股頭人潘文杰等將兇番亞朗、龜■〈口六〉、取類、野吟引蠻及同行之沙岳、匏朥里淵等,引帶來縣,全數擒獲。訊據亞朗銃斃董文就,龜■〈口六〉銃斃董潘氏,沙岳同行並未動手,取類銃斃王勝仁,野吟引蠻銃斃林成、匏朥里淵被誘同行、半途折回等情,供認不諱。當經繪圖錄供通稟,奉撫憲批:『由道委員覆訊,如所供無異,即行就地正法梟示。沙岳、匏朥里淵分別監禁』。嗣奉委員會審各供相符,即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會營將兇犯亞朗、龜■〈口六〉、取類、野吟引蠻四名幫赴市曹處決,分別傳首犯事地方示眾,以昭烱戒,而快人心。
又獅頭社番朱雷朱格銃斃同社之烏義馬楚烏馬義祿三名。當經屯隘營陳管帶將犯拿獲。其屍親、社長人等即請就地正法,亦不肯解送來縣。眾口嘵嘵,幾欲自行動手。知縣陳文緯會同恆春營劉游府,飭於南勢湖營盤將該犯朱雷朱格,明正典刑,以順番情;一面稟奉撫憲批准在案。
●恆春縣志卷二十
節婦
董廖氏,車城民人董仙義妻,待旌。據采訪錄:『廖氏父岳,母林氏,恆之車城莊人。光緒元年,氏年十八歲,于歸仙義為正室。五年,仙義卒;子光輝,甫四齡,翁姑亦相繼卒。家貧,售衣營葬如禮。撫養孤兒,茹苦含辛,始終矢志靡他。光緒十九年卒,是年三十六歲,計守節一十五年』等語。查董廖氏貧少婦,能明大義,節操冰霜。事翁姑,不失養送之儀;撫孤兒,克盡義方之教。洵屬巾幗完人,足以訓大型俗。計其守節年分,核與旌表之例相符,除由縣詳情外,應即載志,以彰潛德。
壽民
曾苟,現年八十五歲,居縣之八姑角莊。自少謹厚,雖豪強不敢犯。子六人、孫二十人,一家男婦共六十餘人,無嘻嗃聲。苟猶主持家政,早晚力作,不以為苦。語云:『得山水氣,其人必壽;且能使一家和順』。鄉農中如苟者,亦罕有矣。
賴清亮,射麻里鄉人,生平好施與升斗之惠,鄰里感之。光緒十二年,舉鄉賓,由府學獎以「奕世流芳」匾額。卒年六十八歲,子三人、孫六人。
陳水伯,樹林莊人,現年九十六歲。童顏鶴髮,步遂猿猴,猶能肩挑石粟入城市。人以其老而健也,呼之為伯。水曰:『吾父年百二十歲,行不扶杖;以予比之,纔中年耳』。問何養生?曰:『山野之人,不識丹丸。惟不晏起、不晚臥;饑食薯絲,不過飽。寒暑不失宜,歲時伏臘,則略飲地瓜酒以舒筋骨而已』。子□人、孫□人。
邱文五,廣東鎮平人。十六歲渡海來恆,居響林莊六十餘年。謹厚勤儉,不與鄉鄰有觴豆之嫌。子三、孫七。卒年八十三歲。
●恆春縣志卷二十一
義塚
蘭軍楚勇義塚,在東門城外,數百塚合葬一處。光緒五年,總帶楊軍門開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黃增福、鄭萬達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門內客人街。坐西北,向東南。瓦屋二間,每間月稅洋一元二角,作義塚祭掃之用;尋減至八角。現由鄭萬達經手,屋契由楊軍門帶藏。
鎮海左營義塚,在馬鞍山下,纍纍如星。光緒十年,丁參將映昇建白骨塔,在縣北七十里南勢湖。光緒十一年,大兵剿辦率芒、董底兩社,即在該兩社搜獲積年被殺民商枯顱二百四十三顆,由營籌費,經南番屯軍林管帶維楨運至南勢湖屯軍營盤附近,起建墳塔一座,題曰「白骨塔」。現經訪查,並無祭掃經費。
琉球塚,在四重溪石門山內雙溪口,並有祠宇。同治十年,琉球國民船遭風飄至後山,共六十六人,被牡丹生番殺斃五十四人,合葬於此。
忠義塚,在楓港山麓。外圍牆垣,立有「忠義塚」三字石牌。光緒十八年,征射不力社番死事諸君,統領鎮海各軍張軍門兆連捐資收葬,並交總理林廷儀洋四十元,生意作祭。知縣陳文緯續建;並撥縣中蟳廣觜口稅錢每年一十千,由楓港汛官暨總理按年按春秋兩季赴縣請領致祭。碑文錄「碑碣」門。塚內銜名(尚有姓名無稽之骸):花翎都司符海蟳、花翎守備彭光斌、藍翎把總王德貴、朱凱風、五品軍功孟伯超、郭延鳴、林保勝、余金榜、葉林春、徐高陞、劉阿端、陳琳、林振輝、鄭貴元、余春起、陳吉、周錫齡、陳清南、民勇陳幾、黃智、陳金福、黃追、洪龍、林天來、蔡萬能、高長發、張貴鹿、鄭富、郭福、蔡武能、劉碰四、張大雹、林元、林后番、洪馬年、劉培、林西、龔地、葉再傳、高昇、林天日、黃葉、廖休豆、林海、陳仰石,張烏傑、陳江河、朱允升。
●恆春縣志卷二十二
雜志
署中大堂天燈,關繫合邑風水。其柱年久而朽,換其柱者,必有陞遷喜事:蔡令之調彰化、宋令之調台東,其響如應。
天根池,在縣署東數十武。周圍深丈餘,淤則城內多火警,濬則無之。往時小孩多致失足,歷年任其淤積,今則周僅數丈矣。總理林兩合繚於圍內,為砌石磡。
風洞,即四重溪石門。據采訪錄:『為鄭延平插旂之所。風吹旂尾,尾向何方,即何方之番有災害。後去旂,未夷其洞。今之落山風,自洞中來』。又曰:『洞在八磘灣深山,古木參天,荊棘滿地。至其地者,不知所禁,或大聲言語,風即大作。以後,無論民、番皆不敢往』。今由局專人尋訪,石門尚有平地一塊,謂即延平紮營之所。八瑤灣已如牛山之濯濯矣,欲得所謂風洞者,竟如海上仙山。相傳已久,不可不書,以明其訛。
石頭公,在車城海口,危然特立,高數十尺,望如人形。鄉人之有不豫者,禱之即痊;又無一索之占者,祈之可得。故每年春秋佳日,士女往叩者,相望於道。旁有小廟一椽,顏曰「石頭公廟」。
仙人井,在縣南二十五里大石川下。其泉仰出,味甚甘。龜仔角番取飲於此;且可愈疾,並刀火傷者,洗之即愈。井上石紋,如靴、如履、如赤足者,不一。相傳謂仙人之足跡,故名。
毛蟹井,在龜仔角社。井口有石如蟹,有毛有螯。從嘴出泉,清冽異常。瘡毒、刀、火等患,一洗即愈。
忠義井,在大樹房莊。井水不竭。冬春更湧。歲或旱,附近鄉人皆取給焉。並以歷年應候而來,無或延期,故以忠義名之。
八卦井,在龜山。其泉甘冽。天朗氣清之候,樵夫、牧豎適或遇之;倘有意往尋,則反迷其所。易曰:『變動不居,周流亦虛』;其井有焉。
女靈山,在縣東北,出楓港三十五里。高數千丈,山石突兀,大木參天,饒有海上蓬萊之觀。據采訪錄云:『昔有樵者相約入山,至一處,峰巒疊翠,花草迷離,有老人摘樹上茶,款留瀹茗,香沁心脾。樵者私攜茶去,迷不得路。老人莞爾笑曰:「此非人間所有,飲之則可,取之則不可」。樵者乃棄茶而歸。當時偕往者三五人,現在楓港尚有得飲其茶之人,清癯矍鑠,百倍精神』:此一說也。又云:『山上石泉一穴,積而為池,廣畝所:清流蕩漾,雖大旱不竭,與海潮同漲落,日以為常。四岸泥濘沒脛,牛不敢飲於池。中有大棕纜一條、船舵一扇,歷久不朽。與武夷、瓊州等處懸崖庋板相類。又寧古塔城西海限山,萬峰翠中,有池周八十餘丈,亦每日二潮,與海水相應;可與並觀。造物之奇,其故真有不可臆測者』:此又一說也。又云:『國初延平之役,有女子避兵其上,迷不得歸,遂卒巖下。後有至其地者,亦失所返;女子導之出,謂女靈山。」或云:「女子李姓,土人女與李口音相似,若附會漢之李陵,斷無其事』。此又一說也。海外蠻荒甫經開闢,野老流傳無足深考。
大魚骨,可以作臼舂米;內地海濱人家,亦常有之。今率芒溪旁有大魚肋骨一條,大可轉輪;魚頭骨一具,置之海灘,潮汐多年,亦不颺去。
署中鵓鴿數十百,翼灰褐者多,純墨白者不過數頭。為之巢不敷,晚間多宿於節梲、匾額之間。餵以榖,滋生蕃衍。歷任以鴿之盛衰,佔官之休咎,頗愛護焉。
大哥洞,在尖川下。四圍皆石,深丈餘,內多朽骨。
魚王石,即鵝鑾洋面之七星石。每年冬至前後,有鯔魚自北而南,盈千累萬,不可數計;每尾約五、六斤,台南沿海漁戶一大利也。有漏網而至石邊者,群相跳躍,撼石欲動。雌者去其子、雄者去膘,魚遂,仍北逝;名曰「倒頭魚」。
石門,在鵝鑾海岸。巨石對峙,高數十丈,如閥閱然。海潮鴻濤駭浪,往來其中,故名。產海藻。
石屋,在羅佛山之陽。舊址二百餘間,間高闊皆四、五尺,四圍石板;內各有穴,極深。相傳昔有羅佛番一種,長不滿四尺,力大性悍,諸社番咸忌之;後為豬朥索番設計誘而殪諸山下獅頭潭,逃者奔埤南。今石板多為鄉民搬去,存者無幾。
鄭延平女娣墓,在楓港海岸山上。天朗氣清之日,泛槎海上,望而見之;及登山尋訪,則渺矣無蹤。其山之仙耶?其鄭之仙耶?
船篷石,在縣南二十五里。兀立海中,形如風檣,距岸數十丈,高百餘丈,周數百丈;附近設有汛防。汛之左三里所,有鵝鑾守備湯昭明妻何氏墓。何生一子輝森,甫睟盤而何卒。昭明平日治軍撫番,寬嚴不失,龜仔角、吧子林等以今日所葬地,願為何氏窀穸,意以報昭明撫綏之德也。其山上至峰、下至坑,左右界於流水。昭明不欲虛領,仍予以值。民之生好是懿德,孰謂番之不可進於良耶?
李先生墓,在射麻里莊側,北向。距縣東二十里。先生名在樞,字心衡,廣東嘉應州諸生;品植圭璋,學淵經籍。歲、科試,必列前茅;屢赴秋闈,則屢抱劉黃之嘆。光緒丙子,敝屣家室,渡海來恆,寓射麻莊,以義塾為托足地。啟迪童蒙,循循善誘,朝夕仍自課不輟。穎管韋編,數十年如一日。除義塾甄別至偃之室外,平日不入城市。與鄉人居,和易可近。彳亍乎泉林、徜徉乎典冊,遯世無悶,廉隅自飭。卒之年五十有奇,時光緒辛巳也。其姪李瀾以禮營葬,俟有道立碑。所遺文藝,崇尚清真,為士林所欽佩。尼山云:『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先生其流亞歟(據采訪錄)?
蚌珠,西屏山紅柴坑海面,離岸十數丈,夜常有光,熊熊如火,圓大如斛。鄉人棹竹筏至其處,光如故,若在海底。望之不甚深,撈之則不逮,若有大蚌在其旁焉。
雷公窟,在縣東二里。窟深六、七尺,水清澈,上有石如砥柱。相傳有鰍魚精在窟中。一日黑云四起,雷霆交加,大雨中霹靂一聲,擊去石柱,以後怪遂絕。故名為雷公窟。
雷書,光緒戊子夏,雷聲車城人王仔驄者,背有「月八三」三字,眾莫之解。有老者曰:『每字各添一』。蓋王生前固用小斗以致富也。天道昭彰,可不鑑歟?
育卵,南門白沙莊有孔菽者,縮首蹣跚,善入水捕魚為業。忽患腹痛,如婦人之有朕兆然;或痛或愈,如是者十月。一日痛愈甚,大便磊磊然,覺有一物從而出焉;視之,有白卵一枚。痛遂愈,喜極復駭極,拾石數擊不碎,抱巨石破之。卵殼厚半寸,中惟清水一滴。適有賣檳榔者見而驚曰:『胡至是』?乃出紙拭其水以去;孔亦不諏其故。宋時,有男子誕兒者,是可並傳。
趙甲,恆之統領埔人也。未設縣時,其父與車城李某鬥,被殺。李以田百畝立券,浼人賄趙甲請和。趙時年幼,自度力不勝,受其田與券,不訟亦不耕;隱備匕首圖報,越十餘年未得隙。一日,李由家他往,遇諸塗。趙從容謂曰:『余與若不共戴天,今日乃我復仇時也。豈人命可以財勢畢哉』?遂手刃李而斃之。歸檢所受田券,邀向日居間之人,偕赴李家告其故而還其券。鄉之人皆嘉其志,排解寢事。噫!趙,農家子也,卒能隱忍以復父仇。是誠天真未汨,子職無虧者矣。讀柳駁復讎議,趙甲當旌;讀國朝憲典,則又負擅殺罪名。古今立法不同,難以概論。
●恆春縣志卷末
舊說
--光緒丁卯五年,台灣兵備道夏筱濤觀察著
台南闢土,蓋肇始於光緒元年。今兩江總督沈公葆楨奉命巡台時,海防戒嚴,亟求邊備。知鳳山枋藔以南尚八十里,置之甌脫非宜,倡建一縣,名「恆春」。廷議報可。於是,相度陰陽,經畫久遠,實維琅■〈王喬〉之猴洞山形環抱,中豁平原,堪建城池。而開山撫番,亦自南路始矣。今劃率芒溪以北與鳳山縣接壤,而東、西、南三面皆濱海。自率芒溪歷嘉鹿塘、南勢湖、枋山頭、刺桐腳、楓港、尖山而至車城,計程六十里。車城者,昔為福文襄駐師之所,以木為城,今改土堡,距縣城十五里。自縣城東越射麻里、萬里得、高仕佛、八磘灣,計七十八里而至牡丹灣。又二十七里,至阿郎壹溪。又一百零八里,至卑南覓。〔卑南覓〕者,周圍數十里,番社鱗比,歸化最早。康熙、乾隆中,大軍平朱一貴、林爽文,番酋負弩前驅,曾受銀牌、文服之賜,至今藏之。移駐同知,專理番務;設塾訓番,經書有成誦者。而卑南之途,又凡三出:其闢自通判鮑復康者,自楓港、射不力、圓川、雙溪口、大云頂、魯木鹿、阿郎壹而至者,計程二百三十六里;又自鳳山縣之下淡水,歷射藔、南崑崙、大烏萬而至者,計程二百四十里,總兵張其光所闢也;又自下淡水歷〔赤山〕崑崙坳、諸也葛而至者,計程一百七十五里,同知袁聞柝所闢也。今以恆春出射麻里者為通衢,而於萬里得、高仕佛、牡丹灣,各設郵遞。邑境環海無港澳,大沙灣、大坂埒、後灣、射藔、楓港等處,輪船■〈舟夾〉板視天色平穩,可一寄椗。沿海各溪皆淺窄,僅祗小舠出入。如久雨,山水暴注,則俱不可涉。在山後者,惟豬朥束、八磘灣、牡丹灣等溪為著。而鵝鑾鼻為海途轉捩,下有暗礁,最稱天險,洋船往往失事。今仿西洋燈塔照海之法,設瞭望以便行人。邑境山多地窄,由鵝鑾鼻至楓港,時有山風壓船,名曰「落山風」;舟行遇之,輒遭傾覆,〔過〕楓港則無虞矣。陸則獅頭山、尖山、龜山、大坪頂、馬鞍山為扼要。番社向有上十八,下十八之分,今可紀者五十有八。又卑南番社四十有六。而牡丹、龜文實搆外釁,獅頭、率芒曾示兵威。粵莊、閩莊之雜處於番社者,又不啻四五十,均有頭人可資號召。番性視北路為馴。惟是山多田少,謀食維艱,而傍山宜植茶、棉、雜糧。長民者,以次第教導之。邑治無水利,近自城西至射藔港築壩蓄水,以通運道,而灌民田。庶幾成聚成都,荒服皆稱樂土矣。
附紅頭嶼與火燒嶼
紅頭嶼在恆春縣東八十里。孤懸荒島,番族穴居,不諳耕稼,以蒔雜糧、捕魚、牧養為生。樹多椰實,有雞、羊、豕,無他畜。形狀無異台番,性最馴良。牧羊於山,剪耳為誌,無爭奪詐虞之習。民人貿易至其地者攜火槍,知其能傷人也,輒望望然去之。語言有與大西洋相似者,實莫測其所由。地勢,周圍六十餘里,山有高至五、六十丈者。社居凡七,散列四隅,男女大小不及千丁。光緒三年,前恆春縣周有基、船政藝生游學詩、汪喬年偕履其地,歸述其所見如此。又有火燒嶼者,橫直二十餘里。與紅頭嶼並峙。水程距卑南六十里,有居民五百餘丁。商船避風,間有至其地者。
附錄道里
率芒溪至恆春路程:四里嘉鹿塘,六里南勢湖,七里枋山,三里刺桐腳,十二里柴藔,十八里車城,十五里恆春縣,總計八十里。
恆春由楓港至卑南路程:四十八里楓港,十里射不力,十里圓山下,五里雙溪口,十里武吉山,十里大云頂,十五里英華嶺,十里魯木鹿山,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郎衛,十里大烏萬,十里干仔闢,二十里干仔崙,十三里大貓里,二十五里知木,二十里卑南寶桑,總計二百三十六里。
恆春由射麻里至卑南路程:出東門,三十里射麻里,二十里萬里得,二十里八磘灣,二十五里牡舟灣,二十七里阿郎壹溪,餘同前,總計二百三十里。
鳳山縣下淡水由赤山往卑南路程:十二里赤山,十五里雙溪口,五里內社,十五里昆崙坳,十里大石巖,四十里諸也葛,二十里干仔崙,三十里大貓里,四十五里卑南,總計一百七十五里。
鳳山縣下淡水由射藔往卑南路程:三十里射藔,八里半紅泥嘴,十六里立里社,八里半南昆崙,二十里古阿崙,二十三里春望巖,十里大烏萬溪,四十三里大貓里,四十五里卑南,總計二百十四里。
附錄番社
琅■〈王喬〉上十八社:內龜文社、外龜文社、中文社、內獅頭社(今改名內永化社)、外獅頭社(今更名外永化社)、麻里巴社、中心崙社、草山社(今更名永安社)、竹坑社(今更名永平社)、阿栽米息社、周武濫社、近阿煙社、馬來藕社、大干仔笠社、本武社(今更名永福社)、大加芝來社、霧里壹社、阿郎壹社。
琅■〈王喬〉下十八社(今添兩社):豬朥束社、文率社、龜仔角社、牡丹社(內附爾乃中社大社)、高仕佛社、加芝來社、八姑角阿眉社、射麻里社、四林格社、八磘社、竹社上快社、下快社、射不力社(更名善化社,內有五社)、射麻里阿眉大社、萬里得阿眉社、八磘阿眉社、羅佛阿眉社、麻仔社(內有山頂、山腳之分)、龍鑾社(附大坂埒社)。
附近枋藔七社:率芒社(今更名知法社)、南屏社、心麻社、沙那榖社、武吉社、大籠坳社、吧郎社。
附近赤山射藔十三社:本地社(即糞箕社)、望阿立上社、望阿立下社、割肉社、陳阿修社、內社、七家陳社、崑崙坳社、北力力社、董的社、立里社、排力社(即拜律社)、古阿崙社。
【台湾文献丛刊·第75种】恒春县志
台湾文献丛刊
【第 75 种】
恒春县志
.作者:屠继善
.原书页数: 0311 页
●书籍简介
第七五种「恒春县志」
本书(二册三一一面一八六、六○○字)凡二十二卷,又卷首、卷末各一卷;屠继善纂辑。恒春设县;始于清光绪元年。县境东、南、西三面环海,北以加尔仑溪与台东埤南交界,西北以率芒溪与凤山枋寮交界。十八年,台湾设局倡修「通志」,令各属搜辑采访册以报;时继善司鸠来恒,知县陈文纬谋以改册为志,委任总纂。继善,自号啸云居士,浙江会稽人。受事日始,再阅寒暑,全书脱稿。卷首,载城署图;正文依次为疆域、建置、职官、营汛、招抚、田赋、户口、风俗、产物、义塾、祠庙、学校、碑碣、艺文、山川、水利、铺驿、边防、凶番、节寿、义冢、杂志等二十二篇,各为一卷。卷末为「旧说」,录夏献纶「台湾舆图」「恒春县舆图说略」附焉。此志所载多属档册原件,尤以「边防」一篇为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伴结束后与日人协议「事寝之后两国往来文件全行撤销」之下保存者,其史料价值甚高。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陈序
3 凡例
4 恒春县志目录
5 卷首 恒春县图
6 恒春县志卷一 疆域
7 恒春县志卷二 建置
8 恒春县志卷三 职官
9 恒春县志卷四 营汛
10 恒春县志卷五 招抚(番社、番语)
11 恒春县志卷六 田赋
12 卷七 户口(民番)
13 卷八 风俗
14 卷九 物产(盐法)
15 卷十 义塾
16 卷十一 祠庙
17 卷十二 学校
18 卷十三 碑碣
19 卷十四 艺文
20 卷十五 山川
21 卷十六 水利
22 卷十七 铺驿
23 卷十八 边防
24 卷十九 凶番
25 卷二十 节妇
26 卷二十一 义冢
27 卷二十二 杂志
28 卷末 旧说
●弁言
这部恒春县志,原抄本系修史庐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晒蓝。远在民国二十六年七月,该所图书室管理员张政烺先生所编的「图书室报告第二号,方志目」,在福建省「台湾附」,即列有此书。二十八年我在昆明,亦已看到这一本「方志目」,但当时并未深切注意。那目录上是这样写的:『恒春县志,清光绪二十年修,本所由抄本晒蓝,二十二卷(原误作二十一卷,校勘记更正),首一卷,末一卷,四册。主修陈文纬纂修屠继善。附注:旧隶台湾』。
因为这本书一直在国内,而史语所的「方志目」,也是对日抗战时期用云南当地出产的土纸印刷的,所以流传也不很广;因此,不用说台湾学人,或到过台湾的日本人,在民国三十九年前,发表有关台湾地方志的文字中,或专书中涉及台湾方志时,绝未提到这部恒春县志。连朱士嘉编的「中国地方志综录」和「中国地方志备征目」,也没有列入本书。
我是三十八年二月到达台湾的。六月,约姚从吾先生到杨梅史语所看书;其时,陈列的书很少,极大部分还锁在箱内。奇怪的是我回到台北,逢人便说我已看到了一部恒春县志,是晒蓝本;而且,还仿佛记得是在第三排最下格。当时首先怀疑的便是好友杨云萍先生,因为他从来没有听说过;他并问我『是不是在大陆另有一个恒春县』?
同年国庆日,我再约杨先生同去,竟找不到此书;我因为肯定的说曾目睹此书,而且也没有人借阅,所以管理员王宝先先生也为我们翻寻了四、五次,仍然是杳无踪迹。查卡片目录,比「方志目」只多了一句『修史庐抄本』。回台北后再去函查询,并说明在何排何格,管理员仍苦觅不得。最后,王宝先先生把「方志目」寄来,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我第一次去杨梅时,见到「方志目」,并记得是晒蓝本,大约因为那时我正在起草「台湾方志中的利玛窦」,天天萦绕在我心目中的是台湾方志,所以回到台湾大学宿舍,便在梦中重游杨梅史语所图书室,居然在我梦想中的第三排书架最下格,梦见其书,然后又像目睹一般的向别人津津乐道。其实是太虚幻境,真书还锁在箱内哩。
三十八年十月以后,史语为进行检查、登记及杀虫等工作,分批将全部书箱开启,但因地方狭窄,随开随装;我请求负责人检查到恒春县志时,把它取出,暂时替我保留。那年十二月二十日,我三游杨梅,恒春县志还不知深藏在那一箱内。三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四访杨梅,史语所全体朋友看到我来,都不约而同的说:『恒春县志出来了』!后来我曾在台湾文化季刊第六卷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恒春县志的发现」,叙述找到这本县志的经过,并介绍其内容。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曾于民国四十年将此志付印,由林熊祥、廖汉臣二君校阅标点。现在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重印此志,嘱我重校;我为审慎起见,请现在中央研究院工作的学生张存武和王玺二君,根据晒蓝本对校,然后再由我校阅。这一切的经过,我是很乐意向读者报告的。
至于民国二十年(昭和六年)日人稻叶直通、濑川秀吉所着「红头屿」一书中所提到的「恒春县志稿本」,我相信是另一个本子。因为那段文字是在原书十一页「岛之历史」一节中,兹译如下:『如看恒春县志稿本,则有光绪三年三月固有基、汪乔年等一行二十余人勘查此地,并把此地划入恒春县的报导。这是政府派员视察曾被列于化外之岛的嚆矢』。按史语所藏本恒春县志卷末「附红头屿、火烧屿」,原文说:『光绪三年,前恒春县周有基、船政艺生游乐诗、汪乔年,偕履其地,归述其所见如此』。日人据所见恒春县志稿本,记勘查者只有周(误为固)有基和汪乔年二人,而史语所藏本却多一游乐诗;日人记勘查时期为光绪三年三月,而史语所藏本有年无月;日人所见稿本,记勘查者一行达二十余人,而史语所藏本只记三人;日人所见稿本又有『并把此地划入恒春县管辖之报导』,史语所藏本却不见有这一报导。可见「红头屿」一书作者见到的「恒春县志稿本」,并不同于我向台湾学术界报告的史语所藏本「恒春县志」。这一别本,至少民国二十年还在本岛;至目前是否仍在本岛?只能说「待访」了。
中华民国四十九年五月四日,杰人方豪谨识。
●陈序
壬辰(光绪十八年)初秋,文纬捧檄履恒,作民牧;适上宪设局,延揽博雅,修台湾省志,令各属采访邑内山川、风俗等以报。时有射不力社之役,奔走军前,未暇应命。窃意:台湾自郑氏纳降以后,恒春尚置瓯脱,旧名琅峤,隶于凤山分汛,于枋藔巡徼,亦以榛狉成俗,不甚备求。干隆间,林爽文之党庄大田败匿其地,福康安公追歼之。同治初,龟仔角番滋事,台澎总镇刘明灯军门督师剿平之。幨帷棨戟,荼火军容,仅两焉。盖其地,山海交错,为全台极南收局之处。自山至海,远处不过十里,近则海缘山表,往来行人,浪花溅足。西南一带,村落萧疏;其余平埔高山,悉属番社。同治季年,牡丹社生番杀被风琉球岛民五十四人,逃生十二人。次年,又劫备中州佐藤利八等四人,伤而未殒;官交领事,资遣回国。日人藉以生心,假名剿番,觑我土地。有陆军中将西乡率兵至,登岸筑塞,将以用武。闽浙督部李公鹤年得报,奏奉上谕派沉公葆桢提兵渡台,相机筹办;以公法条约,折衡于尊俎之间。事竣,遂会督部疏请设县,命其名曰「恒春」;得旨曰:「可」。此与凤山析治之缘起也。
光绪纪元,相阴阳,度流泉,设官分职,庀才鸠匠;越五年而雉堞、坛壝、廨舍成。时四时,量地任事,廛肆村落,亦次第可观,雕题贯耳之俦,薙发向化。会台湾分省,又复则壤地,清赋税,计口编户,而措置粗备矣。然究非大藩壮县、久安长治者伦,典籍无征,缙绅罔考,采访之事,棼如茫如。商之屠子芝君,曰:『县志即国史也。国无大小,不可无史;县无繁简,不可无志;恒虽新辟,志其要焉者也。今采访而可以上贡者,辟振裘然,皆要领焉。有要领而襟衷、袪袂悉备矣,曷勿遂事而为之志?如以经费论,子之执固难斥俸,地方贫乏,又不能醵资,尽省局之所颁,从其俭而为之可也。恒邑昔辖凤山,凤固有志,不妨阙文,以辟县始。一切有案牍之可求者,胥当代任其役;如必涉历而后确者,非都人士莫辨焉』。由是,文纬以采访属诸邑人汪千戎春元、邱茂才辅康,以校对属之南澳康茂才作铭、嘉应州吴子廷光、刘子鑫,而总其成于屠子。载阅寒暑,全书脱稿,凡二十二卷。冠城署以挈纲领,殿旧说以溯源流;开卷于疆域而知广袤,踵武于建置而知缔造;继之以职官、营汛,所以明亲上、重卫民也;递而至于义冢、杂志,所以阐幽光、罗稗野也。都为一册,先后以匏、土、革、木、金、石、丝、竹八帙。所载山川原委、水陆险要,以及上而气候、下而道途,大而文事武功,细而虫、鱼、鸟、兽,靡不博访周咨,一再参究,以求至于无疑;凡疑者概勿书,是诚可以知一邑之规模,可以备百世之考核者也。至若簪缨世阀、理学醇儒、古剎名山、奇行韵事之足以增光简编者,伊古蛮荒,罕有闻见,请以俟之将来。
屠子名继善,浙江会稽明经,佐豫章贰尹,以司鸠来恒,兼志役。网罗散佚,孤诣苦心,当设法以寿诸梨枣焉。文纬不敏,乐观厥成,谨叙其俶末如是。
光绪二十年丙子重午,补用同知、知恒春县事、甘肃皋兰县原籍浙江山阴陈文纬序并书。
●凡例
一、志书即古国史之遗,史载其大者要者,志则无论大小钜细,悉赅无遗。积县志而为府志、为省志、为统志,递加采择,以臻美备。故其书不在文词之工拙,而第求考核之精详,纤悉不讹,差告无憾。
一、干宝勒晋纪,先立凡例,然后成书,盖一书有一书之义也。兹以城为一方之保障、署为万姓之观瞻,政治之所从出焉。如缋事然,必以粉地为质,故图城署于简首;祭山者宗岳、言水者先河,而以旧说会其全焉。
一、恒春旧隶凤山,鞭长莫及,为生番巢穴,为亡命渊薮,无事可志。分治以后,历年未久,志事亦罕。第上而星野之分占,下而为域之盘错,亘古为昭;既入版图,自应详叙。宋次道志长安,缋图勒石,秦人锓以入志;元李惟中补其阙者二十有二,后世咸奉为法。现在朝廷重修统志,命擢天下熟悉地形之人,以备录用,亦所以重舆图焉。以是知图之不可略,因取昔年分里升科之图,为总、为散,汇之入册;虽未尽古人图经之妙,而再三考校,尚未大谬。故先之以疆域图说,而附星野、气候、道里于其间。所惜者海角番山,周髀九章之家远莫能延,不得分析星度,开方计里耳。
一、建城以固圉,造郭以保民,固其宜也。然而时四时、量地事,凡坛埤、庙宇、公廨、仓廒、塘汛、泽梁、沟洫等,何莫非邑中最要之事、有司最先之举。故疆域之后,即次之以建置,再次之以职官,递而至于杂志,凡二十二卷,细大不捐;其中文教、武备、风土、人情、田赋、物产等,不过权其事之多寡,而意为先后次序耳。若绳以著书之例,其不符者良多。
一、学校、义塾,原可并书;边防、凶番,毋庸分卷。第学校为人材荟萃之区,四民观摩所资,今虽未建黉宫、未设学官,究与义塾训蒙乡里者不同,存其名以示饩羊之意;而义塾亦为近日要政,故非分纪不可。边防系乎外患,凶番不过负嵎梗化,虽同一兵事,而轻重不等;兹以涉于外夷者为边防,兴师挞伐、执馘献囚者为凶番。
一、政有时宜,书有体例,取去得当,繁简弗讯;又曰,作者恒失之简,修者恒失之繁。恒邑伊古蛮荒·僻在海外之海角,县系新设、书系草创,故有闻必书、无见不录。愿贻繁秽之讯,不干简略之咎。以故建置、营汛、田赋、户口、招抚等诸大端,必载录原禀,俾后人之得以想见情形,精心考核,或去或取,咸堪裁决。然县多风患,案牍飘零;今略仿紫阳之意,有纲有目,易于删削。盖由繁而简则易,由偏而全则难,此作者有鉴于今之苦衷也。
一、凡两事而义可联贯,如星野之于疆域、番语之于招抚、盐法之于物产、寿民之于节妇,皆已连类志之。他如一事而绝无仅有者,如高大令之旌奖、李先生之风标,不能专立一门,则分附于职官、杂志之中,以俟续志者耳。
一、边防门,日本之役,为恒春设县之由,其文载有『事寝之后两国往来文件,全行撤销』之语;是今日而欲溯源委,诚未易也。兹所录者,为曩时游学申江,钞自总署,藏之行箧;今预恒志编辑之役,适足以备考证。天下茫茫,巧于会逢,岂世事之果有前因耶?不可不备录之,以符数典不忘之意。
一、是书悉遵皇朝文颖之例,凡有抬头皆平格写。
一、县志为官民共守之书,亦为官民所当共成之书。兹自经始以迄终事,若于民无相涉者,或谓鸿荒甫辟,成书较速然也。不知地系番界,民尽招徕,既无掌故之可求,又无缙绅之可访,总局羽檄频催,克期蒇事;末学荒芜,才识浅陋,其凭空结撰之难,不可以罄于楮墨,适足为大雅哂焉。所愿他日久道化成,变蛮烟瘴雨之乡为文物声明之地;英材辈出,博雅斯兴,取是书而厘订之、润色之,如新唐史之事增于前、文减于昔,以为一邑之光,洵今日之厚望也夫!
●恒春县志目录
卷首城署图………………………………………………………………………………(一)
卷一疆域…………………………………………………………………………………(一)
卷二建置………………………………………………………………………………(四一)
卷三职官………………………………………………………………………………(七五)
卷四营汛(屯隘)……………………………………………………………………(八五)
卷五招抚(番社、番语)……………………………………………………………(九七)
卷六田赋……………………………………………………………………………(一一三)
卷七户口(民番)…………………………………………………………………(一二五)
卷八风俗……………………………………………………………………………(一三五)
卷九物产(盐法)…………………………………………………………………(一三九)
卷十义塾……………………………………………………………………………(一九五)
卷十一祠庙…………………………………………………………………………(二一九)
卷十二学校…………………………………………………………………………(二二五)
卷十三碑碣…………………………………………………………………………(二三一)
卷十四艺文…………………………………………………………………………(二三七)
卷十五山川…………………………………………………………………………(二五一)
卷十六水利…………………………………………………………………………(二六七)
卷十七铺驿…………………………………………………………………………(二七五)
卷十八边防…………………………………………………………………………(二七七)
卷十九凶番…………………………………………………………………………(二八七)
卷二十节寿…………………………………………………………………………(二九七)
卷二十一义冢………………………………………………………………………(二九九)
卷二十二杂志………………………………………………………………………(三○一)
卷末旧说……………………………………………………………………………(三○七)
●恒春县图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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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志卷一
疆域
分野
古来志星分者,无虑十家,不无穿凿附会之处。唐天文志载僧一行之论:『凡分野,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也,视云汉』。贯注:『得其精气之所至耳。牵牛去南河(星名,凡三星,在井宿东南)寖远,故自豫章至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野;盖越为牛分也』。诸罗志谓:『台湾翼九度』。马子翊广文云当属牛女,此指全台而言。恒春不及全台十分之一,星度能有几何?且既占牛,何以又占女?或者,半线以南属牛、半线以北属女。恒春僻在极南,海之对皆越地,广文之说未为大谬。然星有度数,恒春究在何度?此惟象纬家知之耳;不敢妄为臆说焉。
气候
春温而秋肃,夏燠而冬寒,中土之时序也。恒虽三伏,风雨骤来,可着薄棉;长至前后,苟无大风,单袷亦可卒岁。至谓冬时衣葛者,不过贫窭子偶一遇之,非大概也。
命名取义,故曰恒春。其田园有水利者,冬日栽秧,蛙声盈耳,如内地三、四月景象,故一年而两稔;无水利者,否。茄、苋、长荚豆等,冬、春皆有;惟夏、秋一经飓风,则瓜、菜鲜有入市矣。
飓风
南越志:『飓风者,具四方之风也。常以五六月发。永嘉人谓之风痴』。岭表录异云:『岭表夏、秋,雄风曰飓』。恒邑无年不有,分大小耳。海边占气候者,以为『云合则风生,雷鸣则风止』。恒谚谓:『一月之中无论上中下旬,闻雷鸣,则此一月可无飓风』。癸巳八月朔,大雷电,方幸八月可免风灾;不意次日飓风大作,接连两三日,拔木偃禾,坏及田庐;盖占验亦未可尽信也。然平日大风,一闻雷声,风力似稍杀须臾。又常年,晚霞红则风至,愈红则风愈烈;若在夏、秋,不日即有飓风。郁燠之时,海涌声彻数十里。如在前山蟳广嘴等处,风来不涌;若内港口一带,涌声闻于县城,不出十日,飓风之来,其应如向。又枫港一带,尝浮飓母;其来也,海水奔腾淜湃,作百折回波状,若起怒蛟。乡人以其水险恶,因号詴龙湫水。舟人不知戒备,恒罹其灾。
落山风
自重阳以至清明,东北大风,俗谓之落山风。昼夜怒号,渹渹沨沨,或三、四日一发,或五、六日不止。海上行舟,视为畏途。即植物中,枝颖上锐,如木棉、桑叶、高粱、甘蔗等,均不苞芜,多致零落。晚禾将熟,农家每齐其根而偃之,俾不受风。故生气不顺,收成减色,其阴害夫农商者,实非浅鲜。安得贤长官修德回天,永免此患!然马鞍山以南,地势稍低,风威稍损,冬日有雨少风;马鞍山西北至枋山,六七十里,则多风无雨。一邑之中,天道之不齐如是。
潮汛
海潮,每月初一、十五两日,卯涨午退。夜潮,酉涨子退;初二、十八两日,潮水最大;大潮涨至五、六尺,小潮三、四尺。其自初一、十五以后,逐日迟涨半时;退亦如之。四时如一,不分冬、夏。
骑秋雨
夏秋之间,霪雨连绵。大约五月起、八月止,溪流横溢,道路泥泞,行人为之裹足;郡城音信,有数月不通之候。海上行舟,亦以风险,不敢高舵,以致百货昂贵。故谚有云:「骑秋雨,一来不肯止」。盖苦其多也。
虹
阴阳气沴,乃生虹霓。其色艳盛者为雄,曰虹;闇者为雌,曰霓。或见于东,或见于西;或名螮蝀,或名挈贰。要之,五采斑烂,环转如弓,生于朝、暮者居多。他如白虹贯日,史载荆聂等事,多朕兵象。亦皆见于白昼,未尝见于昏夜。癸巳八月下旬,飓风过后,一夕初更,恒邑西方白虹一道,其色黯淡。维时四无人声,阴雨凄凄,望之令人骨竦。询诸吏,以为夏、秋雨中,尝时有之;无他应验,无足怪。岂外海之风、气、物、云,诚与内地不同乎?祥验集云:『夫虹霓天使也,降于邪则为沴、降于正则为祥』。是沴与祥,仍惟人自召耳。
雪
元命苞云:『阴气凝而为雪』,盖阴者寒也;必寒然后作雪。恒邑四时皆春,童稚不知有雪。光绪壬辰冬十月丙子初更,始而微风细雨,继闻有错落之声,视之则雪子也。邵康节在洛阳,闻杜鹃啼,曰:『天下将治,地势自北而南』。兹由暖而寒,则北方之地气至矣。设县几二十年,始得一见。或者乾坤气转,沴厉青消,可为恒人额手焉。
月
尚书武城篇:『厥四月,哉生明』。注: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也。又古乐府:『新月似蛾眉,又是初三夜』;又谚云:『初三、初四蛾眉月』。是古今新月必初三夜始见之也。兹恒邑于初二黄昏,已一弯西出矣;其殆海天寥廓,无纤微之翳耳。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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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恒春居台湾极南,为全台收局之处。三面环海,惟北与凤山信道,稍东则与台东州分界;未设县以前,尚置瓯脱。今区为十三里,西南沿海六里,曰:宜化、曰:德和、曰:仁寿、曰兴文、曰:善余、曰:嘉禾,皆系民庄,为郡城往来大道,处处险要。海口之最著者,曰:鹅銮鼻、曰:大板埒、曰:后壁湖、曰:蟳广嘴、曰:后海口、曰:车城、曰:枫港,皆可停轮登岸。陆行则自率芒溪以至县城,溪流横亘,大小不一,中以枋山、枫港、保力、统埔并率芒为五大溪。夏、秋洪水暴涨,往往临流而叹;今夏、秋每溪设有竹筏焉。东面四里,皆属番社,曰:安定、曰:长乐、曰:洽平、曰:泰庆。居东西之间者,曰:咸昌、曰:至厚、曰:永靖,三里民番错杂。山后凶番时出杀人,飞崖越岭,随处可来。故于恒春营汛之外,又有屯军、隘勇,沿途分驻巡防。地远兵单,易于疏虞。其平时出入,则惟以枫港、四重溪两处为要道。西南沿海一带以及县东之射麻里、万里得、牧丹湾等处,先为埤南商民通衢;旋以昆仑坳、诸也葛一路拔木信道,则恒春遂成偏僻矣。又民居曰庄,番居曰社。有所谓客庄;客人者,皆粤人也。庄如西门外之保力、统埔、四重溪、内埔等及城内之客人街是。又有客番杂居者,如东门外之射麻里、文率、吶林、八磘、太古公、万里得、八姑角、牡丹湾、罗佛山等,南门外之大坂埒、潭仔、垦丁等庄是。其闽籍者,则不系以客,亦不与番同处云。
县治在府南二百四十里(作六站)。
东:二十五里,猪胜束社。届海。海之中,距岸八十里为红头屿。
案红头屿孤悬海中,番俗情形,夏说言之详矣。今更有采访者,为补志之。其屿大、小两峰,大者居东、小者居南,天气星明,登鹅銮鼻望之可见。有至其地者,曰:大屿周围可二十里,小者稍弱。上多杂树,蔚然深秀;扶桑日出,无树不红,此其名之所由昉也。其人披发穴居,不衣履,言语与台番不同。头人出入乘牛,牛大如象。其妻善为蛊,有商船往:交易不平,辄以蛊食之,不可救。其地无船,以老树之中朽者,凿为艇;又多漆,或以漆胶木为舟。产海参、紫菜、珠螺、鳝、鳗等物。海参大者四、五斤。鳗丈余,粗如碗;不畏人,人亦不捕。昔谓其地多金、银,实则无之。恒春未设县以前,有十余番遭风至恒;适龟仔角滋事之秋,为乱兵所杀。逃者一任车城某家操作;居数月,夜窃竹筏浮海而去。余悉与旧说同。火烧屿为埤南对,略焉可也。
西:一十二里,后湾港,届海;
南:三十里鹅銮鼻,届海;
北:九十里,观音石前加尔仑溪,与台东之埤南交界。
右四至,东西广三十七里,南北袤一百二十里(番山不计)。
东北:三十二里,万里得,届海;
西北:七十五里,率芒溪,与凤山县枋寮汛交界;
东南:二十里,大港口,届海;
西南:一十三里,蟳广嘴,届海;
右八到,东北距西南四十六里,西北距东南九十五里。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宣化里,为县城及附近村庄。东南以马鞍山与至厚里分界;西北以网沙溪与仁寿里分界;东北以三台山、出火溪一带与至厚、永靖等里分界;西南以龙銮潭连大沟与德和里分界。里内东南至西北十四里,东北距西南七里,积方九十八里。其中:田六千六百二十二亩三分五厘九丝;园三千七百一亩二厘七毫九丝;埔……。
县城、林投尾庄、鼻仔头庄、马鞍山庄、山脚庄、湖内庄、大埔庄、网纱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德和里,在县西南方。东南以后壁湖、猫鼻山一带临海;西北以射藔港、龙銮大沟与仁寿里分界;东北以龙銮潭连大沟与宣化里分界;西南沿海。里内东南距西北十五里,东北距西南五里,积方七十五里。其中:田二千一百七亩九分九厘六毫;园九千六百九十一亩六分五厘四毛五丝;埔……。
大树房庄、龙宣水庄、(上下)水泉庄、白沙庄、大乳乳庄、大加冬庄、沙尾堀庄、草潭庄、树林庄、坎下庄、槟榔坑庄、红柴坑庄、蟳广嘴庄、万里桐庄、排仔路头庄、槺榔林庄、沟槽庄、四沟庄、三沟庄、头沟庄、麦子园庄、加冬湖庄、(上下)大坪顶庄、后壁湖庄、后湾仔庄、埔干庄、射藔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至厚里,在县南方。东以鹅銮鼻到海;西以马鞍山与宣化里分界;南沿海;北以龟仔角大山,越山至海。里内东西距二十四里,南北距四里,积方九十六里。其中:田一百亩二分一厘;园五百二十六亩五厘三毛;埔……。
鹅銮鼻庄、照海灯楼、船蓬石庄、员山子庄、垦丁庄、龟仔角庄、潭仔庄、大坂埒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仁寿里,在县西北方。东南以网纱溪与宣化里分界;西北以保力溪与兴文里分界;东北以虎头山、越麻仔大山与永靖、治平等里分界;西南以龙銮大沟与德和里分界。里内东南距西北八里,东北距西南五里,积方七十二里。其中:田三千二百九十亩九分四厘九毫;园二千零八十九亩六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埔……。
麻仔坑庄、虎头山庄、新街庄、湛湛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兴文里,在县西北方。东南以保力溪与仁寿里分界;西北以水坑与善余里分界;东北以统埔顶、车城陂与咸昌里分界;西南沿海。里内东南距西北五里,东北距西南三里,积方一十五里。其中:田三千一百一十五亩七厘二丝;园二千三十四亩八分四厘二毫七丝;埔……。
车城庄、保力庄、统埔庄(即统领埔)、田中央庄、海口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咸昌里,在县北方。东以哪仔窟大山,越山逾竹社与治平里分界;西以大美庄向山,越山逾加芝来、上下快、射不力(改善化社)各番社与善余里分界;南以车城陂与兴文里分界;北以双溪口大山,越山逾牡丹、高仕佛各番社与泰庆里分界。里内山足平埔,东西距十里,南北距十里,积方一百里(番山在外)。其中:田一百八十九亩一分三厘四毫;园一百三十五亩五厘九丝六忽;埔……。
四重溪庄、小南四湖庄、本务庄、哪仔窟庄、双溪口庄、大美庄、率毋庄、加芝来庄。
(图表,故省略,详细内容请参见版面文件)
善余里,在县北方。东以女灵山、连山、下快大山、下狮头山一带入各番社;西沿海岸;南以水坑与兴文里分界;北以刺桐脚溪与嘉禾里分界。里内东西距五里,南北距三十一里,积方一百零五里。其中:田八百五十一亩二分八厘四毫九丝三忽;园五亩九分八厘六毫九忽;埔……。
(上下)枫港庄、刺桐脚庄、射不力社(光绪十八年改名善化社)、(上下)快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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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里,在县北方。东以上狮头山分界入番社;西沿海岸;南以刺桐脚溪与善余里分界;北以率芒溪与凤山县属之枋藔分界。里内东西距二里,南北距十六里,积方七十二里。其中:田八百一十五亩三分八厘六毫;园一千五百五亩三分六毫九丝九忽;埔……。
枋山庄、南势湖屯隘营盘、平埔厝、嘉禄堂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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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里,在县北方。东以鱼磷滥大山,越山到海;西以四林格山,越山逾番山至哪仔窟大山与咸昌里分界;南以罗佛、茶山、大鲁公溪与永靖、长乐等里分界;北以大崎岭与泰庆里分界。里内上下平埔,东西距十二里,南北距十二里,积方一百四十里(番山在外)。其中:田六百三十三亩四分七厘四毫二丝七忽;园一百一亩六分一厘二毫六丝;埔……。
大鲁公庄、九间厝庄、四林路庄、阿眉社、大加冬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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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里,在县东北方。东北以大溪与安定、长乐二里分界;西南以出火溪、三台山与至厚、宣化二里分界;东南以射麻里溪越港口与至厚里分界;西北以罗佛茶山与平治里分界。里内东北距西南八里,东南距西北十六里,积方一百二十八里。其中:田一千九百三十九亩三分九厘四毫七丝;园一千一百六十八亩三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埔……。
射麻里庄、文率庄、达公古庄、加都鲁庄、阿眉番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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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里,在县东方。东以猪朥束大山,越山到海;西以大溪越港口与永靖里分界;南至大港口海岸;北以响林溪与长乐里分界。里内东西距七里,南北距十五里,积方一百零五里。其中:田五百三十八亩三分八厘四毫;园二百四十九亩四分二厘一毫七丝;埔……。
大港口庄、八姑角庄、猪朥束社、阿眉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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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庆里,在县北方。东沿海岸;西以八磘湾、麻美望、高仕佛、牡丹一带大山分界,均系番社;南以大崎岭与治平里分界;北以观音石、加尔仑溪与台东州属之卑南社分界。里内东西自山至海二里,南北距四十七里,积方九十四里。其中:田七百五十四亩八分五厘七毫九丝五忽;园二百八十八亩八分七厘四毫九丝六忽;埔……。
八磘湾,九棚庄、麻里望、阿眉番社、八磘番社、高仕佛社、牡丹、大中礼乃社、高仕佛港仔庄。
前后山道里纪
东门外钓桥起,一里山脚庄、十二里射麻里庄、七里吧姑角庄、一里大港口(沿海自东门起合二十里)。又自射麻里小路北行,十里罗佛山、五里九间厝、一里万里得庄(自东门起合二十九里)。又射麻里东北行,七里猪朥束、五里文率庄、三里响林庄、五里万里得。又县城三十五里大鲁公、九里大崎岭、九里八磘湾九棚庄、七里高仕佛港仔庄、十五里牡丹湾汛、十五里观音石前加尔仑溪(与台东埤南交界)、二十七里阿郎壹溪。
西门外钓桥起,三里大埔庄、二里麻仔坑庄、二里虎头山、五里新街、三里车城(有防汛)、三里田中央庄(自西门起合一十八里)。又自西门起,西北行,十九里海口老古石、一里水坑;北行,五里尖山、十里凉伞兜、十里枫港、七里狮子头、八里刺桐脚、二里枋山头、三里南势湖(有屯隘营盘)、四里平埔厝、二里嘉鹿堂、四里率芒溪,与凤山县交界(自西门起,沿海合七十五里,为进郡大道)。又自枫港东北方,十里善化社(旧名射不力社,光绪十八年改)、十里圆山下、五里双溪口;北行十里武吉山、十里大云顶岭、十五里英华岭、十里嘉木鹿山、十里阿郎壹溪,与台东州埤南交界(自西门起,共一百二十五里。内西门至车城十五里,平地;车城至枫港三十里,沿海;枫
港至阿郎壹溪八十里,番山)。西门西北行,十里保力庄(山边小路)、三里统埔庄。又自统埔东北行,九里四重溪(有恒春营防汛及隘勇分防,为番社出入要路);北行,三里石门山榖、七里双溪口,入牡丹、高仕佛、加芝来等番社(自西门起,合三十二里)。又西门西行,各五里麦仔园、四沟、三沟等庄、一里头沟庄、二里加冬湖庄、二里大坪顶庄、二里埔墘庄、二里射藔龟山(沿海自西门起,合一十四里)。
南门外钓桥起,二里林投尾庄、四里鼻仔头庄、一里马鞍山、三里大坂埒、二里潭仔庄、二里大沙湾垦丁寮(有防汛)、七里船帆石、八里鹅銮鼻(恒春营守备分驻)、一里灯楼(沿海自南门起,合三十一里);渡海三十里七星石。又西南行,十里大树房(有防汛)、三里猫鼻山(沿海)。又西南行,十二里又水泉庄、三里白沙庄(沿海);又西南行十一里沙尾堀庄(沿海)。又西南行十三里树林庄、二里坎下庄(沿海)。又西南行,五里排仔路、一里龙銮潭;左右行各二里龙宣水、草潭庄、万里桐、二里槟榔坑、三里红柴坑、二里蟳广嘴(沿海。自南门起,合一十五里)。
北门外钓桥起,五里网纱庄(山脚小路)、三里保力庄(又北皆番山)。
案计里之法,向以营造尺一百八十丈为一里。恒邑设县以来,所计里数,祗有大略,未经丈量。今南门外,一望平畴,所至各庄皆田塍小路,四通八达,故不能遵行一路也。余如率芒溪至县城、由县城至鹅銮鼻,共一百十五里,系属驿路,不至大谬;其番山曲径,乡僻小路,祗能约计大略。又台南郡城至埤南觅,向由凤山之东港沿海南行,越枫港车城,入恒春县城西门;出东门,过射麻里、高仕佛、牡丹湾等处,而至埤南觅。自三条仑通路以后,往来皆由东港分路北行,而恒春县城至牡丹湾一带遂成僻境。光绪十八年,恒春营县请以高仕佛汛弁兵十五名,并抽牡丹湾汛兵五名,移驻四重溪,以扼社番出入咽喉云。
桥梁
新街桥:在射藔港尾。
大树房大桥:士民捐建。光绪十九年,知县陈文纬拨款三十元重修。
●恒春县志卷二
建置
请琅峤筑城设官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奏为履勘琅峤形势,拟即筑城设官,以镇民番而消窥伺;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窃臣等于本年十二月初五日,将台地招垦、开禁情形,奏明在案。臣葆桢前患咳逆,调治稍愈,遂于十三日,带同台湾府知府周懋琦、前署台湾镇曾元福,由郡登程。十四日抵凤山县,阅淮军城西八营、城东三营。结构精严,上垛下濠,周方四角,突起炮垒,分哨扼守。外瞭旷如,内平砥若,屹然伟观。入营接见统领营官,各加奖勖,并躬奠其病殁将士之坆而去。十五日南行,宿东港。十六日,宿枋藔。地本瘠壤,道光间有凤山令曹瑾者,开水圳以通泉脉,遂为膏腴,至今民食其利。时已残冬,麦穗、秧针黄绿相间,则内地四月间景象也。该处尚为凤山壤则之区,过此以往,则皆番社,居民寥寥矣。十七日,过莿桐脚,乡民泣诉:先后为狮头社番戕者五人;而王开俊营长夫过者,番疑为民,亦毙其二。论起衅之根,番直而民曲,及其仇杀,断难纵番以殃民;且营夫又何罪也?夕宿风港,适王开俊移营至。臣葆桢即令派汛弁郭占鳌至社,饬交凶犯惩办,如敢违抗,则不能不示以威。风港倭营俱在,四无墙壁,草屋数十,高仅及肩。王〔开俊嫌其散不可守,拟令扎而加墙濠焉。十八日,抵琅峤,宿车城,为前大学士福康安征林〕爽文驻兵之处。接见夏献纶、刘璈,知已勘定车城南十五里之猴洞,可为县治。臣葆桢亲往履勘,所见相同。盖自枋藔南至琅峤,民居俱背山面海,外无屏障;至猴洞,忽山势回环。其主山由左迤趋海岸,而右中廓平埔,周可二十余里,似为全台收局。从海上望之,一山横隔,虽有巨炮,力无所施,建城无逾于此。刘璈素习堪舆家言,经画审详;现令专办筑城、建邑诸事。惟该处不产巨杉,且无陶瓦,屋材砖甑必须内地转运而来,匠石亦宜远致。城地所用已垦成田,不能不给价以恤贫户,未免繁费。惟有嘱委员等核实估计,不得虚糜。县名,谨拟曰:「恒春」;可否之处,伏候钦定。如蒙允准,拟先设知县一员,审理词讼,俾民、番有所凭依。畀之亲勇一旗,以资号召。其余武营、学官、佐贰,且置为缓图,以一事权,而节糜费。车城外西南地曰「后湾」者,倭人旧营之址也。滨海当风,水泉又恶。当时彼族居之,病、亡相继;且船上炮弹可及,故淮军之至,弃而不处:一营扎车城附近,以卫民居;一营扎统领埔,以扼牡丹各社出入之道,淮勇与番众均属相安。惟倭人旧营,虽只系草屋,然交收后不数月,今无一存。或云火焚、或云风坏,四顾荡然。现已饬查实在情形禀复。当臣葆桢自猴洞回车城时,适洋将博郎、哥嘉、吉德、韩德喜等四人到车城。据称:赫德嘱于龟仔角左近,刱建灯楼;随饬周懋琦与之相度,俟归后定议。臣葆桢遂同夏献纶、刘璈等,于二十日坐轮船归郡。辰下岁暮,暂且缓工;开春刘璈当赴琅峤督办营建诸务,夏献纶当赴中路主办开山事宜。臣葆桢思船政累年动费数百万,方饬办报销,又为台事所搁。乘此稍旷之时,拟于本月二十四日,由轮船内渡,勾稽大数,具奏事毕,再至台湾续行经理。兹先将履勘琅峤、择地建城各情由,合词恭折,由轮船赴沪交上海县付驿六百里驰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再,此折系臣葆桢主稿,合并声明。谨奏。奉旨报可。
光绪纪元乙亥,沈文肃营务处刘兰舟观察筹款绘图,并委管带兰军中营提督高军门登玉、知县周有基及凤、嘉各县绅士林胜源等,鸠工庀料,就琅峤平旷,环猴洞山于内,刱建城署。知县一员,兼管招抚事宜;光绪元年设。
城池(今宣化里,旧名琅峤社,番人陈阿三居焉):周八百八十丈。除城门、炮台外,实计城身八百三十五丈九尺五寸,基厚二丈,深入地三尺五寸,由地至顶,外皮墙高一丈四尺五寸、内皮墙高一丈三尺四寸,面一丈六尺。东、西、南、北城门四座,南曰明都门,余皆以其所向名之。每座城台,横阔六丈九尺,高一丈七尺。城洞内外两道,内洞高一丈三尺,宽一丈三尺,深二丈二尺;外洞高一丈一尺,宽一丈一尺,深八尺六寸。城门两扇,高各一丈一尺,阔各六尺。城楼四座,每座高一丈二尺七寸,阔二丈七尺,深一丈零四寸。沿城城垛,周围一千三百八十四垛,每垛高五尺六寸,下阔八尺、厚一尺六寸,上阔五尺、厚一尺三寸。窝铺八间,高九尺,横阔一丈二尺,前后深八尺。炮台四座,每座基阔四丈二尺,身高一丈四尺,宽方三丈八尺。上各建屋一间;每间栋高一丈一尺,前后一丈三尺五寸,横阔三丈八尺。城门每建卡房一所,所计三间,每间栋高一丈三尺六寸,中间阔一丈四尺,两边各阔一丈,深俱二丈。城外濠桥四门,西南北各一度,东门前后两度。濠深六尺五寸,阔三丈二尺;桥长二丈五尺,阔一丈二尺。西门至南门涵洞二,南门至东门涵洞二。计共:用库平银一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余两。经始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告成于五年七月十五日。凤山县林绅胜源承筑二段:自东北起,至西北止,城墙九十三丈,垛一百四十七个。嘉义县陈绅熙年承筑一段:自西北至西南,城墙七十五丈,垛一百一十三个。嘉义县周绅黄英、吴绅逢源合筑西南城墙一百七十二丈五尺,垛二百三十五个。台湾县吴绅朝寅、徐绅元焯、凤山县蓝绅登辉合筑西南至东南,城墙二百三十五丈,垛八百八十九个。提督高登玉承筑自东南起至东北止,城墙二百一十七丈。
县署在西、南两门之中,计头门一排五间,大堂一排五间,东西廊科房各四间,同各一道。二堂一排七间,穿堂一埭,东西廊厢房各三间,同各一道;东花厅五间(今作上房),西花厅五间(今作幕寮)。二堂后左右,平小屋各二间。恒邑落山风,均自东北而来,故各屋后及左右两傍并署外围墙,均三合土嵌以块石。计共享洋一万四千七百八十余元。经始于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告成于二年四月初六日。
案台南就地不出杉木,即石料砖瓦,亦不及内地之坚实。当时材料均由福建船政局购运来恒;工匠亦由闽渡海而来。梁、栋、榱、桷、杙、橛等,业已斧斤成材,不过到地建竖闘笋,凑合而已。功之速也以此。经营者,委员为候补县丞林承恩、署知县周有基、区则敬、黄延昭也。水井五口。光绪四年,知县黄延昭禀同射藔港西门河道一并开掘,计经费银三十三两零。一在大街;一在县署西辕门;一在风神庙前;一在县署后;一在南门。
辛巳闰七月初一夜,台风、狂雨猛烈非常。官衙、民房均有倒坏,城墙臌裂臌陷。知县蔡麟祥先于六年察看城墙,城身均有损坏,请饬原办绅士补修未到;至是,禀请发款修理。奉台澎道兼支应局张批:『查定例各处城垣,海漫渗漏,现任官不随时修整,以致渐成臌裂,需费浩繁者,原办官分赔十分之六,现任官分赔十分之四。又如些小坍塌,费在三百两以内者,地方官设法贴修,不得率行请帑。如修理迟延,以致续塌,照例参处赔缴各等语。恒春城垣,系委各绅承造,工竣未久,叠据该县禀报裂陷甚多。本应照例办理,因念地方初辟,承办者已极辛劳,若遽勒令赔修,不免力有未逮,是以格外体恤。饬据该县勘估禀报,计需修费银一千两,当由局照数提动,札发兴修;一面详报在案。该县具领以后,自当将裂陷处所,认真修理。其余各处,亦宜周围履勘,察其形势,有难经风雨者,应亦就所领银内,一律贴补,以免异日之虚糜。不谓时未数月,前工未据报竣,辄称因被风雨,致林、吴两绅承造段内裂有二十余丈,应否并修,请示前来。查该处风雨,在所不免,若如此随修随裂,陆续禀报,竟成不了之局,何所底止?局款均关造报,前发银项,甫经具详,若再据详转报,岂不大干宪诘?身任地方,城垣是其专职,未便谓各绅承办,于己无关。定例昭垂,似宜参阅,务将前报陷裂各段,赶紧切实修整,具报完工,毋稍偷减草率。现禀各处,以及此外应修处所,亦即就款一并赶修完竣,责成攸系,款难再筹,毋稍忽延,自贻伊戚,仰即遵照。缴』!
壬午六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一日止,连日风雨大作,以致新街行台正厅、厢房、后墙倒塌,并城垣损裂七、八丈。知县蔡麟祥捐廉修理,计二十九两零。其余城门、卡房等,禀发修复公款洋五十元零。壬午十一月二十九夜亥刻,地震损坏城墙二十余丈,知县蔡麟祥禀请修复。
附录原禀
为禀报事:本年十二月初六日,蒙台澎刘道宪台、本道宪札开:『本年十一月二十九夜,郡城地震多次,且有坍塌民房,伤毙人口情事。未知各邑有无震动?是否不致伤碍?民情是否安堵?如有穷民房屋倒坏,以及人口被伤,应如何酌议抚恤,以免失所?并即查明办理。除分行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前指,限文到三日内,明晰具覆,并经报省察夺。事关奏报,毋稍迟延,切切!此札』等因,蒙此,遵查卑邑于十一月二十九夜亥时初刻,地震一次;丑时初刻又小震一次;未刻又大震一次。卑职当饬差分往城乡各处,逐细确查,有无倒塌民、番房屋,伤毙人口之事?缘恒春地方瘠苦异常,民、番居住,多系搭盖草房,且因冬令落山风甚大,即民间盖有瓦屋,亦属不敢过高;故此次地震,并无倒坍民房、伤毙人口之事,民番均属安堵。惟卑邑城垣地基,本属松浮,此次地震,查得东门至南门,台邑徐绅元焯等承筑一段小裂二丈;西门至北门,凤邑林绅胜源承筑一段小裂三处,约有十三丈;城墙灰皮,亦有剥落。卑职亲诣履勘属实,正在禀报间,奉饬前因,除另行勘估,项目禀请修理外,合将卑邑与郡城同时地震,查无民番倒坍房屋、伤毙人口情事及查看城垣稍有裂损情形,据实通禀,仰祈宪台察核批示。除禀某宪外,为此具禀云云。
癸未三月十四日,知县蔡麟祥为遵批勘估,禀请给款兴修事:窃查卑邑前因去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一日止,连日风雨大作,以致新街行台、房屋、墙垣多有损坏;城墙亦被风雨所损,破裂数处。此外,猴洞山凉亭、四城门卡房,瓦片吹去,渗漏不堪,墙壁损坏亦多,当即据情转报。其城垣损坏,因工程尚属有限,由卑职自行捐廉修理,具报在案;至四城门卡房,蒙宪批:『应行赴修,饬将实需银若干,造册申送,听候筹款核给』。等因,业经卑职召匠樽节勘估,造具细数清册,于八年九月间禀送宪局,恳请给款兴修,未蒙批示。旋因十一月二十九夜,地震多次,卑邑城垣数处损裂。城墙灰皮亦有脱落,当将实在情形据实禀报。嗣于本年二月十八日,蒙台湾府侯守转蒙宪台札奉总督部堂何批:『本道禀台南十月二十九夜地震大略情形由;奉批:「据禀各县地震情形,究竟被灾穷民,应否抚恤?仰福建布政使司,即移该道上紧确查详办;至损坏衙署、城垣等,并即移行勘估,筹款兴修,毋延!仍候抚部院批示。缴」!等因,札府转饬遵照』等因,蒙此,当经卑职召匠逐一查勘,其城面损裂约三十丈五尺,灰皮脱落共约五十八丈五尺。饬匠樽节估计,实需工料银一百四十四两八钱二分九厘一毫,并无丝毫浮冒。复查卑邑城垣地基本属松浮,当时各绅筑造亦未能坚实,易于损坏,动即数十丈;此次地震,损裂多处,虽不致实时大碍,诚恐夏、秋风雨交来,损坏愈甚,修理愈难;且城垣重地,在在均关紧要,自未便听其损坏,亟应赶为修葺。奈卑邑瘠苦异常,需费较钜,实属无款可筹。再四筹维,不得不将为难情形,据实禀陈,并将召匠勘估城垣损裂各段,开具工料清折呈送。可否仰乞宪恩俯念地方关重,准予给款兴修之处,伏乞宪台察核示遵,实为公便。再,四城门卡房系守城兵役住宿之所,亦属紧要,前被风雨损坏已甚,若不及早赶修,日久愈损,工程愈大。前经禀蒙宪台批饬,估价造册申送;蒙将工料细数清册呈送宪鉴在案。可否准予一并给款兴修?合再另开工料清折,送乞批示遵办。为此,备由具禀云云。计共约工料六八洋六十六元零。
癸未五月初七、八、六月十五等日,大风雨损坏城垣、卡房及新街行台、猴洞凉亭、县署房屋等,知县蔡麟祥禀奉台澎道兼支应局刘批:『查恒春县城损裂,经张前升道就于嘉邑绅士陈熙年捐款内,提动银一千两,札发承领,无论续裂、初裂,均责成该令修葺完固。嗣据具报,该县城垣损裂及灰皮脱落各处所,均已一律修缮完竣,造册具结,禀经饬据前署恒春县章令瑞坦于光绪八年二月勘验收工,加结具复,分别详咨在案。现在甫及年余,复据具报因遭风雨,城墙损裂三十余丈,灰皮脱落五十余丈,卡房行台、县署房屋同时概被损坏。又请发款兴修,究竟如何修理?各应工料若干?未据分晰声叙。该令身任地方,城垣是其专责,卡房行台、县署房屋有被风雨损漏,地方官亦应随时修整,未便率行请帑,致违例章。惟该县地方初辟,着赔力有未逮,筹款亦属维难;应将前项各处工程核实估计,开折送局,能否提动海防经费兴修,侯即一并详请宪示核饬遵办,仰即遵照办理。缴』!旋复开单:除县署房屋自行捐修外,所有城垣卡房,实需工料一百四十四两零;自估之后,又遭风雨,损坏更多,请酌加修理卡房银六十三两零。其新街行台估计工料银四十二两零,蔡令未及奉批交卸。
甲申四月,知县罗建祥请修复城垣等,详奉台澎道兼支应局刘批:『据详勘估修理恒春城垣,应需工料银八百三十六两一钱零六厘二毫四丝,又修理四城门卡房应需工料银六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又修理新街行台应需工料银四十二两七钱八分五厘六毫,候即移请台澎道衙门详请两院宪察核奏咨立案;俟奉批示到日,再行给款兴修。仰即遵照。缴!册存』。
附录原禀
为遵批确估详覆事:案蒙宪台批卑职禀卑邑城垣、卡房、行台损坏愈甚,兴修难以再缓,请给款项修理缘由,奉批:『查此案先据蔡前署令麟祥具报,当经批饬,将损坏各处,据实估计核办去后;未据覆到。现在海防紧要,前项工程,似不可缓,应即赶赶紧兴修,由该令再将应修各处,核实确估工料价银数目,造册覆送,以便核饬遵办。仰即遵照。缴』!等因。奉此,卷查先于北绪七年间,卑邑前署县令蔡麟祥因绅士陈熙年等承筑卑邑城墙损裂脱灰,迭次禀蒙前升宪张札饬台、凤、嘉三邑,转催各该绅召匠来恒修理;未据遵办,旋蒙前升宪张,以各绅既系力难修理,准予拨款;当蒙札发库平银一千两下县,由蔡前令督匠赶修工竣,造册报销;声明续报绅士林胜源、吴逢源承筑段内,各裂二十余丈;吴朝寅承筑高军门一段,石灰脱落十余丈;吴朝寅、蓝登辉、徐元焯合办南门至东门一段,石灰脱落十余丈;实系款项不敷,无从筹垫,未能并修。嗣于八年六月、十月间,叠被风、雨、地震,四城卡房损坏渗漏,不堪栖止,以及城垣并猴洞凉亭、新街行台,损坏亦多;当经蔡前令勘估造册,请款兴修。禀蒙宪台批:『准将各处工程,据实逐细估计,禀核候饬』等因。又经蔡前令以估价之后,复遭风雨数次,损坏更甚,前估之数不敷甚多,当以此时筹款不易,惟有格外樽节减省,一应修城工料,仍照前估之价;惟四城卡房,较前损坏更甚,自不得不稍为酌加。其新街行台,亦经召匠核实估计。分别造具工料细数清册禀送,未及奉批。卑职抵任,接准移交,禀蒙宪台批饬前因,遵即带匠,沿城悉心履勘,所有城墙裂陷及石灰脱落者,逐细勘丈确估。查城内墙身灰皮脱落一百三十一丈三尺,城外墙身灰皮脱落二百零三丈九尺一寸,城基面上裂陷一百七十五丈,合共脱灰裂陷五百一十丈零二尺一寸。一应工料,均经卑职面同工匠,查照蔡前令原估工价,逐段核实勘明估增,共需约银八百三十六两一钱零六厘三毫四丝,并无些微糜费。至四城卡房以及行台损坏各处,虽较前更甚,估数增多,然不比城垣紧要,可省则省;将来惟有樽节酌修,期蔽风雨即可,是以仍照前估数目。惟卑邑城垣地基本属松浮,当时承办者筑造未能坚实,致易裂陷;且砖石泥缝,一经石灰脱落,略沾微雨,即被侵蚀。况蔡前令于上年九月间覆估具禀之后,又叠遭风雨;加以七年间,未据蔡前令并修之林胜源、吴逢源承筑段内,各裂二十余丈,兹查蔡前令续估册内,漏未估计。又吴朝寅承筑高军门一段,脱灰十余丈,前估册内仅估报二丈;现在历时已久,风雨频遭,所有完固之区复见损裂,未修之处损坏益多。现值海防吃紧,城垣保障一方,修理工料,未便虑干驳诘,因陋就简,稍涉草率,徒然糜费工料,仍难经事。是以卑职现估工料,已较蔡前令原估增至数倍。当此夏雨将来,即使赶紧兴工,尚恐有需时日,赶修不及,只能择要先修,亦可略为支拄,免致坍塌。若再延至秋霖之候,一经台风霪雨,势必损裂愈多。工程浩大,修理为难。卑邑内山新辟之区,既无殷绅、富户可捐,又无粮赋、杂项可拨,至津贴仅敷卑署一切食用经费,月领月销,毫无积储。请帑既违例章,筹垫力有为难。卑职忝膺地方,责成攸系;理合遵批将应修各处,遂细核实勘估,分别造册,详请宪台察核俯准;迅赐如数给款,俾得速兴要工,以资保卫。再,卑职并非承办之员,卷查城工各案亦多遗失不全,所有承办各绅姓名,实属无从稽核。现造修理掘垣工料册内,惟有将全城应修各处,核实勘估;至何段系何绅承筑,邀免叙入。合并声明。
丙戌十二月初八日,游击刘全、知县何如谨禀奉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批:『据禀该县城垣,应行修理各节,仰候饬李时英就近查勘估计,再行酌核办理。此缴』!旋于十三年二月,经委员会同查勘,估计工料银一千八百三十二两六钱,禀请着落原办各绅,赶修完固。蒙批:『据禀已悉,准如所议办理。仰候札行台湾府转饬各属赶传原办该邑城工各绅士照办。此缴!折存』。
附录原禀
敬禀者:窃照城垣为卫民而设,以崇保障,而树屏藩,不容残缺。定例各属应于年终,出具保固印结,呈送汇奏,以昭慎重。如有些坍损,由地方官随时粘补,捐修具报;修理迟延,有干参处。其修造工程保固限内,城脚■〈石坐〉陷、整段坍塌,现任官详报委员确勘,酌拨闲款,及时赶修;一面将工料银两,着落原办官照数赔交。设遇山水骤发以及雨水连绵冲卸坍损,费在三百两以上者,地方官据实详报勘估,动款兴修等语。查卑邑城垣,系前两江督部堂沉在台督办海防时,奏奉谕旨设县建造。蒙前道宪、宪台夏派令各绅士分段承办;于光绪元年十月十六日兴工,五年七月十五日工竣,用经费银一十六万七千余两。先由已革高提督登玉,会同前县周令有基、区故令则敬,领款筑造;历黄故令延昭以致蔡故令麟祥任内,告蒇于六年五月间,造册报销,呈送保固甘结,内有风台、地震,免予计议之语。是年十一月间,蔡令以城墙石灰剥落,墙身裂陷,请饬原办各绅来恒修葺;屡催未到。七年四月,蔡故令禀蒙前道宪、宪台张,提拨陈熙年缴存捐款银一千两发县,于四月二十七日兴修,九月初十完竣,用工料银一千一百一十余两。声明尚有两段,因款不敷,未及并修。八年六月,续遭风灾损裂;又经蔡故令捐廉,择要修补。是年十月地震,九年五月、六月两次风雨,城墙、炮台、窝铺均有坍裂。蔡故令估计禀报,未蒙批准。罗令建祥抵任,查明城墙应修处所,共五百余丈,估需银八百余两,造册详送。前道宪、宪台刘批:『候转详奏咨办理』。十年闰五月及十一年七月,暨本年七月三次狂风、猛雨,损坏愈甚;均以库款支绌,奉饬捐修,而工程较钜,各任无款可筹,历经报明在案。卑职等抵任,于阅城之际,逐一查勘,自西门至北方,城墙约裂五十五丈;北门至东门,约裂九十六丈;东门至南门,约裂五十七丈,中有五十丈被水冲坏尤甚;南门至西门,约裂七十七丈,中有十余丈冲坏尤甚;均系中间土松,矬陷将塌,两边迸裂,中开一缝,计宽二寸、一寸不等。其城墙内外灰皮,脱落甚多,难以丈计。若任延日久,势必全座坍塌,工程更钜。此外,各城门楼亦俱损坏,四门窝铺亦均被风破坏不堪,实属万不可缓之工。卑职等伏查:凡有承办工程,若在保固限内损坏,本应责令原办官绅赔修。惟恒邑地处滨海,通年风雨,如雷鸣虎吼,终日不绝。又近年风台、地震,已非一次,保固结内,先经声明有案。且经手官绅大半物故,现在应修之处,究系何绅承造?事历多年,莫从根查,应请免议。若照例章,由地方官捐修;查营县均无闲款可筹,卑县办公全赖津贴一项,未有养廉,委实无可设措。第城垣为保障攸关,连年风雨摧折,若不及早修复,将来设有倾圮,需款愈钜,筹办愈难。卑职等身任地方,目睹工程紧要,不得不将查勘实在情形,会衔禀陈;究应如何办理之处,仰祈宪台察核,训示祗遵。或请俯赐委员查勘,如应兴修,查郡城存有捐款,可否酌拨若干,会同委员核实估计,樽节修办,以免延误,而固海疆?出自钧垂外,……云云。
己丑三月,知县高晋翰详奉宫保爵抚宪刘批:『所详尚属实在情形,仰布政司迅即核议具覆,饬遵办理;并令切实开造估计坍损各处修建工料清折,呈送查核。缴!图说存』。七月,知县吕兆璜复勘损坏愈多,修价又添;详奉宫保爵抚宪刘批:『仰布政司会同善后局,即行拨款饬修具报,缴!折存。另单并悉。嗣奉议查该令折开,共需工料价银四千二百三十五元,六八合库平银二千八百七十九两八钱。现当经费支绌,务须格外樽节,以期核实。除饬恒春吕令樽节估计,并饬台南支应局先行提拨六成银两,给领兴修』。等因,于十一月初七日,开工兴修。十六年三月初十日工竣,禀请委员验收,找发未领四成银两,造册报销。
附录原禀
为禀请事:窃照卑县城垣,于光绪十三年冬间遭风损坏;经卑前县程令邦基禀报。嗣奉宪札,饬令卑职查明禀复察办等因。当经卑职勘明四城城墙、城楼、城垛、炮台、窝铺、栅门及东西北门门塘等处,被风损折倒坏情形,与程令原禀相等;并将估修工程较钜,应如何办理之处?禀陈宪鉴在案。伏查卑县城垣,系用泥土夹板舂筑,外用三合土盖面,原办工程,本欠坚固;加以卑邑落山风猛,晴雨不时,城身早已迸裂,城楼等处亦多损坏。先经卑前县罗、何两令禀报有案。现在历时已久,风雨频遭,完好者既损坏,坍裂者愈见增多。上年七月间,埤南告警,卑邑逼近后山,讹言四起,当即出示,安辑人心,一面会营,加派兵丁,登城驻扎,以壮声威。所有城楼、兵房等处,破坏渗漏,不堪栖止;仓猝未及具禀,经卑职捐廉修葺,共享工料洋九十余元。惟是城垣为一方保障,似应设法修理,未便再事因循。查沿城马道,低陷迸裂,长约二百九十丈,裂缝处宽约二、三寸及四、五寸不等。又城内外墙身,灰皮脱落,共计约六百六十余丈。又东门城墙内面,崩坍两处,约八丈有余。又东、西、北三处,门塘全座坍塌,惟南门一座未塌尚可修整。此外,女墙、城楼、炮台、窝铺、栅门等处,均须添补砖瓦,分别修理。经卑职督带工匠,亲赴四城,逐一详细查勘;樽节估计,约需工料库平银二千三百余两,较之何令估计数目加多,实因越时过久,坍损之处较前倍多。如再迁延缓修,一遇夏、秋霪雨,城身裂缝、崩坍各处,经雨灌注,诚恐愈坍愈甚;日后筹修,需款更钜。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宪恩,俯念卑邑城工紧要,准予拨款兴修,以重捍卫,而固疆圉。除将垣城坍损处所估计工料开折呈送外,理合备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祗遵。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禀云云。
庚寅六月初五日,风雨为灾,吹倒民房,冲坍田园。知县宋维钊禀奉宫保爵抚宪刘批:『仰布政司移会台澎道委员前往分别勘估,择要修理,暨移善后局知照;仍饬候督部堂批示。缴』!等因。由道札委署凤山县知县高晋翰来恒,带匠会同勘估,共需工料银一千九百七十七元三角,分别开折,绘图覆禀。宋令旋即交卸,高令接交。所有风神庙等处,又被风吹坏。奉台南支应局札发前项银两八成,嗣经高令领款兴修,并添设县名匾额等,照原估溢用银二百五十九元五角,于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完工;并未领之二成,一并详奉委员验收核销。
附录原禀
敬禀者:窃卑邑本年六月初五日,陡被风灾,民房倾圮,田园冲坍;业经卑职将查明城、乡情形,先后禀陈宪鉴在案。伏查卑署二堂东边,即东花厅,历任皆以此为上房,现被台风砖瓦,全行揭去。其桁上加钉密板以及门窗板壁,俱被揭塌,不堪栖止。此外,西花厅并大堂、二堂暨西厢科房,瓦椽均有所损;头门竟已倒塌,成为平地。卑职督饬勇丁将各木料搬放大堂,派役看守;无如折断过多,完好者无几,祗可于建复时,量材取用也。又卑署西边谷仓,亦被风雨将上盖砖瓦,大半击碎,其中墙壁亦有倒塌。署后火药库,亦皆倒为平地;内储洋土火药,经卑职督饬勇役,救获洋药四桶、土药三十五桶,亦均已水湿,必须晒干,方可配用。现暂存署空房,其余桶均破烂,药入土内,无可拾取。更有卑邑城垣、城楼、炮台、塘房、小窝铺等处,亦均被风揭倒。现准恒春营谈游击、恒春营谈游戎移请转报修葺前来,卑职覆查无异。因思前项各工程,总而计之,为数甚钜,当此库款支绌之时,本不敢遽请建修。无如卑署倒塌太甚,若不实时修葺,非特办公无所,抑且观瞻无仪。倘其间稍可支持,或工料有限,卑职自当捐廉修补,断不敢冒渎宪聪;乃因卑职抵任未久,款亦较钜,似不能不禀请拨款兴修,免致风雨飘零,日甚一日,需款更形繁钜。惟是城垣甫经卑前县吕令请款修竣,卑职正在验收间,复被台风击破。
查城墙尚无损坏,又系台风为灾,是经手之员匠例准免予赔修。至于谷仓、火药库,现在地方无事,本大可缓议,第恐将来适有需用之际,从新建造,需款更钜;与其临时周章,曷若预为绸缪?以上各工,可否仰乞恩准,先行委员下县,召匠确实勘估,分别开折绘图注说,禀请修复之处?卑职未敢擅便。理合据实禀请大人察核批示祗遵。除禀某宪外云云。
壬辰八月十九、二十等日,台风暴雨,连朝不绝,损坏文庙、风神庙、城垣、城楼、炮台、窝铺并县署围墙、房屋、火药库等。知县陈文纬通禀奉台澎道顾,委员来恒会同勘修,实需工料银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又典史向借谷仓为办公之所,至是请建典史衙署,估计工料洋一千四百五十四元零,绘图注说。覆奉先发八成银两,余俟工竣补发。县署及城工等诹吉于十九年正月二十日、典史署三月初八日,先后鸠工,告成于五月初八日、六月十五日。
附录原禀
敬禀者:窃本年八月十九、二十等日,卑辖风台成灾;业将查办大概情形,通禀在案。卑职于二十二日,驰往新街、车城、统埔一带村庄查勘,田庐受灾,与近城各庄相同。惟车城、新街两处海口田园,有被水冲压,变熟为荒;大小海船四只,风浪打破,溺毙水手人等十一命。内除恒春营兵丁两名外,余皆台南府城及澎湖之人。未死同伴船伙十二人,卑职酌给盘费,资遣回籍;并向车城富户董安成购米十石,择被灾较重极贫之户,酌给钱米。一面饬据各差查复,新厝仔、树林、蟳港嘴、沙尾堀、红柴坑、大树房、上水泉、下水泉、白沙、潭仔、垦丁、船篷石、笼仔埔、大港口、文率、猪朥束、响林、射麻里、保力、新街、金津、社藔、埔墘、车城、白石、统埔、田中央共二十七村庄,合计倒坏瓦、草各屋三百二十三间。因无巨款,致难遍赈;饬差协同各庄总理头人,赶查被灾户口,分别极贫、次贫,造册送县,一俟放赈委员到县,即可按户散给。其水冲田园伤损禾稻,实有若干并饬赶速查明覆办。即由车城起程,沿途察看,于二十四日,行抵枫港。查勘民房,倒坏无多;就近田园,因生番滋事,晚禾未种。旋据刺桐脚、枋山头两庄头人报称,被灾情形,大略与枫港相似;较之附城各庄,稍为轻减。大军驻扎山口,各弁兵当时台风陡起,营垒帐棚,全行飘毁,各兵勇无处避匿,兀立风雨之中,两昼夜不能举火;副营兵丁被山洪冲去十余名。镇宪张军门于二十一日下午出山,幸得男妇百姓并驻庄官兵互相扶持,接引到庄。溪流汹涌异常,同队出来兵丁,内有十余名被水淹毙,势难救护,飘去无踪。其驻扎巴苏吗社岭营兵,究竟伤毙若干?尚无实在数目。困苦情形,深堪悯恻。谒见镇宪张军门面谕:八月十六日,后山各军到射不力社山脚进攻,大兵亦同时会剿,前后旧勇夹击,枪毙顽匪七、八十名,生擒四名,夺获军械二百余件。该番腹背受敌,莫能抵御,溃散逃窜;我军阵亡二十余人、受伤二十余人。十七日午后,当将草坡后全甲番屋、番粮,焚烧无遗。首恶零阿零、新磘,虽尚在逃,查明匿于何社,不难勒交惩办。大军正欲乘胜追剿。十九日,突起风台,不能前进,备尝艰苦。现已分饬跟拿新磘等,务获究办;并谕各乡庄灾黎,将禾稻被灾歉收分数,近溪、近海各田、园、处所,陆续禀报到县。容俟报齐,分别勘报。伏查十六、七两日,前后两军夹剿草坡后社番,颇称得手;番势穷蹙,凶番新磘等,何难一鼓歼除?无如风雨为灾,致各营兵勇,束手无策;艰辛困疲,实出思虑之外。除谕饬大股头人并加新路、壮丹路一体分往进山,帮同设法购线查拿新磘等务获惩办外,所有下乡查灾,及大兵剿番情形,理合奉报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祗遵。再,卑邑被灾应修各项工程,现值查灾,估计不及;所需工料,应请札饬下县散赈之委员,就近会同核实估报,择要兴修,以免跋涉,而免延误。合并声请。除禀某宪外,肃泐具禀云云。
又
敬禀者: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奉宪札,蒙臬道宪、宪台批禀下乡查灾情形由,蒙批:『据禀各情,殊深悯念。该县被灾应修各项工程,仰台南府即饬前委散赈之枋寮巡检沃晋,会同该县逐一勘明,分别开折通禀。等因,转行下县。蒙此,伏查卑邑文圣、武庙,因经费较钜,迄未兴建;城内猴洞山旧有澄心亭,形势矗立,地方清净,权设一圣、二帝神座。此次被灾应修各项工程,既蒙批准会勘,自应一律修理。遵将庙宇、衙署、城工、火药库、榖仓等,会同召匠,逐一勘估,共需工料洋一千九百八十余元。卑职等再三核算,乃于无可删减之中勉减一成,实需工料六八洋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委实无可再减。合将遵札会勘,卑邑应修各项工程,开具清折,禀请大人察核,俯赐批示发款下县,俾便兴修,实为公便云云。
又
敬禀者:窃文伟据典史李兆镛禀:『窃照卑职衙署,尚未建造,向在榖仓,权为办公之所;本属不敷居住,将就数载。光绪十六年间被灾修理,工料未甚坚固,易于损坏;本年八月十九、二十两日,复遇风灾,摧墙倒壁、飞瓦揭砖,全身破漏。非特办公无所,抑且栖止为难』。禀请查核到县,往勘属实。伏查此次风灾,官民房屋倒塌甚多。据称榖仓不堪栖止,系属实在情形。遭灾之后,业经会禀请款,籴榖存仓;如蒙照准,将来该仓亦须存储榖石,住宿仓丁,统计房屋五间,似不敷用。当与晋会同商榷,即在县署西南拟建典史衙署,计头门、大堂、川廊、二堂共十五间,围以石子灰墙。该处贴近监狱,易于照顾。惟查本地木料不能经久,须赴潮州或福州采买运用,料价、脚价不无稍昂;砖瓦则有土窑可烧。召匠樽节估计,实需工料六八洋一千四百五十二元零,委无分毫浮冒。当兹公款支绌,苟可节省一分,即多一分之用。卑职等系念该典史办公无所,又值卑邑落山风猛,似有难缓之势。可否仰恳宪恩,俯察下情,准予发款兴修之处,出自逾格鸿施!理合给具图折,禀请大人查核,批示祗遵,实为恩便。除禀某宪外云云。
奉巡抚部院邵批:『准其建造。仰布政司会同善后局筹款发给,饬领遵办,暨移台澎道查照。缴!图折存』。
典史署:头门二间,高一丈二尺,中间阔一丈,两旁各八尺,深均一丈一尺。大堂五间,内两弄,高一丈二尺,阔中间及两衖共二丈二尺,两旁各一丈二尺,深均三丈三尺。川廊一埭,高一丈一尺,深二丈八尺,阔九尺。二堂并住房一排五间,高一丈四尺,中间阔一丈四尺,两旁各一丈二尺,深均三丈三尺。左右厢房各三间,高各一丈一尺,阔各一丈,深各一丈二尺,周围石砌墙灰二十七丈。署前照墙一堵,高一丈二尺,阔三丈四尺,底厚三尺四寸,顶厚一尺五寸。
榖仓:向在县署西首,计四间,高一丈五尺,阔一丈二尺,深二丈;前檐高一丈二尺五寸,后檐高一丈二尺八寸,前后檐各深六尺二寸。两边唇直墙暨后面横樯,均以溪石叠砌,高八尺,厚一尺五寸,上加火砖抵栋。房屋墙壁,土砖砌成,计厚一尺二寸,加沙和灰抹壁,壁上四围加板。屋顶密板铺钉,仓底舂三合土,加桁铺板。仓门以厚板层叠,加上阶唇,以溪石叠砌。门口柱用砖砌,前面各开月窗,外围溪石。灰墙一道,连头门一十九丈四尺。通共估需工料银八百六十两九分四厘。查有城工用剩木板二百余块,可以抵用;节去银一百一十八两九钱七分二厘外,实用库平银七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二厘。光绪十年四月,知县罗建祥禀奉台湾道宪刘批:『准予迤南粮台款内核给』。维时法人用兵海上,封禁各口,恒春办理防堵,营、勇会驻,恐军粮不继,又经禀奉拨款买储燥榖二千石。是年秋旱、次年春季,发借穷民五百石,新收归还。接任知县武颂扬查得仓榖均已霉变,禀请减价发卖,并民间借榖,一并折价缴还,转缴台南支应局核销前案。以后,仓屋借作典史公廨。光绪十六年被风粘补。十八年八月,复为风害,不堪栖宿。知县陈文纬禀请建造典史衙署,奉宪批准。因监狱毗连榖仓,即设法改榖仓为典史大堂;添设头门、川廊、二堂及左、右厢房等。移建新仓于县署东花厅之前,高、深、宽、阔,丈尺一如旧仓。应用工料,核之领款数亦相符。癸巳夏、秋,迭次飓风、暴雨,吹坏城垣、廨署、民房,知县陈文纬赔款修复、抚恤,通禀奉台湾道宪顾批:『据禀遭风情形,阅悉。仰再确查各乡田园杂粮有无受伤,是否不成灾歉?据实禀复。至实在穷苦之家住屋倒坏,即当捐廉酌给抚恤。衙署等项工程,甫经报竣,尚未验收,自应捐赔。该县务宜勤修政事,以迓和甘。勉之!勉之!并录报该管台南府查照;仍候督、抚宪暨台藩司批示。缴』!
附录原禀
为禀报风雨情形,仰祈鉴核事:窃卑邑本年六月初四日,大风微雨;至初七日早,雨下如注,风益猛烈,傍晚而止。维时,早稻均已收获,栽种晚禾,正在待雨,民房稍有损坏;以故雨则有益,风实为害。七月二十三日,终风且暴,并未下雨。以后,烈风雷雨,连日不断。至八月初一日夜三更,风势加猛,雨来如箭。初二日晚,风始息;二更后,雨亦停止。卑署二堂屋脊吹去两间,余屋椽瓦亦多揭去;南北城楼及炮台均已吹坏;城内民居草屋,亦有倒塌。差查四乡,共吹倒草房四十余间,幸无伤毙人口。溪流随涨随退,晚稻尚未含胎,均无伤碍。惟山磡畸零之田,播种旱稻(乡人名为小冬)以及田园杂粮,正在成熟之时,一经风雨,颗粒无收;幸为数无多,不过五、六百担之谱。现已饬令各庄总理等确切查明,将吹倒房屋实在穷苦之家,由卑职捐廉酌量抚恤,不致失所。至城楼、衙署,甫经领款修竣,禀请验收,尚未奉委;而又遭此大风,估计修款约一百四、五十元。查前项工程承揽匠人,皆来自澎湖,素手就业,附近觅保,领款兴修;如果照章责令赔修,非特力实不逮,诚恐连保逃匿,一无着落。现经设法,由卑职购买物料,该匠人等赔工修复,似尚情、法两得,可以次第兴工。惟念卑邑三面距海,近或四、五里,远或十余里,北与凤山交界之率芒溪起,沿海一带,平时则有落山风,凡田园中枝干锐上之物,均不能种;夏秋又有台,其祸更烈。望而可以丰收之岁,顿成灾歉。此卑邑地方之瘠苦也。现在初二以后,尚复阴霾弥天,风雨不时;一经日出,仍燠闷如盛夏。向来台风,起自东、西、北三方,转至南风,始行停止;但其风力益猛,易于成灾。当冲之处,靡坚不破。本年南风,历时不久,故未成灾。卑职在恒,两阅中秋,迭遇台风,本年虽未成灾,而蹧蹋民房、田稻、杂粮,实属愧对斯民。此间台风,必俟九月以后,方免此患。彼时虽有落山风相继而来,而冬令少雨,尚无妨害;惟有仰庇宪德,感召和甘,不再作此台风,则十月晚冬,方可期丰收而慰民望。卑职忝膺民社,实不胜战栗恐惧之至。所有卑邑本年两被台风幸未成灾情形,理合肃禀上陈,仰祈宪台俯赐查核,批示祗遵,实为公便。除禀某宪外,为此具禀云云。
案各书无台,有■〈风只〉、■〈风贝〉。今台省公牍、土谚皆曰台风,未知何据?即■〈风只〉、飓亦各说其说。南越志:『飓风者,具四方之风也。一曰:惧风,言怖惧也。常以六、七月发,未至时,三日鸡犬为之不鸣。永嘉人谓之风痴』。韩昌黎诗:『飓起最可畏,訇哮簸陵邱』。韵笺引杨慎说:『飓作■〈风贝〉,音贝。佛经:『风虹如贝』。六书考:『■〈风贝〉、补妹切,海之灾风也。俗书误作飓』。艺林伐山云:『台风之作,多在初秋』。庄子曰:『海运则将徙于南溟』。注:『海运,海气动也。海气动,则台风大作』。南越志云:『台母即孟婆,春、夏间有晕如虹是也』。李西涯讥许氏从具;谓:『北人不知南人之候,误以贝为具字』云。西涯博学,必有所据;且闽、粤诸儒皆谓台风。今韵书多作飓,志以备考。台下注:正字通:飓字之讹。聚讼纷纷,莫可适从,兹姑不具论。恒邑占风之先一、二日必有朕兆。夕阳西下之时,红云弥天,海中涌激之声,响闻数十里,如是者,不日即有大风;屡占屡验。其初来也,自东北起,昼夜叫嚣。时而如万马之奔腾,时而如银河之倒泻,风送雨势,雨乘风威,不特拔木偃禾,竟是移山崩岳,骉駥飍矞,韧霅警捷;其将止也,必转南风,势亦益汹涌,有雨皆弹,无孔不入。琅峤室庐,向南者多,于是门之未破者破且落矣,壁之未倒者倒且化矣。床褥之间、炊爨之所,皆成泽国,遑问寝食?延性命于呼吸之间,落魂魄于云霄之外;及其既也,天地变色,人民怆惶,溪流澎湃,海声彻霄,败屋颓墙,凄凉满目。城内如是,村野可知,海上更可知。曩者,将之琅峤,有友告予曰:『风之险恶,诚可畏也』。予应之曰:『否,否!大王之雄风,吾披襟以当之;元规之尘风,吾举扇以蔽之』;窃以为友之不壮也。兹则甫经一载,四历险境,衣履泥淖、琴书龌龊;凡一次台风,必半月浃辰,方能涤净尘秽。当时之惊怖、事后之困惫,诚有不可以言语形容者;始叹余友之言,为不我欺也。又有所谓落山风者,自重阳至清明为当令,或间日而至焉、或连日而至焉。万窍怒号,尘灰暴起,昼夜奔厉,耳热心烦,势与台风无殊;所幸者,雨不为助耳。其风仅距城六十余里之莿桐溪起,环一邑而皆然。溪之西北,附近凤山,却阒然焉。恒谚有之,谓:『四重溪石门,有风洞,洞为郑忠节插旗处。当时风吹旗尾,尾向何社,何社应灾。去旗之后,未夷其洞,今风自洞中来』。此大惑也。又云:『四月风,四月雨,四月晴』。其实雨与晴亦无日不风。且非虞陛之熏风,亦非兰台之飘风;少天朗气清之日,无惠风和畅之时。吾咏之曰:『终风且暴,顾我则笑;谑浪笑傲,中心是悼』。诚恐未至琅峤者,似予前日之不信也。敢志数语,以告之。会稽屠继善记。
又查城工告竣以后,辛巳闰七月初一、壬午年六月十六至二十一、癸未五月初七、八、六月十五等日、甲申闰五月、乙酉七月、丙戍七月、庚寅六月、壬辰八月十九等日、癸巳六月初四、八月初三、二十二、二十八等日,均异常风雨、推墙倒壁,叠请修城者,计银一千两、洋三千七百余元。自辛巳起至甲午止,十四年中,其中得免者,仅丁、戊、己、辛、甲五年耳。合并志之。
典史一员:光绪十三年二月,知县何如谨奉台湾府程,转蒙臬宪解批:『该县申覆,请拨款建造监狱,并添设典史由,奉批:「已据情详报,咨移饬遵矣。仰台湾府查照,另檄办理。正副文未据该县备送,系由司代备批发,并即知照。缴」!等因。又蒙札开:「案据署恒春县何如谨,以该县监狱,尚未建造、典史亦未添设,所有命案人犯均权在大堂左侧科房内羁押,不无疏虞;申请转详添造,以便募充禁卒,严密收管等情到司。本署司查命盗等案重犯,类皆桀骜不驯,非牢固监禁不可。恒春增设县治已十有余年,而当时之未设典史、未造监狱,良由应举之事多有急于此者,故无暇筹及。今该县以命案重犯权禁科房以内,疏脱堪虞,申请起造监狱之处,自为慎重罪囚起见,应姑如所请办理。惟台地筹办海防,需款孔亟,一切创造工程,久经奉文停止;所需造监经费,应由县自行设法筹给,不得用动正款。其典史之应设与否,事非奏报不可,非省外所得而专;应亟由该管道、府,就近察度情形,筹议通详核办,以符定制。所有命盗等案人犯,应责成该管营、县,派拨驻恒兵勇认真看管防范。如有疏虞,仍由该县是问,照例揭参,以昭郑重,而杜诿卸。所请募充禁卒之处,暂从缓议。除详报爵宪、督宪兼管福抚宪并咨移查照外,合就饬知。为此札仰该府官吏,立即遵照札指办理,毋违!此札;」并蒙本道宪陈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查此案未据该县并申到府;蒙札前因,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办理。一面将前文照抄送府,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案前件,奉臬宪两次委员催造禁卒清册,申送委查点验。嗣以未造监狱、未设典史、未充禁卒,请免造册。因文尾声明,命案人犯数名均羁科房,不无疏忽,应请造监,以便募充禁卒等语,并非专文请示之件。闻臬宪科房书吏,向有前项册费,恒邑未送册费,故以无监之县而催造禁卒册籍也等情,申府查考。
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三日,知县程邦基详:为详请添设典史,以资缉捕,而司囚狱事。窃照直省各州、县地方,例设巡典、吏目等官,有典守狱囚、缉捕盗贼之责。溯查卑邑自光绪元年奉旨建治以来,先设知县一员,其余营学佐杂,均从缓议。嗣后移驻营汛,有游、守、千、把、员弁,而文职仅县令一人,不能分身办事,未免顾此失彼,因而诸务废弛。兹抵任,适逢宪台刱办分省建城设官之际,力图整顿,招集商、农,以兴地方之利。刻下生番就抚,则民番杂处、商民聚集,词讼日多。查典史一官,为各县例设之官,以资管狱巡缉,必不可缓;应请宪台俯赐详请奏咨,添设恒春典史一缺,以昭职守,而重地方。卑职为慎重捕务起见,理合详请宪台察核示遵。除详某宪外,为此云云。
光绪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台南府罗转蒙臬道宪唐,行奉爵府抚宪刘札开:为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在台北府城,会同闽浙督部堂兼福建巡抚事卞,恭折具奏台湾拟添设教职、佐杂各官,俾资训迪而佐治理一折。除俟奉到未批,另行恭录行知外,合先抄折札知。札到该道,即便会同藩司知照,此札」。等因;计抄折稿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移行查照,毋违!此札」。计粘抄一纸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毋违!此札」。
计粘抄原奏一纸
奏为台湾拟添设教职、佐杂各官,俾资训迪,而佐治理,恭折仰祈圣鉴事:窃台湾应行添设教职、佐杂等官,经臣铭传会同前督臣杨昌浚于筹议台湾郡县分别添设案内,声明陆续会同办理等因,由部议准奏,奉谕旨依议,钦此。咨行钦遵,归台湾新设、改设各府、厅、州、县,次第遴员委署代理,先后陈奏在案。当兹台地日辟,人文渐兴,教养为先;除暴安良,缉捕宜讲。教佐各官,为训迪佐治攸关;尤宜查酌各地方情形,分别添设,以收及时教养整顿之效。查新设台湾府,系省会首府,拟请添设教授一员、训导一员。将斗六门县丞裁撤,改设经历兼司狱一员。台湾县为省会首县,拟请添设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典史一员。云林、苗栗两县各拟添设典史一员。台东直隶州拟请添设吏目一员。基隆为通商海口,商民麇聚,词讼繁多,拟请添设照磨兼司狱一员。又查从前原设之恒春县,未经设有典史,近来词讼增繁,并请添设典史一员,以资缉捕,均与地方有裨。据台湾布政使邵友濂、台湾道兼按察使衔唐景崧会详前来,臣等往返函商,意见相同。除新设教、佐各官俸廉役食、应增学额一切未尽事宜,另行次第酌核办理外,所有台湾现拟添设教佐各官,俾资训迪而佐治理缘由,是否有当?谨合词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敕部议覆施行。再恒春县应试文童,近尚无多,向附凤山并考;请仍其旧。新改基隆厅由淡水划界分治,该厅应试各童,请暂归淡水县附考。台东直隶州与云林、苗栗两县各考试,将来或附或分,由道、府随时查看,议详核办,现均无庸添设教职。其已设教、佐各缺,俟奉准部覆,再行遴员补署。又台湾学政,系臣铭传兼管,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奏。
光绪十四年五月初八日,知县高晋翰禀奉宫保爵抚宪刘批:『据禀该县筹建监狱,请先发银八百两购料兴工,应准照行。仰布政司查核,移会善后局转饬台南支应局查照,给发具报;并移台湾道知照。仍饬该县,樽节动用,一俟工竣验收后,核实造销,毋得稍涉浮滥;暨候督部堂批示。缴』!又奉台南支应局宪札开:『案奉台湾藩宪邵札开:「据恒春县高令晋翰禀称:窃照州、县为问刑衙门,例应建设监狱,以禁罪囚。查卑县衙署刱造之时,因陋就简,头门以内并无仪门,即属大堂科房;如仓库、监狱、典史衙署,均未议及。惟自设治以来,讼狱繁兴,命案迭出,各前县遇有重犯无处收禁,即管押于大堂左侧科房,派役看守。卑职抵任,复加派勇役,小心防护。然外无围墙、窗棂、板壁,在在堪虞;祗以库款支绌,未敢遽请建修。本年四月初三日,卑职前赴龟仔角地方,查勘水圳。讵初四夜落山风陡发,吹倒押所后墙,致命案凶犯刘炳、陈知篙二名乘间逃逸;虽为意料所不及,实防范之未周。现在刘炳业经获案,尚有女犯陈谨娘在押;现经设法,先将墙垣修葺完好。但刻当夏令,山风尤猛,亟宜先事预防,以为未雨绸缪之计。卑邑民、番杂处,命案渐多。目下清理田赋定则升科,招充户粮各经胥,则科房仍须留作办公之所;自应另建监狱,收禁各犯,以成县治规模。再四筹维,此项工程,似难再缓。查县狱例分内外,并女监各处,应造三间排监屋两进,用石重砌;围墙屋内,上下四面,用木为栅,以昭慎固。卑邑地方偏僻,所需木料,均应购自郡城;土木工匠,每工须番银四角,工料价昂,倍于他处。卑职召匠切实估计,约需银一千两左右。可否请赐筹款给领?自当设法樽节,实用实销。如蒙允准,恳请札饬台南支应局先发银八百两,以便赴郡购买木料,召匠克日兴工。一俟工竣,即将工料细数,造册报销。合将请建监狱,收禁罪犯,以免疏虞缘由,通禀查核示遵」。正在核办间,奉爵抚宪刘批:「据禀该县筹建监狱云云,暨候督部堂批示。缴!」等因各到司。奉据此,除移饬遵办外,合并札饬。为此,札仰该局立即遵照给发具报等因;并蒙台湾善后局本道宪札同前因及据该令禀同前情各到局。奉据此,查该令禀请筹建该县监狱工程,既奉爵抚宪刘批准饬局先给工料库平银八百两,自应遵照,就于海防经费项下,照数提出,札发该令查收,以资购料召匠,克日兴建;仍俟工竣,照禀造具册结图说,通报核销,以便委员勘验收工,加结禀复核办。除分别呈报外,合就札发。为此,札仰该令遵照,即将发到银两如数收用具报。一面先将收银日期,补具印领送局备案。切切,此札』。计札发库平银八百两。
监狱一所:在县署头门内西科房后面,计三间排两进共六间。每间高一丈四尺,深二丈,阔共三丈六尺。地面三合土加补楠木地板。内外四围,砌筑石墙;墙基入地五尺,墙身出地高一丈四尺,厚一尺六寸。男女监及天井上下四面,均用杉木椽柱为栅,加造天罗地网,合计工料库平银七百八十二两四钱八分八厘四毫。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兴工,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工竣。绘图贴说造册通报,委验加结核销。
县署照墙一堵、东西木栅辕门两重:知县高晋翰以监狱余款十余两,并捐廉添建。十八年辕门被风倒坏,知县陈文纬以砖石改砌。
澄心亭:在城内西门猴洞山顶。山高百尺,平地崛起。两山中断而复连,峭石玲珑,瑶草芸生;登高四顾,豁然开朗。马鞍、龙峦诸山水环列于前,左有三台、虎岫诸峰,右有槺榔、西屏等一带平林,绣壤如茵,洵一邑之胜地焉。光绪二年,知县周有基醵资建亭一间,四面轩窗。亭之右,矮屋二间,额曰:「听雨山房」,可以下榻。又前书厅一间,设石几、花圃于其间。公余之暇,倘徉远眺,足消海外沉愁;惟怒号之风声,无分晴雨,为取厌于人耳!今亭内供至圣先师、文、武二席神牌。山下浚泮池,建棂星门,环筑宫墙,权为文庙。朔望行香、令节朝贺,均在于斯。然一亭咫尺,冠立山巅,体制既不相符,外观亦多不雅。虽因陋以就简,未免失之太简也。将来人文蔚起,似应另选空旷,建造黉宫;则澄心亭仍复其旧,或改为魁星阁可也。
同善必所:在县署西侧。南向。竹椽草盖头门五间、砖砌二门一重、草盖川廊一埭、土砖瓦盖正屋五间、左厢小瓦屋三间、右厢草屋三间、四围土墙一道。光绪十年士民公建。嗣改为猴洞书院,今恒春营游击借作公廨。
棉圃:在东门城内,草屋三间。光绪十年,知县罗建祥由粤东购种万余本来恒,教民种植;虑无灌溉,特浚井开圃,令人专司其事。卒以飓风、落山风终年摇落,树多萎枯,仅剩一、二株;圃亦废,今任民种蔬。
行台:在新街,距县十里。光绪元年设县时,各宪由郡轮舶来恒,知县周有基以新街近蟳广、后湾各海口,便于登岸,建为各宪驻节之所。厥后,以署告竣,使节往来,皆在县治,而行台成虚设焉。历年风雨,不加修葺;砖石木料,半为居民所窃。十五年,知县高晋翰不忍坐视其败,因检梁栋之可用者,拆运来城;拟凑建城隍庙。寻以卸篆,堆储署外,又为匪人窃去。于是,由多而少、由少而无矣。度行台旧址,有堂有室,有厢房、庖、湢等,规模宏敞,深为可惜。
罗佛山茶室:在县东距城三十里。山势绵延,土性沃饶。光绪元年,知县周有基购茶,令民试种;并结茅三椽,以为往来憩息之所。令废,产茶亦不多。又该处尚有番社名罗佛番,男妇数百人。其人矮而肥,极有力;屋皆石砌,大小与其身等。旋与邻社闘,不胜,徙去后山。今石屋尚存数间。
五里亭:在西门外五里,往来略可休憩,以避风雨。惜仅一间,亦无居人。
鹅銮鼻灯楼:在县南,距城三十里,临海。专驻恒春营守备一员、兵八十名,以资保护。
案鹅銮海面,为海程转捩之处;下多暗礁,海面兀立巨石,名七星石。距鹅銮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来帆舶;故仿外洋塔灯照海之法,建楼燃灯,以便识认。其楼南向,负山面海;基纵横各四丈,高英尺七十二尺、合工部营造尺五丈七尺六寸。分五层,最高一层安灯,灯盘以螺蛳旋,外圈圆径五寸,共六圈,圈圈缩小。天郎气清之时,燃两,三圈足矣;风雨阴霾,则须全燃。昼夜有光,光远英里六十里,合华里一百六十二里。灯之四面环以大块水晶百叶窗,最外为玻璃窗,柱皆用铁。第一层专储煤油。第二层为洋人写字吃饭之所。外环石阑平台,备格林炮、开花炮各一尊。第三层为洋人憩息之所,设有床褥。第四层又备格林炮一尊。其外址,自东面山脚至西南沿海,周围七百五十丈。当时,给发琅峤番人小记琢垦,工洋一百元,管至沙湾止,寻以地面过旷。东至西,直围二百六十丈,立有「台湾关」三字石界四块。灯楼之西,为洋人住房,一排三间,中各有腰壁;东一排七间,华人所住。西开水池四口,立望旗一面,内围墙一道,周八十丈。南向开门,门以外,东南隅,西北隅各筑小炮台一座。楼前、左右小屋各四间,间深广各五尺,储积灯楼应用之物。是役也,光绪元年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赫总税务司议建,七年十一月鸠工,八年二月落成。经造者为洋员哈尔定,督造为台湾总兵官吴军门光亮、台湾兵备道刘观察鳌、监造为恒春营游击刘参府兆瑚、恒春县知县蔡令麟祥、委员前署恒春县知县周令有基。现计洋人司灯者二、司炮者一;华人管灯者五、巡更者八。此案县卷错落,未能备考。据采访录,当时建造,统需经费洋二百数十万元,为中国沿海灯楼之第一。
鹅銮鼻守备署十五间,兵房八间。恒春营安防汛房、东门左哨练兵营盘,共五十四间。屯军隘勇分防营房营盘,共六十七间。碉堡:一十九座(以上四项详载「营汛门」)。
旧营盘四处:同治季年,日本案内购回之件:凉伞兜一、狮头山一、枫港一、刺桐脚一,均废。车城田头碉堡三座:凶番屡于是处杀人。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经车城绅民公建,每座驻隘勇四名,以资瞭望巡防。■〈山鲁〉岵头小营房一所:光绪二十年隘勇营建,分驻番勇一棚。
●恒春县志卷三
职官
知县(兼管招抚事宜,另有木质钤记。光绪元年分设)
周有基:号丽生,广东南海县监生。光绪元年七月初五日任;丁忧卸事。
区则敬:号宾臣,广东新会县监生。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任;因案撤卸,病故在署。
黄延昭:号慎园,广东镇平县监生。二年闰五月初八日任;四年十月初八日因病出缺。
蔡麟祥:号瑞堂,广东澄海县监生。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任;调省差委卸事。
章瑞坦:号澹甫,湖南湘乡县增生。七年九月二十日任;调省卸事。
蔡麟祥:籍贯、出身叙前。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复任;调署彰化县卸事。
罗建祥:号星伯,广东顺德县监生。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任,由代改署;旋调嘉义。
周志侃:准补是缺,病不抵任。籍贯、出身无考。
胡培滋:号象初,浙江山阴县监生。十一年四月初二日任;奉调卸事。
武颂扬:号赞卿,甘肃秦州人;光绪庚辰进士。十一年八月十六日任;因案撤卸。
何如谨:号厚卿,广西灌阳县人;同治丁卯科举人。十二年九月十一日任;实缺任交卸。
李时英:号小皋,贵州贵筑县监生。十三年闰四月十七日任;二十日因病出缺。在任三天。
何如谨:籍贯、出身叙前。十三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复任。
程邦基:号锡三,湖北江夏县职员。十三年七月初九日任;因案撤卸。
高晋翰:号凤池,山东海阳县监生。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任;调署凤山县卸事。
吕兆璜:号幼渔,江西铅山县监生。五月十七日任;因案撤卸。
宋维钊:号鉴秋,广东花县监生。十六年三月十三日任;调署台东直隶州卸事。
高晋翰:籍贯、出身叙前。十六年四月补,九月二十八日任。十八年七月初五日办理射不力社番案积劳病故,士民请县禀奉督抚宪奏请赐恤。
陈文纬:号紫垣,甘肃兰皋县监生;祖籍浙江山阴县。十八年七月十九日任,由代改署,二十年三月题补。
典史(光绪十五年添设)
范嘉安:号梅齐,浙江镇海县监生。光绪十五年五月初一日任。
李兆镛:号达声,广西博白县监生。光绪三年由广东回邂来闽,十一年奉调渡台。十六年补,四月初一日任。
游击(光绪五年,台湾镇标左营移改恒春营)
黄国栋:号殿臣,广东钦州人,军功。光绪五年十月,由府带队赴任。
陆桂棠:号菊生,江苏上海县人,军功。光绪七年二月十五日署任。
刘维兴:号炳昌,湖南浏阳县人,军功;系漳州中营游击。光绪九年与本营署任调补,尚未到任。
黄国栋:籍贯、出身叙前。光绪七年七月二十日代任。
谢兆瑚:号友梅,直隶天津县人,捐纳守备升用。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日署任。
刘必达:号显堂,江西吉安府人,军功。光绪八年八月初一日署任。
刘全:号渊泉,福建南安县人,军功。光绪十二年十月十六日署任。
梁士悦:号近溪,广东清远县人,军功。光绪十三年八月三十日署任。
谈炳南:号焕章,湖南平江县人,军功。光绪十四年二月十三日署任。
张忠顺:号幼菁,福建侯官县人,军功。光绪十六年二月初六日署任。
谈炳南:籍贯、出身叙前。光绪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署任。
曾喜照:号兰亭,湖南平江县人,军功。光绪十七年七月初二日代任。
黄瑞清:号新圃,湖南醴陵县人,军功。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九日署任。
张世香:号养吾,湖南祁阳县人,军功。光绪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署任。
郑超英:号拔甫,福建永春州人,议叙。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署任。
刘维兴:籍贯、出身叙前。光绪九年由漳州中营游击调补,十九年九月初三日到任。
守备(初驻车城。光绪七年鹅銮鼻建造灯楼,奏请移驻鹅銮鼻保护灯楼)
苏金城:号□□,福州晋江县人,世袭云骑尉。光绪五年闰三月,署镇标左营中军守备;六月,改为恒春营中军守备。所管兵马、钱粮,提归恒春营游击管理。
汤昭明:号中和,湖南益阳县人,军功。光绪六年二月初五日实缺抵任。
陈安高:号□□,福建晋江县人,世袭云骑尉。光绪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署任。
汤昭明:光绪七年引见回营,八月二十八日抵任;移驻鹅銮鼻。
邓国志:号励堂,广东英德县人,军功。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署任。
林步东:恒春专城千总,履历叙本任内。光绪八年正月□□日代。
苏得兴:号□□,福建闽县人,世袭云骑尉。光绪八年二月十三日署任。
傅学健:号□□,福建邵武县人,世袭云骑尉。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署任。
汪兆荣:恒春专城千总,履历叙本任内。光绪九年七月初一日代任。
汤昭明:光绪十年八月初十日回任;二十年四月奉委出口购马卸篆。
张纪桢:号贡甫,福建闽县人,世袭。光绪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接代。
汤昭明:因倭人侵扰朝鲜,海防紧要,停止购马;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回任。
专城千总
林昌年:号□□,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实缺抵任。
汪兆荣:号益余,广东南海县人,军功。光绪六年四月十八日署任。
林步东:号耀西,福建漳浦县人,行伍。光绪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实缺抵任至今。
车城汛右哨头司把总
吴万珍:福建闽县人,行伍。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拔补镇标左营头司把总;光绪五年,奉文改为恒春营右哨头司把总。
周建候:号子封,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六年九月初四日升署。
陈鹏霄:号志诚,福建侯官县人,行伍。光绪七年八月初一日拔补。
张熙:号玉亭,福建侯官县人,行伍;寄籍台湾县。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拔补。
陈连三:号捷荣,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十八年拔补镇标中营把总,调署恒春营把总。
枫港汛右哨二司把总
林步东:号耀西,福建漳浦县人,行伍。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接署。
张鸿功:福建侯官县人,行伍;寄籍台湾县。光绪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拔补。
周建侯:履历叙前。光绪七年十月初一日调署。
庄铭经:号鸿声,福建闽县人,行伍;寄籍台湾县。光绪十二年正月初一日拔补。
林斌:号云斋,福建闽县人,行伍;寄籍台湾县。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拔补。
大树房汛右哨外委
周建侯:履历叙前。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拔补。
周鸿禧:号瑞亭,江南上元县人,行伍;寄籍福建同安县。光绪六年九月初四日署,七年八月初一日拔补。
汪斌:号文波,广东大埔县人,行伍;寄籍台湾恒春县。光绪十六年二月初一日拔补。
四重溪汛右哨头司外委(光绪十九年,由高仕佛汛改设)
林胜标: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五年五月十五日拔补。
林元镇:号乃榖,福建同安县武生。光绪七年闰七月初七日拔补;二十年四月年老告退,五月一日奉文开缺。
牡丹湾汛右哨二司外委
张清: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五年三月二十日拔补。
杨则春: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七年八月十一日署,十二月十三日拔补。
宋连标:号锦堂,福建闽县人,行伍。光绪十年八月十六日署。
陈连三:履历叙前。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拔补。
魏冠忠:号杰臣,台湾安平系人,行伍。光绪十六年三月初一日拔补。
高晋翰传屠继善
高晋翰,字凤池,山东海阳人也。幼读书,长而坦白,待人无纤毫伪饰。亲友有过者,辄面加匡正;己有过,亦虚心受教。质直慷爽,仗义轻财。同治九年,以从九品,需次粤东,奉讳回籍,后复来粤。闽之汀属例食粤盐,汀有粤盐总馆,晋翰得荐司会计,于馆及盐贩领盐者课项,一秉至公。同人以急告,莫不措给;托以事,必力为斡旋,成而后快。汀人至今称道弗衰。光绪七年,捐知县加同知衔,改官闽省,历办海防、厘金及灾歉事,咸裕如焉。十一年,署建阳县。数月之间,百废具举,政声卓卓,台湾巡抚刘铭传爵帅闻其能,奏调渡台,委充南盐总局提调,兼彰嘉总馆。台省鹾纲,废弛已久,而台南尤甚;晋翰悉心调剂,弊无不芟,官销日益畅旺。十三年冬,署恒春县事。时全台清赋,恒春地居内山,一切田园均未升科。委员拟以膏腴报,有豪强不服,将勾生番滋事;晋翰设法弹压,遍为开导,事遂寝。一面援福建同安县下沙则例,递减一等升粮,并免丁粮耗羡,具牍上请照准,民、番悦服。恒之得纳轻赋者,皆晋翰力焉。十五年,调凤山县,补恒春县。十六年秋复任,儿童竹马,喜其重来;欢舞之声,彻于里巷。恒春固新辟地,弱肉强食,习以为常。晋翰实力整顿,风俗一新。惟内山生番虽云归化,而截路杀人之案层见迭出。先获凶番潘姑柳、庄民洪阿嘪,置诸刑;嗣又获差里密杀之,皆就地正法,各社稍知震慑。他如垦荒田、兴水利、崇文教,一切与民有益之事,靡不次第举行;并捐廉倡建城隍神庙。恒春风祸最烈,晋翰一见风起,无论暑日寒夜,步行之庙,责躬虔求,风若为感,亦顿息。以故十七年丰登上稔,白金一两买榖二石;民皆鼓腹熙皞,谓辟治以来得未曾有。十八年春,内文社番截杀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众尾追,误杀外文社番一命,以致众番环烧刺桐脚庄屋无遗,并杀防勇等三名。晋翰会营勒令头人社长交凶,无获。追甚急,番知理曲,罪不可逭,请以月饷赔还所毁。据情通禀,许可完案。维时庄民四散,晋翰益以己资抚恤流亡,于是逃者复集。五月,射不力社番复与枫港庄民互相仇杀。当众番对垒之余,晋翰将入山招抚,同官咸劝止之。晋翰曰:『吾为地方官,不薄于番。今番如此纠杀,吾力不能擒。若以理往,以情与法喻,度亦不遽杀我;即杀矣,吾年老何靳焉』?毅然而往。与番语,不听,出;乃会营,禀请大兵剿办。台湾总兵万国本军门督师来枫,军装由海道登岸,其押运官忽称遗失后膛枪子两箱,勒晋翰赔偿。时当盛夏,晋翰于炎风烈日之中,奔走海滩已数十日,劳惫不可支;而复加以意外之忤,忿莫能释。买舟归至尖山,又遇风险,激而为怔忡;旋署后,病日剧。恒无名医良药,延十余日卒。年五十七岁。子同产子一。妻扶衬而归。士民追念遗泽,请于接任知县陈文纬,以积劳病故例,转奉两院奏请恩恤。
●恒春县志卷四
营汛
光绪五年六月初一日,奉闽浙督部、福建抚院会奏,改台湾镇标左管游击为恒春营游击,移驻恒春县城内;衙署尚未建造,借住同善公所。
游击一员(管辖城东三十里,至万里得社;西七里,至加冬湖庄;南十里,至大板埒庄;北七里,至虎头山,又十里至大树房庄)。专城千总一员,额外二员,马兵三名,步战兵二十五名,守兵三十六名,稿书字识、号令手一十名(新添);官例马一十匹(内游击六匹,千总四匹;骑操马五匹,内马兵三匹,额外二匹)。
挑练左哨正副哨长各一员,驻城内东门营盘。步战兵三十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内分防枫港三十名)。
挑练右哨长一员,驻城内。步战兵三十三名,守兵六十名。
鹅銮鼻分驻守各一员(县南,距城三十里。东北际海,管辖西南十里至大沙湾,又十二里至大板埒)。步战兵二十七名,守兵三十三名,新添字识二名;官例马四匹。
船篷石安防步战兵三名(县南沿海,距城二十五里),守兵七名。
大沙湾安防步战兵三名(县南沿海,距城二十二里),守兵七名。
车城汛安防把总一员(县西沿海,距城十五里,管辖东南八里至虎头山,西北二十三里至凉伞兜)。步战兵五名,守兵十名;官例马二匹。
枫港汛安防把总一员(县西北,沿海,距城三十里。管辖东南七里至凉伞兜;西北二十三里至嘉禄堂溪口,与凤山枋藔汛交界)。步战兵十八名,守兵十二名;官例马二匹。
牡丹湾汛安防外委一员(县东内山,距城北七十五里。管辖西南三十五里至万里得;东北十五里至大港口,与埤南屯勇交界。光绪九年十二月奉文添设)。步战兵十三名,守兵十二名(原设十七名,光绪十九年二月详准抽归四重溪汛五名);骑操马一匹。
四重溪汛外委一员(县东北内山,距城二十二里。管辖东北十里由石门山榖至双溪口牡丹社山脚;西南九里至统埔庄,与车城汛交界。光绪十九年二月详准由高仕佛汛改驻)。步战兵五名,守兵十五名;骑操马一匹。
大树房汛安防外委一员(县南沿海,距城一十里。管辖东南三里至马鞍山,西北八里至蟳港口)。步战兵七名,守兵八名;骑操马一匹。
--右恒春营官兵马匹内,骑操官马八匹,尚未购补到营,存库不领。
游击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干银七十五两八钱三分四厘九毫,养廉银一百两。守备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干银三十四两六钱七分六厘四毫,养廉银五十两。千总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干银一十八两,养廉银三十两。把总二员,额估每员季支俸薪心蔬马干银一十五两,养廉银二十二两五钱,共银七十五两。外委三员,额估每员季支养廉银四两五钱,共一十三两五钱。外委三名、额外二名、马兵三名,共八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八两一钱,共银六十四两八钱。步战兵一百七十七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七两六钱五分,共银一千三百五十四两零五分。守兵二百五十五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六两。稿字识、号令手一十二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三两,共银三十六两。官马八匹,额估每匹季支草干银四两五钱,共银三十六两。
--右恒春营官兵马匹,额估季支共应领俸薪心蔬养廉饷干,共银三千七百二十三两八钱六分一厘三毫,四季共银一万四千八百九十五两四钱四分五厘二毫。
外额马战兵八名,步战兵一百七十七名,守兵二百五十五名,稿字识、号令手一十二名。
--右每名额估季支米九斗,共米四百零六石八斗,四季共米一千六百二十七石二斗。
游击一员,湘银三百六十两。守备一员,湘银二百四十两。
--右恒春营员津贴(光绪五年十月奉给,由台南盐务项下支领)。
大绿绸三角旗十一面,什长绿绸三角旗五十面,红绸三角大旗一面,什长红绸三角旗五面,红缎督阵四方旗十三面,先锋五色绸四方旗二十面,黄洋布三角旗五面,红洋布边〔□□□■〈方斤〉〕七面,黄洋布边三角队旗十六面,黄布帅旗二面,五色绸旗十面,黄洋布四方旗十三面,红洋布四方旗二面,蓝羽四方旗四面,蓝羽三角旗十五面,黄羽炮旗二面,蓝羽小令旗二面,红羽小四方旗十六面,五色洋布三角旗一面,乌白洋布小四方旗四面,红洋布白边队旗二十面,绸号令旗一面,红洋布浅边三角旗四十面,红洋布八卦旗二面,抬炮五十二尊,鸟枪二百七十八杆,天门炮二十尊,行营炮六位,马蹄炮二十尊,劈山炮五尊,炮子十七粒,鉎硕炮子九百九十斤,火药三百斤,铅条五百八十斤,腰刀二百九十五把,牌刀九十二把,双手带刀六十一把,半斩刀三十把,大铁刀叉各三把,小铁叉二十把,斧头十六把,铁锄三十二把,铁镰三十二把,镰一把,火钓七枝,火竿五枝,牌剑十八枝,柴长矛三十二枝,竹长矛三十八枝,铁锅十三口,队锣二面,队鼓十一面,藤牌七十七面,铜号一对,牌铃五粒,海螺六粒,抬枪皮葫芦十一个,鸟鎗皮葫芦八个,山■〈弓攵〉撤袋三十副,布九龙袋一百个,红洋布边号衣五百二十五件,号帽七百三十八顶,黄洋布边号衣二百三十二件,精兵甲一百一十四件,夹帐蓬十一架,青衣五十二件,单帐篷六十一架,将军帐一架,蓝布手袖三十双,绘虎衣帽裤各二十四件,腰子带二十三条,乌头布三十八条,浅布扎脚三十二条,白洋布裤一百条,布门神一扇,前洋枪一百六十杆,后瞠洋枪一百杆。
--右恒春营现存军装。
车城汛草房四间,枫港汛草房六间,大树房汛草房五间,牡丹湾汛草房七间,四重溪汛草房六间,船篷石汛草房四间,大沙湾汛草房五间,左哨练兵东门内土筑营盘一座草房十七间。
--右恒春营各汛草房。
正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十一两。副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八两。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九钱、小建八钱七分。护兵五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六钱、小建五钱八分。练兵八十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三钱、小建二钱九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饷银大建三两、小建二两九钱。
--右恒春营左哨练兵月支加饷,大建共领湘平银八十两零二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七十七两五钱五分三厘四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七十八两一钱六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七十五两五钱八分零七毫。
练兵四十四名,每名月支行粮银大建一两二钱、小建一两一钱六分。长夫二名,每名月支口粮饷银大建三两、小建二两九钱。
--右恒春营右哨练兵月支分防行粮夫价,大建共领湘银平银五十八两八钱,按一
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五十六两八钱五分九厘六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五十六两八钱四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五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二毫。此项加粮,在本名正加饷米之外,系照行军之制。
红毛洋鎗六十杆,前膛洋枪四十杆,前膛鎗尾刀六十三把,羽毛得胜袋六十个(旧),操叉一把,操锣鼓各一面,铁锄十六把,铁镰十六把,铁锅十口,水桶九担,斧头十把,饭甑十个。
--右恒春营左哨练兵现存军装。
碉堡一十九座(每座四方一间,上有望台。自第一号至十九号,共路三十余里,每一、二里一座。有警则炮声相闻,彼此接应;实古「烽火」之遗意也,可为防番良策。光绪元年台湾道夏筱涛观察建。现在久不驻兵,为风雨所坏,可惜):第一号月坑(与凤山枋藔汛半接界),二号干水坑,三号南势湖(在屯隘营盘右侧),四号红答阿,五号息里溪,六号番阿同,七号崩崁头,八号红石阿,九号墓阿埔(由此越刺桐脚而为牛车路),十号牛车路,十一号大坑,十二号将头,十三号下墓阿埔,十四号狮头营,十五号下完阿,十六号南阿仁,十七号九重吹,十八号石僻漏,十九号顶枫港埔(在枫港庄北里所)。
鹅銮鼻守备署:在石厝口,距县南三十里。头门三间,大堂三间,上房五间,大堂后东西厢四间,四围砖墙,共计工料银一千九百七十一两有奇。光绪八年,副将王福禄、恒春县知县蔡麟祥奉文会建。
守署左边兵房:南向三间,西向五间,共计工料银五百三十六两有奇。光绪九年十二月,恒春县知县蔡麟祥兴工,十年四月知县罗建祥报竣。其署前照墙并署左与正向兵房夹缝,添屋一间,守备汤昭明捐建。
附福藩司祥
为详定事:准台湾镇移开:『据恒春游击详,案奉「余查车城原系饬派把总一员,作为专防,并未驻有外委,而拟车城守备移驻鹅銮。声明原驻车城外委一员,仍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系属笔误。惟现驻鹅銮之兵丁百名,系在何处调拨若干?现在车城地方驻兵若干?将来是否将现在之兵丁百名,作为鹅銮分驻之额?车城专防把总,亦应配兵若干?相离枫港、大树房各计程若干里?亟应饬查覆办,以免再行舛错,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游击,即便遵照前指,逐一查明,妥议禀复,以凭转复核办,毋得忽延。切切」!等因,奉此。案先准台湾道刘移开前因,卑职遵查卑营自光绪五年六月间,蒙奏准改设恒春营,官兵一律移驻;所有本营守备,奉文分驻车城地方,并添设把总一员,驻兵百名,业经遵照在案。嗣因奉文以恒属鹅銮鼻地方,洋人建造灯楼,驻有洋人看守,较车城地方为重;拟将原驻车城守备一员,带兵一百名,移驻石厝口地方,更名为鹅銮守备,以资防护等因。今奉议请将原驻车城地方守备一员、额兵一百名,一律移改石厝口,更名为分驻鹅銮守备。现在兵丁百名,即作为鹅銮分驻之额。其车城地方,仍留原驻把总一员,应由县城额兵抽拨二十名,前往车城驻守,作为车城分驻之额,以资巡防海口。伏查鹅銮鼻石厝口地方,北与大树房汛相离一十五里,该汛驻防额兵二十名;大树房汛北与车城汛相离二十三里,该汛驻防额兵二十名;车城汛北与枫港汛相离三十里,该汛驻防额兵三十名;除各汛驻防额兵一百七十名,县城留存额兵二百六十五名。兹奉前因,理合遵札查明议覆,伏乞察核转咨,并请移覆台湾道查照等情,移覆查照核办』等由到司。准此,本司道查此案先奉总督部堂何批:『据台湾镇道请恒属车城守备,移驻鹅銮晡下坡之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鹅銮守备一案;奉批:「查前设恒春营车城守备,系属奏案,现在移设鹅銮鼻、石厝口地方,更名为鹅銮守备,应否附片奏改?抑祗须谘部改设?仰福建布政司会同通商局司道核明详办,仍候将军抚部院批示。缴」!又奉总督部堂何牌开:准福抚部院岑咨同前因,行司会局核详察办。并准台湾镇道会衔移开:『现扎鹅銮鼻之镇海前营勇丁一百名及现扎船篷石之恒春营兵一百名,原为兴建灯楼时防护工程而设;将来灯楼工竣,应将营勇裁撤,移设专汛,配兵驻防,为一劳永逸之计。现由该管营暨营委各员等,复勘鹅銮晡下坡石厝口地方,最为扼要;应如所请,即于此处专设汛防,以符原案,而昭慎重。复查恒春营所辖之车城地方,原设有守备一员。今鹅銮鼻建造灯楼,驻有洋人看守,较车城地方为重,应请将车城守备移驻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鹅銮守备,仍配额兵一百名,以资防守;仍将原驻车城随防外委,即作为专防车城外委。惟移汛有关咨达,未便造次举行』等由,行移到司,当经由司以恒春营守备前经移驻车城地方,曾奉奏明在案。现在鹅銮鼻地方,洋人建有灯楼,并有洋人看守,既经台湾镇道议请将车城守备即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系为防护海口灯楼,因地制宜起见;应请附片奏明,以昭慎重。会议详覆,旋奉总督部堂何批:『查台湾营制分别复旧案内,请将台镇左营游击改为恒春营游击,并将守备以下弁兵一律移改,先后奏明,奉部覆准,由营造具分防弁兵名数清册,呈经送部在案。兹据详请将该营守备移驻鹅銮鼻,仍派额兵百名,并将原驻车城随防外委,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等语,核之前送咨部文册,系中军守备分驻车城带兵百名,并添把总一员,前往专防,并无随防外委名目;是现详殊与原案不符。且车城既设有专防汛弁,究应安兵若干?是否即就原百名之内匀派?抑另由县城额兵抽拨?现详亦未议及。事关奏咨要件,不厌详慎,仰再查案,复加核议详覆,以免疏漏;毋稍迟延,仍先录报抚部院查照,暨候批示。缴』!又奉前巡抚部院岑批:『仰候督部堂察核办理,缴』!各等因,奉经呈覆分移查办在案。兹准该镇查覆前因,案已查明声叙更正。本应详请奏咨;惟查延平、邵武各营府俱请改移汛地,内有邵武改设汛地一节,由司移查尚未覆到,应俟查覆到日,另行汇同一并并办外,合将台湾镇查覆缘由,先行具文详覆。伏候宪台察核批示。除详抚、督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
分防屯军隘勇专带官一员(光绪十四年改恒春游击兼带,十九年八月仍改为专带)。
屯军正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南势湖营盘,距县城西北六十四里,与凤山枋藔汛交界):书识一名,护兵四名,什长四名,正勇四十名,移夫五名。副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狮头山,距县城西北五十三里):什长三名,正勇三十名(内驻刺桐脚什长一名、正勇十名、移夫一名,距县城西北五十六里),伙夫三名;什长一员(驻枋山头,兼查牛卡,距县城西北五十九里),正勇十名,伙夫一名。
隘勇正哨官一员(驻永坑,距县城西北二十里):护兵五名,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三名。副哨官一员(驻尖山,距县城西北二十五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什长二名(驻海口,距县城西北一十八里);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番勇副哨官一员(驻四重溪,距县东北二十三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
--右屯军一百五名、隘勇一百四名,按月由台南支应局请领饷银。光绪十九年夏,奉文各裁四名。
南势湖营盘草房二十间,狮头山草房十一间,枋山头草房四间,刺桐脚草星一间。
--右屯军。
尖山草房七间,海口草房五间,水坑草房十一间,四重溪草房六间。
--右隘勇。
前堂洋鎗七十二杆,鎗头刀六十九把,六响小洋鎗五杆,羽毛得胜袋六十九只,哨旗二面,铅子三百七十斤,洋土火药四百斤,铜帽五千颗,皮子三十七刀,云者士十三响洋枪十杆(光绪十八年,射不力社番案,张游击世香报告失两杆,现存八杆),队旗七面,锣鼓一套,铁锄四把,饭甑、水桶、铁锅等。
--右屯军军装。
后膛洋枪九十六杆,枪头刀十七把,后膛枪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号衣八十件(旧),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右隘勇军装。
营官一员,不扣建,月支公费银四十两。正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九两;夫二名,大建银六两、小建银五两八钱。副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八两;夫一名,大建银三两、小建银二两九钱。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八钱、小建银四两六钱四分。护兵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五钱、小建银四两三钱五分。正勇八十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二钱、小建银四两零六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三钱、小建银三两一钱九分。
--右屯军月支薪水口粮公费,大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九十二两六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七十六两三钱四分四厘二毫;小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七十八两零八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六十二两三钱零三厘三毫。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正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七两二钱、小建银六两九钱六分。副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六两四钱、小建银六两一钱八分六厘七毫。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九钱、小建银三两七钱七分。正勇八十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分两六钱三、小建银三两四钱八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二两七钱、小建银二两六钱一分。
--右隘勇月支薪水口粮,大建共领湘平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一厘七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五钱九分六厘七毫;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五十两零六钱三分一厘。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八月改委专带,加给营官薪水银月四十两。
●恒春县志卷五
招抚
光绪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知县武颂扬奉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札开:『照得台湾生番有未经招抚者,有曾经招抚仍未归化者。推原其故,皆由声气隔绝,在官之威信未孚,致番情不能诚服。查从前抚番,虚糜巨款,毫无实效。今本爵部院督办台湾事务,统筹全局,必须先将全台生番剿抚兼施,尽行归化;然后筹办海防,专心御侮,可无内顾之忧。除彰化之罩兰庄、淡水之双溪头、埔里之沙里兴等处,业经札饬林道朝栋、刘提督朝佑、周副将鸣声驰往相机办理外,其余各处,凡有界邻生番之地,应即责成驻防各该处统兵将领,会同地方官察度情形,就近相机剿抚。兹拟酌定章程,所有未经归顺、情愿剃发归化各社番,每社百人以外者,立一社丁,月给口粮洋五元,春秋发给衣裤四件;至五百人以上者,立一社长,月给口粮洋八元;其有千人以上之社长,月给口粮银十两,春秋发给该社长全家衣裤每季每人各一套。其各社长、社丁口粮,每月皆须亲至地方官衙门请领,务使日益相亲相近,两意浃洽,毫无猜疑,渐至永远诚服。倘有顽梗成性、不肯输诚受抚者,即由该处驻防统兵相机剿办,先礼后兵;总期猛以济宽、恩威并用,以为攻心要诀,不得焚杀滋抚。将来即视剿抚生番操纵之得失,分各将官才能之优劣。合行通饬,札到该县,即便遵照会同统领悉心妥商;有无未尽善处及需用经费数目,详细酌议禀候核夺。毋稍粗疏,致负委任。切切,此札』。
光绪十二年四月初十日,知县武颂扬会同统领镇海后军兼管屯军补用副将张兆连禀称:案奉宪台札开:『照得台湾生番有未经招抚者,有曾经招抚仍未归化者』。云云此札等〔因〕。颂扬卷查前县虽有番社丁口册底,迄今数年,必有增减;当饬各通事、头人,查造户口清册去后。嗣复一再饬催,始于本年二月间造送前来。查核各册,又多错误,复经转辗驳查,致稽禀复。兹由卑职等会核,恒邑所辖番社,自恒、凤交界之率芒溪起,至后山牡丹湾止,共四十社,均经招抚归化;每社少者数十人,多不过四百余人;历来责成大头人九名约束各社,每名或管九社,或管二、三社,月给口粮自二十余元至四、五元不等;另设素通番语之通事十名,每名月给口粮银六元,以供差遣;历经赴局请领转给。溯自招抚以来,番情尚称安静,惟牡丹、加芝来两社,凶顽成性,屡出杀人;前经颂扬禀明在案。兹核宪札所定社丁、社长口粮章程,原指甫经归化而言。若恒邑番社归化已久,应否变通,将大头人口粮停止,按社分设社丁,每月各给口粮银五元;抑仍照旧办理之处,卑职等未敢擅便。理合开具清折,呈请宪台察核示遵。再,恒邑番社虽经归化,各头人到官,每多不着衣裤,只用短布遮围下身,未免不成礼节;应请酌发衣裤,转领穿著。合并声明。为此备由云云。计禀呈清折一扣。奉宫保爵宪刘批:『据禀已悉,册存,此缴』。
计开·
内文社一百一十人,金兰玉社二百三十九人,舞理给社四十九人,内狮头社一百二十九人,阿郎壹社一百二十四人,马肉坑社七十九人,加柔梦社六十人。
--以上七社,共七百九十六人,归内文社大股头人惹碍管辖,月给口粮银十二元,二股头人巴帮管,月给口粮银六元。
外文社三十七人,阿者美社九十六人,草山社二百零五人,邦武南社七十六人,外狮头社七十八人,大柑马理社九十人,内麻里吧社一百二十五人,中文社七十五人,中心仑社一百五十六人,竹坑社一百五十六人,大加芝来社二百七十三人,外麻里吧社二百三十八人。
--以上十二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一人,归外文社大股头人新瑶管辖,月给口粮银十二元;二股头人取类■〈口朗〉■〈口朗〉帮管,月给口粮银六元。
文率社一百七十人,高仕佛社二百七十一人,加芝来社二百四十二人,八姑角阿眉社一百四十八人,猪朥束社一百五十人,龟仔角社一百六十二人,牡丹社二百六十一人,壮丹中社六十九人,牡丹礼乃社一百五十三人。
--以上九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九人,归猪朥束大股头人主类管辖,每季给口粮银七十二元。
射麻里社二百八十六人,四林格社三百四十六人,竹社五十九人,快子社五十人,阿眉番大射社一百七十一人,内八磘社八十人;万里得社三十八人。
--以上七社,共一千零二十一人,归射麻里二股头人一色管辖,每季给口粮银七十二元。
外八磘社七十九人,上快社三十三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二十二人,归三股头人潘阿禄管辖,每季给口粮银一十四元。
龙峦社一百六十五人,大板埒社三十四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九十九人,归龙峦社四股头人潘龟秋管辖,每季给口粮银一十四元。
射不力社四百四十三人,归大股头人零阿零管辖,月给口粮银六元。
率芒社五百五十一人,归率芒社大股头人清吻管辖;格淑社二百五十八人,归格淑社大股头人正吻管辖。二社本系枋藔巡检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绪八年随同前县蔡麟祥拿获凶番有功,是以详请每月给发口粮银名六元。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县何如谨会同统领后军兼统屯军张协镇兆连,出示剀切晓谕:『照得后山自恒、凤以至台东、花莲港各处,生番数万余众,均能仰体各大宪抚绥至意,同遵王化,一体薙发归诚。业经本统领、本县按社遴选公正之人,立为正副社长,严加约束;此后,必能恪遵条教,痛改前非。惟查恒邑各社,内有牡丹、加芝来两社,从前与车城人民结怨,因而有互相仇杀情事。现本统领、本县传集车城总理及该两社头目通事,谕令解释前怨,联络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衅端外;凡尔居民,亦应体本统领、本县办理之苦心,均须捐除宿嫌,共敦和谊。此后,民、番往来贸易,务各相待以诚,慎毋尔诈我虞,以革浇风,而成美俗。第恐各番、民未及周知,合亟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恒属军、民、番社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番、民均为朝廷赤子,一视同仁,并无歧异。自示之后,务各安守本分,以吴、越为一家,乡井同居,相友相助;如有口角争端,尽可赴官控诉,自当立时剖断,无袒无偏。从此讲谦兴仁,同遵功令;毋再寻衅报怨,视若仇雠。倘敢故违,仍相截杀,则军法俱在,断难稍事姑容。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知县何如谨奉本府宪程转奉爵抚宪刘札:『据台北绅士广东候补府经历施正修禀陈:「生番杀人,按段责成社番防守节略,饬即查照,一体议办等因,议请札饬管带南番屯军林维桢,督同屯番二百名暨降番认真防护。如有生番戕害百姓,仍责成该管带,照案查拿凶番,送县究抵,不得推诿。一面由县勒令通事、头目等交凶惩办。倘逾一月不交,即将该头目等名下口粮停支;俟交凶后,再行照给」。等情,禀奉批开:『据详已悉,所责成番屯管带及各通事、头目分段防番各节,事属可行。仰即照议办理;并行县知照。此缴』!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知县何如谨会同统领镇海后军各营兼统各路屯军总镇衔、闽浙尽先补用协镇张兆连禀称:『窃卑职兆连于前月二十九日,由埤南驰抵三条仑,会同凤山县张令星锷,招抚凤属之六仪、立礼等十五社薙发;蒇事后,当将办理情形缮折,会衔禀报宪鉴在案。本月十一日抵恒春县属之南势湖,该处毗连枋藔,距县有二程;即派随带差弁章纪煌等会同卑部分防南势湖之管带南番屯军五品军功林维桢,分途招抚高山中心仑、内外狮头等社一体薙发归化。十八日,移驻恒春县城,会晤如谨,卑职业已先期将高山牡丹湾、阿眉等二十二社各番社各番目传齐到县,卑职等会商妥筹,分别示期犒赏牛酒。该番目仰宪恩,鼓舞欢欣;并经卑职如谨饬传车城总理及牡丹、加芝来两社头目到案,会同开导,晓以大义。饬将从前该两社与车城民人结怨仇杀情事,妥为解释,捐除旧嫌,不准再生事端,以敦和好,而安良善。一面由卑职兆连饬派差弁章纪煌等及驻防恒春城之卑部左营帮带酆副将炳南,并由卑职如谨加派壮丁头目何国栋等,分途入山,妥为遵办。兹据该弁目等先后具报前来,共计牡丹湾、阿眉等大小四十三社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一律薙发归顺。卑职等即会同择立正、副社长,逐一点验,给发条教、宪书、神位、衣裤等件。该番等均称:此后永沾王化,愿作良民。卑职等伏查后山各番僻居荒岛,为声教所不及;此次风行草偃,异地同声,实由宪台德威远播,有以慑服其心。卑职等贸然从事,初不料其成功若此之速也。此后绥靖蛮荒,共享升平之治。除将各社户口花名汇造清册,另文呈报并分别移明备案外,合将会办招抚恒春各社剃发归化、设立社长、拟给口粮情形,并开具社名、丁口、社长姓名、口粮银数清折泐禀报,仰祈爵帅察鉴,训示祗遵。再,此次犒赏恒属各社牛酒等费,共享足重番洋五十二元,容将细数另册呈报,合并声明。敬请勋安;伏乞崇鉴。卑职兆连、如谨谨禀。计禀呈清折一扣。
谨将会办招抚恒春县属各社番遵照薙发所有社名、男丁总数、设立正副社长姓名、给口粮衣裤数目,开具清折,恭呈宪鉴。
南势湖一带,高山薙发各社:
一、中心仑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长朱龟鳅,月支口粮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裤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长秦文贵,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阿也眉薛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长尤乳里,月支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答加藔社,共男丁二十三名,正社长许惹任,月支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小笼肴社,共男丁七十六名,正社长何庆吻,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草山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长吕业广,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马乳肴社,共男丁四十八名,正社长施庆吻,月支口粮重洋三元,衣裤同前。
一、外麻篱巴社,共男丁一百二十一名,正社长张巴麟,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中麻篱巴社,共男丁八十九名,正社长孔龟■〈口六〉,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内麻篱巴社,共男丁七十五名,正社长曹诸葛,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内文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名,正社长严野崖,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中文社,共男丁三十三名,正社长华主类,月支口粮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外文社,共男丁一百零六名,正社长金新硗,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大柑仔密社,共男丁三十一名,正社长魏扒者,月支口粮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雾里乙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长陶龟龄,月支口粮重洋三元,衣裤同前。
一、阿乳芒社,共男丁二十五名,正社长姜于■〈口六〉,月支口粮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方武峦社,共男丁八十三名,正社长戚苎葛,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根仔然社,共男丁一百四十五名,正社长谢乳里,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内狮头社,共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长邵少罗,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外狮头社,共男丁四十五名,正社长喻巴惹,月支口粮重洋三元,衣裤同前。
一、内加芝来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长柏春禄、唠人,月支口粮重洋三、二元,衣裤二套。
一、外加芝来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长水诸葛、水尧仔,月支口粮重洋三、二元,衣裤二套。
以上自十一月十一日起、至十六日,一体薙发归化。大小二十二社,总共男丁一千七百零五名。正副社长口粮,均自薙发之日起支。
东南两路平埔薙发各社:
一、大板埒社,共男丁五十一名,正社长云马宗,月支口粮重洋三元,衣裤二套。
一、龟仔角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长苏加鲁,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龙峦社,共男丁七十三名,正社长潘龟■〈口六〉,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射麻里社,共男丁二百七十六名,正副社长葛亦失、葛射落,月支口粮重洋五、三元,衣裤同前。
一、四林格社,共男丁二百一十名名,正副社长奚巴隆、加别,月支口粮重洋五、三元,衣裤各二套。
一、阿眉番大射社,共男丁九十二名,正社长范阿流,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一、万里得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长彭阿苟,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八磘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三名,正社长郎巴林,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八姑角阿眉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长鲁必来,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西北两路高山薙发各社:
一、射不力社,共男丁二百二十九名,正副社长窦冷仔、窦姑仁,月支口粮重洋五、三元,衣裤各二套。光绪十八年剿抚案内,更名善化社。
一、家新路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二名,正社长章武朗,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牡丹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六名,正社长韦加遮,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牡丹总中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长昌吧零,月支口粮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牡丹总礼乃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长马春禄,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加芝来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三名,正社长苗吧也,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竹社,共男丁四十一名,正社长凤阿软,月支口粮重洋二元,衣裤同前。
一、快子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长花无也,月支口粮重洋三元,衣裤同前。
一、麻子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长张潘旺,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文率岭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长方长寿,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高仕佛社,共男丁一百四十六名,正社长喻吧力,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一、猪朥束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长任结,月支口粮重洋五元,衣裤同前。
以上自十一月十八日起、二十五日止,一体薙发归化。大小二十一社,总共男丁二千五百六十四名,正副社长口粮均自薙发日起支。
统共高山、平埔各番四十三社,计共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设立正、副社长共四十八人,每月共拟给口粮湘平七五重洋一百八十三元,按月由县请领,点名给发等情;禀奉宫保爵抚宪刘批:『据禀各节均悉。所有招抚凤山、恒春两属番社情形,办理极为妥速,深堪嘉奖。仰即各社四至道里绘具图说,随同户口清册呈送,以备查考。至社长口粮及犒赏经费,候饬粮台及台南支应局发给。该署令按月造报,不得假手书役,须令番目均沾实惠。另禀姑阿南坳社,准即拨归凤山辖境内,一律办理。此缴!折存』。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八日,知县高晋翰奉钦差帮办台湾抚垦事务三品卿衔、太仆寺少卿林照会遵饬造送已抚番社设立正副社长,并造户口清册通送备案。
计开:
中心仑社,共四十三户(男一百二十六丁,女一百二十三口)。社长朱龟秋等。离城六十五里。
竹坑社,共二十七户(男八十一丁,女六十二口)。社长秦文贵。离城六十五里。
阿也眉薛社,共一十二户(男三十五丁,女四十一口)。社长尤乳里。离城七十里。
答加藔社,共七户(男二十三丁,女一十九口)。社长许惹任,离城七十里。
小笼肴社,共一十七户(男七十六丁,女四十三口)。社长何庆吻。离城七十二里。
草山社,共二十九户(男九十四丁,女七十三口)。社长吕广业。离城六十八里。
马乳肴社,共一十二户(男四十八丁,女三十八口)。社长施庆吻。离城六十八里。外麻篱巴社,共三十一户(男一百二十一丁,女一百零九口)。社长张吧麟。离城七十五里。
中麻篱巴社,共十九户(男八十九丁,女五十四口)。社长孔龟■〈口六〉。离城七十五里。
内麻篱巴社,共一十七户(男七十五丁,女六十五口)。社长曹诸葛。离城七十六里。
内文社,共二十四户(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六十四口)。社长严野崖。离城七十二里。
中文社,共九户(男三十三丁,女二十三口)。社长华主类。离城七十三里。
外文社,共二十一户(男一百零六丁,女六十一口)。社长金新硗。离城七十里。
大柑仔密社,共一十户(男三十一丁,女二十一口)。社长魏扒者。离城七十里。
雾里乙社,共一十一户(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一口)。社长陶龟龄。离城七十五里。
阿乳芒社,共六户(男二十五丁,女二十三口)。社长万于■〈口六〉。离城七十二里。
方武峦社,共二十六户(男八十二丁,女七十二口)。社长戚苎葛。离城七十二里。
根仔然社,共四十二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四十三口)。社长谢乳里。离城七十里。
内狮头社,共二十三户(男八十一丁,女四十四口)。社长邹少罗。离城六十八里。
外狮头社,共一十九户(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七口)。社长喻惹任。离城六十五里。
内加芝来社,共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八十五口)。正副社长柏春禄、柏唠人。离城六十五里。
外加芝来社,共二十六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七十二口)。正副肚长水诸葛、水尧仔。离城六十五里。
社不力吧赐墨社,共七十户(男二百二十九丁,女二百一十二口)。正副社长窦冷仔、窦姑仁。此社光绪十八年剿抚后,改名善化社。
家新路社,共五十户(男一百六十二丁,女一百三十四口)。社长张武郎。离城四十八里。
大坂埒社,共一十六户(男五十一丁,女四十一口)。社长云马宗。离城一十三里。
龟仔角社,共三十六户(男一百三十六丁,女九十五口)。社长苏加鲁。离城二十二里。
龙蛮社,共二十户(男七十三丁,女五十七口)。社长潘龟■〈口六〉。离城一十三里。
射麻里社,共八十三户(男二百七十六丁,女二百四十八口)。正副社长亦失、射落。离城一十二里。
四林格社,共七十九户(男二百一十八丁,女一百五十口)。正副社长奚巴隆、奚加别。离城二十二里。
阿眉番大射社,共二十六户(男九十二丁,女八十二口)。社长范流。离城二十里。
万里得社,共四十二户(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长潘威。离城二十五里。
八磘湾社,共十九户(男一百一十三丁,女九十九口)。社长郎巴林。离城四十五里。
八姑角阿眉社,共三十二户(男九十四丁,女八十六口)。社长鲁加来。离城一十六里。
牡丹社,共五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一十七口)。社长韦加遮。离城七十五里。
牡丹总中社,共一十三户(男三十五丁,女三十二口)。社长昌巴林。离城七十六里。
牡丹总礼乃社,共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一丁,女九十一口)。社长马春禄。离城七十八里。
加芝来社,共五十三户(男一百六十三丁,女一百六十四口)。社长苗吧也。离城二十二里。
竹社,共一十七户(男四十一丁,女二十八口)。社长凤阿软。离城一十八里。
快仔社,共一十九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一口)。社长花无也。离城一十五里。
麻仔社,共二十六户(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长张潘旺。离城七里。
文率社,共二十七户(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八十四口)。社长方长寿。离城二十五里。
高仕佛社,共五十五户(男一百四十六丁,女一百三十九口)。社长喻吧力。离城五十里。
猪朥束社,共二十九户(男一百一十五丁,女八十八口)。社长任文结。离城二十二里。
以上共男四千二百六十九丁,女三千四百四十一口。
旧额归化各社头目:内文社大股头目惹碍,内文社二股头目巴朗朗,外文社大股头目新瑶,外文社二股头目取类,率芒社大股头目清吻,格淑社大股头目正吻,善化社(即射不力)大股头目嘉礼耄。以上除惹碍、新瑶二名各月给十二元外,余均每月给口粮银六元。
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每名月给口粮银六元:管理射麻里等社赖春云,龟仔角等社潘甲丁,内山八瑶等社潘鲁吻,内山九间屋、阿眉等社潘生鄂,内山牡丹等社潘武也浓,内山龙峦等社陈阿三,内山猪朥束等社刘金团,加庄万里等社张锦文;善化(即射不力)等社陈玉声。
下十八社大、二、三、四股头人按季口粮:猪朥束社大股头人朱雷、潘文杰等银七十二元;射麻里社二股头人一色等银七十二元,麻仔社三股头人潘狮等银一十四元,龙峦社四股头人潘阿洛等银一十四元。以上共六八银一百七十二元,四季共银六百八十八元。
番语
光绪十三年四月,奉宫保爵抚宪刘撰拟土音劝番歌,札发知县,抄给各社头人、通事等认真教导。不拘番童、番丁,男女朝夕歌唱,并为之讲解,使之家喻户晓,期革嗜杀之风,渐知人伦之道。其词曰:劝番切莫去抬郎(番语:抬,杀也;郎,人也),抬郎不能当衣粮;抬得郎来无好处,是祸是福要思量!百姓抬你兄和弟,问你心伤不心伤?一旦大兵来剿洗,合社男女皆惊慌。东逃西走无处躲,房屋烧了一片光;官兵大炮与洋鎗,番仔如何能抵当?不拿凶手来抵命,看你跑到何处藏?若是你们不肯信,问问苏鲁马那邦。莫如归化心不变,学习种茶与耕田;剃发穿衣做百姓,有衣有食有银钱。凡有抬郎凶番仔,那个到老得保全?你来听我七字唱,从此民番无仇怨。
天(番语):阿劣劣慢。地:皆葺刚安。日:隔到。月:改逆。云:阿六薄。雨:姑夹。星:朱密甘。水:渣伦。山:查里息里息。海:也密。火:杀背。土:改薄。人:摆郎。父:阿妈。母:矜纳。伯:阿妈。叔:阿妈。兄:阿阿。弟:阿阿。侄:安逆。夫:妈寮。妻:妈寮麻麻样。老:南马任。少:阿卒芒卒芒。亲:阿叔叔。疏:阿劣劣。友:定纳马。你:的损。我:爹安。远:称马逆。近:一妈啧。往:外刚阿。来:一读。出:杂烧木。知:甘雨。进:心妈公妈甘。好:郎勿。丑:那鬼阿。多:了。少:及里。男:窝甲来。女:麻麻样。内:补洞。外:渣沙漫。前:阿里葱。后:八沙里乌。宽:阿插马里马。窄:及立八立八快。□:及里木。漫:握六握六。立:米立。坐:鸡那肉。走:嫂。高:毛毛。矮:得榖。长:那六。短:立及立及。干:达。湿:马接门。饱:马必独。饿:马租逆。手:里马。足:姑纳。耳:插里安。目:妈啧。口:安额。鸡:姑隔。狗:马多。猪:里里。羊:西逆。牛:旺。猫:鸟(平声)。马:马。
鱼:锡羔。榖:隔杀。米:八袋。柴:阿修。草:称墨。吃:甘六。夜:马所陇。桌:阿敢。椅:双阿。床:阿麟安。锅:巴柳。碗:姐八。菜:鸦生。饭:祭那逆。酒:妈妈。肉:阿伦。铜:无也慢。铁:马住也言。铅:马雅纳。锡:酒办。钱:八剿。银:万里脚。屋:答包。衣:陇包。裤:阿插隔。布:锡通安。盐:握爹。
案台湾番语,南北固有不同,然一天字,有译为嘉禄噜■〈口雁〉,地译为嘉禄哪■〈口雁〉,山译为哑哩,水译为野涌者。盖其间,闽人则译以闽音、楚人则译以楚音,更觉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水译为野涌者。盖其间,闽人则译以闽音、楚人则译以楚音,更觉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是也。地方有司,审理词讼,不可不慎。
天:加加奈。日:栖辣。月:乌辣。星:勿忆。雨:无辣。风:呱笠。云:曷遏。雷:隔姑美。电:加拏别。寒:幸闹。暑:辛鲁。地:十辣。山:鲁■〈艹马〉。水:拏浓。溪:阿禄。田:盏。园:乌祙。屋:乌祙。路:呼阑。海:烈。石:挖姑禄。深:爹姑鲁■〈口雁〉。浅:彭踏埃姑拏浓。人:担扰。祖;乌屋。婆:乌屋。父:阿脉:母:因逆。伯:阿脉。叔:阿脉。兄:加戛。弟:沙挖。官:爹禄。友:沙礼加隔。物:妈阿难。米:白辣。粟:南禄。豆:加礼王。牛:姑弄。羊:须笠。犬:呱卒。鸡:阿啖。酒:。食:姑马吾。衣:履葛。
右下十八社之阿眉番话,与别社更相悬殊。爰译数语,以备参考。
●恒春县志卷六
田赋
恒春系内山新辟地方,所辖田园,从前均未升科。光绪十四年,奉宫保爵抚宪刘办理全台清赋案内,知县高晋翰禀奉奏准,援照福建同安县下沙则递减一等升科,并免配征丁粮、耗羡。计上则田,每甲征银七钱二分四厘七毫二丝四忽;中则田,每甲征银六钱三分三厘零五丝;下则田,每甲征银五钱零六厘四毫四丝;下下则田,每甲征银四钱零五厘一毫五丝二忽。上则园,视中则田;中则园,视下则田;下则园,视下下则田;下下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四厘一毫二丝一忽。自光绪十五年分起征完解;并无上则田园及沿山、沿海、沿溪一带平次下各等沙园,故不定赋则。
光绪十四年,原丈升中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一甲六分零一毫,每甲正银六钱三分三厘零五丝,应征正银七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三厘一丝三忽;下则田九百五十甲零八分二厘九毫,每甲正银五钱零六厘四毫四丝,应征正银四百八十一两五钱三分七厘八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下下则田一十九甲六分零七毫三丝七忽,每甲正银四钱零五厘一毫五丝二忽,应征正银七两九钱四分三厘九毫六丝五忽;中则园四百五十二甲三分零一毫,粮额下则田,应征正银二百二十九两零六分三厘三毫一丝八忽;下则园一千四百六十三甲六分零五毫,粮额视下下则田,应征正银五百九十二两九钱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二忽;下下则园一百九十一甲分零二毫,每甲正银三钱二分四厘一毫二丝一忽六微,应征正银六十一两九钱七分三厘零二丝二忽。以上田园,共应征正银二千一百二十七两八钱四分三厘六毫四丝八忽七微六纤。
十六年六月上旬,台风霪雨,内山溪水骤发,冲崩田园,不能垦复。计中则田一百二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下则田四十二甲三分一厘五毫,下下则田四分五厘五毫,中则园二十四甲七分二厘七毫,下则园六十七甲一分零六毫,下下则园三甲一分二厘六毫;共计应完额粮银一百三十九两五钱三分五厘九毫,报奉委勘,详请奏豁。
十八年八月下旬,台风成灾,被水冲崩坍,不能垦复。计中则田一十三甲四分七厘三毫六丝,下则田七甲三分六厘二毫七丝三忽,中则园一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三丝六忽,下则园二十六甲四分二厘二毫七丝,下下则园七甲九分七厘二毫一丝八忽;共计应完额粮银三十一两五钱九分二厘五毫一丝,报奉委勘,详请奏豁。实在尚应完正粮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二毫三丝八忽七微六纤。
东乡(十八年风灾以后实存田园):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内中则田一千九百二十八亩八分七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一两零零六厘八毫零四忽,平余银一十六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二丝,补水银一十一两一钱零零六毫八丝;下则田一百三十八亩四分四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三钱七分三厘九毫六丝一忽,平余银九钱五分六厘零九丝四忽,补水银六钱三分七厘三毫九丝六忽;中则园二十八亩四分八厘八毫,应完年额正银一两二钱三分一厘五毫八丝七忽,平余银一钱九分六厘七毫三丝八忽,补水银一钱二分三厘一毫五丝八忽;下则园四百四十七亩七分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四钱八分九厘九毫七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七分三厘四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一两六钱四分八厘九毫九丝。以上共田二千零六十七亩三分二厘,合一百八十七甲九分三厘八毫一丝;园四百七十六亩一分九厘四毫,合四十三甲二分九厘零三丝六忽。共应完正额课银一百三十五两一钱八分二厘二毫五丝九忽,平余银二十两零二钱七分七厘三毫三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三两五钱一分八厘二毫二丝五忽。
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内中则田六千二百一十五亩一分二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五十七两六钱八分零五毫五丝八忽,平余银五十三两六钱五分二厘零八丝三忽,补水银三十五两七钱六分八厘零五丝八忽;下则田三千零六十亩五分四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四十一两一钱八分三厘六毫八丝四忽,平余银二十一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补水银一十四两一钱一分八厘三毫六丝八忽;下下则田八十五亩七分二厘九毫,应完年额正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九毫七丝,平余银四钱七分三厘五毫四丝五忽,补水银三钱一分五厘六毫九丝七忽;中则园二千四百七十三亩六分零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三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七两零八分二厘七毫零八忽,补水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二忽。下则园一万零一百七十四亩六分一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一厘三毫四丝五忽,平余银五十六两二钱一分二厘七毫零一忽,补水银三十七两四钱七分五厘一毫三丝四忽。下下则园一千一百七十三亩八分九厘五毫,应完年额正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四毫四丝八忽,平余银五两一钱八分八厘四毫一丝七忽,补水银三两四钱五分八厘九毫四丝四忽。以上共田九千三百六十七亩四分,合八百五十一甲五分八厘一毫八丝一忽;园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亩一分一厘二毫,合一千二百五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共应完正额课银一千零二十五两二钱四分六厘七毫三丝一忽,平余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八分七厘零零六忽,补水银一百零二两五钱二分四厘六毫七丝。
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内中则田三千一百八十二亩八分六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五忽,平余银二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零九丝九忽,补水银一十八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下则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亩二分七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零七厘二丝,平余望三十六两九钱七分六厘六毫零八忽,补水银二十四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七丝二忽。下下则田一百二十四亩九分一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四两六钱零零九毫六丝,平余银六钱九分零一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钱六分零零九丝。中则园一千七百一十五亩九分三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七十九两零零一厘五毫零九忽,平余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零一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七两九钱零零一毫五丝。下则园三千零九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四两零二分一厘三毫,平余银一十七两一钱零一厘九毫五丝,补水银一十一两四钱零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五百八十三亩八分一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零二厘四毫五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零三毫六丝七忽,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零二毫四丝五忽。以上共田八千六百六十二亩零五厘六毫,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厘九毫六丝;园五千三百九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共应完正额课银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零八毫八丝,平余银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三毫四丝五忽,补水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零八丝八忽。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内中则田三百亩零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九厘八毫,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八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两零七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补水银六两七钱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中则园三百五十二亩九分九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七毫九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三分七厘七毫六丝八忽,补水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园一千二百零七亩七分八厘,应完年额正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平余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七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两四钱四分八厘四毫九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三亩四分六厘一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丝二忽,平余银九钱八分七厘六毫六丝六忽,补水银六钱五分八厘四毫四丝一忽。以上共田一千七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八毫,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五忽;园一千七百八十四亩二分二厘六毫,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丝六忽。共应完年额正课银一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平余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六厘三毫八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五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合共四乡不等则田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六亩一分五厘四毫,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厘三毫;不等则园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亩九分八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丝。共应征年额正课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七毫九丝九忽,平余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零七厘三毫六丝九忽,补水银一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一厘五毫七丝九忽。
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内:
恒春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马快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仵作一名,工食银三两一钱。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斗级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民壮二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
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举人会试盘缠银一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县城、枫港、车城三铺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应起解钱粮正银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学,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
●恒春县志卷七
户口
光绪十五年六月,知县吕兆璜奉饬查造保甲,以清盗源、而卫乡闾;当经饬据总理人等分里分庄查造大小丁口清册,填给门牌一面,造册加结,详送察核。
宣化里,内县城及附近各庄:城内二百二十九户,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门外五户,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网纱庄二十七户,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庄二十五户,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窑仔五户,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庄二十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头二十四户,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马鞍山庄二十五户,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庄,共三百七十八户,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
德和里,县之西南。内槺榔林庄四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头一十九户,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龙泉水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庄二十九户,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头沟二十七户,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顶五十户,男一百四十九丁,女一百六十口。下大坪顶十户,男三十四丁,女三十五口。嵌下七户,男二十一丁,女三十一口。三沟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七口。加冬湖二十八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十五口。后湾仔一十五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四口。红柴坑一十二户,男四十丁,女二十四口。蟳广嘴六户,男二十四丁,女二十七口。万里同九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九口。顶水泉、下水泉四十三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三十二口。田仔庄七户,男二十丁,女十九口。自沙五户,男二十五丁。女一十八口。白沙嵌四户,男二十九丁,女二十八口。树林庄二十七户,男一百丁,女一百零四口。沙尾堀一十九户,男六十八丁,女六十八口。大乳乳庄六户,男二十三丁,女二十一口。大树房庄五十三户,男二百零六丁,女一百七十七口。以上二十三庄,共四百九十二户,男一千七百七十七丁,女一千六百三十九口。
仁寿里,县之西北。内麻仔坑庄一十八户,男七十丁,女五十五口。虎头山二十八户,男一百零三丁,女八十三口。麻仔坑内社七户,男三十丁,女一十八口。以上三庄,共五十三户,男二百零三丁,女一百五十一口。
兴文里,县之西北。内保力庄一百一十八户,男三百四十一丁,女二百九十五口。新街庄三十四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一百零三口。射寮二十七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一口。龟潭八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金津庄一十户,男四十一丁,女三十八口。孤寮庄三户,男十一丁,女九口。车城(一名柴城)二百三十二户,男七百二十四丁,女六百五十三口。田中央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零二口。上田中央一十四户,男五十九丁,女四十五口。海口庄一十四户,男三十八丁,女三十四口。田头庄五户,男一十六丁,女一十口。统埔庄三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五丁,女一百四十四口。以上一十二庄,共五百三十六户,男一千七百七十四丁,女一千五百四十七口。
善余里,县之北。内枫港庄一百八户,男四百五十四丁,女四百一十五口。上枫港九户,男二十丁,女二十一口。莿桐脚四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零六口。射不力社(改名善化社)一百户,男三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一十四口。上快仔社、下快仔社一十户,男六十七丁,女四十一口。以上五庄社·共三百四十七户,男九百八十二丁,女七百九十七口。
嘉禾里,县之北。内枋山庄三十六户,男八十丁,女一百零五口。
咸昌里,县之北。内加芝来社二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一十五口。四重溪庄七十二户,男二百三十八丁,女一百五十一口。以上二庄社,共九十九户,男三百七十八丁,女二百六十六口。
泰庆里,县之北,地属后山。内麻弄望四十二户,男一百三十七丁,女一百四十一口。九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三丁,女四十二口。高仕佛港仔三十三户,男九十丁,女九十四口。高仕佛顶社三十三户,男九十六丁,女八十口。二兰滥三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牡丹大社五十四户,男一百二十八丁,女一百二十四口。牡丹中社十四户,男二十七丁,女三十四口。牡丹尔乃礼社二十八户,男六十六丁,女六十一口。以上九庄社,共二百四十六户;男六百七丁,女六百二十三口。
治平里,县之北。内万里得九户,男二十七丁,女二十一口。九块厝一十二户,男四十三丁,女二十八口。大鲁公一十七户,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二口。四林格社八十户,男一百九十九丁,女一百六口。八磘奇脚阿眉社一十五户,男四十四丁,女四十四口。八磘社三十六户,男七十五丁,女六十六口。以上六庄社,共一百六十九户,男四百三十三丁,女三百六十一口。
长乐里,县之东北。内猪朥束三十户男,一百零八丁,女八十八口。文率山顶四十一户,男一百丁,女八十三口。揽仁坑九户,男二十丁,女十八口。响林庄四十户,男一百一十七丁,女一百零六口。以上四庄社,共一百二十户,男三百四十五丁,女二百九十五口。
安定里,县之东。内八姑角庄二十九户,男八十五丁,女七十九口。大港口二十九户,男七十二丁,女六十九口。溪北阿眉社一十四户,男六十四丁,女四十八口。溪南阿眉社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一口。以上四庄社,共九十户,男二百九十八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永靖里,县之东北。内射麻里社七十七户,男二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三十三口。骉古公七户,男二十八丁,女一十八口。阿眉大社三十三户,男一百一十丁,女九十七口。文率埔九牌九十七户,男三百一十四丁,女二百二十八口。以上四庄社,共二百一十四户,男六百七十九丁,女五百七十六口。
至厚里,县之南。内大板埒八户,男三十丁,女二十口。潭仔庄八户,男一十三丁,女七口。垦丁庄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七口。船篷石九户,男一十八丁,女一十九口。鹅銮鼻一十七户,男三十一丁,女二十六口。龙峦社四十一户,男一百三十丁,女八十八口。龟仔角社三十八户,男九十五丁,女六十八口。以上七庄社,共一百三十二户,男三百七十一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总共一十三里、二十二社,合三千四百二十八户,各给门牌。核实流寓、番丁、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零五十五;内成丁男妇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四、未成丁男女五千二百有一。
案恒邑庄民,均系闽之漳、泉,粤之潮、嘉等处渡海而来;最久者,亦不过三、四世。开治以后,来者较多,土著刚皆番民也。
光绪十六年分,民、番户口同前。知县高晋翰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七年分,民、番户三千五百一十有一,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五百二十有七;内成丁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四,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三。知县高晋翰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八年分,民、番户三千五百三十有六,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五百四十有七;内成丁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八。知县陈文纬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九年分,民、番户口云云,同上。
联庄章程(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经费:乡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谊本笃也。惟一切公事,必须经费充裕,然后经手办理之人,无虞掣肘。本县为尔等各庄多方筹度,无非期间阎之绥靖,先事防范而已。尔等务各就庄分大小贫富,约计此次联庄分界、巡路、修路等事需款若干,设法筹集,汇交庄中殷实之人,以备应用。如可宽筹,将来推行积榖、义学、义冢以及恤邻、救灾等,均于地方大有裨益。但创办之初,应如何设法筹款?及能筹若干?均应由该庄绅耆、总理等先行会同妥商,禀候本县复核办理。该庄耆等不得勒索苛派,致滋扰害。
联庄:查定例,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束一里之事,十年一周。其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于一百一十户之后,谓之畸零册。总而名之曰:赋役册。又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书写姓名丁数;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其客店亦各立一簿,每夜宿客姓名几人?行李牲口几何?作何生理?往来何处?逐一登记明白。至于寺观,亦分给印牌,上写僧道口数姓名,稽察出入。此即所谓编排保甲也;除莠安良,法极周备。但恒邑村落稀疏、人民未集,与各处人烟稠密之所情形不同,祗须遵循古意,因地制宜,以期简便而易行。查县城西门至车城一带,闻前有生番截路杀人之事。当时邻近庄寨或在田耕作人等,虽闻有铳声、呼救声,均忍而不顾。及至事后,被杀之家乃归咎于生番下山经过之庄,勒偿人命,争讼株连,择肥而噬,被累无穷。此皆未立成法,无所责成之故也。嗣后,务将后开各庄联为一气,互相保卫,以为外侮之御。并将所有庄门,一律修整,以资启闭。如前此未有者,亦即建造。或版门、或竹篱、或砖墙,街头巷尾,处处堵御;务令有事之秋,不使外内直达。倘平时有面生之人,形迹可疑者,立即查明,令其出庄远行;否则,送县查讯。如实系来历不明者,分别过水,递解回籍。
一、分界:查西门一带,村庄大小不同,须各认定界限巡查,互相保护;倘有事故,不至推诿。如统埔南行一里半至旧营盘、东行一里至保力山脚,作为统埔认界。车城北行一里至旧营盘、东行一里至榖藔园,作为车城认界。新街西行一里至榖藔园、北行半里至旧营盘,作为新街认界。保力西行半里至旧营盘、北行一里至麻仔田、南行一里至庄家村,网纱南行二里半至庄家村、南行二里至麻仔坑、麻仔坑半里至大埔、四里至县城西门。以上各处,应由四小庄合力认定;一切需用经费,亦并力筹措,俾免支绌。认定之后,立即于交界处所勒石竖碑;文曰:『东行至某处,系某庄认界;西行至某处,系某庄认界』;以垂永远。
一、巡丁:必须参酌赋役、里甲之法,先时募定。如大庄在三百家以上者,派募百人;二百家以上者,派募八十人;一百家以上者,派募六十人。网纱、虎头山等四小庄,并募百人。并于各庄设立公所一处,名曰:「团巡公所」。公举男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专管巡丁一切之事。一面将认定界址及团长巡丁姓名并旗、锣军器等件,汇造清册一本,送候本县于清庄时,乘便点验,以昭核实。生番出草,闻有时候,或因番社瘟疫、或与各庄寻仇。当此之际,应由各庄团长,每日酌派巡丁四名,各穿号衣,各执旗、锣,查明认定界限,早晚分头严密巡逻;至交界处,彼此派丁会面,以壮声威,而期震慑、如武营之有会哨也。一闻有铳声、呼救声,当即鸣锣摇旗,各庄巡丁吶喊,四处合力兜拏,获即送县惩办。分巡则使凶番望而敛迹,兜拏则使凶番无从脱逃。该巡丁等所需旗帜、号补,先由本县捐廉制给,以备巡查时之用。
一、地保:查定例,保正、甲长、牌头,须选勤慎练达之人点充。如豪横之徒,藉名武断,即行严查究革,从重治罪;果能实力查访盗贼,据实举报,亦按名给赏。再,地方堡子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者,保甲不能编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有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等语。兹恒邑各庄,均已设有总理,或一人、或两人,事适繁多,不能周转;且其中公事,有非总理所能办者,自应另设地保一人以副之。除车城业已设立外,所有统埔、新街、保力三庄,应各添设一人;其虎头山、网纱等四小庄,合设一人足矣。将来勾摄公事、催完钱粮、稽查赌博娼盗等项,皆责成地保分别承办。尔等务即选举诚实明白一人,禀候本县点验,入卯充当。
一、修路:查恒邑地处偏僻,山海交错,陆行则有番患、舟行则有风险;且无贵重土产,是以商卖罕至,往来仅营勇、垦民、小本商贩而已。但各处荒郊,果能全行开辟,种植佳产,地利非不可兴。除出示招垦外,拟将崎岖之山路、可开之海口以及圳、渠、坝、闸,虽经费浩繁,凡有益于地方者,本县当为设法;已面谕各绅耆、总理人等次第举行在案。所有各处大路,每以人车共由一处,路径滑■〈氵达〉,泞泥没胫;其附近大路之田园,溢水任其横流,桥梁任其倒塌,无论晴雨,行走为难。尔等务将各庄及田园附近之大路,责令庄民业主,分别修理。先将各处沟浍疏浚深通,使行潦有浍可归。车路专走牛车运行货物,大路专归行人、舆马往来,庶不至望而裹足。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又曰:『入其疆,土地辟、田墅治,则有庆』。本县虽德薄能鲜,极愿以圣贤大道,与尔恒民协力经营,使海滨为沃壤;闾里之间,由庶而富、富而教,化行俗美,乐何有涯?其余地方应办事宜,不妨各抒所见,来署商办,听候核夺。该庄耆、总理等勉力为之,弗负本县苦心为要!
案此稿已于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禀复抚宪饬行缉捕盗案赏罚章程案内录奉批示:『禀折均悉,所拟章程六条,均属法良意美;但办理总在得人,庶安民不至扰民,且不至奉行故事。仰台湾道转饬知照。缴!折存』。
●恒春县志卷八
风俗
游琅峤赋
啸云居士,为若耶人;衣食名法,游于恒春。主人捧檄,纂县志书;延揽楮墨,物色于余。谓『琅峤甫辟,志载无多;罄公费之百两,愿先生其始终如何』?余乃逡循踌躇,自揣葑菲。意载乘之操觚,何敢率尔而冒不韪?况文献之无征,一谬误而贻公诽!公曰『无多』,实则吾岂!主人再三致意,以为地僻蛮强,人鲜握管;幸弗以束帛之戋戋,意悭乎其修纂。余复翻然思,瞿然起。谓『余虽不敏,何敢语是!本才、识、学三者之胥无,故不敢贸贸而伸纸。乃嘉会之难逢,姑承命而任使』。于是主人欣然而请曰:『吾观恒春之设县也,析自凤山,既偏且颇;地不列赤紧之等,赋不居膏沃之科;碧海茫茫,高山峨峨;人民稀少,商旅蹉跎。置之瓯脱,亦无如何!今乃粮饷焉、津贴焉,岁必十万金,奚不惜此糜费之多』?居士曰:『唯唯否否,子亦知夫设县之初意乎?向者大田势落,遁匿车城,龟角梗化,啸聚狰狞。为奸宄之渊薮,屡挞伐以用兵。逮乎牡丹肇衅,日人鼎烹;突起寻仇之甲,阴存觊觎之情。致虔刘于番社,乃风鹤之多惊。于是建雉堞、设屯营,声严刁斗,望焕旗旌;绝外人之窥伺,作屏翰于东瀛。岂必计臣之言利,斤斤于出入而操笇寄嬴』?主人曰:『是则然矣;请言风俗。风系乎水土,俗随乎情欲。其民也,非粤则闽,性情敦笃;村落零星,牛车陆续;不事诗书,徒知畚挶。合癸女与男,皆辫发而跣足;哂健妇之负重,若戴鳌而踯躅。祭祀则有清明、普度之仪,冠昏则惟酒、布、槟榔之属。虽克俭,须文教之相勖。其番也,或平埔与高山,路湾湾而曲曲。袒裸成群,不知耻辱。女不纺织,男不菽粟;崇饷姑而崩厥角,刳兽皮而为衫褥。竹圈撑耳,居然草泽之雄;雉尾盈头,辉映洞房之烛。项贯珠红,顶弥草绿。醢膊鹿豕,酩酊醽醁。病不就医,惟神是告;葬不以棺,惟土是劚。虽雉发而隶版图,犹未知正朔之典录。然而喁喁于于,无金刀之壑欲;若不逞忿以杀人,洵足比隆于轩、顼』。居士曰:『衣食足而后知礼义,稂莠去而后有良苗;是在长民者之教养兼施,无畏乎艰苦而心焦。吾见夫前山、后山之荒芜,尚未命薙氏以焚烧;高田、低田之水利,尚未能井然而有条。导以树艺,户不悬枵;崇以礼让,音自格鸮。化海滨为邹鲁,止残杀于獏猺。子盍效法乎古人,将乘楯而乘橇』?主人曰:『伟乎哉,子之论也!请再言情形。夫以陆行之难也,崎岖礌砢,防番人秋水之硎;舟行之险也,靸霅惊捷,骇孟婆倏焱之腥。梯山而翼无从插,航海而棹不可停;招徕是伋,咸裹足而难行。是以污莱满目,庐舍飘零』。居士曰:『是所以有文、武之分职也,务协恭而和衷。防番,则碉堡屯营,必朝巡而暮缉;抚番,则寒衣月饷,自恩洽而情通。斯良法与美意,勿漠视而朦朦。严海口之巡逻,绝汉奸军械之接济;稽柴寮之租税,禁刁民酒食之飘空。毋弱肉而强食,何彼此之交讧?况复天心眷顾,地脉和冲。冬不寒冱,草木蓬蓬;夏不酷暑,黍苗芃芃。名曰「恒春」,义妙化工。惟飓风之肆虐,乃簸岳而震崧;复落山之贻害,独叫呺此百里之中。俾万卉之不育,致里闬之困穷;屡成灾而不稔,民荡析而西东。若杭颿于海上,亦恃乎艨艟;付死生于骇浪,幸不伍于□鲖。风弹雨箭,莫不怨恫。惟修德以回天,乃反为甘雨而和风』。主人曰:『敬闻命矣,敢不黾勉以从公。庶几皇天眷佑,俾吾民时和而年丰』!
琅峤一赋,原系操觚者不得已之作。盖自开办以来,民、番风俗情形,屡请采访,不啻颖脱唇焦。及诸志皆已脱藁,独此竟无只字。又蒙总局宪迭札严催,冀欲早日呈送,故不揣谫陋作以备体。赋成,乃有谓应置之「艺文志」中,不应即以分门。然宋王十朋以会稽风俗为赋、明李寒支志宁化风俗、山川、疆界等,分赋为志,皆为海内著名之书,见重士林。恒系海外,岂不可以海内例耶?抑东施虽丑,不准其效颦耶?今则克期告成,势不逮已。所望后之君子续志其备,将此作芟而去之,无秽全书;是为速祷。
●恒春县志卷九
物产
榖之属
稻:黏者为糯,次黏者为粳,不黏者为槏;槏即籼也。本草云:「粳米主益气,稻未主温中,粳稻对举,是以黏者为稻」。案说文:「稻稌也,糯稻也」。糯下云:「沛国呼为糯」。槏下云:「稻不黏者」。粳下云:「稻属」。是无论黏与不黏,皆得名之曰稻。九榖考以稌稻为大名,斯得之矣。夏熟者,曰:早。冬秋熟者,曰:晚冬(糯、粳、槏兼而有之)。夏末秋初者,曰:小冬(种于山砧畸零之处,所收不多)。陆种者,曰:旱稻;番社种之,不俟灌溉,其获与水田无异。
麦:分大麦、小麦二种。广雅云:「大麦麰也,小麦麳也」。郑众注:「周官及汜胜之书、酉阳杂俎、农桑辑要皆分大麦、小麦为九榖之二,犹大豆、小豆分二榖也」。早熟者,曰:大麦。晚熟者,曰:小麦。大麦可酿为火酒;小麦屑粉作面、作酱、作糕饼,用处较大麦为多。
稷:说文:「稷,斋也,五谷之长」。九榖考曰:「稷,斋大名也。粘者为秫,北方谓之高粱也,通谓之秫。秫,又谓之蜀黍,高大似芦」。湖雅二戈:「稷者,今之高粱。凡曰粢,曰秫,曰红粱,曰芦穄,曰芦粟,曰蜀黍,曰蜀秫,曰木稷,曰荻粱,曰麤粱,皆稷也」。
粟:尔雅义疏曰:「粟本诸榖之大名」。故说文:「桌,嘉榖实也;犹之榖为大名」。按说文桌下二戈:「嘉榖实也」。禾下二戈:「嘉榖也」。黍下二戈:「禾属而粘者也。曰禾属者,乃禾之别种;是禾可以包粟,而不能包诸榖也」。窃谓:榖固大名,嘉榖则禾之专名。周礼注注云:「嘉榖尽藏,以粟为主」,所由得名嘉乎。九榖考曰:「此一榖也。始生曰苗,成秀曰禾,禾实曰粟,粟曰米,米名曰粱;其大名则曰嘉榖」。湖雅曰:「粱者,今之小米也。凡曰禾,曰粟,曰糜,曰芑,曰穬,曰榖子,皆粱也。曰苞芦即玉蜀黍,俗名黄米;乡间多植之,以代粮食」。
豆:有大、小豆二种。说文:「菽,豆也。答,小豆也」。广雅云:「大豆,菽也。小豆,荅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孙炎曰:「大豆也」。诗,生民传云:「荏菽,戎菽也」。笺云:「荏菽,大豆也」。而郭璞以管子北伐山戎,遂谓之胡豆。或云:即豌豆。九榖考与尔雅义疏,皆以郭说为非。王祯农书曰:「大豆有黑、白、黄三种。白者,粥、饭皆可拌食。有小豆、赤豆、白江豆、■〈荧,豆代火〉豆,皆小豆类也」。湖雅云:「大豆、小豆之分,不在颗粒之大、小」。故二豆颇难辨别,今以煮熟靡烂者为小豆,虽熟犹脆者为大豆,分晰较明。曰白豆,曰乌豆;白豆用作豆腐,乌豆用作磨油。曰绿豆,或以制糕,或以熬粥。屑粉,可去垢腻;巾帼之中,又用以靧面。曰豇豆,有红、黑、花三种。荚长尺余者,为长豇豆,亦名裙带豆;荚短者,为短豇豆。内地五、六月熟,可连荚蒸食;恒邑则四时有之。曰藊豆,群芳谱去:「一名蛾眉豆,一名沿篱豆,有红、白二种」。曰鸡眼豆。即本草赤小豆也;荚如蜂房,每房一豆,半红半黑如鸡眼,故名。生岩榖间,番人取食之。
麻:说文:「麻,枲也。枲,麻也」。段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今恒邑所产者,葛苎之属,可治为绳。此麻之粗者,非苴麻、牡麻也。曰脂麻,本草谓:「其多脂油也」。李时珍曰:「俗作芝麻,非」。榖谱云:「一名胡麻,一名油麻」。湖州府志云:「一名巨胜,有黑、白二种。白者油多」。湖雅云:「此麻之别种,或以当九榖之麻,非也」。
稊:尔雅翼云:「似稗,布地生,秽草。稊与稗二物,皆有米而细小」。俗云:「秕糠七层」。
稗:汜胜之曰:「水旱无不熟之时,又特滋盛,易得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以备凶年。又稗中有米,熟时可捣取炊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按:稊、稗二草,皆乱榖之草,杂生田中。恒署有园,隙周三、五十步;本年夏初丛生苗本,初以为谷种之遗,及出穗,皆稗类也。不灌溉,不籽耘,蔚然而秀,湛然而实;泛氏之言,不信而有征欤?
蔬之属
芦菔:一作莱菔,一作萝卜,一名紫花菘,一名温菘。本草纲目云:「生沙壤者,脆而甘;生瘠地,坚而辣。根叶皆可生、可熟、可菹、可酱、可豉、可醋、可糖、可腊、可饭,乃蔬中之最有利益者」。王桢农书曰:「萝卜一种四名,春曰破地锥,夏曰夏生,秋曰萝卜;冬曰土酥」。恒邑冬生者多;其性闭气,与内地异,病者忌食。
姜:说文:「姜,御湿之菜也」。蔬谱曰:「苗青根嫩白,老黄无实。秋社前后,新芽顿长,如列指状。紫者,名紫芽姜」。按:姜为药中要品,入食馔尤佳,辛而不熏之品也。本草经曰:「干姜,主逐风湿痹,肠澼下痢,生者尤良。久服,去臭气,通神明。段氏玉裁以生者尤良,谓:干姜中之不熟而生者耳」今人谓不干者为生姜,失之矣。明王三保种姜冈山,今名为三保姜;得者,可疗百疾。冈山在夙山县境。
韭:说文:「一种而久生者,故谓之韭」。蔬谱云:「茎名韭白,根名韭黄,花名韭菁」。尔雅翼云:「首春未出土时,最美。故云:春初早韭。湖雅曰:「韭花可作菹,即菁菹也」。按说文:「韭,华也」。周礼:「菁菹先」。郑曰:「菁,菹也」。又韭之生山中者蒮曰,一名衰韯。尔雅:「蒮,山韭也」。按:春初未出时,味最胜。今惟浙东有之,俗谓之黄芽韭菜。其法,以隆冬土掩其本,不令出土;春初,掘其芽而市之,故名。其价甚昂,往在台北,偶有入馔者;如采其法而行之,亦随处可有也。杨凝式韭花帖云:「当一叶报秋之初,乃韭花逞味之始」;是韭菜作花,本在秋初。今各处于夏间已有之;盖亦裁灌加勤,其发较早耳。
葱:群芳谱云:「葱,一名菜伯,一名和事草,一名鹿胎」。本草云:「食品,用冬葱、汉葱;入药,用山葱、胡葱」。蔬谱云:「一种楼葱,江南人呼为龙角葱、羊角葱」。又云:「初生曰葱针,叶曰葱青」。齐民要术云:「葱肉曰白,其青谓之袍」。按龙爪葱名天葱,无爪者为地葱。又一种甚细,随地蔓生者,为野葱。尔雅茖山葱疏云:「葱生山中者,名茖,细茎大叶有色;有地葱,无天葱」。本草曰:「茖葱,油葱也。五荤之一」。楞严经云;「五荤,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故释氏戒之」。
■,本草云:「江南呼为蕌子,别名莜」。说文:「■,菜也」。尔雅:「■,鸿荟」;疏云:「菜,一名鸿荟。本草谓之菜芝」。广群芳谱云:「蔬■白华,一名守经,一名家芝」。嘉泰会稽志云:「种法,一本率七、八支」。谚曰:「葱■三四」。支多者,科辄圆大,故难拔。叶似韭而小,生山中者名葝。尔雅:「葝,山■」;疏云:「菜也」。埤雅:「■之美,在白」。农书雅:「野菹俗名天■」。内则:「脂用葱,膏用■」。
荽:潘岳闲居赋:「蓼荽芬芳」;注云:「荽,香菜。张骞。使西域得胡荽」。胡荽,香菜;今名元荽,亦香菜。
蒜:有大蒜、小蒜之别。说文:「蒜,荤菜」;段注曰:「夏小正:十二月,纳卯蒜。今之小蒜也」。陶贞白云:「小蒜,名薍子。薍音乱;即小正卯字。其大蒜,乃张骞始得自西域者」。本草:「小蒜名蒜,大蒜名葫。尔雅翼云:「葫又称胡蒜。以自胡中来,故名」。蔬谱云:「小蒜,一名泽蒜。又名石蒜」。尔雅:「蒿,山蒜」;疏云:「荤菜也。生山中者名蒿」。本草云:「山蒜、石蒜、泽蒜同一物也。但分生于山、泽、石之间,不同耳」。嘉泰会稽志云:「近世以灸廱疽,率得奇效。其法,切如崇寗钱厚,置患处,灼艾丸其上;痛则易蒜,可至百壮。初觉即灸早,无不愈者」。清异录云:「蒜,五代宫中呼为麝香草」。武康县志曰:「遇夏则生薹」。湖雅曰:「薹即蒜条,亦可■〈火刍〉食」。又曰:「蒜叶、蒜头皆作蔬;蒜头腌藏,或用醋浸亦美,可愈泄痢」。
崧:埤雅云:「菘,性凌寒不凋,四时常见。有松之操,故其字会意」。菜谱:「有春崧、晚菘」。按:崧即白菜,冬月尤佳,所谓秋末晚崧也。杨诚斋名白菜为水晶菜。本草云:「最肥大者,名牛肚菘」。湖雅曰:「牛胫崧,亦曰牛肚菘,白菜之最肥大者也」。恒邑有之。其青者曰青菜,即青崧,较小。又有似蚵蚾崧者,扁茎卷心,全体皆白;虽不及北方来者,亦佳品也。
芥:方言:「蘴荛。赵、魏之间,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尔雅翼云:「芥似崧而有毛,味极辛辣」。图经本草曰:「芥之种亦多,有紫茎,叶纯紫;作齑食之,最美。有白芥,旧云从西戎来」。蔬谱云:「紫芥作齑最美。白芥,一名胡芥、一名蜀芥,为茹甚美。芥心嫩薹,谓之芥蓝」。双林志云:「有佛手、荷叶、鸡脚等状,佛手为上」。湖雅曰:「腌藏则名春不老」。学圃杂疏云:「芥多种,以春不老为第一」。恒邑有名芥蓝者,较小,即福州之陈家菜也;以种自陈氏故名。其菜不可着铁器;以手折之,入锅极佳。
菠薐;群芳圃云:「菠菜,一名菠薐,一名菠斯草,一名赤根菜,一名鹦鹉菜,出西域颇陵国」。嘉话录云:「菜之菠薐,颇陵国将来,而语讹为菠薐」。唐书:「太宗时,泥婆罗献菠薐菜。叶类红蓝,实如蒺藜:火熟之,能益食味,蔬味甘美」。清异录:谓之雨花菜。格无论云:「茎微紫,叶圆而长,绿色」。湖雅云:「俗呼红觜绿鹦哥」。或云:「茎中有水银」,故多不食。
菾:即甜菜。本草:「菾,一名莙荙,一名军达」。瓮牖闲评云:「出大食国」。鄞县志云:「一名女菜」。
苋:本草图经:「有赤苋、白苋、人苋、马苋、紫苋、五色苋六种。马苋,即马齿苋也。人、白二苋,亦谓之穅苋、亦谓之胡苋、亦谓之细苋,其实一也。紫苋,茎叶通紫。赤苋,亦谓之花苋。五色苋,今亦称细苋,俗谓之野苋;猪好食,又名猪苋,人多取以喂猪」。蔬谱云:「野苋,谓之细苋,一名胡苋。又墨汁者,名墨苋」。洗冤录云:「忌与鳖同食。昔有人将鳖与苋并食之,遂病死;尸未殓,忽有小鳖无数,自九窍涌散;行马厩中,遇马溺者,辄化为水」。又有「误食鳖苋,饮马溺得瘥」。或云:「白马溺尤良」。湖雅曰:「野苋根,煎服治霍乱、转筋甚效」。
荠:艺文类聚引说文:「荠菜,可食也」。本草陶注云:「其叶作菹及羹,亦佳」。野菜谱:「有江荠,倒灌荠,蒿柴荠,扫帚荠,碎米荠」。荠味甘,故诗曰:「其甘如荠」。武康县志曰:「荠菜野生,无栽种之法。煮食之,气味亦香」。按:荠,三月开花。
蒿:湖雅曰:「有十余种。一青篙,即释草蒿菣。说文:菣,香蒿。本草:草蒿也。一名白蒿,又名蓬蒿,即释草蘩皤蒿,蘩由胡也。一齐头蒿,即释草,蔚牡莪也。一莪蒿,又名娘蒿,又名抱娘蒿,即释草莪萝。说文:菻,蒿属也。一藾蒿,又名牛尾蒿,即释草。苹藾萧。说文:萧艾蒿也。一芸蒿,即夏小正月令之芸,又名七里香;或云即紫胡,非也。一蒌蒿,即释草购商蒌;说文:蒌草也。一萩蒿,即释草萧萩;说文:萩,萧也。一同蒿;一邪蒿,一茵陈蒿,一黄花蒿,即臭蒿,一马先蒿;一阴地蕨,亦蒿类也。并见本草」。
芋:说文:「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史记索隐曰:「芋,蹲鸱也」。寇宗奭曰:「当心出苗者,为芋头;四边附之而生,为芋子」。李时珍曰:「旱地山地,可种水芋。水田莳之,水芋味胜」。种芋法云:「大者,谓之芋头;旁出小者,谓之芋奶」。
甘藷:群芳谱云:「甘藷一名朱藷,大者名玉枕藷」。甘藷疏云:「藷有二种:一名番藷,一名山藷。番藷甚甘,山藷稍劣」。异物志云:「其根似芋;剥去紫皮,肌肉正白如肪」。恒邑产者,皆山藷;或为丝、或为粉,以代粮食。俗谓之地瓜。
藷蓣:即山药。本草:「山药,一名藷藇,一名山芋,一名藷藷,一名儿草」。群芳谱云:「山药,原名藷蓣;一名土藷,一名玉延,一名修脆」。湖录:「澄水帛藷蓣,避唐代宗讳,改名藷药;避宋英宗讳,遂名山药;再迁而本字尽亡矣」。本草纲目云:「零余子即山药,藤上所结子也。煮熟去皮食,胜于山药、美于芋子」。恒邑产者,藷蓣壮而肥,郡人时来购买;用以入馔,味甘,性和稍凉。
茄:本草:「茄一名落酥」。五代贻子录作酪酥,盖以其味如酥酪也。群芳谱云:「茄子,一名小菰。有紫、青、白三种:老则黄如金,来自暹罗;紫者又名紫膨脝」。按:北方所产者,皆圆而扁;江浙者,紫而长。恒产者,紫而圆。
辣茄:湖雅曰:「一名辣椒,一名蕃椒;实俱下垂,长而尖如觿。凡大小数种」。按辣茄初纯青,老纯赤;鲜者固佳,干者味亦不灭。作菹和酱,为减茄酱。恒邑尚有一种,丛生,尾上矗,辣甚常茄;猴洞山多野生者。
芹:诗泮水笺:「芹,水菜也」。尔雅曰:「芹,楚葵」;注:「今水中芹菜」本草「水芹,味甘平,一名水英」。陶隐居曰:「其二月、三月作英时,可作菹;及熟,爚食之」;别本注曰:「即芹菜也。芹有二种:荻芹取根,白色。赤芹取茎叶,并堪作菹及生噉」。本草图经:「生水中,叶似芎藭,花白色而无实,根亦白色」。
瓮菜:茎中空,叶图长,最易滋生,莳为常馔。俗名空心菜。
■〈艹耎〉:说文:「■〈艹耎〉,木耳」;段注曰:「今人谓光滑者,木耳;皴者,蕈」。内则:「芝栭」。王肃云:「无华而实者,名栭,皆芝属」。庾蔚之礼记义疏:「无华叶而生者;芝栭,又作栭」。类篇:「■〈木耎〉,木耳也」。按:恒邑番社产者,为木耳,爚之又易烂。
海藻:绿色,细如发,产鹅銮鼻一带海边石上。去其泥沙,爚以荤汤,入馔,味甚佳。本草云:「出东海,有大叶、马尾二种。亦作海菜」。
蕈:说文:「蕈,桑■〈艹耎〉也。菌,地蕈也」;段注曰:「■〈艹耎〉之生于桑者,曰蕈;蕈之生于田中者,曰菌」。先郑注周礼云:「深蒲或曰桑耳」。尔雅「中馗菌」注:「地蕈也,似葢。今江东名土菌亦曰馗厨,可啖之」。博物志:「江南诸山郡中,大树断倒者,经春夏生菌,谓之椹。食之有味,而忽毒杀人,云此物,往往自有毒者」。吴兴掌故云:「凡色大红及黑白者,皆不可食,唯淡红无毒;盖蕈受湿热之气,谨疾者宜慎之」。又云:「枫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谓笑菌」。按:菌,形如伞葢,其下梭剖,其干中如虫啮者,可食;否则毒。洗冤录云:「四明、温、台间,山榖多产菌,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葢蛇虺毒气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皆得全活。其方见本草」。又注:「凡菌蕈如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不熟者、煮汁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俱毒杀人;饮以地浆及粪汁,可解。中笑蕈毒,饮东瓜蔓汁解之;或苦菜白矾,调新汲水并咽」。
豆芽菜:黄豆者粗,绿豆者细而白。
瓜之属
说文:「瓜,蓏也」。蓏下云:「在木曰果,在地曰蓏」,陈启源曰:「瓜之为类甚多,约之上百」。农书云:「供果者为果瓜,供菜为菜瓜」是也。
西瓜:本草:「一名寒瓜」。李时珍曰:「胡峤陷虏记言:峤征回纥,得此种归,名曰西瓜;则五代时,始入中国」。陶宏景注:「永嘉有寒瓜甚大,可藏至春者」,即此也。有红瓤、黄瓤、白瓤三种。浙西皮瓤子三白者,味甚甘,为上;绿皮黄瓤者,次之;红瓤者,又次之。恒产,皆红瓤也。
冬瓜:群芳谱云:「冬瓜,一名水芝,一名地芝,一名蔬■〈艹〈立瓜〉〉」。蔬谱云:「长者如枕,大者如斗」。学圃余疏云:「性温可食」。湖雅曰:「即本草白冬瓜。或作东瓜,以配西、南、北三瓜,非也。皮及子并入药,子名瓜瓣」。
番瓜:一名番瓜,北方呼为倭瓜。湖录云:「相传自番中来,贫家以之代飰,俗名飰瓜」。王祯农书曰:「浙中一种阴瓜,宜阴地种之。秋熟,色黄如金,皮肤稍薄,可藏至春,食之如新」。本草纲目:「疑即此瓜是也,子亦可■〈火刍〉作果」。又云;「久食可断鸦片瘾;生捣汁,解生鸦片毒」。近时之洋肥皂,其黄色者,即此瓜所制也。瓜有二种,横圆而坚扁,皮多痱■〈疒畾〉者,夏熟;形如蒲而腹大者,秋熟。
黄瓜:群芳谱云:「黄瓜,一名胡瓜」。本草云:「张骞使西域得种,故名」。本草纲目云:「今俗以月令王瓜生,则误矣」。皮上有■〈培,疒代土〉■〈疒畾〉如疣,子青色,老则黄赤,生熟可食,糟酱一如菜瓜。
菜瓜:湖雅云:「一名梢瓜,入馔最佳,酱食亦可」。
苦瓜:青色,味苦,皮有〉■〈疒畾〉疬,形如黄瓜,首尾皆尖。以豆豉蒸食之,甚佳。
丝瓜:本草纲目云:「嫩时去皮,可烹可曝,点茶充蔬。老则筋络缠纽,惟可藉靴履、涤釜器,故村人呼为洗锅罗瓜」。蔬谱云:「瓜丝如网,可涤器;名曰天罗絮」。湖雅曰:「络及藤,并入药;络可涤砚」。
瓠:邶风:「匏有苦叶」;传云:「匏谓之瓠」。王念孙曰:「瓠可为酒器,又可为药品。瓠,通作壶,匏之转声为瓢,瓠之叠韵为瓠鲈,实一物也」。本草纲目云:「壶卢,一名瓠瓜,一名匏瓜;苦瓠,一名苦匏,一名苦壶卢。凡蓏属,皆得称瓜。古人壶、瓠、匏三名,皆可通称,初无分别。而后以长如菜瓜,首尾如一者为瓠;瓠之一头有腹,长柄者为悬瓠;无柄而圆大,形扁者为匏;匏之有短柄、大腹者壶;壶之细腰者为蒲卢;各分名色」。按:近日金阊、武林间,有一种细腰者,大不及指,可为盆供;至老,选其最小者,长约五、六分,围圆如小指环,以金圈用作耳垂,亦闺阃中之时妆也。如购之骨董家,值十金。
果之属
桃:红者,曰大红桃;白而夏熟者,日夏白桃;秋熟者,曰秋桃;形扁如盒者,曰合桃。按:果品皆须用移接之法。譬如栽树,一年本如臂,斩其上截、破其下截之皮四、五寸,用原树或他树小枝削而尖之,插其中三、四枝,外掩以土,用箬裹紧,使彼此凝合为一,然后结实肥大。范正敏遯斋闲览:「凡果实久不熟者,以祭社余酒洒之,则繁茂倍常」。恒邑新辟,种者不谙;故其桃白而小,多毛,不堪食。
李:本草云:「梵书名居陵迦」。古人云:「瓜果不及时者,不适于口」。恒邑未熟而故其味酸苦。
榴:群芳谱云:「安石榴,一名金罂」。旧说以枯骨置枝间,石压其根,则结子繁盛。今恒邑有花而不实者。又有番石榴,产山野间,极伙;形如橘,皮青,肉淡红,味甘酸;妇孩喜啖之。
菠萝:长圆如甜瓜,凸凹如佛头舍利。色红黄,味甘性热,土人呼为黄梨;必用盐水溅食,否则易致痧症。■〈火刍〉鸡、猪肉极佳。生时,置之几案,颇有清香。据采访云:「西人所售蜜蒙水,即其汁也」。波罗蜜为天波罗,出后山番社;黄梨为地波罗,庄社皆有。
香橼:离骚草木疏云:「如小瓜状,皮若橙,而光泽可爱。肉厚、味短而香氛大胜棋橘」。果疏云:「香橼,花香实大,虽酸溅齿,以为汤则大佳;置实盘中,盈室俱香,实佳品也」。橘录云:「香橼,木似朱栾,近水乃生。其长如瓜,清香袭人;置之明窗净几间,颇可赏玩」。又云:「香栾,酸不可食;摘几案间,其臭如兰」。湖雅曰:「亦作香栾,山家清供。谢益齐不能饮,喜看客醉。一日命左右剖香橼作二杯,刻花于其上,盛上所赐酒以劝客,清芬霭然」。今人刻花以作雅片烟斗、烟筒,亦香气逼人,兼能舒郁;其酒杯之流亚欤?
菱:武陵记曰:「两角曰菱、四角曰芰,通谓之水栗。其色有青、有红」。埤雅云:「叶似荇,白葩实紫,角刺人;亦〔名〕薢茩,小者刺菱」。恒邑龙銮潭产者,两角而大。
檨子:考字书无檨字。居易录,作番蒜,从之;今亦名蕃蒜。树高多荫,实如猪腰,青皮黄肉;土人甘之,郡名蓬莱酱。台属二百余年,未得馆选,故以此勖多士也。
南无:状如花红,圆形,锐头中空,莹润可爱;味甘酸,气香。俗名辇雾,又名剪雾,又名软雾,又名染雾。
释伽:状如水中鸡头,即芡也。纹绉如释伽舍利;去壳食肉,有子味甘,微酸而腻;出荷兰。
波罗蜜:明一统志云:「安南出波罗蜜,大如冬瓜,皮有梭刺。五、六月熟,味甜香,核可煮食,能饱人。嘉林出者尤佳」。兹番山出者,大者数十斤,形如佛头。剖食其子,似菱似栗;瓤不可食。
菩提果:一名香果。花有须无瓣,白色。其实中空,细绒属蒂,形如蜡丸。青,熟黄,味甘而清。
榄:青色,大倍橄榄,味亦似之。
柚:似柑而大,青色味酸;推其故,未熟而摘;若俟其黄而摘之,或不酸也。
橘:吴氏春秋:「箕山之东,有甘橘焉」。山海经:「洞庭之山,其木多橘」。异物志:「交趾有橘。官置长一人,秩二百石,主岁贡御橘」。述异记:「越多橘柚园,越人岁税,谓之枨;橘户名曰橘籍」;吴阚泽表云:「请除臣之橘籍」。淮南子:「橘树至江北,化为橙」,是橘宜于东南,而不宜于西北。兹恒产者,皮细软而薄,熟则红,味亦甜,佳果焉。
金蕉:似刀豆而圆,即芭蕉之实。一茎十余比,一比数十荚。初纯青,熟纯黄,去其荚而食之,香味如湖雅所载之熟瓜。据采访云:「性凉,治喉症、热症最良」。
甘蔗:叶似荻,高丈许,有竹、荻二种,亦分青、紫。竹蔗茎粗,荻蔗茎细,榨汁成饴。据采访云:「恒人有购糖廍,仿凤山之榨糖者;四时皆风,势又猛烈,蔗不能长,乃寝」。今廍在山脚庄,蔗亦不多。王灼谱:「唐大历间,有僧号邹和尚,跨白驴,登伞上,结茅以居。若须盐、米、薪、菜之属,则书寸纸、系钱缗,遣驴至市中;人知为邹也,取平值,挂物于鞍,纵驴归。一日,驴犯山下黄氏蔗苗,黄请偿于邹。邹曰:汝未知蔗糖为霜,利当十倍。吾语汝塞责,可乎?试之,果信;遂流传其法。邹后走入灵鹫山石龛中,其徒追之,但见一文殊石像,始知为大士化身;而白驴乃狮子也」。
龙眼:魏文帝诏:「南方果之珍异者,有龙眼,令岁贡焉」。南方草木状云:「荔枝过即龙眼熟。故谓之荔枝奴,言随其后也」。张益广雅云:「益智,龙眼也」。王荩臣诗:「琬液醕和羞沅瀣,金丸玓瓅赛玑珠;骚人赋就芳名远,汉帝移来贝叶敷」。宋人龙眼词:「香味已惊樱实淡,绛衣还笑荔枝皴,美人偏喜破朱唇」。恒署二堂前,左右两树,岁有实。岁为台飓吹落。
椰子:南方草木状云:「椰实大如寒瓜,外有壳,圆而坚。剖之有白肤,厚半寸;味似胡桃,极美。有浆,饮之得醉。俗谓之越王头。昔林邑王与越王有怨,遣人刺得其首,化为椰子。当刺时,越王大醉,故其浆犹如酒」。
槟榔:南方草木状云:「槟榔树,十余丈,皮似青铜,节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枝不小」。仙药录云:「槟榔亦名仁频」。恒邑产于番社者多,形如黑枣;裹以荖叶、石灰,男妇皆喜啖之,不绝于口。婚姻大事,及平时客至,皆以槟榔为礼。又有槟榔笋者,较竹笋为嫩,甘鲜可食。葢取其最上之梢,树遂枯;主人深惜之,必台飓大风后,有吹折者,遂取以供餐焉。槺榔亦可斫笋,味稍逊。本草图经:「槟榔生南海及岭外州郡,大如桄桹,高五、七丈。正直无枝,皮似青铜,节如桂竹,叶生木颠;似楯头,又似芭蕉。实作房,从叶中;一房数百,状如鸡子」。又云:「尖长而有紫纹者,名槟;圆而矮者,名榔。槟力小,榔力大」。陶弘景云:「向阳者,曰槟榔;向阴者,曰大腹子」。
落花生:本草:「落花生,辛能润肺,香能舒脾,果中佳品。藤生,花落地而结实,故名」。武康志云:「一名长生果」。浙江衢州府志曰:「种自闽中,堆沙植之,花落沙上,结实如蚕」。恒邑俗名番豆,又名土豆仁。
柑:橘柚之属。神异经:「东南荒外,有建春山,多美柑」。崔豹古今注云:「柑实形如石榴者,谓之壶柑」。尔雅翼云:「其形似橘而大」。南方草木状云:「柑乃橘之属,滋味甘美,特异者也。有黄者,有頳者,谓之壶柑」。恒产者,酸甚;推其故,仍以未熟而摘也。
茶之属
罗佛山茶:距县城东北三十里,其地崇山峻岭;知县周有基购茶秧,教民种植,并建茅屋三、四间,以为憩息之所;今废。其茶味甚清,色红。十余年来,未能推而广之;每年所产,不过数十斤。
港口茶:距县东二十里,地临海,产茶亦不多,色、香、味三者与罗佛茶相似。
药之属
菖蒲:群芳谱曰:「一名昌阳,一名昌歜,一名尧韭,一名水剑草」。湖雅曰:「山家清供。吴兴多石菖蒲,可栽为盆玩」。又曰:「有数种:一种叶有剑脊,高尺余;一种细叶,高四、五寸。俱生石水间,并为石菖蒲。古云:昌本、昌歜、昌阳,皆指此。今人专以细叶者,为石菖蒲,非也。有极小叶,仅寸许,曰钱蒲,亦以供玩。别有泥菖蒲,一名白菖水菖蒲、一名溪荪,叶皆无剑脊,并无用」。恒产者,俱有剑脊。
艾:尔雅:「艾,冰台」;疏云:「艾一名冰台,即今艾蒿也」。急就篇注:「一名医草」。埤雅:「一名灸草」。药谱云:「艾,宋时以汤阴复道者佳。近代汤阴者,谓之北艾;四明者,谓之海艾。自成化以来,惟蕲州者为胜,谓之蕲艾。相传蕲州白家山艾,置寸板上灸之,气彻于背」。鄞县志曰:「苗茎类蒿而叶皆白,苗短者良,三月三日、五月五日,采者佳」。
蒲姜:治风湿。望如杨柳,枝上分茎,茎五叶,以七叶者更良;功与艾同。篱边墙角,皆有之;或曰蔓荆。昔有患漏肩疯者,以蒲姜二、三两,蕲艾、菖蒲根等分,高粱炒热,布包,擦患处;冷则再炒再擦,数次乃愈。
苍耳:即卷耳。陆玑诗疏曰:「其实正如妇人耳珰,今或谓之耳珰草」。鄞县志曰:「一名胡寝草,叶青白,类粘糊菜叶。秋间结实,比桑椹短小而多刺」。湖雅曰:「一名枲草;俗呼羊带来」。猴洞山麓多产之。
天南星:本草纲目:「二月生苗,如荷梗,叶如荺蒻。五月,开花如蛇头,黄色。七月,结子作穗,似石榴子,红色;根似芋而圆。二月、八月采根。一说即虎掌也。小者名田跋」。按:本草以根如老人星状,故名。又鄞县志曰:「有毒」。
牵牛:群芳谱曰:「牵牛,一名盆甑草,一名黑丑白丑,一名草金铃,有黑、白二种」。酉阳杂俎云:「盆甑草,即牵牛子也。结实后,断之,状如盆甑,其中有子如龟」。鄞县志曰:「二月种子,三月生苗,藤蔓绕篱,叶青,有三尖角。七月生,微红带碧色,似鼓子花而大,日出则合。八月结实,九月收」。湖雅曰:「俗名喇叭花,即天茄」。
麦门冬:一名麦虋冬。尔雅疏云:「本草:麦门冬,秦名羊韭,齐名爱韭,楚名马韭,越名羊蓍;一名禹葭,一名禹余粮」。本草陶注:「根似穬麦,故谓之麦虋冬」。李时珍曰:「麦须曰虋。此草根似麦而有须,凌冬不凋,故谓之麦虋冬」。
天门冬:一名天虋冬。尔雅疏云:「本草有天门冬,一名颠勒」。本草注曰:「抱朴子云:一名颠棘,或名地虋冬,或名延虋冬。在东岳,名淫羊藿;在中岳,名天虋冬;在西岳,名菅松;在北岳,名无不愈;在南岳,名百部」。李时珍曰:「草之茂者,曰虋;此草蔓茂,而功同麦虋冬,故曰天虋冬」。湖雅曰:「百部、天门冬二草,根相似,故百部一名野天门冬」。
茯苓、茯神:本草云:「松脂千年为茯苓,又千年为琥珀;今人往往于松下得茯苓,有重斤许者」。本草释名:「茯苓,一名茯灵,一名茯兔;抱木者名茯神」。鄞县志云:「出大松下,附根而生,无苗、叶、花,实作块如拳。在土底,大者数斤,似人龟形者佳。皮黑,肉有赤、白二种。或云:多年松脂所成」。今恒邑后山产者,重至□□斤,不易得;得而服之,洵可延年。海外蛮荒,于今甫辟,故有此佳物也。
车前子:尔雅:「芣苢马舄,车前」。注:「今车前草,大叶长穗,好生道中;江东呼为虾蟇衣」。陆玑疏云:「马舄,一名车前,一名当道。喜在牛迹中生,故曰:车前当道也;今药中车前子是也」。图经本草云:「春初,苗叶如匙面,花甚细,青色微赤,结实如葶苈,赤黑色」。湖雅曰:「俗名观世草,又名打官司草」。
鸡血藤:粗细不一,有大如臂者,皮青紫色,多皴;断之,汁涌而出,鲜红如鸡血,故名。按:云南向有此膏,为妇科要药。今台北药肆在大嵙崁一带,取藤熬膏,亦良。法须随砍随熬,干则无用矣。恒邑产自番社,人固不知此,庄民亦未有取而熬之者。
茴香:群芳谱:「一名蘹香」。清异录:「一名八月珠」。蔬谱:「有大小二种」。本草:「莳梦生佛誓国,一名慈谋敕,一名小茴香,实如马芹」。宁化县志曰:「丛生,肥茎绿叶,结子如麦粒开宝。本草名慈谋勒,俗谓之小茴香。一种实大如柏实,裂成八瓣,大如豆;味甜者为八角茴」。又本草:「马蕲,一名野茴香」。今文率出者八角茴。
苏叶:味辛香,温,发表散寒。子与叶同功,梗下气。尔雅:「苏,桂荏」;注曰:「苏,荏类之草也。以其味辛似荏,故一名桂荏」。
薄荷:辛,能散凉,能清升浮,能发汗;虚人不宜多服。本草苏颂注:「江、浙间,人多以作茶饮之」。
百合:甘平,润肺,清热。朱二允曰:「久嗽肺虚,虚则宜敛;百合之甘敛,胜于五味之酸敛」。本草:「一名重箱,一名中逢花,一名重迈,一名中庭」。群芳谱曰:「百合,一名摩罗春,有麝香、珍珠二种」。尔雅翼曰:「小者如蒜、大者如碗,数十斤相累,状如白莲花,故名。百合,言百片合成也」。按:此品可果、可蔬、可药、一名玉手炉。别有如萱花,红斑而小;小者名虎皮百合。又一种自生者,曰野百合。
山药:详蔬属。
蝉蜕:蝉类甚多;惟大而黑色者入药。
倒麒麟:草本,性凉,去风火;土名钉地蜈蚣。
桑白皮;桑为箕星之精,其木利关节,养津液,行水、去风;甘辛而寒,舄肺火。东垣曰:「甘,固元气之不足而补虚;辛,舄肺气之有余而止咳。然性不纯良,不宜多用」。
虎梅刺:草本,性寒,去热毒;治疮疥,良。实如钮扣,红色,味甜可食。
九层塔:气香,治跌打损伤,甚良。
金石松:出番社石罅。高不盈尺,状如水藻,绿色;味甘凉,无毒,治血症。土人采以代茶,虽日久枯焦,得水即活;以其质同金石,故名。
万年松:即卷柏。
海榕树:草本,治疮毒;土名苦烂盘。
一条根:功与九层塔同。
牛柏甲:治疮毒,并跌打损伤,甚良。
埔银头:治疮毒,并跌打损伤,甚良。
无根草:即浮萍;紫背者,入药良。
益母草:辛,微苦。李时珍曰:「益母;根、茎、花、叶、实皆可同用捣汁,熬膏亦良」。
龙鳞草:性凉,治无名肿毒,胜药。
凤尾草:功与龙鳞草同。
连珠草:功与龙鳞草同。
椬梧头:治白淋及妇女带下。
龙船花:功与椬梧头同。
风不动:土人无槟榔,以风不动代之。
武靴藤;治跌打损伤。
铁马鞭:为小儿惊风圣药。
牛舌石
浮海石:咸、润,下寒降火。色白、体轻,水沫日久结成。俞掞席上腐谈云:「肝属木,当浮而反沉;肺属金,当沉而反浮,何也?肝实而肺虚也。故石入水则沉,而南海有浮水之石;木入水则浮,而南海有沈水之香。虚实之反如此」。
金线莲:叶青紫色,圆如豆版,藤生布地。性凉。产内山番社。据采访云:「蔓延丛草中,一见即取,转盼不复见矣」。近时番割持沽者,多赝。
鹿肚石:色紫,产鹿肚中。据采访云:「有本结、石结、草结、气结之别。气结者最良,治热血症;如牛黄、狗宝之类,不易得。售者多伪」。
熊胆:出番山。本草云:「凉心平肝,明目杀虫,治惊癎。五痔涂之即佳。又善辟尘,扑尘水上,投胆少许,则豁然而开」。
鹿茸鹿鞭:李时珍曰:「鹿乃仙兽,纯阳多寿,能通督脉,又食良草,故其角肉食之,有益无损」。鹿,一名斑龙。西蜀道士尝货斑龙丸,歌曰:「尾闾不禁沧海竭,九转灵丹都漫说;惟有斑龙顶上珠,能补玉堂关下穴」。盖用鹿茸也。土人云:「鹿有花毛者,鲨鱼变成;茸无补益,鞭亦然,多伪」。
花之属
红华:木本,叶尖圆,旁如锯齿,花红如杜鹃,艳丽异常;四时不断,令人可爱,其花国之妖姬哉?一名扶桑,一名佛桑,有单叶、千叶二种。县署东圃一株,高可七、八尺,双单叶杂出其间。壬辰秋,台风大作,拔其根而殒。惟附根两、三小枝,尚有青色,或可庆更生欤?然俟其开花,不知几历年月矣。
榴花:花谱云:「本出涂林安石国,张骞使西域,得其种以归,故名安石榴。五月开花」。按;有红榴、四季榴诸种。
栀子:古云:「诸花少六出者,惟栀子花六出」。陶贞白言:「桅子剪花六出,刻房七道,芬香特甚;相传即西域薝卜也」。酉阳杂俎云:「桅子花,或曰薝卜花,金色,花小而香。西方甚多,非栀也」。
月季:群芳谱云:「月季花,一名长春花,一名月月红,一名胜春,一名瘦客。逐月一开,四时不绝,蔷薇之类也」。本草:「月季花,亦名斗雪红」。按:此花品类繁多,不亚菊花;江南各处,以金黄者为上品,价甚昂贵。
刺桐:彭絅咏刺桐花诗注:「刺桐,云南名为鹦哥花」。番人不知岁月,以刺桐花开为一年;先叶后花,其岁大熟。
凤仙:群芳谱:「凤仙,一名海纳,一名小桃红,一名染指甲草」。本草云:「宋光宗李后讳凤,宫中呼为好女儿花」。物理识云:「凤仙子名急性花」。史:「李玉英,秋日采凤仙花染指甲;后于月夜调弦,或比之落花流水」。按:嵇含南方草木状云:「有花名指甲,胡人自大秦国移植南海。五、六月开花,可染指甲,红过于凤仙」。据此,则凤仙、指甲各有一种,今人未深辨焉。江、浙有五色者,有一本而红、白杂出者,有一花而半红、半白者,栽之阶砌墙角,亦甚灿烂。恒邑有木指甲,花大如桂,其花白而小,又一种也。
牵牛:汇苑云:「牵牛,清晨始开,日出已瘁。花虽甚美,不能(以下原书有脱字)。江、浙俗名喇叭花」。余详「药属」。
玉簪:花疏云:「玉簪,一名白鹤花;紫者名紫鹤」。群芳谱云:「玉簪一名白萼,一名白鹤仙,一名季女;又名......。花未开时,装铅粉在内,以线缚口,久之,妇女用以傅面,经岁犹香」。岁化县志曰:「一茎数花,以次递开,如削玉抽簪。又有紫色者,名紫钗。国朝赵金简诗:草际风凄发种种,不应尚有未抽簪」。俗名夜来香,又名月下香,即玉蕊花。或云:「即扬州之琼花,又名洋玉簪,其花皆纯白,而无紫色者」。
青莲:古今注:「一名荷花,一名水芝,一名泽芝,一名水花,一名水旦,一名玉环」。按:莲花种类甚多,以有台者为贵。其余一干两花,曰并头莲;三并头者,曰品字莲;又有四并头、五并头者,皆千叶不实。爱莲说:「莲,花之君子也」。恒邑有而不多,产龙銮潭。
菊:一名治蘠,一名日精,一名帝女花,一名节花;品最高,种亦甚繁。扬州花圃中,不下数百种。恒邑民家所种,不过红、黄、白三色而已。
珠兰:群芳谱云:「真珠兰,一名鱼子兰,蓓虆如珠,花开成穗。戴之髻,香甚。叶能断肠」。按:珠兰有木本、草本两种:木本者,大如桂;草本者,至冬即萎,又名鸡爪兰。
茉莉:本草:「一名抹丽,一名末莉;本梵语,无正字,随人会意而已」。群芳谱:「此花佛书名缦华,谓可饰头缦也。出波斯国,移南海,北方名柰」。晋书:「都人簪柰花」;则此花入中国久矣。又云:「取水半杯,用物架花其上,以纸密封;次日,花既可簪,以水点茶,清香扑鼻」。按;今以茉莉焙茶蒸露,即此意也。有单叶、千叶二种。
鸡冠:佛书谓之波罗奢花,亦呼洗手花。碧鸡漫志谓之后庭花;疏云:「鸡冠,须矮脚者,种砖石砌中。其状:有掌片、球子、缨络;其色:有紫、有红、有白、有黄」。本草称:「坐种则矮,立种则与人齐」。归安志:「有深紫、浅红、纯白、淡黄四种。又有一朵而紫、黄各半者,名鸳鸯鸡冠;又有五色者。最矮者,名寿星鸡冠。皆可盆玩」。
水仙:长物志云:「水仙,六朝人呼为雅蒜」。内观日疏云:「水仙名女史花,又名桃女花」。草花谱云:「水仙有二种,单瓣者,名水仙;千瓣者,名玉玲珑。又以单瓣者名金盏银台;因花性好水,故名水仙」。学圃余疏云:「其性得水则不枯,故曰水仙;真水寒友也」。按:水仙皆产自闽漳州,他处不能种焉,故祗供玩一春。
玉芙蓉:草本,枝叶似黄杨,叶浮微白;花细如钮扣,亦白色。颇有香气,妇人用以簪髻。
子午花:红色,即金钱花;午开子谢。国朝何震诗:「有花有花名子午,枝叶蔓生结青玉。以巾裹之归草堂,遍示女妹争相逐;或言其形如车轮,四角璀璨三十幅」。
美人蕉:学圃余疏云:「芭蕉,惟福州美人蕉最可爱,历冬春不凋,常吐朱莲如簇。俗名艳蕉,其本矮小」。
鹰爪兰:一名油兰花,似兰无心,香味滞腻;结子如枣,名鹰爪桃。
素馨:花如鹰爪,白色。又有木本者,曰山鹰爪。
草之属
芭蕉:群芳谱云:「一名芭苴,一名天苴,一名扇仙,又名芭蕉。花苞中,积水如蜜,名甘露;侵晨取食,甚香,止渴延龄。根出土时,肥饱状如胆瓶」。余详果属。
茅:尔雅藗牡茅疏:「茅之不实者也,一名藗,一名狼尾」。格物总论云:「丛生荒野间,野人刈以覆屋」。乌程志曰:「可为薪」。双林志曰:「可通烟筒」。湖雅曰:「茅根、茅针,并入药品」。按,本草:「茅针,初生苗也」。
芦荻:群芳谱云:「芦、荻二物,相类而异种。芦大而中空;凡曰葭、曰苇、曰华、曰■〈艹刁〉,皆芦也。荻小而中实;凡曰萑、曰藡、曰菼、曰鵻、曰薍、曰鸟蓲、曰马尾,皆荻也」。湖雅曰:「芦可名荻,所谓对文则异、散文则通也。土人以其梗编,为筐箧,以藏衣履,谓不生蛀」。
苮草:青色,取其汁,揉之令冻,成黑色。夏月可以解署,如内地之石花薜荔也。
油葱:叶如万年青,稍白而厚,有棱角。妇人用以饰发,故比户皆栽种也。
淡巴菰:即烟草,出番山,以上十八社者良。姚旅露书:「吕宋国,有草名淡巴菰,一名金丝醺,漳州人自海外携来」。兹恒邑僻在海外,番人不知贸利,亦有此种,自非漳州人所掳赠,盖天地自然之产耳。
薯莨:俗名。根叶皆似芋,根较长大。产番山,番人以之易他物。沿海渔家,熬汁染罾网,入水经久不烂。又染布,制蓬颿及衣裤,皆黄赭色。惟粤中贾人染绸,则黑色、紫色者;皆暑月杉裤之用,光润如缎,汗渍无碍。昔时,南省贵客及苏、杭妇女往往用之,以为时装;旋则舆台、傔侍,满目皆然;故富贵家稍有见焉。
玉荪菰:味香美,可入馔。
山芝草:一名鹿芝。状似如意,可以瓶供。
木之属
木棉:高大如■〈厌上木下〉桑,棉铃似碗。知县罗建祥购种粤东,教民栽种;于东门城内,特开棉圃,建茅屋数椽。嗣以风害,树皆萎。令所存者,仅一、二树,刁刁调调,昕宵摇落,卒未能收其利焉。
刺桐;南方草木状云:「九真有刺桐,布叶繁密;三月开,赤色」。桐谱云:「花侧敷如掌,体有巨刺」。
槟榔:详果属。裨海纪游云:「槟榔不与椰树并栽,盖华而不实」。亦见赤嵌集。
槺榔:似槟榔,亦曰光榔。其子丛生如穗,大如豆,初青老黄;可食,味甘,微酸。
柏:本草云:「果木皆向阳,柏独西指,受金之正气,坚劲不凋,多寿之木;故元旦饮椒柏酒以辟邪。侧柏叶补阴、凉血」。
楠:任昉述异记:「黄金山有楠木,一年东荣西枯,一年西荣东枯。张华谓之交让木」。恒邑产内山,居民用以作器。树有大至数抱者,人力难施,不易到海。
栳:叶青色,尖长。嚼槟榔者,非此不可。亦似清香。
乌桕:本草拾遗:「叶可染,子可压油。涂头,令白变黑,为灯极明;又名鸦舅」。安吉志云:「叶可作皂,子可取油为烛」。按:桕油亦曰白油,其色白也。江、浙造烛者,皆是。恒邑,桕树随处有之,大不过七、八尺,小者尺余。居民不谙取油、造烛之法,是以任弃路旁,无过问者。
林投树:似栟无棕,实如菠萝而大。取其子,搥如颖,可以代笔。
碧珊瑚:有枝无叶,似仙人掌,绿色。高者丈余,并植之,可编为篱,俗名火桁。
鸡血藤:详药属。
白藤:出番社,粗者可以作杖。
海藤:黑色,大如指,直挺无枝叶。有长至七、八尺者,可环为钏。不多见,须俟海中飘来近岸捞之。一名海珊瑚。
海树:黑色,似海藤;有根、有桠杈,无枝叶。环为钏镯,易于碎裂,不逮海藤之佳。
海花:色黄黑不一。其枝联络圜转不断,形如葵扇;无叶,供玩甆盆,古气蓬勃。
竹之属
丛竹:细而多刺。
笋:味苦。
竹箨
笋干
暗节竹:在县署二堂前,一丛数十竿,潇洒得致。明节以外,全竿如羚羊角,无处非节,抚之则平。为他处之所无。闻小琉球亦有此竹。人皆取为雅片烟筒,饰以金翠,足供清玩。
禽之属
鸡:五德之禽,人家常畜。
鹅:可以充馔,可以惊夜。
鸭:野鸭曰凫,家鸭曰鹜。
凫:野鸭,龙銮潭有之;不如内地成群而来,动盈千万也。
鹈鹕:尔雅「鹈鴮鸅」注云:「今之鹈鹕也。好群飞,沈水食鱼,故名洿泽」。
鹭:尔雅「鹭舂鉏」注:「白鹭也。头、翅、背上皆长翰毛」。陆玑诗疏曰:「白鹭步于浅水,好自低昂,故曰舂鉏」。国朝张起龙诗:「闸水回流千点白,春田界破一行飞」。
鸥:诗曰:「凫鹥在泾」;传:「鹥,鸥也」。埤雅曰:「凫好没、鹥好浮,故鹥一名沤。今字从鸟,后人加之也」。又曰:「今鸥,一名水鸮」。禽经:「鸥,信鸟也」;注:「鸥,水鸟。随潮而翔,迎浪蔽日;又曰信鸥」。
翡翠:一作翠青。尔雅谓天狗;注云:「江东呼为水狗,或谓之鱼狗」。禽经:「背有翠羽,曰翡翠」;注曰:「状如鵁鶄,而色正碧,鲜缛可爱。饮啄于澄澜回渊之侧,犹自惜其羽,日濯于水中。今王公之家,以其羽为妇人首饰」。
黄鹦:莺之名繁,或谓黄鸟,或谓黄莺,或谓黄鹂,或谓黄栗留,或谓黄伯劳,或谓仓庚,或谓搏黍;或谓之黄袍,或谓之含樱鸟,或谓之金衣公子。
乌:说文:「孝鸟也」。束晰诗曰:「嗷嗷林乌,受哺于子」。广雅曰:「纯黑而反哺者,谓之乌;小而腹下白,不能反哺者,谓之鸦」。
啄木:释鸟云:「释,啄木」;郭璞曰:「口如锥长,数常啄木食虫,因名。此鸟有大有小、有褐有斑,褐者雌、斑者雄」。恒产者:毛绿,觜脚皆红,较绿鸠略小。
鹰:易通卦验:鹰,鸷杀之鸟也。格物总论曰:「鹰,鸷鸟;金眼钓觜、铁瓜剑翮,善撄搏」。按:此鸟飞鸣则风,坐鸣则雨。
鹞:酉阳杂俎曰;「鹞子两翅,各有复翮,左名撩风,右名掠草。带两翮出猎,必多获」。湖雅曰:「有名鸱、名隼、名鹞、名鹯、名鹯者,皆鹰之类」。
脊令:释鸟曰:「■〈即鸟〉鸰、雝渠,盖雀之属。飞则鸣,行则摇。大如鴳,长脚尾,腹下白、颈下黑,如连钱,故杜阳人谓之连钱。诗曰:「脊令在原」,故此鸟在水边」。
竹鸡:格物总论曰:「比鹧鸪差小,羽褐多斑赤文,自呼泥滑滑」。所在山榖有之。寗化县志曰:「家有竹鸡啼,白蚁化为泥。葢好食蚁也」。本草纲目:「一名鸡头鹘,亦辟壁虱」。北梦琐言曰:「竹鸡好食半夏」。
山鸡:身备五采,有冠,首尾皆黑,觜、足红。雄鸣朱,雌鸣喌喌。一如家鸡,捕而食之,味甚甘鲜。按说文:「雉有十四种,是即雉之一种也」。尔雅释「鸟鸐山雉」郭注:「长尾者」;疏云:「山雉一名鸐,今俗名山鸡」。李时珍曰:「雉居野原,居山林,故得以名;大者为鷮」。
雉:禽经:「雉介鸟也」。埤雅云:「雉飞若矢,一往而堕。雉,鸡类也,不能远飞;崇不过丈,修不过三丈」。
水鸡:似家鸡,脚高,黑色白脸,故名曰白脸水鸡。居田陇荻中,其雄者可以惊夜;见面生者,大声急鸣。
鸽:本草云:「鸽,名品虽多,大要毛羽不过青、白、皂、绿、鹊斑数色,眼目有大、小、黄、赤、绿色而已」。四朝闻见录云:「东南之俗,以养鹁鸽为业,群数十百,望之如锦;灰褐色为下,纯黑为贵。以粟食之,既则系金铃于腰,飞而扬空,风力振铃,铿如云间之佩」。酉阳杂俎云:「波斯舶上多养鸽。能飞行数千里,辄放一鸽至家,以报平安信」。恒邑县署蓄数十百头,黑、白、灰、褐皆备;设县迄今,未尝断绝。历任以鸽之来去,占官之去留焉。
燕:旧说:紫胸、轻小者谓之越燕;胸斑黑、声大者,谓之胡燕。胡燕多巢村墟人家门外,其巢土如穴。
斑鸠:尔雅翼:「鹁鸠似斑鸠,而臆无文采,又项有赘;物之拙者。不能为巢,才架数枝,往往破卵。无巢不能居,天将雨,而逐其雌,霁则呼反之」。或云:「雄呼晴,雌呼雨」。今人辨其声以为无屋住云。
绿鸠:翮背皆绿,首与腹红灰色,觜、足红白,眉尾稍黑,肩有文采。乍视之绿鹦鹉。呜姑姑、应谯点。澎湖有全白而觜、足珠红者,皆为内地所罕见,俱可笼玩。埤雅:「鸮大如斑鸠,绿色」。诗陈风:「有鸮萃止」;毛传:「恶声鸟也」。今绿鸠并不恶声,物固有似是而非者。
麻雀:俗名厝爵。说文:「依人小鸟也」。古今注:「一名嘉宾,言栖宿檐瓦,驯近阶除,如宾客也」。本草纲目:「雀,一名瓦雀」。
画眉:虫天志云:「此鸟各占一山,其侣过之,必苦斗,无共栖者」。按:此鸟,其眉如画,音宛如人语可听。
鸬鹚:一名鹜,鸭或作木鸭。一切经音义引字林曰:「似鹢而黑,水鸟也」。尔雅注曰:「觜头曲如钓,食鱼」。小学绀珠:「一名摸鱼公」。寗化县志曰:「畜之者,以绳约其嗉,才通小鱼,大鱼不可下。时呼而取之,复遣去」。
白头翁:山堂肆考:「形如脊令,其飞如燕之鴶■〈元鸟〉。头上有白毛,身苍色」。寗化县志曰:「似雀而大,头有白点。诸葛恪在吴王坐,有鸟飞过。恪曰:白头翁。张昭疑恪讯已,请觅白头母。即此耳」。湖雅曰:「亦呼鸡骨头过酒,象其鸣声也」。
黄鹄:色黄长嘴,高足凋尾,小如鸠,好居浦爨。按尾短而觜长者为山禽,尾长而嘴短者为水禽。此鸟好居浦爨,盖水禽也。以其色黄,故名;非仙人所乘之黄鹄也。同名异实,俗谬误之耳。
鸲鹆:一作鸜鹆,即八哥。格物总论云:「鸲鹆似鹍而有帻,色纯黑,金眼穴居,慧鸟也」,本草:「鸲鹆,一名寒皋」。淮南子云:「寒皋断舌,可使人语」。幽明录云:「五月五日,剪其舌端使圆,教令学语,能人言」。
绣眼:即绿脰子,一名竹叶青。
土百灵:似雀稍大。长爪,居草丛中。春日晴和之候,飞鸣半空,缭绕不绝,音韵移人。
海鸟:黑色,翅如车轮,音如小豕,夜出攫人。相传:昔有番姑嫂二人,乘凉月下,嫂忽为鸟攫去。急呼家人起,惟闻空中哀号。须臾,已不知所往矣。故今夜闻空中小豕声,妇女皆惶奔避。然此非习见,凶年偶一遇之。
落闻:黑色,似鸢稍大,羽有白斑;以其好居大山也,或名山崖。又好随鹿而飞,猎者尾以捕鹿,亦名「鹿闻」。按礼鸣鸢疏云:「鸱也。鸢鸣则将风,古皆为鸷鸟,性好攫鸡,而落闻则否」。何其形似而性非也?酷暑则飞鸣空中,声小而远闻,乡人猎其羽,可为扇。
兽之属
马:非恒产,惟武营有之。
骡:非恒产,亦武营有之。
牛:有黄牛、水牛两种:黄牛角短而有胡,其色黄;水牛角长而曲上,其色或白、或黑。恒产水牛居多;养牛,家有数十百只至数百只者。纵放山林、川泽之间,任其游息,不加羁勒,至有孳,主者不觉。往年盗牛之贼,外来者甚伙。嗣经县中设法通禀,一面饬令各总理随时稽查;凡有买牛出境者,必须先领单照,每一牛、给一单,单上盖有县印。恒邑惟沿海一路可达凤山、郡城,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派司巡察;所收单费,充为义塾花红。于是奸宄不能入境,而盗牛之案少有见矣。
羊:本草:「羊以青者为胜,黑者次之」。恒邑产者皆乌羊,青则未见也。
犬:人家畜犬以警夜。又凡狗食毒草,则为瘈狗,噬人即死,谓之癫狗;中其毒者,宜急觅药以治之。洗冤录云:「乘毒未发,用斑毛七个,又头、足、翅净,用鸡蛋两枚同蒸,去斑毛,淡食鸡蛋,于小便内取下血块;痛胀不解,则血块未净,仍再食,块尽乃止」。又法:受咬后,立至溪河,将伤处洗挤恶血净尽,多饮生姜汁,则毒可解,仍封扎伤口,勿使受风。
豕:记称刚鬣,传曰肥腯。白蹢涉波,乌金致富,此人家所常豢也。
猫:一名狸奴,毛五色俱可,善捕鼠。埤雅曰:「猫,旦暮目睛皆圆,及午即敛如线。其鼻端常冷,惟夏至一日暖;盖猫阴类也,故其应阴气如是」。又按:猫睛一红一碧者,谓之日月眼,品最贵。
鹿:出番山,番人恒捕之。取鹿茸、鹿皮、鹿鞭、鹿筋等,入市换货;肉即留以自啖。
麂:尔雅曰:「麂,大鹿,旄毛狗足」。元稹诗:「庭狎山翁麂,池游县令凫」。按:麂小于鹿;狗足,趫捷善走。土人捕得之,称曰麖。按:麖,大鹿,一角似犀牛,能跳踯。今以麂为麖,误也。
猴:一名狙。白虎通:「猴,候也。见人伏机,则高四望,善于候者也」。埤雅曰:「此兽无脾,以行销食」。恒邑各山,皆有结队成群,窃食田园瓜果,民、番均往捕之。有以其骨燃膏者,谓治风湿及三阴疟最良(据采访)
熊:说文:「熊似豕,山居,春出,冬蛰」。抱朴子:「熊寿五百岁,能化」。今番山有之。番人捕以充食。其熊皮、熊胆、熊掌,则皆持售焉。据访:「熊、鹿二兽,多出番社。今番人所沽熊胆、鹿鞭等,伪者甚多」。
豹:埤雅:「豹花如钱,黑而小于虎文」。恒邑猫豹,毛斑烂,较犬略小,俗名猫豹。
獐:埤雅:「獐如小鹿而美,故从章;章,美也。又獐性善惊,故从章」。吴越春秋:「章者,慞惶也」。土人谓之黄猐。
山羊:如羊,红黑色。血熬膏,愈风。
兔:典略:「兔者,有月之精」。王充论衡:「兔舐雄豪而孕,及其生子,从口中出」。恒邑番山,有黑、白、苍三色。
番鼠:似兔白而斑,可豢。
松鼠:似鼠而尾长如旄,亦可豢。桃源志曰:「腹白,食松子。大者松狗」。按:恒邑无松,而何以松名之?殆鼠之一种而误称之欤?或名松鼠,能补常鼠。
田鼠:湖雅曰:「田鼠即稻鼠,有大小数种」。夏小正:「田鼠者,嗛鼠也」。淮南时则训高注:「田鼠,鼢■〈鼠弟〉鼠也」。然则释兽之鼢鼠、鼸鼠、■〈鼠虎〉鼠,皆害田之鼠矣。
飞鼠:大如石鼠,灰色,肩有肉翅,行则翅动。出番山。
鼬鼠:广雅云:「江东呼为鼪」。通雅云:「太平御览有鼠郎。邢昺以鼵为鼠狼。赵凡夫曰:夏小正,有■〈鼠虎〉鼬,即鼠狼。今日狼猫,江北呼为黄鼠狼,毫可作笔」。
鼠:常鼠也。说文:「鼠,穴虫之总名也」。又曰:「鼠,穴虫之黠者,其种类最多,好自播弄其须;性疑,出穴多不果,持两端者,谓之首鼠」。
伏翼:即蝙蝠。尔雅曰:「似鼠而有肉翅,昼伏夜飞,一名夜燕」。古今注:「一名飞鼠。其屎,淘之为夜明砂」。湖雅曰:「相传鼠食盐则化蝙蝠,能食蚊。其屎入药,名天鼠矢,一名夜明砂;屎中皆蚊眼」。按:蝙蝠介禽兽之间,而究为鼠类,故附鼠后。
獭:埤雅曰:「似狐而小,青黑色,肤如伏翼,一名水狗」。苏颂曰:「诸畜肝叶皆有定数。独獭肝一月一叶,十二月十二叶;其间,又有退叶。鱼鲠久嗽,肝烧服之愈」。按:其爪亦可疗鱼鲠,祗以咽喉搔之;其皮可作领袖。又獭有二种,居水为水獭,居山为山獭。
狸:说文:「狸如貙虎」。正字通:「狸,野猫也。有数种,大小似狐。毛杂黄黑,有斑如猫,圆头大尾者为猫狸;善窃鸡鸭,斑如貙虎,方口锐头者为虎狸;食虫鼠果实似虎狸,尾黑白钱文相间者为九节狸;领文如豹而作麝香气者为香狸;南方有白面者,尾似狐,为牛尾狸,亦名白面狸、玉面狸」。恒无香狸,余皆有之。据采访:去年射麻里山顶,白面狸啮毙一人;越数日,加都鲁庄复啮毙一人,八、九月间,行路相戒也。
鳞之属
鲻:土名乌鱼。本草云:「似鲤,身圆、头扁、骨软,生江海浅水中」。今于冬至前后数日,盈千累万而来,居民腌以作蜡。此鱼多子,与蒜同食下酒,风味颇隽。
红鲫鱼:似鲋,红色,故名。
海竖:黑色,无头、目、口、鼻,形似截木,大数百斤;剖之,有血及脏腑等。
龙头虾:昂首奋角,长尺余,宛如龙头,大者三、四斤。食其肉,留其壳,可为小孩戏耍之物。
鲨鱼:大者数十百斤,翅即鱼翅;亦冬季始有,与乌鱼同时捕之(以上海产)。
鲤鱼:陶隐居曰:「鲤,为鱼中之主」。酉阳杂俎云:「脊中鳞一道,每鳞有小黑点,大小皆三十六鳞」。南门龙銮潭最多,有十余斤者。
破雨伞鱼:赤黑色,身长丈余,头如犁,尾似鲨鱼。背有双脊双翅,翅骨条条可数,俨如油纸雨伞。海物维错,不识其名;土人以其形似,故名。夏、秋多获之,腥不可食。
海翁鱼:府志:「海翁鱼如小山,草木生之,樵者误登其背,须臾,转徙不知所之」。据采访云:「海中常见,大如山阜,有时出海面,洒其沫如雨」。并云:「鲨鱼随其尾而食其肉;海翁庞然,觉而转身,鲨鱼已不知何往矣」。
海草鱼:白色如鲤,大者十余斤。
鱼秧:小如米,出海边捕而蓄缸,祗见两目首尾。售郡中塭户,得价甚昂。近日罕有出焉。
鲋:即鲫鱼。吕子曰:「鱼之美者也」。埤雅曰:「此鱼旅行,吹沫如星以相即也,故谓之鲫;以其相鲋,故谓之鲋」。神异经谓:「东南海中,有长八尺者;食之,宜暑而避风寒」。今龙銮潭产者,重至斤余最大,味亦佳。
鳝:一作鳝。尔雅翼:「鳝似蜿无鳞,夏月于浅水作窟。寗化县志曰:「鳝腹黄,故世称黄鳝」。异苑,作黄苑,音旦:「似蛇无鳞,体多涎沫。夏出冬蛰,南人鬻鳝,以缸贮水,蓄数百头,夜以灯烛之。其蛇化者,必项下有白点,全身浮水上,毒杀人,当弃之」。
鳗:一作鳗鲡,一作白鳝。埤雅云:「无鳞甲,白腹似鳝而大,青色;焚其骨,烟气辟蠹,有雄无雌,以影漫鳢」。而谚云:「鳗出鳢鱼背」。相传:鳗子在醴背上,如刳鳗有子者,必毒。又鳝腹无子者,亦毒,均当弃之。
鳅:一作鱛。尔雅鳛鱛疏云:「一名鱛」。埤雅云:「鱛,泥鳅,似鳝而短,无鳞,以涎自染,难握。与鱼为牝牡,庄子所谓鳅与鱼游,是也」。
虾:字书云:「长须虫也。大小不一,大者长二、三寸,小者如糠核」。按:虾出江海者,色白;出溪河者,色青黑。青黑者熟则变赤,色白者虽熟不变。小虾,醢之入盐作酱,瓮储愈久,味愈美。(以上溪潭产)
甲之属
龟:李时珍曰:「龟首常藏向腹,能通任脉;故甲可补心,唇、血皆以养阴也」。
鳖:尔雅翼:「鳖卵生。形圆穹,脊四周有裠」。按:今人皆以充馔,其裠尤美;俗谓之甲鱼。
鼋:尔雅翼:「似鳖而大,至一、二丈,介虫之元也」。按:后山沿海,有极大者,取其肉熬油,可得千斤,燃灯有臭气。
蟹:种类不一,俗名曰蟳。螯特大,壳左右尖如锥;肉臊不润,味逊淮蟹。
螺:种类不一,常见者,如升如碗,是海螺。用以充馔,壳可为水瓯。红黄色者佳。
螺蛛:出海螺中,有重及钱许者,圆而无光,如鱼目;又如象牙。
田螺:壳薄,小于海螺,如栗如李,生水田中。
螺蛳:一作蠃。易:「离为蠃」,亦作蠡。尔雅翼:「公输般效蠡,闭户而设门」。壳有旋纹,形似蜗牛,生沟渠浅水边。
五指螺:大如磁盘,壳外歧,出如人指者五,故名。直立,可作笔架;仰放,可作水瓯。
蟹螺:壳中非螺肉,有物似蟹,无蟹壳,有须有螯,螯一大、一小。其尾似蛹,负螺壳以行,见则缩;烧其螺壳,则蟹出,换螺壳以居之,亦不死。或谓螺死,而此似蟹者居其中,犹张冠而李戴、鹊巢而鸠居也。海滩极多,一物耶?二物耶?吾不得而知之矣。土名寄生。前汉地理志:「会稽郡鄞县有鲒埼亭」;师古曰:「鲒音吉,蚌也,长一寸、广二分,有一小蟹,在其腹中」。今则小蟹在螺中,天之生物,洵无独而有偶。
山寄生螺:出龟仔角山下,毒不可食。大者四、五斤。昔有食其肉者,即毙。恒邑人多招徕,不知,以为海之寄生螺也,而误食之。又有山蟹,状类海螯,穴于古冢,食死蛇等物;其毒与山寄生螺无异。
鳞鲤:即穿山甲,有黄、黑二种。黄者曰金甲,鲤鱼化;黑者曰铁甲,鳢鱼化。肉能去疯,甲亦入药。
虫之属
蠮螉:湖雅云:「果蠃」。按:果蠃,衔泥于壁上作窠,生子其中。俗名■〈怨,虫代心〉■〈央上虫下〉,又名土蜂。
蜻蜓:尔雅疏:「一名负劳,一名桑根。方言谓之螂蛉」;吕览注:「谓之白宿」。古今注:「谓之青亭,又名赤衣使者」。又曰:「赤弁丈人」。埤雅云:「蜻蜓,六足,四翼,遇雨即多,好集水上。俗名田蠮」。
捷:亦作蝶。安吉刘志:「有小蝶、花蝶、蝴蝶、蛱蝶等种」。古今注:「蛱蝶,一名野蛾;大者,谓之风子,又名风车」。采兰杂志:「谓之春驹」,宁波府志云:「土人呼黑而有彩者曰粱山伯,纯黄色者曰祝英台」。
蚱蜢:即阜螽。物类相感志:「阜螽如蝗虫」。按:蚱蜢似蝗,细小而善跳者,是也。俗名草■〈亡上虫下〉。
蝗:诗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螟,食根曰蟊,食节曰贼」;陆疏云:「此四虫,皆蝗也」,实不同。捕蝗法,陈芳生捕蝗考,言之甚详。又蝗子曰蝻,即尔雅所谓蝝蝮蜪也。蝗之害稼特甚,故捕蝗之功令,亦甚严。为民父母者,所宜随时用心也。
蝇:形色不一,大小亦不同。俗名胡臣。
蜰:湖雅曰:「有二种,一曰蜚廉,一曰行夜,皆臭虫。俗名木虱」。
蚤:山堂肆考:「蚤生积灰,或曰布壳鸟所吐,如蚊母之吐蚊也。故三月蚤多,至四、五月渐少」。格物总论云:「蚤出尘土间,或以为蚁化」。闻见录云:「以芸香置席,去蚤」。五杂俎云:「以桃叶煎汤浇之,尽死」。
萤:崔豹古今注:「萤火,一名景天,一名丹良,一名磷,一名丹鸟,一名夜光,一名宵烛」。本草纲目云:「有三种:一种能飞有光,乃茅根所化;吕氏月令,腐草为萤,是也。一种长如蚕,尾后有光、无翼,乃竹根所化,亦作蠲;明堂月令,腐草为蠲,是也。一种水营居水中」。湖雅曰:「有化生,初似蛹,名蠲,亦名萤胆,或呼火百脚;后乃生翼,能飞为萤。有卵生,今年放萤于屋内,明年夏,必出细萤;土名火金姑」。
蚊蚋:夏小正疏云:「白鸟,蚊蚋也」。说文:「秦、晋谓之蚋,楚谓之蚊;是蚊蚋一也。后人乃分大曰蚊,小曰蚋」。尔雅翼:「蚊生草中者,吻尤利,而足有花文,吴兴号豹脚蚊子。苏轼诗:风定轩窗飞豹脚,是也」。按:蚊有为水虫所化者;尔雅翼:「恶水中,孑子所化」。又有为鸟所吐者;尔雅鷏蚊母注云:「此鸟常吐蚊,故因以名」。国史补:「江东有蛟母鸟,亦谓之吐蛟鸟」。又按:蚊蚋,惟夏秋有之,而恒邑则冬春亦不绝,特不成市耳。
蚁,一作蚁。尔雅疏:「蚁通名也。其大者别名蚍蜉,大而赤色斑驳者曰蠪,一名朾蚁」。方言古今注谓:「蚍蜉。齐鲁之间,谓之蚼蟓。西南梁、益之间,谓之玄蚼。燕谓之蛾蛘。其场谓之坻,或谓之垤」。古今注谓:「玄驹,亦呼蝼蚁;俗称马蚁」。
蛇:蛇类名目甚多,毒有甚、有不甚。据采访:「县治初辟时,有一种蛇,长不盈尺,细如笔杆,首戴白毫,身绿如晶,望穿肠腑,啮人如放箭者,穴于猴洞山,毒毙楚勇百余人;今不见焉。尚有一长四、五尺如秤杆者,盘居山洞,天时郁燠,出而游行山麓;人不敢犯,蛇亦不害人」。
蟒:身大数围,长数十丈,双睛烱烱如火,声若牛鸣。相传:阿眉番在揽仁坑深处莳种,一日,禾苗被偃数行,迹至深山,见蟒盘旋石上,骇然而归;语诸人,各执鎗械前往,见而逡循退缩,亦不敢与蟒斗云。
守宫:土名新郎,尾细而易断。扬子方言:「桂林之中,守宫而能鸣,谓之蛤解」。本草:「蟇首,细鳞长尾,生岭南左右墙壁及榕木间」。元陈孚诗:「龙眼花开蛤蚧鸣」。
蜥易:尾粗而与身连。博物志:「有蜥易两法,蜴,星历切,即蜥之或体,诸书皆误以蜴为易字,当从说文,作易」。其青色而背斑者,土人称谓铁甲将军。
蝘蜓:尾粗而与身连。说文:「在草曰蜥易,在壁曰蝘蜓」。按:台南各处,能鸣者皆在壁间,身尾如一,尾不易断,当亦非蜥易,应是蝘蜓。诸书皆以守宫、蜥易为一物,唯汉书东方朔传分为二,是也。守宫,尾细而易断;断后,节节能动。蜥易尾粗,而与身连;虽亦四足,截然各异。
鼅鼄:一作蜘蛛。本草云:「蜘蛛有十余种,尔雅所载七、八种耳」。格物论云:「能于空中作悬网,状如鱼罾者,名■〈虫出〉蟱」。按:一种草蜘蛛,背有花纹,或成好女形,眉目宛然,如施粉黛。今台省所谓人面蜘蛛者,殆即此欤?
蠼■〈虫叟〉:湖州谈志曰:「蜘蛛,又有缘壁而大者,能啮人影,成疮肿」。湖雅曰:「此非蜘蛛,乃蠼■〈虫叟〉也」。广雅作蛷■〈虫叟〉。
蝼蝈:双林志曰:「即吠蛤。在水田鸣,其声甚繁。农家云:三月三日,多不鸣。鸣则岁必稔」。又湖雅曰:「鸣声如曰:孤格孤格。俗亦呼蛙、呼田鸡;而不可食」。
蝼蛄:一名蠖蛄。本草:「一名天蝼」。邵氏尔雅正义曰:「穴地而生,立夏后,鸣声如蚯蚓」。尔雅释:虫「彀天蝼」;注:「蠖蛄也」。夏小正曰:「彀则鸣,喜夜鸣,声如蚓;闻者无以别也」。
蜈蚣:五杂俎:「蜈蚣长一尺以上者,则能飞。龙畏之,常为雷所击。一云:龙欲取其珠也」。抱朴子云:「蜈蚣见蛇,能以气禁之,蛇即死」。按,鸡喜食蜈蚣。有为蜈蚣啮者,急以雄鸡沫涂之,即愈;否则鸡鸣时痛亦解,盖气类相制也。
蜩:说文:「蝉也」。毛诗稽古编曰:「尔雅:蜩、蜋蜩、螗蜩、首一蜩,总诸蜩也。蜋蜩与螗蜩,七蜩中之二也」。湖雅曰:「古人入药用蚱蝉。今用蝉蜕」。
蛭:俗名湖蜞。酉阳杂俎云:「雷蜞大如蜞蚓,以物触之,乃蹙缩圆转若鞠;良久引首,鞠形渐小,复如蚓焉」。本草:「一名马蟥,一名马鳖。有数种:以水中马蜞得啮人,腹中有血者,干之入药最良,此水蛭也。更有一种在树梢,落入身,啮血至饱,人犹不觉」。又韵会云:「有石蛭、草蛭、泥蛭等名」,此则草蛭也;恒邑皆有之。
蚓:尔雅疏云:「螼蚓一名蜸蚕,即■〈怨,虫代心〉蟺蚯蚓也」;高诱曰:「蚯蚓生乎土,一名螼,一名螳螾,一名朐■〈月忍〉,一名土龙。又名蜷■〈虫端〉,白颈,是其老且大者也」。湖雅云:「白颈者入药,名地龙」。
蟫:尔雅疏云:「衣鱼,书中虫,一名白鱼,一名炳鱼」。本草谓之衣鱼。湖雅曰:「穆天子传:蠹书于羽林。古书乃简策,非缣纸,必非衣鱼所能食。乃使衣鱼千载独蒙蠹书之名,冤矣」。按:此辨隽快可爱。
蠹:广雅:「食木虫也」。本草云:「亦名蛀虫」。
蟋蟀:诗疏:「蟋蟀,一名蜻■〈l列上虫下〉;楚人谓之王孙,幽州人谓之趣织」。古今注:『蟋蟀,一名吟蛩,一名蛩。秋初生,得寒则鸣」。一云:「济南呼为懒妇」。又云:「莎鸡,一名促织,一名络纬,一名蟋蟀。促织,谓鸣声如急织,络纬谓鸣声如纺绩也。促织,一名促机,一名纺纬」。按:络纬似蚱蜢,即草螽,非蟋蟀也。五杂俎云:「促织,惟雌者有文采,能鸣健斗;雄者反是。白露,则夜鸣求偶,以雄进,不当意,辄咋杀之。又进又咋,则为将军;杀三雄,则持以决闘,所向无前」。湖雅曰:「雄者三尾,雌者两尾;两尾者斗,土名乌龙」。
虾:湖雅曰:「背有黑点,身小善跳,作呷呷声,土名蛤婆」。
黾:一作蛙,名田鸡,亦名水鸡;生稻田中,可食。以其能食害稻之虫,故官府禁捕之,人亦戒食焉。
蜎:即孑子,能化蚊。
强:湖雅曰:「释虫:强蚚,即米中小黑甲虫」。
米虫:湖雅曰:「身白头黑,似蛹。生米廪中,缠米以自固;米中多置蟹背壳,则不缠」。
黄蜂:寗化县志曰:「蜂类甚多,形略相同,色黄者居九,黑斑者十一」。
螳螂:尔雅疏:「不过,一名蟷蠰,一名蟷螂」。又云:「莫辀,一名螳螂,一名蛑,即上不过也。捕蝉而食,有臂若斧,奋之当轶不避」。集韵:「■〈虫石〉,螳螂也。一名■〈虫石〉蜋。其子曰螵蛸」。本草别录:「桑螵蛸,桑树上螳螂子也」。
臧螂:湖雅曰:「或作脏蜋、脏郎、蟑螂,一名蛸蛱虫,亦臭虫也」。本草纲目拾遗,谓即蜚廉,非也。治疔毒、膨胀、小儿疳积。人家灶上最多,土名家蜨。
饮食之属
■〈山鲁〉岵盐:海潮落后,水渍石上,括淋而摊洒之。今禁。
糯米酒:白色。
地瓜酒:淡红色,以地瓜酿之。
椰子酒:详果属。
烧酒:白色。其绍兴酒、膏粱酒,皆潮州、泉州渡海而来。
醋:淡黄色,不甚佳。事物原始云:「用米如造酒法,上者色红,名珠儿滴醋」。
糟:未蒸烧酒者,香味殊胜。既蒸烧酒,则纯为糟粕,饲猪而已。
酱油:俗名豆油。
麻油:不甚香。
茶油:以茶子为之。
花生油:以花生为之。
贝麻油:干叶深绿,似干而小,子有房,房如龙眼,绿色多刺。子如豆,略长,斑黑,可榨油;用制印泥,最良。
豆腐:乌豆、白豆,皆可磨。惟风大多飞尘,肆中恐污,不常有焉。以包裹成方块者,稍坚实,曰豆腐干。
红腐乳:豆腐霉为乳腐,以酱腌之;色红,曰酱豆腐。香味色,不及海内潮州来者佳。
地瓜粉:亦有丝,均代米。
鱼干
虾干
海螺干
腌菜:菘、芥俱有。
干菜:崧、芥俱有。惟南澳来者,不亚绍兴之倒筑菜,淞、沪、寗波之雪里蕻。
茶叶:详见「茶属」。
糕饼:亦曰年糕,糯粳均有。大块者,重一、二十斤,普度、年节用之。
馄饨:俗名扁食。
角黍:青箬色,糯米为之。名虽为黍,非实以黍他。俗名。
汤圆:糯粉为圆,实馅,或糖、或肉,均有。
发糕:粳粉为之,极松。
茶食:饼饵之属,不胜枚举;以茶统之,有肆。
月饼:大小如碟,十枚为一叠,俱圆如月;中秋祀月、赏月及投赠用之。丰于餹,味尚不逊。
■〈密耎〉米粢
油豆腐:切豆腐为小方块,以茶油熬之。
面:恒邑无麦,皆自外来。
饺:地瓜粉作者,白如玉,晶莹可爱。
鱼翅:即海中鲨鱼之翘。鳞属。
海参:海参,沿海皆有。
鹿脯:详「兽属」。
鹿筋:详「兽属」。
熊掌:详「兽属」。
日用之属
龙涎香:不常有。据采访云:「系海中大鱼涎沫,成块浮海中,近岸取之,白色如胶。兹求售者,有黄、白二色;研之易碎,烧之气如松香,盖赝鼎焉。为鳅鱼精浮水面者,价十倍,不可多得」。风土记:「龙涎香,相传(原文以下残)」。
鹿皮
熊皮
靛青:随处有之,番山更伙。
木炭:随处设有炭藔。民、番滋事,多由柴藔、炭藔粗税而起。
煤:枫港一带,开而不旺。今停。
琉璜:距城东五里出火山,有矿苗,尚在开采。
竹簰:海边捕鱼。
牛车:车有两大轮,以四牛负之而行。海边运货,可载千觔。
金石之属
响林矿:距城东二十余里。其矿石如鸡卵,赭色,逐层剥去,中如水银一粒;镕之成块,击之易碎如齑粉。西人以为气候未足银矿,再数百年,始可采。
枫港矿:距城西北四十里,即枫港庄后山,名土地公阜。矿石紫光,浮黄色,似金铜。
竹坑矿:距城西北三十余里,系番山。矿石青光,浮白色,似银锡。
上二矿,知县陈文纬购石镕炼不成质,恐未得法。又经购样通禀,请发机器局炼。奉抚宪批:『已转寄上海试炼矣』。究竟有无成色,迄未奉有行知。县署档案可稽。
陶之属
砖
土砖:不经火者。
瓦
石灰:以■〈山鲁〉岵石红白海石,及螺壳烧之。■〈山鲁〉岵石出海边,白色多空,似锥凿者,烧灰最良。
盐法
光绪元年设县起,按年奉台南盐总局札发场引二十四张,张五十石,石以一二四天平为砠,另补加一。由县于春、夏两季,持引赴台南盐场领盐一千二百石(遇闰加一百石),由海道运至车城,赁屋作栈,按月销售。每百石,应缴盐总局引价场费等六八洋一百零一元五角,又零费每百石加送七二〔洋〕四元,并将行盐执照及收盐照左,按月呈缴核销。一面由县饬令本城、车城、枫港、新街四皮馆,各雇车赴栈领销。贌馆每斤,准售大钱一十九文,缴县每百斤计钱一千六百文。旋以地处海滨,潮汛涨落,穷民扫晒私盐名曰■〈山鲁〉岵石盐;不特自资口食,且冲销内山番社,并有各海口外来私盐,以致额销不足。光绪十六年冬,知县高晋翰设法查拿,稍为敛迹;并会商帮带屯军林锡铭,酌令上十八社各股头目及各社长月领口粮时,大社搭配引盐六十斤、小社三十斤,分别领回番社转给。每盐六十斤,扣六七洋一元;较番人自行赴馆买盐每一斤计大钱十九文,有减无增。即自十七年正月为始,年可额销,一万八千余斤,于是官销稍畅,番亦称便。
光绪十六年六月初五日,狂风暴雨,吹倒城内盐仓,淹消引盐三百二十石,贌商禀请委员勘验报销。知县宋维钊据情禀奉台南盐务总局悉批:『查该县承贌恒春盐务,每年额领引盐一千二百石,应缴引价,每月扣抵津贴,与各属贌馆无异。向章各贌馆禀报盐石消失情事,概不准行;该县事同一律,据报风雨消失盐三百二十石,请委员勘验,给发盐引补运,应毋庸议。仰即遵照。缴』!
●恒春县志卷十
义塾
光绪元年七月十八日,知县周有基禀:窃前奉宪谕:「义学不妨多设」等因。卑职抵任后,当即传谕各庄头人,随时查明开设。自七月初十日起,陆续开馆,已经设立义塾七所,一切章程俱照袁丞禀定办理;惟查刱始之初,若不妥立规条,恐涉奉行故事,有负宪台首重文教之至意。爰拟学规七条,以期实效而垂久远,理合开具清折,呈送宪台察核。如蒙核定,再由卑职分谕各塾师,认真教读。所有各塾学生尚未到齐,容俟汇齐,再将姓名,另行造折云云。
计开:
设立义塾七处:车城福安庄一所,保力粤庄二所,枫港庄一所,田中央庄一所,射麻里庄一所,文率埔庄一所。
学规七条:
一、延请塾师,无论生童,务择老成自爱,始可延请,每岁以正月中旬开馆,十二月中旬解馆。如教读认真,由县分别奖励;若督课懒怠,由县查明另延。
一、义塾学生,每塾以二十人为度。如三十人以内者,仍归一塾;三十人以外,则须添设。
一、馆若教三十人之塾师,可否每岁加送修金六八银二十元?
一、义塾内各设敬惜字纸鼎一口,以代炉化;并多备收字纸篓,散给各村,近者由塾内伙夫五日往收字纸一次,远者令各村自收来塾。每斤给钱二文,所收字纸,由塾师督令伙夫,查有污秽,须用清水洗净洒干,再行焚化;字纸灰,随用纸包好,年终送之于海。
一、塾师教迪学生,先以「三字经」,继以「朱子小学」,再读「四书」。每逢朔望清晨,谨敬讲解「圣谕广训」及「阴隲文」等书。月终,塾师将每学生名下,注明所读何书?至何章、何节、何句?列单报县备查。
一、学生每日来塾,塾师宜设小簿一本,分清晨、上午、下午按名登记。月终,核计来学之日多者,以三名列为上取;每名,赏花红钱二百文。来学之日少者,以三名列为下取,每名薄责示儆;如有事故者,免议。
一、塾师今日与学生开讲,来日欲再讲解时,须先问明学生记得前日讲说否?一连两次,忘记者责惩示儆。
一、义塾开馆三年以后,宜于县城设立大学一所。将各塾聪明勤学子弟,移入其中;选择品学兼优之师,格外教训。十年之后,文风可盛,颓俗可变。
八月初三日,奉道宪夏批:「据禀已悉,添拟学规七条,尚属可行。仰即会商袁丞、李令暨稽查义塾委员吴丞,实力妥办,随时抽查。不可有名无实,是为至要。切切,此缴!折存』。
正堂周示:谕尔番民,忠君孝亲;兄受弟敬,各笃天伦。勿思报怨,勿嗜杀人;勿穿异服,勿弄邪神。堂堂宪谕,设学崇文;讲明圣教,激发性真。凶顽悉化,耕读维勤。自示之后,其各懔遵!
光绪元年八月初十日,知县周有基续设义塾九处。禀奉道宪夏批:『据禀续设义学并延塾师姓名,已悉。所有塾中应用棹、椅等件,应即赶为置备,即速遵照办理;并将开馆日期及番童姓名,造册报查。均毋违延,切切。缴!清折存』。
计开:
续设义塾九处:麻子社虎头山脚一所,文率埔添设一所,新街庄一所,车城庄添设一所,射麻里添设一所,响林庄一所,统埔庄一所,四重溪一所,猴洞庄一所。
光绪元年八月十二日,知县周有基据通事赖春金禀:『龙銮社头人宾也来请在该社设义学一所;又潘元丰禀:加芝来社番目请在四重溪设义塾一所;又槺榔林、统领埔、网纱、四沟、林头尾五处,各头人请在各该庄,分设义学各一所』等情,禀奉道宪夏批:『番民求学,大有向化之机,自应准予添设。即汉民之在琅峤等处者,甫经建治,亦应勤加训导。槺榔林等五处义塾,并准设。惟须随时稽察,实力行之,不可徒有虚名耳。切切,此缴!折二扣存』。
案:各处义塾,嗣经裁定一十五处。每塾月领塾师修金、伙食、房租六八洋九元四角九分三厘;总义塾一处,月领修伙等洋二十元;番塾一处,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季,每名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工价洋一元六角,由县按月赴台南支应局请领。
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知县罗建祥以各塾师舞弊多端,请一并裁撤通禀。奉臬道宪刘批:『该邑设立义学十六处,年费不下千金,原为培植寒畯,以期上达起见。若如所禀,各塾师积习相沿,多不认真督课,有名无实,于事何裨?现当饷源奇绌,应即一概裁撤,俾免虚糜。所拟另由县中祗延品学兼优一人,名为官塾,专课能解文义学徒,应以十人为断,俾有限制。其修脯等项,每岁所用不过百金,为数无几,即另筹公款支应,毋庸县官捐廉。除台湾郡城内外义塾一十六处仍予开设外,其余窵远,如埔里社、枋藔、后山等处,不免同坐此弊,亟应一律仿照该县之式,分别裁撤另设;庶节经费,而归实效。仰台湾府迅即查明,分饬遵照。此缴』!
附录原禀
窃查义学虽为培植寒畯而设,子弟实赖良师启迪而成。卑邑设治之初,城乡义塾一十六馆,每年修脯等项不下千金。在塾各师,如能认真讲求,原足以资矜式;第不免阳顺阴违,久而生玩。其间竭尽心力者,固不乏人;而虚应故事,以及包揽词讼、播弄是非者,亦复不少。虽经卑职时加整饬,倘查出塾生稍有违犯,或更革另选,或罚扣修脯以充同善公所义举;但积习相沿,仍不可移。是以时逾十载,费及万金,绝无造就一人。至间有粗能文艺者,每皆小康之家,延师自课,并非得力于义塾。今兹外寇鸱张,边防孔亟,饷至今日,源无可开,流无可节,转输不易,罗掘弥艰。如遇可省之款,正可移缓就急;虽涓滴之数,未始不可藉溢江河。现在卑邑情形如此,深慨有用之资,填于无穷之壑。卑职半年以来,久拟请裁;缘以春初,业经照案奉行,未便中废。现则一年届满,卑职愚见:拟将卑邑城乡一十六处义塾,请自明岁始,概行裁撤,樽节经费,留充饷源。惟卑邑新辟未久,风化不开,就地又乏明理绅衿,一旦全将义塾裁撤,未免因陋就简,致虞偏废。兹拟访延品学兼优、足资师表者一人,为官塾师,设帐于城中合邑公建之同善公所。每逢朔望,宣讲「圣谕广训」;遇有文诰,随时解释。并择能文义学徒数人,来城就业。自二月起至十月止,按月捐廉支给伙银十金,递任移交,循旧办理。在一县而年出百金,尚非大费,而于世俗人心,不无裨益。是否有当?理合据实具禀。仰祈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祗遵云云。
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十日奉台湾府宪侯行,奉臬道宪刘批:『据该县义塾生闽籍张炽南、粤籍李象干等会禀:「念自恒邑开设义塾以来,历年塾金,例应发足十个月。岂料恒署门吏,初则混派闽、粤塾馆,勒索银四元,方许互换;继则诈起风神庙,每塾抽银三元;终则酷索节仪,每塾抽银一元。又派各塾贴书识手抽银五角,至于十月间,共发八个月塾金而止。炽等于十二月二十九日赴县,请领两月塾金;门吏忽诬炽等怠惰,扣除不给。炽等如果怠惰,每月有人巡查,早应斥革,何至岁晚方行扣罚?显系架诬,欲肆鲸吞。窃思炽等舌耕为业,跋涉重洋,历经寒暑,受尽艰辛,每次克扣,且短少分两,均已难堪;再减两个月塾金,糊口奚赖?似此贪婪,不惟每食无出,未免斯文扫地。叩请饬札,照例给发,补足十个月塾金,俾沾仁恩」等情,奉批:「恒辖一带,义塾有名无实,为师者皆不称职,且多生事,已据该县禀准裁撤在案。惟未裁撤之先,束修未便遽减;若如所禀,动辄扣取修金,成何事体?仰台湾府迅即转饬查明,补给毋延」!等因,由府饬县,遵照查明补给』。又车城庄义塾生薛培蓉、铺户大德和兴等控同前由,奉批:『设立义塾,原为培植寒畯;如果塾师教读懒惰,尽可随时撤换,岂容扣留束修?所禀该县门丁藉端强吞塾金,如系属实,大为不合。仰恒春县速即查明,缴还给领。毋延,切切』。
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知县罗建祥覆禀:『窃蒙本府札开:「蒙宪台札开:据该县义塾生闽籍张炽南、粤籍李象干等会禀:恒邑开设义塾以来」云云。又蒙宪台批发:「车城庄义塾生薛培蓉、铺户大德和兴等会禀」云云各等因。蒙此,伏查此案,卑职于上年久有请裁义塾,另由县中捐廉,延请品学兼优者一人,作为官塾之心。且因各塾生多不安分,遂分别陆续停支修脯共银一百七十余两,存备官塾学徒膏伙;其塾师修金,前经禀蒙宪台批饬:「另筹公款,毋庸县官捐廉,学徒应以十人为断」等因,具见宪台振兴文教,体恤属僚之至意。兹拟俟猴洞书院工竣后,即行举办。所需膏火,卑职已将此项停支塾金,发交同善公所发商生息,永为猴洞书院学徒膏伙之费。卑职明知此举,未免过邻于刻;但该塾生既不能洁身自爱,且恒民性安愚朴,近来词讼较多,访皆伊等从中包揽、挑唆所致。即如薛培蓉一禀,系出自该生手笔,其中文理欠通,字迹潦草,已见一斑。况迭据各绅董庄耆等禀称:「该生竟于拜门诸徒勒送束修,稍不遂欲,非取米榖以偿,即牵牛羊以抵,甚至扣留棹椅、强搬对象,不一而足。人品如是,无殊市侩」等语,若非稍为裁抑,何以对居民?何以对各家之子弟?倘谓此事可以得益,何以创办十年,一旦裁撤,通县并无一人求请复设?可见该塾师不能称职,藉端生事,已为乡里所深恶。上糜国帑,下误子弟,便民反致扰民,于事何补?卑职寗受各塾生怨尤之小疵,未便拂百姓好恶之同情。至分别停给各塾生束修,皆由卑职主意,事与门丁无涉;该塾生迁怒控告,实属无谓。至于所控各节,惟勒索节仪一事,查上年端阳,原用门丁吴春曾有此议,旋经卑职查出,斥逐出署。虽无得赃情弊,然事出有因;此外,或怀疑妄控、或藉词瞒耸,均属子虚,不足取信。况签名之各塾生,现经补充营哨、书职者多,以及铺户、庄耆等均纷纷禀诉,张炽南、赖国琛、薛培蓉私自背立,伊等委无扶同帮讼。禀情不实,更可概见。总之,卑职请裁义塾,另设官塾,停支塾金以资膏伙,实为明示劝惩,培植寒畯起见。现在此项塾金,均经随时示谕通衢,发由同善公京所绅董存储生息在案,似未便因其禀控,饬令缴回补给,致长刁讼之风。再查签名具控之塾生内,有数人平日最不安分者,均系漳、泉、南澳一带游手之徒;现在义塾既经裁撤,未便仍留在恒,鼓惑乡愚。除由卑职饬差驱逐出境,并将覆禀情形晓谕通衢外,缘蒙前因,理合据实禀请大人察核,俯赐立案施行,实为公便』云云。奉臬道宪刘批:『塾师不得其人,应随时遴选更换。如将裁撤,而不明示其故,仅停支给修脯,无怪各塾师心怀不服,哓哓上控也。究竟该塾师等如何不安本分,藉端生事?于何时停给修脯?应否酌量补给之处?仰台湾府转饬新任恒春县胡令查明议覆察夺。缴』!
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日,知县罗建祥禀:『窃卑职定于下月初书院工竣后,即行延师送学一案,每月塾师束修银十两;业经禀蒙宪台批示:「另筹公款,毋庸县官捐廉,学徒以十人为断」等因。伏查卑邑新辟之区,并无粮赋杂款,筹费维艰,是以卑职始刱捐廉之议;但为谋必经久,庶日后不致废弃。兹蒙批饬前因,盖亦深为日后久远之图,钦佩莫可名言,敢不遵照办理?第就地既无闲款可筹,而宪恩又体恤备至,思维再三,嗣后书院主讲束修,惟有仰恳宪台饬由本府设法筹定;或按月、或按季由县备文,代为领给。至于从游子弟,全赖师长学问渊博,品性端方,始足以资矜式。且师弟性情契洽,亦不宜年年更张,致有作辍之虞。择师一道,再难含糊,可否并请宪台即于崇文书院肄业生员内,考选一人,来恒主讲?至学徒膏伙一层,业将上年停支各塾生修脯一百七十余两,发由同善公所经理生息;惟本轻利微,不敷支应。查有接管充公之刘阿郎、刘炳生互争走社田亩案内,积年存榖二百二十三石六斗八升五合;又光绪三年间,奉发八磘湾等处垦丁粮食余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历任以来,均系寄存铺户,移交单票,并无现米。卑职拟将前项移存榖二百二十三石零,合之卑职任内据贌种走社田亩佃户古阿郎缴纳十年分上下两季租榖六十石,共二百八十三石零;又准移交存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连同上年停支塾金一百七十余两,合共约计发交殷实铺户按月生息,每年得六十元之谱。每学徒一人,月给膏伙银五角,每年仍照章自二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发给十个月;以十人计之,共需洋五十元。其余存款,递年发交生息,积少成多,或添资膏伙、或留为奖赏。总期月能多集数元,即可多造一人成材。就地设法,罗掘俱空;不过如此认真整饬,数年之后,或得一、二可观之材。岁、科两试,亦能附入凤山县学应考,以养以教,始得实济。再充公走社田租,仍自十一年起照缴卑署储仓,另备地方公用。是否有当?禀请大人察核示遵』等情。禀蒙本府宪札,奉臬道宪刘批:「该县以草昧初开,距都八九程之区,而欲学问渊博、品性端方之士前赴主讲,月仅修金十两,能否得人?如身不到地,徒在郡城,坐支束修,作为人情局面,则又何益?惟毕竟若何,而后于地方始能有裨?仰台湾府核议饬遵具覆。缴」!等因,蒙此,并据该县具禀到府。本府查恒春县裁撤义塾,另行延师主讲,禀蒙批准,另筹公款在案。兹据该署县罗令,以恒邑甫经开辟,并无粮赋、杂款,筹费维艰,恳请由府筹给;并于崇文书院肄业生员内,考选一人,前往主讲等由。查本府各款,均关支给饷糈,无可动挪。惟郡城各义塾经费,向由盐余项下提给;该县应需修脯,每岁议定百金,可否即在盐余项下筹给?仍候宪裁。至崇文书院肄业生员,本年尚未甄别开课,无从考选。且恒春距郡窵远,岁修无几,品端学博者未必愿往;不若就近延访。如果不克实心教导,亦可随时更换,较有裨益。所称生徒膏伙,请将上午停支塾师修脯及接管充公刘阿郎、刘炳生控争走社田亩租榖,又奉发八磘湾处垦丁粮食余米,发商生息等语,查上年停支各塾师修脯,现据该署令另案禀蒙道宪批饬该令议复核办。至走社田租及垦丁余米,可否一并发商生息,以作膏伙?并由该令查明原案,核议覆办,俾臻妥洽?除核覆外,合就饬遵。为此,札仰(以下原文阙)云云。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知县胡培滋详『案奉本府行奉宪台批:「该前县罗令禀请由府访延书院主讲,筹议修金,并将走社充公田租截至十年分各季租榖,暨奉发八磘湾垦丁余米,按照时价,折变现银,并上年停支城乡各义塾修金,发商生息,永远支应书院学童膏伙一案云云,饬即查明核议覆办」等因。正在核议间,据城乡各庄社总董头人陈怡隆等分别禀称:「恒邑开辟未久,民番贫苦异常,村童、番童日事樵牧,顽蠢成性,不谙王化。幸蒙各大宪不惜帑金,设塾教养,原欲默移潜化,不在讲究诗文。现在民番幼童,知读书解字者,尚不乏人;求能背诵五经,堪学诗文者,百无一二。前经罗县令将十六处义塾,一并禀准裁撤,专在城内设立书院一处,选能背诵五经者,自备膏伙,住院肄业;此成材之学,非训蒙之意也。不惟恒邑难得其人,更恐贫寒之家力有未逮;不如仍就城乡各处分设义塾,俾稚子幼童得以早出晚归,师教之外,更有父兄管束。在目前似乎糜费无功,而日就月将,实于地方大有裨益。罗前令初以塾师不能得力,继而伊等上控,负气禀撤;不知塾师之勤惰,在于随时之稽查,不宜因噎而废食。本年各处童孩不下二百余人,无所事事,非终日游荡,即另改别业,民间啧有烦言。查枋藔各处义塾,已奉道宪恩准复设;恒邑尤为紧要,未便独抱向隅。恳请转禀,迅赐开塾」等情前来。查卑邑义塾,所费无几,所全者大,实为目前必不可省之举。既据该总董、头人等吁请复设,情词恳挚,合无仰乞宪恩,俯念地方关重,准予照旧设塾,以顺舆情,而维风化。如蒙允准,卑职自当察看各乡庄人烟多寡,或设或删,开折具报;总期实事求是,不敢稍涉虚糜。一面由县出示,招考文理通顺、不嗜洋烟之人入塾课读,赶于五月间开塾。仍随时稽察,如有教导不力,即行更换;其着有成效者,由县捐廉奖赏,以示鼓励。所需经费,仍照向章造册请领。罗令原请将接管充公存榖并垦丁余米两项发商生息;现在此项米石均存铺户,容俟催缴到县,变价专款收储,另充公用。可否之处,理合据情详请宪台察核示遵』云云。奉臬道宪刘批:『所禀极为近理,理应照办。仰台湾府速即转饬,择其庄社童蒙较多,又得安分勤于教学者,赶于五月初间一律关塾;不必拘定十六处之数,以免滥竽而省虚糜。仍由县随时稽察,如有教导不力,即行更换,毋得虚应故事。切切,此缴』!奉经示出招考,选取塾师一十五名。饬即分赴各庄,于六月初一日一律开塾教赎。一面申报在案。
计开:
复设义塾各庄:本城三塾,车城二塾,保力一塾,射麻里一塾,文率一塾,响林一塾,枫港一塾,统埔一塾,新街一塾,槺榔林一塾,头沟一塾,马鞍山一塾。
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知县胡培滋详:「案奉宪台饬查罗前县扣给塾师张炽南等修金一案,当经传集该塾生等十二人询据覆称:「光绪十年,各于二月初一日开塾,至十一月底撤塾。共十个月,每塾每月应领修伙等项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罗前县仅发八个月。尚有两个月未蒙给发」等语。核计每人应补给银一十八元九角八瓣六尖,共应银二百二十七元八角三瓣二尖。即于罗前县扣存发商生息之一百七十一两零款内,于本年四月初八日当面提发,按名给领,各取具领状备案。尚存番银一十五两九钱八分,即系罗前县扣存起造风神庙之款,自应储候拨用』等由,开折详奉臬道宪刘批:『据详已悉。此缴,折存』。
光绪十一年十月初十日,知县武颂扬禀:『请添设总义塾一处,考取别邑文理优良之生员为总塾师,居住县城。令各处塾生及塾童之学作文者,每月由总塾师命题作文数次,以期学业日有进益。再由卑职每月面考一次,能诗文者,以一文一诗为准;其次作文半篇,诗两韵;又次,默平日所诵经书,作对一联。仍由卑职评定甲乙等第,开列榜示;另筹公款,分别奖赏,以示鼓励。惟总塾修伙必须稍丰,每月拟给番银二十元,赴局请领。卑邑原设义塾十六处,胡前任内裁撤一处;即以所裁一处之经费,贴为总塾师修伙,较向额每月不过多费银一十元零。而地方受益,实非浅鲜』等由,禀奉臬道宪陈批:『所禀尚属可行,仰即知照。缴』!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知县武颂扬禀:『查前县蔡令麟祥任内,禀准将县民刘阿郎与刘炳生控争之走社番田充公,由官招佃贌耕;年收租榖六十石,分早、晚两季缴纳,历任共收租榖三百一十三石七斗二升;又历任流交前发八磘湾垦丁口粮余米三十六石四斗二升:均经卑职按照时价,变买六八番洋三百七十三元三角七瓣四尖,发商生息一分,月收息银三元七角零。又卑邑前设牛单一举,原以杜绝盗源,民皆称便。经卑前县罗令建祥任内拨归同善公所收为经费,有名无实,兹卑职照旧提归官办;每牛一只,收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文,又提三十文外,净得钱四百二十文,每月约可收钱二、三千文。又前项充公走社番田年收租榖六十石,可值价六十元左右。又县民黄求等与朱乌龟等互争水圳一案,经卑职断令黄求年纳租榖五石为书院膏伙,业于月册报明。以上四项,全年约得番银一百三、四十元。又县民陈炉与张富互控地埔一案,经罗前令建祥断将已开之埔归张富管业,未开之埔充为同善公所公业,仍贌与陈炉耕种,年纳租钱四千文。又县民吴銮与龚先求争捕草潭鱼虾一案,经蔡前令麟祥断将草潭归吴銮掌管,年纳钱八千文为风神庙香火之资。又民妇古潘氏控潘万霸占园地一案,经蔡前令麟祥讯系官地,断结充公,招佃贌耕,年收租钱三千文为福德祠香火。又木匠陈新福起建同善公所时领银潜逃,经罗前县将其瓦屋一间充公年收租钱一十八千文为书院膏伙。以上四项,年收现钱三十三千文,多被经手侵匿;兹经卑职查出,一并提为义塾经费。统计全年可得番银一百七、八十元,按月匀摊奖赏;仍视各塾师生考取之高下,定赏格之多少。均由卑职当面发给,不经胥吏之手。面考之日,另备便饭一餐,以示体恤』等情禀请立案,奉批照准在案。并开单移交发商生息项下:
一、刘阿郎充公榖,变价一百一十元一角六瓣二尖;
一、垦丁余米,变价二十七元四角一瓣九尖六周;
一、董安成还垦丁余米,变价四十元四角二瓣一尖二周。
--以上发夏恒利生息,每月一分。
一、刘阿郎充公榖,变价一百三十元八角七瓣二尖,
一、刘阿郎充公十年冬季租榖,变价二十八元五角。
--以上发张隆兴生息,每月一分。
一、刘阿郎充公十一年夏季租榖,变价三十六元。
--此项发龚永顺号生息,每月一分,
每年租息项下:
一、吴銮贌草潭鱼塭年租钱八千文;
一、陈炉贌园地年租钱四千文;
一、陈阿三贌园地年租洋三千文;
一、朱添丁贌园地年租洋三元;
一、埤长潘旺年纳水租榖五石:
一、朱振淮贌走社充公田年租榖六十石;
一、江顺兴租陈新福充公瓦屋一间月租洋一元五角;
一、半棹三十张;
一、板凳三十条;
一、牛单刻板一块;
一、进出帐簿一本;
一、现银五两二钱八厘。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知县程邦基禀请停止义塾月课,变通办理,恳请训示由;奉爵抚宪刘批:『义塾功课,如禀办理。牛单租息,每年征收若干?着即查明确数,项目具报。将来奖赏用数,仰即按季造册通报。毋延,此缴』!
附录原禀
敬禀者:窃照卑邑设县之初,禀奉夏前宪、前道宪准设义塾十五处;择闽、粤生童文理通顺者为塾师,以教民间番社子弟,于作养童蒙之中,寓转移风气之意,法至善也。嗣经各前县添设总义塾及另筹经费,以为按月塾师考课奖赏,均经禀准有案,立法似亦周详。然治法赖有治人,循名必先核实。卑职以为义塾之设,原为启迪民、番子弟,使其领解诵读,渐知礼义起见。塾师之品学,当考核于遴选之初;教法之勤惰,宜稽查于课读之时。总义塾之设,实不可少。至于从前按月分官师课期,各塾师来城会课作文,其间道涂之远近不一,往返之时日迁延,各学童旷课游嬉,势所不免。甚有不肖塾师,藉此勾留城内,教唆词讼,流弊滋多。况若辈既有应得之修伙,训蒙是其专责。乃不究其塾中之功课,而反考取文艺,奖以额外之花红;即使文理甚优,以之训迪蒙童,仍属无裨实用。如谓栽培士子,各塾师既非恒春土著,将小试、乡试纷纷上进,仍旧各归各籍,于恒邑文风亦毫无裨益。日久相沿,遂令各塾师视义塾为一己肄业之区,地方官亦以考课为振兴文教之端。而塾师之教法若何?童子之读书若何?转置之不论不议之列,殊失设塾训蒙之初意。查各塾民番幼童不下一百余人,内中能作破承者,不过数人。以十余载之经营,费万余金之巨款,有名无实,既难言养正之功;舍本逐末,又安望颓风之变?伏念卑邑民、番杂处,风化未开;耕作之外,几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移风易俗,其效固未可骤期,以养以教,其事实未可偏废。即此设塾,训蒙之成法,本属默化愚顽之良图。诚能实事求是,力返从前之积习,三五年后,未必无成效可观。卑职拟将前项月课先行停止,并由卑职酌定训蒙功课章程,传齐各塾师来县,谕令实力举行,认真督课。该塾师等果能始终不懈,化导有方,自当量予奖赏;倘有怠惰不力以及干预词讼不法等事查实,随时斥革惩办。至前项考课经费,系在卑县所收牛单租息项下开销;现在月课停止,拟将此项另购笔、墨、纸张、书籍、衣、裤之属,以备随时由卑职于塾童中之能作文字及诵读聪明、字楷端方者,以各物分别等第奖赏,以鼓励之。似此明定赏罚,量为变通,庶几事有实济、款不虚糜,而亦可为地方培植人材、转移风气之一助。卑职为整顿塾规,诱掖童蒙起见,是否有当?合将卑邑义塾拟停塾师会文月课、变通办理缘由,禀请爵帅大人察核,训示祗遵云云。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知县高晋翰复以塾师必须兼课,按月来署,扃门考校,品定甲乙,并声明牛单每月租息三、四千文暨各项租息统计全年可一百七、八十元之谱,按月匀摊奖赏,延请福州某孝廉主讲等情,禀奉爵抚宪刘批:『准照所议办理,仰布政司移道饬缴』。自此立为定章。内设专教番童一塾,并派定闽籍九塾、粤籍六塾,逐年照章考校课读。乃日久玩生,有于官给修伙之外,索取塾童束修者;有与总理人等串同指名,禀请某生教读,分肥修伙者。至于塾童功课,全不顾问。是以设塾垂二十年,而民、番各童,仍无一能文及讲贯经书之人。虚糜国帑,误人子弟,绝无良法以救药之。
光绪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知县陈文纬抵任。目睹诸弊,停止会课旧章。预年腊月,甄别各塾师诗文一场,以定次年教读之取去;并手订塾规,分给各塾师,遵章教读。延请总查各塾童课程一人,按月周流往查,抽背所读之书,熟则赏以笔、墨、书籍等物;不熟,则朴以刑之。各塾师之赏罚,即以塾童之进益与否,为之等差焉。
塾规
盖闻师道立则善人多。师也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恒邑各庄义塾十五处,设已十余年,年费千余金。每塾学生十二人,年则百数十人,迄未有成材出于其中,深为可惜!本县以为化民成俗,端由于学。学之基始于童蒙,故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自今伊始,愿与尔塾师、恒民约:查各塾旧章,每年以二月朔启馆,十二月朔解馆;此十个月中,先生不能无故离馆,学生亦不得无故不入塾。读书学生之父兄,既令子弟读书,亦不可溺爱不明;如此交相儆戒,方足以语功课。一日之中,早晨则授新书,视学生之才质,定上书之多寡。中午写方寸大字数十个;午后则温习旧书,背读本日新书。傍晚对课,教以平仄字义,自一字以至七字;盖对课者,即作诗之权舆也。晚间至二更为度,先生讲解经史、古文、纲鉴一首,不论何书,不论多少。诚以三余读书,夜者日之余,不可听其虚度,或学做论、赋、杂着;至有日间未完功课,此时亦可补足。师生之间,有化雨春风之乐,无急迫烦恼之苦,则善矣。读书之法,各省不同,而其要,不外乎熟及不间断而已。先生肯教而不惮烦,学生肯读而不畏难,即日计不足,月计必有余也。闽省福清黄藻亭太史,经术传家,子弟均以童蒙游庠,着有「读经臆略」一本。爰摭其大较,并参以吾乡读法如左:
一、授书之课:初读新书,学生随先生读三遍,乃令学生在先生前自读两遍(先生要留心细听,间有连上、连下不清楚者,先生随句改教之),即为分别句读,逐句讲解。毕,令学生照讲一遍(如有讲错,为之更正)。先生再导学生读两遍,仍令学生自读两三遍,必句读都能顺口,乃令回位自读。到背书时,即有一二不大成句读,或背诵不清楚,先生不要怒詈;只须正色厉词,微令知怕,勿使畏而逃学也。温第二次书,先生仍要引导一二遍以快些为妙(快些者,不宜太缓,令其顺口成熟轻快);温第三次书,先生仍要引导一二遍以至快为妙(至快者,学生亦有兴会,且大熟也。训蒙有火候,顺势利导,以耐烦为第一义);温第四次至第九次书,先生仍要引导一二遍,以最快为妙(仍要引导者,恐年幼目不到书尚有误读之病,终要先生不厌烦苦。其最快为妙者,则先生不多费工夫,学生亦易于成熟也);至第十次以后,乃可令其自读。盖十岁以内之童稚,究属无知,教导之者,不可过宽,亦不可过严;宜宽心启迪、诱掖而奖劝之,则用力易而成功多。
一、学字之课:其十岁以下者,由本县购发摹本,教其影摹外,如十岁以上学生,当审其字迹,近于何体?无论颜、柳、欧、苏,取古本之善者而临之。提笔必正,研墨必浓。每午写方寸大字五十个,并写明年、月、自己姓名,送请先生分别优劣,逐日朱标。并默写本日所授新书,按月存候汇寄总教,送署品评,分别奖赏。
一、诗文之课:文以清真雅正为宗,诗以温柔敦和为则。所读所做之诗文,或破承、或半篇、或全篇,皆视学生之学力以定之。每旬逢二、八日,先生选时文、古今诗各一首,法律、声调字义、平仄,详细讲解,每日朗诵数十遍;按期熟背,再行选读。逢三、六、九日,先生命四书题、诗题各一枚、以作文之多寡、定时刻之长短,无论半篇、全篇,不得逾两个时辰,定要完卷,送请先生评定。按月存候汇寄总教送署阅看,分别奖赏。
一、礼义之课:蓬户瓮牖之中,难期品节详明之士。但幼童初就外傅,必须及时教导。恒邑各塾学生,虽多农、贾之子,但既令读书,应有读书人模样。为父兄者,不可存子弟略识之无,于愿斯足之心。礼仪繁文,不能备录。以后各塾学生,如再有蓬头垢面、不衫不履,仍如牧猪奴者,惟先生之耻;必令其父兄为之整饬。至一切拜跪之仪、应对进退之文,亦必随时指示,由渐而入,使知检束,毋令放浪为要。此外,尚有积弊四端,除出示严禁外,亦应一并痛除。
一、先生尚未到庄,间有不肖总理,浼人需索先生一月束修,方准其在庄教读;又有与先生串通指名,禀请教读,如得朦准,朋分束修之事:种种弊端,下流已极。要知本年塾师,均系本县凭文考定,无一竽滥其中。如再有前项情事,一经查实或被告发,定行重处。
一、先生来庄教读,虽系谋食之事,岂无谋道之心?务须清操自励,不得于本县修脯以外,希学生谢礼,致玷白圭。如先生教读有方,学生果有进益,父兄自愿致敬者听。
一、先生到塾后,住往任意作辍,挂一虚名,或回家、或远游,竟以义塾为传舍。嗣后如有冠、婚、丧、祭等事,必须亲后者,自应禀明本县,由先生觅人庖代。如不觅代,辄自解馆,定将解馆日起、至回馆日束修,全行扣除。至于平时束修,本县各给手折一个,上月束修,定于下月初按月凭折支取,毋庸先生亲来,致荒学业。一面将各学生功课等项带交,如不带交,修亦不发。
一、书塾最宜清静,方可一心读书。童蒙耳目心思,最易淆乱。嗣后不许庄中闲杂人等任意出入,久坐闲谈。至以词讼及一切缮写等事央及先生,先生亦须自爱,不得向人兜揽,致滋多事;违者究罚。
以上各条,本县深觉烦琐,足取人厌。但为地方牖启后人、振兴文教起见,不得不尔。且教学相长,师徒均有裨益。现经本县延请总教一人,按月轮赴各塾稽查课程。各学生所读之书,务将某生自某月初一日何处读起?至月底读到何书止?由先生逐一开单,并逐日所写字纸、所对课本,于下月初,总教到塾,统行交送。如有诗文,一并带回县署,以凭本县亲加考校,分别勤、惰、优、劣,填明赏罚;仍列榜寄塾,按月粘贴,以示鼓励,而资观感。本县实有厚望焉。
光绪十六年三月,知县宋维钊以牡丹社番与车城庄民迭次仇杀,奉镇宪督师剿抚。平定以后,通禀于城内设番义塾一处;额定番童一十三名,内:牡丹社六名、高仕佛社三名、射不力社四名,来县塾读书。每月每名,给饭食钱二千文,每季各制给衣裤一套,仍照民塾延师教读,以十个月为满。塾师修伙、房租等,按月给发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等因。禀奉各宪批准,并由台南支应局领发各款。十七年,高令晋翰据各头人禀:『番童年小,离家不便,请以附近各该社之文率社设塾教读』。奉爵抚宪刘批:『据禀已悉。番社子弟入学,必须厚给衣粮,使其有不愿回社之乐,将来番习易改;若漠视不管,终归无益。仰即着意办理。缴』!又奉本府宪方批:『番童不愿入城读书,固属人情之常。然若主管之者,恩信实在相孚,自然逐渐感化,就我泛围。该令其诚求之,毋稍忽此』。以后并奉各宪批:『仰候爵抚宪批示,缴』!等因在案。现在照章遵办。
为加谕事:照得番童义塾,意在化其桀骜。除读书写字外,尤须教以数事。开于后:
一曰:莫杀人。孟子曰:『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此不过彼此报复之谓。况王父杀人者,偿命。凶番无故出草,自必拘凶抵罪。即有与人轇輵。尽可赴县控告,为之审理。官如父母,岂肯偏护?
一曰:莫做贼。古语:『物各有主,尔我分明』。贼番偷人牛只及地瓜、花生等类,均系犯法之事,重则斩绞,轻则枷杖。倘有穷苦番人,无可衣食者,准其告诉社长、头人等来县呈明,本县酌量抚恤。业已出示晓谕在案。
一曰:莫醉酒。谚云:『酒能成事,酒能败事』。朱子格言:『莫饮过量之酒』。书曰:『禹恶旨酒』,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盖为君则忘国,为百姓则败家;古人诰诫,历历可证。兹番人喜于饮酒,饮则必醉,往往乘醉,大则杀人,小则滋事;如能寡饮,自无祸端。
一曰:勤耕读。书云:『民以食为天』。食即由耕种而出也。不耕何食?番社隙地甚多,可种植者不独五谷,即茶叶、烟、麻等类,均是生计。果能勤苦耕耘,其一切犯法之事,自不妄为。
一曰:知礼仪。诗云:『人而无礼,不死何俟』?礼有五:吉、凶、军、宾、嘉,条目繁多,不可屈指。如敬大地、礼神明、守王法、孝父母、友兄弟、和乡党、睦宗族,寻常日用之间,莫不有礼仪;则一饮一食、一动一静、拜跪进退,皆须合度。中庸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也。兹番人之闹皮气,将生平杀人及所作恶事,一经见面,自行形容夸张,以为好汉。殊不知朝廷以杀人为恶贼,法所必诛;以谦恭逊让者为好汉,奖必有加。孰得孰失?须慎思之。
以上五条,四书十三经无不赅载。但散而难稽,初学番童,何能论此?况师徒口音,未必尽合。本县一片婆心,故特摘其最要紧者,令该塾生日夕教训,使番童转告父兄,由一人而人人、由一家而家家、由一社而社社,将见痛除积习,勉为良民,番社皆乐土矣。盖番人不识不知,一如上古狉獉之世,诗书奥义,犹其后也。但得敛其蛮野,就我泛围足矣。该塾生其勉力为之!如有成效,定加上赏。切切,此谕(光绪十九年)!
汉文翁化蜀,先选开敏有才者,遣诣省会,受业钜儒,归而授诸乡里。以故文教大兴;司马长卿、李青莲辈接踵而起,名满寰中。恒虽褊小,非无一、二聪颖子弟,可以造就成材者。今另延高材生设塾城中,令皆来城就学。乃其父兄囿于农商,或诿为澣灈不便、或辞以寒暖不知,竟无一人应召而至。来城尚且为难,遑问赴省?宜乎开县设塾已二十年,不见有能文之士也。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其信然欤?
●恒春县志卷十一
祠庙
社稷坛一座,在南门外龙銮山鼻仔头。基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竖镌字石碑一块。祝文:『维神奠安九土,粒食万邦。分五色以表封圻,育三农而蕃稼穑。恭承守土,肃展明禋;时届仲春(秋),敬修祀典。丸丸松柏,奠盘石于无;芃芃黍苗,佑神仓于不匮。尚飨』!
案:坛先在马鞍山下,嗣因风雨,祀事不便,光绪十七年,移设今处。是处为营盘旧址,除建坛外,尚有余地,召民人赵龙、赵喜耕种,并照顾坛地。科则系下下园,酌定每年租银六八洋三元;自光绪十四年起,按年完纳。旋以频年灾歉,种不起色,租亦不缴。十九年,经县查出,该佃户禀请退佃。复由县批准,自十六年起,年纳租洋一元,收存县库,以为坛庙之用。
先农坛一座,在东门外青牛浦。坛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竖镌字石碑一块。祝文:『维神肇兴稼穑,粒我蒸民。颂思文之德,克配彼天;念率育之功,陈常时夏。兹当东作,咸服先畴。洪惟九五之尊,岁举三推之典。恭膺守土,敢忘劳民?谨奉彝章,聿修祀事。惟愿五风十雨,嘉祥恒沐神庥;庶几九穗双歧,上瑞频书大有。上飨』!
案:会典通礼内载:各州县应建先农、社稷、神祗暨邑厉等坛,均有尺寸定制。而先农坛,则坛后尚有正祠、左翼、寝室等神位。高二尺四寸、宽六寸,座高五寸、宽九寸。估需银三百余两,无从筹措;是以先筑坛基,勒碑竖之,俾得春秋致祭。
风、云、雷、雨、山、川坛一座,在东门外员山脚。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竖镌字碑一块。祝文:『维神赞襄天泽,福佑苍黎。佐灵化以流行,生成永赖;乘气机而鼓荡,温肃咸宜。磅礡高深,长保安贞之吉;凭依巩固,实资捍御之功。幸民俗之殷盈,仰神□之庇护。恭修祀事,正值良辰;敬洁笾豆,祗陈牲帛。尚飨』!
邑厉坛一座,在北门外坛埔。高二尺一寸,四方各二丈五尺。正向竖镌字石碑一块。
--右四坛,基四面灰砌,坛面三合土,共享工料银八十六两四钱。光绪十三年,代理县程邦基禀请发款建造。
文庙,在猴洞山上,澄心亭改,权供至圣孔子暨文、武二帝神牌。至圣祝文:『维先师德隆千古,道冠百王。揭日月以常行,自生民所未有。属文教昌明之会,正礼和乐节之时。辟雍钟鼓,咸恪荐于馨香;泮水胶庠,益滋严于笾豆。兹当仲春(秋),祗率彝章;肃展微忱,聿将祀典。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配。尚飨』!武帝祝文:『维帝浩气凌霄,丹心贯日。扶正统而彰信义,威震九州;完大节以笃忠贞,名高三国。神明如在,遍祠宇于寰区;灵应丕昭,荐馨香于历代。屡征异迹,显佑群生。恭值仲春(秋)喜辰,遵行祀典;筵陈笾豆,几奠牲醪。尚飨』!文帝祝文:『维神迹着西潼,枢环北极。六匡丽协,昌帝运之光华;累代垂灵,为人文之主宰。扶正久彰夫感应,荐馨宜致其尊崇。兹届仲春(秋)用昭时祀。尚有歆格,鉴此精虔。尚飨』!
谨案:文昌之祀,其说有二:一以为天神,天官书斗魁载:『匡六星:一上将、二次将、三贵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禄,是为文昌宫』。文昌之说,始于此。一以为人鬼,在周为张仲、在汉为张良、在晋为凉王吕光、在五代为蜀主孟昶、在姚秦之世又为越雟人张恶子,立庙梓橦山。唐明王西狩,追封左丞;僖宗入蜀,封顺济王;延平中,改封英显;元延初,加封辅元开化文昌司禄帝君。帝君之称始于此,是二说也,虽不知孰为可据;然既列于祀典,即为聪明正直之神;习举业求科名者,敬之宜矣(吾学录)。
天后宫,在猴洞山南麓。南向。头门一间,正殿一间,左右厢各五间。光绪□年,恒春营官兵建。祝文:『维神默佑,泽国名垂;坤灵远届,母德长施。节富岳降,曷敢射思?虔修祀事,洁具典仪;骏奔在庙,拜献陈词。伏祈来格,巩固海陲;鲸波不作,永奠丕基。尚飨』!
案:兴化府志:天后林姓,世居莆之湄洲屿。五代闽王时,都巡检愿之第六女。太平兴国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始生,而地变紫,有祥光异香。及长,通悟秘法,预知休咎。乡民以疾苦告,辄愈。乘席渡海,乘云渡岛屿间。雍熙四年二月十九日,升化。后常衣朱衣,显圣海上;帆舶遭风难,呼神无不救应。沿海各省,崇信无伦,祷赛极隆盛焉』。莆田县志:『元海运时,封天妃;明洪武间,封圣妃:永乐七年,复加封宏仁普济护国庇民明着天妃』。二条记天后生卒及前代封号特详。
风神庙一座,在东门城内。南向。正殿一间,分为前后间,殿前路亭一间。祝文由县自拟,文曰:『伏以风不鸣条,道行在巽;雨不破菑,德务于滋。维赫濯之神灵,俾富饶于苍赤。独兹琅■〈王乔〉,无日不风。拔木偃禾,洪水既菑夫秋、夏;飞沙扬砾,落山又号乎冬、春。或苦雨而兼风,或终风而无雨。众卉不获,弃为石田;五谷不蕃,长虞歉岁。何昊天之不闵,遘斯民以鞠凶?即或山泽不通,一时怒激,何至昕宵不绝,卒岁奔腾。□□等瘠土躬膺,目击贫民;虽疚心于极地,敢搔首以问天。顺四序者八风,暴不嗟于终日;育万物者十雨,润惟期其崇朝。伏乞苍穹,阴阳鼓舞,永泯灾害,时序翔和。化飓母为熏风,风以时至;息霪霖为甘雨,雨亦期来。丰穰欢呼,民、番感德。普神庥于海国,上请褒封;崇祀事于蛮荒,永垂典礼。尚飨』(庙内兼供雨师,故文风雨并祝)!
案:恒邑为台南收局,襟带东洋,四面招风。夏、秋台飓,固难幸免,而冬、春亦无日不风;渹渹沨沨,昼、夜不已,名为落山风,力与台飓无异。特冬、春少雨,为祸不烈。然木棉、膏粱等枝干上锐之物,不堪栽种。海道亦视为畏途,其隐害夫商旅者,已非浅鲜。此闾阎之所以瘠苦也。代理县程邦基思建庙以乞神佑,乡农耆老亦吁请焉。爰召匠估计工料银二百八十二两有奇,禀奉宫保爵帅刘批准,发款领修。程令交卸,接任县高晋翰经营,于光绪十有一年十一月不日成之。并请宫保制发祭文一道,如果风和岁稔,当再奏请锡封,以答神庥云云。未奉批发。
城隍庙一座,在县署左首。南向。头门三间,大殿三间,东西两厢,各三小间,穿堂一道,周围石墙。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二日兴工,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告竣。知县高晋翰绘图贴说,禀奉台抚部院邵批:『如禀立案,并候行藩司查照。缴!图册存』。祝文:『维神正直,社稷同膺。威灵赫濯,恩泽浃沦。兹当吉日,祀事虔申;笙簧备举,酒醴毕陈。伏祈降鉴,佑我番民。番不嗜杀,风气日新;民无机械,率履维真。年丰人寿,王路是遵;庶几名义,克洽恒春。尚飨』!
案:是庙共计工料洋二千零八十三元七角八尖八瓣。内:高令倡捐洋一百五十元,恒春合营官兵捐洋一百二十元;余皆就地绅耆、番社人等集腋而成。并由县募选缁流,司神前香火洒扫等事,月给工食钱三千文。十九年,知县陈文纬筹款,装塑神像二十二尊,合计工料洋一百六十元。
福德祠,在猴洞山西麓。南向。头门、正殿各一间。殿内左右有岩石,状如龙虎,装点鬓眉,宛然如生。光绪九年,士民捐建。祝文:『维神正直,厚德孔彰;声灵赫濯,福荫绵长。佑兹海隅,民物蕃昌。兹当吉日,典礼曷忘?修我祀事,洁具酒浆;衣冠济济,钟鼓喤喤。伏祈降鉴,来格来尝。尚飨』!
三山国王庙,在猴洞山北麓。北向。就岩穴作殿一间。光绪五年,粤籍客民捐建。一在保力庄,前后两间,亦粤民建。祝文:『恭维国王,山川之长,海岳之英;鸿敷德泽,骏遹声灵。兹当吉日,洁我牺牲;陈词荐酒,击鼓吹笙。伏祈来格,鉴此真诚;默佑人民,长乐升平。既庶既富,让畔让耕;无兵革气,有弦歌声。尚飨』!
案:潮州府志:『王系梅州山神。有巫师张法星,以苇席作舟,载米榖。一日,为王召风覆之。巫师怒,与神斗。闻妻哭不能归,令具棺,铁嵌棺首,置庙前;潭中水涨,棺浮击坏墙宇。王不能敌,乃让居座右,乡人肖像合祀之。蓝鹿洲驳之,而祀神之俗如故』。
白龙庵,一门在南门内。南向。恒春营官兵合建。今废,地址尚存。
五龙君王庙,在南门内客人街。殿宇一间。光绪五年,粤民建。
观音庙,在猴洞山南麓。向南。头门、正殿各一门。光绪八年,士民公建。
祖师公庙,在潭仔庄。正殿一门,拱亭一座,距县城南十二里。光绪元年,潮州客民建。
王爷庙,神姓名无考。在枫港庄内,距县城西四十五里。
福德庙(所供为土榖神,各庄多有),一在文率庄,一在车城;一在新街,一在射藔,一在鹅銮鼻。
●恒春县志卷十二
学校
光绪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知县武颂扬以恒属草昧初开,民、番杂处,目不识丁,蒙宪设立义塾十余处。十余年来,亦有习作诗文者,近日大有起色。第海滨愚民,祗知书之不可不读,而读书之所以取科名、致仕宦,出而为国为民者,不知也。盖以生长蛮荒,不见不闻,故漠然无所动于中,而不知发愤以自勉;若示以功名,其有不闻风兴起者乎』等因,通禀请奏科、岁试,各设学额四名。奉总督闽浙部堂杨批:『查恒春设县已久,自应酌定学额,以励多士,而振文风。仰福建布政司核议,详覆察办;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又奉爵抚宪刘批:『仰台湾道移会福建藩司核议,具详察夺办理。仍候督部堂批示。缴』!由道粘抄原禀,移司查照核。议得光绪三年,前抚宪丁奏台湾岁试,酌取番童一名,归入府学,以资观感一片;经部议,请援照郴州猺童取进成案。嗣后岁、科考试,准其另编字号,于正额外,量取一名,不必作为定额。如应试人少,文理平常,任缺毋滥等因,奏准在案。又查增续科场条例内载:『广西灌阳县请增猺童学额案内,部议应试人数,在十人以上,酌取一名,二十名以上,酌取二名;是取进学额之,应试人数多寡为定。台湾岁试,自前抚宪丁奏准,酌取番童一名之后,恒春县塾童曾否应试?现在可应童试者共有若干人?县禀内未据声明。除呈覆督爵抚宪并移台湾道查照外,札府饬县查覆等因,在案。
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知县吕兆璜奉台南府行奉宫保爵抚宪刘批:『本府详缴该县廪生卢梦箕等佥禀恒春请定学额,每届取进三名。原禀由奉批:『仰即速催查复核办。缴!禀存』等因,由府札县。『遵查此案前县武令颂扬请定学额四名,目前尚未设额,暂附凤山县学考试。禀奉督抚宪批司查案仿照广西猺童,以应试人数多寡为定,每十名酌取一名;行府饬县,确切查明,详复核办等因在卷。兹蒙前因,遵即传知土客各义塾生童,来县扃试。其文理通顺、可以应试者,计有三十二名。照行知内所引续增科场条例载:「广西灌阳县,请增猺童学额之数,应取进三名」。核与廪生卢梦箕等佥请定额取进名数相符,应请如禀转详奏咨额定三名,暂附凤山县学考试,以资鼓励。仍俟文风丕振,设有学官,改归恒春县考试』等情,申奉台藩宪沉汇请爵抚宪刘、总督闽浙部堂杨会奏,添设台湾府县请定文武学额并台南北各府厅县额,分别循旧增改案内,以恒春县系后山新辟地方,文童现尚无多,仍附凤山县考试。奏请将台南府学应拨彰化县文童三名,改为增拨澎湖厅二名、恒春县一名。奉朱批:『礼部议奏,单并发,钦此』。由部核议:『恒春县系后山新辟,文童无多,仍附凤山县考试。现尚未设学校,核与请设定额,历办成案不符;该抚所请于台南府学额内,增拨澎湖厅进额二名、恒春县进额一名之处,应毋庸议』。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知照到台,遵照办理在案。
光绪十七年三月初八日,知县高晋翰奉本府宪转奉道宪行奉宫保爵学抚宪刘札:『台湾办理分治,经将各府、厅、县文武学额,分别循旧增改;奏请自本届科试起,分棚取进。于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二日,准礼部咨,所有会议福建台湾巡抚刘等奏,台湾各属抽拨增添学额一折,于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抄录原奏内开:『所有抽拨增添各学额及廪增各额,均自下届岁试为始』等因。又十二月十六日,奉台南府宪行,奉抚学宪邵札:『台湾府县请定文武学额一案。业经礼部议准,并令自下届,即光绪十八年岁试为始,遵照办理等因,通饬在案。瞬届十八年岁试之期,本督学院定于光绪十八年正月十六日,厅县考试。其粤籍童生,曾经奏准,不得改日,以杜跨考之弊。恒春县文武童生应试,仍附凤山县并考,务于卷面注明「恒春」字样,以示区别。除通行并台东直隶州未堪设学,应俟将来察看情形另行饬办外,行府饬县出示遵照』。嗣以冒籍人多,在凤在郡纷纷争讼,经知县高晋翰先于本署甄别一场,查明籍贯,造别移送凤山附考;又复争执不休。知县陈文纬以恒邑地近番社,所有人民尽属招徕;设治以来,文明甫启。与考童生,无非闽、粤两籍居恒年久之人,欲求所谓真正土著者,不可得一。乃一经开考,人数无多,而于冒籍一事,在恒邑争、在凤山争、在府郡又争,实属有玷斯文。请嗣后无论闽人、粤人居住恒春读书者,于县考时,由县就近查明本童祖父,居恒果在十年以外,并虽不及十年而有田产、室庐在恒完纳粮税者,均饬令认廪;查明身家,是否清白,取具五童互结,准其入籍与考。仍详请咨明原省督抚宪札饬该童原籍州县,不准本童回籍跨考。至于临考之时,必先由县甄别一场,录取文理清通者,造册移送凤山附考。如仅在凤山报称恒籍,而不先赴本县甄别及甄别而未经录取,册造无名者,概行扣除。如此认真办理,虽于例定入籍年限,稍有未符;而因地制宜,庶足以杜混冒而免纷争等情,于光绪十九年二月初一日详请府宪示遵,尚未奉批。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知县陈文纬据合邑童生钟天佑等禀,以恒属卢梦箕丁忧,去年取进庠生李锡畴亦已丁忧。来年科试,取保需人,请以本年取进恒邑附生夏汝霖、邱辅康代为认保。并声明学政全书定例,该属考试若无廪生,系由增生出保。如无增生,即由附生出保等语,详奉抚学宪邵批:『如详办理。缴』!
恒籍廪附生
卢梦箕:廪生,游学,入学年分无稽。
李锡畴:附生,游学,入学年分无稽。
邱辅康:光绪壬辰岁试入台南府学。
夏汝霖:光绪壬辰岁试拨入台南府学。
沉增榖:光绪癸巳科试拨入台南府学。
案:各处志例,科甲以下不载。恒邑地僻番山,草昧初开,不能不宽以待之。俾廪、附各生,同得书名之宠,藉为咕哔海澨者劝。
●恒春县志卷十三
碑碣
福公碑,在车城庄,县西十五里福德庙内。钦差大学士公中堂将军嘉勇公福、参赞大臣超勇公海、参赞大臣四川成都将军鄂,剿捕林爽文、庄大田追兵到此勒石。碑曰:天以大清,克肖其德。圣圣承承,四方为式;罔有海隅,咸归皇极。蠢尔爽文,创首违则;幺么大田,嗣残致力。帝念臣民,中心怛恻;简命将军,扫除宜亟。群匪胆寒,琅峤闪匿;匠请大兵,刚临灭熄。瞻仰神威,石碑铭刻;旌奖鸿恩,沾优外域。长乐升平,于千万亿。干隆五十三年二月,榖旦。
巡抚福福建丁公日昌,禁「自尽图赖」碑,在西门城限。
照得自尽人命,律无抵法;而小民愚蠢。动辄轻生。其亲属听人挑唆,无不砌词混控,牵涉多人;意在求财,兼图泄忿。本部院莅闽以来,查该各属命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详加勘审,任凭尸亲罗织多人,辄即差拘到案;乡曲小康之户,一经蔓引枝牵,若不荡产倾家,亦必瘐毙囹圄而后已。公祖耶?父台耶?祖父之待子孙,果如是耶?
除严饬各府、厅、州、县,如此后有将自尽命案滥行差拘良民,以致无辜受累者,立即分别严参外,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谕所属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复生;公论难诬,千虚难逃一实。况父子、兄弟、夫妇,皆人道之大伦,死而因以为利,是虽腼然人面,实则禽兽不如。本部院现经严加通饬,凡自尽命案,均限一月审结。倘有耸令自尽、诬告图赖等情,即严究主使棍徒,一并从重治罪。则尔等纵或自拚一死,总不能贻害他人;且亲属虽欲逞刁,一经审出实情,不过自取咎戾,亦无人肯与贿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钱;即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属无益有损。本欲害人,适以自害,徒为仇人所快,复何利之可图?何忿之能泄乎?试为反复筹思,与其枉死无偿,听他人之入室;曷若余生自爱,冀饱暖于将来?且本部院业经严禁书差需索,尔等如有身受重冤,尽可沥情控诉,并不须花费分毫,又何必自投绝路,致以性命博锱铢哉?嗣后,务各自爱其身,勿得逞忿轻生,希图诈害。该亲属亦不得听唆诬告,枉费诪张。兹将律例逐条开列于后:
一、子孙将祖父母、父母尸身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妻将夫尸图赖人者罪同)。功缌,递减一等。告官者,以诬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取财物者,准抢窃论。
一、词状止许实告实证;若陆续投词,牵连妇女及原状内无名之人,一概不准,仍从重治罪。
一、赴各衙门告言人罪,一经批准,即令原告投审。若无故两月不到案,即将被告证佐,俱行释放。所告之事;不得审理;专拿原吉,治以诬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诬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听其拦息。或有误听人言,情急妄告,如未经验尸之先,尽吐实情,自愿认罪,递词求息者,果无贿和等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将教唆之人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严切?本部院当经饬属,将此示勒石城门。尔等安分良民,如有实被自尽命案牵连者,准即摹揭石示,赴地方官呈诉,以免拖累。各宜懔遵,切切!特示。光绪二年七月二十日。
忠义冢碑,在枫港庄,县北四十五里。光绪十九年,知县陈文纬建。碑曰:壬辰春,射不力社番围杀枫港庄民张大雹等,营县禀奉中丞邵公咨调台湾总镇万、镇海全军统领张,督师进剿。社番率众抗拒,相持数月,破吧仕墨社;八月,复破草坡后社,擒番目加必、姑柳、龟■〈口六〉、万贵等四名。维时飓风大作,众流暴涨。自元戎以逮偏裨伍卒,皆在悬崖陡壁之间;风锥雨剡,幙幄彻飞,越两昼夜,不能举火。番复狙击如常,屡殪我师。雨甫霁,我军破釜而前,番不敌而北。烟穴赭社,搜获首从零阿零加别吧■〈口六〉等,戮于军,以正典刑。先获之加必等,讯系无辜,赦除之;改射不力为善化社。尚有凶番新硗在逃,悬赏千金,获日另结。是役也,自夏徂冬,六越月而寝事。其间,凶番窃杀、洪水为灾,我军之死于战、死于病、死于风雨中之冻且饿者若干人、冲流入海、汨没鱼腹者若干人。均蒙奏恤;其姓名无稽,暴骨荒山者,又若干人,见者伤心、闻者陨涕。先蒙张统领出资,收埋后山死事诸人。并交总理林廷仪洋四十元生息作祭。余由文纬殓其遗骸,而并瘗之。又拨县中蟳广觜港租钱一十二千文,每年由汛官、总理,分春、秋二季,领款致祭。爰为之诔曰:呜呼!礼义千橹,奋勇蛮荒;如火如荼,殛彼犬洋。旗影飞地,剑抱星芒;丑类授首,马革何妨?可怜赦土,碧海茫茫;风涛呜悒,落日凄怆。魂兮何去?贞珉流芳;过往凭吊,泪道旁!
台澎水陆挂印总镇斐凌阿巴图鲁刘军门明灯,同治丁卯秋,统师防海,勒石车城。今碑在车城福德庙内。碑曰:奉君命,讨强酒梁;统貔貅,驻树房。道途辟,弓矢张;小丑伏,威武扬。增弁兵,设汛塘;严斥堠,卫民商。柔远国,便梯航;功何有?颂维皇!
据采访录:同治初年,有外国番船一只,遭风飘至鹅銮一带,被龟仔角番戕杀多命。内有番女一名,其上下牙齿,不分颗数,各连一排。龟仔角番见而异之,悬首示人。嗣该船逃回本国,兴师复仇,至鹅銮鼻、大坂埒一带,荆棘满山,四无人踪。一日,闻鸡鸣声,遂发兵信道,寻声而进。得龟仔角社,戮番人,无噍类。走脱孕妇一人,延续至今,亦仅三、四十番。故社中,禁不畜鸡。相传被杀番女,为该国公主云云。按:此事尚在未设县以前,核与军门碑文年分相符。及考其外国,究系何国?是否究系一事?均莫能确指也。意惟镇道署中,必有档案可稽。恒邑志事,类多于斯,秉笔者可若何?
●恒春县志卷十四
艺文
同治甲戌,日本人窥伺台湾,先以七绝二首为嚆矢,沉大臣葆桢依韵覆之既为封服贡王城,突起狼心欲恣行;鱼游釜中忘自吊,欻来谈笑说延年。
其二
东方保障镇海间,大海为池城本山;蠢尔东洋小日本,纷纷鸟语一弓弯。
附日本来诗
春风三月出京城,花笑鸟歌送我行;前途作期君知否?欲吊台湾郑延平!
大业七辛八苦间,坐看跋涉几江山;霸吞琼埔台湾境,三十六桥十二弯。
丰顺丁雨生中丞日昌,光绪丁丑正月初七日,巡抚闽省。巡台,至恒春新街行台,题壁二律
东瀛已是天将尽,况到东瀛最尽头!海水自来还自去,罡风时发复时收。卧薪尝胆知谁共?衔石移山且自谋。饱听怒涛三百里,何人赤手掣蛟虬(恒春有落山风,发时终日如吼,梁瓦皆震)?
人日题诗寄几人?春风吹我到恒春。君门万里天何远?乡梦千重景未真。瘴雨、荒烟供啸傲,奇峰、怪石亦精神。要知无数平蛮曲,付与穿珠贯耳民(生番耳垂皆以铜圆片,或竹、或木、或螺壳磨圆贯之,其孔愈大,愈以为雄)。
试士灌阳何如谨(厚卿)
相期同上凤池班,文字丹黄手自删;却笑蓬庐非广厦,也教寒士尽欢颜。
又
万事等云过,人生对酒歌。枕戈增慷慨,投笔悔蹉跎;有感情难已,无端唤奈何。此身留报国,未许老烟蓑。
偶吟湘阴黄逢昶(晓墀)
恒春开辟几经年?草木逢春色倍妍;夏雨才过秋雨润,稻香风送雁来天(其地多稻,粒大米香)。
吊郑延平灌阳何如谨(厚卿)
海外孤忠泣鬼神,丹心为国竟志身;大星遽陨年难假,天意偏摧社稷臣。
其二
铮铮骨气压群雄,传炮羊山斗老龙;宿志未偿嗟毁墓,至今犹说海澄公。
其三
三百年来养士优,心坚金石薄王侯;传家忠孝原无恨,生子还当胜仲谋。
其四
投戈旧部久寒盟,一木难支大厦倾;太息胜朝王气尽,祗应海上有田横。
其五
开辟鸿蒙望中兴,戈船甲士气奔腾;伤心无限孤臣泪,空向金陵拜孝陵。
丁亥三月下浣,将卸篆,留别恒春僚友士民(七律四首)
灌阳何如谨(厚卿)
花开锦绣草铺茵,正是骊歌欲唱晨;处世同为名利客,济时惭现宰官身。龙潭波泛三春镜(龙銮潭在南门外,方圆五、六里,远望如镜),猴洞风扬四野尘(西门内猴洞山,怪石峭拔,树木阴翳,胜地也。惟昼夜风声怒号,如雷鸣虎吼,屋瓦欲飞)。水埭未修心未了,临歧洒泪为斯民(西门外一带,皆系旱田,苦无水利,民多逃亡;去冬禀修网纱溪埤圳,尚未举行)。
廿载襟期白水盟,此心遇事总持平;攀辕未遂军民愿,借寇频烦父老情(合邑军民将联名禀留,余极力阻止;复公送牌伞,并悬额厅事。辞不获已,心滋愧焉)。性格孤高山比峭,胸怀坦白月同明。泥鸿又向他乡印,留得微名众口评。
诗满行囊酒满樽(义塾各生赠行诗,恳挚缠绵,情深一往。武营及百姓均送席祖饯),江淹南浦最消魂;敢云时雨人皆化,为有春风座尽温。惜别前宵拚痛饮,赏奇何日待重论?兴言学校吾尤愧(拟禀请添设学额,以卸篆中止),莫向程门说感恩。
一官奔走老风尘,九塞归来又七闽(拣发新疆十载,部选闽省七年)。俗陋自当培子弟(义垫十五处,童子百余人,屡饬各塾认真教导,不得误人子弟),才疏何以答君亲?全家骨肉思团聚(二儿侍慈亲在省,内子回籍,大儿随任恒春;一家三处分居,未知何日聚首),满目疮痍赖拊循(恒邑新开之区,山多田少,土瘠民贫)。记取濒行持赠语,好在海外报皇仁。
猴洞仙居(恒春八景。山在西门城内,距县署五、六十步)
嘉应州钟天佑(吉甫)
同侪小约上层峦,仙洞玲珑仔细看;避俗尚须无俗客,偷闲应许得闲官。披风陡觉襟期爽,赏月偏教眼界宽;最好澄心亭畔望(山上有亭名澄心,今改为文庙),嫏嬛不让此山观。
三台云嶂(县城坐山)
三峰高耸峙霄间,鼎立嵯峨未许攀;势拟天人连地鏁,形如日月贯星环。烟深绝少樵踪过,风急曾闻牧唱还。到此云梯期共上,仰看咫尺近天颜。
龙潭秋影(南门附郭)
晴潭风漾绉微茫,恍有神龙水窟藏,两道沟渠农父路,一池波镜钓翁乡。更深玉免浮晶彩,夜半银蟾吐炬光。漫道西湖多胜景,桂香满处话吴刚。
鹅銮灯火(县南三十里,山临海际,距海三十里,有七星石为患商舶。今仿西洋照海之法,建有灯楼,昼夜点燃,洋人司其事;俾渡海者望而知其为星石之处,永免触礁之害,真善政焉。旁有大石高数丈,兀立海中,名船帆石,奇伟异常)
鹅銮山势扑涛头,力挽飞篷眼底收;日午青波沉暑气,夜深明月滚寒流。危楼百尺灯常耀,巨石千寻影半浮;碧海汪洋迷远眺,痴情偏欲问闲鸥。
龟山印累(龟山临海,其平如印,故名。距县西十四里)
宝印谁教付此山?神龟背负自安闲;浑疑玉玺从天降,料想金章指日颁。策杖西游寻野径,扶笻北望绕仙鬟;同行词客谁嫌倦,相对斜晖未忍还。
马鞍春光(距县城南七里)
山形如马障东南,驰骤风云兴会酣;准备雕鞍迎旭日,安排金埒拥晴岚。一鞭驾驭无双士,万里腾骧过两骖。省识命名应取义,游观胜地助高谈。
罗佛仙庄(距县城东北二十五里。光绪元年,周大令购茶教民种植。其味清香,倍于他处,惜未能推广焉)
罗佛佳名自昔传,当年曾否遇神仙?龙团款客香如许,雀舌留人嗜岂偏?牧返春云常戴笠,樵归夕照每随肩。偶来胜境徘徊久,得否金刚诵百篇?
海口文峰(县西四十里,临城)
情移海口兴尤添,浪拥奇峰玉笋尖;放眼危巅疑汉插,纵观绝顶似天黏。直冲岛屿形偏秀,倒影波澜景倍妍。料想文风应丕振,名题雁塔韵同拈。
庚寅恒春考义塾赋(以二月十二当堂考课为韵)
核士精心,抡才着意;值庚寅考课而来,非庚子拜经以至。申明义塾典章,以美恒春福地;彰后学之词赋文章,阐前贤之道德仁义。俊又牢宠,英豪荟萃。揣摩十载,应教脱颖而飞;统会万殊,尚许及锋以试。考以言而询以事,居然国士无双;崇其实非慕其名,孰是天才寡二?原夫恒春之新辟也,骏业恢宏,鸿图卓越;招徕异域、遐荒,栖止南闽、北粤。然而草昧初开,文明未发。义理之旨,虽识心攻;学问之途,尚期力竭。欲储才而敦本,何须草率之师?遵取录以定期,爰卜花生之月。于是官廨铺陈,公堂采拾;众士携卷而来,群英秉笔而入。相题布置,奚容潦草完篇?琢句安闲,漫道空疏取袭。或则意思婉曲,若湍水之潆洄;谁能笔品高超?似峭峰之巍岌。权衡有当,披沙便可求金;藻鉴无私,得五应宜拔十。等级昭然,既经明试,各尽尔心,有教无类;绍孔、孟之渊源,衍程、朱之道义。毋或助而或忘,敢于游而于戏。勉尔小子,勿负殷勤!俾我大儒,无忝洙泗。学到至诚,位育两亦参三;法兹老子,道源一能生二。捧出瑶草,共美琳琅;尽成廊庙之选,堪为邦国之光。比白璧之百双,人间竞美;拟青钱之万选,翰苑流芳。倘云洗伐功深,问心无容自许;若论魁元隽获,屈指有谁敢当?是盖徽流懿美,吏着循良;造就才高德裕,裁成玉质金相。何莫非栽培得力,化育多方?由是恒春文风丕振,文运恢张;甲第联绵,蛟腾鲤跃;簪缨济美,凤翥鸾翔。则泽干橹以诗书,声清乐府;迁甲冑为礼让,风静琴堂。向使恒城之义塾无闻,恒邑之居民玩好;则五方之陋习难除,千里之仁风莫保。而乃布化宣猷,隆师重道。萃十余乡之士,庶义化应珍;竖千万载之基,图学文为宝。缅兹嘉士,陶成要本潜修;欲觅真才,甄别无如清考。思我圣朝,道学昌明,儒林广大;摩义渐仁,此倡彼和。克己则一私不容,读书而万卷宜破。念恒德之攸贞,爱春风之满座。富才端资富学,业非浅尝;修德必本修身,功期寡过。约之即诚意正心,恢之为帝臣王佐。回忆澄心考校,恍同盛世之书升;咸知大义昭彰,非等寻常之塾课。
熟番歌湘阴黄逢昶(晓墀)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贱如土;强者畏之弱者欺,无乃人心太不古。熟番辖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争;唐人争去饿且死,翻悔不如从前生。窃闻城中有父母,走向堂前崩厥首;啁啾鸟语无人通,言不分明画以手。诉未终,官若耸,仰视堂上有怒容。堂上怒呼具杖,杖毕垂头听官谕:『嗟尔番,汝何言?尔与唐人吾子孙,让耕让畔胡弗遵』?吁嗟乎!生番杀人汉人诱,熟番反被唐人辱,为民上者虑其后!
琅峤民番风俗赋(以性情言语彼此不同为韵)南澳康作铭(子骥)
台湾旧都,恒春新咏。民气本醇,番情偏劲。风沿结社,赤身不重衣冠;俗尚佩刀,薙发初循政令。虽好生恶死,与斯民实有同心;奈截杀行奸,惟此番偏教异性。当蓝鹿洲之作「平台纪略」也,谓琅峤远僻,奸宄纵横;人皆议割,公独力争。盖带海襟山,已启倭奴之窥伺;披榛斩棘,不教土寇之潜生。教化既臻,无虞他族;藩篱可固,得顺舆情。于是光绪初年,奏咨设县,诏准建垣。修政治,赋田园;创开义塾,陶淑黎元。路札营盘,防御山番之狙伺;堂开敬信,平反闾里之含冤。继自今,俗变熙雍,遂臻上理;倘此后,风开邹鲁,夫复何言?尔乃屋尽编茅,餐多用黍。岁时以芋酒为欢,婚嫁以布棉相许。葬如兔窟,最可痛兮幽魂;衣着鹿皮,尽堪诧兮室女。当太史輶轩问俗,堪嗤泹臂雕题;看酋类鼚鼓向风,竟是鷇音鸟语。至若晨出荒林,午游城市,獉獉狉狉,欢欢喜喜。或珠贯牟尼,或尾簪雄雉,或荷橐持囊,或携妻挈子。耳环铜镜,迎面浮青;口满槟榔,掀唇泹紫。逞强恃悍,呶呶不肯让人;以有易无,贸贸亦知挹彼。然而化既革心,恩周浃髓;盛朝无顽梗之苗,圣世有荡平之轨。况荆草芟除,山川逦迤,揽胜赏鹅銮之鼻,塔现一镫;舒怀登猴洞之巅,风清万里。龙泉秋水,水可涤襟;虎岫高山,山堪顾指。案横一字,当前已耀文星;峰现三台,他日定多文士。扶舆磅礡,既鉴在兹;淑气絪缊,谁能遣此?且也,大柑力花果迷离,加芝来芳菲披拂;锣鼓头如闻金玉铿锵,网纱埔俨若文章黼黻。钟灵毓秀,瀛壖之声教讫于;核实循名,海峤之风华岂不!方今我皇上恩施海外,德泰寰中。癸女丁男,追喁于之旧俗;■〈棘上火下〉童犵老,尽熙皞之休风。十九年怀保持携,允卜民康物阜;亿万姓和亲康乐,爰征道一风同。
游恒春竹枝词南澳康作铭(子骥)
莫说山城仅一重,天开书案映台峰;山川自有文人起,林下潭深故号龙。
其二
宿云笼树万峰平,纔听樵声忽鸟声;最爱山腰林密处,炊烟一缕晚来升。
其三
海内名山二十余,生成古迹作仙居;琅乔竟有洞天在,可附上清补道书。
其四
落山风信势偏骄,万窍怒号送海潮;猖狂不管杜陵屋,输与长亭酒幔飘。
其五
泥因积雨漾成渠,平麓迷离怕秋余;过客欲行行不得,村南村北尽牛车。
其六
媒定红丝礼不差,村庄自是古风家;其间一语浑难解,何事翁姑叫按耶?
其七
尽多健妇把春犁,头戴壶餐走陇西;稚子荷蓑郎荷笠,风光入画好留题。
其八
不学云鬟浅淡妆,芳唇一点是槟榔;逢侬亦要羞回避,莫薄田家窈窕娘。
其九
眼见山番跳戏奇,婆娑谩舞作娇痴;排成雁阵频招手,甜酒教侬饮一卮。
其十
雉尾斜簪尺许高,围裙一角气麤豪;腰间别有伤心物,不是鸾刀即雁刀。
十一
不关茅屋与疏篱,个里清虚俗未知;若遇骚人能点缀,春檐定有老梅枝。
十二
我今托迹恒之湄,课罢闲来写竹枝;写得竹枝关底事,聊将俚语当新诗。
恒春竹枝词十首(乙未元旦作)屠继善
多少婴郎(小儿也)好拜年,各人笑给百文钱;红绳贯得琅琅响,争买潮洲耍货天。
相邀彳亍上三台(县城主山),俯视城乡在水隈;莫道生番归化久,山深防有野番来。
老少人穿木屐行,不分天雨与天晴;东山遗制留东海,坐听虚堂得得声。
海外难逢家己郎(犹言一家人,见同姓者之称),一经见面送槟榔;盎哉(如何也)不重亲亲谊?族大才能冠一方。
荒山处处是柴藔,浅目(山租也)拖延番祸招;奉告宰官先解此,番凶那得比民刁。
落山风(重阳至清明,大风曰落山风,恒邑病农以此为最)势埒台风,害否惟分晴雨中;一日无风闷不解,风来瘴去话从同。
唐山郎自客庄来,欲去番婆郎自媒;学得番言三两句,挂名通事好生财。
瞥见番山金线莲(草名,性凉,人皆珍之),霎时掬取莫流连!若还转眼无从觅,阿妳(如此也)琅峤草亦仙。
鬻文海外几春秋,番界深宵愁复愁;据案不知明月下,应更喜有绿斑鸠(恒春土产)。
恒春名义似非虚,无夏无冬仙子闾;番不杀人风不飓,何妨就此作蜗居。
恒春竹枝词八首桂林胡征(如澄)
漫说恒春太寂寥,城中街市两三条;居民尽是他乡客,一半漳泉一半潮。
最怕秋冬两季中,台风去后落山风;居民习惯浑闲事,反说无风瘴气蒙。
县城西去是柴城(即车城),村妇番婆结伴行;多少山花偏不戴,昂头任重步轻盈。
盘头一辫好青丝,莫笑侬妆未合时(妇女挽髻者少,多系打辫盘头);嚼得槟榔红满口,点唇不用买胭脂。
头上威风簪雉尾(生番娶妻,头插雉尾。平时即鸟翮鸡羽,选其长者亦插之),腰间亮雪佩鸾刀;相闻更有惊人处,酒漉头颅饮倍豪。
义塾番童四处收,蓬头跣足语啁啾;也知三五团圞坐,放学归来又牧牛。
地号琅峤别有天,竹篱茅舍几家烟;文风未厚民风厚,开辟于今二十年。
书剑飘零到海陬,乾坤何处寄闲愁?竹枝词托鸿泥意,沧海茫茫空自流!
·恒春县志卷十五
山川
猴洞山(旧名做飨山),在县城西门内,平地矗起,全山皆石。高百尺,周百丈,中断而陉阔数尺,以板为桥。山之阳,浚两池,如鸟之展翼。山颠建澄心亭、听雨山房、瀛洲仙馆,小屋数椽,今改为文庙,权供神牌;添建棂星门。
三台山(旧名硬仔山),在县城东北一里,为县城主山,由罗佛山来。其山三袭并起,故名三台;高约七、八里。多草木,居民刈薪烧炭。产青石,纹裂如矾,正云林之折带皴也;或板或块,大小不等。下有小山,形如鸡笼,名鸡笼山。旁有泉穴,出清冽不竭,土名出水仔。
龙銮山,在县城南六里,堪舆为县城青龙居左。自三台山蜿蜓而来,迭起石峰,形如龙脊,高二、三里。里上有番社,名龙銮。番衣服语言,不啻汉人;闽、粤人比邻而居,同事耕凿,联为婚姻。此番由生而熟,熟而良民者也;惜咸昌、泰庆等里番人,尚未臻此休风耳。
虎头山(又名虎岫),在县城北七里,堪舆为县城白虎居右。自麻仔山来,中连数山,或高或低,最高者昂首若虎,故名;高五、六里。多木石,民皆爇炭烧灰。下曰虎头山庄。
西屏山,在县城西南五里;正居县前,如一字平案。自南之红柴坑山起脉、西之龟山收局,数十山连绵不断。高均一、二里,其平如砥。十余里中,林木苍翠,鸡、犬、桑、麻,疏密成村。夕阳西下之时,炊烟四起,缕缕如织,洵城乡佳景也。山之外,茫茫大海,一望无涯。
龟山,在县城西十四里。自西屏绵亘而来,断而复起,高数十百丈。其山章形如龟伏,故名。县城四方,干兑为罅,得此屏障之。上多草木,有井泉,甘而冽。樵夫牧竖,于无意中得饮此泉;若有意求之,则反迷井之所在。乡人以其能变动焉,名曰八卦井。下为新街、射寮、后湾等庄。
出火山,在县城东五里,三台山之左。尔雅:『大山宫,小山霍』,此实霍也。为县城入射麻里、赴内山之路。路岸穴孔如碗,火即出,无烟而焰;焰高尺余,阴叆天可见。投以草木,则烈而烬。火移徙无定处,然相去不远耳;冬、春有,夏、秋无。沙土石,皆青黯色。山下有溪名出火溪;源细而流长,行六、七里,会龙銮潭西北流入海。据采访录:『近年火少见』。士女往观者,谓寻火而得,则吉;否则不吉。居民以此占否泰也。
仙人拋网山,在县城东三里,高十余丈及数十丈不等。自赤牛岭来,平衍四散,形如撒网,故名。
马鞍山,在县城南七里。平地起峰,左右高而中低,形如马鞍;高五、六里,周十余里。上多草木,山腰有郭氏聚族而居,名曰马鞍山庄。
鹅銮鼻,旧名沙马崎,见蓝鹿洲「东征集」、徐松龛「瀛环志略」。在县城南三十里,与龟仔角山接脉。高下数十峰,逦迤而至;峭石矗立,兀然海际。渡海三十里,侣出海面者为七星石;下多暗礁,舟行甚患之。故于鹅銮筑楼燃灯,以为标识。据采采录:『鹅銮石骨,直达东洋日本地面,名曰石龙』。
龟仔角山,在县城南二十里。大小数十山,断续起伏,绵亘不绝。最高之处,约七、八里。上有石,林立如火焰。旁有番社,名曰龟仔角社。闽、粤客民,寄居其间;各自爇炭烧灰,耦俱无猜,与龙銮民、番大略相似。山之腰,右边有小石峰,危然特立,望如秃笔。下有垦丁、大沙湾等庄。
猫鼻山,在县城南十三里,高一、二里,横亘海岸。南连鹅銮鼻、龟仔角等山,麻郎一小溪出焉。西接西屏山一带,行舟遥望,俨然雉堞。鲸波影里,允为海国金汤;凤翙声中,饶有峦疆风月。下为大树房、上下水泉等庄。
麻子山,在县城北七里,为虎头山来龙。其厜■,高约十余里,多草木。旧有麻仔番社,寻迁三台山白石地方,更结新社;与良民无异,民、番亦联姻娅。
保力山,在县城北七里。数峰并峙,高六里。上多草木,下有保力庄。
车城山,在县城北十五里。数十峰俯仰高下,或锐而尖、或平而圆,高七、八里,三、四里不等,形如屏障。上多林木,产肉桂。又两峰对峙,开一溪流;溯源而上,为四重溪庄,入牡丹各社要路。山口水圳曰车城陂,下为统埔、车城、田中央等庄。
海口山,在县城北十九里。俯瞰海际,危然特立,高四、五里。下为恒、凤往来大道,并商船系缆之所。于今高阜筑垒,分驻隘勇,护送行人。
水坑山,在县城北二十里。大小连接数山,高五、六里,七、八里不等。近海岸,屏立蔽空,草木蓊蔚,居民结寮刈薪,鳞次栉比(此等柴藔,年须纳租,番人名曰藔租,又名浅目。民、番纠葛,多因此起衅)。
尖山,在县城北三十五里,高数百丈。叠起尖峰,巉岩突兀;光怪离奇,不可言状。产野牛、羊及獐、兔甚伙,民番从而猎之。下复有二小山,巨石耸立,空其中,可容数百人,皴瘦透(此处疑少一字)堪以入画。旁驻隘勇,巡逻生番。海岸可寄椗,常与柴藔贸易。
狮头山,在县城北五十三里。卓荦多石,多草木,危踞海壖,高三、四里。路在山足,海在路下,往来行人,浪花濡履;天朗气清之日,屐皆蔚为青蓝色;逾此地无。据采访云:相传是处产煤,煤气上冲之故。
枋山,在县城北六十一里。其山土石错出,近临海岸,高四、五里,为恒邑陆路要隘。曩者,以恒邑产牛,盗牛者众,莫可捕获;嗣由县设卡于此,派隘勇稽查。凡出境之牛,统归诘问:如无印单,即行截留跟究。盗风因而稍熄。
右海口山起至枋山止,均系海岸。为恒、凤往来大道。生番伏草杀人,在此一带。其中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者,诚有数处;讲武之道,当以是为险要。过此而至率芒溪以北,即入凤山界矣。
女灵山,亦名李陵岭。在县东北,距枫港三十五里。发脉番山,蜿蜓而来,高数丈。草木蓊丛,上无人迹。西行至枫港,旁落为土地公埠,即今产金处(产金详「物产」门)。
四林格山,在县东北三十里。自牡丹番山来,至此矗起,高数百丈。山腰,番族一百余家。所产薯莨、竹、木甚盛,民番咸利赖之。
罗佛山,在县东北二十五里;与四林格接脉,高过之。山顶坟一小山,旁有两峰,如参禅状。其山常有云气往来于上,又如佛顶圆光。下有瀑布,悬流百尺,有镗鎝声,有铿锵声。右出为臭泉,山石确荦,异卉参差,啸猿歌鸟,致极清幽;为邑中八景之一。山之腰,左有石屋旧址,右有阿眉社,民、番杂居三十余家。
狮子石山,在县东三里。平旷如堂,形如眠狮。西北有大石一块,高数十丈。上有奇花、异草,经四时不凋;望似拳毛,故名。人行山脊,为入射麻里达后山要道。
--右志山。
车城溪,一名大清港,在县北十五里。其源一出牡丹社番界自北而西,一出高仕佛社番界自东而西,各行十里,至双溪口,两水汇合。又西行为高溪,出石门山下;十里至四重溪,有加芝莱社,水自北而西,行十三里来会,有温泉一泓。又西行九里至车城陂山口,分流为二:一仍西行五里,为车城大溪,至清港入海;一南行二里,至保力埤,折而西行五里,历那里溪,汇射藔港入海。
保力溪,在县北十里。其源出后山八磘湾番界中。自北而西,行二十里,历十八湾溪、红石壁溪,十里至麻郎一溪。又西行五里,为保力大溪。其下流有龙銮潭大沟,自南方来注之。西行,出射藔港入海。
枫港溪,在县北四十五里。其源一出善化社大岭东,由双溪口出新路溪,西行十七里;一出答加藔北界,西行十六里。各至四株槟榔溪,两水汇合。又西行三里,至三重溪,有吊肚坑水,自东方来注之。又西行里余,有大龟文坑水自北方来注之。又西行二里至二重溪,有下路坑水自东南来注之。合数水西行五里,为枫港大溪入海。溪之北为上十八社,南为下十八社。
枋山溪,在县北五十七里;界于枋山、刺桐脚两庄之间,亦名刺桐溪。其源由内大古文等番社来,沿竹坑社山下,经大石古、刺桐脚庄西行,合三十余里入海。
率芒溪,在县北七十五里,与凤山县分界。其源出内山率芒社番界中,经南平社,曲折流三十里,过嘉禄堂,西行入海。其溪径,或束或纵,宽窄不一。冬、春波光潋滟,清漪爱人;夏、秋山洪陡发,水势澎湃,如高屋建瓴,骤难飞越。
以上五溪,为恒邑著名之处。今皆设有竹筏济渡行人;章程载后。
龙銮潭,在县西南三里。会众流之水以成潭,潭阔约三里,长约六里。环潭皆田,水利未修,夏、秋水涨,泛滥可虞。其源:一出龙銮山番社东首,西行采流沟十里入于潭;一出仙人拋网山等处,为出火溪,西行五里至县东门外山脚溪,分流为三:一南行五里,历林投尾沟,折而西入于潭;一南行六里,历鼻仔头沟,折而西入于潭;一西行沿南门城濠五里,汇大埔沟入于潭。潭之东南,有马鞍山沟及附近沟浍无本细流,通会入潭,涌而西行;至龙泉水庄边,收束为沟。又西行十余里,会保力、网纱二溪,下流至射藔港入海。
草潭,与龙銮潭毗连,周围约四、五里。
采流沟,在龙銮山下,距县五里。会本山细流为沟,入龙銮潭。
网纱溪,在县北五里。其源:一出白石山,一出麻仔山,分流十余里,会于大石头山下,西行十里,与龙銮沟下游汇入射銮港至海。
出火溪,在县东六里。其源出仙人拋网诸山,溪流清浅;西行七里,右岸高十余丈,就岸凿空,火即出焉,故名。又西行五里至东门山脚,分流为三,同入龙銮潭。
芭蕉湾溪,在县南三十里。其源自蓝仔埔来,西流十余里,入于海。
员山溪,在县南二十里。其源自垦丁庄来,西流十余里,入于海。
大沙湾港,在县南十五里。其源自潭仔庄山来,西流十余里,入于海。
刺桐溪,即枋山溪,详上枋山溪。
平埔溪,在县北六十六里。发源于麻里巴社番山,由大柑子力社山下,西行过平埔厝庄,合三十余里,入于海。
大港口溪,在后山,距县东南二十三里。其源出高仕佛山,经三百六崎南行二十里,有大鲁公溪水入之。又西南曲折行,历九间厝,有响林、揽仁坑水入之;又南行十里,经猪朥束、文率、阿眉等社各山之水入之。至港口出海。
龙泉水,在县南一十二里,亦名灵山水。先是,其地一片荒芜,白昼阴翳。或云多鬼魅,人不敢至。会天旱,各处溪潭悉竭。一日见犬一伙从林垧出,身首皆濡;众异之,遂寻踪砍树信道,得泉一窟,■〈氵皛〉溔爱人,味清冽。由是,咸争汲之,利用厚生,于今为烈。
打流溪,在后山牡丹湾、高仕佛两汛之间,距县东北七十里。源出番界,未能寻溯。
加尔仑溪,在后山观音石旁,距县九十里。其源起加尔仑附近各番山,不能遍考。
温泉二,在牡丹社山口四重溪石门之内。
臭泉,在罗佛山。其源凡三:左出者二,清流澈底;右出者一,磺气甚盛。土人谓之臭泉。泉之旁,石根皆赭。
五大溪渡筏章程
率芒(嘉禄堂总理杨顺水经管)。
枋山(本庄总理陈妈喜经管)。
枫港(本庄总理林廷仪经管)。
保力(本庄总理杨阿才经管)。
统埔(本庄总理张海坡经管,即车城溪上游)。
案:恒邑大小溪流,自东至西,节节横亘,无虑数十。惟此五溪最为彰着;夏、秋水涨,沮滞行人,文报鲜通。奉台湾道札:自光绪十五年始,递年于五月初一起、八月底止,按溪各设竹筏一,筏夫二,傍岸结茅一椽,随时撑渡往来行人。公文经费,由官给发,不准渡夫私索分毫。
县档有案可稽。计渡夫五,共工食银一百六十八元;草藔五,银二十五元;筏索五,共银一十八元:合计六八洋二百一十一元,折库平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由台南支应局领发。
--右志水。
大港口,在县东南二十三里。高仕佛诸山发源,港口可通小船。
鹅銮鼻,在县南三十里。建灯楼时,筑有码头;以洋人督工,俗称为码头。
大坂埒,在县南十二里,与大沙湾、船篷石毗连。形势太敞,无归束处;东南风来,仍不可避。
后壁湖,在县西南十里。
蟳广觜,在县西南五里西屏山外。光绪二十年陈令文纬劝经港头陈清江任工,由县给予火药,轰去港中礁石,约可停船三、四十只。先是,县城铺家由郡贸迁,或由车城海口、或由大坂埒登岸运城,路各十余里;此港一成,近且便矣。并开自港至城牛车大路一条。
海口,在县西一十九里车城庄后。
水坑,在县西二十五里。
枫港,在县北四十五里。
--右志海口。
案:恒邑三面环海,缘海之岸,无风之日,无处不可停颿。如夏、秋涌浪滔天,冬、春落山风司令,虽有海口,维系亦不稳妥。益以海岸稍得弓形之曲,即藉以寄椗其间,类多礁石,易于触犯。故夏、秋恒春海道,人皆视为畏途云。
恒春山川总说
盖恒邑山川,当以枫港为上下三十六社之界。枫港以北,为上十八社,其山皆台、凤交界之三条仑来。三条仑东北,为台、凤辖境。其西面,沿海之南势湖、刺桐脚、内外狮头、中心仑等山,或崛岉而峙、或平衍而旷,树林罨暍,猿鸟悲啼,皆上十八社番山所自出也。枫港以南为下十八社,当以牡丹番山为祖;岧峣苍蔚,上接霄汉。山后界于台东之水尾,山前中条为干、左右为支。其干西南行,迤逦而下三十余里,崛起为四林格山。又行过峡为罗佛山,烟云四出。吞吐大荒。南行三、四里,为文率山、射麻里山。西南行五、六里为三台山,豁然开朗,平畴弥体,庄严四如,以时静乐。仁人工妙莫绘,即县城之元武也。由三台北行六、七里、曰虎头山,崒嵂如踞,直对北门,为县城白虎。三台大崎,自南门断而复起,蜿蟺平秀者,曰龙銮山;厥象惟肖,为县城青龙。西南行过峡,三峰矗立,曰马鞍山。折而西,为红柴坑;一带平林,行二十里,龟山止,统名之曰西屏山,为县城朱鸟。山之外,汪洋无垠,骇浪惊人。其由龙銮山南行,为大石山、为龟仔角山、为鹅銮鼻山,合约二十余里,皆沿海。牡丹山左一大支,由三百六崎东南行,为响林山。又南行,蜿蜓而至八姑角,至大港口山届海。右分二支:上一支西行,绵亘而至女灵山,崭岩突兀,高不可登。又西南行,为大尖山,为统埔山、车城山。下一支西南行,经竹社而至保力山,长约三十里,与大尖、统埔、车城诸山,皆临海与龟山相望,鳞次栉比,为县城重虎。此山之大较也。川自枫港大溪起,过北为刺桐溪、七里溪、南势湖溪、恒凤交界之率芒溪。距或数里、或十数里,彼此横亘错出,大小不一,皆发源于十八社番山。其东落者,入台东州境;西落者,皆出恒春县境,入于海。其下十八社高仕佛山之水,发源于左畔者,行二十里至九篷汇,有鱼田滥水来汇,出八磘湾海口。右行者经三百六崎、万里得至响林,汇沿途溪涧小水及揽仁坑之水注之。又大罗佛之水,至文率庄来会,合流至百姑角。又有三台山大崎东流之水及加都鲁水,越射麻里庄来汇,清涟沦漪,四时如恒;南行至大港口出海,约长四、五十里,为恒邑后山一大水源。三台大崎西流之水合附近小水,为出火溪;西行至鸡笼山下,缘东门城濠,西南流入龙銮潭。群■〈山票〉倒蘸,浴昊吞阳。环潭之龙銮山、马鞍山、大树房等处,各有细流成潴之,为恒邑前山一大水源。由潭口西北行,为龙銮大沟;越槺榔、四沟、三沟、头沟等庄,十余里至新街,湾湾曲曲,清流激湍,为射藔港。县之北有网纱溪,发源于白石、麻仔两山,冬、春清浅罅漏,夏、秋■〈冯上水下〉■〈氵奰〉渹骉,西行十余里来会。又牡丹山发源之水,左行二十里,经竹社等处,为保力溪;或潋滟而溔,或琤瑽而滉漾,入社藔港出海。右行者十余里,过双溪口,出石门四重溪,而为统埔溪;源远流长,利用田畴,会清港溪出海。此川之大较也。其在番界,以逮山之培塿、水之行潦,未能周考,请以竢之后君子焉。
形势
易曰;『地险:山川、邱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是有守土之责者,不可不识境内之山川、邱陵也。恒春僻处海角,为全台极南收局之处;东、西、南三面环海,惟北与凤山通,东北与台东州通。海面风涛险恶,风起之时,虽铁甲巨舰难以寄椗;天朗气清之日,则无处不可停轮登驳矣。考之西岸海口,自凤山枋藔交界之率芒溪起南行,曰南势湖,曰枋山头,曰刺桐脚,曰狮头山,曰枫港,曰尖山,曰水坑,曰海口,曰车城,八十余里沿海崎岖,人烟寥落;现在分驻屯隘两哨营勇,藉以防番,护送行旅。车城之南二里,曰后湾,水深无石,距岸一、二里,即可停轮。临岸曰龟山,龟山之下,曰榖藔,沙平路坦,易于登岸。守西岸者,当以龟山最为扼要,枫港、南势湖次之。龟山西南,一带平林,屏障海岸。山内一片平阳,五、六里即县城。山外村居,曰大坪顶,曰万里同,曰蟳广觜,曰红柴坑,曰白沙,曰猫鼻山,突踞海岸。折而南曰后壁湖,临岸即马鞍山;再南曰大坂埒,曰大沙湾,曰船篷石,曰鹅銮鼻(旧名沙马崎,今建灯楼)。自龟山至马鞍山二十里中,惟蟳广觜、白沙港可通竹筏小舠;马鞍山至鹅銮鼻二十五里,山海交错,惟大坂埒、后壁湖可以停船。然海口太敞,畏东南风,不若后湾之稳妥焉。马鞍山居龟山、鹅銮鼻之中,左右相距二十里;但海岸曲如弯弓,人行则迂而远,舟行则径而近。守南岸者,当以马鞍山为要,北望龟山、南顾鹅銮,声势亦极联络。鹅銮鼻下有暗礁,距岸三十里数石崛起,名七星石。是处为东南洋要道,往者时坏行船,故今于鹅銮鼻建灯楼以志之。楼上安格林、开花等炮,左右有小炮台各一,皆洋人司其事,所以防生番也;海岸建有小码头,所以运用灯楼材料食物也。旁驻恒春营守备一员、兵八十名,以资保护灯楼,兼防海道。由鹅銮折而东,荆棘满涂,十二里曰猪朥束大港口,亦通船筏。沿海东行十里,曰八瑶湾。再东十五里,曰高仕佛港。五里,曰牡丹湾。五里,曰加尔仑溪,与台东州交界。山后海面,风浪较大,山临海岸,路在山脚,山上皆番社。守东岸者,当以猪朥束大港口为要。现驻防勇二棚,实嫌单薄;如得添驻几哨,以资控御,更为得力。而大港口、马鞍山、龟山三者之中,又当以龟山最为紧要,马鞍山次之,大港口又次之。此海岸之形势也。又如陆路内山,皆系番社,不便行人,东面、西面路皆沿海;其西面来自凤山枋藔者,以率芒溪为第一门限。南行为枋山头,其山俯临海岸,高二、三里,崭岩突兀,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再南,为狮子头,险隘与枋山同。由狮头而越枫港,至尖山、至车城,亦皆左山右海,草木蓊翳,行路维艰。中有枋山、枫港、车城、清港等大小溪流,节节横亘;冬、春尚可褰裳而涉,夏、秋山洪骤发,不可以飞渡也。当以枋山、狮头为扼要之区。其东面来自台东、埤南者,入牡丹、高仕佛番山之背;东南行,越八瑶湾,而至猪朥束大港口。先是,恒春至埤南,此为驿路;嗣开凤山之三条仑地方,则是处遂成偏僻矣。长林丰草,路鲜行人。由大港口东南行,为鹅銮鼻;北行,为射麻里。又北十二里,达县城,四面环山,盘旋鸟道。当以县东之出火溪、赤牛岭,并县城北门之麻仔坑、虎头山为扼要之区。此陆路之形势也。至于防番,则有上下十八社之分,枫港一庄实为锁钥。枫港东行,直入内山,曰双溪口、曰:牡丹路等处,番社林立,峻岭崇山,约四五十里,径达东面海岸。枫港以北,为上十八社,南势湖亦属扼塞,今屯隘营营盘在焉。枫港以南,为下十八社,保力、统埔、四重溪等庄,亦生番出入要道。故光绪十八年,恒春营游击张世香请以高仕佛汛移设四重溪。并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令车城庄民捐建碉堡三座,于该三庄适中之处,堡各相望,以资巡防。东则射麻里、南则龙銮山等处,亦皆关紧要焉。又查同治五年龟仔角番之役,外国兵船,停于大沙湾、大坂埒海面,我师驻马鞍山附近之大树房等庄。十三年牡丹番之役,日本兵船泊车城之后湾,分扰马鞍山之大坂埒、猪朥束之大港口。其兵由后湾榖藔登岸;统将大营则在大坪顶,余则南势湖、凉伞兜、狮头山、枫港、刺桐脚五处皆建有营盘,遗址尚存。其尖山、车城、新街、射麻里、大港口等处,倭兵均不惜重资,僦居民房。光绪十年,法人扰海,先后在车城之后湾、鹅銮之背后,开放数炮,我师驻马鞍山、龟山、新街等处防御。二十年日本滋事朝鲜,沿海各省处处戒严。恒邑防军四营,一驻龟山、一驻龟山相近之厚树埔、一驻马鞍山、一驻县城,策应各路;内分二哨,驻防新街,与龟山、厚树埔两营,力扼后湾谷藔之海口也。再者,既得险固之形势,须有精良之器械。太公曰:『行军之道,器械为宝』;器械而在今日,则又宝之宝也。现在筹办海防,如能于龟山或坪顶,并猫鼻山及枫港对海之小琉球岛各建炮台一座,安以克虏伯、或槐槐苏巨炮、或格林炮多尊,选练炮勇,磨砺以须,则恒邑海面,非特敌船不能驶入内,即安凤一路运粮运械等事,亦不至有梗阻之虞矣。小琉球、红头屿、火烧屿皆悬居海中,隔岸不远,恐敌人据为巢穴,亦不可不防。管蠡之见,附备采择。
●恒春县志卷十六
水利
射藔港,在西门外十二里,为龙銮潭尾闾,会保力溪入海。光绪三年,知县黄延昭、委员周有基奉台湾道夏公献纶亲诣踩勘,饬于该港筑造横坝一道,堵蓄潭水,以利民田,共享经费银三千四百二十余两。坝工甫竣,风雨骤来,溪流溢坝面三、四尺,冲倒坝身并附近田园民房;水势以壅而愈恶,非但无益,而又害之。据湛湛等庄民以港底及两岸皆系沙性,断难筑坝,不如于保力、网纱、出火三溪截流为埤。据实禀明,经蔡令麟祥转奉批停修,今废。
西门河道,自西门钓桥起,西向经光顺沟,越四沟庄前至射藔坝上,共五百七十五丈,均面阔一丈五尺,底宽一丈,深一丈二尺,冀通竹排小船运道;并城内水井五口。猴洞山下大小水池二个,共享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有奇。嗣以西门地高射藔一丈有余,射藔坝上不能经久,则河如建瓴,涓滴皆罄,海亦不能上灌。现在夏、秋稍积行潦,冬、春涸如陆地。猴洞山两池同坐此病,盖地系沙性,易漏难储。惟五井日久资利焉。
槺榔埤,在县西南五里,灌田五百亩。光绪九年,知县陈文纬劝业户陈清江等建。
车城清港溪,在县城西十二里。自牡丹、加芝来等番山发源,会于石门;至四重溪以下,一南行为保力溪,一西南行为清港溪。缘溪之田,皆资利也。光绪十六年水灾,在车城庄上游向西直冲,一溪到(此处疑有脱误)。历年愈冲愈坍,近日溪流距庄不及半里。地系沙性,水势汹涌,庐舍庄基岌岌可危。光绪十九年,知县陈文纬劝经该庄殷绅董兰香铺户、业户等集款一千一百六十余缗,于前被冲决溪口,用极大竹筐,每筐实以石块,砌堤一道,计长一百五十丈。垩来水仍行故道。一面通详立案,并请奖在事人等,以资鼓励,而昭激劝。
顶枫港圳,在县城西北四十里灌双熟田五顷。光绪十九年,总理林廷仪建。
刺桐溪(亦名枋山溪)
枫港溪
保力溪
率芒溪
统埔溪
--以上五溪源流,详见「山川」门。沿溪各庄社皆资灌溉。
网纱圳埤,在县城北七里。溉田园五千八百余亩,计用经费洋四千一百二十元;除禀借外,余皆由县捐补。光绪十九年,知县陈文纬建。
网纱圳埤章程
一、网纱溪大埤一座,左右分圳二道:左曰网纱圳,溉宣化里田二千五百三十余亩、园一千一百四十余亩。右曰麻仔圳,溉仁寿里田一千四百三十余亩;内除自有水井者五百二十余亩,实溉田九百一十亩、园一千二百六十亩。以中稔之年计之,每田一亩获稻二石。照章什一收水租榖二斗,园则减田之半。查恒邑田稻,正、二月种,五、六月收者,谓之小冬;六、七月种,九、十月收者,谓之大冬。小冬非水不种,大冬须防风雨之灾。现在网纱蓄水,小冬十九可靠,大冬如无风雨,一年两稔,约可收水租一千八百余石。立有业户花名、田亩水租清册二本,一发管事、一存县档。
一、管事三人,应由地方绅耆公同保举公正殷实之人,禀县给谕充当。以一人专司稽查各业户田园卖买,每届造具租册送交收租之管事,照册收租;并督同埤长启闭闸板、疏浚圳闸各处水道以及上面抵御木石、栅阑、应修、应补等事,每年给薪榖五十石。惟现经官开之大圳,将来巡查、修浚统归管事办理。其业户帮开之大圳,应由管事巡查、业户修理。各处分水小圳,均由佃业各户自行巡修,弗使淤塞。又以二人作为一正、一副,专司收卖租榖并一切银钱、工程帐目等项,每年各给薪榖四十石。凡埤长应为之事,该管事等均须督同办理,勿得互相推诿。
一、埤长二人,亦由地方公举保充。长住闸旁庙内,专司中闸及两圳门:夏、秋水大,则启间板以泄水;冬、春水小,则闭中闸以通两圳。圳水务须均流,不得此多彼少、彼多此少,致有纷争。如遇大水,务于上面栅阑随时巡看;倘有大木大石停积其间,即用铁钓钓住岸侧,勿使流下撞坏闸身以及堵御中流水道。至闸身及坦水圳道等处,淤泥秽物,随时清理。如大有损坏,该埤长立即报县查看,饬管事赶紧修复,勿得稍缓。每年每人给榖六十石,与管事薪榖均分作两届提给。
一、杨泗将军神庙一座,计石墙瓦屋三间,中堂供奉神牌;左右两间,各住埤长一人,并安放闸板及一切应用对象。该埤长务须常年居住,兼司神前香火、洒扫,春、秋祈赛之事;不得远出久离,致有疏忽。
一、水租,由县烙给官斛两口、官秤一支,该管事于收成时即按册向各业户照章抽收。田稻每石,收租榖一斗,园则照田减半。其榖务须干燥洁净,即存该管事家;将来察看情形,或另建仓积储。倘租榖有折银钱者,亦存该管事处。一切榖石银钱及岁修并随时应用经费数目,夏、秋两届,每届详细开单报县,由县通报各宪,以凭查考。所有本县禀蒙上宪借拨库平银一千二百一十两,现已禀请分作三年归还;如蒙恩准,即由租榖内自光绪二十一年夏收起,归还三分之一,由县缴解。以后按年归农;如能多收水租,则一年二届,每届亦可归还一次,终以从速清款为是。又高前任借领一千两,原禀分作五年归还;本县察看恒民连年灾歉,困苦异常,现经代乞宪恩俯念民艰,宽免归还。去年闸内尚未储水,本年小冬栽种无多,且各业户踊跃帮工,并牛车经费减半给发,合省经费洋五百元;本县念该业户等急公好义,连本年大冬,亦经乞恩免收。如均蒙批准,其水租即应自光绪二十一年小冬起。该管事等务须实心实力,洗手办公,毋稍舞弊,致干革究。
一、岁修,其启闭圳板片、清厘各处水道淤积,皆系埤长之事,管事会同督办;如有大工及添买各物,款在五千文以上者,务须管事、埤长会同妥商,禀县请示遵行,不得擅自主张。
以上六条,系属粗定规模;如有未尽事宜,应再补列。
光绪二十年四月,奉抚宪批:『仰台湾道迅即委员验收具报。至本年秋收水租,准其免收一届,以示体恤。余如所议办理,并即饬知,仍移藩司查照。缴!图册章程存』。又奉道宪批:『所禀颇有条理,拟立章程亦妥;具见尽心民事,甚属可嘉!惟既据径禀,仰台南府饬候抚宪核示遵行,暨候台藩司善后局批示。缴』!等因在案。
车城埤,在县城西北十五里。溉田三十埒,产榖五千余石。
三底厝圳,在枫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竹脚埔圳,在枫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刺桐脚圳,在县城西北五十五里。光绪十九年,垦民陈碧、上十八社外文社头人加拉密定建。
保力埤,在县城北十里。
可是埤,在县城南十里。
龙銮大沟,在〔县城〕西南三里。旧有沟一道,阔仅三、四尺,深二、三尺不等;旱则涸,涝则溢。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经粤人郑万违等循旧沟路,开宽一丈六尺,深八尺,计长五百七十丈。南衔龙銮潭尾,西达射藔港一带,首尾建斗门各一,以资启闭。沟之两旁,浍道鳞次,起泥两岸为堤,高各三尺,长与沟埒。计经费洋一千元,溉双稔田二千亩。准如向例,由郑万达等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劝。
龙銮埤,在龙銮潭东南,距县城南六里。两山对峙,中开一旷,天然潴水之区;建闸处,阔仅二丈余尺。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经庄民陈福抟等集款兴工,约经费洋八百元。事竣,得溉双熟田一千余亩;准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县城东□□里。会揽仁坑、罗佛、响林等溪为河,荫榖二千余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东北三里。荫榖一千石。
罗鼓潭,在县城东十八里,与文率埤同源。荫八姑角、新厝庄两处田约千亩。新厝庄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庄将埤水绝流,则八姑角田禾无水可荫;历经八姑角庄民藩甲丁等。与新厝庄民曾乌龙等缠诉多年。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断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庄得水十分之六。即于本年十月,收成以后,在罗鼓潭建筑土堤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长接两岸:南留霪洞一个,高三尺,阔一尺六寸,以为八姑角资水门;北留霪洞一个,高三尺,阔二尺四寸,为新厝庄资水之门。并给谕派大股头人潘文杰为八姑角埤长,二股头人潘阿冷为新厝庄埤长,查照酌定尺寸,筑堤留洞,各资灌溉;以后两造,不得再有争执,并不得偷穴水路,以杜讼根,而俾遵守。
出火溪,在东门外三里。源出仙人、拋网诸涧溪,来水甚盛;取而用之,利与网纱溪埒。惟彼则建闸以蓄水,此宜顺流以筑堤,经费亦不在网纱下,当次第以为之。
龙銮潭,在南门外五里。受环潭诸山之水而为潴,周围七、八里,深不可寻尺计,洵恒邑之巨浸也。溢则疏之、旱则资之,傍湖之田皆成膏腴。潭之中,鱼虾结队而游、凫鹜成群而飞,蕴藏宜田,芦苇可绹;且昔有菱、藕、芹、芋之属,鸡头、鸭脚之类。自然美利,不可殚述。
草潭,在龙銮潭之侧。受水逊之,旱则涸而为两,水则合而为一,其利用相若。除荫田外,果能合龙銮潭筑为鱼塭,莳以菱、藕、水产之类,未始非致富之道。设有鸱夷子皮其人者,当亦顾而乐之。
后山大溪,发源于牡丹、高仕佛等番山西南,曲折流五、六十里;沿途诸溪之水注之,为一大水源,出大港口,可通小舠、竹筏。所过各庄社,皆当流横埤,蓄水以资灌溉。因溪底系沙性,水由地中行,一二潺湲复起,以故下游田畴,不患焦涸。
●恒春县志卷十七
铺驿
县城一铺
车城一辅:距县城西十五里,兴文里界内。
枫港一铺:距县城北四十五里,善余里界内。
--共设铺兵九名,年支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由县坐支)。
光绪十三年,奉爵抚宪刘札:『台湾现经设立电线,所有紧要事件,可由电线传达。查各县向设驿站传递公文,不独迟延,且多遗失。应即变通裁撤,由各县营兵,按站分递;并准代递商民私信,仿照西法邮政局办法。应如何派兵分送?应由台湾镇及司、道等会同妥议章程,自十四年正月起,即行变通办理,以节糜费,而速邮政』等因。嗣经会议,驿站既改为邮政局,所有全台各处公文,均须粘贴邮政局单照。如无邮票,虽有印封、排单,概不投递。商民买票,每张钱二十文,以路之远近,定票之张数;大约每百里准二十文,若路加远、信加重者,递加邮票。全台通设正站三十五处、旁站一十五处,每站由营派拨兵丁八名。除正饷外,头目一名,每日加银六分;跑兵七名,每日每名加银三分。所收商民票资,按数抵销。恒春计设县城街前、枫港正站二处,每处设站书一名,不扣建,月给工食洋十元、纸张一元、房租银八角;头目一名,扣大小建,月给火食湘平银一两八钱;跑兵七名,每月每名,扣大小建,月给火食湘平银九钱。二处共站书二名、头目二名、跑兵一十四名,按月由恒春营游击备文赴台南支应局请领办理。
光绪十九年奉文:五月初一日起停用邮票,公文仍以印信为凭,商票如旧粘用。
案:枫港西北与凤山之枋藔站接界。恒春县城东南际海,仅鹅銮鼻守备一员并灯楼洋人,如有往来公文,城站以南,系大沙湾、船篷石两汛目兵接递。台东文件,须由东港一路分递。又现行章程:商票信重一两以内者,每站收票资二十文;二两以内者,每站收票资四十文。以信之轻重、路之远近计算,旁站不收。站书房租七二洋一元。均与初章不符。
●恒春县志卷十八
边防
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日本兵船,现泊厦门,请派大员查看」一折。日本国之使臣前在京换约时,并未议及派员前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今忽兴兵到闽,口称借地操兵,心怀叵测。据英国使臣函报:日本系有事生番,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情形相同。事关中外交涉,亟应先事防范,以杜衅端。李鹤年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见奏报,殊堪诧异。生番地方,本系中国辖境,岂容日本窥伺?该处情形如何?必须详细查看,妥筹布置,以期有备无患。李鹤年公事较繁,不能遽离省城,着派沉葆祯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生番台湾一带察看,不动生色,相机筹办。应如何调拨兵弁之处?着会商文煜、李鹤年及提督罗大椿等酌量调发。至生番如可开禁,即设法抚绥驾驭,俾为我用,藉慰地方,以免外国侵越?并着沉葆桢酌度情形与文煜、李鹤年悉心会商,请旨办理。日本兵船到闽以后,作何动静?着文煜、李鹤年、沉葆桢切实具奏。南北洋如探有确耗,并着李鸿章、李宗羲随时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办。原折均着抄给阅看,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密谕知之。钦此』。
日本陆军中将西乡照会闽浙总督部堂李:为照会事,台湾土番之俗,自古嗜杀行劫,不奉贵国政教,海客灾难是乐。迩来我国人民,遭风飘到彼地,多被惨害;幸逃脱者,迫入贵国治下之境,始沾仁宇恩恤,藉得生还。本国稔知贵国矜全我民之意,厚且至;我国政府感谢奚似?而彼土番反是害我人民如此,为人父母,岂忍漠然?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将深入番地,招彼酋长,百般开导,殛其凶首,薄示惩戒;使毋再蹈前辙,以安良民。本中将谨遵钦旨,即率亲兵,将由水路直进番地。至若船过贵境,固无他意,应无拒阻;但恐闾巷之说,或触于贵国之诧异,兹特备文报明。为此,照会贵大巨,希即查照。
又片: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岛人民六十六名遭坏船漂到台湾登岸,是处牡丹社,竟被番人劫杀,五十四名死之;十二名逃生,经蒙贵国救护,送还本土。又于明治六年二月,我备中州人民佑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湾卑南番地方,亦被劫掠,仅脱生命。幸蒙贵国恤典,送交领事,转送回国。凡我人民,叠受恩德,衔感无涯。兹我政府独怪土番幸人之灾,肆其劫杀;若置不问,安所底止?是以遣使往攻其心,庶几感发天良,知有天道而已。故本中将虽云率兵而往,惟备土番一味悍暴,或敢抗抵来使,从而加害,不得已稍示膺征之惩耳。但所虑者,有贵国及外国商民,在台湾所开口岸运货出入者,或见我国此间行事,便思从中窃与生番互通交贸,资助敌人军需;则我国不得不备兵捕之。
务望贵大臣遍行晓谕台湾府、县沿边口岸各地所有中外商民,勿得毫犯。又,所恳者:倘有生番偶被我兵追赶,走入台湾府、县境内潜匿者,烦该地方随时即捕交我兵屯营是望!特此又片以陈。
闽浙总督部堂李照会日本国陆军中将西乡:照得台湾全地久隶我国版图,虽其土番有生、熟之别,然同为食毛践土,已二百余年;犹之粤、楚、云、贵边界猺、獞、苗、黎之属。皆古所谓我中国荒服羁縻之地也。虽生番散处深山,獉狉成性,文教或有未通、政令偶有未逮,但居我疆土之内,总属我管辖之人。查万国公法云:『凡疆内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归地方律法管辖』。又载法得耳云:『各国之属物所在,即为其土地』。又云:『各国属地,或由寻觅、或由征服迁居,既经诸国立约认之,即使其间或有来历不明之人,皆以此为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顾问』。又云:『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据此各条,则台湾为中国疆土,生番定归中国隶属,当以中国律法管辖,不得任听别国越俎代谋。兹贵中将照会,以台湾生番戕杀遭风难民,奉命率兵深入番地,殛其凶首以示惩戒。在生番叠逞悍暴,杀害无辜,即按以中国之法,亦律所必诛;惟台湾全地素属中国,贵国政府并未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商允作何办理,径行命将统兵前往?既与万国公法违背,亦与同治十年,所换和约第一、第三两条不合。然详阅来文,先云:『招彼酋长,百般开导,使勿再蹈前辙』。复云:『虽率兵前往,惟备土番抗拒,不得已稍示膺惩』。是贵中将之意,但在惩办首凶,以杜后患,并非必欲用兵。所开两案首凶,其备中州遭风难民,前由生番送出,并未戕害一人,当经本部堂派员送沪,交领事官送还。自枋藔至琅■〈王乔〉一带,早经本部堂饬令台湾道委员建造隘藔,选举隘丁、隘首,遇有外国遭风船只,以便随时救获;此后贵国商民往来该处,当不致有劫杀之事。去岁备中州难民并未被害,即其明证。其琉球岛,即我属国中山国疆土,该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本部堂一视同仁,即严檄该地方官责成生番头人,赶紧勒限交出凶手议抵。总之,台湾属在中国,应由中国自办,毋庸贵国代谋。各国公使俱在京师,必以本部堂为理直。缘准前因,合即照覆。
又,照得前准照会,得悉贵中将奉命统兵惩儆台湾生番;当经本部堂援据万国公法,请贵中将撤兵回国,以符条约,具文照覆在案。兹于四月十二日,接据台湾镇道禀称:『贵中将统率部兵,已在凤山县所属琅■〈王乔〉、柴城一带地方扎营,与属地生番争斗。经委安平协副将周振邦、署台湾同知傅以礼等驰往该处,于初八日与贵中将相见,面询本部堂照会,曾否达览?贵中将答以已经收到,并语该文武官:以此次用兵生番,因去年贵国副岛大臣早与总理衙门商明;近又有钦差赴北京,专论此事。俟北京信到,再行照覆,不肯即日回兵等因。又据禀:『于四月初七日,有贵国驻厦领事官福岛九成书记吴硕往见该镇道,面言要赴琅■〈王乔〉查看,不准本国兵与中国民船滋事,以敦和好,特来拜谒。该镇道询以何故动兵?答称:欲将生番稍示惩儆,不敢扰害中国地方』等语,先后到本部堂。准此,详阅各情,深佩贵国政府敦信修睦,益固邦交之意。而贵中将谨承上命,情意殷勤,务泯猜嫌,以敦和好;闻之亦甚欣洽。因思贵国与中国立约未久,方期两国和好,可与天壤无穷。乃此举并未商由总理衙门移知本部堂作何办理,径命贵中将统师赴中国所属邦土、本部堂所管地方用兵,盖由轻动浮言,误会生番非中国所管之谣,遂致贵国政府与贵中将近日所为,事事与万国公法修好条约违背,宜中外舆论皆不为然也。除既载本部堂前次照会外,合再将本部堂确查证据,及贵国此举不合万国公法暨修好条约,为贵中将更告之。查琅■〈王乔〉番社人物,地方确归中国辖属,证据历历分明,可核者三:南路琅■〈王乔〉十八社向归凤山县管辖,每年征完番饷银二十两有奇,载在台湾府志,此证据一也。台湾设立南北路理番同知,专管番务,每年由各该同知入内山犒赏生番盐、布等物,此证据二也。柴城又名福安街,建有我朝福公康安碑庙,此证据三也。证据确凿,历来已久,特以礼记不易其俗、不易其宜,故向来中国不全绳以律法而已。查两国修好规条第三条云:『两国禁令政事各有异同,其政事应听己国自主,彼此均不得代谋干预』。查台湾生番久属中国,其不全绳以律法者,即政事禁令各有异同之一端也。按约,应听中国自主,贵国不得干预代谋;况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第一条显有明文,尤宜共笃守。又,第十四条载:『日本人在中国指定口岸、又附近洋面,不准与不和之国互相争斗』。夫附近中国洋面与不和之国,尚不准争斗,况为我疆土之内隶属之人?今贵中将在琅■〈王乔〉、柴城一带,于我设立隘藔之疆土,竟行登岸扎营;于我纳税食粮之番民,竟行接杖争斗,与条约各款种种不合。设令他国效贵国之所为,于贵国属地属民,并不先行商准,遽尔命将兴兵,据其地、诛其人,贵国其能任听所为而不问乎?贵中将反己以思,必有爽然自失者。据台湾镇道禀称:『贵中将理事官福岛九成,俱言上年使臣到京,曾对总理衙门说过,以生番非中国所管及此举早经商明,故尔前来。查:中国自来与各国立约,俱钦差全权大臣各遵所奉谕旨,订定立约;并特条申明,两国全权大臣先行画押盖印,俟两国御笔批准后,刊刻通行。今贵中将及理事官所云上年使臣向总理衙门说过等语,是否遵照中国律法立约?抑将商明之事,或盖关防于公函、或两国互相换照会,以为凭据?本部堂未接准总理衙门移知;贵中将奉命远来,定悉详细,当时立有凭约,请将彼此原议文约抄示,本部堂自当听贵中将照约办理。如当时未立有凭约,应请贵中将撤兵回国,不得于中国所属邦土地方久驻兵旅,以符条约。窃思贵国政府祗因生番杀害难民两案,故命将统兵,深入番地,殛其凶首,使无再蹈前辙。查我属国中山国被戕遭风难民一案,仍由本部堂自行严檄该地方官办理,无庸贵国干预。其贵国备中州难民利八等四名,但祗被抢、并未杀害,应由本部堂按照修好条约内第八条『盗窃等案,由地方官查拿惩办』之约,严饬地方官追办。本部堂断不以中外之分,稍存歧视;该地方官处分攸关,亦断不致玩延。不必贵中将驻兵台湾,旷日持久,劳师糜饷。本部堂系为两国各敦和好起见,故再详示证据,申明条约,剀切照会。现在上而各国驻京公使、下而中外舆论,均以贵国此举为非;贵中将忠于谋国,定能翻然变计,即日撤兵回国,以免天下公非,保两国永好。贵中将实图利之。
钦差大臣沈照会:照得生番土地,隶中国者二百余年,虽其人顽蠢无知,究系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绳以法,欲其渐摩仁义、默化潜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所以仰体仁爱之天心也。至于杀人者死,律有明条,虽生番亦岂能轻纵?然此乃中国应为之事,不当转烦他国劳师糜饷而来。乃闻贵中将忽然以船载兵,由不通商之琅■〈王乔〉登岸。台民惶惑,谓不知开罪何端,致使贵国置和约于不顾?即西洋曾经换约各国,亦群以为骇人听闻。及观贵中将照会闽浙总督公文,方知为牡丹社生番戕害琉球难民而起。无论琉球虽弱,亦俨然一国,尽可自鸣不平;即贵国专意恤邻,亦何妨照会总理衙门商办?倘中国袒护生番,以不肯惩办回复,抑或兵力不及,藉助贵国,则贵国甚为有词。乃积累年之旧案,而不能待数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难逃洞鉴。今牡丹社已残毁矣,而又波及于高仕佛等社。来文所称殛其凶首者谓何?所称攻其心者谓何也?帮办潘布政自上海面晤贵国柳原(名前光)公使,已允退兵,以为必非虚语;乃闻贵中将仍扎营牡丹社,且有将攻卑南社之谣。夫牡丹社戕琉球难民者也,卑南社救贵国难民者也,相去奚啻霄壤?以德为怨,想贵中将必不其然。第贵中将照会闽浙总督公文,有『佐藤利八等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之语,诚谣传未必无因。夫凫水逃生,有何余资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财,肯养其人数月不受值者耶?即谓地方所报难民口供不足为据,贵国谢函具在,并未涉及劫掠一言。贵国所赏安生,即卑南社生番头目也;所赏之人,即所诛之人,贵国未必有此政体。或谓贵国方耀武功,天理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然以积年训练之良将劲兵,逞志于蠢蠢无知之生番,似亦未足以示武。即操全胜之势,亦必互有杀伤;生番即不见怜,贵国之民人亦不足惜耶?或谓贵国既波及无事各社,可知意不在复仇。无论中国版图尺寸不敢妄以予人,即通商诸邦,岂甘心贵国独享其利?日来东风司令,琅■〈王乔〉口岸资粮转运益难。中国与贵国和谊,载在盟府,永矢弗谖。本大臣心有所危,何敢不开诚布公,以效愚者之一得?惟高明垂察,见覆施行。
台湾戕害日本商民会议抚恤条款
大清国、大日本国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因保护不周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虽将日本商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惟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备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大清国、大日本国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于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允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湾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将银两全数付给,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据采访录:『同治十三年春,恒春尚未设县,民少番多。日本轮船载兵盈万,泊车城后湾海面,以舢板渡兵登岸,先住民房,继于大坪顶出扎大营,驻统领官。没途防营,碁布星罗,东至猪朥束大港口,北至南势湖沿海一带,首尾百里。并要隘如狮头山、刺桐脚、枫港、凉伞兜、车城、马鞍山等处,各驻重兵,不时进攻。牡丹社在高山,垒木石当关,仓卒不得上,相持数月。夏、秋溪水泛溢,倭人诱之以计,持枪涉水,伪为失足状,仰卧水际,以足拇指驾枪水面以待。时番人不知有后膛枪也,见其枪已湿水,人已淹毙,来割首级,倭乃放枪■〈歹益〉之;番之为所绐者甚多。然倭人平日往来小径,被番伏草劫杀、割去头颅者亦复不少,并不服水土病死者无虑数万千人。其尸皆盘膝如趺坐状,用木桶装殓;嗣以体僵,膝不能屈,即弥留时,亦强装入桶,陆续载以回国。当其病日,虽满屋沈吟,外人不得知也。倭兵之在大港口者,其粮饷、军火,皆大坪顶营接济,悉以舢板从后湾越猫鼻、鹅銮鼻而往;不由陆路,畏番之狙击焉。厥后,倭人挥金如土,虽只鸡秉秆售之者,可得龙洋一元。由是,乡愚艳其利,及平日受害于番者皆乐为用,为之向导。倭人乃分兵三路,一自大港进,越文率、高仕佛,而抄其后;一自枫港进,由牡丹路礼乃而袭其右;一自保力进,由四重溪、石门而攻其前。势如潮涌,枪林弹雨,番不能敌,遂毁其社、戮其人。各社闻风而惧,咸以牛、羊、酒、米来贡,以免于害。维时,大军南来,筑寨于枋藔一带,两不相侵,以万国公法争。倭人知理绌情亏,遂罢兵;焚其营中所余之五色毳毯、布棚及粮米等而去。是役也,倭住恒春将一载,水陆各要隘殚悉靡遗。现在启衅朝鲜,则恒春各海岸,不可不加意防范焉。
●恒春县志卷十九
凶番
光绪元年夏,狮头社番截杀兵民;兴师挞伐,负隅抗杀。王开俊游戎孤军深入,交绥之后,正拟收军,见哨官李长兴未出,留以待之;讵李已先退,凶番复四面环攻,王游戎竟殁于阵。淮军攻克番社,获游戎尸,以归葬之;时隔三月,面目如生(据采访录)。
光绪二年二月,走社番卓几卓铳毙四重溪庄民李传兴。维时县无监狱,获犯被逃。次年三月,复经拿获;知县黄延昭禀奉就地正法(县案)。
光绪三年春,率芒社番杀人滋事,复抗官杀兵;调大兵剿破之(据采访录)。
光绪十五年冬,牡丹社番与车城等庄民互杀滋事,营、县禀奉爵抚宪刘,咨调台湾万道生镇军督师进剿;次年正月就抚。甫经凯旋,该番加也巴纠众复出,围攻车城。知县吕兆璜通禀,仍奉万镇军暨林荫堂观察隘勇并澎湖镇标弁兵,水陆抵恒,会师进扎石门,安营不动。一面勒令头人、社长等传同该番,来营谕话,延不应命。尖山、水坑一带,仍有凶番屡出杀人,割去头颅无虑数十,并杀高仕佛汛官林武兴及防兵一名,焚毁汛房。而万镇军恐坏抚局,意在结之以恩;兵民交愤,迭请进剿。驻兵数月,民、番议和,始终不加殛诛。其平时杀毙人命,互相抵偿,两不翻异。再由番社头人、社长,以后分段保路,赴县具结完案。唐李凉国雪夜平淮蔡,自官吏、帐下、厨厩之卒皆用其旧,凉国不戮一人,此诚仁者之师也!镇军可为后先济美矣!番人其亦知感发耶?
光绪十六年十月,响林庄民洪阿嘪串同龙銮社番潘姑柳,谋杀同庄古阿谦得财身死,报经知县高晋翰,选差擒获首从,讯认不讳。禀请就地正法,奉宫保爵抚宪刘批:『谋财害命,与强盗杀人之案不同,本未便援引;惟洪阿嘪纠邀生番中途截夺,杀伤事主,尚属迹近强盗,姑准将该犯洪阿嘪、凶番潘姑柳一并就地正法。嗣后如遇命案,务须按例招解,毋违。仍候督部堂批示,缴!供折存』。
光绪十七年正月,马乳肴社生番差里密,鞠蘖迷心,蹲伏草莽,在刺桐脚铳毙营兵陈金福,割去首级,持以戏弄;不敢将首级携回社中,藏于石窟,次日往寻不见。知县高晋翰据报,勒经头人严野崖、马乳肴社长清吻,将差里密絪送到县,讯供不讳。禀请就地正法,以昭烱戒;奉宪批准。
案生番「出草」杀人,昔年以首级暴示番众,自命好汉;众番亦举酒称贺,群相跳跃,欢舞之声,彻于山谷。兹差里密杀人之后,不敢将首级携回,是固差里密之畏法,而亦各社番人之以杀人为非也。风俗之变,可见一斑。
光绪十八年二月,内文社番杀毙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众纠约尾追,误杀外文番取类。番人聚众数百,围烧刺桐脚庄房屋无遗,并杀防勇二名。旋经官断,由社番出银赔还庄民被烧房屋,杀毙人命两造抵偿,从轻拟结。六月射不力社番众复围杀枫港庄民张大雹等二名。营、县禀奉抚宪咨调台湾镇万道生、后山统领镇海各军张月楼两军门提师进剿,擒首恶零、阿零等斩之,悬竿示众,亦越月而寝事。改射不力社为善化社,并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内有杀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问。来县具结备查,并议善后章程,奉各宪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长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号南阿仁止。
一、中心仑社长龟■〈口六〉:自十六号起管至十五号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长乳里:自十五号起管至十四号狮头营止。
一、竹坑社社长文贵:自十四号起管至十三号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长乳俐:自十三号起管至十二号酱头止。
一、加芝来社长春禄:自十二号起管至十一号大坑止。
一、麻篱吧社长吧惹林:自十一号起管至十号牛车路止。
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自十号起管至刺桐脚庄止。
一、中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脚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号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自九号起管至八号红石阿止。
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自八号起管至七号崩坎头止。
一、内狮头社长萧罗:自七号起管至六号番仔桐止。
一、务里乙社长■〈口六〉:自六号起管至五号息里溪止。
一、榜武兰社长主葛:自五号起管至四号红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自四号起管至三号南势湖营右边止。
一、马乳肴社长请勿:自三号起管至二号干水坑止。
一、草山社长碍广:自二号起管至一号月坑止。
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自一号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自上枫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自大深坑起管至凉伞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自凉伞兜埔坑起管至响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自响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尔乃社长春禄: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长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头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自十三份头坑起至统领埔溪止。
一、竹社社长蚊仔蛋:自统领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猫仔坑社长潘狮:自保力溪南起管至猫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后,民、番务须同释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业。凡属从前积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无论前此已结未结、已完未完,均经此次一并解释了结清厘;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词,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费借口。违者,立予重惩不贷。
一、私贩军火,自干例禁;前经各大宪叠示严禁在案。自今以后,除派役并会营按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务宜自爱,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违,一经察出,其军装火药充公;其人即照宪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后,凡有亲戚,仍准照旧来往。惟庄民不准私带货物入社换番,以防弊窦。番民下山,无论看友买卖,概不准携带刀铳,酗酒滋事。庄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来庄,庄民不得欺压。违者,其私带之货物并携带之刀铳,均一并充公;且惟该管总理、社长问以违禁之罪。
一、庄民入山,砍柴烧炭,应完番社租费;务须遵照此次凭官所立合同约载数目,按时应付。二比不得争多较寡,致生事端。违者,照约议罚,并予重惩。
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归上十八社分段认保;其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归下十八社分段认保;均经取结立案。如半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来县领赏一次;一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由县禀请赏给顶戴。若某段再有窃杀情事,照结根究后,并问该管社长约束不严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争竞,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须秉公调处,善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南势湖防营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水坑防营哨官。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禀报营、县,以凭查办。
一、各社通事、社长口粮,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县,当面承领,不准替代;庶均沾实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来衙署,兼可不时开导。即如庄民有短欠柴藔租费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随时指明,禀官究办;不至隐恨成仇。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获,现已悬具赏格洋一千元购线缉拿。如有拿到该犯者,无论生擒或割取首级,准即解赴县署验明,承领赏银,以昭大信,而清后患。
一、枫港、刺桐脚、崩山、平埔厝、加禄堂各庄地近番社,形势散漫,防范维难。现值冬防,盗风日炽,亦应设法自卫,防患未然。亟宜于庄之四围,筑以土墙、植以竹篱,并设庄门,以资守御。而枫港一庄,值民、番滋事之后,气谊犹未协孚;尤宜暂驻壮勇数十名,以资镇摄。
一、设兵分防,原期保卫地方;一兵即需一兵之费、一兵必有一兵之用,方不致有名无实。现屯、隘两哨外,已新添一哨;举凡择要设防、遴选哨弁、招募壮勇,宜由营、县会同办理,庶一旦有事,呼应灵通。但选募弁勇,亦宜酌用土人,以资熟习。至该弁勇月饷,仍应由营请领;惟散放之时,则须会同认真给发,庶事归划一,而昭核实(议添一哨尚未召募)。
右善后章程。
案:生番嗜杀,考之载籍,伊古云然。据采访录:『现在县之猴洞地方,向为生番巢穴,杀人无算。建治以后,附近十余里地旷山童,一望无翳,凶番无从藏匿;故狙杀之案,罕有所见。南路番性本驯于北路,薙发归化,已见可以抚服之概。故于狮头、率芒等社大加惩创、卓几卓明正典刑之后,十余年中,番皆敛迹,不敢出而妄为。番虽愚顽,岂不畏死?至于头人、社长,月领官饷,即官之耳目手足,一有命案,首蒙责备,未尝不欲社丁之循守本分。然其中人数众多,良莠不齐,虽桀骜者,不过一、二人,而其党羽附和者实繁有徒,头人、社长同果不知何社何番之杀人也,不敢深信;特以权力不足以制人,倘或指说,恐为己累,是以官虽着落头人而头人不敢言也,着落社长而社长不敢言也。且其中有汉人杀汉人,故割其首级,诿为凶番者,弊端百出,难以尽言。惟念沿海一带,自率芒溪以至水口数十百里中,山在海岸、海在山脚,羊肠鸟道之旁,满目荒芜,间有堑严巨石兀立当道,村落晨星,行人罕有,凶番行走,捷若猿猱,处处伺杀,防不胜防。稽自设县以至今日,兵民之被杀者难以偻指,拘凶正法者,仅卓几卓等数名,其余有民、番互杀,两相抵偿者:有凶未弋获,悬案未给者;有折扣月饷,迁就贿和者;案牍如山,书不胜书。光绪初年,夏筱涛观察建沿海碉堡一十九坐,堡有土勇,实为防番良策。自卑南改走三条仑以后,则恒春遂为偏僻,而碉堡亦不驻勇矣。如能添勇二百名,填扎原有之碉堡,与屯隘分段梭巡,以张声势,而资保护;则凶番杀人之案,自然少见;安得良有司悉心筹画,禀而行之?先将沿海大路,去污莱而为平旷,划怪石而为坦途,孤踪行李,无虑意外。再于民、番交涉之事,持平审断,弗使番人含冤莫伸,弗使奸人得沾便宜;示之以兵刑,抚之以恩信,教之树艺、道之德礼,则虽蛮荒榛狉,数年之后,未始不蒸蒸日上,变为良善也加挞伐,一经滋事,该社无论玉石,焚毁无遗;使各社触目惊心,不蹈故辙。如其统荼火之师,而仍以姑息之心,不为火之烈,而为水之愞,番则日衰而已矣;不生詟栗之心,转启弁髦之渐,牡丹番之一征再征,猖獗愈甚,可为明证。又,生番云:「大兵来,狗要肥」。言杀人后,番取其首、狗食其肉也』。
光绪十九年九月,枫港庄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铳毙。十月,车城庄民王胜仁、王吴氏、林成复被番铳伤,将林成首级割去;王胜仁越日殒命;王吴氏平复。知县陈文纬悬赏购线,访系牡丹生番所为;遂勒据大股头人潘文杰等将凶番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及同行之沙岳、匏朥里渊等,引带来县,全数擒获。讯据亚朗铳毙董文就,龟■〈口六〉铳毙董潘氏,沙岳同行并未动手,取类铳毙王胜仁,野吟引蛮铳毙林成、匏朥里渊被诱同行、半途折回等情,供认不讳。当经绘图录供通禀,奉抚宪批:『由道委员覆讯,如所供无异,即行就地正法枭示。沙岳、匏朥里渊分别监禁』。嗣奉委员会审各供相符,即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会营将凶犯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四名帮赴市曹处决,分别传首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烱戒,而快人心。
又狮头社番朱雷朱格铳毙同社之乌义马楚乌马义禄三名。当经屯隘营陈管带将犯拿获。其尸亲、社长人等即请就地正法,亦不肯解送来县。众口哓哓,几欲自行动手。知县陈文纬会同恒春营刘游府,饬于南势湖营盘将该犯朱雷朱格,明正典刑,以顺番情;一面禀奉抚宪批准在案。
●恒春县志卷二十
节妇
董廖氏,车城民人董仙义妻,待旌。据采访录:『廖氏父岳,母林氏,恒之车城庄人。光绪元年,氏年十八岁,于归仙义为正室。五年,仙义卒;子光辉,甫四龄,翁姑亦相继卒。家贫,售衣营葬如礼。抚养孤儿,茹苦含辛,始终矢志靡他。光绪十九年卒,是年三十六岁,计守节一十五年』等语。查董廖氏贫少妇,能明大义,节操冰霜。事翁姑,不失养送之仪;抚孤儿,克尽义方之教。洵属巾帼完人,足以训大型俗。计其守节年分,核与旌表之例相符,除由县详情外,应即载志,以彰潜德。
寿民
曾苟,现年八十五岁,居县之八姑角庄。自少谨厚,虽豪强不敢犯。子六人、孙二十人,一家男妇共六十余人,无嘻嗃声。苟犹主持家政,早晚力作,不以为苦。语云:『得山水气,其人必寿;且能使一家和顺』。乡农中如苟者,亦罕有矣。
赖清亮,射麻里乡人,生平好施与升斗之惠,邻里感之。光绪十二年,举乡宾,由府学奖以「奕世流芳」匾额。卒年六十八岁,子三人、孙六人。
陈水伯,树林庄人,现年九十六岁。童颜鹤发,步遂猿猴,犹能肩挑石粟入城市。人以其老而健也,呼之为伯。水曰:『吾父年百二十岁,行不扶杖;以予比之,纔中年耳』。问何养生?曰:『山野之人,不识丹丸。惟不晏起、不晚卧;饥食薯丝,不过饱。寒暑不失宜,岁时伏腊,则略饮地瓜酒以舒筋骨而已』。子□人、孙□人。
邱文五,广东镇平人。十六岁渡海来恒,居响林庄六十余年。谨厚勤俭,不与乡邻有觞豆之嫌。子三、孙七。卒年八十三岁。
●恒春县志卷二十一
义冢
兰军楚勇义冢,在东门城外,数百冢合葬一处。光绪五年,总带杨军门开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黄增福、郑万达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门内客人街。坐西北,向东南。瓦屋二间,每间月税洋一元二角,作义冢祭扫之用;寻减至八角。现由郑万达经手,屋契由杨军门带藏。
镇海左营义冢,在马鞍山下,累累如星。光绪十年,丁参将映升建白骨塔,在县北七十里南势湖。光绪十一年,大兵剿办率芒、董底两社,即在该两社搜获积年被杀民商枯颅二百四十三颗,由营筹费,经南番屯军林管带维桢运至南势湖屯军营盘附近,起建坟塔一座,题曰「白骨塔」。现经访查,并无祭扫经费。
琉球冢,在四重溪石门山内双溪口,并有祠宇。同治十年,琉球国民船遭风飘至后山,共六十六人,被牡丹生番杀毙五十四人,合葬于此。
忠义冢,在枫港山麓。外围墙垣,立有「忠义冢」三字石牌。光绪十八年,征射不力社番死事诸君,统领镇海各军张军门兆连捐资收葬,并交总理林廷仪洋四十元,生意作祭。知县陈文纬续建;并拨县中蟳广觜口税钱每年一十千,由枫港汛官暨总理按年按春秋两季赴县请领致祭。碑文录「碑碣」门。冢内衔名(尚有姓名无稽之骸):花翎都司符海蟳、花翎守备彭光斌、蓝翎把总王德贵、朱凯风、五品军功孟伯超、郭延鸣、林保胜、余金榜、叶林春、徐高升、刘阿端、陈琳、林振辉、郑贵元、余春起、陈吉、周锡龄、陈清南、民勇陈几、黄智、陈金福、黄追、洪龙、林天来、蔡万能、高长发、张贵鹿、郑富、郭福、蔡武能、刘碰四、张大雹、林元、林后番、洪马年、刘培、林西、龚地、叶再传、高升、林天日、黄叶、廖休豆、林海、陈仰石,张乌杰、陈江河、朱允升。
●恒春县志卷二十二
杂志
署中大堂天灯,关系合邑风水。其柱年久而朽,换其柱者,必有升迁喜事:蔡令之调彰化、宋令之调台东,其响如应。
天根池,在县署东数十武。周围深丈余,淤则城内多火警,浚则无之。往时小孩多致失足,历年任其淤积,今则周仅数丈矣。总理林两合缭于围内,为砌石磡。
风洞,即四重溪石门。据采访录:『为郑延平插旗之所。风吹旗尾,尾向何方,即何方之番有灾害。后去旗,未夷其洞。今之落山风,自洞中来』。又曰:『洞在八磘湾深山,古木参天,荆棘满地。至其地者,不知所禁,或大声言语,风即大作。以后,无论民、番皆不敢往』。今由局专人寻访,石门尚有平地一块,谓即延平扎营之所。八瑶湾已如牛山之濯濯矣,欲得所谓风洞者,竟如海上仙山。相传已久,不可不书,以明其讹。
石头公,在车城海口,危然特立,高数十尺,望如人形。乡人之有不豫者,祷之即痊;又无一索之占者,祈之可得。故每年春秋佳日,士女往叩者,相望于道。旁有小庙一椽,颜曰「石头公庙」。
仙人井,在县南二十五里大石川下。其泉仰出,味甚甘。龟仔角番取饮于此;且可愈疾,并刀火伤者,洗之即愈。井上石纹,如靴、如履、如赤足者,不一。相传谓仙人之足迹,故名。
毛蟹井,在龟仔角社。井口有石如蟹,有毛有螯。从嘴出泉,清冽异常。疮毒、刀、火等患,一洗即愈。
忠义井,在大树房庄。井水不竭。冬春更涌。岁或旱,附近乡人皆取给焉。并以历年应候而来,无或延期,故以忠义名之。
八卦井,在龟山。其泉甘冽。天朗气清之候,樵夫、牧竖适或遇之;倘有意往寻,则反迷其所。易曰:『变动不居,周流亦虚』;其井有焉。
女灵山,在县东北,出枫港三十五里。高数千丈,山石突兀,大木参天,饶有海上蓬莱之观。据采访录云:『昔有樵者相约入山,至一处,峰峦叠翠,花草迷离,有老人摘树上茶,款留瀹茗,香沁心脾。樵者私携茶去,迷不得路。老人莞尔笑曰:「此非人间所有,饮之则可,取之则不可」。樵者乃弃茶而归。当时偕往者三五人,现在枫港尚有得饮其茶之人,清癯矍铄,百倍精神』:此一说也。又云:『山上石泉一穴,积而为池,广亩所:清流荡漾,虽大旱不竭,与海潮同涨落,日以为常。四岸泥泞没胫,牛不敢饮于池。中有大棕缆一条、船舵一扇,历久不朽。与武夷、琼州等处悬崖庋板相类。又宁古塔城西海限山,万峰翠中,有池周八十余丈,亦每日二潮,与海水相应;可与并观。造物之奇,其故真有不可臆测者』:此又一说也。又云:『国初延平之役,有女子避兵其上,迷不得归,遂卒岩下。后有至其地者,亦失所返;女子导之出,谓女灵山。」或云:「女子李姓,土人女与李口音相似,若附会汉之李陵,断无其事』。此又一说也。海外蛮荒甫经开辟,野老流传无足深考。
大鱼骨,可以作臼舂米;内地海滨人家,亦常有之。今率芒溪旁有大鱼肋骨一条,大可转轮;鱼头骨一具,置之海滩,潮汐多年,亦不扬去。
署中鹁鸽数十百,翼灰褐者多,纯墨白者不过数头。为之巢不敷,晚间多宿于节梲、匾额之间。喂以榖,滋生蕃衍。历任以鸽之盛衰,占官之休咎,颇爱护焉。
大哥洞,在尖川下。四围皆石,深丈余,内多朽骨。
鱼王石,即鹅銮洋面之七星石。每年冬至前后,有鲻鱼自北而南,盈千累万,不可数计;每尾约五、六斤,台南沿海渔户一大利也。有漏网而至石边者,群相跳跃,撼石欲动。雌者去其子、雄者去膘,鱼遂,仍北逝;名曰「倒头鱼」。
石门,在鹅銮海岸。巨石对峙,高数十丈,如阀阅然。海潮鸿涛骇浪,往来其中,故名。产海藻。
石屋,在罗佛山之阳。旧址二百余间,间高阔皆四、五尺,四围石板;内各有穴,极深。相传昔有罗佛番一种,长不满四尺,力大性悍,诸社番咸忌之;后为猪朥索番设计诱而殪诸山下狮头潭,逃者奔埤南。今石板多为乡民搬去,存者无几。
郑延平女娣墓,在枫港海岸山上。天朗气清之日,泛槎海上,望而见之;及登山寻访,则渺矣无踪。其山之仙耶?其郑之仙耶?
船篷石,在县南二十五里。兀立海中,形如风樯,距岸数十丈,高百余丈,周数百丈;附近设有汛防。汛之左三里所,有鹅銮守备汤昭明妻何氏墓。何生一子辉森,甫睟盘而何卒。昭明平日治军抚番,宽严不失,龟仔角、吧子林等以今日所葬地,愿为何氏窀穸,意以报昭明抚绥之德也。其山上至峰、下至坑,左右界于流水。昭明不欲虚领,仍予以值。民之生好是懿德,孰谓番之不可进于良耶?
李先生墓,在射麻里庄侧,北向。距县东二十里。先生名在枢,字心衡,广东嘉应州诸生;品植圭璋,学渊经籍。岁、科试,必列前茅;屡赴秋闱,则屡抱刘黄之叹。光绪丙子,敝屣家室,渡海来恒,寓射麻庄,以义塾为托足地。启迪童蒙,循循善诱,朝夕仍自课不辍。颖管韦编,数十年如一日。除义塾甄别至偃之室外,平日不入城市。与乡人居,和易可近。彳亍乎泉林、徜徉乎典册,遯世无闷,廉隅自饬。卒之年五十有奇,时光绪辛巳也。其侄李澜以礼营葬,俟有道立碑。所遗文艺,崇尚清真,为士林所钦佩。尼山云:『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先生其流亚欤(据采访录)?
蚌珠,西屏山红柴坑海面,离岸十数丈,夜常有光,熊熊如火,圆大如斛。乡人棹竹筏至其处,光如故,若在海底。望之不甚深,捞之则不逮,若有大蚌在其旁焉。
雷公窟,在县东二里。窟深六、七尺,水清澈,上有石如砥柱。相传有鳅鱼精在窟中。一日黑云四起,雷霆交加,大雨中霹雳一声,击去石柱,以后怪遂绝。故名为雷公窟。
雷书,光绪戊子夏,雷声车城人王仔骢者,背有「月八三」三字,众莫之解。有老者曰:『每字各添一』。盖王生前固用小斗以致富也。天道昭彰,可不鉴欤?
育卵,南门白沙庄有孔菽者,缩首蹒跚,善入水捕鱼为业。忽患腹痛,如妇人之有朕兆然;或痛或愈,如是者十月。一日痛愈甚,大便磊磊然,觉有一物从而出焉;视之,有白卵一枚。痛遂愈,喜极复骇极,拾石数击不碎,抱巨石破之。卵壳厚半寸,中惟清水一滴。适有卖槟榔者见而惊曰:『胡至是』?乃出纸拭其水以去;孔亦不诹其故。宋时,有男子诞儿者,是可并传。
赵甲,恒之统领埔人也。未设县时,其父与车城李某斗,被杀。李以田百亩立券,浼人贿赵甲请和。赵时年幼,自度力不胜,受其田与券,不讼亦不耕;隐备匕首图报,越十余年未得隙。一日,李由家他往,遇诸涂。赵从容谓曰:『余与若不共戴天,今日乃我复仇时也。岂人命可以财势毕哉』?遂手刃李而毙之。归检所受田券,邀向日居间之人,偕赴李家告其故而还其券。乡之人皆嘉其志,排解寝事。噫!赵,农家子也,卒能隐忍以复父仇。是诚天真未汨,子职无亏者矣。读柳驳复雠议,赵甲当旌;读国朝宪典,则又负擅杀罪名。古今立法不同,难以概论。
●恒春县志卷末
旧说
--光绪丁卯五年,台湾兵备道夏筱涛观察着
台南辟土,盖肇始于光绪元年。今两江总督沈公葆桢奉命巡台时,海防戒严,亟求边备。知凤山枋藔以南尚八十里,置之瓯脱非宜,倡建一县,名「恒春」。廷议报可。于是,相度阴阳,经画久远,实维琅■〈王乔〉之猴洞山形环抱,中豁平原,堪建城池。而开山抚番,亦自南路始矣。今划率芒溪以北与凤山县接壤,而东、西、南三面皆滨海。自率芒溪历嘉鹿塘、南势湖、枋山头、刺桐脚、枫港、尖山而至车城,计程六十里。车城者,昔为福文襄驻师之所,以木为城,今改土堡,距县城十五里。自县城东越射麻里、万里得、高仕佛、八磘湾,计七十八里而至牡丹湾。又二十七里,至阿郎壹溪。又一百零八里,至卑南觅。〔卑南觅〕者,周围数十里,番社鳞比,归化最早。康熙、干隆中,大军平朱一贵、林爽文,番酋负弩前驱,曾受银牌、文服之赐,至今藏之。移驻同知,专理番务;设塾训番,经书有成诵者。而卑南之途,又凡三出:其辟自通判鲍复康者,自枫港、射不力、圆川、双溪口、大云顶、鲁木鹿、阿郎壹而至者,计程二百三十六里;又自凤山县之下淡水,历射藔、南昆仑、大乌万而至者,计程二百四十里,总兵张其光所辟也;又自下淡水历〔赤山〕昆仑坳、诸也葛而至者,计程一百七十五里,同知袁闻柝所辟也。今以恒春出射麻里者为通衢,而于万里得、高仕佛、牡丹湾,各设邮递。邑境环海无港澳,大沙湾、大坂埒、后湾、射藔、枫港等处,轮船■〈舟夹〉板视天色平稳,可一寄椗。沿海各溪皆浅窄,仅祗小舠出入。如久雨,山水暴注,则俱不可涉。在山后者,惟猪朥束、八磘湾、牡丹湾等溪为着。而鹅銮鼻为海途转捩,下有暗礁,最称天险,洋船往往失事。今仿西洋灯塔照海之法,设瞭望以便行人。邑境山多地窄,由鹅銮鼻至枫港,时有山风压船,名曰「落山风」;舟行遇之,辄遭倾覆,〔过〕枫港则无虞矣。陆则狮头山、尖山、龟山、大坪顶、马鞍山为扼要。番社向有上十八,下十八之分,今可纪者五十有八。又卑南番社四十有六。而牡丹、龟文实构外衅,狮头、率芒曾示兵威。粤庄、闽庄之杂处于番社者,又不啻四五十,均有头人可资号召。番性视北路为驯。惟是山多田少,谋食维艰,而傍山宜植茶、棉、杂粮。长民者,以次第教导之。邑治无水利,近自城西至射藔港筑坝蓄水,以通运道,而灌民田。庶几成聚成都,荒服皆称乐土矣。
附红头屿与火烧屿
红头屿在恒春县东八十里。孤悬荒岛,番族穴居,不谙耕稼,以莳杂粮、捕鱼、牧养为生。树多椰实,有鸡、羊、豕,无他畜。形状无异台番,性最驯良。牧羊于山,剪耳为志,无争夺诈虞之习。民人贸易至其地者携火枪,知其能伤人也,辄望望然去之。语言有与大西洋相似者,实莫测其所由。地势,周围六十余里,山有高至五、六十丈者。社居凡七,散列四隅,男女大小不及千丁。光绪三年,前恒春县周有基、船政艺生游学诗、汪乔年偕履其地,归述其所见如此。又有火烧屿者,横直二十余里。与红头屿并峙。水程距卑南六十里,有居民五百余丁。商船避风,间有至其地者。
附录道里
率芒溪至恒春路程:四里嘉鹿塘,六里南势湖,七里枋山,三里刺桐脚,十二里柴藔,十八里车城,十五里恒春县,总计八十里。
恒春由枫港至卑南路程:四十八里枫港,十里射不力,十里圆山下,五里双溪口,十里武吉山,十里大云顶,十五里英华岭,十里鲁木鹿山,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郎卫,十里大乌万,十里干仔辟,二十里干仔仑,十三里大猫里,二十五里知木,二十里卑南宝桑,总计二百三十六里。
恒春由射麻里至卑南路程:出东门,三十里射麻里,二十里万里得,二十里八磘湾,二十五里牡舟湾,二十七里阿郎壹溪,余同前,总计二百三十里。
凤山县下淡水由赤山往卑南路程:十二里赤山,十五里双溪口,五里内社,十五里昆仑坳,十里大石岩,四十里诸也葛,二十里干仔仑,三十里大猫里,四十五里卑南,总计一百七十五里。
凤山县下淡水由射藔往卑南路程:三十里射藔,八里半红泥嘴,十六里立里社,八里半南昆仑,二十里古阿仑,二十三里春望岩,十里大乌万溪,四十三里大猫里,四十五里卑南,总计二百十四里。
附录番社
琅■〈王乔〉上十八社:内龟文社、外龟文社、中文社、内狮头社(今改名内永化社)、外狮头社(今更名外永化社)、麻里巴社、中心仑社、草山社(今更名永安社)、竹坑社(今更名永平社)、阿栽米息社、周武滥社、近阿烟社、马来藕社、大干仔笠社、本武社(今更名永福社)、大加芝来社、雾里壹社、阿郎壹社。
琅■〈王乔〉下十八社(今添两社):猪朥束社、文率社、龟仔角社、牡丹社(内附尔乃中社大社)、高仕佛社、加芝来社、八姑角阿眉社、射麻里社、四林格社、八磘社、竹社上快社、下快社、射不力社(更名善化社,内有五社)、射麻里阿眉大社、万里得阿眉社、八磘阿眉社、罗佛阿眉社、麻仔社(内有山顶、山脚之分)、龙銮社(附大坂埒社)。
附近枋藔七社:率芒社(今更名知法社)、南屏社、心麻社、沙那榖社、武吉社、大笼坳社、吧郎社。
附近赤山射藔十三社:本地社(即粪箕社)、望阿立上社、望阿立下社、割肉社、陈阿修社、内社、七家陈社、昆仑坳社、北力力社、董的社、立里社、排力社(即拜律社)、古阿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