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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獻叢刊·第171種】淡水厅筑城案卷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71 種】

  淡水廳築城案卷

  .作者:

  .原書頁數: 0120 頁

  ●書籍簡介

  第一七一種「淡水廳築城案卷」

  本書(一冊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今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前淡水廳築城案卷整理輯成。淡水廳設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間始行建城。此輯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人士、鋪戶具呈@嶼請城,以迄二十三年繕修水關及其他未竣工程,記載顛末綦詳。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淡水廳築城案卷目錄

  3  鄭用錫、林平侯等呈

  4  淡水同知詳送捐建城工圖說緣由詳文

  5  署北路淡水同知稟

  6  分巡臺澎兵備道札淡防廳

  7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8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

  9  臺灣府關文

  10  淡水同知詳報興工日期緣由詳文

  11  臺灣府關文

  12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13  淡水同知稟

  14  臺灣知府稟

  15  臺灣府關文

  16  署淡水同知牒

  17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18  福建巡撫札淡水同知

  19  臺灣府關文

  20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21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細數銀兩清冊

  22  兵丁民人領狀

  23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24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25  淡防分府飭傳造送清冊

  26  淡水同知報竣城工備造清冊

  27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冊

  28  淡水同知造送捐貲殷戶紳民三代履歷清冊底

  29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紳民銀數遞給匾式花紅姓名冊稿

  30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31  張清稟明藉延事由並淡水分府簽單

  32  淡水分府諭給建坊

  ●弁言

  我國自古即有城垣之設施,清代亦承古制,京師以至省、府、廳、州、縣治,概建城廓;惟其規制,隨地而異。在臺灣,自康熙四十三年諸羅縣治環以木柵為城後,鳳山城(康熙六十一年)、臺南城(雍正元年)、彰化城(雍正元年)、竹塹城(雍正十一年)、宜蘭城(嘉慶十五年)、恆春城(光緒元年)、大埔城(光緒元年)、臺北城(光緒五年)、雲林城(光緒十二年)、媽宮城(光緒十三年)、臺灣城(光緒十五年)等城垣,先後興建。惜各城建置沿革,方志、碑記及各種文獻多語焉不詳;蓋以當時案卷,概已散佚無存故也。今唯一可資查考者,祗有淡水廳竹塹改築石城案卷而已。

  淡水廳築城案卷,現藏於臺灣省立博物館,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紳士、鋪戶具呈籲請建城,以迄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繕修水關及其他未竣工程,記載顛末綦詳。前於民國五十一年,嘗稍予整理,刊於「臺北文獻」第一期,俾補地方文獻之闕。茲重加整理、標點,列入「臺灣文獻叢刊」,以期廣為流傳。(劉枝萬)

  ●淡水廳築城案卷目錄

  鄭用錫、林平侯等呈……………………………………………………………………(一)

  淡水同知詳送捐建城工圖說緣由詳文…………………………………………………(三)

  署北路淡水同知稟………………………………………………………………………(四)

  分巡臺澎兵備道札淡防廳………………………………………………………………(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七)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一○)

  臺灣府關文……………………………………………………………………………(一一)

  淡水同知詳報興工日期緣由詳文……………………………………………………(二三)

  臺灣府關文……………………………………………………………………………(二五)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二七)

  淡水同知稟……………………………………………………………………………(二八)

  臺灣知府稟……………………………………………………………………………(二九)

  臺灣府關文……………………………………………………………………………(二九)

  署淡水同知牒…………………………………………………………………………(三二)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三二)

  福建巡撫札淡水同知…………………………………………………………………(三四)

  臺灣府關文……………………………………………………………………………(三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三八)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細數銀兩清冊……………………………………………………(三九)

  兵丁民人領狀…………………………………………………………………………(八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八八)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九○)

  淡防分府飭傳造送清冊………………………………………………………………(九一)

  淡水同知報竣城工備造清冊…………………………………………………………(九二)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冊………………………………………………………………(九三)

  淡水同知造送捐貲殷戶紳民三代履歷清冊底………………………………………(九四)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紳民銀數遞給匾式花紅姓名冊稿…………………………(一○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一一五)

  張清稟明藉延事由並淡水分府簽單………………………………………………(一一七)

  淡水分府諭給建坊…………………………………………………………………(一一八)

  ●鄭用錫、林平侯等呈

  具呈治下癸未科進士鄭用錫、前候補同知林平侯、舉人林長青、郭成金、陳維藻、拔貢鄭用鑑、武舉溫斌元、職員林國寶、生員劉獻廷、鄭廷珪、王奠邦、林茂堂、陳鳳鳴、周滄海、監生吳國步、林紹賢、曾青華、羅秀麗、鄭琛、吳文治、蘇國珍、溫玉衡、林德修、周邦正、楊仰峰、劉祥光、鋪戶恆利、逢泰、益吉、泉美、泉源泰、振吉、寧勝、瑞吉、寧茂、振利、瑞芳、裕順、金吉、益三、德吉、隆源、湧源、集源、長盈、福泰、泉吉等,為籲請建城,懇恩察核轉詳事。

  竊禦暴必藉范圍,安民全資捍衛。臺灣背山面海,閩、粵蟻聚蜂屯。臺、嘉城已建於前,鳳、彰城又建於後;中南一帶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獨遺版築。溯自雍正十一年間,廳主徐環植莿竹,設有四門;乾隆二十四年間,廳主楊四城門上復增砲臺。自古在昔,有其舉之;振古如茲,莫敢廢也。然而□□變遷,徒剩譙樓之四壁;風霜剝落,竟殘渭戶之千竿。夜行免斅雞鳴,而八達四通難防狗盜。□□雖司無□,□南經西緯,轉類□□。三百餘里之幅員,屹崇未造;數萬餘家之煙火,守禦奚依?果其浪靜波恬,共幸鯨潛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從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謀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徹桑綢牖,興斯役者奚至來宋晰之謳也!

  伏思仁憲百里長城、一方保障,政揚清而激濁,民轉暴以為良。當臺邑分符,著績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廳署篆,下車即虞入境之梟。命建柵欄,戒嚴啟閉。且以郡縣各置城垣,而廳治轉同村落;既有榦有年於斯土,當鞫人謀人之保居。幸逢大憲按臨,經蒙先行面請並會商司主易及在城紳士、鋪戶人等就厥舊規,增其式廓;繪圖踏界,劃限插標。錫等志切桑邦,心懷社稷;歡欣踴躍,效命輸誠。雖需費浩繁,工程務先榷算;而資貲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動公帑一絲,願赴公旬三日。惟是規模縱經僉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繳粘圖說並瀝下情,切懇太公祖、大老爺察核轉詳,請準題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規,而我民得爰居爰處之樂;雉堞興而鴟張歛戢,彈丸固而海宇乂安。頂祝蒙恩,心銘戴德。切叩。

  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具呈林長青、郭成金、林平侯、鄭用錫、陳維藻、鄭用鑑、溫斌元、林國寶、劉獻廷、鄭廷珪、王奠邦、林茂堂、陳鳳鳴、周滄海、吳國步、林紹賢、曾青華、羅秀麗、鄭琛、吳文治、蘇國珍、溫玉衡、林德修、周邦正、楊仰峰、劉祥光(以下各鋪戶均蓋鈐記,從略)。計粘繳圖說一紙。

  竹塹民居輻輳,街市環連;向□建立城垣,儼若寄依村落。乃藉千年之勢,以佐磺溪半壁之雄。雖云久享昇平,詎可稍忘保障!本署分府下車之後,積慮於中;恭逢制節駐臨,詢謀僉定,以城工為不可緩,而鉅費在所當籌。□□紳士等念切□□□□□□□鳳山之美,舉築雉堞以範圍。凡此急公,足徵尚義。本署分府即當據情申報,請奏舉行。爰觀眾志之竟成,胥慶一方之永固;深有頓也,尚其勗哉!圖說一紙附。

  鈞批:卑職當擇期動工,一面選舉紳士中公正之人董司其事,一手經理,實用實銷。所有未盡事宜,另容續稟外,合繪具城圖一紙,肅稟慈鑑,叩請勳安。除稟□憲外,卑職謹廩。

  計呈送淡水城圖一紙。

  一、稟督憲、本道憲、本府憲。

  道光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淡水同知詳送捐建城工圖說緣由詳文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籲請建城,懇恩察核轉詳事。

  卑職除將癸未科進士鄭用錫等僉呈各願捐貲助建城垣緣由備入書冊,不復冗敘外,合將各紳士具稟捐建城垣及卑職勘丈僉議、繪圖貼說,摘具簡文。除詳督、撫憲據由具奏暨詳明臬憲外,理合口口詳請憲臺察核施行。為此備由同書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廳城工圖說一本。

  右申欽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級紀錄十次吳

  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署同知李慎彝。

  欽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吳批:查此案已奉兩院憲批司,業經呈報移行臺灣道、府暨該同知查照辦理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分別妥辦,毋遲。仍候臬司批示。繳。圖存。二十六日。

  ●署北路淡水同知稟

  其一

  大人閣下!敬稟者:竊照淡水廳□籌議建城,以資鞏固;□經紳士林平侯等會同商酌,並繪圖稟呈制憲、憲臺察核。茲卑職帶同紳士傳該弓手、繪匠,逐一覆勘。查竹塹地勢宛若棗形,即就應建城基處所丈量,周圍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計長五尺,折長共八百四十丈。由東門至南門,計四百四十弓;南門至西門,計二百五十弓;由西門至北門,計四百四十弓;由北門至東門,計五百五十弓。又據□□□□稱:現年大□□□萬位,應以巽方為主。十一月甚利,可以興工;如至明年,□□□□方利等語。

  卑職僉議:城牆做法,兩面疊砌厚磚,中用石子同灰填築,可期結實經久。□□為此備由(?)城樓、砲臺、女牆、城垣高厚寸尺,廳中向無辦過工程,自應仿照鳳山縣□一律辦理。惟查竹塹城基周圍將及四里,淡水素無產石,本處土磚質鬆易碎,必須由內地定燒,運回應用。其匠作人工,亦較別屬增昂。通盤估計,總需番銀十五萬餘元,方能竣事。隨據紳士林平侯、林萬生等題捐番銀三萬元、□□□□憲臺、督憲捐廉銀一千兩,以為士民倡。

  卑職擬在十一月內,擇日破土興工。第此次城工並非動帑項建造,若俟捐足辦理,未免曠日待時。伏思鳳邑城工□□,通臺廳、縣及紳士、郊行、業戶等統共捐派銀十七萬□□;除動用之外,現有剩餘。可否仰懇憲恩俯念同一要工,即就鳳山縣城工盈餘捐項內酌撥番銀三萬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或仍照鳳邑通臺官捐之式,集湊以襄鉅工?理合稟請憲臺核示飭遵,謹俟奉行。

  其二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籌議勸捐以免煩擾,稟□□施行事。

  道光七年二月十一日,據進士鄭用錫、前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監生林紹賢、吳國步等僉稟:竊查彰化建造磚城,需銀十九萬兩云云(照稟全敘)等情。據此,卑職查該紳士僉稟就佃戶額收小租捐榖折價,以湊城工費用,事無煩擾,誠亦易輸;所議尚屬允洽。業經分飭民、番業戶等一律遵辦,並頒發捐簿。就於各該業戶名下管收之佃戶查明姓名,如已題捐者,免其重派小租外,如有並未題捐,年收租榖一百石者,勸令勻捐榖一十石,折繳番銀一十五元。租數多寡,登載簿內。題捐完竣,即將捐簿稟繳,飭發城工總理督同業戶等按戶確查彙收,以襄鉅工。合將據□諭辦情由,具文詳請憲臺察核!除詳臬道憲外,□□書冊□□□文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書冊者。

  一、詳臬道憲、本府憲。

  道光七年三月初九日。

  ●分巡臺澎兵備道札淡防廳

  欽命按察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軍功加三級孔,為飭行事。

  照得淡水竹塹土城年久傾圮,經制憲孫於上年間奏請捐建磚城,以資保障;飭據該廳踏勘城基、繪具圖說,詳明在案。

  茲本司道親臨查勘,據紳士等公議:本地磚質松脆,擬照鳳山建造石城,估需工料番銀十五萬餘元。現在官民盡力捐輸建造,除附□奏並檄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該廳督率董事人等趕緊辦理暨行府知照外,合亟札飭。札到,該廳立即遵照督率董事人等趕緊鳩工庀材,務於五月間早稻登場、農務稍暇之時,即行擇吉興工。務在工堅料實,永作金湯之固;毋許匠夫偷減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嚴議。該員果能實心經理,告竣之時,本司道自當具詳大憲奏請從優鼓勵。仍將興工日期,具文通報,毋稍怠惰偷安,致干未便!火速,火速。特札。

  道光七年三月十二日發。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吳,為籲請建城,懇恩察核轉詳事。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總督部堂孫批:據淡水同知詳稱:『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據癸未科進士鄭用錫、原任廣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舉人郭成金、林長青、陳維藻、武舉溫斌元、拔貢生鄭用鑑、職員林國寶、生員鄭廷珪、劉獻廷、王奠邦、陳鳳鳴、林茂堂、周滄海、監生林紹賢、吳國步、曾青華、鄭琛、羅秀麗、吳文治、溫玉衡、蘇國珍、林德修、楊仰峰、周邦正、劉祥光、鋪戶逢泰、恆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寧勝、寧茂、瑞芳、振利、裕順、益三、金吉、德吉、湧源、隆源、集源、福泰、長盈、泉吉等僉呈:「竊禦暴必藉範圍,安民全資捍衛。臺灣背山面海,閩、粵蟻聚蜂屯。臺、嘉城已建於前,鳳、彰城又建於後;中南一帶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獨遺版築。溯自雍正十一年間,廳主徐,環植莿竹,設有四門;乾隆二十四年間,廳主楊,四城門上復增砲臺。自古在昔,有其舉之;振古如茲,莫敢廢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著恬熙之象;克安事業,何可弛禁備之心?三百餘里之幅員,屹崇未造;數萬餘家之煙火,守禦奚依?果其浪靜波恬,共幸鯨潛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從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謀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徹桑綢牖,興斯役者奚至來宋晰之謳也!伏思仁憲百里長城、一方保障,政揚清而激濁,民轉暴以為良。當臺邑分符,著績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廳署篆,下車即虞入境之梟。命建柵欄,戒嚴啟閉。且以郡縣各置城垣,而廳治轉同村落;既有榦有年於斯土,當鞫人謀人之保居。幸逢大憲按臨,經蒙先行面請並會商塹司易及在城紳士、鋪戶人等就厥舊規,增其式廓;繪圖踏界,劃限插標。錫等志切桑邦,心懷社稷;歡欣踴躍,效命輸誠。雖需費浩繁,工程務先榷算;而資貲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動公帑一絲,願赴公旬三日。惟是規模縱經僉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繳粘圖說並瀝下情,仰懇察核轉詳,請準題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規,而我民得爰居爰處之樂;雉堞興而鴟張歛跡,彈丸固而海宇乂安。頂祝蒙恩,心銘戴德。切叩」等情。據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門向駐竹塹,所轄地方袤延三百餘里;南達彰、嘉,北連蘭境。卑職奉委署理廳篆之後,查勘四城,僅有建設門樓,尚足壯觀瞻而資啟閉。惟周圍間栽莿竹以作城垣,終難為捍衛經久之計。接見各紳士,商議建城,以固疆圉。各紳士亦因上年鳳邑造城,地方稱便;本年又值莠民分類焚搶,念切桑榆,各願捐貲助建。

  卑職隨帶弓手、繪匠查勘竹塹地勢,宛如棗形;即就應建城基處所,周圍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長五尺,折長共八百四十丈。由東門至南門,計四百四十弓;南門至西門,計二百五十弓;由西門至北門,計四百四十弓;北門至東門,計五百五十弓。其城牆做法,僉議兩面疊砌厚磚,中用石子同灰填築,可期穩固經久。至添建四門城樓、砲臺、牆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廳向無辦過工程,自應仿照鳳山縣捐建城工之式,一律辦理。惟淡水素無產石,本處土磚質松易碎,必須由內地定燒,運回應用。匠作人等工價,亦較別屬增昂。通盤估計,總須番銀十五萬餘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塹城工系由各紳士題捐建造,並非詳動帑項,已蒙督憲倡捐廉銀一千兩,此外各紳士接續題捐。俟有成數,卑職即就紳士中選舉殷實公正之人,總司出納,一手經理;實用實銷,概不假手書役,致滋弊竇。除將興工日期另報外,合將各紳士具稟捐建城垣及卑職勘丈僉議各緣由、繪圖貼說,備冊詳請具奏』各緣由。奉批:『竹塹建造城垣,先據恩貢生林超英等赴轅具呈,請丈明周圍基數若干?統計淡屬田甲若干?每甲領造幾丈?各立領字,自備磚石,僱工赴造,擇舉總董督造等由。當經分別札批淡水同知遴選公正總董,集議妥辦。續據淡水廳具稟:通盤估計需番〔銀〕十五萬元;鳳邑城工已竣,捐銀現有剩餘,可否就鳳山城工盈餘捐項內酌撥番銀三萬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鳳邑通臺官捐之式集湊等情。批據臺灣孔道議覆:「鳳山城工捐未足數,難以議撥;並以竹塹城基與鳳山相等,鳳山僅用銀九萬二千餘元,淡水估需十五萬餘元,殊覺浮多。該恩貢生林超英等所請,統計田甲雇工領造,較為簡便」等情。又經如詳批示轉飭查議妥辦;並經本部堂於籌議善後事宜案內,奏請準其建造,飭令道、府督同該廳捐廉倡率等因,抄摺行司各在案。據詳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飭速查議妥協辦理,毋遲!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圖存』。

  又於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韓批:『查淡水廳捐建城垣,業經督部堂孫,於籌議善後事宜摺內奏明在案。茲據詳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臺灣道、府查明詳覆;一面飭令該廳妥協辦理,將興工日期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專文通報核辦,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圖存』。

  奉此,除呈報兩院憲外,合就飛行。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憲批事理,迅速查議詳覆,妥協辦理,毋得違延!凜速凜速。此札。

  道光七年三月十六日

  ●淡水同知詳請淡屬建城議就佃戶捐榖緣由詳文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籌議勸捐以免煩擾,稟請施行事。

  卑職除□□進士鄭用錫、前任廣西柳州府林平侯、監生林紹賢、吳國步等僉稱竹塹建造城垣,約計工料總須銀十五、六萬,方足敷用。現已共捐番銀八萬元,甫得其半,餘就佃戶額收小租捐榖折價,以湊城工費用等情。業經頒發緣簿,分飭民、番業戶一律遵照題捐緣由,備錄書冊,不復冗敘外,合將據稟諭辦情由摘具簡文,詳請憲臺察核。除詳臬道憲外,為此備由同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右申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

  道光七年三月十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批:『來詳閱悉。希候臬道憲批示。此復』。

  ●臺灣府關文

  其一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查辦□□。

  本年四月二十四日,蒙藩憲札開:『道光七年二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孫憲札:「道光七年二月初六日準工部咨:營繕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奏「查辦械鬥完竣籌議善後事宜」一摺,道光六年十二月奉上諭:「孫奏查辦械鬥完竣籌議善後事宜」一摺,臺灣所屬多系閩、粵兩籍寄居,閩、粵、漳、泉各分氣類,每因械鬥滋事。經此次懲創之後,該督議立章程,以期永臻綏靖;著照所請。嗣後該地方官慎選總董,責成約束子弟。如積久著有成效,量予獎勵;倘縱容滋事,即將該總董嚴懲。遇有不法匪犯潛匿,責令總董縛送究治;無許誣扳報復,務期鋤暴安良。現在彰化之許厝埔及西螺各莊,業將著名劇盜分別懲辦。其究出逸匪,仍應遴員按名緝獲,以淨根株。至地方風俗之淳澆,尤視廳、縣之能否。其貪黜嚴酷,固難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難資整頓。該督即率同道、府秉公訪察,將疲骫不振之員即行澄汰;如該管道、府有意徇庇,據實劾參。所設屯丁、隘丁,並飭各縣隨時清查,務令糧額充盈,認真防守。其淡水土城現經該處紳士捐資改建,著該道、府督同廳員倡率辦理;務期工堅料實,俾臻鞏固。至彰化以北五百里之地,僅設守備一員,難資彈壓。該督請將南路遊擊、都司內酌量移駐竹塹,即以竹塹守備移駐淡水、彰化交界之大甲,聲勢可期聯絡;並將銅鑼灣及三灣之斗換坪移設巡防,駐兵(下闕)紮行。為此,紮仰該司官吏即便遵照前批,趕緊催令查議妥協辦□□,查照部咨,將捐建淡水土城工程,照例造具冊結,詳送請咨,毋遲」。又為遵批核議詳覆事,道光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奉巡撫部院韓批:據臺灣道詳覆:淡水城垣,未便議撥鳳山捐輸銀兩,並核李署丞□□勘丈城基周圍僅止八百四十丈,與鳳山現已辦竣實在數目八百六十四丈約略相等。而淡水估需十五萬餘員,較之鳳邑僅用洋銀九萬二千一百餘員,亦覺浮多。請照恩貢生林超英所請,丈明周圍基數若干,統計淡屬田甲,每甲領造幾丈;各立領字,自備磚石雇工,擇舉總董督造。無虞苟減浮冒,較為簡便省力,易於集事。況蒙督憲首先倡□,在臺官員自當踴躍急公。容與鄧署守通盤籌畫,量其力之所能,酌定捐數,由府墊應發廳轉給總董承領湊用;仍照鳳山城工之例,分作五年,由府加廉歸款一案各緣由。奉批:「此案現據該道呈報,已奉督部堂批示,轉飭淡水同知查議詳辦在案。茲據詳前情,仰布政司立即飛移臺灣道速飭該同知遴選公正總董妥協籌議,通詳辦理。並將擇於何日可以興工?在臺官員如何酌捐數目?分晰覆奪,毋遲;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各等因。奉此,並準臺灣道移同前因,並另文錄敘督憲批如詳,即轉飭淡水同知確查速議妥協辦理。繳。各等因。準此,查此案先據該同知具詳,奉兩院憲批司業行查照,迅速查議詳覆,妥協辦理在案。茲奉前因,合再飛行。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來檄並現奉督憲檄準部咨抄錄上諭指飭及撫憲批示各事理,迅即轉飭遴選公正總董妥協籌辦,務期工堅料實,俾資鞏固。並將擇於何日興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數目?分晰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員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送由該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以憑核詳請咨。毋任違延,凜速凜速』等因。

  蒙此,合就移知。為此,□關貴分府,希即查照先、今來移並現奉督憲檄準部咨抄錄上諭指飭及撫憲批示各事理,迅即轉飭遴選公正總董妥協籌辦;務期工堅料實,俾資鞏固。並將擇於何日興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數目?分晰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移送過府,以便覆勘加結通送□辦,勿稍延誤。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

  道光七年五月十八日移。

  其二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籲請建城等事。

  案蒙臬憲鄂批:貴署廳具詳各紳士呈請捐建城工緣由。蒙批:『據詳已悉,仰臺灣府移廳,即將題捐數目及總理姓名並興工日期通報察核;仍候兩院憲暨藩司批示。繳。圖存』等因。蒙此,合就移知。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查照辦理,勿稍延緩。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

  道光七年閏五月十一日移。

  其三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籲請建城事。

  本年四月初六日,蒙藩憲札開:『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總督部堂孫批;據淡水同知詳稱:「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據癸未科進士鄭用錫、原任廣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舉人郭成金、林長青、陳維藻、武舉溫斌元、拔貢生鄭用鑑、職員林國寶、生員鄭廷珪、劉獻廷、王奠邦、陳鳳鳴、林茂堂、周滄海、監生林紹賢、吳國步、曾青華、鄭琛、羅秀麗、吳文治、溫玉衡、蘇國珍、林德修、楊仰峰、周邦正、劉祥光、鋪戶逢泰、恆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寧勝、寧茂、瑞芳、振利、裕順、益三、金吉、德吉、湧源、隆源、集源、福泰、長盈、泉吉等僉呈:竊禦暴必藉範圍,安民全資捍衛。臺灣背山面海,閩、粵蟻聚蜂屯。臺、嘉城已建於前,鳳、彰城又建於後;中南一帶,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獨遺版築。溯自雍正十一年間,廳主徐,環植莿竹,設有四門;乾隆二十四年間,廳主楊,四城門上復增砲臺。自古在昔,有其舉之;振古如茲,莫敢廢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著恬熙之象;克安事業,何可弛禁備之心?三百餘里之幅員,屹崇未造;數萬餘家之煙火,守禦奚依?果其浪靜波恬,共幸鯨潛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從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謀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徹桑綢牖,興斯役者奚至來宋晰之謳也!伏思仁憲百里長城、一方保障,政揚清而激濁,民轉暴以為良。當臺邑分符,著績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廳署篆,下車即虞入境之梟。命建柵欄,戒嚴啟閉。且以郡縣各置城垣,而廳治轉同村落;既有榦有年於斯土,當鞫人謀人之保居。幸逢大憲按臨,經蒙先行面請並會商塹司易及在城紳士、鋪戶人等就厥舊規增其式廓;繪圖踏界,劃限插標。錫等志切桑邦,心懷社稷;歡欣踴躍,劾命輸誠。雖需費浩繁,工程務先榷算;而資貲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動公帑一絲,願赴公旬三日。惟是規模縱經僉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繳粘圖說並瀝下情,仰懇察核轉詳,請準題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規,而我民得爰居爰處之樂;雉堞興而鴟張歛跡,彈丸固而海宇乂安。頂祝蒙恩,心銘戴德。切叩,等情。據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門向駐竹塹,所轄地方袤延三百餘里,南達彰、嘉,北連蘭境。卑職奉委署理廳篆之後,查勘四城,僅有建設門樓,尚足壯觀瞻而資啟閉。惟周圍間栽莿竹以作城垣,終難為捍衛經久之計。接見各紳士,商議建城,以固疆圉。各紳士亦因上年鳳邑造城,地方稱便;本年又值莠民分類焚搶,念切桑榆,各願捐貲助建。卑職隨帶弓手、繪匠查勘,竹塹地勢宛如棗形;即就應建城基處所,周圍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長五尺,折長共八百四十丈。由東門至南門,計四百四十弓;南門至西門,計二百五十弓;由西門至北門,計四百四十弓;北門至東門,計五百五十弓。其城牆做法,僉議兩面疊砌厚磚,中用石子同灰填築,可期隱固經久。至添建四門城樓、砲臺、牆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廳向無辦過工程,自應仿照鳳山縣捐建城工之式,一律辦理。惟淡水素無產石,本處土磚質松易碎,必須由內地定燒,運回應用。匠作人等工價,亦較別屬增昂。通盤估計,總須番銀十五萬餘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塹城工,系由各紳士題捐建造,並非詳動帑項,已蒙督憲倡捐廉銀一千兩。此外,各紳士陸續題捐,俟有成數,卑職即就紳士中選舉殷實公正之人總司出納,一手經理,實用實銷;概不假手書役,致滋弊竇。除將興工日期另報外,合將各紳士具稟捐建城垣及卑職勘丈僉議各緣由,繪圖貼說備冊,詳請具奏」各緣由。奉批:「竹塹建造城垣,先據恩貢生林超英等赴轅具呈,請丈明周圍基數若干?統計淡屬田甲若干?每甲領造幾丈?各立領字,自備磚石雇工赴造,擇舉總董督造等由;當經分別札批淡水同知遴選公正總董,集議妥辦。續據淡水廳具稟:通盤估計需番〔銀〕十五萬元;鳳邑城工已竣,捐銀現有剩餘,可否就鳳山城工盈餘捐項內酌撥番銀三萬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鳳邑通臺官捐之式集湊等情。批據臺灣孔道議覆:鳳山城工捐未足數,難以議撥;並以竹塹城基與鳳山相等,鳳山僅用銀九萬二千餘元,淡水估需十五萬餘元,殊覺浮多。該恩貢生林超英等所請統計田甲,雇工領造,較為簡便等情。又經如詳批示轉飭查議妥辦,並經本部堂於「籌議善後事宜」案內,奏請準其建造,飭令道、府督同該廳捐廉倡率等因,抄摺行司各在案。據詳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飭速查議妥協辦理,毋遲;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圖存」。又於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韓批:「查淡水廳捐建城垣,業經督部堂孫於「籌議善後事宜」摺內奏明在案。茲據詳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臺灣道、府查明詳覆,一面飭令該廳妥協辦理,將興工日期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專文通報核辦,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圖存」。奉此,除呈報兩院憲外,合就飛行。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憲批事理,迅速查議詳覆,妥協辦理,毋任違延。凜速,凜速』等因。

  蒙此,查此案城工,業準貴廳先後具牒到府,均經分別批復上緊設法籌捐湊辦在案。茲蒙前因,合亟移催。為此,備關貴分府,請煩查照,希即督催各總理實力設法勸捐,湊集成數;趕緊鳩工庀材,務於五月間早稻登場,農務稍暇之時,擇吉興工。仍將商民業佃人等能否捐湊成數,悉心妥議,先行移覆;以便覆核轉詳,勿稍□延。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

  道光七年閏五月十一日移。

  其四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飭□□□。

  本年三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孔札開:『照得淡水竹塹土城年久傾圯,經制憲孫於上年間奏請捐建磚城,以資保障;飭據淡水廳踏勘城基、繪具圖說,詳明在案。茲本司道親臨查勘,據紳士等公議:本地磚質松脆,擬照鳳山建造石城,估需工料番銀十五萬餘元。現在官民盡力捐輸建造;除附摺具奏並檄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淡廳督率董事人等稽察夫匠,實心辦理暨行廳查辦外,合併札飭。札到該府,立即一□移行淡廳及該署巡檢迅速督率董事人等趕緊鳩工庀材,務於五月間早稻登場、農務稍暇之時,擇吉興工。務在工堅料實,永作金湯之固;毋許匠夫偷減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嚴議。該員果能實心經理,告竣之時,立即據實詳報,以憑轉詳大憲,奏請從優鼓勵。仍飭將興峻日期,具文通報;毋任洩視玩延,火速』等因。

  蒙此,除飭委竹塹巡檢隨同督辦外,合就移知。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督同該巡檢迅速督率董事人等趕緊鳩工庀材,務於五月間早稻登場、農務稍暇之時,擇吉興工。務在工堅料實,永作金湯之固;毋許匠夫偷減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嚴議。該員果能實心經理,告竣之時,立即據實詳報,以憑轉詳大憲,奏請從優鼓勵。仍將興竣日期,具文通報;勿稍洩視玩延。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

  道光七年閏五月十一日移。

  其五

  署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籲請建城等事。

  本年五月十四日,蒙臬道憲孔札開:『本年四月初六日,準藩司咨開:「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總督部堂孔批:據淡水同知詳稱: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據癸未科進士鄭用錫、原任廣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舉人郭成金、林長青、陳維藻、武舉溫斌元、拔貢生鄭用鑑、職員林國寶、生員鄭廷珪、劉獻廷、王奠邦、陳鳳鳴、林茂堂、周滄海、監生林紹賢、吳國步、曾青華、鄭琛、羅秀麗、吳文治、溫玉衡、蘇國珍、林德修、楊仰峰、周邦正、劉祥光、鋪戶逢泰、恆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寧勝、寧茂、瑞芳、振利、裕順、益三、金吉、德吉、湧源、隆源、集源、福泰、長盈、泉吉等僉呈:竊禦暴必藉范圍,安民全資捍衛。臺灣背山面海,閩、粵蟻聚蜂屯。臺、嘉城已建於前,鳳、彰城又建於後;中南一帶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獨遺版築。溯自雍正十一年間,廳主徐,環植莿竹,設有四門;乾隆二十四年間,廳主楊,四門上復增砲臺。自古在昔,有其舉之;振古如茲,莫敢廢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著恬熙之象,克安事業,何可弛禁備之心?三百餘里之幅員,屹崇未造;數萬餘家之煙火,守禦奚依?果其浪靜波恬,共幸鯨潛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從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謀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徹桑綢牖,興斯役者奚至來宋晰之謳也!伏思仁憲百里長城、一方保障,政揚清而激濁,民轉暴以為良。當臺邑分符,著績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廳署篆,下車即虞入境之梟。命建柵欄,戒嚴啟閉。且以郡縣各置城垣,而廳治轉同村落;既有榦有年於斯土,當鞫人謀人之保居。幸逢大憲按臨,經蒙先行面請並會商塹司易及在城紳士、鋪戶人等就厥舊規增其式廓;繪圖踏界,劃限插標。錫等志切桑邦,心懷社稷;歡欣踴躍,效命輸誠。雖需費浩繁,工程務先榷算;而資貲重大,派捐各有甘心。不動公帑一絲,願赴公旬三日。惟是規模縱經僉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繳粘圖說並瀝下情,仰懇察核轉詳,請準題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規,而我民得爰居爰處之樂;雉堞興而鴟張歛跡,彈丸固而海宇乂安。頂祝蒙恩,心銘戴德。切叩,等情。據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門向駐竹塹,所轄地方袤延三百餘里;南達彰、嘉,北連蘭境。卑職奉委署理廳篆之後,查勘四城,僅有建設門樓,尚足壯觀瞻而資啟閉。惟周圍間栽莿竹以作城垣,終難為捍衛經久之計。接見各紳士,商議建城,以固疆圉。各紳士亦因上年鳳邑造城,地方稱便;本年又值莠民分類焚搶,念切桑榆,各願捐貲助建。卑職隨帶弓手、繪匠查勘竹塹地勢,宛如棗形;即就應建城基處所,周圍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長五尺,折長共八百四十丈。由東門至南門,計四百四十弓;南門至西門,計二百五十弓;由西門至北門,計四百四十弓;北門至東門,計五百五十弓。其城牆做法,僉議兩面疊砌厚磚,中用石子同灰填築,可期穩固經久。至添建四門城樓、砲臺、牆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廳向無辦過工程,自應仿照鳳山縣捐建城垣之式,一律辦理。惟淡水素無產石,本處土磚質松易碎,必須由內地定燒,運回應用。匠作人等工價,亦較別屬增昂。通盤估計,總須番銀十五萬餘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塹城工系由各紳士題捐建造,並非詳動帑項,已蒙督憲倡捐廉銀一千兩,此外各紳士接續題捐。俟有成數,卑職即就紳士中選舉殷實公正之人,總司出納,一手經理;實用實銷,概不假手書役,致滋弊竇。除將興工日期另報外,合將各紳士具稟捐建城垣及卑職勘丈僉議各緣由、繪圖貼說,備冊詳請具奏」各緣由。奉批:「竹塹建造城垣,先據恩貢生林超英等赴轅具呈,請丈明周圍基數若干?統計淡屬田甲若干?每甲領造幾丈?各立領字,自備磚石,雇工赴造,擇舉總董督造等由。當經分別札批淡水同知遴選公正總董,集議妥辦。續據淡水廳具稟:通盤估計需銀十五萬元;鳳邑城工已竣,捐銀現有剩餘,可否就屬山城工盈餘捐項內酌撥番銀三萬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鳳邑通臺官捐之式集湊等情。批據臺灣孔道議覆:鳳山城工,捐未足數,難以議撥;並以竹塹城基與鳳山相等,鳳山僅用銀九萬二千餘元,淡水估需十五萬餘元,殊覺浮多。該恩貢生林超英等所請,統計田甲雇工領造,較為簡便等情。又經如詳批示轉飭查議妥辦;並經本部堂於「籌議善後事宜」案內,奏請準其建造,飭令道、府督同該廳捐廉倡率等因,抄摺行司各在案。據詳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飭速查議妥協辦理,毋遲!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圖存」。又於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韓批:「查淡水廳捐建城垣,業經督部堂孫,於「籌議善後事宜」摺內奏明在案。茲據詳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臺灣道、府查明詳覆;一面飭令該廳妥協辦理,將興工日期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專文通報,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圖存」。奉此,除呈報兩院憲外,合就飛移。請煩查照憲批事理,迅即轉飭查議詳履,妥協辦理;勿任其違延,望切等由。查此案續據該廳議覆,業經核批在案。茲準前由,合就轉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憲批事理,迅即由府查議,通詳移廳妥協辦理;毋稍玩延,速速』等因。

  蒙此,查此案先蒙憲檄,業經轉移查議,未準移覆。茲蒙前因,合再飛移。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查照來移憲批事理,迅即由廳查議移府,以便通詳辦理;幸勿稍緩,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李

  道光七年閏五月十一日移。

  ●淡水同知詳報興工日期緣由詳文

  其一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報明塹城興工日期事。

  卑職除將淡水廳改建石城基址丈數,詳細繪圖貼說並勸捐建造情形同興工日期各緣由繕入書冊,不復冗敘外,理合摘具簡文,詳報憲臺察核。除詳督、撫兩院憲暨藩臬憲、臺鎮、臬道憲外,為此備由,同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圖說一本。

  右申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徐。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徐批:『據詳興建城工日期已悉。希即督飭該總理等妥為辦理,毋任□□□減;仍將當□城工經費,再為勸捐足數,以濟鉅工。仍候各憲批示。此復。送到圖說一紙存』。

  其二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報明塹城興工日期事。

  卑職除將淡水廳改建石城基址丈數,詳細繪圖貼說並勸捐建造情形同興工日期各緣由繕入書冊,不復冗敘外,理合摘具簡文,詳報憲臺察核。除詳督、撫兩院憲暨臬憲、臺鎮、臬道憲外,為此備由,同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圖說一本。

  右申欽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級紀錄十次吳。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欽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吳批:『此案已奉兩院憲批司,業經分別呈報移行遵辦在案。仰即遵照另檄辦理;仍候臬司暨鎮、道批示。□圖存。十月初九日』。

  其三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報明塹城興工日期事。

  卑職除將淡水廳改建石城基址丈數,詳細繪圖貼說並勸捐建造情形同興工日期各緣由繕入書冊,不復冗敘外,理合摘具簡文,詳報憲臺察核。除詳督、撫兩院憲暨藩臬憲臬道憲外,為此備由,同冊具申。伏乞照詳施行。須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圖說一本。

  右申欽命鎮守福建臺澎水陸等處地方掛印總鎮府劉。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欽命鎮守福建臺澎水陸等處地方總鎮劉批:『閱詳已悉。希候督、撫兩院憲暨各衙門批示。此復。圖說存核』。

  ●臺灣府關文

  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二次徐,為抄摺申送事。

  本年八月二十二日蒙藩憲札開:『道光七年四月二十日奉巡撫部院韓憲牌:「據臺灣道申稱:竊照職道於道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督屬續獲焚搶械鬥餘匪黃來成等隨地審明,分別辦擬,並察看現在民情安謐,俟事畢回郡歲試緣由」一摺,又具奏「督屬籌辦清莊,議立章程,並查勘淡水城垣,現在趕購工料,定期興建情形」一摺,又具奏「審明監犯謝裁等結夥圖脫,拒捕傷人,登時全獲,分別辦擬緣由」一摺,除俟奉到硃批另錄呈明外,所有摺稿,合就抄錄備文申送察核等由到本部院。據此,合就行司即便查照;毋違」等因。奉此,除先經移行查照外,查此案淡水城垣,先據淡水同知具詳,奉兩院憲批司及先後奉準部咨抄錄上諭,並準臺灣道詳奉撫憲批司移飭遴選公正總董妥協籌議,通詳辦理,並將擇於何日可以興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數目?分晰覆奪各等因,均經移行遵照在案。茲既準臺灣道具奏,遴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該署廳李慎彝督率董事趕緊鳩工庀材,定期五月間擇吉興工;並切諭該廳及委員等時刻留心稽察夫匠,毋許偷減草率,務在工堅料實,克期告竣各等語。現在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定於何日開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均未據詳報,合就行催。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來檄事理,迅即督同淡水廳並委員等率同董事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堅工實料,趕緊妥協辦理;毋許偷減草率,克期竣事。仍將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在臺官員如何酌捐?現於何日興工各緣由,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該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以憑核詳請咨,毋任違延,凜速火速』等因。

  蒙此,查在臺官捐銀數,經前署府酌議造冊詳覆;所有興工日期,已準貴廳具文通報各在案。茲蒙前因,合就移催。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督同委員率□董事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堅工實料,趕緊妥協辦理;毋許偷減草率,克期竣事。仍將所派董事共有幾人緣由,先行通報;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送□□,以憑加結轉詳。勿再稍延,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下闕)。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吳,為抄摺申送事。

  道光七年四月二十日,奉巡撫部院韓憲牌:『據臺灣道申稱:「竊照職道於道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督屬續獲焚搶械鬥餘匪黃來成等隨地審明,分別辦擬,並察看現在民情安謐,俟事畢回郡歲試緣由」一摺,又具奏「督屬籌辦清莊,議立章程,並查勘淡水城垣,現在趕購工料,定期興建情形」一摺,又具奏「審明監犯謝裁等結夥圖脫,拒捕傷人,登時全獲,分別辦擬緣由」一摺;除俟奉到朱批另錄呈明外,所有摺稿,合就抄錄備文申送察核」等由到本部院。據此,合就行司即便查照。毋違』等因。

  奉此,除先經移行查照外,查此案淡水城垣,先據淡水同知具詳,奉兩院憲批司及先後奉準部咨抄錄上諭,並準臺灣道詳奉撫憲批司移飭遴選公正總董妥協籌議,通詳辦理;並將擇於何日可以興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數目?分晰覆奪各等因,均經移行遵照在案。茲既準臺灣道具奏,遴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該署廳李慎彝督率董事趕緊鳩工庀材,定期五月間擇吉興工;並切諭該廳及委員等時刻留心稽察夫匠,毋許偷滅草率,務在工堅料實,克期告竣各等語。現在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定於何日開工?同在臺官員如何酌捐?均未據詳報,合就行催。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先、今來檄事理,迅即督同委員等率同董事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堅工實料,趕緊妥協辦理;毋許偷減草率,克期竣事。仍將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在臺官員如何酌捐?現於何日興工各緣由,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申送道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以憑核詳請咨。毋得違延,凜速火速!此札。

  道光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淡水同知稟

  敬再稟者:淡屬紳士業戶題捐城工銀元,卑職已諭令在城總理、董事刷備圖記聯單,凡到彼交捐項者,即截給聯單為憑;如有官代催交者,亦填單稟繳。以期收支畫一,實用實銷。卑職初未分毫涉手及派撥丁胥攙越,致滋弊混。卑職仍時詣工所查勘,以期料實工堅。至卑職應籌墊捐費銀三千元,應俟籌有庫款,發交總理收領;仍取具呈狀,呈送憲轅備查。合併稟聞。卑職又稟。

  道光七年八月初五日。

  ●臺灣知府稟

  卑府接任,復查淡屬紳士僉議就佃戶額收小租捐榖折價,以湊城工;不敷經費,既據該廳查無煩擾,應請準如廳詳:由各該業戶查明各佃戶如已題捐者免其重派小租外,如未題捐,年收租榖一百石者,勸令■〈勹外云内〉捐榖一十石,折繳銀一十五元。租數多寡,登載簿內。題捐完竣,將簿稟繳發交城工總理,督同業戶等按戶匯收,以湊鉅工之用。緣蒙前因,理合核議,具文詳覆憲臺察核批示祗遵,實為公便。

  ●臺灣府關文

  其一

  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二次徐,為遵批移知事。

  本年八月十五日,蒙臬道憲孔批:敝府議詳淡水城工不敷經費,請準就佃戶小租捐榖折價湊用緣由。蒙批:『如詳移遵。繳』等因。蒙此,合就抄詳移知。為此,備關貴分府,煩依抄詳事理查辦;幸勿延緩,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計粘抄府詳一紙。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李。

  道光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移。

  其二

  特授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飛飭查覆核辦事。

  本年十月三十日,蒙布政使司鄂札開:『案查淡水廳屬捐辦城垣一案,先據該廳詳據紳士鄭用錫、林平侯等呈請情願捐資助建,蒙督憲在臺倡捐廉銀一千兩,並於「籌議先後事宜」案內奏請準其建造,先後奉準部咨欽奉上諭,均經移行遵照。旋由臺灣道具奏遴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該署廳李慎彝督率董事鳩工庀材,定期五月間擇吉興工等因,抄摺移司;又經分別移行臺灣道並該府轉飭淡水廳督飭委員等率同董事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務使堅工實料,趕緊妥協辦理,毋許偷減草率,剋期竣事。仍將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在臺官員如何酌捐?現於何日興工各緣由先行具覆,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送由道、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核辦各去後。嗣據淡水同知具詳:「該城擇於七年六月初十日開工,業就紳士中擇選殷實誠幹之林平侯、鄭用錫、林紹賢、吳振利等總理出納。工程約需十五萬元之外,題捐已及十萬元有零,此外在臺各官捐番〔銀〕二萬元,計尚缺番三萬餘元,為籌議勸捐」等由。奉兩院憲批司,又經移行遵照,廣為勸捐,以濟要工;並令該廳將採運料物到臺及工程已有幾分情形,隨時詳報察查各在案。迄今半載有奇,工程已有幾分?捐項曾否足數?何時堪以完竣?均未據詳報,合亟飛行。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來檄事理,迅即轉飭查明該城應需銀數,曾否捐滿?務須催令繳齊工所,以濟要需;仍催淡水廳督同委員率同董事林平侯等四人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務使堅工實料,上緊妥辦,毋許偷減草率浮混。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用過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送由該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核辦。該廳並將捐數曾否足額?工程現有幾分?何時堪以報竣情形,切實先行詳報察查;毋任違延,凜速』等因。並蒙臬道憲劉札催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差催各縣捐解外,合就飛移。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查明該城應需銀數曾否捐滿?務須催令繳齊工所,以濟要需。仍督同委員、董事留心稽察夫匠,務使堅工實料,毋許偷減。仍俟工竣,造具工料細冊及官捐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保固印結一並移送過府,以憑覆勘,加結通詳核辦;並將捐數曾否足額?工程現有幾分?何時堪以報竣切實情形,剋日由廳先行通報察查。均勿違延,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下闕)。

  ●署淡水同知牒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飛催事。

  卑職除將淡屬改建石城尚未完竣、毋庸結報各緣由條錄正牒,不復冗敘外,理合摘具簡文,牒覆憲臺察核轉詳。為此,備由具牒,須至副牒呈者。

  右牒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二次徐。

  道光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署同知李慎彝。

  □四川分巡成綿龍茂道暫留福建臺灣府正堂任徐批:『來牒閱悉。希□察核匯轉。此復』。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署福建布政使司鄂,為飛飭查覆核辦事。

  案查該廳屬捐辦城垣一案,先據該廳詳據紳士鄭用錫、林平侯等呈請,情願捐貲助建,蒙督憲在臺倡捐廉銀一千兩,並於「籌議先後事宜」案內奏請準其建造,先後奉準部咨欽奉上諭,均經移行遵照。旋由臺灣道具奏,遴委署竹塹巡檢易金杓隨同該署廳李慎彝督率董事鳩工庀材,定期五月間擇吉興工等因,抄摺移司。又經分別移行臺灣道府轉飭該廳督飭委員等率同董事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務使堅工實料,趕緊妥協辦理,毋許偷減草率,剋期竣事;仍將所派董事共有幾人?在臺官員如何酌捐?現於何日興工各緣由,先行具覆;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實需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冊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送由道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核辦各去後。嗣據該同知具詳:『該城擇於七年六月初十日開工,業就紳士中擇選殷實誠幹之林平侯、鄭用錫、林紹賢、吳振利等總理出納。工程約需十五萬元之外,題捐已及十萬元有零;此外,在臺各官捐番二萬元。計尚缺番三萬餘元,再為籌議勸捐』等由,奉兩院憲批司。又經移行遵照,廣為勸捐,以濟要工;並令該廳將採運料物到臺及工程已有幾分情形,隨時詳報察查各在案。

  迄今半載有奇,工程已有幾分?捐項曾否足數?何時堪以完竣?均未據詳報,合亟飛行。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先、今來檄事理,迅即查明該城應需銀數曾否捐滿?務須催令繳齊工所,以濟要需。仍催廳督同委員率同董事林平侯等四人時刻留心稽察夫匠,務須堅工實料,上緊妥辦,毋許偷減草率浮混。仍俟工程完竣,分別取造用過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實印結,申送道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核辦。該廳並將捐數曾否足額?工程現有幾分?何時堪以報竣情形,切實先行詳報察查,毋違延!凜速切速。

  此札。

  道光八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巡撫札淡水同知

  其一

  兵部侍郎、巡撫福建部院韓,札淡水同知:

  案於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據該署同知詳稱:『竊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據紳士議請改建石城,擇於七年六月初十日開工。惟查工程浩大,據各紳士通盤籌算,約需十五萬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題捐之數,已及十萬元有零。當此工興之際,已諭令各捐戶先繳一半,交與總理林紹賢等照收支應;其餘一半,俟冬稻登場補繳清楚,俾民力易輸,工用源源有繼。此外,通臺各官議捐番銀二萬元,計尚缺番銀三萬餘元,卑職自當再為籌議勸捐,以襄鉅工。除各捐戶姓名、銀數應俟收足捐項造冊耑報外,合將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繪具圖說並興工日期,備文詳報察核』等情到院。當經本部院批司移飭,趕緊勸捐速辦在案。

  稽今日久,捐項曾否捐齊?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據具報,合亟札催。札到,該同知立即查明具覆,仍責令各紳士督催工匠趕緊修辦竣固,將用過工料、銀兩照例造具冊結,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履歷冊,由該管道、府遞加印結,通詳核辦,以憑奏請恩施;該廳並將工竣日期,先行耑文通報察查。至前詳尚缺番銀三萬餘元,現在曾否捐足?並即具覆。城垣攸關保障,勿得□稍玩延,致干未便。凜速凜速!此札。

  道光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其二

  兵部侍郎巡撫福建部院韓,札淡水同知:

  案於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據該署同知詳稱:『竊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據紳士議請改建石城,擇於七年六月初十日開工。惟查工程浩大,據各紳士通盤籌算,約需十五萬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題捐之數,已及十萬元有零。當此工興之際,已諭令各捐戶先繳一半,交與總理林紹賢等照收支應;其餘一半,俟冬稻登場補繳清楚,俾民力易輸,工用源源有繼。此外,通臺各官議捐番銀二萬元,計尚缺番銀三萬餘元,卑職自當再為籌議勸捐,以襄鉅工。除各捐戶姓名、銀數應俟收足捐項造冊專報外,合將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繪具圖說並興工日期,備文詳報察核』等情到院。當經本部院批司移飭趕緊勸捐速辦,並札催在案。

  稽今日久,捐項曾否捐齊?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據具報,合再札催。札到,該廳立即查明具覆,仍責令各紳士督催工匠趕緊修辦竣固,將用過工料、銀兩照例造具冊結,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履歷冊,由該管道府遞加印結,通送核辦,以憑奏請恩施;該廳並將工竣日期,先行專文通報察查。至前詳尚缺番銀三萬餘元,現在曾否捐足?並即具覆。城垣攸關保障,勿得再稍玩延,致干重咎。凜速切速!此札。

  道光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府關文

  特授福建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鄧,為遵札移催事。

  本年正月初九日,奉巡撫部院韓札開:『案於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據署淡水同知李丞詳稱:「竊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據紳士議請改建石城,擇於七年六月初十日開工。惟查工程浩大,據各紳士通盤籌算,約需十五萬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題捐之數,已及十萬元有零。當此工興之際,已諭令各捐戶先繳一半,交與總理林紹賢等照收支應;其餘一半,俟冬稻登場補繳清楚,俾民力易輸,工用源源有繼。此外,通臺各官議捐番銀二萬元,計尚缺番銀三萬餘元,卑職自當再為籌議勸捐,以襄鉅工。除各捐戶姓名、銀數,應俟收足捐項造冊專報外,合將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繪具圖說並興工日期,備文詳報察核」等情到院。當經本部院批司移飭趕緊勸捐速辦,並札催在案。稽今日久,捐項曾否捐齊?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據具報,合再札催。札到,該府立即速飭淡水廳查明具覆,仍責令各紳士督催工匠趕緊修辦竣固,將用過工料、銀兩照例造具冊結,同各捐戶姓名、銀數、履歷冊,由該管道、府遞加印結,通送核辦,以憑奏請恩施;該廳並將工竣日期,先行專文通報察查。至前詳尚缺番銀三萬餘元,現在曾否捐足?並即具覆。城垣攸關保障,切勿稍任玩延,致干重咎,凜速凜速』等因。並蒙臬道憲劉札同前因,各到府。

  奉此,查此案奉憲檄,業經轉移趕辦去後,未準移覆。茲奉前因,合再移催。為此,備關貴分府,希即遵照憲檄查明具覆。仍督同委員、董事留心稽察夫匠,務使堅工實料,毋許偷減,上緊趕修竣固,造具工料冊結及官捐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保固印結同各捐戶姓名、履歷冊,一並移送過府,以憑覆勘加結,通詳核辦;並將工竣日期,先行專文通報察查。至前詳尚缺番銀三萬餘元,現在曾否捐足?並即具覆。城垣攸關保障,切勿再延。望速望速!須至關者。

  右關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

  道光九年二月初十日移。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程,為飛行催辦事。

  案準臬司咨開:『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奉總督部堂孫批:據淡水廳通稟拿獲道光六年間淡水地方閩、粵分類械鬥案內逃遣劉阿培一名,訊認緣由。奉批:「據稟拿獲逃遣劉阿培訊認緣由,仰福建按察司速飭照例詳辦。另單所稟督辦城工,該司並即移會藩司飭令認真督造,務使工堅料實,可垂久遠;仍俟工竣,造冊通□。再,捐修貢院,前據龍溪縣具稟:據原任柳州府林平侯之子林國華稟稱:伊父願捐銀一千六百元;茲據稱林平侯認捐番銀二千元,已由原籍龍溪自行呈繳。因何捐數不符?究竟該紳實捐番銀若干?並移藩司查覆。餘已悉。仍候撫部院批示。繳。稟單均抄發」。又奉巡撫部院韓批:「據稟拿獲逃遣劉阿培一名訊認緣由,仰按察司速即移飭臺灣道、府迅飭該廳提犯研訊確情錄供,按擬詳辦。至另單具稟淡水改建石城,前據李署丞詳報於上年六月初十日興工。閱今一載有餘,何以尚稱俟明春方可告竣?是否匠工人等停工延擱?該司立即移會藩司轉飭該廳嚴督各董事上緊趕辦,務期及早蕆事,必須工堅料實,以資鞏固而垂永久;仍將何日竣工?專文驗報。其紳士林平侯認捐省垣貢院修費,前據龍溪縣孫鴻寶稟報;以該紳士籍隸龍溪應考,自應歸龍邑題捐;伊子林國華業已面從。此項番銀,現在曾否照數呈繳?該司並移藩司速飭龍溪縣剋日查明具覆,俱勿任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稟單抄發」。奉此,並據廳稟。除批府外,移知查照,希即飭令該廳督令各董事迅將城工趕緊造竣,務使工堅料實,以垂久遠;仍將工竣日期,造冊報驗。其紳士林平侯捐修貢院番銀實在若干?因何淡水、龍溪廳縣,彼此稟報數目不符?此項捐銀現在曾否呈繳?仍請查明具覆院憲,並移本司查考』等因到司。

  準此,除分別辦理外,合亟飛行。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迅將該屬捐建城垣,趕緊嚴督監工之巡檢易金杓責成董事嚴催工匠人等務須堅工實料,迅速妥辦;將竣工日期,耑文馳報。一面取造用過工料細冊及官捐並紳士、殷商人等捐輸銀數清摺暨地方官保固切實印結,申送道、府,逐層覆勘,加結通送核辦。毋稍再延干咎!速速。此札。

  道光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細數銀兩清冊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造送事。

  遵將卑轄竹塹地方捐建石城,全座分設東、西、南、北四門,週圍計長八百六十丈,牆身高一丈五尺;雉堞九百七十四垛,高三尺;城外雉堞高一丈八尺,城內高一丈六尺;上寬一丈二尺,基底一丈六尺、深一丈。城樓四座,每座二層,計高二丈零九寸。

  東、西、南三門,城上各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北門砲臺二座,水洞二個:共砲臺五座,水洞五個。每城內堆房一座,每座各四間;計四城堆房四座,共一十六間。城外濠溝通共長八百六十丈,南門濠溝闊一丈二尺、餘俱闊八尺,各深七尺。四城改設道路四道,每面闊一丈二尺,通共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座,共二座;各長二丈六尺,闊五尺。一切石板、石柱等項,特由內地打造,雇船搬運;並雇匠在於本地卑轄九芎林內山等處採打石條、石碎,填築城身應用,愈鑿愈遠,舟車挽回,工力較繁。由總理林國華、鄭用錫、林祥麟等僉舉董事十五人按城分廠,購備各料件從新起造,業經完竣。茲據總理董事將用過銀數冊報前來,卑職逐加確核,果系實用實銷,委無捏飾情事。理合轉造工料細數銀兩清冊,呈送察核施行。須至冊者。

  謹開:

  四城總廠總理林國華、鄭用錫、林祥麟,協理董事林國寶、劉獻廷、吳文銳。

  東城董事曾青華、陳大彬、洪德樑等三人,經手分建東段城垣。計長二百四十丈,■〈矢枼〉二百七十六垛,石城門一座;城樓一座,兩層三間;城上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城門內堆房一座,四間;城外濠溝二百四十丈,闊八尺,深七尺;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闊五尺;改設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一百六十七丈三尺。實用工料,內:

  一、造東門一段城垣,共長二百四十丈;每長一丈,應用本地內山採打石條二百一十四丈。每丈價銀三錢,該銀六十四兩二錢;計二百四十丈,應用石條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丈,共銀一萬五千四百零八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二百四十丈,該用螺殼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銀一千四百四十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兩九錢:計二百四十丈,計大工六千二百四十工,共銀九百三十六兩。

  一、填築基石,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該雇小工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兩;計長二百四十丈,計小工一萬二千工,共銀九百六十兩。

  一、填築石基,每長一丈,該配本地碎石四萬三千觔。每一萬觔價銀二兩,該銀八兩六錢;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碎石一千萬零三十二萬觔,共銀二千零六十四兩。

  一、填築基址,每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銀一千四百四十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每一丈該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二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二兩二錢五分;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大工三千六百工,共銀五百四十兩。

  一、填基址,每長一丈,該用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三錢二分;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小工六千九百六十工,共銀五百五十六兩八錢。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該配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銀一千四百四十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一十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一兩五錢;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大工二千四百工,共銀三百六十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計用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一兩六錢;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小工四千八百工,共銀三百八十四兩。

  一、挑塗填築城垣中腹,每長一丈,計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八錢八分;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小工八千六百四十工,共銀六百九十一兩二錢。

  一、造城垣面馬道,寬一丈,計用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長二百四丈,計用甓磚六萬二千四百塊,共銀三千一百二十兩。

  一、造城垣面馬道,每長一丈,該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螺殼灰四百八十石,共銀二百四十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計用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大工六百工,共銀九十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計泥水小工五工。每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長二百四十丈,計用小工一千二百工,共銀九十六兩。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個,每個高三尺、寬八尺五寸,該配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十三兩;計二百七十六個,計用甓磚七萬一千七百六十塊,共銀三千五百八十八兩。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個,每個該用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二百七十六個,計用螺殼灰五百五十二石,共銀二百七十六兩。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個,每個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二百七十六個,計共大工六百九十工,共銀一百零三兩五錢。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個,每個該用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二百七十六個,計用小工一千三百八十工,共銀一百一十兩零四錢。

  一、東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價銀九錢,共銀一千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

  一、東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價銀七錢,共銀一千三百八十八兩一錢。

  一、東門城門,計用內地打運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二十兩,共銀二百四十兩。

  一、東門城門,計用茄苳木門扇一副,計一十二塊。每塊價銀四兩五錢,共銀五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內,計用樟木柱八枝。每枝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東門城樓外,計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東門城樓邊八角柱四枝。每枝價銀二兩八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東門城樓上下吊筒,共用一十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木瓜筒八個。每個樟木價銀一兩二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大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兩二錢四分。

  一、東門城樓,計用通樑筒節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出步通樑八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角步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八兩四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角圓光樟枋四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五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出步圓光枋八枝。每枝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八兩四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壽樑一十六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東門城樓上層樑仔九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上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二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下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樑仔一十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三十一兩五錢。

  一、東門樓閣樑四枝,每枝價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七兩。

  一、東門城樓圓光斗井樓槓八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東門城樓圓光斗,計用門枋二十塊。每塊價銀一錢四分,共銀二兩八錢。

  一、東門城樓前後,計用大眉枋六塊。每塊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連圭枋四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玨上木下〉樑三十二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東門城樓小圓光,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東門城樓四方斗,計用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八閣斗,計用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燦景,計用木料五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東門城樓束仔,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四十四兩八錢。

  一、東門城樓頂層上下袱,計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東門城樓屏窗架,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東門城樓頂掩枋閣,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一兩四分,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東門城樓兩邊圓光門,計用木料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二錢一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東門城樓下層大栿枋六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五錢。

  一、東門城樓壽樑托枋八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歲千,計用木料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掩桷枋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牛皮五張。每張價銀七錢,共銀三兩五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銀七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力水小釘三十包。每包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三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門,計用錶釘鐵版四百片。每片價銀二錢,共銀八十兩。

  一、東門城樓城門鐵鎖一把、垂魚加錐目珠釘等項,共銀五兩二錢八分。

  一、東門城樓,計用木桷五百枝。每枝價銀五分六釐,共銀二十八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樓枋二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八兩二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二百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二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大鐵釘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鉎舂鉎圈三個、鐵圈二個、馬道門垂魚等項,共銀九兩六錢八分。

  一、東門城樓,計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

  一、東門城門馬道,計用本地石條七百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二百一十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大瓦二萬零五片;每一百片價銀三錢八分,共銀七十六兩零一分九釐。

  一、東門城樓,計用紅甓瓦七千塊;每千塊價銀一兩八錢九分,共銀一十三兩二錢三分。

  一、東門城樓,計用尺仔磚一千七百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

  一、東門城樓,計用六寸磚一千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九兩八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尺四磚七百塊;每百塊價銀四兩七錢六分,共銀三十三兩三錢二分。

  一、東門城樓,計用尺二磚五百塊;每百塊價銀二兩六錢六分,共銀一十三兩三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個;每百個價銀七兩,共銀四百三十七兩五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鋪地大興磚二千塊;每百塊價銀二兩一錢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四錢。

  一、東門城樓兩邊圓光門牆,計用顏只磚三千塊;每千塊價銀九兩八錢,共銀二十九兩四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花窗磚四百塊;每百塊價銀三兩五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城磚一萬塊;每百塊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一百零五兩。

  一、東門城樓,計用螺殼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六兩五錢。

  一、東門城樓,計雇泥水大工四百四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六十六兩六錢。

  一、東門城樓,計用搭架車料、黃麻及和泥灰、紙巾、稻草、鋸糠一切小樣等項,共銀一十兩四錢七分一釐。

  一、東門城樓,計用顏料、桐油、漆硃等項,共銀七十六兩七錢。

  一、東門城樓,計雇油漆彩畫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六兩四錢。

  一、東門砲臺一座,計用車本地石條二百零九丈。每丈工價銀三錢,共銀六十二兩七錢。

  一、東門砲臺一座,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東門砲臺一座,計用螺殼灰二十六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

  一、東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一十兩零八錢。

  一、東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一十二兩。

  一、東門水洞一個,高四尺三寸,實三尺二寸,計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二兩。

  一、東門水洞,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一十五兩。

  一、東門水洞一個,計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兩四錢。

  一、東門水洞一個,計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九兩六錢。

  一、東門水洞一個,計用螺殼灰二十七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五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填築基址,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二千觔。每一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四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大工一百二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八兩六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三兩零四分。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棟樑二十八枝;長一丈四尺。每枝價銀八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計用門窗等項木枋三十八塊。每塊價銀四錢,共銀一十五兩二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櫛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東門堆房門鎖、垂魚等項,共銀五錢。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木匠六十工。每工價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一兩。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東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瓦一萬九千六百片。每片價銀四釐,共銀七十八兩四錢。

  一、東門城內水溝外水濠一道,長二百四十丈,闊八尺,深七尺;計雇小工三千九百一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三百一十二兩八錢。

  一、東門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計用大木枋三十四塊。每塊價銀四錢,共銀一十三兩六錢。

  一、東門吊橋一座,計用木匠一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七錢。

  一、東門吊橋一座,計用本地石條三十二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東門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闊五尺,計用樟木十枝。每枝價銀八錢,共銀八兩。

  一、東門吊橋一座,計用螺殼灰三十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五兩。

  一、東門吊橋一座,計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二錢五分。

  一、東門吊橋一座,計用泥水小工三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兩四錢。

  一、移改東門道路,每闊一丈二尺,共長一百六十七丈三尺,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三千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六錢。

  一、移改東門道路,計用甓磚一千三百八十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六十九兩。

  一、移改東門道路,計用小工挑砂土三百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五兩二錢。

  以上東門一段,總共用工料銀四萬一千零十七兩三錢三分二釐。

  西城董事林維藩、吳國治、王呈標等三人,經手分建西段城垣。計長二百丈,雉堞二百三十四個,石城門一座;城樓一座,兩層三間;城上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城門內堆房一座,四間;城外濠溝長二百丈,闊八尺,深七尺;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闊五尺;移設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二百四十丈。實用工料,內:

  一、造西門一段城垣,共長二百丈;每長一丈,應用本地內山採打石條二百一十四丈。每丈價銀三錢,該銀六十四兩二錢;計長二百丈,共用石條四萬二千八百丈,共銀一萬二千八百四十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該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兩九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大工五千三百工,共銀七百八十兩。

  一、填築基石,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雇小工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一千工,共銀八百兩。

  一、填築基石,每長一丈,應配本地碎石四萬三千觔。每一萬觔,價銀二兩,該銀八兩六錢;計長二百丈,計用碎石八百六十萬觔,共銀一千七百二十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該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每長一丈,雇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二兩二錢五分;計長二百丈,計用大工三千工,共銀四百五十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三錢二分;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五千八百工,共銀四百六十四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應配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一十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一兩五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大工二千工,共銀三百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一兩六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四千工,共銀三百二十兩。

  一、挑塗填築城垣中腹,每長一丈,應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八錢八分;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二千二百工,共銀五百七十六兩。

  一、造城垣面馬道,寬一丈,計用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長二百丈,該用甓磚五萬二千塊,共銀二千六百兩。

  一、造城面馬道,寬一丈;每長一丈,應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長二百丈,計用螺殼灰四百石,共銀二百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長二百丈,計用大工五百工,共銀七十五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一千工,共銀八十兩。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個,每個高三尺,寬八尺五寸,應配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二百三十四個,計用甓磚六萬零八百四十塊,共銀三千零四十二兩。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個,每個應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雉堞二百三十四個,計用螺殼灰四百六十八石,共銀二百三十四兩。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個,每個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二百三十四個,計用大工五百八十五工,共銀八十七兩七錢五分。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個,每個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二百三十四個,計用小工一千一百七十工,共銀九十三兩六錢。

  一、西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價銀九錢,共銀一千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

  一、西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價銀七錢,共銀一千三百八十八兩一錢。

  一、西門城門,計用內地打運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二十兩,共銀二百四十兩。

  一、西門城門,計用茄苳木門扇一副,計一十二塊。每塊價銀四兩五錢,共銀五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內,計用樟木柱八枝。每枝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西門城樓外,計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西門城樓邊八角柱四枝,每枝價銀二兩八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西門城樓上下吊筒,共用一十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木瓜筒八個。每個樟木價銀一兩二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大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兩二錢四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通樑筒節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出步通樑八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角步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八兩四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角圓光樟枋四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五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出步圓光枋八枝。每枝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八兩四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壽樑一十六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西門城樓上層樑仔九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上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下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樑仔一十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三十一兩五錢。

  一、西門城樓閣樑四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七兩。

  一、西門城樓圓光門井樓槓八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西門城樓圓光門,計用門枋二十塊。每塊價銀一錢四分,共銀二兩八錢。

  一、西門城樓前後,計用大眉枋六塊。每塊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連圭枋四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玨上木下〉樑三十二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西門城樓圓光門,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西門城樓四方斗,計用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八閣斗,計用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燦景,計用木料五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西門城樓束仔,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四十四兩八錢。

  一、西門城樓頂層上下伏,計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西門城樓屏窗架,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西門城樓頂掩枋閣,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一錢四分,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西門城樓兩邊圓光門,計用木料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二錢一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西門城樓下層大伏枋六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五錢。

  一、西門城樓壽樑托枋八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歲千,計用木料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掩桷枋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牛皮五張。每張價銀七錢,共銀三兩五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大小藤五十根,共銀七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力水小釘三十包。每包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三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門,計用鐮釘鐵版四百片。每片價銀二錢,共銀八十兩。

  一、西門城樓城門,計用鐵鎖垂魚加錐目銖釘等項,共銀五兩二錢八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木桷五百枝。每枝價銀五分六釐,共銀二十八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樓枋二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八兩二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二百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二十四兩。

  一、西門歲千大鐵釘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鉎舂鉎圈三個、鐵圈二個、馬道門垂魚等項,共銀九兩六錢八分。

  一、西門城樓,計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

  一、西門城門馬道,計用本地石條七百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二百一十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大瓦二萬零五片。每一千片價銀三兩八錢,共銀七十六兩零一分九釐。

  一、西門城樓,計用紅甓七千塊。每千塊價銀一兩八錢九分,共銀一十三兩二錢三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尺仔磚一千七百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六寸磚一千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九兩八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尺四磚七百塊。每百塊價銀四兩七錢六分,共銀三十三兩三錢二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尺二磚五百塊。每百塊價銀二兩六錢六分,共銀一十三兩三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個。每百個價銀七兩,共銀四百三十七兩五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鋪地大興磚二千塊。每百塊價銀二兩一錢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四錢。

  一、西門城樓兩邊圓光門牆,計用顏只磚三千塊。每千塊價銀九兩八錢,共銀二十九兩四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花窗磚四百塊。每百塊價銀三兩五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城磚一萬塊。每百塊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一百零五兩。

  一、西門城樓,計用螺殼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六兩五錢。

  一、西門城樓,計雇泥水大工,共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七十八兩六錢。

  一、西門城樓,計用搭架車料、黃麻及和泥灰、紙巾、稻草、鋸糠一切小樣等項,共銀一十一兩二錢二分。

  一、西門城樓,計用顏料、桐油、漆硃等項,共銀七十六兩七錢。

  一、西門城樓,計雇油漆、彩畫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六兩四錢。

  一、西門砲臺一座,計用本地石條二百零九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六十二兩七錢。

  一、西門砲臺一座,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西門砲臺一座,計用螺殼灰二十六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

  一、西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八錢。

  一、西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一十二兩。

  一、西門水洞一個,高四尺三寸,實三尺二寸;計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二兩。

  一、西門水洞,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一十五兩。

  一、西門水洞一個,計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兩四錢。

  一、西門水洞一個,計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九兩六錢。

  一、西門水洞一個,計用螺殼灰二十七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五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填築基址;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二千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四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六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三兩零四分。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棟樑二十八枝;長一丈四尺。每枝價銀八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門窗等項木枋三十八塊。每塊價銀四錢,共銀一十五兩二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櫛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西門堆房門鎖垂魚等項,共銀五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八錢。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西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瓦一萬九千六百片。每片價銀四釐,共銀七十八兩四錢。

  一、西門城內水溝外水濠一道,長二百丈,闊八尺,深七尺,計雇小工三千二百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百五十六兩。

  一、西門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共用大木枋三十四塊。每塊價銀四錢,共銀一十三兩六錢。

  一、西門吊橋一座,計用木匠一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七錢。

  一、西門吊橋一座,計用本地石條三十二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西門吊橋一座,長二丈六尺,闊五尺,計用樟木十枝。每枝價銀八錢,共銀八兩。

  一、西門吊橋一座,計用螺殼灰三十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五兩。

  一、西門吊橋一座,計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二錢五分。

  一、西門吊橋一座,計用泥水小工三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兩四錢。

  一、移改西門道路,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一千五百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三錢。

  一、移改西門道路,計用甓磚一千六百五十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八十二兩五錢。

  一、移改西門道路,計用小工挑砂土三百四十工。每工價銀八分,共銀二十七兩二錢。

  以上西門一段,總共用工料銀三萬五千四百三十四兩九錢七分二釐。

  南城董事林德修、周邦正、蘇國珍等三人,經手分建南段城垣。計長二百丈,雉堞二百零七個,石城門一座;城樓一座,兩層三間;城上砲臺一座,水洞一個;城門內堆房一座,四間;城外濠溝長二百丈,闊一丈二尺,深七尺;改設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一百七十八丈。實用工料,內:

  一、造南門一段城垣,共長二百丈;每長一丈,應用本地內山採打石條二百一十四丈。每丈價銀三錢,該銀六十四兩二錢;計長二百丈,共用石條三萬五千六百丈,共銀一萬零六百八十萬。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該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兩九錢;計長二百丈,計雇大工四千八百工,共銀七百二十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應雇小工四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三兩八錢四分,計長二百丈,計雇小工九千六百工,共銀七百六十八兩。

  一、填築基石,每長一丈,應配本地碎石三萬八千觔。每一萬觔價銀二兩,該銀七兩六錢;計長二百丈,計用碎石七百六十萬觔,共銀一千五百二十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應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每一丈該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二兩二錢五分;計長二百丈,計用大工三千工,共銀四百五十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該用泥水小工二十七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一錢六分,計長二百丈,該用小工五千四百工,共銀四百三十二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應配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四百石,共銀一千二百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十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一兩五錢;計長二百丈,該用大工二千工,共銀三百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一兩六錢;計長二百丈,計用小工四千工,共銀三百二十兩。

  一、挑塗填築城垣中腹,每長一丈,應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八錢八分;計長二百丈,該用小工七千工,共銀五百七十六兩。

  一、造城垣面馬道,寬一丈,計用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長二百丈,該用甓磚五萬二千塊,共銀二千六百兩。

  一、造城垣面馬道,每長一丈,應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長二百丈,計用螺殼灰四百石,共銀二百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長二百丈,該用大工五百工,共銀七十五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應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長二百丈,該用小工一千工,共銀八十兩。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個,每個高三尺,寬八尺五寸,應配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二百零七個,該用甓磚五萬三千八百二十塊,共銀二千六百九十一兩。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個,每個應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雉堞二百零七個,該用螺殼灰四百一十四石,共銀二百零七兩。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個,每個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二百零七個,該用大工五百一十七工五分,共銀七十七兩六錢二分。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個,每個應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二百零七個,該用小工一千零三十五工,共銀八十二兩八錢。

  一、南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價銀九錢,共銀一千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

  一、南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價銀七錢,共銀一千三百八十八兩一錢。

  一、南門城門,計用內地打運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二十兩,共銀二百四十兩。

  一、南門城門,計用茄苳木門扇一副,計一十二塊。每塊價銀四兩五錢,共銀五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內,計用樟木柱八枝。每枝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南門城樓外,計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南門城樓邊八角柱四枝,每枝價銀二兩八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南門城樓上下吊筒,共用一十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木瓜筒八個。每個樟木價銀一兩二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大通梁四枝。每枝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兩二錢四分。

  一、南門城樓,計用通樑筒節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出步通樑八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角步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八兩四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角圓光樟枋四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五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出步圓光枋八枝。每枝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八兩四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壽樑一十六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南門城樓上層樑仔九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上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下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樑仔一十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三十一兩五錢。

  一、南門城樓圓光門井樓槓八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南門城樓圓光門,計用枋二十塊。每塊價銀一錢四分,共銀二兩八錢。

  一、南門城樓閣樑四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七兩。

  一、南門城樓前後,計用大眉枋六塊。每塊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連圭枋四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玨上木下〉樑三十二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南門城樓小圓光,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二十八兩。

  一、南門城樓四方斗,計用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八閣斗木料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燦景,計用木料五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南門城樓束仔,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五錢六分,共銀四十四兩八錢。

  一、南門城樓頂層上下伏,計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南門城樓屏窗架,計用木料四十塊。每塊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一十六兩八錢。

  一、南門城樓頂掩枋閣,計用木料八十塊。每塊價銀一錢四分,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南門城樓兩邊圓光門,計用木料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二錢一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南門城樓下層大伏枋六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五錢。

  一、南門城樓壽樑托枋八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歲千,計用木料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掩桷枋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牛皮五張。每張價銀七錢,共銀三兩五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銀七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力水小釘三十包。每包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三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鑲釘鐵版四百片。每片價銀二錢,共銀八十兩。

  一、南門城樓,城門鐵鎖一把、垂魚加錐目珠釘等項,共銀五兩二錢八分。

  一、南門城樓,計用木桷五百枝。每枝價銀五分六釐,共銀二十八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樓枋二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八兩二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二百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二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歲千大鐵釘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鉎舂鉎圈二個、鐵圈二個、馬道門垂魚等項,共銀九兩六錢八分。

  一、南門城樓,計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

  一、南門城門馬道,計用本地石條七百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二百一十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大瓦二萬零五片。每千片價銀三兩八錢,共銀七十七兩九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紅甓七千塊。每千塊價銀一兩八錢九分,共銀一十三兩二錢三分。

  一、南門城樓,計用尺仔磚一千七百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

  一、南門城樓,計用六寸磚一千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九兩八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尺四磚七百塊。每百塊價銀四兩七錢六分,共銀三十三兩三錢二分。

  一、南門城樓,計用尺二磚五百塊。每百塊價銀二兩六錢六分,共銀一十三兩三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個。每百個價銀七兩,共銀四百三十七兩五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鋪地大興磚三千塊。每百塊價銀二兩一錢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四錢。

  一、南門城樓兩邊圓光門牆,計用顏只磚三千塊。每千塊價銀九兩八錢,共銀二十九兩四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花窗磚四百塊。每百塊價銀三兩五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城磚一萬塊。每百塊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一百零五兩。

  一、南門城樓,計用螺殼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六兩五錢。

  一、南門城樓,計雇泥水大工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七十八兩六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搭架車料、黃麻及和泥灰、紙巾、稻草、鋸糠一切小樣等項,共銀一十一兩五錢。

  一、南門城樓,計用顏料、桐油、漆硃等項,共銀七十六兩七錢。

  一、南門城樓,計雇油漆、彩畫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六兩四錢。

  一、南門砲臺一座,計用車本地石條二百零九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六十二兩七錢。

  一、南門砲臺一座,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南門砲臺一座,計用螺殼灰二十六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

  一、南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八錢。

  一、南門砲臺一座,計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一十二兩。

  一、南門水洞一個,高四尺三寸,計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二兩。

  一、南門水洞一個,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一十五兩。

  一、南門水洞一個,計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九兩六錢。

  一、南門水洞,計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兩四錢。

  一、南門水洞一個,計用螺殼灰二十七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一十三兩五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填築基址;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二千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四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六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三兩零四分。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棟樑二十八枝;長一丈四尺。每枝價銀八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門窗等項木枋三十八塊。每塊銀價四錢,共銀一十五兩二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櫛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南門堆房門鎖垂魚等項,共銀五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八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瓦一萬九千六百片。每片價銀四釐,共銀七十八兩四錢。

  一、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南門城內水溝外水濠一道,長一百八十丈,闊一丈二尺,深七尺;雇小工二千九百四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百三十五兩二錢。

  一、南門移改道路,闊一丈二尺,長一百七十八丈;計用本地碎石五萬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

  一、移改南門道路,計用甓磚一千六百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八十兩。

  一、移改南門道路,計雇小工挑砂土三百四十九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七兩九錢二分。

  ——以上南門一段,總共用工料銀三萬二千四百八十七兩二錢三分二釐。

  北城董事羅秀麗、陳光義、鄭琛等三人,經手分建北段城垣。計長二百二十丈,雉堞二百五十七垛,石城門一座;城樓一座,兩層三間;城上砲臺二座,水洞二個;城門內堆房一座、四間;城外濠溝長二百二十丈,闊八尺,深七尺;改設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一百八十七丈。實用工料,內:

  一、造北門一段城垣,共長二百二十丈;每長一丈,應用本地內山採打石條二百一十四丈。每丈價銀三錢,該銀六十四兩二錢;計二百二十丈,應用石條四萬七千零八十丈,共銀一萬四千一百二十四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計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銀一千三百二十兩。

  一、填築基址,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兩九錢;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泥水大工五千七百二十工,共銀八百五十八兩。

  一、填築基石,寬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小工五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小工一萬一千工,共銀八百八十兩。

  一、填築基石,每長一丈,應配本地碎石四萬三千觔。每一萬觔,工價銀二兩,該銀八兩六錢;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碎石九百四十六萬觔,共銀一千八百九十二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計用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銀一千三百二十兩。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每長一丈,雇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二兩二錢五分,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大工三千三百工,共銀四百九十五兩。

  一、填築基址,每長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三錢二分;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小工六千三百八十工,共銀五百一十兩零四錢。

  一、造城垣內牆,高一丈五尺;每長一丈,應配螺殼灰一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六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螺殼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銀一千三百二十兩。

  一、造城垣內牆,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十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一兩五錢;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泥水大工二千二百工,共銀三百三十兩。

  一、造城垣外牆,每長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一兩六錢;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小工四千四百工,共銀三百五十二兩。

  一、挑塗填築城垣中腹,每長一丈,應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二兩八錢八分;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小工七千九百二十工,共銀六百三十三兩六錢。

  一、造城垣面馬道,寬一丈;計用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甓磚五萬七千二百塊,共銀二千八百六十兩。

  一、造城垣面馬道,寬一丈;每丈該用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螺殼灰四百四十石,共銀二百二十兩。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計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長二百二十丈,計雇大工五百五十工,共銀八十二兩五錢。

  一、造城垣馬道,每長一丈,計用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長二百二十丈,計用小工一千一百工,共銀八十八兩。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個,每個高三尺,寬八尺五寸,應配甓磚二百六十塊。每塊價銀五分,該銀一十三兩;計二百五十七個,計用甓磚六萬六千八百二十塊,共銀三千三百四十一兩。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個,每個該配螺殼灰二石。每石價銀五錢,該銀一兩;計二百五十七個,該用螺殼灰五百一十四石,共銀二百五十七兩。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個,每個應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該銀三錢七分五釐;計二百五十七個,計用大工六百四十二工五分,共銀九十六兩三錢七分五釐。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個,每個該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該銀四錢;計二百五十七個,計用小工一千二百八十五工,共銀一百零二兩八錢。

  一、北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價銀九錢,共銀一千九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

  一、北門石城門一座,計用內地打運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價銀七錢,共銀一千三百八十八兩一錢。

  一、北門城門,計用內地打運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二十兩,共銀二百四十兩。

  一、北門城門,計用茄苳木門一副一十二塊。每塊價銀四兩五錢,共銀五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門,計用樟木柱八枝。每枝價銀四錢二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北門城樓外,計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

  一、北門城樓邊八角柱四枝。每枝價銀二兩八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北門城樓上下吊筒,共用一十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木瓜筒八個。每個樟木價銀一兩二錢,共銀九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大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五錢六分,共銀二兩二錢四分。

  一、北門城樓,計用通樑筒節二十枝。每枝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出步通樑八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角步通樑四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八兩四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角圓光樟枋四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五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出步圓光枋八枝。每枝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八兩四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壽樑一十六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二十八兩。

  一、北門城樓上層樑仔九枝,每枝價銀一兩四錢,共銀一十二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上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下層掩樑三十六枝。每枝價銀二兩一錢,共銀七十五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樑仔一十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三十一兩五錢。

  一、北門城樓閣樑四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北門城樓兩邊圓光門,計用木料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二錢一分,共銀三兩三錢六分。

  一、北門城樓下層大伏枋六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五錢。

  一、北門城樓壽樑托枋八塊,每塊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歲千,計用木料八枝。每枝價銀一兩七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掩枋一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一兩二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牛皮五張。每張價銀七錢,共銀三兩五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銀七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力水小釘三十包。每包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三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門,計用鑲釘鐵版四百片。每片價銀二錢,共銀八十兩。

  一、北門城樓門鐵鎖一把、垂魚加錐目珠釘等項,共銀五兩二錢八分。

  一、北門城樓,計用木桷五百枝。每枝價銀五分六釐,共銀二十八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樓枋二十六塊。每塊價銀七錢,共銀一十八兩二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二百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二十四兩。

  一、北門歲千大鐵釘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鉎舂鉎圈三個、鐵圈二個、馬道門垂魚等項,共銀九兩六錢八分。

  一、北門城樓,計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六十三兩一錢。

  一、北門城門馬道,計用本地石條七百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二百一十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大瓦二萬零五片。每一千片價銀三兩八錢,共銀七十六兩零一分九釐。

  一、北門城樓,計用紅甓瓦七千塊。每千塊價銀一兩八錢九分,共銀一十三兩二錢三分。

  一、北門城樓,計用尺仔磚一千七百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

  一、北門城樓,計用六寸磚一千塊。每百塊價銀九錢八分,共銀九兩八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尺四磚七百塊。每百塊價銀四兩七錢六分,共銀三十三兩三錢二分。

  一、北門城樓,計用尺二磚五百塊。每百塊價銀二兩六錢六分,共銀一十三兩三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個。每百個價銀七兩,共銀四百三十七兩五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鋪地太興磚二千塊。每百塊價銀二兩一錢二分,共銀四十二兩四錢。

  一、北門城樓兩邊圓光門牆,計用顏只磚三千塊。每千塊價銀九兩八錢,共銀二十九兩四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花窗磚四千塊。每百塊價銀三錢五分,共銀一十四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城磚一萬塊。每百塊價銀一兩零五分,共銀一百零五兩。

  一、北門城樓,計用螺殼灰、桐油灰四百五十三萬。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六兩五錢。

  一、北門城樓,計雇泥水大工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七十八兩六錢。

  一、北門城樓,計用搭架車料、黃麻及和泥紙巾、稻草、鋸糠一切小料等項,共銀一十兩零二分四釐。

  一、北門城樓,計用顏料、桐油、漆硃等項,共銀七十六兩七錢。

  一、北門城樓,計雇油漆、彩畫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六兩四錢。

  一、北門砲臺二座,計用本地石條四百一十八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一百二十五兩四錢。

  一、北門砲臺二座,計用甓磚四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二百兩。

  一、北門砲臺二座,該用螺殼灰五十二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十六兩。

  一、北門砲臺二座,計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六錢。

  一、北門砲臺二座,計雇泥水小工三百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四兩。

  一、北門水洞二個,各高四尺三寸,實三尺二寸;計用大石版四十八丈。每丈價銀五錢,共銀二十四兩。

  一、北門水洞二個,各用中石版五十丈,共計一百丈。每丈價銀三錢,共銀三十兩。

  一、北門水洞二個,計雇石匠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八錢。

  一、北門水洞二個,計雇小工二百四十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一十九兩二錢。

  一、北門水洞二個,計用螺殼灰五十四石。每石價銀五錢,共銀二十七兩。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填築基址,計用本地碎石五萬二千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兩零四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二十一兩六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三兩零四分。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棟樑二十八枝,長一丈四尺。每枝價銀八錢,共銀二十二兩四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門窗等項木枋三十八塊。每塊價銀四錢,共銀一十五兩二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木櫛三百二十枝。每枝價銀一錢一分,共銀三十五兩二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桷釘門刈,計重五十觔。每觔價銀一錢二分,共銀六兩。

  一、北門堆房門鎖垂魚等項,共銀五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給工食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兩零八錢。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甓磚二千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一百兩。

  一、北門堆房一座、四間,計用瓦一萬九千六百片。每片價銀四釐,共銀七十八兩四錢。

  一、北門城內水溝外水濠一道,長二百二十丈,闊八尺,深七尺;計雇小工三千九百八十七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三百一十八兩九錢六分。

  一、移改北門道路,闊一丈二尺,統共長一百八十七丈,計用本地碎石五萬八千五百觔。每萬觔價銀二兩,共銀一十一兩七錢。

  一、移改北門道路,計用甓磚一千五百五十塊。每塊價銀五分,共銀七十七兩五錢。

  一、移改北門道路,計雇小工挑砂土三百五十六工。每工給工食銀八分,共銀二十八兩四錢八分。

  ——以上北門一段,總共用工料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一兩三錢四分二釐。

  統合全城四門工程,共用工料銀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兩零八錢七分八釐;以一四折番銀,二十萬零六千四百八十七元二角二瓣九周二尖。

  道光九年□□月□□日冊底。

  ●兵丁民人領狀

  具領狀提標兵丁陳飛元,今當大老爺臺前,元領得北門砲屋修理工本銀二十大員。不敢冒領,合具領狀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狀提標兵丁陳飛元

  具領結狀人蔣傳祖,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祖承買江禧春舊北門砲臺地基起小店一間,原契本未投稅;即同園契,向吳神求借銀為胎。今蒙清釐砲臺地基,祖本不應買,仰邀賞給番銀四十元,以為工本之資,該祖領回;祖甘願將砲屋獻出,以後原契永作廢字。不敢冒結,合具領結狀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結狀人蔣傳祖。

  具領狀標下建寧目兵張廷榮,今當大老爺臺前,榮領得西門砲屋修理工本銀十大元。不敢冒領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狀目兵張廷榮。

  具領狀本城民張長,今當大老爺臺下,長領得北門砲臺工本銀十五大員。不敢冒領,合具領狀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狀本城民張長。

  具領狀人本城內黃福,今當大老爺臺前,領得屋價銀六十大元,情願將福前就舊北門內官地起蓋店屋拆還歸官,領銀別創。不敢冒領,合具領狀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狀人黃福。

  具領狀人本城內黃桂香,今當大老爺臺前,□得屋價銀四十元,情願將香前就舊北門內官地起蓋店屋折還歸官,領銀別創。不敢冒領,合具領狀是實。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領狀黃桂香。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惠,為奏聞事。

  案奉宮保總督部堂孫憲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準工部咨營繕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奏「福建淡水廳城垣並社稷等壇廟年久坍塌,業據官紳等捐修完竣,請分別議敘」一摺,道光十年七月初十日奉上諭:「孫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請分別獎勵一摺。臺灣府淡水廳城垣本系土塹,因年久傾圮,該處紳民捐資改建石城,現已興築完固並修建社稷壇、山川壇及龍神廟、書院、名宦各祠宇等工同時報竣,用銀十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兩零,除該督、撫及道、府、廳縣各捐養廉外,該紳民等踴躍輸將,有裨公事,自應量予恩施。所有捐銀三、四百兩以及一、二千兩以上之張惟明等三十七名,俱著該部照例議給頂帶,並酌加議敘;其總理城工之候選員外郎林國華、進士候選知縣鄭用錫、生員林祥麟等三名與以次出力之董事、職員林國寶等十五名,俱著交部從優議敘。至督辦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準升噶瑪蘭通判李慎彝,著賞加知州銜;署竹塹巡檢咨補彰化縣貓霧捒巡檢易金杓,著賞加縣丞銜,以示獎勵。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相應移咨閩浙總督遵照,併轉飭將前項工程作速照例造具冊結,送部查核,並知照戶部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準此,查淡水城垣完竣,先據該司取造工料冊結、圖說詳送,業經撫部院恭摺會奏,並將冊結、圖說隨咨送部,欽奉朱批上諭各在案。今準前因,合就飭行備紮到司,即便查□通詳請咨覆部;一面移行臺灣道府,飭知均勿違延』。又為咨取事,奉宮保總督部堂孫憲札:『道光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準吏部咨文選司案呈本部咨前事一案,相應抄單咨取可也;計連單一紙,等因到本部堂。準此,合就飭行備札到司,即便遵照查案辦理通詳,毋違』各等因,計粘單。

  奉此,當經移行遵照各□案。迄今日久,未據該廳造具履歷確冊詳送,無憑核詳請咨。除再抄單行催,為此仰廳官吏即便遵照前檄吏部咨粘單事理,克日造具履歷確冊詳送,立等核詳咨部辦理。毋得違延!速速。此札。

  計抄錄原奉吏部咨粘單一紙。

  道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道光十年七月十二日,內閣抄出初十日奉上諭:『孫爾準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請分別獎勵」一摺,臺灣府淡水廳城垣本系土塹,因年久傾圮,該處紳民捐資改建石城、現已興築完固並修建社稷壇、山川壇及龍神廟、書院、名宦各祠等工同時報竣,共用銀一十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兩零,除該督、撫及道、府、廳縣各捐養廉外,該紳民等踴躍輸將,有裨公事,自應量予恩施。所有捐銀三、四百兩以及一、二千兩以上之張惟明等三十七名,俱著該部照例議給頂帶,並酌加議敘;其總理城工之候選員外郎林國華、進士候選知縣鄭用錫、生員林祥麟等三名與以次出力之董事、職員林國寶等十五名,俱著交部分別從優議敘。至督辦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準陞噶瑪蘭通判李慎彝,著賞加知州銜;署竹塹巡檢咨補彰化縣貓霧捒巡檢易金杓,著賞加縣丞銜;以示獎勵。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除賞給升銜各員,本部遵旨注冊外;查此案應敘紳民,未據造具履歷清冊送部,無從查辦。應行文該省,查明該紳士捐職、捐監年月日期並年貌、三代,造具詳細履歷清冊,送部再行辦理可也。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加知府銜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遵札申覆事。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蒙憲臺札開:『案奉宮保總督部堂孫憲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準工部咨:營繕司案呈云云』等因,計粘單一紙。

  蒙此,卑職遵查廳治竹塹地方建造城垣等工,所有捐銀三、四百兩及一、二千兩以上之張惟明等三十七名並總理城工之候選員外郎林國華等三名與以次出力之董事、職員林國寶等十五名捐職、捐監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歷,俱經前署李慎彝備細造具清冊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冊結,於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臺灣府加結轉送。旋準移蒙前署本道鄧札飭,所送各項冊結業經前陞道劉核轉,將文冊發交李署丞遣丁承領,往省投辦。續據該丁稟稱,於十年五月十五日賫呈憲轅投收;又經報明本道,批覆各在案。茲準前因,理合查明捐戶履歷冊籍業已造送緣由,具文申覆憲臺鑑察;並祈俯賜核案轉送詳咨,以勵急公,深感德便。為此,備由具申,伏乞照驗施行。須至申者。

  一、詳藩憲。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淡防分府飭傳造送清冊

  加府銜淡防分府李,為飭傳造送事。

  案蒙藩憲惠札飭查傳捐建城垣各紳士人等,開具捐銀及三代履歷並捐職、捐監年月日期清冊,徑送詳咨等因,業經飭取去後,未據造送;合行飭催。為此,簽仰原差張願、倪祿立傳前簽粘單內各捐戶,開具三代履歷並捐職監者註明給照月日,如已登科甲及捐題之後進學者,各將中式入學年分逐一匯送本分府,以憑造冊轉詳。該差毋得遲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簽催………。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淡水同知報竣城工備造清冊

  署臺灣北路淡□□□,為城工報竣,備造冊結,□□□□□□照淡水城垣,由紳士向義樂輸,並蒙大憲捐廉首倡暨通臺官員以次捐助,於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興工、於道光九年八月二十日工竣,經敝署廳先後具文通報在案。

  茲查此案官民捐項內:督、撫憲各倡捐廉銀一千兩,共銀二千兩;又通臺各官勻捐番銀二萬元,按一四折合銀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兩七錢一分四釐。其餘紳士、商民捐輸番銀一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元,折銀一十三萬九千一百一十四兩三錢:合計紋銀並番折銀共捐一十五萬五千四百兩零一分四釐,俱系發交城工總理一手支應。據報:全城工料,共用銀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兩八錢七分八釐;又續議分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同五穀廟、龍神祠並明志書院,計工程七處,共用銀七千二百四十六兩五錢一分一釐:合計共用銀一十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兩三錢八分九釐。此外尚應剩餘六百六十二兩六錢二分五釐,折番銀九百二十九元六角五周,已飭據城工總理選擇官地,起蓋店屋,輪年管稅,積存租銀,以備年久粘修之費。至淡城工程,經□憲、□□督同委員前署竹塹巡檢易金杓□在工稽察;總理及各董事等俱屬認真經理,□□□購運石條等料,招募匠作,工堅料固,實用實銷,□□□事,悉皆奮勉,誠足以資保障,而垂久遠。所有各捐戶銀數在萬餘兩及千餘兩並三、四百兩以上者,均在議敘之例,應將三代履歷隨送;又自三百兩以下至三十兩以上各戶,應由地方官分別遞給匾額、花紅,以示獎勵,亦經臚列銀數名冊,以備稽查。其餘捐止數兩至不及三十兩者,均以城工為保護地方,通淡義舉,隨力捐交,人戶零星眾多,難以備錄;業已由廳酌賞花紅□□□造冊。今對捐有成數(下闕)。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冊

  加知府銜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憲臺札開:『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敘)』等因。奉此,卑職遵即確查前申文件,委因輾轉配船搭遞,以致稽遲;業於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該紳士人等開具捐銀及三代履歷並捐職、捐監年月日期去後。茲據陸續造送前來,卑職覆查無異。理合匯齊備造清冊七本,具文呈送憲臺察核;俯賜轉詳請咨,實為公便。

  再,冊造城工董事吳國治現回同安縣原籍,所有捐納監生系由籍縣辦理;奉給執照年分月日,應請檄飭同邑查明具報,免稽通案。合併聲明。須至詳、書冊者。

  今申送清冊七本。

  一、申藩憲。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淡水同知造送捐貲殷戶紳民三代履歷清冊底

  加知府銜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遵札造送事。

  遵將興建竹塹城垣總理、董事、紳民姓名暨捐資數目及中式、入學、捐職、捐監年月日期並三代履歷、事實造具清冊,呈送□核施行。須至冊者。

  城工總理三名

  一、候選員外郎林國華:年三十歲。原籍龍溪縣,寄居淡水廳。於道光二年,遵常例由監生捐納布政司經歷職銜,加二級;道光四年,運米赴津,■〈粜見〉濟民食,仰蒙皇恩議敘,加一級;道光八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員外郎,不論雙、單月即用,□道光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部頒給執照。茲於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職員獨力捐番銀一萬五千元,一四折銀一萬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二萬五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竹,祖父應寅,父平侯。事實:查該職員總理城工,首先倡議,廣為勸導,俾眾知奮,洵屬好義急公。該職員系捐員外郎即用,應請從優議敘。

  一、進士鄭用錫:年四十二歲。淡水廳民籍。由廳學廩生,中式嘉慶戊寅恩科福建省鄉試舉人;道光癸未科會試,中式第四十二名進士;殿試第三甲第一百九名,歸班在籍候選知縣;道光四年,首先出貲,運米赴津■〈粜見〉濟民食,蒙制憲孫奏請議敘在案。道光六年,倡捐城垣,該進士獨力自捐番銀四千三百元,一四折銀三千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輝,祖父碩龍,父其德。事實:查該進士總理城工,出納有度,核實收支,費用樽節,洵屬急公向義。該進士系在籍候選知縣,應請從優議敘。

  一、生員林祥麟:年二十四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七年,蒙前學道孔取進廳學。茲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獨力捐番銀八千七百元,一四折銀六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玉,祖父文彩,父紹賢。事實:查該生總理城工,規度形勢,籌辦舟車,費不虛糜,洵屬急公出力。現在積勞身故:理合登明。

  城工董事十五名

  一、□生吳國治:年四十四歲。寄居淡水廳,現回同安縣原籍。所有捐納監生,系由籍縣辦理;奉給執照年分月日,應請檄飭同邑查明具報。茲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中誠,祖父朝珪,父廷因。

  一、職員曾青華:年六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二年閏三月初四日奉部頒給執照。茲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職員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一千六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時易,祖父奎賀,父文禎。

  一、監生羅秀麗:年五十四歲。淡水廳民籍。嘉慶十九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嘉慶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在廠督工,自捐番銀八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壽,祖父敬昭,父正春。

  一、監生周邦正:年五十二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五年二月十一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貴,祖父綱齋,父友聖。

  一、職員林德修:年五十九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其監照於道光六年五月初九日被火焚燬,續於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補給部照。道光六年,協拿匪犯黃斗乃、黃武二等二名,蒙宮保制憲孫賞給六品頂戴並給牌劄,未蒙詳請咨部。是年建築城垣,該職員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又勸損番銀四千二百元;應請議敘: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湖,祖父陞暨,父大熾。

  一、民人陳大彬:年五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又勸捐番銀四千二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榮顯,祖父安寧,父長茂。

  一、民人洪德樑:年四十八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尚義,祖父文裕,父廷任。

  事實:以上城工董事等七名,或身兼勸捐、或在工督修,俱能不辭勞怨,實力查辦;使工料悉歸結實、匠作不敢偷減,實屬認真出力;應請一體優加議敘。

  一、職員林國寶:年六十三歲。淡水廳粵籍。嘉慶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嘉慶二十二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州同職銜,於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部頒給執照;又由州同捐加二級;又至嘉慶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捐請誥對二代奉直大夫。茲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職員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四百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七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達可,祖父衡山,父先坤。

  一、監生鄭琛:年四十一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一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嘉慶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在廠督工,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二千八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餘,祖父榮,父充候。

  一、民人吳光銳:年四十五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五百六十四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彩,祖父盛,父世美。

  一、副貢生劉獻廷:年四十三歲。淡水廳粵籍。嘉慶十六年,蒙前學道張取進臺灣府學;道光元年,考補增生;道光六年分類案內,以軍功,奉旨賞加副榜。是年建築城垣,該貢生自捐番銀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又勸捐番銀一萬二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淑慶,祖父懷琬,父蘭斯。

  一、監生蘇國珍:年四十七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耀,祖父世沃,父篤實。

  一、民人陳光義:年五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侯賀,祖父艾伯,父仲雲。

  一、民人王呈標:年四十九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石容,祖父運才,父修衡。

  一、民人林維藩:年三十八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里民在廠督工,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進,祖父運,父泉。

  事實:以上城工董事等八名,或分路勸捐、或在廠督工,均能晝夜宣勤,不辭勞瘁,趕催雇運,辦理妥速,尚屬奮勉急公;應請一體議敘。

  捐貲殷戶三十七名

  一、監生張惟明:年三十六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元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四千元,一四折銀二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光勳,祖父德勝,父日諒。

  一、童生陳務滋:年二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童生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國祚,祖父必捷,父琨。

  一、監生李德修:年五十八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嘉慶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二千二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濟侯,祖父廷玉,父爾和。

  一、武生周殿安:年二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九年,蒙前學道劉取進廳學武生。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武生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聯,父宗慶。

  一、監生周智仁:年三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二千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聯,父宗元。

  一、民人金福順:年五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聯陞,祖父夏章,父慶安。

  一、民人賴士英:年四十三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君山,祖父文瀾,父五祥。

  一、民人楊春瑞:年二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慶,父仰峰。

  一、民人楊瓊林:年三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慶,父仰峰。

  一、舉人陳維藻:年三十五歲。淡水廳民籍。由廳學附生,中式道光乙酉科第三十八名舉人。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舉人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子祥,祖父文瀾,父遜言。

  一、廳生鄭環:年三十七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二年,蒙前學道糜取進廳學;道光八年,考補廩生。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自捐番銀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餘,祖父榮,父充侯。

  一、職員江日暲:年五十四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又加捐同知職銜;於道光二年九月十六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職員自捐番銀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樂水,祖父秉訓,父尚獻。

  一、民人劉仕忠:年二十五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銀一千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延祐,祖父耀龍,父志傑。

  一、生員陳鳳鳴:年三十四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三年,蒙前學道胡取進臺灣府學。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士朝,祖父大忠,父咸章。

  一、生員林逢源:年五十四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七年,蒙前學道慶取進臺灣府學。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昌,祖父遇隆,父奉璋。

  一、民人杜廷瀚:年四十七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德修,祖父茲賢,父興達。

  一、貢生陳常勇:年六十五歲。淡水廳民籍。嘉慶十八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道光八年,加捐貢生;於道光八年九月二十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貢生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國俊,祖父時英,父煥道。

  一、職員范成章:年三十四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又加捐營千總職銜;於道光六年十月十六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職員自捐番銀一千元,一四折銀七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紹堯,祖父宏造,父嘉聰。

  一、監生簡朝陽:年三十八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八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九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九百元,一四折銀六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伯,祖父萬遠,父玉山。

  一、監生遊於藝:生二十九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二年閏三月初四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八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成坤,祖父次聲,父厚德。

  一、民人廖錦麟:年三十三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八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盈朝,祖父順德,父世傳。

  一、民人林維精:年四十九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七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士旋,祖父仁祖,父公助。

  一、民人何對:年五十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七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玉,祖父超,父玉甫。

  一、生員王奠邦:年三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三年,蒙前學道胡取進臺灣府學。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自捐番銀七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培抱,祖父觀客,父賡緒。

  一、監生張肇基:年三十二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五年八月十七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七百元,一四折銀五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宗琦,祖父永廣,父裕孝。

  一、生員鄭廷珪:年四十八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五年,蒙前學道葉取進臺灣府學。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天德,祖父高年,父仕成。

  一、民人鄭章瑤:年三十二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庭餘,祖父志德,父用裕。

  一、民人王璽:年二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振宗,祖父秉正,父重光。

  一、監生廖清波:年二十六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元年十月初一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盈潮,祖父永青,父文輝。

  一、民人高捷三:年三十四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六百元,一四折銀四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大明,祖父聚生,父介賓。

  一、民人周茶芳:年三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秉義,祖父尚道,父列歡。

  一、廩生王國柱:年四十二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三年,蒙前學道葉取進廳學;嘉慶二十五年,考補廩生。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生員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榮月,祖父敦職,父尚崇。

  一、監生遊宗周:年四十六歲。淡水廳民籍。道光三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道光三年五月初八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子行,祖父兼常,父大川。

  一、民人李逢春:年五十六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兆熙,祖父國厚,父家趙。

  一、民人徐國禎:年三十九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啟順,祖父立鵬,父熙拱。

  一、民人何宗煥,年四十一歲。淡水廳民籍。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民人自捐番銀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美玉,祖父超賽,父五掌。

  一、監生洪廷瑞:年六十歲。淡水廳民籍。嘉慶二十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納監生;於嘉慶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奉部頒給執照。道光六年建築城垣,該監生自捐番銀五百元,一四折銀三百兩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禧悌,祖父儼周,父肖混。

  事實:以上殷戶紳民共三十七名,均系捐出己資助建城工,應請照例分別議敘;理合登明。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底。

  按:捐貲殷戶、紳民三代履歷清冊,另有道光九年及十年底冊各一份;惟其所錄,除排列名次與該年各人年齡稍有出入外,幾乎相同。故從略。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紳民銀數遞給匾式花紅姓名冊稿

  署臺灣府北路淡水同知為造送事,遵將竹塹建築城垣各紳民題捐銀三十兩以上至三百兩以下,按照銀數,遵例分別遞給匾額、花紅,造具姓名清冊,呈送察核。須至清冊者。今開:

  鋪戶林三益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監生陳毓瑛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高裕記(即家齊)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業戶張必榮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何四管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何章全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生員鄭光華題捐銀二百八十兩,吳神求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葉世榮題捐城工銀二百八十兩,陳同興題捐城工銀二百四十兩,陳佐徽題捐城工銀二百三十兩,張琳全題捐城工銀二百二十兩,劉漢奎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林瑞昆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劉朝珍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監生紀廷璧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生員簡而文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李誠林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李月春、李萬春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呂秀章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曾集成題捐城工銀二百一十兩,彭東(即榮煌)題捐城工銀二百兩:以上共二十二名,捐數在三百兩以下至二百兩以上;應由府、道官及地方官遞加賞給匾額、花紅,以示獎勵。理合登明。

  貢生賴承長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鄭玉仁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高德興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高丈記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高協六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張延協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許德俊題捐城工銀一百七十兩,鄭良珠題捐城工銀一百六十兩,呂振川題捐城工銀一百六十兩,高邛題捐城工銀一百六十兩,吳珯生題捐城工銀一百五十兩,監生徐昌纘題捐城工銀一百五十兩,林碧(即同興)題捐城工銀一百五十兩,彭捷登題捐城工銀一百五十兩,武舉人溫斌元題捐城工銀一百五十兩,林瑞源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林報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童升(即泉隆)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余永昌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李溪觀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劉草奎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吳琳芳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詹瑞業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業戶張廣福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鄭啟明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鋪戶瑞珍號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鋪戶黃佛賜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業戶陳有容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監生魏大振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鋪戶林榮泰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張仲永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林捷成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林孟夏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林成祖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黃廷輝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黃萬春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張長泰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監生張瑞華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蕭淡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曾庇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鋪戶致廣號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莊傳卻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何蓮茂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鐘合記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陳芳蘭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陳選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林陞義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貢生周鵬飛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監生陳廷輝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胡時拱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鄭玉峰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劉德安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生員何兆祥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陳角觀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劉道吾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吳父記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李明華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王五常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陳延、陳滿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遊光彩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鋪戶萬順號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劉光藍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蔡添寶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蔡文尚題捐城工銀一百四十兩,黃惠珍題捐城工銀一百二十兩,蘇陞(即泉吉)題捐城工銀一百二十兩,黃琳題捐城工銀一百二十兩,賴奢題捐城工銀一百二十兩,鍾奠安題捐城工銀一百二十兩,李眼、李聰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張仕炳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蘇永金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庠生郭青英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林進觀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林發題捐城工銀一百一十兩,張仁觀題捐城工銀一百兩,吳集和題捐城工銀一百兩,金逢源題捐城工銀一百兩,林和題捐城工銀一百兩,邱國球題捐城工銀一百兩,羅俊生題捐城工銀一百兩,金瑞華題捐城工銀一百兩,監生杜崑崗題捐城工銀一百兩,州同張鳴崗題捐城工銀一百兩,吳朝錦題捐城工銀一百兩:以上共八十五名,捐數在二百兩以下一百兩以上;應由本府官同地方官遞賞匾額、花紅,以示獎勵。理合登明。

  許元善題捐城工銀九十兩,周茶春題捐城工銀九十兩,林天宗題捐城工銀九十兩,羅二妹題捐城工銀九十兩,生員陳錫福題捐城工銀九十兩,潘開鳳題捐城工銀九十兩,貢生東興題捐城工銀九十兩,周啟永題捐城工銀八十兩,饒金生題捐城工銀八十兩,羅元昌題捐城工銀八十兩,詹阿忠題捐城工銀八十兩,吳永忠題捐城工銀八十兩,溫殿祖題捐城工銀八十兩,林洪祖題捐城工銀八十兩,陳金源題捐城工銀八十兩,何振盈、何平題捐城工銀八十兩,劉輝(即佛佑)題捐城工銀八十兩,曾元吟題捐城工銀八十兩,遊阿泵題捐城工銀八十兩,郭岳觀題捐城工銀八十兩,吳鵬觀題捐城工銀八十兩,沈良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李華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陳煙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林敬、林照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呂調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張三元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簡子聖題捐城工銀七十兩,蔡士記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曾五美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曾都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黃世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郭淡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張登山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監生邱德賢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監生謝集成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周東興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監生高寅水(即指一)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鋪戶集芳號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鋪戶集源號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吳長盈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張福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溫玉衡題捐城工銀七十兩,蕭仕俊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江光裕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吳岱源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鄭協興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林遠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林石同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鄭蓮生題捐城工銀七十兩,謝蚶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姚三淮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王陞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杜勝記題捐城工銀七十兩,謝凜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林本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郭林發題捐城工銀七十兩,葉世華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姜秀鑾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劉長亮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黃觀娘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劉福貴題捐城工銀七十兩,羅智奇題捐城工銀七十兩,吳阿盛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鄭志禮題捐城工銀七十兩,林國老題捐城工銀七十兩,陳榮壽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彭觀富題捐城工銀六十兩,謝千五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古祿英題捐城工銀六十兩,簡通三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吳乞題捐城工銀六十兩,許騰題捐城工銀六十兩,黃照題捐城工銀六十兩,陳陶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吳德敬題捐城工銀六十兩,賴再興題捐城工銀六十兩,貢生張鼎常題捐城工銀六十兩,林武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劉秀瑞題捐城工銀六十兩,楊法即發題捐城工銀六十兩,朱永才題捐城工銀六十兩,鋪戶瑞芳號題捐城工銀六十兩,生員洪承家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徐根和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吳神助題捐城工銀六十兩,吳德顯題捐城工銀六十兩,林永興題捐城工銀五十兩,徐友福題捐城工銀五十兩,林文真題捐城工銀五十兩,林體題捐城工銀五十兩,林迭觀題捐城工銀五十兩,陳瑞發題捐城工銀五十兩,林尚題捐城工銀五十兩,柯天壽題捐城工銀五十兩,蕭歲題捐城工銀五十兩,古新題捐城工銀五十兩,金振興題捐城工銀五十兩,陳秉德題捐城工銀五十兩,范唐晆題捐城工銀五十兩,陳獻碧題捐城工銀五十兩,賴水養題捐城工銀五十兩,馬阿隍題捐城工銀五十兩:以上共一百零三名,捐數均在五十兩以上;應由本廳員加賞匾題、花紅,以示獎勵。理合登明。

  連丕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謝教柏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陳建柏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吳榮相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湯興祥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賴濕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高貞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陳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趙英杰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汪玉蟾題捐城工銀四十兩,羅華淑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賴維信題捐城工銀四十兩,監生徐孟光題捐城工銀四十兩,何本乾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李阿炎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張德達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林景貴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郭佛信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源發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徐發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集順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柯來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振興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蔡悅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林調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張廣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宋盛宗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謝蚶題捐城工銀四十兩,宋賜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林寶題捐城工銀四十兩,王五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鍾秋水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李益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陳律修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鄧開元題捐城工銀四十兩,林侯仲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鄭允昌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邱進祖題捐城工銀四十兩,金恆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三興號題捐城工銀四十兩,豐泰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萬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月者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郭志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李丙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振坤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夙夜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仁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鄭秀玉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想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毛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承戴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劉贊福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炳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儀標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鄭江漢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義勝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錫金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許福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李粧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秀傑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哲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郭福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蕭欄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范殿拔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世荐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獻煌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宋及珍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溫球昌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郭振裕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郭振昆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彭琳佑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古阿朋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謝顯儒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生員葉天明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監生李應龍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賴繼才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張阿金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阿敬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李友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景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李壬癸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高越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徐九連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興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恆吉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監生劉佳寅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謝奎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謝梅溪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監生謝在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辛吞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泰昌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伯成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任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永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楊四美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忖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送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寶源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傅盛乾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劉瑞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吳壘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郭懷立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其應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徐來昆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秩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捷勝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羅蒼錦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徐登獻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康基祖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謝阿四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聖善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徐耆英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協和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廣盛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益和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步登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曾振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勝信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徐壬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阿品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廖乾二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蘇景文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交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宛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溪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連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榮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順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張彥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張信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梁士山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求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張媽喜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阿石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體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永盛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英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詹靜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杜勝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長益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隆發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武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趙銅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陳孫鰲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吳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榮茂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逢茂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佛託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鄧阿海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滾豐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簡奇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泰成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義通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遊印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林源發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簡萬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楊歲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益源號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楊在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漳合成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輝祖題捐城工銀三十兩,何素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黃亨題捐城工銀三十兩,茂利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源德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鍾昇觀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寶藏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呂冠帶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鄭誥題捐城工銀三十兩,周三煆題捐城工銀三十兩,王元題捐城工銀三十兩,李忠題捐城工銀三十兩,邵吉題捐城工銀三十兩:以上共一百七十四名,捐數均在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以上;由本廳員賞給匾額,以示獎勵。

  其有捐數不及三十兩者,其銀數即任各紳士勸捐之。內人數眾多,零星瑣碎,業已由廳酌賞花紅,請免造報;理合登明。

  前項各紳民共捐銀二萬九千三百九十兩。三百兩以下至二百兩以上,共捐銀五千三百兩;二百兩以下至一百兩以上,共捐銀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兩;一百兩以下至五十兩以上,共捐銀六千□百五十兩;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以上,共捐銀五千六百二十兩:合併聲明。

  道光九年□□月□□日冊底。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廳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鄭,為知照事。

  奉巡撫部院魏憲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準禮部咨稱:「查福建淡水廳已故生員林祥麟捐修城垣,捐銀六千兩以上,應照例準其旌表;由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即給與「樂善好施」字樣」等因。於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題旨:「依議,欽此」。欽遵;除行文該撫遵照辦理外,相應知照戶部等因前來。查福建淡水廳已故生員林祥麟應得建坊銀兩,相應移咨福建巡撫轉飭查照禮部原行照數給發,並將給過銀兩造入該年奏銷案內報部,並取具該家屬領結送部備查可也等因到本部院。準此,合就行司即便轉行遵照辦理,毋違』等因。

  奉此,查此案先經奉準□、禮二部咨行司,業經移行臺灣道、府查照飭知□案。茲生員林祥麟應得建坊銀兩,奉準戶部咨行令查照禮部原行照數給發等因;合就抄單飭知。為此,仰廳官吏即便轉飭遵照,克日取具林祥麟家屬族保鄰佑各領結,由廳加具印結,每樣七本送司,以憑核詳請咨;並將坊價銀兩給發該家屬領回建坊旌表,以為樂善好施者勸。毋延,速速!此札。計粘單一紙。

  道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闕)大部會議得冊開:捐銀一千四百兩以上並勸捐出力之捐職州同林國寶,給予加一級紀錄一次;系從優儀敘,應請給予紀錄三次,共應給予加二級。捐銀一千兩以上並勸捐出力之副貢生劉獻廷,給予加一級;系從優議敘,應請給予紀錄三次。其照例議敘之捐銀一千兩以上捐職同知江日暲,給予加一級。捐銀七百兩以上舉人陳維藻,給予紀錄三次。捐銀一萬四千兩以上並勸捐出力之候選員外郎林國華,應給予道員職銜。捐銀六千兩以上並勸捐出力之進士候選知縣鄭用錫,應給予同知職銜。捐銀一千兩至一千四百兩以上並董勸出力之監生吳國治、曾青華、民人吳文銳等,應與照例議敘之捐銀二千兩以上監生張惟明等各給予縣丞職銜。捐銀三百兩至五百兩以上並董勸出力之監生羅秀麗、周邦正、鄭琛、蘇國珍、民人林□簪、陳大彬、洪德樑、陳光義、王呈標、林維藩等,應與照例議敘之捐銀一千兩以上廩生鄭環、監生李德修、周智仁、童生陳務滋、民人金福順、賴士英、楊春瑞、楊瓊林、民人劉仕忠等各給予鹽運司知事職銜。捐銀三百兩至七百兩以上捐貢生陳常勇、廩生王國柱、生員陳鳳鳴、林逢源、王奠邦、鄭廷珪、監生簡朝陽、遊於藝、張肇基、廖清波、遊宗周、洪廷瑞、民人杜廷瀚、廖錦麟、林維精、何對、鄭章瑤、王璽、高捷、周茶芽、李逢春、徐國禎、何宗煥等,各給予八品頂戴。捐銀六千兩以上已故生員林祥麟,禮部查定例:凡士民人等捐修公所,實於地方有裨益者,直省由該督、撫具題,造具事實清冊送部;其捐銀至千兩以上者,請旨建坊,給與「樂善好施」字樣,由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等語;今福建淡水廳已故生員林祥麟捐修城垣,捐銀一千兩以上,應照例準其旌表,由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即給與「樂善好施」字樣。捐銀一千兩以上武生周殿安、捐銀七百兩以上捐職營千總范成章,兵部查捐銀一千兩以上武生周殿安應給與外委把總職銜,捐銀七百兩以上捐職營千總范成章給予紀錄二次各等因。具題於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

  ●張清稟明藉延事由並淡水分府簽單

  案下工總書張清,為藉延稟明事。

  緣蒙憲諭飭修理城垣,著該總理經手承修,仍著下書在城督工等因,下書每日在城,督修堅固;現在十成七、八,尚有水關及未峻者,屢催該總理鄭鴉舍多雇泥水匠,趕緊辦竣。無如該總理持權在手,挨延月日,心存浮開;且近日又被風雨阻停。茲下書仍一面緊催該總理多雇泥水匠趕辦報竣,稟請憲駕勘驗外,理合稟明。伏乞大老爺電察施行,沾叩。十月十三日稟(按:本件雖未具年次,當在道光二十一年)

  特授淡水分府曹,單仰對保差羅春立即趕催城工總理鄭鴉舍即日多雇泥水匠,速將未修城垣及水關等項,的限五日務須趕緊修理堅固,一律報竣;並開具實需工料銀元清摺,稟覆赴轅,以憑驗工核銷。該總理毋得任意遷延,致干提究不貸。火速火速。

  一、單仰………。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淡水分府諭給建坊

  特授淡水分府曹,為諭給建坊事。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蒙布政使司鄭札:『奉巡撫部院魏憲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準禮部咨稱云云(全敘)』等因。蒙此,查此案業經前分府諭飭具結去後,未據稟繳。茲據該職員具結稟請給發坊價前來;除在庫款提出紋銀三十兩給發外,合行諭建。為此,諭仰職員林祥雲立即遵照旌表「樂善好施」四字建坊,毋違。此諭。

  一、諭仰…………。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特授淡水分府曹,為付知事。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蒙布政使司鄭札奉巡撫部院魏憲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準禮部咨稱云云(全敘)』等因。蒙此,查此案業經前分府諭飭具結去後,未遽稟繳。茲據林祥雲具結,稟請給發坊價前來,除在庫款提出紋銀三十兩給發外,合行付知。為此,付仰戶總書張震,立即遵照,將林祥雲承領坊價銀三十兩記入庫簿交代,仍歸入奏銷案內報銷,毋違!此付。

  一、付仰………。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台湾文献丛刊·第171种】淡水厅筑城案卷

  台湾文献丛刊

  【第 171 种】

  淡水厅筑城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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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书页数: 0120 页

  ●书籍简介

  第一七一种「淡水厅筑城案卷」

  本书(一册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今据台湾省立博物馆所藏前淡水厅筑城案卷整理辑成。淡水厅设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间始行建城。此辑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人士、铺户具呈@屿请城,以迄二十三年缮修水关及其它未竣工程,记载颠末綦详。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淡水厅筑城案卷目录

  3  郑用锡、林平侯等呈

  4  淡水同知详送捐建城工图说缘由详文

  5  署北路淡水同知禀

  6  分巡台澎兵备道札淡防厅

  7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8  淡水同知详请淡属建城议就佃户捐榖缘由详文

  9  台湾府关文

  10  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

  11  台湾府关文

  12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13  淡水同知禀

  14  台湾知府禀

  15  台湾府关文

  16  署淡水同知牒

  17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18  福建巡抚札淡水同知

  19  台湾府关文

  20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21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细数银两清册

  22  兵丁民人领状

  23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24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25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

  26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

  27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28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

  29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绅民银数递给匾式花红姓名册稿

  30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31  张清禀明藉延事由并淡水分府签单

  32  淡水分府谕给建坊

  ●弁言

  我国自古即有城垣之设施,清代亦承古制,京师以至省、府、厅、州、县治,概建城廓;惟其规制,随地而异。在台湾,自康熙四十三年诸罗县治环以木栅为城后,凤山城(康熙六十一年)、台南城(雍正元年)、彰化城(雍正元年)、竹堑城(雍正十一年)、宜兰城(嘉庆十五年)、恒春城(光绪元年)、大埔城(光绪元年)、台北城(光绪五年)、云林城(光绪十二年)、妈宫城(光绪十三年)、台湾城(光绪十五年)等城垣,先后兴建。惜各城建置沿革,方志、碑记及各种文献多语焉不详;盖以当时案卷,概已散佚无存故也。今唯一可资查考者,祗有淡水厅竹堑改筑石城案卷而已。

  淡水厅筑城案卷,现藏于台湾省立博物馆,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绅士、铺户具呈吁请建城,以迄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缮修水关及其它未竣工程,记载颠末綦详。前于民国五十一年,尝稍予整理,刊于「台北文献」第一期,俾补地方文献之阙。兹重加整理、标点,列入「台湾文献丛刊」,以期广为流传。(刘枝万)

  ●淡水厅筑城案卷目录

  郑用锡、林平侯等呈……………………………………………………………………(一)

  淡水同知详送捐建城工图说缘由详文…………………………………………………(三)

  署北路淡水同知禀………………………………………………………………………(四)

  分巡台澎兵备道札淡防厅………………………………………………………………(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七)

  淡水同知详请淡属建城议就佃户捐榖缘由详文……………………………………(一○)

  台湾府关文……………………………………………………………………………(一一)

  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二三)

  台湾府关文……………………………………………………………………………(二五)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二七)

  淡水同知禀……………………………………………………………………………(二八)

  台湾知府禀……………………………………………………………………………(二九)

  台湾府关文……………………………………………………………………………(二九)

  署淡水同知牒…………………………………………………………………………(三二)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三二)

  福建巡抚札淡水同知…………………………………………………………………(三四)

  台湾府关文……………………………………………………………………………(三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三八)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细数银两清册……………………………………………………(三九)

  兵丁民人领状…………………………………………………………………………(八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八八)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九○)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九一)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九二)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九三)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九四)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绅民银数递给匾式花红姓名册稿…………………………(一○六)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一一五)

  张清禀明藉延事由并淡水分府签单………………………………………………(一一七)

  淡水分府谕给建坊…………………………………………………………………(一一八)

  ●郑用锡、林平侯等呈

  具呈治下癸未科进士郑用锡、前候补同知林平侯、举人林长青、郭成金、陈维藻、拔贡郑用鉴、武举温斌元、职员林国宝、生员刘献廷、郑廷珪、王奠邦、林茂堂、陈凤鸣、周沧海、监生吴国步、林绍贤、曾青华、罗秀丽、郑琛、吴文治、苏国珍、温玉衡、林德修、周邦正、杨仰峰、刘祥光、铺户恒利、逢泰、益吉、泉美、泉源泰、振吉、宁胜、瑞吉、宁茂、振利、瑞芳、裕顺、金吉、益三、德吉、隆源、涌源、集源、长盈、福泰、泉吉等,为吁请建城,恳恩察核转详事。

  窃御暴必藉范围,安民全资捍卫。台湾背山面海,闽、粤蚁聚蜂屯。台、嘉城已建于前,凤、彰城又建于后;中南一带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独遗版筑。溯自雍正十一年间,厅主徐环植莿竹,设有四门;干隆二十四年间,厅主杨四城门上复增炮台。自古在昔,有其举之;振古如兹,莫敢废也。然而□□变迁,徒剩谯楼之四壁;风霜剥落,竟残渭户之千竿。夜行免斅鸡鸣,而八达四通难防狗盗。□□虽司无□,□南经西纬,转类□□。三百余里之幅员,屹崇未造;数万余家之烟火,守御奚依?果其浪静波恬,共幸鲸潜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从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谋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彻桑绸牖,兴斯役者奚至来宋晰之讴也!

  伏思仁宪百里长城、一方保障,政扬清而激浊,民转暴以为良。当台邑分符,着绩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厅署篆,下车即虞入境之枭。命建栅栏,戒严启闭。且以郡县各置城垣,而厅治转同村落;既有干有年于斯土,当鞫人谋人之保居。幸逢大宪按临,经蒙先行面请并会商司主易及在城绅士、铺户人等就厥旧规,增其式廓;绘图踏界,划限插标。锡等志切桑邦,心怀社稷;欢欣踊跃,效命输诚。虽需费浩繁,工程务先榷算;而资赀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动公帑一丝,愿赴公旬三日。惟是规模纵经佥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缴粘图说并沥下情,切恳太公祖、大老爷察核转详,请准题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规,而我民得爰居爰处之乐;雉堞兴而鸱张敛戢,弹丸固而海宇乂安。顶祝蒙恩,心铭戴德。切叩。

  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具呈林长青、郭成金、林平侯、郑用锡、陈维藻、郑用鉴、温斌元、林国宝、刘献廷、郑廷珪、王奠邦、林茂堂、陈凤鸣、周沧海、吴国步、林绍贤、曾青华、罗秀丽、郑琛、吴文治、苏国珍、温玉衡、林德修、周邦正、杨仰峰、刘祥光(以下各铺户均盖钤记,从略)。计粘缴图说一纸。

  竹堑民居辐辏,街市环连;向□建立城垣,俨若寄依村落。乃藉千年之势,以佐磺溪半壁之雄。虽云久享升平,讵可稍忘保障!本署分府下车之后,积虑于中;恭逢制节驻临,询谋佥定,以城工为不可缓,而巨费在所当筹。□□绅士等念切□□□□□□□凤山之美,举筑雉堞以范围。凡此急公,足征尚义。本署分府即当据情申报,请奏举行。爰观众志之竟成,胥庆一方之永固;深有顿也,尚其勖哉!图说一纸附。

  钧批:卑职当择期动工,一面选举绅士中公正之人董司其事,一手经理,实用实销。所有未尽事宜,另容续禀外,合绘具城图一纸,肃禀慈鉴,叩请勋安。除禀□宪外,卑职谨廪。

  计呈送淡水城图一纸。

  一、禀督宪、本道宪、本府宪。

  道光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淡水同知详送捐建城工图说缘由详文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吁请建城,恳恩察核转详事。

  卑职除将癸未科进士郑用锡等佥呈各愿捐赀助建城垣缘由备入书册,不复冗叙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绘图贴说,摘具简文。除详督、抚宪据由具奏暨详明臬宪外,理合口口详请宪台察核施行。为此备由同书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厅城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吴批:查此案已奉两院宪批司,业经呈报移行台湾道、府暨该同知查照办理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分别妥办,毋迟。仍候臬司批示。缴。图存。二十六日。

  ●署北路淡水同知禀

  其一

  大人阁下!敬禀者:窃照淡水厅□筹议建城,以资巩固;□经绅士林平侯等会同商酌,并绘图禀呈制宪、宪台察核。兹卑职带同绅士传该弓手、绘匠,逐一覆勘。查竹堑地势宛若枣形,即就应建城基处所丈量,周围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计长五尺,折长共八百四十丈。由东门至南门,计四百四十弓;南门至西门,计二百五十弓;由西门至北门,计四百四十弓;由北门至东门,计五百五十弓。又据□□□□称:现年大□□□万位,应以巽方为主。十一月甚利,可以兴工;如至明年,□□□□方利等语。

  卑职佥议:城墙做法,两面叠砌厚砖,中用石子同灰填筑,可期结实经久。□□为此备由(?)城楼、炮台、女墙、城垣高厚寸尺,厅中向无办过工程,自应仿照凤山县□一律办理。惟查竹堑城基周围将及四里,淡水素无产石,本处土砖质松易碎,必须由内地定烧,运响应用。其匠作人工,亦较别属增昂。通盘估计,总需番银十五万余元,方能竣事。随据绅士林平侯、林万生等题捐番银三万元、□□□□宪台、督宪捐廉银一千两,以为士民倡。

  卑职拟在十一月内,择日破土兴工。第此次城工并非动帑项建造,若俟捐足办理,未免旷日待时。伏思凤邑城工□□,通台厅、县及绅士、郊行、业户等统共捐派银十七万□□;除动用之外,现有剩余。可否仰恳宪恩俯念同一要工,即就凤山县城工盈余捐项内酌拨番银三万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或仍照凤邑通台官捐之式,集凑以襄钜工?理合禀请宪台核示饬遵,谨俟奉行。

  其二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筹议劝捐以免烦扰,禀□□施行事。

  道光七年二月十一日,据进士郑用锡、前任广西柳州府林平侯、监生林绍贤、吴国步等佥禀:窃查彰化建造砖城,需银十九万两云云(照禀全叙)等情。据此,卑职查该绅士佥禀就佃户额收小租捐榖折价,以凑城工费用,事无烦扰,诚亦易输;所议尚属允洽。业经分饬民、番业户等一律遵办,并颁发捐簿。就于各该业户名下管收之佃户查明姓名,如已题捐者,免其重派小租外,如有并未题捐,年收租榖一百石者,劝令匀捐榖一十石,折缴番银一十五元。租数多寡,登载簿内。题捐完竣,即将捐簿禀缴,饬发城工总理督同业户等按户确查汇收,以襄钜工。合将据□谕办情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臬道宪外,□□书册□□□文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书册者。

  一、详臬道宪、本府宪。

  道光七年三月初九日。

  ●分巡台澎兵备道札淡防厅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军功加三级孔,为饬行事。

  照得淡水竹堑土城年久倾圮,经制宪孙于上年间奏请捐建砖城,以资保障;饬据该厅踏勘城基、绘具图说,详明在案。

  兹本司道亲临查勘,据绅士等公议:本地砖质松脆,拟照凤山建造石城,估需工料番银十五万余元。现在官民尽力捐输建造,除附□奏并檄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厅督率董事人等赶紧办理暨行府知照外,合亟札饬。札到,该厅立即遵照督率董事人等赶紧鸠工庀材,务于五月间早稻登场、农务稍暇之时,即行择吉兴工。务在工坚料实,永作金汤之固;毋许匠夫偷减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严议。该员果能实心经理,告竣之时,本司道自当具详大宪奏请从优鼓励。仍将兴工日期,具文通报,毋稍怠惰偷安,致干未便!火速,火速。特札。

  道光七年三月十二日发。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吴,为吁请建城,恳恩察核转详事。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总督部堂孙批:据淡水同知详称:『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据癸未科进士郑用锡、原任广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举人郭成金、林长青、陈维藻、武举温斌元、拔贡生郑用鉴、职员林国宝、生员郑廷珪、刘献廷、王奠邦、陈凤鸣、林茂堂、周沧海、监生林绍贤、吴国步、曾青华、郑琛、罗秀丽、吴文治、温玉衡、苏国珍、林德修、杨仰峰、周邦正、刘祥光、铺户逢泰、恒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宁胜、宁茂、瑞芳、振利、裕顺、益三、金吉、德吉、涌源、隆源、集源、福泰、长盈、泉吉等佥呈:「窃御暴必藉范围,安民全资捍卫。台湾背山面海,闽、粤蚁聚蜂屯。台、嘉城已建于前,凤、彰城又建于后;中南一带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独遗版筑。溯自雍正十一年间,厅主徐,环植莿竹,设有四门;干隆二十四年间,厅主杨,四城门上复增炮台。自古在昔,有其举之;振古如兹,莫敢废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着恬熙之象;克安事业,何可弛禁备之心?三百余里之幅员,屹崇未造;数万余家之烟火,守御奚依?果其浪静波恬,共幸鲸潜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从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谋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彻桑绸牖,兴斯役者奚至来宋晰之讴也!伏思仁宪百里长城、一方保障,政扬清而激浊,民转暴以为良。当台邑分符,着绩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厅署篆,下车即虞入境之枭。命建栅栏,戒严启闭。且以郡县各置城垣,而厅治转同村落;既有干有年于斯土,当鞫人谋人之保居。幸逢大宪按临,经蒙先行面请并会商堑司易及在城绅士、铺户人等就厥旧规,增其式廓;绘图踏界,划限插标。锡等志切桑邦,心怀社稷;欢欣踊跃,效命输诚。虽需费浩繁,工程务先榷算;而资赀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动公帑一丝,愿赴公旬三日。惟是规模纵经佥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缴粘图说并沥下情,仰恳察核转详,请准题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规,而我民得爰居爰处之乐;雉堞兴而鸱张敛迹,弹丸固而海宇乂安。顶祝蒙恩,心铭戴德。切叩」等情。据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门向驻竹堑,所辖地方袤延三百余里;南达彰、嘉,北连兰境。卑职奉委署理厅篆之后,查勘四城,仅有建设门楼,尚足壮观瞻而资启闭。惟周围间栽莿竹以作城垣,终难为捍卫经久之计。接见各绅士,商议建城,以固疆圉。各绅士亦因上年凤邑造城,地方称便;本年又值莠民分类焚抢,念切桑榆,各愿捐赀助建。

  卑职随带弓手、绘匠查勘竹堑地势,宛如枣形;即就应建城基处所,周围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长五尺,折长共八百四十丈。由东门至南门,计四百四十弓;南门至西门,计二百五十弓;由西门至北门,计四百四十弓;北门至东门,计五百五十弓。其城墙做法,佥议两面叠砌厚砖,中用石子同灰填筑,可期稳固经久。至添建四门城楼、炮台、墙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厅向无办过工程,自应仿照凤山县捐建城工之式,一律办理。惟淡水素无产石,本处土砖质松易碎,必须由内地定烧,运响应用。匠作人等工价,亦较别属增昂。通盘估计,总须番银十五万余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堑城工系由各绅士题捐建造,并非详动帑项,已蒙督宪倡捐廉银一千两,此外各绅士接续题捐。俟有成数,卑职即就绅士中选举殷实公正之人,总司出纳,一手经理;实用实销,概不假手书役,致滋弊窦。除将兴工日期另报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各缘由、绘图贴说,备册详请具奏』各缘由。奉批:『竹堑建造城垣,先据恩贡生林超英等赴辕具呈,请丈明周围基数若干?统计淡属田甲若干?每甲领造几丈?各立领字,自备砖石,雇工赴造,择举总董督造等由。当经分别札批淡水同知遴选公正总董,集议妥办。续据淡水厅具禀:通盘估计需番〔银〕十五万元;凤邑城工已竣,捐银现有剩余,可否就凤山城工盈余捐项内酌拨番银三万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凤邑通台官捐之式集凑等情。批据台湾孔道议覆:「凤山城工捐未足数,难以议拨;并以竹堑城基与凤山相等,凤山仅用银九万二千余元,淡水估需十五万余元,殊觉浮多。该恩贡生林超英等所请,统计田甲雇工领造,较为简便」等情。又经如详批示转饬查议妥办;并经本部堂于筹议善后事宜案内,奏请准其建造,饬令道、府督同该厅捐廉倡率等因,抄折行司各在案。据详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饬速查议妥协办理,毋迟!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图存』。

  又于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抚部院韩批:『查淡水厅捐建城垣,业经督部堂孙,于筹议善后事宜折内奏明在案。兹据详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台湾道、府查明详覆;一面饬令该厅妥协办理,将兴工日期同各捐户姓名、银数专文通报核办,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图存』。

  奉此,除呈报两院宪外,合就飞行。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宪批事理,迅速查议详覆,妥协办理,毋得违延!凛速凛速。此札。

  道光七年三月十六日

  ●淡水同知详请淡属建城议就佃户捐榖缘由详文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筹议劝捐以免烦扰,禀请施行事。

  卑职除□□进士郑用锡、前任广西柳州府林平侯、监生林绍贤、吴国步等佥称竹堑建造城垣,约计工料总须银十五、六万,方足敷用。现已共捐番银八万元,甫得其半,余就佃户额收小租捐榖折价,以凑城工费用等情。业经颁发缘簿,分饬民、番业户一律遵照题捐缘由,备录书册,不复冗叙外,合将据禀谕办情由摘具简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右申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

  道光七年三月十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批:『来详阅悉。希候臬道宪批示。此复』。

  ●台湾府关文

  其一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查办□□。

  本年四月二十四日,蒙藩宪札开:『道光七年二月十八日奉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七年二月初六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奏「查办械斗完竣筹议善后事宜」一折,道光六年十二月奉上谕:「孙奏查办械斗完竣筹议善后事宜」一折,台湾所属多系闽、粤两籍寄居,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经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臻绥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将该总董严惩。遇有不法匪犯潜匿,责令总董缚送究治;无许诬扳报复,务期锄暴安良。现在彰化之许厝埔及西螺各庄,业将著名剧盗分别惩办。其究出逸匪,仍应遴员按名缉获,以净根株。至地方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黜严酷,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道、府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据实劾参。所设屯丁、隘丁,并饬各县随时清查,务令粮额充盈,认真防守。其淡水土城现经该处绅士捐资改建,着该道、府督同厅员倡率办理;务期工坚料实,俾臻巩固。至彰化以北五百里之地,仅设守备一员,难资弹压。该督请将南路游击、都司内酌量移驻竹堑,即以竹堑守备移驻淡水、彰化交界之大甲,声势可期联络;并将铜锣湾及三湾之斗换坪移设巡防,驻兵(下阙)扎行。为此,扎仰该司官吏即便遵照前批,赶紧催令查议妥协办□□,查照部咨,将捐建淡水土城工程,照例造具册结,详送请咨,毋迟」。又为遵批核议详覆事,道光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奉巡抚部院韩批:据台湾道详覆:淡水城垣,未便议拨凤山捐输银两,并核李署丞□□勘丈城基周围仅止八百四十丈,与凤山现已办竣实在数目八百六十四丈约略相等。而淡水估需十五万余员,较之凤邑仅用洋银九万二千一百余员,亦觉浮多。请照恩贡生林超英所请,丈明周围基数若干,统计淡属田甲,每甲领造几丈;各立领字,自备砖石雇工,择举总董督造。无虞苟减浮冒,较为简便省力,易于集事。况蒙督宪首先倡□,在台官员自当踊跃急公。容与邓署守通盘筹画,量其力之所能,酌定捐数,由府垫应发厅转给总董承领凑用;仍照凤山城工之例,分作五年,由府加廉归款一案各缘由。奉批:「此案现据该道呈报,已奉督部堂批示,转饬淡水同知查议详办在案。兹据详前情,仰布政司立即飞移台湾道速饬该同知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议,通详办理。并将择于何日可以兴工?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覆夺,毋迟;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各等因。奉此,并准台湾道移同前因,并另文录叙督宪批如详,即转饬淡水同知确查速议妥协办理。缴。各等因。准此,查此案先据该同知具详,奉两院宪批司业行查照,迅速查议详覆,妥协办理在案。兹奉前因,合再飞行。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并现奉督宪檄准部咨抄录上谕指饬及抚宪批示各事理,迅即转饬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办,务期工坚料实,俾资巩固。并将择于何日兴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员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送由该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以凭核详请咨。毋任违延,凛速凛速』等因。

  蒙此,合就移知。为此,□关贵分府,希即查照先、今来移并现奉督宪檄准部咨抄录上谕指饬及抚宪批示各事理,迅即转饬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办;务期工坚料实,俾资巩固。并将择于何日兴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移送过府,以便覆勘加结通送□办,勿稍延误。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七年五月十八日移。

  其二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吁请建城等事。

  案蒙臬宪鄂批:贵署厅具详各绅士呈请捐建城工缘由。蒙批:『据详已悉,仰台湾府移厅,即将题捐数目及总理姓名并兴工日期通报察核;仍候两院宪暨藩司批示。缴。图存』等因。蒙此,合就移知。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查照办理,勿稍延缓。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其三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吁请建城事。

  本年四月初六日,蒙藩宪札开:『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总督部堂孙批;据淡水同知详称:「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据癸未科进士郑用锡、原任广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举人郭成金、林长青、陈维藻、武举温斌元、拔贡生郑用鉴、职员林国宝、生员郑廷珪、刘献廷、王奠邦、陈凤鸣、林茂堂、周沧海、监生林绍贤、吴国步、曾青华、郑琛、罗秀丽、吴文治、温玉衡、苏国珍、林德修、杨仰峰、周邦正、刘祥光、铺户逢泰、恒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宁胜、宁茂、瑞芳、振利、裕顺、益三、金吉、德吉、涌源、隆源、集源、福泰、长盈、泉吉等佥呈:窃御暴必藉范围,安民全资捍卫。台湾背山面海,闽、粤蚁聚蜂屯。台、嘉城已建于前,凤、彰城又建于后;中南一带,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独遗版筑。溯自雍正十一年间,厅主徐,环植莿竹,设有四门;干隆二十四年间,厅主杨,四城门上复增炮台。自古在昔,有其举之;振古如兹,莫敢废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着恬熙之象;克安事业,何可弛禁备之心?三百余里之幅员,屹崇未造;数万余家之烟火,守御奚依?果其浪静波恬,共幸鲸潜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从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谋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彻桑绸牖,兴斯役者奚至来宋晰之讴也!伏思仁宪百里长城、一方保障,政扬清而激浊,民转暴以为良。当台邑分符,着绩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厅署篆,下车即虞入境之枭。命建栅栏,戒严启闭。且以郡县各置城垣,而厅治转同村落;既有干有年于斯土,当鞫人谋人之保居。幸逢大宪按临,经蒙先行面请并会商堑司易及在城绅士、铺户人等就厥旧规增其式廓;绘图踏界,划限插标。锡等志切桑邦,心怀社稷;欢欣踊跃,劾命输诚。虽需费浩繁,工程务先榷算;而资赀重大,捐派各有甘心。不动公帑一丝,愿赴公旬三日。惟是规模纵经佥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缴粘图说并沥下情,仰恳察核转详,请准题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规,而我民得爰居爰处之乐;雉堞兴而鸱张敛迹,弹丸固而海宇乂安。顶祝蒙恩,心铭戴德。切叩,等情。据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门向驻竹堑,所辖地方袤延三百余里,南达彰、嘉,北连兰境。卑职奉委署理厅篆之后,查勘四城,仅有建设门楼,尚足壮观瞻而资启闭。惟周围间栽莿竹以作城垣,终难为捍卫经久之计。接见各绅士,商议建城,以固疆圉。各绅士亦因上年凤邑造城,地方称便;本年又值莠民分类焚抢,念切桑榆,各愿捐赀助建。卑职随带弓手、绘匠查勘,竹堑地势宛如枣形;即就应建城基处所,周围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长五尺,折长共八百四十丈。由东门至南门,计四百四十弓;南门至西门,计二百五十弓;由西门至北门,计四百四十弓;北门至东门,计五百五十弓。其城墙做法,佥议两面叠砌厚砖,中用石子同灰填筑,可期隐固经久。至添建四门城楼、炮台、墙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厅向无办过工程,自应仿照凤山县捐建城工之式,一律办理。惟淡水素无产石,本处土砖质松易碎,必须由内地定烧,运响应用。匠作人等工价,亦较别属增昂。通盘估计,总须番银十五万余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堑城工,系由各绅士题捐建造,并非详动帑项,已蒙督宪倡捐廉银一千两。此外,各绅士陆续题捐,俟有成数,卑职即就绅士中选举殷实公正之人总司出纳,一手经理,实用实销;概不假手书役,致滋弊窦。除将兴工日期另报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各缘由,绘图贴说备册,详请具奏」各缘由。奉批:「竹堑建造城垣,先据恩贡生林超英等赴辕具呈,请丈明周围基数若干?统计淡属田甲若干?每甲领造几丈?各立领字,自备砖石雇工赴造,择举总董督造等由;当经分别札批淡水同知遴选公正总董,集议妥办。续据淡水厅具禀:通盘估计需番〔银〕十五万元;凤邑城工已竣,捐银现有剩余,可否就凤山城工盈余捐项内酌拨番银三万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凤邑通台官捐之式集凑等情。批据台湾孔道议覆:凤山城工捐未足数,难以议拨;并以竹堑城基与凤山相等,凤山仅用银九万二千余元,淡水估需十五万余元,殊觉浮多。该恩贡生林超英等所请统计田甲,雇工领造,较为简便等情。又经如详批示转饬查议妥办,并经本部堂于「筹议善后事宜」案内,奏请准其建造,饬令道、府督同该厅捐廉倡率等因,抄折行司各在案。据详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饬速查议妥协办理,毋迟;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图存」。又于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抚部院韩批:「查淡水厅捐建城垣,业经督部堂孙于「筹议善后事宜」折内奏明在案。兹据详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台湾道、府查明详覆,一面饬令该厅妥协办理,将兴工日期同各捐户姓名、银数,专文通报核办,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图存」。奉此,除呈报两院宪外,合就飞行。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宪批事理,迅速查议详覆,妥协办理,毋任违延。凛速,凛速』等因。

  蒙此,查此案城工,业准贵厅先后具牒到府,均经分别批复上紧设法筹捐凑办在案。兹蒙前因,合亟移催。为此,备关贵分府,请烦查照,希即督催各总理实力设法劝捐,凑集成数;赶紧鸠工庀材,务于五月间早稻登场,农务稍暇之时,择吉兴工。仍将商民业佃人等能否捐凑成数,悉心妥议,先行移覆;以便复核转详,勿稍□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其四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饬□□□。

  本年三月二十九日,蒙臬道宪孔札开:『照得淡水竹堑土城年久倾圯,经制宪孙于上年间奏请捐建砖城,以资保障;饬据淡水厅踏勘城基、绘具图说,详明在案。兹本司道亲临查勘,据绅士等公议:本地砖质松脆,拟照凤山建造石城,估需工料番银十五万余元。现在官民尽力捐输建造;除附折具奏并檄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淡厅督率董事人等稽察夫匠,实心办理暨行厅查办外,合并札饬。札到该府,立即一□移行淡厅及该署巡检迅速督率董事人等赶紧鸠工庀材,务于五月间早稻登场、农务稍暇之时,择吉兴工。务在工坚料实,永作金汤之固;毋许匠夫偷减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严议。该员果能实心经理,告竣之时,立即据实详报,以凭转详大宪,奏请从优鼓励。仍饬将兴峻日期,具文通报;毋任泄视玩延,火速』等因。

  蒙此,除饬委竹堑巡检随同督办外,合就移知。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督同该巡检迅速督率董事人等赶紧鸠工庀材,务于五月间早稻登场、农务稍暇之时,择吉兴工。务在工坚料实,永作金汤之固;毋许匠夫偷减草率以及科派需索情事,致干严议。该员果能实心经理,告竣之时,立即据实详报,以凭转详大宪,奏请从优鼓励。仍将兴竣日期,具文通报;勿稍泄视玩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其五

  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吁请建城等事。

  本年五月十四日,蒙臬道宪孔札开:『本年四月初六日,准藩司咨开:「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总督部堂孔批:据淡水同知详称:道光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据癸未科进士郑用锡、原任广西柳州府同知林平侯、举人郭成金、林长青、陈维藻、武举温斌元、拔贡生郑用鉴、职员林国宝、生员郑廷珪、刘献廷、王奠邦、陈凤鸣、林茂堂、周沧海、监生林绍贤、吴国步、曾青华、郑琛、罗秀丽、吴文治、温玉衡、苏国珍、林德修、杨仰峰、周邦正、刘祥光、铺户逢泰、恒利、益吉、泉源泰、泉美、振吉、瑞吉、宁胜、宁茂、瑞芳、振利、裕顺、益三、金吉、德吉、涌源、隆源、集源、福泰、长盈、泉吉等佥呈:窃御暴必藉范围,安民全资捍卫。台湾背山面海,闽、粤蚁聚蜂屯。台、嘉城已建于前,凤、彰城又建于后;中南一带悉系苞桑,淡北偏隅独遗版筑。溯自雍正十一年间,厅主徐,环植莿竹,设有四门;干隆二十四年间,厅主杨,四门上复增炮台。自古在昔,有其举之;振古如兹,莫敢废也。然而久享升平,固已着恬熙之象,克安事业,何可弛禁备之心?三百余里之幅员,屹崇未造;数万余家之烟火,守御奚依?果其浪静波恬,共幸鲸潜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从隼射高墉!此曲突徙薪,倡斯谋者或致蹈杞人之笑;而彻桑绸牖,兴斯役者奚至来宋晰之讴也!伏思仁宪百里长城、一方保障,政扬清而激浊,民转暴以为良。当台邑分符,着绩已遁穿墉之鼠;迨淡厅署篆,下车即虞入境之枭。命建栅栏,戒严启闭。且以郡县各置城垣,而厅治转同村落;既有干有年于斯土,当鞫人谋人之保居。幸逢大宪按临,经蒙先行面请并会商堑司易及在城绅士、铺户人等就厥旧规增其式廓;绘图踏界,划限插标。锡等志切桑邦,心怀社稷;欢欣踊跃,效命输诚。虽需费浩繁,工程务先榷算;而资赀重大,派捐各有甘心。不动公帑一丝,愿赴公旬三日。惟是规模纵经佥定,而可否非能擅裁;合亟缴粘图说并沥下情,仰恳察核转详,请准题奏。俾此土成可大可久之规,而我民得爰居爰处之乐;雉堞兴而鸱张敛迹,弹丸固而海宇乂安。顶祝蒙恩,心铭戴德。切叩,等情。据此,遵查淡水同知衙门向驻竹堑,所辖地方袤延三百余里;南达彰、嘉,北连兰境。卑职奉委署理厅篆之后,查勘四城,仅有建设门楼,尚足壮观瞻而资启闭。惟周围间栽莿竹以作城垣,终难为捍卫经久之计。接见各绅士,商议建城,以固疆圉。各绅士亦因上年凤邑造城,地方称便;本年又值莠民分类焚抢,念切桑榆,各愿捐赀助建。卑职随带弓手、绘匠查勘竹堑地势,宛如枣形;即就应建城基处所,周围丈量,共一千六百八十弓。每弓长五尺,折长共八百四十丈。由东门至南门,计四百四十弓;南门至西门,计二百五十弓;由西门至北门,计四百四十弓;北门至东门,计五百五十弓。其城墙做法,佥议两面叠砌厚砖,中用石子同灰填筑,可期稳固经久。至添建四门城楼、炮台、墙垛以及城垣高厚尺寸,淡厅向无办过工程,自应仿照凤山县捐建城垣之式,一律办理。惟淡水素无产石,本处土砖质松易碎,必须由内地定烧,运响应用。匠作人等工价,亦较别属增昂。通盘估计,总须番银十五万余元,方能竣事。第此次竹堑城工系由各绅士题捐建造,并非详动帑项,已蒙督宪倡捐廉银一千两,此外各绅士接续题捐。俟有成数,卑职即就绅士中选举殷实公正之人,总司出纳,一手经理;实用实销,概不假手书役,致滋弊窦。除将兴工日期另报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各缘由、绘图贴说,备册详请具奏」各缘由。奉批:「竹堑建造城垣,先据恩贡生林超英等赴辕具呈,请丈明周围基数若干?统计淡属田甲若干?每甲领造几丈?各立领字,自备砖石,雇工赴造,择举总董督造等由。当经分别札批淡水同知遴选公正总董,集议妥办。续据淡水厅具禀:通盘估计需银十五万元;凤邑城工已竣,捐银现有剩余,可否就属山城工盈余捐项内酌拨番银三万元解赴淡水城工之用?抑照凤邑通台官捐之式集凑等情。批据台湾孔道议覆:凤山城工,捐未足数,难以议拨;并以竹堑城基与凤山相等,凤山仅用银九万二千余元,淡水估需十五万余元,殊觉浮多。该恩贡生林超英等所请,统计田甲雇工领造,较为简便等情。又经如详批示转饬查议妥办;并经本部堂于「筹议善后事宜」案内,奏请准其建造,饬令道、府督同该厅捐廉倡率等因,抄折行司各在案。据详前情,仰福建布政司饬速查议妥协办理,毋迟!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图存」。又于道光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抚部院韩批:「查淡水厅捐建城垣,业经督部堂孙,于「筹议善后事宜」折内奏明在案。兹据详前情,仰布政司立即移行台湾道、府查明详覆;一面饬令该厅妥协办理,将兴工日期同各捐户姓名、银数专文通报,毋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图存」。奉此,除呈报两院宪外,合就飞移。请烦查照宪批事理,迅即转饬查议详履,妥协办理;勿任其违延,望切等由。查此案续据该厅议覆,业经核批在案。兹准前由,合就转饬。札到该府,即便查照宪批事理,迅即由府查议,通详移厅妥协办理;毋稍玩延,速速』等因。

  蒙此,查此案先蒙宪檄,业经转移查议,未准移覆。兹蒙前因,合再飞移。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查照来移宪批事理,迅即由厅查议移府,以便通详办理;幸勿稍缓,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李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一日移。

  ●淡水同知详报兴工日期缘由详文

  其一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徐。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徐批:『据详兴建城工日期已悉。希即督饬该总理等妥为办理,毋任□□□减;仍将当□城工经费,再为劝捐足数,以济钜工。仍候各宪批示。此复。送到图说一纸存』。

  其二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臬宪、台镇、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吴批:『此案已奉两院宪批司,业经分别呈报移行遵办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办理;仍候臬司暨镇、道批示。□图存。十月初九日』。

  其三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报明堑城兴工日期事。

  卑职除将淡水厅改建石城基址丈数,详细绘图贴说并劝捐建造情形同兴工日期各缘由缮入书册,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报宪台察核。除详督、抚两院宪暨藩臬宪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同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城改建石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府刘。

  道光七年六月初九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总镇刘批:『阅详已悉。希候督、抚两院宪暨各衙门批示。此复。图说存核』。

  ●台湾府关文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随带军功加一级纪录二次徐,为抄折申送事。

  本年八月二十二日蒙藩宪札开:『道光七年四月二十日奉巡抚部院韩宪牌:「据台湾道申称:窃照职道于道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督属续获焚抢械斗余匪黄来成等随地审明,分别办拟,并察看现在民情安谧,俟事毕回郡岁试缘由」一折,又具奏「督属筹办清庄,议立章程,并查勘淡水城垣,现在赶购工料,定期兴建情形」一折,又具奏「审明监犯谢裁等结伙图脱,拒捕伤人,登时全获,分别办拟缘由」一折,除俟奉到朱批另录呈明外,所有折稿,合就抄录备文申送察核等由到本部院。据此,合就行司即便查照;毋违」等因。奉此,除先经移行查照外,查此案淡水城垣,先据淡水同知具详,奉两院宪批司及先后奉准部咨抄录上谕,并准台湾道详奉抚宪批司移饬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议,通详办理,并将择于何日可以兴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覆夺各等因,均经移行遵照在案。兹既准台湾道具奏,遴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署厅李慎彝督率董事赶紧鸠工庀材,定期五月间择吉兴工;并切谕该厅及委员等时刻留心稽察夫匠,毋许偷减草率,务在工坚料实,克期告竣各等语。现在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定于何日开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均未据详报,合就行催。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事理,迅即督同淡水厅并委员等率同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在台官员如何酌捐?现于何日兴工各缘由,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该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以凭核详请咨,毋任违延,凛速火速』等因。

  蒙此,查在台官捐银数,经前署府酌议造册详覆;所有兴工日期,已准贵厅具文通报各在案。兹蒙前因,合就移催。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督同委员率□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缘由,先行通报;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送□□,以凭加结转详。勿再稍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下阙)。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吴,为抄折申送事。

  道光七年四月二十日,奉巡抚部院韩宪牌:『据台湾道申称:「窃照职道于道光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奏「督属续获焚抢械斗余匪黄来成等随地审明,分别办拟,并察看现在民情安谧,俟事毕回郡岁试缘由」一折,又具奏「督属筹办清庄,议立章程,并查勘淡水城垣,现在赶购工料,定期兴建情形」一折,又具奏「审明监犯谢裁等结伙图脱,拒捕伤人,登时全获,分别办拟缘由」一折;除俟奉到朱批另录呈明外,所有折稿,合就抄录备文申送察核」等由到本部院。据此,合就行司即便查照。毋违』等因。

  奉此,除先经移行查照外,查此案淡水城垣,先据淡水同知具详,奉两院宪批司及先后奉准部咨抄录上谕,并准台湾道详奉抚宪批司移饬遴选公正总董妥协筹议,通详办理;并将择于何日可以兴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数目?分晰覆夺各等因,均经移行遵照在案。兹既准台湾道具奏,遴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署厅李慎彝督率董事赶紧鸠工庀材,定期五月间择吉兴工;并切谕该厅及委员等时刻留心稽察夫匠,毋许偷灭草率,务在工坚料实,克期告竣各等语。现在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定于何日开工?同在台官员如何酌捐?均未据详报,合就行催。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事理,迅即督同委员等率同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在台官员如何酌捐?现于何日兴工各缘由,先行具覆;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申送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以凭核详请咨。毋得违延,凛速火速!此札。

  道光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淡水同知禀

  敬再禀者:淡属绅士业户题捐城工银元,卑职已谕令在城总理、董事刷备图记联单,凡到彼交捐项者,即截给联单为凭;如有官代催交者,亦填单禀缴。以期收支画一,实用实销。卑职初未分毫涉手及派拨丁胥搀越,致滋弊混。卑职仍时诣工所查勘,以期料实工坚。至卑职应筹垫捐费银三千元,应俟筹有库款,发交总理收领;仍取具呈状,呈送宪辕备查。合并禀闻。卑职又禀。

  道光七年八月初五日。

  ●台湾知府禀

  卑府接任,复查淡属绅士佥议就佃户额收小租捐榖折价,以凑城工;不敷经费,既据该厅查无烦扰,应请准如厅详:由各该业户查明各佃户如已题捐者免其重派小租外,如未题捐,年收租榖一百石者,劝令■〈勹外云内〉捐榖一十石,折缴银一十五元。租数多寡,登载簿内。题捐完竣,将簿禀缴发交城工总理,督同业户等按户汇收,以凑钜工之用。缘蒙前因,理合核议,具文详覆宪台察核批示祗遵,实为公便。

  ●台湾府关文

  其一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随带军功加一级纪录二次徐,为遵批移知事。

  本年八月十五日,蒙臬道宪孔批:敝府议详淡水城工不敷经费,请准就佃户小租捐榖折价凑用缘由。蒙批:『如详移遵。缴』等因。蒙此,合就抄详移知。为此,备关贵分府,烦依抄详事理查办;幸勿延缓,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计粘抄府详一纸。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李。

  道光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移。

  其二

  特授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飞饬查复核办事。

  本年十月三十日,蒙布政使司鄂札开:『案查淡水厅属捐办城垣一案,先据该厅详据绅士郑用锡、林平侯等呈请情愿捐资助建,蒙督宪在台倡捐廉银一千两,并于「筹议先后事宜」案内奏请准其建造,先后奉准部咨钦奉上谕,均经移行遵照。旋由台湾道具奏遴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署厅李慎彝督率董事鸠工庀材,定期五月间择吉兴工等因,抄折移司;又经分别移行台湾道并该府转饬淡水厅督饬委员等率同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在台官员如何酌捐?现于何日兴工各缘由先行具覆,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送由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各去后。嗣据淡水同知具详:「该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业就绅士中择选殷实诚干之林平侯、郑用锡、林绍贤、吴振利等总理出纳。工程约需十五万元之外,题捐已及十万元有零,此外在台各官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三万余元,为筹议劝捐」等由。奉两院宪批司,又经移行遵照,广为劝捐,以济要工;并令该厅将采运料物到台及工程已有几分情形,随时详报察查各在案。迄今半载有奇,工程已有几分?捐项曾否足数?何时堪以完竣?均未据详报,合亟飞行。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事理,迅即转饬查明该城应需银数,曾否捐满?务须催令缴齐工所,以济要需;仍催淡水厅督同委员率同董事林平侯等四人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上紧妥办,毋许偷减草率浮混。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用过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送由该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该厅并将捐数曾否足额?工程现有几分?何时堪以报竣情形,切实先行详报察查;毋任违延,凛速』等因。并蒙臬道宪刘札催前因各到府。

  蒙此,除差催各县捐解外,合就飞移。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查明该城应需银数曾否捐满?务须催令缴齐工所,以济要需。仍督同委员、董事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毋许偷减。仍俟工竣,造具工料细册及官捐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保固印结一并移送过府,以凭覆勘,加结通详核办;并将捐数曾否足额?工程现有几分?何时堪以报竣切实情形,克日由厅先行通报察查。均勿违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下阙)。

  ●署淡水同知牒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飞催事。

  卑职除将淡属改建石城尚未完竣、毋庸结报各缘由条录正牒,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牒覆宪台察核转详。为此,备由具牒,须至副牒呈者。

  右牒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随带军功加一级纪录二次徐。

  道光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署同知李慎彝。

  □四川分巡成绵龙茂道暂留福建台湾府正堂任徐批:『来牒阅悉。希□察核汇转。此复』。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署福建布政使司鄂,为飞饬查复核办事。

  案查该厅属捐办城垣一案,先据该厅详据绅士郑用锡、林平侯等呈请,情愿捐赀助建,蒙督宪在台倡捐廉银一千两,并于「筹议先后事宜」案内奏请准其建造,先后奉准部咨钦奉上谕,均经移行遵照。旋由台湾道具奏,遴委署竹堑巡检易金杓随同该署厅李慎彝督率董事鸠工庀材,定期五月间择吉兴工等因,抄折移司。又经分别移行台湾道府转饬该厅督饬委员等率同董事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赶紧妥协办理,毋许偷减草率,克期竣事;仍将所派董事共有几人?在台官员如何酌捐?现于何日兴工各缘由,先行具覆;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实需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册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送由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各去后。嗣据该同知具详:『该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业就绅士中择选殷实诚干之林平侯、郑用锡、林绍贤、吴振利等总理出纳。工程约需十五万元之外,题捐已及十万元有零;此外,在台各官捐番二万元。计尚缺番三万余元,再为筹议劝捐』等由,奉两院宪批司。又经移行遵照,广为劝捐,以济要工;并令该厅将采运料物到台及工程已有几分情形,随时详报察查各在案。

  迄今半载有奇,工程已有几分?捐项曾否足数?何时堪以完竣?均未据详报,合亟飞行。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先、今来檄事理,迅即查明该城应需银数曾否捐满?务须催令缴齐工所,以济要需。仍催厅督同委员率同董事林平侯等四人时刻留心稽察夫匠,务须坚工实料,上紧妥办,毋许偷减草率浮混。仍俟工程完竣,分别取造用过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照例保固切实印结,申送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该厅并将捐数曾否足额?工程现有几分?何时堪以报竣情形,切实先行详报察查,毋违延!凛速切速。

  此札。

  道光八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巡抚札淡水同知

  其一

  兵部侍郎、巡抚福建部院韩,札淡水同知:

  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该署同知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钜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端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在案。

  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亟札催。札到,该同知立即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详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端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勿得□稍玩延,致干未便。凛速凛速!此札。

  道光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其二

  兵部侍郎巡抚福建部院韩,札淡水同知:

  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该署同知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钜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专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并札催在案。

  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再札催。札到,该厅立即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送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勿得再稍玩延,致干重咎。凛速切速!此札。

  道光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台湾府关文

  特授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遵札移催事。

  本年正月初九日,奉巡抚部院韩札开:『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署淡水同知李丞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钜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专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并札催在案。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再札催。札到,该府立即速饬淡水厅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送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切勿稍任玩延,致干重咎,凛速凛速』等因。并蒙臬道宪刘札同前因,各到府。

  奉此,查此案奉宪檄,业经转移赶办去后,未准移覆。兹奉前因,合再移催。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遵照宪檄查明具覆。仍督同委员、董事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毋许偷减,上紧赶修竣固,造具工料册结及官捐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保固印结同各捐户姓名、履历册,一并移送过府,以凭覆勘加结,通详核办;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切勿再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九年二月初十日移。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程,为飞行催办事。

  案准臬司咨开:『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总督部堂孙批:据淡水厅通禀拿获道光六年间淡水地方闽、粤分类械斗案内逃遣刘阿培一名,讯认缘由。奉批:「据禀拿获逃遣刘阿培讯认缘由,仰福建按察司速饬照例详办。另单所禀督办城工,该司并即移会藩司饬令认真督造,务使工坚料实,可垂久远;仍俟工竣,造册通□。再,捐修贡院,前据龙溪县具禀:据原任柳州府林平侯之子林国华禀称:伊父愿捐银一千六百元;兹据称林平侯认捐番银二千元,已由原籍龙溪自行呈缴。因何捐数不符?究竟该绅实捐番银若干?并移藩司查覆。余已悉。仍候抚部院批示。缴。禀单均抄发」。又奉巡抚部院韩批:「据禀拿获逃遣刘阿培一名讯认缘由,仰按察司速即移饬台湾道、府迅饬该厅提犯研讯确情录供,按拟详办。至另单具禀淡水改建石城,前据李署丞详报于上年六月初十日兴工。阅今一载有余,何以尚称俟明春方可告竣?是否匠工人等停工延搁?该司立即移会藩司转饬该厅严督各董事上紧赶办,务期及早蒇事,必须工坚料实,以资巩固而垂永久;仍将何日竣工?专文验报。其绅士林平侯认捐省垣贡院修费,前据龙溪县孙鸿宝禀报;以该绅士籍隶龙溪应考,自应归龙邑题捐;伊子林国华业已面从。此项番银,现在曾否照数呈缴?该司并移藩司速饬龙溪县克日查明具覆,俱勿任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禀单抄发」。奉此,并据厅禀。除批府外,移知查照,希即饬令该厅督令各董事迅将城工赶紧造竣,务使工坚料实,以垂久远;仍将工竣日期,造册报验。其绅士林平侯捐修贡院番银实在若干?因何淡水、龙溪厅县,彼此禀报数目不符?此项捐银现在曾否呈缴?仍请查明具覆院宪,并移本司查考』等因到司。

  准此,除分别办理外,合亟飞行。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迅将该属捐建城垣,赶紧严督监工之巡检易金杓责成董事严催工匠人等务须坚工实料,迅速妥办;将竣工日期,端文驰报。一面取造用过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保固切实印结,申送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毋稍再延干咎!速速。此札。

  道光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细数银两清册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造送事。

  遵将卑辖竹堑地方捐建石城,全座分设东、西、南、北四门,周围计长八百六十丈,墙身高一丈五尺;雉堞九百七十四垛,高三尺;城外雉堞高一丈八尺,城内高一丈六尺;上宽一丈二尺,基底一丈六尺、深一丈。城楼四座,每座二层,计高二丈零九寸。

  东、西、南三门,城上各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北门炮台二座,水洞二个:共炮台五座,水洞五个。每城内堆房一座,每座各四间;计四城堆房四座,共一十六间。城外濠沟通共长八百六十丈,南门濠沟阔一丈二尺、余俱阔八尺,各深七尺。四城改设道路四道,每面阔一丈二尺,通共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座,共二座;各长二丈六尺,阔五尺。一切石板、石柱等项,特由内地打造,雇船搬运;并雇匠在于本地卑辖九芎林内山等处采打石条、石碎,填筑城身应用,愈凿愈远,舟车挽回,工力较繁。由总理林国华、郑用锡、林祥麟等佥举董事十五人按城分厂,购备各料件从新起造,业经完竣。兹据总理董事将用过银数册报前来,卑职逐加确核,果系实用实销,委无捏饰情事。理合转造工料细数银两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谨开:

  四城总厂总理林国华、郑用锡、林祥麟,协理董事林国宝、刘献廷、吴文锐。

  东城董事曾青华、陈大彬、洪德梁等三人,经手分建东段城垣。计长二百四十丈,■〈矢枼〉二百七十六垛,石城门一座;城楼一座,两层三间;城上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城门内堆房一座,四间;城外濠沟二百四十丈,阔八尺,深七尺;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阔五尺;改设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六十七丈三尺。实用工料,内:

  一、造东门一段城垣,共长二百四十丈;每长一丈,应用本地内山采打石条二百一十四丈。每丈价银三钱,该银六十四两二钱;计二百四十丈,应用石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丈,共银一万五千四百零八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二百四十丈,该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两九钱:计二百四十丈,计大工六千二百四十工,共银九百三十六两。

  一、填筑基石,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该雇小工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小工一万二千工,共银九百六十两。

  一、填筑石基,每长一丈,该配本地碎石四万三千觔。每一万觔价银二两,该银八两六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碎石一千万零三十二万觔,共银二千零六十四两。

  一、填筑基址,每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一丈该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二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二两二钱五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三千六百工,共银五百四十两。

  一、填基址,每长一丈,该用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三钱二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六千九百六十工,共银五百五十六两八钱。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该配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一十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一两五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二千四百工,共银三百六十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用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一两六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四千八百工,共银三百八十四两。

  一、挑涂填筑城垣中腹,每长一丈,计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八钱八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八千六百四十工,共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计用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长二百四丈,计用甓砖六万二千四百块,共银三千一百二十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每长一丈,该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四百八十石,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用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六百工,共银九十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泥水小工五工。每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一千二百工,共银九十六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高三尺、宽八尺五寸,该配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十三两;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甓砖七万一千七百六十块,共银三千五百八十八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该用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螺壳灰五百五十二石,共银二百七十六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二百七十六个,计共大工六百九十工,共银一百零三两五钱。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该用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小工一千三百八十工,共银一百一十两零四钱。

  一、东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价银九钱,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二厘。

  一、东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价银七钱,共银一千三百八十八两一钱。

  一、东门城门,计用内地打运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二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东门城门,计用茄苳木门扇一副,计一十二块。每块价银四两五钱,共银五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内,计用樟木柱八枝。每枝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东门城楼外,计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东门城楼边八角柱四枝。每枝价银二两八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东门城楼上下吊筒,共享一十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木瓜筒八个。每个樟木价银一两二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大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东门城楼,计用通梁筒节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出步通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角步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八两四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角圆光樟枋四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出步圆光枋八枝。每枝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八两四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寿梁一十六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东门城楼上层梁仔九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上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二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下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梁仔一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三十一两五钱。

  一、东门楼阁梁四枝,每枝价银一两一钱五分,共银七两。

  一、东门城楼圆光斗井楼杠八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东门城楼圆光斗,计用门枋二十块。每块价银一钱四分,共银二两八钱。

  一、东门城楼前后,计用大眉枋六块。每块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连圭枋四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珏上木下〉梁三十二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东门城楼小圆光,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东门城楼四方斗,计用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八阁斗,计用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灿景,计用木料五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东门城楼束仔,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四十四两八钱。

  一、东门城楼顶层上下袱,计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东门城楼屏窗架,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东门城楼顶掩枋阁,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一两四分,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东门城楼两边圆光门,计用木料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二钱一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东门城楼下层大栿枋六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五钱。

  一、东门城楼寿梁托枋八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岁千,计用木料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掩桷枋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牛皮五张。每张价银七钱,共银三两五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银七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力水小钉三十包。每包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三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门,计用表钉铁版四百片。每片价银二钱,共银八十两。

  一、东门城楼城门铁锁一把、垂鱼加锥目珠钉等项,共银五两二钱八分。

  一、东门城楼,计用木桷五百枝。每枝价银五分六厘,共银二十八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楼枋二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八两二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二百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大铁钉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鉎舂鉎圈三个、铁圈二个、马道门垂鱼等项,共银九两六钱八分。

  一、东门城楼,计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

  一、东门城门马道,计用本地石条七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大瓦二万零五片;每一百片价银三钱八分,共银七十六两零一分九厘。

  一、东门城楼,计用红甓瓦七千块;每千块价银一两八钱九分,共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

  一、东门城楼,计用尺仔砖一千七百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一、东门城楼,计用六寸砖一千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九两八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尺四砖七百块;每百块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共银三十三两三钱二分。

  一、东门城楼,计用尺二砖五百块;每百块价银二两六钱六分,共银一十三两三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个;每百个价银七两,共银四百三十七两五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铺地大兴砖二千块;每百块价银二两一钱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四钱。

  一、东门城楼两边圆光门墙,计用颜只砖三千块;每千块价银九两八钱,共银二十九两四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花窗砖四百块;每百块价银三两五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城砖一万块;每百块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一百零五两。

  一、东门城楼,计用螺壳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百二十六两五钱。

  一、东门城楼,计雇泥水大工四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六十六两六钱。

  一、东门城楼,计用搭架车料、黄麻及和泥灰、纸巾、稻草、锯糠一切小样等项,共银一十两四钱七分一厘。

  一、东门城楼,计用颜料、桐油、漆朱等项,共银七十六两七钱。

  一、东门城楼,计雇油漆彩画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六两四钱。

  一、东门炮台一座,计用车本地石条二百零九丈。每丈工价银三钱,共银六十二两七钱。

  一、东门炮台一座,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东门炮台一座,计用螺壳灰二十六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

  一、东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一十两零八钱。

  一、东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一十二两。

  一、东门水洞一个,高四尺三寸,实三尺二寸,计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二两。

  一、东门水洞,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一十五两。

  一、东门水洞一个,计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五两四钱。

  一、东门水洞一个,计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九两六钱。

  一、东门水洞一个,计用螺壳灰二十七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五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填筑基址,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二千觔。每一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四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大工一百二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八两六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三两零四分。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栋梁二十八枝;长一丈四尺。每枝价银八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计用门窗等项木枋三十八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五两二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栉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东门堆房门锁、垂鱼等项,共银五钱。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木匠六十工。每工价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一两。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东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瓦一万九千六百片。每片价银四厘,共银七十八两四钱。

  一、东门城内水沟外水濠一道,长二百四十丈,阔八尺,深七尺;计雇小工三千九百一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三百一十二两八钱。

  一、东门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计用大木枋三十四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三两六钱。

  一、东门吊桥一座,计用木匠一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七钱。

  一、东门吊桥一座,计用本地石条三十二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东门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阔五尺,计用樟木十枝。每枝价银八钱,共银八两。

  一、东门吊桥一座,计用螺壳灰三十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五两。

  一、东门吊桥一座,计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二钱五分。

  一、东门吊桥一座,计用泥水小工三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两四钱。

  一、移改东门道路,每阔一丈二尺,共长一百六十七丈三尺,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三千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六钱。

  一、移改东门道路,计用甓砖一千三百八十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六十九两。

  一、移改东门道路,计用小工挑砂土三百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五两二钱。

  以上东门一段,总共用工料银四万一千零十七两三钱三分二厘。

  西城董事林维藩、吴国治、王呈标等三人,经手分建西段城垣。计长二百丈,雉堞二百三十四个,石城门一座;城楼一座,两层三间;城上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城门内堆房一座,四间;城外濠沟长二百丈,阔八尺,深七尺;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阔五尺;移设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二百四十丈。实用工料,内:

  一、造西门一段城垣,共长二百丈;每长一丈,应用本地内山采打石条二百一十四丈。每丈价银三钱,该银六十四两二钱;计长二百丈,共享石条四万二千八百丈,共银一万二千八百四十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该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两九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大工五千三百工,共银七百八十两。

  一、填筑基石,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小工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一千工,共银八百两。

  一、填筑基石,每长一丈,应配本地碎石四万三千觔。每一万觔,价银二两,该银八两六钱;计长二百丈,计用碎石八百六十万觔,共银一千七百二十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该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长一丈,雇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二两二钱五分;计长二百丈,计用大工三千工,共银四百五十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三钱二分;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五千八百工,共银四百六十四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应配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一十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一两五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大工二千工,共银三百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一两六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四千工,共银三百二十两。

  一、挑涂填筑城垣中腹,每长一丈,应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八钱八分;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二千二百工,共银五百七十六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计用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长二百丈,该用甓砖五万二千块,共银二千六百两。

  一、造城面马道,宽一丈;每长一丈,应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长二百丈,计用螺壳灰四百石,共银二百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长二百丈,计用大工五百工,共银七十五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一千工,共银八十两。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个,每个高三尺,宽八尺五寸,应配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二百三十四个,计用甓砖六万零八百四十块,共银三千零四十二两。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个,每个应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雉堞二百三十四个,计用螺壳灰四百六十八石,共银二百三十四两。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个,每个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二百三十四个,计用大工五百八十五工,共银八十七两七钱五分。

  一、造雉堞二百三十四个,每个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二百三十四个,计用小工一千一百七十工,共银九十三两六钱。

  一、西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价银九钱,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二厘。

  一、西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价银七钱,共银一千三百八十八两一钱。

  一、西门城门,计用内地打运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二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西门城门,计用茄苳木门扇一副,计一十二块。每块价银四两五钱,共银五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内,计用樟木柱八枝。每枝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西门城楼外,计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西门城楼边八角柱四枝,每枝价银二两八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西门城楼上下吊筒,共享一十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木瓜筒八个。每个樟木价银一两二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大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通梁筒节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出步通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角步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八两四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角圆光樟枋四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出步圆光枋八枝。每枝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八两四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寿梁一十六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西门城楼上层梁仔九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上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下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梁仔一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三十一两五钱。

  一、西门城楼阁梁四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七两。

  一、西门城楼圆光门井楼杠八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西门城楼圆光门,计用门枋二十块。每块价银一钱四分,共银二两八钱。

  一、西门城楼前后,计用大眉枋六块。每块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连圭枋四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珏上木下〉梁三十二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西门城楼圆光门,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西门城楼四方斗,计用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八阁斗,计用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灿景,计用木料五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西门城楼束仔,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四十四两八钱。

  一、西门城楼顶层上下伏,计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西门城楼屏窗架,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西门城楼顶掩枋阁,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一钱四分,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西门城楼两边圆光门,计用木料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二钱一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西门城楼下层大伏枋六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五钱。

  一、西门城楼寿梁托枋八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岁千,计用木料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掩桷枋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牛皮五张。每张价银七钱,共银三两五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大小藤五十根,共银七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力水小钉三十包。每包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三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门,计用镰钉铁版四百片。每片价银二钱,共银八十两。

  一、西门城楼城门,计用铁锁垂鱼加锥目铢钉等项,共银五两二钱八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木桷五百枝。每枝价银五分六厘,共银二十八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楼枋二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八两二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二百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西门岁千大铁钉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鉎舂鉎圈三个、铁圈二个、马道门垂鱼等项,共银九两六钱八分。

  一、西门城楼,计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

  一、西门城门马道,计用本地石条七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大瓦二万零五片。每一千片价银三两八钱,共银七十六两零一分九厘。

  一、西门城楼,计用红甓七千块。每千块价银一两八钱九分,共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尺仔砖一千七百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六寸砖一千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九两八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尺四砖七百块。每百块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共银三十三两三钱二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尺二砖五百块。每百块价银二两六钱六分,共银一十三两三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个。每百个价银七两,共银四百三十七两五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铺地大兴砖二千块。每百块价银二两一钱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四钱。

  一、西门城楼两边圆光门墙,计用颜只砖三千块。每千块价银九两八钱,共银二十九两四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花窗砖四百块。每百块价银三两五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城砖一万块。每百块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一百零五两。

  一、西门城楼,计用螺壳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百二十六两五钱。

  一、西门城楼,计雇泥水大工,共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七十八两六钱。

  一、西门城楼,计用搭架车料、黄麻及和泥灰、纸巾、稻草、锯糠一切小样等项,共银一十一两二钱二分。

  一、西门城楼,计用颜料、桐油、漆朱等项,共银七十六两七钱。

  一、西门城楼,计雇油漆、彩画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六两四钱。

  一、西门炮台一座,计用本地石条二百零九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六十二两七钱。

  一、西门炮台一座,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西门炮台一座,计用螺壳灰二十六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

  一、西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八钱。

  一、西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一十二两。

  一、西门水洞一个,高四尺三寸,实三尺二寸;计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二两。

  一、西门水洞,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一十五两。

  一、西门水洞一个,计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五两四钱。

  一、西门水洞一个,计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九两六钱。

  一、西门水洞一个,计用螺壳灰二十七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五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填筑基址;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二千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四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三两零四分。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栋梁二十八枝;长一丈四尺。每枝价银八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门窗等项木枋三十八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五两二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栉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西门堆房门锁垂鱼等项,共银五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西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瓦一万九千六百片。每片价银四厘,共银七十八两四钱。

  一、西门城内水沟外水濠一道,长二百丈,阔八尺,深七尺,计雇小工三千二百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百五十六两。

  一、西门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共享大木枋三十四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三两六钱。

  一、西门吊桥一座,计用木匠一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七钱。

  一、西门吊桥一座,计用本地石条三十二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西门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阔五尺,计用樟木十枝。每枝价银八钱,共银八两。

  一、西门吊桥一座,计用螺壳灰三十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五两。

  一、西门吊桥一座,计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两二钱五分。

  一、西门吊桥一座,计用泥水小工三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两四钱。

  一、移改西门道路,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一千五百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三钱。

  一、移改西门道路,计用甓砖一千六百五十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八十二两五钱。

  一、移改西门道路,计用小工挑砂土三百四十工。每工价银八分,共银二十七两二钱。

  以上西门一段,总共用工料银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四两九钱七分二厘。

  南城董事林德修、周邦正、苏国珍等三人,经手分建南段城垣。计长二百丈,雉堞二百零七个,石城门一座;城楼一座,两层三间;城上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城门内堆房一座,四间;城外濠沟长二百丈,阔一丈二尺,深七尺;改设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七十八丈。实用工料,内:

  一、造南门一段城垣,共长二百丈;每长一丈,应用本地内山采打石条二百一十四丈。每丈价银三钱,该银六十四两二钱;计长二百丈,共享石条三万五千六百丈,共银一万零六百八十万。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该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两九钱;计长二百丈,计雇大工四千八百工,共银七百二十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小工四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三两八钱四分,计长二百丈,计雇小工九千六百工,共银七百六十八两。

  一、填筑基石,每长一丈,应配本地碎石三万八千觔。每一万觔价银二两,该银七两六钱;计长二百丈,计用碎石七百六十万觔,共银一千五百二十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一丈该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二两二钱五分;计长二百丈,计用大工三千工,共银四百五十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该用泥水小工二十七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一钱六分,计长二百丈,该用小工五千四百工,共银四百三十二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应配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四百石,共银一千二百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十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一两五钱;计长二百丈,该用大工二千工,共银三百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一两六钱;计长二百丈,计用小工四千工,共银三百二十两。

  一、挑涂填筑城垣中腹,每长一丈,应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八钱八分;计长二百丈,该用小工七千工,共银五百七十六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计用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长二百丈,该用甓砖五万二千块,共银二千六百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每长一丈,应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长二百丈,计用螺壳灰四百石,共银二百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长二百丈,该用大工五百工,共银七十五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丈,该用小工一千工,共银八十两。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个,每个高三尺,宽八尺五寸,应配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二百零七个,该用甓砖五万三千八百二十块,共银二千六百九十一两。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个,每个应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雉堞二百零七个,该用螺壳灰四百一十四石,共银二百零七两。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个,每个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二百零七个,该用大工五百一十七工五分,共银七十七两六钱二分。

  一、造雉堞二百零七个,每个应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二百零七个,该用小工一千零三十五工,共银八十二两八钱。

  一、南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价银九钱,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二厘。

  一、南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价银七钱,共银一千三百八十八两一钱。

  一、南门城门,计用内地打运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二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南门城门,计用茄苳木门扇一副,计一十二块。每块价银四两五钱,共银五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内,计用樟木柱八枝。每枝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南门城楼外,计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南门城楼边八角柱四枝,每枝价银二两八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南门城楼上下吊筒,共享一十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木瓜筒八个。每个樟木价银一两二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大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南门城楼,计用通梁筒节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出步通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角步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八两四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角圆光樟枋四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出步圆光枋八枝。每枝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八两四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寿梁一十六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南门城楼上层梁仔九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上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下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梁仔一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三十一两五钱。

  一、南门城楼圆光门井楼杠八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南门城楼圆光门,计用枋二十块。每块价银一钱四分,共银二两八钱。

  一、南门城楼阁梁四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七两。

  一、南门城楼前后,计用大眉枋六块。每块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连圭枋四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珏上木下〉梁三十二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南门城楼小圆光,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二十八两。

  一、南门城楼四方斗,计用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八阁斗木料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灿景,计用木料五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南门城楼束仔,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五钱六分,共银四十四两八钱。

  一、南门城楼顶层上下伏,计用木料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南门城楼屏窗架,计用木料四十块。每块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一十六两八钱。

  一、南门城楼顶掩枋阁,计用木料八十块。每块价银一钱四分,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南门城楼两边圆光门,计用木料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二钱一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南门城楼下层大伏枋六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五钱。

  一、南门城楼寿梁托枋八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岁千,计用木料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掩桷枋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牛皮五张。每张价银七钱,共银三两五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银七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力水小钉三十包。每包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三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镶钉铁版四百片。每片价银二钱,共银八十两。

  一、南门城楼,城门铁锁一把、垂鱼加锥目珠钉等项,共银五两二钱八分。

  一、南门城楼,计用木桷五百枝。每枝价银五分六厘,共银二十八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楼枋二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八两二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二百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岁千大铁钉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鉎舂鉎圈二个、铁圈二个、马道门垂鱼等项,共银九两六钱八分。

  一、南门城楼,计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

  一、南门城门马道,计用本地石条七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大瓦二万零五片。每千片价银三两八钱,共银七十七两九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红甓七千块。每千块价银一两八钱九分,共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

  一、南门城楼,计用尺仔砖一千七百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一、南门城楼,计用六寸砖一千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九两八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尺四砖七百块。每百块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共银三十三两三钱二分。

  一、南门城楼,计用尺二砖五百块。每百块价银二两六钱六分,共银一十三两三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个。每百个价银七两,共银四百三十七两五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铺地大兴砖三千块。每百块价银二两一钱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四钱。

  一、南门城楼两边圆光门墙,计用颜只砖三千块。每千块价银九两八钱,共银二十九两四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花窗砖四百块。每百块价银三两五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城砖一万块。每百块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一百零五两。

  一、南门城楼,计用螺壳灰、糖油灰四百五十三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百二十六两五钱。

  一、南门城楼,计雇泥水大工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七十八两六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搭架车料、黄麻及和泥灰、纸巾、稻草、锯糠一切小样等项,共银一十一两五钱。

  一、南门城楼,计用颜料、桐油、漆朱等项,共银七十六两七钱。

  一、南门城楼,计雇油漆、彩画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六两四钱。

  一、南门炮台一座,计用车本地石条二百零九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六十二两七钱。

  一、南门炮台一座,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南门炮台一座,计用螺壳灰二十六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

  一、南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大工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南门炮台一座,计雇泥水小工一百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一十二两。

  一、南门水洞一个,高四尺三寸,计用大石版二十四丈。每丈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二两。

  一、南门水洞一个,又用中石版五十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一十五两。

  一、南门水洞一个,计雇小工一百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九两六钱。

  一、南门水洞,计雇石匠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五两四钱。

  一、南门水洞一个,计用螺壳灰二十七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一十三两五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填筑基址;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二千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四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三两零四分。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栋梁二十八枝;长一丈四尺。每枝价银八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门窗等项木枋三十八块。每块银价四钱,共银一十五两二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栉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南门堆房门锁垂鱼等项,共银五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瓦一万九千六百片。每片价银四厘,共银七十八两四钱。

  一、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南门城内水沟外水濠一道,长一百八十丈,阔一丈二尺,深七尺;雇小工二千九百四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百三十五两二钱。

  一、南门移改道路,阔一丈二尺,长一百七十八丈;计用本地碎石五万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

  一、移改南门道路,计用甓砖一千六百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八十两。

  一、移改南门道路,计雇小工挑砂土三百四十九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七两九钱二分。

  ——以上南门一段,总共用工料银三万二千四百八十七两二钱三分二厘。

  北城董事罗秀丽、陈光义、郑琛等三人,经手分建北段城垣。计长二百二十丈,雉堞二百五十七垛,石城门一座;城楼一座,两层三间;城上炮台二座,水洞二个;城门内堆房一座、四间;城外濠沟长二百二十丈,阔八尺,深七尺;改设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八十七丈。实用工料,内:

  一、造北门一段城垣,共长二百二十丈;每长一丈,应用本地内山采打石条二百一十四丈。每丈价银三钱,该银六十四两二钱;计二百二十丈,应用石条四万七千零八十丈,共银一万四千一百二十四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计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两九钱;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泥水大工五千七百二十工,共银八百五十八两。

  一、填筑基石,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小工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小工一万一千工,共银八百八十两。

  一、填筑基石,每长一丈,应配本地碎石四万三千觔。每一万觔,工价银二两,该银八两六钱;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碎石九百四十六万觔,共银一千八百九十二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计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长一丈,雇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二两二钱五分,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大工三千三百工,共银四百九十五两。

  一、填筑基址,每长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三钱二分;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小工六千三百八十工,共银五百一十两零四钱。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长一丈,应配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六百四十石,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两。

  一、造城垣内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十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一两五钱;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泥水大工二千二百工,共银三百三十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雇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一两六钱;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小工四千四百工,共银三百五十二两。

  一、挑涂填筑城垣中腹,每长一丈,应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八钱八分;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小工七千九百二十工,共银六百三十三两六钱。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计用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甓砖五万七千二百块,共银二千八百六十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每丈该用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螺壳灰四百四十石,共银二百二十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长二百二十丈,计雇大工五百五十工,共银八十二两五钱。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用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二十丈,计用小工一千一百工,共银八十八两。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个,每个高三尺,宽八尺五寸,应配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二百五十七个,计用甓砖六万六千八百二十块,共银三千三百四十一两。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个,每个该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二百五十七个,该用螺壳灰五百一十四石,共银二百五十七两。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个,每个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二百五十七个,计用大工六百四十二工五分,共银九十六两三钱七分五厘。

  一、造雉堞二百五十七个,每个该雇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二百五十七个,计用小工一千二百八十五工,共银一百零二两八钱。

  一、北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价银九钱,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二厘。

  一、北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价银七钱,共银一千三百八十八两一钱。

  一、北门城门,计用内地打运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二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北门城门,计用茄苳木门一副一十二块。每块价银四两五钱,共银五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门,计用樟木柱八枝。每枝价银四钱二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北门城楼外,计用樟木接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

  一、北门城楼边八角柱四枝。每枝价银二两八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上下吊筒,共享一十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木瓜筒八个。每个樟木价银一两二钱,共银九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大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五钱六分,共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通梁筒节二十枝。每枝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出步通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角步通梁四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八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角圆光樟枋四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出步圆光枋八枝。每枝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八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寿梁一十六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十八两。

  一、北门城楼上层梁仔九枝,每枝价银一两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上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下层掩梁三十六枝。每枝价银二两一钱,共银七十五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梁仔一十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三十一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阁梁四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两边圆光门,计用木料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二钱一分,共银三两三钱六分。

  一、北门城楼下层大伏枋六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五钱。

  一、北门城楼寿梁托枋八块,每块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岁千,计用木料八枝。每枝价银一两七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掩枋一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一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牛皮五张。每张价银七钱,共银三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大水藤五十根,共银七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力水小钉三十包。每包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三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门,计用镶钉铁版四百片。每片价银二钱,共银八十两。

  一、北门城楼门铁锁一把、垂鱼加锥目珠钉等项,共银五两二钱八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木桷五百枝。每枝价银五分六厘,共银二十八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楼枋二十六块。每块价银七钱,共银一十八两二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二百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岁千大铁钉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鉎舂鉎圈三个、铁圈二个、马道门垂鱼等项,共银九两六钱八分。

  一、北门城楼,计雇木匠一千七百五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

  一、北门城门马道,计用本地石条七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二百一十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大瓦二万零五片。每一千片价银三两八钱,共银七十六两零一分九厘。

  一、北门城楼,计用红甓瓦七千块。每千块价银一两八钱九分,共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仔砖一千七百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六寸砖一千块。每百块价银九钱八分,共银九两八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四砖七百块。每百块价银四两七钱六分,共银三十三两三钱二分。

  一、北门城楼,计用尺二砖五百块。每百块价银二两六钱六分,共银一十三两三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瓦筒六千二百五十个。每百个价银七两,共银四百三十七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铺地太兴砖二千块。每百块价银二两一钱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两边圆光门墙,计用颜只砖三千块。每千块价银九两八钱,共银二十九两四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花窗砖四千块。每百块价银三钱五分,共银一十四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城砖一万块。每百块价银一两零五分,共银一百零五两。

  一、北门城楼,计用螺壳灰、桐油灰四百五十三万。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百二十六两五钱。

  一、北门城楼,计雇泥水大工五百二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七十八两六钱。

  一、北门城楼,计用搭架车料、黄麻及和泥纸巾、稻草、锯糠一切小料等项,共银一十两零二分四厘。

  一、北门城楼,计用颜料、桐油、漆朱等项,共银七十六两七钱。

  一、北门城楼,计雇油漆、彩画匠一百七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六两四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用本地石条四百一十八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一百二十五两四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用甓砖四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二百两。

  一、北门炮台二座,该用螺壳灰五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十六两。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北门炮台二座,计雇泥水小工三百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各高四尺三寸,实三尺二寸;计用大石版四十八丈。每丈价银五钱,共银二十四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各用中石版五十丈,共计一百丈。每丈价银三钱,共银三十两。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雇石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雇小工二百四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一十九两二钱。

  一、北门水洞二个,计用螺壳灰五十四石。每石价银五钱,共银二十七两。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填筑基址,计用本地碎石五万二千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两零四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大工一百四十四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泥水小工二百八十八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三两零四分。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栋梁二十八枝,长一丈四尺。每枝价银八钱,共银二十二两四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门窗等项木枋三十八块。每块价银四钱,共银一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桷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木栉三百二十枝。每枝价银一钱一分,共银三十五两二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桷钉门刈,计重五十觔。每觔价银一钱二分,共银六两。

  一、北门堆房门锁垂鱼等项,共银五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雇木匠七十二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共银一十两零八钱。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甓砖二千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一百两。

  一、北门堆房一座、四间,计用瓦一万九千六百片。每片价银四厘,共银七十八两四钱。

  一、北门城内水沟外水濠一道,长二百二十丈,阔八尺,深七尺;计雇小工三千九百八十七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三百一十八两九钱六分。

  一、移改北门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八十七丈,计用本地碎石五万八千五百觔。每万觔价银二两,共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移改北门道路,计用甓砖一千五百五十块。每块价银五分,共银七十七两五钱。

  一、移改北门道路,计雇小工挑砂土三百五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共银二十八两四钱八分。

  ——以上北门一段,总共用工料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一两三钱四分二厘。

  统合全城四门工程,共享工料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零八钱七分八厘;以一四折番银,二十万零六千四百八十七元二角二瓣九周二尖。

  道光九年□□月□□日册底。

  ●兵丁民人领状

  具领状提标兵丁陈飞元,今当大老爷台前,元领得北门炮屋修理工本银二十大员。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提标兵丁陈飞元

  具领结状人蒋传祖,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祖承买江禧春旧北门炮台地基起小店一间,原契本未投税;即同园契,向吴神求借银为胎。今蒙清厘炮台地基,祖本不应买,仰邀赏给番银四十元,以为工本之资,该祖领回;祖甘愿将炮屋献出,以后原契永作废字。不敢冒结,合具领结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结状人蒋传祖。

  具领状标下建宁目兵张廷荣,今当大老爷台前,荣领得西门炮屋修理工本银十大元。不敢冒领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目兵张廷荣。

  具领状本城民张长,今当大老爷台下,长领得北门炮台工本银十五大员。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本城民张长。

  具领状人本城内黄福,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屋价银六十大元,情愿将福前就旧北门内官地起盖店屋拆还归官,领银别创。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人黄福。

  具领状人本城内黄桂香,今当大老爷台前,□得屋价银四十元,情愿将香前就旧北门内官地起盖店屋折还归官,领银别创。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道光九年九月□□日,具领状黄桂香。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惠,为奏闻事。

  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奏「福建淡水厅城垣并社稷等坛庙年久坍塌,业据官绅等捐修完竣,请分别议叙」一折,道光十年七月初十日奉上谕:「孙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请分别奖励一折。台湾府淡水厅城垣本系土堑,因年久倾圮,该处绅民捐资改建石城,现已兴筑完固并修建社稷坛、山川坛及龙神庙、书院、名宦各祠宇等工同时报竣,用银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除该督、抚及道、府、厅县各捐养廉外,该绅民等踊跃输将,有裨公事,自应量予恩施。所有捐银三、四百两以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俱着该部照例议给顶带,并酌加议叙;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生员林祥麟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俱着交部从优议叙。至督办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准升噶玛兰通判李慎彝,着赏加知州衔;署竹堑巡检咨补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易金杓,着赏加县丞衔,以示奖励。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移咨闽浙总督遵照,并转饬将前项工程作速照例造具册结,送部查核,并知照户部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查淡水城垣完竣,先据该司取造工料册结、图说详送,业经抚部院恭折会奏,并将册结、图说随咨送部,钦奉朱批上谕各在案。今准前因,合就饬行备扎到司,即便查□通详请咨覆部;一面移行台湾道府,饬知均勿违延』。又为咨取事,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九月二十一日,准吏部咨文选司案呈本部咨前事一案,相应抄单咨取可也;计连单一纸,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就饬行备札到司,即便遵照查案办理通详,毋违』各等因,计粘单。

  奉此,当经移行遵照各□案。迄今日久,未据该厅造具履历确册详送,无凭核详请咨。除再抄单行催,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前檄吏部咨粘单事理,克日造具履历确册详送,立等核详咨部办理。毋得违延!速速。此札。

  计抄录原奉吏部咨粘单一纸。

  道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道光十年七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初十日奉上谕:『孙尔准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请分别奖励」一折,台湾府淡水厅城垣本系土堑,因年久倾圮,该处绅民捐资改建石城、现已兴筑完固并修建社稷坛、山川坛及龙神庙、书院、名宦各祠等工同时报竣,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除该督、抚及道、府、厅县各捐养廉外,该绅民等踊跃输将,有裨公事,自应量予恩施。所有捐银三、四百两以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俱着该部照例议给顶带,并酌加议叙;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生员林祥麟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俱着交部分别从优议叙。至督办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准升噶玛兰通判李慎彝,着赏加知州衔;署竹堑巡检咨补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易金杓,着赏加县丞衔;以示奖励。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除赏给升衔各员,本部遵旨注册外;查此案应叙绅民,未据造具履历清册送部,无从查办。应行文该省,查明该绅士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年貌、三代,造具详细履历清册,送部再行办理可也。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申覆事。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蒙宪台札开:『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云云』等因,计粘单一纸。

  蒙此,卑职遵查厅治竹堑地方建造城垣等工,所有捐银三、四百两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历,俱经前署李慎彝备细造具清册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册结,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台湾府加结转送。旋准移蒙前署本道邓札饬,所送各项册结业经前升道刘核转,将文册发交李署丞遣丁承领,往省投办。续据该丁禀称,于十年五月十五日赍呈宪辕投收;又经报明本道,批覆各在案。兹准前因,理合查明捐户履历册籍业已造送缘由,具文申覆宪台鉴察;并祈俯赐核案转送详咨,以励急公,深感德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详藩宪。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

  加府衔淡防分府李,为饬传造送事。

  案蒙藩宪惠札饬查传捐建城垣各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清册,径送详咨等因,业经饬取去后,未据造送;合行饬催。为此,签仰原差张愿、倪禄立传前签粘单内各捐户,开具三代履历并捐职监者注明给照月日,如已登科甲及捐题之后进学者,各将中式入学年分逐一汇送本分府,以凭造册转详。该差毋得迟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签催………。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

  署台湾北路淡□□□,为城工报竣,备造册结,□□□□□□照淡水城垣,由绅士向义乐输,并蒙大宪捐廉首倡暨通台官员以次捐助,于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兴工、于道光九年八月二十日工竣,经敝署厅先后具文通报在案。

  兹查此案官民捐项内:督、抚宪各倡捐廉银一千两,共银二千两;又通台各官匀捐番银二万元,按一四折合银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其余绅士、商民捐输番银一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元,折银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合计纹银并番折银共捐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两零一分四厘,俱系发交城工总理一手支应。据报:全城工料,共享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八钱七分八厘;又续议分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同五谷庙、龙神祠并明志书院,计工程七处,共享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合计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三钱八分九厘。此外尚应剩余六百六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折番银九百二十九元六角五周,已饬据城工总理选择官地,起盖店屋,轮年管税,积存租银,以备年久粘修之费。至淡城工程,经□宪、□□督同委员前署竹堑巡检易金杓□在工稽察;总理及各董事等俱属认真经理,□□□购运石条等料,招募匠作,工坚料固,实用实销,□□□事,悉皆奋勉,诚足以资保障,而垂久远。所有各捐户银数在万余两及千余两并三、四百两以上者,均在议叙之例,应将三代履历随送;又自三百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各户,应由地方官分别递给匾额、花红,以示奖励,亦经胪列银数名册,以备稽查。其余捐止数两至不及三十两者,均以城工为保护地方,通淡义举,随力捐交,人户零星众多,难以备录;业已由厅酌赏花红□□□造册。今对捐有成数(下阙)。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札开:『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叙)』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确查前申文件,委因辗转配船搭递,以致稽迟;业于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该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去后。兹据陆续造送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汇齐备造清册七本,具文呈送宪台察核;俯赐转详请咨,实为公便。

  再,册造城工董事吴国治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免稽通案。合并声明。须至详、书册者。

  今申送清册七本。

  一、申藩宪。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遵将兴建竹堑城垣总理、董事、绅民姓名暨捐资数目及中式、入学、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三代履历、事实造具清册,呈送□核施行。须至册者。

  城工总理三名

  一、候选员外郎林国华:年三十岁。原籍龙溪县,寄居淡水厅。于道光二年,遵常例由监生捐纳布政司经历职衔,加二级;道光四年,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仰蒙皇恩议叙,加一级;道光八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员外郎,不论双、单月即用,□道光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部颁给执照。兹于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独力捐番银一万五千元,一四折银一万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万五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竹,祖父应寅,父平侯。事实:查该职员总理城工,首先倡议,广为劝导,俾众知奋,洵属好义急公。该职员系捐员外郎即用,应请从优议叙。

  一、进士郑用锡:年四十二岁。淡水厅民籍。由厅学廪生,中式嘉庆戊寅恩科福建省乡试举人;道光癸未科会试,中式第四十二名进士;殿试第三甲第一百九名,归班在籍候选知县;道光四年,首先出赀,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蒙制宪孙奏请议叙在案。道光六年,倡捐城垣,该进士独力自捐番银四千三百元,一四折银三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辉,祖父硕龙,父其德。事实:查该进士总理城工,出纳有度,核实收支,费用樽节,洵属急公向义。该进士系在籍候选知县,应请从优议叙。

  一、生员林祥麟:年二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七年,蒙前学道孔取进厅学。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独力捐番银八千七百元,一四折银六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玉,祖父文彩,父绍贤。事实:查该生总理城工,规度形势,筹办舟车,费不虚糜,洵属急公出力。现在积劳身故:理合登明。

  城工董事十五名

  一、□生吴国治:年四十四岁。寄居淡水厅,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中诚,祖父朝珪,父廷因。

  一、职员曾青华:年六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四日奉部颁给执照。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一千六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时易,祖父奎贺,父文祯。

  一、监生罗秀丽: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嘉庆十九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寿,祖父敬昭,父正春。

  一、监生周邦正:年五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五年二月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贵,祖父纲斋,父友圣。

  一、职员林德修:年五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其监照于道光六年五月初九日被火焚毁,续于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补给部照。道光六年,协拿匪犯黄斗乃、黄武二等二名,蒙宫保制宪孙赏给六品顶戴并给牌札,未蒙详请咨部。是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损番银四千二百元;应请议叙: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湖,祖父升暨,父大炽。

  一、民人陈大彬: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四千二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荣显,祖父安宁,父长茂。

  一、民人洪德梁:年四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尚义,祖父文裕,父廷任。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七名,或身兼劝捐、或在工督修,俱能不辞劳怨,实力查办;使工料悉归结实、匠作不敢偷减,实属认真出力;应请一体优加议叙。

  一、职员林国宝:年六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嘉庆二十二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州同职衔,于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部颁给执照;又由州同捐加二级;又至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捐请诰对二代奉直大夫。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七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达可,祖父衡山,父先坤。

  一、监生郑琛:年四十一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一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千八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候。

  一、民人吴光锐:年四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五百六十四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彩,祖父盛,父世美。

  一、副贡生刘献廷:年四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十六年,蒙前学道张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元年,考补增生;道光六年分类案内,以军功,奉旨赏加副榜。是年建筑城垣,该贡生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淑庆,祖父怀琬,父兰斯。

  一、监生苏国珍:年四十七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耀,祖父世沃,父笃实。

  一、民人陈光义: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侯贺,祖父艾伯,父仲云。

  一、民人王呈标:年四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石容,祖父运才,父修衡。

  一、民人林维藩:年三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进,祖父运,父泉。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八名,或分路劝捐、或在厂督工,均能昼夜宣勤,不辞劳瘁,赶催雇运,办理妥速,尚属奋勉急公;应请一体议叙。

  捐赀殷户三十七名

  一、监生张惟明:年三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元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四千元,一四折银二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光勋,祖父德胜,父日谅。

  一、童生陈务滋: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童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国祚,祖父必捷,父琨。

  一、监生李德修:年五十八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二千二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济侯,祖父廷玉,父尔和。

  一、武生周殿安: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九年,蒙前学道刘取进厅学武生。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武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联,父宗庆。

  一、监生周智仁:年三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彩,祖父廷联,父宗元。

  一、民人金福顺: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联升,祖父夏章,父庆安。

  一、民人赖士英:年四十三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君山,祖父文澜,父五祥。

  一、民人杨春瑞: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庆,父仰峰。

  一、民人杨琼林:年三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五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祖父庆,父仰峰。

  一、举人陈维藻:年三十五岁。淡水厅民籍。由厅学附生,中式道光乙酉科第三十八名举人。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举人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子祥,祖父文澜,父逊言。

  一、厅生郑环:年三十七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二年,蒙前学道糜取进厅学;道光八年,考补廪生。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侯。

  一、职员江日暲: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又加捐同知职衔;于道光二年九月十六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乐水,祖父秉训,父尚献。

  一、民人刘仕忠:年二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四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延佑,祖父耀龙,父志杰。

  一、生员陈凤鸣:年三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三年,蒙前学道胡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士朝,祖父大忠,父咸章。

  一、生员林逢源: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七年,蒙前学道庆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昌,祖父遇隆,父奉璋。

  一、民人杜廷瀚:年四十七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德修,祖父兹贤,父兴达。

  一、贡生陈常勇:年六十五岁。淡水厅民籍。嘉庆十八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道光八年,加捐贡生;于道光八年九月二十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贡生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国俊,祖父时英,父焕道。

  一、职员范成章:年三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又加捐营千总职衔;于道光六年十月十六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一千元,一四折银七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绍尧,祖父宏造,父嘉聪。

  一、监生简朝阳:年三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八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九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九百元,一四折银六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伯,祖父万远,父玉山。

  一、监生游于艺:生二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四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成坤,祖父次声,父厚德。

  一、民人廖锦麟:年三十三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盈朝,祖父顺德,父世传。

  一、民人林维精:年四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七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士旋,祖父仁祖,父公助。

  一、民人何对: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七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玉,祖父超,父玉甫。

  一、生员王奠邦:年三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三年,蒙前学道胡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自捐番银七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培抱,祖父观客,父赓绪。

  一、监生张肇基:年三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五年八月十七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七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宗琦,祖父永广,父裕孝。

  一、生员郑廷珪:年四十八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五年,蒙前学道叶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天德,祖父高年,父仕成。

  一、民人郑章瑶:年三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庭余,祖父志德,父用裕。

  一、民人王玺: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振宗,祖父秉正,父重光。

  一、监生廖清波:年二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元年十月初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盈潮,祖父永青,父文辉。

  一、民人高捷三:年三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大明,祖父聚生,父介宾。

  一、民人周茶芳:年三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秉义,祖父尚道,父列欢。

  一、廪生王国柱:年四十二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三年,蒙前学道叶取进厅学;嘉庆二十五年,考补廪生。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荣月,祖父敦职,父尚崇。

  一、监生游宗周:年四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三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三年五月初八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子行,祖父兼常,父大川。

  一、民人李逢春:年五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兆熙,祖父国厚,父家赵。

  一、民人徐国祯:年三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启顺,祖父立鹏,父熙拱。

  一、民人何宗焕,年四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民人自捐番银四百五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美玉,祖父超赛,父五掌。

  一、监生洪廷瑞:年六十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禧悌,祖父俨周,父肖混。

  事实:以上殷户绅民共三十七名,均系捐出己资助建城工,应请照例分别议叙;理合登明。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底。

  按: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另有道光九年及十年底册各一份;惟其所录,除排列名次与该年各人年龄稍有出入外,几乎相同。故从略。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绅民银数递给匾式花红姓名册稿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造送事,遵将竹堑建筑城垣各绅民题捐银三十两以上至三百两以下,按照银数,遵例分别递给匾额、花红,造具姓名清册,呈送察核。须至清册者。今开:

  铺户林三益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监生陈毓瑛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高裕记(即家齐)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业户张必荣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何四管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何章全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生员郑光华题捐银二百八十两,吴神求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叶世荣题捐城工银二百八十两,陈同兴题捐城工银二百四十两,陈佐徽题捐城工银二百三十两,张琳全题捐城工银二百二十两,刘汉奎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林瑞昆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刘朝珍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监生纪廷璧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生员简而文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李诚林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李月春、李万春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吕秀章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曾集成题捐城工银二百一十两,彭东(即荣煌)题捐城工银二百两:以上共二十二名,捐数在三百两以下至二百两以上;应由府、道官及地方官递加赏给匾额、花红,以示奖励。理合登明。

  贡生赖承长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郑玉仁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高德兴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高丈记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高协六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张延协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许德俊题捐城工银一百七十两,郑良珠题捐城工银一百六十两,吕振川题捐城工银一百六十两,高邛题捐城工银一百六十两,吴珯生题捐城工银一百五十两,监生徐昌缵题捐城工银一百五十两,林碧(即同兴)题捐城工银一百五十两,彭捷登题捐城工银一百五十两,武举人温斌元题捐城工银一百五十两,林瑞源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林报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童升(即泉隆)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余永昌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李溪观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刘草奎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吴琳芳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詹瑞业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业户张广福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郑启明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铺户瑞珍号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铺户黄佛赐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业户陈有容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监生魏大振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铺户林荣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张仲永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林捷成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林孟夏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林成祖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黄廷辉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黄万春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张长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监生张瑞华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萧淡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曾庇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铺户致广号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庄传却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何莲茂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钟合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陈芳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陈选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林升义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贡生周鹏飞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监生陈廷辉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胡时拱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郑玉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刘德安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生员何兆祥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陈角观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刘道吾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吴父记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李明华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王五常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陈延、陈满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游光彩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铺户万顺号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刘光蓝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蔡添宝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蔡文尚题捐城工银一百四十两,黄惠珍题捐城工银一百二十两,苏升(即泉吉)题捐城工银一百二十两,黄琳题捐城工银一百二十两,赖奢题捐城工银一百二十两,钟奠安题捐城工银一百二十两,李眼、李聪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张仕炳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苏永金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庠生郭青英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林进观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林发题捐城工银一百一十两,张仁观题捐城工银一百两,吴集和题捐城工银一百两,金逢源题捐城工银一百两,林和题捐城工银一百两,邱国球题捐城工银一百两,罗俊生题捐城工银一百两,金瑞华题捐城工银一百两,监生杜昆岗题捐城工银一百两,州同张鸣岗题捐城工银一百两,吴朝锦题捐城工银一百两:以上共八十五名,捐数在二百两以下一百两以上;应由本府官同地方官递赏匾额、花红,以示奖励。理合登明。

  许元善题捐城工银九十两,周茶春题捐城工银九十两,林天宗题捐城工银九十两,罗二妹题捐城工银九十两,生员陈锡福题捐城工银九十两,潘开凤题捐城工银九十两,贡生东兴题捐城工银九十两,周启永题捐城工银八十两,饶金生题捐城工银八十两,罗元昌题捐城工银八十两,詹阿忠题捐城工银八十两,吴永忠题捐城工银八十两,温殿祖题捐城工银八十两,林洪祖题捐城工银八十两,陈金源题捐城工银八十两,何振盈、何平题捐城工银八十两,刘辉(即佛佑)题捐城工银八十两,曾元吟题捐城工银八十两,游阿泵题捐城工银八十两,郭岳观题捐城工银八十两,吴鹏观题捐城工银八十两,沉良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李华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陈烟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林敬、林照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吕调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张三元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简子圣题捐城工银七十两,蔡士记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曾五美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曾都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黄世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郭淡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张登山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监生邱德贤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监生谢集成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周东兴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监生高寅水(即指一)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铺户集芳号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铺户集源号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吴长盈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张福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温玉衡题捐城工银七十两,萧仕俊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江光裕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吴岱源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郑协兴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林远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林石同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郑莲生题捐城工银七十两,谢蚶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姚三淮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王升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杜胜记题捐城工银七十两,谢凛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林本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郭林发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叶世华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姜秀銮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刘长亮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黄观娘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刘福贵题捐城工银七十两,罗智奇题捐城工银七十两,吴阿盛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郑志礼题捐城工银七十两,林国老题捐城工银七十两,陈荣寿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彭观富题捐城工银六十两,谢千五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古禄英题捐城工银六十两,简通三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吴乞题捐城工银六十两,许腾题捐城工银六十两,黄照题捐城工银六十两,陈陶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吴德敬题捐城工银六十两,赖再兴题捐城工银六十两,贡生张鼎常题捐城工银六十两,林武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刘秀瑞题捐城工银六十两,杨法即发题捐城工银六十两,朱永才题捐城工银六十两,铺户瑞芳号题捐城工银六十两,生员洪承家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徐根和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吴神助题捐城工银六十两,吴德显题捐城工银六十两,林永兴题捐城工银五十两,徐友福题捐城工银五十两,林文真题捐城工银五十两,林体题捐城工银五十两,林迭观题捐城工银五十两,陈瑞发题捐城工银五十两,林尚题捐城工银五十两,柯天寿题捐城工银五十两,萧岁题捐城工银五十两,古新题捐城工银五十两,金振兴题捐城工银五十两,陈秉德题捐城工银五十两,范唐晆题捐城工银五十两,陈献碧题捐城工银五十两,赖水养题捐城工银五十两,马阿隍题捐城工银五十两:以上共一百零三名,捐数均在五十两以上;应由本厅员加赏匾题、花红,以示奖励。理合登明。

  连丕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谢教柏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陈建柏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吴荣相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汤兴祥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赖湿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高贞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陈舟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赵英杰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汪玉蟾题捐城工银四十两,罗华淑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赖维信题捐城工银四十两,监生徐孟光题捐城工银四十两,何本干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李阿炎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张德达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林景贵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郭佛信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源发号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徐发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集顺号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柯来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振兴号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蔡悦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林调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张广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宋盛宗题捐城工银四十两,谢蚶题捐城工银四十两,宋赐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林宝题捐城工银四十两,王五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钟秋水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李益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陈律修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邓开元题捐城工银四十两,林侯仲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郑允昌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邱进祖题捐城工银四十两,金恒号题捐城工银四十两,三兴号题捐城工银四十两,丰泰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万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月者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郭志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李丙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振坤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夙夜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仁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郑秀玉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想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毛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承戴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刘赞福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炳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仪标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郑江汉题捐城工银三十两,义胜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锡金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许福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李妆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秀杰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哲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郭福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萧栏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范殿拔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世荐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献煌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宋及珍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温球昌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郭振裕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郭振昆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彭琳佑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古阿朋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谢显儒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生员叶天明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监生李应龙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赖继才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张阿金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阿敬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李友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景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李壬癸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高越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徐九连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兴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恒吉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监生刘佳寅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谢奎仪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谢梅溪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监生谢在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辛吞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泰昌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伯成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任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永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杨四美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忖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送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宝源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傅盛干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刘瑞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吴垒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郭怀立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其应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徐来昆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秩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捷胜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罗苍锦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徐登献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康基祖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谢阿四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圣善祀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徐耆英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协和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广盛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益和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步登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曾振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胜信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徐壬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阿品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廖干二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苏景文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交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宛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溪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连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荣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顺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张彦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张信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梁士山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张妈喜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阿石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体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永盛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英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詹静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杜胜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长益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隆发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武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赵铜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陈孙鳌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吴吟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荣茂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逢茂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佛托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邓阿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滚丰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简奇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泰成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义通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游印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林源发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简万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杨岁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益源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杨在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漳合成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辉祖题捐城工银三十两,何素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黄亨题捐城工银三十两,茂利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源德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钟升观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宝藏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吕冠带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郑诰题捐城工银三十两,周三煅题捐城工银三十两,王元题捐城工银三十两,李忠题捐城工银三十两,邵吉题捐城工银三十两:以上共一百七十四名,捐数均在五十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由本厅员赏给匾额,以示奖励。

  其有捐数不及三十两者,其银数即任各绅士劝捐之。内人数众多,零星琐碎,业已由厅酌赏花红,请免造报;理合登明。

  前项各绅民共捐银二万九千三百九十两。三百两以下至二百两以上,共捐银五千三百两;二百两以下至一百两以上,共捐银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两;一百两以下至五十两以上,共捐银六千□百五十两;五十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共捐银五千六百二十两:合并声明。

  道光九年□□月□□日册底。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郑,为知照事。

  奉巡抚部院魏宪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准礼部咨称:「查福建淡水厅已故生员林祥麟捐修城垣,捐银六千两以上,应照例准其旌表;由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即给与「乐善好施」字样」等因。于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题旨:「依议,钦此」。钦遵;除行文该抚遵照办理外,相应知照户部等因前来。查福建淡水厅已故生员林祥麟应得建坊银两,相应移咨福建巡抚转饬查照礼部原行照数给发,并将给过银两造入该年奏销案内报部,并取具该家属领结送部备查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合就行司即便转行遵照办理,毋违』等因。

  奉此,查此案先经奉准□、礼二部咨行司,业经移行台湾道、府查照饬知□案。兹生员林祥麟应得建坊银两,奉准户部咨行令查照礼部原行照数给发等因;合就抄单饬知。为此,仰厅官吏即便转饬遵照,克日取具林祥麟家属族保邻佑各领结,由厅加具印结,每样七本送司,以凭核详请咨;并将坊价银两给发该家属领回建坊旌表,以为乐善好施者劝。毋延,速速!此札。计粘单一纸。

  道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阙)大部会议得册开:捐银一千四百两以上并劝捐出力之捐职州同林国宝,给予加一级纪录一次;系从优仪叙,应请给予纪录三次,共应给予加二级。捐银一千两以上并劝捐出力之副贡生刘献廷,给予加一级;系从优议叙,应请给予纪录三次。其照例议叙之捐银一千两以上捐职同知江日暲,给予加一级。捐银七百两以上举人陈维藻,给予纪录三次。捐银一万四千两以上并劝捐出力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应给予道员职衔。捐银六千两以上并劝捐出力之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应给予同知职衔。捐银一千两至一千四百两以上并董劝出力之监生吴国治、曾青华、民人吴文锐等,应与照例议叙之捐银二千两以上监生张惟明等各给予县丞职衔。捐银三百两至五百两以上并董劝出力之监生罗秀丽、周邦正、郑琛、苏国珍、民人林□簪、陈大彬、洪德梁、陈光义、王呈标、林维藩等,应与照例议叙之捐银一千两以上廪生郑环、监生李德修、周智仁、童生陈务滋、民人金福顺、赖士英、杨春瑞、杨琼林、民人刘仕忠等各给予盐运司知事职衔。捐银三百两至七百两以上捐贡生陈常勇、廪生王国柱、生员陈凤鸣、林逢源、王奠邦、郑廷珪、监生简朝阳、游于艺、张肇基、廖清波、游宗周、洪廷瑞、民人杜廷瀚、廖锦麟、林维精、何对、郑章瑶、王玺、高捷、周茶芽、李逢春、徐国祯、何宗焕等,各给予八品顶戴。捐银六千两以上已故生员林祥麟,礼部查定例:凡士民人等捐修公所,实于地方有裨益者,直省由该督、抚具题,造具事实清册送部;其捐银至千两以上者,请旨建坊,给与「乐善好施」字样,由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等语;今福建淡水厅已故生员林祥麟捐修城垣,捐银一千两以上,应照例准其旌表,由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即给与「乐善好施」字样。捐银一千两以上武生周殿安、捐银七百两以上捐职营千总范成章,兵部查捐银一千两以上武生周殿安应给与外委把总职衔,捐银七百两以上捐职营千总范成章给予纪录二次各等因。具题于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

  ●张清禀明藉延事由并淡水分府签单

  案下工总书张清,为藉延禀明事。

  缘蒙宪谕饬修理城垣,着该总理经手承修,仍着下书在城督工等因,下书每日在城,督修坚固;现在十成七、八,尚有水关及未峻者,屡催该总理郑鸦舍多雇泥水匠,赶紧办竣。无如该总理持权在手,挨延月日,心存浮开;且近日又被风雨阻停。兹下书仍一面紧催该总理多雇泥水匠赶办报竣,禀请宪驾勘验外,理合禀明。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十月十三日禀(按:本件虽未具年次,当在道光二十一年)

  特授淡水分府曹,单仰对保差罗春立即赶催城工总理郑鸦舍即日多雇泥水匠,速将未修城垣及水关等项,的限五日务须赶紧修理坚固,一律报竣;并开具实需工料银元清折,禀复赴辕,以凭验工核销。该总理毋得任意迁延,致干提究不贷。火速火速。

  一、单仰………。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

  ●淡水分府谕给建坊

  特授淡水分府曹,为谕给建坊事。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蒙布政使司郑札:『奉巡抚部院魏宪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准礼部咨称云云(全叙)』等因。蒙此,查此案业经前分府谕饬具结去后,未据禀缴。兹据该职员具结禀请给发坊价前来;除在库款提出纹银三十两给发外,合行谕建。为此,谕仰职员林祥云立即遵照旌表「乐善好施」四字建坊,毋违。此谕。

  一、谕仰…………。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特授淡水分府曹,为付知事。

  道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蒙布政使司郑札奉巡抚部院魏宪案:『道光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准礼部咨称云云(全叙)』等因。蒙此,查此案业经前分府谕饬具结去后,未遽禀缴。兹据林祥云具结,禀请给发坊价前来,除在库款提出纹银三十两给发外,合行付知。为此,付仰户总书张震,立即遵照,将林祥云承领坊价银三十两记入库簿交代,仍归入奏销案内报销,毋违!此付。

  一、付仰………。

  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