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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十一)

  光緒八年(壬午)

  澎湖風災

  閩撫岑(毓英)奏為查明覆奏摺(十二月初十日京報)

  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渡臺日期片

  閩撫岑(毓英)奏武員送部引見片(十二月十一日京報)

  閩撫駐工

  壓壞船槽

  查問兵額

  華官照會

  本館電音

  論臺灣拐案

  辦賑中飽

  運米災區

  考官咨文

  臺瘴害人

  雇匠□城

  臺疆傳述

  東瀛雜錄

  修船動工

  中國輪船名

  水土不服

  福州官報

  本館電音

  風狂舟覆

  琉事該妥

  臺澎近事

  臺灣地動

  賞假調理

  諭旨恭錄

  臺事彙錄

  閩事瑣聞

  東報雜錄

  福州近事

  閩省官報

  琉球近聞

  本館電音

  創立學堂

  臺事雜錄

  帆船遭風

  風災續述

  福州近聞

  赴粵修船

  閩省瑣聞

  閩撫過淮

  譯錄東報

  釋問

  船局瑣聞

  籌捐助賑

  閏省瑣聞

  壬午科福建鄉試題名錄(節取)

  不祀忽諸

  福州雜事(二則)

  船局瑣聞(一則)

  臺灣近信

  閩省多疫

  福州近事(一則)

  連日地震

  閩撫渡臺

  紀念碑

  照譯日本時事新聞

  •正月初八日(西曆二月二十五日——即禮拜六)

  澎湖風災

  福建臺灣府屬之澎湖,於去年八、九月間疊遭風災,為從來所未經見。緣颶風□播,海水□揚;愈激愈高,咸水竟變為鹼雨。連續鹼雨數日,禾稻皆槁、草木儘彫;雜糧如番暮、芋、菱之類,□同□枯萎。閩省督、撫聞信,即飭□□□妥□賑濟;先由福州運米及番薯等項以賑人,復由臺灣運草株、木葉、瓜藤等項以賑牛畜——因春□在即,非牛無以興東作之工也。至於一切食物,儘歸烏有;亦須由臺灣陸續運去以資日用。是以「濟安」、「萬年清」兩船,疊次由福州往返澎湖。大憲之痌瘝在抱,於斯見矣。近有自臺灣來者謂:去冬澎湖人之富者、貴者、壯者、健者,多避災於臺郡;其留居澎湖不去者,大半是貧苦老弱者。然則籌賑者尚其早為之,所以急拯窮黎哉!

  •閩撫岑(毓英)奏為查明覆奏摺(十二月初十日京報)

  福建巡撫臣岑毓英跪奏:為查覆臺澎各營裁兵案內餘剩兵榖每石□□糴銀六錢,並請將榖價銀兩仍留作臺防善後經費;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准戶部咨該覆前督臣李鶴年奏「福建臺澎各營裁兵案內餘剩兵榖變價」一案,以此項裁剩兵米榖石,或應碾放現時留臺兵勇口糧、或應照該就地變價備充經費,並在臺地榖價是否每石祗可折銀六錢之處?逐□查明專案奏報,以憑核辦。若查系必須變價,其所有榖價銀兩自同治八年起每年除撥給臺澎各營不敷俸餉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九錢八分二釐四毫外、又同治十一年起每年扣除撥給臺澎各營公費銀五千八百十七兩外,截至本年底止,每年各餘銀若干兩?統共餘銀若干兩?應□該□分晰查明,先行報部,以重款項。且查此項榖價既出於臺兵裁剩之餘米,則此項銀兩即系臺地之餘款;自應入於臺灣撫番闢境案內善後項下就近動支,毋庸提解藩庫,以免路隔重洋、提解不前之慮。至光緒二年起每年所餘此項榖石變價銀兩,應俟該撫臣查明確實報部核辦。又,臺澎水師各營添設舵炊工支銀米未奉部覆一節,查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間據該督奏稱:閩省內地裁兵案內舵炊均照舊留存臺澎各營漏未□□,請照舊□設等語。當經臣部檢查部存道光十七年臺灣兵馬奏銷冊,並無舵工名目;行令該督、撫查明此項舵工設自何年?應支餉米□□何項動銷?□□聲覆等因。行司飭據臺灣道、府確按臺地情形查覆前來。

  伏查現在臺灣各勇營應支糧餉,系照楚軍營制按月給發現□,本非支給米□。各營□分駐前後山□各口水陸崎嶇,異常險阻;碾放米石轉運不易,所有餘剩兵榖,不得不就地變糶。至於臺北榖價向系□□,從前林、戴各□軍需報銷案內每榖一石亦系銷銀六錢。即查近來鄉間榖價,每石亦不過值「六八」番銀九角內外。其離城稍遠之處,每番銀一元可易□一石。二、三年通勻核計,總不出六錢之數。臺屬□價冊報,均照城內價值將碾工運費並計在內;如除運費等款,亦屬相仿。蓋前項裁兵餘榖,徵自四鄉;若就地變價,每石原不過值銀六錢左右:臺地榖價每石只可折銀六錢之情形也。

  又,查臺澎各營舵工餉米,從前系臺屬營員捐□,□以道光十七年兵馬□餉奏銷案內未經開列。嗣因裁兵加餉,禁止攤捐,未便再令營員捐給。況查內地水師各營舵工餉米,已動兵餉正款□□;臺澎舵工餉米事同一律,既有餘剩榖價,是以撥給。先經奏請於各營□船到營之日,分別起支;其所支銀米,奉部覆以□在於臺澎裁剩兵米項下動支。又查臺、澎營制系同治八年裁定,大小師船八年前後均未修製;今該自裁兵後□船到營者分別發給,以昭公允。此臺、澎各營舵工□請支給餉米之情形也。

  再,查光緒四年間臺灣豁除各項□餉案內請將餘剩兵榖變價酌撥不敷存留等款,並臺北改設府□案內不敷□支□□先□□准撥給;現在自應就□提支。計裁兵案內應剩裁兵餘米二萬五千二十石八斗,內除撥給臺澎各營添設□書、字識、號令每年應支米七百二十八石,又臺澎舵工年給米三百三十四石八斗外,尚剩米二萬三千九百五十石——合榖四萬九千九百一十六石。每石變價銀六錢,共□銀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九兩六錢。自同治八年起、至光緒元年止,共折銀二十萬一千二百四十七兩二錢。內除同治八年起撥給臺、澎各營不□□餉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九錢八分二釐四毫,又於十一年起每年加撥臺澎各營公費銀五千八百一十七兩,又自同治八年□年支臺澎各營舵工餉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共支銀四萬四千三百九兩八錢七分六釐八毫外,截至光緒元年正月止,尚剩銀一十五萬六千九百三十七兩二錢二分三釐二毫。遵照部該,當作臺防善後經費,就近解道撥用。其自光緒二年起,前項裁兵餘榖每年除撥給各款外,尚有應支臺灣府屬光緒四年分起每年不敷留支銀一千八百六十五兩五錢七分五釐、又臺北府屬光緒五年起每年不敷留支俸工銀二千三百四十三兩八錢二分七釐八毫,所有閏月應支不敷銀米在於閏月裁米款內撥湊。此外尚有餘剩榖價銀兩,事同一律;仍請留作臺防善後經費,以免路隔重洋、提解不前之慮。

  據善後局司道會同署督糧道謝家瑞詳請奏咨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咨部外,謹會同閩浙總督臣何璟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知道。欽此』。

  •閩撫岑(毓英)奏恭報渡臺日期片

  岑毓英片:

  再,臣前擬兩、三月渡臺一次,業經奏明在案。臣於九月初三日由臺灣旋回省署辦理內地公事,今已兩月。擬於本月初一日復行渡臺籌辦撫番事宜,並督修城池、砲臺、河堤各工程。所有省署尋常事件,照例委藩司代行代印;如事緊要,仍送臣自行核辦。謹附件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正月初九日(西曆二月二十六日——即禮拜日)

  閩撫岑(毓英)奏武員送部引見片(十二月十一日京報)

  岑毓英片:

  再,貴州松桃協副將楊國寶,前經臣奏調分帶黔軍來閩,聽候遣用。該員業已帶兵到閩,歸併成營;交記名提督楊國發統帶,駐防臺北。惟查該員前請補松桃協副將,已奉部核准;例應送部引見,回黔到任,以重職守。又查隨帶黔軍來閩各員內,有借補貴州威寧鎮右營都司黃泰、借補貴州大定協左營都司許占魁,均經奉部核准,亦應送部引見,回黔供職;庶免員缺久懸。除咨兵部查照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正月十九日(西曆三月初八日——即禮拜三)

  閩撫駐工

  閩撫岑宮保於去年十月渡臺趕築大甲溪石岸,已列前報。嗣因冬晴水淺,可以猛施人力;故宮保即駐節臺灣度歲,以便督視工程。現聞今春完工後,方能內渡;亦可見不辭勞瘁矣。

  •壓壞船槽

  福州船局設有鐵船槽,按照法國新式用木架鈐以條鐵,安置水中;隙處碎石填滿,以取堅固。槽架四十二扇,合為一座;縱橫以鐵螺絲鈐之。推移入水,配用四十匹馬力。水缸輪機一副,以便推動,即可拉船上槽。槽長英尺三十二丈中;分兩段,同時可上兩船;將兩段並合,則可上大船一號。嗣又蓋屋一區,長如槽式,為遮蓋機器之用;上瓦下板,四面亦圍以木。去年因船局籌賑辦米數千擔,一時無船運去臺灣;故黠者懇借船槽之後屋,暫為存儲。不料米榖較重,不及兼旬,竟已壓斷板梁數根。刻下趕緊雇匠設法撐拄,以防欹倒。否則,以二十餘萬金之船槽,不難一旦壞之矣。籌事者安可徒取目前之便,而不深長思耶!

  •查問兵額

  福州船政局各輪船人數不足,前只將「齊安」船管駕撤委,其餘均無更動。茲聞黎星使因「揚武」輪船之管駕薪水最厚,而舵水人數所短至多,公論譁然;故囑總稽查傳「揚武」管駕張成入署,面詢其故。據張弁面覆:『因粵省「安瀾」輪船於夏間借去水手二十名、砲勇十名、雜作數名,是以人數不足』。總稽查復詢:『斷無粵省輪船遠借閩船水手之理!即有借去,亦宜早為稟報,何以至點名後乃稟知乎』?張弁無詞可答。總稽查即將張弁之言據實稟明,黎星使亦無他語;聞此案已算了結矣。

  •正月二十二日(西曆三月十一日——即禮拜六)

  華官照會

  去臘十三日,本報內有縣丞拐婦一條。當時祗錄其事而未著其名,蓋不欲揚其惡也。並據傳者稱:婦女等即被海關扣住,惟該縣丞則遠颺無蹤。乃昨閱「益聞錄」登有華官照會,則知此案實已告發,而在逃者並無一人拿獲。茲將照會備錄於後,以供眾覽。因以見持齋禮佛,實系異端;凡為家長者,理宜趁早禁止,慎毋謂我輩門第清高,必不如若輩行徑!試觀吳氏姊妹,其父兄、夫男皆讀書種子,捲逃衣飾等物至值八千金之多,自非蓬門之弱質可比。毛文藻雖未悉其出身,然既捐納縣丞,亦八品官也;乃竟串同妻室姦拐良家婦女!然則門第之說,尚可恃乎?抑東聞近有所謂「齋匪」者、有所謂「無為教」者,是一、是二?不得深知。惟聞專以茹素念經惑人,信者頗眾;則世之劣僧、村嫗動勸人入廟燒香□□父取法名者,安知非即匪徒之爪牙散布其人,而使之肆其惡耶!故覽是事者,其各自省焉可!大清欽命布政使銜辦理通商事務福建□□兵備道署按察使司葉,為照會事。

  奉閩海關將軍穆照會開:『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准據臺灣吳鎮呈開:「竊照現查臺灣府城內枋橋頭藍翎□□□人吳敦禮後裔生員吳倫言親妹吳氏,年約二十五六歲,即廩生施士沅之妻。次妹吳氏,年約二十一、二歲,尚未配人;向吃長齋奉佛,不願□□□。雇有外省婦人,稱為「李太太」,教作女工,亦系吃齋奉佛之婦;遂意同情洽。而施士沅之妻系吳倫言長妹,看習成風,並同伊妹亦吃齋拜佛。其□□之夫施士沅將妻責斥,其妻,盛怒,擅自歸回外家,與妹同住。上年又與浙江人——系福建候補縣丞毛文藻之妻往來,相熟識。而毛文藻與其妻均□吃齋,並與此所稱之李太太熟識,因而時常來往。又與施士沅之妻——即吳倫言之長妹暨毛文藻之妻並吳倫言之次妹所使婢女二人,均同拜有一普陀山來募化之僧人名「化聞」為師,時共到廟行香拜佛。至本年十月二十九日,竟被縣丞毛文藻夫妻與此李太太將施士沅之妻、吳倫言之長次二妹並與婢女兩人——該婢女均約年十八、九歲,均於本年十月二十九日一並附搭商輪船「呵哩拜」逃走,並帶有金銀財物約值銀七、八千兩。計毛文藻與跟丁二人,男共三人;又毛文藻之妻並所稱之李太太暨施士沅妻——吳倫言之長妹及未配人之次妹並婢女二人,共婦女六人:一同逃走。查毛文藻身居職官,膽敢拐逃良家婦女,大屬有關風化!但毛文藻拐逃女子,勢必自知拿究;誠恐逃往外國或廈門、汕頭、香港、上海,或各省偏僻之地藏匿。況毛文藻人甚刁利,能知外國言語以及字句;亟應通飭拿解,按律懲辦,以正風俗而儆官邪。並據生員吳倫言具稟前情,除分別呈咨請飭並移行通飭解辦外,理合具文呈請祭核,俯賜通飭閩省沿海關卡、隘口、守口各員弁並請照會駐紮廈門、上海、香港、馬尾各國領事官衙門一體嚴查。如遇毛文藻同行男女共九人,立即飭拿解臺懲辦;並起出所帶財物解臺給領」等由到本將軍。准據此,查毛文藻身居職官,膽敢拐逃良家婦女,大屬不法!亟應嚴拿懲辦,以儆官邪。相應照會,希即核明通詳辦理;一面移飭嚴拿毛文藻等,務獲解臺究辦。切切』等因。奉此,除分別詳移照會查拿外,合就照會貴領事查照。如遇毛文藻等一幫婦女潛匿,務希拿獲,送交懲辦;足紉睦誼。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法國欽命駐劄福州管理臺、廈各□本國通商事務世襲伯爵領事官布。

  •正月二十四日(西曆三月十三日——即禮拜一)

  本館電音

  二十一、二十二日奉上諭:『何璟、岑毓英奏:神靈顯應,請頒匾額等語。福建宜蘭縣城隍廟,素著靈應。光緒六、七年間,風雨過多,山水漲發;迭經官紳設壇虔禱,水消雨止,田禾獲慶有秋,實深寅感!著南書房翰林恭書匾額一方,交何璟等祗領,敬謹懸挂,以答神庥。欽此』。

  •正月二十六日(西曆三月十五日——禮拜三)

  論臺灣拐案

  福建侯補縣丞毛文藻拐逃臺灣吳倫言兩妹、兩婢一案,經閩省葉觀察行文照會領事於閩、廣、江、浙各海口通緝事,已見諸明文;則臺灣之傳說是□□□紛紛,且情節確而可據,本館亦無庸為官場曲諱矣。夫毛文藻不過一微末小官,其行止之卑污,何足重輕;原不足□□場玷。特事關拐誘,較之尋常行止有虧者,其情更屬可惡!不得不為論□焉。

  或曰:物必自腐,而後虫生。假使吳倫言□□謹嚴,男正乎外、女在乎內,則其兩妹即使德、容、言、工不能儘備,而「三從」之義自知分不可越,何至放誕若此!其長妹□□應亦恪守婦道,順率夫綱。而幼者更為深閨淑媛,且「在家從父」、則「父死從兄」;為之兄者,豈不願得快婿為其妹了□□之念。「茹素拜佛,守貞不字」,本非正理;此種邪說,安得入於其妹之耳而被人錮□至於斯極!可見吳之為兄,必有不能善其道者,而後有繡佛長齋二十餘歲不嫁之妹也。罪魁禍首,固當以吳倫言自任之矣。至於長妹之夫,則猶得末減也。蓋□系庠序中人,質本懦弱,無鄉農之蠻拳以撻制其妻。苟其妻不循婦道,事事任性;始則婉言勸導不聽,則或以情感之□□轉之。然而頑石無靈,蠻倭不化,終必至於勃谿而後已。人情惟夫妻之間,愈投則癒合、愈背則愈離;往往有一經反目,而終身不合者。其間又賴翁姑之調停、妯娌姑叔之觀感,而後睽而復嗑。若更有堂上偏憎、旁人訕笑,則強者恣肆橫□、撤潑放蕩,絕無顧忌;弱者悲憤恚悔,或至輕生——即或幸免,有積久而瘋癩者。此等事,處處有之。假使吳氏任性胡行,負氣而出,施誠無可奈何!一則縉紳家道,醜難外揚;一則母族顏面,安心隱忍也。雖曰事由外誘,苟無李太太之蠱惑,即使佞佛,不過燒香完愿、花費銀錢而已;誠不至於此極!然使其在家時,其兄早以禮法為防;即李太太之術,亦何從而售之!故此案誠宜歸咎於吳也。

  顧余竊謂不然。佛氏之禍,流行中國二千餘年;以唐之昌黎,僅能創□其人、火其書之說,而未能屏絕毀滅。過此以往,固當與天地同儘矣。以一生員之家、縉紳之裔,而欲禁絕僧尼不入其門,談何容易!父母之喪而不作七薦,親黨聞之,群該其不孝矣。他如尼僧、佛婆或因本境菴院相沿既久,藉為護法,則我不能獨異,而不與往來;月米、齋飯,出入庭闥,所不免也。更有親族眷屬招邀隨喜者,豈得以嚴詞拒之耶!而況乎李太太者,本為教針黹來也。閨中密友私語傾談,其兄、其夫何嘗儘悉;更何論其暗施鬼蜮,必工於掩飾彌縫也。故李太太之來,吳與施初難提防;□因李太太而認識毛丞之婦,更因其姊而蠱惑及其妹,其平時之蹤跡,吳與施亦不能儘窺之。何也?為傭工而稱「太太」,其為宦家眷屬、貧苦倫落,可知也。況毛婦,又為現任官眷。然則其相率往來,亦意中之事矣。在施以不率教之妻,而與官場內□交遊,縱心疑其事,而因有毛之儼然官者,亦差可自解其疑也。吳以已嫁之妹而以佞佛之故,與宦家訂燒香之侶,雖心惡其人,而亦因毛系職官,並以姊率妹之人情,惡之而仍無如何也。由是言之,毛之罪大惡極矣!臺灣大郡,區區無缺之縣丞,誠不能以官勢壓人;然而地懸海外、設官不多,吳、施雖皆紳富,其視官長之重,誠有甚於內地。苟牽撮而非李太太、容留而非毛公館,其兄若夫亦斷不憒憒若此,必至拐逃而後首告也!吾故曰:惟其為毛,而此計得行;亦惟其為毛,而其情更惡也。縣丞之值幾何?卑污苟賤,何省蔑有!所深恨者,毛由西人處辦事出身,能知四國語言、文字也;其為捐納與保舉也,均未可知:吾意亦不過細崽管事之身分而已。目下此種賤役之徒,在通商地面體態昂藏,最為得時。如毛者乃能為閩中官憲所賞,歷派要差,其小有才者也。而孰知行止卑污、居心險惡,既屢佔夫廣婦、復刁誘夫良家,攫其財而拐其人,一光棍之所為哉!

  國家用人,本有資格;因材任使,所貴出身。通商地面,類此者多;苟用人者以為洋務需人,參用此輩,則毛文藻其殷鑑也。慎哉!慎哉!

  •辦賑中飽

  澎湖風災,籌賑惠及人畜;已列前報。茲聞近由溫州、福寧各處購辦地瓜、米,源源接濟,尚有數千擔之多。惟承辦者每擔觔數不足,其價又不儘不實;各大憲現已訪聞,欲嚴懲承辦者之中飽營私,以伸公道而快人心。夫以卹災之貨物供經手之侵漁,大憲即未嚴懲,其天良究何在也!

  •二月初二日(西曆三月二十日——即禮拜一)

  運米災區

  臺灣道劉蘭洲觀察前知官眷已抵上海,即飭派「萬年清」輪船來滬接載;並著順道至寧波載運米糧,以備接賑澎湖。似此惠政及民,災黎當同聲額頌也。

  •二月初三日(西曆三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二)

  考官咨文

  閩省考官一事,疊列前報。現聞岑宮保尚在臺北大甲溪督工,須二、三月方能內渡。考試之期,當在春、夏之交矣。茲將咨文錄左:

  撫臺咨:

  准吏部咨:光緒七年六月十六日,奉上諭:『據內閣學士張子洞、詹事府右庶子周德潤、御史洪良品先後因星變陳言,詳加批閱,所陳各條不為無見。澄敘官方,察吏實為急務。各省督、撫考察屬員,率多虛應故事,不足以示勸懲。凡屬員任內若有應辦公務,該督、撫平日當留心詳查,認真考課;視其能否,定功過以為舉劾;仍須詳敘實績具奏,用昭賞罰,不得僅託空言。至冗員過多,亟應照章甄別,將庸劣各員隨時裁汰,毋任日久濫竽;並將參劾裁汰員數,陸續明咨吏部查核。以上各節,均須實力奉行,不得視為具文,一味粉飾因循,致負委任』等因,欽此。業經恭錄行司,欽遵在案。

  查閩省僻處海濱,吏治向稱冗雜;雖經歷任督部堂、撫部院隨時整頓,而捐納、勞績兩班紛至沓來,恆形擁擠。自府廳州縣以至佐雜候補、試用各班,竟有一千二百員之多;流品混雜,正途阻滯。夫治亂在庶官,若委用不得其人,必致貽誤地方。值此時機艱難、民生困苦,凡為臣下者均應激發天良,力圖報稱;何況疊奉諭旨諄諄告誡,敢不敬謹遵行乎!本部院忝膺疆寄,察吏安民,責無旁貸。自到任以來,夙夜兢惕,周諮博訪,求所以整頓吏治之方。查前准吏部咨,該覆中書王保建條陳一摺內開:『例載各省試用佐貳雜職已滿一年者,視各項缺數多寡,酌留十分之二;補過一員,咨取一員』等語。定例本極周妥,而府廳州縣各員亦可仿照辦理。今按布政司前呈官冊開列正雜各員,除由正途暨舉、貢、生員、蔭生、繙譯出身例不須考外,凡由吏員、監生、俊秀三項出身之捐納、勞績各員例應考試者,共計八百七十八員;又實缺中應考試者,共有一百五十餘員;而鹽大使一項共有若干員,尚未據冊報。該員等分發到省,雖曾經考試,然皆隨到隨考,未經比較;若合群才而局試之,相形之下,優劣自分。本部院擬將該應考各員,無論實缺、候補、試用曾經考過與否,一概調集,分次挂牌,督同該司道扃門面試;將試卷彌封,請督部堂會同閱卷,酌定去取。如該班員數少者,取四去六;如員數多者,取二去八。應去各員,飭令回籍聽候,需員時再行咨取。至正途出身及取留各員,酌量差委;查看其品行、才具,仍隨時甄別。如此則正途既通,官常嚴肅,吏治不難蒸蒸日上。

  除牌行司道核該詳辦外,合此移咨。

  •二月初五日(西曆三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四)

  臺瘴害人

  閩撫岑宮保所調黔軍二千餘人,已於去冬陸續由官輪船裝載赴臺。茲聞黔軍自去秋到閩後,駐劄馬尾地方因病而死者,有二十餘人;及赴臺後,又死四、五十人。蓋以臺地水土惡劣,黔軍新入其境,不知避忌,以致喪亡者多也。伏查臺灣水土雖惡,然秋、冬兩季尚屬可居,惟春、夏間難於調攝;當酷暑之時,尤易染病:故曩年人多視為畏途。近以頻歲軍興,加之山林漸闢,不但齊民趨之若鶩,即宦遊者無不樂於東渡,而瘴氣亦較從前稍殺矣。

  •二月初七日(西曆三月二十五日——即禮拜六)

  雇匠□城

  閩撫岑宮保於去年渡臺督理橋工、城工,至今尚未內渡;已列前報。茲聞大甲溪之橋工,即用土民興築,亦可將就成事。惟臺北府、縣各城工,非熟手工匠,勢難創建。緣城垣之高矮、城垛之大小,皆有度數;必須按地勢以繪圖,方能照圖建築也。去臘已劄知府卓維芳赴粵雇覓匠人百餘名,約定正月內到香港候船來閩。現聞宮保借己船局之「永保」輪船,准於二月朔赴粵裝載匠人,往臺趕緊興工;大約中和節後,即可築登登而削憑憑矣。

  •二月初八日(西曆三月二十六日——即禮拜日)

  臺疆傳述

  近有人自臺灣來,謂臺澎道劉蘭洲觀察蒞任後,即整頓營伍、講求吏治;凡考課一切,無不認真。故臺地紳民,靡不稱頌也。

  •二月初九日(西曆三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一)

  東瀛雜錄

  琉球王尚泰自至日京,已有三載;日皇賞以三品虛銜、邸宅一所,不過令其終養天年而已。緬懷故國,悲不自勝!現聞業已憂患成疾。其舊臣每欲往中國欽使衙門求欽使代圖復國,無如日人防範甚嚴。不但該邸宅派有巡捕看守,而且欽使署前亦有人暗查;見有琉人進出,必多方搜檢。前聞有其法司官將琉王致欽使手書藏於髮內,深夜易裝往見欽使;後為日人所知,大為不悅云。

  •二月十三日(西曆三月三十一日——即禮拜五)

  修船動工

  福州船局自創造輪船以來,所有各輪船或每年一修、或兩年一修、或一年兩修,所費帑金已有百數十萬。嗣於光緒五年,奉部駁斥;其略云:『閩廠製造船隻,自應工堅料實;雖海面風濤不測,如果船身堅固,亦何致時待興修!嗣後製造輪船,務須明定章程,嚴立保固年限;如限內損壞,責令賠修,不得動用正款。並將章程奏明立案』云云。豈知部該雖嚴,而每逢修船,但得有機可乘,無不曲從駕弁之請。年來「揚武」輪船灣泊羅星塔兩載有餘,並無差使。惟去冬僅赴臺北三次,即稱朽壞堪虞;欲請修而不敢動稟、欲不修而又防出事,設計再三,寂然不動。乃近日忽聞「揚武」將不日興修矣。查船局定章:凡有輪船破壞,擬請修理,必須先具稟詞;開列應修各件清摺,逐一註明。俟星使逐一批示是否照修?抑須委員勘過,方能動工;蓋欲杜駕弁與總監工通同混飾之弊。此十餘年來斟酌儘善之章程也。惟此次興修「揚武」輪船,既未聞具稟憲前,亦未見星使批示,又不見許總監工知會各廠員紳、匠首齊到船上勘估;只聞正月二十四日許總監工隨拉一、二員紳喚水缸廠粵匠首到船勘修,即囑駕弁開單□□,然後告知各廠。夫工料之費動逾鉅萬,不得謂非公家之要務也;自應循照舊章,先行通諭各廠一齊到船勘修,始見至公無私之意。今觀此情形,有心人能無慨然!

  •二月十五日(西曆四月初二日——即禮拜日)

  中國輪船名

  海國通商以來,講求船政,日盛月新。閩、滬各廠之製造南北兩洋之水師,得船凡百餘號;顧未能備悉其名,亦一憾事!茲特考錄如右,想亦有心時事者所樂聞也。

  南洋水師輪船四號:曰「龍驤」、「虎威」、「飛霆」、「策電」。

  北洋水師輪船六號:曰「鎮北」、「鎮南」、「鎮東」、「鎮西」、「鎮海」、「威遠」。

  福建水師輪船十八號:曰「福勝」、「建勝」、「長勝」,購自外洋;曰「萬年清」、「湄云」、「福星」、「伏波」、「揚武」、「飛云」、「靖遠」、「振威」、「濟安」、「元凱」、「藝新」、「登瀛洲」、「泰安」、「超武」、「澄慶」,制自閩廠。

  上海水師輪船六號:曰「操江」、「測海」、「威靖」、「海安」、「馭遠」、「金甌」。

  海關巡船三號:曰「清風」、「飛虎」、「桂□」。廣東水師巡查大小輪船三十八號:曰「安瀾」、「澄清」、「綏靖」、「靖波」、「鎮濤」、「海長清」、「廣安」、「澄波」、「安濤」、「靖江」、「惠安」、「濟川」、「利濟」、「永濟」、「公濟」、「捷安」、「鷹梳」、「康濟」、「翔云」、「宣威」、「揚武」、「橫海」、「蓬洲」、「海神機」、「健銳」、「利涉」、「翼虎」、「精捷」、「寬濟」、「緝西」、「鎮東」、「執中」、「永安」、「靖海」、「廣靖」、「裕民」、「化善」。

  閩廠製造商輪四號:曰「永保」、「海鏡」、「琛航」、「康濟」。

  上海招商局商輪二十二號:曰「富有」、「洞庭」、「永清」、「永寧」、「利運」、「日新」、「和眾」、「懷遠」、「保大」、「豐順」、「興盛」、「江寬」、「江永」、「海定」、「海琛」、「鎮東」、「江天」、「江表」、「江孚」、「海珊」、「海晏」、「美利」。

  所未及知者尚多,容俟續考。

  •三月十四日(西曆五月初一日——即禮拜一)

  水土不服

  閩撫岑宮保去年奏調何、吳、蔡、楊四軍門分帶黔軍□□□辦臺灣防務,業已東渡;疊列前報。茲聞吳軍門渡臺未久,旋丁內艱,當即回籍。楊軍門則於去冬登舟後,因感冒風寒,行至館頭,即請假回馬尾行營,延醫調治;復因水土不服,遽難就痊,又到閩省就醫。現在楊軍門以家事縈懷、病勢日重,決意回滇調理;業□□□□□□□宮保附片陳奏矣。

  •三月二十六日(西曆五月十三日——即禮拜六)

  福州官報

  閩撫岑宮保於去年冬渡臺督造大甲溪堤岸,已列前報。茲聞宮保於本月十一日申刻坐「永保」輪船內渡,船抵羅星塔時,所有由省來迎宮保之官員如閩縣繆明府、撫中協莊參將、福州城守梁協戎等,均經接見;船局各委員,亦陸續稟見。憲駕登岸,拜會黎星使,坐談良久;黎星使旋往船上回拜。宮保遂於酉末晉省,擬於十二日舉行秋審云。福建陸路提督孫軍門開華、水師提督彭軍門楚漢,均於二月初三日由廈門乘坐「振威」輪船晉省,因欲商該營務。聞宮保有內渡之信,故兩軍門均在省等候;俟面晤宮保,再由「振威」船回廈云。

  •三月二十九日(西曆五月十六日——即禮拜二)

  本館電音

  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諭:『吏部奏「遵該調補知府與例未符、聲明請旨」一摺,福建臺灣府知府員缺,著准其以周懋琦調補;嗣後不得援以為例。餘依該。欽此』。

  •四月初六日(西曆五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一)

  風狂舟覆

  閩省候補某縣丞欲渡臺覓差事,掣眷偕行;於三月二十日由福州南臺雇小船駛往馬江,待有官輪船搭赴東渡。詎是晚風狂浪湧,舟至鼓山腳,不能前行;入夜,風愈緊、浪愈大,竟致小船翻側,行李覆沈。其僕力救得衣箱三隻,不至漂失。然眷屬皆已落水,幸船旁有杉木二根,各抱其一,得以不死;逾時登岸。是時,沿江小艇皆聞有哭聲;祗緣夜靜天黑,疑系盜劫,不敢往救耳。

  •四月初十日(西曆五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五)

  琉事該妥

  日本西字報言:日本與中國較論琉球一事,現已由該國駐華之領事官與李傅相定該,得臻妥洽,未傷睦誼。至其如何該妥及章程奚似?刻尚未知。此信如確,不惟琉球之幸,亦中國與日本生靈之福也。

  •五月初一日(西曆六月十六日——即禮拜五)

  臺澎近事

  閩省「超武」輪船,前由大憲派赴寧波守口;近奉浙江陳中丞委令該船載米赴閩,接賑澎湖饑民。故上月十二日到閩後,十七日即開赴澎湖也。又聞臺灣道劉蘭洲觀察於上月十二日坐「永保」輪船內渡,晉省商辦臺防事務。旋於二十三日下午,復乘「永保」輪船東渡。並聞「永保」船到臺灣後,即駛往臺北載岑宮保遣散之勇內渡;俟全太守發清口糧,再行載赴粵東云。

  •五月初七日(西曆六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四)

  臺灣地動

  四月十一日上午,臺灣南境地動,計半日之間,地動七次;亦云異矣。其撼動之勢,由南迆■〈辶里〉至北。隨後,傾盆雨下。蓋天地之氣,鬱結而交發也。

  •五月十二日(西曆六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二)

  賞假調理

  福州船政大臣黎星使,於三月間曾奏請開缺治病。茲聞摺差於四月二十二日遞到批迴,奉上諭:『黎兆棠,著賞假一個月調理,毋庸開缺。欽此』。但聞星使病勢實在有增無減,故一概工程俱交許總監工辦理云。

  •五月二十一日(西曆七月初六日——即禮拜四)

  諭旨恭錄

  五月十四日,奉上諭:『前據翰林院侍講學士陳寶琛奏:福建候補知府蔣鳳藻,有鑽營躐保、狎娼聚賭等情;澎湖廳通判鮑復康,改名朦捐辦賑,恐有侵蝕。當諭令何璟等分別查辦。茲據何璟等查明蔣鳳藻等被參各款,據實覆奏;並聲明興化府員缺應否扣歸部選?蔣鳳藻另行補用,請旨遵行等語。此案蔣鳳藻、鮑復康被參各節,既據查明均無確據,即著毋庸置該;仍著何璟等隨時查看該員等有無劣跡,即行從嚴參辦。其福建興化府一缺,即扣歸部選。蔣鳳藻,著留省另補。前經吏部該准:以蔣鳳藻補授興化府知府之處,著毋庸該。餘著照所該辦理。該部知道。欽此』。

  •臺事彙錄

  有友自臺灣寄到郵筒,言基隆新建之石碉樓為雨所塌,已倒去十餘座。是處之砲臺、兵房,亦多傾坍。所開煤井,現由道憲添派委員幫辦收支事務,並派有雜務差役十餘人;將前時所雇用之西人,悉辭其職。經淡水關稅務司於道憲前代為轉圜,亦不允准。所有在事官役,月中薪水等項均裁減一半。道憲之意,蓋在節虛糜也。

  臺北府城,前經岑宮保親臨履勘,劃定基址;周徑一千八百餘丈,環城以濠:均已興工從事於畚捐。劉道憲昨復到勘,又為更改規模;全城舊定基址均棄不用,故前功頓棄。估其經費,應多需銀二萬餘圓。在工人役擬稟撫轅,求為定奪。此事究不知若何辦理也。

  大甲溪橋梁,聞已沖塌十餘丈;後壟之堤,亦沖塌五十餘丈:皆新建之工程也。

  臺灣府治內外街道,商民向用木板支搭□前,以蔽風雨而便行走。經道憲出示:著通行拆去,改搭竹篷,復又令蓋以瓦。因此,遵者半而該者亦半;蓋謂其朝令夕改,莫可適從也。

  地方官紳現由安平改築道路直至府城外,一望平坦,其直如矢;以視前之屈曲崎嶇,頓覺相反。往來行人,無不稱便。聞紳民又擬自臺南以至臺北,皆傚此法修築;闊一丈、高一尺,總期潦水不能浸溢而車馬便於行走。其經費由紳民捐助,每工日中酌給工值銀一錢六分。

  臺南由三重埔開往後山大坡之路,系前任巴里坤總鎮鄒軍門督辦。聞工役有被是處之高山生番截殺者,道憲已詳請停工矣。

  駐紮臺北蘇澳之黔軍,因開路事,亦被生番截殺二十餘人;然不敢據實稟報也。淡水縣屬之■〈鹵見〉尾地方,其深山之內本有居民在此耕種,相安無異;現不知何故與生番爭執,被生番擄殺二十餘人:此三月時事也。居民因赴縣府稟訴,曾經縣尊會同營弁馳往查辦;而纔到即返,並不敢停留。現尚未悉若何辦理也。此皆臺北近日之情形也。

  又聞分駐鵝鑾鼻之鎮海前營——其統帶官則王福祿也——有營勇包娼,以致鬧事,將建造燈塔之汕頭工人毆傷多名。事聞於劉道憲,行文查辦;營官知不能掩飾,乃據事稟覆。道憲大怒,批飭將包娼之勇按軍法立決,梟首示眾;並詳請將營官記大過三次:此二月九日事也。

  臺南洋藥釐務,經去年十一月王姓董事等投充承辦,每年認繳「六八平」洋銀二十四萬圓,兼至鹿港為止;領有道憲劄諭,准其開辦。今歲四月間,忽有臺北董事薛姓者又具稟道憲,擬有新章,請承辦臺北洋藥釐金,亦以鹿港為止;每年認繳「七二」洋銀十四萬圓,並聲明准其於鹿港地方南北通銷,不得掯阻。臺南承辦者以其攙奪利權,控於道轅;聞劉觀察有意與薛姓充辦,而酌減臺南王姓所認釐金一萬圓。現尚互控不休,未悉若何批示也。臺北茶葉、樟腦、船貨等項釐金,均已有臺人承辦;聞擬每年繳銀十二萬一千圓。其為說合者,則某委員也。

  劉道憲於五月初三日由省回臺,聞患腳痛,不能穿靴;接見屬員,亦祗著鞋云。想邀天佑,當即喜占勿藥也。

  以上說見「循環報」。

  •五月二十五日(西曆七月初十日——即禮拜一)

  閩事瑣聞

  臺、澎等處連年籌賑,而採辦賑米者往往名利兼收,復得優差優缺。若認真報效,能將米石指出斤數短少及米質朽壞者,轉遭不白之冤;故告病者有人,撤差者亦有人。現經新藩沈方伯查出,擬澈底持平辦理,不使從公者抱向隅之憾。即此一端,足見沈方伯整飭吏治、體卹屬員矣。

  臺灣道劉蘭洲觀察於四月十二日由「永保」船內渡,因與大憲商辦臺北煤務及臺防事宜。二十七日,復乘「琛航」輪船渡臺。聞臺北煤務自去年歸福州船局承辦後,至今毫無起色,委員鄭玉山司馬尚須籌墊各款;而許小亭承辦之碾煤粉機器系外洋廢件,雖能轉動而不能轉制煤磚,只可作玩器而已。查此煤磚機器價約三千金,現在劉觀察已稟知各大憲矣。

  •六月初九日(西曆七月二十三日——即禮拜日)

  東報雜錄

  日本報言:高麗或有人信從日本,或有人信從中國。而近來則信從日本之員頗為得勢,以為日本前攻臺灣,中國償以兵費,日本富強較前益盛,故琉球亦為所滅;與其從中國,不若從日本為得計云云。此等該論,乃日人誇大之詞,不足與之較論也。

  •福州近事

  福州西字報云:福州第十三號兵船由臺旋省途中,忽有數人至該船索取錢物;經該船擒獲三名解至馬尾,經官訊明,即以軍法從事,三人悉予駢誅云。

  •六月十二日(西曆七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三)

  閩省官報

  福建鹽道翁觀察,聞於五月二十九日丑刻仙逝。而岑宮保於二十六日已接奉部文,即於本月初一日交卸撫篆;擬日內乘「揚武」或「琛航」輪船赴粵,以趕抵云貴新任。是以臬篆現委候補道潘觀察接署。謹將牌示,附抄於下:『五月二十九日,督、撫兩院憲牌示:為檄委暫行代理事。茲據福州府、縣稟,知署臬司翁道於本年五月二十八夜間病故。查臬司為刑名總匯,張臬司雖不日回省,應先委員暫行代理。茲查二品銜候補道潘道駿章,堪以給委。除具奏外,為此仰該道即便遵照,暫行代理臬司篆務,以專責成。特示』。

  •六月十六日(西曆七月三十日——即禮拜日)

  琉球近聞

  日本夷琉球為沖繩縣,今已五年矣。日人在該處設官置戍,數年來經費不貲;近聞該處官吏稟請日廷,欲撥給經費銀一萬五千元,以備設立施醫院及育嬰院用度也。又聞該處地方近來頗不安靜,因中山士族論立國王之事,各有意見;遂致互相爭論,分為白、黑兩黨。白黨欲向日京迎回國王尚泰,仍尊其為主;並欲為自主之國,不願附於中國、亦不願屬於日本。黑黨以尚泰無能,不喜其復國,欲立尚泰之叔伊江王子為主;並遣人往中國密訴,此事如果中國准行,日後願永為屬國,不受日本轄治。故刻下兩黨以此不合,各糾約黨羽,視同仇讎。聞白黨致信尚泰,告知此事;尚泰即傳諭黑黨,責其不忠,日後若得復國,定誅滅其黨。伊江王子聞知此信,當日即下船向中國逃遁。白黨探知,率黨往追;無如海天茫茫,蹤跡已杳,因而中止。然此皆琉人傳說,其確否究未得而知也。

  又,五月中,有英國兵船一艘駛入那霸港停泊。該港人及首里士族疑是中國發兵船來代其復國,莫不色喜;一時歡聲載道,皆稱從此可以遂其宿願,齊集岸沿觀眺。嗣見上岸之人乃是英國人,遂大失所望;將思慕之心變作恐怖,紛紛避散。日人觀之,莫不掩口胡盧云。

  •六月二十四日(西曆八月初七日——即禮拜一)

  本館電音

  六月二十一日,奉上諭:『前因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屢次京控;並該氏之姪林文鸞以伊父林奠國等均被羅織等詞,赴都察院呈訴。迭經降旨,令該省督、撫研訊確情,迅速奏結。茲據何璟等查訊取結,分別該擬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將,恃勢橫行;其勒霸田產、強佔婦女各節,均已查有確據。此外,被控殺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被拿時,並敢率黨拒捕,傷斃勇丁:種種兇惡,罪不容誅!業經正法,實屬毫無冤抑。據奏:現據林朝棟呈遞親供,聲稱林戴氏情願遵斷息訟;其林文鸞京控一案,系因痛親情切所致,現已訊明林文鸞亦願息訟等語。即著照該督等所擬完結。餘依該。該部知道。欽此』。

  •六月二十八日(西曆八月十一日——即禮拜五)

  創立學堂

  臺灣地方自分設臺北府以來,西法亦漸通行。近有美國牧師麥格先生在臺北創立學堂,以教該處華童。其經費,皆系美國捐辦。鳩工庀材,度地建屋,頃已落成,於本月十二日開學;華童之赴堂讀書者,頗不乏人。是晚自道憲以下各官員及領事官暨西商等,濟濟咸集,共賀開學。禮成之後,道憲深謝麥君嘉惠華童之意;然後各散。聞該學堂所教,不僅為教中事;凡西文、西語及各西法無不畢具,彷彿與林樂知先生在上海開設之大學堂相似。從此為中國培養有用之材,所當為該處華童稱慶也。

  •臺事雜錄

  臺灣傳來信息,言臺地近來久無雨澤,三農頓切甘霖之望也。又云:雞籠山之煤礦,現在已將前此所用西人給發辛資、一律謝去,改用華人。其所用礦師,乃福州船政局出身,前曾在法國學習礦務,年力正在富強云。

  又於昨日辰、午兩時,疊接該處電報,云是日忽有颶風甚厲,其風勢漸由廈門而南云。

  •七月初二日(西曆八月十五日——即禮拜二)

  帆船遭風

  有帆船名「林持」者行近臺灣海面,突遇颶風;及將近上海,又遇風暴。接連兩次,幾瀕於危。船中之舵已壞,故用兩小火輪拖至吳淞云。行海之險,有如此者!

  •七月初四日(西曆八月十七日——即禮拜四)

  風災續述

  前報載臺灣風災一節,茲悉此次暴風頗極狂猛,該處甘蔗全行摧壞;恐今歲糖業,必然減色矣。淡水地方,亦遭風吹坍房屋不少,人民之死傷綦多。惟雞籠地方,則風勢少殺,惟大雨如注而已。

  •七月初七日(西曆八月二十日——即禮拜日)

  福州近聞

  福州西字報稱:上月二十六日,福州風伯為災,但尚未大受其害;大約此風即由臺灣而來。當十九日臺灣颱颶大作之際,適有第六號兵船行至將近臺灣地方遇風,不敢遄行;急拋兩錨寄椗中流。詎風急浪高,錨不能鎮,一時兩鐵鍊齊齊迸斷。所幸未遭傾覆,不過小有損傷;亦如天之福也。至福州之風,則有一載鐵之船遭覆。該船向裝鐵件由省至船局,是日風緊而櫓忽中斷,遂致傾覆;水手六人,僅有兩人獲救,餘四人則俱葬魚腹矣。

  •七月十四日(西曆八月二十七日——即禮拜日)

  赴粵修船

  福州船局之「揚武」輪船,去年屢次碰壞;已列前報。茲聞已請修理,而局內之鐵船槽將近□□,□能將船上槽;故「揚武」赴粵,擬入黃埔船澳修理;於六月十二日展輪先往臺北載兵,順便往粵。適因連日颶風大□,□□停輪至月底始行抵粵也。

  •七月十八日(西曆八月三十一日——即禮拜四)

  閩省瑣聞

  新閩撫張又山中丞自京至閩,約計行期七月;望後,可抵瓜洲。是以閩省大憲,請船局派「伏波」輪船於初十日展輪趕往瓜洲迎接。至接差之委員陳子鶚別駕,已於前月二十六日由「康濟」先赴上海搭輪前往恭迓矣。

  •八月初二日(西曆九月十三日——即禮拜三)

  閩撫過淮

  上月十九日,福建巡撫張中丞由京抵浦;二十四日,即登舟南行。中丞曾任漕河總督,故浦上舊屬僚多遠接道周,以申契闊也。

  •八月十二日(西曆九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六)

  譯錄東報

  東洋新聞紙載有琉球近事一則云:日人自改琉球為沖繩縣之後,諸事整頓,琉人大為欣喜;而該國有職官一人頗不以為然,欲與二三同志者仍返其舊日規模,乃帶從者二十五人潛行遁赴中國,人多未知。直至頒發俸祿之時,因無人領受,其事方洩。故近來日人之於琉球,格外防範;恐再有遁避之事也。然中國並未聞琉球官員到來之信,或傳聞之未確歟!

  •九月初七日(西曆十月十八日——即禮拜三)

  釋問

  客有問於野史氏者曰:『我中國朝鮮之役,睿算稟自聖君、碩畫出於賢相,吏儘能謀、將無不勇;伐暴誅亂,而禍難悉平。曾不旋踵,可謂功昭名顯,威無不加矣。第以是役之仁明英武,不能無疑於前,且更有望於後;事所未解,殆有三焉。敢以質之吾子!國家撫有臺、澎且二百年,設官置戍,久隸版圖。而山外生番,尚淪化外;王者不勤荒服,治之以不治而已。曩者生番戕殺琉球難民,何預日人事!乃假口於琉球群島附近日本,小弱不足以自存,土地、人民應隸日本。信如是言,則中國之地,東南皆儘於海;日本近我而小,固應屬諸中國矣。又謂臺番屠戮琉球商民,燬其舟楫、掠其財貨,興兵報復,非蕞爾琉球所能堪也;敢為請於大國,如得遂所請,聚而殲旃,誠大快矣!或殄厥渠魁罪人,斯得亦足稍洩冤憤而謝蒼生。倘區區之情,不蒙詳察;敝國雖褊小,不克佑我生民,深以為恥。訓兵講武,頗思一試。而列國既已郡縣之矣,□□有年,四境無事,極其精銳無所用之,願得獵於番社回間以戰為戲,庶幾其許我乎!然眾不可犯、怒不可回,將士皆以戰為榮□□□以止也。所言如是,告以問諸事為和、為戰,兩無所居。迨日人命中將為督師,眾號五千,次於臺、澎者僅千五百人,□□□□中國水陸徵兵,集十餘萬之眾、備數百萬之饟,可以一戰矣。乃礦日持久,竟出於和;復以白金五十萬為犒撫□□□□。若復相持二、三日,東兵必走;以客軍多病死,不復能久留也。東兵既去,始縱兵入山;雖小有斬獲,割雞之勞,安用牛刀!此僕之未解者,一也。日人歸,以所獲分犒將士;復以其餘購輪舟二艘,贈中山王。以為估舟常厄於風濤者,以舟仍舊制,未易帆;而輪莫能與抗耳。前之死於臺番者甚慘,然因是而獲償款,因償款而獲輪舟,後之航海者將受福於無窮,洵所謂此物此志也。中山王辭不受,日人怒其外於己,迫之使絕我中國;更遣使來告,侮傲其詞,責償歲貢。論辯往復,該猶未決。已執其王,夷其國為沖繩縣矣。此僕之未解者,二也。越南,古越裳國;自漢迄明,屢為郡縣。曩以西貢之役,質三省之地、輸十年之租抵償法人四百萬之軍費。□期既滿,軍費畢償,頓寒息壤之盟;實貪商於之利,得隴望蜀。東京之筦,更為越人掌之。近以李揚才餘孽竄□越南,號為「黑旗黨」;法人復以代剿為名,致有今日之患。孰階之厲?責有攸歸。時事孔殷,何以處此!此僕之未解者,三也。吾子從事於學有年矣,上下古今、縱橫中外,博而能約,得所折衷;必有以教我』!

  野史氏曰:『噫!何辭之費也。越南自兼真臘、並占城,阮氏代興,我中國曾張撻伐,屢勤我師而後臣服。其俗強□□馴,法人□□□□□一時亦難猝定。秉鈞者沈幾觀變,必能宏此遠謨;所謂「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也。海上琉球,自□□□□□□□□。明太祖賜以閩、廣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貢舟來往免徵其稅;國人賴之。故仰中國,□慈母而自□於嬰兒。萬曆、天啟間,始有日本之難。林亭顧氏所著「天下郡國利病書」云:『冊使至琉球,見日人露刃拒脅,綱紀蕩然』。逮入我朝,日人雖曾□執其王,以其地屬諸侯國,比於附庸;竟得釋歸,王其國如故。「海國圖志」、「瀛寰志略」所謂「貢使中絕幾二十年」者,以此。夫琉球臣屬我中國與日本孰後孰先?以時考之,何煩置辯;猶復委曲周旋,未即以軍禮見者,蓋冀日人深悔斯舉之過當,效法前人之所為,復其國而存其祀,用成日本之名,洵「□人為善」之美意;惜日人之不悟也!至於臺、澎之役,防兵十倍於東軍,無論矣;以二十五倍之地、百倍之眾,何怯於一戰!第以王者有分土、無分民,不忍兩國生靈之命消沈於鎗林彈雨中;聖君賢相胞與之宏恢乎無外,□可以常情測諸』。

  客唯唯而退。爰以「釋問」名其篇。

  •九月初九日(西曆十月二十日——即禮拜五)

  船局瑣聞

  局中煤炭將罄,已列前報。茲聞自七月下旬派「永保」、「海鏡」兩輪船赴臺北裝煤備用,已於八月初三、初六兩日內渡;共裝載煤炭千墩有奇,約敷月餘用場。現又擬派「琛航」、「萬年清」兩船再趕裝千墩;一俟裝竣,即將此船送臺郡鄉試各士子回家也。

  •九月初十日(西曆十月二十一日——即禮拜六)

  籌捐助賑

  臺灣淡水中西諸善士近以江、浙、皖、粵、湘、鄂等處各有偏災,勸得洋銀一千元,由匯豐銀行匯交本館代收,代交賑寓。昨已收到上海規銀七百二十七兩五錢,當即送交本埠電報局賑寓,掣回收條,封固寄回臺灣。所有諸善士在臺勸捐之啟,附錄如左:

  且夫救災如解倒懸,垂憐涸鮒;恤鄰不分畛域,為念哀鴻。矧江、浙屬在毘連,鯨波屢侵;粵西原非沃土,鯢浪頻掀。蛟騰則襄、皖汪洋,都成澤國;晁吼則湖、湘汜濫,半是災區。其蕩析離居,可勝道哉!我輩幸沐□和,安居樂土。然痌瘝念切,能無致嘆為魚;苟饑溺情同,不免興悲死兔。爰告同人,矜茲旡妄;清俸慨分乎鶴,鉅款速集於鳩。彙寄申江,交館主人而管領;統登乙冊,刊諸君子之芳名。庶幾薄助籌捐,對鵠形以散粟;稍資賑恤,甦蟻穴以編茅:則萬戶災黎,籍茲續命;而九霄默鑑,定爾延釐!是為序。

  •九月十八日(西曆十月二十九日——即禮拜日)

  閏省瑣聞

  臺灣設有海關驗船一員。前月,「萬年清」輪船由粵回臺,帶有布疋、草帽、小鏡各物,約皆千餘件;雖請有免稅單,而物與單內之數不符。該委員認真查驗,溢出二千餘件;即經稟明穆將軍在案。嗣為臺灣鎮、道合稟請予免究,穆將軍批云:『據稟各物皆賣給生番,以為籠絡之具。雖與私帶貨物不同,但各件數目太浮,與免稅單所差甚鉅。姑念事屬因公,此次從寬免究。而該委員認真辦事,不避嫌怨,深堪嘉尚!嗣後仍須秉公查驗,毋負委任』等語。查近來官輪船恃符帶貨,安得賢大吏本身作則以挽頹風耶!

  岑宮保於去冬創建臺北大甲溪長堤,今春告竣。乃四月中旬溪水暴漲,沖壞堤身二十餘丈,當即修好。及六月下旬,溪漲於內、浪激於外,加以大雨浹旬;七月初,又風雨交作,連宵達旦:遂撼陷長堤,化為烏有。刻下兩岸依舊平沙,只剩鐵籠十餘個飄泊溪邊、大石數堆隱現溪中而已。至臺北沿路所築之碉樓十六座,亦於六日間為雨浸潤,漸就頃圮;七月初旬以後,陸續塌倒。現在欲坍未坍者,尚有兩座。行人過此,多疾行數步,恐為危牆所壓也。

  「長勝」輪船向派在臺灣差遣,現因回工修理;劉觀察頗嫌此船小而笨重,已留「萬年清」差遣。故「長勝」刻已改派廈門守口,以備載運官員來往之用;於中秋日展輪前去矣。

  •九月二十一日(西曆十一月初一日——即禮拜三)

  壬午科福建鄉試題名錄(節取)

  蔡國琳(臺灣)、陳大猷(臺府)、陳詠芝(新竹)、張宗華(嘉義)、余紹賡(臺北)、王蘭石(臺縣)。

  •九月二十四日(西曆十一月初四日——即禮拜六)

  不祀忽諸

  琉球開國之祖日天舜氏,歷傳至尚泰三十四代,春秋祭祀,從無缺略。今者該國王旅居日京,恐祖宗廟祀自我而斬,爰在旅邸妥祭先靈。嗚呼!帝闕上書,徒效包胥之哭;故宮回首,誰興箕子之悲!問五廟以安存,鬼猶求食;望九原而灑淚,魂兮歸來!語云:「瓶之罄矣,維罍之恥」;我豈獨為該國王惜哉!

  •十月十八日(西曆十一月二十八日——即禮拜二)

  福州雜事(二則)

  臺灣道劉蘭洲觀察,於上月十八日乘坐「萬年清」輪船內渡;二十一日,晉省謁憲。適因臺北需石應用,即派「萬年清」船裝載石條、右塊趕赴臺北,於二十二日展輪啟行;約月抄,可回馬江。現聞劉觀察擬於十月初東渡料理各案,再行內渡云。

  南洋大臣左宮保□制快船,以備防海之用;已列前報。茲聞九月初旬,已咨會福州船局黎星使轉飭呂提調督率員紳商辦,並派委員汪棟臣赴閩會商估價;快船擬制五號、巡江船擬制十號,限五年完工。刻下船局大費躊躇,不制不能、欲制又不敢也。汪委員已催促回文,尚未定奪云。

  •十一月初五日(西曆十二月十四日——即禮拜四)

  船局瑣聞(一則)

  岑宮保於去冬創築大甲溪堤岸,曾託福州船局製造鐵籠,委知府卓維芳太守赴香港購辦鐵條十餘萬斤;內有萬餘斤系以鐵板剪成條者,並非拉成之件,故不能拚制鐵籠,剔留水缸廠中作為廢件。今秋七月間,許總監工代卓太守具稟,請船局購用,奉批照准;已由支應處給價二百餘金承受,發交廣餘所收存。即此一端,可見船局無廢材也。

  •十一月初六日(西曆十二月十五日——即禮拜五)

  臺灣近信

  閩省之臺灣府孤懸海外,實為東南半壁之咽喉。曩歲奏定:閩撫半年住臺,隨時規畫機宜;又奏定:督、撫輪巡一次,以均勞逸而察民情。故每逢新撫蒞任後,必該渡臺。今秋張又山中丞抵閩不久,即校閱武闈;故渡臺之期,擬訂冬月。現聞何小宋制軍以督閩六載未閱臺防,於心似有未安;業與張中丞熟商,讓其先行渡臺察看各屬情形;諏吉於冬月初八、初十、二十三等三日內,定期啟行。且俟節旄遄發之時,再紀斧鉞宣揚之績;謹先紀大略於此。

  又聞臺北府有硫油井一區,向歸煤務局兼辦。前歲有粵人某,糾集股分合成萬金,請洋師到局開辦。乃未及一年,而萬金已化為烏有。然硫油苗雖不旺,而地脈頗厚;如果開採得法,必有利可收。惟洋師辛俸歲給二千餘金,各匠價亦不貲;加以當事者及經手之人均非老練,故只見支銷銀錢而硫油竟無從挹注,爰於本年夏間停辦,而有股分諸公竟一無所獲,殊堪深惜也!

  •閩省多疫

  福州自九月望後,或連日發風,或間一、二日發風;雖未吹壞房屋,而風聲竟日夕不絕。十月初間,仍復如是。初八至十一日,頗晴暖,無風;而十一夜,又起大風。故「琛航」船赴臺北月餘,迄今尚未內渡。「萬年清」於九月二十二日開赴臺北,計程二十三日可到;乃船至五虎口外,即泊而不去,日候一日。至十月初八日,風勢已定,始敢展輪;行海者豈能剋期而至哉!近則寒暇不常,感受者類多頭痛吐潟之症;往往病發不及一時,即溘然氣絕,醫藥無所措手。如先吐後潟者,可救十之五、六;倘先潟後吐,十不救一。故居人聞有瀉症,無不慄慄危懼。然大半粗作人患此,想因平時飲食未得其平耳。

  •十一月十八日(西曆十二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三)

  福州近事(一則)

  福建臺灣府孤懸海外,向例奏定督、撫每年渡臺一次巡閱。今秋督憲兼權撫篆,故未出巡;張中丞到任後,又以武場在即,亦未即去。現聞督憲定期十一月二十日東渡,而撫憲又欲封篆前趕去;督憲以撫憲如此急行,因不作東渡之想矣。

  •十一月二十六日(西曆正月初四日——即禮拜四)

  連日地震

  臺灣地震,曾經列報。茲聞該處自上月二十九日後半夜起、至本月初七日,此數日內無日不地震,每日或二、三次不等。該處中外居人,莫不惴惴。甚至晚間不敢在室安寢,恐遭覆壓之禍;皆於礦地搭篷安榻以臥。即有居該處二十餘年者,咸以為從未見此等連日地震之事也。

  •十二月初一日(西曆正月初九日——即禮拜二)

  閩撫渡臺

  閩撫張又山中丞,將循例渡臺;已列前報。茲悉諏吉於十一月十九日申時,由署動身,戌刻到馬尾;翌日已刻,乘「揚武」輪船由羅星塔展輪。隨員只帶五人,並聞擬於封篆前趕回。然由臺北至臺南,陸路崎驅,馳軀匪易;不識一月內能否趲程也。

  •十二月初五日(西曆正月十三日——即禮拜六)

  紀念碑

  日本改琉球為沖繩縣,派鍋島直彬為縣令;聞辦理數年,頗多善政。故日人特與該縣令立碑,以為紀念。其碑文曰:『今上登極,政綱一新,廢列藩為郡縣。明治十二年,使松田道之氏諭琉球;藩王恭順,其年三月封府庫去,入東京。天子嘉尚,賜邸第,敘三品位。於是,改琉球曰沖繩縣。縣距京師七百里,在大海中;諸洲島三,隸縣者不可勝數,遠者至九百里。苟駕御失所,其變難測;非有德望可畏信者,則不得鎮之。朝廷選鍋島公直彬——自天子近侍出為縣令、原君忠順為書記官,往治焉。其初也,言語不通,上下情塞;公與原君苦心焦慮,去苛除煩,恩懷之、威禁之,隨俗雅化,事無遺策。行之二年,梗者以服、怨者以喜,吏治蒸蒸,庶民樂業;朝廷之深仁厚澤,遠光被於南方,猗嗟盛哉!此固天子睿哲聰明、令佐得人之效,而亦舊主尚泰王審知神器所在,順天愛民之所致也。蓋牽顧舊染,人之常情;斷情以義,非知大節者不能。如舊主,可謂賢耳;土民宜體舊主之心,益遵朝旨也。夫當千古大變革之時,不傷一民、不戮一士,遐邇同體,皆浴太平;豈可不念其功德乎!有志諸輩,相謀紀事於石,以傳永遠;屬銘中秋。銘曰:政教並進,日赴文明;一視同仁,順天者榮。明治十五年十月十九日,西肥榖口中秋謹撰』。

  •十二月二十七日(西曆二月初四日——即禮拜日)

  照譯日本時事新聞

  接天津來信云:琉球一事,前經日本戶宍公使駐北京之時曾與中國政府該商,將琉球之宮古、八重山兩島歸還中國,仍封尚泰君為中山王,以繼尚氏血食;其時中朝不允。後戶宍公使因任滿歸國,此該亦即中止。當初該之時,中國人皆言臺灣之事已受日本之侮,其輕藐大國,莫此為甚!究其居心,實不可測,咸願一戰以洩忿。幸斯時李中堂力顧大局,不肯輕啟釁端,得保此數年平和。至今論者皆謂李中堂為怯懦,甚至有謗譭之語;然中堂亦覺兩難,不免憂心耿耿:此乃先年之情形也。至近來聞李中堂頓改前轍,與日本有「非戰不可」之言。但此言一出,世界上當現出無數殺氣;我輩甚為驚訝!如照近日傳言,中國政府擬派大員前來東京商辦此事。其確否,尚須再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