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獻叢刊·第189種】清文宗实录选辑
台灣文獻叢刊
【第 189 種】
清文宗實錄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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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簡介
第一八九種「清文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選自「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咸豊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五○~六一)中,內有咸豊三年太平天國事變,外有八年英法聯軍入侵之役。當時臺灣所受內戰影響甚少,而在外患方面卻已啟外人覬覦之漸。道光三十年,有英人欲往雞籠採煤并有「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一議之紀載,即為後來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闢臺灣口岸之張本。此外,則有咸豊二年洪紀及三年林恭等事變發生。因所紀無多,本書選輯尺度略見放寬。
●序號 篇名
1 弁言
2 清文宗實錄選輯目錄
3 道光三十年
4 咸豐元年
5 咸豐二年
6 咸豐三年
7 咸豐四年
8 咸豐五年
9 咸豐六年
10 咸豐七年
11 咸豐八年
12 咸豐九年
13 咸豐十年
14 咸豐十一年
●弁言
清文宗(咸豐)在位十一年又五月(自道光三十年正月至咸豐十一年五月);「實錄」共計一一○冊。
道光是清政權的轉捩點,咸豐開始走下坡路。在這短短的十一年又五月中間,對外則有咸豐十年(一八六○)的英、法聯軍進佔北京,帝、后避熱河;對內則有咸豐三年(一八五三)的太平天國攻陷金陵,烽火半中國。臺灣原為「多事之地」,在這清廷內憂外患交相煎迫的時期,應當是有變化的,但卻出於意外的平靜;其間雖有咸豐二年洪紀之亂,咸豐三年林恭、張佑、黃再基、林義、王烏番之亂,都被迅速解決。特別是在太平天國席卷東南的時候,臺灣竟少反應。這一現象,是值得注意、而且值得研究的。
咸豐的時期既短,在臺灣又無重大事故,所以本書的材料也就不多;雖經放寬選輯的尺度,也祗能勉強成書。(周憲文)
●清文宗實錄選輯目錄
道光三十年………………………………………………………………………………(一)
咸豐元年…………………………………………………………………………………(八)
咸豐二年………………………………………………………………………………(一三)
咸豐三年………………………………………………………………………………(一九)
咸豐四年………………………………………………………………………………(三四)
咸豐五年………………………………………………………………………………(四三)
咸豐六年………………………………………………………………………………(四七)
咸豐七年………………………………………………………………………………(五○)
咸豐八年………………………………………………………………………………(五三)
咸豐九年………………………………………………………………………………(五七)
咸豐十年………………………………………………………………………………(六一)
咸豐十一年……………………………………………………………………………(六六)
●道光三十年(一八五○、庚戌)春正月十四日(丁未),宣宗成皇帝賓天。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
二十六日(己未),上即皇帝位於太和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
二月二十日(癸未),以浙江黃岩鎮總兵官鄭高祥為福建水師提督。
贈故福建水師提督竇振彪太子太保,予祭葬;子縣丞熙,俟服闋後送部引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
夏四月初四日(丙寅),諭〔內閣〕:『前據潘世恩、魏元烺先後遵旨保舉告病知州姚瑩,當降旨飭令王植查明具奏。茲據陸達瀛奏稱:「前任福建臺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曾任南監掣同知,護理兩淮運司,頗有成效;現已病痊,請飭該員赴淮差委」等語。姚瑩著即迅赴兩淮,聽候差遣委用。俟鹺務辦有起色,再行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
五月初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浙總督劉韻珂自到閩後,聲名大減,眾口一詞。洋面勒銀取贖之案甚多,壅不上聞。門丁王瑞肆行貪黷,眾目昭彰;該督不能約束,以致士民敢怒而不敢言。前該督親赴臺灣,因該門丁濫索多費,幾有覆舟之禍,其事合省皆知;並上年夏間,漁山洋面會剿盜匪,有臺州遊擊被盜焚擊落水,該督捏奏先時落水。又有溫州武弁在瑞安海口被戕之案,該督並未據奏。漁山盜匪肆劫,漁戶數百人不能出洋,至該管道署鼓譟,幾至激成事端」各等語。著裕瑞、黃贊湯會同嚴密訪查:該督辦理公事聲名如何?該門丁王瑞有無倚勢招搖、貪婪不法實據?該督有無縱庇情事?其被參各款均著逐件悉心探訪明確,據實具奏;不准稍涉含混。倘有隱飾徇庇,經朕查出或別經發覺,該將軍等其能當此重咎耶!將此各諭令知之』。
以福建臺灣協副將葉常春為江南蘇松鎮總官兵。
初七日(戊戌),諭內閣:『大學士潘世恩與兵部尚書魏元烺同保之前任福建臺灣道降補四川蓬州知州姚瑩,著仍遵前旨,赴兩淮差遣;俟鹺務辦有起色,即行送部引見』。
十二日(癸卯),江蘇布政使李璋煜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陳阡為江蘇布政使;調甘肅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
六月二十四日(甲申),先是,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閩省鹺務敝壞,請豁除積欠,招募殷商;下部議行。嗣以新商陸續倒退,請著落未倒各商將原認篷額,不拘年限,永遠承辦,不准告退;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認辦各商,續屆三年限滿,即令永遠接充。仍著劉韻珂飭查向來一切浮費陋規,徹底清釐,實力裁革,務使該商人漸獲餘資,自不至妄行求退;並將如何裁革浮費陋規之處,據實奏明,以整綱而除錮習』。
二十八日(戊子),先是,御史何冠英奏:『閩浙總督劉韻珂前以鹽務倒蔽,疏請勸捐運本,改行官運;現在各省捐輸概行停止,未便獨留運本,為閩省官員移東補西之計。應飭該督將勸捐運本即行停止,迅將捐戶姓名銀數造冊報部,以憑查核』。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劉韻珂前奏於藩庫報撥款內暫借銀五萬兩,是否已於捐項內全數歸還?著該督查明,據實覆奏。如庫款業已歸消、運本收有成數,即著將該省捐輸運本奏明停止。倘該委員等有假公濟私、侵蝕拖欠情事,即著從嚴參辦;仍著落專管鹽務之該上司按成分賠,以肅鹺綱而除弊混』。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二。
秋七月二十五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畬奏稱「■〈口英〉人欲求採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一節,該督等以不應違約,正詞拒絕,自是正辦;仍當密飭文武加意防備,均勿稍存大意,致有疏虞。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六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昨據劉韻珂、徐繼畬奏「■〈口英〉人欲往臺灣採煤」一節,已寄諭於拒止之後,加意防備矣。本日據徐廣縉、葉名琛奏:「探得洋官呅咹回香港後,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等語。此說雖出自新聞紙,為其生心設計之端,然與採煤之詞相合;其陰謀覬覦,必非無因。臺灣為懸海要區,民番雜處,平時尚易生事;豈容洋人到彼,借貿易為窺伺?現已密飭徐廣縉等靜俟其間,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勢必向臺灣附近洋面尋釁,不可不豫為之防;著劉韻珂等密諭臺灣鎮、道督率文武嚴密防備,於從前洋船撞過礁石之處,加意布置;勿存畏怯,亦毋得張皇。如該洋人有求換港口文書,即答以成約內通商五口本無臺灣地方,斷難允准。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正詞駁斥,絕其妄念;慎勿稍涉游移,致貽後患,是為至要。將此密諭知之』。
又諭:『徐廣縉、葉名琛奏「洋人回港安靜」一摺,又另片密奏「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昨據劉韻珂等奏:接到洋官呅咹照會,欲求採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以備火輪船之用;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已降旨密諭嚴飭文武加意防備矣。茲復據該督等奏稱:「洋官呅咹連日在港招請商人,言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欲換臺灣地方作為港口」;是洋人窺伺臺灣,生心已久。在粵雖甫有此議,究不可不豫為籌防。本日已密諭劉韻珂等仍遵前旨,嚴密防備;該督等如接到洋人求換臺灣港口照會,即行查照成約臺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內,據理斥駁,妥為曉諭,絕其妄念。並隨時偵探情形;如有潛往臺灣窺伺之信,即一面奏聞,一面飛咨閩浙總督趕緊防範。該督等總宜慎守成約,示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將此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四。
九月十一日(己亥),諭〔內閣〕:『劉韻珂奏:「查明水陸各營並無空糧、夥糧等弊一一摺,國家設立營制,必須一兵得一兵之用,豈容影射捏冒,虛糜糧餉?閩、浙兩省水陸各營,據稱並無空糧、夥糧等弊,該督仍當嚴飭各營隨時認真挑補,毋稍疏懈。至各營坐支提塘及渡兵糧餉,著即照議一律裁汰。因思此等情弊,他省亦所不免;並著各直省督、撫一體嚴行查察,如有糧餉虛佔、兵數缺額等弊,即嚴行禁革,力加整頓。其衰庸員弁,尤須隨時甄別,不准稍事姑容。經此次飭諭之後,該督、撫等倘不能激發天良、湔除積習,仍復容隱欺蒙,致營務日就廢弛;一經訪聞,定即重懲不貸,毋謂言之不豫也。懍之!慎之!將此通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七。
二十五日(癸丑),福建按察使蘇敬衡因病解任,以前任江南淮揚道查文經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畬奏「……拒絕(洋人)採購臺灣煤炭……」各等語。至洋人凱覦臺灣,希冀採購煤炭,並欲求換港口,自當與該處紳民聯為一氣,正言拒絕;仍堅執成約,明白理諭,斷不可稍涉遷就,致貽後患。總之,為政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朕為天下臣民主,不特封疆大吏陳奏,不能逆料其虛誣;即紳民眾論,亦豈肯遽存膜視!該督等果能固結民心,外撫內防,籌及久遠,自不致為士民藉口,轉滋事端。若徒託空言,外患未消,民情亦怨;試問身膺重寄,所謂好惡同民者安在耶?懍之!慎之!將此密諭知之』。
二十七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徐廣縉、葉名琛奏「遵查洋人情形」一摺,洋官呅咹前求採購臺灣雞籠山煤炭,該督接據照會,即立行斥駁;該酋在粵,並未續陳,亦未聞在閩復申前說。其欲換臺灣地方,作為港口,現亦並無動靜。惟洋人叵測,於成約之外稍准通融,此端一開,勢必妄生覬覦。昨已諭知劉韻珂豫為籌防;該督、撫仍當嚴飭文武加意防備,持以鎮靜,勿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八。
冬十一月十八日(丙午),閩浙總督劉韻珂因病解任,調湖廣總督裕泰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建巡撫徐繼畬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二。
十二月二十八日(乙酉),先是,安徽布政使蔣文慶奏:「請飭沿海州縣講求團練,並令海疆道府仿照臺灣定制,兼管兵事」;下各督、撫籌議。至是,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稱:『御戎之策,在外修戰備,內固人心。查沿海居民貧苦,團練恐致擾民;東省登萊青道本兼兵備,似無庸仿照臺灣辦理』。得旨:『舊章甚妥,固不必擅議紛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咸豐元年(一八五一、辛亥)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亥),以福建上年晚稻歉收,暫緩各屬買補動缺榖石。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二月初五日(壬戌),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恆安因病解任,調浙江溫州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福建臺灣緝捕洋匪出力,予通判卓津等升敘有差。
十一日(戊辰),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劉韻珂等奏:查明臺灣府屬地丁錢糧虧那實數,請旨飭下閩浙總督、福建巡撫轉飭臺灣府屬按員分別追繳,毋再另行立限』。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己卯),閩浙總督裕奏報到任日期。得旨:『心期誠、事期當,視國事如家事,夫奚有遷就瞻徇。勉之!誌之』!又批:『不可空言了事,惟期慎終如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己酉),閩浙總督裕泰奏:『漳、泉會匪,已獲要犯多名;現在提省審辦,並密派妥員赴臺查禁私磺』。得旨:『現獲各犯,嚴行審訊,從重定擬。斷不可因有■〈口英〉夷照會,稍有遷就;亦不可濫及窮黎,致生枝節。朕調汝閩督,欲資整飭,勿效劉韻珂之消弭;亦不必過為見好,沽虛譽而無濟於實。總之,公事以公心辦,毋存一己之私。誌之』。
命福建巡撫徐繼畬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裕泰兼署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
夏四月二十四日(庚辰),福建學政黃贊湯奏報歲試完竣、接辦科試情形。得旨:『整飭尚屬認真,勉力為之』。
修福建臺灣廠戰船;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五月初三日(己丑),修福建水師各營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初六日(壬辰),以福建澎湖協水師副將謝焜為廣東碣石鎮總兵官。
初十日(丙申),以通政司通政使羅惇衍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徐士榖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三。
十九日(乙巳),調閩浙總督裕泰為陝甘總督,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季芝昌為閩浙總督。
二十二日(戊申),修造福建漳州廠戰船;從巡撫徐繼畬請也。
二十三日(己酉),以陝西布政使王懿德為福建巡撫,以前任福建按察使蘇敬衡為四川按察使。
二十八日(甲寅),諭〔內閣〕:『戶部議覆裕泰等奏:「閩商勻代課銀,不准停徵;並帶輸銀兩,准其酌展一半」;已依議行矣。另片奏:「閩省商疲引滯,請飭該督、撫另議章程,實力整頓」等語。各省鹽務滯銷,固由銀價昂貴;亦因緝私不力,浮費不裁,以致商力疲困。閩省籤商之弊,與河東同;而閩省情形尤甚。該督、撫等既稱商疲引滯,力保全綱,即應窮其致弊之源,急圖挽救;乃僅請停減例課,而於緝私裁費之緊要關鍵並未議及,雖復請停、請減,徒使帑項無著,竟於大局何裨!從前雲南課歸井灶,至今暢銷;淮北改行票鹽之後,變滯為暢。近年淮南仿照辦理,亦有成效。可見積弊雖深,得人則理。若但為乞恩之請,不籌窮變通久之方;年復一年,何所底止!著新任閩浙總督季芝昌、福建巡撫王懿德於到任後察看情形,悉心講求,通盤籌畫。其應如何除弊興利、變通整飭之處,妥議章程,據實具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
六月二十二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寄諭閩浙總督季芝昌等:據裕泰奏「遵查福建淡水同知史密被參」各情,已將該員開缺,撤回省城察看矣。據稱「該員性近剛愎,遇事喜功;於海外各缺,人地不宜」等語。著該督等於到任後,隨時留心察看;並密查該員有無別項劣跡,據實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實錄」卷三十六。
秋七月初四日(戊子),諭內閣:『裕泰奏「福建省現辦保甲章程參酌變通,開單呈覽」一摺,保甲為弭盜良法,閩省山海交錯,民貧地瘠,盜賊滋多;現在漳、泉會匪甫經懲治,尤宜力行保甲,以消奸宄而安善良。惟立法尤貴得人,若地方官不能實力辦理,該管上司又不能實力稽查,必致良法徒託空言,且易起胥吏擾累等弊。著季芝昌、王懿德於到任後,按照原擬章程,督飭所屬認真妥辦;務期漸收實效,不至仍前廢弛。倘或始勤終怠,日久視為具文,即著指名嚴參懲辦』。
初五日(己丑),賑福建澎湖廳被風災民。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十九日(癸卯),命前任福建巡撫徐繼畬以四品京堂候補。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八月十三日(丁卯),以辦理福建噶瑪蘭開墾出力,予通判朱材哲等升賞有差。
十四日(戊辰),調福州將軍裕瑞為成都將軍,以鑲白旗滿洲都統桂良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九。
閏八月十五日(戊戌),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經馳往江南,隨同兩江總督陸建瀛辦理豐北河工。
調福建按察使查文經為江蘇按察使,以江西督糧道楊培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
九月初二日(甲寅),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報接印任事日期;得旨:『凡應整飭者,須漸次辦理,不可性急。汝之才力,履外任有餘;但能不矜不伐,則盡善矣。朕事事惟知一「實」字,汝還朕一「實」字。慎勉為之,以副委任』。
十三日(乙丑),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將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布政使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
冬十月初十日(壬辰),緩徵福建臺灣、澎湖被風霾咸雨災民地種、船網港繒銀。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十一月初四日(乙卯),調福建臺灣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寧鎮總兵官。
初六日(丁巳),戶部議覆:『前閩浙總督裕泰疏報閩省兵餉不敷撥解;應如所請,在道光三十年、咸豐元年秋撥彙報各項銀內撥湊』。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
十二月二十七日(戊申),調福建汀州鎮總兵官恆裕為臺灣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
●咸豐二年(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請旨勒休」一摺,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據裕泰奏:「該員性情剛愎,遇事喜功,於海外各缺,人地不宜」;茲復據該督等查訪該員前在內地歷署知縣、同知,輿情未能浹洽,官聲亦甚平常。史密著即勒令休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准福建各屬緩買動缺倉榖。
二十六日(丁丑),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之附近內地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統師、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後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幹等督飭文武員弁併力攻剿,疊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偽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顧耀,並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胡枝拇、偽元帥吳仰一併拏獲正法。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夥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為妥速。惟該犯等糾邀黨與究有若干?潰散餘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著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督率所屬遍行搜捕,務須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續辦情形及在事出力獲犯最多者,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剿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銜升敘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臺灣廠協標中右營戰船;從巡撫王懿德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糾眾結盟、豎旗肆搶,經該鎮、道督飭文武率兵分剿,首要各犯悉數殲擒」;當經降旨著該督等飭令該鎮、道將辦理情形,詳查具奏。茲據葉紹春、徐宗幹將首從各犯審明分別定擬,並聲稱南北兩路安堵如常;辦理尚為妥速。葉紹春、徐宗幹,均著交部議敘。其在事尤為出力之文武員弁紳民人等,著查明據實保奏,候朕施恩;毋許冒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為兵部尚書。
以前任閩浙總督怡良為福州將軍。
二十二日(壬寅),命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福州將軍怡良馳赴山東、江南查辦事件。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楊培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黃樂之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閩浙總督季芝昌奏:體孱力薄,力疾供職。得旨:『加意調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師戰船砲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查閱所屬營伍情形。得旨:『隨時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閩省營伍陋習固深,然不可概以「易興謗訕」目之。作大員者,度量閎闊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謗見好」之心矣;朕甚為汝憂』。
十五日(甲午),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恆裕、臺灣道徐宗幹奏謝議敘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辦理方好。海疆重地,尤為緊要,不可見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戶部議准福建巡撫王懿德疏報噶瑪蘭廳田園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從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閩浙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撫王懿德奏「籌行鈔法,以濟急需」;命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奏。至是,奏稱:『民間行用鋪戶銀錢各票,乃取銀取錢之據。若用鈔,則鈔即為銀、鈔即為錢,與鋪戶各票之持以取銀錢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滯礙難行。該撫所請改行鈔法之說,應毋庸議』。報聞。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來京供職、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現在季芝昌患病賞假,所有將軍印務,桂良著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閩後,再行交卸來京。如已啟程,無論行抵何處接奉此旨,即著折回。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級留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據怡良、楊以增奏「欽差協辦大學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摺,所有應行查辦事件,即著怡良按照疊次發交各摺件,督飭隨帶司員認真核辦,據實覆奏。即在清江浦聽候諭旨,再赴福州將軍之任。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滿,病勢未減,懇請開缺。得旨:『著暫緩開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營伍實賴卿整飭,卿其緩緩調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調浙江學政吳鍾駿提督福建學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請以福建准升淡水同知保泰調補海防同知,當交吏部議奏;經該部照例議駁。茲據王懿德奏稱:「該同知於民夷交涉事件,均能處置得宜,實屬人地相需」。保泰著准其調補福川府海防同知,所遺臺灣府淡水同知員缺,即以王江調補;均著照例送部引見。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緊要,特允所請;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兼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王懿德奏「廣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現籌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兩省鎮協各員如有若去歲之藉詞遲延者,即行會同鄭高祥、葉紹春參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獲福建臺灣匪犯王湧,予知府裕鐸等升敘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師總兵官林建猷職,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參延不進剿之水師提督」一摺,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剿艇匪,甫經出洋,即藉稱風大,按兵不動;繼復以修理船隻,折回廈港,置剿匪於不問,實屬畏葸不前。鄭高祥著先行交部議處,仍令戴罪統帶師船出洋剿捕,務將各艇匪悉數殲除;倘再藉詞延宕,即行嚴參』。
閩浙總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調雲貴總督黃文鎔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獲福建臺灣匪徒洪紀,賞臺灣道徐宗幹、參將常存花翎,餘升敘有差。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調浙江按察使蘇敬衡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八。
●咸豐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諭內閣:『怡良、王懿德奏「請將各處未補倉榖暫緩採買」一摺,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屬,上年夏間猝遭風雨,民間蓋藏雜糧間有損失,兼之臺灣米船進口稀少,晚收後糧價未見平減;若再發價採買倉榖,誠恐有妨民食。著照所請,准將上年應補倉榖暫緩採買;俟今秋晚收後糧價平減,再行奏明買補。其歷年未買竣榖五萬八百餘石,仍著責成該管道、府勒限買竣,以重倉儲』。
十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季芝昌、王懿德奏參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督剿艇匪,畏葸不前;當降旨照部議革職,仍責令戴罪出洋剿捕,以觀後效。朕現聞閩省洋面,廣艇匪徒愈肆滋擾,臺灣米船間被搶掠;以致臺米不能渡海,閩、浙糧價增昂。鄭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氵义〉,逾時捏報欺飾;似此怯懦無能,無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現辦海運,設使洋面稍有疏虞,所關非細。著怡良、王懿德迅即確查:鄭高祥如有前項情節、不勝水師之任,即行據實參奏,另派妥委暫署;一面奏請簡放。務飭署任之員,將艇匪悉數殲除,毋得再有貽誤。陸路提督炳文,前據季芝昌等奏:「署遊擊王熤申文內夾有匿名揭帖,聲訴炳文有調操扣餉各情」;該提督平日聲名究竟若何?著一併查明具奏。並著閩浙督、撫於水師各營總兵內留心訪察,如有堪勝水師提督之任者,據實保奏。再,前據黃宗漢奏:「浙江提督葉紹春,艱於步履,擬請總督代奏開缺」。朕知該提督熟悉海面情形,平日整頓營務尚屬認真。現當剿捕廣艇匪徒之際,統率需人;著黃宗漢就近查看,如該提督病已痊愈,即傳旨令其奮勉從公,以圖報效,毋負委任。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浙江巡撫黃宗漢奏:『提臣葉紹春步履艱難,未敢遽行引疾;現在省城,與將軍、都統會商防堵事宜』。得旨:『葉紹春力疾辦公,實屬可嘉』!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二月初十日(乙酉),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怡良等奏:『體察閩省漁船,可以隨時雇用,不能常川配帶』。得旨:『既有成法,惟在實力奉行耳』。
革職留任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奏陳洋面匪蹤無定,此追彼竄,迄未能得手。得旨:『此等辦事,甚可笑了。豈有水師提督在洋面追捕未獲一匪,尚靦顏具奏耶?朕觀汝未必親身出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十七日(壬辰),以福州將軍怡良為江西總督。
調杭州將軍有鳳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己亥),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以福州副都統東純暫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三月十六日(庚申),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師提督鄭高祥革任。
以福建金門鎮總兵官施得高為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夏五月初八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前據王懿德奏:海澄等縣會匪滋事;當降旨令該署督妥速查辦,毋令蔓延。本日據奏「同安、廈門均已失守,安溪亦被賊進城毀搶,請調兵協剿」一摺,並片奏:請解散脅從等語。閩省會匪名目不一,若地方官隨時訪查,認真拏辦,何至聚集一萬餘人肆行攻搶,連陷城池,並有戕官劫犯重情!可見循廢弛,養廱已久,實堪痛恨!現經該署督派委鎮、道大員馳往各該處會同防剿,著即嚴飭帶兵員弁迅速掩捕;務將首要各犯,悉數殲擒。如須該署督親往督辦,亦即相機籌度,毋失事機。其上游之延平等府與下游之漳州等府,仍著扼要設防,勿致勾結為患。閩省兵力不敷,本日已諭令葉名琛等挑備惠、潮各鎮協精兵二、三千名,由潮州赴閩會剿。至調往浙江之防兵一千名,該省堵御正當喫緊之際,若遽行撤歸,恐往返徒延時日,而兩省調遣轉致延誤。漳州鎮總兵郭仁希,前經向榮奏稱帶兵不能得力;現在統兵前往剿辦,該員是否足資策應?並著隨時察看,勿任貽誤。候選知府王朝綸,前由京赴臺灣採辦米石;著該署督即傳旨飭令迅赴廈門一帶,隨同辦理剿堵事宜。其在籍之前任甘肅知府候補道莊俊元、兵部員外郎莊志謙等並此外漳、泉各屬公正紳士,著一併剴切曉諭:如能勸諭團練、剿匪立功,即由該署督於事竣後核實保奏,候朕施恩。另片請速撥軍餉,已諭戶部速議具奏。近來籌餉之難,封疆大吏諒已深悉;地方設有緩急,惟當就近籌畫,以應急需。若專恃撥款,豈不輾轉遲誤耶?已革安徽按察使張熙等前在閩省緝拏盜案,頗有聲威;現已諭令周天爵等即飭該革員迅速赴閩,交該督差遣委用矣。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十二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據報漳州鎮、道被賊戕害,永安、沙縣先後失守」一摺,覽奏曷勝焦急。該省會匪雖時有蠢動,半系烏合,何至府、縣城池連次失陷?該省地方官竟無准備,實堪痛恨!廈門距省不過六百里,永安、沙縣亦在五百里以內;該署督兩次奏報均據探稟之詞,並無確實見聞。朕久聞該省驛站廢弛,即此已可概見。究竟漳州府城是否失陷?該管鎮、道如何被戕?永安、沙縣各文武如何下落?即著迅速查明具奏。閩省除水師外,陸路兵額四萬有餘,為數不少,泉州駐兵尤多;何至一聞警報,即須調兵鄰省?現在江西、浙江皆當防堵之際,兵力恐亦難分;該署督所請飭調兩省官兵,已諭令張芾、黃宗漢酌量調撥,但恐緩不濟急。該署督仍當與提督炳文會商,就本省所有之兵迅速調撥剿辦,萬不可坐待援兵,致滋延蔓。炳文是否已赴永安、沙縣等處剿捕賊匪?該署督應統兵前往何處督剿?均著迅速籌辦,勿誤事機。本日據御史蔡徵藩奏:「剿捕匪徒,全恃紳士練勇,無須大費兵力」等語。朕前此曾降諭旨,飭令莊俊元、莊志謙、王朝綸等勸諭團練,原以地方紳士之力保衛鄉閭。該署督等如果撫馭得宜,自可收指臂之效;即如該署所奏「同安縣民克復城池,漳州莊民攻殺賊匪數千」,可見民心足恃。即著剴切曉諭,認真籌辦。至該御吏奏稱「暫停採辦臺米」一摺,並著該署督體察情形,奏明辦理。原摺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尋奏:『招商運米赴津,此時未便舉行;合如該御史所奏,暫行停緩』。從之。
十九日(癸亥),諭軍機大臣等:『據御史陳慶鏞奏「漳、泉會匪滋事,請飭調乾員以資剿辦」一摺,臺灣道徐宗幹,著即飭令酌帶弁兵內渡赴漳、泉等處協同剿辦。所有臺灣道印務即著該府護理,以便徐宗幹交卸、迅速啟程;該署督仍於通省道員內遴選派往署理。其所稱已革知府王光鍔、降調知縣吳金華二員,是否現在閩省堪資委用?著查明酌量差遣。丁拱辰系晉江大族,即可派令辦理團練,以助兵力。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六月初二日(乙亥),署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設立軍需總局。得旨:『撙節辦理』。
命福州將軍有鳳義兼署閩浙總督、杭州副都統巴彥岱署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十一日(甲申),諭〔內閣〕:『王懿德奏「剿捕土匪情形」一摺,福建漳、泉等府及上游延平、永春各屬土匪滋事,經該署督調派官兵及各屬鄉民義勇奮力剿殺,將被擾城池陸續攻復;茲據奏稱:「漳州攻復之後,復於四月二十八等日殺斃攻城逆賊多名,並擒獲偽大將軍吳魁、偽軍師僧碧雲、偽公姚添賀等三名。又,延平攻擾之賊,經提督炳文督率文武迎擊,斬獲甚多。五月初三、十一等日迭次獲勝,斃賊六、七百名,奪獲器械無算;城圍已解。其同安縣賊首黃露業、蔡懋昭等十一名,永春、大田等州縣賊首林倫等十六名,均經該州縣糾集丁壯、會同營員收復城池,拏獲正法。安溪縣城賊匪,亦經該代理縣陳鳳音集勇殺退,殲斃多名」等語。此股匪徒旋起旋滅,本省兵民本已足敷剿辦;現在廣東等省官兵不日即可到閩會剿,兵力愈厚,烏合之眾當不致再有蔓延。又,據奏臺灣、鳳山等縣均有匪徒戕官情事;已飭副將呂大陞前往接應,並由臺灣鎮總兵恆裕督兵分路進剿;著即嚴催速辦,務期悉數殲除。臺灣民情素悍,豎旗滋事之案,本所時有;該鎮、道等果能協力和衷,何至匪徒日肆?乃據王懿德奏:「該道徐宗乾,與該鎮恆裕意見不合,單銜密稟,意欲因病引退」;非惟取巧,亦甚屬無恥。當此剿匪喫緊之際,豈宜各挾偏私,致有貽誤。恆裕未能先事豫防,亦斷難解咎。恆裕、徐宗幹,均著先行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道督率文武,迅將滋事各犯按名拏獲。倘再推諉,即行嚴參。其捕賊被戕之臺灣縣知縣高鴻飛、鳳山縣典史張樹春,著交部照例議恤』。
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臺灣南路匪徒滋擾,並現辦內地土匪情形」一摺,據奏:「臺屬匪徒滋事抗官,臺灣縣知縣高鴻飛追捕被害」。臺地民情浮動,居民皆非土著,向有漳、泉各府之人往來寄寓;現在內地上下游土匪未靖,臺郡為閩省屏障,若不迅圖撲滅,恐勾結潛滋,為患更大。據稱「臺灣北路協副將呂大陞籍隸泉州,自願回籍募勇渡臺,會同彰化縣在籍京官王雲鼎添雇備調」;著即飭令該副將等迅速召募飛渡,交該處鎮、道調撥,以助兵力。至臺灣鎮總兵恆裕、臺灣道徐宗幹身膺重寄,不思和衷共濟、靖此海疆,乃竟意見不合,該道輒藉詞稱病;試問臺匪稍有蔓延,該鎮、道等豈能倖逃罪戾?前令徐宗幹內渡會剿,現在臺屬匪徒滋擾,著無庸馳赴漳州;仍責成該道會同該鎮剿辦臺灣匪徒,以贖前愆。至漳、泉、永春所屬各州縣雖漸次收復,延平府城亦連經獲勝,惟賊蹤渙散,亟應悉數殲除。該署督所請催兵協剿,本日又飛飭廣東督、撫將前調兵三千名迅催赴閩矣。閩省紳練素諳大義,前次同安等縣義民殺賊並此次之副將呂大陞等自願募勇渡臺,是其明驗。該署督務當嚴飭文武官弁激勵士氣,聯絡紳民,滅此群丑。其本年應解臺灣餉銀,著照所擬慎重起解,毋稍疏虞。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剿辦賊匪獲勝,並收復縣城各情」一摺,現在沙縣、永安雖經收復,而賊首尚未就擒;廈門、漳州亦尚有賊眾盤踞,且與臺灣一水可通,臺灣現亦不靖,若使各匪互為勾結,更將滋蔓難圖。該署督務當督飭在事文武分投剿捕、水陸合擊,將內地匪徒剋期殄滅;仍一面嚴飭臺灣鎮將及策應之副將呂大陞等迅將該處戕官攻城匪眾,設法翦除淨盡,無令與內地各匪勾結為患。所請籌撥軍餉銀兩,已由戶部籌款,分別撥解。現在庫款支絀萬分,前由戶部密陳情形,業經分寄各省;該署督亦當代為焦急,撙節動用,設法籌畫也。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秋七月初三日(丙午),禮部侍郎福建學政吳鍾駿因病解任。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李聯琇提督福建學政。
初七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御史蔡徵藩奏「風聞臺灣府城被圍,請簡員解散」一摺,據稱:「此次匪徒滋事,該鎮並不親行,僅委縣令會同守備孟浪前驅,以致被賊戕害。現在直撲府城,鳳山縣屬亦被賊圍」等語。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幹與該鎮恆裕意見不合;當將該員等交部議處,仍責令該鎮、道迅將滋事各犯拏獲。現在如何辦理?尚未接據奏報。臺地械鬥之案,所在時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濟,消患未萌,何至釀成巨案!著該署督即飭澎湖協副將邵連科前往臺灣,會同恆裕等相機妥辦;或督兵進剿、或設法解散,總期迅速蕆功,毋令蔓延為患。現在漳、泉二屬雖漸收復,而會匪盤踞廈門,亟宜撲滅;興泉永道趙霖才具是否勝任,並著該署督察看,據實具奏。又據該御史片奏:「寶福局本欲開鑪鑄錢,委員錢坤勒索規例不遂,以致中止;並委員書役侵蝕舊存銅鉛。幫辦委員甘麟籍隸本省,不洽鄉評」等語。著該署督即將錢坤、甘麟撤回;如查有勒索等弊,即行嚴參懲辦。至所稱藩庫及寶福局各存制錢五萬貫,請發交當商舖戶以資兌換之處,著該督體察情形,妥籌辦理。原摺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十六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慶鏞奏「福建賊匪情形」一摺,據稱「福建下游賊匪,始由海澄發難,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賊得以占踞空城。其賊船攻犯廈門,由官兵之素預小刀會者與為內應,同安縣知縣李湘洲有走匿情事。現在同安西並多半從賊,廈門為全省精華,急須選擇紳士,召募馬巷義民三、四十人,一從劉五店徑波五通、一從同安前往官潯,到處設法解散;即以紳耆為嚮導,並知會水師兵船駛入廈港,賊必聞風逃回。海澄各處,仍令紳士勸諭,使之互相疑忌,自當迎刃而解。其上游賊匪,大都起於邵武、建陽、順昌、崇安、將樂、沙縣等處,其賊匪有衣扣、髮辮各暗號,並有燒紙坐臺大小會及鐵板令、草鞋令、過江龍各名目。其汀州之江湖會匪,亦略如坐臺之會;聞有著名會目廖彥如,充當縣役等事。其在邵武入會者,與江西寧都賊眾聚於長汀、瑞金交界之黃竹嶺地方,尤虞勾結」等語。至臺灣土匪,前據御史蔡徵藩奏稱,已有圍攻府城之語;茲據該御史奏:「賊於五月十二日攻臺灣府城,經商人等登城拒守,並合民勇殺賊五、六百名;知府裕鐸,自出家財助餉,其在臺之商郊各幫與現赴天津之臺商各船,均各踴躍捐餉,以備軍需。現在鳳山縣有遊擊曾玉明守住火藥局,被賊圍困,救兵莫達;賊目林許為魁,吳、王二姓為主謀」。該御史籍隸閩省,所奏自系實在情形。閩省以臺灣為膏腴、廈港為門戶;延、建則地據上游,為省垣之屏藩:處處皆關緊要,必應及早殲除。前有旨令有鳳馳往福州署理總督篆務,此時如已抵閩,即著王懿德與有鳳按照該御史所奏,查明各地方滋事情形,應如何解散賊黨、掩捕賊蹤,迅速妥辦。該御史又稱:「臺灣在籍前任禮部員外郎鄭用錫、候補主事施瓊芳、候補道林國華、道職林占梅,均堪辦理團練勸捐事宜」;著該署督等諭令該紳士等或捐貲助餉、或出力督團;但使地方肅清,必當優加獎勵。總之,以本地之捐項作本地之軍需,以本地之義勇捕本地之盜賊;較之轉餉調兵,事半功倍;諒該署督必能妥籌辦理也。至該御史前保晉江監生丁拱辰,現寓廣東;著該署督咨催迅速回閩,以備調遣。其所刻「則克錄」等書,即由該署督附摺呈進,以備採擇。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十二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據王懿德奏「剿辦閩省上下游兩處賊匪情形」一摺,尤溪縣城已經收復,而逆首林俊現尚竄伏該縣二十四都一帶,與永福、閩清、古田等附省縣分毗連,難保該逆不潛圖煽誘,再來肆擾。著該署督等即督飭文武員弁等管帶兵勇認真搜捕,勿留餘孽。下游金門一帶剿辦現已得手,著仍知會水師提督施得高會督水陸兩路帶兵鎮將合力堵拏,勿令稍存大意。現在有鳳計可抵任兼署總督,省城有大員駐劄,人心諒可藉以鎮定;該撫王懿德即可出省親赴泉、漳一帶,督率文武員弁迅將賊匪掃蕩,以靖地方,毋任廈門賊匪日久盤踞,勾結為患。至臺灣匪徒滋事,現在剿辦若何?該撫亦當設法偵探,派兵應援,勿稍延緩。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丁卯),以神靈顯佑,頒福建臺灣府天后廟御書匾額曰:「德侔厚載」。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八月初七日(己卯),調閩浙總督吳文鎔為湖廣總督,以署四川總督慧成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將軍有鳳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十九日(辛卯),諭〔內閣〕:『王懿德奏「艇匪伺劫餉銀,請將該管鎮營並督運護解之員分別懲處」一摺,福建委員押解臺灣、澎湖等處餉銀,在海壇鎮轄萬安汛澳內泊船候風,突遇匪艇將雇備防護商船行李、貨物搜卻,並毆脅知縣、縣丞,不法已極;雖餉銀並未疏失,該管營員漫無覺察、督解護送各員不能督率攻擊,均難辭咎。護海壇鎮總兵、現升金門鎮總兵鍾寶三,著先行交部議處。護海壇鎮標左營遊擊、水師提標前營守備孫思庭著革職留任,與鍾寶三均著勒限一個月嚴拏艇匪,務獲究辦;限滿無獲,即著嚴參。督解官准升烽火門參將提標左營遊擊林朝瑞、護送官護海壇鎮標右營遊擊閩安左營守備周向辰、署閩安左營都司提標右營守備起鰲,均著交部議處』。
署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於省標餘丁內選補標缺,以資調遣;下部議行。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二十九日(辛丑),兼署閩浙總督福州將軍有鳳奏「臺灣鳳山縣城收復,現在籌辦情形」。得旨:『覽奏各情均悉。臺地軍餉甚屬緊要,既能設法通融妥辦甚好。捐數較多者,速行奏請施恩』。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諭〔內閣〕:『恆裕奏「擊退賊匪、克復縣城並臺北獲勝情形」一摺,臺灣府屬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時勾結滋事,該總兵恆裕督令將備、聯絡莊董防剿兼施,澎湖遊擊王國忠等所調兵丁與臺灣道徐宗幹所派義勇、屯丁水陸合剿,斃賊不計其數;其中路大股首匪張佐、南路首匪黃再基等、中路股首林義等、北路股首王烏番並偽總軍師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黃義暨夥匪蔡南等一百八十餘名,一併擒獲正法。現在山海道路已通,全臺漸就肅清;著恆裕會同徐宗幹嚴飭地方文武各官與紳民人等搜捕餘匪務獲,悉數懲辦,毋任一名漏網,以安地面而淨根株』。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鹽運使韓椿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徐宗幹奏:「臺灣防捕緊要,請飭籌撥餉需」等語。臺灣孤懸海外,所有水陸各營,月餉需銀一萬餘兩、季餉需銀二萬餘兩,鎮標及南北兩路並澎湖各營未經散放,業已數月;本年夏季以後,正餉、加餉統計需銀二十萬兩餘。現在餘匪尚未搜捕淨盡,水陸均須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餉需最關緊要;著有鳳、王懿德於接奉此旨後,迅即酌度緩急,籌撥餉銀,委員解赴臺灣,以應急需。前令廣東籌解之款,是否解到?該署督等惟當趕緊設法措辦,毋稍延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邵連科為海壇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師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鈺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閩浙總督有鳳奏:『閩省上忙錢糧,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報解』。得旨:『所謂實力催徵,不過空談;自總督以至府、縣相率顢頇,焉能濟事?汝既謂該藩司所詳,不能盡行照准,故作是依違兩可之辭;殊非核實辦事之道。仍應趕緊催解,豈可任意耽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前據王懿德奏:「臺灣道徐宗幹,因與臺灣鎮總兵恆裕辦理土匪意見不合,藉詞稱病」;當降旨將該鎮、道均交部議處。茲據徐宗幹奏稱:「當逆匪蠢動時,實因舊病屢發,恐滋貽誤,稟請開缺並自請治罪」等語。現在臺灣噶瑪蘭廳屬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該鎮、道自當和衷商辦,以靖地方。徐宗幹所奏,是否系仍執前見與恆裕齟齬,故為此過激之詞;抑系因被參劾,飾詞由辯?著有鳳、王懿德密行查察,並將該道有無患病情形,據實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道徐宗幹奏:『拏獲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該犯借詞扳引紳士候選州判黃應清等皆知逆情,現經先後擒獲各犯,研訊尚無確據,仍飭府會同委員再行嚴鞫核辦』。得旨:『一切機宜,隨時酌量辦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擬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閩浙總督有鳳奏:『本年計典屆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屬員賢否;請俟軍務告竣,再行補辦』。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咸豐四年(一八五四、甲寅)春正月十一日(辛亥),諭〔內閣〕:『王懿德奏「閩省營務廢弛情形」一摺,福建地處海疆,額設水、陸各營除每年赴臺換防外,內地存兵數逾四萬有奇,如果統兵將領平日認真練閱,嚴核虛伍、慎重操防,即偶遇地方有警,足資捍御;乃近日漳、泉各屬竟有富家子弟賄買名糧,一遇徵調,半系頂雇當差,積習相沿,殊堪痛恨。至水師巡洋捕盜,所修戰艦,豈容不肖營員偷減工料?現在該省土、會各匪經王懿德督兵剿辦,漸就肅清;所有水、陸各營從前積弊,亟應力圖整頓。著王懿德會同總督有鳳督飭將弁各官破除情面,實力整飭;如有前項弊端,一經查出,即將該管官從嚴參辦,毋稍寬縱』。
十二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韓椿為浙江布政使。
十三日(癸丑),以福建臺灣道徐宗幹為按察使。
十九日(己未),以福建巡撫王懿德為閩浙總督、貴州布政使呂佺孫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
二月十二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前因羅惇衍奏:請飭廣東採買洋米接濟倉儲;已諭令葉名琛、柏貴妥速籌辦。茲據戶部奏「京倉支絀,仍請飭各直省一律採買」;據稱:「廣東洋米、福建臺米,向來米多價賤,兼有海道可通;現值支放不敷,自應急為籌備」。著葉名琛、柏貴即遵前旨,迅速購買米數十萬石;並著王懿德購買臺米三十萬石,均按照該省實在市價採買,設法多備船隻,趁風信順利之時運送天津。其米稅船鈔,均免徵收;並准帶貨物二成免稅,以期迅速。動用何項,即著先行奏明,作正開銷。至捐輸米石辦有成案,並著該督、撫等悉心籌畫,妥速辦理。京倉關係緊要,毋得畏難推諉,致誤急需。將此由六百里各諭令知之』。
緩福建各屬本年買補倉榖。
十三日(壬午),以福建營務廢弛,革陸路提督炳文職,以貴州鎮遠鎮總兵官秦定三為福建陸路提督;未到任前,以雲南臨元鎮總兵官文俊署理。以福建臺灣副將呂大陞為貴州鎮遠鎮總兵官。
蠲免福建上年被擾之雲霄、石瑪、廈防、永春、尤溪、德化、大田、鳳山十七廳、州、縣額賦;緩徵興化、淡水、臺防、噶瑪蘭、平潭、蚶江、馬港、龍巖、莆田、平和、詔安、南平、臺灣、嘉義、福清、永福、閩清、古田、晉江、南安、惠安、南靖、順昌、將樂、漳平、寧洋、彰化二十七廳、州、縣及水口、南日、峽陽、羅溪、金門、佛曇橋、華崶七縣丞所屬新舊額賦有差。
十四日(癸未),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李聯琇為大理寺卿,仍留福建學政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
三月初二日(辛丑),以剿辦福建艇匪出力,賞同知張啟煊藍翎;餘升敘有差。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十五日(甲寅),諭內閣:『前因臺灣道徐宗幹與該總兵恆裕辦理土匪意見不合,徐宗幹藉詞稱病,當將該鎮、道交部議處,並著有鳳、王懿德密查具奏。茲據奏稱:「臺灣總兵恆裕辦事竭蹙,性情偏執;臺灣道徐宗幹藉詞引退,不免推諉:均未便再留本任,致滋貽誤」。恆裕著送部引見;徐宗幹已升福建按察使,著即撤任,仍著王懿德查看具奏』。
以福建臺灣道瑞璸為按察使。
調貴州鎮遠鎮總兵官呂大陞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二十六日(乙丑),閩浙總督王懿德奏報到任日期並請覲。得旨:『著不必前來。俟今歲冬間或明年秋間,酌量地方情形,再行奏請。卿之心地才幹,朕深知之,必能勝任;尤應時加振作,緩緩必有起色,閩省文武積習斷非一朝所能挽回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怡良、許乃釗奏「籌辦漕糧軍餉並上海攻剿各情形」;逆匪佔據上海半載有餘,許乃釗督師剿辦,日久無功,貽誤遷延,已屬罪無可逭。本日據奏南北兩營連日進剿情形,雖小有斬獲,仍未能擣穴擒渠,立將縣城收復。若再令該逆肆行他竄或擾海口運道,更滋蔓延;該撫自問當得何罪?據稱該逆內無接濟、外無應援,正當乘此機會,督飭各路將弁、兵勇合力圍攻,迅圖克復,毋得再事稽遲貽誤。現在地方不靖,咪唎■〈口堅〉兵船到滬,亦不過欲圖窺我虛實,逞其詭謀;惟當不動聲色,絕其覬覦之漸。怡良既與洋官接晤,務當明白開導,諭以大義,令其前赴廣東聽候查辦;一面知會葉名琛,一面查探洋官所議各情,迅速具奏。至京倉支絀,疊次諭令該督、撫等籌辦採買,由海運津,並將所餘折色銀兩即行解赴部庫。該督等宜如何設法趕辦,以濟要需。乃買辦漕糧既無一定確數,而於徵收折色銀兩內竟復撥借二十六萬餘兩之多;空言設法補苴,於事何濟?各處剿匪若能速行蕆事,又何至師老餉糜,至於此極!此時京倉需米甚殷、部庫籌餉孔亟,該督等亦當緩急兼權,何得止顧江省?現在浙漕已由海運抵津,該督等務即督飭委員趕緊採辦米石,跟蹤放洋北上;所餘折色銀兩,一併催齊解部,不准藉詞延宕。本日據王懿德覆奏「籌辦臺米情形,擬仍援照成案捐輸米石,運津交納;派員勸諭紳士,或將認捐之銀改令捐米、或令未捐之戶以米代銀」等語。閩省既能如此籌辦,江省亦何容畏難推諉。該督等如果竭力妥籌,諒可辦理有效也。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籌備臺米,擬請設法勸捐,運津交納』。得旨:『著照所擬辦理,總以迅速為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五月初六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奏「鈔法不宜紛更,並請停鑄鐵錢、鉛錢」各摺片,據稱:「戶部咨令各省殷實之家捐貲助餉,有不願邀議敘者,由官照數發給銀票,准俟軍務完竣後,赴各省司庫領銀;雖為廣勸捐輸起見,惟事涉紛更,恐於鈔法有礙」。所奏自屬實在情形。京局鐵錢現僅試鑄,因滇銅運解道路梗塞,採買銅斤為數無多,不能不權宜辦理,以廣鼓鑄而濟兵餉。至鉛錢京局現未鑄造,該督奏稱:「恐致私鑄日增、物價驟長諸弊」,亦不為無見。該省即著毋庸鼓鑄鐵錢。至該督前奏福建省城開設官錢鋪,試用銀錢票,並擬於廈門等處添設官鋪;一切章程尚屬周妥,仍著王懿德督率在事人員等認真經理。各省情形不同,補偏救弊,要在隨地斟酌籌辦。現在度支匱絀,而京師放款尤多,非廣鑄大錢、疏通鈔法,無以濟急。該督果能悉心講求,於該省行之有效,朕方且以該章程推行各省,非獨於事有窒礙之處不強該督以所難也。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十八日(丙辰),諭〔內閣〕:『前經戶部奏請令各省開設官錢局,推行官票,添鑄銅、鐵錢及各項大錢;當經降旨允准。原以經費支絀,全賴錢法、鈔法流通無滯,庶足以利民用而濟時艱。乃迄今日久,僅據福建、山西、陝西各督、撫奏明遵辦,其餘各省並未將現辦情形奏報;該督、撫等如果悉心經理,何至遷延一載,迄無定章?福建素稱瘠區,辦理已有成效;各省情形雖有不同,亦何難設法籌辦!總由地方官吏畏難苟安,怠玩因循,實堪痛恨!著各省督、撫、將軍、都統、府尹等查照戶部原奏,督飭所屬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設立官錢局,並設法籌款,開鑪加鑄,俾鈔法與錢法相輔而行;一面妥議章程,奏明辦理。如有廉能官吏,認真辦有成效,准該上司據實保奏,以示獎勵。將此通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二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藩署劣幕舞弊,請飭查辦」一摺,據稱「福建藩司慶端署中有幕友鍾姓、葉姓,表里為奸,通同納賄。凡州、縣官初到閩省,必將生徒推薦,勒抑延請。其生徒及素所熟識之人,更有報捐州、縣指省福建,以求護庇者。因有「鍾、葉黨」之名」等語。劣幕盤踞衙署,向干例禁。若如所奏,藩司慶端幕友鍾姓、葉姓在署把持、任意招搖,若不嚴行查辦,何以清吏治而肅官常?著王懿德按照所參各情,秉公嚴切查明,據實具奏;毋得稍有徇隱。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尋奏:『查該藩司幕友葉鎮、鍾峻均屬安分,尚無納賄徇庇、勒薦館地情事及「鍾、葉黨」名目。所奏應無庸議』。報聞。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遷延,革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巴圖魯名號、花翎,都司陳上國花翎、頂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隸總督桂良奏「閩省米船請援案免稅二成,餘貨照例納稅」。得旨:『所擬實不為刻,自應如是辦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諭內閣:『王懿德奏「生擒噶瑪蘭謀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摺,上年八月間,臺灣府屬之噶瑪蘭廳地方賊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經代理通判頭圍縣丞王衢糾集壯丁團練焚燬賊巢,並將暗為賊謀、假充義首之林汶英一犯設法誘殺,會同都司劉紹春等分投搜捕,殲擒多匪;惟首犯吳磋及戕官正犯劉木等同從逆餘匪,仍潛匿山內。通判楊承澤到任後,復與副將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並偵獲逸犯吳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間,該管文武探知賊蹤,帶兵圍捕,先後拏獲要犯劉木、沈鍾等並殲斃夥犯十餘名,復督率營弁梁青芳、義首謝集成等探明逆首吳磋在中心崙地方潛匿,揮兵直入,轟斃賊匪二十餘人,格殺十餘人、將逆首吳磋生擒,並將吳磋、劉木、沈鍾押赴被害之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柩前凌遲處死,一併梟示。現在地方肅清,臺民情鎮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義首、兵勇等,著王懿德飭令臺灣鎮、道查明保奏,候朕施恩』。
又諭:『王懿德奏參都司、巡檢,請革職提訊等語。福建噶瑪蘭營都司劉紹春於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復於廳署倉庫,不能派兵防護,致被賊匪搶掠:顯系擅離職守,畏葸逃避。署羅東巡檢沈樹政運送庫項洋銀一萬九千圓,該員輒稟稱僅止提銀六千圓送營、四千圓作為兵勇費用,數目多寡懸殊;顯有侵那情弊。劉紹春、沈樹政均著即行革職,交裕鐸親提嚴審,務得確情,按律懲辦;毋許稍有瞻徇』。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閏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臺灣道裕鐸奏報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總以迅速為好。遠隔重洋,豈能事事稟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來京引見。
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道員裕鐸、總兵官邵連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廣州協領國蔭為福州副都統。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鹽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二十九日(乙未),福建巡撫呂佺孫奏報到任日期。得旨:『閩省疲玩情形,甚於他省;時時振作精神,力求整頓之實』。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冬十一月初八日(癸酉),先是,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奏:『銅禁綦嚴,諸多未便;請收五斤以上銅器,其五斤以下者速弛其禁。至產銅之地,不止雲南一省;陝西商州有人呈請開辦銅礦,請飭該督、撫認真採辦』。下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至是奏:『收繳銅器,應如所奏辦理。五斤以下銅器,仍准民間照常使用。其產銅之區,請飭陝西巡撫迅即委員確查,以憑核辦』。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十二月十三日(丁未),調福建水師總兵官吳全美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韓嘉謨為南澳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咸豐五年(一八五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壬申),福建巡撫呂佺孫奏:『閩省錢局鼓鑄乏銅,籌議改鑄鐵錢以充民用。下部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二月初九日(壬寅),鑄給福建鳳山縣知縣印信、興隆里巡檢條記;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三月初二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葉名琛等奏:「省城北路殲賊殆盡、西路剿賊獲勝,並番禺、海豐等處均獲勝仗,惠來竄出之賊亦經官軍截殺」;廣東剿捕事宜,似有頭緒。惟所奏情形尚系十一月以前,距今又逾數月,各屬匪徒想可漸次掃除;而此次摺內,未據提及。肇慶、韶州、潮州等處,作何剿辦?朕心實深懸系。著穆特恩、葉名琛、柏貴迅即乘勝攻剿,盡殲丑類,並將各路軍情詳細入奏。其附近江西、湖南一帶,是否尚有匪蹤,亦著隨時確探奏聞,以慰殷念。本日據王懿德奏:「潮州等處道路已通,所有調撥赴粵之精兵一千名,現已飭令臺灣鎮總兵呂大升統領,改由平和陸路前進,已於二月十一日全數啟程。其前次慶寅管帶官兵,亦於上年十一月由海道赴援」。著該將軍等飛速迎提,以期厚集兵力,早殄逆氛。現在英德、清遠等縣驛路尚有阻梗,仍須設法疏通,勿再延緩。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夏五月初五日(丙寅),追予福建陣亡知縣高鴻飛入祀京城昭忠祠並於臺灣任所建立專祠。
十二日(癸酉),以內閣學士景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吳鳳藻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
六月初五日(丙申),以殲擒匪犯、巡洋認真,復已革福建總兵官鍾寶三職,留福建補用。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六日(丁卯),諭〔內閣〕:『王懿德奏「籲請陛見」一摺,並陳患病情形,懇簡任京職等語。王懿德著俟明年秋間,再行奏請陛見。該督現膺海疆重寄,不得以偶爾患病,遽請改任』。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十三日(甲戌),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臺灣府閩籍鄉試中額一名,龍溪縣學額四名,閩、侯官二縣各二名,同安、詔安、永安三縣各一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九月十二日(壬申),以籌餉出力,福建布政使慶端下部議敘。
二十日(庚辰),改鑄福建臺灣縣知縣印信;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
冬十月初七日(丁酉),命已革閩浙總督顏伯燾赴江蘇軍營,交兩江總督怡良差委。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戊戌),以海運沙船迅速抵津,加封天后為衛漕保泰之神、風神為顯佑安恬之神、海神為顯威濟運之神,並頒天后廟御書匾額曰「恬波利運」。
調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邵連科為臺灣鎮總兵官,以已革福建金門鎮總兵官種寶三為海壇鎮總兵官。
予故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祭葬、恤蔭如軍營病故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
十四日(癸卯),予故福建臺灣縣知縣高鴻飛、雲南嵩明州知州邊鳴珂、浙江湯溪縣教諭沈寶麟入祀名宦祠;從巡撫呂佺孫、舒興阿、何桂清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癸丑),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馳往河南幫辦剿匪事宜。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七。
●咸豐六年(一八五六、丙辰)春二月初五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年終密考單內奏稱:「提督李廷鈺精力尚健、韜略素嫻,惟二年之內未經出洋」等語。李廷鈺系浙江提督任內獲咎人員,前因剿辦本省匪徒,克復廈門,著有勞績;是以棄瑕錄用。巡查洋面乃水師提督專責,何以該員二年以來並未出洋?是否精力就衰,抑或性耽安逸?現當查拏艇匪、海防喫緊之際,李廷鈺於提督重任能否勝任?著王懿德詳細察看,據實具奏,毋稍徇隱。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
夏五月初二日(戊午),命福建福寧鎮總兵官林建猷為水師提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六月初三日(戊子),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幫辦安徽防剿事宜。
初十日(乙未),諭內閣:『邵連科等奏:「剿辦臺灣各案游匪一律肅清,請將出力官紳酌保」等語。咸豐三年十二月間,彰化縣屬漳、泉匪黨搆釁焚搶,路途梗塞;四年正月間,淡水廳屬粵、閩匪黨搆釁焚搶;均經該鎮、道等督兵彈壓,曉諭解散,並將淡水拒捕之匪徒痛加剿洗,陸續拏獲首從各犯二百十八名。閏七月間,復有內地小刀會匪船竄入雞籠地方,經官兵五路進攻,殲擒二百三十餘名、截殺百餘名,其逃入船中之賊復被水師於臺澎洋面擊沈匪船多隻,擒斬無算。五年七月間,斗六門匪徒林房等戕官謀逆,經官兵迅往掩捕,殲擒淨盡。十月間,復有鳳山縣匪徒王辦等在崗山地方聚眾豎旗,經各路兵勇並力圍攻,生擒偽元帥陳子仲等九名,並先後拏獲逆首王辦等四十四名。現在臺灣南北兩路悉臻安靜,洋面一律肅清。所有在事出力官紳,自應量予鼓勵;著准其擇尤保奏,候朕施恩』。
以攻剿福建鳳山縣賊匪出力,賞知府孔昭慈鹽運使銜、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剿捕福建噶瑪蘭匪徒出力,賞知縣冉正品、遊擊湯得升、祝延齡花翎,千總吳朝成等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
秋七月十三日(戊辰),命新授福建水師提督林建猷來京陛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怡良、趙德轍、何桂清奏「江、浙旱災已成,請招徠臺米以資接濟」一摺,本年江蘇、浙江兩省,入夏以來雨澤稀少,蘇、常、杭、嘉、湖等屬被旱尤重;早禾既皆黃萎、晚稻未能插蒔,以致米價騰貴,民食、兵糈均虞缺乏。自應暫施海禁,招徠臺米以資接濟。即著王懿德、呂佺孫飭知臺灣鎮、道速即出示,招商販運米石,由海道運至江蘇之上海、浙江之乍浦、寧波等海口售賣;即由臺灣道發給執照、准其免稅,以期商情踴躍、源源轉運,毋稍遲誤。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三十日(甲寅),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新任興泉永道保泰仍署鹽法道篆。『著准其暫行留署,一面揀員委署,飭令該員迅赴本任,以重地方;斷不准先為此奏,豫為請調地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九月十九日(癸酉),以福建籌辦米石出力,賞按察司經歷項建綸藍翎,餘升補有差。
二十八日(壬午),調福州將軍有鳳為成都將軍,以西寧辦事大臣東純為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冬十月十五日(己亥),閩浙總督王懿德奏:請留水師提督林建猷先赴新任,暫緩陛見。允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十一月初九日(癸亥),以福建海壇鎮總兵官鍾寶三為水師提督、福建閩安協副將賴信揚為海壇鎮總兵官。
十一日(乙丑),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賞假,以布政使慶端暫護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咸豐七年(一八五七、丁巳)春正月初六日(乙未),以浙江按察使慶廉為布政使,調福建按察使瑞璸為浙江按察使;以福建興泉永道保泰為按察使。
初八日(辛酉),福建巡撫呂佺孫因病解任,以布政使慶端為巡撫、浙江按察使瑞璸為福建布政使、前福建按察使徐宗幹為浙江按察使。
初九日(壬戌),諭內閣:『王懿德等奏「省城糧價騰貴,請援案酌免貨稅以廣招徠」一摺,福建省近日米價踴貴,自應招商轉運,以濟民食;著准其查照歷屆成案,採買臺米。所有隨帶餘貨,均著免稅二成;俟糧價漸平,即行停止』。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二月十三日(乙未),諭內閣:『王懿德等奏「在籍紳士倡議開設官銀錢局,懇恩獎勵」一摺,福建自咸豐三年辦理軍務需餉浩繁,銀錢不能周轉,經在籍候選訓導優貢生王式金倡議開設官局,行用官票;迄今三載,著有成效,自應量予獎敘。王式金著准其以府經歷、縣丞,不論雙單月遇缺選用。其餘在局出力各員,並著該督、撫查明酌保,以示鼓勵』。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
夏四月二十九日(庚戌),諭內閣:『王懿德奏:「請將因病取巧之臬司懲處」等語。福建按察使保泰在延平防剿,因病告假,業經該督查明,尚非藉詞規避,惟不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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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員接印交卸,輒將印信委員賫送,回省就醫;究屬跡涉取巧,保泰著交部議處』。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六月十九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戶部奏「請飭江蘇、浙江招商買米」一摺,本年進倉新漕為數無幾,粳米一項急應寬為籌備。江、浙兩省素稱產米之區,上海、寧波各口又為臺米可通之地,著何桂清、趙德轍、晏端書查照成案,招商認辦粳米二、三十萬石運赴天津,官為收買。其米價若干,即由該督、撫秉公議定;並將籌辦商人姓名、米數先行奏報。此外應加水腳及載貨免稅,均有成案可循;務即查照定章奏明辦理。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九。
秋九月初四日(壬午),以閩浙總督王懿德署福州將軍、荊州協領銜佐領錫齡阿為福州副都統。
初六日(甲申),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疾痊銷假。得旨:『卿之精力雖較前稍差,然遇事勇往,正資倚任;善為調護,以慰朕念』。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二十四日(壬寅),改鑄福建督糧道關防;從巡撫慶端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冬十月初九日(丙辰),以剿匪遷延,暫革福建水師提督鍾寶三職,仍令迅速進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七。
十一月初八日(乙酉),予故福建陸路提督秦定三子縣丞銜,以知縣用。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咸豐八年(一八五八、戊午)春二月初七日(癸丑),諭內閣:『王懿德奏:「請將運員等開復處分」等語。前因臺灣米石運赴天津,致有疏失,經該督先後奏參,將委員福建候補縣丞余辰革職,並將署浙江溫州鎮總兵葉炳忠、溫處道俞樹風交部議處。茲據奏稱:「該參員余辰已將應交米石銀兩賠補呈繳,葉炳忠、俞樹風於被參後設法催趲,首倡捐賠」;均屬尚知愧奮。余辰著開復原官,仍留福建補用;葉炳忠、俞樹風原參降級處分,著一並開復』。
初八日(甲寅),閩浙總督王懿德奏:精神疲憊,懇請開缺。得旨:『卿仍應勉力支持,慎自調攝』。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夏四月二十四日(己巳),福建臺灣鎮總兵官邵連科奏,巡閱南北兩路水陸營伍。得旨:『海外重地,戎政最為緊要;毋因校閱甫竣,稍涉疏忽。仍應時加防範,以期靖謐』。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五月二十二日(丙申),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奏:軍務喫緊,本年戊午科文武鄉試,請展限兩月舉行。下部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六月初六日(庚戌),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副將曾玉明巴圖魯名號,副將黃進平、參將夏汝賢、遊擊王國忠、守備韓錦標、同知丁曰健、鄭元杰花翎,把總游紹芳等藍翎;餘升敘有差。
初九日(癸丑),調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為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王懿德、慶端奏「統兵大員剿匪陣亡,現籌援剿」一摺,前據該督等奏:「福建軍情緊急,請飭張運蘭、蕭啟江各軍赴援」;當因張運蘭等已調往浙江,諭令福興將所帶兵勇二千五百名交耆齡會同周天受酌派得力將領帶赴浦城等處,協同攻剿。現在浦城、政和各路尚未克復,趙印川復因堵御麻沙逆匪力戰陣亡,不特建陽危急,即建寧府城亦甚喫緊。而浙省衢城解圍,本日復據何桂清奏:「探聞常山、開化、江山等縣均已克復」;則浙省情形稍鬆,自應分兵策應閩省。福興即日來京,其所留兵勇是否已赴閩境,著王懿德等飛咨晏端書、周天受等,務即催提迅往浦城等處,與閩兵兩路夾擊,庶可漸次掃除。如果江山已復,則衢防不必多兵;李定太所帶兵勇亦可酌撥前往閩境,協同攻剿。趙印川帶兵素稱得力,遽因軍挫陣亡,殊堪憫惜;著將被害情形查明請恤。王懿德現因患病,賞假兩月調理;惟軍情緊急,所有調度機宜,仍著慶端與該督隨時商辦,以期早靖賊氛。再據惠親王等遵議御史吳焯奏:臺灣皮船,前經姚瑩、達洪阿用以制夷;現在此項皮船是否堪用?閩省有無製造之人?著王懿德、慶端查明具奏。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四日(戊辰),以福建巡撫慶端暫署閩浙總督、布政使瑞璸護巡撫。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秋七月十二日(乙酉),諭內閣:『慶端等奏「鄉試未能舉行,請再展緩」一摺,本年福建鄉試,前因該省辦理軍務,展緩兩月,察看具奏。茲據該署督等奏稱「軍務未竣,恐屆時仍難舉行」;所有福建省鄉試,著准其展至咸豐九年秋間特開一科,補行戊午科文武鄉試』。
命兵部右侍郎徐樹銘提督福建學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二十六日(己亥),以軍民捐輸軍餉,永廣福建臺灣府鄉試中額二名、學額九名,粵籍二名、彰化縣三名,臺灣、鳳山、嘉義、淡水四廳縣各二名、噶瑪蘭廳一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一月十九日(庚辰),轉兵部右侍郎徐樹銘為左侍郎,仍留福建學政任。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十二月壬寅朔,以福建臺灣道裕鐸為按察使。
初十日(辛亥),免閩海關監督、福州將軍東純應賠閩海關短徵稅銀一萬六千四百餘兩。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咸豐九年(一八五九、己未)春三月二十一日(辛卯),諭內閣:『王懿德、慶端、徐樹銘奏「舉行恩科並補行上年正科鄉試」一摺,福建省本年己未恩科並上年戊午正科文武鄉試,著准其歸併舉行。其應中名數,照兩科定額取中』。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壬戌),閩浙總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撫慶端為閩浙總督,湖北布政使羅遵殿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六月初七日(乙巳),閩浙總督王懿德奏:酌保搜捕洋匪出力員弁。得旨:『每勝必保,殊非核實之道。彼江、皖諸軍經年戰陣,非克復城邑或斬馘數千,方獲邀登薦牘。此次著暫行存記,俟首夥全殲、地方一律肅清,方准酌保數人』。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辛未),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鄉試中額十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十八日(丙戌),改鑄福建鹽政印信;從總督王懿德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八月二十二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請照新章完納船鈔,即在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摺,咪使華若翰回至上海,將在京照會飾詞狡賴;並約該督前往上海會商,先照新章完納船鈔,並在潮州、臺灣二口先行互市等語。各口通商,須俟■〈口英〉、咈條約議定後,再開新章;桂良等照會該使,聲敘明晰。今華若翰欲在潮州、臺灣先行互市,若一經允許,必至得步進步。何桂清現已備文照覆,俟其覆到,如必欲與該督一見,自可往崑山一帶與該使會晤;所請完納船鈔一節,似尚可允。至潮州、臺灣本在五口之外,必須俟■〈口英〉咈兩國定局後,方能辦理;斷不准其先行互市。如華若翰藉此為■〈口英〉、咈作說客,該督仍遵前旨,不可先向其關說,以致跡涉求和。如該使誠心悔悟,自來乞請,再為迎機善導;操縱之機,全在該督臨時酌辦。至上海各國通商,以茶葉為大宗;現在■〈口英〉、咈聲言赴津報復,不肯就我範圍,必須設法鈐制,為釜底抽薪之計。著何桂清密飭上海道將運茶各商向與何國交涉,先行查明。如明年該國阻撓海運,即可禁止茶葉出口。倘他國洋商不願,即告以因系■〈口英〉國與中國為難,未便與別國互易,致令影射。如此辦理,他國或恐罷市,歸怨■〈口英〉國;因而易於轉圜,亦未可知。但此系將來辦法,何桂清慎勿宣露。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九月初八日(甲戌),命浙江巡撫胡興化來京,調福建巡撫羅遵殿為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瑞璸為巡撫。賞已革布政使張集馨三品頂帶,署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五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續請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摺,潮州、臺灣兩處,各國私自買賣已越三年;此次咪使懇請先行開市,亦因貿易已久,欲掩其私開之跡,尚屬存心恭順,自未便執意阻止。俟何桂清與該使會晤後,妥為籌議;具奏到日,再將潮州、臺灣開市並先完船隻噸鈔事宜,降旨明白宣示。此次如該使別有要求,仍應據理駁斥,毋得率行允許。至所稱「■〈口英〉、咈兩國亦必相率前往,惟未換新約,稅則斷不任其牽混」等語。究系照新章辦理,抑或仍照舊章?著該督覆奏時,詳細聲明。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國使臣請將條約宣示各口,先在潮州、臺灣開市」一摺,何桂清在崑山與咪唎■〈口堅〉使臣華若翰會晤,該使臣堅以宣示條約等三事為請,此外各條及上海善後章程稅則均照前議緩辦;經該大臣與該使臣要約明白,該使臣惟求恩膏速沛、俾永久相安,情詞尚屬恭順,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潮州、臺灣兩口准咪國先行開市,並照新章完納船隻噸鈔;其餘新章稅則等項,暫緩舉行。該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體遵照辦理。其潮州、臺灣兩口內應行設關徵收商稅之處,並著會同該督、撫妥議章程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二十三日(己未),諭內閣:『禮部奏「舉人覆試逾限,尚非有心規避,請旨遵行」一摺,福建臺灣府舉人王獻瑤前次會試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因航海遭風以致遲誤,雖已滿三科覆試例限,惟遠隔重洋,事出有因;王獻瑤著准其於明年補行覆試』。
二十六日(壬戌),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十一月二十五日(庚寅),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十二月二十八日(癸亥),諭內閣:『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一摺,升署福建臺灣澎湖協水師副將黃進平、臺灣安平協水師副將黃禮珍、升署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均著記名以水師總兵用,仍照例送部引見;金門鎮標左營遊擊謝曜辰,水師提標右營遊擊吳清華、水師提標左營遊擊李世雄、南澳鎮標左營守備彭奪超、臺灣水師協標右營守備吳朝成、水師提標左營守備盧成金,著一並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咸豐十年(一八六○、庚申)春三月十一日(乙亥),諭內閣:『戶部奏「閩省茶稅延不奏報,請旨飭催」一摺,福建省徵收茶稅,前經戶部奏准,令將所繳課銀專款存儲,每屆三月奏報一次,並節次隨案奏催勒限奏報,迄今仍未據該督、撫奏報有案;以致無憑查核,實屬遲延,難保無侵漁中飽情弊。著慶端、瑞璸迅即遵照該部前奏迅行造報,毋稍徇隱;並先行查取遲延各職名,送部核辦。該督、撫當嚴飭各稅員認真經理,將所徵稅銀封存,聽候部撥;不得以辦理軍需為詞,任意開銷。倘再含混宕延,即著該部查明參奏』。
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奏:策應江南水師,布置江西事宜。得旨:『所請飭令和春抽調師船,著軍機大臣存記;遇有江南廷寄,附便諭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閏三月初二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派兵援浙並請添勁旅助剿」一摺,浙江省城於三月初三日克復,臨安及湖州被陷各邑亦已攻克;惟廣德州仍為賊踞,浙中防剿尚屬喫緊。所有慶端派出援應之閩兵三千名,著即催令前進,於行抵浙境後,聽候張玉良調遣。其餘調撥之臺灣等處兵勇均可無庸派往,即著飭令歸伍;廣、潮等勇亦可無庸雇募,以免糜費。至浦城及仙霞關等處應如何酌留兵勇、嚴密設防,仍著該督察度情形,斟酌辦理。所請添調江西官兵赴浙之處,著毋庸議。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二十一日(乙卯),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庚申),調福建督糧道甯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夏四月初七日(辛未),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王延齡花翎,布政使裕鐸下部優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五月初八日(辛丑),以已革福建陸路提督炳文為塔爾巴哈領隊大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六月初三日(乙丑),命浙江布政使沈兆澐來京,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秋七月初七日(乙亥),以福建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為建寧鎮總兵官。
初十日(壬寅),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請將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新任』。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十六日(戊申),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申),諭〔軍機大臣等〕:『據慶端、瑞璸奏「蘇、常、嘉興尚未克復,江、浙兩省應運漕米能否按額運津,實難豫定。京倉為積儲重地,俸餉攸關;自應豫籌接濟,以免匱乏。現在籌辦臺米,明年解運京倉」等語。該督、撫等體國之忱,殊堪嘉尚。江、浙財賦之區多遭蹂躪,本年新漕斷不能如數徵收;天庾正供,勢必缺額。著慶端、瑞璸督飭司道各員通盤籌畫,或分勸輸將、或籌款採買,務期多多益善;於明年春、夏間雇備船隻,分批解運,接濟京倉,是為至要。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寅),諭內閣:『本日兵部具題「失察冒領錢糧之協尉,遵旨嚴議」一本,解任協尉彭壽冒領錢糧,系屬公罪;惟於革役李富英挑充步甲,明知更名復充,容隱不舉,與尋常失察案系公罪有間。該部從嚴議以革職留任之處,是否確有辦過成案?著即查明具奏』。尋奏:『並無辦過似此成案,擬照臺灣換防兵丁換名頂替該管官容隱不報例,改為降二級調用』。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十一日(辛巳),命荊州將軍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幫辦。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四。
十一月初三日(壬辰),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奏:親赴江西,布置水陸各營,並迎剿三河等處捻匪情形。得旨:『現在水陸仍應嚴防,以杜下竄』。
初四日(癸巳),浙江布政使莊受祺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黃安綬為按察使。
初五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慶端等奏:調派援浙總兵曾玉明統帶兵勇,業已馳抵三衢;著即飛飭總兵督率援師,會同張玉良並道員彭斯舉各軍,迅由上游嚴郡一帶轉戰而下,與省垣兵勇互相夾擊,以期力保危城。倘曾玉明所部閩師尚形單薄,即著慶端等迅速添調兵勇,星夜赴浙應援。並著將閩師餉銀迅行籌撥,源源接濟,毋令缺乏。閩、浙兩省脣齒相依,該督等務當不分畛域,力顧東南大局;毋得遷延觀望,致誤事機。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十二日(辛丑),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解任養親,以汀州鎮總兵官曾秉忠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十八日(丁未),以福建陸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二十日(乙酉),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解浙餉銀二萬兩。得旨:『援浙兵勇口糧並浙省軍餉,仍應源源接濟』。
以福建剿除艇匪出力,賞遊擊吳鴻源巴圖魯名號,同知何秉琰、守備劉興邦花翎,通判林鍼等藍翎;餘升敘有差。
二十一日(庚戌),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張啟煊、參將林文察巴圖魯名號,並賞林文察花翎;餘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六。
●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辛酉)春正月二十四日(癸丑),署廣西提督廣東陽江鎮總兵官潘慶因病解任,以廣西巡撫劉長佑兼署提督、福建臺灣協副將黃禮鈐為廣東陽江鎮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夏四月十二日(庚午),以福建澎湖協副將黃進平為海壇總兵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一日(乙卯),諭內閣:『前任閩浙總督王懿德由部曹外任道府,洊擢總督;咸豐八年,力疾剿辦賊匪,綏靖岩疆。嗣因疾重,賞假開缺回籍。上年該員來京,以舊疾未痊,復降旨令其回籍調理;方冀速就痊愈,更資倚畀。茲聞溘逝,悼惜殊深。王懿德,著加恩照總督例賜恤;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伊長孫候選郎中王守愚,著俟服闋後,以郎中遇缺即選,以示朕眷念藎臣至意』。尋予祭葬,諡「靖毅」。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
五月初五日(壬辰),以河南開歸陳許道張運蘭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一。
十九日(丙午),福建巡撫瑞璸等奏,請展緩鄉試。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秋七月初八日(甲午),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乞假回籍省親;允之。
十二日(戊戌),閩浙福建慶端等奏,閩省本年辛酉科鄉試難以舉行,請展至來年秋間再行舉辦;從之。
十七日(癸卯),寅刻,上崩於避暑山莊行殿寢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台湾文献丛刊·第189种】清文宗实录选辑
台湾文献丛刊
【第 189 种】
清文宗实录选辑
.作者:
.原书页数: 0068 页
●书籍简介
第一八九种「清文宗实录选辑」
本书(一册六八面四○、八○○字)选自「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咸豊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八五○~六一)中,内有咸豊三年太平天国事变,外有八年英法联军入侵之役。当时台湾所受内战影响甚少,而在外患方面却已启外人觊觎之渐。道光三十年,有英人欲往鸡笼采煤并有「福建港口亏折甚多,思换台湾作为港口」一议之纪载,即为后来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开辟台湾口岸之张本。此外,则有咸豊二年洪纪及三年林恭等事变发生。因所纪无多,本书选辑尺度略见放宽。
●序号 篇名
1 弁言
2 清文宗实录选辑目录
3 道光三十年
4 咸丰元年
5 咸丰二年
6 咸丰三年
7 咸丰四年
8 咸丰五年
9 咸丰六年
10 咸丰七年
11 咸丰八年
12 咸丰九年
13 咸丰十年
14 咸丰十一年
●弁言
清文宗(咸丰)在位十一年又五月(自道光三十年正月至咸丰十一年五月);「实录」共计一一○册。
道光是清政权的转折点,咸丰开始走下坡路。在这短短的十一年又五月中间,对外则有咸丰十年(一八六○)的英、法联军进占北京,帝、后避热河;对内则有咸丰三年(一八五三)的太平天国攻陷金陵,烽火半中国。台湾原为「多事之地」,在这清廷内忧外患交相煎迫的时期,应当是有变化的,但却出于意外的平静;其间虽有咸丰二年洪纪之乱,咸丰三年林恭、张佑、黄再基、林义、王乌番之乱,都被迅速解决。特别是在太平天国席卷东南的时候,台湾竟少反应。这一现象,是值得注意、而且值得研究的。
咸丰的时期既短,在台湾又无重大事故,所以本书的材料也就不多;虽经放宽选辑的尺度,也祗能勉强成书。(周宪文)
●清文宗实录选辑目录
道光三十年………………………………………………………………………………(一)
咸丰元年…………………………………………………………………………………(八)
咸丰二年………………………………………………………………………………(一三)
咸丰三年………………………………………………………………………………(一九)
咸丰四年………………………………………………………………………………(三四)
咸丰五年………………………………………………………………………………(四三)
咸丰六年………………………………………………………………………………(四七)
咸丰七年………………………………………………………………………………(五○)
咸丰八年………………………………………………………………………………(五三)
咸丰九年………………………………………………………………………………(五七)
咸丰十年………………………………………………………………………………(六一)
咸丰十一年……………………………………………………………………………(六六)
●道光三十年(一八五○、庚戌)春正月十四日(丁未),宣宗成皇帝宾天。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
二十六日(己未),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
二月二十日(癸未),以浙江黄岩镇总兵官郑高祥为福建水师提督。
赠故福建水师提督窦振彪太子太保,予祭葬;子县丞熙,俟服阕后送部引见。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
夏四月初四日(丙寅),谕〔内阁〕:『前据潘世恩、魏元烺先后遵旨保举告病知州姚莹,当降旨饬令王植查明具奏。兹据陆达瀛奏称:「前任福建台湾道降补四川蓬州知州姚莹,曾任南监掣同知,护理两淮运司,颇有成效;现已病痊,请饬该员赴淮差委」等语。姚莹着即迅赴两淮,听候差遣委用。俟鹾务办有起色,再行送部引见』。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
五月初三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闽浙总督刘韵珂自到闽后,声名大减,众口一词。洋面勒银取赎之案甚多,壅不上闻。门丁王瑞肆行贪黩,众目昭彰;该督不能约束,以致士民敢怒而不敢言。前该督亲赴台湾,因该门丁滥索多费,几有覆舟之祸,其事合省皆知;并上年夏间,渔山洋面会剿盗匪,有台州游击被盗焚击落水,该督捏奏先时落水。又有温州武弁在瑞安海口被戕之案,该督并未据奏。渔山盗匪肆劫,渔户数百人不能出洋,至该管道署鼓噪,几至激成事端」各等语。着裕瑞、黄赞汤会同严密访查:该督办理公事声名如何?该门丁王瑞有无倚势招摇、贪婪不法实据?该督有无纵庇情事?其被参各款均着逐件悉心探访明确,据实具奏;不准稍涉含混。倘有隐饰徇庇,经朕查出或别经发觉,该将军等其能当此重咎耶!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福建台湾协副将叶常春为江南苏松镇总官兵。
初七日(戊戌),谕内阁:『大学士潘世恩与兵部尚书魏元烺同保之前任福建台湾道降补四川蓬州知州姚莹,着仍遵前旨,赴两淮差遣;俟鹾务办有起色,即行送部引见』。
十二日(癸卯),江苏布政使李璋煜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陈阡为江苏布政使;调甘肃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
六月二十四日(甲申),先是,闽浙总督刘韵珂奏:闽省鹾务敝坏,请豁除积欠,招募殷商;下部议行。嗣以新商陆续倒退,请着落未倒各商将原认篷额,不拘年限,永远承办,不准告退;下户部议。至是,议上。得旨:『依议。所有认办各商,续届三年限满,即令永远接充。仍着刘韵珂饬查向来一切浮费陋规,彻底清厘,实力裁革,务使该商人渐获余资,自不至妄行求退;并将如何裁革浮费陋规之处,据实奏明,以整纲而除锢习』。
二十八日(戊子),先是,御史何冠英奏:『闽浙总督刘韵珂前以盐务倒蔽,疏请劝捐运本,改行官运;现在各省捐输概行停止,未便独留运本,为闽省官员移东补西之计。应饬该督将劝捐运本即行停止,迅将捐户姓名银数造册报部,以凭查核』。下户部议。至是,议上。得旨:『依议。所有刘韵珂前奏于藩库报拨款内暂借银五万两,是否已于捐项内全数归还?着该督查明,据实覆奏。如库款业已归消、运本收有成数,即着将该省捐输运本奏明停止。倘该委员等有假公济私、侵蚀拖欠情事,即着从严参办;仍着落专管盐务之该上司按成分赔,以肃鹾纲而除弊混』。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二。
秋七月二十五日(乙卯),谕军机大臣等:『刘韵珂、徐继畬奏称「■〈口英〉人欲求采购台湾鸡笼山煤炭」一节,该督等以不应违约,正词拒绝,自是正办;仍当密饬文武加意防备,均勿稍存大意,致有疏虞。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六日(丙辰),谕军机大臣等:『昨据刘韵珂、徐继畬奏「■〈口英〉人欲往台湾采煤」一节,已寄谕于拒止之后,加意防备矣。本日据徐广缙、叶名琛奏:「探得洋官呅咹回香港后,连日在港与商人私议,福建港口亏折甚多,思换台湾作为港口」等语。此说虽出自新闻纸,为其生心设计之端,然与采煤之词相合;其阴谋觊觎,必非无因。台湾为悬海要区,民番杂处,平时尚易生事;岂容洋人到彼,借贸易为窥伺?现已密饬徐广缙等静俟其间,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势必向台湾附近洋面寻衅,不可不豫为之防;着刘韵珂等密谕台湾镇、道督率文武严密防备,于从前洋船撞过礁石之处,加意布置;勿存畏怯,亦毋得张皇。如该洋人有求换港口文书,即答以成约内通商五口本无台湾地方,断难允准。该督等仍一面飞咨粤省正词驳斥,绝其妄念;慎勿稍涉游移,致贻后患,是为至要。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徐广缙、叶名琛奏「洋人回港安静」一折,又另片密奏「购得新闻纸实在情形」等语。昨据刘韵珂等奏:接到洋官呅咹照会,欲求采购台湾鸡笼山煤炭,以备火轮船之用;经刘韵珂等,正词拒绝。已降旨密谕严饬文武加意防备矣。兹复据该督等奏称:「洋官呅咹连日在港招请商人,言福建港口亏折甚多,欲换台湾地方作为港口」;是洋人窥伺台湾,生心已久。在粤虽甫有此议,究不可不豫为筹防。本日已密谕刘韵珂等仍遵前旨,严密防备;该督等如接到洋人求换台湾港口照会,即行查照成约台湾不在五口通商之内,据理斥驳,妥为晓谕,绝其妄念。并随时侦探情形;如有潜往台湾窥伺之信,即一面奏闻,一面飞咨闽浙总督赶紧防范。该督等总宜慎守成约,示以镇静,勿致别生枝节,是为至要。将此密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四。
九月十一日(己亥),谕〔内阁〕:『刘韵珂奏:「查明水陆各营并无空粮、伙粮等弊一一折,国家设立营制,必须一兵得一兵之用,岂容影射捏冒,虚糜粮饷?闽、浙两省水陆各营,据称并无空粮、伙粮等弊,该督仍当严饬各营随时认真挑补,毋稍疏懈。至各营坐支提塘及渡兵粮饷,着即照议一律裁汰。因思此等情弊,他省亦所不免;并着各直省督、抚一体严行查察,如有粮饷虚占、兵数缺额等弊,即严行禁革,力加整顿。其衰庸员弁,尤须随时甄别,不准稍事姑容。经此次饬谕之后,该督、抚等倘不能激发天良、湔除积习,仍复容隐欺蒙,致营务日就废弛;一经访闻,定即重惩不贷,毋谓言之不豫也。懔之!慎之!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七。
二十五日(癸丑),福建按察使苏敬衡因病解任,以前任江南淮扬道查文经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刘韵珂、徐继畬奏「……拒绝(洋人)采购台湾煤炭……」各等语。至洋人凯觎台湾,希冀采购煤炭,并欲求换港口,自当与该处绅民联为一气,正言拒绝;仍坚执成约,明白理谕,断不可稍涉迁就,致贻后患。总之,为政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朕为天下臣民主,不特封疆大吏陈奏,不能逆料其虚诬;即绅民众论,亦岂肯遽存膜视!该督等果能固结民心,外抚内防,筹及久远,自不致为士民借口,转滋事端。若徒托空言,外患未消,民情亦怨;试问身膺重寄,所谓好恶同民者安在耶?懔之!慎之!将此密谕知之』。
二十七日(乙卯),谕〔军机大臣等〕:『徐广缙、叶名琛奏「遵查洋人情形」一折,洋官呅咹前求采购台湾鸡笼山煤炭,该督接据照会,即立行斥驳;该酋在粤,并未续陈,亦未闻在闽复申前说。其欲换台湾地方,作为港口,现亦并无动静。惟洋人叵测,于成约之外稍准通融,此端一开,势必妄生觊觎。昨已谕知刘韵珂豫为筹防;该督、抚仍当严饬文武加意防备,持以镇静,勿致别生枝节,是为至要。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八。
冬十一月十八日(丙午),闽浙总督刘韵珂因病解任,调湖广总督裕泰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建巡抚徐继畬署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十二月二十八日(乙酉),先是,安徽布政使蒋文庆奏:「请饬沿海州县讲求团练,并令海疆道府仿照台湾定制,兼管兵事」;下各督、抚筹议。至是,山东巡抚陈庆偕奏称:『御戎之策,在外修战备,内固人心。查沿海居民贫苦,团练恐致扰民;东省登莱青道本兼兵备,似无庸仿照台湾办理』。得旨:『旧章甚妥,固不必擅议纷更』。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咸丰元年(一八五一、辛亥)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亥),以福建上年晚稻歉收,暂缓各属买补动缺榖石。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六。
二月初五日(壬戌),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恒安因病解任,调浙江温州镇总兵官叶绍春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
以福建台湾缉捕洋匪出力,予通判卓津等升叙有差。
十一日(戊辰),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刘韵珂等奏:查明台湾府属地丁钱粮亏那实数,请旨饬下闽浙总督、福建巡抚转饬台湾府属按员分别追缴,毋再另行立限』。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己卯),闽浙总督裕奏报到任日期。得旨:『心期诚、事期当,视国事如家事,夫奚有迁就瞻徇。勉之!志之』!又批:『不可空言了事,惟期慎终如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己酉),闽浙总督裕泰奏:『漳、泉会匪,已获要犯多名;现在提省审办,并密派妥员赴台查禁私磺』。得旨:『现获各犯,严行审讯,从复位拟。断不可因有■〈口英〉夷照会,稍有迁就;亦不可滥及穷黎,致生枝节。朕调汝闽督,欲资整饬,勿效刘韵珂之消弭;亦不必过为见好,沽虚誉而无济于实。总之,公事以公心办,毋存一己之私。志之』。
命福建巡抚徐继畬来京陛见,以闽浙总督裕泰兼署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
夏四月二十四日(庚辰),福建学政黄赞汤奏报岁试完竣、接办科试情形。得旨:『整饬尚属认真,勉力为之』。
修福建台湾厂战船;从总督裕泰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五月初三日(己丑),修福建水师各营战船;从巡抚徐继畬请也。
初六日(壬辰),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谢焜为广东碣石镇总兵官。
初十日(丙申),以通政司通政使罗惇衍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徐士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三。
十九日(乙巳),调闽浙总督裕泰为陕甘总督,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季芝昌为闽浙总督。
二十二日(戊申),修造福建漳州厂战船;从巡抚徐继畬请也。
二十三日(己酉),以陕西布政使王懿德为福建巡抚,以前任福建按察使苏敬衡为四川按察使。
二十八日(甲寅),谕〔内阁〕:『户部议覆裕泰等奏:「闽商匀代课银,不准停征;并带输银两,准其酌展一半」;已依议行矣。另片奏:「闽省商疲引滞,请饬该督、抚另议章程,实力整顿」等语。各省盐务滞销,固由银价昂贵;亦因缉私不力,浮费不裁,以致商力疲困。闽省签商之弊,与河东同;而闽省情形尤甚。该督、抚等既称商疲引滞,力保全纲,即应穷其致弊之源,急图挽救;乃仅请停减例课,而于缉私裁费之紧要关键并未议及,虽复请停、请减,徒使帑项无着,竟于大局何裨!从前云南课归井灶,至今畅销;淮北改行票盐之后,变滞为畅。近年淮南仿照办理,亦有成效。可见积弊虽深,得人则理。若但为乞恩之请,不筹穷变通久之方;年复一年,何所底止!着新任闽浙总督季芝昌、福建巡抚王懿德于到任后察看情形,悉心讲求,通盘筹画。其应如何除弊兴利、变通整饬之处,妥议章程,据实具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六月二十二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寄谕闽浙总督季芝昌等:据裕泰奏「遵查福建淡水同知史密被参」各情,已将该员开缺,撤回省城察看矣。据称「该员性近刚愎,遇事喜功;于海外各缺,人地不宜」等语。着该督等于到任后,随时留心察看;并密查该员有无别项劣迹,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实录」卷三十六。
秋七月初四日(戊子),谕内阁:『裕泰奏「福建省现办保甲章程参酌变通,开单呈览」一折,保甲为弭盗良法,闽省山海交错,民贫地瘠,盗贼滋多;现在漳、泉会匪甫经惩治,尤宜力行保甲,以消奸宄而安善良。惟立法尤贵得人,若地方官不能实力办理,该管上司又不能实力稽查,必致良法徒托空言,且易起胥吏扰累等弊。着季芝昌、王懿德于到任后,按照原拟章程,督饬所属认真妥办;务期渐收实效,不至仍前废弛。倘或始勤终怠,日久视为具文,即着指名严参惩办』。
初五日(己丑),赈福建澎湖厅被风灾民。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七。
十九日(癸卯),命前任福建巡抚徐继畬以四品京堂候补。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八。
八月十三日(丁卯),以办理福建噶玛兰开垦出力,予通判朱材哲等升赏有差。
十四日(戊辰),调福州将军裕瑞为成都将军,以镶白旗满洲都统桂良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九。
闰八月十五日(戊戌),命福建按察使查文经驰往江南,随同两江总督陆建瀛办理丰北河工。
调福建按察使查文经为江苏按察使,以江西督粮道杨培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九月初二日(甲寅),闽浙总督季芝昌奏报接印任事日期;得旨:『凡应整饬者,须渐次办理,不可性急。汝之才力,履外任有余;但能不矜不伐,则尽善矣。朕事事惟知一「实」字,汝还朕一「实」字。慎勉为之,以副委任』。
十三日(乙丑),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季芝昌因病赏假,以调任福州将军裕瑞兼署闽浙总督、布政使庆端暂护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十三。
冬十月初十日(壬辰),缓征福建台湾、澎湖被风霾咸雨灾民地种、船网港缯银。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十五。
十一月初四日(乙卯),调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叶绍春为福宁镇总兵官。
初六日(丁巳),户部议覆:『前闽浙总督裕泰疏报闽省兵饷不敷拨解;应如所请,在道光三十年、咸丰元年秋拨汇报各项银内拨凑』。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十二月二十七日(戊申),调福建汀州镇总兵官恒裕为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
●咸丰二年(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请旨勒休」一折,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据裕泰奏:「该员性情刚愎,遇事喜功,于海外各缺,人地不宜」;兹复据该督等查访该员前在内地历署知县、同知,舆情未能浃洽,官声亦甚平常。史密着即勒令休致』。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准福建各属缓买动缺仓榖。
二十六日(丁丑),谕〔内阁〕:『季芝昌等奏「台湾匪徒聚众谋逆,业经擒获首伙各犯」一折,此次匪首洪纪等在台湾、嘉义交界之附近内地地方,歃血结盟、竖旗肆抢,纠约林漏等多人,伪称统师、先锋,分为四大股首,各用红布为记,辗转裹胁,先后在官佃等庄及溪底各处屯聚;经台湾镇、道叶绍春、徐宗干等督饬文武员弁并力攻剿,叠次歼毙贼匪多名,生擒伪副元帅李兆基、伪先锋林罩、顾耀,并将首逆洪纪、要犯林漏、伪军师胡枝拇、伪元帅吴仰一并拏获正法。该逆等甫经蠢动,事起仓猝,该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访闻,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将首要各犯悉数就擒,伙党亦获犯过半,办理尚为妥速。惟该犯等纠邀党与究有若干?溃散余匪未经全获,难保不潜相勾结,更起事端。着季芝昌、王懿德严饬该镇、道等督率所属遍行搜捕,务须有犯必惩,毋任一名漏网。续办情形及在事出力获犯最多者,着该镇、道等查明,据实具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剿捕福建台湾洋盗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衔升叙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台湾厂协标中右营战船;从巡抚王懿德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谕〔内阁〕:『前据季芝昌等奏:「台湾匪徒纠众结盟、竖旗肆抢,经该镇、道督饬文武率兵分剿,首要各犯悉数歼擒」;当经降旨着该督等饬令该镇、道将办理情形,详查具奏。兹据叶绍春、徐宗干将首从各犯审明分别定拟,并声称南北两路安堵如常;办理尚为妥速。叶绍春、徐宗干,均着交部议叙。其在事尤为出力之文武员弁绅民人等,着查明据实保奏,候朕施恩;毋许冒滥』。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书特登额因病解任,以福州将军桂良为兵部尚书。
以前任闽浙总督怡良为福州将军。
二十二日(壬寅),命协办大学士杜受田、福州将军怡良驰赴山东、江南查办事件。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杨培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赣宁道黄乐之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闽浙总督季芝昌奏:体孱力薄,力疾供职。得旨:『加意调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师战船炮位;从总督季芝昌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陆路提督炳文奏:查阅所属营伍情形。得旨:『随时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闽省营伍陋习固深,然不可概以「易兴谤讪」目之。作大员者,度量闳阔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谤见好」之心矣;朕甚为汝忧』。
十五日(甲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恒裕、台湾道徐宗干奏谢议叙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办理方好。海疆重地,尤为紧要,不可见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王懿德疏报噶玛兰厅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从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将军桂良来京,以闽浙总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抚王懿德奏「筹行钞法,以济急需」;命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至是,奏称:『民间行用铺户银钱各票,乃取银取钱之据。若用钞,则钞即为银、钞即为钱,与铺户各票之持以取银钱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滞碍难行。该抚所请改行钞法之说,应毋庸议』。报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谕军机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来京供职、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现在季芝昌患病赏假,所有将军印务,桂良着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闽后,再行交卸来京。如已启程,无论行抵何处接奉此旨,即着折回。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纵官犯脱逃、应奏不奏,革前任总督刘韵珂、巡抚徐继畬职,总督季芝昌等降级留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据怡良、杨以增奏「钦差协办大学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折,所有应行查办事件,即着怡良按照叠次发交各折件,督饬随带司员认真核办,据实覆奏。即在清江浦听候谕旨,再赴福州将军之任。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闽浙总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满,病势未减,恳请开缺。得旨:『着暂缓开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营伍实赖卿整饬,卿其缓缓调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调浙江学政吴钟骏提督福建学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谕内阁:『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请以福建准升淡水同知保泰调补海防同知,当交吏部议奏;经该部照例议驳。兹据王懿德奏称:「该同知于民夷交涉事件,均能处置得宜,实属人地相需」。保泰着准其调补福川府海防同知,所遗台湾府淡水同知员缺,即以王江调补;均着照例送部引见。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紧要,特允所请;嗣后不得援以为例』。
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王懿德奏「广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现筹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两省镇协各员如有若去岁之藉词迟延者,即行会同郑高祥、叶绍春参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获福建台湾匪犯王涌,予知府裕铎等升叙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师总兵官林建猷职,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参延不进剿之水师提督」一折,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甫经出洋,即藉称风大,按兵不动;继复以修理船只,折回厦港,置剿匪于不问,实属畏葸不前。郑高祥着先行交部议处,仍令戴罪统带师船出洋剿捕,务将各艇匪悉数歼除;倘再藉词延宕,即行严参』。
闽浙总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调云贵总督黄文镕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获福建台湾匪徒洪纪,赏台湾道徐宗干、参将常存花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调浙江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咸丰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谕内阁:『怡良、王懿德奏「请将各处未补仓榖暂缓采买」一折,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属,上年夏间猝遭风雨,民间盖藏杂粮间有损失,兼之台湾米船进口稀少,晚收后粮价未见平减;若再发价采买仓榖,诚恐有妨民食。着照所请,准将上年应补仓榖暂缓采买;俟今秋晚收后粮价平减,再行奏明买补。其历年未买竣榖五万八百余石,仍着责成该管道、府勒限买竣,以重仓储』。
十三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参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畏葸不前;当降旨照部议革职,仍责令戴罪出洋剿捕,以观后效。朕现闻闽省洋面,广艇匪徒愈肆滋扰,台湾米船间被抢掠;以致台米不能渡海,闽、浙粮价增昂。郑高祥不能乘坐海船,每遇巡洋,往往藏匿海■〈氵义〉,逾时捏报欺饰;似此怯懦无能,无怪匪徒日肆。且江、浙二省现办海运,设使洋面稍有疏虞,所关非细。着怡良、王懿德迅即确查:郑高祥如有前项情节、不胜水师之任,即行据实参奏,另派妥委暂署;一面奏请简放。务饬署任之员,将艇匪悉数歼除,毋得再有贻误。陆路提督炳文,前据季芝昌等奏:「署游击王熤申文内夹有匿名揭帖,声诉炳文有调操扣饷各情」;该提督平日声名究竟若何?着一并查明具奏。并着闽浙督、抚于水师各营总兵内留心访察,如有堪胜水师提督之任者,据实保奏。再,前据黄宗汉奏:「浙江提督叶绍春,艰于步履,拟请总督代奏开缺」。朕知该提督熟悉海面情形,平日整顿营务尚属认真。现当剿捕广艇匪徒之际,统率需人;着黄宗汉就近查看,如该提督病已痊愈,即传旨令其奋勉从公,以图报效,毋负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寻浙江巡抚黄宗汉奏:『提臣叶绍春步履艰难,未敢遽行引疾;现在省城,与将军、都统会商防堵事宜』。得旨:『叶绍春力疾办公,实属可嘉』!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二。
二月初十日(乙酉),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怡良等奏:『体察闽省渔船,可以随时雇用,不能常川配带』。得旨:『既有成法,惟在实力奉行耳』。
革职留任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奏陈洋面匪踪无定,此追彼窜,迄未能得手。得旨:『此等办事,甚可笑了。岂有水师提督在洋面追捕未获一匪,尚腼颜具奏耶?朕观汝未必亲身出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十七日(壬辰),以福州将军怡良为江西总督。
调杭州将军有凤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己亥),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以福州副都统东纯暂署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三月十六日(庚申),以巡洋不力,已革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革任。
以福建金门镇总兵官施得高为水师提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八十八。
夏五月初八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海澄等县会匪滋事;当降旨令该署督妥速查办,毋令蔓延。本日据奏「同安、厦门均已失守,安溪亦被贼进城毁抢,请调兵协剿」一折,并片奏:请解散胁从等语。闽省会匪名目不一,若地方官随时访查,认真拏办,何至聚集一万余人肆行攻抢,连陷城池,并有戕官劫犯重情!可见循废弛,养廱已久,实堪痛恨!现经该署督派委镇、道大员驰往各该处会同防剿,着即严饬带兵员弁迅速掩捕;务将首要各犯,悉数歼擒。如须该署督亲往督办,亦即相机筹度,毋失事机。其上游之延平等府与下游之漳州等府,仍着扼要设防,勿致勾结为患。闽省兵力不敷,本日已谕令叶名琛等挑备惠、潮各镇协精兵二、三千名,由潮州赴闽会剿。至调往浙江之防兵一千名,该省堵御正当吃紧之际,若遽行撤归,恐往返徒延时日,而两省调遣转致延误。漳州镇总兵郭仁希,前经向荣奏称带兵不能得力;现在统兵前往剿办,该员是否足资策应?并着随时察看,勿任贻误。候选知府王朝纶,前由京赴台湾采办米石;着该署督即传旨饬令迅赴厦门一带,随同办理剿堵事宜。其在籍之前任甘肃知府候补道庄俊元、兵部员外郎庄志谦等并此外漳、泉各属公正绅士,着一并剀切晓谕:如能劝谕团练、剿匪立功,即由该署督于事竣后核实保奏,候朕施恩。另片请速拨军饷,已谕户部速议具奏。近来筹饷之难,封疆大吏谅已深悉;地方设有缓急,惟当就近筹画,以应急需。若专恃拨款,岂不辗转迟误耶?已革安徽按察使张熙等前在闽省缉拏盗案,颇有声威;现已谕令周天爵等即饬该革员迅速赴闽,交该督差遣委用矣。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三。
十二日(丙辰),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奏「据报漳州镇、道被贼戕害,永安、沙县先后失守」一折,览奏曷胜焦急。该省会匪虽时有蠢动,半系乌合,何至府、县城池连次失陷?该省地方官竟无准备,实堪痛恨!厦门距省不过六百里,永安、沙县亦在五百里以内;该署督两次奏报均据探禀之词,并无确实见闻。朕久闻该省驿站废弛,即此已可概见。究竟漳州府城是否失陷?该管镇、道如何被戕?永安、沙县各文武如何下落?即着迅速查明具奏。闽省除水师外,陆路兵额四万有余,为数不少,泉州驻兵尤多;何至一闻警报,即须调兵邻省?现在江西、浙江皆当防堵之际,兵力恐亦难分;该署督所请饬调两省官兵,已谕令张芾、黄宗汉酌量调拨,但恐缓不济急。该署督仍当与提督炳文会商,就本省所有之兵迅速调拨剿办,万不可坐待援兵,致滋延蔓。炳文是否已赴永安、沙县等处剿捕贼匪?该署督应统兵前往何处督剿?均着迅速筹办,勿误事机。本日据御史蔡征藩奏:「剿捕匪徒,全恃绅士练勇,无须大费兵力」等语。朕前此曾降谕旨,饬令庄俊元、庄志谦、王朝纶等劝谕团练,原以地方绅士之力保卫乡闾。该署督等如果抚驭得宜,自可收指臂之效;即如该署所奏「同安县民克复城池,漳州庄民攻杀贼匪数千」,可见民心足恃。即着剀切晓谕,认真筹办。至该御吏奏称「暂停采办台米」一折,并着该署督体察情形,奏明办理。原折片着钞给阅看。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寻奏:『招商运米赴津,此时未便举行;合如该御史所奏,暂行停缓』。从之。
十九日(癸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御史陈庆镛奏「漳、泉会匪滋事,请饬调干员以资剿办」一折,台湾道徐宗干,着即饬令酌带弁兵内渡赴漳、泉等处协同剿办。所有台湾道印务即着该府护理,以便徐宗干交卸、迅速启程;该署督仍于通省道员内遴选派往署理。其所称已革知府王光锷、降调知县吴金华二员,是否现在闽省堪资委用?着查明酌量差遣。丁拱辰系晋江大族,即可派令办理团练,以助兵力。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四。
六月初二日(乙亥),署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设立军需总局。得旨:『撙节办理』。
命福州将军有凤义兼署闽浙总督、杭州副都统巴彦岱署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六。
十一日(甲申),谕〔内阁〕:『王懿德奏「剿捕土匪情形」一折,福建漳、泉等府及上游延平、永春各属土匪滋事,经该署督调派官兵及各属乡民义勇奋力剿杀,将被扰城池陆续攻复;兹据奏称:「漳州攻复之后,复于四月二十八等日杀毙攻城逆贼多名,并擒获伪大将军吴魁、伪军师僧碧云、伪公姚添贺等三名。又,延平攻扰之贼,经提督炳文督率文武迎击,斩获甚多。五月初三、十一等日迭次获胜,毙贼六、七百名,夺获器械无算;城围已解。其同安县贼首黄露业、蔡懋昭等十一名,永春、大田等州县贼首林伦等十六名,均经该州县纠集丁壮、会同营员收复城池,拏获正法。安溪县城贼匪,亦经该代理县陈凤音集勇杀退,歼毙多名」等语。此股匪徒旋起旋灭,本省兵民本已足敷剿办;现在广东等省官兵不日即可到闽会剿,兵力愈厚,乌合之众当不致再有蔓延。又,据奏台湾、凤山等县均有匪徒戕官情事;已饬副将吕大升前往接应,并由台湾镇总兵恒裕督兵分路进剿;着即严催速办,务期悉数歼除。台湾民情素悍,竖旗滋事之案,本所时有;该镇、道等果能协力和衷,何至匪徒日肆?乃据王懿德奏:「该道徐宗干,与该镇恒裕意见不合,单衔密禀,意欲因病引退」;非惟取巧,亦甚属无耻。当此剿匪吃紧之际,岂宜各挟偏私,致有贻误。恒裕未能先事豫防,亦断难解咎。恒裕、徐宗干,均着先行交部议处;仍责令该镇、道督率文武,迅将滋事各犯按名拏获。倘再推诿,即行严参。其捕贼被戕之台湾县知县高鸿飞、凤山县典史张树春,着交部照例议恤』。
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奏「台湾南路匪徒滋扰,并现办内地土匪情形」一折,据奏:「台属匪徒滋事抗官,台湾县知县高鸿飞追捕被害」。台地民情浮动,居民皆非土著,向有漳、泉各府之人往来寄寓;现在内地上下游土匪未靖,台郡为闽省屏障,若不迅图扑灭,恐勾结潜滋,为患更大。据称「台湾北路协副将吕大升籍隶泉州,自愿回籍募勇渡台,会同彰化县在籍京官王云鼎添雇备调」;着即饬令该副将等迅速召募飞渡,交该处镇、道调拨,以助兵力。至台湾镇总兵恒裕、台湾道徐宗干身膺重寄,不思和衷共济、靖此海疆,乃竟意见不合,该道辄藉词称病;试问台匪稍有蔓延,该镇、道等岂能幸逃罪戾?前令徐宗干内渡会剿,现在台属匪徒滋扰,着无庸驰赴漳州;仍责成该道会同该镇剿办台湾匪徒,以赎前愆。至漳、泉、永春所属各州县虽渐次收复,延平府城亦连经获胜,惟贼踪涣散,亟应悉数歼除。该署督所请催兵协剿,本日又飞饬广东督、抚将前调兵三千名迅催赴闽矣。闽省绅练素谙大义,前次同安等县义民杀贼并此次之副将吕大升等自愿募勇渡台,是其明验。该署督务当严饬文武官弁激励士气,联络绅民,灭此群丑。其本年应解台湾饷银,着照所拟慎重起解,毋稍疏虞。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日(癸巳),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奏「剿办贼匪获胜,并收复县城各情」一折,现在沙县、永安虽经收复,而贼首尚未就擒;厦门、漳州亦尚有贼众盘踞,且与台湾一水可通,台湾现亦不靖,若使各匪互为勾结,更将滋蔓难图。该署督务当督饬在事文武分投剿捕、水陆合击,将内地匪徒克期殄灭;仍一面严饬台湾镇将及策应之副将吕大升等迅将该处戕官攻城匪众,设法翦除净尽,无令与内地各匪勾结为患。所请筹拨军饷银两,已由户部筹款,分别拨解。现在库款支绌万分,前由户部密陈情形,业经分寄各省;该署督亦当代为焦急,撙节动用,设法筹画也。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七。
秋七月初三日(丙午),礼部侍郎福建学政吴钟骏因病解任。
命翰林院侍读学士李联琇提督福建学政。
初七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御史蔡征藩奏「风闻台湾府城被围,请简员解散」一折,据称:「此次匪徒滋事,该镇并不亲行,仅委县令会同守备孟浪前驱,以致被贼戕害。现在直扑府城,凤山县属亦被贼围」等语。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与该镇恒裕意见不合;当将该员等交部议处,仍责令该镇、道迅将滋事各犯拏获。现在如何办理?尚未接据奏报。台地械斗之案,所在时有;地方文武各官果能和衷共济,消患未萌,何至酿成巨案!着该署督即饬澎湖协副将邵连科前往台湾,会同恒裕等相机妥办;或督兵进剿、或设法解散,总期迅速蒇功,毋令蔓延为患。现在漳、泉二属虽渐收复,而会匪盘踞厦门,亟宜扑灭;兴泉永道赵霖才具是否胜任,并着该署督察看,据实具奏。又据该御史片奏:「宝福局本欲开炉铸钱,委员钱坤勒索规例不遂,以致中止;并委员书役侵蚀旧存铜铅。帮办委员甘麟籍隶本省,不洽乡评」等语。着该署督即将钱坤、甘麟撤回;如查有勒索等弊,即行严参惩办。至所称藩库及宝福局各存制钱五万贯,请发交当商铺户以资兑换之处,着该督体察情形,妥筹办理。原折片着钞给阅看。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九。
十六日(己未),谕〔军机大臣等〕:『御史陈庆镛奏「福建贼匪情形」一折,据称「福建下游贼匪,始由海澄发难,所至地方文武逃遁,致贼得以占踞空城。其贼船攻犯厦门,由官兵之素预小刀会者与为内应,同安县知县李湘洲有走匿情事。现在同安西并多半从贼,厦门为全省精华,急须选择绅士,召募马巷义民三、四十人,一从刘五店径波五通、一从同安前往官浔,到处设法解散;即以绅耆为向导,并知会水师兵船驶入厦港,贼必闻风逃回。海澄各处,仍令绅士劝谕,使之互相疑忌,自当迎刃而解。其上游贼匪,大都起于邵武、建阳、顺昌、崇安、将乐、沙县等处,其贼匪有衣扣、发辫各暗号,并有烧纸坐台大小会及铁板令、草鞋令、过江龙各名目。其汀州之江湖会匪,亦略如坐台之会;闻有著名会目廖彦如,充当县役等事。其在邵武入会者,与江西宁都贼众聚于长汀、瑞金交界之黄竹岭地方,尤虞勾结」等语。至台湾土匪,前据御史蔡征藩奏称,已有围攻府城之语;兹据该御史奏:「贼于五月十二日攻台湾府城,经商人等登城拒守,并合民勇杀贼五、六百名;知府裕铎,自出家财助饷,其在台之商郊各帮与现赴天津之台商各船,均各踊跃捐饷,以备军需。现在凤山县有游击曾玉明守住火药局,被贼围困,救兵莫达;贼目林许为魁,吴、王二姓为主谋」。该御史籍隶闽省,所奏自系实在情形。闽省以台湾为膏腴、厦港为门户;延、建则地据上游,为省垣之屏藩:处处皆关紧要,必应及早歼除。前有旨令有凤驰往福州署理总督篆务,此时如已抵闽,即着王懿德与有凤按照该御史所奏,查明各地方滋事情形,应如何解散贼党、掩捕贼踪,迅速妥办。该御史又称:「台湾在籍前任礼部员外郎郑用锡、候补主事施琼芳、候补道林国华、道职林占梅,均堪办理团练劝捐事宜」;着该署督等谕令该绅士等或捐赀助饷、或出力督团;但使地方肃清,必当优加奖励。总之,以本地之捐项作本地之军需,以本地之义勇捕本地之盗贼;较之转饷调兵,事半功倍;谅该署督必能妥筹办理也。至该御史前保晋江监生丁拱辰,现寓广东;着该署督咨催迅速回闽,以备调遣。其所刻「则克录」等书,即由该署督附折呈进,以备采择。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
二十二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据王懿德奏「剿办闽省上下游两处贼匪情形」一折,尤溪县城已经收复,而逆首林俊现尚窜伏该县二十四都一带,与永福、闽清、古田等附省县分毗连,难保该逆不潜图煽诱,再来肆扰。着该署督等即督饬文武员弁等管带兵勇认真搜捕,勿留余孽。下游金门一带剿办现已得手,着仍知会水师提督施得高会督水陆两路带兵镇将合力堵拏,勿令稍存大意。现在有凤计可抵任兼署总督,省城有大员驻札,人心谅可藉以镇定;该抚王懿德即可出省亲赴泉、漳一带,督率文武员弁迅将贼匪扫荡,以靖地方,毋任厦门贼匪日久盘踞,勾结为患。至台湾匪徒滋事,现在剿办若何?该抚亦当设法侦探,派兵应援,勿稍延缓。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丁卯),以神灵显佑,颁福建台湾府天后庙御书匾额曰:「德侔厚载」。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一。
八月初七日(己卯),调闽浙总督吴文镕为湖广总督,以署四川总督慧成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仍以福州将军有凤署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
十九日(辛卯),谕〔内阁〕:『王懿德奏「艇匪伺劫饷银,请将该管镇营并督运护解之员分别惩处」一折,福建委员押解台湾、澎湖等处饷银,在海坛镇辖万安汛澳内泊船候风,突遇匪艇将雇备防护商船行李、货物搜却,并殴胁知县、县丞,不法已极;虽饷银并未疏失,该管营员漫无觉察、督解护送各员不能督率攻击,均难辞咎。护海坛镇总兵、现升金门镇总兵钟宝三,着先行交部议处。护海坛镇标左营游击、水师提标前营守备孙思庭着革职留任,与钟宝三均着勒限一个月严拏艇匪,务获究办;限满无获,即着严参。督解官准升烽火门参将提标左营游击林朝瑞、护送官护海坛镇标右营游击闽安左营守备周向辰、署闽安左营都司提标右营守备起鳌,均着交部议处』。
署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于省标余丁内选补标缺,以资调遣;下部议行。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
二十九日(辛丑),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有凤奏「台湾凤山县城收复,现在筹办情形」。得旨:『览奏各情均悉。台地军饷甚属紧要,既能设法通融妥办甚好。捐数较多者,速行奏请施恩』。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九月初九日(辛亥),谕〔内阁〕:『恒裕奏「击退贼匪、克复县城并台北获胜情形」一折,台湾府属南、北、中三路匪徒同时勾结滋事,该总兵恒裕督令将备、联络庄董防剿兼施,澎湖游击王国忠等所调兵丁与台湾道徐宗干所派义勇、屯丁水陆合剿,毙贼不计其数;其中路大股首匪张佐、南路首匪黄再基等、中路股首林义等、北路股首王乌番并伪总军师等共十四名,又股首黄义暨伙匪蔡南等一百八十余名,一并擒获正法。现在山海道路已通,全台渐就肃清;着恒裕会同徐宗干严饬地方文武各官与绅民人等搜捕余匪务获,悉数惩办,毋任一名漏网,以安地面而净根株』。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浙江盐运使韩椿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
二十三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徐宗干奏:「台湾防捕紧要,请饬筹拨饷需」等语。台湾孤悬海外,所有水陆各营,月饷需银一万余两、季饷需银二万余两,镇标及南北两路并澎湖各营未经散放,业已数月;本年夏季以后,正饷、加饷统计需银二十万两余。现在余匪尚未搜捕净尽,水陆均须兵力防捕,海疆重地,饷需最关紧要;着有凤、王懿德于接奉此旨后,迅即酌度缓急,筹拨饷银,委员解赴台湾,以应急需。前令广东筹解之款,是否解到?该署督等惟当赶紧设法措办,毋稍延误。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戊戌),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邵连科为海坛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
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福建水师提督施得高因病解任,以前任浙江提督李廷钰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十二月辛未朔,署闽浙总督有凤奏:『闽省上忙钱粮,因匪徒滋事,未能依限报解』。得旨:『所谓实力催征,不过空谈;自总督以至府、县相率颟顸,焉能济事?汝既谓该藩司所详,不能尽行照准,故作是依违两可之辞;殊非核实办事之道。仍应赶紧催解,岂可任意耽延』?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二十二日(壬辰),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懿德奏:「台湾道徐宗干,因与台湾镇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藉词称病」;当降旨将该镇、道均交部议处。兹据徐宗干奏称:「当逆匪蠢动时,实因旧病屡发,恐滋贻误,禀请开缺并自请治罪」等语。现在台湾噶玛兰厅属尚有匪徒拒捕、通判董正官被戕情事,该镇、道自当和衷商办,以靖地方。徐宗干所奏,是否系仍执前见与恒裕龃龉,故为此过激之词;抑系因被参劾,饰词由辩?着有凤、王懿德密行查察,并将该道有无患病情形,据实具奏。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福建台湾道徐宗干奏:『拏获叛逆首犯林恭,已就地正法。该犯借词扳引绅士候选州判黄应清等皆知逆情,现经先后擒获各犯,研讯尚无确据,仍饬府会同委员再行严鞫核办』。得旨:『一切机宜,随时酌量办理,不可拘泥。此奏照所拟行』。
二十三日(癸巳),署闽浙总督有凤奏:『本年计典届期,因到任未久,未能遍知属员贤否;请俟军务告竣,再行补办』。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咸丰四年(一八五四、甲寅)春正月十一日(辛亥),谕〔内阁〕:『王懿德奏「闽省营务废弛情形」一折,福建地处海疆,额设水、陆各营除每年赴台换防外,内地存兵数逾四万有奇,如果统兵将领平日认真练阅,严核虚伍、慎重操防,即偶遇地方有警,足资捍御;乃近日漳、泉各属竟有富家子弟贿买名粮,一遇征调,半系顶雇当差,积习相沿,殊堪痛恨。至水师巡洋捕盗,所修战舰,岂容不肖营员偷减工料?现在该省土、会各匪经王懿德督兵剿办,渐就肃清;所有水、陆各营从前积弊,亟应力图整顿。着王懿德会同总督有凤督饬将弁各官破除情面,实力整饬;如有前项弊端,一经查出,即将该管官从严参办,毋稍宽纵』。
十二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韩椿为浙江布政使。
十三日(癸丑),以福建台湾道徐宗干为按察使。
十九日(己未),以福建巡抚王懿德为闽浙总督、贵州布政使吕佺孙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二月十二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前因罗惇衍奏:请饬广东采买洋米接济仓储;已谕令叶名琛、柏贵妥速筹办。兹据户部奏「京仓支绌,仍请饬各直省一律采买」;据称:「广东洋米、福建台米,向来米多价贱,兼有海道可通;现值支放不敷,自应急为筹备」。着叶名琛、柏贵即遵前旨,迅速购买米数十万石;并着王懿德购买台米三十万石,均按照该省实在市价采买,设法多备船只,趁风信顺利之时运送天津。其米税船钞,均免征收;并准带货物二成免税,以期迅速。动用何项,即着先行奏明,作正开销。至捐输米石办有成案,并着该督、抚等悉心筹画,妥速办理。京仓关系紧要,毋得畏难推诿,致误急需。将此由六百里各谕令知之』。
缓福建各属本年买补仓榖。
十三日(壬午),以福建营务废弛,革陆路提督炳文职,以贵州镇远镇总兵官秦定三为福建陆路提督;未到任前,以云南临元镇总兵官文俊署理。以福建台湾副将吕大升为贵州镇远镇总兵官。
蠲免福建上年被扰之云霄、石玛、厦防、永春、尤溪、德化、大田、凤山十七厅、州、县额赋;缓征兴化、淡水、台防、噶玛兰、平潭、蚶江、马港、龙岩、莆田、平和、诏安、南平、台湾、嘉义、福清、永福、闽清、古田、晋江、南安、惠安、南靖、顺昌、将乐、漳平、宁洋、彰化二十七厅、州、县及水口、南日、峡阳、罗溪、金门、佛昙桥、华崶七县丞所属新旧额赋有差。
十四日(癸未),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李联琇为大理寺卿,仍留福建学政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三月初二日(辛丑),以剿办福建艇匪出力,赏同知张启煊蓝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十五日(甲寅),谕内阁:『前因台湾道徐宗干与该总兵恒裕办理土匪意见不合,徐宗干藉词称病,当将该镇、道交部议处,并着有凤、王懿德密查具奏。兹据奏称:「台湾总兵恒裕办事竭蹙,性情偏执;台湾道徐宗干藉词引退,不免推诿:均未便再留本任,致滋贻误」。恒裕着送部引见;徐宗干已升福建按察使,着即撤任,仍着王懿德查看具奏』。
以福建台湾道瑞璸为按察使。
调贵州镇远镇总兵官吕大升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二十六日(乙丑),闽浙总督王懿德奏报到任日期并请觐。得旨:『着不必前来。俟今岁冬间或明年秋间,酌量地方情形,再行奏请。卿之心地才干,朕深知之,必能胜任;尤应时加振作,缓缓必有起色,闽省文武积习断非一朝所能挽回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丑),谕〔军机大臣等〕:『怡良、许乃钊奏「筹办漕粮军饷并上海攻剿各情形」;逆匪占据上海半载有余,许乃钊督师剿办,日久无功,贻误迁延,已属罪无可逭。本日据奏南北两营连日进剿情形,虽小有斩获,仍未能捣穴擒渠,立将县城收复。若再令该逆肆行他窜或扰海口运道,更滋蔓延;该抚自问当得何罪?据称该逆内无接济、外无应援,正当乘此机会,督饬各路将弁、兵勇合力围攻,迅图克复,毋得再事稽迟贻误。现在地方不靖,咪唎■〈口坚〉兵船到沪,亦不过欲图窥我虚实,逞其诡谋;惟当不动声色,绝其觊觎之渐。怡良既与洋官接晤,务当明白开导,谕以大义,令其前赴广东听候查办;一面知会叶名琛,一面查探洋官所议各情,迅速具奏。至京仓支绌,叠次谕令该督、抚等筹办采买,由海运津,并将所余折色银两即行解赴部库。该督等宜如何设法赶办,以济要需。乃买办漕粮既无一定确数,而于征收折色银两内竟复拨借二十六万余两之多;空言设法补苴,于事何济?各处剿匪若能速行蒇事,又何至师老饷糜,至于此极!此时京仓需米甚殷、部库筹饷孔亟,该督等亦当缓急兼权,何得止顾江省?现在浙漕已由海运抵津,该督等务即督饬委员赶紧采办米石,跟踪放洋北上;所余折色银两,一并催齐解部,不准藉词延宕。本日据王懿德覆奏「筹办台米情形,拟仍援照成案捐输米石,运津交纳;派员劝谕绅士,或将认捐之银改令捐米、或令未捐之户以米代银」等语。闽省既能如此筹办,江省亦何容畏难推诿。该督等如果竭力妥筹,谅可办理有效也。将此由六百里加紧谕令知之』。
闽浙总督王懿德奏:「筹备台米,拟请设法劝捐,运津交纳』。得旨:『着照所拟办理,总以迅速为妥』。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五月初六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奏「钞法不宜纷更,并请停铸铁钱、铅钱」各折片,据称:「户部咨令各省殷实之家捐赀助饷,有不愿邀议叙者,由官照数发给银票,准俟军务完竣后,赴各省司库领银;虽为广劝捐输起见,惟事涉纷更,恐于钞法有碍」。所奏自属实在情形。京局铁钱现仅试铸,因滇铜运解道路梗塞,采买铜斤为数无多,不能不权宜办理,以广鼓铸而济兵饷。至铅钱京局现未铸造,该督奏称:「恐致私铸日增、物价骤长诸弊」,亦不为无见。该省即着毋庸鼓铸铁钱。至该督前奏福建省城开设官钱铺,试用银钱票,并拟于厦门等处添设官铺;一切章程尚属周妥,仍着王懿德督率在事人员等认真经理。各省情形不同,补偏救弊,要在随地斟酌筹办。现在度支匮绌,而京师放款尤多,非广铸大钱、疏通钞法,无以济急。该督果能悉心讲求,于该省行之有效,朕方且以该章程推行各省,非独于事有窒碍之处不强该督以所难也。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十八日(丙辰),谕〔内阁〕:『前经户部奏请令各省开设官钱局,推行官票,添铸铜、铁钱及各项大钱;当经降旨允准。原以经费支绌,全赖钱法、钞法流通无滞,庶足以利民用而济时艰。乃迄今日久,仅据福建、山西、陕西各督、抚奏明遵办,其余各省并未将现办情形奏报;该督、抚等如果悉心经理,何至迁延一载,迄无定章?福建素称瘠区,办理已有成效;各省情形虽有不同,亦何难设法筹办!总由地方官吏畏难苟安,怠玩因循,实堪痛恨!着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等查照户部原奏,督饬所属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设立官钱局,并设法筹款,开炉加铸,俾钞法与钱法相辅而行;一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如有廉能官吏,认真办有成效,准该上司据实保奏,以示奖励。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二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藩署劣幕舞弊,请饬查办」一折,据称「福建藩司庆端署中有幕友钟姓、叶姓,表里为奸,通同纳贿。凡州、县官初到闽省,必将生徒推荐,勒抑延请。其生徒及素所熟识之人,更有报捐州、县指省福建,以求护庇者。因有「钟、叶党」之名」等语。劣幕盘踞衙署,向干例禁。若如所奏,藩司庆端幕友钟姓、叶姓在署把持、任意招摇,若不严行查办,何以清吏治而肃官常?着王懿德按照所参各情,秉公严切查明,据实具奏;毋得稍有徇隐。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寻奏:『查该藩司幕友叶镇、钟峻均属安分,尚无纳贿徇庇、勒荐馆地情事及「钟、叶党」名目。所奏应无庸议』。报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迁延,革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大升巴图鲁名号、花翎,都司陈上国花翎、顶带。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隶总督桂良奏「闽省米船请援案免税二成,余货照例纳税」。得旨:『所拟实不为刻,自应如是办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谕内阁:『王懿德奏「生擒噶玛兰谋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折,上年八月间,台湾府属之噶玛兰厅地方贼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经代理通判头围县丞王衢纠集壮丁团练焚毁贼巢,并将暗为贼谋、假充义首之林汶英一犯设法诱杀,会同都司刘绍春等分投搜捕,歼擒多匪;惟首犯吴磋及戕官正犯刘木等同从逆余匪,仍潜匿山内。通判杨承泽到任后,复与副将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并侦获逸犯吴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间,该管文武探知贼踪,带兵围捕,先后拏获要犯刘木、沉钟等并歼毙伙犯十余名,复督率营弁梁青芳、义首谢集成等探明逆首吴磋在中心仑地方潜匿,挥兵直入,轰毙贼匪二十余人,格杀十余人、将逆首吴磋生擒,并将吴磋、刘木、沉钟押赴被害之噶玛兰通判董正官柩前凌迟处死,一并枭示。现在地方肃清,台民情镇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义首、兵勇等,着王懿德饬令台湾镇、道查明保奏,候朕施恩』。
又谕:『王懿德奏参都司、巡检,请革职提讯等语。福建噶玛兰营都司刘绍春于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复于厅署仓库,不能派兵防护,致被贼匪抢掠:显系擅离职守,畏葸逃避。署罗东巡检沉树政运送库项洋银一万九千圆,该员辄禀称仅止提银六千圆送营、四千圆作为兵勇费用,数目多寡悬殊;显有侵那情弊。刘绍春、沉树政均着即行革职,交裕铎亲提严审,务得确情,按律惩办;毋许稍有瞻徇』。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闰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台湾道裕铎奏报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总以迅速为好。远隔重洋,岂能事事禀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来京引见。
以剿办福建台湾匪徒出力,赏道员裕铎、总兵官邵连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广州协领国荫为福州副都统。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盐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二十九日(乙未),福建巡抚吕佺孙奏报到任日期。得旨:『闽省疲玩情形,甚于他省;时时振作精神,力求整顿之实』。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冬十一月初八日(癸酉),先是,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奏:『铜禁綦严,诸多未便;请收五斤以上铜器,其五斤以下者速弛其禁。至产铜之地,不止云南一省;陕西商州有人呈请开办铜矿,请饬该督、抚认真采办』。下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至是奏:『收缴铜器,应如所奏办理。五斤以下铜器,仍准民间照常使用。其产铜之区,请饬陕西巡抚迅即委员确查,以凭核办』。从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十二月十三日(丁未),调福建水师总兵官吴全美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韩嘉谟为南澳镇总兵官。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咸丰五年(一八五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壬申),福建巡抚吕佺孙奏:『闽省钱局鼓铸乏铜,筹议改铸铁钱以充民用。下部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二月初九日(壬寅),铸给福建凤山县知县印信、兴隆里巡检条记;从巡抚吕佺孙请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八。
三月初二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叶名琛等奏:「省城北路歼贼殆尽、西路剿贼获胜,并番禺、海丰等处均获胜仗,惠来窜出之贼亦经官军截杀」;广东剿捕事宜,似有头绪。惟所奏情形尚系十一月以前,距今又逾数月,各属匪徒想可渐次扫除;而此次折内,未据提及。肇庆、韶州、潮州等处,作何剿办?朕心实深悬系。着穆特恩、叶名琛、柏贵迅即乘胜攻剿,尽歼丑类,并将各路军情详细入奏。其附近江西、湖南一带,是否尚有匪踪,亦着随时确探奏闻,以慰殷念。本日据王懿德奏:「潮州等处道路已通,所有调拨赴粤之精兵一千名,现已饬令台湾镇总兵吕大升统领,改由平和陆路前进,已于二月十一日全数启程。其前次庆寅管带官兵,亦于上年十一月由海道赴援」。着该将军等飞速迎提,以期厚集兵力,早殄逆氛。现在英德、清远等县驿路尚有阻梗,仍须设法疏通,勿再延缓。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一。
夏五月初五日(丙寅),追予福建阵亡知县高鸿飞入祀京城昭忠祠并于台湾任所建立专祠。
十二日(癸酉),以内阁学士景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吴凤藻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六月初五日(丙申),以歼擒匪犯、巡洋认真,复已革福建总兵官钟宝三职,留福建补用。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六日(丁卯),谕〔内阁〕:『王懿德奏「吁请陛见」一折,并陈患病情形,恳简任京职等语。王懿德着俟明年秋间,再行奏请陛见。该督现膺海疆重寄,不得以偶尔患病,遽请改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一。
十三日(甲戌),以福建捐输军饷,永广台湾府闽籍乡试中额一名,龙溪县学额四名,闽、侯官二县各二名,同安、诏安、永安三县各一名。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二。
九月十二日(壬申),以筹饷出力,福建布政使庆端下部议叙。
二十日(庚辰),改铸福建台湾县知县印信;从巡抚吕佺孙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冬十月初七日(丁酉),命已革闽浙总督颜伯焘赴江苏军营,交两江总督怡良差委。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戊戌),以海运沙船迅速抵津,加封天后为卫漕保泰之神、风神为显佑安恬之神、海神为显威济运之神,并颁天后庙御书匾额曰「恬波利运」。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官邵连科为台湾镇总兵官,以已革福建金门镇总兵官种宝三为海坛镇总兵官。
予故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大升祭葬、恤荫如军营病故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五。
十四日(癸卯),予故福建台湾县知县高鸿飞、云南嵩明州知州边鸣珂、浙江汤溪县教谕沉宝麟入祀名宦祠;从巡抚吕佺孙、舒兴阿、何桂清请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癸丑),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驰往河南帮办剿匪事宜。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七。
●咸丰六年(一八五六、丙辰)春二月初五日(癸巳),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年终密考单内奏称:「提督李廷钰精力尚健、韬略素娴,惟二年之内未经出洋」等语。李廷钰系浙江提督任内获咎人员,前因剿办本省匪徒,克复厦门,着有劳绩;是以弃瑕录用。巡查洋面乃水师提督专责,何以该员二年以来并未出洋?是否精力就衰,抑或性耽安逸?现当查拏艇匪、海防吃紧之际,李廷钰于提督重任能否胜任?着王懿德详细察看,据实具奏,毋稍徇隐。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
夏五月初二日(戊午),命福建福宁镇总兵官林建猷为水师提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七。
六月初三日(戊子),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帮办安徽防剿事宜。
初十日(乙未),谕内阁:『邵连科等奏:「剿办台湾各案游匪一律肃清,请将出力官绅酌保」等语。咸丰三年十二月间,彰化县属漳、泉匪党构衅焚抢,路途梗塞;四年正月间,淡水厅属粤、闽匪党构衅焚抢;均经该镇、道等督兵弹压,晓谕解散,并将淡水拒捕之匪徒痛加剿洗,陆续拏获首从各犯二百十八名。闰七月间,复有内地小刀会匪船窜入鸡笼地方,经官兵五路进攻,歼擒二百三十余名、截杀百余名,其逃入船中之贼复被水师于台澎洋面击沉匪船多只,擒斩无算。五年七月间,斗六门匪徒林房等戕官谋逆,经官兵迅往掩捕,歼擒净尽。十月间,复有凤山县匪徒王办等在岗山地方聚众竖旗,经各路兵勇并力围攻,生擒伪元帅陈子仲等九名,并先后拏获逆首王办等四十四名。现在台湾南北两路悉臻安静,洋面一律肃清。所有在事出力官绅,自应量予鼓励;着准其择尤保奏,候朕施恩』。
以攻剿福建凤山县贼匪出力,赏知府孔昭慈盐运使衔、同知洪毓琛花翎。
以剿捕福建噶玛兰匪徒出力,赏知县冉正品、游击汤得升、祝延龄花翎,千总吴朝成等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
秋七月十三日(戊辰),命新授福建水师提督林建猷来京陛见。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辛亥),谕军机大臣等:『怡良、赵德辙、何桂清奏「江、浙旱灾已成,请招徕台米以资接济」一折,本年江苏、浙江两省,入夏以来雨泽稀少,苏、常、杭、嘉、湖等属被旱尤重;早禾既皆黄萎、晚稻未能插莳,以致米价腾贵,民食、兵糈均虞缺乏。自应暂施海禁,招徕台米以资接济。即着王懿德、吕佺孙饬知台湾镇、道速即出示,招商贩运米石,由海道运至江苏之上海、浙江之乍浦、宁波等海口售卖;即由台湾道发给执照、准其免税,以期商情踊跃、源源转运,毋稍迟误。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三十日(甲寅),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留新任兴泉永道保泰仍署盐法道篆。『着准其暂行留署,一面拣员委署,饬令该员迅赴本任,以重地方;断不准先为此奏,豫为请调地步』。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六。
九月十九日(癸酉),以福建筹办米石出力,赏按察司经历项建纶蓝翎,余升补有差。
二十八日(壬午),调福州将军有凤为成都将军,以西宁办事大臣东纯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
冬十月十五日(己亥),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留水师提督林建猷先赴新任,暂缓陛见。允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
十一月初九日(癸亥),以福建海坛镇总兵官钟宝三为水师提督、福建闽安协副将赖信扬为海坛镇总兵官。
十一日(乙丑),福建巡抚吕佺孙因病赏假,以布政使庆端暂护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二。
●咸丰七年(一八五七、丁巳)春正月初六日(乙未),以浙江按察使庆廉为布政使,调福建按察使瑞璸为浙江按察使;以福建兴泉永道保泰为按察使。
初八日(辛酉),福建巡抚吕佺孙因病解任,以布政使庆端为巡抚、浙江按察使瑞璸为福建布政使、前福建按察使徐宗干为浙江按察使。
初九日(壬戌),谕内阁:『王懿德等奏「省城粮价腾贵,请援案酌免货税以广招徕」一折,福建省近日米价踊贵,自应招商转运,以济民食;着准其查照历届成案,采买台米。所有随带余货,均着免税二成;俟粮价渐平,即行停止』。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
二月十三日(乙未),谕内阁:『王懿德等奏「在籍绅士倡议开设官银钱局,恳恩奖励」一折,福建自咸丰三年办理军务需饷浩繁,银钱不能周转,经在籍候选训导优贡生王式金倡议开设官局,行用官票;迄今三载,着有成效,自应量予奖叙。王式金着准其以府经历、县丞,不论双单月遇缺选用。其余在局出力各员,并着该督、抚查明酌保,以示鼓励』。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九。
夏四月二十九日(庚戌),谕内阁:『王懿德奏:「请将因病取巧之臬司惩处」等语。福建按察使保泰在延平防剿,因病告假,业经该督查明,尚非藉词规避,惟不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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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接印交卸,辄将印信委员赍送,回省就医;究属迹涉取巧,保泰着交部议处』。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六月十九日(丙辰),谕军机大臣等:『户部奏「请饬江苏、浙江招商买米」一折,本年进仓新漕为数无几,粳米一项急应宽为筹备。江、浙两省素称产米之区,上海、宁波各口又为台米可通之地,着何桂清、赵德辙、晏端书查照成案,招商认办粳米二、三十万石运赴天津,官为收买。其米价若干,即由该督、抚秉公议定;并将筹办商人姓名、米数先行奏报。此外应加水脚及载货免税,均有成案可循;务即查照定章奏明办理。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九。
秋九月初四日(壬午),以闽浙总督王懿德署福州将军、荆州协领衔佐领锡龄阿为福州副都统。
初六日(甲申),闽浙总督王懿德奏,疾痊销假。得旨:『卿之精力虽较前稍差,然遇事勇往,正资倚任;善为调护,以慰朕念』。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五。
二十四日(壬寅),改铸福建督粮道关防;从巡抚庆端请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六。
冬十月初九日(丙辰),以剿匪迁延,暂革福建水师提督钟宝三职,仍令迅速进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七。
十一月初八日(乙酉),予故福建陆路提督秦定三子县丞衔,以知县用。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九。
●咸丰八年(一八五八、戊午)春二月初七日(癸丑),谕内阁:『王懿德奏:「请将运员等开复处分」等语。前因台湾米石运赴天津,致有疏失,经该督先后奏参,将委员福建候补县丞余辰革职,并将署浙江温州镇总兵叶炳忠、温处道俞树风交部议处。兹据奏称:「该参员余辰已将应交米石银两赔补呈缴,叶炳忠、俞树风于被参后设法催趱,首倡捐赔」;均属尚知愧奋。余辰着开复原官,仍留福建补用;叶炳忠、俞树风原参降级处分,着一并开复』。
初八日(甲寅),闽浙总督王懿德奏:精神疲惫,恳请开缺。得旨:『卿仍应勉力支持,慎自调摄』。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夏四月二十四日(己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邵连科奏,巡阅南北两路水陆营伍。得旨:『海外重地,戎政最为紧要;毋因校阅甫竣,稍涉疏忽。仍应时加防范,以期靖谧』。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五月二十二日(丙申),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奏:军务吃紧,本年戊午科文武乡试,请展限两月举行。下部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五。
六月初六日(庚戌),以剿办福建台湾匪徒出力,赏副将曾玉明巴图鲁名号,副将黄进平、参将夏汝贤、游击王国忠、守备韩锦标、同知丁曰健、郑元杰花翎,把总游绍芳等蓝翎;余升叙有差。
初九日(癸丑),调福建陆路提督杨载福为水师提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庆端奏「统兵大员剿匪阵亡,现筹援剿」一折,前据该督等奏:「福建军情紧急,请饬张运兰、萧启江各军赴援」;当因张运兰等已调往浙江,谕令福兴将所带兵勇二千五百名交耆龄会同周天受酌派得力将领带赴浦城等处,协同攻剿。现在浦城、政和各路尚未克复,赵印川复因堵御麻沙逆匪力战阵亡,不特建阳危急,即建宁府城亦甚吃紧。而浙省衢城解围,本日复据何桂清奏:「探闻常山、开化、江山等县均已克复」;则浙省情形稍松,自应分兵策应闽省。福兴即日来京,其所留兵勇是否已赴闽境,着王懿德等飞咨晏端书、周天受等,务即催提迅往浦城等处,与闽兵两路夹击,庶可渐次扫除。如果江山已复,则衢防不必多兵;李定太所带兵勇亦可酌拨前往闽境,协同攻剿。赵印川带兵素称得力,遽因军挫阵亡,殊堪悯惜;着将被害情形查明请恤。王懿德现因患病,赏假两月调理;惟军情紧急,所有调度机宜,仍着庆端与该督随时商办,以期早靖贼氛。再据惠亲王等遵议御史吴焯奏:台湾皮船,前经姚莹、达洪阿用以制夷;现在此项皮船是否堪用?闽省有无制造之人?着王懿德、庆端查明具奏。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戊辰),以福建巡抚庆端暂署闽浙总督、布政使瑞璸护巡抚。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秋七月十二日(乙酉),谕内阁:『庆端等奏「乡试未能举行,请再展缓」一折,本年福建乡试,前因该省办理军务,展缓两月,察看具奏。兹据该署督等奏称「军务未竣,恐届时仍难举行」;所有福建省乡试,着准其展至咸丰九年秋间特开一科,补行戊午科文武乡试』。
命兵部右侍郎徐树铭提督福建学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八。
二十六日(己亥),以军民捐输军饷,永广福建台湾府乡试中额二名、学额九名,粤籍二名、彰化县三名,台湾、凤山、嘉义、淡水四厅县各二名、噶玛兰厅一名。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一月十九日(庚辰),转兵部右侍郎徐树铭为左侍郎,仍留福建学政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九。
十二月壬寅朔,以福建台湾道裕铎为按察使。
初十日(辛亥),免闽海关监督、福州将军东纯应赔闽海关短征税银一万六千四百余两。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咸丰九年(一八五九、己未)春三月二十一日(辛卯),谕内阁:『王懿德、庆端、徐树铭奏「举行恩科并补行上年正科乡试」一折,福建省本年己未恩科并上年戊午正科文武乡试,着准其归并举行。其应中名数,照两科定额取中』。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壬戌),闽浙总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抚庆端为闽浙总督,湖北布政使罗遵殿为福建巡抚;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六月初七日(乙巳),闽浙总督王懿德奏:酌保搜捕洋匪出力员弁。得旨:『每胜必保,殊非核实之道。彼江、皖诸军经年战阵,非克复城邑或斩馘数千,方获邀登荐牍。此次着暂行存记,俟首伙全歼、地方一律肃清,方准酌保数人』。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辛未),以福建捐输军饷,永广乡试中额十名。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
十八日(丙戌),改铸福建盐政印信;从总督王懿德请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八。
八月二十二日(己未),谕军机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请照新章完纳船钞,即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一折,咪使华若翰回至上海,将在京照会饰词狡赖;并约该督前往上海会商,先照新章完纳船钞,并在潮州、台湾二口先行互市等语。各口通商,须俟■〈口英〉、咈条约议定后,再开新章;桂良等照会该使,声叙明晰。今华若翰欲在潮州、台湾先行互市,若一经允许,必至得步进步。何桂清现已备文照覆,俟其覆到,如必欲与该督一见,自可往昆山一带与该使会晤;所请完纳船钞一节,似尚可允。至潮州、台湾本在五口之外,必须俟■〈口英〉咈两国定局后,方能办理;断不准其先行互市。如华若翰藉此为■〈口英〉、咈作说客,该督仍遵前旨,不可先向其关说,以致迹涉求和。如该使诚心悔悟,自来乞请,再为迎机善导;操纵之机,全在该督临时酌办。至上海各国通商,以茶叶为大宗;现在■〈口英〉、咈声言赴津报复,不肯就我范围,必须设法钤制,为釜底抽薪之计。着何桂清密饬上海道将运茶各商向与何国交涉,先行查明。如明年该国阻挠海运,即可禁止茶叶出口。倘他国洋商不愿,即告以因系■〈口英〉国与中国为难,未便与别国互易,致令影射。如此办理,他国或恐罢市,归怨■〈口英〉国;因而易于转圜,亦未可知。但此系将来办法,何桂清慎勿宣露。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九月初八日(甲戌),命浙江巡抚胡兴化来京,调福建巡抚罗遵殿为浙江巡抚,以福建布政使瑞璸为巡抚。赏已革布政使张集馨三品顶带,署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五日(辛亥),谕军机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续请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一折,潮州、台湾两处,各国私自买卖已越三年;此次咪使恳请先行开市,亦因贸易已久,欲掩其私开之迹,尚属存心恭顺,自未便执意阻止。俟何桂清与该使会晤后,妥为筹议;具奏到日,再将潮州、台湾开市并先完船只吨钞事宜,降旨明白宣示。此次如该使别有要求,仍应据理驳斥,毋得率行允许。至所称「■〈口英〉、咈两国亦必相率前往,惟未换新约,税则断不任其牵混」等语。究系照新章办理,抑或仍照旧章?着该督覆奏时,详细声明。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丁巳),谕军机大臣等:『何桂清奏「咪国使臣请将条约宣示各口,先在潮州、台湾开市」一折,何桂清在昆山与咪唎■〈口坚〉使臣华若翰会晤,该使臣坚以宣示条约等三事为请,此外各条及上海善后章程税则均照前议缓办;经该大臣与该使臣要约明白,该使臣惟求恩膏速沛、俾永久相安,情词尚属恭顺,加恩着照所请。所有潮州、台湾两口准咪国先行开市,并照新章完纳船只吨钞;其余新章税则等项,暂缓举行。该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体遵照办理。其潮州、台湾两口内应行设关征收商税之处,并着会同该督、抚妥议章程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
二十三日(己未),谕内阁:『礼部奏「举人覆试逾限,尚非有心规避,请旨遵行」一折,福建台湾府举人王献瑶前次会试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因航海遭风以致迟误,虽已满三科覆试例限,惟远隔重洋,事出有因;王献瑶着准其于明年补行覆试』。
二十六日(壬戌),以闽浙总督庆端兼署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十一月二十五日(庚寅),福建巡抚瑞璸因病乞假,以闽浙总督庆端兼署福建巡抚。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一。
十二月二十八日(癸亥),谕内阁:『庆端奏「遵保堪胜水师总兵人员」一折,升署福建台湾澎湖协水师副将黄进平、台湾安平协水师副将黄礼珍、升署台湾北路协副将曾玉明,均着记名以水师总兵用,仍照例送部引见;金门镇标左营游击谢曜辰,水师提标右营游击吴清华、水师提标左营游击李世雄、南澳镇标左营守备彭夺超、台湾水师协标右营守备吴朝成、水师提标左营守备卢成金,着一并送部引见』。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四。
●咸丰十年(一八六○、庚申)春三月十一日(乙亥),谕内阁:『户部奏「闽省茶税延不奏报,请旨饬催」一折,福建省征收茶税,前经户部奏准,令将所缴课银专款存储,每届三月奏报一次,并节次随案奏催勒限奏报,迄今仍未据该督、抚奏报有案;以致无凭查核,实属迟延,难保无侵渔中饱情弊。着庆端、瑞璸迅即遵照该部前奏迅行造报,毋稍徇隐;并先行查取迟延各职名,送部核办。该督、抚当严饬各税员认真经理,将所征税银封存,听候部拨;不得以办理军需为词,任意开销。倘再含混宕延,即着该部查明参奏』。
福建水师提督杨载福奏:策应江南水师,布置江西事宜。得旨:『所请饬令和春抽调师船,着军机大臣存记;遇有江南廷寄,附便谕知』。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闰三月初二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庆端奏「派兵援浙并请添劲旅助剿」一折,浙江省城于三月初三日克复,临安及湖州被陷各邑亦已攻克;惟广德州仍为贼踞,浙中防剿尚属吃紧。所有庆端派出援应之闽兵三千名,着即催令前进,于行抵浙境后,听候张玉良调遣。其余调拨之台湾等处兵勇均可无庸派往,即着饬令归伍;广、潮等勇亦可无庸雇募,以免糜费。至浦城及仙霞关等处应如何酌留兵勇、严密设防,仍着该督察度情形,斟酌办理。所请添调江西官兵赴浙之处,着毋庸议。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
二十一日(乙卯),调署福建布政使张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铎为布政使,降调湖北布政使庄受祺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庚申),调福建督粮道宁曾纶为江苏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四。
夏四月初七日(辛未),以福建剿匪出力,赏知府王延龄花翎,布政使裕铎下部优叙。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五月初八日(辛丑),以已革福建陆路提督炳文为塔尔巴哈领队大臣。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八。
六月初三日(乙丑),命浙江布政使沉兆澐来京,以福建按察使庄受祺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赣宁道林福祥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一。
秋七月初七日(乙亥),以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曾玉明为建宁镇总兵官。
初十日(壬寅),江西巡抚毓科奏:『防务紧要,请将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缓赴新任』。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十六日(戊申),抚恤福建澎湖厅遭风灾民。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庆端、瑞璸奏「苏、常、嘉兴尚未克复,江、浙两省应运漕米能否按额运津,实难豫定。京仓为积储重地,俸饷攸关;自应豫筹接济,以免匮乏。现在筹办台米,明年解运京仓」等语。该督、抚等体国之忱,殊堪嘉尚。江、浙财赋之区多遭蹂躏,本年新漕断不能如数征收;天庾正供,势必缺额。着庆端、瑞璸督饬司道各员通盘筹画,或分劝输将、或筹款采买,务期多多益善;于明年春、夏间雇备船只,分批解运,接济京仓,是为至要。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寅),谕内阁:『本日兵部具题「失察冒领钱粮之协尉,遵旨严议」一本,解任协尉彭寿冒领钱粮,系属公罪;惟于革役李富英挑充步甲,明知更名复充,容隐不举,与寻常失察案系公罪有间。该部从严议以革职留任之处,是否确有办过成案?着即查明具奏』。寻奏:『并无办过似此成案,拟照台湾换防兵丁换名顶替该管官容隐不报例,改为降二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二。
二十一日(辛巳),命荆州将军都兴阿督办江北军务、福建陆路提督李若珠帮办。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
十一月初三日(壬辰),福建陆路提督李若珠奏:亲赴江西,布置水陆各营,并迎剿三河等处捻匪情形。得旨:『现在水陆仍应严防,以杜下窜』。
初四日(癸巳),浙江布政使庄受祺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龙道黄安绶为按察使。
初五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庆端等奏:调派援浙总兵曾玉明统带兵勇,业已驰抵三衢;着即飞饬总兵督率援师,会同张玉良并道员彭斯举各军,迅由上游严郡一带转战而下,与省垣兵勇互相夹击,以期力保危城。倘曾玉明所部闽师尚形单薄,即着庆端等迅速添调兵勇,星夜赴浙应援。并着将闽师饷银迅行筹拨,源源接济,毋令缺乏。闽、浙两省唇齿相依,该督等务当不分畛域,力顾东南大局;毋得迁延观望,致误事机。将此由六百里加紧谕令知之』。
十二日(辛丑),福建陆路提督李若珠解任养亲,以汀州镇总兵官曾秉忠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五。
十八日(丁未),以福建陆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二十日(乙酉),闽浙总督庆端等奏解浙饷银二万两。得旨:『援浙兵勇口粮并浙省军饷,仍应源源接济』。
以福建剿除艇匪出力,赏游击吴鸿源巴图鲁名号,同知何秉琰、守备刘兴邦花翎,通判林针等蓝翎;余升叙有差。
二十一日(庚戌),以福建剿匪出力,赏知府张启煊、参将林文察巴图鲁名号,并赏林文察花翎;余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六。
●咸丰十一年(一八六一、辛酉)春正月二十四日(癸丑),署广西提督广东阳江镇总兵官潘庆因病解任,以广西巡抚刘长佑兼署提督、福建台湾协副将黄礼钤为广东阳江镇总兵官。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一。
夏四月十二日(庚午),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黄进平为海坛总兵官。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一日(乙卯),谕内阁:『前任闽浙总督王懿德由部曹外任道府,洊擢总督;咸丰八年,力疾剿办贼匪,绥靖岩疆。嗣因疾重,赏假开缺回籍。上年该员来京,以旧疾未痊,复降旨令其回籍调理;方冀速就痊愈,更资倚畀。兹闻溘逝,悼惜殊深。王懿德,着加恩照总督例赐恤;任内一切处分悉予开复,应得恤典该衙门察例具奏。伊长孙候选郎中王守愚,着俟服阕后,以郎中遇缺即选,以示朕眷念荩臣至意』。寻予祭葬,谥「靖毅」。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
五月初五日(壬辰),以河南开归陈许道张运兰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九日(丙午),福建巡抚瑞璸等奏,请展缓乡试。从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秋七月初八日(甲午),福建水师提督杨载福,乞假回籍省亲;允之。
十二日(戊戌),闽浙福建庆端等奏,闽省本年辛酉科乡试难以举行,请展至来年秋间再行举办;从之。
十七日(癸卯),寅刻,上崩于避暑山庄行殿寝宫。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