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巡事項
南北巡預先數日前,向左軍府汛衙門取白牌一支,明油紙一張,大條紅紗一只,小鐵釘二十四支,竹板四枝。以上數件係發馬牌用的。
又欲臺巡數日前,查明帥字旗,隊伍旗;頂馬官紅紬弓箭套一副,油布漆紅一副;擺馬官月紬弓箭套二副;油布套二副,背印背令,黃帶三條,小印箱,黃紬披綿印箱套一個,紅紬金字封條二條;令箭月紬套二個,油布套二個。以上數件交管太平庫收的,前數日取臺來看,若有破壞不堪用,即將舊物拏到營中吩咐換新回來,仍交管太平庫收存。
臺巡應用物件,前數日向臺灣縣辦差取來油紙、葉簍(四行八人一擔,隊伍十人一擔)、麻繩、竹梆、明瓦燈、桃紅布、水桶、天地蓋。以上數件,隨時斟酌應用若干,開單向辦差取來,分與各行。
又向值月中軍府取大人臺恭燈一支,係小雨傘,兩邊畫如意,帶竹燈架一支。
每日員弁書吏及四行口糧:總帶六元,協帶四元,或二元不等,巡捕二元,門政二元,稿房二元,房科每名一元,幫寫一元,小寫一元,頂馬一元,背印一元,擺官、背令、管隊、管軍裝等官,千把一元,跟丁各二名,外額半元,跟丁各一名。管軍裝加跟丁二名。管賞號半元。效用二百文。其餘向外四行跟丁馬差等每名每日一百二十文。稿房跟丁三名,巡捕三名,科房一名,門政跟丁一名。
總帶稿房每日一元,幫寫半元,協帶稿房每日一元,幫寫四百文,掌標四百文。
每日馬草料:大人坐馬每匹每日一元,總帶協帶、坐馬每日一元,巡捕坐馬每日一元,稿科坐馬每日一元,其餘各官坐騎現馬每匹每日三百文。到南路營,每匹貼站銀二元。到下淡水,每匹貼站銀一元。
尖宿站席棹:師爺一席,巡捕一席,稿科等一席,巡書一席;印令,頂、擺馬一席,管隊、管軍裝一席,■〈口戈〉葉哈一席,門政一席,旗牌一席。以上係上席。
三堂、茶房、剃頭匠一席,四行三席,大轎三席,馬頭一席,摻轎一席,巡捕跟丁一席,師爺跟丁一席(師爺有上席,跟丁即無中席;若師爺同大人一席,跟丁即有此中席)。以上俱中庸。總帶官一席,稿房上一席,四行中二席,大轎中一席,協帶官上一席,稿房及四行同總帶。
應派馬匹開單向中營取討:巡捕每員一匹,稿房一匹,門政一匹,背印一匹,背令一匹,頂馬一匹,擺馬二匹,■〈口戈〉葉哈三匹,茶房、三堂一匹,剃頭匠一匹,旗牌二匹,管賞號一匹,隊伍官、軍裝官每員一匹,小寫一匹,四行三匹,馬頭一匹,師爺跟丁一匹,巡捕跟丁一匹,稿房跟丁一匹,門政跟丁一匹。
應用槓擔轎:
槓:大人行李四槓,師爺一槓,巡捕一槓,門政一槓,稿科二槓,賞號二槓,廚房一槓。
轎:師爺一把,門政一把,巡捕一把,稿科一把,科房每名各一把,幫書一把,小寫每名一把,另旗牌一把,■〈口戈〉葉哈一把(此二把係他自己向縣取討,並不可開在單內。縣中有臺,亦有不臺)。
擔:師爺一擔,巡捕每員各一擔,稿科二擔,科房每名一擔,印令、頂擺馬、軍裝、管隊官每員各一擔,賞號一擔,門政一擔,■〈口戈〉葉哈三擔,旗牌二擔,小寫每名一擔,馬頭看馬匹多少,大轎三擔,三堂、茶房、制頭匠二擔,四行四擔,殺手一擔,廚房一擔。皮椅夫一名,茶擔夫二名。
其餘總帶、協帶及精兵俱係他自己另開。所有隨帶鉛子、火藥、軍裝,均係總帶官開來,則將單回明。
總帶官大轎一把,天地蓋一槓,擔二擔;稿房轎一把,擔一擔;傳號旗茶轎二把,幫寫轎一把,跟丁轎一把,四行擔一擔。以上轎、槓、擔應配夫,向係夫頭由縣中與差總酌定夫價,係縣中臺的。
總帶官隨帶書吏四行人等:
稿書一名,每日口糧銀一元;傳號一名,每日口糧銀半元;幫寫一名,每日口糧銀半元;旗牌一名,茶房一名,跟丁一名,號手二名(食三名口糧),四行四名,內丁旗茶十名。以上旗茶四行等共二十名,每名每日口糧錢一百二十文。
●部頒鎗靶、箭靶定式
一、各省營中鎗靶式樣,毋得過於寬大。演放坐鎗,其靶高二尺,寬九寸,厚一寸;座長一尺二寸,寬五寸,厚三寸。演放立鎗,其靶高五尺,寬二尺六分。
一、各省營中演箭布靶式樣,高四尺七寸,寬一尺。如有擅用高寬布靶者,查明參奏,照違制例議處。
●操演全圖
標下中、左、右、城守、臺協水師中、右兩營,共水陸六營合操;計馬兵二隊,弓箭手四隊,藤牌手四隊,鳥鎗手十二隊、大砲手四隊,共二十六隊。
按操演之日發令。五更一點放頭砲,各兵整備器械。五更二點二砲。黎明三砲,到較場取齊。齊集之時發令。掌頭號,各兵歸隊。二號,各領隊官逐隊點齊。三號,聽候恭迎大人駕至營門。中軍官帶同各營將披甲跑接至後堂,略坐片時。候中軍請至演武廳,陞堂。中軍官率領各營將備披執呈投憲綱履歷參叩畢,中軍官稟遞操圖呈上請令。將臺上舉五色旗,掌劄隊號各兵整齊隊伍,點鼓四聲,馬兵上馬,聽令操演。
陳師鞠旅陣
宣令官稟發令操演。令旗三招。信砲三聲。一砲陞纛,二砲轉身,三砲走隊。將臺上吹打。舉黃旗,馬兵走隊。舉藍旗,弓箭手走隊。舉白旗,藤牌手走隊。舉紅旗,鳥鎗手走隊。舉黑旗,大砲手走隊。自上而下,分列四行至木城:第一層鎗砲隊站立,第二層弓箭隊站立,第三層藤牌隊站立,第四層馬隊站立。分為四層站立聽令。
三進四連環陣
將臺上舉五色旗。月臺下兩邊吹海螺三聲。五色旗三招,槍砲隊撤開隊後,信砲三聲,隊內海螺接鳴,月臺下海螺即止。點鼓七聲,大隊進至第一進界隊後,藍旗一押,鳴金海螺即止。隊前紅旗臺隊一押,每隊各放一槍、一砲為第一進。其餘兩進效此。槍砲放至第三進界止,四面即接放連環。候月臺下令旗一押,隊前、隊後押旗鳴金即止。
進步連環陣
四進連環畢,砲位不動。其鳥鎗隊進至五進界隊後,點鼓、押旗、鳴金。隊前押紅旗,即接放進步連環至六進界止。候將臺上令旗一押,隊前、隊後押旗鳴金即止。
弓天威遠陣
將臺上舉藍旗。掌上號,信砲一聲,擂鼓,弓箭手吶喊衝臺,各隊助喊壯威。鳴金一聲,站定,點鼓,開弓,三面作發聯珠箭式。鳴金即止。
虎賁奪勇陣
將臺上舉白旗,掌上號,信砲一聲,擂鼓,藤牌兵吶喊衝臺,各隊亦齊吶喊助威。鳴金,伏下,點鼓、演武七步。鳴金三聲,變成梅花。
風雲際會陣
將臺上舉黃旗,掌上號,信砲一聲,吹海螺,擂鼓,兩翼馬兵吶喊交叉進東西門,搶四隅。舉五色旗,藤牌手吶喊,弓箭手隨藤牌手隊後進東西門,搶四門;涼篷帳房緊隨隊後安頓。
天地交泰陣
將臺上舉紅旗,掌號,信砲一聲,左旋右轉,鎗砲手從東南角環打至西南角止。舉黃旗,吹海螺,馬兵由中門馳臺,吶喊衝擊,繞進東西門。舉紅、黑旗,掌號三聲,信砲一聲,右旋左轉,槍砲手從西南角環打至東南角止。舉黃旗,吹海螺,馬兵仍由中門馳臺,吶喊衝擊,繞進東西門站立。
得勝安營陣
將臺上舉紅旗,掌平號三聲,信砲一聲,四面槍砲齊發,涼篷帳房一齊撐起。營盤內奏得勝令。宣令官稟請大人閱營,候免。點鼓,槍砲手收入營內。鳴金,馬兵下馬,步兵安纛。將臺上舉白旗,高臺藤牌隊操小隊。
奏凱班師陣
將臺上舉五色旗,點鼓,馬兵上馬,步兵升纛,槍砲兵從中門挨次卷臺至原處站定。舉紅旗,掌平號三聲,信砲一聲,四面槍砲齊放一疊,涼篷帳房齊收。舉五色旗,放砲三聲,奏得勝令。馬兵、弓箭手、藤牌手、槍砲手依次走隊進木城,按層站定。鳴金,馬兵下馬,步兵安纛。
振武威揚陣(以下藤牌操小隊)
將臺上舉白旗,調臺藤牌小隊。掌上號,點鼓,隊伍轉身向上。鳴金一聲,住步,變成三才制勝陣。
三才制勝陣
掌天鵝號,擂鼓,藤牌雜枝吶喊衝臺。鳴金一聲,伏下。點鼓,演武四步。鳴金,伏下。敲鼓邊,槍手衝臺演武七步。鳴金一聲,雜枝吶喊交叉,藤牌變成梅花疊戰陣。
梅花疊戰陣
敲鼓邊,槍手衝臺。掌號鳴金,槍手放齊槍一疊。擂鼓,吶喊交叉。鳴金三聲,變成混元一氣陣。
混元一氣陣
鳴金一聲,住步。點鼓,演武四步。鳴金,伏下。敲鼓邊,槍手衝臺掌號,鳴金,放齊槍一疊。擂鼓,喊起,藤牌雜枝交打。擂鼓吶喊,交叉變成壁壘揚威陣。
壁壘揚威陣
掌長號,擂鼓,連環對械。鳴金一聲,放齊槍一疊。擂鼓吶喊,交叉。鳴金三聲,變成光被四表陣。
光被四表陣
鳴金一聲,伏下。敲鼓邊,槍手衝臺。掌號,鳴金,放齊槍一疊。敲鼓邊,搖牌吶喊。擂鼓,收陣歸隊鳴金一聲,站定,奏得勝令回營。
奏凱班師陣
將臺上舉五色旗,吹劄隊號,點鼓,馬兵上馬,步兵升纛,槍砲手從營門挨次卷臺至原處站定。舉五色旗,升砲三聲,信砲一聲,四面槍砲齊放,帳房齊落。將臺上掌平號,搖五色旗,收隊。放砲三聲,奏得勝令。馬隊、弓箭、藤牌、槍砲分兩翼收入木城,隊伍按層站定。將臺上鳴金,馬兵下馬,各隊安纛聽令。
●參加操演官兵人數
鎮標、城守、臺協水師,計六營,馬步共二十六隊。
東邊左儀十三隊:
前七隊中營:一馬、二弓、三牌、四鎗、五鎗、六鎗、臺協中營貼七砲;
後六隊右營:一弓、二牌、三鎗、四鎗、五鎗、臺協中營貼六砲。
西邊右儀十三隊:
前七隊左營:一馬、二弓、三牌、四鎗、五鎗、六鎗、水師右營貼七砲;
後隊六隊:一弓、鎮中二牌、城守貼三鎗、城守貼四鎗、鎮中貼城守兩軍。
計:
馬隊二隊,每隊二十七名,共五十四名;
弓隊四隊,每隊二十八名,共一百十二名;
牌隊四隊,每隊二十八名,共一百十二名;
鎗隊十二隊,每隊五十七名,共六百八十四名;
砲隊四隊,每隊四十二名,共一百六十八名;
月臺前站圍吹海螺並門旗配兵二十二名;
方城帳房布門配兵二百五十一名;
大涼篷傘扇公座椅棹等配兵二十四名;
藍布圍配兵二十八名;
兩邊帳房配兵四十六名;
梅花椿配兵四十名;
木城配兵一百零九名;
掌號令隊內打鼓、散火藥等項配兵五十名;
帶隊官二十六名;
月臺執令官一名;
將臺上執令官一名;
隊伍前中央執大旗官一名;
隊伍內點鼓官一名;
管帳房並木城梅花椿官十名。
以上水陸六營下隊合操官兵共一千七百四十一名。
●臺灣府城操陣號令
中軍請令,砲三聲。
起五色旗振隊,點鼓四聲,馬兵上馬。
官廳前令旗招砲三聲。
黃旗起,調馬隊。
藍旗起,調弓箭隊。
白旅起,調牌隊。
紅旗起,調鳥鎗隊。
黑旗起,調砲隊。
——壽字陣止。
起五色旗,各隊分步定。
起四方旗,看月臺下吹海螺三聲止。
起五色旗七分,海底腳,招砲三聲。
起四方旗,隊內吹海螺止。
起紅旗,點鼓五聲,鳴金一聲,鼓連二聲。
紅旗押連四疊,接下連環,看月臺下令旗止,陞砲一聲。
又一疊接下進連環,看月臺下令旗止,砲一聲。
起藍旗,調弓箭隊,謝三聲,砲一聲。
起白旗,調牌隊,謝三聲,砲一聲。
起黃旗,調馬交叉,砲一聲。
起五色旗,調各隊搶方營。
起紅、藍旗,打左丈,砲一聲。
起黃旗,馬隊搶方營,砲一聲。
起紅、白旗,打右丈,砲一聲。
起黃旗,馬隊搶方營,砲一聲。
起紅旗、四方旗,起帳房,砲一聲。
令官稟閱營,候免。
起紅旗,收入營,鳴金三聲。
起白旗,調小隊操龍獅完,收入營。
起五色旗,點鼓上馬。
起紅旗,調臺營收帳房。
起藍旗,收監馬腳。
起五色旗,砲三聲。行隊,各隊走,鳴金下馬。
海底鼓中央大旗,派點鼓官兼。
稟清閱營,由協憲派官分執。
操小隊鼓,中營教習。
拖海底鼓,城守派兵三名。
操小隊鑼,道標右營教習兼海底鑼。
將臺上令旗,左營;鑼子,號手,左營;號手兼小隊。
吹手向係安平。
教揚應用物件,值年承辦。
●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
六營合操大隊,共二十六隊,分左右儀。
左儀十三隊。
右儀十三隊。
共馬隊二隊,每隊配兵十二名,共兵二十四名。
共弓箭隊四隊,每隊配兵二十八名,共兵一百十二名。
共藤牌隊四隊,每隊配兵二十八名,共兵一百十二名。
共大砲隊四隊,每隊配兵三十二名,共兵一百二十名。
共鳥鎗隊十二隊,每隊配兵五十名,共兵六百名。
執令、請令、管隊並布房、點鼓大小員弁共三十五員。
布房、本城並雜項共配兵五百五十三名。
合共弁兵一千五百六十四員名。
四營小隊四隊,分左右儀。
左、右儀,二、二隊,每隊配兵三十八名,共兵一百五十二名。
單耍和對連環共兵一百二十五名。
虎屏掌令共兵八名。
合共兵二百八十五名。
●郡城砲位
自康熙二十一年制府姚啟聖謀取臺灣,二十二年施將軍攻克澎湖,二十三年議設府縣三縣。雍正元年,添設彰化縣,仍將郡城週植莿竹,設東西南北大小共八城門。乾隆元年,易為石堞釘鐵更城門。道光十二年張丙亂後,各城門增建月城。惟大西門係商旅輻輳之區,將月城置在海濱。又紳士捐建城上砲臺。
郡城周圍長二千五百二十丈(府誌載二千一百四十七丈),外高一丈八尺,內高一丈七尺,底寬二丈,頂寬一丈五尺,係四縣分管。垛牆三千九百一十二垛。道光十二年善後,添建月城五座,添垛牆三百九十九垛,合共垛牆四千三百一十一垛。每垛長五尺,高二尺七寸。大小臺水洞共十九個。通城窩舖二十八個。
砲臺四座:
小北往大北砲臺一座(砲洞三個),
大北往小東砲臺一座(砲洞二個),
小東往大東砲臺一座(砲洞二個),
大南往小南砲臺一座(砲洞三個)。
小北城外往小西塗城一連,內乾門一座,坤門一座,兌門一座。
大東城外弓建外城一座,通連竹圍,左畔永康門,右畔仁和門。
四縣分地界:臺灣縣分管:小南門山川臺起,至小東門止,共六百三十丈;鳳山縣分管:小西門下林仔起,至小南門山川臺,共六百三十丈;嘉義縣分管:小東門起,至小北門烏鬼井止,共六百三十丈;彰化縣分管:小北門烏鬼井起,至小西林仔止,共六百三十丈。
八城上安防砲位共四十一位:
大北月城上安砲二位;
往小東邊砲臺一座,安砲二位;
小東月城上安砲三位;
往大東邊砲臺一座,安砲二位;
大東城樓上安砲二位;
小南月城上安砲二位;
往大南邊一帶砲洞安砲一位;
大南月城上安砲三位;
往小南邊砲臺一座,安砲三位;
又大砲臺起,至小西門止,一帶砲臺安砲八位;
小西門樓上安砲二位;
往大西邊一帶砲洞安砲三位;
大西城樓上安砲二位;
小北月城上安砲三位;
往大北邊砲臺一座,安砲三位。
——以上八城門上共安砲四十一位。
八城下安防砲位共一十九位:
大東城下安砲二位;
小東城下安砲二位;
大西城下安砲三位;
小西城下安砲二位;
大南城下安砲三位;
小南城下安砲三位;
大北城下安砲二位;
小北城下安砲二位。
——以上城下共安砲一十九位。
●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
總兵一員。
副將三員。
參將四員。
遊擊八員。
都司五員。
守備十六員。
千總三十三員。
把總五十八員。
外委一百零三員。
額外五十員。
馬步戰守兵一萬四千五百零四名。
配兵官馬二百四十匹,戰船九十六隻。
鎮標中營額設:
遊府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五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二十六名,配兵官馬三十匹。
鎮標左營額設:
遊府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七百四十六名。配兵官馬三十匹。
鎮標右營額設(劉鎮任內裁缺遊府,改道標都司):
遊府一員,守備一員,把總三員,外委五員,額外二員,馬步戰守兵六百四十六名,配兵官馬三十匹。
城守營左軍額設:
參府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一員,馬步戰守兵四百九十五名,配兵官馬十五匹。
城守營右軍額設: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六員,額外一員,馬步戰守兵六百零二名,配兵官馬十五匹。
臺灣南路營額設:
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四員,馬步戰守兵一千零三十九名,配兵官馬三十匹。
臺灣南路下淡水營額設:
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南路撥添一員),外委三員,額外一員,馬步戰守兵五百六十九名(南路撥添二十名),配兵官馬十匹。
臺灣北路協標中營額設:
副將一員,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九員,額外五員,馬步戰守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配兵官馬三十匹。
臺灣嘉義營額設:
參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四員,外委十員,額外四員,馬步戰守兵一千一百三十八名,配兵官馬二十六匹。
臺灣北路協標右營額設:
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外委九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一千零一十六名;配兵官馬十五匹。
臺灣艋舺營陸路額設:
水師參將一員,陸路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五員,額外二員,馬步戰守兵七百名,配兵官馬十匹。
艋舺滬尾營水師額設: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三員,戰守兵七百名,戰船十四隻。
臺灣艋舺營分駐噶瑪蘭營額設:
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三員,戰守兵六百九十五名。
臺協水師中營額設(即安平協):
副將一員,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五員,額外三員,戰守兵七百十三名,戰船十九隻。
臺協水師左營額設:
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六員,戰守兵七百二十四名,戰船一十四隻。
臺協水師右營額設:
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三員,外委五員,額外三員,戰守兵七百七十三名,戰船十六隻。
澎湖協標左營額設:
副將一員,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三員,戰守兵九百一十九名,戰船一十七隻。
澎湖右營額設:
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三員,戰守兵九百一十九名,戰船一十六。
●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
中營:遊府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嘉慶十四年裁歸艋舺陸路一員,現在五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三十四名。營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兩年裁減十匹,隻咸豐二年裁減十六匹,現在十四匹)。
每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派把總一員,帶兵三十名,往南路大湖等處巡遊,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又十一日起至二十日止,派外委一員,帶兵三十名,往北路鐵線橋等處遊巡,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
左營:遊府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嘉應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員,現在二員),外委六員(嘉慶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員,現在四員),額外三員,馬步戰守兵八百四十六名(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百名,現兵七百四十六名)。營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兩年裁減十匹,咸豐二年裁減十六匹,現在十四匹)。
每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派把總一員,帶兵三十名,往北路大武壠等處遊巡,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又二十一日起至月底止,派外委員,帶兵三十名,往南路崗山等處遊巡,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
右營:遊府一員(道光十年裁往北右,十六年間奏請復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嘉慶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員,現千總無),把總四員(嘉慶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現在三員),外委六員(嘉慶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現在五員),額外三員(嘉慶十四年裁往艋舺陸路一員,現在二員),馬步戰守兵八百四十六名(道光十五裁往北右二百名,現兵六百四十六名),營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兩年裁減十匹,咸豐二年裁減十六匹,現在十四匹)。
每月十一日起至二十日,派外委一員,帶兵三十名,往南路河公店等處地方遊巡,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又二十一日起至月底止,派額外一員,帶兵三十名,往北路麻豆等處地方遊巡,需車三輛,腳銀四兩五錢。
城守左軍: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一員,馬步戰守兵四百九十五名。營馬二十匹(道光十五、六兩年裁減五匹,咸豐二年裁減□匹,現在□匹)。
右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六員,額外一員,馬步戰守兵六百零二名。營馬二十匹(道光十五、六兩年裁減五匹,咸豐二年裁減□匹,現在□匹)。
右軍六汛:
存城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八十五名。
崗山汛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一百五十名。
羅漢門汛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協防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七十七名。
鹽水埔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一十九名。
猴洞汛外委二員或額外二員,兵八十一名。
茂公汛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二十八名。
七塘:
塗墼埕兵五名,南砲臺兵五名,碑仔頭兵十名,角帶圍兵五名,港□崗兵六名,半路竹兵六名,大湖兵十三名。
右軍十汛:
存城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協防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一百五十三名。
加溜灣汛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三十五名。
下加冬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九十一名。
大武壠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五十三名。
舊社千總一員或把總一員,兵四十名。
大穆降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四十六名。
大排竹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四十五名。
麻豆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三十名。
茅港尾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二十五名。
蕭壠外委一員或額外一員,兵二十名。
十一塘:
北砲臺兵五名,柴頭港兵五名,蔦菘兵七名,木柵兵五名,溪邊兵五名,水掘頭兵五名,鐵線橋兵五名,急水溪兵五名,北勢埔兵十名,八獎溪兵五名,西港仔兵七名。
●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
鎮中左道標官兵俱駐郡城,向無分管汛地。
城守左軍舊章六汛六塘,新章裁去六塘,實存六汛。
城守右軍舊章七汛十二塘,新章裁去十一塘,實存七汛一塘。
南路營舊章七汛八塘,新章裁去一汛八塘,實存六汛。
下淡水營舊章七汛四塘,新章裁去四塘,實存七汛。
嘉義營舊章十三汛八塘,新章裁去三汛三塘,實存十汛五塘。
北路中營舊章十二汛十塘,新章裁去四汛四塘,實存八汛六塘。
北路右營舊章九汛七塘,新章裁去三塘,實存九汛四塘。
艋舺營陸路舊章七汛三塘,新章裁去一塘,實存七汛二塘。
滬尾水師舊章四汛二塘,新章汛塘無裁,實存原額。
噶瑪蘭營舊章七汛二塘,新章汛塘無裁,實存原額。
臺協中營舊章三汛九塘,新章汛塘無裁,實存原額。
臺協左營舊章七汛三塘,新章裁去二塘,實存七汛一塘。
臺協右營舊章三汛十塘,新章汛塘無裁,實存原額。
澎湖左營舊章九汛二砲臺一澳口,新章裁去一汛二砲臺,實存八汛一澳口。
澎湖右營舊章七汛二砲臺一澳口,新章裁去二砲臺,實存七汛一澳口。
全臺舊設塘汛一百七十六所。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裁去塘汛五十一所二砲臺。千把外委裁去七十九若。陸路現存兵額五千四百一十名。臺協水師兵一千一百二十名,澎湖水師兵七百六十二名。全臺水陸兵額實存七千二百九十二名。內郡城城守、中、右道標共有一千六百七十名,精兵八百在內。
鎮署舊募勇五百,楊任裁去。現准勇夫哨官共三百七十三員名。左右哨分駐嘉義、彰化要隘,均可遣調。
●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
同治十年十二月大建照抄,令開福建臺灣鎮標中營新章額設十二月分大建,實在:
總鎮府一員,日支俸薪銀五錢八分七釐七毫,心蔬銀八錢三分三釐三毫,馬十六匹草乾銀五錢三分三釐三毫,養廉銀四兩七錢二分二釐二毫;日共支銀六兩六錢七分六釐五毫。月支俸薪銀一十七兩六錢三分一釐三毫,心蔬銀二十五兩,馬十六匹草乾銀一十六兩,養廉銀一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月共支銀二百兩零二錢九分七釐九毫。
遊府一員,日支俸薪銀四錢四分二釐六毫,心蔬銀二錢,馬乾銀二錢,養廉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日共支銀一兩九錢五分三釐七毫。月支俸薪銀一十三兩二錢七分八釐二毫,馬乾、心蔬銀一十二兩,養廉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月共支銀五十八兩六錢一分一釐五毫。
守備一員,日支俸薪銀一錢八分五釐四毫,心蔬銀六分六釐六毫,馬乾銀一錢三分三釐三毫,養廉銀五錢五分五釐五毫;日共支銀九錢四分零八亮。月支俸薪銀五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心蔬銀二兩,馬乾銀四兩,養廉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月共支銀二十八兩二錢二分九釐一毫。
千總一員,日支俸薪銀一錢三分三釐三毫,馬乾銀六分六釐六毫,養廉銀三錢三分三釐三毫,日共支銀五錢三分三釐三毫。月支俸薪銀四兩,馬乾銀二兩,養廉銀十兩。月共支銀一十六兩。
把總三員,每員日支俸薪銀一錢,馬乾銀六分六釐六毫,養廉銀二錢五分;日共支銀四錢一分六釐六毫。月支俸薪銀三兩,馬乾銀二兩,養廉銀七兩五錢。月共支銀一十二兩五錢。計三員共支銀三十七兩五錢。
經制外委四員,每員日支養廉銀五分,共銀二錢,月各支養廉銀一兩五錢。
額外、馬兵八名,每名日支餉銀九分,日共支銀七錢二分;月各支餉銀二兩七錢,共銀二十一兩六錢。
步戰兵一百九十名,每名日支餉銀八分五釐,日共支銀一十六兩一錢五分;月各支餉銀二兩五錢五分,月共支銀四百八十四兩五錢。
守兵二百七十四名,每名日支餉銀八分,日共支銀二十一兩九錢二分;月各支餉銀二兩四錢,共支銀六百五十七兩六錢。新添字識號令手三十二名,每名日支餉銀三分三釐三毫,日共支銀一兩零六分六釐六毫;月各支銀一兩,共銀三十二兩。
營操馬八匹,每匹日支草乾銀五分,共銀四兩;月各支草乾銀兩五錢,共銀十二兩。
以上官兵馬匹十二月分大建,共應支俸薪心蔬餉乾養廉等銀一千五百五十四兩三錢三分八釐五毫。
新收:領得臺灣府庫同治十年十二月分大建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養廉餉乾等銀一千五百二十一兩六錢五分四釐九毫。除減平銀二十兩零七錢九分八釐一毫存庫不支外,實領銀一千五百兩零八錢五分六釐八毫。
●劄發簡明告示
為劄發事:照得本鎮所部勇丁此次特委該哨官等帶往嘉義、彰化一帶擇要駐紮,原為緝捕盜匪,保衛地方起見,誠恐不肖勇丁作奸犯科,有干禁令,特具簡明告示,俾知有所儆懼。合亟劄發,為此劄仰該哨官等立將發來告示實貼曉諭,仍須隨時嚴加約束,不准滋生事端。如敢故違,立即照例究辦。該哨官等亦須自愛,申明紀律,毋得稍有瞻徇故縱,致負委任,是為至要,切切。特扎。
一劄嘉義哨官范中林彰化哨官李文連中哨哨官郭官就等
計發嘉義告示十張彰化告示十張
嘉義縣貼茅港尾、下加冬、水掘頭、三坎店、十二街頭、東南西北門、縣口關帝廟。彰化縣貼打貓、大埔林、他里務、塗庫、斗六、北港、西門大街、衙門口。
附簡明告示
臺灣掛印總鎮林示
一禁奸淫:宿娼者杖;誘姦民婦者重責三千;強姦未成斬;強姦已成者梟示。
一禁賭博:犯者杖;誘賭者重責三千,插耳革糧。
一禁洋煙:犯者重責三千,插耳革糧;販賣者斬。
一禁騷擾:強買強賣者杖;擄夫者杖三千;拆屋者杖三千;強搶者斬。
一禁私鬥先動手杖三千;傷人者抵罪。
●牌示南巡日期
為曉諭事:照得本鎮定於十月□日自郡起程,前往南路一帶巡查地方營伍及考閱官兵技藝,查驗倉庫、錢糧、軍裝、器械、馬匹、銀兩等項,合行遣牌知。為此,牌仰沿途經過營汛莊社人等知悉:凡官兵各守汛地,不許遠離迎送。本鎮所帶隨從員役中伙飯食薪蔬,一切俱係按照市價自行買備,從不擾累兵民。如有汛弁以及隨從員役藉稱備辦應,任意科派需索者,許爾等即赴行轅喊稟,立掌重究不貸。各宜凜遵毋違!須牌。
右牌仰沿途經過各營汛官兵、鄉保、通事、民番人等知悉。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