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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廉(清)林纾

  廉者,居官之一事,非能廉遂足尽官也[1]。六计尚廉[2],汉法,吏坐脏者,皆不得为吏[3]。鄙意此特用以匡常人。若君子,律身固已廉矣,一日当官,忧君国之忧,不忧其身家之忧,宁静澹泊,斯名真廉。若夫任气以右党[4],积偏以断国[5],督下以诿过[6],劫上以迁权[7],行固以遂祸[8],挑敌以市武[9],朘民以佐欲[10],屏忠以文昏[11],其人日㤄然自直其直以为廉[12],夫公孙弘、卢杞之廉岂后欤[13]?

  君子不名之廉者[14],国贼也。贼幸以廉自冒,劫君绝民覆国,恶可因其冒廉而宽之?矧若人者[15],吾又安知其不外糠籺而内粱肉也[16]?贪财为贪,贪权贪势尤贪。权势所极,货由之入[17],官属者慑之矣,国人者慑之矣,暮夜之事即知[18],而谁言之?虽其人盛言默财[19],而饷之财者[20],犹将饰之曰义,矧起居酬应,廉不去口,又恶敢不归之以廉?呜呼!载金帛而即豺虎,宁舍人而取金帛乎[21]?则亦将谓豺虎为廉乎?然则,劫君绝民覆国之廉,直豺虎耳。吾恐无识方以豺虎为廉[22],故取而析之。

  注释:

  [1]“非能”句:并不是只要廉洁就能够当好官。[2]六计:古代考察官吏的六条标准。《周礼天官冢宰上》:“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按这里的“廉”都是“考察”的意思,并无“廉洁”之意。[3]“汉法”二句:《汉书景帝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颜师古注:“帝以当时律条,吏受监临赂遗饮食,即坐免官爵,于法太重。”可知当时对官吏贪赃受贿,处罚极严。[4]右:同“佑”,照顾,庇护。“右党”意为庇护自己的同党。[5]“积偏”句:凭其固执的偏私之见决断国事。[6]“督下”句:督责下级以推诿自己的过错。[7]“劫上”句:威逼君主把权力转移到自己手中。[8]“行固”句:行为固执而酿成祸乱。[9]“挑敌”句:挑动敌人而招来战争。[10]“朘民”句:剥削老百姓来满足自己的贪欲。朘(juān捐):剥削。[11]“屏忠”句:排斥忠直之士来掩饰自己的昏庸。文:动词,掩饰。[12]㤄(pèi配)然:愤然。疑“㤄”当作“沛”,理直气壮。自直自其直:自己估价自己。后“直”通“值”,前一“直”字为动词,估价。[13]公孙弘:西汉菑川(今江苏省邳县西南)人,字季,少为狱吏,后因通文法吏治被汉武帝任为丞相,旧史家多认为他阳奉阴违,忌贤妒能。卢杞,唐滑州灵昌(今河南省滑县西南)人,宁子良,唐德宗建中时为宰相,以阴险贪酷著称。[14]不名:不屑称道。[15]矧(shěn审):何况。若人:这样的人,指“以廉自冒”者。[16]籺(hé):米麦的粗屑。“糠籺”意指粗食。[17]“权势”二句:权势大了,钱财因此也就来了。[18]暮夜之事:指暗中做的那些贪赃受贿之事。[19]黩(dú独):贪污。[20]饷:赠送。[21]“宁舍人”豺虎会不吃人而去取金帛吗?比喻有些人虽不贪钱财,却利用权势残害百姓。作者认为这种人比一般的贪官污吏还要可恶。[22]无识:没有见识人的。

  林纾(1852—1924),原名群玉,字琴南,号畏庐、冷红生,福建闽县(今福州)人,桐城派末期代表作家。光绪八年举人,曾任教于京师大学堂,参加过改良主义运动,但其基本立场是拥护封建帝制的。清亡后,以遗民自居,坚持旧文化,反对新文化运动,为守旧派代表人物之一。

  林氏散文清通流丽,一些作品在清末古文中算得上是佳作,但新文化运动兴起后,他以文言为反对新文化的武器,却充分表现了保守立场。林氏不通外语,却依靠他人口述,用文言文翻译欧美等国小说一百七十余种,其中不少为世界名著,对中外文化交流起过好的作用。

  林纾一生著作颇丰,散文有《畏庐文集》、《二集》、《三集》,诗有《闽中新乐府》、《畏庐诗存》,文论有《春觉斋论文》、《文微》、《韩柳文研究法》,小说有《金陵秋》、《官场新现形记》、《冤海灵光》、《劫外昙花》、《剑胆录》、《京华碧血录》等,笔记有《技击余闻》、《畏庐琐记》、《畏庐漫录》,还有传奇数种。《清史稿》有传。

  此文主旨在揭露封建官场中“以廉自冒”、欺世盗名者的丑恶行为及其危害性。作者认为,“忧君国之忧,不忧其身家之忧”,才是真正的廉;贪权贪势,害民误国的人,即使不贪金帛,也算不得廉。再说,这样的欺世之徒,也不可能不贪金帛,“权势所极,货由之入”,他们不可能不干“黩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