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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妻龚氏圹铭(清)彭绩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朔[2],彭绩秋士具舟载其妻龚氏之柩,之吴县九龙坞彭氏墓[3],翌日葬之[4]。龚氏讳双林。苏州人,先世徽州人[5]。国子生讳用鏊之次女[6],处士讳景骙之冢妇[7]。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在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之十二日。诸姑兄弟哭之[8],感动邻人。于是彭绩始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9],发数茎白矣。铭曰:
作于宫[10],息土中,嗟乎龚。
注释:
[1]圹铭:墓志铭。圹,坟穴,坟墓。[2]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朔:夏历每月初一日。[3]之:往、到。吴县:江苏吴县,清代与长州同为苏州府治所。[4]翌(yì)日:明天,第二天。[5]徽州:府名。治所在安徽省歙县。[6]国子生:即监生,肄业于国子监的人。讳:对死者名字的称呼。[7]冢妇:嫡长子之屯。冢,嫡长。[8]姑:丈夫的妹妹,即小姑。[9]期(jī):年,一年。[10]宫:房屋,此指家庭,室内。
彭绩(1742—1785),字秋士,长州(今江苏苏州)人。品行高洁,穷困以布衣终身。彭绍升为其族子。有《秋士先生遗集》。
此文特别之处在不记死者生平事迹,而用数语描写生者的窘迫痛苦,以见出死者的孝顺贤惠,持家艰辛。简洁而有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