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李林孙事(清)梅曾亮
郏县陈伯瑜[1],任侠士也。尝于巡抚某公座大言曰:“某某处教匪当起。”时乾隆六十年矣[2],天下乂安[3],座中皆搢绅先生大吏官属也[4],大哗以为妖人,嗾某公即座上执之[5]。伯瑜曰:“执我易易耳,若何者而释[6]!”无何,川楚贼果起[7],官吏皆惊,礼为上客。
时贼众已蔓延,然未入河南界。河南路四通,轻徙鸟举[8],不可制,当事者尤是为忧。而浸淫闻贼自襄城来[9],文武吏皆他出守御,独布政使马慧裕[10],提空名守城,实无兵。用伯瑜计,得襄城李林孙,以五百人破贼襄城。时贼已大至,临水欲渡,闻伯瑜以二百五十人阅兵也,戏观之,未及战而后阵嚣[11],林孙以二百五十人出其背,贼前后相纷拏[12],杀伤过当,乃遁去[13]。
林孙已破贼襄城,其乡兵声闻梁楚间[14],林岚乞其兵守卢氏[15]。贼帅张潮儿来攻,众号十万,可二三万[16]。岚卒不满二千,莫敢进。岚谢其众曰[17]:“公等皆林孙人,徒死无益。”指大树曰:“我官也,死是间耳。”众怒曰:“谁无面目者,致公为此言!今日战有不胜贼而生者,撞大石破脑死!”岚拜,众亦拜。遂战,贼几歼[18]。贼走且诟曰[19]:“我识若!我识若!”林岚者,河南省试用知县,后为安徽省同知[20]。
有盖方泌三[21],为陕西商州州同,亦善使乡民。尝败,言笑如平常。众经曰:“见人父兄子弟死,反笑为!固不可解也[22]。”方泌曰:“贼小胜,骄矣,我报父兄子弟仇,战必胜,珍宝尽有之,我故乐而笑也。”众气振,夏战,乃大胜。方泌至前战地,呼亡者而哭曰:“好男子!不见吾杀贼而死也!”因伏地哭不能已,众皆哭。
汪士鋆曰:“吾往来梁楚间,问所闻李林孙者,见之襄城逆旅中[23],年六十余矣,而温厚长者。”士鋆与言,言形势王相[24]、用兵奇正之道,皆不省[25]。曰:大豪杰无他,得人心耳。
注释:
[1]郏县:河南县名。[2]乾隆六十年:1795年。[3]乂(yǐ)安:太平安定。亦作“艾安”。[4]搢绅:高级官吏的装束,用为官名的代称。亦作“缙绅”、“荐绅”。[5]嗾(sǒu):使唤狗的声音。喻唆使,怂恿。[6]若:你、你们。[7]川楚贼:指四川、湖北等地的白莲教起义者。[8]轻徙鸟举:像鸟飞起来一样,轻易就可以迁移挪动。《史记主父偃传》:“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9]浸淫:积渐而扩及,渐进。襄城:县名,属河南。[10]布政使:官名。是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11]陈:同“阵”。[12]纷拏(rú):纷乱,混战貌。同“纷挐”。[13]遁:逃。[14]乡兵:封建时代的地方性武装。清代往往临时招募“乡勇”,镇压农民起义。[15]林岚:河北宛平人,当时为试用知县。卢氏:县名,属河南。[16]可:大约。[17]谢:告别,辞别。[18]几:近,差不多。[19]诟:骂。[20]同知:官名,清代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府的同知,称同知,州的同知,称州同。[21]盖方泌:字季源,以拔贡官陕西州判,川楚白莲教起义时,任商州(治所陕西商县)州同,因功擢台湾知府。[22]固:竖。此处犹言“实在”。[23]逆旅:旅舍。[24]王相:同“旺相”,阴阳家、术士的语言,得时、运气好称“旺相”。[25]省(xǐng):知觉,明白。
教匪,是封建时代对起义农民的蔑称,因农民常用秘密宗教组织作号召来进行斗争。清嘉庆元年(1796)至十年的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就是这种性质的农民起义,也是此篇的人物活动背景。作者记叙的是被统治者利用民间侠士李林孙,以及地方官林岚、盖方泌。在批判作者封建立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他笔下的人物或激或战,一笑一哭,无不狡诈奇诡,描写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