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言存略》小引(清)郭嵩焘
嵩焘年二十而烟禁兴[1],天下纷然议海防。明年,定海失守[2];又明年,和议成[3];又五年而有《金陵条约》[4];又十二年而有《天津条约》[5];又二年,定约于京师[6];又十七年,而有《烟台条约》[7]。凡三十七八年,事变繁矣!当庚子、辛丑间[8],亲见浙江海防之失,相与愤然言战守机宜[9],自谓忠义之气,不可遏抑。
癸卯馆辰州[10],见张晓峰太守语禁烟事本末,恍然悟自古边患之兴,皆由措理失宜[11],无可易者。嗣是读书观史[12],乃稍能窥知其节要,而辨正其得失。久之,益见南宋以后之议论,与北宋以前判然为二。然自是成败利钝之迹[13],亦略可睹矣。间语洋务,则往往摘发于事前,而其后皆验。于是有谓嵩焘能知洋务者。其时于泰西政教风俗、所以致富强,茫无所知,所持独理而已。
癸亥秋[14],权抚粤东[15],就所知与处断事理之当否,则凡洋人所要求,皆可以理格之[16];其所抗阻,又皆可以礼通之,仍稍以自信。退而语诸人,一皆扞格而不能入[17],矜张傲睨,而不能与深求。盖南宋以来诸儒之议论,锢蔽于人心七八百年,未易骤化也。衰病颓唐[18],出使海外,群怀世人欲杀之心,两湖人士指斥尤力[19],亦竟不知所持何义,所据以为罪者何事,于摘取其一二言,深文周内[20],傅会以申其说,取快流俗。
窃论洋人之入中国,为患已深,夫岂虚憍之议论[21]、嚣张之意气所能攘而斥之者[22]!但幸多得一二人通知其情伪[23],谙习其利病,即多一应变之术,端拱而坐收其效[24],以使奔走效顺有余[25],非徒以保全国体。利安生民而已。奉使两年,处置事理盖繁,要皆一时一事之利,无当安危大计。稍检奏议、书说详论洋务机宜数通[26],刊而存之。为夫乡里士大夫群据以为罪言,命曰《罪言存略》。质诸一二至好[27],以通其蔽而广其益,亦不敢望诸人人能喻知此理也。时己卯夏六月[28]。
注释:
[1]烟禁兴:1838年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东禁烟。[2]“明年”句:1841年英军攻陷定海。[3]“又明年”句:指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4]《金陵条约》:指1847年于南京签订的英军退还舟山条约。[5]天津条约:1858年,清政府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6]定约于京师:1860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烧毁圆明园。中英、中法、中俄分别签订《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7]《烟台条约》:1876年,中英签订《烟台条约》。[8]庚子辛丑间:1840年至1841年间。[9]机宜:依据时机所采取的适宜决策。[10]癸卯:道光二十三年(1843)。[11]措理:筹措、处理。[12]嗣是:从此以后。[13]利钝:顺利、迟滞。[14]癸亥:指清同治二年(1863)。[15]权:代理官职。抚:官名,巡抚的简称。[16]格:阻止。[17]扞(hàn)格而不能入:格格不入。[18]颓唐:精神萎靡不振。[19]“两湖”句:两湖指湖南、湖北。作者出使英法,被一般士大夫视为辱国,湘籍人士攻击尤多,湖南乡试诸生竟集会商议捣毁郭氏住宅。[20]周内:罗织罪状,故入人罪。[21]虚憍(jiāo):空洞、骄傲。[22]攘:排斥。[23]通知:通晓、了解。情伪:真假。[24]端拱:端身拱手。比喻无为而治。[25]效顺:恭敬从命。[26]通:篇。[27]质:就正。[28]己卯:清光绪五年(1879)。
郭嵩焘(1818—1891),字筠仙,湖南湘阴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元年(1875),授福建按察使,未到任。次年,擢兵部侍郎、出使英国大臣,后兼驻法公使。由于刘锡鸿为副使,不与郭嵩焘合作,郭嵩焘遂乞病归,主讲城南书院。此间仍关心国事,时有上疏论外交政务,颇有远见。著有《养知书屋遗集》及研究经学著作数种。近年整理出版有《郭嵩焘日记》、《郭嵩焘奏稿》、《郭嵩焘诗文集》等。
本文选自《郭嵩焘诗文集》卷三,是作者在光绪五年(1879)为刊行《罪言存略》而写的序文。
文章开头结合自己的生平经历,简单回顾了国家外患频仍的局势,表现了作者始终与国家共忧患的情怀。接下追溯自己对国家和西方的认识过程,说明处理洋务要根据情况,或“以理格之”,或“以礼通之”,表现了一个外交家的独特见识,最后说明《罪言存略》的取材和命名由来。
作者是清政府派驻西方国家的第一位外交官,因而有了解西方世界,并比较切实地论说洋务机宜,也因此与固守陈腐观念的士大夫的“虚憍之议论、嚣张之意气”产生了抵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