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长篇小说」冷山 (美)查尔斯。弗雷泽

莫里斯乌鸦的影子(1 )

晨意初现,苍蝇就骚动起来,英曼脖子上的长伤口和双眼成了众矢之的。要叫醒一个人,满院子公鸡也比不过这些苍蝇翅膀的嗡鸣和腿脚的碰触。英曼睁开眼睛,又在病房中迎来了新的一天。挥手驱走群蝇,他的目光越过床脚,向打开的三层落地长窗望去。通常,可以看见窗外的红土路、栎树,还有低矮的砖墙。再远是一片开阔地和一直伸到西方天际的松林。医院建在目力所及唯一的一个高坡上,就平原而言,这里的视野堪称辽远。但远眺为时尚早,窗外一片灰蒙,像是涂了一层漆。

如果不是太暗,英曼本可以看书打发时间,直到吃早饭。他正在读的这本书颇能安神。不过,昨晚辗转难眠,他秉烛夜读,已经燃尽最后一根蜡烛;医院灯油奇缺,决不能只为消遣而点灯熬油。无奈,英曼只得起身穿好衣裳,坐进一把梯式靠背椅里,将满屋病床和伤病员抛在身后。他再次挥臂赶开苍蝇,凝视晨雾中的第一抹黎明,等待窗外的世界现出分明的轮廓。

窗子像门一样高。想像中,他多次从那里迈步而出,走进另外一个世界。住院最初几周,他的头几乎不能移动,只有一味望向窗外,凭记忆勾画家乡熟悉的绿色田野,那些童年的地方。生长着水晶兰的潮湿的小河岸;每到秋天,黑棕相间的毛虫最为青睐的草地的一角;山胡桃树的一根粗枝斜伸到小路上,他经常攀到上面,看父亲赶着牛群从晚霞中走来,经过他的脚下,走向牛棚;他会闭上眼睛,聆听牛蹄踩踏尘土发出的噗噗声,渐行渐弱,直至消失在蝈蝈儿和青蛙的叫声里。显然,那扇窗只会把他的思绪带回从前,这正中英曼的下怀。因为他已经见过时代可怕的铁面,未来,在他的想像中,只能是一个所有他认为重要的东西都遭弃绝或主动远飙的世界。

人窗独对,已经度过了整个盛夏。空气异常闷热潮湿,不论白天或夜晚,嘴巴上都像堵着一块抹布。新换的床单很快就馊味阵阵,书放在床头柜上,一夜之间,软塌塌的书页就生出细小的黑色霉菌。英曼想,凝望日已久,这灰蒙蒙的长窗怕也终于说完了要说的一切。但这天早晨,他再次意外,一片早已遗忘的记忆从窗外翩然而来。坐在教室里,英曼身旁是一扇相似的长窗,越过窗外的草场,稍远处低矮的绿色山脊层叠延绵,越升越高,直接巍然隆起的冷山主脉。那是一个9 月。土操场对面的牧草已经齐腰高,草穗泛黄,应该收割了。老师是位矮冬瓜,秃头粉脸。他只有一套破旧的西装和一双过大的旧长筒靴,鞋尖向上翘起,鞋跟一侧磨得刀片般薄,看着像一枚楔子。他站在课室前面,身体摇来摆去,整个一上午滔滔不绝地谈着历史,给年龄较大的学生们讲那些发生在古代英格兰的伟大战争。

充耳不闻一阵之后,年轻的英曼从桌子底下拿出帽子,捏住帽檐,手腕一抖,帽子旋出窗外,被一股上升的气流托起,飞出老远,越过操场,落在草地边缘,黑乎乎的,与那只停在地上的乌鸦的影子一样。老师看见了英曼的小动作,叫他把帽子取回来,然后等着挨打。这人有一根大戒尺,上面钻满了洞,能派上用场他才高兴呢。英曼真不知道这一刻是被什么迷了心,他走出门去,潇洒地将帽子朝头上斜斜一扣,迈步向前,再也没回来。

破晓在即,窗子亮了起来,记忆渐渐隐去。英曼邻床的男人坐起身,照例拄着双拐挪到窗前,不住口地向窗外猛咳浓痰,直到把肺里的积蓄清空。他用梳子理了理头发,黑色直发垂到颚下,绕着脖子剪成溜齐的一圈。他把面前的长发捋到耳后,纵然在晨曦的昏黄中,仍不忘戴上茶色眼镜。他的眼睛太弱,些微的光线也受不了。然后,他还穿着睡衣便在桌旁坐下,对着成堆的纸张,开始工作。这人沉默寡言,说话很少有超过一两个字的时候。英曼对他的了解极为有限,不外乎知道他的名字是巴里斯,战争以前,曾在查珀尔希尔(北卡罗莱那大学——译者)学习希腊语。现在,除了睡觉,他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翻译一本厚厚的小书,把古老而不知所云的东西译成谁都看得懂的直白文字。他伏案而坐,脸离书本仅几英寸,身体在椅子里不住扭动,想给腿找一个舒坦的姿势。他的右脚在冷港战役被一颗葡萄弹轰掉了,剩下的断肢似乎成心不想痊愈,一寸一寸地从踝部向上烂,多次截肢,现已截到膝盖以上。他什么时候闻起来都像是一块陈年火腿。

有一会儿,耳中只听巴里斯的笔发出刷刷声,以及纸张翻动的声音。接着其他人也纷纷醒来,在一片咳嗽中还夹杂着几声呻吟。最终,打光壁板的接缝历历在目,连天花板上的苍蝇也看得一清二楚。英曼翘起椅子的前腿仰身数着。他算定共有63只。

窗外的景物渐次清晰,最先现形的是栎树黑黝黝的树干,然后是斑驳的草坪,最后是红色的小径。他在等着瞎子的手推车出现。连续几周,英曼一直留心观察着他。现在既已康复到可以行动,英曼下定决心,要走到手推车旁边,和瞎子聊一聊。他觉得自己实在已经被伤病困扰太久了。

英曼是在彼得斯堡外围的战斗中负伤的。两位身边的战友扒开衣服看看他的脖子,估计命已不保。我们会在一个更好的世界重逢的,他们庄严地道别说。不料,他竟一直挨到了野战医院。医生们也看不出有什么希望,将他归入必死的一类,放到一边的帆布床上等死。但他又没死成。两天后,由于伤员太多,他被转送回自己本州的一间常规医院。火车一路南下,旅途苦不堪言;在又脏又乱的野战医院里,在挤满了伤兵的车厢内,他都与战友和医生们一样,一直认定自己必死无疑。这一段路途他所能记得的一切,是闷热,是血与粪便的气味。许多伤员都在泻肚。尚有余力的用枪托在木制车厢壁上砸出洞来,把头探出去呼吸外面的清风,像装在筐子里的家禽。

到达后,医生们看了看他的伤势,一样束手无策。他也许能活,也许不能。他们只给了他一块灰布头和一个小脸盆,用来清洗自己的伤口。最初几天,每当足够清醒,他就用布擦拭自己的脖子,直到盆里的水变成和雄火鸡的冠子一样的颜色。但最主要的,是伤口在给自己做清理。结痂之前,它一连串吐出了好多东西:一枚领扣、一片他被击中的时候穿着的衬衫的毛领、一片25分硬币大小的柔软的灰色金属,而最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一个看起来很像桃核的东西。他把它放在床头几上,端详了几天,终究无法确定到底是不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待他最终将其扔出窗外,就开始做一些奇怪的梦,梦见它生根发芽,长成像刀豆一样大的怪物。

伤口终于拿定主意要愈合了。但在最初既不能转头,也不能捧书阅读的几个星期,英曼每天就躺在床上瞧那个瞎子。每到天亮不久,他就会推着车沿路而上,几乎看不出是位盲人。他在路对面的一棵栎树底下摆好摊子,几块石头围成一个简单的灶,他点起火来,用一只铁锅煮花生。整整一天,他背靠砖墙坐在一把小凳上,卖花生和报纸给医院里那些康复到可以走动的病人。除非有人来买东西,不然他就两手相交搭在腿上,像个假人似的纹丝不动。

那个夏季,英曼眼中的世界就是以窗棂为框的一幅古画。经常,大段大段的时间过去,眼前所见极少变化:一条路、一面墙、一棵树、一辆车、一个瞎子。英曼有时在心中慢慢地数着,看看要多长时间,画面才能出现一点重要的变动。这是一个游戏,他有自己的规则。一只鸟飞过去不算数,有人沿路经过则算,大的天象变化,如下雨、日出算,但过往的云影不算。有些天,他会一直数到几千,才有可以做数的变动出现。他相信这副画将永远留在自己心里——墙、瞎子、树、车、路——不论他还能活多久。他想像自己已经是一位老者,依然在回想着它。画中景物组合在一起,似乎在揭示某种意义,不过他并不知道是什么,恐怕永远也无法知道。

英曼的早餐是燕麦粥和黄油。他一边吃一边望向窗外,不久,就见瞎子推车而来,他的腰因用力而弓起,转动的车轮下扬起两小片灰尘。等他点火开始煮花生,英曼把盘子搁在窗台上,来到屋外,像个龙钟老人似的蹒跚着穿过草坪,朝小路走去。

瞎子很健壮,膀阔臀圆,马裤在腰间扎了一条大皮带,有磨剃刀的皮带那么宽;大热天也不戴帽子,一头短发灰白浓密,发质粗砺,像短扫帚上的刚毛。他坐在那里,头向前倾,似在冥思。英曼一靠近,瞎子马上抬起头,好像真能看见他一样。不过,他的眼皮陷进堆满皱纹的眼窝里,像鞋皮一样毫无生气。

英曼并没有停下来打个招呼,直接就问:是谁挖了你的眼睛?

瞎子脸上带着友善的微笑说,没人,我从来就没有眼睛。

英曼吃了一惊。因为他在想像中已经认定,它们必是在某次疯狂而血腥的冲突中,在一个兽性发作的时刻,被人剜了出来。近来他所目睹的每一件丑行都出于人类之手,他几乎已经忘记还存在着另一类的不幸。

——怎么会从来就没有呢?英曼问。

——生来就是这样。

——啊,英曼说,你可真够坦然的,尤其是对于一个像你这样,在大多数人看来一辈子生活在不幸之中的人。

瞎子说,如果我有幸看过一眼这个世界然后再失去它,那不是更糟?

——也许吧,英曼说。但如果现在给你10分钟,让你生出眼睛,你愿意拿什么来换呢?我猜不会是个小数。

那人考虑了一会儿,舌头舔着一边的嘴角。他说,用印地安头像的一分铜币来换我都不要。我怕那会让我心中充满愤恨。

——这正是我的感触。英曼说,有太多东西,我希望自己从来没看到过。

——我不是那个意思。你刚才说10分钟。我指的是得而复失。

瞎子用一块新闻纸卷成一个筒,拿一把小漏勺探进锅里,在纸筒中装满煮花生。他把花生递给英曼说,来,给我讲一件你希望自己从来没见过的事吧。

从哪里讲起呢,英曼想。莫尔文山。夏普斯堡。彼得斯堡。任何一处发生的事情,都足以让人明白什么是惨不忍睹。但弗雷德里克斯堡战役的那天尤其在心头徘徊不去。这样,他就背靠栎树坐下,捏开湿花生的外壳,用拇指把花生粒挤到嘴里,开始给瞎子讲他的故事。晨雾散开,一支庞大的军队突然露出身形,正朝山上的一道石墙和墙后低于地表的小径挺进。英曼所在的团奉命支援已经守在石墙后的部队,他们很快在马耶斯高地顶部的白色房子前排好队列。李将军,朗斯特里特和帽插羽毛的斯图尔特就站在门廊前的草坪上交谈,并轮流用望远镜向河对岸了望。朗斯特里特披着一件灰色羊毛披肩,和另两人站在一起,他看上去就像个放猪的壮汉。但从英曼对李将军战术的了解,他绝对更愿意在朗斯特里特手下作战。尽管看起来有些蠢,他却总是有心寻找利于防守的地形,让士兵可以相对安全地躲在阵地后面大开杀戒。而弗雷德里克斯堡当日的鏖战,从始至终是以这种正合朗斯特里特的路数,却不为李所喜的方式进行的。

英曼的团整队已毕,开下山脊,进入北军凶猛的火力范围内。他们中途停下来齐射了一次,然后就冲进了石墙后面的凹路。半路上,一颗枪弹紧贴着英曼的手腕飞过,感觉像是被猫的舌头舔了一下,只擦伤了一小块皮肤。

走进小路,英曼马上看出地形非常理想。先遣部队已经沿坚固的石墙挖好壕沟,即便站直身体也不会暴露。北方部队要想冲上石墙一线,必须先越过大片的空旷地带。一个士兵兴奋地跳上墙头大喊:你们都在犯错误!听到没有?一个可怕的错误!子弹从他身旁呼啸而过,他跳回墙后的壕沟,手舞足蹈。该阵地之让人称心如意由此可见一斑。

天很冷,路上的泥浆几乎冻住,有一些人打着赤脚,许多人的军装是自己家做的,用植物色素染成黯淡的颜色。在战场对面列阵的北军军容整齐,清一色穿着工厂生产的簇新的军装和战靴。当他们向山上发起冲锋的时候,石墙后的守兵边压住火,边大声地奚落他们,一个人喊道:靠近点儿,我想要你们的靴子!他们让北方联军一直上到20步开外,才开火把他们放倒。距离实在太近,一个士兵竟说,用一体纸包子弹真是太可惜了,如果火药、弹丸和药垫分开,每次就可以只装一点点,节省火药。

蹲下装弹时,英曼耳中满是枪声,还有子弹打进身体的声音。他身旁的一个人可能太紧张,或者过渡疲劳,忘记把推弹杆从枪管里取出来,结果和子弹一起射出去,刺进一个北方战士的胸膛。那人仰面倒下,推弹杆竖插在身上,随着最后的呼吸摇动,像中了一支没羽的箭。

一整天,北军每次数千人,轮番向石墙冲击,前仆后继。战场上散布着三四栋砖房,不消多久,就有大批的士兵躲在后面,像是日出在房子背面投下的长长的蓝色阴影。不时有他们自己的骑兵过来,像老师在抽打逃学孩子的屁股似的,拿马刀的刀背一通乱砍,把他们从屋后逐出。然后就见他们缩着脑袋,身体前倾,向石墙奔来,这一姿态让当天现场的好些人想起顶风冒雨前进的人。迎头痛击的乐趣早已消失,北军仍冲锋不止。英曼开始恨他们,只因他们竟愚蠢地要一意送死。

战争梦幻般地进行着:数不胜数的强敌向你扑来,你自己却软弱无力,然而,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去,直到被彻底击溃。英曼不停地开火,右臂反复拉动推弹杆已经疲劳不堪,下颌也因连续咬纸弹壳的底盖而酸痛。长枪变得火烫,有时候还没等装好弹丸火药就燃着了。一天过去,周围人的脸庞都被枪膛后焰熏成深浅不一的蓝色,让英曼想起曾经在巡回表演中看到的一只巨猿涨鼓鼓的花屁股。

整整一天,他们都在李和朗斯特里特的眼皮底下作战。墙后的士兵只需一扭头,就可瞧见在他们上方督战的两位大人物。两位将军在山顶呆了一下午,各显神通,说些幽默漂亮的话。朗斯特里特说以他布置在凹路上的防守阵地,就算让波多马克军全部人马开过来,也不可能有一个活着来到石墙下;又说北军在漫长的下午络绎倒毙,就像从屋檐流下的雨水。

李将军自然不会给别人抢了风头,他说,幸亏战争如此可怕,不然人们就会太好战了。一如罗伯特老爷(指李将军——译者)所说的一切,这句横空而出的妙语马上被士兵们争相传诵,一传十,十传百,简直就像出自万能的上帝之口。等石墙这端的英曼听到此话时,他只是摇了摇头。即便在当时,战争开始还不久,他的观点也与李大相径庭。在他看来人们似乎非常喜欢战争,而且越可怕越好。他还怀疑,最喜欢战争的人正是李,如果可以自作主张,他会径直把大家统统送进地狱的大门。但最使英曼不安的是,李明白表示,他把战争看作澄清上帝隐晦意志的工具。李似乎认为,在一切人类行为中,战争的神圣性仅次于祷告和读《圣经》。英曼担心,遵照这种逻辑,人们很快会把任何一场滥战或恶斗的胜利者当作上帝验明正身的卫道士。这些想法当然不能对同袍讲,同样不可宣诸于口的是,他觉得自己参军不是为了找一个老爷,哪怕是那天在马耶斯高地上庄重而尊贵的李将军。

向晚时分,北军停止了进攻,枪声逐渐沉寂。石墙下的山坡上,躺满了数千名阵亡或垂死的士兵。天黑时,尚能活动的已经把死尸叠起来做成掩体。整夜,中天以北,忽明忽暗的红色光芒摇曳不止。空中的异像被阵地上的所有士兵看成一个预兆,他们争相看谁能最明白无误地说出它的含义。在上方某处,一只小提琴奏起悲伤的《罗瑞娜》。结冰的战场上,受伤的北军士兵从牙缝里哼哼着,呻吟着,哀号着,有的大声呼唤着亲人的名字。

伴着这一切声响,英曼的一队人中那些没有好鞋可穿的,爬过墙头去扒死人的靴子。英曼自己的靴子不错,他参加这场夜袭,只是想看看一天的战果。战场上北军尸横遍野,到处是一堆堆血肉模糊的尸体,残缺的肢体形态各异,无奇不有。走在英曼身旁的一个人举目四顾说,如果他说了算,他会让波多马克河以北任何一寸土地都与这里一样,不差分毫。目睹敌军惨状,英曼生出的念头则是——回家。一些尸体的衣服上别着卡片,上面写着他们的身份,其他都是无名尸。英曼看见一个人蹲下身,去脱一具死尸脚上的靴子,他正抬起一条腿用力拽,那仰卧的尸体突然坐了起来,说了些话,他的爱尔兰口音太重,只听得清一个词:狗屎。

午夜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英曼来到战场上的一栋房子前。山墙上的门开着,从里面射出亮光。一个蓬头垢面的老太太坐在门内,神情呆滞。她旁边的桌子上燃着一截蜡头,几具尸体倒在门槛上,另一些伏尸屋内,似是临死还爬进来寻求庇护。女人狂乱的目光越过房门,透过英曼,似在看向虚空。英曼穿过房子,从后门走出去,看见有人正用锤子宰杀一群重伤的北军士兵。伤兵们被排列整齐,头都朝着一个方向,那人轻快地沿一排头颅移动,专心致志地砸着,一锤解决一个,干净利落。他的脸上看不出愤怒,只像在完成一件工作,从一颗头移向另一颗,嘴里还低低地吹着口哨,是《科拉。艾伦》的曲子。如果被正直的军官抓到,他很可能被枪决。但他只是累了,希望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多干掉几个敌人而已。英曼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刻,当那人走到一端,砸死最后一名士兵,他的脸上正好迎来了第一线曙光。

瞎子一直坐在那里,静静地听着英曼的故事。当英曼讲完,他说,你需要把这一切忘掉。

——我也这么想,英曼说。

但英曼并未告诉瞎子,不论他如何努力,结果总是徒劳。那个战场之夜不但未曾远去,反而化作梦境,在他住院的那些天一次又一次反复来临。在梦里,赤芒烧过夜空,散落在地上的血淋淋的断肢——手臂、头、腿、躯干——慢慢聚拢,七拼八凑组成新的怪异的人体。他们在黑影幢幢的战场上蹒跚着,摇晃着,不时扑倒,像瞎眼的醉鬼,腿脚完全不听使唤。他们打着趔趄,在眩晕中裂开血口的头颅互相撞击。他们挥舞着胡乱搭配起来的胳膊,很少有几对手臂看起来属于同一人。有的念叨着他们女人的名字;有的反复唱着歌曲的片断;另一些站在一旁,望向黑暗之中,焦急地呼唤着他们的狗。

其中一个,身上伤痕累累,看起来更像一堆血肉而不是人体。他挣扎着要站起来,却颓然倒下,再也不能移动分毫,只剩头还可转动。他躺在地上,伸长了脖子,空洞的眼睛死盯住英曼,低声呼唤着他的名字。每天从这个梦中醒来,英曼的心境都有如天下最黑的乌鸦一般黑暗。

英曼回到病房,走路使他倍感疲倦。巴里斯戴着护目镜坐在昏暗的房间里,继续用鹅毛笔在纸上写着。英曼躺到床上,想小睡片刻,把上午剩余的时间打发掉,但心情却无法平静,只好又拿起书。这本书是巴特拉姆《旅行笔记》的第三卷,是英曼从首府的女士们捐赠的一箱图书中随便抽出来的,她们不但关心病人身体的康复,更热心提高他们的思想。显然,这书被捐出来,是因为封面已缺。英曼出于对称的考虑,将封底也照样撕去,只留下书脊,用一根细绳把它扎成一卷。

这不是一本需要从头至尾逐页阅读的书,住院的那些夜晚,英曼每次都是随手翻开,一直读到心平气和,可以入睡。这个因其背囊里总是装满了植物,把全部心血都倾注到野生生命身上,从而在切诺基人中赢得“采花人”称号的善良而孤独的旅行者,他的记述任何时候都可以使英曼松弛。那天上午英曼正好翻到特别喜欢的一段,映入眼帘的第一句话是:我继续攀登,直至到达一座高耸的石山的山顶,眼前现出一个峡谷,夹在更为巍峨的山峰之间,在峡谷中继续向前穿行,崎岖的山路紧傍着一条蜿蜒而湍急的溪流,它最后向左一转,一头垂下陡峭的崖壁,冲过黑暗的灌木林和参天的森林,把满腔的丰饶和欢乐送到下面的土地上。

如此图景使英曼心旷神怡。后面几页的描写也同样让人欣喜:巴特拉姆来到到大山深处的考维谷,他心神俱醉,几乎不容歇气地描述起一道道悬崖绝壁,一座座隐没在远方的青山;一路不厌其详地数叨着他观察到的所有植物的名字,似乎在背诵某剂猛药的配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英曼的思绪已经从书中游离,开始在头脑中回想家乡的风貌。冷山,它所有的山脊、山坳和溪流:鸽子河、小东岔河、索莱尔山坳、深谷、火烧梁。他自言自语地念着这些熟悉的名字,好像它们是可以驱赶最深刻恐惧的咒语。

若干天后,英曼从医院走路进城。脖子疼得要命,好似有一根火辣辣的筋从脖子直通趾骨,每走一步都扯得紧绷绷。腿已经恢复力气,这给他添了一分隐忧。一旦强壮到可以参加战斗,他们会马上把他弄回弗吉尼亚。不过能逍遥自在毕竟惬意,只是得小心在意,不能在医生面前太过生龙活虎。

家里寄了些钱,部队还发下部分欠薪,所以英曼想出来转转,买些东西。街上的店铺都是红砖房或白色板房。在一家裁缝铺,他看中一件黑色精纺羊毛上衣,正好合身。本来是给另外一个人量身定做的,但那人没等衣服做好就死了。裁缝廉价出售,英曼当场换上新衣,穿着它走出门去。他又到一家杂货店买了一条硬邦邦的靛青色粗斜纹棉布裤子、一件奶白色的衬衫、一双袜子、一把折刀、一把鞘刀、一只小壶和杯子,还为自己的手枪把店里所有的火药和盒装弹丸一扫而光。这些东西都用牛皮纸包好,拿绳子绑了个十字花,英曼用一根手指头钩着,提着步出店外。接着,英曼在一家帽店买了一顶黑礼帽,箍着一圈灰色帽带。回到街上,他摘下满是污垢的旧帽子,随手撇到一户人家房前的豆子地里。他们也许能派上用场,拿来当稻草人的帽子。他把新帽子戴到头上,走进一个鞋匠铺,看见一双很结实的大皮靴,刚好合脚。旧靴子扔到一旁,垂头丧气地委顿于地。他又到文具店买了一支金笔、一瓶墨水,还有几张书写纸。待购物完毕,他已经花掉了一大堆几乎不值一文的纸币,足够引燃未干的新材。

圆顶式的州议会大厦旁边有一家酒馆,英曼已经走累,就选了一张摆在大树底下的桌子坐了。他要了一杯咖啡,据老板说还是穿过封锁线运进来的呢。不过从杯底的渣子来看,主要是菊苣根(咖啡伴侣——译注)和烧煳的玉米渣,顶多只有一点点咖啡末。铁桌子的外沿生了一圈橘子皮似的铁锈,英曼把杯子放回咖啡碟的时候还得加着小心,怕把新衣服的袖子蹭到上面。他的坐姿略显拘谨,如果有人从马路中间往树荫这边看,可能会觉得他不太自在,有点别扭。他脊背挺直,双手握拳放在大腿上,穿着新买的黑衣服,脖子上裹着的绷带看来就像紧紧扎着一条白围脖。这副模样,可能被误认作一个正在拍摄银版照片的人,一动不动地坐着,等待漫长的曝光结束,人已经变得头晕目眩,不知所以,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底版慢慢地吸进他的形象,并永远攫走了他的一部分灵魂。

乌鸦的影子(2 )

英曼在想着瞎子。最近每天早晨他都从瞎子那里买《标准报》,今天也买了一份。知道了他是怎么瞎的,英曼心生怜悯,因为既然是天生的,就没有人可以恨。没有敌人的代价是什么?想报复,除了自己还能惩罚谁呢?

英曼把咖啡喝到只剩下杯底的渣子,然后拿起报纸,希望找到一些能吸引自己的东西来读,转移一下注意力。有一篇介绍彼得斯堡外围恶劣局势的文章,却无论如何读不进去。反正关于这个话题,也不会有什么他不知道的新消息。翻到第三页,他看到一条州政府针对开小差的、逃避兵役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发布的通知。这些人将被缉拿归案。他们的名字会登上黑名单,每一县的民团都将昼夜巡逻,进行严格盘查。然后,在报纸中间的一页下角不起眼的地方,英曼看到一则消息:在本州西部的山地边区,托马斯和他的切诺基部队与北军多次交火。有人指控他们割了敌人的头皮。报纸评论说,这一行径或许野蛮,但也算一个严厉的警告——入侵要付出血的代价。

英曼放下报纸,想着割头皮的切诺基小伙子们。这事从某种角度看有其幽默的意味,那些面色苍白的磨坊工人,雄心勃勃地南下偷取土地,却在丛林中丢了他们自己的头皮。英曼认识很多有可能在托马斯手下作战的适龄的切诺基人。不知道“游泳者”会不会在他们当中?结识游泳者的那个夏天,他们都是16岁。家里给他安排了一份挺惬意的活儿——在巴撒姆山高耸的山头上放牧几头小母牛,让它们吃最后的夏草。他牵了一匹驮马上山,带着炊具、腊肉、干粮、渔具、一支猎枪、被子,还有一块搭帐篷用的涂蜡帆布,估计得独自一人生活一段时间。到达山顶,却发现已经有人捷足先登,十几个来自卡塔鲁奇的男人在山颠扎营,尽情享受着高地凉爽的空气和远离家庭的自由,悠闲地消磨着时光。他们已经到了一个星期或者更久。这确实是个怡人的地方,东西两侧视野都异常开阔,脚下是优良的高山牧场,旁边还有一条盛产鳟鱼的小溪。英曼加入到他们当中,连续几天,他们大开筵宴,在一堆日夜不熄、齐膝盖高的篝火上煎玉米饼、鳟鱼,炖猎物的肉。他们用玉米酒、苹果白兰地和浓浓的蜂蜜酒把食物送下去,经常有许多人一醉就是一天一夜。

几日后,有一小队卡芙溪的切诺基人,赶着他们瘦骨嶙峋的劣种杂色母牛从另一侧山坡上来,在不远处扎营。紧接着,他们砍倒高高的松树,削成球门,并且为他们残酷的球赛划出边界。游泳者,一个怪模怪样,长着一双大手,两眼距离很远的男孩,来请卡塔鲁奇人参加比赛,并略带威胁地暗示说这种比赛有时候会死人。英曼等人接受了挑战。他们把小树劈开,用皮条或鞋带绑好,做成自己的球棒。

两队人比肩扎营两个星期,年纪较轻的整日比赛,输赢下很大的赌注。这种比赛没有时间限制,也没什么规则可言,双方只是猛跑猛撞,用球棒狠砍乱劈,简直像拿着棍子进行群殴。他们白天大部分时间都在玩球,直到一方赢得规定的比分为止,得分方式是将球击中对方的球门柱。晚上,大家围坐在篝火旁,喝酒,讲故事,吃下大堆大堆煎得脆脆的小斑点鳟,连骨头都不吐。

高地上大部分时间天清气朗,空气比平地更为澄明。视野可以无限延伸,越过一道道蓝色的山岗,它们颜色逐渐变浅,直到最后融入天边,似乎整个的世界都由这些起伏的山峦构成。在一次比赛间歇,游泳者远眺着迤逦的群山说,他相信冷山是世界上最大的山脉。英曼问他怎么能够肯定,游泳者的手向天边一挥,指着冷山的方向说,你难道见过更大的吗?

早晨山顶的空气异常清爽,雾气伏在山谷里,一座座互相隔绝的山峰从中升起,像是散落在白色海洋中的陡峭的绿色岛屿。通常,英曼一早醒来,还带着些醉意,就与游泳者到下面的一个小河湾钓一两个小时鱼,然后才赶回去玩球。两人坐在湍急的溪水边,在钩上装好沙蚕或浮饵,游泳者会一边钓鱼,一边喁喁而谈,语声低微,和水声融为一体。他讲动物的故事,它们为什么会是现在的样子。为什么负鼠的尾巴光秃秃,松鼠的尾巴毛茸茸;为什么鹿的头上有角,美洲狮有尖齿和利爪,神眼蛇生着彩环和毒牙。他讲关于世界从何而来,会往何处去的故事。游泳者正在学习可以助人实现心愿的咒语,他告诉英曼怎样用咒语制造不幸、疾病、死亡,怎样用火驱魔复仇,独自走夜路的人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如何使长路变短。游泳者知道几种杀死敌人灵魂的法术,还有许多保护自己灵魂的办法。他的法术使灵魂相形之下显得异常脆弱无力,不停地遭受各种侵袭,动辄有在体内死去之虞。英曼觉得这种观念实在让人沮丧,因为布道和赞美诗一向灌输的是要对灵魂不灭深信不疑。

英曼耐着性子听他讲这些故事和咒语,看着水流冲击钓丝形成的沟纹,游泳者的话音绵绵不绝,和流水声一样使人心神松弛。等钓满一袋子小鳟鱼,他们就会罢手回去,然后在一整天的时间里彼此推搡、冲撞、用球棒互相击打,甚而饱以老拳。

多日以后,出现了连续的阴雨天。不过,坏天气来得正是时候,因为双方都已精疲力竭,醉得太久,衣服也都不成样子了。有人断了手指,有人折了鼻梁,皮肉之伤不可胜计。所有人从脚踝到屁股都是被球棒打出来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淤伤。卡塔鲁奇人把全部的非必需品都输给了印地安人,还有一些必备的东西也输掉了——煎锅和铁炉、好几袋粮食、鱼竿、长枪和短枪。英曼自己输掉了一整头奶牛,他想不出该怎么向父亲解释。牛是一块一块、一分一分输掉的。玩得兴起时,他会说,下一个球我赌那头小母牛的里脊;或者,那头母牛左边整扇排骨都说我们会赢!当两队人各奔东西时,英曼的小母牛依然健在,但身体的各部分已经分属不同的切诺基人名下了。

作为补偿和纪念,游泳者给了英曼一根很好的胡桃木球棒,松鼠皮的绑带里面缠着蝙蝠胡须。游泳者称它能带给使用者蝙蝠的速度和智谋。球棒饰以燕子、苍鹰和苍鹭的羽毛,根据游泳者的解释,这些动物的特性也会传递给英曼——自如的盘旋、腾空和俯冲,以及绝对的专注。这些话并没有全部兑现。英曼希望,游泳者没有出来和北方联军作战,而是生活在他的树皮屋里,潺潺的溪水从旁边流过。

从酒馆里面传来小提琴调弦的声音,几下拨弄,乐弓在弦上试探着轻击,然后缓慢而生疏地奏起《奥拉。李》。每隔几个音符就会跳出或尖利或粗哑的杂音。但低劣的演奏技巧无损于那优美而熟悉的旋律,它听起来年轻得让人忧伤,曲调中似乎没有留下任何余地可以去设想一个阴云密布、混乱而没有希望的未来。

他把咖啡杯举到唇边又再放下,杯子已冷,而且几乎空了。他向杯中凝视,看着黑色的残渣在剩下的四分之一英寸深的液体中下沉,黑色的颗粒打着旋,按着一定的规律沉到杯底。他想起了占卜,从咖啡渣、茶根、猪内脏和云朵的形状中窥测未来,似乎事物的图样可以透露出重要的信息。片刻之后,他摇晃一下杯子打破预言,沿着街道望去。在一排小树后面,用大石块建成的圆顶式议会大厦巍然耸立。它的颜色只比高空中的云略深,已经西斜的太阳藏在云后,像一个灰暗的圆盘。在氤氲的雾气之中看来,议会大厦似乎高得不可思议,规模庞大,不亚于梦幻中被围攻的中世纪城堡。窗帘从办公室敞开的窗户飘出,在微风中摆动。圆顶上方,一队黑色的兀鹰在灰白的天空中盘旋,椭圆形翼端错落有致的长羽毛依稀可辨。英曼向空中望着,兀鹰并未扇动一下翅膀,却借着上升的气流逐渐升高,直到变成一个个黑色的斑点。

在心中,英曼将兀鹰飞旋的轨迹和在他的杯子里按一定纹路下沉的咖啡渣相提并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这些随机产生的排列组合做出预测。算命并非难事,只要你坚信未来注定比过去更糟,时间之路只通往深不可测、没有尽头的恐惧。在英曼看来,如果弗雷德里克斯堡可以算做当下的坐标,那么照目前发展的趋势,若干年后,人们就要互相生吞活剥了。

同样,英曼想,游泳者的那些巫术也不无道理,人的灵魂可以被剥夺并死亡,可能单独遭受致命的打击,而肉体却继续活下去。英曼自己就是一个例子,或许还不是特例,他的人依然活着,灵魂却几乎已经燃尽,感觉空空荡荡,就像黑橡胶树的空心。还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最近的经历让他担心,单单是亨利步枪和迫击炮的存在,就会使关于灵魂的任何谈论马上全部过时。他担心自己的灵魂已经在炮火中烟消云散,变得形单影只,对周围的一切冷漠疏远,如同一只可悲的老苍鹭,孑然独立在没有青蛙的池塘边,漫无目的地看着眼前的泥滩。要避免对死亡的恐惧,唯一的办法就是以麻木不仁、无所谓的态度看待一切,好像自己已经死去,只剩一具行尸走肉。以此排解恐惧,似乎是一笔很不划算的买卖。

英曼坐在那里默想并追念着他丧失的自我,这时,游泳者在溪边讲的一个故事突然在脑海中闪现,它来得如此急切,又带有莫大的吸引力。游泳者说在蓝色的苍穹上方有一片神仙居住的森林,凡人不能到那里居住和生活,但在那高天之上,死去的灵魂却可以获得重生。游泳者把它描述成一个遥不可及的地方,但他说最高大的山脉那些阴郁的顶峰会插进上界较低的地方,一些或大或小的征兆和奇迹的确会不时从那里降临我们的世界。游泳者说,动物是天界最主要的信使。英曼告诉游泳者,他曾经爬到冷山的顶峰,也爬过匹斯加山和斯特灵山。再高的山也不会比它们高出多少,但在它们的顶峰上,英曼却没察觉任何天国的迹象。

——所需的不仅仅是攀登,游泳者如是答道。英曼记不起游泳者是否曾告诉过他,还需要怎样做方能抵达那个可以疗伤的国度。然而,冷山却从心头陡然升起,在那里,他消散的力量将得以重新凝聚。英曼不认为自己是个迷信的人,但他确实相信有一个我们看不到的世界。他不再认为那个世界是天堂,也不再相信那是我们死后会去的地方。从前接受的教导早已灰飞烟灭。但他依然不能接受一个只由他所目睹的一切构成的世界,尤其是它又这般污秽肮脏。所以他牢牢地抓住存在另一个世界、一个更好的地方的想法不放,而且他心想,就把冷山当成那里又何妨?

英曼脱下他的新衣服搭在椅子背上,开始写信。信写得很长,下午慢慢过去,他又喝了几杯咖啡,几页纸的正反面都写满了墨迹。他发现自己在说着本不想讲的关于战争的事情。他写道:大地被鲜血冲刷,我们看见血流到石头上,树干上印着许多血手印………

写到这里他停下笔,把前面写的几张卷起来,在一页新纸上重新开始,部分内容如下:无论如何我就要回家了,不知我们之间的关系将会怎样。最初我打算在这封信里写写我的所见所闻,以及我做过的事情,以便你在我回去之前对我有所判断。但我相信,那些事情要用蓝天般宽阔的信纸才能写完,而且,我既没有那种意愿,也没有足够的精力。还记得4 年前圣诞节前的那个夜晚吗?在厨房的炉子旁,我把你抱在膝上,你对我说你永远都会愿意这样相依而坐,你的头枕着我的肩。现在,让我痛苦的是,我相信如果你知道了我经历的一切,将再不愿坐在我的怀中。

英曼靠在椅子里,向议会大厦望去,一位穿着白裙子的女士,拿着一个小包裹急匆匆穿过草地。一辆黑色的马车在议会大厦和红石建造的教堂之间驶过。一阵风吹起马路上的灰尘,英曼猛然注意到下午即将过去,斜斜的阳光昭示出秋天已经逼近。风透过绷带的缝隙吹到伤口上,引起阵阵刺痛。

英曼站起身,叠好信纸,手伸到衣领上面,用指头轻轻触摸结痂的伤口。医生们说他正在快速康复,可英曼还是觉得,如果用根棍子从那里轻轻一捅,很容易就会从对面穿出来,不会比刺穿一只烂南瓜更费力。说话、吃饭的时候伤口还是会痛,有时候呼吸也痛。同样折磨人的是几年前在莫尔文山落下的臀部的旧伤,一到阴天就痛得钻心。总而言之,这些伤让他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自己是否终有一天会彻底痊愈,感觉和健康人一样。不过,走在街上去寄信,以及返回医院的途中,他觉得两条腿出奇地有劲儿,听使唤。

回到病房,英曼马上察觉巴里斯不在桌子旁边,他的床也是空的,茶色护目镜搁在那一堆草纸上。英曼一打听,才知道他下午已经死了。巴里斯走得很安详。他面色发青,离开桌子回到床上,翻身对着墙壁。死的时候好像是睡着了。

英曼漫不经心地翻阅着巴里斯的手稿,最上面一张的顶端写着:碎片,下面连划三道横线。草稿的内容简直是一团乱麻,字迹瘦如蛛腿,扭曲峥嵘,涂改和勾抹之处比比皆是,多过清楚的字句。偶尔能看出眉目的不过是东一句西一句,有的时候连完整的句子都不是。正随便翻看着,一句话突然跃入英曼眼帘:“我们说某日天好,某日天糟,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每一天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

对此,英曼是宁死也不会赞同的,想到巴里斯生命最后的时光都花在研究一个傻瓜的话上,不禁黯然神伤。但是紧接着他又看到一行似乎比较有道理的话:“地球上秩序最为井然之处,也不过是一大堆凌乱的垃圾。”这一点,英曼想,他倒是可以认同。他拿起杂乱的手稿,在桌面上敦齐页边,然后把它们放回原处。

晚饭后,英曼检查了一番放在床下的行囊。军用背包里装着毯子和防潮布,他又把小茶壶、杯子、鞘刀也塞了进去。食囊里面早已经装满了饼、玉米面,还有一大块咸猪肉和一点向医院职工买的牛肉干。

他坐在窗边,等待一天结束。日落的过程让人心头烦乱。地平线上聚集着灰色的阴云,但当太阳即将沉没的时候,却在云层中觅到了一丝缝隙,一道光线笔直地冲入天空,颜色像烧红的木炭。圆筒状的光束边缘分明,看来就像一支顶天立地的来复枪的枪管,在天边矗立足足5 分钟,然后突然消失不见。英曼清楚地知道,自然界有时出现的异像,是要引起人们注意,并对之做出解释。刚才的天象,在他想来,只昭示着斗争、危险和痛苦。关于这些,他不需要任何提示。所以这壮观的一幕真是白费了苦心。他躺到床上,盖好被子,进城走了一天,英曼已经非常疲倦,只看了一小会儿书就睡着了。此时,天还没有完全黑透。

他醒来的时候,夜已经很深。屋子里黑漆漆的,一片寂静,只听到些微的呼吸声、鼾声,和病人在床上翻动的声音。窗外只透进微弱的亮光,他看得见西垂的木星在天空中熠熠闪亮。风从窗子吹进来,桌子上,死去的巴里斯的手稿被风掀动,有几张半立起来,窗外的微光从它们背面透过,像是一个个发亮的小鬼魂。

英曼起身穿上新衣服,把卷成一卷的巴特拉姆的《旅行笔记》塞进背包,用带子把行囊在身上绑好,来到敞开的长窗前向外望去。这是一个幽暗的新月之夜,如丝如缕的雾气在低空漂浮,天上却万里无云。他抬脚踏上窗台,走了出去。

手掌下面的土地(1 )

艾达坐在现在已经属于她的房子的门廊上,膝头搭着一张轻便写字台,她把钢笔在墨水里蘸了一下,写道:你必须知道:尽管你走了很久,我们之间的一切仍然是美好的,我永远不会对你隐瞒任何想法。不要为类似的担心而烦恼。要知道,我认为以最坦率和真诚的态度进行沟通,是我们双方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的心永远对彼此敞开。

她把纸吹干,用挑剔的目光重新浏览一遍刚才写下的内容。她对自己的书法很不满,不论如何努力,她从来都写不出行云流水般的漂亮字体。相反,她的手打定主义要把字写得粗壮密实,仿佛如尼文。比书法更让她不满的,是行文的腔调。她把信纸揉成一团,丢到黄杨树篱里。

她自言自语地说:不过是些套话罢了,完全言不及义。

她向院子那边的菜园望去,尽管生长期已经很足,豆子、南瓜、西红柿的果实几乎还赶不上她的拇指大。蔬菜的许多叶子都被虫子吃到只剩筋脉。田垄里杂草繁生,高出蔬菜一头,艾达既说不出它们的名字,也没有精力和心思去铲除。荒芜的菜园旁边从前是一片玉米地,现在却被肩膀高的有毒的商陆和漆树所侵占。晨雾方散,在农田和草场尽头耸立的山脉刚刚露出苍白的轮廓,与其说它们是山,还不如说是大山的鬼魂。

艾达坐着不动,等待它们现出清晰的面目。对她来说,能看到什么东西一如既往,是一种安慰。不然,她就会因眼前其它的一切都萧条窳败而心生沮丧。父亲的葬礼以来,艾达对农场几乎不闻不问。不过,她毕竟挤了牛奶,还喂了马。马叫拉尔夫,奶牛则被门罗命名为瓦尔多,也不管她是不是公牛(美国哲学家爱默生全名为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译注)。但是她没有再做更多,也不知如何去做。至于鸡,她就任它们自生自灭了。它们一个个变得精瘦,见人就躲。艾达对母鸡非常恼火,因为它们放弃了原来的小鸡窝,飞到树上藏身,蛋想下就下,不管在哪儿。为了找鸡蛋她得搜遍院子的每一个犄角旮旯。最近,她觉得鸡蛋的味道有些异样,因为母鸡的食谱已经从残羹剩饭变成了虫子。

解决烹调问题成了艾达的当务之急。一夏天,她没有不饿的时候,除了一点牛奶、煎蛋、色拉,外加几盘从没人伺弄而枝蔓繁生的秧上摘的微型西红柿,她基本上没吃到别的东西。甚至黄油都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宝贝,经她手搅拌的牛奶从来不会凝到足够的浓度,最多弄出些稀溜溜的凝乳。她真想喝一碗热腾腾的鸡肉面团汤,吃一只黄桃派,但始终无计可施。

艾达再看一眼远方的山峦,依旧是朦胧而迷茫。她站起来去找鸡蛋,先沿着小路查看篱笆边生长的一溜杂草,再到侧院,分开桃树根那儿的一大蓬野草细看,接着在后院堆放的杂物中一阵翻弄,又在工具室落满灰尘的架子上摸索了一番。她什么也没找到。

她想起有一只红母鸡,最近经常在门前台阶两侧的黄杨树丛中出没。艾达走到刚才扔信进去的那片树丛前,尽力拔开浓密的枝叶向内窥视,但里面一片昏暗,什么也看不见。她把裙子紧紧裹在腿上,四肢着地向里硬挤进去,枝条在小臂、脸和脖子上擦来刮去。手掌下面的土地非常干燥,散落着鸡毛、干鸡屎还有枯败的树叶。爬到里面,中间是一片空地。外面密密匝匝的树叶恰似一重帷幕,围出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像一间小屋。

艾达坐起来,环顾地面和周围的树枝,只看到一只边缘呈锯齿形的破蛋壳,里面装着红褐色的干蛋黄。她在两根树枝间找了个空挡,背靠一棵树干坐着休息。黄杨树的阴凉里充斥着尘土味和鸡身上刺鼻的味道。光线暗淡,让她想起小时候把桌布铺在桌子上或把地毯搭在晒衣绳上,假装下面是洞穴,在里头玩。最好玩的是在舅舅的农场上,她和表姐露西在干草堆里掏出深深的洞穴。下雨天,整个下午她们都猫在里面,说着悄悄话,又干爽又舒服,像躲在窝里的小狐狸。

随着熟悉的快感流遍全身,艾达的呼吸一阵紧促,她意识到自己又和从前一样藏了起来。任何人从大门走到门廊,都决不会发现她躲在这儿。如果某位虔诚的女士出于义务前来探问,她就可以一动不动地坐在此处,不管她们怎么敲门、呼唤她的名字,一直等到院门的门闩啪地一声划上很久以后再出来。不过估计没有谁会来了,由于她的冷淡,客人已经逐日稀少,渐趋于无。

艾达仰起头,透过树叶班驳的缝隙看着略显苍白的蓝天。她有些失望,要是下雨就好了,雨水打着头上的树叶发出沙沙声,会让她更有安全感。偶尔一两滴穿过空隙洒落下来,在灰尘中打出一个小坑,只会使对比更形强烈——外面虽然下着瓢泼大雨,她这里却干爽怡人。艾达希望永远都不用离开这个可爱的避风港,回想最近的遭际,她想不出还有谁受的教养,比她更不切合抛头露面的艰苦生活。

艾达在查尔斯敦长大,由于父亲门罗的主张,她所受的教育已经超出公认的对女性来说明智的程度。她既是他博学的伙伴,又是一个活泼而乖巧的女儿。满脑子对艺术、政治和文学的见解,并且从不吝于表明自己的观念。但是,她能说得上有什么真正的才能和天赋吗?熟知法文和拉丁文;掌握一点希腊语;差强人意的刺绣;弹得一手纯熟的钢琴,但并不特出;能用铅笔或水彩精确地描绘风景和静物;她还博览群书。

这都是些对她没有好处的能力,有还不如没有。似乎没一样有助于应对她当前面临的严峻现实:拥有将近三百英亩的坡地和谷地、一栋房子和外屋、一个牲口棚,却两眼一抹黑,不知拿它们怎么办好。弹钢琴可以带来快乐,但无补于她最近陷入的窘境——给一垄豆苗除草,却连带着拔出一半的秧苗。

在这个时刻,一点粮食生产和加工方面的实用知识在她而言,比对绘画透视法原则的任何精妙理解都更为有用,每当想到这一点她心头就恨恨不已。父亲向来对她娇生惯养,不让她干一点累活。从她能记事起,父亲一直雇佣足够的帮工,有时是解放的黑人,有时是人品端正但没有土地的白人,也有奴隶,如果是这样工资就直接付给奴隶主。在山区传教的六年,门罗雇了一个白人和他有切诺基血统的老婆来料理家务。艾达除了设计一下每周的食谱,不用做任何事情,所以她能和从前一样,把时间都花在阅读、刺绣、绘画和音乐上。

现在这位雇工已经走掉。他对脱离联邦一直就不热心,战争开头几年,他庆幸自己上了岁数,不必自愿参军。但是今年春天,随着弗吉尼亚军队严重缺员,他开始担心征兵很快也要落到自己头上。这样,在门罗死后不久,他和老婆就不辞而别,越过山区边界,逃到北方控制区,把艾达丢下自谋生路。

自从农场上只剩她孤家寡人一个,艾达才发觉自己谋生的技能少得可怕。从她父亲经营农场的方式来看,与其说为了生计,还不如说是为了实现心中的某些想法来得贴切。门罗对农业枯燥无聊的一面从来没培养出什么兴趣。他的观点是,如果买得起饲料和粮食,何必种太多的玉米,只要够烤着吃的就行了;如果可以买咸肉和猪排,何必还要和肮脏的生猪打交道!有一次艾达听到他指派帮工去买10几只绵羊,放到院子前面的坡地上与奶牛混养。帮工不同意,说奶牛和绵羊不适合在一起放牧。他问门罗,你要绵羊做什么?是为了羊毛,还是羊肉?

门罗回答说,他要的是一种氛围。

但人不能靠氛围活着,而这黄杨林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似乎是唯一能给她安全感的所在。她决定就在这里呆着不动,除非能想出至少三条有说服力的理由让她离开。但琢磨了几分钟,只想出一条理由来:死在黄杨林里可不是一件特别称心的事。

正想之间,红母鸡穿过枝叶冲了进来,翅膀没有完全展开,耷拉着拖在尘土中。她蹿到靠近艾达头部的一根树枝上,兴奋地咯咯直叫。紧随其后的是那只生着黑金两色羽毛的大公鸡,它凶悍的样子经常把艾达吓一跳。公鸡正一门心思追着母鸡交配,在这个地方猛然瞧见艾达,吃了一惊,骤然停住。它竖起头,一只乌黑发亮的眼睛盯住艾达,向后退了一步,爪子在地面上来回扒着。公鸡离艾达非常近,可以看清黄色鸡足上角质鳞片之间积累的污垢,长长的鸡足刺像手指头一样伸出来,头上和脖子上覆盖的金色羽毛蓬松涨起,光泽闪闪,有似擦了头油。它抖动脖子让羽毛回复原位,黄色的尖嘴巴张开又合上。

如果这家伙有150 磅的体重,它肯定会就地把我干掉,艾达想。

她挪动身子,膝盖跪地,挥着双手,口中嘘嘘做声,想把它轰开。不想公鸡迎面蹿过来,凌空一拧身,鸡足刺伸在前面,同时翅膀还不停地扑腾着。艾达抬起一只手想把它挡开,手腕却给它的足刺划了一下子。她一巴掌把公鸡打到地上,但它旋即又拍打着翅膀再次扑来。艾达像只螃蟹一样趴在地上往外爬,公鸡赶上来用足刺戳她,结果给裙褶钩住缩不回来了。艾达翻翻滚滚地从树丛里跌出来,起身便逃,公鸡的一只脚仍然在她裙子靠近腿弯的地方吊着。它用嘴叨她的小腿,并用另外一只脚上的足刺反复蹬她,翅膀也不闲着,狠命地拍打。艾达挥掌一通乱拍,终于把公鸡打脱,然后一溜烟跑上门廊冲进屋去。

她靠进扶手椅里检查自己受的伤。手腕上有一道血迹,她把血擦干,松了口气,只不过是擦破了点皮。裙子破了三个洞,脏兮兮的,还沾着鸡粪。她掀起裙子瞧瞧自己的两条腿,到处是各式各样的擦伤和啄痕,但没有一处深到要流血。脸和脖子也在往外爬的时候被树枝刮伤,阵阵刺痛。她抬手摸了摸自己的头发,满脑袋乱糟糟的一团。看看我落到了什么地步,她想,这可真是一个全新的世界,连找鸡蛋都有这样的下场。

她从椅子里起身爬上楼梯,来到自己的房间,脱去衣服,把水罐中的水倒进大理石台上的脸盆,用熏衣草香皂和毛巾清洁自己。她叉开手指,穿过头发,篦出里面的黄杨树叶,然后就让头发披散在肩膀上。当时流行的两种发式她都放弃了——不管是全部拢起来,梳成两个发卷,像狗耳朵一样垂在脑袋两边,还是紧贴着头皮梳到脑后,打成一个发髻,像尾巴给扎起来的马。她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耐心打理这样的发髻了,即便像藏书票里画的披头散发的疯女人一样倒处走,也没关系,因为有时候她十天半月都看不见一个人影。

她去衣柜里找干净内衣,但是一件也没有,衣服已经有一段时间没人洗了。她从脏衣服堆底下抽出几件亚麻内衣穿在身上,设想着或许时间能使它们变得比刚刚脱下来的衣服干净些。她在外面套上一条稍微干净点的裙子,琢磨着怎样挨到上床睡觉。世道从什么时候起发生了改变,使她不再考虑如何让时间过得愉快而充实,却只想着怎样把时间打发掉。

她行动的欲望几乎消失殆尽。门罗去世几个月来,她所做的唯一值得一提的事,是整理了他的遗物。即使这件事,也是场艰难的考验,因为她对父亲的房间有一种奇异的畏惧感,直到葬礼过后多日才敢进去。但在此前的那些天,她经常站在门口向屋里看,就像一个被吸引到悬崖边缘向下张望的人。父亲盥洗台上的大水杯里装的水,一直没人动,最后自己蒸发干净了事。终于,她鼓足勇气,走进父亲的房间,坐在床上,把他做工精细的白衬衣、黑色的西装和裤子叠起来放好,一边收拾一边哭泣。她把门罗的文件,他的布道词、植物学笔记和普通的日记整理分类,装进箱子。每一件微小的工作都带来新一轮的哀悼和一连串空虚的日子,现在,这样的日子已经汇成一片。如果有人问,你今天做了什么?唯一的答案就是: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她目前所处的境地。

艾达从她的床头桌上拿起一本书,来到旁边的门厅,坐进她从父亲的卧室搬来的单人沙发椅里,正对着亮堂的窗户。在过去多雨的三个月里,她经常坐在这儿看书,即便是在7 月,身上也要裹一条被子,来抵挡屋内的寒气。这个夏天她读的书,都是从门罗的书架上随手抽下来的,五花八门,小说读得不多,主要是新出的,许多诸如劳伦斯的《剑与袍》一类无聊的作品。这样的书,往往读过就忘,第二天就不知道讲的是什么了。而较为不凡的小说中那些注定遭受不幸的女主人公的凄惨命运,则只会使她更加忧愁。有一阵子,接连从书架上取出的几本书,每本都让她心惊胆战。内容大抵相近,讲某位满头乌发的女人因铸成大错,从而受惩罚、遭排斥、被孤立,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看完《弗罗斯河上的磨坊》,她紧跟着开始阅读霍桑所写的一本薄薄的小书。它的主题与前书基本相同,又是一个让人不安的故事。门罗显然没有读完,因为第三章之后的书页尚未裁开。艾达寻思,估计是他觉得内容太过阴郁了罢。但对于艾达来说,读这样的书似乎是一次很好的演练,使自己对未来的生活更有准备。不过,无论是什么书,里面人物的生活似乎都比她丰富多彩。

最初,她喜欢在这里看书只是因为椅子舒适,光线又明亮,但几个月来,她越来越喜欢窗外的景色,可以让她从阴郁的故事中解脱出来,放松心神。经常,她从书上抬起眼睛,视线扫过田野,越过连绵而迷蒙的群山,望向远方冷山那高高隆起的蓝色山峦。坐在椅子里向外看,可以找到与她当前心境一一对应的所有主要色调与图案。一夏天,放眼窗外,通常给人昏暗和沉郁之感。从窗子飘进来的潮湿空气,满含着腐败和生长的气息,在眼前迷茫朦胧而又琢磨不定,那感觉好似用望远镜遥望远方。湿气对视觉的影响有如劣质的镜片,使距离和高度增大或缩小,空间感随时变换。透过这扇窗,艾达领略了湿气各种肉眼可见的形态——轻薄的阴霾、山谷中的浓雾、碎布片一般悬在冷山山腰上的朵朵云雾、还有整日不停地倾泻而下的灰色雨水,像是天上挂满了一股股的破麻绳。

她发现,要喜欢上这片云拢雾绕的隆起的土地,远比学会欣赏查尔斯敦傍晚安详的声音——漫步在贝特利街头,远处是萨姆特要塞,背后矗立着一栋栋白色的房屋,海风徐来,吹动蒲葵的叶子簌簌作响——更为微妙和困难。比较而言,这片倾斜的土地上的声音少些温和,多些粗砺。那些山坳、山脊和峰峦似乎是个错杂的封闭世界,一个藏身的好地方。

艾达今天拿在手里的是父亲的另一本书,一个边疆探险的故事,作者西蒙斯是查尔斯敦人,门罗的朋友。有几次,当他离开在艾迪斯脱岛上的农庄返回城里的时候,曾与艾达见过面。她想起西蒙斯,是因为刚收到查尔斯敦一位熟人的来信,里面提到西蒙斯因妻子不久前过世而痛不欲生,只有靠服用鸦片才免于疯狂。最后这半句话一直盘旋在艾达的心头,挥之不去。

她开始看书,尽管故事的情节跌宕生动,她心里却总是冒出吃点东西的念头。自打寻找鸡蛋出师不利,她还一口早饭没吃上呢,眼看着上午都快过去一半了。只翻了几页,她就把书揣进口袋,下到厨房,在碗柜里踅摸,看看有什么东西能弄出一顿饭。忙了将近两个钟头,给炉子生火,试着用她能找到的唯一的酵母——苏打粉给小麦面发酵,等把那条东西从烤炉里取出来一看,模样就像一大块没烤好的面饼,外皮干裂,里面却黏糊糊的,味道和生面团差不多。艾达咬下一小口尝了尝,实在没法吃,就扔到院子里任鸡啄食了。晚餐她只吃了一盘小西红柿和黄瓜,用刀切好,上面洒了些醋和盐。吃完的感觉,也不比喝西北风强多少。

艾达把脏盘子和叉子留在桌上。她从沙发上拿起揉成一团的围巾,抖开披在肩膀上,走到门廊上站着向外看。天上无云,但迷蒙的雾气使蓝色的天空透着苍白和单薄。她瞧见那只大公鸡在下面的牲口棚旁边,它的爪子在地上扒几下,伸头啄一啄,然后耀武扬威地踱来踱去,分明不可一世。艾达离开房子,走到大门外的小路上。近来门前冷落,两趟车道沟当间已经长出一溜高高的紫菀和狗尾草。路两侧的篱笆上星星点点地开着黄色和桔色的小花,艾达走过去用手轻轻一碰,看着它啪地裂开,种子弹了出来。

——蹦蹦草,她出声地说道,很高兴总算有一样东西她说得出名字,哪怕这名字是她自己取的。

她沿路向前走了一英里,出了布莱克沟,转向通往河边的小路。她沿途采了一束野花——飞蓬、白芷、金鸡菊、万灵草,只要觉得好看就摘,不管是什么花。来到河边,她向上游的教堂走去。这条路是社区的干道,车辙深陷,已经沉降到水平面以下。低洼处被过往的牲口踩出一个个没膝深的大泥坑,遇到这样的地方,为免靴子陷进泥里,行人就从旁绕过去,走得多了,又在路边踩出一条条的毛毛道。路旁的树木压满了沉甸甸的绿叶,似乎经过一个漫长的夏季,它们已经厌倦了生长,一棵棵垂头丧气。但并不是由于干旱,这一夏雨水充足,路边河水深沉,悠悠流淌。

15分钟后,艾达来到过去由门罗主持的小礼拜堂。和查尔斯敦那些漂亮的石头教堂比起来,它建筑之简陋还赶不上一只捕鸟器讲究,但它各部分的格局——那斜斜挑起的人字形屋顶、长宽高的比例、简单的尖塔——都明显地透出大方和雅致。门罗对小教堂生出了深厚的感情,它简洁而一丝不苟的造型正好迎合了他晚年淳朴的心境。许多次,当父女二人从河边走向这里时,门罗会说:这正符合神在本地的独特表达方式。

艾达爬到小山上教堂背面的墓地,站在门罗的墓前。黑色的泥土上刚长出稀疏的野草。还没有墓碑,艾达没有按照当地的风俗,在坟前安置一块平滑的卵石,或竖起一根栎木牌,上面浅浅地镌刻着死者的姓名和生卒年月。她从县城订购了一块刻好铭文的大理石墓碑,但尚未运到。她把野花放在坟头,捡起先前放置的一束。它已枯萎,被雨水浸得湿溻溻的。

门罗去世的那天,是在5 月。艾达带着一盒水彩和一张画纸,准备去小溪下游临摹刚刚开放的杜鹃花。她走出房门,看见门罗正靠在梨树下的一把条纹帆布凉椅里读书,就停步随便聊了几句。门罗似乎有点儿疲倦,他说可能连坚持看完这一页的精神头都没有了,很快就得睡着。他让艾达回来时把自己叫醒,他可不想一直睡到傍晚潮气起来,还说恐怕他已经到了得有人搀扶才能从这么矮的椅子里起来的年龄。

艾达离开不到一小时,走回院子的时候,她瞧见门罗四仰八叉地躺在椅子里,嘴巴张着。许是打呼噜呢,她想,吃晚饭时可以打趣他,竟然青天白日的让自己露出这么不雅的姿态。她走上前想叫醒他,这才看见他的眼睛睁着,书也掉到了草地上。她跑上最后几步去推他,但手刚一接触到他的肩膀,她就知道父亲已经死了,因为他的肌肤没有丝毫生气。

她出去求助,跑几步走几步,尽力快赶,抄近道跨过山脊,沿坡而下来到河边的大路,不远就是斯万哲家。在这条路上,他们家是最近的邻居。斯万哲一家人是她父亲教堂的会众,艾达刚搬到山里来不久就和他们认识了。赶到门口,艾达已经气喘嘘嘘,泣不成声。没等艾斯科。斯万哲把马车套好,雨就从西边过来了。当他和艾达一起赶着马车绕道返回山坳时,天色已晚,门罗全身精湿,脸上落着几片山茱萸的花瓣。艾达丢在梨树下面的水彩画,被雨水淋得绿一团粉一团,成了看不清眉目的大杂烩。

当天,艾达在斯万哲家过夜。她没有一点困意,躺在床上,欲哭无泪,久久地想着要是自己能死在门罗前面就好了。不过,她心中明白,受自然青睐的是另外一种次序:父母先去,然后才轮到子女。但这是一个残酷的安排,并不能使痛苦减轻,让人安慰,因为遵照这一规律,就意味着幸存者将成为孤儿。

两天后,艾达把门罗葬在鸽子河的支流小东岔河近旁的小山包上。上午天清气朗,从冷山吹下阵阵和风,整个世界都为之舒展起来。空气也临时转性,湿度极低,所有物体的色彩和轮廓都异乎寻常地鲜亮真切。四十个身穿黑衣的人几乎把礼拜堂坐满了。布道坛前,打开盖子的棺材放在一张锯木台上。门罗的面孔在死后整个萎缩了,松弛的皮肤受不住重力牵扯,面颊和眼窝都陷了进去,鼻子显得比活着的时候更窄更长。一只眼睛没有完全阖上,缝隙中透出惨淡的眼白。

艾达把一只手拢在嘴上,扭身隔着过道对旁边的一个男人轻声说了几句话。他站起来,伸手到口袋里摸零钱,叮当几声脆响后,掏出两枚铜币。他走上前,在门罗的两只眼睛上各放一枚,因为,如果单放在睁开的那只眼睛上,就会显得不伦不类,让人想起独眼海盗。

追思悼词都是即兴而做的,因为附近再没有别的和他们同一信仰的正式牧师,而当地各浸礼教派的牧师都拒绝主持葬礼,只因门罗未能和他们一样,信仰一个耐心和仁慈都极其有限的上帝。门罗宣讲的教义实际上是,神不可能有和人一样的弱点,决不会因性情残暴而肆意地践踏人类,直至我们鲜血喷涌,浸透他的白袍。相反,神以同样疲惫而无奈的目光怜悯地注视着所有人,不论是最好的还是最坏的人。

所以,葬礼只能由会众中的几位男士致悼词,应付过去。他们一个接一个忸怩地走上布道坛,下巴几乎抵到胸口上,省得直接面对会众,尤其是坐在女士席第一排的艾达。她的衣裙,是头一天才染的,颜色墨绿,像公鸭头上的羽毛,染料的香味还没散尽呢。艾达面容沉痛,脸色煞白,像被抽出来的筋。

布道坛上,大家笨嘴拙舌地赞扬门罗的博学多识和其它的优点,说自从他离开查尔斯敦来到这里,就像一盏明灯一样照亮了社区;他们讲起他做过的许多琐碎的善事,他为人提供的通达的建议。艾斯科。斯万哲也站起来发言,与其他人相比,他更健谈一些,但紧张则是一样的。他提到痛失亲人的艾达,说等她返回查尔斯敦,大家都会非常思念她。

之后,会众中的六位扶灵人将棺榇扛到墓地,并用绳子把它放到墓穴中。棺木放妥后,大家站在墓穴旁,另由一人致最后的悼词。他回顾起门罗超凡的精力,他如何为教堂和会众不知疲倦地服务,以及他突如其来的衰老,并最终投入死亡永恒的睡眠。发言者似乎从这些简单的变故中看出了生命的无常本质,神的意旨是使其成为对所有人的一个启示。

向墓穴中填土的时候,大家都默立在一旁,但中途艾达不得不转过头去望向山谷,才能忍住悲痛。墓土填实并垒起坟丘后,大家才转身走开。莎莉。斯万哲抓着艾达的胳膊肘,拉着她一起下山。

——你就先住我们家吧,直到准备好回查尔斯敦,她说。

艾达停下脚看着她。我不会马上回查尔斯敦的,她说。

——天!斯万哲太太说,那你要去哪儿啊?

——布莱克沟,艾达说,我会留在这里,至少呆一段时间。

斯万哲太太眼睛干瞪了半天,把到嘴边的话又收了回去。那你打算怎么生活呢,她问。

——我也不是特别有数。

——今天可不许你一个人回到那栋黑乎乎的大房子里。到我们家吃晚饭,住到你准备好了再走。

——真要多谢你,艾达说。她在斯万哲家住了三天,然后一个人满怀恐惧地回到空荡荡的家。三个月之后,恐惧感多少淡了一些,但艾达并不觉得好过多少,因为现在的新生活似乎只是悲惨未来的一个序幕,她从中可以预见到,有朝一日自己将成为一个精力日衰的老妇人,被孤独的浪潮淹没。

艾达离开坟地,一路下山,回到大路上后,她决定继续朝河上游方向走,抄近道返回布莱克沟。这样除了能快一些,还可以经过邮局,而且,顺道路过斯万哲家时,也许他们会请她吃点晚饭。

路上艾达碰见一位老太太,她赶着一口红猪和两只火鸡,要是它们乱跑,就拿手里的柳条抽打;随后,又有一个人从后面赶上来,他佝偻着腰,端着一锹烧得冒烟的木炭,从她身旁快速走过时,脚步不停,扭头咧嘴朝艾达一笑说,他家的火熄了,这是跟别人借的火种。紧跟着,艾达又在路边看见一个人,把一个沉甸甸的黄麻袋吊在一根栗树枝上。树上高高地停着三只乌鸦,它们静观下面发生的事情,一致缄默不语。那人身材粗壮,手持一根断掉的锄头柄,对着麻袋又锤又擂一阵猛打,弄得烟尘四起。他嘴里还念念有词,对麻袋不停咒骂,看光景似乎他没过上舒心日子,罪魁祸首就是这麻袋。沉闷的击打声、他喘气和数叨的声音,以及为每一下痛击寻找立足点而在泥土中移动脚步的声音响成一片。艾达迷惑不解地看着他,本来已经走过去了,又掉头回来,问他究竟是在做什么。打豆子脱壳,那人说。他明白告诉艾达,在他看来,袋子里的每一颗豆荚都可恨。他怀着仇恨耕地、播种,带着仇恨架秧、锄草,带着仇恨看豆子开花、结实、长大。摘豆荚的时候,入手的每一个都要被他咒骂,然后像甩掉脏东西一样丢进柳条筐。整个过程中,连最后的吃也算上,他唯一喜欢的,就打豆子这一环。

艾达赶到磨坊的时候,天上的雾气还没散尽,但围巾戴在身上已经感觉太热了。她摘下围巾,卷起来夹在胳膊底下。水车轮转动着,不停地把水倾入退水槽内,水花飞溅,哗哗作响。艾达把手放在门框上,感觉到整栋房子都随着水轮、齿轮、机轴和磨盘的转动而震颤。她把头探进门内,在一片机械运转的吱吱咯咯声中提高音量叫道:皮克先生?

昏暗的房间里混合着干玉米、朽木头、长着青苔的引水槽和流水落下散发的各种气味。从房门和两扇小窗透进的微光穿过空气中浓密的玉米粉尘,形成几道昏黄的光柱。磨坊主从磨盘后面走出来,两只手互相搓了搓,扬起更多的灰尘。他来到门口,迎着外面的光亮,艾达这时瞧见他的头发、眼眉、睫毛以及胳膊的汗毛上都挂着一层灰白色的玉米粉。

——来取信?他说。

——如果有的话。

磨坊主走进邮局。所谓邮局,不过是一间靠着磨坊搭建起来的小小棚屋。他出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封信,翻过来掉过去地端详了一番。艾达接过信,插进口袋中西蒙斯写的那本书里,然后继续沿路朝斯万哲家走去。

艾达看见艾斯科在牲口棚旁边,他正弯身用锤子往车轱辘里打一根自己用洋槐树枝削成的销钉。看见艾达从路上过来,他放下锤子,直起身,两手支在车辕板上,一双手的颜色和粗糙程度几乎看不出和车板有什么差别。他的衬衫已经被汗水湿透,艾达走到近处,闻到他身上散发出湿陶土般的味道。艾斯科瘦高个子,一头干草般乱蓬蓬的灰发向上支楞着,好像山雀头顶的羽冠。

他很高兴有个借口可以歇口气,陪着艾达穿过栅栏门回屋。艾斯科一直把木栅当成拴马桩,栅栏的尖头已经被百无聊赖的马匹咬得参差不齐。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光秃秃的,没有任何装饰性的树木和花草,只有五、六棵高大的栎树和一口带盖的水井,这在一个处处流水的地方可是个少见的东西,不过,谁叫他们家住在“无河沟”呢?房子很大,曾刷过白漆,但巴掌大的油漆已经一块一块地脱落,所以说它现在看着像一匹花马也不为过,不过用不了多久,它就会全部变成灰色的。

莎莉坐在门廊上串豆荚预备做干豆角,头顶的椽子上已经晒起了长长的五大串。莎莉浑身上下珠圆玉润,皮肤晶莹光洁,像打了一层蜡,已经花白的头发被散沫花染色剂染得跟骡子背上的毛似的。艾斯科给艾达推过一把靠背椅,又进屋给自己搬出一把,坐下来剥豆壳。谁也没提到吃饭的事儿,艾达仰头看看灰白的天空,亮处太阳所在的位置表明下午已经过去了一半。她略有些失望,斯万哲两口子肯定早就吃过饭了。

三个人默默地坐了一小会,耳中只听捏开豆壳的噼啵声、莎莉的针线穿过豆荚的哧哧声,以及屋内壁炉上的钟发出的好似用指关节敲打盒子一样的滴答声。艾斯科和莎莉舒坦地干着活,有时不约而同去筐里抓豆子,两人的手就碰到一起。他们的动作都慢悠悠的,不急不忙,互相之间温情款款,每拿起一颗豆荚,也像是带着无限怜惜。虽说有孩子,他们的婚姻却保持了通常无子女家庭才有的那种浪漫情调,两人之间的热恋期似乎一直没有彻底结束。艾达知道斯万哲两口子是温馨的一对儿,但并不觉得他们的融洽关系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从小就与一位鳏夫一起生活,艾达心里对婚姻该是个什么样子并没有真正的概念,也不清楚日复一日的共同生活是多么不易。

他们的话头从战争开始。前景似乎不妙,联邦军已经开到了山的北边,如果报纸上彼得斯堡堑壕战的报道可信,弗吉尼亚的局势也日益危急。艾斯科和莎莉对这场战争究竟是怎么回事可说是一无所知,他们只清楚两件事:其一,总体来说他们反对打仗;其二,艾斯科已经上了岁数,农场上需要有人帮手了。再加上其它许多原因,他们将很高兴看到战争结束、看见儿子们从大路上走来。斯万哲的两个儿子都去参战了,艾达问有没有他们的消息。但夫妇俩已经连续几个月没收到他们的只言片语了,甚至连他们在哪个州都说不上来。

斯万哲夫妇从最初就反对战争,并且和许多山里人一样,直到最近还大体上对联邦军抱有同情。但到如今艾斯科已经对双方都心怀怨恨,而且几乎是同样地惧怕。联邦军步步推进,现在和他们只隔着北面的高山,艾斯科担心他们很快就会来抢粮,想拿什么就拿什么,把人洗劫一空。他刚去过县城,一个消息传得满城风雨,柯克和他率领的北军已经在州边境附近发动袭击。他们在天蒙蒙亮的时候突袭了一户人家,洗劫了农场,凡是可以吃的东西,不管是粮食还是活物,能带走的统统带走,末了还一把火烧了玉米仓。

——这就是所谓的解放者,艾斯科说。而我们自己那一帮人也好不到哪去,甚至更坏。提格和他的民团张牙舞爪地到处叫嚣,像一伙子强盗,横行霸道,怎么对他们有利就怎么来,其实就是一帮想方设法逃避兵役的渣滓。

他听说艾伦德夫附近有一家姓欧文斯的,在吃晚饭的时候被民团的人赶到院子里,提格说他们是亲联邦分子,而且有红绳会成员的嫌疑,因此所有钱财一律得没收。他们先是把房子拆得七零八落,之后又用马刀在院子里插来插去,看哪儿有刚挖过的新土。他们抽了欧文斯一顿耳刮子,接着又打他的老婆,然后把他家的两条猎狗并排吊死。看到欧文斯对这些都没当回事,他们就把他老婆双手反扭到背后,用一根绳子绑住两根拇指,吊到树杈上,直到脚尖刚好着地。但欧文斯仍是一个字不说。所以他们又把她放下来,用围栏拐角的木桩子压她的拇指,可那男人照旧不为所动。

孩子们在一旁号啕大哭,欧文斯太太趴在地上,拇指给木桩压着,哀号着说家里经过战争的苦日子还剩下一些银餐具和金币,她知道丈夫把它们藏了起来,埋在什么地方,但她不清楚是埋在哪儿。她一开始央求他说出来,然后又求民兵放过她,最后,见丈夫还是一言不发,她就哀求他们先把他杀了,至少可以让她瞧着解解恨。

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民兵中一个长着白头发名叫柏奇的少年人说,他觉得也许他们应该就此罢手走人。但提格用一把短枪指着他说,用不着别人告诉我该怎么对待欧文斯这类人和他们的老婆孩子。如果不让我给这些人应得的惩罚,还不如叫我向联邦军投降。

艾斯科说,最终,他们一个人也没杀,也没找到银器,只是等得不耐烦就拍马上路了。欧文斯的老婆当场就带着孩子离开了丈夫,到城里和自己的兄弟住在一起,只要有人愿意听,就把这事讲上一遍。

艾斯科坐在椅子里,身体前倾,两只小臂搭在膝盖上,双手自然下垂。看那神态似乎在打量门廊的地板或是在估算皮靴的磨损程度。他就这样呆了半晌。艾达凭经验知道,如果是在外面,他这时就会朝两脚当间吐一口唾沫,然后非常入迷地盯着它瞧。

——这场战争是另一码事,过了一会儿他开腔说,没有谁的汗水是一文不值的。平原上棉花种植园的那些阔佬,每天都在窃取别人的劳动,但我想,有朝一日,他们可能悔不当初没有自己动手去割那该死的棉花。我只想我的儿子回家,去开垦那片洼地,而我自己坐在门廊上,钟每半小时敲响时,就喊一嗓子:干得不错!

莎莉点点头,“唔”了一声,似乎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

他们说起其它的事情,艾达津津有味地听艾斯科和莎莉逐一列出他们看到的表明严冬即将来临的各种古老预兆:灰松鼠在山胡桃树上奔忙,拼命要储藏更多的坚果;野海棠结着厚厚的蜡皮;毛虫背上长着宽宽的黑色条纹;蓍草用双手一搓,发出霜雪般冷洌的气味;山楂果鲜艳夺目,红得像血。

手掌下面的土地(2 )

——还有其它的预兆,艾斯科说,不好的预兆。

全县发生的种种异像和征兆都装在他肚子里。据说卡塔鲁奇附近有头骡子生了仔,巴萨姆的一头母猪生下长着人手的小猪;卡芙溪的一个人说他杀了只绵羊,羊肚子里却怎么也找不到心脏;大罗瑞的几个猎人说他们听见猫头鹰口吐人语,虽然讲的是什么众说纷纭,但大家一致同意的是,当猫头鹰讲话的时候,天上似乎出现了两个月亮;连续三年,冬天居然听得到狼嗥,夏天歉收。所有这些,都预示着厄运将临。艾斯科的想法是,虽然迄今为止他们未受到战争的直接侵害,但它带来的灾难即将漫过山口,把他们全部吞没。

片刻的沉默后,莎莉问道:你想好以后怎么办了吗?

——还没有,艾达说。

——你不打算回家?莎莉问。

——家?艾达一时没有明白过来,因为整个夏天她都觉得自己没有家。

——查尔斯敦,莎莉说。

——不,还不想,艾达说。

——有查尔斯敦的消息吗?

——还没有,艾达说,不过我刚从皮克先生那儿拿到一封信,似乎是我父亲的律师写的,可能会对财产状况有个交代。

——拿出来看看写了什么,艾斯科说。

——我没有心思看。其实,就算看了,也不过知道我有没有钱维持生活。它不会告诉我一年后我会在哪里,在做什么,这些才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艾斯科揉搓双手,咧开嘴笑了。他说,这个问题,在本县可能只有我能帮上你的忙了,据说拿一面镜子,反过来看井水,就能看到自己的未来。

这样,片刻之后,艾达就身子后倾,靠在长满青苔的井沿上,腰向前撅着,背向后仰,两脚叉开保持平衡,摆出一个无论从文雅还是舒适的角度都毫无可取之处的姿势。她手拿一面镜子,举在眼前,调整它的角度以便映出下面的井水。

艾达同意来看井,一是想尝试一下当地的风俗,再者,也想借此冲淡自己郁闷的心情。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闷闷不乐,沉湎于回忆之中,故此她很高兴能有机会扭过劲儿来,向前看一看,想想未来,尽管她并不指望真的能从井底看到任何东西,除了井水。

她挪动两脚,在坚实的地面上踏稳,然后尽力向镜子里面看去。头上的天空覆着一层透亮的雾霭,白莹莹不亚于珍珠,本身就像一面银镜。四周栎树的叶子给天空镶了一圈深色的边,和她手里拿着的镜子的木头镜框并无二致。艾达审视着背后的深井投在镜中的影像,试图从中找出未来的蛛丝马迹。黑暗的竖井下那汪闪亮的井水是又一面镜子,它反射着天光,井壁的石头缝隙中生出的几丛小小的蕨类植物点缀在它的周边。

艾达努力把视线凝注在镜子上,但头上明亮的天空总是把她的目光引开。明与暗的强烈对比,相似的影像和轮廓的反复重叠,都使她头晕目眩。随着水波摇动,各种图案纷至沓来,互相碰撞,让人目不暇接。一阵强烈的眩晕感袭来,她觉得自己随时都可能大头朝下栽到井里溺死,天空异常遥远,她最后一眼看到的将是一片黑暗,只有头顶的一小片亮光,大小仿佛一轮圆月。

她觉得一切都在旋转,伸出空着的手抓牢井沿,就在这一眨眼的工夫,镜中晃动的影像稳定下来,似乎确实出现了一幅画面,但是细节很模糊,对比不鲜明,布满了颗粒状的斑点,像一幅劣质的银板照片。艾达看见的是一轮亮光,边缘是一圈叶饰,可能象征着一条林中路,一条坡路。在亮光中间有一个黑色的人影,似乎在走路,但形象太模糊,看不出是向前走来,还是离开。不管是走向哪里,它的姿态中都流露出坚定的决心。我是该跟随,还是等着它到来?艾达想。

不可抗拒的眩晕感再度袭来,艾达膝盖一软,瘫倒在地。一刹时,周围的一切都在旋转,圣歌《徒步旅行的陌生人》中的诗行鼓胀着耳膜,塞满整个心胸。她以为自己会晕倒,但旋转的世界突然刹住脚步,静止不动。她抬眼看看是否有人瞧见自己跌倒了,但莎莉和艾斯科都一心一意只顾着手中的活计,根本没注意。她站起身,朝门廊走去。

——看见什么了吗?艾斯科问。

——算不上,艾达应道。

莎莉紧盯着她看了一眼,刚要接茬继续串豆荚,又临时改了主意说:你脸色不对,好像受了惊吓,有没有不舒服?

艾达无法定下心去听莎莉在讲什么。她脑海中仍然盘旋着那个黑色的人影,雄壮的圣歌依旧在耳中鸣响:“走过这下面的世界。在我要去的美好土地上,没有艰辛,没有疾病,没有危险。”她确信这个人影至关重要,尽管辨不清它的面孔。

——你是不是在那口井里看见什么了?莎莉问。

——我也说不清,艾达道。

——她脸色不太好,莎莉对艾斯科说。

——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我自己看过好几次,啥都没看见过。

——是的,艾达说,什么都没有。

但她怎么也不能把那幅画面从心头撇开。一个树林,林中的一条小路,一片空地,一个人,在前行。还有那种受到催动,却不知是该追随还是等待的感觉。

钟敲四响,声音平淡呆板,好似用锤子击打镐头。

艾达站起来要走,但莎莉又让她坐回去。她伸手用掌跟碰了碰艾达的面颊。

——没发烧。你今天吃饭了没有?她问。

——吃了点儿,艾达说。

——我敢肯定你没吃多少,莎莉说,你跟我来,我给你带点东西回去。

艾达跟她进到里面。房间里弥漫着干燥香料和辣椒的气味。正屋里挂着一串串的辣椒,预备用来给莎莉拿手的各种小吃、沙司、泡菜和酸辣酱调味。壁炉架、门框和镜子周围都装饰着红稠带扎的花。楼梯端柱刷成红白色的条纹,像理发店门口的转筒。

在厨房里,莎莉从碗柜中拿出一瓦罐黑莓制的蜜饯,罐口用蜂蜡封着。她把瓦罐递给艾达说,拿回去与剩下的面饼一起吃,味道应该很好。艾达说声谢谢,没提自己做饼失败的事。回到门廊上,她请艾斯科和莎莉以后乘马车经过布莱克沟时,顺便到家里坐,然后就怀抱着围巾和那罐蜜饯告辞离开了。

从斯万哲家的农场再沿路前行不到五百码,就到了那条越过山脊通向布莱克沟的小径。它从河边斜飞入山,先穿过一片枥树、山胡桃和白杨构成的开阔次生林,快到顶部的时候,转为未经砍伐的参天巨木,主要是云杉和铁杉,间或还有几棵黑色的枞树,地面上则横陈着腐烂程度不一的树干。艾达一口气不歇地闷头向上爬着,《徒步旅行的陌生人》的旋律仍在心头隐约回响,她发现自己走路的节奏很快就与它合上了拍。尽管有雄壮激越的歌词帮助壮胆,她还是不太敢抬头朝前看,怕突然打哪儿冒出一个黑影。

爬上岭顶,她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坐下来休息,正好俯瞰刚才走过的河谷,她可以看见下方的河水与河边的道路,右方茫茫绿树中的一小片白色,是那座礼拜堂。

她转头向前面看,目光由远方灰蒙蒙的冷山回掠而下,凝注在布莱克沟上。从这么远的地方望去,她的房子和田地井井有条,四周环绕着她的树林、她的山岭、她的小溪,看不出丝毫破败荒凉的迹象。但她知道,如果不走,就必须雇佣帮手。不然,照本地植物丛林般疯长的势头,她的农田和庭院很快就会被杂草、灌木所覆盖,直至房子彻底消失在郁郁葱葱的绿色之中,如同睡美人被荆棘环绕的宫殿。可是,她怀疑能否找到合意的帮工,因为所有身强力壮能干活的人都去打仗了。

艾达坐在那里,视线沿自己农场大概的边界逡巡一周。被目光圈住的土地显得异常辽阔,自己竟然成了它的主人,对她来说仍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尽管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她都知道得清清楚楚。

六年前,她和父亲搬到山里,指望父亲的肺病能由此好转。痨病一直在缓慢地侵蚀着门罗的肺,最后他每天要咳红半打手帕。他在查尔斯敦的医生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凉爽清新的空气和运动上,给他推荐了一处著名的高原疗养胜地,那里有一家很不错的餐厅,还有温泉浴场。但门罗可不想去一个病殃殃的有钱人扎堆的地方静养。相反,他在山区觅到一间和自己同一教派的教堂,那里正缺少一位牧师,门罗寻思着,有用的工作会比乌烟瘴气的硫磺水更有疗效。

他们立即登程,乘火车去南卡罗莱纳北部的铁路终点站斯帕坦堡。这是一座依山而建的粗犷的城镇,他们在此耽搁了几天,住在一家勉强可称之为宾馆的地方,直至门罗雇到骡夫,把他们装进柳条箱的行李运过蓝岭,送到冷山村。在此期间,门罗还买了一辆四轮马车和一匹驾车的马。门罗向来买东西总是能交上好运道,他恰好碰上一位马车匠,正在给一辆崭新漂亮、上着黑漆的轻便双轮马车最后进行打光,此外,那人还有一匹膘肥体壮的花斑骟马,与马车正好相配。门罗没还价就把它们都要了下来,马上从钱包里数出钱来交到车主长满黄色老茧的手里。没用多少时间,一切都办妥了,门罗就此拥有了一辆对于乡村传教士来说着实华丽的坐驾。

这样装备停当后,他们赶在行李前头就上路了,第一站到达小镇布莱瓦,这里没有旅店,只有一间寄宿舍。他们不等黎明,就在幽蓝的晨曦中启程赶路。这是春日一个怡人的清晨,马车从小镇穿过时,门罗说他已经打听到,晚餐时就可抵达冷山。

那匹骟马似乎游兴高涨,它甩开四蹄,拉着轻便马车撒欢疾驰,两只高高的车轮旋转若飞,闪亮的轮辐迎风嗡嗡做响。

上午天气晴朗,他们一直在向上行驶。车道束缚在两侧浓密的枝叶和灌木之间,在一个狭窄的山谷中,山路呈之字形往复迂回攀升,似乎没有尽头。头顶的蓝天被两边黑黝黝的山壁遮住,只露出一线。他们两次跨越弗伦奇布罗德河,还曾紧贴着一个瀑布驶过,冰凉的水花都溅到了他们脸上。

艾达此前只见过岩石嶙峋的阿尔卑斯山,这个植被茂密的山区对她而言新奇又陌生。到处生长着在林木稀疏的沙质低地上看不到的枝繁叶茂的树木。栎树、栗树、鹅掌揪高大的树冠互相纠结,遮天蔽日。靠近地面处,映山红和杜鹃花连成一片,密不透风。

这里糟糕透顶的道路也让艾达心头忐忑,路面崎岖,车辙深深,与低地宽阔的沙土干道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简直不像人修的,而是牲口踩出来的。每转一次弯,路的宽度都变得更窄。艾达相信,用不了多久,道路就会彻底消失,他们将迷失在一片丛莽之中,没有路径,深沉无际,跟当初上帝第一次说出“树木”一词,然后凭空而起的森林一样。

门罗却是兴高采烈,完全不像一个最近还在咳血的人。他片刻不停地左顾右盼,似乎是奉命要记住每一点地形变化、每一片绿色,不然就得受死;时而还突然高声背诵几行华兹华斯的诗句,把马儿吓一大跳。当转过一个弯,停车远眺已经被抛在身后的灰茫茫的旷野,他放开喉咙吟道:“世上没别的能比这更加美丽:要是谁竟能忽略这动人美景,那么,这人真有个迟钝的性灵。”

下午,东风吹动,天空积满了翻卷的乌云。他们来到车道山口,在一片黑枞树林前将马勒住,由此向前,山路追随着鸽子河一条湍急咆哮的支流,陡然下跌,让人惊心动魄。前方,六千多英尺高的冷山巍然耸立,顶峰笼罩在团团乌云和白雾之中。脚下的山口与冷山之间,峭壁峡谷交错纵横。在这样一个寂寥的地方,门罗再次请出他最喜爱的诗人,大呼道:“山溪湍急,凝视片刻,即令人头晕目眩;放荡不羁的云朵和云上的天宇则变换着骚动与平静、黑暗与光明——峡谷中所有这一切都像同一心灵的作品,同一脸庞的容貌,同一棵树上的花朵;是那伟大《启示录》中的文字,是永恒来世的象征与符号,属于最初、最后、中间、永远。”

艾达笑了起来,她亲了亲门罗的面颊,心想,就算这个老头要我跟他去利比里亚,我也愿意。

门罗抬眼看看天上翻涌的乌云,动手拉上马车顶篷,崭新的车篷发出咯啪啪的脆响声。刷着黑漆的涂蜡帆布,支在装有铰链的活动框架上,两翼尖尖,像蝙蝠的翅膀。

门罗缰绳一抖,浑身冒汗的骟马向前便奔,很高兴终于有了一个下坡,但很快路就陡得太厉害,门罗只得刹着闸,不然车子就要撞到马腚上了。

下雨了,黑夜也随之降临。既没有月光,也没有一丝灯光可以指引他们前往某个好客的人家。冷山村就在前面,但不知还有多远。他们在黑暗中继续赶路,全指望马不会一头撞下某个悬崖。附近连个孤零零的棚屋都看不见,这表明村子还有很远。很明显,距离估计错了。

雨水倾斜而下,打在他们的脸上,车篷基本不顶什么用。马低头拉着车。他们走过一个又一个转弯,哪里都没有路标。在每一个岔口,门罗都是只凭猜测决定往哪个方向走。

午夜过后很久,他们终于在路旁的山上发现了一座黑洞洞的小教堂,山脚处还有一条小河。他们冒雨走进去,挺身倒在长椅上,穿着精湿的衣服就睡着了。

早晨有雾,但从透亮的色泽看,很快就会散掉。门罗四肢僵硬地站起身,走了出去。艾达听见他大笑起来,说:掌握权柄的主啊,我再次感谢您!

艾达跟了过去,只见门罗立在教堂前,咧开大嘴,用手指着门楣。艾达转过身,见门上写道:冷山礼拜堂。

——我们排除万难,终于到家啦,门罗说。当时,艾达对门罗的这种归属感是抱着深深的疑问的。查尔斯敦的朋友没一个不说,山区是未经教化的蒙昧之地,方方面面与文雅的情调格格不入。那里荒凉、抑郁、阴雨连绵,男人、女人和孩子都长得骨瘦如柴,他们禀性凶残,嗜好暴力,没有一星半点的自律意识;只有有身份的男子才穿内裤,各阶层的妇女都自己给孩子喂奶,乳母这一文明社会的产物根本不为人所知。艾达的情报员们说,山里人的生活方式只比四处游荡的部落野人先进一步。

到达后的头几个星期,她和门罗去拜访教堂现有的和潜在的会众。艾达发现当地人确实有些古怪,尽管并不完全像查尔斯敦人预言的那样。在走访的过程中,他们发觉这些人脾气暴躁,待人冷漠,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让人无法理解。他们经常表现得好像受了侮辱,尽管门罗和艾达都不得要领。许多人的家宅田园措置得好像随时准备应敌作战一般。父女俩来访时,只有男主人会到门廊上接待,有时候他们被请进屋内,有时候则不会。但经常,艾达宁愿尴尬地站在院子里,也不愿进屋,因为那经验实在太可怕了。

即使在大晴天,房子里依然黑洞洞,百叶窗或窗帘永远都是拉上的。屋里尽管不脏,却混合着一股饭菜、动物和干活的人身上特有的古怪气味。长枪立在墙角,或者挂在壁炉架或门上方的钉子上。门罗往往会长篇大论地说上一通,先做自我介绍,然后阐释教堂的使命,讲解神学,敦促他们参加祈祷会和其它教会活动。那些男人则一直呆坐在椅子里,两眼不瞬地盯着壁炉里的火。许多人打着赤脚,脚丫子朝前一伸,丝毫不知羞涩。从举止神态来看,就好像他们是一个人呆着,根本没有客人。他们看着火,一字不吐,脸上神情木然,肌肉纹丝不动,根本看不出对门罗的话有任何反应。如果用一个直接的问题迫他们回答,他们会坐着想上半晌,有时支吾答上两句,但通常他们干脆把眼一瞪,紧盯着门罗看,似乎这样就表明了他们乐意传达的所有信息。房子里还有人藏着,可能是家里的女人、孩子、和老人,艾达可以听见他们在其它房间里走动的声音,但他们是不会出来的。似乎,在他们看来,自己山沟以外的世界无比可怕,任何与外来人的接触都是污秽不洁的,而且,除了亲戚邻里,其他人最好都当成敌人。

每次这样的拜访之后,艾达和门罗总是惶惶然离开,驾车飞奔上路。门罗会谈起人们的无知,并为此谋划相应的战略战术。而艾达则只感觉到车轮在旋转,他们在急匆匆地逃遁,并且对这些人产生了一丝莫名的嫉妒,他们好像根本不在乎她和门罗知道的那些东西。显然,他们对人生另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并完全按照自己的主张生活。

后来,在当年夏天,门罗遭遇了自己传道生涯最惨痛的败衄。这事还与爱斯科和莎莉有关,会众中一个叫密斯的德国人告诉门罗,斯万哲一家对教义无知到极点。据密斯说,爱斯科基本不识字,事实上,他的历史知识从来就没超出过神在《创世纪》中最初的作为,光的创造大概是他完全掌握的最后一件事。而莎莉。斯万哲的无知程度,则有过之无不及。他们都把《圣经》当成一本魔法书,像吉普赛人看手相一样,拿它来占卜凶吉。他们把《圣经》高高举起,再撒手让它落到地上,用手指头在打开的那页上随便戳中一个词,然后煞费苦心地琢磨出它的意思。他们将其当成神谕,是直接来自上帝的旨意,因此遵行不悖,不敢有丝毫差池。上帝说走,他们抬脚就出门;上帝说停,他们就雷打不动;上帝说杀,爱斯科拿起斧子就去找母鸡。这一家尽管无知,却是想不富裕都不成,他们的农场占据着好大一片山沟谷地,全是肥沃的黑土,甘薯长得跟人的胳膊似的,而且不必费力伺弄,只需除除杂草就万事大吉。只要门罗能让他们换换老脑筋,他们就会成为教堂极有价值的信徒。

门罗遂由艾达陪着登门造访。主客一道坐在门廊上,门罗想方设法地引导爱斯科与自己讨论信仰问题,爱斯科却一直佝偻着身子,对本人的情况和信仰都都很少吐露。门罗发现,在爱斯科身上,除了对动物、树木、山石和天气的崇拜,没有任何其它宗教信念存在的迹象。门罗因此判定,爱斯科是位古老凯尔特人的孑遗,他仅有的那些观念,非常可能是盖尔人的遗俗。

良机不容错过,门罗开始讲解真正宗教之高妙,当说到圣三位一体时,爱斯科精神一振,接过话茬说:三而为一,像火鸡的爪子。

再过一会儿,门罗拿准爱斯科确实还未曾耳闻他自己文化的核心叙事,就讲起基督的故事,从他荣耀的降生到血泊中的受难。他讲到了所有著名的细节,在保持简洁的同时,极尽所能,发挥自己的雄辩之才,说完后,往椅子上一靠,静待其变。

爱斯科道:你说这些都是一段时间以前发生的事?

门罗道:两千年了,如果你觉得这算是一段时间以前的话。

——哦,那确实得说是有年头了,爱斯科说。他目光挑剔地看着自己向下耷拉着的双手,手指屈伸,那劲头似乎在检测一件新工具是否合度好用。他想了一会儿说:这位老兄下到人间,就是为了拯救我们?

——是的,门罗答道。

——拯救我们脱离自己的邪恶本性等等?

——是的。

——而他们仍对他干了那些事?拿钉子钉他,用刀子刺他,那一套事?

——正是,门罗说。

——而你说这故事已经到处传了两千来年了?爱斯科问。

——差不多。

——这么说,是很久了。

——非常久了。

爱斯科咧嘴笑了起来,似乎解开了一个谜团,他站起来,拍了拍门罗的肩膀说:既然这样,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大约就是希望事实并非如此。

当晚,门罗在家设计各种方案,考虑怎样才能最好地向爱斯科传授正确的教义,使他免于沦为异教徒。门罗压根没想到,自己已经成了别人幽默的对象,而且,他一进门就明显表露出的拯救无知者的态度,已经造成严重的冒犯。当然,他同样不会料到,爱斯科不给他吃闭门羹,也没兜头扬他一盆脏兮兮的洗脚水,或是像其他受到类似蔑视的人可能做的那样,拿猎枪指着他的鼻子,相反,性子温和的爱斯科,只是欣欣然地将大把的“无知”双手奉上,既然他来找的就是这个。

爱斯科没对任何人宣扬过自己做的事。实际上,他似乎一点都不在意门罗到底会不会知晓事实真相:他和莎莉早都是浸礼派教徒了。是门罗自己,在向人打听还有谁和爱斯科一样愚昧的时候,把故事传出去的。让他诧异的是,大家竟会认为这故事很幽默,而且经常在店铺或路上拉住他,请他来讲。他们会像大多数人在听一个耳熟能详的成功笑话那样,等着他重复爱斯科的最后一句话。如果门罗自己不说,有些人就替他把那句话重复一遍,显然是觉得这样故事才完整。直到莎莉最后过意不去,告诉门罗他已成笑柄及其原委,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被整个定居地的人摆了一道,让门罗情绪低落多日,他怀疑自己终究能否在此立足,直至艾达提议:既然人家在礼节方面给我们上了一课,那我们也得相应行事才对。

此后一切云破日出。他们去斯万哲家致歉,和他们成了朋友,并经常一起吃饭。明显是为了对爱斯科的恶作剧有所弥补,斯万哲一家很快就退出浸礼派,加入了门罗的教堂。

来后第一年,门罗一直保留着自己在查尔斯敦的住宅。他们暂住在河边狭小的牧师堂里,里面阴冷潮湿,一到7 、8 月间霉味熏鼻。之后,鉴于新的气候似乎让门罗的肺病有所起色,而当地居民的敌意也终于消退,并且有望接纳他成为一员,门罗才下定决心,永远在此安家。他卖掉查尔斯敦的房子,买下布莱克家的山沟农场,这家人突发奇想,决定迁往德克萨斯。门罗喜欢它优美的环境,位于山沟谷地,地势平整开阔,中间是20多英亩篱笆围起来的田地和草场;他喜爱那些草木葱茏的青山,弧形的山坡向后延展上升,跨高崖跃深谷,直接冷山;还喜爱那夏天也凉得让人牙齿发疼的泉水,它发自岩石,清冽纯净,没有任何异味。

尤其让他满意的是自己新建的房子,主要是因为它代表了一种对未来的信念,这个未来,至少在几年内,是不会把他排除在外的。房子由门罗按照流行样式亲手设计并监督建造,建成后让人眼前一亮。墙外紧镶着一层白色护墙板,屋内的壁板则选用暗色调,门廊深广,把房前正面全部占满,屋后则是伸出去的外设厨房;客厅中的壁炉宽大气派,卧室中则设有铁炉,这在山区还是个新鲜玩意。朝冷山方向,距新房一两千米,是布莱克家原来建在山上的木板房,现在成了帮工的住处。

山沟刚被门罗买下时,还是一个全面运作的农场,但到了他手里没多久,许多方面就荒废萧条了,因为他从来没打算让农场自给自足,而且,如果能像他预计的,他在查尔斯敦对稻米、靛蓝和棉花生意的投资能保证收入源源不断的话,也根本没这个必要。

但收入显然已经中断。当艾达坐在山脊上,对自己的产业环视已毕,把夹在书中的信从口袋里抽出来一读,就明白了这一点。葬礼过后不久,艾达给门罗在查尔斯敦的朋友兼法律顾问去信,通知他门罗去世的消息,并询问自己的财政状况,等待很久才收到这封回函。信的措词冷淡谨慎,以疏远的口吻谈起战争、禁运以及艰难时世的其它种种病症,受它们影响,艾达的收入将会减少,实质上是几近于无。这一情况至少要持续到战争胜利结束,如不能获胜,艾达只好面对现实,不要再存有任何指望。他在信末提议,表示愿意做门罗地产的管理人,因为艾达本人可能理所当然地觉得自己难当此任,并含蓄地暗示,这一职责所需的智慧和知识,的确不是艾达力所能及的。

她站起身,把信塞进口袋,沿路下山返回布莱克沟。现状已经如此可怕,谁也不知道前头还有什么更恐怖的事情在等着,想到这里,艾达真不知哪里还有勇气去寻觅希望。走出高大的树林,她发现阴霾已散,或是被风吹开,空中一碧如洗,冷山突然显得近在咫尺,伸手可及。时间悄然流逝,太阳已经西斜,再过两个小时就会跌入山后,开始高原地区漫长的黄昏。从一棵山胡桃树下走过时,高踞在枝桠间的一只红松鼠突然朝她尖叫,几片坚果的碎壳在她身边洒落。

走到草地上坡顶端的旧石墙,她再次停住脚步。这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是农场上她最喜欢的角落之一。石头上长满了青苔,所以看起来年代久远,实则并非如此。显而易见,布莱克家的某位长辈在清除地里的石头时,顺便垒起了这道石墙,但在仅仅20英尺之后就罢手改由横木围栏接替。墙南北走向,西侧被下午充足的阳光晒得暖哄哄的。近旁生着一棵金冠苹果树,几只早熟的苹果掉到长草里,已经快要腐烂,散发出的甜香引来蜜蜂,在阳光中嗡嗡飞舞。石墙处的视野并不开阔,只是安详地守着树林的一角,还有一蓬黑莓和两株高大的栗子树,艾达觉得这里是自己见过的最为恬静的所在。她把围巾卷成个枕头,在墙根处的草丛里躺下,掏出口袋中的书,开始读其中题为“怎样捕捉乌鸫及乌鸫如何飞翔”的一章。她不停地读着,在战争和违法犯禁的故事中忘记了自己,直至最终在西斜的阳光和蜜蜂的歌声中酣然睡去。

艾达在一场大梦中睡了很久。她梦见自己在一个火车站,和许多乘客一起侯车。屋子中间有一个玻璃柜,当中立着一具人体骨骼,很像她曾经在一个博物馆见过的解剖标本。正等车的工夫,柜子里突然亮起蓝色的辉光,由暗及明,如同刚被点燃的灯笼。艾达惊恐地发现,那具白骨重新生发出皮肉,躯体逐渐成型,分明就是她的父亲正在复活!

其他乘客一哄而散,全都吓得躲到墙边。艾达忍住恐惧,走到近前,把手放在玻璃门上等着。但门罗并未完全回复原形,最终也不过是一具活的干尸,皮肤薄如羊皮纸,紧紧贴在骨头上,动作缓慢却狂乱,像在水中挣扎。他把嘴凑到玻璃上,急切地对艾达讲着,好像有什么最要紧的话定要交代。尽管耳朵已经紧贴住玻璃,艾达还是只听到一阵模糊的声音,根本辩不出任何含义。这时,风声响起,似乎暴雨将临。玻璃柜突然空了。一位列车员走了过来,召唤旅客上车。艾达清楚,列车的终点站是查尔斯敦,过去的查尔斯敦。如果上车,时钟将回转20年,带她回到童年。所有的旅客都上了车,他们非常快活,从车窗向外挥手微笑。不知从哪节车厢中飘出一阵歌声。艾达独自站在铁轨旁,看着列车缓缓驶去。

醒来时,头上已是一片夜空。暗红色的火星在西边的林梢若隐若现,艾达知道,肯定已经过了午夜,因为她最近一直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前半夜火星的位置。半个月亮高挂中天,夜间空气干爽,只有些许凉意。艾达展开围巾,披在身上。自然,艾达此前从未曾一个人在林中过夜,但她发现其实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可怕,尽管她还做了一个吓人的梦。月光如蓝色的轻纱,笼在树林和田地上,冷山只是天际影影绰绰的一抹黑色。万籁俱寂,只有远处的一只山齿鹑,发出几声鸣叫。艾达觉得完全没必要立即赶回家中。

她打开陶罐的封蜡,伸进两根手指头,剜出黑莓蜜饯放入口中。蜜饯放糖不多,吃起来新鲜爽口。艾达一连坐了几个小时,看着月亮走过天空,把一小罐黑莓吃了个底朝天。她想起梦中的父亲,和在井里见到的黑色人影。艾达意识到,梦中的幻影对自己产生了奇怪的影响,她既不想父亲来找她,也不愿马上随他而去,尽管她深爱着门罗。

她一直坐到天明。随着灰色的晨曦初现,天光越来越亮,山峦逐渐现出清晰的面目,但仍保留着夜晚的暗色。缠绵于山头的雾气向上升起,失去了山的形状,在清晨的温暖中散尽。草地上可见片片暗影,那是树下的露水为它们画出的影子。她站起来,向下面的房子走去,经过那两株栗子树的时候,仍可闻到夜晚的气息。

回到家,艾达取出轻便写字台,在走廊的读书椅中坐下。这里还很黑暗,一片金黄的阳光从窗外射入,正好落在她膝头的写字台上。窗棂将阳光分割成若干小块,光束中尽是悬浮的尘埃。艾达把信纸在一片阳光中铺好,给律师写了一封简短的回信。她谢绝了他的提议,因为她认为,管理这份几乎是一穷二白的产业,她的资格还是绰绰有余的。

夜里坐着的几小时中,艾达翻来覆去地想过摆在面前的各种可能性。她可以做的选择不多。如果设法变卖家产,回到查尔斯敦,在这个买主难觅的困难时期,靠卖农场得到的那几个钱是不会撑持很长时间的。用不了多久,就得做个寄生虫,以家庭教师或音乐老师的身份为遮掩,托庇于门罗的某位朋友。

要么就是结婚。作为一个饥不择食的老处女回到查尔斯敦,这念头让艾达毛骨悚然。不用想也知道,那会是怎样一个局面:把手中的钱大部分花在购置衣装上,然后与查尔斯敦社会某个阶层中——总之距顶端还隔着数层——没人要的糟老头子们谈婚论嫁,因为所有年岁与她相当的男人都当兵打仗去了。她所能预见的唯一结局,是自己对某个人说爱他,而其实他只不过是适逢其会罢了。但是,即便在当下一筹莫展的窘境之中,她也不能迫使自己想像与这样一个人结婚的具体场面,而只是感到一阵说不出的压抑与窒息。

如果在颜面扫地的情况下回到查尔斯敦,她不会得到多少同情,刻薄的奚落却一定不少。因为,在许多人的眼中,她愚蠢地虚掷了适于婚配的光阴。在那转瞬既逝的短短几年中,适龄的年轻小姐们被奉为偶像,置于文化的极顶,受到男士们的顶礼膜拜,而全社会都肃立在侧,目送他们走向婚姻的殿堂,似乎那是宇宙道德原动力所指的唯一方向。艾达在这方面相对的冷淡超脱,在当时就令门罗的友朋故旧感到颇为费解。

而她的言行不但无助于改善局面,却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晚宴之后,当太太小姐们退入单独的客厅,在这个已婚的和即将成婚的女士们相互间评头品足的场合,艾达却常常大放厥词,说自己对求婚者们厌烦到了极点——他们的兴趣似乎都局限在生意、骑马和打猎之内——她觉得应该找人做块“男士禁入”的牌子悬在门廊上。她算定这番话会引来老一套道貌岸然的回应。也许是某位年长的太太,或者哪个初出茅庐少女,急于要迎合那些把顺应情理地服从男人的意志作为已婚妇女的最高尚情操的人,这时就会说:女性的终点站是婚姻。艾达马上答道:确实如此,我们的看法一致,只要不去深究你方才那句话中倒数第三个词的含义。所有人都开始在心里计算究竟是哪一个词,而艾达则在一片沉默之中得意非凡。

这种行为的结果是,认识他们的人普遍认为门罗把女儿培养成了一个不太适合男女两性社会生活的怪物。所以,她19岁时两次拒绝求婚的做法,并未引起人们太多的诧异,却导致相当严重的义愤:艾达想都没想就将对方拒之门外,过后她解释说他们的不足在于浅薄——无论思想、感情,还是为人;此外,两个人都抹着锃亮的头油,似乎想以此从表面上弥补他们所欠缺的智慧之光。

对艾达的许多朋友来说,拒绝任何没有明显缺陷的富裕男士的求婚,即便并非不可理解,至少是不可饶恕的行为。故此,在他们搬到山里的前一年,很多朋友都和她疏远了,觉得她浑身是刺儿,过分乖戾。

即便到如今,返回查尔斯敦仍是个痛苦的想法,不能为她的自尊心所接受。同时,也没有任何东西吸引她回去。那里当然没有她的家人,最近的亲戚就是表姐露西,没有慈祥的姨妈或溺爱的祖父母张开双臂欢迎她。想到自己孤苦伶仃,举目无亲,一番苦涩的滋味涌上心头,尤其是眼看着周围的山里人,全为广泛而牢固的家族纽带联结在一起,他们沿着河边路走上一英里,就准保会碰到一个亲戚。

然而,尽管是个异乡人,这个地方,那些蓝色的山岭,却似乎在挽留她不要离开。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眼前的一切就是她的全部依靠,只有这么想,她才能看到幸福的一线希望。对群山的眷恋,以及想看看自己能否凭借这里的寻常条件过上满意生活的欲望——两相结合,它们似乎指出了一个让人心旷神怡的生活前景,虽然它究竟会是怎样一个未来,她现在连最简略的轮廓都想像不出。门罗经常说,获得满足的方法是听从自己的本性,沿着它指引的道路前进,她相信这绝对是正确的。但说起来容易,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本性都摸不着头脑,那么不要说上路,就算是跨出第一步,脚下也是暗礁处处。

一早上,艾达就这样坐在窗前,为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百思不得其解。正踌躇间,她瞧见路上走过来一个人,待到靠近房子,艾达才确定来者应该是个姑娘。这人个头不高,浑身上下瘦得像一根鸡脖子,只有突出的髋骨处非常宽阔。艾达走到门廊上等着,看她来做什么。

姑娘走上门廊,不待邀请,便一屁股坐进艾达旁边的摇椅里,两脚的后跟在椅子的横档上一搭,摇了起来。从身体结构来说,她就像一架马拉爬犁那么稳当,重心很低,四肢轻巧,却长满了虬结的筋肉;身上穿着一条方领口的家纺粗布裙子,那种灰秃秃的蓝色,一看便知是用豚草瘿制成的染料染的。

——斯万哲老太太说你需要帮手,她说。

艾达又仔细把姑娘端详了一番。她生得黑不溜秋,脖子和胳膊上肌肉扎实。胸脯平平。黑色的头发和马尾巴一样粗糙。鼻梁很宽,眼睛又大又黑,几乎看不到瞳孔,眼白清亮得让人心悸。她没穿鞋子,但脚丫很干净,趾甲透出鱼鳞也似的银亮色泽。

——斯万哲太太说的对,我确实需要帮手,艾达说,但我需要的是能干耕田、播种、收割、伐木一类重活的人。农场必须要自己能养活自己才成,我相信这工作得一个男劳力才能胜任。

——首先,姑娘说道,如果你有一匹马,我可以一天不歇气地犁地;其次,斯万哲老太太也跟我说了你的困难。你要知道,所有适合雇佣的男人都去打仗了。事实很残酷,但世道往往就是这么回事,即使在好时候也不例外。

艾达很快得知,姑娘的名字叫鲁比。尽管从外表来看并非特别有说服力,她却成功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能胜任农场上所有活计的人。同样重要的是,随着两人的交谈,艾达发现自己受到鲁比的感染,情绪变得非常开朗。深深打动艾达的,是她有一颗热情的心。尽管鲁比从未踏进过学校的大门,只字不识,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艾达却认为自己在她身上看到了一种闪光的东西,有如钢铁击打燧石发出的火花一般闪亮耀目。还有,和艾达一样,鲁比从出生那天起,就失去了母亲。这让她们觉得彼此有了某些共通之处,虽说除开这一点,可能再也找不出两个比她们差异更大的人。很快,两人就将达成协议,连艾达自己都有些不敢相信。

鲁比说,我从来没受雇做过佣工或仆人,而且干这种工作,我也没听说会有什么好事。但是莎莉说你需要帮手,她说的也不差。我要说的是,咱们得先讲好条件。

这是在谈钱了,艾达想。尽管门罗从来没和她商量过雇佣帮工的事,但是在艾达的印象中,帮工通常不会和雇主讲什么条件的。她说,眼下,而且很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钱都比较紧张。

——不是钱的问题,我说了,我并不是专门想给人打工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留下来帮你,,咱们俩都得清楚一点,自己的夜壶可得自己倒。

艾达刚想笑,但马上意识到这并非一句玩笑。鲁比要求的,是某种平等。从艾达的角度看,这个要求有些荒谬。但转念一想,既然找不到别人帮忙,而且这一夏天夜壶本来就是她自己倒的,这个要求也就显得满公平了。

正在谈其余的细节的时候,那只长着黄黑两色羽毛的大公鸡走了过来,停在门廊前盯着她们看。它不时的摇头晃脑,鸡冠在头顶来回摆动。

——我恨这只鸡,艾达说,它用翅膀扑我。

鲁比说,我可不会养一只扑人的公鸡。

——那我们怎么才能把它赶走呢?艾达问。

鲁比目瞪口呆地看着艾达,然后站起身走出门廊,一伸手就把公鸡抓了起来,用左臂夹住,右手一拽,鸡头就和身子分了家。公鸡在她的胳膊底下挣扎了片刻,然后不动了。鲁比把鸡头随手扔进篱笆旁边的伏牛花里。

——它的肉挺老,咱们得多炖一会儿,鲁比说。

到吃饭时,鸡肉已经炖到脱骨,金黄色的肉汤里还煮着好几块猫脑袋大小的发面团。

绝望的蓝色(1 )

要是换在另一个时候,此情此景自有一番让人快意的滋味,构成这幅画面的所有因素都暗示着大路旅行传奇般的自由:阳光斜照出一个金色的黎明,夹在一排红色枫树和横木围栏之间的马车道上,一位高个头的男子,头戴礼帽,肩负背包,向西行去。然而,经过最近一连串潮湿痛苦的夜晚,英曼只觉得自己像是上帝最不幸的弃儿。他停下脚步,一只靴子踏在路边围栏的最下一层横档上,向着露水仍浓的田野极目远望。本来,他曾试图以感恩的心情来迎接这一天的开始,但在灰蒙蒙的晨曦之中,他清楚看见的第一个东西,竟是条可憎的棕色平原蝮蛇,拖着疲软的身躯,像一截粪便一样,滑入路边浓密的鸡草丛中。

田地那头是一片洼地树林,长满一无是处的杂木:短叶松、沼泽松、红柏。英曼痛恨这些互相纠结、似乎被人从头顶削平了的低矮松木,恨这平原、这红土、这些鄙陋的城镇与村庄。他一直在这样的土地上作战,从山麓打到海滨,这些低地似乎只是藏污纳垢之处,积聚了从山上冲刷而下的一切肮脏卑劣的东西。这里是一个大泔水坑,一个大阴沟,是整个大陆的下水道,是一片英曼再也难以忍受的泥潭密布的真正的沼泽地。树林中,不论远近,到处鼓荡着蝉鸣,一浪连着一浪,凄厉刺耳,犹如许多根碎裂的枯骨在互相刮擦。这声音如此密集,以至于慢慢变得好像是发自英曼本人的脑海,是来自他困惑而嘈杂的内心的震颤,完全是只属于他个人的痛苦,而不是作用于所有人的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脖子上的伤口生疼,随着每一声蝉鸣悸动。他把一根手指伸到绷带下面,有几分担心会探到一个鱼鳃般又深又红的血口,但只是在脖子紧贴衣领处摸到了一大块硬痂。

英曼算计着连日的跋涉只在他和医院之间拉开了很短的距离。身体状况使他无法如愿加快速度,还得经常休息,一次只能走上几英里。即便走得这样慢,他仍然付出了相当的代价,腰酸背疼,还至少部分程度地迷了路,不知沿哪条道走,才能向西直接通往家乡。这一带都是小型农庄,被交错杂乱的道路分割成无数小块,没有任何一条路上有路标,根本看不出哪条路更可能通向西方。他一直觉得自己被引离了方向,位置偏南了。天气极其糟糕,大雨时断时续一直没停过,不论白天夜晚,经常是突然间电闪雷鸣,暴雨倾盆而下。镶着护墙板的农家小屋比邻相望,到处都是棉花地,几乎要连成一片;邻里之间的土地互相毗连,只凭木栅从中隔开。每个农庄上都养着两三只恶犬,听到些微动静,就一声不吭地从路边树丛的黑影里伏蹿而出,呲着镰刀一样的獠牙,来撕咬他的双腿。第一天晚上,他接连踢退了几次袭击,最后被一只斑点母狗在小腿上咬出一个洞,就像用皮带打孔器打出来的一样。之后他开始寻找防身武器,在一个壕沟里拣到了一根又粗又硬的槐树枝。英曼没费多少力气,就把下一只来犯的狗击退了:像拍实新埋的柱子周围的土那样,挥动树枝快速有力地向狗敲击。在那天晚上其余的时间里,以及此后的许多夜晚,他都就这样挥舞着木棍,将狗打得和来时一样,不声不响地逃回暗影中去。拦路恶狗、四处巡逻的民兵,以及凄惨的阴雨之夜,都使旅途充满了紧张不安。

刚刚过去的这一晚尤为糟糕。乌云破开,露出一片空洞的天空,流星纷飞,像一颗颗发自天上的飞弹,从空洞中激射而下,看飞行的轨迹,似乎全部瞄准着英曼。最后,一颗硕大无朋的火流星,自黑暗中奔腾而出,缓慢然而精确地朝英曼的脑袋直扑过来,未待击中目标,却陡地凭空消失,像被人用蘸了唾沫的手指捻熄的烛火。火流星后面跟着一群长着短秃翅膀的夜鸟,或者是猪面蝙蝠,在低空中呼啸着冲向他的头部,吓得英曼低头猫腰躲避不迭,一连蹿出三大步开外。紧接着,一只黄尾天蚕蛾恰好飞过,堪堪没有撞上他的鼻尖,它那生有圆形眼斑的大翅膀张开,闪烁着幽光,被英曼在惊慌中错认作一张骇人的绿色鬼脸,突然从黑暗中冒出来,有什么话要对他说。吓得他惊叫一声,奋力向面前的空气击去,却什么也没打中。此后,马蹄声响起,英曼赶紧爬到树上藏好,一队民兵从下面驰过,蹄声隆隆,正在四处搜捕像他这样的目标,抓到后先行鞭笞,然后送回军队继续服役。英曼从树上溜下来,继续赶路。经此一役,每根树桩看着都像是潜伏在暗处的人影,有一次他拔出手枪,指住一个像是戴着一顶大帽子的胖胖的黑影,却发现不过是一蓬桃金娘。午夜过后很久,他涉过一条嵌入地表的小溪,上到对岸,用手指剜出岸边的湿泥,在上衣的心口处画了两个同心圆,中央涂上一个圆点,作为一个夜行人、亡命者、逃兵向苍天袒露的靶心。心想:这次旅程将成为我整个生命的轴心。

漫漫长夜终于熬过,现在他最大的欲望是翻过围栏,穿过田地,进入对面的洼地树林,在松树上找个藏身之处,睡上一觉。但既然终于走到了开阔的原野,他需要继续前进,所以他把脚从围栏上放下来,振作精神,重新上路。

太阳逐渐爬高,天热了起来。似乎所有的昆虫都对英曼的体液情有独钟。花蚊子绕着他的耳朵嗡嗡打转,隔着上衣就叮进他的后背;从路边的树丛落下来的扁虱,吸附在他的发际和裤腰上,吸得鼓鼓涨涨;蚊蚋好似特别中意他的眼水,在眼前不住盘旋。一只马蝇跟了他很久,不停地滋扰他的脖子。这是一个黑色的大家伙,个头与他拇指的第二关节不相上下。英曼实在想把它干掉,却是一筹莫展,不论怎么扭动身体,或者当它落在身上吸食血肉时用力的拍击自己,全都无济于事,仅换来一阵拍打声,在沉闷的空气中响起。从远处看,别人或许会把他当成一个调音师,正在试验一套新的打击方法,或者是一个逃出来的疯子,因为看不惯自己天性中好的一面,正怀着强烈的自我憎恨,伸直巴掌痛打自己。

他停下来在尘土中撒了泡尿,不待尿毕,几只琉璃灰蝶就落在上面喝了起来,它们的翅膀在阳光下闪耀着蓝汪汪的金属色泽。英曼觉得,如此美丽的生灵,是绝对不该喝尿的。但是,这分明正是此地的特色。

下午,他来到一个靠交叉路口而建的定居点,先在村口停下来观察了一番。这里只有一家店铺,几栋房屋。一间单坡屋顶的小房子里,一个铁匠正脚踏砂轮磨一把长柄镰刀。英曼看出他磨刀的方法不大对路,砂轮不是迎向刀刃,而是顺着刀刃转动,刀片与砂轮之间成直角,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斜角。村子里不见其他人走动。英曼决定冒一次险,去刷着白漆的店铺里买点吃的。他把手枪在行李卷里插好,这样看起来更让人放心,而且不会引起注意。

店铺前的门廊上坐着两个男人,英曼登上台阶时,他们几乎连眼睛都没抬。其中一个人没戴帽子,一边的头发支棱着,好像刚刚起床,连用手指头梳一梳头发都还没来得及呢。他正专注地用一根清理引火嘴的钢针清除指甲中的污垢,全部心神都投注到这件事上,连舌尖都从嘴角伸了出来,颜色灰不溜秋,像鹅的脚掌。另一个人在读一份报纸。他身穿一套破旧的军装,头上一顶军便帽,但鸭舌已经扯掉,只剩个圆盖扣在头上,像一顶穆斯林戴的塔布什帽。帽子戴得很歪斜,英曼估计,此人可能以为这样一来就能显出浪荡不羁的劲头。他身后的墙上倚着一支上好的惠渥斯步枪,配有铜制瞄准具,上面有许多复杂的小旋钮和螺丝,用来在不同的风力和高度下进行校准,真是一件精工细制的佳品。六边形的枪膛里塞着一块枫木以防沙尘。英曼此前只见过几次惠渥斯步枪,它们是狙击手的宠儿,与和它们配套的昂贵又难得的纸包子弹一样,全部是从英格兰进口的。该枪点45的口径,火力并非特别惊人,但精确度却高得吓人,射程可达到一英里。只要你稍微懂得一点射击技术,凡是你的眼睛能瞧见的东西,都可用惠渥斯步枪将其命中。英曼弄不明白,这么漂亮的一只来复枪,怎么会落到了这些人手里。

英曼从他们旁边走过进入商店,两人还是没有抬头。壁炉旁边,两个男人在玩一个游戏,一个人把手叉开放在木桶的沿上,另一人用一把折刀在他的手指缝中插来插去。英曼看了一小会儿,但看不出游戏的规则如何,怎么记分,或者在什么情况下才算赢。

店铺里存货不多,英曼买了5 磅玉米面,一块奶酪,几张饼,还有一大根糖醋黄瓜,然后回到外面。门廊上的两个人已经走了,从晃动的摇椅看,显然是刚刚才离开。英曼走下台阶,继续向西赶路,边走边吃。一对黑狗打路边的阴影中出来,从路上穿过,走进另一侧的阴影里。

走到村口,方才在门廊上的两个人从铁匠铺后面闪了出来,拦住去路。铁匠停下蹬砂轮的脚,在旁观望。

——往哪儿走,你这个狗娘养的?戴帽子的那人说道。

英曼没有作声。他两大口吞掉腌黄瓜,把剩下的奶酪和面饼塞进饭囊。抠指甲的男人转到他侧面,铁匠手持镰刀走出坡顶屋,身上还扎着厚厚的皮围裙,迂回到另一侧向英曼逼过来。他们都不魁梧,连那位铁匠也算上,似乎从各方面看,他都不太适合自己的行当。看上去,应该只是几个游手好闲的二流子,兴许还喝多了,并且过于托大,因为他们似乎以为,仗着人数有利,不需要别的武器,只凭一把镰刀就能将英曼拿下。

英曼探手到背后,不等他把枪从行李卷中掏出来,三人一拥而上,马上开始向他群殴。英曼连解下行囊的时间都没有,就这样背着包袱展开肉搏。

英曼边打边退,他最怕的是被对方按倒在地,所以一路退到背靠商店的墙壁。

铁匠向后一挫身,挥动镰刀,像劈柴火一样,照着他他搂头就砍。那股狠劲,显然是想一刀将英曼从中劈为两半,斜肩带背来个大开膛。但一来他的动作太过笨拙,二来手里的家伙实在不适于劈砍,镰刀偏离目标足有一英尺。铁匠收手不及,刀尖顺势扎进土里。

英曼劈手将刀夺过。到了他的手里,镰刀才真正派上用场。英曼像割庄稼一样,挥刀贴地横扫,大开大阖,直取他们的脚腕,逼得几个人连连向后闪避,唯恐两脚不保。他有一种顺理成章的感觉——重新拿起镰刀干活,虽说当下的劳动与割草料有所不同,他得一下下用足力气,恨不得刀刀见骨。即便在如此困厄的局面下,英曼用起镰刀还是有一种轻车熟路的快感——握刀的方式、叉开站立的双腿、刀刃向下与地面形成的倾角——在在都让他觉得这是一件自己能做,并行之有效的事情。

长长的刀锋逼得三人不住腾挪闪跃,东躲西藏,但很快他们又重新聚拢在一起,向英曼反扑过来。英曼挥刀去削铁匠的胫骨,却砍在房基的石头上,蹦出一串白色的火星,刀头齐根断掉,手里只剩一根刀把。他拿着刀柄继续搏斗,尽管它很不称手,不但太长,而且轻重不匀,还带着一个别扭的弧度。

但就是这么一件东西也尽够用了。最后他们被打得双膝着地,跪倒在街头的尘土之中,那副尊容简直像在祈祷的罗马天主教徒。英曼并不停手,继续痛揍,直到他们全都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

英曼刚把镰刀柄撇到路对面的一片豚草里,那铁匠翻过身子,费力地举手从围裙下面掏出一支小口径左轮,颤颤巍巍地朝英曼瞄准。

英曼骂了一声混帐,伸掌把那件小巧的武器从对方手中捋了过来,将枪管顶在他一只眼睛下面,连续扣动扳机。这般蠢货的执迷不悟已经使他七窍生烟,忍无可忍。但是子弹的火帽受了潮,或者有什么其它的毛病,弹膛连转四次,全都没打响。英曼这才作罢,抡起枪劈头盖脸打了铁匠一顿,然后把枪扔到房顶上,扬长而去。

来到村外,他调转方向,进入树林,专挑没路的地方走,以摆脱追踪。整整一下午,他唯有在一棵棵松树之间向西穿行,在灌木丛中跌跌撞撞地前进,还要不时停下来侧耳谛听,看是不是有人跟踪。有时候他觉得听到远处有人讲话,但是声音若有若无,可能只是疑心生暗鬼,就好比夜宿河边之人,整夜都以为有人在窃窃私语,却怎么也听不清内容。听不到狗叫,所以英曼寻思,就算声音真是村子里的那些人弄出来的,他也没什么危险,再说,眼看天就要黑了。阳光被松树的枝干遮住,斑驳破碎,英曼靠天上的太阳确定方向,追随着它,走向西方天地交接之处。

英曼一路朝前走,想起了游泳者教给他的一种咒语,叫做“夺命咒”。咒语中的词句不停地在他心里冒出来。游泳者说只有用切诺基语念才有效,英语没有,因此可以放心地把它教给英曼。但英曼想所有的语言都自有其效力,所以一边向前走一边念咒,针对着与他为敌的整个世界。他反复念个不停,就像某些人出于恐惧或是希望,会无休止地说同一段祷词,直至深深地烙入他们的思想之中,以至于他们可以在干活甚至和别人聊天的同时仍祈祷不辍,丝毫不受影响。英曼记得的咒语内容如下:——听着。你的道路将通向暗夜之地。你必孤独。你必如一只发情的狗。你必手捧狗屎。当你独自走向暗夜之地,你必如狗般狂吠。你身上必涂满狗屎。狗屎必沾在你身上。你黑色的肠子必流淌在外,你走路时,它们必在你脚畔摇摆。你必命运多舛。你的灵魂必暗淡,化为绝望的蓝色。你的魂魄必枯萎消散,永不重现。你的道路通往暗夜之地。那是你的路。别无它途。

英曼就这样念着咒语走了几英里,但他只觉得,那些诅咒全都掉过头来,落在他一个人身上。过了一阵,咒语的腔调又让他想起门罗的一次布道。布道词一如门罗的惯例,非常玄奥,堆满了古今圣哲的名言。门罗并未从《圣经》中摘句,而是引用了爱默生的一段颇为费解的文字,并在布道过程的节骨眼上重复过四次。英曼觉得这段话与游泳者的咒语有某些相似之处,尽管总的来说,他更喜欢后者的措词。他记起的这段话内容如下:“那种向我表明上帝就在我心中的宗教使我心灵上的力量顿然增长,那种对我说上帝在我之外的宗教给予我的是一个肿瘤和一个树疣。我的存在不再具有必然的理由。一种过早来临的湮没我的力量在我的头上盘旋,我将从此永远萎缩下去。”英曼觉得那是他听到过的最好的一次布道,就在当天,他第一次见到了艾达。

英曼去教堂,完全是为了见识一下艾达。在艾达刚到冷山的那几个星期里,英曼未等见面就先闻其名,听到关于她的不少传言。他们父女像一对愣头青,融入本地社会的速度太慢,很快就成了河边路上许多家庭娱乐的源泉。对大家来说,坐在门廊上,看艾达和门罗坐在马车里驶过,或者看着艾达沿大路做领略山水的漫步,简直就和看戏一样,而她引起的议论。决不比码头大街剧院上演的新剧目少。人们对她的漂亮一致认可,但她的每一件查尔斯敦款式的装束,或发式的任何新花样,都成了取笑的目标。如果瞧见她拿着一支开花的钓钟柳枝,对花瓣的颜色赞叹不已,或是用手去碰触曼佗罗叶子的尖端,一些人就会以严肃的口吻说,她的脑子肯定有问题,见到钓钟柳都不认识;而另一些人则灿然一笑,心想,她难道真有那么呆,竟然连曼佗罗都要吃?据传言,她走到哪儿都带着笔记本和铅笔,盯上一个东西——一只鸟或一丛灌木、杂草、落日、大山——就在纸上勾抹一气。似乎她已经糊涂透顶,如果不把重要的东西画下来,转眼就会忘到脑后。

这样,一个礼拜天的早晨,英曼精心打扮一番——全新的黑色西服、白衬衫、黑领带、黑帽子——出发去教堂,要亲眼一睹艾达的芳容。时当黑莓花开,天气返冷,春寒料峭。一场冷雨连下三天,昨晚才停,但早晨的太阳还没有驱散云层。道道山脊之间,天空阴暗低垂,如同一块铅板,没有丝毫变化。路上满是粘脚的泥浆,举步维艰,所以英曼很晚才赶到教堂,坐在靠后的长椅上。已经开始唱圣诗了。不知是谁用新柴升火,炉盖周围冒起浓烟,一直升到天棚,然后沿天花板平铺开来,如同外面灰色天空的缩影。

英曼只能从一排排的后脑勺中寻找艾达,但并没有什么难度,因为她的黑发盘在头上,编成粗大而复杂的发辫,这种发式在山里还是前所未见呢。发髻下洁白的脖颈上隐约凸起两条肌肉支撑起头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暗色的小坑,生着无法打进发辫的纤细的茸毛。在唱圣诗的整个过程中,英曼的目光一直停留在那里,没等看到艾达的脸,他就已经情不自禁地想伸出两根指尖,去按一按那个神秘的地方。

门罗以讲解刚刚唱过的圣诗为引子,开始他的布道演说。圣诗的词句似乎显示出一种热烈的渴望,向往着终将有一天,人们会沉浸在一个充满爱的海洋之中。但门罗说,如果他们自欺欺人地以为有一天将得到万物之爱,那就是误解了圣诗。它的真义是让人们去爱一切造物。这当然是一件更其困难的事,而且从会众的反应看,也有些让人惊愕和不满。

布道的其余部分还是老话题。门罗到达冷山以来,每周三和周日所做的全部布道,都只围绕着同一个主题——他心目中关于创造的最大迷题:为什么人生下来注定要死?从表面看来,这完全是荒谬而没有意义的。连续若干星期,他从各个角度讲解这一问题:圣经中的相关言论;古往今来八方智者对此的阐释;自然界中隐含的启示。门罗绞尽脑汁,用尽手段,想把问题确凿切实地讲清,却总是徒劳。几星期后,会众的牢骚和抱怨表明,他们对于死亡远不如门罗那样关切。与门罗不同,在许多人看来,死亡并非一个悲剧,毋宁说是一件美事,是他们所期待的休息。一些人提议,如果他能和已经过世的老牧师一样,在布道时主要是谴责罪人,绘声绘色地讲解圣经中的故事,比如蒲草箱里的小摩西、甩石子的少年大卫,那么他的心境可能会更安宁平和一些。

门罗拒绝了这一建议,对某位长者说,这并非他的使命。他的话不翼而飞,传遍了整个教区。人们普遍认为,他使用使命一词,暗指自己是一位传教士,从而把全部会众贬低到了未开化的野人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曾经捐款,资助传教士向真正的野蛮人传道。在他们的想像中,野蛮人都生着深浅程度不一的有色皮肤,居住在极为偏远的蛮荒地带,和他们的家乡绝对不能相提并论。所以想让人们对门罗的话不介意着实很难。

为了平息会众的愤怒,门罗在当天布道一开场,就解释什么是使命。他说,每个人,不论男女,都有自己的使命。它的含义与工作没有差别,仅此而已。而他门罗的工作就是思考为什么人生而有死。他有意对此继续进行思考和讲解,并至少会以驯马或清除田里石头的耐心和毅力坚持到底。他果真说讲就讲,且无比冗长。那天上午讲道的全过程中,英曼坐在教堂里,眼睛一直盯住艾达的脖子,听着门罗重复了四次爱默生的那段关于肿瘤和树疣以及永远萎缩的话。

布道会结束后,男女会众分门走出教堂。一直套在车辕上的马身上溅满泥浆,一匹匹站着睡着了,马车轮陷进泥中,直达轮辐。它们被人声惊醒,一匹栗色的母马抖动肚皮,发出拍打脏地毯一样的声响。教堂的墓园里充满了泥浆、湿叶子、湿衣裳和淋湿的马匹身上发出的气味。男人们排成行与门罗握手,然后都来到湿漉漉的墓园里,四下转悠,观察天色,看雨是不是真的住了,或者只是临时喘口气。一些年纪稍长的人低声谈论着,说门罗的布道古怪而远离经文,又佩服他不为别人所动的顽固劲头。

未婚的男人们聚成一圈,靴子和裤脚上都溅满了泥浆。他们谈话的内容更适合星期六的晚上,而不是神圣的星期天上午。所有人都不时朝站在墓园边上的艾达瞄一眼,她看上去是那么与众不同,美丽,却又极不自然。其他人全都穿着毛料衣服御寒,艾达却身穿一件乳白色的亚麻裙子,领口、袖口和裙摆上还镶着蕾丝花边。似乎她选择什么衣服,主要是根据月份,而不是天气。

艾达双臂环抱胸前,一些年长的妇女走过去跟她讲了几句话,接着是一阵双方都有些不知所措的沉默和踌躇,随后她们就离开了。英曼注意到,每当有人朝她走来,艾达就向后退一步,直至被一块独立战争老兵的墓碑挡住退路。

——如果我去告诉她我的名字,她会理我吗?迪拉德家的一个小伙子问。他来教堂的目的与英曼完全一样。

——我摸不准,英曼说。

——你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追求她,还是看我的吧,霍布。玛尔斯对迪拉德说。

玛尔斯身量不高,肩宽背厚。马甲的口袋里鼓鼓囊囊地装着老大的一块怀表,银链子一直垂到裤腰,上面还悬着一枚涡卷花纹的链坠。

迪拉德说,你以为你什么都能。

——不是以为,是事实,玛尔斯答道。

这时另一个人说,我敢拿一百块钱赌半块姜饼,她肯定在查尔斯敦已经有了意中人。此人身材极为干巴,五官极不端正,因此只有干瞪眼的份。

——意中人可以忘记,这有什么希奇的,霍布说道。

然后他盯着英曼,上下打量了一番他笔挺的衣服,说:你穿得太死板了,追姑娘的爷们得显出点性格。

英曼很清楚,他们会一直绕这个话题谈个不休,直至某人终于鼓足勇气,去艾达那里出乖露丑;或者互相奚落个没完,直到某两个人动了真火,跑到外面的路上干一架。所以他手指朝额头一抬,说了声再会就走开了。

他径直走到莎莉。斯万哲跟前说,如果能给我引见一下,我愿意帮你开一亩荒地。

莎莉戴着一顶宽边软帽,眼睛全被挡住了,所以她得后退一步,仰起头来看着英曼。她对英曼微微一笑,抬起手,在金色铜领针上来回摸了摸。

——你看我都不用问对方是谁,她说。

——现在时机正好,英曼说着眼睛望向艾达。她一人背对大家而立,身子微屈,很明显正津津有味地读着墓碑上的铭文。裙脚已经被高高的墓草打湿,后摆不知什么时候还在泥里拖过。

斯万哲太太用拇食二指捏住他黑上衣的袖子,英曼就这样被她轻轻牵着,穿过园子,来到艾达旁边。等她把袖子放开,英曼抬手取下帽子,另一只手前后左右理了理被压平的头发,把头发从两鬓捋到脑后,然后手掌从额头到下巴一抹,让表情回复自然。斯万哲太太清了清嗓子,艾达转过身来。

——门罗小姐,斯万哲太太的脸上带着灿烂的笑容,英曼先生非常希望能有幸和你结识。你已经见过他的父母。这坐教堂就是他们家的人建造的,莎莉走开前顺便告诉艾达,让她心里有个数。

艾达转过眼睛直视着英曼,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竟然没准备要讲些什么。不待他琢磨出一句话来,艾达已经开口,说了声:嗯?

她的语气中明显透出不耐烦,不知为什么,这让英曼觉得很有趣。他转头看向远处河水绕过山脚的地方,尽力不让嘴角翘起来。河岸上,映山红和树木被雨水淋得叶子低垂,闪动着鲜亮的光泽。受到暗藏岩石的阻挡,河水扬起又落下,回旋的水流阴暗凝重,就像融化的玻璃。英曼手托帽顶,由于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只好死盯着帽口,好像根据从前的经验,他知道将有什么东西打里面冒出来,正诚心诚意地等着。

艾达对着他的脸看了一会儿,然后也向帽兜里瞧去。英曼控制住自己,不再去看帽口,唯恐刚才自己脸上的表情像一只守在土拨鼠地洞边上的狗。

他抬眼看着艾达,她双掌向上一翻,挑起一只眉毛,表示不知所以然。

——你现在可以把帽子戴上说点什么了,她说。

——主要是大家都对你很好奇,英曼说。

——觉得跟我说话像件新鲜事儿,对吗?

——不是。

——那么就像一种挑战?可能是那边那几个呆瓜激你来的。

——根本不是。

——那究竟如何,你自己做个比喻吧。

——像抓一个扎手的毛栗,至少到目前为止是这样。

艾达笑着点了点头,没想到他知道“比喻”这个词。

然后她说:问你一个事。刚才一个女人说到天气,她说这是“杀羊天”。我心里一直在想,她说的是这种天气适合杀羊,还是说糟糕的天气本身就能让羊死掉,比如淹死或让它们得肺炎?

——是前一种,英曼说。

——哦,是这样,那么多谢了。你做了一件好事。

她转身向父亲走去,英曼看见她扶着门罗的胳膊对他说了些什么,然后他们登车上路,在两排开满了黑莓花的篱笆中间,渐行渐远。

天色已经很晚,英曼终于走出晦气的矮松林。眼前横亘着一条发水的大河,太阳刚好停在河对岸的地平线上,空气中挟裹着迷蒙的雾气,一切都被染上了一层昏黄的色彩。很明显,上游的雨下得更大,河水已经溢到岸边,水流又宽又急,就算英曼是把游泳好手,也绝对泅不过去。所以他只好沿着河岸的一条毛毛道往前走,右边是阴郁的松林,左边是可恶的大河,希望能找到一座没人把守的桥梁或铁路桥。

这是一片神憎鬼厌的土地,除了新被雨水在红土上冲出来的一道道深沟,四下溜平,到处是低矮的松树。这里也曾一度生长过良种硬木,但早就被砍伐精光,它们现存的唯一痕迹,是偶尔可见的树桩,截面足有餐桌大小。树林里毒藤密布,一眼望不到边。它们绕着枝干爬满了松树,落下的松针被密密匝匝的藤蔓接住,使松树的轮廓变得模糊厚重,完全变了一副模样,像从地下冒出来的灰绿色的野兽。

这些树林看上去既邪门又危险,它们让英曼想起在海岸一带作战时,曾经有一个人指给他看一种很纤小的植物,一个生长在沼泽里的毛茸茸的小怪物。它会吃肉。他们用细木棍挑着碎肥肉片喂它。如果你把手指尖凑到它的“嘴”前,它就会咬你。这些洼地树林似乎只差一步就学会了同一个把戏,只是其为害的规模将更为可怕。

英曼只想尽快离开这里,但是面前的河水又宽又长,是拦住他去路的一条屎黄色的障碍。作为液体,它更像稀溜溜的糖浆,而不是水。他但愿永远不会有那么一天,自己竟变得对这令人作呕的水流安之若素。在他心目中,它甚至不配称作河流。在他的老家,河这个词意味着岩石、青苔和清澈的流水在强大地心引力的推动下奔涌向前的声音。走遍家乡,没有一条河宽到你不能把一根木棍扔到对岸,每条河的每一处地方都清澈见底。

而眼前这个宽阔的水沟,只是大地上的一条污渍。如果不是一些插进河底泥里的木桩前面堆满了泛着泡沫的黄色垃圾,浑浊呆滞的河水就像一块刷成棕色的大铁板。和茅坑一般肮脏。

英曼踽踽前行,抨击着这片土地上的一切。他何以会认为这里是他的家园并值得为之战斗?只能是出于无知。此时他心里能想出的唯一值得战斗的东西,是他在冷山上,在鸽子河西岔谷地中,靠近斯凯普凯特河源头的某处地方平静生活的权利。

他想着自己的故乡,高大的树木,稀薄的空气,四季都是那么凉爽。鹅掌揪粗壮的树干看着像是倒竖的火车头。回到家乡,要在高高的冷山上给自己建一栋木屋,除了秋天从云团间飞掠而过的夜鹰,没有一个人听得见他痛苦的呼喊。生活如此寂寞宁静,他将不需要耳朵。如果艾达肯随他走,那么可能还有希望,终将有一天,他的绝望会被时间的流水冲刷得只剩一丝陈迹,和完全消失几乎没有区别。但这希望如此渺远,他甚至无法看清。

尽管他真心相信,如果不停地想一件事,它就会变得真切,但方才的那个希望却从来没有清晰起来,不论他如何努力。他所拥有的希望,只不过像有人在远方的山巅燃起的一点烛火,而他却要靠它来指引方向。

他继续赶路,很快天就黑了下来,残月从片片阴云的缝隙中洒下辉光。他走到一条通向河边的岔道,有人在水边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渡船、五元、大声喊。

绝望的蓝色(2 )

船家姑娘马上看出端的,她用尽全身的力量摇晃独木舟,让水把船帮打湿变暗。英曼撕下袖口去堵船尾的破洞,正在这时,又一枚子弹击中船帮吃水的地方,掀掉了巴掌大的一块木头。水直灌而入,很快船底就要满了。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必须下到河里,姑娘说。

英曼一开始还以为她打算游到岸上。从小没见识过这样的深水大河,他怀疑自己是否能游那么远。不过,她的意思是两人下到水里,抓牢独木舟,用它做掩护。英曼用油布把行囊包起来,边角尽量扎紧,以防独木舟彻底沉没。随即,他和姑娘一同跳到水里,听凭水流挟裹着他们疾冲而下。

虽然河水表面平整如镜,给人以缓慢凝滞的感觉,实质上大河却一刻不息地鼓荡向前,流速惊人。独木舟已经快被灌满,吃水很深,只有铲形的船头完全露出水面。英曼呛了几口水,他吐了又吐,想尽力把嘴弄净,直到除了白沫,再也吐不出别的东西。比这更让人作呕的水他还从来没有尝过。

月亮在云团中时隐时现,每当有足够的光线可以瞄准,惠渥斯步枪射出的子弹就蹑踪而至,有的击中独木舟,有的打在水面上弹跳着飞掠而去。英曼和姑娘使劲用脚打水,想让一头翘起的独木舟向西岸靠拢,但沉重的小船对于要去往哪里似乎自有安排,无论如何不肯遂他们的心愿。无奈,他们只好放弃,任凭自己被小船带着向前漂去,只有脑袋露在水面上。唯一能做的,就是抓住船帮,等待大河拐弯,并希望夜色能给他们带来什么转机。

人在河心,河水显得比从岸上看还要宽阔。污秽可憎的大地从两岸向后退去,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肮脏丑陋,在蒙胧的月光下透出狰狞和邪恶。英曼只希望能将这片地方彻底忘记,头脑中不留一丝痕迹。

远在河中,他仍能听见岸上毒藤中的虫豸不停地尖叫。他只是一颗小小的头颅,在被分泌毒液的黑暗丛林所环绕的一川浩淼空茫中漂浮,随时等着那妖怪般的巨大鲇鱼陡然从水中出现,张开生着长长触须的白色巨嘴,将他一口吞下。而他一生的结局,不过是化作这个泔水槽底部的几泡鲇鱼屎。

在水中向前漂着,英曼想,他要爱这个世界,无论它是怎样一副面目,而每次能做到这一点,都让他有巨大的成就感,因为要恨这个世界实在太过简单,只需向四周看上一眼。他承认,必须得一切称心才能感觉满意的心态是软弱的表现。但他也知道,确实有一些地方,那里的大部分事物都使人赏心悦目。冷山。斯凯普凯特河。而此刻,去往那里的头一个拦路虎,是一条一百码宽的河。

须臾,月亮再次隐入云层。他们飘过渡口,英曼听到岸上说话的声音,异常清晰,仿佛近在眼前。其中一个,显然是惠渥斯步枪的主人,说,如果是白天,用这把枪,我说打他的耳朵就不会打他的鼻子。

隔了很久,月亮再次露出头。英曼挺身隔着独木舟看过去,渡口已经被甩下很长一段距离,远远地可以看见那几个人挥动着手里的家伙,气得上蹿下跳,随着船的前行,他们向后退去,在视线中越来越小。有太多东西,英曼都希望能像那些人一样,不断变小,直至消失。现在,能表明他们存在的唯一证据,是偶尔子弹打在水面上发出的啪嚓声,以及片刻之后才传过来的来福枪声。就像打雷和闪电,英曼想。他默数从子弹落水到听见微弱的枪声中间隔着多少秒,以此打发时间。有一种能通过时间间隔算出距离的方法,但是他已经想不起来了,而且,他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

河水终于转了一个弯,渡口被挡在视线之外。没了危险,他们便转到船的另一侧,再次用脚打水,这回效率不错,很快他们就上了岸。独木舟的一侧已经被子弹打得稀烂,没法修了。所以他们徒步向上游行去,把独木舟丢在浅水之中,载沉载浮。

回到姑娘的家,英曼多给了她一些钱,以补偿那条老独木舟的损失,而她则给英曼做了一番指点,告诉他向西去的路径。

一根粗木桩上系着一条结实的绳子,向河对面伸出去,消失在水下,在靠近对岸的地方又从水中伸出,拴在另一根木桩上。在它后面,一栋房子被脚柱抬到高水线以上,一扇窗户亮着灯光,有烟从烟囱里冒出。

英曼朝对岸喊了几声,不片刻,一个人出现在门口,挥了挥手,又返身进去。但很快那人又打房子后面重新出现,用绳子把一条独木舟拖到水中浮起来,然后跨到船上,贴着岸边水流较缓处,用力向上游划去。即便如此,流水的阻力依然非常强劲,只见那人猫腰奋力划桨,一刻不停,那样子好像打算朝这个方向一直划下去。眼看就要划到视线之外,才掉转船头,坐直身子,让小船轻松地顺水向东岸飘来,只把桨叶堪堪探到水中,以调节方向。独木舟很旧,木头已经被阳光晒得发白,每当月亮从云缝中钻出,它那粗糙的原木船帮在幽暗河水的映衬下显出惨白的颜色,如同蒙了一层白镴箔。

独木舟向英曼站立之处靠近,他这才看出,操舟者并非什么摆渡的船夫,而是一个红苹果脸膛的姑娘,从深色的肌肤看,应该有印地安人血统,估计是一两代以前的事。她身穿一条家纺的布裙,英曼在昏暗中只觉得颜色有些发黄。双手大而有力,每一划奖,小臂上的肌肉都在皮肤下坟起。她的黑发披散在肩上,嘴里还吹着口哨。到得岸边,她从独木舟里下来,赤足走进泥水中,用船头的绳子拉它靠岸。英曼从口袋里掏出一张5 元的钞票递过去,但她并未伸手来接,只是看着它,脸上露出一丝不屑。

——五块钱想从我这儿买一勺河水解渴都不够,更甭说把你划过去了,姑娘说道。

——牌子上写着摆渡收费5 元。

——你看这像一条渡船吗?

——这里到底是不是渡口?

——我爹在的时候是。他有一艘大平底船,足可装下一辆几匹马的马车。那根绳子就是他拉船过渡用的。他出去打猎了,等河水落了再回家。在他回来以前,我得尽量多收钱,能要多少就要多少。因为我弄到一张牛皮,想请人把它做成一具马鞍,做好后,我就开始存钱买马,等我有了马,就把鞍子往马背上一搭,远远离开这条河。

——这条破河叫什么名字?英曼问。

——这条大河你都不知道?它就是开普菲尔河啊,姑娘说。

——那么,渡我过去你要收多少钱呢?英曼问。

——50块,姑娘说。

——20块行吗?

——走吧。

刚要上船,英曼瞧见离岸30英尺远的水面上翻出一些巨大的气泡,黏糊糊的气泡在月光下破裂时闪闪发亮。它们以相当于一个人步行的速度,在水中逆流向前推进。这是一个无风之夜,周围静悄悄的,只有流水的呜咽伴着松林中的虫鸣。

——你看见了吗?英曼问。

——嗯,姑娘说。

——那是什么东西弄出来的?

——很难说,是从河底来的。

巨大的气泡翻腾着冲出水面,好像下面有一头快淹死的牛在吐气。英曼和姑娘双双站住,看着气泡逐渐向上游行去,直到月亮被云层遮住,它们在黑暗中消失。

——可能是一条鲇鱼,在河底掘泥找吃的,姑娘说。它们的食量大到可以撑死一只红头鹫。有一回,我看见一条冲到沙洲上的死鲇鱼,个头足有公猪那么大,须子能赶上一条黑蛇。

这条河里就应该生出这种东西,英曼想,软囊囊的狰狞的大鱼,肉松得跟猪油一样。他想到这种生物和生活在鸽子河上游支流里的小鳟鱼之间的巨大反差。在那些从冷山上奔流而下的溪水中,鳟鱼的长度很少超过人的手掌,一条条又亮又结实,像片片跳动的银屑。

英曼先将包裹扔到船上,然后自己上去在船首坐定,姑娘随后上来。她的双手强健有力,划起桨来又快又稳,每划一下,桨叶快出水时向外一翻,保持小船沿直线前进,而不必频繁地在两侧换桨。打水声甚至压过了昆虫的尖叫。

姑娘使力扳桨,借着岸边水流较缓,向上游划去,直到已经与登船的地方拉开很大距离,才停桨掉头,把桨叶插在水中,当舵来用。她让船身打斜,水流带着他们飘向河的中心。月亮藏在云后,河岸以外的土地很快隐没在黑暗之中,他们在一个漆黑的世界里随波逐流。这时,他们听到东岸登船的地方人语声响起,声音在寂静的河面上传出很远。可能只是过路的行人,英曼不信村里人有那么大的劲头一直追到这里。

尽管这么想,他还是转头对姑娘低声说,最好别让他们发现我们。可惜事与愿违,他抬起头,看见云层下透出光晕,很快,月亮就从云彩的一个破洞中完全显露出来。黑暗的河水上,独木舟饱受日晒的船帮反出白光,一览无余,像灯塔一般醒目。

像手指甲在条绒布上划过似的声音在耳际响起,还有砰的一声。随后才听到清脆的枪声。

惠渥斯步枪,英曼心中暗想。

船尾吃水线附近被打出一个洞,焦黄的河水汩汩而入,速度奇快,不啻于老牛撒尿。英曼向上船的地方望过去,月光下但见人影晃动,有六、七个人的样子。有几个用手枪开火,但射程太近,够不着他们。持步枪的那人正抬起枪管,用推弹杆重新装弹。英曼能想到的唯一解释,是这些人肯定把今晚当成了一场狩猎,类似于打浣熊的消遣娱乐,不然他们早该回村了。

——再往前几英里,大河分成两岔,一条是霍河,一条是迪普河。左边的迪普河基本是从西向东流的,你可以沿着它向上走一阵子。

英曼继续向上游前进,来到两条支流交汇处后,他走进树林,找到一个隐蔽的地方藏好。他不敢升火煮玉米粥,所以只吃了一只从路边捡来的被风吹落的苹果,再加一些奶酪和面饼,现在这些东西入口就有一股强烈的开普菲尔河的味道。他用脚踢拢一堆烂树叶,厚到足以挡住地上的潮气,躺在上面睡了三个小时。醒来时浑身疼痛,脸上满是搏斗造成的淤伤。双手和小臂上起了成串的水疱,都是在洼地树林中亡命奔逃时被毒藤蛰的。他用一只手摸摸脖子,发现已经结痂的伤口又开裂流血了,可能是痛打那三人时用力过猛所致,或者是被河水浸的。他收拾起包裹,再次登程。

动词,无一不让人感觉累得慌(1 )

艾达和鲁比当天上午达成的共识如下:鲁比搬来农场住,指导艾达怎样经营农场,报酬则基本没有。她们大多数时候将一起吃饭,但鲁比不喜欢与任何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所以她决定在老猎房里栖身。吃完她们的第一餐鸡肉面团汤,鲁比当即返回家中,把所有值得带的东西都用一条被子包起来,手抓被角往肩膀上一扛,头也不回地朝布莱克沟走去。

两个女人最初的几天都用来对农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她们各处巡视,按紧迫程度一一列所有需要做的事情。鲁比的眼睛一刻没闲着,对什么都要心里有个数。眼下最要紧的事情,她说,是种一个秋菜园。艾达跟在后面,鲁比不停地说,她就不停地记。笔记本此前只接纳过她的零散诗行、生活感想和一日的大事,现下却写满了这样一些条目:马上要做的:开一个秋菜园——萝卜、洋葱、卷心菜、生菜、其它青菜。

卷心菜籽,我们有吗?

尽快做的:把牲口棚上的木瓦补齐,家里有榔头和铁楔吗?

买一些瓦罐储存西红柿和豆子。

拣草药做成给马打肠虫的药丸。

等等,等等。有太多的事情要做,鲁比明显是不想让任何一寸土地闲着。

秣草割得不够勤,鲁比说,草场有被大戟、蓍草、豚草侵占的危险,但现在抢救还不算太晚。玉米地撂荒几年倒是正好,现在可以翻耕了。鸡舍还不错,就是鸡太少。按她的估计,储菜屋里的菜窖浅了有一英尺,如果不加深,恐怕一场酷寒就会把土豆冻坏。要是能在菜园旁边做一些葫芦巢,招几窝紫崖燕,乌鸦就不敢来了。

鲁比的建议涉及方方面面,而且似乎永远没有到头的时候。她打算在不同的地块间进行轮种,正在考虑轮作的步骤,还计划建一个小平轮水磨,用溪水做动力,这样等她们收了玉米,就可以自己磨玉米面和玉米碴,省得再让磨坊主抽走十分之一。一天晚上,临摸黑走回棚屋前,她说,咱们得养点珍珠鸡,我也不爱吃煎珍珠鸡蛋,但拿来烤糕点还是可以的。就算鸡蛋丢掉不要,身边有几只珍珠鸡也是个好事,它们的用处很多,能看家,而且一眨眼的功夫就能吃光一垄菜豆上的虫子,且不说光是看着它们在院子里走来走去,就够让人舒心的。

第二天一早,她提到的第一件事是——猪。树林里会不会有从你家跑掉的猪?

艾达说,没有,我们从来都是买火腿。

——猪可远远不是只有两条后腿啊!鲁比道,单说猪油吧,我们就需要很多。

尽管门罗管农场的时候一向无所事事,要做的事情之多却远远超出了艾达的预想。开初某次在农场上徒步察看情况时,大大的苹果园让鲁比倍感惊喜。果树是布莱克一家栽培的,刚刚才现出一点疏于管理的迹象,尽管最近没人给它们剪枝,树上却结满了即将成熟的果实。

——等到十月,鲁比说,我们可以用这些苹果换许多东西,冬天可就好过多了。

她驻足想了片刻说:你应该没有榨汁机吧?当艾达说好像确实有一台时,鲁比高兴得欢呼起来。

——发酵苹果汁身价比苹果高多了,她说,我们只需把它造出来就是。

那片烟田也让鲁比很是开心。春天的时候,雇工经门罗首肯,给自己种了一小片烟草,尽管一夏天几乎没人管,田垄里杂草丛生,亟待掐尖和除掉根出条,烟叶却长得又高又大,而且没生虫子。鲁比相信烟叶能在无人伺弄的情况下长得这么壮实,肯定是因为种的时候完全遵照了星相。她算计着如果运气好,她们有可能捞到一次小丰收,还说如果把烟叶烤了,用糖浆水泡过,再压制成板烟,就可以拿去换种子、食盐、酵母以及其它她们自己生产不了的东西。

易货交易让艾达非常放心不下,因为她完全是个外行,但金钱经济却又突然显得如此遥远。出于合作与信任的精神,她把自己山穷水尽的财政状况向鲁比和盘托出,告诉她两人可以用来维持生计的钱少到什么程度。鲁比一听却说,我长这么大,手里最多就拿过一块钱。艾达看出,尽管资金紧张让自己忧心忡忡,对鲁比来说却是一分钱没有也无所谓。鲁比一向对花钱买东西有疑虑,能免就免,即使在最好的年头,也对金钱充满戒惧,尤其与打猎和采集、种植和收获相比,它远没有后者那么塌实牢靠。目前的局势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鲁比对金钱最糟糕的看法。纸币贬值太快,其实已经很难用它买到什么东西了。她们第一次一起进城,就被高得出奇的物价吓了个半死,买一磅苏打要15元,一纸板3 零号针5 元,一刀书写纸10元。一匹布要50元,但她们实在是买不起了。鲁比说如果自己有羊,就根本不用花钱买布,她们可以自己动手剪毛、梳毛、纺线、卷线、染色,把毛线织成衣料来做裙子和衬裤。艾达唯一能想到的,是鲁比随口说出来的每一个步骤,都意味着连日的艰苦劳动,最终换来几码像麻袋片一样粗糙的布料。钱会让一切简单得多。

但即使她们有钱,说实话,店主们还不情愿要呢。因为很可能不等他转手花出去,钱就又贬值了。人们普遍的感觉是,纸币应该尽快花掉,要不然很可能就会跟糠一个身价了。鲁比似乎对此洞若观火,她满脑子的计划,要让布莱克沟适应情势,养活自己。

不久鲁比就琢磨出一个计划。她让艾达自己来选。在清查农场状况时,鲁比看到只有两件东西又值钱又方便运送,而且并非必需品——马车和钢琴。她相信用其中任何一样,都可以换到她们过冬所需的几乎全部东西。艾达在心里权衡了两天。有一次她说,让那么棒的一匹花斑骟马落到拉犁的份上,真是很不堪的事。鲁比说,不管你选什么,它都得下地干活,这里谁都一样,它也必须挣出自己那份口粮。

最后连艾达自己都有些吃惊,她竟然选择了放弃钢琴。不过话说回来,她弹琴的技巧并不特别高明,而且最初学琴本来也是门罗的主意。他非常上心,为此专门聘请了一位家庭教师,跟他们住在一起。老师是位小个子,叫蒂普。本森,此人没有一份活能干长,因为他总是忍不住要爱上自己的学生。15岁的艾达也未能幸免。一天下午,她正在试着弹一节难度很大的巴赫的作品,本森一下跪倒在琴凳旁,把艾达的双手从琴键上拉过来,手背按到自己的圆脸蛋上。当时他不过24岁,身材矮胖,手指却极为修长,与个头不成比例。他噘起红嘴唇,在艾达的手背上狂热地亲吻。换作另外一个年龄相仿的姑娘,可能会趁机寻寻开心,暂且与他虚与委蛇一番。但艾达当即起身告退,直接去找门罗,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到吃晚饭的时候,本森已经卷好铺盖走人了。门罗随即为艾达另聘了一位音乐教师,是个老处女,衣服上总有一股石脑油味,还有腋臭。

艾达选定用钢琴做交易,也是考虑到未来的生活留给艺术的空间很小。即使偶有闲暇,也尽可用绘画打发,只需简单的纸笔就能满足需要。

不要钢琴的道理很多,她看得明明白白,但她想不太清楚的是为什么要留下马车。确实,它是门罗的遗物,但感觉上这并非不忍割舍的原因。她担心,自己舍不得的是马车的机动便捷,那高高的车轮似乎给了她一种保证,一旦事已无望,就可以像先走一步的布莱克一家那样,登车绝尘而去。并做如此想:再重的负担也可以放下,再绝望的生活也可以重新开始,只要上路登程。

艾达说出自己的决定后,鲁比一分钟都没浪费。她对谁家有富余的家畜和粮食,谁会愿意出高价交易了如指掌。这一次她选定的对象是住在东岔河的老琼斯。琼斯的老婆对这架钢琴垂涎已久,鲁比心中有数,因此狠狠地敲了一笔。琼斯最后被迫拿出一头花斑老母猪、一只小猪仔,和一百磅玉米碴。而鲁比—想到羊毛用处那么多,尤其是目前纺织品价格奇高,觉得弄几只羊回去也不会吃亏,就又说服琼斯额外再添六只小山绵羊,比中等身量的狗大不了多少。另外还有一车卷心菜。等11月他杀第一口猪的时候,还要补送一只火腿和10磅腌肉。

没过几天,鲁比就把两口猪和六只小羊——其中有两只是黑的——赶回了布莱克沟,然后统统轰到冷山的山坡上,让它们自谋生路过秋,到时候山上有的是槲果,吃了正好长膘。放它们走以前,鲁比用刀子在猪和羊的左耳上各刻了两个平耳印和一个直口,所以它们都是带着满头鲜血,惨叫着跑到山上去的。

一天下午,天色向晚,老琼斯和另一个老头赶着马车来搬钢琴。两人站在客厅里,对着钢琴看了半天。那个老头说,我看咱们够呛能抬动。老琼斯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抬不动也得抬。他们最终总算把钢琴弄到车上,用绳子绕圈绑紧,因为它太大,从车厢后挡板上支出来了。

艾达坐在门廊上看着钢琴被拉走,一路颠簸着远去。没装弹簧的马车实打实地撞在每一道沟坎、每一个石块上,钢琴自己奏响了慌乱而不成曲调的告别乐章。艾达并没有太多的痛心,她看着马车,心里却想起了门罗在圣诞节前四天举行的一次舞会,那是战前的最后一个冬天。。。。

客厅里,椅子都被推到墙边,腾出地方跳舞。会弹琴的人轮流坐到钢琴旁边,弹奏出一曲曲圣诞颂歌、华尔兹舞曲和伤感的家庭小调。餐厅的饭桌上堆满了火腿馅饼、肉馅饼、蛋糕、黑面包,还有一壶菊花丁香桂皮香茶。让大家稍微有些扫兴的是,门罗只提供了香槟,而来宾中又没有反对饮酒的浸礼教徒。圆玻璃罩的煤油灯通通点亮,出烟口像打开的花瓣,这些希罕的新式灯具让宾客们大开眼界。莎莉。斯万哲却担心它们会爆炸,而且觉得玻璃灯的光太刺眼,不如蜡烛和炉火来得舒服,适合她那一双昏花的老眼。

入夜不久,宾客们各从其类,聚在一块开始闲聊。艾达与妇女们坐在一起,但是她的视线一直在房间里来回逡巡。六个上了岁数的男人把椅子搬到壁炉旁,他们一边谈着议会中迫在眉睫的危机,一边啜饮高脚玻璃杯里的香槟,还不时把杯子举到灯光下,看里面的气泡。爱斯科说,如果开战,我们会被联邦军杀得一个不剩。这话遭到其他人的激烈反对,爱斯科却转过话头,看着自己的酒杯说,一个人做白酒要是也这么冒泡,那就会被认为质量有问题。

艾达对年轻男人们也稍为留意一番。他们都是重要会众的儿子,坐在客厅后面的一个角落里高声谈论着。大部分年轻人都不屑于喝香槟,他们自带了装满烧酒的小酒瓶,时不时略有些鬼祟地从口袋里摸出来喝上一口。向艾达献过殷勤,却草草碰壁收场的霍布。玛尔斯嗓门特大,简直就像对屋里所有人讲话。他说自己已经连续一周,每天晚上都去欢庆救主的诞辰,那些舞会真无聊,不到天亮就结束,所以他只好一路开枪照亮回家。说完他伸手拿过别人的酒瓶,喝了一口,用手背擦擦嘴,看了看手,又擦一次。这酒可真够辣的,他亮着嗓门说,然后把酒瓶递了回去。

各个年龄的女人们坐在另一角。莎莉。斯万哲穿了一双漂亮的新鞋,她正等着有人来评价呢,两只脚伸到前面,像个直挺挺的布娃娃。另一个岁数较大的妇女添枝加叶地讲着她女儿的可悲婚姻。女儿的丈夫坚持让一窝猎狗也住在他们的房子里,这些狗整天在厨房里转悠,就是不去逮浣熊。她说真是怕了去女儿家做客,因为肉汤里总有狗毛,还说她女儿已经连着好几年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早先为结婚都要急疯了,现在可好,一想到婚姻就烦,结婚不过就是要天天给孩子揩屁股。大家都乐了,但艾达却瞬间有一种窒息的感觉。

后来几伙人混在一起,一些围着钢琴唱歌,年轻一点儿的开始跳舞。艾达弹了一回琴,但总是不能专心,只奏了几曲华尔兹就放下了,走到一旁,饶有兴致地看着爱斯科来到场中,只用自己的口哨伴奏,表演了一段单人曳步舞。他跳起舞来眼神呆滞,脑袋一上一下不停地抖动,像装了弹簧。

晚会仍在继续,艾达已经比正常多喝了不止一杯,脸上又黏又凉,脖子被绿色天鹅绒裙子高领上的褶裥箍着,不停地冒汗。她感觉鼻子好像肿涨得很厉害,于是用拇指和食指捏了捏,看看是不是大了。然后,她到门厅去照镜子,却很惊讶地发现,鼻子看起来没什么异样。

这时莎莉。斯万哲,明显也是拜门罗的香槟酒所赐,把艾达拉到走廊里低声说,英曼家的那个小伙子刚刚到。我本不该多嘴,但你真该和他结婚。你们两个很可能会生出棕色眼睛的漂亮宝宝。

艾达给这话吓了一跳,脸如火烧,赶紧和羞躲入厨房。

没想到,却偏生撞见英曼一个人,坐在炉边烤火,这一来更让她心乱如麻。英曼冒着绵绵冬雨骑马赶来,到的时候已经晚了,他想先暖和一下,把衣服烘干,然后再去和大家相见。他身穿一件黑西服,支着二郎腿,湿帽子挂在火炉旁一只皮靴的鞋尖上,手掌迎着火向前伸出,那样子就好像在推开什么东西。

——哦,天哪,艾达说,你在这里!知道你来了女士们可是大为开心呢。

——是那些老太太吧?英曼说。

——哦,是所有人。你的到来尤其让斯万哲太太感到高兴。

说完这话,斯万哲太太方才暗示的一幅画面不期而至,清晰地闪现在艾达脑海中,她不禁一阵心慌,脸又红了,马上补充说:当然,别人也是。

——你是不是有点头晕?英曼问,艾达的表现让他有些费解。

——不,没有。只是这个房间太闷热了。

——你的脸有点儿红。

——艾达反过手,用手指的背面在汗津津的脸上四处碰了碰,接着又拿手指当卡尺,量了量鼻子的厚度,一时找不到话说。她走到门口,打开门,呼吸着外面清凉的空气。夜晚散发出一股潮湿的烂树叶味,非常黑暗,只看得见从门廊的屋檐上落下的雨水,反射着门内的亮光。从客厅里传来《韦希拉斯君王》的简单的前奏,从生硬的琴声中,艾达听出是门罗在演奏。这时,从黑暗中传来一声孤独而尖利的灰狼的长嗥,发自遥远的深山。

——听起来像是离群了,英曼说。

艾达让门开着,等着听是否有应和的叫声,但始终是一片沉默。真可怜,她说。

她关上门,转身面对英曼,但此时房间的温度、香槟酒,以及英曼脸上比她在这里见过的一切都要柔和的神情,似乎串通起来算计她,艾达顿觉一阵眩晕。她摇摇晃晃地走了几步,英曼半站起身,伸出一只手来搀扶,她并没有拒绝,接着,她发现自己已经坐在了英曼的腿上。至于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她却再也回忆不起来了。

英曼把手放在艾达的肩上,艾达则依在他的怀中,头顶着他的下巴。艾达只记得,当时心里想的是能永远这么坐着就好了,却不知道给自己出声地说了出来。但她确乎记得,英曼似乎与她一样的满足,并且没有要求更多,只是把双手向外略移,握住她的肩头,让她牢牢地靠在自己胸前。她还记得他身上潮湿的羊毛上衣的味道,以及一丝仍未散去的坐骑和马鞍的气味。

她可能顶多在他的腿上坐了半分钟,然后就站起来走开了。艾达记得自己在门口停下脚步,手扶门框,回头望向英曼。他依然坐着,脸上浮现出一抹困惑的笑容,他的帽子反过来掉到地上。

艾达把门罗从钢琴前赶开,自己弹了很久。过了一阵,英曼终于走了进来,他肩膀倚在门框上,手拿一只高脚玻璃杯,喝着香槟。他对着艾达瞧了一会儿,然后走过去和爱斯科聊天,老人还在壁炉前坐着呢。当晚一直到最后,艾达和英曼谁都没再提厨房发生的事,偶尔交谈,也是简短又不自在。英曼不到晚会结束就离开了。

又过了许久,晚会在后半夜告终,人们纷纷散去。艾达站在客厅的窗前,看着小伙子们沿路离开。他们举起手枪,朝天上开火,闪烁的枪焰瞬间照亮他们的身影,旋即又隐入黑暗。

马车拉着钢琴,转过弯道,看不见了。艾达又坐了一会儿。然后点起一盏灯笼,来到地下室,心想门罗可能还存了一两箱香槟。要是能偶尔打开一瓶,感觉会很不赖。她并没有找到酒,却意外地发现了真正的宝贝——角落里瘫着一个大袋子,里面是门罗储藏的一百磅绿色咖啡豆!这将极大地促进她们的易物交易。

艾达叫来鲁比,她们毫不迟疑,马上取出半磅咖啡豆,在烘培炉上炒干,碾磨成粉,然后进行冲煮,两人一年来都是第一次喝上了真正的咖啡。她们一杯接一杯地喝,一晚上基本没睡觉,不停地谈着未来的计划和过去的记忆,艾达还从头至尾讲了一遍《小杜利特》的动人故事,这是她夏天读过的许多书之一。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她们每次拿出半磅咖啡,或者以小杯为单位,与邻居们大作交易,只留了10磅自己用。等到袋子空了,她们已经换回了一扇腌猪肉、5 蒲式耳土豆、4 蒲式耳甘薯、一罐发酵粉、8 只鸡,装满各色篮子的南瓜、豆子和秋葵、一架只需稍微修理的旧纺车和织布机、6 蒲式耳玉米粒,以及足够给熏房重铺屋顶的木板。但最有价值的一笔交易,是一袋5 磅重的食盐。盐现在非常难得,而且贵得厉害,有些人家甚至挖出熏房屋里的土,用水煮开,将土滤出,然后再煮开,再滤土,一遍又一遍,直到最后土被滤净,水也煮干了,最终他们又得回了去年做腌猪肉时流到地里的盐。

在做交易和其它所有事情上,鲁比都表现出出奇旺盛的精力,她很快就迫使艾达也要改变自己的作息规律。不等天亮,鲁比就会从棚屋下山,喂马,挤牛奶,之后厨房里锅碗瓢盆一阵叮当乱响,很快炉子已经烧得火热,玉米碴子粥在锅里嘟嘟冒泡,黑煎锅里鸡蛋和熏肉滋滋流油。艾达不习惯在天蒙蒙亮的时候就起来——事实上,整个夏天,她很少10点之前起床——但突然之间,她别无选择。如果赖在床上不动,鲁比就会闯进来把她轰出屋去。鲁比觉得,她的工作是让农场的生活步入正轨,而不是伺候某个主子,听凭他们呼来喝去。偶尔有几次,艾达没留神,用指使仆人的态度叫鲁比做事,鲁比只是狠狠地瞪她一眼,然后继续做自己手头的事。那眼神表明,她鲁比可以说走就走,像晴天的晨雾一样随时从这里消失。

鲁比的一个讲究是,虽然她没指望艾达来做早餐,但确实希望早饭做完上桌的时候,艾达能在一旁观赏。所以艾达会穿着睡袍,走下厨房,两手捧着一杯咖啡,坐进炉子旁边温暖的椅子里。天开始透亮,窗外灰蒙蒙的一片,即使是最终会放晴的好天气,艾达也很少能透过迷雾看清厨房外菜园的栅栏。过一会儿,鲁比将昏黄的灯火吹熄,厨房霎时暗了下来,然后窗外天光逐渐亮起,洒满整个房间。这一过程总让艾达觉得非常神奇,她没目睹过多少次黎明。

做饭和吃饭的时候,鲁比的嘴一直没闲着,片刻不停地讲话,为即将到来的一天制定各种毫不含糊的艰苦计划,艾达却觉得这些计划与窗外柔和朦胧的天色是那么的不协调。夏天即将结束的时候,鲁比似乎对冬天的到来有着强烈的紧迫感,像一头为冬眠做准备,在秋天疯狂觅食长膘的熊。这时她所说的一切,都是关于怎样尽最大努力,打好基础,为顺利过冬创造条件。在艾达听来,鲁比的自言自语似乎主要由动词构成,无一不让人感觉累得慌:耕地、种地、锄地、装罐、割、喂、杀。

听艾达说冬天至少可以让她们放松休息,鲁比接口道:哦,等冬天到了,我们就得动手修板栅、缝被子,坏了的东西都要修,可不少呢。

艾达从来没想到,单是生活都会这么辛苦。吃过早饭,她们就开始不停地工作,即便没有重活大事,也总有许多杂务要她们不断地忙活。门罗活着的时候,生活的劳顿,不外乎去银行支取存款而已,抽象又遥远。现在,与鲁比在一起,所有和衣食住相关的让人不快的细节和过程,都赤裸裸地呈现在眼前手边,每个人都需要卖命干活。

当然,在她此前的生活中,艾达留意的只是桌子上的食物,却甚少关心它们是怎么来到饭桌上的,因为门罗一向花钱雇人来种菜园。鲁比把她的这个习气掰了过来。头一个月的每一天,鲁比似乎都在驱使艾达面对吃饭、生活中的粗俗与辛苦。她揪住这一点不放,逼着艾达认清道理。艾达不想干活,鲁比就逼迫她干,让她穿粗布衣服,用手去土里抠菜,直到她的指甲变得又粗糙又肮脏,在艾达看来简直和走兽的爪子差不多;鲁比还让她爬到熏房上盖木瓦,屋顶又高又陡,天边冷山那锥形的绿色山峰似乎都在旋转。鲁比把艾达成功地搅出黄油看做自己的第一个胜利;她第二个胜利是发现艾达出去锄地时,不再总是往口袋里揣上一本书。

鲁比坚决不肯把所有的恶心活都自己一人包办,她让艾达将挣扎的母鸡按到砧板上,用斧头砍掉它的头。当鲜血淋漓的无头鸡学着醉鬼老一套的把戏,在院子里跌跌撞撞地绕圈时,鲁比指着它说,这就是你的粮食。

艾达之所以肯听从鲁比的驱策,是因为她心里隐约地知道,她能雇到的任何其他人,都会在某一天厌倦离开,让她失望。而鲁比绝不会把她抛下。

只有在晚饭后,等盘子都刷完放好,她们才有片刻的休息。这时两人会坐在门廊上,艾达拿着书,一直朗读到天黑。书和书中的故事对鲁比来说都是十足新奇的东西,所以艾达觉得,最好是从头开始。在让鲁比大概明白希腊人是谁之后,艾达开始给她读荷马。通常,她们每天晚上读15到20页。然后,当光线变得太暗,空中飘起蓝色的阴霾,艾达就把书一合,引逗鲁比给她讲故事。过了几个星期,她终于拼凑出鲁比经历的大致轮廓。

动词,无一不让人感觉累得慌(2 )

照鲁比的说法,她可是真正的穷出身,每次做饭用的油,就跟你拿肉皮在煎锅底蹭两下差不多。她从没见过自己的母亲。父亲叫斯特布罗德。西武斯,是当地一个臭名远扬不务正业的酒徒。他们住在一个没有地板的棚屋里,比带屋顶的猪圈好不了多少。棚屋很小,怎么看都像是临时对付住的地方。唯一使它与吉普赛人的大篷车有所不同的是,它没有轮子和地板。鲁比所谓的床,不过就是一个木架子。她用一个旧褥套当床垫,里面填着晒干的苔藓。因为没有天花板,头顶直接对着房盖上一层层交叠的木瓦,许多次,鲁比早晨醒来,发现被子上积了一寸厚的雪。是被风从木瓦翘起的缝隙中吹进来的,像筛过的面粉。在这样的早晨,鲁比发现小木屋还有一大好处,只要燃几把细枝,就可以让它很快暖和起来。但斯特布罗德建的烟囱着实不好用,吸力太弱,在屋里熏火腿都行。除非是天气极为恶劣,不然鲁比更愿意在屋后的一个凉棚下面做饭。

此后好几年,斯特布罗德从那人门前走过时都提心吊胆。因为,让他愤愤不平的是,这个装了假腿的家伙竟然记了仇,没准什么时候就从门廊里朝他放一枪。

鲁比直至接近成年,才好奇地想到,母亲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才肯嫁给斯特布罗德这种男人。但到了这时,她的母亲似乎已经快被他从记忆中完全抹去。当鲁比问起时,斯特布罗德说不记得什么了。我都想不起来她到底是胖是瘦,他说。

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战争狂热刚一开始,斯特布罗德就报名参军了。一天早晨,他骑着家里的老駃騠(公马与母驴所生之驴骡——译注)出发奔赴战场,此后鲁比再也没听到他的任何消息。她对他的最后记忆,是当他在人群中远去时,靴子上缘露出的一截闪亮的白色小腿。她估计斯特布罗德没在部队呆多久。他肯定在第一场战斗中就被打死了,要么就是开了小差,一去不回头,因为鲁比听他同团的一个人说——这人在一只胳膊被打掉后返回老家——斯特布罗德在夏普斯堡战役后就不知去向了。

不管他的命运如何,是背后中了一颗米尼弹,还是逃亡到西部,反正他这一走,鲁比是给害惨了。没有駃騠,那块本来就一无是处的土地更没法种了。鲁比仅能靠一只单片犁和一把锄头,用自己的双手开出一个小小的菜园。

战争的第一年鲁比饱尝艰辛。不过,斯特布罗德至少留下了他那支没有膛线的老火枪,以为如果空手来到部队,可能有机会得到更好的武器。鲁比拿着这件老古董——它的构造更接近火绳枪,而不是新式的来复枪——在冬天猎杀野火鸡和鹿,像印地安人一样把鹿肉切成条,在火上熏烤。斯特布罗德将家里唯一的刀带走了,她切肉用的是一把自制的刀子。她干这份刀匠活的主要工具是一把铁锤,原材料则是别人扔掉的一截横锯。她把锯片在火中加热,然后用一枚从路边捡来的弯曲的马蹄铁钉,在烧热的锯片上刻出刀的形状。待锯片冷却后,她用锤子把刻痕以外多余的部分敲掉,再把刀片和刀柄的毛口矬平。她从一根苹果木的粗枝上锯下一截当刀把,之后,还是用锤子,把碎铜制成的铆钉打进去,使刀把与刀身接牢。最后在一块滑溜的鹅卵石上将刀刃磨利。这把自制的家伙模样难看,但割起东西与买来的刀一样好用。

回顾此前的生活,让她颇为自豪的是,10岁时,她就对山中任何方向25英里内的一切了如指掌,简直就像一个种菜的人对他的豆子地一样熟悉;以及后来,在刚刚算是长成为一个女人的时候,她就凭一己之力,痛殴过几个男人。至于其中的缘由细节,她不愿多讲。

到现在,她相信自己有21岁,只是不能十分肯定,因为斯特布罗德不记得她出生的年份和日期。他甚至回忆不起来她降生在哪个季节。鲁比并非有意庆祝生日,欢庆是她生活中缺失的一面,生存的需求强横地把她的注意力集中在其它地方。

然而,尽管棚屋又小又简陋,斯特布罗德仍是懒得修缮。如果不是有个女儿拖累,他可能早就高高兴兴地住到树洞里了,因为按照鲁比的评价,一只有记忆的动物,已经是他可能对自己做的最高褒扬了。

一旦到了可以照顾自己的年龄,鲁比就得自己找饭吃了,而在斯特布罗德的观念中,学会走路基本上就等于能照顾自己。还是一个幼儿,鲁比就开始在树林里四处觅食,沿河向好心人家讨饭。鲁比最美好的童年记忆是有一次,她顺着河边的小路上行,到莎莉。斯万哲家讨一点白豆汤喝,在回家的路上,她的睡袍——几年来鲁比一直穿着它,即使是在白天——被路边的一株黑刺李钩住了。棘刺有鸡脚上的足刺那么长,她怎么也脱不开身。那个下午,路上一个人都没有。片片阴云从头上掠过,天空越来越灰暗,就像一盏即将熄灭的灯。夜幕降临,五月的新月如钩,周围一片黑暗。四岁的鲁比,就这样被黑刺李钩住,在野外度过了一晚。

那段黑暗中的时间是对鲁比的一次启示,从此永远留驻在她心里。河岸上漂浮的雾气很冷,她记得自己瑟瑟发抖,哭了一会儿后开始大声呼救。她担心被从冷山上溜下来的豹子吃掉。听斯特布罗德的酒友们说,豹子一眨眼的功夫就会把一个孩子抓走。他们还说,山里到处是饥饿的猛兽,它们都喜欢吃孩子肉:觅食的熊,四处游荡的狼。山里还有许多恶鬼,它们会以各种形象出现,每一种都非常可怕。它们会把你抓走,天知道会让你受什么罪。

她还听切诺基老太太们说起吃人的鬼魂。它们住在河里,吃人肉,在天快亮的时候偷偷把人抓走,带到水里。孩子肉是它们最钟爱的食物。每次抓走一个人,它们就给他留下一个一模一样的影子,在地上徘徊,还能说话,但并没有真正的生命。它将在7 天以后萎缩死亡。

夜晚唤起了所有的恐惧,小鲁比就这样坐了一会儿,冻得身上发抖,不停地抽泣。最后,那些吃人的东西似乎全部出现在眼前,来捕食这个无助的孩子,鲁比吓得几乎透不过气。

但后来,她听到黑暗中有一个声音对她讲话,语声好像来自哗哗作响的小河,但并不是吃人的魔鬼。它似乎是某种产生于土地或天空的温柔的力量,或者是一个动物的精灵,一个把她置于自己羽翼之下的守护神,从那一刻起一直眷顾着她的福祉。她记得当晚从头上树枝的缝隙中走过的每一颗星星,记得那个温和的声音直接对着她的心坎说出的每一个字。它安慰她、照料她、保护她度过黑夜。虽然穿着薄薄的睡袍,她却不再颤抖,也不再抽泣。

第二天早晨,一个钓鱼的人帮她摆脱了荆棘。她回到家,没有对斯特布罗德提过一个字,他也没问她去了哪里。但那个声音,仍然在她的脑海中回荡。此后,她就像出生时脸上带着胎膜的人那样,能知道别人永远不会知道的东西。

待鲁比长大一些,父女两人就靠她在他们的一小片地上种出的东西过日子,幸亏那地还没有陡到不能耕种的程度。至于斯特布罗德,他则把时间花在别的地方,经常多日不见踪影。他会徒步40英里去参加一个舞会。前脚听到一点舞会的风声,他后脚就上路了,带着他的小提琴,尽管仅能勉强拉出几首不走调的曲子。于是,鲁比可能又会连着好几天见不着他。没有这方面的娱乐,斯特布罗德就去钻树林子。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去打猎。但他只是偶尔打到一只松鼠或土拨鼠,带回家炖着吃。斯特布罗德的志向从没有上升到鹿的高度,所以,打不到啮齿类动物的时候,他们就吃栗子、大黄、商陆,以及其它鲁比能采集到的野果。因此,基本上可以说,他们的食谱主要是喂猪的槲果。

甚至斯特布罗德对酒精的厚爱也未能使他成为一个农夫。他不去自己种玉米,而是在玉米成熟季节,选择月黑风高之夜,带着麻袋去偷。他用偷来的玉米蒸馏出一种黏糊糊的黄色烈酒,他的哥们都说其烈度与后劲大得无与伦比。

他为人所知的唯一一次简短受雇经历在灾难中结束。住在河下游的一个人,雇他帮忙清理一片新开的土地,准备来春耕种。大树已经伐倒,杂乱地堆在树林边上。那人的目的是让斯特布罗德帮他把这些树烧掉。他们点起熊熊大火,开始砍削树干上的旁枝,以便将它们滚到火堆里。此时,斯特布罗德突然意识到这活可比他预想的要累多了,他把衬衫的袖子放下来,抬脚就上路走人了。剩下那人自己继续苦干,用一把拖木钩费力地把树干拉到火中。他站得离火堆很近,这时几根着火的原木一滑,把他的腿牢牢压住。无论怎么用力,都挣脱不开。他狂呼救命,嗓子都喊哑了。火一直烧过来,最后,他不愿被烧焦,于是拿起砍树枝的斧头,将自己的腿齐膝剁掉,再从裤腿上撕下一条布,扎在腿上用木棍绞紧,止住流血。然后他把一根分杈的树枝修成拐杖,拄着走回家。他活了下来,但也就仅此而已。

和其它任何东西一样,是一种天赋(1 )

夜已深,英曼循迪普河旁一条勉强可以辨认的小路前进。很快小路向下倾斜,进入一处岩石嵯峨的盆地。不久,盆地收拢变窄,成了一道峡谷。岩石壁立,树木错杂,天空只剩头顶的一线。周围一片漆黑,唯一的光亮来自天上的银河,有一段时间,他只能凭路面柔软的尘土踩在脚下的感觉,在深谷中摸索着前进。河水幽暗,只有掉过头,才能用眼角捕捉到一点水波的光泽,就如要发现特别微弱的星星,你就不能直接对着它瞧一样。

最后,经过一道断崖时,前方的路夹在一面陡坡与河水之间。山坡上巉岩交错,有土的地方星罗棋布地生着灌木;另一侧壁立如刀,最下面才是幽幽的河水。这种地形让英曼甚为忧虑,要是有民兵骑马在附近巡逻,不等他找到合适的地方从路上躲开,就会给逮个正着,而且山坡太过陡峭,危岩密布,想在黑暗之中不声不响地爬上去也不可能。在这里和骑兵对抗,实在是非常不利。还是加快速度,赶紧把这条大地上的伤口甩在身后为妙。

英曼忍住疼痛开始小跑,过了一会,突见前头出现摇曳的光亮,好像就在这条路上。他放慢脚步向前走去,很快就看出是一个头戴宽边礼帽的男人,手持松木条扎成的火把,站在路当间。火把冒出浓烟,在他身周洒下一圈黄光。英曼悄悄地靠近,最后在一块大石头旁边站定,离对方还不到十码。

那人穿一身黑衣,一件白衬衫。他牵着一匹马,牵马索套在马脖子上。借着亮光,英曼只见马背上驮着像一捆白亚麻布似的东西,软软的垂下来,看不出眉目。正打量间,那人坐了下来,双膝翘起,用一只胳膊抱住,另外拿火把的那只手向前伸出,胳膊肘支在两个膝盖中间,稳稳地举着火把,就和放在壁烛台上一样牢靠。他的头垂下来,帽檐碰到伸出去的胳膊。就这样,在火光映照之下,他蜷缩成了黑色的一团。

他拿着火把睡觉,英曼想,用不了多久脚就会给烧着。

但那人此举并非意在打盹,只不过是个绝望的姿态而已。但见他抬起头,望着马发出一声悲吟。

——上帝啊,哦,上帝,他呼喊道,我们曾经生活在天堂一样的世界里!

他坐在地上,身体左右摆动,又说了一声:上帝,哦,上帝。

怎么办?英曼暗忖。路上的又一个绊脚石。不能回头,绕不过去,也不能整夜呆鸟一样傻站在那儿。他掏出手枪举到面前,借着火把的微光检查弹药。

英曼刚要行动,那人却站了起来,他将火把在土里插牢,然后直起身走到马的另一侧,费力地搬马背上的包袱。马不安地移动着身体,耳朵支棱着,下眼皮上方的一圈眼白历历在目。

他把包袱搬下来扛在肩上,然后略为趔趄着从马后走开。英曼此时方看出,他扛着的是个女人。她一只胳膊无力地悠荡着,蓬乱的黑发曳在地上。那人扛着她走到火把的光圈之外,几乎看不见了,但照他的方向,明显是走向悬崖,可以听到他在黑暗中边走边抽泣。

英曼跑过去,抓起火把,然后扬手向哭声响起处轻轻一抛。火把坠地,光亮所及之处,照见那人正站在危崖边缘,女人抱在他的怀里。他想看清这出其不意的火光到底从何处飞来,但身上的重负让他只能一点一点挪动脚步,慢吞吞转过身,面对英曼。

——放下她,英曼说。

女人扑通一声落在那人脚前。

——那是什么鬼手枪?那人说道,眼睛紧盯着两个相差悬殊的大枪管。

——离开她,英曼说,往前站,让我能看见你。

他从女人身上跨过,朝英曼走过来,低着头,让帽檐遮挡火把的光芒。

——最好马上给我停下。英曼不想让他靠得太近。

——你是上帝派来阻止我的信使,那人说着又前走两步,然后跪倒在路上,身体向前一扑抱住英曼的双腿。英曼用枪顶住他的头,手指在扳机上逐渐加劲,直至他能感觉到击火的各个金属部件已经全部受力,蓄势待发。但这时那人抬起头,火把仍然在地上烧着,映着火光,能看见他面颊上滚动着亮晶晶的泪珠。英曼动了恻隐之心——反正他也不太可能忍下心来一枪毙了他——只是用长长的枪管在那人的颧骨上不轻不重地打了一下。

那人四肢摊开,仰面倒在路上,眼睛下面浅浅地划了一道口子。他的帽子已经掉了下来,露出齐肩的黄色卷发,上面涂了头油,前额朝后梳的部分光滑锃亮得像个苹果。他用手指摸了摸伤口,看了看血。

——这是我该受的,他说。

——你该受的是死,英曼说。他向躺在悬崖边上的女人看去,她一直没有动弹。没准我还会觉得有必要杀死你呢,英曼说。

——别杀我,我是上帝的子民,那人说。

——人家说我们都是,英曼说。

——我的意思是传教士,那人说,我是一个牧师。

英曼想不出如何回答,只是在鼻子里哼了一声。

牧师又从地上跪了起来。

——她死了吗?英曼问。

——没有。

——她怎么了?英曼问。

——没什么。她怀了孩子,再加上我给她吃了点东西。

——什么东西?

——我从一个小贩手里买的一小包药粉。他说能让一个人昏睡四小时。我给她吃完药到现在已经两个来小时了。

——你是孩子的爹?

——这还用问。

——没和她结婚,我猜?

——没有。

英曼走到姑娘身体向外靠近悬崖的一侧,蹲下身,用一只手抬起她披散着黑发的脑袋。她还在呼吸,鼻孔发出轻微的哨音。她的脸因为没有知觉而显得松弛,火把在她的眼窝以及面孔的凹处留下丑陋的阴影,但英曼还是能够看出,她醒来时可能自有一番动人之处。他把姑娘的头放回到地上,站起身。

——把她放回马上,英曼说着走到一旁,用枪指着那个男人。那人的眼睛就没离开过枪口,他马上跳了起来,奔到姑娘旁边,蹲下身吃力地把她从地上抬起来,然后摇摇晃晃地走到马跟前,将她搁到马背上。英曼暂时把大手枪举到眼前,在火光中观赏它的轮廓,想着他是多么喜欢这种感觉,一把枪,就可以让一个简单的要求蓦然变得那么紧迫,不可轻忽。

——现在呢?那人将姑娘放好后问道。他似乎因为有别人拿主意而松了一口气。

——别讲话,英曼说。他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由于缺乏睡眠和跋涉的劳累,他的思维已经变得模糊而迟钝。

——你是从哪儿来的?英曼问。

——不远的地方有个村子,那人说着用手沿路向前一指,正是英曼要去的方向。

——你在前面带路。

英曼捡起火把扔下悬崖。传教士站在那里,看着火把的光亮越来越小,沉没到黑暗之中。

——这里还是迪普河吗?英曼问。

——人们是这么叫的,牧师说。

他们向前走去。英曼一手端枪,另一手牵着马。牵马索是根很粗的麻绳,绳头有好几英寸缠着铁丝以防磨散。他抓绳子的时候,不小心拇指被扎破出血了。英曼一边走一边用嘴吮扎破的拇指,心想,要不是碰巧撞上了自己,那姑娘就会变成漂浮在黑色河流中的一片白色,她的裙子在身体周围像钟一样展开,而这个牧师则站在悬崖上说着:沉下去,沉下去。英曼揣测着,那将完全是另一番光景。

路很快开始上升,越过一个山脊,然后在低矮的山丘间迂回,河水已经被甩在身后。月亮升了起来,照出一片辽阔的土地,大片大片的树林被烧掉准备种田,但除了点一把火之外,任何费力的工作尚且付诸阙如。故此展现在英曼眼前的,仅是矗立着一排排黑色树干的焦土,一直伸向天边,上面被河水冲出道道沟壑。已经被烧成木炭的树干在月光下发出熠熠的幽光。英曼环顾周围,心想,跟我的家乡相比,这里简直就是另一个星球。

猎户座已经完全从东方的地平线上升起,英曼由此判断时间早已过了午夜。那伟岸的猎手兼勇士当空而立,像发自天空的一个谴责,指出你的无能。猎人腰带已经扎紧,武器举起,正准备进击。如果说从姿势就可看出性格的话,他肯定有着十足的自信。每个夜晚都一无窒碍地快速向西行进。

让英曼觉得欣慰的一件事是,他能够说出猎户座最亮的那颗星的名字。在弗雷德里克斯堡战役的那天晚上,他曾对一个田纳西的小伙子说起此事。当时,他们坐在石墙后的沟沿上,天上燃起的赤芒已经消散,群星璀璨。夜晚干冷异常,他们连头带肩裹着毛毯。没有风,呼出的缕缕哈气悬在面前,像行将离去的鬼魂。

——真冷,你舔一下枪管,舌头就会给粘住,那小伙子说。

他把他的埃菲尔德式步枪举到面前,朝枪管上呼气,然后用指甲去刮结在上面的霜。他看了看英曼,又来了一遍,然后伸过手指头给英曼瞧。英曼说看见了。小伙子朝两脚中间吐了口唾沫,俯下身看它会不会冻住,但沟底太暗,看不出结果。

在他们前面,倾斜的战场向下延伸到远处的村庄与河流。凄惨的景象如同一场恶梦,似乎这片土地被按照一个可怕的模子重新铸造了一遍,尸横遍野,在炮火的轰击下满目疮痍。一个人干脆称其为新地狱。那晚,为了把注意力从可怕的战场移开,英曼望着猎户星座,说出了那个他所知的名字。田纳西小伙儿抬眼瞧着那颗星星问,你怎么知道它的名字是叁宿七?

——我从一本书里看到的,英曼说。

——那么说只是我们给它取的名字,小伙子说,不是上帝给的名字。

英曼想了片刻说,你怎么能知道上帝给它取的是什么名字?

——没法知道,上帝是不会讲的,小伙子说。这是你永远不会知道的一件事。从这里我们应该明白,有时候我们就得满足于自己的无知,那就是知识大多数情况下带来的结果,说着他的下巴朝残破的战场一抬,很明显,他甚至认为,那地方连让他厌烦地挥手指一指都不配。当时他觉得小伙子是个傻蛋,能知道我们自己给猎户座主星取的名字他就心满意足了,且让上帝保留自己的名字,作为一个深不可测的秘密吧。但是现在,他想那小伙子对知识的观点是否有一定道理,至少是对于某一类的知识。

英曼俩人在沉默中走了一段时间,最后牧师说:你打算拿我怎么办?

——我正在想呢,英曼说,你是怎么弄到这步田地的?

——不太好说。村子里还没人知道半点风声呢。她和她的祖母住在一起,老太太年老耳背,你必须扯开嗓门喊她才听得见。所以她能轻松地半夜溜出来,在干草堆或生着青苔的河岸上寻欢作乐,直到听见天亮前的鸟叫。整个夏天,我们晚上都在树林子里钻来钻去地幽会。

神不知鬼不觉,跟豹子一样机灵,你是这个意思吧?

——嗯,是的,差不离儿。

——你是怎么勾搭上她的?

——很平常。一个眼神,语气的一点变化,递鸡肉的时候手轻轻的接触。我们星期天礼拜仪式结束后一起坐在地上吃饭。

——这可离在干草堆里脱裤子还差着老远呢。

——是的。

——离你要把她像只瘟死的小猪一样扔到峡谷里差的就更远了。

——嗯,是的。但这事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就拿我的身份来说吧,如果被发现,我就会被逐出这个县。我们的教堂规矩很严,有些教徒只因为家里有人拉小提琴就遭到了惩戒。请相信,我为此痛苦了许多个夜晚。

——是那些下雨的晚上吧?当干草堆和河岸上的苔藓变得太湿的时候。

牧师闷头往前走。

——要补救有更简单的法子,英曼说。

——我找不到。

——和她结婚就是一种。

——你又把事情想简单了。我已经订婚了。

——哦。

——我现在相信当初选择做牧师是个错误。

——是的,照我看你也不适合干这一行。

他们又走了一英里,方才在谷底的那条河又出现在眼前。河岸上是个小小的村落,都是木头建筑。一座教堂,护墙板上刷着白灰,一两间店铺,还有一些人家。

——我们要做的,英曼说,是把她放回自己的床上,就好像今晚什么都没发生过。你有手帕吗?

——有。

——把它揉成团塞进嘴里,然后趴在地上,英曼说。牧师照他的吩咐做了,英曼把牵马索末端的铁丝解下来,走到牧师身边,单膝跪在他的背上,将铁丝在他的头上绕了五六圈,然后拧紧。

——你要是叫唤,英曼说,把人都引过来,你就会把一切推到我身上,到那时候,我可就百口莫辩了。

他们走进村子,一开始狗叫了起来,然后,认出是牧师,并且对他的夜间游荡已经习以为常,就不再出声了。

——哪间房子?英曼问道。

牧师向路前方一指,然后带着英曼穿过村子,走到一小片杨树跟前。树林里有一个刷成白色的小板条房,只有一间屋。牧师对着它点了点头。他的面孔被铁丝缠着,嘴角拉到后面,看上去像一直在笑,而这个表情与英曼的心境实在不调。

——去靠到那棵小杨树上,英曼说。他把牵马索从马脖子上解下来,绕着牧师的脖子将他绑到树上,另一头绕过他的肩膀,将他双手反绑在背后。

——老老实实在这儿站着,咱们就都能保住命,英曼说。

他把姑娘从马背上抬下来,在胳膊上略为调整了一下姿势,一只手擎着她的腰,另一只手臂抬着她柔软的双腿。她的头靠在英曼肩膀上,向前走的时候,头发在他的胳膊上擦过,轻柔得像一阵呼吸。她发出低低的一声呻吟,像一个人在睡眠中偶尔做了一个简短的梦。她是如此无助,躺在那里,甚至连抵御侵犯的知觉都没有,暴露在所有危险之下,能保护她的,只有这个无常世界中罕见的一点善意。我还是应该宰了那个混蛋牧师,英曼想。

他抱着姑娘走到房前,将她放在台阶旁的一片艾菊中,然后走上门廊,从窗户往里看。屋内很昏暗,壁炉内仅剩一点余火。一个老太太睡在壁炉边的一张垫子上。她度过了如此漫长的岁月,竟至到了一种接近透明的程度,皮肤的颜色好像羊皮纸,感觉上,如果英曼把她提到火前,简直可以透过她的身体读东西。她嘴巴张开发出鼾声,在炉火余光的照射下,可以看见她只剩下四颗门牙,上面两个,下面两个。像兔子。

英曼试着推了推门,发现并没有闩上。他探头进去,用不大不小的声音说了声,嗨。老太太鼾声如故。他拍了两下手,她仍没有反应。没问题了,英曼想,迈步走进屋内。壁炉旁放着一只盘子,上面有半片玉米饼和两片煎猪肉。英曼把它们抓起来放进自己的干粮袋。屋子离壁炉较远的一头还有一张空床。应该是那姑娘睡的,英曼想。他走过去把被子掀开,然后回到屋外,驻足凝望那个黑头发的姑娘。她穿着白裙子躺在那里,就像黑色地面上的一小片亮光。

他把姑娘抬进去放到床上,给她脱下鞋子,将被子一直拉到下巴。之后,他寻思了片刻,又拉下被子,把姑娘翻个身,让她侧面躺着。因为英曼想起来,有一次他们团的一个小伙子喝醉了,仰面朝天睡死过去,如果不是有人看出不对,把他踢翻过来,他就被自己吐出来的东西憋死了。这样她就能活着在早晨醒来,头疼欲裂,想不出是怎么回到自己床上的。她能记起的最后场面,是在一个干草堆里与牧师胡天胡地。

这时,炉膛里噗的一声,木棒松动了一下,更有利燃烧,光芒一时大盛。姑娘睁开眼睛,转头直盯着英曼。火光中,她面孔发白,披头散发。她似乎惊恐中带着困惑,张开嘴像是要尖叫,但并没有发出声音。英曼俯身向前,伸手轻抚她的额头,把额前的乱发拨到后面。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

——劳拉,那女人说。

——听我说,劳拉,英曼道,那个牧师并不是上帝的代言人。谁都不是。现在继续睡觉,早上醒来,你会发现我只不过是你的一场大梦,一个督促你摆脱他的梦。牧师对你不怀好意。你一定要记住。

他伸出两根手指,用指尖合上姑娘的眼睛,就像为死人阖上眼皮,以免他们看见恶像,英曼曾见人这样做过。姑娘在他的触摸下松弛下来,又睡着了。

英曼离开姑娘,回到外面。牧师还在树上绑着,英曼走过去,此时,他真想拿出刀子将这个人劈了,但最终只是探手到背包中一阵翻腾,拿出纸笔和墨水。他找到杨树间一块有月光的地方,借着蓝色的清辉,大略地写下经过。没动脑筋去斟字酌句,只是把他所知的一场谋杀未遂事件用一段文字简述一遍。写完后,他把纸别在一根树枝齐头高的地方,正好让牧师够不着。

牧师看着英曼,当他想明白英曼的目的时,马上变得紧张不安,极力拧动身躯,却苦于脖子被勒住,无法挣脱。他伸脚来蹬英曼,已经猜到英曼写的是什么了。

他的嘴里堵着手帕,被铁丝捆住,用尽力气,也只能发出一阵吱吱呜呜的声音。

——你是想忏悔吗?英曼说。

——呃!

英曼拔出手枪顶在牧师的耳朵上。他把击锤搬到后面,将切换杆向下一拨,使撞针对准靠下的枪管。你只要大声说一个字,脑袋就没了,英曼说。他解开铁丝,牧师把手帕吐出来。

——你毁了我的生活。

——你别赖我,英曼说,我不想管闲事,但我也不愿意整天悬着心,不知道过一两个晚上,你会不会又把她搭在马背上,带回那个黑暗的峡谷。

——那就开枪吧。现在就打死我然后把我吊到树上。

——别以为你的建议没有吸引力。

——你这么害我会进地狱的!

英曼把湿乎乎的手帕从地上捡起来,硬塞回牧师的嘴里,重新用铁丝捆住,然后大踏步上路。背后传来哼哼唧唧的呻吟声,越来越弱。那是被堵在嘴里的诅咒和咒骂。

夜晚剩余的时间里,英曼竭力加快脚步,想尽快远离那个不知道名字的地方。当晨光终于在身后像一泡黄脓一样亮起时,他已经走进了一片起伏的丘陵地带。他累得精疲力竭,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也无从得知一夜的奔波才不过走了12英里,因为感觉上像是一百英里。

他停止前进,走入树林,用枯枝败叶堆起一个地铺,然后背靠一棵大树坐下来,开始吃从那个女人家里拿出来的玉米饼和肥猪肉。他躺在地上睡了大半个上午。

英曼醒来,透过松枝,看着头顶蓝色的天空。他取出手枪,用布擦拭并检查弹药,然后拿在手里做伴。英曼所拥有的是一只勒马特左轮,并非早期的劣质比利时产品,它的枪管上打着伯明翰出品的印记。那是在彼得斯堡战役,英曼刚把它从地上捡起来别进腰带,就负伤了。此后,在混乱狼籍的战地医院,在乘坐挤满伤兵的火车南下去往州首府的途中,英曼一直枪不离身。这只枪尽管外形奇异,失之过大,且各部件比例不均,却是现今最可怕的随身武器。它的旋转弹膛大得像一个拳头,装9 发点40口径的子弹。但它最主要的、标志着手枪样式独辟蹊径的新走向的特色是:主枪管下另有一根又粗又大的猎枪管,弹膛绕之旋转,只装一发猎鹿用的大号铅弹或重型霰弹,作为近战中临危救命的杀手锏,一枪打出去,就像朝敌人射出了一片铅制的大鸭蛋。勒马特左轮尽管个头很大,却相当称手,枪身结结实实,浑然一体,像一个大铁块。拿枪在手,想着它能为你做的事,就会油然生出一种踏实平静的感觉。

英曼轻抚弹膛和枪管,回想在村中与那三人的搏斗、渡河,以及后来遇上的牧师,想着是否每一件事,他都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他希望少惹麻烦,不掺和到别人的烂事中去。他既想躲到树林中,远离任何道路。像一只猫头鹰,或一个鬼魂,只在黑暗中行动。同时又有另一种冲动:将大手枪明晃晃地在屁股上一挂,竖起黑旗,摆出杀无赦的狠劲在光天化日之下赶路,对所有不来招惹他的人以礼相待,谁要是想找麻烦就跟他斗到底,让怒火做向导,击退一切障碍。

和其它任何东西一样,是一种天赋(2 )

战争之前,英曼从来不是一个好斗的人,一旦入伍,却很容易就适应了战争。他相信,这和其它任何东西一样,是一种天赋。像有的人能用木头雕出小鸟,有的人会弹班卓琴,而牧师则长于辞令。你自己的意愿根本无关紧要,决定一切的是神经的构造,是否能让你在战斗中双手敏捷,头脑镇定,而不至于变得呆头呆脑,做出各种错误的判断,不管它们是否致命。此外,再加上一个在近身肉搏中杀敌致胜的强健体魄。

未时将尽,英曼从树阴下离开,想尽量多赶些路。但只走了一个小时,就累得几乎迈不动步了,每一抬脚,都要费尽千辛万苦。这时,他瞧见前方小路被河切断的地方站着两个人,虽然相隔甚远,也能看出是两个奴隶,因此英曼也就懒得再躲到树林里,而是继续朝前走。那两人站在河津旁,其中一人捧着一大抱支豆角架的杆子,另一人正用脚猛踢一口在泥水中打滚的红猪,可是猪根本无动于衷。他只好抄起一根豆架杆,对着猪用力猛戳,那猪这才极不情愿地挣扎着站起来,摇摇摆摆地向前走去。两人经过英曼时脱帽致意,说:您好,老爷。

英曼虚弱已极,有一瞬竟很不得自己是一口大红猪,躺在泥里打滚,直到某个人拿根豆架杆来戳他。但他还是脱下靴子涉水到对岸,然后从路上离开,沿河向下游走去,打算找一个隐蔽的地方煮点玉米粥喝。但这时风向一变,从下游某处送来真正饭菜的香气。

他像只熊一样,头向上仰起,眨着眼睛,鼻子不断嗅着,跟着空气中的肉香,很快就在河流转弯处看到一个营地:一辆大篷车,若干匹马,白桦林中还有一些尖顶灰帆布帐篷。英曼藏在灌木丛后面,看着营地里的人们忙来忙去。这些人五花八门,几乎会集了所有不同的肤色。英曼猜他们和自己一样,也是些亡命天涯的流浪汉。卖艺的人、逃避兵役者、爱尔兰的吉普赛马贩子,全都聚到一起成了个大杂烩。马散放在四周,吃着树下的高草,有的神气十足,有的却已经离死不远。不过,沐浴在身后下午的金色阳光之中,这些马在英曼看来都很漂亮——马颈低垂形成的优雅弧度,距毛上方薄薄的皮肤下突显出的胫骨。英曼猜它们是给马贩子藏匿在此的。马在战场上死得太多,现在已经非常难得,价格也高得让人咋舌。军方派人四处收马,但几乎是一个子儿不给。英曼略有些动心,希望自己能有钱买一匹长腿骟马,骑上去按辔徐行,告别步行者的身份。但他没那么多钱,再说,有一匹马在身边,就很难隐藏行迹。这么大的一个东西要藏起来可不容易,况且它还不会乖乖合作。因此,这个美梦想想也就算了。

或许这些流浪者会对他有一些同病相怜的感觉,英曼想到这里便走进营地,让两只手空着,一目了然地垂在身侧。吉普赛人对这位不速之客表现得很大方,但英曼知道,如果有机会,他们就会把他的东西偷个精光。他们正在用小火炖一铁锅汤,里面有兔子、松鼠、一只偷来的鸡、各种顺手牵羊弄来的蔬菜,主要是卷心菜,汤的颜色很深。大块大块涂了糖蜜的南瓜在一只铁炉的碳火上烤着。一个女人,穿着和被面一样用花花绿绿的布头拼起来的裙子,用勺子把食物盛到英曼的铁盘上,然后又忙着在一个平底锅里用猪油炸玉米饼。当她舀动热油时,饼发出一阵劈啪的脆响,像远处战场传来的枪声。

英曼倚在一颗树上,边吃东西边向周围观望。潺潺的河水在石头上流过,兴起涟漪阵阵;一棵白桦树率先现出秋意,鲜亮的黄叶在微风中簌簌颤动;营地上炊烟袅袅,透进一束束的阳光;圆木上坐着一个人,正用自制的“烟盒小提琴”弹着吉格里尔舞曲;孩子们在河边的浅水中嬉戏;另一些吉普赛人在忙着料理马匹,一个男孩用玉米棒子芯蘸着桶里的钾碱草木灰水,给一匹老母马擦身,遮盖她的灰毛,之后又拿一根细小的鼠尾锉帮它清理牙齿。英曼眼看着它一下年轻了好多。一个女人把一匹高大的枣红马栓在白桦树上,先将其制住,然后把灯油洒在它的蹄楔上,点火去烧,不然它走起来就会一瘸一拐的。跗节肉肿、胃蝇蛆病、肺气肿,所有的问题都一一得到治疗,或被掩饰起来。

英曼从前与吉普赛人打过交道。他觉得这些人类中的掠食者有着一份难得的诚实,他们坦然承认,只要一有空子可钻,就决不放过。但在这个宁静的山沟,他们从表面看来却是与世无争。战争的结果如何与他们毫无干系。不管哪方获胜,马总是有人要的。这场较量在他们来说,无非是生意上的暂时妨碍而已。

这一天剩下来的时间里,英曼一直与吉普赛人呆在一起,饿了就从锅里舀一勺汤喝。他睡了一觉,听了一会小提琴,又去看一个女人用花草茶的叶片算命。不过,当她提出要帮英曼也算算未来时,他却谢绝了,心想,让自己丧气的事已经够多的了。

下午将尽,他看见一个黑发女人走到马群中,给一匹灰褐色的母马戴上辔头。她年纪不大,穿着黑色长裙,上面罩着一件男人的毛衣,容貌甚美。不知是她的黑发,或是举止,还是她纤细的手指,使英曼一时间想起了艾达。他坐在地上,目光追随着她,看她抓起长裙的下摆和衬裙咬在嘴里,露出洁白的大腿。她翻身跨上母马,骑到河边,过河处水很深,到中流的时候马已经站立不稳,在水中打了几次滑。它后臀用力,挣扎着上了岸,后背和肚子上水流如注,女人的衣服也一直湿到臀部。她俯身向前保持平衡,脸几乎贴到马脖子上,黑发垂下来,与黑色的鬃毛混在一起,难分彼此。上到平地,她两脚后跟一磕马肚,在开阔的树林中疾驰而去。这是一幅让英曼激动的欢快画面,他为有幸目睹这一幕而心怀感恩。

向晚时分,一些吉普赛小男孩用河桦树枝削成梭枪,去一个水泡子里叉青蛙,逮到满满一桶。他们切下青蛙的腿,用棍子串起来,在胡桃木碳火上烧烤。这时,一个男人找上英曼,他拿着一瓶酩悦香槟,自己说是跟别人换到的。那人并不太清楚这究竟是什么酒,却想卖个高价。英曼数出一些钱将其买下,喝着香槟吃了一盘青蛙腿,权充晚餐。这两样东西搭配起来滋味还满不赖,但对一个像他这么饿的人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

他在营地里四处转悠,踅摸着再弄点东西吃,最终走到卖艺人的大篷车前,这是一个耍把式卖药的表演团。帐篷旁边坐着一个白人,瞧见英曼,就走上前来问他有何贵干。这人瘦高个,看来已经有一把年纪,眼袋发白,头发还是染黑的。他似乎是这里的头儿。英曼问可否花钱买顿饭吃,那人说不成问题,但吃饭还要等上很久,因为他们得趁天还没黑练练功夫,英曼不妨先坐在一边瞧着。

片刻后,他早前见过的那个黑发女人从帐篷里出来,英曼的眼睛粘在她身上就挪不开了。他仔细观察她对那男人的神情态度,试图猜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一开始,他以为两人是夫妻,后来又觉得不像。他们竖起一块木板,女人在板前站定,那男的开始向她扔飞刀,刀刃擦身而过,颤巍巍地钉在木板上。英曼想,单凭这一手,就足以引来一大群人看热闹了。可是他们还另有噱头:一个高大的埃塞俄比亚人,生着花白胡子,身穿紫色长袍,一副帝王派头,号称年轻的时候是非洲之王。他弹起一件类似班卓琴的乐器,简直能让死人起来跳舞,尽管他的琴只是用一只葫芦做的,而且只有一根弦。此外,演出团里还有几个来自不同民族的印地安人:一个佛罗里达的西米诺尔人、一个克里克人、一个爱科塔的切诺基人和一个雅玛西女人。他们在表演中承担的任务是讲笑话、敲鼓、跳舞、唱歌。大篷车里装满了五颜六色的小药瓶,每种药都专治某一病症:癌症、肺痨、神经痛、疟疾、恶病质、中风、痉挛、抽风。

天黑以后,他们招呼英曼一道吃晚饭。所有人都在火旁席地而坐,吃着大块带血的牛排和用咸肉油煎的土豆,没被土豆吸尽的油汁就拿来拌野菜。埃塞俄比亚人和印地安人也与众人一起进餐,好似大家都是同一肤色,一律平等。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地交谈,谁都是想说就说,不必请示,也没人拦阻。

吃完后,他们都拿着各自的盘子蹲到河边,用河里的沙子擦洗干净。之后那位年长的白人在做饭的炭火上加添枯枝,根本不考虑节省柴火,把火一直烧到肩膀高。一个酒瓶在大家手中传来传去,众人围坐在地,给英曼讲起漫漫旅途中发生的各种故事。他们说,流浪的生活自成一体,道路是一个单独的国度,不受任何政府的管辖,只受自然法则制约。它唯一的特性,就是自由。他们的故事中充满了穷极潦倒的惨况和意外之财的惊喜,他们打牌赌博,参加卖马会,因天下傻瓜之多而振奋;他们讲起怎样从法网下脱身而出,怎样与各种灾难擦肩而过;在做买卖的时候被他们坑过的笨蛋,萍水相逢的聪明人,以及他们那些经常自相矛盾的智慧;什么地方的人容易上当受骗,什么地方的人阴险歹毒;他们彼此提醒驻扎过的某一处营地,以及在那里吃了什么东西。大家一致认为,最好的是数年前呆过的一个地方,有一条相当大的河,从他们扎营的石壁下直接涌出,他们也同意,再没吃过比在那个断崖的阴影中烹制出的更好的炸鸡。

过了一会儿,英曼已经听不到别人在说什么,一心只想着那女人在火光中是多么美丽——她的头发被火照亮,她的皮肤洁白细腻。正神不守舍间,那个白人突然冒出一句很奇怪的话。他说某一天,世界的秩序会发生改变,到那时人们说奴隶这个词,只是为了做个比喻。

夜已深,英曼拿着他的包裹,走进营地外的树林,在地上放好铺盖躺下来,耳中尚能依稀听到琴声和人们说话的声音。他翻来覆去无法成眠,只好点起一截蜡头,把剩下的酒倒进铁杯,然后从背包中取出卷成一筒的《旅行笔记》。他把书随手翻开,读完映入眼帘的第一句话,又掉头重读一遍。里面谈的是一种不知名的植物,英曼仅能看出,它应该类似于杜鹃:这种灌木生长在高大树木稀疏的开阔高地上,形成萌生的树丛或小片的树林。主茎为许多出条,从根部或直立的根茎上发出,高约四、五、六英尺不等。靠近出条的顶端又进一步生出分枝,与主茎略成一定角度,也近乎竖直。主茎上生有中等大小的椭圆形带尖的全缘叶,几乎笔直地立在短短的叶柄上,叶片成浅黄色或黄绿色,质地结实,两面皆光滑闪亮。主茎顶端的细枝末梢为长而稀疏的白色圆锥花序或穗状花序,花瓣为五片,形状细长。

好半天,英曼一直在琢磨这句话,自得其乐。他首先反复阅读,直到每一个字都深深地印在脑海里,不然他的注意力就会在一个个词组间跳跃,留不下一点痕迹。之后,他开始在心中描摹背景,一片开阔的高地树林,为它补齐全部的细节:那里生长的各种树木,在枝头栖息的鸟儿,树下生长的蕨类植物。当画面已经清晰定型之后,他才最后在心里构想这种灌木的模样,模拟它的全部特征,直到它活生生地呈现在自己眼前。诚然,他想像出的这种灌木,与已知的任何植物都大相径庭,且颇有些希奇古怪。

他吹熄蜡烛,将身体裹紧,小口啜饮剩下的香槟,准备睡觉。但心思却飘到那个黑发女人和那个叫劳拉的姑娘身上,他抱着劳拉,她的大腿在他的胳膊上,是那么柔软。接着他又想到艾达和四年前的圣诞节,因为那天晚上也有香槟。他头靠着树皮,喝了一大口酒,回想起炉边的一幕,艾达坐在他的腿上,那感觉至今难忘。

一切已经恍如隔世。他记得她在自己腿上的重量,她的柔软中隐藏的骨头的坚硬。她靠在他胸前,枕着他的肩膀,头发散发出熏衣草的芬芳和她自己的味道。她要坐起来,却被他抓住双肩拉了回去。他触摸到艾达肩上的肌肉和突出的关节,想环绕双臂紧紧抱住她。可是她撮唇长呼一口气,站了起来,抚平裙子上的褶痕,抬手把在前额上散开的碎发拢到后面。她转回身向下看着英曼。

——唔……,她说。

英曼探身拉过她的手,拇指在她的手背上捻过,她的掌骨在压力下像琴键一样根根滑动。然后他把她的手翻过来,捋直手指,不让她把它们收拢捏成拳头。可以看到她手腕上弯曲的暗蓝色血管,他在那里轻轻一吻。艾达慢慢把手抽了回去,低头茫然地看着自己的掌心。

——那上面没有秘密,没有任何我们能读懂的东西,英曼说。

艾达放下手说,那是一个意外。然后就走开了。

记忆终于远去,英曼睡着了。他做了一个真切一如白天的梦。和现实中的世界一样,他梦见自己躺在一片阔叶林里,树枝经过一个夏季的生长,分明已经倦怠,再过几周就要变黄,凋落,步入秋天。他从《旅行笔记》中读到并想像出来的那种灌木,夹杂生长在树林里,开满了五角形的鲜花,疑真似幻。细雨透过浓密的树叶洒下,在地上流动,水薄如纸,甚至不能湿透他的衣衫。艾达在树林中出现,缓缓向他走来,细雨般轻柔缥缈。她穿着一条白色的裙子,头和肩膀用一块黑布裹住,但从眼睛和走路的姿态,英曼知道她是艾达。

英曼想不出艾达怎会来到这里,但他抛开心头的疑惑,站起身,伸出双臂,只想把艾达拥入怀中。连续三次,艾达从他的手臂间逸出,烟雾般虚幻、缥缈、迷蒙。当英曼第四次伸出手,她终于站定,英曼将她牢牢地搂在胸前,真切而实在。他说,我跋山涉水只为找你。我再也不让你离开。永远不。

艾达看着他,把头巾解下来,脸上的神情似乎是同意,尽管她一个字都没说。

英曼被清晨的鸟鸣唤醒。梦中艾达的身影依然占据着他的心头,不愿离去,英曼也正舍不得它就此消失。草上的露水很重,太阳已经升到树巅,英曼起身穿过树林,营地已经空无一人。大篷车旁边的火早就熄了。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那些卖艺人真的存在过,除了一大片黑色的灰烬,和地上被大篷车的车轮碾出的两道平行的车辙。英曼虽因未能和他们道别而心中怅然,但接下来的一整天,他走在路上,心情畅快了许多,全是因为他在黑夜中被赐予的那个清楚的梦。

玫瑰灰(1 )

正当夏秋之交,一个温暖的下午,鲁比和艾达在坡下的田地上忙碌着,那里被鲁比划成秋菜园。甜乔派草已经长到七英尺高,它们专会挑这样的日子突然间开花,金属色泽的头状花序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看上去竟然像早晨的寒霜,提醒人们,真正的霜降马上就要来临。虽然说天上的太阳依旧火辣,而坡下草地上的那头奶牛,在一天里还是不停移动,追随着大山胡桃树的荫凉。

田垄上的卷心菜、萝卜、芥蓝和洋葱还很稚嫩,艾达和鲁比在给它们锄地拔草,这些就是她们过冬的主要蔬菜了。几个星期前,她们开始精心备地,先用犁耕过一遍,然后用炉灰和牲口粪施肥,最后再用拖耙平地。鲁比在前面赶马,艾达坐在耙上压着它。她们用的拖耙非常粗陋,是布莱克家的某个人用一个栎树杈马马虎虎凑合着制成的。趁着树刚伐下不久,在树干分出的两叉上钻出一排孔,将烘干的长黑洋槐木钉打进去。等栎树变干,它就紧紧挤住尖利的木钉,不需要进一步加固。耙地的时候,艾达坐在分叉处,手脚并用稳住身体,拖耙在地上颠簸跳跃,打碎被犁翻起来的土坷垃,用洋槐的尖齿把它们梳平。她看着翻过的田地在身下后退,顺便捡到三个残缺的箭头和一把燧石刀,还有一个相当完好的“飞鸟”箭头(据称是用以射猎飞鸟的修长三角形箭簇——译者)。要播种了,鲁比拿出一把细小的黑色种子。看起来不多,她说,从这点种子一跃到许多星期后装满萝卜的菜窖,得需要信念,再加上一个暖秋,因为咱们动手晚了。

蔬菜长得很好。鲁比说,这多亏她坚持遵照星相选择播种的时间。在鲁比心里,一切事情——给篱笆打桩、做泡菜、杀猪——都得听从天意的指示。她说:要在满月后月亮变小的时候砍柴,否则冬天一到,柴火除了滋滋冒烟什么用都没有;明年四月,等杨树的叶子长到松鼠的耳朵那么大,要选择满月刚过星位在足的那天种玉米,不然玉米花没等受粉就得蔫巴掉;11月,我们要在朔月之后月亮变大的时候杀猪,要不然,猪肉准缺肥膘,肉片在锅里煎的时候就会卷边儿。

门罗会把这些说道当成迷信或民间奇谭置之不理。但艾达却另当别论,鲁比对本地各种生物生长习性的学问让她越来越欣羡有加,因此她宁愿把这些讲究和门道都当成隐喻。隐藏在迷信表象之下的是掌控局面的能力、细心呵护的意愿以及自我约束的纪律。它们是物质世界的模式和规律的重要仪式,在此,我们的世界可能被认为与另外某个世界息息相通。艾达觉得,从根本上说,这些讲究是使人避免怠惰放任一种方法。有鉴于此,也仅是从这个角度,她可以对这些说法给予尊重。

当日下午,她们正在菜地里忙活,突然传来车轮声、一匹马的声音,以及一只铁桶撞击车厢板发出的震天巨响,传遍整个山沟。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对陈年古骡,后面拉着一辆大车,转过弯道,在栅栏前停下。车里堆满了箱包,所有人等只好跟着车走。艾达和鲁比走到栅栏处,看清来的是三个愁眉苦脸的妇女,还有五六个很小的孩子,由一对和善的奴隶夫妻照应着。一问方知他们是田纳西逃难过来的,要去南卡罗莱纳。他们在河边转错了好几个弯,错过了去车道山口的路,结果现在拐到这条死路上来了。那两个奴隶不错身地跟在主人身边,悉心伺候着,虽然说如果有心,他们可以趁晚上睡觉的时候轻松地割断大大小小所有人的喉管。

几个女人说她们的丈夫都离家打仗去了,她们为了躲开进入田纳西州的联邦军,离家逃往南卡罗莱纳的卡姆登,其中一个女人在那儿有个姊妹。她们问是否可以在草料仓过一夜。趁她们忙着在干草堆上收拾睡觉的地方,艾达和鲁比就去准备晚饭。鲁比连杀了三只鸡。现在院子里满地跑的都是小鸡雏,她们去筑在泉水上的冷藏室时,稍不留神就会踩到一只。估计用不了多久,她们就会有足够的阉肉鸡吃了。两人切出鸡块用油炸好,还做了菜豆、炖土豆、焖南瓜。鲁比做了有平时三倍多的饼。晚饭准备已毕,她们招呼客人进来,在餐厅入座用餐。奴隶也有相同的一份,但他们是在外面的梨树下吃的。

客人们放怀大嚼了好半天,等他们吃完,盛鸡肉的大盘子上只剩两根翅膀和一只大腿。她们还消灭了一磅多黄油,一品脱杯装的高粱糖浆。一个女人说:哎,吃得真舒服。这两个星期,我们除了干玉米饼,就没什么别的东西吃,要是有点黄油、咸肉汁或糖浆来润一润也好啊!人都快噎死了。

——你们到底为什么要离开家呢?艾达问。

——联邦骑兵杀到我们那里,连黑奴都抢,那女人说,今年收下来的粮食全被他们抢走了。有一个人连猪油都不放过,一把一把地抠出来,往他的口袋里头装。我们被扒光衣服搜身,那人说是一个女兵,却生着喉结,把我们藏起来的珠宝首饰搜得一点不剩。然后,他们在雨中烧掉我们的房子,骑马走了。很快,就只剩下一根烟囱,孤零零地守着黑洞洞的地窖,里面灌满了刺鼻的黑水。我们什么都没了,但还是呆了两天,因为舍不得离开家。第三天,我和最小的女儿,站在地窖边上往下看,我们曾经拥有的一切,都被打得粉碎,堆在那里。孩子拣起一块盘子的碎片说,妈妈,我看我们很快就得吃树叶了。这时我知道,得走了。

——联邦军正是这样,另一个女人说,这是他们对战争的新观念:向妇女和孩子下手,为死去的士兵报仇。

——这是一个让人心碎欲死的时刻,第三个女人说道,你们不知道自己有多幸运,躲在这个风平浪静的山沟里。

艾达和鲁比送他们去休息。第二天早上,俩人把几乎全部的鸡蛋都煮了,做了一锅玉米粥和更多的饼。早饭后,又为他们画了一幅去山口的地图,便打发他们重新上路了。

中午,鲁比说她想到山坡上看一眼苹果园,艾达就提议她们在那儿吃午饭。她们准备了一份野餐,用昨晚剩下的炸鸡,加上醋腌黄瓜条,还有一小碗土豆沙拉,鲁比为此专门调制了蛋黄酱。她们把食物装在一只木桶里带到苹果园,在树下的草地上铺了一条毯子,坐下来野餐。

午后光线均匀而充足,但太阳却被一层雾气罩住,分辨不出具体方位。鲁比仔细检查了果树,断定苹果长得还不错。然后,她看着艾达,冷不丁来了一句:哪边是北?问完就笑呵呵地等着艾达凭记忆中太阳落山的方向,慢慢推算出东南西北的方位。这是鲁比最近养成的习惯,拿类似的问题来难倒艾达,她似乎特乐意展示出艾达在这个世界上是多么的不知所以,无所适从。有一天,她们正走在小溪边,鲁比突然问,这水都流过什么地方?从哪里来,流到哪里去?另一天她又问:那面山坡上有哪些植物没饭吃的时候可以拿来充饥,能说出四种吗?到下一次新月还有几天?什么东西现在正在开花,什么正在结果?各说出两种。

艾达目前尚无法给出答案,但她能感觉到,那一天为时不远了,而鲁比就是她的教科书。在日复一日的劳动中,艾达很快注意到,鲁比肚子里还装着许多与种地无关的不切实际的学问。无用的动植物的名字以及它们的生活习性,明显占据了她很大一部分心思。她时常提到那些隐居在世界角落里的小生命:那丛豚草里的每一只螳螂、呆在用乳汁草叶叠成的小巢中的玉米螟、小溪的石块下面长着条纹和斑点的笑眯眯的蝾螈;毛茸茸好像有毒的猪肝色小植物、将死的树木那潮湿的树皮上生长的真菌、独自生活在用小木棍、细沙或叶子搭建的小窝中的每一只幼虫、臭虫和蠕虫,所有的一切,在她心里都有一个位置。每一个生命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自然界中流露的任何迹象,只要能表明某个生命是独立的个体,有其本身的意志,都会引起鲁比的兴趣。

这样,当她们吃饱午饭,坐在毯子上慵倦欲睡的时候,艾达便向鲁比说起,自己如何羡慕她对这个世界门道的精通:种田、烹饪还有那么多关于野生生命的学问。你是怎么知道这些东西的?艾达问。

鲁比说她知道的这点东西都是平平常常学来的。其中许多来自当地的大妈们,她到处转悠,能跟哪个老太太搭上话就聊一阵,看她们干活,不懂就问。通过给莎莉。斯万哲打帮手也学到不少东西,鲁比说,莎莉知道许多没人注意的东西,比如所有植物的名字,一直到最不起眼的杂草。不过,她说,某种程度上也是自己琢磨出了这个世界的逻辑。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留心。

——第一步你得努力看明白什么像什么,鲁比说。艾达理解她这话的意思是:观察和领会各种自然现像间的共通与勾连之处。

鲁比指着对面绿色山坡上星星点点的红斑,那是叶子率先变色的漆树和山茱萸。为什么它们比别的树提前将近一个月变红呢?她问。

——只是没有原因的偶然现象?艾达说。

鲁比轻啐了一口,仿佛吐掉粘在舌尖上的一点灰尘或一只小飞虫。她的观点是,人们总把他们想不出道理的事情都说成是偶然随机的现象。鲁比则另有主张。每年在这个时候,漆树和山茱萸都结满了成熟的果子。我们必须自问的是,还有什么事情正在发生,并可能与此相关?有:鸟在飞,而且是不舍昼夜地迁徙。只需要抬头看一眼就知道了。它们的数量足以让人眼晕。然后试想,假设你站在一个高崖上,和天上的鸟一样俯视下方的树林,那些绿树看起来是多么相似,互相间几乎没有差别,不管有没有结果子。这就是天上的飞鸟眼中所见的一切。它们不认识这些树,不会知道哪棵树上可能有食物。故此,鲁比的结论是,漆树和山茱萸之所以提前转红,可能是在对这些远道而来的饿鸟说:吃吧。

艾达说,你似乎认为,山茱萸是有计划这么做的?

——嗯,可能它们确实是有预谋的呢,鲁比说。

她问艾达是否仔细观察过各种鸟屎,它们的粪便。

——很少,艾达说。

——别这么清高嘛,鲁比说。她认为,上面问题的答案可能正在于此。不可能每个小山茱萸都是从大树上掉到哪儿就长在哪儿。由于自己不能动,它们就利用飞鸟来进行搬运,找到更适合生长的地方。浆果被鸟吃掉,种子却完好地排泄出来,且已经裹上了一层粪肥,可以生根发芽了。鲁比相信,如果谁肯花时间把这一切琢磨清楚,他可能还会从中得到启发,因为万物的轮转生息,基本上都是通过相类的方式,为了同样的目的。

下午的空气温暖而静谧,她们默默地坐了一会儿,然后鲁比躺在毯子上睡着了。艾达也很困顿,但她像不愿上床的孩子一样克制住睡意,站起来走到树林边。高高的一枝黄、斑鸠菊和甜乔派草,刚开出黄色、靛蓝色和铁灰色的花。大花蝶和风蝶在花冠上忙碌着。三只小鸟停在叶子已经变褐的黑莓藤上,忽而贴地飞走,金黄的脊背在黑色的翅膀之间忽隐忽现,消失在田地和树林交界处的一丛木藜卢和漆树中。

艾达静静地站着,眼睛不聚焦在任何东西上,逐渐地,她开始感觉到无可计数的细小生命在忙碌着,从一簇簇的花冠,到梗茎,直至地表。数不清的昆虫飞着、爬着、吃着。它们对能量的聚积是生命闪亮的律动,塞满了艾达迷茫的视野。

她站在那里,一面有些昏然目眩,一面却又保持着警醒,同时心里想起那个逃命女人的话,说她的运气如何之好。在今天这样的日子,尽管战争迫在眼前,尽管知道农场上还有那么多的活儿在等着她,艾达却看不出怎样能使自己的世界有所改善,它似乎已经足够好了。

晚饭后,她们一起坐在门廊上,艾达拿着书朗读,荷马诗史已经快读完了。帕涅罗普越来越让鲁比厌烦,但俄底修斯的苦难——众神在他的旅途上设置的种种障碍,却可以让她整个傍晚笑个不停。不过她怀疑,俄底修斯身上具有的斯特布罗德式的性格,可能远比老荷马愿意透露的更多。她还发现,俄底修斯延宕自己返家旅程的理由,都非常不可信,这一观点恰巧又被眼下读到的一节进一步坐实了:众英雄被关在一个猪圈里,畅饮美酒,讲着故事。她得出结论,总体说来,尽管过去了漫长的岁月,世界上的事却依然如故,没太大变化。

天色渐暝,艾达放下书,抬头仰望苍穹。不知是天光的色彩,抑或是即将来临的夜晚的气息,勾起她的回忆。那是萨姆特事变前不久,她最后一次返回查尔斯敦时参加的一次舞会。她对鲁比讲了起来。

舞会在她的表姐家举行,那是一栋位于万多河一个宽阔转弯处的豪宅。舞会一连持续了三天。在此期间,她们每天都是只在黎明到中午这段时间匆匆睡上一觉,果腹则全靠牡蛎、香槟和酥皮糕点。入夜之后,音乐声响起,大家翩翩起舞;待到夜深,天上一轮皓月将满,他们便乘着月色,到缓缓流淌的河水上荡桨划船。这是一个被战争狂热所笼罩的特殊时期,甚至连那些从前在人们眼中无趣平庸的青年男子,也陡然间披上了一层照人的光彩。因为大家都猜想,也许用不了多久,他们中的许多人就会死去。在那短短的几个昼夜,任何男人只要有意,就可以成为某人的心上人。

在舞会的最后一天晚上,艾达穿了一身淡紫色丝裙,蕾丝花边也染成相配的颜色,腰身裁得很窄,以适合她纤细的身材。门罗把做这件裙子的整匹布料买了下来,以免别人会穿同一个颜色。他说淡紫色能更好地衬托她的黑发,并且,置身于普通的粉色、浅蓝色和黄色裙子中间,将给她平添一份神秘感。那天晚上,一个来自萨凡纳的青年——某个阔绰的靛蓝商人的二儿子,一个绣花枕头型的人物——不知疲倦地讨好她,艾达最终被纠缠不过,同意跟他到河上荡舟,虽说从艾达对其有限的了解,她倾向于认为他只是个自以为是的傻瓜。

玫瑰灰(2 )

布伦特——这是他的名字——把船划到河心,然后停下桨,任其在水面漂浮。他们对面而坐,艾达把裙子紧紧裹在腿上,怕裙摆碰到船底弥缝的沥青。俩人都沉默着,布伦特反复做着平桨动作,让水沿着桨叶滴到河里。他似乎有什么心事,与滴水声正相合拍,因此不停地把桨探到水中,再抬到水面,直至艾达叫他住手。布伦特从舞会上带出两只高脚杯和一瓶喝剩的香槟,瓶子还很凉,在闷热的空气里结了一层细密的水珠。他递一杯给艾达,但她没要。布伦特喝干瓶中残酒,将空瓶扔到河里。一圈圈涟漪在平静的河面上扩散,没有止境,直到消失在视线之外。

音乐声从房子处传来,但太过微弱缥缈,仅能听出是华尔兹舞曲。夜色中,低平的河岸看去远得不可思议,陆地上景物面目全非,只呈现出最基本的轮廓——平面、圆周、直线,简单得像几何图形。圆月当头,在潮湿的空气中透出一丝朦胧与柔和。夜空一片银白,疏星寥寥。银轮映照下,宽阔的河水同样波光粼粼,只是多了几许昏暗的色调。虽然还要几个小时才到黎明,河面上已经隐现晨雾。两侧地平线上黑黝黝的树林,是水天之间唯一的分野。

布伦特终于打开金口,先是说起自己的情况。他才从哥伦比亚的大学毕业不久(即南卡罗莱纳大学——译者),刚刚来此熟悉家族在查尔斯敦的生意。当然,如果像大家预计的那样,战争很快打响的话,他会当即弃商从戎。接下来是一番豪言壮语,任何妄想制服南方诸州的军队,必将遭到迎头痛击。类似的话在整个舞会期间一直充斥着艾达的耳朵,早已让她生厌了。

但布伦特说着说着就没了下文,很明显变得和艾达一样底气不足。他低下头,默默地瞧着黑漆漆的船底,只把一个脑瓜顶亮给艾达。须臾,在酒精和这奇妙的夜晚的双重推动下,布伦特承认,几乎注定要来临的战争让他怕得要命。他对自己能否表现出色赢得荣誉没一点把握,却又知道,任何形式的逃避,都只能带来耻辱。尤有甚者,他经常梦到自己的死亡,以种种不同的可怕方式。他确信,其中的一种,必然会在某一天落在他的头上。

他一直垂着头述说,好似在对自己的鞋尖讲话。但当他把脸稍稍一扬,月光下,艾达看到他面颊上泪珠滚落留下的闪亮泪痕。艾达心中油然生出一股柔情,突然间意识到眼前的这人,根本不是战士,他有着一颗小店主的心。她伸手到布伦特的膝头,轻抚他的手背。艾达知道此时她应该说的是什么:勇敢地保卫家园既是职责也是荣誉。舞会上的女人们一直在说着同样的话,但她发现自己的喉咙似乎被堵住了,无论如何说不出口。既如此,她本可以挑更简单点儿的话讲,只需对他说别担心,或者,要勇敢。但似乎所有这些安慰的套话,现在都让她觉得极端虚伪。所以她什么也没说,只是继续触摸他的手背。她希望布伦特不要会错情,对她单纯的善意想入非非。因为每当被男人迫得太紧,她的第一个反应总是闪身躲开。而划艇所能提供的后退空间实在有限。小船一直向前飘着,艾达的心也落到肚子里,她看出布伦特已经完全沉浸在对未来的恐惧之中,压根没想到求爱。他们就这样不言不动地坐着,直至船已经飘到河水转弯处,几乎就要在河湾外侧的沙岸上搁浅。布伦特打起精神,把小船划离那片在月光下如同一条灰白色带子的沙岸,返回上游的码头。

他携她走到门廊,房内被阿尔甘灯照得亮如白昼。舞者的剪影在黄色窗户上翩翩掠过,现在音乐声清晰可辨:先是贡格尔,继而是施特劳斯。布伦特在门口停步,伸出两只手指,指尖轻抵艾达下颏,把她的面孔抬起来,俯身在她面颊上轻轻一吻,一个飞快的、兄弟般的吻。然后他就走了。

艾达现在想起来,在她穿过屋子上楼回自己房间时,曾被一个女人镜中的背影深深打动。她驻足细看,那身影的衣服是一种叫做玫瑰灰的颜色。艾达凝立不动,被强烈的艳羡之情牢牢钉在原处,来自那女人的衣装,那美好的背影,那浓密黑亮的头发,和她举手投足间流露的充分的自信。

于是艾达上前一步,那女人亦步亦趋。艾达这才意识到,她所激赏的正是她自己。那面镜子将她身后墙上与之相对的另一面镜子里的映像反射出来,灯光与镜影交错,就把淡紫色的衣服渲染成了玫瑰色。她继续拾阶而上,回房睡觉。但那晚她睡得很不安稳,因为音乐声通宵达旦。就在辗转难眠之际,她犹自想,这样孤芳自赏,感觉是多么古怪呵。

第二天,参加舞会的人们纷纷登上马车,起驾返城。艾达不期然在门口的台阶上遇到了布伦特。他不肯直视她的眼睛,几乎没有什么话,仍为前一晚的失态大感羞惭。但是,艾达认为他不曾要求自己保守秘密,至少这一点颇为可取。此后她再也没有见过他,但从表姐露西的一封信中获悉,布伦特已经战死在葛底斯堡。各种渠道的消息一致证实,他是在从坟墓岭撤退时,面部中弹而亡。他一直反身倒退,不愿背后中枪。

艾达讲完,布伦特不惜一切追求荣誉的故事并没让鲁比觉得有什么出奇,相反,让她大为讶异的是,一些人的生命竟然可以如此无用,需要靠不睡觉以及在河上划船来寻求欢乐。

——你没听明白我的意思,艾达说。

她们坐了一会儿,看着夜幕降临,山岭上的树木变成黑黝黝的一片。鲁比站起身说,我该干晚上的活了。这是她说晚安的方式。她出去最后再瞧一眼家畜,检查鸡舍的门是否关好,然后把厨房炉子里的火压住。

与此同时,艾达依旧坐在门廊里,书搁在腿上,她的视线越过院子,看向下面的牲口棚、农田、更远处的山坡,最后目光向上一转,望着越来越暗的夜空。天上使她想起查尔斯敦的那重色彩已经消退。一切都沉静下来。然而艾达的心绪,却总是要把她拉回过去。她回忆起刚搬来农场的时候,有一天晚上,她和门罗也是这么坐着。现在眼前熟悉的景物,当时对他们俩来说还都很新奇陌生。与查尔斯敦相比,这里显得那么阴暗,没多少平地,到处是陡峭的山。门罗说,与自然中的万物一样,这片壮观土地上的一切,也只是另外某个世界、另一个单独存在的更深刻生命的符号与印记,那才是我们应该衷心向往与渴望之处。当时艾达对此并无异议。

但是现在,看着面前的一切,艾达相信呈现在自己眼前的并非什么符号,它们本身就是全部生命所在。这与门罗的观点基本上南辕北辙,但门罗所言的那种强烈的渴望并未因此而消失,尽管渴望的究竟是什么,艾达却无以名之。

鲁比穿过院子,在门口停下说:牛得圈起来。然后未再说任何道别的话,径自向自己的木屋走去。

艾达离开门廊,下坡经过牲口棚,来到草地上。天黑得很快,太阳早就落到山后。山岭在暮色中看来灰蒙蒙的,和吹在玻璃上的哈气一样,虚幻而不真实。此时,这个地方似乎笼罩在一种巨大的孤独之中。甚至连本地的老人都说,一个人住在山里,最受不了的就是这个时候,比无月的黑夜还要糟糕,因为在黄昏之时,人对即将来临的黑暗感受最为强烈。艾达从一开始就对此深有所感,并向门罗抱怨。她记得门罗解释道,孤独感并非如艾达所说的,是这个地方造成的。它不是艾达或本地所特有的,而是生活中的一个普遍因素。只有非常单纯或坚硬的心,才可能感受不到孤独,就像某些极特殊的体质对热或冷不敏感一样。一如既往,门罗对此也有一套说法。他说,在人们的心中都有一种感觉,即上帝在很久以前一直是无所不在的;所谓孤独感,就是当上帝离开我们更远一点的时候,填补他留下的真空的东西。

寒意深深,草地上露水初凝。艾达向沃尔多走去,一路上沾湿了裙裾。沃尔多正安卧于下坡栅栏边的长草丛中,此时被惊扰而起,走向门口,由于卧得太久,后腿显得有些僵直。艾达踏上被它压平的那片椭圆形草地,感觉到母牛留下的热气从地面上升,暖洋洋地绕着双腿。她想就这样躺下来,好好地歇一歇,一个月的操劳逐日累积,突然间她觉得莫可名状地疲惫。然而她只是弯下腰,双手伸进草丛,探进余温尚在的表土,它就像一个活物,从灼灼白昼和母牛体内汲取热量。

从小溪那边的树林里传来猫头鹰的啼叫。艾达听着它抑扬顿挫的叫声,按节奏默数,一长,两短,两长,仿佛在为一句诗划分音步。死亡之鸟,人们这样称呼猫头鹰,虽然艾达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它的啼声在蓝灰的夜色中是如此温柔可爱,就像鸽子的呢喃,却更有几分若有所诉的情怀。沃尔多在栅门处哞哞叫唤,催促着、等待着艾达,和农场上的许多东西一样,期盼她尽快去做那些她正在学习的事情。于是她把手从地上拿开,站了起来。

背井离乡、像野兽般流浪(1 )

连续多日,天气越来越凉爽,英曼头顶蓝天,走在空寂的道路上。因为要绕开设有关卡的干道和村镇,他不得不走迂回曲折的路线,在荒僻的乡野和相隔很远的农庄之间觅路前进。安全似乎不成问题,他很少碰到人,即使有也主要是奴隶。夜晚很温暖,明月圆了又缺。经常可以找到睡觉的草垛,他躺在上面,看着天上的月亮和星星,暂且幻想自己是个自在逍遥的流浪汉,什么都不必怕,没有任何畏惧。

无惊无险的日子连翩而过,几乎要混在一起了,尽管他努力让每一天都在记忆中留下些什么。其中一天,他唯一记得的是费尽周折地找路。一个又一个岔路口,全部没有路牌或标记,于是他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问路。他先是来到一座建在岔路口的房子前,房子离路太近,门廊都快要把路挡住了。一个满面倦意的女人叉开双腿,坐在一张直背椅子上休息。她咬着下嘴唇,眼睛望着天边,似乎那里正在发生什么惊天动地却又瞧不清楚的大事。裙子在两条大腿之间下陷,形成一个阴暗的坑。

——这是去索尔兹伯里的路吗?英曼问。

那女人粗糙的双手握成拳头放在膝上。很明显,她是决心将节俭进行到底,连个正式的手势都不舍得做,只用右手拇指轻轻一摇,算做回答。她身上其余的部分如泥塑木雕,而拇指那一动也可能只是肌肉的偶然抽搐,但英曼还是沿着拇指所示的方向走去。

后来他遇到一个坐在枫香树荫下的男人。这人光膀子穿着一件上好的黄色丝质马甲,敞着怀,袒露出上了年纪耷拉着的乳房,和母猪身上的一个样。他把两条腿直直地伸向前方,同时摊开巴掌,一下一下拍打其中一条大腿,活像它是一头恃宠而娇的狗。他一开腔,每句话都含混不清,只有元音声声入耳。

——这条岔道是去索尔兹伯里的吗?英曼问。

——呃——?那人说。

——索尔兹伯里,英曼说,是这条路吗?

——哦——!那人道,算是给了一个肯定的回答。

英曼继续向前走。

后来,他又碰见一个人正在地里拔洋葱。

——索尔兹伯里?英曼问。

那人一个字没说,只是伸出一只胳膊,用手里的葱头朝前一指。

另一天,英曼能记得的是头顶一片白色的天空,以及一只死于飞行途中的乌鸦,正掉到他前面的路上,激起一股灰尘。它黑色的嘴张开,伸出灰色的舌头,似乎要品尝地上的尘土。后来他碰到三个穿着灰白棉布裙的农家女娃。她们赤着脚在路上跳舞,见到他就停下来,爬上横木围栏,坐在最上一根横杆上,脚丫搭着第二根横木,生了一层厚堾的膝盖支起来。抵住下巴。她们盯着他瞧,英曼扬手说了声嗨,却没人应答。

这段日子快要结束的时候,一天早上,他发现自己走在一片年轻的白杨树林里。虽然季节尚未催迫,树叶已经变黄。他的思绪转到了食物问题上。这一番赶路,速度尚差强人意,但他却日益厌倦:总是东躲西藏、饥肠辘辘,除了玉米糊、苹果、柿子和偷来的瓜,无以果腹。要是能有点肉和面包吃,该是多么美好啊!他正反复权衡满足食欲和为此将要冒的风险,却在此时遇到了一群在河中浣衣的女人。他走到树林边缘,向她们看去。

女人们站在齐小腿深的水里,在光滑的石头上捶打衣物,然后漂洗、拧干,摊在近旁的灌木丛上晾晒。有人在聊天,有人在大笑,其他的有一句没一句地哼着歌儿。她们将裙摆夹在两腿之间,别进腰带里,以免被河水打湿。在英曼眼中,这副样子就像穿着阿拉伯马裤的义勇兵团,他们的尸体散布在战场上,色彩异常鲜明,甚至带有一种喜庆的气氛。女人们不知道有人正在一旁窥视,把裙子一直提到大腿上。衣物上的水滴到腿上,紧贴着洁白的皮肤滑落,在阳光中闪亮如油。

换做另外一天,这个场面可说颇为香艳诱惑,可现在英曼的注意力却停留在别处——那些女人带着吃的东西,有些装在柳条筐里,有的用布包着,而且就放在河岸上。他起先想喊一嗓子,叫她们过来买点吃的。但他怀疑她们会马上排出战斗队形,从河底拣起石头把他打得望风而逃。所以他决定还是不露头的好。

他在树木和石块的掩护下,悄悄摸到河岸边。躲在一棵粗糙的河桦后面,偷偷伸出手掂了掂几份食物的分量。他拿了最重的一个,在原处留下远超所值的钱。在此时表现得慷慨一些似乎尤为重要。

他沿路向前行去,提着布包的一角,边走边在手里荡悠。与河拉开一定距离后,他将布包解开,里面是三大块煮鱼肉,三只煮土豆,还有两块不是很熟的饼。

饼和鱼?英曼想,这算是什么搭配啊?真是索然无味的一顿饭,尤其是和他已经想像了一路的又是肉又是面包的大餐比较而言。

可他还是边走边把东西吃了。不一会儿,他走上了一段已经荒弃的路,最后一只土豆还差两口就吃完了。正在这时,他突然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似乎脑后发痒。英曼停下脚步,向四周观望。身后远远地有一个人,正快速走过来。英曼将土豆吞掉,大步流星向前走去,拐过第一个弯,闪身进入树林,在一棵倒下的树干后面,找了个有利于观察的位置藏好。

片刻后,那人从拐弯处出现了。他光着头,身穿一件灰色大衣,下摆不停地扇动着,肩背一个笨重的皮包,手里拿着根高与人齐的木杖。他低头大步朝前走,木杖和着脚步的节拍一下下在地上点着,那模样像个古时候游方的僧侣。等他走近后,英曼看见他脸上的伤口,还有多处黄绿色的淤伤。嘴唇上有一个裂口,已经快愈合了,结了一道黑色的疤,和兔唇差不多。光光的头皮上生着一撮撮的黄毛,没毛的地方是东一条西一道长长的伤疤。他的肚子如此之瘪,裤腰俛出好大的褶子,用一截绳子扎紧。当他从地面抬起蓝色的眼睛,尽管有那么多惨不忍睹的累累伤痕,英曼还是马上就看出,他竟然是那个牧师。

英曼从树干后面直起身说了声:喂!

牧师停步看过来。老天哪,他说,我正在找你呢。

英曼拔出刀子,随便拿在手里,刀尖向下。他说,你来找我报仇,我连一颗子弹都不用费,这就能把你劈了。

——哦,非也。我是要向你表示感谢。你救了我,让我没犯下不可饶恕的大罪。

——你走这么远就是为了跟我说这个?

——不是,我在赶路,和你一样,成了背井离乡的信徒。不过我可能言之过早了,常言说的好,路上的不都是香客。且不说这些,你是要去什么地方呢?

英曼上下打量着牧师。你的脸怎么了?他问。

——你把我撂在那儿,等到有人发现我,再看了你留的字条后,就来了一帮会众,由约翰斯通执事率领,把我从树上解下来一顿好揍。他们把我的衣服扔到河里,还用刀子割掉了我的头发,我想他们是没弄清楚参孙和大利拉的故事。他们从背后揪住我,这时我的未婚妻跑来朝我吐唾沫,还说感谢万能的主,让她没有姓维西。我一无所有,唯有两只手遮羞。他们甚至不肯给我一个小时收拾东西,叫我立刻滚出镇子,不然就会把我光着身子吊死在教堂的塔尖上。这也无所谓了,反正我在那里是再也呆不下去啦。

——那倒是,英曼说。另一个女人怎样了?

——哦,劳拉。弗斯特,维西说,他们把她拖出来,逼她交代。但她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呢。待非法怀孕的事实确定后,她会受教堂申斥一段时间,忏悔赎罪,大约要一年吧。这之后,剩下的就是人们的流言飞语。再过个三两年,她就会找个老光棍嫁掉,这种人只要有相貌好看的女人,倒不介意养一个私生子。我们的关系会让她因祸得福呢。而我已经把她和未婚妻都抛在脑后啦。

——直到现在我都不能肯定,让你活着是不是做对了,英曼说。

然后他再没别的话,还刀入鞘,回到路上走自己的。可是那牧师在他旁边一步不落地跟着。

——你好像要往西边去的样子,如果不介意的话,我跟你一道儿走,他说。

——事实上,我介意,英曼说。他觉得与其跟傻瓜做伴,还不如孤身上路。

他一抬臂,想反手给牧师一掌。可是牧师既不逃跑,也不还击,甚至连举起木杖格挡一下的意图都没有。相反,他只是缩头弓背,像受惊的狗一样,准备承受这一击。于是英曼只有收手作罢,心想,既然连赶走他都懒得,还是只管往前走着瞧吧。

维西紧跟在英曼身边,不住嘴地说着。看他的表现,应该是自以为找到了一个同伴,似乎有意把此前生活中的种种都从自己心头卸下,转嫁到英曼头上。每一次的失足——他明显失足过很多次——都要与英曼分享。他是个非常差劲的牧师,这连他自己也知道。

——干牧师我各方面表现都很糟糕,除了讲道,那可是我的拿手戏,他说,我拯救的灵魂,可比你的手指头和脚指头加起来还多。但现在我已经发誓不干这行了,准备到德克萨斯从头来过。

——许多人都这么想呢。

——《士师记》里讲到有一段时间以色列没有律法,每个人都各行其是。我听说德克萨斯也是这样。那是片自由的土地。

——都是那么说,英曼道,你到那里打算干什么,种地?

——哦,不太可能。我缺少从土里找饭吃的本事;至于要干什么,我还没决定呢,没有什么明确的打算;也可能我就是占一块地,跟一个县那么大,在上面放牛,到最后多得数不清,你可以在它们的后背上走一整天,脚都不用沾地,维西说。

——那你打算拿什么来买你的第一对种牛呢?

——就靠这个。

维西把手伸进大衣下摆,抽出一支科尔特军用左轮,是他离开村子的时候顺手牵羊搞到的。

——我也许能练成一个小有名气的枪手呢,他说。

——你从哪儿弄的枪?英曼问。

——老约翰斯通的老婆知道这事以后,对我挺同情。她看见我在树丛里躲躲闪闪,就叫我到她的窗前,然后回卧室去拿我现在穿的这身破衣服。这时我看见饭桌上有一把手枪,就从窗户伸手进去拿出来,扔进草丛里,等穿好衣服,再偷偷把它拣起来,带着走了。

他的口气很是洋洋自得,就像一个偷了人家在窗台上放凉的馅饼的孩子。

——当枪手的想法就是这么来的,他继续道,这东西会让你不由自主地兴起一些念头。

他把那支科尔特举在面前仔细端详着,似乎想从锃亮的弹膛上看见自己的未来。

那天下午在觅食方面可谓走运之极,因为英曼和维西没走多远,就在一片栎树林里发现了一所废弃的房子。它门户洞开,窗子也破了,院子里荒草萋萋,毛蕊花、牛蒡、印第安烟草欣欣向荣。房子四周全是蜂箱,有些用空心黑胶树干制成,上面用罗盘定位后钻了一些小孔。其他的是用干草编的,颜色灰白,像旧茅草屋,已经开始有些软塌塌的,顶部也陷了下去。尽管没人照看,蜜蜂们依旧在辛勤劳作,忙进忙出。

——如果我们弄到其中一箱里的蜜,那可是一顿美餐,维西说。

——那你就去弄吧,英曼说。

——我最受不了蜜蜂蛰了,维西说,我会肿起老大的包,叫我跑到它们中间去,那可不成。

——但是你却能吃蜂蜜,只不过得要我去弄,是这个意思吧?

——有蜂蜜吃会让人心满意足,连走路都有劲儿。

英曼无法对这样的观点进行反驳。于是他放下卷起的衣袖,把裤腿塞进靴筒,再用外套把头包得严严实实,只留一条看路的缝。他走到蜂箱前,取掉盖子,伸手进去,连蜜带一块块的蜂巢抓进罐子里,直到罐子装得满满的,已经开始从边上向外溢。他的动作缓慢而从容,几乎没怎么被蛰。

英曼和维西坐在门廊的边上,罐子摆在俩人中间,用勺大口地吃着蜂蜜。蜂蜜的颜色跟咖啡一般黑,各种花蜜全部混在一起,里面还沾着许多蜜蜂的翅膀,由于很长时间没人来收,已经有些凝结了。当然,如果与他父亲当年跟踪野蜂,从树上的蜂巢里采到的清纯的栗树花蜜相比,这里的蜂蜜可说一无是处。但英曼和维西还是吃得津津有味。蜜快吃完了,英曼从罐子里拣起一块蜂巢,咬下一口。

——你连蜂巢都吃?维西说,语气有点不以为然。

——你说这话,好像咱们面前有一锅炖鸡似的,英曼边说边咀嚼着嘴里像蜡一样的蜂巢。

——只是吃这东西怕会不通便啊。

——对你有好处,大补呢,英曼说。他又咬一口,然后递一块给维西,牧师不太情愿地吃了起来。

——我还饿呢,维西说。他们已经把罐子吃了个底朝天。

——就这样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猎物给咱们打,英曼说。不过,咱们要做的是赶路,不是打猎。这种走法会让你倒足胃口的。

——有人说想得到满足,就去一个没有你想要的东西,让你失去一切胃口的地方,这太荒唐了,维西说。满足,其实主要是能说服自己相信,你不会因过于听从自己的欲望,而遭受上帝严厉的惩罚。我没见过有谁因为相信审判日月亮要变为血而得到什么好处。我本人是不太相信那一套的。

英曼从门廊上挺身而起,向外走去。他们快步走了一个钟头,这时路变得很窄,他们沿路爬上一个浑圆的山丘,然后顺着一条蜿蜒的小溪向下走了一程。水流很急,翻着白色的浪花,在平坦和转弯处,则形成一个个小池塘和平缓的水湾,如果不是特别计较的话,倒可以把它和一条山溪相提并论。潮湿的山沟也散发出大山的味道,空气中混合着加莱克斯草、腐叶和湿土的气味。英曼把这感觉说了出来。

维西转回头用鼻子吸了吸。有股臭屁股味,他说。

英曼一声没吭。他已经累了,心绪非常散漫,眼睛看着那一线闪亮的溪水向低处流去。小溪为自己找到的路线弯弯曲曲,跟猪肠子一样。从书里学到的东西足以使他认为,在地心引力的作用下,物体向下运动的最理想方式应该呈一条直线。但是看着这蛇行下山的小溪,他发觉书上所言不过是痴人的空谈。那一道道转弯,在在表明,一切运动的物体,必须适应实际地形的错杂迷宫,听从它的安排。

到平地后,水流缓了下来,脏脏的,比一条泥沟好不了多少,失去了能让英曼联想到山溪的任何特征。这时维西停下脚说,看那边。

溪水又深又窄,几乎迈步可过。水中有一条鲇鱼,比牛车的车前横木还要长,但是身子要粗得多,壮得像一只大木桶。丑怪的脸上是两个细小的眼睛,嘴上灰白的长须在水中蠕动;下颌缩到后面便于吃河底的垃圾,后背黑中透绿,麻麻赖赖的。虽然与英曼在开普菲尔河深沉的泥汤中想像的鲇鱼相较,它不过是个侏儒,但也绝对算是个大块头了。它肯定是在什么地方游岔了路,可悲地被小溪夹在当中,除非肚子上长了合叶,否则就别想掉头了。

——它会是一道好菜,维西说。

——我们没有工具,英曼指出。

——我愿意付出一切,只要能给我一把钓竿、一条渔线,一个鱼钩,上面再挂一大团涂油的全麦面包。

——可是我们没有,英曼说着抬起腿来继续赶路,他对这种平原钓鱼的方式没有一点好感。那鲇鱼被他投在水底的影子惊动,向着上游艰难前进。

维西跟着英曼一起走,但频频回首,朝小溪望去。他明白地表示出自己在生气,每走上一百码的距离,就会说一句:那可是一条大鱼。

走了不过半英里路,维西站住说:不行,我非得把那条鱼弄到手不可,说罢转身沿着来路一溜小跑。英曼走在后头跟着。就快回到刚才那条鱼呆的地方时,维西带头拐进林子,在里面一路猛冲,绕了一个大圈。因此当他们过一会儿再次回到水边时,已经远远地在上游了。英曼袖着手在一边看,维西到树林里去找折断的树枝,将它们拖出来扔到溪水里。他把树枝垒作一堆,在上面又蹦又跳地踩实,终于建成了一座像个大刺猬似的渔梁。

——你在忙乎什么?英曼问。

——只管站着瞧吧,维西说。

然后他又钻进树林,兜圈子回到下游,算准鲇鱼所在的地方跳进水里,沿溪上溯,边走边用脚踢水。虽然现在看不到鱼,但他知道它一定被自己驱赶着游在前面。

当维西回到鱼梁处,英曼终于看见了那条鲇鱼,它不停地在渔梁上拱着,试图找到一条通路。维西扯下帽子,一把甩到岸上,踏水向鲇鱼逼近。他弯下腰,整个上半身浸到水里,要把它抓出来。一鱼一人扭打着冲出水面,泼起大片水花。维西拦腰紧紧把鱼搂在胸前,双手死掐它雪白的肚皮。鲇鱼使尽一切伎俩与他博斗,用没脖子的头撞他的头,用鳃边的长须抽他的耳光。它弯起身子,变成一张坚硬的大弓,然后没命地一抻,从他手里弹了出来,跌进水里。维西站在那儿,大口喘气,脸上被鲇鱼须鞭打过的地方留下道道红印,胳膊上也被鱼鳍割得伤痕累累。他俯身下去,再一次把鱼从水里揪了出来,进行新一轮的格斗。他就这样屡败屡战,但终归是屡战屡败,最后人和鱼都折腾得精疲力竭,几乎不能动弹。他疲倦地爬出小溪,坐在岸上。

——你能不能也下到水里试一试?他问英曼。

英曼伸手从屁股后面抽出勒马特左轮,一枪射穿了鲇鱼的头。它挣扎了一会,然后就不动了。

——天!维西说。

晚上他们就留在那儿过夜。维西什么也不管,生火造饭全让英曼一个人忙活。显然,他除了说话和吃饭,其他的事都不在行。英曼将鱼开膛破肚,在鱼胃里发现了一个铁锤头,和一只完整的蓝鸲。他把这些放到旁边一块平坦的石头上。接下来他剥去了鲇鱼腹背上的一部分鱼皮,然后把鱼肉切成片。维西的背包里有一块用蜡纸包的猪油。英曼把它放在锅里融了,把鱼肉裹上自己的玉米面,在油里煎至焦黄。开饭的时候,维西一面吃,一面瞧着石头上的东西,琢磨这条鲇鱼的食谱。

——你想它会不会是在很久以前曾囫囵吞下一把锤子,然后锤子柄被胃液消化,只剩锤头?他问。

——有可能,英曼说,更奇怪的事我也听说过。

但那只蓝鸲却是个迷。英曼能想出来的唯一比较满意的解释是,某种更上等的鱼,比如说一条不同寻常的鳟鱼,从水里跃起来,将停在溪边低枝上的蓝鸲吃掉。然后那条漂亮的鳟鱼也马上一命呜呼,沉入河底,被鲇鱼吞入腹中,由外至内逐渐消化,所以到现在就只剩下了这只蓝鸲。

他们大快朵頤,整个傍晚一直在吃,煎鱼片和猪油吃光后,他们就割下一块块的鱼肉,用绿树枝叉起来,直接在炭火上烤。此间维西没完没了地唠叨,自己的生平事迹讲腻了以后,又想引逗英曼说说他的故事:他的家在哪儿,他要去什么地方,曾经到过哪儿,诸如此类。但他几乎连一个字的答案都没捞到。英曼只是默默地箕踞在地,双眼盯着火焰。

——我估计跟群的悲惨遭遇比,你也差不到哪儿去,维西最后说。然后他就给英曼讲了那个灵魂被损毁,因耶稣而得救的人的故事。讲他遇到耶稣之前,一直逃避人世,赤身裸体藏在荒野中,用牙齿咬啮墓石,又用石头砍自己;由于遭逢厄运而沦为野人,头脑几乎完全被疯狂所占据。

——他昼夜常在坟茔里和山中喊叫,像狗一样悲鸣,维西说。耶稣听到他,就去到他那里,马上使他恢复正常,比你吃一口盐下肚还轻松容易。群回到家,已经是一个全新的人。

见英曼依然默默地坐着,维西就说,我知道你是从战场跑下来的,因此咱们都是逃亡者。

——别把我和你扯到一起。

——我不适合服役,维西说。

——这连傻子也能看出来。

背井离乡、像野兽般流浪(2 )

——那是医生说的。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错过了很多东西。

——哦,你错过的太多了,英曼说。

——唉,该死,我就知道是这样。

——我给你讲一件你错过的事。看看一个丧气的牧师能管什么事。

他给维西讲的是彼得斯堡战役中的那次大爆炸。被北方地道兵炸掉的那群南卡罗莱纳士兵位置紧挨着英曼所在的团。当时英曼正在板条垒筑的战壕里烘黑麦,准备做一壶所谓的咖啡,右边战线的地面一下子耸了起来,人和泥土同时飞到半空,又落回地面。英曼的身上落满了土。一只小腿,脚上还穿着靴子,正掉在他身边。一个人从战壕另一侧冲过来,发疯似的喊着:地狱开口子啦!

战壕里,被炸开的洞口左右两侧的人都向后退开,以为紧跟着会有人出来袭击。但很快他们就明白,确实有一些联邦士兵从地道冲进炸出来的大坑,但他们被自己创造的奇迹惊呆了,为眼前巨力开创的新地貌而困惑,因此只是龟缩在大坑中,没有行动。

哈斯克尔当机立断,把他的艾普罗维特迫击炮都调过来,就摆在大坑的边上,每门炮仅装一盎司半的火药,因为只要能把炮弹射进50英尺外的坑底就成。北军士兵在坑下坐立不安,像一群关在圈里待宰的小猪,就等着铁锤砸向天灵盖。迫击炮弹把他们中的许多人炸得肢体横飞,随后,英曼的团当先冲下大坑。里面进行的是一场他从未经历过的战斗,以最原始的方式展开,好似几百个人被驱入一个地穴之中,磨肩擦踵,却要互相拼杀。根本没有足够的空间开枪和装弹,所以步枪基本都被当成棒子使。英曼看见有个年幼的号手,用一个弹药盒将一个人的头砸开了瓢。北军几乎没怎么抵抗。脚下到处是尸体和断肢,爆炸以及后来的炮击使许多人死无全尸,地面被血浸得又粘又滑,湿乎乎的内脏散发出刺鼻的恶臭。深处大坑之下,为凹凸不平的土壁所环绕,仅能仰望到一片小小的天空,似乎这就是整个世界,而战斗就是这个世界的一切。他们杀光了所有没来得及逃跑的人,一个不剩。

——这就是你错过的事情,英曼说,你觉得遗憾吗?

英曼打好地铺,躺下睡了。早上,他们切下一些鱼肉当早餐,额外又烤了若干块,带在路上吃。但到他们收拾停当启程时,剩下的鱼肉仍然比他们吃掉的多。三只乌鸦停在一棵山胡桃树顶上,在等着。

第二天,中午已经过去许久,大风吹起阴云,下起了大雨,一时不见有停的样子。他们顶雨前进,希望赶紧找到避雨的地方。维西一直用手揉摸颈后,抱怨说头疼得钻心。原来就在当天,他曾被英曼用一根车轴打得跪倒在地上。

当时,他们走进一家破败的乡村商店想买些吃的,刚一进门,维西就掏出他的科尔特手枪,命令店主把抽屉里的钱全交出来。英曼随手抄起一个重家伙——放在门边架子上的一根车轴——将维西搂头砸倒。科尔特手枪在木地板上滚出老远,撞到一袋子面粉上才停住。维西跪在地上,差点昏厥过去,幸亏猛咳了一阵,这才恢复清醒。店主看看维西,再看看英曼,说:你们搞什么鬼?

英曼马上道歉,拣起手枪,揪着维西的衣领把他拖到门口,让他在台阶上坐着,然后返身再进商店买东西。不想这功夫店主已经拿出一杆猎枪,蹲在柜台后面,枪口指住大门。

——给我走开,他说。我这里连三角钱的银币都没有,但谁要是想来拿,我就要了他的命。

英曼把手伸出,掌心向前。

——他只是个傻瓜,英曼说着倒退而出。

雨一直在下,维西哼哼唧唧地嘟哝着,想停下来,到雨小一些的松树底下蹲着。英曼披着防潮布,不理维西的抱怨,继续向前走,希望能找到一个适合躲雨的牲口棚,却一个也没有发现。稍后,对面路上走来一个胖大的女奴。她戴着一顶用软软的梓树叶拼成的巨大防雨帽,样式希奇古怪,但走在雨里就和撑了伞一样,滴水不沾。她一眼就看出英曼俩人是逃避兵役者,对他们说前面有一家客栈,老板对战争根本不关心,也不会问任何问题。

又走了大约一英里,他们看到了那个破落的大车店,是一处路边小站,能给驿车换马,旅客还可以住宿。正面是一间简陋的小酒馆,门面刷成红褐色,房前有两棵高大的栎树,屋后伸出一溜低矮的单屋顶厢房。在战前的日子里,通往铁路终端畜类市场的大路上,牲口络绎不绝,赶着猪、牛、鹅去贩卖的人都在此过夜,但那个时代仿佛失去的乐园,一去不复返了。如今,摊在客店周围的畜栏基本空空如也,长满了豚草。

英曼和维西上前推门,发现是插住的,但能听到里面有人声。他们敲了敲门,门板的缝隙中出现了一只眼睛,然后门闩抬了起来。他们走进屋,一股湿衣服和脏头发混在一起的强烈臭味扑鼻而来,屋里阴暗潮湿,一扇窗户都没有,全靠壁炉照亮。他们的眼睛尚未适应黑暗,牧师已径自举步向前,脸上挂着微笑,好像是轻车熟路地来会老友一般。结果,立马就绊到一张矮凳,将一个老头撞倒在地。那人骂了句,***.屋内几张桌子旁边影影绰绰坐着些人,这时纷纷发出不平的抱怨声。英曼抓着维西的肩膀把他拖到自己身后,然后弯身扶起倒下的凳子,搀着老人站起来。

他们往里面走,找个位置坐下来。等眼睛适应了黑暗,他们看见天棚一头有好几个洞,应该是最近烟囱起过火,烧出来的,还没补上。雨水自洞口灌入,紧贴着壁炉洒落而下,和屋外一样密集,被淋得精湿的旅客根本没法站在火边取暖,烘干身上的衣服。壁炉很大,几乎横贯一整面墙,让人想像必曾有过烈焰熊熊的往昔岁月,但现如今,你用一块鞍布就能把里面的火盖住。

未几,一个身材与彪形大汉不相上下的黑人妓女,从后面一间小屋里出来。她一手拎了只酒瓶,另一只手掐住五只威士忌酒杯,每个杯口里都插着一根粗壮的手指。英曼注意到,她右耳上方蓬乱的头发里插着一把剃刀,只露出红色的刀柄。女人的熊腰之上扎着一件皮围裙,一身黄褐色的土布衣裙,开口很低,扣子也没系好,呈现出巍峨的胸脯。当她从火光暗淡的壁炉前走过时,屋内每一个男人都转过头来,透过薄薄的裙子,去瞄那双大腿健硕的轮廓;裙摆刚好及膝,肌肉发达的小腿一览无余。她赤着脚,脚丫子很脏,皮肤黑得有如炉盖。她是个满漂亮的女人,至少那些偏爱大号东西的男人会这么想。她在屋内踱了几趟,偶尔给客人斟杯酒,最后来到英曼这一桌。她放下两个杯子,倒满酒,拉出一张椅子坐下,两腿劈叉,裙子一下缩到大腿上。英曼瞧见,在她的大腿内侧,有一条白色的刀疤,从膝盖向上,直到消失在皱缩成一团的裙子的阴影里。

——二位先生,她说道,同时拿眼睛打量他们,掂量着能否捞到什么油水。她张嘴一笑,露出一口大白牙和蓝色的牙床。牧师一口喝干杯中酒,把酒杯向她递过去,眼珠定在她乳房之间的巨缝上。她给杯子加满酒说:你叫什么名字,宝贝?

——维西,他说,所罗门。维西。牧师又喝干第二杯酒,眼睛一直盯着大峡谷不动窝。他好像在颤抖,已经一头栽到情欲的深沟里去了。

——好吧,所罗门。维西,她说,那么说说你有什么过人之处?

——不多,他说。

——嗯,够诚实,你看起来也不像。不过没关系。如果到后面跟老特尔迪呆上一会儿,你愿意出多少呢?

——我愿意出很多,维西说。他的语气诚恳已极。

——但你出不出得起,可还是个问题,她说。

——嘿,这你就不用担心了。

特尔迪看着英曼。想一起来吗?她问。

——你们自己去吧,英曼说。

但没等他们离开,一个身穿脏兮兮的皮夹克、鞋后跟上的刺轮花啷啷做响的人,从房间另一头走过来,把一只手搭在特尔迪的肩上。他太阳穴上长着一个红色的粉瘤,看样子已经快醉了。英曼第一个本能的反应,是看他有什么武器。只见他一边屁股上别着一支手枪,另一边则挂着把鞘刀,腰带的搭扣上,用皮绳系着一根自制的包皮金属棒。这人低头看着特尔迪说,过来,大块头,那边有几个爷们想跟你聊聊。说罢就拉她的肩膀。

——我这儿还有生意,她说。

那人看着维西咧嘴笑道:这个小家伙可管不了这事。

维西听到这话,站起身,从大衣下面掏出科尔特手枪,看架势是要瞄准对方的肚皮。但他的动作太慢太明显,等他把枪举起来,对方早已掏出手枪,伸直胳膊,枪口离维西的鼻子也就一个手指头的距离。

维西的手拿不稳了,枪管下垂,现在要是开枪的话,只能打中那人的脚。

——把那东西收起来,英曼说。

俩人同时转目望向英曼,这时特尔迪伸手一把将维西的枪夺了下来。

那人看着维西,噘起嘴唇。

——你这条吃屎的狗,他对特尔迪说,然后又看着维西说:她刚救了你一条小命,因为要是在你空手的时候杀了你,我就得吃官司。

维西没有针对任何一个人,自顾自地说:把我的枪还给我。

——该闭嘴了,英曼对维西说话,但眼睛却没离开那个长着粉瘤的人。

——恕难从命,那人说。

英曼没有吱声。

那人仍用枪指着维西的头,似乎不知道该怎样让这场较量收场。

——我看我只好拿它揍你一顿算了,他说着手枪在维西面前一晃。

——喂,英曼说。

那人看过来。勒马特左轮已经亮相,平放于桌上,英曼的手搭在上面。

英曼另一只手的食指一摇,示意那人走开。

那人眼睛盯住勒马特左轮,站了很久,他看得越久,英曼越显得沉静。最后那人将枪插回皮套,返身走开,骂骂咧咧地穿过房间,招呼起他那一伙人出门而去。

——把那给我,英曼对特尔迪说。她递过维西的手枪,英曼将其别在裤腰上。

——你是成心想把咱们俩的命都送掉,英曼对维西说。

——不见得,维西说,我们可是二对一呢。

——不,你错了,别指望我护着你。

——呵,可你刚刚就那么做了。

——还是一样,别指望我,也许下一次我就不管了。

维西咧嘴笑着说,我看不会。然后他们就起身离开了,维西的胳膊搂着特尔迪的腰——那里也不过比别处稍稍窄上一点而已。英曼将椅子向后挪到靠墙,以免有人从背后偷袭。他把空杯子朝一个系着围裙,看来像是酒保的人举了举。那人一见,便携了一只酒瓶过来。

——这壁炉可真不小,英曼说。

——夏天我们给它刷上白灰,在里面放个床架睡觉,没有比它更凉快的地方了,那人说道。

——哦,英曼说。

——要吃晚饭吗?

——是的。我已经连着在树林子里吃好几天了。

——过两个来钟头就好,那人说。

时间慢慢过去,店里又来了一些客人。一对老头子赶着一车农产品,要去附近的集镇出售;一个满头白发的货郎,推着一车杂货,有长柄平底煎锅、若干轴丝带、锡杯,以及许多吹制的棕色小玻璃瓶,里面装着鸦片酊和其他各种药酒。再加上其他几位旅客,杂七杂八凑到一张长桌上饮酒聊天。他们都对过去贩卖家禽、家畜的岁月恋恋不舍。一个人说:哎,我从这里赶过去的牛不知道有多少了。另一个人提起某次从这条路上押送一大群鸭和鹅,他说每隔几天,他们就得把鸭、鹅的脚探进滚烫的沥青里,然后再裹上沙子,省得它们在路上把自己的脚蹼磨掉了。每个人都有许多故事讲。

一直到吃晚饭,英曼都是一个人呆着,坐在房间不漏雨的那头,呷着棕色的酒。这酒据称是波旁威士忌,但除了有酒精味,再也尝不出跟波旁威士忌有任何共同之处。他没好气地看着房间对面壁炉中仅是空摆设的火苗。其他人经常朝他瞟一眼,神情中带着一些不安。他们的面孔是镜子,英曼能从中看到自己,在那些人的眼中,他分明就是一个可能无缘无故举枪杀人的家伙。

为在马厩上面的干草棚里过夜,英曼付了南方发行的五元纸钞。晚餐另付五元,等端上来一瞧,原来是不到半碗黑乎乎的炖兔肉和鸡肉,外加一块玉米饼。就算现在的钱再不值钱,这也实在是太贵了。

晚饭后,在天黑前最后的余光中,英曼背靠拴马桩站在牲口棚的门口,头顶是从酒馆房后伸出的木瓦雨达。大滴的雨水溅落在停车的院子和路上的泥浆里,北风冰凉。屋檐的椽子上挂着两盏灯,它们的光芒似乎被雨水冲淡,只照出地上的水坑。一切东西原本鲜亮和突出的部分,都被灯光捕捉到,在阴影衬托下变得更加分明,形成了阴郁的对比。雨水从雨达上连珠而落,英曼想起朗斯特里特在弗雷德里克斯堡说过的话:北军络绎倒毙就像从屋檐流下的雨水。英曼在心里说:根本不像,没有一点共同之处。

客栈使用的木材已经很旧,断面不再整齐光滑,即便在这么潮湿的天气里,英曼用手摸上去,仍有粉末一般的感觉。泥泞的过道对面,两匹马低头站在畜栏里,被雨淋得精湿。另一些比较幸运的,则站在过道这一侧的马厩中。但是这些马竟然会咬人,英曼正转头看它们的时候,那两个要去集市的老人之一从马厩旁走过,去自己的房间,被一匹棕黄色的母马生生地从他的上臂咬下核桃大小的一片肉来。

英曼就这么站着,目光迷离,看着外面渐渐变暗的景致。过了一会,他决定还是去睡觉,明天起个大早继续上路。他攀上梯子,进入草棚,发现自己已经有了一位室友,就是那个白头发的货郎。其他的旅客都出钱买了客房的铺位。那人已经把手推车上的各色箱子袋子卸下来,全部带上草棚。英曼把自己的包裹往房檐下一扔,走过去背靠一堆干草坐下。房梁的长钉上挂着货郎从酒馆带上来的一盏油灯,英曼正好坐在它昏黄的光圈之外。

英曼看着货郎坐在摇曳的灯光下,脱去靴袜,他的脚跟和脚趾附近起了许多紧绷绷的血泡。他从一个皮袋子里拿出一根放血针。映着灯光,钢制的利器在黑暗中闪射出淡黄的光泽,像一根金钩。他把脚上的血泡全部挑破,用手指挤压,将里面粉红色的液体放尽,然后又把靴子穿上,嘴里说了声:唔……。他在裤子上抹抹手指头,站起身在草棚里一瘸一拐走了几个来回,极其轻柔小心。

——唔……,他又说了一遍。

——你跟我走得一样惨,英曼说。

——差不离。

他从大衣口袋里掏出一只表,看看表盘,曲起指节在上面敲了敲,放到耳朵上听了一阵儿。

——我以为已经很晚了,才六点,他说。

货郎把灯从钉子上摘下来,放到地板上,跟英曼一起在草堆上靠着。他们默默地坐了一会儿。雨滴敲打着头顶的木瓦,提醒他们有一个严实的屋顶和一堆干草,是件多么美好的事。那一圈柔和的黄光,给空荡的草棚平添几分温暖与舒适。灯光以外的一切,全都隐没在黑暗里,他们似乎置身于一个以光为墙的怡人小屋之中。可以听到下面马厩里的马在移动身体,它们的喷气声,还有一些人困顿的谈话声。

货郎又伸手去翻他的袋子,掏出了一个大白镴壶,他拔下塞子,喝了一大口,然后递给英曼。

——这是田纳西来的瓶装酒,他说。

英曼喝了一口,味道很好,入口有一股烟味和皮子味,还别有一番纯厚浓郁的滋味。

外面雨下得更大,黑夜里刮起了大风,在木瓦间呼啸,吹得板条格格做响,灯光在气流中跳动闪烁。暴风雨持续了好几个小时。他们四肢摊开躺在草堆上,在电光与雷鸣之中喝酒,讲着背井离乡、像野兽般流浪的故事。

英曼了解到,他的名字叫奥德尔,在灯光下可以看出,尽管他的头发白得跟鹅毛一样,人却根本不老,岁数顶多比英曼稍大一点。

——我过的可不是舒坦日子,远远不是,奥德尔说,不过,也别看我现在的模样,就以为我一直这么潦倒。我生在有钱人家,按正当权利,我本应该即将继承佐治亚南部的一个棉花和蓝靛种植园。那可是一大笔财产。现在这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事,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老了。说不定那个老混蛋已经死了呢。那一切都应该属于我,那么多的土地,用英亩算都嫌太麻烦,一边长10英里,另一边6 英里;还有那么多的黑奴,都找不到足够的活给他们干。这些都是我的。

——那你怎么不回家?英曼问。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占去了整个傍晚。当灯油燃尽后,货郎对着黑暗,继续诉说他那鲁莽而又阴郁的爱情故事。奥德尔曾是一个快乐的青年,家中的长子,所受的培养和教育都是为了将来能够继承种植园。问题是,这个20岁的年轻人竟然叛经离道地爱上了一个黑女仆,一个叫露辛达的奴隶。他自称对她的爱已经远远超过疯狂的程度,因为在每个人眼里,哪怕仅爱她一点点,都是心理不健全的表现。那时她22岁,是一个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混血儿。皮肤的颜色不比鞣制过的鹿皮深多少,他说。她是一朵黄玫瑰。

使问题更形复杂的是,奥德尔不久前刚娶了县里另一位大种植园主的女儿。当时他前程似锦,远近的姑娘都随他挑。奥德尔相中的是一个娇柔体弱的姑娘,经常神经紧张头晕疲惫,在客厅的贵妃榻上一躺就是一下午。但她有一种近乎透明的美,奥德尔非她不娶。可是,婚礼之后,当他解下新娘的大蓬裙,眼前就几乎没剩下什么了。她是那么的瘦小纤细。他在妻子身上,没看到任何东西,可以锁住自己的心。

全家人都住在一个大房子里——奥德尔、他新过门的小媳妇、他的父母、弟弟,还有一个姊妹。奥德尔要做的事不多,他父亲还没到那个愿意放开任何一点权力的年龄。并不是说父亲在管理田产方面有什么非他莫属的过人之处,他一生最不得了的业绩,就是年轻时去了一趟法国后,成功地提高了口味,认为苦艾酒好过威士忌。

闲来无事,奥德尔花许多时间读司哥特的小说,天气冷的那几个月就去打猎,热的时候钓鱼,还对养马生出了兴趣。他觉得生活无聊已极。

露辛达是作为赌牌的筹码,被他父亲赢回来的。那次秋天猎熊,他父亲赢了五花八门许多东西,一个晚上的赌局,就有许多口猪、几家子奴隶、一匹鞍马、一窝捕鸟的猎犬,一支英国造的上好猎枪和露辛达在几人间易手。被从前的主人打发过来那天,她只带着一块方布,里面裹着她所有的东西,布包还没个南瓜大。

露辛达被派到厨房干活,奥德尔就是在那里第一次见到她。他走进厨房,当即就爱上了她闪亮的黑发,她清秀的手、脚和足踝,锁骨处绷紧的皮肤。她光着脚,奥德尔对英曼说,他站在那里,向下看着她漂亮的小脚丫,恨不得自己的老婆已经死了。

此后的几个月,他经常坐在炉灶边的一把椅子里,手捧咖啡,痴痴地看着露辛达,直到房子里每个人都知道了是怎么一回事。一天,父亲把他叫到一边,建议他解决这个问题,照老头的话说,把她随便带到哪间外屋,跟她干一回。

奥德尔吓了一跳。他是在恋爱,他解释说。

他的父亲笑了。我养了个傻瓜,他说。

第二天奥德尔的父亲就把露辛达租给了县那头的一户人家。他们是穷苦的农民,没钱买奴隶。他们付钱给奥德尔的父亲,雇她来干农活、挤牛奶、背柴禾。什么都得干。

奥德尔陷入绝望之中,经常整天卧床不起。要么就在县里四处游荡,喝酒赌博。直至他发现,每周有两天,那个农民的老婆和露辛达都会进城来卖鸡蛋。

每逢这些日子,奥德尔就会起个大早,精神焕发地张罗着出去打猎。他给一匹马备上鞍具,带着一支装在枪套里上了膛的猎枪和一对猎犬,在门廊处翻身上马。一人一骑跑出几英里,狗在后面撒欢地跟着,不时钻进树林兴致勃勃地嗅来嗅去,好似真要打猎一般。他骑马从城中穿过,继续沿路向前,直到看见露辛达。她赤脚走在路上,胳膊上挎着一篮子鸡蛋。他会下马走在她身边,拿过篮子替她提着,努力找一个话题跟她聊天。在那数月间,他从不曾想过要把她拽到林子里。她会乞求他不要再来,为他自己,也为了她好。回到城边,他把篮子还给露辛达,执着她的手,分别时,俩人都低下了头。

当然,最终奥德尔还是把她拉进了树林,躺到长松叶铺就的床上。打那以后,每月都有几晚,他去露辛达的木屋与她幽会。他给马缚上脚绊,把狗拴在一棵树上,然后走进那片松林间的空地,她的小屋就在此处。她会穿着一件薄薄的睡衣跑出来迎他,他抱住她,带她返回屋中,与她睡觉,直到黎明将至。

他寻找各种理由不回家,最主要的借口是打浣熊。很快,附近一带的奴隶都知道,奥德尔会出大价钱买新杀的浣熊。如果赶上了,奥德尔就在回家的途中买一只,来证实他晚间狩猎的故事。否则,就只好对着家人哀叹自己射术不精,抱怨猎犬经验不足,猎物也越来越少。

这种情况维持了大约一年。然后一天晚上,露辛达告诉奥德尔,她怀孕了。这下,奥德尔再也无法继续忍耐,第二天就去找他的父亲。俩人在所谓的书房见面,虽然父亲在那里唯一读过的东西就是种植园的大账本。他们站在壁炉边,奥德尔提议自己把露辛达买下来,他愿意付任何价钱,决不吝惜。父亲坐了下来,吃惊地眨巴着眼睛。我没太听懂你的意思,他说,你买这个黑鬼,究竟是为了让她干农活,还是为了她的屄?

奥德尔在父亲的左耳上猛击了一拳。老头倒了下去,爬起来,又再跌倒,鲜血从耳孔中流出。他高喊救命。

接下来的一星期,奥德尔被锁在一间放腌菜的储藏室里,头上和两肋满是淤伤,全是拜弟弟和父亲的工头所赐。被关起来的第二天,他的父亲来到门口,隔着门缝说:我已经把那条母狗卖到密西西比了。

奥德尔一次次用身体撞击着木门,那一夜,他像一只猎浣熊的狗一样不停地嚎叫。接下来的几日,他的狂嚎仍是时断时续,周期性地发作。

等他终于疲倦到叫不出声,父亲才把门锁打开。奥德尔跌跌撞撞地走出来,天光刺得他眼睛直眨。我相信你已经接受了教训,父亲说完向下坡的农田扬长而去,边走边用鞭稍抽打着草穗和野花。

奥德尔回房收拾起一包衣物,从父亲办公室的保险柜里取走所有能找到的现金——相当大的一袋金币和一厚沓纸钞。他又来到母亲房间,拿了一枚镶钻石和红宝石的胸针、一只祖母绿戒指、几串珍珠项链。奥德尔出到屋外,备鞍上马,朝密西西比骑去。

在战前的那几年,他找遍了种植棉花的各州,累垮了三匹马,用光了全部的钱财,但露辛达仍是渺无踪影。他从未再踏上过家乡的土地。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依然在寻找。这就是为什么,当需要靠自己赚钱的时候,他选了一个到处漫游的行当。他的生意日渐败落,从赶着马车的行商,成了如今推着车子补锅兼卖货的小贩。他已经快跌到谷底,可以想见,用不了多久,就得拉着连轮子都没有的爬犁或雪橇了,或者干脆只身背起货囊,卖些小玩意儿。

故事讲完,英曼和奥德尔发现他们已经把壶中的酒喝光。奥德尔再去他的货品袋中翻出了两小瓶成药汁,主要成分是酒精。他们坐着啜饮,过了一会儿奥德尔说,我所见过的惨事你想都想不出。他讲起自己在密西西比四处寻找露辛达,路上目睹的情状让他担心,她已经去到了另一个世界,走得可怕而血腥;还有一些事更让他害怕露辛达并没有死。有的黑奴被活活烧死;说不上因为什么小事,他们就可能被切掉耳朵和手指。他见过的最可怕的酷刑,出现在纳奇兹附近。当时他正走在河边一条荒僻的路上,忽然听到远处的树林里有兀鹰扑腾,发出凄厉的叫声。他拿起猎枪进林察看,发现一个女人被囚在用搭豆角架的木棍做成的笼子里,置于一棵弗吉尼亚栎下,树上黑压压地栖满了兀鹰。笼子上也落满了兀鹰,它们不停地啄里面的女人,已经叼出了她的一只眼珠,撕掉了胳膊和后背上许多皮肉。

当她用剩余的一只眼睛看见奥德尔,就尖叫道:快开枪打死我。但奥德尔把两管铅弹全都射到树上,兀鹰跌落满地,其它的仓皇飞走。奥德尔突然生出一种恐惧,怕这个女人就是露辛达。他走上前用枪托砸开笼子,把她拉出来放倒在地,给她喝水。他茫无头绪,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然而,不等他拿定主意,那女人已经口吐鲜血死了。他看着她,摸摸她的脚、锁骨和头发。这女人不可能是露辛达,肤色不同,而且脚的骨节很大。

奥德尔说完之后人已经醉了,坐在那里用衬衫的袖口擦去眼中的泪水。

——这是个疯狂的世界,英曼实在没有更好的话可说。

一早,英曼离开被火烧出破洞的酒馆,在迷蒙的雾气中上路了。维西很快赶了上来,一只眼睛下面被剃刀割出了一条细细的口子,还在淌血,他不停地拿大衣的袖子去擦。

——晚上受罪了?英曼说。

——她不是真想伤害我。这一刀都是因为我要她陪一夜,价钱上又不肯让步。至少我最大的担心没变成现实,她没把我的男根挥掉。

——嗯,我希望这一晚上过得很值。

——绝对。堕落不贞的女人的魅力是众口一词的,而且,我承认,我对奇异的女体有特殊的癖好。昨晚,当她脱去大内衣站在我面前,我简直惊呆了。事实上,是完全被震撼了。那一幕应该记在心里,留到老年去回忆,给一颗绝望的心增添些快乐。

源与根(1 )

她们在冰冷迷蒙的烟雨中向镇里走去。艾达身穿涂蜡的府绸长外套,鲁比则套着一件巨大的毛线衫,是她自己用未染色的羊毛织的,羊毛脂还留在上面。她的观点是这些油脂能防水,不啻于马金托什雨衣。这件毛线衫唯一的失败之处就是,一遇到潮湿的环境,它就散发出一只长毛未剪的母羊的馥郁之气。艾达坚持要带伞,但在路上走了一个小时后,天上即云开日出。因此当树叶上的水珠停止嘀嗒,她们就把各自的雨伞卷起来,鲁比将之扛在肩上,活像一位林中猎人扛着他的来福枪。

天色越来越清朗,留鸟和候鸟各自繁忙。候鸟们要提前迁到南方,天上飞过排成各种队形的野鸭、黑色和白色的大雁、鸣叫的天鹅、夜鹰、蓝鸲、蓝松鸭、鹌鹑、云雀、翠鸟、库柏鹰和红尾鹰。不单是它们,鲁比对进城这一路上看到的任何一种鸟,总要品评几句,从它们最细微的习性上找到谈论的话头,或以兹验证它们的品性。鲁比认为,鸟的啁啾与人的话语一样,包含着意义。她说尤其喜欢春天,群鸟欢歌笑语地从南方飞回,汇报它们都去了哪里,做了什么,而她却一直守在原地。

走过一片黄色茬地时,鲁比和艾达看见地头有五只渡鸦聚在一起。鲁比说,听人讲秃鼻乌鸦能活好几百年,虽然怎么验证这一说法,就没人知道了。一只雌性红衣凤头鸟衔着一小根桦树枝从天上飞过,这使鲁比迷惑不已。她估摸这只鸟一定是脑子糊涂了,现在可不是筑巢的时候,它带着这么个东西干嘛?当她们经过河边一小片山毛榉树时,鲁比说这河之所以叫鸽子河,是因为有时候大批过路的鸽子聚集在这里吃山毛榉坚果。她还说起小时候,斯特布罗德经常一连失踪好多天,任她自谋生路,当时她可没少吃鸽子。它们是一个孩子最容易打到的猎物,都不需要用枪,拿根棍子就能把它们从树上敲下来,然后趁它们醒过来之前,把脖子一拧。

三只乌鸦驱赶一只老鹰飞过天空。鲁比看到后,表达了对乌鸦这种常受诅咒的鸟儿的深深敬意,说它们对生活的态度有很多值得人们效法之处。她很不以为然地指出,许多鸟儿宁愿饿死,也不肯去吃平素不合脾胃的东西,而乌鸦则是有什么就愿意吃什么。她赞美它们的聪慧、没有傲气、喜欢恶作剧,以及在战斗中的狡诈。她认为这些正是乌鸦独有的才能,它们成功地克制住了自己黑暗的羽毛显示出的阴郁暴躁的天性。

我们都应该向乌鸦学习,鲁比道。这话是说给艾达听的。艾达显然是心情不佳,天早就放晴了,可她的脸却还阴着。

从早上到现在,艾达一直闷闷不乐的,那模样,还不如直接在袖子上戴一块黑纱,向全世界宣布自己不高兴呢。部分是因为上周艰苦的劳动。她们在撂荒的地里割草料,但最终割下来的草里混着太多的豚草和大戟,几乎没什么用。那天,她们为磨刀就忙了几个小时。她们找到了镰刀,横放在工具棚的椽子上。第一步得弄到锉和一块大磨石,来磨利卷刃上锈的刀口。艾达怎么也说不上门罗是否会有锉和磨石这类的工具,她心里一点谱都没有,因为镰刀也不是门罗的,而是农场以前的主人布莱克家扔下的。艾达和鲁比一起把工具棚翻了个底朝天,最后发现了一只鼠尾锉,细的一头扎进一截灰秃秃的玉米棒子里算做柄。但那一堆破烂里从始至终也没发现任何石头的踪影。

——我爹也从来没有磨石,鲁比说,他只是在一片页岩上吐口唾沫,然后把刀在上面来回蹭两下。利不利就那么回事了。刀子是否快到可以刮下人胳膊上的汗毛,他面子上根本不在乎。只要能用它切下一块板烟,他就心满意足。

最终她们放弃寻找,不得已只好采用斯特布罗德的办法,在小溪边找了块平溜的页岩凑合着用。磨了许久,仍然是只光不利。艾达和鲁比不管那么多了,到地里挥舞镰刀干了一下午,然后用耙子把割下的草归拢成溜。干完时,最后一丝天光即将消逝,太阳老早就下山了。进城的前一天,她们把已经晒干的草装到爬犁上,一趟趟地运回去,卸到干草棚里。脚下的草茬又尖又硬,隔着鞋底扎人。她们站在草堆两头,轮流把草叉进爬犁,偶尔节奏没掌握好,叉子当地一声碰到一起,站在爬犁前面打盹的拉尔夫就会猛然一激灵,直晃脑袋。她们干得身上燥热,尽管气温并不是特别高。这活很脏,灰尘大,她们的头发和衣服的褶子里都挂满了碎草,汗津津的小臂和脸上也沾得到处都是。

完工后,艾达觉得几近崩溃。她的双臂被草梗刺戳得通红一片,像得了麻疹,虎口处还起了老大的一个血泡。她没等天黑就洗漱完毕,瘫倒在床上,晚饭只蘸着黄油和白糖吃了一块凉饼。

尽管疲惫已极,艾达却发现自己一次次地刚要入睡便又醒转过来,迷迷糊糊,徘徊在睡与醒之间,极度沮丧烦躁,睡眠和清醒两种状态中最糟糕的方面都集中到了一起。她感觉自己一夜都在叉草。当她清醒到可以睁开眼睛,只见树枝的黑影在地板上的一片月光里摇动,形状阴郁得莫名其妙,让人心神不宁。之后,不知何时乌云遮没了月亮,下起大雨,艾达终于睡着了。

艾达在黎明时醒来,外面还下着雨。她浑身肌肉疼痛得几乎不能行动,双手似乎还紧握着干草叉,得一次次用力地张开;整个头颅被悸痛绷紧,右眼上方的内侧又独有一种锐痛。但她决心还是要按计划进城溜达。因为这次她们出去,主要是为了散心,虽说也确实需要买一些小东西。鲁比想为她们的猎枪补充一些新弹药——猎鸟的小号铅弹、猎鹿弹、大号铅弹——天气渐冷,她开始盘算杀野火鸡和鹿了。艾达自己则想去文具店转转,到里侧的书架上看看有没有新到的书,还想买一个皮面日记本和几支素描铅笔,这样就可以继续纪录自己对植物的观察与心得。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连着干了几个星期的活,艾达感觉自己已经快被山沟困死了。她迫切地渴望进城透透气儿,酸疼的肌肉、灰暗的心情,以及一早让人失望的天气都拦她不住。甚至,当她们来到牲口棚,发现马头一天干活的时候被石头硌伤了蹄子,不能拉车,连这样丧气的事,也不能让艾达回头。

——就是爬我也要爬进城去,艾达对着鲁比的后背说。鲁比正蹲在雨中,把马沾满了泥的蹄子抬起来查看。

故此,那天上午艾达一路都阴沉着脸,不管鲁比怎么努力地讲关于鸟的各种秘梓都无济于事。她们经过位于小山谷和山坳中的一座座农场,在山林中开出的块块田地互相毗连,像是一栋房子里的许多房间。在田里干活的都是妇女、儿童和老头,所有适龄的人全当兵打仗去了。玉米叶子的尖端和边缘都已变黄,留下的老玉米棒仍立在杆子上,等着在阳光和秋霜中干透。玉米地的田垄之间,躺着鲜艳的南瓜和冬南瓜。栅栏边上高高的一枝黄、甜乔派草和蛇根草开满了花。山茱萸和黑莓藤上的叶子已经转为栗色。

进到城中,艾达和鲁比先是溜达了一阵,看看路边的店铺、车马,打量着街上提篮购物的妇女。气温越来越高,艾达把涂蜡的大衣卷起来,夹在胳膊底下。鲁比则把她的毛衣系在腰间,将头发用马尾毛编成的发圈扎起来,垂到后脖子上。空气仍然雾蒙蒙的。冷山远远看去小了很多,只是连绵的山脊尽头处突起的一抹蓝色,紧贴着天边,完全丧失了立体感,像一张纸糊在另一张纸上。

县城并非如何漂亮讲究的地方。大街一侧是并排四家商店,全都镶着护墙板,再往前是一个猪圈和一个大泥坑,然后又有两家商铺、一间教堂、一个出租车马行。街道对面是三家商店,接下来是法院——一栋白色圆顶式木建筑,从路边缩进去,门前是一块斑驳的草坪——过了法院另有四家商店,其中两间是砖房。再向前,镇子就逐渐让位给用板栅隔开的农田,田里的玉米杆子已经枯黄。街道被狭窄的车轮切出深深的车辙,到处是马蹄踩出的水坑,反射着阳光。

艾达和鲁比去五金店买了药垫、铅沙、大号铅弹、火帽和火药。艾达在文具店花的钱超出了极限,她买了三卷本的《亚当。比德》、六支很粗的碳笔和一个纸张上佳的八开日记本,它的好处是够小,可以放进上衣口袋。她们又从一个摊贩手上买了一份县报,和一份阿什维尔发行的更大的报纸。一个女人在卖草根啤,手推车上摆着一只木桶,给艾达和鲁比从出水嘴各打了一杯。俩人站着喝完了温吞吞的饮料,将锡杯递回给那个女人。她们买了硬奶酪和鲜面包,带到河边,坐在石头上当午餐吃了。

中午没过多久,她们顺便到麦克耐特太太家串门。她是一位富有的中年寡妇,有一个季度或半年的时间,曾对门罗产生过炽烈的浪漫情怀,可后来却只是成了他的朋友,因为他做不到投桃报李。本来喝茶为时尚早,但她见到艾达非常喜出望外,甚至安排了更为隆重的招待。这个夏天很是潮湿阴凉,所以时至夏末,她地下室的冰窖里居然还藏着冰块。那是二月时从湖面凿下来的,切成大块用锯末包着。另外,在请她们发誓一定保守秘密后,她坦白自己还有四桶盐、三桶糖,都是战前很久存下来的。她所筹划的,便是这样奢侈地享受一次冰淇淋。她吩咐杂工——一个年迈体衰,不堪征召入伍的老头——把冰砸碎,转动机器加工冰淇淋。她以前曾做了很多加糖的薄煎饼,将它们拧成圆锥形而后晾干成为甜筒,现在她就用它们装盛冰淇淋。鲁比,当然了,从来没吃过这种东西,她吃得很高兴,舔干净最后一滴白色的冰淇淋汁,把薄饼筒递给麦克耐特太太说,喏,这个小喇叭还给你。

她们的话题转到了战争及其后果,麦克耐特太太的观点与艾达四年来读到的报纸社论完全吻合,也就是说,麦克耐特太太认为,这场战争是光荣而悲壮的,充满了英雄气概,其崇高与伟大非她的语言所能描述。她讲了自己读到的一个长长的感人故事,发生在近期的一次战役中,并对其中显见的人为编造痕迹完全无知无觉。就像近来所有的战役一样,这场战役的形势也是极为恶劣。就在败局已定、无力回天之时,一位英勇的青年军官不幸心口中弹,血流如注地倒下了。战斗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他的同伴俯身将他抱在怀里,准备送他安心上路。可是,这位年青的军官凭着最后一口气站了起来,拔出手枪,为战斗再次献上自己的一份力。他就这样屹立着死去,射光了所有的子弹。然而不仅于此,这件事还有一些更为荒谬的细节。在他的遗体上发现了一封情书,写给他深爱的姑娘,其措词几乎准确地预示了他牺牲时的情形。更有甚者,当这封信被邮差送到那女孩家中时,人们才知道她已经死于奇怪的胸部恶疾,恰好就是她的爱人死去的同一天、同一时刻。故事讲到结尾时,艾达开始觉得两侧鼻翼直发痒,她不着痕迹地用指尖去挠,却发现要拼了命才能忍住不让嘴角上翘,脸都抖了起来。

麦克耐特太太讲完后,艾达看着周围的摆设、地毯、灯具,体味着这悠闲的家居生活。体态丰腴的麦克耐特太太坐在天鹅绒椅子里,头发梳成紧紧的发卷垂在两侧,看上去是那么心满意足。这一切,几乎与身在查尔斯敦没有两样。艾达油然生起一阵冲动,似乎在查尔斯敦的老习惯又回来了。她说,我没听过比这更荒谬的故事。言罢又进一步补充说,和一般人的看法相反,她认为这次战争恰恰没有体现出任何悲壮与高贵之处。尽管与战地相隔遥远,她仍能感觉到,对双方而言,这场战争几乎是同样的残酷而愚昧。是所有人的耻辱。

她的本意是想引起震惊或愤怒,但麦克耐特太太却似乎只觉得有趣。她盯着艾达似笑非笑地说:你知道我多么喜欢你,但你也是我迄今有幸结识的最天真的姑娘。

艾达陷入沉默,鲁比马上过来填补这个让人尴尬的空白,说她上午都看到了什么鸟儿,评价一番秋菜的长势,还不忘汇报爱斯科。斯万哲家的大新闻——他们的黑土上长出的萝卜个头惊人,一配克容量的篮子只能装下六根。但很快麦克耐特太太就打断她说:也许你愿意跟我们说说你对战争的看法。

鲁比只迟疑了一瞬,然后说她对战争并不关心。从关于北方的各种传闻中,她知道那是一片不敬神的邪恶土地,或者说那里只有一个神——金钱。据说,在这样一种贪婪的信条统治下,人们都变得卑鄙、疯狂、互相嫉恨,甚至有的家庭由于缺少更高层次的精神慰籍,一家人都变成了瘾君子。他们还发明了一个节日,叫做感恩节,这是鲁比最近才听说的,但从对该节日的种种描述来看,鲁比觉得它也表现了文化的堕落——只有一天知道感恩。

下午晚些时候,艾达和鲁比正沿大街向城外走去,只见一帮人站在法院的墙根底下,伸长脖子向上看,她们也凑过去瞧瞧出了什么事。原来二楼的一个窗口处站着个囚犯,正在朝下面的人群喊话。他两手抓住窗户上的铁栅,脸拼命向外挤,紧紧夹在两根铁条中间,一绺绺油腻的黑发垂到颌下,下嘴唇上蓄着一撮法国式的山羊胡。隔着窗台,只能看见他上身穿着一件破旧的军装,扣子一直系到脖子。

他的讲话如同街头传道者那样激昂,声音中的愤慨引来了一群听众。他一直英勇奋战,杀死许多北军,自己的肩膀在威廉斯堡还中过一枪。但他最近失去了对战争的信心,而且思念他的妻子。他不是被征召入伍的,而是自愿参军,他所犯的一切罪过,不过是放弃当初的自愿,返回家中而已。而现在,他却被囚在这里,很可能因此就被吊死,尽管他是个战斗英雄。

他继续说起若干天前,在巴撒姆山侧一个偏僻的山沟里,民兵如何把他从父亲的农场中抓住。他当时和许多逃避兵役者在一起。林子里到处是这些人,他说。作为当天唯一的幸存者,他相信自己有义务,站在这囚牢的铁窗后,说出全部的事实。艾达和鲁比留下来,听他讲出一个凄惨而血腥的故事。

时近黄昏,一座座山峰被浓密的灰云遮住,一丝风也没有。下起了毛毛雨,小到让人觉得即使在外面呆一晚上都不会湿透。它唯一的作用是让一切颜色加深,使路上的土更红,头上的杨树叶子更绿。当马蹄声从下面弯道处传来时,他们父子正与另外两个逃避兵役者呆在房子里。父亲拿起他们唯一的火器,一支猎枪,去路上守着。已经没有时间躲进树林了,剩下的三个人抄起用农具改制成的武器,藏到饲料仓里,从木栅之间的缝隙观察路上的动静。

一小伙着装很差的骑兵沉默地转过弯道,缓缓向山坡上行来。他们显然没能弄到整齐划一的行头。其中两个面貌酷似,简直像是双胞胎的高大黑人,各穿着一套可能是从战死的士兵身上搜罗来的破军装;一个干瘦的白头发少年一身农民打扮——帆布裤子、棕色羊毛衬衫、灰色羊毛外套;另外一人看上去像是一位旅行的传教士,穿着长下摆的黑色西服上衣、斜纹厚绒布裤子、白衬衫,立领上打着一个黑色领结。他们的马都是一副惨相,缩背弓腰,脖子周围长着湿疹,后屁股上沾满了绿色的粪渍,头上的每一个孔洞里都拖着一条条黄色的黏液。不过,他们的武器却着实精良:屁股上挎着克尔手枪,猎枪和来福枪插在枪套里,挂在马鞍上。

囚犯的父亲当路伫立等待对方。在暮色微雨中,老人看起来像个幽灵,一个灰色的生命,叉开双腿站在两道车辙中间衰草迷离的台垄上。他穿着一身家纺的羊毛外衣,用灰胡桃外壳捣成的浆汁染成褐色;头上的帽子软软的有如睡帽,好像是一滩正在融化的东西;下颌上的肉松垂下来,像猎犬上唇两侧下垂的赘肉。他把长枪藏在背后,用腿挡住。

——站住别动!他等对方来到20步开外时说。

那两个大汉和白头少年没理会他的命令,用脚跟夹紧马肚,催迫它们继续慢慢朝前走。那个像传教士的人掉转马头,拐向路边,一支插在枪套里的斯潘塞短卡宾枪挂在他的膝盖处,这样一来就被身体就遮住了。他的同伴聚拢在老人面前停住。

一切在电光石火之间发生,有人暴出一声尖叫。

原来老人猛然从身后拿出枪,以迅雷之势在一个大块头下颌的软肉上用劲一戳,然后又把枪收了回去。这是一支设计古老的鸟枪,击锤高高竖起,枪管粗得像个酒杯。一小股鲜血流下那大汉的脖子,消失在衬衫领子下面。

另一个大汉和那白头少年端然坐在马背上,视线越过一小块玉米地,望向对面的树林。他们脸上挂着微笑,似乎期待着林中会出现什么满有趣的东西。在树林和玉米地交界的地方,堆着去年的草料,软塌塌的一个灰色的圆锥。

老人说:栅栏边那位,我知道你是谁,提格,过来!

提格没有动。

老人说:你不过来?

提格仍是不为所动。他脸上露出笑容,但眼睛却像是余灰已被铲尽的冰冷的炉膛。

——这俩大黑鬼是你的奴隶?老人对提格说。

——这话我可是头一次听说,提格道。但他们不是我的,你也不能把他们白送给我。

——那时是谁的?

——我想是他们自己的吧,提格说。

——你到我们这边来,老人说。

——我就在这树林边呆着,提格答道。

——别让我心里发毛,我可说不上给谁一枪,老人说。

——你那支单管猎枪只能射一次,提格指出。

——我这枪打出去可是一大片,老人道。他向后退了几步,算定面前三人都在大猎枪散射面的范围之内,然后说,下马站在一起!

除了提格,别人都从马上下来。几匹马的缰绳拖到地上,耳朵向前支棱着,似乎挺开心的样子。拜伦,就是被老人打伤的那个,摸摸伤口,看看手指上血迹,然后在衬衫下摆上擦了擦。另一个人名叫艾龙,他的头向一侧歪着,一截粉红色的舌尖从嘴里伸出来,小心留意着每一点动静。白头少年揉揉他的蓝眼睛,前后左右扯了扯衣襟,好似刚穿着这身衣服睡了一觉,然后就专心致志地检视起自己左手食指的指甲。它几乎跟手指一样长,让人想起那些留着指甲来干切黄油或挖猪油这类活的人。

老人用猎枪指住三人,打量着他们五花八门的装备。

——黑鬼带着骑兵的马刀能干什么?当烤肉的叉子吗?他问提格。

谁都没有说话。过了半晌,老人道:你们到这儿来干什么?

——你知道的,提格说,抓逃兵。

——他们都走了,老人说,走了很久。躲进林子里,找也找不到。要么就是爬到到山那边,穿过边界,向联邦政府投诚去了。

——哦,提格道,照你这么说,我们都应该打道回城了。你是这个意思吧?

——如果那样,大家都省了麻烦,老人说。

——你还是留神着点吧,我们很可能把你这只老狗也吊死呢,提格说。要是他们走了,你怎么会拿着枪在路上拦着我们?

就在这时,那个白头少年猛然扑倒在地,大喊一声:万王之王!

老人的注意力刚落在少年身上,艾龙突然向前一进身,左拳猛地击在老人头部,紧跟着一掌将猎枪拍落在地。如此魁梧的一个人出手居然这般迅捷,完全让人意想不到。老人仰面倒了下去,帽子掉在身旁的泥里。艾龙拣起猎枪,在老人身上狠命地乱打一气,枪托断了就用枪管继续打。须臾,老人躺在路上一动不动了。他似乎还保持着知觉,但眼神中则只有迷茫。一只耳朵中流出的液体,竟与咖啡肉汁汤一模一样。

拜伦朝地上啐了一口,擦去溅到头上的血,抽出马刀,刀尖抵在老人下巴的赘肉上,向下用力,直到那里流出一股鲜血,与他方才所受的伤等量齐观。

——烤肉的叉子,他说。

——算了吧,艾龙说,他已经没什么能为了。

这俩人尽管是彪形大汉,嗓音却都又尖又细,像鸟叫一般。

拜伦把刀从老人下巴上拿开,双手握住刀把,不等任何人反应过来,轻轻一送,就将老人的腹部刺穿,不比把搅拌器探进奶桶更费力。

拜伦走到一旁,双手左右摊开。刀刃已经完全不见了,只剩涡卷形的护手和缠着铁丝的刀柄,从老人胸膛下方戳出。他挣扎着想起来,但只抬起了头和膝盖,身体已经被牢牢钉在地上。

拜伦看着提格说,你想让我结果他吗?

——就让他和上帝斗到最后一口气吧,提格道。

白头少年一直躺在地上,这时才站起身,走到老人旁边,瞅着他。

——他已经准备好受死了,少年说,他的灯已经点亮,正在等他的新郎。

源与根(2 )

所有人都笑了起来,除了老人和提格。提格说:住嘴柏奇,咱们办正事吧。

他们上马朝房子骑去,这时老人呼出最后一口气,惨叫一声,死了。骑过老人身边时,拜伦从马鞍上俯身,灵敏得如同马戏团的马术师一般,把马刀拔了出来,在马鬃上擦去血迹,插回鞘内。

拜伦来到院门前,将门闩踢断,几个人从门中骑过,直到门廊前才停下。

——出来,提格叫道,声音里透着一种节日的欢庆气氛。

见没人出来,提格看着拜伦和艾龙,下巴朝前门一点。

那两人打马上下来,把缰绳拴在廊柱上,拿出手枪,沿相反方向绕着房子展开搜索。他们的行动如同结伴觅食的饿狼,无声而默契。尽管身材粗壮异常,他们却行走如风,无比轻巧敏捷。然而,他们最擅长的还应该是近身肉搏,看起来两人似乎能徒手将一个人的骨头拆散。

绕着空房转了三圈之后,他们分别来到房子的前后门,同时破门而入。很快,他们就出来了,艾龙手里抓着一把蜡烛,烛芯成对捻在一起;拜伦则提着大半只火腿,白色的胫骨握在手中,像拎着一只鸡腿。他们将这些东西放进搭在马背上的驮篮里。提格和柏奇翻身下马,不用任何语言和手势来指挥,甚至连一点暗示都没有,几个人就一起向牲口棚围过去,撞开畜栏的门。然而,眼前所见,只有一匹老骡子。他们登上厩楼,在干草堆上踩踏了一番,厚的地方拿马刀捅了个遍。他们从牲口棚出来,又盯上草料仓,但不等走到跟前,仓门猛地打开,那三个逃避兵役者撒腿就往外跑。

他们跑得不快,因为带着的武器太过累赘。那几件仓促拼凑成的家伙,看起来像是某个更黑暗的史前时代的古董——一根链子上吊着一只磨尖的犁头,来回晃悠个不停;一把旧铁锹砸平锉窄,勉强弄出矛的样子;一根松木棒,一端钉着许多马蹄钉。

提格让他们先跑上一段,然后把卡宾枪顶在肩上,撂倒了跑在头里的两人。他们倒下的时候,武器叮当一阵乱响。最后一个人,就是如今的这个囚犯,举起双手转身站住,面对着他们。提格拿眼睛瞅了他一阵。他没穿鞋子,脚趾抠到土里,似乎嫌自己站得不够稳。提格舔湿拇指,在斯潘塞卡宾枪的准星上擦了擦,然后抬起枪,珠狀準星对正照门。那人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手里仍然抓着狼牙棒,举过头顶,看上去就像书里插页上画的野人。

提格放下枪,枪托拄地,一只手轻轻握着枪管。

——把那棍子扔下,不然我就叫他们俩过去把你撕了,提格说。

囚犯看了看那两个大块头,把棒子扔到脚下。

——很好,提格说,站在那儿别动。

他们都向囚犯走去,艾龙抓着后颈把他提了起来,像提起一只小狗。然后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地上的两个人。一个已经死了,血流得很少,衣服上几乎看不出血迹。另一个人被子弹射穿了大肠,他还活着,但已经离死不远。他用胳膊肘撑着地,把裤子和内裤都褪到膝盖,两根手指探进伤口,然后看着他们哭喊道:我给打死了。

几个民兵向他围拢过来,但一闻到空气中的臭味,就赶紧向后退开。这时囚犯挣动了几下,好像要去看他倒下的朋友。艾龙用掌根在他头侧敲了三下。柏奇掏出一块黑色的板烟,一头咬在嘴里,用刀子贴着嘴唇切断,将剩余的部分放回口袋。他每吐一口焦黄的烟汁,就用脚尖踢土盖住,似乎非常在意,不愿在地上留下痕迹。

中弹的人仰面躺下,眨着眼睛,似乎头上的天空让他感觉困惑。他的嘴在动,在说话,但只发出干涩的哑哑之声。他的眼睛闭上,要不是隔好久手指头就会略微抽动一下,人们会以为他已经死了。他流血如注,多得不可思议,周围的草都被染红,衣服被血浸得沉甸甸地,滑腻得像是油布,在如此昏暗的光线中依然润泽鲜亮。血终于停住,他再次睁开双眼,但眼神已经暗淡迷茫。

他们猜这下他应该是死了。

柏奇打算朝他眼睛里吐口烟汁,看他会不会眨眼,但提格说,不用试探了,他死了。

——这家伙比你先死了一步,和你的老头一样,柏奇对囚犯说。

囚犯没有做声。提格说:柏奇,别废话了,给我找个东西把他的手捆起来,我们好把他拖回城去。

少年从马背上取回一卷绳子。但当提格弯腰去绑他的手时,囚犯突然发起疯,他的行为完全不可理喻,除非说他是宁可死掉也不想被绑住。他狂乱地踢打起来,一脚蹬在提格大腿上,却没有踢实。提格和那两个大个儿一起扑上去要把他制住,但他实在太过疯狂,一时甚至看不出哪方会占得上风。他手脚并用,头也不闲着,向对方猛撞。他一直在尖叫,声音震颤凄厉,几乎使所有人的神经都受不了。最后,他们总算把他按倒在地,手腕脚踝全都绑住。即便如此,他还是弓起身子,伸头向前一挺,一口咬在提格手上,鲜血直流。提格在上衣后摆上擦了擦手,看着伤口。

——我宁愿让狗咬一口,他说。

提格派柏奇进屋拿出一把直背椅,大家一起动手,把他按在椅子上,连人带椅绑在一起,胳膊捆在身体两侧,脖子也给绳子缠住。现在他只有手指和头还能扭动,就像一只被掀翻的乌龟。

——嗯,提格说,看他还怎么咬我。

——失心疯,柏奇说,我听说过,这个词说的就是一个人能变得多邪乎。

他们蹲在地上喘口气儿,囚犯还在挣扎,直到脖子被绳索勒出了血,这才安静下来,不动了。拜伦和艾龙歇着不动,小臂搭在粗壮的大腿上。提格吮了几下伤口,然后拿出一只手帕,掸掉黑衣上的尘土,然后擦去囚犯在他白裤子的大腿部位留下的脚印。柏奇抬起左手一看,长指甲在扭打的时候被拗折了,仅剩一半还连着。他拿出刀把指甲削掉,不住口地咒骂,痛心不已。

艾龙说,那儿有只爬犁,我们可以把他连着椅子放在上面,拉着进城。

——可以是可以,提格说。但我现在更想把他搬到草楼子上,脖子上拴根绳子,吊在椽子上,然后把他往门外一推。

——你不能吊死坐着的人,柏奇说。

——不能?提格说,我倒想知道为什么不能?操,我就亲眼见过。

——就算是吧,但如果我们隔三差五抓回个人去,还是会更好看一些。

几个人站着商议了片刻,结果明显认为柏奇的话在理。他们聚在椅子旁边,把它抬起来放到爬犁上捆住,然后套上骡子,向城里进发。囚犯的头一路颠个不停,他连让头稳住不动的意愿都丧失了。

——这个世界不会长久了,囚犯最后喊道,上帝是不会允许它一直这样下去的。

等他讲完,太阳早已偏西,艾达和鲁比离开法院向家中走去。她们心头都很沉重,最初谁也没有说话。后来,俩人在路上谈起囚犯的故事,艾达认为不过是夸大其词,鲁比则认定确有其事,因为它恰如其分地表现了人究竟能干出什么勾当。之后的大约一两英里路程,她们又就该如何看待这个世界争论了一番:它是否一个充满危险和恐惧的地方,以至于让人只能满怀忧愁;或者是否人们应该努力争取光明和快乐,尽管一只握成拳头的黑手已经高高举起,随时可能当头落下。

等她们走到鸽子河的西岔,拐上河边道时,日光已稀,那个叫做“大脚丫”的山包已经被蓝岭的高峰投来的阴影盖住。河水看上去又黑又冷,散发出的气息悬浮在空中,土腥味与腐叶味各占一半。虽然从早晨到现在水位已经降了一些,但由于昨夜那一场豪雨,流量依然很大。水中露出的石头又湿又黑,两岸的树木几乎在河道中心交汇,河水一直在它们的阴影中流向远方。

她们沿岸溯河而行,没走多远,鲁比停了下来,转身对着河面,眼睛瞧着河里的什么东西,好像在瞄准一样。她两腿微弯,像一个斗士降低重心,准备进击。她说,喂,看那儿,那可是个少见的东西。

河中立着一只巨大的蓝色苍鹭。它原本就很高,而斜阳的映照加上她们所处视角的影响,更使它显得如同人一般高,长长的影子在水面上铺出老远。它的腿和翅膀尖端颜色同河水一样深。喙的上缘为黑色,下边呈黄色,折射出柔和的光辉,有如绸缎或削平的燧石发出的光泽。苍鹭全神贯注地盯着水底,每隔许久便极小心地移动一下位置,先从水中抬起一足,停上半天,好似在等待腿上的水滴净一样,然后再换个地方重新放入河底。每一步地点的选择显然都经过深思熟虑。

鲁比说,它正在找青蛙或者是鱼呢。

但它专心致志地看着水中的姿态,却让艾达想起那喀索斯。她把这个故事简略地给鲁比讲了一遍,也算是捎带继续她们对希腊文化的学习。

——那只鸟想的可根本不是自己,鲁比在艾达讲完后说道,你看它的嘴,啄杀猎物,那才是它首要的天性。它现在想的是找到东西将其刺穿,然后吃掉。

她们慢慢地朝水边走去,苍鹭转过来略感兴趣地注视着她们。它极细微精确地调整着自己扁扁的头,似乎视线受到长喙的妨碍。艾达觉得它的眼睛好似在审度自己身上有何可取之处,却一无所得。

——你在那里做什么哪?她大声地问苍鹭。但仅从神情艾达便能看出,它天生是位遗世独立的神秘客。和它的所有同类一样,它是个孤单的漫游者,特立独行,不受任何群居鸟类规则与惯例的约束。艾达想,为了繁衍后代,苍鹭竟也能容忍彼此间的亲密接触,实属难能可贵了。这样的鸟,她只见过有数的几次,它们是如此孤独,让人心中隐隐做痛。鸟中的放逐者。无论哪里,对它们来说,似乎都是遥远的异乡。

苍鹭朝着她们走来,在水滨的一条泥滩上停住,距她们还不到十英尺远。它的头稍稍侧倾,脖颈微弯,一足堪堪抬离地面,黑色的鳞皮一块块有指甲大小。艾达瞧了一会儿泥上留下的奇特爪痕,当她抬起眼睛,那鸟正盯着她,似在端详一个久远以前曾经相识,但仅余模糊记忆的人。

然后,苍鹭缓缓张开翅膀,整个过程似乎在一系列合叶、杠杆、曲轴、滑轮的操纵之下展开,羽毛和皮下的根根长骨历历在目。完全打开的羽翼宽阔异常,艾达简直想不出它怎能从树木之间飞出去。苍鹭向艾达迈近一步,身体从地面轻轻提起,双翅仅慢慢地拍动了一两下,就已经腾空而起,越过艾达的头顶,从林木的伞盖间冲出。艾达能感觉到翅膀搅动起的气流,一个冰凉的蓝色的影子,掠过地面,掠过她脸上的肌肤。她旋过身来,挥着一只手,遥送苍鹭消失在天宇之中,像告别一位来访的亲人。它预示着什么呢?艾达心想。一次祝福?一个告警的信号?还是一位来自灵界的先遣哨兵?

艾达拿出她的新日记本,用小刀削好一支素描铅笔,凭记忆勾出一幅苍鹭立于泥滩上的粗线条草图。画完后,她对脖子的弧度与喙的角度均不甚满意,但双腿、嗉囊处的颈毛以及眼睛都画得非常传神。在页下正中,她用自己那像如尼文一般的笔体写上:蓝苍鹭/ 鸽子河西岔/1864 年10月9 日。她抬头看了看天空,然后问鲁比:你估计现在是几点钟?

鲁比挑起一只眼睛向西看了看说,五点过一会儿。艾达提笔补上“5 时”,然后合上日记本。

沿着河向上走时,她们又谈起了那只鸟。鲁比觉得自己与苍鹭之间有些纠缠不清的干系,她给艾达讲了一件事。她说小的时候,斯特布罗德经常不认她这个女儿,说她的爹不是人类。原来,鲁比的妈妈在怀着她的时候,每逢醉酒苦闷,故意要惹斯特布罗德发火,就经常说孩子根本不是他的,而是一只蓝苍鹭的种。她说有天早晨,一只蓝苍鹭落在溪边,在啄了一上午的淡水虾之后,来到她的院子里,当时她正在掰碎一块干玉米饼撒在地上喂鸡。斯特布罗德复述她*** 话说,那只苍鹭迈动向后弯的长腿,大步走上前来,直视着她的眼睛。那眼神明白无误,只能有一种解释。她转身就跑,苍鹭一直跟着她追进了房子,她四肢着地想钻到床底下去藏起来,这时苍鹭从后面冲到她身上。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鲁比的母亲讲来,犹如一场残酷的鞭刑。

——这故事他跟我讲了不下一百遍,鲁比说,我很清楚,这不过是他的又一个谎言,但每次看到苍鹭,心里难免还是会感觉有些奇怪。

艾达不知道该说什么。从树干之间看过去,河面上的阳光已呈金黄,微风吹起,山毛榉和杨树的叶子瑟瑟抖动。鲁比停下脚步,穿好毛衣,艾达抖开大衣的褶子,把它像斗篷一样披在肩上。她们继续赶路,在河津处遇到一个年轻女人,肩上背着一个用方格桌布包起来的婴儿。她赤足在河中的一块块踏脚石上跃过,轻捷得像一头鹿,经过她们身边时没说一句话,甚至连眼睛都没抬一下。但那个孩子却木无表情地瞅着她们,棕色的眼睛和两颗橡子一样。过河不久,农田中一株孤零零的苹果树上飞起一群小鸟,贴地飞入一片树林。鲁比的眼睛迎着夕阳,所以分辨不出它们是什么鸟,但从它们飞翔的方式来判断天气却不成问题——雨天还没结束。

她们沿路继续上行,走到一个河湾形成的水潭附近,人们有时候在此施洗礼。这时,一棵即将红透的枫树上,突然惊起一群黑压压的紫崖燕。夕阳的下缘刚好擦着山脊,天空呈现出一片白镴皮的颜色。紫崖燕整齐划一地从树上飞出,在天上仍然保持着方才停落其上的枫树的形状。然后它们开始御风而飞,有大约两次心跳的工夫,它们展开翅膀,斜斜地滑翔,艾达只能看到一只只燕子纤细的侧影,和它们彼此间疏朗的空隙中透出的银色天空。霎时间,它们又折向高空,一双双翅膀对着艾达完全展开,填补住原来明亮的空隙,看起来就像是火红的枫树投在天空中的一个黑色映像。它们的影子在路那头农田的长草上掠过,不断地跳动着。

暮色在艾达和鲁比周围升起,似乎黑暗逐渐从河面向上弥漫,渗向天空。鲁比离奇的苍鹭故事、关于源与根的传说,让艾达想起门罗在去世前不久讲的一件事,其中涉及到当初他怎样追求艾达的母亲。天色越来越黑,还要溯河走几英里路,为了打发时间,艾达把这个故事比较详细地对鲁比讲了一遍。

艾达知道门罗和她的母亲结婚相对较晚,门罗45岁,母亲36岁,也知道他们相守的时间非常短暂,但对他们当初求爱与结缡的具体情况则一无所知。她一向以为父母的婚姻是平淡友谊的结合,类似的老光棍与老处女之间的联姻,她也见过不少。她设想自己是他们各自情场失算后,无奈凑合的婚姻的产物。

那是门罗去世前的一个冬日下午,雪下了一整天,非常潮湿,大片大片的雪花落地既融。长长的下午,艾达和门罗一直坐在壁炉前,艾达给他读一本新书《生活的准则》。许多年来,门罗一直怀着极大的兴趣追读爱默生先生的每一部作品。那天他认为,爱默生虽然年岁已老,可精神观念还如以往一样,过于极端了些。

窗外天色渐暝,艾达把书放到一旁。门罗看起来非常疲倦,脸色苍白,眼窝深陷。他呆坐在那里,看着灰烬中缓慢燃烧的余火,几乎已经没有火苗。最后他说:我还从来没告诉你我是怎么和你母亲结婚的。

——没有,艾达说。

——最近我经常想起这件事,不知道是为什么。你还从来不知道我遇到你母亲的时候,她刚到16岁,而我才25. ——不知道,艾达说。

——嗯,是的。第一次见到她,我觉得她是我见过的最可爱的人。那是在2月,天色阴冷,海上吹来潮湿的微风。我刚买了一匹高大的栗红色汉诺威骟马,有17掌高,不差一寸。只是后腿稍微有点向外掰,但无关紧要。我出去溜马,它跑起来可真神奇,四平八稳,简直像飘在水上。我骑出查尔斯敦,沿着阿什利河向北跑出很远,过了米德尔顿,然后向回返,路过哈纳汉。路程很长,尽管空气冰凉,马还是跑出了一身大汗。我也饿了,急着想吃饭。就是在大约现在这个时辰,夜色同样阴暗,我骑出了乡野,刚刚算是进入城市。

我在一户人家门口停下,那房子既算不上不阔气,但也不寒酸。门廊很宽,两头都长着古老的蒲葵树,院子里有一个饮水槽。房子距路太近,不是我喜欢的那种。窗户黑洞洞的,我想可能没人在家,就下来让马喝水。这时,从门廊上突然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她说,你可以先跟主人打声招呼的。

显然,她一直在窗下的一只长凳上坐着呢。我摘下帽子说请原谅。她从门廊的阴影中走出,来到最末一级台阶上站定。她穿着一身灰色羊毛厚裙,肩上搭着一条黑色披肩,头发黑亮,有如乌鸦的翅膀,面孔则像大理石一样洁白。她刚才应该是在梳头,因为她的头发披散着,几乎垂到腰上,手里还拿着一把玳瑁柄的梳子。她身上的一切不是黑的就是白的,要么就是两者之间的颜色。

尽管她衣着非常朴素,我却从来没见过有谁能比得上她,那种美丽非言语所能表达,我已经魂不守舍,最后只憋出了一句话:小姐,我再一次请您原谅。说完就上马仓皇逃开,脑子里乱成了一锅粥。那天深夜,我吃过饭躺在床上,心头猛醒:她就是我要娶的女人。

第二天,我就开始行动,尽我所能努力而又谨慎地展开求爱的计划。第一步是收集信息。我打听到她的名字是可莱尔。德舒特,父亲是个法国移民,在美国与他的祖国间做往返贸易,进口葡萄酒,出口大米。他的日子挺宽裕,但并不阔绰。他在库珀河码头附近有一间仓库,我们的第一次会面就安排在那里。仓库里弥漫着河水的气息,装满了成板条箱的高低档波尔多红葡萄酒,还堆了许多麻袋的美国大米。我的朋友阿什威尔介绍我们见面,他曾经与德舒特有过生意上的往来。德舒特,你的外祖父,个子不高,身材粗壮,确切地说是很敦实的一个人。他身上的法国味道太重,超出了我喜欢的程度,我想你能明白我的意思。你和你的母亲都没有什么明显的地方像他。

我开门见山表明意图:我想和他的女儿结婚,并希望得到他的赞同与支持。我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情况介绍、财产证明,以及任何能使他相信我会是个乘龙快婿的材料。我能看出他心里在打着算盘。他的手摸着领结,眼珠子骨碌碌转着,然后走到一边与阿什威尔嘀咕了一阵。回来后,他向我伸出一只手说:我会尽力帮助你的。

他唯一的要求是希望可莱尔过了18周岁再结婚。我同意了。两年的等待似乎不算漫长,而且在他那方面也是个公平的要求。过了几天,他带我回家吃晚饭,作为他的客人。就这样,是他把我正式介绍给了你的母亲。我从她的眼神中看出她还记得我,但她一个字也没提。我从一开始就相信,我对她的感情不是单方面的。

我们约会了几个月,从春至夏,再到秋天。我们在舞会上见面,给她的请帖都是我安排的。多少回,我骑着汉诺威骟马一路向北,赶到德舒特家。多少个潮湿的夏夜,可莱尔和我坐在门廊的长凳上,谈论着我们钟爱的所有话题。不能骑马外出日子,我们就互相通信,这些信件每天在米亭大街的某个地方交错而过。我在深秋的时候定做了一枚钻戒,蓝宝石有你的小手指肚那么大,镶在一枚白金雕花的指环上。我决定在11月下旬的某个晚上送给她,作为惊喜。

在选定的那天,我骑马在黄昏中向北进发,马甲的口袋里装着那枚戒指,妥帖地放在一只天鹅绒的小袋子里。那一晚夜凉如水,至少按照查尔斯敦的标准,已经有了一些冬意,从各方面来讲,都与我们初次相遇的那晚分毫不差。

赶到德舒特家,天已经完全黑了,但房子里灯火通明,每一扇窗户都亮堂堂的,向我表示着欢迎。钢琴声从屋内隐约传来,听得出是巴赫。我骑马在路上多站了一会,想着这一晚将把前几个季度的努力推上一个高峰。我心中渴慕的的一切,都将举手可得。

就在这时,我听到门廊上响起低低的说话声,有人在动。可莱尔的身影向前倾斜,身后窗户的黄光照出她黑色的轮廓,就是她,决不会错。从窗户另一侧也探过一张脸来,一张男人的脸。他们凑到一起互相亲吻,看得出,是一个热情的长吻。他们的脸分开了,然后可莱尔伸出手去,把他的脸又拉了回来。我的胃一阵抽搐,握紧双拳。我想走到门廊上,吼出心中的怒火,找个人痛打一顿。但惨遭背叛的追求者这一屈辱的角色,并不是我喜欢扮演的。

我不再多想,两脚一踢马肚,向北疾驰而去。我骑了不知多少英里,胯下的健马甩开长腿,片刻不停地飞奔。那一路,就像在梦中穿越一个黑暗的世界,速度更接近插翅飞翔,而不是在马背上奔跑。我驰过密生着土耳其栎、沼泽松和代茶冬青的平野,穿过长着牛筋草和克拉莎草的荒地,最后,直到蜡杨梅从左右两侧侵至路中的一处地方,马才放慢脚步,大口喘着粗气,头低垂下来。

我不知道自己是在哪里,我没有一直顺着路向前骑,甚至连方向也不能完全保证,只知道大体是朝着北方,因为我没有冲进阿什利河或库珀河中淹死。在残月的微光中,浸在汗水中的红马看起来黑溜溜的,有如黑檀木雕成,乌黑发亮。现在,除了真的发狂,奔向西方,一辈子消失在德克萨斯的旷野之中,要么就只好打道回府。我正掉转马头要往回去,蓦然看见远处蜡杨梅林上方的天空亮起黄光,像有个巨大的篝火。造物的其它方面,看来也和我一样,怒火万丈。那火,我想,提供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向。

我朝火光处骑去,在路上转了一两个弯之后,来到一间着火的教堂前。屋顶和尖塔都烧着了,但墙壁部分还未被殃及。我下马走到教堂前,进门顺着过道朝里走。我从口袋中拿出装戒指的小袋,放在圣坛上,然后就呆立在滚滚浓烟和耀眼的火光之中。屋顶的木头带着火焰一块块在我周围落下。我是等待在圣坛前的新郎,我想,就让自己葬身在大火之中吧。

正在这时,一个人从门外冲了进来。他的衣服胡乱穿在身上,手里拿着一夸脱装的酒瓶,只剩瓶底的一英寸,在火中发出金黄的色泽。他说:你在这里干什么?快出去。

我猜是自尊心促使我说自己从这里路过,进来看看能帮上什么忙。

——哦,快出去,他说。

我和他一起走了出去。我们决意要把教堂从火中救下来,尽管他已经喝醉了,而我还有些心神恍惚。我们尽自己所能,用他的酒瓶从附近的小溪打水,蹲在溪边,等着水从细细的瓶口咕嘟咕嘟灌满,然后一起走回教堂,每次将一夸脱的水浇在火上。与其说是想把火扑灭,倒不如说是为了一旦有人问起,可以说我们已经尽力了。当黎明来临,那人和我都是一脸碳黑,地上只剩下一大摊灰烬。

——哎,就这样了,除了合叶和门把手,全都烧了个精光,那人说。

——是啊,我说。

——我们已经尽力而为了。

——绝对是。

——谁也不能怪我们没有尽到努力。

——对,谁也不能,我说。

他把瓶中最后剩下的几滴水洒在灰堆旁被火烧焦的草上,然后将瓶子揣进外衣口袋,沿着路走了。我上马返回查尔斯敦。

一星期后,我乘船去了英国。接下来的一年中,我没做什么事情,只是四处游荡,参观老教堂,欣赏古画。回国后,我发现你母亲已经结婚,丈夫就是那天在门廊上和她呆在一起的那个男人。他是个法国的葡萄酒中间商,与德舒特有业务上的联系。她跟他到法国定居。一扇门就这样关闭了。

我一向对灵魂方面的事有兴趣,此时正好从家庭的生意中脱身出来,当了牧师,既有心灰意冷的一面,可也不无快慰。我从来没有后悔过这个决定。

19年后的一个春日,我偶然发现,可莱尔已经孤身从法国返回。她没有孩子,丈夫已经死了。如果传言可信,他们的婚姻并不十分美满,事实上,是充满痛苦。那个小个子法国人的表现,完全吻合了我最自私的梦想。

知道这个消息几天后,我就来到库珀河岸上的那间仓库,再次与德舒特会面。他现在已是一个老人,肚腹巨大,下颚的肉松松地垂着,而我两边太阳穴后的头发已经秃了,双鬓斑白。他瞧着我的神情可以作为“傲慢”一词最好的图解。他说: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那语气放在从前可能会引起一场决斗。

我说:咱们继续把这件事办完,但这回我不希望再出什么茬子。

那年秋天,我和你母亲结婚了。婚后的两年,我非常幸福,我想她也很快乐。她的前夫,那个法国小男人,没有任何让人满意的地方。他因没有孩子而怪罪她,脾气变得乖戾暴躁。我把补偿她受到的每一点冷落和羞辱当成自己的责任。

知道有了你以后的那几个月,对我们这样一对人又老、又有坎坷过去的夫妻来说,似乎是难得的恩赐。当可莱尔死于生产,我几乎不敢相信上帝竟然这么快就抛弃了我们。连着几个星期,我几乎什么都不能做。好心的邻居为你找到一位乳母之后,我就病倒了。等我再次爬起来,心里已经决定,今后我只是为你而活着。

父亲讲完,艾达站起身走到他的椅子后面,把他的头发从前额抚到脑后,在他的头顶亲了一下,不知道该说什么。她被自己诞生的故事惊呆了。艾达原以为自己是一场沉闷的错误婚姻的产物,谁想竟是一场历经挫折的漫长苦恋的结晶,她一时还不能容易地理清对自己的新定位。。。。

等艾达的故事讲完,天几乎完全黑了。东边云层上方,一轮月亮笼罩在氤氲的雾气之中。一只鸟高高地从月亮表面掠过,接着是另一只,然后越来越多,成群结队地飞过。这是一些夜间飞行的鸟类,可能是䴙䴘或者鹬鸟,在南迁的途中。星星还没有出来,但西边,靠近冷山起伏的山峰处,有两颗星,在靛蓝色的夜空中闪闪发亮。

——那颗蓝色、更亮一些的,是金星,艾达说。她与鲁比转上了去往布莱克沟的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