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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令战死.(明)李诩

  

  六月廿三日[1],邑父母钱公晚出擒倭[2],被杀,从公者二十余人皆死。

  公先御之于石撞,矢尽继以瓦石,身被一箭,倭贼遁去。有团长吴兑死之,公祭以文曰:“鹤洲主人悯吴团长之死也而吊之。呜呼,予以千人拒贼之来,千人走而予独后,汝以百人追贼之往,百人免而汝独死。噫,予幸而汝不幸耶!哀汝所以伤,予也,汝死矣,余哀而吊之,彼未死矣。不知前之走而免者与夫闻风而避者其愧死乎否也?一劝一惩,风纪攸系[3],汝其有知,信予心而颔之。尚飨。”是文既书于轴,因无暇发,留于前库中。

  公以兵宪王公从古命[4],方率邑兵援靖江[5],不虞倭贼之至也,得报,亟驰接战,身罹数刃,马跃陷泽中,不幸死。贼且持公首悬于营,募谍者得之[6],始克完殓。

  夫公之死,非仓卒遘也[7],乃平日所素植也。夏季应支俸,己独不支,曰:“民伤如此,何以俸为?”潜以印印其里衣,已预计郊原之莫辨矣[8]。呜呼伤哉!始闻倭信时,各乡民拥入城者几万计,王公将不纳,钱公独挺身任之,而民得以不及于难。王与任公同入城[9],万民齐声呼曰:“惟苏州任兵爷救得小民,王兵爷在此,我等无靠。”哭声震天,余所亲见,诚哉莫作乱离人也。识者曰:“钱公之决于死,亦王公有以激之,当日因倭势太悍,王公不欲出战,仅侥幸城中。钱公愤然跃马,慷慨赴之,卒陷不测。使王肯上下同心,以保民为计,钱公岂遽及此哉!”

  钱公名錞,号鹤洲,湖广显陵卫官籍[10],嘉靖庚戌科进士[11],中时年二十六,战死时才三十一岁耳。

  

  

  注释:

  [1]六月二十三日:嘉靖三十四年(1555)的六月二十三日。[2]邑父母:尊称县令。县令被称父母官,故这么说。[3]攸:所。[4]兵宪:领兵的长官。[5]靖江:在今江苏省,与江阴隔江相望。[6]谍者:间谍。[7]遘:遭遇。[8]郊原:这里谓陈尸郊野平原。[9]任公:指苏州同知任环。环,长治人,嘉靖进士。迁苏州同知。御倭数有功,与士卒同寝食。官至山东右参政。[10]湖广:明代称今湖北湖南为湖广。显陵卫:在今湖北钟祥。显陵为明世宗生父兴献王之墓,世宗即位,追尊为兴献皇帝,故其墓称“显陵”。卫,是明代所设的卫所,后相沿成地名。[11]嘉靖:明世宗年号。庚戌科:庚戌年考试的那一科,就按年代称“庚戌科”。庚戌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

  

  

  李诩(1505—1593),字德原,自号戒庵老人,江阴(今属江苏)人。他曾七试场屋,但都落第,遂绝意仕进。个性耿直,一生坎坷。著有《世德堂吟稿》、《名山大川记》、《续吴郡志》、《心学摘要》、《戒庵老人谩笔》等。今仅存《戒庵老人漫笔》和《续吴郡志》传世。

  本文选自《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这是一篇表彰江阴县令钱錞在抗倭斗争中死难的纪事文。“倭寇”,是明代东南沿海地区的一大祸害,对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也激起了人民可歌可泣的壮烈斗争。本文所记的钱錞,就是一位身先士卒的抗倭县令。文章描写了他勇敢、顽强的斗争精神,表彰了他为民、保民的思想品德。更鞭挞了那些只知保全自己性命,不肯上下同心,“以保民为计”的官僚们。文中对江阴邑令充满了景仰之心、缅怀痛惜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