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李歌.(明)宋濂
李歌者,霸州人[1]。其母一枝梅,倡也[2]。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3]:“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耶?”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与母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母惧,阳从之[4]。
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5],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未行,复遣人觇之[6]。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闋,俨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7],以白金遗其母[8]。欲私之。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柱,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
时监州闻其贤[9],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也。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也!”贼怒,并杀之。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也。
注释:
[1]霸州:今河北霸县。[2]倡:同“娼”,妓女。[3]艴(fú)然:生气的样子。[4]阳:表面上。[5]翠鬟:妇女发式的美称。[6]觇(chān):窥视。[7]益津:即霸州。[8]白金:指银子。遗(wèi):赠送。[9]监州:即“通判”,明代设于府,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
本文选自《宋文宪公全集》卷三,李歌是一位歌妓,但她却是一位不平凡的女子。她不甘当歌妓,以死逼其母答应她“不脂泽,不荤肉”。她容不得恶少对她稍有狎侮,也敢于训斥想占有她的县令“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的“真贼”,申言“先杀汝而后自杀”。最后为护夫而死也是这一性格的必然发展。文章以简练的笔墨,生动地刻画了这位具有独特个性的刚烈女子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