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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或书「盟」,或书「同盟」,无例。此宋与楚平之后,诸侯咸惧,故为是盟也。鲁向事齐,今始从晋,与卫、曹、邾同推晋为盟主焉。齐自翟泉以来,久不与会盟之事。左氏所载妇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办之,谓征会乃在未笑之前,岂预知其见笑而为之会以讨之?是也。况怒齐者晋也,鲁、卫、曹、邾何怒焉?然晋仅与四国盟而齐不与,兹后之所以伐齐与?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称「公弟」,或称「公子」,无例。或名、或字,亦无例。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晋以鲁之绝齐而党我,故欲嗣伯业为伐齐之举也。左氏载齐侯会晋侯盟于缯,经何以不书?且后何以复伐齐乎?

公伐杞。

 鲁、杞姻国,而鲁终不能释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为邻,邾屡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义○○。

 楚书「卒」始此,后不书「葬」,则圣人之取义也。吴亦同,故特标于书「卒」以见之焉。

公孙归父如晋。

 公新结晋,使归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与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专橱,连年事齐、聘晋无间也,归父使晋而还,适遇公薨,是时季孙行父当国,以公之橱任归父也,谋逐之,归父乃奔齐。左氏谓归父与公谋逐三桓,夫公新结于晋,而归父又素不善事晋,安得遽以此谋告之哉?且是时三桓虽已强,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谋逐其橱臣,固为恶矣,而归父奔敌国以恃无恐,甘为之腹心,亦岂为纯臣哉?

春秋通论卷十

新安首源姚际恒

    成公宣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无冰,恒燠也。

三月,作丘甲。

 备齐也。归父奔齐,故三桓惧而设备作丘甲。丘甲之法,古无明文,左氏无说,杜氏据周礼小司徒及司马法,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按:周礼伪书,本袭司马法而小变其文,而司马法亦战国述穰苴所言,是后世之法,不可以证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马、车乘、徒卒之数,非甲也。与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谬人皆知之,无论矣。谷梁谓驱四民造甲,稚语,亦无论。胡氏据李靖对问,以唐事证周事,已属可笑,况此又伪书,宋阮逸所造,然则并非唐也,不学无术一至于此。盖「丘」者,田亩也,「甲」者,甲冑也,凡军行必带甲,当时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给之,田亩惟供车,曰「赋车」,今并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赋车又赋甲矣!厚敛于民,故志之。

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

 惧齐以结晋也。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取○义○○○○○。

 王师不言「战」,无与为敌也。故言「败」,可,言「战」,不可,此孔子之取义也。

冬,十月。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齐伐鲁,不过四鄙,而鲁之报齐,合三国之兵为之战,则甚矣。

夏四月丙戌,卫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齐师自鲁伐卫,报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

 鲁四卿并出,亦春秋变文,以见征伐之在三家也。书行父于首,以归父在齐,急欲胜齐也,而齐之失鲁而抗晋,亦有以自取之与?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齐侯使国佐如师」,与「楚屈完来盟于师」异,书「齐侯使」,见齐侯之戚也。「及国佐盟于袁娄」与「盟于召陵」异,「及国佐盟于袁娄」,见晋、鲁之不汲汲欲盟,将至齐之城下而始与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

 鲁胜齐,故取其田。

冬,楚师、郑师侵卫。

 断道之盟,鲁、卫、曹从晋,楚见齐、鲁不睦,晋又专攻齐而不敢及己,遂与郑侵卫,此见楚之日益肆,而晋之自失事机也。左氏谓「救齐」,楚未尝与齐睦,何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鲁地,是时楚师侵卫,而婴齐先至蜀,亦以与鲁素睦,来寻旧好,而成公特亲会之。季明德曰:「楚虽强横,于鲁实亲,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释,归父往会而宋围平,凡有所言无不听命。」其说是也。左氏遂谓「遂侵我师于蜀」,非矣,若是,经何以不书乎?然成公懦而惧楚,以诸侯之尊下与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国之大夫与之盟,则又甚矣。书「公及」,公为此会也,首「楚人」,以楚为盟主也。「楚人」,即婴齐也,诸国皆书「人」,以不尽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称「人」。左氏谓「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国之大夫而谓之「窃」,以不使晋知者哉?甚矣!成公之为此会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专中国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强,所得者,陈、蔡、郑、许四国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过陈、蔡、郑、宋而已,虽以庄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过陈、蔡二国从之。今蜀之盟,诸侯从之者十一国,晋不敢争,其后四十三年然后晋、楚之从交相见。又八年,楚灵求诸侯于晋,皆蜀之役启之也。」今按此说,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与?成公时,行父诸臣当国,盖诸臣为之,然自应指成公。是役也,薛与鄫皆来与盟,失小国附庸之义矣。自此后,小国无不与盟会者,兹役为之也,亦春秋之一变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观此条,则知去年冬蜀之会盟皆诸国大夫,而其君尚未尝屈服于楚也。不然,岂有冬从楚而春从晋者乎?又岂有冬盟郑而春伐郑者乎?是以谓成公之得已不已,为此无益之举也。断道之盟,鲁与卫、曹同,今之伐郑,依然前会而加宋焉,盖晋伯之余威犹在也。若宋、卫以丧而从金革之事,则大非矣。晋帅诸侯伐郑者,以楚故也。左氏谓「讨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时楚伐郑,晋以救郑致贬(败)(「贬」,二本同,疑当作「败」。),与郑何憾?至十四年郑复从楚,故晋伐郑,即其时伐郑,不得谓讨邲之役,况谓此时为讨邲之役,岂非梦语耶?又谓「郑公子偃[帅](「帅」,二本原阙,今据左传补入。)师御之」,「覆诸鄤,败诸丘舆」,亦经所不见,未足信。

辛亥,葬卫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郑。甲子,新宫灾。三日哭○取○义○。

 「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曷谓之新宫?三年之内,不忍遽称谥,故称「新」。顾命,召公称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证。庄公丹楹刻桷于桓宫,称「桓宫」者,其时去桓公已远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礼也,故孔子特笔志之。自公、谷及杜氏皆以三日哭为礼,而胡氏独反之,以为非礼,此妄承常事不书之说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书之说创自公、谷,尚不敢以为此非礼,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为非礼,此何说也?为亲丧之事而哭以为非礼,则笑反得为礼乎?是其人心肝全无,乃以释经而传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举谥为神主未迁,谓今二十八月,缓于迁主,失礼一;神主未迁而哭,失礼二。其妄论礼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于祖庙也,以孙祔祖,故名祔,迨丧毕告祭之期,始祧其亲尽之祖,及递迁其祖父之庙,而以新主置祢庙焉。宣公之丧,此时二十八月,据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则此时已迁主于祢庙矣,以其新迁,故不曰「宣宫」,而曰「新宫」也。当时太庙称庙,群庙多称宫夫祢庙灾,神主在,是其神主并灾与否固不可知,总之为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礼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檀弓乃汉儒所作,正本此经为说。「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宫,祢庙也,胡氏乃误认为先人生时所居之室,总之为儿童之见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晋。

 朝也。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

 左氏谓「许恃楚而不事郑」,故伐之,非也。郑亦事楚,何为伐之哉?盖自隐十一年郑伯入许,许、郑世仇也,后楚人围许,许服于楚,郑虽屈服于楚,而终不能释憾于许也。然郑与许邻楚,必越许而后至郑,是郑当睦许以为外捍,今屡伐之,为计亦左矣。

公至自晋。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棘,汶阳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围以师焉。

大雩。晋郄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

 此赤狄之余种。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

 此晋来要盟于鲁以拒楚,而假聘为名也。盟以拒楚者,以成公蜀之盟也。卫服于晋,故闻之亦使人来焉,鲁既盟晋,不得不盟卫矣,故丙午盟荀、丁未盟孙,盟不系以国,蒙上文也。

郑伐许。

 一岁再伐许,甚郑也。或称「郑」,或称「郑伯」,无例。说见前。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宋聘鲁始此。宋闻晋、卫聘鲁,故华元亦来。然不敢要盟,则上年卫之盟,藉晋之威可知矣。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杞伯来朝。

 为明年出叔姬,故来朝以诉。

夏四月申寅,臧孙许卒。公如晋。葬郑襄公。

 二月而葬,何速也!

秋,公至自晋。冬,城郓。

 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城诸及郓」,二本原作「城及诸郓」,今据经文改。,彼东郓,此西郓也。杜氏谓「公欲叛晋,故城而为备」,非也,为备齐也。

郑伯伐许。

 以丧伐,尤非礼也。称「伯」,无例。左氏谓晋救,未可信。许之从楚久矣,楚不救而晋救耶?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

 见出也。此杞叔姬即僖三十一年杞伯姬为其子桓公所求之妇也,至是四十四年,老矣,乃见出,何居?

仲孙蔑如宋。

 报华元之聘。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

 季明德曰:「谷,晋地,非过晋之道,荀首至此,侨如往会焉。盖自战以来,齐、晋未尝通好,至是晋欲求诸侯,故使荀首如齐以相讲,而侨如会之,则因齐好之成而定议焉,于是有虫牢之盟矣。」此说得之。

梁山崩。

 山崩,大异也,不系以国,关乎天下云尔。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定王崩,简王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

 晋为是盟,齐、郑咸来。齐自晋文以来,从不与晋盟,则新得者也;郑则久服于楚,兹复从盟,亦旧背而新服者也,晋景公于是为得志矣。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二月辛巳,立武宫。

 「武宫」,武公之宫也。武公,伯禽五世孙,有武功,故谥武。武公亲尽,庙已祧矣,惟伯禽为始祖庙不祧,今鲁以尚武故特立武宫,亦如不祧之庙,以与伯禽埒,非礼也。汉人作明堂位,因附会武宫为武世室,既有武世室,因以伯禽祖庙为文世室而配之,道听涂说如此。

取鄟。

 或曰国,或曰邾娄之邑。

卫孙良夫帅师侵宋。

 宋、卫旧未有隙,且近有虫牢之盟,何为侵之?左氏谓晋命也,然则虫牢之盟,宋固未有所以服者耶?秋,鲁之侵宋盖亦如此。

夏六月,邾子来朝。公孙婴齐如晋。

 左氏谓晋命使伐宋。

壬申,郑伯费卒。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鲁、宋自庄十年以后,并无交兵之事,观前后事迹,又皆式好无尤,此侵之,左氏亦谓「晋命也」,则鲁之畏晋甚矣。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郑从晋故。

冬,季孙行父如晋。

 报侵宋之成。

晋栾书帅师救郑。

 图伯者当如是矣。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乃免牛」,则不郊可知,皋后书不郊者,以事间之,为犹三望起也。

吴伐郯。

 吴始见经。先书「吴」,犹楚子之先书「荆」、书「楚」也。

夏五月,曹伯来朝。不郊,犹三望。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

 去年楚伐郑,惟遣栾书救之,今大会诸侯共救之,晋势差振矣。复同盟马陵者,以虫牢之盟未尽协也。莒,小国,始与会盟,左氏谓「莒服故也」,莒何尝不服晋乎?

公至自会。吴入州来。

 州来,楚与国也,入以将以制楚,吴始强矣。吴、楚之争自此始,中国诸侯赖吴以制楚亦自此始。

冬,大雩。

 凡非六月龙见而雩者,皆为旱,兹书时,则冬旱也。

卫孙林父出奔晋。

 孙林父,良夫之子,良夫没而林父益横,卫定公所以恶之也。晋为逋逃主,而卒以贻害于卫,岂伯主之所为哉?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马陵之盟,齐侯服晋,至是晋为归田之举以媚之,然岂伯者之所为哉?经详书之,所以深病晋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蔡自翟泉以来,服楚者四十八年,文十五年晋伐之,至是复伐之。

公孙婴齐如莒。

 鲁与莒,宣公尝再伐之,往来久绝,至是因马陵之盟始通好焉,亦以晋故也,左氏谓「逆也」,无稽。

宋公使华元来聘。

 鲁、宋和睦,则知六年侵宋之举,胁于晋也。为夏将纳币,故先来聘,左氏于此谓「聘共姬」,以聘问之聘为纳币之聘,可笑。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聘伯姬也。伯姬,成公姊妹,或称「公使」,或不称「公使」,无例。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左氏谓赵婴通于赵庄姬,庄姬,晋女,赵朔妻也,同、括放婴于齐,庄姬谮同、括将为乱,公杀之。史记又载屠岸贾追论赵盾弒君,因诛同、括,与左不合。按:赵武,庄姬之子也,左氏此说必当时人诋赵武之丑而言,似未可信。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

 「子」字盖「王」字之讹。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来归而卒,以后来逆丧,故书。

晋侯使士燮来聘。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七年,吴伐郯,郯与吴成矣。小国被伐,既不能救而又伐之,何居?且因聘而谋伐人国,又有以见晋伯之不正也。但左氏载鲁人不欲,则未然。以鲁、宋之相睦,晋使伐则伐之矣,况邾乎?

卫人来媵。

 媵,伯姬也。卫、晋、齐见后。皆来媵,礼也。礼文有诸侯一娶九女之说,虽不足据,然媵所自有也,但不必定九耳。此鲁女嫁,若以一娣一侄从,当为三人,又三国来媵,共有六人矣。胡氏乃执一娶九女之说,以为鲁并纳九女,又三国三人,则十有二女为非礼,儿童说经,祇堪捧腹。公、谷之可笑者,一谓媵不书,书者,以伯姬贤;一谓以伯姬不得其所。夫少女在闺,贤否何见?而不得其所乃其后事,三国何以预知之?总之为儿童之见,以其论礼制,故及之。鲁他女嫁未见有他国来媵,而兹且三国,前后凡三书之,何也?盖鲁当寖弱之时,方恃大国以为援,而成公适和诸国,诸国咸来媵,见大国之有恩礼于我也。故史臣夸大而录之,孔子亦因之耳。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公会晋候、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左氏谓「归汶阳之田」,「诸侯贰于晋」,故「寻马陵之盟」也。

公至自会。二月,伯姬归于宋。

 是为宋共姬。言「归」,则逆可知。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使卿致女,礼也。

晋人来媵。

 说见前。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晋人执郑伯。晋栾书帅师伐郑。

 郑以晋不足恃,故又惧而从楚,晋执之、伐之,岂不甚哉!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庚申」,二本原作「庚寅」,今据经文改。),莒溃。楚人入郓。

 莒向属齐,自马陵始出而会盟,近又会蒲,故楚远越淮泗而伐之,亦所以窥齐、鲁也。郓,或谓本属鲁,时为莒得之。

秦人、白狄伐晋。

 晋昔以白狄伐秦,今秦亦效之,所谓出尔反尔也。

郑人围许。

 左氏谓示晋不急君,故出师围许,为将改立君者,晋必归君。其说近是。不然,郑方有事,何为汲汲图许耶?

城中城。

 楚人入郓,防之也。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晋命侵之,以其围许也。称「弟」,无例。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自三月至四月凡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左氏谓归郑君,而会诸侯伐郑之立君者。

齐人来媵。

 说见前。左氏谓同姓之国媵,异姓则否。齐,异姓也,胡为媵乎?若当时无此礼,齐不行矣。

丙午,齐侯獳卒。秋七月,公如晋○取○义○。

 诸侯无亲会葬诸侯之礼,公之如晋,实往会葬,故上第书「公如晋」,而下因不书「葬晋景公」,此孔子之取义也。景公卒于五月,其葬当在八月,故公七月往,晋人以其屈己来会葬,因而侮之,且止公,至明年三月始归,凡阅九月,鲁之君在外未有如是之久者,其邕莫甚于此,故圣人尤谨之,书「公如晋」而没景公之葬也。左氏虽略知之,然其言却乱道,曰「公如晋,晋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邕之,故不书,讳之也」。按:此时晋国无事,景公何为夏卒而冬葬乎?公本来送葬,非晋人止公送葬也,第葬后乃是止公,至明年三月方归耳。其谓冬葬景公者,凑合止公之久也,然即使冬葬,何为三月始归乎?大扺左氏臆度而附会类如此。

冬十月。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侯使郄犨来聘。己丑,及郄犨盟。

 借聘而要盟,与三年荀庚来聘同。

夏,季孙行父如晋。

 报聘也。

秋,叔孙侨如如晋。

 复修安革以前之好,殆有所迫于晋与?

冬十月。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天子之三公出奔强国,则王室之政可知矣。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

 晋厉初立而求诸侯,故为此会。然来会者鲁、卫而已,盖亦鲜矣。左氏谓晋、楚同盟,郑伯听成,与经不合,岂可信哉?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取○义○○○○。

 前言「王师败绩于茅戎」,不言王与战,尊王也;兹书「晋人败狄于交刚」,亦不言诸侯与战,尊中国也。一败一胜,笔法略同。

冬,十月。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郄锜来乞师。

 征伐秦也。

三月,公如京△书△法△师。

 晋征伐秦,故公如京师。「京师」,王国也,公过则书,不朝王,故不书「某日朝于王」。

夏五月,公自京师△书△法△,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自京师」,接上「如京师」之文也,若无此三字,直书「公会晋侯」,则若上如京师为一事,此会晋侯为一事矣,故知书「如京师」之必不朝王也,然公如京师又不可没,故其书法如此。圣人之笔明白如此,而左氏犹附会为朝王,以之欺世,百世而下,明者宁受其欺耶?晋为雠秦,致劳八国诸侯间关跋涉而为之役,卒使曹伯竟卒于师,亦忍矣哉!

曹伯庐[卒](「卒」,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于师。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冬,葬曹宣公。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林父奔晋七年,兹卫侯如晋,晋侯强使纳之,其后卒以祸卫,晋既受逋逃,而且贻害人国如此。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郑前从楚,犹伐许,兹从晋,益复伐之矣。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侨如不氏,蒙前文也。「以」者,非贬辞,与宣元年(宣元年,二本原作「宣九年」,今据经文改。)「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同。称「妇」者,以有姑也。成公此时即位十四年矣,二年,公会诸侯,盟于蜀,则即位时非甚幼小也,自此逾四年而薨,又有妾定姒生世子,何为此时方娶乎?此不可晓,或定姒本为夫人,今又娶齐女以为夫人,定姒让大国之女,因以有妾号,未可知耳。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秦伯卒。

 佚其名。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公孙婴齐称「仲」者,以其父仲遂,赐氏为仲,故其子称仲氏也。婴齐兄归父,亦氏仲可知,但经不书耳。公羊无故而倡为邪说,谓后归父,竟不可解。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执者书人或书爵,无例。左氏谓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不见于经文,又言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既与同盟,何以谓之讨?皆与经不符。

公至自会。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郑或从楚,或背楚,而许则专服者楚也。郑从楚之时伐许,楚或不问,背楚之时而伐许,楚所以必伐郑也。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

 以经按之,大抵华元擅权于宋久矣,共公之卒,荡山、鱼石谋共逐之,故华元奔晋,于是诉晋讫,复挟晋之威自晋归宋,召国人共讨荡山而杀之,鱼石恐见及,乃出奔楚。元欲挟晋威即归图事,故奔晋,石避仇无归志,故奔楚。经书「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如是之复而详者,见元之恃晋以杀山、逐山(石)(「逐山」,二本同,疑当作「逐石」。),盖昭然矣。若山书「大夫」,凡杀大夫,不论有罪无罪皆书官也,其不氏,无例也。经书华元奔晋,而左氏谓华元未奔晋;经书书华元自晋归,而左氏谓华氏不自晋归;经书鱼石一人奔楚,而左氏谓五人,全不相合。又谓元奔晋而石止之许讨,则元与石两无嫌疑,何为元归而石奔乎?皆不可信。书宋事而晋之纳叛党,恶自见。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邾人会吴于钟离。™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

 特会吴也,故书法如此。

晋力不敌楚,于是招吴以敌之,使楚顾南而缓北,此晋之计也,然晋伯之不振至此甚矣。许迁于叶。

 叶,近楚县,许依楚以避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雨着木而成冰,记异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宋鱼石在楚,楚将返之,故郑为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乞师讨楚、郑而鲁不应,晋于是怒鲁,有沙随之事。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晋文败楚于城濮而晋伯兴;晋厉败楚于鄢陵而晋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楚败而归咎于侧,杀之。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上书「公会」,则公来会矣,下书「不见公」,则晋侯怒公之不与师而不见也,公未尝后期也。左氏遂附会公有家难,后期,非也。鄢陵之战,齐、宋、邾之师亦不至,而专这鲁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于国九月也。

公至自会。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晋虽败楚而郑卒不服,故又伐之。晋以鄢陵之役征诸侯之兵不至,至是征及王师以胁诸侯,不道甚矣。

曹伯归自京师。

 诸侯归国,或名、或不名,无例。其归于京师,晋侯为之,则其归自京师,亦晋侯使之与?王无与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晋侯怒鲁,故侨如得行其谮于郄犨而执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晋、齐。

 行父得释,将与公归,故侨如惧而奔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犨盟于扈。

 行父之执,郄犨为之,故以其归而要之盟。

公至自会。乙酉,刺公子偃。

 侨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岂不甚哉?行父为之也。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此亦晋使之也,左氏谓郑侵晋,卫救晋,郑何敢侵晋?而晋亦何藉卫救?此皆闇于列国情形之论也。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晋又假王臣以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书△法于柯陵。

 不重言诸侯,但言「同盟」,讳尹、单二子与盟也。王臣与诸侯同盟,晋之无道为之也。

秋,公至自会。齐高无咎出奔莒。

 高、国渐退,为崔庆专国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晓。或谓春郊祈谷,秋郊报功,未知然否?说者又谓卜郊始僖公,终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晋厉至是三假王命合诸侯以伐郑矣,而郑卒不服,可见晋伯之终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从公伐郑,还,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晋杀其大夫郄锜、郄犨、郄至。

 晋之擅权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尽杀,必国乱为之。左氏谓厉公听谗杀之,未然,若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論卷九

新安首源姚際恆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書。

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未而娶也,直書之而其惡自見。稱「婦」,有姑之辭也,稱「婦姜」與「婦姜氏」,無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拜昏也。

晉放(「放」,二本原作「殺」,今據經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左氏謂「討不用命」,謂河曲之戰也,然已七年矣,豈至此時始討乎?

公會齊侯于平州。

 公新立,結成于齊,大夫為之也。

公子遂如齊。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書「齊人取」,而魯之願納自見。蓋魯君臣以賂深結齊也,而齊之貪以黨惡亦見矣。

秋,邾子來朝。

 邾近屬齊,今以齊、魯結好,故復朝魯。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鄭從楚伐國。

晉趙盾帥師救陳。

 左氏謂「救陳、宋」,而經止書「陳」。蓋楚侵宋必越陳,故救陳則宋亦解,此經所以不書救宋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

 趙盾救陳,次于棐林,四國之君會之伐鄭。平心觀之,初無褒貶于其間。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穿,盾之黨也,書「帥師侵崇」,見趙氏之積強,而弒逆有由矣。

晉人、宋人伐鄭。

 前晉合三國伐鄭,以為宋也,今不復合三國而獨與宋伐鄭。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此鄭宋,而宋獨與鄭戰也。宋敗矣,晉無功焉。

秦師伐晉。

 報崇之役也。秦、晉息爭七年,茲趙穿始為啟釁,故晉靈益憤之矣。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為宋報大棘之役。趙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

 經書「趙盾弒」,則趙盾弒矣,即使趙穿弒,亦趙盾弒矣。古來弒君者,豈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駁而後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盡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將觸槐而死之言,誰聞之?而誰錄之乎?一也。所載仲尼之言,如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苟以盾為良大夫,必不書其「弒君」,今書其「弒君」,必不稱為良大夫,且云「為法受惡」者,蓋以春秋所書「弒君」,則盾受弒君之惡名也,若然,何不不書趙盾弒君,而作此自縛自解之歎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則盡人可知其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餘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廢天事」,謂喪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則越紼而行事。」豎儒因杜註而遂妄生議論,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陸渾之戎。夏,楚人侵鄭。

 鄭復從晉者,必以趙盾既弒君而事權歸一,足以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未見其事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始見經。

宋師圍曹。

 左氏謂「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故宋報之。然宋圍曹則書,而曹伐宋則不書,何也?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魯之姻國,公欲為郯平之,而義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則過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經書「歸生弒」,則歸生弒矣,左氏所載未可信。即以「食黿」一事觀之,豈有以一飲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三年,楚人侵鄭矣,茲又乘亂伐之,非為討賊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七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謂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孫得臣卒。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若反馬,則高固來,不必子叔姬來,若歸寧,則子叔姬來;不必高固來。

楚人伐鄭。

 楚三年中凡三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以其從楚也。說者以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多不復見經,茲趙盾仍見經,故舍經從傳,謂弒君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常也,今趙盾弒立自為,仍當國如故,有事則書,何礙其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衛使孫良夫來盟。

 魯事齊而外晉,今衛致魯從晉,將為黑壤之盟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近齊小國,齊伐而魯助之。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鄭」,左氏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雖不見晉伐鄭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鄭,則當時鄭及晉平可知也。乃于此會又言鄭及晉平,豈為得其事理乎?晉成公為此會,蓋欲復興伯業,非為平鄭也。宣公事齊外晉,今為衛良夫所致,然終非其本願,故後不復會晉。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有疾而復。

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或書「公子遂」,或書「仲遂」,無例,不必謂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說。垂,齊地名,或謂魯地,非。卿卒于本國,不書地也。聞訃明日猶繹,非譏。當祭,聞卿卒,樂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經蓋謂其猶行繹禮,但萬入去籥,略示去樂之意。穀梁曰:譏宣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此謬語,蓋誤認昭十五年「叔方卒,去樂卒事」之文也。當時叔方在廟,故去樂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當祭之時,卿卒不告,事畢乃告,故明日猶繹,去籥,以示去樂之意,究不去樂也。則當祭之時,安得有去樂之事乎?公、穀,人多知其謬,皆不辨,此等細微,人不及察,且關禮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猶繹」以見事義,公、穀及時本分為二條,然則上列辛巳二事何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說見「成風薨」。

晉師、白狄伐秦。

 中國從夷狄以相伐,無道甚矣。

楚人滅舒蔞。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禮言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正言天子諸侯葬之宜為雨止也,故左氏謂「禮也」,是。餘俱瞽說。

城平陽。楚師伐陳。

 陳不知何時又即晉,故楚伐之。然晉不能救,自是復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仲孫蔑,即孟獻子,魯之賢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師,即有如者,未至而復,而蔑獨終事,亦足以見其賢也。

齊侯伐萊。

 齊兩伐萊,而赤狄之侵則不敢報,可以見惠公之畏強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齊、魯,夷國。公羊以為邾婁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子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會扈伐陳,以陳即楚也。是時齊不睦于諸侯,而魯事齊謹,故亦不出會。

辛酉,晉侯黑臀卒于扈。諸侯卒于境外,故書地。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宋人圍滕。

 伐喪也,亦乘晉之喪也。

楚子伐鄭。

 稱「楚子」,親將也。

晉郤缺帥師救鄭。

 晉成方卒,楚即伐鄭,而郤缺救之無功,是以十二年為成陵之盟。

陳殺其大夫洩冶。(「洩冶」,二本原作「洩治」,今據經文改。)

 殺有罪、無罪,皆書大夫、皆書名;稱國殺,或稱國君殺,亦無例。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或曰公如齊請之,或曰齊以魯事我謹,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歸」,或言「來歸」,俱無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是時高、國專權,立頃公,崔氏之勢未張,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時五十一年,此時杼若二十,則七十餘歲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書之者,亦謂(「謂」,中研本作「未」,今據北圖本改。)杼歸而弒君張本。其歸則不書,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齊

 奔喪也。

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陳靈公既通夏姬,必櫥任其子徵舒,至于權勢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極形容房幃淫褻之狀,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經也。

六月,宋師伐滕。

 去年圍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魯也。左氏謂滕恃晉而不事宋,滕距晉甚遠,安能恃之耶?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去年,楚子伐鄭,鄭從楚,茲晉文(又)(「文」,二本同,疑當作「又」。)帥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猶後之王子札稱「王札子」也。左氏謂「母弟」,若然,當稱「其弟」矣。許翰氏謂「自是王靈益亡,王聘益輕,春秋不復錄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書,何獨于王聘不書哉?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邾雖屬齊,然元年來朝矣,何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

 聘嗣君。

冬,公孫歸父如齊。

 左氏謂「伐邾故」。

齊侯使國佐來聘。

 報魯聘。

饑。楚子伐鄭。

 鄭又即晉,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據經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書「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書「陳侯」于次,以其久屬楚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四年,齊、魯平莒,莒不肯,于是魯伐之,至是魯伐而齊又助之。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書「晉侯會狄」,以見此時無伯,惟楚強矣。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楚子殺陳徵舒,為入陳計也。入陳,為納孔寧、儀行父二人也,非能討賊也。徵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討賊之志,何以與之盟乎?是其借討賊之名以入人國,可惡甚矣。「孔寧」與「儀行父」,左氏謂與陳靈昏淫,有無未可知。經不書出奔,略之也;然書「納」者,以二人由是執陳國政,其心從楚而不敢貳有關,故書之。「楚人」、「楚子」,無例。書「丁亥入陳」,則殺徵舒在丁亥之前,故先書「殺」,後書「入」,亦無例。孔寧、儀行父不繫之「陳」者,以下有「于陳」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

 鄭自此從楚,以晉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蟲牢之盟始復向晉。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據經文改。),晉師敗績。

 邲,鄭地,左氏謂「救鄭」,是經不書救鄭,以鄭已從楚,而晉師後期也。晉自文七年後趙盾專會盟之事,而荀郤繼之,日與楚爭宋、鄭、陳三國,而楚甚強,卒使三國受禍者二十年,自邲之戰而晉楚始判,三國皆服於楚。至成六年以後,晉、楚復爭鄭而間及陳、宋,兵連禍結,搆怨無已。然則晉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復貽害人國,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蕭,宋附庸之近楚者。楚滅蕭,以脅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蕭以叛,此宋邑,非此蕭國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敗也,陳、鄭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陳焉。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宋為盟,故為晉伐陳,衛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陳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十一年,齊、魯共伐莒,茲齊專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陳也。左氏謂「以其救蕭」,非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穀。

 据左氏謂「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按:「清之師」不見于經,「邲之敗」已逾年矣,何為至是始討?而其敗實由荀林父也,此皆難信。至謂「滅族」,尤不可信,秦始為滅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左氏謂避晉討而殺孔達以說晉。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十二年「楚子伐鄭」而鄭從之,故晉復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圍之,陳、鄭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歷三時而後與楚平,亦見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謀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宋、魯相鄰,宋亡則魯亦危矣,故歸父先會齊侯,齊侯無以應之,不得已而會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魯自此漸知齊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勢已定于此焉。稱「人」者,君在而臣為之之辭也。平,或稱人、或稱國,亦無例。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赤」,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楚圍宋久,而晉自邲之敗,不敢與楚交鋒以救宋,乃區區滅赤狄何哉?

秦人伐晉。

 秦自八年為晉與白狄所伐,至是復修怨。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謂王孫蘇使之殺之,若是,不當書「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諸侯,使之自相殺伐久矣,茲內臣亦然,則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去年公孫歸父會齊侯,茲仲孫蔑又會齊高固,欲以恃齊,而齊卒無志于魯,自此魯亦去齊而即晉矣。

初稅畝。

 初稅畝者,始不行徹,而既取公田復稅私田,為十而取二也。或謂廢公田而稅畝,仍為十取其一,此說之非有四:論語哀公曰「二,吾猶不足」,「二」蓋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稅其一,則後之始為二者,春秋何以不書?一也;宣公以國用不足而稅畝,若止稅其一,與入其一等耳,何煩變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國中什一使自賦」,則助法原兼貢法,若稅畝取一即貢法也,貢法三代行之,經何以書「初稅畝」耶?三也;且但稅畝而取其一則廢公田,公田至戰國時始廢,不聞春秋時已廢也,四也。然宣公初稅畝即為廢田之漸,廢公田即為開阡陌之漸,所繫非細,故春秋謹志之。

冬,蝝生。饑。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即周公洛誥所營之下都,以其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傳為講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復會諸侯于東都以講武事,立其榭焉。若謂宣王廟,廟無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來歸。

 郯伯姬,文公長女,宣公時嫁于郯,為郯所出,故書「來歸」。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或書「盟」,或書「同盟」,無例。此宋與楚平之後,諸侯咸懼,故為是盟也。魯向事齊,今始從晉,與衛、曹、邾同推晉為盟主焉。齊自翟泉以來,久不與會盟之事。左氏所載婦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辦之,謂徵會乃在未笑之前,豈預知其見笑而為之會以討之?是也。況怒齊者晉也,魯、衛、曹、邾何怒焉?然晉僅與四國盟而齊不與,茲後之所以伐齊與?

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稱「公弟」,或稱「公子」,無例。或名、或字,亦無例。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晉以魯之絕齊而黨我,故欲嗣伯業為伐齊之舉也。左氏載齊侯會晉侯盟于繒,經何以不書?且後何以復伐齊乎?

公伐杞。

 魯、杞姻國,而魯終不能釋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為鄰,邾屢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義○○。

 楚書「卒」始此,後不書「葬」,則聖人之取義也。吳亦同,故特標于書「卒」以見之焉。

公孫歸父如晉。

 公新結晉,使歸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歸父與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專櫥,連年事齊、聘晉無間也,歸父使晉而還,適遇公薨,是時季孫行父當國,以公之櫥任歸父也,謀逐之,歸父乃奔齊。左氏謂歸父與公謀逐三桓,夫公新結于晉,而歸父又素不善事晉,安得遽以此謀告之哉?且是時三桓雖已強,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謀逐其櫥臣,固為惡矣,而歸父奔敵國以恃無恐,甘為之腹心,亦豈為純臣哉?

春秋通論卷十

新安首源姚際恆

    成公宣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無冰,恆燠也。

三月,作丘甲。

 備齊也。歸父奔齊,故三桓懼而設備作丘甲。丘甲之法,古無明文,左氏無說,杜氏據周禮小司徒及司馬法,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按:周禮偽書,本襲司馬法而小變其文,而司馬法亦戰國述穰苴所言,是後世之法,不可以證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馬、車乘、徒卒之數,非甲也。與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謬人皆知之,無論矣。穀梁謂驅四民造甲,稚語,亦無論。胡氏據李靖對問,以唐事證周事,已屬可笑,況此又偽書,宋阮逸所造,然則併非唐也,不學無術一至于此。蓋「丘」者,田畝也,「甲」者,甲冑也,凡軍行必帶甲,當時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給之,田畝惟供車,曰「賦車」,今併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賦車又賦甲矣!厚斂于民,故志之。

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懼齊以結晉也。

秋,王師敗績于茅戎○取○義○○○○○。

 王師不言「戰」,無與為敵也。故言「敗」,可,言「戰」,不可,此孔子之取義也。

冬,十月。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齊伐魯,不過四鄙,而魯之報齊,合三國之兵為之戰,則甚矣。

夏四月丙戌,衛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築,衛師敗績。

 齊師自魯伐衛,報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齊師敗績。

 魯四卿並出,亦春秋變文,以見征伐之在三家也。書行父于首,以歸父在齊,急欲勝齊也,而齊之失魯而抗晉,亦有以自取之與?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齊侯使國佐如師」,與「楚屈完來盟于師」異,書「齊侯使」,見齊侯之慼也。「及國佐盟于袁婁」與「盟于召陵」異,「及國佐盟于袁婁」,見晉、魯之不汲汲欲盟,將至齊之城下而始與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庚寅,衛侯速卒。取汶陽田。

 魯勝齊,故取其田。

冬,楚師、鄭師侵衛。

 斷道之盟,魯、衛、曹從晉,楚見齊、魯不睦,晉又專攻齊而不敢及己,遂與鄭侵衛,此見楚之日益肆,而晉之自失事機也。左氏謂「救齊」,楚未嘗與齊睦,何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魯地,是時楚師侵衛,而嬰齊先至蜀,亦以與魯素睦,來尋舊好,而成公特親會之。季明德曰:「楚雖強橫,于魯實親,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釋,歸父往會而宋圍平,凡有所言無不聽命。」其說是也。左氏遂謂「遂侵我師于蜀」,非矣,若是,經何以不書乎?然成公懦而懼楚,以諸侯之尊下與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國之大夫與之盟,則又甚矣。書「公及」,公為此會也,首「楚人」,以楚為盟主也。「楚人」,即嬰齊也,諸國皆書「人」,以不盡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稱「人」。左氏謂「匱盟也,于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國之大夫而謂之「竊」,以不使晉知者哉?甚矣!成公之為此會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專中國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強,所得者,陳、蔡、鄭、許四國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過陳、蔡、鄭、宋而已,雖以莊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過陳、蔡二國從之。今蜀之盟,諸侯從之者十一國,晉不敢爭,其後四十三年然後晉、楚之從交相見。又八年,楚靈求諸侯于晉,皆蜀之役啟之也。」今按此說,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與?成公時,行父諸臣當國,蓋諸臣為之,然自應指成公。是役也,薛與鄫皆來與盟,失小國附庸之義矣。自此後,小國無不與盟會者,茲役為之也,亦春秋之一變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觀此條,則知去年冬蜀之會盟皆諸國大夫,而其君尚未嘗屈服于楚也。不然,豈有冬從楚而春從晉者乎?又豈有冬盟鄭而春伐鄭者乎?是以謂成公之得已不已,為此無益之舉也。斷道之盟,魯與衛、曹同,今之伐鄭,依然前會而加宋焉,蓋晉伯之餘威猶在也。若宋、衛以喪而從金革之事,則大非矣。晉帥諸侯伐鄭者,以楚故也。左氏謂「討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時楚伐鄭,晉以救鄭致貶(敗)(「貶」,二本同,疑當作「敗」。),與鄭何憾?至十四年鄭復從楚,故晉伐鄭,即其時伐鄭,不得謂討邲之役,況謂此時為討邲之役,豈非夢語耶?又謂「鄭公子偃[帥](「帥」,二本原闕,今據左傳補入。)師禦之」,「覆諸鄤,敗諸丘輿」,亦經所不見,未足信。

辛亥,葬衛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鄭。甲子,新宮災。三日哭○取○義○。

 「新宮」者,宣公之宮也。宣公曷謂之新宮?三年之內,不忍遽稱諡,故稱「新」。顧命,召公稱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證。莊公丹楹刻桷于桓宮,稱「桓宮」者,其時去桓公已遠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禮也,故孔子特筆志之。自公、穀及杜氏皆以三日哭為禮,而胡氏獨反之,以為非禮,此妄承常事不書之說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書之說創自公、穀,尚不敢以為此非禮,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為非禮,此何說也?為親喪之事而哭以為非禮,則笑反得為禮乎?是其人心肝全無,乃以釋經而傳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舉諡為神主未遷,謂今二十八月,緩于遷主,失禮一;神主未遷而哭,失禮二。其妄論禮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于祖廟也,以孫祔祖,故名祔,迨喪畢告祭之期,始祧其親盡之祖,及遞遷其祖父之廟,而以新主置禰廟焉。宣公之喪,此時二十八月,據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則此時已遷主于禰廟矣,以其新遷,故不曰「宣宮」,而曰「新宮」也。當時太廟稱廟,群廟多稱宮夫禰廟災,神主在,是其神主並災與否固不可知,總之為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禮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檀弓乃漢儒所作,正本此經為說。「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宮,禰廟也,胡氏乃誤認為先人生時所居之室,總之為兒童之見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晉。

 朝也。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左氏謂「許恃楚而不事鄭」,故伐之,非也。鄭亦事楚,何為伐之哉?蓋自隱十一年鄭伯入許,許、鄭世仇也,後楚人圍許,許服于楚,鄭雖屈服于楚,而終不能釋憾于許也。然鄭與許鄰楚,必越許而後至鄭,是鄭當睦許以為外捍,今屢伐之,為計亦左矣。

公至自晉。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棘,汶陽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圍以師焉。

大雩。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

 此赤狄之餘種。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

 此晉來要盟于魯以拒楚,而假聘為名也。盟以拒楚者,以成公蜀之盟也。衛服于晉,故聞之亦使人來焉,魯既盟晉,不得不盟衛矣,故丙午盟荀、丁未盟孫,盟不繫以國,蒙上文也。

鄭伐許。

 一歲再伐許,甚鄭也。或稱「鄭」,或稱「鄭伯」,無例。說見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宋聘魯始此。宋聞晉、衛聘魯,故華元亦來。然不敢要盟,則上年衛之盟,藉晉之威可知矣。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杞伯來朝。

 為明年出叔姬,故來朝以訴。

夏四月申寅,臧孫許卒。公如晉。葬鄭襄公。

 二月而葬,何速也!

秋,公至自晉。冬,城鄆。

 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城諸及鄆」,二本原作「城及諸鄆」,今據經文改。,彼東鄆,此西鄆也。杜氏謂「公欲叛晉,故城而為備」,非也,為備齊也。

鄭伯伐許。

 以喪伐,尤非禮也。稱「伯」,無例。左氏謂晉救,未可信。許之從楚久矣,楚不救而晉救耶?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見出也。此杞叔姬即僖三十一年杞伯姬為其子桓公所求之婦也,至是四十四年,老矣,乃見出,何居?

仲孫蔑如宋。

 報華元之聘。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

 季明德曰:「穀,晉地,非過晉之道,荀首至此,僑如往會焉。蓋自戰以來,齊、晉未嘗通好,至是晉欲求諸侯,故使荀首如齊以相講,而僑如會之,則因齊好之成而定議焉,于是有蟲牢之盟矣。」此說得之。

梁山崩。

 山崩,大異也,不繫以國,關乎天下云爾。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定王崩,簡王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

 晉為是盟,齊、鄭咸來。齊自晉文以來,從不與晉盟,則新得者也;鄭則久服于楚,茲復從盟,亦舊背而新服者也,晉景公于是為得志矣。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二月辛巳,立武宮。

 「武宮」,武公之宮也。武公,伯禽五世孫,有武功,故諡武。武公親盡,廟已祧矣,惟伯禽為始祖廟不祧,今魯以尚武故特立武宮,亦如不祧之廟,以與伯禽埒,非禮也。漢人作明堂位,因附會武宮為武世室,既有武世室,因以伯禽祖廟為文世室而配之,道聽塗說如此。

取鄟。

 或曰國,或曰邾婁之邑。

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宋、衛舊未有隙,且近有蟲牢之盟,何為侵之?左氏謂晉命也,然則蟲牢之盟,宋固未有所以服者耶?秋,魯之侵宋蓋亦如此。

夏六月,邾子來朝。公孫嬰齊如晉。

 左氏謂晉命使伐宋。

壬申,鄭伯費卒。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魯、宋自莊十年以後,並無交兵之事,觀前後事跡,又皆式好無尤,此侵之,左氏亦謂「晉命也」,則魯之畏晉甚矣。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鄭從晉故。

冬,季孫行父如晉。

 報侵宋之成。

晉欒書帥師救鄭。

 圖伯者當如是矣。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乃免牛」,則不郊可知,皋後書不郊者,以事間之,為猶三望起也。

吳伐郯。

 吳始見經。先書「吳」,猶楚子之先書「荊」、書「楚」也。

夏五月,曹伯來朝。不郊,猶三望。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

 去年楚伐鄭,惟遣欒書救之,今大會諸侯共救之,晉勢差振矣。復同盟馬陵者,以蟲牢之盟未盡協也。莒,小國,始與會盟,左氏謂「莒服故也」,莒何嘗不服晉乎?

公至自會。吳入州來。

 州來,楚與國也,入以將以制楚,吳始強矣。吳、楚之爭自此始,中國諸侯賴吳以制楚亦自此始。

冬,大雩。

 凡非六月龍見而雩者,皆為旱,茲書時,則冬旱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孫林父,良夫之子,良夫沒而林父益橫,衛定公所以惡之也。晉為逋逃主,而卒以貽害于衛,豈伯主之所為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

 馬陵之盟,齊侯服晉,至是晉為歸田之舉以媚之,然豈伯者之所為哉?經詳書之,所以深病晉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蔡自翟泉以來,服楚者四十八年,文十五年晉伐之,至是復伐之。

公孫嬰齊如莒。

 魯與莒,宣公嘗再伐之,往來久絕,至是因馬陵之盟始通好焉,亦以晉故也,左氏謂「逆也」,無稽。

宋公使華元來聘。

 魯、宋和睦,則知六年侵宋之舉,脅于晉也。為夏將納幣,故先來聘,左氏于此謂「聘共姬」,以聘問之聘為納幣之聘,可笑。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聘伯姬也。伯姬,成公姊妹,或稱「公使」,或不稱「公使」,無例。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左氏謂趙嬰通于趙莊姬,莊姬,晉女,趙朔妻也,同、括放嬰于齊,莊姬譖同、括將為亂,公殺之。史記又載屠岸賈追論趙盾弒君,因誅同、括,與左不合。按:趙武,莊姬之子也,左氏此說必當時人詆趙武之醜而言,似未可信。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子」字蓋「王」字之訛。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來歸而卒,以後來逆喪,故書。

晉侯使士燮來聘。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七年,吳伐郯,郯與吳成矣。小國被伐,既不能救而又伐之,何居?且因聘而謀伐人國,又有以見晉伯之不正也。但左氏載魯人不欲,則未然。以魯、宋之相睦,晉使伐則伐之矣,況邾乎?

衛人來媵。

 媵,伯姬也。衛、晉、齊見後。皆來媵,禮也。禮文有諸侯一娶九女之說,雖不足據,然媵所自有也,但不必定九耳。此魯女嫁,若以一娣一姪從,當為三人,又三國來媵,共有六人矣。胡氏乃執一娶九女之說,以為魯併納九女,又三國三人,則十有二女為非禮,兒童說經,祇堪捧腹。公、穀之可笑者,一謂媵不書,書者,以伯姬賢;一謂以伯姬不得其所。夫少女在閨,賢否何見?而不得其所乃其後事,三國何以預知之?總之為兒童之見,以其論禮制,故及之。魯他女嫁未見有他國來媵,而茲且三國,前後凡三書之,何也?蓋魯當寖弱之時,方恃大國以為援,而成公適和諸國,諸國咸來媵,見大國之有恩禮于我也。故史臣誇大而錄之,孔子亦因之耳。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公會晉候、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左氏謂「歸汶陽之田」,「諸侯貳于晉」,故「尋馬陵之盟」也。

公至自會。二月,伯姬歸于宋。

 是為宋共姬。言「歸」,則逆可知。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使卿致女,禮也。

晉人來媵。

 說見前。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以晉不足恃,故又懼而從楚,晉執之、伐之,豈不甚哉!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庚申」,二本原作「庚寅」,今據經文改。),莒潰。楚人入鄆。

 莒向屬齊,自馬陵始出而會盟,近又會蒲,故楚遠越淮泗而伐之,亦所以窺齊、魯也。鄆,或謂本屬魯,時為莒得之。

秦人、白狄伐晉。

 晉昔以白狄伐秦,今秦亦效之,所謂出爾反爾也。

鄭人圍許。

 左氏謂示晉不急君,故出師圍許,為將改立君者,晉必歸君。其說近是。不然,鄭方有事,何為汲汲圖許耶?

城中城。

 楚人入鄆,防之也。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晉命侵之,以其圍許也。稱「弟」,無例。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自三月至四月凡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左氏謂歸鄭君,而會諸侯伐鄭之立君者。

齊人來媵。

 說見前。左氏謂同姓之國媵,異姓則否。齊,異姓也,胡為媵乎?若當時無此禮,齊不行矣。

丙午,齊侯獳卒。秋七月,公如晉○取○義○。

 諸侯無親會葬諸侯之禮,公之如晉,實往會葬,故上第書「公如晉」,而下因不書「葬晉景公」,此孔子之取義也。景公卒于五月,其葬當在八月,故公七月往,晉人以其屈己來會葬,因而侮之,且止公,至明年三月始歸,凡閱九月,魯之君在外未有如是之久者,其邕莫甚于此,故聖人尤謹之,書「公如晉」而沒景公之葬也。左氏雖略知之,然其言卻亂道,曰「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邕之,故不書,諱之也」。按:此時晉國無事,景公何為夏卒而冬葬乎?公本來送葬,非晉人止公送葬也,第葬後乃是止公,至明年三月方歸耳。其謂冬葬景公者,湊合止公之久也,然即使冬葬,何為三月始歸乎?大扺左氏臆度而附會類如此。

冬十月。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侯使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

 借聘而要盟,與三年荀庚來聘同。

夏,季孫行父如晉。

 報聘也。

秋,叔孫僑如如晉。

 復修安革以前之好,殆有所迫于晉與?

冬十月。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天子之三公出奔強國,則王室之政可知矣。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瑣澤。

 晉厲初立而求諸侯,故為此會。然來會者魯、衛而已,蓋亦鮮矣。左氏謂晉、楚同盟,鄭伯聽成,與經不合,豈可信哉?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取○義○○○○。

 前言「王師敗績于茅戎」,不言王與戰,尊王也;茲書「晉人敗狄于交剛」,亦不言諸侯與戰,尊中國也。一敗一勝,筆法略同。

冬,十月。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徵伐秦也。

三月,公如京△書△法△師。

 晉徵伐秦,故公如京師。「京師」,王國也,公過則書,不朝王,故不書「某日朝于王」。

夏五月,公自京師△書△法△,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自京師」,接上「如京師」之文也,若無此三字,直書「公會晉侯」,則若上如京師為一事,此會晉侯為一事矣,故知書「如京師」之必不朝王也,然公如京師又不可沒,故其書法如此。聖人之筆明白如此,而左氏猶附會為朝王,以之欺世,百世而下,明者寧受其欺耶?晉為讎秦,致勞八國諸侯間關跋涉而為之役,卒使曹伯竟卒于師,亦忍矣哉!

曹伯廬[卒](「卒」,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于師。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冬,葬曹宣公。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林父奔晉七年,茲衛侯如晉,晉侯強使納之,其後卒以禍衛,晉既受逋逃,而且貽害人國如此。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鄭前從楚,猶伐許,茲從晉,益復伐之矣。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僑如不氏,蒙前文也。「以」者,非貶辭,與宣元年(宣元年,二本原作「宣九年」,今據經文改。)「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同。稱「婦」者,以有姑也。成公此時即位十四年矣,二年,公會諸侯,盟于蜀,則即位時非甚幼小也,自此逾四年而薨,又有妾定姒生世子,何為此時方娶乎?此不可曉,或定姒本為夫人,今又娶齊女以為夫人,定姒讓大國之女,因以有妾號,未可知耳。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秦伯卒。

 佚其名。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稱「仲」者,以其父仲遂,賜氏為仲,故其子稱仲氏也。嬰齊兄歸父,亦氏仲可知,但經不書耳。公羊無故而倡為邪說,謂後歸父,竟不可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于戚。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執者書人或書爵,無例。左氏謂公子負芻殺太子而自立,不見于經文,又言會于戚,討曹成公也,既與同盟,何以謂之討?皆與經不符。

公至自會。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鄭。

 鄭或從楚,或背楚,而許則專服者楚也。鄭從楚之時伐許,楚或不問,背楚之時而伐許,楚所以必伐鄭也。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

 以經按之,大抵華元擅權于宋久矣,共公之卒,蕩山、魚石謀共逐之,故華元奔晉,于是訴晉訖,復挾晉之威自晉歸宋,召國人共討蕩山而殺之,魚石恐見及,乃出奔楚。元欲挾晉威即歸圖事,故奔晉,石避仇無歸志,故奔楚。經書「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如是之複而詳者,見元之恃晉以殺山、逐山(石)(「逐山」,二本同,疑當作「逐石」。),蓋昭然矣。若山書「大夫」,凡殺大夫,不論有罪無罪皆書官也,其不氏,無例也。經書華元奔晉,而左氏謂華元未奔晉;經書書華元自晉歸,而左氏謂華氏不自晉歸;經書魚石一人奔楚,而左氏謂五人,全不相合。又謂元奔晉而石止之許討,則元與石兩無嫌疑,何為元歸而石奔乎?皆不可信。書宋事而晉之納叛黨,惡自見。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邾人會吳于鍾離。™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

 特會吳也,故書法如此。

晉力不敵楚,于是招吳以敵之,使楚顧南而緩北,此晉之計也,然晉伯之不振至此甚矣。許遷于葉。

 葉,近楚縣,許依楚以避鄭。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雨著木而成冰,記異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宋魚石在楚,楚將返之,故鄭為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乞師討楚、鄭而魯不應,晉于是怒魯,有沙隨之事。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晉文敗楚于城濮而晉伯興;晉厲敗楚于鄢陵而晉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楚敗而歸咎于側,殺之。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于沙隨,不見公。

 上書「公會」,則公來會矣,下書「不見公」,則晉侯怒公之不與師而不見也,公未嘗後期也。左氏遂附會公有家難,後期,非也。鄢陵之戰,齊、宋、邾之師亦不至,而專這魯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于國九月也。

公至自會。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晉雖敗楚而鄭卒不服,故又伐之。晉以鄢陵之役徵諸侯之兵不至,至是徵及王師以脅諸侯,不道甚矣。

曹伯歸自京師。

 諸侯歸國,或名、或不名,無例。其歸于京師,晉侯為之,則其歸自京師,亦晉侯使之與?王無與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

 晉侯怒魯,故僑如得行其譖于郤犨而執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晉、齊。

 行父得釋,將與公歸,故僑如懼而奔晉。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于扈。

 行父之執,郤犨為之,故以其歸而要之盟。

公至自會。乙酉,刺公子偃。

 僑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豈不甚哉?行父為之也。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此亦晉使之也,左氏謂鄭侵晉,衛救晉,鄭何敢侵晉?而晉亦何藉衛救?此皆闇于列國情形之論也。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

 晉又假王臣以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書△法于柯陵。

 不重言諸侯,但言「同盟」,諱尹、單二子與盟也。王臣與諸侯同盟,晉之無道為之也。

秋,公至自會。齊高無咎出奔莒。

 高、國漸退,為崔慶專國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曉。或謂春郊祈穀,秋郊報功,未知然否?說者又謂卜郊始僖公,終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晉厲至是三假王命合諸侯以伐鄭矣,而鄭卒不服,可見晉伯之終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脤。

 從公伐鄭,還,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

 晉之擅權者,郤氏三卿尤盛一朝,盡殺,必國亂為之。左氏謂厲公聽讒殺之,未然,若是,當書「晉侯」,不當書國矣。

楚人滅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不書何人弒,不得其實也。左氏謂欒書、荀偃使人弒之,然經不書,又悼公即位,不聞討欒、荀之罪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自是崔慶專國。

公如晉。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魚石倚楚以復入彭城,無人臣之禮矣。

公至自晉。晉侯使士來聘。

 拜朝也。

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子來朝。築鹿囿。

 營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寢。冬,楚人、鄭人侵宋。

 是時宋彭城有魚石,故楚、鄭侵之。

晉使士魴來乞師。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于虛朾。

 晉悼初圖伯業,故為此會。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論卷十一 佚

春秋通論卷十二 佚

春秋通論卷十三 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