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或书「盟」,或书「同盟」,无例。此宋与楚平之后,诸侯咸惧,故为是盟也。鲁向事齐,今始从晋,与卫、曹、邾同推晋为盟主焉。齐自翟泉以来,久不与会盟之事。左氏所载妇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办之,谓征会乃在未笑之前,岂预知其见笑而为之会以讨之?是也。况怒齐者晋也,鲁、卫、曹、邾何怒焉?然晋仅与四国盟而齐不与,兹后之所以伐齐与?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称「公弟」,或称「公子」,无例。或名、或字,亦无例。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晋以鲁之绝齐而党我,故欲嗣伯业为伐齐之举也。左氏载齐侯会晋侯盟于缯,经何以不书?且后何以复伐齐乎?
公伐杞。
鲁、杞姻国,而鲁终不能释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为邻,邾屡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义○○。
楚书「卒」始此,后不书「葬」,则圣人之取义也。吴亦同,故特标于书「卒」以见之焉。
公孙归父如晋。
公新结晋,使归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与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专橱,连年事齐、聘晋无间也,归父使晋而还,适遇公薨,是时季孙行父当国,以公之橱任归父也,谋逐之,归父乃奔齐。左氏谓归父与公谋逐三桓,夫公新结于晋,而归父又素不善事晋,安得遽以此谋告之哉?且是时三桓虽已强,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谋逐其橱臣,固为恶矣,而归父奔敌国以恃无恐,甘为之腹心,亦岂为纯臣哉?
春秋通论卷十
新安首源姚际恒
成公宣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无冰,恒燠也。
三月,作丘甲。
备齐也。归父奔齐,故三桓惧而设备作丘甲。丘甲之法,古无明文,左氏无说,杜氏据周礼小司徒及司马法,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按:周礼伪书,本袭司马法而小变其文,而司马法亦战国述穰苴所言,是后世之法,不可以证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马、车乘、徒卒之数,非甲也。与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谬人皆知之,无论矣。谷梁谓驱四民造甲,稚语,亦无论。胡氏据李靖对问,以唐事证周事,已属可笑,况此又伪书,宋阮逸所造,然则并非唐也,不学无术一至于此。盖「丘」者,田亩也,「甲」者,甲冑也,凡军行必带甲,当时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给之,田亩惟供车,曰「赋车」,今并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赋车又赋甲矣!厚敛于民,故志之。
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
惧齐以结晋也。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取○义○○○○○。
王师不言「战」,无与为敌也。故言「败」,可,言「战」,不可,此孔子之取义也。
冬,十月。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齐伐鲁,不过四鄙,而鲁之报齐,合三国之兵为之战,则甚矣。
夏四月丙戌,卫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齐师自鲁伐卫,报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
鲁四卿并出,亦春秋变文,以见征伐之在三家也。书行父于首,以归父在齐,急欲胜齐也,而齐之失鲁而抗晋,亦有以自取之与?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齐侯使国佐如师」,与「楚屈完来盟于师」异,书「齐侯使」,见齐侯之戚也。「及国佐盟于袁娄」与「盟于召陵」异,「及国佐盟于袁娄」,见晋、鲁之不汲汲欲盟,将至齐之城下而始与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
鲁胜齐,故取其田。
冬,楚师、郑师侵卫。
断道之盟,鲁、卫、曹从晋,楚见齐、鲁不睦,晋又专攻齐而不敢及己,遂与郑侵卫,此见楚之日益肆,而晋之自失事机也。左氏谓「救齐」,楚未尝与齐睦,何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鲁地,是时楚师侵卫,而婴齐先至蜀,亦以与鲁素睦,来寻旧好,而成公特亲会之。季明德曰:「楚虽强横,于鲁实亲,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释,归父往会而宋围平,凡有所言无不听命。」其说是也。左氏遂谓「遂侵我师于蜀」,非矣,若是,经何以不书乎?然成公懦而惧楚,以诸侯之尊下与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国之大夫与之盟,则又甚矣。书「公及」,公为此会也,首「楚人」,以楚为盟主也。「楚人」,即婴齐也,诸国皆书「人」,以不尽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称「人」。左氏谓「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国之大夫而谓之「窃」,以不使晋知者哉?甚矣!成公之为此会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专中国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强,所得者,陈、蔡、郑、许四国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过陈、蔡、郑、宋而已,虽以庄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过陈、蔡二国从之。今蜀之盟,诸侯从之者十一国,晋不敢争,其后四十三年然后晋、楚之从交相见。又八年,楚灵求诸侯于晋,皆蜀之役启之也。」今按此说,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与?成公时,行父诸臣当国,盖诸臣为之,然自应指成公。是役也,薛与鄫皆来与盟,失小国附庸之义矣。自此后,小国无不与盟会者,兹役为之也,亦春秋之一变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观此条,则知去年冬蜀之会盟皆诸国大夫,而其君尚未尝屈服于楚也。不然,岂有冬从楚而春从晋者乎?又岂有冬盟郑而春伐郑者乎?是以谓成公之得已不已,为此无益之举也。断道之盟,鲁与卫、曹同,今之伐郑,依然前会而加宋焉,盖晋伯之余威犹在也。若宋、卫以丧而从金革之事,则大非矣。晋帅诸侯伐郑者,以楚故也。左氏谓「讨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时楚伐郑,晋以救郑致贬(败)(「贬」,二本同,疑当作「败」。),与郑何憾?至十四年郑复从楚,故晋伐郑,即其时伐郑,不得谓讨邲之役,况谓此时为讨邲之役,岂非梦语耶?又谓「郑公子偃[帅](「帅」,二本原阙,今据左传补入。)师御之」,「覆诸鄤,败诸丘舆」,亦经所不见,未足信。
辛亥,葬卫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郑。甲子,新宫灾。三日哭○取○义○。
「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曷谓之新宫?三年之内,不忍遽称谥,故称「新」。顾命,召公称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证。庄公丹楹刻桷于桓宫,称「桓宫」者,其时去桓公已远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礼也,故孔子特笔志之。自公、谷及杜氏皆以三日哭为礼,而胡氏独反之,以为非礼,此妄承常事不书之说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书之说创自公、谷,尚不敢以为此非礼,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为非礼,此何说也?为亲丧之事而哭以为非礼,则笑反得为礼乎?是其人心肝全无,乃以释经而传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举谥为神主未迁,谓今二十八月,缓于迁主,失礼一;神主未迁而哭,失礼二。其妄论礼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于祖庙也,以孙祔祖,故名祔,迨丧毕告祭之期,始祧其亲尽之祖,及递迁其祖父之庙,而以新主置祢庙焉。宣公之丧,此时二十八月,据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则此时已迁主于祢庙矣,以其新迁,故不曰「宣宫」,而曰「新宫」也。当时太庙称庙,群庙多称宫夫祢庙灾,神主在,是其神主并灾与否固不可知,总之为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礼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檀弓乃汉儒所作,正本此经为说。「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宫,祢庙也,胡氏乃误认为先人生时所居之室,总之为儿童之见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晋。
朝也。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
左氏谓「许恃楚而不事郑」,故伐之,非也。郑亦事楚,何为伐之哉?盖自隐十一年郑伯入许,许、郑世仇也,后楚人围许,许服于楚,郑虽屈服于楚,而终不能释憾于许也。然郑与许邻楚,必越许而后至郑,是郑当睦许以为外捍,今屡伐之,为计亦左矣。
公至自晋。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棘,汶阳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围以师焉。
大雩。晋郄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
此赤狄之余种。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
此晋来要盟于鲁以拒楚,而假聘为名也。盟以拒楚者,以成公蜀之盟也。卫服于晋,故闻之亦使人来焉,鲁既盟晋,不得不盟卫矣,故丙午盟荀、丁未盟孙,盟不系以国,蒙上文也。
郑伐许。
一岁再伐许,甚郑也。或称「郑」,或称「郑伯」,无例。说见前。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宋聘鲁始此。宋闻晋、卫聘鲁,故华元亦来。然不敢要盟,则上年卫之盟,藉晋之威可知矣。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杞伯来朝。
为明年出叔姬,故来朝以诉。
夏四月申寅,臧孙许卒。公如晋。葬郑襄公。
二月而葬,何速也!
秋,公至自晋。冬,城郓。
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城诸及郓」,二本原作「城及诸郓」,今据经文改。,彼东郓,此西郓也。杜氏谓「公欲叛晋,故城而为备」,非也,为备齐也。
郑伯伐许。
以丧伐,尤非礼也。称「伯」,无例。左氏谓晋救,未可信。许之从楚久矣,楚不救而晋救耶?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
见出也。此杞叔姬即僖三十一年杞伯姬为其子桓公所求之妇也,至是四十四年,老矣,乃见出,何居?
仲孙蔑如宋。
报华元之聘。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
季明德曰:「谷,晋地,非过晋之道,荀首至此,侨如往会焉。盖自战以来,齐、晋未尝通好,至是晋欲求诸侯,故使荀首如齐以相讲,而侨如会之,则因齐好之成而定议焉,于是有虫牢之盟矣。」此说得之。
梁山崩。
山崩,大异也,不系以国,关乎天下云尔。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定王崩,简王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
晋为是盟,齐、郑咸来。齐自晋文以来,从不与晋盟,则新得者也;郑则久服于楚,兹复从盟,亦旧背而新服者也,晋景公于是为得志矣。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二月辛巳,立武宫。
「武宫」,武公之宫也。武公,伯禽五世孙,有武功,故谥武。武公亲尽,庙已祧矣,惟伯禽为始祖庙不祧,今鲁以尚武故特立武宫,亦如不祧之庙,以与伯禽埒,非礼也。汉人作明堂位,因附会武宫为武世室,既有武世室,因以伯禽祖庙为文世室而配之,道听涂说如此。
取鄟。
或曰国,或曰邾娄之邑。
卫孙良夫帅师侵宋。
宋、卫旧未有隙,且近有虫牢之盟,何为侵之?左氏谓晋命也,然则虫牢之盟,宋固未有所以服者耶?秋,鲁之侵宋盖亦如此。
夏六月,邾子来朝。公孙婴齐如晋。
左氏谓晋命使伐宋。
壬申,郑伯费卒。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鲁、宋自庄十年以后,并无交兵之事,观前后事迹,又皆式好无尤,此侵之,左氏亦谓「晋命也」,则鲁之畏晋甚矣。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郑从晋故。
冬,季孙行父如晋。
报侵宋之成。
晋栾书帅师救郑。
图伯者当如是矣。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乃免牛」,则不郊可知,皋后书不郊者,以事间之,为犹三望起也。
吴伐郯。
吴始见经。先书「吴」,犹楚子之先书「荆」、书「楚」也。
夏五月,曹伯来朝。不郊,犹三望。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
去年楚伐郑,惟遣栾书救之,今大会诸侯共救之,晋势差振矣。复同盟马陵者,以虫牢之盟未尽协也。莒,小国,始与会盟,左氏谓「莒服故也」,莒何尝不服晋乎?
公至自会。吴入州来。
州来,楚与国也,入以将以制楚,吴始强矣。吴、楚之争自此始,中国诸侯赖吴以制楚亦自此始。
冬,大雩。
凡非六月龙见而雩者,皆为旱,兹书时,则冬旱也。
卫孙林父出奔晋。
孙林父,良夫之子,良夫没而林父益横,卫定公所以恶之也。晋为逋逃主,而卒以贻害于卫,岂伯主之所为哉?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马陵之盟,齐侯服晋,至是晋为归田之举以媚之,然岂伯者之所为哉?经详书之,所以深病晋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蔡自翟泉以来,服楚者四十八年,文十五年晋伐之,至是复伐之。
公孙婴齐如莒。
鲁与莒,宣公尝再伐之,往来久绝,至是因马陵之盟始通好焉,亦以晋故也,左氏谓「逆也」,无稽。
宋公使华元来聘。
鲁、宋和睦,则知六年侵宋之举,胁于晋也。为夏将纳币,故先来聘,左氏于此谓「聘共姬」,以聘问之聘为纳币之聘,可笑。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聘伯姬也。伯姬,成公姊妹,或称「公使」,或不称「公使」,无例。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左氏谓赵婴通于赵庄姬,庄姬,晋女,赵朔妻也,同、括放婴于齐,庄姬谮同、括将为乱,公杀之。史记又载屠岸贾追论赵盾弒君,因诛同、括,与左不合。按:赵武,庄姬之子也,左氏此说必当时人诋赵武之丑而言,似未可信。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
「子」字盖「王」字之讹。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来归而卒,以后来逆丧,故书。
晋侯使士燮来聘。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七年,吴伐郯,郯与吴成矣。小国被伐,既不能救而又伐之,何居?且因聘而谋伐人国,又有以见晋伯之不正也。但左氏载鲁人不欲,则未然。以鲁、宋之相睦,晋使伐则伐之矣,况邾乎?
卫人来媵。
媵,伯姬也。卫、晋、齐见后。皆来媵,礼也。礼文有诸侯一娶九女之说,虽不足据,然媵所自有也,但不必定九耳。此鲁女嫁,若以一娣一侄从,当为三人,又三国来媵,共有六人矣。胡氏乃执一娶九女之说,以为鲁并纳九女,又三国三人,则十有二女为非礼,儿童说经,祇堪捧腹。公、谷之可笑者,一谓媵不书,书者,以伯姬贤;一谓以伯姬不得其所。夫少女在闺,贤否何见?而不得其所乃其后事,三国何以预知之?总之为儿童之见,以其论礼制,故及之。鲁他女嫁未见有他国来媵,而兹且三国,前后凡三书之,何也?盖鲁当寖弱之时,方恃大国以为援,而成公适和诸国,诸国咸来媵,见大国之有恩礼于我也。故史臣夸大而录之,孔子亦因之耳。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公会晋候、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左氏谓「归汶阳之田」,「诸侯贰于晋」,故「寻马陵之盟」也。
公至自会。二月,伯姬归于宋。
是为宋共姬。言「归」,则逆可知。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使卿致女,礼也。
晋人来媵。
说见前。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晋人执郑伯。晋栾书帅师伐郑。
郑以晋不足恃,故又惧而从楚,晋执之、伐之,岂不甚哉!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庚申」,二本原作「庚寅」,今据经文改。),莒溃。楚人入郓。
莒向属齐,自马陵始出而会盟,近又会蒲,故楚远越淮泗而伐之,亦所以窥齐、鲁也。郓,或谓本属鲁,时为莒得之。
秦人、白狄伐晋。
晋昔以白狄伐秦,今秦亦效之,所谓出尔反尔也。
郑人围许。
左氏谓示晋不急君,故出师围许,为将改立君者,晋必归君。其说近是。不然,郑方有事,何为汲汲图许耶?
城中城。
楚人入郓,防之也。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晋命侵之,以其围许也。称「弟」,无例。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自三月至四月凡五卜郊,不从,乃不郊。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左氏谓归郑君,而会诸侯伐郑之立君者。
齐人来媵。
说见前。左氏谓同姓之国媵,异姓则否。齐,异姓也,胡为媵乎?若当时无此礼,齐不行矣。
丙午,齐侯獳卒。秋七月,公如晋○取○义○。
诸侯无亲会葬诸侯之礼,公之如晋,实往会葬,故上第书「公如晋」,而下因不书「葬晋景公」,此孔子之取义也。景公卒于五月,其葬当在八月,故公七月往,晋人以其屈己来会葬,因而侮之,且止公,至明年三月始归,凡阅九月,鲁之君在外未有如是之久者,其邕莫甚于此,故圣人尤谨之,书「公如晋」而没景公之葬也。左氏虽略知之,然其言却乱道,曰「公如晋,晋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邕之,故不书,讳之也」。按:此时晋国无事,景公何为夏卒而冬葬乎?公本来送葬,非晋人止公送葬也,第葬后乃是止公,至明年三月方归耳。其谓冬葬景公者,凑合止公之久也,然即使冬葬,何为三月始归乎?大扺左氏臆度而附会类如此。
冬十月。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侯使郄犨来聘。己丑,及郄犨盟。
借聘而要盟,与三年荀庚来聘同。
夏,季孙行父如晋。
报聘也。
秋,叔孙侨如如晋。
复修安革以前之好,殆有所迫于晋与?
冬十月。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天子之三公出奔强国,则王室之政可知矣。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
晋厉初立而求诸侯,故为此会。然来会者鲁、卫而已,盖亦鲜矣。左氏谓晋、楚同盟,郑伯听成,与经不合,岂可信哉?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取○义○○○○。
前言「王师败绩于茅戎」,不言王与战,尊王也;兹书「晋人败狄于交刚」,亦不言诸侯与战,尊中国也。一败一胜,笔法略同。
冬,十月。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郄锜来乞师。
征伐秦也。
三月,公如京△书△法△师。
晋征伐秦,故公如京师。「京师」,王国也,公过则书,不朝王,故不书「某日朝于王」。
夏五月,公自京师△书△法△,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自京师」,接上「如京师」之文也,若无此三字,直书「公会晋侯」,则若上如京师为一事,此会晋侯为一事矣,故知书「如京师」之必不朝王也,然公如京师又不可没,故其书法如此。圣人之笔明白如此,而左氏犹附会为朝王,以之欺世,百世而下,明者宁受其欺耶?晋为雠秦,致劳八国诸侯间关跋涉而为之役,卒使曹伯竟卒于师,亦忍矣哉!
曹伯庐[卒](「卒」,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于师。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冬,葬曹宣公。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林父奔晋七年,兹卫侯如晋,晋侯强使纳之,其后卒以祸卫,晋既受逋逃,而且贻害人国如此。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郑前从楚,犹伐许,兹从晋,益复伐之矣。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侨如不氏,蒙前文也。「以」者,非贬辞,与宣元年(宣元年,二本原作「宣九年」,今据经文改。)「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同。称「妇」者,以有姑也。成公此时即位十四年矣,二年,公会诸侯,盟于蜀,则即位时非甚幼小也,自此逾四年而薨,又有妾定姒生世子,何为此时方娶乎?此不可晓,或定姒本为夫人,今又娶齐女以为夫人,定姒让大国之女,因以有妾号,未可知耳。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秦伯卒。
佚其名。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公孙婴齐称「仲」者,以其父仲遂,赐氏为仲,故其子称仲氏也。婴齐兄归父,亦氏仲可知,但经不书耳。公羊无故而倡为邪说,谓后归父,竟不可解。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执者书人或书爵,无例。左氏谓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不见于经文,又言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既与同盟,何以谓之讨?皆与经不符。
公至自会。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郑或从楚,或背楚,而许则专服者楚也。郑从楚之时伐许,楚或不问,背楚之时而伐许,楚所以必伐郑也。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
以经按之,大抵华元擅权于宋久矣,共公之卒,荡山、鱼石谋共逐之,故华元奔晋,于是诉晋讫,复挟晋之威自晋归宋,召国人共讨荡山而杀之,鱼石恐见及,乃出奔楚。元欲挟晋威即归图事,故奔晋,石避仇无归志,故奔楚。经书「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如是之复而详者,见元之恃晋以杀山、逐山(石)(「逐山」,二本同,疑当作「逐石」。),盖昭然矣。若山书「大夫」,凡杀大夫,不论有罪无罪皆书官也,其不氏,无例也。经书华元奔晋,而左氏谓华元未奔晋;经书书华元自晋归,而左氏谓华氏不自晋归;经书鱼石一人奔楚,而左氏谓五人,全不相合。又谓元奔晋而石止之许讨,则元与石两无嫌疑,何为元归而石奔乎?皆不可信。书宋事而晋之纳叛党,恶自见。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邾人会吴于钟离。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
特会吴也,故书法如此。
晋力不敌楚,于是招吴以敌之,使楚顾南而缓北,此晋之计也,然晋伯之不振至此甚矣。许迁于叶。
叶,近楚县,许依楚以避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雨着木而成冰,记异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宋鱼石在楚,楚将返之,故郑为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乞师讨楚、郑而鲁不应,晋于是怒鲁,有沙随之事。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晋文败楚于城濮而晋伯兴;晋厉败楚于鄢陵而晋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楚败而归咎于侧,杀之。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上书「公会」,则公来会矣,下书「不见公」,则晋侯怒公之不与师而不见也,公未尝后期也。左氏遂附会公有家难,后期,非也。鄢陵之战,齐、宋、邾之师亦不至,而专这鲁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于国九月也。
公至自会。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晋虽败楚而郑卒不服,故又伐之。晋以鄢陵之役征诸侯之兵不至,至是征及王师以胁诸侯,不道甚矣。
曹伯归自京师。
诸侯归国,或名、或不名,无例。其归于京师,晋侯为之,则其归自京师,亦晋侯使之与?王无与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晋侯怒鲁,故侨如得行其谮于郄犨而执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晋、齐。
行父得释,将与公归,故侨如惧而奔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犨盟于扈。
行父之执,郄犨为之,故以其归而要之盟。
公至自会。乙酉,刺公子偃。
侨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岂不甚哉?行父为之也。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此亦晋使之也,左氏谓郑侵晋,卫救晋,郑何敢侵晋?而晋亦何藉卫救?此皆闇于列国情形之论也。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晋又假王臣以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书△法于柯陵。
不重言诸侯,但言「同盟」,讳尹、单二子与盟也。王臣与诸侯同盟,晋之无道为之也。
秋,公至自会。齐高无咎出奔莒。
高、国渐退,为崔庆专国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晓。或谓春郊祈谷,秋郊报功,未知然否?说者又谓卜郊始僖公,终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晋厉至是三假王命合诸侯以伐郑矣,而郑卒不服,可见晋伯之终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从公伐郑,还,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晋杀其大夫郄锜、郄犨、郄至。
晋之擅权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尽杀,必国乱为之。左氏谓厉公听谗杀之,未然,若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論卷九
新安首源姚際恆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書。
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未而娶也,直書之而其惡自見。稱「婦」,有姑之辭也,稱「婦姜」與「婦姜氏」,無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拜昏也。
晉放(「放」,二本原作「殺」,今據經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左氏謂「討不用命」,謂河曲之戰也,然已七年矣,豈至此時始討乎?
公會齊侯于平州。
公新立,結成于齊,大夫為之也。
公子遂如齊。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書「齊人取」,而魯之願納自見。蓋魯君臣以賂深結齊也,而齊之貪以黨惡亦見矣。
秋,邾子來朝。
邾近屬齊,今以齊、魯結好,故復朝魯。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鄭從楚伐國。
晉趙盾帥師救陳。
左氏謂「救陳、宋」,而經止書「陳」。蓋楚侵宋必越陳,故救陳則宋亦解,此經所以不書救宋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
趙盾救陳,次于棐林,四國之君會之伐鄭。平心觀之,初無褒貶于其間。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穿,盾之黨也,書「帥師侵崇」,見趙氏之積強,而弒逆有由矣。
晉人、宋人伐鄭。
前晉合三國伐鄭,以為宋也,今不復合三國而獨與宋伐鄭。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此鄭宋,而宋獨與鄭戰也。宋敗矣,晉無功焉。
秦師伐晉。
報崇之役也。秦、晉息爭七年,茲趙穿始為啟釁,故晉靈益憤之矣。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為宋報大棘之役。趙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
經書「趙盾弒」,則趙盾弒矣,即使趙穿弒,亦趙盾弒矣。古來弒君者,豈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駁而後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盡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將觸槐而死之言,誰聞之?而誰錄之乎?一也。所載仲尼之言,如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苟以盾為良大夫,必不書其「弒君」,今書其「弒君」,必不稱為良大夫,且云「為法受惡」者,蓋以春秋所書「弒君」,則盾受弒君之惡名也,若然,何不不書趙盾弒君,而作此自縛自解之歎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則盡人可知其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餘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廢天事」,謂喪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則越紼而行事。」豎儒因杜註而遂妄生議論,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陸渾之戎。夏,楚人侵鄭。
鄭復從晉者,必以趙盾既弒君而事權歸一,足以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未見其事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始見經。
宋師圍曹。
左氏謂「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故宋報之。然宋圍曹則書,而曹伐宋則不書,何也?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魯之姻國,公欲為郯平之,而義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則過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經書「歸生弒」,則歸生弒矣,左氏所載未可信。即以「食黿」一事觀之,豈有以一飲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三年,楚人侵鄭矣,茲又乘亂伐之,非為討賊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七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謂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孫得臣卒。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若反馬,則高固來,不必子叔姬來,若歸寧,則子叔姬來;不必高固來。
楚人伐鄭。
楚三年中凡三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以其從楚也。說者以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多不復見經,茲趙盾仍見經,故舍經從傳,謂弒君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常也,今趙盾弒立自為,仍當國如故,有事則書,何礙其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衛使孫良夫來盟。
魯事齊而外晉,今衛致魯從晉,將為黑壤之盟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近齊小國,齊伐而魯助之。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鄭」,左氏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雖不見晉伐鄭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鄭,則當時鄭及晉平可知也。乃于此會又言鄭及晉平,豈為得其事理乎?晉成公為此會,蓋欲復興伯業,非為平鄭也。宣公事齊外晉,今為衛良夫所致,然終非其本願,故後不復會晉。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有疾而復。
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或書「公子遂」,或書「仲遂」,無例,不必謂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說。垂,齊地名,或謂魯地,非。卿卒于本國,不書地也。聞訃明日猶繹,非譏。當祭,聞卿卒,樂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經蓋謂其猶行繹禮,但萬入去籥,略示去樂之意。穀梁曰:譏宣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此謬語,蓋誤認昭十五年「叔方卒,去樂卒事」之文也。當時叔方在廟,故去樂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當祭之時,卿卒不告,事畢乃告,故明日猶繹,去籥,以示去樂之意,究不去樂也。則當祭之時,安得有去樂之事乎?公、穀,人多知其謬,皆不辨,此等細微,人不及察,且關禮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猶繹」以見事義,公、穀及時本分為二條,然則上列辛巳二事何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說見「成風薨」。
晉師、白狄伐秦。
中國從夷狄以相伐,無道甚矣。
楚人滅舒蔞。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禮言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正言天子諸侯葬之宜為雨止也,故左氏謂「禮也」,是。餘俱瞽說。
城平陽。楚師伐陳。
陳不知何時又即晉,故楚伐之。然晉不能救,自是復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仲孫蔑,即孟獻子,魯之賢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師,即有如者,未至而復,而蔑獨終事,亦足以見其賢也。
齊侯伐萊。
齊兩伐萊,而赤狄之侵則不敢報,可以見惠公之畏強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齊、魯,夷國。公羊以為邾婁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子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會扈伐陳,以陳即楚也。是時齊不睦于諸侯,而魯事齊謹,故亦不出會。
辛酉,晉侯黑臀卒于扈。諸侯卒于境外,故書地。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宋人圍滕。
伐喪也,亦乘晉之喪也。
楚子伐鄭。
稱「楚子」,親將也。
晉郤缺帥師救鄭。
晉成方卒,楚即伐鄭,而郤缺救之無功,是以十二年為成陵之盟。
陳殺其大夫洩冶。(「洩冶」,二本原作「洩治」,今據經文改。)
殺有罪、無罪,皆書大夫、皆書名;稱國殺,或稱國君殺,亦無例。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或曰公如齊請之,或曰齊以魯事我謹,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歸」,或言「來歸」,俱無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是時高、國專權,立頃公,崔氏之勢未張,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時五十一年,此時杼若二十,則七十餘歲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書之者,亦謂(「謂」,中研本作「未」,今據北圖本改。)杼歸而弒君張本。其歸則不書,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齊
奔喪也。
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陳靈公既通夏姬,必櫥任其子徵舒,至于權勢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極形容房幃淫褻之狀,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經也。
六月,宋師伐滕。
去年圍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魯也。左氏謂滕恃晉而不事宋,滕距晉甚遠,安能恃之耶?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去年,楚子伐鄭,鄭從楚,茲晉文(又)(「文」,二本同,疑當作「又」。)帥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猶後之王子札稱「王札子」也。左氏謂「母弟」,若然,當稱「其弟」矣。許翰氏謂「自是王靈益亡,王聘益輕,春秋不復錄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書,何獨于王聘不書哉?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邾雖屬齊,然元年來朝矣,何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
聘嗣君。
冬,公孫歸父如齊。
左氏謂「伐邾故」。
齊侯使國佐來聘。
報魯聘。
饑。楚子伐鄭。
鄭又即晉,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據經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書「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書「陳侯」于次,以其久屬楚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四年,齊、魯平莒,莒不肯,于是魯伐之,至是魯伐而齊又助之。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書「晉侯會狄」,以見此時無伯,惟楚強矣。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楚子殺陳徵舒,為入陳計也。入陳,為納孔寧、儀行父二人也,非能討賊也。徵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討賊之志,何以與之盟乎?是其借討賊之名以入人國,可惡甚矣。「孔寧」與「儀行父」,左氏謂與陳靈昏淫,有無未可知。經不書出奔,略之也;然書「納」者,以二人由是執陳國政,其心從楚而不敢貳有關,故書之。「楚人」、「楚子」,無例。書「丁亥入陳」,則殺徵舒在丁亥之前,故先書「殺」,後書「入」,亦無例。孔寧、儀行父不繫之「陳」者,以下有「于陳」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
鄭自此從楚,以晉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蟲牢之盟始復向晉。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據經文改。),晉師敗績。
邲,鄭地,左氏謂「救鄭」,是經不書救鄭,以鄭已從楚,而晉師後期也。晉自文七年後趙盾專會盟之事,而荀郤繼之,日與楚爭宋、鄭、陳三國,而楚甚強,卒使三國受禍者二十年,自邲之戰而晉楚始判,三國皆服於楚。至成六年以後,晉、楚復爭鄭而間及陳、宋,兵連禍結,搆怨無已。然則晉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復貽害人國,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蕭,宋附庸之近楚者。楚滅蕭,以脅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蕭以叛,此宋邑,非此蕭國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敗也,陳、鄭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陳焉。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宋為盟,故為晉伐陳,衛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陳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十一年,齊、魯共伐莒,茲齊專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陳也。左氏謂「以其救蕭」,非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穀。
据左氏謂「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按:「清之師」不見于經,「邲之敗」已逾年矣,何為至是始討?而其敗實由荀林父也,此皆難信。至謂「滅族」,尤不可信,秦始為滅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左氏謂避晉討而殺孔達以說晉。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十二年「楚子伐鄭」而鄭從之,故晉復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圍之,陳、鄭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歷三時而後與楚平,亦見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謀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宋、魯相鄰,宋亡則魯亦危矣,故歸父先會齊侯,齊侯無以應之,不得已而會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魯自此漸知齊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勢已定于此焉。稱「人」者,君在而臣為之之辭也。平,或稱人、或稱國,亦無例。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赤」,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楚圍宋久,而晉自邲之敗,不敢與楚交鋒以救宋,乃區區滅赤狄何哉?
秦人伐晉。
秦自八年為晉與白狄所伐,至是復修怨。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謂王孫蘇使之殺之,若是,不當書「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諸侯,使之自相殺伐久矣,茲內臣亦然,則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無婁。
去年公孫歸父會齊侯,茲仲孫蔑又會齊高固,欲以恃齊,而齊卒無志于魯,自此魯亦去齊而即晉矣。
初稅畝。
初稅畝者,始不行徹,而既取公田復稅私田,為十而取二也。或謂廢公田而稅畝,仍為十取其一,此說之非有四:論語哀公曰「二,吾猶不足」,「二」蓋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稅其一,則後之始為二者,春秋何以不書?一也;宣公以國用不足而稅畝,若止稅其一,與入其一等耳,何煩變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國中什一使自賦」,則助法原兼貢法,若稅畝取一即貢法也,貢法三代行之,經何以書「初稅畝」耶?三也;且但稅畝而取其一則廢公田,公田至戰國時始廢,不聞春秋時已廢也,四也。然宣公初稅畝即為廢田之漸,廢公田即為開阡陌之漸,所繫非細,故春秋謹志之。
冬,蝝生。饑。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即周公洛誥所營之下都,以其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傳為講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復會諸侯于東都以講武事,立其榭焉。若謂宣王廟,廟無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來歸。
郯伯姬,文公長女,宣公時嫁于郯,為郯所出,故書「來歸」。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或書「盟」,或書「同盟」,無例。此宋與楚平之後,諸侯咸懼,故為是盟也。魯向事齊,今始從晉,與衛、曹、邾同推晉為盟主焉。齊自翟泉以來,久不與會盟之事。左氏所載婦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辦之,謂徵會乃在未笑之前,豈預知其見笑而為之會以討之?是也。況怒齊者晉也,魯、衛、曹、邾何怒焉?然晉僅與四國盟而齊不與,茲後之所以伐齊與?
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稱「公弟」,或稱「公子」,無例。或名、或字,亦無例。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晉以魯之絕齊而黨我,故欲嗣伯業為伐齊之舉也。左氏載齊侯會晉侯盟于繒,經何以不書?且後何以復伐齊乎?
公伐杞。
魯、杞姻國,而魯終不能釋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為鄰,邾屢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義○○。
楚書「卒」始此,後不書「葬」,則聖人之取義也。吳亦同,故特標于書「卒」以見之焉。
公孫歸父如晉。
公新結晉,使歸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歸父與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專櫥,連年事齊、聘晉無間也,歸父使晉而還,適遇公薨,是時季孫行父當國,以公之櫥任歸父也,謀逐之,歸父乃奔齊。左氏謂歸父與公謀逐三桓,夫公新結于晉,而歸父又素不善事晉,安得遽以此謀告之哉?且是時三桓雖已強,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謀逐其櫥臣,固為惡矣,而歸父奔敵國以恃無恐,甘為之腹心,亦豈為純臣哉?
春秋通論卷十
新安首源姚際恆
成公宣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無冰,恆燠也。
三月,作丘甲。
備齊也。歸父奔齊,故三桓懼而設備作丘甲。丘甲之法,古無明文,左氏無說,杜氏據周禮小司徒及司馬法,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按:周禮偽書,本襲司馬法而小變其文,而司馬法亦戰國述穰苴所言,是後世之法,不可以證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馬、車乘、徒卒之數,非甲也。與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謬人皆知之,無論矣。穀梁謂驅四民造甲,稚語,亦無論。胡氏據李靖對問,以唐事證周事,已屬可笑,況此又偽書,宋阮逸所造,然則併非唐也,不學無術一至于此。蓋「丘」者,田畝也,「甲」者,甲冑也,凡軍行必帶甲,當時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給之,田畝惟供車,曰「賦車」,今併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賦車又賦甲矣!厚斂于民,故志之。
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懼齊以結晉也。
秋,王師敗績于茅戎○取○義○○○○○。
王師不言「戰」,無與為敵也。故言「敗」,可,言「戰」,不可,此孔子之取義也。
冬,十月。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齊伐魯,不過四鄙,而魯之報齊,合三國之兵為之戰,則甚矣。
夏四月丙戌,衛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築,衛師敗績。
齊師自魯伐衛,報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齊師敗績。
魯四卿並出,亦春秋變文,以見征伐之在三家也。書行父于首,以歸父在齊,急欲勝齊也,而齊之失魯而抗晉,亦有以自取之與?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齊侯使國佐如師」,與「楚屈完來盟于師」異,書「齊侯使」,見齊侯之慼也。「及國佐盟于袁婁」與「盟于召陵」異,「及國佐盟于袁婁」,見晉、魯之不汲汲欲盟,將至齊之城下而始與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庚寅,衛侯速卒。取汶陽田。
魯勝齊,故取其田。
冬,楚師、鄭師侵衛。
斷道之盟,魯、衛、曹從晉,楚見齊、魯不睦,晉又專攻齊而不敢及己,遂與鄭侵衛,此見楚之日益肆,而晉之自失事機也。左氏謂「救齊」,楚未嘗與齊睦,何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魯地,是時楚師侵衛,而嬰齊先至蜀,亦以與魯素睦,來尋舊好,而成公特親會之。季明德曰:「楚雖強橫,于魯實親,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釋,歸父往會而宋圍平,凡有所言無不聽命。」其說是也。左氏遂謂「遂侵我師于蜀」,非矣,若是,經何以不書乎?然成公懦而懼楚,以諸侯之尊下與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國之大夫與之盟,則又甚矣。書「公及」,公為此會也,首「楚人」,以楚為盟主也。「楚人」,即嬰齊也,諸國皆書「人」,以不盡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稱「人」。左氏謂「匱盟也,于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國之大夫而謂之「竊」,以不使晉知者哉?甚矣!成公之為此會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專中國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強,所得者,陳、蔡、鄭、許四國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過陳、蔡、鄭、宋而已,雖以莊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過陳、蔡二國從之。今蜀之盟,諸侯從之者十一國,晉不敢爭,其後四十三年然後晉、楚之從交相見。又八年,楚靈求諸侯于晉,皆蜀之役啟之也。」今按此說,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與?成公時,行父諸臣當國,蓋諸臣為之,然自應指成公。是役也,薛與鄫皆來與盟,失小國附庸之義矣。自此後,小國無不與盟會者,茲役為之也,亦春秋之一變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觀此條,則知去年冬蜀之會盟皆諸國大夫,而其君尚未嘗屈服于楚也。不然,豈有冬從楚而春從晉者乎?又豈有冬盟鄭而春伐鄭者乎?是以謂成公之得已不已,為此無益之舉也。斷道之盟,魯與衛、曹同,今之伐鄭,依然前會而加宋焉,蓋晉伯之餘威猶在也。若宋、衛以喪而從金革之事,則大非矣。晉帥諸侯伐鄭者,以楚故也。左氏謂「討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時楚伐鄭,晉以救鄭致貶(敗)(「貶」,二本同,疑當作「敗」。),與鄭何憾?至十四年鄭復從楚,故晉伐鄭,即其時伐鄭,不得謂討邲之役,況謂此時為討邲之役,豈非夢語耶?又謂「鄭公子偃[帥](「帥」,二本原闕,今據左傳補入。)師禦之」,「覆諸鄤,敗諸丘輿」,亦經所不見,未足信。
辛亥,葬衛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鄭。甲子,新宮災。三日哭○取○義○。
「新宮」者,宣公之宮也。宣公曷謂之新宮?三年之內,不忍遽稱諡,故稱「新」。顧命,召公稱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證。莊公丹楹刻桷于桓宮,稱「桓宮」者,其時去桓公已遠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禮也,故孔子特筆志之。自公、穀及杜氏皆以三日哭為禮,而胡氏獨反之,以為非禮,此妄承常事不書之說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書之說創自公、穀,尚不敢以為此非禮,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為非禮,此何說也?為親喪之事而哭以為非禮,則笑反得為禮乎?是其人心肝全無,乃以釋經而傳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舉諡為神主未遷,謂今二十八月,緩于遷主,失禮一;神主未遷而哭,失禮二。其妄論禮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于祖廟也,以孫祔祖,故名祔,迨喪畢告祭之期,始祧其親盡之祖,及遞遷其祖父之廟,而以新主置禰廟焉。宣公之喪,此時二十八月,據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則此時已遷主于禰廟矣,以其新遷,故不曰「宣宮」,而曰「新宮」也。當時太廟稱廟,群廟多稱宮夫禰廟災,神主在,是其神主並災與否固不可知,總之為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禮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檀弓乃漢儒所作,正本此經為說。「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宮,禰廟也,胡氏乃誤認為先人生時所居之室,總之為兒童之見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晉。
朝也。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左氏謂「許恃楚而不事鄭」,故伐之,非也。鄭亦事楚,何為伐之哉?蓋自隱十一年鄭伯入許,許、鄭世仇也,後楚人圍許,許服于楚,鄭雖屈服于楚,而終不能釋憾于許也。然鄭與許鄰楚,必越許而後至鄭,是鄭當睦許以為外捍,今屢伐之,為計亦左矣。
公至自晉。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棘,汶陽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圍以師焉。
大雩。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
此赤狄之餘種。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
此晉來要盟于魯以拒楚,而假聘為名也。盟以拒楚者,以成公蜀之盟也。衛服于晉,故聞之亦使人來焉,魯既盟晉,不得不盟衛矣,故丙午盟荀、丁未盟孫,盟不繫以國,蒙上文也。
鄭伐許。
一歲再伐許,甚鄭也。或稱「鄭」,或稱「鄭伯」,無例。說見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宋聘魯始此。宋聞晉、衛聘魯,故華元亦來。然不敢要盟,則上年衛之盟,藉晉之威可知矣。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杞伯來朝。
為明年出叔姬,故來朝以訴。
夏四月申寅,臧孫許卒。公如晉。葬鄭襄公。
二月而葬,何速也!
秋,公至自晉。冬,城鄆。
文十二年,城諸及鄆「城諸及鄆」,二本原作「城及諸鄆」,今據經文改。,彼東鄆,此西鄆也。杜氏謂「公欲叛晉,故城而為備」,非也,為備齊也。
鄭伯伐許。
以喪伐,尤非禮也。稱「伯」,無例。左氏謂晉救,未可信。許之從楚久矣,楚不救而晉救耶?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見出也。此杞叔姬即僖三十一年杞伯姬為其子桓公所求之婦也,至是四十四年,老矣,乃見出,何居?
仲孫蔑如宋。
報華元之聘。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
季明德曰:「穀,晉地,非過晉之道,荀首至此,僑如往會焉。蓋自戰以來,齊、晉未嘗通好,至是晉欲求諸侯,故使荀首如齊以相講,而僑如會之,則因齊好之成而定議焉,于是有蟲牢之盟矣。」此說得之。
梁山崩。
山崩,大異也,不繫以國,關乎天下云爾。
秋,大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定王崩,簡王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
晉為是盟,齊、鄭咸來。齊自晉文以來,從不與晉盟,則新得者也;鄭則久服于楚,茲復從盟,亦舊背而新服者也,晉景公于是為得志矣。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二月辛巳,立武宮。
「武宮」,武公之宮也。武公,伯禽五世孫,有武功,故諡武。武公親盡,廟已祧矣,惟伯禽為始祖廟不祧,今魯以尚武故特立武宮,亦如不祧之廟,以與伯禽埒,非禮也。漢人作明堂位,因附會武宮為武世室,既有武世室,因以伯禽祖廟為文世室而配之,道聽塗說如此。
取鄟。
或曰國,或曰邾婁之邑。
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宋、衛舊未有隙,且近有蟲牢之盟,何為侵之?左氏謂晉命也,然則蟲牢之盟,宋固未有所以服者耶?秋,魯之侵宋蓋亦如此。
夏六月,邾子來朝。公孫嬰齊如晉。
左氏謂晉命使伐宋。
壬申,鄭伯費卒。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魯、宋自莊十年以後,並無交兵之事,觀前後事跡,又皆式好無尤,此侵之,左氏亦謂「晉命也」,則魯之畏晉甚矣。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鄭從晉故。
冬,季孫行父如晉。
報侵宋之成。
晉欒書帥師救鄭。
圖伯者當如是矣。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乃免牛」,則不郊可知,皋後書不郊者,以事間之,為猶三望起也。
吳伐郯。
吳始見經。先書「吳」,猶楚子之先書「荊」、書「楚」也。
夏五月,曹伯來朝。不郊,猶三望。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
去年楚伐鄭,惟遣欒書救之,今大會諸侯共救之,晉勢差振矣。復同盟馬陵者,以蟲牢之盟未盡協也。莒,小國,始與會盟,左氏謂「莒服故也」,莒何嘗不服晉乎?
公至自會。吳入州來。
州來,楚與國也,入以將以制楚,吳始強矣。吳、楚之爭自此始,中國諸侯賴吳以制楚亦自此始。
冬,大雩。
凡非六月龍見而雩者,皆為旱,茲書時,則冬旱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孫林父,良夫之子,良夫沒而林父益橫,衛定公所以惡之也。晉為逋逃主,而卒以貽害于衛,豈伯主之所為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
馬陵之盟,齊侯服晉,至是晉為歸田之舉以媚之,然豈伯者之所為哉?經詳書之,所以深病晉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蔡自翟泉以來,服楚者四十八年,文十五年晉伐之,至是復伐之。
公孫嬰齊如莒。
魯與莒,宣公嘗再伐之,往來久絕,至是因馬陵之盟始通好焉,亦以晉故也,左氏謂「逆也」,無稽。
宋公使華元來聘。
魯、宋和睦,則知六年侵宋之舉,脅于晉也。為夏將納幣,故先來聘,左氏于此謂「聘共姬」,以聘問之聘為納幣之聘,可笑。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聘伯姬也。伯姬,成公姊妹,或稱「公使」,或不稱「公使」,無例。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左氏謂趙嬰通于趙莊姬,莊姬,晉女,趙朔妻也,同、括放嬰于齊,莊姬譖同、括將為亂,公殺之。史記又載屠岸賈追論趙盾弒君,因誅同、括,與左不合。按:趙武,莊姬之子也,左氏此說必當時人詆趙武之醜而言,似未可信。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子」字蓋「王」字之訛。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來歸而卒,以後來逆喪,故書。
晉侯使士燮來聘。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七年,吳伐郯,郯與吳成矣。小國被伐,既不能救而又伐之,何居?且因聘而謀伐人國,又有以見晉伯之不正也。但左氏載魯人不欲,則未然。以魯、宋之相睦,晉使伐則伐之矣,況邾乎?
衛人來媵。
媵,伯姬也。衛、晉、齊見後。皆來媵,禮也。禮文有諸侯一娶九女之說,雖不足據,然媵所自有也,但不必定九耳。此魯女嫁,若以一娣一姪從,當為三人,又三國來媵,共有六人矣。胡氏乃執一娶九女之說,以為魯併納九女,又三國三人,則十有二女為非禮,兒童說經,祇堪捧腹。公、穀之可笑者,一謂媵不書,書者,以伯姬賢;一謂以伯姬不得其所。夫少女在閨,賢否何見?而不得其所乃其後事,三國何以預知之?總之為兒童之見,以其論禮制,故及之。魯他女嫁未見有他國來媵,而茲且三國,前後凡三書之,何也?蓋魯當寖弱之時,方恃大國以為援,而成公適和諸國,諸國咸來媵,見大國之有恩禮于我也。故史臣誇大而錄之,孔子亦因之耳。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公會晉候、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左氏謂「歸汶陽之田」,「諸侯貳于晉」,故「尋馬陵之盟」也。
公至自會。二月,伯姬歸于宋。
是為宋共姬。言「歸」,則逆可知。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使卿致女,禮也。
晉人來媵。
說見前。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以晉不足恃,故又懼而從楚,晉執之、伐之,豈不甚哉!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庚申」,二本原作「庚寅」,今據經文改。),莒潰。楚人入鄆。
莒向屬齊,自馬陵始出而會盟,近又會蒲,故楚遠越淮泗而伐之,亦所以窺齊、魯也。鄆,或謂本屬魯,時為莒得之。
秦人、白狄伐晉。
晉昔以白狄伐秦,今秦亦效之,所謂出爾反爾也。
鄭人圍許。
左氏謂示晉不急君,故出師圍許,為將改立君者,晉必歸君。其說近是。不然,鄭方有事,何為汲汲圖許耶?
城中城。
楚人入鄆,防之也。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晉命侵之,以其圍許也。稱「弟」,無例。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自三月至四月凡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左氏謂歸鄭君,而會諸侯伐鄭之立君者。
齊人來媵。
說見前。左氏謂同姓之國媵,異姓則否。齊,異姓也,胡為媵乎?若當時無此禮,齊不行矣。
丙午,齊侯獳卒。秋七月,公如晉○取○義○。
諸侯無親會葬諸侯之禮,公之如晉,實往會葬,故上第書「公如晉」,而下因不書「葬晉景公」,此孔子之取義也。景公卒于五月,其葬當在八月,故公七月往,晉人以其屈己來會葬,因而侮之,且止公,至明年三月始歸,凡閱九月,魯之君在外未有如是之久者,其邕莫甚于此,故聖人尤謹之,書「公如晉」而沒景公之葬也。左氏雖略知之,然其言卻亂道,曰「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邕之,故不書,諱之也」。按:此時晉國無事,景公何為夏卒而冬葬乎?公本來送葬,非晉人止公送葬也,第葬後乃是止公,至明年三月方歸耳。其謂冬葬景公者,湊合止公之久也,然即使冬葬,何為三月始歸乎?大扺左氏臆度而附會類如此。
冬十月。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侯使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
借聘而要盟,與三年荀庚來聘同。
夏,季孫行父如晉。
報聘也。
秋,叔孫僑如如晉。
復修安革以前之好,殆有所迫于晉與?
冬十月。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天子之三公出奔強國,則王室之政可知矣。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瑣澤。
晉厲初立而求諸侯,故為此會。然來會者魯、衛而已,蓋亦鮮矣。左氏謂晉、楚同盟,鄭伯聽成,與經不合,豈可信哉?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取○義○○○○。
前言「王師敗績于茅戎」,不言王與戰,尊王也;茲書「晉人敗狄于交剛」,亦不言諸侯與戰,尊中國也。一敗一勝,筆法略同。
冬,十月。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徵伐秦也。
三月,公如京△書△法△師。
晉徵伐秦,故公如京師。「京師」,王國也,公過則書,不朝王,故不書「某日朝于王」。
夏五月,公自京師△書△法△,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自京師」,接上「如京師」之文也,若無此三字,直書「公會晉侯」,則若上如京師為一事,此會晉侯為一事矣,故知書「如京師」之必不朝王也,然公如京師又不可沒,故其書法如此。聖人之筆明白如此,而左氏猶附會為朝王,以之欺世,百世而下,明者寧受其欺耶?晉為讎秦,致勞八國諸侯間關跋涉而為之役,卒使曹伯竟卒于師,亦忍矣哉!
曹伯廬[卒](「卒」,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于師。秋七月,公至自伐秦。冬,葬曹宣公。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林父奔晉七年,茲衛侯如晉,晉侯強使納之,其後卒以禍衛,晉既受逋逃,而且貽害人國如此。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鄭前從楚,猶伐許,茲從晉,益復伐之矣。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僑如不氏,蒙前文也。「以」者,非貶辭,與宣元年(宣元年,二本原作「宣九年」,今據經文改。)「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同。稱「婦」者,以有姑也。成公此時即位十四年矣,二年,公會諸侯,盟于蜀,則即位時非甚幼小也,自此逾四年而薨,又有妾定姒生世子,何為此時方娶乎?此不可曉,或定姒本為夫人,今又娶齊女以為夫人,定姒讓大國之女,因以有妾號,未可知耳。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秦伯卒。
佚其名。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稱「仲」者,以其父仲遂,賜氏為仲,故其子稱仲氏也。嬰齊兄歸父,亦氏仲可知,但經不書耳。公羊無故而倡為邪說,謂後歸父,竟不可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于戚。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執者書人或書爵,無例。左氏謂公子負芻殺太子而自立,不見于經文,又言會于戚,討曹成公也,既與同盟,何以謂之討?皆與經不符。
公至自會。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鄭。
鄭或從楚,或背楚,而許則專服者楚也。鄭從楚之時伐許,楚或不問,背楚之時而伐許,楚所以必伐鄭也。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
以經按之,大抵華元擅權于宋久矣,共公之卒,蕩山、魚石謀共逐之,故華元奔晉,于是訴晉訖,復挾晉之威自晉歸宋,召國人共討蕩山而殺之,魚石恐見及,乃出奔楚。元欲挾晉威即歸圖事,故奔晉,石避仇無歸志,故奔楚。經書「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如是之複而詳者,見元之恃晉以殺山、逐山(石)(「逐山」,二本同,疑當作「逐石」。),蓋昭然矣。若山書「大夫」,凡殺大夫,不論有罪無罪皆書官也,其不氏,無例也。經書華元奔晉,而左氏謂華元未奔晉;經書書華元自晉歸,而左氏謂華氏不自晉歸;經書魚石一人奔楚,而左氏謂五人,全不相合。又謂元奔晉而石止之許討,則元與石兩無嫌疑,何為元歸而石奔乎?皆不可信。書宋事而晉之納叛黨,惡自見。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邾人會吳于鍾離。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
特會吳也,故書法如此。
晉力不敵楚,于是招吳以敵之,使楚顧南而緩北,此晉之計也,然晉伯之不振至此甚矣。許遷于葉。
葉,近楚縣,許依楚以避鄭。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雨著木而成冰,記異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宋魚石在楚,楚將返之,故鄭為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乞師討楚、鄭而魯不應,晉于是怒魯,有沙隨之事。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晉文敗楚于城濮而晉伯興;晉厲敗楚于鄢陵而晉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楚敗而歸咎于側,殺之。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于沙隨,不見公。
上書「公會」,則公來會矣,下書「不見公」,則晉侯怒公之不與師而不見也,公未嘗後期也。左氏遂附會公有家難,後期,非也。鄢陵之戰,齊、宋、邾之師亦不至,而專這魯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于國九月也。
公至自會。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晉雖敗楚而鄭卒不服,故又伐之。晉以鄢陵之役徵諸侯之兵不至,至是徵及王師以脅諸侯,不道甚矣。
曹伯歸自京師。
諸侯歸國,或名、或不名,無例。其歸于京師,晉侯為之,則其歸自京師,亦晉侯使之與?王無與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
晉侯怒魯,故僑如得行其譖于郤犨而執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晉、齊。
行父得釋,將與公歸,故僑如懼而奔晉。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于扈。
行父之執,郤犨為之,故以其歸而要之盟。
公至自會。乙酉,刺公子偃。
僑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豈不甚哉?行父為之也。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
此亦晉使之也,左氏謂鄭侵晉,衛救晉,鄭何敢侵晉?而晉亦何藉衛救?此皆闇于列國情形之論也。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
晉又假王臣以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書△法于柯陵。
不重言諸侯,但言「同盟」,諱尹、單二子與盟也。王臣與諸侯同盟,晉之無道為之也。
秋,公至自會。齊高無咎出奔莒。
高、國漸退,為崔慶專國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曉。或謂春郊祈穀,秋郊報功,未知然否?說者又謂卜郊始僖公,終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晉厲至是三假王命合諸侯以伐鄭矣,而鄭卒不服,可見晉伯之終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脤。
從公伐鄭,還,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
晉之擅權者,郤氏三卿尤盛一朝,盡殺,必國亂為之。左氏謂厲公聽讒殺之,未然,若是,當書「晉侯」,不當書國矣。
楚人滅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不書何人弒,不得其實也。左氏謂欒書、荀偃使人弒之,然經不書,又悼公即位,不聞討欒、荀之罪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自是崔慶專國。
公如晉。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魚石倚楚以復入彭城,無人臣之禮矣。
公至自晉。晉侯使士來聘。
拜朝也。
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子來朝。築鹿囿。
營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寢。冬,楚人、鄭人侵宋。
是時宋彭城有魚石,故楚、鄭侵之。
晉使士魴來乞師。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于虛朾。
晉悼初圖伯業,故為此會。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論卷十一 佚
春秋通論卷十二 佚
春秋通論卷十三 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