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著作集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
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故下来献捷也。若经之所书,本承上诸侯之文,初无属楚子意,盖陈、蔡、郑、许皆党于楚,而曹又宋之雠也,安得不共执宋公以一快乎,观下公会诸侯释宋公,两皆不特言楚子,其义可见矣。圣人据事直书,岂故不言楚子,如所谓「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分恶于诸侯」之邪说哉?楚始称「子」,因上下与「宋公」、「陈侯」等连言,故亦称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恶于中国,圣人胡为反进之乎,余见下「楚人使宜申来献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谓为邾灭须句故,非也。黄东发曰:「邾尝从宋伐齐,鲁救之,不克。又鄫,鲁之亲也,而邾执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与宋盟,故未敢伐。今宋为楚所伐,故乘间伐之。」此说较得事情。
楚人○取○义使宜申来献捷。
鹿上与盂之盟,鲁皆不与,故楚献捷于鲁,欲以胁鲁耳。然公不惧楚,即往会诸侯以释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为复称「人」?于此见上因连文之故,故称「子」耳,此与前称「狄」、称「人」之义同,亦圣人之取义也。故以前亦不标识,今标识于称「楚子」之下,而其谓「称『子』为进,称『人』为贬」之邪说,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后,始多称「楚子」而间称「楚人」。间称「楚人」者,习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诸侯」,即承前会盂之诸侯也。言「诸侯」者,可见执之非独楚子矣,纷纷妄定褒讥,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
须句,邾邑,刘原父、赵鹏飞氏、子廉氏、黄东发、季明德之说皆同。今总括其意曰:左氏曰须句,风姓,邾人灭之,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公伐邾,取须句而反其君焉。据此,则须句乃子爵,奔因成风,为鲁事矣。国灭而兴,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关于鲁故,经何以不书耶?杜氏曰:「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须昌即今东平县,晋东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当僖公时,东平之东南皆为鲁有,西北皆为齐有,邾人岂能越鲁境灭须句以有其地乎?鲁人欲取须句,直伐须句足矣,又何必东伐邾而后西取须句耶?况此年公既伐邾取须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则须句不服鲁而服邾者也,非密迩于邾而服习其治,鲁又何烦再伐哉?经书「伐邾,取须句」与莒人「伐杞,取牟娄」同。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公复帅诸侯伐郑者,盂之见执,必郑为主谋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郑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许方附楚于盂以执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郑,反复似波澜,其春秋诸侯之谓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屡伐邾且取其地,故邾报之。但书「及」、「战」,胜负敌也,谓「鲁败」者,邪说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二本原皆阙末笔作「泓」。)宋师败绩。
楚之伐宋,虽憾于宋之伐郑,然伐郑在夏而楚来伐在冬,岂复能救郑乎?左氏谓「救郑」,非也。第其谓宋公伤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观之,或是。刘原父辨不称「宋公败绩」而称「宋师」,以传为非,谬矣!应称「师」,安有称「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
乘宋之敝,报其伐丧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秋,楚人伐陈。
左氏谓「讨其贰于宋」,非也。按:顿本属陈,以畏楚故,叛陈奔楚,二十五年,楚围陈以纳顿,则此之伐陈为顿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称「子」,说见前。不名,史阙。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
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为滑请,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取栎。按:郑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阅四年之久,谓「郑不听命,王怒使颓叔出狄师伐郑」乎?且经止书「狄」、「郑」,未见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郑,又安有方雠郑而伐之,出居于郑者耶?其为附会无疑。意者夏狄自伐郑,与十四年狄侵郑同,是冬颓叔以狄师伐周,王败出居于郑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义○于郑。
此出奔而书「出居」,为天王讳也。
晋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阙。左氏谓去年九月晋惠公卒,而经在今年之冬,杜氏谓文公定位而后告丧,经从赴告而书。夫惠公卒,怀公立,其时国无内乱及外难,安得预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丧,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
诸侯卒名,此「毁」字因下卒名而误连上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直书其事,而姑逆妇之非礼自见。刘氏谓「公下主大夫之昏为失礼」,何以知之?谬论也。
宋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阙也,义在于杀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前二年楚人伐陈亦以此。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卫,齐雠也。卫惧齐难,故修好于鲁,为莒求平,鲁为之会,且挟二国以从楚也。莒庆,莒大夫名,下称「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宁速盟于向。
寻洮之盟。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齐春、夏两伐鲁,讨洮、向二盟也。
卫人伐齐。
助鲁也。
公子遂如楚乞师。
敌齐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以归之君,名不名无例。远而微,故阙,则不名。
冬,楚人伐宋,围缗。
时楚以师与鲁,中道乘间伐宋。左氏谓楚以宋即晋,故伐。此时晋之强未着,未然。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鲁以楚师伐齐,而取谷者楚也,何为哉?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杞称「子」,说见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入杞,今春来朝,秋入杞,大扺鲁因其朝,反苛这其礼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
楚方图伯而鲁与陈、蔡、郑、许、曹、卫皆从之,而宋独不与,此楚之所以急图宋也。鲁又往会诸侯而盟于宋,以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谋宋至矣。楚居首,故称「人」,不嫌,惟知文者可与道,可见可以称「人」则顺称之,圣人不欲定称「楚子」也,乃谓「称子进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文欲救宋、伐楚以图伯业,然犹持重,未敢轻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为之声援以解宋围,而卫又鲁所与盟而致之楚者,伐卫则楚必救卫,故先侵伐此二国,所以解宋之围,而候齐、秦之兵,图大举也。左氏皆谓晋文报怨于此二国,未然。此两事同在于春,故如此书,鄙儒以两称「晋侯」,遂生议论,其可厌如此。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刘原父曰:「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即买。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真以不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行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卫,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义相背,其言讵可信哉?权衡中此说辨左最合,录之。杀书「刺」,为内讳也。
楚人救卫。
楚人舍宋而救卫,中晋文之计矣。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此时齐、秦之师将至,故执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战也。左氏谓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其先,晋以孤军东攻西击,示弱以疑误于楚,楚亦以恃强玩忽,晋军自此而伏齐、宋、秦三国之师以共击楚。宋者,楚方伐之国,愤兵也;齐者,二十六年鲁纠合楚而伐之,亦愤兵也;若秦,则车邻驷铁,多猛士之风者也。合此三国精锐之师,而城濮,卫地,此即楚救卫之师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战而败也得乎!自经书「晋侯侵曹」以来,皆详着晋文致楚与战,所由定伯之业,而所谓「谲而不正」者,亦具见于此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败由得臣也。
卫侯出奔楚。
卫侯之奔,大抵因楚败而惧晋也。左氏谓卫侯欲与楚,国人不说,故出其君以说晋,此左氏言君奔之习套,然非国人,即元咺也,故后卫侯归,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序晋侯于上,晋文一战胜楚而伯也。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故如在丧。未踰年之君称「子」,此书法也。天王在郑,时既败楚,诸侯于践土会盟,将谋王复辟也,故盟讫乃往朝王焉。左氏谓「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劳晋侯」之说,若然,则是盟时王已来矣,岂有先盟而后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陈侯如会。
后至不及盟,故如此书。陈侯本楚党,今以楚败而亦属晋矣。
公朝书△法△王所书△法△。
「王所」,王在郑地也,王在朝,则曰「朝于京师」,王巡守,则朝于方岳之下,亦当曰「王所」也。谷梁谓「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论也。书「公朝」,岂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书「公朝」,岂有公再朝,而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谓「言公朝,以诸侯」,是也,然谓「言公朝,以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书法也。春秋凡会盟必首书「公」,所以尊内,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会盟首书「公」,则当书「公帅诸侯」矣,公不可言帅也,若统书曰「诸侯朝王」,则不见公之朝王,春秋,鲁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没公也,故书曰「公朝于王所」,则既可以见公之朝,而诸侯之朝亦自见矣。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与践土之盟,则将绝卫侯矣,故卫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杀,经无明文,若果卫侯杀之,当书「杀其弟」矣。故据左氏谓杀叔武,卫侯不知其情,则与经文之不书似合,然元咺奔晋,将以愬其君之杀弟也。意者卫侯归而叔武见杀,其罪必归之君耳。君归或名、或不名,无例。归,或书「自某」,或不书「自某」,及书「归」与「复归」,皆无例。
陈侯款卒。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妻,适杞三十有六年,当亦老矣。上年杞子来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来,亦必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谢过耳。
公子遂如齐。
前鲁以楚师伐齐取谷,及楚败,晋伯,鲁失楚而畏晋,故使遂聘齐,自是齐、鲁复通好。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取○义○阳○。
左氏谓「会于温,讨不服也」,盖为后执卫君及围许也。然非也。诸侯会温与天王狩河阳盖一事也。盟践土之后,王已归京师,温,周地,晋侯将以觐王,而王因出于温以就见之也。左氏谓「晋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晋襄公亦朝王于温矣,岂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见诸侯,则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训,故孔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假巡狩之名,而河阳即温地,变温地言河阳,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义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谓晋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其说益非,明是因经文「狩」字而妄生此议论也。夫晋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则是实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则狩非实事,特假借之辞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两端如此,故知其说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说,亦因是以知其诬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批注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说见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无,今据文义补入。)言其月,史阙。自是王归京师矣。
晋人执卫侯,归之京师。
此后乃会温之余事。晋侯因其臣而执其君,失理殊甚,归狱于王,所谓「假之」是矣。「归之于」与「归之」同。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君归京师而元咺归国,元咺之罪显然矣。
诸侯遂围许。
许久从楚,践土与温二盟皆不与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
曹伯自宋归也。诸侯归国,名、不名,无例。「归」与「复归」,无例。书「自某」、不书「自某」,无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取○义。
狄不言「朝」、「聘」,而言「来」,不足为朝、聘,卑之也;王臣来朝,亦书曰「来」,尊之也,书同而义异。
公至自围许
致围许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书主名,外书「人」,皆大夫也。
左氏谓「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未尽然。王人与盟,或襄王之结诸侯、晋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谓王人为王子虎、王子不当称「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卢来。
春,公在会,未见,故复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
二十年,齐、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岂可与之同盟哉?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谓元咺立公子瑕,则是公子瑕已为君,不当称「公子」,又瑕立,为咺之君,尤不当先臣后君以「及」书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则公子瑕何为者也?意者咺暂使摄位,既未成乎君,而为咺所累,故书「及」与?称国以杀君与臣之辞也,无例。杀大夫,必称爵,若不称,知其为何如人哉?
卫侯郑归于卫。
诸侯归,名、不名,无例。书「归」与「复归」,无例。
晋人、秦人围郑。
翟泉之盟,郑不与,有从楚之意,故晋伐之,左氏谓昔晋文过郑,郑不礼焉,岂有历久而后报乎?左氏言晋文初年之列国事皆类此,不悉辨。秦、晋之争亦始此矣。
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报周公之聘也。「遂」者,继事之辞,无褒贬,先书「如京师」,而以如晋书「遂」,此亦书法也。鲁使卿如京师始此,而如他国者屡见焉,亦直书之而义自见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氏谓「分曹地」,此误连前经「执曹伯畀宋人」而为言者也。夫执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岂经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难通,谓晋候「颁所侵地于诸侯」。夫鲁强曹弱,曹安得侵鲁之地,且有何证乎?盖济西田者,齐、鲁所争之田也。济西地在齐、鲁界,故彼此互争,不系之国,此取济西田,我取之齐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齐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向取之我,而今归之我也,合经文前后观之,其义明矣。若此时,则齐方弱而鲁恃晋以强,故取之齐,而齐无能难焉尔。
公子遂如晋。
鲁方恃晋,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谓「拜曹田」,然则去年之往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谷之郊,鲁之郊皆祈谷之郊也。祈谷之郊,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经书鲁卜郊多在四月可验夏之二月,故谓「启蛰而郊」。,岂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谓鲁郊为非礼,谬也;谷梁谓「不时」,亦谬也。若明堂位乃汉人邪说,不可据,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绝不相通也。三传皆谓四卜为非礼,以非礼,故书,此「常事不书」之谬义也。襄七年,「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经书之何与?盖经书「卜郊者,以其为大事也,而其卜之从违、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备书之尔。左氏谓「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经凡言「卜郊」者,正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书也。左氏之意,似谓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则是既得吉日,牛已称牲,方复卜郊,以卜郊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称「牲」,或称「牛」,一也。左氏谓「牛卜日曰牲」,公羊谓伤者为牛,亦皆非诗、书、礼言祭天者多曰「牛」矣,岂皆伤者乎?「三望」,公羊谓「泰山、河、海」,贾逵、服虔谓「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郑玄「玄」,二本原皆阙末笔作「玄」。谓「海、岱、淮」,其说稍近,然终不敢定也。若三传皆以「犹」字为讥,则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诸侯之礼,何讥之有?此亦「常事不书」之谬义也。矫之者以为幸辞,又过矣。圣人据事直书,何幸之有!以上因三传言礼之谬,故详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来求妇。
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后来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来,似为谢过,今为桓公求妇又来,惟因杞弱,为鲁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议论者何这之过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归杞不见于经,后为杞所出,则屡书之,鲁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鲁女之薄如此。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卫为狄灭而迁,今三十余年无事,亦齐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围之,迁帝丘,说者以是这晋文。晋文耄矣,明年即世,岂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卫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论事功,齐桓不及晋文,论心术,晋文不及齐桓,然齐伯止于当身,而晋文子孙相继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经书「入」,左氏谓「灭」,非。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报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文之兴,秦有力焉,自晋连秦伐郑而郑间之,秦、晋始相贰。然晋文已老,虽怨秦而不及发,襄公新立,即伐而胜之,其克承父志与?经文本明顺如常,而妄者谓有讥刺,又有谓「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左氏谓「因晋丧」,非也,下「晋人败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公伐邾,报升陉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晋人败狄于箕。
狄连年伐郑、伐齐,今赖晋襄败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齐。
是时伯无定主,鲁因齐聘而犹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
左氏谓「即安也」。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恒燠若之咎征。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温之会,晋文以诸侯围许,许恃楚而终不服,是以晋襄亦继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论卷八
新安首源姚际恒
文公僖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岁首,不问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锡命为诸侯也。公继世应立,然必锡命于天子,始加重焉。谷梁执「常事不书」之见,谓「礼,有受命,无来钖命,锡命非正也。」春秋诸侯继世而立,其立也,岂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晋侯伐卫。
卫成以执归京师之怨故不从晋,今晋襄伐之。经言「晋侯伐卫」,则左氏谓「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谓「朝王」,经不书,亦未可信。
叔孙得臣如京师。
使卿如周,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卫能伐伯主,亦强矣。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左氏谓「晋围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见经。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
晋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卫侯使宁俞来聘。
宁武子为政,通鲁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风氏,庄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称「夫人」,宜何称邪?说之可恶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王不称「天」,仍旧史偶遗也,下同。或云「来归」,或云「归」,无例。若以无「来」字为论,则下会葬何以有「来」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辞也。孔子以为君夫人,而说经者必欲反之与孔子为难,何也?竖儒谓「成风书『葬』,乃有二夫人入庙,乱伦易纪」。夫子为君而母不得入庙,世有此理乎?礼,妇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则妾之入庙何待问乎?天子、诸侯、大夫、士礼同也。
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如晋。
不如京师谢王,乃如晋,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
陈,小国,与鲁未通好,盖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去年夏,公孙敖如晋,今年秋,行父又如晋,三家之汲汲于晋如此。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谓射姑杀处父,察经文书国杀,未见射姑杀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会其书晋杀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晋灵之立非处父及射姑意,故处父杀而射姑出奔耳。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书△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误,盖因上「月」字而误耳,论语云「告朔」可证。书「闰月不告朔」,则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于礼事,必以为「天无是月」与「闰为附月之余日」,亦如「丧事不数闰」之类此皆公、谷邪说,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说自解也。,故于闰月不告,孔子谨记其始焉。其后群公每闰月皆不告朔,又其后并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犹朝于庙」者,告朔后因而朝庙,今虽闰不告朔,犹如常月朝庙也,亦并记之。「犹朝于庙」,公、谷谓其可以已,固谬,胡氏谓幸之之辞,亦非。言「犹朝于庙」,政以见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庙者本为告朔,既不告朔,则朝庙亦虚焉耳,此孔子之书法也。告朔毕,即以是月听是月之政,谓之视朔礼谓之「听朔」。,闰月不告朔,仍视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视朔也。告朔,礼事也,视朔,政事也,故虽怠于礼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书「公四不视朔」,并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说见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
不名,阙。说详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下。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
赵鹏飞氏曰:「晋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说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将兵以拒秦,苟已将拒秦,岂容复奔秦耶?理全与经文相背也。」是二说者,皆足证左氏之诬。书「奔」与书「出奔」,无例。
狄侵我西鄙。
狄尝侵齐、侵宋、侵卫,至是远来侵鲁,益无忌矣。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是时晋灵公幼,赵盾为政,代君出盟,此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晓。左氏因谓「公后至」,「不书所会」,非也。经明言「公会」,何言「后至」乎?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徐不称「人」,夷也,且渐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莅盟,协谋以备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顷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赵盾、公子遂皆晋、鲁之强臣,大夫相与专盟始此。左氏谓「报扈之盟」,未然,盟岂必报乎?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与戎盟,耻也。左氏谓「书『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谬例实起于左氏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左氏谓奔莒,「从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谓敖以君命吊襄王之丧,时王室厚求吊丧使,故不至而复,公怒其不终事,将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来求金」之文,此说似近之。
螽。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宋臣皆阙其名,不可晓。既不书名,自书其官矣。若既不书名,又不书官,则「杀」之下、奔之上,当何书耶?三传及后人皆从官立论,可谓痴绝。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王室大丧,诸侯莫赙,故来求金,与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同。
夫人姜氏如齐。
出姜归宁,盖始不安于鲁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
鲁因毛伯来,始使卿往会葬。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时赵盾专国,以致此乱。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夫人不书「至」,书「至」者,为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起,是特笔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屡书晋人杀大夫,以着赵盾专政擅杀,将为弒君之渐也。
楚人伐郑。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楚自城濮之败,十五年不敢窥中国,晋文、襄没后,又复强矣。
夏,狄侵齐。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来聘。
凡来聘,君皆书爵,臣皆书名,此非于楚进之褒之也。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此时国号尚未定,况其爵与臣名乎?使臣书氏、不书氏,无例。张洽氏曰:「伐郑而聘鲁,亦远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僖公、成风」,两襚也,先僖公者,以君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归襚者,盖借以为名,思交于鲁,将伐晋也,犹楚伐郑而聘鲁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孙辰卒。夏,秦伐晋。
称「秦」者,必未知其君与大夫,故称国,然亦间有之,惟此与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徐、虞」而已。说者咸谓「狄之」,夫狄惟书「狄」,常也,然不尝书「狄人」乎?狄可称「人」,则秦不称「人」,非狄之也。
楚杀其大夫宜申。
据左氏谓宜申谋弒君被杀,若然,则称国杀及书官无例可知,竖儒又别为其说,所以恶利口之解经者。然左氏之说却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
苏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卫、齐、鲁矣,至是而侵宋,则中夏之国鲜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书「次」,见其包藏祸心以窥中国之意。经止书「蔡侯」,而左氏谓「陈侯」、「郑伯」、「宋公」皆从,杜氏笃信左氏,谓「三君失位」,「不列于诸侯」,说者从之,不信经而信传,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国。
夏,叔仲、彭生会晋却缺于承筐。
鲁欲尊晋以致诸侯,故大夫为此会。左氏谓「谋诸侯之从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后始有新城之盟,皆诸侯亲至,而赵盾代晋侯,兹二人之盟,岂谋楚者哉?
秋,曹伯来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谓复司城荡意诸,「因贺楚师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齐。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狄侵齐,咸、鲁地,得臣邀而败之,见鲁大夫之强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谓「长狄」,刘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庄八年,郕降于齐,今未见有侵伐而来奔者,必内乱也。据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来奔。无论事之有无,诸侯在丧称「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称「伯」耶?
杞伯来朝。
杞尝称「子」矣,兹又称「伯」者,可见春秋无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据经文改。),子叔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季明德谓「必『伯姬』之误,盖杞伯姬也」。然未敢从。
夏,楚人围巢。
近楚小国。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
和鲁将以伐晋。而鲁以与秦好,视晋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不言「及」,无主客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郓皆鲁邑,以防外故帅师。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坏。
「世室」,左氏作「太室」,则为周公庙,洛诰所谓「王入太室裸」,乃太庙中之室也。公羊云鲁公之庙世室,礼明堂位以鲁公之庙为「文世室」,亦同。谷梁云「太室犹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谓「文、武庙谓之世室,皆百世不毁,鲁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谓「世室,藏祧主之室」。议礼纷纷,卒无定说。愚按:「周公之庙」者近是,故于其屋坏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狄侵卫。
僖三十二年卫与狄盟,至是狄乘卫侯之(二本皆误衍一「之」字,今删。)沓也侵之,狄岂可与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卫屡受狄侵而惧楚,郑亦为楚所伐,诸侯虽救之,无功也。晋伯至灵公虽不振,然文、襄之余烈犹存,故卫、郑皆因鲁以附晋而敌楚,鲁与晋睦,由是通卫、郑于晋,为明年新城之会,而晋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谓卫、郑「请平于晋」,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遗「仲」字。邾为鲁伐多矣,兹故来伐,而鲁亦报之,国小,终不能敌也。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晋,合卫、郑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晋势一振,楚亦稍知惧焉。惜乎赵盾主是盟,为强臣病晋之渐耳。蔡独不与此盟,则知厥貉之会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变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会。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
季明德曰:「邾距晋甚远,自文公始伯以来,仅一会温,以后绝无往来,捷菑何因远奔于晋,而晋亦肯遽纳之哉,盖捷菑之奔,必先至鲁,去年公如晋,必以捷菑往托焉,晋纳捷菑,事鲁必谨,此鲁欲服邾之计也。晋方善鲁,遂纳之,不顾邾之已立长君也,非义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纳,见晋伯之不能行于小国也,然不求胜而去,亦可见其不急于纳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
内大夫奔外卒,不书,书之者,为下齐归丧起也。
齐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虽未逾年称君者,成乎其为君也。
宋子哀来奔。
称名、称字,无例。左氏以为「贵之」,谬也,即曰「来奔」,何贵之之有?
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单伯」,说见庄二年「单伯逆王姬」下,此盖其后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别之,犹礼家所谓女子子也。子叔姬为齐舍之母,鲁使单伯如齐逆子叔姬归,商人执单伯并执子叔姬,不与其归,见商人之横逆无道也。左氏谓襄仲告于王,经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于王,以天子之使临齐乎?又当时王室日微,何足以惧诸侯乎?为此说者,无非误以单伯为王臣也。然即以下「单伯至自齐」观之,亦可验单伯之为鲁臣矣。若公、谷谓「道淫」,更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为单伯与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惧子哀之愬,来修好也。
夏,曹伯来朝。
曹伯自十一年来朝,至是越四年又朝,盖畏齐而思托鲁也。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敖以有后,故得归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
齐释之。「至自齐」,至鲁自齐也,使为王臣,当书「自齐归京师」,岂但书至鲁,没却归京师一节乎?
晋郄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
一岁再如晋,告齐难也。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诸侯,新城之诸侯也;不序,散而无统,略之也。行父求晋谋齐,诸侯不得已为此盟,无能得齐,寻复散矣。左氏谓齐赂晋侯,非也,下「齐人来归子叔姬」,何必赂晋?况齐侯侵我西鄙,其恃强而无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谓晋侯、蔡侯在是,亦非,晋灵幼弱,前此会盟皆赵盾、郄缺为之,若蔡侯则从楚久矣,诸家又谓公不与,亦非,非公则行父耳。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齐侵我,以见诸侯之无能为也。遂伐曹,以曹两朝鲁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鲁求平于齐,公疾,季孙往受盟,齐侯弗许,不与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视朔,公疾也。余说见六年「闰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左氏谓「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声姜也。
毁泉台。
据左氏谓「有蛇自泉宫出」,故毁之,此未可知。若其谓蛇「如先君之数」,则涉附会矣。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书「宋人」,必其传闻不实,故不书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国语谓赵盾为之主,近是,然则不足为讨逆之师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
盟矣,复畔。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服于齐也。
诸侯盟于扈。
即前盟扈之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齐。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薨于台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为君,则称「君」矣,岂有贬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赢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与得臣如齐谋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称「子」,书「卒」,为国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出姜子被弒,兹大归也。仲遂诬之以罪而出,故谓之出姜,左氏谓之「哀姜」,非也。庄公夫人已谥,不当更有「哀姜」之称。
季孙行父如齐。
行父亦与闻乎弒者也,故夫人归,亦如齐,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齐惠亦为弒君者所立,方喜于亲鲁,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顾之哉?而行父亦因以为请昏纳田之举矣。自是三家专鲁,而季氏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书国,传闻不实,阙疑之意。
姚際恒著作集
春秋通論卷七
新安首源姚際恆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為邢故。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為諸侯所叛,諸侯與楚盟于齊而謀之,今宋襄復要楚于境內而與之盟,且儼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見執宜哉!
夏,大旱。
記內災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
執宋公者,眾諸侯也,非獨楚子也。眾諸侯藉楚子之力而為之,或楚子本謀而眾諸侯從之,而楚子恃強,乃居其功,故下來獻捷也。若經之所書,本承上諸侯之文,初無屬楚子意,蓋陳、蔡、鄭、許皆黨于楚,而曹又宋之讎也,安得不共執宋公以一快乎,觀下公會諸侯釋宋公,兩皆不特言楚子,其義可見矣。聖人據事直書,豈故不言楚子,如所謂「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與「分惡于諸侯」之邪說哉?楚始稱「子」,因上下與「宋公」、「陳侯」等連言,故亦稱爵,便文也,不然,楚方肆惡于中國,聖人胡為反進之乎,餘見下「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下。
冬,公伐邾。
杜氏謂為邾滅須句故,非也。黃東發曰:「邾嘗從宋伐齊,魯救之,不克。又鄫,魯之親也,而邾執而用之,故怨邾,特以邾與宋盟,故未敢伐。今宋為楚所伐,故乘間伐之。」此說較得事情。
楚人○取○義使宜申來獻捷。
鹿上與盂之盟,魯皆不與,故楚獻捷于魯,欲以脅魯耳。然公不懼楚,即往會諸侯以釋宋公矣。此楚子使也。何為復稱「人」?于此見上因連文之故,故稱「子」耳,此與前稱「狄」、稱「人」之義同,亦聖人之取義也。故以前亦不標識,今標識于稱「楚子」之下,而其謂「稱『子』為進,稱『人』為貶」之邪說,不待辨矣。自文公以後,始多稱「楚子」而間稱「楚人」。間稱「楚人」者,習熟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諸侯」,即承前會盂之諸侯也。言「諸侯」者,可見執之非獨楚子矣,紛紛妄定褒譏,殊可恨。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
須句,邾邑,劉原父、趙鵬飛氏、子廉氏、黃東發、季明德之說皆同。今總括其意曰:左氏曰須句,風姓,邾人滅之,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公伐邾,取須句而反其君焉。據此,則須句乃子爵,奔因成風,為魯事矣。國滅而興,君奔而反,皆事之大者,且有關于魯故,經何以不書耶?杜氏曰:「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須昌即今東平縣,晉東北郡治,距邾二百六十里,當僖公時,東平之東南皆為魯有,西北皆為齊有,邾人豈能越魯境滅須句以有其地乎?魯人欲取須句,直伐須句足矣,又何必東伐邾而後西取須句耶?況此年公既伐邾取須句矣,至文七年,公又伐邾而取之,則須句不服魯而服邾者也,非密邇于邾而服習其治,魯又何煩再伐哉?經書「伐邾,取須句」與莒人「伐杞,取牟婁」同。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宋公復帥諸侯伐鄭者,盂之見執,必鄭為主謀也,不然,何以不伐楚而伐鄭乎?是非特以其朝楚之故可知也。第許方附楚于盂以執宋公者,而旋亦附宋以伐同盟之鄭,反覆似波瀾,其春秋諸侯之謂乎?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
公屢伐邾且取其地,故邾報之。但書「及」、「戰」,勝負敵也,謂「魯敗」者,邪說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泓」,二本原皆闕末筆作「泓」。)宋師敗績。
楚之伐宋,雖憾於宋之伐鄭,然伐鄭在夏而楚來伐在冬,豈復能救鄭乎?左氏謂「救鄭」,非也。第其謂宋公傷服,以下年五月宋公卒觀之,或是。劉原父辨不稱「宋公敗績」而稱「宋師」,以傳為非,謬矣!應稱「師」,安有稱「公」者哉?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乘宋之敝,報其伐喪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秋,楚人伐陳。
左氏謂「討其貳于宋」,非也。按:頓本屬陳,以畏楚故,叛陳奔楚,二十五年,楚圍陳以納頓,則此之伐陳為頓明矣。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稱「子」,說見前。不名,史闕。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
左氏謂鄭人入滑,王為滑請,鄭不聽命,王怒,使頹叔出狄師伐鄭,取櫟。按:鄭人入滑在二十年夏,今二十四年,安有閱四年之久,謂「鄭不聽命,王怒使頹叔出狄師伐鄭」乎?且經止書「狄」、「鄭」,未見有王,而是冬天王出居于鄭,又安有方讎鄭而伐之,出居于鄭者耶?其為附會無疑。意者夏狄自伐鄭,與十四年狄侵鄭同,是冬頹叔以狄師伐周,王敗出居于鄭耳。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取○義○于鄭。
此出奔而書「出居」,為天王諱也。
晉侯夷吾卒。
不月日,史闕。左氏謂去年九月晉惠公卒,而經在今年之冬,杜氏謂文公定位而後告喪,經從赴告而書。夫惠公卒,懷公立,其時國無內亂及外難,安得預知明年文公入而閟其喪,以待文公之告乎?未可信也。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諸侯卒名,此「燬」字因下卒名而誤連上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宋蕩伯姬來逆婦。
直書其事,而姑逆婦之非禮自見。劉氏謂「公下主大夫之昏為失禮」,何以知之?謬論也。
宋殺其大夫。
大夫不名,闕也,義在于殺大夫,故不名亦得。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前二年楚人伐陳亦以此。
葬衛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衛,齊讎也。衛懼齊難,故修好于魯,為莒求平,魯為之會,且挾二國以從楚也。莒慶,莒大夫名,下稱「莒子」,其君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于向。
尋洮之盟。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
夏,齊人伐我北鄙。
齊春、夏兩伐魯,討洮、向二盟也。
衛人伐齊。
助魯也。
公子遂如楚乞師。
敵齊也。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以歸之君,名不名無例。遠而微,故闕,則不名。
冬,楚人伐宋,圍緡。
時楚以師與魯,中道乘間伐宋。左氏謂楚以宋即晉,故伐。此時晉之強未著,未然。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魯以楚師伐齊,而取穀者楚也,何為哉?公至自伐齊。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
杞稱「子」,說見前。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桓三年秋,杞侯來朝,九月入杞,今春來朝,秋入杞,大扺魯因其朝,反苛這其禮不遂,必伐之,其侮弱如此。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楚方圖伯而魯與陳、蔡、鄭、許、曹、衛皆從之,而宋獨不與,此楚之所以急圖宋也。魯又往會諸侯而盟于宋,以諸侯在宋地也,其助楚謀宋至矣。楚居首,故稱「人」,不嫌,惟知文者可與道,可見可以稱「人」則順稱之,聖人不欲定稱「楚子」也,乃謂「稱子進之」,何心哉?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晉文欲救宋、伐楚以圖伯業,然猶持重,未敢輕加楚兵,乃以曹近于宋,弱而易攻,為之聲援以解宋圍,而衛又魯所與盟而致之楚者,伐衛則楚必救衛,故先侵伐此二國,所以解宋之圍,而候齊、秦之兵,圖大舉也。左氏皆謂晉文報怨于此二國,未然。此兩事同在于春,故如此書,鄙儒以兩稱「晉侯」,遂生議論,其可厭如此。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劉原父曰:「左氏曰:『公懼於晉,殺子叢即買。以說焉。』然則魯公妄以罪惡殺買耳,非買之實不戍也。春秋曷為遂從其誣辭,真以不戍罪買哉?疑買見機設權,不卒戍事,而公貪與楚歡,遂以不卒戍罪買,不復計其行權也。」按:此經殺公子買畢,楚人乃救衛,而傳云楚人救衛不克,公乃殺子叢,與經義相背,其言詎可信哉?權衡中此說辨左最合,錄之。殺書「刺」,為內諱也。
楚人救衛。
楚人舍宋而救衛,中晉文之計矣。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此時齊、秦之師將至,故執曹伯畀宋人以怒楚,使戰也。左氏謂畀曹田,非。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其先,晉以孤軍東攻西擊,示弱以疑誤于楚,楚亦以恃強玩忽,晉軍自此而伏齊、宋、秦三國之師以共擊楚。宋者,楚方伐之國,憤兵也;齊者,二十六年魯糾合楚而伐之,亦憤兵也;若秦,則車鄰駟鐵,多猛士之風者也。合此三國精銳之師,而城濮,衛地,此即楚救衛之師方疲于奔走,又出其不意,其不一戰而敗也得乎!自經書「晉侯侵曹」以來,皆詳著晉文致楚與戰,所由定伯之業,而所謂「譎而不正」者,亦具見于此矣。
楚殺其大夫得臣。
敗由得臣也。
衛侯出奔楚。
衛侯之奔,大抵因楚敗而懼晉也。左氏謂衛侯欲與楚,國人不說,故出其君以說晉,此左氏言君奔之習套,然非國人,即元咺也,故後衛侯歸,元咺出奔矣,因知叔武之立,亦元咺為之也。君出奔或名、或不名,無例。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序晉侯于上,晉文一戰勝楚而伯也。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故如在喪。未踰年之君稱「子」,此書法也。天王在鄭,時既敗楚,諸侯于踐土會盟,將謀王復辟也,故盟訖乃往朝王焉。左氏謂「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又有「天王下勞晉侯」之說,若然,則是盟時王已來矣,豈有先盟而後朝王者哉?前人多疑左氏,是也。
陳侯如會。
後至不及盟,故如此書。陳侯本楚黨,今以楚敗而亦屬晉矣。
公朝書△法△王所書△法△。
「王所」,王在鄭地也,王在朝,則曰「朝于京師」,王巡守,則朝于方嶽之下,亦當曰「王所」也。穀梁謂「朝,不言所」,此不通之論也。書「公朝」,豈諸侯皆不朝乎?下壬申又書「公朝」,豈有公再朝,而諸侯不一朝者乎?故前儒有謂「言公朝,以諸侯」,是也,然謂「言公朝,以諸侯」,此亦未知春秋之書法也。春秋凡會盟必首書「公」,所以尊內,此一定不移也。今若如會盟首書「公」,則當書「公帥諸侯」矣,公不可言帥也,若統書曰「諸侯朝王」,則不見公之朝王,春秋,魯史,朝王大事,不可以沒公也,故書曰「公朝于王所」,則既可以見公之朝,而諸侯之朝亦自見矣。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衛元咺出奔晉。
衛侯出奔而弟叔武立,必元咺主之,使與踐土之盟,則將絕衛侯矣,故衛侯入而元咺出也。然叔武之殺,經無明文,若果衛侯殺之,當書「殺其弟」矣。故據左氏謂殺叔武,衛侯不知其情,則與經文之不書似合,然元咺奔晉,將以愬其君之殺弟也。意者衛侯歸而叔武見殺,其罪必歸之君耳。君歸或名、或不名,無例。歸,或書「自某」,或不書「自某」,及書「歸」與「復歸」,皆無例。
陳侯款卒。秋,杞伯姬來。
伯姬,莊公女,杞成公妻,適杞三十有六年,當亦老矣。上年杞子來朝,而公遽伐之,伯姬此來,亦必為僖公所迫,求修好而謝過耳。
公子遂如齊。
前魯以楚師伐齊取穀,及楚敗,晉伯,魯失楚而畏晉,故使遂聘齊,自是齊、魯復通好。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溫。天王狩于河○取○義○陽○。
左氏謂「會于溫,討不服也」,蓋為後執衛君及圍許也。然非也。諸侯會溫與天王狩河陽蓋一事也。盟踐土之後,王已歸京師,溫,周地,晉侯將以覲王,而王因出于溫以就見之也。左氏謂「晉侯召王」,亦未可信,文元年晉襄公亦朝王于溫矣,豈亦召王乎?惟以天王之尊就見諸侯,則是君下于臣,不可以訓,故孔子特書曰「天王狩于河陽」,假巡狩之名,而河陽即溫地,變溫地言河陽,亦所以殊天子,此孔子取義之大者也。而左氏又謂晉侯「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其說益非,明是因經文「狩」字而妄生此議論也。夫晉侯果使王狩,而王因以狩焉,則是實事矣,何以又引此仲尼之言乎?既引仲尼之言,則狩非實事,特假借之辭耳,何以又云「使王狩」乎?其周章兩端如此,故知其說不可信,而其召王之說,亦因是以知其誣也。又如引仲尼之言,是仲尼作春秋自作註解也,其可笑如此。
壬申,公朝于王所。
說見上。壬申承上冬,[不](「不」,二本原無,今據文義補入。)言其月,史闕。自是王歸京師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京師。
此後乃會溫之餘事。晉侯因其臣而執其君,失理殊甚,歸獄于王,所謂「假之」是矣。「歸之于」與「歸之」同。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君歸京師而元咺歸國,元咺之罪顯然矣。
諸侯遂圍許。
許久從楚,踐土與溫二盟皆不與也。
曹伯襄復歸于曹,遂會諸侯圍許。
曹伯自宋歸也。諸侯歸國,名、不名,無例。「歸」與「復歸」,無例。書「自某」、不書「自某」,無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取○義。
狄不言「朝」、「聘」,而言「來」,不足為朝、聘,卑之也;王臣來朝,亦書曰「來」,尊之也,書同而義異。
公至自圍許
致圍許者,以近事言也。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內不書主名,外書「人」,皆大夫也。
左氏謂「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未盡然。王人與盟,或襄王之結諸侯、晉文之定王室,未可知也,又謂王人為王子虎、王子不當稱「人」,尤非。
秋,大雨雹。冬,介葛盧來。
春,公在會,未見,故復來。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
二十年,齊、狄盟于邢,至是而狄背盟,狼子野心,豈可與之同盟哉?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氏謂元咺立公子瑕,則是公子瑕已為君,不當稱「公子」,又瑕立,為咺之君,尤不當先臣後君以「及」書也,故前人多疑之。然則公子瑕何為者也?意者咺暫使攝位,既未成乎君,而為咺所累,故書「及」與?稱國以殺君與臣之辭也,無例。殺大夫,必稱爵,若不稱,知其為何如人哉?
衛侯鄭歸于衛。
諸侯歸,名、不名,無例。書「歸」與「復歸」,無例。
晉人、秦人圍鄭。
翟泉之盟,鄭不與,有從楚之意,故晉伐之,左氏謂昔晉文過鄭,鄭不禮焉,豈有歷久而後報乎?左氏言晉文初年之列國事皆類此,不悉辨。秦、晉之爭亦始此矣。
介人侵蕭。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報周公之聘也。「遂」者,繼事之辭,無褒貶,先書「如京師」,而以如晉書「遂」,此亦書法也。魯使卿如京師始此,而如他國者屢見焉,亦直書之而義自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左氏謂「分曹地」,此誤連前經「執曹伯畀宋人」而為言者也。夫執曹伯在二十八年,今三十一年,豈經四年之久而始分其地乎?公羊亦知其難通,謂晉候「頒所侵地于諸侯」。夫魯強曹弱,曹安得侵魯之地,且有何證乎?蓋濟西田者,齊、魯所爭之田也。濟西地在齊、魯界,故彼此互爭,不繫之國,此取濟西田,我取之齊也;宣元年,「齊人取濟西田」,齊取之我也;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齊向取之我,而今歸之我也,合經文前後觀之,其義明矣。若此時,則齊方弱而魯恃晉以強,故取之齊,而齊無能難焉爾。
公子遂如晉。
魯方恃晉,故汲汲以通好,去年往而今年又往也。左氏謂「拜曹田」,然則去年之往為何事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郊有二,有祭天之郊,有祈穀之郊,魯之郊皆祈穀之郊也。祈穀之郊,諸侯皆得行之,祭天之郊在冬至,經書魯卜郊多在四月可驗夏之二月,故謂「啟蟄而郊」。,豈有四月而祭天者乎?故公羊謂魯郊為非禮,謬也;穀梁謂「不時」,亦謬也。若明堂位乃漢人邪說,不可據,且彼言「孟春」而此言「四月」,又絕不相通也。三傳皆謂四卜為非禮,以非禮,故書,此「常事不書」之謬義也。襄七年,「三卜郊,不從,乃免牲。」經書之何與?蓋經書「卜郊者,以其為大事也,而其卜之從違、牲之用免,往往不同,因得備書之爾。左氏謂「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按:經凡言「卜郊」者,正為卜此郊日之吉否也,非卜郊之可否也,卜牛其前此矣,不書也。左氏之意,似謂牛既卜矣,日又卜矣,故牛改名曰「牲」,則是既得吉日,牛已稱牲,方復卜郊,以卜郊為卜郊之可否,非也。或稱「牲」,或稱「牛」,一也。左氏謂「牛卜日曰牲」,公羊謂傷者為牛,亦皆非詩、書、禮言祭天者多曰「牛」矣,豈皆傷者乎?「三望」,公羊謂「泰山、河、海」,賈逵、服虔謂「分野之星及境內山川」,鄭玄「玄」,二本原皆闕末筆作「玄」。謂「海、岱、淮」,其說稍近,然終不敢定也。若三傳皆以「猶」字為譏,則非。不曰「望」而曰「三望」,正是諸侯之禮,何譏之有?此亦「常事不書」之謬義也。矯之者以為幸辭,又過矣。聖人據事直書,何幸之有!以上因三傳言禮之謬,故詳辨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
前五年伯姬來朝,其子即杞桓公也,自後來朝而我伐之,伯姬二十八年又來,似為謝過,今為桓公求婦又來,惟因杞弱,為魯所凌,欲求庇其子耳。伯姬之苦衷如此,議論者何這之過乎?所求者,僖公次女叔姬也,其歸杞不見于經,後為杞所出,則屢書之,魯以凌杞,而杞亦卒待魯女之薄如此。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衛為狄滅而遷,今三十餘年無事,亦齊桓之力也,至是狄又圍之,遷帝丘,說者以是這晉文。晉文耄矣,明年即世,豈能救之哉?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
衛侵狄,宜也,及狄盟何哉!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事功,齊桓不及晉文,論心術,晉文不及齊桓,然齊伯止于當身,而晉文子孫相繼而伯,此天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經書「入」,左氏謂「滅」,非。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報公子遂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
晉文之興,秦有力焉,自晉連秦伐鄭而鄭間之,秦、晉始相貳。然晉文已老,雖怨秦而不及發,襄公新立,即伐而勝之,其克承父志與?經文本明順如常,而妄者謂有譏刺,又有謂「及」字衍者,皆不可解。
癸巳,葬晉文公。
狄侵齊。
左氏謂「因晉喪」,非也,下「晉人敗狄」,乃是矣。
公伐邾,取訾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公伐邾,報升陘之役也。秋,又使卿伐之,甚矣。
晉人敗狄于箕。
狄連年伐鄭、伐齊,今賴晉襄敗之,自此稍息焉。
冬十月,公如齊。
是時伯無定主,魯因齊聘而猶朝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于小寢。
左氏謂「即安也」。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此恆燠若之咎徵。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溫之會,晉文以諸侯圍許,許恃楚而終不服,是以晉襄亦繼父之志而伐之也。
春秋通論卷八
新安首源姚際恆
文公僖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于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于歲首,不問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錫命,錫命為諸侯也。公繼世應立,然必錫命于天子,始加重焉。穀梁執「常事不書」之見,謂「禮,有受命,無來鍚命,錫命非正也。」春秋諸侯繼世而立,其立也,豈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晉侯伐衛。
衛成以執歸京師之怨故不從晉,今晉襄伐之。經言「晉侯伐衛」,則左氏謂「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謂「朝王」,經不書,亦未可信。
叔孫得臣如京師。
使卿如周,拜錫命也。
衛人伐晉。
衛能伐伯主,亦強矣。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左氏謂「晉圍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見經。此大夫專會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見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稱「國」、稱「世子」,罪大惡極,不知用何字以為貶也。
公孫敖如齊。
魯之伐齊皆先公事,至是復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秦報殽之役,伐晉而復敗也。彭衙,秦地,晉師追而敗之。書「晉侯及秦師」,凡言「及」者,皆是客之應主也,豈可妄生議論?
丁丑,作僖公主。
禮家之言紛雜難稽,据禮謂卒哭而祔,祔則作主矣。諸侯五月而葬,又謂諸侯七月而卒哭,則作主當在卒哭之時。今僖公喪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則太緩,故左氏謂「不時」,此與禮文合也。然魯秉禮之國,喪禮豈無定制,文公何事而緩作主乎?或禮家言未可信耶?若公、穀為二主之說,分「虞主」、「練主」,禮家併無之,是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將以八月入廟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盟不地,在晉也。左氏謂「公不朝,來討」,或近之。書「處父」,不族,無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毅盟于垂隴。
左氏謂「晉討衛」,「衛請成」。按:元年衛、晉交伐,自此會後,明年衛人會伐沈,則晉、衛已釋憾矣,但經不書「討衛」及「衛請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沒後,大國大夫與諸侯專會專盟者漸多,茲者魯與晉皆以大夫會盟三國諸侯,明年,伯國大夫且會諸大夫伐國矣,「三家專魯」、「六卿分晉」,實基于此。此皆由諸侯自恣養尊處優、卑視小國之所致也。履霜堅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記旱災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今僖公喪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廟,故或又謂之「遲其禮」,不可詳也。閔、僖皆庶,而閔為兄,左氏謂「逆祀」者,以其躋僖公于閔公之上是矣。按:禮,諸侯五廟,二昭二穆,文公當以閔為昭,僖為穆,今躋僖于閔之上,則僖為昭、閔為穆,亂昭穆之序矣。蓋閔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廟次,則父子固為昭穆,兄弟則以君臣為昭穆,僖嘗為閔之臣,不論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說,意謂閔僖同為穆,而僖之坐升于閔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孔穎達亦主其說。殊不知一廟一主,若是一廟二主,古無此禮也,恐人惑其說,附辨之。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左氏謂「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眾自書「人」,何必列書諸國大夫之名乎?又謂「報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報,何云報乎?或以稱人為貶,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齊納幣。
僖公喪至冬十月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納幣,至次年夏始娶,則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納幣,未為不可,左氏謂「禮也」,是也,公、穀執「常事不書」之說以為譏,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沈服楚故也。魯之遂、敖、得臣屢見經,政逮于大夫,文公為之也。衛始與晉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魯,故赴。或謂「不書爵,譏之」,若「尹氏卒」、「劉氏卒」,不知譏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晉。
左氏謂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經皆不見,然自是不復報晉,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圍江。
齊桓為伯,江、黃從之,楚前已滅黃,茲又圍江,其後雖有晉救,然卒為所滅,二國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輿謂「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此書「公如晉」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魯專事晉,國日卻弱矣。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為楚滅,是救之無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晉。夏,逆婦姜于齊△書△法△△△。
此文公母聲姜逆婦也。聲姜,齊女,此婦孝公女,聲姜姪也。書「逆婦」者,如僖二十五年「蕩伯姬來逆婦」之辭,不書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婦,非正,故為內諱也。且若書「夫人姜氏逆婦姜」,則兩見「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婦「姑于婦」,二本皆同。,故不書「夫人」;婦同姑族,故不書氏。書氏、不書氏,亦無例。夫云「婦」,則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見,而千古以來竟無人知之者,何耶?不然,聖人何故于逆稱「婦」又不書「夫人」,又不書氏,又不書所逆之人,不知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曖昧為辭者哉?左氏謂「賤」,公羊謂「娶乎大夫」,穀梁謂「成禮乎齊」尤謬。,胡氏謂「方逆而已成為婦」,「誅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謂「不稱『夫人』,不以定為夫人,魯人貶使為妾」。謬極,後曰「夫人姜氏歸于齊」。因不解文義,致生種種邪說,豈不可歎哉?夫人書「至」、不書「至」,無例。
狄侵齊。秋,楚人滅江。
病晉也。
晉侯伐秦。
晉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衛侯使寧俞來聘。
寧武子為政,通魯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風氏,莊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稱「夫人」,宜何稱邪?說之可惡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不稱「天」,仍舊史偶遺也,下同。或云「來歸」,或云「歸」,無例。若以無「來」字為論,則下會葬何以有「來」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辭也。孔子以為君夫人,而說經者必欲反之與孔子為難,何也?豎儒謂「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入廟,亂倫易紀」。夫子為君而母不得入廟,世有此理乎?禮,婦祔于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則妾之入廟何待問乎?天子、諸侯、大夫、士禮同也。
王使召伯來會葬。夏,公孫敖如晉。
不如京師謝王,乃如晉,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滅六。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六年春,葬許僖公。夏,季孫行父如陳。
陳,小國,與魯未通好,蓋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去年夏,公孫敖如晉,今年秋,行父又如晉,三家之汲汲于晉如此。
八月乙亥,晉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謂射姑殺處父,察經文書國殺,未見射姑殺之也。公、穀又以「君漏言」附會其書晉殺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晉靈之立非處父及射姑意,故處父殺而射姑出奔耳。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書△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誤,蓋因上「月」字而誤耳,論語云「告朔」可證。書「閏月不告朔」,則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於禮事,必以為「天無是月」與「閏為附月之餘日」,亦如「喪事不數閏」之類此皆公、穀邪說,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說自解也。,故于閏月不告,孔子謹記其始焉。其後群公每閏月皆不告朔,又其後併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也。「猶朝于廟」者,告朔後因而朝廟,今雖閏不告朔,猶如常月朝廟也,亦併記之。「猶朝于廟」,公、穀謂其可以已,固謬,胡氏謂幸之之辭,亦非。言「猶朝于廟」,政以見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廟者本為告朔,既不告朔,則朝廟亦虛焉耳,此孔子之書法也。告朔畢,即以是月聽是月之政,謂之視朔禮謂之「聽朔」。,閏月不告朔,仍視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視朔也。告朔,禮事也,視朔,政事也,故雖怠于禮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書「公四不視朔」,併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為公疾云。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遂城郚。
說見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殺其大夫。
不名,闕。說詳莊二十六年「曹殺大夫」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蔑奔秦。
趙鵬飛氏曰:「晉襄之卒,于是期年,其葬久矣,豈晉至是始謀立君?左氏之說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將下軍,則蔑在晉,蔑既迎雍于秦,則必不將兵以拒秦,苟已將拒秦,豈容復奔秦耶?理全與經文相背也。」是二說者,皆足證左氏之誣。書「奔」與書「出奔」,無例。
狄侵我西鄙。
狄嘗侵齊、侵宋、侵衛,至是遠來侵魯,益無忌矣。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是時晉靈公幼,趙盾為政,代君出盟,此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曉。左氏因謂「公後至」,「不書所會」,非也。經明言「公會」,何言「後至」乎?
冬,徐伐莒。公孫敖如莒蒞盟。
徐不稱「人」,夷也,且漸逼于我矣,故敖如莒蒞盟,協謀以備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頃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趙盾、公子遂皆晉、魯之強臣,大夫相與專盟始此。左氏謂「報扈之盟」,未然,盟豈必報乎?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
與戎盟,恥也。左氏謂「書『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謬例實起于左氏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左氏謂奔莒,「從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謂敖以君命弔襄王之喪,時王室厚求弔喪使,故不至而復,公怒其不終事,將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來求金」之文,此說似近之。
螽。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
宋臣皆闕其名,不可曉。既不書名,自書其官矣。若既不書名,又不書官,則「殺」之下、奔之上,當何書耶?三傳及後人皆從官立論,可謂癡絕。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王室大喪,諸侯莫賻,故來求金,與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同。
夫人姜氏如齊。
出姜歸寧,蓋始不安于魯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
魯因毛伯來,始使卿往會葬。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時趙盾專國,以致此亂。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夫人不書「至」,書「至」者,為十八年「夫人姜氏歸于齊」起,是特筆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屢書晉人殺大夫,以著趙盾專政擅殺,將為弒君之漸也。
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楚自城濮之敗,十五年不敢窺中國,晉文、襄沒後,又復強矣。
夏,狄侵齊。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來聘。
凡來聘,君皆書爵,臣皆書名,此非于楚進之褒之也。莊二十三年書「荊人來聘」,此時國號尚未定,況其爵與臣名乎?使臣書氏、不書氏,無例。張洽氏曰:「伐鄭而聘魯,亦遠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兩襚也,先僖公者,以君為主,又薨于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歸襚者,蓋借以為名,思交于魯,將伐晉也,猶楚伐鄭而聘魯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孫辰卒。夏,秦伐晉。
稱「秦」者,必未知其君與大夫,故稱國,然亦間有之,惟此與成三年「鄭伐許」、昭十二年「晉伐徐、虞」而已。說者咸謂「狄之」,夫狄惟書「狄」,常也,然不嘗書「狄人」乎?狄可稱「人」,則秦不稱「人」,非狄之也。
楚殺其大夫宜申。
據左氏謂宜申謀弒君被殺,若然,則稱國殺及書官無例可知,豎儒又別為其說,所以惡利口之解經者。然左氏之說卻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及蘇子盟于女栗。
蘇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衛、齊、魯矣,至是而侵宋,則中夏之國鮮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楚子書「次」,見其包藏禍心以窺中國之意。經止書「蔡侯」,而左氏謂「陳侯」、「鄭伯」、「宋公」皆從,杜氏篤信左氏,謂「三君失位」,「不列于諸侯」,說者從之,不信經而信傳,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國。
夏,叔仲、彭生會晉卻缺于承筐。
魯欲尊晉以致諸侯,故大夫為此會。左氏謂「謀諸侯之從于楚者」,按:此三年以後始有新城之盟,皆諸侯親至,而趙盾代晉侯,茲二人之盟,豈謀楚者哉?
秋,曹伯來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謂復司城蕩意諸,「因賀楚師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齊。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狄侵齊,鹹、魯地,得臣邀而敗之,見魯大夫之強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謂「長狄」,劉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莊八年,郕降于齊,今未見有侵伐而來奔者,必內亂也。據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來奔。無論事之有無,諸侯在喪稱「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稱「伯」耶?
杞伯來朝。
杞嘗稱「子」矣,茲又稱「伯」者,可見春秋無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據經文改。),子叔姬卒。
若謂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應有及笄之女;若謂僖公之女,十四年「齊人執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應有二子叔姬,未詳。季明德謂「必『伯姬』之誤,蓋杞伯姬也」。然未敢從。
夏,楚人圍巢。
近楚小國。
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
和魯將以伐晉。而魯以與秦好,視晉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不言「及」,無主客也。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諸、鄆皆魯邑,以防外故帥師。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世室屋壞。
「世室」,左氏作「太室」,則為周公廟,洛誥所謂「王入太室裸」,乃太廟中之室也。公羊云魯公之廟世室,禮明堂位以魯公之廟為「文世室」,亦同。穀梁云「太室猶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謂「文、武廟謂之世室,皆百世不毀,魯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謂「世室,藏祧主之室」。議禮紛紛,卒無定說。愚按:「周公之廟」者近是,故于其屋壞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于沓。狄侵衛。
僖三十二年衛與狄盟,至是狄乘衛侯之(二本皆誤衍一「之」字,今刪。)沓也侵之,狄豈可與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棐。
衛屢受狄侵而懼楚,鄭亦為楚所伐,諸侯雖救之,無功也。晉伯至靈公雖不振,然文、襄之餘烈猶存,故衛、鄭皆因魯以附晉而敵楚,魯與晉睦,由是通衛、鄭于晉,為明年新城之會,而晉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謂衛、鄭「請平于晉」,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遺「仲」字。邾為魯伐多矣,茲故來伐,而魯亦報之,國小,終不能敵也。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公前如晉,合衛、鄭以致此盟,同于外楚而晉勢一振,楚亦稍知懼焉。惜乎趙盾主是盟,為強臣病晉之漸耳。蔡獨不與此盟,則知厥貉之會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星變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會。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季明德曰:「邾距晉甚遠,自文公始伯以來,僅一會溫,以後絕無往來,捷菑何因遠奔于晉,而晉亦肯遽納之哉,蓋捷菑之奔,必先至魯,去年公如晉,必以捷菑往託焉,晉納捷菑,事魯必謹,此魯欲服邾之計也。晉方善魯,遂納之,不顧邾之已立長君也,非義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納,見晉伯之不能行于小國也,然不求勝而去,亦可見其不急于納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內大夫奔外卒,不書,書之者,為下齊歸喪起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雖未逾年稱君者,成乎其為君也。
宋子哀來奔。
稱名、稱字,無例。左氏以為「貴之」,謬也,即曰「來奔」,何貴之之有?
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單伯」,說見莊二年「單伯逆王姬」下,此蓋其後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別之,猶禮家所謂女子子也。子叔姬為齊舍之母,魯使單伯如齊逆子叔姬歸,商人執單伯併執子叔姬,不與其歸,見商人之橫逆無道也。左氏謂襄仲告于王,經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于王,以天子之使臨齊乎?又當時王室日微,何足以懼諸侯乎?為此說者,無非誤以單伯為王臣也。然即以下「單伯至自齊」觀之,亦可驗單伯之為魯臣矣。若公、穀謂「道淫」,更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為單伯與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懼子哀之愬,來修好也。
夏,曹伯來朝。
曹伯自十一年來朝,至是越四年又朝,蓋畏齊而思託魯也。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敖以有後,故得歸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單伯至自齊。
齊釋之。「至自齊」,至魯自齊也,使為王臣,當書「自齊歸京師」,豈但書至魯,沒卻歸京師一節乎?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
一歲再如晉,告齊難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諸侯,新城之諸侯也;不序,散而無統,略之也。行父求晉謀齊,諸侯不得已為此盟,無能得齊,尋復散矣。左氏謂齊賂晉侯,非也,下「齊人來歸子叔姬」,何必賂晉?況齊侯侵我西鄙,其恃強而無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謂晉侯、蔡侯在是,亦非,晉靈幼弱,前此會盟皆趙盾、郤缺為之,若蔡侯則從楚久矣,諸家又謂公不與,亦非,非公則行父耳。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齊侵我,以見諸侯之無能為也。遂伐曹,以曹兩朝魯也。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魯求平于齊,公疾,季孫往受盟,齊侯弗許,不與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視朔,公疾也。餘說見六年「閏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郪丘。
左氏謂「公使襄仲納賂于齊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聲姜也。
毀泉臺。
據左氏謂「有蛇自泉宮出」,故毀之,此未可知。若其謂蛇「如先君之數」,則涉附會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書「宋人」,必其傳聞不實,故不書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國語謂趙盾為之主,近是,然則不足為討逆之師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齊侯伐我西鄙。
盟矣,復畔。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服于齊也。
諸侯盟于扈。
即前盟扈之諸侯。
秋,公至自穀。冬,公子遂如齊。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于臺下。
「薨于臺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為君,則稱「君」矣,豈有貶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贏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與得臣如齊謀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稱「子」,書「卒」,為國諱也。
夫人姜氏歸于齊。
出姜子被弒,茲大歸也。仲遂誣之以罪而出,故謂之出姜,左氏謂之「哀姜」,非也。莊公夫人已諡,不當更有「哀姜」之稱。
季孫行父如齊。
行父亦與聞乎弒者也,故夫人歸,亦如齊,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齊惠亦為弒君者所立,方喜于親魯,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顧之哉?而行父亦因以為請昏納田之舉矣。自是三家專魯,而季氏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書國,傳聞不實,闕疑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