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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际恒著作集

春秋通论卷二

新安首源姚际恒

    桓公惠公庶子,隐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故书。主褒贬之邪说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书「即位」,不予其为君矣,乃隐不弒君而不书「即位」,桓弒君而书「即位」,褒贬安在?大事如此,则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兹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许田焉。用奸谋以济,其贪如此。经曰「假」,而传曰「易」,经曰「以璧」,而传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讵非梦语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势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华督弒其君殇公,立穆公子冯,是为庄公。是华督者,冯之党,孔父者,殇公之党也,殇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辞也。左氏喜谈女德,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而后弒其君,则书「及」当于君,不当于臣矣。此与荀息、仇牧同一书法,荀、仇皆先君(书)(「君」,二本同,疑当作「书」。)弒而后书死,则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书名,故君虽被弒亦书名。孔父亦名也,说详隐元年「邾仪父」下。从来皆误以为字,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始有迁就以为名者。然则均是父也,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

滕子来朝。

 杞、滕、薛皆侯也,经于杞或称「伯」与「子」,于滕或称「子」,于薛或称「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国皆小国也,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愿降卑以从事,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则史亦以是书而已,岂有所更易哉?旧史既无所更易,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会齐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取○义○○。

 「成」,一训「就」,一训「平」,此「成」字则主「平」言也,诸传皆主为「成就」义,大谬。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不特于我鲁君无此,史臣无此,孔子而已也。况督弒君,宋已乱矣,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于事理尤为不通也。然则何以不直书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辞也。以四国既不讨贼,而我鲁且受其赂,是利之也,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不讳」下有二墨点,作「不讳:」,依前代抄书惯例,此二墨点即为「不讳」之省文,则此句作「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因暂存疑焉。不可,讳之不可,特微其辞,书曰「成」尔。若直书以「平宋乱」,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会无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与澶渊之会也,是为特笔。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曰「宋灾」,此处亦明其会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辞特笔也,微辞也,是孔子之取义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此条直书其事,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

 观九月入杞,则此处公、谷作纪者非,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

 前蔡从宋伐郑,又复从宋伐戴,是蔡本宋党,会宋、郑既合,则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隐盟之,今桓又盟之,惧其为患也。国君出,必书「出某地某国」,其反也,亦必书「至自某地某国」,此史体也。其不书者,地近则略之,远或遗之也,无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庙,其反也,亦行告庙饮至释爵之礼,虽本有此礼,然春秋诸侯会盟征伐无时不出,谓「凡书至,必行此礼」者,左氏之迂见也。何以证之?昭公居郓,亦书「公至自齐」,「至自会」,岂郓有宗庙耶?乃造谬例者于书「至」之下,必就其事以为一例,惟恐以至为常事,必以为非常之事而书之,可叹哉!详无例详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其不书者,仍旧史文偶遗也。「春王」之为孔子取义,于此益见。说详无例详考。此成昏议于齐也,左氏谓「成昏于齐」,其辞未达。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书此也。然亦书其事,而无贤不于其间。或谓「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谓「讥之」。按:隐公末年,鲁、卫、齐为一党,宋、卫、蔡为一党,齐、郑未合,此时始相命,亦植党之为耳,何善之有?若以为讥,则会盟当不胜其讥矣,会盟且不讥,何有胥命哉。书胥命唯此,以不甚详,故未敢定取义及书法。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为变,而「既」尤日食之变,故志之。

公子翚如齐逆书△法,下同。女。

 称「公子」及左氏谓「修先君之好」,辨见隐四年「翚帅师」下。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诸侯亲送女,非礼也。

公会齐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以未嫁言称「女」,以齐侯言称「姜氏」,以本国言称「夫人」,书法井井如此。鲁十二公有书「娶夫人」者,有不书「娶夫人」者,其不书「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竖儒执春秋「常事不书」之语,见书「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礼而言之,以证其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礼。

有年。

 「有年」惟二,此书有年,及宣公书「大有年」而已。然则余皆非有年乎?曰: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春秋列国征伐无休,其为有年而大有年者,盖亦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鲁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谓「郎地远」、「狩不时」,必皆以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官渠氏,伯纠字,宰非冢宰,说见隐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为字,伯纠、南季、荣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称名与字,无例。或执天子大夫称字之例,因以纠为名,妄生议论,不殊说梦。左氏谓「父在,故名」,此更误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书秋冬首月,遗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下当有阙文,说见六年「蔡人杀陈佗」下。左氏谓「再赴」,方国乱之时,岂暇再赴乎?公、谷张皇,皆可笑。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谓「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非也。经于外书「如」,非朝也,袭人之国宜不使之知,今无故而朝,彼应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据北图本改。,齐、郑岂出此乎?若云「纪人以朝告」,安有不据其告,而别书「如」者乎?盖齐欲谋纪,故要郑偕往,以威胁之,为后年灭纪张本也,亦非此时遽欲袭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书「仍叔之子」,与书「武氏子」同,遗其名耳。左传谓「弱也」,父在子壮者多矣,安见其必弱乎?且天王岂有使稚弱之子以将聘者乎?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谓「父老,子代父从政」,亦臆说。或谓「讥世官」,尤谬。

葬陈桓公。城祝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人」者,通上下之称。称「王」,恒辞也,或称「王」,或称「天王」,无例。此横生议论,皆妄。据左氏,以为王败,然经不书,或据左氏为败,谓「不书败,为王讳」,然则「王师败绩于茅戎」,不书乎?

大雩。

 左氏谓「书不时」。按:雩为旱祭,旱则雩,此记旱,非记不时也。据其谓「龙见而雩」,今秋也,周之秋为夏之夏,亦非谓失时也。雩书「大」者,赵伯循、陆循谓「国偏雩」,是也。其谓「僭天子称大」者,妄也。竖儒且谓天子大雩为雩,是鲁僭天子,尤妄。说始贾逵,而程颐从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无论秦制不可以言周,吕氏春秋不可以释孔氏春秋,即左氏「龙见」谓四月,月令则谓五月,又其所谓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则山川五帝咸祀,何尝分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乎?又谓「成王赐鲁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见明堂位,若大雩则出何书?竖儒妄造典礼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说春秋,愚书皆不办,以其它说人多知其谬妄,此系言礼制,则凿然若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5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故归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纪季姜○取○义○归于京师。

 此称「纪季姜」犹之称「伯姬」之义,季姜所以见其字也,故此处不得称王后,而前称之也。时说皆同梦呓。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则王后书「归」、不书「归」,无例。左氏谓「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不知不尽然也。齐将灭纪,今已女归天王,而鲁又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则其时之君弱臣强,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小国,惧鲁,故鲁伯将薨,使其世子来朝,欲托世子于鲁也。说者不谅,谓讥其代朝,为非礼,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是时卫与齐党,而齐渐与鲁仇,鲁闻卫侯适齐也,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乃卫侯不与会,因之有战郎之役。说者谓卫为失信,岂非梦语!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书△法△于郎

 左氏谓「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鲁为齐饩,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按:此说可疑者四: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其交深矣,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一也;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何得此时方来伐?二也;郑忽救齐之时,经不书鲁人往齐,三也;谓主此战者郑也,乃先书齐、卫何也?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四也。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说见前经下。按:齐本欲图纪,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故齐怨鲁,而卫与齐党,不会桓公,至是齐、卫要郑来伐!郑庄亦喜乱之人,遂怂恿齐、卫而雠鲁耳。不书「侵」、「伐」!书「来战」者,春秋之初于内讳,故其书法如此,其后始书「伐我四鄙」,又其后直书「伐我」矣。公、谷全不通会全经,见其书「来战」,遂谓言战为败,邪说也。庄九年干时之战,我师不书「败绩」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郑人、卫人盟于恶曹。

 即前伐郎诸侯,兹称「人」者,与隐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同,一役再见者,略之也。说者以人为大夫,非正,甚至以为夺爵,悉鲰生之见。左氏增宋,误。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庄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执祭仲,立突,是为厉公,忽出奔卫。「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以为贬宋公,非也。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或以为贤祭仲,或以为罪祭仲,皆非也。诸侯不生名,忽、突皆称名者,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忽不称「世子」,突不称「公子」,以名见,可知也。突不称国者,以下有归郑「郑」字也,忽称国者,接上归郑「郑字也。突不当书「立」,书「归」者,据其事也,皆无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柔书名,见隐八年「无骇卒」下。柔之与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为公会宋之始。

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二条说见后。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隐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公凡五会宋,左氏谓「公欲平宋、郑」,以下「与郑伯盟」及「郑师伐宋」观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而鲁前与郑庄雠,今以突之新立,欲结其好,故屡要于宋,而宋辞平,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前者战郎之役,郑雠鲁而宋不与,继则鲁欲平宋、郑,后则且党郑而伐宋,桓之反复如此。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郑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春秋无褒贬例可知。

丙戌,卫侯晋卒。

 重书「丙戌」,以诸侯卒宜谨日也,非羡文。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或书「及」,或书「公及」,一也,无例。左氏谓「宋无信也」,此虽不言例而言例,误也。何以见之?以其言「战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不知先言「及郑伐宋」者,见鲁、郑之伐宋也,再书「丁未战于宋」者,见是日之战也,故两书之,文法自应如此,何例之有?既无例,何贬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义为贬者,益属井蛙,无足以辨矣。上郑称「伯」,此称「师」者,战伐乃其师,不必怕也,亦非贬。前左氏于「战于郎」谓「我有辞也」,则以言「战」乃谓宋「无信」,尤自为鲁有辞,此处言「战」,则当是宋有辞也,乃谓宋「无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谓「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按:公五会宋,未尝盟也,公与郑盟,果「及郑伐宋」,则盟有信矣,今以盟郑误记为盟宋,故予谓左氏解经语尤劣,非诬也。邪说以言「战」为「内败」,辨见十年「来战于郎」,后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左氏谓「郑与宋战」,此误以前年「及郑师伐宋」而云也。公羊谓「宋与鲁战」,亦误以前「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云也。谷梁谓「纪与齐战」,尤谬,纪虽为齐逼,然以一小国,安能援二国以与齐战乎?且共齐为四国乎?四国中宋、卫、燕又皆与纪无雠者也,若谓齐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全与经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齐、卫、郑来战,今郑突立,故鲁与和好,借郑以伐齐、卫,报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国增燕者,以燕为宋党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鲁、郑增纪者,纪为鲁党而怨齐,故来助也。不书「战」,所在鲁地也。下书日,以会时所定也。下书「及」,不称「公」,蒙上文也。燕称「人」,以其国小而远,微之也;下称「燕师」,循齐、宋、卫之称也。

三月,葬卫宣公。

 卫惠公,上称「卫侯」「卫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据经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虽未葬,称「卫侯」无嫌也。二月与卫战,三月往赴葬,此必无之事,故知「往赴葬则书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左氏谓郑人来修好,自十二年与郑伯盟于武父,鲁、郑之好久矣,何至此时来修乎?盖为备齐、卫、宋故耳。

无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无冰,何以遽书?按:经书「无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书之耳,若三月皆燠,则书时。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五」下阙字,传写者漏也。前曹之会未盟,故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不日、书名,皆无例。

秋八月壬午,御廪灾。己亥,尝。

 经于桓两书「烝」,一书「尝」,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礼之意,故「大阅」、「大雩」、「烝」、「尝」之祭皆书,如此是常事悉书者也。或谓「不时」,夫「尝」为秋祭,八月岂不时乎?又谓「不敬」,然则以御廪灾之故,将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书」之语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宋伐郑,报郑连年之伐也。书「宋人者」,见宋之为主也。「以」字无例,邪说谓「以者,不以者也」,意谓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谓「不交锋」,亦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王者车服以庸,而今反求车于臣,直书之而义自见。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当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无例。赵汸氏谓「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无二君也。

郑世子忽○取○义○复归于郑。

 忽出奔时未成乎为君「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据北图本改。也!突则为君,故称「郑伯」。此时忽若不书「世子」,则无以见忽之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书「郑世子」也。前忽出奔,不书「世子」者,则亦以突未为郑伯,不书「郑伯」也。此处既见圣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见其笔法之井井有如此也。书「复归」与「归」同,无例。

许叔入于许。

 隐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是其前事也。其时左氏谓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若是,则「东偏」亦许地,今何为书「入于许」耶!以经不书许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经略其事者,书「入」而不书「出」,以书「入」则「出」可见也。「入」,书「名」、书「字」无例,书「入」与「归」亦无例。或谓「归者易辞,入者难辞」,今许叔之入,岂有国人拒之者哉?许叔,庄公之弟,非君也,是时穆公立,亦未见其仕云。

公会齐侯于艾。

 前齐僖以四国战郎,而我亦以纪、郑败齐、宋四国之众,构兵无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谓「谋定许」,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人」者,通上下之称,若小国则多称「人」,义又别。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栎,郑邑,非郑国也,故书「入栎」而不书「入郑」,或以为复国,谬也。吾观经于郑忽、突争国之事,未尝不详也。十一年,自郑庄卒,书「宋人执祭仲」,又书「突归于郑」,见突之为宋所要而立也,突归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复归矣,兹又书「突入于栎」,其时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据经文改。拥忽专制国中,突穷居于栎,不与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间惟庄四年与齐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后突乃乘齐桓之伯,大会诸侯于郅,而与其会,如此则尝复国矣。经不书者,以栎非他国,故不再书也。又必忽与祭仲皆死,经不书忽卒,以不成乎为君,略之也,不问其正与不正也。是忽寔未尝成君,而始终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则于忽称「昭公」,又于十七年载「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载「齐人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载「传瑕杀子仪而纳厉公」,至二十一年经书「厉公突卒」,其书乃已。如传所言,忽寔为君,而且有臣弒君、邻国讨贼诸事迭见不已,经何以悉不书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左氏谓「谋伐郑,将纳厉公」,是也。经书「伐郑」,突在栎,忽郑也,则伐郑者忽也。伐郑者忽,是欲纳突于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

 向界于鲁、莒之间,隐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鲁而城之,其后又服莒,宣四年,鲁复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朔,卫惠公名也,不德,为臣所逐而奔齐。出奔书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谓「平齐、纪」,是。又谓「且谋卫」,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隐公初年,仪父尝来盟蔑,故兹复遣寻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姚際恒著作集

春秋通論卷二

新安首源姚際恆

    桓公惠公庶子,隱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于歲首行即位之禮也,故書。主褒貶之邪說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書「即位」,不予其為君矣,乃隱不弒君而不書「即位」,桓弒君而書「即位」,褒貶安在?大事如此,則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鄭莊未忘乎前之歸祊也,茲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許田焉。用奸謀以濟,其貪如此。經曰「假」,而傳曰「易」,經曰「以璧」,而傳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猶謂鄭為周公祊故,詎非夢語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前因會而有璧假許田之事,茲因假許田而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勢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華督弒其君殤公,立穆公子馮,是為莊公。是華督者,馮之黨,孔父者,殤公之黨也,殤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辭也。左氏喜談女德,謂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殺孔父,而後弒其君,則書「及」當于君,不當于臣矣。此與荀息、仇牧同一書法,荀、仇皆先君(書)(「君」,二本同,疑當作「書」。)弒而後書死,則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書名,故君雖被弒亦書名。孔父亦名也,說詳隱元年「邾儀父」下。從來皆誤以為字,而或執君前臣名之義,始有遷就以為名者。然則均是父也,何以孔父為名而儀父為字耶?

滕子來朝。

 杞、滕、薛皆侯也,經于杞或稱「伯」與「子」,于滕或稱「子」,于薛或稱「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國皆小國也,其朝覲貢賦力不能備其禮,願降卑以從事,故其來朝會及卒以是赴告,則史亦以是書而已,豈有所更易哉?舊史既無所更易,孔子又豈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會齊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取○義○○。

 「成」,一訓「就」,一訓「平」,此「成」字則主「平」言也,諸傳皆主為「成就」義,大謬。春秋立文從無褒貶之法,若果書此會為成就宋亂,則是妄為褒貶之文矣。不特于我魯君無此,史臣無此,孔子而已也。況督弒君,宋已亂矣,何待四國此時始成之乎?于事理尤為不通也。然則何以不直書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辭也。以四國既不討賊,而我魯且受其賂,是利之也,於是不諱北圖本於此「不諱」下有二墨點,作「不諱:」,依前代抄書慣例,此二墨點即為「不諱」之省文,則此句作「於是不諱不諱不可諱之不可」,如此於文義似又不順,因暫存疑焉。不可,諱之不可,特微其辭,書曰「成」爾。若直書以「平宋亂」,則討賊而不取其賂者又何以加焉!會無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與澶淵之會也,是為特筆。澶淵之會明其會之由,曰「宋災」,此處亦明其會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辭特筆也,微辭也,是孔子之取義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

 此條直書其事,則上之為微辭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來朝。

 觀九月入杞,則此處公、穀作紀者非,蓋正以其來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鄭伯會于鄧。

 前蔡從宋伐鄭,又復從宋伐戴,是蔡本宋黨,會宋、鄭既合,則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隱盟之,今桓又盟之,懼其為患也。國君出,必書「出某地某國」,其反也,亦必書「至自某地某國」,此史體也。其不書者,地近則略之,遠或遺之也,無例。古者,君大事出,告于宗廟,其反也,亦行告廟飲至釋爵之禮,雖本有此禮,然春秋諸侯會盟征伐無時不出,謂「凡書至,必行此禮」者,左氏之迂見也。何以証之?昭公居鄆,亦書「公至自齊」,「至自會」,豈鄆有宗廟耶?乃造謬例者于書「至」之下,必就其事以為一例,惟恐以至為常事,必以為非常之事而書之,可嘆哉!詳無例詳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嬴。

 自此年春不書「王」,至十八年復書,其不書者,仍舊史文偶遺也。「春王」之為孔子取義,于此益見。說詳無例詳考。此成昏議于齊也,左氏謂「成昏于齊」,其辭未達。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書此也。然亦書其事,而無賢不于其間。或謂「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謂「譏之」。按:隱公末年,魯、衛、齊為一黨,宋、衛、蔡為一黨,齊、鄭未合,此時始相命,亦植黨之為耳,何善之有?若以為譏,則會盟當不勝其譏矣,會盟且不譏,何有胥命哉。書胥命唯此,以不甚詳,故未敢定取義及書法。

六月,公會杞侯于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為變,而「既」尤日食之變,故志之。

公子翬如齊逆書△法,下同。女。

 稱「公子」及左氏謂「修先君之好」,辨見隱四年「翬帥師」下。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

 諸侯親送女,非禮也。

公會齊侯于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

 以未嫁言稱「女」,以齊侯言稱「姜氏」,以本國言稱「夫人」,書法井井如此。魯十二公有書「娶夫人」者,有不書「娶夫人」者,其不書「娶」者,以娶于未即位之先也。豎儒執春秋「常事不書」之語,見書「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禮而言之,以證其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禮。

有年。

 「有年」惟二,此書有年,及宣公書「大有年」而已。然則餘皆非有年乎?曰:語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春秋列國征伐無休,其為有年而大有年者,蓋亦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郎,魯地,狩亦不必拘于冬,謂「郎地遠」、「狩不時」,必皆以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宰官渠氏,伯糾字,宰非冢宰,說見隱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為字,伯糾、南季、榮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稱名與字,無例。或執天子大夫稱字之例,因以糾為名,妄生議論,不殊說夢。左氏謂「父在,故名」,此更誤于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書秋冬首月,遺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甲戌」下當有闕文,說見六年「蔡人殺陳佗」下。左氏謂「再赴」,方國亂之時,豈暇再赴乎?公、穀張皇,皆可笑。

夏,齊侯、鄭伯如紀。

 左氏謂「齊侯、鄭伯朝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非也。經于外書「如」,非朝也,襲人之國宜不使之知,今無故而朝,彼應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據北圖本改。,齊、鄭豈出此乎?若云「紀人以朝告」,安有不據其告,而別書「如」者乎?蓋齊欲謀紀,故要鄭偕往,以威脅之,為後年滅紀張本也,亦非此時遽欲襲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書「仍叔之子」,與書「武氏子」同,遺其名耳。左傳謂「弱也」,父在子壯者多矣,安見其必弱乎?且天王豈有使稚弱之子以將聘者乎?或以為「未命」,未命則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謂「父老,子代父從政」,亦臆說。或謂「譏世官」,尤謬。

葬陳桓公。城祝丘。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人」者,通上下之稱。稱「王」,恆辭也,或稱「王」,或稱「天王」,無例。此橫生議論,皆妄。據左氏,以為王敗,然經不書,或據左氏為敗,謂「不書敗,為王諱」,然則「王師敗績于茅戎」,不書乎?

大雩。

 左氏謂「書不時」。按:雩為旱祭,旱則雩,此記旱,非記不時也。據其謂「龍見而雩」,今秋也,周之秋為夏之夏,亦非謂失時也。雩書「大」者,趙伯循、陸循謂「國偏雩」,是也。其謂「僭天子稱大」者,妄也。豎儒且謂天子大雩為雩,是魯僭天子,尤妄。說始賈逵,而程頤從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樂」,無論秦制不可以言周,呂氏春秋不可以釋孔氏春秋,即左氏「龍見」謂四月,月令則謂五月,又其所謂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則山川五帝咸祀,何嘗分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乎?又謂「成王賜魯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見明堂位,若大雩則出何書?豎儒妄造典禮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說春秋,愚書皆不辦,以其他說人多知其謬妄,此係言禮制,則鑿然若有出者,稍讀書不多,則易為所惑,故及之,後倣此。

螽。冬,州公如曹。

 說見下。

六年(二本原闕「六年」,今據經文補入。)春正月,寔來。

 三傳皆承上,謂「州公寔來此」,于事理文義皆有不通。來則來耳,何患其不寔而書「寔」乎?謂是來者尤難,通春秋從不用虛字也。又或謂失國名上當書「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條固本一事,而下條有脫耳。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據經文改。)。

 左氏謂紀來諮謀齊難,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閱。

 周禮:「仲冬大閱」,此本偽書,不足據,故八月非不時也。周禮大司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發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為非農隙時,則彼三時豈農隙時耶?又謂「非禮」,謂僭天子,尤無稽。左氏謂懼鄭,亦臆測。春秋征伐為事,簡車徒,脩戎備,宜也,豈必為一國而然哉?

蔡人殺陳佗。

 經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後有應,即微傳,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無應者,未有有應而無起者也。如書「弒君」而賊不討者有矣,未有討賊而不書「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殺陳陀」,是應文也,而前但書「陳侯鮑卒」,則陳佗者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為殺之耶?左氏于「陳侯鮑卒」但言「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于此則無傳。夫佗殺太子果有其事,經當與「陳昭殺世子偃師」同一書法,何故其前無之,而于此突書「蔡人殺陳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說以處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當是書陳佗作亂自立之事,繼以己丑陳侯鮑卒,而茲云「蔡人殺陳佗」,則本未燦然。是甲戌下之脫文者此也,于此處既不突然,而又可釋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殺陳佗」,不稱佗為君,與「衛人殺州吁」、「齊人殺無知 」同,不成乎其為君也。陳佗踰年,齊無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適子生不書,而此書者,以其舉行生世子之禮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閱、蒸嘗之類皆書是也。

冬,紀侯來朝。

 左氏亦謂「求成于齊」。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仲冬正昆蟲未蟄之時也。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二侯之國近楚,來朝者,為始懼楚與?諸侯不書名,此名者,以其國小且遠,以後不再見,亦不書卒,故名之,可見春秋無例也。左氏謂「貶之」,貴大賤小,豈聖人意乎?或謂必失國之君,無據,若失國,則當言「奔」,不言「朝」矣。或謂用夷禮,尤謬。二國來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兩書「來朝」,非若滕侯、薛侯共書來朝,為同日至也。秋冬失書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禮言「冬烝」,則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來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節』,而可以不名稱乎5南山詩以陳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詩自謂『家父作誦,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禮偽書,不足據。詩「礿、祠、烝、嘗」,說者謂趁韻,亦不論,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嘗、冬烝」,郊特牲、祭義皆謂「春褅」,在說禮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時烝祭不必分四時之名乎?乃據後世之說證前世為非,謂冬事而春夏興之,以示譏,則非矣。若據詩所云「礿、祠、烝、嘗」,則春秋止書「烝、嘗」而無「礿、祠」;若謂「礿、褅、嘗、烝」,則春秋亦有「褅」,而說者又謂「褅」非時祭之名;春秋止書「烝、嘗、褅」三祭,而說者又謂諸侯缺一時之祭,凡此紛紛皆難據也。若謂其「譏亟」,尤謬。禮,宜三月一祭,計前正月距五月已遲矣,乃謂亟乎?皆「常事不書」之一語害之也。

秋,伐邾。

 隱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則未也。

以其早,故紀之。祭公來,遂逆王后取○義○于紀。

 祭公奉王命來娶紀女,命魯主昏,故先書「祭公來」,再書「遂逆王后于紀」。來,來魯也,命魯記,遂往紀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從來之儒見此,遂自大為張皇,以為祭仲之專,當復命平王,不當專命遂行。不知祭公之來,王已命之,何必再復乎?且天子求后應無不得,豈有來命魯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復乎?至有謂祭公來本為私事,魯亟欲使紀女為后,與祭公謀,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說,益不足辨。諸侯皆稱「逆女」,以其在國也,故不稱「夫人」。此亦在國之女也,遂稱「王后」何?按:隱二年,上書「履緰來逆女」,下書「伯姬歸于紀」,婦人稱字,以見其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獨書「逆女」,下書「紀季姜(「紀季姜」,二本原作「紀季紀」,今據經文改。)歸于京師」,則無以見其為王后矣,故特書「王后」以別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見王者無外之義也。此處斟酌損益,魯史未必能,故歸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紀季姜○取○義○歸于京師。

 此稱「紀季姜」猶之稱「伯姬」之義,季姜所以見其字也,故此處不得稱王后,而前稱之也。時說皆同夢囈。襄公十五年「劉夏逆王后于齊」,不書「歸」,則王后書「歸」、不書「歸」,無例。左氏謂「諸侯之女行,惟王后書」,不知不盡然也。齊將滅紀,今已女歸天王,而魯又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則其時之君弱臣強,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小國,懼魯,故魯伯將薨,使其世子來朝,欲托世子于魯也。說者不諒,謂譏其代朝,為非禮,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是時衛與齊黨,而齊漸與魯仇,魯聞衛侯適齊也,將以間齊而求成于衛,乃衛侯不與會,因之有戰郎之役。說者謂衛為失信,豈非夢語!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書△法△于郎

 左氏謂「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魯為齊餼,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于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按:此說可疑者四:魯、鄭自入祊假田之後,其交深矣,何為因此小忿而遽生難?一也;魯以周班後鄭在數年之前,何得此時方來伐?二也;鄭忽救齊之時,經不書魯人往齊,三也;謂主此戰者鄭也,乃先書齊、衛何也?經何嘗必以爵為先後?四也。說者謂鄭人主兵而首齊,獨衛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說見前經下。按:齊本欲圖紀,而魯方以姻國為之歸后,故齊怨魯,而衛與齊黨,不會桓公,至是齊、衛要鄭來伐!鄭莊亦喜亂之人,遂慫恿齊、衛而讎魯耳。不書「侵」、「伐」!書「來戰」者,春秋之初于內諱,故其書法如此,其後始書「伐我四鄙」,又其後直書「伐我」矣。公、穀全不通會全經,見其書「來戰」,遂謂言戰為敗,邪說也。莊九年乾時之戰,我師不書「敗績」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鄭人、衛人盟于惡曹。

 即前伐郎諸侯,茲稱「人」者,與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同,一役再見者,略之也。說者以人為大夫,非正,甚至以為奪爵,悉鯫生之見。左氏增宋,誤。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鄭莊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執祭仲,立突,是為厲公,忽出奔衛。「人」者,通上下之稱,無例。或以為貶宋公,非也。大夫稱名稱字亦無例,或以為賢祭仲,或以為罪祭仲,皆非也。諸侯不生名,忽、突皆稱名者,所以別二人之為君也。忽不稱「世子」,突不稱「公子」,以名見,可知也。突不稱國者,以下有歸鄭「鄭」字也,忽稱國者,接上歸鄭「鄭字也。突不當書「立」,書「歸」者,据其事也,皆無例。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

 柔書名,見隱八年「無駭卒」下。柔之與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為公會宋之始。

公會宋公于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闞。

 二條說見後。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隱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于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自柔會宋公盟于折之後,公凡五會宋,左氏謂「公欲平宋、鄭」,以下「與鄭伯盟」及「鄭師伐宋」觀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賂不滿其欲之故。而魯前與鄭莊讎,今以突之新立,欲結其好,故屢要于宋,而宋辭平,自此魯與宋絕而與鄭合矣。前者戰郎之役,鄭讎魯而宋不與,繼則魯欲平宋、鄭,後則且黨鄭而伐宋,桓之反覆如此。

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鄭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卻其爵也,春秋無褒貶例可知。

丙戌,衛侯晉卒。

 重書「丙戌」,以諸侯卒宜謹日也,非羨文。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或書「及」,或書「公及」,一也,無例。左氏謂「宋無信也」,此雖不言例而言例,誤也。何以見之?以其言「戰于宋」,必屈在宋也,故杜註曰「尤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不知先言「及鄭伐宋」者,見魯、鄭之伐宋也,再書「丁未戰于宋」者,見是日之戰也,故兩書之,文法自應如此,何例之有?既無例,何貶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義為貶者,益屬井蛙,無足以辨矣。上鄭稱「伯」,此稱「師」者,戰伐乃其師,不必怕也,亦非貶。前左氏于「戰于郎」謂「我有辭也」,則以言「戰」乃謂宋「無信」,尤自為魯有辭,此處言「戰」,則當是宋有辭也,乃謂宋「無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謂「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按:公五會宋,未嘗盟也,公與鄭盟,果「及鄭伐宋」,則盟有信矣,今以盟鄭誤記為盟宋,故予謂左氏解經語尤劣,非誣也。邪說以言「戰」為「內敗」,辨見十年「來戰于郎」,後倣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左氏謂「鄭與宋戰」,此誤以前年「及鄭師伐宋」而云也。公羊謂「宋與魯戰」,亦誤以前「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而云也。穀梁謂「紀與齊戰」,尤謬,紀雖為齊逼,然以一小國,安能援二國以與齊戰乎?且共齊為四國乎?四國中宋、衛、燕又皆與紀無讎者也,若謂齊合三國以攻紀,魯、鄭援紀而與戰,全與經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齊、衛、鄭來戰,今鄭突立,故魯與和好,借鄭以伐齊、衛,報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國增燕者,以燕為宋黨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穀丘。魯、鄭增紀者,紀為魯黨而怨齊,故來助也。不書「戰」,所在魯地也。下書日,以會時所定也。下書「及」,不稱「公」,蒙上文也。燕稱「人」,以其國小而遠,微之也;下稱「燕師」,循齊、宋、衛之稱也。

三月,葬衛宣公。

 衛惠公,上稱「衛侯」「衛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據經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雖未葬,稱「衛侯」無嫌也。二月與衛戰,三月往赴葬,此必無之事,故知「往赴葬則書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左氏謂鄭人來修好,自十二年與鄭伯盟于武父,魯、鄭之好久矣,何至此時來修乎?蓋為備齊、衛、宋故耳。

無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無冰,何以遽書?按:經書「無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書之耳,若三月皆燠,則書時。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五」下闕字,傳寫者漏也。前曹之會未盟,故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不日、書名,皆無例。

秋八月壬午,御廩災。己亥,嘗。

 經于桓兩書「烝」,一書「嘗」,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禮之意,故「大閱」、「大雩」、「烝」、「嘗」之祭皆書,如此是常事悉書者也。或謂「不時」,夫「嘗」為秋祭,八月豈不時乎?又謂「不敬」,然則以御廩災之故,將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書」之語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宋伐鄭,報鄭連年之伐也。書「宋人者」,見宋之為主也。「以」字無例,邪說謂「以者,不以者也」,意謂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吳子」豈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謂「不交鋒」,亦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王者車服以庸,而今反求車于臣,直書之而義自見。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當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無例。趙汸氏謂「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無二君也。

鄭世子忽○取○義○復歸于鄭。

 忽出奔時未成乎為君「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據北圖本改。也!突則為君,故稱「鄭伯」。此時忽若不書「世子」,則無以見忽之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書「鄭世子」也。前忽出奔,不書「世子」者,則亦以突未為鄭伯,不書「鄭伯」也。此處既見聖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見其筆法之井井有如此也。書「復歸」與「歸」同,無例。

許叔入于許。

 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是其前事也。其時左氏謂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若是,則「東偏」亦許地,今何為書「入于許」耶!以經不書許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經略其事者,書「入」而不書「出」,以書「入」則「出」可見也。「入」,書「名」、書「字」無例,書「入」與「歸」亦無例。或謂「歸者易辭,入者難辭」,今許叔之入,豈有國人拒之者哉?許叔,莊公之弟,非君也,是時穆公立,亦未見其仕云。

公會齊侯于艾。

 前齊僖以四國戰郎,而我亦以紀、鄭敗齊、宋四國之眾,搆兵無已,故襄公立而我脩好焉。左氏謂「謀定許」,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人」者,通上下之稱,若小國則多稱「人」,義又別。

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櫟,鄭邑,非鄭國也,故書「入櫟」而不書「入鄭」,或以為復國,謬也。吾觀經于鄭忽、突爭國之事,未嘗不詳也。十一年,自鄭莊卒,書「宋人執祭仲」,又書「突歸于鄭」,見突之為宋所要而立也,突歸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復歸矣,茲又書「突入于櫟」,其時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據經文改。擁忽專制國中,突窮居于櫟,不與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間惟莊四年與齊侯遇于垂而已,十七年後突乃乘齊桓之伯,大會諸侯于郅,而與其會,如此則嘗復國矣。經不書者,以櫟非他國,故不再書也。又必忽與祭仲皆死,經不書忽卒,以不成乎為君,略之也,不問其正與不正也。是忽寔未嘗成君,而始終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則于忽稱「昭公」,又于十七年載「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載「齊人殺子亹而立子儀」,莊十四年載「傳瑕殺子儀而納厲公」,至二十一年經書「厲公突卒」,其書乃已。如傳所言,忽寔為君,而且有臣弒君、鄰國討賊諸事疊見不已,經何以悉不書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左氏謂「謀伐鄭,將納厲公」,是也。經書「伐鄭」,突在櫟,忽鄭也,則伐鄭者忽也。伐鄭者忽,是欲納突于鄭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冬,城向。

 向界于魯、莒之間,隱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魯而城之,其後又服莒,宣四年,魯復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朔,衛惠公名也,不德,為臣所逐而奔齊。出奔書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左氏謂「平齊、紀」,是。又謂「且謀衛」,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

 隱公初年,儀父嘗來盟蔑,故茲復遣尋盟。然桓于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書△法齊師戰于奚。

 或書「公及」,或書「及」,無例。春秋初,來侵伐我魯者諱言「侵」、「伐」,言「來戰」,說見十年「來戰于郎」下。茲稱「及某師戰」,亦諱,與前事同也。前言「來戰」,此言「及某師戰」,事同而書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

 蔡季為蔡侯獻舞之弟,稱名、稱字,無例,與「許叔入于許」同。乃以其為稱字而賢之,不知其賢者何事?賢否妄定,好惡任情,小人之說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圖本不誤,今據經文改。),葬蔡桓侯。

 「侯」當為「公」,于此,竊意魯史舊本,其葬本皆稱「侯」,孔子以魯君稱「公」之故,而皆易為「公」,故偶遺此未改,與書「天王」或仍「王」字之類同。不然,何以儼然有書「侯」者在乎?餘說並謬。

及宋人、衛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書之義自見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前年為齊所伐,今與齊會,且同夫人如齊,為齊所誘也。齊深仇魯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丁酋,公之喪至自齊。

 魯公被弒,不書地,此于外弒,故書「薨于齊」。季明德不信傳,謂「桓公乃自薨,非齊弒」也,此強意異傳,非正論也。上書「正月如齊」,下書「四月公薨」,此自顯然有故,況齊襄淫女弟之惡昭昭于詩,如是合之,春秋自無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書「葬」,亦所以別于內弒也,說見「隱公薨」下。

春秋通論卷三

新安首源姚際恆

    莊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孫書△法于齊

 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此時又奔齊,內君與夫人奔皆變,言「孫」,此經之書法也。諸家皆謂文姜皋齊,則何以又書「三月孫于齊」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觀後書「會」、書「享」,皆書「姜氏」,未嘗貶去可見矣。

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本天子畿內大夫,後命為魯卿者,故魯有單伯。後書「單伯會伐宋」,又「單伯會諸侯于郅」,皆此單伯也,文十四年「單伯如齊」,則其子孫也。或以單伯為王臣,「逆」作「送」,若然,當俟館成之後方至魯,豈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築館耶?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此為齊侯親迎之館,于外,我居喪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或書「天王」,或書「王」,無例。

王姬歸于齊。齊師遷紀郱、鄑、郚。

 齊遷紀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將以滅紀也。齊圖紀已久,徒以桓公在爾,桓公沒,乃為之。穀梁于此條曰「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于郱、鄑、郚。』」,其于文義茫然不解,故為此兩說,甚可笑。偶舉一以例其餘。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於餘丘,國也,邑無言伐者。或曰「夷國」,近是。「於」者,出口方音,猶「於越」之「於」。

秋七月,齊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前年孫于齊,不知何時還魯?經書「出」不書「歸」,專這其出也。

乙酉,宋公馮卒。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不稱「公子」,無例。時衛侯朔在齊,謀納之。

夏四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說見隱三年。

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紀為齊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齊為屬國,不得已也。或謂季賢,或謂季不賢,皆無謂。「入」猶「納」也,與人之入國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傳皆謂「謀紀」,季明德謂滑在衛南鄙,其必奉齊命以俟諸侯納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

 「享」甚于「會」。

三月,紀伯姬卒。

 為後齊桓葬紀伯姬起。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三國謀紀,自是而紀不能有其國矣。鄭伯,突也,蘇子由由謂是子儀,此全信左,然則經何以不書子儀之立乎?前書「鄭伯突」,此書「鄭伯」,其為突可知也。否則,經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謂齊為忽黨,必不與突遇,不知前為齊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讎突耳。

紀侯大去其國△書△法△△。

 失國,書名、不書名,無例。以有紀季在酅,故不可言「滅」,然紀自北不有其國,猶之滅矣,故為斟酌其間,而書曰「大去其國」,此孔子之書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見于下矣。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書△法△△△姬。

 紀侯「大去其國」,猶之乎滅也。孰滅之?齊侯也,以不能書「滅」,故上不書「齊侯滅紀」,因齊侯適有葬紀伯姬之事,于是下書曰「齊侯葬紀伯姬」,如是則齊侯滅紀自見矣。不然,齊侯何為葬紀伯姬乎?故不書「齊人」而直書「齊侯」也。又前書「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此書「齊侯葬紀伯姬」,亦有以見滅紀之非陳侯、鄭伯,而為齊侯也。外諸侯葬外諸侯夫人,全經惟此,特變文以示義爾。

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于禚。

 齊人,齊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詩所以也,齊侯亦使善射獵者從之,為樂不必躬親也,故曰「人」。而諸傳必以為「齊侯」,謂稱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貶,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如師」,更甚于享。

秋,郳黎來來朝。

 小國,故名,或曰:「後數從齊尊周,桓王命為『小邾子。』」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謀納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稱,必齊、宋、陳、蔡四國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稱之爾。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不與納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說者謂「諸侯稱人、王人書字,所以為褒貶。」無論書名、書字,無褒貶之例。而諸侯稱「人」,王臣亦稱「人」,又何所見褒貶乎?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諸侯出奔與入,書名、不書名,無例。歸國,或書「歸」,或書「入」,亦無例。

秋,公至自伐衛。螟。冬,齊人來歸衛俘。

 此舉齊主之,故書「齊人」。歸俘者,虜敗國軍實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魯地,凡或齊地或魯地,以見非文姜會齊襄則齊襄會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恆星,常星也,不見者,雲蔽之也,夜既不見星,至夜之中而星隕如雨,所以為異而紀之也。若恆星不見固常事,星隕亦常事也,不足紀矣,餘說紛紛,悉無取。

秋,大水。無麥、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無麥又無苗。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穀,齊地。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陳、蔡共伐,故駐師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

 稱「師」及「齊師」,蒙上文「次于郎」之師也。陳、蔡不至而獨與齊圍之,郕終以齊師至而降,畏齊不畏魯也。

秋,師還。

 以公不帥師,故不書「公至」而書「師還」。然經無書「師還」者,書之,亦以見春出秋還,暴師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諸兒,襄公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無知弒君自立,國人不以為君,則經亦不以為君,而以討賊書之。

公及齊大夫盟于蔇。

 謀納糾也。齊來者非一人,故書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于齊。

 糾與小白同為僖公庶子,糾兄小白弟,考之諸書皆然。聖人修春秋本無褒貶之例,皆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即是褒貶也。如此,于齊事,糾與小白同為支庶,不必問長次,乘亂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國有主則國自定也。若夫上書公及齊大夫盟于蔇」,下書「公伐齊納糾」,則亦可見糾之當立,故齊大夫咸來盟于魯也。以齊有小白之黨,故書「伐」,乃有豎儒一輩因論語問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幹施」,今據北圖本改。管仲之不死為是,于是創為桓兄糾弟之說,及解春秋因謂「糾不稱『子』,非嗣君,不係齊,不當有齊,小白係齊,當有齊」諸說。不知糾之不稱「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無論左本,下文「殺子糾」,不有「子」字乎?糾之不係齊者,以上有伐齊「齊」字也,小白之係齊者,以上無一齊字也。強改古事,妄論經文,以相附會,不可不辨,詳論語通論。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說者謂賊不討,不書「葬」,非也。宋萬弒閔公,賊討矣,不書「葬」也。又謂書「葬」,必我往會,亦非也。豈有夏以納糾,伐之不得,七月往會,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為納糾不克也。書「及」、書「公及」,無例。說者謂「內不言敗」,言「戰」為敗,此言「戰」又言「敗」,可知其謬矣。

九月,齊人△書△法取子糾殺之

 論語曰「桓公殺公子糾」,是殺糾雖桓,實則鮑叔輩承桓公之志殺之,故不書「齊侯」,而書「齊人」。又齊以魯敗,乘勝而入,實則使魯殺之,故不直書「齊人殺子糾」,而書「齊人取子糾殺之」,其書法如此。

冬,浚洙。

 備齊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報乾時之役也,「詐戰」之說不可信。兵不厭詐也,長勺,魯地,不書「齊伐我」,直書「公敗齊師」,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閔公立,未嘗與魯通好,又齊每挾宋伐國,觀後「齊師、宋師次于郎」。然則此侵宋者,無乃長勺之役宋亦與謀,而我報之與?按:「侵」、「伐」事固有別,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難通;或謂「無名行師曰侵」,詩稱文王「侵自阮疆」,書稱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師豈無名乎?又謂「無鐘鼓曰侵」,「侵于之疆」稱「我武揚」、「殺伐張」,豈無鐘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遷宿(「遷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據經文改。)。

 宿界于宋、魯之間,隱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與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為黨魯,故遷之與?許翰氏曰:「遷之,使未失其國家,至僖、文以後,則有滅國無遷國矣。」此猶彼善於此之論。

夏六月,齊人、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齊以魯納子糾,宋以魯侵之,故咸來報怨,而齊、宋卒皆受敗,亦見莊公之勇也。書「齊宋師次」者,以我敗宋師,不敗齊師,若不書「師次」,則不見于齊師之來伐也。餘說紛紛,烏知其意?許翰氏曰:「齊桓始入,未撫其民而輕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魯。晉文之入五年而後用其民,蓋監此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荊,州名,始封為國,楚之舊號也,其後遷楚,乃稱楚。始見經而即伐國以諸侯歸,見其強橫也。諸侯為人獲以歸,稱名,然則謂「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歸」,此以夷國妾遠,故闕其名也。

冬十月,齊侯滅取○義譚。譚子奔莒。

 失國之君亦多書名,其不名者,史闕也,無例。書「滅」始此。前此,「紀侯大去其國」、「宋人遷宿」,皆不書「滅」,即荊執蔡侯歸亦只書「敗」不書「滅」,今特于齊桓始書「滅」,嗚呼!聖人豈無意乎?蓋深惡夫五伯之為,而桓公為盛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經于桓、文之事豈漫焉書之哉?故以為取義,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據北圖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齊桓得國甫及一年,即有長勺及郎之師,不過報怨復仇而已,今又大出師徒,併吞鄰國,蓋其時管仲雖舉,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謀強暴如此。」可謂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書「敗」,則宋之侵伐可知。與長勺義同。

秋,宋大水。

 外災告則書,不必弔而後書也。昭九年書「陳災」,于時陳已為楚滅,何以弔焉?

冬,王姬歸于齊。

 過魯,故書。時齊、魯方搆怨,故魯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紀侯大去其國,之後死于他國,而叔姬還魯,至是閱九年,乃歸于酅。叔姬為伯姬之媵,法不當書,書此,所以閔紀也,自是紀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後亦因以備書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左氏謂「陳之婦人殺萬」,若然,經何以不書「陳人殺萬」乎?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于北杏。

 欲平宋亂也。稱「齊侯」者,以齊侯主此會也。四國稱「人」,以有君有大夫,統以「人」稱也。謂有所褒貶者,賊經之說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書也,非尊伯之書也。自伯業興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惡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豎儒不察,以論語有「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諸語,遂謂春秋與伯。不知論語論管仲,非論桓公也。又因人論管仲以臣節問,故答之「有功」,以見有功而臣節可略之義,亦非所以與管仲也。別自一義,與春秋相隔天壤,乃謂春秋與伯,豈非夢語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惡之之語也,二伯中,孔子謂齊桓正,晉文譎,猶之彼善于此之說,亦非獨與桓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

 再言「滅」,所以深惡桓也,此因北杏之會及之,則孔子不與北杏之會可知矣。經但書「滅遂」,併不書其君「出奔」及「以歸」之事,則「出奔」、以「歸」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桓得魯,而伯業由是漸興矣。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稱,或以為「貶」,或以為「將軍師少」,皆非。

夏,單伯會伐宋。

 單伯,天子使為魯卿者,猶之書內大夫也。左氏謂「齊師請于周,單伯會之」,非也。諸侯擅興兵以相攻伐久矣,豈必請師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書「單伯」為此等說,皆誤以單伯為王臣也。說見二年「單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單伯」如齊下。

秋七月,荊入蔡。

 自此蔡屬于楚,齊桓雖伯,會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單伯會齊侯及宋公、衛侯、鄭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郅。

 齊復為此會,恐諸侯之心未一也。鄭伯,即突也,是時始復出會諸侯,蓋嘗自櫟已入國矣。

夏,夫人姜氏如齊。

 鄄之會,齊桓終不得志于魯,文姜不如齊者八年矣,至是如齊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魯也,然敗行之婦,桓亦必知絕之,故後卒歸于莒耳。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齊桓伯業首資于宋,故助之爭郳而以宋為主兵。

鄭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鄭背二郅之會,反覆于齊、楚之間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報侵宋也。

秋,荊伐鄭。

 鄭為楚伐始此,為齊、楚兩伐亦始此。以後服齊則楚伐,服楚則齊伐矣。左氏謂「鄭伯自櫟入,緩告于楚」,非也。此時荊尚未交中國,鄭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謂「鄭成也」,然。八國諸侯尊齊為首,齊桓之伯業亦于是定矣。會稱「公」或不稱「公」,無例。書「同盟」始此,書「盟」與「同盟」亦無例。蓋齊桓始伯,赴告特書「同盟」,以示夸大,見其無敢或異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稱「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齊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