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七十八
政事三十一
休假
六月六日赐休假诏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己丑
去岁将封岱岳。荐降元符。当展礼之有期。荷储祥于是日。况薰风溥畅。朱夏清和。宜推休朝之恩。用庆厖鸿之贶。在京百司及诸路。并赐休假一日。自今六月六日准此。
冬至恭谢礼毕别给假三日诏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己丑
一阳肇新。盖惟令节。百司休务。著在旧章。属陈荐献之仪。用答真灵之贶。眷齐明之匪懈。致归沐之未遑。宜示鸿私。别颁假令。将来恭谢礼毕。别给假三日。
俸赐
复置俸户诏乾德四年七月丁亥
州县之职。民政是亲。自来所请料钱。多是折以他物。既将货易。未免扰人。岂惟伤廉。抑亦犯禁。且民为邦本。禄以代耕。俸给苟或不充。官吏何以知劝。应天下令录簿尉判司等。宜准汉乾祐三年敕。复于中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俸户。据本处所请料钱。折支物色。每一贯文给与两户货卖。逐户每月输钱五百文。除二税外。与免余役。其所支物色。每岁委官随蚕盐一并给付。如州县阙正员。差人承摄者准此。
幕职官置俸户诏开宝四年十一月
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夺小利。蠹耗下民。繇兹而作矣。既责其清节。宜示以优恩。自今诸道州幕职官。并依州县官例置俸户。
剑南幕职官增俸诏太平兴国二年四月壬寅
剑南诸州幕职官。聿捐本土。从官异乡。皆祗畏于简书。宜稍增于廪禄。于常俸外月更给钱五千。仍许令依州县官例。分旧俸之半于乡里。给其父母妻子。
刑寺官俸增见钱诏太平兴国七年八月乙亥
金科玉条。所掌尤重。非稍优其常俸。何以劝其尽心。自今刑部大理寺官。自少卿郎中以上。月俸支二分见钱。员外郎已下全支实俸。
广南西川漳泉福建州县之官给券宿邮置诏雍熙四年八月甲辰
应除授广南西川漳泉福建州县官等。访闻久居选调。多是贫虚。涉此长涂。将何以济。自今并另给券。宿于邮置。
内外文武官俸以实价给诏雍熙四年十一月庚辰
王者设班爵以驭贵。差禄秩以养贤。所宜各懋厥官。共成庶务。顾其稍食。宜在优丰。应内外文武臣僚等。折支俸钱。旧以八分为十分支给。自今并以实价给之。
幕职州县官俸半给缗钱诏端拱元年六月甲申
王者设官分职。求材任能。必若责其廉隅。所宜丰其廪禄。今州县之吏。最为亲民。俸禄至微。甚无谓也。先是除西川广南外。诸道州府幕职州县官俸钱。三分中二分给以他物。自今以缗钱给其半。余以他物充。
致仕官给半俸诏淳化元年五月甲午
辞荣知止。仕进之难能。尚德优贤。邦家之达道。周有安车之赐。汉推束帛之恩。用厚贞退之风。聿为经久之制。因念乞骸告老。纳禄归田。贤哉之叹则深。弋者之慕何及。罢兹廪给。长往邱园。苟奉养之阙如。必薖轴而为虑。二月赐告。曾何足言。十世宥能。于是乎在。矧皆耆旧。早历官常。宜给俸缗。以隆朝奖。应曾任文武职事官恩许致仕者。并给半俸。以他物充。于所在州县支给。
增幕职州县官俸见缗诏淳化四年十一月甲子
今幕府州县之职官。字民为政。俸禄尚薄。责任尤重。宜稍优异。以旌劝之。应京东西河东陕西等四处幕职州县官所受俸。先是给一分缗钱。其二分给他物。自今以缗钱给其半。半以他物充。
东京赤畿知县俸给诏景德三年五月丙辰
东京赤畿知县。已令择人。务在精审。其于俸给。宜示优丰。自今两赤县、月支见钱二十五千。米麦共七斛。畿县户及七千以上。朝官钱二十二千。米麦六斛。京官钱二十千。米麦五斛。户五千已上。朝官二十千。米麦五斛。京官钱十八千。米麦四斛。户三千已上。朝官钱十八千。米麦四斛。京官钱十五千。米麦五斛。户三千已下。止命京官钱十二千。米麦三斛。春冬并给本官衣。
文武官折支并给见钱六分诏景德四年九月壬申
并建庶官。以厘众务。宜稍丰于廪给。使各砺于廉隅。自今掌事文武官使臣。各请折支并给见钱六分。外任给四分。其外任愿请折支外物者亦听。
定百官俸诏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甲寅
上真降格。景贶来同。仰膺顾諟之祥。诞布厖鸿之泽。眷惟多士。共赞昌朝。念尽瘁以在公。宜推恩于赋禄。今定加文武职官月俸。三师、三公百二十贯。东宫三师、左右仆射九十贯。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左右常侍六十贯。两省侍郎、太常卿、御史中丞、左右丞、侍郎五十五贯。太子宾客、给事中、中书舍人、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监祭酒、殿中监、少府将作监、太子詹事、司天监四十五贯。谏议大夫四十贯。少卿、监、国子司业、左右谕德、诸行郎中三十五贯。太子少詹事二十九贯。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行员外郎、四赤县令三十贯。正言、监察、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贯。率更令、六尚奉御、太子中允、赞善、中允洗马十八贯。司天监五官正十三贯。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贯。大理寺丞十四贯。诸寺监丞十四贯。大理评事、奉礼太祝八贯。诸卫上将军六十贯。金吾大将军三十五贯。诸卫大将军二十贯。率副率中郎将十三贯。内客省使三十七贯、宣庆引进宣政四方馆昭宣合门使、二十七贯皇城已下诸司使二十五贯。副使二十贯。内殿丞制一十七贯。内殿崇班十四贯。供奉官十贯。侍禁七贯。殿直五贯。奉职借职四贯。兼合门祗候供奉官、殿直增二贯。侍禁三贯。
令文武群臣料钱依旧支见钱诏大中祥符八年十二月戊寅
昨以群臣列位封奏再三。愿以帑府之币余。尽充官吏之月入。勉从舆论。诚匪素怀。特示推恩。并仍旧贯。其文武群臣料钱。宜令三司。自来年正月一日。依旧并支见钱。
诫约职田遵守元制诏大中祥符九年七月丙寅
职田彝制。品秩定规。盖优待于庶官。且旁益于稍食。夫厚禄食者。盖欲耸其廉节。务稼穑者。亦在利于贫民。伫介洁之治闻。必甄扬而明陟。而州县之职。慈爱靡闻。罔恤人劳。且违田制。辟污之始。夺农力以□求。敛熟之时。峻公□而奄取。无水旱蠲除之惠。无乡原赈济之恩。有一于兹。动兴讼诉。沮伤和气。深败素风。各宜革心。用叶求治。自今天下群官职田。并须遵守元制。无扰客户。遇灾沴且蠲省之。
罢职田诏天圣七年八月丁亥
洪惟先圣。勤恤庶工。谓廪给之稍丰。则洁廉之易守。爰稽故实。并赐公田。岁月寖深。侵牟滋长。间从起狱。反以害人。重念厘务之臣。固多秉节之士。苟例停于租入。将曷劝于官勤。敛而均之。孰曰不从。其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以所在时估定价例而均给之。仍委三司别行约束以闻。
复职田诏天圣九年二月癸巳
天下吏给职田。所以惠养廉节也。而贪污之人。并缘为奸。侵渔细民。滋以为害。比诏有司。皆从停罢。如闻勤事之吏。禄薄不足以自养。朕甚愍焉。□□职田、即无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租。违者以枉法论。
致仕官给俸诏景祐三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言念近班。良多旧齿。既从致政。或致食贫。盖限彝章。惟颁半俸。况知止之所尚。恤老以攸宜。出自朕怀。俾增优给。支因时序。以特示恩沾。诞告簪绅。用旌年德。宜令三司、并依分司例支与请受。每遇各年寒食。赐与节料。羊二口。米一石。面一石。酒二瓶。仰长吏岁时存问。今后并依此例。
不得裁减百官俸赐诏宝元二年六月壬戌
朕猥奉鸿业。深惟永图。恭己爱人。励精求理。欲素朴行于天下。风化始于朝廷。专命近臣。议去浮费。爰自乘舆之所御。以至宫掖之所须。尽屏纷华。一敦简俭。若夫设官置吏。分总事联。经武制军。参处营卫。惟其廪稍之给。具载等差之常。务存定规。无或过议。其文武百官各班行等俸赐。宜令详定所不得辄行裁减。
定职田诏庆历三年十一月壬辰
昔者先帝诏复公田。合王制班禄之差。得圣人养贤之义。载原深旨。本自爱民。比者搢绅之间。屡陈利害之意。以谓郡县受地。无有不齐。铨审补阙。权吏为幸。辨兢以之伤俗。因沿至于害人。故尝命有司。断以定数。诚足厘于浮弊。然未安于予怀。礼不云乎。厚禄以劝群臣。则下之报礼重。凡厥文武。仕于朝廷。虽廉素者为士之常行。而富贵者是人之所欲。其全宽大之体。自有公平之制。所宜给其所未给。均其所未均。约为等差。概令周足。使事父母者得以致其养。蓄妻子者得以致其乐。冠婚丧祭有所奉。庆恤馈问有所资。不牵私室之忧。不专公家之虑。则六计可以弊群吏之治。四方可以期众职之修。傥自犯于有司。亦何逃于彝宪。上广先朝之惠。示不敢渝。下俾群臣之言。审兹自定。惟尔中外。体予所存。应天下职田。大藩府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余并四顷。节镇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余并三顷五十亩。防团使已下州军十顷。通判六顷。小军监七顷。判官三顷五十亩。余并三顷。县令万户已上六顷。五千户已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簿尉万户以上各三顷。五千户各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并二顷。发运转运使及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钤辖比防团州长吏。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都监比藩府判官。监押比节镇判官。监当不得过本处职官之数。在县镇监当不得过簿尉之数。录事参军比本判官。判司比倚郭簿尉。宜令三司具所定职田。并于庆历四年为始。内无职田处。及有职田而顷亩少处。并元摽得山石积潦之地不可耕种者。限三年内检括官荒地、并绝户田、及五年已上逃田添换其数。若系官庄田见有人户出租者。不得一例支拨。如逐处职田。比今来所定顷亩不足。即据见在顷亩及子利重与上下众官等第均分。如地内有桑枣果蔬之利者。即以所收利约度折充职田。其田许自差公人勾当。并招置客户。每顷不得过三户。即不得全令州县差人及招客户。或遇灾伤。并依例检覆减放。以上违者。官员以违制论。如恐减下职田子利。不肯接灾伤词状者。亦以违制论。其所收子利并纳官。如将职田隐庇却合入差徭、及抑配虚作佃户令出课者。并以受所监临财物论。仍专令逐路提点刑狱司觉察。若犯者情重而失于觉察。亦当以罪坐之。
巡检县尉俸给见钱诏庆历四年三月壬申
国家设巡检县尉。所以佐郡邑制奸盗也。朕每念其勤劳。而俸入未优。何以责其尽力乎。自今巡检县尉月俸。并特给见钱。更不折支。
官吏请给诏崇宁五年八月十一日
朕阅神宗实录。见司马光论节费自贵始。宜听两府辞郊赏事。恭闻神考即赐诏曰。惟昔先王之制国用。视民时数之多寡。方今生齿既繁。赋入又为不少。理财之义。殆有可思。此之不图。姑务自损。祗伤国体。未协朕心。故在熙宁中。增判司簿尉俸料。在元丰中。自尚书侍郎至胥徒府吏与庶人之在官者。咸制禄增俸。唯武选未成。故未遑暇。近者大臣辞俸。冀以率下。继颁朕旨。裁及百官。我国家富有四海。多士以宁。位有高卑。禄有差等。高爵重禄。朕当与众共之。使其足以仰事俯畜。然后可以养廉责功。至若兼职者不得过三。寄资者与其真俸。盖嗣承先帝之未暇。不为过也。其可已乎。以太平乂安之中国。祖宗积累之宏休。嘉与黎献。共乐斯时。而袭蹈衰世。悉务裁损。岂先帝之志哉。应官吏请给。并依崇宁四年十二月以前指挥。所有近降指挥。可更不施行。
御批赵挺之等辞请给诏崇宁五年八月十九日
先王制禄。各有等差。或许卒辞。人所视傚。理财以义。方此讲修。增以养贤。所费无几。所给既免裁损。宰执岂可独遗。往祗朕恩。勿复有请。可依已降指挥。
宗室俸钱御笔大观元年八月二十日
皇家宗族。属有远近。礼有隆杀。亲亲之恩。义所当厚。熙宁变法。皆循中制。而元祐纷更。务从裁削。失敦宗之道。比诏攸司。条具来上。披阅累日。减损过薄。为之恻然。可依下项数内右劄付户部。
一熙宁法、袒免非袒免亲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元丰法、袒免亲授班行者钱。建中靖国依外官分数给。宗室既不补南班。俸禄至薄。今又不以见钱支给。而限以外官分数。颇闻贫窘不足。可依熙宁、元丰应袒免在京并敦宗两院并支见钱。任外官依在京分数。
一熙宁法、宗室正刺史以上。每年公使钱绢各支一半。后以渍污折。以故宗室折用不足。可依熙宁法、唯以绢折。仍三分以一分折绢。
允户部尚书详定一司敕令左肤乞立学士至直合以上贴职钱御笔大观二年五月十三日
设官分职。称事制禄。辅弼侍从之官。礼当优异。而有职无禄。非禄以□□驭贵之意。可依所奏。
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
观文殿大学士
一百贯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
八十贯
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
五十贯内前执政加二十贯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枢密直学士
四十贯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阁直学士
三十贯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阁待制
二十贯
集贤殿修撰
一十五贯
直龙图阁秘阁
一十贯
公使钱外任给内曾任执政官已上不限内外并给
观文殿大学士
曾任宰相钱一千五百贯
观文殿学士 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殿学士 端明殿学士
曾任宰相执政官一千贯余七百贯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直学士
待制枢密直学士及太中大夫已上
五百贯
已上兼安抚经略使或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都钤辖各加钱一百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