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诏令集卷第一百六十四
政事十七
官制五
改命妇封号御笔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古者妻随其夫之爵。朕国家承袭五代。事不师古。因陋循旧。或有未革。今命妇犹封县君郡君。在昔元丰。改作未就。小君之称。虽见于古。今裂郡县以称君。盖非妇道。又等级既少。重轻不伦。全无差别。可依下项。
通直郎以上初封
孺人
朝奉郎以上封
室人后改为安人
朝奉大夫以上封
宜人
中散大夫以上封
恭人
太中大夫以上封
令人
侍郎以上封
硕人
尚书以上封
淑人
执政官以上封
夫人
并名随其夫之官称封之。武臣准此。若封母则随其父官。应夫若父祖爵至公侯伯子男者。则随所封五等。谓如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庶几近古。不至差紊。
置宣和殿学士御笔政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宣和秘殿。建自绍圣中。经毁彻废。更至崇宁初。继复缮完。朕万几余暇。游息须臾之间。未始不居于此。近置直殿。以左右近侍官典领。吾□□□□有以处之。宜置新班。以彰荣近。以永其传。可置宣和殿学士。班在延康殿学士之下。以两制充。听旨除授。凡厥恩数。并依延康殿学士体例施行。
不得托边事辟守臣御笔手诏政和五年八月八日
艺祖深鉴五季藩镇。得自置吏。而驯致专恣。有末大之患。故郡县之官。一命已上。自天子出。为万世法。况守土之臣。实分符竹。有民社之寄。比来诸路节□夤缘请求。数乞辟置守臣。侵紊国法。渐不可长。□欲致于理。自今敢有托边事要请辟置守臣者。以违御笔论。
增置贴职御笔政和 年九月 日
天下人材富盛。□□□事□□众。官职之名寡少。不足以褒延多士。增置贴职□资。今后依此迁授。直秘阁、直徵猷阁、直显谟阁、直宝文阁、直天章阁、直龙图阁、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集英殿修撰。
改将仕郎等官名御笔手诏
假板官、行于衰乱之世。姑从板授。盖非真官。不可循用。可依下项。假将仕郎可去假字。与初官人犹未入仕、可为将仕郎。假承务郎可为登仕郎。假承事郎承奉郎可为通仕郎。旧将仕郎已入仕。不可称将仕郎。可为迪功郎。旧登仕郎可为修职郎。旧通仕郎可为从政郎。余并依旧。通为十阶。
横行增宣正等职任御笔政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官爵以待劳能。今兴事造功。能者辈出。而官名不足。非以宠奖多士。可增下项。仍通旧依此。郎亦如之。惟不置通侍右武左武拱卫翊卫中卫中亮中侍协忠履正宣正正侍通侍。
杂流迁至横行恩数请给奏荐依武功大夫御笔政和六年十二月二日
横行之仕。联职殿陛。其选甚高。比岁兴事造功。夤缘恩赏。杂流叨冒。浸以混淆。无所甄别。可自今应杂流迁至横行者。其应干恩数请给奏荐者。并只依武功大夫法施行。仍著为令。
观察留后改为承宣使御笔政和七年六月十一日
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身离官所。以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
臣僚上言内外官以三年为任御笔政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三载考绩。以弊吏治。内外任官。各正其名。奏称陈乞。遵守宪度。与胥吏丐赏。经由审实。则士大夫无苟禄紊法攀援无厌之心。而胥吏绝侥冒之求。臣僚所请善当时事。可依所奏。取旨施行。
监司郡守自今三载成任不许替成资阙诏政和八年三月五日
朕嘉唐虞三载考绩。成周之盛。亦惟三岁大计吏治。夫监司按察一路。郡守师帅千里。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乃服从其教化。矧簿书有缘纪之弊。部曲有迎送之劳。官司有馈送之费。贤与能者。功未及与成。奸与惰者。罪未至于著。赏以苟得。刑以幸免。殆未足以法上古黜陟诛赏之政。自今监司郡守。可依累降指挥。三载成任方替。更不许替成资阙。违者以违御笔论。二省常切遵守。御史台觉察弹奏。
监司郡守不得申陈通理诏政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监司郡守。必三载而后代。然后功罪可考。而赏罚可行。先王之政也。比降手诏。勿替成资。而通理满阙。尚未该载。附会营私。出于为利。则数易之患。犹未尽去。今后并须实满三岁。不得申陈通理。违者以违御笔论。
太师鲁国公以下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副等政和八年六月三日癸未
道隐于小。成流于□。俗人不足与明。不显于世。朕作新斯人。以觉天下。神霄玉清府。实总万夫。监临下土。比诏四方改营宫宇。以迎神贶。官吏□□不一。尚未就绪。更赖辅弼大臣。同寅协力。宰臣可兼神霄玉清宫使。执政官充副使。判官听旨差。自改官制。不置使名。权时之宜。庶克育济。候道教兴隆。宫宇悉备。即罢。十月二日奉圣旨。太师鲁国公蔡京、少傅太宰郑居中、少保少宰余深、检校太保领枢密院事童贯并兼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白时中、尚书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学士蔡攸并兼充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仍给敕。判官听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