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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類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七

  禮四

   小戴禮

    總論

  問:「看禮記語孟,孰先?」曰:「禮記有說宗廟朝廷,說得遠後,雜亂不切於日用。若欲觀禮,須將禮記節出切於日用常行者看,節出玉藻內則曲禮少儀看。」節。

  問讀禮記。曰:「禮記要兼儀禮讀,如冠禮、喪禮、鄉飲酒禮之類,儀禮皆載其事,禮記只發明其理。讀禮記而不讀儀禮,許多理皆無安著處。」

  「讀禮記,須先讀儀禮。嘗欲編禮記附於儀禮,但須著和注寫。」德輔云:「如曲禮檀弓之類,如何附?」曰:「此類自編作一處。」又云:「祖宗時有三禮科學究,是也。雖不曉義理,卻尚自記得。自荊公廢了學究科,後來人都不知有儀禮。」又云:「荊公廢儀禮而取禮記,舍本而取末也。」德輔。

  學禮,先看儀禮。儀禮是全書,其他皆是講說。如周禮王制是制度之書,大學中庸是說理之書。儒行樂記非聖人之書,乃戰國賢士為之。又云:「人不可以不莊嚴,所謂『君子莊敬日強,安肆日偷』。」又曰:「『智崇禮卑』。人之智識不可以不高明,而行之在乎小心。如大學之格物、致知,是智崇處;正心、修身,是禮卑處。」卓。

  禮記只是解儀禮,如喪服小記便是解喪服傳,推之每篇皆然。惟大傳是總解。德明。

  許順之說,人謂禮記是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嘗有禮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如何說得到這裏!想必是古來流傳得此箇文字如此。廣。方子錄云:「以是知禮記亦出於孔門之徒無疑。順之此言極是。」

  問:「禮記正義載五養老、七養老之禮。」曰:「漢儒說制度有不合者,多推從殷禮去。大抵古人制度恐不便於今。如鄉飲酒禮,節文甚繁,今強行之,畢竟無益,不若取今之禮酌而行之。」人傑。

  問:「禮記古注外,無以加否?」曰:「鄭注自好。看注看疏,自可了。」大雅。文蔚錄云:「問二禮制度如何可了?」曰:「只注疏自了得。」

  鄭康成是箇好人,考禮名數大有功,事事都理會得。如漢律令亦皆有注,儘有許多精力。東漢諸儒煞好。盧植也好。淳。義剛錄云:「康成也可謂大儒。」

  王肅議禮,必反鄭玄。賀孫。

  禮記有王肅注,煞好。又,太史公樂書載樂記全文,注家兼存得王肅。又,鄭玄說覺見好。禮書,如陸農師禮象,陳用之禮書,亦該博,陳底似勝陸底。後世禮樂全不足錄。但諸儒議禮頗有好處,此不可廢,當別類作一書,方好看。六朝人多是精於此。畢竟當時此學自專門名家,朝廷有禮事,便用此等人議之。如今刑法官,只用試大法人做。如本生父母事,卻在隋書劉子翼傳。江西有士人方庭堅引起,今言者得以引用。賜。夔孫同。

  或曰:「經文不可輕改。」曰:「改經文,固啟學者不敬之心。然舊有一人,專攻鄭康成解禮記不合改其文。如『蛾子時術之』,亦不改,只作蠶蛾子,云,如蠶種之生,循環不息,是何義也!且如大學云:『舉而不能先,命也。』若不改,成甚義理!」大雅。

  方馬二解,合當參考,儘有說好處,不可以其新學而黜之。如「君賜衣服,服以拜賜」。絕句是。「以辟之命,銘為烝彝鼎」,舊點「以辟之」為一句,極無義。辟,乃君也。以君之命銘彝鼎,最是。又如陸農師點「人生十年曰幼」作一句,「學」作一句,下放此,亦有理。「聖人作」作一句,「為禮以教人」。學記「大學之教也」作一句,「時教必有正業,退息必有居學」。「乃言底可績三載」,皆當如此。「不在此位也」,呂與叔作「豈不在此位也」?是。後看家語乃無「不」字,當從之。賀孫。

  禮記荀莊有韻處多。龔實之云,嘗官於泉,一日問陳宜中云:「古詩有平仄否?」陳云:「無平仄。」龔云:「有。」辨之久不決,遂共往決之於李漢老。陳問:「古詩有平仄否?」李云:「無平仄,只是有音韻。」龔大然之。謂之無有,皆不是,謂之音韻乃是。揚。

    曲禮

  曲禮必須別有一書協韻,如弟子職之類。如今篇首「若思」,「定辭」,「民哉」;茲。及「上堂聲必揚」,「入戶視必下」,戶。皆是韻。今上下二篇卻是後人補湊而成,不是全篇做底。「若夫」等處,文意都不接。內則卻是全篇做底,但「曾子曰」一段不是。方子。

  問:「曲禮首三句是從源頭說來,此三句固是一篇綱領。要之,『儼若思,安定辭』,又以『毋不敬』為本。」曰:「然。」又曰:「只是下面兩句,便是『毋不敬』。今人身上大節目,只是一箇容貌言語,便如『君子所貴乎道者三』。這裏只是不曾說『正顏色』。要之,顏色容貌亦不爭多,只是顏色有箇誠與偽。」簡錄云:「箕子『九疇』,其要只在『五事』。」文蔚。

  問:「艾軒解『儼若思』,訓『思』字作助語,然否?」曰:「訓『思』字作助語,尚庶幾;至以『辭』字亦為助語,則全非也。他們大率偏枯,把心都在邊角上用。」煇。

  「賢者狎而敬之」,狎是狎熟、狎愛。如「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既愛之而又敬之也。「畏而愛之」,如「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之「畏」,畏中有愛也。「很毋求勝」,很亦是兩家事。注云:「鬥鬩也。」如與人爭鬥,分辨曲直,便令理明,不必求勝在我也。「分毋求多」,分物毋多自與,欲其平也。僩。

  「若夫坐如尸,立如齊」,本大戴禮之文。上言事親,因假說此乃成人之儀,非所以事親也。記曲禮者撮其言,反帶「若夫」二字,不成文理。而鄭康成又以「丈夫」解之,益謬!他也是解書多後,更不暇仔細。此亦猶「子曰好學近乎智,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家語答問甚詳;子思取入中庸,而刪削不及,反衍「子曰」兩字。義剛。

  問:「『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呂與叔謂上二句學者之道,下二句教者之道。取,猶致也。取於人者,我為人所取而教之;在教者言之,則來學者也。取人者,我致人以教己;在教者言之,則往教者也。此說如何?」曰:「道理亦大綱是如此,只是說得不甚分曉。據某所見,都只就教者身上說。取於人者,是人來求我,我因而教之;取人者,是我求人以教。今欲下一轉語:取於人者,便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者,便是『好為人師』,『我求童蒙』。」文蔚。

  「班朝治軍,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以「誠莊」對「威嚴」,則官當以威嚴為本。然恐其太嚴,又當以寬濟之。德明。

  問:「『七十老而傳』,則嫡子、嫡孫主祭。如此,則廟中神主都用改換作嫡子嫡孫名奉祀。然父母猶在,於心安乎?」曰:「然。此等也難行,也且得躬親耳。」又問:「嫡孫主祭,則便須祧六世、七世廟主。自嫡孫言之,則當祧。若叔祖尚在,則乃是祧其高曾祖,於心安乎?」曰:「也只得如此。聖人立法,一定而不可易。兼當時人習慣,亦不以為異也。」又問:「先生舊時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後來廢之,何故?」曰:「覺得忒煞過當,和禘、袷都包在裏面了。恐太僭,遂廢之。」僩。

  問:「『年長以倍,則父事之』,這也是同類則可?」曰:「他也是說得年輩當如此。」又問:「如此,則不必問德之高下,但一例如此否?」曰:「德也隱微難見。德行底人,人也自是尊敬他。」又問:「如此,則不必問年之高下,但有德者皆尊敬之?」曰:「若是師他,則又不同。若朋友中德行底,也自是較尊敬他。」義剛。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古人室在東南隅開門,東北隅為窔,西北隅為屋漏,西南為奧。人纔進,便先見東北隅,卻到西北隅,然後始到西南隅,此是至深密之地。銖。

  尸用無父母者為之,故曰:「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尸。」文蔚。

  「父召無諾,唯而起。」唯速於諾。文蔚。

  問:「禮云『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何也?」曰:「便是此一說,被人解得都無理會了。據某所見,此二句承上面『餕餘不祭』說。蓋謂餕餘之物,雖父不可將去祭子,夫不可將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腥,則非餕餘矣,雖熟之以薦先祖可也。賜食,則或為餕餘,但可正席先嘗而已;固是不可祭先祖,雖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文蔚。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先儒自為一說,橫渠又自為一說。看來只是祭祀之「祭」,此因「餕餘」起文。謂父不以是祭其子,夫不以是祭其妻,舉其輕者言,則他可知矣。雉。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古注說不是。今思之,只是不敢以餕餘又將去祭神。雖以父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子之卑;夫之尊,亦不可以祭其妻之卑,蓋不敢以鬼神之餘復以祭也。祭,非「飲食必有祭」之「祭」。賀孫。

  凡有一物必有一箇則,如「羹之有菜者用梜。」祖道。

  問「君言不宿於家」。曰:「只是受命即行,不停留於家也。那數句是說數項事。」燾。

  凡御車,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將軍之車,將自居中,所謂「鼓下」。大將自擊此鼓,為三軍聽他節制。雖王親征,亦自擊鼓。文蔚。

  居喪,初無不得讀書之文。「古人居喪不受業」者,業,謂簨虡上一片板;不受業,謂不敢作樂耳。古人禮樂不離身,惟居喪然後廢樂,故曰:「喪復常,讀樂章。」周禮有司業者,謂司樂也。僩。

    檀弓上

  檀弓恐是子游門人作,其間多推尊子游。必大。人傑錄云:「多說子游之知禮。」

  子思不使子上喪其出母。以儀禮考之,出妻之子為父後者,自是為出母無服。或人之問,子思自可引此正條答之,何故卻自費辭?恐是古者出母本自無服,逮德下衰,時俗方制此服。故曰「伋之先君子無所失道」,即謂禮也。「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是聖人固用古禮,亦有隨時之義,時如伯魚之喪出母是也。子思自謂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禮而已。然則儀禮出妻之子為母齊衰杖期,必是後世沿情而制者。雖疑如此,然終未可如此斷定。必大。

  孔子令伯魚喪出母,而子上不喪者,蓋猶子繼祖,與祖為體;出母既得罪於祖,則不得入祖廟,不喪出母,禮也。孔子時人喪之,故亦令伯魚子思喪之;子上時人不喪之,故子上守法,亦不喪之。其實子上是正禮,孔子卻是變禮也。故曰:「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方子。

  問子上不喪出母。曰:「今律文甚分明。」又問:「伯魚母死,期而猶哭,如何?」曰:「既期則當除矣,而猶哭,是以夫子非之。」又問「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曰:「以文意觀之,道隆者,古人為出母無服,迨德下衰,有為出母制服者。夫子之聽伯魚喪出母,隨時之義也。若子思之意,則以為我不能效先君子之所為,亦從古者無服之義耳。」人傑。

  問「不喪出母」。曰:「子思所答,與喪禮都不相應,不知何故。據其問意,則以孔子嘗令子思喪之,卻不令子上喪之,故疑而問之也。子思之母死,孔子令其哭於廟。蓋伯魚死,其妻再嫁於衛。子思答以道之汙隆,則以孔子之時可以隨俗;而今據正禮,則為伋妻者則為白母,不為伋妻者,是不為白母爾。禮,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只合以此答之。」僩。

  問「稽顙而后拜,拜而后稽顙」。曰:「兩手下地曰拜。『拜而后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手向前扣地。『稽顙而后拜』,開兩手,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頓首,亦是引首少扣地。稽首,是引首稍久在地;稽者,稽留之意。」胡泳。

  「稽顙而后拜」,謂先以頭至地,而後下手,此喪拜也。若「拜而後稽顙」,則今人常用之拜也。人傑。

  「稽顙而後拜」,稽顙者,首觸地也。「拜」字從兩手下。人傑。

  申生不辨驪姬,看來亦未是。若辨而後走,恐其他公子或可免於難。方子。

  脫驂於舊館人之喪,「惡其涕之無從也」。今且如此說,萬一無驂可脫時,又如何?必大。

  施問:「每疑夫子言『我非生而知之』,『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及至夢奠兩楹之間,則曰:「『太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由前似太謙,由後似太高。」曰:「檀弓出於漢儒之雜記,恐未必得其真也。」宇。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裘,似今之襖子;裼衣,似今背子;襲衣,似今涼衫公服。襲裘者,冒之不使外見;裼裘者,袒其半而以襌衣襯出之。「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緇衣、素衣、黃衣,即裼衣,襌衣也。欲其相稱也。僩。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所謂「以伯仲」者,蓋古者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五十,即除了下面兩字,猶今人不敢斥尊者呼為幾丈之類。今日偶看儀禮疏中卻云,既冠之時,即是權以此三字加之,實未嘗稱也,到五十方才稱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卻去取禮記看,見其疏中正是如前說。蓋當時疏是兩人做,孔穎達賈公彥。故不相照管。夔孫。

  「死諡,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無諡,以其號為諡,如堯舜禹之類。看來堯舜禹為諡,也無意義。「堯」字從三土,如土之堯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謂「顏如舜華」;「禹」者,獸跡,今篆文「禹」字如獸之跡。若死而以此為諡號,也無意義。況虞舜側微時,已云「有鰥在下曰虞舜」,則不得為死而後加之諡號矣。看來堯舜禹只是名,非號也。僩。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這恰似難曉。往往是外甥在舅家,見得●與姨夫相為服。其本來無服。故異之。賀孫。

  黃文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從曾祖服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又言:「呂與叔集中一婦人墓誌,言凡遇功、緦之喪,皆蔬食終其身。此可為法。」又言:「生布加碾治者為功。」方子。

  姊妹呼兄弟之子為姪,兄弟相呼其子為從子。禮云:「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以為己之子與為兄之子其喪服一也。為己之次子期,兄弟之子亦期也。今人呼兄弟之子為「猶子」,非是。揚。

  姪對姑而言。今人於伯叔父前,皆以為「猶子」。蓋禮記者,主喪服言。如夫子謂「回也視予猶父」。若以姪謂之「猶子」,則亦可以師為「猶父」矣!漢人謂之「從子」,卻得其正,蓋叔伯皆從父也。道夫。

  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須為制服。』」曰:「守禮經舊法,此固是好。纔說起,定是那箇不穩。然有禮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看『推而遠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遠之。若果是鞠養於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無服得!」直卿云:「當如所謂『同爨緦』可也。今法從小功。」居父問姨母重於舅服。曰:「姊妹於兄弟未嫁期,既嫁則降為大功,姊妹之身卻不降也,故姨母重於舅也。」賀孫。

  嫂、婦無類,不當制他服。皆以類從兄弟,又太重。弟婦亦無服,嫂、婦於伯、叔亦無服,今皆有之。姪婦卻有服,皆報服也。揚。

  喪禮只二十五月,「是月禫,徙月樂」。文蔚。

    檀弓下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須知得這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自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銖。

  延陵季子左袒而旋其封。曰:「便有老莊之意。」端蒙。

  問:「『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不知聖人何以取之?」曰:「旅中之禮,只得如此。變禮也只得如此。」燾。

  問子貢曾子入弔修容事。曰:「未必恁地。」夔孫。池本云:「

不知又出來作箇甚嘴臉。」

    王制

  問:「一夫均受田百畝,而有食九人、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多少之不等者,何以能均?」曰:「田均受百畝,此等數乃言人勤惰之不齊耳。上農夫勤於耕,則可食得九人;下不勤底,則可食得五人。故庶人在官者之祿,亦準是以為差也。」淳。

  王制:「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及論建國之數,恐只是諸儒做箇如此算法,其實不然。建國必因其山川形勢,無截然可方之理。又,冀州最闊,今河東河北數路,都屬冀州。雍州亦闊,陝西秦鳳皆是。至青徐兗豫四州皆相近做一處,其疆界又自窄小。其間山川險夷又自不同,難概以三分去一言之。如三代封建其間,若前代諸侯先所有之國土,亦難為無故去減削他。所以周公之封魯,太公之封齊,去周室皆遠。是近處難得空地,偶有此處空隙,故取以封二公。不然,何不只留封近地,以夾輔王室?左氏載齊本爽鳩氏之地,其後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又,史記載太公就封,萊人與之爭國。當時若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安頓處。又如襄王以原田賜晉文公,原是王畿地,正以他無可取之處故也。然原人尚不肯服,直至用兵伐之,然後能取。蓋以世守其地,不肯遽以予人。若封建之初,於諸侯有所減削,奪彼予此,豈不致亂!聖人處事,決不如此。若如此,則是王莽所為也。王莽變更郡國,如以益歲以南付新平,以雍丘以東付陳定,以封丘以東付治亭,以陳留以西付祈隧,故當時陳留已無有郡矣。其大尹、太尉皆詣行在所,此尤可笑!必大。人傑錄云,「漢儒之說,只是立下一箇算法,非惟施之當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時,亦有難曉」云云。

  王制說王畿采地,只是內諸侯之祿。後來如祭公單父劉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細密,人物皆好。劉康公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識這道理。想當時識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問禮於老聃。淳。

  問:「畿內采地,只是仕於王朝而食祿,退則無此否?」曰:「采地不世襲,所謂『外諸侯嗣也,內諸侯祿也』。然後來亦各占其地,競相侵削,天子只得鄉、遂而已。」淳。

  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閎祖。

  王制「犆礿,祫禘,祫嘗,祫烝」之說,此沒理會,不知漢儒何處得此說來。禮家之說,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義,恐只趙伯循之說為是。必大。

  問「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正義所解數段。曰:「此亦難曉。礿祭以春物未成,其禮稍輕,須著逐廟各祭。祫禘之類,又卻合為一處,則犆反詳,而祫反略矣。又據正義,禘禮是四處各序昭穆,而大傳謂『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人禘嚳,配以后稷,是也。如此,則說禘又不可通矣。」又云:「春秋書『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又不知禘于太廟其禮如何?太廟是周公之廟。先儒有謂魯亦有文王廟。左氏載鄭祖厲王。諸侯不敢祖天子,而當時越禮如此。故公廟設於私家,皆無理會處。」又問:「『諸侯礿則不禘』一段,注謂是歲朝天子,廢一時祭。」曰:「春秋朝會無節,必大錄云:「若從征伐,或經歲方歸。」豈止廢一時祭而已哉!不然,則或有世子,或大臣居守,豈不可以攝事?」人傑。必大錄略。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卻有暗合處。蓋是風氣之中,有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如「福」與「備」通。

    月令

  月令比堯之曆象已不同。今之曆象,又與月令不同。人傑。

  明堂,想只是一箇三間九架屋子。賀孫。

  論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竊意當有九室,如井田之制:東之中為青陽太廟,東之南為青陽右箇,東之北為青陽左箇,南之中為明堂太廟,南之東即東之南。為明堂左箇,南之西即西之南。為明堂右箇,西之中為總章太廟,西之南即南之西。為總章左箇,西之北即北之西。為總章右箇,北之中為玄堂太廟,北之東即東之北。為玄堂右箇,北之西即西之北。為玄堂左箇,中央為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廟異方所。其左箇右箇:則青陽之右箇,乃明堂之左箇,明堂之右箇,乃總章之左箇也;總章之右箇,乃玄堂之左箇,玄堂之右箇,乃青陽之左箇也。但隨其時之方位開門耳。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也是。砥。

         總        總        總

         章        章        章

         左        太        右

         箇        廟        箇

        明堂右箇             玄堂左箇

         門                 門

        明堂太廟    太廟太室    玄堂太廟

         門                 門

        明堂左箇      青      玄堂右箇

         青        陽        青

         陽        太        陽

         右        廟        左

         箇                 箇

  曹問:「春行秋令之類,不知是天行令?是人行令?」曰:「是人行此令,則召天之災。」

  戊己土,「律中黃鍾之宮」。詹卿以為陽生於子,至午而盡,到未又生出一黃鍾。這箇只可說話,某思量得不是恁地。蓋似些元亨利貞。黃鍾略略似箇「乾」字,宮是在「中」字中間,又似「是非」在「惻隱」之前。其他春音角,夏音徵,秋音商,冬音羽,此惟說宮聲。如京房律準十三絃,中一絃為黃鍾不動,十二絃便拄起應十二月。夔孫。

  「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見月令「孟秋之月,其日庚辛」下注。銖。

  直卿云:「今仲冬中星,乃東壁。」義剛。

  問:「禮注疏中所說祀五帝神名,如靈威仰赤熛怒白招炬協光紀之類,果有之否?」曰:「皆是妄說。漢時已祀此神。漢是火德,故祀赤熛怒,謂之『感生帝』。本朝火德,亦祀之。」問「感生」之義。曰:「如玄鳥卵、大人跡之類耳。」「漢赤帝子事,果有之否?」曰:「豈有此理!盡是鄙俗相傳,傅會之談。」又問:「五行相生相勝之說,歷代建國皆不之廢,有此理否?」曰:「須也有此理,只是他前代推得都沒理會。如秦以水德,漢卻黜秦為閏,而自以火德繼周。如漢初張蒼自用水德,後來賈誼公孫臣輩皆云當用土德,引黃龍見為證,遂用土德。直至漢末,方申火德之說。及光武以有赤伏符之應,遂用火德。歷代相推去。唐用土德,後梁繼之以金。及至後唐,又自以為唐之後,復用土德,而不繼梁。後晉以金繼土,後漢以水,後周以木,本朝以火。是時諸公皆爭以為本朝當用土德,改正五代之序,而去其一以承周。至引太祖初生時,胞衣如菡萏,遍體如真金色,以為此真土德之瑞。一時煞爭議,後來卒用火德。此等皆沒理會。且如五代僅有三四年者,亦占一德,此何足以繫存亡之數!若以五代為當繫,則豈應黜秦為閏?皆有不可曉者,不知如何。」又曰:「五行之建,於國家初無利害,但臘日則用此推之耳。如本朝用戌日為臘,是取此義。」又曰:「如秦以水德,以為水者刻深,遂專尚殺罰,此卻大害事!」僩。

    文王世子

  「師保、疑丞」。「疑」字曉不得,想只是有疑即問他之意。

  「公與公族燕,則異姓為賓。」注曰:「同宗無相賓客之道。」銖。

  「公族有罪無宮刑,不翦其類也。」纖剸於甸人,特不以示眾耳。刑固不可免。今之法,乃殺人不死!祖宗時宗室至少,又聚於京師,犯法絕寡,故立此法。今散於四方萬里,與常人無異,乃縱之殺人,是何法令!不可不革!可學。

    禮運

  「禮運言,三王不及上古事。人皆謂其說似莊老。」先生曰:「禮運之說有理,三王自是不及上古。胡明仲言,恐是子游撰。」以前有「言偃」云云。揚。

  問:「禮運似與老子同?」曰:「不是聖人書。胡明仲云:『禮運是子游作,樂記是子貢作。』計子游亦不至如此之淺。」可學。

  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說者謂夏小正與歸藏。然聖人讀此二書,必是大有發明處。歸藏之書無傳。然就使今人得二書讀之,豈能有聖人意思也!人傑。

  楊問:「禮運『故百姓則君以自治也』云云。注,『則』字作『明』字,不知可從否?」曰:「只得作『明』字。」宇問:「六經中,注家所更定字,不知盡從之否?」曰:「亦有不可依他處。」宇問:「禮記:『主人既祖,填池。』鄭氏作『奠徹』,恐只是『填池』,是殯車所用者。」曰:「如『魚躍拂池』,固是如此。但見葬車用此,恐殯車不用此,此處亦有疑。」又問:「『其●也,蓋殯也。』『●』改為『引』,如何?」曰:「若此處,皆未可曉。」宇。

  「『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貪。』知與詐,勇與怒,固相類。仁卻如何貪?」「蓋是仁只是愛,愛而無義以制之,便事事都愛好。物事也愛好,官爵也愛,錢也愛,事事都愛,所以貪。諸家解都不曾恁地看得出。」又問:「雖是偏,不是有一邊,無一邊。」曰:「那一邊也是闕了。」胡泳。

  智與詐相近,勇與怒相似,然仁卻與貪不相干。蓋北方好也,好行貪很;南方惡也,惡行廉貞。蓋好便有貪底意思。故仁屬愛,愛便有箇貪底意思。又云:「大率慈善底人,多於財上不分曉。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噪人底人。」燾。

  「用人之仁去其貪。」蓋人之性易得偏。仁緣何貪?蓋仁善底人,便有好便宜底意思。今之廉介者,便多是那剛硬底人。燾。

  問:「喜怒哀懼愛惡欲是七情,論來亦自性發。只是惡自羞惡發出,如喜怒愛欲,恰都自惻隱上發。」曰:「哀懼是那箇發?看來也只是從惻隱發,蓋懼亦是怵惕之甚者。但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賀孫。

  問:「喜愛欲發於陽,怒哀懼惡發於陰否?」曰:「也是如此。」問:「怒如何屬陰?」曰:「怒畢竟屬義,義屬陰。怒與惡,皆羞惡之發,所以屬陰。愛與欲相似,欲又較深。愛是說這物事好可愛而已,欲又是欲得之於己。他這物事,又自分屬五行。」問:「欲屬水,喜屬火,愛屬木,惡與怒屬金,哀與懼亦屬水否?」曰:「然。」僩。

  劉圻父問七情分配四端。曰:「喜怒愛惡是仁義,哀懼主禮,欲屬水,則是智。且粗恁地說,但也難分。」義剛。

  問:「喜愛欲三者不同,如何分別?」曰:「各就他地頭看。如誠只是實,就他本來說喚做誠,就自家身己說誠,又自與本來不同。如信,就本然之理說是信,就自家身己說信,又不同,就物上說又不同。要知也只是一箇實。如曰『主忠信』之類,皆是自家身上說也。」賀孫。

  問:「愛與欲何以別?」曰:「愛是汎愛那物;欲則有意於必得,便要拏將來。」淳。

  問:「『欲』與『慾』字有何分別?」曰:「無心『欲』字虛,有心『慾』字實。有心『慾』字是無心『欲』字之母。此兩字亦通用。今人言滅天理而窮人慾,亦使此『慾』字。」●曰:「方動者慾,行出來者欲。」節。

  問「慾」與「欲」之異。曰:「也只一般。只是這『慾』字指那物事而言,說得較重;這『欲』字又較通用得。凡有所愛,皆是欲。」燾。

  記云:「人者,鬼神之會。」又云:「致愛則存,致愨則著。」祭義皆說得好。夔孫。

  「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於山川。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陰陽變化,一時撒出;非今日生此,明日生彼。但論其先後之序,則當如此耳。橫渠云:「神為不測,故緩辭不足以盡神;化為難知,故急辭不足以體化。」因說雷斧,舉橫渠云:「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閎祖。

  問「人者,天地之心」。曰:「謂如『天道福善禍淫』,乃人所欲也。善者人皆欲福之,淫者人皆欲禍之。」又曰:「教化皆是人做,此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也』。」燾。

    禮器

  「經禮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諸侯冠、天子冠禮之類。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條。或有變禮,亦是小目。呂與叔云:「經便是常行底,緯便是變底。」恐不然。經中自有常、有變,緯中亦自有常、有變。

  人只是讀書不多。今人所疑,古人都有說了,只是不曾讀得。鄭康成注「經禮三百」,云是周禮;「曲禮三千」,云是儀禮。某嘗疑之。近看臣瓚注漢書云,「經禮三百」,乃冠、昏、喪、祭,周官只是官名云云。乃知臣瓚之說,已非康成之說矣。蓋「經禮三百」,只是冠、昏、喪、祭之類。如冠禮之中,便有天子冠、士冠禮,他類皆然,豈無三百事?但儀禮五十六篇今皆亡闕,只存十七篇,故不全爾。「曲禮三千」,乃其中之小目。如冠禮中筮日、筮賓、三加之類,又如「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皆是也。子蒙。

  陳叔晉云:「經禮,如天子七廟、士二廟之類,當別有一書,今亡矣。曲禮,如威儀之類,至錄云:「是威儀纖悉處。」今曲禮儀禮是也。」恨不及問之!方子。

  禮器出人情,亦是人情用。可學。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動靜語默之間,無非教人處。孔子於鄉黨便「恂恂」,朝廷便「便便」,到處皆是人樣,更無精粗本末,何嘗有隱!砥。

    郊特牲

  「諸侯不得祖天子。」然魯有文王廟,左氏亦云「鄭祖厲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礙法事,故公廟設於私家。必大。

  問:「蜡祭何以言『仁之至,義之盡』?」曰:「如迎貓、虎等事,雖至微至細處,亦有所不違,故曰『仁之至,義之盡』。」去偽。

  問「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曰:「婦既歸,姑與之為禮,喜於家事之有承替也。僩錄作「有傳也」。姑反置酒一分,以勸飲婦。姑坐客位,而婦坐主位。僩錄云:「姑為客,婦為主。」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卓。僩同。

  商人求諸陽,故尚聲;周人求諸陰,故尚臭灌,用鬱鬯。然周人亦求諸陽,如大司樂言「圜鍾為宮,則天神可得而禮」。可見古人察得義理精微,用得樂,便與他相感格。夔孫錄云:「大抵天人無間。如云『聖人之道,洋洋乎發育萬物,峻于天』。聖人能全體得,所以參天地贊化育,只是有此理。以粗底言,如荀子」云云。此迺降神之樂。如舞雲門,乃是獻神之樂。荀子謂「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粗者亦有此理。又如虞美人草,聞人歌虞美人詞與吳詞則自動。夔孫錄云:「聞唱虞美人詞則自拍。亦不特是虞美人詞,凡吳調者皆然。以手近之,亦能如此。」雖草木亦如此。又曰:「今有箇新立底神廟,緣眾人心邪向他,他便盛。如狄仁傑廢了許多廟,亦不能為害,只緣他見得無這物事了。上蔡云:『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先生每見人說世俗神廟可怪事,必問其處形勢如何。賜。夔孫少異。

  安卿問:「禮記『魂氣歸于天』,與橫渠『反原』之說,何以別?」曰:「魂氣歸于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煙騰上去處何歸?只是消散了,論理大概固如此。然亦有死而未遽散者,亦有冤恨而未散者。然亦不皆如此,亦有冤死而魂即散者。」叔器問:「聖人死如何?」曰:「聖人安於死,即消散。」義剛。

    內則

  「偪屨著綦。」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綴之於上,如假帶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看來此三句文義一樣,古注誤作兩段解。言尊長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敬事,如習射之類。射而袒裼,乃為敬。若非敬事而以勞倦袒裼,則是不敬。惟涉水而後撅,若不涉而撅,則為不敬。如云「勞毋袒。暑毋褰裳」。若非敬事,雖勞亦不敢袒。惟涉水乃可褰裳,若非涉水。雖盛暑亦不敢褰裳也。僩。

    玉藻

  「君子登車有光」一節,養出好意思來。方子。

  笏者,忽也,所以備忽忘也。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漢書有秉笏奏事。又曰:「執薄亦笏之類,本只是為備遺忘,故手執,眼觀,口誦。或於君前有所指畫,不敢用手,故以笏指畫,今世遂用以為常執之物。周禮典瑞『王搢大圭,執鎮圭』。大圭不執,只是搢於腰間,卻執鎮圭,用藻藉以朝日,而今郊廟天子皆執大圭。大圭長三尺,且重,執之甚難,古者本非執大圭也。」僩。

  問:「禮記九容,與論語九思,一同本原之地,固欲存養;於容貌之間,又欲隨事省察。」曰:「即此便是涵養本原。這裏不是存養,更於甚處存養?」

    明堂位

  問:「明堂位一篇,是有此否?」曰:「看魯人有郊禘,也是有此。」問:「當時周公制禮:『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不成周公制禮,使其子亂之!看來子思前如此說,後卻說『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怕是子思以此譏魯之僭禮。」曰:「子思自是稱武王周公之達孝,不曾是譏魯。」劉曰:「孔子言:『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孔子尚有此說。」曰:「孔子後來是如此譏之。」先生因曰:「看文字,最不可都要合作一處說。」又曰:「這箇自是周公死了,成王賜伯禽,不干周公事。堯之有丹朱,舜之有商均,不肖子弟亦有之。成王伯禽猶似可。」問:「當時不曾封公,只是封侯,如何?」曰:「天子之宰,二王之後,方封公。伯禽勢不得封公。」楊問秦會之當時云云。曰:「他當時有震主之勢,出於己,只是跳一步便是這物事。如吳王濞既立丞相、御史大夫、百官,與天子不相遠,所以起不肖之心。周公當時七年天子之位其勢,成王所以賜之天子之禮樂。」砥。寓錄同。無楊問以下。

    喪服小記

  問:「『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鄭玄注以為只是練祥祭無禫。」曰:「不必禮經上下文如何道,看見也是如此。」賀孫。

  問:「大夫士不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為大大士者。亡則中一而祔,祔必以其昭穆。」曰:「中,間也。間而祔者,以祖為諸侯,既不可祔,則間一而上祔於高祖;只取昭穆之行同,而不紊其昭穆之序也。如魯昭公冠於衛成公之廟,亦只是取其行同耳。」因問:「卒哭而祔,何義?」曰:「只是祔於其行,相似告報祖考云。」銖。

  問「妾母」之稱。曰:「恐也只得稱母,他無可稱。在經只得云『妾母』,不然,無以別於他母也。」又問:「弔人妾母之死,合稱云何?」曰:「恐也只得隨其子平日所稱而稱之。」或曰:「五峰稱妾母為『少母』,南軒亦然。據爾雅,亦有『少姑』之文。五峰想是本此。」先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本朝濮王之議,欲加『皇考』字,引此為證。當時雖是眾人爭得住,然至今士大夫猶以為未然。蓋不知禮經中若不稱作為父母,別無箇稱呼,只得如此說也。」僩。

  凡文字,有一兩本參對,則義理自明。如禮記中喪服小記喪服大傳都是解注儀禮。喪服小記云:「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有宗也。」注謂不祭禰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為庶子,說得繁碎。大傳只說「庶子不祭」,則祖禰皆在其中矣,某所以於禮書中只載大傳說。僩。

    大傳

  吳斗南說:「『禮,不王不禘。』王,如『來王』之『王』。四夷黃錄作「要荒」。之君,世見中國。一世王者立,則彼一番來朝,故王者行禘禮以接之。彼本國之君一世繼立,則亦一番來朝,故歸國則亦行禘禮。」此說亦有理。所謂「吉禘於莊公」者,亦此類,非五年之禘也。淳。義剛同。

  諸侯奪宗,大夫不可奪宗。泳。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是諸侯之庶子,與他國之人在此邦居者,皆為別子,則其子孫各自以為太祖。如魯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慶父,孟氏之太祖也;公子牙,叔孫氏之太祖也。僩。

  問「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曰:「此說公子之宗也。謂如人君有三子,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止有一人,則無人宗之,己亦無所宗焉,是謂『無宗亦莫之宗』也。下云:『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此正解『有大宗而無小宗』一句。『之公』之『公』,猶君也。」人傑。

    少儀

  「毋跋來,毋報往。」報,音赴。跋,是急走倒從這邊來;赴,是又急再還倒向那邊去,來往只是向背之意。此二句文義猶云:「其就義若熱,則其去義若渴。」言人見有箇好事,火急歡喜去做,這樣人不耐久,少間心懶意闌,則速去之矣,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也。僩。

  「不窺密」,止「無測未至」。曰:「許多事都是一箇心,若見得此心誠實無欺偽,方始能如此。心苟渙散無主,則心皆逐他去了,更無一箇主。觀此,則求放心處,全在許多事上。將許多事去攔截此心教定。『無測未至』,未至之事,自家不知,不當先測,今日未可便說道明日如何。」子蒙。

    學記

  「九年知類通達」,橫渠說得好:「學者至於能立,則教者無遺恨矣。此處方謂大成。」蓋學者既到立處,則教者亦不消得管他,自住不得。故橫渠又云:「學者能立,則自強不反,而至於聖人之大成矣。而今學者不能得扶持到立處。」嘗謂此段是箇致知之要。如云:「一年視離經辨志。」古注云,離經,斷絕句也。此且是讀得成句。辨志,是知得這箇是為己,那箇是為人;這箇是義,那箇是利。「三年敬業樂群。」敬業,是知得此是合當如此做;樂群,是知得滋味,好與朋友切磋。「五年博習親師。」博習,是無所不習;親師,是所見與其師相近了。「七年論學取友。」論學,是他論得有頭緒了;取友,是知賢者而取之,此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此謂之大成。橫渠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學」。而今學者只是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不曉,便是自強不反。這幾句都是上兩字說學,下兩字說所得處;如離經,便是學;辨志,便是所得處。他皆倣此。賜。夔孫同。

  子武問「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曰:「聖人教人,合下便是要他用,便要用賢以治不賢,舉能以教不能。所以公卿大夫在下,也思各舉其職。不似而今上下都恁地了,使窮困之民無所告訴。聖賢生斯世,若是見似而今都無理會,他豈不為之惻然思有以救之?『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但不可枉尺直尋,以利言之。天生一人,便須管得天地間事。如人家有四五子,父母養他,豈不要他使?但其間有不會底,則會底豈可不出來為他擔當一家事?韓退之云:『蓋畏天命而悲人窮也。』這也說得好,說得聖賢心出。」義剛。

  問:「『不學雜服,不能安禮。』鄭注謂,服是皮弁、冕服;橫渠謂,服,事也,如洒埽應對沃盥之類。」曰:「恐只如鄭說。古人服各有等降,若理會得雜服,則於禮亦思過半矣。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諸侯助祭於天子,則服冕服,自祭於其廟,則服弁冕;大夫助祭於諸侯,則服玄冕,自祭於其廟,則服皮弁。又如天子常朝,則服皮弁,朔旦則服玄冕;無旒之冕也。諸侯常朝則用玄端,朔旦則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玄端,夕深衣;士則玄端以祭,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前玄後黃也。庶人深衣。」僩。

  「呻其佔畢,多其訊。」多其訊,如公穀所謂「何」者,是也。廣。

  問:「『使人不由其誠』,莫只是教他記誦,而中心未嘗自得否?」曰:「若是逼得他緊,他便來冢瞞,便是不由誠。嘗見橫渠作簡與某人,謂其子日來誦書不熟,且教他熟誦,盡其誠與材。」文蔚曰:「便是他解此兩句,只作一意解。其言曰:『人之材足以有為,但以其不由於誠,則不盡其材。若曰勉率以為之,豈有由其誠也哉?』」曰:「固是。既是他不由誠,自是材不盡。」文蔚。

  「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而後其難。今人多以難中有道理,而不知通其易,則難自通,此不可不曉。可學。

  問「善問者如攻堅木」一段。曰:「此說最好。若先其難者,理會不得,更進步不去。須先其易者,難處且放下,少間見多了,自然相證而解。『說』字,人以為『悅』,恐只是『說』字。說,證之義也。『解物為解,自解釋為解。』恐是相證而曉解。」

  「『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非特善問,讀書求義理之法皆然。置其難處,先理會其易處;易處通,則堅節自迎刃而解矣。若先其難者,則頓斧傷,而木終不可攻,縱使能攻,而費工竭力,無自然相說而解之功,終亦無益於事也。」問:「『相說而解』,古注『說』音悅,『解』音佳買反。」曰:「說,只當如字;而解音蟹。蓋義理相說之久,其難處自然觸發解散也。」僩。

    樂記

  看樂記,大段形容得樂之氣象。當時許多刑名度數,是人人曉得,不消說出,故只說樂之理如此其妙。今來許多度數都沒了,卻只有許多樂之意思是好,只是沒箇頓放處。如有帽,卻無頭;有箇,卻無腳。雖則是好,自無頓放處。司馬溫公舊與范蜀公事事爭到底,這一項事卻不相思量著。賀孫。

  古者禮樂之書具在,人皆識其器數,至錄云:「人人誦習,識其器數。」卻怕他不曉其義,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義,陳其數者,祝、史之徒也。」今則禮樂之書皆亡,學者卻但言其義,至以器數,則不復曉,蓋失其本矣。方子。至同。

  「朱絃」,練絲絃;「疏越」,下面闊。璘。

  「一倡而三歎」,謂一人唱而三人和也。今之解者猶以為三歎息,非也。僩。

  「人生而靜,天之性」,未嘗不善;「感物而動,性之欲」,此亦未是不善。至於「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方是惡。故聖賢說得「惡」字煞遲。端蒙。

  問:「『人生而靜,天之性也。』靜非是性,是就所生指性而言。」先生應。問「知知」字。曰:「上『知』字是『致知』之『知』。」又曰:「上『知』字是體,下『知』字是用。上『知』字是知覺者。」問「反躬」。曰:「反躬是回頭省察。」又曰:「反躬是事親孝,事君忠,這箇合恁地,那箇合恁地,這是反躬。」節。

  「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此說得工夫極密,兩邊都有些罪過。物之誘人固無窮,然亦是自家好惡無節,所以被物誘去。若自有箇主宰,如何被他誘去!此處極好玩味,且是語意渾粹。僩。

  問:「『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才是勝時,不惟至於流與離,即禮樂便不在了。」曰:「這正在『勝』字緊要。只才有些子差處,則禮失其節,樂失其和。蓋這些子,正是交加生死岸頭。」又云:「禮樂者,皆天理之自然。節文也是天理自然有底,和樂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這天理本是儱侗一直下來,聖人就其中立箇界限,分成段子;其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裏亦如此,但不可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則便是不合天理。所謂禮樂,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又云:「無禮之節,則無樂之和,惟有節而後有和也。」燾。

  問:「『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既云離與流,則不特謂之勝,禮樂已亡矣。」曰:「不必如此說,正好就『勝』字上看,只爭這些子。禮纔勝些子,便是離了;樂纔勝些子,便是流了。知其勝而歸之中,即是禮樂之正。正好就『勝』字上看,不可云禮樂已亡也。」僩。

  此等禮,古人目熟耳聞,凡其周旋曲折,升降揖遜,無人不曉。後世盡不得見其詳,卻只有箇說禮處,云「大禮與天地同節」云云。又如樂盡亡了,而今卻只空留得許多說樂處,云「流而不息,合同而化」云云。只如周易,許多占卦,淺近底物事盡無了;卻空有箇繫辭,說得神出鬼沒。僩。

  問「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曰:「禮主減,樂主盈。鬼神亦只是屈伸之義。禮樂鬼神一理。」德明。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禮樂是可見底,鬼神是不可見底。禮是收縮節約底,便是鬼;樂是發揚底,便是神。故云「人者鬼神之會」,說得自好。又云「至愛則存,至則著」,亦說得好。賜。

  問「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曰:「此是一箇道理。在聖人制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處,便是鬼神。」或云:「『明道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也。』不知『天地尊卑』是禮,『鼓之、潤之』是樂否?」先生乃引樂記「天尊地卑」至「樂者天地之和也」一段,云:「此意思極好!」再三歎息。又云:「鬼神只是禮樂底骨子。」人傑。去偽錄略。

  「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升卿。

  或問「天高地下,萬物散殊」一段。先生因歎此數句意思極好,非孟子以下所能作,其文如中庸,必子思之辭。左傳子太叔亦論此:「夫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云:「舊見伯恭愛教人看。只是說得粗,文意不溜亮,不如此說之純粹通暢。他只是說人做這箇去合那天之度數。如云『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云云之類,都是做這箇去合那天,都無那自然之理。如云『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皆是自然合當如此。」僩。

  問:「『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此易所謂『人道天道』之位歟?」曰:「此即通書所謂二氣、五行之說。」去偽。

  問:「『禮樂極於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極高遠而測深厚』,此是言一氣之和無所不通否?」曰:「此亦以理言。有是理,即有是氣。亦如說『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文蔚曰:「正義卻有『甘露降,醴泉出』等語。」曰:「大綱亦是如此。緣先有此理,末梢便有這徵驗。」文蔚。

  「『樂,樂其所自生;禮,反其所自始。』亦如『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是和氣,從中間直出,無所待於外;禮卻是始初有這意思,外面卻做一箇節文抵當他,卻是人做底。雖說是人做,元不曾杜撰,因他本有這意思,故下文云:『樂章德,禮報情,反始也。』」文蔚問:「如何是章德?」曰:「和順積諸中,英華發諸外,便是章著其內之德。橫渠說:『樂則得其所樂,即是樂也,更何所待?是樂其所自成。』說得亦好。只是『樂其所自成』,與『樂其所自生』,用字不同爾。」文蔚。

  問:「『禮樂偩天地之情』,如陰陽之闔闢升降,天地萬物之高下散殊;『窮本知變,樂之情』,如五音六律之相生無窮;『著誠去偽,禮之經』,如品藻節文之不可淆亂否?」曰:「也不消如此分。這兩箇物事,只是一件。禮之誠,便是樂之本;樂之本,便是禮之誠。若細分之,則樂只是一體周流底物,禮則是兩箇相對,著誠與去偽也。禮則相刑相剋,以此克彼;樂則相生相長,其變無窮。樂如晝夜之循環,陰陽之闔闢,周流貫通;而禮則有向背明暗。論其本則皆出於一。樂之和,便是禮之誠;禮之誠,便是樂之和。只是禮則有誠有偽,須以誠克去偽,則誠著。所以樂記內外同異,只管相對說,翻來覆去,只是這兩說。」又曰:「偩,依象也。『窮本知變』;如樂窮極到本原處,而其變生無窮。」問:「『降興上下之神』,是說樂;『凝是精粗之體』,是說禮否?」曰:「不消如此分。禮也有『降興上下之神』時節,如祭肝祭心之類。」僩。

  問「樂以治心,禮以治躬」。曰:「心要平易,無艱深險阻,所以說:『不和不樂,則鄙詐之心入之矣!不莊不敬,則慢易之心入之矣!』」節。

  讀書自有可得參考處。如「易直子諒之心」一句,「子諒」,從來說得無理會。卻因見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字,則無可疑。木之。

  子武問:「『天則不言而信』,莫只是實理;『神則不怒而威』,莫只是不可測知否?」曰:「也是恁地。神便是箇動底物事。」義剛。

  問:「樂記以樂為先,與濂溪異。」曰:「他卻將兩者分開了。」可學。

    祭法

  李丈問:「四時之祫,高祖有時而在穆。」曰:「某以意推之如此,無甚緊要,何必理會?禮書大概差舛不可曉。如祭法一篇,即國語柳下惠說祀爰居一段,但文有先後。如祀稷祀契之類,只是祭祖宗耳。末又說有功則祀之,若然,則祖宗無功,不祀乎?」淳。義剛錄略。

  或問:「祭法云:『鯀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所以舉鯀,莫是因言禹後,并及之耶?」曰:「不然。」去偽。

  官師,諸有司之長也。官司一廟止及禰,卻於禰廟併祭祖。適士二廟,即祭祖,祭禰,皆不及高曾。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廟而三。大夫亦有始封之君,如魯季氏,則公子友;仲孫氏,則公子慶父;叔孫氏,則公子牙是也。銖。

  一廟者得祭祖、禰。古今祭禮中,江都集禮內有說。時舉。

    祭義

  「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蓋春陽氣發來,人之魂魄亦動,故禘有樂以迎來,如楚辭大招中亦有「魂來」之語;秋陽氣退去,乃鬼之屈,故嘗不用樂以送往。

  問:「『孝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不知忌日合著如何服?」曰:「唐時士大夫依舊孝服受弔。五代時某人忌日受弔,某人弔之,遂於坐間刺殺之。後來只是受人慰書,而不接見,須隔日預辦下謝書,俟有來慰者,即以謝書授之,不得過次日。過次日,謂之失禮。服亦有數等,考與祖、曾祖、高祖,各有降殺;妣與祖妣,服亦不同。大概都是黲衫、黲巾。後來橫渠制度又別,以為男子重乎首,女子重乎帶。考之忌日,則用白巾之類,疑亦是黲巾。而不易帶;妣之忌日,則易帶而不改巾。服亦隨親疏有隆殺。」問:「先生忌日何服?」曰:「某只著白絹涼衫、黲巾,不能做許多樣服得。」問:「黲巾以何為之?」曰:「紗絹皆可。某以紗。」又問:「誕辰亦受子弟壽酒否?」曰:「否。」「衣服易否?」曰:「否。一例不受人物事。某家舊時常祭:立春、冬至、季秋祭禰三祭。後以立春、冬至二祭近禘、祫之祭,覺得不安,遂去之。季秋依舊祭禰,而用某生日祭之。適值某生日在季秋,遂用此日。」九月十五日。又問:「在官所,還受人壽儀否?」曰:「否。然也有行不得處,如作州則可以不受,蓋可以自由。若有監司所在,只得按例與之受;蓋他生日時,又用還他。某在潭州如此;在南康漳州,不受亦不送。」又問黲巾之制。曰:「如帕複相似,有四隻帶,若當襆頭然。」僩。

  問「惟聖人為能饗帝」。曰:「惟聖方能與天合德。」又曰:「這也是難。須是此心蕩蕩地,方與天相契;若有些黑暗,便不能與天相契矣。」燾。

  「夫子答宰我鬼神說處甚好:『氣者,神之盛也;魄者,鬼之盛也。』人死時,魂氣歸於天,精魄歸於地。所以古人祭祀,燎以求諸陽,灌以求諸陰。」曰:「『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神之著也』,何謂也?」曰:「人氣本騰上,這下面盡,則只管騰上去。如火之煙,這下面薪盡,則煙只管騰上去。」曰:「終久必消否?」曰:「是。」淳。

  問:「『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豈非以氣魄未足為鬼神,氣魄之盛者乃為鬼神否?」曰:「非也。大凡說鬼神,皆是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則是指生人身上而言。所以後面說『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但說體不說魄也。」問:「頃聞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為魄,口鼻之噓吸者為魂』,以此語是而未盡。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為魄,口鼻之所以能噓吸者為魂,是否?」曰:「然。看來魄有箇物事形象在裏面,恐如水晶相似,所以發出來為耳目之精明。且如月,其黑暈是魄也,其光是魂也。想見人身魂魄也是如此。人生時魂魄相交,死則離而各散去,魂為陽而散上,魄為陰而降下。」又曰:「陰主藏受,陽主運用。凡能記憶,皆魄之所藏受也,至於運用發出來是魂。這兩箇物事本不相離。他能記憶底是魄,然發出來底便是魂;能知覺底是魄,然知覺發出來底又是魂。雖各自分屬陰陽,然陰陽中又各自有陰陽也。」或曰:「大率魄屬形體,魂屬精神。」曰:「精又是魄,神又是魂。」又曰:「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所以老人多目昏耳聵,記事不得,便是魄衰而少也。老子云:『載營魄。』是以魂守魄。蓋魂熱而魄冷,魂動而魄靜。能以魂守魄,則魂以所守而亦靜,魄以魂而有生意,魂之熱而生敘,魄之冷而生暖。惟二者不相離,故其陽不燥,其陰不滯,而得其和矣。不然,則魂愈動而魄愈靜,魂愈熱而魄愈冷。二者相離,則不得其和而死矣。」又云:「水一也,火二也。以魄載魂,以二守一,則水火固濟而不相離,所以能永年也。養生家說盡千言萬語,說龍說虎,說鉛說汞,說坎說離,其術止是如此而已。故云:『載魄抱魂,能勿離乎?專氣致柔,能如嬰兒乎?』今之道家,只是馳騖於外,安識所謂『載魄守一,能勿離乎』!康節云:『老子得易之體,孟子得易之用。』康節之學,意思微似莊老。」或曰:「老子以其不能發用否?」曰:「老子只是要收藏,不放散。」燾。

  問:「陽魂為神,陰魄為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而鄭氏曰:『氣,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然則陰陽未可言鬼神,陰陽之靈乃鬼神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魂魄是神氣之精英,謂之靈。故張子曰:『二氣之良能。』」二氣,即陰陽也。良能,是其靈處。問:「眼體也,眼之光為魄。耳體也,何以為耳之魄?」曰:「能聽者便是。如鼻之知臭,舌之知味,皆是。但不可以『知』字為魄,纔說知,便是主於心也。心但能知,若甘苦鹹淡,要從舌上過。如老人耳重目昏,便是魄漸要散。」潘問:「魄附於體,氣附於魂,可作如此看否?」曰:「也不是附。魂魄是形氣之精英。」銖問:「陽主伸,陰主屈。鬼神陰陽之靈,不過指一氣之屈伸往來者而言耳。天地之間,陰陽合散,何物不有?所以錯綜看得。」曰:「固是。今且說大界限,則周禮言『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三者皆有神,而天獨曰神者,以其常常流動不息,故專以神言之。若人亦自有神,但在人身上則謂之神,散則謂之鬼耳。鬼是散而靜了,更無形,故曰『往而不返』。」又問:「子思只舉『齊明盛服』以下數語發明『體物而不可遺』之驗,只是舉神之著者而言,何以不言鬼?」曰:「鬼是散而靜,更無形,故不必言。神是發見,此是鬼之神。如人祖考氣散為鬼矣,子孫精誠以格之,則『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豈非鬼之神耶?」銖。

  魂魄,禮記古注甚明,云:「魂,氣之所出入者是;魄,精明所寓者是。」

  問:「孔子答宰我鬼神一段,鄭注云:『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竊謂人之精神知覺與夫運用云為皆是神。但氣是充盛發於外者,故謂之『神之盛』;四肢九竅與夫精血之類皆是魄,但耳目能視能聽而精明,故謂之『鬼之盛』。」曰:「是如此。這箇只是就身上說。」又曰:「燈似魂,鏡似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只在裏面。又,火日外影,金水內影;火日是魂,金水是魄。」又曰:「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又曰:「動是魂,靜是魄。」胡泳。

  問「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曰:「此是陰陽乍離之際,髣彿如有所見,有這箇聲氣。昭明、焄蒿是氣之升騰,悽愴是感傷之意。」文蔚。

  問「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曰:「昭明是所謂光景者,想像其如此;焄蒿是騰升底氣象;悽愴是能令人感動模樣,『墟墓之閒未施哀而民哀』,是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正謂此。」德明。

  「昭明」是光耀底,「焄蒿」是滾上底,「悽愴」是凜然底。今或有人死,氣盛者亦如此。賜。

  曾見人說,有人死,其室中皆溫暖,便是氣之散。禮記云:「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昭明是精光,焄蒿是暖氣,悽愴是慘栗者。如漢書李少君招魂,云:「其氣肅然!」

  「焄蒿是鬼神精氣交感處,注家一處說升騰。悽愴則漢武郊祀記所謂『其風肅然』!」或問:「今人聚數百人去祭廟,必有些影響,是如何?」曰:「眾心輻湊處,這些便熱。」又問:「『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人鬼享』,如何?」曰:「古時祭祀都是正,無許多邪誕。古人只臨時為壇以祭,此心發處,則彼以氣感,纔了便散。今人不合做許多神像只兀兀在這裏坐,又有許多夫妻子母之屬。如今神道必有一名,謂之『張太保』『李太保』,甚可笑!」自修。賀孫同。

  問:「『昭明、焄蒿、悽愴』之義如何?」曰:「此言鬼神之氣所以感觸人者。昭明,乃光景之屬;焄蒿,氣之感觸人者,悽愴,如漢書所謂『神君至,其風颯然』之意。」廣問:「中庸或問取鄭氏說云:『口鼻之噓吸者為魂,耳目之精明者為魄。』先生謂:『此蓋指血氣之類言之。口鼻之噓吸是以氣言之,耳目之精明是以血言之。』目之精明以血言,可也。耳之精明,何故亦以血言?」曰:「醫家以耳屬腎,精血盛則聽聰,精血耗則耳聵矣。氣為魂,血為魄,故『骨肉歸於地,陰為野土』,『若夫魂氣則無不之也』。」廣云:「是以易中說『遊魂為變』。」曰:「易中又卻只說一邊:『精氣為物。』精氣聚則成物,精氣散則氣為魂,精為魄。魂升為神,魄降為鬼。易只說那升者。」廣云:「如徂落之義,則是兼言之。」曰:「然。」廣云:「今愚民於村落杜撰立一神祠,合眾以禱之,其神便靈。」曰:「可知眾心之所輻湊處,便自暖,故便有一箇靈底道理。所以祭神多用血肉者,蓋要得藉他之生氣耳。聞蜀中灌口廟一年嘗殺數萬頭羊,州府亦賴此一項稅羊錢用。又如古人釁鍾、釁龜之意,皆是如此。」廣云:「人心聚處便有神,故古人『郊則天神格,廟則人鬼享』,亦是此理。」曰:「固是。但古人之意正,故其神亦正;後世人心先不正了,故所感無由得正。」因言:「古人祭山川,只是設壇位以祭之,祭時便有,祭了便無,故不褻瀆。後世卻先立箇廟貌如此,所以反致惑亂人心,倖求非望,無所不至。」廣因言今日淫祠之非禮,與釋氏之所以能服鬼神之類。曰:「人心苟正,表裏洞達無纖毫私意,可以對越上帝,則鬼神焉得不服?故曰:『思慮未起,鬼神莫知。』又曰:『一心定而鬼神服。』」廣。

  問:「『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如何?」曰:「神氣屬陽,故謂之人;精魄屬陰,故謂之鬼。然方其生也,而陰陽之理已附其中矣。」又曰:「今且未要理會到鬼神處。大凡理只在人心,此心一定,則萬理畢見,亦非能自見也。心苟是矣,試一察之,則是是非非,自然別得。且如惻隱、羞惡、辭遜、是非,固是良心。苟不存養,則發不中節,顛倒錯亂,便是私心。」又問:「既加存養,則未發之際不知如何?」曰:「未發之際,便是中,便是『敬以直內』,便是心之本體。」又問:「於未發之際,欲加識別,使四者各有著落,如何?」曰:「如何識別?也只存得這物事在這裏,便恁地涵養將去。既熟,則其發見自不差。所以伊川說:『德無常師,主善為師;善無常主,協於克一。』須是協一,方得。」問:「『善』字不知主何而言?」曰:「這只主良心。」道夫。

  問:「聖人凡言鬼神,皆只是以理之屈伸者言也。至言鬼神禍福凶吉等事,亦只是以理言。蓋人與鬼神天地同此一理,而理則無有不善。人能順理則吉,逆理則凶,於其禍福亦然。豈謂天地鬼神一一下降於人哉?如書稱『天道福善禍淫』,易言『鬼神害盈而福謙』,亦只是這意思。祭義:『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孔子曰:「神也者,氣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又曰:「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是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百物之精,神之著也。」』魄既歸土,此則不問。其曰氣,曰精,曰昭明,又似有物矣。既只是理,則安得有所謂氣與昭明者哉?及觀禮運論祭祀則曰:『以嘉魂魄,是謂合莫。』注謂,莫,無也。又曰:『上通無莫。』此說又似與祭義不合。」曰:「如子所論,是無鬼神也。鬼神固是以理言,然亦不可謂無氣。所以先王祭祀,或以燔燎,或以鬱鬯。以其有氣,故以類求之爾。至如禍福吉凶之事,則子言是也。」謨。

    哀公問

  哀公問中「訪」字,去聲讀,只是「方」字。山東人呼「方」字去聲。漢書中說文帝舅駟鈞處,上文云:「訪高后時」,即山東音也,其義只是「方」字。按:此篇無「訪」字,乃錄誤,當攷。僩。

    仲尼燕居

  「領惡全好。」楊至之記云:「領,管領,使之不得動。」又云:「領,治也,治去其惡也。」節。

    孔子閒居

  禮記「耆欲將至,有開必先」,家語作「有物將至,其兆必先」,卻是。疑「有物」訛為「耆欲」,「其兆」訛為「有開」。故「耆」下「日」亦似「有」,「開」上「門」亦似「兆」。若說「耆欲」,則又成不好底意。義剛。

    表記

  「朝極辨,不繼之以倦。」辨,治也。泳。

  問:「『君子莊敬日強』,是志強否?」曰:「志也強,體力也強。今人放肆,則日怠惰一日,那得強!伊川云:『人莊敬則日就規矩。』莊敬自是耐得辛苦,自不覺其日就規矩也。」宇。

  禮記「與仁同過」之言,說得太巧,失於迫切。人傑。

  問:「表記,伊川曰:『禮記多有不純處。如「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直是可疑。如此,則王無兄,霸無父也!』」曰:「表記言『仁有數,義有長短小大』,此亦有未安處。今且只得如注說。」去偽。

  問:「『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其意安在?」曰:「古人只恁地學將去,有時到方子錄作「倒」。了,也不定。今人便算時度日,去計功效。」又問:「詩之正意,『仰』字當重看;夫子之言,『行』字當重看。」曰:「不是高山景行,又仰箇甚麼?又行箇甚麼?高山景行,便是那仁。」至。方子同。

    深衣

  「具父母,衣純以青。」偏親既無明文,亦當用青也。繢者,可以青純畫雲。「雲」字,見沈存中筆談。必大。

  深衣用虔布,但而今虔布亦未依法。當先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方未經布時,先砑其縷,非織了後砑也。衣服當適於體。康節向溫公說:「某今人,著今之服。」亦未是。泳。

    鄉飲酒

  鄉飲酒義「三讓」之義,注疏以為「月三日而成魄,魄三月而成時」之義,不成文理,說倒了。他和書「哉生魄」,也不曾曉得,然亦不成譬喻。或云,當作「月三日而成明」,乃是。泳。

  鄉飲酒禮:堂上主客列兩邊,主人一拜,客又答一拜;又拜一拜,又答一拜,卻不交拜。又也皆北向拜,不相對。不知是如何。某赴省試時,眾士人拜知舉。知舉受拜了,卻在堂上令眾人少立,使人大喝云:「知舉答拜!」方拜二拜。是古拜禮猶有存者。近年問人則便已交拜,是二三十年間此禮又失了。賀孫。

  明州行鄉飲酒禮,其儀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曾看儀禮,只將禮記鄉飲酒義做這文字。似乎編入國史實錄,果然是貽笑千古者也!儀禮有「拜迎」、「拜至」、「拜送」、「拜既」。拜迎,謂迎賓;拜至,謂至階;拜送,謂既酌酒送酒也;拜既,卒爵而拜也。此禮中四節如此。今其所定拜送,乃是送客拜兩拜,客去又拜兩拜,謂之「拜既」,豈非大可笑!禮,既飲,「左執爵,祭脯醢」。所以左執爵者,謂欲用右手取脯醢,從其便也。他卻改「祭脯醢」作「薦脯醢」,自教一人在邊進脯醢。右手自無用,卻將左手只管把了爵,將右順便手卻縮了!是可笑否?賀孫。

  紹興初,為鄉飲酒禮,朝廷行下一儀制極乖陋。此時乃高抑崇為禮官。看他為慎終喪禮,是煞看許多文字,如儀禮一齊都考得仔細。如何定鄉飲酒禮乃如此疏繆?更不識著儀禮,只把禮記鄉飲酒義鋪排教人行。且試舉一項,如鄉飲酒文云:「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拜至,乃是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謝賓至堂,是為拜至。主人既洗酌,卒洗,升,賓拜洗,是為拜洗。主人取爵實之獻賓,賓西階上拜,是為拜受。若拜送,乃是賓進受爵,主人阼階上拜,如今云送酒,是為拜送爵。賓復西階上位,方有拜告旨、拜既爵,及酢主人之禮。他乃將拜送,作送之門外再拜為拜送;門外兩拜了,又兩拜,為拜既。不知如何恁地不子細。拜既爵,亦只是堂上禮。又曰:「古禮看說許多節目,若甚繁縟,到得行時節,只頃刻可了。以舊時所行鄉飲酒看之,煞見得不費時節。」又曰:「開元禮煞可看。唯是五禮新儀全然不是!當時做這文字時,不曾用得識禮底人,只是胡亂變易古文白撰,全不考究。天子乘車,古者君車將駕,則僕御執策立於馬前。既效駕,君雖未升,僕御者先升,則奮衣由右上。以君位在左,故避君空位。五禮新儀卻漏了僕人登車一項,至駐車處,卻有僕人下車之文!這是一處錯。他處都錯了。」又云:「五禮新儀固未是,至如今又皆不理會。如朝報上云『執綏官』,則是無僕人之禮。古者執綏自是執綏,僕人乃是授綏,如何今卻以執綏官代僕人?兼古者有敬事,則必式。蓋緣立於車上,故憑衡;式則是磬折,是為致敬。今卻在車上用椅子坐,則首與前衡高下不多,若憑手,則是傲慢。這般所在,都不是。如所謂『僕人乃立於車柱之外後角』,又恐立不住,卻以采帛繫於柱上,都不成模樣!兼前面乃以內侍二人立於兩旁,是大非禮!『同子參乘,爰絲變色』,豈有以內侍同載,而前後皆安之?眼前事,纔拈一件起來勘當著所在,便不成模樣!神宗嘗欲正此禮數,王安石答以先理會得學問了,這般事自有人出理會,遂止。如荊公門人陸農師自是煞能考禮,渠後來卻自不曾用他。」又曰:「婦人之拜,據古樂府云:『出門長跪問故夫。』又云:『直身長跪。』余正父云:『周禮有肅拜,恐只是如今之俯首加敬而已。』不知夫人如何。喪禮,婦人唯舅之喪則跪拜,於他人又不知其拜如何。古禮殘闕,這般所在皆無可考。」賀孫。

    鄉射

  「與為人後者不入。」「與為人後者」,謂大宗已有後,而小宗復為之後,卻無意思。因言,李光祖嘗為人後,其家甚富,其父母死,竭家貲以葬之,而光祖遂至於貧。雖不中節,然意思卻好。人傑。

  「射中則得為諸侯,不中則不得為諸侯。」此等語皆難信。書謂「庶頑讒說,侯以明之」。然中間若有羿之能,又如何以此分別?恐大意略以射審定,非專以此去取也。賀孫。

  射觀德擇人,是凡與射者皆賢者可以助祭之類,但更以射擇之。如卜筮決事然,其人賢不肖,不是全用射擇之也。小人更是會射。今俗射有許多法,與古法多少別,小人儘會學。後之說者說得太過了,謂全用此射以擇諸侯并助祭之人,非也。大率禮家說話,多過了,無殺合。揚。

    拾遺

  古人祭酒於地;祭食於豆間,有版盛之,卒食撤去。人傑。

  「有體,有俎。」祭享:體,半邊也。俎以骨為斷。卓。

  木豆為豆,銅豆為豋。豋本作「證」。道夫。

  几是坐物,有可以按手者,如今之三清椅。明作。

  門是外門,雙扇。戶是室中之戶,隻扇。觀儀禮中可見。義剛。

  王出戶,則宗祝隨之;出門,則巫覡隨之。文蔚。

  「天子視學以齒,嘗為臣者弗臣。」或疑此句未純,恐其終使人不臣,如蔡卞之扶植王安石也。曰:「天子自有尊師重道之意,亦豈可遏!只為蔡卞是小人,王安石未為大賢,蔡卞只是扶他以證其邪說,故喫人議論。如了翁論他也是。若真有伊周之德,雖是故臣,稍加尊敬,亦何害?天子入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便是以齒不臣之也。如或人之論,則廢此禮可也。」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八

  禮五

   大戴禮

  大戴禮無頭,其篇目闕處,皆是元無,非小戴所去取。其間多雜偽,亦有最好處。然多誤,難讀。義剛。

  大戴禮冗雜,其好處已被小戴採摘來做禮記了,然尚有零碎好處在。廣。

  大戴禮賀孫錄云:「或有注,或無注,皆不可曉。」本文多錯,注尤舛誤。武王諸銘有直做得巧了切題者,如鑑銘是也。亦有絕不可曉者。賀孫錄云:「有煞著題處,有全不著題處。」想古人只是述戒懼之意,而隨所在寫記以自警省爾;不似今人為此銘,便要就此物上說得親切。賀孫錄云:「須要倣象本色。」然其間亦有切題者,如湯盤銘之類。至於武王盥盤銘,則又似箇船銘,賀孫錄云:「因舉問數銘可疑。曰:『便是,如盥盤銘似可做船銘。』」想只是因水起意,然恐亦有錯雜處。廣。賀孫錄少異。

  太公銘几杖之屬,有不可曉、不著題之語。古人文字只是有箇意思便說,不似今人區區就一物上說。

  安卿問:「大戴保傅篇,多與賈誼策同,如何?」曰:「保傅中說『秦無道之暴』,此等語必非古書,乃後人采賈誼策為之,亦有孝昭冠辭。」義剛。

  明堂篇說,其制度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鄭注云,「法龜文」也。此又九數為洛書之一驗也。賀孫錄云:「他那時已自把九疇作洛書看了。」廣。

朱子語類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九

  禮六

   冠昏喪

    總論

  冠禮、昏禮,不知起於何時。如禮記疏說得恁地,不知如何未暇辨得。義剛。

  問:「冠、昏、喪、祭,何書可用?」曰:「只溫公書儀略可行,亦不備。」又曰:「只是儀禮。」問:「伊川亦有書?」曰:「只有些子。」節。

  欽夫嘗定諸禮可行者,淳錄云:「在廣西刊三家禮。」乃除冠禮不載。問之,云:「難行。」某答之云:「古禮惟冠禮最易行。淳錄云:「只一家事。」如昏禮須兩家皆好禮,淳錄云:「礙兩家,如五兩之儀,須兩家是一樣人,始得。」方得行。喪禮臨時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禮則終獻之儀,煩多長久,皆是難行。看冠禮比他禮卻最易行。」賀孫。淳錄少異。

  問:「喪、祭之禮,今之士固難行,而冠、昏自行,可乎?」曰:「亦自可行。某今所定者,前一截依溫公,後一截依伊川。昏禮事屬兩家,恐未必信禮,恐或難行。若冠禮,是自家屋裏事,卻易行。向見南軒說冠禮難行。某云,是自家屋裏事,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又云:「昏禮廟見舅姑之亡者而不及祖,蓋古者宗子法行,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故但有禰廟。今只共廟,如何只見禰而不見祖?此當以義起,亦見祖可也。」問:「必待三月,如何?」曰:「今若既歸來,直待三月,又似太久。古人直是至此方見可以為婦,及不可為婦,此後方反馬。馬是婦初歸時所乘車,至此方送還母家。」賀孫。

  問冠、昏、喪、祭禮。曰:「今日行之正要簡,簡則人易從。如溫公書儀,人已以為難行,其殽饌十五味,亦難辦。」舜功云:「隨家豐儉。」曰:「然。」問:「唐人立廟,不知當用何器?」曰:「本朝只文潞公立廟,不知用何器。曰與叔亦曾立廟,用古器。然其祭以古玄服,乃作大袖皂衫,亦怪,不如著公服。今五禮新儀亦簡,唐人祭禮極詳。」可學。

  問:「冠、昏之禮,如欲行之,當須使冠、昏之人易曉其言,乃為有益。如三加之辭,出門之戒,若只以古語告之,彼將謂何?」曰:「只以今之俗語告之,使之易曉,乃佳。」時舉。

    冠

  因言冠禮,或曰:「邾隱公將冠,使孟懿子問於孔子,孔子對他一段好。」曰:「似這樣事,孔子肚裏有多,但今所載於方冊上者,亦無幾爾。」廣。

    昏

  天子諸侯不再娶,亡了后妃,只是以一娶十二女、九女者推上。魯齊破了此法再娶。大夫娶三,士二,卻得再娶。揚。

  因論今之士大夫多是死於慾,曰:「古人法度好。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老則一齊老了,都無許多患。」揚。

  親迎之禮,從伊川之說為是,近則迎於其國,遠則迎於其館。閎祖。

  問:「程氏昏儀與溫公儀如何?」曰:「互有得失。」曰:「當以何為主?」曰:「迎婦以前,溫公底是;婦入門以後,程儀是。溫公儀,親迎只拜妻之父兩拜,便受婦以行,卻是;程儀遍見妻之黨,則不是。溫公儀入門便廟見,不是;程儀未廟見卻是。大概只此兩條,以此為準,去子細看。」曰:「廟見當以何日?」曰:「古人三月而後見。」曰:「何必待三月?」曰:「未知得婦人性行如何。三月之久,則婦儀亦熟,方成婦矣。然今也不能到三月,只做箇節次如此。」曰:「古人納采後,又納吉。若卜不吉,則如何?」曰:「便休也。」曰:「古人納幣五兩,只五匹耳。恐太簡,難行否?」曰:「計繁簡,則是以利言矣。且吾儕無望於復古,則風俗更教誰變?」曰:「溫公用鹿皮,如何?」曰:「大節是了,小小不能皆然,亦沒緊要。」曰:「溫公婦見舅姑,及舅姑享婦儀,是否?」曰:「亦是古人有此禮。」淳。

  或問:「古者婦三月廟見,而溫公禮用次日。今有當日即廟見者,如何?」曰:「古人是從下做上,其初且是行夫婦禮;次日方見舅姑;服事舅姑已及三月,不得罪於舅姑,方得奉祭祀。」義剛。

  問:「婦當日廟見,非禮否?」曰:「固然。溫公如此,他是取左氏『先配後祖』之說。不知左氏之語何足憑?豈可取不足憑之左氏,而棄可信之儀禮乎!」卓。

  人著書,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痛。司馬與伊川定昏禮,都是依儀禮,只是各改了一處,便不是古人意。司馬禮云:「親迎,奠雁,見主昏者即出。」不先見妻父母者,以婦未見舅姑也。是古禮如此。伊川卻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這不是。伊川云:「婿迎婦既至,即揖入內,次日見舅姑,三月而廟見。」是古禮。司馬禮卻說,婦入門即拜影堂,這又不是。古人初未成婦,次日方見舅姑。蓋先得於夫,方可見舅姑;到兩三月得舅姑意了,舅姑方令見祖廟。某思量,今亦不能三月之久,亦須第二日見舅姑,第三日廟見,乃安。亦當行親迎之禮。古者天子必無親至后家之禮。今妻家遠,要行禮,一則令妻家就近處設一處,卻就彼往迎歸館成禮;一則妻家出至一處,婿即就彼迎歸自成禮。賀孫。

  叔器問:「昏禮,溫公儀,婦先拜夫;程儀,夫先拜婦。或以為妻者齊也,當齊拜。何者為是?」曰:「古者婦人與男子為禮,皆俠拜,每拜以二為禮。昏禮,婦先二拜,夫答一拜;婦又二拜,夫又答一拜。冠禮,雖見母,母亦俠拜。」淳。

  問:「今有士人對俗人結姻,欲行昏禮,而彼俗人不從,卻如何?」先生微笑,顧義剛久之,乃曰:「這也是費力,只得宛轉使人去與他商量。古禮也省徑,人也何苦不行!」直卿曰:「若古禮有甚難行者,也不必拘。如三周御輪,不成是硬要扛定轎子旋三匝!」先生亦笑而應。義剛曰:「如俗禮若不大段害理者,些小不必盡去也得。」曰:「是。」久之,云:「古人也有不可曉。古人於男女之際甚嚴,卻如何地親迎乃用男子御車,但只令略偏些子?不知怎生地。」直卿舉今人結髮之說為笑。先生曰:「若娶用結髮,則結髮從軍,皆先用結了頭髮後,方與番人冢殺耶?」義剛。

  堯卿問姑舅之子為昏。曰:「據律中不許。然自仁宗之女嫁李瑋家,乃是姑舅之子,故歐陽公曰:『公私皆已通行。』此句最是把。去聲。這事又如魯初間與宋世為昏,後又與齊世為昏,其間皆有姑舅之子者,從古已然。只怕位不是。」義剛。

    喪

  問喪禮制度節目。曰:「恐怕儀禮也難行。如朝夕奠與葬時事尚可。未殯以前,如何得一一恁地子細?只如含飯一節,教人從那裏轉?那裏安頓?一一各有定所,須是有人相,方得。孔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已是厭周文之類了。某怕聖人出來,也只隨今風俗立一箇限制,須從寬簡。而今考得禮子細,一一如古,固是好;如考不得,也只得隨俗不礙理底行去。」胡泳。

  因論喪服,曰:「今人吉服皆已變古,獨喪服必欲從古,恐不相稱。」閎祖云:「雖是如此,但古禮已廢,幸此喪服尚有古制,不猶愈於俱亡乎?」直卿亦以為然。先生曰:「『禮時為大。』某嘗謂,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義。又是逐時增添,名物愈繁。若要可行,須是酌古之制,去其重複,使之簡易,然後可。」又云:「一人自在下面做,不濟事。須是朝廷理會,一齊與整頓過。」又云:「康節說『某今人,須著今時衣服』,忒煞不理會也。」閎祖。以下喪服。

  問子升:「向見考祔禮,煞子細。不知其他禮數,都考得如此否?」曰:「未能及其他。」曰:「今古不同。如殯禮,今已自不可行。」子升因問:「喪禮,如溫公儀,今人平時既不用古服,卻獨於喪禮服之,恐亦非宜,兼非禮不足哀有餘之意。故向來斟酌,只以今服加衰絰。」曰:「論來固是如此。只如今因喪服尚存古制,後世有願治君臣,或可因此舉而行之。若一向廢了,恐後來者愈不復識矣。」木之。

  問:「喪服,今人亦有欲用古制者。時舉以為吉服既用今制,而獨喪服用古制,恐徒駭俗。不知當如何?」曰:「駭俗猶些小事,但恐考之未必是耳。若果考得是,用之亦無害。」時舉。

  喪禮衣服之類,逐時換去。如葬後換葛衫,小祥後換紳布之類。揚。

  問喪服之制。曰:「『衣帶下尺。』鄭注云:『要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廖西仲云,以布半幅,其長隨衣之圍,橫綴於衣下而謂之要。』」

  問:「喪服,如至尊之喪,小官及士庶等服,於古皆差。儀禮,諸侯為天子斬衰三年。傳曰:『君,至尊也。』注:『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注:『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天子畿內之民,服天子亦如之。』以是觀之,自古無通天下為天子三年之制,前輩恐未之考。」曰:「今士庶人既無本國之君服,又無至尊服,則是無君,亦不可不示其變。如今敘衫亦不害,此亦只存得些影子。」問:「士庶亦不可久。」「庶人為國君亦止齊衰三月,諸侯之大夫為天子,亦止小功繐衰。」或問:「有官人嫁娶在祔廟後。」曰:「只不可帶花用樂,少示其變。」又曰:「至尊之服,要好,初來三日用古冠服,上衣下裳;以後卻用今所制服,四腳頭等。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京官以下是一等服,士人又一等服,庶人又一等服。如此等級分明,也好。」器之問:「壽皇行三年之喪,是誰建議?」曰:「自是要行,這是甚次第!可惜無好宰相將順成此一大事。若能因舉行盛典及於天下,一整數千百年之陋,垂數千百年之成憲,是甚次第!時相自用紫衫皂帶,入臨用白衫,待退歸便不著。某前日在上前說及三年之喪,亦自感動,次日即付出與禮官集議,意甚好。不知後來如何忽又住了,卻對宰相說:『也似吒異。』不知壽皇既已行了,又有甚吒異?只是亦無人助成此事。因檢儀禮注疏說嫡孫承重甚詳。君之喪服,士庶亦可聚哭,但不可設位。某在潭州時,亦多有民眾欲入衙來哭,某初不知,外面被門子止約了。待兩三日方知,遂出榜告示,亦有來哭者。」賀孫。以下君喪。

  因說:「天子之喪,自太子宰執而下,漸降其服,至於四海,則盡三月。服,謂凶服。訃所至,不問地之遠近,但盡於三月而止。天子初死,近地先聞,則盡三月;遠地或後聞之,亦止於三月之內也。」又云:「古者次第,公卿大夫與列國之諸侯,各為天子三年之喪;而列國之卿大夫,又各為其君三年之服;蓋止是自服其君。如諸侯之大夫,為本國諸侯服三年之喪,則不復為天子服。百姓則畿內之民,自為天子服本國之君服三年之喪也。故禮曰『百姓為天子、諸侯有土者,服三年之喪』,為此也。」又云:「『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得自通於君者,如內則公卿、宰執、六曹之長,九寺、五監之長,外則監司、郡守,皆自得通章奏於君者。凡此者皆杖,以次則不杖。如太常卿杖,太常少卿則不杖。若無太常卿,則少卿代之杖也。只不知王畿之內,公卿之有采地者,其民當何如服,當檢看。」卓。

  徽廟訃至,胡明仲知嚴州,眾議欲以日易月。張晉彥為司理,為明仲言:「前世以日易月,皆是有遺詔。今太上在遠,無遺詔,豈可行?」胡曰:「然則如之何?」曰:「盍請之於朝?」胡如其說,不報。可學。

  高宗登遐,壽皇麻衣不離身,而臣子晏然朝服如常,只於朝見時,略換皂帶,以為服至尊之服。冠有數樣,衣有數樣,所以當來如此者,乃是甚麼時,便著甚麼樣冠服。昨聞朝廷無所折衷,將許多衣服一齊重疊著了。古禮恐難行,如今來卻自有古人做未到處。如古者以皮束棺,如何會彌縫?又,設熬黍稷於棺旁以惑蚍蜉,可見少智。然三日便殯了,又見得防慮之深遠。今棺以用漆為固,要拘三日便殯,亦難。喪最要不失大本。如不用浮屠,送葬不用樂,這也須除卻。所謂古禮難行者,非是道不當行,只怕少間止了得要合那邊,要合這邊,到這裏一重大利害處,卻沒理會,卻便成易了。古人已自有箇活法,如身執事者面垢而已之類。賀孫。

  器遠問:「『安常習故』,是如何?」曰:「云云。如親生父母,子合當安之。到得立為伯叔後,疑於伯叔父有不安者,這也是理合當如此。然而自古卻有大宗無子,則小宗之子為之後。這道理又卻重。只得安於伯叔父母,而不可安於所生父母。喪服則為為後父母服三年,所生父母只齊衰,不杖,期。」賀孫。以下服制。

  問:「『天下事易至於安常習故』,如何?」曰:「且如今人為所生父母齊衰,不杖,期,為所養父母斬衰三年,以理觀之,自是不安。然聖人有箇存亡繼絕底道理,又不容不安。且如濮安懿王事,當時皆以司馬公為是。今則濮安懿王下卻有主祀,朝廷卻未嘗正其號。」卓。

  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畢。

  嫡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

  庶子之長子死,亦服三年。揚。

  禮只有父母服,他服並無,故今長幼服都無考。妻服期,子以父在,服亦期,故哭祭之類同。今律則不然,故其禮皆齟齬。揚。

  顯道問服制。曰:「唐時添那服制,添得也有差異處。且如親叔伯是期,堂叔須是大功,乃便降為小功,不知是怎生地。」義剛。

  服議,漢儒自為一家之學,以儀禮喪服篇為宗。禮記中小記大傳則皆申其說者,詳密之至,如理絲櫛髮。可試考之,畫作圖子,更參以通典及今律令,當有以見古人之意不苟然也。灝。

  問:「孝子於尸柩之前,在喪禮都不拜,如何?」曰:「想只是父母在生時,子弟欲拜,亦須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亦不拜。」胡泳。以下居喪。

  或問:「哀慕之情,易得間斷,如何?」曰:「此如何問得人!孝子喪親,哀慕之情,自是心有所不能已,豈待抑勒,亦豈待問人?只是時時思慕,自哀感。所以說『祭思敬,喪思哀』。只是思著自是敬,自是哀。若是不哀,別人如何抑勒得他!」因舉「宰我問三年之喪」云云,曰:「女安則為之!聖人也只得如此說,不當抑勒他,教他須用哀。只是從心上說,教他自感悟。」僩錄略。

  問「居喪以來,惟看喪禮,不欲讀他書,恐妨哀。然又覺精神元自荒迷,更專一用心去考索制度名物,愈覺枯燥。今欲讀語孟,不知如何?」曰「居喪初無不得讀書之文。古人居喪廢業,業是簨上版子;廢業,謂不作樂耳。古人禮樂不去身,惟居喪然後廢樂。故『喪復常,讀樂章』。周禮司業者,亦司樂也。」

  叔器問:「今之墨衰便於出入,而不合禮經,如何?」曰:「若不能出,則不服之亦好。但有出入治事,則只得服之。喪服四制說:『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蓋惟天子諸侯始得全伸其禮,庶人皆是自執事,不得伸其禮。」淳。義剛同。

  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服,後滿者後除,以在外聞喪有先後者。揚。

  喪妻者,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婦,須作婦名,翁主之。卒哭即祔。更立木主於靈坐,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揚。

  長子死,則主父喪,用次子,不用姪,今法如此。宗子法立,則用長子之子。此法已壞,只從今法。揚。

  問:「喪之五服皆有制,不知飲食起居,亦當終其制否?」曰:「合當盡其制。但今人不能行,然在人斟酌行之。」宇。

  問:「喪禮不飲酒,不食肉。若朝夕奠,及親朋來奠之饌,則如之何?」曰:「與無服之親可也。」淳。

  喪葬之時,只當以素食待客。祭饌葷食,只可分與僕役。賀孫。

  問:「居喪,為尊長強之以酒,當如何?」曰:「若不得辭,則勉徇其意,亦無害。但不可至沾醉,食已復初可也。」問:「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曰:「當起避。」僩。

  或問:「親死遺囑教用僧道,則如何?」曰:「便是難處。」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這事,須子細商量。」胡泳。

  或問:「設如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喪服,用僧道火化,則如何?」曰:「公如何?」曰:「只得不從。」曰:「其他都是皮毛外事,若決如此做,從之也無妨,若火化則不可。」泳曰:「火化,則是殘父母之遺骸。」曰:「此話若將與喪服浮屠一道說,便是未識輕重在。」胡泳。

  「喪三年不祭。」蓋孝子居倚廬堊室,只是思慕哭泣,百事皆廢,故不祭耳。然亦疑當令宗人攝祭,但無明文,不可考耳。閎祖。以下喪廢祭。

  「伊川謂,三年喪,古人盡廢事,故併祭祀都廢。今人事都不廢,如何獨廢祭祀?故祭祀可行。」先生曰:「然。亦須百日外方可。然奠獻之禮,亦行不得。只是鋪排酒食儀物之類後,主祭者去拜。若是百日之內要祭,或從伯叔兄弟之類,有人可以行。」或問:「今人以孫行之,如何?」曰:「亦得。」又曰:「期、大小功、緦麻之類服,今法上日子甚少,便可以入家廟燒香拜。」揚。

  問「喪三年不祭」。曰:「程先生謂,今人居喪,都不能如古禮,卻於祭祀祖先獨以古禮不行,恐不得。橫渠曰:『如此,則是不以禮祀其親也。』某嘗謂,如今人居喪時,行三二分居喪底道理,則亦當行三二分祭先底禮數。」今按:此語非謂只可行三二分,但既不得盡如古,則喪祭亦皆當存古耳。廣。

  古人緦麻已廢祭祀,恐今人行不得。揚。

  問:「三年喪中,得做祭文祭故舊否?」曰:「古人全不弔祭,今不柰何。胡籍溪言,只散句做,不押韻。」揚。

  先生以子喪,不舉盛祭,就影堂前致薦,用深衣幅巾。薦畢,反喪服,哭奠於靈,至慟。賀孫。

  問:「練而祔,是否?」曰:「此是殷禮,而今人都從周禮。若只此一件卻行殷禮,亦無意思。若如陸子靜說,祔了便除去几筵,則須練而祔。若鄭氏說祔畢復移主出於寢,則當如周制,祔亦何害?」賀孫。以下祔。

  今不立昭穆,即所謂「祔於曾祖、曾祖姑」者,無情理也。德明。

  古人所以祔於祖者,以有廟制昭穆相對,將來祧廟,則以新死者安於祖廟。所以設祔祭豫告,使死者知其將來安於此位;亦令其祖知是將來移上去,其孫來居此位。今不異廟,只共一堂排作一列,以西為上,則將來祧其高祖了,只趲得一位,死者當移在禰處。如此則只當祔禰,今祔於祖,全無義理。但古人本是祔於祖,今又難改他底,若卒改他底,將來後世或有重立廟制,則又著改也。神宗朝欲議立朝廷廟制,當時張虎則以為祧廟祔廟只移一位,陸農師則以為祔廟祧廟皆移一匝。如農師之說,則是世為昭穆不定,豈得如此?文王卻是穆,武王卻是昭。如曰「我穆考文王」,又曰「我昭考武王」。又如左傳說:「管蔡郕霍魯衛毛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這十六國是文王之子,文王是穆,故其子曰「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這四國是武王之子,武王是昭,故其子曰「武之穆也」。則昭穆是萬世不可易,豈得如陸氏之說?陸氏禮象圖中多有杜撰處。不知當時廟制,後來如何不行?賀孫。

  祔新主而遷舊主,亦合告祭舊主,古書無所載,兼不說遷於何所。天子則有始祖之廟,而藏之夾室,大夫亦自有始祖之廟。今皆無此,更無頓處。古人埋桑主於兩階間,蓋古者階間人不甚行;今則混雜,亦難埋於此,看來只得埋於墓所。大戴禮說得遷祔一條,又不分曉。

  先生以長子大祥,先十日朝暮哭,諸子不赴酒食會。近祥則舉家蔬食,此日除祔。先生累日顏色憂戚。賀孫。

  二十五月祥後便禫,看來當如王肅之說,於『是月禫,徙月樂』之說為順。而今從鄭氏之說,雖是禮疑從厚,然未為當。看來而今喪禮須當從儀禮為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不可復尊在母,然亦須心喪三年。及嫂叔無服,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節目,後來都失了。而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皆心喪三年,此意甚好。賀孫。以下禫。

  先是旦日,吳兄不講禮。先生問何故。曰:「為祖母承重,方在禫,故不敢講賀禮。」或問:「為祖母承重,有禫制否?」曰:「禮惟於父母與長子有禫。賀孫錄云:「卻於祖母未聞。」今既承重,則便與父母一般了,當服禫。」廣。賀孫同。

  或問:「女子已嫁,為父母禫否?」曰:賀孫錄云:「想是無此禮。」「據禮云父在為母禫,止是主男子而言。」廣。賀孫同。

  問:「今弔者用橫烏,如何?」曰:「此正與『羔裘玄冠不以弔』相反,亦不知起於何時。想見當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弔人,故杜撰成箇禮數。若閒居時,只當易服用敘衫。」廣。弔。

  「本朝於大臣之喪,待之甚哀。」賀孫舉哲宗哀臨溫公事。曰:「溫公固是如此,至於嘗為執政,已告老而死,祖宗亦必為之親臨罷樂。看古禮,君於大夫,小斂往焉,大斂往焉;於士,既殯往焉;何其誠愛之至!今乃恝然。這也只是自渡江後,君臣之勢方一向懸絕,無相親之意,故如此。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緣是親愛一體。因說虜人初起時,其酋長與部落都無分別,同坐同飲,相為戲舞,所以做得事。如後來兀朮犯中國,虜掠得中國士類,因有教之以分等陛立制度者,於是上下位勢漸隔,做事漸難。」賀孫。君臨臣喪。

  某舊為先人飾棺,考制度作帷,李先生以為不切。而今禮文覺繁多,使人難行。後聖有作,必是裁減了,方始行得。賀孫。飾棺。

  先生殯其長子,諸生具香燭之奠。先生留寒泉殯所受弔,望見客至,必涕泣遠接之;客去,必遠送之。就寒泉菴西向殯。掘地深二尺,闊三四尺,內以火磚鋪砌,用石灰重重遍塗之,棺木及外用土磚夾砌。將下棺,以食五味奠亡人,次子以下皆哭拜。諸客拜奠,次子代亡人答拜。蓋兄死子幼,禮然也。賀孫。以下殯。

  伯量問:「殯禮可行否?」曰:「此不用問人,當自觀其宜。今以不漆不灰之棺,而欲以磚土圍之,此可不可耶?必不可矣。數日見公說喪禮太繁絮,禮不如此看,說得人都心悶。須討箇活物事弄,如弄活蛇相似,方好。公今只是弄得一條死蛇,不濟事。某嘗說,古者之禮,今只是存他一箇大概,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義,要之必不可盡行。如始喪一段,必若欲盡行,則必無哀戚哭泣之情。何者?方哀苦荒迷之際,有何心情一一如古禮之繁細委曲?古者有相禮者,所以導孝子為之。若欲孝子一一盡依古禮,必躬必親,則必無哀戚之情矣。況只依今世俗之禮,亦未為失,但使哀戚之情盡耳。有虞氏瓦棺而葬,夏后氏堲周,必無周人之繁文委曲也。又禮,壙中用生體之屬,久之必潰爛,卻引蟲蟻,非所以為亡者慮久遠也。古人壙中置物甚多。以某觀之,禮文之意太備,則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當防慮久遠,『毋使土親膚』而已,其他禮文皆可略也。又如古者棺不釘,不用漆粘。而今灰漆如此堅密,猶有蟻子入去,何況不使釘漆!此皆不可行。孔子曰:『如用之,則吾從先進。』已是厭周之文了。又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此意皆可見。使聖賢者作,必不盡如古禮,必裁酌從今之宜而為之也。又如士相見禮、鄉飲酒禮、射禮之屬,而今去那裏行?只是當存他大概,使人不可不知。方周之盛時,禮又全體皆備,所以不可有纖毫之差。今世盡不見,徒掇拾編緝於殘編斷簡之餘,如何必欲盡倣古之禮得!」或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聖人又欲從周之文,何也?」曰:「聖人之言,固非一端。蓋聖人生於周之世。周之一代,禮文皆備,誠是整齊,聖人如何不從得!只是『如用之則吾從先進』,謂自為邦則從先進耳。」僩。

  伯謨問:「某人家欲除服而未葬,除之則魂魄無所依,不可祔廟。」曰:「不可,如何不早葬?葬何所費?只是悠悠。」因語:「莆人葬,只是於馬鬣上,大可憂!須是懸棺而葬。」可學。以下葬。

  喪事都不用冥器糧瓶之類,無益有損。棺槨中都不著世俗所用者一物。揚。

  因說地理,曰:「程先生亦揀草木茂盛處,便不是不擇。伯恭卻只胡亂平地上便葬。若是不知此理,亦不是。若是知有此道理,故意不理會,尤不是!」。

  堯卿問合葬夫婦之位。曰:「某當初葬亡室,只存東畔一位,亦不曾考禮是如何。」安卿云:「地道以右為尊,恐男當居右。」曰:「祭以西為上,則葬時亦當如此,方是。」義剛。

  先生葬長子喪儀:銘旌,埋銘,魂轎,柩止用紫蓋。盡去繁文。埋銘石二片,各長四尺,闊二尺許,止記姓名歲月居里。刻訖,以字面相合,以鐵束之,置於壙上。其壙用石,上蓋厚一尺許,五六段橫湊之,兩旁及底五寸許。內外皆用石灰、雜炭末、細沙、黃泥築之。賀孫。

  問改葬。曰:「須告廟而後告墓,方啟墓以葬;葬畢,奠而歸,又告廟,哭,而後畢事,方穩。行葬更不必出主,祭告時卻出主於寢。」賀孫。

  「人家墓壙棺槨,切不可太大,當使壙僅能容槨,槨僅能容棺,乃善。去年此間陳家墳墓遭發掘者,皆緣壙中太闊,其不能發者,皆是壙中狹小無著腳手處,此不可不知也。又,此間墳墓山腳低卸,故盜易入。」問:「墳與墓何別?」曰:「墓想是塋域,墳即土封隆起者。光武紀云,為墳但取其稍高,四邊能走水足矣。古人墳極高大,壙中容得人行,也沒意思。法令,一品以上墳得一丈二尺,亦自儘高矣。」守約云:「墳墓所以遭發掘者,亦陰陽家之說有以啟之。蓋凡發掘者,皆以葬淺之故。若深一二丈,自無此患。古禮葬亦許深。」曰:「不然,深葬有水。嘗見興化漳泉間墳墓甚高。問之,則曰,棺只浮在土上,深者僅有一半入地,半在地上,所以不得不高其封。後來見福州人舉移舊墳稍深者,無不有水,方知興化漳泉淺葬者,蓋防水爾。北方地土深厚,深葬不妨。豈可同也?」問:「槨外可用炭灰雜沙土否?」曰:「只純用炭末置之槨外,槨內實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純用灰否?」曰:「純灰恐不實,須雜以篩過沙,久之沙灰相乳入,其堅如石。槨外四圍上下,一切實以炭末,約厚七八寸許;既辟濕氣,免水患,又截樹根不入。樹根遇炭,皆生轉去,以此見炭灰之妙。蓋炭是死物,無情,故樹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變。』」問:「范家用黃泥拌石炭實槨外,如何?」曰:「不可。黃泥久之亦能引樹根。」又問:「古人用瀝青,恐地氣蒸熱,瀝青溶化,棺有偏陷,卻不便。」曰:「不曾親見用瀝青利害。但書傳間多言用者,不知如何。」僩。

  「風之為物,無物不入。因解「巽為風」。今人棺木葬在地中,少間都吹喎了,或吹翻了。」問:「今地上安一物,雖烈風,未必能吹動。何故地如此堅厚,卻吹得動?」曰:「想得在地中蘊蓄欲發,其力盛猛;及出平地,則其氣渙散矣。」或云:「恐無此理。」曰:「政和縣有一人家,葬其親於某位。葬了,但時聞壙中響聲。其家以為地之善,故有此響。久之家業漸替,子孫貧窮,以為地之不利,遂發視之。見棺木一邊擊觸皆損壞,其所擊觸處正當壙前之籠壙,今捲塼為之,棺木所入之處也。」或云:「恐是水浸致然。」曰:「非也。若水浸,則安能擊觸有聲?不知此理如何。」

  古人惟家廟有碑,廟中者以繫牲。塚上四角四箇,以繫索下棺;棺既下,則埋於四角,所謂「豐碑」是也。或因而刻字於其上。後人凡碑刻無不用之,且於中間穴孔,不知欲何用也。今會稽大禹廟有一碑,下廣銳而上小薄,形製不方不圓,尚用以繫牲,云是當時葬禹之物。上有隸字,蓋後人刻之也。僩。碑。

朱子語類卷第九十

  禮七

   祭

  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會古禮。今天下有二件極大底事,恁地循襲: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廟,而與諸祖同一廟。自東漢以來如此。又錄云:「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雖是前代已用物事,到不是處,也須改用教是,始得。」賀孫。以下天地之祭。

  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合共一時祭享之禮。當時禮數也簡,儀從也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便將下許多百神一齊排作一堆都祭!只看郊臺階級,兩邊是踏過處,中間自上排下,都是神位,更不通看。賀孫。

  問先朝南、北郊之辨。曰:「如禮說『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謂『用牲於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其明驗也。故本朝後來亦嘗分南、北郊。至徽宗時,又不知何故卻合為一。」又曰:「但周禮亦只是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后土,故先儒說祭社便是。」又問:「周禮,大司樂,冬至奏樂於圜丘以禮天,夏至奏樂於方丘以禮地。」曰:「周禮中止有此說。更有『禮大神,享大鬼,祭大祇』之說,餘皆無明文。」廣。

  「天地,本朝只是郊時合祭。神宗嘗南郊祭天矣,未及次年祭地而上仙。元祐間,嘗議分祭。東坡議只合祭,引詩郊祀天地為證,劉元城逐件駁之。秋冬祈穀之類,亦是二祭而合言之。東坡只是謂祖宗幾年合祭,一旦分之,恐致禍,其說甚無道理。元城謂子由在政府,見其論無道理,遂且罷議。後張耒輩以眾說易當時文字。徽宗時分祭,祀后土皇地,漢時謂之『媼神』。漢武明皇以南郊祭天為未足,遂祭於泰山;以北郊祭地為未足,遂祭於汾陰,立一后土廟。真宗亦皆即泰山汾陰而祭焉。」先生曰:「分祭是。」揚。

  先生因泛說祭祀,以社祭為祀地。「諸儒云,立大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五峰有此說,謂此即祭地之禮。道夫錄云:「五峰言無北郊,只社便是祭地,卻說得好。」周禮他處不說,只宗伯『以黃琮禮地』。注謂夏至地神在崑崙。典瑞『兩圭有邸以祀地』。注謂祀於北郊。大司樂『夏日至,於澤中方丘奏之八變,則地可得而禮矣』。他書亦無所考。書云:『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然禮云諸侯社稷皆少牢,此處或不可曉。」賀孫。

  如今郊禮合祭天地。周禮有「圜丘、方澤」之說,後來人卻只說地便是后土,見於書傳,言郊社多矣。某看來不要如此,也自還有方澤之祭。但周禮其他處又都不說,亦未可曉。木之。

  如今祀天地山川神,塑貌像以祭,極無義理。木之。

  堯卿問:「社主,平時藏在何處?」曰:「向來沙隨說,以所宜木刻而為主。某嘗辨之,後來覺得卻是。但以所宜木為主。如今世俗神樹模樣,非是將木來截作主也。以木名社,如櫟社、枌榆社之類。」又問社稷神。曰:「說得不同。或云,稷是山林原隰之神,或云是穀神。看來穀神較是,社是土神。」又問:「社何以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又曰:「周禮,亡國之神,卻用刑人為尸。一部周禮卻是看得天理爛熟也。」夔孫。以下社。

  程沙隨云:「古者社以木為主,今以石為主,非古也。」方子。

  五祀:行是道路之神,伊川云是宇廊,未必然;門是門神,戶是戶神,與中霤、灶,凡五。古聖人為之祭祀,亦必有其神。如孔子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是有這祭,便有這神;不是聖人若有若亡,見得一半,便自恁地。但不如後世門神,便畫一箇神象如此。賀孫。以下五祀。

  叔器問五祀祭行之義。曰:「行,堂塗也。古人無廊屋,只於堂階下取兩條路。五祀雖分四時祭,然出則獨祭行。及出門,又有一祭。作兩小山於門前,烹狗置之山上,祭畢,卻就山邊喫,卻推車從兩山間過,蓋取跋履山川之義。」舜功問:「祭五祀,想也只是當如此致敬,未必有此神。」曰:「神也者,妙萬物而言者也。盈天地之間皆神。若說五祀無神處,是甚麼道理?」叔器問:「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此是分當如此否?」曰:「也是氣與他相關。如天子則是天地之主,便祭得那天地。若似其他人,與他人不相關後,祭箇甚麼?如諸侯祭山川,也只祭得境內底。如楚昭王病後卜云:『河為祟。』諸大夫欲祭河,昭王自言楚之分地不及於河,河非所以為祟。孔子所以美之云,昭王之不失國也宜哉!這便見得境外山川與我不相關,自不當祭。」又問:「如殺孝婦,天為之旱,如何?」曰:「這自是他一人足以感動天地。若祭祀,則分與他不相關,如何祭得?」又問:「人而今去燒香拜天之類,恐也不是。」曰:「天只在我,更禱箇甚麼?一身之中,凡所思慮運動,無非是天。一身在天裏行,如魚在水裏,滿肚裏都是水。某說人家還醮無意思,一作「最可笑」。豈有斟一盃酒,盛兩箇餅,要享上帝!且說有此理無此理?某在南康祈雨,每日去天慶觀燒香。某說,且謾去。一作「且慢」。今若有箇人不經州縣,便去天子那裏下狀時,你嫌他不嫌他?你須捉來打,不合越訴。而今祈雨,卻如何不祭境內山川?如何更去告上帝?」義剛。

  問:「灶可祭否?」曰:「人家飲食所繫,亦可祭。」問灶尸。曰:「想是以庖人為之。」問祭灶之儀。曰:「亦略如祭宗廟儀。」淳。

  問:「月令,灶在廟門之外,如何?」曰:「五祀皆在廟中,灶在廟門之東。凡祭五祀,皆設席於奧,而設主奠俎於其所祭之處。已乃設饌迎尸於奧。」銖。

  因說:「五祀,伊川疑不祭井。古人恐是同井。」曰:「然。」可學。

  古者人有遠行者,就路間祭所謂「行神」者。用牲為兩斷,車過其中,祭了卻將喫,謂之「餞禮」。用兵時,用犯軍法當死底人斬於路,卻兵過其中。揚。

  祖道之祭,是作一堆土,置犬羊於其上,祭畢而以車碾從上過,象行者無險阻之患也,如周禮「犯軷」是也。此是門外事。門內又有行祭,乃祀中之一也。燾。

  祈雨之類,亦是以誠感其氣。如祈神佛之類,亦是其所居山川之氣可感。今之神佛所居,皆是山川之勝而靈者。雨亦近山者易至,以多陰也。揚。

  古人神位皆西坐東向,故獻官皆西向拜。而今皆南向了,釋奠時,獻官猶西向拜,不知是如何?以下祀先聖。

  室中西南隅乃主位。室中西牖東戶。若宣聖廟室,則先聖當東向,先師南向。如周人禘嚳郊稷,嚳東向,稷南向。今朝庭宗廟之禮,情文都自相悖,不曉得。古者主位東向,配位南向,故拜即望西。今既一列皆南向,到拜時亦卻望西拜,都自相背。古者用籩豆簠簋等陳於地,當時只席地而坐,故如此飲食為便。今塑像高高在上,而祭饌反陳於地,情文全不相稱。曩者某人來問白鹿塑像,某答以州縣學是天子所立,既元用像,不可更。書院自不宜如此,不如不塑像。某處有列子廟,卻塑列子膝坐於地,這必有古像。行古禮,須是參用今來日用常禮,庶或饗之。如太祖祭,用簠簋籩豆之外,又設牙盤食用碗楪之類陳於床,這也有意思,到神宗時廢了。元祐初,復用。後來變元祐之政,故此亦遂廢。賀孫。

  夫子像設置於椅上,已不是,又復置在臺座上,到春秋釋奠卻乃陳簠簋籩豆於地,是甚義理?某幾番說要塑宣聖坐於地上,如設席模樣,祭時卻自席地。此有甚不可處?每說與人,都道差異,不知如何。某記在南康,欲於學中整頓宣聖,不能得。後說與交代云云,宣聖本不當設像,春秋祭時,只設主祭可也。今不可行,只得設像坐於地,方始是禮。宇。

  先聖冕服之制殊不同。詹卿云:「羇冕畫龍於胸。」然則鷩冕之雉,毳冕之宗彝,皆畫於胸。銖。

  釋奠,據開元禮,只是臨時設位,後來方有塑像。顏孟配饗,始亦分位於先聖左右,後來方並坐於先聖之東西嚮。當來所降指揮,今亦無處尋討。必大。

  孔子居中,顏孟當列東坐西向。七十二人先是排東廡三十六人了,卻方自西頭排起,當初如此。自升曾子於殿上,下面趲一位,次序都亂了。此言漳州,未知他處如何。又云:「某經歷諸處州縣學,都無一箇合禮序。」賀孫。

  高宗御製七十二子贊,曾見他處所附封爵姓名,多用唐封官號。本朝已經兩番加封,如何恁地?賀孫。

  謁宣聖焚香,不是古禮。拜進將捻香,不當叩首。只直上捻香了,卻出笏叩首而降拜。賀孫。

  釋奠散齋,因云:「陳膚仲以書問釋奠之儀。今學中儀,乃禮院所班,多參差不可用。唐開元禮卻好。開寶禮只是全錄開元禮,易去帝號耳。若政和五禮則甚錯。今釋奠有伯魚而無子思,又『十哲』亦皆差互,仲弓反在上。且如紹興中作七十二子贊,只據唐爵號,不知後來已經加封矣。近嘗申明之。」可學。

  因論程沙隨辨五禮新儀下丁釋奠之說,而曰:「政和中編此書時,多非其人,所以差誤如此。續已有指揮改正。唐開元禮既失煩縟,新儀又多脫略。如親祠一項,開元禮中自先說將升車,執某物立車右,到某處,方說自車而降。今新儀只載降車一節,卻無其先升車事前一段。既如此載後,凡親祠處段段皆然。」今行禮時,又俱無此升降之儀。必大。

  孟子配享,乃荊公請之。配享只當論傳道,合以顏子曾子子思孟子配。嘗欲於雲谷左立先聖四賢配,右立二程諸先生,後不曾及。在南康時,嘗要入文字從祀伯魚。以漸去任,不欲入文字理會事,但封與劉淳叟,以其為學官,可以言之。揚。

  「在漳州日,陳請釋奠禮儀,到如今只恁地白休了。子約為藉田令,多少用意主張,諸禮官都沒理會了,遂休。」坐客云:「想是從來不曾理會得,故怕理會。」曰:「東坡曾云,今為禮官者,皆是自牛背上拖將來。今看來是如此。」因問張舅忠甫家須臾別有禮書,令還鄉日詢求之。致道云:「今以時文取官,下梢這般所在,全理會不得。」曰:「向時尚有開寶通禮科,令其熟讀此書,試時挑問。後來又做出通禮,如注釋一般。如人要治此,必須連此都記得。如問云,籩起於何時?逐一說了後,又反復論議一段,如此亦自好。漳州煞有文字,皆不得寫。如今朝廷頒行許多禮書,如五禮新儀,未是。若是不識禮,便做不識禮,且只依本寫在也得。又去杜撰,將古人處改了。」是日因看薛直老行狀中有述其初為教官,陳請改上丁釋奠事。「蓋其見當時用下丁,故請改之。舊看古禮中有一處注云:『春用二月上丁,秋用八月下丁。』今忘記出處。向亦欲檢問象先,及漳州陳請釋奠儀,欲乞委象先,又思量渠不是要理會這般事人,故已之。」賀孫。

  新書院告成,明日欲祀先聖先師,古有釋菜之禮,約而可行,遂檢五禮新儀,令具其要者以呈。先生終日董役,夜歸即與諸生斟酌禮儀。雞鳴起,平明往書院,以廳事未備,就講堂禮。宣聖像居中,兗國公顏氏、郕侯曾氏、沂水侯孔氏、鄒國公孟氏西向配北上。並紙牌子。濂溪周先生、東一。明道程先生、西一。伊川程先生、東二。康節邵先生、西二。司馬溫國文正公、東三。橫渠張先生、西三。延平李先生東四。從祀。亦紙牌子。並設於地。祭儀別錄。祝文別錄。先生為獻官,命賀孫為贊,直卿居甫分奠,叔蒙贊,敬之掌儀。堂狹地潤,頗有失儀。但獻官極其誠意,如或享之,鄰曲長幼並來陪。禮畢,先生揖賓坐,賓再起,請先生就中位開講。先生以坐中多年老,不敢居中位,再辭不獲,諸生復請,遂就位,說為學之要。午飯後,集眾賓飲,至暮散。賀孫。

  李丈問太廟堂室之制。曰:「古制是不可曉。禮說,士堂後一架為室,蓋甚窄。架即也。天子便待加得五七架,亦窄狹。不知周家三十以上神主位次相逼,如何行禮?室在堂後一間,後堂內左角為戶而入。西壁如今之牆上為龕,太祖居之,東向。旁兩壁有牖,群昭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群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堂又不為神位,而為人所行禮之地。天子設黼扆於中,受諸侯之朝。」淳。義剛錄同。以下天子宗廟之祭。

  「祖有功而宗有德」,是為百世不遷之廟。商六百年,只三宗,皆以有功德當百世祀,故其廟稱「宗」。至後世始不復問其功德之有無,一例以「宗」稱之。必大。

  古人七廟,恐是祖宗功德者不遷。胡氏謂如此,則是子孫得以去取其祖宗。然其論續諡法,又謂諡乃天下之公義,非子孫得以私之。如此,則廟亦然。揚。

  問:「漢諸儒所議禮如何?」曰:「劉歆說得較是。他謂宗不在七廟中者,謂恐有功德者多,則占了那七廟數也。」問:「文定『七廟』之說如何?」曰:「便是文定好如此硬說,如何恁地說得!且如商之三宗,若不是別立廟,後只是親廟時,何不胡亂將三箇來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為之?『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後世自有公論,不以揀擇為嫌。所謂『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那箇好底自是合當宗祀,如何毀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親廟,則是少一箇親廟了。便是書難理會。且如成王崩後十餘日,此自是成服了,然顧命卻說麻冕、黼裳、彤裳之屬,如此便是脫了那麻衣,更來著色衣。文定便說道是攝行踐阼之禮。某道,政事便可攝而行,阼豈可攝而踐!如何恁地硬說?且如元年,他便硬道不要年號。而今有年號,人尚去揩改契書之屬;若更無後,當如何?」又問:「『志一則動氣』,是『先天而天弗違』,『氣一則動志』,是『後天而奉天時』,其意如何?」曰:「他是說春秋成後致麟,先儒固亦有此說。然亦安知是作起獲麟,與文成致麟?但某意恐不恁地,這似乎不祥。若是一箇麟出後,被人打殺了,也揜采。」因言:「馬子莊道,兗州曾有一麟。」胡叔器云:「但是古老相傳,舊日開江有一白駒。」先生曰:「馬說是二十年間事。若白駒等說,是起於禹。如顏師古注『啟母石』之說,政如此。近時廣德軍張大王分明是倣這一說。」義剛。

  廟,商七世,周亦七世。前漢初立三宗,後王莽并後漢末,又多加了「宗」字,又一齊亂了。唐十二廟。本朝則韓持國本退之禘祫說祀僖祖,又欲止起於太祖。其議紛紛,合起僖祖典禮,都只將人情處了,無一人斷之以公。自合只自僖祖起,後世德薄者祧之。周廟,文王在豐,武王又在一處,自合只同一處,方是。不知如何。周廟:后稷文武高曾祖考七廟。揚。

  今之廟制,出於漢明帝,歷代相承不改。神宗嘗欲更張,今見於陸農師集中,史卻不載。可學。

  問:「諸侯廟制,太祖居北而南向,昭廟二在其東南,穆廟二在其西南,皆南北相重。不知當時每廟一處,或共一室各為位也。」曰:「古廟則自太祖以下各是一室,陸農師禮象圖可考。西漢時,高帝廟、文帝顧成之廟,猶各在一處。但無法度,不同一處。至明帝謙貶,不敢自當立廟,祔於光武廟,其後遂以為例。至唐,太廟及群臣家廟,悉如今制,以西為上也。至禰處謂之『東廟』,只作一列。今太廟之制亦然。」德明。

  鄧子禮問:「廟主自西而列,何所據?」曰:「此也不是古禮。如古時一代,只奉之於一廟。如后稷為始封之廟,文王自有文王之廟,武王自有武王之廟,不曾混雜共一廟。」賀孫。

  諸侯有四時之祫,畢竟是祭有不及處,方如此。如春秋「有事於太廟」。太廟,便是群祧之主皆在其中。義剛。

  或問:「『遠廟為祧』,如何?」曰:「天子七廟,如周文武之廟不祧。文為穆,則凡後之屬乎穆者皆歸于文之廟;武為昭,則凡後之屬乎昭者皆歸乎武之廟也。」時舉。

  昭、穆,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中間始祖,太廟門向南,兩邊分昭、穆。周家則自王季以上之主,皆祧於后稷始祖廟之夾室;自成王昭王以下則隨昭、穆遞遷於昭、穆之首廟,至首廟而止。如周,則文王為穆之首廟,武王為昭之首廟。凡新崩者祔廟,則看昭、穆。但昭則從昭,穆則從穆,不交互兩邊也。又云:「諸廟皆有夾室。」

  堯卿問「高為穆」之義。曰:「新死之主,新祔便在昭這一排。且如諸侯五廟,一是太祖,便居中,二昭二穆相對。今新死者祔,則高過穆這一排對空坐;禰在昭一排,亦對空坐。以某意推之,當是如此,但禮經難考。今若看得一兩般書,猶自得;若看上三四般去,便無討頭處。如孟子當時,自無可尋處了。今看孟子考禮亦疏,理會古制亦不甚得。他只是大概說。且如說井田後,舉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似這般證驗,也不大故切。」安卿問:「孟子何故不甚與古合?」曰:「他只是據自家發放做,相那箇時勢做。」又問:「鄭康成注王制,以為諸侯封國,與周禮小大不同,蓋王制是說夏商以前之制。如何?」曰:「某便是不甚信此說,恐不解有此理。且如孟子說:『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某自不敢十分信了。且如一家有五十畝田,忽然說我要添與你作七十畝,則要多少心力!蓋人家各為定業,東阡西陌,已自定了。這五十畝中,有溝洫,有廬舍。而今忽然變更,又著分疆界,制溝洫,毀廬舍,東邊住底移過西邊,這裏住底遷過那裏,一家添得二十畝田,卻勞動多少!」語至此,大聲云:「恁地天下騷然不寧,把幾多心力去做!據某看來,自古皆是百畝,不解得恁地。而今解時,只得就他下面說放那裏。淳錄云:「向解孟子,且隨文如此解。」若理會著實行時,大不如此。」義剛問井田:「今使一家得百畝,而民生生無已,後來者當如何給之?」先生笑曰:「今且據見在人數給。如封建,夏商以前只是百里,到周方是諸公方五百里,諸侯方四百里,諸伯方三百里,諸子方二百里,諸男方百里。恁地卻取四國地來,方添成一國。那四國又要恁地,卻何處討那地來!」安卿曰:「或言夏商只有三千里,周時乃是七千里。」曰:「便是亂說。且當時在在是國,自王畿至要荒,皆然。今若要封得較大似夏商時,便著每國皆添地,卻於何處頓放?此須是武王有縮地脈法始得。恁地時,便煞改徙著。許多國元在這裏底,今又著徙去那裏,宗廟社稷皆著改易。如此,天下騷然。他人各有定分土地,便肯舍著從別處去討?君舉說封疆方五百里,只是周圍五百里,徑只百二十五里,四百里者徑百里,三百里者徑七十五里,一百里者只五十里。加此看時,尚似相合。若是諸男之地方百里時,以此法推之,則止二十五里。如此,卻只是一箇耆長。某便道他說只是謾人。他向來進此書,甚為得意。淳錄云:「自奇其說與王制等合。」某嘗作一篇文以闢之,逐項破其說。且當時說侯六伯七,淳錄云:「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侯則六侯,以封伯則七伯,以封子則二十五子,以封男則百男,其地已有定數。』此說如何可通?」如此,則所封大國自少。若是只皆百里而止,便是一千里地,只將三十同來封了,那七十同卻空放那裏,卻綿數百里皆無國!」又問:「『三分去一』之說如何?」曰:「便是不是。他們只是不曉事,解不行後,便胡說。且如川中有六七百里中置數州者,那裏地平坦,寸寸是地。如這一路,某嘗登雲谷望之,密密皆山。其中間有些子罅隙中黃白底,方是田。恁地卻如何去?淳錄云:「蓋百分之二,又如何三分去一!」注疏多是如此,有時到那解不行處,便說從別處去。」義剛問:「先生向時說齊魯始封時皆七百里,然孟子卻說只是百里。」曰:「便是不如此。今只據齊地是『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魯地是跨許宋之境,是有五七百里闊;時勢也是著恁地。且『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到周,只有千八百國,便是相并吞後,那國都大了。你卻要只將百里地封他,教他入那大國罅中去。武王不柰何,只得就封他。當時也自無那閑地。緣是滅了許多國,如孟子說『驅飛廉於海隅而戮之,滅國者五十』,便是得許多空地來封許多功臣同姓之屬。孟子謂『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如齊,先是爽鳩氏居之,後又是某氏居之,如書所謂某氏徙於齊。這便見得當時諸侯有過,便削其地,方始得那地來封後來底。若不恁地時,那太公周公也自無安頓處。你若不恁地,後要去取斂那地來,封我功臣與同姓時,他便敢起兵,如漢晁錯時樣子。且如孟子當時也自理會那古制不甚得。如曰『諸侯之禮,吾未之學,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恁地便是不曾知得子細,他當時說諸國許多事,也只是大概說如此。雖說『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然及滕文公恁地時,又卻只說『有王者作,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元不曾說道便可王。『以齊王,猶反手也』,便是也要那國大底方做得,小底也柰何不得。而今且說道將百里地與你,教你行王政,看你做從何處起?便是某道,古時聖賢易做,後世聖賢難做。古時只是順那自然做將去,而今大故費手。」淳錄此下云:「漢高祖與項羽紛爭五年之間,可謂甚窘,欲殺他不能,欲住又不得,費多少心力!想不似當初做亭長時較快活。」良久,問諸生曰:「當劉項恁地紛爭時,設使堯舜湯武居其時,當如何?是戰好,是不戰好?」安卿曰:「湯武是仁義素孚於民,人自然歸服,不待戰。」曰:「他而今不待你素孚。秦當時收盡天下,尺地一民,皆為己有,你仁義如何地得素孚?淳錄云:「何處討地來行仁政?如何得素孚於民?」如高祖之徒,皆是起於田里。若使湯武居之,當如何地勝得秦?」安卿曰:「『以至仁伐至不仁』,以至義伐至不義,自是勝。」曰:「固是如此。如秦,可謂不仁不義。當時所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也是倣這意思做。但當時諸侯入關,皆被那章邯連併敗了。及高祖入去,緣路教無得鹵掠,如此之屬,也是恁地做了。然他入去後,又尚要設許多詭計,誘那秦將之屬,後方入得。設使湯武居之,還是恁地做,不恁地做?今且做秦是不仁不義,可以勝。那項籍出來紛爭許多時,卻如何對他?還是與他冢殺?若不與冢殺,便被他殺了;若與他冢殺時,還是不殺人麼?當此時是天理,是人欲?恁地看來,是未有箇道理。湯武在那時,也須著百端去思量,與他區處。但而今看來,也未有箇道理。」胡叔器問:「太公呂后當時若被項羽殺了,如何?」曰:「不特此一事,當時皆是如此,便是太費調護。」徐顧林擇之云:「項羽恁地粗暴,當時捉得太公,如何不殺了?」擇之曰:「羽也有斟酌,他怕殺了反重其怨。」曰:「便是項羽也有商量,高祖也知他必不殺,故放得心下。項羽也是團量了高祖,故不敢殺。若是高祖軟弱,當時若敵他不過時,他從頭殺來是定。」義剛曰:「孔明誘奪劉璋地,也似不義。或者因言渠雜學伯道,所以後將申商之說教劉禪。」曰:「便是適間說後世聖賢難做,動著便是恁地粘手惹腳。」次日言:「某夜來思量那高祖其初入關後,恁地鎮撫那人民;及到灞上,又不入秦府庫取財貨美女之屬,皆是。後來被項羽王他巴蜀漢中,他也入去,這箇也是。未幾,便出來定三秦,已自侵占別人田地了。但是那三降王不足以王秦,卻也是定。若是奪得那關中便也好住,便且關了關門,守得那裏面底也得。又不肯休,又去尋得弒義帝說話出來,這箇尋得也是,若湯武也不肯放過。但既尋得這箇說話,便只依傍這箇做便是。卻又率五諸侯,合得五十六萬兵走去彭城,日日去喫酒,取那美人,更不理會,卻被項羽來殺得狼當走,湯武便不肯恁地。自此後,名義壞盡了。從此去,便只是胡做胡殺了。文定謂『惜乎假之未久而遽歸』者,此也。這若把與湯武做時,須做得好,定是不肯恁地。」義剛問:「高祖因閉關後,引得項羽怒。若不閉時,卻如何?」先生笑曰:「只是見他頭勢來得惡後,且權時關閉著,看他如何地。」義剛。淳錄少異,作數條。

  禮,宗廟只是一君一嫡后。自錢惟演佞仁祖,遂以一嫡同再立后,更以仁主所生后配,後遂以為例而禮亂矣。臣民禮亦只是一嫡配,再正娶者亦尚可。婢而生子者,婢之子主祭,只祭嫡正,其所生當別祭。揚。

  古者各有始祖廟,以藏祧主。如適士二廟,各有門、堂、寢,各三間,是十八間屋。今士人如何要行得!賀孫。以下士。

  古命士得立家廟。家廟之制,內立寢廟,中立正廟,外立門,四面牆圍之。非命士止祭於堂上,只祭考妣。伊川謂,無貴賤皆祭自高祖而下,但祭有豐殺疏數不同。廟向南,坐皆東向。自天子以至於士,皆然。伊川於此不審,乃云「廟皆東向,祖先位面東」,自廳側直東入其所,反轉面西入廟中。其制非是。古人所以廟面東向坐者,蓋戶在東,牖在西,坐於一邊,乃是奧處也。揚。

  唐大臣長安立廟,後世子孫,必其官至大臣,乃得祭其廟,此其法不善也。只假一不理選限官與其子孫,令祭其廟為是。揚。

  唐大臣皆立廟於京師。本朝惟文潞公法唐杜佑制,立一廟在西京。雖如韓司馬家,亦不曾立廟。杜佑廟,祖宗時尚在長安。揚。

  問:「家廟在東,莫是親親之意否?」曰:「此是人子不死其親之意。」問:「大成殿又卻在學之西,莫是尊右之義否?」曰:「未知初意如何。本朝因仍舊制,反更率略,較之唐制,尤沒理會。唐制猶有近古處,猶有條理可觀。且如古者王畿之內,髣彿如井田規畫。中間一圈便是宮殿,前圈中左宗廟,右社稷,其他百官府以次列居,是為前朝。後中圈為市,不似如今市中,家家自各賣買;乃是官中為設一去處,令凡民之賣買者就其處。若今場務然,無游民雜處其間。更東西六圈,以處六鄉六遂之民。耕作則出就田中之廬,農功畢則入此室處。唐制頗放此,最有條理。城中幾坊,每坊各有牆圍,如子城然。一坊共一門出入,六街。凡城門坊角,有武侯鋪,衛士分守。日暮門閉。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城振坊市門皆啟。若有姦盜,自無所容。蓋坊內皆常居之民,外面人來皆可知。如殺宰相武元衡於靖安里門外,分明宰元衡入朝,出靖安里,賊乘暗害之。亦可見坊門不可胡亂入,只在大官街上被殺了。如那時措置得好,官街邊都無閑雜賣買,汙穢雜揉。所以杜詩云:『我居巷南子巷北,可恨鄰里間,十日不見一顏色!』亦見出一坊,入一坊,非特特往來不可。」賀孫。

  問:「先生家廟,只在廳事之側。」曰:「便是力不能辦。古之家廟甚闊,所謂『寢不踰廟』,是也。」「祭時移神主於正堂,其位如何?」曰:「只是排例以西為上。」「祫祭考妣之位如何?」曰:「太祖東向,則昭、穆之南向北向者,以西方為上;則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東,祖西而妣東,是祖母與孫並列,於體為順。若余正父之說,則欲高祖東而妣西,祖東而妣西,則是祖與孫婦並列,於體為不順。彼蓋據漢儀中有高祖南向,呂后少西,更不取證於經文;而獨取傳注中之一二,執以為是,斷不可回耳。」人傑。

  先生云:「欲立一家廟,小五架屋。以後架作一長龕堂,以板隔截作四龕堂,堂置位牌,堂外用簾子。小小祭祀時,亦可只就其處。大祭祀則請出,或堂或廳上皆可。」揚。

  家廟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離外做廟。又在外時,婦女遇雨時難出入。揚。

  問:「祧主當遷何地?」曰:「便是這事難處。漢唐人多瘞於兩階之間。然今人家廟亦無所謂兩階者。兩階之間,以其人跡不踏,取其潔耳。」問:「各以昭、穆瘞於祖宗之墳,如何?」曰:「唐人亦有瘞於寢園者。但今人墳墓又有太遠者,恐難用耳。頃在朝,因僖祖之祧,與諸公爭辨,幾至喧忿。後來因是去國,不然,亦必為人論逐。當時全不曾商議,只見劉智夫崇之,時為太常卿。來言,欲祧僖祖。某問:『欲祧之何所?』劉曰:『正未有以處,因此方詔集議。』某論卒不合。後來竟為別廟于太廟之側,奉僖祖宣祖祧主,藏之於別廟。不知祫禘時如何。這都行不得。若禘祫太祖之廟,不成教祖宗來就子孫之廟!若移太祖之主合禘於別廟,則太祖復不得正東向之位,都行不得。治平間曾如此祧了。及至熙寧,章衡上疏論僖祖不當祧,想其論是主王介甫。然其論甚正。介甫嘗上疏云,皇家僖祖,正如周家之稷契,皆為始祖百世不遷之廟。今替其祀,而使下祔於子孫之夾室,非所謂『事亡如事存,事死如事生』,而順祖宗之孝心也。此論甚正,後來復僖祖之廟。某當時之論,正用介甫之意。某謂僖祖當為始祖百世不遷之廟,如周之后稷,而太祖太宗則比周之文武,有何不可?而趙丞相一向不從。當時如樓大防陳君舉謝深甫力主其說,而彭子壽孫從之之徒,又從而和之。或云:『太祖取天下,何與僖祖事?』某應之曰:『諸公身自取富貴,致位通顯,然則何用封贈父祖邪?』又,許及之上疏云:『太祖皇帝開基,而不得正東向之位,雖三尺童子亦為之不平!』其鄙陋如此!後來集議,某度議必不合,遂不曾與議,卻上一疏論其事,趙丞相又執之不下。某數問之,亦不從。後來歸家,亦數寫書去問之:『何故不降出?』亦不從。後已南遷,而事定矣。僖祖翼祖順祖宣祖,中間嘗祧去翼祖,所以不諱『敬』字得幾時。及蔡京建立九廟,遂復取還翼祖,以足九廟之數。後來渡江,翼祖順祖廟已祧去。若論廟數,則自祧僖祖之外,由宣祖以至孝廟,方成九數,乃併宣祖而祧之!某嘗聞某人云:『快便難逢,不如祧了,且得一件事了。』其不恭敢如此,某為之駭然!」以下祧。

  問祧禮。曰:「天子諸侯有太廟夾室,則祧主藏於其中。今士人家無此,祧主無可置處。禮注說藏於兩階間,今不得已,只埋於墓所。」問:「有祭告否?」曰:「橫渠說三年後祫祭於太廟,因其祭畢還主之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遷主新主皆歸於廟。鄭氏周禮注大宗伯享先王處,亦有此意,今略放而行之。」問:「考妣入廟有先後,則祧以何時?」曰:「妣先未得入廟,考入廟則祧。」宗伯注曰:「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以後,率五年而再幾祭,一祫一禘。」王制注亦然。義剛。

  胡兄問祧主置何處。曰:「古者始祖之廟有夾室,凡祧主皆藏之於夾室,自天子至於士庶皆然。今士庶之家不敢僭立始祖之廟,故祧主無安頓處。只得如伊川說,埋於兩階之間而已。某家廟中亦如此。兩階之間,人跡不到,取其潔爾。今人家廟亦安有所謂兩階?但擇淨處埋之可也。思之,不若埋於始祖墓邊。緣無箇始祖廟,所以難處,只得如此。」僩。

  問:「祧主,諸侯於祫祭時祧。今士人家無祫祭,只於四時祭祧,仍用祝詞告之,可否?」曰:「默地祧,又不是也。古者適士二廟,廟是箇大臺。特牲饋食禮有宗、祝等許多官屬,祭祀時禮數大。今士人家無廟,亦無許大禮數。」淳。

  春秋時宗法未亡。如滕文公云:「吾宗國魯先君。」蓋滕,文之昭也。文王之子武王既為天子,以次則周公為長,故滕謂魯為「宗國」。又如左氏傳載:「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如三桓之後,公父文伯、公鉏、公為之類,乃季氏之小宗;南宮适之類,孟氏之小宗。今宗室中多帶「皇兄」、「皇叔」、「皇伯」等冠於官職之上,非古者不得以戚戚君之意。本朝王定國嘗言之,欲令稱「某王孫」,或「曾孫」,或「幾世孫」。有如越王派下,則當云「越王幾世孫」。如此,則族屬易識,且無戚君之嫌,亦自好。後來定國得罪,反以此論為離間骨肉。今宗室散無統紀,名諱重疊,字號都窮了,更無安排處。楊子直嘗欲用「季宗」,趙丞相以為季是叔、季,意不好,遂不用。賀孫。以下宗法。

  「宗子只得立適,雖庶長,立不得。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適也,是庶子不得立也。本朝哲廟上仙,哲廟弟有申王,次端王,次簡王,乃哲廟親弟。當時章厚欲立簡王。是時向后猶在,乃曰『老身無子,諸王皆』云云。當以次立申王,目眇不足以視天下,乃立端王,是為徽宗。章厚殊不知禮意。同母弟便須皆是適子,方可言。既皆庶子,安得不依次第!今臣庶家要立宗也難。只是宗室,與襲封孔氏柴氏,當立宗。今孔氏柴氏襲封,只是兄死弟繼,只如而今門長一般,大不是。」又曰:「今要立宗,亦只在人,有甚難處?只是而今時節,更做事不得,柰何!柰何!如伊川當時要勿封孔氏,要將朝廷所賜田五百頃一處給作一『奉聖鄉』,而呂原明便以為不可,不知如何。漢世諸王無子國除,不是都無子,只是無適子,便除其國。不知是如何。恐只是漢世不柰諸侯王何,幸因他如此,便除了國。」賀孫。

  余正甫前日堅說一國一宗。某云:「一家有大宗,有小宗,如何一國卻一人?」渠高聲抗爭。某檢本與之看,方得口合。賀孫。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則別處,令其子私祭之。今世禮全亂了。揚。

  祭祀,須是用宗子法,方不亂。不然,前面必有不可處置者。揚。

  呂與叔謂合族當立一空堂,逐宗逐番祭。亦杜撰也。揚。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沒,宗子主祭。庶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不得同宗子。揚。

  宗子法,雖宗子庶子孫死,亦許其子孫別立廟。揚。

  「古者宗法有南宮、北宮,便是不分財,也須異爨。今若同爨,固好;只是少間人多了,又卻不齊整,又不如異爨。」問:「陸子靜家有百餘人喫飯。」曰:「近得他書,已自別架屋,便也是許多人無頓著處。」又曰:「見宋子蜚說,廣西賀州有一人家共一大門,門裏有兩廊,皆是子房,如學舍、僧房。每私房有人客來,則自辦飲食,引上大廳,請尊長伴五盞後,卻回私房,別置酒。恁地卻有宗子意,亦是異爨。見說其族甚大。」又曰:「陸子靜始初理會家法,亦齊整:諸父自做一處喫飯,諸母自做一處喫飯,諸子自做一處,諸婦自做一處,諸孫自做一處,孫婦自做一處,卑幼自做一處。」或問:「父子須異食否?」曰:「須是如此。亦須待父母食畢,然後可退而食。」問:「事母亦須然否?」曰:「須如此。」問:「有飲宴,何如?」曰:「這須同處。如大饗,君臣亦同坐。」賀孫。

  用之問祭用尸之意。曰:「古人祭祀無不用尸,非惟祭祀家先用尸,祭外神亦用尸。不知祭天地如何,想惟此不敢為尸。杜佑說,古人用尸者,蓋上古朴陋之禮,至聖人時尚未改,文蔚錄云:「是上古朴野之俗,先王制禮是去不盡者。」相承用之。至今世,則風氣日開,朴陋之禮已去,不可復用,去之方為禮。而世之迂儒必欲復尸,可謂愚矣!杜佑之說如此。今蠻夷猺洞中有尸之遺意,每遇祭祀鬼神時,必請鄉之魁梧姿美者為尸,而一鄉之人相率以拜祭。為之尸者,語話醉飽。每遇歲時,為尸者必連日醉飽。此皆古之遺意。嘗見崇安余宰,邵武人,說他之鄉里有一村名密溪,去邵武數十里。此村中有數十家,事所謂『中王』之神甚謹。所謂『中王』者,每歲以序輪一家之長一人為『中王』,周而復始。凡祭祀祈禱,必請中王坐而祠之,歲終則一鄉之父老合樂置酒,請新舊中王者講交代之禮。此人既為中王,則一歲家居寡出,恭謹畏慎,略不敢為非,以副一村祈向之意。若此村或有水旱災沴,則人皆歸咎於中王,以不善為中王之所致。此等意思,皆古之遺聞。近來數年,此禮已廢矣。看來古人用尸自有深意,非朴陋也。」陳丈云:「蓋不敢死其親之意。」曰:「然」。用之云:「祭祀之禮,酒肴豐潔,必誠必敬,所以望神之降臨,乃歆嚮其飲食也。若立之尸,則為尸者既已享其飲食,鬼神豈復來享之!如此卻為不誠矣。」曰:「此所以為盡其誠也。蓋子孫既是祖宗相傳一氣下來,氣類固已感格。而其語言飲食,若其祖考之在焉,則有以慰其孝子順孫之思,而非恍惚無形想象不及之可比矣。古人用尸之意,所以深遠而盡誠,蓋為是耳。今人祭祀但能盡誠,其祖考猶來格。況既是他親子孫,則其來格也益速矣。」因言:「今世鬼神之附著生人而說話者甚多,亦有祖先降神於其子孫者。又如今之師巫,亦有降神者。蓋皆其氣類之相感,所以神附著之也。周禮祭墓則以墓人為尸,亦是此意。」子蒙。以下尸。

  古人用尸,本與死者是一氣,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會附著歆享。杜佑說古人質朴,立尸為非禮。今蠻夷中猶有用尸者。

  李堯卿問:「今祭欲用尸,如何?」曰:「古者男女皆有尸。自周以來不見說有女尸,想是漸次廢了。這箇也嶢崎。古者君迎尸,在廟門之外,則全臣子之禮;在廟門之內,則君拜之。杜佑說,上古時中國但與夷狄一般,後出聖人改之有未盡者,尸其一也。蓋今蠻洞中猶有此,但擇美丈夫為之,不問族類。事見杜佑所作理道要訣末篇。」義剛。

  古者立尸必隔一位。孫可以為祖尸,子不可以為父尸,以昭、穆不可亂也。義剛。

  或問:「古人祫祭時,每位有尸否?」曰:「固是。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皆一尸也。古者主人獻尸,尸酢主人。開元禮猶如此,每獻一位畢,則尸便酢主人;受酢已,又獻第二位。不知甚時緣甚事後廢了。到本朝,都把這樣禮數併省了。」

  問:「設尸法如何?」曰:「每一神位是一尸。但不知設尸時,主頓在何處。祭時尸自食其物。若獻罷,則尸復勸主人,而凡行禮等人與祭事者皆得食。當初獻時,尚自齊整。至三獻後,人皆醉了,想見勞攘。」先生說至此,笑曰:「便是古人之禮,也不可曉。所以夫子說禘自既灌,則不欲觀。想只是灌時有些誠意。且如祭祖,自始祖外皆旅酬。如此,自是不解嚴肅。如大夫雖無灌禮,然亦只是其初祭時齊整,後面自勞攘。」今按:此條亦為後世言之耳。若是古祭祀,自始至終一於誠敬,無不嚴肅,讀者不可泥也。義剛。

  或問:「妣有尸否?」曰:「一處說無尸,又有一處說有男尸,有女尸。亦不知廢於甚時。古者不用尸,則有陰厭。書儀中所謂『闔門垂簾』是也,欲使神靈厭飫之也。」廣。

  男用男尸,女用女尸,隨祖先數目列祭。若其家止有一人,全無骨肉子孫之類,又不知如何。程先生言:「古人之用尸也質。」意謂今不用亦得。揚。

  神主之位東向,尸在神主之北。銖。

  問山川之尸。曰:「儀禮,周公祭太山,以召公為尸。」義剛。

  問:「祭五祀皆有尸。祀灶,則以誰為尸?」曰:「今亦無可考者。但如墓祭,則以塚人為尸。以此推之,則祀灶之尸,恐是膳夫之類;祀門之尸,恐是閽人之類;又如祀山川,則是虞衡之類。」問尸之坐立。曰:「夏立尸,商坐尸,周旅酬六尸。后稷之尸不旅酬。」問祭妣之尸。曰:「婦人不立尸,卻有明文。」又曰:「古者以先王衣服藏之廟中,臨祭則出以衣尸。如后稷之衣,到周時恐已不在,亦不可曉。」儒用。

  問:「程氏主式,士人家可用否?」曰:「他云,已是殺諸侯之制。士人家用牌子。」曰:「牌子式當如何?」曰:「溫公用大板子。今但依程氏古式,而勿陷其中,可也。」淳。以下主式。

  伊川木主制度,其剡刻開竅處,皆有陰陽之數存焉。信乎其有制禮作樂之具也!方。

  伊川制,士庶不用主,只用牌子。看來牌子當如主制,只不消做二片相合,及竅其旁以通中。賀孫。

  問:「庶人家亦可用主否?」曰:「用亦不妨。且如今人未仕,只用牌子,到仕後不中換了。若是士人只用主,亦無大利害。」又問:「祧主當如何?」曰:「當埋之於墓。其餘祭儀,諸家祭禮已備具矣。如欲行之,可自仔細考過。」

  堯卿問士牌子式。曰:「晉人制長一尺二分,博四寸五分,亦太大。不如只依程主外式,然其題則不能如陷中之多矣。」義剛。

  直卿問:「神主牌,先生夜來說荀勗禮未終。」曰:「溫公所製牌,闊四寸,厚五寸八分,錯了。據隋煬帝所編禮書有一篇荀勗禮,乃是云:『闊四寸,厚五寸,八分大書「某人神座」。』不然,只小楷書亦得。後人相承誤了,卻作『五寸八分』為一句。」義剛。

  無爵曰「府君、夫人」,漢人碑已有,只是尊神之辭。府君,如官府之君,或謂之「明府」。今人亦謂父為「家府」。義剛。淳同。

  古人祭禮次喪禮,蓋謂從那始作重時,重用木,司馬儀用帛。用做那祭底道理來。後來人卻移祭禮在喪之前,不曉這箇意思。植。以下論家祭。

  安卿問:「人於其親始死,則復其魂魄;又為重,為主,節次尊祭,所以聚其精神,使之不散。若親死而其子幼稚,或在他鄉,不得盡其萃聚之事,不知後日祭祀,還更萃得他否?」曰:「自家精神自在這裏。」義剛。

  問:「祭禮,古今事體不同,行之多窒礙,如何?」曰:「有何難行?但以誠敬為主,其他儀則,隨家豐約。如一羹一飯,皆可自盡其誠。若溫公書儀所說堂室等處,貧家自無許多所在,如何要行得?據某看來,苟有作者興禮樂,必有簡而易行之理。」賀孫。

  今之冠昏禮易行,喪祭禮繁多,所以難行。使聖人復出,亦必理會教簡要易行。今之祭禮,豈得是古人禮?唐世三獻官隨獻,各自飲福受胙。至本朝便都只三獻後,方始飲福受胙,也是覺見繁了,故如此。某之祭禮不成書,只是將司馬公者減卻幾處。如今人飲食,如何得恁地多?橫渠說「墓祭非古」,又自撰墓祭禮,即是周禮上自有了。賀孫。

  古禮,於今實是難行。當祭之時獻神處少,只祝酌奠。卒祝、迎尸以後,都是人自食了。主人獻尸,尸又酢主人,酢主婦,酢祝,及佐食、宰、贊、眾賓等,交相勸酬,甚繁且久,所以季氏之祭至於繼之以燭。竊謂後世有大聖人者作,與他整理一過,令人蘇醒,必不一一如古人之繁,但放古人大意,簡而易行耳。溫公儀人所憚行者,只為閑辭多,長篇浩瀚,令人難讀,其實行禮處無多。某嘗修祭儀,只就中間行禮處分作五六段,甚簡易曉。後被人竊去,亡之矣。淳。李丈問:「祭儀更有修收否?」曰:「大概只是溫公儀,無修改處。」

  楊通老問祭禮。曰:「極難。且如溫公所定者,亦自費錢。溫公祭儀,庶羞麵食米食共十五品。今須得一簡省之法,方可。」璘。

  問:「舊嘗收得先生一本祭儀,時祭皆是卜日。今聞卻用二至、二分祭,如何?」曰:「卜日無定,慮有不虔。溫公亦云,只用分、至亦可。」問:「如此,則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此三祭如何?」曰:「覺得此箇禮數太遠,似有僭上之意。」又問:「禰祭如何?」曰:「此卻不妨。」廣。

  問:「時祭用仲月清明之類。或是先世忌日,則如之何?」曰:「卻不思量到,古人所以貴於卜日也。」過。

  家祭須致齊,當官者只得在告一日。若沿檄他出,令以次人代祭,可也。必大。

  遇大時節,請祖先祭於堂或廳上,坐次亦如在廟時排定。祔祭旁親者,右丈夫,左婦女。坐以就裏為大。凡祔於此者,不從昭、穆了,只以男女左右大小分排。在廟,卻各從昭、穆祔。

  排祖先時,以客位西邊為上。高祖第一,高祖母次之,只是正排看正面,不曾對排。曾祖、祖、父皆然。其中有伯叔、伯叔母、兄弟、嫂婦無人主祭而我為祭者,各以昭、穆論。如祔祭伯叔,則祔於曾祖之傍一邊,在位牌西邊安;伯叔母則祔曾祖母東邊安;兄弟、嫂、妻、婦,則祔於祖母之傍。伊川云「曾祖兄弟無主者亦不祭」,不知何所據而云。伊川云「只是以義起也」。揚。

  古人祭祀,只是席地。今祭祀時,須一椅一桌,木主置椅上。如一派排不足,只相對坐亦得。然對其前不得拜,謂所在窄了。須逐位取出,酒就外酹。揚。

  祭只三獻:主人初獻,嫡子亞獻,或主婦。庶子弟終獻。或嫡孫。執祭人排列,皆從溫公禮。韓魏公禮不同。揚。賀孫錄云:「未有主婦,則弟為亞獻,弟婦得為終獻。」

  朔旦家廟用酒果,望旦用茶。重午、中元、九日之類,皆名俗節。大祭時,每位用四味,請出木主。俗節小祭,只就家廟,止二味。朔旦俗節,酒止一上,斟一盃。揚。

  問:「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如何?」曰:「溫公祭禮甚大,今亦只是薦。然古人薦用首月,祭用仲月,朝廷卻用首月。」揚。

  諸家禮皆云,薦新用朔。朔、新如何得合?但有新即薦於廟。揚。

  溫公書儀以香代爇蕭。楊子直不用,以為香只是佛家用之。義剛。

  問:「酹酒是少傾?是盡傾?」曰:「降神是盡傾。然溫公儀降神一節,亦似僭禮。大夫無灌獻,亦無爇蕭。灌獻爇蕭,乃天子諸侯禮。爇蕭欲以通陽氣,今太廟亦用之。或以為焚香可當爇蕭。然焚香乃道家以此物氣味香而供養神明,非爇蕭之比也。」義剛。

  飲福受酢,即尸酢主人之事。無尸者,則有陰厭、陽厭。旅酬從下面勸上,下至直罍洗者,皆得與獻酬之數。方子。

  問:「生時男女異席,祭祀亦合異席。今夫婦同席,如何?」曰:「夫婦同牢而食。」文蔚。

  夫祭妻,亦當拜。義剛。

  先生每祭不燒紙,亦不曾用帛。

  先生家祭享不用紙錢。凡遇四仲時祭,隔日滌椅桌,嚴辦。次日侵晨,已行事畢。過。

  問:「祭祀焚幣如何?」曰:「祀天神則焚幣,祀人鬼則瘞幣。人家祭祀之禮要焚幣,亦無稽考處。若是以尋常焚真衣之類為是,便不當只焚真衣,著事事做去焚,但無意義。只是焚黃,若本無官,方贈初品,及贈到改服色處,尋常人家做去焚,然亦無義耳。」。

  或問:「祖宗非士人,而子孫欲變其家風以禮祭之,祖宗不曉,卻如何?」曰:「如何議論得恁地差異!公曉得不曉得?」淳錄云:「公曉得,祖先便曉得。」義剛。

  人家族眾不分合祭,或主祭者不可以祭及叔伯之類,則須令其嗣子別得祭之。今且說同居,同出於曾祖,便有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了。祭時主於主祭者,其他或子不得祭其父母。若恁地滾做一處祭,不得。要好,當主祭之嫡孫,當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餘子孫與祭。次日,卻令次位子孫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卻令又次位子孫自祭其祖及父。此卻有古宗法意。古今祭禮,這般處皆有之。某後來更討得幾家,要入未得。如今要知宗法祭祀之禮,須是在上之人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了,做箇樣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賀孫。以下主祭。

  某自十四歲而孤,十六而免喪。是時祭祀,只依家中舊禮,禮文雖未備,卻甚齊整。先妣執祭事甚虔。及某年十七八,方考訂得諸家禮,禮文稍備。是時因思古人有八十歲躬祭事拜跪如禮者。常自期,以為年至此時,當亦能如此。在禮雖有「七十曰老,而傳」,則祭祀不預之說,然亦自期儻年至此,必不敢不自親其事。然自去年來,拜跪已難,至冬間益艱辛。今年春間僅能立得住,遂使人代拜,今立亦不得了。然七八十而不衰,非特古人,今人亦多有之,不知某安得如此衰也!僩。

  問「支子不祭」。曰:「不當祭。」問:「橫渠有季父之喪,三廢時祀,卻令竹監弟為之。緣竹監在官,無持喪之專,如此則支子亦祭。」曰:「這便是橫渠有礙處,只得不祭。」因說:「古人持喪,端的是持喪,如不食粥。」淳。

  問士祭服。曰:「應舉者用襴衫頭,不應舉者用皂衫頭。」問:「皂衫帽子如何?」曰:「亦可。然亦只當敘衫。中間朝廷一番行冠帶後,卻自朝官先廢了。崇觀間,莆人朱給事子入京,父令過錢塘謁故人某大卿。初見以衫帽。及宴,亦衫帽,用大樂。酒一行,樂一作,主人先釂,遂兩手捧盞側勸客。客亦釂,主人捧盞不移,義剛錄云:「依舊側盞不移。」至樂罷而後下。及五盞歇坐,請解衫帶,著背子,不脫帽以終席。來歸語其父。父曰:『我所以令汝謁見者,欲汝觀前輩禮儀也。』此亦可見前輩風俗。今士大夫殊無有衫帽者。嘗有某人作郡,作衫帽之禮,監司不喜,以他故按之。」淳。義剛同。士祭服。

  叔器問:「士庶當祭幾代?」曰:「古時一代即有一廟,其禮甚多。今於禮制大段虧缺,而士庶皆無廟。但溫公禮祭三代,伊川祭自高祖,始疑其過。要之,既無廟,又於禮煞缺,祭四代亦無害。」義剛問:「東坡『小宗』之說如何?」曰:「便是祭四代,蓋自己成一代說起。」仲蔚問:「『郵表畷』,不知為何神?」曰:「卻不曾子細考。東坡以為猶如戲。」又問:「中霤是何處?」曰:「上世人居土屋,中間開一天窗,此便是中霤。後人易為屋,不忘古制,相承亦有中霤之名。今之中霤,但當於室中祭之。」張以道問:「蜡便是臘否?」曰:「模樣臘自是臘,蜡自是蜡。」義剛曰:「臘之名,至秦方有。」義剛。以下論士祭世數。

  問:「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二廟,官師一廟。若只是一廟,只祭得父母,更不及祖矣,無乃不盡人情?」曰:「位卑則流澤淺,其理自然如此。」文蔚曰:「今雖士庶人家亦祭三代,如此,卻是違禮。」曰:「雖祭三代,卻無廟,亦不可謂之僭。古之所謂廟者,其體面甚大,皆是門、堂、寢、室,勝如所居之宮,非如今人但以室為之。」文蔚。

  問祭禮。曰:「古禮難行,且依溫公,擇其可行者行之。祭土地,只用韓公所編。祇一位。祭祖,自高祖而下,如伊川所論。古者祇祭考妣,溫公祭自曾祖而下。伊川以高祖有服,所當祭,今見於遺書者甚詳。此古禮所無,創自伊川,所以使人盡孝敬追遠之義。」驤。

  問:「遺書云:『尋常祭及高祖。』」曰:「天子則以周人言,上有太祖二祧。大夫則於祫及其高祖。」可學。

  堯卿問始祖之祭。曰:「古無此。伊川以義起。某當初也祭,後來覺得僭,遂不敢祭。古者諸侯只得祭始封之君,以上不敢祭。大夫有大功,則請於天子,得祭其高祖;然亦止得祭一番,常時不敢祭。程先生亦云,人必祭高祖,只是有疏數耳。」又問:「今士庶亦有始基之祖,莫亦只祭得四代,但四代以上則可不祭否?」曰:「如今祭四代已為僭。古者官師亦只得祭二代,若是始基之祖,莫亦只存得墓祭。」義剛。以下祭始祖、先祖。

  余正父謂:「士大夫不得祭始祖,此天子諸侯之禮。若士大夫當祭,則自古無明文。」又云:「大夫自無太祖。」先生因舉春秋如單氏尹氏,王朝之大夫,自上世至後世,皆不變其初來姓號,則必有太祖。又如季氏之徒,世世不改其號,則亦必有太祖。余正父謂:「此春秋時,自是世卿不由天子,都沒理會。」先生云:「非獨是春秋時,如詩裏說『南仲太祖,太師皇父』,南仲是文王時人,到宣王時為太祖。不知古者世祿不世官之說如何?又如周公之後,伯禽已受封於魯,而周家世有周公,如春秋云:『宰周公。』這般所在,自曉未得。」賀孫。

  問:「冬至祭始祖,是何祖?」曰:「或謂受姓之祖,如蔡氏,則蔡叔之類。或謂厥初生民之祖,如盤古之類。」曰:「立春祭先祖,則何祖?」曰:「自始祖下之第二世,及己身以上第六世之祖。」曰:「何以只設二位?」曰:「此只是以意享之而已。」淳。

  李問至日始祖之祭初獻事。曰:「家中尋常只作一番安排。想古人也不恁地,卻有三奠酒;或有脯醢之屬,因三奠中進。」遂問:「始祖是隨一姓有一始祖?或只是一始祖?」曰:「此事亦不可得而見。想開闢之時,只是生一箇人出來。」淳略。

  用之問:「先生祭禮,立春祭高祖而上,只設二位。若古人祫祭,須是逐位祭?」曰:「某只是依伊川說。伊川禮更略。伊川所定,不是成書。溫公儀卻是做成了。」賀孫。

  伊川時祭止於高祖,高祖而上,則於立春設二位統祭之,而不用主,此說是也。卻又云,祖又豈可厭多?苟其可知者,無遠近多少,須當盡祭之。疑是初時未曾討論,故有此說。道夫。

  問:「祭先祖,用一分如何?」曰:「只是一氣。若影堂中各有牌子,則不可。」可學。

  家廟之制,伊川只以元妃配享。蓋古者只是以媵妾繼室,故不容與嫡並配。後世繼室,乃是以禮聘娶,自得為正。故唐會要中載顏魯公家祭,有並配之儀。必大。以下配祭。

  古人無再娶之禮,娶時便有一副當人了,嫡庶之分定矣,故繼室於正室不可並配。今人雖再娶,然皆以禮聘,皆正室也。祭於別室,恐未安。如伊川云,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則以所生母配。如此,則是嫡母不得祭矣。此尤恐未安。大抵伊川考禮文,卻不似橫渠考得較仔細。伯羽。砥同。

  居父問祖妣配祭之禮。先生檢古今祭禮唐元和一段示之。賀孫。

  妣者,媲也。祭所生母,只當稱母,則略有別。砥。祭生母。

  無後之祭,伊川說在古今家祭禮中。閎祖。以下祭無後者。

  問無後祔食之位。曰:「古人祭於東西廂。今人家無東西廂,某家只位於堂之兩邊。祭食則一。但正位三獻畢,然後使人分獻一酌而已,如今學中從祀然。」義剛。

  李守約問:「祭殤,幾代而止?」曰:「禮經無所見。只程氏遺書一段說此,亦是以義起。」義剛。祭殤。

  一之問:「長兄死,有義嫂無子,不持服,歸父母。未幾,亦死於父母家。嫂已去而無義,亦不祀其嫂之主。又有次兄年少未娶而死。欲以二兄之主同為一櫝,如何?」曰:「兄在日不去嫂,兄死後,嫂雖歸父母家,又不嫁,未得為絕,不祀亦無謂。若然,是弟自去其嫂也!兄弟亦何必同櫝乎?」淳。以下雜論。

  堯卿問:「荊婦有所生母在家間養,百歲後,只歸祔於外氏之塋,如何?」曰:「亦可。」又問:「神主歸於婦家,則婦家凌替,欲祀於家之別室,如何?」曰:「不便。北人風俗如此。上谷郡君謂伊川曰:『今日為我祀父母,明日不復祀矣。』是亦祀其外家也。然無禮經。」義剛。

  叔器問:「行正禮,則俗節之祭如何?」曰:「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殺於正祭。某家依而行之。但七月十五素饌用浮屠,某不用耳。向南軒廢俗節之祭,某問:『於端午能不食粽乎?重陽能不飲茱萸酒乎?不祭而自享,於汝安乎?』」淳。義剛同。以下俗祭。

  問:「行時祭,則俗節如何?」曰:「某家且兩存之。」童問:「莫簡於時祭否?」曰:「是。要得不行,須是自家亦不飲酒,始得。」淳。

  先生依婺源舊俗:歲暮二十六日,烹豕一祭家先,就中堂二鼓行禮。次日,召諸生餕。李丈問曰:「夜來之祭,飲福受胙否?」曰:「亦不講此。」婺源俗:豕必方切大塊。首蹄肝肺心腸肚尾腎等,每件逐位皆均有。亦炙肉,及以魚佐之。云,是日甚忌有器皿之設。淳。

  先生以歲前二十六夜祭先。云:「是家間從來如此。這又不是新安舊俗。某嘗在新安見祭享,又不同。只都安排了,大男小女都不敢近。夜亦不舉燭,只黑地,主祭一人自去燒香禱祝了。祭饌不徹,閉戶以待來早,方徹。其祭不止一日,從二十六日連日只祭去。大綱如今俗所謂『喚福』。」賀孫。

  問:「先生除夜有祭否?」曰:「無祭。」「先生有五祀之祭否?」曰:「不祭。」因說五祀皆設主而後迎尸,其詳見月令注,與宗廟一般。遂舉先生語解中「王孫賈」一段。先生曰:「當初因讀月令注,方知王孫賈所問奧、灶之說。」淳。

  墓祭非古。雖周禮有「墓人為尸」之文,或是初間祭后土,亦未可知。但今風俗皆然,亦無大害。國家不免亦十月上陵。淳。以下墓祭。

  問:「墓祭有儀否?」曰:「也無儀,大概略如家祭。唐人亦不見有祭,但是拜掃而已。」林擇之云:「唐有墓祭,通典載得在。」曰:「卻不曾考。」或問:「墓祭,祭后土否?」曰:「就墓外設位而祭。」義剛。淳少異。

  問后土氏之祭。曰:「極而言之,亦似僭。然此即古人中霤之祭,而今之所謂『土地』者。郊特牲:『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教民美報焉。故家主中霤,而國主社。』觀此,則天不可祭,而土神在民亦可祭。蓋自上古陶為土室,其當中處上為一竅以通明,名之曰『中霤』。及中古有宮室,亦以室之中央為中霤,存古之舊,示不忘本。雖曰土神,而只以小者言之,非如天子所謂祭皇天后土之大者也。」義剛同。

  古無忌祭,近日諸先生方考及此。賀孫。以下忌祭。

  問:「忌日當哭否?」曰:「若是哀來時,自當哭。」又問衣服之制。曰:「某自有弔服,絹衫絹巾,忌日則服之。」廣。

  忌日須用墨衣墨冠。橫渠卻視祖先遠近為等差,墨布冠,墨布繒衣。銖。

  先生母夫人忌日,著縿墨布衫,其巾亦然。友仁問:「今日服色何謂?」曰:「公豈不聞『君子有終身之喪』?」友仁。

  忌日祭,只祭一位。燾。

  過每論士大夫家忌日用浮屠誦經追薦,鄙俚可怪。既無此理,是使其先不血食也!乙卯年,見先生家凡值遠諱,早起出主於中堂,行三獻之禮。一家固自蔬食,其祭祀食物,則以待賓客。考妣諱日祭罷,裹生絹幓巾終日。一日晚到閣下,尚裹白巾未除。因答問者云:「聞內弟程允夫之訃。」過。

  先生為無後叔祖忌祭,未祭之前不見客。賀孫。

  「同人在旅中,遇有私忌,於所舍設桌炷香,可否?」曰:「這般微細處,古人也不曾說。若是無大礙於義理,行之亦無害。」燾。元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