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佶
目 录
作者简介
黄佶,1958年5月生,上海交大毕业,中科院工学博士
写作说明:为了解开多年的疑团
第一章、商品交换的的根本原因不是"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第一节、一个被忽视的事实:渔夫无法用猎人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鹿,猎人也无法用渔夫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海狸
第二节、商品交换者之间有两个区别:各自商品的物质区别和生产同一种物品的成本差别(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同)
第三节、“无法生产某种物品”可以理解为“生产这种物品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时间”
第四节、研究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情形,是为了理解消费者为什么不自己生产所需物品
第五节、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第二章、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第一节、“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比例”:一个未经证明的断言
第二节、证明: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
第三节、劳动时间只能决定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
第四节、交换比例范围的确定:双方劳动时间相差越大,这个范围就越大
第五节、异种劳动的差异不会影响以上分析得出结论
第六节、商榷:傻瓜不傻
第三章、商品交换的实际比例取决于对异种劳动的估价和对商品的需求迫切程度等主观因素
第一节、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在一个谈判过程中得到确定的
第二节、人类主观因素决定具体交换比例
第三节、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价值和价格的关系
第四节、“供求平衡点”无法成为计算价值的基准点,因为存在无数个“供求平衡点”
第五节、商品价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第六节、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导致劳动价值论解释的随意性
第四章、"资本总公式"不存在矛盾
第一节、“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会有不同的结果?
第二节、过度抽象导致“商业资本不能增殖”这一结论
第三节、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
第四节、商业资本的实际运动形式
第五节、产业资本增殖是因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
第一节、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第二节、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
第三节、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第四节、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第五节、劳动生产率越高,贵卖能力也越大。贵卖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者的奖励
第六节、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第七节、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消费者酬谢”
第八节、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
第九节、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第十节、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三种情形。只有贵卖贵买有利于双方
第十一节、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
第十二节、贵卖贵买的实质:买卖双方共同瓜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第十三节、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第六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负值
第一节、计算剩余劳动时间需要先计算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节、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后,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
第三节、“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
第四节、“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第五节、研究工人工资时,也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
第六节、剥削存在两种判断标准。剥削的起因:劳动和资本在谈判交易价格时,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第七章、"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第一节、一个有趣的难题:科学家合成牛奶的过程是不是劳动?
第二节、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
第三节、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第四节、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
第五节、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
第六节、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第七节、物化劳动在劳动时需要人类照料,不能证明物化劳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第八节、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的拥有者。对物化劳动不存在“剥削”问题
第九节、人类使用机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劳动,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 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十节、用新的劳动观解放工人阶级
第十一节、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第八章、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第一节、“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一个必须慎重使用的结论
第二节、“劳动生产力提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三节、在纵向比较时,如果整个行业各个企业情况一样,“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第四节、在横向比较时,“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能成立
第五节、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
第六节、错误的根源在于忘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和具体劳动时间无关
第七节、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较大
第八节、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会带来长期稳定的利润
第九节、错误理解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后果严重
第十节、新技术的扩散需要时间和成本
第十一节、经济学不能仅仅研究“可能性”,还要研究“可行性”
第九章、存在劳动无效的可能性。承担投资风险也是商品生产所必须的劳动。第三种人类劳动--心力劳动
第一节、有效的劳动创造价值。利润是对承担风险者的补偿
第二节、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人类劳动的第三种形式:心力劳动
第三节、“资本家”和“政治家”、“科学家”等一样,只是一个表示某人职业或专长的中性名词。资本家是心力劳动者
第四节、风险不同,等量资本的利润也可能不同
第五节、不能因为犯罪存在风险,就否认在正当的生产活动中承担风险是一种劳动
第六节、工人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在工资里得到补偿
第七节、必须区分风险报酬和剥削所得
第十章、资本自身存在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也能够创造价值
第一节、资本存在生产力
第二节、联合劳动不仅可以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可以增加价值的生产
第三节、“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对工人劳动价值的剥削
第四节、只有在工人的产品极其简单的情况下,农民和工人才可能直接交换劳动产品
第五节、机器带来更多面包:用面包来说明资本的生产力
第六节、没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会演变成“生产资料官有制”
第十一章、结束语:左右平衡
第一节、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
第二节、极左思想的根源——剩余价值理论
第三节、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在于推翻了旧体制。但是,革命的列车应该在适当的地方停下来
第四节、《资本论》的价值:保持了人类思想天平的平衡
附录:黄佶政治经济学主要论文
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1993)
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1994)
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1994)
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1995)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1997)
第四次思想解放:冲破“马克思崇拜”(1998)
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的劳动”创造价值(1998)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并非处处适用(1998)
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非“互通有无”(1998)
中国需要千百个亿万富翁(1999)
订正一个两百年前的错误(1999)
市场是无限的——论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中缺陷(2000)
致王则柯先生信
·关于本书
《资本异论》写作说明:
为了解开多年的疑团
笔者思考政治经济学问题,是为了解开当年在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时没有解开的疑团,写作本书是为了把自己的思考结果奉献给其他有着同样疑团的人们。笔者希望本书能够有助于人们从不同以往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商品交换和利润来源等经济学基本问题的认识。笔者无意、也无力建立一个既异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又异于马克思经济学的新的经济学体系。
本书的内容是数年来陆续完成的,其中一部分已经在一些刊物和因特网上发表。读者各种反应都有:从最热情的赞扬鼓励到纯学术的肯定,从不屑一顾的冷嘲热讽到最无情的批判痛斥。
赞扬和鼓励的话过去没有发布过,这次整理出来是为了引起出版社对本书的注意和兴趣;批评和批判使笔者受益非浅,如果没有这些批评和批判,自己的有些谬误可能至今还没有被发觉,有些问题也不会去思考。批评和批判几乎都发布在笔者在因特网上的论文集和讨论集站点里,有兴趣了解全貌的读者可以去访问。
读者中也有不少人认为笔者的工作完全是多余的,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体系,来解释各种基本经济现象。
对于已经接受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人来说,的确是这样。但是对于拒绝接受"西方经济学"的人来说,"西方经济学"的各种"庸俗"理论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了,在他们看来,那些解释完全是错误的,毫无意义。
现代主流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用一个体系的思想方法和语言体系去批判另一个体系,是缺乏说服力的。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利润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但是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这一解释只不过是对表面现象的简单描述而已,剩余价值理论的任务就是揭露这一表面现象下面的罪恶本质。
因此,要判断一个理论体系是否存在问题,必须使用这个理论体系本身的语言系统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本书的意义在于:
1,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体系,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缺陷;
2,指出马克思在建立剩余价值理论的推论过程中存在逻辑性的错误,因此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虽然剥削雇工可以增加利润,但剥削雇工不是获取利润的唯一手段;
3,使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体系,论证了资本存在非剥削性的利润来源。
本书使用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传统的逻辑推理的方法,这一方面是因为分析对象本身采用的主要是逻辑推理方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笔者受过多年政治经济学教育,难免受其影响。尽管实证分析更加接近客观实际,但实证资料往往混杂了很多干扰因素,掩盖了很多本质性的东西,所以,在研究经济学基本问题时,传统的逻辑推理方法仍然可以作为一种基本工具。
现代主流经济学有很多值得中国人学习、借鉴和采纳的地方。但是它和中国的主流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因此它在中国的推广和应用难免会受到影响。笔者相信本书在融合这些分歧方面多少能够有点贡献。
本书的书名《资本异论》可能不够准确,因为所谓"异论"仅涉及《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部分,而不是《资本论》全书。笔者曾经考虑过的书名有《新世纪前夜的反思》、《资本无辜》、《资本疑论》等等,似乎都不理想,因此希望读者能有新的建议,或者给予启发,以便在正式出版时改过来。
马克思在19世纪的资本主义英国写了批判资本主义的《资本论》,《资本异论》则写于20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因为无产阶级的胸怀要比资产阶级宽阔得多,所以本书肯定能够在中国大陆顺利地出版发行。笔者希望有出版社对这本小书(约八万字)感兴趣。
尽管"新千年"之类概念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它仍然被人们寄托了厚厚的希望。笔者也无法免俗,愿以本书作为献给祖国母亲的新千年礼物,祝愿她在新的千年里,健康而快乐。
1999年12月30日于上海
第一章 商品交换的的根本原因不是"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第一节
一个被忽视的事实:
渔夫无法用猎人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鹿,
猎人也无法用渔夫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一头海狸
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首先要研究"交换"。
人们为什么要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呢?从表面上看,相互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所需的物品。但是,事情的实质和表面上看到的并不一致。
一个渔夫用自己捕获的海狸和一个猎人交换他猎杀的鹿,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渔夫需要鹿,却只有海狸;同样,猎人参加交换,是因为他需要海狸,却只有鹿。
但是,既然渔夫需要鹿,为什么他不直接去打鹿,反而要去捕杀海狸,然后再来和猎人交换呢?同样,猎人需要海狸,为什么不去捕杀海狸,而是先打鹿再去和渔夫交换呢?
自己直接捕杀所需要的猎物有很多好处,例如质量比较有保证,不必担心猎物是病死或者被别人毒死的,还可以免去把猎物运到市场上、在市场上等待交换对象、讨价还价、交换之后再把所得猎物运回家等等麻烦。
他们舍弃那么多好处,宁愿承受那么多麻烦,说明问题并不象看上去那么简单,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假设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花费的劳动时间):
猎人捕杀一头鹿 --- (1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可以用一天时间捕杀一头鹿,那么渔夫捕杀一只鹿需要多少时间?显然只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短。
例如,渔夫可以用半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捕杀两头鹿只需要一天,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 (1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就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只需要一天时间就可以猎杀两头鹿,他肯定不会先用两天时间捕捉一头海狸,然后再去交换两头鹿。
第二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和猎人一样长。
渔夫也需要用一天的时间,才能打到一只鹿,猎杀两只鹿,需要两天时间,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也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能够用两天时间猎到他需要的两头鹿,就不会花费两天时间去捕杀一头自己并不需要的海狸,然后再运到市场,等待猎人来和他交换。
第三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长。
例如,渔夫打一头鹿需要两天时间,打两头鹿就需要四天时间,请见下图
(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渔夫用一头海狸和猎人交换两头鹿,等于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打到了两头鹿,和自己直接去打鹿相比,可以节约两天劳动时间。
渔夫没有直接去打鹿,而是先捕杀海狸、然后和猎人交换鹿,充分说明对于渔夫来说,直接打鹿不如捕杀海狸后和猎人交换合算,因为渔夫打鹿需要的劳动时间比猎人长。
显然,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猎人。猎人没有直接去捕捉海狸,充分说明他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比渔夫长。如果假设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五天,那么,猎人用两天的劳动成果(两头鹿)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就可以节约三天劳动(见下图,符号*表示猎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5天)
以上分析均忽略了运输和交换所需要的劳动。实际上,渔夫猎鹿花费的时间要比猎人多得多,猎人同样如此,因此,即使考虑运输和交换中的全部麻烦,通过交换他们也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以上分析说明,"你有我无"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因为我可以设法自己生产原来没有、却又需要的东西。只有在自己生产对方的产品时,花费的劳动比对方多、和对方交换可以节约自己的劳动,我才会考虑和别人交换;对方同样如此。
也就是说,"你有我无"只是发生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人们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你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第二节
商品交换者之间有两个区别:各自商品的物质区别和
生产同一种物品的成本差别(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同)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价值上的这种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一种区别,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所有者和买者即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简称《资本论》),第182页)
但是通过第1-1节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拥有对方需要的物品之外,商品交换者之间还有一个重要区别,这就是他们每个人都是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生产这种商品时,耗费在单位产品上的劳动,要比对方生产这种物品耗费的劳动少。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资本论》,第50页)实际上,商品还应该有另一个属性:它的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一般人少。这第二个属性,就是"商品"区别于 "产品"的标志。
买者和卖者生产同一种物品所耗费的劳动存在的差别,不仅非常显著,而且是人类进行分工和交换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动力。
如果忽视或者忽略这种差别,必然会使研究走上错误的道路,引向错误的结论,例如"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第三节
"无法生产某种物品"可以理解为
"生产这种物品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时间"
很多时候,人们需要的物品是自己根本无法直接生产的,例如,当一个人想飞往德国时,他根本无法为此去制造一架大型喷气式客机。
但是,如果把"无法生产某种物品"理解为"生产它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时间",那么,交换仍然是为了节约劳动,上述分析仍然能够成立。
第四节
研究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情形,
是为了理解消费者为什么不自己生产所需物品
渔夫去打鹿,即使是偶尔为之,也必须学习有关技术、准备专用的工具,可能还必须长途跋涉,到远离渔村的深山里去。由于他打鹿是为了满足自己偶尔的少量需要,并非经常或者大量地打鹿,所以这一切基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产品上。
尽管猎人打鹿也必须付出基础性的劳动,但是因为他专业打鹿,这些劳动可以分摊在大量鹿身上。
所以,渔夫打两头鹿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猎人打两头鹿平均花费的时间。
上述分析同样适合猎人。猎人难得需要海狸,因此学习技术、制造工具等基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海狸身上。花费在一头海狸上的劳动,肯定远远超过渔夫花在每头海狸身上的平均劳动时间。
实际上,专业生产者花费在每件产品上的劳动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客观事实。人们早已习惯了用自己作为专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去和所需物品的专业生产者进行交换(在现代生活中加入了货币作为中介,人们在某个行业的某个具体职位上进行自己的专业化劳动,然后用工资向其他专业生产者购买商品。但是问题的本质没有变化),所以,人们早已忘记了还存在着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可能性。
但是作为研究者,绝对不能忘记这一点。
为了正确认识一个现象的本质,我们必须研究一切可能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发生,甚至从来没有发生过。
通过研究某一事物全部可能状态中哪些状态出现了,哪些状态没有出现,某些状态为什么出现,某些状态为什么很少出现,或者根本不出现,可以使我们发现这一事物的本质。这是一种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如果因为某些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拒绝加以考虑和分析、不和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我们就会被一些表面的东西所迷惑,不仅无法了解事物的本质,反而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第五节
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前面的分析得出一个结论:"节约劳动"是发生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分工也可以节约劳动。那么,"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动"有什么区别呢?
上面例中的渔夫,在捕杀海狸时,既要操纵渔船,又要和海狸搏斗,难免手忙脚乱,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如果他和另外一个渔夫分工,一人操纵渔船,一人猎杀海狸,显然从容得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平均捕杀一头海狸的劳动时间缩短,例如从原来的两天减少到一天。这就是"分工节约劳动"。
根据我们上面的假设,渔夫直接去打两头鹿需要四天时间,如果他用一头海狸与猎人交换两头鹿,可以节约两天劳动。这就是"交换节约劳动"。
显然,渔夫作为海狸的生产者,可以通过分工节约劳动;而他作为鹿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换节约劳动。
因此,"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动"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纳为:
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
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第二章 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第一节
"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比例":一个未经证明的断言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如果这是一个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一部分,他的成绩肯定是不及格。因为写第一句话时他还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这种很犹豫的口气,但是未经任何证明,他就在紧接着的第二句话里给出极其肯定的结论:"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然而,两百多年来,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1776年初版)中的这段话(中文译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作为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至今还在决定中国人命运的理论的基础,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疑问。
第二节
证明: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
如果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时间长度):
猎人捕杀一头鹿 ---(1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在我们第三者看来,一头海狸交换两头鹿,两天劳动的成果交换两天劳动的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下图)。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但是,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的情况下,交换才会发生。也就是说,猎人捕杀海狸需要的时间比渔夫长,而渔夫打鹿的时间要比猎人多。
我们仍然沿用第一章假设的劳动时间数值: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五天时间,渔夫打两头鹿需要劳动四天(见下图,符号*代表两人各自实际需要的物品):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5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
我们作为此例的编造者,清楚地知道他们双方捕获猎物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例中的两人并不知道对方捕捉猎物所需要的实际时间。例如,尽管猎人估计到渔夫捕获一头海狸需要的时间比自己少,但是并不一定知道他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可以捕获一头海狸;同样,渔夫也不知道猎人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能够捕获两头鹿。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这样,我们并不知道一台彩色电视机的生产成本到底是多少("成本"的定义本身就可能是五花八门的),也不知道楼下小店口香糖的进货价是多少(即使小老板说给你听,你可能也不会相信)。
在分析商品的交换过程之前明确这一点,对于获得正确的结论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分析过程之中,我们也应该始终记住这一点。
为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猎人和渔夫分开来进行分析。我们首先来研究猎人。在下图中,猎人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捕杀一头海狸 * ―――――――――――――――(5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猎人劳动五天可以捕杀五头鹿,也可以捕杀一头海狸,因此,对于他来说,一头海狸等于五头鹿。可以用图形表示如下:
猎人捕杀五头鹿 ―――――――――――――――(5天)
捕杀一头海狸* ―――――――――――――――(5天)
因此,当渔夫提出用一头海狸交换猎人的四头鹿时,猎人发现这一交易可以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五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一头海狸,也就是说,通过这一交换,自己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猎人来讲,一头海狸的成本是五头鹿,现在只需要四头鹿。因此,猎人完全可能接受这一交换比例。
也就是说,渔夫用自己两天劳动的产品交换猎人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不觉得吃亏,反而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再来看渔夫,同样他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捕杀两头鹿* ――――――――――――(4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由于渔夫劳动四天可以捕杀两头海狸,也可以捕杀两头鹿。因此,对于他来说,两头海狸等于两头鹿。用图形表示如下: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
捕杀两头鹿* ――――――――――――(4天)
因此,当猎人提出用三头鹿交换渔夫的两头海狸时,渔夫发现这一交易可以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六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三头鹿,也就是说,通过这一交换,自己可以节约两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渔夫来讲,三头鹿的成本是三头海狸,现在只需要两头海狸。因此,他完全可能接受这一交换比例。
也就是说,猎人用自己三天劳动的产品交换渔夫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不觉得吃亏,反而也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看到,在两人交换各自劳动产品的过程中,如果不知道对方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只凭劳动时间一个参数是不可能最终决定交换比例的。"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只是斯密先生想当然的结果。
古典经济学家使用这种"我认为"式的论述方式得出的结论,至今还被很多中国学者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经典,实际上却是非常经不起推敲的。
第三节
劳动时间只能决定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劳动时间一个因素,还不能唯一地确定交换比例。双方可以接受的交换比例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而是落在一个范围内。确定这个范围的原则就是:如果交换比例位于此范围内,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
由于猎人打五头鹿和捕杀一头海狸花费的劳动一样多(都是五天),交换比例达到五头鹿交换一头海狸时,猎人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而要承担交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渔夫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五头鹿换一头海狸,例如六头鹿换一头海狸,猎人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直接去捕杀海狸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图):
猎人捕杀六头鹿 -―――――-―――――-―――――(6天)
捕杀一头海狸* ―――――――――――――――(5天)
所以,交换比例不可能超过5:1(鹿比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不利于猎人的一端。
由于渔夫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和打一头鹿一样多(均为两天),因此,交换比例达到一头鹿交换一头海狸时,渔夫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而要承担交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猎人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一头海狸换一头鹿,例如两头海狸换一头鹿,渔夫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这时直接去捕杀鹿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图):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
捕杀一头鹿*――――――(2天)
所以,交换比例也不可能超过1:1(鹿: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不利于渔夫的一端。
因此,猎人和渔夫交换商品的比例在5:1和1:1之间(鹿:海狸),请见下图。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在可成交范围内,任何交换比例都有可能存在。在这个范围内,无论交换比例是什么数值,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因此都会被接受。如果要最终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
第四节
交换比例范围的确定:
双方劳动时间相差越大,这个范围就越大
归纳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够节约劳动的交换比例,就是这个范围的极限。
计算交换比例极限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同样的时间里,生产自己产品或对方产品的数量之比。
在五天时间内,猎人可以打五头鹿,或者捕杀一头海狸,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猎人一端的极限是5:1(鹿:海狸);
在两天时间内,渔夫可以捕杀一头海狸,或者一头鹿,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渔夫一端的极限是1:1(鹿:海狸)。
在实际生活中,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相差很大,远远超过我们在上例中假设的程度。
现在我们假设猎人捕杀一头鹿仍然只要一天时间,而捕杀一头海狸需要50天时间;渔夫捕杀一头海狸仍然只需要两天时间,但是捕杀一头鹿需要20天时间,那么交换比例的范围就扩大为从50:1一直到1:10(鹿:海狸),整个可成交范围大大地扩大了(见下图)。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 原来的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 |
|――――――扩大了的新成交范围―――――|
显然,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在劳动时间上的差异越大,可成交范围也越大,即交换比例的不确定性越大。
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劳动时间之比趋向于无限大,例如电视机厂(电视机的专业生产者)平均数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而一个普通人(非专业生产者)生产一台电视机,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根据劳动时间确定的可成交范围实际上也是趋向于无限大的。
对于非专业生产者根本无法生产的东西来说,其劳动时间等于无限长,所以此时的可成交范围是无限大的。
因此,仅仅根据劳动时间,是不可能确定商品交换比例的。
在以后章节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最终确定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
第五节
异种劳动的差异不会影响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
马克思告诉我们,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简单劳动的倍数。因此,即使打鹿和捕杀海狸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也可以预先换算成简单的劳动,除了数值有所变化之外,结论不会有任何改变。
实际上,以上结论和具体数值没有关系,只要以下两个事实成立,结论也就肯定成立。这两个事实是:
1,生产同样的物品,非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比专业生产者多;
2,交换双方都不知道对方在生产中实际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
第六节
商榷:傻瓜不傻
荣获1978-1983年全国通俗政治理论读物评选二等奖的《通俗政治经济学》写道:"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劳动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3页)
这里有两个地方值得商榷:
1,这个"商品生产者"是怎么知道人家的产品只要一个小时就能生产出来的?
2,如果这个商品生产者要用20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人家只用了一个小时就生产出来的东西,他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还是一个傻瓜吗?
第三章 商品交换的实际比例取决于
对异种劳动的估价和对商品的需求迫切程度等主观因素
第一节
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在一个谈判过程中得到确定的
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猎人和渔夫捕杀各种猎物的劳动时间(天数)如下表所示(符号*表示各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捕杀一头鹿 捕杀一头海狸 (制表)
猎人 1 5(*)
渔夫 2(*) 2
那么,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将在下图所示的"可成交范围"内: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的交换比例是多少?让我们仔细观察一下他们的所作所为。
渔夫拥有海狸,但是需要鹿。他来到市场,寻找愿意用鹿交换海狸的人。猎人这时正好也在市场上,他拥有鹿,但是需要海狸。于是他们就开始讨价还价了。
渔夫看见猎人身后堆放了六头鹿,就漫天要价说:"我用一头海狸换你六头鹿,好吗?"
猎人在心里一盘算,"我用抓五头鹿的时间就能捕捉一头海狸,你这不是斩人吗?"(斩人:意为价格太高、卖主心太黑)于是,就地还价道:"两头海狸换一头鹿。"
渔夫当然不会接受。因为他捕杀两头海狸需要四天,而打一头鹿只需要两天时间。
他们抬头看看四周,既没有用鹿换海狸的人,也没有用海狸换鹿的人,因此,只能继续和对方谈下去。为了能够成交,他们都逐渐降低自己的要价,渐渐进入上图中的"可成交范围"。
对方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后,双方都开始动心了,因为比自己直接捕杀所需猎物节约劳动。但是,出于人类的本性,他们还想尽量压低对方的要价。
尽管猎人实际上迫切需要海狸,但是他可能会说,他对海狸是无所谓的,如果要价太高,他可以考虑其它动物蛋白;渔夫可能会说"鹿肉味同嚼蜡"之类的话,尽管实际上他非常爱吃鹿肉。
虽然他们都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但是因为市场上始终没有出现其他合适的交换对象,所以他们仍然耐心地你来我往,和对方周旋。与此同时,双方都进一步降低了自己的要价,逐渐向对方的要价靠拢。尽管如此,他们还不准备立即接受对方的价格,还想把它压得再低一点。
猎人可能会诉说自己捕杀鹿如何困难,鹿是如何狡猾和敏捷,加上山高路险,老虎出没,等等。渔夫则会告诉猎人,海上是如何危险,风浪,鲨鱼,谁谁谁有去无回,等等。
当他们再也找不出理由来说服对方时,就会告诉对方自己是花了多少时间才捕捉到这些猎物的(在实际生活中,小贩会告诉你"进价"是多少)。
猎人会在情急之中说出自己捕杀一头鹿平均需要一天时间,而渔夫一听立即跳了起来,告诉猎人他捕杀一头海狸平均需要两天时间!尽管他们怀疑对方的诚实,但是仍然以此为基础开始了新一轮的讨价还价。
猎人会说他的劳动是如何地复杂,学习这些技术花费了他好几年的工夫,他的猎枪如何昂贵,子弹则是进口的(开个小玩笑给读者解解闷)。渔夫则埋怨渔船是如何难以操纵,渔网的损耗是如何大,追踪鱼群需要多么复杂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
最后,渔夫说动了猎人,使他觉得既要驾驭渔船,又要搏击风浪、追逐鱼群,比自己在森林里打猎要困难得多,同样劳动一天,渔夫的确比自己劳累。于是,猎人逐渐向渔夫的报价靠拢,渔夫可能也会再作一些让步,最终他们得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交换比例。例如一头海狸换三头鹿。显然,这个"实际成交点"是落在"可成交范围"内的,见下图: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一头海狸换三头鹿 渔夫退出交换
这个交换比例是笔者有意避开一头海狸换两头鹿这一比例而随意确定的,但是读者可以再次看出,斯密先生的断言"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不是必然的结果。
第二节
人类主观因素决定具体交换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体交换比例的确定要涉及到以下一些因素:
(1)对异种劳动的评价
如果双方都认为某一方的劳动比较复杂、比较辛苦,交换比例就会向比较有利于这一方的方向移动。例如,猎人也承认渔夫的劳动比自己的复杂和辛苦,具体成交比例就比较有利于渔夫,渔夫用两天劳动的成果(一头海狸)可以换得猎人三天劳动的成果(三头鹿)。
显然,这和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一致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成较多的简单劳动。
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某种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比例,是一个预先得到确定的常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资本论》,第58页)
如果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是在生产者背后由一个"社会过程"决定,那么,这个"社会过程"具体是个什么过程呢?是战争?是辩论?是投票?还是法律的规定?
"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那么到底是不是由习惯决定的?这个"习惯"又是怎样形成的?
李嘉图在《资本论》诞生以前曾经说过:"为了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估价的尺度一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5页)
看来,这个"社会过程"就是在供求关系的驱动下,市场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讨价还价;这个"习惯"实际上就是"估价的尺度一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的同义语;"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虽然减少了论述时的麻烦,但是却掩盖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
更重要的是,对各种劳动的估价是否真的"很少发生变动",是很难说的。既然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而市场不会"很少发生变动",因此,这些换算比例必然也是经常变动的。
某两种劳动今天的换算比例可以在明天进行新的交换时作为参考,但是,明天这个换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变,还是增大或者减小,只有在明天的交换结束以后才能见分晓。
因此,把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简化为常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劳动的价值与人们对劳动的估价有关、劳动的价值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得到确定的,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用劳动价值来作为商品价值绝对的度量尺度,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棗"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的复杂程度"。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可以在生产中精确地测量,但是,由于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交换时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到了市场上、在交换结束以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象该商品的重量一样,存在一个绝对的、不变的数值。相反,它的价值是相对的、也是经常变化的。
因此,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不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相反,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资本论》,第179至180页)并引用其他人的观点作支持这一观点:"不是契约当事人决定价值;价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经决定了。"(《资本论》,第180页脚注17。列特隆:《论社会利益》)上述分析表明,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猎人用鹿交换海狸是因为海狸的某个内脏可以用来作为药物医治母亲的急病;而渔夫却对鹿没有什么迫切的需要,他既爱吃鹿肉,也爱吃马肉,那么,由于猎人急于成交,而使他在渔夫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不久,就同意成交,实际成交点偏左,比较不利于猎人,例如一头海狸换四头鹿;
如果情况相反,是渔夫迫切需要鹿,而猎人不急于获得海狸,实际成交点就会偏右,比较不利于渔夫,例如一头海狸换两头鹿。
(3)谈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渔夫是一个狡猾的谈判者,尽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饰得很好,结果使交换比例向有利于他、至少不向不利于他的方向移动。
或者,渔夫的劳动并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样艰苦,实际情况可能是:在某个平静的海湾,可以很轻松地捕捉到很多懒洋洋的海狸。但是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使猎人相信他必须经过数日惨烈的搏斗才能捕捉到一头海狸。
因此,性急的人、心软的人、善良的人(认为不应该骗人的人)、信息不全的人、表达能力较差的人,谈判能力就比较差,交换比例可能向不利于他们的方向偏移。
(4)供求情况
如果市场上出现了第二个渔夫,两个渔夫都想用海狸交换鹿,而猎人只有一个,鹿的数量有限,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渔夫的需要,渔夫之间的竞争就会使交换比例向有利于猎人的方向移动。
竞争的存在,可以减少谈判能力差异等个人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市场上出现的第二个渔夫,会减弱第一个渔夫在谈判能力方面的优势对交换比例的影响,甚至使这种影响消失。
竞争等效于使更多的人参加对异种劳动的估价。随着参加人数的增加,各种因人而异的偏差,会相互抵消。
渔夫们会不会因为竞争过分激烈而使海狸对鹿的交换比例降低到可成交范围最不利于渔夫的一端(下图可成交范围的右侧边缘)、一头海狸只能交换一头鹿这一比例?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头鹿换一头海狸 一头海狸换一头鹿 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我们不能肯定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发生。但是,交换双方随时都在对两种劳动的复杂和艰苦程度进行估计。当鹿和海狸的交换比例达到一定数值时,某个比较敏捷的渔夫会首先发现,在市场目前的交换比例,打猎比捕鱼有利。当额外的利益大于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烦(例如学习技术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时,他就会正式改变自己的职业,改行去捕杀鹿。
于是,市场上少了一个渔夫,却多了一个猎人,渔夫之间的竞争减弱了,而猎人之间的竞争开始了,其结果是实际成交点又向左面(有利于渔夫的方向)移动。
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劳动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在竞争和劳动力的流动机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劳动力从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行业里去,而劳动力的流动又反过来改变商品的供求情况,直至供给和需求到达一个平衡位置。但是,这个平衡点和人们对劳动的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有关,而且是经常变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数人认为渔夫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艰苦,对应供求平衡点的交换比例就偏向比较有利于渔夫的一侧;明天大多数人改变了看法,认为猎人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辛苦,这个平衡点就偏向有利猎人的一侧。
本书第二章的分析表明:仅靠劳动时间这一个客观因素无法唯一地确定商品交换比例;本章的分析则表明: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无法避免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
在实际生活中,"等价交换"这一概念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因为人们都认为只有价值相等的东西才能相互交换。
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一个内容:生产商品时消耗的劳动价值,即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好等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随后便用"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代替"商品的交换价值",并简称"价值";"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被简称为"等价交换"。
但是,"劳动价值相等"这一"等价交换"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等价交换"是完全不同的。
人们通常所说的"等价交换"是"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不是、也不能用来证明"商品按照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前面的分析表明,即使商品生产中不涉及资本,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也要涉及到非劳动因素,例如人的主观判断、商品的供求关系等,而且商品的价值本身是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确定的,因此,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一个内容--生产这一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价值,也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总是等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
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区别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2,因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生产时凝聚的劳动价值是两回事,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总是恰好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机器等物化劳动可以代替人类劳动(见本书第七章),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并不恰好等于生产商品时凝聚的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
4,因此,可以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人类劳动价值不一定相等(参见下图)。
商品A: |――――a――――|――b-―|――――c――――|
商品B: |―a―|――――――b-―――――|―――c―――|
图3-1,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线段总长度为商品的交换价值,A、B两种商品可以相互交换,因此交换价值相等。
其中:a=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b=非人类劳动(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c=交换价值的其它组成部分,例如资源稀缺性因素(对"供求平衡"的分析见本章3-4节)。
商品A为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在总交换价值中,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高,而商品B为资本密集型产品,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低。
(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原料、机器等物化劳动的价值以及人类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也是由以上三部分组成的,已经分别包括在a、b和c中了)。
交换价值中的资源稀缺性因素(上式中的c),只有在商品生产中没有使用具有稀缺性的资源、或者使用的资源相对于需求来说供应非常充沛时,才会等于0。例如只使用空气或海水作原料,并且只使用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体力劳动者,才有c=0。
交换价值中存在稀缺性因素,是因为商品生产使用了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后,这一商品本身也具有了某种稀缺性。为了获得这种具有一定稀缺性的商品,需求者们必须相互竞争,只有付出代价(其它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或者货币)较大者可以获得。显然,商品的稀缺程度越大、或者需求越大,交换价值中稀缺性因素部分c也越大。
政治经济学在说"交换价值等于劳动价值"时,实际上有一个未加说明的假设:"商品生产所使用的资源和需求相比,供应是无限的"。然而这一假设和绝大部分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说,这一假设只能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人口稀少、资源丰富、商品非常简单时能够成立。
总之,我们在使用或者接触"商品价值"这一概念时,必须首先明确它的具体含义,它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还是指"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
"价值"的本来意义是人类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因人因时而异的。例如,有些人觉得某本书很有价值,另外一个人则认为没有价值,有的时候还会加上一个形容词,说"没有丝毫价值";但是过一段时间,同一个人可能又会改变思想,觉得这本书"非常有价值"。
在现代经济学中,"价值"仍然被用来表述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结果。但这一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中很少被使用,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定量测算人类的主观行为。现代经济学直接使用"价格",显然不仅仅因为它是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参数,而且因为它可以被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如果说"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交换价值(简称 "价值")和价格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概括如下:
价值是人们头脑里(观念化)的价格,价格是物质化了的价值;
价值是模糊的价格(一个数值范围),价格是精确的价值(一个确定的数值)。
第四节
"供求平衡点"无法成为计算价值的基准点,因为存在无数个
"供求平衡点"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以上所列举的三个非劳动影响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谈判能力的差异和供求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的影响。而在供求平衡时,两种可以互相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必然相等。
这一观点的前提是:供求平衡点只有一个,而且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平衡点,就象温度零度一样,可以作为计算商品价值的绝对参考点。
但是,对于生产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资源的商品来说,供求平衡点并非只有一个,而是有无数个(未使用稀缺性资源生产的商品也有无数个供求平衡点,但是每个点对应的价格相同)。
我们假设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是1:2时,供求平衡;当市场对海狸的需求增加以后,由于海狸的繁殖和生长速度是恒定的,即使渔夫们加倍努力,捕获量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全部需求。于是,一部分迫切需要海狸的人愿意用较多的鹿来交换,海狸的交换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一头海狸交换三头鹿),那些不怎么迫切需要海狸的人不愿意用三头鹿交换一头海狸,便放弃对海狸的需求,结果,海狸的供应和需求以一个较高的交换比例(1:3)和较大的供应量达到新的平衡(注3-1,注3-2)。
也就是说,对应不同的需求情况,海狸和鹿在交换比例为1:2和1:3时都是供求平衡的。那么在哪一个供求平衡点上双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是相等的呢?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是与两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还是与三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呢?
一根供应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需求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同样道理,一根需求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供应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所以,用供求平衡点作基准计算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显然是不可能的。
归纳起来,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换也不一定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因为:
1,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不是客观常数,其确定受到人类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劳动价值"不是一种客观的度量手段;
2,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是在交换中确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本身是在交换时确定下来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够交换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换的结果;
3,不存在唯一的供求平衡点,所以无法排除劳动以外的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
注3-1:
也许有人会以"需求没有得到全部满足"为由否认第二点为供求平衡点。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潜在需求都得到满足,因为这样定义的需求量肯定是无穷大。例如,每个人都希望有一辆自己的汽车,我们不能因为对汽车的潜在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全部满足,而否认在一定条件下汽车可以实现供求平衡。
注3-2:
"需求变化"指的是由于出现某种因素,使得人们在同样的价格下,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现在供求曲线图上就是需求曲线移动到了新的位置上(也可以画一根新的需求曲线来表示变化后的需求情况),而不是供求平衡点沿原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
以苹果为例,价格较低时人们吃得多一点,价格较高时人们吃得少一点。例如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2斤。这形成一根需求曲线。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点即为供求平衡点。
后来,某教授写了一篇文章 介绍说每天吃苹果可以防止癌症,这导致人们多吃苹果。结果,在同样的价格,苹果的需求量提高了一倍,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4斤。这形成一根新的需求曲线,它位于第一根需求曲线右边,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的点即为新的供求平衡点。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如果"需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点沿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就会得到荒唐的结果:需求增大,反而导致价格下降。
只有供应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在同样的价格供应量增大、供应曲线向右移动(或者说在原供应曲线的右边出现了一条新的供应曲线),供求平衡点才是沿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这是因为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经济学并不否认这一基本事实:价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马克思在谈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大时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资本论》,第353页)。所以在讨论政治经济学中的命题时,同样可以使用供求关系曲线。
第五节
商品价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对海狸需求的增大,引起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从1:2上升到1:3,如果一定要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也是可以的。例如可以这样解释:
市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近海的海狸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渔夫到较远的海洋中去捕捉海狸,增加了额外的劳动(海狸是稀缺性资源);或者解释为,市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原来的渔夫忙不过来,其他行业的人改行捕杀海狸,而新渔夫熟练程度较低,劳动时间较长(熟练的渔夫是稀缺性资源)。对于全社会来说,这都意味着"生产"海狸的平均劳动量增加了,所以现在交换一头海狸需要较多的鹿,由原来的两头增加到三头。
虽然过去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现在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和三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因此,"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仍然成立,商品的价值完全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的价值构成。
但是,这种解释方法意味着商品的价值是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仅仅商品的价格才具有这种性质。
显然,只有在生产商品时没有使用稀缺性资源,商品的价值才与供求关系无关,而这一先决条件只有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才可能存在。
政治经济学并不考虑生产资料的稀缺性问题,这是它和客观实际存在距离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六节
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
导致劳动价值论解释的随意性
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不论是根据"习惯"决定的,还是交换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目前都没有人提出确定它的原则和方法,因此,不论交换比例是多少,任何人都可以认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并宣称商品交换遵循了"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例如,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2时,劳动时间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两天劳动),我们可以说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一样复杂,换算比例为1:1,所以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
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3时,虽然劳动时间不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三天劳动),但是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比打鹿劳动复杂1.5倍,就仍然是劳动价值相等的交换。
因此,不论海狸和鹿按照什么比例交换(即使超出前述的可成交范围),只要相应调整两种劳动的换算比例,"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就始终能够成立。
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世界上不存在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
另一方面,当海狸和鹿按照1:2的比例进行交换时,尽管劳动时间相同(两天劳动交换两天劳动),但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这一交换就不是等价交换。
因此,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世界上不存在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
上述分析提醒我们,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的。
当代一些马克思经济学研究者,以为马克思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问题上忘记了详细分析,所以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试图完善他的论述。他们提出了各种极其复杂的数学模型,希望能够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建立起一种换算关系,但是结果令人很不满意。(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也许,他们应该在建立数学模型之前先建立逻辑模型。如果他们"从问题开始的地方开始研究问题",他们应该能够认识到: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根本就不是常数,而是随市场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是无法预先计算出来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预测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在计算时参照了"市场情况",其结果仍然是"市场"的)。
也许,他们应该怀疑的不是马克思是否疏于详细分析,而是"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原则本身。
第四章 "资本总公式"不存在矛盾
第一节
"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为什么"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会有不同的结果?
马克思用公式W-G-W来表示"先卖后买"。其中W为商品,G是货币。
公式中的两个W分别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一个W可能是谷物,而第二个W可能是衣服。但是这里研究的对象是商品和货币所包含的价值的数量,如果包含的价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标志加以区别。
W-G-W可以分解为W-G和G-W两个环节。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而货币不过是一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只是为双方提供方便的中介物。因此,第一个W和第二个W的价值是相等的。
马克思用公式G-W-G来表示"先买后卖"。
先买后卖,起点是货币,终点也是货币,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货币的增殖。所以,这些货币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货币,而成为资本了。增殖是资本存在的唯一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马克思在第二个G上加了一个符号,把G-W-G改写为G-W-G',表示经过商品W的买和卖,货币得到了增殖,G'在数值上大于第一个G。马克思把"G-W-G'"称为"资本的总公式"。
G-W-G同样可以分解为G-W和W-G两个环节。根据劳动价值论,这两个环节也都应该是等价交换,第一个G和第二个G在数值应该完全相等。但实际上货币增殖了,因此这里面一定存在某种秘密。
"先买后卖"和"先卖后买",即G-W-G和W-G-W的区别仅仅是分别构成这两个公式的基本环节的先后顺序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为什么W-G-W不会引起价值的任何变化,而G-W-G却能使价值增殖呢?
马克思称这一问题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77页)。
本书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商品交换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资本总公式就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
下面我们将要证明,即使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规定,资本总公式也并非不能成立。
第二节
过度抽象导致"商业资本不能增殖"这一结论
我们不妨来虚构一个W-G-W(先卖后买)的具体情景:
一个专门生产谷物的农夫来到集市上,找了一个空档,把他带来的20包谷物放在地上,然后开始吆喝。他旁边摊位上的猎人正好需要两包谷物,农夫就把两包谷物(W)卖给了猎人,得到100元钱(G)。农夫卖完谷物后,在集市上找到裁缝的摊位,用这100元钱,向他购买了三件衣服(W)。
这是一个典型的W-G-W循环。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是等价交换,那么,农夫带来的两包谷物和他带回家的三件衣服的价值是相等的。
我们再来虚构一个G-W-G(先卖后买)的事例。
一个商人带着100元钱,来到这个集市,他看见农夫在出卖谷物,便用100元(G)买下两包谷物(W)。当他获悉农夫身边的猎人正需要两包谷物,就打算把这两包谷物卖给猎人。请问此时商人可以把这两包谷物卖什么价格?
显然,价格不可能超过100元。商人即使增加一元钱,卖101元,猎人也会拒绝,因为他从身边的农夫那里只花100元就能买到两包谷物。
马克思在分析和商业资本家作生意的A、B两人的行为时说:"A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B,B可以直接向A购买商品。"(《资本论》,第179页)以此说明商业资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买卖的时候,商业资本家当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商业资本当然不能产生增殖。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G-W-G'这一"资本的总公式"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成立,货币增殖,或者说货币转化为资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
如果在分析中过度抽象,忽略这些特定的外部条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之处。显然,我们不能认为如果资本总公式成立,就应该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成立;更不能因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环境中不成立,就下结论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象我们不能因为物体可以在失重环境中漂浮,就否认地球存在万有引力。
第三节
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
我们假设上述农夫需要一天时间才能把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卖完。卖掉这20包谷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农夫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买下来。农夫考虑到这样他就不必在集市上呆一天,节约下来的时间可以早点回家干农活,就同意了。
现在,商人取代了农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价格出售全部谷物,可以得到100元利润。这样,商人的货币增殖了,从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这些货币成为资本了,资本总公式成立了。
为什么刚才货币不能增殖,现在却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几种解释,请注意,这些解释都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规定(注4-1)。
第一种解释:商人付出了劳动,这100元是这一劳动创造的价值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这些谷物,就是代替农夫劳动,他理应获得这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
耕种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获 运输 储藏…… | |
|============================|
| |
|<――――――――创造谷物价值的总劳动――――――――>|
第二种解释: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谷物,使农夫增加了干农活的时间,这100元利润是农夫这段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
当然,实际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将大于100元,否则他就没有和商人分工的积极性。但是因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否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价值,而我们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说农夫这段时间的劳动只创造100元价值。至于专业化劳动和分工是否有利于创造价值,以后再作详细分析。
第三种解释:商人承担了粮食不能全部卖掉的风险,这100元是对承担这一风险的补偿
前面的分析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全部谷物都能顺利出售。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不一定总是能够卖掉的。他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
如果谷物不能全部卖掉,农夫就必须花费额外的劳动把它们运回家,还要考虑妥善保管,以免霉蛀等等。而现在,这一切可能的烦恼都交给商人了,农夫可以集中心思准备明年的生产,例如把这些时间用于积肥等劳动。商人的100元利润可以理解为是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如前所述,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可能大于100元,但我们现在不考虑这一问题)。
这三种解释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商人的加入,使农夫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一天。因此,从总的效果来看,全社会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增加了一天。所以,商人在市场上出售一天谷物实际上是劳动了一天。
如果选择第三种解释,把商人的100元利润理解为承担风险的报酬,那么,从实际效果来看,商人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笔者把承担风险称为"心力劳动",心力劳动是和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并列的第三种人类劳动。本书第九章论述了这一观点。
本节论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这一前提下,在不剥削任何人的情况下,商业资本仍然是能够增殖的。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来描述就是: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商人(商业资本家)的劳动,商业资本就是他的劳动工具。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资本总公式至少在商业流通领域不存在矛盾。
第四节
商业资本的实际运动形式
"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领域活动,一般他们都不直接从事生产,他们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充当交换的中介人,将甲地生产的商品贩到乙地,从乙地贩到甲地,利用地区间的差价,赚取利润;二、作为包买主,控制手工行会和个体手工业者,供给他们原料,付给一定的加工费,而全部产品都归商业资本家所有;三、有时为了贸易的需要,也临时组织商品的生产,把小商品生产者集中起来,但这不是长期的。这三种活动方式的顺序,与商业资本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其中第一种是基本方式,后两种都是为第一种方式服务的,而且表明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性质。"(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上述文字说明,即使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也不是原地倒卖,不是通过"从农夫手里买进两包谷物,再卖给农夫身边的猎人"来获取利润。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长途运输商品的劳动,来自承担沿途风险(沙漠和风浪,土匪和海盗)的报酬。
在上述这些情况中,拥有商品的A都无法"直接"把商品卖给需要货物的B。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义,商业资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当资本从纯粹的商业流通领域扩展到商品的生产领域,资本总公式的性质又有了新的变化。
第五节
产业资本增殖是因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马克思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隙,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77页)
然而,"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这一句话中的两个"商品",并不是同一件商品。
第一个"商品",指的是生产资料,例如原料、机器和劳动力等,第二个 "商品"则是和第一个"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终产品。这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本质区别。
因此,适合商业资本的规律,不一定适合产业资本;用来否认商业资本增殖的理由,不能成为否认产业资本增殖的理由;商业资本增殖的原因,也不一定是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总之,对于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必须结合产业资本本身的特征进行研究。
产业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它预先购置了原料和机器,雇佣了工人,并把他们组织起来,采用专业化、大批量的方式生产商品。马克思告诉我们,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如果在分析产业资本的行为规律时,脱离产业资本的这些具体性质,就无法得到正确的结论。但是,《资本论》在第一卷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指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证明资本的增殖完全来自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直到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开始分析工业生产的各种基本特性,如协作、分工和使用机器等等,其结构安排令人费解。正确的顺序显然应该是在对产业资本做任何结论之前,就详尽分析它的全部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价值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存在的影响。
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在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G-W-G'中,这个W(商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
劳动之和)远远低于人们为了消费而少量制造所耗费的成本。
正因为如此,商品交换失去了遵守"劳动价值相等"原则的物质基础。即使产业资本家把商品的价格订得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消费者(包括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在内)也不会拒绝购买这些商品。因为只要价格不超过自己制造的成本(实际上还差一大截,产业资本家之间存在竞争时更是如此),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消费者超过商品价值、额外支付给商品生产者(不是指具体的生产者如工人等,而是指企业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分价值,可以称为"消费者酬谢"。产业资本的增殖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一个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剥削100元,和他在购买商品时支付100元"消费者酬谢"给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雇佣他的资本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对工人没有任何好处,后者则是节约劳动、提前享受的必要代价。因此,资本家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对 "消费者酬谢"的分析请见本书第五章)。
《资本论》提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实际上是为了说明,由于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如果不剥削任何人的话,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都不可能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相等"原则,即使不剥削任何人,商业资本也能够获得增殖;至于产业资本,由于大大减少了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命题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即使不剥削工人,产业资本也能够增殖,因为产品的价格高于它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即"商品贵卖"是可以稳定、广泛和长期存在的。本书第五章将对"贵卖"现象作进一步详细分析。
注4-1:
商人用900元购买最终价值为1000元的谷物,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规定。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一部分,谷物的价值中也应该包含"出售谷物"这一劳动的价值。农夫交给商人的谷物是尚未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谷物,其价值尚不包括 "出售"这一环节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假设出售谷物的劳动占总劳动的十分之一,那么这些谷物的价值只有900元(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占总劳动的1/10
|<―――――尚未出售的谷物价值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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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的总价值(1000元)――――――――>|
出售谷物的劳动占创造谷物价值总劳动的十分之一,是我们的假设,但改变这一数值不会对结论有任何影响。
第五章 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
第一节
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商品的买卖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例如猎人向农夫购买谷物,农夫向裁缝购买衣服,裁缝向猎人购买野鸭,等等。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的专业生产者(农夫)用货币向另外一种商品(例如衣服)的专业生产者(裁缝)购买后者生产的商品(衣服)。
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例如一家电视机工厂向一个扫大街的女清洁工人出售彩色电视机。显然,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非商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例如电视机厂)向不拥有任何商品、却有经济收入的人(例如一个普通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产者"相对立的概念是"消费者"。
"生产者"这一概念在和"消费者"相对应时,不是指商品的具体生产者,例如流水线旁边的工人,而是指专业生产这一商品的企业,例如一家电视机厂。 "生产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专业化、大批量的生产方式,相对于非专业化的少量制造,大大减少了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或者说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显然,这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资产属于谁,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或者属于部分人民(集体或私有)对问题本身没有任何影响,或者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所有制性质。
"消费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种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尽管他有可能作为一个集体的成员在某个企业参加这种商品的专业化生产。例如,对于一个电视机厂的工人来说,他是自行车、也是自己参加生产的电视机的消费者。即使一个资本家对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拥有所有权,但是面对其它商品,他仍然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因此,尽管"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同样是消费者。
涉及生产资料时,"消费者"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但是这对本章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第二节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
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
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要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大量基础性的劳动,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等的劳动,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
如果假设学习裁缝技术和购买工具需要的劳动折合1000个小时,制作一件衣服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产一件衣服花费的劳动时间tn(t代表"时间",n表示生产的衣服总件数):
tn=10+(1000/n)
对于一个只做一件衣服的非专业生产者来说,他花费的劳动时间t1是:
t1=10+(1000/1)=10+1000=1010(小时)
对于一个生产100件衣服的专业裁缝来说,他花费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劳动时间t100是:
t100=10+(1000/100)=10+10=20(小时)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这一规律显然也存在于其它商品的生产之中。例如,学习打猎技术和制造弓箭折合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打一只野鸭需要10小时。
上述裁缝为了吃野鸭,自己去打一只需要1010小时的劳动;而一个专业猎人打一只野鸭平均只需要20个小时(假设在他的打猎生涯中一共打100只野鸭。如果更多,每只野鸭平均花费的劳动时间会更短)。
如果他们二人相互交换,用一件衣服交换一只野鸭,那么,裁缝只用20小时的劳动就得到了一只野鸭,而猎人仅用20小时劳动就可以得到一件衣服。他们专业化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以使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只要原来的五十分之一。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他们在一生的时间里享受的使用价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说由于实行了分工和交换,从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上来说,人的生命延长了五十倍。
这个裁缝和其它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之间显然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由于物物直接交换有很多不方便之处,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便应运而生。例如裁缝先出售衣服给农夫,得到货币,过了一段日子,他遇见猎人,向他购买野鸭。而猎人向每一个需要野鸭的人出售猎物,得到货币后可以在任何一个裁缝那里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第三节
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一件衣服耗费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 "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一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棗贵卖。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肯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止。
另一方面,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一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一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一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一把秤,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一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一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第四节
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
"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贵卖贵买之后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没有得到纯的货币增量,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
假设一个人在一年中生产了总价值为10000元的商品,贵卖收入15000元,其中5000元为贵卖利润。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于贵买别人的商品,由于别人拥有和他完全相同的贵卖权利,也可以把价值10000元的商品标价15000元,结果,他的贵卖利润全部被别人赚了回去,贵卖利润全部抵消,一分钱也没有剩下。那么他一年下来是否白忙了?
没有。
他赚进了5000元,随后又失去了5000元,虽然在货币上他没有任何收益,但是他还是得到了很多东西。
假设他是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一年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做一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一年里贵买来的每一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
实际上,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贵卖利润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于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例如,一个裁缝不仅可以用20小时生产一件衣服,还可以用20小时"打"一只野鸭,可以和经验丰富的渔夫一样,用20小时"捕获"50斤鱼,和农夫一样,用20小时"种"出一包稻谷,和专业酿酒人一样,用20小时"酿"出一桶酒来,等等,等等。 "节约劳动"正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分工然后交换的最本质的动机和目的,我们在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时,绝不能忘记这一点。
上述结论的数学表达式及其证明请见注5-1。
本节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贵卖贵买没有导致任何人得到货币净收入,就简单地否认它的意义。
注5-1:
证明:相互贵卖贵买等效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所需的全部商品。
以一年为例。假设每个人在一年中劳动的总时间相同,均为t0;
一共有n个劳动者参加交换,每人都是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共有n种;
第i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i每生产一件i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为ti; 他的总产量等于:
t0/ti
i和其他劳动者一样,都贵卖自己的商品,贵卖比例均为a(a>1),因此, i商品的价格等于:
ati
i出售全年产品的总收入为价格乘以总产量:
ati(t0/ti)=at0
i不忍欲,把全部收入都用于向其他人贵买商品,他贵买了m种商品。这些商品的生产者也按照同样的比例a贵卖各自的产品,其价格分别为:
at1, at2, ... , atm
因此,购买这m种商品的总支出等于:
at1+at2+...+atm=a(t1+t2+...+tm)
由于他购买这些商品花费了全年的收入,所以有以下等式:
at0=a(t1+t2+...+tm)
两边约去a,得到:
t0=t1+t2+...+tm
这个等式说明:对于i来说,自己一年的劳动时间恰好等于他在一年里得到的这些商品的实际生产时间之和,而这些时间正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各个专业生产者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证明完毕。
第五节
劳动生产率越高,贵卖能力也越大。
贵卖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者的奖励
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有一个假设,这就是:每种商品都只有一个生产者,或者这种商品的每一个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即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这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每种商品都会有很多生产者,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尽管他们都有贵卖的权利,但贵卖的能力却各不相同。
假设猎人甲打一只野鸭需要20小时,猎人乙需要25小时,猎人丙需要32小时。
如果假设一年的总劳动时间是3000个小时,猎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鸭,猎人乙3000/25=120只野鸭,猎人丙3000/32=94只。
由于每只野鸭的价格是30元,所以猎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贵买价格为100元的家具45件,乙为36件,丙只有28件。显然,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
因此,贵卖能力实际上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的奖励。
即使全社会每个人都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其结果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能够贵买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要超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人。或者说,社会财富流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
贵卖本身和"等价交换"一样,不会增进社会总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总财富的增加。
这再次说明,我们不能因为贵卖贵买没有纯货币增量,而否认贵卖贵买的存在和意义。
第六节
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贵卖能力作为社会给每一个生产者的信号,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而人们不难发现:采用更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改进原有工具、添置必要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猎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后,准确度和射程大大提高,打一只野鸭平均需要的实际劳动时间从10小时降低到了5小时。尽管购置新工具需要花费不少货币,但是折合成劳动时间分摊在更多的猎物上,平均每只野鸭花费的总劳动时间还是减少了,例如从原来的20小时减少到13小时。
为了明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们会"忍欲",即保留一部分货币,而不是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猎人甲尽管贵买能力比猎人丙高许多,但是他只贵买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储存起来,以便将来购置新的工具。
所以,贵卖利润抵消和忍欲并无矛盾之处。贵卖利润的确可能完全抵消,但是只要忍欲,就会有一部分没有抵消,而被保留下来成为资本。我们不能因为贵卖利润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认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讨论商品买卖的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
第七节
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
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消费者酬谢"
当一个人需要某种物品时,他有两种选择:自己制造,或者向别人购买。具体选择哪一个方案,取决于能否节约劳动。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可以把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勘察矿藏、开采矿石、长途运输、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大量基础性的劳动,分摊在数量巨大的产品上,每一件产品分摊到的平均费用很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等也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假设一种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是2000元。一个普通清洁女工每月工资为400元,她只要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可以买回一台;而她自己制造的话,可能花费十年也不能制造出来。即使她发现每台电视机实际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会拒绝购买。
只有另外一家电视机厂同样的彩电价格低于2000元,人们才会拒绝购买第一家电视机厂的产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厂也在贵卖电视机,只要没有价格更低的同样性能的彩电,人们就不会拒绝购买它的产品。
所以,人们会拒绝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购买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
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简称"消费者酬谢"),因为生产者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
如果我们作最乐观的假设,假设上述清洁女工可以用五年时间自己制造一台彩色电视机,那么,她超过电视机的价值(1800元)支付给生产者的200元,可以理解为她给电视机生产者的酬谢,因为电视机生产者使她只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用上了彩色电视机。或者说,清洁女工多花费半个月的劳动(价值200元),却节约了四年以上的劳动时间。
近两百年前,一位被称为托伦斯上校的人说:"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资本论》,第184页脚注27)
如果忽略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较少这一重要事实,就无法理解上校先生的话。
第八节
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
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
马克思说:"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者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阶级。"(《资本论》,第184页)。
上一节例中的清洁女工,手下没有任何工厂,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商品,因此,她没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贵卖,也就没有任何"贵卖利润"。
那么,她为什么能够贵买商品?她哪里来的"贵买能力"呢?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贵卖"的含义。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由于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所以,即使价格高于价值,其绝对值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价格<消费者少量制造花费的劳动的价值
("<"表示"小于")
也就是说:"贵卖"的"贵"只是相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而言;但是相对消费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却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为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总之,"贵卖"不贵。
因此,一个人即使不贵卖任何商品,也可以贵买商品。拥有贵买能力不需要以贵卖商品为前提。上述清洁女工虽然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贵买商品。
第九节
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消费者贵买商品时,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超过部分被笔者称为"消费者酬谢"。
如果消费者是普通劳动者,他的货币来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商品的主人不是国家也不是一个集体,而是一个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收取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者酬谢"是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另外一种形式呢?前述购买电视机的清洁女工被电视机厂的资本家赚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剥削200元有什么区别吗?
尽管这两种行为在这个工人的银行存折上的表现都一样,都是减少了200元。但是在被电视机厂赚走200元的同时,这位工人得到了一台彩电,如果她自己制造的话,将花费长得多的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什么也不能得到。
因此,一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开发新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用20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不论利润来自何处,只要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定是剥削。
"消费者酬谢"的本质是用少量的劳动,节约大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连这种利润都要当作"剥削",都要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砍掉,受到伤害的将首先是最普通的劳动人民。因为有权有势者在商品最匮乏的时候,生活水平也不会有丝毫降低。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为了购买偶尔供应的紧俏商品通宵排队,笔者在少年时代,常为购买定量供应的豆腐和砂糖等从早晨排队一直排到下午,然而无产阶级的"旗手"们此时却正在享受着包括好莱坞最新影片在内的进口奢侈品。
第十节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三种情形。只有贵卖贵买有利于双方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生产者贵卖商品,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消费者拒绝贵买,宁可自己花费大量劳动少量制造,自给自足;
2,消费者通过政治或者暴力手段,强迫生产者"等价交换",即价格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生产者贵卖商品,消费者贵买商品。生产者得到"消费者酬谢",消费者则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显然,第一种情况不利于消费者,一个非专业生产者少量制造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自己制造所需物品将大大减少一生中可以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总量,使生活水平大大下降。
第二种情况不利于生产者,但对消费者最有利。
但是,既然消费者有力量迫使生产者放弃消费者酬谢,那么也有力量迫使企业停止剥削雇工的剩余价值。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是普通的劳动力出卖者,他们提出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由于商品生产者没有利润,失去继续生产的积极性,不仅不再有新产品问世,而且老产品也逐渐供不应求。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不得不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例如托人找关系开后门、通宵排队等等,尽管节省了货币,但是花费的"劳动"并不少,甚至还要低三下四,赔上尊严。中国曾经风行以抓阄决定谁有权购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家具等商品,对于绝大多数运气不好的人来说,推迟消费实际上是浪费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第二种情况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第三种情况则对双方都有利。生产者为了得到消费者酬谢,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则可以选择最令自己满意的商品,把消费者酬谢支付给这些商品的生产者。
第十一节
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
《资本论》举了一个生产和出售生产资料的例子。
棉纱厂用棉花纺纱,平均每10磅棉纱的成本构成如下("先令"为一种货币的名称):
10先令棉花+2先令设备折旧+3先令工人劳动的价值=15先令棉纱
(《资本论》,第212页)
马克思认为,商品只能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或出售,"这10磅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结果"资本家愣住了",因为价格等于成本,所以没有丝毫利润(《资本论》,第216页)。
问题在于棉纱厂的老板为什么只能按照15先令的价格出售棉纱,为什么不能把价格定得高一点,例如17先令?
生产棉纱是为了卖给织布厂。织布厂买棉纱是因为需要棉纱。那么为什么织布厂不自己生产棉纱呢?原因很清楚:如果它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棉纱,因为产量较低,成本必然高于专业纺纱厂,例如每纺10磅棉纱成本是20先令。因此,它还不如向专业纺纱厂购买棉纱,而把建设纺纱车间的钱用于扩大织布车间,以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自己和其它织布厂的竞争能力。
既然织布厂纺10磅棉纱需要20先令,它凭什么拒绝一个17先令的报价呢?
显然,棉纱厂完全可以通过贵卖棉纱来获得利润。而织布厂也可以向布的消费者贵卖布,因为他们为了作一件衣服而专门织一块布,成本肯定高于织布厂。只要织布厂定的价格低于消费者自己织布的成本,消费者肯定不会拒绝购买。
因此,生产资料也是层层加价贵卖的。但是因为每一阶段的生产者都是专业生产者,所以最终产品的价格仍然低于最终消费者自己直接少量制造所必须花费的成本。实际上,从商品生产者中分解出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者、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者自己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正是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
第十二节
贵卖贵买的实质:
买卖双方共同瓜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非专业化少量制造耗费的成本高于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者的成本,只要价格介于两者之间,生产者就能够得到利润,而消费者也不会拒绝购买。
如果用Tn表示专业生产者的成本,P表示价格,T1表示非专业化生产者的成本,上述规律可以用下式表示:
Tn<P<T1
T1减去P,就是消费者节约的劳动(货币),P减去Tn是消费者酬谢,也是专业生产者的利润。请注意,这一利润并非来自剥削。
T1减去Tn是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减低的成本,因此,贵卖贵买的实质就是买卖双方共同瓜分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第十三节
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少量制造的成本实际上是天文数字,例如生产胶卷需要庞大的工厂,从中国飞往美国需要昂贵的波音747。这样,即使商品的价格定得非常高,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的成本。那么,胶卷和飞机票的价格为什么不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随着商品价格的提高,消费者会越来越少。随着消费者逐渐减少,即使价格不断提高,到了某个临界点,总利润也会开始逐渐减少。当消费者人数降到零时,不论价格多高,生产者的总利润也等于零。因此,生产者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不会单纯考虑提高价格,它们会把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位置,在这里,价格和消费者人数达到一个最佳组合,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值。
其它生产者的竞争也会使价格向生产者成本方向移动,即价格降低,而不是向消费者成本一端移动。
总之,贵卖价格不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第六章 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负值
第一节
计算剩余劳动时间需要先计算必要劳动时间
政治经济学里有一个概念:剩余劳动时间。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称为资本的利润。
剩余劳动时间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确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就成了计算剩余劳动时间的关键。
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这段时间里,一个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等于维持他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请注意:"维持一天生活"并非"维持一天生命",这份"生活资料"不仅包括必须的食物、衣物和住房,还包括劳动者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分摊),以及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雇佣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国家风俗习惯的制约。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资料不是仅仅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质量和结构会发生变化,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物质内容会不断扩大。"(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70页)记得有一本教科书说汽车也是美国工人阶级"必要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一个劳动者为了维持当时的一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短的劳动时间。假设一个工人一天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20元,那么,他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就必须创造20元的价值。
政治经济学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计算一个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显然,这是因为不存在计量劳动价值的客观标准,无法计算劳动时间的价值,也就无法确定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对此不应该感到意外,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假设一个在工厂劳动的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资本论》,第195至196页,第215页)。至于为什么这样假设,马克思没有说明。尽管如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仍然以这个假设为基础。
第二节
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后,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
如果一个工人在工厂劳动,即和资本结合在一起时,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那么他不和资本结合,独自一人从事生产劳动,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呢?是相等,还是更长或更短?
比较劳动和资本结合前后"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剩余劳动时间"的本质。
马克思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资本论》,第242至第243页)。(注6-1)
也就是说,工人在不和资本结合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也是6小时。
但问题是,工人不和资本结合,怎么可能拥有相同的"其它条件"?资本的作用就在于预先准备好原料、购置好机器设备,然后雇佣大量工人,把他们组织起来,使他们相互分工协作,使商品的生产时间大大缩短。显然,资本的这一作用和它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关系,不论资本是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劳动者集资办厂)或者属于全体人民(国家),都是如此。
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并非由具体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52页),也就是说,相同的商品,不论实际生产时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甲生产一件商品花费6小时,乙生产同样的商品要花费12小时,尽管乙的劳动时间长了一倍,但是两人产品的价值相同。
这也符合常识: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格,和具体生产者的成本没有关系。
因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时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如果假设甲乙二人生产每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等的,那么,甲可以在6小时中创造的价值量,乙需要12小时才能创造出来。乙劳动12小时只等于甲劳动6小时。(注6-2)
这一结论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观点,他告诫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资本论》,第52页)他还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劳动要多。"(《资本论》,第354页)
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与其它工人分工、协作并且使用先进的大型机器,因此,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商品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而一个工人独自一人在家里生产同样的商品,由于没有以上条件,花费的时间要长得多。如果工厂里的工人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他可能需要12小时,甚至更长。
因此,在工厂劳动的工人可以用6个小时创造出自己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不证明独自劳动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时里创造出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后者要创造出同样数量的价值,花费的劳动时间要比前者长得多。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马克思采用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一天的总时数)。
由于现代化的工厂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工人独自劳动时的必要劳动时间可能远远超过一天劳动时间的自然极限,即超过24小时。请注意:必要劳动时间超过24小时,并不意味着工人无法生存。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必要劳动时间"对应的是有电视机和冰箱甚至有汽车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维持生存的水平。因此,一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超过24小时,只是意味着他的生活水平必然会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一个常数,它和劳动条件有关。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不论是私人资本还是集体资本或者全民所有的资本),可以大大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注6-1:
曾有读者指出:"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劳动"可能指的是"工人在自己集资创办的工厂里劳动"。
马克思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的意思是不论工人在什么地方劳动、为谁劳动,是否与资本结合,都必须有一段时间用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价值。
如果马克思的意思是"工人在自己的工厂里劳动",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在这里资本属于集体还是属于私人,没有任何区别。
另一方面,即使马克思真地是在讲工人在自己工厂劳动的情况,也不能说明独自劳动具有相同的劳动条件、独自劳动的工人必要劳动时间只需6小时。
注6-2:
分析中假设甲乙二人生产一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同的,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耗费的物化劳动较少(《资本论》,第361页)。因此,严格地说,乙在12个小时里创造的价值要少于甲在6小时中创造的价值。
第三节
"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
如果一个工人独自劳动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是12小时,当他受雇于资本家或者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以后,在工厂每天同样劳动12小时,那么,在他自己看来就没有剩余劳动时间。
如果他独自劳动时,必要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进入工厂后只要劳动12小时就可以得到维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因为在工厂里他只用6小时就可以创造出这一份价值),因此,在他看来"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负数。
"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意味工人和资本结合,即在工厂参加集体劳动、使用先进的生产条件,比自己独自劳动更加合算。
从效果上看,工厂象一个巨大的转换器,它把原来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进行商品生产的劳动者集中起来,使他们的劳动成为高效率的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中,生产的使用价值大大增加。这一利益增殖,由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共同分享,在给资本拥有者带来利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第四节
"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从资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确存在剩余劳动时间,资本的利润正是来自这一"剩余劳动时间"。
可是在工人(广义地讲,包括所有受雇劳动者)看来,如果自己不和资本结合,而是独自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在工厂里的实际劳动时间。因此,在工厂劳动12小时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或者说剩余劳动时间是负的。因为是资本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用资本对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这一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借助资本提供的先进生产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由12小时以上,降低到12小时(现在更短,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尽管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劳动时间还有继续缩短的趋势)。因此,为了维持资本拥有者的投资兴趣,必须给资本以甜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工人给资本所有者的甜头,鼓励他们冒着亏损的风险,冒着颗粒无收、血本无归的风险,投资发展更先进的生产手段,使得使用这些生产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更多的价值,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创造新的上升空间(当然,仅仅是"上升空间"而已,新增价值落入工人之手还需要经过劳资双方一番较量)。
第五节
研究工人工资时,也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
在分析商品的买卖时,我们应该已经注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观察经济活动,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亚当斯密语)。然而一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就会发现不是这样,劳动时间只能帮助确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请见本书第二章)。
对于剩余劳动时间,也是这样。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会看到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比总劳动时间短,所以得出结论工人吃亏了,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被别人剥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来,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工人看来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一个雇佣劳动者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们在拥有摆一个地摊、或者开一家小公司所需的资金(储蓄)时,足以靠独自劳动维持生活时,仍然放弃独自劳动、选择受雇于资本,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
综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双方--工人和资本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等式: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观察人类的经济行为,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在第三者看来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当事人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甚至获益非浅。这是研究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研究自然现象的不同之处。
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双方得益。如果某种交易一方总是得益,另一方总是吃亏,这种交易就不可能长期而稳定地存在下去。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能够数百年持续存在,其原因就是这种交易本质上是对双方有益的。尽管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不够公平,甚至很不公平,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双方得益"的本质。
第六节
剥削存在两种判断标准。剥削的起因:
劳动和资本在谈判交易价格时,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说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是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具体交换比例,即劳动的价格呢?
政治经济学认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该属于工人,工人的工资应该等于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里,资本根本没有获得哪怕一分钱的权利。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是无稽之谈。
在"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零情况下,即使不去消灭资本家,他们也会自行销声匿迹。工人自己集体拥有资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顺理成章地成为政治经济学为人类指出的唯一道路。
但是,即使集体或全民企业也存在经营风险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也都需要给资本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在集体企业里,如果部分劳动者没有股份,仍然存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问题(集体企业不可能在新工人第一天上班时就给他一份股份,即使给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职工股份不等的问题)。
所以,不论什么所有制,不论资本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或者全民(国家),资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都需要划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划分工人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工人工资--的问题。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存在两个极限:一个极限是工资很低,雇佣劳动者只能维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顿稀饭加一棵咸菜,晚上只有一块破草席;另一个极限是企业的全部经济收入归雇佣劳动者们,资本所有者无偿地把资本拿出来投资,供雇工们使用(请见下图)。
<―― 利润增加 工资提高 ――>
工资最低极限 工资最高极限
―――|――――――――――――?―――――――――――――|――
工人只能维持生存 工人工资 工人无偿使用资本
显然,工人的工资肯定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工人阶级的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工资点和右侧极限重合,才算没有剥削,而资本家出于人类贪婪的本性,希望工资点和左侧极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资提高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而资本家竭力向左、即利润增加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是多少,就取决于双方力量的平衡。
由于工人的劳动力不卖掉,就被浪费掉了,而资本家不投资,货币仍然在银行里,没有损失,所以,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工资时,往往处于下风地位。实际工资点被尽量向左推动,直至劳动力供求平衡为止。在资本主义早期,对劳动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体力劳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劳动力供远大于求,所以,工人处于维持生存的边缘。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强大,他们的联合使得供求关系不再是确定工资点的唯一因素,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使得工资点不断向右移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劳动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也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转变。特殊人材(科技人员、经理、演员、运动员等)更是由于其稀缺性而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普通雇佣劳动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地位,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大幅度提高。
政府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对实际工资点的确定也有着显著的影响。即使从最坏的动机出发,政府也会在劳资双方之间至少采取中立的态度("资产阶级政府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提高工人工资'要比'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合算。"--无名氏网上发言)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是不是把工资点向右移动得越多越好、即工资越高越好呢?
工资提高,意味着资本的受益下降,资本必然流向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地方,例如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纺织工业从上海转移到新疆,等等。
资本的另一个反应就是尽量多地使用自动机器或者机器人,以代替人类劳动者。这是因为原来昂贵的机器因为工人工资的上升而显得比较便宜了,技术的发展也使机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类、甚至比人类工作得更好。
总之,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是否存在剥削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政治经济学认为雇佣劳动者没有得到企业的全部经济收益,就是存在剥削。因此,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剥削,可以通过查帐一目了然。只要利润不等于零,就是存在剥削。所以,这可以称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绝对标准"。
但是分析表明,资本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低反而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所以即使从劳动大众的利益出发,也应该允许资本获得利润。
但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如何分配,没有客观标准,各国政府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判据。因此,只能定性地说"工资太低就是剥削"。而怎样算低怎样算不低,没有客观标准,对于同样数量的工资,深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认为太低,而来自宁夏的工人可能会认为非常优厚。所以,这一标准只能称作"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相对标准"。
在使用"剥削"这个术语时,必须明确使用哪一种标准。
2,第一种剥削起因于劳动者受雇于资本,而第二种剥削的原因是劳动者和资本家在谈判劳动-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劳动者工资)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根据第一种剥削定义,只要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的利润不等于零,就发生剥削了。
根据第二种剥削定义,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不等于受到剥削。只有工资较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剥削。至于如何才算"较低"、"太低",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价格",所以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里,是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倒逼资本"的现象。这就是在工会等组织的压力下,提高工人工资直至资本停止投资的临界值。也就是把决定工资水平的标准,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改为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市场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只有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补偿这些不利因素,维持对资本的吸引力。
所以,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的确只有解放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阶级之后,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个"解放"指的是让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工资提高到和自己一样的水平。然而,要实现这以目标,首先需要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这个过程本身会从发达国家吸引大量投资,因此过程本身就会损害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受到他们的反对。所以,符合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经济理论和行为,并不符合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
最近(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受到了美国工会组织的激烈反对。有文章如此分析:"作为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一向对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他们将世贸组织比作跨国公司进行全球扩张的工具,形容世贸是'国际吸血公司'和'帝国主义剥削者'的代理人,认为在世贸组织的协助下,跨国公司更容易将制造业转移到落后国家,利用贫困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宽松的用工条件大肆剥削。其实在这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劳联-产联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盘:劳联-产联的成员以国内制造业工人为主,因此,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将直接导致其成员人数的减少,从而降低工会与资方讨价还价的地位,进而削弱其在美国政坛的影响力--对于靠吃工会饭为生的劳联-产联的'职业政治家'来说,这无异于慢性自杀。所以说,劳联-产联所反对的不是国际资本主义,而是从美国'出走'的资本主义。如果资本的国际转移不影响到自己的饭碗,贫困国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难,美国的工会也不会如此不安。"(桂久强:"'西雅图风暴'启示录",《南方周末》,1999年12月10日,第3版)
3,"获得利润"和"剥削"是有区别的。
分析表明:"获得利润"和"剥削"不完全是一回事。"剥削"是为了"获得利润",但是"获取利润"不一定是在"剥削"。所以,反对剥削不应该反对资本获得利润;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等于支持剥削;支持资本获得利润,不应该使用"支持剥削"的旗帜。
总之,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意味着站在劳动大众的对立面上;只有支持剥削,才是站错了立场。但是,以反对剥削的名义彻底剥夺资本获取利润的资格,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这不仅是理论分析的结果,也为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
第七章 "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第一节
一个有趣的难题:科学家合成牛奶的过程是不是劳动?
一个农民,饲养了一头奶牛,奶牛产出牛奶。问: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我们每个人都学习过的政治经济学,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奶牛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由农民饲养奶牛的劳动转化而成。因此,是农民创造了新价值,他饲养的奶牛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牛奶里面去了。
现在,有一个科学家,他在实验室里用化学的方法,人工合成了牛奶。这个科学家工作起来废寝忘食,一日三餐都由他的妻子做好了送到实验室。问:这些人造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政治经济学,答案也很明确:人造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从实验设备、原材料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是科学家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是科学家创造了人造牛奶中的新增价值。
但是,如果把农民和奶牛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到这个例子中来,就应该是科学家的妻子创造了人造牛奶的新价值,科学家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他只是把自身的部分价值"转移"到人造牛奶里去了。
那么,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呢?
为什么科学家在试管里合成牛奶是劳动(而且还被誉为"脑力劳动"、"复杂劳动"、"高级劳动"),是创造价值,而奶牛用自己的乳腺合成牛奶就不是劳动,就没有创造价值呢?
奶牛属于"物化劳动",因此,这个问题就是"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对于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政治经济学里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机器和其它所有物化劳动都不会创造价值。只有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但是,这一论断的依据,仅仅是经典作家个人的表述,而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明。
马克思在定义价值时,就认定价值只能来自人类的劳动。他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50和第51页)
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是:"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资本论》,第201页至202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加:"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么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500镑。"(《资本论》,第232页)
对于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证明的:"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第230页)
这一证明的依据是人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但是,人们在计算产品的价值时,认为工人的工资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则被马克思认为完全是错误的,他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工人创造的价值并不等于他们的工资,而是大于工资。所以,仅仅根据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表面现象,仅仅根据人们习惯使用的"计算"方法,就下结论"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也是靠不住的。
由于"价值"的不可计量性,"计算"是解决涉及"价值"的问题时最不可靠的方法,所以本章主要采取逻辑分析的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第二节
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而不是"现在的劳动"。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动作、过程创造的,而"物化劳动"的名称中虽然有"劳动"二字,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物",而不是一种行为、动作、过程。因此,"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
但是,有些"物化劳动"虽然是"物",却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并象人类一样进行某种行为、动作、过程,即进行劳动。因此,"物化劳动的劳动"是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物的劳动"。"物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上面这三段话有点象绕口令,可以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一台数控自动机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是"物"。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一"数控机床的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实际上,上述逻辑首先应该用于人类:一个人站在车间里,并不会创造出新价值,只有他开始进行劳动了,他才开始创造价值。因此,说"某个人创造了价值"是不严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个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创造的,而不是某种客观事物,例如人、机器、科学技术、信息等创造的。科学技术和信息等是通过人类或者机器的劳动来创造价值的。没有生命的金属可以制造成能够劳动的机器,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归纳以上观点:
研究对象未劳动时劳动时劳动的种类
人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人类劳动
物化劳动
(简称"物")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
(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实际上,区分哪些物化劳动能够劳动、哪些不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钱泊海提出"企业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请见其著作《社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受到广泛批评。如果他能够区分"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可能就比较容易得到理解了。
第三节
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第四节
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
我们来观察一下人类劳动的过程。例如,一个农民在耕地时,会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
因此,人类劳动是由一些基本环节反复循环构成的:
观察劳动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控制工具(在没有工具时人类直接使用自己的肢体,例如手)--推动工具施加作用力于劳动对象--再次观察劳动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
这些基本环节实际上就是构成人类劳动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1,观察劳动对象--例如农民用肉眼估计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工人用游标卡尺测量工件的尺寸;
2,和劳动目的比较--例如把泥土实际翻开的深度和预期值相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再锄一下;把工件的实际尺寸和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切削;
3,控制工具运动--例如把锄头的刃部对准土地;工人要用锉刀加工一个平面,则必须使锉刀保持水平运动;
4,推动工具运动--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例如挥动锄头使锄头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后移动锉刀,利用锉刀上的尖齿切削工件的表面。
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往往从第四个组成部分开始,因为这一部分花费人类体力最大,却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动物(牛、马)牵引犁具耕地;电钻依靠电力推动钻头旋转,工人只要控制进刀点和进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一定的方式运动,也是机器的特长。使用锉刀加工一个圆形工件需要高超的技术,非常困难;但是机床固定刀具、转动工件,可以轻而易举地制造圆形工件。
电子技术的应用,使人类劳动的前两个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劳动来完成。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图纸预先存储在电脑里,测量到的数据在电脑里自动完成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加工。
随着电脑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逐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化劳动已经在很多场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而且其应用范围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并不一定需要非常复杂或者尖端的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利用牛和马代替人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冲床上增设一个简单的装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连续工作,又大大减少了工伤事故。
第五节
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已经耕好的土地、运到指定地点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动物、是机器还是人类。除非他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时往往有动物参加劳动,干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机器。
正如马克思所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资本论》,第209页)。
归纳起来,说"机器可以劳动、可以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人类劳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特殊性,动物和机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劳动;
2,动物和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存在区别,往往是因为动物能够完成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机器生产的产品优于人类劳动的产品。
第六节
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马克思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202页)
很多人以此作为坚持"动物和机器等一切物化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的根据。然而:
1,至今为止,我们人类无法确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头脑里是否已经具有一个"观念的"蜂房;
2,没有人说明为什么头脑里预先没有一个"观念的产品",其行为就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3,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要经过的环节趋向于无限多,每一个环节上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上一级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没有必要,在很多时候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参加制造的产品最终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按照图纸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终用途;机器作为工人肢体的延长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预先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
所以,劳作者的头脑里预先有没有最终产品的"图象",不能作为一个判据,用来判断这一劳作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即使可以用"预先有无产品的图象"作为标准,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否认机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例如,自动机床在开始工作前,它的电脑里已经被输入了产品的全部图纸和尺寸--即"观念的产品"。
引起"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一困惑的根源,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错误理解。认定商品除了具体的使用价值之外,唯一的共同属性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并据此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的价值,这本身就是一个人为的主观论断,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
用价值的人为定义反过来作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实际上是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位置。
实际上,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唯一元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了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
如果把"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完整地写成"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交换价值",结论就会非常清楚。
第七节
物化劳动在劳动时需要人类照料,
不能证明物化劳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认为全自动工厂能够自行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在和批评者辩论时,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纯粹的"全自动工厂"作为实例。因为任何"全自动"工厂都离不开人,即使在生产过程中的确不需人操作和照看,但还是需要按电钮启动机器的人,以及维护保养自动机器的人。
反对机器创造价值的人总是争辩说按电钮的工人创造了全自动工厂产品的新增价值。尽管这在情理和常识上都说不过去,但是谁也不能真正地驳倒他们。原因很简单,劳动价值无法定量计算。否则,我们只要计算一下产品的价值,比较一下按电钮劳动的价值,看看是否相等,就一清二楚了。
这也是"机器创造价值"问题久辩不清的根本原因,若想搞清楚这个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实践中也很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必须换一种方式。例如总量比较法。
假设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一辆自行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虽然自行车离开了邮递员寸步难行、更不可能送信。但是,从总的效果来看,一个邮递员加一辆自行车等于两个邮递员,所以这辆自行车是一个"等效的邮递员"。
在分析机器创造价值问题时,可以采取同样的思路。如果一台机器在两个年轻工人的照料下,可以完成100个使用简单工具的老工人在同样时间里完成的工作,那么,这台机器就等效于98个工人。尽管这台机器不能离开那两个工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能够代替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当然,坚持机器不创造价值的人可以假设这两个年轻工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老工人的50倍,两个年轻工人恰好等于100个老工人,进而得出机器没有创造价值的结论。所以,上述分析仍然不能确定机器是否创造了价值。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果一台机器加上两个年轻工人可以代替1000个老工人,同样可以假设年轻工人的劳动比老工人复杂500倍,从而"证明"机器没有创造价值。如果两个年轻工人加上一座全自动工厂可以代替10000个工人的劳动,只要假设小伙子们的劳动复杂了5000倍,仍然能使"机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立于不败之地。
当全世界都在积极发展科学技术的时候,当外国人用机器生产的大量商品正在中国市场上攻城掠地、大赚其钱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却还在争论机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面对显而易见的答案,仍有很多人坚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笔者相信他们并非有意坚持谬误。他们的问题仅仅在于:把理论和实践的位置摆错了。
劳动价值论以人为规定价值来源作为整个理论的基础,本身就存在接受客观实践检验的必要性;但是,每当遇到理论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这一理论的坚持者们总是毫不犹豫地认为理论不可能存在问题;而"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理论的随意性,又使得坚持者们总是能够自圆其说,化险为夷。
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借助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在所有挑战者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是这种捍卫方式本身将使这一理论的生命力逐渐消失。一个理论最终的价值不在于能否自圆其说,而在于能否解释世界。
第八节
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的拥有者。
对物化劳动不存在"剥削"问题
一头耕牛属于农民,牛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农民。一台机器是某个资本家买来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属于这个资本家。一条自动流水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它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
物化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购置物化劳动需要资金,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忍欲"即推迟消费的奖励。
让物化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不断提高物化劳动的劳动能力,需要科学技术,所以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发展科学技术者的奖励。
曾有读者提出,使用物化劳动来创造价值,并拥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剥削物化劳动,例如剥削牛。而"剥削牛"听起来似乎十分荒唐,因此物化劳动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问题是,"剥削"这一概念只能用于人类,用于人类之外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让牛耕地而不分红利给它是剥削,那么人类杀牛吃肉取皮又属于什么行为呢?
第九节
人类使用机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劳动,
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
回顾人类历史,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人类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使用物化劳动代替自己从事劳动的历史。人类首先努力从单调重复而繁重艰苦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用动物和机器代替自己从事纯体力劳动,解放了自己的肌肉;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诞生则使人类开始从单调重复、不需要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走上了解放大脑的征程。
如果说"劳动创造了人",那么,"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改善了人"。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使人类劳动从以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发展到以脑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并使脑力劳动的内容向思考、创新方面发展。显然,两个世纪前的旧劳动观应该更新了。
第十节
用新的劳动观解放工人阶级
笔者高中毕业后在工厂里当过一年多工人,所在班组的工作是制造和维修小型冲床使用的模具。冲床需要工人用手添加原料和取出成品。长时间的机械性动作常常使工人操作失误,导致手指被冲床压伤或压断。和我同时进厂的一位同龄人没多久就失去了一个指甲。如果命运把我安排在冲床车间,肯定也难逃厄运。
我的师傅设计和制造了一个装置,可以自动送料,成品则会自动弹出。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为70年代末),自动装置工作得很不稳定,维护所需的工作量很大,更无法为其余冲床安装这种自动装置。我当时常想,使用自动送料装置后多出来的工人,如果能够调整到我们班组来,学习制造和维修自动送料装置的技术,那么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危险的冲床下解放出来。
显然,用机器代替人类劳动,把原来的简单劳动者培训成高级劳动者,发明和制造更多的机器、解放更多的劳动者,对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来说,其价值显然要远远超过华而不实的理论和口号。
剥夺资本并不能真正解放工人阶级。只有让工人阶级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本相结合,使他们成为物化劳动的驾驭者,才能真正解放他们。
第十一节
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无形价值论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无形价值。在开发科学技术时付出的一份劳动,可以无数次地、以无形价值的形式,包含在无数件使用了这一科学技术的产品中。
如果一种产品使用的技术具有的价值是W,生产一件这种产品需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是V,那么生产500件这种产品,投入的劳动是:W+500V;而500件产品的价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是499W。显然,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量也越大。
不仅科学技术如此,文化创作方面的劳动成果也具有这种性质。(王书瑶:《无形价值论棗精神生产、科技进步的价值理论》,东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一版)
当然,这一理论有必要作一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
开发一项技术(如电脑软件)或者创作一件文化产品(例如一部电影)所投入的劳动相对于一件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例如拍摄一部电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但是一张电影票只需十几或几十元。因此,上述W是一个巨大的数值,商品价格不可能等于W+V,而必须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否则销售量极小甚至等于零。
因此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必须卖出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争取到足够数量的消费者,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得利润。因此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应该包含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这一"心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书第九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购买的商品中的价值来自商品中包含的无形价值,即上述的W(例如光盘中拷贝的电脑软件),而W的数值非常巨大(等于创造这一无形价值时投入的总劳动价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产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数量巨大,巨额投资(W)被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因此平均每件产品的成本很低,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价格。
同样一件产品,消费者认为价值很高,而生产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此,只要价格在两者之间,低于(实际上是远远低于)前者,高于后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产者也有利可图(见下式),因此,含有无形价值的商品交换时也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W/n)+V < P < W+V ≌ W
其中:W是无形价值,n是产品总产量,V是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有形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P是产品售价。
(W/n)+V是产品的实际成本,W+V是消费者眼里产品的价值,因为W大大大于V,所以W+V近似等于W。
由于n是一个很大的数值,所以,(W/n)+V大大低于W+V,价格P介于两者之间,既有利于消费者,生产者也可以获得利润。这一利润可以解释为"消费者酬谢"(本书第五章)。
第八章 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第一节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一个必须慎重使用的结论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资本论》,第54页,第59至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常常被错误地用来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第二节
"劳动生产力提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指的是"单位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的数量",因为他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资本论》,第54页),和人们常说的"劳动生产率"是一回事。由于"劳动生产率"在字面上比较接近"劳动生产力"的本意,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劳动生产率"这个名称。
"劳动生产率提高",既然是"提高",就需要一个参考标准,就需要明确这个"提高"是相对于谁的、什么时候的劳动生产率。参考标准不同,"提高"的内涵就不同,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
"提高"的参考标准有两种:
1,相对于自己过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去年每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今年新的流水线开始投入使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生产两台电视机。或者,某个地区的全部纺织厂由于普遍使用新型纺织机,整个地区纺织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使用新机种之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同一个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自己和自己比较不同时间(去年和今年,使用新机型、新技术之前和之后)的情况。由于这是同一主体不同时间的情况之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纵向比较"(请见下表)。
表8-1:劳动生产率的纵向比较
某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去年
今年
2,相对于自己同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从国外引进一种先进生产技术以后,电冰箱的生产时间从20分钟降低到了10分钟,而本国的其它电冰箱生产厂仍然使用旧的生产技术,因此,和同行相比,该厂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倍;或者,美国的汽车行业广泛使用自动机器人,和没有普遍使用机器人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其劳动生产率要高出若干倍。
这一比较标准的特征是:不同的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相互比较同一时间(今天,今年)的情况。由于这是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横向比较"(请见下表)。表8-2:劳动生产率的横向比较
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B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今年
第三节
在纵向比较时,如果整个行业各个企业情况一样,
"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假设某地区整个汽车行业从今年开始使用一种新的技术,日产量都从1000辆提高到了2000辆,生产汽车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本)下降到了原来的一半,即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其中A企业的情况列于表8-3。
表8-3: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
企业AA
日期去年今年
劳动生产率低高
一天的产量(件)10002000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分钟)2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钟)21(注1)
每件产品的价值21(注2)
每天创造的总价值2×1000=20001×2000=2000
注1:由于其它企业和A企业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每个企业(包括A企业)的实际生产时间始终相同。对于企业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将另作讨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一半,每件商品的价值也下降一半。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一半,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降低了一半,虽然产量增加了一倍,但是整个企业一天创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这在实际生活中对应这样一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提出"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本意是指:随着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每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减少了,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总价值量不变。
第四节
在横向比较时,"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能成立
如果今年只有A企业采用了新技术,而其它企业仍然使用原有技术,那么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比其它企业高一倍,日产量为2000件,其它企业仍然是1000件;A企业生产这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其它企业的一半(请见表8-4)。
表8-4:A企业和同行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企业A其它
日期今年今年
劳动生产率高低
一天的产量(件)20001000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分钟)12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钟)1.8(注1)
每件产品的价值1.8(注2)
每天创造的总价值1.8×2000=36001.8×1000=1800
注1:根据政治经济学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在同一时刻,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如果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企业花费的劳动时间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肯定在最长和最短时间之间。假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8分钟是因为除了A企业以外,其它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时间仍然是2分钟,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接近这个时间。但是,改变这个数值不会影响结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为同种商品在同一时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所以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价值相同。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分析一个企业使用新技术以后、产品生产时间缩短时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由于在某一具体时刻,某种具体的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和生产中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当然也就和劳动生产率没有关系。
由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是一个常数,因此,哪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哪个企业的产量大,哪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也就比较大。
比较表8-3和表8-4的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在纵向比较时,A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因为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每一件商品的价值相应减小了,虽然产量增加了,但是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增加。
在横向比较时,尽管A企业花费在每一件产品上的劳动时间缩短了,因为在同一时刻一种商品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其产品的价值和其它企业的一样。由于A企业的产量较大,它创造的总价值当然也比较大。
这种比较实际上就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不发达国家之间、或者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一家企业和一个独立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之间、或者一个劳动生产率较高(勤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一个劳动生产率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一天,前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相反,他批评了这种思想:"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第52页)。
第五节
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
在第8-2节分析纵向比较时,我们假设每个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都是一样的。如果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会怎么样呢?
假设A企业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一倍,日产量从1000件提高到2000件,生产某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下降到了1分钟,但是其它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没有这么大,每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只下降到了1.5分钟,那么,这种商品今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1分钟,而是在1.5至1分钟之间,假设是1.3分钟(请见表8-5)。
表8-5: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
(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
企业所有企业A其它企业
日期去年今年
劳动生产率低高较高
一天的产量(件)100020001333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分钟)211.5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钟)21.3(注1)
每件产品的价值21.3(注2)
每天创造的总价值2×1000=20001.3×2000=26001.3×1333=1733
注1:一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时刻只有一个数值。这里假设是1.3分钟。改变这个数值不会影响结论。
注2: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无关。
从表格最下面一行可以看到,虽然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但是因为提高的幅度不如A企业,所以创造的总价值仍然少于A企业。
归纳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也有利于创造价值。
第六节
错误的根源在于忘记了商品的价值
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和具体劳动时间无关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时,绝对不能忘记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同种商品在同一时刻价值相同,和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无关。这也是符合常识的: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价格相等(不考虑信息不全导致的偏差)。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始终成立的人,是因为使用各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所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请见表8-6。表8-6:A企业和和生产同种商品的其它企业之间在同一时刻的比较
企业A其它
日期现在
劳动生产率高低
一天的产量(件)20001000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的时间(分钟)12
每件产品的价值12<-错误
每天创造的总价值1×2000=20002×1000=2000
在这个表格中,第6行是错误的。马克思说:"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不应该有两种价值,因为在同一时刻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
如果同时生产同种商品的人,谁在在生产中花费的时间越长,谁的商品价值就越高,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磨洋工,因为这样创造的价值反而比较多。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资本论》,第52页),也是不合常理的。
由于第6行是错误的,所以第7行的计算结果"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和低的企业相同,均为2000"也是错误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种违背常理的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显然很低。
正是为了防止劳动价值论出现这种荒谬结果,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第七节
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较大
马克思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资本论》,第358至359页)
如果这是纵向比较,这段话没有什么问题。例如,社会上一共有1200个工人,原来都是分散单独劳动的,现在资本家把他们组织起来,进入工厂集体劳动,虽然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因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大大降低了,因此这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大。
但如果是横向比较,这段话就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社会上原来有2400个工人,来了一个资本家,把其中1200个工人雇佣到自己的工厂里集体劳动,其余1200个工人仍然分散独自劳动。
工厂里的工人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使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产量大大提高;而独自劳动的工人没有任何变化。由于同样的商品在同一时刻具有相同的价值,而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的产量远远高于分散劳动的1200个工人,所以前者创造的总价值远远高于后者。表8-7可以帮助说明这一分析。
表8-7: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比较大
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分散独自劳动的1200个工人
日期今天
一天劳动的总产量大小
每件产品的价值相等
创造的总价值量大小
这一分析表明:劳动和资本结合以后,创造的总价值量提高了。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是因为他们分工协作、使用机器的结果,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所以这额外增加的部分价值是资本的贡献。
由于资本的存在有利于价值的创造,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好象资本劳动了、创造了价值。我们将在第十章讨论"资本的生产力"。
第八节
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会带来长期稳定的利润
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在工人每天的总劳动时间不能再延长的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来增加他们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剩余价值,获得更多的利润。(《资本论》,第347页)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意味着资本家能够从工人身上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越多,意味着利润越高。但是,利润的增加必然引诱更多的资本家来投资,引起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加剧。
竞争的结果一方面是商品产量增加,价格下降;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求状态向有利于工人的方面转变。所以,即使在某些历史阶段、某些地方,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一种增加利润的方法的确存在,但它不可能是一种稳定的、主要的获取利润的方法。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维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社会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谈到"维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时说:"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资本论》,第194页)也就是说,"维持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人会养成新的"习惯"、提出新的"生活要求",或者新一代工人阶级会有不同于上一代的"习惯"和"生活要求"。
如果假设一个工人家庭一天的生活资料是5公斤大米,生产5公斤大米需要6小时社会劳动,那么这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
如果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5公斤大米所需的社会劳动降低到了3小时,根据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也降低了3个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则相应增加了3个小时。
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工人生活资料的内容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上述工人家庭每天不仅仍然需要5公斤大米,可能还需要1公斤水果、看两个小时电视,每年平均需要两卷彩色胶卷,平均每五年需要更换冰箱和空调机等等,结果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仍然是6小时。
因此,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必然下降,需要全面考虑,不能轻易作出结论,否则就会出现悖论。
例如,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这说明工人阶级生活资料的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增加得很少;但是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商品的产量成倍提高了,那么这些商品卖给谁呢?
如果商品仅仅是卖给资本家,那么,因为销售量的限制,每件商品的平均成本必然很高。例如,如果开采矿山、炼铁炼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只是为了生产一千辆高级轿车,那么这种高级轿车的价格将达到惊人的数字。只有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也能够购买自行车、摩托车和普通轿车,把开采矿山、炼铁炼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的成本,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高级轿车的成本才能降低到资本家阶级自己能够承受的水平。
因此,资本家作为个人,希望自己雇工的工资越低越好,但是他希望其他资本家的雇工工资越高越好,以便买得起自己工厂的产品。而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只有在工人阶级"生活资料"的内容不断丰富、工资不断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大的情况,才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才能够使自己的物质享受程度不断提高。资本主义的经济经济危机也验证了这一点。
上述结论符合"交换有利于双方"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如果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只有利于资本家阶级,工人阶级总是吃亏,这种交换就无法继续存在下去。
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存在"相对贫困化"的趋势,但并没有否认工人阶级存在"绝对富裕化"的趋势。因此,上述分析和马克思的观点也没有根本的冲突。
而且,我们对"相对贫困化"的理解不应该限于字面上的理解。"相对贫困化"的实际意义是:虽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资本家阶级提高得更快,这导致了"两极分化"。对"两极分化"应该作具体的分析,不应一概而论。
例如中国目前的"两极分化"并非富的太富,而是穷的太穷。如果我们通过抑制投资(阻止富的更富)来缩小"两极分化",将使穷人失去和先进生产力结合的机会,继续贫穷或者更穷(人口增加、生存环境恶化)。
又例如,交通手段的发展导致一个企业可以向更广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提供产品。企业规模的扩大、投入资本的增加,承担的风险更大,都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绝对值更高的经济收入,才能吸引足够多的人来竞争担任这些角色。而普通工人的重要性不会因为产品远销而提高,所以其经济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和前者同步。
至于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财富,不论数额大小,都应该加以打击,而不应仅限于"两极分化"。
第九节
错误理解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后果严重
"不用说,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后,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产品的数量是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地增加了,这是由于关系到具体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了,从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但是,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价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我们不能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多了,就认为多创造了价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而生产同一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产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就越多,该产品的价值倒是越大了。"(陶大镛:《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0页)
上述论述不仅难以和实际生活中的经验相吻合,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如果真的是"劳动生产率越低,产品的价值越大",那么大家就没有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了。
我们知道,在宏观上,人类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讨论与否都不会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微观上,有些企业、有些国家领先于其它企业或者国家首先使用先进技术,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中国这种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更有实际意义的、更加应该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劳动生产率横向比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落后国家的经济学家对本国人民奢谈宏观上的纵向比较,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掩盖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微观上的横向比较,并且会产生一种误导:"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或者:"科学技术没有什么用处"。
我们已经证明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价值创造。因此,横向比较不仅非常重要,而且比纵向比较更有现实意义。所以,中国的经济学家应该多讲横向比较的情况,即:"劳动生产率越高、创造的价值总量就越大,我们应该积极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节
经济学不能仅仅研究"可能性",还要研究"可行性"
桌上有一杯水,由于地球引力,"水往低处流",杯里的水完全有可能流到地板上。这是"可能性";
但是,由于受到杯沿的阻挡,水实际上无法流出杯子,因此没有"可行性"。
先进技术从先进企业、先进国家扩散到落后企业和落后国家,存在"可能性",因为后者迫切需要先进技术;但是很多时候这种扩散缺乏"可行性",过高的价格、政治上的障碍等因素可以象杯沿阻止水往低处流一样,阻止新技术的扩散。更何况很多技术根本不出售,或者说价格等于无限高。所以,在研究中不能过于抽象、过于理想化,不仅要研究经济过程的"可能性",还必须考虑"可行性"。
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忽略横向比较,是因为它在讨论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时,有一个它认为是不言而喻、因此不必说明的假设: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
这一假设的基础是另外一个假设:先进技术的扩散没有时间差,也不需要成本,即先进技术诞生后会很快地、无条件地被所有生产者采用;也可以这么说:政治经济学完全忽略了新技术扩散所需要的时间和获得新技术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马克思说:"……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资本论》,第354页)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到这个问题时口气也十分轻松:"……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第170页)"当先进技术得到普及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此时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商品价值相应下降。"(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78页)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获得先进技术既需要时间,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在原有技术普及的同时,更新的技术又被开发出来,并在部分企业被率先采用。因此,不同生产者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异会动态地长期存在。那些积极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者国家,在价值生产方面总是优于那些不重视、不善于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国家,其差距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越来越大,直至后者被彻底淘汰。
落后企业或者国家渴望获得先进技术,而先进企业和国家千方百计阻止最新技术被潜在的竞争对手掌握,同时又要把对自己来说已经落后的技术用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去。因此,技术扩散并非一个纯粹技术领域的问题,更非"水往低处流"式的自然过程,在很多场合,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种政治斗争,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一个国家的指导性经济理论忽略新技术扩散的时间差和获得新技术所需的巨大成本,不仅理论本身会产生偏差,还会使人们不重视本国、本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开发工作,而总是把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中国的科技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待遇普遍很低,科研和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但是购买国外技术、即使不太先进的技术时,却总是大把花钱。尽管这一现象的原因复杂,但是不能否认经济理论的偏差对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十节
新技术的扩散需要时间和成本
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忽略横向比较,是因为它在讨论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时,有一个它认为是不言而喻、因此不必说明的假设: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
这一假设的基础是另外一个假设:先进技术的扩散没有时间差,也不需要成本,即先进技术诞生后会很快地、无条件地被所有生产者采用;也可以这么说:政治经济学完全忽略了新技术扩散所需要的时间和获得新技术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马克思说:"……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资本论》,第354页)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到这个问题时口气也十分轻松:"……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第170页)"当先进技术得到普及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此时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商品价值相应下降。"(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78页)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获得先进技术既需要时间,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在原有技术普及的同时,更新的技术又被开发出来,并在部分企业被率先采用。因此,不同生产者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异会动态地长期存在。那些积极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者国家,在价值生产方面总是优于那些不重视、不善于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国家,其差距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越来越大,直至后者被彻底淘汰。
落后企业或者国家渴望获得先进技术,而先进企业和国家千方百计阻止最新技术被潜在的竞争对手掌握,同时又要把对自己来说已经落后的技术用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去。因此,技术扩散并非一个纯粹技术领域的问题,更非"水往低处流"式的自然过程,在很多场合,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种政治斗争,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一个国家的指导性经济理论忽略新技术扩散的时间差和获得新技术所需的巨大成本,不仅理论本身会产生偏差,还会使人们不重视本国、本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开发工作,而总是把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中国的科技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待遇普遍很低,科研和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但是购买国外技术、即使不太先进的技术时,却总是大把花钱。尽管这一现象的原因复杂,但是不能否认经济理论的偏差对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九章 存在劳动无效的可能性。承担投资风险也是商品生产所必须的劳动。
第三种人类劳动--心力劳动
第一节
有效的劳动创造价值。利润是对承担风险者的补偿
政治经济学强调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但是,马克思提醒我们:"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
马克思解释道:"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资本论》,第125页)
因此,说"劳动创造价值"还不够严密,应该是"有效的劳动创造价值"。例如马克思提到的这位织麻布者,他虽然劳动了、织出了麻布,但是因为他没有预先估计到会出现竞争者,而且产品比自己的好,更受消费者的欢迎,结果不再有人愿意购买他的麻布。他的劳动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实际上是无效劳动。
因此,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后,商品的属性不应该仅仅是"劳动产品",至少应该是"惊险地跳来跳去的劳动产品"。
在商品生产的规模很小、几乎没有竞争的时候,这种"惊险性"较低或者很低,可以忽略。但是,商品生产的规模和广度极大地提高以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达到非常激烈的程度以后,这种惊险性就不应该被忽略了。
现代社会的商品生产是以分工协作使用机器为基本特征的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这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成本),即使价格高于生产中消耗的劳动价值,仍然远远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的劳动,消费者向生产者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但是,大批量生产必然伴随着部分甚至全部产品卖不出去的危险,如马克思所述的织麻布者。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却需要商品的生产者来承担巨大的风险。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消费者也不会反对商品"贵卖",即商品的价格高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价值。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对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补偿。这部分价值可以构成企业的部分利润。显然,这些利润不是来自对雇工的剥削。
第二节
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人类劳动的第三种形式:心力劳动
商品生产需要投资,商品在实现自身的价值时要作"惊险的一跳"。但是,企业中的两类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人员),都不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
既然承担风险是商品生产所必需,那么,风险的承担者也是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加者,他们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也是有贡献的。
面对风险时,人们的肌肉和头脑虽然不一定会疲倦,而是心里会有一股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对人的精神、最终对人的肉体是有损伤的。只要用自己的钱去买一些前景很不明朗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验证这一点。
马克思把"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定义为人类劳动(《资本论》,第57页)。虽然承担风险时付出的既不是体力,也不是脑力,但至少"神经"会很紧张,因此也是一种劳动。
这种劳动可以称为"心力劳动"。虽然"心力"二字不能最确切地反映人类在作这种付出时的主要生理反应,但可以把这种付出与体力和脑力方面的付出区别开来。
因此,人类劳动有三种形式:1,体力劳动,2,脑力劳动,3,心力劳动。承担投资风险的人是一种"心力劳动者"。
只有加入了心力劳动,人类劳动这一概念才是完整的。
第三节
"资本家"和"政治家"、"科学家"等一样,
只是一个表示某人职业或专长的中性名词。资本家是心力劳动者
商品只有在市场上转变为货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才能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由于市场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劳动成果并非总是理所当然地、顺理成章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很多时候,大量艰苦的劳动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
资本家等投资者的作用,就在于他们承担了劳动成果可能无法实现其价值的风险,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可以专心致志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资本家也是社会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成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家并非天生、亦非"终身制",工人农民也不必一辈子为别人打工,他们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每一个具体的人在这个分工体系中的角色都是可以改变的。一个工人今天由资本家为他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明天,他辞职开工厂了,就由他来为其他工人承担风险了。如果他昨天的老板破产了,受雇作了他的工人,他们二人的位置转变了整整180度,但是就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职业来说,分工没有改变,各自的任务也没有改变。
很多人觉得可以由政府来代替资本家的角色。的确,这比较容易被人接受,因为巨额利润将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但是,巨额利润的背后是巨大的风险,政府承担的风险最后还是要由全体人民来承担。因此需要有人来分散风险。巨额利润可以引诱一部分人出来承担风险,他们在没有人承诺购买他们的产品时,就把产品开发和生产出来,以满足消费者各种可能的需求。
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无法预见的,人类只能在各个不同的方向进行探索。每一个方向都有可能成功,每一个方向也都有可能失败。如果每一次探索都由政府来投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钱不够"。因此,政府只能选择少数几个方向进行试探,然而遗憾的是,一旦奋战数年、数十年,证明"此路不通",不但浪费大量金钱,而且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前进步伐。日本政府花费巨资研制"高清晰度彩电",结果发现,"模拟"之路是一条死路,而且因此忽视了发展电脑技术。目前世界公认的最佳道路是"数字化",其基础就是两个美国大学生发明的个人电脑,尽管他们最初是作为玩具在课余制造出来的。
在美国信息产业,100个发明创造中只有一个可以得到风险投资(说明他们的钱也不够),100个得到风险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一个能够发大财,可见探索之路的艰辛。美国能够从越南战争之后的沉沦中重新站立起来,信息产业立下头功,说明了广泛和积极的探索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这值得每一个真正爱国的中国人深思。
历史已经证明,创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创新总是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大小资本家实际上是分担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但又必须有人承担的巨大风险。心力劳动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应该象尊重其他劳动者一样,尊重心力劳动者。
我们应该还"资本家"这个名称本来的面目:"资本家"和"政治家"、"科学家"等一样,不过是一个中性的、表示某种职业和专长的称呼。
世界上有很多坏的政治家(贪污受贿、渎职犯罪)和坏的科学家(伪造数据、骗取名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坏的资本家。他们克扣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强迫雇工在恶劣条件下工作,制假卖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等。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约束和惩罚他们的犯罪行为,鼓励或迫使他们"取之有道",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资本家群体对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贡献。
要实现经济的顺利发展,三种劳动者缺一不可,轻视、压迫、打击其中任何一方,都会破坏平衡,最终损害另外两方面的利益。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也是体力劳动者的地位逐渐提高的过程,因而避免了马克思所预言的崩溃厄运;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内容之一应该是给予心力劳动者--大小资本家们--以合理的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节
风险不同,等量资本的利润也可能不同
政治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假设: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风险越大的行业,利润也越高。这是因为较高的风险需要较大的利润来补偿,否则这一行业就没有足够的人来从事,某些商品就会不足。风险行业高出一般行业的利润部分,就是社会对承担这一较高风险者的补偿或者酬谢,如果使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可以说是"强度特别高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
第五节
不能因为犯罪存在风险,
就否认在正当的生产活动中承担风险是一种劳动
曾有读者质问我:"如果承担风险是一种劳动,那么盗窃银行、贪污腐败也要承担风险,这些人也是在劳动吗?"
首先,犯罪行为本身就不属于劳动。马克思不可能认为种植罂粟的农民、生产毒品的工人、制造电脑病毒的科学家是在进行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是在创造价值,尽管他们耗费了大量的体力和脑力。所以,因从事非法活动而承担受到惩罚的风险不是心力劳动。
但是,承担风险是一种成本,犯罪所冒的风险越大,犯罪的成本也越高,就会减少人们犯罪的倾向。
第二,并非所有的"承担风险"都是心力劳动。例如,下班时把一大笔钱放在办公桌上,而不锁进保险箱,虽然承担了钱被盗窃的风险,但是不算劳动。马克思在定义什么是劳动时特别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在判断什么是、什么不是心力劳动时,显然也应该这样。只有对商品生产有贡献的承担风险行为,才属于心力劳动。
第六节
工人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在工资里得到补偿
还有读者质问我:"资本家承担风险可以有利润作为报酬,那么企业破产时工人拿不到工资,对于工人来说也是一种风险,为什么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在应聘一家企业时提出先领工资后干活,如果雇主愿意承担你拿了钱却不来上班的风险、同意你的要求的话,他往往会提出一个要求:稍稍降低一点你的工资,而你往往也会同意。这说明,你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对"万一雇主赖帐"这一风险的补偿。
对于一个正常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或者著名企业来说,你会认为这种企业赖帐或者倒闭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你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你在谈判工资时很少想到或者根本没有想到提出这一补偿要求。
如果你为一个居无定所的个体老板打工,在谈判工资时你对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就会考虑得比较多,会想到要求某种补偿。当然,你也可能因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作而放弃这一要求。
总之,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作为谈判工资时的一项内容。至于是否要求补偿、要求多少补偿,取决于对这一风险的估计和谈判双方的相对地位。如果受雇一方的谈判地位较高,例如稀缺的(供少于求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著名演员,风险又的确存在,就有可能经过谈判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谈判地位较低,例如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劳动者,即使风险很大,补偿也可能很少甚至干脆免谈。
本书第六章指出,如果劳动力出卖者和购买者谈判地位不对称,后者就会人为压低前者的价格(工资),出现剥削现象。显然,让雇员承担拿不到工资的风险而又没有任何补偿,也属于"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的行为。
因此,政府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拖欠雇员工资、在企业倒闭时首先保证发放拖欠的工资,也是防止和消除剥削的具体措施之一。
第七节
必须区分风险报酬和剥削所得
一位读者曾质问我:"资本家的确存在亏本的风险,但是也有赚钱、赚大钱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给他们风险报酬?"
问题是资本家赚钱的时候那些赚来的钱在政治经济学里被看作完全是从雇工身上剥削来的,《资本论》还从理论上论证了这一观点。
提出"资本家应该得到风险报酬"正是为了说明《资本论》的证明存在问题,没有考虑资本家所承担的风险。资本家冒着风险赚来的钱如果抵消亏损的钱之后还有赢余,其中应该包括对承担风险的补偿,而不能认为这些钱完全来自对雇工的剥削。
第十章 资本自身存在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也能够创造价值
第一节
资本存在生产力
马克思告诉我们:"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资本论》,第362至363页)
他还指出:"既然劳动者不在一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劳动,既然劳动者集结在一定的空间是他们进行协作的条件,那末,同一个资本,同一个资本家,如果不同时使用雇佣工人,也就是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雇佣工人就不能进行协作。因此,在劳动力本身集合在生产过程中以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或工人一天、一周等等的工资总额,必须已经集合在资本家的口袋里。一次支付300工人的报酬,即使支付的只是一天的报酬,也比全年一周一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支出。因此,协作工人的人数或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就是取决于每一个资本家在多大规模上拥有供许多工人用的生活资料。可变资本的情形是这样,不变资本的情形也是这样。"(《资本论》,第366至367页)
他最后说:"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和资本家进行交易时,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只能出卖他所占有的东西,出卖他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这种关系,决不因为资本家购买的不是1个劳动力而是100个劳动力,或者说,他不是和1个工人而是和100个互不相干的工人签订合同,而有所变化。资本家无须让这100个工人协作就能使用他们。因此,他支付的是100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资本论》,第370页)
通过以上论述,马克思告诉我们:协作可以大大增加产量,而把大量工人集合在一起进行协作,又需要资本的参与;他把这种额外的、无须另外支付报酬的"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称为"资本的生产力"。
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力"的阐述是非常容易理解的:100个劳动者集合在一起劳动,效果远远超过他们分散劳动时的效果之和。如果效果是原来的三倍,那么,100个工人集合劳动的成果相当于300个分散劳动的工人,既然是资本把100个工人集合在一起,那么,资本的作用就等效于200个分散劳动的工人,这200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工人提供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而这200个"虚拟"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资本创造的价值,所以,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
"资本的生产力"是一种抽象的劳动能力,一种等效的劳动能力,它不能独立存在,但它又的确存在着。
由于分散劳动的效率极其低下,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和资本(私有或者公有资本)结合在一起劳动的,因此人们对"资本的生产力"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甚至否认资本存在生产力,在基础理论中更不能如此。
忽视甚至否认资本的生产力,往往是因为在研究资本能否创造价值这一问题时,选择的基准点不是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前的情况,而是和资本结合以后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比较集体劳动的工人和分散劳动的工人在价值创造方面的差异,我们才能真正地看清资本能否创造价值。然而遗憾地是,正是因为工人和资本结合早已是一个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客观事实,而分散独自劳动是非主流的劳动方式,所以研究者们不是拿分散劳动(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以前的情形)作为比较的基准点,而是用集体劳动(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以后的情形)作为判断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基准点,显然这是无法得到正确结果的,就如同以青藏高原为基准点测量喜马拉雅山,然后说它只有四千多米高、不是世界第一高峰。
比较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马克思在上述论述的末尾使用了一个词"好象":"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马克思使用这个"好象"是因为他认为资本并不存在生产力,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尽管他就资本的生产力作了上述非常正确的长篇阐述。
马克思否认资本能够创造价值有以下两个根据:
1,集体劳动可以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但是不能增加价值的生产;
2,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企业创造的价值增加,但是这些"超额剩余价值"仍然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
尽管这两个论据本身就是相互冲突的,但是我们仍然愿意仔细地讨论一下。
第二节
联合劳动不仅可以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
也可以增加价值的生产
马克思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资本论》,第358至359页)
马克思同时告诉我们:"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资本论》,第363页)
也就是说,联合劳动可以增加产品(使用价值)的数量,但是不会增加价值的生产。
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劳动者单独劳动时每12小时可以生产一件产品,那么12个劳动者各自分散劳动12小时,一共可以生产12件这样的产品。
如果这12个工人在一起共同劳动12小时(即马克思所说的"一个144小时的工作日"),产品的数量是多少呢?
马克思告诉我们这个数量比分散劳动时"要多得多"。我们已经假设12个人分散劳动时的总产量是12件产品,现在我们假设12个人共同劳动的产量比分散劳动大一倍,即24件同样的产品。也就是说,在联合劳动时,同样的产品只需要分散劳动的一半时间,即6小时就能够生产出来。
现在我们来比较分散劳动和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
在论及商品的价值时,马克思一再强调:"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52页)。他还用蒸汽织布机和手工织布作为例子说明,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具体的、个别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分析一家率先使用新技术的企业时,马克思再次强调:"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因此,在某一具体时刻,一种商品只有一个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论具体生产时花费了多少时间,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
在我们的例子中,尽管工人分散劳动时生产一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是12小时,比联合劳动的工人长一倍,但是,他们产品的价值和后者一样,不会因为耗费的劳动时间长一倍而具有大一倍的价值。
12个工人分散单独劳动一天只能生产12件产品,但是12个工人共同劳动一天可以生产24件产品,由于产品的价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单独劳动的一倍。
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这一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节
"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对工人劳动价值的剥削
马克思认为,如果某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生产同种商品的企业,它就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他认为超额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创造的,因此资本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一种对工人的剥削。马克思的论证非常复杂,混合了先令和便士1:12的换算、十四又五分之二等很不规则的分数,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作了以下概括。马克思的原文及笔者的归纳见注10-1。
假设某工厂每个工人劳动一小时创造的价值(v+m)是6便士,他每小时可以生产一件产品,因此每件产品中凝聚的活劳动的价值是6便士。
再假设每件商品消耗的物化劳动c也价值6便士。因此每件产品耗费的总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之和)等于12便士,即:
c+(v+m)=6+6=12(便士) …………(式1)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每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一倍,假设每件产品消耗的物化劳动仍然是6便士。
至于每件产品消耗的活劳动,马克思特别强调:"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被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第352页)
注:
马克思所说的一个工作日有12个小时。因为1先令等于12便士,所以每个工作日创造6先令价值等于每小时创造6便士价值(6先令=72便士,72便士÷12小时=6便士)。
也就是说:原来生产一件产品需要工人劳动一小时,消耗的活劳动价值6便士;现在产量提高一倍,生产一件产品只需要半个小时,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由6便士减少一半,变为3便士,即: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 v+m=6(便士) …………(式2)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 v+m=3(便士) …………(式2')
因此现在每件产品消耗的总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之和)是:
c+(v+m)=6+3=9(便士) …………(式3)
马克思指出,虽然这家工厂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其它工厂的劳动生产率没有变化,每件产品消耗的价值仍然是12便士,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仍然是12便士。
尽管这家工厂的资本家可以按照12便士的价格出售这些产品,但是他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按照10便士的价格出售。由于产品价格(10便士)高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9便士),所以该资本家除了原来的剩余价值m,还可以获得1便士超额剩余价值。
然后,马克思根据"商品价值=c+v+m"这一公式,作了如下反向推理:
因为产品售价等于10便士,所以:
10=c+(v+m) …………(式4)
因为物化劳动的价值c=6(便士),所以
10=6+(v+m),
因此,每件产品中包含的活劳动价值是:
(v+m)=10-6=4(便士) …………(式5)
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一件产品只需要半小时,式5表示每个工人每半个小时可以创造4便士的价值,即每小时可以创造8便士的价值。
至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比以前(6便士)增加了2便士,恰好等于新增的"超额剩余价值",因此超额剩余价值也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资本家占有了超额剩余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家占有了工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多创造的劳动价值,说明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加剧了。
但是,式5和式2'是矛盾的。在式2'中,马克思假设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每小时创造的劳动价值不变,一小时6便士,半小时3便士;而式5则说每半小时创造4便士价值。
会不会是式2'的假设不对呢?如果把(v+m)=4代入式3,就得到:
c+(v+m)=6+4=10(便士) …………(式6)
即每件产品的价值是10便士。这时仍然按照10便士的价格出售,就没有超额剩余价值;如果按照11便士的价格出售,那么式4就必须改变为:
11=c+(v+m) …………(式7)
因为c等于6,所以:
(v+m)=5(便士) …………(式8)
但是这一结果和式5又是矛盾的。如果用5便士代入,就会得到6便士,结果产品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一样,再也不可能得到超额剩余价值。总之,上述论证方法不能首尾自恰。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式4:
10=c+(v+m)
价值为9便士的产品售价为10便士,是一次"不等价交换"。产品的价格是10便士,并不意味着它包含的劳动价值也是10便士。而c+v+m这一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该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不能用这一公式根据商品售价反过来计算商品中包含的活劳动价值。
因此,式4的等号两边并不相等,由式4得出的式5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不能用"剥削程度提高"来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产品价格(10便士)高于其价值(9便士),但是仍然低于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12便士),因此可以获得1便士超额剩余价值,其原因只有一个: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这正是资本的贡献,所以,超额剩余价值不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
第四节
只有在工人的产品极其简单的情况下,
农民和工人才可能直接交换劳动产品
还有一种证明资本没有生产力的方法是霍吉斯金的"并存劳动"论:"分工和生产的条件,就在于多种劳动并存,在于劳动的联合,技能的积累。工人进行劳动时所需要的食物和衣服,并不是资本家为工人保存和积累起来的储备,这些东西都是工人自己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在进行再生产前不久才生产出来的;多种劳动的并存,互相提供了有用的商品;比如,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工人生产了布匹,缝纫工人又把布匹做成衣服,正是由于工人们共同劳动,因而农民为工人提供了食物;工人又为农民提供了衣服。多种劳动的同时存在,使再生产得以进行,并不是非得经过资本家之手,经过资本积累,才能进行生产。通过这种分析,霍吉斯金进一步证实了他关于资本不过是寄生的肿瘤的结论,说明资本没有生产能力,也不可能创造价值。"(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二版,第251页)
霍吉斯金的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按照他的观点,工人和农民相互直接交换布匹和粮食的话,农民兄弟就只能穿手工织布机织出来的老粗布了;如果霍吉斯金所说的工人是一些能工巧匠,能够在没有资本提供复杂机器的情况下织出精致的羊毛衣物,农民兄弟可能不得不拿出多年的收获来交换这些羊毛衣物。
古典经济学家在说到"商品"时,似乎都忘记了经济学里说到的商品实际上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性质,那就是,它们除了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之外,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其生产成本远远低于少量制造所需付出的代价。
大大降低商品生产成本的正是资本。资本准备了机器,集中了大量工人,让他们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从而能够用很短的时间生产出各种商品。
不和资本结合的工人,只能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生产普通的、粗糙的产品;能工巧匠们虽然能够制造出精致的产品,但是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因此,如果摆脱资本,工人和农民直接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对一个农民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
1,只能得到一些粗糙的、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手工产品。结果是终生辛苦劳作,但是享受到的使用价值却非常少,"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彩电冰箱、开汽车坐飞机等等对于他们来说,将永远是遥远的天方夜谈;
2,花费大量的粮食,长期维持工人们的生活,以便得到他们生产的精致的、复杂的奢侈品。
根据我们的常识,普通农民只有第一种选择,只有地主富农封建君主才有第二种机会。
如果用商品的生产时间作为商品的价格,用粮食作为货币,显然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商品花费的时间越短,农民获得这种商品所需付出的粮食就越少。由于一个农民在一生中生产的粮食是一个有限的常数,所以,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农民在一生能够享受的使用价值就越多。
可以肯定,即使最没有文化的农民也会对霍吉斯金对"资本没有生产力"的证明不屑一顾。
第五节
机器带来更多面包:用面包来说明资本的生产力
假设有三个生产面包的人,当他们独自劳动的时候,每个人都要干全部的工作:和面,烘烤,销售,而且全部使用体力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他们每个人每天可以生产20只面包。为了维持劳动能力,每人每天需要消费10只面包,另外10只面包用于交换面粉(原料)。
这时,来了一个资本家,他买了一台和面机和烤面包机,并且雇佣了这三个面包工人。他们三人一人负责和面,一人负责烘烤,一人负责销售。这个面包房每天可以生产300只面包(是原来三个人总产量的五倍),资本家用200只面包支付机器折旧、购买面粉和应付日常开销,余下100只面包四人平分。每人可以得到25只面包。
对于受雇的面包工人来说,收入是原来的两倍半,明天肯定不会辞职;而资本家没有参加生产面包的劳动,却能够得到25个面包,明天也不会关门大吉。
显然,工人收入的提高,以及资本家的"不劳而获",都和"资本的生产力"有密切关系,因为这些在资本家出现以前是没有的。
所以,"资本的生产力"是一种抽象的劳动能力,一种等效的劳动能力,它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它又的确是存在着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改变原来的思维模式,否则我们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但是,熟悉马克思经济学的读者会指出:在上述例子中,虽然使用价值(面包)增加了,但是面包的价值没有增加。也就是说,今天三个面包工人生产的300只面包的价值和昨天他们分散劳动时生产的60只面包相等,因此,资本家获得的那25只面包仍然是从面包工人身上剥削来的。
然而,如果资本家得到25只面包是剥削了面包工人,那么面包工人得到的25只面包(比原来多15只)又来自何处呢?
在工人和资本家合作之前,他们可以得到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和资本家结合之后,必须把一部分新创价值交给资本家,自己只能得到部分新创价值,但这一"部分价值"对应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超过了过去的"全部价值",请见表10-1。表10-1:面包工人在和资本结合前后得到的新创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比
得到的新创价值得到的使用价值
与资本结合之前全部10只面包
与资本结合之后部分25只面包
如果用一只蛋糕来代表工人劳动一天创造的价值,那么,和资本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这只"蛋糕"的直径显著增大了,尽管工人不再得到整个蛋糕,而只能得到部分蛋糕,但是实际得到的蛋糕分量比过去大了。
这是因为,"劳动一天创造的价值"表面上看是一个固定的数量,但它的物质内容却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使用资本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劳动一天创造的价值"的物质内容大幅度增加,即使只能得到其中的一部分,绝对值也明显增加了。
或者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劳动力的价值也可能相应提高,即"维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种类都有可能增加。
尽管马克思从来不否认这一点,但是他只强调工人"不能得到全部新创价值",强调资本家取走了一部分价值,而不强调工人"得到的使用价值增加了",即工人阶级利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实际生活水平,强调"相对贫困"而淡化"绝对富裕",为激进的极左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一"草论"就是这种极左思想的极端表现,翻译到我们的面包例中,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10只面包,不要资本主义的25只面包"。
"草论"因其过分极端,人们的头脑恢复冷静以后,可以洞察它的荒谬。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草论"会以其它形式重新出现,人们可能只有在事后(新形式的"草论"引起的灾难过后)才能看出它的实质。因此,建立一个客观的理论,既阐明劳动和资本结合有利于劳动大众,也指出资本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以剥削手段增加自己利润,将使我们既能够识别"草论",又能够注意保护劳动大众的利益。
应该承认,马克思强调"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同时又淡化"劳动和资本结合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大众只能在生存边缘挣扎),出于对主要客观事实的观察、出于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因此情有可原。但是作为一个科学理论,客观是最重要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完全站在劳动大众立场上的理论,有时反而会成为伤害劳动大众利益、甚至给他们带来灾难的行为的理论基础。
第六节
没有完善的民主机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会演变成"生产资料官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实质就是让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己的资本结合,既可以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把原来被资本家拿走的那部分"面包"用于劳动者自己。
问题在于,这些"面包"要重新回到劳动者手里,要经过很多环节,首先必须留在企业,然后上缴国家,国家再投资建造新企业或者改善原有企业,生产更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卖给广大劳动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面包"在这些环节中运动时,必然要经过大小官员之手。如果劳动大众不能通过有效的机制挑选和监督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而后者又不能自觉地"拒腐蚀、永不沾","面包"每经过一个环节就会少一块、少几个,回到劳动者手里时可能只剩下面包屑了。
对于劳动大众来说,"官有制"实际上远远不如"私有制"。在"官有制"中,各级官员的权利和地位来自上级,因此他们无须考虑企业员工、消费者等等的利益;而在"私有制"中,资本家的金钱来自消费者,他们只有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降低商品成本、不断推出新产品,才能维持和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正是广大普通劳动者,这一切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因此,虽然公有制在理论上优于私有制,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必须有强有力的民主机制加以保证,否则就会变质成为劣于私有制的"官有制"。
第十一章 结束语:左右平衡
第一节
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
《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部分论证了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必然会受到剥削,资本的利润完全(100%)来自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
本书的分析则表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既有利于资本拥有者,也有利于劳动的提供者,因为劳动和资本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并非意味着必然发生剥削现象。只有当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在谈判劳动力的价格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资本拥有者人为压低劳动力的价格时,才出现剥削。
除了剥削雇工,资本可以通过非剥削途径获得利润。例如:
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的价值,即愿意支付"消费者酬谢"(第五章);
工人因为使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率,而支付给资本的"资本租金"(第六章);
机器等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七章);
心力劳动者(投资者,例如资本家)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第八章);
"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第十章)。
在解释利润来源时,除了剥削性来源之外,上述这些解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重合使用,只是根据问题的性质有所侧重而已。例如,一家全自动工厂的利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酬谢",但是在研究厂里的自动机器及其所含有的科学技术的贡献时,可以把它的利润理解为"机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又例如,在研究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时,除了可能存在的剥削性利润部分,可以把资本的利润理解为工人借用资本提高自己劳动生产率所支付给资本拥有者的"资本租金";而在研究资本的贡献时(包括前面的自动工厂例),可以把这些利润理解为资本拥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从事"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者"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
在自然科学中,同一客观对象具有多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被称为"多象性解释"。
例如,光会发生干涉现象,说明它是一种波。但是光线照射在金属上时,会象小球一样把金属中的电子"砸"出来,而且存在一个"红限",如果光波的频率低于红限,光的强度再大,也不会产生这一"光电效应"。此时只有把光理解成颗粒--光子--才能解释这一现象。光的频率越低,光子的动能越小;频率低于红限时,光线再强(光子数量增大)也无法"砸"出电子。在试验中也的确可以观测到"光压"。实际上,正是因为来自太阳的"光子风",彗星在接近太阳时,会形成一条背向太阳的彗尾。利用这一现象,科学家打算在宇宙飞船上竖立一个巨大的帆,利用"光子风"推动宇宙飞船作星际航行。电子等微观粒子也都存在这种"波粒二象性"。
因此,利润来源存在"多象性解释"并非不可思议的事情。
第二节
极左思想的根源--剩余价值理论
半个世纪以来,极左思想长期困扰中国人民,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而极左思想的根源就是"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以科学理论的形式论证了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因此,无产阶级只有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才能够彻底摆脱剥削。
但是,消灭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纯朴的阶级感情的推动下,演变成了消灭资产阶级思想、消灭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由于"资产阶级思想"、"非无产阶级思想"均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这些斗争逐渐发展成消灭异己思想和异己者的斗争,最终发展到消灭思想、消灭思想者的地步。
思想领域的灾难,必然会引起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全面灾难。人民大众为了自身的解放而坚决支持和积极参加的斗争,最后发展成损害自己根本利益的灾难,这就是"阶级斗争"的悲剧。
本书从最简单的两人交换开始分析,证明商品交换并不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资本利润存在多种非剥削来源,因此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本书并不否认存在剥削现象,但是论证了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对普通劳动者也是有利的。笔者认为,把剥削现象夸大到无所不在、夸大到"资本等于剥削"的程度,最终损害的是普通劳动大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节
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在于推翻了旧体制。
但是,革命的列车应该在适当的地方停下来
工人阶级受到剥削的根本原因是谈判劳动力价格时所处的地位和资本拥有者不平等。
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关系。在谈判交换比例时,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将损害弱势方的利益。
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工人阶级的力量比较薄弱,工人阶级的合法斗争难以取得成功,这时,推翻旧体系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就成为他们摆脱剥削的唯一途径。因此,发生在旧俄国和旧中国等地的无产阶级革命,都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高度集中国力,在短时间内迅速实现工业化,提高综合国力,改变落后挨打的地位,对于一个民族的解放和发展,也具有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
但是,革命的列车应该在适当的地方停下来,否则就会偏离革命本来的目标,甚至走向反面,给人民带来灾难。
第四节
《资本论》的价值:保持了人类思想天平的平衡
《资本论》作为一个科学理论存在问题,但是并不妨碍它作为一种思想仍然有自己的价值。
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人类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当所有重要的经济学家都站在资本一侧为资本辩护的时候,人类思想的天平就发生了倾斜,这不仅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最终也是不利于资本拥有者的。
马克思则站在劳动者一侧为他们呐喊、为弱势阶级伸张正义。他那些分量可观的巨著使人类的思想天平趋向于恢复平衡。
人类发展必须兼顾效率和公正。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正必将使人类走上歧途。马克思大声呼吁公正,对于避免人类走上歧途起了重要的作用。说《资本论》拯救了资本主义,可能有失绝对,但不会毫无道理。
另一方面,只讲公正而忽视效率,不仅会失去效率、最终也会失去公正,因此也是一条歧途。
只有正确地认识了马克思的思想的地位和价值,我们才能正确地对待马克思,正确地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
1999年12月27日完成初稿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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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交换的动机是节约劳动
马克思对利润来源的研究是从商品交换开始的,他认为交换的动机是互通有无。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互通有无不过是交换的表面动机,其本质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
一个农夫用自己种植的粮食去与一个酿酒者交换后者酿造的酒。表面上看,这是互通有无。但农夫也可以自己学习酿酒技术、购买酿酒设备、酿造自己所需的酒;而酿酒者,也可以学习种田技术、购置农田和农具、种出自己所需的粮食。这样,他们不进行交换,也可获得各自需要的东西。也就是说,交换不是获取所需物品的唯一途径。
因此,互通有无不是交换的本质动机,交换还有更深层次的动机。
学习一门技术并拥有必需的工具,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我们在这里仍用马克思使用过的概念"价值"来表示这种代价。
不论什么人,学习同样的一门技术、拥有同样的一套工具,所需付出的代价是相近的,我们用 Vo 表示其价值。不论什么人,掌握了同样的技术和工具后,制作同样的一件产品,所需付出的劳动也是相近的,我们用 Vt 来表示这些劳动的价值。
如果这个人的总产量是 n(n=1,2,3 ...),那么,每件产品的平均成本价值 V(n)就是
Vo
V(n)=------ + Vt
......(1)
n从式(1)可以看出,只要 Vo 不等于 0,少量生产的产品成本价值总是高于大量生产。
现在,假设掌握种田和酿酒技术及其工具所付出的代价均为 1000 个价值单位,即:
Vo(种田)=Vo(酿酒)=1000,而生产一包粮食和酿制一桶酒所需的劳动均为 10 个价值单位,即:
Vt(种田)=Vt(酿酒)=10,那么,生产 100 包粮食或酿造 100 桶酒的话,每件产品的平均成本价值是:
Vo(种田)
V(粮食)=----------- + Vt(种田)=20,
100
Vo(酿酒)
V(酒)=----------- + Vt(酿酒)=20;
100而只生产一件的话,这件产品的成本价值为:
Vo(种田)
V(粮食)=----------- + Vt(种田)=1010,
1
Vo(酿酒)
V(酒)=----------- + Vt(酿酒)=1010;
1
如果双方进行"等价交换"的话,他们用价值 20 的劳动产品就可换回本来需耗费 1010 价值单位的使用价值,节约了大量的价值,或者说节约了大量的劳动。
因此,交换的最本质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
"等价交换"没有意义
马克思也提到过分工和交换在节约劳动方面的好处。但他把这种好处看作是额外的。马克思认为,交换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的,双方用于交换的产品中凝聚的价值量相等。正是因为有了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才断绝了一切生财之路,只有通过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才能获取利润。
但是,交换的根本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只要能够大量节约劳动,人们不会拒绝不等价交换。在上例中,如果酿酒人要求用一桶酒换两包粮食,农夫没有理由一口回绝。所以,"等价"与否对于交换双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也许有人会问:"那么等价交换不是更好吗?"
首先,交换比例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这将在后面讨论)。其次,要作到完全等价,问题不在于交换双方是否愿意等价交换,而在于如何确定一件产品的价值量!
虽然我在上例中假设农夫和酿酒人的劳动价值相等,但这仅仅是一种假设。计算不出商品的价值量,又根据什么判断是不是等价交换?
这是马克思的理论中一个无法修补的漏洞。其错误根源在于:他仅仅根据商品交换存在确定的比例,就断言商品是等价交换的。但他忘了(仅仅在这里):虽然价格是商品价值的唯一表现形式,但价值不是决定价格的唯一因素。他只有排除了其它因素,才能下结论说,这个"确定的比例"完全是由价值决定的,但他没有、实际上也不可能作到这一点。他总是以"供求平衡"作为他的基准点,但要知道,这个点本身就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现在我们看到,人们一方面不拒绝不等价交换,另一方面又无法计算出商品的价值量、并据此调整交换比例以实现等价交换。因此,"等价交换"只是一个概念,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毫无意义。
交换比例的确定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交换比例是如何决定的呢?难道农夫用 50 包粮食去换一桶酒也能成交吗?因为这样农夫仍然能够节约 10 个价值单位。
交换比例的最终确定是由供求关系和消费者对产品的需要程度决定的。例如,在某个交换比例上,酒的需求量大于供应量,一部分比较迫切需要的人就愿意以较多的产品,例如粮食,去进行交换,其他不太迫切需要酒的人不愿按这么高的比例去进行交换,于是退出竞争,结果,交换比例上升,总的需求量下降,直至与供应量相等。相反,如果在某个交换比例上,酒的供应量大于需求量,酿酒人为了用酒换回自己需要的物品,便降低交换比例,使那些原先因为价格较高而放弃喝酒的人,重新参加交换。结果,酒的需求量提高,酿酒人可以换回自己需要的东西。
货币对交换的影响
上面讨论的都是物物直接交换的情形。现在分析一下货币的出现对交换的影响。
货币的出现,对交换的最大影响就是:贵卖(商品的价格大于它的成本价值)成了交换的一个基本倾向。原因有三:
1、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卖者总想把价格定得高一些,用一定数量的产品换回尽可能多的货币。
2、购买者不反对贵卖,只要 P<Vs,这里 P 是价格,Vs 是消费者自己少量生产所耗费的成本价值,可以用一个人的收入作为他劳动价值的下限来估算 Vs 的下限。
3、在"物甲-货币-物乙"的交换过程中,物甲的出售者最终目的是获得物乙,而非货币。但在他出售物甲时,还不知道物乙的出售者是否愿意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即售价等于成本价值。所以,物甲的出售者在出售物甲时不得不作最坏的打算,先贵卖自己的产品。这样,即使以后不得不贵卖物乙,自己也不会吃亏。
当然,贵买商品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与自己生产相比较,是不吃亏的。上面说的"吃亏"指的是别人都在贵卖,只有我一个人"平卖"(价格等于成本价值),没有充分利用社会不反对贵卖这一点,而损失了一部分本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获取的货币。
价格的形成
贵卖是"物-币-物"交换中存在的一种倾向,最终能否贵卖、"贵"多少,还要受到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力量的制衡,这就是消费者。因为他们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价格在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平衡在某一点。下面粗略地讨论一下价格的形成。
请看图 1。
在图 1 中,纵坐标是生产者的产量 S 和消费者的购买量 D;横坐标是商品的价值 V 或价格 P。
显然,在价格 P>=Vs 时,购买量等于 0。随着价格的下降,在市场上购买与自己生产相比,可以节约的劳动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人的总收入是固定的,而且还要购买其它商品,所以,购买量是逐渐增大的。因此,需求曲线 D 是一根以 Vs 为起点,随着价格 P 下降而上升的曲线。
我们把生产者的成本价值 Vm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进行生产而支付的货币,例如购买工具和原料等。如有雇工,还需加上他们的工资。因为这部分价值可以用货币的数量衡量,所以我们称之为成本价格 Pm。另一部分是生产者为了生产产品而付出的劳动,包括学习技术的时间和制作产品的劳动等。如果有雇工,还需加上雇工创造的、而又没有支付报酬的价值,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这部分的价值等于 Vm-Pm(注意:Vm 和 Pm 均指每件产品的平均值)。
如果产品售价 P=Pm,显然,没有人愿意生产,供应量 S 等于 0。随着价格的提高,生产者开始有利润了,产量逐渐增大。如果价格更高,生产者的利润更大,他们会进一步提高产量。因此,我们可以获得一条以 Pm 为起点,随价格 P 上升的供应曲线 S。
在 A 点,生产者的产量与消费者的购买量恰好相等,市场供求平衡,这一点的横坐标 P 就是这种商品此时的价格。
利润的构成
从图 1 我们可以看到,生产者的利润由两部分组成:
1、Vm-Pm
对于个体生产者来说,这是他们的劳动转化而成的货币形式。
对于雇佣工人的企业来说,这是企业主生产劳动的价值和雇工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如果企业主没有参加生产劳动,那么这部分就全部是剩余价值。
2、P-Vm
这部分是贵卖利润。这部分利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因为生产者把一件使用价值的成本价值从 Vs 降低到 Vm,使前者只需少量劳动就可以获得该项使用价值,而从节约下来的价值(Vs-Vm)中取出一部分:(P-Vm),作为给后者的报酬。即使从最自私的动机出发,消费者也会这么作。他们希望在贵卖利润的刺激下,生产者进一步降低成本,最终又导致售价的降低,使消费者节约更多的劳动。
结果,消费者实际节约了价值(Vs-P),生产者获得了贵卖利润(P-Vm)。
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瓜分了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好处(Vs-Vm)。这是一场兼大欢喜的交易。
贵卖利润的实质
贵卖利润的实质是什么呢?
贵卖利润是对资本家(包括个体生产者)为了获得人们愿意贵买的产品,而付出的代价的回报。
这种代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经营企业的劳动。我们知道,不是任何人想贵卖就可以贵卖的。必须有人愿意贵买,才能贵卖。因此,企业生产的东西,不仅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成本还要足够低。这两点说起来简单,但作起来并不容易。这就需要某种劳动,这种劳动不同于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与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军事指挥家等人的劳动一样,是脑力劳动的一种。我们应该还"资本家"这个名称以其本来意义:"运用资本的专门家"。
马克思不承认这种劳动,认为全部价值都是工人的生产劳动创造的。显然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资本家的组织,工人不会走到一起,生产出价廉物美(相对消费者自己制作而言)的各种商品。
代价的第二部分是:投资存在风险。由于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在资本家决定建厂时畅销的产品,工厂投产后可能滞销了,不得不降价,甚至低于成本出售。因此,资本家承担了投资失败、资本损失的风险。显然,雇工对此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总之,由于消费者少量生产与专业生产者大批量生产之间,存在一定的成本差,所以贵卖不受抵制。因此,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竞争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竞争对上述结论的影响。
利润的存在会吸引其他人生产同样的商品。市场上某种商品的总供应量是全部生产者产量之和。在供需图上总供应曲线 S 是各生产者供应曲线 S1、S2、S3...的叠加(见图 2)。
供应量增大的结果是价格 P 下降,因为在一定价格,需求量是一定的。为了使消费者购买更多的产品,只有降低价格。也就是说,竞争使商品价格下降。那么降到哪里为止呢?显然,成本价格 Pm 是价格下降的极限。但是,利润太低,一部分企业会停止生产,有些企业会减少产量,这都导致总供应量减少,价格回升。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不会出现 P<=Pm 的情况(亏本甩卖是另一回事),因此我们称 Pm 是 P 下降的"理论极限"。
我们看到,存在竞争时,贵卖利润不断减少,甚至消失,企业主甚至被迫放弃一部分剩余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贵卖利润不是利润的可能来源之一。只是说明,在足够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主可能不得不放弃贵卖利润。
企业主在受到同行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受到企业内部雇工要求增加工资的压力。显然,工资提高的极限是剩余价值等于 0。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这时资本家将无利可图。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剩余价值等于 0,意味着 Pm=Vm,所以供应曲线 S 的起点移至 Vm(请见图 3)。
总供应曲线也是这样,因为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每家企业都是 Pm=Vm。由于竞争不会使 P 降至 Vm(因为 P 不会降至 Pm),因此,即使存在激烈的同行竞争和强大的工会压力,资本家仍有利可图,这"利"就来自贵卖利润。也就是说,资本家不剥削工人也可以获得利润,剥削不是雇佣制度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现代资本主义利润不见减少,劳资矛盾却日益缓和(与马克思的预言恰恰相反);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只雇佣少量工人、主要用自动机器进行生产的企业也能获得巨额利润。
对"贵卖"的分析
在上述分析中,"贵卖"占有重要地位,但马克思认为贵卖并无意义。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
马克思认为贵卖利润最终会抵消掉,因为人人贵卖的话,贵卖者最终也要去贵买别人的产品,贵卖时获得的贵卖利润在贵买时又被其他人赚回去了,结果净利润为 0。
实际上,贵卖利润的抵消是必然的。问题在于,一个人的贵卖利润被抵消时,他能得到什么?
假设农夫向一个木匠贵卖一包成本价值为 20 个价值单位的粮食,价格为30,贵卖利润为 10。第二天,农夫向酿酒人购买一桶酒,这桶酒的成本价值为20,但价格为 30。这样,农夫从木匠处赚来的贵卖利润被"抵消"了,但是,农夫用较少的劳动得到了酒,这正是他的目的,贵卖利润抵消与否并不重要。
农夫贵卖其余粮食的收入,使他可以贵买其它使用价值:香烟、牛肉、农具、电视机、汽车,甚至飞机。我们可以看到,利润是购买力的组成部分,利润的消失--"抵消",伴随着购买力的实现。马克思只见钱出去,不见物进来,是不全面的。
贵卖利润实际上是社会对生产者的奖励,使这个生产者具有贵卖能力。结果,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贵买能力也越大。
马克思还认为贵卖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并以此来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和意义。实际上他这样作是没有道理的。
把"贵卖"和"增加社会总财富"联系在一起是很荒唐的。难道"等价交换"就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吗?只有分工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因为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人们用同样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比不分工时多得多的财富。交换不过是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并通过利润这一中间产物来刺激人们进一步分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单位劳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交换并不负有增加社会总财富的责任。
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
雇工们对产品不拥有所有权,因此也就不能获得贵卖利润,他们是如何贵卖的呢?
我们知道:贵卖虽然有一个"贵"字,但价格仍比消费者少量生产所消耗的价值要低得多。因此,不贵卖的人也可以贵买,也可以享受分工和交换的巨大好处。
也就是说,一个工人即使"平卖"自己的劳动,用工资去购买的使用价值也比自己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多得多。
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雇工阶级与雇主阶级在表面上是相互对立的,但本质上他们是相互依赖的。资本家既需要工人的劳动,又需要工人来买他的产品。消费者中大多数是劳动力出卖者,所以"顾客是上帝"就意味着"工人是上帝"。
另一方面,工人既需要资本家组织生产、购买自己的劳动;又需要资本家不断完善这种组织,提高生产效率,使自己可以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如果按照马克思所言,消灭了资产阶级,工人们就麻烦了。社会主义国家工人的遭遇可以说明这一点。一方面他们上班时无所事事,另一方面下班后又无钱购买他们看中的商品,只能羡慕地在电影院里看着他们的西方阶级兄弟一周五天驾着汽车去"受剥削"。
由于政府不能完全取代资本家(计划经济的失败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对工人阶级来说,资产阶级是不能被消灭的,这就是资本主义为什么至今"灭亡"无期的原因。
反观社会主义国家,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绝对真理,认为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万事大吉,结果,并没有消除剥削现象。一方面是广大劳动人民艰苦奋斗,生活水平却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是党政官员凭借权力,巧取豪夺,挥霍浪费,最终引起人民群众不满,不得不走上彻底改革的道路。
1993年9月于上海
注: 此文以访谈问答形式发表于日本《民主中国》,1993年11月期(No.52,p.28)
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
关于利润的来源,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等价交换的,资本家除了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可能有其它利润来源。他认为"贵卖",即商品的售价高于商品的价值毫无意义,不能解释资本家的巨额利润。他还认为,即使资本家通过向劳动群众贵卖商品能够获得利润,那也不过是把剥削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流通领域。
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利润来自资本这一生产资源对生产过程的贡献,是资本的价格,就象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一样。
但是仅仅这样解释利润的来源,并不能使普通劳动者相信资本的报酬是完全合理和正当的,特别是在资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在数值上远远高于他们辛勤工作的工资的时侯。
实际上,资本利润的存在最终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得出相反的结论是因为他没有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他把雇主和雇工对立起来,而不把他们理解为一个整体中相互依赖、角色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部分,也是错误的根源之一。
当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中的不同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时,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系统的几种可能状态中,只有一种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而可以被双方接受,可以稳定存在。在这个唯一的稳定状态中,资本是可以获得正当利润的。
为了让马克思主义者理解和接受我们的结论,我们不妨使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观点和语言来证明这一点。
消费者的三种选择
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消耗的价值。假设生产某商品的机器和技术价值 10,000 元,每件该产品消耗的原料价值 4 元,生产一件该产品的劳动价值 10 元。
如果用这些技术和机器只生产一件产品,那么,这件产品消耗的价值一共是:
V=(10,000/1)+4+10=10,014元
如果某资本家利用这些技术和机器开一家工厂,生产一万件产品,那么,平均每件产品消耗的价值是:
V=(10,000/10,000)+4+10=15元资本家把这些产品的零售价定为 20 元。
假设一个工人劳动一天 8 小时的劳动价值是 20 元,又假设他没有受到资本家的剥削,他一天的工资等于他创造的价值:20 元(既然马克思可以假设工人受资本家的欺骗:拿 6 小时工资干 12 小时的活,我们也可以假设工人没那么傻。
当然,我们后面仍然要讨论工资低于劳动价值的情况)。
这个工人面对这种商品时,只有三种选择,除非他不想使用这种商品:
1、不想买但想使用,因此只好自己制作,耗费 10,014 元,相当于他在工厂劳动约一年零五个月的工资(有些商品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也可生产,后面将专门讨论这种情况)。
2、按照资本家的定价:20 元,向资本家购买,这个工人用一天的劳动就可以得到这一产品。但是,因为售价高于商品的成本价值,所以,每买一件商品要被资本家赚走 5 元。资本家卖出一万件后可从一万个消费者身上赚到五万元。
3、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每件 15 元。由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没有"剩余价值"的情况,因此,资本家无利可图,肯定不愿意这么作。显然消费者只有通过法律或暴力手段强迫他们这么作。
现在来分析一下上述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不符合实际。我们讨论的是典型的现代商品,生产它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设备,其价值对个人而言,已经是一些接近无穷大的天文数字。拍照用的彩色胶卷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本身的价值并不高,但生产它需要复杂的技术和机器设备。一个人不可能为了使用一卷胶卷而去开一家工厂。一般消费者即使想这样作也没有这么大的经济实力。
第二种情况,消费者虽然吃一点亏,与商品的成本价值相比,购买时多花了 5元,但可以用很小的代价获得这种商品。
第三种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既可以很小的代价获得这种商品,又不吃一点亏,这种情况最有利于消费者。但资本家一点好处也没有,显然他不会继续生产,更不愿意发展新产品。结果市场上不仅没有新产品,而且老产品也会逐渐供不应求。
上述三种可能性中,第一种不利于消费者;最后一种不利于资本家,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只有第二种情况对双方都有利,所以这种情况成为现实,并能稳定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使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人获得同样的使用价值耗费的代价不同,成本较高者向成本较低者购买比较有利,只要后者的要价低于前者的成本。购买者并不要求、也没有理由要求出售者的标价等于后者的成本。
但是,马克思认为第二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把剥削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流通领域。他认为应该纯之又纯,工人作为劳动力出卖者时不应吃亏,作为消费者时也不应吃亏,应该建立如第三种可能性所描述的社会;如果资本家不愿意,那就消灭私有制,建立利润归全社会共有的制度。
显然,马克思把利润片面地理解为生产者单方面获得的好处,而没有看到,生产者之所以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利润,是因为消费者得到了更大的好处。实际上,利润是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的报酬,因为后者使前者能够以很少的劳动获得很复杂的产品。
利润的另一个作用是驱使资本家生产更好、更新、更便宜的产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获胜,继续获得利润。归根结底这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有些商品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也可以生产,因此不能用前述的办法估计少量生产时的成本。但是与机械化大批量生产相比,手工少量制作消耗在每件产品上的劳动往往要多得多。例如火柴,目前上海的零售价是每盒 0.10 元人民币,只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工作几分钟的工资。根据常识,一个普通人即使使用现成的工具和材料,也不可能在几分钟内制作出一盒火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是选择"上班拿工资-下班买东西",明知生产者和销售者要赚钱,也心甘情愿。相当于上述第二种可能。
存在剩余价值的情况
现在看一下存在剥削的情况。工人劳动一天创造价值 20 元,却只能拿到 10元工资。"剩余价值率"高达 100%,即劳动价值的一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工人要用两倍于原来劳动的工资才能买一件同样的商品。
尽管如此,工人付出的劳动仍比自己生产少得多,因此他仍然选择受雇、然后用工资去购买。这是工人明知受雇于资本家可能受到剥削、但还要去工厂工作的原因之一。
当然,存在剥削总是不好的。问题在于无法定量测量或计算工人的劳动价值,因此,当工资达到或超过工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值(马克思认为这是工人的"成本价值")之后,如何判断是否仍然存在剥削?显然,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看到,资本家的利润既可以来自生产领域,也可以来自流通领域。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剩余价值,工人的工资等于他们创造的价值,资本家也能获得利润。
当然,如果追根溯源的话,这些利润也是来自工人(在人数上他们构成了消费者的主体)的劳动价值(工人贵买了商品),这就是马克思反对"在流通领域中剥削"的原因。然而,与"剩余价值"不同,工人劳动价值的这样一种损失方式,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使他们享受到了原来不可能享受到、或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享受到的东西。
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马克思反对资本家获得利润的另一个原因是,资本家没有参加生产劳动,甚至不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果你拥有某公司的股票,你就是这样一个资本家),因此,他们的利润是"不劳而获"的。我们不能理解的是,马克思明明知道投资存在风险,为什么不在利润中划出一块"正当"的部分,作为补偿?是因为在他所生活的时代,工人的生活实在太悲惨了、强烈的同情心驱使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剥夺了资本家获得正常报酬的资格?还是因为资本家赚得太多了、远远超过了工人的收入?上例中的资本家可以赚五万元,相当于例中一个工人劳动七年的工资收入。这很容易使人们觉得很不合理。马克思的理论也是以这种直觉为基础的吗?
那么,资本家赚的钱是否真的太多了?赚那么多钱是否合理?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个事实: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一个工人认为他的老板钱赚得很多,他完全可以辞职后自己去开一家工厂,没有人能够阻止他。实际上许多资本家原来就是劳动力出卖者;还有许多工人在出卖劳动力的同时,以购买股票等形式,身兼工人和资本家二职。
巨额利润象吸引资本家继续投资一样,吸引着工人去作资本家。在工人变成资本家的道路上没有任何外来的阻力,一切都取决于自己的意愿、眼光、能力、运气和承担风险的勇气。总之,能否成为资本家取决于工人自己,而不是别人的同意或反对。
另一方面,失败的资本家也可能重新沦为劳动力出卖者。在大陆的改革热潮中,许多人"下海"经商一段时间后,又纷纷"上岸"。原因不外乎两种:一,作老板赚钱并不象原来想象得那么容易;二,钱也许赚得比过去的工资多,但要承担很多风险,权衡下来还是"上岸"有利。总之,工人和资本家的角色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作资本家并不容易;并不象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给我们的印象:资本家和工人是界限分明的,是天生的,实行"终生制"的;资本家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而获取高额利润。
如果排除垄断市场的情况,资本的高额利润也是市场竞争和平衡的结果,因此是合理的结果。上例中的资本家能赚五万元,是因为如果利润少于这个数值,就没有人愿意投资十五万元冒卖不掉的风险生产例中的商品。
第三种劳动--心力劳动
生产现代产品需要复杂的技术和机器,这需要巨额投资;但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一定有人买,或不一定能全部卖掉,因此,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承担投资风险也是一种付出,商品生产就象需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一样,需要这种付出。既然体力和脑力的付出被称为"劳动",既然承担投资风险也是一种付出、也对商品的生产过程做出了贡献,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种付出看作是一种"劳动"。为了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区别,我们不妨称之为"心力劳动"。因为这种付出既不是体力的,也不是脑力的。在面对风险时,人们并不感到身体和头脑的疲倦,而是感到心里有一股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对人的精神、最终对人的肉体是有损伤的。只要用自己的钱去买一些前景很不明朗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验证这一点。
把这种付出称为"心力劳动",虽然是为了反映人类在作这种付出时的主要生理反应,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把这种付出与体力和脑力方面的付出区别开来。
加入了"心力劳动","劳动"这一概念就完整了。商品是、而且只能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人类劳动有三种基本的形式: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心力劳动。商品生产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和心力劳动者共同参加、并做出贡献的过程。
因此,资本的利润除了可以解释为来自不受消费者抵制的"贵买",还可以解释为"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例中商品的价格 20 元就是它的价值。除了 15 元成本价值,还有 5 元是"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商品是"等价交换"的,消费者没有"贵买"。
把资本家称为"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否认他们中的很多人利用掌握的资本作"坏事"的现实。就象有"坏的"体力劳动者(例如种植罂粟者)、"坏的"脑力劳动者(例如研制电脑病毒者)一样,也会有"坏的"心力劳动者。
要实现经济的发展,三种劳动者缺一不可,轻视、压迫其中任何一方,都会破坏平衡,最终损害另外两方面的利益。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也是体力劳动者的地位逐渐提高的过程,因而避免了马克思所预言的崩溃厄运;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给予资本家--心力劳动者以合理的地位,以便给停滞、甚至接近崩溃的经济注入活力。被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分为二的世界正在合二为一。
1994年8月于上海
注:本文刊于日本《民主中国》1994 年 10 月号(第38页)
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
《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发表了王则柯先生的《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一文,非常有意义。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的确需要重写。它不仅正如王文所言,不能解释很多现实问题,而且就它作为一种理论而言,它也是不合格的,因为它里面有许多地方不是含糊其词就是自相矛盾。
传统观点认为,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决定,劳动的价值则由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但是,我们知道,生活资料也是商品,其价值也是由生产它们的劳动量决定的。这样,前面那段话就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价值,而劳动的价值又取决于商品的价值。或者:商品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
传统理论还提出了一个基本概念: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对它的定义却非常含糊。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等于"最长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只有三种可能性:
1、"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话,一个科学家刚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使仅仅是实验室模型,也会使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
2、"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只要一个科学家或一个懒汉就能大幅度影响市场价格。
3、"根据各个生产者的产量加权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这样,那么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产量有关,而不仅仅取决于"劳动时间"。
但是,改写政治经济学不应简单地抛弃马克思的理论、用"微观经济学"填补留下的空位。因为,每一种理论,要想站住脚,不仅要证明自己是正确的,还必须指出其它不同理论的错误之处,而不能"绕"过去。微观经济学只指出传统理论(资本对利润没有贡献)是错的,而没有指出其错误根源,是不够的。
微观经济学也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理论。例如,它从顾客买多少东西开始研究。但是,作为经济理论,应从顾客为什么买东西开始。因为后者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这样的经济理论作为一种理论而言,似乎更完美一些。如果把"顾客为什么买东西"这样的问题先搞清楚的话,有些问题就可以一目了然了,例如"资本能否创造财富"等。
实际上,人们进行交换的动机是"节约劳动"。只要能节约劳动,以较少的付出获得如果自己制造要花费较大代价的使用价值,人们就愿意进行交换,交换双方并不在乎是否"等价"。
因此商品的价格有两个特点:
1、低于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的成本。生产者通过专业分工和大规模生产作到这一点,而这需要垫付大量资本。资本的贡献即在于此。2、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关系。
我认为新的政治经济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们因为买比自己制作节约劳动而买,例如一般商品;或除了买无法得到(可理解为自己生产的成本是无穷大),例如只有交通、邮电管理部门才拥有的吉祥号码;不可随意制作的错版邮票、纸币等。
2、商品(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3、人为作用可以影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
1994年10月31日
注:此文原载《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是作者致王则柯先生信的摘要。
注:此文被摘要收入《中国经济大论战》一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
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
内容提要:
使用不同的生产方式,得到同样的使用价值所需的成本价值不同。消费者少量制作的成本,远远高于专业化大批量生产所需的成本。因此,如果商品的价格高于批量生产 的成本,但只要低于消费者自己少量制作的成本,消费者不会拒绝向专业生产者购买。所以,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可以大大降低产品成本,但是需要垫付大量资本,因此,资本对利润是有贡献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与私营经济(外来资本主要也是由私人资本组成的)的迅速发展有密切关系。但是,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对雇用劳动者的剥削。时至今日,至少在理论上,私营经济仅仅是国营经济的一种补充,是一种暂时的现象,问题只是什么时候开始解决私营经济,如何解决,是消灭还是限制。
现实和理论的冲突,使我们怀疑理论的正确性。仔细研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推导过程,可以发现,这个过程是很不严密的。马克思的学说至少在下面四个地方是有问题的。
1,交换的动机是互通有无
马克思对利润来源的研究是从商品交换开始的,他认为交换的动机是互通有无。
实际上并非如此。交换不是获取所需物品的唯一途径。
一个农夫用自己种植的粮食去与一个酿酒者交换后者酿造的酒。表面上看,这是互通有无。但农夫也可以自己学习酿酒技术、购买酿酒设备、酿造自己所需的酒;而酿酒者也可以学习种田技术、购置农田和农具、种出自己所需的粮食。这样,他们不进行交换,也可获得各自需要的东西,而且可以避免"伪劣商品"之害。
农夫和酿酒人都选择了分工专业化生产,然后进行交换,说明互通有无不是交换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也承认交换带来"额外好处",但是,他忽略了这种好处。实际上,这种好处非常大,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是问题不可忽视的主要方面。忽略这种好处,使整个理论走上了错误的方向。
2,商品交换存在确定的比例,因此使等价交换
马克思根据商品交换存在确定的比例,断言在两物中"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所以是等价交换。
但是,不等价交换也有确定的比例。如果一头羊和一匹布交换因为有确定的比例,是等价交换的话,那么一头羊换十匹布,也有确定的比例,也是等价交换吗?
实际上任何交换都有确定的比例。马克思在提出"商品交换存在确定的比例,因此是等价交换"的时候,实际上有一个前提:市场上进行的交换都是、或绝大部分是等价交换。
3,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决定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决定,劳动的价值则由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
但是,我们知道,生活资料也是商品,其价值也是由生产它们的劳动量决定的。这样,前面那段话就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价值,而劳动的价值又取决于商品的价值。或者:商品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
4,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提出了一个基本概念: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对它的定义却非常含糊。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中全体具体生产者各自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等于"最长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只有三种可能性:
1、"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话,一个科学家刚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使仅仅是实验室规模,也会使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
2、"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只要一个科学家或一个懒汉就能大幅度影响市场价格。
3、"根据各个生产者的产量加权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这样,那么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产量有关,而不仅仅取决于"劳动时间"。
经济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应该有一个理论来描述它。微观经济学虽然获得了普遍的赞同,但是,它是从顾客买多少东西开始研究的。作为经济理论,应该从人们为什么买东西开始。因为这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如果把"顾客为什么买东西"这一问题先搞清楚的话,有些问题就可以一目了然了,例如"资本能否创造财富"。
重新仔细研究商品的交换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商品交换的规律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里描述的完全不同。
我们仍然使用农夫与酿酒者的例子。我们知道,学习一门技术并拥有必需的工具,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不论什么人,学习同样的一门技术、拥有同样的一套工具,所需付出的代价是相近的,我们用 Vo 表示其价值。不论什么人,掌握了同样的技术和工具后,制作同样的一件产品,所需付出的劳动也是相近的,我们用 Vt 来表示这些劳动的价值。
如果这个人的总产量是 n(n=1,2,3 ...),那么,每件产品的平均成本价值 V(n)就是
Vo
V(n)=------ + Vt
......(1)
n从式(1)可以看出,只要 Vo 不等于0,少量生产的产品成本价值总是高于大量生产。
现在,假设掌握种田和酿酒技术及其工具所付出的代价均为 1000 个价值单位,即:
Vo(种田)=Vo(酿酒)=1000,而生产一包粮食和酿制一桶酒所需的劳动均为 10 个价值单位,即:
Vt(种田)=Vt(酿酒)=10,那么,生产 100 包粮食或酿造 100 桶酒的话,每件产品的平均成本价值是:
Vo(种田)
V(粮食)=----------- + Vt(种田)=20,
100
Vo(酿酒)
V(酒)=----------- + Vt(酿酒)=20;
100而只生产一件的话,这件产品的成本价值为:
Vo(种田)
V(粮食)=----------- + Vt(种田)=1010,
1
Vo(酿酒)
V(酒)=----------- + Vt(酿酒)=1010;
1
如果双方进行"等价交换"的话,他们用价值 20 的劳动产品就可换回本来需耗费 1010 价值单位的使用价值,节约了大量的价值,或者说节约了大量的劳动。
因此,交换的最本质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
只要能够大量节约劳动,人们不会拒绝不等价交换。在上例中,如果酿酒人要求用一桶酒换两包粮食,农夫没有理由拒绝。因为他并不了解酿酒人的生产成本,他判断交换比例是否合理的唯一依据是:是否比自己酿酒节约劳动。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这位农夫会拒绝这个交换比例。这就是存在另外一个酿酒人,他愿意用一桶酒交换少于两包的粮食。
也许有人会问:"那么等价交换不是更好吗?"
首先,交换比例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这将在后面讨论)。其次,要作到完全等价,问题不在于交换双方是否愿意等价交换,而在于如何确定一件产品的价值量。
虽然上例中假设了农夫和酿酒人的劳动价值量,但这仅仅是一种假设。实际上根本无法计算出各种不同劳动的价值量。计算不出商品的价值量,又根据什么判断是不是等价交换?
现在我们看到,人们一方面不拒绝不等价交换,另一方面又无法计算出商品的价值量,并据此调整交换比例以实现等价交换。因此,"等价交换"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毫无意义。
交换比例的最终确定是由供求关系和消费者对产品的需要程度决定的。例如,酿酒人进入市场后,随便提出一个交换比例。如果在这个交换比例上,酒的需求量小于供应量,酿酒人为了用酒换回自己需要的物品,便降低交换比例,使那些原先因为价格较高而放弃喝酒的人,重新参加交换。结果,酒的需求量提高,酿酒人可以换回自己需要的东西。
如果在这个交换比例上,酒的需求量大于供应量,一部分比较迫切需要的人就愿意以较多的产品,例如粮食,去进行交换,交换比例上升,其他不太迫切需要酒的人不愿按新的、较高的比例去进行交换,便会退出竞争,结果,总的需求量下降,直至与供应量相等。
货币的出现,对交换的最大影响就是:贵卖(商品的价格 P 大于它的成本价值 Vm)成了交换的一个基本倾向。原因有三:
1、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卖者总想把价格定得高一些,用一定数量的产品换回尽可能多的货币。
2、购买者不反对贵卖,只要 P<Vs,这里 P 是商品的价格,Vs 是消费者自己少量生产所耗费的成本价值,可以用一个人的收入作为他劳动价值的下限来估算 Vs 的下限。
3、在"物甲-货币-物乙"的交换过程中,物甲的出售者最终目的是获得物乙,而非货币。但在他出售物甲时,还不知道物乙的出售者是否愿意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即售价等于成本价值。所以,物甲的出售者在出售物甲时不得不作最坏的打算,先贵卖自己的产品。这样,即使以后不得不贵卖物乙,自己也不会吃亏。
当然,贵买商品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与自己生产相比较,是不吃亏的。上面说的"吃亏"指的是别人都在贵卖,只有我一个人"平卖"(价格等于成本价值),没有充分利用社会不反对贵卖这一点,而损失了一部分本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获取的货币。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不等式:
Vs > P > Vm即:消费者自己生产的成本高于商品的售价,商品价格高于成批生产的成本。这个不等式能够成立的根本原因是:
Vs > Vm即:消费者自己生产的成本高于成批生产的成本。生产者通过专业分工和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而这需要垫付大量资本。资本的贡献即在于此。
通过买和卖,消费者节约了数量为( Vs-P )的价值,生产者获得了贵卖利润( P-Vm )。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瓜分了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好处( Vs-Vm )。
显然,经济是一种买卖双方皆大欢喜的事业。
马克思只考虑生产者的成本,却没有注意到,消费者自己少量生产同样的使用价值,成本要高得多。
和现代化大生产相比,很多物品的少量生产成本高达天文数字,消费者根本不考虑自己生产的可能性。但是,作为理论研究,不能忘记这种可能性。正是这种可能性,使生产者的"贵卖"成为可能。
马克思认为贵卖并无意义。他认为贵卖利润最终会抵消掉,因为人人贵卖的话,贵卖者最终也要去贵买别人的产品,贵卖时获得的贵卖利润在贵买时又被其他人赚回去了,结果净利润为 0。
实际上,贵卖利润的抵消是必然的。问题在于,一个人的贵卖利润被抵消时,他能得到什么?
假设农夫向一个木匠贵卖一包成本价值为 20 个价值单位的粮食,价格为30,贵卖利润为 10。第二天,农夫向酿酒人购买一桶酒,这桶酒的成本价值为20,但价格为 30。这样,农夫从木匠处赚来的贵卖利润被"抵消"了,但是,农夫用较少的劳动得到了酒,这正是他的目的,贵卖利润抵消与否并不重要。
农夫贵卖其余粮食的收入,使他可以贵买其它使用价值:香烟、牛肉、农具、电视机、汽车,甚至飞机。我们可以看到,利润是购买力的组成部分,利润的消失--"抵消",伴随着购买力的实现。马克思只见钱出去,不见物进来,是不全面的。
既然贵卖利润最终要抵消掉,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等价交换"呢?因为能否贵卖、贵卖利润的高低,取决于生产效率的高低,贵卖利润是社会对高效率生产者的奖励。人为的"等价交换"只会受到懒汉的欢迎。
马克思还认为贵卖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并以此来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和意义。
然而,把"贵卖"和"增加社会总财富"联系在一起是没有道理的。"等价交换"也不会增加社会总财富。交换并不负有增加社会总财富的责任。
只有分工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因为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人们用同样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比不分工时多得多的财富。交换不过是使产品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使分工能够继续存在,并通过利润这一中间产物来刺激人们进一步分工、进一步提高劳动的效率,使单位劳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雇工们对产品不拥有所有权,因此也就不能获得贵卖利润,他们是如何贵卖的呢?
我们知道:贵卖虽然有一个"贵"字,但价格仍比消费者少量生产所消耗的价值要低得多。因此,不贵卖的人也可以贵买,也可以享受分工和交换的巨大好处。
也就是说,一个工人即使"平卖"自己的劳动,用工资去购买的使用价值也比自己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多得多。
总之,商品交换不是等价进行的,所以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马克思理论的生命力不是来自它的理论本身,而是来自它的结论:"利润来自剥削,贫困源自私有制"。这为两极分化提出了一种解释。尽管这一理论有很多问题,但是穷困的劳动者并不在乎什么文字上的含糊其辞、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因为他们愿意相信这种解释。
但是,他们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推翻了私有制之后,毫无例外地发现马克思的理论并不能引导他们获得经济上的成功。经过痛苦的选择,他们不得不采用马克思反对的方式--私有制,进行经济建设。
所以,马克思主义总是革命的指导思想,但是从来没有使经济建设获得成功。
这也证明了一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不是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
1995年6月于上海
注:此文发表于日本《中国研究》期刊,1995 年 7 月号(第68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
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
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
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 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 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小时)121212
产量(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 I 计算)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 II 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
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
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
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
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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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5, 黄佶:"赞成:政治经济学的确需重写",《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第43页
6, 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7, 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第24页
8, 梁吉力:"物化劳动果真创造价值吗?",《学术月刊》1996年第7期,第75页
9, 顾钰民:"再论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学术月刊》1996年第11期,第71页
10, 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 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 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 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原书如此──引者)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版,第205页:
"即使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只是为自己劳动,在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
第四次思想解放:冲破"马克思崇拜"
--《交锋》读后感
《交锋》在结束语中总结到(第424页):
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已经有过三次思想解放。
第一次思想解放冲破了"个人崇拜"。
第二次思想解放冲破了"计划经济崇拜"。
第三次思想解放冲破了"所有制崇拜"。
作者还对第四次思想解放可能出现的时候,进行了"猜测"(第425页),但是没有对第四次思想解放将冲破什么进行预测。
我虽然也没有"预卜未来的智慧",但是我认为,中国的第四次思想解放应该冲破"马克思崇拜"。
原因如下:
一,"马克思"已经成为中国"思想独裁者"手中的镇压工具
为什么几个(顶多十几个)"理论家",无权,无钱,无枪,仅仅凭手中的一枝秃笔,就能让全中国十几亿人民、几千万党员、几百万在改革第一线的干部,包括手握党政军大权的中央最高层领导,明知方向正确,却犹豫再三,非要绞尽脑汁,在马克思的故纸堆中找到相应的只字片语,才敢再前进一步?
我们可以在《交锋》中读到这样透着无奈的语句(第421页):
他(晓亮)由此提出了所有制理论上需要重新认识的10个问题:
1,破除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恢复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概念。
......
为什么要"恢复马克思的概念",我们自己的概念是什么?如果马克思没有说过"社会所有制",我们怎么办?我们就等着国有企业全部倒闭,国有资产全部"消失",工人上街,军队做鸟兽散?
更何况,即使马克思说了、写了,也不一定有用。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同样的"马克思的概念",在理论家的嘴里可以有截然相反的解释!
我要问:我们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断掉"马克思"这口奶!!!
邓小平可以凭他在党和军队中的高度威望,置马克思于不顾;江泽民可以挟邓小平余威"防止'左'",但是以后各届比较年轻、根基较浅的党的领袖还有什么可以镇住"左"妖的法宝吗?
这几个理论家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法力,是因为他们手里有一条贴有"马克思主义"标签的大棒。有了这条大棒,他们想打谁就可以打谁,包括邓小平。
他们现在实际上已经成了中国的独裁者,我称之为"思想独裁者"。在中国这么一个有着"名不正则言不顺"传统的国家,权可能大于法,钱可能大于权,但是"理论"可以大于权加法加钱(一份非正式流传、没有署名的"万言书"就能使百万富翁抛下日进斗金的生意仓皇出国!)。
所以,我们要破除"马克思崇拜",要理直气壮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特别是接受中国当前实践的检验。对的参考吸收,错的坚决指出,决不盲从。"
二,马克思主义是"阶级斗争"概念的根源,而"阶级斗争"又是"左"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资本家阶级的财富来自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工人阶级的贫困是资本家阶级的剥削造成的。
马克思的《资本论》以科学论著的形式证明了这一观点,形成了"剩余价值理论"。然而,仔细推敲剩余价值理论的推导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假设一个工人单独劳动时,每劳动12个小时可以制造一件产品。
如果12个这样的工人共同劳动,会产生什么结果呢?马克思说:"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363页)
也就是说,12个人共同劳动12个小时,生产的产品要多于12件。我们假设是24件。
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上,第52页)。
因此,不论是单独劳动,还是共同劳动,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在市场上就具有相同的价值。
因此,12个工人单独劳动一天,只能生产出12件产品,而他们共同劳动时,同样劳动一天,却可以生产24件产品。由于每件产品的价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单独劳动时的一倍。
如果资本家把工人创造的价值的一半分配给工人,对于工人来说,和单独劳动时没有两样,没有受到剥削,而资本家也能获得利润。
如果资本家为了吸引工人参加共同劳动,把产品价值的三分之二分配给工人,那么一方面工人的收入可以高于单独劳动时的水平,另一方面资本家仍然有利可图。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资本家不剥削工人也可以获得利润,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而且工人阶级参加资本家组织的共同劳动,收入完全可能高于自己单独劳动的收入。总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马克思的问题出在:他一方面承认共同劳动可以增加产量,也承认同样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与实际生产时间无关,但是另一方面他却认为和单独劳动相比,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没有增加!
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同上,第358页)显然这是和他前两个观点相互矛盾的。
(详细论述请见黄佶的"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等)
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雇主完全可能人为压低劳动者工资,或者延长劳动时间,进行剥削,获取额外的利润。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让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工作。
然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一定需要消灭私有制,而且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公有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公有制在理论上全民所有,但是实际上是控制在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手里。
当人民不能有效约束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时,公有制实际上是"官有制",仍然不能避免剥削(表现为浪费、挥霍和贪污国有财产)。这已经为实践所证明。
"官有制"中的剥削者除了贿赂上级、保住官位之外不需付出任何代价,更不会主动积极地考虑市场需求、发展科学技术、开发和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因此还不如资本家。
要消灭劳动者可能受到的来自资本家的剥削,首先要正确认识这种剥削所产生的根源。
我认为,这种剥削的根源在于:在劳动者和资本家交换劳动和货币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不出卖劳动,就没有收入,无法生存,劳动能力也被浪费掉了;资本家不投资建厂,不购买劳动,至少眼前不会饿肚子,而且钱还在银行里,没有损失。因此,在谈判劳动和货币的交换价格时,雇主在大多数时间处于有利的位置。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因此,解决劳动者受剥削的关键是改变这种不平等。
例如,
1,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成为复杂劳动者,改变简单劳动容易供大于求的局面。
2,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第一种方法比较困难,因此可以采取非市场手段,例如和雇主集体谈判工资、政府出面制定最低工资等。
总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消灭私有制以外的手段解决。
另一方面,私有经济的销售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劳动者,他们积极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商品售价,也是符合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现在的中国,到处都有下岗工人创业成功,成为老板的事例。同时也有老板经营失利,重新去为别人打工的事例。
因此,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关系,而是相互交换(交换劳动和货币)、相互转换的关系。
当年,马克思观察到工人阶级的悲惨境遇,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为工人阶级说话,进而为工人阶级指出一条他认为正确的、可以摆脱剥削、获得解放的道路。这并没有错,相反,这是一个知识分子负责任的表现,是出于崇高伟大的动机,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后来者敬佩的。
但是,马克思作为一个人,同样会受到时代的局限。动机的高尚并不能保证理论的正确。我相信,当马克思发现自己的推导过程存在错误,一定会认真修改,甚至另起炉灶。否则,他就不会成为马克思了。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应该冲破"马克思崇拜",把马克思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认真客观仔细地分析研究马克思,丝毫不讳言马克思的错误。我们只有破除"剩余价值理论是一个科学理论"这一盲目信仰,改变"剩余价值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这一错误观念,才有可能真正地消除"阶级斗争"情结,进而根除"左"妖。
三,"马克思崇拜"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和马克思主义放在了错误的位置上
我们首先是中国人。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能够指导中国人民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奴役,我们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
马克思主义仅仅是中国人走向独立和富强道路上的一件思想武器,马克思仅仅是中国人请来的德国籍教练。球最终要靠我们自己踢,输球是我们的耻辱,而不是教练的。
我们绝不能忘记这些最基本的事实。
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取舍政治和经济理论,而不是把自己的思想束缚在某一种思想体系里,不论它是多么的伟大和崇高,不论它过去有多么的辉煌。
但是,"马克思崇拜"把这一切颠倒过来了。我们的一切努力是为了建设马克思所幻想的社会主义;我们即使已经非常落后了,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一旦我们对马克思的原则有所违背,我们就心中没底,惶惶不可终日,好象犯了什么弥天大罪。可是革命老区的群众长期贫穷,大量少年儿童长期失学,农民流浪讨饭,工厂毫无竞争力,却完全无所谓。
的确,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战胜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使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家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独立国家;计划经济思想指导我们高度集中国力,使中国这么一个非常落后的国家,有了强大的工业基础和国防工业。(我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同意,中国今天能够顺利地发展市场经济,解放以来计划经济打下的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但是,过去的成功只能证明马克思主义对我们中国人"有用",而不能成为我们永远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前进的理由。
我相信,马克思这个德国籍大胡子教练一旦知道我们如此无条件地、如此低能地崇拜他和他的学说、他的只字片言,一定会受宠若惊、坐卧不安的。
实际上,我们应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这就是始终要考虑最广大的劳动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和政治的。
如何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在历史长河中他所站的那个位置上,提出了他的设想。但是,当历史的长河流到我们脚下时,这些具体的设想可能已经失去了实施的基础,或者我们已经有了更好的方式,而按照马克思的那些设想反而无法实现他的理想。我们应该怎么办?
当我们走进球场,发现对手采用了和教练预计完全不同的阵形,我们怎么办?遵守教练的教导重要,还是获胜重要?
如果我们因为死守教练的教条而输球,回到休息室后教练会怎么说?
我相信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人,不会缺少回答这些问题的智慧。
我的一位师弟是中共党员,他曾经充满自信地对我说,中国的大部分人才在中国共产党里。我("群众")想了一下,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
因此,五千万中共党员也会有足够的智力回答上面的问题。
说到中国共产党,很多人都会问:冲破"马克思崇拜"后,中国共产党还有存在的基础吗?
我的回答是: 1,真正的共产党人本来就不应该盲目崇拜任何东西。
2,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实现马克思的理想而成立的,它是因为相信马克思主义可以为中国人民带来幸福,而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它的旗帜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它的目的,而是它的手段。把马克思主义当作目的恰恰是我们要冲破的"马克思崇拜"的组成部分。
3,只要中国共产党愿意而且能够领导中国走向现代化,给中国人民带来幸福,它就有存在的基础。
我觉得《交锋》中引述的几段话很重要,如第328页:
"我们搞社会主义,是消灭有产者,让大家都变成无产者;人家搞资本主义,是消灭无产者,让大家都变成有产者。"
又如第407页:
"不要怕马克思,我们做的已超过了马克思。"
这些话说明,在中国,人们对马克思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冲破"马克思崇拜",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又及:
冲破"马克思崇拜"、彻底消灭"左妖",目的是为了彻底消除一篇文章可以令全体中国人手足无措、噤若寒蝉、惶惶不可终日的"思想独裁"现象。
但是,在我们的前进道路上,我们仍然需要来自"左"和"右"的声音,不断地使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当我们头脑过热时,左的声音可以使我们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当我们过分谨小慎微时,右的声音可以提醒我们抬起头来看看和别人的差距。
兼听则明。这句话没有错。
我们渴望建立的民主制度,也应该这样。
1998年6月2日于上海
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的劳动"创造价值?
摘要
"物化劳动"实为"固化劳动"。没有生命的机器可以创造价值,的确令人难以想象。本文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物的劳动创造价值",用以代替"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作者认为,价值产生于一个过程,人的劳动仅仅是这个过程的可能的组成部分,人的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被物的劳动所取代。只要整个过程的结果相同,"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在创造价值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
作者还提出,和"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对应,存在一个"价值的耗散"过程。价值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物质在劳动("人的劳动"或者"物的劳动")的作用下,有序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价值的耗散过程,则是物质有序程度下降的过程。经过适当的过程,物质的有序化程度可以再次提高,进而获得新的价值。
价值的"有序化程度"模型,可以解释"服务型劳动"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
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是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我国的部分经济学家为了改变传统政治经济学不能解释经济现实的尴尬局面,重新提出"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试图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为资本的利润来源找到一种非剥削解释,以延长传统理论的寿命。
然而,这种用心良苦的修补,受到了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激烈反对。
笔者则认为这种努力是毫无必要的,因为传统理论在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方面,本来就存在着严重的、致命的逻辑错误,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注)。
尽管如此,笔者觉得本文的题目是个很有趣的课题,它可以引导我们更深入地探讨人类经济行为的本质,至少可以加深我们对"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一、"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不是"劳动",准确地说就是:"物化劳动"不是"现在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才是劳动,才有可能创造新的价值。笔者简称"物化劳动的劳动"为"物的劳动"。
上面这两段话有点象绕口令,需要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一台数控自动车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切削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种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化劳动"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二、"人的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仔细研究人类劳动的过程,可以把劳动过程分解成一系列顺序反复进行的环节:观测劳动对象,和预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控制劳动工具的运动,推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
例如一个锄地的农民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状态。
随着人类的进步,人们逐步使用牲畜和机器来执行部分劳动环节。例如,耕地的农民使用牛来拉犁,不再使用自己的肌肉驱动锄头,只需要控制和操纵牛和犁就可以了。随后,人类又逐渐退出操纵劳动工具这一环节。例如,工人只要控制进刀量(简单的直线运动),车床就能自行加工出圆形的零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又开始退出原来难以用机器代替的劳动环节,例如由数控机床自行测量工件尺寸、和设计图纸比较、调整进刀量等等。现在,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可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从劳动的结果看,也是这样。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加工好的零件),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八级钳工还是数控机床。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和艺术)。
三、价值增值的衡量标准:有序程度的提高
对劳动建立了新的认识后,我们就有必要对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行重新定义。
笔者认为,在分析价值的形成时,重点不应该放在创造价值的主体上(例如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科技创造价值、信息创造价值等等),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劳动前后劳动对象的状态变化上。我们可以使用物理学的概念──有序,来描述这种变化。
例如,原来埋在地下的煤炭,被工人或者机器挖掘出来,和泥土、岩石分离开来,因此,这部分煤的有序化程度提高了,整个挖煤的过程就创造了价值;钢坯被工人用车床或者由自动机床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状和尺寸;泥土被制成砖块,砖块被砌成房屋;旅馆的女工整理凌乱的床铺,机器人自动打扫房间,等等,都是使事物按照特定的需求有序化的过程,因此,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
在上述过程中,是人还是机器,完成了整个或部分过程,对于新价值的形成来说,并不重要。
在上述举例中,我们看到,在传统理论中争论不休、难以确定是否创造价值的服务型劳动(整理房间),因为可以提高劳动对象的有序化程度,完全有理由属于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环保重头戏"废物利用"的价值论解释
和产品的生产过程相反,产品被使用(消费)的过程,是它们的有序化程度降低、原有价值消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由"新"变"旧",最终成为废物或垃圾。或者说,劳动(人或物的劳动)创造正价值,消费则制造负价值。
我们可以用纸张的生产、消费和再生,来说明价值和有序化程度的关系(图1)。
用木材生产纸张,是一个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创造了新的价值。纸张在使用过程中有序化程度降低,其价值消散。
可以把废纸收集起来(这本身是一个有序化过程),再加工成纸张。废纸经过有序化过程后,再次成为新的纸张,获得新的价值,完成一个循环(图2)。
总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产品的消费过程是事物的有序化程度降低的过程。
结束语
对价值创造提出新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价值的实质,更加客观地认识到:价值是在一个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止一个因素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或者对于这个过程得以进行或者顺利进行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人的劳动是这些因素这一,但是并非只有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更非只有人的劳动才应该获得报酬。
注:黄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中国研究》,1998年1月,总第33期,第19页。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并非处处适用
摘要: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一结论,只有在纵向比较时才能成立,而在横向比较时不能成立。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这种情况。因此,在作横向比较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等于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和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人相比,劳动生产力高的人创造的价值总量比较大,因为他的产量比较高"。
对于中国这种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有实际意义的是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横向比较;奢谈纵向比较会产生"科技无用"的误导。
马克思说:
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第54页)
……
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第59-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在单独使用时,必须小心谨慎,否则会犯严重的错误。
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例一:
劳动者 甲 甲
日期 昨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1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 1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1 1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劳动的生产力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在"今天",全社会都在使用生产力较高的生产方式),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虽然产量增加为四倍,但是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例二:
劳动者 乙 甲
日期 今天 今天
劳动的生产力 低 高
一天的产量(件) 1 4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天) 0.25 0.25
每件产品的价值 0.25 0.25
一天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0.25 1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因为在同一时间,同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值。由于生产力低的人产量低,因此同样劳动一天,他创造的总价值也低。相反,劳动生产力高的人,由于产量高,因此,劳动一天创造的总价值也高。
两个例子的区别在于,例一是同一个人(或一群人)在不同时间的比较,虽然劳动生产力提高后产量增大了,但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减少了,所以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下降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能够成立。
例二是不同的人在同一时间进行的比较。劳动生产力高的人产量大,劳动生产力低的人产量小,但是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具体生产时间无关,而在同一时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个确定的数值,因此,产量大的人,创造的总价值大。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可以看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只能在纵向比较时才能成立,而在横向比较时不能成立。因此在使用这个结论时必须十分小心。
例一在实际生活中对应于这样一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的本意是,随着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样的劳动时间,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不变。
例二则是对应于这样一种情况:同一时刻,劳动生产力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力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一家企业和一个独立劳动者之间,或者一个劳动生产力较高(勤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一个劳动生产力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一天,前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种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显然很低。正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荒谬现象,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即:"随着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这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下降",但是,"在同一时刻,和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人相比,生产力高的人创造的价值总量比较大,因为后者的产量比较高,又因为在同一时刻,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等于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出现错误,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分清"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一结论的适用范围。马克思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第358-359页)如果这是纵向比较,即:原来社会上的工人(不仅仅是其中的1200个)都是分散单独劳动的,现在资本家把他们组织起来,进入工厂中集体劳动,虽然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大降低,因此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不会引起任何差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横向比较,即:现在有2400个工人,其中1200个工人在分散地单独劳动,同时另外1200个工人在一家工厂中集体劳动,如果在比较这两组工人创造的总价值量时仍然坚持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不会引起任何差别",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我们将在第六篇"剩余价值理论"中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
我之所以要花费这么大的篇幅澄清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在证伪剩余价值理论之前必须首先搞清这个问题,而且因为它常常会把人们引向错误的道路上去。请读一读下面这两段话:
不用说,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后,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产品的数量是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地增加了,这是由于关系到具体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了,从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但是,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价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我们不能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多了,就认为多创造了价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
……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而生产同一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产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就越多,该产品的价值倒是越大了。(陶大镛:《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0页)
上述论述不仅难以和实际生活中的经验相吻合,而且也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相冲突,是典型的"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式的理论。
我们知道,在宏观上,人类的劳动生产力是不断提高的,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讨论与否都不会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微观上,有些企业、有些国家领先于其它企业或者国家首先使用先进技术,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中国这种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更加有实际意义的、人们更加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劳动生产力横向比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落后国家的经济学家对本国人民奢谈宏观上的纵向比较,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掩盖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微观上的横向比较,并且会产生一种误导:"采用先进设备的先进企业和使用落后设备的落后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或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生产出来的价值没有什么增加"。我很难想象中国在这么一种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能够走向现代化。
我认为,中国经济学家应该多讲横向比较的情况,即:"生产力高的人产量比较高,所以创造的价值总量大于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人。"
陶先生的书是根据他应邀四处讲座时的发言编撰而成的,时间已经过去十几年了。然而,就在最近(1998年),当我在因特网(internet)上发表有关论文后,质疑者在这个问题上仍然表现出极大的混乱,例如:
松子(质疑者):
老马的价值生产理论的根本点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如果因技术进步或生产管理组织的进步造成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单位产量增加),只能造成同一商品的单位价值减少,而不是总价值升高。(注意这与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无关。)
以此来分析上面黄佶的例子。黄佶的论述中的本质错误在于"也承认同样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上。他忽略了只有"同样的产品"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才有"具有相同的价值"。其错误在于无视当社会生产的结构改变(单独生产变成联合生产)时,虽然单位产量增加,但总的价值并不增加这一根本点。
我当时的回答是:
请注意,我要证明的是:工人参加共同劳动比他单独劳动有利。
我认为,这位先生所说的话:"当社会生产的结构改变(单独生产变成联合生产)时,单位产量增加,但总的价值并不增加",并没有错。
但是这同时意味着每件产品的平均价值下降了,因此,那些仍然单独劳动的工人必须增加劳动时间才能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这只能再次说明工人参加共同劳动比较有利。
一般来说,使用因特网的人较年轻、接触现代科技较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存在混乱,充分说明的确有必要彻底理清这团乱麻。
1998年9月于上海
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非"互通有无"
关于商品交换,亚当.斯密有一个很经典的例子: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例子。
我们假设有两个劳动者,一个是猎人,他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另外一个是渔夫,他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捉一头海狸。
我用下图来表示他们的情况,其中虚线的长度代表劳动时间: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现在,猎人需要海狸,而渔夫需要鹿。他们为什么需要海狸或者鹿,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我们一定要记住他们各自的需求是什么,这对下面的分析是很重要的。
根据斯密的观点,他们按照劳动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所以渔夫可以用一头海狸,和猎人交换两头鹿。
我有一个问题,为什么猎人需要海狸却不自己去捕杀海狸?渔夫需要鹿却不自己去捕杀鹿?
自己直接捕杀所需要的猎物有很多好处,例如质量比较有保证,不必担心猎物是被别人毒杀或病死的,还可以免去把猎物运到市场上、在市场上等待交换对象、讨价还价、交换之后再把所得猎物运回家等等麻烦。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他们各自直接捕杀所需猎物的情况。根据他们花费时间的长短,我们分几种可能的情况讨论:
1,他们捕杀对方的猎物需要的时间比对方短。
例如,渔夫可以用半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捕杀两头鹿只需要一天;而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同样用图表示(*表示每个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 (1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 (1天)
显然,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话,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交换。因为猎人不会花费两天的时间去捕杀两头他根本不需要的鹿,然后运到市场上去交换他只需要一天时间就可以获得的海狸。同样,渔夫也不会花费两天时间去捕杀一头他完全不需要的海狸,然后去交换他只需要一天时间就能捕捉到的两头鹿。
2,他们捕杀对方的猎物需要的时间和对方一样长。
例如,渔夫也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而猎人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同样用图表示: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2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2天)
显然,他们之间也不会发生交换。因为猎人不会花费两天的时间去捕杀两头他不需要的鹿,然后运到市场上去,额外增加运输和交换的麻烦,换回他花费两天时间就可以得到的海狸。同样,渔夫也不会花费两天时间去捕杀一头他不需要的海狸,然后去交换他利用这段时间能够捕捉到的两头鹿。
3,他们捕杀对方的猎物需要的时间比对方长。
例如,渔夫去捕杀一头鹿的话可能要花费两天时间;而猎人捕杀一头海狸可能需要五天时间,同样用图表示: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一头海狸*------------(5天)
渔夫捕杀一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
显然,现在交换各自的猎物对他们产生吸引力了。
如果他们仍然按照两头鹿换一头海狸这一比例进行交换的话,猎人只需要花费两天的劳动,通过交换就能得到他本来需要五天时间才能得到的海狸;而渔夫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能得到本来需要四天劳动才能得到的两头鹿。
通过交换,他们既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又可以节约劳动。猎人可以节约三天劳动,而渔夫可以节约两天劳动(这里忽略了运输和交换所需要的劳动)。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见,人有我无不一定会导致商品交换的发生,因为我也有双手,我也可以制造所需要的物品;只有当交换可以节约劳动,或者说,只有当我无法用比别人更短的时间、或者我根本无法(等效于需时无限长)把自己需要的物品生产出来,商品交换才有可能发生。
因此,互通有无并非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在上述第一和第二种情况,虽然对方手里有自己需要的物品,但是交换并没有发生。只有当交换能够节约各自的劳动时,交换才会发生,所以,节约劳动才是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
我认为,理解这一点,对于进一步理解商品交换过程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1998年9月20日于上海
中国需要千百个亿万富翁
摘要:
应该关注正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形成的历史。一些最初看起来不过是玩具的东西,给美国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创新和创业精神是一个国家力量的来源。中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正在扼杀青少年的创新精神;而根深蒂固的均富思想和马克思经济思想的的长期教育,使所谓"两极分化"在中国被视为大逆不道。其结果必然是限制财富的积累程度,进而扼杀人们的创业和冒险精神。不在这两方面有根本改变,中国是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强国的,甚至跻身二三流国家的行列也是困难的。
Wintel联盟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已经成为比原子弹更厉害的控制世界的武器(原子弹虽然可以杀人,但是不能随意使用,所以只能吓人)。
但是,Windows的主人比尔盖茨当年只是一个业余爱好者,Intel的创办人只是三个跳槽的工程师。
回顾历史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什么东西有价值,什么东西有战略意义。但是,当历史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形成时,很难做到这一点。盖茨编制的游戏程序,最初的半导体放大器,充其量不过是一些玩具,谁会想到它们会使美国这么一个超级大国焕发出新的生机?当杨致远啃着比萨饼编制网站目录时,谁会想到它会成为今天的网络巨人?
即使最富有的国家,也不可能资助每一个看上去像玩具一样、异想天开的装置。所以,新技术最初只能由"看不见的手"来抚育成长。
因此,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和成长需要两种精神:
1,创新精神
2,创业精神--可能的巨额回报使投资者(即资本家)甘冒巨大的风险,把钱投在这些只有一线希望的项目上。回顾西方先进国家的历史,电话、电视、汽车和飞机等等的发展,都能找到这两种精神产生的推动力。
如果用这两把尺子来衡量中国的话,其结论极其令人悲观。
1,中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已经把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消灭得差不多了;
2,中国传统的均富思想,加上1949年以来,长期系统而全面的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包括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知识分子)对"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等等,极其反感、厌恶甚至仇视。但是,没有巨大的利润作诱饵,就无法推动人们冒巨大的风险、投入巨额资金去创业,去开辟新的领域。在一个没有差距、或者差距很小的中国,还能够有多少创业精神、创大业的精神,是令人怀疑的。
中国如果不在这两方面有根本的改变,是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强国的。面对其它具有强烈进取心的国家的竞争,中国能否获得并保持第二、三流国家的地位,也是值得怀疑的。
中国要成为世界一流强国,就必须改革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生龙活虎、敢于思考、善于创新的的一代,而非在考大学时就只想着找一个好工作,安安稳稳坐一辈子办公室。
还必须彻底消除均富思想,经济学界应该宣传"生产者的利润来自消费者的报酬,因为前者节约了后者大量的劳动",而不是"少量剥削是合理的,现阶段暂时允许剥削"。
CPShao先生和我在"青年经济论坛"有一场讨论,他提倡"整个社会的经济平等,是由社会中每个经济单位或部门的经济平等共同构成的。在单个经济单位或部门中,经济平等体现为:自有资本的增长率和人员工资收入增长率相等。"这一思想有两个问题:
1,没有考虑市场的风险。既然雇员在企业亏损时仍然领取工资,为什么在企业正常盈利时,自有资本的增长率只能和人员工资收入增长率"相等"?
2,没有考虑更大的创新和创业风险。
因此,这种思想在本质上还是均富思想,仍然受到马克思经济思想的束缚。
中国人必须改变对富翁(仅指合法致富者)的传统看法。实际上,亿万富翁的存在对人民是有好处的。他们的致富来自承担了大批量生产必然具有的风险,来自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这一切大大降低了商品的价格,或者提高了商品的性能,使普通大众可以享受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商品。
当你一边看电视、一边嗑瓜子时,你想过没有那些只知道赚钱的人为了打败竞争对手,正在绞尽脑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或开发新产品?
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富翁不过是大众的奴隶而已。大众买他们的东西是看得起他们,让他们赚钱是对他们的恩赐;只要大家都不买某个老板的东西,就能逼他跳楼。只是因为他们的主人数量众多,每人赏了几块钱给他们,他们的财富才会超过主人,成为百万、千万或者亿万富翁。
我们不能光羡慕和仇恨他们的财富,还要看到这些钱是怎么赚进来的。其过程之繁琐冗长、之单调枯燥、之费尽心机、之疲于奔命、之提心吊胆,只要参加过一些工商活动的人多少都会有一些体会。想必很多人了解内情后,宁肯继续在电视机前嗑瓜子,也不愿意去做什么百万富翁,除非跳过过程,直接中奖或者捡到一百万。
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业的人,在自己发财致富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一个人在劳动生产力较高的社会,即使洗碗,也会有绝对值很高的收入。因此,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穷人的绝对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当然,存在出现相反情况的可能性,政府应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但不是采用扼杀亿万富翁的方法。
我们的思路应该宽广一点,应该注意到在中国出现亿万富翁的同时,下岗工人月收入可能上升到两千元,一个普通的扫地工人可能会有一万元工资。一个没有固定单位的经济学家,每月胡乱写一篇文章,其稿费可能就足以维持不错的生活。因为那时你生活在中国,中国的劳动生产力已经大大提高,你只要和这架机器沾一点边,你就能沾很大的光。与此同时,如果你是一个喜欢胡思乱想的人,可能会因为某项发明而一夜之间跻身百万富翁的行列。因为在一个发达的市场,商品的销售范围极其广泛,每件商品上抽取很小的比例,就会有惊人的总额。
人类的世界不是世外桃源,不是你想安安稳稳地生产就可以安安稳稳地搞生产。每一个国家或者政治实体都有扩张的本能,只有遇到了另一个扩张者,扩张才会由于力量的平衡而暂时停顿下来。这种平衡和停顿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和停顿,恰如拔河时的僵持阶段。一旦力量对比发生微小变化,力量稍大的一方就会缓缓推进。因此,中国人要想安安稳稳地生存,就必须拥有巨大的力量,巨大的能够体现自己意志的力量。这种力量具体体现为强大的军队和先进的武器,并且包括能够把这些力量投放到目标地点的运载力量。发展和维持这种力量,需要大量的高级人才以及科技开发和工业生产能力。只有中国的劳动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我们才可能把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从维持生活的生产劳动中转移到发展和维持这一股力量上来。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出现,也会为这股力量增添无限生机。因此,我们在考虑问题时,不能仅仅考虑劳资两个方面,还应该考虑所有其它因素。
我们作为学者,不应该感情用事。马克思是一个阶级感情压倒科学理智的典型。当然,他所处时代充满了弱肉强食的悲剧,影响了他的判断力,我们不应对他过分苛求。但是,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也使中国人对外部世界一百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了充分的了解,也就没有理由继续陷于感性的泥潭了。
结束语
作为政府,不应该限制人们的致富机会,不应该限制人们致富的程度,而是应该引导致富欲望激发起来的巨大力量,把它引向需要的地方。对于目前的中国,应该引向内地落后地区,引向农业,引向教育,引向生产低耗、低污染、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引向开发新技术和新产业;同时,阻止这股力量流向生产高耗、高污染产品,贪污腐败,走私,毒品买卖等等。另一方面,因为财富是一种力量,政府作为大众的代表,必须监督这种力量,以免被滥用,在保护人们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同时,保护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
中国人喜欢讲一句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中国出现了千百个亿万富翁,才会大大激发中国人的创新和冒险精神,中国才有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强国。
1998年10月17日于上海
订正一个两百年前的错误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如果这是一个大学生毕业论文的一部分,他的成绩肯定是不及格。因为写第一句话时他还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这种很犹豫的口气,但是未经任何证明,他就在紧接着的第二句话里给出极其肯定的结论:"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
然而,两百多年来,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1776年初版)中的这段话(中文译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作为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至今还在决定中国人命运的理论的基础,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疑问。
如果一个渔夫捕杀一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一个猎人捕杀一头鹿需要一天时间,在我们第三者看来,一头海狸交换两头鹿,两天劳动的成果交换两天劳动的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渔夫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海狸--去交换鹿,说明他需要鹿。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去捕杀鹿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研究一下:猎人可以用一天时间捕杀一头鹿,那么渔夫捕杀一只鹿需要多少时间?显然只有三种可能:
1)比猎人短,例如半天。这样渔夫用一天时间就可以猎到两头鹿。
这显然不可能。如果是这样,渔夫就没有必要花费两天劳动,捕杀一头自己并不需要的海狸,再去和猎人交换自己仅需一天就可以捉到的两头鹿。
2)和猎人一样,一天可以捕杀一头鹿。
也不可能。渔夫能够用两天时间捕杀两头鹿,就不会多此一举,先用两天时间捕一头海狸,再去交换两头鹿。
3)比猎人长。这是最后一种可能,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渔夫捕鹿,尽管是偶尔为之,但是也必须学习有关技术、准备特殊的工具,可能还必须长途跋涉,到远离渔村的深山里去。
假设渔夫捕杀一头鹿需要三天时间,捕杀两头鹿就需要六天劳动,他用两天劳动的成果:一头海狸,去交换两头鹿,就可以节约四天劳动。
显然,上述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猎人,他去捕杀海狸,花费的时间要比渔夫多,用自己捕杀的鹿和渔夫交换自己所需的海狸,也可以节约劳动。
实际上,渔夫猎鹿花费的时间要比猎人多得多,猎人同样如此,因此,通过交换他们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你有我无"不是发生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因为我还有其它选择:自己生产原来没有、却又需要的东西。只有在能够节约劳动的情况下,我才考虑和别人交换。对方同样如此。因此,"节约劳动"才是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
在研究商品交换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一个实际情况:谁也不知道对方商品在生产中实际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或者说"成本")。渔夫并不知道猎人只需要一天就可以捕杀一头鹿,猎人也不知道渔夫只需两天就可以捕杀一头海狸。他们在讨价还价时只有一个判据:交换能否使自己节约劳动。
因此,即使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即渔夫用两天劳动交换猎人一天劳动,渔夫也不会拒绝,因为他仍然可以节约一天劳动;如果猎人需要五天才能抓住一头海狸,他也不会拒绝用三头鹿换一头海狸。虽然他三天的劳动只换得了渔夫两天的劳动,但是交换可以使他节约两天劳动。显然,在一定范围内,任何交换比例都能够被双方同时接受。按照本文假设的双方劳动时间,这个范围是从3:2到1:5(海狸:鹿)。
看来,斯密先生的"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只是他想当然的结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那么最后到底是按照哪一个比例进行交换的呢?显然,劳动时间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因为它只能决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且,双方生产同一物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差异越大,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比例范围也越大。
因此,劳动时间不可能是交换比例的决定因素。最后的交换比例取决于各自需求的迫切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等因素。
在现代社会,工厂采用专业化、大规模的方式生产商品,把很多基础性的东西,例如开发技术的劳动、学习技术的时间、寻找和发掘矿藏的劳动、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长途运输等等的成本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所以产品的成本远远低于消费者自己少量制作时耗费的成本。
因此,即使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消费者仍然不会拒绝购买。例如,一台价值为2000元的电视机不会因为价格是2200元而被消费者拒绝购买。假设一个普通清洁工人的月薪为400元,她用五个半月的劳动就可以交换得到自己十年也造不出来的电视机,当然不会拒绝。
一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开发新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同样用22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商品价格中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因为后者节约了前者大量的劳动。由于工厂的生产成本总是远远低于消费者自己制造的成本,所以其产品的价格可以长期而稳定地高于价值,企业的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而不必完全来自工人的剩余价值。
生产同样商品的其它企业的竞争可以迫使价格下降。如果竞争足够激烈,价格将被迫降低到接近甚至等于价值。但是,这种"等价交换"只能再次说明"等价"并非商品交换的天然属性,它的出现和存在需要特定的外部条件。
只有在商品价格降低到等于商品价值时,占有雇员的剩余价值才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政府法令,劳动者联合斗争等),保证工人的工资等于其创造的全部价值,企业所有者在"等价交换"时就无利可图,因为既没有"消费者酬谢",也没有剩余价值可供剥削,这将迫使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在市场价格降低到等于其产品的价值、它的"消费者酬谢"消失时退出竞争。这样,即使存在私有企业,也可以实现消灭剥削的理想。
本文的结论是: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商品不必"等价交换";剥削雇工的剩余价值不是一个企业获得利润的唯一途径;除了剩余价值,利润还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发展私有经济和消灭剥削并不矛盾。
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商品交换过程、全面认识利润来源,对于我们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以及"重建中国的经济学"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99年11月于上海
市场是无限的--论马克思经济危机理论中缺陷
一,市场是无限的
黄焕金先生在"马克思的学说仍然是解决当代资本主义危机最值得思考的思想"一文中说:"'市场'是资本主义的命根,没有市场,则生产能力越强社会问题就越激化,但一有点市场,巨大的生产能力就会迅速将其填充。目前世界已一步步趋向经济全球化,因此市场的规模也已全球化,同时对市场的开发也即将到了尽头"。
笔者认为,"市场"不应该是一个空间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不是在消费者站立的土地上,而是在消费者的心里。广告学称之为"心智"--这是一个很妙的术语:既有感性的成分("心"),又包含了理性的成分("智")。
当全世界的人都有彩色电视机和冰箱的时候,人们会需要汽车和别墅,于是新的市场出现了;当美国人家家都有汽车以后,他们又想和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里的人聊天,于是,因特网出现并发展起来,信息产业在美国这块生产力最发达、因此市场也最饱和的土地上发展得最快,可以作为笔者上述观点的证据。
实际上,只要人的需求、人的欲望没有止境,人类没有失去梦想和幻想,市场就没有饱和的时候。市场,或者说消费者的需求,是可以无限开发下去的。只要你提供的产品价格足够低(要求你的成本足够低),就会激发起新的消费欲望、产生新的市场。笔者在此可以相当有把握的说,在信息产业的市场接近饱和或者饱和以后,在人们厌倦"虚拟世界"之后,一个新的市场将会出现--星际旅行,或曰"太空旅游业"。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有它的价值,笔者在拙作《资本异论》中指出:"说《资本论》拯救了资本主义,可能有失绝对,但不是毫无道理。"
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有一个似乎不需要证明的基本假设:市场的规模存在一个饱和值。这一假设不言而喻的依据是人类的需求是有限的、需求的内容是已知的。然而,历史的发展证明这两个前提都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人类刚刚进入"温饱"或者"小康"阶段,物质的需求刚刚能够得到满足,但是人类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以后,精神需求会浮出水面,而精神需求的内容实际上是无限的、或者说是不可预知的。
经济危机的确存在,但是其根源不是市场的有限性,而是人们对市场理解的偏差。别人生产服装,你也生产服装,当然会陷入危机。就在去年冬季人人抱怨市场疲软时,我亲眼看见客商们带着数十万现金,通宵等在某南极棉保暖内衣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里,等着提货。货物刚刚从外地加工厂运到公司大门口,就被客商提走了。
中国人穿着大棉袄度过了千百个寒冬腊月,为什么现在需要南极棉内衣了?因为他们现在富裕了,不愿意窝窝囊囊地裹着大棉猴了,他们要潇洒,他们要风度,他们要在大雪纷飞之下西装革履。这就是新浮出水面的"精神需求"。
因此,我们要改变一个观念:市场是土地、是客观的物质的三维空间,市场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的观念:市场在消费者心里,在生产者的头脑里,市场是无限维的主观世界,市场是无限的。
笔者在《资本异论》中提出,生产者的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因为生产者大大减少了消费者获得某一使用价值所需耗费的劳动。例如上述南极棉内衣一套价格为200元左右,即使对于普通工人来说,也仅是一两个星期的工资。如果没有人生产南极棉内衣,消费者可能永远无法潇洒起来(作一套棉袄需要多少时间?)。即使南极棉内衣的价格略高于生产中消耗的"价值",消费者也不会拒绝购买。价格中超过价值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消费者从节约下来的大量劳动中抽取了一小部分,作为给生产者的酬谢,构成生产者的利润。
因此,开拓市场,就是研究、预测消费者需要什么,然后用比他自己制造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来、用他能够承受得起的价格,向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东西。
你用合理的成本作到了消费者原来作不到的事情(例如环球聊天、太空旅行),你帮消费者节约了劳动,消费者从节约下来的劳动中抽取一部分给你,你就有市场、有利润了。"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不是互通有无,而是节约劳动",应该是一个客观真理。
在新的市场观中,开拓市场的主要手段将不再是传统的跑街和吆喝,而是研究和预测,大胆的前期投资和耐心地培育消费者。因此,要求生产者具有更开阔更长远的眼界,也要求普通劳动者具有更高的文化教育和科技水平。报载美国信息产业领域的劳动者供不应求,而传统制造业的工人却在WTO部长级会议门外抗议;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业发展速度最快,等等,都是很说明问题的。
我们不能把制造业的危机理解为全人类的危机,不能把资本主义的危机作为拒绝向资本主义学习、拒绝"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黄焕金语)的理由,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存在发生危机、进而崩溃的可能,就不思进取,就容忍自己的缺点,饿着肚子等着看别人的笑话,如守株待兔的农夫。
对应新的市场观,我们的"生产观"也必须改变。生产者最重要的已经不是如何生产,而是生产什么。上述南极棉公司没有一个生产车间,产品全部在它没有产权的工厂里生产,它只通过合同控制质量。这不但没有妨碍它的产品畅销市场,反而因为优胜劣汰,增强了它的竞争力。
研究《资本论》、在《资本论》里面寻找指导我们前进的真理,是可以而且应该的,但是我们不能把《资本论》或马克思的经济学作为唯一的思想来源。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总是很自豪地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遇到难题时如何重视马克思,来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没有错误的证据。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是:邻居家的汽车抛锚了,向你借用自行车,你便觉得自己的自行车比汽车更伟大。
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借鉴"工人阶级的圣经"(《资本论》),而无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却不学习研究借鉴资产阶级经济学,反而把它们斥为"庸俗经济学",不屑一顾,无产阶级不是太吃亏了吗?
笔者写《资本异论》等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挑错的书、文,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改变很多中国人把马克思放在神的位置上这一错误做法,使马克思回到人民中间。
马克思为工人阶级、为无产阶级呐喊,将永载史册,但是他的理论推导出现错误,得出"劳动和资本交换,劳动者永远吃亏"这一结论(剩余价值理论:利润100%来自剥削),使人民错误地"不断继续革命",进行"阶级斗争",结果反而损害了人民自身的利益;他的"公有制"理论没有相应的"民主制"理论配套,结果"公有制"演化成"官有制",劳动人民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剥削。
二,商品价格降趋向于零时,生产设备的投资将趋向于无限大
黄焕金先生说:"在那时(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工作已经成为人们精神的'第一需要',而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同时,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已经不过是少数人了,因为生产流程已经实现了很高的科技化与全自动化(这种生产手段使得一个产品的成本极低,因而一个产品所包含的价值极低,甚至达到可'白送给人'的程度)。"
马克思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过度简化。例如,在证明商业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增殖时,假设A和B是商业资本家的上下家,然后把商业资本所处的环境简化成A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B,而B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A。
在分析产业资本增殖方式时,又简化掉了分工、合作、使用机器等具体细节,结果本来只能在农业生产中近似成立的"剩余价值理论",在工业生产中也绝对成立了。
在近半个世纪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中国人唯一的经济学教材,因此他的学生们也形成了一个不好的习惯--"理想化"。
生产过程"实现了很高的科技化与全自动化(这种生产手段使得一个产品的成本极低,因而一个产品所包含的价值极低,甚至达到可'白送给人'的程度)",看上去完全正确,可是要达到这种水平,生产设备的价值将是一个天文数字、生产规模(产量)也必须非常大,因此,在我们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际,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无情的客观规律:
商品成本(或生产中耗费的价值)趋向于零时,生产过程所需的资源趋向于无限大
另一方面,"按需分配"中的"需"仍然是无限丰富、却又是不可预测的。如果共产主义社会的管理者在决定生产什么产品时发生了错误判断(这并非他们自身的过错,因为他们仍然是凡人,要求每一次都判断正确是过分的苛求),大量产品无人需要,"分配"不出去,或者反正不要钱,领回家再扔掉,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资源可以无限获取。
显然,这首先需要人类能够自由地进行星际旅行。
2000年1月6日于上海
致王则柯先生信
王则柯先生,您好:
你的"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一文,非常有意义。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的确需要重写。它不仅正如你所言,不能解释很多现实问题,而且就它作为一种理论而言,它也是不合格的,因为它里面有许多地方不是含糊其词就是自相矛盾。
它只是马克思先生个人(有些是继承前人的)一些观点(甚至未经仔细推敲)的集合,而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
例如,他说: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决定,劳动的价值则由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但是,我们知道,生活资料也是商品,其价值也是由生产它们的劳动量决定的。这样,前面那段话就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价值,而劳动的价值又取决于商品的价值。或者:商品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
他还提出了一个基本概念: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对它的定义却非常含糊,也可以说根本没有作出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中全体具体生产者各自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等于"最长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只有三种可能性: 1、"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话,一个科学家刚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使仅仅是实验室规模,也会使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
2、"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只要一个科学家或一个懒汉就能大幅度影响市场价格。
3、"根据各个生产者的产量加权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这样,那么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产量有关,而不仅仅取决于"劳动时间"。
但是,改写政治经济学不应简单地抛弃马克思的理论、用"微观经济学"填补留下的空位。
因为,每一种理论,要想站住脚,不仅要证明自己是正确的,还必须指出其它不同理论的错误之处,而不能"绕"过去。
微观经济学只指出马克思的结论(资本对利润没有贡献)是错的,而没有指出其错误根源,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马克思理论的主要意义不是它的"经济"方面的理论推导,而是在于它的"政治"结论。他提出"利润来自剥削",指出了两极分化的原因。虽然理论上这一结论并不完全正确,但是贫穷的劳动者并不在乎什么文字上的含糊其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等等。因为他们愿意相信这个结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原因即在此。现在,中国的劳动人民仍然在用马克思的观点看待新的贫富差距;在西方,马克思的理论至今还常被人提起,也因为他的政治结论在当今社会仍有现实意义。这都说明马克思的理论是不可能被无声无息、悄悄地"绕"过去的。
实际上,政治经济学不完全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否则漏洞百出的马克思主义不会存在至今。
微观经济学也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理论。例如,它从顾客买多少东西开始研究。但是,作为经济理论,应从顾客为什么买东西开始。因为后者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这样的经济理论作为一种理论而言,似乎更完美一些。
如果把"顾客为什么买东西"这样的问题先搞清楚的话,有些问题就可以一目了然了,例如"资本能否创造财富"等。
马克思的所有错误都源自"等价交换"。他仅仅根据商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就判断交换双方的商品价值相等,显然是缺乏依据的。因为不等价交换的话,交换双方的商品数量也是有确定比例的。
他的错误根源在于他认为交换的动机是"互通有无"。如果交换的动机仅仅是获得原来没有的东西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决定自己生产自己所需的物品,根本没有必要去市场购买,冒上当受骗、买进"伪劣商品"的风险。
如果"分工-交换"没有节约劳动的功效,那么,人人自产自用的总的效果和"分工生产-相互交换"是完全相等的。这样就不会有今天的现代社会。
马克思提出"等价交换",说明他"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时代的限制"(中国人评论"非马克思主义作者"时常用的评语),有着浓厚的小农经济思想。
实际上人们进行交换的动机是"节约劳动"。只要能节约劳动,以较少的付出获得如果自己制造要花费较大代价的使用价值,人们就愿意进行交换,交换双方并不在乎是否"等价"。
因此商品的价格有两个特点: 1、低于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的成本。生产者通过专业分工和大规模生产作到这一点,而这需要垫付大量资本。资本的贡献即在于此。
2、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关系。
实际上,除了亏本甩卖,商品总是"贵卖"的,即其价格总是高于其价值。马克思对"贵卖"的批评是错误的。他认为贵卖者也必须贵买,所以不可能通过贵卖获得利润。但他没看到,在贵卖利润抵消的同时,贵买者以较少的劳动获得了他需要的使用价值,而这正是一个人从事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他的货币资产虽然减少了,或消失了,但他的实物资产增加了。而且,获得的该种实物数量上多于他放弃自己的专业、把精力用于自己(非专业化)生产该种实物的收获。
由于商品的价格是确定的,因此贵卖利润取决于生产者的成本。贵卖利润促进了生产者进一步提高效率。马克思指责贵卖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交换的确不能增加社会总财富。
贵卖虽然不能排除部分利润来自剩余价值的可能,但是,能够说明没有剩余价值,资本家也能获利。这可以解释无雇工老板(例如个体户)和全自动工厂的利润来源,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无能为力了。
贵卖利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给生产者的一种报酬。因为生产者使消费者享用某种使用价值所需付出的代价(对于绝大多数现代商品,这是一个天文数字)降到了较低的数值。
把资本的利润理解为贵卖利润是合理的。这种理论不妨称为"利润的成本差理论"。这个成本差指的是消费者少量非专业化生产和专业生产者大批量生产同种商品之间的绝对成本差,而非国际贸易中导致比较优势概念的、一国生产不同商品的"相对成本差"。
工人虽然不参加贵卖利润的分配,但因为商品的售价低于自己生产的成本,只要工资没有被人为地大幅度压低,仍能大量节约劳动。
归纳起来,新的政治经济学应由下面三部分组成: 1、人们因为买比自己制作节约劳动而买,例如一般商品;或除了买无法得到(可理解为自己生产的成本是无穷大),例如只有交通、邮电管理部门才拥有的吉祥号码;不可随意制作的错版邮票、纸币等。
2、商品(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3、人为作用可以影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
但是,针对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既要强调劳动者的工资应该由市场决定,促使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又要特别重视劳动力供过于求、工人工资太低的问题。有些工厂,工人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月工资仅两百多元。这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尽管它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劳动力价格过低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犯罪率上升,因为这样发财省力得多。我们知道穷人的日子不好过,富人的日子就不太平。虽然这已不是经济问题了,但是政治经济学应该考虑这些问题,不妨吸收马克思的某些思想。
我不是学经济的,只是觉得"政治经济学"有问题,并且自认为发现了它的问题。以上"外行乱语",不知有无可取之处?
黄佶 199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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