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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文萃》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

◇2.自由言论经济学

◇3.市场机制与中央经济计划

◇4.商业的社会责任

◇5.资本主义与犹太人

◇6.负所得税问题

◇7.一支完全志愿者的军队

◇8.对外经济援助:手段和目标

◇9.学校的问题在哪里?

◇10.经济方面的报刊文章

◇11.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

◇12.消费与永久性收入

◇13.预期效用假说与效用的可测性

◇14.选择、机会与收入的个人分配

◇15.资本与利率理论

◇16. 货币数量理论的重新表述

◇17.货币供给,价格与产量的变动

◇18.美国货币史:总论

◇19.通货膨胀与失业

◇20. 对货币数量理论的说明

◇21.货币政策的作用

◇22.20世纪80年代的货币政策

◇23.应该有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

◇24.真假金本位

◇25.可变汇率论

◇26. 政府在货币中有作用吗?

前言  

   这一文集汇编业已编纂成册、出版发行,以此来纪念我们这个世纪中最杰出、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密尔顿·弗里德曼的75岁生日。密尔顿·弗里德曼是一位难得的人才:他拥有独特的天赋,在生活的许多方面,他都对无数民众的世界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专业著作,使他在同行经济学家中赢得了最高的荣誉;而他在市场及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问题上的远见卓识,又使他为普天大众所瞩目。他那清晰地表达经济原则的能力,使人望尘莫及。他对经济科学的伟大贡献,为他在1976年赢得了诺贝尔奖金。作为他辉煌生涯的另一个方面,他为《新闻周刊》所撰写的专栏,是他成功地影响社会观念、影响社会舆论的许多论坛之一,而且这项活动持续了近20年之久。1969年他的形象在《时代》杂志封面上的出现,再明白不过地说明了他所具有的普遍的、巨大的吸引力——没有哪一个经济学家曾经象密尔顿·弗里德曼那样名扬四海。 

  《弗里德曼文萃》一书,是密尔顿·弗里德曼的学术著作及通俗读物之精选.我非常感激库尔特·R·利尤伯先生,感谢他为此书的出版新作的编纂工作.对于密尔顿的老朋友、合作者安娜·J·施瓦茨女士,我们的谢意是非同寻常的——她为这本文萃汇编所写的介绍是非常宝贵的。最后——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我要向密尔顿的妻子、合作者罗斯·D·弗里德曼致意,感谢她在密尔顿·弗里德曼的经济学成就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密尔顿·弗里德曼1977年从芝加哥大学退休之后,成了胡佛研究所的一名高级研究员,从那以后,他一直与我们朝夕相处。在经济学及公共政策的世界里,他的创造力与影响力一如既往,而且,他对本研究所的国内研究计划的发展与业务进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他那深邃的思想是我们的无价之宝,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的许多岁月中的经久协作。这里,我谨代表我的同事们,向他致以热烈的生日祝贺,并祝愿他与他的妻子永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胡佛研究所所长 

  W·格伦·坎贝尔  

译者的话  

   密尔顿·弗里德曼于1912年7月31日生于纽约州的布鲁克林,他的家庭是来自喀尔巴对山脉罗马尼亚的移民。家庭收入微薄,也不固定;而且,在其上高中最后一年级时,那时他15岁,他的父亲去世了,生活的重担完全落在了他的母亲和几个姐姐的身上。 

  弗里德曼在一位高中数学老师的鼓励下,对教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28年,靠着打零工和一笔奖学金。他进入了拉特格斯大学,并在那里获得了数学与经济学学士学位。 

  在拉特格斯,弗里德曼遇到了两位非常杰出的人物:亚瑟.

  F·彭斯及霍默·琼斯.他们对他的一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琼斯的推荐下弗里德曼获得了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免学费奖学金;他同时还获得了布朗大学应用数学系的一笔奖学金。经过审慎考虑后,他接受了前者。从那时起他就与经济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芝加哥大学催人奋发的学术气氛——许多著名的学者,如弗.兰克·奈特、雅各布.文纳、亨利·舒尔茨、亨利·西蒙等都在那里任教——给弗里德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文纳的理论课为弗里德曼开辟了一个新世界。1933年,他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 

  弗里德曼于1934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了一年。在那里,哈罗德·霍泰林、韦斯利·C·米切尔以及约翰·M·克拉克将他引入了数学经济学领域,使他领略了一种截然不同于非常注重理论的芝加哥大学传统的制度与实证方法。弗里德曼的学术著作就综合反映了来自于芝加哥大学及哥伦比亚大学的这两种影响。 

  1935年夏天,弗里德曼参加了设在华盛顿特区的国家资源委员会。在那里,他对消费者预算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这一研究构成了他的消费函数理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937年秋天。他离开了华盛顿,前往纽约国家经济研究所工作,从事职业收入结构研究。这一研究的成果是他与西蒙.库兹涅茨联合出版的《独立职业活动收入》。这本书中包括了弗里德曼对人力资本理论及收入分配理论的杰出贡献;他第一次地提出了“永久性“收入与“暂时性”收入之间的重要区分。这是弗里德曼的消费函数理论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他在后来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1957年)一书中充分发展了这些理论。 

  1941年至1943年,弗里徳曼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在美国财政部工作,主要研究战时税收政策。1943年至1945年,他作为数学统计学家在设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统计研究小组工作。这个小组是战时科学研究与发展署下设的一个附属机构。 

  弗里德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这两种不同的职业,对他的科学著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他在学术研究的本质与目的等问题上的杰出观点的形成。他的一种职业给了他在高层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方面的直接经验;他的另一种职业加深了他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的关系的理解。 

  1945年至1946年,弗里德曼在明尼苏达大学任教。1946年,他又到芝加哥大学教授经济理论。从那以后,芝加哥大学成了他的学术阵地。1962年,他被命名为保罗·斯诺登·罗素功勋经济学教授。 

  应亚瑟.F·彭斯之邀,弗里德曼在国家经济研究所担任了对货币在商业周期中的作用的实证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63年,他与安娜·J·施瓦茨合著了《美国货币史,1867-1960》。这本书广泛地考察了美国在90多年中的货币实践,证明了货币供给的重要性以及货币供给与价格及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美国与英国的货币趋势:它们与收入、价格及利率之间的关系,1867-1975》一书出版于1982年,它是对《货币史》一书中的叙述性说明所作的计量经济表述。 

  1953年,弗里德曼出版了《政治经济学论文集》。1962年,弗里德曼出版了《资本主义与自由》。 

  自60年代以来,弗里德曼开始逐渐进入政府领域。1968年,他担任理查德·尼克松的总统竞选经济顾问。1980年,他又担任罗纳德·里根的总统竞选经济顾问。后来,他又多次在总统委员会中任职。现在他仍然是总统经济政策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自1966年以来,弗里德曼一直为《新闻周刊》撰写专栏,直至1984年初为止。 

  1967年,弗里德曼当选为美国经济协会主席。他的就职演说《货币政策的作用》,成为他最受欢迎、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1976年10月14日,为了表彰弗里德曼在“消费分析领域、货币历史及货币理论领域的贡献,以及他对稳定性政策的复杂性的证明”,荣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自1977年正式从芝加哥大学退休以来,弗里德曼一直在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 

  1980年,弗里德曼与他的妻子罗斯·弗里德曼共同出版了《自由选择》。 

  弗里德曼笔翰如流,著作等身。正是通过这些浩瀚的文字,他创造了自己完整的经济学理论与方法体系。特别是他的永久性收入理论、消费函数理论、货币理论(其中又特别是他对货币数量理论的重新表述)及自然失业率假说,使他成为货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成为颇具影响的当代经济学家。对于弗里德曼的学术著作,已经有来自各式各样的文献的那么多品评论述,戎们无需赘述什么.《弗里德曼文萃》作为庆贺弗里德曼教授75周岁生日的礼物,概括地展示了他的学术思想的要旨,也再现了他治学生涯的轨迹。因此,我们把它译成中文,意在为那些试图全面了解弗里德曼的读者提供一份新的研究资料。作为译者,我们还想说,弗里德曼的理论尽管产生了并直接服务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但经济现象有一定的共同点,因而其理论观点中亦有适用了某些一般经济活动的精诣之识,这对我们的经济学研究工作有一定的作用。 

  本书充分体现了两位译者团结合作精神。高榕较多地承担了初译工作,范恒山则侧重于校订事项。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翻译此书,力求给读者以准确的原意。除非特别必要,我们也不对原文进行删节。但限于水平。译文肯定有不少谬误,敬请读者不吝赐教。 

  值《弗里德曼文萃》中文本出版之际,我们要感谢著者本人弗里德曼教授,他亲赠本书英文本,并给予翻译工作某些具体指导;我们还要感谢贾湛等同志,是他们的大力协助,才使本书得以同广大读者见面. 

  译者, 1991年6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  

   我深深地有感于这部文集中所反映出来的这样一种倾向,即哲学家们与经济学家们的发言互有误解。我敢肯定,哲学家们多少会有这种印象:经济学家们在回避那些他们认为是根本性的问题,即影响并进入私人政策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问题。而且,哲学家们使用价值判断一词的意思,并不是指相对交换价值。他们指的是“道德”或“伦理”价值。在我看来这些哲学家们是正确的。为了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我们一直在回避“他们的”问题,从而为消除这一隔阂做点贡献,我将讨论三个要点:(1)这一回避的基本原因是: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2)这种矛盾的现象,部分地来自于这样一种趋势:将这些所谓的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用以回避对政策结论方面的分歧的说明;(3)市场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是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机制,而不仅仅是价值判断的反映。 

  1.经济学中价值判断之缺乏。内格尔教授在其评论中已经提出了这一点,而且我完全赞同他的看法。原则上,经济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所涉及的是环境变动对事件进程的影响,涉及的是预测与分析,而并不涉及评价问题。它所研究的是这样一些问题:某些特定的目标是否可以实现,同时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应如何实现;但是严格说来,它并不研究这些目标的好坏问题. 

  然而,经济学的确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首先,没有任何目标是真正充分限定的。它们常常部分地反映在其结果之中。第二,我们永远也不会真正了解我们的全部价值观念。正如我尊敬的老师,弗兰克·H·耐特通常所说的那样,尽管我们都一再重复着“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但实际上,我们却将时间花在对其他小事的争论上去了。而且,这种讨论是相关的但富有成效的。其目的在于弄清我们的价值判断的含义是什么,他们是否是内在一致的。这正是艾罗的重要的、且具有根本性的著作的贡献所在,同时这也是一些被称作福利经济学的著作的贡献所在。 

  而且,经济学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他们同时也是人,所以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毫无疑问他会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学。“无价值”经济学只是一种理想,而且,同大多数理想一样,常常最容易受到人们的椎崇。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无疑地会影响到他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时也许还会影响到他所得出的结论。而且。正如人们已经提出的,他的结论又会反作用于他的价值判断。然而这并不改变下面这种根本观点,即原则上,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尽管这次会议用了这样的名称。 

  2.把所谓的价值判断作为借口。我深深地感到:在许多关于经济政策问题的争议中,大部分关于美国经济政策的分歧,并不反映着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而是反映着实证经济分析方面的分歧。我已经多次发现:在混杂的人群中——即在如今天这样既有经济学家又有非经济学家的人群中——在座的经济学家们(尽管起初人们趋于认为他们代表着广泛的政治观点),倾向于与非经济学家相对而结成联盟。但是,常常出乎他们的意料,他们将发现他们自己与非经济学家们站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就一些尖锐的问题而在他们之中展开争论,但当他们所面对的是外行人的世界时,这些分歧就烟消云散了。 

  然而,即使在经济学界当中,这一点也同样适用。近些年来。保罗·萨缪尔逊与我经常在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所应给予的相对侧重问题。这一分歧并不反映——我相信保罗·萨缪尔逊也会同意这种看法——我们在基本目标或是在相当接近的目标方面的任何差异。它所反映的是我们在所接受的、关于货币及财政变动(作为一个方面)与经济变动(作为另一个方面)的相互关系的各种尝试性假说方面的差异。 

  我经常使用的一个例子就是最低工资比率问题。这个例子也会导出同样的结论。如果我们撇开那些对这一问题有着特殊兴趣的人不谈,那么,最低工资比率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决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关于结果的分歧。双方面都希望看到贫困的减少。那些象我一样,反对最低工资比率的人预测:这些法律的结果是使得人们失业,从而增加贫困;但那些赞成最低工资比率的人却预言这些法律将减少贫困。如果他们在结果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在政策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方面的分歧,而是一种科学上的分歧,是一种原则上可以为实证证据所解决的分歧。 

  为什么处于同种文化之中的人们在政策判断问题上的明显分歧大致都属此类呢?在我看来,原因就是艾罗及博尔丁在他们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为避免“不可能”原则而对在基本价值观念方面的一致意见的需要。来自于不同文化的人们之间的观点分歧,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真正的”分歧。 

  政策方面的分歧反映了预测方面的大部分分歧这一事实——或者是我称之为事实的这种现象,为下面这种广泛的趋势所掩盖:即将政策分歧归因于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造成这种趋势的原因是:责问一个人的动机,常常要比回答他的辩论,或迎战他的论据要容易得多。通过把与我们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视为要想取得“坏”目标的“坏”人,我们可以缩短进行分析及收集证据的艰苦过程,而与此同时,又可以赢得公众义愤与道徳热情对我们的观点的支持。我特别有感于1964年总统选举期间这种方法所产生的诱惑力。当时大部分知识分子,大部分人民群众,几乎断绝了合理讨论的可能性,他们拒绝认识这种可能性;即塞纳特·戈得华特可能与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只不过是在他关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方面是不相同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是在断言:所有的政策分歧都归因于实证分析方面的分歧。有些政策分歧的确明显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把这一解释留作最后一着,而不是作为最先一着使用的话,那将有助于实现达成合理的一致意见这一大业。 

  我还要说明的是:在人们的价值判断与他们关于客观情况的预测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微妙的、复杂的相互关系。然而在这一问题上,我无可奉献,有的只是一些老生常谈。 

  3.市场在发展价值判断中的作用。我的第三个要点与博尔丁的文章联系得更为紧密一些。博尔丁将“精心计算的盈亏”作为经济交换的本质,他对于经济交换的局限性的看法,与J·M·克拉克在其著名的论述中所如此恰当地予以概括的下述观点非常相似:“对不带偏见的理性的无理性的热爱,夺去了生活的乐趣。”博尔丁最后还讨论了为完成市场交换(按照狭义的定义)所必需的一体化制度。 

  虽然博尔丁的论述是如此之合理且如此之重要,但它们仅限于经济分析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而且是截然不同的方面),是市场作为很多人在共同价值的建立中自愿合作的一种手段所具有的作用,而不论这些共同价值是市场上的交换比率,还是博尔丁所提出的一体化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与狭义经济下的情况相比,“交换”与“市场”有着远为广泛的含义。我的论述的目的,就是要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那些初看起来与狭义经济构成物一样的东西的更为广泛的关联上去。 

  博尔丁强调的是市场交换的报酬特征。这一特征恰恰是一项交易成为自愿的必要条件。除非交易的每一个参加者都能够得到某种他认为比他放弃的东西更为值钱的东西,否则的话,他是不会进入交易的——如果那种不能使交易双方获利的交易得以发生的话,那么交易的参加者则必须受到强制。在一“自由”市场中,参加者必须‘心悦诚服”,这与“受贿”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 

  交易要想发生,参加者的价值观念必须是有差别的。如果A先生有X物品,而B先生有Y物品,同时双方都认为X物品优于Y物品,那么用X物品来换Y物品的交易永远也不会发生。唯有当A先生认为Y物品的价值高于X物品的价值,而B先生认为X物品的价值高于Y物品的价值时,用X物品换Y物品的交易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A与B两人都从用X换Y的交易中得到了好处,那么,除非受到了第三方的阻碍,否则的话,这一交易将得以发生。正如这个小小的例子所说明的,交易的本质是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协调一致;是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一致意见的取得。与用所有的X来交换所有Y的一次性交易活动不同,如果我们将X与Y看作是可分割的总量,而且交易是逐渐进行的,那么,A先生与B先生之间的交易将继续下去,直到在边际点上,两人对仅存的X或Y都赋予同等的相对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通过交换而取得了关于价值的一致意见。然而,这种一致仅在他们之间交易的现存点上才是成立的。尽管交易的结果是使得A先生拥有(比如说)大部分的Y,而B先生拥有大部分的X,但他们俩人对于早先的这些交易都是非常满意的。如果引入其它的参与者,那么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也就拓宽了:通过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亦将在边际点上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念。正如谚语所说的那样,需要有意见的分歧才会存在赛马,而且对结果下赌注的机会,使得意见的分歧成为共同满足的源泉,而不是争端的契机。 

  同样的分析直接适用于自由言论及自由讨论。同样,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拥有听众,正如售卖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有买主一样,这仅意味着寻求听众与买主的机会。在思想市场上,只有当讲者与听者双方都能获利时,交易才会发生。同样,交易要想圆满完成,通常要求意见的分歧。很少有什么经历比与一个在一切方面都有着完全相同的看法的人进行交流更为乏味的了——尽管在一切方面意见完全一致这种概念明显地只是一种不存在的、理想的模式。我们中甚至没有谁能与自己完全一致。 

  自由言论的本质与自由交换的本质一样,在于参与者的双方获利。希望在于:在这一过程中,在我们每个人都有所得的同时,它使得我们得以协调我们的分歧。实际上,我不应该说“与自由交换一样的自由言论’,因为自由言论是自由交换的一个特例。 

  类似地,我们来考虑一下学术自由,或者追求人们在研究与写作方面的智力兴趣的自由,如果将知识分子引入产品与劳务市场的那种分析,也应用于这一领域,那么,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将不得不反对这样的自由.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局面使每个人为他自己而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重复”与“竞争浪费”,这种重复与竞争浪费使得不同的学者在研究同样的问题;他们还将悲叹于在确定哪一些问题应该予以研究的重要问题时,“社会优先权”的缺乏。他们将转而呼吁中央计划,用一管理体系来决定哪些问题最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将各学者分派到他们将能(按照那种管理体系的判断)作出最大贡献的领域,确保不存在重复劳动的浪费,等等。 

  这一点显而易见,所以知识分子更会了解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如果在这一领域中,在价值观念及知识方面人们的意见完全一致,那么,这样的中央计划则毫无害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但在目前的分歧程度与无知程度下,他们更喜欢要自由竞争市场的“浪费”,而不喜欢中央计划的集中控制,而且,下述论证(这一论证也与我的预见相一致)又加强了他们的这种偏好:与对有选择的几个机构的依赖相比。这是丰富我们的知识的更为稳妥的方法。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在将完全不同的标准应用到产品市场的做法中,所存在的不一致性。 

  博尔丁强调指出;“经济学家通常带着一种近乎于迷信的敬畏来看待价格体系”,而且常常惊奇于“在决策的制定及决策的相互影响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难以捉摸的次序”。自由交换的更为一般性的应用,也引起了同样的看法。整个现代科学知识的宏伟体系,正是在思想的市场上,为自由交换所建立的。或者再来考虑一下另一个例子,即语言的发展。语言是一个能够不断演化的、相互关联的、复杂的结构。然而,并没有人那样地计划它。它只不过是经过为自由的语言交换所协调起来的、成千上万的个人的自愿合作,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公共法律结构是另一个出色的例证。 

  我的讨论是从博尔丁提出的那个观点开始的,而如下因素又使我回到了这一点上:即对一体化制度的需要,我将这一需要解释为对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的需要,而为了任一稳定的社会的存在,在大多数时候,这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必须无须考虑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些价值观念是如何发展、变化,并最终为人们所接受的呢?什么是保持这样一系列价值观念(它们仍存在着变动的可能性)的理想机制呢? 

  这正是我所提出的经济分析能够对政治科学家及哲学家作出最大贡献之处。原因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种结构如何能够从个体人类的自发的、且自愿的合作中,产生并得到发展,而并不需要由达观帝王、贵族政治论者、总统或立法人的实施、建造或立法来实现——尽管对于这一结构的发展来说它们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很多方面来说,这构成了自由市场在产品及思想领域中的基本作用——使人类得以在研究与发展价值观念的进程中携手合作。 

  勿庸置疑,价值观念的社会演化过程,并不能确保所发展的一体化体系,与你我在我们的价值观念下所喜欢的那种社会相一致——的确,实践证明:这是最不可能的。人类的大部分一直生活在苦难之中,喘息于暴政之下。毫无疑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一体化体系将与我们所尊重的那种社会相一致,什么样的环境将有助于这样一种体系的发展,而且,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关键因素是这一过程本身——例如自由讨论——或者,这种一体化体系的广泛内容是什么。 

  我们中的每个人,当他力图影响他同伴的价值观念时,就构成了一体化体系的这一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正如他必须做的那样,都在刚才所提出的那些问题的尝试性答案的基础上前进。所以,在如此这样的会议中,我们同时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观察家又是被观察者,既是老师又是学生。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自由言论经济学  

   没有对其经济含义的检验,则无法确定适合于保持一自由社会的法律结构。它们是肌肤相关的。我将力图就某一特殊的法律问题——即自由言论的保持——来证明这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这是我们社会的所有自由中最为根本的一种。 

  在极端的情况下,在经济安排(作为一个方面)与自由言论(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直接的相互关系。 

  我们很少认识到:要想使“信仰狂热者”有发表意见的可能,丰裕的金融支持与经济支持是多么的重要。你可知道,今天的信仰怪人可能是明天的主义倡导者,自由言论的本质,在于保持使信仰怪人转变成主义倡导者所要求的那种机会。 

  经济安排与自由言论之间的相互关系,远在你们接触到成熟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前,就早已是非常密切的了。我将通过美国及其它西方国家情况来说明这一关系是多么的紧密。这些国家都是我们所认为的、最突出的自由社会。例如,考虑一下特别是过去40至50年间,美国对我们社会中的各种人所施以的限制。在美国,一类被实际地(而不是原则上)剥夺了自由言论权利的人是商人。最近,我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石油与气体组织执行副主席的信。我不想提及这个人的姓名及这个组织的名称,我只是读一下他所讲的那些话: 

  正如你所知道的,真实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每千立方呎的价格问题(这是相对于能源立法而言的),而是宪法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障——的继续问题。在日益增多的限制下,正如大哥哥越来越密切地注视着我们的肩膀一样,我们日渐胆怯于针对谬误与坏事而喊出真理之声,而道出我们的信念.对IRS(国内收入署)审计的恐惧,官僚主义的扼杀,或政府的骚扰等,都是对抗言论自由的强有力的武器。 

  在10月31日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中,华盛顿悄悄话专栏指出: 

  “石油工业的官员们宣称,他们已经收到了来自能源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的下述最后通牒:‘要么支持政府所提出的原油的税收,要么面临更为强硬的限制,及可能出现的解散石油公司的趋势.’” 

  让我再举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来说明加之于商人身上的、对自由言论的限制。我相信你们和我一样,都从你们的银行收到过美国财政部印刷的小纸片。上面敦促你购买美国的储蓄债券。如果那个小纸片是由有关的私人商业机构印刷的,那么联邦贸易委员会很可能将其作为使人误入歧途的、不正确的广告宣传而予以斥责。我常说:美国储蓄债券运动,是历史上最大的利用顾客资金买空卖空的投机商号活动之一。政府告诉人们:“你们购买这些债券,而它将保障你们的将来。这是进行储蓄,并为你孩子的教育及你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收入的一种方法。”后来。政府改变了初衷,并造成了通货膨胀,从而使那些债券的价值不断地下降。这样一来,在过去15年或2O年间购买了债券的每一个人,都得到了这样的结果:与他们最初付出的数量相比,他们所拿回的,是一个具有较小的购买力的量,即一个只能买到较少产品与劳务的量。而且,漏船又遭顶头风,他们还不得不为所谓的利息付税,而这些利息甚至不足以补偿由向他们出售这些债券,并作出这些承诺的联邦政府所导致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 

  你可能不赞同我的意见。你可能认为这些债券是一项很好的投资,然而我引入这一例证的目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你料想向你们发送这种小纸片的银行家们相信它吗?按照我的办法做。我向银行家们提出了很多问题,“你认为对于你的顾客来说,储蓄债券是一项很好的投资吗?”他们的回答是一致的,“不,这是一项很糟糕的投资。”我问他们,“为什么你们到处将这种小纸片散发给你们的顾客呢?为什么你们要参与这种我认为是根本性的、利用顾客资金买空卖空的投机活动呢?”他们都给了我同样的答案:“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的话,财政部会非常不高兴。来自于财政部的压力是非常强大的。” 

  不久以前,我在盐湖城与某家欠企业的一位中级管理人士进行了交谈。他向我讲述了在他看来这项储备债券运动是多么的糟糕。接下来,他又告诉我,由于来自上司的压力,他不得不花费那么多的时间在同事当中促进这件事,而他的上司依次地又反映了来自美国财政部地压力。那些银行家,或者那些管理人员,有实际上的自由言论吗? 

  当然,有时的确存在着无畏的银行家,无畏的商人,尽管需要付出代价,但他们还是自由地表达他们自己的思想。但商业领导者的公开讲话,几乎永远都是温和的。他们以笼统的措辞来谈及政府限制的罪恶,来谈及自由企业的重要性,但是,一旦进入实例他们就变得非常谨慎,力争不要太具体。同样,也有一些可敬的例外情况。 

  你可能会说,“这并不要紧,那些人不过是商人;商人毕竟有着足够的赚钱之道,他们不必为自由言论而担忧。”那么让我们转到我自己的领域——学术领域上来,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学术言论自由方面出现了什么情况呢?”考虑一下我在芝加哥大学医学院的同事的情况,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其研究工作中都得到了国家健康学会拨款的支持。在进行一番反对国家健康保险的慷慨演说之前,他们中有谁会不深思再三呢?我不是在责备他们,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不是在批评任何人。我只是在试图讨论我们所采取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方面),与自由言论(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人民应该为自由言论而付出代价,然而,代价应该是合理的,而不应该是不相称的。用著名的最高法院判决中的话来说,不应该存在着对言论自由的、“令人寒心的影响”。然而,这一点几乎是毫无疑问的:在学术领域中,人们受政府资助的程度,已经对他们的言论自由产生了令人寒心的影响。 

  对于医学界人士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那些经济系的、从国家科学基金会得到拨款的、我自己的同事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我仍然想到: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应该存在,它是政府的一个不适当的职能。我的同事中不是很多人都愿意公开赞成这一观点,而且毫无疑问,为数不多的这些人决不会是那些从国家科学基金会得到拨款的人。事实上,我经常这样说:在现今时代拥有言论自由的唯一的一个大学教师,大约是一位接近于退休或者已经退休的、某一私立大学的在职教授。那就是我。 

  让我们从学术界及对言论自由的那些令人寒心的影响引发开去,再来看着经济安排与出版自由在一种更为直接、且更为密切的形式上的相互关系。一段时间以前曾流传着关于英国的一家伟大的报纸《伦敦时报》的故事。正如人们过去经常称呼的那样,它是“伟大的朱庇特”。然而有一天,一家工会(我认为是排印工人工会)禁止了它的发行——尽管还可能是另一个机械技术工会。他们为什么要关闭这家报纸呢?因为《时报》计划发表一篇关于该工会企图影响报纸所登载的内容的文章.正如你所想到的,这是对出版自由的一种明显的、直接了当的侵犯。你可能会说:“然而,这件事并没有牵涉到政府。”当然牵涉到了!因为若没有政府的援助与支持,没有哪个工会能够拥有这样的统治地位。 

  另一个来自英国的例子是同样恰当的,现在在英国存在着一个国家新闻工作者工会,它极力在那些在英国报刊上撰写文章的新闻工作者当中,形成一种只雇用某一工会会员的制度——而且在英国议会中还存在着一个悬而未决的议案,其目的在于促成这一结果。这一工会威胁要联合抵制那些雇用不愿意加入并接受他们所宣布的原则的、非国家新闻工作者工会成员的报纸。而所有这些都发生在英国,我们的自由之乡,产生大宪章(Magana

  Charta)的地方。 

  为了更直接地求助于法院,象一般的知识分子一样,当处于不同的自由言论方面之间时,法官们表现出了一种精神分裂症。法院力图在他们所认为的政治言论或文化言论(作为一个方面),与他们所认为的商业言论(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感谢伯纳德·西甘教授对我的指教,我认识到:最高法院最近采取了二些谨慎的措施,以期将《第一修正案》中的权利扩展到商业言论方面。他们这样做是与下述法律相联系的:禁止药剂师大肆宣传的弗吉尼亚法律;禁止律师大肆宣传的亚利桑那法律;禁止人们在他们的财产上放置“出售”标记的新泽西法律。最高法院已经宣布:所有这些法律都是违反宪法的。但在每一决议当中,他们又都是非常谨慎,并继续坚持认为:在这两种言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线;《第一修正案》仅对政治言论给予绝对的保护,而不是对商业言论给予绝对的保护。 

  我欢迎近来的这些变革,但对待政治言论与商业言论的态度之间的差异,仍然是巨大的。例如,俄亥俄的一家法院,威胁要关闭一份色情杂志,《非法谋生者》,并判处所有者与出版者入狱。很多有名望的知识分子在请愿书上签名,强烈抗议他们所说的对自由言论的侵犯及一项审查法案。就个人而言,我看不出作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的《非法谋生者》事件,与对广播及电视中的香烟广告的法律禁止之间有多大区别。然而,没有哪个杰出的——或者就这件事而言,没有哪个不甚杰出的——知识分子,会为了作香烟广告的企业的自由而在请愿书上签字——尽管某人(也就是说我自己)确实曾就这种效果而在《新闻周刊》上写过文章.在对弗吉尼亚广告事件的判决中,最高法院明确地说明:它的判决并不会使政府的下述要求失效:即要求广告宣传要带有警告性的标志,例如香烟上的警告性标志:“美国卫生局已确定吸烟有害健康。”国会现在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它将要求所有的糖精上都带有同样的标志.我也看不出哪些知识分子会反对这样一种对自由言论的侵犯。然而假定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非法谋生者》杂志带有这样一个警告:“阅读本杂志对于儿童、其他尚不成熟的人、甚至一些成熟的人的道德健康,可能是危险的。”这样一种法律将带来骚乱,而且它将被审理此案的初审法庭所推翻,对此难道还有什么怀疑吗?你不可能坚持这样的观点:即这种反应差异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非法谋生者》的内容,要比抽香烟或使用糖精更为高尚,或者更能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这种差异所反映的只是在某些种类的言论之间的、根本性的武断划分。 

  知识分子(一般地)与法院(特别地)的精神分裂症,远远超出了下述范围:即将商业言论看作是在某种意义上截然不同于政治言论的东西。它涉及到了政治自由(作为一个方面)与经济自由(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所谓的区别的全部问题所在;涉及到了法院在解释自由言论条款与正当诉讼条款时,所使用的方法上的差异。没有极大程度上的经济自由,就没有政治自由。极大程度的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仅就目前而言,这两者达间并不存在着真正明确的分界线。 

  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在类别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要想将它们区分开来通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允许其公民移居国外,并允许自由言论,但是,它不允许移居国外的人将其财产随身带出。那么,这是对经济自由的侵犯,还是对政治自由的侵犯呢? 

  最近,我碰巧收到了另一封能够说明这一关系的来信。这封信来自巴基斯坦。来自巴基斯坦大学的一位讲师。他曾在伦敦经济学学会从事过研究工作,现已回到巴基斯坦。他写道:“我一直在研究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政治哲学,而且我已经阅读了在我们的国书馆里所能找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不论多么微不足道的书籍……你那广为流传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在这一国家的图书馆里居然找不到,这是我极大的不幸……这一国家的外汇控制条例不允许我从美国的出版商那里购买它。”这是对他的经济自由的限制,还是对他的政治自由的限制,还是对他的学术自由的限制呢? 

  再举一些与家庭关系更密切的事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选择居住在哪里的自由,毫无疑问地要比自由言论(按照通常的定义)重要得多。然而法院却一直例行公事地支持那些严重地干预了自由的分区制及土地使用立法。不用说我刚才讲过的那种移居国外的要求,《洛杉机时报》上最近刊登的一篇文章,也证明了在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之间划分界线的困难性。这个故事是关于衣阿华的一个高中生的。他来自尼加拉瓜,持有在美国上高中的学生签证。不幸的是,他想要自己养活自己,所以他得到了一个送报纸的工作,每周工资9美元。移民局发现了这件事,于是告诉他:除非他辞去工作,否则的话他将不得不离开美国。他们是在干涉他的经济自由吗?或者,他们是在干涉他的人权自由、政治自由及个人自由吗? 

  当一座城市通过了分区制立法,禁止这一城市中的人与该城市以外的人进行自愿的交易活动,买卖将给一方、或另一方、或二者带来极大损失的财产时,他们是在干涉经济自由、或人权自由、或政治自由吗? 

  这一界线是很难分清的.所有这些情况,特别是住家与分区制情况,引起了第三方影响,即人们有时所称呼的邻里效应。在两个人之间关于购买一块土地或建造一所房屋的协议,会影响到注视着这一事件的邻人。我想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那些影响,即使在所有的自由言论情况中,也都是存在的.所以,在这一方面并没有什么差别。 

  例如,考虑一下近期的一个情况.一些美国的纳粹分子想要在芝加哥的一个几乎都是犹太人的郊区进行一次示威游行。这明显地属于自由言论情况,然而毫无疑问,在可能的暴乱中,它涉及到了严重的第三方影响:对并没有直接介入的居民及旁观者造成了损失,更不用说强制维持秩序的警察的费用了。 

  再来看一下允许在某一城市的主要街道上游行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它可能因顾客的减少而给这条街上的商人带来惨重的损失。 

  再来考虑一个不同的第三方影响。一位政治方面的候选人为竞选职位而坐在大卡车上到处周游,卡车上面带着高音喇叭,沿途向各家住户吼叫。如果一种商业性的卡车广告宣传(比如说宣传肥皂、香水或清洗剂),在同一街道上,以同等的音量在传播有关信息,那么,毫无疑问,这将被看作是对别人的自由的严重侵犯。但是,这一方正在传播的信息,难道真的比那一方传播的信息更重要、更确实、更值得信赖吗? 

  我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真正的最初意义上,也就是说,在信仰自由这一意义上),所以,我既赞成自由言论,又赞成经济自由。为了二者兼得,在第三方影响问题上我将远远地走向另一个极端。但这并不是我现在要谈的主要问题。 

  我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在知识分子(一般地)及法院系统(特别地)对待这二方面的自由的态度上,存在着根本的、决定性的不一致之处。我能够理解某些人如何将愿意——为了保护第三方——限制自由言论及经济自由。这是一个一贯的立场。显而易见,我也能够理解某些人如何愿意持有与我相同的立场——保持一自由社会的社会目的是如此之重要,所以,在为避免第三方影响而对任何一方的自由予以限制之前,必需要有极强有力的理论依据。我所未能理解的是这样一种带有精神分裂症的主张:即为了保护一种自由(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几乎一切代价都可以强加到第三方头上,但是,几乎所有的第三方影响(不论多么微不足道),都证明限制另一种自由(也就是说经济自由〕是正确的。在我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完全不一致的主张,任何有着合理的逻辑性的、始终如一的人,在他了解了这样做的结果之后,都不会坚持这样的主张。 

  总结 

  经济安排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即使在现代混合经济中,这一关系也是极为紧密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订货合同,或者受制于这种或那种政府机构的管理之下,或受制于有关税务问题的调查之下的商人,将不愿意单独地、以那种可能会破坏政府规则或政府干预的方式,来行使他们的自由言论权利。依赖于政府对其研究的资金支持的大学教师,将同样地感受到对他们的言论自由的、“令人寒心的影响”。个人为行使其自由言论权利付出代价,这是适当的——但这种代价不应该太不成比例。 

  同言论自由一样,出版的自由也受到了经济安排的影响。从政府的支持中获得力量的那些强有力的工会,能够影响到报纸、杂志及其它新闻的出版内容。 

  同泛指的知识分子一样,法官们在明确区分“政治的或文化的言论”与“商业言论”时,也表现出了一种精神分裂症。这一度分无法得到保障。出版色情杂志的自由,与做香烟广告的自由相比,从根本上讲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种精神分裂症远远超出了言论的范围——以至出现了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之间所谓的差别。它们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对它们进行区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难道苏联对移居国外的限制是对政治自由的限制,而英国对移居国外的人可以随身携带的财产的限制,仅仅是一种对经济自由的限制吗? 

  在泛指的知识分子对待两方面的自由态度上,存在着根本的不一致之处.我可以理解有些人何以为了保护第三方而甘愿限制自由言论与经济自由。自然地我也能够理解我自己的主张——保持一自由社会的社会目的是如此之重要,所以,在为避免第三方影响而对任何一方的自由予以限制之前,必需要有极强有力的理论依据。我所不能理解的是这样一种带有精神分裂症的主张,即为了保护一种自由——言论自由,几乎一切代价都可以强加到第三方头上,但是,几乎所有的第三方影响(不论多么微不足道),都证明限制另一种自由——经济自由——是正确的。 

  版权说明:密尔顿·弗里德曼, 1978年。以在法院献辞上的讲话为基础,圣地亚哥大学,法律学院。圣地亚哥,加利福尼亚,

  1977年11月7日。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3.市场机制与中央经济计划  

   我所要讲的主题——即在中央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能性——与沃伦·纳特的那一贯穿着他大部分生活伯兴趣密切相关,他的一些重要著作所研究的就是苏联经济问题。以及对其运行状况的了解问题。 

  指令性经济与市场经济 

  一开始,让我们先来对组织经济活动的二种安排作一番对比。它们普遍地被命名为:“指令性经济”与“市场经济”。指令性经济的理想模式是:在这种经济中,参与活动的人并不是作为其本人,而是作为别人的代理人来行事的。他们是在执行命令,奉命行事。而市场经济的理想模式是:在这种经济中,个人是作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本人而行事的。如果有谁是作为别人的代理人而行事,那么;他是在自愿的、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这样做的。 

  实际上,不可能有纯粹的指令性经济。这样的经济只能由没有独立意志的、没有独立利益的机器人所组成。这种方式反映在坦尼森的这句诗里:“他们所有的,不是去探究原因;他们所有的,只是劳作与死亡.”甚至在指令性经济的最极端的情况——如行进中的部队——中,甚至在如轻骑冲锋这样的情况中,也没有谁会真的象纯粹的机器人那样行事。他执行命令的专注程度,他所表现出的冒险与勇敢程度——在这些方面,他都是作为其本人、相对于其自身利益而行事的。 

  纯粹的市场经济至少是可以想象的。经济学家喜爱的市场经济的一个例子,是鲁宾逊·克鲁索。但即使是这个例子,也因礼拜五的存在而略失光彩。在不存在礼拜五这个人的情况下,鲁宾逊·克鲁索将构成一种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当中,他是作为其本人、相对于其自身利益而行事的。 

  对于社会来说,不论是作为一种理想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存在纯粹的指令性经济或纯粹的市场经济。无政府主义者一自由意志论者模型是市场经济的最极端形式。但即使在这样的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家庭;而在家庭当中必然存在着指令性因素。小孩有时是按照命令行事,而并不是作为其本人、按照其自己的意志来行事。这一事实,对于家庭的其他成员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类似地,正如我已经提出的那样,指令性经济的最为明显、最为极端的情况是军队。在军队当中,按照推测应该是上将向上校发布命令,上校向少校发布命令,少校向上尉发布命令,上尉向中尉发布命令,以此类推,直到列兵。在每一阶层上,按命令行事的那些人都有着他们自己的意志、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也将部分地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与利益作出反应。在那一过程的每一阶段上,他们都有着一定的自主因素;他们知道下一级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处于权力最高层的上将是不可能凭想象而得知的.这样一来,现实的社会永远都是一种混合体。只有在如家庭这样的极小的团体当中,指令才可以成为组织经济活动的重要的(然而远不是唯一的)方法。 

  下面我们来考虑一下目前存在的两种最为极端的指令性经济——苏联与中国。我猜想:在苏联甚至在中国,如果你能够找到某种方法来使其数量化的话,你将发现,大部分资源是由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人们,通过市场原则、自愿合作原则来组织的,而不是通过精心设计的直接指令结构来组织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苏联的私人农业土地,据说占可耕地的3%

  ,而其产出占国家农业总产量的1/4到1/3。但是让我们超出这个例子再来看一看。 

  在苏联的劳动力市场上,人们被雇佣而又被解雇。个人拥有某些选择到哪里去工作及接受或拒绝某项工作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一定是绝对的;有些人并不拥有这样的选择自由。我和我的妻子时常回想起我们在苏联之行期间碰到的一件事。当时我们正在不可或缺的导游的陪同下,由一个机场驶向另一个机场。这个导游是个年轻的小伙子,他即将毕业于莫斯科大学。可以说他对美国文学很感兴趣,当我们问及他最喜欢的美国作家时,这个屋子里的人恐怕没有谁会猜得出来,他的回答是霍华德·法斯特。我们问他从莫斯科大学毕业后准备做什么,他回件说;“我还不知道,他们还没有告诉我。”这就是指令性经济的实质;然而,苏联的大多数劳动者,大多数工人并不是处在我们的导游这样的情况中。他们被雇佣,他们又被解雇,结果是:大多数劳动力最终是通过市场安排来分配的。 

  在纯粹的指令性经济中,产品与劳务将直接地分配到个人手中。每个人都将从中央当局那里得到一揽子货物,但在那一揽子货物的构成上他却没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我们考查一下苏联产品与劳务的分配方式,我们将会发现:它们都是通过商店来销售的。诚然,人们可能不得不排长队来买东西,但这种分配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市场机制:在产品上标明价格,并让人们去购买。在某些情况下,人们需要一种以上的货币,即纸币之外的定量配给票证。尽管如此,大体说来这种方法还是一种市场方法。同样。在这样一个国家里,灰色市场到处滋生。如果某一苏联居民家里的电路出了毛病,那么他非常有可能去找一个私人来修理,并付给现金,而不愿意去叫负责修理他的电路的政府机构,这是因为:对于政府机构的人将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到来这一点来说,他几乎毫无信心。 

  至于家庭内部的情况,大家会注意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家庭是指令性经济的理想模式,但与此同时,它还具有极大的自愿交换及市场交易因素。在沃伦·纳特那本极好的小书《伊万·伊万诺娃的陌生世界》中——这本书是从他发表的一系列报导文章中发展、编辑而成的——他极为详细地描绘了苏联家庭的日常生活,并将其与美国的家庭生活加以对照。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然而,当你读完这本书时,你将深深地感到:这些活动中多么大的一部分,可以被定性为、描绘为通过市场的运行。这是一种被极度地扭曲了的市场,但它毕竟是一种市场。 

  我们对中国的同一现象感触颇深.尽管最近有所放松,但可以说,与苏联经济的情况相比,指令性因素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要重要得多。例如,劳动力的分配就更多地受到了指令性因素的指导。在我们所参观的所有工厂中,我们一再地询问:如果你们需要再多雇用5个人那怎么办呢?“我们要请示有关领导,他们会给我们派5个人来。”“在雇用这5个人方面你们是否有选择权呢?”“唉,没有,没有,他们就是我们必须雇用的人。”我们试图搞清楚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如果某厂的工人认为到另一个工厂他的生活会更好一些,那么他可以安排调转。“噢,是的”,他们告诉我。如果他认为到另一个工厂他会更有作为,他需要做的只是告诉他的领导,而他的领导又去告诉他的领导,以此类推,直到最高部门。接下来,最高部门领导将与另一厂家的相应领导进行协商,然后再依照这条线将有关信息传达下来。通过这条途径,该工人就可能办成调动工作。我一再询问他们是否听说过这类事情。不,他们从未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个例外,但并不是与工厂有关的,而是与科研所有关的。 

  尽管中国经济中存在着无所不在的指令性因素,但也存在着广泛的市场因素。中国最近已经开始在公社中引入自留地。在中国,我们被带到最繁荣的省份中最繁荣的乡中最繁荣的公社去参观。大约在一年半以前,他们就引入了自留地。按照他们的数字,自留地占该公社可耕地的2.5%

  ,但却占粮食收入的10%。同样地。存在着很多商店,既有土特产商店,又有百货商店,更不用提食品市场了。产品与劳务是通过买卖活动来分配的,而不是通过直接配给来分配的。虽然受到限制,但仍然存在着某些灰色市场活动及类似的活动。 

  在中央经济计划方面,通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是:在指令性经济中引入市场因素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进行。我认为这样的提法未免有些本末倒置。真正的问题是:在向市场经济中引入指令性因素的道路上,人们可以走得多远。我认为:对于任何大规模的经济来说,让它们在严格的指令的基础上运行,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从根本上说,使得诸如中国或苏联这样的国家能够发挥其作用的东西,是市场因素——这些市场因素或者是精心引入的,或者是偶然获准运行的。 

  当我在谈到引入指令性经济(诸如中国或苏联的指令性经济)中的市场因素时,我所说的并不是自由市场,而是极度扭曲了的市场。 

  我们大家都了解亚当·斯密在这一问题上的真知灼见,这一真知灼见为通过其运行将协调经济活动的市场的可能性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真知灼见就是:如果交换是自愿的——如果二个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从事交换活动的——那么,唯有双方都受益时这一交换才会发生。用莱斯特·瑟罗最近用作书名的话来说,经济活动不是一种“一方得益引起另一方相应损失的活动”。它是一种每一参与者都可以受益的活动。正如我所说的,这就是亚当·斯密的真知灼见,而且它带来了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推论,即一个仅仅力求促进其自己利益的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促成这样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决不是他意图的一部分。我们大家都熟悉这一观点。 

  如果我们想要理解那些在力图向指令性经济中引入有效的市场因素时所出现的问题,那么下面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该更详细地考察价格在看不见的手的运行中,以及在经济活动的协调中的作用。 

  价格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在这样一种社会中,价格的作用有三。第一,它们传递信息。我们之所以很快地发现有必要保存能源,是因为这一信息已经通过较高的石油价格而传递出来了。在弗里德里克·哈耶克1945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他那不朽之作《社会中知识的用途》之前,这一作用的极关重要性一直为人们所忽略。然而,价格的这一作用对于经济活动的协调一致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价格传递着关于爱好、关于资源的可得性、关于生产的可能性的信息。它们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期货市场,它们传递着关于货物今明可得性的信息,等等。价格所发挥的第二个作用,是向人们提供一种刺激,使他们采用成本最低的方法生产,并将可得资源用到价值最大的用途上去。价格之所以能发挥这一作用,最因为价格的第三个作用:决定谁能得到什么东西,及得到多少——你收入的分配。 

  必须强调指出这三个作用,并表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原因在于:按照我的观点,中央经济计划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在于试图将这些作用彼此割裂开来这种作法。正如我们已经知道构,价格能给人们以刺激,仅仅是因为价格被用来分配收入。如果一个人的活动所得,在任何方面都不取决于他的贡献,如果价格不再发挥其第三种作用,即分配收入,那么,他没有必要为价格所传递的信息而担忧,同时,也没有动力促使他按照这一信息而行动。如果他的收入确实取决于他的贡献,取决于他在出卖其劳务时所得到的价格,与他必须为他所购买的东西而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收入取决于所得与所费之间的差额(从商业企业的角度来看),或者取决于工资与耗费之间的差额(对于工人来说),等等——那么,他会有很强的动力来确保下述几个方面:一是他能够在最好的市场上,以最高的价格,来出售其劳务;二是他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生产产品;三是他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是其他人愿意出最大的价钱来购买的产品。价格体系的真正美妙之处——而且我使用“美妙之处”一词是经过考虑的—一完全在于:依信息而行动的动力伴随着传递出来的信息。在指令性经济中情报就不完全是这样了。在指令性经济中,信息是从一个阶层传递到另一个阶层的,但是这种信息并不带有任何动力,从而让人们按照它来采取行动。要想让人们按照这一信息来行动,还必须要有某种辅助性手段。 

  在每一社会中,收入分配都是不满的主要根源。在指令性经济中是这样,在市场经济中也是这样。每个人都总是知道他应该得到比他实际所得更多的东西,而别人只应该得到比其实际所得更少的东西。这是人的自然本能.我想起了很多年以前,阿尔文·约翰逊在他领导一项关于不同职业中的收入问题的研究时,所作的论述。他发现。医生在抱怨律师的所得超过了医生的所得,而律师则在抱怨医生的所得超过了他们;木匠在抱怨水管工的所得超过了木匠的所得。而水管工则抱怨木匠的所得超过了他们;依此类推。约翰逊最后得出结论说:生活是一项未得到充分补偿的职业。 

  在主要说来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相当大一部分政府活动——特别是政府活动在过去50年中的巨大膨胀中的相当一部分——被致力于将收入分配与市场的决定割裂开来;致力于将价格的第三个作用与其它两个作用割裂开来;致力于使人们所得的数量独立于他们可以出卖其劳务的价格。要想既实现这一目标又保持价格的其它作用,这是不可能的。你必须作出让步。 

  不论我们对此寄予了多大的希望,如果没有同时利用价格来影响(如果不是完全决定的话)收入的分配,那么,利用价格来传递信息,并同时提供按照这一信息而行动的动力,这将完全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论某个人工作努力与否,他都将得到同样的收入,那么,他为什么要努力工作呢?如果他不能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他为什么对他不得不出售的东西去努力寻找出价最高的那个买主呢?依此类推。我不需要详细地把这类情况都—一列举出来。 

  即使价格不能完全地决定收入分配,但如果连价格影响收入分配这一点也受到阻止的话,那么,价格将无法用于其它目的。唯一的替代方法就是指令。某一当局将不得不决定谁应该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这个当局将不得不决定谁应该打扫街道,谁应该管理工厂,谁应该是警察,谁应该是医生。 

  这样一种想法是非常吸引人的:使得社会服务有益于社会的愿望,可以取代价格体系所提供的刺激.这种结果一直是诸位领导者——不论是主要地依靠市场的那些国家的领导者,还是集体主义国家的领导者——不懈追求的目标。其目的在于激励人们更努力地工作,或厉行节约,或降低价格与工资,或从事其它所谓合意的活动。而所有这些都是以爱国主义或国家利益的名义进行的。这类鼓励在解决那些使这种鼓励成为必要的问题方面,有着一成不变的失败纪录。原因并不在于人们不响应他们的爱国主义、国家利益、或社会内聚力原理的号召。这些鼓励都是极强有力的思想情绪,而且它们确实引导着人们竭尽全力.只要看看战争时期人们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号召的响应方式,以及为了那些与其自身利益关系极小、或毫无关系的目标,他们甘愿作出牺牲的程度,我们就可以了解这一点。 

  这些激励鼓动归于失败的原因要更为重要得多。这是因为,这种鼓励很少能够伴随着这样的信息:这种信息与对取得合意的目标的响应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当这种鼓励是要号召人们参军入伍时,这是可能的。但当这种鼓励的目标是意在促进社会或经济协调的行为时,这几乎永远是不可能的。个人怎么能够判断从社会方面来看什么是可取的呢?个人又怎么能够判断他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有益于社会呢?他的视野必然是有限的;他无法透视其行动的长远影响。当他在促进“社会利益”或提供“社会服务”的动机下,无知地行动时,他做好事的可能性与做坏事的可能性一样多。由价格体系传递出来的动力的最大优点,并不在于它必然地比其它类型的动力更为强烈,也不在于它“更为高尚”,而仅仅是在于它自动地伴随着与动机的有效运行密切相关的信息。 

  当中央计划经济试图利用市场时,他们成功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他们的这样一种愿望:将价格在分配收入方面的作用,与价格在传递信息及提供动力方面的作用分离开来。那种既想实现这一点又想保持自由市场优势的尝试,引来了各种各样的文章,广泛地探讨其它可供选择的办法。 

  兰格与勒纳的“玩资本主义游戏” 

  正如经济学家已应非常了解的那样,在现时代,在西方社会中,关于这一问题最著名的对策,来自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尔·兰格的两篇文章,及后来包括弗雷德·M·泰勒早些时候的一篇论文在内的一本书(但内容稍有变化);同时还来自于阿伯·P·勒纳的一系列文章及后来的一本书。兰格与勒纳试图说明如何才能通过市场来组织社会主义社会。与此同时,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在其《计划与价格机制》一书中,也提出了极为类似的方法。 

  从本质上说,这种兰格-勒纳方法要求国有企业按照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制度来运行。其设想是要先确定自由竞争市场运行的最终结果,然后再把这些结果转化成对企业管理者的、关于如何管理企业的指示。例如,在自由竞争市场上,价格将趋于等于边际成本,即等于多生产一个单位产品的耗费。与此对应,兰格与勒纳让各主管部门指示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将他们生产的每一产品的价格定在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上;或者,换而言之,如果是各主管部门自己制定价格的话,那么,就让各主管部门指示国营企业的管理者,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来调整产量。在边际成本问题上,他们让企业管理者根据对工资、利率、原材料耗费等在自由市场上将会出现的成本项目的最近似的估计,来计算边际成本。然而,这是在“玩资本主义游戏”,因为在他们的计划中,个人所得到的收入,不一定是从实际的自由市场中将得到的收入。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将得到工资,而不是来自企业的“利润”,尽管也许他们会得到对应于利润的支付。可能存在着鼓励性的支付。这些管理者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国家拥有企业。当这些管理者进行资本投资时,他们并不是在投入他们自己的资金,也不是在投入那些他们作为代理人而为之服务的、可视为相同的人的资金。他们是在投入国家资金。他们所冒风险,不是他们自身的风险,或可视为相同的被代理人的风险,而是国家的风险。同样,工人的收入也不一定相等于企业家在计算生产数量时所包括在内的理论工资。 

  这就是兰格与勒纳的书中富有独创性的分析的一个微型样本。这是一本值得赞赏的书:它教给我们很多自由市场运行方面的事情,而且,我的确认为它所教给我们的东西,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实际目标——如何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必要极详细地探讨他们的分析,因为在我看来这一分析中最根本的缺陷,与他们讨论的最复杂部分关系甚小。我只强调这一点:他们的方法有很多优点。它强廹社会的计划者尽力去估计在自由市场中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从而对实现高效率生产的各个方面予以考虑。它确定了这样一种社会中的计划者,在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反复摸索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在短期当中,按照可得的供给来调整需求量;而在长期当中,按照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点上的需求量来调整可得的供给量。 

  可以说,兰格与勒纳所提出的这些原则,在我们自己的社会里,遭到了极大的忽视。请允许我暂时地离开主题,来看一下从英国的实践中得到的一个近期的例子。撒切尔夫人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来自于她在竞选期间所作的一项承诺,即接受一委员会的发现。这个委员会的发现是从对政府服务部门的工资与私营行业的工资所进行的对比中得出的。该委员会指出:政府雇员的工资应该提高28%,以便比得上私营企业的工资。如果英国的计划者业已拜读了。并且吸收了兰格与勒纳的思想,那么他们会知道正确的原则是什么:如果有很多人来申请为数很少的几份工作,那么这份工作就会薪水过高;如果有很多工作但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申请者,那么这份工作就会薪水过低。至于英国的情况属于哪一种这是毫无疑问的:已经存在着太多的政府雇员;但与此同时,对于文职机构中每一份可提供的新工作,都有着太多的申请者。十分明显,这些公务员得到的薪水过多,而不是过少。如果该委员会信奉兰格与勒纳的著作的话,那么,他们永远也不会得出政府部门薪水太低的结论。 

  兰格-勒纳制度的各种形式都已规模或大或小地在很多国家中试行过——在兰格的祖国波兰(但在那里这种种冒险的成功并不非常明显)。在捷克斯洛伐克,在匈牙利,在罗马尼亚。尽管这些结果通常优于早先取得的那些成果,但它们也无一例外地使改革支持者的希望受挫。 

  沃伦·纳特1968年在一篇题为《不存在所有权的市场:一个美妙的幻想》的重要文章中,指出了这种制度的结症所在。我从中摘录如下、 

  如果我们兜了一圈,又回到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上来,那么,我们将会感到他的分析是多么的空洞。不存在可分割的、且可转让的财产权力的市场,是一种十足的幻想。若没有分散的权力与责任,则不可能有任何竞争行为——不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没有其中一方也不会有另一方。如果所有的财产都确实地集体化,而且所有的定价权都确实地归中央所有,那么,下面这种机制则毫无存在的余地:这种机制可以在任何重要方面再现竞争性私人企业的职能。 

  英国金融记者塞缪尔·布里顿,1980年1月在《冲突》上的一篇文章中,对这一点作了更为尖刻的总结: 

  公布一系列原则,从而要求国营企业的管理者这般行事:“就好象”他们是竞争性的私人企业中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一样,这种做法忽视了这些人所面临的、实际的个人动机……在马背上罩上斑纹的做法,不能使马变成斑马。 

  这种方法的最根本性问题,是如何监视责任的履行问题。如果换一种方式来表述自由市场制度的中心特征,那就是:它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都在监视着他自己的行动,同时,每个人都有一种动力来很好地监视它。这正是托马斯·索厄尔在他最近的著作《知识与决策》一书中,以其深刻的洞察力所阐述的观点。一个使用自己的劳动力来为自己生产产品的人,会有很大的动力去努力工作,并且高效率地工作——正如苏联与中国那些耕种自留地的人那样。一个以其自己的财产来冒险的人,会有一种动力来最好地使用它。如果他使用他自己的财产来雇用别人进行生产或提供劳务,那么,他会有很大的动力去监视他的工人;而且,由于知道他在监视着他们,并可能奖励或开除他们,所以,工人们也有着很大的动力去高效率地工作。花它已的钱构消费者会有很大的动力去认真地计划开销。等等,依此类推。 

  反之,在这种国营企业的管理者被告知要象赚取利润的企业家一样行事的制度中,他们有什么动力来监视他们自己呢?政府官员会力求监视他们,但是,使得这些官员不得不很好地监视他们的动机是什么呢?而且,他们如何才能获得监视这些管理者的信息呢? 

  单单检验企业那些按步就班的、日复一日的、重复性的活动,是无法清楚地揭示这一问题的。唯有检验那些从生产增长、发展与变动,也就是说从生产革新的角度来说,在许多方面是最为重要的单一活动,才有可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这一问题。这些生产革新包括决定生产什么样的新产品,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新工艺,进行哪些新的资本投资,等等。举一个特殊的例子来说明;假如一个人有这样一种想法,就他所能作出的最准确的判断而言,这种想法获得成功的机会只有1/10。然而,如果成功的话,以多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或者以生产支出方面的节约等形式而带来的经济收益,(比如说)100倍于引入这种想法的费用。那么。采取这一活动毫无疑问是十分可取的。这是一笔赌注。如果很多这种赌注得到了采用,那么,最终结果将是非常喜人的;成功者将大大地补偿失败者。 

  在下决心进行这一冒险的人可以得到额外收益的全部或大部分的制度中,个人会有动力来进行冒险。虽然他知道他输钱的机会是9/10,然而,当他的想法实行以后,在1/10的概率下他将得到的收益,足以证明这种冒险的正确性。 

  下面再来考虑一下这一情况在国营企业中的情景。国营企业的管理者如何才能使他的上司相信:这一情况中的输赢可能性及指在收益真的就是他所认为的那样呢?他可能对他自己的判断坚信不移;然而在说服他的上司方面,他却可能困难重重。此外,奖励制度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这一冒险成功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将得到某些额外的补偿;他可能被授与奖牌,得到赞赏与荣誉,成为一名国家英雄。然而,如果这一冒险失败了的话——正如在9/1O的情况下将会出现的那样,那么几乎肯定他将受到惩罚,还可能失去他的职位。成功情况下的报酬并不能补偿失败时的损失。他自然会倾向于使企业避开这种危险,追求平稳,并只进行那种一定会赢利的投资。谁能够指责这样一位管理者呢?考虑到这些管理者所处的客观环境,他们的这种做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合理的、理智的、人性的做法。然而,对于社会整体来说,这种行为却是通向滞胀与僵化的桥梁,而且,事实上,这一直是在集体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现象。 

  南斯拉夫的工人合作社 

  南斯拉夫所采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做法,这就是我要加以讨论的另一个主要方法。南斯拉夫的作法所涉及的不是玩资本主义游戏,而是建立一种受到限制的资本主义形式。这种形式在两种不同的层次上发挥作用:严格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与运行,即一个真正的市场;工人合作社。即一种不彻底的资本主义市场。 

  在南斯拉夫,80%至90%的可耕地处于严格的私人所有制之下。那些农民所有者为市场而生产。农业的这一部分可以比作苏联与中国允许农民耕种的自留地。 

  在农业之外,南斯拉夫还允许——至少几年前当我在对此的时候是这样(我最近几年一直没有去那里)——严格的企业私人所有制,但条件是:除了家人以外,企业的雇员不能多于五人。应该说,虽然准确的数字现在会有所不同,但某种类似的东西毫无疑问是得到允许的。尽管这种规定使私人企业限制在相当小的规模内,但由同一家庭的不同成员所指导进行的企业协作,却使得某些企业在保持在正规限定之内的同时,将其范围扩展得相当广泛。这种企业在旅游业中尤为重要。在这一领域中,这种私人企业在为南斯拉夫提供一个富有创造力的、经济收入甚丰的行业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对于较大规模的企业来说,南斯拉夫采取了工人合作社的形式。在工人合作社中,企业不是明确地归国家所有,而是想象上归企业职工所有。我说“明确地”与“想象上”,是因为这些合作社涉及到了与美国的公司同样的、集体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混合体。谁拥有美国的某家公司呢?是股票持有者吗?或者这一所有者是这样一种政府吗?这种政府从中(相当小的企业除外)取得46%

  的利润,并承担46%

  的损失。有一次在南斯拉夫,我作了这样的计算: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程度与美国的社会主义程度之间的差异(如果我的记忆是正确的话),是14个百分点。在美国,公司所得税那时是52%

  ,所以,政府拥有每一企业的52% ,在南斯拉夫,中央政府从工人合作社的利润中拿走约66%

  。这样一来,在这两个国家的社会主义程度方面,仅存在着14个百分点的差异。正如我们认为我们的企业是私人所有、私人经营的,而这一观点文包含着重要的合理因素一样,在南斯拉夫,这些合作企业也被工人看作是为工人所拥有,而且这种观点同样包含着相当的合理因素。 

  几十年以前,在南斯拉夫实践了苏联的刚性中央计划方法之后,这一方法才得到采用。刚性的中央计划方法非常不成功;而且几乎与此同时,南斯拉夫在政治上与苏联绝交,它放弃了刚性的中央计划,转而赞成工人合作社。工人合作社所取得的成功,远远地超过了刚性的中央计划。然而另一方面,工人合作社所取得的成功,却又远远地低于一种更近于成熟的自由市场制度。我们第一次到南斯拉夫时——那几乎是20年前的事了——使我们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我们的反应与我们在那里遇见的其他一些外国人的反应之间的对比。我们是从苏联前往南斯拉夫的。南斯拉夫作为一个异常繁荣、且相当开放的社会,深深地震撼了我们。但是,我们在那里所遇到的那些从奥地利来南斯拉夫的人,却认为南斯拉夫是一个非常落后、且非常不自由的社会。 

  用这一方法来更仔细地检验那些问题是很值得的,这是因为这样做似乎是很吸引人的。在西方社会,关于将企业转化为工人所有的企业的合意性问题,人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而且也不乏这种转化业已发生的例子。正如你们所知道的那样,当西北工业公司拥有芝加哥与西北铁路这一损失惨重的企业时,他们通过把这一企业交给工人,从而使税收大量减少,而找到了一条摆脱困境、且十分可取的道路。这样一来,芝加哥与西北铁路变成了为工人所有的企业。但这与南斯拉夫的模式有所不同,因为在这一企业中,工人实际上拥有企业的股份,他们可以转让及出售。但在南斯拉夫的模式中,工人并不拥有这样的股份。 

  这种南斯拉夫方法的主要缺陷,来自于财产权利与就业状况之间的联系方面的差异。南斯拉夫的工人不拥有对生产企业的可分割的、或可转让的权利。只要他们是工人,他们就是所有者。如果他们中止了就业,他们就不再拥有任何财产权利,或者对企业收入的任何权利。这样一来,真正的资本市场则无法建立。按照我从沃伦·纳特的文章中所读到的那些摘录,虽然权力与责任都已经分散下去了,但却不存在任何可充分分割的、可完全转让的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的缺乏,不仅排除了资本市场,而且排除了私人在除较小规模以外的任何较大规模上,进行冒险与创新的可能性。这种冒险与创新是指用他们自己的资金来冒险,并收获由此而来的报酬,但不一定要自己提供劳动力。在南斯拉夫,仅在非常有限的规模上这种冒险与创新才是可能的,但在此之外则是根本不可能的。 

  下面几个例子将会说明这一特性如何削弱了这种制度的有效性。例如,考虑一下工人是如何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的。让我们选一个碰巧非常成功的企业来作例子。这个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市场行情非常看好;该企业的收入远远地超过了它的成本。从社会的利益来看,这个企业应该扩大,应该雇用更多的工人。每个工人的报酬都不仅包括他所贡献的劳动服务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在该企业资本收益中他的按比例分摊的一份,而不管这种资本是以建筑物及机器等有形资产形式存在的,还是以生产技能及企业的良好信誉等无形资产形式存在的。我们能够理解:在这样一种企业中的现有工人,不会同意雇用更多的工人,因为他们知道,增加雇用工人将减少每一工人所得到的财产收入份额。这样一来,成功企业的扩展将会受到阻碍。那些没能有幸被这样的成功企业所雇用的工人,将不得不在那些他们的生产贡献较小的企业中就职。作为一种题外之言,我们颇感兴趣地了解到:这种企业的管理者试图用来抵消这一影响的方法,是促进裙带关系,也就是说,当增加雇用工人时,他们优先考虑现有工人的妻子或孩子。通过这种方法,他们力图使企业的动力与工人的动力一致起来。 

  这一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使得工人以他最有创造力的方式来工作的适当刺激的缺乏。考虑一下这样一个工人。比如说与对B商号的产量的贡献相比,他能够对A商号的产量作出更大的贡献。然而,假设A商号的资本甚小,而且资本所得甚少,而B商号的资本雄厚,并且资本所得甚丰。那么,如果这个工人能够到B商号工作的活,他将得到较高的收入,从而高于他在A商号工作的收入,原因在于他在B商号参与分配的财产收入总量较大,这将大大地抵消他所贡献的劳动力的较低价值。如果他已经在B商号工作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没有任何动力要转到A商号去,尽管这样做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是非常可取的。 

  一个与此类似的问题起因于企业现有利润的使用问题。每个企业都必须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就是如何使用其现有利润问题,拿出多少来用于对企业所有者(在这个例子中就是企业的工人)的支付,拿出多少来为投资及长远建设作准备。在南斯拉夫的制度中,现有的工人可能不会直接地从长远投资中受益。对于老工人来说这一点犹为如此,而且他们常常是一些很有可能在工人委员会中享有最大影响的人。被选入工人委员会的都是哪些人呢?他们不是年青工人;他们都是些年纪较大的工人。他们能继续工作的日子没有几年了,所以,他们不可能赞同那些在10年或15年之内无法得到收益的投资。这样一来,工人们有着很强的动力,来促成现有利润中尽可能大的份额,在现有工人的当前利益上使用——以直接的奖金、工人住房及其它利益形式而进行。同样,管理者试图用来战胜这一倾向的办法是裙带关系。这也就是说,将工人的孩子及孩子的孩子招到企业中来,可以为工人委员会中的工人提供一种刺激,使他们对较遥远的将来予以关心。然而,远远不是一种充分有效的机制。唯一完全有效的机制,是通过将对该生产企业的可转让的权利,授与企业职工或与此有关的其他任何人,而将所有权与就业分离开来,也就是说,使企业成为可分割的财产权利的一种真正的、地道的资本主义形式.这样一来,投资将会增加这些权利的价值,而且个人可以现时地从这种投资中得到好处. 

  正是这同一个问题限制了风险资本的可得性。一般说来,在有风险的业务方面的投资,要在将来才能受益,而不能现在就得到好处。所以,反对长远投资的倾向导致了反对风险资本投资的倾向。而且,这是一件要求某人自己或有着共同爱好并能够结为一体的几个人,进行一项重大冒险的事情。这完全不同于一大群工人通过官方机制来确定从事某些风险活动。如果有谁考察一下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那么他就会发现:有风险的活动很少是由银行提供资金的,也很少是由包括政府在内的官僚机构提供资金的———我应补充一点,那就是某种几乎注定要失败但却有着强烈的政治吸引力的风险活动除外。那些似乎有着很好的成功机会,但同时又是非常不确定的风险活动,几乎一成不变地是由为数很少的几个人来提供资金的:他们以他们自己的资金或者他们的亲戚朋友的资金来冒险。 

  南斯拉夫已经开始利用银行及银行贷款作为分配资本的一种手段。这种安排确实有所帮助;它便利了资本的流动,并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资金可以从某一成功的企业,转到其它有着成功的希望但缺乏资金的企业。尽管如此,但这只是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的一个极为有限的替代物。毕竟,银行本身也是工人合作社,而且它们的雇员也与其它官方企业一样,有着相同的避免风险动机。 

  结论 

  根据关于市场运行及我所认为的、旨在使市场机制在中央计划的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两种主要方法的上述讨论,现在我将力图得出某些结论。这两种主要方法就是:试图让企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运行,及试图建设一种受到限制的、且有所改变的资本主义形式。 

  从根本上说,结论只有一句话:不存在任何真正令人满意韵、对自由市场的全面利用的替代物。然而,这并不等于说背离完全的自由市场是不可取的。首先,生产效率并不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标.我们大家都愿意为了别的目标而牺牲一些效率。其次,在某些事情上市场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不能提供国防。出于这一目的有必要背离市场,而且,通过为筹集资金供给国防而采用的那些方法的影响,对市场的这种背离还会带来对市场的进一步妨碍。再其次,众所周知,在下述情况中,市场的运行是不完全的:在这些情况中,任何交易影响的某一重要方面——收益或成本——侵害着没有直接卷入该项交易的其它方面,而且这些方面又是难以鉴定的。被称为“邻里效应”或“外部事物”的这第三个因素尤为棘手,这是因为政府旨在解决这类外部事物的种种努力,结果却一成不变地是坏处多于好处。尽管如此,但原则上我们不能否认:在某种情况下,存在着进行那种干预的必要。 

  不存在任何完全纯粹的制度;每一制度都是某种类似于混合制度的东西:一方面,包括着指令性因素,而另一方面,却又主要地依赖于自愿合作。问题在于一种比例问题,在于将指令性因素降至最小,而且,在引入指令性因素的地方,在于在实现人们所追求的生产效率目标以外的其它目标的同时,以一种尽可能小地妨害市场运行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指令性因素最小化。 

  我相信,该分析最为重要的含义是:即使是所谓的指令性经济,也将发现在政治上及经济上尽可能广泛的领域内利风自由市场是非常可取的。特别地,对于类似中国、苏联、南斯拉夫这样的集体主义国家来说,上述领域除了包括制造、采矿、交通及通讯方面的小企业以外,还明显地包括相当一部分农业及零售贸”易。所有这三个国家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践了这一政策,但即使在保持中央政治控制的情况下,他们的实施程度也远比适宜的水平要小得多。当然,在这一方向上的每一步前进,都的的确确地建立起了某些独立于中央政治当局的权力之源,这毫无疑问地就是集体主义国家一直如此地不愿意向这一方向迈进的原因。 

  第二,仅就目的在于影响收入分配而不是取得特定的生产目标而言,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与通过干预价格体系未达到目的的做法相比,一般的税收及补贴的做法则要好得多。这一教训除适用于指令性经济外,也适用于如我们自己国家这样的、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在利用税收及补贴方面,将边际比率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是十分理想的。许多西方国家——及其它国家之中的美国——已经转向了高度的等级税;但是,尽管在纸面上这些比率是分等级的,但实际上却毫无效果。数以百万计的纳税人(他们每个人都力图减少他们必须支付的税收),已经发现了抵消或逃避等级税率的有效途径。 

  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补贴。仅就政治当局希望帮助某些特定的人们而言,政治当局应该给他们货币,而不是使他们以某种人为的低价而得到产品与劳务。这些人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同时该体系受到干预的程度也较小。我想指出的是:在过去的一、二年中,在中国,这一点已经引起了特殊的问题,原因在于他们的价格结构是不合理的,同时也部分地因为他们一直力图将某些所谓的生活必需品及此类的商品的价格,保持在低水平上。他们在力图奉行兰格-勒纳方法,让那些价格几近升高到它们在自由市场中的水平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他们在这一方面所取得的有限的成功,促成了更多的关于通货膨胀的抱怨,而通货膨胀这一现象我们大家都已经是太熟悉了。如果补贴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而不是以人为的低价的产品与劳务形式进行的,那么,补贴的接受者会获得利益,而生产体系所受的妨害则较小。 

  第三,对于那些仍然是国营企业的企业来说,尽管兰格-勒纳原则因无法得到适当的监督而不可能完全有效,但它毕竟指出了应该采取的政策的正确方向。应该使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它们的目标应该以利润或货币等一般化形式来确定,而不应该以特定的实物产出来建立。让企业各自地为它们所需要的资源而竞争,让价格在平衡供求的水平上得到确定。 

  我已经提到了:取代广泛地利用自由市场的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法的主要缺陷,将出现在革新、变动及进步领域,正如在美国,在近些年的代价下我们不断地懂得的那样。不幸地是,或者说有幸地是(这取决于你的看法),在那一领域中,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替代物,从而允许私人市场真正地繁荣起来。 

  最后,当我研究各国——不论是完全资本主义的还是混合式的,还是主要地是集体主义的国家——的经济政策与实践时,给我以很深印象的一个重大教训就是:在言辞与真实之间存在着差异,在意愿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差异。关于在集体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因素的设想、通常只是口头上的。 

  正如英国著名作家塞缪尔·约翰逊在两个世纪以前所指出的,“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的意向铺成的。”或者,如果我使用我最喜爱的摘录之一来说明这一点的话,那么。正如来自于耐莫尔的一位法国国民议会下院议员,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于

  1790年所指出的那样(我要补充的是这位议员的名字叫皮埃尔·S·杜邦): 

  先生们,尖刻的讨论很容易将人们引导到这样一种令人讨厌的习惯上去;即假定别人的动机不良。在动机问题上宽宏大量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相信人们的本意都是好的,而且的确是这样。不高明的逻辑学家不自觉地所犯下的罪过。比坏人有意地去干的还要多。 

  版权说明; 1981年,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协会,华盛顿D·C·.最初是作为关于政治经济学的G·沃伦·纳特演讲而公诸于众的.经允许重新出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4.商业的社会责任  

   当我听到商人们在雄辩地谈到“自由企业制度中商业的社会责任”时,我不禁想起了关于一位法国人的绝妙的事情。他在70岁时发现他一生都在发表着无聊的议论。商人们相信:当他们宣称商业并非“仅仅”与利润有关,而且还关系到促进合意的“社会”结果时,当他们宣称商业有着“社会良心”,且认真地担负着它的提供就业、消除歧视,防止污染及其它任何可以是当代改革者的时髦口号的责任时,他们是在捍卫自由企业。但事实上,他们是在——如果他们或者其他任何人认真地看待这些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应该是在——宣扬纯粹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这般讲话的商人们,成了那些在这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在破坏着自由社会的根基的理智力量的、不自觉的玩偶。 

  这场关于“商业的社会责任”的讨论,以其分析结构的松散及严密性的缺乏而著称。说“商业”具有责任的意思是什么呢?只有人才能负有责任。公司是一种人为的人(artificial

  man),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具有人为的责任,但是‘商业”作为一个整体是不能说具有责任的,即使在这一含糊的意义上也是如此。在对商业的社会责任学说所进行的检验中,澄清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先问明:它所指的社会责任准确说来是对谁而言的。 

  推测起来,负有责任的人大概是商人,这里指的是个体业主或公司总经理.关于社会责任的讨论的大部分,是以公司为目标的,所以,在下面的论述中,我将略去个体业主,主要讨论公司总经理问题。 

  在自由企业中,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公司总经理是该企业的所有者的雇员。他对他的雇员负有直接的责任。这一责任就是按照在主们的意愿来领导企业。而雇主们的意愿通常说来都是在遵守基本的社会准则——既指包含在法律中的社会准则,又指包含在伦理习惯中的社会准则——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赚取货币。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他的雇主可能会有另外的目标。一些人可能会出于慈善的目的而建立一个公司——例如一座医院或一所学校。这样的公司的管理者不是以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提供某种服务为目标。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关键之点在于:作为总经理,这个管理者是拥有该公司或是建立该慈善机构的那些人的代理人,而且他的主要责任是对这些人而言的。 

  不言而喻,这并不意味着对他完成任务的出色程度加以评价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至少用来评判功绩的标准是一目了然的,而且那些破此之间存在着自愿的契约商定的人,也都是有着清楚的界定的。 

  毫无疑问,公司的总经理就其本身而言,也是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他也可能有许多其它的、为他所承认的彧他自愿承担的责任——对他的家庭,他的良心,他的博爱情感,他的教堂,他的俱乐部,他的城市,他的国家。迫于这些责任,他可能会感到非要将他的部分收入贡献给他认为值得的事业不可;他可能会感到非要拒绝为某一公司工作不可;他甚至可能会感到非要离开他的职位,而(比如说)投身到他的国家的军队中去不可。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也可以将这些责任中的某一些称作“社会责任”。但是,在这些方面,他是作为其本人,而不是一个代理人而行事的;他是在花费他自己的金钱、或时间、或力气,而不是他的雇主的金钱,或者他已经以契约形式确定下来的、要为了他的雇主的目的而贡献的时间或力量.如果这些是“社会责任”的话,那么这是个人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商业的社会责任。 

  说公司的总经理作为一名商人而有着“社会责任”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这句表述并不是纯粹的花言巧语的话,那么,它一定意味着:他将以某种方式行事,而以这种方式行事并不是出于他的雇主的利益。例如,尽管价格的提高代表着该公司的最大利益,但为了对防止通货膨胀的社会目标作出贡献,他将制止产品价格的上涨。或者,他将使用于减少污染的支出,大大超过出于该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应支出的数量,或超过为了促进改善环境的社会目标而为法律所要求的数量。或者,以公司利润为代价,为了响应减少贫困的社会目标,他将雇用那些失业的难民,而不去雇用那些可以雇到的、素质更好的工人。 

  在这些情况中的每一种当中,公司的总经理都是在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而花费别人的金钱。如果他的那些为了他的‘社会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减少了股东们的收益,那么他是在花股东们的钱。如果他的行动降低了某些雇员的工资,那么他是在花某些雇员的钱。 

  如果愿意的话,这些股东、消费者或者雇员可以各自地在特定的行动上花费他们自己的金钱。唯有当他花费这些金钱的方式不同于那些人在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时,该总经理才是在履行一项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作为股东,或消费者或雇员的代理人而提供服务。 

  但是,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了的话,那么实际上他是在征税(作为一个方面),同时又在决定将如何花费这些税收收入(作为另一个方面)。 

  这一过程在二个层次上引起了政治性的问题:原则与结果。从政治原则的角度来看,征税及税收收入的支出是政府的职能。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宪法条款、议会规则及司法规则来控制这些职能。来确保赋税的征收尽可能地符合公众的偏好与愿望——毕竟,反对“未经议会代表允许而征税”是美国独立战争的战斗口号之一。我们有着一整套制约与平衡制度,从而将征税并确定支出的立法职能,与收缴税款并管理支出计划的行政职能,与仲裁纠纷并解释法律的司法职能分离开来。 

  这里,该商人——不论是毛遂自荐的还是直接或间接地为股东们所任命的——同时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又是法官。他将决定为了什么目的而向谁征多少税,同时他将花掉这些收入——而所有这一切只是在那些自上苍到抑制通货膨胀、到改善环境、到消灭贫困等诸如此类的一般性号召的引导下进行的。 

  使得这个公司总经理为股东们所选中的全部理由,只是这个总经理是一个服务于其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然而当这个公司总经理为了“社会的”目的而征税并花掉这些税收收入时,这一理由就不复存在了。尽管名义上他仍然是私人企业的雇员,但实际上他已经变成了公众的雇员,变成了公务员。从政治原则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一些公务员——仅就他们在社会责任的名义下所进行的活动是真实的,而不是粉饰门面的而言——被选来从事他们现有的工作这简直是不可忍受的。如果他们要想成为公务员的话,那么他们必须通过政治程序来接受挑选。如果他们要想为促进“社会的”目标而征税并制定支出的话,那么必须建立起政治机构来领导税额的确定,并通过政治程序来决定所要服务的目标。 

  这就是“社会责任”学说涉及到了对下面这种社会主义观点的接受的基本原因:即政治机制,而不是市场机制,是决定稀缺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的适当途径。 

  从结果的角度来看,这个公司总经理能够确实地履行他所谓的“社会责任”吗?假定他可以花了股东的、或消费者的、或雇员的钱而不被发觉.但是,他怎么能够知道如何去花这笔钱呢?人们告诉他必须为反通货膨胀作出贡献.但是他如何才能知道他怎样做才能促进这一结果呢?在管理公司方面——在生产产品,销售产品,或财务管理方面——他可能算得上一位专家.但他的经验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使他成为一名通货膨胀专家。他降低其产品价格的做法会减少通货膨胀压力吗?或者,通过使他的消费者手上留有更多的消费能力,他的作法是否仅仅是将通货膨胀的压力转向了别处呢?或者,由于较低的价格迫使他减少了产量,那么他的做法是不是加重了短缺呢?即使他能够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在为了这社会目的而向其股东、消费者及雇员征税的问题上,他认为正确的费用是多少呢?而他的适当份额是多少呢?别人的适当份额又是多少呢? 

  而且,不论他愿意与否,他能够花费其股东的、消费者的、或雇员的钱而不被发觉吗?股东们不会开除他吗?(或者是目前的这些股东,或者是当他的那些以社会责征的名义而进行的活动减少了公司的利润,并降低了公司股票的价格时,前来接任的那些股东。)他的消费者及雇员们可以离开他,而转向那些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不那么一丝不苟的生产者及雇主。 

  当“社会责任”学说被用来证明工会的工资限制的正确性时,这一学说的这一方面便豁然开释了。当工会官员被要求让他们的成员的利益服从于某种更为广泛的社会目标时,这种利益冲突是赤裸裸的一目了然的。如果工会官员力图实行工资限制,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工人自发进行的罢工,或老百姓的造反、或对他们的工作的强有力的竞争者的出现。这样一来,我们又会看到这样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与商业领导人相比,工会领导人——至少在美国是这样——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要更为连续得多,且更为勇敢得多。 

  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困难,毫无疑问地证明了私人竞争性企业的一个伟大优点:它迫使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行动负责,并使得他们出于自私的目的或非自私的目的而对其他人所进行的“剥削”成为困难.他们可以做好事——但必须自己付出代价。 

  读到这里,很多读者可能会提出抗议说:为了诸如控制污染或培训失业难民这样的“社会”目的,政府有责任征税并确定支出,这完全正确,但是这些问题太紧迫了,以致于不能坐等缓慢的政治程序;由商人来履行这种社会责任,是解决当前这些紧迫问挣的一条更为迅速的、且更为稳妥的途径。 

  撇开事实问题不谈——我赞同亚当·斯密对那种可以期望从“那些装作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进行贸易的人”那里能得到利益所抱有的怀疑态度——这一论点必然会在原则问题上遭到否决。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推断:赞同这种有争议的税收与支出的人,一定是未能说服他们的公民中的大多数接受这种思想,而且他们是在力求通过不民主的程序来获得在民主程序下所无法得到的东西。在一自由社会里,“好”人要想做成“好”事是很困难的,但这只是为了让“坏”人做“坏”事难而付出的一个小小的代价;鉴于一个人的好,常常是另一个人的坏,所以情况犹为如此。 

  为了简便起见,除了在工会问题上简短的题外之言以外,我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公司总经理这一特殊情况方面。但是这一论证完全适用于下面这种新近出现的现象:号召股东们要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最近的G.M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情形是:某些股东试图让其他股东(或消费者,或雇员),违心地对由社会活动家所倡导的这些“社会”事业作出贡献。如果他们成功了的话,那么他们又是在征税,并花掉税收收入。 

  个体业主的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他为了履行他的“社会责任”而进行的活动,减少了他的企业的收益的话,那么他是在花他自己的钱,而不是别人的钱、如果他愿意在这类目标上花钱的话,这是他的权利,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这样做。在这一过程中,他也有可能把费用强加到雇员及消费者头上。然而,由于他远不可能象大公司或大工会那样,拥有垄断力量,所以,任何此类的负作用都可以看作是微不足道的。 

  当然,在实际当中,这种社会责任学说通常只是一种伪装,用来作为那些在其他方面被征明是正确的行动的借口,而不是采取这些行动的理由。 

  例如,某个公司的主要雇主是在一个小社区里,对该公司来说,将资源用于为该社区做好事,或完善其政府机构,这可能符合该公司的长远利益。这可能会使该公司更容易吸引理想的雇员,可能会使该公司得以降低工资开销,或减少小偷小摸及破坏活动的损失,或者得到其它有价值的影响。或者,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在有关公司慈善捐献税收减免法律的一定情况下,股东们通过让公司出面捐赠而不是由他们自己来捐赠,可以向他们所喜爱的慈善机构捐献更多的钱财,原因是通过这种办法他们可以将在正常情况下用来缴纳公司税的那笔钱用于捐赠。 

  在这些情况——或许多类似情况——中的每一种当中,将这些行动作为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使其合理化是非常有诱惑力的。在目前的社会舆论下,在人们对“资本主义”、“利润”、“没有灵魂的公司”等的普遍反感下,这样做是使公司取得信誉的一种方式,而这种信誉是作为那些被完全证明为符合该公司自己的自身利益的支出的副产品而存在的。 

  号召公司总经理们制止这种虚伪的、粉饰门面的行动,因为它们有害于自由社会的根基,这样做对于我来说是前后矛盾的。但这正是在号召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如果我们的制度,以及公众的态度使得如此地掩盖他们的行动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那么,我不可能唤起极大的义愤来谴责他们。同时,我要对那些蔑视这种贿赂性的欺诈手法的个体业主,或股东人数有限的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的股票持有者表示钦佩。 

  不论是否应该受到指责,社会责任这一借口的使用。及那些有影响力可且有声望的商人在这一名义下所讲的那些无用的门面活,的确毫无疑问地危害了自由社会的根基。很多商人的精神分裂特征一再地给我以深刻的印象。在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上,他们能够做到极有远见且头脑清醒。然而在那些业务范围之外、但却普遍地影响到商业的潜在的生存问题的事情上,他们却是难以置信地目光短浅且头脑糊涂。很多商人呼吁对工资及价格的指导与控制,呼吁收入政策,这生动地说明了他们的这种目光短浅。与价格及工资方面的有效的政府控制相比,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在极短的时期内,对市场制度造成更大的破坏,并且用中央控制制度来取代市场制度。 

  商人们关于社会责任问题的演说,也证明了他们的目光短浅。在短期当中这可能会为他们赢得赞誉。但它帮助加强了这样一种业已流传甚广的观点:对利润的追求是罪恶的且不道徳的,必须由外部力量来加以约束和控制。一旦这种观点得到采纳,那么,用来制约市场的外部力量,不会是武断的总经理们的社会良心——而不论它得到了多么高度的发展,它将是政府官僚的铁拳头。这里,同在价格与工资控制问题上的情况一样,在我看来,商人们似乎暴露了一种自取灭亡的冲动。 

  构成市场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意见一致.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理想的自由市场中没有人能够强迫其他人,所有的合作都是自愿的,参与这种合作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得到好处,否则的话他们没有必要参加进来。除了个人分享的价值与责任外,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的”价值及“社会的”责任。社会是人的集合体,是人们自愿组成的各种群体的集合体。 

  构成政治机制基础的政治原则是遵从。个人必须服从于某种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而不论这是由某一教堂决定的,还是由某一独裁者,还是由某一多数党决定的。在将要进行的事情上,个人可能享有表决权与发言权。但如果他的意见遭到否决,那么他则必须服从。某些人要求另外一些人——而不论他们愿意与否——对某一广泛的社会目标作出贡献,这是正当的。 

  不幸的是,意见一致并非永远是适宜的。在有些方面,遵从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无法想象一个人能够永远避免使用这种政治机制。 

  但是,认真对待的“社会责任”学说,将会把政治机制的范围,扩展到了每个人的活动上面。从哲学上看,它与最明显的集体主义学说并无二致。所不同的,仅仅是宣称相信集体主义的结果可以在不存在集体主义方式的情况下而获得。这就是在我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我将其称作自由社会中“从根本上起颠覆作用的学说”的原因,也是我说出下面这段话的原因:在这样的社会中,“仅存在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与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5.资本主义与犹太人:对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的挑战  

   我的目的是要研究一下一种历史上的、政治上的似是而非的观点的一个特殊方面,即犹太人对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对下面这两种论点加以证明是很容易的:第一,犹太人应该深深地感激自由企业与竞争性的资本主义;第二,至少就上一世纪来说,犹太人始终反对资本主义,并且在思想意识方面尽力地去破坏它。怎样才能使这些论点一致起来呢? 

  我开始研究这一似是而非的观点,部分地是出于明显的个人原因。我已经习惯于作知识分子中的少数派,习惯于被同行知识分子指责为反动分子、辩护士或十足的傻瓜。然而我们中的那些身为犹太人的人,甚至更加严阵以待。他们不仅被看作是智力不正常的人,而且被看作是所谓的文化传统与民族传统的叛逆者。 

  下面这种希望又加强了我的这种个人兴趣,即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研究,可能会为一种更具普遍性的、似是而非的现象提供一丝线索。这种更具普遍性的、似是而非的现象,以战后的西德及其蒸蒸日上的资本主义为代表,在那里,犹太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在那里,智力氛围大致说来是集体主义的。不幸的是,这种愿是没能实现。我相信: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对犹太人中的反资本主义倾向予以说明,但这一说明中的最核心部分,是特别地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而言的,而且无法轻易地予以扩展。我指信以后别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犹太人从资本主义制度中所得到的利益 

  开始我先简单地论证一下第一种观点:犹太人应该深深地感激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制度中使犹太人受益的特点毫无疑问地是竞争。哪里存在着垄断——不论它是私人的垄断还是政府的垄斯——在垄断受益人的选择中,那里就存在着实行任意的选择标准的可能性,而不管这些标准是肤色、宗教、国籍或其它难以归类的东西。在存在着自由竞争的地方,唯有实际行动才能说明问题。市场是色盲的。没有哪个到市场上来买面包的人,了解或者关心这麦子是由犹太教徒、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还是无神论者种植的;是由白人种植的还是由黑人种植的。那些希望通过仅向所喜爱的人购买来表示他们的个人成见的人,将处于竞争的劣势,因为他拒自己于最廉价的资源之外。他可以表示他的成见,但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接受比另一种情况将得到的较少的货币收入。 

  一次个人经历明确地阐明了竞争的重要性。12年以前,我参加了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货币会议。前来出席会议的人,一方面组成了这次会议的成员,其中包括世界上最主要的商业银行的两位首席董事;另一方面,又组成了象我一样被邀请来作为小组讨论的发言人或参加者的那些人们的行列。在场的一位美国银行家讲述了美国银行界出现的反犹太主义的故事。同他的谈话使我开始对这两组人中犹太人所占的比例进行了大致的估计.在第一组当中——即在严格意义上的银行家当中——我估计大约1%

  的人是犹太人。在人数较少的第二组当中——即在被邀请参加讨论项目的人当中——大约25% 的人是犹太人。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这是因为:在不存在着自由进入这一意义上说,今天的银行界到处都存在着垄断.政府的批准或政府所给予的营业特许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举荐人们参加这种讨论项目的那种智力活动,却是一种高度竞争的行业,几乎完全允许自由进入。 

  这一例子特别具有说服力。这是因为很难说银行是一个象(比如说了钢铁工业那样的、犹太人从未在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领域。恰恰相反,几个世纪当中,在银行业中,特别是在国际银行业中,犹太人一直是一支重要力量(如果不是一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的话)。但是,在那个时候,银行是一种进入相当自由的行业。犹太人在银行界的成功,除了归于上述原因之外,还归于他们所拥有的下述相对优势:这一相对优势既来自教会对高利贷的看法,又来自犹太人在世界各地的扩散。又来自他们对统治君主的可用性(这一可用性完全是由于犹太人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隔离而造成的)。 

  轶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明历史。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大约两千年时间里,犹太人一再地受到歧视;在他们所能进行的活动方面受到限制,有时甚至整体地遭到驱逐,就象1492年被整体地逐出西班牙一样,而且常常是他们周围的人们的极端敌意的目标。尽管如此,但他们仍然能够生存下来,是因为不存在极权主义国家,所以,总是存在着某些市场因素,总是存在着某些对他们开放的活动。特别是,分裂的政治结构与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意味着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尤其逃脱了严密的控制,这正是犹太人在这一领域如此突出的原因。纳粹德国这个极权主义最严重的社会,在过去的两千年中,也提供了官方的、且实际的反犹太主义的最极端的例证,这决不是偶然的。 

  如果我们再来看一看更近一些时期的情况,就会发现,犹太人的发展最为成功的地方,恰恰是那些竞争性资本主义有着最广阔的天地的国家:16世纪及18世纪的荷兰,19世纪及2O世纪的英国与美国,19世纪晚期及20世纪的德国——当将这一时期与希特勒时期加以比较时,这种情况就尤为贴切了。此外,在那些国家当中,犹太人最为成功的部门,是那些进入最为自由,而且在这种意义上竞争性最强的部门。不妨对我所提到过的、犹太人在银行业方面的经历,与他们在几乎一直是教科书中完全竞争与自由进入的典范的零售贸易方面的经历作一番比较。或者,不妨对他们在大工业方面的较小作用,与他们在诸如法律、医学、会计及类似的专业方面的杰出贡献作一番比较。尽管在这些专业中也存在着进入的障碍,但一旦通过了最初的障碍,就会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对顾客的自由竞争。甚至这些专业中的差异也证明了我的观点。在美国(我对这个国家了解得很详细),很长时期当中,在医学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重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国家开业许可证的发放成为进入的实际障碍的程度方面。出于一些与此处并不相关的原因,医学界中存在着严格的进入限制,但法律界中的进入限制却相当少。所以,成比例地,犹太人在法律界中的人数,远远地超过其在医学界中的人数。 

  在美国,电影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由于这一原因,它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犹太人成了其中的主要分子,而且随着收音机与电视机的出现,他们的这种主要作用又延伸到了广播与电视领域。但是鉴于政府的控制与限制变得日益重要,所以,我有这样一种感觉:犹太人在广播与电视领域中的作用正在下降。 

  以色列提供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关于犹太人从竞争性资本主义中得到的裨益的例子,而且这一例证是有双重意义的。 

  首先,如果没有从世界犹太民族(主要来自美国,其次来自英国及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里得到的巨大贡献,以色列恐怕很难存在下去.假设这些国家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可以想象,这些假设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能会为以色列出一份力,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而且有着完全不同的附加条件。比较一下苏联对埃及的援助(或美国对以色列的官方援助)与私人捐献之间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任何集团(而不论它是一个多么小的少数派),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愿望来使用其自己的资源,而不必请求或得到大多数人的允许。 

  第二,在以色列,不管中央控制的各种舆论如何,但真实情况是;迅速的发展主要地是私人创造力的结果。在几十年以前我对以色列的第一次持久访问之后,我得出结论说:在以色列,有两种传统在发挥着作用。一种是古老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几乎两千年以前,即在政府的限制中寻找出路。一种是现代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以前,即对“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央计划”的信念。对以色列来说幸运的是,与第二种传统相比,第一种传统已经被证明为更加强大有力。 

  概括起来:除了犹太人对其有用的那些个别君主偶尔施予的保护以外,犹太人很少从政府对其行为的干预中得到好处。只有当存在着公众对非干预这个一般性学说的普遍接受,从而大规模的竞争性资本主义及对一切群体的很大程度的宽容占主导地位时,犹太人才能得到成功。由于人们对非干预的普遍信仰比歧视犹太人的个别欲望要更为有力,所以,尽管存在着连续的、无所不在的反犹太主义的偏见,但犹太人仍然兴旺昌盛。 

  犹太人的反资本主义思想 

  尽管有着这样的经历,但就上一世纪而言,犹太人一直是反资本主义情绪的大本营。从卡尔·马克思到利昂·托洛斯基,到赫伯特·马库塞,革命的反资本主义的文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犹太人写的。各国的共产党(包括业已在俄国取得革命胜利的共产党,以及目前西方国家的,特别是美国的共产党),几乎不成比例地一直是由犹太人来管理并控制的——尽管我又赶忙补充说:仅有极少部分犹太人曾经是共产党党员。不论是作为社会主义文献的创造者、还是作为领导活动的参与者,还是作为成员,犹太人在所有国家中的那些不那么革命的社会主义运动方面,一直是同样积极的。 

  再来看一着更接近于核心阶层的情况:在英国,犹太人的选票与参加,在工党中是居支配地位的;在美国,犹太人的选票与参加,在民主党左翼中是占绝对优势的。在以色列,所谓的右翼党的建党纲领,可以被看作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的”,这种情况几乎比比皆是。这些现象是如此地众所皆知,所以几乎不需要详尽的阐述与论证。 

  为什么会存在反资本主义思想呢? 

  如何才能将我的那两种论点一致起来呢?为什么尽管存在着竞争性资本主义曾为犹太人带来好处的历史经历,尽管在最迟自亚当·斯密以来的所有自由主义著作中,都存在着对这一现象的、隐含的或明确的、理智的说明,但犹太人仍然一直不相称地反资本主义呢? 

  我们可以从一些简单的、然而是不充分的答案入手。劳伦斯·富克斯在一篇题为《美国犹太人的政治行为》的相当肤浅的分析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看法;犹太人的反资本主义思想,是来自于犹太人的宗教与文化的价值观念的直接反映。他甚至进一步说明: 

  如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产主义运动是一种基督教的异端邪说,那么它也是犹太人的正统观念——不是指世界共产主义的极权主义方面,或革命性方面,而是指一种通过社会行动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勿庸赘言——这一点我在后面的其它问题中还会谈到——富克斯本人是一个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他将犹太人的这种意义上的政治自由主义看作是一种美德,所以迫不急待地将这种自由主义看成是犹太人在学习、慈善事业、以及对这个世界中的欢乐的关注等方面的价值观念的合理产物。他甚至从未认识到(更不用说讨论)这样一个关键问题:“通过社会行动而得到的社会正义”这一道德结局,是否与中央政府的政治手段相一致。 

  这种解释可以排除了。犹太人的宗教与文化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而犹太人对资本主义的反对及对社会主义的依恋,最多不过是两个世纪以前的事情。这种政治态度的的确确只是在启蒙运动之后,而且主要是在那些脱离了犹太教的犹太人中间出现的。沃纳·松巴特在他的那部题为《犹太人与现代资本主义》(第一次出版于1911年)的重要的、且有争议的著作中,提出了这样一种更为有力的看法:犹太人的宗教与文化意味着一种资本主义的观点。他的这种看法,比富克斯所论证的、犹太人的宗教与文化意味着一种社会主义的观点的看法,要更为合理。松巴特写道: 

  在许多世纪当中,犹太人一直拥护着争取经济活动中的个人自由这一事业,而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相对抗。个人不应该为任何限制所牵制……我认为:犹太教有着与资本主义相同的指导思想……整个宗教体系实质上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不过是耶和华与他所选择的人民之间的一种契约……上帝保证某些事情并赐予某些东西,而好人必须献给上帝某些东西作为回报。的确,在上帝与人之间没有哪种一致利益不能通过这种形式来加似表述——即人履行某些为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开头五篇所赞赏的职责,同时从上帝那里得到补偿。 

  松巴特继而讨论了《旧约全书》与《新约全书》中对富裕与贫穷的态度问题。 

  (在《旧约全书》及犹太教法典中)你会发现这样几个段落:在这些段落当中,贫穷被作为某种比富裕更为高尚、且更为崇高的事情而得到赞美。但是另一方面,你会碰到数百个这样的段落:在这些段落当中,富裕被称作对上帝的颂扬,而只有对财富的滥加使用或由此而来的危害才受到警告。 

  作为对照,松巴特提到了《新约全书》中的一个著名的段落:“让骆驼穿过针眼要比让富人进入天堂容易得多。”他评论说: 

  富裕在(新约全书》中受到的诅咒,与它们在《旧约全书》中得到的赞美一样多……基督教徒的宗教,妨碍了他们的经济活动……而犹太人从来面临过这样的障碍。 

  他总结到: 

  自由贸易与产业自由,与犹太人的法律相一致,从而与上帝的意志相一致。 

  应该说,不论是在经济历史学家(一般地)当中,还是在犹太知识分子(特别地)当中,松巴特的著作都是很不受欢迎的,毫无疑问,人们将某种带有反犹太主义气味的东西归到了它的身上。虽然许多批评似乎是合理的,但这本书的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足以使反犹太主义的指责得以成立的东西——尽管几十年之后,这种东西明确地存在于松巴特的行为与著作中。的的确确,如果说这本书流露出了某种倾向的话,那么我将它理解为亲犹太主义的倾向。我将犹太知识分子对这本书的强烈反应本身,看作是犹太人反资本主义思想的证明。 

  与富克斯的论断及松巴特的论断相比,内森·格拉泽提出了一种更为公允的判断,对此我完全赞同。他写道: 

  从这些态度中很难看出与犹太人传统之间的直接联系……有一件事情是明确的:因为犹太人的先知们早在2500年以前就曾对非正义进行了谴责,于是就说东欧的犹太人变成了社会主义者及无政府主义者,这是一种恶劣的过分简单化做法……犹太人的宗教传统可能确实以某种微妙的方式而使犹太人倾向于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但是,要想在当今犹太人的社会态度中找到犹太教的遗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二种简单的说明是:犹太人的反资本主义思想不过是反映了知识分子反资本主义的普遍倾向,以及犹太人在知识分子中所占的不成比例的多数。例如,内森·格拉泽说道: 

  对“知识分子中的主要部分对左的东西的依恋”这一现象的一般性说明.已经是人人皆知了。一旦摆脱了保守的、传统的思想的束缚,知识分子觉得更容易接受革命的思想,即攻击政治、宗教、文化及社会方面事务的业已建立起来的秩序……这就是影响了知识分子,也影响了犹太人的某种东西。 

  然而,格拉泽对一些对犹太人与其它知识分子有着不同影响的因素的引证,极大地限制了这种解释。与富克斯的对反资本主义与犹太人的宗教及文化的简单认同相比,这种解释无疑地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正如前面提到过的西德的例子所说明的,非犹太知识分子能够占绝对优势地成为集体主义者。而且毫无疑问,格拉泽所提到的那些理性的力量,在影响非犹太人的同时,也影响到了犹太知识分子。然而,这种解释在两个方面似乎是非常不完善的。第一,我的印象是:与非犹太人相比,犹太知识分子变成集体主义者的百分比似乎要大得多。第二,(而且也是更为重要的),这种解释并没有对不是知识分子的广大的犹太人及非犹太人的不同态度予以说明。要想对这一差异作出解释,我们还需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种毫无疑问他具有某些合理性的简单说明,反映了对我们当中的所有人而言的一种自然倾向:将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好事情看作是必然存在的,但却把所有的坏事都归咎于坏人或坏的制度。竞争性资本主义允许了犹太人在经济上与文化上的兴旺发达。这是因为它阻止了反犹太主义者将他们的社会准则强加于别人头上,并阻止了反犹太主义者以别人的牺牲为代价所进行的歧视犹太人的活动。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它同时也保护了反犹太主义者在他们的个人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反犹太主义,而只要他们这样做是以他们自己的牺牲为代价的。所以,竞争性的资本主义并没有消除社会性的反犹太主义。作为竞争性资本主义的天然伴侣的思想意识方面的自由竞争,同时也可能带来兴趣与社会准则方面的变化。从而得以消除社会性的反犹太主义,但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保证这种情况的发生。正如《新约全书》所指出的:“上帝的殿堂中有许多大厦。” 

  毫无疑问,犹太人所作出的反应的一部分,是将残余的歧视归咎于“制度”。但是,这很难说明为什么应对这种歧视负责的那部分“制度”是“资本主义”。为什么不是19世纪英国的国教;为什么不是19世纪及20世纪德国的官僚政治;为什么不是20世纪美国的社会法规(而不是经济法规)呢?毕竟,犹太人的历史确定无疑地提供了足够充分的证据:反犹太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没有特殊的联系。所以,这种解释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现在我要来讨论两种在我看来更具有根本性的说明.第一种说明必须涉及的是欧洲19世纪的特殊情况。我把这一说明归功于沃纳·科恩在他那篇关于“美国犹太人的自由主义根源”的、尚未发表的博士论文中所作的极为精辟的分析。科恩指出: 

  从法国大革命时期开始,欧洲的政治阵营沿着非宗教主义之争这条中心线而分裂为“左”、“右”两派。右派(保守派,保皇派,“教士派”)认为:在社会秩序中必须为教会留有一席之地;左派(民主派,自由派,激进派)认为:根本不应该存在任何(公共)教会…… 

  将左派从右派中分离出来的这一中心线,也构成了犹太人政治介入范围的自然界线。正是左派,在其关于公民的、新的、世俗的思想下,完成了这一解放,而且也只有左派,才能够为犹太人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欧洲,没有哪一个保守党——从俄国的最构敌意的君主政体拥护者,……到英国的温和的托利党党员——能够将其本身与完全的犹太人的政治平等协调起来。这样一来,犹太人之所以拥护左派,不仅是因为他们已经变成了这次解放运动的坚定不够的支持者,而且是因为他们别无选择;仅就左派的内部生活而言,这次解放运动从未发生,而且基督教保持了政治介入的先决条件。 

  在这一问题上需要指出的是:仅有的两个有着犹太血统的保守党主要领导人——英国的本杰明·迪斯雷利,德国的弗里德里克·朱利叶斯·斯塔尔——都宣称信奉基督教(迪斯雷利的父亲皈依了宗教,斯塔尔在19岁时接受了洗礼)。 

  科恩进一步地对左派思想的两个组成部分作了区分:“合理的”或“理智的”,与“激进的”。他评论道: 

  激进的左派思想……是自罗马帝国时代以来唯一的政治思想运动,而在罗马帝国时代,犹太人能够成为非犹太人的智力兄弟……。至少就能够认识到”宗教的”与“世俗的”之间的差别这一意义上说,理智的左派思想还是一种基督教的思想,然而激进的左派思想——特别是末世学的社会主义思想——开始自命为一种新的宗教信仰,在这种宗教信仰当中,神与世俗之间的任何分离都是不能容忍的……(理智的左派思想)为犹太人提供了一条通往更广阔的社会的、完全合乎情理的、完全表面化的道路;(激进的左派思想)为犹太人提供了真正的精神同一的尺度。 

  我赞同格拉泽对这些段落的看法:“我认为任何人都没能出这些段落的作者更接近于问题的实质。”科恩的论证进一步地说明了犹太知识分子在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重要作用;说明了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欧洲的犹太人对“民主社会主义”的、几乎普遍的接受(特别是那些移居到巴勒斯坦的人们);说明了19世纪中期移居到美国的德国-犹太移民的社会主义情绪,及本世纪之初东欧犹太人的声势更大的泛滥。 

  然而,单单就其本身而言,很难将科恩的观点作为对犹太人反资本主义思想的全面的说明而加以接受。在美国,从一开始,教政分离就是为人们所接受的、符合宪法的学说。的确,最初的上层阶级是基督徒及新教徒,但对于整个人口来说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的的确确,清教徒成分的精华(如果存在的话)是亲犹太人的。正如松巴特在将他的关于犹太人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的论题,与马克斯·威伯的关于“新教徒的伦理道德”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的论题予以协调时所指出的那样,新教徒(特别是清教徒)回到《旧约全书》上来寻求他们的宗教启示,并将他们自己仿造成古代犹太人。松巴特断言:“清教徒的习俗与教义,完全是对犹太风俗(或仪式等)的遵奉。”科恩也十分注重这一现象,着重指出了殖民地时代清教徒对犹太人的容忍,而他们对其它宗教派别普遍地是毫不容忍的。 

  再来看着更为近期的美国情况,西奥多·罗斯福在犹太人当中享有崇高的声望,这部分地是因为他愿意公开反对俄国的集体迫害。在20世纪20年代首先是艾尔·史密斯,后来是弗兰克林.迪拉诺·罗斯福带来了右派与左派向民主党党员的大规模转变之前,纽约那一结合紧密的社会主义团体之外的大部分犹太人,可能都是共和党党员,而不是民主党党员。左派的这种转变,预示着欧洲影响的消弱,而不是欧洲影响的证明。然而,尽管欧洲影响在日益减弱,但美国的犹太人社会(现在基本上是由第二代、第三代或更后来的美国人所组成),依然保持了它的左派特色。 

  最后这种说明自称是对科恩的阐述的补充,然而却与科恩的阐述南辕北辙。为了证明其正确性,反犹太主义不仅大肆宣扬犹太人在基督死难问题上的所谓的责任,而且还塑造了这样一种犹太人现象:嗜钱如命,是一群将商业利益置于人类社会准则之上的商人或放债者,是一群唯利是图、狡诈、自私、贪婪的商人或放债者,是一群杀价购买,并且坚持要得到他的那镑肉的商人或放债者。犹太人可以以如下两种方式来对待这一形象:一、接受这种描述,但是抛弃那种将这些特性当作应受谴责的品质来看待的价值观念;二、接受这种价值观念,但否定这种描述。如果犹太人采用的是第一种方法,那么他们可以强调指出商人与放债者所带来的好处。他们也许可以回忆一下本瑟姆的评述: 

  放债者的业务……不论在哪里,不论什么时候,都不是一件受人欢迎的事情。那些决心要为了将来而牺牲现在的人,是那些为了现在而牺牲将来的人的天然嫉妒目标。巳经把自己的蛋糕吃掉了的孩子们、是那些仍然留有蛋糕的孩子们的天然的敌人。在希望得到钱的时候,而且在真的得到钱之后的短时间里,借钱给他的人是朋友,是恩人;然而到了钱花完了的时候,到了该算帐的不幸时刻,突然发现恩人已经改变了性质,已经扮演了恶霸与压迫者的角色。收回自己的钱是压迫;而从别人那里拿走钱却不是压迫。 

  同样地,犹太人还可以说明:一个人的自私自利同时也是另一个人的自食其力;一个人的狡诈同时也是另一个人的智慧;一个人的贪婪同时也是另一个人的节俭。 

  但是很难期望这样的对待方法会真的得到实现。我们中没有谁能够逃进我们所呼吸的理智空气,没有谁能够免受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当犹太人离开了封闭的犹太人区及犹太村社,开始与世界的其它部分进行交往时,他们最终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并赞同那个世界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鄙视“单纯的”商业活动,并且用轻蔑的眼光来看待放债者。犹太人最终会这样对自己说:如果犹太人真的是那个样子的话,那么反犹太主义是正确的。 

  另一种可能的对待方式,是否定犹太人真的是象所描绘的那种形象,同时试图说服他们自己(顺便也说服那些反犹太主义者):根本不是什么唯利是图的、自私的、冷酷的,犹太人实际上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仁慈的、关心理想的(而不是关心物质产品的)。这样做,比对依赖货币价值和不受感性影响而作交易的市场进行攻击和赞美政治程序,并把按着善良的人们为了其同胞的利益而管理的国家奉为理想,能好到哪里去呢? 

  是我在以色列的经历,最先把我引到了关于犹太人反资本主义思想的这种说明上来。在以色列逗留了几个月之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对关于以色列的价值观念问题的任何方面予以概括,最快的捷径就是先看一下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与犹太人相符合的真实情况如何,然后再反其道而行之。 

  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犹太人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城市居民,而几乎从未从事过农业生产;在以色列,农业出商业享有更高的声望。 

  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犹太人避开某一方面的兵役活动;以色列人高度重视军事,并且已经显示出了不同寻常的军事力量。 

  上面这两种逆转可以很容易地解释为需要的产物,但是请让我继续分析下去。 

  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意第绪语或拉地诺语是犹太人所使用的语言;在以色列,这两种语言都受到蔑视,而希伯来语是国语。 

  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犹太人重视智力活动,而却极端鄙视体育运动;在以色列,对体育运动的注重是空前的。 

  而至于下面这一似乎是毫不相干的、然而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古代犹太国亡于巴比伦后犹太人在外散居的日子里,犹太人被称为优秀的厨师;在以色列,家庭、旅店、餐馆中的烹调通常是非常遭糕的。 

  难道不应该把这一记录解释为这样一种(毫无疑问完全是下意识的)企图:向全世界证明众所接受的犹太人形象是错误的吗? 

  我就是以这种万式来理解威尔逊与斑菲尔德所提出的如下论证的:犹太人(及“杨基佬”)倾向于接受一种出干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观念”,并且以比其他大多数团体较大的比例来投票反对他们自己的、直接的个人利益。 

  我同样也是这样来理解富克斯将犹太人的“自由主义”追溯到犹太人的价值观念上来这一尝试,以反犹太评论家对松巴特的著作的这种消极反应。如果你们也象我一样,将竞争性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对个人自由,对科技及人文学科方面的创造性成就,对为一般人所提供的可能的最广泛的机会来说,看作最为有利的经济制度,那么,你将会把松巴特赋予犹太人的、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看作是一种崇高的赞誉。你也会象我一样,把他的著作看作是亲犹太人的。另一方面,如果你是在尽你的最大努力来表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犹太人致力于无私的公益服务;商业及货币贷放是他们的不利环境强加于他们身上的活动,而与他们的天然喜好是完全不相干的。那么,你将会把松巴特看作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他的著作恰恰是要加重你们正与之战斗的那种形象。以这种腔调,《世界犹太人百科全书》在其关于松巴特的文章里会这样说:“他指控犹太人创造了资本主义。”(着重点是我加上去的)。 

  我相信,最后这两种说明的互补性质是十分清楚的。将对芸芸众生的服务置于对个人、及对个人亲密的家庭的关心之上——将政府工作置于私人业务之上——将政治活动置于商业活动之上——将对人类的博爱置于对个别人的爱之上——将社会责任置于个人责任之上。这样的价值结构从何而来呢?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为犹太人所极大地促进的(出于科恩所提到的那些原因)那种集体主义思潮。 

  现在暂时地来考虑一下某位热衷于本瑟姆功利主义的、19世纪英国的哲学激进分子——大卫·李嘉图,詹姆士·穆勒,甚至托马斯·马尔萨斯——对这种反犹太主义的形象的反应。他们中有谁会把犹太人创造了资本主义这一断言称之为指控吗?他们会把这一断言称作崇高的赞誉。他们会把对合理的利润计算的普遍重视,看作是为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所必需的东西。他们会把对个人(而不是对社会)的注重,看作是信仰自由的必然结果,等等。 

  结论 

  综上所述,犹太人反资本主义思想的几种主要原因是:(1)19世纪欧洲的特殊环境,正是这种特殊的环境将赞成市场的政党与国教结合起来,从而使犹太人站到了左派方面。(2)犹太人要向他们自己及全世界证明那种反犹太主义的形象之不正确性的、下意识的企图。毫无疑问,这两种主要力量又为犹太人的历史与文化遗风所加强,而且犹太人的观点的转变,也是在他们的历史与文化遗风的作用下具体地进行的。犹太人的历史与文化遗风,使得他们对非正义的事情特别敏感,同时对慈善事业特别尽心。这两种力量同时也为那些使得知识分子事先倾向于左派的任何因素所加强。 

  不论这一解释对于作为我的出发点的那一似是而非的问题来说,是否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但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犹太人的思想方式一直是,而且仍然是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相对立的。这一冲突几乎一直是潜在的,而不是真实的。在西方社会中,只要大规模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那么。促使犹太人改变其命运、提高其经济与社会地位的经济动力,就绝不会为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主义的说教所阻碍。他们可以在享受由反抗那种反犹太主义的形象而获得的愉悦的同时,从那种形象所描会的那些特征中得到好处。从一种更为微妙、别且更为复杂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处在那种富有的、只会高谈阔论而无实际行动的祉会主义者的位置上——在所有的种族与宗教背景中——通过一方面享受由他们的资本主义遗产所带来的愉悦与舒适,一方面又指责资本主义制度,这些空谈的社会主义者陶醉于伪善的美德之中。 

  随着政府规模的日益扩大,随着集体主义思想的日益深入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这一冲突已经变得非常真实了。我已经着重指出了以色列的这一冲突,它导致了赋予市场力量更大的作用,而远远超过了早期领导者的思想意识所预期的程度。这一冲突最近在美国的出现,使我感触颇深。这一冲突是针对参议员麦戈文,以其倒运的总统候选人身份所提出的一些建议而产生的。他的关于确定遗赠的最高限度的早期建议(后来撤消了),在某些原可期望为他的最有力的支持者、或者已经是他的最有力的支持者的人们那里立刻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了解到;他的措施——与他们所宣称的思想意识完全一致——将极大地妨碍社会的与经济的向上流动性,而他们很久以来一直是这种向上流动性的受益人。 

  也许,这一冲突的真实存在将会结束(至少缓和)作为我文章题目的那种似是而非的问题。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它将是具有侵蚀性的集体主义乌云中的一点小小的慰藉。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6.负所得税问题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直接救济与援助计划,不过是整个福利冰山的顶峰而已。存在着令人眼花照乱的、从福利的角度被证明是正确的、详尽的政府计划——尽管一般说来它们的结果常常是不幸的:如公共住房计划,城市重建计划,老人与失业保险计划,工作培训计划,以及在错误地命名的“贫困之战”的名义下所进行的那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计划,等等,无穷无尽。 

  负所得税 

  在确保所有的人的最低年收入问题上,存在着一种与我们目前的计划百宝囊相比要好得多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要利用我们借以收缴大部分税收的那种机制,即个人所得税。一度,公民们被要求以实物支付的形式来为国家作出贡献——如用于公共项目的食物或木材的强迫征集,或劳动力的强迫征用。这一原则在许多落后地区仍然存在。货币税对实物税的替代,既促进了自由,又促进了效率。 

  在我们的福利计划中,我们又回到了早先的时代:以实物形式来施予恩赐(或者试图这样做),并且考察接受者的详细的物质条件。这里,取得进步的途径同样是用货币支付来取代实物支付,用单一的、数字的收入状况调查来取代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含义模糊的生活状况调查。 

  我将这种帮助穷人的方法称之为“负所得税”,目的是要强调它与现行的所得税之间,在概念上与方法上的一致性。这种方法的实质是想通过补贴穷人的收入来扩展所得税,补贴的数额就是穷人未曾使用的所得税减免份额。 

  按照目前的法律,一个四口之家有资格享受不低于3O00美元(如果这个家庭使用的是标准扣除额的话,则刚好是3000美元)的税收减免。如果这样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是3000美元的话,那么他们一分钱的税也没有交。如果这个家庭的税前总收入是4000美元的话(而且使用标准扣除额),那么,它有1000美元的、正的应纳税收入。在目前适用于这一等级的、14%

  的税率之下,它一年应交税140美元。留下了3860美元的税后收入(见表)。如果这样一个家庭的税前总收入是20O0美元,那么它将拥有1000美元未曾使用的税收减免,或者说,它将拥有1000美元(3000美元-2000美元)的、负的应纳税收入。在目前的法律下,从这些未曾使用的税收减免中它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在负所得税制度下,它将有资格得到一笔补偿,其数额取决于税率。 

  如果负所得税的税率与第一个等级的正收入的税率是相同的,即14%,那么,这个家庭将有资格得到140美元,留下了2140美元的税后收入。如果负所得税的税率是50%(这是在我看来似乎是可行的最高税率,而且我是为了便于说明才使用这一税率的),那么,这个家庭将有资格得到500美元,留下了2500美元的税后收入。 

  如果这个家庭的税前收入为零,那么它将拥有

  3000美元的、负的应纳税收入。在50% 的税率下,它将有资格得到1500美元,留下了15QO美元的税后收入。 

  表6.1 含有对负的应纳税收入课征50% 税收的所得税例子 

  (四口之家;现行的免除额及标准减税额;现行的正收入税率) 

  税前总收入 

  税收减免 

  应纳税收入 

  税率 

  税收 

  税后收入 

  0 

  $ 3000 

  $ -300O 

  50% 

  $ -15OO 

  $ 1500 

  100O 

  30001 

  - 2000 

  50% 

  -1000 

  2O00 

  2000 

  3000 

  -10OO 

  50% 

  - 500 

  2500 

  3000 

  3000 

  0 

  3000 

  4000 

  3000 

  + 1000 

  14% 

  + 140 

  3860  

  对于每一规模的家庭来说,这一计划定义了两种收入:收支平衡的收入,在这一收入点上该家庭不必交纳税收,也不会得到补偿——在我们的例子中,即

  3000美元;与确保的最低收入——在我们的例子中,即1500美元。对于不同人数的家庭来说,这些收入也是不同的;家庭人数越多,收支平衡的收入与确保的最低收入也就越高。 

  实际上,不能期望负所得税支付会有一个准确的数量界定,因为这将意味着要推迟支付,直到年底以后。这里的情况与我们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完全相同,而且所使用的方法也完全一样。目前,在全年当中。工资获得者的税收减免是在源头进行的。其它收入的获得者现在是将预期收入的事先估计值归档,并进行税收估计值的事先支付。这两部分人都是在年底以后才来调整实际支付额与应该支付额的。同样,在负所得税制度下,那些因其工资收入低于收支平衡标准而有资格得到补偿的工资获得者,将在得到工资的同时得到额外的补偿。其他人在全年当中可以先将预期收入的估计值与他们有资格获得的预期补偿额归档,然后再按照固定的时间——如每周、每二周、或每月——得到补偿。同样,也是在年底进行调整。 

  为了便于事先估计,同时也为了便于对估计值的更改,可以利用地方邮局或者社会保险局来辅助国内税务署的工作。然而,整个计划应该由国内税务署来管理,作为其对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个主要部分。 

  事实上,负所得税的加入,将要求每个人填报一份所得税申报书。这一广泛的申报要求将同时带来这样一种好处;它将改进正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使得对逃税漏税的稽查更易于进行。 

  在实际进行的负所得税制度中,还需要对许多其它的细节予以设计——如在计算负应纳税收入时,家庭单位的定义及慈善收入、福利金之类的项目的处理问题,等等。而所有这些问题也正是现在在正所得税制度中所出现的问题。总的原则是:在计算负应纳税收入时所奉行的规则,应该与在计算正的应纳税收入时所奉行的规则完全一致。似乎不存在什么针对负所得税的特殊问题。 

  负所得税的优点 

  负所得税将确保最低收入,而与此伺时又避免了现行福利计划的大部分缺陷。 

  1.它使公共基金集中用于穷人。与众多的现行计划相比,负所得税有这样一种伟大的优点:它使得公共基金集中用于补充穷人的收入——而不是无目标地分配资金,以期望其中的某一些能够滴落有穷人身上。它帮助人们是因为他们贫穷,而不是因为他们是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农民或公共住宅的租用者。毫无疑问,这些特征的确常常与贫困联系在一起,但这种联系远不是充分的。 

  2.它将贫穷的人当作认真尽责的人来对待,而不是当作无能的、受国家保护的人来对待。通过以货币的形式,并且按照收入这一客观的、不具人格的标准来给予帮助,负所得税将使穷人担负起对其自己的福利状况的责任,从而促进独立与自立习惯的培养。 

  3.它使穷人具有自助的动力。目前的直接援助计划,实际上包含着对获得援助者的其它收入课以100%

  的税率,即相对于挣得的每一美元,他们的援助支付将减少一美元。这种安排的严重的消极影响,已经广泛地为人们所认识,而且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建议来避免这一影响。例如,纽约城正在试行这样一种计划:通过这种计划,福利的受益人将被允许保留外部收入中的一个统一数量,对于超出这一统一数量的收入部分,则允许保留其中的一个份额,而在这样做的同时并不减少他们的福利利益。与目前的直接援助计划相联系的所有这类建议,都有着这样一个致命的缺陷:两个干着同样的工作而且有着同样的工资收入的人,却可能有着不同的总收入,原因是其中的一个人在得到这项工作以前享受着福利待遇,而另外一个人却始终都有工作。前者将在他的工资收入之外得到额外的福利补偿;而后者却没有。这是极为不公正的,而且很可能会导致那些一直在尽力争取自食其力的低收入者的、无可非议的反对。 

  税率为分数的负所得税,是到目前为止所提出的建设中唯一能满足下列要求的方法: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而与此同时又要保持穷人小规模地、循序渐进地进行自助的动力。在我们的例子中所使用的50%

  的税率下,援助的受益人能够保留额外挣得的每一美元中的50美分。当然,与能够将这一美元全部保留下来相比,这只是一种较小的动力;但若与现行的、一美分也留不下来的情况相比,它又是一种较大的动力。从动力的角度出发.实行一种尽可能低的税率是最理想的。但是,这一目标不得不受到这样一种需要的制约:需要提供一个过得去的收入维持水平。在目前的所得税减免制度下,大大低于50%的任何税率,都会将负所得税支付减少到一个如此之低的水平上,以致于使得它们无法成为对目前的援助计划的、重要的替代方法。 

  4.与目前的计划相比,它的耗费较少,然而却可以更多地帮助穷人。因为负所得税直接以贫困为特定目标,所以,与目前的时划系列相比,它既可以更多地帮助穷人,又可以大大地减少耗费。目前我们在各种福利计划上的花费每年在500亿美元以上,其中大约70亿到80亿美元是用于公共援助(如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直接救济与援助,对老年人、盲人的援助,以及对终身完全残废者的援助等)。前面已经描述过的那种50%

  计划的总耗费。可能会略大于我们目前用于直接援助计划的数量,但仅仅是我们目前用于一切福利计划的总额的1/5。很明显,公共援助的消除再加上其它计划方面的略微削减,就足以用来供给那种特殊的负所得税计划,而不必有任何净耗费。但是,与目前的计划相比,负所得税计划将会使大多数需要帮助的人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 

  此外,对净耗费的上述估计值过高。在这些估计值当中没有对下面这种影响予以考虑:获得收入的更大的积极性,对需要帮助者的人数,及对应缴纳正所得税的收入数量的影响。而且在这些估计值当中,也没有对正所得税方面因逃税漏税的减少而增加的收入予以考虑。至于逃税漏税的减少,则是广泛实行所得税申报单制度的结果。 

  6.它将消除官僚主义及政治贿赂。负所得税计划将使我们得以几乎全部地消除为现有计划所要求的那些累赘的、代价高昂的福利官僚机构.目前供职于这些官僚机构的有为之上,可以将他们的才智贡献到更有用途的事业中去.为了政治庇护而利用官僚机构的可能性将得到消除.另一个与此有关的优点是:负所得税计划不可能象那些可以而且已经被用作政治贿赂的、如此之多的现行计划——最突出的是贫困之战计划——那样,也被用作政治贿赂。 

  对负所得税的反对意见 

  对于负所得税问题,人们——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已经提出了很多反对意见。在我看来,这些意见大多数是由于误解或乌托邦思想。 

  1.负所得税排除了发放失业救济金前举行的生活状况调查。人们经常提出的一条反对意见是:通过使补偿的取得成为一件正当的事情,负所得税消除了任何生活状况调查,并且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引入了新的原则。 

  这不过是一种误解。负所得税仍然保留着生活状况调查。但是这一调查是一种简单的、一目了然的、数字性的收入状况调查,而不是目前这种复杂的调查。负所得税在决定谁将获得援助时所依据的生活状况调查,与我们现在在决定谁将支付政府开销时所依据的调查,是完全一样的。 

  同样,负所得税计划并没有引入任何新原则。正如一开始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现在事实上(尽管还没有在法律上)拥有了政府确保的最低收入。 

  2.负所得税破坏了积极性。有保障的年收入计划的某些支持者,实际上是在建议税率为100%

  的负所得税。他们提出:政府填平了某一特定的收入水平与每一家庭的实际收入之间的鸿沟,从而使收支平衡收入与确保的最低收入相一致。这样的计划才真正地会破坏积极性。它们保留了目前的直接援助计划的最大缺点,然而却又需要更大的耗费,原因在于它们消除了现行计划所具有的、不鼓励福利申请者的种种特点.我对这类计划的看法是:完全不负责的,不可取的,而且是不切实可行的。 

  尽管这样的计划表面上与负所得税计划相类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正如一项以100%

  的税率课征的正所得税根本不同于一项以分数税率课征的正所得税一样。 

  正如前面已经强调过的那样,与我们的现行计划相比,税率为分数的负所得税计划能够使人们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而我们的现行计划几乎包含着一个隐含的、100%

  的税率。与一种根本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计划的假想世界相比,即使是分数税率的负所得税也的确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但是,不论合意与否,这种世界并不是我们的世界,而且这种世界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得以出现的可能性,甚至是最渺茫的可能性也不会存在。那些和我一样,希望看到政府的作用得到削弱的人,用这样一种不真实的标准来衡量一项计划,其结果只是有害于我们自己的事业。 

  3.负所得税无法按照每一贫困家庭的特定需要来进行调查。毫无疑问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这一点是否构成了一种反对意见。一项联邦负所得税计划正在被作为一种普遍的、全国范围的计划而提出,旨在为那些生活条件不好的人的收入设立一个最低限度。但是,州与州之间,甚至是一州内部之间,情况都各不相同.价格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要求要有不同的货币数量来达到相同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被作为贫困水平来看待的生活水平也各不相同,而且各社会用来援助少数生活条件不好的人的经济能力也各不相同。这些不同之处反映在目前州与州之间,按照现行计划所给予的援助水平方面的悬殊差异上面——在我看来,这些差异似乎太悬殊了。税率为50%

  的负所得税,将建立一种全国范围内的最低标准,而这一最低标准将高于目前许多州(也许是大多数州)所达到的水平,但却略低于目前某些较富裕的州所实现的水平。 

  然而,免所得税计划旨在提供一项全国范围的计划。这并不妨碍各州使用它们自己的资金来对负所得税计划所提供的福利加以补充,相反,我们有着充分的理由来鼓励它们这样做。我认为,它们这样做的最好方式,是实行一项州的辅助性的负所得税,正如它们现在所实行的州辅助性的正所得税一样。它们可以实行不同的税收减免,及不同的税率,但是——象目前正所得税中的许多做法一样——它们可以使州一级的强制手段与联邦的强制手段相互配合起来。 

  毫无疑问,在每一城市当中,或每一州当中,还会存在着特殊的问题。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而且不具人格的东西,负所得税不可能适合于特别的困难情况,而且毫无疑问这类情况必然会存在。然而,通过提供一种基本的最低数额,负所得税计划能够把这类情况减少到可以设法处理的限度内。在这一限度之内的那些特殊情况,可以由州的辅助性计划,或者,(更为可取地)可以由私人的慈善捐助来予以解决。政府福利计划激增的巨大代价之一,就是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动的基本作用,同时也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动的灵活性、多样性和适应性。负所得税计划的一个间接的 好处就是:它能够提供一个对私人慈善活动的重要的替代物,来同样地完成为私人机构所能最出色地完成的那一职能——即对付这种特殊情况。 

  4.负所得税计划将造成分裂。这一反对意见有时是这样表述的:负所得税计划使社会分裂为从政府那里得到支票的人及送出支票的人两部分,从而支解了社会。很明显,如果将负所得税计划与现行的那些计划作一番比较,那么这一反对意见就毫无说服力了。在这一问题上,那些现行的计划要严重得多。然而,这一反对意见多半来自家庭津贴计划的支持者。他们认为:与负所得税计划相比,将纯粹的现金补贴,按照孩子的人数,成比例地给予所有孩子的父母,这将会使整个社会团结起来。然而(他们指出),这样做的经济影响与负所得税相类似,原因在于:如果将家庭津贴包括在应纳税收入之中,那么其中很大一部分将会以附加税的形式,而从较高收入的家庭那里回收回来。 

  既然较大的家庭在所得税方面比较小的家庭享有更多的税收减免,从而对于任何既定的家庭收入来说都会得到较大的收益,因此,负所得税部分地也是一种家庭补贴。然而,它只是对那些被确定为需要帮助的家庭给予家庭津贴,而不是对所有的家庭都给予家庭津贴。 

  原则上,将永远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补贴(有时叫做“社会报酬”),再加上一种能与负所得税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的税收制度。例如,考虑一下例子中的那种50%

  的负所得税计划。这里相等价的普遍补贴(或家庭津贴)将是一种对每一家庭的补贴,其数额等于负所得税计划中的收支均衡收入,将这一补贴包括在应纳税收入中,取消所得税制度下现行的最低税收减免,并对数额与收支平衡收入相等的第一个应纳税收入等级课以50%

  的税收。当特别税从补贴中扣除时,每一家庭所处的情况与它们在负所得税计划下所处的情况完全相同。 

  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这种制度要求为了帮助0.2亿或者0.4亿人而向2亿人邮寄支票,然后再让不予帮助的这1.6亿人或1.8亿人把支票寄回来。这样的做法太不讲究效益了。同样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在政治上过于复杂,而且易于混淆。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并不清楚。不论是从管理上来讲还是从政治上来讲,将这些支付与特别税相冲抵,在我看来似乎要好得多。 

  即使是小规模的儿童津贴所耗费的,明显的预算费用也是极大的。原因是为了真正地帮助一个或两个家庭,需要向10个家庭寄送支票。通过较高税收的反向回流,既令人厌恶,又难以确定。所以,任何儿童津贴或家庭津贴的数额都太小,以致于不允许取消现行福利计划中的任何重要部分。最终结果就是在保持目前这些具有高度分裂性的福利计划的同时,再向这个百宝囊中加入另外一种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在我看来,普遍的家庭津贴是非常不理想的。 

  5.负所得计划将是这百宝囊中的另一没有价值的东西。我一直极力主张要将负所得税计划作为对那些现存计划的替代物。但是,据说,在实际生活当中,负所得税计划将仅仅是与其它计划罗列在一起,而不是对其它计划的替代。这样一来,我刚才用以反对家庭津贴的那些理由,也同样地适用于负所得税计划。 

  很明显,无法轻易地摆脱这一反对意见,而且的的确确在我看来,这是我所列出的这些反对意见当中最有分量的一个。在政府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旧的计划永远也不会消亡,甚至不会逐渐消失,它们只是永远地继续下去,而不论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成效如何——而当初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才实施这些计划的。如果这些计划失败了,那么唯一的影响就是进一步地实施更多的计划。 

  对这一反对意见的一种不十分令人满意的回答就是:这是一种自暴自弃的态度。如果我们中的那些认为任一方面的政府计划都很糟糕的人,不为取而代之的更好的计划而努力,却只是一味地拖延行动,那么,这种反对意见毫无疑问是合理的。这种行动进程将使得这种反对意见成为一种能够充分实现的预言。 

  偏巧,在目前的情况下,与这种一般性的回答相比,我认为存在着另一种更为令人满意的、对这一反对意见的答案。虽然负所得税计划不能象我希望的那样,被作为对所有福利计划的替代物而得到采纳,但是,在我看来,它的确很有可能被作为对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的替代物而得到采纳。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这些计划的缺点——特别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直接救济与援助计划的缺点——是如此之严重,如此之明显,而且如此广泛地为人们所认识,以致于政治圈子中的每一部分都希望用其它方法来取而代之。第二,现行计划的通常的堡垒——即由管理该项计划的官僚阶层及由能够为了任命权而利用该项计划的那些人所组成的压力集团——在这一事例中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要小。这种压力集团力量减弱的原因是:这一方面的大部分工作都如此地缺乏吸引力,以致于很难填满这些空缺。需要补充物工人人数很多,而且几乎不存在使得任命权有意义的重要职位。 

  尽管存在着这些有利条件,但负所得税不可能被作为对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的完全替代物而得到应用。但即便如此,它还可能被用作一种部分的替代物,而且几乎可以肯定,它还将成为对该计划的其他补充措施的替代物。政治现实可能是这样的: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将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而得到扩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以上述方式来扩充则要好得多。 

  最后,我们必须寄希望于未来。不论最初的意图是什么,我相信,负所得税办法所具有的功效将远远超过那些现行计划,以致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消灭所有这些计划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过程中,负所得税办法将日益地替代这些计划。 

  6.

  负所得税将鼓励政治上的不负责任。如果我们采取一种光明正大的、对收入低于某一特定水平的人进行补助的计划,那么,难道不会存在持续的政治压力,以要求越来越高的收支平衡的收人水平及越来越高的负所得税税率吗?难道那些蛊惑民心的政客不会举行一次户外集会,呼吁穷人通过立法使为了对穷人的转移支付而对富人的课税得以成立吗? 

  很明显,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危险。但是,同积极性问题一样,对这些危险的估计必须依据世界的真实情况来进行,而不是依据一种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措施的、幻想的世界来进行。与此有关的一个政治问题是:与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或可能采用的其它这类计划相比,负所得税计划是否更容易招致这些危险。 

  当我最初在著作中提出负所得税计划时,我写道:与其它计划相比,它可能更易于招致那些危险。然而,随着我对这一问题的更进一步的考虑,以及我对关于这一建议的公开讨论的参加,我开始转变了这种看法。现在我认为,有着充足的理由相信:与其它建议相比,负所得税较不容易招致这些政治危险。 

  由于负所得税与总的所得税体系是紧密相联的,所以,就税收计划而言,无法提高收支平衡收入而不提高免税额;而这明显地要求对免税额之外的收入部分课以更高的税率。这些支付的费用包括在这样一个总额当中:这一总额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且对于每个纳税人都明显得令人痛苦。用于负应纳税收入的税率方面的每一提高,都将使这一费用增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最后。实行负所得税并不会象其它福利计划那样。产生出一个感兴趣于扩大这一计划的、庞大的官僚机构,而且它不可能用于政治贿赂。 

  结论 

  在福利方面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要终止现有的那些不好的计划的繁衍,并最终地废除它们。然而,尽管这些计划总体说来并不怎么好,但多多少少附带地,它们的确帮助了某些贫穷的人。除非我们能够提出另一种方法,来取得现有计划带给穷人的那一小部分帮助,否则的话,我们能够心安理得地发起对现行计划的政治攻击吗?对于说我们是冷酷无情的、是想让穷人挨饿这样的不可避免的指责,除非我们已经有了令人满意的答案,否则的话,我们能够取得成效吗?如果我们没有可供选择的办法,那么,对于这种指责,难道我们不会感到负罪于人吗?这些计划中大部分都永远不应该实施。但是它们已经实施了,所以,现在只能逐步地废除它们。这既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安定,也是由于政府有责任履行它所做出的承诺。 

  负所得税提供了一种逐步地取代现存计划的方法。作为一种建设,它提供了一个发射台,对不理想的现行计划的、实际的政治攻击将得以由此而发出。一旦进入实施,它将确保对目前正在从现行计划中得到帮助的那些穷人的援助,从而,使得对现行计划的废止得以进行,或者,允许它们随着现有承诺的履行而逐渐消亡。一旦进入实施,它还将消除目前被用来为所提出的、每次扩大联邦权力而进行辩解的那种似是而非的借口——“需要”对一些或另外一些贫穷的人进行帮助。 

  可以说,这些都是负所得税的消极优势。而负所得税的积极的好处,也同样有力。“它是专门针对贫穷问题的。它以最有用的形式来向个人提供帮助,即:现金。它是一般性的,从而可以用来替代现在业已实施的那一系列特殊的计划。它明确地表示出社会所负担的费用。它在市场之外发生作用。象任何意在减轻贫困的其它措施一样,它也降低了那些受帮助的人自助的积极性,但是,正象一种对收入补贴到某一固定的最低额度的制度所应有的那样,它并没有完全消除这种积极性。”而且,与现已实施的其它措施相比,或与现已提出的其它措施相比,它对这种积极性的削弱程度较小。最后,它同等地对待社会所有成员,将一种单一的不具人格的生活状况调查形式应用于所有的人,不论是对于那些在某一特定的年份中需要交税的人来说,还是对于那些在该年份中得到补贴的人来说,情况都是如此。 

  选自梅尔文·R·莱尔德编辑的《共和党论文》(花园城市,纽约:道伯迪公司,1988年).经允许重新出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7.一支完全志愿者的军队  

   现行的召募人们服兵役的合法权限,将于6月30日中止。它中止于一个奇数年份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故意而为之的,从而确保征兵的重新开始将出现在这样一个时期:这时既没有国会选举的临近,又不存在着迫在眉睫的总统选举。迄今为止,这种策略效验如神——征兵分别于1955年、1959年及1963年重新开始,而几乎连轻微的公众关注或反对都不曾出现,只是进行了几次敷衍塞责的国会意见听证会。 

  今年,主要负责的那些委员会——即在参议院以参议员理查德·拉塞尔为首的,在众议院以众议员门德尔·里弗斯为首的那些兵役委员会——也象以往那样,一直在举行意见听证会,但是这一次,他们的意见听证会不再仅仅是刘易斯·B·赫尔希将军及选征兵役制的一种形式上的承诺。约翰逊总统业已提出了征兵的实施办法——即优先挑选最年轻的人,排除缓服兵役的学生,并实行一种抽彩式的选择制度(a 

  lottery selection system)——方面的重大变革。但人人似乎都想在征兵法令问题上插一手。 

  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已经组织了一个劳力与公共福利小组委员会,并就征兵对人力问题的影响举行了意见听证会。以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迈尔为首的联合经济委员会,在其关于越南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的意见听证会上,也涉及到了同样的内容。参议员马克·O·哈特菲尔德提出的议案,为尽早过渡到一种完全志愿的军队兵员配给制度作了准备。众议员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及托马斯.

  柯蒂斯提出的议案,呼吁国会对很快中止征兵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一个得到了从左的政治派别到右的政治派别的广泛支持的志愿军促进委员会刚刚成立。如此种种,不—一列举。 

  由越南战争而产生的这种感情,清楚地说明了为什么征兵的恢复,在1967年这一奇数年份中,并不是一件寻常之事。但有趣的是:我们无法从一个人关于战争的立场中,推导出他关于征兵的立场。不论是那些赞成更强有力的军事行动的人,还是那些赞成停止在北方的轰炸,甚至赞成完全撤军的人,都支持中止征兵,并依靠志愿者来供给部队的兵员。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巴里·戈德华特在他所写的专栏中,三次呼吁停止征兵,并且要立即停止。诺曼·托马斯及詹姆斯.法默也都持有相同的看法。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这位美国人民主行动组织的新领导人,很久以来一直是征兵这种做法的有力的、且有效的反对者。值得庆幸的是,对个人自由的信仰,既不是共和党人的专利,也不是民主党人的专利,既不是保守主义者的专利,也不是自由主义者的专利。 

  到目前为止,人们普遍认为:现行的征兵制度是有缺陷的,必须加以变革——甚至赫尔希将军也已作出了让步。呼声较高的几种意见——包括萨金特·施赖弗及威拉德·沃茨的意见;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意见(分歧较大);及人类学者玛格丽特·米德的意见(最令人吃惊)——强烈要求实行一种普遍的、全国性的兵役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所有的年轻男子(而且,如果米德小姐得到成功的话,那么还将包括所有的年轻女子),都将被召募到部队中来,并分配以各种各样的工作,每个人选择一种作为在军队中服役的任务。 

  但很少有人认识到:虽然总统的建议将改善征兵的实施办法,但没有哪一种依赖于强制的制度,能够克服现行征兵办法中的根本缺陷。在目前的情况下,仅需要一少部分年青人来补充军队的兵员。不让人们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那么就不存在任何公平的方式来决定哪个年青人应该去服兵役,而哪两个或哪三个不应该去服兵役。不使军队提供能够吸引它所需要的人员的条件,那么就无法避免军队中人员的浪费及不适当使用,或者,无法避免这样一种情况的发生:军队中所使用的人员,是那些在民事活动中将能够作出更大贡献的人员。 

  而且,毫无疑问,任何一种涉及到强制的制度,都将与自由社会格格不入。抽彩的做法只会使现行制度中的任意成分更加明显。普遍的、全国性的兵役制度将把这些弊端混合起来——将所有的年青人严密组织起来,以掩盖对某些年青人的统制。 

  继续使用强制既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必要的。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用志愿者来供给我们部队的兵员。这是除重大战事期间外美国一直采用的传统做法。过去这20几年是唯一的例外。是结束这一例外的时候了. 

  志愿军的好处 

  即使从严格的军事意义上讲,一种自愿的力量将会是一种更加卓有成效的力量。一支自愿的军队,将由那些业已选择了军队_生涯的人来供给兵员,而不是由那些一心急于赶快服完兵役的、不情愿的应征士兵来组成。它将减少人员调整的次数,而让那些正在花时间训练别人或接受训练的人解脱出来,以从事其它的军事活动。深入细致的训练、较高的平均技术水平、更多的且更好的设备的使用。将确保军事力量在服役人员减少的同时得到提高。一种由志愿者所组成的力量的一个较为重要的优点。在于它对士气的影响。兵役的地位现在非常低下,被人们看作是不得不被迫履行的一种卑劣的义务。一支自愿的军队将恢复起适当的自豪感,恢复起对武装力量所执行的那种重要的、危险的、且艰苦的任务所具有的适当的尊敬感。 

  强制的消除将加强我们所有人的自由。年青人将自由决定是否去服兵役。征兵委员会的成员们将得以摆脱这样一种可怕的任务:任意地决定一个年青人将如何度过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年华中的几年——更不用说任意地决定他的生命是否将在战事中遭受危险。拒服兵役者所提出的这一令人困扰的、且无法解决的问题将会消失。我们可以立即省却对那些自称因道德或宗教的原故而拒绝服兵役的人的最深处的道德标准及信仰所进行的调查——这是一种与自由人的社会不相一致的作用。 

  征兵被用作一种武器——或者,按照年青人的想法,它已经被这样使用了——来抑制言论、集会及抗议的自由。年青人移居国外或到国外旅行的自由,一直受到这样一种条件的限制,即需要得到征兵委员会的允许(如果他们不想漫不经心地将自己置于违法者的位置上的话)。征兵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年青人按照他们自己的长远利益来计划他们的求学、职业、婚姻及家庭的自由。 

  用志愿者来供给武装力量的兵员,对于整个国家来说还具有其它真正的好处。学院与大学将能够追求它们真正的教学功能,从而既摆脱了这样一些年青人——这样的年青人大约数以百万计——这一沉重负担:这些年青人宁愿工作也不愿上学,但为了逃避征兵他们现在又开始继续上学;又摆脱了与它们的教学功能毫无关系的一些问题的争论。在我们的大学中当然需要争论——但这种争论是关于学术与教育问题的争论,而不是关于是否要对学生划分等级问题的争论。 

  社会将从至少部分地由于征兵的促动而缔结的不明智的、过早的婚约的减少中得到益处,同时还会从出生率的相应下降中得到益处。工业与政府将得益于能够按照年青人的优点(而不是他们的缓役情况)来雇用他们。同样重要的是,公众讨论的层次与思想状态将可能得到提高——尽管这可能仅仅是我天生的乐观主义的一种表露. 

  这些好处中的某些好处。也可以通过用抽彩的办法来替代现行的选择方法而得到——但这只是部分地,而且仅适用于那些明确地被淘汰掉的人. 

  志愿军可行吗? 

  当热战正在越南激烈地进行的时候,当我们必须保持总数超过三百万以上的武装力量时,提出我们可以放弃征兵,这难道不是痴心妄想吗?现在,人们可以自由地加入志愿军,然而,自愿加入志愿军的人数明显地是不充足的,而且,很多人仅仅是因为预料到他们将被征兵所以才自愿加入志愿军。“真正的”自愿者的人数显然太少,不足以供给我们现有规模的武装力量所需要的兵员。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被一再引用,以证明志愿军是不可行的。 

  这是根本不存在这种事情的证据。相反它证明了:我们的军队目前的薪酬严重过低。加入部队的年青人一开始的薪或低于每星期45美元——而且这一总额中不仅包括现金支付及配给,还包括衣服、食品、住房及其它以实物形式供给的东西。目前新兵最初的薪金实际上与195O年时的最初薪金完全相同——但价格却上涨了,所以若以产品与劳务的形式来表示,那么现在应征入伍的人所得到的东西,与那时相比,大大地减少了。从那时到现在所有的提薪机会,都给了军官及服役期较长的老兵。必须要诱使他们继续服役。然而新兵却是可以召募的——所以为什么要给他机提薪呢, 

  几乎没有人对志愿者如此之少而感到奇怪。在民用工作中.大多数青年人能够得到2 倍 于此的收入。 

  要想吸引更多的志愿者,我们必须改善服役条件。这意味着更高的初始薪金。但它也意味着更好的住房条件,及其它方面份、令人愉快的改进。征兵的存在意味着军队不太需要关心应征入伍者的要求——如果志愿者不够,那么按一下按钮,赫尔希将军将发出征兵的命令.的确,没有使在军队中的服役比现在更缺少’吸引力的了,这是对军队的人道主义的赞美——也是对通过政治程序而产生的间按压力的有效性的赞美。但请去问一问任何一位初美国士兵,看那是多么地富有吸引力。。 

  钱不是年青人在选择职业时所考虑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一个主要因素。对于年青人来说,兵役具有很多非货币性的吸引力——如报效国家的机会,冒险,旅行,受训练的机会等等。今天,这些吸引力不仅为低报酬所抵消,而且为强制的存在所抵消。现在,兵役是强制监禁的同义词。仅仅因为被迫服役才来到军队的年青人的存在,几乎不可能促进服役的自豪感。 

  薪金的提高,更好的服役条件,及在吸引年青人及使用年青人方面的富于想象力的人事政策,都将极大地改变军队展现在年青人面前的整体形象。而空军方面,因为它如此主要地依赖于“真正的”志愿者,所以也许它最有可能表明我们所能够进行的改进工作。 

  在战后婴儿高峰期出生的年青人的时代的到来,使得符合兵役条件者的人数稳定增加。最乐观的估计是:为了按我们现有的实际规模来供给志愿兵役的兵员,所有年青人中仅有1/4(或者更少)的人将必须经历兵役生活。这一比率比朝鲜战争时期相应的比率要低得多,那时正经历着萧条年份中低出生率的种种影响。这一比率也低于在征兵制下必须服役的人的比率,因为平均说来志愿者的职役期较长。 

  最近进行的一次大学生民意测验——这是今年春天早些时候,当我在向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的委员会作证时,他提请我注意的一件事——表明:赞成实行志愿军制的人占大多数,但更多的人宣称他们自己不会自愿入伍。这位参议员实际上是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难道这不是志愿军制不可行的证明吗? 

  答案是否定的。年青人的回答是依现在的情况而作出的。而且毫无疑问,在目前的规定及条件下,他们的回答是正确的——谁又能够责备他们呢?他们不知道如果条件变化了,如果在军中的服役变得更富有吸引力,那么他们将如何行事。 

  我们必须再多付出多少才能吸引足够的志愿者呢?这一问题已经在国防部的一项征兵研究中得到了详细认真的考察。以这项研究所收集的各种证据为基础,从事于该项研究的华盛顿大学的沃尔特·奥依教授估计:新兵最初的薪金(同样包括现金支付及实物支付)为每年大约

  4000美元左右——每个星期大约80美元左右——将是足够的了。这当然不是一种不合理的支付水平。奥依估计说:附加薪金总额(在人员调整方面及用于训练的人员方面的节省扣除之后),对相当于现行征兵方法下270万人的军队来说,将是每年30亿美元到40亿美元;而对于相当于目前人数较多(310万人到320万人)的军队来说,每年不超过80亿美元。 

  利用同样的资料,国防部提出的估计值高达175亿美元。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字——它意味着:从新入伍的人到最高上将,军队中每个人的薪金将每年提高到6000美元。但在联邦政府支出每年超过1700亿美元,而军费支出每年超过700亿美元的情况下,即使这一荒谬的估计也不是不可行的。 

  无论如何,我们不需要对吸引足够的人所要付出的代价进行准确的估计。出于简单的正义感,我们应该提高军人的薪金,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如果我们确实这样做了,那么,甚至在征兵制度继续存在的同时,“真正的”志愿者的人数也会增加.那时,实践将会表明:志愿者对于所提供的那些条件是多么地敏感,以及还需要对这些条件作多大的改进才能够停止征兵。 

  志愿军的费用将较低 

  提高薪金以吸引志愿者的需要,使很多人相信:志愿军的费用将较高。然而事实是:与现在通过强制来供给军队兵员的费用相比,由志愿者来供给军队兵员的费用将较低——如果计算得当的话。联邦预算中列出的费用可能较高——尽管就连这一点也是不确定的。但对于社会而言的实际费用却低得多。 

  为召募一名在目前的条件下不会自愿服役的士兵所需要的实际费用,不是他的薪金及维持费用,而是他将愿意为之付出劳务的货币数量。例如,比较一下对于一位职业足球明星而言的实际费用及对于一位失业工人而言的实际费用。二个人可能对军队有着同样的看法,而且同等地喜欢——或不喜欢——军事生涯。但是,由于一个人有着比另一个人好得多的选择余地,所以,吸引他所需要的货币数额就要大得多。当他被迫服役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向他征收一种实物税,这种实物税在价值上等于吸引他所需要的货币数量与他实际得到的部队薪金之间的差额。这种隐蔽的实物税必须加到向我们这些其他人所征收的公开税上去,来求得军队的实际费用。 

  如果这样做了,那么立刻就可以看出:废除征兵将几乎肯定地会降低费用——因为这样一来,部队将由那些对于他们来说当兵是可得到的最好职业的人所组成,从而仅需要最少的货币数量就可以吸引他们服役。这可能会提高政府明显的货币费用,但这只是因为货币税代替了实物税。 

  隐蔽的实物税其份量并不轻.如果有谁提出要对军人征收50%的特别所得税,那么一定会引起强烈的反对。然而,这正是我们现在以隐蔽的形式所做的事情。废除征兵将具有这样一种伟大的好处,即:使这些税收落到应该归属的、我们这些其他人的头上,而不是落到军队中的年青人的头上。 

  即使在预算费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非常重要的冲抵因素.志愿兵的服役期较长,重新入伍的比率较高,而且他们的平均技水水平较高。部队可以将较少的时间浪费在训练及被训练上面。因为对于军队来说,人力是廉价的,所以现在军队中存在着人力浪费的倾向:让应征入伍的人去干那些与他们的能力根本不相适应的工作,或者让应征入伍的人去干那些可以由市民、或由机器来干的工作,甚至让他们去干那些应该完全取消掉的工作。同样,这一点从任何一个退伍美国兵那里都会得到证明。 

  对志愿兵的较高支付,还可能会减弱目前在兵役结束后准予的退伍军人福利的政治吸引力。用于退伍军人福利的费用现在已达每年60亿美元,占目前在职军人年薪金总额的1/3——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退伍军人福利毫无疑问他还会继续提高。 

  志愿军的种族构成 

  对志愿军的一种反对意见就是;志愿军将主要地由黑人所构成,因为与对黑人开放的其它职业相比,军事生涯是如此地更具吸引力。 

  首先存在着一个事实问题。这一倾向现在是以被夸大了的形式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与志愿军制度下较高的支付水平相比,目前的支付水平对于黑人来说相当地更具吸引力。而且这一点已经从与白人的重新人伍率相比,黑人的更高的重新入伍率中得到了反映。然而黑人在军队中所占的比例,与他们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等。有人作了这样的估计:即使每一个符合条件但现在没有服役的黑人都准备服役,白人也仍将占都队的大多数.这种可能性是完全不现实的。军队要求各种技术并提供各种机会。兵役始终吸引了不同阶层及不同背景的人们,而且它将继续如此。特别地,如果薪酬及条件都变得更加吸引人的话,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期望:军队将吸引社会所有部门的人们。 

  与白人相比,军队中的黑人所掌握的技术通常较低。这样一来,与他们在整个军队中所占的比例相比,他们在战斗部队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在越南战场上,黑人所占的比例绝对地高于他们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然而,即使是在那里,黑人也不过是全体指战员中的一小部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去那里是出自他们自己的选择:因为他们自愿选择入伍或重新入伍。 

  这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很明显,对那些现在生活条件不好的人提供更好的选择这是一件好事,而不是一件坏事。与此相反的观点是以下述政治判断为基础的:军队中黑人所占的较高比率,将加剧国内种族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将在复员士兵当中形成一个受过军事训练的集团,从而激起暴力。也许这有些道理,但我个人却倾向于把它看作是不相干的事情中最不相干的东西。不论是在民事活动中还是在军事活动中,政府都不应该有所歧视。我们必须尽我们所能地处理好国内问题,而不应该把它们作为拒绝黑人的服役机会的借口.我们应该为军队在为生活条件不好的人提供机会方面所做的杰出工作而感到骄傲——而不应该在部队人员的配给问题上歧视黑人,因为我们在民事生活中所做的要逊色得多. 

  志愿军的灵活性问题 

  反对志愿军的另一个理由是:它缺乏灵活性——而世界风云变幻莫测,从而相应地要求规模较大的部队,或规模较小的部队。在征兵制下,征兵的人数可以迅速地增加或减少。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很容易被估计过高。紧急情况必须用现有的部队——而不论它是怎样集结起来的——来应付。从征兵人数增加,到得到新增加的、受过训练的人负,现在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 

  关键问题是要求多大的灵活性。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征兵,可以提供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当然,要付出代价。其作法是使服役的薪酬与条件比实际需要的更加吸引人。这样一来,将出现志愿者过剩——排队等候.如果所需要的人数增加的话,那么等候的队伍将会缩短,如果所需要的人数减少的话,那么等候的队伍将会拉长。 

  全面战争中所涉及到的规模变化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军事判断是:在这样一种意外情况下,有时间且有理由从各个方面扩充军队,那么,不论是为提供受过训练的后备力量而进行的普遍的军事训练,还是一级战斗准备征兵法令,都将是正确的。二者都截然不同于在和平时期,或者在象越南战争那样的、仅需要召募一少部分年青人的小规模战争时期,为配给常规部队而对征兵的使用。 

  征兵所提供的灵活性有其另外一面。它意味着:至少在一段时期当中,在将美国军队投入战斗时,后方勤务与兵役部可以相当任意地进行。而自愿的方法却为全体公民提供了连续的表决权。利用军队所进行的活动是否顺乎民意,将毫无疑问地影响到征兵的顺利进行。这一考虑在某些人(包括我自己)看来,是这种自愿方法的一个好处,而在另一些人看来,却是一种不利之处。 

  志愿军是一种政治危险吗? 

  对志愿军物最后一种反对意见是:它将危害政治自由。确实存在着一种真正的危险,但它来自于大规模的军队的存在,加之为供给它们所必须的工业综合体的存在,而不是来自于招募新兵的办法。如果世界局势容许我们保留规模较小的军队,那么我们的自由制度毫无疑问会更为安全。但是,以强制的办法(而不是以自由选择的办法)来填充部队,并不会使自由制度更加安全些。 

  刚刚在希腊策动的军事政变,就是由一支靠征兵而组成的军队进行的.阿根廷最近发生的军事接管亦是如此。拿破仑与佛朗哥也是在应征新兵的支持下夺得政权的。英国与美国在主要依赖于志愿兵的同时保持了自由;瑞士与瑞典在实行征兵的同时保持了自由。在征兵方法与来自军队的政治威胁Z间,很难找到任何历史性的联系。 

  对自由的威胁来自这样一些军官,他们现在、而且一直是一个职业志愿军团。不论我们怎样征募士兵,采取这样一种政策都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政策将防止效忠于他们自己的、与国家脱离联系的军官集团这种政治危险的产生。值得庆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基本上避免了这种危险。军事学院召收新学员的广泛依据(包括地理因素,以及社会与经济因素),大学中的后备军官训练队计划,从士兵中选拔军官,及类似的种种措施,都促进了这一结果。 

  至于将来,我们需要继续实行这种广泛吸收的政策。我们还需要鼓励从民事活动中横向吸收新成员的做法——而不是主要地依赖于军队内部的提升。同行政机构一样,兵役也需要而且也将会从内外交流中得到好处。为了这一政治利益,我们应该心甘情愿地承担因非常高的人员调整比率及相当短的军官平均服役期限而导致的经济上的代价。我们应该遵循这样的人事政策:继续使至少一个时期的军官兵役生活能够吸引各界的年有人。 

  无法完全避免这种政治危险。但不论是对于志愿军来说,还是对于由征募来的士兵所组成的军队来说,我们都可以同样容易地使这种危险最小化。 

  结论 

  废除征兵,并用自愿的方式来组织我们的军队,在我看来,这种情形似乎已势不可挡。 

  我们应该立即提高军人的薪金,改善服役条件,并促进军队对人力的更有效使用。我们应该继续提高军人的薪金,直到“真正的”志愿者的人数如此之多,从而使强制的驱使得以消除。同时,为了避免军队方面的拖延——军队方面很想继续依赖于征兵的支持——我们应该确定一个明确的征兵中止日期。 

  版权说明:摘自《纽约时代杂志》, 1967年5月14日.版权1967,《纽约时代》公司。经允许重新出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8.对外经济援助:手段和目标  

   在美国目前正卷入其中的这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对外经济援助被普遍地看作是一种斗争手段。它所肩负的使命,是要帮助把那些独立的,然而同时也是不发达的、贫穷的国家,争取到我们这边来。按照这一观点,这些国家被确定要在济经方面得到发展。不论是否借助于我们的帮助,它们都会力求这样做。如果我们不帮助他们。,那么他们将会转而求助于苏联。所以,帮助他们实现其目的符合我们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们的方式,是使其得到基本上免费的资本与技术援助,而成本则由美国和——我们希望—一处于同等发展阶段的它的那些同盟国来负担。 

  这种论断将两种全然不同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一个是美国政策应该指向的目标问题。一个是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应采取的适当的手段问题。我完全赞同对外经济援助的支持者们关于目标问题的看法。那些不发达国家选择民主的生活方式,毫无疑问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利益的。它们在一个民主的社会结构中尽可能充分地满足它们对经济发展的渴求,毫无疑问也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利益的。而且我们的国家利益与我们的人道主义理想是相互一致的:我们的根本目标是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当中,自由的人们可以和平地、尽可能有效地利用他们的智能、能力与资源来满足他们的愿望。我们不可能长久地希望在一极权主义的世界中保持一个自由的小岛. 

  但是,在目标方面的一致意见并没有解决手段问题。象现在这样进行的,或者象人们所提议的那样进行的对外经济援助,能够确保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吗?当前的大部分讨论中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一旦阐明了这些目标,人们通常简单地认定:对外经济援助是用来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种适当的手段——如果不是唯一的适当手段的话。这一结论在我看来是根本错误的。尽管对外经济援助可以为我们赢得一些暂时的盟友,但长此以往,它几乎肯定地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并促进共产主义的胜利。这种援助落入了我们的敌人之手,从而应该予以废除.我们应该致力于通过与美国的传统本身相一致的手段来促进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如加强较不发达国家的国内自由市场经济,排除私人国际贸易的障碍,促进一种有利于私人国际投资的环境等。 

  为了避免误解,最好开宗明义:我的这篇文章,所涉及的只是美国对外援助支出的一个特定类别——经济援助,而且所涉及的只是赞成这类支出的一种理由——即它们在促进别国经济发展中的价值问题。对于《耶鲁评论》的读者来说,这篇文章是对欧文·克里斯托尔在1957年夏天的那期《耶鲁评论》上发表的、题为《经济援助的意识形态》的精辟分析的补充。克里斯托尔的文章讨论了与经济援助有关的其它一些问题,也讨论了我简单地认定的那些一般目标中的某些疑难之点。 

  联邦预算中列出的、用于经济援助的数额,只是所有记录在案的外援支出中一个很小的份额。在截止于1957年6月30目的财政年度中,外援总支出接近40亿美元.在这一总额当中,大约有25亿美元用于所谓的军事援助——主要是对美国各盟国的军事装备转移支出。另外10亿美元用于所谓的国防支持——在其他国家(主要有南朝鲜、越南等)的支出或对这些其他国家的支付,以用以供给那些被认为有助于他们的军事努力的活动。此外,总统有权对某些国家(原则上是中东国家)进行支付,其目的是要诱使受援国支持被认为符合美国利益的某些特殊政策——实质上,这些就是直接的军事补贴或政治补贴。最后,还有大约5亿美元用于所谓的经济援助,它包括对受援国的技术援助(第IV点援助)及经济发展基金援助,而这些援助中并不带有任何直接的军事或政治附加条件。 

  初看起来,人们可能会感到奇怪:为什么这一数额很小的预算类别竞会引起如此之多的纷争。部分答案是:这里所引用的数字在某种程度上有令人误解之处。国会对直接与间接军事援助所抱有的、一般说来更为有利的态度,可以理解地导致了政府将尽可能多的支出列入这两个项目的名下。而且,形式上的直接军事援助,实际上可能等价于经济援助,通常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如果A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将一笔数额固定的资金用于购买军事装备,而美国代之付款,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将这笔钱用到别种用途上去;其结果与以直接经济援助的形式来把这笔相应的资金授予A国是完全一样的。但还远不止这些:经济援助的扩大已经成为更大的国家支出的拥护者们所侧重的目标。切斯特·鲍尔斯,保罗·霍夫曼,沃尔特·鲁瑟,阿德莱·史蒂文森等人,不论是在文章中还是讲话中,都一直在竭力主张经济援助的扩大。在最近的一本书名叫作《一个建议》的著作中,麻省理工学院的米利肯与罗斯托教授提出:美国应该责成自己在5年的时间里提供大约10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且在联合国,对于为了这一目的而设立一种特别基金,即联合国经济发展特别基金,存在着强有力的支持。简而言之,经济援助既不象目前用于经济援助的预算支出所显示的那么少,也不象它所显示的那么无足轻重。恰恰相反。在美国应如何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这一问题上,经济援助是整个争论的风暴中心。 

  与经济援助相比,军事援助及国防支持明显地基于另外一些截然不同的考虑。军事援助与国防支持的取舍通常依据它们在下述两个方面的贡献:(1)对我们实际军事力量的贡献;(2)对我们直接的政治目标的实现的贡献。原则上我看不出对这些支出会有什么反对意见;对它们的任何批评指责,或者对其扩大的任何支持,都必须以这样一种极为现实的问题为依据:与其它支出方式相比,以美元对美元来计算,这些支出所得到的收益较小还是较大。将这些类别与经济援助混淆起来所带来的一种严重的危险就是:对本文所考虑的经济援助的支持,有时会被用作一种合理的说明,从而允许在另外一种招牌下进行直接的军事或政治补贴。我们所关心的,既不是这些支出的类型,也不是经济援助论据的使用。 

  经济援助本身提出了一些更为广泛的、且毫无疑问的截然不同的问题。与对这些问题现有的争论相比,它们还值得进行更大范围的公众争议。我们几乎使自己献身于这样一种政策:在我看来,这种政策对于我们的国家及我们的生活方式只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而我们这样做并不是出自对所涉及的问题的深思熟虑,而几乎是出于粗心大意,出于沿着阻力似乎最小的途径行事的目的。 

  在对政府的经济援助加以评判时,有两个问题必须予以回答。第一,经济援助实际上有可能促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吗?第二,经济援助在这些国家中所产生的政治影响是否促进了民主与自由? 

  第二个问题——尽管讨论的不多——很容易回答,而且可能存在的分歧很小。就目前的实施情况而言,我们的援助计划主要由直接对受援国政府的补助金、贷款或人员物资供给所组成,以用于那些被认为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特定计划。所以,它趋向于加强政府部门相对于私人部门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然而,除大部分经济活动是通过私人企业来组织的社会(Community)以外,在其它社会当中,民主与自由从未得到实现或保持。 

  当然,这一问题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同时它也部分地说明了为什么有些补助金或贷款直接给了受援国的私人部门,而不是直接给予政府。去年,约翰·B·霍利斯特在他以国际合作管理处领导人的身份退休之际,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即资金总额中应有更大的份额流向私人企业。这一变更——它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而且不可能得到深入的贯彻——将削弱经济援助计划加强政府部门这一趋势。然而,它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一趋势.我们几乎不可能使与它们的政府不相一致,或为它们的政府所反对的企业得到资金。所以最后的结果几乎没有多大的不同。 

  许多对外援助的支持者们认识到:其长期的政治影响与自由和民主是背道而驰的。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以一些特殊的、情有可原的情况为借口。例如,某一特定国家的当权集团可能暂时地处在一种动荡的政治局势之中。而这个政权的被推翻却可能意味着反民主势力的上台。而经济援助可能会帮助这样一个政府渡过暂时的政治危机。然而,他们的主要回答是:在不发达国家当中,经济的发展是自由与民主的前提条件,而经济援助将促进这一结果,所以,总的来说,经济援助促进了政治自由。这种观点把第一种影响,即经济援助的经济影响看作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即使对于政治影响来说亦是如此。 

  对外援助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信念,依次地是以下述三种基本主张为依据的:第一,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资本的获得。第二,不发达国家过于贫穷,以致于不能为他们自己提供所需要的资本;第三,政府广泛的中央经济计划与控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所有这三个主张充其量不过是使人误解的、部分真实的陈述。资本的增加对于发展来说当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然是资本越多越好。但资本的提供方式却会对其它方面产生影响。古埃及的法老们筹集了巨额资本来建造金字塔,这是大规模的资本形成。然而,从促进埃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自我提高这一根本意义上说,这种资本的形成明显地并没有促进经济的发展。现代埃及在政府的领导下修建了一座钢铁厂,这也涉及到了资本的形成:但它是对埃及经济资源的消耗,而不是对经济实力的贡献,原因在于:在埃及生产钢铁的成本,要比在其它地方购买钢铁的成本高得多;它不过是金字塔的现代等价物,所不同的只是维持费用更高了。这种现代不朽之作绝不是什么例外情况。当资金直接或间接地给予那些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压力从而导致这种现代工业主义的象征的政府时,这种情况几乎毫无疑问他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现在很难有哪个不发达国家不在政府所拥有的、或政府所补贴的国际航空公司这一象征上面浪费钱财,而且很难有哪个不发达国家不想要它自己的钢铁工厂,以作为另一个强有力的象征。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某些不朽的功业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作为一种有形的、激动人心的变革标志,在政治上的确可能是需要的。如果对不朽功业的欲望马上就如此之强烈,以致于使得它们拥有对国家资源的第一要求权,而同时这种要求又是如此地有限,如此地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从而它们的限度不依赖于可以得到的资源,那么,不朽功业的建造可能是一种代价高昂的、严酷的生活现实,但与国外经济援助几乎没有什么关系。遗憾的是,情况根本不是这样。这种欲望的增长是由使它得到满足的东西来推动的。在代价极小或者毫无代价的情况下资源的获得,不可避免地会刺激该国对不朽功业的建造。这样一来,虽然国外援助资金最初可能增加了某国可以得到的资本,但它们也会导致用在实属经济浪费的项目之上的资本数量的显著增加。 

  人们会问:难道不能通过我们对给予各国政府的资本的用途上的控制来解决这些问题吗?如果我们采纳了将资金直接给予私人企业这一建议,那么能否更为直接地避免这些问题呢?即使撇开对我们给予的资金进行严格控制的任何打算所带来的政治问题不谈,答案仍然是否定的。首先,存在着纯技术上的困难。我们的援助金仅仅是该国可以得到的总资本中的一部分。仅仅是该国政府可以得到的资金中的一部分。在不对其它资金进行控制的情况下,仅仅对这一部分资金的用途加以控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其作用不过是改变一下簿记:任何我们认为是适当的项目都被处理为用我们的资金来供给。而那些不朽的功业将靠本地的资金来建造。这样一来,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求我们对该国的整个资本投资予以控制,而这种办法在政治上几乎是不可能行得通的。但即使行得通的话,问题也绝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我们不过是在用一个中央计划集团来取代另一个中央计划集团。这引出了第三种主张,即政府的中央计划为经济发展所必需。 

  在转向这一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这样一种观点:不发达国家过于贫穷,以致于不能为它们自己储蓄并提供资本。这里,所谓的事实也同样是最令人怀疑的。当前的发达国家曾经也是不发达的。它们的资本从何而来呢?关键问题不是可能性问题,而是动力问题,及适当的方法问题。几代以来,正如货币问题作家经常指出的那样,印度是贵金属的“海洋”。存在着大量的储蓄,但却是以金银的积累这一非生产性的形式存在的。在非洲,勉强能够维持温饱的土著人,在对他们的产品的市场需求一定的条件下,大面积地拓展了能够耕种的土地,尽管在有记载的储蓄数字中很少包括这方面的内容,但这种活动确实涉及到了资本的形成。如果条件适当的话——这意昧财产是安全的,既不会受到私人的侵犯也不会被政府所没收——那么,国内资本可以为国外资本所补充。当然,很多国民收入较低的国家无法吸引外资;在大部分这些国家当中,事实上,当地所拥有的资本却被投资于国外,而且原因是相同的——即因为不存在有利于私有财产和自由企业的环境。在这一方面,同样,政府对政府的援助金很可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它们以私人部门为代价而加强了政府部门的力量,并减少了政府保持有利于私人企业的环境的压力。我们可以而且确实可以力求通过利用我们的援助金从该国政府那里得到有利于私人企业的“让步”,来抵消这种影响。但这很少是一种完全的抵消——政府部门客观权力的变化,可能会最终远远地超过我们对暂时它应该如何行使这一权力的种种限制。所以,俄们的援助金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从内部或外部的其它来源中可以得到的资本的数量的减少。 

  简而言之,如果某种概括是合理的话,那么就是:资本的可得性尽管十分重要,但却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经济发展的其它条件业已成熟,那么资本将很容易得到,如果其它条件不成熟,那么所得到的资本将很有可能遭到浪费。 

  现在让我们转到这样一种主张上来:经济发展要求要有中央政府的控制与计划,要求要有一个协调一致的“发展计划”。同样,这一主张当中包含着真理的成分。在发展过程当中,政府毫无疑问地需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必须提供一个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结构;它必须提供法律与秩序,以及对人身与财产的保障。此外,在促进某些基本的公共设施如基础教育、公路、及货币体系等方面的发展问题上,政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有助于新的或得到改造的技术知识的传播的扩展活动而作出重大贡献。政府可以进行约其它一些这类活动不胜枚举。 

  但这些活动中没有一种要束经济发展的中央计划,或详尽的投资控制。而且这种中央计划很可能是一种障碍,而不是一种帮助。经济发展是一个不断改变旧的行事方式的过程,是一个向未知挑战的过程。它要求要有最大限度的灵活性、最大限度的试验可能性。没有人能够事先预测出国家生产资源的最有效的使用方式是什么。然而,经济发展的中央计划的实质却是:它引入了僵化与非灵活性。它所涉及的是应该进行什么活动的中央决定,并使用中央权力与命令,来坚持与这一决定的一致性。 

  可能存在着这样的值况:很多不发达国家中的现任政府官员或潜在的政府官员,与现有的或潜在的私人商人一样,有能力判断哪些方面的活动将是有利可得的,并且有能力来管理各种工厂。然而,让私人企业进行尽可能多的活动会带来一种至关重要的好处。私人以他们自己的资金来冒险,所以有着更强烈的动机来进行明智的、妥善的选择。他们的人数更多,而且他们掌握着关于某些特殊情况的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政府官员是不可能得到的。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政府的决策多么英明,都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只有认识到这些错误才能进步,只有放弃这些不成功的冒险才能前进。允许不成功的私人冒险归于失败至少还有几分可能性。但若让不成功的政府冒俭归于失败这几乎是不能的——除非这一失败与英国的落花生冒险一样地臭名远扬。这些错误将只是通过补贴、或关税保护、或禁止竞争等手段而掩盖起来。如果说从有关政府经济活动的广泛实践中能够得出什么明确的结论的话,那么就是:一项政府的冒险事业一旦建立起来,就绝少有放弃的时候。而且几乎同样明确的是:与用他们自己的资金来冒险的私人相比,政府官员的经验较少,灵活性较弱,适应性较差。 

  不发达国家所需要的,是将千百万受愚昧、习俗、传统所束缚的,并有能力、勤勉、精力充沛的人们的能量释放出来。这样的人民存在于每一个不发达国家之中。如果看起来情况似乎不是这样,那是因为,我们常常习惯于在我们印象中西方模式的“大企业”中来寻找他们,而不是在很多贫困国家的乡村、或农场、或罗列于拥挤的城市街道两旁的商店、集市中来寻找他们。这些人只需要一个有利的环境,就可以改变他们国家的面貌。然而,存在着这样一种真正的危险:这一系列遗留下来的文化与社会限制,将只不过是由一系列同样广为存在的政治与经济控制所取代;也就是说,一种束缚将为另一种束缚所取代.所需要的就是一种自由的环境,一种能够为个人实践提供最大机会的环境,一种让人们具有在客观的成败标准下进行实践的动力的环境——一句话,就是一个生机勃勃的、自由的资本主义市场。 

  所以,即使中央当局同私人一样明智地选择每一项计划,并且具有相同的考虑结果,但中央控制仍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好方法。事实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政府几乎肯定地会促成另一种结果——国家与个人的声誉可以通过不朽功业的建设而得到——所以,反对中央控制的理由要更为有力得多。 

  我们所讨论的这些问题,可以从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1956年12月向调查对外援助计划问题的一个特别参议院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得到生动的说明。这一报告研究了如何判断一国是否应该得到额外的援助这一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判断的依据应该是该国是否在为经济的发展作出“额外的国家努力”。该报告给出了两个、而且只有两个粗浅的经验来确定某种情况是否符合这一标准:“国家的努力正在被发动起来以促进发展的一个标志,就是各种措施的实行,以便将国民收入增长中相当一部分积累起来,用于将来的投资”;“国家努力的另一个衡量标准”……“就是国家领导人详细拟定全面发展计划的进展程度”。 

  这正是我们开始时所讨论的那些主张中的两个。而且,引人注目的事情是:按照这些标准,美国从来算不上一个对经济发展作出过“额外的国家努力”的国家!我们从未实行过明确的、“将国民收入增长中的相当一部分积累起来,用于将来投资的措施”。我们的“领导人”也从未“详细地拟定一项全面的发展计划”。而且对于美国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业已实现了经济发展的每一其它自由国度来说,也同样是正确的。唯一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所制定的经济计划,而且由于这些计划的失败,所以其大部分都被废除了。 

  能够满足麻省理工学院报告中所提出的这些检验标准的国家,只有那些共产主义国家——它们全都具有“将国民收入增长中的相当一部分积累起来,用于将来投资”的各项措施,并且全都具有一“全面的发展计划”。在苏联虽然教育与健康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改善,但对人民大众而言,食物、住房、衣着等方面的条件却有所下降。而无可非议地大力宣扬的那些成就,却俯首皆是:在它的重工业方面,军工产品方面,及宇宙卫星方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些成就完全属于那种不朽功业的建设。 

  所以,这一点似乎是明显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中央计划的自由市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而且是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最有效途径。同时,非常清楚:它始终是与政治自由和民主相一致的唯一途径。然而,麻省理工学院的报告和关于这一问题的其它大部分文章,却是把相反的情况认作必然的结论,他们甚至没有注意到;他们对这种相反情况的认定,与到目前为上所有的证据大相径庭,而且他们丝毫没有提出任何他们自己的证据。这样的现代神话未免太过分了。 

  这里所涉及的,完全是我们所卷入的这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战争的另一个方面。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家必须对其公民的经济活动加以广泛的控制与指导;而西方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自由市场中进行运作的自由人,能够促成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不必要依赖于无所不能的国家。 

  对外经济援助隐含地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这一前提,然而它的本意却是要成为反共产主义的一种手段。很多赞成在国外实行的这种经济援助的人,一想到要将其原则应用到国内的情况中来就会不寒而栗。如果他们接受了这种对外经济援助的做法,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种做法的含义,或者是顶为他们相信了“专家们”的话:这是在国外赢得朋友的“唯一”途径。尽管他们是忠诚的美国人,但他们却在没有搞清事情的实质的情况下和在可得的证据面前,不加考虑地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基本前提.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成功程度,而恰恰是当它的产品并没有带着马克思主义的标签时。 

  不论对外经济援助的本意如何,它的主要作用——如果它还有些作用的话——却是加速了不发达世界的公有化。它也许暂时地会使那些国家中的某一些名义上站到我们这边来。 

  旨在促进一自由的、繁荣的世界的一项有效的计划,必须以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为基础,而不是与我们所反对的那种意识形态为基础。什么样的政策会与我们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呢, 

  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自由市场的发展,并促进所有的国家在一种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个人创造力的环境中对自由企业的最大限度的依赖。我们不能通过告诉其它政府应该做什么,或通过贿赂它们让它们违背自己的本性来实现这一点,就象我们不能强迫人们自由一样。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树立起一个榜样,并帮助建立起有利于经济与政治自由的国际环境;如果其它国家愿意的话,我们可以使它们更容易地走上自由之路。 

  我们可以借以实现这一目的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外贸易。然而,特别是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政策与我们所宣称的目的不相一致、我们声称信仰自由竞争与自由市场,然而我们却建立起种种关卡来“保护”国内的生产者免受竞争的威胁;我们声称信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最小的干预程度,然而我们的政府却对进口产品制定了限额,并由于政府支持农产品价格的政策而向国外倾销出口产品。的确,我们也已经减少了许多方面的贸易关税与贸易关卡,而且这些行动——在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意料之外的影响的辅助下——已经把我们的贸易限制减少到了几十年中的最低水平。然而,在我看来,那些依然存在的限制,以及种种新实行的限制,特别是对农产品的限制对我们的对外关系所造成的有害影响,远远地超过了我们的经济援助甚至暂时取得的一些成效。世界的其他成员把我们看作是伪君子,他们至少有一部分是正确的。 

  即使完全撤开对外关系问题不谈,这些政策对于我们自己也有着直接的经济危害。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它们使我们不能尽可能有效地利用我们的资源;它们在伤害了世界其它部分的同时也伤害了我们自己。象我自己一样的自由贸易者,将很愿意看到它们仅为了下述原因而得到废除:为了使我们能够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然而这只是自由贸易问题的一部分,而且在本文所讨论的这些关系中,它只是较为次要的一部分。 

  促使不发达国家走向中央计划与闭关自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它们对它们的产品市场缺乏信心。假定他们提出:我们确实奉行了自由企业与自由贸易的原则,主要侧重于生产那些我们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且依靠国际贸易来得到我们希望消费的东西。但是,难道成功不是带来美国与其它国家关税壁垒的增加,而我们发现自己虽然有良好的出口工业但却无处炫耀吗?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有谁可以肯定地说他们是错的呢?瑞士的手表制造商与英国的自行车生产者问道。 

  人们通常认识不到对贸易的限制的影响是多么的广泛,而且,特别地,人们通常认识不到它们的不确定性是多么的广泛。人们也许会说,我们并没有为大多数不发达国家的潜在产品提供市场,所以,我们的贸易壁垒并没有影响到它们。但这种说法明显地是错误的。自由的国际贸易的一个主要优点就是:它是多边的,而不是双边的。如果我们从(比如说)西欧进口了更多的东西的话,那么西欧将能够从其它国家进口更多的东西,如此往复,无穷无尽,所以,我们自己更多的出口产品所流向的国家,可能不是我们向之购买产品的国家。 

  我们再来看看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对对外投资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贸易壁垒刺激了这种投资:如果印度不允许整部小轿车的进口,那么,某家汽车公司可能会建立一个装配工厂。但是,从世界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这种投资是一种浪费:它不过是被用来在一个国家做那种能够在其它地方更有效地进行的事情。而生产性的对外投资却直接地与间接地为贸易壁垒所阻碍。它直接地受到阻碍是因为贸易壁垒扭曲了投资的动力,并使得投资者以他希望的货币收回投资收益更为困难——因为一个国家只有通过出口才能得到外汇来支付给他。它间接地受到阻碍是因为国与国之间的商业与贸易关系,对传播投资机会的信息并使投资成为可能而建立起来的各种接触来说,是一条主要渠道。肩负着寻找“投资机会”之重任的、由大人物们组成的委员会,难以替代成千上万为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从事于在国外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个人的日常联系。 

  或者,再来看一下美国对外国的观念与文化影响的来源所在,我们从哪里能够找到它们呢?这些影响不是来自美国新闻处散发的印刷品,而是来自收割机、履带拖拉机、辛格缝纫机、可口可乐、好莱坞等方面的活动。相比之下,贸易渠道是扩大七美国的理解与了解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英国对自由贸易的保持——而不论其动机是什么——毫无疑问地是使19世纪的世界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促进当时许多不发达国家的迅速与有效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贸易壁垒、货币管制及其它经济方面的限制,毫无疑问地是使20世纪的世界陷于分裂,并阻碍现有不发达国家的有效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假定我们将对全世界宣布:我们将在某一特定日期之前——比如说在5年之内或10年之内——取消所有的关税、限额及其它对贸易的限制,而且从那以后,我们将保持完全的自由贸易。那么,这对我们的国际地位的影响——既包括立刻通过这一宣布的作用而产生的影响,也包括最终通过长期经济作用而产生的影响——将大为有利,其有利程度远远超过了任何可以想象的对外经济援助计划所能够取得的影响,即使你将对外经济援助计划的支持者们所宣称的所有优点都赋予这种计划,情况也是如此。对于这一点,难道还有什么怀疑吗?我们将会加强我们的实力。我们是在提供让自由的人们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自由的机会,而不是提供禁锢人们的锁链。 

  当然,如果许多国家都采取这样的行动就更好了。但是,如果我们将我们的行动与别人的行动连在一起,那么就是大错而特错了;结果将会使向自由贸易的迈进减慢到最难对付的成员所希望的程度。单方面地行动则要好得多。我们将从单方面的行动中得到经济上与政治上的好处,而且,与会谈桌上所能取得的影响相比,我们可以通过实例来对其它国家产生更大的影响。 

  向着自由贸易的迈进将会对很多特殊人物及特殊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些特殊人物就是那些业已在“受到保护”的行业中投入了才干与资本的人。但我们的灵活性与适应性都是非常充分的:一种循序渐进的行动——比如说在为期10年的时间里——将使受影响者能够拥有充分的机会,从而以极小的(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代价来对这种新情况作出调整。由世界贸易扩大所带来的新机会,以及由此而来的我们的资源的更有效利用,将使因此而得到益处的人数,大大超过因此而受到损害的人数.毕竟,与数十年所发生的,我们在前进的过程中所实行的科技变革相比,在10年的期间内向自由贸易的过渡所带来的影响要小得多。 

  从现在起,我们的对外经济政策便处于一种骑虎难下的境地。继续进行经济援助所能给我们带来的政治赞誉微乎其微——受援国已经开始把得到经济援助看作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看作是它们的权力。然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突然停止援助会被看作是不友好的、甚至是敌意的行动,从而将会导致对美国的极大的敌意。所以,即使人们接受了前面的种种阐述,但仍然存在着如何实现从我们目前的政策过渡到另一种政策的问题。 

  在我看来,最简单的、不理想程度最小的一种方法,是对每一受援国进行一次最后的、终结性的补助。而补助的金额应该是相当慷慨的,比如说是我们给该国的年补助金的2倍到3倍。这一援助应该是完全没有限制的,而且最好是以美元——瑞士法郎更好——帐户的形式进行的,受援国可以按照它们的意愿从这个美元或瑞士法郎的帐户上支取的款项。通过这种办法,我们可以立刻终止我们对受援国中央计划的介入,而且受援国政府也将对这一援助给予最高的评价。 

  在终止年份中,这样一种终止计划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但这将是一种一次性的耗费,而不是那种我们几乎献身于此的、固定的、不断增长的负担。 

  结论 

  即使很难对每一特定的支出加以归类,但仍然需要将对外经济援助与直接的军事援助及国防支持截然分开。对外经济援助是由我们政府对其它政府或其它国家的企业的补助或贷款所组成,其目的是用于那些被认为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特定的计划。它既包括技术援助,也包括货币形式的补助与贷款。 

  对外经济援助的目标是值得赞美的。然而所使用的方法却与这些目标不相适应。对外经济援助不仅不能沿着民主的轨道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反很可能会抑制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可能会以私人部门为代价而使政府部门得到加强,很可能会破坏民主与自由。对外经济援助的支持者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对外经济援助意在与之战斗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前提。他们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政府所实行的集中的、广泛的经济计划与控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这一观点不仅为我们自己的经验所否定,而且也为其它每一自由国家的经验所否定。 

  一项有效的计划必须以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为基础,而不能以我们正与之战斗的那种意识形态为基础.这样一种计划将要求消除我们所宣扬的自由贸易及自由企业政策与我们至少部分地实行的保护贸易主义及干涉主义的政策之间的不一致性。一项富有成效的、且激动人心的计划,就是使我们自己单方面地致力于在某一特定的、且不太遥远的日期之前,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这将极大地促进有利于不受约束的世界沿着自由与民主的轨道而迅速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国际环境。这将是一项出自真正开明的自我利益的行动。 

  版权说明:摘自《耶鲁评论 47》(1958年夏).版权耶鲁大学,经允许重新出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9.学校的问题在哪里?  

   教育一直是美国梦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清教徒的新英格兰,学校很快建立了起来。起初作为教会的附庸,而后为世俗的官方所接管。伊利运河通航之后,农民们离开了新英格兰的山区,来到富饶的中西部平原。他们在所到之处,建立起一所所学校。不仅建立了中、小学,还建立了大学和神学院。许多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从大西洋彼岸来的移民,都渴望接受教育。大多数人在他们定居的主要都市和大城市内,都不轻易放过任何受教育的机会。 

  最初的学校是私立的,上学全凭自愿。渐渐地,政府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先是在财政上给予资助,继而是建立和管理官办学校。 1852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第一个强迫入学的法令,而所有的州都实行强迫入学制则是在1918年。一直到二十世纪,政府对教育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地方当局来实施的,盛行的是地区学校,由当地的学校管理委员会控制。接着,开始了所谓的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主要是由于大城市内不同教学区之间的种族成分和社会成分差异太大而引起的。另外,这场运动也受到职业教育家希望发挥更大作用的影响。随着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政府的扩大和权力的集中,这场运动也不断发展。 

  为所有人提供的、广泛的普及教育,以及为同化我们社会的新成员的公立教育,在防止分裂活动和使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人能够和睦相处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对此,我们一直,而且确有理由引为自豪。 

  遗憾的是,近几年来,我们的教育越来越走下坡路。家长们抱怨子女们所受教育的质量下降了。很多人对孩子们的身体健康越发感到担忧。老师们抱怨说,他们所处的教学环境,往往不利于孩子们学习。越来越多的老师在教课时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纳税人抱怨费用上涨。几乎没有人认为我们的学校是在向孩子们传授他们所需要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与促进同化及创造和睦气氛的愿望相反,学校越来越成为我们从前极力避免的分裂的源泉。 

  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在靠近主要城市的一些富人居住的郊区,学校办得很好,许多小城镇和乡村办的学校也很出色或令人比较满意,但一些大城市内的学校则糟得令人难以置信。 

  “在公立教育事业中,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黑人儿童的教育,无疑是成绩最糟糕、失败最惨重的领域。与其说是使黑人儿童受教育,还不如说是使他们失掉受教育的机会。但按照政府的一贯说法,公立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却是穷人和被压迫者。由此看来,公立教育的确是一个双重悲剧。” ① 

  据我们看,公立教育所患的病与我们在前面和后面章节中所谈到的许多福利计划患的病是相同的。四十多年前,沃尔特 ·李普曼把它确诊为“社会集权过度症”,其病因在于“信念的改变,以前人们认为,由那些思想狭隘的和自以为是的人自由行使权力会很快带来专制、反动和腐朽”,……要取得进步就必须限制统治者的作用和权力,而现在人们则认为,“统治者的能力是无限的,因此,不应对政府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② 

  ①伦纳德·比利特:《用自由市场方法改革教育》,第 P-6141号兰德公司文件(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兰德公司,1978年),第27一28页。 

  ②《良好社会》中的话,转引自沃利斯的《被过分管制的社会》,第 VIII页。 

  在培养孩子方面,这种病症的表现是:作父母的无法干预孩子受什么样的教育,他们既不能直接出学费为孩子挑选学校,也不能间接地通过开展地方政治活动来改变教育制度。学校的控制权已经落到了职业教育家手中。尤其在大城市里,学校权力的日益集中和官僚主义的增加,更加重了这种病症。 

  在高等教育方面,私人市场的作用要比在初等和中等教育方面大一些。但在那里也摆脱不了过分集权的社会的弊病的影响。 1928年,在高等教育中,上公立学校的学生人数比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少。1978年,上公立学校的学生人数增加了三倍。由于学生自己交付学费,政府在直接筹资方面的作用落后于政府在管理方面的作用。然而,尽管如此,1978年政府的直接拨款已经超过了由公立和私立学校组成的高等教育的总经费的一半。 

  同对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影响一样,政府作用的增加对高等教育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它所创造的环境使尽职的老师和用功的学生都难以安心学习。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问题所在

  甚至在共和国建立后的最初年代里,就已经不仅是城市有学校,而且几乎每一个小镇、村庄和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学校。在许多州或地方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要建立一所 “公立免费学校”。但是,大多数学校是靠学费和私人资助来办的。市、县或州政府一般只提供一些补充资金,补足那些父母无力交纳学费或所交学费不足的孩子们的上学费用。尽管当时受教育既不是强迫性的也不是自由的,但实际上是普及的(当然,奴隶们除外)。纽约州公立学校的校长在1836年的一份报告中说:“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有理由认为,在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专科学校受教育的孩子的人数,与五岁至十六岁孩子的总人数相等。” ① 当然,州与州之间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是,总的来讲,白人家庭的孩子,不论其家庭经济条件如何,都受到了教育。 

  ①转引自 E.G.韦斯特的《美国公立学校立法的政治经济学》一文,载《法律和经济学杂志》,第10卷(19O年10月),第101-128页,引语摘自第106页。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起,人们发动了一场运动,要用所谓免费学校来代替形形色色的私立学校。也就是家长和其他人不直接交学费,而是用纳税的方式间接向学校交学费。 E.G.韦斯特广泛研究过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作用的发展情况,他认为,这场运动并不是由对教育现状感到不满的家长们发起的,而“主要是由教员和政府雇员们” ① 发起的。免费学校运动最著名的参加者是霍勒斯 · 曼,在《大英百科全书》中,他被称为“美国公共教育之父”。 ② 霍勒斯 · 曼曾任 1837年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的第一任秘书长。在这以后的十二年中,他领导了一场气势磅礴的运动,争取建立一种由政府出资、由职业教育家管理的中小学教育制度。他的主要论点是,教育非常重要,因此政府有责任向每个孩子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学校应办成非宗教性质的,应接纳所有来自不同信仰、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种族的家庭的孩子。这种普及的免费教育可以使孩子们克服由于父母贫穷造成的不利条件。“在向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霍勒斯· 曼反复强调 …… 教育是一种最好的、一本万利的公共投资。” ③ 尽管这些论点都是在增进公众利益的名义下提出的,但教育和行政管理人员对公立学校运动的支持,大部分出于自私自利的狭隘动机。他们期望,由于是由政府而不是由学生的家长直接交学费,他们将得到更牢靠的职业、更有保障的薪金收入以及对教育更大的控制权。 

  ①见第 155页注①,第108页。 

  ②注意这里有个词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公共的”和“政府的”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一样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公用事业”、“公共图书馆”等等,意思并不一样。在学校教育方面,哈佛大学难道在哪方面不如马萨诸塞大学那样“公共”吗? 

  ③同上,第 110页。 

  “尽管困难巨大,障碍重重,……但霍勒斯·曼所提倡的这种教育制度的主要轮廓在十九世纪中叶却被勾画了出来。” ① 

  从那时起,大多数孩子都上了公立学校。只有少数学生继续在所谓私立学校念书,私立学校大都是由天主教会或其他教会开办的。 

  学校体制发生了变化:以前是私立学校占多数,现在是公立学校占多数,但这一变化并不仅仅发生在美国。正如一位权威人士所说,“人们逐渐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教育应当是国家的职责”。他把这一过程称之为“十九世纪意义最为重大的趋势。它在二十世纪下半叶仍然影响到所有西方国家的教育事业。” ② 十分有趣的是,这一趋势最初在 1808年兴起于普鲁士,并几乎同时出现于拿破仑统治下的法国。而英国是在美国之后才出现这一趋势的。“ 在自由放任主义的影响下,英国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允许国家干预教育事业。 ” 最终建立起公立学校制是在 1870年,一直到1880年才实行强迫性的初等教育,直到1891年才基本上废除学费。 ③ 英国同美国一样,几乎在政府接管之前,教育就已经普及。韦斯特教授颇有根据地认为,在英国由政府接管教育正如在美国的情形一样,它并不是由于家长的压力所造成,而是由于教师、行政人员和好心的知识分子的压力所造成。他的结论是,政府的接管降低了教育质量,减少了教育的多样性。 ④ 

  ① R.弗里曼· 巴茨:《大英百科全书》,第 7卷(1970年),第992页。 

  ② W.O.L.史密斯:《大英百科全书》,第7卷(1970年),第988页。 

  ③同上,第 988一989页。 

  ④ E.G.韦斯特:《教育和国家》(伦敦:经济事务协会,1965年)。 

  教育同社会保险一样,也是证明极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理论有相似之处的一个例子。贵族专权的普鲁土和法兰西帝国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先驱。美国、英国和稍后的法兰西共和国的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知识分子们,则是国家控制教育的主要支持者。 

  在美国,公立学校体制就如同被自由市场的汪洋大海包围的一个社会主义孤岛,它的建立只是从一个很小的侧面反映了知识分子在早期对自由市场和自愿交换的不信任。它最多不过反映了知识分子对机会均等的理想的重视。霍勒斯 ·曼和他的助手们巧妙地利用这种强烈的情绪,在改革运动中获得了成功。 

  不用说,公立学校制度并不能被看作是 “社会主义的”,而只能看作是“美国式的”。决定该制度运行方式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非中央极权的政治结构:美国宪法严格地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使它无法发挥重大的作用。各州把控制学校的权力大部分都留给了地方团体、小市镇、小城市和大城市内的各个区。家长密切监视管理学校的政治机构,部分地代替了竞争,同时也确保了家长们的普遍要求得以实现。 

  在大萧条之前,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学校区得到巩固,教育区得到扩大,职业教育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大萧条过后,公众加入到知识分子的行列,开始对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能力无限崇拜,在这种情况下,单间教室的学校和地方学校委员会的衰败就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控制学校的权力,也就很快从较小的地方机构转给了较大的地方机构,如县、市、州一级的机构,最近则转给了联邦政府。 

  1920年,地方拨款占公立学校收入总额的83%,联邦拨款还不到1%。1940年,地方拨款下降到68%,而目前还不足一半。剩下的经费由州政府提供:1920年州政府拨款占公立学校收入总额的16%,1940年占30%,现在占40%以上。联邦政府拨款所占百分比虽然很小,然而增长迅速,目前已经从1940年的不到2%上升到8%左右。 

  由于职业教育者接管了教育的权力,家长的控制权被削弱了。另外,赋予学校的职责也改变了。人们仍然希望学校教会孩子们读、写、算,并向他们传授基本的价值概念。但是,现在学校还被认为是促进社会流动性、加强种族结合的手段,而且认为可以用它来达到其他一些与学校的基本任务关系甚少的目标。 

  在第四章,我们谈到过马克斯 ·甘蒙博士的“官僚替代论”,这是他考察完英国的全国卫生局后提出来的。用他的话来讲,在“官僚体制内……费用的增加将与生产的下降并驾齐驱。……这样的体制就象是经济宇宙中的‘黑洞’,它在吸收资源的同时,‘释放’的生产却在收缩。” ① 

  甘蒙的理论,完全适用于美国公立学校体制官僚主义的不断增长和权力的日益集中所产生的结果。自 1971-1972学年至1976

  -1977学年的五年中,美国公立学校教职员工的总额增加了8%,以美元计算,每个学生的费用增加了58%(扣除通货膨胀率后为11%)。输入明显上升了。 

  学校学生人数下降4%,同时,学校数目也减少了4%。我们相信,几乎没有读者会反对教育质量比数量下降得更厉害的说法。这是通过正式考试记录的成绩下降情况所说明的事实。输出明显下降了。 

  每单位输入量的输出减少,是不是由官僚主义的增长和权力的日益集中引起的呢,让我们来看下面的证据,学校区数目从 1970-1971至1977-1978学年的七年中减少了17%,这可以说是权力日益集中的长期趋势的发展。至于官僚主义,我们来看稍早一些时候即1968-1969至1973-1974学年的情况,因为我们目前只能得到这段时期的资料。在这五年中,学生人数增加1%,专业人员总数增加15%,教师增加14%,而学监增加44%。 ② 

  ①甘蒙:《健康与安全》,第 27页。 

  ②我们要感谢赫勃特 .洛布森兹和辛西亚· 萨沃,他们整理出了《市场数据汇集》,我们从该《汇集》的《教育数据库》中得到了所需要的数据。 

  学校教育的问题并不仅仅同规模的大小有关,也就是说。学校区的扩大或每个学校学生人数的增加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因为事实证明,在工业中,规模庞大往往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进质量。可以说,美国工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大规模生产和经济学家的所谓 “经济效果按规模递增”的原理。那么,为什么规模的大小对教育的影响不同呢? 

  其实并不是影响不同。问题并不出在教育同其他活动的区别,而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安排:是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还是让生产者说了算,而消费者没有发言权。如果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要想扩大,就得生产出消费者所喜爱的质高价廉的产品。企业单单靠规模庞大是不能把消费者不喜欢的产品推销出去的。通用汽车公司的庞大规模并不妨碍它继续发展。而格兰特公司的庞大规模也不能使它免于倒闭。在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只有当庞大规模产生效率时,它才能存在下去。 

  但一般来说,在各种政治安排中,规模的大小确实会影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单个公民会感觉到,自己在较小的地区内比在较大的地区内对政治当局的所作所为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他可能不具有买东西时的那种选择自由,然而,他至少具有相当可观的机会去左右周围发生的事情。另外,假如有很多小地区的话,个人就可以选择在哪里生活。当然,这是牵涉到很多因素的复杂选择。尽管如此,它意味着地方政府必须向它的公民提供与他们所纳税款的价值相符的服务。否则,它就会被取代,或者失掉一些纳税人。 

  但是,当权力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时,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单个公民感到,自己对于高高在上的、缺乏人情味的政治当局没有,或很少有任何发言权。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可能性虽然还存在,但已经是极为有限的了。 

  在学校教育中,家长和儿童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是生产者。学校教育的集中化意味着教育单位的规模越来越大,消费者的选择能力越来越小,生产者的权力增加。教师、管理人员和联邦政府官员们同别人并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可能也是家长,衷心地希望有一个好的教育体制。然而,作为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联邦政府官员,他们的利益与他们作为家长的利益和他们所教的孩子的家长的利益是不同的。他们的利益是靠更大的集权代和官僚化来增进的。尽管这与家长的利益并不一致,然而,他们的利益确实是通过削弱家长的权力来增进的。 

  每当政府官僚们不顾牺牲消费者的选择来接管某件事时,就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情况在邮政方面、垃圾收集方面或其他章节所列举的许多例子中,比比皆是。 

  在学校教育中,我们中间那些高薪阶层的人们仍然享有选择自由。他们可以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去,他们实际上为孩子交两次学费。一次是为资助公立学校体制纳税,另一次是为自己孩子上学交学费。另外,他们也可以根据公立学校的质量,选择居住地点。好的公立学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较富裕的郊区。在那里,家长对学校仍有控制权。 ① 

  ①确实,许多这种公立学校可以说实际上是赋税漏洞。如果上私立学校,学费是不能减免联邦所得税的。公立学校是用地方税收资助的,因而不必纳税。 

  情况最糟的是大城市的城区,如纽约、芝加哥、洛杉机和波士顿等市的城区。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只有付出极大的努力,才交得起双重学费,因而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只能让孩子上教会学校。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允许他们把家搬到有好学校的地方。他们的唯一办法是力图影响主管公立学校的政治当局。然而,这样做通常是徒劳的,或者是困难很大的,而且他们根本无力做这种事。市内居民在孩子的上学教育方面恐怕要比所有其他方面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唯一的例外也许是防止犯罪,这是政府提供的另一项 “服务”。 

  具有讽刺意味而且十分悲惨的是,一个致力于使所有孩子掌握共同语言,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念,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的制度,实际上却在加深社会的分化,而且造成了极不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市内每个学生的教育费往往与富裕郊区的一样高,但质量却差得很远。在郊区,几乎所有钱都用在教学上,而在市内的学校,经费大部分都花在维持纪律,防止破坏,或补偿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上。一些市内学校的环境象是监狱,而不是个学习的地方。就为使子女受教育而纳税而言,住在郊区的家长比住在市内的家长划得来。 

  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凭单计划

  即便是在市内,学校并不一定非得是现在这种样子。过去,在家长有较大的控制权时,情况不是这样。今天,在那些家长仍能控制学校的地方,情况也不是这样。 

  美国人我行我素的根深蒂固的传统提供了许多很好的例子,说明家长能有更多的选择时会出现什么情况。现举我们参观过的一个教会小学为例,该学校名叫圣约翰 ·克里索斯姆小学,位于纽约市布朗克斯区最贫穷的一个街道内。它的经费一部分来自一个叫做“纽约市奖学金基金会”的慈善机构,一部分来自天主教会,其余来自学生所交纳的学费。孩子们上这个学校,是家长的选择。这些孩子几乎都来自穷苦家庭。然而,他们的父母至少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学费。这些孩子品行端正,求知欲强。教师专心任教。校园里非常宁静,没有噪杂的吵闹声。 

  甚至把那些身为修女的教师们所提供的无偿服务的费用计算在内,每个学生的花费也比公立学校的学生少得多。然而,这些孩子的平均分数却比公立学校的同年级学生高出两个等级。这是由于教师和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教育孩子的方法。私人资金代替了税款,官僚手中的控制权被夺走,归还给了应该掌握控制权的人。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中等教育方面的例子。本世纪六十年代,哈莱姆区暴力活动猖撅。很多孩子离开了学校,一些为此而担忧的家长和教师决定设法改变这种情况。他们用私人资金买下了几家空店铺,办起了所谓沿街学校。其中最出色和最成功的一所,名叫哈莱姆预备学校,专门吸收不能用传统方法进行教育的年轻人。 

  哈莱姆预备学校缺乏足够的物质条件。很多教师不具有教公立学校所要求的文凭。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把事情办好。尽管许多学生过去功课很差,曾经中途退学,但是,在哈莱姆预备学校,他们找到了所期望的教育。 

  这所学校办得非常成功。许多学生考上了大学,而且有些考上了第一流大学。遗憾的是,它并没善始善终。在经历了最初阶段的经济危机的打击后,学校又面临着缺少现金的困难。教育委员会提出给予卡彭特(该校校长和创办人之一)一笔款子,条件是他今后按照该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办事。在为保持独立性作了长期斗争后,卡彭特让步了。学校被官僚接管。 “我觉得”,卡彭特先生评议道,“在教育委员会的僵化的官僚主义统治下,象哈莱姆预备学校这样的教育机构一定会夭折,不会发达兴旺的。……对于将要发生的一切,我们只能等着瞧。我不相信事情会有任何转机。我是正确的,自从我们隶属于教育委员会以来,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并不都好,也不都坏,但毕竟是弊多利少。” 

  这类私人冒险是有价值的。但它们最多只是触及了那些所要做的事情的皮毛而已。 

  一种能够取得较大进展的、把知识带回课堂的办法是,给予所有家长以较大的控制孩子教育的权力,就象我们中间那些高薪阶层的人们现在实际上具有的那样。这样做,对于那些目前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的父母,尤其重要。比起别人来,父母总是更关心自己子女的教育,也更清楚自己子女的能力和需要。社会改革主义者,特别是教育改革主义者,总是自以为是地认为,父母,特别是那些贫穷的、受过很少教育的父母,不关心自己子女的教育,而且不具有为自己的子女选择教育的能力。这纯粹是无稽之谈。这样的父母确实很少有为子女选择的机会。但是,美国历史上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旦有机会的话,他们为了子女的幸福,总是愿意作出很大的牺牲,而且会作出很明智的选择。 

  无庸置疑,一些父母不太关心自己子女的教育,缺乏明智地进行选择的能力和愿望。然而,他们是极少数。遗憾的是,我们的现行制度在帮助他们的子女方面所做的事,无论怎样说都是太少了。 

  一种既能保证父母享有更大的选择自由,又能保持现有的财政来源的简单、可行的方法是实行凭单计划。假设你的孩子正在上一所公立小学或中学。就全国范围来讲, 1978年纳税人(你和我)平均要为每个入学儿童付大约两千美元。如果你让孩子从公立学校退学,转入私立学校,那你每年就为纳税人节省大约两千美元。但是,你得不到一点儿节省下来的钱,除非把这笔钱退给所有的纳税人,即使如此,你最多也只能少交几分钱税款。除去纳税外,你还得付私人学费,这就是促使你让孩子上公立学校的强大动力。 

  但是,假定政府对你说: “如果你不要我们为你的孩子出教育费,那你将会得到一张凭单,用这凭单你可以为孩子在某一得到政府批准的学校上学交纳一定金额的学费。”凭单上的金额可能是两千美元,或者,为了使你和其他纳税人都能分得节省下来的钱,也可能是一千五百或一千美元。但不论是二千美元还是少于这个数字,它至少可以解除一部分目前限制着家长选择自由的资金困难。 ① 

  ①米尔顿·弗里德曼最初是在《经济学和公共利益》一文中提出该计划的,见罗伯特 .A.索洛编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新泽西州新布伦端克:拉特格斯大学出版社,1955年)。这篇文章改写后为《资本主义与自由》的第六章。 

  凭单计划所体现的原则正好同退伍军人领取教育津贴的原则一样。退伍军人可以得到一张只能用于教育的凭单。他可以拿这份钱随便挑选学校,只要这所学校符合政府所规定的某些标准。 

  家长也应被允许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单,不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不仅将给每位家长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学费而自筹资金(如果凭单金额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完全自筹资金;如果不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部分地自筹资金)。这样,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还要同私立学校竞争。 

  这个计划并不减少任何人为教育纳税的负担。它只是在社会有责任向孩子们提供教育的前提下,给予家长较为广泛的选择余地,让他们自己决定孩子应受什么样的教育。这个计划也不会影响目前为私立学校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为实施强迫入学法而制定的。 

  我们认为,凭单计划只能部分地解决问题。因为它既不影响教育经费,也不影响强迫入学法。我们主张走得更远一些。一般说来,社会越富裕,分配越平均,政府资助教育的理由就越少。无论如何,家长们担负了大部分教育费,而且毫无疑问,就获得相同的教育质量所花的费用来说,家长直接交学费要比通过纳税而间接承担教育费用来得便宜 ——除非教育活动同其他政府活动极不相同。然而,实际上,随着美国平均收入的提高和收入分配更加均等,政府资金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却越来越大。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原因是政府对学校的管理。父母的收入增加时,自然就想为孩子的教育多花些钱,但由于学校归政府管理,所以实现他们这种愿望的最简便方法就是增加公立学校的开支。凭单计划的一个优点在于它将鼓励更多的家长直接交纳学费。如果父母想在教育上多花些钱,那他们可以补足凭单金额,直接交纳学费。为救济困难学生的公共助学金仍会保留下来,但是,这同 90%的孩子上学要靠政府的补助比较起来,情况是大为改观了,因为需要救济的困难学生只占5%或10%。 

  强迫入学法是政府掌握私立学校标准的根据。但我们弄不清,实行该法律本身有什么根据。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了。四分之一世纪以前,当我们最初泛泛谈到这个问题时,我们认为有必要实行这种法律,其理由是: “如果大多数公民不具备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识水平,一个稳定和民主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① 我们现在仍然相信这一理由。但是二十五年来关于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教育情况的研究报告表明,为获得最低程度的文化知识,大可不必采用强迫入学法。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类报告表明,在入学法实行之前,美国的中小学教育几乎已经普及。在英国,实行强迫入学法和政府资助教育之前,中小学教育也已经几乎普及。强迫入学法同大多数法令一样,有利也有弊。我们不再相信利多于弊了。 

  ①见第 164页注①,第86页。 

  我们意识到,这些关于政府资助教育和强迫入学法的观点对大部分读者来说也许是过于偏激了。这就是为什么目前我们只是提出这种观点,而不要求读者给予全面支持的原因。我们主张实行凭单计划,这是摆脱目前做法的最稳妥的方法。 

  当前,唯一最有可能代替地方公立学校的是教会学校。因为只有教会能够大规模地资助学校教育,而只有得到资助的学校教育才能与 “免费”学校教育相竞争。(试图出售别人丢掉的产品!)凭单计划将提供各种各样的替代物,如果它们不被政府“批准”所要求的极其死板僵硬的标准扼杀掉的话。人们在公立学校之间的选择机会将会大大增加。公立学校的规模将由它吸引的顾客的数目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当局划定的地理界限或分配学生数额来决定。凡建立非赢利性学校的家长(目前已有少数家长这样做了),政府都将确保他们得到教育经费。民间组织(从素食主义者团体到童子军以及基督教青年会)都可以建立学校并吸引顾客。而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新型的私立学校将会崛起,开发广阔的新市场。 

  现在让我们来简单地看一下凭单计划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人们已经对它提出的一些异议。 

  (1)宗教和政府问题。如果父母可以用凭单支付教会学校的学费,这是否违背了第一号修正案呢,不论这是否违背第一号修正案,重要的问题是:在中小学教育中采取一项加强宗教作用的政策是否合适呢? 

  最高法院对于各州资助家长送孩子上教会学校的法令一般都予以否决,尽管它还从来没有机会裁决一个既包括公立学校,又包括私立学校的成熟的凭单计划。但是,它今后很可能对这样一个计划作出裁决。很显然,最高法院采纳的计划将把与教会有关的学校排除在外,而适用于所有私立和公立学校。这样一种有限制的计划将远远胜过现行的制度,而且也不逊于一个毫无限制的计划。目前与教会有关系的学校可以通过把自己划分成两部分来达到政府所要求的条件:一部分与宗教无关,是独立的学校,可以接受凭单;另一部分带有宗教性质,主要组织课外活动和星期日活动,由家长或教会直接提供资金。 

  这种牵涉到宪法的问题只能由法院来解决。但是,要强调的是,领取凭单的是家长,而不是学校。根据美国军人法案,退伍军人可以自由选择天主教学校或其他学校。而且据我们所知,迄今为止并没有人对此提出过第一号修正案的问题。社会保险金和福利津贴领取者可以随意在教会商店里购货,甚至可以把政府救济金捐献给教会,对此,也没有人提出过第一号修正案的问题。 

  无论律师和法官如何花言巧语地狡辩,我们确实认为,目前惩罚不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的家长的做法,违背了第一号修正案的精神。公立学校也在传授宗教,只不过不是信奉哪一个神的正式宗教,而是一整套价值观念和信仰,但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宗教。目前的做法剥夺了一些家长的宗教信仰自由,他们不相信公立学校传授的那种宗教,但却不得不为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宗教教育交纳学费,而要让孩子逃避这种宗教教育则必须花更多的钱。 

  (2)财政耗费。对凭单计划的第二条反对意见是,由于要为大约 10%的目前正上教会学校或其他私立学校的孩子们提供凭单因而会增加纳税人为整个中小学教育所付的钱。其实,这只对那些忽视把孩子送到非公立学校的家长所受的歧视的人才成为“问题”。凭单计划的普遍实行将结束那种用税金来教育一部分儿童,而不管其他儿童的不平等现象。 

  不论怎么说,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一种十分简单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使凭单金额大大低于每个公立学校学生的费用,以保持公共费用总额不变。在竞争性的私立学校上花少量的钱,很可能带来比现在在公立学校上花大量的钱更好的教学质量。这可以由教会学校每个学生的费用之低来说明。(名牌贵族学校收费高昂也不值得奇怪,正象 1979年“二十一家俱乐部”对它的第二十一只汉堡包收费超过十二点二五美元一样,这并不意味着麦克唐纳饭店不能以四十五美分的高价出售汉堡包,或以一点零五美元的高价出售“大麦克”。) 

  (3)欺骗的可能性。谁能确保凭单用来给孩子交学费,而没有用来给爸爸买啤酒或给妈妈买衣服呢,我们的回答是应该把凭单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已经得到政府批准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只允许在这类学校中将它兑换成现金。这不能防止所有欺骗行为(因为政府官员可能把它作为 “酬金”送给家长),但是,它将把欺骗行为控制在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4)种族问题。有一段时期,南方一些州为防止白人和黑人享有同等待遇而实施了凭单计划。这样做被判为非法的。防止公立学校在实行凭单计划时采取歧视做法也是非常容易的:政府将只兑换那些没有歧视行为的学校的凭单。研究凭单计划的学者遇到的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由于持有凭单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学校,这就有可能增加校园内的种族隔离和阶级隔离,从而加剧种族冲突,而形成一个日益分裂和等级更加分明的社会。 

  我们认为,凭单计划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效果;它会缓和种族冲突,促成一个黑人和白人为共同的目标而合作的社会,同时,又将互相尊重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许多人之所以反对强迫的种族合并,并不是出于种族主义情绪,而是因为他们多少有些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这种担心也是很有理由的。如果种族合并不是靠强制,而是靠自由选择产生的话,那才是最成功的。非公立学校、教会学校和其他类型的学校,常常站在消灭种族隔离的前列。 

  一些公立学校发生暴力行动,仅仅是由于政府强迫人们上指定的学校造成的。只要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自由,无论是黑人学生还是白人学生,无论是穷人家出身的学生还是富人家出身的学生,无论是北方学生还是南方学生,都会离开那些不能维持纪律的学校。那些培养无线电和电视技术人员、打字员和秘书或无数其他专业人材的私立学校,很少发生纪律问题。 

  让其他学校象私立学校那样专业化,共同的利益就将战胜肤色的偏见,实现比目前更为广泛的种族平等。种族平等将成为现实,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凭单计划的实行,将废除为大多数黑人和白人共同反对的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制度。也许人们还会用校车接送学生,而且接送的学生可能会更多,但这将是自觉自愿的,正象今天接送孩子上音乐课、舞蹈课那样。 

  黑人领袖不支持凭单计划的态度,是我们长期以来百思而不得其解的问题。他们的选民从凭单计划中得到最多的好处。这将给予他们控制子女上学受教育的权力,摆脱各级官僚机构的控制,更为重要的是,摆脱教育机构的顽固控制。黑人领袖们通常把自己的子女送到私立学校去读书,那么,为什么他们不帮助别人也这样做呢?我们怀疑这是因为凭单计划将使黑人摆脱其政治领袖的控制。这些领袖通常把教育的控制看作是获得政治支持和权力的来源。 

  然而,由于向广大黑人群众的子女开放的教育机会日益减少,越来越多的黑人教育家、专栏作家和其他社会团体的领袖们已经开始支持凭单计划。争取种族平等会议已把支持凭单计划作为其主要的政策目标。 

  (5)经济等级问题。凭单计划将对社会和经济等级结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也许是研究该计划的人们分歧最大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公立学校最大的价值在于它象是一个熔炉,使富人和穷人,本国人和外国人,黑人和白人能够融洽地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形在小社区内,过去和现在都是真的,但在大城市里,却几乎全然不是这样。在那里,由于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和收取的学费同所在地区关系很大,因而造成了居民的分化。所以毫不奇怪,国内大多数名牌公立学校都设在高收入居民区之中。 

  在凭单计划下,大多数儿童很可能仍将上附近的小学,而且就近入学的人数肯定要比现在多,因为该计划实施后将不再用校车强迫接送学生。但是,由于凭单计划将使各居民区的组成更加参差不齐,因而某一地区内的学校种类可能要比现在多得多。中等学校的等级几乎肯定要比现在少。侧重某一方面的学校,如艺术学校、理科学校或外语学校,将广泛地吸引来自各个不同居民区的学生。当然,自愿选择仍将严重地影响学生的阶级组成情况,但这种影响将比今天的小得多。 

  对于凭单计划,人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家长是否能够并乐意 “添补”凭单金额。如果凭单金额为一千五百美元,家长可能另外添上五百美元,把孩子送到学费为两千美元的学校。但有人担心,由于广大中等和高等收入的家长愿意添补不足的学费,而收入低的家长拿不出钱,结果,凭单计划可能在提供教育机会上造成比现行制度更大的不平等。 

  这种担心致使一些支持凭单计划的人提议禁止 “添补”。  ① 

  ①参看克里斯托弗·詹克斯及其合作者:《教育凭单:关于向家长提供初等教育补助费的报告》(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1970年12月);约翰.E.孔斯和斯蒂芬·D.修格曼:《教育选择:节制生育的理由》(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8年)。 

  孔斯和修格曼写道: 

  私人添补学费的自由,使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都不能接受弗里德曼的计划。 …… 无力添补学费的家庭将不得不去上那些凭单之外不再另收学费的学校,而比较富裕的家庭则可以自由地在学费高昂的学校中进行选择。今天全靠私人资金和个人财富进行的选择,明天将会变成一种由政府资助的、令人反感的特权。 …… 这违背了一项基本的价值准则,即:任何提供选择自由的计划必须保证所有家庭的孩子享有同等的上某一所学校的机会。 

  弗里德曼的看法是:在一项允许添补学费的提供选择自由的计划下,穷困家庭的处境可能要比他们今天的处境强一些。然而,不论该计划将使这些家庭的教育得到多大改善,政府有意识地资助经济分离的做法,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弗里德曼的计划是政治上唯一可行的计划,那我们不会对它抱有多大热情。 ① 

  对我们来说,这种观点似乎是前一章讨论的那种平等主义的一个例证:宁让父母把钱花在放纵的生活上,也不让他们把钱用在改善自己子女的教育上。这种观点在孔斯和修格曼那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他们曾在另外的场合说过: “以牺牲个别的孩子的发展为代价的平等的许诺,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平等主义的最终腐败,不论其本质上有任何好的东西。” ② 这是一种我们衷心赞同的情绪。但我们认为,从凭单计划中受益最大的是非常贫穷的人。一个人怎么能够避免 “政府资助”所谓“经济分离”,就闭眼不看它“使穷人的教育得到了多大的改善”,而自以为是地为反对凭单计划的意见辩护呢,即使能够确实证明这种计划带来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分离”,也不能这样做,更何况这根本就不是事实呢。相反,通过大量的研究使我们相信,它将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另外,我们要指出的是:“经济分离”这个词的意思非常含糊不清,难以明白它所表达的确切含义。 

  ①孔斯和修格曼:《教育选择》,第 191页。 

  ②同上,第 130页。 

  平等主义对人们的影响是非常强烈的,以至赞成有限的凭单计划的人甚至不同意试一试无限制的凭单计划。但是,据我们所知,除了有人毫无事实根据地宣称无限制的凭单制度将导致 “经济分离”外,再没有人提出过任何别的理由。 

  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是知识分子往往小看贫穷家长的又一证明。即使最穷的父母也能(而且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做的)积蓄几个钱来改善子女的教育状况,尽管这笔钱不足以支付当前公共学校的全部学费。我们估计,穷人家庭也会象其他人家一样添补学费,尽管添补的数额可能较小。 

  如前面指出的,我们认为一项无限制的凭单计划将是改革现行教育制度的最有效的途径。这种教育制度非改革不可,因为正是这种制度注定了市内的许多孩子过贫穷悲惨的、行凶犯罪的生活。这项计划还将摧毁现行经济分离的大部分基础。在这里,我们无法提供这种见解的全部根据,但只要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早先的一个论断,就能显示我们的看法的合理性:在各经济集团所获得的各种商品和劳务(除防范犯罪行为的保护措施外)中,有比教育质量差别更大的东西吗,对各种不同经济集团开放的超级市场,是否象学校一样在质量上差异那么显著,凭单计划几乎丝毫不会改善为富人提供的教育的质量,却可以适当地改善为中产阶级提供的教育的质量,同时极大地改善为穷人提供的教育的质量。由此我们可以肯定,穷人得到的好处,将大于某些富人或中产阶级的家庭由于能够避免为孩子交纳双重学费而得到的好处。 

  (6)对新学校的怀疑。这是想入非非的计划吗,现在的私立学校几乎全是教会学校或纨袴子弟学校。凭单计划会不会是只补贴了这些学校,结果把大量的来自贫民窟的学生留在质量低劣的公立学校呢?有什么理由认为会出现新的学校呢? 

  理由就在于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市场。目前,市、州和联邦政府每年在中、小学上花费将近一千亿美元。这个数目比餐馆和酒吧间每年花在食品和酒上的钱多三分之一。后者为各阶层和各地区的人们开办了足够的各式各样的餐馆和酒吧间。前者或甚至它的一部分也一定能开办大量的、各式各样的学校。 

  凭单计划将开辟一个庞大的市场,吸引来自公立学校或其他职业的许多顾客。在同各类人谈论凭单计划时,给我们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很多人都说, “我一直想去教书(或办一所学校),但我不能忍受教育机构的官僚主义、烦琐的办事程序和公立学校普遍的思想僵化。如果实施你的计划,我愿意试着办个学校。” 

  很多新学校将由非赢利组织来办,其他的则由赢利组织来办。对于未来学校工业的最终结构,现在尚无法预言。这将由竞争来决定。现在可以预言的是:只有那些能够满足顾客需要的学校才会生存下去,正如只有满足顾客需要的餐馆和酒吧间才能够生存下去一样。竞争将确保它们满足顾客的需要。 

  (7)对公立学校的影响。把管理学校的官僚的花言巧语同实际存在的问题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全国教育协会和美国教师联合会宣称,凭单计划将会断送公立学校体制,而按照他们的说法,公立学校体制是我国民主制度的根本和基石。但他们说这些话时,从来没有列举出事实证明:今天的公立学校体制取得了预想的结果 ——不管早先取得了什么样的结果。这些组织的发言人也从来没有说明,为什么办得那样好的公立学校会害怕私立学校的竞争?如果公立学校办得不好,为什么要反对它“垮台”。 

  其实,对公立学校的威胁来自其自身的缺陷,而不是它们的成就。目前,在共同利益把人们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小地方,公立学校,特别是公立小学,还是办得比较令人满意的,在这样的地方,即使是最全面的凭单计划也不会对公立学校产生多大影响。公立学校将继续保持其统治地位,或许由于潜在竞争的威胁,而使它有所改善呢。但是,在其他地方,特别是在公立学校办得十分糟糕的城市贫民窟内,大多数家长无疑要把自己的子女送到私立学校去读书。 

  这将引起一些过渡性的困难。那些最关心子女幸福的家长很可能首先把孩子转到私立学校去。尽管他们的孩子并不比剩下的孩子更聪颖,但他们将受到更多地鼓励去念书并有着更有利的家庭支持。结果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一些公立学校只剩下一些 “渣滓”,他们受到的教育从质量上来说可能比目前还要糟糕。 

  随着私人市场接管教育事业,整个教育质量将极其迅速地提高,以至最差的学校在绝对质量上也会有所改善,尽管相对水平还是低的。正如哈莱姆预备学校和其他类似的例子所表明的,在能够激发人们的热情,而不是使人们互相仇视,和对一切都淡漠无情的学校,许多原来的 “渣滓”学生在学校的表现都是非常好的。 

  正如亚当 ·斯密在二百年前所说的: 

  “讲授果真值得学生到堂倾听,无论何时举行,学生自会上堂,用不着校规强制。对于小儿……为要使他们获得这幼年时代必须取得的教育,在某种程度确有强制干涉之必要。但学生一到了十二、三岁以后,只要教师履行其职务,无论哪一部分的教育,都不必要加以强制的干涉。…… 

  未有公立机构的那一部分教育,大抵教得最好,这是值得注意的。 ” ① 

  凭单计划的障碍

  自从二十五年前我们首次把凭单计划作为解决公立学校制度缺陷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提出以来,支持在增加。今天,一些全国性组织也表示赞成。 ② 自 1968年起,先是联邦经济机会办公室,而后是联邦教育委员会,相继鼓励和资助了对凭单计划的研究工作,并且表示愿意为这方面的试验提供资金。1978年,密执安州为通过一项有关凭单计划的修正案进行了投票。1979年,加利福尼亚州展开了一场运动,要求在1980年对凭单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最近,又成立了一个非赢利性的研究机构,专门研究凭单计划。 ③ 在联邦一级,有人提出法案,打算对交付给私立学校的学费实行某种程度的免税,这些法案几次险些被通过。尽管它们本身并非凭单计划,但它们却是这种计划的部分翻版,这是由于免税额是有限度的,也由于这种方法很难把无力或有很少力量纳税的人都包括进去。 

  ①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 1979年版,第323一324页。 

  ②例如“争取教育自由公民会”,“全国争取个人教育权利协会”。 

  ③“教育凭单研究会” 1979年5月正式成立于密执安州。 

  教育界官僚们的自私自利,表现在他们是反对在学校教育中推行市场竞争的主要障碍。正如埃德温 ·O·韦斯特教授所说,这个在美国和英国公共教育事业的建立中起过关键性作用的特殊利益集团,坚决反对研究、考察或试验凭单计划的所有尝试。 

  黑人教育家和心理学家肯尼思 ·B·克拉克总结了管理学校的官僚们的态度: 

  ……看来,为提高城市公立学校工作效率的必要改革,并不会由于它应当到来而到来。……如想了解教育机构抗拒这种改革的能力,最要紧的是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公立学校制度是很少受到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竞争的,是受到保护的公有垄断集团。批评美国城市公立学校的人,甚至包括我这样严厉的批评者,几乎没有哪一个敢于对目前公立教育组织的现状提出疑问。……也不敢对选拔学监、校长和教师的标准和水平提出疑问,不敢问一问所有这一切给公立教育的目标——即培养从事民主事业的有知识和文化的,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尊严、创造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带来的影响。 

  垄断组织根本不必关心这些问题。只要各地的公立学校可以确保得到州政府的补助和联邦政府越来越多的补助,只要它们不必为激烈的竞争节省开支,指望公立学校的效率有所提高的一切想法就是痴心妄想。如果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取代现行的教育制度 ——不包括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因为它们的发展几乎已经到头了——那么,改进公立教育的可能性是很有限的。 ① 

  这一估计的正确性后来被教育机构对联邦政府出资进行凭单计划的试验的反应所证实。当时许多地区主动制定了颇有成功希望的计划。但只有加利福尼亚州阿卢姆罗克一个地方的计划,经过艰苦磨难,获得了成功。我们根据亲身经历了解得最清楚的例子发生在新罕布什尔州。当时该州的教育委员会主席威廉 ·P·比特本德进行了一项试验。条件似乎满好,联邦政府拨了款,定出了详细计划,选出了作试验的一些地区、家长和行政管理人员也达成了初步协议。正当一切都很顺利的时候,当地学校的学监和其他头头却劝说一个又一个地区退出了预定的试验,结果,整个探索夭折了。 

  阿卢姆罗克的试验是实际进行的唯一试验,但很难说它是真正的试验。试验仅仅限于几所公立学校,而且除政府拨款外不允许家长或其他人捐款。一些所谓的小型学校建了起来,它们的课程各不相同,家长可以任选一所学校让孩子在那里上三年学。 ② 

  ①肯尼思 .B.克拉克:《可供选择的公立学校制度》,见《哈佛教育评论》的《平等教育机会》特辑,第明卷第1期(1968年冬季),第100-113页,引自第110-111页。 

  ②丹尼尔·韦勒:《公立学校凭单的示范:阿拉姆·洛克试验的第一年》,第 1495号兰德公司报告(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兰德公司,1974年)。 

  正如负责这项试验的唐 ·艾尔斯所说:“所发生的意义最为重大的事情是:教师第一次有了一些权力。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适合学生需要的课程。州和地方学校委员会对麦卡科兰学校的课程安排不予干涉。家长越来越多地参与学校的事情,更经常地参加学校的会议。另外,如果他们看中了另一所学校,他们有权让孩子转学。” 

  尽管这项试验的范围有限,但由于家长可以进行更多的选择,因而对教育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从考试分数上看,麦卡科兰学校从所在地区的第十三名上升为第二名。 

  但是,现在这项试验已经成为一件过去的事了。象哈莱姆预备学校的命运一样,教育机构断送了它。 

  在英国也有同样的阻力。英国的一个叫做 “选区教育凭单试验之友”的非常有力量的组织,在英格兰的肯特郡的一个小镇上进行了四年的努力来推行一项试验。政府当局表示赞同,然而教育机构却极力反对。 

  职业教育者对凭单计划的态度,可以从丹尼斯 ·吉所说的话中清楚地看出来。此人是肯特郡阿什福一所学校的校长兼当地教师协会秘书,他说:“我们把这项计划看成是我们与家长之间的一道障碍。他们拿着小纸片(即凭单)来找你,指使你干这干那。我们之所以要对一些事情作出判断,是因为我们相信这样做对每个孩子最有利,而不是因为有人说:‘要是你们不干,我们就自己干。’这正是我们所反对的市场上的那种生意经。” 

  换句话说,吉先生反对让顾客(在这里指家长)决定自己的子女应受什么教育,而想让官僚们来决定。 

  吉先生说: 

  “ 我们通过管理机关向家长负责;通过检查人员向肯特郡议会负责;通过女王陛下的检查官向国务大臣负责。这些人是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内行和专家。 ”    

  “ 我不能肯定家长都知道什么样的教育对他们的孩子最有利。他们知道给孩子吃什么最好,知道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最有益。但我们学的却是弄清孩子们身上存在的问题,发现他们的弱点,纠正那些需要纠正的毛病。我们希望在家长的协助下,而不是在不正当的压力下,自由地干这些事。 ” 

  不消说,至少有一部分家长是对此持不同看法的。住在肯特郡的一位电工和他的妻子为使他们的儿子上一所他们认为最适合于他的学校,竟与官僚们斗争了一年的时间。 

  莫里斯 ·沃尔顿说: 

  “ 我认为,在现行教育制度下,当家长的没有一点选择的自由。他们要由教师来告诉怎样做才最有利。他们被告知说,教师们正在从事伟大的工作,对此不要多加过问,如果实行凭单计划的话,我认为它将使教师和家长结合在一起,使他们的关系密切起来。为自己的子女感到担忧的家长,会把自己的孩子从办得不好的学校转到办得好的学校去。 …… 如果一所学校一无是处,存在着破坏公共财产的现象,而且纪律非常松弛,学生无法念书,那它会因此而垮台,在我看来,这倒是件好事。 

  “ 眼下,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教师把它当作套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但同时又用它作紧箍咒套在家长们的头上。家长找到教师说,我对你们的教学不满意。但教师会相当粗暴地回答说,你不能把孩子带走,也不能给他转学,你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走开,别来麻烦我。这可能是今天某些教师新采取的态度,而且他们确实常常这样对待家长。但是,现在(有了凭单计划以后),他们的地位颠倒过来了,只有家长们能大声大气地对教师讲话:让他们卖力气干活,让家长的钱花得上算,能够更多地参与学校事务。 ” 

  尽管教育机构坚决反对,但我们相信,凭单计划或其他类似的计划将很快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被采纳。我们对教育事业要比对福利事业更乐观,因为教育同我们许多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比起消灭救济金分配上的浪费和不公平来说,我们愿意尽更大的努力来改善孩子们的教育状况。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就我们来看,目前减少这种不满情绪的唯一途径是使家长有更大的选择。这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尽管凭单计划一直受到抵制,然而,却一再被越来越多的支持者提出来。 

  高等教育的症结

  同初等和中等教育一样,今天存在于美国高等教育的问题也是双重的:既有质量问题,又有平等问题。在这两个方面,由于没有强迫入学制而使问题大为改观。法律没有规定某人必须上大学,因此,对有志继续受教育的学生来说,在上哪所大学方面,他们可以进行广泛的选择。广泛的选择减轻了质量问题,但加剧了平等问题。 

  质量:由于没有人违背自己的意志(或其家长的意愿)上一所学院或大学,因此,任何一所大学要想办下去,就得满足学生的最低要求。 

  这里存在着一个全然不同的问题。在收学费低的官办学校,学生是二等顾客。他们是部分靠纳税者花钱资助的慈善事业的施舍对象。这一特征影响到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 

  收学费低的事实意味着,市立和州立的高等学校除了吸引许多想接受教育的、用功的学生外,还吸引了许多其他男女青年,他们来这里是因为学费低,有住宿和伙食补贴,能同其他年青人在一起。对他们来说,上大学只不过是高中毕业但还没有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段令人愉快的歇息期。上课、考试和取得毕业分数并不是他们来上学的主要理由,而是他们为获得其他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由此而带来的一个结果是退学率很高。例如,在国内公认的最好的州立大学之一,洛杉机的加利福尼亚大学中,被录取的学生中大约只有一半人完成整个大学的学业,而这在官办大学中,毕业的比率还算是高的呢。当然,有些学生退学后又转上了其他学校,但这只对退学总人数产生很小的影响。 

  另一结果是,课堂上的气氛往往使人感到压抑,而不能激发学习的热情。当然,各学校的情况并非千篇一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课程和教师。各个学校内用功的学生和尽职的教师总可以想办法凑到一起,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同上述情况一样,这只能对所浪费的时间和税款起很小的补偿作用。 

  在市立和州立大学中,不仅有勤奋的学生,而且有优秀的教师。但是,在有名望的官办学校中,对大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酬劳办法是不利于那里的教学的。教师们靠研究和出版成果来提升,管理人员靠从州立法机关那里争取到更多的拨款来擢升。结果,甚至最有名的州立大学,如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的威斯康星大学或密执安大学并不以其教学质量闻名。它们是以培养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工作和体育运动队而出名的,这才是给它们带来好处的地方。 

  私立大学的情况颇不相同。这些学校的学生需要付很高的学费,即使学费支付不了大部分教育费,也可以支付相当一部分教育费。所交学费来自家长、学生自己挣的钱、政府贷款以及奖学金。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学生成了一等顾客;他们为得到的教育而付钱,因而他们想要得到与他们所付的钱价值相等的教育。 

  学校出售教育,学生购买它。同在大多数自由市场上的情形一样,买卖双方都受到强烈刺激来为对方服务。如果某一大学不能提供学生所指望的那种教育,他们就会上别的大学。学生想得到他们所付学费的全部价值。正如一位在颇负盛名的私立大学达特默思学院上学的学生所说: “当你想到修一门课程要花三十五美元,而又考虑到用这三十五美元能干其他事情时,你肯定会专心致志地听课。” 

  一个结果是,上私立大学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人数,大大多于公立大学完成大学学业的人数。达特默思学院的毕业率为 95

  %,而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毕业率仅为50%。达特默思学院的比率在私立大学中可能是较高的,正如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比率在官办大学中也是较高的一样。尽管如此,它们之间的差距也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从某一方面来说,这样来谈论私立院校是过于简单了。除教育外,它们还出售另外两种产品:纪念物和研究工作。个人和基金会捐赠了私立院校的大部分建筑和教学设备,资助了教授职位和奖学金。大部分研究经费来自捐赠、联邦政府的特别拨款或其他来源。捐赠者出钱,是因为他们想促进某件他们认为值得促进的事情;另外,以个人命名的建筑、教授职位、奖学金也可以纪念某位个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们称为纪念物的原因。 

  出售教育和出售纪念物能够结合在一起,说明自愿合作具有被人们大大低估了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通过市场的作用可以利用人们自私自利的动机来为广泛的社会目标服务。亨利 ·M·莱文在谈到高等教育的筹资问题时写到:“人们怀疑:这个市场是否会资助古典文学系或其他许多人文学科方面的教学计划。这方面的教学活动可以促进文化知识的发展,而人们普遍认为,在我们的社会里,文化知识的发展将广泛地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使这些活动维持下去的唯一途径是靠直接的社会补贴。”这里的所谓补贴指的是政府拨款。 ① 莱文先生显然是搞错了。广义上的市场,一直维持着私人机构的社会活动。正因为这些活动对整个社会有益,而不是只为捐赠人的眼前私利服务,才使得它们对捐赠人具有吸引力。假设某某太太想为其丈夫某某先生增添荣誉,那么,她或别人是否会认为只委让某一大型工业企业(这可能是这位先生的真正纪念物和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真正贡献)用这位先生的名字命名一座新建的工厂就行了呢?他们显然不会这样认为。另一方面,如果这位太太出资帮助。一所大学修建一座以其丈夫的名字命名的图书馆或建筑物,或资助以其丈夫的名字命名的教授职位或奖学金,那就会真正被认为是对其丈夫的赞颂。它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确实提供了一项社会服务。 

  ①亨利· M.莱文:《高等教育凭单计划种种》,第72-7号不定期文件,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1972年

  7月,第 16页。 

  学生们以两种方式参加制造教学、纪念物和研究工作的合资企业。他们既是顾客,又是雇工。他们靠促进纪念物和研究成果的出售,为教学基金作出贡献,从而获得他们的一部分教育。这是说明自愿合作的途径和潜力是多么复杂而又难以捉摸的另一个例子。 

  许多名义上官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实是一种混合体。它们收学费,从而把教学卖给学生。它们接受盖建筑物的捐赠,从而出售纪念物。它们同政府机构或私人企业签订研究合同。很多州立大学得到大量的私人捐赠,如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密执安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这些只是其中的少数几个。我们的印象是:一般来说,市场的作用越大,学校的教学也就搞得越好。 

  平等。使用税款来资助高等教育的理由通常有两个。第一个就是莱文先生在上面提出来的:高等教育除了给学生本身带来好处外,还产生 “社会福利”。第二个理由是说,为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需要政府的资助。 

  (1)社会福利。当初我们第一次论述高等教育时,我们对第一种理由是抱有极大同情的。现在则不然了。从那时到现在,我们一直力图引导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搞清楚他们所说的 “社会福利”到底指的是什么。然而,得到的回答几乎总是很差劲儿的经济学概念。我们被告诉说,国家可以因为拥有更多的掌握高超技术和受过良好训练的人而得到好处;为得到这种技术水平而进行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更多的受过训练的人可以提高其他人的生产率。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但是,没有一条可以成为补贴高等教育的正当理由。这些说法也同样适用于有形资本(即机器、厂房等),但是,没有人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用税款来补贴通用汽车公司或通用电器公司的资本投资。如果高等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经济生产率,那么人们可以通过收入的提高获得由此而产生的好处,因而个人的私利刺激人们去接受高等教育。亚当·斯密所说的那只无形的手会使人们的个人利益服务于社会利益。靠补贴教育来改变他们的个人利益的做法本身违背了社会利益。那些只愿意上有补助的学校的多余的学生,恰恰是那些认为得到的好处低于所付的学费的人。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就会愿意自己付学费了。 

  偶尔得到的回答是很好的经济学概念,但它们所依据的常常是武断的假设而不是有根有据的事实。最近的一个例子见于由卡内基基金会建立的高等教育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中。在最后的一份题为《高等教育:谁付钱?谁受益?谁应该出钱?》的报告中,该委员会对所谓的 “社会福利”作了总结。该报告中包括上面一段讨论过的不恰当的经济论据——也就是说,它把受教育的人得到的自然增长的福利,当成是第三者得到的福利。但是,它也列举了一些所谓的好处。如果这些好处确实存在的话,它们将增加那些并非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福利,由此而可能证明政府补贴高等教育是有道理的。它列举的好处有:“知识的总进步……;民主社会的更大的政治效能……;由个人和集团之间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谅解所取得的更大的社会效能;对文化遗产更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① 

  ①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谁付钱?谁受益 7谁应该出钱?》(麦格劳-希尔公司,1973年6月)第2-3页。 

  卡内基委员会几乎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至少对可能产生的 “ 高等教育的不良后果“在口头上谈了谈,尽管所列举的例子只是 “ 由当前多余的博士学位(这不是社会,而是个人造成的)所引起的个人的失败情绪和在过去由于校园里爆发的混乱而引起的公众的不悦。” ① 读者应注意,他们列举的好处和 “ 消极后果 ” ,经过多么仔细的选择,带有多么深的偏见。在印度那样的国家,大批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成了社会和政治极度不稳定的根源。而在美国, “ 公众的不悦 ” 几乎算不上是 “ 校园混乱 ” 所带来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消极后果。更为重要的后果是对大学的管理、对 “ 民主社会的政治效能 ” ,以及对“通过 …… 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谅解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产生的有害影响,而这些都是该委员会毫无保留地列举出来的高等教育给社会带来的好处。 

  该报告的独到之处还在于它认识到,“即使没有政府补贴,高等教育给社会带来的某些好处也会作为私立教育的副作用而出现。” ② 然而,这也只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尽管该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很费钱的专门研究,但是,它并没有采取任何认真的态度去鉴别各种所谓的社会效果,没有从量的方面粗略地估计它们的重要意义,也没有粗略地估计一下。如果政府不提供补贴会产生多少社会效果。结果,它提不出任何证据,来说明总的社会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更不必说能够充分证明花在高等教育上的数十亿美元的税款是否取得了任何真正的积极效果。 

  ①见第 184页注②,第 4页。 

  ②同上,第 4页。 

  该委员会满足于得出这样的结论: “目前没有任何精确的——甚或不精确的——方法能够估计出个人和社会从个人和政府开支中得到了多少好处。”然而,这并不妨碍它坚决地、毫不含糊地建议增加早已是非常庞大了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补贴。 

  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特殊要求。卡内基委员会由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前校长克拉克 ·科尔领导。在包括科尔在内的由十八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中,有九人现在担任或曾经担任过高等学府的校长,另外五名成员任职于与高等教育机构有关的部门。剩下的四人曾在大学的董事会或评议会里干过事。当工商业者高举着自由企业的旗帜,呼吁得到关税、定额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向华盛顿进军时,学术界会很容易地看出这是一种特殊要求,从而对之加以嘲笑。如果一个钢铁工业委员会有十八名成员,其中十四名来自钢铁工业,而它建议增加政府给予钢铁工业的补贴,学术界又会说些什么呢?我们至今还未听到学术界对卡内基委员会的建议发表过任何意见。 

  (2)教育机会的均等。促进 “ 教育机会均等 ” 是通常为使用税款资助高等教育辩护的主要理由。用卡内基委员会的话来说, “ 为了使教育机会尽可能地均等,我们赞成让公众暂时为教育多掏一些钱。 ” ① 用卡内基基金会的话来说, “ 高等教育是通向更广泛的机会均等的主要途径。它越来越为出身贫寒的人、妇女和少数民族所拥护。 ” ② 

  ①见第 185页注①,第15页。 

  ②卡内基促进教学质量基金会:《不只是生存;不稳定时期的高等教育展望》(旧金山:乔西·巴斯出版社, 1975年),第7页。 

  这一目标是可嘉的,事实的叙述也是正确的。但是,它们之间缺少一个中间环节。政府的补贴是促进了还是阻挠了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是否由于有了政府补贴才成为 “通向更广泛的机会均等的主要途径”,还是没有这种补贴也能促进机会均等呢? 

  卡内基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的一组简单统计数字说明了问题: 1971年入私立大学的学生中,20%来自收入低于五千美元的家庭;17%来自收入在五千——一万美元之间的家庭;25%来自收入超过一万美元的家庭。换句话说,私立大学为来自家庭收入最低和最高的青年男女提供了比官办大学更多的机会。 ① 

  而这仅仅是冰山之巅。来自中等和上等收入家庭的青年上学的人数为来自低收入家庭青年的二倍或三倍,而且,他们往往上收费较高、学制较长的大学(他们通常上四年制的专科或本科学校,而不上两年制的初级大学)。结果,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从政府补贴中受益最多。 ② 

  ①卡内基委员会:《高等教育》,第 176页。书中的数字不是根据卡内基委员会制作的表格计算的,而是根据该委员会引用的资料来源:美国1971年国情普查报告P-20,第241号,第40页,表140我们在计算肘发现卡内基报告中的数字有些小错误。 

  我们给出的数字多少会使人产生误解,因为与配偶住在一起的已婚学生是按他们自己和他们的配偶的家庭的收入归类,而不是按他们父母的收入归类。如果除开已婚学生,数字会更大:收入低于五千美元的家庭的孩子有 22%上私立学校,收入在五千至一万美元之间的家庭为17%,收人高于一万美元的家庭为25%。 

  ②根据美国国情普查局的数字,在 1971年在校的十八至三十四岁之间的公立院校学生当中,来自收入低于五千美元的家庭的学生不到14%,虽然在这一年龄组,22%以上的人来自这些低收入家庭。57%的公立院校学生来自收入高于一万美元家庭,虽然在这一年龄组,来自这些高收入家庭的人只占40%。 

  以上数字也是有偏差的,因为它们计入了同配偶生在一起的已婚学生。在公立院校学生中,只有 9%来自收入低于五千美元的家庭,虽然在十八至二十四岁的人口中,有18%来自这些低收入家庭。将近65%的未婚学生来自收入高于一万美元的家庭,虽然在十八至二十四岁的人口中,只有50%多一点的人属于这些家庭。 

  顺便提一下,关于本注释和前一个注释,有一点值得指出,就是卡内基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列举数字时,甚至没有说明它把已婚的和未婚的学生无区别地混在了一起,而这样做显然使结果偏低,未能充分说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实际上是使收入从低收入阶层转向高收入阶层。 

  一些出身贫穷的青年确实从政府补贴中得到了好处。一般说来,他们是穷人中生活境况较好的人。他们具有的天赋才能和技能使他们能从高等教育中受益,这种技能甚至能使他们用不着上大学就能挣到较高的工资。不论怎样,他们注定要成为穷人中境况好的人。 

  这里有两份详细的研究报告,一份是关于佛罗里达州的,另一份是关干加利福尼亚州的,它们说明了政府的高等教育经费从面向低收入阶层转向高收入阶层的程度。 

  佛罗里达州的研究报告把四个收入阶层中的每个阶层在 1967

  -1968年度中从政府高等教育经费中得到的全部好处与他们以纳税形式所花的钱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只有最高收入阶层得到了净收益,这个阶层得到的好处比他们付的钱多60%。最下面的两个阶层付的钱比他们得到的好处多40%;中等阶层付的钱比他们得到的好处多20%以上。 ① 

  1964年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研究报告,也得出了令人吃惊的重要结论,不过表达方式稍有不同,它所比较的是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和没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得到了相当于他们平均收入1.5-6.6%的纯收益,得好处最多的是那些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念书而且平均收入最高的家庭。没有孩子在公立大学念书的家庭,平均收入最低,而且还要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8.2%资助高等教育。 ② 

  ①道格拉斯 .M.温德姆曾两次估算了四个收入等级在1967-1968年从公共高等教育中得到的好处和由此遭受的损失。按他的估算,收入转移的程度较小,其估算结果如下:   

  ——————————————————————————————— 

  年收入    

  总收益     总代价   净失(-)净得(+)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0-3,000     10,419,600   

  14,259,360    -3,839,760 

  3,000-5,000   20,296320    

  28,979,110    -8,682,790 

  5,000-10,000   70,395,980    

  82,518,780    -12,122, 800 

  10,000以上    64,278,490   

  39,603,440    +24,675,050 

  道格拉斯· M.温德姆:《教育、平等和收人再分配》(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教:希思· 列克星教公司, 1920年),第43页。 

  ② W.李· 汉森和勃尔登 ·A.魏斯布罗德:《得益、代价和公共高等教育经费》(芝加哥:马尔科姆出版公司,1969年),第76页,表中第五行的数字是我们计算的。注意:第三行有关赋税的数字,与佛罗里达州的数字不一样,包括所有赋税,而不只是用于资助高等教育的赋税。 

  事实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卡内基委员会也承认,高等教育经费的再分配产生了违反政府意愿的结果,不过,人们必须非常仔细地阅读卡内基委员会的各份报告,才能在下面这样的话语中发现他们的这种态度:“一般说来,这一‘中等阶层’……得到的公共补贴是相当可观的。通过补贴的合理的再分配,我们可以达到更大的公平。” ① 该委员会提出的主要对策还是老一套:进一步增加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开支。 

  就我们所知,似乎没有比政府资助高等教育更为不平等的政府计划了,也没有哪一项计划能更清楚地说明“董事规则”。我们这些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阶层的人们,诱骗穷人大规模地补贴我们,然而,我们不仅丝毫不感到耻辱,反而大吹大擂我们的大公无私精神。 

  ————————————————————————————————— 

  没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州受公共高等教育的家庭 

  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亚州受公共高等教育的家庭 

  ————————————————————————————————— 

  所有家庭         全部  初级大学  州立学院 加州大学 

  1. 平均家庭收入      8000   7900   9500   8800   10000   12000 

  2. 平均每年高等教育补助   -    0   

  880   720   1,400 1,700 

  3. 平均州和地赋税总额    620   650   740   680   770    910 

  4. 净转移(第 2 行 - 第 3 行) — - 650  + 140 + 40  + 630  + 790 

  5. 净转移占平均收入的百分比 -8.2 % +1.5 % +0.5 % +6.3 % +6.6 % 

  ①卡内基委员会:《高等教育》,第 7页。 

  高等教育:解决办法 

  每个男女青年,无论其父母收入、社会地位、居住地区或种族怎样不同,只要愿意现在交付学费或愿意毕业后用挣得的较高工资来补交学费,都应得到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为确保所有的人都有上学的机会,有充足的理由提供足够的贷款,有充足的理由传播有关这种贷款的消息。并敦促经济情况较差的人们去利用这一机会。但是,没有任何理由让那些没有享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为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掏腰包。如果是政府经管高等教育机构,它收取的学费应该相当于向学生提供的教育和其他服务的全部费用。 

  虽然确实应该废除纳税人为高等教育出钱的做法,但目前这在政治上似乎是办不到的。为此,我们将附带论述一项代替政府出资的、不那么激烈的改革方案 ——高等教育凭单计划。 

  代替政府出资的办法。由于大学生毕业后收入的差别很大,因此,以固定金额的贷款资助上大学的青年是有缺陷的。有些人干得很好,偿还贷款对他们来说不成问题。有些人最终只能挣得有限的收入,偿还贷款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在教育上花钱就是对一个有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也可以说是对一个新建立的小企业进行投资。资助这种企业的最佳方法不是提供固定数额的贷款,而是对其股本进行投资,即 “买进”某企业的股票,将来按股分红。对于教育来说,就是“买进”某人未来的一部分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同意在未来的工资中拿出一规定部分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就预付给他上学所需要的资金。采用这种方法,投资人可以从比较成功的人那里收回多于他当初投资的钱,从而补偿在那些不成功者身上投资损失的钱。按这种方式签定个人合同虽然在法律上似乎没有障碍,但这种方法并没有被人们普遍采用,我们猜测,其主要原因是这种合同的期限很长,实施起来费用高,困难多。 

  二十五年前( 1955年),我们提出过一项计划,建议通过某一政府机构对高等教育进行所谓“ 资本投资式的 ” 资助。该机构可以向任何符合最低质量标准的个人提供或帮助他们筹集上学所用的资金。它将在规定的年限内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条件是所提供的资金必须用于在某一得到政府批准的高等院校接受教育。反过来,个人将同意从他未来的超过一定数额的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偿还他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资金。偿还给政府的钱可以很容易地与所交纳的所得税结合在一起,因而额外牵涉到的行政管理费是非常少的。偿债基额应与未受高等教育的人的平均收入相等;每年应偿还的数额要加以仔细的计算,以使整个方案能自给自足。这样,实际上使入学者负担了全部学费,投资金额就可以由个人的选择来决定了。 ① 

  ①最初发表于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重印时稍作修改。引文摘自该书第 105页。 

  最近( 1967年),一个专门研究小组建议实施一项与我们的计划相类似的计划,其名称很吸引人,叫做“ 教育机会银行 ” 。该小组是约翰逊总统下令成立的,组长是麻省理工学院的杰罗尔德 · R · 扎卡赖亚斯教授。它对这项计划的可行性和为使其能够自足自助所需要的费用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 ③ 该计划遭到了 “ 州立普通大学及农业大学联合会 ” 的猛烈攻击,想必本书读者是不会对此感到奇怪的。这正是亚当 · 斯密所说的 “ 自私自利的谬说 ” ① 的一个极好例证。 

  1970年,卡内基委员会提出了资助高等教育的十三条建议,其中第十三条提议建立一所“ 全国学生信贷银行 ” 。该银行将提供长期贷款,偿还条件将部分地取决于届时的收入情况。该委员会说: “…… 我们认为,全国学生信贷银行不同于教育机会银行,它为学生提供补助金,而不是全部教育费用。 ” ② 

  ③研究小组提交给美国教育委员会主席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会长关于教育改革的报告《教育机会银行》(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 1967年8月)。支持该报告观点的材料有K.谢尔、F.M.费希尔、D.K.弗利、A.F.弗里德兰德(与J.贝尔、S.费希尔、K.莫森逊协作)的《教育机会银行:关于高等教育应急偿还贷款计划的经济分析》一文,载《国民税务杂志》,1958年3月,第2-45页;还有扎卡赖亚斯研究小组未发表的文件。 

  ①该协会的声明见全国州立大学和州立农学院协会的《会议录, 1967年11月12-15日》,第67-68页。斯密的引语见《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8页,斯密指的是寻求政府保护免受外国货竞争的商人。 

  ②卡内基委员会:《高等教育》,第 121页。 

  最近,包括耶鲁大学在内的一些大学,研究或采纳了一些由它们自己管理的、偿还条件暂且不定的计划。由此可见,这种计划还是有活力的。 

  高等教育凭单计划。在用税款补贴高等教育的情况下,弊端最少的补贴方法就是前面谈到的在中小学采用的凭单计划。 

  让所有官办学校根据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全部费用来收学费,从而在平等的条件下与非官办学校竞争。用每年希望得到补贴的学生的人数除以每年用于高等教育的全部税款,所得的数目便是每一张凭单的金额。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选择在任何教育机构使用凭单,唯一的条件是他们所上的学校是需要补贴的学校。如果申请得到凭单的学生人数超过现有凭单的数目,就以最能为社会所接受的标准来分配凭单,如根据考试测验的成绩、体育才能、家庭收入或其他各种各样可能的标准来分配。由此可见,这种方法大致上与美国军人法向退伍军人提供教育的做法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军人法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所有退伍军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正如我们第一次提出这项计划时写道的: 

  采取这种方法,将更有效地促使各类学校之间开展竞争,更有效地利用它们的资源。它将消除要政府直接资助私立院校的压力。这样,一方面将使私立院校相对于州立院校获得发展,同时又使它们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和多样性。作为附带的好处,它还会起到严格控制补贴的作用。这种补贴教育机构而不是补贴人的做法,最终将导致不加区别地补贴所有大专院校的活动,而不是仅仅补贴各州认为应该补贴的活动。即使作一粗略的考察也可看出,尽管这两种活动有相互重叠的地方,但决不是一码事。 

  为促进公平而采用凭单计划的理由 …… 是很明显的。 …… 例如,俄亥俄州对本州公民说: “ 如果你们有小孩想上大学的话,我们将连续四年向他们主动提供丰厚的奖学金,只要他们能够满足起码的入学条件,并明智地选择上俄亥俄大学(或其他一些由本州政府资助的大学)。但是,如果你的孩子想上(或你想让他们上)奥柏林学院或西部储备大学,那他一个钱也甭想得到,更不要说去上耶鲁大学、哈佛大学、西北大学、贝洛伊特大学或芝加哥大学了。“我们怎么能为这样一种方案辩护呢?如果把俄亥俄州打算花在高等教育上的钱花在所有高等院校的奖学金上,并要俄亥俄大学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其他院校竞争,难道不是更为公平,更能提高奖学金的水平吗? ① 

  ①引自《资本主义与自由》,第 99—100页。 

  自从我们最先提出这一建议以来,一些州相继有限度地实施了这方面的计划,颁发了可以在私立院校使用的奖学金,尽管只限于本州内的私立大学。另一方面,虽然纽约州立大学的董事会也根据同样精神制定了一项非常出色的奖学金计划,但这个计划却被该州州长纳尔逊 ·洛克菲勒的一项宏伟计划代替了。洛克菲勒计划是要按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样式办纽约州立大学。 

  高等教育方面的另一重要事态发展是联邦政府在资助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大大增大了,尤其是对公立和私立大学的管理更多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干预是联邦政府活动大规模扩张的一部分。而联邦政府活动是在争取更大的民权的名义下采取的所谓 “积极行动”。这种干预引起了高等院校教职员工的极大关注,他们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官员过多地干预教育。 

  这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遗憾的是高等教育的前途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学术界曾极力鼓吹对其他部门进行干预,只有干预到他们头上时,他们才感觉到干预带来的种种弊病:耗资巨大,学校的基本教学任务受到干扰,以及适得其反的效果等。此时,他们成了当初信仰的牺牲者,成了继续从私利出发仰给于联邦政府的牺牲者。 

  结论

  按通常的习惯,我们把 “受教育”和“上学”当作同义词来使用。但是,区别这两个词的意思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事物的本质。如果较为细心地使用这两个词的话,就会发现:“受教育”并不一定都得“上学”,“上学”也并不都“受到了教育”。许多学历很高的人并没有受到教育,而许多“受过教育的人”并没有上过学。 

  亚历山大 ·汉密尔顿在我国的创建者当中是一位真正受过教育的、博学多才的人,然而,他只上过三、四年正规学校。这种例子举不胜举。毫无疑问,每个读者都认识一些学历很高,但他认为没有受过教育的人,也认识一些没有上过学,但他认为很有学问的人。 

  我们认为,政府在资助和管理学校方面作用的不断加大,不仅导致了纳税人金钱的巨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比自愿合作继续起较大作用所能产生的教育制度远为落后的制度。 

  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再没有比学校更令人不满意的机构了,几乎没有比它更能引起不满情绪,更能破坏我们的自由了。教育机构极力捍卫其现有的权力和特权。它得到了许多具有集体主义观点、热心公共事业的人们的支持。但它也受到了攻击。学生考试成绩普遍下降;城市学校中犯罪行为、暴力行动和秩序混乱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绝大多数白人和黑人起来反对用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在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的严密控制下,许多大专院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感到惶惶不安,所有这一切都是对教育事业中权力日益集中、官僚主义日益严重和社会化日益增强等趋势的严厉批判。 

  在这一章里,我们曾试图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采用凭单制度,该制度将给予不同收入的家长以选择子女所上学校的自由;在高等教育中采用贷款资助制度,偿还条件根据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该制度不仅将使教育机会均等,而且将消除目前征穷人的税来资助富人家子弟上学的不合理现象;或者,在高等教育中也采用凭单计划,该计划将提高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同时促使补贴高等教育的税款的分配更加公平。 

  这些计划是富有想象力的,然而,并非是行不通的。阻碍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和偏见,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根本不成问题。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早已有人小规模地实施过类似的计划。公众是采取支持态度的。 

  这些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或在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方法,我们就能够巩固我们自由的基础,并使教育机会的均等具有更为实在的意义。 

  版权说明;摘自《自由选择》第六章,版权 1980,米尔顿·弗里德曼与罗斯.D·弗里德曼。经H·B·乔凡诺维奇公司允许重新出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0.经济方面的报刊文章  

   有害的法令 

  有一种很不错的方法可以用来预测政府社会计划的结果;而这些政府社会计划都是为了实现高尚的目标而实行的。首先看那些赞成实行该项计划的、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他们希望该项计划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然后再将这些期望颠倒过来,于是你就会得到对实际结果的准确预测。 

  理想主义者(从哈罗德·拉斯基到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都曾经向受苦受难的印度人民保证:“民主的经济计划”将消除饥荒,带来物质上的繁荣,解决种姓之间的、历时久远的冲突,并消灭不平等。结果是:对人民群众的、连续不断的剥夺,种姓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暴力,及更加深化了的不平等。 

  事与愿违的结果。现在再来看看一些较不那么严重的情况。为了实现幻想中的太平盛世,人们提出了房租控制计划,希望这种方法能够降低房租,并确保穷人得到更多的住房。然而,对于除少数幸运者以外的所有房客来说,哪里实行了这一计划,那里的实际结果就刚好相反。房租控制鼓励了对住房空间的浪费使用。同时又打击了更多的居住单位的建造。这样一来,对于除了那些没有搬家的房客以外的所有房客来说。他们实际支付的——不论是合法的还是私下的——租金,在飞速上涨。而且即使那些没有搬家的房客也在抱怨上涨的房租使得他们吃不消。 

  两年多以前,当三藩市的行政官员在考虑实行一种房租控制的时候,我在当地的报纸上重新发表了一篇我曾发表在《新闻周刊》上的关于房租控制问题的文章。我在序言中写道:在考察了关于房租控制的影响的大量证据之后,只有“傻瓜或无赖”才会支持这样的做法。不用说,这并没能阻止城市管理委员会(它的组成者既不是傻瓜,也不是无赖)的大多数成员实施我所反对的这一条令。而且,这些经验教训也没能阻止房租控制条令在其它城市的实施——或者说,没能阻止悲剧的重演。 

  人们又提出了城市重建计划,以期治愈“都市生活的恶劣影响”,并改善穷人所能得到的住房条件。但结果却正象马丁·安德森对他的城市重建调研报告的命名所显示的那样,这一计划成了一架“联邦推土机”。被推倒的居住单元的数量,大于所建造的居住单元的数量。而建造起来的新单元,大部分是为具有中等或上等收入水平的人提供的。“都市生活的恶劣影响”不过是被转移了,而且,由于将穷人移出“重建的”地区而在别处造成的更高的密集程度,又使得这种恶劣影响更为严重。 

  在教育方面,专业化、取消种族隔离、使用两种语言、大剂量的联邦援助——所有这些都得到了提倡,以期提高教学质量,缓和种族紧张状况与种族歧视。其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教育系统成效的大幅度下降,以及(至少在北方)实际的种族隔离的加剧。尼克松总统于1971年8月15日实行了价格控制,以消除通货膨胀。当时的通货膨胀率大约为年4%至5%。当价格控制于1974年结束时,通货膨胀已经发展到了2位数字。 

  卅际商务委员会是于19世纪80年代及19世纪90年代,为当时的拉尔夫.纳德家族所提倡的,其目的是要惩治垄断性的铁路,并为铁路顾客谋利益。今天的纳德集团的一个分支,公布了一项关于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毁灭性的研究报告,证明了:州际商务委员会加强了铁路的垄断势力,后来,又加强了卡车运输方面的垄断势力。交通运换设施的使用者一直享有这样一种令人怀疑的特权,即对较差的服务支付较高的价格。 

  讲出一种例外的情况。我还需要再继续列举下去吗?我想请我的读者们讲出一种业已实现了为真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支持者们所保证的那种结果的政府社会计划。我一再重复使用“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支持者们”这一词句,是因为他们普遍地一直是那些有着非常清楚的自利动机,并且是常常确实能够实现他们预想的结果的人的愚弄对象——以19世纪90年代的铁路为例。 

  使我感到迷惑不解的是知识分子及人民大众的、一再的轻信。我希望有谁能够为我解释一下这一问题。难道这仅仅是因为还没有人给这一业已得到广泛征明的结论赋予一个容易记忆的名称——如……(欢迎提出建议)吗? 

  (原载《新闻周刊》,1982年) 

  自由市场与将军 

  在以皮诺切特将军为首的军政府的赞同与支持下,智利对自由市场政策的采用,更加促进了这样一种神话;只有独裁政权才能成功地实施自由市场政策。 

  事实却截然相反。智利只是一个例外,而并不是规律。武装部队所实行的是等级制度,它的人事织成渗透着某些人发布命令,而某些人执行命令这样一种传统:它的组织是由上至下的。而自由市场则刚好相反。它是唯意志论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口号是讨价还价,而不是屈从于命令;它的组织是由下至上的。 

  而其它南美国家中的军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独裁统治,与其在政治须域中的独裁统治完全是同等程度的。弗朗茨将军与希腊的上校们也是如此。有些国家已经开始引入自由市场因素以对付经济危机——但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在其新经济政策下也曾这样做过,而且近些年来,中国也一直在这样做。然而,据我所知,除智利外,作为一种原则,没有一个国家赞成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 

  奇迹。智利是一个经济奇迹。通货膨胀从1974年中期的年700%下降到年10%

  以下。在经历了困难的过渡时期之后,经济开始上升,在1976至1980期间,经济以平均每年大约8%的速度增长。实际工资与就业迅速提高,而失业下降。在出口补贴取消之后,在关税大幅度地削减到10%的统一税率之后(对大多数汽车所课征的、暂时的较高关税除外),进口与出口迅猛发展。许多国营企业都已实行了非国有化,而且汽车运输业及其它部门都已经实行了缩小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范围的措施。凭单制度已经在初等及中等教育中得到实施。最为突出的是,社会保险改革已经得到采纳,从而允许人们在参加政府保险体系与由个人为其退休作出准备之间进行选择。 

  智利还是一个更为令人惊诧的政治奇迹.一个军政府居然会支持极大地削减国家的作用,并用从下自上的控制来取代从上至下的控制这样的改革。 

  这一政治奇迹是一系列不同寻常的情况的产物.阿连德政权所导致的混乱局面——正是这种混乱局面加速了1973年军管的发生——使得中央经济控制的信誉丧失殆尽。为了努力改变这种情况,军方制订了一项广泛的自由市场经济计划。这项计划是由一些年轻的智利经济学家起草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尽管不是所有的人)曾经在芝加哥大学学习过。在头两年当中,这些所谓的芝加哥小伙子们参与了该项计划的实施,但他们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而且降低通货膨胀方面的成效甚小。在多少有些绝望之下,军政府让这些芝加哥小伙子们担负起了主要责任。值得庆幸的是,他们中的有些人,将杰出的智力及实施能力,与勇于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的胆略及对完成这项计划的献身意识结合在一起了——于是,这一经济奇迹就开始了。 

  智利正在经历着严重的困难——同世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而且已经几乎全部地被成功压倒了的、对自由市场政策的反对意见,现在又开始频频出现——既来自军方内部,也来自军方外部。 

  这一暂时的挫折很可能会得到克服。但是我有言在先:除非军政府为致力于政治自由的民政府所取代——正如民政府所宣称的那样,政治自由是它的目的所在,否则的话,这种自由市场政策不可能持久。若军政府不能为民政府所取代,那么,或早或晚——而且可能是或早而不是或晚——经济自由将屈从于军方的独裁性质。 

  自由。民政府也可能会破坏自由市场——毕竟,当阿连德被军方推翻时,他在智利的所作所为就是如此。然而,下述情况绝不是偶然的:自由市场在19世纪的扩展,伴随着政治自由的不断扩大;而且尽管政治上自由的社会业已朝着集体主义的方向发展,但若不是通过武力,没有哪一个社会会一直走下去的。 

  我始终强调: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我已经认识到,除非伴之以这样的论断。即政治自由反过来又是经济自由得以长期保持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这一句概括(虽然是正确的)将是令人误解的。 

  (原载《新闻周刊》, 1982年) 

  贿赂的用途 

  那些有关大公司桌下支付的标题,在声嘶力竭地叫嚷着‘公司贿赂”.然而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所记载的每一起事件,所涉及的都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订货合同而进行的支付。还从未存在过任何关于私人企业之间的可疑支付的丑闻——尽管的确存在着私人企业的、其它类型的腐败活动,正如在关于英国演员工会融资问题的丑闻中的情形那样。 

  目前大量涌现的这些事件说明了:某些政府官员(他们毕竟是在耗费人民的钱财),很想利用他们的职位来为个人谋利益;私人企业则很想迁就他们;而那些抵制这种诱惑的企业很可能要失去有利可图的生意。 

  道德与市场 

  这种贿赂在私人企业之间是极为罕见的。这很好地说明了私人的贪心如何能够促进道德标准。贿赂的供给,只能来自于销售收入。但那些耗费他们自己的钱财的人们,几乎不可能被来自他们自己的花费所贿赂。那些将他们的钱财的开销事宜委托给代理人的人们,会有着强烈的个人兴趣来搞清楚他们的代理人是真正诚实的、可信的,并对这些代理人的所做所为进行监督。在非个人的大公司中,这种个人兴趣有所淡化,但即使是这样,与庞大的政府中的情况比较起来,仍然要远为有效得多。在一个小村庄里或一座小城镇里,单个居民可能有能力来对他的代理人进行监督;但在大城市里(比国家要小得多),他则无法进行监督。在商业界中,诚实与公正待人是有市场价值的。在政界中,诚实与公正的声誉可能会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但事实却可能是一种义务。 

  政府贿赂久已存在——这部分地是因为(而不论在道德的天平上这是多么地令人遗憾)它有其用途.我们早期历史上的一个事件充分地说明了这两个方面。 

  作为我们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力山大·汉密尔顿的第一份重要报告,提出了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及13州联盟时期积累下来的国债的偿还问题,以及美国对各州的相应债务的承担问题,也就是说,要按照这些债务的票面价值予以充公的偿还。这份报告被他的较早的一位传记作者,参议员享利·卡伯特·洛奇称之为“美国政府的基石”。到今天为止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对汉密尔顿的建议的采纳,在促进美国未来的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汉密尔顿在 1790年所使用的策略 

  然而这项建议于1790年8月

  4日所得到的采纳,完全是靠了必须称之为贿赂的手法才获得成功的。在这项措施被提出的时候,所谈到的这些国债,其售价仅是其票面价值的一个很小的份额。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很久以后写道:“当力量的对比已经指明了这项议案将最终获得通过的形式时——与外界人士相比,特别是与处在联邦的边远地区的人们相比,内部人士更早地知道了这一点——卑劣的争夺战开始了。陆地上的信使及驿马,海上的快速帆船,都在向四面八方飞奔。勤勉的合伙人及代理人在每一州、每一城镇及每一处乡村地区都被联合起来并受得雇用;在债券的特有者知道国会已经准备按票面价值来兑现这些债券之前,面额为一英镑的债券只能卖5先令,甚至最低只能卖2先令。” 

  汉密尔顿的一个传记作家写道:“在议会的64个成员当中——很长时间以后才真相大白——有29人是债券持有者。”虽然汉密尔顿本人并没有亲自从与这一措施相关联的这次投机中获利,但他的亲密朋友们(包括他的内兄)却毫无疑问地在坐收渔利。 

  即使是这样,但国会成员中与通过这一议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还不够多。在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测验中,汉密尔顿以几票之差败北.但他通过与杰斐逊之间达成的交易而得到了他所需要的这些票数。尽管杰斐逊后来谴责了这种做法,但他还是提供了为通过这项议案所必需的票数,以此作为对汉密尔顿提供的、为将国家首都由纽约,经费城,迁移到马里兰州与弗吉尼亚州之间的一个区域所需票数的回报。 

  要想从中得出一条简单的教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论是从现在的丑闻当中,还是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胜利当中。 

  (原载《新闻周刊》, 1976年) 

  好财富,坏财富 

  史密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建造了一座工厂,生产消费者非常欢迎的装饰品。琼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买下了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从而使他能够在纽约城驾驶出租汽车,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史密斯与琼斯都创造了私人财富——在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座工厂上面,在另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上面。两个人都是在利用他们的私人财富为公众服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同样地值得赞扬。 

  私与公。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情况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史密斯的财富增加了可以用来服务于公众的有形资本的总供给;它增加了社会的生产能力。而琼斯的情况则不然。它不过是将财富从琼斯手上转移到了以前拥有这一经营牌照的那个人的手上.而且,这样一种财富的存在——也可以说是在政府创造的卡特尔中这样一个份额的存在—一损害了社会整体。 

  出租汽车经营牌照具有市场价值,仅仅是因为消费者愿意为出租汽车服务所支付的总金额,超过了拥有并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所需要的成本——这其中当然还包括琼斯为他自己的劳动力所赋予的价值。在不存在这种卡特尔的情况下,收入大于成本将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出租汽车行业。为当地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出租汽车服务的收费标准将下降,或者出租汽车将更容易叫到,直至成本与收入趋于相等。消费者将从中得到好处,而新增加的出租汽车所有者及所有受雇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也都将从中得到好处。 

  我进行这一比较的目的,并不是要攻击对出租汽车执照的限制——尽管它应该受到攻击——而是想说明一下对政府在管理工业方面的作用的混乱认识的一个主要根源,以及结束不可取的控制之困难的主要根源。 

  为了继续我的例子,下面假定对出租汽车在数量方面的限制被取消了,而且执照可以自由发放。那么,这对琼斯的影响,将与政府没有任何补偿地没收史密斯的工厂而对史密斯的影响完全一样,而后一种做法则特别地为《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禁止(“不得在没有正当补偿的情况下,为了公共用途而征用私人财产”)。琼斯将怀着史密斯借以反对另一种做法的同样义愤来反对这种措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尽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行动是同质的,但它们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消除了为政府法令所创造的、“人为的”财富;另一个没收了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有形财富。 

  道徳与政治。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与史密斯为了他的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相比,琼斯也同样为了他们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唯一的限定是:琼斯在获得出租汽车经营牌照时,知道为政府所授予的某项具有排他性的特权可以被政府所取消。然而,依这种道德判断行事将会是灾难性的。它将要求政府立法以便对社会中的每一既得利益——而不论它是怎样产生的——的损害而加以补偿(包括提供资金来支付补偿的纳税人!)。撇开确定立法的大致的货币影响之不可能性不谈,这样一种原则将使现状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并且阻止了以往错误的改正。按照这种原则进行逻辑推理,对于由立法带给人们的任何好处,政府都应该得到其货币等价物——同样,这种做法在实际当中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消除了人们尽量利用潜在的利益的积极性,从而原则上极大地改变了立法的作用——正如对损失的补偿将消除使损失最小化的任何动力一样。 

  我的这一简单的比较与很多问题有关——如州际商业委员会对货车运输及公共汽车运输的限制,民用航空局对航空系统的控制,联邦电信委员会对电视、广播、电话的控制,对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最高限定,职业许可证的发放,房租控制,等等。这些都是为有害于公众的那些措施所创造出来的私人财富的事例,我们处在创造了一种难以轻易制服的怪物的过程中。 

  (原载《新闻周刊》, 1981年) 

  禁酒与毒品 

  “以泪洗面的日子结束了。贫民窟将很快成为记忆。我们将把我们监狱变成工厂,把我们的看守所变成货栈与玉米仓。从现在开始,男人们将昂首挺胸,女们人将粉面含笑,孩子们将笑逐颜开。地狱将永远闲置待租。” 

  这是著名的福音传教士与反酒鬼运动的首要参加者比利·森迪,对1920年早期开始的禁酒运动的赞誉之辞.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他的这些希望遭受了多么悲惨的命运。不得不再建造新的监狱与看守所,以关押那些因将对酒糟的饮用转化为对国家的犯罪而锒铛入狱的罪犯。禁酒破坏了法律的信誉,腐蚀了警察,造成了一种颓废的道德风气——但并没能中止酒精的消费。 

  尽管存在着这样悲惨的、可以引以为戒的教训,但在毒品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似乎决心要重犯同样的错误。 

  道德标准与权宜之计 

  从道德方面来看,我们有权动用政府机器来防止人们变成酒鬼或吸毒者吗?对于小孩子来说,几乎每个人至少都会回答一个有条件的“是的”。但是对于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大人来说,作为其中的一个,我将回答“不”。同瘾君子摆事实讲道理,可以。告诉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可以。为他们祈祷并与他们一起祈祷,可以。但是,我认为:我们没有权力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武力来阻止一位同胞自杀,更不用说阻止他喝酒或吸毒。 

  我很乐于承认:道德标准方面的问题通常是很棘手的,而且那些善意的人们可能会各持己见。值得庆幸的是,在对政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并不需要解决这一道德标准问题。禁酒是一项使事情变得更为糟糕的对策——不论是对瘾君子来说,还是对我们这些其他人来说。所以,即使你认为目前对吸毒问题的政策在道德方面是正确的,但出于权宜之计的种种考虑使得这项政策成了最不明智的一项政策。 

  先来看一下瘾君子方面的情况。使毒品合法化可能会增加瘾君子的数量,但并不一定会这样。禁果是诱人的。对于年青人犹其是这样。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的吸毒之瘾是由那些贩卖毒品的人故意造成的:他们免费向那些可能成瘾的人提供最初几次服用的毒品。这样做并不会使贩毒者亏本,原因是:一旦上钩之后,这些瘾君子将成为着迷的消费者。如果毒品是可以合法得到的,那么,鉴于瘾君子可以从最便宜的地方买到毒品,所以,来自于这类残忍的活动的任何可得利润都将不复存在。 

  不论瘾君子数量方面的变化如何,如果毒品能够合法化,那么单个瘾君子方面的情况明显地将会好得多。目前,毒品不仅昂贵得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质量极不可靠。瘾君子们身不由己地要与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后自己也变成了罪犯以便有钱来保持这一嗜好,同时又要冒着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死亡与疾病的危险。 

  其次再来看一下我们这些其他人方面的情况。这里的问题是一清二楚的。别人吸毒成瘾对于我们的伤害,几乎完全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毒品是非法的。据美国律师协会最近的一个委员会估计:在美国,瘾君子犯罪占全部街头犯罪的1/3到1/2。使毒品合法化,那么街头犯罪将大大减少。 

  此外,瘾君子与贩毒者并不是仅有的堕落者。庞大的堕落者之流的出现危在旦夕。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与政府官员——将屈从于攫取不义之财的诱惑。 

  法律与秩序 

  使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并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设想一下,还有哪一种方法能够在促进法律与秩序方面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吗? 

  但是,你可能会说:那么我们只有接受失败吗?为什么不能中止毒品买卖呢?这正是与禁酒法令之下的实际情况最为相关的方面。我们无法中止毒品买卖.我们也许能够截断来自土耳其的鸦片——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出产可提制鸦片的罂粟的地区。在法国的合作下,我们也许能够使马赛成为生产海洛因的一个不健康的地区——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地区,在那里,生产海洛因所需要的简单的生产操作在进行着。只要涉及到了巨额金钱——而且只要毒品是非法的就必然如此——那么,要想结束毒品交易,或者大幅度地缩小毒品交易的范围,都将是毫无希望的。 

  在毒品方面,如在其它方面一样,说服与示范可能要比使用武力未按照我们的模式塑造别人有效得多。 

  (原载《新闻周刊》, 1972年 

  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 

  在《新闻周刊》最近关于贫困问题的一个专栏中,沙那·亚历山大写道:“得到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我们的心赞同亚历山大女士的人道主义考虑,但我的头脑却发出警告说:她的表述兼容了二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 

  工作的权利 

  一种含义是:通过直接的生产或者与他人的自愿合作,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人力资源来获得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这一含义是通过自愿合作而组织起来的自由社会的本质所在。 

  这一含义决非平常。的确,我认为:今天美国社会中存在的艰难与困苦,绝大部分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干涉。除非你事先得到了政府的职业许可,否则的话,你无法通过当一名管子工、理发师、殡仪业者、律师、医生、牙医来养家糊口,也无法通过进入一系列别种行业来养家糊口。而职业许可证的发放,通常掌握在你希望进入的那一行业的开业者们手中,他们知道限制对本行业的进入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除非你能够说服工会吸收你——而如果你的兄弟、或父亲、或伯父不是该工会的会员的话,要想让工会吸收你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否则,你很难得到一份薪酬优厚的工作。如木匠、泥瓦工、电工等。如果你是一个黑人或穷人——不论你多么能干——那么情况会尤其困难。如美国医疗协会一样,唯有借助于政府的支持这些工会才能够实行严密的垄断。 

  如果你是一名黑人少年,而且你的劳务目前仅值每小时1.5美元,那么,即使你愿意接受某项工作,但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雇用你将是违法的。按照你的意愿来使用你的能力——唯一的限制是你没有干预别人这样做——是你的基本权利。我所触及的仅是对这一基本权利的现存的种种限制之毛皮。 

  但这并不是亚历山大女士的含义,她的下一句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当立法者试图将福利转化为工作福利时……与对这一基本思想的滥用相比,这是一种程度较轻的转变。” 

  亚历山大女士明显地相信:我与你们都拥有无偿地获得食物、衣服、住房、医疗的“基本人权”。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我拥有这一意义上的获得食物的“权利”,那么必须有人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那么他是谁呢?如果是亚历山大女士,那岂不是将她变成了我的奴隶?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除非这种权利与强迫其他人为亚历山大女士认为有资格得到食物的人提供食物的权力结合起来,否则,他们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这明显地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也不能仅仅依赖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的权利”。充分地保障这一权利。将会极大地减少贫困与匮乏。但还会剩下这样一些人,尽管他们自己毫无过错,但由于出生时的事故、疾病或者其它什么原因,他们无法挣得我们这些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最低收入。我认为,对这种残留的困苦的最好解决办法——尽管大家公认是不完善的——是我们这部分人的自愿行动,来帮助我们那些贫穷的兄弟。 

  过渡性措施 

  但是我们的问题要更为严重得多。对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权利的限制,以及那些计划不当的福利措施,已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他们大部分基本需要方面依赖于政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是错误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发展了,而且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这一记录一扫而光。我们必须实行过渡性措施,从而在没有对现有福利的受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苦的情况下,取消这些福利大杂烩。 

  这正是30多年来,我一直提倡用负所得税来取代我们现行的一系列所谓的贫困计划的原因。负所得税计划将确保每个人的最低收入,并鼓励受益人进行自助。 

  我赞成负所得税计划,并不是因为我相信任何人都拥有以别人为代价而衣、食、住的‘权利”,而是因为我希望与我的纳税人伙伴们一起来减少贫困,而且我感到有一种特别的冲动要这样做,原因是政府的政策对于使如此之多的公民陷入这种卑下的境地负有责任,他们现在已经发现了他们的处境之卑下。 

  (原载《新闻周刊》, 1972年) 

  绝对上升限度或最高限制 

  1946年,我与乔冶·斯蒂格勒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抨击了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施的,而且那时仍在实行的对房租的合法最高限制。我们提出:由于使房租对于那些足够幸运,从而能够居住在受到控制的住所的人来说人为地低廉,这些最高限制鼓励了居住场所的浪费,而与此同时,却又遏制了新住宅的建造。所以,我们的小册子命名为:《绝对上升限度或最高限制》。 

  全国性的最高限制后来被废除了。然而,各地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继续这些最高限制。纽约城——以使其处于目前的状况之中的那种自我毁灭的准确本能——是在这一选择权下仍然控制房租的唯一大城市。 

  理查德·斯通最近在《华尔街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纽约的住房紧缺日益严重》,使那本历时久远的小册子又栩栩如生地浮现在我的脑际。在广泛讨论实施新的价格控制之际,这一可以引以为诫的故事是值得深思的。 

  纽约的故事 

  斯通报告说:“纽约住房短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出租空房率低于1%……私人建造几近停顿……越来越多的房东干脆举手投降,放弃了那些他们既无力维持。又不能以任何价格出售的建筑物。因无热、无水、无电而离去的房客,使这类建筑物在几天之内空无一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凋敝与萧条几乎一夜之间便笼罩了整个附近街区。 

  纽约城内可得的住房单位天天在减少。 

  纽约古老的房租控制法律,阻止了那些运气正在得到改善的、勉强能被称作穷人的人离开贫民区。” 

  其他人四处奔波以寻找一套税金受到控制的公寓,他们甚至随时“关心讣告,以推测哪些死亡带来了租金受到控制的空房。” 

  “部分地由于房租控制,自1947年以来建造的私人住房——这些住房不受该法令的控制——的租金,在过去的十几年中飞速上涨……经公众的强烈抗议,该市于去年夏天通过了一项法令,将房租的年增长率控制在5%

  的水平上。毫不奇怪,几个主要的建造商的反应是离开了该市。” 

  或者,正如我们在1946年的小册子中所写的:“房租的最高限制,导致了杂乱的任意的空间分配,空间的低效使用,以及新建设的减少。合法的房租最高限额,构成了可供出租的空间如此之少的原因。由于需求大于供给,所以,纽约可供出租的房地产现在是以各种偶然与偏袒的形式来进行配给的。只要由房租的最高限额所导致的短缺仍然存在,那么就仍然存在着要求继续实行房租控制的呼声。这也许是对房租最高限制的最有力的控诉。这些限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出租住所短缺,并使得这种短缺长期存在,其结果甚至比原因更不具有吸引力。” 

  住房与葡萄柚 

  不要以为这一悲惨的故事反映了关于住房的某些特殊问题。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价格控制几乎无所不包时,黑市、偶然与偏袒的配给、贿赂就已经出现在钢铁、肉类、香蕉——随便你点出哪一样——等产品的购销活动中。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黄金及外汇方面已多次出现过重大的危机——因为各国政府试图固定二者的价格。当以其它国家的货币表示的美元价格被定得太低时,存在着“美元短缺”;更近些时候,当这一价格被定得太高时,人们又担心国际收支出现逆差。 

  在使买者与卖者相一致方面,在确保某些人希望购买的数量与另外一些人希望出售的数量相一致方面,价格体系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体系。如果使价格体系丧失了灵活性,那么其它东西——但愿只是混乱与购买长龙——将会取代它的位置. 

  你愿意看到纽约日益严重的葡萄柚短缺吗?假定纽约对葡萄柚实行低于市场价格的最高上限价格,并实际地予以执行。假定华盛顿也采取了这种做法,而且这种短缺将蔓延到全国。如果你加上这样一个限定条件:这种最高上限价格“实际地得到了执行”,那么,你就会用你所需要的任何产品来代替“葡萄柚”。 

  这正是那些大谈合法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善意的人们在把我们推向的方向。应该罚他们到纽约去寻找一处公寓。 

  (原载《新闻周刊》, 1971年) 

  经济奇迹 

  我刚刚结束了对巴西的短期访问。巴西是近期历史上在增长阶段迅速起飞的第三个主要国家。它的起飞是如此之迅速,从而应和了这样一个词语:“经济奇迹”。甚至对于不速之客来说,这一巨变也是非常明显的。塞满了圣保罗与里约热内卢大街的小轿车几乎全部都是崭新的;新的及正在建设之中的高层建筑物鳞次栉比;那种熙攘与拥挤的气氛,绝然不同于圣诞节前的购买高潮。很多负责人年轻得令人吃惊;很明显,新的一代正在日益担负起重任。他们的信心、自豪及崇高的期待中,带有一种对未来感到担忧的味道。“这真的会持久吗?”这是一个虽然无人问及、但似乎存在于每个人的思想深处的问题。 

  巴西的经济奇迹起步于1967年,当时产量的平均增长率每年大约为10%

  。而在德国及日本出现的其它一些经济奇迹,比巴西的经济奇迹起步要早,几乎早20多年,即二次大战结束后不久就开始了。尽管这三个国家在历史、文化、资源、技术高精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这三种经济奇迹之间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奇迹间的相似之处 

  1.在所有这三个奇迹出现之前,都存在着一个经济瓦解时期。这一经济瓦解时期是由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行的价格与工资控制所导致、所加剧的。 

  在德国与日本,被战争削弱了的生产能力及战败,面临着这样一种货币供给:因战时支出及战后的财政崩溃而极大地膨胀了。占领军当局继续实行战时的价格与工资控制,而且他们的实施比本国警察部队的历来做法还要严厉得多。结果造成了经济的崩溃。 

  在巴西,20世纪50年代后期及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政治不稳定,导致了大规模的政府赤字,而这些政府赤字是由货币数量的迅速增长来供给的。到1964年早些时候,通货膨胀已达到年率100%

  以上。政府试图通过固定价格与工资、控制外汇交易、引入多重汇率等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如在德国及日本发生的情况一样,这些控制导致了普遍的浪费、低效率及黑市。 

  2.是货币改革使得这三种经济奇迹成为可能。这些货币改革结束了政府对价格及工资的大部分控制,从而允许了市场价格体制的运行。 

  在德国和日本,早先的经济崩溃是如此之严重,以致于这些改革——尽管非常强烈——几乎即刻带来了经济复苏与高涨。 

  在巴西,早先的经济崩溃不象德国与日本那样严重——一项在三年的时间里将通货膨胀率由100% 以上降低到30%

  左右的紧缩货币政策,带来了衰退与失业的增加。然而,在最初的冲击被吸收掉之后,市场的自由及政治的稳定却释放出了出乎意料的能动力量。 

  货币补值 

  3.所有这三种经济奇迹都主要地依赖于私人企业以获得动力。 

  在所有这三个国家当中,政府都进行着广泛的干预——这里补贴,那里征税,建造公路、码头以及类似的设施,接管部分或全部的重要行业等。然而,这些措施虽则十分明显,但却只是蛋糕表面的装点,而并不是对蛋糕本身的修整。我认为这些措施大部分是弊大于利。但政府对由市场价格协调起来的私人企业的推动力干项最少时,政府的服务是最好的。 

  在分别促成了这三种经济奇迹的政策之间存在的一个重大差别,表现在为允许价格体系得以运行而采取的战术上面。 

  德国与日本奉行的是这样一种货币政策:直到最近,这种货币政策几乎消除了通货膨胀。所以他们不存在控制价格与工资的压力,从而能够让价格体系自由运行。 

  巴西奉行的是另一种做法。在将通货膨胀降低到1967年的大约年30%

  之后,巴西便放松了对通货膨胀的控制。然而,与此同时,它在各种合约中引入了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的条款。巴西所使用的名词是:“货币补值”。如果一位巴西人在储蓄银行中存了钱,那么这家银行不仅要付给他规定的利息,比如说5%

  ,而且还要定期地将一货币补值记入他的帐户的贷方。这一货币补值相等于那一时期的通货膨胀率。较长时期的商业贷款、政府证券、抵押等都按照这种办法来处理:借款人除了付给贷款人规定的利息外,还要给贷款人加付货币补值。 

  所有的工资比率都要按照一类似的货币补值而进行强制性的。调整——尽管事实上大部分工资的增长都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所得税制度下的个人免税额及税收档次,也要按照货币补值进行调整。为了计算税法所允许的折旧值,商业固定资产的价值也要如此进行调整。汇率也经常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进行调整。如此种种,不—一列举。 

  在某情况下,货币补值的实行是为法律所强制的;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是自愿的。在实际当中,货币补值的使用是如此广泛,足以消除实行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大部分压力。 

  货币补值是会计上的一种令人讨厌的东西,而且它无法真正地具有普遍性。通货膨胀为零的世界明显地要好得多。然而,在不实行这种办法而是迅速地降低通货膨胀将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即使是暂时的——代价下,巴西人民采取这种作法是极为明智的。我相信:如果不实行货币补值,那么他们的经济奇迹将是不可能的。在货币补值的措施下,他们已经将通货膨胀由1967年的3O%逐渐降低到现在的大约15%

  ,同时并没有妨碍经济的迅速增长,而且他们还将能够成功地使通货膨胀逐渐地趋近千零。凭借着这一方法,与美国相比,巴西目前正经历着较小的、来自于15%

  的通货膨胀的干扰,而没有实行这一方法的美国,却经历着较大的来自于9% 的通货膨胀的干扰。 

  一种真正的“仅次于最好的东西” 

  即使是价格与工资控制的最强烈的拥护者也将这些做法看作至多是“居于第二位的东西”,看作是为了避免更糟糕的问题而采用的权宜之计。这三种主要的经济奇迹——以及很多不那么明显的事件——告诉我们:它们实际上是一种“最糟糕的东西”,一种能够破坏经济体制的作用能力的绝症。 

  作为对“普遍的价格波动的”一种医治手段,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条款的广泛使用,是由英国伟大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早在1887年以前提出的。巴西的实践与马歇尔的建议类似得令人吃惊——是需要使之然,而不是蓄意为之的。理论与实践一致证明:与通货膨胀并存的、真正的“仅次于最好的东西”,是购买力定期按比例调整条款的广泛使用。美国应用这一教训的时机已过。 

  (原载《新闻周刊》, 1974年) 

  在高空之中 

  这一栏目起因于这样一架喷气式飞机:它在6个小时之内飞越了太平洋,但现在已经在肯尼迪机场上空盘旋了一个小时,按照命令作分层盘旋飞行以等待着陆。 

  多大的浪费呀。一架价值上百万美元的喷气式飞机,现代科技的奇迹,由一群技术高超、薪酬优厚的机组人员所驾驶,装载着近200名乘客——而这些乘客中很多人的宝贵时光在白白流逝——由令人愉快的、迷人的一班空中小姐提供服务,漫无目的地在高空中盘旋,大量地耗费燃料。这一损失是以每小时上千美元来计算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浪费呢?而且不是偶尔的——这毫无疑问是不可避免的——而是经常性的,以致于有经验的旅客,更不用说航空公司了,已经将它看作是家常便饭了。消灭这种浪费而带来的大量财政收入为什么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刺激呢?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 

  当我坐在飞机上的时候,我想到:飞机的制造者似乎能够大量地生产出这些伟大的机械奇迹,以满足航空公司对它们的需要。航空公司必争能够充分地得到技艺高超的机组人员(这一点将在部队的帮助下得以实现,因为大部分机组人员是由部队培训的)。他们似乎能够雇到足够的女乘务员,以使机舱中充满了女性的气息。飞机偶尔会因机械故障而耽搁,但航空公司通常能够找到娴熟的地勤人员来维修飞机,所以这很少成为妨碍飞机正常运行的环节所在。我从未听说过飞机因无法得到充足的燃料、或供给乘客的膳食、或使乘客大醉的酒而被延误。 

  为什么照顾到所有这些事情都是可能的,然而在地面上作好安排以便让飞机迅速地、毫无拖延地降落却是不可能的呢?难道为飞机降落安排好场地天生就比建造飞机和在空中驾驶飞机更难吗?这的确是非常令人怀疑的。 

  我相信:对这一疑难问题的回答则要简单得多。前面描述过的每一种其它活动主要都是私营的和高度竞争的——私人企业建造飞机,私人的(或政府的,但却是高度竞争的)航空公司驾驶飞机,私人商号生产并供给人与机器的养料。然而另一方面,机场却是一种社会化的垄断组织——它是由政府供给资金并由政府来管理的。这样一来,在机场耽搁中所涉及到的那些浪费,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消除这些浪费的有效压力。这种压力必须通过联邦航空局、主管处、国会、地方政府等才能迂迴地传导下来。 

  没有理由必须这样做。在自由企业的鼎盛时期,铁路公司建造了属于他们自己的终点站,并几乎全部地为它们提供资金——即便是服务于几条干线的“联合”终点站——而且现在仍在管理着这些终点站.为什么不应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它们自己的降落设施呢?——不一定要直接提供,而可以通过向管理机场的其它私人企业付费的办法来进行。毫无疑问航空公司最初是欢迎对降落设施的联邦补贴的。我很想知道他们现在是否还认为他们真的作了一笔好交易? 

  尼克松总统已经提出了要对降落设施进行大规模的扩展。并且由使用者缴纳的费用来供给资金,但继续由政府机构来管理。这种供给资金的方式是正确的。降落设施的耗费应该由使用者来负担。但这种经营方式却是错误的。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在私人融资的同时,逐步转向私人经营。 

  老生长谈 

  不少读者会把我的解释着作老生长谈——看作不过是一个经济自由主义者(以这一已被普遍滥用的词的最初意思)的膝反射反映.也许是这样——但我劝他们考虑一下,看不论是在这一问题上还是在别的问题上,这种分析是否贴切。哪里存在着灰心丧气的司机的长龙?是在出售私人企业生产的小轿车的汽车商的门前,还是在政府提供的高速公路及城市街道上?困扰着教育的问题是什么呢?是缺少由私人企业生产的高质量的书桌、椅子及其它教育用品(包括课本),还是公立学校的低效率的组织与指导呢?什么地方技术落后与原始呢?是私营的电话行业(尽管垄断的存在有时确实造成了延误与低效率),还是政府经营的邮电局呢? 

  (原载《新闻周刊》, 1969年) 

  公平与自由 

  卡特总统在阐述他的能源计划时,着重强调了“公平”问题,将它作为一项可接受的计划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联邦通讯委员会试图强迫电台及电视台接受‘公平主义”。在难以计数的“公平贸易”法令被宣布不予实施之前,我们受尽了这些法令的苦头。商人们彼此竞相表明他对竞争的信仰——前提条件是:这种竞争是“公平的”。 

  然而,任凭你怎样逐字逐句地查看《独立宣育》、《宪法》及《人权法案》,你都不可能找到“公平”一词.《第一修正案》并不是要保护“公平的”宗教活动,而是要保护“自由的”宗教活动;它并不是要限制国会对言论及出版的“公平性”的剥夺,而是要限制国会对言论及出版的“自由”的剥夺. 

  从仲裁人到老大哥 

  以“公平”采取代“自由”这一现代倾向,反映了我们已经多么远地偏离了合众国的缔造者们的初衷。他们把政府看作是警察与仲裁者。他们力图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在这一社会结构当中,每一个人都能够以其自己的方式,分别地或通过自愿的合作来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他没有干预别人这样做的自由。 

  而现代的观念却是截然不同的。政府已经变成了老大哥。政府的职能已经变成了要保护公民不仅免受他的同胞的伤害,而且也免受他自己的伤害——而不管他是否希望得到保护。政府不仅是一位仲裁者,而且是进入了社会与经济活动的每一角落的积极的参与者。而所有这些,都是以促进“公平”、“正义”、“平等”这些高尚的目标为目的的。 

  难道这不是在进步吗?难道这不是在向更人道的社会迈进吗?恰恰相反。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我们所有的自由权力就都将处于危险之中。在《沃尔登》一书中,索罗言道:“如果我明确地知道一个人正在向我的房子走来,其用意是是想有意识地帮我做好事,那么我将拚命逃走。”这正是我在听到华盛顿的“公仆”们在向我确保他们的法令的“公平性”时所具有的感觉。 

  并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平性”的客观标准。“公平性”问题完全取决于观看者的着法。如果言论必须公平的话,那么它也不可能是自由的;必须有人来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广播电台不能自由播放不公平的言论——按照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官僚们的判断。如果出版界也受制于类似的“公平主义”,那么它也将不得不受到某一政府部门的控制,而且我们自诩的出版自由将很快变成一种历史奇闻。 

  对于言论来说为正确的东西——在言论方面这一矛盾也许是最清楚的——对于任何其它领域也同样成立。对于生产和销售者来说,“公平的”价格是一种较高的价格。而对于买者或消费者来说,“公平的”价格是一种较低的价格。如何协调这一矛盾呢?是自由市场上的竞争来解决呢,还是由“公平”市场上的政府官僚来解决呢? 

  那些一面为自由企业高唱颂歌一面又要求“公平”竞争的商人,是自由市场的敌人,而不是自由市场的朋友。对于他们来说,“公平”竞争不过是固定价格协议的一种较为委婉的说法而已。他们应验了亚当·斯密的论断:“生意相同的人很少能够合到一块,即使为了欢乐与消谴的目的也是如此。但他们之间的会谈会以一项反对公众的密谋而结束,或者以某种能够使价格得以提高的计策而告终。”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争越“不公平”越好。那将确保最低的价格及最高的质量。 

  规则或仲裁 

  那么关于“公平性”问题的研究完全错了吗?不,完全不是这样。公正有其真正的作用,但这一作用表现在一般规则的建立及对关于这些规则的纠纷的仲裁上面,而不是表现在决定我们各自的活动结果上面。这正是我们在说到“公平的”竞赛规则及“公平的“仲裁时所表达的含义。如果我们将目前的“公平”主义应用到足球的比赛规则中去,那么这将要求裁判员在每次发球之后,将球移到前后适中的地方,以确保这场比赛踢成平局! 

  合众国的缔造者们设计了一部公平的《宪法》,以保护人的自由。用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的著名词句来表述就是:“人们在他们之间组织起政府……以保障……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原载《新闻周刊》, 1977年) 

  终于是正确的,一位专家的梦想 

  最近石油价格的大起大落,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教训。到目前为止最为重要的一个教训是:基本的经济力量,就象谚语中的天网那样,虽则“恢恢”,但却“疏而不漏”。迟早,它们将发展得更为强大,而且它们的运行也将更为确定,从而能够挫败即使最强有力的政府所能作出的消除这些经济力量的努力。 

  一个相关的教训是:判断经济力量的作用方向,远比判断其影响的时限要容易得多。第三个教训是:自封的“专家”们都是非常谨小慎微的。 

  石油输出国组织这一因素。经济学家们很久以来就预言:石油输出国组织不可能长久存在。1974年,在为《新闻周刊》撰写的二个专栏中,我作了这样的预测:“阿拉伯国家将不得不以更大的辐度来削减它们的石油产量。但即使它们将产量削减为零,它们也不可能长久地将原油的世界价格保持在10美元一桶的水平上。”由于这一预测,我被国际事务幽默促进会授予末奖。 

  在1983年的一个专栏中,我写道:“在国际石油输出组织卡特尔干1973年正式成立以前,原油价格低于每桶3美元,而且在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以后,价格很多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在此之后,美国的原油价格普遍上涨了一倍。今天的大约7美元至8美元的价格(如果此文写于1986年的话,那么将会是8美元至9美元的价格),就相当于那时的3美元一桶的价格。完全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这似乎是石油价格的上限。如果说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那么就请回顾一下1973年时价格能够从低于3美元一桶上升到高于34美元一桶,这又是多么不可思议的啊。要知道现实是严酷的。” 

  原油的价格终于下降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上:在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之后,这一价格低于我在1974年的专栏中预测的10美元一桶的价格上限。在目前的价格体系中,原油价格仍然是我在1983年的专栏中所预测的价格上限的大约2倍。所以,我为我的这篇文章定了这样一个题目。但我必须立即补充说明的是:我的正确性还远远未得到充分的证明。同方向一样,时限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的大力协助下,石油输出国组织能够在5年之内将石油价格保持在非常接近于10美元(排除了通货膨胀的因素)的水平上,而且后来,在伊朗革命之后,能够在另一个5年当中——这一时期大大超过了我在1974年或1983年认为是可能的估计——将石油价格保持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 

  同石油事件一样,我们在过去的1/4世纪中所经受的通货膨胀,也证明了这些基本的经济教训。 

  20世纪60年代及ZO世纪70年代高水平的且不断提高的货币增长率,必然会导致高水平的且不断提高的通货膨胀——但经济学家们(包括我自己在内)对其准确的时限及程度的预测,却常常相差甚远。 

  1980至1982年期间货币增长方面的急剧下降,必然会导致通货紧缩;而且事实果然如此——但它比大多数预言家们的预测都来得更早,且来得更为猛烈。 

  近期高水平的货币增长率必然会导致高水平的通货膨胀——但恰恰是这次通货膨胀将要出现的时间及程度难以判断。 

  至于专家们,

  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导致如此之多的“金本位的拥护者”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那种恶性通货膨胀。同样地,近期的通货紧缩并没有导致康独拉节夫长期循环——一种经济活动的统计模式,它所设计的经济循环的每一次周期性交替的平均时间长度为54年——的拥护者们认为是早已酿成的那种经济崩溃。 

  在石油价格问题上也是一样。对通货膨胀因素进行调整后的石油价格增长了4倍,这对美国及世界其它国家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但这并没有导致如此之多的悲观的伙食供应商那时所预测的世界范围的金融与经济灾难。 

  坏与好。近期石油价格的急剧下跌——尽管这非常有利于美国及工业世界——将对美国经济的某些部门及某些国家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例如,象得克萨斯那样的产油州的经济,正遭受着沉重的打击),但是,它既不会对银行业及与石油有关的行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也不会对较不发达的国家产生灾难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正是这些“专家”中的很多人目前所预测的结果;它也不会象另外一些“专家”目前所预测的那样,产生长期较低的通货膨胀以及经济的繁荣。 

  我们的大师亚当·斯密——一位18世纪真正的大师,而绝非目前的新闻骗子之流——确实应该对基本的经济力量作出定论。在二个多世纪以前,一位朋友告诉亚当·斯密说:约翰·伯戈因将军在萨拉托加温泉疗养地的投降,将成为英国的祸因。亚当·斯密平静地回答道:“请确信,我年青的朋友:在一个国家当中存在着大量的祸因。” 

  (原载《新闻周刊》, 1986年)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1.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  

   在凯恩斯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约翰. 梅纳德·凯恩斯对实证科学及规范科学作了区分。他认为:“一门实证科学……是关于 什么是 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而一门规范科学(或称为管理科学)……是关于 什么应该是 这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的知识体系……;是一门艺术……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而设立的原则体系”;他指出:“这二者之间的混淆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并成为很多殆害大分之谬误的根源”;他还强调了“创立一门准确无误的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的重要性。” 

  本文将主要对某些方法论问题加以阐述,这些问题产生于人们为创立凯恩斯所倡导的“准确无误的实证科学”所作的努力,其中特别涉及的是,如何确定某一被提出的假说或理论,是否应被暂时地接受为“关于 什么 是这一类问题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凯恩斯所悲叹的这种混淆仍然如此之普遍,并极大地妨害了人们对经济学可以是——而且部分地确实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认可。所以,我们最好在本文的开头先论述一下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1.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混淆是不可避免的。在几乎每一个人看来,经济学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自身是极为攸关的,而且是困于他们自己的经历与能力的范围之内;这一现象便是不断的广泛的分歧的根源,并成了频繁立法的契机。那些自许为“专家”的人们意见迟异,而且我们很难保证他们都是毫无偏见的。无论如何,在那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即使这些“专家”们几乎一口同声而且毫无偏见,我们也很难完全不加考虑地接受他们的观点。实证经济学的结论似乎是,而且确实是与重要的规范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与应该做什么及如何取得某一既定目标等问题密切相关的。门外汉与专家一样,都在无一避免地试图改造实证结论以适应为他们所极力坚持的规范性的先入之见,并当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或所谓的这些实证结论的规范性含义——不合他们的口味时就否定这些实证结论。 

  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正如凯恩斯所说,它要解决的是“什么是”,而不是“什么应该是”一类的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作以正确的预测。这一体系的运行状况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比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简而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这里“客观”一词的含义完全等同于任一自然科学上的定义。当然,经济学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查研究者本身就是被调查研究的事物的一部分。与自然科学相比,调查研究者与被调查研究的事物之间更具有本质上的联系。上述事实在使社会科学家得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家无法得到的数据的同时,也使社会科学家在实现客观性的目标上遇到了特有的困难,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这两类科学之间的根本差异之所在。 

  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及经济学的技术也不可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任何政策结论都不可避免地要基于对采取某一种而不是另外一种行动将产生的影响所作的预测,而预测则必须明确或不明确地基于实证经济学。当然。在政策结论与实证经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则不必另外再创立一门规范经济学了。两个不同的个体可能在对某一个别立法的结果问题上意见一致。但其中的一个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有利于平衡,进而拥护这项立法;而另外一个却可能认为这些结果是不合意的,进而反对这项立法。 

  然而,我对这样一种看法提出疑义:这种看法认为,在目前的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在毫无偏见的公民之间所存在的有关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地来源于人们对所采取的行动将带来的经济影响的不同预测。而这些分歧从原则上说是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而予以消除的。持这种看法的人不认为人们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是来源于人们在基本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根本性分歧,来源于人们在最终可能出现的矛盾双方问题上的分歧。一个明显的而且并非不重要的事例就是最低工资限制问题。尽管在形式上存在着对这一立法的褒贬纷争,但人们在为所有的人争取到一个“生存工资”这一政策目标上却形成了根本一致的意见。而且“生存工资”这一含义模糊的概念在这一类问题的讨论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人们的意见分歧主要产生于人们在预测方面的隐含的或明确的分歧。这一预测涉及的是最低工资限制这一特殊手段在实现目标中的功效问题。该项立法的支持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下的劳动者的收入,及提高那些工资收入在最低工资线之上的劳动者的收入,进而消除了贫困。而且与此同时并不存在完全失业人数增加及就业条件因该立法的实行而恶化一类的消极作用。而该项立法的反对者们认为(即预测),法定的最低工资通过失业人数的增加及就业条件的恶化而加重了贫困现象。而且这一消极作用不仅抵消了该项立法给在业者工资收入所带来的有益影响,市且还可能使之状况更加恶化。人们在该项立法的经济影响问题上的看法一致,并不能使人们在该项立法的合意性问题上看法一致。这是因为仍然存在着人们在该项立法的政治或社会影响等问题上的分歧。但是,在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人们一定会经过漫长的道路而趋于一致的。 

  人们在工会的适当作用及地位的问题上的各种不同意见,及人们对直接的价格与工资控制的合意性及关税的合意性等问题的各种不同看法,都是以实证分析中的一些密切关税的分歧为依据的。人们对所谓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的不同预测,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在工业部门中政府的全面控制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甚至在社会主义(而不是私人企业)的合意性及必要性等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而且关于这一方面问题的事例举不胜举。当然,我的这一主张——即在西方社会中人们在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主要分歧具有如上所述的性质——其本身就是一种“实证”阐述,它的正确与否还有待于经验证据的检验。 

  如果这一主张是合理的,那么它意味着。人们在“正确的”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是取决于这样一种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它所得出的结论不仅而且值得受到广泛的赞同。它还意味着: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加以严格的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贡献,即这一区分促进了人们在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 

  2.实证经济学 

  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预测。总体说来,这样一种理论是一个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部分地说,它是一种‘语言”,旨在促进“系统的、有组织的推论方法”。部分地说,它是一系列假说的综合体,旨在从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 

  作为一种语言,理论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它是一系列同义反复的词语的综合体。它的作用在于为经验材料的组织及对经验材料的理解提供文牍服务;而且用以检验这一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那些适合于文牍体系的标准。对这些事物的种类所下的定义清楚而准确吗?对这些事物种类的划分穷尽了吗?我们知道每一单个项目都应归于哪一类吗?或者,在这其中是否存在着相当的似是而非现象呢?人们对大标题及次标题体系的划分是否已达到这样的完备程度,从而使我们能够迅速地找到我们所要的条目呢?还是由于混乱不清而使得我们不得不一处一处地加以涉猎呢?我们将要研究的条目是否都已编排到一起了呢?条目的编排系统是否已避免了交叉重复呢? 

  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部分地取决于逻辑上的考虑,部分地取决于事实上的考虑。标准的逻辑准则本身可以说明某一特殊语言是否是完全的及连续的,即这一语言中的命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事实上的证据本身可以说明“逻辑编排系统”的种类能否在实际中找到有意义的对应物,即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的某一特殊种类时,这些条目划分是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供给”与“需求”这一简单的事例既说明了这一点也说明了前面所谈到的一系列逻辑分析问题。作为经济理论这种语言的构成要素,供给与需求是两大主要类别,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因素及影响生产的因素都被划到这两大类别中来。这种二分法的实用性取决于“它在经验资料方面的高度概括性,即如果我们把任一问题中影响需求的力量与影响供给的力量分别开列出来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两类资料:它们之间很少有哪些项目是共同的。”现在,这样一种概括对于象消费品终极市场一样的市场来说是合理的。在这一类市场中,可以被看作是需求产品的经济单位与可以被看作是供给产品的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严格的区分。很少存在这样的混乱现象:从某一方面看来,某一特殊因素应被划归影响供给的项目之类,而从另一方面看来,又应被划归影响需求的项目之类。而且也很少有必要考虑两个类别之间的交叉效应(即交叉重复)。在这类问题中,在标题“供给”与_“需求”下对有关因素进行编排所需要采取的步骤既简单又明了,从而极大地简化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而且这种简单明了的方法还防止了在其它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差错。但是,这种概括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理的。例如,在一个主要是投机性的市场中,对于价格的每日波动来说,这一概括就是不合理的。例如,一则关于增加超额利润税的谣传,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供给发生影响的因素呢,还是应当看作是主要对今天的公司股票需求发生影响的因素呢?在类似的情况下,几乎对于每一因素来说,将其划归“供给”标题之下的理由大约与将其划归“需求”标题之下的理由一样多。这些概念仍然可以使用而且不可能是毫无意义的;它们仍然是“正确的”,但与在第一个例子中的情况相比它们的用处则明显地要小得多,这是因为它们没有有意义的实证对应物。 

  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其对它意在加以“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唯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呢,还是遭到了“拒绝”。正如我下面将更为详细地阐述的那样,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唯一有关的检验,是将其预测与实际情况所作的比较。郊果该假说的预测(“频繁地”或比来自于另一假说的预测更为经常地)与实践相抵触,那么该假说则遭到了否定;如果该假说的预测没有与实践相抵触,那么它则为人们所认可;如果该假说业已多次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现象,那么它则具有极大的可信赖程度。实际证据永远也不可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它只能通过无法将该假说驳倒来显示该假说的正确性。当我们说到某一假说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确认时(并不十分准确),我们通常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为了避免误解,可能有必要明确一下:我们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预测”,并不一定非得是对尚未发生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是说,不一定非得是对将来事件的预见。它可以是对业已发生了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但前提条件是对这一现象所作的观察尚未进行,或者是虽然对这一现象的观察业已作出。但进行预测的人尚不知晓。例如,在其它一些情况已知的情况下,某一假说预测在1906年将会有某些情况发生。如果对这一时期的史料记载所作的研究表明,在1906年某些情况确实发生了,那么该预测则得到了实践的确认。反之,如果研究表明在1906年某些情况并没有发生,那么该预测则与实际情况发生了抵触。 

  从这种意义上讲,某一假说的合理性本身并不足以作为对其它假说进行取舍的标准。人们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在数量上必然是十分有限的,但可能的假说却是无限的。如果存在某一种假说与可得证据相一致,那么一定还有无数的假设也与这一可得证据相一致。例如,假设对某一特殊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特别货物税,导致了价格的上涨,其上涨幅度完全等同于税收的数量。这与竞争情况下稳定的需求曲线、水平的且稳定的供给曲线是一致的;但它也与竞争情况下需求曲线或供给曲线发生必要的相应移动后的斜率为正或为负的供给曲线相一致:它也与垄断情况下常边际成本及稳定的需求曲线相一致,只是为了取得上述结果要求后者具有某一特定的形状;等等,等等,无穷无尽。这一假说所适应的另外一种证据可以起到剔除上述某些可能情况的作用;但它绝不可能把这些可能性削减为一种,而独自地与这一有限的证据相一致。对那些与可得证据同等一致的假说所进行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虽然我们一致同意这样的观点:对选择所进行的考虑应以“简洁性”与“成效性”为出发点,但这二条标准的本身就意味着否定完全的有目的的简化。一理论越是“简单明了”,在某一既定领域内对现象进行预测所需要的初始知识也就越少;一理论越是“富有成效”,它对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越精确,而且该理论进行预测所依据的范围也就越大,同时,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它所要加以说明的东西也就越多。逻辑上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虽然也与评判的标准有关,但只起一个辅助作用;二者的作用在于确保该假说能够正确地阐明宗旨,而且做到使每一个研究该假说的人的理解都准确无误——在这里,它们与统计计算中对数字精确度的检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不过,我们对社会科学中某一特殊预测所作的检验,很少能够通过这样一种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是经过专门设计的,意在消除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干扰因素。通常,我们不得不依赖于偶然发生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我们的检验、在我看来,社会科学中无法进行所谓的”有所控制”的实验,这并不能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根本区别。这既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实验并非为社会科学所特有(自然科学中的天文学就是一例),又是因为有控制的实验与无控制的实验之间的差异充其量不过是一个程度上的差异。没有哪一种实验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同时每一种实验中又都存在着部分的控制,这是因为某些干扰因素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实践所提供的证据是大量的,而且常常是确定性的,犹如经过了设计的实验一般。所以,无法指导实际情况并不是通过预测的成功来检验假设的根本性障碍。但如此得到的证据在解释上却要比前种情况困难得多。它常常是复杂的,而且总是间接的和不完全的。对这种证据的收集常常是困难的,而且对这些证据的解释通常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工作,同时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推理判断,而这些很少能够真正做到把握事物的真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实验所带来的大量的直接证据与经济学之无缘,的确妨碍了检验假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与这一情况在取得合理的结论,及在由可得证据所证明了的结论上取得一致意见等方面所带来的巨大困难相比,前一种妨碍则显得微不足道了。它使得人们对失败的假说的摒除工作进展缓慢且困难重重。这些失败的假说很少永远告别经济舞台,相反却总是一再出现。 

  当然,这些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有时,实践所提供的证据与有控制的实验所能提供的证据几乎一样地直接、大量与确定。也许,最明显的重要例证要数通货膨胀问题。这种通货膨胀证据是服务于这样一种假说的: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货币数量的大量增加必然伴随着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这里,这方面的证据是大量的,且为对这些证据加以解释所需要的推理判断较少。然而,尽管存在着大量的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事例,但这些事例与货币存量的大量增加之间的本质上的—一对应关系,及在其它相关的情况下的变异程度等,决定了每一次新的通货膨胀体验都必将带来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不仅仅是来源于非职业经济学家的人民大众。反对原假说的观点认为:货币存量的增加或者是来源于由其它因素所导致的价格上涨的偶然性影响,或者是价格上涨的一个完全偶然且不必要的附带物。 

  检验大量的经济假说的困难性所造成的一种影响就是:它使得我们的检验工作退回到纯粹的正统或繁琐分析中去。正如我们业已阐述的那样,繁琐重复在经济学及其它科学中,作为一种专门的语言或“分析编排体系”而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此外,同样是同义反复的正统逻辑学与数学又成了这些问题的重要工具:检验判断推理的正确性;发现假说的深刻含义;确定是否一系列被假定为不同的假说的确不可能是等价的,或者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等。 

  但是,如果一经济理论想保能够预测未来,而不仅仅是描绘行动的结果,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同样,如果一经济理论想要有别于模糊数学时,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体系也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些同义反复的实用性本身还将最终地取决于关于将某一棘手的实际问题划归某一种类的那些假说的可接受性。 

  通过预测而对经济假说加以检验所具有的困难造成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影响,那就是它使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理论著作中的作用产生了误解。在下述两个虽联系紧密但并不相同的阶段中,经验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构造假说的阶段,二是检验假说的合理性的阶段。完整且详尽的经验资料,作为我们将通过假说而予以概括总结或“加以解释”的实际现象的代表,除在提出新假说时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外,还被用来验证一假说确实说明了它旨在说明的问题——即该假说对某一现象所作的阐述并不与人们业已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在某一假说与人们掌握的实际资料相一致的情况下,人们对该假说所作的进一步检验,是要将那些事先并不知道然而却可以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新因素从假说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加以检验,以了解这些因素与其它的经验证据之间的背离情况。为了使后一种检验同前一种检验密切相关,那些被剔除的因素必须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问题同属一类现象;而且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所作的限定必须足够地准确,从而使得人们所作的观察能够证明这些因素是不正确的。 

  构造假说与检验其合理性这两个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进入每一阶段的那些特定的因素,是由资料的收集及某一特定的调查者的知识水平所决定的一个偶然现象。被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内涵的那些因素可能同样适当地属于被用来构造假说的那些原始资料,反之亦然。第二,创立一假说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所谓的最初阶段本身也总是要涉及到对一系列早些时候提出的、以实际观察为依据的假说所进行的比较。这些假说的涵义之间的相互矛盾,成了促进人们构造新假说或修改原有假说的始动力。所以,这两个在方法上截然不同的阶段,在实际进程中又总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人们对这一简洁明了的过程所产生的误解,主要在于下面这一表述:“该假说是为解释这一类现象而提出的。”社会科学中,对这一类现象的新证据的获得十分困难,而且对这些新证据与该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的判断也十分困难,这些情况使得社会科学试图作出这样的假设:其它的、更为可得的证据与该假说的合理性是同样相关的。这就等于说假定假说不仅具有“含义”,而且还具有”“假设”;这些“假设”与“现实”之间的一致性是检验该假说的合理性的标准——这一标准或者不同于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或者是对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的一种补充。这一为人们所广泛持有的观点不仅是根本错误的,而且还成了更多的缪误产生的根源。它不仅没有为不合理的假说向合理的假说的转化提供捷径,相反却混淆了是非,造成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的误解,使得人们为促进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所作的智睿的探索迷失了方向,而且阻碍了实证经济学中人们在试验性的假说上一致意见的取得。 

  即使在一理论可以被说成是具有“假设”的限度内,即使在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可以独立于预测的合理性而接受检验的限度内,该理论的重要性与它的“假设”的“真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批评的那种观点所提出的内容,甚至几乎是后者的反面。那些真正重要且伟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而且,一般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在上述意义上)就越是超脱现实。这其中的原因是非常简单的。如果一假说能够通过极为有限的资料而进行大量的“阐述”,即如果一假说能够从它旨在解释的那一现象周围的大量复杂且详尽的情况中,抽象出共同且关键的因素,并能保证仅在这些有限资料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预测,那么,这一假说就是意义重大的。所以,为了意义重大,一个假说在其假设方面必须运用一些描述性的技巧;既然该假说的伟大成功将证明其它许多的有关情况与该假说旨在阐明的现象是毫不相关的,那么该假说也就不必考虑并说明这些情况。 

  为了使这一点不那么难于理解,我们所要问的另一个与一理论的“假设”有关的问题,不是这些假设是否在描述上是“现实主义的”,因为它们从来就不是,而是这些设想对于我们已有的目标来说,是否是一个足够好的近似物。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唯有道过考察该理论是否应验,即该理论是否取得了足够精确的预测水平来进行。这样,这两种原假设为独立的检验方法合二为一。 

  垄断的与不完全的竞争理论,就是在经济理论中忽视上述主张的一个例子。被说成是构成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础的“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假设,是现实生活的一幅虚假的图象这样一种观点,明确地促进了垄断与不完全竞争分析的发展,而且也大致地说明了该分析得到广泛的接受与赞同的原因。而这一观点本身,几乎全部地以这些假设的这种直接可见的不精确性为基础,而不是以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导出的预测的任何得到认可的矛盾点为基础的。许多年以前,《美国经济评论》对边际分析问题所进行的长篇累牍的讨论,是另一个虽不如前一个例子重要,但比前者更为明确的例子。争论双方的文章,在很大程度上都忽略了在我看来似乎是关键性的问题——即边际分析原理与实践经验的一致性问题,而注重于商人是否确实地通过考察代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表格、或曲线、或多变量函数,来制定他们的决策这样一个几乎毫不相关的问题。也许这两个例子及它们所业已揭示的其它许多事例,可以对所涉及的方法论原则问题的讨论起到判别作用,而且通过这两个例子所说明的问题也许要比其它似乎是适当的方法所能说明的问题要广泛得多. 

  3.可以通过一假说的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该假说吗? 

  我们先从自由落体法则这样一个简单的自然事例开始来进行我们的讨论。在真空中,一落体的加速度是一个常数——g,在地球上是每平方秒大约32呎——而且落体的加速度与该物体的形状、投掷方法等因素无关,这一假说已得到了人们的广泛接受。这就等于说一落体在任一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所下落的距离可以用S=1/2

  gt 2 这一公式来算出。这里,

  S是该落体下落的距离,单位是呎,t是物体下落的时间,单位是秒。将这一公式应用到一个从楼顶下抛的实心球上,就等于说这样抛下的那个球的运行情况就如用它在真空中被抛下时的运行情况。通过这一假说的假设来对其进行检验,可能意味着对实际气压进行测量,并确定它是否接近于零。在海平面上,气压大约是每平方时15磅。为了使这一气压差别被判定为可忽略不计的,15是否是足够趋近于零的呢?因为这一实心球从楼顶降落到地面实际所需的时间与这一公式所给出的时间非常接近,所以很明显,这一15之差足够趋近于零。然而,假定现在抛下的是一根羽毛而不是一个实心球。那么这一公式所得出的结果则是非常之不精确的.很明显,对于一根羽毛(而不是对于一个实心球)来说,每平方时

  15磅完全不同于零。或者,我们再假定这一公式的应用对象是从3万呎高的飞机上抛下的一个球。在这一高度,气压绝对地小于每平方吋15磅。然而,从3万呎降到2万呎(在这一点上的气压仍然大大小于海平面上的水平)所用的实际时间却完全不同于上述公式所预测的时间——大大地高于实心球从楼顶落到地面所需的时间。按照上述公式,该球的速度应为gt,而且还应该稳定地增长。事实上,一个从3万呎降落的球是在它碰到地面以前达到它的最高速度的。而且上述公式的其它含义也都与此类同。 

  为了使气压差别能够被判定为是可以忽略不计的,15是否足够地趋近千零这一初始问题本身就是明显地愚不可及的。每平方吋15磅等价于每平方呎2160磅,也等价于每平方吋0.0075吨。如果没有一些外在的比较标准,则不存在对这些数字评判大小的依据。而这唯一相关的比较标准就是在一系列既定的情况下,该公式可以应用或不可以应用的气压水平。但这又在另一个层次上带来了同样的问题。“可以应用或不可以应用”的含义是什么?即使我们可以消除测量上的误差,但物体降落的实际测得时间与公式计算所得的时间,很少(如果曾经有过的话)完全相等。为了能够判定自由落体理论之“不可以应用”,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必须要多大呢?下面将是进行比较的两条重要的外在标准。一个是与该理论进行比较、且在所有其它方面与该理论是同等地可接受的另一理论所能达到的精确度。另一个是这样一种标准,它只有在存在着某一业已为人们所知道的、具有更好的预测水平,然而其预测成本较高的理论的前提下,才会存在。而且更高的精确度所带来的效益(这取决于人们的使用目的),一定能够弥补取得这一精确度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例子既证明了通过一理论的假设来检验该理论的不可能性,也证明了“某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的模糊性。S=1/2 gt 2 这一公式对于真空中的落体来说是正确的,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一类物体的运行情况的分析而推导出来。所以,可以这样阐述:在多种情况下,在实际大气中降落的物体,其运行情况如同在真空中所进行的降落。如果用我们经济学中最常用的话来表述,那么上述文字立刻会被表述成:这一公式假设存在着一个真空。然而很明显上述表述并没有作任何诸如此类的假设。上述表述的真正意思是:在许多情况下,气压的存在,物体的形状,投掷物体者的姓名,投掷物体所采用的方法及许多其它的附加条件,对于该物体在一定时间内所下降的距离并无可估计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对该假说重新进行表述,从而完全不再提及真空因素:在许多情况下,一物体在一给定的时间内所下降的距离由公式s=1/2

  gt 2 给出。如果我们撇开该公式的历史不谈,撇开与之相联的其它自然科学理论不谈,那么说该公式假设存在着一个真空还有意义吗?就我所知,还可能存在着其它的假设体系,而能够取得这同样的公式。这一公式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它与现实相符,而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大致的真空里——不管这种大致的真空指的是什么。 

  与这一假说相联系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限定该公式可以应用的条件,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要限定在各种情况下该公式预测的总的误差范围。的确,正如上述对该假说的重新表述中所蓄含的那样,这样的限定与该假说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限定本身就是该假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是这样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实践的不断增加,它是特别有可能被修改与扩展的部分。 

  在落体这一特殊情况中,还存在着另一虽仍不完善但更为一般化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自于人们为解释前一种简单理论中存在的误差而进行的探索;而且在这一理论中,人们可以对某些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的影响加以衡量;而且在这一理论中,前一种简单理论只是作为一种特例而存在。然而,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应用。这是因为,它所取得的精确度的增加可能不能弥补使用这一理论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所以,在何种情况下前一种较简单的理论可以“充分完善地”反映现实,这仍然是一个事关重要的问题。气压是限定该理论可应用的情况的那些变量中的一个,但只是其中之一;物体的形状,使达到的速度,及其它变量也都是与限定有关的。对气压以外的这些变量加以阐述的方法之一,就是将这些变量视为决定对真空“假设”的某种背离是否是事关重大的。例如,每平方吋15磅的气压对于一支羽毛来说是截然不同于零的;但对于从一高度不大的地方下抛的实心球来说,却是可以视为趋近于零的,这些都是物体的形状所带来的差别。然而,这样的表述绝然区别于下面这种不同的表述:该理论不能应用于羽毛落体,因为该理论的假设是错误的。然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却完全是另一种情况:对于羽毛来说,这些假设是错误的,原因在于该理论不能应用于羽毛落体。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这是因为,在限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的过程中,“假设”的完全正确的运用通常错误地被理解为假设可以被用来确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而且,这一误解成了理论可以通过其假设而进行检验这一观点的主要根源。 

  下面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例子。这一次是一个臆造的事例,旨在使之成为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假说的同类物。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一棵树上叶子的密度。我提出的假说是:这些叶子的位置是这样确定的:在其周围的叶子位置一定的条件下,每一片叶子都好象有意地使它所能得到的阳光数量最大化;每一片叶子都好象知晓决定在不同的位置上可得阳光数量的自然法则,并且能够迅速地(或曰即刻地)由任一位置移到任一其它合意的且尚未被占据的位置。现在,该假说的某些更为明确的含义明显地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例如,一般来说,树南侧的叶子密于树北侧的叶子,但如本假说所意含的那样,在山的北坡,或当树的南侧为其它东西所遮盖的情况下,树的南北两侧叶子密度的差异就不会那么明显。或完全不是原来的那种情况。就我们所知,叶子不能“有计划地行事”,或者说不能有意识地“追求”什么,它们没有进过学校并学会为计算“最佳”位置所必需的科学或数学的有关法则,难道我们可以据此认为该假说是不可接受的或曰不合理的吗?很明显,该假说的这些与事实相矛盾的情况中,没有一个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所涉及的现象不在“该假说旨在阐述的那一类现象”的范围之内。该假说并没有宣称叶子可以做到上述事情,它只是认为:这些叶子的密度是同一的,就犹如它们可以做上述事情一般.尽管该根说的“假设”中存在着明显的非现实性,但由于该假说的含义与实际观察的一致性,使得该假说具有极大的合理性。我们倾向于在下述意义上“阐述”该假说的合理性:由于阳光促进了叶子的生长,所以,在阳光较多的地方叶子将生长得更加茂密,或者说将有更多的假定存在的叶子能够得以生存下来。所以,完全被动地将这一假说应用到更为广泛的情况中去所得到的这一结果,与通过将某些特定环境附加其上所得到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这后一种说法比前面造的那一种假说更为引人入胜,这不是因为后一种假说的“假设”更具“现实性”,而且因为后一种假说的“假设”本身就是一个更为一般化的理论的一部分。这种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能应用的现象种类更为广大,而且在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中,一棵树上叶子的具体位置不过是该理论的一个特例。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有着更多的可能招致异议的含义,但由于该理论可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从而使得这些含义避开了可能发生的任何抵触。这样一来,叶子生长的直接证据为来自于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适用的其它现象的间接证据所加强。 

  我们所臆造的这一假说大致说来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仅对于某些现象来说,该假说关于叶子密度的预测达到了“足够的”精确水平。我不知道这某些现象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去定义它们。然而,有一点似乎是明确的,那就是:在这一例子中,该理论的这些“假设”并不属于该理论的假设范围:也就是说,树的种类,土地的性质等都是可能影响到该理论的合理性所存在的范围的变量种类,而叶子进行复杂的数学计算,或从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的可能性问题,却与该理论合理性的范围限制无关。一个与人类行为有关的例子大致类似于我们刚才所举的那个例子。这个例子我与萨维奇已在别处引用过。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一位台球行家对击球情况进行预测的问题。下述假设似乎并非毫无道理:绝妙的预测通常都是通过这样的假说来取得。这种假说认为,这位台球行家的击球活动就犹如他知晓将会给出最佳运行方向的那个复杂的数学公式一般。而且这一数学公式可以通过眼睛对角度的观察,并确定该球所在的位置等而精确地进行计算。这位台球行家通过该公式而进行闪电般的计算。然后使球按该公式所指定的方向运行。我们对这一假说的信赖并不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台球手(即使是台球行家)可以而且确实经历过前面所描述过的过程;相反,我们对该假说的信赖是缘于这样一种观点:除非这些台球手可以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而取得与上述过程同样的结果,否则的话,他们事实上就不是台球行家。 

  由这些例子进而引申出下面这个经济原说,这似乎是很容易做到的。这一经济假说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单个企业常常是如此行事,犹如他们在有计划地使其预期成果(通常,如果理解有误的话,则称之为‘利润”)最大化,而且掌握着为成功地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全部数据资料;也就是说,犹如他们知晓相关的成本与需求函数,可以通过他们所掌握的所有情况来计算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并使得他们所采取的每一个行动都恰到好处地符合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当然,现在的商人实际上并不完全按照经济数学家所发现的方便途径来解这一联立方程体系。只不过他们这样做的可能性比叶子或台球手明确地完成复杂的数学计算,或落体决定创造一个真空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如果台球手被问到他是如何确定击球方向的,那么他可能回答说他“恰好算了出来”,但此外他还要摩擦一下兔后腿来证实一下。而如果一位商人被问到他是如何决策的,那么他可能回答说他是以平均成本来定价的,而且当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时,当然也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偏差。这一表述与前一个表述几乎是同样有帮助的,但它们之中没有一个与对有关假说所进行的检验有联系。 

  人们对上述成果最大化假说的信赖是由一非同寻常的特征证据所证明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证据与关于台球手行为的假说中所引证的证据是非常相似的——也就是说,除非商人可以通过这种或那种方法而使其行为近似于与成果最大化相一致的行为,否则,他们似乎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他们的生意。这里不管明显地、直接地决定商业行为的因素是什么——习惯性的反应,随机性的机遇,或难于归类的一些东西——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这一决定因素碰巧导致了与合理的、有实际根据的成果最大化相符合的行为,则生意使会兴隆,并进而需求资源以扩大经营;反之,只要这一决定因素不能带来与合理的、有实际根据的成果最大化相符合的行为,则生意将会亏损,且只有从外部引入新资源才能维持存在。这样一来,“自然选择”过程促进了该假说合理化的实现,或者说在自然选择既定的情况下,人们对该假说恰当地概括了生存条件这一判定,成了人们接受该假说的主要依据。 

  该成果最大化假说的另一更为重要的证据,来自于该假说在特殊问题中的无数次应用,及在这多次应用中,该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并没有发生抵触这一事实。然而,如果要让这一证据提供佐证那是极为困难的。这是因为它散落在无数的商业便函中、文章中,及专题著作中,而这一切主要地是与特殊的具体问题相联系,而与对该假说的检验并不相关。然而,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对该假说的持续使用与接受,及未能创立一种逻辑严密、自圆其说的假说来取而代之并得到广泛的接受这一情况,间接地有力地证明了该假说的存在价值。任一假说的证据都总是由人们试图证明它与实际情况相抵触而遭到的多次失败所组成。只要该假说仍在继续使用,那么这一证据就会继续增加。而且,由于该证据的特殊性质,让该证据提供完全充分的证明是十分困难的。这已开始变成某一科学的传统及传说的一部分,后者反映在人们持有假说的坚定性方面,而不是反映在教科书中对那些未能证明该假说与实际情况相抵触的事例所进行的罗列上面。 

  4.理论“假设”的重要性与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对一理论的‘假设”的重要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几乎全都是否定的:我们已经证明了一理论是不能用其“假设”的“真实性”来加以检验的,而且,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充满了可疑之点。但是,如果这就是问题的全部,那么我们将很难对这一概念的广泛应用作出解释。同时我们也很难说明这样一种较强的倾向:我们每个人都常常身不由已地谈到一理论的假设,并对各种理论的假设加以比较。有烟就有火。 

  在方法论当中(如同在实证科学中一样),作出否定性的结论通常要比作出肯定性的结论更有把握。所以,与前面的评述相比,我对下面这些有关“假设”的重要性及作用的评述的把握性较小。就我所能认识到的,一理论的“假设”具有三种虽则紧密相连但却完全不同的实证作用:(1)它们是对一理论进行描述或表述的一种简便形式;(2)它们有时会促进通过假说的含义而对假说所作的间接检验;而且(3)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它们有时是对一理论预期的合理性的存在条件加以限定的方便途径。前两个方面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 

  1.“假设”在表达一种理论中的作用 

  叶子的例子证明了假说的第一个作用。不采用叶子力图使它们所得到的阳光最大化这一说法,我们同样可以在没有任何明显的假设的情况下来表述这一假说。我们的表述是以预测叶子的密度所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的形式来进行的:如果一棵树生长在一处平地上,且没有别的树木或其它物体来阻挡阳光的照射,那么,这棵树上叶子的密度将是如何如何。……相反,如果一棵树是生长在山的北坡,且位于由同样树木所形成的森林的中央,那么,这棵树上叶子的密度将是如何如何……等等。很明显,与叶子力求使它们所能得到的阳光最大化这种表述相比,刚才的那一种表述远不是这一假说的简便形式。事实上,由于前一种较简便的表述既指出了如何确定对本问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境特点,又指出了如何对它们的影响加以评价,所以,前一种表述是对上述一系列原则的简单概括——即使这一原则系列被扩展到无穷大。前一种表述更为精悍而又不失全面。 

  更广泛地说,一假说或理论通常都含有这样的断言:某些力量(言外之意就是别的力量不是这样)对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现象来说是重要的;并通常对它所断言的重要力量的行为方式加以限定。我们可以把这一假说看作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一个概念性的世界,或者说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比较为简单的抽象模型。这一世界只包含该假说认为是重要的各种力量。第二部分是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定义了这样一类现象——它们使得上述模型得以成为“现实世界”的一个适当的代表,同时,这些原则还对模型中的变量或实体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作了限定。 

  从本质上看,这两个部分是截然不同的。模型是抽象的、完整的,它是一种“代数学”或“逻辑学”。在检验模型的一致性与完整性,探究模型的含义方面,数学与正统的逻辑学回归它们的老本行。在模型当中,“大概”、“可能”、或“近似于”这一类东西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而且也不起任何作用。对于真空来说,气压是零,而不是“较小”;对于竞争性市场上的产品生产者来说,需求曲线是水平的(斜率为零),而不是“几乎是水平的。” 

  另一方面,使用模型的原则却又不可能是抽象的和完整的。它们必然是具体的,从而也就必然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不论人们如何定义“现实世界”,完整性只有在概念性的世界里才会存在,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模型是“在太阳之下不存在任何新的东西”这一只有部分真实性的欺人表述的逻辑体现;然而,在应用模型的原则中却不能忽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另一个只有部分真实性的欺人表述:“历史永远不会重新开始。”当一理论是一明显地更为一般的理论的一部分时(如落体这一例子中的真空理论一样),在相当程度上,我们可以把模型的应用原则明确地、系统地阐述出来。尽管这时的阐述仍不完整,但却是最容易进行的。为了使一科学尽可能地具有“客观性”。我们的目标应当是尽其所能地对这些原则作以明确、系统的阐述。并不断地扩大可以进行如此阐述的现象范围。但是,不论在这一努力上面我们取得了多么大的成功,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在实行这些原则时出现新的问题。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独特之处.而这是那些明文规定的原则所不能—一囊括的。对这些特殊情况加以判断,并对这些特殊情况是否应影响到可观测现象与模型中的实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加以判断,这需要具备这样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能靠别人的传授来获得。它只能通过实践并置身于一种“正确的”科学氛围中来掌握,而不能机械照搬。正是在这一点上,出现了业余爱好者与专职人员之间的分水岭,这对所有的科学来说都是一样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怪诞者与科学家之间的微妙差异。 

  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可能会有助于弄清这一点。欧几里得几何学是一个抽象的模型。从逻辑上看它是完整的和一致的。模型中的实体(或称变量)都经过了严格的定义。如一条直线的定义不是一个其长度要比其宽度或深度“大得多”的几何图形,而是一个其宽度与深度为零的图形。它同时也是非常“非现实主义的。”在“现实”中不存在如欧几里得之点、之线、或之面一样的东西。让我们将欧几里得这一抽象模型应用到我们用粉笔在黑板上所作的一个记号上面。这一记号是与欧几里得之线,还是与欧几里得之面,还是与欧几里得之体相一致呢?很明显,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表示(比如说)一条需求曲线,那么它完全与一直线相一致。但是,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为(比如说)地图上的国家着色,那么它就不能与直线相一致了,这是因为那将意味着该地图永远也不会具有颜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同一记号必须与面相一致。但是,对于粉笔的生产者来说,它却不能与面相一致,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粉笔将永远也用不完。出于这种考虑,这同一记号必须与体相一致。在这一简单例子中,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判断将取得广泛的一致意见。然而,似乎很明确,虽然我们可以对指导这些判断的一般性原则作一系统的阐述,但这些原则永远也不会真正作到包罗万象,囊括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它们并不具有欧几里得几何学本身所具有的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特点. 

  我认为,在谈到一理论的“至关重要的假设”时,我们是在试图对这一抽象模型的关键因素加以阐述。通常,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对这一模型加以完整的描述。也就是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基本原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它们既包含了模型的內容又为模型的内容所包含。从逻辑学的角度上看它们是等价的:从某一角度来说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公理或曰基本原理的东西。从另一角度来说也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定理。反之亦然.被称为是至关重要的那些特定的“假设”是以下述因素为依据选择出来的:这些‘假设”在阐述模型方面的简洁性或经济性,直观的合理性,及提出假设的能力等.如果仅仅从含义上来看,也就是与人们判断或应用模型有关的那些原则的一部分。 

  2.“假设”作为理论的间接检验标准所起的作用 

  在任一假说的表述中通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用来阐述该假说的那些论段中,哪一些与假设有关,哪一些与含义有关似乎是泾渭分明的。然而,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却难以准确定义。我认为,这不是由这类假说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类假说将被用于的对象的特征所决定的。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要想使对这些论述的划分易于进行,就必须确保该假说旨在服务的目的的明确性。在一抽象模型中定理和公理之间互换的可能性,意味着在与这一抽象模型相对应的那个独立的假说中,也存在着“含义”与“假设”之间互换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任一含义都可以与任一假设互换,而是说那种可以包含其它论述的论述体系可能不止一个。 

  例如,让我们来看一下寡头行为理论中的一特殊主张,如果我们假定:(1)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来使其成果最大化,甚至不惜获得或扩大垄断力量。这将意味着,(2)当对某一“产品”的需求存在着地区性的不稳定,运输费用极高,公开的价格协议不合法,且该种产品的生产者为数极少时,他们将会试图建立基点定价体系。由于我们已将市场行为预测接受为本分析的目的,所以我们将论述(1)视作该理论的假设,而将论述(2)视作该理论的内容。如果我们发现(2)中所描述的情况通常与基点定价法结合在一起,那么我们将认为假设(1)是可以接受的;反之亦然。现在让我们将该分析的目的改为:按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控制贸易同盟的禁止,确定哪些情况应予上诉。如果我们现在假定:(3)基点定价方法是在(2)中所限定的条件下蓄意产生的一种手段,以利于协同一致.那么这将意味着,(4)参加墓点定价的企业参与了“控制贸易同盟”。先前作为假设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内容;同样,先前作为内容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假设。现在,如果我们发现企业参与了基点定价,那么我们将现假设(3)为合理的。当一企业参与基点定价时,通常还会存在其它的证据,如书信、便函等.这些材料将被法庭视为“控制贸易同盟”的证据。 

  假定该像说服务于第一种目的,即预测市场行为。很清楚,这并不等于说该假说将服务于第二种目的,即预测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控制贸易同盟”的存在,从而确定法院所应采取的行动。反之,如果该假设服务于第二个目的,这同样不等于说它将服务于第一个目的。然而,在缺乏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该假设服务于一种目的所取得的成功(在解释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与该假说服务于另一种目的所可能取得的成功相比(即在解释另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前者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信心。要想具体说明前者所证实的把握性比后者到底大多少,将更为困难。这是因为这取决于我们对这二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而这本身又将通过复杂的途径而取决于某些同种的间接证据——即在通过单纯的理论现象进行解释时我们所具有的在其它方面的经历。而这些单纯的理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同样纷呈复杂的。 

  为了更进一步地阐述这一观点,我们可以通过那些被称作一假说的假设的东西,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是关于一假说的可接受性的。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假设本身可以被视作等同于该假说的含义。因为这样一来,假设与现实的一致性就可以被视作等同于人们在试图证明某些含义与现实相抵触时所遭到的失败。或者说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这些假设可能使人们想起该假说中另外一些易受偶然的实际观察所影响的含义。之所以说这一证据是间接的,是因为这些假设或该假说的各种含义所指的那一类现象,通常不同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那一类现象。的确,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这一点似乎是我们在确定哪些论述应冠之以“假设”,而哪些论断应冠之以“含义”时所依据的主要标准。这一间接证据所具有的重要性,取决于我们对这两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 

  一假说的“假设”为该假说提供间接检验的另一种途径是:找出该假说与其它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得正待接受检验的该假说的合理性与其它假说的合理性的证据联系起来。例如,一假说正在对某一特殊种类的行为作出解释。同以前一样,我们也可以不限定任何“假设”而对该假说加以阐述.但是,假定我们能够证明该假说与某一假设体系是等价的,并且这一假设体系中还包括了人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假设,那么,这一假说就可以通过与它具有同样假设的那些假说在其它种类现象上的成功,而间接地获得其合理性;即使不能的话,我们这里所作的探索也不会完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至少不会是在任何方面都一无所获。实际上;为引出表面上互不相同的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对假设所作的这番研究,正是我们在通向一个更为一般化假说的道路上迈出的一步。 

  从相关的假说中导出的这种间接证据,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持有不同背景的人,在对某一特定假说的信任程度上的差异。例如,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假说:在某一特定地区或行业内,在就业问题上所存在的种族或宗教歧视,与该地区或该行业中的垄断程度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该行业不是垄断性质的而是竞争性的,那么,只有在就业者的种族或宗教影响到其它就业者与他们一起工作的情愿性,或影响到消费者对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接受性,而与雇主的偏见毫不相关时,才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种族歧视。这一假说对于经济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将远远大于它对于社会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这一假说可能被说成是“假定”在竞争性的行业里,雇主一门心思地追求其在金钱方向的利益;而且,这一“假设”适用于许多经济假说。这些经济假说,涉及的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许多大宗现象。所以,在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假设同样地也适合于我们所讲的这一情况,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为社会学家所熟悉的那些假说其模型或曰理想世界与此是截然不同的。在他们的模型或理想世界中,一门心思地对金钱方面的个人利益的追求只起到非常小的作用。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并不十分有利;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的有利程度与前者相比则要大得多。所以,社会学家对该假说可能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 

  当然,一经济学家的证据与社会学家的证据都不是决定性的。该假说对于它旨在说明的现象来说是合起作用这才是决定性的检验。但是,在做出任何令人满意的决定性检验之前,还需要作出一种判断。而且,很有可能,如果这种检验不能很快地作出时,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判断将不得不以可得到的不充分的证据为依据来进行。此外,即使这样的检验可以作出,科学家们的背景情况对于他们所取得的判断来说也不是完全不相干的.在科学中永远不存在一定的东西.证据对一假说所起的肯定的或否定的作用,永远不能说是完全“客观的”。在判断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方面,经济学家要比社会学家更为“宽容”,而且较少的几个“一致性”事例就可以促使他暂时地接受假说。 

  5.经济学中的某些含义问题 

  我们一直在进行讨论的这些抽象的方法论问题,与人们对“正统的”经济理论作为一种“非现实主义的”理论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及人们对为迎合这一批评的要求而重新构造理论的种种尝试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之间,有些直接的联系。经济学是一种“沉闷无趣的”科学,因为它假定人是自私的和唯利是图的,人是“欢乐与痛苦的计算器,且其计算速度如闪电一般。人这架计算器,就象一粒充满着幸福渴望的水珠一样,在某些使他游离于幸福与痛苦之间的动因的作用下,振荡不已,但在这当中人是不变的。”说经济学是一门“沉闷无趣的”科学,还因为经济学是建立在旧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必须随着心理学的新发展而同步改进。第三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人(至少对于商人来说是这样)总是处于“一种连续的警觉状态”,一旦他们那敏感的直觉嗅察到了供给与需求状况的变化,他们将立即改变价格或改变定价原则。第四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美的,竞争是纯粹的,而且商品、劳动力与资本等都是同质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非这一类的批评得到了下面这一证据的补充说明,否则的话将主要集中在其它方面。这一证据就是:存在着某一种假说,它与正在受到批评的理论在上述那些方面中的某一方面上并不相同的,然而该假说在较大范围的现象的预测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然而大部分的此类批评都没有这种证据作为补充;它们几乎全部地取决于“假设”与“现实世界”之间所谓的直接可见的差异。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成果最大化假说所作的批评,为说明上述问题提供了明显的例证.这一批评的理论依据就是商人没有,而且确实也不可能象该理论所“假设”的那样去做。被用来作为该论断的佐证的证据,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或者是来自于商人对影响其决策的因素问题的回答——这是检验经济理论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与通过向80岁的老人询问长寿的秘诀来检验长寿理论的作法别无二致。或者是来自于对单个企业的决策活动所作的描述性研究。一方面,人们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正在受到批评的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即是关于商人的所作而不是关于商人的所说的证据。另一方面,人们也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另一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 

  就人们时常对一理论或其“假设”所赋予的直接描述性而言,一理论或其“假设”不可能是完全“现实主义的”。关于麦子市场的一个完全“现实主义的”理论,不仅需要包括直接决定麦子的供给与需求的那些情况,而且还需要包括用于交易的现金或信用工具的种类。此外还有:交易者的头发与眼睛的颜色,他的祖先及受教育程度,他的家庭人数,他家庭成员的特征,祖先,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种植麦子的土壤种类,土壤的物理及化学属性,在生长期内的主要天气情况;种植小麦的农民及最终食用小麦的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等等,等等,无穷无尽。为达到这样一种“真实”而作的过分努力,都只会使该理论失去真实有用的作用。 

  当然,部分地说,完全现实的理论这一想法不过是一个稻草人。没有哪位理论批评家会以这一逻辑极端作为目标。任何一种理论批评都可能这样说:正受到批评的这一理论的“假设”“太”脱离现实了;而它的目标是这样一种假设体系:尽管不是完全地毫无创造性地追求真实,但要比正受到批评的这些假设“更为”真实一些。但是,只要“真实性”的检验标准是“假设”的直接可见的描述准确度,则不存在进行上述区分的依据,那永远也不会存在前一段所描述的那个稻草人。例如,“真实性”的检验标准可能是这样一些实际观察:“商人似乎并不象边际理论所描绘的那么贪婪,那么精悍,那么富有逻辑性”;或者,“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于多工序工厂的管理者来说,试图算出每一生产要素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并使二者相等这将是绝对不可行的。”判断某一特定的偏离现实情况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是什么呢?在分析商业行为时,为什么忽视商人的成本大小比忽视商人的眼睛的颜色更为“不现实”呢?答案很明确,这是因为对于商业行为来说,省略前者会比省略后者带来更大的偏差。但是,简单地通过商人之间确实存在着成本大小的不同及眼睛颜色的差别这一观察,并不能使我们知道这一点。很清楚,将一种因素考虑进来与将另一种因素考虑进来将会对偏差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我们唯有通过它们对实际行为与预测行为之间的偏差的影响的比较,才能知道上述答案。这样一来,即使是真实性假设的最极端的拥护者,当他们对各种假设按真实程度大小加以划分时,也必然要被迫放弃他们的标准,而接受通过预测的检验标准。 

  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根本性混淆,构成了大部分经济理论批评的主要内容。这些经济理论批评是关于理论假设的非现实性的。这一根本性的混淆及导致这一混淆的那些观点的正确性问题,都在一篇关于商业循环的文章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这一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似乎是无害的评述:“经济现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所以,任何一种能与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的关于商业循环的综合性理论,都必定是极为复杂的。”科学的一个基本的假说就是:现象是具有欺骗性的,而且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方法而对证据加以考察、解释或组织。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将发现那些表面上直不相关、各不相同的现象事实上却是一种更为基本且相当简单的结构的表现形式。而且,对这一假说加以检验的标准,同其它假说的检验标准一样,是它所取得的成果——即迄今为止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果某类‘经济现象”看起来好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那么我们只好这样假定:这是因为我们没有适当的理论来对它们作出解释。我们决不可能把已知的事实放在这一边而把“与现实紧密结合的”理论放在另一边。理论是我们“透视”事实的桥梁,而且如果没有理论,我们将不能透视事实。“经济现象是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这种主张,否定了知识的试验性状态,殊不知这种状态本身也可以使科学活动富有意义;这种主张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以下完全荒谬的观点同属一类。穆勒认为:“很幸运,在价值法则中不存在任何有待于现在(1848年)或将来的作者来加以澄清的东西;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是完美的。” 

  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混淆,不仅导致了在许多不相关的方面对经济理论所作的批评,而且还导致了对经济理论的误解及在弥补所谓的缺陷的努力中方向性错误。由经济理论家们提出的抽象模型中的“理想类别”,已经被视为严格的描述性的分类。这些描述性的分类将直接地、完全地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相对应,而独立于该模型的使用目的。而描述性的分类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偏差,导致了在构造理论的努力上的不可避免的失败,这是因为,重新构造理论的努力是以这些意在具有充分的描述性的分类为基础的。 

  人们对“完全竞争”与“垄断”概念所作的解释,及“垄断性的”或“不完全竞争的”理论的发展,可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种倾向。据说,马歇尔假定存在“完全竞争”;可能曾经有过这种消沉。但是,很明显,现在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况了。所以,我们必须放弃马歇尔的理论。读者可能将不辞劳苦地到处搜寻(我预言这将是徒劳的),试图在马歇尔的著作中找到关于完全竞争的明确假设,或任何这样的主张:从描述的角度来说,世界是由参与完全竞争的基本单位——企业所组成的。然而,读者将发现马歇尔的如下论述:“在一个极端上,存在着这样的世界市场,在这个世界市场里,竞争直接地从地球的每一部分展开;而在另一个极端上。存在着这样的封闭市场,在这个封闭性的市场里,所有来自远方的直接竞争都被排斥在外,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市场中,人们仍然可以感觉到间接竞争与传导性的竞争之存在。而且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其它种类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情况还有待于经济学家和商人的进一步研究。”马歇尔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来描述世界;他所追求的是为分析世界开辟道路,而不是使现实世界得到摄影般精确的再现。 

  在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而对世界进行的分析中,马歇尔构造了这样一个假说:在很多问题中,众多的企业将被组合成“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每一集团中各企业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胜于它们之间的差异。这些问题通常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即下述情况对于它们来说同样是重要的:企业集团也将受到某些变动的影响,如对它们的产品的需求方面的变动。或者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变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中都存在这种情况,也就是说,上述重要情况可能是只作用于某些特殊企业的个别影响。 

  与这一假说相对应的抽象模型,包含着两种“理想的”企业类型:作为基本单位的竞争性企业(这些企业将组合成部门)与垄断性企业。在所有其它企业的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对该企业产品的需求曲线相对于该企业的产品价格来说具有无限弹性的话(这适用于某些价格及全部产量),那么该企业则是竞争性的。它隶属于某一“部门”,这种部门的定义是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集团。这里“产品”的定义是那些对于购买者来说具有完全的替代性的产品的集合。所以,某一企业的产品相对于同部门中另一企业的价格的需求弹性,对于某些价格和某些产量来说是无限的。囫如果某企业产品的需求曲线对其所有产品的某种价格皆不具有无限弹性,那么该企业则是垄断性的。对于垄断性的企业来说,企业就是部门。 

  同往常一样,作为一个整体该假说不仅包含了这一抽象模型及其理想的企业类别,而且还包含了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大部分是含蓄的且通过例证来体现。这些原则系列是为使实际生活中的企业与这种或那种理想类型相一致,及为将企业划归部门而设立的。这些理想类型本来并不是描述性的;它们最初的使命是对那些对某一特定问题来说极为重要的特征加以区分。即使我们可以对某企业的产品需求曲线作出直接的、准确的估计,我们也不可能立即进行如下划分:按照需求曲线的无限弹性及非无限弹性来划分完全竞争企业与垄断企业。我们实际观察到的那些需求曲线没有哪一个是绝对水平的。所以,我们所能估算出的弹性永远也不会是无限的。所以,真正相关的永远是这样一个问题:某一弹性是否“足够”大,从而可以被看作是无限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弹性数值本身来作出一劳永逸的回答。正如我们不能永久性地断言:对于公式S=1/2

  gt

  2的应用来说,每平方吋15磅的气压是否是“足够地”趋近千零。同样,我们也无法计算出需求的交叉弹性,进而按照‘需求的交叉弹性之间的差异”来将企业划归部门。正如马歇尔所述:“不同产品(即不同部门)之间的区分应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必须从便于某种讨论的角度来加以解决。这决定了所有的问题;同一企业在一种问题中被当作完全竞争者来看待,而在另一种问题中又被当作垄断者来看待,在这当中并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 

  正如同一个粉笔记号在一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直线,在另一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面,而在第三种问题中被看作是欧几里得体一样,这当中并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需求的弹性与需求的交叉弹性的大小。生产物理性能相同的产品的企业的数量,等等,都与问题密切相关。这是因为,这些因素属于(或者说可以属于)下述变量的一部分。这些变量将被用来确定某一特定问题中理想实体与实际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限定该理论得以充分成立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变量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企业在完全竞争与垄断之间类型的划分, 

  下面这个例子可能会有助于说明这一点.假定现在有这样一个问题:要确定联邦香烟税的增加(被预期为永久性的增加)对香烟零售价格的影响。我冒昧地提出这样的预见:如果想得到大致正确的结果,就必须这样来看待香烟企业,即好象它们正在生产一种没有差别的产品且正处于完全竞争之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某些协议”,如对切斯特菲尔德香烟的数量加以限定。这里,“切斯特菲尔德香烟被看作是与马尔巴勒香烟等价的。” 

  另一方面,香烟企业将犹如完全竞争企业一般行动这一假说,对于二次世界大战中香烟企业对于价格控制的反应来说,应该是一个错误的指导,而且毫无疑问,在此之前人们一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战争期间,香烟企业的成本一定会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竞争者一定会减少原有价格下的销售量。但是,战时公众收入的增加又会增加那一价格下的需求量。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严格固有法定价格将意味着“短缺”的出现及香烟生产数量的绝对下降。这里“短缺”的含义是需求数量超过了供给数量。事实否定了这一特定含义:人们将很好地、合理地坚持最大化香烟价格;而生产数量将大幅度地增加。成本上升这一共同性力量,大概不如每一企业对保住其市场份额及商标名望与价值这种愿望的破坏性力量来得强烈。特别是当超额所得税将这一类广告成本的很大份额转嫁到了政府头上时,则更为如此。对于这一问题来说,我们不能把香烟企业假设为完全的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它们。 

  小麦的种植常常被用来作为完全竞争的例证。然而,虽然对于某些问题来说,假设香烟企业组成了一个完全竞争的部门,并以此来对待它们是适当的;但是,对于某些问题来说,假设小麦的生产者是完全的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他们则是不适当的。例如,如果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当地的谷物加工者所支付的麦价之间的差异,那么上述假说则是不适当的。 

  在那些某一企业集团受到共同因素的影响,及企业可以被假设为完全竞争者并以此来对待的问题中,马歇尔的理论分析被证明是最为有用的。从某种描述性的意义上说,这就是歇尔“假定”完全竞争这一误解的根源。如果能够创立一种比马歇尔的假说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即能同时对下述两种情况加以考虑的理论,那将是极为理想的。在一种情况中,产品的差别及企业数量的稀少会带来本质上的不同;而在另一种情况中,产品的差别及企业数量的稀少则不会带来本质上的不同。这样一种理论将使得我们能够解决那些目前尚不能解决的问题。此外还将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确定前一种较为简单的理论的适用范围,即在哪些情况下该理论才能被看作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足够好的近似。为了能够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这一更为一般化的理论必须具有要义与实质;它必须使其含义接受实践的考验,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与重耍性。 

  由张伯伦、鲁宾逊二人所提出的不完全竞争或称垄断性竞争理论,就是为创立这样一种更为一般化的理论所作的尝试。不幸的是,他们所提出的这一理论不具备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一般化理论所必须的特征。他们的理论贡献主要局限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了人们对单个企业经济学所作的阐述,从而完善了人们对马歇尔模型含义的推导;完善了马歇尔的垄断分析,并丰富了可用来描绘部门情况的词汇构成。 

  这一理论的不完善之处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它对涉及到企业集团(即马歇尔部门)的问题的处理上,或者说它在这类问题上无能为力。只要坚持认为产品之间的差异是实质性的,并坚持认为该理论对这一点的坚持正是该理论的卓越之所在,那么,通过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而对部门所下的定义则不再适于应用。按照这个定义,每一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而通过“紧密的”替代品或交叉弹性之间“较大的”差异这些词语所下的定义,则避开了这一问题。同时,这种定义将一些含糊不清、无法限定的东西引入抽象模型,而在其中找不到可与之相对应的类型。这种定义的唯一作用就是使得该理论在分析上毫无意义——这是因为“紧密的”与“较大的”这种表述与“较小的”气压同属一类。在某一情况下,张伯伦不明确地将部门定义为具有相同的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企业集团。但是,同样,只要产品之间的差异是(如他们所主张的那样)实质性的且不能置之不理,那么这种定义在逻辑上也是毫无意义的。“生产推土机的企业的成本与需求曲线,同生产发夹的企业的成本与需求曲线相一致”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呢。而且,如果它对于推土机与发夹来说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只要人们仍坚持认为两种牌子的牙膏之间的差异是非常重要的。则它对于这两种牌子的牙膏来说同样也是毫无意义的。 

  垄断性竞争这一理论,对干部门分析来说没有提供任何帮助,而且没有提出任何中间情况以介于企业(在一个极端上)与总均衡(在另一个极端上)之间。所以。它没能推进对许多重要问题所进行的分析。第一种极端情况面太窄从而无法具有较大的实用性;第二种极端情况面太宽从而无法确保有意义的概括性。 

  6.结论 

  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是一种暂时被接受的、关于经济现象的概括体系。这一概括体系可以被用来对情况变动的影响作出预测。人类在扩展这一概括体系,增强我们对其合理性的信赖,及改进其预测的精确程度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受到了下述两种因素的阻碍:一是所有知识探索的人类能力方面的有限性,二是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种种桎梏。这些桎梏对于一般性的社会科学来说影响极大,而且对于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的经济学来说也特别重要。上述说法中绝无过分挑剔的成分。人们对经济学课题的熟悉,促成了人们对关于这一方面的专门知识的轻视。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及对公共政策中大部分问题的重要性,妨碍了经济学的客观性,并造成了科学分析与规范判断之间的混淆。依据未经控制的实践而不是依据受到控制的实践的必要性,使得为证明试验性假说的可接受性而创造大量的、准确的证据成为困难。虽然对未经控制的实践的依赖并不影响这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一假说唯有通过它的含义或预测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一致性才能够得到检验;但是,这种依赖确实使得检验假说的任务更为艰巨,且使得在所涉及的方法论原则方面出现了更大程度的混乱。与其他科学家相比,社会科学家在其方法论方面需要具有更强烈的自我意识。 

  一种业已流行甚广且危害甚大的混淆现象就是人们在关于“假设”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问题上的混淆。任何一种有意义的科学假说或理论都将一无例外地作出这样的声明:某些力量在理解某一特定种类的现象中是重要的,而另外一些力量则是不重要的。通过下述方法来表述这样一种假说通常是非常便利的:声言该假说旨在预测的这种现象在进行实际观测的世界中的行为方式,就犹如它们在一假设的、高度简化了的世界中的行为方式一般。这一高度简化了的世界只包含该假说认为是重要的那些力量。一般说来,进行这样一种描述的方法不止一种——即对这种理论进行表述所忧助的“假设”体系不止一种。对这样一些假设所作的选择,通常是出于下述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它们在表述该假说方面的简便性、清晰性及准确性;二是它们带来间接证据的能力。假设可以为假说的合理性带来间接证据这一说法,是出于下面几种考虑:假设可以使人们联想到该假说的某些含义已经可以为观察所检验;假设可以导出该假说与其它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假说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等。 

  这样一种理论不能通过直接地将其“假设”与“现实”加以比较来进行检验。的确,不存在任何一种进行该种检验的有效方法。完全的“真实性”是明显地无法达到的;而某一理论是否“足够”真实这一问题,只有通过考察该理论所取得的预测,对于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是否是足够令人满意的,或者是否是比来自于其它假说的预测更令人满意来作出回答。然而,一理论可以通过其假设的真实性来检验,而不必考虑其预测的准确性这种看法,已经厂为流传,并成为经济理论因其非现实性而遭受的旷日持久的批评的根源所在。这些批评大多是不相关的。从而,由这种批评所促动的经济理论改革也大多是不成功的。 

  当然,如此众多的经济理论批评的不相关性并不意味着现存经济理论的高度可信性。这些批评可能无的放矢,但也可能存在着放矢之的。从小的方面来看当然明显地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任何一种理论都必然是暂时性的,且将随着知识的进步而置于变化之中。即使撇开这种老生常谈不论,我们也有必要使“现存经济理论”的内容更为特定,并对经济理论的各种分枝加以区分;经济理论的某些部分明显地要比其它部分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如果确实可能的话,那么,对实证经济学的现状作出综合性的评价,对与实证经济学的合理性相关的证据加以概括,及对实证经济学每一部分所应具有的相对可信度加以估计等项工作,将是一部专著或一系列专著才能完成的任务,而绝非一篇方法论的短文所能胜任。 

  在这里,我所能做到的只是概略地表述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在我看来,现有的相对价格理论极富成果,而且对于具有西方国家特色的这种经济体系来说又享有很高的可信程度。这一相对价格理论的主要任务是解释资源在各种最终用途之间的分配问题,及生产成果在相互联系的各种资源之间的划分问题。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基本上奠定了相对价格理论的现有结构。尽管似乎存在着相当的分歧,但在我看来,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也同样地极富成果,并享有很高的可信程度。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绝对价格、总产量及其它变量对于经济总体来说所具有的结构性或长期性水平。现有的静态货币理论是以货币数量理论的形式为核心,并经历了从戴维·休姆到剑桥学派,到欧文·费雪,到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一系列重大演变过程。在我看来,目前经济理论中最薄弱、最不令人满意的环节在于货币的动态分析。货币的动态分析所涉及的是经济整体对于情况的变动所采取的调整过程问题,亦即涉及的是总体活动的短期波动问题。在这一领域内,我们甚至还没有形成一种可适当地称作现有的货币动态分析的理论。 

  当然,即使在相对价格理论与静态货币理论中,也仍然存在着扩展现有理论的范围与改进现有理论的准确性等方面的余地,而且这种余地是相当大的。特别地,对“假设”的描述真实性问题的不适当的重视,已经导致了人们对决定各种假说的合理性限制条件的关键问题的忽略。而上述各种假说又共同地构成了这些领域内的现有经济理论。与这些假说相对应的抽象模型,也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完善与深化,并且在严格性与准确性方面也有了巨大的进展。关于我们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方面的描述性材料也已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这些成就都大有禆益。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实际地使用这些抽象模型与描述性材料,则还需要作相当的探索。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在于进行下述判断的标准问题,即如何确定:对于某种特定的问题来说,使用哪一种抽象模型才是最好的,一抽象模型中的哪些类型将与可观测的实际类型相一致;该问题或该种情况的哪些特征对预测的精确度影响最大——这里的预测是由某一特定假说或理论作出的。 

  实证经济学的进步不仅要求对现有假说进行验证并加以完善,而且还要求不断地创立新的假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尚缺乏正式的结论。假说的创立是一项精神、直观与发明的创造性活动;其实质就是要在众所熟知的材料中发掘新意。这一过程必须归在心理学当中进行讨论,而不应列在逻辑学当中进行研究。这一过程必须借助于自传与传记来研究,而不应从科学方法的专著中寻找答案;这一过程必须经由公理与事例所推动,而不应由定理或原则所导出。 

  版权:芝加哥大学,1953年。 

  有部分来源于密尔顿·弗里德曼的著作:《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3年)。 

  在这一篇里,我全面地溶入了我的那篇简短的‘综述”文章的内容,而并没有作特别的提及。我的《综述》一文见于B·F·海雷编辑的《当代经济学考察》,第五册(芝加哥:理查德·D·欧文有限公司,1952年),第455-457页。 

  我很感激多萝西· S·布雷迪,阿瑟·F·伯恩斯,及乔治·J·斯蒂格勒对本篇编纂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与批评。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2.消费与永久性收入  

   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议题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假设的例子来说明。假设有很多很多的人,每人每星期所得为

  100美元,且每人每星期的当前消费支出也是100美元。假设他们每星期领一次工资,但发薪的日子并不确定。所以,有1/7的可能性是在星期天领到工资,有1/7的可能性是在星期一领到工资,等等,以此类推。假定我们以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为抽样调查对象,并随机地选取一天来收集他们的收支预算资料。在这里,我们将收入定义为那一天的现金所得;我们将消费定义为那一天的现金支出。那么,这些人中将有1/7被记录为拥有收入100美元;而6/7的人将被记录为收入为零。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这些人在发薪那天的支出将大于他们在其它日子里的支出;但在其它日子里他们也有所支出。所以,我们的记录可能是这样的:拥有100美元收入的那1/7人口将具有正储蓄;而其余6/7的人口将具有负储蓄。消费可能会显示出随收入增加而上升的趋势,但(如果确实是这样的情)上升的幅度将小于收入增长的幅度。所以,收入中用于储蓄的份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这些结果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消费行为的有意义的东西;它们只是反映了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情况。人们并不一定要使他们在消费方面的现金支出与他们的现金所得相适应,而且,他们在消费方面的现金支出并不能很好地作为衡量他们所消费掉的劳务的价值的指标——在我们这个简单的例子中,星期天那天的消费支出可能会是零。 

  如果我们把观察期由一天延长到一个星期,那么这将有助于减少我们这个简单的例子中的错误成分——这些错误成分是由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所带来的。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议题就在千:长如一年的这样一个时期的使用,并不能使实际数据中的错误成分具有可忽略性,更不用说完全消除了。大体上看,从这样的年数据中所得到的结果与我们的简单例子中的结果是相符合的:当记录收入为零时,记录消费的平均值是一个正数,且收入中用于储蓄的份额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这一专题著作的中心思想是正确的,那么这些结果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法而得到解释。这些结果也反映了收入与消费这两个不恰当的概念的使用情况。 

  与此相对应,我们所要进行的分析对下面两种收入作了严格的区分;一种是记录的收入,我们将它称之为测得收入;另一种是消费者使其行为与之相一致的收入,我们将它称之为永久性收入。而且,同样,我们也对测得消费与永久性消费作了严格的区分。对于永久性收入这一概念来说,如果借助于上述一般性的词语则很好表述,但若要给予准确的定义则很困难。永久性收入是无法直接观察的,它必须从消费单位的行为中椎导出来.而且,这对于永久性消费及其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关系来说也同样如此。 

  在这一专题著作中,弗里德曼对大量的实证材料所作的广泛研究表明:完全出于理论上的考虑而提出的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一种相当简单的关系,是与这些实证材料相一致的。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这种简单关系就是: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比率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收入水平来说都是相同的,但它还取决于其它变量,如利率,财富与收入的比率等。消费与收入之间的比率将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这一广为接受的观点,可以完全通过我们的例子中所测量的因素而得到解释。 

  我们在永久性收入的含义问题上的结论是无法这样简单地阐述清楚的。我们可以把影响消费者所得的因素想象为具有多种时间维数:某些因素对所得的影响只有一天;其它因素对所得的影响时间为一个星期,一年,二年,等等。我们已经通过两分法而对这一闭联集作出了近似估计。那些影响时间少于某一标准的因素被看作是暂时性的,而那些影响时间持续较长的因素则被看作是永久性的。这一时间标准被称为单位消费者的水平线。许多不同的证据证明了这一高度尝试性的结论:如此定义的这一水平线大约为3年。 

  按照我们对这些证据的解释,单位消费者的收入中的暂时性构成要素并不会影响到该单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除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些暂时性的构成要素被转换为持续时间超过该单位消费者的水平线的永久性因素。单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是由较长时期的收入情况及直接影响到消费的暂时性因素所共同决定的。收入的暂时性构成要素主要将通过单位消费者的资产与负债的变动(即测得储蓄的变动)而表现出来。 

  对消费数据的这一解释方式及它所导出的这一特殊假说有着深刻的含义。本篇的其余部分将更为正式地阐述这一假说,并对用来支持该假说的经验证据加以概括。同时还要对由该假说所推导出来的消费者行为的一般情况加以描述,并对该假说所具有的研究意义、经济理解意义及经济政策意义加以论述。 

  1.该假说的概述 

  对每一个单位消费者来说,永久性收入这一假说可以通过由3个简单方程所组成的这一方程体系来予以概括: 

  c p =k(i, ω , μ) y p  (α) 

  y=y p +y i  ( β) 

  c=c p +e i  (γ) 

  方程(α)说明:有计划的或曰永久性的消费(c p )是有计划的或曰永久性的收入(y p )的一个份额(k)。它不仅取决于永久性收入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其它一些变量,特别是利率(i);非人力财富与收入的比率(w);及其它一些影响单位消费者对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μ)的偏好的因素,如收入的取得中所存在的不确定程度,该单位消费者的年龄及这一年龄所决定的某些特征;还有文化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种族或国籍等。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方程,而且似乎符合于下一部分中所阐述的纯消费行为理论。 

  方程(β)与(γ)说明:测得收入(y)与测得消费(c)都可以看作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1)方程(α)中所包含的永久性要素(c p 与y p );(2)暂时性要素及测量误差。这些暂时性要素反映了单位消费者所认为的偶然或随机因素的影响。正如这些方程本身所示,它们并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它们完全是定义性的。 

  我们永远也无法对单位消费者的永久性收入与消费进行直接的观察;我们只能对其花费与所得进行事后考察。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关于永久性要素与暂时性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某些假设,那么我们将可以从观测到的数据中推导出某些家庭的永久性要素情况。我们所作的这些特殊的假设是:消费与收入中的这些暂时性要素可以被看作是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不相关的,且它们彼此之间也是不相关的。这些假设正是该专题著作中所阐述的这一假说的关键所在。此外,我们有时假定消费与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均值为零。这对于该假说并不十分重要,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某些特定的应用上的方便与简化。 

  这些假设为方程(β)与(γ)注入了实质性的内容。这样一来,方程(α),(β),(γ)便具有了新的含义:这一方程体系反映了测得消费与测得收人之间的一种测得的回归关系。在这一回归关系下,消费与收入的比率将随测得收入的增加而下降——正如我们那个简单的、介绍性的例子中所出现的情况一样,而且原因相同。这一方程体系还包含了测得消费相对于测得收入的估算弹性。这一估算弹性与由永久任要素(p y )所引起的收入(与问题有关的那一类收入)的总变动份额成比例。同时,这一估算弹性还代表了回归系数的大小。这一回归系数不仅取决于收入与消费的永久性要素及暂时性要素的平均水平,还取决于影响k的那些变量。永久性收入均值的增加及k的增大将使得回归系数增大。这样一来,弹性的变动及回归系数的变动不一定意味着消费者在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的兴趣与偏好方面的变化,也不一定意味着当前消费与积累财富两种方式间互换的可能性方面的变化。相反,它们仅仅反映了收入分配的某些特征方面的变化。消费者行为的变化这一现象,可能不过是收入结构的变化这一事实的虚假表像。 

  为了便于说明,我们采用了算术形式来对该假说加以描述。然而下面我们要有所变动:保留方程(α),但以某些相似的对数形式来替换方程(β)与(γ)中的各项;并假定收入与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对数形式与收入及消费之间,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的对数形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这种对数变换与算术变换相比似乎更符合经验证据的要求,而且也是我们在前面几章的实证研究中一直采用的方法。其含义与算术变换的含义基本相同。这是因为前一种变换可以被看作是后一种变换的第一近似,而且对该假说含义所作的各种文字表述中的绝大部分都同样地适合于这两者。对数变换的优点在于它使得该假说的含义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成立。 

  总消费与总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取决于各单位消费者的总消费函数,而且取决于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这是因为这些变量将对各单位消费者的行为产生影响,然而,为了简化假说,总消费函数与个人消费函数采用了同样的形式,从而同样可以通过方程(α),(β),及(γ)来描述,所不同的是,决定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的变量(用k * 表示,以示总量)不同。对于总消费函数来说,决定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的那些变量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因素: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 

  (由(i, ω ,与μ所决定);及这些分布的一些概括性数值,如这些分布的均值与方差等。在同样的假说下,即在暂时性要素与永久性要素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与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为零的假设下,该假说中所包含的以总量数据为计算基础的消费对收入的回归原理,与以单个单位消费者的数据为计算基础的回归原理完全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所观测到的回归系数的稳定性,都不是消费者行为相对于当前消费与当前储蓄所具有的稳定性的必然结果。 

  除前面所谈到的测得消费与测得收入之间的回归系数方面的实证含义以外,该假说还具有许多别的实证含义。例如,它可以被用来对测得收入及测得消费的离中趋势加以分解,分解成暂时性要素类及永久性要素类的各部分。该假说认为,如果各单位消费者可以按其年际间的收入变化而进行分类的话,那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各单位消费者类别中消费对收入的回归情况将是类似的。而其回归系数之间的差别将可以预先确定。该假说还认为,回归曲线的一般斜率将大于为某一类单位消费者所拥有的回归曲线的斜率。这一类单位消费者的组成是由这一类单位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所共有的收入分配特征所决定的。该假说还可以被用来预测不同年份中同一类单位消费者的测得储蓄与测得收入的不同比率之间的相关情况。对于一个如美国一样,业已经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国家的总量数据来说,该假说意味着:数据所分布前时期越长,且观测的基本时间单位越长,则由时间序列数据所计算出的消费的测得收入弹性就越大;而且,以消费与收入的总量数据为依据斯计算出的弹性要比以人均数据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弹性大;以现价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弹性要比以不变价格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弹性大。 

  2.永久性收入假说之可接受性的经验证据 

  如果测得消费与测得收入之间的测得的回归关系,被解释为(如人们通常所作的解释一样)永久性要素之间的一种稳定性关系,则会造成一种主要的、明显的不一致情况——尽管永久性要素这一称谓当然地不是这些测得数量所具有的名称,而永久性收入这一假说的含义则对这一点作了说明。按照这一说明,某一单位消费者类别中消费对收入的测得回归,具有如下几层含义:(a)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将会增加——这是因为,既然对于低收入的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大于收入,而对于高收入的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小于收入,那么,很明显,穷者愈究,富者愈富。(b)在美国及其他类似的国家里,随着时间的发展,储蓄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必然不断增大——这是因为,实际收入一直在较为稳定地增加。(c)以时期跨度较大的收支预算研究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回归系数将不会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然而,有充分的事例可以说明:(a)美国社会中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如果存在这种现象的话),已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减少;(b)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发展,储蓄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已大致地为一常数。(c)我们所研究的收支预算的日期越近,所算得的回归系数就越高(稳定地提高)。所有这三个观察结果,都完全地与这一专题著作中所阐述的永久性收入假说相一致。 

  该假说与这些广泛的事实材料相一致这一情况,不过是支持该假说的经验证据中的一个部分。此外,该假说还与人们对消费行为的大量的、详尽的发现相一致。这些发现是从人们对单个单位消费者的收支数字的分析中,及人们对消费总量与收入总量的时间序列数字的分析中积累起来的。特别地,前一段中所列举的每一种含义,都已经在与实际观察之间的比较中经受了检验,而且不论在这些含义的定性方面还是定量方面,都不存在任何严重的偏差。也许可以说该假说的证据中最引人入胜的部分有二个:一是该假说在预测下述问题中所取得的成功,即以测得收入的年际变化为标准,对各单位消费者所作的划分在数量细节方面所具有的影响。二是该假说与许多数据资料之间的一致性。这些数据在这之前尚未用于消费行为分析。然而,的确,这些数据甚至被认为是与消费行为相关的。这些数据就是单个单位消费者在一系列年份中的测得收入。对测得收入中由永久性要素(即,Py

  )所带来的变动份额所作的估计,可以通过上述这些数据作出;这种估计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很早以前我在别的问题中所提出的那种方法,即相对收入状况的稳定性分析。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消费的测得收入弹性也是一种对上一变动份额所作的估计。这二种估计是从二类大致独立的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对许多不同的单位消费者类别中这二种估计的不同情况所作的比较表明,这两种估计是高度相关的,而且大致地具有相同的数值。 

  该假说中,收入的永久性要素所具有的准确含义方面还存在着某些权宜之处。最广泛的定义把永久性要素视为可归为下述因素之列的要素:这些因素的影响时间超出了某一基本时间单位(在大部分研究中这一基本时间单位为1年)。接下来较窄的定义只包括对收入的影响时间在3年以上,4年以上,等等的因素。直至最窄的定义。将永久性要素等同于预期终生收入。前一段中所提到的那些比较及许多其它证据都说明了: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较为适当的定义应把永久性要素视为反映了这样一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时间为三年或3年以上。但这还只能被看作是一种高度尝试性的结论。 

  近些年来,人们提出了许多假说,旨在对前面提到的可得证据与消费支出是绝对收入的一个稳定函数这一假说之间的抵触加以说明。这些假说中的主要部分,可以被看作是特殊情况下永久性收入假说的特殊形式。例如下面这一假说:对某一单位消费者来说,消费与收入的比率,取决于该单位消费者的相对收入情况。该单位消费者的相对收入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衡量:一是该单位消费者的收入与他作为其中一员的那一类单位消费者的平均收入之间的比率;二是该单位消费者的收入在这种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再例如下面这一假说:总消费不仅取决于当前总收入,而且取决于早先的最高收入。这一假说被看作是相对收人假说的一个特例。作为另外一种理论,相对收入假说的实证含义少于永久性收入假说,因而也少有成效。此外,在两种假说的含义有所不同的地方,我所检验的那些实证证据,皆有利于永久性收入假说,而不是有利于相对收入假说。  

  3.以永久性收入假说为基础对消费者行为所作的概括 

  在这一研究中,我们对实证证据所作的考察,主要是侧重于它们与永久性收入假说之间的一致性问题,而很少考虑到它们在理解消费者行为方面所应有的作用。然而,在应用这些证据检验该假说的过程中,我们必然地要被引导到这一问题上来:利用该假说,从这些证据中抽象出一般性的东西;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在该假说与可得证据之间的一致性足以证明这一抽象的、暂时的可接受性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对这一副产品加以概括的话,那么它将有利于说明这些检验以及这些证据。应该强调的是,下面的这些概括总结都是针对个人消费与个人储蓄而言的,并不包括公司储蓄或政府储蓄。 

  a.在美国,至少就过去60年的支出与储蓄情况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足以说明消费者行为方面的结构性变化。这一时期的数据资料完全符合于我们假说中所限定的模式——不仅符合于一般性的方程(α),(β)与(γ),而且符合于这一更为特殊的假设:收入与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之间,收入的暂时性要素及消费的暂时性要素与相应的永久性要素之间,缺乏相关性。而且,这些证据与这一模式的完全一致还可以从下面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不仅这些一般的函数关系与证据相适应,而且,在我们研究的期间内,这些函数关系的参数似乎都没有发生变化。为期3年的水平线似乎反映了单位消费者的基本特征,尽管还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结果对于水平线的长度并不是十分敏感的。 

  b.在这一期间内,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间的比率k,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较高,且绝对地高于企业所有者。对于工资收入者来说,这一比率为0.9~0.95;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这一比率为0.80~0.90,其中,对于非农业企业家来说,其比率大约接近于0.80~0.90这一区间的较小一端;而对于农场主来说,其比率大约接近于0.80~0.90这一区间的中、上部分。 

  与我们所检验过的其它方面的差别相比,k的大小较大地、且较好地反映了企业家类别与非企业家类别之间的差异。黑人的k

  值可能略高于白人的k值;这一较小的而且并不十分确定的差别,与人们从对这些数据所作的传统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刚好相反。较大家庭的k值可能要大于较小家庭的k值,但是同样,这一点仍不能视为完全确定。 

  C.

  为什么企业家的k值低于非企业家的k值呢?至少其部分原因在于前者在收入预期方面的不确定性较大。这使得前者需要较大的储备以防万一。 

  对于至少是生活在中等规模的城市中的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来说,收入中暂时性要素的离中趋势大约为其平均收入的20% ~25%

  ,即任一年中,每3个该类单位消费者中将有2个处于他们所认为的永久性状态的正或负20~25%范围之内。 

  对于生活在小城市或乡村的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来说,似乎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暂时性要素的离散程度较小,尽管这方面的证据还十分有限。 

  对于企业家消费食来说(不论是农场主还是非农场主),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高中趋势似乎上升到平均收入的40% 以上,可能高达50%

  ,大约为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的离中趋势的2倍左右。 

  对于各非农场主类别的总体而言(包括企业家及其它单位消费者),暂时性要素的平均相对离中趋势大约为3O%。 

  d.为什么企业家的k

  值低于非企业家单位消费者的k值呢?其部分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家单位消费者通过累积的资本而取得较高收益率的能力。而非农业企业家与农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的类似差别,也可能说明为什么非农业企业家的k

  值较低。然而,这一结论是高度推测性的,不能被看作是完全确定的。 

  e.就永久性收入情况而言,尽管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可能与非农业的工资收入者及文职人员类别的离散程度大致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小于非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非农业企业家类别的离散程度大于农场主或其它非农业类别的离散程度。按职我们的估计,农场主类别的离散程度大约为60~70%,而非农业企业家类别的离散程度大约为80~90%。 

  f.在美国,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决定了广泛的非农业类别中测得的年收入的可变性,其决定程度大约为80%~85%。同时,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也决定了农场类别中测得的年收入的可变性。其决定程度与前者相比则小得多。在英国与瑞典,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的决定作用,明显地大于美国社会中永久性收入状况的可变性的决定作用。这说明,年收入的分配状况加重了长期收入状况中的不平等,而这种情况对农场主来说远比对非农场主来说要严重得多。而且这种情况对美国来说远比对英国或瑞典来说要严重得多。 

  g.很少有证据可以证明暂时性要素对于消费的重要性大大小于其对于收入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收入的相对离中趋势大约为10% ,而不是记录的30% 。 

  h、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者支出相对于情况的变化所作的调整中存在着时滞问题。这一时滞问题蕴于下述观点之中:消费者将按照较长期的收入状况(表现为永久性收入)来确定支出,而不是按照暂时性的所得来确定支出。测得收入的变动对消费者支出的影响全都可以由此而得到说明。 

  i.在美国。总消费与总收入之间的比率(k * ),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一直大致保持稳定,大约为0.88。这里消费一词的定义,不包括主要的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支出,而只包括这些耐用销费品的使用价值的估计值。耐用消费品的积累造成了储蓄份额的增长,所以,消费与收入之间的这一比率,对于将耐用消费品支出包括在内的测得消费来说,将比前者要高一些,而且将呈现出缓慢上升的长期趋势。这些结论既得到了预算收支数据的证实,又得到了时间序列数据的证实。 

  j.k * 数值之恒定,虽然与永久性收入假说相符合,但并不是假说本身的必然要求。即使在缺乏结构性变化的情况下,即使当各方面条件均已满足,总消费函数可以由方程如(α),(β),(γ)等来描述时,情况必然如此。k * 数值之恒定,意味着或者决定k的变量及由这些变量所决定的单位消费者的分布情况为恒定,或者这些变量的作用相互抵消。在这其中两大主要的相互抵消的力量可能是:(1)农业耕作的相对重要性不断下降,这将使k * 趋于上升;(2)家庭规模的缩小,这将使k * 趋于降低。国家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的变化,是第三大主要因素。当我们认可得的统计资料中对这一因素加以衡量时,它本身就已经对k * 产生了抵消作用。 

  k.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永久性收入可以被看作是当前及过去测得收入的加权平均数。这一加权平均数受到一稳定的长期趋势的向上调整,同时它所具有的权数将随时间的向后推移而下降.平均的测得收入与当前永久性收入之间的平均时间跨度大约为2.5年。 

  相应的总消费函数为: 

  这里c * 代表总的或人均的消费量,而y * 代表总的或人均的收入量,T代表问题中的时间单位,t 泛指时间。这里的t 不过是一个积分变量,在最后的函数中并不出现;而k * ,α,与β均为该函数的参数。k * 将被解释为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α将被解释为收入的长期增长率,β将被解释为衰减系数,它描述了从当前及过去的测得收入中,对预期的或永久性的收入加以估计的过程。产值越高,则随着时间的向后推移,权数的下降速度越快;而永久性收入与平均收入之间的平均时滞就越短。就19O5-1951这一期间而言,根据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的人均储蓄及人均个人收入数据(排除了通货膨胀因素),这些参数的估计值为: 

  k * =0.88 

  α=0.02 

  β=0·40 

  α与β的值对于所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应当是相当不敏感的,预k*的值将是非常敏感的。我们引证的这些数值是相对于这样的消费概念而言的:它只包括主要的耐用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将耐用消费品存量的累积视为储蓄;同时,它还将社会保障储备的增加包括进来,作为个人储蓄与收入。 

  4.该假说的研究意义 

  永久性收入仅说的含义所得到的广泛接受,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影响了人类的科学探索:(1)对消费行为及收入结构的研究;(2)经济理解与政策。 

  消费研究既涉及到总消费,又涉及到对某一特殊项目的消费支出。这一探索的主要部分指向了消费对收入的回归的决定问题。这一侧重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当前收入是当前消费支出的主要决定因素,而对各种回归情况所作的比较是消除收入影响的一个途径,从而也是将其它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分离出来的一种方式。这一部分相关方法决定了大部分的数据收集与表述;同样,它说明了消费者购买研究作为曾进行过的最大的、计划最周密的预算收支研究,为什么从一个有所控制的而不是有代表性的样本中收集支出数据;它也说明了为什么在对预算收支数据编制表格时,测得收入是用来对单位消费者进行分类的主要的,且常常是唯一的变量。这一部分相关方法也决定了对消费者行为所作的大量分析研究的理论特色:从恩格尔的名字与消费对收入的回归联系在一起的、著名的恩格尔法则的首次发表,到当前自觉的、复杂的计量经济研究;从对单位消费者的一小部分所作的数据检验,到以某一国家整体及许多不同的消费品的时间序列数据及预算收支数据为基础的需求函数的计算。研究的周密性业已具有了下述表现形式:增加越来越多的变量,及使用更为准确的统计方法来对这些变量的影响加以估计,并对选样及测量度差加以考虑;然而,它并没有改变这一研究的基本方针与方向。 

  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得到的接受,说明了这一研究中的许多或者说大部分内容都具有方向性错误。一直保持不变的不是收入(这里的收入与消费者行为密切相关),而是收入(含义同上)与偶然性因素的一个混合作,而这一混合体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用来反映消费者行为方面存在的各种差异所具有的影响的那些统计数字,事实上反映了收入分配的特征。所以,消费者行为之规律的发现,业已被消费者行为同收入分配的那些没有直接联系然而并非不相关的特征之间的混淆所破坏。其结果就是给为使这些数据在这同一总体系中具有合理性所作的分析,带来不断增大的复杂性。 

  这一复杂性时常被这一领域中的研究者们自豪地提及,意在说明他们的分析的敏锐性。下述观点完全是为了创造一种必要的美德而提出的:消费者是一个复杂的生物,他将受到太阳之下一切事物的影响,从而,唯有一包含大量变量的分析才有希望从消费者行为中抽象出与事实相符合的模式来。事实上,引入大量变量的必要性正是该分析失败的预示,而决不是该分析成功的象征;这只能说明该分析者还没有找到一种确实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对他的研究对象加以阐述或理解。这是因为,简洁正是一种富有成果的理论的关键所在。似乎可以这样说,消费分析家一直在为他在增加更多的周转圆方面的成功而感到骄傲。当然,免去这些变量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他的实证发现是错误的,并不意味着他所发现的与消费者行为有联系的那些变量是没有联系的,这比接受哥白尼提出的天体运动不存在的学说则需要引入其它的天轮来进行解释的观点更为错误。免去这些变量的可能性的真正含义在于:它说明了这些实证关系可以从一更为简单的结构中推导出来;它们都可以被看作是某一单一的且更为简单的力量体系在不同的伪装下的具体体现,而不可以被看作是那些基本上无法删除的最终变量的结果。 

  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受到的广泛接受说明了关于收入的消费回归问题应大大减少受重视的程度,而在总消费及总储蓄的分析中则更应如此.在我们目前的知识阶段中,这一领域中的首要任务是发现决定k

  的主要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影响加以衡量。至少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初抨击而言,为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数据资料包括:各类单位消费者的平均消费与平均收入,而在这些数据中,暂时性要素大致地可以被期望为由平均所消除。例如,来自下述各类单位消费者的数据资料: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或各城市中职业性质大致相同的各类集合体。我本人只知道一种这方面的研究,是由多萝西·布雷迪所作的。这项研究是以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作为观察单位,而主要涉及的是平均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需要确定的是,这些平均值之间的比率(即我们所说的平均消费倾向),是否且如何与下述变量相联系。正是我们的这一假说使得我们将这些变量放到了举足轻重的位置之上:利率,收入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财富与收入的比率,单位消费者的年龄及由这一年龄所决定的特征。尽管由于现存数据在方向上各不相间,使得同一地区全体居民的平均值或者无法得到,或者难有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够计算,但是,沿着现有数据所提供的这些线索我们仍然大有文章可作。就数据的将来收集而言,这一方法的广泛接受将从许多方面使问题大为简化,因为这一方法使得我们可以将重点几乎全部地放在那些可以给出较好的均值估计的样本上面。与为了对多变量关系(包括单位消费者的当前收入,作为一个主要变量)加以准确估计所要求的水平相比,这一方法可以通过较少的样本来进行,且样本的设计也可能较为简单。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观点,与当前情况相比,不仅消费对收入的回归在消费研究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应大大减少,而且这一回归所具有的作用及用途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一回归的作用主要在于为收入的总变动的分解提供手段,从而将收入的总变动分解为由永久性要素所带来的变动及由暂时性要素所带来的变动两部分。这一结果对于消费研究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提供了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的估计值,而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可能被看作是影响k的变量。然而,这一回归的主要用途却完全不在消费研究方面,而在于收入分配的分析方面。它使得关于消费者预算收支的大量数据可以被用来解释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并将收入分配方面的数据转化为对永久性收入状态的分布情况的估计。 

  永久性收入假说在将收入的消费回归转化为收入分配分析的工具的同时,又对这一回归在消费研究中的重要性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而在这之前这一回归几乎完全为人们所忽略。这似乎是难以理解的。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这一回归使我们得以对消费的总变动加以分解,分解为由永久性要素所带来的部分及由暂时性要素所滚来的部分,从而使我们得以对消费的暂时性要素的相对离差加以估计。我们应从任何可以进行这种计算的现在数据出发,对消费的收入回归加以计算,而在将来的研究中,这两种回归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该假说在研究方面最后一个值得提及的意义在于:它对同一单位消费者在不同年份中的消费或收入数据赋予了较大的重要性,特别是那些给出了同一单位消费者在消费与收入两方面的情况的数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即这样的数据目前虽然存在但还未被发掘出来,所以,这些数据是那些在将来的数据收集中享有最高优先权的消费数据种类之一。 

  5.该假说的实际意义 

  永久性收入仅说所受到的广泛接受,必然对那些储蓄的决定因素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经济理解问题及政策问题产生影响。至少就最近几年来说,业已出现了两大类这样的问题:一是那些与经济的发展过程有关的问题,特别是那些与所谓的未充分发展的经济的发展过程有关的问题;二是那些与经济波动有关的问题。 

  a.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人员趋向于对形成资本的资源的可得性赋予主要作用。当然,来源之一是国内储蓄。从而,国内储蓄的可得性业已被看作是:一方面主要地取决于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取决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 

  实际国民收入水平被认为具有双重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国民收入水平限定了可用于消费及储蓄的总收入量。按照某种标准,如果收入总量小的话,则可用于消费或储蓄目的的潜在的可得数量就少。当然,这在数学上完全是不言而喻的,而并不受这一业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总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之间进行划分的决定因素问题的假说的影响。第二个作用是,绝对收入假说所得到的广泛接受,导致了这样一种观点:低实际国民收入不利于储蓄,这是因为低实际国民收入使得储蓄对收入的比值较低。 

  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拥护的相对收入假说,抛开了低实际国民收入与低储蓄率之间的直接联系,代之以二者之间的间接联系。该假说认为,诚然,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社会里,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对储蓄率没有影响。但在一个与世界其它部分相联系的社会中,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必然会对储蓄率发生影响。杜森贝里对相对收入假说所作的理论证明得到了最为广泛的接受。按照杜森贝里的证明,由于模仿效应及优等产品的可得性及实用性的示范效应,在一个社会中相对收入是重要的。但这些效应在社会与社会之间同样起作用。高收入国家中消费水平的“示范效应”,或居住在不发达国家的高收入国公民的“示范效应”,将使得不发达国家的公民将他们低水平的收入中的过高份额用于当前消费,并且,特别地,使得不发达国家的公民将收入的任何增量用于当前消费。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证明。 

  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既破除了低实际国民收入与低储蓄率之间的直接联系,也破除了二者之间的这一间接联系。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观点,储蓄率是独立于国民收入水平的。相对收入(如我们所测得的)与一国的储蓄率有着实际联系,这不是由于模仿或示范效应,而是因为测得的相对收入是相对永久性收入状态的一个有偏指数。如果在一社会中不存在模仿效应及示范效应,那么也就没有理由预期这种效应存在于社会与社会之间。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某一实际国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国家或集团其总储蓄与收入的比率也较低;但它们的比率也可能较高,在任一情况下,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解释不能从国民收入水平中获得,而只能从其它因素中去寻找。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虽然实际国民收入水平不能对低储蓄率作出解释,但收入的高速增长率(而不论其水平如何)却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原因是这样的:收入的预期持续增长,将使得永久性收入相对于测得收入而增加,从而使得消费相对于测得收入而增加。我猜测,一这一影响是否会自己显露出来主要地取决于实际国民收入这一增长的来源问题。如果这一增长反映了至少部分地由国内资本所供给的经济发展。而国内资本的供给又起因于较好的投资环境,即国内资本的收益率较高,那么,储蓄收益率的提高对于永久性收入与当前收入之间的高比率将是一个抵消因素,从而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如果国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外部刺激,而国内资本的作用很小或毫无作用,那么,则可能不存在抵消作用,且储蓄率将可望下降。冲绳岛作为美国的一个军事基地而得到的发展,带来了当地居民收入的增加。这也许可以作为这第二种可能性的一个事例,然而我对此情况了解得太少,所以还不能十分肯定。无论如何,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关于这两种发展的事例的话,那么,这些事例可能会提供一种相当好的检验:检验我们目前所进行的这一分析,检验永久性收入假说在国与国之间的可接受性. 

  由于不仅绝对收入仅说而且该假说的一个极为特殊的形式均得到了广泛的接受,所以,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被看作是能够对总储蓄率作出解释的一个主要因素。广泛的收入不平等被认为是通向高储蓄率的途径,进而也是导向平等、导向低储蓄率的途径。这一考虑时常被用来作为一个主要的依据。为那些在其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所提倡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加以辩解。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是一个必要的恶魔,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办法可以筹集到为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储蓄。 

  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不平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不平等的来源。仅就不平等来源于永久性收入状态方面的差异而言。不平等对储蓄率没有任何影响。仅就不平等来源于暂时性要素方面的差异而言,不平等对储蓄率确有一定的影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平等意味着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保存储备以防万一的需要.有助于高储蓄率的并不是不平等本身,而是不确定性。当然,这是以该种不确定性不会减少资本的平均收益率为前提——加入这一限定是考虑到财产安全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对储蓄率的明显的不利影响,如担心政府没收或严格控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增加。 

  在我看来,对不平等的来源加以区分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抛砖引玉。我还是提出了自己极不成熟的看法:在我看来,许多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特征,完全属于那种与储蓄率不相关的特征类型。这些国家通常有着强硬的社会制度,严格的阶级区分,同代人当中或代与代之间各阶级成员的极大稳定性。简而言之,在这些国家当中通常存在着永久性收入状态的广泛的不平等。发展的进程,工业化的进程打破了这些硬性的阶级区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不仅将使测得收入的不平等程度降低,而且将使来自于暂时性要素的不平等取代永久性收入状态的不平等。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后一种影响更为重要。不论永久性收入状况的不平等程度的缓和在其它方面的重要性如何,相对于储蓄率来说,这一缓和是中性的。这种不平等(有趣的是,这种不平等通常最为平均主义者所厌恶)不能以筹集储蓄所必需为借口而受到保护.另一方面,注入相对收入状况中的流动性。从一个阶级变化到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可能性之出现,在很短的时间内大赢大输的可能性之出现等,这些变化即使最终所导致的是不平等,但也会因其促进了机会均等而受到平均主义者的欢迎。然而,正是这些变化对储蓄率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抛砖引玉,下面我继续提出一些远非我能力所能及的问题。我怀疑我仍是否过分地注意了储蓄率的太小,而忽略了储蓄借以进行的方式。中世纪时储蓄在收入所占的份额可能至少与现在的份额一样大。然而,那时的储蓄的相当数额(也许是主要部分)都是以大教堂的形式进行的。不论大教堂在最终满足及社会保障方面(在不止一种意义上)的生产是多么地丰饶,但在财产方面它们却远非如此。我了解到,对印度的收支预算所作的研究表明:尽管乍一看时似乎印度的收支预算研究结果不同于美国的相应的研究结果,但最终人们发现,如果将圣坛、圣杯等“礼拜用品”项目理解为储蓄,甩收支预算研究的术语来说就是理解为”资产与负债的净变动”的话,那么,两项研究基本吻合。很久以来东方便被认为是贵金属的“蓄水池”,关于东方的大量储蓄及储蓄所借以进行的特殊形式方面的证据非常翔实。也许。人们赋予储蓄率的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当转而赋给决定财富的积累所借以进行的形式的那些因素。也就是说,要把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归于投资,而不是归于储蓄过程。 

  b.经济波动 

  经济波动主要地是不稳定的投资与消费和当期收入之间相对稳定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对经济波动所作的这一解释,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赞同。然而我本人并不认为这个收入-支出理论是对现实的一个合理的、经受过检验的解释。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得到的接受,对这一问题有着明显的重要的意义,而值得加以阐述。 

  前面这一种解释与投资机会缺乏,及当实际国民收入上升时储蓄对收入的比率将上升这些观点合在一起,导致了(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对“长期停滞”的担心:据认为,“成熟的”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将具有有限的就业机会及高储蓄率。然而,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取得的胜利,完全动摇了“长期停滞”理论的一大基础,即没有理由期望储蓄率将随着实际国民收入的长期增长而上升。此外,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还打破了“长期停滞”理论的一个所谓的补救情况。据认为,为了对付长期停滞的危险,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平均消费倾向应不断提高。对绝对收入假说的这一特殊形式的接受,必然导致下述观点:要使平均消费倾向不断提高的办法之一就是要缓和收入的不平等,从而对长期停滞的恐惧被用来作为支持收入再分配方法的依据。永久性收入候说的成立意味着:不论消费比率上涨的好坏影响如何,收入(至少是永久性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变动都不能被期望为具有上述结果。很明显,永久性收入假说是不偏不倚的;如果说永久性收入假说否定了对不平等作为产生所需储蓄的一个必要的恶魔所作的证明,那么它同样地也否定了缓和不平等作为减少预计储蓄的一种手段所作的证明。 

  战后的经费膨胀及明显地广为存在的线资机会,有时导致了某些因素,使得收入-支出理论产生了“长期高涨”的担心。与这一观点保持一致将使得收入-支出论者赞同下述方法: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以加重不平等作为降低消费与收入的比率的一种手段;进而减少通货膨胀的危险。然而,就我所知,这种方法无一奏效。很明显,按照永久性收入假说的理论,这样的结论将不会得到证实。 

  正如我所提到的那样,永久性收入假说不仅与这些以特定的实证判断为基础的、关于不平等问题的理论相关,而且与下述凯恩斯理论结构相关——不仅在长期或结构性方面,而且在短期或周期性方面。 

  在长期方面,凯恩斯理论结构的中心分析议题,在于否定自由企业经济中长期均衡位置必然落在充分就业之点上这一理论。它认为,除非引入如刚性的名义工资率这样的救世观音来创造出一种均衡,否则的话,可能根本不存在货币均衡。而且这种“实际的”均衡的位置可能低于充分就业之点。最为一般化的永久性收入假说的成立,并没有使这些观点失去其合理性。这是因为,这些观点并不取决于下述主张:当收入增加时,储蓄与收入之比率将不断提高。而且。即使储蓄与收入之比率为常数,这些观点也仍然是正确的。使得这些分析观点失去其合理性的真正原因在于永久性收入假说的一个特殊论点的成立。这一特殊论点就是:财富与收入不比率 ω,是影响永久性消费与永久性收入之比率 k的重要因素,且 ω

  的提高将导致 k的提高。 

  在短期方面,作为对周期性波动的一种解释,收入-支出理论的重点放在了消费与当前收入之间的关系上面。就我所知,永久性收入假说并不能说明对周期性波动所作的这一解释的实证合理性或可接受性。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将该理论的假说同其它理论的假设加以比较才能确定。但是,永久性收入假说对消费函数的形式问题,从而对波动的这个收入一支出解释所借以成立的经济中,波动的周期性特点等问题有着重要的说明.如前面第三部分中的k

  点所示,永久性收入假说提出了一个总消费函数,在这一消费函数中,当前消费主要由过去收入所决定。人们并不一定要接受这一特殊形式;上述一般性结论完全可以从下述观点中导出:当前消费将按照长期收入状况的某些指标而调整,而不是由当前所得来决定。二者之间的差别几乎是确定的:在当前消费与长期收入状况相一致的情况下,当期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的估计值较低,大大地低于从消费完全取决于当期收入的消费函数中求得的边际消费倾向的估计值。换而言之,当前消费与长期收入状况相一致意味着当前消费中的较大部分被认为是独立存在的,而较小部分被认为是取决于当前收入;从而、通过乘数效应,当前消费中的较小部分被认为是取决于投资。其结果导致了较小的投资乘数,及一更为稳定的内在循环体系。对于我们从数据中估算出来的这一特定的消费函数来说,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于独立存在支出的乘数仅约为1.4。而且这其中还没有考虑累进的个人税制、公司税及储蓄等的稳定作用。为了避免误解,我急需重申下列问影。上述观点并不是作为关于我们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证特点的论断而提出的;它们是有条件的论断,且其合理性取决于收入一支出理论作为经济波动的一种解释所业已得到的认可程度。 

  如果我们对认可一新假说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加以例数的话,则永远没有穷尽的希望。的确,其深远意义之一就在于促进人们去思考新问题,探索新方法;而这些是无法事先预料的。尽管我在这一部分里所提到的许多问题远远超出了我的实证证据范围。超出了我个人的能力限度,然而我毫不怀疑,对于认可永久性收入假说所具有的最终意义来说,我所遗漏的要多于我所概括的。这既是使我们感到自豪的“纯”研究的感召力所在,也是其证明所在。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3.预期效用假说与效用的可测性  

   目前,人们又把注意力投向了关于风险之下选择问题的假说。这种假说是由加布里埃尔 · 克拉默及丹尼尔 · 伯努里首先提出的,后又为艾尔弗莱德 · 马歇尔所探讨。最近,在冯 · 纽曼及摩根斯坦的推动下,该假说又重新兴盛起来。这种假说是:在这样的风险情况下,个人所作出的选择就好象他们在追求某一数量的预期价值的最大化。如此定义的这一假设数量被称作(特别是在最近) “ 效用 ” 。如果这一假说在充分广泛的范围内有着适当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它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将具有深远的影响。该假说为两种经济行为提供了统一的解释,而在此之前,对这两种经济行为的说明一直是沿着两个不同的(基本上是不一致的)方向进行的。第一种行为,即在各种被认为是确定的事物之间进行选择,是通过议题中各种产品的一致性偏好而加以说明的,并通过最高偏好的精心选择而进行。第二种行为,即在各种存在风险的事物中进行选择,是通过定义拙劣的 “ 风险 ” 偏好或 “ 不确定性 ” 偏好而加以说明的。这些 “ 风险 ” 偏好或 “ 不确定性 ” 偏好通常被认为是 “ 非理性的 ” ,因为这些定义中不包含任何简单的、合理的、广泛性的描述,而只能由每一个体的特定情况所决定。此外,预期效用假说具有丰富的、潜在的实证内含。正如我们在别 处所证明的那样,对风险情况下的行为所作的几个简单的、广为接受的实证概括,可以被用来对这一假说加以限定,并足以使该假说对我们所要研究的现象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使该假说所具有的这些实证意义较少地受到偶然性实证观察的影响。依次地,这些预测将既作为该假说的成果而存在,同时又作为该假说的合理性的进一步验证而存在—— 如果只有当这些预测得到了实践的证明。 

  不幸的是,该假说的早期应用中存在的一个双方面的错误,极大地妨碍了人们对该假说的含义、相互关系及作用的一般性理解。第一方面的错误在于这样一种观点:单位的效用数值(坐标原点及单位除外)对于被认为是确定的事物的选择问题所作的分析来说是必要的。第二方面的错误在于这样一种看法:对上述可测效用的预期,必然同样地决定着存在风险的各种事物间的选择。然而,帕累托、斯卢斯基,及最近一些学者发现,这样一种数值效用对于无风险选择之分析来说并不是必要的,而且这一发现被正确地认为是一项重要的理论进步。但是,无风险选择中所推导出的效用测量方法,必然也适用于存在风险的事物之间的选择这一观点的存在,使得人们将注意力从下面这种可能性中转移开来:可能存在着某一函数(这一函数从无风险的选择中是推导不出来的),这一函数的预期值将决定着存在风险的事物间的选择。 

  基于上述情况,最近重新倡导并重新阐述该假说的学者们,应该努力做到正确、清楚地理解下述问题:该假说是在何种意义上证实了或容许了测量单值(坐标原点及单位除外)对产品及劳务偏好的这一说明。而且,这些重新倡导并重新阐述该假说的学者们还应该为这一计量对象起一个新的名称,以取代 “ 效用 ” 这一名称及这一名称所具有的各种复杂涵义。不幸的是,这些学者们在这两点上一无所为。冯 · 纽曼及摩根斯坦在重新倡导这一假说,并阐述他们对该假说所作的富有启发性的论证中,没能很好地防止误解,相反,其中的某些未加限定的评述,可能事实上促成了人们的误解。同样。我们自己对该假说与可得的实证证据之间关系的论证,也是不完善的,没能直接地涉及 “ 可测性 ” 问题;实践证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附带说明也不够清楚,而且这些附带说明可能同样地促成了(而不是减少了)误解。 

  威廉 · 鲍莫尔最近在政治经济学杂志所作的说明,为通过某种方法来弥补我们早先的错误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条件.鲍莫尔的说明试图搞清对该假说的肯定或否定所需凭借的依据,及在何种意义上,对该假说的认可证实了或容许了将效用视为 “ 可测的 ” 这一作法。的莫尔的说明完全集中在这些问题上面,并清楚地阐明了对这一从早期关于 “ 可测性 ” 的讨论中自然地引发出来的假说所作的批评。 

  鲍莫尔对该假说的反对基于下述两个方面:(1)这一 “ 纽曼 -摩根斯坦效用结构与个人偏好尺度之间可能是不相容的” 。( 2)“ 纽曼 -摩根斯坦效用指标可能是“ 任意的 ” ,而且可能是 “ 毫无道理的 ” 。第一条反对意见提出了这样一种一般性问题:在哪些方面该假说应得到认可或受到否定(第一部分);第二条反对意见提出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该假说 “ 使得 ” 效用具有可测性 ” (第二部分)。 

  1.该假说得到承认的方面及受到否定的方面 

  科学的假说的作用就在于使我们得以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加以 “ 预测 ” ,亦即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加以评述。而这些评述( 1)是可能与实践相抵触的;(2)事实上却没有被实践所否定。如果对于某些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这样评述是不可能与实践发生抵触的,那么这一假说势必空洞天物,从而失去了预测之功效。例如,某人将选择他所选择的东西,这一股说毫无疑问是“ 正确的 ” ,同样也毫无疑问地是 ‘ 空洞的 ” ,这是因为这一假说不可能与实践相抵触。如果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这种评述与实践发生了抵触(与其它假说所作的评述相比,这种评述与实践之间的抵触 “ 时常发生 ” ,或者说更为经常,更为明显地发生。),那么则说明该假说是错误的。可能与这种假说发生抵触的可观察现象的范围越广,该种假说的潜在成果也就越大。这是因为观察范围的愈加广泛等价干预测结果的更为精确。该假说成功地避免与实践相抵触的次数越多,范围越广,则该假说之合理性的可靠程度越大.我们迫切需要的是这样一种假说:它取得了高度精确的预测(亦即极容易出现错误的预测);它已经被用来作出了许多这样的预测。(亦即它已经多次经历了抵触的考验);而且它已经取得了绝对 “ 正确的 ” 预测(亦即它已经多次避免了与实践之间可能发生的抵触)。 

  为在各假说之间进行选择所作的这些极为常见的且过于简化的考察,在此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这些考察所蕴含的否决正是人们对预期效用促说所作的批评的核心所在:这一假说受到否定。正是由于它不是 “ 空洞的 ” ,正是由于它可能是错误的。例如,鲍莫尔曾说到,他可以想象出某些将与预期效用假说相抵触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并不都是明显地 “ 由疾病所引起 ” ;而且该假说的某些结论 “ 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 。在某种程度上,鲍莫尔是说仍然性的观察与思考证明了该假说是错误的。因为这一论断旨在说明粗略观察到的实际情况与该假说所作预测相抵触,所以它也是反驳该假说的有关证据。然而,从这些例子段落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知道,鲍莫尔还提及了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方面,而且他认为这些方面作为反驳该假说的论据是同等相关的:他认为,该假说并不是明显地、绝对正确的;将与该假说相抵触的行为是可以想象的(而不是业已观察到的,不论多么地粗略)。从我们前一段的论述中可知,这一特征恰好是一科学假说的优点所在,而不是缺点所在 —— 唯有在要求该假说必须是正确的情况下(亦即是一同义反复的情况下),这一特征才可以成为一条合理的反驳理由。对将与该假说相抵触的行为加以限定的可能性本身,就说明了该假说并不是空洞的。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明显地 “ 由疾病所引起 ” ,也并不是 “ 显而易见的 ” ,这说明了:该假说(如果是合理的)将使我们得以作出更为准确的预测,而这在该假说不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然而,即使假定预期效用假说是潜在地富有成果的,且对该假说之可接受性的这些反对意见(如我们刚才所引证的那些)是基本上不相关的,我们承认该假说的实证依据又是什么呢?该假说已多次地度过了可能出现的抵触吗?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该假说将能够避免可能出现的抵触,或将继续避免可能出现的抵触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出一个高度肯定且令人满意的回答,但仅此而且。我们的回答是;仅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尽管该假说问世已久,但还必须看作是一种富有希望的推测,它的合理性更多地来自于间接证据,前不是它经受了 “ 至关重要的 ” 实践检验这一直接证据。 

  该假说与实践之一致性方面的许多业已可得的证据,亦即该假说的含义没有被实践所否定方面的许多业已可得的证据,已经在我们早些时候的文章里得到了概括。在那篇文章里。某些这方面的证据被用来对该假说加以根定,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提出了该假说与实际情况间可能发生的抵触情况,但是,仅就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对此作过探讨。 

  由莫斯泰勒及诺治所作的某些近期验证,丰富了我们的观察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没能对该假说加以否定。然而,目前可得的这类相对直接的证据,还远不足以使我仍对该假说的合理性确信无疑;充其量是使我们得以对此抱有乐观的态度. 

  我们认为,该假说的吸引力之真正所在。较少地来自于这些直接证据,而较多地来自于间接证据 —— 这些间接证据使得下述推断成为可能:该假说将能继续避免遭到实践的否定,至少在某些重要方面是这样。该假说与其它经济理论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这一间接证据。然而,在更大程度上,这一间接证据是由这样一些基本原理的合理性所提供的:这些基本原理对于该假说的推导来说是充分的;同时它们本身又是可以从该假说中推导出来的,从而是该假说的另一种表述。当我们说这些基本原理比在逻辑上与之等价的这一假说更为合理时,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基本原理直接使我们想起了许多易受偶然的实证观察所影响的含义(或来自于该假说的预测)。相对于这些含义所涉及的这一类现象而言,该假说曾多次经历了实践的检验,并已多次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抵触。说这一证据是 “ 间接的 ” ,是因为提供这一证据的现象,并不是在我们使用这一假说进行预测时所主要关心的那一类现象。该假说在这一类现象上所取得的成功,使得它在另一类现象(并不是毫不相关的)上取得成功成为可能;然而,这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该假说在后一种现象上具有同样的可信度。 

  冯 · 纽曼与摩根斯坦的重要的最初贡献,完全在于他们通过对该假说所作的证明而提供的这一间接证据。鉴于我们早些时候的文章在对纽曼 -摩根斯坦基本原理的解释中所存在的错误(这一错误由鲍莫尔在其注释16中所提及,并因保罗·A· 萨缀尔逊的阐述而引起我们的注意);而且,鉴于我们中的一个(萨维奇)正在对另一种关系下该假说的基本原理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所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基本原理方面的证据重新加以表述。 

  为了简便起见,让我们假定:对于某一个人来说,选择过程的最终结果将是某些数量有限的可能性中的一个,即集合X{X 1 ,x 2 , …… , x n }中的一个。这些结果x i 可以被描述为对于该个人来说可能发生的“ 收入 ” 。这里的 “ 收入 ” 是最广泛意义上的收入,例如,它可能包括现金收入,一段时期内的一系列现金收入,几揽子货物,在爱情与战争方面的运气等。仅存在一定数量的结果这一假设明显地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从数学上看,这是一个可以去掉的小污点。 

  该个人可得到的各种情况已预先由一系列可能性分布所构成。任何一种情况(通常叫作一种 “ 预期 ” ,也就是可能性分布 f),都是由下列要素所构成:x 1 将是这一最终结果的可能性f 1 ,x 2 将是这一最终结果的可能性f 2 ,等等。它可以被解释为这样一种赌博或彩券:对于该个人来说,对于每一来说,得到收入X i 的可能性是f i 。 

  这些基本原理涉及到了所有可想见的可能性分布f,g,h, …… 的集合 F,而这些可能性分布反映的是前面所定义的固定的有限集合X的分布情况的。当然,对于该个人来说,在任一特定情况下,这些分布并不一定全部可得。F的一个元素f可以用符号f=[f 1 ,f 2 ,… f n ]来表示,这里的f i 是非负数,且所有的f i 之和等于1。 

  f ≤g这一表示方式应读作并解释为:“ 对于该个人来说,他对 f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g” 。这意味着如果 f与

  g是该个人可得的仅有的两种情况的话,那么,他将不会有计划地选择f。 

  尽管到目前为止找们还没有引入任何原理,然而,在我们业已定义的这一结构中已经存在着一种非常重要的假设,这就是:在存在着一定概率的不确定情况中,这个人的偏好完全由每一可能结果的可能性所决定。但是,在这里这个分析将被忽略过去,这是因为我们都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这一假设(有所保留地)对效用假说的现时批评是可以接受的。 

  下列符号规定将使这些基本原理的表述得到简化:如果f=[f 1 , …… , f n ],g=[g 1 ,……

  g n ],且0 ≤α≤l,那么,αf十(1-α ) g=[αf 1 +(1-α ) g1,… , αf n 十(1-α ) g n ]。很明显,αf+(1-α ) g本身就是F的一个元素,且当α=1时,简化为f;或当α =0时,简化为g。非常正式地,我们将加以讨论的这些基本原理如下: 

  原理 1.对于F中的所有的 f,g,h(不一定要彼此不同)来说, 

  1.f ≤g,或g≤ f。 

  2.如果f ≤g,且g≤h,那么f≤ h。 

  原理2.如果对于所有的 α 值来说,都有 αf+(1-α ) h≤g,那么f≤g。这里0≤ a<1。 

  原理3.当 0 < α < 1时,只有当f≤g时才有:αf+(1-α ) h ≤αg+(1-α ) h。 

  在原理1-3的形式下,效用假说被作为一个定理而严格地寓于其中,即: 

  定理:存在着这样一些数c, …… , c n ,只有当∑f i c i ≤∑g i c i 时,f

  ≤ g。 

  此外,任意二种这样的数列c i 与c i ’ ,都可以通过一个等式而联结起来: 

  c i ’ =s+tc i 

  这里,t>0,S与t为任意值。 

  这一定理的证明(即预期效用假说)虽并不困难但却不适于在这里加以表述。相反,即使是该定理的第一部分也已包含了基本原理1-3,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这也证实了我们早些时候的一个论断。 

  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基本原理是否可以被预期为与可观测的经济现象充分一致,所以,现在我们将对这三个基本原理 — 一地加以分析。 

  第一个基本原理说明,该个人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上可以被假定为具有一个完整的、一致的(可传递的)排列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知道任意两个物体中该个人较偏好哪一个,或是否这两个物体对于该个人来说是无差异的;而且,如果他对f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g,一旦他对g的偏好程度也并不大于h,那么,他对f的偏好程度也不大于h。这些假设及与其有着联系的那些假设已经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人们广泛认为,这些假设具有极大的内在吸引力,且它们与实际情况之间的一致性(尽管是不完善的)对于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个基本原理是对连续性所作的一个技术性的假设,尽管这一基本原理并不是完全没有内容的,但说它是一种技术性的假设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该原理说明,如果某人不想过马路,那么,不论马路上的车辆行人多么稀少,即使绝无危险,他也不会去横过马路的。 

  正是这第三条基本原理,被效用假说的批评者们认为是目的不适当的。但是,我们将证明,这一基本原理已蕴含于一基本原则之中,而且我们认为,基于这一基本原则所具有的直观上的吸引力,该基本原则在有关不确定情况下的合理行为的公理中的确是无可匹敌的。这一基本原则已广为知晓,且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尽管目前英语中尚不存在这一原则的名称,但毫无疑问,希腊语中一定业已对这一原则赋予了名称。 

  为了在对该原则加以定义之前先对其作个说明,我们假定有这样一位医生,他知道他的病人所患的疾病是这样几种疾病中的一种:对于这些病症中的任何一种来说,这个医生的治疗方法都将是立即卧床休息。我们于是可以断言: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这个医生是否可以现在或将来作出准确的诊断,或永远不可能作出准确的诊断,这个医生都应该且将要(除非他搞糊涂了)采取立即卧床休息的治疗方法。 

  更为抽象地说,假定某人被限制在一对值况a与b中进行选捀,而不知道事实上某一特定事件E已经(或将要)发生。假定基于他的选择及事件E是否确实发生,他将得到下表中4种可能中的一种(这4种可能并一定要完全不同)。 

  事件 

  选择 

  E 

  非 E 

  a 

  f(a) 

  g(a) 

  b 

  f(b) 

  g(b)  

  对于我们目前的目的来说,该基本原则具有充分的概括性。它提出:如果这个人对

  f(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 f(b),且他对g(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g(b),那么,他对选择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b。而且,如果这个人对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b,那么,他或者对f(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干f(a),或者对g(a)的偏好程度并不大于g(b)(也可能是这二者)。 

  在我们已经提到过的 “ 收入与可能性决定了某一特定个人的偏好 ” 这一假设下,基本原理 3是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一原则的必然结论。要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证明

  f(a)= f,f(b)=g,g(a)= g(n)=h,并假定事件E的概率为α 。加以这样的限定以后,则 α 就是投机 αf+(1-α ) h,b就是αg+(1-α ) h,且该基本原则所表述的内容就是原理3。 

  2.效用的 “ 可测性 ” 问题 

  鲍莫尔反对这样一种说法:预期效用假说使得效用的 “ 实际测量 ” 得以 “ 从所观察到的某人的行为中推导出来 ”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反对意见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这一反对意见的意义所在与鲍莫尔所述截然不同。鉴于这是一个目前极为混乱的问题,且关于这一问题的许多文章目的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最好从最基本的原则开始讨论。 

  考虑这样三种情况:某人必须从一系列 “ 预期 ” 中选择一种。原理 1本身便可基本上构成关于选择的一个极为一般性的理论。具体说来,就是:对于所有可能的预期存在着一个一致性的、传递性的排列标准,这一排列标准具有这样的性质:该个人将选择在这一标准中排列最高的那个可得的选择情况。让F代表所有可能的预期f,g,… 的集合,且 U(f)代表一数值函数,它具有下述性质: 

  该个人将按照U(f)>U(g),U(f)=U(g),或U(f)<U(g)三种情况,分别地作出如下选择:对f的偏好程度大于g,f与g对于他来说是无差异的,或对g的偏好程度大于f。 ……  

  (1) 

  在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学假设下,这样的函数将永远成立。 

  这样一来,U(f)促进了或产生了预期的排列标准,而且,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作预期的 “ 效用函数 ” ,或称作预期的一个 “ 效用函数 ” (从某些方面来看这样较好一些)。现在我们可以说该个人做出如此选择的目的在于使其 “ 效用 ” 最大化。 

  按照这一理论,在各种可得情况间所作的选择仅取决于这些情况在排列中所处的地位。如果存在着与观测到的选择情况相一致的任一函数U,那么,给出同样的预期排列的其它函数将与这些观测到的选择情况同等地一致。从而,我们同样可以说: 

  各预期情况的效用由函数族 V[U(f)]…… ( 2) 中的任一函数所给出。 

  这里,V是一个完全任意的、严格遵守 — 一对应原则的函数,特别地,它是一个能够保证 dV/dU>0的任一函数(以便使该函数族中的所有函数都能从同一方向上对这些预期加以排列)。 

  这是鲍莫尔理论之合理性的核心所在。(2)中没有一个函数比任何其它函数享有更多的权利,从而可以被称作 “ 该 ” 效用函数。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我们所考虑的某一预期或某一预期种类的准确含义是什么,效用都不是 “ 可测的 ” 。 

  这一关于选择的 “ 一般性 ” 理论几乎完全是空洞的。它并不完全空洞的原因在于它要求具有一致性与传递性,或比这稍多一些,由于行为是可想象的,从而可能与这些要求相抵触。但是,它是如此地趋近于空洞以致于在预测行为方面相当无用。一 “ 特殊的 ” 理论存在于对 V[U(f)]的特性,或同样地,对各预期进行等级排列所作的更为准确的限定之中。让我们的讨论仅限于这些可以被视为基本目标的概率组合的预期上面。而且,为了简便起见,将这些基本目标视为每单位时间的收入数量。这样一来,一种预期将被看作是一系列司选择的收入,及每一种收入将得到实现的概率。我们所讨论的这一“ 特殊 ” 理论是:存在着一收入函数,如 C(I),从而该函数的预期值将按照性质(1)而给出一种各种预期情况的等级排列,即它的预期值是函数(2)中的一个函数。让我们把这个函数叫作队那么,这一特殊理论就是: 

  (3) 

  这一等式满足于(1)。 

  这里,

  C上面的一横表示预期值,且I的下标f表示这一预期值是针对预期f而计算的。 

  如果存在着任何这样的函数C(I),那么它将是单值的(原点及坐标单位除外);即对于包含着一种以上可能收入(概率不为零)的各种预期来说,唯一能取得同样的等级排列的C的转换将具有下述形式: 

  D[C(I)]= S+tC(I) (4) 

  这以s为任意值,t>0。 

  这一理论绝不是空洞的;的确,如果它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对个人在某些预期(每一种预期仅包含一种或两种可能的收入)间所进行的选择的了解,将使得我们得以对他在其它的预期间所进行的选择作出预期 —— 而不论这种预期是多么地困难。 

  如果这一理论是合理的 —— 也就是说,如果它对行为的预测是正确的 —— 那么,则存在着一个单位函数(原点及坐标单位除外)。这一函数包含了与预测行为有关的全部资料。使用这一函数的方法就是对考虑之下的各种选择的预期函数值加以计算,并作出预测:具有最高预期值的这种可能情况将被选中。习惯上(但仅仅是习惯上),人们将这一过程描述为预期效用的最大化。如果这一假说是合理的,那么, C(I)的预期值将是由V[U(f)]所定义的函数族中的一个函数。然而,它仅是被公认的一个函数。任何其它的函数都可以加以使用:C(I)的预期值的3次方,或5次方都将给出与该预期值本身同样的预期排列,而且,这二者中的任一个都可以被称作存在风险的各种预期的效用。 

  在我们主要解决这一特殊理论与观察到的行为之一致性的文章里,同其他写这篇文章的作者一样,我们将(4)中给出的函数族D[C(I)]称作 “ 确定性收入的效用函数 ” 。然而,如果将( 2)中的任一函数(如 而不是 (或其线性转换形式)视为给出了不确定性预期的效用的话,那么则不应该把C(I)视为确定性收入I的效用;确定性收入I的效用应是 V[C(I)。所以,我们所用的名词容易引起误解,因为人们对我们所用的专有名词的解释说明并不比我们所给出的多。而且,毫无疑问,我们所用的这些专有名词促进了函数D「C(I)」与各种预期的效用函数V[U(f)]之间的混淆。这一混淆在鲍莫尔的评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他说:“ 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种观点 —— 即任一经某一合理的指数的单调变换而得到的指数仍然是合理的 —— 的话,那么,在前一部分末尾所提到的那些弗里德曼 -萨维奇结论(这部分结论所涉及的是收入边际效用曲线的形状)将失去它们全部的意义。” 然而,事实是这样的:鲍莫尔所提到的这些结论与函数 D[C(I)]

  相关;当把它们解释为涉及D[C(I)]这些函数时,它们保持了它们全部的意义;对于这一理论的内容来说,这些结论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当然,除 所给出的函数以外,这些结论与函数族V[U(f)]的任何函数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那么,将由 所给出的V[U(f)]的特定函数称作存在风险的各种预期的效用,从而说效用是 “ 可测的 ” ,而不是将全部的函数族 V[U(f)]称作这类预期的效用,从而说效用是“ 序数的 ” 及不 “ 可测的 ” ,这其中的理由是什么呢?这就是:如果该假说得到认可的活,那么,前一种提法远比后一种提法要方便得多。简便易行可能看起来算不上一个充分的证据,然而,事实上,这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证明。如鲍莫尔所正确论述的: “ 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测量尺度都是任意的。所以,除了繁琐不便以外,还需要距离(以公制尺度的平方表示的,且不断变化的 …… )测量的方法上存在的什么错误来作为证据吗? ” 除了繁琐不原以外不存在任何错误之处;但是,繁琐不便这一缺点并不是轻而易举地就可以予以克服的。除了 “ 繁琐不便 ” 以外,在使用罗马数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上还需要有什么错误之处吗?或在完全放弃数值术语而代之以即席的累言赘语上还需要有什么错误之处吗?当然,因不使用公制尺度所带来的不便在程度上并不能与因在科学中完全不使后数字所带来的不便相比,但是,这只是因为长度的计量尺度不过是科学中许多种计量尺度中的一种,而不是由于二者在性质上的差异。而且,即便如此,生活在一个以长度(按序数衡量的)的平方为 “ 长度 ” 的正式计量尺度的国家中的每一个人,都将实际地遭受极大的不便,这是因为,象 与 

  这样的计算每天将不得不多次进行。所有的这些平方与平方根的计算,都将是从自然中所发现的那些实证规则的一种无意义的、复杂的应用(唯一并不充分的补偿是在解决直角三角形问题时所带来的某些便利)。 

  如果预期效用假说得到认可的话,那么,说 “ 效用 ” 是 “ 可测的 ” ,且 就是它的“ 计量尺度 ” 将具有理论依据,这一理论依据与我们说长度与气温是 “ 可测量的 ” 所拥有的理论依据完全相同,而且, “ 可测量的 ” 一词在这 3种情况中的含义完全相同。鲍莫尔与他拥有同样观点的人曾认真地提出过现在应对这一词重新定义,以便完全不适用于这3种情况吗? 

  目前,由采用将 称作效用的计量尺度这一惯例而带来的 “ 简便易行 ” ,还远不如将长度的序数性质称作长度的计量尺度所带来的 “ 简便易行 ” 更为一目了然或更为伟大。这部分地因为使得这一效用惯例简便易行的这一假说尚未完全成立,部分地因为关于这一假说的大部分讨论还处于高度抽象的水平,而在这一水平上还不存在因使用范围广泛的函数体系(而不是范围狭小的函数体系)而带来的极大不便。当(且如果)该假说在避免遭到实践的否定方面所取得的多次成功增强了人们对其合理性的信心,当(且如果)该假说被充分地具体化从而可应用于具体情况之中,那么,简便可行这一论据将远比现在要有力得多。而且,如果这一假说因另一假说被发现为 “ 更好 ” (因为后者同样地富有成果且遭到实践否定的次数较少)而应当被拒绝的话,那么,简便易行可能会导致人们对一截然不同的效用 “ 计量尺度 ” (或可能取代织的什么新定义)的接受。对于实证经济学来说,重要的问题正在于为这一、另一或补充性的假说带来这样的发展;促进关于经济行为的假说的构造,这些假说将使我们得以从其它行为的观测中作出对某些行为的预测。在这一工作中,通过某些具有特定的性质且属于某一种类的函数来对这样的假说加以描述,通常是简便易行的。 “ 可测性 ” 在这里涉及的是这一类函数范围之狭小世。一方面这只是对预测的一系列原则加以叙述。加以描绘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意义重大的简便。而且,不应该要求经济学仅因为别人可能假定(貌似强大而实际毫无道理)这样的阐述所涉及的是 “ 现实性 ” 问题,而放弃这种方法的使用。同其他科学家一样,经济学家可以而且应该认识到他们的工具之于他们的科学状况的相对性。 

  对于目前的目的来说,欧文 · 费雪及拉格纳 · 弗里希为衡量鲍莫尔所提出的效用而作的种种尝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例如,就其最简单的形式来说,费雪的方法是建立在关于行为的一个特别假说基础之上的,这一假说就是:在个人偏好的尺度问题上,各种商品组合的排列顺序可以由许多单一变量函数的组合描绘出来,每一函数都将某一特定商品的数量作为它的变量。这一假说绝不是空洞无物的。如果 ’ 这一假说得到认可的话,那么它将证实可以将这一单一变量函数的组合(假定为 U)称作效用函数,并将提供一种“ 可测量的 ” 效用;当然, U的任一单值增函数都将给出一系列商品的同一排列顺序;但是,唯有线性函数才可以通过单一变量函数的组合来表示。但是这一特殊假说—— 在其商品具有广泛的 “ 独立性 ” 这一意义上 —— 含有这样一个意思:没有任何商品是 “ 低档 ” 商品(即所有商品的收入弹性都是正的),且这种含义已由大量的证据所否定,而这些证据的确与几乎作为该含义的反面的理论合理地相一致:这一理论就是,对于收入的某些层次来说,所有的商品(如果定义得较窄的话)都是 “ 低档的 ” 。所以,这一广泛独立性假说必须受到否定。仅要求有限 “ 独立性 ” 的范围较少的假说也可以被构造出来,并且也将提供一种 “ 可测量的 ” 效用。然而问题在于可以被构造出来的这种 “ 可测量 ” 效用成千上万,且似乎还没有人曾发现哪一个具有如下的特点:有着极富成果的实证含义,且这些含义是可以被否定的,但当它们被置于实践的检验之下时又没有被实践所否定。 

  这些努力的失败既不应该被解释为效用之不可测量性(在某种抽象的意义上)的结果,也不应该被解释为说明了效用是不可测量的。它们不过是一些在可得证据的检验之下,未能产生出对于作者本人或其同事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实证假说的一些实验而已。也许,将来按照同样的思路所作的实验将会是更为成功的。 

  如果我们所讨论的这一问题似乎显得很重要的话,那么,我们相信,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未能对 “ 实证 ” 经济学与福利经济学加以明确地区别。 “ 某一类个人行为可以通过假定个人将如此行事,就好象他们在使一单位函数(原点及标度单位除外)的期望值最大化一样,来得到预测 ” 这一发现(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不包括也不具有任何福利含义;且采用将那一函数的期望值称作 “ 效用 ” 的做法也不能对此有任何帮助。正如我们在早些时候的一篇文章中所论述的那样, “ 完全没有必要使这种通过使其最大化而使个人得到说明的数量与一种在公共政策中应给予特别重视的数量等同起来。 ” 社会 “ 应该 ” 促进个人福利这一伦理格言在 “ 福利 ” 被赋予实际内容之前是毫无意义的。任何关于个人通过 “ 效用 ” (如前面所描述过的那一特殊的决策理论所定义的那样)所得到的 “ 福利 ” 的证实,其本身就是一种伦理规范,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上加以证明,而不是一种科学的论断。 

  鉴于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主张所具有的重要性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复苏(特别是在福利经济学中),在科学的决策理论中使用 “ 效用 ” 一词必将加重混乱。但是,即使这是一个错误,似乎也很难认为通过否定经济学家对 “ 可测的 ” 一词的使用来改正这一错误是可取的(这里 “ 可测的 ” 一词的含义与它在其它科学中所使用的含义相同)。 

  3.结论 

  “ 个人在各种具有风险的情况中所作的选择就犹如他们在力求使某一数量(这一数量已被称为效用)的期望值最大化一样 ” 这一假说,意在成为一种使得对个人行为的正确预测得以作出的科学的假说。如果该假说通常,或比任何同样有用的假说更经常地得出 “ 正确的 ” 预测的话,那么它应该得到认可(当然,同所有的科学假说一样,只是暂时性地);如果该假说的预测受到了实际观察的全面否定,那么它应该遭到否定。目前,可得的证据并不能否定这一假说,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假说面对可能遭受到的否定的机会一直很少,所以,支持该假说的直接证据仍然是很贫乏的。人们对于该假说的信心主要来自于它与经济理论体系的一致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来自于那些它可以被证明是与之相等价的主张的合理性,而不是来自于它在预测方面的多次成功。 

  如果这一假说得到了认可,那么它就证实或认可了被称作 “ 效用 ” 的这一数量的定义,及为这一数量所赋予的数值(单值的,原点及标度单位除外)。原则上说,这些数值可以通过对个人在一类有限选择中的决策的观察而得到确定。从而该假说(如果得到了认可的话)将会把 “ 效用 ” 视为 “ 可测的 ” 成为可能,这里, “ 可测的 ” 一词与长度及气温是 “ 可测的 ” 具有同等含义。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中,这意味着一种规定的采用,理由是这种规定在应用所涉及的假说或理论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方便性。并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它都不能证实应该将这一特定的 “ 尺度 ” 视为一个不变的 “ 绝对值 ” ,或者视为与为这些特定的规则所依赖的那些假说所包含的那些现象范围之外的现象有任何联系。在所有的这三种情况中,原则上是可以屏除这一规定并采用一种更为迂回的陈述方式,但这只能是以可能出现的、已知实证规则的可怕的混乱为代价。 

  对于这一为效用赋予一“测量尺度”的特殊规定,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对意见:( 1)认为预期效用假说不是对实际行为的一种有用的或合理的说明。(2)认为将效用视为可测的规定都是不可取的或不必要的。毫无疑问,第一种反对意见是无可指责伪;唯有当且如果应用这一假说的实践证明了该假说是富有成果他并证实了实际情况对该假说的认可,这一反对意见才可以且应该被排除。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对意见是不能接受的。它将否认经济学是一种陈述与表达这样一些理论的方式,这些理论已经被发现在其它科学中是有用的(如果不是必不可少的话)。它代表着这样一种观点:这种观点的拥护者将发现始终如一地应用这一观点是不可能的;他们将不得不剥夺自己将名义国民收入、货币存量、人口数量等说成是可测的权利。如果这一观点对于效用来说似乎是有说服力的,那么,我们认为,这部分地是因为某些假说(这些假说如果得到确认的话,将包含着方便的效用测量尺度),实际上遭到了实践的否定;还部分地是由于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广为流传的混淆,即用“ 效用 ” 这一个词来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的普遍趋势:一方面,它代表着这样一种数量,在对某个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并对他对变化了的情况的反应加以预测的过程中,将该个人视为使这一数量最大化将是十分有用的;另一方面,它代表着这样一种数量,这种数量是该个人 “ 应该 ” 使其最大化的,或社会 “ 应该 ” 使其最大化或帮助该个人从而使其最大化的。对这两种在概念上完全不同的数量的鉴别是一种关于智慧行为的理论或一种伦理方面的箴言,而不是一种科学的主张,而且,也决不是为 “ 衡量 ” 效用而采用的某一特别规定所要求的。

  这一篇是与L ·J· 萨维奇共同写出的。版权: 1952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重新出版于《政治经济学杂志60》,第6号.(1952年12月)。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4.选择、机会与收入的个人分配  

   传统的“分配理论”所涉及的,几乎完全是生产要素的定价问题,即收入在各种按其生产函数所划分的经营资源之间的分配问题。它对收入在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论及甚少,而且也不存在讨论这一问题的、相应的理论。不存在一种令人满意的、收入的个人分配理论,同时也不存在一种将收入的职能分配与个人分配结合起来的理论桥梁,这是现代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缺口。 

  收入的职能分配一直被看作是主要地反映了个人通过市场所作的选择:各种要素的价值来自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经营的最终产品的价值;而这些最终产品的价值依次地又为消费者在各种从技术上说是可以实现的选择之间的决策所决定。另一方面,当收入的个人分配这一问题最终地被加以分析的时候,它一直被视为基本上独立于个人通过市场所作的选择,除非是作为影响单位生产要素之价格的因素。而个人或家庭之间在所得收入方面的差别,通常被看作是或反映了基本上非个人所能控制的有关情况,如不可避免的机遇,及人们在天赋与财富继承方面的差异,或反映了集体行动,如征税与补贴。 

  人们在上述两种联系如此紧密的场景中对个人选择所赋予的作用之间的明显差别,似乎很难成立。个人通过市场所作的选择,可以极大地限定下述两种因素对收入的个人分配的影响:一种因素是非个人所能控制的有关情况,一种是意在影响收入分配的共同行动。此外,这些共同行动本身,即使不是个人通过市场所作的选择的一种反映,也是个人偏好的一种大致的证明。 

  个人选择可以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另一种方式是:货币收入方面的差异可以补偿随取得这些收入而来的非金钱方面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尽管这一方式的重要性一般说来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但这一方式却经常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在本文章中,我们不准备进一步地研究这一问题。举例说明,一种不令人愉快的职业必需得到比另一种令人愉快的职业更高的报酬——如果前者想吸引那些同样可以得到后一种职业的人的话;没有吸引力的地区的收入必须高于有吸引力的地区的收入——如果前者不想让它的居民搬走的话;等等。在这些情况下,货币收入方面的差异被用来产生实际收入方面的平等。 

  第二种方式是:个人选择可以影响收入分配。这一方式较少地为人们所注意。某个人可得到的各种情况,在它们所确保的收入的概率分配方面(作为许多方面之一)是不同的。所以,他在这些情况中所作的选择,部分地取决于他对风险的偏好。假定两组社会成员面对着同一系列情况,其中一种社会是由极为厌恶风险的人所组成的;另一种社会是由“喜欢”风险的人所组成的。偏好上的这一差异将决定着人们对同一系列情况的不同选择。资源在意在产生对个人具有吸引力的这类风险的活动中的不同分配,将再清楚不过地反映这一点(尽管这种反映绝不是完全的)。例如,在第一种社会中,保险将是一项重要的行业,而在第二种社会中,投机将是一项重要的行业。同时在第一种社会当中,所得税与遗产税将是高度累进的,而在第二种社会当中,二者的累进程度将较小,甚至是累退的。结果将产生两种社会中不同的收入分配;与第二种社会相比,第一种社会中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将较小。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社会中收入方面的不平等可以被看作是(至少部分地)——且也许大部分地——与该社会成员的兴趣与偏好相一致的精心选择的一种反映(这基本上可以与社会所生产的产品种类上的不一致同样看待),而不应仅仅地被看作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 

  接下来的阐述在一抽象水平上证明了并探讨了这样一种相互关系:个人在具有风险的各种情况之中所作的选择与个人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上的分布情况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了进行这一探索性的讨论,我将接受决策的预期效用假说,即我将假定:个人在具有风险的各种情况中所进行选择,就犹如他们知道与每一种情况相关的收入的概率分配一样,就犹如他们正在力求使某一被称作“效用”的数量的预期值(这是收入的一个函数)最大化一样。我将假定:效用是收入的一个增函数。 

  1.一个与世隔绝的人 

  作为一个最简单的事例,让我们考虑一下与人类完全隔离开来的鲁宾逊·克鲁苏的情况。为了避免收入测算上的困难,让我们假定他只生产一种产品,或者说对于所有的产品来说,只存在着一套可以被用来对产量(以一种产品的单位计量的)加以表示的相对“价格”或“价值”。 

  在任一时点上,鲁宾逊·克鲁苏都有着多种可以进行的活动——即使用他的时间及岛上的各种资源的不同方法。他可以对可耕种的土地进行集约开垦或粗放开垦,他可以制作某种资本产品来帮助他的开垦,他可以去打猎或去钓鱼或者二者都做,等等,等等,无穷无尽。假定他选定了某项活动并开始进行。结果将是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之流,即为I(t),这里I代表着单位时间上的收入,t代表时间。目前,他所进行的活动是t 0 ,当然,I(t)在(t>t 0 时)并不是完全可知的——他所选定的活动的实际结果不仅取决于鲁宾逊·克鲁苏的所作所为,而且取决于下述随机事件:如天气,当他去钓鱼时周围鱼的偶然数最,他所种植的种子的质量,他的健康状况,等等。我们可以通过下述假定而将这一不确定性考虑进来:假定相对于每一种活动,都存在着一系列可能的将来收入之流,每一种可能的将来收入之流都具有己知的发生概率p

  t 0 [I(t)]。这样一种收入之流的概率分布我们将称之为一种“预期”。 

  在任一时点t 0 上,鲁宾逊·克鲁苏可选择的各种预期,毫无疑问地取决于他过去的活动。而这依次地又可以被看作是前一阶段的类似选择的结果。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他想象为:在开始我们的分析的任一时点上(比如说当他踏上这个小岛的时候),他都在为他的余生制定一个简单的决策。对于所有的目的来说,这种概括程度可能不是十分理想的;对于某种目的来说,用冯·纽曼及摩根斯坦的术语来说,最好对个人的“行动”加以考虑,而不是完全地考虑个人的“策略”。然而,在我们目前的分析阶段上,可以对所有不必要的复杂情况予以排除。采用这一观点使我们得以去掉下标t 0 ,因为仅存在一套有关的预期,且每一种预期所包括的将来收入之流都是对同一时期而言的,也就是说,是从最初的开始点到无限的将来。 

  作为一种更进一步的简化(尽管是更为不可靠的),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而用一个数来替代每一个I(t):或者通过假定I(t)是一单变数家族的所有成员,比如说具有同一斜率的所有直线;或者通过以某一给定的利率而把将来收入贴现为初始点的价值,并将这些贴现收入相加以求得每一收入流的现值。而这两种假设之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确保每一I(t)为一数值所替代。我们假定这一数值为W,代表财富,且可以在不知道个人效用函数创的情况卜进行计算。 

  这些简化假设没意味着:在所讨论的某一行动的结果将是一小于W的财富值的概率一定的条件下,任一预期都可以完全地由一连续型概率分布P(W)所描述。令A’代表所有活动的集合,a代表其中的在一特定的活动,Pa(W)代表与α相对应的预期。 

  效用是财富的一个增函数(在我们目前的公式中是用财富来替代收入)这一假设本身便足以排除某些预期。 

  如果 

  Pa(W ≤ Pa’(W) 

  (对于所有的W来说)   (1) 

  且 

  Pa(W)<Pa’(W)   (对于某些W来说) 

  那么,不论财富的效用函数的形状如何,a都明显地优于a’。令(削减后的)集合A由这样一些活动所构成从而使得与这些活动相对应的预期中没有一个满足方程(1)。从而,在集合A之中所进行的选择不仅仅取决于效用函数的一阶导数。 

  令 U(W)代表鲁宾逊·克鲁苏的效用函数。那么,按照预期效用假说,他将选择预期a从而使得 为最大值。这里, 

  (2) 

  除了对预期效用假说所作的这一重新表述以外,在目前这一概括水平上,关于这一特例所能阐述的东西甚少。 

  假定存在着许多完全相同的鲁宾逊·克鲁苏:他们面对着完全相同的活动系列及相应的预期,并彼此完全隔离。原则上,所有的人都将作出同样的选择——预期a * 。此外,如果任一鲁宾逊·克鲁苏的活动结果(他们实现了的W)都完全地独立于任一其他的鲁宾逊·克鲁苏的活动结果(另一个人的实现了的W),那么,Pa * (W)将是实现了的、财富在他们之中的连续型分布情况.他们之中的收入“不平等”将部分地是精心选择的产品,且”不平等”的程度将部分地取决于对于他们来说是共同的这一效用函数的形状。如果这一效用函数是一直线时,那么每一个鲁宾逊·克鲁苏都将选择具有最高预期收入的预期;如果这一效用函数是处处下凹的话(即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那么他将愿意牺牲某些预期收入来取得减小了的收入方差;如果这一效用函数是处处上凹的话(即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增),那么他将愿意牺牲某些预期收入来取得增大了的收入方差,等等。给定一足够大且种类足够多的预期系列,这些鲁宾逊·克鲁苏之间的收入之“不平等”,在第二种情况中程度最小,而在第三种情况中程度最大。 

  然而,任一鲁宾逊·克鲁苏所实现的W

  ,不一定要完全独立于其他鲁宾逊·克鲁苏所实现的W。例如,尽管每一鲁宾逊·克鲁苏都不知道其他鲁宾逊·克鲁苏的存在,但是,他们所在的小岛可能都处于同一地理区域,处于同样的气候条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假定每一个人只作一种选择的话,那么,Pa * (W)将不是财富在他们之中已实现的连续型分布情况。在彼此完全依存的极端情况下,所有的鲁宾逊·克鲁苏将实现同样的财富,所以,即使效用函数是处处上凹的,也可能会存在完全的平等。而在一些中间情况中,彼此依存的种类与程度影响着已实现的收入分布的形状,但并不影响效用函数的形状对不平等程度的影响方面的一般性结论。 

  2.社会中的个人 再分配是无耗费的 

  假定许多完全同一的鲁宾逊·克鲁苏建立起了彼此联系.现在,决定为每一个人所采取的活动的那些考虑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因为,为实现所得产品的再分配而通过鲁宾逊·克鲁苏之间的联合预先协议来产生新的预期现在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在我们的社会中个人间普遍存在的许多安排都涉及到了这种再分配,所以,不一定要通过“政府”来假定共同行动的存在。公开卖出保险或进行投机的私人企业就是一些极端的且明显的事例。但是,下面这种现象则要很普遍: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每一个企业都部分地是改变财富的概率分布的一种安排。例如,假定一个鲁宾逊·克鲁苏将其自身作为一个包管他人“工资”、并取得剩余产品的企业家,但是,假定每一个人都打算去做他原先所要做的事,从而这一“企业”不具有任何通常的监督管理职能。这样一来,改变了所涉及的这些人可得的预期系列。的确,将“产生出”新的预期这一职能视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企业职能是可以找到有力证据的,这里,“产生出”新的预期不是通过技术上的变化或改进来进行的,而是通过不确定性影响的再分配来实现的。 

  当然,一般说来,相互联系通过知识的传布而改变了与任一活动相对应的财富的概率分布,并通过产品的交换而使新的活动成为可能,从而影响到了劳动力的划分及职能的专业化的范围。然而,我们可以不考虑这些复杂情况,因为总体说来它们所影响的只是收入的可得水平,而不是收入的分配。所以,我们可以假定:仅通过相互联系的建立及产品的交换,尚不足以改变每一鲁宾逊·克鲁苏可得的收入的概率分布系列。 

  然而我们却无法将另一复杂情况如此轻松地置之一旁:即再分配安排中所存在的管理与控制费用。这些代价中最为重要的是此类安排对积极性的影响。与让某人自己承担火灾损失的全部费用的情况相比,如果他已进行房屋火灾损失保险,那么他拿出资源来防止火灾的积极性就较小。用我们的专用术语来说,就是,唯有当所研究的这一鲁宾逊·克鲁苏本人直接得到结果W的时候,活动α及与其相联系的概率分布Pa(W)才是可以取得的.如果某一集团订立了这样的协议:每一个人将采用活动a,集合起所得到或产品,并进行分配(比如说平均地)。那么,实际实现的财富将截然不同于每一个人独立地采用活动a时所实现的财富情况——也就是说,事实上,这一集团中的个人将不会采用活动a。当然,这是为什么防范损失的完全保险唯有对那些大致地与个人行动相独立的危险来说才是可行的一个基本原因,也是为什么所有意在使个人所得与他们的生产贡献相脱离的作法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甚至于完全失败的一个基本原因。 

  我们将把这一复杂情况推迟到下一部分中去讨论。在这一部分里,我们将假定再分配安排不涉及任何费用,即不论个人是独立地行动还是进入再分配安排,活动集合A及与此相联系的预期Pa(W)都是同样地可以实现的。这里,W代表着再分配之前个人所实现的财富,即他可以贡献到再分配总量中的份额。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任一鲁宾逊·克鲁苏所实现的W都完全地独立于其他人所实现的W,Pa(W)运转得较好,且这些鲁宾逊·克鲁苏的人数是足够多的,那么,个人所采用的活动将仅取决于Pa(W)的预期值,且财富在这些同一的个人之间的分配上的不平等,将仅取决于他们的偏好。在独立性及大数目一定的条件下,在将由任一共同的活动所实现的人均财富——财富的平均值或预期值——方面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很小(其极限为0)。所以,值得采用人均财富最大的那种活动,原因在于这将使可供分配的总财富最大化,从而使总财富在各鲁宾逊·克鲁苏之间的分配能够以最优方式进行。更为正式地说就是,假定a * 是在前一段中的诸条件下为人们所采用的活动,并假定它将取得预期财富 ,而活动a ** 将取得更高的预期财富Wa * 。假定人们达成了这样一种协议:每位克鲁苏将采用活动α ** ,将其所得产品贡献到公共积蓄中去,然后从中抽取原始收益,这一原始收益是由一给出他所得小于W的概率为Pa * (W)的随机机制所决定的。很清楚,由于每个克鲁苏来说,这一原始收益预期与不存在再分配安排的a * 是同样具有吸引力的,而且现在, 乘以克鲁苏人数被留在了公共积累之中,以提供额外收益,所以,很明显,具有一适当时再分配安排的a ** 比a * 更为可取。基于同样的原因,很明显:永远存在着这样一种再分配安排,它将使某一具有较高预期财富的顶期优于任何具有较低预期财富的预期,而不论后者公否伴随着一种再分配安排t结论是:就我们所讨论的这一特殊情况来说,“大自然”所提供给人们的机会仅决定所实现的财富分配的均值;而财富之不平等则完全是一种人为的结果。 

  假定财富效用函数是处处下凹的。那么,财富的最优分配明显地是平均主义的。这些鲁宾逊·克鲁苏将把他们的财富汇积到一起,然后每人从中取走一定比例的份额。在另一极端下,假定财富效用函数是处处上凹的,那么,收入的最优分配明显地将是尽可能地不平等。这些鲁宾逊·克鲁苏将把他们的财富汇积到一起,然后每人得到一张彩券,这种彩券为每人赋予了赢得与总财富价值相等的这唯—一份奖品的同等机会。 

  我们要分析的一更为有趣、且在实证上更为相关的效用函数是有着这样一种形状的效用函数:这种形状是我与萨维奇为说明风险情况下关于行为的几种简单的、且广为接受的实证概括而提出的。我们所提出的函数最初是下凹的,然后上凹,最后又下凹,如图14·1中的U(W)曲线。 

  令 为最大的预期财富值(当每一个人都采用活动a ** 所实现的)。考虑一下这样一种预期:它是由W的两种价值W l 与W u 所组成的,从而有 ,且相关的概率为p与p u ,从而有 。与这一预期相对应的预期效用是由连结U(W l )与 之弦在W点的纵坐标所绘出。从几何图形上看很明显:如果存在着一条与图14.1中的效用函数切于两点的直线,且如果W介于二切点的横坐标(我们可以用W 1 与W 2 来表示且W 2 >w 1 )之间,那么,如果W l 与W u 分别等于W 1 与W 2 的话,则这一预期效用为最大。从而,相关的概率p l 与p u 将分别为 及 。我们将这一预期称作a d (d代表着“双重相切”)。 

  任一具有预期值 的更为复杂的预期,都总是可以表示为许多单值或双值的预期(每一预期都有着同样的预期值承)的一种概率组合。所以,这种更为复杂的预期的预期效用,可以被表示为这些单值或双值的预期(这一更为复杂的预期可以分解为这些较简单的预期)的预期效用的期望值,所以,它不可能超出具有最高期望值的这一单值的或双值的分预期的预期效用.结论是:对于由具有图14.1中的效用函数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来说,a d 是每一成员的最佳预期选择.在我们的种种假设之下,a d 也将是实现了的财富分配。 

  与这一结论相关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就是:如果我们完全放弃到目前为止所作的这一假设,即对于所有的个人来说,活动集合A与相关的预期Pa(W),都是完全同一的,这—结论仍然是正确的(在一很小的限制条件下)。在我们的其它假设一定的条件下,财富的事后分配仅取决于效用函数的形状及对社会整体来说人均预期财富的最大值;根本不取决于不同的鲁宾逊·克鲁苏可得的预期方面的差异,而为确保这些结您所需的条件只是:对于每一个鲁宾逊·克鲁苏来说,具有最高的预期财富的这一预期的预期财富值介于W1与W2之间。为了证明这一主张,我们假定存在着这样两组人:这两组人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着同样的各种预期,且第一组中预期财富的最大值 (1) 不同于第二组中预期财富的最大值 (2)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每一组的成员都将分别地上交他们的财富,然后每一成员将得到一张彩券作为回报,这一彩券赋予他(W 2 - (i) )/(W 2 -W 1 )的机会得到W 1 和( (i) -W 1 )/(W 2 -W 1 )的机会得到W 2 。假定第一组占总人数的份额为n (1) ,第二组占总人数的份额为n (2) ,从而n (1)  (1) +

  n (2)  (2) =W,这就是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最高的预期财富。最终的结论是: 

  实现财富 W 1 的概率为与下式相等的一个分数: 

  (3) 

  而实现财富W 2 的概率则为1减这一分数所剩的值。但是,这与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预期系列,且财富的最高预期值为 时所得到的结论是完全一样的。更为一般地说,最终的结论是:每一个人都采用具有最高的财富预期值的那种活动,并将他的所得贡献给公共积累,然后得到一份保证书作为回报,这一保证书确保了他将得到财富W 1 及赢得一价值为W 2 -W 1 的唯一奖励的机会,对于第i个个人来说,这一机会的大小等于(W (i) -W 1 )/(W 2 -W 1 ),这里 (i) 是该个人所贡献的预期财富。所以,最终得到财富W2的机会将按照个人的预期的把握程度而因人而异,但是,所实现的财富的最终分配却是相同的,就好象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预期系列一样。 

  放弃“所实现的W值(在再分配之前).在统计上是无关的”这一假设同样不会对这一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尽管这一结论更为复杂了。考虑这样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中,知道某一个人的结果就意味着完全知道所有人的结果。让我们假定:第一,对所有的个人及集合A中的任一a来说W的所有可能值介于W 1 /与W 2 之间。那么,不论所采用的活动是什么,事后将存在着某种实际实现了的价值,且前面的分析表明:这些个人将汇集他们的W,并以投机的方式来进行总量的再分配。所以,实现了的财富分配将由两组个人所构成:一组中每一成员都得到W 1 ,而另一组中每一成员都得到W 2 。只有最终地归于某一组的所有成员的比例取决于实际的结果。事先,在一适当的再分配协议之下,预期效用随预期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再一次地。对于所有人来说,最好采用确保最高的预期财富的那种活动。而且再一次地,个人在可得的预期系列方面的差异并不影响最终结果,而只影响到每人所得到的彩券的数量。如果对于集合A来说W的所有可能值并不介于W 1 与W 2 之间,那么,具有最高的预期财富值的a可能不再是最佳选择。但是至少下述结论仍然是成立的,即事先协议安排将能够确保:如果实际实现的W(再分配之前)介于W 1 与W 2 之间时,那么它将被如此地再分配从而得到价值W 1 与W 2 ,结果在所有的情况下,最终实现的财富分配将不落在W 1 与W 2 之间。 

  “所有个人的偏好(即效用函数)都是同一的”这一假设也可以被去掉而不会对我们下面这个一般性结论产生影响;只要再分配是没有代价的,那么财富之不平等将主要地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偏好,而只是辅助性地(如果还有一些的话)取决于他们可得的预期系列。然而,放弃这一假设改变了下面这一较为特殊的结论:所实现的财富分配通常将是双值的。令每一个人都分别地具有这样一种效用函数:其一般形状与图14·1中所描绘的完全一样。但是,令这一效用函数的双切线的2个切点的横坐标W 1 与W 2 因人而异(W 1 与W 2 是对目前问题来说唯一有关该函数的2个参数),且用W 1 (i) 与W 2 (i) 来代表第i个人的W 1 与W 2 值。分别地对每一个人来说,最优的再分配安排基本上与前面所讲的情况相同:得到财富W 1 (i) 的机会为(W 2 (i) -  (i) )/(W 2 (i) -W 1 (1) ),而得到财富W 2 (i) 的机会为( (i) -W 1 (i) )/(W 2 (i) -W 1 (i) ),这里,W (i) 是该个人所能采用的任一活动所得带来的预期财富的最大值。而且,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这样一种协议的被采纳:每一个人都采用能确保最大的预期财富的这种活动,向公共积累中贡献所得产品,然后得到一张彩票作为回报,这一彩票赋予他的得到财富W 1 (i) 或W 2 (i) 的机会如上。既然每一张彩票在保险统计上都是“公平的”,那么整个投机也必然是公平的;而且只要Pa (i) (W)能够较好地运行,且W 2 (i) 是有限的,那么,大数法则将依然适用。所以,对于数量足够大的个人来说,这一投机作为一整体来说所存在的不确定性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了的财富分配除取决于最大的预期财富外,还取决于W 1 (i) 与W 2 (i) 的分布情况。偏好方面的差异所具有的影响表现在:将额外的价差引入到偏好一致情况下所实现的财富分配中去,而这一偏差的大小取决于偏好方面的差异程度.正如我们在下一段中所将看到的那样,再分配之成本有着非常相似的作用。 

  3.社会中的个人 涉及耗费的再分配 

  再分配安排(特别是通过它们对“积极性”的影响)所带来的大量耗费,使得某些在不存在大量耗费的情况下将是理想的安排被排除在外,结果是:为“大自然”所提供的机会种类,即预期的原始集合P a (W),不仅仅影响着财富分布的均值,而且还影响到了财富分布的形状。这一影响在于产生了某种混合物,它介于第一部分中对与世隔离的个人所作的结论与第二部分中对一个再分配没有耗费的社会中的个人所作的结论之间。 

  也许,将这两种情况结合起来的最简单的模式就是假定:每一个人所可能采用的活动可以划分为两种相互独立的且无竞争的集合———一种是活动集合A s ,这些活动的所得是不受再分配的影响的;另一种是活动集合A r 这些活动的所得可以在无耗费的情况下进行再分配。接下来,个人将从每一集合中选择一种活动。再分配之前,个人所实现的财富由二部分所构成W s 与W r ,而在再分配之后,则由W s 与W r ’所构成,所以,他的最终财富是W s 十W r ’。现在,每一个人所涉及的是W s 十W r ’的概率分布,而不是其中某一个的概率分布。 

  如果效用函数的形状如图14·1中的U(W),且(为了简便起见)对于所有的个人来说效用函数都是相同的,那么,最优化的再分配安排将是什么呢?现在,实现下述最佳选择已不再可能了:一个具有最高的期望值及适当的概率的双值预期,这一预期或得到W 1 或得到W 2 。原因在于,不论采取何种再分配安排,如果我们假定(正如似乎是理想的那样)W r ’不取决于实现了的W s (尽管它可能取决于预期的Pa s (W s ),那么,将无法抵消或避免W s 所面临的风险。很清楚,来自于A r 的最好选择仍然是具有最高的预期财富的那一个——既然W r 的任一理想的再分配都是可以实现的,那么,使得可供分配的总量尽可能地大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此外,最好对来自于集合A s 的选择及再分配安排加以调整,从而尽可能地近似于最佳选择。 

  为了近一步地对最佳再分配安排的某些特殊之点加以探讨,毫无疑问地还需要对集合Pa s (W s )的性质,也许还要对效用函数U(W)的性质作更为严谨的限定,其严谨程度高于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作过的任何限定;存在着某种Pa s (W s )。它将能证明任何一种再分配安排这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我并不准备对这一问题作详尽的分析。但是我认为,对于很大一部分函数Pa s (W s )及效用函数U(W)来说,最佳的再分配安排与第二部分中所述的情况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即使预期系列因人而异,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将暂时地接受这一看法,并假定:Pa s (W s )及效用函数U(W)具有为使之合理而需具备的这些性质。 

  这种再分配安排可以被描述为:每一个人贡献某一数额,即在一投机中购买一个份额,然后得到获得某一既定数额的某种特定的机会作为回报,即得到获得某一奖品的某种机会作为回报。每一个人所付出的数额取决于他所实现的W r 及他从集合A s 中所选择的那一预期——但不取决于所实现了的W s ,因为这将与“W s 是不受再分配的影响的”这一假设相矛盾。如果所有的个人都具有同样的预期集合,那么他们都将选择同种预期,而且人们在所付出的数额方面的差异将仅仅是因为所实现的W r 因人而异。然而,如果人们具有不同的预期集合,那么个人所付出的数额将取决于实现了的W r ,以及人们由集合A s 中所选取的那一特定的预期;这是因为:这种付出的目的是要在个人没有赢得奖金时仍能大约保持W 1 的水平。这样一来,与那些所拥有的预期只能确保较小的W s 值的人相比,那些所拥有的预期能确保较大的W s 值的人将保留较少的W r (或此外还将支付更多)。付出方面的差异将由赢得奖金的机会方面的差异所弥补(即由彩票数量的多少方面的差异来弥补),与前者相比,后者将得到较大的机会。该项奖金的多少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等于W 2 -W 1 。原因在于奖金的目的是使获奖者大约保持在W 2 的水平上。 

  在这一再分配安排下,最终实现了的财富分布是两种财富分布的概率总和。集合A s 中人们所采用的这些活动导致了所实现的W s 的某种财富分布,其准确形式取决于:最佳的特定选择,为不同的个人所实现的W s 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以及个人之间在可得的预期体系方面的差异。现在,这一分布由为购买彩票所进行的支付所限定。鉴于不同的个人在所作的支付方面的差异被用来抵消可得的预期体系方面的这种差异,所以,它们的作用在于使该分布的重心移到W 1 ,且仅在个人可得的预期体系彼此不同的情况下,减少了该分布的变动性。假定现在投机的格局已定,且赢者与输者已定。这使得这一财富分布分解为两种分布——一种是对赢者而言的,一种是对输者而言的。由于那些具有一般说来较好的预期系列的人有着较大的中奖可能,且由于由一般说来较好的预期系列所实现的财富分布可能系统地不同于由其它预期所实现的财富分布(其区别表现在除均值或决定进入该投机之中的抵消支付的位置参数以外的那些方面),所以,通常说来。这两种分布不一定是完全一样的。现在,对赢者而言的这一分布由对每一赢者的奖金支付(W 2 -W 1 )所改变,且最终的分布为对流者而言的分布与对输者而言的分布之和。 

  为了证明这一点,令D(W)代表对彩票的支付之后但在奖金分配之前所实现的财富的连续型分布;也就是说,D(W)是在这一阶段上,财富小于W的个人的比例。假定在这一阶段上,这一分布独立于该投机的约定支付,从而对于赢者及输者来说这一分布都是相同的。令g代表将赢得奖金的个人的比例,且W’=W 2 -W 1 为奖金数额。这样一来,最终的财富分布为: 

  F(W)=(1-g)D(W)+gD(W-W’)   (4) 

  下述说法可能不具有什么明显的意义:这一分布是两种分布之和,而不是一两个随机变量之和的分布。 

  正如前一部分中所提到的那样,放弃同一偏好假设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些结论.如果在偏好方面存在着某种共性的话,那么,W 1 与W 2 的个别值将形成两种大致不同的分布。W 1 与W 2 的的这些值中存在的偏差基本上被加到W s 的值中所存在的偏差中去,且对最终分布有着与W s 的值中存在的最初较大的偏差同样的影响。 

  这两子分布在方程(4)或其一般化形式中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赢者的比例,而赢者的比例依次地又取决于所实现的财富的均值相对于W 1 及W 2 的大小。效用曲线的形状及位置本身由社会的平均财富及财富的分布所决定,这似乎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将效用曲线视为简单地给定的,且视为独立于个人可得的预期体系或实现了的财富分配,但很清楚,从超出为我们的目的所必需的一种较为广泛的角度来看,效用曲线与预期系列必须被看作是相互作用的。为了与推导出图14·1中效用曲线的这一特殊形式的那些所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社会中财富的均值与W 1 的接近程度必须远远大于与W 2 的接近程度。这意味着赢者比例g接近于零。如果g趋近于零的话。那么,既然大致以W 1 为中心的第一个子分布比大致以W 2 为中心的第二个子分布有着大得多的权数.所以,通过对由方程(4)所描述的这一连续型分布的微分或差分所推导出的概率或频率分布将是高度不对称的。此外,这一分布可能是单峰分布,其单峰出现在W 1 附近(< );在W 2 附近,由第二个分布的上升部分所趋于引入的第二个最频值可能被具有较大权数的第一个分布在W 1 之后的下降所压倒。这样一来,第二个子分布的影响在于使复合分布的最频值稍稍移到了原先第一个分布的最频值的右边,并使复合分布的尾部变平且向外伸展。这一复合分布将显得相当尖耸,在以财富为横轴的正方向上,它的尾部出奇地狭长。现在,“相当的不对称性,广泛的变异性,及极大的尖耸性……成了来自于独立的职业活动的收入的分配特点”,也是来自于其它方面的收入的分配特点,此外也是所观测到的财富分配的特点。而且,这些特点完全是当g较小时,由方程(g)所推导出的这些分布所可能期望具有的性质。所以,我们的理论分析所导出的这一分布函数至少满足了下述最初检验:能够再现所观测到的财富与收入的分布所具有的这些更为显著的特征。 

  当然,方程(4)与所观测到的财富或收入的分布之间不存在明显的不一致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与这些分布相一致,或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模型业已对反映财富或收入的现存分布的那些关键因素作了区分。但是,同这一理论结构的合理性一道,它可能确实证实了这样一种实证研究,为的是观察方程(4)是否实际上充分地反映了财富或收入的现存分布。 

  4.结论 

  前述分析是极为尝试性的与极为初级的:它所包含的这些论点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它所考虑伪只是一些高度简化的模型;它还作了这样一种高度简化,即将财富分布视为一单一选择的结果,及这一选择在随机事件的影响之下的必然表现,等等。然而我认为它已足已证明:人们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现实存在的财富不平等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被看作是人们为满足其兴趣与偏好而造成的.它告诉我们:天赋或继承财富方面的不同与所实现的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同之间的联系,并不是象人们通常所假定的那么直接与简单,且许多共同的经济与社会安排——从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到共同征收及强制实行的所得税与遗产税——可以被理解为(至少部分地是这样)为取得一种与社会成员的兴趣及偏好相一致的财富分配所采用的方法。最后,在关于收入分配及产生这种分配的各种安排的规范性判断方面,它告诉我们:与外部加之于个人的不平等相比,由参加一项投机的精心决策所导致的不平等明显地带来了完全不同的规范性问题。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5.资本与利率理论  

  从抽象的角度来讲,这样地看待经济体系将是很有指导意义的:在这一体系之中,生产资源(资本)的存量产生着生产性服务的流量,而这些生产性服务的流量又被转化为最终消费服务的流量。这种连续的流量问题就是生产性服务在各种用途之间的配置问题,就是这些生产性服务在向消费服务转化的过程中的组合问题,也就是这些消费服务在经济中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分配问题——即《价格理论》第一章中所引用的、弗兰克·奈特对经济问题所作的五部分细分中的问题1,2,3及5。这些问题在前面几章中都已有所涉及,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主要关于不同服务流量的相对价格方面的问题。

除了流量问题以外,还存在着“维持与发展的准备”问题,或者说生产资源存量,生产性服务资源存量的管理问题,即奈特的问题4。这是本章所要涉及的资本理论的主要问题。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流量问题与存量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为了使二者完全分开,我们必须将面包及其它食品的消费购买视为存量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流量问题的一部分。该消费者正保持着一个生产性服务存量(即他的食物储藏),并将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同来自于他所使用的消费资本(如电冰箱,炉子等)的服务结合起来,从而生产出最终服务——营养。从物理意义上说,能量守恒定律确保了不论所消费掉的是什么都能得到转化.所有的消费都是服务的消费。食物储备与电冰箱或炉子的不同仅在于前者在生产营养服务的过程中以快得多的速度折旧。

然而对于许多具体问题来说,把分析进行到这一点毫无益处,将折旧迅速的食品比作完全意义上的服务这通常是很有用处的。但是,承认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正是我们所要作的。

从最广泛的观点来看,资本包括所有的生产性服务资源。有三种主要的资本类别:(1)原材料,非人力资本。如建筑物,机器,库存储备,土地及其它自然资源;(2)人力资本,包括人类的知识与技能等;(3)货币存量。人力资本与其它项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现存的制度结构与社会结构及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使得人力资本对经济压力与动力的反应不同于非人力资本。货币存量不同于其它两种资本类别,原因在于货币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并不紧密地依赖于所具有的实物单位数量,而是主要地取决于一个存量的存在。下面考虑一下这样两个社会:它们基本相似,所不同的只是一个社会所具有的、标价为一美元的纸片数量是另一社会的2倍。唯一的影响在于:第一个社会中的名义价格将2倍地高于第二个社会的名义价格.来自于货币存量的总服务之流(total stream of services)在这两个社会中却是相同的。

存量与流量之间的混淆的最为普遍的例证之一就是通常所作的这一表述:资本相对于劳动力而变得较为廉价(或昂贵),从而劳动力为资本所替代(或者相反)。这一表述的含义是:工资比率与利息率是可比的。然而,工资比率与单位时间内单位机器的租金是可比的,因为二者都是单位时间内单位实物的美元数量,但与利息率却是不可比的,因为利息率是单位时间内单位美元(纯数字)的美元数量。换言之,工资比率与机器租金相除仍得完全的实物单位。它所证明的是通过市场购买,工时可以为机对所替换的比率。这一比率的上升或下降意味着什么非常清楚,而且这一比率不受所有价值的按比例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工资率与利息率的比率则截然不同;这一比率不是完全的实物单位,而是以价格的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说它所证明的是资本美元的时数与工时之间的替代比率,从而将受到所有价格的按比例变动的影响。

资本替代人力的通常值景是这样的:在挖一沟渠的劳动中,操作机械镐的人的使用取代了使用铁锹的人的使用。真正所涉及的是被用来建造机械镐的劳动力对被用来使用铁锹的人的替代,或者是被用来建造机械镐的人力资本(及其它资本)对被用来建造铁锹并使用铁锹的人力资本(及其它资本)的替代。机械镐的建造者、担任设计的工程师等人的技术劳动服务被用来替代非技术劳动者,原因在于相对于非技术劳动者来说技术劳动者已变得较为便宜。此外,社会也许已变得更为富有;也许已拥有了更多的资本总量。这不是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而是更多的资本的拥有,通常既是更多的人力资本的拥有也是更多的非人力资本的拥有。在其它资本的重新安排配合之下,通过以操作机械镐的人的形式而存在的某些现存资本存量的使用来取代使用铁锹的人的形式,这是现存资本存量管理的一部分——即奈特所说的“维持之准备”。通过现期生产性服务的使用来增加资本(人力与非人力)存量,而不是用于规或消费,这是储蓄与投资过程的一部分一即耐格所说的“发展之准备”。

资本理论中的关键价格是传统的利息比率。然而,利息比率的倒数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更易于扑捉、更基本的概念。它通过资本流量给出了一种服务资源的价格。考虑一下这样一块土地:它每年所能得到的收益为1美元,且将无限地持续下去,并假定相关的利息比率为5% ,那么,这块土地的价格将为20美元,成为20一年的购买(这一表示形式在英国的使用比在美国的使用更为经常)。这导出了价格的关键性质:即来自于服务的永久性资源的历年服务流量数额,这一数额是购买这—资源本身所需耗费的。还需要说明的是,存在着许多种等价的契约形式。在一个确定性的世界里,以每年1美元的代价租下这块土地,与通过以5% 的利息比率而不定期地借入20美元来买下这块土地将是完全等价的;或者,与通过以5% 的利息比率一年为期借入20美元,同时打算第二年、第三年等等再同样地借入将是完全等价的。然而,在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这些做法将不再等价,不确定性将使得不同种类的契约安排同时并存,以及许多不同的本期交易牌价同对并存。

利息比率影响着许多决策,如:

1.消费的时间型式,原因在于不同的时间型式的收入之流得以进行交换的条件取决于利率。

2.资产所借以持有的形式.近期的货币理论研究所注意的一个特殊问题就是:是以货币形式持有财富还是以其它形式持有财富.这不过是边际原理的一种扩展。边际原理的内容是:所持有的各种资源的比例应该如此确定,从而使所有方向上的边际收益相等。

3.生产的特征与结构。

4.社会产出的构成,即总产出中将成为投资产品的份额与将成为消费产品的份额。利率的下降使得各种服务资源的价格上升,从而为生产这类服务资源提供了动力.

5.非人力财富与人力财富之间的比率及应急储备的规模。鉴于这里我们只局限于相对价格理论,所以我们略去了利率对活动水平可能产生的短期影响。

当期交易及与之相联系的条件的多样性带来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算术问题:如何区分条件方面的本质差别与非本质差别。我们将先讨论这一问题,然后作为一个特别项目而转入双重的存量- 流量问题分析(即存量以流量的形式的定价问题及流量的使用以增加存量的问题),并以房屋作为一个例证;最后将这一存量-流量分析概括为总体的资本分析。

利率的计算

按照一般的说法,资本市场一词被用来意指这样一种市场:在这一市场当中,对不同数量及时限的收入之流的纸币权被购买与出售。尽管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愿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资本一词,从而与各种生产性服务资源相对应,然而这种较窄的含义已足以说明在对不同的收入之流的比较中所存在的那些问题。

例如,考虑一下下面这几个契约:(a)从现在起一年后支付105美元的承诺;(b)从现在起一年后支付210美元的承诺;(C)从现在起一年后支付525美元的承诺。为了简便起见,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都不考虑可能的违约问题。

假定契约a的市场价格为100美元。我们可以将这一价格描述为:为从现在起一年后得到1.05美元而支付1美元.如果契约b的市场价格为200美元,契约C的市场价格为500美元,那么我们将说:所有这三种契约都以同一价格出售,即为一年后得到1.5美元而现在支付1美元;或者说所有这三种契约都以年5% 的单利率而得到为期一年的贷款。

应该说明的是,算术中及经济学中都没有任何规定要求b的价格是a的价格的2倍,且c的价格是a的价格的5倍。正如可能存在着大宗交易折扣从而使得一打衬衫的价格小于12乘以一件衬衫的价格一样,也可能存在着大宗交易折扣(或者相反),从而使得契约c的价格小于(或大于)5乘以契约a的价格一样。(顺便说一下,在对贷款契约的说明中包括括号中所给出的另一种情况的必要性,证明了当或契约的二元性。难道贷款人是在以现期资金为代价而向借款人购买将来资金,从而使他能够期望以少于5倍的支付而在第二年得到5倍的所得吗?或者说,难道借款人是在以将来资金为代价而向贷款人购买现期资金,从而使他能够期望以少于5倍的支付而在今年得到5倍的所得吗?第一种情况使得较大宗交易的利率较高;第二种情况使得较大宗交易的利率较低。)将所有的交易都简化为现在的一美元等于从现在起一年后的多少美元,这种作法将能够对非本质差异与本质差异加以区分。

如果在如a、b、c之类的契约中存在着本质差异,那么套利的可能性就出现了:按照较低的利率条件借款,按照较高的利率条件贷款。这是金融中介的一项服务,是由如下机构所提供的:如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货币市场基金等。这种套利,或者说金融中介作用,逐渐地将这些本质差异局限于成本与售价的差额之上,而这一差额又是与决定金融中介服务的供给的成本相联系的。此外,它意味着:正如存在着中间人的每一市场一样,可能有必要对看起来似乎是同一契约的“买价”与“卖价”加以区分。一般说来,我们将忽略这—复杂情况而仅提到一种价格。

现在再考虑一个略有不同的契约:(d)承诺在从现在起的2年后支付110.25美元。很清楚,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情况。如果该契约的价格是100美元,那么,这是一个为了现在得到1美元而在从现在起的2年后支付1.1O25美元的契约。这可以简化为两个同契约a一样的、完全一致的一年或契约。例如,它可以被描述为一个为了今年得到1美元而承诺在下一年支付1.05美元的契约,再加上一个与此相连的、为了下一年得到1美元而承诺在从现在起的2年后支付1.O5美元的契约(1.05x1.5=1.1025)。然而,这种分解并不是唯一的。契约d同时也等价于一个为了今年得到1美元而承诺下一年支付1.03美元的契约,再加上一个与此相连的、为了下一年得到1美元而承诺在从现在起的2年后支付1.07038835美元的契约(1.03 x1.07038835=1.1025);契约d同样地也将等价干任何能产生同一最终结果的相关契约的其它组合。很明显,为将契约d简化为与契约a、b、c具有同样的条件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数学计算。

货币市场将为契约d确定一个价格,并为契约a决定一个价格,然后从这2个价格出发我们就可以为象契约a一样的2个子契约(但年份不同)单独确定价格。例如,如果“两年期的年复合利率”是0.05(即契约d的目前售价为100美元),且目前的“一年期单利率”是0.05(即契约a的售价也是1OO美元),那么,从现在开始为期一年的一年期贷款的(隐含的)市场单利率目前也是0.05。然而,如果目前的“一年期单利率”是1.05美元 (即契约a的售价为105/1.03=101.9417876美元),那么,从现在开始为期一年的一年期贷款的(隐含的)市场单利率目前是0.07038835。

应该注意的是,在进行这种分解的过程中,我们已不得不求助于大宗交易折扣或开水问题。还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不考虑违约问题(从而也不考虑抵押的问题),那么个人分别地缔结这种相互联系的契约是完全可行的。通过同步地购买契约d并卖出契约a——即进行两年期的贷款与一年期的借款——某个人目前正在进行一次从现在起为期一年的贷款。结果是:当期支付的任何契约都可以被简化为如契约a一样、但开始日期不同的一系列一年期的子契约,从原则上说这些干契约都可能具有隐含的市场价格。而且毫无疑问,期限并不一定要一年。子契约可以为期一个季度,一个月,或一大。这一极限是连续复合的,从而契约a可以被看作是即刻的契约在利率为1.05的自然对数或O.04879下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无穷数列。

在具有相同的起止日期的契约(如契约a,b,c)之间,或者在处与同一年份的契约(如这些一年期的子契约)之间进行套利是可能的。但是一般说来,在下面这两种子契约之间则无法进行套利活动:这两种子契约具有着不同的时间单位,这是针对缔结金融买卖契约的时间而言的,而且这里所说的金融买卖契约是指那些彼此冲消从而不涉及风险的契约。例如,假定契约a的价格是101.94美元(近似到小数点后第2位),且契约d的价格为100美元,那么,对今年来说,一年期的单利率为0.03,而对下一年来说,一年期的单利率为0.07。看起来今年借款而用于明年贷款将是很可取的。这可以通过某种办法来进行,例如,卖出两个象契约a那样的契约并买进一个象契约d那样的契约,这其中所涉及的是今年净借人,下一年净贷出。但是,如果你计算一下支付与收入,你将会发现不存在确定的收益。这一结果取决于下一年的一年期利率情况。使得金融套利成为可能的唯一一种情况就是将来利率为负值,在这种情况下,贷出短期并借入长期成为有利可图。在最坏的情况下,所收回的贷出款项可以以现金的形式而持有(收益为零),从而当长期借款到期时用来偿还长期借款。

将所有的当期契约简化为一系列子契约,这是将不同的契约转变为一共同基础的方法之一,而且非常可能是一种最为普遍的方法。这一共同基础是以这样一种形式表示出来从而使价格或利率中的本质差别得以与非本质差别区分开来。然而,对于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的表述来说,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比较不普遍但却更为令人满意的方法。

这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将当期支付的所有型式都转化为恒定的永久性收入之流。这一方法已为弗兰克·奈特所采用,也为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其边际投资效益一词的定义中所采用。这也是报纸的金融栏目在报道所得固定的证券‘到期日之前的所得”时所使用的方法。

考虑一下这样一种一般化的契约;(e)承诺从现在算起到第一年年底支付R1(代表收入);到第二年年底支付R2……到第n年年底支付Rn。

假定这一契约在市场上以数量W(代表财富)的价格出售,那么我们可以写出下式:

(1)

即:市场价值是支付之流的贴现值。如果W及 R1R2…… Rn 已知,那么满足这一方程的r值就是“内部收益率”。这一公式是对不连续的数据而言的。更为一般地,令R(t)代表在时间t上承诺的支付。那么,在时间t=0上的资本价值可以写为:

W= (2)

这里,ρ代表连续复合的利率。如果我们使用年复合或者ρW,如果我们使用连续复合。那么,与契约e等价的永久性收入之流则为rW。

如果我们对这一贴现过程加以极为详尽的说明的话,那么这将有助于大家更充分地理解这一贴现过程所涉及的内容。将一有限的收入之流转化为一永久性收入之流这一过程的实质在于每一收入的两部分划分。收入与折旧减免(它也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以方程(1)作为一个不连续的例证.第一年年底的收入将被看作两部分:

第1年的收入 rW

折旧减免 R1-rW

从而,下一年年初的资本价值W1将为:

(3)

如果我们用方程(1)中得出的值来替代W,并合并同类项,那么我们将得到:

(4)

这建立了这样一种观点:即rW是在保持资本价值不变的同时所能消费的收入。为了将这一过程继续到将来年份,折旧减免必须被假定为以比率r(即共同贴现率)而得到收入。

将所有的当期契约转化为一种可比的形式这种方法的极大优点在于:它排除了所有的时期问题。一个契约通过2个数字而被描述出来:资本总价值与永久性收入;或者更为简单地通过一个数率来描述:一美元资本价值的收益。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一收益不会因受该契约的其它特点(如大小,支付期限等)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但是,至少那些非本质的差异被消除了。

这一方法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它说明了一种时间形态的收入之流向另一种时间形态的收入之流转化的可能性.如果某一特定的收入之流具有某种时间形态,且在一段时期内市场利率保持不变,那么,通过适当的借入与货出,或通过折旧减免的累积与减少,这一时间形态总是可以被转化为任何其它的时间形态。所以,所有与描述收入之流的所有者的机会有关的,就是与之相等价的永久性收入之流。

就我们下面的理论表述而言的这些优点又为许多严重的缺点所抵消。正如我们前面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缺点之一就是:这种对众多的当期契约加以概括的方法,没能表现将来时期不同的各种利率的同时并存。而将来时期不同的各种利率的同时并存正是实际资本市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而且在这一问题上人们已经(特别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

第二个缺点是:这种概括方法滋长了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即共一具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的契约(或投资计划)将优于另一具有较低的内部收益率的契约(或投资计划)。如果两种规划的收入的时间形态是完全一致的,“那么这一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两种规划的收入的时间形态并不完全一致,且如果存在着一种可以使该项规划在此种价格水平上筹集到资金的市场利率,那么这一观点则是不正确的。例如,考虑一下下面两种规划,

最初成本在各年年厎的收入

第一年第二年

(f)100110-

(g)100-118.81

项目(f)的内部收益率为10%,项目(g)的内部收益率为9% ,二者都是年复合率。项目(f)是否优于项目(g)呢?这取决于2个项目的条件.如果我们现在就知道在第一年年底将会有与项目(f)完全一致的另一个项目,那么2个这样的连续项目将会在第二年年底赢得121美元。毫无疑问这优于118.81美元。这里我们所做的是将2种项目转化为具有相们的收入时间形态的项目。然而,假定问题中的代理人一般说来可以按5% 的利率而在市场上借入资金或贷出资金,并假定他同样可以得到这2个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项目(f)的现值将为104.76美元[110/1.05〕,项目(g)的现值将为 1O7.76美元。很明显,项目(g)优于项目(f)。当然,在我们到目前为止的各种假定之下,该代理人在进行任何其它的、内部的收益率高于5%的项目的同时,也进行这2个项目,那将是明智的。然而,由于这2个项目可能是可以互相替代的2种选择(例如,是与建造房屋的不同方法相对应的2种选择),所以对于我们所描述的这2个项目来说刚才的那个结论可能是行不通的。

同对与各种投资项目的选择有关的那些原则所作的充分论证相比,上述分析的确还远远不够。但是,它确实导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对于一位参与将各种当前资源转化为一种将来收入之流的各种项目的代理人来说,其经济目标一般说来不能被描述为使内部收益率最大化。对该代理人的目标的一种较好的描述应该是使按适当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现值最大化。对于一个流动资本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外部收益率由该市场所给定。作为一个相反的极端,对于能够决定如何使用其资源的鲁宾逊·克鲁苏来说,人们所说的他将要使之最大化的那一现值是一种效用的现值,而他所考虑的那一项目的外部收益率是由他的效用函数所给定的,而这一外部收益率反映了他所愿意的、以将来收入替代现在收入的比率。

找们再最后讲一下利率的计算问题。在这一计算中不存在任何要求利率为正数的限制。例如。考虑一下这样一个契约:其售价为100美元,它许诺在从现在起的一年后支付90美元。其内部收益率为一10%。经济学中所存在的某些东西妨碍了负利率成为此偶然的稀奇现象更为有意义的因素。(在伊利诺斯州,这种偶然的稀奇现象过去每年在征收动产税的那天出现.在伊利诺斯州,动产税的税基包括公司的活期存款,但不包括某些其它形式的金融资产。在这一天,为了避免纳税,公司将愿意短期地以负利率贷出资金。)对于名义利率而言,所要考虑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是趋近千零的保持现金成本。对于实际收益而言,所要考虑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是经济上永久性资产的存在,正如我们后面将更全面地阐述的那样。

存量与流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流量形式表示的存量价格

为了阐明以流量形式表示的存量的计价问题及流量的使用以增加或减少存量的问题,让我们以一个永久性的固定存量分析作为开头。因为这是一个永久性的固定存量,所以不需要有维持费用,而且也无法使其增大。基本符合这些条件的一个具体事例是古代大画家的作品存量。虽然人们无法使其得到增加(除非通过伪造),但是它们确实需要维持费用,表现在防止偷盗与破坏以及时常清扫等方面。然而,为了使所选用的同一事例可以同时用于存量问题与流量问题,让我们采用这样一个假设的例子:假设有一些同质的且数量固定的居住单位,假定数量固定是因为法令禁止此处再建造任何居住单位。至于维持费用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假设该居住单位存量得到保持,从而在实物上完整无缺,并假定在绘制居住单位的需求曲线时,每一居住单位的租金将高于为保持该居住单位完整无缺所需要的资源耗费的净租金。

在这些假设之下,图15·1给出了该居住单位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曲线。如果每一时间单位(如一年)中可得的居住单位年为A(如A=100)。且每一居住单位年的需求价格为Ra(如Ra=1000美元),那么每一年所要支付的总租金则为 A·Ra (比如说100 O00美元)。如果每年内可得的居住单位年为B(150),且需求价格为RB(8OO美元),那么每一年所支付的总积金将为BRB =(120 000美元)每年。

现在的问题是:居住单位本身(而不是居住单位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曲线是什么?如果存在着一种外生市场利率,其决定以某种方式而独立于住房市场,那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居住单位将按照它所取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资本化价值而出售(回忆一下,我们对租金的定义是维持费用的净值);或者,如果r 为利率,那么将按照价格R/r出售。图15·2中所描绘的需求曲线几乎是图15·1中所描绘的需求曲线的翻版,唯一的差别是两个图形的坐标不同:图15·2中横轴的坐标单位是居住单位数,而不是年居住单位年数;图15·2中纵轴的坐标单位是租金乘以利率的倒数;或者说,如果利率为(比如说)0.05的话,那么留15·2中纵轴的坐标单位将是20乘以图 15·1中纵轴的坐标单位。

但是假定存在着一种外生利率不过是又回到了我们所感兴趣的这一基本问题上来。所以,让我们假定:居住单位是可以被占有、可以被购买、可以被出售的唯一的收入之流之来源——即我们分居住单位代表所有的非人力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决定必须与每居住单位的税金的决定同步进行。在我们的明确假设之下(即居住单位无法被增加也将无法被减少),同时也在我们的隐含假设之下(即其它生产性服务资源的存量也是不变的),令_利率为一内生变量并不会改变图15·1。原因在于这些假设排除了现期收入(即生产性资产存量的服务)在除现或消费以外的其它目的上的使用。所以,对居住单位的需求不过是一固定的总消费服务之流在各种用途之间的配置问题。一旦我们允许现或生产性服务的使用被加到资本存量中去,或允许现期资本的消耗被加到消费服务的流量中去,那么,将不再可能把对居住服务的需求现为独立于利率的决定。

图15·3反映了一种与利率的决定有关的需求曲线。横轴给出了每年由居住单位所创造的美元数量。它与图15.1中的矩形面积相对应,在我们的例子中,是同与A点相对应的10000O美元相对应的。纵轴给出了每年一美元的价格。每年美元数的需求与来自住房服务的效用之间没有关系,来自于住房服务的效用被包含在图15·1之中。相反,它取决于人们对持有作为意外储备的非人力财富存量所赋予的效用。

考虑一下该社会中人们对永久性收入之流的各种价格的态度。如果每年一美元的价格很“低”,那么很少有人或没有人将愿意卖出永久性收入之流(即一种“资源”),而且许多人将愿意购买永久性收入之流。很多人将愿意放弃当前消费以获得某种永久性收入之流。在我们的假设之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则无法做到这一点;这样做的愿望不过意味着在这一价格水平上,人们将力图买进多干ARA美元的、可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并进而抬高某一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价格。另一方面,如果每年一美元的价格波“高”的话,永久性收入之流的所有者将准备卖出这些永久性收入之流——很少有人会有兴趣来买——而该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将努力把永久性收入之流的源泉转化为当前消费。但在我们的假设之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却无法做到这一点;社会希望这样做的愿望将意味着价格水平的下降。存在着某种中间价格,如OPA,在这一价格水平上该市场将处于均衡状态。这意思是说在这一价格水平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将不再企图放弃或增加收入资源:某些人想要出售的数量刚好等于另外一些人患要购买的数量。这样一来,相对于所假设的收入之流的不同供给来说,如OPA(DD)一样的价格轨迹便是我们这一假设的社会中对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OPA X ARA便是我们所假设的这一社会中的财富总量或所有居住单位的总价值。

如果资本一词的概念是包括一切的,这既包括非人力资本也包括人力资本,那么没有理由期望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的斜率为负而不是为正。也许最合理的主张是该需求曲线具有无限弹性。因为在这样一种社会中,既然所有的财富都已被资本化了,所以收入(Y)等于rW,这里r代表利率,W代表财富。从而,为购买某一永久性收入之流的源泉所必须支付的收入的时间单位数1/r,则为财富与收入的比率。财富与收入的这一比率的单位是时间,且独立于任何其它的绝对单位。为什么这一比率的合意值要取决于分子的绝对水平或者取决于分母的绝对水平呢?的确,除了相对于另一财富或相对于收入以外,将一财富水平视为“大”或“小”的比较标准是什么呢?或者说,除了相对于另一收入或相对于财富以外,将一收入水平视为“大”或“小”的比较标准是什么呢?但是,如果该社会只希望保持财富对收入的某一固定比率而不考虑收入的绝对水平,那么这将意味着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呈水平状态。

如果资本这一概念并不是包括一切的,而仅指非人力财富,且如果我们假定人们仍然希望保持一不变的、财富与收入的比率(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则为非人力财富与总收入之间的不变比率),那么,WNH/(YH+rWNH)=K,这里WNH为非人力财富的价值,YH为来自于人力财富的收入。由ARA 所给出的这一固定存量为rWNH所限定,将其称作Yp;在上式中以Yp/r来替换WNH,则得,

在某一给足的人力资本收入之下,上式定义了一条斜率为负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更为一般地说,不论财富与收入的合意比率是否为常数,在这种情况下都有理由期望需求曲线的斜率为负。因为在这种情况中,在一定的、来自于人力财富的收入之下,非人力财富的增长将使得非人力财富与人力财富的比率上升,并且使得非人力财富与收入的比率上升,从而可望降低人们对非人力财富所赋予的重要性(相对于人们对人力财富或收入所赋予的重要性而言)。

现在,图15.2中居住单位需求曲线的推导则变得一目了然。对于任一给定的居住单位数而言(如A),找出如图15.1中的需求曲线所给出的租金,将这2个数相乘而得出每年总的美元数,将其代入图15.3中的需求曲线以得出每年一美元的价格,然后将其乘以每一居住单位的租金,从而得出在这一数量的居住单位下每一居住单位的价格。图15·2中对居住单位存量的需求曲线明显地是一个混合体,它取决于两种完全不同的考虑方面:一方面是与其它消费服务相比住房服务所具有的相对效用;另一方面是与当前收入相比将来收入所具有的相对效用及非人力财富储备所具有的相对效用。

图15·3中所概括的对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作为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供给.财富的所有者供给资本并需求永久性收入之流.建造居住单位的企业需求资本并供给永久性收入之流(让我们暂时中止不允许建造新的居住单位的假设)。象图15·4那样通过将利率机为价格、将财富存量视为供给数量来表示资本的供给曲线,这是十分自然的。注意一下图15.3及15·4中曲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图15·3中的需求曲线具有单位弹性,那么澳意味着不论利率如何总财富将是一个常数,而在图15·4中这又将转化为一垂直的供给曲线。若要图15·4中的供给曲线斜率为正(正如似乎是正常的那样),图15·3中的需求曲线必须是有弹性的。如果图15·3中的需求曲线无弹性,那么图15·4中的供给曲线将斜率为负,在一极端情况下该供给曲线将是一个弹性为-1的直角双曲线.图15·3中的垂直供给曲线在周15·4中转化为一具有单位弹性的、直角双曲的资本需求曲线。

考察利率之决定的这两种方法会使我们发现:常资本存量这一概念中存在着本质上的模棱两可。假定居住单位数及对其服务的需求量一定,从而由此而得到的年美元数量一定,即图15·3中的供给曲线为垂直。现在假定图15·3中的需求曲线因(比如说)意外储备需求的增加而向上移动,那么每年一美元的价格将上涨,而且资本的不变实物存量的财富价值将上涨,这一不变的资本实物存量取得一个不变的服务流量。在某种意义上,该资本存量一直保持不变;在另一种意义上,该资本存量业已增大,未能明确地区分这二种意义已经导致了极大的混淆。图15·3中这种表述形式的好处之一就在于它非常明晰地阐明了这一点。

为了简便起见,让我们假定图15·4中的资本供给曲线的斜率为正(正如似乎是合理的那样)。从而图15·4中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的弹性的绝对值大于1。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相当简单地对图15·2中居住单位的混合需求曲线,与它所依赖的、图15·1及15·3中的那2条需求曲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描述。假定对住房服务的需求具有单位需求弹性,那么,不论居住单位的数量如何,总租金将是一样的,这意味着不论居住单位的数量如何,图15·3中的供给曲线(及图15·4中的需求曲线)将是一样的,这意味着不论居住单位的数量如何,利率将是一样的。这样一来,对居住单位的需求也将具有单位需求弹性。增加资本的实物存量并不改变来自于这一存量的服务流量所拥有的价值。从而也并不改变该存量的财富价值。如果对住房服务的需求是有弹性的,那么较大的房屋存量将带来较多的总租金,从而收入的每美元价格将较低.住房存量的价值将因租金之流较大而趋于增加,但又将因租金的每美元价格较低而趋于减少。我们的“图15·3中的需求曲线是有弹性的”这一假设,假定了该第一轮效应将大于该第二轮效应,所以图15·2中居住单位的需求曲线也将是有弹性的,但与住房服务的需求曲线相比其弹性较小。同样,如果对住房服务的需求无弹性,那么对居住单位的需求也将无弹性,但与对住房服务的需求相比,程度较小,因为通过使总租金降低,较大的房屋存量将使租金的每美元价格上涨。

存量与流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流量的使用以改变存量

现在我们可以转到第二个存量一流量问题上来,即流量的使用以改变存量。为了探讨这一问题,让我们放弃居住单位存量固定这一假设。相反,我们将假定可以建造新的居住单位,且旧有的居住单位也会损坏。但是我们仍将假定:不论年限如何,所有湖居住单位都是同质的,从而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每一居住单位的租金”这一提法.假定建房行业中存在着某一活动水平,在这一活动水平上刚好可以保持居住单位存量的完整无缺。较高的建房水平意味着居住单位存量的增加——按照国民收入帐户用语,是资本构造的正净值;而较低的建房水平意味着居住单位存量的减少——即资本构造的负净值。

图15·5中的右图再现了图15.2中对居住单位的存量需求曲线。而左图则给出了新居住单位的供给情况的一个简单的且(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极为特殊的表述。增加的居住单位的供给曲线S’S’一直延伸到横轴的负值值域,这是因为总存量既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该供给曲线被表示为始终递增,这是因为减少的比率越大则建房行业的规模越小,而增加的比率越大则建房行业的规模越大,而且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成本始终是递增的。

我们不得不转回来谈一谈该供给曲线的一个特别之点,即该供给曲线的绘制独立于房屋存量,然而,在该供给曲线与纵轴相切之点上房屋存量决定了建房行业的规模。这样一种特别假设的根据在于住房行业的长期成本为常数,所以,在右图中存量供给曲线(SS)呈水平状态。然而,将该行业保持在一个足以使住房存量得到增加的高水平之上将会使成本上升,因为它将被理解为一种暂时状态;所以各种资源必须为在这一基础上进入该行业而得到补偿。同样地,将该行业保持在足以使住房存量得到減少的低水平之上将会使成本下降,因这也被理解为一种暂时状态,而且某些资源将会因为长期预期较为乐观而愿意暂时地接受较低的收益率。甚至这三论点有如下含义:虽然不同的住房存量的供给曲线可能与纵轴相切手同一点,但它们的斜率不可能相同。

右图中的存量需求曲线DD包含着一个极为特殊的假设,即该需求曲线不取决于居住单位被增加到该存量中来的比率。至于为什么这是一个令人怀疑的假设我们已经至少说明了一个原因,即如果当前资源被用于增加住房存量,那么当前总消费将要减少,这将影响到图15·1中对住房服务的需求曲线。

造些复杂情况我们以后再讨论。现在让我们来完成对图15.5中所描述的这一特例所作的分析。如果我们从居住单位的初始单量A来开始的话,在A点上,居住单位的短期供给曲线是无弹性的,且现存房屋的价格必须为PA以使供给与需求相平衡。如果一新居住单位的建造成本低于PA 的话,那么,很明显,建造新的居住单位而不是购买现存的居住单位将有利得多。所以新建房屋数量将扩大到这样一点(在图15.5中用C来表示),在这一点上新居住单位的供给价格等于现存居住单位的价格。新居住单位产出的增长幅度为OC。

应该说明的是存量需求曲线DD与短期供给曲线S’S’都是对片刻时间而言的,这就是一固定的存量与该居住单位存量的任何增长比率都相一致的原因,这正如在某一特定时点上,即使车的运行速度很高,坐在车中的你可以处在某一特定的位置上一样。同样,在存量为A、价格为PA这一时点上,居住单位存量正以OC的比率而得到增加,所以E0 点明确地是一种暂时的均衡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均衡点将沿着DD下滑到稳定的均衡位置E,在这一点上存量为OB,价格为 PB。因为PB是新建住房的长期供给价格,这是一个使净产出为零的价格,所以,点E是一个稳定的均衡位置。

假如最初的房屋存量超过OB,那么最初的价格将低于PB,净产出将为负值,且均衡点将沿着DD上滑,最终停息在点E。

当然,从一点移动到另一点所需要的时间取决于S’S’的形状及精确的数值限定,这里S’S’为新居住单位的供给曲线。通过在纵轴上的公共交点的曲线越陡,则趋向均衡的速度越慢,反之亦然。

我们已经分析了新居住单位的一固定的、斜率为正的供给曲线(S’S’)如何蕴含了一条具有无限弹性的存量供给曲线(SS)。与此相对应的是:一固定的、斜率为负的存量需求曲线(DD)蕴含了一条具有无限弹性的、新居住单位的流量需求曲线(D’D’),但这是一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的需求曲线。当均衡位置沿着DD而从E0 点下滑到E点时,该流量需求曲线下落(一直保持着无限弹性),直到与经过OPB的水平直线重合时为止,从而停止在那里。

尽管在当前产量与存量相比数额极小的情况下,一条具有无限弹性的流量需求曲线毫无疑问地可以成为一种合理的实证近似,但作为一种理论问题,它似乎是极为不合理的。它似乎极为不合理的原因在于:某人愿意为一现存的居住单位所支付的价格并不会与新居住单位流量的增长比率无关,原因有二:第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资源转移到新居住单位的生产上来降低了当前的总消费,这可以被预期为使图15·1中住房服务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从而降低了当期租金价值。第二,房屋存量的预期增加将趋于降低房屋价格,最终降到OPB,这是较大的房屋存量对租金价值及对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价格的影响的结果。已知房屋存量正在增加。任何从DPA的价格在本期购买房屋的人,都将不得不准备承受将来的资本损失。很明显,这一预期将强化第一种影响。在对图15·2所进行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忽略这些影响,因为其中的需求曲线是针对一系列其它的、固定不变的情况而绘制的。但是在一个房屋存量不断变化的世界里,租金之流的现值必须对变化中的、将来的租金及利率加以考虑。

我们可以采用图15·6中所示的这种方法从而对这些复杂情况加以考虑:即把DD作为仅对其它的房屋存量来说才是合理的,这些房屋存量中的每一个都对应着零流量(dH/dt=0)。这意味着:从流量方面来说,PA是仅当dH/dt=0时的需求价格。在既定的初始存量OA下,新居住单位流量越大,对于存量及流量两者而言的需求价格就越低。如果图15·6中的D’D’代表着对新居住单位的流量需求,那么,暂时的均衡价格为PC’,且OC’为流量增加比率。在右边的存量图中,我们可以通过另画一条流量比率为OC’的存量需求曲线来表示这一影响。对居住单位的每一存量而言,dH/dt=OC’时的需求价格将低于dH/dt=O时的需求价格。当然,在图15·6中所画的这2条曲线之间,存在着其流量比率介于0与OC’之间的无数条其它曲线,而且同样地,还会存在着更低的曲线与较高的流量比率相对应,及高于DD(dH/dt=0)的曲线与负的流量比率相对应。

现在点E0’是均衡之点。但十分明显它只是一个暂时的均衡之点。居住单位的净产出为正数,所以住房存量正在增长;短期存量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当短期存量供给曲线向右移动时,图15·6左边图形中的流量需求曲线向下移动,它与纵轴的交点与存量需求曲线当dH/dt=0时的需求价格相一致。这一过程将继续进行直到居住单位存量为OB,在这一水平上,流量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于纵轴。净产出为零,且在E点上达到了充分均衡,这时的住房价格为PB。

只要我们坚持这一假设:长期存量供给曲线呈水平状态,且短期流量供给曲线的斜率为正,并与存量无关,那么,每当产出增长则居住单位的价格必将高于长期价格水平;而每当产出下降则居住单位的价格必将低于长期价格水平.也就是说,图15·8右边图形中暂时均衡点的轨迹必将向下倾斜,正如图中所画的那样。然而,正如我们对存量及流量需求曲线所作的概括一样,对存量及流量供给曲线加以概括也是十分可取的(如图15·7所示)。如果长期存量供给曲线的斜率为正(如图 15·7右边图形所示),那么,流量供给曲线不再能够与房屋存量无关了;唯有当存量为OB时流量供给曲线 S’S’(它切纵轴于 PB)才是合理的。如果存量为OA,那么在图15·7的左边图形中流量供给曲线必将切纵轴于PA’,PA’为较小的居住单位存量OA的存量供给价格。

应该说明的是:长期存量供给曲线的正斜率(见图15·7)反映在左边图形中流量供给曲线与纵轴之交点上,而不是反映在流量供给曲线的斜率上。长期存量供给曲线的正斜率反映了维持固定的、不同规模的建筑行业所需耗用的递增成本。这些递增成本反映了改变该行业要素比例之必要,及将那些不太适合的资源吸引到该行业中来的必要,即反映了通常用来对一斜率为正的长期供给曲线加以说明的那些原因。然而左边图形中流量供给曲线的正斜率却反映了一系列不同的(尽管不是不相关的)影响作用,即与建筑行业的暂时性扩张(大于它的通常规模)与暂时性收缩(小于它的通常规模)相联系的成本耗费。

从右边图形的存量需求与供给曲线中我们知道:价格必然介于需求价格PA与供给价格PA’之间,这里需求价格PA与供给价格PA’都对应着数值为零的净产出.如果价格为PA的话,那么每一居住单位的价格将超过建造一居住单位所需耗费的成本,从而营造着将有兴趣使居住单位的存量得到增加,所以PA不是均衡位置。如果价格为PA’,那么每一居住单位的价格将刚好与建造一居住单位所耗拉的成本相一致,所以营造者将不再有兴趣增加居住单位存量,但在这一价格下,居住单位的所有者及潜在的所有者将希望拥有较大的存量,从而将抬高价格,所以,PA’也不是均衡位置。随着存量增长率的提高,需求价格将下降而供给价格将上涨,正如图15·7左边图形中存量OA下的流量需求曲线(D’D’)及流量供给曲线(S”S”)所显示的那样.正是暂时均衡价格将处的位置取决于这些流量曲线的弹性.在图15·7中我以这样一种方法来绘制这些流量曲线从而使其产生出均衡价格PC”,这里PC”小于长期均衡价格。我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证明右边图形中所描绘的这种可能性:在由初始存量OA向最终存量OB过渡的过程中,暂时均衡价格将上升而不是下降。但是,当然,没有必要这样做。令流量需求曲线再平一些,且令流量供给曲线再陡一些,则暂时均衡价格将位于最终均衡价格之上,正如我们前面的例子中所出现的那样。

正如在图15·6中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流量比率画出不同的存量需求曲线一样,现在,在图15·7中我们也需要对不同的流量比率画出不同的存量供给由线。当价格等于PC”时的暂时均衡位置出现在流量比率为C”的存量供给曲线与相应的存量需求曲线之交点上(这里相应的存量需求曲线低于图15·6中dH/df=OC条件下的存量需求曲线,这是因为这里的dH/dt较大)。随着存量的增加,存量需求曲线将上升,存量供给曲线将下降;流量需求曲线将下降,流量供给曲线搭上升,直到2条存量曲线最终地相交手E点,而2条流量曲线最终地相交于左边图形的纵轴之上,这时净产出为零,价格为PB。

存量-流量分析概述

居住单位事例向一般的资本问题的转化,及利率的决定问题等都是非常简单的。同从图15·2中的居住单位存量需求曲线开始分析的方法相反,我们从图15·3中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存量需求着手进行。同引入居住单位建造的供给曲线的方法相反,我们引入了提供永久性收入美元数所耗费的成本;而永久性收入的提供不仅仅是通过居住单位的建造来进行,而且还通过生产性服务或消费服务资源存量的任何增加来进行。由于现在(例如)因房屋存量的增大而带来的租金的减少,表现为提供一美元收入所需要的成本的提高,原因在于为产生同样的永久性收入之流所需建造的实物居住单位数增加了,所以,上述研究方法的改变将资本存量增加对资本存量所产生的服务价格的影响,从需求方面转到了供给方面。而且正如我们前面所谈到的,图15.3中对收入之流的需求曲线不取决于图15·1中对居住单位服务的需求曲线。但是这是唯一的根本性变化。结果是,对广泛的资本情形加以概括的图15·8,与图15·7是一直接的对应物,所不同的是:(1)符号名称方面的变化;(2)为了证明另外一种可能性,右边图形中暂时均衡点的轨迹是向下倾斜的。

在图 15·8中,S代表储蓄,I代表投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长期存量需求曲线与零储蓄相对应(S=0);而长期存量供给曲线与零投资相对应(I=0)。为了使储蓄与投资独立于计量单位,我们将它们表示为收入的一个份额。如果某一社会拥有以QI表示的资本存量,那么它将既不能处于I=0的供给曲线之上,也不能处于S=0的需求曲线之上。如果它处于前者之上,那么资源的所有者将力图购买更多的资源以致于超过可供给的水平,从而使这些资源的价格上涨;如果它处于后者之上,那么生产企业将力图出售更多的资源以致于超过所需求的水平,从而使这些资源的价格下降。在PA与PB间存在着某种价格水平(这里用PC来表示),在这一价格水平上,资源的需求增量等于资源的供给增量。因为当用于购买资源的收入份额增大时增加资源相对于当前消费的合意性下降,所以需求价格降低;当生产性资源中投入资源的生产(而不是当期消费)的份额增加时,生产更多的资源导致了成本的上升,因此又导致了供给价格的上涨。在表中所给出的这一特例中,当0.1的生产性服务被用于生产更多的资源,而0.1是的收入被用于购买更多的资源时,即当S=I=0.1时,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在这一点上,资源的存量不断增长.所以,点PC是一种暂时性的均衡位置,这意味着均衡位置将沿着过PC及产的直线而向着P的方向移动。

假定我们所使用的是一种包含一切的资本概念。这样一来,正如我们前面所证明的:我们可以把永久性收入之流的存量需求曲线预期为具有无限弹性一样,我们也可以把永久性收入之流的存量供给曲线预期为具有无限弹性.用奈特的术语来说就是:我们不应该期望任何递减的投资收益。这一曲线的高度将由能无限地每年取得一美元收益的某种资本资源的生产成本的任何变化所决定(按照对这一含义模糊的用语的一种解释,即为资本边际生产率的倒数)。这样一来,与图15·8相对应的数字也许与图15·9相同。所有的曲线都可以是水平的,所以,任一呈水平状态的曲线都将与某一储蓄水平下的需求曲线及某一投资水平下的供给曲线相对应。如果S=0下的需求曲线高于I=0下的供给曲线(正如图15·9所示),那么这一图形所描绘的是一种无限累进状态——即不存在任何可与固定的均衡状态相一致的资本存量水平,如果把这一图形画出来。则会出现一种“变动均衡”,在这种均衡当中,每年一美元的价格为Pc,投资与储蓄将以占收入0.1的比率无限地进行下去,且资本存量不断增长。

现在我们将把前述分析转换到财富形式的表述上来。我们不再通过某一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价格来谈论永久性收入之流的需求与供给,相反,我们将讨论资本价值的需求与供给,并将利率作为一个自变量。前面那种表述方式的主要优点(这也是现在这种表述方式的主要缺点)在于常资本存量的表述。在衡量资本存量的这两种方法中,一种受利率的影响而另一种则不受利率的影响。如果资本存量是通过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资本化价值来加以衡量,那么,这一衡量结果将随利率而成反方向变化。给定的资源系列带来给定的收入之流,且带来一个不变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一个不变的资本存量将被表示为一直角双曲线。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通过资本所取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来衡量资本存量的话,那么,这一衡量结果将不受利率的影响,从而资本存量的这一衡量结果将是一条垂直线。

为了用这第二种方法来得到资本价值的需求与供给曲线。我们必须记住:对资本的需求将是生产企业的需求——以前被看作是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供给。而资本的供给将是资本总量储蓄者一方的供给——以前被看作是对收入之流的需求。同样,应该说明的是:这2条曲线都是就存量而言的,并不衡量单位时间内的流量比率。如图15.10所示,这2条曲线之交点将给出长期的、固定不变的、均衡的资本存量及利率。同前面一样,这些曲线的形状如图所示,原因在于所使用的资本概念并不是包括一切的。考虑一下与前面的供给曲线相对应的这一术语下的需求曲线。根据奈特的论点,我们知道:因为资本这一概念受到了制度上及其它方面的原因的限制,所以,递减的收益随投资而自然发生.在不存在递减收益的情况下,内容更为广泛的资本概念将意味着资本的无粮需求弹性。需求曲线或利率的高度将为“资本边际生产率”所决定。同样,如果我们假定人们希望保持财富与收入之间的某种不变比率,且如果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于财富(即没有必要对人力财富及非人力财富加以区分)。那么供给曲线将具有无限弹性。供给曲线的高度将由1/K给出,这里K=W/Y。

在社会的任一特定阶段上,都存在着不是均衡存量的某种资本存量。图是5.11中标为Q1的这条曲线是一直角双曲线,它代表着取得一永久性收入之流Q1的资本存量的资本价值。如果不论利率如何,生产企业都没有兴趣去改变这一资本存量——即没有兴趣去为一较大的资本存量支付利息——那么。Q1曲线将代表着对资本的需求,在一既定的技术状态下,利率越低则生产企业增加资本存量的兴趣越大。所以利率越低,D曲线相对于Q1曲线将越高。如果利率为B,那么生产企业将没有兴趣去力图增加它们为之付出利息的资本存量。然而,储蓄者将有兴趣力图借出更多的资金。同评,如果利率为A,那么储蓄者将没有兴趣借出更多的资金,但生产企业却有兴趣借入更多的资金。在B水平上,储蓄者将促使利率下降;而在A水平上,投资者将促位利率上升。

所以,利率既不能处在A点也不能处在B点。利率将处于何种水平取决于人们的储蓄与投资倾向,即取决于图15.12中的储蓄曲线与投资曲线。这些曲线决定了该社会由与Q1对应的资本存量向均衡存量移动的速度。同前面一样,图15.11中的资本需求曲线是由使投资为零的利率与资本总量的组合轨迹所构成的。同样,资本供给曲线则为使储蓄为零的利率与资本总量的组合轨迹。这两种行为函数使我们得以对资本均衡存量的长期值加以限定。另一方面,图15.12中将r与作为国民收入之一定百分比的储蓄与投资流量比率联系起来的储蓄函数与投资函数,是就给定的资本存量而画出的。这些曲线使我们得以描绘出通向长期均衡的动态趋势。

这完全可以为图15·13所概括,图15.15是图15.8的一个对应物。图中的S=0,I=0曲线代表着对资本价值的供给与需求。这两条曲线的交点给出了长期均衡的情况。而其它的曲线则与方向有关。它们给出了为保持不同的储蓄与投资流量比率而必须发生的资本价值与利率的各种组合。我们已经假定了该社会拥有一个结定的资本存量,其价值由直角双曲线Q1来表示,所以利率必然位于A’与A之间;根据该社会在这一给定的资本存量下所取得的储蓄与投资函数,我们已经确定了:新率将为C,而投资及储蓄比率为0.1。然而这一利率C及投资与储蓄比率0.1都是暂时性的,因为当该社会的资本存量增长时,将会存在一新的储蓄与投资比率,及一新的利率,而最终地将达到以P表示的、稳定的均衡位置。

这一分析可以采用一种联立方程体系的形式来概括。令W=我们正在考虑的这种实际总财富,

r=利率,

YW=单位时间内来自于W的收入(所以YW=rW),

I=单位时间内的“投资”,

S=单位时间内的“储蓄”。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存在着一种表明利率与财富及投资的每一值相对应的函数关系,即:

r=f(W,I) (5)

这可以被看作是“资本”需求曲线,即看作是表明了当本期生产性服务中的某一份额I被用于增加资本存量时,生产企业将愿意为之支付利率r的最大资本数量。或者它可以被看作是永久性收入之流的供给曲线,表明了当生产企业将本期生产性服务中的某一份额I用于收入之流的生产时,生产企业愿意持有数量为rW的、可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最低价格1/r。

对于资源的所有者来说,存在着另一种表明“资本”供给或对收入之流的需求的函数关系,即:

r=g(W,S) (6)

在短期当中,我们假定YW为固定不变的,如yW=YWo ,这样一来,短期均衡由方程(5),(6)及下列各式所给出:

S=I (7)

rW=YW ( 8)

YW=YWc (9)

这是一个5个方程的体系,其中含有5个变量:r,W,S,I,YWc。

在长期当中,相关的体系为方程(5),(6)及下列各式;

S=O (10)

I=0 (11)

YW=rW (12)

这是一个5个方程的体系,同样包含上述5个变量。

负均衡利率

只要我们的讨论仅限于物物交换经济,那么,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作的论述都不会对S=0及I=0曲线的形状有很大的限制。特别地,象图15·14所显示的那样,曲线在负利率处相交也是可能的。这意味着:该社会将以一个既定的资本存量而在负利率处取得长期均衡。

为了使这样一种结果得以发生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首先来考虑一下S曲线,它表明了这样一种有限财富的存量:这种财富存量是可以专用的,是可以买卖的,且最终的财富所有者不论利率如何都将愿意持有的。假定利率为零——即无法持有一种能带来收益的财富。这样一来,没有财富所有者会把财富作为当期(货币)收入的一种来源而持有。但是,个人与家庭仍然希望持有财富作为一种意外储备。很明显,即使持有财富会造成耗费而不是带来收益,这一点也依然是正确的。例如,假定人们可以持有财富的唯一途径是持有食品存货,这将造成持有成本,表现为腐坏及耗费的补偿。然而毫无疑问人们仍将希望以这种形式来持有某些财富,以防止食物供给方面的波动.图15·14中负利率下的存量供给曲线所表示的财富价值就是与这种持有相对应的。然,年复一年,所持有的实际存量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图中所描绘的数量应当看作是相当一段时期内的乎均值。

在实际生活当中,财富持有者的资本负收益不仅可能来自于刚才例举的那些实物方面,而且可能来自于资本税,这些资本税将税前的正所得转变为税后的负所得。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需求曲线。首先,将资本的一固定存量(在永久性收入之流为常数这一意义上),描绘为产生了一条具有单位弹性的财富需求曲线,这似乎与我们以前的分析相矛盾.常收入之流是持有资本的生产企业所愿支付的、作为该资本之财富价值所负有的利息的最大总量。与此相比,需求曲线的弹性如何才能较少呢?很明显,如果存在着任何能取得一种经济学上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资本资源的话,那么弹性则无法校小。假定存在着这样一亩土地,它所能取得的经济学上的永久性租金之流为每年一美元,且随着利率变得越来越低,其资本价值将趋近于无穷大。换而言之,如果存在着任何一种方法,它能够在任何有限的成本下产生出任何数量的、经济学上的永久性收入之流——比如说通过填平洼地——那么,在一足够低的利率水平上,借入该项资金数额以生产出该项收入之流将是有利可图的。

应该说明一下这里所强调的经济学上的永久性。正如在资本供给的讨论中一样,由于实物方面的原因,可能不存在经济学上的永久性收入之流。能够被生产、被分配、且被转运的唯一资本资源可能要数跌价粮食的贮备。或者,可能存在着在实物上或技术上永久的收入之流的源泉,如土地,但税收或其它制度方面的规定(如有限期间的所有权),却可能使它们在经济上并不永久。

所以,使长期均衡利率为负的必要条件在于:不存在这样的资本项目,它包括在图15·14所适用的那一财富种类之中。且能够取得一个在经济上为永久性的收入之流。负利率与为保持财富的完整无缺而对看管人进行支付的财富所有者相对应。为了使这种状况得以维持下去,财富的所有者必须拥有某种其它的资本资源以便从中得到他们用于支付的款项(免利车乘以财富价值)。必然存在着某些能取得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资本形式(人力资本,不可转换的非人力资本)。否则,这个社会将无法长久地存在下去。它只有崩溃。所以,负均衡利率对于一种包括一切的资本概念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长期的、永久状态下的利率为负所要求的条件极为特殊。因为负均衡利率与凯恩斯的下述主张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即在充分就业条件下可能不存在长期的、永久状态下的均衡,所以,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对其加以阐述。对凯恩斯的这一主张加以解释的一种有效途径是由下述三小点所组成的:

1.在非货币的、物物交换的经济中,均衡利率可能为负。

2.在货币经济中,市场利率不能为负。

3.所以,在一货币经济中达到充分均衡是不可能的。

前述分析表明第一小点是正确的,尽管是唯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如此在讨论利率的计算时我们已经了解了在何种意义上第二小点是正确的。但是,除非货币经济中的均衡利率与非货币经济中的均衡利率是一样的,否则,第三小点则是由第一小点及第二小点得出的一个不合理的结论。凯恩斯所作的“市场”利率与均衡利率之对比是一种骗人的把戏。在其分析所借以进行的这种货币经济中,这二者都不可能为负。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将货币明确地引入到我们的分析中来.

货币的引入

一旦将货币引入到某一经济中来,则有必要对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加以区分。名义利率是在保持了资本的美元数量完整无缺后每一美元的美元数量;实际利率则是在保持了资本的实际数量完整无缺之后每美元的美元数量。就连续复利计算而言,实际利率等于名义利率减价格变动率:

(13)

这里ρ为实际利率,r为名义利率,(1/P)(dP/dt)为价进的瞬时变动率。对于货币分析来说。有必要对实现了的实际利率(它将(1/P)(dP/dt)当作实际的价格变动率来对待)与预期的实际利率(它将(1/P)(dP/dt)当作预期的价格变动率来对待)加以区分。但是对于永久状态之均衡的分析目的而言,我们可以忽略这一区分,并将实现了的实际利率与预期的实际利率机为同一的。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首先来考虑一下另外几种永久状态,在其中的每一种状态中价格水平都是稳定的,所以(1/P)(dP/ dt)=0。这正是凯恩斯及其大部分拥护者所隐含地加以考虑的那种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引入价格变动的可能性。我们将自始至终地将货币视为通货或其等价物的对应物,即视为一种名义利率的支付为零的资产。

一旦我们引入了货币,名义利率就永远也不会为负,因为简单地持有现金的成本基本上为零。所以,如果利率趋近千零,那么人们将全部以货币的形式来持有其财富。用前一部分中的表述来说就是:现在货币变成了一种财富形式,因为它所取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为零,所以它优于所取得的永久性收入之流为负的任何财富形式。

图15·15将这一特性溶入了我们的长期、固定均衡图形之中。图15·15中的S曲线是前面已定义过的、S=O时的资本供给曲线。而S'曲线表明了资源所有者将愿意以非货币形式而持有的每一相应的财富水平的数量,所以S'曲线与S曲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表明了资源所有者将希望以货币形式而持有的数量。从而,S'曲线给出了每一利率下可“租给”生产性企业的财富供给。且S'曲线与前面已定义过的、I=0时的需求曲线之交点,给出了长期均衡位置(即图15·15中的C点)。

然而,生产企业将把它们为之支付利息的部分财富用于融通所持有的现金。这些“商业余额”在图15·15中表现为D曲线与D'曲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从而,在均衡状态下,bd是均衡的“实际”货币数量,在这其中,cd直接为资源的所有者所持有,而bc则作为营运资金而为生产企业所持有。这样一来,均衡的价格水平则是为使现存的名义货币数量的实际价值等于bd所必需的任何价格水平。这一论述是恰当地表述货币数量理论的方法之一。

现在我们可以证明为什么一旦将货币引入体系中来则均衡利率不能为负。在图15·16中,S曲线与D曲线(照图15·14复制的)在负利率处相交。这一交点给出了物物交换经济中的均衡结果。但是,一旦将货币引入其中,则均衡是由S’线与D曲线之交点所给出的,且只要持有货币的成本可以被看作是零,那么S’线与D曲线必须在正利率处相切.这是对所谓的庇古效应之主要内容加以阐述的方法之一,庇古效应证明了凯恩斯的第三小点中所存在的不合理性。

如果价格水平不是一直不变的,那么我们不再能够象在图15.15及15.16中那样来使用r,即不再能够让r既代表名义利率又代表实际利率。假定价格以不变速度上涨从而名义利率大于实际利率。这将对图15·16中所有的曲线产生影响,以前持有一美元的名义收益与实际收益都为零,然而现在持有一美元的名义收益与实际收益都为负。所以,对于既定的实际利率来说(比如图15·15中的a),能带来这一实际利率的资产相对于现金来说将更有吸引力。不论是就最终的财富持有者而言,还是就商业企业而言,这一点都是正确的,所以,图15·15中的距离bc及cd都将缩小(如图15·17所示)。图15·17再现了图15·15中的那些曲线,并增加了以星号表示的、与价格上涨的新情况相关的那些曲线。商业企业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都将趋于以实际财富来替代现金余额,所以D’线与S’线都将向右移动。然而,现在,对于商业企业来说,积累财富的成效降低,而对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来说,积累财富所得的效用减少,所以,D曲线与S曲线都将向左移动。现在,新的均衡实际利率是由带星号的D曲线与带星号的S'曲线之交点所限定,且低于原来的实际利率。然而实际利率的下降必然小于价格的变动比率,因为还同时存在着名义利率的上涨。作为一种理论主张,我们还无法对价格上涨在较高的名义利率与较低的实际利率之间的划分问题作更多的阐述。作为一种实证主张,价格上涨的主要影响似乎表现在名义利率上面,而实际利率基本不变。这就是说:需求与供给曲线D’S’都具有很高的弹性;或者说与所有资本的总财富价值相比。货币的实际数量很小。

图15·17包含了人们有时称作蒙代尔效应的那种理论的主要冉容。

如果价格正以不变的速度下降,那么,影响则刚好相反。与价格不变时的情况相比,实际利率将较高而名义利率将较低。

现在让我们来谈另外一个问题,这将有助于我们这一分析同“在资源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不可能不存在均衡状态”这一凯恩斯主张的更为常见的论述结合起来。凯恩斯认为:当所有资源都得到了利用的时候,为了使这样一种均衡状态得以存在,商业企业希望增加到资本存量中来的数额(即资本形成净值或净投资),必须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希望增加到他们的财富存量中来的数额(即净储蓄)相等。但是,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假定资本所得是如此之低,以致于商业企业不愿意投资那么多的数额从而与该社会所希望储蓄的数额相等。在物物交换的经济中,按照凯恩斯所隐含的观点,这个问题将通过负利率而得到解决。但是在货币经济中,名义利率不可能为负。这一矛盾将通过就业的减少来解决;就业的减少将减少人们希望储蓄的数额从而与企业希望投资的数额相等。

但是凯恩斯也认识到这种情况不是一种稳定的均衡:未使用的资源将为争取得到使用而竞争,从而使它们的名义价格下降。然而他认为这一过程是没有完结的;较低的名义成本意味着较低的名义价格,意味着较低的名义投资价值与名义储蓄价值,但不会带来任何可以消除最初偏差的力量,即商业企业希望增加到生产资本中来的数量与该社会希望增加到其财富中来的数量之间的偏差。所以,凯恩斯引入价格与工资刚性,将其作为神来之兵以阻止价格与工资的无限下降。

庇古认为:”公众的希望最终地并不是储蓄,而是要拥有一个合意的财富存量,即存在着一种与我们图中与S=0相对应的供给曲线一样的资本存量供给曲线。对于一个既定的名义货币数量而言(这正是凯恩斯所假定的),这一货币数量的财富价值可以是任何一个数目,这完全取决于价格水平:在“较高”的价格水平之下,其财富价值较低;而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之下,其财富价值较高。用图15·16中的表述形式来说就是:永远存在着一种价格水平,它将使货币余额的财富价值等于OW。在这样的价格水平上,合意的财富存量将能够得到,且充分就业下的合意储蓄将为零;所以,即使合意的投盗为零,也不存在矛盾。在货币经济中,均衡利率至少为零。

对于一固定的名义货币数量及各种价格水平来说,这一主张是完全合理的:永远存在着一种足够低的价格水平,其水平之低足以使该社会对财富感到饱和;或永远存在着一种足够高的价格水平,其水平之高足以使货币余额的实际价值减少,直至等于总财富中该社会(最终的财富所有者加商业企业)希望以那一形式而持有的份额。

对于一固定的名义货币数量来说,还存在着一种意义更为深远的理论,它不仅回答了凯恩斯的这些主张而且证明了:即使在资本的实物生产力有限的情况下人们希望增加(非人力)财富的愿望仍然是无止境的,凯恩斯的这些主张也是不合理的。这一答案来自于下述区分:被定义为生产性资源之价值的收入与被定义为个人所各自认为的收入之总和的收入之间的区分。后者不仅包括对生产性劳务的支付,还包括资本之所得或损失。假定凯恩斯之困境将要出现,价格与工资开始下降。价格下降将使财富的实际价值得到增加。现金的持有者将实现资本收益。当人们将收入拿到手中,这些收入将超过生产性资源的价值。消费将与这些生产性资源的价值相等,所以,企业的净投资为零,然而财富持有者可以在任何合意的比率下进行储蓄。在一固定的名义货币数量下,总是存在着一种价格下降比率,其下降比率是如此之大,足以使充分就业条件之下生产企业投资的愿望与财富特有者储蓄的愿望协调起来,而不论二者是多么地顽固。

这一答案没有包含在我们的图形之中,这是因为其所基于的假设与这样一种观点相矛盾:零利率下,存在着一种具有有限的、合意的财富水平的财富供给曲线。

固15·17表明了:可以对庇古理论加以扩展,从而使其将一变动的名义货币数量及一相应变动的价格水平包括进来。它所描绘的、一种正的价格增长率下的永久性情形,与一种与价格增长率相等的货币增长率相对应。在这一价格与货币增长率下,在每一时点上都存在着一种价格水平及实际利率水平,它们将同时地使可得的名义货币数量与名义需求数量相等,使生产企业愿意为之付出利息的财富数量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愿意以享有利息的形式而持有的财富数量相等。

最后,取决于价格变动率而不是价格水平的这一意义更为深远的理论也可以加以扩展,从而将一变动的货币数量包括进来。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如果财富的持有者顽固地坚持多储蓄,从而超过了生产企业所希望投资的数量,那么,价格的下降必须足够地快于货币数量的下降。从而使财富特有者通过现金余额的实际价值的增加而实现他们的目标。

对凯恩斯的主张的这一庇古式回答及这一意义更为深远的回答在理论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证实了我们的理论分析中不存在任何根本性的错误。但我还要补充一点:在我看来,这两种问答都不能与在实际经济生活所经历的这种经济波动中具有实证意义的那些影响相一致。

对包含一切的资本概念的最后说明

永久状态下的均衡这一概念,在几个世纪以来业已习惯了经济增长的这样一个世界中有着很大的非现实性。所以。有必要强调一下:我们分析中的永久状态特征来自于下述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几乎只对一种生产性劳务资源加以考虑;二是我们隐含地假定其它生产性劳务资源(主要是人力资本)在数量上是固定的。只是相对于这一固定的数量来说,均衡才是永久的。

如果其它资源的数量增长了,那么,与一个不完全约资本概念相对应的、我们所画出的这些曲线将向右移动,从而,这一永久状态之均衡将变成一种变动之均衡。正如许多所谓的增长模型中的情况一样。

更为根本地,如果我们将其它资源的数量视为相对于经济考虑而改变(通过比市场买卖更为间接的方式),那么,我们可以转到一个包含一切的资本概念上来,正如我们曾在图15.9中做过的那样。这将有利于导出这一包含一切的资本概念的含义,从而通过利率与财富的形式来表达图15·9中的S=0,I=0曲线,而不是象过去那样通过年购买数量及收入之流的数量来表述。图15·18在一扩展性经济中做到了这一点。

应该说明的是:图15.18中的资本供给曲线还包括纵轴上r2以下的部分;而资本需求曲线还包括纵轴上r2 以上的部分。在任一高于r1的(实际)利率水平上,都不存在对该社会将愿意以所有的形式而积累的财富数量的限制,尽管在每一时点上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对他们将愿意多快地积累起这一财富数量的限制.在任一低于r2的(实际)利率水平上,都不存在着值得为之付出利息的生产性劳务资源数量的限制,尽管毫无疑问他存在着对值得多快地生产出额外资源的限制。在这一含义上,r1值则被称为内部贴现率或时间偏好;r2值则被称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没有任何东西要求内部贴现率及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对于所有的财富水平来说数值不变(如同图15·18中所描绘的这种特殊情况一样),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在较大的资本数量下这些数值将较高或较低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任何假定。只要资本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内部贴现率,那么经济就会增长。

如果r2小于r1,那么经济将衰退,且对于这样一种经济我们也可以作出类似的描述。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6. 货币数量理论的重新表述  

  货币数量论是使人们想起一个一般性方法的称谓,而不是一个定义完整的理论的象征。这一方法的准确内含,从对“流通速度”这一定义所作的各种限定、变化到货币数量(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加以定义的)与价格水平(也是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加以定义的)之间所谓的刚性且不变的比率。不论这一方法的精确含义是什么,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那就是:1929年危机及接踵而来的大萧条之后,这个一般性的方法名声扫地,直到最近才开始缓慢地恢复其学术地位。

现在这篇文章部分地代表了这一复生趋势,同时,又部分地是一种富有创新精神的传统的继续。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期间,芝加哥是为数极少的几个仍将数量理论作为其口头讲授的中心的、充满活力内容的学术中心之一,在那里,学生们继续研究货币理论,并继续撰写关于货币问题的文章。保持了这—作用的数量理论,与新收入-支出理论的拥护者时常所作的那种没落的、僵死的描述截然不同——公正一点来说,通过对数量理论关于政策问题的许多文章的研究,我们得出了这样的判断:这样一种描述完全是由数量理论家自己造成的。在芝加哥,亨利:西蒙斯与劳埃德·明茨直接地(弗兰克.奈特与雅各布·瓦伊纳在某种程度上)教授并发展了一种更为细微、更为相关的理论;在这一理论之中,数量理论与一般性价格理论联系起来并结为一体,从而成为一种对总体经济活动的波动加以阐述,并对有关的政策加以引导的灵活的、敏感的工具。

就我所知,尽管我们可以从西蒙斯及明茨的著作的字里行间读出许多东西,但却不存在对这一起源于芝加哥的理论的系统阐述.而这对于该理论来说又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芝加哥传统并不是一个僵化的体系、一种不可改变的正统观念,而是观察事物的一种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理论方法:坚持认为货币是至关重要的——即坚持认为,如果忽略了货币方面的变动及其影响,如果不对人们为什么愿意持有存在的名义货币的某一特定数量加以解释的话,那么,对经济活动的短期波动所作的任何解释都将失之偏颇。

这一简介的目的并不是要将芝加哥传统的一种权威性理论奉为神明(或者应该说是加以否决)。甚至于连假定某人会这样做本身都是与这一传统不相符合的。这一简介的真正目的在于创立一种特殊的数量理论“模型”,意在体现这一口头教义的风格所在——正是这一口头教义孕育了本书中其余的各篇论文。为了与这一目的相一致,我不打算面面俱到,并对每一论断加以详细地证明。

1.数量理论首先是一种货币需求理论。它不是一种产出理论、货币收入理论或价格水平理论。关于这些变量的任何表述,都需要将数量理论与对货币供给状况的某些限定(也许还要包括对其它变量所作的限定)结合起来才得以进行。

2.对于经济中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来说,货币是一种资产,是持有财富的一种形式。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货币是一种资本商品,是生产性服务的一个来源,这些生产性服务与其它生产性服务结合起来共同生产出企业所出售的产品。所以,货币需求理论是资本理论中的一个特殊议题,从而,它具有这样一种非同寻常的特质:它连结了资本市场的两端,一是资本的供给(下面的第3点到第8点),一是资本的需求(第9点到第12点)。

3.对社会上最终的财富所有者的货币需求所作的分析,可以做到与对消费服务的需求所作的分析在形式上相一致。同通常的消费者袂策理论一样,对货币(或任何其它的特定资产)的需求,取决于3种主要因素;(a)以各种形式持有的总财富——这相当于预算限制。(b)这种形式的财富与其它形式的财富的价格及收益情况。及(C)财富所有者的兴趣与偏好.人们在对某一消费服务需求所作的分析上存在的巨大分歧,决定了对(b与(C)中存在的不断变化的替代率加以考虑的必要性,及以财它一词来定义预算限制的必要性。

4.从最广泛、最一般的观点来看,总财富应包括“收入”或可消费服务的所有源泉。一种这样的源泉就是人类的生产能力与此相对应,这也是财富借以持有的形式之一。从这一点上看,利率反映了财富这一存量与收入这一流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如果以Y代表收入的总流量。且以r代表利率的话,那么一总财富则为:

W=Y/r (1)

在这一最广泛的意义上,收入不应该等同于通常测得的收入。因为不需要对维持原有的人类生产能力的支出加以扣除,所以,后一种意义上的收入通常是相对于人类而有的“总”收入流;而且,它将受到暂时性因素的影响,这些暂时性因素使得它远远地脱离了(虽然程度上略有变化)可以无限地得到保持的稳定的劳务消费水平这一理论概念。

5.财富可以以各种方式而持有,而且财富的最终所有者被认为是将在各种形式间分配他的财富(3中的第 a点),从而在影响到将财富的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可能性的各种限制条件下(3中的第b点),使“效用”最大化(3中的第c点)。通常,这意味着他将追求这样一种财富分配:这种分配比例使得他以一种财富形式替换另一种财富形式的比率等同于他所希望的比率。但是,由于不仅需要对存量加以考虑,还需要对流量加以考虑,所以,这个一般性的主张在目前所讨论的情况中具有某些特殊之点。我们可以假定所有的财富(以人类生产能力形式存在的财富除外),都可以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那一时点上的各种价格,以货币单位的形式加以表示。那么,一种财富形式与另一种财富形式之间的替换比率则简化为 1美元的价值替换1美元的价值,而不必考虑所替换的具体形式。但是,很明显,因为以一种财富持有形式替代另一种财富持有形式这其中涉及了收入之流的构成上的变化,而正是这些差别决定了某一特定的财富结构的“效用”,所以,刚才那种描述是不完善的。所以,为了对某个人可得的财富形式的各种组合加以全面地描述,我们不仅需要对这些形式的市场价格加以考虑(道可以简单地通过用价值1美元的货币单位来表承这些财富形式的办法而做到,但人力财富除外),而且需要对它们所取得的收入之流的形式及大小加以考虑。

对下列5种财富借以持有的不同形式加以分析就足以找出上述考虑所提出的关键问题:(i)货币(M),指在名义价值一定的债务支付中通常得到接受的要求权或商品单位;(ii)债券(B),指对以固定的名义单位表示的长期的支付之流的要求权;(iii)股票(E)指对企业利润的某一业已确定的比例的要求机;(iv)非人力实物商品(G);及(V)人力资本(H)。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每一项的所得。

(i)货币可以取得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所得,例如,活期存款所得到的利息。然而,如果我们假定货币的收益完全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即以通常的便利性、安全性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那么问题将会大大简化,而且不会对概括性带来本质上的损害。很明显,每一单位名义货币所取得的这种收益(以‘实际”形式表示)的大小,取决于与每一货币单位相对应的商品的数量,或者说取决于一般价格水平,我们可以用符号P 来表示。既然我们已经决定以1美元的价值作为上述每一种财富形式的衡量单位,而且这对于其它的财富形式也将完全适用,所以,P是一个影响每一种形式的“实际”所得的变量。

(ii)如果我们将”标准”债券视为对某一名义常量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要求权,那么,这种债券的持有者的所得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他所得到的年度总额——即“息票”;二是在一定时期内该项债券价格的任何变动,当然,这后一种收益既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如果该项债券的价格被预期为保持不变的话,那么,一美元价值的债券每年将得到的收益为rb,这里的rb是“息票”总额与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之比,所以,1/rb 是保证每年支付一美元的某种债券的价格。我们将把rb称为市场债券利息率。如果债券的价格被预期为将要发生变动,那么,则不能这么简单地计算债券收益,原因在于必须对以债券的升值或贬值形式表现出来的那部分收益加以考虑,而且,这时的债券收益不能象rb 那样直接地从市场价格中加以计算(至少在“标准”债劵是唯一的实进债券的情况下是这样)。

从而,在时间t=0时,一美元所购买到的名义收入之流由下列因素构成:

(2)

这里t代表时间。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用该函数在时间t=0上的数值来近似地表示这一函数,即:

(3)

这一总和与我们已经介绍过的P一道,定义了由持有一美元的以债券形式表示的财富所带来的实际所得。

(iii)与我们对债券的作法相类似。我们可以将股票的“标准”单位视为对某种“实际”常量的永久性收入之流的要求权,即将其视为具有规定价格定期按比例作出上下调整条款的一种标准债券,从而它保证了一个在名义单位上与一常数乘一价格指数相等的永久性收入之流。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将这一价格指数视为与(i)中介绍的价格指数P相同。从而,该股票持有者的名义收益可以被看作是具有三种形式;在不存在P的任何变动的情况下,他每年将得到的名义常量;为将P的变化考虑进来而对这一名义常量所作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时期内股票的名义价格方面的任何变动,当然,这一变动可能或来自于利率的变动。或来自于价格水平的变动。让re 代表股票上的市场利率(定义与rb相类似),也就是说,让re代表任一时点上的“息票”总额(前面公式中的头两项)与该股票的价格之间的比率,所以,如果价格水平不变的话,1/re就是保证每年支付一美元的股票的价格,加果价格水平将按照P(t)而变动的话,那么1/re 就是保证每年支付

的股票的价格。如果对re(t)的定义也类似的话,那么,在时间i=O时售价为1/re(0)的股票在时间t点上的价格将为:

这里,价格之比被要求对价格水平的任何变动作出调整。从而,在时间t=O时由一美元所购买到的名义收入之流将由下列因素构成:

(4)

同样,我们可以用该函数在时间t=0上的数值来对该函数加以近似:即,

(5)

这一总和与已经介绍过的P一道定义了以股票形式持有一美元财富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iv)由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所持有的实物商品与股票相似,所不同的是,它们所得到的年收益之流是以实物形式而不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同来自于股票的收益一样,以名义单位表示的这一收益取决于价格的波动。此外,同股票一样,实物商品必须被看作是具有一种以货币价值上的升值或贬值表示的名义收益。如果我们假定价格水平P(早先所引入的)同样地适用于这些实物商品的价值,那么,在时间t=0点上,每一美元的实物商品的这一名义收益为:

(6)

与P一道,它定义了以实物商品形式持有一美元,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V)由于所存在的人力资本市场极为有限(至少在现代的无奴隶社会是这样),我们不能很好地通过市场价格这一形式而对人力资本对其它的资本形式的替代加以定义,从而不能对任一时点上与一美元的人力资本相对应的资本的实物单位加以定义。在某一个人的财富持有中存在着某些以非人力资本替代人力资本的可能性。例如,当他签属了某项合约,要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个人服务时,他所得到的报酬是明确规定的周期性支付数额,这一数额并不取决于他在体力上是可以提供这种服务的。但是,总体说来,人力资本与其它形式之间的转换,必须通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直接投资与反投资来进行,而且我们只好这样来对待它,就好象它是这一转换的唯一途径。所以,相对于资本这一形式而言,这一限制或障碍(它影响了个人可得的财富的各种组合),不能以市场价格或收益率的形式来表示。在时间的任一点上,在个人的财产构成中都存在着人力财富与非人力财富的划分;在一定时期内他可能会对这一构成加以改变,但在某一时点上,我们将把它视为一定的。用 w来代替非人力财富与人力财富之间的比率,或者,同样地,代替来自于非人力财富的收入与来自于人力财富的收入之间的比率,这意味着w 与人们通常所定义的财富与收入之比有着紧密的联系。从而,这是一个只要涉及到人力财富就需要对其加以考虑的变量。

6.一般地,财富所有者对来自于财富的不同形式的服务之流所具有的兴趣与偏好,必须被简单地看作是决定了需求函数的形式。为了使这一理论具有实证内容,通常必须作这样的假定: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偏好是保持不变的。然而,对于仅与客观情况相联系的这种偏好变化可以明确地加以考虑。例如,这样一种情况似乎是合理的:其它情况不变,当个人迁徙不定时或当个人面临着不同寻常的不确定性时,池们会希望增加以货币形式持有的财富份额。这可能是对下面这种通常趋势加以解释的主要因素之一:战争期间,货币持有将相对于收入而增加。然而地理上的迁徙程度,及其它种不确定性的程度等,可以用客观指数来资示,如移民指数、铁路旅行里数等。让我们用u来代表可能预期到胸对兴趣与偏好将产生影响的任何这类变量(代表“效用”自变量)。

7.按照3中所提出的思想,将4、5、6各点结合起来则可得到下面这个货币需求函数:

(7)

对这一函数所作的诸项考察如下:

(i)即使我们假定价格与利率不变,这一函数仍然含有三种利率:两种是特定种类的资产上的利率rb与re,一种是意在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资产的利率r。这个一般性的利率r将被解释为两种特殊利率加适用于人力财富与实物商品的利率的某种加权平均数。鉴于后两种利率无法直接观察到,所以,将它们视为以某种有系统的方式随rb与re 的变化而变化这可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在这一假设之下,我们可以将作为附加的显变量的r予以省略,而将它的影响视为完全反映在rb与re的内含当中。

(ii)如果在价格波动与利率波动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且债券与股票是等价的,所不同的只是前者是以名义单位来表示的,那么,毫无疑问,套利将使得:

(8)

或者,如果我们假定诸利率或保持稳定,或以同一比率变动的话,那么,

(9)

即,“货币”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加价格变动的百分比。在实际应用中价格变动率必须被解释为变动的“预期”比率,且含义上存在的某些差别不容忽略,所以,我们不能假定方程(9)成立;的确,与通货膨胀最为一致的特征之一似乎就是这一方程无法成立。

(iii)如果拓宽资产范围,使其包括在一定数量的时间单位里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即统一公债及“短期”债券——那么,rb 与re的变动率将反映在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之间的差别上。虽然在某些阶段上引入时间区间不同的各种有价证券毫无疑问将是合意的(见下面的第23点),但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而对目前的阐述加以简化,即将目前的阐述限定于这样一种情况:在这里,rb与re可以被看作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的。由于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分别地要求价格变动率的存在,所以,这意味着我们可以简单地用rb 与re 来替代用来表示债券与股票上的名义收益的那些繁琐的变量。

(iv)Y可以被解释为包括了所有财富形式上的收益,包括了由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所直接持有的货币与实物资本商品,所以,唯有当Y被看作是包括了来自于货币储备与直接来自于所拥有的实物资本商品的某些收入时,Y/r才可以被解释为总财富的估计值。对于货市分析而言,最简便的方法可能是将Y视为涉及了除直接为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所持有的货币以外的所有财富形式上的收益,所以,Y/r可以被解释为意指仍然保持的总财富。

8.更为基本的一点在于:如同所有的以“实际”数量定义的、以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为基础的需求分析一样,这一需求方程必须被看作是在任何基本方面独立于用来衡量货币变量的名义单位。如果用于表示价格及货币收入的单位发生了变化,那么所需求的货币数量应同比例地进行变动。更技术化一点就是:方程 (7)必须被看作是P与Y的一阶齐次方程,从而:

(10)

这里,括号中的变量已经换成了较为简单的形式,意在与7(i)及7(iii)点中的评述相一致。

这一方程的性质使我们得以用另外两种更为大家所熟悉的方法来重新表示这一方程。

(ii)令 λ=1/P,从而方程(7)可以表示为:

(11)

在这一形式下,该方程代表了对实际货币余额的要求,而方程本身则是作为独立于名义货币价值的‘实际”变量的一个函数。

(n)令λ=1/Y,从而方程(7)可以被表示为:

(12)

(13)

在这一形式下,该方程完全表现为通常的数量理论形式,其中的v是国民收入的流通速度。

9.到现在为止,上述这些方程完全是就由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所持有的货币而言的。正如我们所提到过的,货币还为商业企业所持有,作为他们的一种生产性资料。在最终财富所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这种企业资产相对应的部分是一种要求权,而不是货币。例如,某一个人可能会购买某公司的债券,而该公司则通过这种渠道来筹集它经营业务所需要的货币特有量。当然,在对企业及其所有者的帐户加以区分的问题上通常所存在的困难,来自于那些非股份有限的企业。

10.如同其它生产性服务资源一样,商业企业愿意持有的货币数量,取决于这些生产性服务的成本、可替代的生产性服务的成本,及这一生产性服务所取得的产品价值。对于所持有的每一美元货币来说,其特有成本取决于与此相对应的资本是如何筹集起来的——是否是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形式来筹集新增资本,是否是通过用现金来替代实物资本品等。这些筹集货币资金的办法与最终财富所有者借以持有其非人力财富的各种形式大致相同,所以,引入方程(7)中的这些变量,rb,re,P,及(1/P)(dP/dt),可以被用来表示商业企业持有货币的成本。然而,就某些目的来说,对贷款人所得到的收益率与借款人所支付的比率加以区分可能是十分合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另外一套变量体系则成为必要。

货币作为一种生产性服务其替代物是无穷无尽且无穷变化的。它包括了所有节约货币持有的方法,如通过其它资源的使用,使支出与收入更为紧密地协调一致,缩短支付周期,扩大帐面债权的使用,建立清算协议等,诸如此类,变化无穷。然而,似乎不存在这样一种特别紧密的替代物,其价格使得它们值得被挑选出来作为企业货币需求的一部分。

由单位产出货币量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其所创造的价值产品取决于生产条件:生产函数。它很可能特别地取决于生产条件的这样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影响到了生产经营的顺利性与规范化。此外,它还可能取决于决定企业的规模与范围、企业的纵向联合程度等的一些特征。同样,在目前的抽象水平上,似乎不存在任何值得挑选出来予以特别注意的变量;这些因素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而得到考虑:将u解释为包括不仅对财富所有者的兴趣发生影响而且对有关的生产技术条件产生影响的那些变量。在单位产出所需要的货币数量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所需要的总货币量与总产出成比例,且可以用Y来表示。

11.在对商业企业方面的货币需求加以研究时,通常被单列出来加以考虑的一个变量就是:交易量,或者说每一美元所“支持”的最终产品的交易量;而且,毫无疑问,对交易量的侧重不仅已被应用于商业企业,而且也被应用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使得这一方法具有一定影响的原理在于:在每单位时间的一美元支付与为确保这一支付所需要的平均货币存量之间存在着一种机械性的联系——也就是说,存在着一种固定的生产技术系数。很明显,这一机械方法与我们一直采用的那种方法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按照我们的方法,每一美元交易所需持有的平均货币量。其本身应被看作是一经济均衡过程的结果,而不是一实际存在的已知数。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持有货币的代价增大的话,那么,投入资源以使得货币交易以代价较小的方式进行,或减少单位美元的最终产品交易数量,这些都是值得进行的。结果是,在我们最终货币需求函数的最一般形式中,交易量或单位美元的最终产品交易量并不作为一个变量而包含在其中;它所包含的是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技术及耗费情况:这些值况影响了保存货币的成本(假定这一影响是通过改变单位时间每一美元交易数量所持有的平均货币量,或通过改变每一美元最终产品的美元交易额来进行的)。当然,这并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对某一特殊问题而言,在需求函数的某一特定变化形式中,将交易量变量看作是已知的,且不对这些变量加以深入展开,从而将每一美元的最终产品的交易数量作为一个显变量而包括进来,这可能是很有用的。

类似的论述还涉及到了支付条件的各种特征问题。这些支付条件通常被描绘为“制度性的条件”,它们所影响的是货币的流通速度,且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机械性地决定的——通常是这样一些条款:加工人是否是按日、按星期或按月领取工资;帐面债权的使用等等。按照我们的方法,这些情况也被看作是经济均衡过程的结果,而不是实际存在的数据。例如,延长支付期限可以使雇主减少簿记及其它费用,从而与较短的支付期间相比,他愿意对较长的支付期间支付较多的费用,且多于按时间比例所计算的数额;然而,另一方面,这样做将使得雇员增大所持有的现金余额,或准备现金替代物,从而增加费用。所以,他们愿意对较长的支付期间支付多于按时间比例所计算的数额。这些因素之间的平衡点将出现在哪里,取决于费用随支付期间的长度而变化的情况。雇员所需支付的费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进入他在某一固定的支付期间下的货币需求曲线的那些因素。如果无论如何他将持有比较大的平均余额,那么,与他将持有比较小的平均余额相比,延长支付期间所带来的额外支出将较少,从而,较少的诱因就可以使得他接受较长的支付期间。所以,在雇主所节约的费用一定的前提下,与第二种情况相比,在第一种情况中支付期间可以被预期为较长。的确,在美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因其它原因而出现的平均现金余额的增加,已成了导致支付期间延长的一个因素,而不是相反。或者说,恶性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实践证明了在持有货币的成本的激烈变动影响之下,支付活动的变动是多么地迅速。

12.上述分析的要点在于:商业企业方面的货币需求可以被看作是由一个与方程(7)一样的函数予以表示的、其变量与方程(7)等式右边的变量相同。而且,同方程(7)一样,既然这一分析是以有理论依据的企业收益最大化为基础的,且仅涉及“实际”数量,所以,该函数必然为Y与P的一阶齐次函数。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将方程(7)及其变形方程(11)与(13)解释为这样一种货币需求函数:它们不仅描述了最终的财富所有者方面的货币需求,而且,只要我们拓宽对变量u的解释,它们又描述了商业企业方面的货币需求。

13.严格说来,方程(7)、(11)及(13)是就某一财富所有者或某一商业企业而言的。如果我们对社会上所有的财富所有者及商业企业的需求函数(7)加以汇总的话,原则上说这一结果取决于上述个人及企业在几种变量间的分布情况。这不会对P,rb 及re 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这些变量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可以被看作是同一的,这也不会对。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这是一个未作限定的多用途的变量,它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填补进来。我们一直是将(1/P)(dP/dt)解释为价格上涨的预期比例,所以,没有理由要求这一变量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同一的,且很明显。在各人及各企业之间,w 与Y是截然不同的。一种近似是将这些困难予以忽略,且将方程(7)及与此相联系的方程(11)(13)方程看作是应用于总货币需求的函数,同时将(1/P)(dP/dt)解释为价格变动的某种平均预期率,将w 解释为来自于非人力财富的总收入与来自于人力财富的收入之间的比率,将Y解释为总收入。这是我们一直沿用的作法,且在这一线性近似与实际情况之间的严重背离使得引入这些变量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偏差估计成为必要之前,这一作法似乎是正确的。

14.该模型没有采用对“生息余额”与“闲置余额”加以区分的作法,或者是与之紧安相连的对“交易余额”与“投机余颌”加以区分的作法(它们在文章、著作中的使用是如此之普遍),这似乎并不能明确地说明任何问题。最终的财富所有者的货币持有与商业企业的货币特有之间的区别与这一区分相互关联,但这种联系是十分稀疏的。这些货币持有者类别中的每一种,其对货币的需求都可以被说成是部分地来自于“交易”动机,部分地来自于‘投机”动机或者说“资产动机”,但是,作为货币的美元并没有按照它们是为一种目的而持有还是为另一种目的而持有来进行区分。相反,可以说每一美元都可以被看作是提供一系列服务,且货币的持有者可以被看作是不断地改变他的货币持有,直至这样一种状态:在其货币存量中增加一美元所产生的总服务流量的增加为他所带来的价值,与在他借以持有资产的某一种其它形式中减少一美元所产生的服务流量的减少所减少的价值相等。

15.前面我们没有对“银行”或货币生产者加以论述。这是因为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与货币供给相联系而不是与货币需求相联系。然而,这些因素的引入的确会使我们上述分析中的某些观点变得模糊不清:银行的存在使得生产性企业可以不通过从最终的财富所有者那里筹集资本来获得货币余额。不必再向最终的财富所有者出售要求权(债券或股票),现在它可以将其要求权出售给银行,在交易中取得“货币”:按照在货币问题的教科书中曾一度极为流行的话来说,就是,银行将特殊的负债改造为广泛地可接受的负债。但是,这一可能性并不会在任何重要方面改变上述分析。’

16.假定以名义单位表示的货币供给量被看作是固定的,或者,更为一般地说,被看作是独立地确定的。从而,方程(13)定义了这样一种条件:在这些条件下货币的名义存量将等于货币的需求量。即使在这些条件下,方程(13)自己尚不足以确定名义国民收入。为了建立一个完整的、决定名义国民收入的模型,有必要对利率结构、实际国民收入及价格水平的调整途径等问题的决定因素加以限定。即使我们假定利率是独立地被确定的——由劳动生产率、节俭等诸如此类的因素所决定——即使我们假定实际国民收入也是由其它因素所给定的,方程(13)也只能决定一个唯一的名义国民收入的均衡水平(如果我们借均衡所要表达的是这样一种意思的话:在这一水平上价格是稳定的)。更为广泛地说,它决定了在名义国民收入的既定初始值下名义国民收入的长期趋势。

所以,为了将方程(13)转化成一个决定国民收入的“完整”模型,有必要假定:或者货币需求相对于v中的变量是高度地缺乏弹性的,或者 v中的所有这些变量将被看作是刚性的及固定的。

17.即使在最为乐观的情况下,如货币需求相对于v中的变量十分缺乏弹性,方程(13)至多只是给出了~种名义国民收入理论:它将认为,名义国民收入的变动反映了名义货币数量的变动。但是,至于Y的任何变动中有多少份额反映了实际产量的变动,有多少份额反映了价格的变动这一问题,这一理论并不能回答。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引入外部信息,诸如:实际产出已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最大值,在这一情况下,货币量的任何增加都将导致价格的同比例或更大比例地增加,等等。

18.根据前面的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它意在确定某人是或不是一位“数量理论家”。尽管每一位经济学家在对上述分析加以表述时,毫无疑问地将选择不同的具体方式,但他们中的几乎每一个人都将在完全正式且抽象的水平上接受上述分析的一般体系。然而,很明显,在这一分析对于理解总体经济活动的短期及长期波动所具有的重要性问题上,还存在着深刻的且根本性的分歧。这一意见分歧来自于三个不同方面:(i)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及重要性;(以影响需求与供给的因素的独立。性;(iii)需求函数或与此相关的函数的形式。 (i)数量理论家接受这样一种实证假说:货币需求是高度稳定的——比如消费函数等其它函数更为稳定,这样其它函数是作为另外的重要联系而提出的。这一假说需要在两个方面加以防范。一方面,数量理论家不必(且一般来说并不)作出如下假定:单位产出所需要的实际货币量,或货币的流通速度将被看作是在数值上经久不变的。例如,数量理论家并不把恶性通货膨胀期间货币流通速度的急剧上升看作是对货币需求的稳定性的一种否定。原因在于:正如卡根在其论文中所明确地证明了的,数量理论家所期望的稳定性,存在于所需求的货币数量与决定这一数量的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之中,且货币流通速度的急剧上升与一种稳定的函数关系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数量理论家必须对函数中的变量进行严格地限制,并准备好对这些变量加以明确的限定,从而使得这些变量的引入具有一定的实证意义。原因在于扩大被认为是重要的变量的数目,将使得该假说的实证内容流于空泛:“货币需求是高度不稳定的”与“货币需求是数目为无限大的那些变量的一个完全稳定的函数”这两种提法之间的不同的确很小(如果还有一些的话)。

数量理论家不仅将货币需求函数视为稳定的,而且将它视为在下述变量的决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变量是他所认为的、在经济的总体分析中极为重要的因素,如名义国民收入水平或价格水平。正是这一点使得数量理论家对货币需求给予了较大的侧重,其重视程度大于(比如说)对大头针需求的重视程度,即使后者可能与前者有着同样的稳定程度,准确地阐述这一点并不容易,而且我无法假装业已做到了这一点(见下面的条、目(iii),以参阅在这些方面对数量理论家提出异议的一个事例)。

我认为,20世纪30年代对数量理论的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这一问题上。按照他们的断言,货币需求是一种难于扑捉、难于追逐的事物,它将随着每一阵谣传及每一种预期而反复无常地、变幻莫测地波动着;按照他们的断言,人们无法对决定货币需求的有限变量加以可靠地限定。然而,尽管反对意见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来的,但是,在接下来的这两方面阐述中,这种反对意见将大致地得到说明。

(ii)数量理论家还认为,存在着这样的一些重要因素:它们影响到货币供给但不影响货币需求。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因素是影响到铸币供给的一些技术性条件;在其它情况下,这些因素是决定货币当局与银行系统的货币政策的一些政治上的或心理上的情况。为了分清供给方面的变动的影响,一个稳定的需求函数是十分有用的,这就是说,唯有在供给受到至少某些不同于被认为是影响需求的那些因素的变量的影响的条件下,一个稳定的需求函数才是有用的。

在这一方面对数量理论提出反对意见的一种传统理论就是所谓的实质票据学说:货币需求方面的变动导致了供给方面的相应变动,否则的话,供给无法发生变动,或者说,至少在业已限定了的制度性安排下,供给无法发生变动。这一论点所采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且仍然广为流传。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数量理论”无法对大幅度的价格上涨作出解释,原因在于价格上涨既导致了人们对名义货币持有的需求的增加,也导致了货币供给的增加以满足需求上涨的需要。这其中所隐含的意思就是:同一种力量既影响到货币需求又影响到货币供给,而且影响的方式是相同的。

(iii)与凯恩斯的非充分就业分析相联系的对数量理论所进行的攻击,主要是基于对方程(7)或(11)的形式所作的一个论断上面。按照他们的说法,在“较小的”正利率水平上,货币需求具有无限弹性。在这一利率水平上(在非充分就业情况下这一利率水平可以被预期为占主导地位)。实际货币供给的变动(不论是价格方面的变动所引起的,还是名义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所引起的),对任何方面都不存在任何影响。这就是著名的“流动陷阱”。另一种比这复杂得多的理论还涉及了其它函数的形状问题。按照他们的观点,方程(7)中的变量(不是利率)同时也进入了经济体系中的其它函数关系之中,且可以被看作是在那里得到确定;利率并不进入这些其它的函数关系;所以,它可以被看作是由方程(7)所确定的。所以,货币存量及货币需求的唯一作用就是确定利率。

19.关于布丁(一种甜点心——译者)的证据存在于食用之中;且这本书的论文中包含了许多相关的食物,在这其中我大约特别提及了三种别有风味的东西。

勒纳曾对1864年联盟货币改革的影响作了描述。人们在阅读他的这一描述时不可能不认识到: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货币供给可以是一个大致可以独立的变量,且即使在极为不稳定的情况下,货币需求也是高度稳定的。在三年战争之后,在全面破坏及军事失利之后,面对着即将到来的失败,这一在减少货币存量方面业已取得成功的货币改革,却停止不前并转变为长达几个月的价格上涨,且在大部分战争期间里,上涨的比率为每月10% !构造一个组织较好的实验来证明货币供给的重要作用这将是十分困难的。

另一方面,克莱因对二次大战期间德国的实际情况所作的研究,更不利于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及重要性。尽管他证明了数字上的缺陷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所记录的货币存量的变动与所记录的价格的变动之间的原始偏差,但是,对这些缺陷加以修正以后,仍然存在着极大的偏差,从而使得通过在上述对该理论的阐述中业已引入的那些变量来对此加以说明似乎是不可能的。克莱因对德国的实践加以检验恰恰是因为在一次非正式的考察中它似乎是最异乎寻常的。很清楚,这一情况及其它的战时实践都值得作进一步的检验。

卡根对恶性通货膨胀所作的检验,是高度不稳定的情况下货币需求之稳定性的又一重要证明。它也是一数值上稳定的流通速度与一稳定的函数关系之间的差别的一个有趣的事例:在恶性通货膨胀期间,流通速度的数值变动极大,但是,这是对价格的预期变动率的变动的一个可预测的反映。

20.尽管本书的文章中包含了与第18点中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证据,但这只是一个副产品而不是这些文章的主要目的。引入这些有关证据的目的是要丰富我们所掌握的关于货币需求函数的性质问题上业已经过验证的知识。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论文也提出了一些理论构造上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值得采纳的修改意见。我将对其中的几个加以评述,而不准备对这些文章本身加以全面地概括。

21.塞尔登所提供的材料涉及了最长的时间期间及最为“正常”的情况。这是一个优点同时又是一个缺点。说它是一个优点,是因为这意味着他的结果可以最为直接地应用于和平时期的实际情况;说它是一个缺点,是因为“规范性”可能意味着这些基本变量的变化很小,所以,借以判断这些变量的影响的基础就较小。幸亏这一期间的跨度较大,所以实际国民收人是这其中的一个覆盖面相当广泛的变量.实际国民收入的长期增长一直伴随着单位产出实际现金余额的增长——流通速度的下降——从这里塞尔登得出结论说:实际余额需求的国民收入弹性大于1——用通常采用的专业术语来说就是,现金余额是一种“奢侈品”。这一完全合理的结论似乎也为其它国家的证据所证实。

22.塞尔登发现,在各循环周期当中,流通速度在扩张期间上升,在收缩期间下降,乍一看来,这一结果似乎与刚才引证的长期结论相矛盾。然而,存在着另一种解释而与这一长期结论完全一致。不妨回忆一下,在方程(7)中的Y是作为一个财富指标而被引入的。这对于相关的国民收入的衡量或概念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理论分析所要求的并不是通常的测得国民收入——测得国民收入主要与扣除双重计算后的现期收入相对应——而是一个较长期的概念“预期收入”,或我在别处所称作的“永久性收入”。③现在我们假定方程(13)函数v中的这些变量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这样一来,Y与M的比率将保持不变(假定Y是永久性收入。)正如塞尔登所计算的那样,流通速度作为测得收入与货币存量之间的比率将不会保持不变。当测得收入超过永久性收入时,测得流通速度将会比较高,反之则相反。现在可以这样推测:在周期循环的高峰点上,测得收入将高于永久性收入;而在周期循环的低潮期,测得收入将低于永久性收入。所以,测得流通速度与收入的周期变动之间可观测的确实的一致性,所反映的只是测得收入与方程(13)相关的这一概念之间的差别。

23.塞尔登著作中所提到的另一点是财富在各种财产形式之间的适当划分问题。当然,前面所提到的划分只是启发性的。塞尔登发现“短期债券”与“长期债券”之间的区分是更为有用的;他将前者视为‘货币的替代物”,而将后者的收益称为“持有货币的成本”。他发现,这二者与货币需求量都是极为相关的。前面已经提到过,这也是对利率变动的预期加以考虑的方法之一。

同样,在货币与其它资产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严格的界线,且就某些目的来说,对“货币”的不同形式(如对现金与存款)加以区分可能是十分合意的.货币的这些形式中的某一些可能支付利息或可能涉及到服务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正或负收益将成为决定货币待有在各种形式间的划分的有关变量。

24.通过侧重于恶性通货膨胀,卡根得以对影响通常难以估计的一个变量,即价格变动率作了生动的描述.这一事情的另一方面是实际上省略所有的其余变量的必要性。他根据实际变动率来估计价格的预期变动率的方法(这一方法非常适用于他的数据),也可以应用于其它变量,所以,在非货币方面也可能是重要的。我已经使用它来对作为消费的一个决定因素的“预期收入”加以估计,⑤且加里·贝克尔已经对按照上面所提出的思路(在第22点中),在货币需求函数中使用这一“预期收入”系列作了实验。

卡根的结论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价格变动率的变动,或持有财富的另一种形式上的收益的变动,都对货币需求量产生预期的影响,即价格变动率越高,以及随之而来的其它形式之越具吸引力,那么,货币需求量将越少。这一结论是重要的,不仅因为它与其它形式之收益(如各种债券上的利息率)的变动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因为它与这一影响有着间接的关系,在这些问题上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在某些方面不太令人满意,原因在于这些问题的变化范围是如此之小;“这些方面的变动的影响存在于预期的方向之中”这些尝试性的发现,通过卡根的给论而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卡根的论述与他所研究的恶性通货膨胀的最后阶段之间的不适用性,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有时,用在某一时点上的预期变动率来取代价格变动的整体预期模式可能是不理想的,正如卡根所做的那样及前面第5点中所做的那样。例如,某一给定的价格上涨率被预期为仅将持续一天,且随之而来的将是价格的稳定,那么,这样一种既定的价格上涨率将意味着较高的(实际)货币需求,高于相同的价格增长率,但被预期为无限持续情况下的需求水平;与前一种价格相比,为避免支付后一种价格而发生较大的成本是值得的。这与当不仅需要将现期价格包括进来,而且需要将过去价格或须期的将来价格包括进来时,某一消费品的需求分析中所出现的情况是相同的。这一点可能不仅有助于解释卡根对最终阶段的发现,而且有助于解释塞尔登的发现(即价格变动率作为持有货币之成本的一部分而被包括进来)恶化了——而不是改善了——他所估计的相互关系,尽管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这一结果是因别种原因而起的,也就是说,为了对价格行为作出足够确定且足够统一的预期,从而使这一变量发挥重要作用,需要以巨大的实际价格变动率为代价。

很明显,类似的论述也与利率的预期变动有关。

25.对作为一种所谓的实证科学的经济学所进行的主要指责之一在于:它所能提供的数值“内容”是如此之少,它所能归纳的基本规则是如此之少。货币领域是人们所能提出的主要反驳事例:在经济学中,可能不存在任何其它的实证关系,能象短期内货币存量的巨大变动与价格的巨大变动之间的关系那样,在如此之广泛的情况变化之下,曾被观察为发生得如此之一致;一方与另一方不可动摇地联系在一起,且变化的方向也相同;我猜想,这种一致性与构成自然科学之基础的许多一致性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而且这种一致性不仅仅是方向上的。类似于国民收入流通速度的那些变量,具有着如此不同寻常的实证稳定性与规范性,从而使得任何一个广泛地研究货币数据的人都不禁对此产生深刻的印象。正是这一稳定性与规范性促成了数量理论的垮台,因为这一点被过分地强调,且以过分简单的形式被表现出来。流通速度数值本身(不论是国民收入的流通速度还是交易的流通速度)被作为一个自然“常数”而对待。既然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它的未能如此最初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及后来在1929年大危机之后(程度稍小一些),极大地促成了人们对数量理论的反对。本书中所进行的研究是以形式更为复杂的货币关系之稳定性及规范性为前提的,而不是以简单的数值为常数的流通速度为前提的。我相信,这些将会对这一稳定性及规范性的推导,对经济行为的数值“常量”的归纳产生重大的影响。无论如何,正是在这一标准上,我希望(同时我相信它们的作备也将希望)这些问题将受到验证。

在本篇的开头,我提及了货币领域中的芝加哥学派,及芝加哥的教师们在促进这一理论上所起的作用。我想,在本篇的结尾我应该强调一下学生们在使这一理论保持其生命力方面所作的贡献。下面的文章目录就是一个证明。尚未发表的货币方面的学术论文是另一证明。此外,我特别希望对那些参加了我的货币与银行研讨班的学生表示我个人的感谢,本卷就是这一研讨会的第一个得到出版的成果,我特别感激戴维·I·范得,菲利普·书根,加里·贝克尔,戴维·迈泽尔曼,及雷蒙德·泽尔德。他们均在不同阶段对我的写作给予了帮助。

我们都将感谢洛克菲勒基金会为货币与银行研讨班所提供的资金支持。这一支持为本书中所提到的某些研究提供了资金,并使之发表成为可能。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7.货币供给,价格与产量的变动  

   本文所要涉及的是与一般价格水平的波动报联系的、一再出现的两大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这种价格波动与货币供给方面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另一个是价格变动与产量方面的变动之间的关系问题。 

  经济的历史进程充满着大量的价格波动。每当这种波动发生的时候,总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说明。一种为所有的波动所共有的解释是:价格的变动反映了货币数量的变动,尽管货币方面的变动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通货之被损毁到黄金之发现,到货币本位之变动,到纸货币之印刷,到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所进行的存款货币之创造与收缩.另一种解释是通过下列个别事件的某些特殊情况来进行的:收成的好坏;国际贸易的恶化;信心的缺乏;“谋取暴利者”或“垄断者”出售商品的活动,或者雇主力图压低工资的活动,工人或工会使工资提高的活动;等等,各式各样。这些解释的一个共同核心可能在于:它们通常把价格的波动归因于个别人或集团的、被社会性地错误引导的行为。我个人的意见认为:尽管这些其它的解释在短期当中及在较小的价格波动中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长期当中或在较大的价格波动中它们的作用很小或者一点也没有,除非当它们影响到了货币供给的时候才可能间接地发挥作用。很明显,要想在本文的篇幅内对这个意见加以详细的论证是不可能的。我对这一观点加以表述的原因是想说明:我正在将这类解释放到一边,而代之以侧重于运行中的货币力量。 

  货币供给与价格之间的关系问题已经得到了如此频繁且如此全面的探讨,以致于我几乎不能希望在分析水平上增添许多新的东西。尽管如此,我涉及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尽管它是长期变动及大规模的价格变动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它却常常被放到一边,予以忽视——这也许部分地是由于人们追求新意的愿望;另一方面,目前正在进行的广泛的实证研究将为这一分析结构增添内容,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种补充内容所达到的程度仍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本文的主要目的及论证之一是要对这一研究工作的某些广泛发现加以概括①。在第一部分当中我将对货币与价格的较长时期的变动加以论述,在第二部分中我将对货币与价格的较短时期的变动加以论述,从而完成这一概括。 

  关于价格问题的公共政策的讨论必然要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价格变动才是社会所希望的。一个主要的问题是价格变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个上涨的价格水平对于产量的迅速增长来说是有利呢,还是不利呢?就我们现阶段的知识水平来说,对这一问题还无法作出肯定的回答。第三部分给出了证明这一主张的某些分析与证据。 

  本文的最后部分给出了某些政策含义,这些政策含义是由货币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原理,以及价格变动与产量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原理所给出的。  

  1.在较长时期内货币存量与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象货币存量的大规模变动及价格水平的大规模变动之间的联系一样的、以如比多的证据为基础的、涉及到如此广泛的情况的经济现象之中,可能不存在任何实证规律。②据我所知,不存在这种情况:每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的大规模变动,脱离了价格水平同方向的大规模变动而发生。③反之,我也从来不知道有这样的情况:存在着价格水平的大规模变动,却不存在每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同方向的大规模变动。而且,关于价格与货币存量一同变动情况的记载已经延续了许多世纪,涉及了地球每一部分上的每一国家,共涉及了许多种类的货币安排。 

  关于这一统计联系问题可能存在的疑问很少。然而,这一统计联系本身却不能告诉我们关于影响方向方面的任何问题,而且正是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最大的分歧。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不论因何缘故而发生),将导致货币存量的相应上升或下降,从而货币变动成了一个被动的结果。此外,情况也可能是这样的:货币存量的变动产生了价格同方向的变动,从而货币存量的控制意味着价格的控制。借以观察货币与价格变动之相互关系的各种货币安排,有力地支持了第二种解释,即货币存量的大幅度变动是一般价格水平的大幅度变动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当然,这并不排除价格变动对货币存量的反作用。这一反作用通常是重要的,几乎总是复杂的,且取决于货币安排(可以在任一方向上)。④ 

  这个一般性的证据为许多更为特殊的特征的历史证据所加强。这一更为特殊的特征证明了:货币存量的变动(至少当货币存量相当大的时候),可以对价格产生独立的影响。一个有力的证据来自于联盟在南北战争时期的经历。1864年,“在三年战争之后,在全面破坏及军事失利之后,面对着即将到来的失败,这一在减少货币存量方面业已取得成功的货币改革,却停止不前并转变为长达几个月的价格上涨,且在大部分战争期间里,上涨的比率为月10%

  !组织一个管理较好的实验来证明货币供给的重要作用这将是十分困难的。”⑤16世纪新大陆中贵金属的发现,19世纪40年代加利福尼亚及澳大利亚黄金的发现,19世纪90年代南非采矿的氰化物处理工艺的发展及黄金的发现,在各种恶性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印刷,包括我们自己的革命战争经历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的经历等,这些事件的影响都是说明将带来价格上涨的这种货币存量增加的有力证据。19世纪后半期世界许多地方的长期价格下降,是将带来价格下降的每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之减少的一个不太有力的例证。 

  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与价格方面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虽然十分紧密,但毫无疑问,却并不是精确的或机械不变的。两种主要的因素产生了不一致:产量的变动与公众希望持有的货币数量(相对于公众的收入)的变动之间的脱节。 

  就目前来说,我们将把产量视为独立于货币与价格的变动而决定,而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推迟到第三部分中去讨论。很明显,这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与事实相矛盾的简化,但是对于这一部分中所讨论的这些较长时期及较大规模的变动来说,十分肯定,这一简化既不与事实激烈冲突,也不会造成结论方面的重大失误。 

  假定在一若干年的期间内货币存量保持不变,但在这同一期间内总产量增加一倍。很明显,人们会期望价格下降——其它方面保持不变——一直下降到大约原有水平的一半。可以说该货币存量所做的“工作”总量增加了一倍,且相同的名义货币数量唯有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下才可以进行这一“工作”.大致说来,这正是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到1879年硬币支付恢复这一期间内美国所发生的情况。1879年的货币存量大致与1865年的货币存量相间——如果有所不同的话,前者大约比后者高出10%

  ;而在这一斯间内产量的增长十分迅速,大约增长了一倍以上;批发价格为原有水平的一半。所以,对于价格波动而言,相关的变量是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而不简单地是货币的总存量。 

  可以使货币变动与价格变动相脱离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公众愿意保持的现金余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③,这里的公众包括个人、非银行的商业企业、非盈利性的机构、等等。当然,每一个人所希望以现金形式持有的美元数量一方面取决于价格水平——在2倍的该价格水平下,他将希望持有大约2倍的该美元数量;另一方面取决于他的收入——他的收入越高,推算起来他将希望持有的现金余额就越大。但是,我们正努力加以阐述的是这一价格水平,而且我们已经将产量变动的影响考虑进来了。这就是我们通过公众希望持有的现金余额与其收入之间的比率来表述这一因素,而不是通过公众希望持有的美元数量来表述这一因素的原因。 

  大致说来,公众作为一个整体,它自己无法影响可供持有的美元总量——这主要是由货币机构决定的。分别地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他似乎可以这样做;事实上,某一个人通常只有通过另一个人的现金余额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减少或增加他自己的现金余额。举一个例子:如果所有的个人作为一个整体试图减少他们持有的美元数量,那么他们无法作为一个整体而做到这一点。然而,在试图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将增加支出流量,从而增加货币收入的流量,且这样一来将降低他们的现金余额与他们的收入之间的比率;既然在这一过程中价格将趋于上升,那么他们的现金余额的实际价值将下降,也就是说这些现金余额所能够购买到的产品与劳务的数量将下降;这一过程将继续下去,直到这一比率或这一实际价值与他们的希望相一致。 

  许多方面的实证证据说明:人们愿意保持的现金余额与其收入之间的比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比较稳定的。下述两种主要因素的影响除外:(1)人均实际收入水平,或者也许是人均实际财富水平;(2)持有货币的成本。 

  (1)很明显)现金余额的持有被看作是与教育及娱乐一样的一种“奢侈品”。公众愿意持有的货币数量不仅随实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而且以更大的比例而增加。从美国过去75年中的证据可以断定:人均实际收入的每1%

  的增加,将伴随着所持有的实际货币数量的大约2% 的增加,从而将伴随着现金余额与收入之比率的大约1%

  的增加。在1875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一漫长的时期内,这一趋势是高度规范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这一趋势尚未显现,然而,至于这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还是仅仅对于战争期间所达到的、过高的现金余额比率的一种反应,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2)持有现金余额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其它资产所能得到的利息率——这样一来,如果某种债券的收益率为4%

  而现金的收益为零,那么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持有100美元的现金而不是100美元的债券的话,那么他将放弃4

  美元的年收益。此外,持有现金余额的成本还取决于价格的变动率——例如,如果价格以每年5%

  的比率上涨,那么,在这一年底100美元的现金只能购买到年初95美元的东西,所以,对于该个人来说,持有100美元的现金而不是100美元的货物的成本为5美元。实证证据表明:虽然第一个因素——即利率——对所持有的货币数量有着系统的影响,但这一影响相当之小。第二个因素——即价格的变动率——在价格变动较小的正常时期里,对每年百分之见的成本序列没有明显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迅速的县长久持续的价格变动时期,这一影响是非常明显且重要的,正如极端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期一样。③一种迅速的通货膨胀将带来现金余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的大幅度下降;而一种迅速的通货紧缩将带来这一比率的大规模上升。 

  当然,即使我们已经对人均实际国民收入方面的变动及持有货币的成本方面的变动予以排除,现金余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仍然不是完全稳定的。但是这一比率中仍然存在的波动程度很小,毫无疑问,大大小于货币存量本身所发生的波动。 

  至于美国在校长的时期内这些变动的数量大小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下列比较而得到某些印象:将最近期的、完整的商业循环中各项目的平均值,与我们所掌握的数据中最早的商业循环中各项目的平均值加以比较;前一种商业周期从1949年的最低潮到1953年的最高潮,再到1954年的最低潮,后一种商业周期从1878一年的最低潮到1892年的最高潮,再到1885年的最低潮。在这70几年的时间里,货币存量增加了67倍,实际国民收入增加了9倍,所以单位产量货币存量增加了7.5倍。价格的上涨大约小于3倍,所以货币存量与名义国民收入之间的比率大约增加了3倍。在最初的循环周期当中,货币存量平均为年名义国民收入的约24%

  ——即现金余额与大约3个月的收入相等;在最终的循环周期当中,货币存量平均为年收入的67%

  ——即现金余额与大约8个月的收入相等。在整个这一时期当中,货币存量以年6% 的平均速度增加,名义国民收入以年约5%

  的速度提高,价格以年约1.5%的速度上涨,总产量以年约3% 的速度提高,且人口以年约1.5% 的速度增加。 

  当然,这些变化并不是平稳地发生的。图17.1更为详细地反映了这些情况,且是以自1879年以来我们所经历过的这19个商业周期中每一周期的平均值为依据的。很清楚,在每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方面的波动与价格方面的波动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唯一的主要差别在于货币存量的更为迅速的长期增长,这依次地又反映了人均实际国民收入长期增长的影响,及货币存量与名义国民收入之间的合意比率的相应提高。 

  2.在较短时期内货币存量与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前一部分中所考虑的较长时期内,在人均实际国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业已排除的情况下,单位产量货币存量的变动超过了价格的变动。然而,在涉及这些波动(我们称其为商业循环)的较短时期内,尽管其一般的且平均的相互关系十分相似,但每单位产量的货币存量的变动超过价格的变动的程度却较小。在这样的时期内二者之间的联系较松的原因大概在于: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与价格方面的变动都比较小。在较长的时期内,这些波动累积起来,并趋于清除含意的现金余额、实际国民收入与持有货币的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伪任何偶然因素;在正常的商业循环当中,尽管从绝对意义上讲这些偶然因素可能并不更为重要,但相对于货币及价格方面的变动来说这些偶然因素要重要得多。 

  平均说来,在一商业循环的扩张时期内,价格将会上升;而在收缩时期内,价格将会下降。在自1879年以来和平时期的通常相当温和的周期内,从低潮到高潮,批发价格平均上涨了大约10%

  ,而从高潮到低潮,批发价格下降的幅度大约小于这一数字的一半。除了上升与下降之间的关系以外,这个一般模式没有很大的变化。在19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价格通常为下降的时期内,收缩期间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扩张期间价格上升的幅度;在接下来的这一价格通常为上升的时期内,情况刚好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在部分收缩期间内价格继续上涨;在20世纪20年代,价格的上涨与下降与此大致相同;在战后的这两个周期,当中,价格的上涨幅度绝对地大于价格的下降幅度,正如1914年以前的这一时期一样。 

  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这些温和的商业周期本来可以产生出一总体向上的价格趋势的。在和平时期内未能产生出这一趋势,这是时常发生的更为严重的经济衰退的结果。在紧缩最为严重且可以称作大萧条的这5个商业周期内(1891-1894,1904—1908,1819—1921,1927—1933,1933-1938),扩张期间内批发价格平均上涨了大约10%,与温和的商业周期内的情况大致相同,但在后来的收缩期间内批发价格的下降幅度为这个数字的2倍以上,最后停留在平均低于循环开始时的价格水平大约12%

  的位置上。正是这些大萧条时期内的价格下降,作为一种经历,抵消了温和的商业周期内的上涨趋势——从这一意义上说,“爬行式的通货膨胀”决不是一种唯一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现象。 

  对于较长的时期来说货币存量所表现出的与这些周期性的价格波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图

  17·1中所描绘的完全一样。在温和的周期当中,不论是在扩张时期还是在收缩时期货币存量都几乎一成不变地增长着,但扩张时期的增长速度快于收缩时期的增获速度。另一方面,在前所列出的这些大萧条周期内,在收缩的过程中货币存量一成不变地下降着,且只存在着一种这样的其它周期:在这一周期内,在收缩的任一期间内,都存在着明显的、绝对的下降(1894—1897)。货币存量的周期性波动与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之间的这一类似,不仅平均说来是这样,而且在每一周期当中也是这样,尽管对于单个周期来说,毫无疑问,变动性会更大一些。 

  在较长的时期内及在商业周期完成其运行过程的较短时期内,以及在主要的战时事件期间内,货币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对手这一方面的证据人们几乎深信不移。但是,如果不想让这一事实错误地指导政策的话。我们还必须牢记下述三个重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与较长时期的波动相比,商业周期内货币存量,与收入、与价格之间相互影响的作用方向,较为不清晰和较为复杂。我们的货币与银行体系的性质意味着:收入的扩张促进了货币存量的扩张,这部分地是通过使银行更紧密地调整现金准备。部分地是通过使公众手中持有的现金相对于存款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实现的;同样地,收入的缩减促进了货币存量的减少或增长较慢,这是通过对银行准备比率及公众现金比率的相反影响而实现的。这样一来,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既是收入与价格变动的结果,又是收入与价格变动的一个独立的原因(尽管一旦发生了货币存量的变动,它们会依次地对收入与价格产生更进一步的影响)。这一考虑混淆了货币与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并没有颠倒二者之间的关系。原因在于大量的证据说明:即使在商业周期当中,货币存量也是发挥着一种基本独立的作用(一个重要的计时问题将在下一段中予以讨论)。对于大萧条期间来说,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极为直接的且极为清楚的。例如,在下列问题上几乎不存在任何疑问之处:1920年1月及1920年6月(1920年1月开始紧缩5个月之后又一次地紧缩),联邦储备系统急剧提高贴现率的行为,在接下来的货币供给减少及史无前例的价格迅速下降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联邦储备政策在1929-1933年期间内货币存量下降1/3这一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次货币存量下降是有据可查的整个时期内最大的一次下降。 

  第二个问题(也是更为重要的一个)不得不涉及到货币供给变动与收入及价格的变动的计时问题。货币供给的这一普遍上升趋势使得从货币供给本身的增减变动来判断这些时间关系成为困难;货币供给的这一普遍上升趋势说明了不仅在扩张期间内货币供给是持续增长的,而且在经济活动的大部分收缩期间内货币供给也是持续增长的,尽管增长速度较慢。由于这一原因及其它原因,我们发现:以对货币供给变动率的波动情况的检验来替代对货币供给的波动情况的检验,这将是最为有用的。货币供给的变动比率表现出了界线分明的循环周期,而这些循环周期一般说来约经济活动的变动周期紧密吻合,且前者的发生早于后者,其中的时间间隔很长。平均说来,货币供给变动率达到其高潮的时间比一般的商业高潮大约早16个月;而货币供给变动率达到其低潮的时间比一般的商业低潮早12个月以上。 

  这一证据是货币变动之独立影响的一个虽则不是决定性的、但却是强有力的证据。然而它还具有一种截然不同的意义。它意味着:货币变动的影响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为人们所感知——很明显,现在所发生的货币供给变动率的变动,年均说来,在12到

  16个月的时间里是不会从价格或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而且,在不同的周期当中,时效问题变动很大——自1907年以来,货币高潮期超过商业循环高潮期的最短时间间隔是13个月,而最长的时间间隔是24个月;而低潮期相应的时间间隔是5个月到21个月。从意在以历史记录为依据而建立起经济规则的科学分析这一角度来看(这正是人们对这些数据加以计算的目的所在),这是高度一致性的行为;它证实了所引证的这些平均值及方法具有相当的可信程度,以致于无法轻易地将它们简单地归因于机遇的偶然变动。但是,从意在控制某种特殊波动(例如当前的衰退)的政策这一角度来说,这些时间差异是相当大的——它们意味着。按照过去的经历,今天所采取的货币行动可能会在6个月之内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或者在大约不超过1年零6个月的时间里再一次地产生影响;而且、毫无疑问,过去的实践并不是包罗万象的;特殊的事件可以在任一方向上建立起新的限制。 

  这种长期时滞还有着另外一种重要影响。它在导致了货币政策方面的一系列错误以外,还导致了货币政策的影响方面的错误理解与错误概念。由于货币变动的影响并不是立即发生的,所以,货币政策被认为是不起作用的。最为近期的一个例子是1956年及1957年的紧缩货币政策,这一紧缩的货币政策与上涨的价格水平同时存在,但其滞后影响却是在当前的萧条中才为我们所感知。一个类似的然而却更为有力的例证是1928年早期开始的紧缩货币政策,及与经济扩张同时存在的、货币供给之相应的增长不足,然而这一紧缩的货币政策及货币供给之相应的增长不足,却导致了

  1929年大危机,并加剧了1929年大危机的严重性.这些货币政策具有滞后效应这一事实反过来又使货币当局产生了误解;在这些情况下,且更为清楚的是在1920年,这些情况使得货币当局相信:更强有力的措施是必要的,所以打算过度地实行抑制性政策。在其它情况下,特别是在那一次大灾难前期及1932年,向放松银根政策转变所采取的种种尝试性措施之未能取得立即的效果,使得货币当局认为他们的行动是无效的,从而允许并促进了货币存量的急剧减少,在那一事件中,货币存量的急剧减少不仅发生了,而且还起到了如此关键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第三个问题是刚才所讨论的那一问题的另一方面。时效方面的变化多样意味着:短期当中,在货币存量的变动与价格的变动之间的准确关系问题上,存在着相当大的灵活性——还存在着其它因素,这些因素也在起着作用,从而导致了这些变化,而且,意味着:即使货币存量的变动是极有规律的、且一致性的,经济活动与价格也仍然会产生波动。当货币变动较大时,货币的变动将趋于胜过这些其它因素——或者,也许我们最好这样来表述:货币的变动将迫使这些因素按照某一特定的方向而起作用。这样一来,在下面这一主张问题上几乎好象不存在姓何疑虑:在一相当短的时期内,货币供给的大规模变动将迫使收入与价格按同一方向变动;反之,在短时期内。收入与价格的大规模变动——大规模的短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如果不是在货币供给的大规模变动的条件下,则非常不可能发生。这当然地是为大萧条周期及大幅度的通货膨胀时期的证据所支持的一个结论。但是,在货币变动较温和的时候,这些其它因素则各归其所。如果我们对这些其它因素了解得足够多的话,如果我们对货币变动的详细影响了解得足够多的活,那么我们则可以按货币尺度来对这些其它影响加以计算。但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下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在通过对货币变动作以极好的调整,从而对一般价格水平加以极好的控制这一可能性问题上,存在着如此明确的限制. 

  3.在较长时期内的价格变动与产量变动 

  在循环周期内,价格与产量趋于一起变动——两者都是在扩张期间内趋于上升,而在收缩期间内趋于下降。价格的变动与产量的变动二者都是周期性过程的一部分,且任何可能促进大规模扩张的因素(包括货币变动),都可能促进价格与产量的大规模上升;反之亦然。前一部分隐含地假定了这一关系。 

  在较长的时期当中,价格变动与产量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较为不明确,且在第一部分当中我们将产量情况看作是既定的。现在,不论是作为一种表述方法,还是作为对现实的一种第一近似,这似乎都是完全合理的。在长期当中,一国的产出如何变化,首先取决于这样一些基本要素:可得资源;该社会的工业组织;知识与技术技能的增长;人口的增长;资本的积累,等等。这才是货币与价格作为一个配角而借以发挥其作用的舞台。 

  在货币存量及价格的变动影响问题上,存在着这样一种广为接受的、且几乎没有异议的主张:价格方面的大幅度、出乎意料的变动,不利于产量的增长——不论价格的这些变动是上升还是下降。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恶性通货膨胀期间所发生的这种价格上涨,严重地妨害了资源的有效使用。在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下,如1920-1921期间所发生的,及1929-1933期间所再一次发生的那种价格骤减,毫无疑问地造成了广泛而巨大的资源浪费。 

  到现在为止,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一个分歧较大的问题是温和的价格变动的影响问题。一种广为人们所持有的意见认为:价格的缓慢上升刺激了经济产出,并带来了更快的增长比出(与价格不变时的情况相比)。为支持这一观点人们提出了许多理由:(1)据说,价格(特别是工资)是具有刚性的。在一市场经济当中,为经济增长与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再分配,要求相对价格及相对工资的变动。据认为,如果这些变动可以在其它的价格与工资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某些价格与工资的提高而发生,那么这些变动在不存在磨擦与抵触的情况下得以实现就会容易得多。即使价格是稳定的,由于经济增长意味着工资相对于价格而趋于上升,所以,相对工资的某些变动仍然可以通过前面所说的这一方法而实现,但相对价格方面的变动却不行,而且,毫无疑问,即使是对于相对工资的变动来说也不可能存在着足够的变动余地。(2)据说,成本(特别是工资)比售卖价格更有刚性。所以,广泛上升的价格将趋于使利润率提高,这既使得企业有着更大的动力去增加产量,扩大资本,又为企业提供了为所需资本筹集资金的方法。(3)前一种观点的最新普遍说法是:成本不仅对于下降具有刚性,而且作为强有力的工会的一个结果,具有被拉上的趋势(而与需求状态之间的关联甚小)。如果货币存量被阻止增长,据认为,结果将是失业(由于利润率的下降)及较高的价格水平(尽管不一定是一个上涨的价格水平)。据认为,温和的价格上涨将通过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名义工资提高,从而趋于抵消这一拉上压力。(4)与价格上涨相适应,利率将非常的低。如果价格(比如说)以每年3%

  的速度上涨,那么货币贷款6% 的利率只相当于价格稳定时的3%

  利率。如果放贷者对于价格的上涨作了充分的调整,那么这不过意味着第一种情况下的利率比第二种情况下的利率高出3个百分点。但是事实上这是不会发生的,所以生产性企业将发现借贷成本相当之低,从而具有更大的投资积极性(与价格水平不上涨时的情况相比),而且,从债权人到债务人的、相应的转帐拨付,使得生产性企业有着更多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点。 

  与这种观点相反,一还有人提出。普遍上涨的价格水平减轻了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方面的压力,刺激了相对于工业活动的投机行为,减少了个人储蓄的积极性,且由于个别价格为了相对于其它价格而保持不变必须有所变动,所以保持一适当的相对价格体系更为困难。而且,人们认为,一且价格的上涨普遍为人们所感知,那么前中段中所列举的那些好处都将消失:价格或工资的自动调整条就或其经济等价物,将消除价格与工资刚性,消除工资比价格所具有的更大刚性;强有力的工会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资要求、以便将价格上涨的因素考虑进来;而且由于价格的上涨,利率也将提高。若要想实现这些好处,价格的上涨率将不得不加速,且在未达到恶性通货膨胀之前这种加速上涨是不会停止的。从这一点看来,很明显,表面相似的价格上涨可能会有着截然不同的作用,这取决于价格的上涨是如黄金的发现等非人格事件的非预先确定的、且基本上不可预知的影响呢,还是某一共同体所采取的蓄意的政策行动的一个预先确定的结果。 

  某些相信缓慢的价格上涨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人认为:与缓慢的工资增长相对应的稳定的产品价格是最为有利的,这将稳定的价格预期的优越性与相对工资调整所带来的某种摩擦缓和地结合起来。另外一些人将缓和的价格下降及稳定的工资视为最有利的,理由是:工资调整方面的其它问题将为对节俭及积累的刺激所抵消。 

  价格变动与产量变动相互关系方面的历史证据杂乱无章,无法为这些主张中的任何一个提供明确的论据。(1)在美国,1865-1879这一期间是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然而,就是在这同一期间内,价格下降了一半。的确,在这一时期当中,价格的变动与产量的变动都不是有规律地进行的。在这一时期里,很明显,产量在周期性扩张期间内的增长最为迅速,而这时价格却是温和地增长的,或是大致平稳的;大部分的价格下降发生在周期性收缩期间。然而,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这种周期性的相互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较长时期内的相互关系,而且在下面这一点上不可能存在任何疑虑之处:在整个这一时期当中,价格的下降是大幅度的,且产量的增长是大幅度的。(2)1880-1897这一时期是价格的普遍下降时期,1897-1913这一时期是价格的普遍上涨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第二个时期通常被认为比第一个时期表现出了更快的经济增长。但这是否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尚不清楚。19世纪90年代早期所出现的、程度较高的货币不确定时期是与普遍地受抑制的情况相联系的,并很快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应。如果将这两个时期都排除在外的话,那么,尽管在19世纪80年代期间价格普遍下降。而在世纪之交之后则普遍上升,在其余的各时期里,人均实际产量表现出了相同的增长比率。此外,尽管价格上涨,但1908-1914这一时期却是增长相当缓慢的时期。(3)在从1920-1921大衰退中复苏以后,20世纪20年代这10年,是迅速增长的10年,且价格水平相当稳定。(4)在英国,与后来的价格普遍上涨时期(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相比,19世纪

  80年代中期以前。在价格普遍下降的时期当中,人均产量明显地具有一较高的增长速度。(5)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英国意在取得缓慢的价格下降的努力,伴随着种种相当大的经济困难,并几乎接近于经济停滞。 

  总而言之,也许唯一得到了证实的结论就是:在价格变动相当稳定、规模适中,且可以被合理地预期的情况下,或者价格的上涨,或者价格的下降,都与快速的经济增长相一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大概要到别处去寻找。但是,很明显,价格方向不可预测的反复无常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干扰作用与对经济稳定的干扰作用是一样的。 

  4.政策含义 

  前面对长期及短期内货币与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说明,以及对价格变动与产量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说明,对于增长及稳定方面的公共政策,有着某种相当直接并相当即刻的意义。 

  (1)为了使价格水平在以后的几十年中保持合理的稳定性,货币总存量必将增长,以便使其与产量的增长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此外,若要想让过去的模式继续下去,货币总存量必将增长,以便在公众的实际收入增长的同时,满足公众提高现金余额与收入之比率的愿望。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为了保持价格水平的长期稳定,年3%

  一5% 的货币存量增长率是必要的。 

  (2)为了在今后的几十年中既避免大规模的通货膨胀,又避免大规模的通货紧缩,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就是:与为价格稳定所必需的年3% 一5%

  的增长率相见,货币存量的增加既不能过分地快于这一水平,又不能过分地低于这一水平。货币供给的过分快的增长率将不可避免地意味着通货膨胀;反之,若没有货币供给如此之快的增长率,大规模的、持续的通货膨胀决不会发生。货币供给的过分低的增长率(更不用说货币供给的绝对减少),将不可避免地意味着通货紧缩;反之,若没有货币供给如此之低的或负的增长率,大规模的持续的通货紧缩决不会发生。 

  (3)一个高度波动的价格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干扰程度与对经济稳定的干扰程度是一样的。即使这一点得以避免。对于经济稳定来说,什么样的长期价格模式才是最佳的这一点仍不十分清楚——大致稳定的价格水平?温和上涨的价格水平?还是温和下择的价格水平?然而这一点的确是明确的:这些模式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与快速的经济增长相一致的。如果必须通过价格水平目标来表述目的的话,那么,一个稳定的价格水平有着极大的优越性:(a)易于公众理解;(b)确定性,它使得准确的目标方面的一系列变更较为不可能;(c)这大概是实现对社会各个成员平等相待的最佳途径。然而,确保任一价格水平目标的大致实现所存在的困难告诉我们:最好通过某种变量(而不是价格水平)来表述即刻的政策目标,如将即刻的政策目标表述为货币存量的、年4%

  的稳定增长之取得,然后让价格处于与这一货币目标相一致的任一水平上。由此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几乎不可能较大地背离相对稳定性,而且毫无疑问,决不会是剧烈的不稳定的。 

  (4)对于周期性波动来说,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要防止货币变动成为波动的根源。如果我们可以将货币存量的增长保持在一个相当稳定的速度上,且在短期当中不存在货币存量的无规则变动,那么,发生下述两种情况都是不大可能的(如果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话):我们将经历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那样的急剧的价格上涨;或者,我们将经历如1920-1921期间,1929—1933期间,1937-1938期间所发生的那种大幅度的价格下降或产量下降。 

  (5)尽管一个稳定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将防止我们过去常常经历过的那种广泛的波动,但它并不意味着完全的稳定性。力图更进一步利用货币方面的变动来抵消导致扩张与收缩的其它因素的影响,这一构想是十分吸引人的。尽管可得证据已经证明了:如同在较长的时期中一样,在商业周期的过程中,货币变动,与价格变动、收入变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也在通过货币政策的良好调整从而产生出经济活动的良好调整的可能性问题上,洒下了凝重的疑团——至少在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上是如此。这一证据告诉我们:货币变动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产生其影响,而且所需要经过的时间又是变化不一的。例如,按照过去的经历,为抵消目前的衰退而在现在所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在

  6个月内,或在不超过一年零六个月内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1956年晚些时候及1957年大部分时间里所实行的紧的货币政策——这一货币政策是为抵消那时存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而采取的——对于那时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作用,而只是到了现在才产生其影响,并促成了当前的衰退趋势;1956年的通货膨胀压力本身又不能部分地是为抵消1953-1954年衰退而采取的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一个滞后结果。这样一来,在一个自行决定的货币政策的可能性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限制,而且这样的货币政策有着很大的危险性:这样一种货币政策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好。自1951年以来的联邦储备政策截然地优于联邦储备系统建立初期时的政策,这主要是因为:联邦储备系统业已避免了货币供给增长率方面的广泛波动。与此同时,我自己倾向于认为:在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上,且在我们现有的机构水平下,即使是这一政策也绝对地不如下面这种简单得多的政策:日复一日地将货币供给增长保持在一项先确定的比率上,而同时对季节性的影响加以考虑,但并不打算按货币情况来调整增长比率。 

  (6)为了避免理解上的错误,应该强调的是:刚才所讨论的这些问题决不是为货币政策所特有的。财政行动也涉及到时滞问题。的确,与自主性的货币行动相比,对于自主性的财政行动来说,从采取行动之必要性的认识到行动之采取之间的时滞,毫无疑问地将较长:货币当局可以迅速地采取行动,而财政行动却因国会考虑带来严重的延误。有人提出:财政行动的这一缺陷可以为行动与其影响之间的较短时滞而抵消。尽管我所知道的这一方面的具体实证证据很少,但这一点是有可能的。这一信念是以合理性的一般考虑为依据的,而合理性的一般考虑又可能是一个错误指导的目标。而且,的确不存在任何理由足以让我们相信这一点,而且没有任何实证证据能够表明:与货币行动相比,对于财政行动来说,这一时滞(不论其平均长度如何)的变动程度较小。所以,货币政策的这些基本困难及限制将同等程度地适用于财政政策。 

  ( 7)在当前的公众态度状况中,很明显,面对着相当温和加价格上涨,或者相当温和的价格与就业下降,“采取某种行动”的政治压力的确是非常强大的。从前面两点中所引出的主要教训就是:向这些压力屈服所带来的坏处通常会大于由此而带来的好处。有这样一种说法:“最好”常常是“好”的大敌,这似乎是与此高度相关的。某种极高的经济稳定程度无疑地是一辉煌的目标,然而我们取得这一目标的能力却是有限的。毫无疑问我们可以避免极度的波动,但是如何避免较小的波动我们的知识还远远不够。不量力而行的企图本身就是一种干扰,它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减少)不稳定性。同所有的这类戒令一样。这一条也必须适当地加以运用。这是在综合考虑及平衡意义上的一条要求,而不是在重大问题面前不负责任的一种托词,也不是在未能改正过去的错误问题上的一种托词。 

  版权:1969年,奥尔全·德·格瑞特,纽约。经允许重新出版。 

  摘自密尔顿·弗里德曼的《货币的最优数量及其它论文》(芝加哥;奥尔金出版公司,1969年).最初出版于《价格与经济稳定及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经济协会出版物(华盛顿D·C·:美国政府出版署,1957年)。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8.美国货币史:总论  

   自南北战争以来这一个世纪当中的美国货币史,一直是多彩多姿、变化无穷的。在追踪其曲折历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下列问题加以探究是十分必要的:国内政治,国际经济安排,大管理机构的作用,个性在事件形成中的作用,及其它似乎与会计室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美国货币历史的纷繁特色使得这一世纪的实践经验对于研究经济变动的学生来说,有着特殊的价值。虽然他无法控制这一实践,但是他可以在足够分立的条件下对货币经历加以观察,从而将共同的因素从偶然的事件中分离出来,并取得相当的信心:即使在其它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指望这些共同因素得以成立。 

  纵观我们所详细检验的这近于一个世纪的情况,我们发现: 

  1.货币存量的发展变化一直与经济活动、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的变化紧密相联。 

  2.货币变动与经济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直是高度稳定的。 

  3.货币变动通常有一独立的根源;货币变动并不简单地是经济活动变动的反映。 

  我们可以这样期望:货币实践的这些共同因素,构成了我们将来发展的特征,正如它们代表了我们过去发展的特征一样。此外,我们还可以期望将来的发展(同过去的发展一样),为下面这一较为不特殊的概括提供进一步的例证: 

  4.在货币问题上,表象是具有欺骗性的;这些重要的相互关系通常完全是映入我的眼帘的那些表象的反面。  

  1.货币存量与其它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1867到1960,在我们拥有货币存量估计值的这93年中,曾有过两次主要的价格膨胀:1914-1920,及1939-1948期间一倍以上的价格上涨,这两个时期刚好分别地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中及战后时期。在这二次战争当中,还存在着货币存量的一倍以上的增长。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货币存量的增长规模如此之大,这在任何其它的历史时期当中都未曾出现过。 

  只有在一个时期当中曾出现过大规模的、持续相当长的、和平时期的价格上涨。即1897-1914年,在这一时期当中,价格上涨了40% 一50%

  。1897—1914期间货币存量的平均年增长率,高于具有可比长度的任何其它时期(两次世界大战除外)。人们普遍担心: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时期可能会最终地变成另一个这样的价格长期持续上涨时期。然而,很清楚,到1960年为止,情况并不是这样。1945年以来主要的价格上涨,或者是二次世界大战的遗患,或者是与朝鲜战争有关。 

  1882-1892,1903-1913, 1923-1929,

  1948-1960,我们认为:这93年中的这4个阶段表现出了相当高度的经济稳定性。在货币存量的年际变化问题上每一阶段也表现出了高度的稳定性;而其余各阶段,在货币及收入的年际变化方面则表现出了明显的较大的不稳定性。 

  在这93年当中,曾有过6次严重的经济紧缩时期,产生了广泛的灾难与失业,商业周期历史学家将这些紧缩时期限定为:与平均大约4年发生一次的、较温和的紧缩相比,这些紧缩时期在规模程度上有所不同(如果不是在种类上有所不同的话)(见图18·1)。最为严重的紧缩发生在1929至1933年期间。其它几个紧缩时期分别为:1873-1879,1893-1894(或者应该说是1893-

  1897这整个时期,它包含了为一短暂的、不充分的扩张所分开的2个商业周期紧缩时期),1907-1908,1920-1921,及1937-1938。这些严重的紧缩时期中的每一时期,都伴随着明显的货币存量下降,其中最为严重的下降发生在1929-1933这一紧缩时期,在程度上能与这6个时期相比的其它下降时期只有这一时间序列的头一年,即1867-1868年,这是对南北战争时期的货币管用品加以清算的最后阶段。在整个这93年当中,只存在两个其它时期:1948-1949,及1959-1960,在此期间内货币存量的下降明显地长于零星的、较短的几个月时间;然而,与这6个严重的紧缩时期中的任何一个相比,这两个时期中的货币存量下降在程度上绝对地较小。而其余的紧缩时期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与扩张时期相比,紧缩期间内的货币存量增长速度较慢(而不是绝对地下降)。 

  在这6个严重的紧缩时期当中,有

  4个是以较大的银行波动或货币波动为特征的:1873-1879这一时期的波动是由于关于美钞与铸币支付之恢复的争论,及1873年银行危机而引起的;19世纪90年代的波动是由于关于白银的作用的争论、1890年的银行危机及1893年更为严重的银行危机而产生的。1893年的银行危机所涉及的是各银行对存款与通货的可转换性的协调限制;1907-1908这一时期的波动是由于银行恐慌而引起的,这一次银行恐慌也与限制有关;1929—1933这一时期的波动是由于银行系统的崩溃而引起的,这一次银行系统的崩溃涉及了1/3的银行因失败或合并而消失,并以全国范围内的银行放假及为期一周的银行活动完全停止而告终。在严重程度方面,唯一能完全与这四次危机相比的另一次银行危机也发生在这整个的期间内,即1884年的银行危机。这是我们所研究的期间内第三个长的紧缩时期(1882-

  1885)当中所出现的一个插曲,它处在严重紧缩时期序列的分界线上。 

  在其它两个严重的紧缩时期当中,即1920-1921,1937-

  1938,货币存量的减少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政策行动的结果:在1920-1921期间,1920年早期出现了贴现率的急剧上升,而大约4个半月以后又出现了一次这样的上升;在1937-1938期间,1936年及1937年早期存款准备比率提高了一倍。在这两种情况中,货币存量的相应减少都伴随着严重的经济下降。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一种情况中,货币存量的减少都不是导致银行危机的根源。 

  在我们的证据所反映的这些相互关系当中,最为紧密的相互关系是(一方面)货币存量的长期和周期变动,同(另一方面)名义国民收入和价格的相应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周期当中,因为实际国民收入与名义国民收人趋于同方向变动,所以,我们还观察到了货币存量的周期变动与实际国民收入或商业活动的周期变动之间的紧密关系,货币存量的长期变动与实际国民收入的长期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则较为不紧密得多。在早些时候所提到的这4个稳定时期中的每一个时期当中,实际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大致相同。然而货币存量与价格却是以截然不同的速度增长着,在一个时期当中价格年下降1%

  ,而在另一个时期当中,价格年上升2%

  。很明显,只要实际国民收入的增长与货币存量的增长进行得相当顺利时,那么决定实际国民收入长期增长率的力量则大致地独立于货币存量的长期增长率。但是,货币的明显不稳定则始终伴随着经济增长之不稳定。  

  2.货币关系的稳定性  

  货币与其它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长期以来,不仅是十分紧密的,而且在形式上及性质上也是高度稳定的。美元与英镑之间的汇率变动后美国与英国循相对价格调整情况,是关于基本经济关系之稳定性问题的一个有力证据。我们掌握着自1871年以来的极为连续的资料序列(见图18·2)。在1871-1949这79年中,美国的经济结构与发展,英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美国与英国的内部货币结构,及将它们连结在一起的国际货币安排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尽管出现了这些变化,尽管存在着两次世界大战,尽管价格指数方面存在着统计误差,但是,以1929年为100的调整价格比率在这79年当中(有一年例外)介于84到111之间。唯一的例外发生在1932年。它反映了随1931年秋季英国货币贬值而来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崩溃。这使得英国在英镑区以外、在美国贸易所及的世界中暂时地失去了代表作用。一年以后,这一比率又回到了早先的幅度之内。而且,在最初的10年中,这一幅度的最高水平及最低水平几乎都曾出现过:在这一时期当中,这一比率由1871年的111变化到1876年的86。1950年,在英国于1949年秋季再一次货币贬值后,如1932年一样,这一比率超出了原有的变动幅度,这一次上升的规模要大得多,达到了143。这一次偏离持续的时间较长,这部分地是因为英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具有的作用较小。但是,我们认为,更为主要的是由于抑制价格上涨或其在所计算的价格指数中等价物之表现的更为有效的方法的发展。然而,年复一年,这一比率一直下降到1958年才停止,这时的比率为118,稍稍超出了原先的变化幅度;1960年,这一比率仍然大致地保持在这一水平上。尽管我们习惯于把美国看作是自给自足的,但是,西方世界之经济一体化已足够他接近于使美国的价格相对于外部价格而几乎不具有灵活性(当一种价格都以一种共同的货币来表示时)。与能够取得什么样的价格关系相比,在如何取得某种价格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更大的余地——是通过内部价格的变动还是通过汇率的变动?关税方面的广泛变更,某一重要的黄金购买计划,资本流动方向方面的大规模改变(见图18·2),或者我们的贸易伙伴对广泛的外汇控制的取消,等等,这些因素中没有一种曾根本性地改变过为取得某种国际支付均衡所必要的价格关系。 

  货币流通速度——它反映了社会的货币持有偏好——为基本经济关系的稳定性提供了另一个例证。由于美国人民实际国民收入的增加,而且也许还由于储蓄因银行机构的普及而变得更为顺利,相对于美国的国民收入来说,该社会掌握了绝对较大的货币数量,这就是说:货币的流通速度下降了。1869年,货币存量总额小于3个月的国民收入;1960年,货币存量总额多于7个月的国民收入。所以,流通速度的数值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然而,这一变化的进行却是相当稳定的:在19世纪80年代及

  19世纪90年代早些时候的价格下降时期内,因为价格下降使得货币的持有更具吸引力,所以这一时期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稍微快一些;而在1897-1914的价格上涨时期内,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稍微慢一些。主要的例外情况只有两种:一种发生在2O世纪30年代大紧缩期间及大紧缩之后,在这期间货币流通速度发生了大幅度的下降,然后又迅速回升;另一种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在这期间也出现了货币流通速度的大幅度下降,然后又出现了迅速的战后回升。与周期性波动相对应,货币流通速度表现出了系统性的、稳定的变动趋势:在扩张时期上升;在紧缩时期下降。即使是随大危机而来的那一次货币流通速度的大波动也部分地适合于这一模式;这一次波动的幅度如此之大,部分的原因就是周期性波动的幅度是如此之大。 

  在以1960年为结束的这90年中,货币流通速度以平均略高于

  1%的速度而下降。在商业扩张期间内,货币流通速度以低于这一水平的速度而上升或下降;在商业紧缩期间内,货币流通速度以高于这一水平的速度而下降。货币流通速度周期性上升与下降的幅度,趋于随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变动幅度的变化而变化。鉴于经济活动的许多周期性变动的幅度大致相同,所以,货币流通速度的许多周期性变动的幅度也大致相时。尽管这一长期趋势,尽管这种一致性的周期摸式,尽管我们的估计值中存在着相当大的误差,但是,在1869(我们的货币流通速度资料的开始年份)到196o这91次年际变化中,所观测的货币流通速度的年际变化幅度有78次小于10%

  。在13次较大的变动中,有半数以上是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紧缩时期,或两次世界大战时期,且最大的一次变动的变化幅度为17%。按某种长期趋势的百分比来表示,货币流通速度在53年的时间里处于90到110之间,而在66年的时间里处于85到115之间。在其余的26年中,头15年的货币流通速度为12(按某种长期趋势的百分比来表示,而且这一时期的国民收入数字有着严重的缺陷),而在大紧缩期间及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内这一数字为

  7。 

  另一种高度稳定的货币关系是货币存量的变动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平均说来,货币存量的增长速度高于名义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货币流通速度的长期下降问题的另一侧面。在周期性扩张期间内,货币存量以快于平时水平的速度而增长。而在周期性紧缩期间内,货币存量以慢于平时水平的速度而增长。货币存量的增长比率刚好在商业高潮期到来之前趋于减慢,而在商业低潮期到来之前趋于加快。在整个该时期。内,这一模式都占有主导地位;从我们的资料所及的最早的商业周期来看,以及从最近的商业周期来看,情况都是这样。 

  我们的这些评述的细心读者将会发现许多更为详尽的、关于稳定的货币关系方面的例证,以补充上述那些概括性很强的例证。1878年为准备恢复铸币支付及1933年以后为提高国内价格而实行的黄金购买计划所具有的类似影响。存款-

  现金比率作为流动性问题的指示器所具有的可信程度;随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来的、美国批发价格的类似的初始波动——在这两种情况下,初始变动的方向都与后来占主导地位的方向相反;等等。 

  尽管在货币安排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变革,但这些一致性都得以保持下来.从1862年到1879年,美国有着独立的国币,它不能以任何固定的比率同黄金、白银、或任何其它国家的货币而相互转换。所以,货币存量可以由内部确定。从1879年到1914年,美国货币可以按照法律所限定的、且在实际当中所保持的固定比率同黄金相兑换。这样一来,货币存量及内部价格不得不处在这样一种水平上:在不存在异常的黄金波动的情况下,能够使国际支付大致平衡的货币存量及内部价格水平。尽管——毫无疑问——在短期当中存在着某种灵活性,但货币存量是一个因变量而不是一个自变量。从1879年前后到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美国的单一银行体制分为国家银行及非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及非国家银行各拥有总存款的大约一半,且二者都不受制于任何的中央控制,财政部偶尔担负起中央银行的责任时的情况除外。 

  从1914年到1993年,美国的货币继续固定地与黄金挂钩,但是具有此种挂钩的其它国币已为数较少。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强,且外贸在美国的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重业已变小。所以,与早些年份相比、美国货币与国际贸易之间的纽带更为松驰。此外,联邦储备法案不仅对大部分银行系统建立起了中央控制机制,而且成立了这样一种机构:它可以有计划地加以干预,从而改变、甚至扭转国际支付与国内货币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1933年早期,美国货币与黄金之间的固定纽带被割断了。一年议后,在一不同的比率上这种固定的纽带又重新建立起来.然而,这时重新建立起来的、且从那以后在法律上占主导地位的金本位,与1933年以前的金本位是截然不同的。黄金已从流通中消失,且货市黄金的私人所有权为法律所禁止,所以,国币不再可以自由地、以一固定的比率与黄金相兑换。货币与黄金之间纽带的松弛,及随之而来的货币与国际贸易之间纽带的松弛,在其它国家中得以完成,其中许多国家在完全割断国币与黄金之间的联系方面甚至走得更远。今天。黄金主要地是一种价格固定的商品,而不再是美国或世界货币体系的关键所在。然而,历史的继承性及黄金作为固定汇率的工具的使用,使黄金仍然具有为任何其它的政府限定价格的商品所不具有的货币重要性。 

  由于银行存款联邦保险制度的实行,1934年银行系统内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银行存款联邦保险制度的实行似乎完成了联邦储备法案所未能成功的事情:使得公众对某些银行信心的丧失迅速地扩展为银行恐慌成为不可能,银行恐慌是因公众方面大规模地将存款转化成现金的企图而产生的。 

  货币安排方面的这些变化叽显地改变了决定货币存量的力量。结果是:它们也改变了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例如,在1914到1960这46年中,当某种政府机构对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负有明确为责任时,与前明年的情况相比(那时货币存量是由金本位的半自动机制所决定),货币存量的年际变动在数量上更为不稳定。另一方面,在二次世界大战末以来的这一段时期内,与具有可比长度的任何早些时期相比,货币存量的年际变动在数量上则较稳定得多。 

  改变货币安排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了下述三个变量,而我们已经发现将这三个变量视为货币存量的数学决定因素是十分有用的:强力货币存量;公众的存款与公众所持有的现金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系统的存款负债与其存款准备金之间的比率,这里,我们将商业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定义为等同于商业银行系统的强力货币总持有量(见图 示 83)。 

  强力货币存量是在数学上说明货币存量的变动的主要因素。然而,在不同的时间里,强力货币方面的变动却是由不同的力量所引起的:在美钞时期内,主要地是由政府的信用发行方面的变动所引起;在1879-1914时期内,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也由为交换白银而发行的国家银行票据及通货方面的变动所引起,但主要地是由黄金的流动而引起;在1914-1960期间内,主要地是由未清偿的联邦储备信贷方面的变动所引起,然而1934-1940这些年份却因黄金的流动占主导地位而出现了明显的例外情况。 

  主要在金融困难时期,存款-现金比率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在每一金融困难时期内,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的丧失都会导致公众将存款转化成现金的企图,从而使存款-现金比率锐减,并对货币存量产生了强烈的下降压力。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被期望为能够消除存款-现金比率方面的此类变动所具有的货币重要性,办法是当公众希望以现金来替代存款时,在不要求存款多倍减少的情况下,提供一种能够使公众可持有的现金绝对数量增加的途径。然而事实上,联邦储备系统并没有成功地取得这一目标。在从1867-1960这93年中,最为显著的存款-现金比率的变动发生在1930年到1933年期间,在这一时期当中,存款-现金比率下降到不足于初始水平的一半,且仅在3年的时间里便使三十几年的长期增长化为乌有。尽管公众所持有的现金的绝对数量增加了,但是这种增加仅是在存款的更大幅度减少的代价下才得以实现,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货币总存量减去1/3。1934年银行存款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建立才最终地、决定性地改变了存款-现金比率的变动情况。从那以后,在短期当中这一比率从未遭受到剧烈的波动,但将来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尽管存款-准备比率通过在商业扩张时期普遍上升,在商业紧缩时期普遍下降而有着更为连续的次要作用,但是,同存款-

  现金比率一样,存款-准备比率在金融困难时期才拥有其主要的作用与影响。一旦公众通过降低存款-现金比率而表现出对银行的不信任,银行必须通过力求加强其准备而应付此种局面。在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他们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他们成功地降低了存款-准备比率,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货币存量的下降压力。 

  在较长的时期当中,存款-准备比率也对应于货币安排方面的变化而变化。在美钞时期内,由于国家银行的日臻完善及非国家银行的相对重要性的提高,存款-准备比率有了显著的上升。在1897-1907这10年中,这一比率又一次地上升,这部分地起因于财政部所担负的、更为广泛的中央银行职能的恢复。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以后,这一比率再一次上升,原因在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既降低了法定准备要求,又给银行以信心:在需要的时候,在其它一切都失败以后,它们还有一个现成的、最后的贷款人可以依靠。1930-1933期间的货币崩溃,深刻地改变了这种情况。这使得存款-准备比率从其1929年的全期最高水平,下降到(10年以后)略高于我们的时间序列开始时的1867年水平。1930-1933期间的经历使银行知道了不能在流动性方面依靠联邦储备系统;银行根据它们在流动性偏好方面的相应变化来调整它们的准备大约需要3年的时间。1936-1937期间法定准备要求的连续提高使银行在其偏好方面发生了又一次变化;同样,它使银行用了大约3年的时间来进行调整。从那时起,随着存款保险在消除银行挤提风险方面的作用之逐渐被认识及早期经历的影响之逐渐消失,存款-准备比率持续上升。如果调整是针对法定准备要求方面的变动而作出的,那么这一比率将回到它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的水平上。 

  尽管在影响货币存量的力量方面存在着这些明显的变更,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与其它经济变量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经确定下来,则很小存在任何改变。对货币存量有冲击作用的那些外部力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与此同时,货币存量变动对经济生活的其它方面的影响作用似乎一直是高度稳定的。  

  3.货币方面的变动的独立性问题  

  货币存量的变动与其它经济变量的变动之间的密切联系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二者择一的影响方向的起源问题。货币方面的变动可能是在随其它经济变量方面的、独立产生的变动而应声起舞;国民收入与价格方面的变动不能是在随货币方面的、独立产生的变动而应声起舞;这二者可能是相互作用的,每一方面都可能拥有某些独立因素;或者,二者可能都随此以外的、第三种影响因素系列所发出的共同之声而起舞。对在货币历史上非常重要、范围广泛的定性证据加以分析所带来的一个极大好处在于:它为对这些关于所观测到的这一统计协变性的各种可能解释加以区分提供了依据。我们可以超出这些数字本身,并(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对引起下面这种特殊变化的先前情况加以分辨:在我们将有关这些特殊变化的统计数字输入计算机时,这些特殊变化变得如此地缺乏个性特征。 

  从我们的论述来看,有一件事情是充分明确的。鉴于货币方面的变动通常不是商业情况方面的同期变化的直接或必然结果,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货币方面的变动事实上通常是独立的。 

  最明确的例子可能要数1897-1914期间的货币扩张,这一次货币扩张是世界性的,且反映了黄金产量的增加。黄金产量的增加部分地是前十几年中价格下降的结果(价格的下降促进了黄金生产),也可以说反映了货币变动与经济变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很清楚,这次货币扩张不能归结为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同期提高。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的提高单独地促进了世界黄金产量的普遍减少,而且在一金本位的世界里也促进了黄金从任何个别国家的流出。如果货币与国民收入的共同变动不是完全同步的,那么,影响的方向必定是从货币到国民收入。 

  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两次主要的货币存量增加大约是同样清楚的。在两次大战的早期阶段,随着交战国将它们业已可以流通的资源用来购买美国的战争物资,黄金大量地流入美国,而这一期间的货币存量的增加则反映了这一流入。因为黄金的流动在1914年以前的年份中就已经存在了,所以,这一时期黄金的流入不是经济活动方面的同期变化的副产品。它们是两次战争之爆发的结果,是交战国家的政治当局有计划的政策决定的结果。在两次战争的晚期阶段,这一增长反映了美国当局关于为战事支出筹集资金的政治决定。这些决定涉及到了强力货币的大规模扩张,由此来继续为黄金的流入所开始的工作。同样,如果货币存量的变动与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的变动不是同时发生的,那么,影响的方向必定是从货币到国民收入。 

  硬币支付的恢复及一系列白银事件反映了所发生的货币变动方面的巨大独立性,也反映了货币变动与商业变动之间的、相当复杂的作用与相互作用。19世纪70年代对恢复硬币支付的各种赞成与反对压力,及19世纪90年代银币的自由铸造压力,是决定事件进程的主要因素。尽管这两种主要因素当然地并不独立于经济的长期发展进程。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二者都独立于同期的经济活动进程。这二者也深深地受到了这些事件的进程的影响;反对恢复硬币支付的压力及赞同银币自由铸造的压力,极大地为商业活动进度的减慢或下降,或为农产品价格的下降而加强。更为重要的是,国内外的收成状况,19世纪70年代铁路部门的发展及19世纪90年代伦敦货币市场的发展等此类的同期事件,对那些政治压力引起货币波动的特定时日有着重大的影响,依次地又将反作用于商业情况及政治态度。 

  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为研究货币问题的学者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替代物(与社会科学家通常可以得到的相比),以替代为确定影响方向而进行的有所控制的实验。这一系统有时仅仅是其它力量借以发挥作用的一种途径——正如两次大战期间及20世纪3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所发生的情况一样,那时,联邦储备系统所遵循的是一个大致被动的进程;又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所发生的情况一样,那时,其支持政府证券价格的政策使联邦储备系统几乎没有发挥独创性的余地。但是,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使一小部分人具有了通过审慎的过程,以明显的且可证明是同一的方式,改变事件进程的权力(这种权力一次又一次地为他们所行使)——这里所描述的过程与有所控制的实验的行为相类似。的确,货币当局的行动极大地为他们行使其权力的社会中的舆论及知识水平所影响。货币当局的态度,他们所进行的实验,及他们对实验结果所作出的解释等,在很大程度上为同期的事件进程及关于货币现象的同期知识水平所决定。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家决定进行何种实验,根据以前的实验及同期的知识体系对实验结果加以说明等活动来说同样是正确的。在这两种情况中,对现有知识状态的这种依赖,并不改变科学的独立性,即独立于引入控制变量中来的这些变动的早期或同期事件进程。在这两种情况当中,上述说法的含义仅仅在于:后来的学者可以根据改变了的知识体系而对这些实验结果重新作出解释,并得出与原先的实验者所得出的不同的结论。 

  而且,的的确确,要想确定货币当局的行动所具有的准确影响,这通常是不可能的,一且永远是困难的。货币当局的行动通常是在许多其它情况之下而采取的,所以,至于所观察到的结果是由货币当局的行动所产生的呢,还是由某些其它情况所带来的,这二点根本不可能搞清楚。对于自然科学家的实验来说这一点同样是正确的。没有任何实验是可以完全控制的,而且大部分实验对于与实验课题有关的、经过检验的、且业已得到证实的知识的增加来说,贡献甚微。正是那种不同寻常的、决定性的实验为这一实验课题洒下了一束强光——一束使我们对于那些较不重要的、然而在这一决定性的实验得以作出之前又十分必需的实验视而不见的强光。 

  在自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以来的货币历史记录中,存在着三种这类决定性实验的类似物。有3次,联邦储备系统有计划地采取了大规模的政策措施,而这些政策措施不能被看作是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同期变动的必然的、或不可避免的经济结果。同自然科学家的决定性实验一样,这些实验的结果是如此之一致,如此之明晰,以致于在其解释问题上所存在的疑虑微乎其微。这3次决定性实验的日期是:1920年1月-6月,1931年10月,1936年7月-19

  37年1月。这是联邦储备系统实行具有极强约束力的委员会法令的3个时期(且是仅有的3个时期):1920年1月,当会员银行向联邦储备银行的借款超过其法定准备余额总额时,联邦储备系统将贴现率由4.75%提高到6%,后来到了1920年6月,又进一步提高到7%;1931年10月。当倒闭的浪潮席卷商业银行(正如前一年的情况一样),且对联邦储备系统的负债不断增加时,在两个星期的时间里,联邦储备系统将贴现率由1.5%

  提高到3.5%;

  1936年7月至1937年1月、当财政部实行黄金冻结时——这等价于大规模的、限制性的公开市场业务——联邦储备系统宣布将法定准备要求提高一倍,分3个阶段进行,最终有效期是1937年5月1日。除了这3个时期以此在联邦储备系统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其它时候,曾采取过具有类似规模的、明确的限制性措施——我们甚至不能提出类似的建议。 

  与这些行动相联系的、精确的货币变动是同样地剧烈与明晰。1920车及1936-1937年期间所采取年的行动在几个月之后为货币存量的急剧下降所伴随;而1931年所采取的行动立即带来了货币存量的急剧下降,这是在联邦储备系统的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在12个月的期间内的3次最急剧的下降,分别为:下降9%(1920年),下降14%(1931年),及下降3%(1937年)。对于1920年第1次下降及1937年第3次下降来说,这些数字未能充分地反映货币方面的反应的严重程度。1919年及1936年,货币存量再一次地以飞快的速度增长,所以接下来的下降代表着从一个不同寻常之高的增长速度到一个不同寻常之快的下降速度的减速。1931年的下降——即这3次下降中绝对下降最严重的一次——按减速度来表示则是最温和的一个;前一年中的货币存量一直以略低于14%

  的比率而下降,所以在以1931年10月为开始的这一年度内下降比率大约增加了一个百分点。 

  与这些货币行动相联系的经济变动是同样的剧烈及同样的明显。1920年及1936-1937期间的货币行动在几个月以后,为工业生产的急剧紧缩所伴随;1931年的货币行动立即带来了工业生产的急剧紧缩。在12个月期间内的下降幅度分别为:30%(1920年),24%(1931年),及34%(1937年)。此外仅有两次工业生产的下降具有可比的严重程度:一次是1929-1934期间的下降,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会涉及到;另一次是1945年的下降,这时的急剧下降代表着战后产品构成从军事产品向其它产品的转向。而不是象其它

  4个时期那样,代表了经济活动的普遍紧缩。其它指标也证实了工业生产方面的这一情况,不论是从批发价格、货运量、普通股股票价格或百货商店销售额等哪一方面来看,随这3次货币行动而来的下降趋势,都是联邦储备系统历史上仅除1929-1931年下降以外的、大幅度的、最严重的下降。 

  由这3次准控制的实验所提供的这一证据的有力程度也许可以通过类比而使之更为清楚。假定我们拥有42对夫妇的医疗记录(与联邦储备系统1919—1960期间的42年历史相对应。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联邦储备系统尚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不包括在内)。假定我们发现3个男子及4个女子患有某种特定的疾病;假定这

  4个女子中有3个被发现是患有同种疾病的那3个男子的妻子。那么这种疾病具有传染性的证据毫无疑问地是很有说服力的——如果第4个女子的丈夫被发现是唯一的患有一种与此病具有生物联系的、但并不完全一致的疾病的人,那么这一论据将特别有说服力。同样地;前面所描述过的那3个事件建立了同样强有力的证据:这些经济变动是有计划地采取的货币行动的结果,从而,我们关于货币存量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密切协变性问题的发现,反映了从货币到国民收入的这样一种影响的存在。的确,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一类比本能充分反映该证据的有力程度。它没有对事件的时间先后加以考虑。 

  经济变动是货币变动的结果这一推论,为对1929-1931期间的紧缩所作的检验得到极大的加强.1929-1931期间的经济紧缩是不与联邦储备系统的明确的约束措施相联系的一次大规模紧缩,而且是1929-1933期间的特大紧缩的第一部分。1929—1931期间的紧缩可能比任何其它经历更适于用来加强这一观点:货币按照商业的曲调而起舞。原因在于:联邦储备系统事实上并没能阻止货币存量的1/3下降——这是至少从1892-1894年以来迄今为止在周期性紧缩过程中所发生过的最大的下降——或经济活动的相应紧缩。联邦储备系统以无办法可想为借口,明确地提出;导致紧缩的非货币力量是如此之强大,如此之猛烈,以致于该系统无力阻止这一势头;而且它还不明确地提出:货币存量下降幅度之大归因于商业活动下降幅度之大,而不是象我们前面所引用的证据所表明的那样,刚好相反。很多其他的人虽然在货币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问题上独立地持有各种不同的意见,然而认识到货币当局的良好愿望及该系统许多个人的能力,所以接受了该系统的托词。此外,具有截然不同的起因且决不必然地意味着货币政策之软弱无力的一场经济理论革命,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结构:该理论结构既合理地说明了货币政策的这次失效,同时又为这一经济崩溃提供了在学术上令人满意的另一种解释。 

  在一种意义上(且就我们所知仅在这一种意义上),可以创造一种情况,以适合于货币方面的下降是经济下降的结果这一主张。因为这一意义所涉及的是主要地依赖于心理因素及政治因素,所以,这一意义与我们力求理解经济关系这一主要任务不相关联.联邦储备系统当时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舆论中运行的:这种社会舆论主要地将经济衰退与萧条视为起治疗作用的事件,是在主体经济中肃清早期过剩的不良影响所必需的。这一普遍流行的观点还混淆了货币与信用之间的界线。混淆了货币存量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对于另一组成部分的弹性与货币存量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对于总存量的弹性之间的界限;将下面这种情况看作是合意的:即货币存量应该对“贸易需求”作出反映,在扩张时期上升,在紧缩时期下降;且认为金本位的保持及汇率稳定的保持比内部稳定的保持具有大得多的重要意义。这些态度中的大部分反映了大多数公众的看法,而不仅仅是反映了金融社会(特别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意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可以证明:联邦储备系统所奉行循是一种无法规避的政策;联邦储备系统不能被期望阻止1930年期间可估计的货币存量下降,原因在于联邦储备系统以及其他人将这一下降看作是对早期的投机性过剩的一种合意的冲抵;而且,在193O年后期,在银行开始大规模地倒闭以后,在公众力求将存款转为现金以后,联邦储备系统未能作出强有力的反应。这反映了这样一种态度:清理“坏”银行,“顺其自然”,而不是“人为地”支持该金融系统,这才是理想的办法。毫无疑问,大致说来,优先保持金本位的任务是1931年10月、继英国脱离金本位及美国黄金外流之后,贴现率急剧上升的原因——这一贴现率的急剧上升是前面已描述过的、作为该系统的决定性实验之一的一种约束性行动。 

  这一说明准确地反映了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解释:那些能力非凡、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何以如此行事?现在回想起来,他们的所作所为似乎是误入歧路的;为什么在联邦储备系统之外如此明显地缺乏经济治国之才,以致于对该系统不存在坚定的、有理有据的压力从而采取完全不同的行动?但是,即使在那一水平上,这一说明也是严重的不完善的。我们倾向于认为:联邦储备系统所遵循的这一特殊行动进程,较少地归因于社会舆论——尽管社会舆论毫无疑问地是一个必要条件——而较多地归因于一系列或多或少的偶然性事件及该系统内部对权力的经久倾轧。1928年本杰明·斯特朗的去世,使争斗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场争斗左右了整个1929期间的政策,使得联邦储备委员会与纽约银行——作为所有储备银行的领导者而起作用——之间,在面对股票市场繁荣所应采取的适当政策问题上形成僵局。结果产生了这样一种政策:按照我们的观点,从打破市场行情看涨这一角度来说这一政策未免太松,从允许强有力的商业扩张这一角度来说这一政策又未免太紧。这一争斗加之该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对纽约银行随1929年10月的股票市场崩溃而采取的独立(且有效的)业务所作的反应,间接地导致了公开市场业务权力的转移、为纽约银行所控制的5人委员会由12个联邦储备银行理事所组成的12人委员会所取代,在新的委员会当中,纽约银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较小。这一变动暗设机关,极大地促进了一项无所作为、放任自流的政策。 

  我们与卡尔·斯奈德拥有何样的观点。卡尔·斯奈德作为一名统计学家与经济学家,多年来一直与纽约银行相联系。他认为:如果本杰明·斯特朗能将其强健的身体再多保持12个月,那么,我们本可以在1930年结束这场衰退,并因此而结束对以后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如此深刻影响的、长久持续的世界危机。事实上,斯特朗在纽约银行的接班人乔治·L·哈里森。在1930年曾极力赞同扩张性行动,但却没能压倒理事会及其它银行理事的联合反对。1931年,在该理事会的新总裁尤金·迈耶的支持下,哈里森又一次地主张扩张性行动,但是,这时,僵化与无为的局面已然形成,在国会的压力下,1932年,这一僵化与无为的局面才暂时地得以打破。尽管存在着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但是,纽约银行的全体技术人员——有必要回想一下:在斯特朗的领导期间,纽约银行几乎完全地控制了整个系统的政策——会一致赞同这样一些政策,这些政策现在回想起来,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属于那些应该得到采纳的政策。 

  不管怎么样,我们目前的目的所涉及的,既不是褒贬,也不是对在联邦储备系统所面临的窘困情况下该系统的行为的原因加以全面地理解。即使联邦储备系统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从心理上或政治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也只能说明为什么所进行的是准控制实验,而并不能说明实验的结果。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货币方面的变动是否是经济变动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这样一来,如果该系统不是这一影响的中介人的话,那么,某种其它机制必将促进了同样的货币变动;或者,货币方面的变动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种经济上独立的变量,它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经济方面的变动。关于该项答案几乎不存在什么疑虑之处。在1929-1933年紧缩的全都期间内,该系统可以采取的政策很多,通过这些政策该系统可以制止货币存量的下降,而且事实上,通过这些政策该系统几乎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比率而增加货币存量。这些政策并不涉及根本性的变革。它们所涉及的是一种在早些年间业已为该系统所实行过的措施,是一种为该系统的创始人所明确考虑的措施,其目的完全就是为了对付如1930年后期发展起来的、且此后持续很久的这种银行危机。这些政策所涉及的是这样一些措施:只要当时所处的官僚政治结构或权力分配情况稍有不同,或者即使当权者的个性稍有不同,这些措施也将能实际地得到提出且很有可能得到采纳。直到1931年晚些时候——而且我们认为还要近一些——这些可供选择的政策与金本位的保持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摩擦。直到1931年9月,经常困扰该系统的问题仍然是如何使黄金的流入得到控制,而不是相反。 

  再来考虑另一种情况:如果1914年以前的银行系统(而不是联邦储备系统)在1924年仍然存在,那么货币存量就不会发生类似于过去所发生的那样的下降。对较早期的银行系统下所发生的1907年银行危机与1930年晚些时候所发生的非常类似的流动性危机所作的比较,为上述这一判断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如果较早期的银行系统那时仍在运转的话,而且如果此外的任何事情都仍如1930年12月以前那般地进行的话,那么,1907年的经历有力地说明:对银行失败的初始反应必定要比1930年所发生的要严重得多,可能还会涉及到银行对存款与现金的可转换性的一致限制。与构成1930年晚些时候的特点及为1931年早些时候所具有的、对银行系统的持久性压力相比,这一限制可能会对深化当时的经济紧缩产生更为严重的初始影响。但是,这一限制也会缩小危机的波及幅度,防止银行失败的累积,并使经济在几个月之后得以复苏成为可能(正如这一限制在1908年所作的那样)。 

  所以,在这些情况下,虽然联邦储备系统在1929—1933期间的行动可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在心理上或政治上是不可避免_的,然而这一紧缩是另一条有力的证据,它说明了:当货币存量的下降不是为联邦储备系统所采取的那些明确的限制性措施的结果时,货币方面的变动具有经济独立性,独立于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同期进程,即使在紧缩的早期阶段(1929-1931)也是这样。的确,这可以被看作是第四个决定性实验,使得独立的货币下降与后来的经济下降之间投掷硬币的正反比例为4比4。 

  从货币到国民收入的一重要的、独立的影响之存在,说明了我们已提到过的这样一种对比。即在我们所研究的、几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货币安排方面的可变性,与货币方面的变动和其它经济变量方面的变动之间相互关系的稳定性的对比.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货币安排的可变性已经带来了货币变动本身的相应变化。但是,即使影响的主要途经是从货币到商业,也没有理由认为:货币安排方面的变动必定改变了货币方面的变动与商业方面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相互关系主要地是由货币借以影响商业的途径所决定的。只要这些途径保持不变(正如它们业已明显地表现出来的那样),那么货币与商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应该保持不变。然而,假定影响的主要途径是从商业到货币。这样一来,由于在不同的货币安排下商业方面的变动对货币存量有着不同的影响,所以,货币机构及其制度方面的变化将不仅影响到货币的变动情况,而且影响到货币与其它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在1914年以前的金本位制度下,美国社会的商业扩张将趋于产生国际收支逆差,这依次地又将造成黄金外流,从而对货币存量产生下降的压力,该系列中的这一特殊纽带大致地为联邦储备系统20世纪20年代所采取的黄金进口冻结政策及为财政部在20世纪30年代中的部分时间里所采取的黄金进口冻结政策所割断,且为1914年以后的其余时期内金本位性质的变化所极大地削弱。不论是1914年以前还是以后,商业扩张都使利率提高并刺激了银行的扩张。然而,1914年以前,利率的提高只有通过存款——准备比率的提高或从国外吸引资本从而吸引黄金才能使货币存量得到增加。1914年以后,利率的提高也可以通过诱使银行向联邦储备系统更多地借款而增加货币存量。如果最主要的影响方向是从商业到货币,那么,在商业与货币之间的纽带方面的这些变化及其它变化,将很可能使下述关系明显地有所不同:即1914年以前的时期内的变动与1914年以后的时期内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也许是对这些时期作进一步的划分所形成的时期内的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虽然从货币到经济活动的这一影响是主要的,但同时也明显地存在着反方向的影响,在与商业周期相联系的短期变动期间内情况尤其是这样。存款一准备比率的周期形态就是一个例子。硬币支付的恢复及白银事件,1919年通货膨胀,还有1929—1933期间的经济紧缩,这些都清楚地反映了商业对货币的反作用影响的其它方面。所以,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除了是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的一个独立根源之外,还是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的结果——尽管货币方面的变动一旦发生,它们会依次地对国民收入与价格产生更进一步的影响。彼此在相作用,但在这当中,在较长期的波动及主要的周期性波动当中,相当清楚,货币是主要的参与者;而在较短期的波动及较温和的波动当中,货币(与名义国民收入价格一道)更几近于一个平等的参与者——这就是我们的证据所给出的理论要义。  

  4.表象的欺骗性  

  货币是一个引人入胜的研究课题,原因在于它是如此地充满着神秘与自相矛盾之处。作为纸来说,印有图案的一张绿色的纸与同样大小的、从报纸或杂志上撕下来的一张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一张可以使其持有者得到某种数量的食物、饮料、衣服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要求权,而另一张只适用于引火。差别在哪里呢?这张绿色的纸可以读作:“美科坚合众国将对其持有者立即支付……美元”,或者是具有这种作用的其它文字,此外再加上这样一层含义:即这张绿色的纸是“在偿还债务时债主必须接受的合法货币”。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这种承诺仅是一种一张绿色的纸与一张或几张其它绿色的纸相兑换,或与硬币相兑换的许诺,而这些硬币,如果加以融化并在市场上作为金属出卖,其所得少于它们可以兑换的纸币数量。合法货币的质量仅意味着在为政府所拥有的债权的清偿中,政府将接受这些纸张,且法院将把这些纸张支付看作是对以美元表示的债务的清偿。为什么在私人的产品与劳务交易中这些纸张也能为私人所接受呢? 

  简单的答案——然而是正确的答案——是:每个人都接受这些纸张,这是因为他坚信别人将接受这些纸张。这些绿色的纸张具有价值,这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它们具有价值;而每个人都认为它们具有价值,这是因为在他的经历当中它们已经具有了价值。如果不存在一个共同的、且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交换媒介,那么我们的经济连现有生产力水平的一小部分也达不到;然而,这一共同的、且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交换媒介本质上却是一种社会常规,这种社会常规的存在完全归功于人们对从某种观点来说,明知不符合实际而习惯上仍然采用的东西的相互接受。 

  这种社会常规,或者说这种明知不符合实际但习惯上仍然采用的东西,或者随便你称呼的这种东西,决非等闲之辈。相反,一种共同货币的社会价值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即使在极端的煽动之下人们仍将固守这种明知不符合实际俱习惯上仍然采用的东西——毫无疑问,货币发行者从通货膨胀中得到的收益部分地来自于此,从而搞通货膨胀的动因也都分地来自于此。但是,这种明知不符合实际但习惯上仍然采用的东西也决不是坚不可摧的:这种绿色纸张的数量的极端变动——正如美国革命战争时期或各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恶性通货膨胀时期所生的情况一样——或者这种绿色纸张的数量的温和变动加之法律上与实际上对名义价格所作的最高限制——正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情况一样——将使以前作为货币而发挥作用的这种纸张一文不值,并促使人们去寻求替代物:如香烟与法国白兰地酒,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德国,它们曾一度成为交换媒介。 

  货币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起作用的”力量是:人们一的能力,人们的勤奋与才智,他们所掌握的资源,他们的经济组织模式与政治组织模式,等等。正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一个多世纪以前所阐述的那样: 

  简单说来,在一社会的经济生活当中,不存在任何在本质上比货币更微不足道的东西了;然而货币作为一种节省时间与劳动的发明物所具有的性质不包括在内。它是一种使将要进行的事物更快、更为方便地进行的机器——尽管当不存在货币时将要进行的事物将进行得较慢、且较为不方便;而且同许多其它种机器一样,当货币这架机器失调时,它仅产生出它自己的、独特的、独立的影响。 

  完全正确。然而,除非我们认识到:几乎不存在这样一种为人类所拥有的发明物,当其出现差错时,它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否则的话,还可能存在某些误解。 

  每个人都认为他可以决定他的财富中他将以货币形式而持有份份额;然而,为所有的人可以持有的货币总量,却非作为一个总体的所有货币特有者所能控制的。每家银行都认为它可以决定:它的资产当中的多少份额将以现金及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的形式而持有,以满足法定准备要求并符合预防的目的。然而,为所有的银行所能持有的货币总量却非所有银行总体所能控制的.如果某一家银行的现金得到了增加,那么,借此它可以获得至多与这一增量相等的其它非现金资产;然而,如果所有的银行共同地得到了一个现金增量,那么,该银行系统可以借此而得到与这一增量的倍数相等的其它资产。 

  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表象的这种欺骗性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南北战争期间,以美钞表示的黄金价格会随战争局势的变化而天天发生波动;但是,但当战争局势影响到外国人持有美钞或以美钞表示的有价证券的意愿时,战争的局势才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影响到这些波动所借以发生的水平。这一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棉花出口的大量减少以及发行货币以为战争筹集资金时北方内部价格的上涨。 

  为促进硬币支付的恢复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提高美元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值——与弗兰克林·D·罗斯福为达到完全相反的目的,即降低美元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值——而采取的方法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两种情况中,财政部都从国外购买黄金。新政经济学是正确的,至少在这一方面是如此;所以,在美钞期间内这同一方法的采用意味着:从国外购入黄金的机械影响,使得硬币支付的恢复更为困难,而不是更为容易。 

  尽管在接近15年的时间里硬币支付的恢复是一项主要的政治问题,但硬币支付之恢复的成功取得,却很少归功于在此名目下所采取的那些措施。鉴于扩大美钞发行的压力,所以,政府方面的主要贡献是强力货币的少量减少——我们承认,在纯粹的政治方面并没有任何显著的成就。硬币支付之恢复得以成功的原因在于:尽管存在着货币存量的温和上涨,但产量的迅速增长使价格水平下降了一半。对硬币支付之恢复具有最大影响的政府措施,不是这些明显的货币政策,而是那些促进了产量迅速增长的失职与委托行为(act

  of omission and commission)。 

  “健全货币”势力对主张自由铸造银币的人进行攻击的理由在于:银币的自由铸造将导致货币存量的不适当的迅速扩张,从而酿成价格膨胀。财政部所进行的有限的白银购买成了人们叹惜的对象。原因在于:据认为,这些购买不适当地增加了货币存量,从而成了将由无限制的购买而引发的那种通货膨胀的先兆。事实上,即使金本位没有被废除,由这场白银骚动所带来的主要经济危害也只是在于:它加重了货币存量之过低增长率,从而产生了通货紧缩。它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在于:人们对美国将放弃金本位的担心减少了资本的流入,而在不存在这种担心的情况下资本的流入将较大;同时,这种担心又促进了资本的出逃。依次地,这些情况要求美国国内的价格较低,低于在不存在这些情况的条件下,在为美国与外国的黄金官价所制订的汇率下,为平衡国际收支所需要的水平。 

  1896年布赖恩的失败标志着这场白银骚动的最高潮。1896年布赖恩的失败之所以成为最高潮,并不是因为布赖恩的雄辩失去了威力,也不是因为“健全货币”的拥护者以其理由说服了银币消自由铸造政策的拥护者,而是因为:黄金的发现及黄金开采与冶炼技术的改进,使黄金成为实行通货膨胀的有效工具。而这一有效工具正是布赖恩及其追随者试图通过白银而获得的。 

  1907年的银行恐慌产生了明显的、不可抗拒的银行改革压力。然而,我们有理由认为:至少这次恐慌的最后措施——即银行关于存款对现金的可转换性的一致限制——是一项治疗良策,它中止了这场流动性危机,它使许多优良的银行免于作为大规模歇斯底里症的牺牲品而坠入洪流。而且,以短暂但严重的困难为代价,它在短期的紧缩之后便迎来了经济的复苏与高涨。 

  最终制定的改革措施——联邦储备系统、其目的是防止将来发生任何此类恐慌或任何此类的转换限制,事实上并没能阻止住1930-1933期间发生的干1933年3月的银行假日而终止的美国经济史上最严重的恐慌、最严厉的转换限制及银行系统的崩溃。意在促进货币稳定性的这同一项改革,30几年来,一直伴随着货币存量方面的相当大的不稳定性,其不稳定程度之高居我们的数据所及的、联邦储备系统之前的任何经历之首,而且,也许还居整个美国历史当中的任何经历之首(仅革命战争时期除外)。 

  股票市场之繁荣及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通货膨胀之阴影,导致了这样一种广为存在的观点:20世纪20年代是一个通货膨胀的时期,而1929-1933期间的价格暴跌则是对此作出的反应。事实上,如果要说的话,应该说20世纪20年代是一个相对通货紧缩的时代:从

  1923年到 1929年——对商业周期的高峰年份加以出轨并从而避免周期性影响的干扰——批发价格以年1% 的速度下降,而货币存量以年4%

  的年际速度增长,货币存量的这年4% 的增长率大致上是为满足产量扩大的需要所要求的增长速度。1927-1929期间的商业周期扩张,是自

  1891—1893期间以来首次出现的这样一个时期:在此扩张期间内,批发价格发生了下降的情况(即使只是少量的下降),而从这以后再也没出现过这样的时期。 

  从1929到1933期间的货币暴跌,并不是在以前所发生过的情况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它是这些年份中所实行的那些政策的结果。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谈到的那样,在1929—1933这些年份当中,可以用来制止这场货币崩溃的各种政策都是可以实行的。尽管联邦储备系统宣称:它们所实行的是一种松货币政策,但事实上,它们所实行的是一项极端的紧货币政策。 

  “新政”的支持者强烈地赞同松货币政策。而且,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出现了迅速的货币扩张,这主要地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黄金价格的上涨,二是希特勒权力的膨胀,后者促进了资本的向美国流动。这一迅速的货币扩张并不归因于除黄金价格的上涨以外的任何其它的货币行动。尽管这一上涨产生了所预期的直接影响,但与此相伴随的某些其它措施——特别是黄金的国有化,黄金条款的取消,及货币政策以外的新政计划——却因妨害了商业投资而产生了相反的影响。在这一时期当中联邦储备系统所采取的一项主要的货币行动,是于1936及1937年在新获得的权力之下,将法定准备要求提高一倍.这一行动并不打算带来显著的同期通货紧缩影响;它主要地是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措施而被采用的;联邦储备系统使它自己满意于这样一种状态;超额准备充足且分布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加之财政部的黄金冻结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将法定准备要求提高一倍这一行动产生了严重的通货紧缩影响。 

  2O世纪30年代的白银购买法案,是在这样一种表面目标下进行的:提高白银在国家货币储备中的比例,将其由1/6提高到1/3;而主要地却是为了援助白银矿工。该项法案在1933到1960期间内的总支出为20亿美元,即为使美国的白银矿工得到一美元的收益至少需支出5美元.然而白银比例增加到1/3的目标却永远没有实现。但是,20世纪30年代的这一白银购买法案却着实地使中国遭受了好几年严重的通货紧缩,使中国永远地、使墨西哥暂时地脱离了银本位,并且必须将其看作是在经济上及政治上削弱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们曾广泛地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将伴随着严重的失业现象。联邦储备系统准备迎接这一可能性并欢迎债券支持计划,这是因为该系统认为债券支持计划将与战后所要求的松货币政策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通货膨胀(而不是通货紧缩)赫然出现,成为较大的危险,而且,在朝鲜战争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增加的推动下,联邦储备系统最终被迫放弃债券支持这一自缚的锁链。 

  在美国所发生的事情在国外也发生了。人们曾广泛地认为:货币数量所具有的经济重要性很小,除非对货币数量的控制能够成为使长期利率保持较低(低于不存在控制时的情况)的手段,行长期利率保持较低依次地又将使总需求水平有所提高,否则的话,这一总需求水平将是不充分的。松货币政策是几乎一成不变的药方。通货膨胀是几乎一成不变的结果。只有当松货币政策被放弃时通货膨胀才能够得以终止。由此而来的一个结果是货币在经济事物中作用的健康一面的恢复。 

  与在前3/4世纪当中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相对照,在几乎整个战后时期当中,货币流通速度一直持续上升。这一上升的很大部分明显地是对战时货币流通速度的下降所作出的反应。但是,这一上升规模太大,且持续的时间太长,以致于我们不能单单以此作为解释。人们已经提出了无数的说明:从货币替代物之更为广泛的可得性与更为优良的质量,到利率的提高,再到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恐惧。然而我们倾向于认为:虽然这些因素可能都曾发挥了某种作用,但是,超出对战时下降所作出的反应之外的那部分货币流通速度上升,则主要地是由整个公众对经济稳定信心之增强所产生的。与这一解释相一致,我们预期长期的下降趋势将得以恢复。但是,我们与这些表面现象之间的联系仍然过密,以致于我们根本无法肯定这些表面现象在哪些方面具有欺骗性。在对这种种解释加以最后的评判之前,我们还不得不等待实践去揭示真相。 

  然而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确定无疑的:货币的历史将继续为其未来进程的见证人贮存意外之事——研究货币的学者及政治家在危难关头将予以忽略的那些意外之事。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19.通货膨胀与失业  

  1968年,当瑞典银行为纪念阿尔弗莱德·诺贝尔而设立经济科学奖金时,不论是在科学家当中还是在更为广泛的群众当中,在经济学受到与物理学、化学和医学同等待遇是否适当的问题上,毫无疑问他曾存在着普遍的怀疑——正如无疑地现在仍然存在的那样。物理学、化学和医学等被看作是“精确的科学”,在这些学科当中,客观的、累积的、确切的知识是可能获得的。经济学及其它类似的社会科学更近乎于被看作是哲学的分支,而不是适当定义的科学分支,因为它们所涉及的是人类行为,所以一开始就陷入了价值判断的羁绊之中。在社会科学当中,学者们对他们自己的行为及与他们相类似的其他人的行为加以分析,而反过来他们又在遵循着学者们的论述并对此作出反应。这样的社会科学难道不需要有其与物理科学及生物科学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吗?难道不应该以不同的标准来对它们加以判断吗?

I.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

我本人从未接受过这种看法。我认为:这种看法反映出了对社会科学的性质及可能性的误解,而对自然科学的性质及可能性的误解则更甚。在这两种科学当中,都不存在着“确定的”实质性知识;而只存在着这样的一些假说:它们永远也不可能被“证明”,而仅可能成功地避免遭到否定;我们对这些假说所怀有的信心或多或少,这取决于这样一些特点:如相对于它们本身的复杂性及相对于其它可供选择的假说而言,这些假说所包含的实践的广度,及这些假说避开可能遭到的否定的次数。不论在社会科学当中还是在自然科学当中,实证知识体系的扩展,来自于尝试性的假说在对它意在加以说明的现象进行预测时所遭到的失败;来自于对该假说的不断完善,直至一个能更精确或更简洁地包含这一棘手现象的新假说的得以提出;如此反复,以至无穷。在这两种科学当中,实验有时是可能的,有时又是不可能的(以气象学中的情况为证)。在这两种科学当中,没有任何实验曾完全地得到了控制,而且实践常常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它与有所控制的实验是等价物。在这两种科学当中,都无法存在一个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也无法避免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数学中的高德定理,物理学中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及社会科学中的自我实现预言或自我失败预言等,都为这些局限性提供了例证。

当然,不同的科学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不同,有着不同的证据体系可供利用(例如:与对自然科学的作用相比,内省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是一个重要得多的证据来源),发现不同的最为有用的分析方法,并在对它们所研究的现象的预测方面业已取得了不同的成功。但物理学、生物学。医学和气象学之间所存在的这类差别,同这些学科中的任何一门与经济学之间所存在的这类差别一样大。

即使是区分价值判断与科学判断这样的难题,也非为社会科学所特有。我清楚地记得在剑桥大学的一个学院的宴会上,我坐在一位同行经济学家和一位伟大的数理统计学家兼遗传学家罗纳德·A·费雪之间.我的这位同行经济学家给我讲述了他所指导的那个研究劳动经济学的学生的一件事:在谈到关于工会的影略的某一分析意见时,这位学生说到;“毫无疑问,X先生(具有不间政治主张的另一位经济学家)不会同意这一点。”我的同事将这件事看作是对经济学的一个可怕的指控,原因就在于它说明了不存在价值考虑的实证经济科学之不可能性。我转过来问罗纳德爵士:这样的事情是否确实为社会科学所特有?他激动地否定了这一点,接着他又讲述了一件又一件的往事,以说明他可以多么准确地从政治观点中推导出遗传学方面的观点。

我的伟大的老师之一,韦斯利·C·米切尔使我深深地懂得了下述问题的基本原因:为什么不论学者们的价值观念如何,也不管他们多么强烈地希望传播并促进这些价值观念,他们都将全力以赴地去追求一种不存在价值考虑的科学。当我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建议某一行动进程时,我们首先必须知道这一行动进程是否会实际地促进这一目标。明显地,使我们得以对某一可能的行动进程的种种结果作出预测的实证科学知识,是作出如下规范判断的先决条件:那一行动进程是否是合意的。正是因为人们忽略了这一非常明显的问题,所以良好的愿望反而成了通向地狱之路的铺路石。

在经济学当中这一点则尤为重要。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今正在经历着具有社会破坏性的通货膨胀,超出一般的高失业率,经济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及(在某些情况下)对人类自由的压制。这些现象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有坏人在处心积虑地想要达到这些结果,也不是由于各国居民之间在价值观念方面的分歧,而是由于人们对政府措施的各种结果的错误判断:至少从原则上来说是由实证经济科学的进步而能够加以改正的错误。

我不准备抽象地对这些观点加以探讨(在《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一书中我已经更为详尽地讨论了这些方法论问题),我将通过对业已成为整个战后时期经济学界的热门话题的一个特殊经济问题的讨论,来说明经济学的实证科学性质;这一特殊的经济问题就是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在整个该时期内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政治问题,所以它是一个理想的例证,然而为人们所接受的经济专业观点方面的具大变化,却主要地是下述科学反应所引起的:对否定了暂时地为人们所接受的假说的实践的科学反应——对一科学假说加以改进的、完完全全的传统程序。

在这里我无法详尽地罗列出人们在这一问题上所业已进行的工作,也无法详尽地罗列出导致该假说的改进的有关证据。我只能匆匆掠过,希望能反映出该方面的工作及该方面的证据的精神实质,并指出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专业分歧,一直交结着人们在货币、财政及其它因素在影响总需求的相对作用问题上的分歧。一方面所涉及的是:名义总需求方面某种变化(不论是如何引起的),如何通过就业及价格水平方面的变化而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所涉及的是:导致名义总需求方面的变化的因素是什么。

这两方面的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名义总需求方面的变动时就业及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可能独立于该项变动的根源;相反地,货币、财政或其它力量对名义总需求的影响,可能取决于就业与价格水平的反应如何。很清楚,要想进行全面的分析就不得不同时对这二者加以考虑。然而,在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就第一近似而言,对就业及价格水平的影响可能仅取决于名义总需求的变动幅度,而不取决于名义总需求变动的根源。不论在这两方面问题中的哪一方面,今天的专业观点已截然不同于二战后初期时的专业观点,原因在于实践已否定了暂时地为人们所接受的各种假说。所以这两方面问题中的任一方面都可以用来说明我的主要议题。为了使本篇演讲篇幅得当,我只选取一个方面来阐述。我选取的是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是因为:与我的关于导致名义总需求变动的力量的早期著作的充分性相比,近来的实践情况使我对我的关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早期著作的充分性更加不满意.

II.第一阶段:科率为负的菲利普斯曲线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关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专业分析已经经历过了两个阶段,现在正进入第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人们对一个与A·W·菲利普斯这一名字相联系的假说的接受,即这样一种假说:在失业水平与工资变动率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反比关系——失业的高水平总是伴随着工资的下降,而低水平的失业总是伴随着工资的增长。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长期提高,并通过将价格超过工资成本的剩余部分看作是由一大致不变的毛利因素所给出,工资的变动依次地又与价格的变动相联系。

图19·1给出了这一假说,在这一图中我仍然采用标准的做法:将失业直接地与价格变动相联系,而超过工资这一中间环节。

这一关系被广泛地理解为这样一种因果关系:它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交替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低失业为政策目标,如UL。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得不接受通货膨胀率A。余下的问题则是能产生出为实现外所必需的名义总需求水平的各种措施(货币的、财政的或者是其它方面的)的选择问题,但是如果措施选择完毕,则不再需要考虑失业与通货膨胀的这一组合的保持问题。或者,政策的制订者也可以选择低通货膨胀率、甚或通货紧缩作为他们的政策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得不接受较高的失业水平:当通货膨胀为零时,失业水平为U0;当通货膨胀紧缩时,失业水平为UH。

于是。经济学家们便忙于从不同国度、不同时期的证据中概括出图19·1所描述的这一关系,排除外来干扰的影响,并阐明工资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等等。此外,他们还对通货膨胀(作为一个方面)与失业(作为另一个方面)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与社会损失作了考察,以便于作出“正确的”交替选择。

不幸的是,新增加的证据未能与这一假说相一致。这一菲利普斯曲线的实证估计并非个人满意.更为重要的是,似乎与特定的失业水平相一致的那一通货膨胀率并没有保持固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种种情况下,那时各国政府都在力求促进“充分就业”,通货膨胀率在任一国家中都随时间而趋于上升,而且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另一方面来看,早期曾与低失业水平相联系的一些通货澎胀率,到了后来又与高失业水平并驾齐驱。高通货膨胀与高失业同时并存这一现象,日益激起公众及经济学界的担忧,并得了“滞胀”这个不美妙的称号。

一开始我们中的有些人就对一稳定的菲利普斯曲线的合理性表示怀疑,这一怀疑主要是基于理论方面,而不是基于实证方面久我们认为:对于就业来说,重要的不是以美元,或英镑、或克朗所表示的工资,而是实际工资,即这些工资所能购买到的产品与劳务的数量。的确,低失业率意味着存在提高实际工资的压力,但如果物价水平以更大的幅度下降的话,即使名义工资降低,实际工资也可以提高。同样,高失业率的确意味着存在降低实际工资的压力,但如果物价水平以更大的幅度上升的话,即使名义工资提高,实际工资也可以下降。

为了减少失业而实行的通货膨胀有着明显的加速趋势,但没有必要为说明这一明显的加速趋势而假设一稳定的菲利普斯曲线。它可以通过名义需求方面的意外变动对市场(它们是以资本及劳动力的隐含的、或明确的长期合同为特征的)的影响而得到说明。长期的劳动力合同可以通过雇主获得关于雇员的信息及雇员获得关于其它就业机会的信息的耗费,加之这样一种特定的人力资本而得到说明:这种特定的人力资本使得某一雇员对某一雇主所具有的价值随时间而增长,并超过他对其它潜在的雇主所具有的价值。

只有意外事件才会产生影响。如果每个人都预测到价格将以(比如说)年20% 的速度上涨,那么这一预测就会反映在将来的工资契约(或其它契约)上面。这样一来,实际工资的变动情况将完全与人人都预测不存在价格上涨时的情况相同,而且没有理由认为与20% 的通货膨胀率相联系的失业水平不同于通货膨胀率为零时的失业水平。然而如果是意外事件则大不相同了,当存在着长期合同时情况就更是如此:长期合同本身就部分地是知识不充分的结果,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又加强并扩散了知识不充分的影响。首先,长期合同意味着:不存在即刻的市场清算(如易腐烂产品市场中的情况那样),而只存在价格与数量对需求或供给方面的变化所作出的滞后调整(如房屋租赁市场中的情况那样)。第二,长期合同还意味着:所签订的合同,不仅取决于可观测的当期价格,而且取决于被预期为将在该合同的整个期限内占主导地位的价格水平。

III.第二阶段:自然率假说

顺着这些思路发掘下去,我们(特别是E·S·费尔普斯及我本人)提出了另一种假说:对名义总需求方面的意外变动的短期影响与长期影响加以区分的一种假说。例如:从某种稳定的初始位置出发,假定出现了一种名义总需求的意外膨胀。这在每一生产者看来意味着对其产品的需求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好势头。在变化总是发生在对各种产品的相对需求方面这种情况下,生产者不知道这一变化是为他所独有的呢,还是具有普遍性的。对于该生产者来说,将这一变化至少部分地看作是为他所独有的,并对此作出反应,这才是明智的。方法是力求生产更多的产品,并以这样一种价格而出售,即这种价格在他看来将高于将来产品的预期市场价格。为了吸引更多的工人,他将愿意支付较高的名义工资。这将高于以前他所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他所关心的实际工资是以他的产品的价格表示的那种工资,而他预计地的产品的价格将高于以前。所以,在他看来,一较高的名义工资却意味着一较低的实际工资。

对于工人来说情况却不同了:他们所关心的是工资的购买力,但这一购买力不是对他们所生产的那种特殊产品而言的,而是对一般说来的所有产品而言的。不论是工人还是他们的雇主,他们对其关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预计所作的调整都较为缓慢,慢于他们对其关于他们所生产的那种特殊产品的价格的预计所作的调整,原因在于获得有关一般价格水平的信息所需的耗费较大。这样一来,名义工资的提高可能会被工人看作是实际工资的提高,并进一步带来劳动力供给的增加;与此同时,名义工资的提高在雇主看来却意味着实际工资的下降,并进一步带来工作机会的增加。若以各种预计的将来价格的平均值来表示实际工资,则实际工资是下降了;但若以所预计的将来平均价格来表示实际工资,例实际工资是提高了。

但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假定名义总需求及价格水平的较高增长率得以继续,且各种预期都将经过调整而与现实相一致。在新的情况下,这种初始影响将会消失,而且当工人及雇主发现他们业已陷入不适当的契约的桎梏之中时,情况甚至会逆转。最终,就业将回复到名义总需求的这一假定的、意外的激增发生以前占主导地位的那一水平上去。

图19·2描述了这另外的一种假说。同图19·1中的曲线一样,图19·2中的每一条斜率为负的曲线也都是菲利普斯曲线。所不同的只是这里的菲利普斯曲线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的预期通货膨胀率,或日预计通货膨胀率而言的;这里的通货膨胀率指的是价格变动的预期平均比率,而不是单个价格变动的各种预期比率的平均值(对于后一种概念。曲线的次序则相反)。从点E出发,假定通货膨胀率从A变化到B(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并保持在B的水平上。这时,失业水平将沿着与预期通货地胀率A=(1/P)(dP/dt)相对应的那一曲线而移动,下降到UL,即点F。随着预期的调整,这一短期曲线将向上移动,最终达到与预期通货膨胀率B相对应的那一曲线。同时,失业水平将逐渐地由F移动到G(更充分的论证请看《价格理论》一书)。

当然,这样的分析过于简化了。它只假设以一种意外变动,然而毫无疑问,事实上存在着一系列接连不断的意外变动;它没有明确地涉及时滞问题,或超前问题;也没有涉及预期形成的过程问题。但它确实着重说明了下述关键问题:重要的不是通货膨胀本身,而是出乎意料的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不存在稳定的替代关系;存在着一种‘自然失业率”(UN),它与实际的力量及准确的预计相一致;唯有通过加速的通货膨胀才能将失业保持在自然失业率之下,或者,唯有通过加速的通货紧缩才能将失业保持在自然失业率之上。

“自然失业率”是我所引入的、旨在与K·威克塞尔的“自然利息率”相对应的一个称谓。它不是一个数值常数。相反,它取决于与货币因素相对立的“实际”因素,如劳动力市场的有效性,竞争或垄断程度,阻碍或促进到各种职业部门去工作的因素,等等。

例如,出于以下两方面的主要原因,美国的自然失业率一直明显地上升:第一,妇女、青少年及非全日制工人在劳动大军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加。与其他工人相比,这些人在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流动性:更为经常地进出劳动力市场,并更为频繁地转换工作。这样一来,他们将趋于经历较高的平均失业率。第二,更多行业的工人业已有机会享受到失业保险及其它形式的对非就业人员的援助,而且不论在期限上还是在数额上这些援助都更为宽大。所以,失去工作的工人现在所面临的寻找其它工作的压力较小,他们将趋于更长久地等待,希望能被招回到原先的就业岗位上去(这种愿望通常能得到实现),而且对于他们所考虑的各种就业机会可能会更为挑剔。再者,失业保险之可得性使得下述作法更具有吸引力:不管怎样,先加入到劳动大军中来再说。所以,失业保险可能刺激了业已出现了的劳动力增加,提高了劳动力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同时也改变了劳动力的构成。

不论是对美国来说还是对其它国家来说。自然失业率的决定因素问题都还有待于作更为细致的分析。此外,所记载的失业数字的含义,及这些数字记载与自然失业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都还有待于作更进一步的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公共政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对于我目前的有限目的来说,它们却是一些枝节性的问题。

就业状况与一经济的效率水平或劳动生产率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属于另外一个话题。虽然这一问题对于公共政策也有着根本重要的意义,但在我目前的讨论中仍不占主要地位。有一种倾向认为:记录中的高水平失业必然地是资源非有效使用的证据,反之亦然。这种观点是大错而特错了。低水平的失业率也可能是一种强制征集经济的象征,这种经济低效率地使用其资源,并诱使工人为了一些在他们看来并不如闲暇时间珍贵的产品而牺牲他们的闲暇时间,同时使工人错误地相信:他们的实际工资将比真正的要高。此外,一低水平的自然失业率也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些机构安排:这些机构安排限制了变动的产生。一高度静止的、僵化的经济可能为每个人都提供了固定的工作场所,而一动态的、极为进步的经济(这种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各种不断变换的机会,并促进了灵活性),却可能面临着高水平的自然失业率。为了说明相同的自然失业率如何可能与截然不同的情况相对应。下面我将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在1950至1970期间内,日本与英国都有着低水平的平均失业率,但日本所经历的是高速增长,而英国所经历的却是停滞。

这种‘自然失业率假说”,或曰”加速主义假说”,或曰“预期调整的菲利普斯曲线假说”(这是人们对它的各种命名),到目前为止,业已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广泛接受(尽管这种接受决不是毫无异议的)。但一些人仍然坚持原来的菲利普斯曲线;更多的人虽然认识到了短期曲线与长期曲线之间的差别,但他们甚至认为长期曲线也有负斜率(尽管长期曲线比短期曲线更陡);有些人以通货膨胀之加速度与失业之间的稳定关系,来替代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稳定关系——他们认识到了(但并没有加以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将他们引导到二阶导数上来的这种逻辑推理,同样有可能将他们引导到更高阶的导数上来。

目前的许多研究都在致力于探讨这个第二阶段的各个方面:该过程的动态研究,预期的形成,能够对实际变量产生可预测的影响的系统性政策(如果有的话)的种类。我们可以期望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取得迅速的进展.(在“合理预期”方面的研究工作应该给予特殊的提及,特别是约翰·马司,罗伯特·卢卡斯,及马斯·萨金特等人的创造性贡献。)

IV.第三阶段:斜率为正的菲利普斯曲线

尽管对这第二阶段的研究还远远没有穷尽,更不用说将这些研究成果完全地吸收到经济著作中来,但事物的发展却已经产生了向第三阶段的迈进。近些年来,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时常伴随着较高(而不是较低)的失业率;对于为期几年的时期来说则尤为如此。这类时期的简单的、统计性的菲利普斯曲线为正,而不是呈垂直状态。第三阶段正是以容纳这种明显的实证现象为宗旨的。为了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必须将经济经历与政治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包括到该分析中来。至少不应将某些政治现象当作独立变量来对待——用计量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当作外生变量——而是必须将这些现象本身视为由经济事件所决定,当作内生变量。第二阶段深受过去几十年中经济理论的两大发展的影响——一个是由乔治·斯蒂格勒率先倡导的不完善信息之分析,及获得信息之成本的分析;另一个是由加里·贝克尔率先倡导的在劳动力合同形式的决定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分析。我相信:第三阶段将深受第三个重大理论发展的影响——即经济分析在政治行为中的应用分析。在该项分析领域中,肯尼思·阿罗,邓肯·布莱克,安东尼.唐斯,詹姆士·布坎南,戈登·塔洛克,此外还有斯蒂格勒及贝克尔等,都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

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明显的正比关系,一直是政府政策制订者极为关注的根源。下面我引证一段英国首相卡拉汉最近发表的一篇讲话:

过去我们常常认为,通过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就可以找到走出萧条的途径,并增加就业。让我坦率地对你们说,这种交替办法已经不复存在,如果说过去这种交替办法确实曾存在过,它也只能是通过向经济当中注入更大剂量的通货膨胀来发生作用,而这种注入又伴随着更高水平的失业。以作为下一项措施……这就是过去20年的历史。

加拿大政府的一份白皮书上也表述了同样的观点:“连续不断的通货膨胀(特别是在北美),一直伴随着测得失业率的提高。”

这些表述都非同寻常。正如它们本身所显示的那样,它们的矛头直接指向在整个战后时期当中几乎为每一西方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政策。

某些证据

表19·1及图19·3、19·4给出了过去20年中的一些更为系统的证据。这些图表反映了过去20年中7个工业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根据表19·1中给出的5年平均数,我们发现:在头两个5年期间(1956-1960,1961-196O,这 7个国家当中有5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水平呈相反方向变动——即人们所期望的简单菲利普斯曲线结果;在第二个5年及第三个5年期间(1961-1965, 1966—1970),这7个国家当中仅有 4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呈相反方向变动;而在最后两个5年期间内(1966-1970,1970一1975),这7个国家当中仅有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呈相反方向变动。而且,即使唯一的这一例外情况——意大利——也不是一个真正的例外。的确,尽管通货膨胀率在1971-1975期间内比前5年提高了3倍以上,而在1971—1975期间内失业水平却平均略低于前5年的水平,但自1973年以后,通货膨胀与失业都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图19·3中所描绘的所有这7个国家的平均值,更为清楚地反映了正斜率的简单菲利普斯曲线向负斜率的菲利普斯曲线的转化。在头两个5年期间内,这两条曲线是相反方向变动;而从那。以后,这两条曲线则同方向变动.

图19·4中的年度数据所反映的情况,虽更为复杂,但内容类似。早些年间,价格与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变化多样:从意大利形式的基本没有关系,到英国与美国式的相当明确的年际间的反比关系。然而近些年来,法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中都出现了通货膨胀与失业二者同时显著增长的情况(尽管对于日本来说,与其它国家的情况相比,其失业水平的上涨相对于通货膨胀水平的上涨要小得多,它反映了失业水平在日本的不同机构郊境中所具有的不同含义)。只有瑞典和意大利未能与一般模式相一致。

当然,这些数据至多只是启发性的.我们并没有真正地拥有7组独立的资料体系。共同的国际因素对所有国家都会产生影响,所以,国家数目的成倍增加并不能使证据的数量同比例地增加。特别地,石油危机同时冲击了所有这7个国家。不论这次危机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如何,它直接地破坏了生产的进程,并趋于使失业增加。我们很难将失业的此类增加归因于同失业的增加相伴随的通货膨胀之加速;充其量我们只能将达二者看作是(至少部分地)一个第三种影响的共同结果。

不论是5年的数据还是年际数据都说明了:这场石油危机不能完全用来解释卡拉汉先生所如此生动地予以描述的那一现象。远在1973年石油价格上涨4倍以前,大多数国家就已经出现了通货膨胀增长与失业增长相结合的明显倾向.但这也有可能反映了独立因素的影响,而不是通货膨胀对失业的影响.例如:使美国自然失业率提高的那些因素,同样也可能在其它国家产生影响,并独立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成为这些国家失业增加的原因.

尽管存在着这些因素,但这些数据资料强烈地反映出:至少在某些国家当中(其中英国、加拿大及意大利可能是最好的例证)。通货膨胀之提高与失业之增长一直是相互加强的,而不是不同原因造成的不同结果。这些数字资料与下面这一更强有力的表述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当中,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会产生某些影响,而这些影响会使失业率有所提高(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是这样)。本文的其余部分将对这些影响的来胧去脉初步地加以探讨。

一个尝试性的假说

我推测:虽然毫无疑问,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正比关系仅可能由其它因素而引起,但只要稍加修改,自然失业率仅说完全可以用来说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这种正比关系。正如自然关业率假说将短期的负斜率菲利普斯曲线解释为一种当经济代理入(economi agents)将其预期调整到与现实一致时将会消失的暂时现象一样,稍长时期的正斜率菲利普斯曲线也有可能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现象而发生——尽管资源的利用效率可能不独立于平均通货膨胀率,但失业率将大致地独立于平均通货膨胀率。高水平的通货膨胀不一定意味着特高或特低的失业水平。然而,伴随着高通货膨胀而出现的种种制度安排与政治安排(它们或作为早期历史的遗迹而存在,或作为通货膨胀本身的产物而存在),却很可能与所用资源的最有效使用背道而弛——这是前面所提到过的就业状况与一种经济的劳动生产率之间的不同之点的一个特例。

我相信,这一论点与那些业已适应了长期高度通货膨胀的很多拉丁美洲国家的经历相一致。我的一些同事,特别是阿诺德·哈伯杰与拉里·西阿斯塔德,已经对这一经历作了再透彻不过的分析。

在图19·2中所概括的那种自然失业率假说中,竖向曲线与充分预见到的通货膨胀的不同比例相对应。不论这一比例如何——不论它是负值,是零,还是正值——只要它为人们所充分预见,它就可以渗透到每一决策中去。例如,在年20% 的预期通货膨胀率下,长期工资合同将对年工资作出如下规定:这种年工资将相对于通货膨胀为零时的工资而每年增长20% ;长期贷款利率将比通货膨胀为零时的长期贷款利率高出20个百分点,或者本金每年增加2O% ;等等。简而言之,即所有的合同全部指数化。高通货膨胀率将具有某些实际影响(例如通过改变人们希望持有的现金余额),但它不一定要改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或改变劳动力合同的期限及条款,所以,它不一定要改变自然失业率。

表 19·11956年- 1975年7个国家的通货膨胀与失业情况:连续5年的平均值

(DP= 价格变动率,年百分比数;U=失业,占劳动力的百分比)

意大利 日本 瑞典 英国 美国 七国未加权平均数

年份 法国 西德 意大利 日本

DP U DP U DP U DP U

1956-1960 5.6 1.1 1.8 2.9 1.9 6.7 1.9 1.4

1961-1965 3.71 1.2 2.8 0.7 4.9 3.1 6.2 0.9

1966-1970 4.4 1.7 2.4 1.2 3.0 3.5 5.4 1.1

1971-1975 8.8 2.5 6.1 2.1 11.3 3.3 11.4 1.4

瑞典 英国 美国 未加权平均数

DP U DP U DP U DP U

3.7 1.9 2.6 1.5 2.0 5.2 2.8 3.0

3.6 1.2 3.5 1.6 1.3 5.5 3.7 2.0

4.6 1.6 4.6 2.1 4.2 3.9 4.1 2.2

7.9 1.8 13.0 3.2 6.7 6.1 9.3 2.9

注释;DP为日历年度1955-1960; 1960-1965;1965一1970; 1970—1976期间的消费品价格年复合变动率。

U为这5个日历年度期间的平均失业率。

因此,DP的日期中有关的U早半年。

这一分析的内在假定如下:第一,通货膨胀是稳定的,或者至少可以说,高比率的通货膨胀并不比低比率的通货膨胀更为可变——否则的话,人们对高比率的通货膨胀的预测要与人们对低比率的通货膨胀的预测同样充分便成为不可能;第二,通货膨胀是公开性的,或者说可以是公开性的,所有的价格都可以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作出调整,所以,通货膨胀率为20% 时的相对价格调整与通货膨胀率为零时的相对价格调整是一样的;第三,(这一点实际上是第二点的另一种形式)在合同指数化问题上并不存在任何障碍。

最后,如果年20% 的平均通货膨胀比率得以持续好几十年,那么这些要求将非常有可能得到满足。这就是我之所以倾向于继续延用长期坚向菲利普斯曲线的原因。但是,在一个国家刚刚走向高度通货膨胀的初始时期,这些要求将无法全面地得到满足。而这一过渡时期可能要延续几十年。

下面我们将特别地考虑一下美国与英国的情况。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两个世纪当中,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个半世纪当中,其价格围绕着一个大致固定的水平而变化:战争期间价格大幅度上升,而战后又大致地回到战前的水平。“正常的”价格水平这一概念已深深地扎根于这两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及其它机构,深深地扎根在这两个国家人民的习惯与观念之中。

二次战后初期,人们普遍期望以前的情况再次出现。尽管事实是在战时通货膨胀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战后通货膨胀,但英美两国所预期的却都是通货紧缩。对战后通货紧缩的担心过了很久才得以消失——虽然这种担心现在仍然存在——而预期开始对货币体制方面的根本性变化作出调整则更是很久以后的事情。这一调整仍远不够充分。

的确,我们不知道一种充分的调整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现在我们还无法知道那些工业化国家是将回到价格水平长期稳定的二次大战前模式上来呢,还是将转到长期高通货膨胀率的拉丁美洲模式上来——在这种模式当中,超通货膨胀或恶性通货膨胀经常剧烈地爆发,正如智利及阿根廷最近所出现的情况那样——还是将进行更为根本性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从而将目前尚不明确的这种状况导向一个更为不同的结局。

这种不确定性——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导致这种不确定性的那些情况——导致了对为一条垂直的菲利普斯曲线所要求的那些条件的全面背离。

最根本的背离在于:在几十年的过渡期间当中,高通货膨胀率不可能是稳定的。相反,通货膨胀率越高,它的可变性可能就越大。过去几十年中国与国之间的差别已从实证上证明了这一点。在理论上这一点也是非常合理的——不论是就实际的通货膨胀而言,还是(甚至更为清楚地)就经济单位相对于通货膨胀的预期而言,情况都是这样。政府所导致的高度通货膨胀,从来就不是作为一项明确宣布的政策而出现的,而是作为其它政策的结果而出现的——特别地,是作为增加政府支出的充分就业政策与福利国家政策的结果而出现的。各政府都宣称以稳定价格水平作为其坚定不移的目标。它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对其选民作出反应;原因在于选民们虽然可能欢迎通货膨胀的附属影响,但他们仍然执着于稳定的货币这一概念。通货膨胀的爆发带来了抑制通货膨胀的强大压力。政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加重了实际通货膨胀率与预期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大幅度偏差。而且,毫无疑问,在这样一种环境之中,没有人会仅作一种预期。人人都认识到:在任一特定的将来时间区间当中,实际的通货膨胀最终会是怎样一种情况,这其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平均说来水平很高的通货膨胀将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这趋一势,又为通货膨胀对这样一种国家中的政治内聚力的影响所加重;在这种国家当中,机构安排及金融合同业已与长期的“正常”价格水平相一致。一些人有所得(例如房屋所有者):而另一些人则有所失(例如在银行拥有存款的人及定息股票所有者)。 “审慎的”行为实际上变成了卤莽的行动,而“卤莽的”行为实际上却是审慎的。社会出现了两级分化,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相对立。政治动乱增加。在越来越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的同时,政府统治的能力却削弱了。

实际通货膨胀或预期通货膨胀的可变性的增大,可能会通过下述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而提高自然失业率。

第一,通货膨胀之反复无常性的加重,缩短了非指数化契约的最优期限,并使得指数化变得更为有利。但实际情况的调整是需要时间的。与此同时,以前的种种安排又导致了僵化的产生,从而削弱了市场的有效性。可以说,在每一项市场安排中都又加进了另外一种不确定因素。此外,指数化充其量不过是通货膨胀之稳定性的一个不完善的替代物。价格指数是不完美的;唯有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才能得到这些价格指数,而将这些指数运用到契约条款中去通常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这些情况明显地降低了经济效率。但它们对统计的失业数字的影响却不那么明显。各种物品的高额平均库存是应付僵化及不确定性增加的一种方式。但这可能意味着企业对劳动力的囤集,从而减少失业;也可能意味着更多的劳动大军在为寻找工作而奔波,从而增加失业。较短的合同期限可能意味着就业方面对变化了的情况得以作出更为迅速的调整,从而降低失业率;或者,合同期限的调整方面的延误可能会减弱调整的功效,从而提高失业率。很清楚,要想明确这种种影响的相对重要性问题,我们还需要在这方面作更进一步的、更多的研究工作。目前我们所能肯定的只是;契约的缓慢调整及指数化的不完善性,可能促进了统计失业率的提高。

通货膨胀之反其无常性的加重所带来第二个相关影响,是使市场价格作为协调经济活动的机制的效率下降了。

正如哈耶克所如此出色地强调的那样,价格体系的基本作用就是恰如其分地、有效地、低成本地传递这样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为经济单位所需要,从而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或者如何使用所拥有的资源。相关的信息是关于相对价格的——一种产品相对于另一种产品的相对价格,一种生产要素服务相对于另一种生产要素服务的相对价格,各种产品相对于要素服务的价格,目前价格相对于将来价格的相对价格。但实际上这种信息是以绝对价格的形式来传递的——以美元价格、英镑价格、或克朗价格的形式来传递的。如果价格水平平均说来较为稳定,或以稳定的速度变化,那么从所观察到的绝对价格中抽象出有关相对价格的信号还是比较容易的。一般通货膨胀率的可变性越大,从绝对价格中抽象出有关相对价格的信号则越为困难:也可以说,有关相对价格的广播正在受到来自通货膨胀广播的噪音的干扰。最严重时,绝对价格体系变得几乎毫无用处,而各经济单位则转而或求助于另外一种货币,或求助于物物交换。这种都将对劳动生产率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同样,这些因素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是明确的,但对失业的影响却不那么明确。但是,同样。下述观点似乎是合理的:至少在机构安排尚未适应新情况以前的那段时间内,市场信号方面干扰的增加将会使失业的平均水平提高。

即使从法律上说价格是可以自由调整的——其意思是:即使通货膨胀是公开性的——通货膨胀之反复无常性的加重所带来的这些影响也仍然会发生。实际上,不确定性、自愿的长期合同之刚性及价格信号之骚扰,将几乎毫无例外地要为对价格变动的种种法律限制所加重.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也是在市场上出售的种种劳务的生产者:从邮政服务到范围广泛的其它项目.而其它价格也要受到政府的控制,且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才能进行更改;从飞机票价、出租汽车收费到电费。在这种情况中,政府不可避免地将被卷入钉住价格的过程中去.此外,反复无常的通货膨胀率所造成的社会与政治压力,将迫使政府力图在其它领域也开展抑制通货膨胀的工作:或者通过明确的价格与工资控制,或者通过迫使私人企业或工会“自愿地”实施“限制”,或者通过外汇投机,以改变汇率。

尽管具体的情况将因时间的不同及国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就一般结果来讲却是相同的:即价格体系指导经济活动的能力的减弱;由于更大的摩擦(也就是说在所有的市场范围内)的引入而使相对价格体系发生的扭曲;以及(非常可能地)更高的统计失业率。

我刚才所描述过的这些力量,可能会使政治及经济体制动荡不安,并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与根本性的政治变革——如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战败国或智利与阿根廷较近期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另一种极端情况是:早在此种大灾难发生以前,人们已经采纳了种种政策,这些政策将使通货膨胀率较低且较为稳定,并使对价格体系的诸多干预得以消除。这将重新建立简洁明了的自然失业率假说的前提条件,并使得这一假说能够被用来预测这一过渡进程。

还有一种中间可能性:该体制将在一种虽则很高但相当稳定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下实现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也应该回到一个相当稳定的水平上去,且这一水平绝对地低于该过渡时期的水平。正如前面的讨论所强调的那样。似乎可能使失业增加的主要因素,是通货膨胀率之不断增加的反复无常性,及政府对价格体系的不断增加的干预,而不是高程度的反复无常性或高程度的干预。

对付反复无常及干预的办法终究会研究出来:以指数化及类似的安排来对付通货膨胀之反复无常;以调整价格与工资的间接方法的发展来避免政府的控制。

在这些条件之下,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又会呈垂直状态,我们又将回到自然失业率仅说上来,尽管与最初提出的菲利普斯曲线相比,现在的菲利普斯曲线可能与不同范围的通货膨胀率相对应。

由于所要解释的是高通货膨胀与高失业同时并存的现象,所以我着重强调了制度变动的影响问题,这种机构变动是由一种货币体系(在这种货币体系中存在着一种“正常的”价格水平)向另一种货币体系(这种货币体系与长期高水平的、且可能是高度不稳定的通货膨胀相一致)的转化所产生的。应该说明的是:一旦这些制度变动能够完成,且各经济单位已经根据这些变动调整了它们的活动及预期,那么,对早先的货币结构的恢复,甚或在新的货币结构中采用成功的低通货膨胀政策,都将依次地要求作新的调整,而且这些调整可能会对就业水平产生很多同样的、暂时的不利影响。似乎将存在一条中期负斜率菲利普斯曲线,以取代我一直力图证明的这条正斜率菲利普斯曲线。

V.结论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革命的后果之一便是人们对一刚性的绝对工资水平,及一近乎刚性的绝对价格水平的接受,以此作为短期经济变动分析的出发点。这些数据基本上是制度性资料这一点已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毫无疑问他,各经济单位也都是这样看的。所以,名义总需求方面的变化几乎全部地都通过产量来体现,而很少反映在价格上。绝对价格与相对价格之间所存在的由来已久的混淆现象,又重新泛滥起来.

在这种学术气氛中,经济学家们纷纷探讨失业与名义工资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失业与实际工资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不明确地将预期名义工资的变动看作等价干预期实际工资的变动,则是可以理解的了。再者,最初支持失业水平与名义工资变动车之间的稳定关系的实证证据,得自于这样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当中,尽管存在着价格的短期剧烈波动,但长期价格水平却是相当稳定的;而且人们普遍预期价格水平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一来,这些数据并没有对这些假设的特殊性质发出警报信号。

经济学界欣然地接受了失业水平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着稳定的相互关系这一假说。它填补了凯恩斯理论结构上的一片空白。这似乎就是凯恩斯本人所说的“我们缺少的……”“一个方程”。此外,它似乎为经济政策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工具,使经济学家得以向决策者提出几种方案供其选择。

如同任何科学中的情形一样,只要实践似乎与这一占统治地位的假说相一致,该假说就将继续为人们所接受,尽管总是会有几个持不同意见者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

然而,在由20世纪50年代进入60年代,以及由20世纪60年代进入70年代时,以其简单形式接受该假说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看来需要越来越大剂量的通货膨胀才能使失业率有所下降。于是滞胀局面不幸地出现了。

通过将诸如工会的力量等特殊因素考虑进来,人们为补救该假说已作了多方面的努力。但实践仍然顽固地拒绝与修改过的假说相一致。

更为彻底的修改在所难免了。这次修订是借强调意外事件的一重要性的形式来进行的——即强调实际规模与预期规模之间的差别的重要性。它恢复了将“实际”规模与“名义”规模区分开来的首要意义。在任何时点上都存在着一种由实际因素所决定的“自然失业率”。当各种预期平均说来都得到实现时,这一自然率也将趋于得到实现。在价格变动对持有货币金额的实际成本的影响业已考虑进来的条件下,同样的实际情况既与任何绝对的价格水平相一致,也与任何价格变动的绝对水平相一致。在这一方面,货币是中性的。另一方面,名义总需求及通货膨胀方面的意外变化,将在雇主方面以及雇员方面导致一系列的错误估计,从而使失业开始以相反的方向偏离其自然率。在这一方面,货币就不是中性访了。然而,这种偏离是暂时的,尽管在这些偏离随预期的调整而得到纠正,并最终予以消除以前,这种偏离还可能存在相当一段时间。

自然失业率假说包含了最初的菲利普斯曲线假说(将其作为一个特例);同时,自然失业率假说还对范围更为广泛的实际情视作了说明(特别是滞胀现象)。到目前为止,自然失业率假说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尽管不是普遍的)接受。

然而,自然失业率假说以其目前的形式还没有被证明足够丰富,足以说明下面这种更为近期的新情况:从滞胀向通货膨胀下份经济衰退转化。近些年来,较高的通货膨胀常常为较高的失业所伴随——不是为较低的失业所伴随,如单一的菲利普斯曲线所提出的那样;也不是为同样的失业所伴随,如自然失业率假说所提出的那样。

最近出现的较高通货膨胀与较高失业相纠结这一现象,可能反映了诸如石油危机等事件的共同影响,或反映了一系列独立因素的影响,这些独立因素向通货膨胀与失业注入了共同的拉上力量。

然而,还有一种因素需要予以考虑,这一因素在某些国家当中可能是主要的,而在另一些国家中则可能是次要的。这一因素就是:这些国家均处在这样一种过渡时期之中——这一时期要以 5年或10年为单位来衡量,而不是以年内单位来衡量。公众还没有根据新的货币环境调整其态度或惯例.通货膨胀不仅更趋高涨,而且愈益变化无常,同时,与通货膨胀相伴随的是政府对制订物价的更广泛的干预。通货膨胀之反复无常性的加重,及相对价格与由市场力量所单独决定的价值之间的背离的加剧,共同地使该经济体系的效率降低,使所有的市场摩擦纷呈,同时,非常可能地,还将使失业记录提高。

根据这一分析,当前的局势无法持久。它将或者恶化为恶性通货膨胀及根本性的变革;或者转化为制度调整,以与长期通货膨胀的情况相适应;或者转化为政府的政策调整,从而采取降低通货膨胀率、减少政府的定价干预的政策。

关于应如何对科学理论予以修正的问题,我已经进行了极为标准的阐述。然而这一问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却是非常深远的。

政府的通货膨胀与失业政策,一直是政治争论的中心所在。围绕着这些问题业已出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但经济理论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革,却不是思想意识斗争的结果。这一变革并非产生于不同的政治信仰或目标。它几乎完全地反映了一系列事.件的力量:严酷的现实比最强有力的政治或思想意识偏好还来很雄辩有力。

正确地理解实证经济科学对于人类所具有的重要性,已由皮埃尔·S·杜邦在近200多年前所作的一段论述中,生动地揭示出来了。杜邦是来自来穆尔的法国国民议会下院议员。他对于增加发行阿西钠——法国革命时期的纸币——的提案作了恰如其分的发言。他说:

先生们,假定别人动机不良,这是一个令人讨厌的习惯。尖锐的争论很容易把人引到这种恶习上去。对待动机问题必须宽厚;应当相信动机都是好的,而且显然动机都是好的;但对待混乱的逻辑或荒谬的推理却一点也不必宽容、蹩脚的逻辑学家无意中所犯下的罪过,比坏人故意所为的还要多。”(1790年9月25日)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0. 对货币数量理论的说明  

   这里将要进行的这些说明,首先讨论最近的一项理论发展,然后对数量理论的实证证据予以概括,最后以对政策含义的讨论为结束。在政策含义的讨论中,则特别地对自1971年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范围内的纸币本位的各种可能含义予以侧重。 

  合理预期理论 

  1961年由约翰.F.马司在一篇久为人们所忽略的文章《合理预期与价格变动理论》中种下的一颗种子,若干年后,开出了姗姗来迟的花朵,这便是后来的一项理论发展。合理预期理论在静态均衡分析或长期均衡分析方面,没有提出什么独到的见解。它的贡献集中在动态方面——短期变动,所以,它的贡献潜在地集中在稳定政策方面。 

  正如亚伯拉罕·林肯一个世纪以前所指出的那样:“你不可能永远地愚弄所有的人。”长久以来,这一点一直为各派别的作者们所承认。公众从实践中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这一趋势,构成了戴维·休姆的下述观点:货币扩张仅在其最初阶段才“会对工业起促进作用”,但如果货币扩张持续进行的话,那么终究它将会为人们所预期,从而只影响到价格与名义利率,而不影响实际规模.它也构成了与自然失业率假说相关联的另一种观点:以货币措施(或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的财政措施)来对付失业增加的这种“充分就业”政策,将几乎不可避免地不仅导致不稳定的通货膨胀,而且导致围绕着一种上涨趋势波动的、不稳定的通货膨胀——人们经常通过下述比喻来说明这一结论:通货膨胀就好比这样一种麻醉剂,吸毒者必须服用越来越大的剂量才能达到同样的快感。 

  尽管如此,在决定对货币方面及其它方面的变化的动态反应问题上,预期的重要性及预期的形成方式等,仍然大体上是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卢卡斯与萨金特将马司的这一合理预期思想,明确地应用到经济的计量经济模型的可能性及稳定政策中来时为止。 

  合理预期理论认为:我们应该这样地看待各经济单位,就好象它们的预期不仅完全地与目前可得的关于世界局势的信息相结合,而且完全地与关于各交量间的相互关系的正确理论相结合。通过这种方式而形成的预期,平均说来大致是正确的(这种表述的简化形式掩盖了阐述中的根本性问题)。 

  合理预期假说对于计量经济模型的合理性有着深远的意义。假设一位统计学家能够设计出一种模型,从而对过去某一时期中的所有有关变量进行高度准确的预测;又假设人们能够设计出这样一种货币制度,如果在过去那一时期中,在那一模型下使用这种制度,则必定早已能够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比如说,将失业率保持在4%~5%

  。现在假定那一政策制度在以后的岁月里得到采纳,那么,我们可以几乎肯定地说;人们创造出这种制度时所针对的那种模型将不再起作用。海森伯格测不准原理的经济等价物将取而代之。这一模型是针对那种不存在那一货币制度的经济而言的。将这一货币制度付诸实施,那么它将改变合理预期,并进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即使不将这一制度付诸实施,该模型也很有可能只有在其存在得到保密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如果市场活动的参与者知晓了这一模型,那么他们将在形成其合理预期时使用这一模型,从而或大或小地审改了这一模型。很少有人对下述观点表示怀疑:每一主要的计量经济模型都总是当经验把它否定时而要重新加以设计;或者说,每一主要的计量经济模型的制作者都已对合理预期理论作出了如此强烈的反应。 

  一种已引起了最多的关注并业已产生了最大的分歧的理论的另一种形式的含义,就是所谓的关于稳定政策的中性假说——特别地,是关于意在促进经济稳定的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的中性假说。各经济单位的正确的合理预期将包含任何系统的货币政策的正确估计,所以各经济单位在决定他们的行为时将对这样的政策予以考虑。如果进一步给定自然失业率假说,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任何系统的货币政策都仅会影响到名义数量的情况,而不会影响到如产量与就业等此类的实际数量。有关当局只有通过“愚弄”参与者才能影响到事件的进程,即以一种不可预测的特殊方式行事。但是,一般说来,这种严格特定的干预将会破坏经济的稳定性,而不是使经济趋于稳定。这些干预只会在经济中注入另外一系列的随机冲击,而参与者必须对此作出调整.同时,这些冲击又削弱了参与者形成正确的和准确的预期的能力。 

  以上是对合理预期假说及其含义所作的一个高度简化的说一明。一种经济的在各种情况下均合理的模型,不会因为被公诸于世而失去其正确性。系统的和公布于众的政府政策的所有实际影响不会完全流于虚无。严重的问题出现在以一种逻辑上令人满意的方式构造该假说的过程中,出现在为该假说赋予一种实证内容的过程中,特别地出现在融合多位(而不是单值)预期,并对长时期内事件的非独立性予以考虑的过程中。这一领域的探索突飞猛进;在合理预期革命完全为人们所把握之前,我们相信将会出现迅速的进展及业已取得的观点方面的诸多改变。 

  实证证据 

  在经济现象中,可能没有哪一种实证规则,象货币数量的大规模变动与价格水平的大规模变动之间的相互联系那样,基于如此之多的证据,适用于如此广泛的情况。很少(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存在这种情观:单位产量货币数量方面的大幅度变动,曾独立于价格水平同方向的大幅度变动而发生。反之,很少(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存在这种情况:价格水平方面的大幅度变动,曾独立于单位产量货币数量同方向的大幅度变动而发生。而价格与货币数量同步变动的事例,在几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在遍布地球的每一角落的众多国家中,且在各种各样的货币安排下,却处处可见,比比皆是。 

  然而,这一统计联系本身却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影响方向的问题,而影响方向问题正是存在着最大分歧的问题。价格方面的上升或下降(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将产生出货币数量方面的相应的增加或减少,所以,货币变动是一种被动的结果。在另一种情况下,货币数量方面的变动又会导致价格方面的同方向变动,所以,对货币数量的控制意味着价格控制。第二种解释——即货币数量的大规模变动,是一般价格水平大动模变动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得到了各种货币安排情况的有力支持,而我们正是在这些货市安排下来考察货币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的。但毫无疑问,这一解释并不排除价格变动对货币数量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通常是重要的,几乎总是复杂的,且可能是任一方向的(这取决于货币安排)。 

  来自于硬币本位的证据 。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前,货币几乎全部是金属制成的:铜,黄铜,白银,黄金。金属货币名义数量方面的最为显著的变动,来自于受潮与削割,来自于改变该种金属的一定实物量所具有的名义价值的政府法令,来自于新的金属资源的发现。经济史上充满着头两种情况的事例,充满着头两种情况与名义价值方面的相应变动同时发生的事例。16世纪新大陆上金属资源的发现,是第三种情况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例证。由此而导致的货币数量的增加与16世纪及17世纪的价格革命之间的联系,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尽管存款货币与纸币均有更大程度的发展,但19世纪40年代澳大利亚与美国的黄金发现仍然伴随着19世纪50年代大幅度的价格上涨。当黄金存量的增长减慢时,特别是当各个国家先后从银本位转向金本位(德国是在1871年-1873年,拉丁货币联盟是在1873年,荷兰是在1875年-1876年)或从银本位回归金本位(美国是在1879年)时,以黄金表示的世界价格缓慢但相当稳定地下降了大约30年。19世纪8O年代及19世纪90年代黄金的新发现(这些新发现又极大地为采矿与冶炼方法的改进所加强,特别地为在经济上可行的、从低质矿石中提取黄金的氢化物方法的使用所加强),导致了世界黄金存量更为迅速的增长。此外,没有其它有影响的国家再转向金本位。这样一来,从19世纪助年代中期到1914年,以黄金表示的世界价格上涨了25%-50%。 

  来自于大规模的通货膨胀的证据 。一些存在着较大的货币骚乱的时期,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货币数量的作用问题的最有力的证据。其中最有说服力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奥地利及苏联的恶性通货膨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匈牙利、希腊的恶性通货膨胀,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与后期中许多南美洲国家及某些其它国家的价格急剧上涨(如果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的话)。这些20世纪的历史事件业已得到了比一些较早时期的历史事件更为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几乎肯定地证明了货币数量变动的关键作用。 

  在一价格水平相当稳定的时期之后而发生的大规模的通货膨胀,通常开始于战争时期——尽管近来它们在其他情况下发生已很普遍了。重要的是某些因素(通常是为政府的非常支出筹集资金)导致了货币数量的更快增长,价格开始上涨,但其增长速度慢于货币数量的增长速度,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实际数量有所增加。其原因是两方面的:第一,人们重新调整他们的货币余额是需要一定时间的;第二,开始时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预期:价格的上涨是暂时的。且将为价格的下降所伴随。此类的预期使货币成为持有资产的一种理想形式,从而导致了以实际形式表示的合意货币余额的增加。 

  随着价格的持续上涨,人们的预期得到了修正。货币持有者开始预计到价格将继续上涨,从而减少合意的货币余额。他们还将采取一些更为积极的措施来消灭实际货币余额与合意的货币余额之间的偏差.结果是价格开始以快于货币存量增长的速度而上涨,而实际货币余额开始下降(亦即:货币流通速度开始加快)。这一过程将走得多远取决于货币数量增长速度。如果货币数量增长率保持了相当的稳定性,那么实际货币余额将归到一种虽低于初始水平、但大致不变的水平上——一个不变的预期通货膨胀率意味着一个大致不变的合意实际货币金额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最终地将以与货币数量增长相同的速度员上涨。如果货币增长率下降,通货膨胀率也将随之下降。随着人们对其预期的重新调整,这依次地又将导致现实的实际货币余额与合意的实际货币余额的增加;反之亦然。一旦这一过程进入了全力进行状态,实际货币余额方面的变动将为货币存量变动率方面的滞后变动所伴随。这一时滞反映了这样一种事实:人们对未来价格变动率的预期明显地部分地基于对前几年之经历的平均估计,加以平均的时期越短,通货膨胀则越为迅速。 

  在这些极端情况中,那些业已恶化为恶性通货膨胀并导致了交换媒介的完全崩溃的价格变动率是如此之高,且实际货币余额下降得如此之低,以致于导致了替代货币(通常是外国货币)的普遍引入。在这一点上,全新的货币体系的引进已成为不可避免。 

  当通货膨胀实际地为价格控制所抑制,从而在为法令所允许的价格与在不存在价格控制的情况下将占主导地位的价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时,也会出现与前面相类似的现象。这一差异阻碍了货币作为一种实际的交换媒介而发挥作用,此外还导致了替代货币的引人,有时甚至是一些稀奇古怪的替代物,如第二次大战后德国使用的香烟与法国白兰地酒。 

  其它证据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过去的20几年里,关于货币现象的出版物如洪水滔滔。大致说来,这些出版物可归纳为相互重叠的两种类型:性质上的与计量上的;而且这些出版物所涉及的是相互重叠的两类问题:货币变动的静态影响或长期影响与动态影响或周期性影响。 

  下面是一些主要的研究结果: 

  1.不论是对长期来说还是对短期来说,在货币数量增长率与名义国民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一致的关系(尽管不十分精确)。如果货币数量增长迅速,名义国民收入也将迅速增长,反之亦然。与在短期中的情况相比。这一关系在长期当中则密切得多。 

  通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期当中各国间情况的比较,近期的两项计量经济研究业已对货币变动的长期影响作了检验。洛西恩对1956-1980期间的20个国家作了研究,他总结道:“在这篇文章里,我检验了与货币数量理论有关的三种假说:古典中性主张(货币名义数量方面的变动在长期当中并不影响实际规模);影响汇率的货币渠道(国与国之间的汇率变动主要地反映了某些国家当中单位产量货币量的变动);费雪方程式(持久的通货膨胀率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名义利率方面的差异)。各种数据资料与头两个假说完全一致,且适当地支持了第三个假说。” 

  达克对1962—1982期间的33个国家进行了研究。虽然他所使用的数据资料与前者有所重叠,但他的研究方法却是毅然不同的。他总结说:“其(指这一研究)发现说明了:(i)对货币的实际需求可以用较少的几个变量极好地加以说明,主要是实际国民收入与利率;(ii)名义国民收入与货币数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它也与其它变量的行为相联系,主要是利率;(iii)名义国民收入方面或其决定因素方面的大部分变动,均为价格的上涨所吸收;(iV)甚至在一个为期20年的时期当中,某些名义国民收入的增长也会在一重要的程度上为实际产量的增长所吸收;(V)预期是合理的这一方面的证据十分薄弱。” 

  2.关于长期问题的这些发现,反映了这样一种长期货币实际需求函数:正如达克所指出的那样,这种需求函数仅涉及较少的几个变量,高度稳定,且在不同国度中的情况极相类似。这一函数相对于实际国民收入的弹性近似于1,偶而较低一些,但通常较高一些,特别是对于那些增长迅速且货币经济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国家来说情况尤为如此。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这一函数相对于利率的弹性为负,且绝对值相当低。所需束的实际货币数量不受价格的影响(即不存在“货币错觉”)。 

  3.在短期当中,货币增长与名义国民收入增长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常常从人们的肉眼下消匿,这部分地是因为短期中的这一关系不如长期中的这一关系来得紧密,然而更多地是因为货币增长方面的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影响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而且需要多长时间这本身又是变化不定的。今天的国民收入增长与今天的货币增长之间联系得并不紧密;它取决于货币过去的变动情况。今天所发生的货币变化所影响的是国民收入将来发生的变化。 

  4.对于大多数主要的西方国家来说,货币增长率方面的变动要在大约6—9个月之后才会引起名义国民收入增长率方面的命化、人只是一种平均估计。并不是在每一情况下都成立。这一时滞有时较长,有时较短。特别地,在高水平的且高度可变的货币增长率及通货膨胀率下,这一时滞将趋于缩短。 

  5.在周期性事件中,名义国民收入对货币增长变动所作出的反应(业已考虑了时滞因素),在程度上大于货币增长方面的变动。所以,货币流通速度在商业循环的扩张阶段将趋于提高,而在收缩阶段则趋于下降。这一反应似乎都分地是对利率的周期性模式的一种反应;同时部分地又是对合意的现金余额与永久性收入(而不是测得收入)之间的联系的一种反应 

  6.变化了的名义国民收入增长率通常首先反映在产量上,而很少反映在价格上。如果货币增长率加快了或减慢了,那么大约6-8个月之后,名义国民收入增长率及实际产量增长率将趋于提高或降低,但价格上涨率所受的影响却极小。 

  7.对价格的影响同对国民收入及产量的影响一样,是在一定时间上分布的,但对价格的影响却要在12-18个月之后才能表现出来,所以,在货币增长变动与通货膨胀率变动之间的总的时滞,平均说来大约2年左右。这就是为什么要中止一项业已被允许开始的通货膨胀需要进行漫长而艰苦的工作的原因。通货膨胀是不可能一夜间就得到中止的。 

  8.即使将货币增长的滞后效应考虑进来,这一关系也远不是完善的。在短期当中,在货币变动与国民收入变动之间存在着许多尚待商榷之处。 

  9.在短期当中(这一短期可以是长至2年到1O年的时期),货币方面的变动主要对产量发生影响.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在为期几十年的时期当中,货币增长率主要对价格产生影响。产量方面的变化取决于下述实际因素;民众的进取心、创造力与勤勉精神。节俭程度;工业结构及政府结构。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 

  10.一个重要的发现必须涉及严重衰退问题。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伴随着货币数量大量减少的货币危机,是重大衰退的一个必要且充分条件。虽然货币增长方面的波动与较小的经济波动之间也有着系统的联系,但与其它因素相比货币增长方面的波动并不起决定作用。正如弗里德曼及施瓦茨所指出的那样:“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既是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的一个独立根源,又是名义国民收入与价格方面的变动的结果,尽管一旦发生了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它们又会反过来对国民收入与价格产生进一步的影响,互相影响,但在较长时期的波动中及在重要的周期性波动中,相当明确地,货币是占主要地位的一方,而在较短时期的波动中及在较温和的波动中,货币与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相比则更接近于平等的一方——这就是我们的证据所支持的总论。” 

  11.一个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名义国民收入在产量与价格之间的短期划分问题。各种划分在时空两方面的差异都很大,且不存在一种令人满意的理论,以便对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予以划分。 

  12.从这些主张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通货膨胀永远且不论在任何地方都是一种货币现象.这样说的意思是:通货膨胀仅由且仅可以由货币数量比产量更快的增长所产生。很多现象都可以引起通货膨胀率的暂时波动,但只有当它们对货币增长率产生影响时,它们才可能具有持久的作用,然而,货币增长可能为许多不同的原因所导致,其中包括黄金的发现,为政府支出筹集资金,以及为私人支出筹集资金。所以,这些主张仅是对通货膨胀之起因与医治问题的回答的一个开头。更深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发生过度的货币增长。 

  13.政府支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通货膨胀性的。如果政府支出是由创造货币来供给的,即由印刷钞票或创造银行存款来供给的,那么它明显地是通货膨胀性的。如果政府支出是由税收或由向公众借款来供给,那么所造成的主要影响就是:政府对这笔资金的花费,取代了纳税人或贷款人,或在其它情况下将借到这笔资金的人的花费。财政政策在决定政府花费在总的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及谁将承担这一支出的负担问题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决定货币政策并由此而决定通货膨胀问题,财政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有主要的通货膨胀基本上都起因于政府对印刷机的求助,以便供给他们的支出。这通常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存在着诸如战争失败或国内革命之类的巨大压力,环境限制了政府通过公开的税收来获得资源的能力。 

  14.货币增长方面的变动对利率的影响起初是以某一方向进行的,但后来却是以相反的方向进行。更为迅速的货币增长起初趋于降低利率。但后来,所导致的支出加速及更迟一些的通货膨胀之加速,却导致了贷款需求的增加,这将使利率上升。此外,更高的通货膨胀率加大了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之间的差异。当贷款人与借款人都开始预期到通货膨胀时,贷款人要求而借款人愿意提供较高的名义利率,以抵消所预期的通货膨胀。这说明了为什么在那些货币数量与价格增长最为迅速的国家里利率最高——此类的国家有巴西、智利、以色列、南朝鲜。与此相反,较低的货币增长率起初将提高利率,但后来,当立减慢了支出与通货膨胀时,又将降低利率。这说明了为什么在货币数量增长速度最慢的那些国家里利率最低——此类的国家有瑞士、德国及日本。 

  15.在主要的西方国家中,与黄金的联系及由此而来的价格水平的长期可预测性意味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某一时期为止,利率的变动都好象价格被预期为稳定的,且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都未被预期一样;所谓的费雪效应几乎完全不见了。名义资产上的名义所得相当稳定;但实际所得却是不稳定的,吸收了几乎全部的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16.20世纪60年代之初,特别是1971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之后,利率开始与通货膨胀率相平行。名义资产上的名义所得变得更为可变;而名义资产上的实际所得的可变性却减少了。 

  政策含义 

  从一非常概括的水平上说,货币数量理论对经济政策的含义是一目了然的。然而从一更为准确且更为详尽的水平上说情况则不是这样。 

  人们对货币数量理论的接受,意味着货币数量在以控制价格水平或名义国民收入水平为目标的政策中是一个关键性变量。只有当人们可以成功地防止单位产量货币数量的大规模增长时,通货膨胀才能够得到制止。只有当人们可以成功地防止单位产量货币数量的大规模减少时,通货紧缩才能够得到制止。这一含义决非无足轻重。货币当局更为经常地将信贷市场的状况——如利率、贷款的可得性等等——视作评判政策的标准,而很少甚或从来不重视货币数量本身。当信贷与货币数量相对立时人们对信贷的侧重,即成了1929至1933年期间美国大紧缩的原因——那时联邦储备系统允许货币存量减少1/3——也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通货膨胀的原因。 

  在与实际国民收入增长有关的政策方面,即使是在这样一种一般性水平上,货币数量理论也不具有如此明确的含义。不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已经被证明与增长、停滞或衰退相一致。 

  从这些一般赶往和含糊的表述过渡到对政策的特别描述是十分困难的。从货币数量的变动与名义国民收入的变动之间所存在的紧密关系(平均说来)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尝试性的结论:对货币数量的控制可以被用来作为抵消导致名义国民收入不稳定的其它力量的有效工具。不幸的是,短期当中货币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之松弛,货币数量方面的变动与其它变量之间所存在的漫长且变化不定的时滞,及政策制定者的各种目标之间所存在的经常性冲突,妨碍了准确的抵消性控制之功效。 

  国际硬币本位仅给独立的货币政策留下有限的余地。在任何较长的时期当中,货币数量均由支付平衡所决定。资本流动加之在出于货币动机或其它动机而进行的资金转移过程中存在的时滞,造成了一定的偏差;而偏差的程度大小,取决于对外贸易在该国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及反应的迟缓程度。这样一来,在有效的国际硬币本位下,货币政策主要地是由意在避免或缓解银行危机与流动性危机的银行政策所构成。 

  在1971年以前,脱离国际硬币本位的情况(至少是就各主要国家而言)较少发生,而且只是出现在危机时期。通过对这类事一件的研究,费雪平1911年总结到:“不可兑现的纸币几乎一成不变地成了使用它的国家的祸根。”这一概括同样地适用于自1971年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当然也适用于1917年以前的时期),同时说明了为什么这类事件通常是暂时性的。 

  国际硬币本位之重要性的不断下降及其在1971年的最终消亡,极大地改变了这一情况。“不可兑现的纸币”不再是危机时期可籍以使用的权宜之计,它已成为各国在和平时期的正常情形。这时的各国政府并没有面对任何国内危机(不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而且有充分的能力通过公开的税收来获得大量资源。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情。我们所面对的是一块尚未耕耘的土地。 

  正如凯恩斯1923年所指出的那样,货币当局不可能一仆二主。他说到:“我们无法既使我们自己的价格水平保持稳定,又使汇率保持稳定。我们被迫作出选择。”自那时以来的实践又使这一困境转化为更为复杂的情况。原则上货币当局可以取得下述三个目标中的任何两个:控制汇率,控制价格水平及免除外汇管制。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以采取外汇管制来实现头两个目标已经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这种控制的代价极高,且最终毫无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也是在这种更为复杂的情况中搁浅。各国追求独立的货币政策的种种努力,结果却与保持固定汇率的企图相冲突,而保持固定汇率的企图导致了外汇管制的实施,导致了伴随着大规模的、不连续的汇率变动的、一再发生的货币危机,并最终导致了1971年对该体系的废除。 

  从那时起,大部分国家都不再具有关于汇率的正式协定,汇率得以自由波动,且波动的幅度很大。尽管如此;凯恩斯所描述的那种困境依然存在。各货币当局纷纷力图影响他们的货币的汇率,与此同时又力图取得一系列国内目标。结果就出现了被描述为管理浮动体系的那种情况。 

  设计一种新的体系以取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种种努力,构成了近期的政策讨论的主要内容,这种新的体系应能通过某种方式而将汇率稳定的优点与国内货币稳定的优点结合起来。例如,麦金农提出的建议是让美国、德国与日本三国在它们的货币之间固定汇率,并为这三个国家共同发行的货币总量(或强力货币)确定一个联合的增长率目标。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在经济学家之间还是在范围更大的公众之中,这种建议没有一个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另一种政策讨论涉及的是货币当局的政策工具、政策对象及政策目标等问题。业已取得了相当影响的货币数量理论方法的要素之一,便是对货币数量的侧重,将货币数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一个适当的中间目标。大多数主要国家现在(1985年)都奉行这样一种作法:事先宣布它们的货币增长目标。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瑞士及许多其他国家都是如此。事先公布的政策目标所取得的功效差异很大——有的成绩斐然,有的后果可怕。最近,有相当多的经济学家已经赞同下述做法:将名义国民收入(通常是名义国民生产总值)用作中间目标。这些作法的共同特征就是货币数量理论对名义数量的重视。 

  另一种更为抽象的政策讨论涉及的是最优货币量问题,即什么样的货币增长率或什么样的货币增长模式将原则上最有效地促进经济体制的长期效益——这里的意思就是帕累托福利最优。这一问题结果被证明与许多其它问题紧密相关,特别地与下述问题紧密相关:价格水平的最优行为;利率的最优行为;资本的最优存量;以及资本的最优结构。 

  一种广为接受的答案是以下述观察为基础的:即鉴于增加货币实际数量的目标可以通过降低价格水平而实现,故此在这一过程中不需要任何实际的资源耗费。其含义就是:最优货币量就是使得来自于增加实际数量的边际效益也为零的货币数量。各种安排都有可能取得这样一种目标,如果货币不支付任何利息的话,那么这种种安排中最简单的可能是这样一种货币增长模式:这种增长模式所涉及的是价格水平以与实际利率相等的比率下降。 

  尽管这一答案在理论上极有意义,但其实际影响却很少。可以理解,与这样一种高度抽象的长期主张相比,短期考虑被赋予了优先权。 

  最后,对货币制度的基本结构加以探讨的文章如雨后春笋,其中的一种观点来源于下述信念:即费雪关于不可兑现的纸币的结论对于目前世界的纸币制度仍然适用,除非立即恢复硬币(黄金)本位,否则我们将被导向世界性的货币崩溃,并以恶性通货膨胀而告终.在美国,这种货币信念是足够之强烈,从而致使国会建立了黄金作用委员会。在其最后的报告中说:“该委员会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恢复金本位似乎并不是解决持续的通货膨胀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我们不赞成灵活的汇率制度方面的任何改变。”该委员会面前的证词暴露了这样一个问题:对“金本位”的一致赞同的背后,隐含着关于“金本位”一词的准确含义方面的广泛分歧:从货币由足赤黄金所成或由货栈的黄金栈单所组成的一种制度,到货币当局受命将黄金价格视为影响其政策的一个因素的一种制度。 

  这一讨论中的另一种观点与前者截然不同。它必须解决的是作为价格水平之长期稳定器的黄金的各种可能替代物问题。这一流派包容了下述各种建议:这些建议意在使货币当局接受更为严格的立法指导或宪法指导。这些指导从解决货币当局的目标(价格稳定,名义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实际利率等)方面的指导,到限定货币或强力货币的特定增长率方面的指导,包罗万象。在这些建议当中,讨论得最多的大概要数这样一条建议:使货币当局承担起保持某种稳定的货币总量增长率不变的责任。其它建议包指冻结基础货币存量,消除自由决定的货币政策,以及货币的非国有化,将其留给私人市场与自由银行制度。 

  最后,还有一组更为根本性的建议,即计量单位应与交换媒介作用区别开来,理由是金融方面的改革将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支付体系,从而完全废弃现金的使用。这些特别建议过于高深复杂。因而受到了尖锐的批评。到目前为止,这些建议的价值还主要局限在对进一步分析货币的含义及作用所起的促进作用方面。 

  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货币数量理论还将继续得到赞同,引起争议,遭到否定,并促进科学分析;同时,与过去的三个世纪一样,在下一世纪当中货币数量理论还将继续在政府政策中发挥作用。 

  版权说明:摘自密尔顿·弗里德曼的《货币数量理论》,见于约翰·文特沃、默里·米尔盖特及彼得·纽曼编辑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第4卷(伦敦:麦克米兰;纽约:斯托克顿出版社,1987年)。经允许重新出 版 。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1.货币政策的作用  

   人们对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问题的看法是广为一致的:即高就业率,稳定的价格,及迅速的经济增长。然而,在这些目标是否彼此协调的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却不是那么一致,或者,在那些认为这些目标彼此并不协调的人当中,人们对这些目标可以且应该以何种代价相互替换的问题的看法也不是那么一致。人们在对下述问题的看法上意见是最不一致的:即在取得这几个目标的过程中,各种政策工具可以且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今晚我的中心议题是这类工具中的一种——货币政策的作用问题。货币政策能有哪些贡献呢?而且为了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作用我们应如何指导它呢?关于这些问题众说纷给。在新创造的联邦储备系统第一次激发起人们的热忱时,许多观察家将20世纪20年代的相对稳定归功于(用一句适当的时髦话说就是)该系统良好的协调能力。人们普遍地相信:一个崭新的时代到来了,在这一时代里,商业周期已因货币技术方面的进步而变得过时了。尽管毫无疑问还存在着某些异议,但这种看法却为经济学家及外行人所共同特有。大萧条摧毁了这种天真的想法。于是,人们的看法又转向了另一极端。货币政策是绳索一根。你可以拉它以中止通货膨胀,但是你却不可以推它以防止衰退。你可以将马引到水边,但你却无法使它喝水。这种格言式的理论很快地便为凯恩斯的更有活力的、更加深奥的分析所代替。 

  凯恩斯同时还提出了一种解释,以说明货币政策在抑制衰退方面所谓的无能为力,这是关于衰退问题的一种非货币解释,是货币政策的替代物,用以对付衰退。凯恩斯的建议得到了热烈的欢迎。如果流动偏好是绝对的或近似于绝对的——正如凯恩斯在严重失业时期所认为的那样——那么利率将不可能通过货币措施而降低。如果投资与消费受利率的影响极小——正如汉森及凯恩斯的许多美国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那么较低的利率(即使可以实现的话)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很小。货币政策受到了双重限制。据认为,由投资崩溃或投资机会短缺、或顽固的节俭等因素带来的经济紧缩,是不可能为货币措施所中止的。然而还有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财政政策。政府支出可以弥补不充分的私人投资。税收减免可以破坏顽固的节俭习惯。 

  经济学界对这些观点的广泛接受,意味着:在大约二十几年的时间里,除少数具有叛逆精神的人以外,大多数人都认为新的经济知识已使得货币政策变得陈腐过时。货币根本不重要。它的唯一作用是这样一种微不足道的东西:使利率保持较低,以便在政府预算中减少利息支付,促进“食利者的消亡”,也许还将极大地刺激投资,从而在维持高水平的总需求方面对政府支出起辅助作用。 

  这些观点致使廉价的货币政策在战后得到了广泛的采用。然而,当这些政策先后在一国又一国中遭到失败时,当一个又一个中央银行先后被迫放弃它们可以不确定地将利率保持在一较低水平上这一夸口时,这些观点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美国,尽管直到1953年才正式取消钉住政府债券价格的政策,但据根联邦储备系统一财政部记录,公开停止这种做法是在1951年。为廉价的货币政策(而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战后衰退)所刺激的通货膨胀,结果却成了当代的“正常”现象。这一结果使得人们对货币政策之能力的信心开始复苏。 

  在经济学家当中,这一复苏强烈地为下述理论发展所推动,这些理论发展为海伯勒所首创,然而是以庇古的名字来命名的。这一理论发展指出了一条途径,即财富的变动,通过这条途径,即使不改变利率,实际货币数量方面的变动也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这些理论发展未能对凯恩斯的下述论点提出有力的反驳:即在流动偏好为绝对的情况下,传统的货币措施将无能为力。这是因为,在绝对流动偏好的情况下,通常的货币活动只涉及货币对其它资产的替代问题,而不涉及总财富的变动。但是,这些理论发展确实指出了以其它方式产生的货币数量变动,如何得以对总支出产生影响(即使在绝对流动偏好的情况下)。同时,更为根本的,这些理论发展确实驳斥了凯恩斯的下述主要论断:即使在一价格灵活可变的世界里,充分就业下的均衡位置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失业同样地必须由刚性或不完善来解释,而不能作为充分运行的市场过程的必然结果。 

  对1929-1933期间货币作用的重新评价,也促进了人们对货币政策效能之信心的恢复。凯恩斯及那一时代的大部分经济学家都认为:尽管货币当局实行了攻击性的扩张政策,但美国还是发生了大萧条——也就是说,货币当局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无能为力。近期的一些研究已证明:事实与他们的看法完全相反,美国货币当局当时奉行的是高度通货紧缩的政策。在经济紧缩的过程中,美国的货币数量下降了1/3。而且,货币数量下降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不愿意借款——并不是因为马不愿意饮水。货币数量下降的原因是联邦储备系统迫使或允许货币基础的急剧下降,是联邦储备系统未能行使联邦储备法案赋予它的职责,即为银行系统提供流动资产。大萧条是对货币政策之力量的悲剧性证明。而不是象凯恩斯及如此之多的凯思斯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是货币政策之无能的证据。 

  在美国,对财政政策之幻想的日益破灭(人们对财政政策影响总需求之能力的幻想的破灭程度,轻于人们对如此使用财政政策的实际可行性与政治可行性的幻想的破灭程度),也促进了人们对货币政策之效能的信心的恢复。支出对于按照经济活动的进程而对其所作的种种调整反映迟钝,且时滞很长,所以,人们将侧重点转移到税收上面。这里,许多政治因素掺杂其中,妨碍了人们对实际需要作出迅速的调整。从我开始撰写此篇文章到现在这几个月中所发生的事情,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个电子时代,“协调一致”是一个极有感召力的词句,但它与可能存在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也许我应该补充一句,那就是:可能存在的实际情况并不总是意味着灾祸。 

  经济学界在货币的作用问题上的看法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认识到这一变化的程度是非常困难的。今天的经济学家很难接受二十几年前的一些观点,而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得到公认的。下面我将引证几个例子。 

  在1945年发表的一篇讲话中,当时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研究部董事 E·A·戈登威泽将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描绘为“保持政府债券的价值……”。他写道:“美国将不得不把安全的、长期货币的收益率调整到2.5%

  ,这是因为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一时代里,风险资本的收益不再象过去那样,可以是无限的。” 

  在由保罗·霍曼与弗里茨·马克卢普编辑并于1945年出版的一本关于美国繁荣之融资问题的著作里,阿尔温·汉森花了9页的篇幅来讨论“储蓄与投资问题”,结果并没有发现有何必要要使用“利率”或其它任何类似的词句。在弗里茨·马克卢普所写的文章里,他写道:“与利率有关的问题,特别是与利率的变动性与稳定性有关的问题,不可能属于战后最关键的经济问题之列,但它们却毫无疑问地属于疑难问题之列。”在约翰·H·威廉姆斯所写的文章里——约翰·H·威廉姆斯不仅是哈佛大学的教授,而且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长期顾问——他说道:“在战后时期普遍的货币控制之恢复问题上,我不抱乐观态度。” 

  另一本探讨这一时期出现的战后政策问题的著作,《充分就业:计划与代价》,是由亚伯·P·勒纳与弗兰克·D·格雷厄姆编辑的,而且其撰稿人禁括了各方面的经济学观点——从亨利.西蒙斯与弗兰克·格雷厄姆到亚伯·勒纳与汉斯·内塞。然而,艾伯特·哈拉西在他对这些文章所作的精辟概述中总结到:“我们的撰稿人没有讨论货币供给问题……这些撰稿人对于为医治实际衰退而采取的信贷政策没有进行专门的论述……通货膨胀也许可以通过提高利率而得到更为有效的防治……但……其它的反通货膨胀措施……更为可取。”由霍华德·埃利斯编辑并于1948年出版的《当代经济纵览》正是为理顺当代的经济思潮而作出的一次“官方的”努力。在亚瑟·史密斯茨的文章里,他写道:“在补偿性行动方面,我相信财政政策一定肩负着大部分重任。而财政政策的主要竞争者——货币政策,在习惯方面似乎是不合意的。从长远来看,美国这一国家似乎仍将处于目前这种低水平的利率状态之中。” 

  上面引述的这些论断可以使我们略见二十几年前的经济学观点之一斑。如果你还想继续进行这一令人沮丧的探究的话,那么我建议你将战后早些时候的《原则》文本中的有关货币部分——当你找到它们时——与现在有关货币的长篇累牍作一下比较,特别是当早期的《原则》文本与最近的《原则》文本是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本时,情况尤是这样。 

  从那时起,经济学观点的重心便远远地偏移开来,即使不是完全地回归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的观点上来,与对1945年观点的回归相比,对前者的回归也是更为接近得多。当然,那时与现在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这其中,在货币政策之效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比在货币政策之作用及经济学界所认为的应该用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标准方面存在的差异要小得多。那时,货币政策所肩负的主要作用是促进价格稳定,并维持黄金本位;评价货币政策的主要标准是“货币市场”之状况、“投机”的程度及黄金的流动。而在今天,货币政策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促进充分就业上面,而防止通货膨胀则是货币政策的一项持久的、然而却是第二位的目标。同时,在评价货币政策的标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些人认为,评价货币政策应注重货币市场状况、利率及货币数量;而有些人则认为就业情况本身应该成为衡量货币政策的大致依据。 

  尽管如此,我要强调的仍然是20年代后期占主导地位的那些观点与现在流行的那些观点之间的同一性。这是因为:我担心现在又会象过去那样,经济学观点之重心可能会偏移得太远;我担心现在又会象过去那样,我们将处于这样一种危险之中,即赋予货币政策以过大的作用,以致起出了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即要求货币政策完成它所不能完成的任务。这样一来,我们又将处于这样一种危险之中,即妨碍了货币政策作出实际上它有能力作出的贡献。 

  因为我绝少抵毁货币之重要性,所以,作为第一项任务,下面我将着重谈谈货币政策力所难及的一些方面。然后我将就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或无知水平,对货币政策力所能及的方面加以概括,并指出货币政策如何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 

  I .货币政策力所难及的一些方面 

  认对货币政策的一片否定声中,我选择了货币政策的两个缺陷来加以讨论:(1)除极短的时期以外,货币政策对利率的钉住无法持续得更久。(2)除极短的时期以外,货币政策对失业率的钉住无法持续得更久。我之所以选择这两个问题来讨论,是因为人们业已普遍地相信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是因为它们与两项重大的、但却不可能实现的任务相对应,而这两项任务很有可能要被强加到货币政策身上;是因为一项理论分析基本上便可以将这两个问题包括其中。 

  钉住利率 

  历史已经使你们中的很多人相信了上面所提到的第一个缺陷。正如我以前所指出的那样,廉价的货币政策的失败是人们对头脑简单的凯恩斯主义者发起攻击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在美国,这一反击包含了人们对下述问题的广泛认可:战时及战后钉住债券价格的作法是一种错误;放弃这一政策是一项合意的、不可避免的措施;而且它并没有引起人们那时纷纷预言的那些干扰性、破坏性结果。 

  这一缺陷来自于人们对货币与利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之特征的深刻误解。假设联邦储备系统准备降低利率,它会怎样做呢?当然是买进有价证券。这样做将使有价证券的价格上涨,同时使这些有价证券的收益下降。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可得到的准备金的数量也增加了,从而使银行信贷数量增加,最后是货币总量的增加。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中央银行(特别地)及金融机构(更广泛地)相信:货币数量的增加将使利率趋于下降。经济学界的学者们也接受这一结论,但依据却与此不同。从他们的观点出发,他们看到的是一条斜率为负的流动偏好曲线。如何才能诱使人们持有更大量的货币呢?只有通过降低利率。 

  就一点来说,这二者都是对的。使货币数量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所产生的初始影响,是使利率暂时地出现降低,低于加速前所应具有的水平。但这只是这一过程的开始而并非结束。更为迅速的货币增长率将刺激支出:既通过较低的市场利率对投资的影响,又通过较低的市场利率对其它支出,进而对较高的现金余额(高于合意的现金余额)的相对价格的影响而起作用。但一个人的支出就是另一个人的收入。收入增加将使流动偏好曲线上移,同时使对贷款的需求增加;收入的增加还可能使价格升高,这又将使货币的实际数量下降。这三方面的影响会在很短的时间里(比如说在少于一年的时间里)使对利率的向下压力发生逆转.在一稍长的时期之后(比如说一年或二年),上述种种因素将一并地使利率回归到原有的水平上去。的确,如果整个经济的反应过于强烈的话,那么这些因素将使利率暂时地高于原有的水平,从而开始新的周期性调整过程。 

  此处还存在着第四种影响。当这种影响开始奏效时,它会走得更远。这种影响的产生毫无疑问他意味着这样一件事,即较高的货币扩张率将与较高的(而不是较低的)利率水平相对应,从而高于货币扩张率提高前所应有的水平。假设较高的货币增长率导致了价格的上涨,同时假设公众的预期是价格将会继续上涨,那么,正如欧文·费雪几十年以前所指出的那样,借款人将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而货款人将要求得到较高的利息。这一价格预期发展得很慢,同时消失得也很慢。费雪估计一次充分的调整过程大约需要几十年的时间,而较近期的研究成果也与费雪的估计相一致。 

  这一系列影响说明了为什么每一次将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的努力,都迫使货币当局一次次地进行更大规模的公开市场购买.这一系列影响说明了为什么在历史上,较高的、且不断升高的名义利率,总是与货币数量的迅速增长相联系,正如巴西、智利及美国近些年里所出现的情况一样;同时说明了为什么在历史上,较低的、且不断下降的名义利率,总是与货币数量的缓慢增长相联系,正如瑞士现在或美国1929至1933年期间所出现的情况一样。作为一种经验,低利率已成为货币政策紧缩的标志——从货币数量增长缓慢这一意义上说;而高利率已成为货币政策松弛的标志——从货币数量增长迅速这一意义上说。各金融机构及经济学界的学者们普遍认可的那些东西,与实践所提供的最广泛的证据,恰好是背道而驰的。 

  虽然货币当局可以确保较低的名义利率,但要想做到在一点它必须从似乎截然相反的方向入手,即采取通货紧缩的货币政策。类似地,货币当局可以通过采取通货膨胀政策并接受利率在相反方向上的暂时波动,来确保较高的名义利率。 

  上述这些考虑不仅说明了为什么货币当局无法钉住利率,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在货币政策是“紧”还是“松”的问题上,利率是一个令人误解的指示器。要想确定这一问题,以货币数量变动率为标准则要好得多。 

  以就业作为评判政策的依据 

  我想讨论的第二个缺陷就更加与当代思潮不相吻合。人们普遍认为:货币增长将趋于刺激就业;而货币紧缩则趋于抑制就业。那么,货币当局为什么不能以就业或失业——比如说3%

  的失业率——为目标呢?当失业低于这一标准时则收紧银根,当失业高于这一标准时则放松银根;并通过这种办法将失业率钉在(比如说)3%

  。货币当局无法这样做的原因与货币当局无法钉住利率的原因完全相同:此类政策的即时效果与滞后效果之间存在着差异。 

  感谢威克塞尔,我们现在都已熟悉了“自然”利率这一概念,以及“自然”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着差异的可能性。关于利率问题的上述分析,可以完全直接地按照威克塞尔的模式来表述。唯有通过实行通货膨胀,货币当局才能够使市场利率低于自然利率。而唯有通过实行通货紧缩,货币当局才能够使市场利率高于自然利率。对于成克塞尔模式我们所增加的只是下面这个建议:即欧文·费雪关于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区分。假设通过实行通货膨胀,货币当局在一段时间内,将名义市场利率保持在低于自然利率的水平上。这样一来,一旦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变得无所不在,那么,依次地,上述作法又将使名义自然利率本身有所提高,从而要求更为迅猛的通货膨胀来平息市场利率。类似地,由于这一费雪效应,要想将市场利率保持在高于初始“自然”利率的水平之上,木仅需要实行通货紧缩,而且需要实行越来越迅速的通货紧缩。 

  在就业市场问题上,上述分析也有其类似的对应物。在任何时点上都存在着某种水平的失业,这种失业水平具有这样的性质:与实际工资比率结构中的均衡点相一致。在这一失业水平上,平均说来实际工资比率将趋于提高,而这一提高是以一种“正常的”长期速度进行的。也就是说,只要资本的积累、技术的改进等保持在其长期趋势之上,那么上述提高速度就可以无限期地得以保持。一较低的失业水平意味着:存在着对劳动力的过度需求,进而对实际工资比率产生了提高的压力。一较高的失业水平意味着:存在着对劳动力的过度供给,进而对实际工资比率产生了降低的压力。换言之,“自然失业率”是这样一种失业水平:它可以通过费心的计算而由沃尔莱斯总均衡方程体系所导出,条件是假定这些均衡方程中蕴含着劳动力市场及产品市场的实际的、结构性的特征,包括市场的不完善性,需求与供给方面的随机可变性,收集有关工作空缺及劳动力可得性问题的信息的费用,转换工作的费用,等等。 

  你将会承认上述表述与著名的菲利蒲斯曲线之间高度类似。这一类似绝不是偶然的巧合。作为一项重要的且富有创造性的贡献,菲利蒲斯对失业与工资变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分析毫无疑问地是值得人们推崇的。但不幸的是,他的分析包含着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没能对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加以区分,正如威克塞尔没能对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加以区分一样。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菲利蒲斯的文章是针对这样一种世界而写的:在这一世界里,人人都预期名义价格将保持稳定;在这一世界里,不论实际价格与工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人们对名义价格的上述预期都将是不可动摇的且永远不变的。与此相对照,假定人人都预期价格将以高于年75%

  的速度而上涨——正如几年前巴西人的预期那样。那么,工资必须也要以这一速度提高才能使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劳动力的过度供给将通过名义工资的增长速度慢于预期价格的增长速度而反映出来,而不是通过工资的绝对下降而反映出来。当巴西着手实行降低价格上涨率的政策,并且成功地将价格上涨率控制在大约年45%

  时,失业出现了一次急剧的增加。原因是:在早期预期的影响下,工资以高于新的价格上涨率的速度而持续提高——尽管这时的提高速度低于早期的提高速度。这就是试图将通货膨胀率降低到人们普遍预期的水平之下的所有努力的共同结果。过去是这样,可以预料将来仍将如此。 

  为了避免误解,我要着重指出一点:使用“自然”失业率一词,并不是意味着认为它是永远不变和不可改变的。与此相反,在决定自然失业率水平的诸多市场特性中,有许多是人为的,或因政策而形成的。例如,在美国,偿定最低工资比率,沃尔什-

  希利及戴维斯-培根法案,以及工会的力量等因素,都可以使自然失业率高于原有的水平。职业介绍所、有关职位空缺及劳动力供给的信息的可得性等方面的改进,都将使自然失业率趋于降低。我使用‘自然”失业率一词的理由与威克塞尔使用这一词汇的理由是一样的,即试图将实际力量与货币力量区分开来。 

  让我们假设货币当局试图将“市场”失业率钉在低于“自然”失业率的某一水平之上。为了明确起见,假定货币当局以3% 为目标失业率,而“自然”失业率高于3%

  。我们还假定我们是从这样一个时点开始的:在这一时点上,价格一直是稳定的,且失业率高于3%

  。与此同时,货币当局提高了货币增长速度。这将是扩张性的。通过使名义现金余额高于人们希望持有的数量,货币当局将逐渐地开始降低利率,同时以这种或别种方式刺激支出。收入与支出将开始增加。 

  最初,收入增加中的相当一部分或大部分将以产量及就业增长的形式而表现出来,而不是通过价格的上涨来体现。人们一直预期价格会持续稳定,而且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价格与工资都已经被按照这一依据而界定了。人们对新的需求状况作出调整是需要时间的。生产者将通过增加产量而对总需求的最初扩大作出反应,雇员的反应则是延长劳动时间,而未被雇用者的反应则是接受社会现在为他们所提供的工作(在以前的名义工资下)。这些分析都是一些相当权威的学说。 

  但上述分析所描述的仅仅是这一过程的初始影响。因为具有代表性的情况是:产品卖价方面对名义需求的意外增加的反应,快于生产要素价格方面的反应。所以,工人所得到的实际工资下降了——尽管工人所预期的实际工资是上升的(这是因为工人实际上是按照早先的价格水平来衡量雇主所提供的工资的)。的确,对雇主而言的实际工资的事后下降与对雇员而言的实际工资的事前提高,共同促成了就业的增加。但是,实际工资的事后下降很快便会对人们的预期产生影响。雇员们将意识到他们所购买的物品的价格正在上涨,从而在以后的时间里要求较高的名义工资。“市场”失业率低于“自然”失业率。由于存在着对劳动力助过度需求,从而使实际工资开始上升,逐渐趋近于初始水平。 

  即使较高的货币增长率持续不变,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会使失业减少的情况出现逆转,并且进一步导致失业增加,从而使失业逐渐地回复到原先的水平上去。为了使失业保持在其目标水平3%

  上,货币当局将不得不进一步地提高货币增长率.正如利率问题中的情况那样,唯有通过通货膨胀才能使“市场”失业率低于“自然”失业率。向时,亦如利率问题中的情况那样,唯有通过加速的通货膨胀才能将“市场”失业率保持在低于“自然”失业率的水平上。相反,假如货币当局选择的目标失业率高于自然失业率,那么他们将不得不实行通货紧缩,而且是加速的通货紧缩。 

  如果货币当局选择“自然”率——或者是自然利率或者是自然失业率——为其目标,那么情况又将如何呢?一个问题是它无法知道这一“自然”率是什么。很不幸,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设计出一种方法,以便对利率或者失业率的自然率进行准确、迅速的估计。而且“自然”率本身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然而,最根本的难题是:即使货币当局知道“自然”率,并且试图将市场率钉在这一水平上,它也不可能制订出任何明确的政策。货币政策以外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使“市场”率偏离自然率。如果货币当局将这些偏差考虑进来的话,那么它必须对一系列较长期的影响作出安排。这些较长期的影响将使货币当局所奉行的任何货币增长趋势与政策原则相一致。那么,实际的货币增长轨迹就好象一条杂乱无章的小路,在那些使市场率暂时地偏离自然率的因素的冲击下而崎岖不平。 

  如果换一种方式来表述这一结论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永远存在着暂时的此消彼长,但不存在着永久性的此消彼长。这种暂时的此消彼长并不是来自于通货膨胀本身,而是来自于未曾预料到的通货膨涨一般说来即来自于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存在着永久性的彼此消长这一广泛地为人们所持有的信念,是“高”与“提高”之间的混淆的另一复杂形态。而在较简单的问题中我们都已认识到了这一混淆。通货膨胀率的不断提高可能会减少失业,但高通货膨胀率却不能。 

  你也许会问:那么,“暂时”是多久见?对利率而言,我们掌握着一些系统性的论据,可以说明这些影响中的每一种需要多长的时间,来充分发挥其作用。但对于失业,我们却做不到这一点。我最多只能根据对历史证据所作的一些考察,而冒然地提出我个人的一些判断:一个更高的且未曾预料到的通货膨胀率的初始影响,大约会持续2年到5年;此后,这一初始影响将开始出现逆转;正如利率一样,就业对新的通货膨胀率所作的充分调整,大约需要几十年.现在,让我们加上一个限定,这一限定既是对利率而言的也是对就业而言的:上述估计是就美国社会中曾发生过的通货膨胀率方面的一些变动而言的,而且是就这些变量的近似值而言的。至于一些规模颇为可观的变动,例如南美洲国家中发生的通货膨胀率之变动,针对这些变动所进行的调整的全部过程则会大大地加速进行。 

  下面让我们再换一种说法来表述这个一般性结论,即货币当局对名义数量予以控制,直接地,是对货币当局本身的负债数量予以控制。原则上,货币当局可以利用这一控制手段而钉住名义数量——如汇率、价格水平、国民收入的名义数量、以这种或那种定义限定的货币的数量;或者钉住名义数量之变动率——如通货膨胀率或通货紧缩率、名义国民收入增长率或下降率、货币数量增长率。货币当局无法利用其对名义数量的控制而钉住实际数量——如实际利率、失业率、实际国民收入水平、实际货币数量、实际国民收入增长率或实际货币数量增长率。 

  II.货币政策能起到的作用 

  货币政策无法将上述那些实际变量同定在某一事先确定的水平上。但货币政策可以而且确实能够对这些实际变量施以重要的影响。在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协调的地方。 

  我自己对货币历史所作的研究,使我对约翰·斯脱特·米尔的那段经常为人们所摘录、受到了无数辱骂、且广泛地为人们所误解的评述,寄予了极大的同情。他写道:“从本质上说,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没有任何东西比货币更微不足道;但货币充当节约时间与劳力的媒介物这一特性不在此列。对于那些将要进行的事情来说,货币只是一种使这一进程更为迅速、更为便利的机器,尽管当它不存在时事物的进程在迅速与便利方面要受到一些影响:象许多别种机器一样,当货币这架机器出了毛病时,它仅产生出它自身的明显的、且独立的影响。” 

  的确,货币仅是一架机器,但它却是一架极为有效的机器。没有它,我们无法取得我们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在产量及生活水平方面所取得的惊人成就——当然,如果没有其它一些伟大的机器我们也同样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这些机器遍布乡村,且它们多半只是使我们得以更为有效地行事,而在没有它们的情况下,我们要想做成这些事情则需要以更多的劳动力耗费为代价。 

  但是,货币有着一个为其它机器所不具备的特征。由于货币的渗透是如此之广泛,所以当它出现问题时。所有其它机器的运行过程都会陷入混乱。大萧条就是一个最为有力的证据,而且并非仅此一例。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历次衰退,都或是由货币失调所产生,或是为货币失调所激化。每一次重大的通货膨胀都是由货币扩张所引起——这些货币扩张大多数都是为了满足可恶的战争需要。战争迫使政府发行货币,以弥补公开税收之不足。 

  在货币政策具有哪些功效的问题上,历史给我们上的第一课,也是最重要的一课——关于这一问题的一课也是意义最为深远的一课——是货币政策能够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一个主要根源。听起来这似乎象是一个消极的建议:避免主要的错误。部分说来的确是这样。如果货币当局业已避免了错误的发生,或者,如果当时的货币安排仍然是早些时候(那时并不存在着有权去犯联邦储备系统曾犯下的那种错误的中央权力机构)的那种货币安排,那么,“大萧条”就根本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可能那么严重.如果联邦储备系统避免了剧烈的、且反复无常的方向性变动——起先是以过快的速度扩张货币供给;而后,在1966年早期,又骤然刹车;再后来,在1966年年底,又倒转过来,恢复扩张,而且这次扩张货币供给的做法至少持续到1967年12月份,同时,这次扩张的速度,决于在不存在相当规模的通货膨胀的条件下所能长期保持的速度——那么,大致说来,过去几年中经济的运行状况会更为稳定且更为富有成效。 

  即使货币政策能够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一个主要根源这一主张,是一种完全消极的建设,但它仍然是重要的。然而,很不凑巧,它并不是一个完全消极的建议。即使并不存在着拥有现在为联邦储备系统所掌握的那类权力的中央当局,货币这架机器也仍然会出现失调。在美国,1907年事件及更早些时候的银行危机,都说明了货币这架机器如何能够大致地自行出现失调。所以,货币当局肩负着一项积极的、且重大的任务:提出对货币这架机器的改进意见,从而减少其出现失调的可能性;并且对货币这架机器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加以运甩;从而使货币这架机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货币政策所能发挥的第二个作用,是为经济的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继续使用米尔的比喻。就是使货币这架机器滑润运行。第一项任务的完成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然而前者之于后者的重要意义却远非如此。一旦生产者及消费者,雇主及工人。都能充满着这样的信心,即在未来的日子里,平均价格水平将会按照已知的方式行事——如果人们所抱有的信心是平均价格水平将会高度稳定那就更好了,那么我们经济体系的运行将是最佳的。在一切制度安排下,特别是在那些目前正风行于美国的制度安排下,价格与工资方面的可变性极为有限。我们需要保持在相对价格和工资方面进行变动的这种灵活性,而在相对价格和工资上的变动则需要调整时尚和技术的动态变动。我们不应该仅仅为了得到毫无经济意义的、绝对价格水平方面的变动,就废弃价格与工资方面的可变性。 

  在早些时期,金本位被用来使人们对将来的货币稳定性充满信心。在其黄金时代,金本位非常好地行使了这一职能。然而,很明显,金本位不再能够行使这一职能了。原因是:在当今的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确保金本位王国不受限制——而且,各国有着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如果货币当局钉住汇率,而且这种针住完全是通过下述作法而实现的:在不存在‘封存黄金”剩余或赤字的情况下,在不诉诸于公开的或隐蔽的外汇管制、或关税与限额方面的变动的条件下,按照支出流量的余额来改变货币数量,从而钉住汇率,那么,货币当局能够作为金本位的代用品而发挥作用。但是同样。尽管许多中央银行支持这种观点,但事实上很少有谁乐意实行这一作法——而且同样,他们不这样做也有着充分的理由。这样一种政策,将使每一国家受制于其它货币当局的变幻莫测的货币政策(精心设计的或纯属偶然的)之下,而不是受制于非人为的、自动的黄金本位之下。 

  在当今世界上,如果货币政策的目的在于为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那么它唯有通过悉心审慎地利用其权力直至某一终点才能做到这一点。至于货币政策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的,我将在后面进行论述。 

  最后,货币政策有助于抵消经济体系中来自其它方面的主要波动。假如存在着独立的、长期的经济高涨——长期滞胀政策的支持者们称作战后的经济扩张——原则上,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较低的货币增长率(低于正常情况下的合意水平)而有助于局面的控制。假如(正如目前的情况那样)一项爆炸性的联邦预算,预示着前所未有的赤字,那么,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较低的货币增长率(低于正常情况下的合意水平)而使任何的通货膨胀危险得到控制。这将暂时地意味着较高的利率水平(高于正常情况下将占主导地位的利率水平)——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借到为弥补赤字所必需的资金——但是,通过对通货膨胀之加速的遏止,从长远发展势头来看,它将可能既意味着较低的价格水平,又意味着较低的名义利率。如果说一次大规模战争的结束,为该国家提供了一个将资源由战时生产转向和平时期生产的机会,那么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较高的货币增长率(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合意水平),而使这一转变更为顺利地进行——尽管历史没能提供有利的证据,以说明货币政策可以成功地做到这一点而又不会走得太远。 

  我将这一问题放在最后,同时以严格限定的词句来阐述它——当与主要波动有关时——这是因为我相信;货币政策在抵消导致不稳定的其它力量方面所具有的潜力,比人们普遍所认为的要有限得多。我们的知识并不充分,从而不足以在较次要的波动发生时认识它们;或者对它们的影响作出具有准确性的预测;或者对需要什么样的货币政策来抵消它们的影响作出预测。我们的知识并不充分,从而不足以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的精心的、或甚是相当粗糙的变动,而达到既定的目标。特别是在这一问题上,“最好的”很可能就是“好”的反面。经验告诉我们:最明智的方法,是仅在其它波动带来了“明显的、且现时的危险”时,才使用货币政策公开地去抵消这些波动。 

  III.应如何引导货币政策? 

  应该如何引导货币政策,从而使它对于我们的目标作出其力所能及的贡献呢?很清楚,这里并不适宜阐述一项详尽的“货币稳定计划——这里借用了我的一本书的书名,在这本书里我努力地对这一问题作了详尽的论述。这里,我将仅限于讨论对货币政策的两条主要要求,而这两条主要要求是完全直接从上述讨论中得来的。 

  第一条要求是:货币当局应该以本身所能控制的变量来指导自己,而不应该以不能控制的变量作为指导。如果(正如货币当局通常所作的那样)货币当局以利率或者目前的失业百分率作为评判政策的直接标准,那么,它将象一艘错误地选择了星球方位的宇宙飞船一样,无论它的导航仪器多么灵敏、多么精密,它终究都将驶入迷路。货币当局也是一样。在货币当局能够控制的各种可供选择的变量当中,对于政策来说,最有吸引力的指示器是汇率、由某些指数所定义的价格水平、及某种货币总额的数量——通货加上调整后的活期存款,或者是这一总额再加上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或者是某一更为广泛的总额。 

  就美国这一特殊情况而言,汇率不是一个理想的指示器。要求大多数经济活动,对包含着对外贸易的这一微小的百分比作出调整,这可能是值得的,如果它将确保避免货币方面不负责任的现象的话——正如在真正的黄金本位下的情况那样。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适应世界上其它国家的货币当局所采取的无论什么样政策的平均标准而这样做,那么则很难说是值得的。如果通过浮动汇率,而让市场对世界情况作出调整(我们的资源中有大约5%

  用于国际贸易),与此同时,并保持货币政策用以促进95% 的资源的有效利用,那么情况则会好得多。 

  在上面所提到的这三种指示器当中,价格水平以其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毫无疑问他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如果其它方面都相同,那么价格水平将当之无愧地成为这些选择中最佳的一个——正如过去如此之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业已论证的那样。但是,其它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货币当局的政策行动与价格水平之间的联系,虽然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但比起货币当局的政策行动与这几个货币总量之中的任何一个之间的联系,则要间接得多。此外,货币行动对价格水平产生影响所需要的时间,长于对各货币总额产生影响所需要的时间,而且,货币行动对价格水平的影响的时滞与程度,都随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我们根本无法就某一特殊的货币行动对价格水平的影响,进行准确的预测,而且,同样重要的是,我们根本无法对这一影响将何时出现作出准确的预测。所以,直接控制价格水平的努力,很可能由于错误的起止而使货币政策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一个根源。也许,随着我们对货币现象的理解的不断加深,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变。但在我们目前的理解阶段上,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长久之计似乎是较为稳妥的。所以,我相信:某一货币总量是目前可得的、最好的、货币政策的直接指示器或评判标准——而且我相信:与选择价格水平的作法相比,具体选择哪一种货币总量所带来的妨害则会小得多。 

  对货币政策的第二条要求是:货币当局应该避免政策方面的大起大落。过去,货币当局有时会沿着错误的方向前进——正如我已经强调过的“大萧条”时期的情况那样,但更为经常的是(尽管常常是为时过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然而却由于走得太远而犯了错误。为时过晚及过于频繁成了实践的写照.例如。在1966年早期,联邦储备系统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向程度较轻的扩张方向迈进——尽管它应该至少在一年以前这样做。但是,当它起步的时候,却又走得太远,从而导致了战后时期最急剧的一次货币增长率的变动。因为已经走得太远,所以.在1966年底联邦储备系统改变航向的政策是正确的。但它又一次地走得太远,不仅恢复了早先过度的货币增长,而且超过了早先的增长比率。这一事件绝非例外。历史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着这一过程——正如1919与1920年期间,1937与1938年期间,1953与1954年期间,1959与1960年期间所发生的情况一样。 

  过度反应这一倾向的原因似乎是明显的:货币当局未能对它们的行动与对经济的一系列影响之间的时滞问题予以考虑。他们领向于按照今天的情况来决定他们的行动——但是他们的行动要在6个或9个或12个或15个月之后才能对经济产生影响。所以,他们感到非紧急刹车不可;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感到非立即加速不可。 

  对于这一问题,我个人提出的解决办法仍然是:货币当局应该通过公开地采取这样一种政策,即实现某一特定的货币总量的稳定增长速度,而在其行动中自始至终地避免此类的摇摆不定。与对某一确定的、且已知的速度的采纳相比,精确的增长速度,与精确的货币总量一样,其重要程度就逊色得多了。我本人提出了这样一种速度,一般说来这种速度将能够实现最终产品的价格水平方面的大致稳定性。按照我的估计,要实现最终产品价格水平的大致稳定,则要求通货加所有商业银行存款之总和的大约3%

  - 5%

  的年增长率,或者要求通货仅加活期存款之总和的略低的增长比率。然而,与遭受那些我们业已经历过的、广泛的、且变化无常的骚乱相比,拥有一种大致说来将会导致温和的通货膨胀或者温和的通货紧缩的固定增长比率(如果它是稳定的话),则要可取得多。 

  在没能采取这样一种公诸于众的、以稳定的货币增长率为内容的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如果货币当局能够奉行避免大幅度摇摆的原则,这也将是一项重大的改进.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其它国家,货币增长率相对稳定的时期也是经济活动相对稳定的时期,这一点已经为历史所证实。而货币增长率大幅度波动的时期,同样也是经济活动大幅度波动的时期。 

  通过为自己确立一条稳定的航线并始终保持这一航线,货币当局可以在促进经济稳定方面作出重大贡献。通过以稳定的然而却是温和的货币数量增长为航线,货币当局可以在避免价格膨胀或价格紧缩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其它方面的力量也会对经济产生影响,从而要求变动与调整,甚或干扰了我们的措施的顺利进行。但是,稳定的货币增长将创造出一个有利于下述基本力量有效运转的货币环境:进取心、独创性、创造力、勤奋及节俭。而这些基本力量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所在。这就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上对货币政策所能提出的最高要求。然而,这一要求——同时这也是一项伟大的政策——毫无疑问地是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 

  版权说明:1968年,美国经济协会。 

  密尔顿.弗里德曼:《货币政策的作用》,见于《美国经济评论58》,第1册(1968年3月),第 1-17页。经允许重新出版。 

  美国经济协会第 80次年会上的首席演说,华盛顿D·C·,1967年12月29日。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2.20世纪80年代的货币政策  

   对货币政策的讨论可从以两个截然不同的层次来进行:政策战术—— 货币当局应该采取的一些特定的行动;政策战略或政策结构 —— 针对应该采取的货币政策的实施而言,理想的货币制度与安排。 

  战术问题是更为吸引人的。它们是直接相关的。并具有直接结果,同时,与适合于货币政策的基本结构这一棘手的问题相比,对它们的讨论在大多数方面比较容易进行。然而,长期的实践使我相信:在我们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对战术问题的讨论可能没有什么成效。 

  注重于战术问题的诱惑力,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使政策个人化的一种倾向:值得一提的有艾森豪威尔、肯尼迪或里根的经济政策,及马丁、伯恩斯或沃尔科的货币政策。有时这一方法是正确的。负有责任的某一特定个人可能会使事件的进程出现很大的不同。例如,在《货币史》一书中,安娜· 施瓦茨与我在说明 1929年至1933年的货币政策时,特别强调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第一位总裁本杰明· 斯特朗的过早逝世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然而,也许更为经常的是:这种个人化的方法是令人误解的。明显地负有责任的个人就好象那清晨报晓的雄鸡,而事件的进程是由一些更为深刻、且更为不容易观察到的力量所决定的;这些力量既决定了那些名义上负有责任的个人的个性,同时又决定了这些人所受到的压力。 

  我相信,过去几十年中的货币发展,与其说是由那些好象是负有责任的个人的意图、学识或个人特点所决定,不如说是由联邦储备系统的制度结构及外部压力所决定。例如,在在某位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内对货币增长方面的变化加以判断时,仅知道他的姓名、背景及个人品质是没多大用处的。 

  如果现在的货币结构正日益产生出令人满意的结果,那么我们将心悦诚服地继续保留它,从而战术问题就成了唯一的论题。然而,现在的货币结构并不能产生出令人满意的结果。在我看来,的确,在美国,没有任何一个主要的机构象联邦储备系统那样,在如此漫长的时期当中留下了如此糟糕的政绩记录,但同时却又享有如此之高的公众信誉。 

  货币政策的实施有着极大的重要性:货币之不稳定孕育着经济之不稳定。一种造就着一般价格水平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的货币结构,是健康的、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的基本前提条件。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对我们的货币制度中的根本性变化予以考虑是重要的。这类变动目前可能既不是可行的又不是所急需的。但是,除非我们现在就着手考虑,否则的话,一旦形势急需,再来实行这些变动就来不及了。 

  经济稳定与货币稳定 

  货币稳定重要吗?为了这个问题,我们来考察一下货币数量增长率的稳定性(作为一个方面),与经济的稳定性(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有关证据。 

  这一证据由两部分组成:(1)货币数量的系统性、周期性变化,及其与经济方面的相应变化之间的关系(以一系列循环为基础);(2)货币增长方面的不稳定性与经济方面的不稳定性之间的长期联系。 

  安娜.施瓦茨与我对美国自1867年以来货币数量的周期性变动作了研究。在整个期间内,货币增长一直先于(而不是随着)经济活动而升降。货币增长的周期性高峰通常比经济活动的周期性高峰早一个时期;这一时期在时间长度上变化很大,平均说来大约是6至9个月。货币增长的周期性低潮平均说来也要比经济活动的周期性低潮早大约相同的一个时期。而且,大幅度的货币加速与减速,通常都伴随着经济活动方面的、大幅度的扩张与紧缩;而温和的加速与减速通常都会带来温和的扩张与紧缩。 

  在重大的紧缩与重大的繁荣期间(例如 1873-1879,1892-1894,1895-1896,1907-1908,1920-1921,1929-1932,1937-

  1938期间的紧缩),以及在所有主要的通货膨胀性扩张期间所发生的国民收入方面的主要波动,则提供了特别有力的证据。对于这些时期来说,下述论证是极为有力的:货币增长的大规模变动,是名义国民收入的大规模变动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 

  图22·1中所表现的,是一个多世纪以来,货币方面的可变性与国民收入方面的可变性之间的比较,它为货币稳定之重要性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图22·1描绘出了货币及国民收入(按照国民净产值来计算)方面的年变动率的移动标准离差,而这些移动标准离差是针对以4年为单位的各个时期而言的。虽然这一图表是从对20多年前制订的一份图表的修正而来的,并使其在时间上适合于现在,然而,对早先的图表的下述表达仍然是适用的: 

  这两条曲线高度精确地彼此平行,特别是当人们心中牢记着下列条件时,情况犹为如此:这些仅以4种观察(自由度为3)为基础的标准离差,可以适应大幅度的抽样变动;而且,就我们所知,国民净产值数列与货币数列在它们的统计结构中是完全独立的;同时,这两者都包含着相当的误差数。 

  对于整个114年来说,这两个数列的相关系数是0.776。如果略去1898年以前的年份(这时国民收入数据的统计质量得到了改善),则会得到一个更高的相关系数:0.858。对于自1898年以来的年份来说,货币的变动性不论是与实际国民收入的变动性还是与价格的变动性都是高度相关的。前者的相关系数为0.767,后者的相关系数为0.706。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里,罗伯特.J.戈登展示了1908年到1980年期间货币、名义国民收入、实际国民收入及价格方面的变动性。他所使用的基本数据,与我们使用的那些数据完全相同或密切相关,所以,并不表示在货币变动性与经济变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上有独立的、新增加的证据。然而,他将这些初始数据转化成了对趋势的偏离,或者,按照他的描述,转化成了对“ 自然 ” 增长率的偏离。同时,对 7个性质迥异的时期计算了标准高差,而不是移动的标准离差。他的一些结果列在表22·1中,作为图22·1的补充。这些结果明显地加强了从我们的那些相关系数中得出的论点:货币变动性高的时期,同时也是名义国民收入及实际国民收入方面的变动性较高的时期,也是(除一次例外)价格高度变动的时期。他的数据还反映了一个在我们的图表中反映较为不清楚的重要的细节: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相对于货币方面的变动性,名义国民收入的变动性毫无疑问地比以前要小。在以前的每一时期当中,名义国民收入的变动性都是货币方面的变动性的2倍以上;而在此之后,前者只是后者的1倍到1.5倍。对于这一变化,我提不出任何好的说明,然而,我推测:这一变化可能更多地来自于国民收入数据的统计质量方面的变化,而不是来自于经济关系方面的结构性变动。 

  正如表22.1中的4个季度及12个季度移动标准高差所显示的那样,自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这一时期的季度数据,给出了(虽然不是那么有力)相同的结论。总体说来,对于整个这一时期而言的耶些相关系数,绝对地低于每一部分分别计算而得到的相关系数。原因是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之间,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性出现了急剧的下降—— 我倾向于暂时地将这一现象归因于朝鲜战争的影响,因为这场战争导致了货币流通速度方面的异常广泛的波动。 

  这一论证是明显的:货币增长率方面的变动性与经济增长方面的变动性相互关联。较高的货币变动性总是伴随着较高的经济变动性,反之亦然。 

  在这一关系问题上,对下述两点予以强调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尽管货币制度方面业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这一关系却依然保持不变。货币制度方面的这些变化包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非常严格的金本位到一种松懈得多的金本位,而后又为一种完全的纸币本位所替代;从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以前的时期到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后的时期。这一点的含义是:影响的方向是从货币变动到经济变动,而不是相反—— 以各种截然不同的论据为依据,我与施瓦茨已经多次地证明了这一结论。 

  第二点与第一点是相互联系的。联邦储备系统一直力求利用货币政策来稳定经济—— 即为了抵消那些对经济造成干扰的力量而改变货币增长。假如这一方法获得了成功,则高度的货币变动性将始终与较低的经济变动性相联系,而不是与高度的经济变动性相联系,而我们所计算的那些移动标准离差之间的相关系数,则将会为负或者为零,而不是有规则地为正。这一点的含义仍然是:货币方面的变动,始终是经济变动的根源,而不是抵消经济变动的力量。 

  这两点共同地为下述结论提供了依据:减少货币的变动性是十分重要的。在考虑货币改革的建议时,我们将力推这一目标。 

  表22.1 七个阶段中的货币与经济变动性(按季度数据计算) 

  季度增长率对趋势或自然增长率的偏离的标准离差 

  时期(年及季度) 

  货币( M2) 

  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综合价格指数表 

  1908:4-1914:4 

  2.9 

  8.3 

  6.4 

  4.3 

  1915:1-1922:4 

  10.1 

  21.4 

  14.4 

  15.4 

  1923:1-1929:3 

  4.1 

  9.9 

  9.0 

  3.7 

  1929:4-1941:4 

  12.3 

  24.1 

  19.4 

  7.8 

  1942:1-1953:4 

  8.5 

  11.6 

  11.4 

  8.1 

  1954:1-1967:2 

  2.6 

  3.9 

  3.8 

  2.0 

  1967:3-1980:4 

  3.5 

  3.9 

  4.O 

  2.2  

  资料来源:罗伯特· J· 戈登的《美国的价格惰性及政策之无效: 1890—1980》,见于《政治经济学杂志90》(1982年):1100,表1。1982年出版,版权归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所有。保留版权。 

  表 22.2 货币及经济的变动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季度数据(移动标准离差的对数值之间的相关系数) 

  相关系数 

  国民生产总值 

  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综合价格换算系数 

  时期 a 

  项目 

  M1 

  M2 

  M1 

  M2 

  M1 

  M2 

  4个季度移动标准差 

  1947-1963 

  最大相关系数 

  O.461 

  O.461 

  0.468 

  0.35O 

  0.2O7 

  0.289 

  超前程度(季度) 

  O 

  -1 

  O 

  1 

  9 

  9 

  1963-1982 

  最大相关系数 

  O.432 

  0.390 

  0.384 

  0.379 

  0.260 

  0.375 

  超前程度(季度) 

  O 

  2 

  -1 

  1 

  4 

  3 

  1947-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694 

  0.325 

  0.344 

  0.265 

  0.120 

  O.158 

  超前程度(季度) 

  6 

  0 

  0 

  1 

  4 

  3 

  12个季度移动标准离差 

  1947-1963 

  最大相关系数 

  0.582 

  0.517 

  0.671 

  0.541 

  0.33O 

  0.257 

  超前程度(季度) 

  0 

  -1 

  0 

  -1 

  8 

  9 

  1961-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505 

  0.531 

  O.531 

  0.620 

  0.104 

  0.471 

  超前程度(季度) 

  0 

  0 

  0 

  0 

  7 

  9 

  1947-1982 

  最大相关系数 

  0.305 

  O.042 

  0.254 

  0.221 

  0.223 

  0.305 

  超前程度(季度) 

  2 

  2 

  1 

  2 

  7 

  9  

  a表示这里的时期相的是在计算这些标准离差时所使用的那些变动率的日期。 

  货币政策的战术问题 

  货币政策的战术问题涉及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将一个或多个变量作为中间目标;选择目标变量的合意趋势;设计尽可能地实现这一趋势的步骤。 

  中间目标 

  在选择其中间目标的问题上,联邦储备系统一直在一种或多种利率与一种或多种货币总量之间举棋不定。然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它采取了其它国家的货币当局的作法:注重货币增长。自1975年以来,国会一直要求联邦储备系统确定货币总量增长的、明确的数字目标。尽管最近出现了许多关于其它替代目标的建议—— 从实际利率到敏感的消费品价格,到黄金价格,到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 但我的推断是:一种或多种的货币总量仍将是联邦储备系统的中间目标。 

  按照我的观点,目标的选择或者目标趋势的选择不是,而且从来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始终如一地达到了那些它对国会确定的目标,那么,货币增长将是高度稳定的,而不是高度可变的;通货膨胀将永远不会象它在实际生活中那样成为一种威胁;而且美国将会避免1979至1982年期间所发生的惩罚性衰退中的最严重部分。 

  联邦储备系统对好几个总量确定了目标,其目的(正如我在别处所论证的那样)主要是为了混淆视听,并减少所应负有的责任。一般说来,这些不同的总量是一起变动的。那些例外情况基本上都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在Q章程下所实行的利率限制,以及存款负债新形式的有关发展.而且,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实现了它的那些总量目标中的任何一种,这些例外情况都不会出现。 

  多头中间目标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联邦储备系统仅拥有一个主要的货币控制工具,即对强力货币的控制。联邦储备系统无法通过一个工具而独立地控制几个总量。它的其它工具—— 主要有贴现率及准备金要求 —— 作为货币控制的工具是极为不完善的;而且,它们在使得联邦储备系统能够分别地对一个以上的总量予以控制方面的功效,也是令人怀疑的。 

  联邦储备系统选择总量与选择仅仅一个目标总量的作法相比,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什么差别。为简便起见,我将假定目标总量为 M1(正如目前所指定的那样)。选择另外一个总量将改变合意的数字目标,而不会改变它们的暂存模式。 

  目标趋势 

  一大约为年1%

  ~3%的M1长期增长率,将大致地与零通货膨胀相一致。这将是我们的目标。1981年第四季度至1982年第四季度期间M1的实际增长为8.5%

  。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多快地从这一水平下降到1% 一3%

  的区间内。按照我的观点,应该在一大约3—5年的时期中逐渐地进行这一过程:这意味着:每年应降低增长率大约1至1.5个百分点。 

  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是以一增长率区间的形式来表述它的目标。例如,联邦储备系统1983年M1的初始目标是:从1982年第四季度到1983年第四季度M1的增长率为4%-

  8%

  。这种表述目标的方法有着严重的缺陷。随着年份的增加,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对绝对货币供给的不断加宽的限制范围,并且促成了基础年复一年的变动,从而妨害了长时期当中的可说明性。这的确是事实。1983年7月,沃尔科主席宣布了一个新的目标,即从1983年第二季度到1984年第次二季度M钓的增长率为

  5%- 9%(然而这一增长却是从1983年第二季度的基础开始算起的),这比上一个区间的最大值高出3% (年率则高出6% )。 

  表述这些目标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是通过下述形式来进行的:绝对货币供给的中心目标再加减一个额度,比如说 1.5%—— 这大约就是联邦储备系统对年增长率所确定的区间。 

  击中目标的步骤 

  不论是在联邦储备系统之中还是在该系统之外,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广泛一致的看法,即目前的那些步骤及准备金规定,使得在短时期当中对货币增长进行精确的控制成为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这些步骤及规定并不能构成那些长久保持的、对目标的偏离—— 诸如 1980年4月到1981年4月期间或1982年7月到1983年7月期间发生的那些货币扩张;或者1981年4月到1981年10月期间或1982年1月到1982年7月期间发生的那些货币减速—— 的原因。然而,这些步骤及规定的确说明了货币增长方面周复一周、月复一月的广泛变动的原因,货币增长方面的这些广泛变动,给经济及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可取的不确定性,同时减轻了联邦储备系统对于其未能击中目标所应负的责任。 

  在使得联邦储备系统能够在相当短的时期中,非常接近于击中其目标的那些步骤及规定变动方面,也存在着广泛一致的意见。这类变动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1968年引用的那种滞后准备金核算为同步准备金核算所取代。而这种同步准备金核算可以比得上1914年至1968年期间占主导地位的那种方法。滞后准备金核算对控制货币增长所造成的妨碍,最迟自1970年以来已经为人们所认识。不幸的是,联邦储备系统直至1982年才采取行动,最终决定用同步的准备金要求来取代滞后的准备金要求。然而,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拖到1984年2月才履行这一决定—— 在该系统的历史上,在贯彻一项规则变更方面,这是时间最长的一次拖延。而且在更为迅速地贯彻这一变更方面,并不存在着任何不可逾越的障碍。然而,假如联邦储备系统以前对变更持抵制态度,那么则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同步准备金的贯彻不会有进一步的拖延,甚或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定会进行这一贯彻。 

  需要进行的另外一些主要的步骤变化有: 

  1.由联邦储备系统选择唯一的一个货币目标,来结束其在目标之间的摇摆。 

  2.对所选择的目标的所有存款组成部分,规定相同的准备金百分比要求。 

  3.以总的准备金(而不是非借入的准备金)作为短期营运的工具。 

  4.将贴现率与一种市场比率联系起来,并使贴现率成为一种罚款比率(不幸的是,在滞后准备金核算下,不论是这一变更还是上一点变更,出于技术性的原因,都是不可行的。所以,必须等待同步准备金核算的实行)。 

  5.在联邦储备系统的所谓防御性公开市场业务的进程中,减少联邦储备系统所进行的“ 折腾 ” 。 

  即使在这些变更大部分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联邦储备系统也有可能几乎即刻地实施某项政策,从而创造出一个比我们目前要稳定得多的货币环境—— 尽管它绝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障碍不在于可行性问题,而在于官僚惰性及对官僚权力与地位的维护。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这~点。假设联邦储备系统继续公布M1增长的各种目标。假设联邦储备系统正在考虑以后6个月中,其联邦政府债券的总持有量的变动,而这一变动数额是为实现M1的目标增长所必需的。将这一数额再除以26。假设除了在公开市场上购进为取代将到期的债券所需要的数量外,联邦储备系统还每星期从公开市场上购买刚才除得的数额,此外不再进行任何买卖活动。最后,假设联邦储备系统事先详细地宣布这一计划并坚持这一计划。 

  这样一种政策将确保对那些货币总量的控制,但是这种控制不是就从一天到另一天而言的,而是就联邦储备系统坚持认为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的较长时期而言的。这样一种政策将使市场能够准确地了解到联邦储备系统将要采取的行动,从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活动。这样一种政策将结束目前随每星期5货币供给数字发布面来的、每周一次的猜迷游戏。金融市场业已明确地证明了:它们有着充分的灵活性来对付可能需要进行的、不论什么样的日常调整或季节性调整。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政策会带来任何较大的不利影响。 

  几个数字将表明这种政策对联邦储备系统的公开市场活动会有多么大的影响。1982年,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在其政府债券持有总量中增加1760亿美元—— 一个非同寻常的大数目。在获得这 1760亿美元的政府债券的过程中,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购买130亿美元的债券,共卖出几乎同样的数量。这些交易中大约有一半是为外国中央银行而做的。但对于加到联邦储备系统的有价证券上的每一美元来说,仍将存在大约40美元的购买或80美元的交易—— 客户帐户的这种折腾程度将会把证券交易所的私人经纪人送进监狱,或者至少送去拘禁。 

  增加了的可预测性,减少了的折腾,减轻了的不可知性—— 这些既是进行如此强烈的变更的主要原因,同时又是其达到目的的主要障碍。这种变更只会使太多舒适而温顺和平的人们骚动起来。 

  货币政策结构 

  在货币政策结构的讨论中,首要的问题是建立限制问题。这一主题虽然陈旧但却密切相关;人们业已提出了数百条建议,而且没有几条(不论多么久远)不拥有同时代的支持者的。我个人的观点认为:结构改革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减少货币增长的变动性,限制货币当局的处理权限,同时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鉴于我的这一观点,所以我的讨论仅限于与上述目标直接相关的那些建议:从重要性最小的入手,以最根本性的为结束。 

  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 

  很久以来我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不需要货币制度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只要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就可以在货币政策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通过与国民收入的相应变动有着紧密且一致关系的某种货币总量—— 例如 M1—— 来表述这一规则将是非常理想的。然而,这些年的情况表明:即使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设立的目标,它也不可能或者不愿意去实现这样一种目标;而且,联邦储备系统始终能够为其无能进行辩护,从而避免所应负的责任。鉴于这种情况,我勉强认为:通过与国民收入的密切程度较小、但却可以在极短的时期内、在极小的限制下、毫无疑问地予以控制的某种变量,来表述这一规则是很可取的。这一变量就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的无息债务,即货币基础。 

  在《自由选择》一书中,我与我的妻子罗斯提出了一项特殊的规则形式,作为一种宪法修正案: 

  在业已发行的美元总量以不低于3%同时又不高于5%

  的年增长率而增长的条件下,国会将有权管辖以通货或帐簿记录的形式而存在的政府无息债券。 

  将下面这一条款包括进来将是更为合意的:在战争情况下,国会每院2/3的多数,或者某种类似的合格多数,可以取消这一要求,然而,除非再次实行。否则的说这一取消将在当年结束。 

  在建立对该规则之稳定性的信心方面,宪法修正案将是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很明显这并不是实施这一规则的唯一途径。国会也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这一规则,而且一些关于货币规则立法的建议的确已为国会所采纳。 

  这一建议具有这样的优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制度方面的变动。然而,这同时也是它的主要缺点。只要目前的制度安排仍然保持其现有状况,那么,会有很大的压力迫使人们以能够避免或逃避该项规则的方式来使用现有的货币安排。更有甚者,作为一种政治性的东西,一项宪法修正案很难吸引足够的支持以获得通过,除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们对这一些现行货币安排产生了深刻的、且广泛的不满。鉴于这样的情况还会引发更为深远的、且更为根本的变动,那么,为什么要在半拉措施上停步呢? 

  我仍然相信:那种能够带来某一特定的货币总量的可预测的长期趋势的货币规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目标—— 既优于为货币当局所进行的、对货币数量的一系列自行控制,也优于商品本位。以前我曾认为:这种货币规则的实施,可以或者通过说服货币当局奉行这一规则而实现,或者通过迫使人们接受这一规则的立法而实现。但现在我不再这样乐观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会为促使联邦储备系统走向这一方向而做的种种努力,都多次地失败了。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是口头上接受那些货币目标,但从不接受严格的货币规则。而且,联邦储备系统甚至不愿意将其行动与其对货币目标的口头接受一致起来。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为了使这样一种规则得以奏效,需要有货币制度方面的变化。 

  国际性的货币规则 

  以罗纳德· 麦金农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业已接受了有关货币规则的主张。但他们提出:如果在本国的基础上应用这一规则,则它可能会因别种市场的通货对受该规则控制的这种通货的替代而几乎毫无效果。因此,他们建议一系列国家在它们的货币供给总量问题上,接受某种规则。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在各种货币借以融合的汇率问题上达成某种协议。麦金农建议:日本、美国和西德应该采纳这样一个针对由日元、美元及西德马克组成的总量而言的规则。 

  这一建议,特别是下面这一实质性的论证,引起了极大的重视:即使是在浮动汇率下,通货的替代也会使得美国对其货币供给的控制,“ 日益失去其稳定美国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功效 ” 。然而,大部分证据并不支持麦金农的论证。相反,大部分证据表明:别种通货对美元的替代,对于仅对美元而言的货币规则的效用来说,其妨害程度是微不足道的。 

  对这一建议的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大大压倒了经济学方面的反对意见。口头上的同意是可能的,但可靠的、且可实施的协议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这样的协议是可能的,这一建议还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对某种国际团体赋予极大的、且基本上自主的决定权,而这一国际团体独立于每一尚未退出该协议的成员国公民的任何政治控制之外。正如我下面将要指出的,我认为:在一民主政体中,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自主在政治上是会引起反对的。而一独立自主的世界中央银行或三国中央银行将会引起的反对,则更不知道会有多么强烈。 

  将制定规章制度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 

  一种温和的、并能得到相当裨益的制度改革,就是将联邦储备系统的制定规则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目前,制定规则的功能吸引了联邦储备系统大部分的注意力。更有甚者,他们通过将这两种极为不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相一致的功能混淆起来,从而掩盖了对货币控制所应负的责任。 

  正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近期的一份研究中所提出的,联邦储备系统制定规则的功能应该予以取消,而与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及通货监理官的那些大致重复的功能结合起来。这样一种组合机构不应具有任何货币权力。它还应该将联邦储备银行的那些业务性功能也包括进来,例如;准备金要求的管理、通货的发行、支票的清算、数据的报告等等。 

  一个独立的货币控制机构可以是一个很小的实体,议负责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决定强力货币总量。其功能将是明确的、清晰可见的,同时又将是实际上负有责任的。 

  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 

  另一种仅需要涉及相当少的制度变动—— 虽然这一变动比前一种制度变动要猛烈得多 —— 同时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的方法,就是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而将其转化为财政部的一个司。这将结束目前这种货币政策责任与财政政策责任彼此分开的情况。而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联邦储备系统主席将国家的所有不幸都归咎于财政政策的缺陷;而财政部长则将这些不幸都归咎于货币政策的无能 —— 这是一个业已流行了几十年的现象。应该仅存在一条可追究责任的权力轨迹。 

  由此而引起的一种直接的反对意义是:这样做将会使货币政策成为政治的玩物。我个人对货币历史的研究表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这一论据是支持(而不是反对)消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 

  在我20多年前发表的一篇题为《应该存在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的文章里,我详细地讨论了这一问题囫。我总结道: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它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动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反对理由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一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忍受的吗?“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下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通常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 

  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 

  第三点技术性的缺陷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过分重视银行家们的观点…… 

  我所给出的这三点缺陷,构成了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种有力的,技术性的反对意见.再加上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对完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否定,的确是非常有力的。 

  过去二十几年的实践,使我改变了对一个问题—— 即个人品质的重要性问题 —— 的看法。虽然个人品质有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但尽管那些所谓的负责人在个性与背景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可是更多的实践与研究却使我深深地有感于联邦储备系统政策的连续性。 

  而在此外的其它问题上,实践的证明都加强了我的看法。我与安娜· 施瓦茨在《货币史》一书中指出:在 1930至1931年期间,对国会压力的屈从将会阻止联邦储备系统所采取的那种灾难性的政策。对于过去的这15年来说,这一点同样是正确的。国会的有关委员会普遍地(尽管绝不是一成不变地)向联邦储备系统力举这样的货币政策:将带来更为稳定的货币增长率及更少的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虽然有些时候明显地存在着来自于政府的、促使更快的货币增长的压力,但(比如说)1971年至1979年期间发生的过快并反复无常的货币增长,并不是政治压力—— 当然不是来自于国会的 —— 的结果。尽管如此,但是在这一期间,并没有任何政治压力阻止联邦储备系统以平均年率 5%

  的速度(这是前8年的增长率),而不是6.7%的速度增加M1。 

  将联邦储备系统归于财政部的领导之下,这绝不是什么理想的作法。然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即使没有任何其它的变动,它也是一项伟大的改进。 

  金本位 

  表面看来,似乎普遍地存在着对“ 金本位 ” 的支持。但是,正如黄金委员会的报告所显示的那样,当问题发展为应采用什么样的金本位时,这一明显的一致意见便消失了。某些自诩为金本位的支持者的人,只不过是想让联邦储备系统将黄金价格作为提高或降低货币供给增长率的指示器,而并不进行黄金买卖,同时也不使其本身负有在任一特定的限制内保持黄金价格的责任。另外一些人则希望再增加一条:联邦储备系统对特定的黄金价格的数字限制的承诺。还有一些人希望联邦储备系统或者财政部固定买卖黄金的美元价格,条件是其它主要国家也同意通过它们自己的通货而这样做。最后,一少部分人希望 “ 真正的 ” 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联邦储备系统及财政部将停止发行除特定的黄金实物量的仓库存单以外的任何无息债务;同时,在这种金本位下,黄金硬币、或仓库存单、或其等价物将成为流通媒介。 

  鉴于我已在别处阐明了的那些原因,我认为只有最后这种建议—— 真正的金本位 —— 构成了对我们的货币安排的改进,而不是恶化。这种建议绝不是完全理想的,而且所拥有的政治方面的支持很小。 

  货币的竞争性发行 

  近些年来,人们对为取消货币的政府发行及私人市场安排对其质量的控制而提出的种种建议,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兴趣。一系列这方面的建议将结束政府对通货发行的垄断,同时使通货的竞争性发行成为可能。另一套建议将完全消除货币的任何政府发行,而将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定义货币单位上面。 

  通货的选择与法定指数本位 。这一系列建议大部分来自于 F·A· 哈耶克的一本名为《通货的选择:中止通货膨胀的一种方法》的小册子。哈耶克建议:附于政府发行的通货之上的所有特权(例如 “ 法定货币 ” 性质),都应该予以取消;同时,应该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 —— 只要这种形式是债务的发行者与持有者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 发行通货或存款债券。他没想了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各种机构事实上将有权发行以某种特定的商品(诸如黄金或白银)的购买力,或者以总的商品(通过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购买力来表示的债券。按照他的观点,购买力保持不变的货币将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并几乎全部地取代以美元、英镑或其它类似的单位命名的债券及以特定的商品命名的债券。 

  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通货单位这一想法,是一个很古老的想法—— 早在 18世纪就为W.斯坦利.杰文斯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所提出,并将其命名为“ 法定指数 ” 本位 —— 而且不断地重新为人们所提出。这是在理论上颇有吸引力的、普遍指数化的想法的一部分。然而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想法在理论上的吸引力,并没有得到实践的支持。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了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指数化在美国、英国或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广泛使用 —— 的确,没有任何东西阻碍了人们对法定指数本位的等价物的自愿采纳。然而,正如在某些南美国家及以色列所发生的那样,只有当通货膨胀极高、且极为可变的时候,指数化的应用才是广泛的。尽管时有使用,但指数法在除劳动力契约以外的其它领域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很小,而且,即使是在劳动力契约领域,它也远不是占主要地位的。 

  我同意哈耶克教授关于取消对私人货币发行的限制的建议,以便于同政府货币相竞争。但在结果问题上我并不赞同他的意见。现在存在着私人货币—— 旅行支票、本票、银行存款、汇票、及各种形式的银行汇票与流通票据。但是这些几乎全部都是对特定数量的政府通货单位(美元、英镑、法朗或马克)的要求权。但是,即使这类规定与限制都完全消除了,我推测:以悠久的传统习惯为后盾的、单一国有通货单位的优势,将阻碍任何其它种类的私人通货单位对占主导地位的政府通货的严峻挑战;而且,在最近这几十年中,尽管很多国家业已经历了高度的货币变动,但情况也仍然是这样。 

  近来金融期货市场的繁荣,为通过私人市场活动而实现法定指数本位的等价物,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的途径。这一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推测—— 比某位经济学家的眼晴一亮也好不到哪儿去。它所涉及的是在一种或多种价格指数下期货市场的建立 —— 严格地类似于在股票价格指数下业已发展起来的那些市场。这样的市场 —— 如果十分活跃而且在将来的时日中占有相当比例的话 —— 将为长期契约提供一个相当省力的套头交易方法,来防止价格水平变动的风险。传统的美元契约再加上某一价格水平方面的、一系列适当定时的期货交易所构成的组合物,不过是法定指数本位的准确的等价物,但是这种组合物却有着这样一个优势:在期货交易市场的投机者及其他套头交易者的帮助下,契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没有另一方(或另几方)的同意的情况下,享受到法定指数本位的好处。 

  银行规定方面的近期变动,开辟了另一条广泛地通向部分法定指数本位的途径。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已终于允许联邦特许的储蓄与贷款机构提供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贷款(PLAM)。同时,很多金融机构对可以向存款支付的利息所作的种种限制已经有所放松,而且对于较长时期的存款来说,这些限制已完全取消了。 

  这将允许金融机构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基础上同时贷款与借款: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的基础上贷款,在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PLAD)的基础上借款,同时,借、贷款都是按特定的实际利率(而不是名义利率)进行的。通过使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贷款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相一致,银行将充分地避免通货膨胀变动的风险,同时用它所得到的利息与它所付出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来弥补其耗费。同样,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都将得到保障,以避免与某种特定的负债及资产有关的通货膨胀变动。 

  迄今为止,我还不知道有哪个金融机构业已开始了这些方面的改革。我推测:除非且直至通货膨胀再一次加速,否则的话,不会出现任何重大的改进。如果出现了重大的改进的话,那么,这时,PLAM(即按价格水平调整的抵押)及PLAD(即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将变成家喻户晓的词汇,而不再仅仅是神秘的首字母缩略词。 

  消除政府货币 。很多经济理论家一直在不断地重新考虑货币体系的基础问题。他们最近提出了一套新的建议。其基本思想是:政府只是定义货币单位——例如特定的一篮子货物的价值——而此外不再在货币体系中发挥任何作用。私人机构将发行以官方定义的单位命名的债权(正如在期货市场上他们现在所签发的、交付按官方定义的单位限定的小麦、或黄金、或白银的契约)。政府的作用将被限制在加强这种契约、防止舞弊之类的事情上面。 

  构成这些建议的思想基础在理论上是激动人心的,而且还会促进人们对货币的作用与价值的更充分的理解。但是,在目前看来,它们似乎太激进,太缺乏证据的支持,以致于不能被看作是制度改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建议。正如这些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的罗伯特· 豪尔所表述的: “ 所有这些建议都拥有一个基本的微观经济学目标 —— 即在交易服务与媒介作用(从一些人这里借钱同时又借钱给另一些人)方面充分缩小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范围。而这些建议中没有一个依赖于与总的国民收入相对应而言的货币存量的概念,或货币稳定性的概念。这些建议在宏观经济中的功绩,是否与简单的货币增长原则在宏观经济中的功绩相等,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 

  冻结强力货币 

  最后这条建议综合了以上大多数建议的特色。它既是根本性的,又是意义深远的,然而却非常简单。 

  这一建议就是:在一过渡时期之后,强力货币的数量—— 即美国政府的无息债务 —— 应该被冻结在某一固定的数额上。这些无息债务现在有两种形式:通货及在联邦储备系统的存款。想象这一变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假定联邦储备的存款负债一美元对一美元地为流通券所替代,同时将这些流通券交给那些存款的所有者。这样一来,政府的货币作用将被限制为:通过替换破损的通货而使这一数额保持不变。事实上,强力货币方面的增长为零的货币原则将得到采用。(在实际当中,没必要用通货来取代在联邦储备的存款;只要这类帐簿记录加流通券的总和保持不变,这些存款可筹以以帐记录的形式而存在)。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联邦储备系统目前有两个作用:决定货币数量;管理银行机构并提供这样一些服务,如抵押贷款,支票清算,电汇等。但在这一建议中,政府的头一个作用被取消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建议将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性。如果愿意的话,政府的第二个作用可以继续保持。但如果象前面所提出的那样,将政府的这一作用,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与贷款保险公司及通货监理官的那些类似的作用结合起来,则更为可取。 

  这一建议将(而且的确要求)与发行对政府通货的债权的私人机构的连续存在相一致。这些可以象现在这样,用所需准备金的全部工具、银行检查、对放款的限制等来予以管理。然而,它们也可以全部地或大部分地独立于这类管理。特别地,联邦储备系统用准备金要求来控制货币数量的必要性也将消失。 

  鉴于一个虽然相关、但却完全不同的原因,准备金要求可能仍将是合意的。新一代的货币经济学家提出:唯有象准备金要求、对通货的私人发行的禁止这样的政府规则的存在,才说明了对强力货币的相当稳定的需求的原因。他们断言:在不存在这种规则的情况下,无息货币将完全被有息资产所压倒;至少,对这种无息货币的需求将变得高度不稳定。 

  我还远未被这一主张所说服。它提出了一条以最小的交易成本而通向一个无磨擦的世界的更为严密的途径,其严密程度超出了在我看来对现实世界似乎是有用的近似。尽管如此,但这一论证却是强有力的:准备金要求的取消,将在对强力货币的需求中注入不可预测的、且变化无常的因素。出于这一原因,尽管就我个人而言我将赞成减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由此而体现哈耶克所建议的、竞争性金融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但按照下述步骤来进行似乎更为审慎:首先,冻结强力货币;然后,在一个时期之后,消除准备金要求及其它依然存在的规则,包括禁止私人机构发行转手流通的通货。 

  为什么要零增长呢,从政治方面来看,零有其独特的吸引力,即不为任何其它数字所共有。如果是3% 增长,那么为什么不是4%

  ?可以说,很难逾越政治方面的障碍来保住3% ,而不是4%;或者保住4%,而不是5%。但是零却有着—— 作为一种心理学现象 —— 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谢林点( Schelling 

  Point)—— 即自然点,在这一点上人们将趋向于达成一致意见,就象在关于某一货币总额的争论中的 “ 折中 ” 一样。而且,通过消除任何创造货币的权力,它也消除了那种将其自身导向了货币增长方面的任意变动的制度安排。 

  强力货币方面的零增长会与健康的经济相一致吗?在假设中的长期静态经济中,当整个经济业已适应了这种状况,而且人口、实际产量等都为静态时,强力货币的零增长将意味着其它货币总量的零增长,同时意味着这些总量的稳定周转率。这样一来,价格水平将是稳定的。在一产量不断增长的、程度较低的静态状态中,如果金融方面的革新能够同步的话,那么货币乘数将与产量同比率增长,而价格仍将是稳定的。如果金融方面的革新停止了但总产量仍然增长的话,那么价格将下降。如果产量以大约年3%

  的速度增长,那么价格将趋于以年3%

  的速度下降。只要这是人人皆知的,而且是相当稳定的,那么所有的契约都可以据此进行调整,而且这不会带来任何困难,相反,还着实会有一些好处。 

  然而,任何这样的结果都是许多年之后的事情。所以,更为吸引人、且更为重要的问题,不是最终的静态结果,而是中间的动态过程。 

  一旦这一政策得到了实施,那么名义国民收入及价格水平的实际情形,将取决于某一货币总量(如M1)相对于强力货币的变动情况,及名义国民收入相对于M1的变动情况—— 取决于货币乘数( M1与强力货币的比率)的情形及M1的国民收入流通速度(名义国民收入与M1的比率)。 

  假定通过连续地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从而使金融结构有所放松,那么,有充分的理由预期将会出现连续的、使货币乘数得以提高的革新之流。实际上,这一过程贯穿着过去几个世纪。例如,在1870年至1970年这100年当中,货币数量(按照我与安娜· 施瓦茨在《货币史》中所作的阐释)与强力货币的比率,以年 1%

  的平均速度而增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时期中,M1 的流通速度以大约年3%

  的速度增长,而且增长速度相当稳定。当然,这一趋势不可能不确定地继续下去。前面,在关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合意目标的限定中,我估计流通速度方面的增长将下降到大约年1%

  或2% 。然而,流通速度方面的迅速增长趋势的完全中止还遥遥无期。 

  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作出准确的数字估计,但有充分的理由预计:在冻结强力货币的作法引入后的几十年里,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都将趋于上升,而上升的速度则可以是历史上曾有过的任何一种速度。在这些情况下,强力货币的零增长率将意味着大致稳定的价格水平—— 尽管最终也许是稍有下降的价格水平。 

  那么这种过渡将如何呢?在自1979到1982这3年中,强力货币以7.0%的年平均速度增长。逐渐地将这一速度降低到零这将是非常合意的。至于M1的增长,大约为期5年的时期似乎是适当的—— 或者这样一种过渡似乎是适当的:即每年减少强力货币增长率大约 1.5个百分点。唯一的另一个过渡问题,将是消除联邦储备系统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及贴现而创造与破坏强力货币的权力。这些过渡都不会带来任何特殊困难。联邦储备系统(或其继承机构)仍可以出于类似的目的,特别是出于最后贷款人的目的,而使从强力货币现有存量的一部分—— 如果这一功能仍将保持的话。 

  这一建议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将结束联邦储备系统决定货币数量的专制权力,而与此同时无须设置任何可与前者相似的权力机构,也不会在现有的其它经济机构及金融机构中引入任何重大的骚动。 

  我发现,即使是对于那些博识的非专业人员来说,也几乎没有什么事情比这样一种主张更难以接受:12个人(或者19个人)在华盛顿围桌而坐,既不是为了竞选,也不是为了免职,也不是为了严密的行政控制或政治控制,但却有权决定货币的数量—— 有权允许货币数量在 “ 大萧条 ” 期间下降 1/3,或者在1970至1980期间几近增加一倍。这一权力太重要,且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所以,如果有其它可行的办法的话,则不应该让少数几个人(不论他们多么具有公众精神)来运用这一权力。 

  没有必要存在这样的专制权力。在我刚才所描绘的那种制度中,任何货币总量的总额都将由很多金融机构及数以百万计的货币资产持有者的市场交易活动所决定。这将受到可得的、作为主要准备金的强力货币常量的限制。各种总量与强力货币的比率,毫无疑问他将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在缺乏严格的政府控制—— 诸如那些如 Q规则所示的、幸而又被取消了的严格的政府控制—— 的情况下,仅当金融革新或商业及工业方面的变动改变了人们持有各种货币资产的比例时,各种总量与强力货币的比率才将逐渐地发生变化。不再有那些少数人将有可能引起上述比率或者各种货币总量增长率方面的重大变化:比如说,将为期 6个月的(1982年1月至7月)M1方面的3%年增长率,改变为在接下来的6个月中的(1982年7月至1983年1月)M1方面的13%的增长率。 

  结论 

  重大的制度变更仅在危机时期才会发生。而在其它时候,专制的现状使得制度变动仅限于边边角角的修补上面—— 我们终于对付过去了:是 “ 大萧条 ” 产生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这一(至少)自1914年联邦储备系统开始运行以来我们的货币制度方面的最为重要的变化;同时,也正是“ 大萧条 ” ,使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从联邦储备银行(特别是纽约的联邦储备银行)转到了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手中。从那时开始,我们的货币制度一直是相当稳定的。是 20世纪70年代严重的通货膨胀,及随之而来的双位数字利率—— 加上 Q规则的实施—— 产生了货币市场的互助基金,从而促成了一项极为重要的旨在减少国家对银行的干预的措施。 

  尽管如此,讨论一下根本性的变动还是值得的,这并不是因为预期到它们将很快地得到采纳,而是因为另外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想建立一个理想的目标,从而按照下述标准来判断以后进行的变革:看它们是使制度结构更接近于这一理想呢,还是使它更加偏离这一理想。 

  另一个原因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现在对根本性的变动予以研究,从而当要求或便于根本性变动的危机确实出现时,我们将拥有各种业已得到了认真研究和充分探讨的选择方案。国际货币安排方面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几十年当中,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探寻固定汇率制度的替代方法,并特别地探讨了在各个国家的通货之间浮动汇率的方法。但是有关的讲求实际的人们却把浮动汇率的建议看作是不现实的、不切实可行的象牙塔。然而,当危机到来时,当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不得不予以废弃时,理论家们的那个不切实可行的建议变得非常切实可行了,并构成了国际货币安排新体系的基础。 

  无须赘言,我并不希望将会出现任何危机,从而使得国内货币制度方面的重大改变成为必要。最为可能的这类危机就是连续的货币不稳定性,即对围绕着一上升趋势而上下波动的通货膨胀的回归,这时的通货膨胀加速到年20%

  、30%

  以上。这将动摇国家的社会基础与政治基础,同时将产生我们中没有人希望看到的那种结果。然而,如果不承认这种发展趋势是在所难免的则无异于自欺欺人。它已经在别的地方发生了,而且它也将在这里出现。如果它的确出现了,那么,缩短其过程、将其危害减少到最大限度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好对这一根本病症予以根治的准备,而不是做好银行援助的准备。 

  至于现在,我相信,最好的根治办法就是前一部分中所描述的改革:废除联邦储备系统创造货币的权力,冻结强力货币的数量,并减少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干预。 

  在关于战术这一部分中所提出的那些在政策及措施上不甚基本的变动,在我看来似乎提供了避免危机的最好可能性。它们要求联邦储备系统改变其措施,从而使联邦储备系统得以更为准确地对某一选定的货币总量予以控制;选择单一的货币总量予以控制;同时提前确定并坚持那一货币总量的5年增长趋势,从而将使这一货币总量的增长率与健康的、无通货膨胀的经济相一致。 

  这些战术方面的变化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然而,至于它们能否实际地得到采用,我的看法并不乐观。所存在的障碍是政治上的。同任何官僚一样,采用那些将使联邦储备系统负有责任的政策并不是出于它自身的利益。联邦储备系统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避免这样做。我所提出的这些建议没有一个是新的。所建议的这些变动在5年或者10年以前就应该进行—— 的确,如果那时就采用了这些建议,则过去 10年中的通货膨胀与变动性将永远不会发生。这些建设业已得到了联邦储备系统之外的大部分货币专家的支持。但联邦睹备系统出于官僚主义原因及政治原因(而不是技术方面的原因)而拒绝了采纳。而且拒绝是出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利益。通过使货币政策成为一种必须交由“ 专家 ” 来管理、必须脱离于政治之外、而且不能为外行人所评判的神秘的东西,联邦储备系统一直得以保持其崇高的公众声誉(如我在本篇文章的开头所谈到的),而尽管它的政绩是非常糟糕的。 

  在对国会的证词中,一个又一个的主席都在强调联邦储备系统的任务的神秘性与艰巨性,强调自主、判断及平衡各方面考虑的必要性。每个人都强调联邦储备系统的工作是多么地出色,并一再宣称其对非通货膨胀性的政策的执着追求;同时,每个人都将任何不合意的结果归于非联邦储备系统所能控制的力量,或归于政府政策的其它组成部分的无能—— 特别是财政政策的无能。联邦储备系统最近四位主席的证词,充分证明了他们对避免责任的普遍关注 —— 鉴干他们所宣称的意图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那种纯粹偶然的关系,我们很容易对这种关注抱以同情。 

  很明显,问题并不在于谁碰巧是主席,而完全在于体制。 

  版权说明:摘自密尔顿· 弗里德曼的《 20世纪SO年代的货币政策》,见于约翰·H· 穆尔编辑的《促进繁荣, 20世纪SO年代中期美国的国内政策》(斯坦福,胡佛研究所出版社,1984年)。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3.应该有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  

   这篇文章的主题,用普安卡雷的著名评述来表达就是;“货币大重要了,以致于不能让它为中央银行所管理。”引出这一主题的,是这样一种问题:在一自由社会里,对于货币政策的控制来说,应建立什么样的安排.信仰自由社会的人——即“自由主义者”(以这一词的最初意义而言,而不是以这一词现在在美国的语义而言)——从根本上害怕集中起来的权力。他的目标是要使每个人分别地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由,而这种最大程度的自由与不妨碍他人自由的个人自由是一致的。他相信:这一目标要求权力分散,应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手中。 

  在货币领域,权力分散的需要引起了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人们普遍同意:政府必须对货币事务负有一定的责任。人们也普遍承认:对货币的控制,是控制与塑造经济的一个有力的工具。“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摧毁其货币”,列宁的这一著名格言戏剧性地表现了货币的力量。以更为通俗的形式而言,货币的重要性的例证为:对货币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从人民大众那里索取税收收入的一个有力工具——常常是在没有取得立法机关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这种情形从古代就开始了——那时君主们削挫货币,并采用其它类似的权宜之计——直到现在仍然如此——我们现在拥有更为微妙、更为复杂的现代技术,来开动印刷机或简单地改变帐簿记录。 

  这一问题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它将使政府能够履行它对货币的责任。而同时又限制了因此而赋予政府的权力,防止了这种权力被用来削弱(而不是巩固)自由社会。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展了或者说已经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一种解决办法是自动的商品本位,这种货币本位原则上不需要任何政府控制。第二种解决办法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第三种解决办法是规则对货币政策的控制,这些规则是由立法机关事先立法通过的,它们约束着货币当局的行动,并极大地限制了货币当局的主动性。本文将对这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讨论,而其中主要侧重于通过中央银行的那种办法。 

  商品本位 

  在历史上,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和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最经常形成的一种办法是商品本位,也就是说,使用譬如象金、银、铜、锡、香烟、白兰地酒或者各种其它货物作为一些有形的商品货币。假使货币完全是由这一类有形商品所组成,那么,原则上就根本不需要政府的控制。社会的货币量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其他东西。货币量的变化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技术条件的变化和对货币需求量的变化。 

  这是一个理想的事物,它使许多信仰自动金本位的人受到鼓舞。然而事实上,随着这种制度的发展,它已经远远地偏离了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简单方式。历史上,在表面上能够按固定比例兑换成货币商品的某种形式的信用货币已经伴随着商品本位——例如金本位或银本位——而发展出来。这种发展是有充分的理由的。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商品本位的基本缺点是它需要使用真正的资源来增加货币存量。为了在诺克斯堡或一些类似的地方重新埋藏黄金,人们必须辛苦地从某一地方的地下挖出某些东西来——例如从南非的地下掘出黄金来。商品本位的运行需要使用实际资源这一必要性,构成了一个强烈的动机,使人们想方设法不使用这些资源而达到同样的结果。假使人们接受上面印有“答应支付若干单位的货币商品”的纸张作为货币,那么这些纸张就能起着和有形的黄金或白银同样的作用,而需要消耗的资源却少得多。这一点我曾在别处以较大的篇幅加以论述,而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商品本位的基本困难之处。 

  如果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是可行的,那么它将为自由主义者进退两难的困境提供良好的解决办法: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而又不存在不负责地行使货币权力所带来的危险。例如,假使一个国家的公众都支持一种地道的、几乎百分之百的货币均由黄金组成的金本位,同时受到金本位神话的熏陶,从而相信政府干预金本位的正常运行是不道德的和不适当的,那么该制度将提供有效的保证,使政府不能对货币相作非为并从事不负责任的货币行动。在这种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货币权力的范围都是很小的。 

  但是,这种自动制度在历史上从未被证明是可行的。它往往倾向于内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发展,例如,在商品货币之外,还存在着银行券、银行存款或政府纸币。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最初是由私人提供的,但要想避免政府对它们的控制是困难的。其原因基本上是防止伪造货币或其它类似的经济行为的困难。信用货币是支付标准货币的一个契约。通常的情况是:在制订这样的契约和实现这样的契约之间趋向于有一个很久的间隔,这便增加了执行契约的困难,因此也增加了签订欺骗性的契约的诱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了信用因素,那么政府本身发行信用货币的诱惑力是不可抗拒的。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商品本位实际上趋向于变成了包含着广泛的国家干预的混合本位,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应如何对干预加以控制。 

  尽管很多赞成金本位的人发表了许多长篇大论,但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确实希望实行一种真正的、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宣称要求金本位的人们所指的,几乎一成不变地是现行的这种本位,或者在30年代得到维持的那种受到中央银行或其它政府机构管理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只保持少量的黄金作为信用货币的“储备”——这是一个非常不确切的名词。甚至在19世纪金本位的大好时光里——那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正在熟练地经营金本位——这种货币制度也远非一个自行调节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时,它也是一个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毫无疑问,到了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更趋极端。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已经采纳了这样一种观点:政府对国内稳定负有责任。这一发展,加之沙赫特所发明的、对外汇交易的广泛的、直接控制,已经表明了:现在很少有(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哪个国家还愿意让金本位象19世纪那样甚至半自动调节地运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在金本位问题上的作法都是不对称的。它们甘愿允许黄金的流入,甚至允许相应地产生某种程度的通货膨胀,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让黄金以任何较大的规模流出,也不愿意通过允许或强迫国内价格下降而对黄金外流作出调整。相反,它们很可能采取诸如外汇控制、进口限制之类的措施。 

  我的结论是: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决建立自由社会的货币安排问题的一个理想的方法.它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它造成了生产货币商品所需的大量资源的耗费。它行不通,这是因为:使它能够生效的神话和信念并不存在。 

  独立的中央银行 

  业已发展起来并且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的第二种方法,是一个所谓的独立的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并防止货币政策成为一种受政治操纵的足球。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信赖,明显地基于对我刚才表述过的关于商品本位的一种观点的接受——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种非常不情愿的接受。这种观点就是,对于实现一种既十分稳定、又避免了不负责任的政府的胡作非为的货币结构这一目标来说,完全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不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一构想,包含着这样一种十分吸引人的思想:防止货币政策成为日日听凭现时的政治当局每一突发念头的摆布的一件玩物,这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使它等同于一种宪政,人们证明了它的合理性。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的观点中隐含的主张——就我所知,这些主张从未被充分地表述出来——就是:对货币的控制,是可以与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所有这些方面,将基本的结构与在这种结构下的每日运行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们的政府形式中,这一区分是在为立法、司法与行政当局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规定与禁止的宪法规则,与这几个当局在这些总的规则下所进行的具体运行之间进行的。同样,隐含在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中的主张是:货币结构需要一种货币章程,这种货币章程是以建立并限制中央银行被赋予的权力、它的准备金要求等方面的规则的形式而存在的。此外,这种主张进一步提出:让中央银行具有一种大致地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权力同等的权力,以便在每日的基础上执行总的宪法授权,这将是非常可取的。 

  最近,政府对日益广泛的经济活动的控制的扩大这一危险,常常通过关于货币扩张的建议而表现出来。中央银行家们通常是“稳定货币者”,至少口头上是这样。这句话的意思是:中央银行家们一直趋向干着重强调汇率稳定的重要性,维持本国货币与它国货币或黄金之间的可兑换性的重要性,以及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性。所以,他们趋向于反对扩大政府影响范围的大多数建议。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观点,与那些象我一样,把受到很大限制的政府看作是自由社会的必然要求的人所持有的观点之间的一致性,使我们对我称之为“新自由主义者”的这一群体所持有的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抱以同情。实际上,与立法当局本身相比,这些中央银行家们似乎更可能对不负责任的货币权力施以限制。 

  批评性地讨论这一想法的第一步;是来考查一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含义。存在着一种平常的含义,这种含义不会成为关于独立的合意性问题的分歧之源。在任何一种官僚政治中,将特殊的功能赋予特定的机构都是非常可取的。国内税务署可以被描述为财政部里面的一个独立的署。在正规的政府部门之外,存在着各种独立的管理机构,如预算司。如果在中央政府统治之内存在着负责货币政策的独立机构,尽管在日常事务的决定方面它或多或少地是独立的,但它听命于最高行政长官或部长,那么,货币政策的这种独立性将会存在。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在我看来这似乎只是独立性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含义,而不是在赞成或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主张中所涉及到的那种根本性的含义,这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的问题,一个组织执政当局的最佳途径问题。 

  一个更为基本的含义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即中央银行应该是与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同等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而且它的行动受制于司法部门对规章的解释。也许这种实际上独立的最极端的形式—一同时也是最接近于为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所夸大的那种理想模式的形式——在下面这些历史事例中已经得到了实现:在这些历史事例中,一个起初完全是私人的、而根本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的机构,却作为中央银行而发挥作用。毫无疑问,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它并不为政府所拥有,也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如果这样一种严格地置身于通常的政治渠道之外的私人组织不能作为中央货币当局而发挥作用,那么,这种独立形式将要求通过宪法条文来建立中央银行——唯有宪法修正案才能够使之发生变化。这种银行将因此而不受立法机关的直接控制。在进一步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是否是实现对货币政策的负责任的控制这一问题的理想解决办法时,我赋予独立一词的含义就是这种。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他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即使当中央银行被假定是充分独立的时候,也只有当它们与政府的其它部分之间没有真正冲突的时候,才能够行使它们的独立性。一旦财政当局筹集资金的利益与货币当局保持与黄金的可兑换性的利益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比如在战争时期——那么,中央银行——而不是财政当局——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作出让步。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做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容忍的吗?我所称之为的“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意见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有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一般说来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我个人几乎完全地被埃米尔.莫罗的回忆录所说服,从而相信了: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政治上是不可忍受的。埃米尔·莫罗大约在1926年至1928年期间任法兰西银行的总裁,在这一期间当中,法国建立了新的法朗比价,并恢复了金本位。莫罗于1926年被任命为法兰西银行总裁,不久,在法郎汇价激烈波动之后,在随之而来的严重的国内骚乱以及政府的财政困难之后,普安卡雷出任首相。莫罗的回忆录几年前被雅克·吕夫编辑成书出版。雅克·吕夫是最近法国货币改革的领导人物。 

  这本书在很多方面都是引人入胜的。与我们目前的目的最为相关的那一特殊方面,是莫罗所描绘的一幅画面。这张画面一方面由英格兰银行总裁蒙塔古·诺曼所组成,另一方面由当时的德意志银行总裁雅尔玛·沙赫特所组成;他们毫无疑问地是当代三位最杰出的中央银行家中的二位,美国的本杰明·斯特朗是第三位。莫罗描述了这二位欧洲中央银行家对于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作用的看法,并暗示了他们对其它群体的态度.他的描述留给我的印象——尽管莫罗是否会从他所写的东西当中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这一点并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他一定非常希望他的表达更温和一点——是:诺曼与沙赫特既轻视民众——轻视“庸俗的”民主政体——又轻视社会等级——轻视对于他们来说同样庸俗的财阀统治。他们认为他们自己是在为了这两部分人的利益而进行控制,但同时又不会受到来自这两方中任何一方的压力。在诺曼看来,如果世界上主要的中央银行家能够彼此合作的话——他所指的不仅是他自己与沙赫特,还包括莫罗与本杰明·斯特朗——那么他们可以联合地行使足够的权力来控制西方世界的基本经济命运,从而与合理的结果与目标相一致,而不是与议会民主政体或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不合理的过程相一致。尽管毫无疑问这种主张是以做“适当的事情”,并避免不信任与不确定等明显的乐善好施的形式而表达出来的,但其隐含的主义却是明确的、彻头彻尾的独裁主义与极权主义。 

  不难看出沙赫特后来如何能够成为在德国发展起来的那种广泛的经济计划与控制的主要发明者之一。沙赫特所创造的那种广泛的、直接的外汇交易控制,是现代为数不多的几个真正新颖的经济发明之一。在早些时候的文章中,当人们把一种货币说成是不可以兑换的时候,人们指的是它不可以按某种固定比率兑换成黄金、白银或某种其它货币。据我所知,只是到了1934年以后,不可兑换性一词才开始有了我们现在赋予它的含义:即一个人以他可以与另一个人达成的任何条款而将一国的纸币兑换成另一国的纸币是不合法的。 

  现在我开始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对于赋予负责中央银行的那些人以如此之多的、独立于直接的政治控制的权力,存在着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但是,又有人提出:签于存在着经济方面或技术方面的理由,所以尽管如此但仍有必要这样做。对这一意见所进行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约中央银行的总的原则赋予中央银行的灵活性的程度方面我一直将独立的中央银行描述为就好象它可以被赋予、或者它将要被赋予大量的独立权力一样,正如目前的情况分清楚地表明的那样。当然,如果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宪法条文,事实上对中央银行的权力设置了种种严格的限制,并严密地控制了它所能够奉行的政策,那么,独立的全部含义将仅仅成为一纸空文。 

  19世纪,当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支持发展起来的时候,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汇率的稳定性。中央银行趋向于在那些宣称拥有商品货币的国家中发展起来,这也就是说,在那些国家当中,对于作为货币本位——以该国的名义货币的形式而存在——的那种商品,有着一种固定的价格。对于两个具有相同本位的国家来说,这意味着相应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如果中央银行准备实现保持其货币与本位货市的可兑换性这一主要目标协活,那么,对由此而固定的汇率的保持,就必然地成了中央银行最接近的目标。例如,使英格兰保持金本位这一必要性,就极大地限制了英格兰银行所能够采取的行动。 

  同样,在美国,当联邦储备系统于1913年建立时,这样一种念头从未进入使它得以建立约那些人们的头脑中来:即在正常时期当中,这一系统确实会在国内实行许多有效的控制。。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于金本位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期,那时,人们将下面这种情况认为是必然的:即决定该系统的政策的主要因素——从而也是决定美国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的主要因素——将是保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外部均衡的必要性。只要对一国货币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的保持,是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那么,中央银行所能够拥有的灵活性程度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虽然在具有短期性质的某些较小的变动方面,它可以拥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但它最终必须与国际收支平衡相一致。 

  在过去的几十年的过程中,这一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美国,在当初建立联邦储备系统时被认为是必然的那些重要条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前,联邦储备系统几乎不可能开始任何行动计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脱离了金本位.美国在技术上仍然保留着金本位,但它仍然保留的这种金本位,与以前盛行的那种金本位却有着天壤之别。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尽管世界上的其它国家逐渐重新建立起了某种他们称之为金本位的东西,但金本位从未再发挥过它以前的那种作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在世界经济总体之中,美国实际上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而且保持外部稳定的必要性主宰了我们的行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我们变成了其它国家不得不据以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持有世界黄金储量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很多国家从未再回到金本位上去,而那些恢复了金本位的国家也是以一种远不那么严格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从未再存在过与1914年以前占主导地位的那种金本位对日常政策的那种严密的统治相类似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已经变成了某种富有意义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个术语。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如果我们不是以名义上的宪法机构的形式来考查货币体系,而是以实际所发挥的经济作用来考查货币体系,我们就会发现:中央银行几乎从来都不是政府中拥有基本的货币权力的唯一权力机构。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财政部行使基本的货币权力。它象中央银行一样地发挥作用,而且有时还是一个卓有成效的中央银行。再近些时候,从1933年到1941年,联邦储备系统几乎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如那时的一些货币行动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的。在其买卖债券的债务管理活动中,财政部从事于公开市场业务。在其对黄金与白银的购买与售出活动中。财政部创造并摧毁货币。外汇平准基金

  (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被建立起来,从而赋予财政部另一条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途径。当财政部冻结黄金或解除对黄金的冻结时,它就是在从事货币行动。所以,实际上,即使建立了被称作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某种东西,并赋予它对有限的货币事务的专有权力,特别是对纸币的印刷、及对称之为货币的帐簿记录的进行(即联邦储备银行券与联邦储备存款)的专有权力,但仍然存在着其它的政府当局——特别是收缴税款、分配奖金、管理债务的财政当局——也将拥有大量的货币权力。 

  如果有谁想得到独立的货币当局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那么,有必要在集中起中央银行创造并摧毁政府发行的货币的所有权力的同时,也集中起一切管理债务的权力。而且从技术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也许是可取的。目前,我们将债务管理责任在联邦储备系统与财政部之间进行分割的作法,是非常不讲究效率的。如果让联邦储备系统负责所有的借款活动,并负责所有的债务管理,至于财政部,则当它出现赤字的时候,从联邦储备系统那里得到货币来弥补赤字,而当它有了结余的时候,要把这部分结余交给联邦储备系统,那么,这将会更为有效得多。但是,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同财政部一样,是统治集团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这样一种安排可能是可以忍受的,然而,如果中央银行是完全独立的话,那么几乎不可想象能忍受这样一种安排。很明显,即使中央银行只是部分独立的,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哪一个政府愿意将如此之大的权力交手中央银行之手。但是,只要将这些权力予以分散,那么就会存在着责任的分散:每一方面都分别认为另一方面应该对所发生的问题负有责任,而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逐一地阅读了联邦储备系统自191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从对忍耐力这一严峻考验中得到的有趣的益处之一,就是发现了在当局赋予货币政策的效能方面表现出的循环模式。在百业俱兴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是一个极为有力的工具,而且,事情的顺利进行主要是货币当局对这一精密工具的娴熟运用的结果。然而另一方面,在经济衰退的年份中,这些报告所强调的是:货币政策只是经济政策的诸多工具之一,其权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且只是靠了对可以得到的这种有限权力的有效运用,才避免了灾难的发生。这只是一个例子,说明了责任在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分散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承担或没有人被指定承担最终的责任。 

  通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权力的、独立的中央银行来实施货币政策所具有的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因此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在对美国货币政策史进行的研究中,我深深地有感于个性方面的偶然事件所具有的极不寻常的重要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联邦储备系统的总裁是W·P·G·哈丁。我敢肯定,哈丁总裁是一个完全值得尊敬的、富有能力的公民,但是他对货币事务的了解非常有限,而且他的勇气就更加有限。那一时期的几乎每一个学者都承认:联邦储备系统在战后的货币政策中的一个极大的错误,就是允许货币存量于1919年极为迅速地进行扩张,而后来又允许货币存量于1920年来一个急刹车。这一政策几乎肯定地要对战后价格的急剧上涨以及后来的急剧下降负有责任。读一下哈丁在他的回忆录中对后来人们对当时所奉行的这些政策的批评意见的回答,是很有趣的。他并不怀疑别种政策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可能是更为有利的,但他强调指出财政部希望以一适当的利率而发行债券的愿望,并提醒大家注意那时存在的一条法律,按照这一法律,财政部可以取代联邦储备系统的领导人。他所说的,与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在讨论债券支持计划时,我从联邦储备系统的另一位成员那里听到的基本上是一回事情。我与我的同事们提出:应该放弃债券支持计划,对于我们所表达的这一意见,他基本上赞同,但是他说道:“你们想让我们丢掉差事吗?” 

  对哈丁的做法与在更为困难的情况下埃米尔·莫罗在法国的做法作一番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品质的重要性。从形式上看,莫罗不具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任何独立性.他是首相任命的,而且可以随时被首相罢免。但是,当首相要来他以他认为不适当且不可取的方式来为财政部提供资金时,它毅然地予以拒绝。当然,后来发生的事情是:他并没有被罢免,他也没有做首相要求他做的事情,而且经济的稳定甚至更为成功。我引用这一对比的目的,既不是想赞扬蒙罗,也不是想批评哈丁,而只是想说明我的主要观点,也就是说,只是想说明一下这种体制是一种人治的体制(而不是法制的体制)的程度,以及这种体制非同寻常地取决于所涉及到的特定的个人品质的程度。 

  美国历史上另一个能够有力地说明这一点的事件,是我们自1929年至1933年期间的经历。毫无疑问,联邦储备系统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错误,是在这些年份当中联邦储备系统对货币事务的错误管理。而这一次管理失误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那次管理失误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个性的偶然事件。本杰明·斯特朗,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自成立起的第一位总裁一是联邦储备系统中一位占主导地位的人物,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于1928年过早地逝世。他的逝世带来了该系统的权力由纽约向华盛顿的转移。偏巧那时华盛顿的人们是相当平庸的。而且,他们一直是扮演着第二流的角色,与金融界并没有紧密的联系,同时,并没有应付日复一日的紧急情况的长期经验背景。此外,就在这次权力转移之前,华盛顿方面的主席职位易人,并且于1931年中期再次发生主席职位易人。所以,在1929年、1930年及1931出现的紧急情况中,特别是在1930年秋季,当美利坚银行作为一系列猛烈的银行倒闭的一部分而于纽约倒闭时,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既胆小畏怯,又十分被动。毫无疑问,斯特朗的作法会与此大不相同。如果那时他仍然是总裁的话,那么结果将会是令银行倒闭的浪潮平息于萌芽之中,并阻止了后来实行的猛烈的货币紧缩。 

  类似的情况今天依旧盛行。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取决于在该系统中是否存在着能够发挥理智的领导作用的一些人,并取决于这些人是谁;联邦储备系统的行动不仅取决于名义上为该系统的领导者的那些人,而且取决于诸如某些特定的经济谋士的命运之类的事情。 

  到现在为止,我已经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列出了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的技术缺陷:第一,责任的分散,它促成了不确定与困难时期中对责任的逃避。第二,过分地依赖于个人的品质,它促成了由负责系统的特定的人及其个性方面的偶然改变而造成的不稳定。 

  第三点技术性的缺陷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过分重视银行家们的观点。对两种趋于被混淆的、截然不同的问题加以区分是极为重要的:即信贷政策问题与货币政策问题。在我们这种货币或银行制度中,货币趋向于作为信用扩张的附带产物而被创造出来,然而在概念上,货币的创造与信用的扩张却是截然不同的。货币体系可以完全与任何信用工具脱钩,例如,对于完全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来说就是这样,这种商品本位仅使用货币商品本身或该种商品的仓库收据作为货币。从历史上看,一货币与信用之间的联系,在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地点上都变化很大。所以,有必要将与信用市场上的利率及条件相关的政策问题,同与货币总量变动相关的政策问题区分开来。然而,毫无疑问,还要认识到:用来影响一组变量的措施,也会影响到另一组变量,货币措施在具存本身的货币影响的同时,还会产生信用影响。 

  所以,情况常常是这样的;中央银行的行动只是影响信用市场的诸多力量之一。正如我们以及其它国家业已多次看到的那—“‘阳——里—一。地州抗1门以及具西国家业已多次看到的那样,中央银行可能能够决定一步部分有价证券的利率,例如某种特定的政府债券的利率,尽管这只是在有限程度内进行的,并且只是以完全放弃对货币总量的控制为代价的。中央银行从来不能够在任何更广泛或更根本的意义上决定——更不用说准确地决定——利率。一个又一个业已实行了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的国家在战后的经验,生动地证明了:决定广泛意义上的利率——股票收益率、不动产收益率、公司债券收益率等——的力量,过于强大,且过于普遍,远非中央银行所能控制。中央银行早晚要向它们屈服,而且一般说来是相当迅速的。 

  在决定货币数量方面,中央银行则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地位。如在美国今天这样的制度中,中央银行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货币数量。当然,为了试图使利率或某种利率保持固定,为了将“自由准备金”保持在某一特定水平上,或为了实现其它某种目标,中央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其它某种目标;并放弃它对货币供给的权力。但是,如果它愿意的话,它可以对货币存量施以完全的控制。 

  中央银行在信用市场及在决定货币供给方面的地位上的差异,趋向于被中央银行与银行界之间的密切联系所掩盖。例如,在美国,储备银行在技术上归其会员银行所有。一种结果就是:银行界的普遍观点会对中央银行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由于银行界主要关心的是信用市场,所以,中央银行也一起被引向过分重视它们的政策的信用效应,而过少地重视它们的政策的货币效应。 

  在最近一段时期当中,这种重视归因手凯恩斯革命的影响,以及它对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货币存量方面的变动,主要通过流动编好作用而对利率产生影响.但这只是一种更为一般化、且更为古老的趋势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真实票据主义,说明了货币政策的信用效应与货币效应之间的同样混淆。19世纪早期在英国出现的银行与通货之争,是一个与此有关的例证。中央银行偏重于关心信用市场的情况。它否认它所创造的货币数量,在决定价格水平等类似事务方面,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或者,它否认它拥有任何关于创造多少货币的自主权限。今天,可以听到很多这样的主张。 

  我所给出的这三点缺陷,构成了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种有力的、技术性的反对意见。再加上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对完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否定,的确是非常有力的。 

  通过立法而建立的规章制度 

  如果这一结论是合理的,如果我们无法通过赋予专家们广泛的自主权力来实现我们的目标。那么此外我们怎样才能建立一种既稳定、又不受不负责任的政府的摆布,同时又不可能被用来作为威胁经济和政治自由的一种权力来源的货币制度呢?第三种可能性是试图真正地通过立法而建立起用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用法治的政府来取代人治的政府。这样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使得公众能够通过政治当局来对货币政策进行控制,而同时又可以使货币政策不受政治当局经常出现的奇思怪想的支配。 

  通过立法制定有关货币政策的规章制度的理由,与一个初看起来似乎截然不同的论题,即宪法的《权利法案》,有着很多共同之处。每当人们提出通过立法而成立的、用于货币控制问题的规章制度的合意性时,老一套的回答总是:用这种方法来束缚货币当局的手脚几乎毫无意义,这是因为,如果货币当局愿意的话,那么它永远都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去做这些规章制度要求它做的事情,而且,它还可以具有其它的选择办法;所以,据说,“十分肯定地”,它可以比这些规章制度做得更好。同样理由的另一种说法,是针对立法机关而言的。据说,如果立法机关愿意采纳这些规章制度的话,那么,它也将愿意在每一特定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而使“正确的”政策得以成立.所以,据说,对这些规章制度的采纳,如何能够为避免不负责任的政治行动而提供任何保证呢? 

  只要在用语上稍加修改,同样的理由也适用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且同样地适用于整个《权利法案》。人们可能会说,制定一个统一的、不准干预言论自由的禁令不是大荒谬了吗?为什么我们不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分别地加以处理呢?这不是那个相同的、关于货币问题的论点的重现吗?关于货币问题的论点不是认为:不应该事先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而应该让它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分别地加以处理吗?为什么这个论点对言论自由不能同样有效呢?一个人想站在街角提倡节制生育,另一个想提倡共产主义,第三个想提倡素食主义,等等,以至无穷。为什么不对每一个人制订一个法律来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观点的权利呢?或者,为什么不选择其它方法,把裁决问题的权力给予一个行政机构呢?显而易见。假使我们根据每一事例的情况来加以处理,那么大多数人几乎肯定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反对言论自由,也许甚至于在每一种情况中都反对言论自由。对于某先生是否应该宣传生育控制的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几乎肯定地会导致大多数的反对票;而对宣传共产主义的问题的投票也会如此。素食主义或许能够通过,但这一结果并不肯定。 

  但是现在,设想一下,把所有这些情况合并在一起,并且要求公众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要求对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在所有情况下予以否定或肯定问题进行表决。完全可以设想出来而且我认为具有很大可能性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言论自由;人们对于合并起来的情况的表决,刚好与人们对单个情况的表决相反。为什么呢?一个原因就是:当一个人处于少数派时,他对于被剥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大大地超过了当他处于多数派对他剥夺他人言论自由权利的感受。这样一来,当他对一系列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时,与其他人的自由言论经常遭受的剥夺相比,他更为注重当地处于少数派时,对他自己的自由言论的、很少发生的剥夺。另一个与货币政策更加直接相关的原因是:如果把合并在一起的情况全盘地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明显地可以看出,所执行的那种政策有着累积性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分别地对每一情况加以投票时,既不会被人们所认识,又不会被人们加以考虑。当人们对琼斯先生是否可以在街头发表演说的问题进行投票时,这种表决并不会明显地受到业已公布的、言论自由的总政策所带来的有利作用的影响,而且,一次赞成性的表决并不会产生那些作用。在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投票时,下述问题只是表面相关的;一个未经特殊的立法人们就不能自由地在街头演讲的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新思想、新实验、新变革等的发展,都会以各种方式受到阻碍。这些方式人人皆知,要归因于我们的好运气,能够生活在一个确实采用了不分别考虑每一言论情况这一自我克制的法令的社会。 

  完全相同的考虑也适用于货市领域。如果对每一种情况均根据它本身的情况加以考虑,那么,在大部分的事例中,我们很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这是因为:决策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考虑,而没有照顾到该政策在整体上所具有的累积性影响。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了适用于一组合并在一起的情况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规章制度的存在会对人们的态度、信念和希望产生有利的影响,而这些有利的影响,甚至不会来自在一系列单个问题上所自由实行的、完全相同的政策。 

  当然,这种一般性的原则不必明确地写出来或予以立法通过,未成文的、毫无疑问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的、符合宪法的种种限制,在确定每一个别事例方面的决定时,与成文宪法同样有效。货币事务中的类似现象,就是黄金神话,早些时候,人们将黄金视为金本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如果金本位作为防止任意权力的有效保障而发挥作用的话。 

  如果需要通过立法而制定某种规章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规章制度应该是什么呢?持有一般的“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最常建议的规章制度,是一种价格水平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对货币当局下达维持稳定的价格水平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说它是一种不好的规章制度,原因在于:它所限定的目标,是一些货币当局无法通过其自己的行动,以明确的、直接的权力予以实现的目标。结果,这导致了先前那种责任分散、留给货币当局太多灵活性的问题。在货币方面的变动与价格水平之间无疑地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如此之密切、如此之一成不变或如此之直接,以致于使得实现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一目标成为货币当局日常活动的一个适当的指南。 

  关于采用什么规章制度的问题,我已经在别处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所以,我在这里只限于叙述一下我的结论。在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下,在我看来,以货币存量的变动情况来表述这种规章制度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张是:通过立法而制定这样一种规章制度,它命令货币当局实现货币存量的某种特定的增长率。为了这一目的,我将货币存量定义为包括商业银行以外的通货,加上商业银行中的全部存款。我认为,联邦储备系统应该确保如此定义的货币总量,逐月地,并且尽可能逐日地以年百分之X的比率而增长,这里的X是从3到5之间的某位数字。与某种特定的定义及某种特定的增长率的确切选择相比,所采用的货币的准确定义,及所选择的准确的增长比率都不过是一些次要的问题。 

  我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并没有把这一建议看作是货币管理中一切的一切,也没有把它看作是一种应该以某种方式刻在金匾上,并让后世遵崇的一种规章制度。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下,能够提供适当程度的货币稳定性的最有希望的一种规章制度。我希望:随着我们对这种规章制度的运用,随着我们所掌握的货币知识的增加;我们还可以设计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结果的规章制度。然而,本文的要点并不在于讨论这些或其它规章制度的内容,而在于指出:通过立法而制定出关于货币存量的规章制度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实现人们认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应该实现的、然而却未能实现的东西。在我看来,这样一种规章制度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只有它才能将货币政策转变为自由社会的支柱,而不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威胁。 

  版权说明:经出版者允许重新出版,摘自利兰·B·耶格尔编辑的《货币制度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版权1962,弗吉尼亚大学。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4.真假金本位  

   国际货币安排在我们的学会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适当的,因为在经济政策方面可能没有任何其它的主要问题,使得自由主义者(在我们学会的意义上)从完全相同的基本原则出发,却得出了分歧如此之大的不同结论。 

  一组——菲利普·科特尼是其中的一个突出的成员——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赞成将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官方的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或一倍以上,赞成取消那些意在逃避黄金的惩罚而采取的政府措施。这一组明显地并不关心黄金是否作为硬币而流通,它满足于黄金条块本位。 

  第二组——以经济学家的国家货币政策委原会为代表——也赞成继续保持国家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正式联系,赞成不同的国家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但是,它侧重于黄金铸币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内与国际支付中,黄金硬币作为货币而广泛使用的重要性。很明显,这一组认为: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黄金官价,至少没有必要改变美国的黄金价格。 

  第三组——我自己也算其中的一员——赞成将黄金政策与汇率政策分离开来。它赞成放弃各国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主张用不存在政府干预的、为日复一日的私人交易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度来取而代之。至于黄金,虽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但我们中的大部分人目前都赞成放弃政府所作的、以固定价格买卖黄金的任何许诺,放弃为发行国家货币而需要的任何固定的黄金准备要求。并且取消对私人买卖黄金的任何限制。 

  我已经在别处以较大的篇幅表述并论证了我自己的政策观点。所以,在这里我只想探讨一下如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自由主义者如何会得出这样一些根本不同的结论。 

  我的论点是:目前的这些建议——即或者以现行的价格、或者以较高的价格而将国家货币固定地与黄金连结在一起——的提出,起因于对两种截然不同的事情的混淆。一种是黄金作为货币的使用,我称之为“真正的”金本位;一种是国内金价或国际金价由政府所确定,我称之为“虚假的”金本位。虽然它们有很多共同的表面特征,但它们在本质上却是截然不同的——正如彼此竞争的卖主们所索要的价格的近乎同一性,根本不同于操纵价格的集团或卡特尔的成员们所索要的价格的同一性一样。真正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我相信——同大多数支持浮动汇率的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我——作为其中的一员——完全赞成促进真正的金本位的发展的各项措施。而虚假的金本位与自由原则是直接对立的,正如为支持它而结成的中央银行家与中央计划者的奇妙的联盟所显示的那样。 

  认清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对于自由社会的保持和促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战争除外,在我看来,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当中,没有任何事情比断断续续地占主导地位的假金本位及在其名义下采取的那些行动,对公众对自由原则的信仰造成了更大的削弱和破坏。我相信:我们当中那些因相信它就是、或将趋于是真正的金本位而支持它的人,是在错误地促成着一种趋势,而对于这种趋势的结果他们将头一个感到惋惜。 

  这是一个总括的指责,所以我将用几个例子来予以说明。这些例子同时也说明了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然后我再转过来明确地讨论这一区别。我的例子大部分是就美国而言,因为我对美国的货币历史的研究是最为详细的。 

  关于假金本位的影响的例证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货币政策 

  感谢联邦储备系统默许了财政部希望避免政府债券价格下跌的愿望,美国的货币扩张几乎有一半是随着第一次大战的结束而到来的。这次扩张,以及伴随着它而产生的价格膨胀,导致了黄金的外流,尽管遭受战争破坏的世界对美国产品的需求是巨大的,尽管大部分国家已脱离了它们的通货与黄金或美元之间的任何固定比价。黄金的外流最终压倒了财政部不愿意看到政府债券价格下跌的愿望。联邦储备系统从1919年后期开始,后来又于1920年1月及5月更大幅度地采取了严厉的通货紧缩措施,这些措施先是导致了货币存量增长的减慢,后来又导致了货币存量的急剧下降。这些依次地又导致了批发价格的崩溃及严重的经济紧缩。批发价格在12个月的时间里下降了几乎一半,这无疑地是美国以前和今后所能经历过的最迅速的价格下跌。毫无疑问这并不仅限于美国,而是波及到了所有其货币或者通过具有固定的、以黄金表示的价格,或者通过旨在维持固定的、或近乎固定的汇率的中央银行政策,而与美元连结在一起的国家。只有那些将要经历恶性通货膨胀的国家才逃脱了这场价格崩溃。 

  在真正的金本位下,在美国卷入第一次大战之前黄金的大量流入,应该会导致价格的上涨,直至战争的结束,这类似于实际发生的情况。但是,不论是战后出现的价格上升还是后来发生的价格崩溃都不会发生。相反,随着参战国恢复到和平时期的经济生活中来,应该存在着更早些的、且更为温和的价格下降。战后货币存量增加之所以会发生,完全是因为联邦储备系统被授予了可自由地“管理”货币存量的权力;后来的价格崩溃之所以会发生,完全是因为管理货币这一权力之上,附有黄金准备要求。作为该系统受命服务于的几个主事之一。 

  在完全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尽管与黄金准备的缓慢减少相比,以其它货币表示的美元的价值的下降可能会起到更为迅速、且更为有效的阻止作用,但最初的战后扩张仍然会发生,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差不大。但后来的价格崩溃却几乎毫无疑问他不会发生。而且不论是最初的物价飞涨还是后来的价格崩溃,都不会传递到世界的其它地方去。 

  这次世界范围的通货膨胀及后来的价格崩溃,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对自由贸易信仰的严重打击。我们现在之所以会低估这一打击的严重性,完全是因为后来发生的大灾难使它显得暗然失色。不论是真正的金本位还是完全的信用本位。在其结果方面都要比虚假的金本位好得多。 

  美国20世纪20年代的货币政策及英国金本位的恢复 

  在金本位的支持者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广为流传的荒诞说法:即美国20世纪20年代期间的货币政策,由于是一种过度通货膨胀性的政策,所以为“大萧条”铺平了道路。例如,科特尼写道:“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通货膨胀性信贷的不同寻常的扩张,在20世纪20年代,在令人吃惊的漫长时期当中,成功地保持了价格水平,但是,在这样做的同时,它也帮助产生了投机性的繁荣。”没有任何别的东西会比这更加脱离事实了。不论是抽象地从真正的金本位的角度来判断,还是从早先的美国实践来判断,美国2O世纪2O年代——特别是20年代后期——的货币政策,完全是一种过度通货紧缩性的政策。 

  1920-1921年期间价格的急剧下降,使价格水平更接近于战前的水平,而不是更接近于战后的高峰水平,尽管它们仍然明显地高于战前的水平。在后来的周期性扩张——它于1923年到达高峰点——当中,价格只是温和地有所上升。而从那以后直到1929年,批发价格实际上是在下降,下降的比率大约是每年1%

  。 

  至于黄金、信贷和货币,联邦储备系统封存了大量的黄金流入,以防止黄金象它在真正的金本位下那样,大幅度地提高货币存量。联邦储备系统根本没有从事什么“通货膨胀性信贷的不同寻常的扩张”,相反,尽管1929年的国民收入比1923年的国民收入高出将近25%

  (不论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还是以实际单位表示的),但1929年6月联邦储备系统的信贷余额与1921年6月的水平相比下降了33%

  ,而只比1923年6月的水平高出16%

  。从1923年到1929年——为了避免周期性影响的干扰,我们只对商业循环的高峰年份加以比较——货币存量——定义为包括通货、活期存款及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以每年4%

  的年率而增长。这一增长比率基本上就是为跟得上产量的扩大而要求的速度。如果从范围较小的货币定义——不包括定期存款——来看,货币存量的增长率仅为年

  2.5%。 

  在股票市场行情极为看涨的期间内——这一期间碰巧与英国恢复金本位后的最初几年相吻合——通货紧缩的压力特别强大。在自1927年到1929年的这一商业循环高涨期间里,批发价格实际上有所下降:你只有再回到1891-1893年期间,才能找到另外一次伴随着价格下降的经济高涨,而从那以后再也没发生过这种情况。在1929年8月经济周期的最高点上,货币存更低于它在16个月以前的水平。从我们的每月数据开始于1907年以来到现在,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情况:在经济周期的扩张阶段中,如此之长的时期都已经过去了却还不曾出现货币存量的增加。仅有的几个表现出货币存量下降的漫长时期,最后的结局都是严重的经济紧缩(1920-1921,1929-1933,1936—1937)。 

  仅就美国自己而言,这种货币政策也可能是一种可取的政策。我本人认为:1929-1933期间的经济衰退并不是20世纪20年代的货币政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甚至不能主要地归罪于20年代的货币政策。正如我很快将要指出的那样,错误在于从1929年开始直到1933年期间所采取的那种政策。但是从国际上看,这种政策简直是灾难性曲。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英国于1925年在恢复金本位时所犯的一个错误——即确定了一个使英镑价值过高的代价——所酿成的。我毫不怀疑这是一个错误——但这只是因为贵国当时正维持着一种虚假的金本位。如果美国当时保持的是一种真正的金本位,那么美国的货币存量会比实际增加得更多,价格会保持稳定或开始上升而不是开始下降,美国所得到的黄金会减少或者失去一些黄金,而且对英镑的压力会得到巨大的缓解。可以说,通过封存黄金,美国将会对黄金波动作出调整的全付重担强加给了其他国家。此外,当法国以一种使法郎的价值过低的比价而采取虚假的金本位制,并且也继而实行封存黄金的政策时,各种影响使得英国的地位发生了动摇。这在1925-1931年期间,在为维持重新建立起来的比价所做的徒劳无益的努力中,对英国所采取的那些通货紧缩政策的自由原则的信仰的不利影响,既明显又意义深远。 

  美国在1931年到1933年期间的政策 

  美国193—1933期间的货币行为,从某些方面来看是1920-1921期间的货币行为的重复,只是灾难的范围更大,条件更为不利,而且行动的理由更加缺乏。1919年,联邦储备系统偏离了真正的金本位所指示的政策。1920年,当它看到它的黄金储备在迅速下降时,它改变了方针,对黄金的外流作出了过度的反应,并导致了猛烈的通货紧缩。类似地,在1920-1929期间,联邦储备系统封存黄金,以防止它对货币存量产生在真正的金本位下它会产生的那种影响。1931年,当美国脱离金本位,且美国正经历着黄金外流时,联邦储备系统再一次地改变方针,对黄金外流作出了过度的反应,并灾难性地加剧了已历时三年的通货紧缩。 

  与1920年时的情况相比,1931年的情况在两个不同的方面并不那么有利:一方面是国内的,另一方面是国外的,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二者都是由联邦储备系统自己造成的。 

  国内方面的差别在于:1920年的通货紧缩行为,发生于一经济高涨时期的结束之时——而这次经济高涨被广泛地认为是暂时性的和不同寻常的——它加剧了一次无论如何都有可能发生的衰退,在这里拖延是没有必要的。1931年的通货紧缩行动是在严重的经济紧缩开始两年之后出现的,而这时的紧缩已显露出终止的迹象;它可能将经济的复苏扼杀于萌芽之中;所以它既极大地加剧了这次衰退,又大幅度地延长了这次衰退,从而将这次衰退变成了将近一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衰退。 

  由于联邦储备系统对开始于1930年秋天的银行危机处理不当,所以说这一差别主要是由联邦储备系统造成的。在1930年秋天以前,尽管经济衰退相当严重,但却没有迹象表明会出现流动性危机。以1930年底美利坚银行倒闭为最高峰的普遍的银行倒闭,改变了这次紧缩的局势。这一事件成了一系列流动性危机中的第一次危机,而这些危机每一次都是以银行倒闭及因存款人急于将存款转变成现金而对银行造成的挤兑为特征的,每一次都对货币存量产生了强烈的下降压力。建立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付这种危机。联邦储备系统未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但原因并不在于它缺少权力或知识。自始至终,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提供广大公众及银行界极度需要的流动资产,来采取为中止银行倒闭的恶性连锁反应所需要的有关措施。该系统之所以会失败,原因在于该系统内部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的转移使得该系统失去了任何占主导地位的个性,而这种个性的存在可以避免委员会管理工作所造成的那种通常的结果:即以无为来逃避责任、拖延和放任自流。然而从更根本上说,联邦储备系统的这次失败,反映出我们所采用的是这样一种货币制度:它赋予少数人以极大的权力,从而容易受到这种个性的变化及权力移交给他人时的影响。如果在1930年流动资产危机一开始时就予以中止,如果美利坚银行能够免于倒闭(正如联邦储备系统成立以前非常可能发生的那样),那么,到1931年9月以前整个经济可能会持续繁荣,而不会不稳定地处于另一次流动资产危机的边缘。 

  与1920年时的情况相比,1931年时变得不那么有利的那些情况在国际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其它国家的货币情况方面。在许多国家当中,1920年的货币安排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它们可以化较迅速地适应新的情况。而到了1931年,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安排已经建立起来了,这种新的国际货币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的支持。而更主要地、且更为直接地应该归咎于联邦储备系统,正如我们所看到债那样,该系统的黄金封存政策,加重了许多其它国家的调整问题,从而使它们更容易受到新困难的影响。结果,货币世界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跟随英国,形成了英镑区;另一部分跟随美国,构成了黄金集团。所有的英镑区国家都在1931年晚些时候或1932年早些时候进入了经济最低点,并开始了经济扩张;而大多数黄金集团国家却在经历着进一步的通货紧缩,直到1933年或1934年才进入经济最优点。 

  我们说与1920年相比,1931年秋季的通货紧缩性货币行动更加缺乏理由,是出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1920年时,联邦储备系统仍处于初期阶段,未经受过考验,而且经验也不足。它是在一种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但却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下运行。它没有任何在和平时用进行运作的经历,也不具有任何可以据以进行判断的经验。到了1931年,该系统已经有了十几年的经验,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构成了黄金封存政策的理论基础,并要求联邦储备系统抵消黄金外流的作用,而不是加强它的通货紧缩影响。第二,黄金方面的情况也已经是大不相同了。到1920年早期,黄金存量迅速下降,联邦储备系统的黄金准备比率接近于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在1931年9月以前,该系统一直在获得黄金,货币黄金存量水平空前之高,黄金准备比率远远地超出了它的法定最低要求——当然,这反映了联邦储备系统没有按照真正的金本位来运行.该系统有着充足的储备,从而可以毫无困难地对付黄金的外流,并且不必诉诸于通货紧缩措施。而且不论是该系统早期的政策,还是巴杰特奉为神明的传统金本位原则,都要求该系统这样行事:这次黄金外流完全是投机性的,并且是由对美国将脱离金本位的担心所促成的;任何贸易不平衡都不能成为这次黄金外流的依据;如果满足了所有要_求的话,那么该系统会很快地耗尽自己。 

  可以说十分明显,该系统的作法是完全不同的。通过在一极短的时期里,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势急剧地提高贴现率,它对国外枯竭作出了强烈的反应,然而却对国内枯竭置若罔闻。结果造成了国内枯竭的极大加剧,并导致了商业银行系统空前的对现金的需求。然而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货币存量下降了10%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货币存量进一步下降了28% 。从1929年8月到1931年8月,商业银行存款下降了12%

  ;从1931年8月到1933年3月,商业银行存款进一步下降了35%

  。没有比这更为不必要的货币崩溃了,或者说没有比这对损害公众接受自由原则更大的货币崩溃了。 

  同样,不论是在20世纪

  20年代及30年代整个时期的实行真正的金本位,还是始终坚持信用本位,都极大地优于实际上实行的、虚假的金本位——在这种虚假的金本位下,黄金的流入及少量的黄金流出被抵销了,而大规模实际的、或将要发生的黄金外流加引起了过度的反应。而这种形式绝不是什么过时的历史奇闻:看一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早些年份中对黄金流入的反应;看一着更为近期的、德自对黄金流入的冻结。虚假的金本位是一种仍然存在的极大危险。 

  美国的黄金国有化 

  美国在1933年3月脱离金本位之后,于1934年1月重新建立了一种固定的黄金官价,将价格提高到每盎司35美元。很多目前支持提高黄金官价的人都赞同这一行动,将它看作是为使黄金存量的价值与所谓增加了的信用流通相一致所必需的行动。也许1934年时黄金价格的提高是可取的,但是至少就美国本身而言,从这些方面看不出这样做的理由。1933年资金存量的价值与货币总量之间的比率,比1913年的水平要高,也比1913年至1933年期间任何时候的水平要高。如果说从这些方面来看存在着提高黄金价格的合理依据的话,那么这种提高应该在1929年进行,而不是在1934年进行。 

  不论提高黄金价格的优点如何,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是为了使黄金价格的提高能够具有罗斯福政府所希望的那种作用而采取的——代表着与自由原则的根本性背离,代表着那些转而困挠自由世界的先例的建立。当然,我所指的是黄金存量的国有化,禁止私人为了货币的目的而占有黄金,以及在国家和私人契约中废除黄金条款。 

  1933年和1934年早期,法律要求拥有黄金的私人把他们的黄金移交给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则以相等于以前的法定价格付款,而这一法定价格在那时绝对低于市场价格。为了使这一要求产生效力,除艺术用途之外,在美国私人拥有黄金被确定为非法的。人们很难设想还有哪一种措施会比这对自由企业社会赖以存在的私人财产原则产生更大的破坏性。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使黄金国有化,与菲德尔·卡斯特罗按照人为规定的低价来使土地和工厂国有化,在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美国在自己从事了其中的一个以后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另一个呢?然而,在有关黄金的事情上,有些自由企业的支持者的盲目性是如此之大,以致于在1960年,接替J·P·摩根及其公司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的首脑亨利·亚历山大,建议把禁止美国公民私人拥有黄金的范围,扩大到国外拥有的黄金。他的建议被艾森豪威尔总统所采纳。而银行界几乎没有人提出抗议。 

  虽然为了货币的目的而“保存”黄金被当作借口。但不论这个目的本身是好是坏,禁止私人拥有黄金的措施并不是为了任何这样的货币目的而实施的。不论是在20世纪20年代还是在1930-

  1933年货币崩溃期间,黄金及黄金券的流通都没有造成任何货币方面的问题。银行恐慌发生前最后几周除外,当时的国内枯竭不是黄金的枯竭,而是优于存款的、任何种类的通货的枯竭。而最后发生的黄金枯竭,又是这样一种谣传——后来证明这种谣传是正确的——的结果:即罗斯福总统计划使美元对黄金贬值。实施黄金国有化的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从黄金价格的提高中获得全部“帐面”收益——或者在于防止私人从金价的这一提高中获利。 

  废弃黄金条款具有类似的目的。这也是破坏自由企业基本原则的一项措施,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诚心诚意地缔结的契约竟为了双方中一方的利益而被宣布无效! 

  这一系列措施,构成了对真正的金本位的进一步偏离,及对虚假的金本位的进一步迈进。黄金更为明显地变成了一种其价格由政府的买卖及限额所决定的商品,而不是货币,甚至不是货币的一种形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战后外汇政策 

  我完全同意里斯特教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它所包含的各项安排的批评。这些安排完全是一种虚假的金本位的安排:每一国家都被要求确定以其自己的货币来表示的、正式的黄金价格,从而——不言而喻——确定其货币与别国货币之间的官方汇率。除非得到允许,否则的话,这些价格的变动禁止超出严格的限制范围。它致力于这些汇率的保持。但是不要求将黄金用作货币;恰恰相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许多条款都意在防止将黄金用作货币。 

  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给果从来都不是令人高兴的:广泛的外汇交易控制,以限额、直接控制以及关税等形式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一再发生的外汇危机,及官方汇率的无数次变动。毫无疑问,与战后不久的情况相比,现在的情况已经好得多了,但十分明显,尽管存在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这种好转并不是由于它的存在而产生的。而外汇危机的危险及伴随而来的对贸易的干涉却远没有结束。去年,美国走向了对贸易的直接干预以对付国际收支问题;德国物价上涨;而英国一目前正处于困难之中。 

  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 

  科特尼所列出的“通过恢复国际金本位而使货币秩序”得以恢复的几个先决条件,由于简洁、明了,形成了一个极好的开端,标志着探索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的开始。他提出的第6点总结说:“黄金的价格必须至少提高到每盎司70美元。”他的第7点是:“黄金自由市场应该在所有重要国家中建立起来,而且黄金贸易、黄金进出口等都应该是绝对自由的。”这再简单不过地反映了问题的所在。人们怎么能够想象一方面说应该建立世界范围的、(比如说)锡的自由市场,另一方面又说锡的价格应该“被提高”到某一特定的数字呢?自由市场的实质恰恰是:没有人能够“提高”或“确定”价格。价格将处于任何将会使市场买卖相等的水平之上,而且它将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变而日复一日地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认真对待科特尼的第7点建议的话,那么我们则无法同时认真对待他的第6点建议。反之亦然。 

  假定我们循着他的第7点建议的逻辑探究下去,又假定自由市场在黄金方面占主导地位,那么,正如过去所发生的那样,很可能发展出真正的金本位。人们可以自愿地选择黄金作为货币,这也就是说:以黄金单位来表示价格,并持有黄金作为购买力的暂时存在形式,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将物物交换活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产品或劳务来换取货币的售卖活动,一部分是用货币来换取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活动。在不同的语言当中,用作货币的黄金的叫法也可能是不同的:在法语中叫做“or”,在英语中叫做“gold”;而用以衡量黄金货币的单位也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说,在法国的衡量单位是克,在美国的衡量单位是盎司;象180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通行的、价值20法郎的那种法国金币,及美国通行的、背面有鹰徽的那种10元金币那样的特种货币都可能会发展出来,用以代表在交易中便于使用的黄金数量,而这些特种货币在不同的国家也是不同的。我们甚至可以让政府来证明金币的重量与成色,就象他们现在监管肉类市场的磅秤一样,甚至可以让政府来铸造“10元金币”、“20元金币”等等。名称或衡量单位的变化,比如说以盎司改为克,可以通过立法来进行,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些活动绝不具有任何货币、或收入、或再分配的效应;这些活动就好象将衡量汽油的标准单位由加仑改为升一样,然而与将黄金价格从35美元一盎司改为70美元一盎司却不可相提并论。 

  如果发展出了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那么毫无疑问,以黄金表示的消费品的价格,将按照消费品与黄金的运输费用而在地区与地区之间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使用黄金,且使用不同的单位、或不同大小的硬币的情况下,一种黄金以另一种黄金表示的价格,将随每一国家公民对这种或另一种黄金的偏好而自由地发生变化。当然,变化的范围将受到将一种黄金转化成另一种黄金所需的费用的限制,正如消费品的相对价格同样地受到限制一样。 

  在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下,私人或政府将会从事提供存储机构的业务,而对于交易活动来说,人们将会发现黄金的仓库收据比黄金本身更为方便。最终,私人或政府将会签发见单即付、或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后支付黄金的字据。虽然这种字据不是仓库收据,但由于这些字据是可以兑换为黄金的,所以它们仍然受到广泛的接受。只要债务人不被有追溯效力地免予履行他们的承诺,那么,这样的支付承诺仍然不会改变金本位的基本性质,而且即使这样的承诺有时不被履行时也依然如此,正如美元债券发行中的违约并没有改变货币本位一样。但是,理所当然地,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或者被预期为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不可能以票面价值来出售,正如不予履行的债券要折价出售一样。而且毫无疑问,这正是我们所描述的这种制度实际盛行时将会出现的情况(以美国内战以前的大部分时期当中的情况为例)。 

  这样的制度可能会——而且我相信一定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给政府造成了禁止或控制发行见单即付黄金的字据的压力。但这超出了我目前的论题,我现在要谈的是:这种制度才是真正的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货币名称,但从任何有意义的角度来说,既不存在国家货币,也不存在政府通过立法来改变黄金价格的可能性。 

  在这样一种本位下,毫无疑问地也可以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货币。例如,在1862—1879期间的美国,美钞就是这样一种国家货币,它与黄金并行流通。因为存在着黄金自由市场,所以,以美钞表示的黄金的价格每日都在发生变动,用一句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在这两种通货之间存在着浮动汇率。因为英国及其它国家均使用黄金作为货币,所以,在美国,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对外贸易。在美国,当时大部分价格是以美钞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黄金支付。然而在加利福尼亚州,情况却反过来了:大部分价格是以黄金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美钞支付。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事件当中,美钞某一天将成为支付黄金的字据这一预期,将通过扩大对美钞的需求而对美钞的价值产生影响。但是,只要这两种货币的相对价值由市场自由决定,那么,这对于这两种货币的同时并存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就象白银与黄金或黄铜与白银常常以浮动汇率同时流通一样。 

  即使某一政府公开放弃某种国家货币,它仍然可以用黄金表示的(或者具有黄金条款的)债券的形式来向社会借款,这些债券中的某一些可以是随时支付的债务,而且可以是无息的债券。但是它将因此而放弃我们现在称作货币政策的那些东西。它通过借款而可以得到的资源,将取决于它愿意对有息债券支付的利息,以及公众愿意获得的无息即期债券的数量。它不可能任意地发行它所希望的、任何数量的无息债券,因而也不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即无力履行它的支付黄金的承诺,从而使它的债券相对于黄金而贬值。当然,政府权力中的这一限制,恰恰是使真正的金本位受到自由主义者青睐的地方,但我们一定不要犯这样一种错误,即认为:我们仅通过对名义上遵从黄金这一形式的采用,就可以得到真正金本位的实质。 

  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种金本位,不是我们最迟从1913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而且十分明确地,不是我们从1934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如果说自由市场的实质是没有人能够“提高价格”的话,那么受到控制的市场的实质则是:它涉及了种种对贸易的限制。当政府将小麦的价格确定在一个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一方面增加储存,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控制产量——即在那些急于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超过了公众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购买的数量的生产者之间分配产量。当政府将住房的价格确定在一个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被迫控制住房的占有——即在那些急于购买更多的住房,从而超过了卖主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提供的数量的买主之间分配住房。同对外汇的有关控制一样,对黄金的控制是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即黄金的价格正在受到限制;美元、英镑等不再仅仅是不同大小的黄金单位的不同名称,而是国家货币。如果以这些货币表示的黄金的价格,以及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那么这不是由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将一种黄金数量转化为另一种黄金数量,也不是由于供需情况使得价格得以保持稳定,而是因为:它们是受到操纵的市场上的受到限制的价格。 

  1934年1月以后,美国政府所支持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价格,起初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同美国政府目前所支持的小麦价格一样。不论是在产量迅速扩张的情况下,还是在巨大的储存不断累积的情况下。结论都是如此。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的黄金产量从低于260万盎司增加到600万盎司;世界的黄金产量从0.25亿盎司增加到0.42亿盎司;财政部的黄金存量从2亿盎司增加到6.3亿盎司,或者说,是这一时期当中世界黄金总产量的1.75倍。如果黄金产量与存量的这一增长势头能够继续保持下去的话,那么黄金购买计划很可能要在规模上受到限制;也许,同美国的白银收购计划最终的情形一样,黄金购买计划将很可能仅限于国内的黄金产量。 

  但战争插了进来,它中止了黄金的流入,并使货币存量大幅度上升。在黄金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它价格的相应升高改变了固定的美国金价的性质。同租金控制下的房租一样,现在美国的黄金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格(若是目前黄金仍然用于货币用途的话)。同样,不论是在产量减少的情况下,还是在存量下降的情况下,还是在需求者之间进行定量分配的问题下,结论都是如此。尽管世界的黄金产量仍然高于1953年的水平,但美国目前的黄金产量却低于1933年的水平.美国物黄金存量已经下降到大约5亿盎司,虽然这一水平低于战时黄金存量的最高点,但它仍然2·5倍于目前的黄金价格建立时的黄金存量水平。对美国公民在国外的黄金所有权的限制,是走向在需求者之间进行的、更为严格的定量分配的第一步,而且是不高明的一步。各中央银行之间关于不促成美元余额转换成资金的君子协定,是影响更为深远的另一步,尽管也是更为无力的一步。政府试图固定价格的每一次尝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如果被固定的价格长久地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这样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 

  将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毫无疑问地将会使这种情况发生逆转,并再一次地使固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黄金产量及美国的黄金存量毫无疑问地将开始上升。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黄金将仍然只是一种价格受到支持的商品;各国仍然持有各自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将冻结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可能存在、用以对国际支付进行调整的市场机制;外汇危机将继续接连不断;各种直接控制仍然是最后一招,而且为了解决危机,人们常常要求助于直接控制。 

  这种虚假的金本位对基本的自由原则的侵犯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它涉及到了政府对价格的固定。让我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政府对所有其它商品固定价格的人,却会赞同虚假的金本位中的价格固定。第二,同样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赋予一少部分人管理那些最具重要性的事物的自主权力;赋予那些必须管理这种虚假的金本位的中央银行家及财政部官员以自主权力。这意味着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与我们基本的政治信条之一相抵触。同样,我感到非常惊异: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授予政府官员以广泛的自主权力的人,现在却急于看到将这种权力授予中央银行家们。的确,中央银行家们从整体说来是对私人企业抱有极大同情的“健全货币”者。但是,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自由主义者对那些碰巧在某一时刻行使货币权力的、特别的中央人员的恐惧减轻了呢?的确,我们的呼声是完全不同的——不论仁慈与否,专制就是专制,确保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权力的分散。 

  结论 

  让我以一项建议来结束本篇文章,我不是想协调我们的观点,但至少是想使我们在黄金问题的一个方面上取得可能的一致意见。对于科特尼先生的第7点,即不存在对私人拥有、购买、销售、进口、出口黄金限制的完全自由的黄金市场的建立,难道我们不会一致同意吗?这特别意味着:不存在对黄金买卖价格的限制,而不管这一价格是以任何其它商品表示的,还是以金融工具——包括国家货币——来表示的。所以,它意味着政府对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固定黄金价格的结束。 

  在实现这样一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同美国仿小麦计划一样,是这样一种过渡性问题;即如何处理积累起来的政府储存。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个人的看法是:政府应该立即恢复自由市场,应该最终处理掉它的全部储存。然而,对于政府来说,唯有逐渐地处理掉它的储存才可能是理想的。对于小麦来说,我始终认为5年的时间足够了,政府应该在这5年当中的每一年里,处理掉它的存量的1/5。这一时间长度对于黄金来说也是相当令人满意的,所以,对于美国来说——对于其它国家来说也是这样——我个人的意见是:政府应该在接下来的5年当中,在自由市场上卖掉它的全部黄金。也许,与小麦相比,黄金的已有存量与年产量之间的更大比率,使得较长一些的过渡时期更为合适。在我看来,这是一个权宣之计的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 

  广泛的黄金自由市场可能意味着:黄金作为货币的用途将变得比现在更加广泛。如果这样的话,政府可能需要持有一些黄金,作为流动现金余额。除此之外,我看不出政府或国际机构还有什么理由要持有黄金。如果个人发现黄金的仓库证明比确确实实的黄金更为实用,那么,私人企业当然地可以提供储存黄金的服务。黄金储存及仓库证用的签发为什么应该是一种国有化企业呢? 

  版权说明:版权 1961年,芝加哥大学.经《法律与经济学杂志

  4》(1961年10月)允许重新出版,第88-79页。此篇是为1961年9月蒙特·佩尔兰学会会议而写的论文。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5.可变汇率论  

   西方国家似乎把自己交于了这样一种国际支付体系,这种体系是以政府所确定的、各国的通货之间的汇率为基础的,这种汇率除偶而发生变动、改为新的水平外,一般是保持刚性的。这一体系包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规定:各政府可以不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允许而在10%

  的幅度内改变其汇率,至于更大幅度的变动,则只有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允许才能进行;这一体系在欧洲支付联盟中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几乎所有有关国际经济政策的讨论中,这一体系都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不论这一体系他日会有什么样的功绩,但对于目前的经济与政治情况来说,它却是非常不适合的.这些情况使得一种灵活的、或者可变的汇率体系——即汇率是在公开的市场上,主要地由私人交易来自由决定的,而且同其它市场价格一样,是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的——对于我们的基本经济目标的实现来说是绝对必要的。我们的基本经济目标是实现并保持一个从事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的、自由的、繁荣的世界。这种对刚性汇率体系的不明确的接受,几乎对国际经济政策的每一方面来说,都会造成严重的,且不必要的困难。重整军备的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国内与国外分配及其它直接控制的避免,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等,所有这些困难,在一可变汇率及其必然结果——通货的自由兑换的世界里,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并且要更容易解决得多。可变的汇率体系越早建立起来,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就将越早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而且是在不会以任何方式干预到每一国家尽自己的努力而对国内经济稳定的追求的情况下。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在对这一论点进行详尽的论述之前,为避免误解,我应该强调一下两个问题。第一,提倡可变汇率并不等于提倡不稳定的汇率。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一世界当中,汇率在自由变动的同时,事实上是高度稳定的。汇率之不稳定,是作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不稳定的征兆。通过对汇率的冻结管理来消除这一征兆,不会解决任何根本性困难,而只会使这些困难所作的调整更为痛苦。第二,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不存在对进口或出口的直接数量控制;在这种制度中,关税及出口补助金是相当稳定的和非歧视性的,而不会受到操纵从而影响收支平衡;在这种制度中,国际贸易的相当大一部分是处于私人的(非政府的)控制之下。虽然这一定义非常含糊且可能有多种解释,但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还是能够适用的。我将在未作详细考证的情况下假定:这一意义上的多边贸易是经济政策的一个理想目标。然而,即使这一前提不被接受,关于可变汇率的很多论述仍然是合理的。 

  I. 对影响国际支付的变动的各种调整方法 

  影响到各国国际贸易与收支平衡的种种变动,一直都在不断地发生。有些是决定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方面的变动,例如天气,生产的技术条件,消费者的爱好,等等。有些则是货币方面的变动,例如各个国家不同的通货膨胀程度或通货紧缩程度。 

  这些变动对某些商品的影响大于对另一些商品的影响,从而将导致相对价格结构方面的变化——例如,美国的重整军备特别影响了某些原材料,从而使它们的价格相对于其它价格而升高。不论汇率是刚性的还是可变的,对相对价格结构的这种影响都可能是相同的,而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对相对价格结构的这种影响都可能引起相同的调整问题,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对此不予过多的考虑。 

  但是,除了对个别商品与价格的这些影响之外,这些变动还影响到了每一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收支平衡。外国货币的持有者希望将它们兑换成某一特定国家的货币,以购买那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或者购买那个国家的有价证券或其它资本资产,或者向那个国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务,或者向那个国家的居民进行馈赠,或者只是为了上述一种用途或为了转卖而想持有外国货币。在单位时间里出于上述目的中的任何一种而需要的某一特定国家的货币的数量,理所当然地将首先决取手汇率——即为了获得一个单位的本国货币所必须付出的外国货币的单位数。在其它方面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某种特定的货币越贵,即汇率越高,则出于上述目前中的任何一种而需要的该种货币的数量一般说来将越少。类似地,本国货币的持有者出于相应的目的而希望将这种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同样,他们希望兑换的数量首先取决于他们所能拿到的价格。国际贸易方面不断发生的变化也改变了“其它方面”,从而也改变了为了上述目的中的任何一种而使用各国货币的合意性。总的影响是:相对于在某一给定的汇率下人们希望出售的某国货币的数量,有时增加或减少了在这一汇率下人们所需求的某国货币的数量。当然,最终所购买的某种特定货币的数量必须等于所卖出的该种货币的数量——这只是一个复式薄记问题。但是,事前,人们希望购买的数量不一定等于人们希望出售的数量。这种事后相等包含了这些不相一致的愿望的协调问题——或者通过这些愿望自身的改变,或者通过这些愿望所遭受的挫折。 

  无法避免这一协调问题;不一致的愿望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至关重要的政策问题,是这一协调借以发生的机制问题。假定影响国际收支的那些情况的变动所造成的总的影响是:人们希望用外国货币购买的某国货币的数量,相对于另一部分人在这种既定的汇率下希望卖出以获得外国货币的某国货币的数量而增加——即造成了国际收支帐户中的早期顺差。那么这些不相一致的愿望如何才能得以协调呢?(1)该国货币的价格可能被哄抬或被提高。汇率的这一提高将使该货币相对于别国货币的合意性大为下降,从而消除了在先前的汇率下存在的过度需求。(2)该国国内的价格可能会上升,从而使该国产品相对于别国产品的合意性大为下降,或者,该国的收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了对外国货币的需求。(3)对涉及到外汇的那些交易的直接控制,将禁止_外国货币的持有者获得在其它情况下他们将可能得到的国内货币的数量,例如,通过使他们无法得到所要求的出口许可来禁止他们购买国内产品。(4)对国内货币的过度需求部分,可以由货币储备来提供,而将所得到的外国货币加到外币储备中去——货币当局(或外汇平准基金之类的组织)可以按照这样的“愿望”来行动:即买卖需求量与其他人的供给量之间的差额。 

  如果该变动的影响造成了早期的逆差,那么这 4种方法中的每一种都可以找到其明显的对应部分。愿望的磨擦性受挫——即由于市场的不完善致使买主无法找到卖主——除外,从根本上说,这些方法是仅有的4种途径,只有通过它们,某国货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之间的事先不一致,才能够转化为必然出现的事后相等。下面我们将逐一予以考虑。 

  汇率的变动 

  对于汇率变动借以发挥作用,从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两种不同机制,必须明确地加以区分;(1)按照上述定义的可变汇率;(2)暂时的刚性汇率的官方变动。 

  1.可变汇率 。在由公开市场决定的可变汇率,国际收支帐户的任何顺差或逆差趋势,首先都会影响到汇率。如果某国存在着收大于支出的早期顺差——对其货币的过度需求——那么汇率将趋于提高。如果它存在着早期逆差,那么汇率将趋于下降。如果对汇率的上升或下降负有责任的那些情况被普遍认为是暂时的,那么实际的或潜在的该国货币的持有者将趋向于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改变他们的持有量,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将缓和汇率的波动。例如,如果汇率的某一上升被预期为暂时的,那么该国货币的持有者将有动力来卖出他们的持有量中的一部分,而买进外国货币,以期望以后再以较低的价格买回该国货币。在这样做的同时,他们提供了额外的本国货币,来满足造成汇率最初上升的那部分过度需求;也就是说,他们吸收了在早先的汇率下将成为外币收入盈余的那些外币的一部分。反之,如果汇率的某一下降被预期为暂时的,那么将存在着为了以更高的价格再出售而购买本国货币的积极性。对本国货币的这种购买将提供外国货币来弥补在早先的汇率下存在的外币亏损的一部分。以这种方式,即这种“投机性”交易实际上为该国提供了储备金,来吸收暂时的盈余或弥补暂时的亏损。另一方面,如果汇率的变动被广泛地看作是由可能是永久性的根本性因素所产生的,那么,这里所存在的动力则刚好是上面所列出的那些动力的反面,而投机性交易将加速汇率的上升或下降,从而加速其到达最终位置的进程。 

  这一最终位置取决于汇率变动对某国货币的需求与供给的影响,这里的供求不是以余额的持有为目的,而是以其它目标为目的。由顺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上升,将使得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产品比较便宜,尽管他们以其自己的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同时,以外国货币所表示的国内产品将比较昂贵,尽管它们以本国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这将增加进口,减少出口,从而抵消了初期的顺差。反之,成逆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下降,将使得进口货物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更为昂贵,而出口货物对于外国人来说则较为便宜,从而抵消了初期的逆差。 

  由于货币代表着一般购买力,而且在国内外可以用于如此广泛的目的,所以,对任何国家的货币的需求与供给常常波及很广,且来自很多方面。这样下来,一旦得到允许,广泛的、有活力的、且臻于完善的外汇市场就会发展起来——而且即使在未得到允许时它们通常也会发展起来。所以,汇率潜在地是一种极为敏感的价格。汇率方面的变化的发生是迅速的、自动的、且连续不断的,所以,就可以在紧张形势加剧之前,在危机发生之前,带来修正性变动。例如,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

  1950年时实行的是可变汇率,那么那年秋天发生的危机就会是另一种情况。那样的话,不晚于7月份;汇率就会受到影响,同时立即开始产生修正性调整。这样一来,整个势态就不会发展到大规模的程度。而只会责现为汇率方面的相当小的波动。可以这样说,在刚性汇率下,迫在眉睫的困难所发出的警告是间接的,而且受到了延误,政府在三个月之后才采取行动,而到了这一时候,这一不均衡已经发展到了危机的程度,从而要求国内的强烈行动、国际协商以及来自国外的帮助。 

  英国战后时期一再发生的外汇危机,也许是更为有力的证明。它们说明了:若是在可变汇率制度下,有一些危机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每一例情况中,在大规模的均衡得以加剧之前,都没有采取任何重要的修正性行动,而到了后来,行动则不得不是非常强烈的了。用管理措施来取代自动的市场力量所造成的刚性与不连续性,在此得到了绝无仅有的、明确的、生动的说明。 

  2.汇率的官方变动 。这些例子反映了可变汇率与那种暂时被保持为刚性的、但随政府为对付严重困难所采取的行动而变化的汇率之间的明显差别。虽然这些汇率变动对商品贸易的影响与可变汇率制度下自动产生的那些影响是完全相同的,但它们对投机性交易的影响却是截然不同的。部分地出于这一原因,部分地由于它们固有的不连续性,所以,每一次汇率变动都成为危机的契机。不存在任何能够使汇率按照所要求的规模发生变动的机制,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用来改正错误的机制,为了在二次汇率变动之间的时期内保持均衡,必须使用某些其它的机制——或者是国内价格或收入的变动,或者是直接控制,或者是货币储备。 

  即使某次汇率变动原本不会成为危机的契机,投机性波动也非常有可能将它转变成危机的契机,原因在于:这种制度实际上最大限度地动摇了投机事业。由于汇率的变动并不经常进行,而且只是为了对付严重的困难才进行,所以,汇率的变动通常是在困难出现之后才出现,通常是尽可能长久地推迟进行,而且通常是在对汇率的强大压力加剧了之后才进行的。这样一来,如果汇率有所变动的话,那么汇率变动的方向则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从怀疑汇率可能出现变动到实际出现变动这一期间里,如果人们的预期是贬值的话,那么人们有足够的动力来卖出该国货币(从该国出口“资本”),如果人们的预期是升值的话,那么人们有足够的动力来买进该国货币(带来“资本”)。这两种作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在毫无外汇损失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如果汇率确实发生了变动,那么这样做将意味着外汇收益。这与可变汇率下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可变汇率下,当汇率的下降与某种货币的抛售同时发生并且作为其结果而发生时,汇率的下降抑止了该种货币的出售,并且使该种货币的出售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该种货币的购买来说则刚好相反。在刚性汇率下,如果汇率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的话,那么,投机者的唯一的损失,是来自利率之差的、可能的利息收入损失。因为我们使用这一方法的最终目标完全是为了避免此类的限制,所以,用直接控制来限制资本流动的说法根本不能成为这一问题的答案。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偶尔发生变动的暂时刚性汇率制度是最糟糕不过的了。原因有二:它既没有提供真正刚性与稳定的汇率在一不受限制的贸易世界中所能够提供的预期的稳定性,以及按照外部情况来调整国内价格的自愿性与能力,也没有提供可变汇率的连续的敏感性。 

  国内价格或收入的变动 

  原则上,国内价格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可以与汇率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完全相同。例如,在马克的美元价格不变动的情况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每种价格(包括工资、租金等等)均下降10%

  而对国内与国外产品的相对成本所造成的影响。明显地与所有的国内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马克的美元价格下降10%而对国内与国外产品的相对成本所造成影响完全相同。类似地,这样的价格变动可以对投机交易产生完全相同的影响。如果降价被认为是暂时的,那么价格的下降将会刺激对产品的投机性购买,以避免将来的较高价格,这样一来就缓和了价格波动。 

  如果国内价格与汇率一样是可变的,那么调整是通过汇率的变化来进行还是通过国内价格的同等变化来进行,对经济的影响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十分明显,这一条件未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在不存在管理措施来冻结汇率的情况下。汇率是潜在可变的。至少就现代世界而言,国内价格是高度不灵活的。与下降的趋势相比,它们在上升的趋势上更为灵活一些,但即使在上升的趋势上,所有的价格也不都是同等灵活的。价格的不灵活性或灵活性的不同程度,意味着对应于外部情况的变化所作的调整的扭曲。在某些部门,这一调整主要是以价格变动的形式进行的,而在另一些部门,则主要是以产量变动的形式进行的。 

  工资比率应属较不灵活的价格之列。这样一来,用允许或强迫价格降低的政策来对付初期的逆差,很可能导致失业,而不是工资的下降,或者是在工资下降的同时,造成失业。随之而来的实际国民收入的下降,减少了国内对外国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对用来购买这些产品的外国货币的需求。通过这一方式,它抵消了初期的逆差。但是,十分明显,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调整以适应外部变化,其效率是非常之低的。如果这些外部变化是根深蒂固且持久不变的,那么失业将对价格与工资造成稳定的下降压力,而这一调整要直到通货紧缩达到了可悲的地步时才能够完成。 

  尽管存在着这些困难,但如果园内价格的变动仅仅是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进行的,而且仅仅是作为贸易的实际基本情况的变化的结果而进行的,那么国内价格变动这一方法的使用不一定是不可取的。基本情况方面的这类变动,很可能无论如何都要求某些特定产品与劳务的相对价格方面的相当大的变动,而只要求国内价格的水平方面的、程度小得多的变动。但在现代世界里,这二者中没有一种可能得到满足。调整是要连续不断进行的,而且很多调整是为了那些从本质上说为货币现象的东西而进行的,如果立即用汇率的变动来抵消这些货币现象的话,那么这些货币现象将不要求资源的实际分配方面的变动。 

  将利率方面的变动划归国内价格方面的变动之列,也许是最合适不过的。过去,利率变动在对外部变化所作的调整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对于货币当局的直接影响是非常敏感的,也部分地是因为在金本位下,逆差或顺差趋势的初始影响是黄金的亏与盈,接下来是货币市场的紧与松。初期逆差通过这一方式所导致的利率上升,增加了出于资本目的而对该种货币的需求,从而部分地或全部地抵消了这一逆差。这降低了为对付这一逆差而不得不降低国内价格的程度,而国内价格本身也因黄金的损失、导致利率上升的货币存量的下降而发生了变化。反之,初期的顺差增加了黄金存量,并使货币市场的银根得到了放松。由此而导致的利率的下降,减少了出于资本目的而对该种货币的需求,从而部分地或全部地抵消了这—顺差,降低了为对付这一顺差而不得不提高国内价格的程度,而国内价格本身也因黄金的盈余及货币存量的相应增加而发生了变化。 

  由利率引导的这些资本运动,是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变动的这一体系的一个理想的组成部分,原因在于:它们使得这一调整过程进展得更为顺利。然而,却不能完全依赖于这些资本运动,原因在于:它们仅是附随于国内价格的调整而发生作用的。 

  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与收入方面的变动,这在19世纪还是行得通的,部分原因是:那时西方世界的一些主要国家,对在国内摆脱政府的干预、在国外实行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的重视,远远超过了他们对国内稳定的重视;所以,他们愿意允许固定汇率及货币的自由兑换的种种需要在国内经济政策中占主导地位。但同样重要的是,正是这一重视使余额的特有者对这种制度的保持抱有信心,所以使他们愿意让利率方面的较小差别来决定他们借以持有他们的余额的货币种类。此外,对在国内摆脱政府干预的重视。使国内货币管理的活动余地相对缩小,从而意味着:影响国际贸易的大部分变动,反映了基本情况方面的实际变动,其它则是货币方面的变动,诸如黄金的发现等,这一点对于这些主要国家来说大体上都是共同的。很明显,现在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普遍重视国内的充分就业,普遍重视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广泛干预。对于这种调整方法来说,这些情况更为不利。 

  直接控制 

  从原则上说,对进口、出口和资本流动的直接控制对贸易及国际收支帐户所带来的影响,与汇率变动及国内价格与收入变动对这二者所带来的影响是完全相同的。毕竟,最终的调整将涉及到进口与出口构成的变化,以及可以列数的资本交易。如果这些因素可以事先加以预测的话,如果在技术上可以对进口、出口和资本交易各类分别地予以控制的话,那么,可以用直接控制来进行所要求的调整。 

  然而,很清楚,进口、出口和所要求的资本交易方面的变化是无法预测的;在某一国家——如英国——新出现的外汇危机,总是被官方看作是一次意外事件,这一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即使这些因素是可以预测的,但通过某种方法而不是通过价格体系所进行的对进口、出口和资本交易的直接控制,必然意味着要将这种控制扩大到很多国内事务方面,并妨碍了产品的分配与生产的有效性——必须找到某种方法来配给在数量上被减少的进口,或者处理掉所增加的进口,同时还必须找到某种方法来分配减少的出口或者得到增加的出口。 

  除了这样一种过程的那些目前已十分明了的不利结果以外,它还对对外支付问题本身有着事与愿违的影响,当直接控制同多数情况下一样,被用来对付实际的或初期的逆差时,情况尤为如此。不得不用直接控制来解决的那种明显的逆差,在规模上大于那种在不存在直接控制的情况下,在同样的汇率下将会出现的逆差,而且,如果对进口、出口和不可避免的国内从属事物不进行直接控制的话,那么这个逆差的的确确可以完全消除或转化为顺差。由于直接控制带来了对该种货币的持有者使用该种货币的方向的限制,所以,直接控制的存在使得该种货币对于很多目的来说变得较为不可取,而且,与汇率或用来取代直接控制的其它调整机制方面的波动相比,这对该种货币需求的降低影响可能要更大一些。此外,得到允许的进口通常是以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而分配的,所以,在其使用上存在着浪费及用途不当,增加了表面上的进口“需求”;同样,进口构成也是由具有同样影响的管理决策所决定的。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妨碍出口方面的作用都是特别重要的,原因在于:即使假定政府是支持出口工业的,出口工业也不可能象它们在自由市场上出价那样得到如此之大的进口份额,而且它们也无法使人们在决定进口构成时充分地感受到它们的影响;而且在直接控制通常使出口的动力低于正常情况下的水平。 

  前一段中提及的这些方面,可能有助于使那些偶而造访英国的不速之客的印象,与某些研究这一问题的严谨的学者的结论协调起来,而且实际上,正是出于我自己想要将它们协调起来的需要我才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作进一步的加工与完善的。那些学者们的结论是:在目前存在的对英镑以及为把英镑保持在其现有的汇率上所需要的那些限制措施的压力下,以购买力形式表示的英镑目前(1952年)正在贬值。这些方面表明,在下面这两种论断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自相矛盾之处:(1)如果所有的外汇限制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控制都予以取消的话,如果允许汇率在自由市场上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的话,那么,英镑的市场价值将高于2.80美元;(2)如果官方汇率及现行的外汇限制及有关的国内控制制度继续保持的话,那么,限制的放松将会导致对汇率的压力,从而要求汇率低于2.80美元以防止对外汇储备的枯竭。事实上,这两种表述不可能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象初看起来似乎存在的那种如此明显的冲突。 

  最后,不论直接控制的合意性如何,在这种控制的实施及强制执行的可能程度方面,存在着政治上的和行政管理上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不同的国家中大小有别,但却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动力充分的话,那么人们总会找到各种途径来逃避或避免这些控制。于是,那些力求堵塞法律漏洞、发现并惩罚对这些控制的非法逃避的官员,与那些为贪求厚利而挖空心思去发现或开辟新的漏洞的难以计数的人之间,或者与那些对厚利的贪求压倒了对法律的尊重及对惩罚的恐惧的难以计数的人之间,展开了一场角逐。而且,即使官员们是忠诚的、能干的,这场角逐也绝不总是倾向于官员们这一边的。特别地,用直接控制来阻止资本移动在所有的国家当中都已经被证明是极为困难的。 

  货币储备的使用 

  在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顺差或逆差趋势产生出实际的交易方面的顺差或逆差,而不是货币当局(或者外汇平准基金,或任何什么名称的此类机构)方面的顺差或逆差,而在这样做的同时,并不存在汇率、国内价格或收入、直接控制方面的变动,国内对外国货币的额外需求则由货币当局来供给。对于较小的且暂时的波动来说,这一方法也是可行的,而且也并非不理想。如果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波动是较小的且暂时的,那么这一方法几乎是不必要的,原因在于:在可变汇率制度下,私人投机性交易仅以极小的汇率变动就可以提供人们所增加的对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的需求。 

  对于规模大、时期长的波动来说,仅动用储备来解决问题,即使是可能的,也是比较不理想的。如果现在的问题是逆差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对付逆差的能力直接地受到下述两方面因素的限制:它们的外国货币或其等价物的储备数量,以及它们从其它方式可以或者愿意从外币持有者那里借到或得到的任何额外的数额。此外,如果要想保持国内价格水平(或就业水平)的稳定的话,那么,一定不能将出售外汇储备得来的收益储存起来,或者用于其它的通货紧缩性方面。当然,这样说的前提是:这一逆差本身不是由国内的通货膨胀政策所引起的,而是在稳定的国内价格水平下发生的。必须将这些收益用来偿还债务,或在任何为防止价格下降所必需的程度上用来弥补预算中的赤字。 

  如果现在的问题是顺差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必须做好无限地积累外汇的准备,同时提供人们需要的所有本国货币。此外,如果要想保持国内价格水平不变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必须以非通货膨胀的方式来获得用来换取外国货币的本国货币。它可以在与稳定的价格相一致的程度上印刷或创造货币。除此之外,它必须以借款的方式(在任何为保持国内价格稳定所必需的利率下),或者,从政府预算的适当数额的盈余中来获得人们所需求的国内货币数量。即使完全撇开货币管理方面的技术性困难不谈,任何社会也不可能愿意无限地用其部分产品来换取非生产性的货币储藏,特别当这一顺差的根源在于国外的货币膨胀,从而外币的实际价值在下降时,情况就更是如此。 

  当然,人们从来都没有将货币储备作为对外部情况作出调整的主要方法而加以使用,而是在国内价格与收入变动之前,将其作为减震器而加以使用的。一开始,都是用货币储备来对付逆差的,但是由此而来的收益,甚或这一收益的几倍。却被贮藏起来了;也就是说,允许或致使货币存量作为货币储备减少的结果而下降,从而导致了利率的上升及对国内价格的下降压力。类似地,用来交换外币顺差的本国货币被创造了出来,而且被允许或被致使以同等数量或以几倍于原有数量的幅度来增加货币存量,从而导致了利率的下降及对国内价格的上升压力。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都越来越不愿意用这种方式来使用储备,越来越不愿意让这种影响直接地且迅速地传导到国内货币情况及价格上去。美国就是一个突出的、关键性的例子。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就拒绝让其顺差——以黄金输入的形式表现的——按照所谓的金本位原则所要求的方式来提高国内价格;相反,它“冻结”了黄金的输入。特别是在大萧条使充分就业上升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高度之后,各国都不愿意让逆差产生任何通货紧缩性影响。 

  对于对国际收支平衡的较小的、暂时的严峻考验来说,以货币储备作为对付这一考验的唯一法宝,而对于较大的、更为广泛的或更为根本性的严峻考验来说,则用其它途径来加以对付,这是经济政策的一个可以理解的目标,而且也近似地概括了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论基础的那种基本原理。遗憾的是,这不是一项现实的、可行的或可取的政策。几乎不可能事先知道,甚至不可能在事件发生之后很快地就知道: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某种特定的紧急情况能否迅速地得到改变,即这中紧急情况是暂时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呢,还是永久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在变动的规模与可能持续的时间得以确诊之前,在按照这一诊断采取根本性的修正步骤之前,货币储备是用来对付外部情况变动的唯一法宝的话,那么,货币储备必须非常庞大,远远大于正统的金本位下货币储备发挥这一职能时所需要的水平。可能只有美国的情况除外,而且即使是美国,也只是当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可以自由接纳时的情况除外,储备通常远没有这么庞大.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出现这样一种强烈的趋势:即为了求得安慰而过久地依赖于储备,但这种依赖又不能足够地持久,直至作出明确的诊断并采取合理的行动。因为希望事情能够自行恢复正常,所以修正性步骤被一再拖延,直到某一天,储备的状况迫使人们去采取强烈的、且通常是仓促的行动。 

  比较 

  在实际情况中,必须使用刚才描述过的那些调整方法中的某一种,来对付影响对外贸易的条件方面的变动;只要不是完全消除对外贸易,就不可能避免这一必然性,而且这也是对进口和出口贸易进行直接控制的一种极端形式。基于上述分析,很明显,可变汇率似乎是最适合于现有情况的调整方法,因为:动用储备本身并不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直接控制既不便于进行又收效甚微,而且,我预计,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它将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由于国内价格——特别是工资——方面的刚性,以及充分就业——或者是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作为一种主要的政策目标所具有的迫切性,所以国内价格与收入方面的变动是不理想的。 

  说起来似乎有些奇怪,实行可变汇率的理由与实行夏令时的理由几乎是非常相同的。当可以通过让每个人都改变其习惯来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的时候,却要通过在夏季改变时钟来实现这一结果,这难道不是荒谬可笑的吗?所要求的一切,不过是每个人决定早一小时到达办公室,早一小时吃午饭,等等。但是,十分明显,即使所有的人都希望改变其对时钟的反应模式,但改变指导所有人的时钟要比让每个人分别地改变其对时钟的反应模式要简单得多。在外汇市场上情况也完全如此。让一种价格发生变动,也就是说让外汇的价格发生变动,要出依赖于构成国内价格体系的众多价格的变动简单得多。 

  II.对可变汇率的反对意见 

  关于建立可变汇率制度的建议,引来了三种主要的批评意见:第一,可变汇率可能会增加经济领域中的不确定程度;第二,因为可变汇率将导致国内价格方面的抵消性变动,所以可变汇率不会有任何作用;第三,可变汇率不会产生最佳的、可实现的调整时效与速度。第一种反对意见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而出现,即使会有相当多的重复,但对这些不同的形式分别加以讨论会有助于问维的澄清。  

  可变汇率与不确定性 

  1.可变汇率意味着不稳定性,而不是稳定性 。从这一反对意见经常借以提出的那种幼稚的水平上说,它犯了一个我们业已指出过的错误:即将困难的症状与困难本身混淆起来。可变汇率不一定就是不稳定的汇率,即使是的话,那也主要是因为:在决定国际贸易的那些经济条件中,存在着根本的不稳定性。而刚性汇率本身虽然在名义上是稳定的,但它却可能使经济中的其它不稳定因素永远存在并日益加剧。在可变汇率变动的同时而刚性的官方汇率并没有发生变动,这一仅有的事实丝毫不能证明。从任何更为根本性的意义上说。可变汇率比则性的官方汇率意味着更大的不稳定性,即使可变汇率确实意味着更大的不稳定性,那也是由于下面这几点中所考虑的某种或多种原因。 

  2.可变汇率使得出口商和进口商不可能明确地了解到他们将支付的或接受的买卖外汇的价格。 在可变汇率下,商人们几乎总是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头交易来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当汇率为可变时,这样的外国货币期货市场也就自然地发展起来了。这样一来,关于收益的任何不确定性就将由投机者来承担了。所以,对于这一理由来说,充其量不过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可变汇率使商人增加了套头交易的费用,亦即为了避免汇率将来变动的风险而向投机者支付的价格。但这种说法也是言过其实的.可变汇率对刚性汇率的替代,所改变的只是外汇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借以表现的形式而已立根本不会改变不确定性的程度。而且实际上还会减少不确定性。例如,那些将趋于导致可变汇率下降的种种情况,在刚性汇率下则会导致外汇短缺。这反过来或者又会导致不确定性质的国内调整或者外汇的管理性分配。这样一来,虽然商人们对外汇情况很有把握,但他们或者将对国内情况没有把握,或者对外汇的可得性没有把握。负责分配外汇的权力当局的事先承诺,可以使某些交易摆脱不确定性;但是,十分明显,这不可能使所有的交易都摆脱不确定性,因为可得的外汇总量方面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的;所以,某些交易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减少,带来了其它交易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因为现在所有的风险都集中到它们身上来了。而且,外汇的这种管理性分配,充满了将要实行的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对于贸易来说,与可变汇率有关的不确定性同与刚性汇率有关的不确定性相比,哪一个可能具有更大的破坏性,这一点绝非确定无疑的。 

  3.外汇市场中的投机活动常常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十分明显,这一点与前一点是紧密相连的。据说,投机者将把汇率的某次下降看作是汇率进一步下降的信号,所以,常常使得汇率的波动更为剧烈,远远超过了不存在投机时所应有的水平。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特殊的恐惧心理,是对应于政治不确定性或只是对应于汇率方面的波动而产生的对资本抽逃的恐惧。尽管现在流行的观点与我的看法相去甚远,但我仍然对下面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外汇方面的投机活动事实上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从早些时期的某些经验中得到的证据,以及从瑞士、丹吉尔及其它地区现有的自由市场中得到的证据,尽管还没有得到足够充分的分析从而使得下述结论明确地得以成立,但在我看来它似乎表明了这样一种结论:即一般说来,投机活动是增加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相反。那些认为投机活动通常是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几乎就等于说投机者总是在赔钱,因为:一般说来,当且仅当投机者们作为一个整体,在某种货币价格低廉时卖出,而在价格高昂时买进的时候,投机活动才可能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当然,也不能因此而说投机活动不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职业投机者平均说来可能会赚钱,而与此同时,成员不断变动的非专业性人免通常却可能损失较大的数目。但是,虽然这可能会发生,然而没有理由推断它一定会发生;而且正确的假定与此刚好相反。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如果投机活动一直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那么象 20世纪30年代英格兰的外汇平准基金那样的政府机构,则可以在外汇方面进行投机,从而大发其财,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将几乎肯定地消除那种造成不稳定的投机活动。但是,假设由政府进行的投机活动通常是有利可图的,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就相当于假设:以并非为他们自己所拥有的资金来进行冒险的政府官员们,对于外汇市场上可能发生的变动所作的判断,比以其自己的资金来进行冒险的个人的判断要高明得多。 

  投机活动很可能是造成不稳定的根源,对这一观点的普遍信赖,毫无疑问地是导致战后时期对可变汇率制度的傲慢的否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这一观点似乎并非建立在对可得的实证证据的系统分析之上的。我认为,它主要是以对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所谓的为获取高利或保障币值而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的流动资金波动所作的过于简单的阐述为依据的。那时,预示着货币贬值(亦挪预示着汇率变动)的任何投机性波动,都被看作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所以,上述波动也被这样地看作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现在回想起来,很清楚,那些投机者是“正确的”;种种因素正独立于投机性活动而在导致大部分欧洲货币的价值相对于美元而贬值;这些投机性波动预计到了这一变动;所以,与称它们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相比,我们至少有同样充分的理由称它们是“增加稳定性的因素”。 

  此外,对这一证据的解释因下述情况的影响而受到了损害:即未能将一种暂时地被保持刚性的、然而却由政府的行动一次次地所改变的汇率制度,与一种可变的汇率制度区分开来。即使在那些被看作是“外汇投机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的例证的资本波动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将随政府的行动而改变的刚性汇率的存在所刺激的,而且有很大一部分主要地归因于汇率的灵活性的缺乏,及由此而导致的避免资本波动的积极性的缺乏。对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外支付状况起伏很大的情况来说,这一点也是同样正确的。出于前面提到过的种种原因,这种情况与真正的可变汇率下投机性波动的性质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4.可变汇率将增加国内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 。据认为:在很多国家当中,都存在着对通货膨胀的极度恐惧。人们已习惯于将汇率看作是通货膨胀的指示器,从面对汇率的变动十分敏感。据认为:在刚性汇率下要发生的那种外汇危机将会悄然消失,而只有那些与国际贸易直接相关的人才会知道,然而汇率的下降却将引起广泛的注意,并将被看作是将来通货膨胀的信号,从而会导致全体公众的先行变动。通过这一途径,可变汇率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不确定性,而不是仅带来不确定性所表现的形式的变化。这一理由有其可取之处,但在我看来,它似乎不能成为避免可变汇率的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它的含义是这样的:如果可能的话,那么,当欧洲国家相对于美元的汇率的变动很可能是温和的,而且很可能会有所上升时,作出向可变汇率的转变似乎是理想的。如果这一转变伴随着采取迅速的货币行动来对付任何国内反应的自觉性,那么这就更为理想了。除非货币环境有助于通货膨胀的产生,否则的话,对通货膨胀的恐惧很少有机会、甚至完全没有机会导致通货膨胀。如果能够证明:对通货膨胀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并且在实践当中,汇率的每日变动与国内价格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那么这将即刻地使得由可变汇率(然而并不是高度不稳定的汇率)所造成的国内市场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减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此外,人们对汇率的大幅度下降是国内通货膨胀的症状或者预示了国内通货膨胀的到来这种说法的广泛认可,绝非完全是坏事。它意味着:可变汇率将提供一种用来对付高度通货膨胀性的国内政策的障碍物。 

  与此几乎截然相反的理由有时也被人们用来反对可变汇率。据说,在可变汇率下,政府采取坚定的国内行动来防止通货膨胀的积极性将大为减弱,而且政府的立场也将远不是那么强硬。据说,刚性汇率为政府树立了为之而战斗的象征——政府可以将其旗帜固定在某一特定汇率的旗杆之上,从而抵御了要其采取以保护汇率为名义的、通货膨胀性的行动的政治压力。引人注目的外汇危机创造了这样一种客观环境,在这种环境当中,强烈的行动——即使是不受欢迎的行动——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据说,在可变汇率下,不存在明确的汇率顶点;通货膨胀性行动将仅仅意味着汇率的下降,而并不意味着引人注目的危机,而且,人们受某种市场上的某种价格——即汇率——的变动的影响甚小,因为在这一市场上,与之有着直接的业务往来的人甚少。 

  当然,这两种论断都有可能是合理的:第一种论断在象德国这样的国家中就可能是合理的,这些国家最近经历了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剧烈的汇率波动;第二种论断在象英国那样的国家中就可能是合理的,这些国家并没有经历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剧烈的汇率波动。但是,即使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当中,下面这种说法也远不是明确的:与可变汇率相比,在目前的情况下,刚性汇率更容易导向非通货膨胀性的国内经济政策。刚性汇率使得由通货膨胀性的国内政策所导致的对外支付情况的恶化不能及时地表现出来。在独立的货币本位下,外汇储备的损失并不会自动削减货币存量或阻止货币存量的继续增加;然而,它确实在没有创造国内收入的情况下,向国内提供用外汇储备换回的产品,而暂时地减轻了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这种恶化只是在晚些时候才会出现在用以总结外汇储备状况的、枯燥的统计表格之中。而且,即使到了那个时候,现代世界的有关当局也会通过更为严厉的直接控制而找到——或者说他们认为能够找到——抑制逆差的其它方法,从而更长久地推迟采取适当的国内措施的必要性;而且他们总是能够在其国内政策之外找到为某一特定的恶化进行辩解的各种特殊理由。虽然动用直接控制及寻找诡辩的借口的可能性在可变汇率下也是同样存在的,但在可变汇率下,至少对外支付状况的恶化会以汇率下降这一更容易理解、且更为简单的形式而迅速地表现出来,而且不存在任何迫使实行所谓不可避免的直接控制的紧急情况,即突然发现货币储备已下降到了危险的水平。 

  下面的论断是以前的一种论断的现代说法。以前的这种论断曾经一度成为对可变汇率的合理的、且有力的反对理由,但现在已不再具有什么很大价值。这种论断就是:可变汇率使得政府“乱弄”货币的范围更大了。在刚性汇率被严肃对待的时候,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直接控制的全套机器还没有被恢复的时候,刚性汇率的保持对独立的国内货币政策留下的活动余地甚小。这正是金本位的伟大优点所在,而且也正是金本位之勉力的基本根源——尽管是不明显的根源——所在;它为防止恶性通货膨胀,防止一次次地使曾经是完美无缺的货币降低成色或贬值的那种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防卫手段。这一论断可能仍然是对可变汇率持强烈抵制态度的根源所在;很明显,这并不值得。“先进”国家的政府不再愿意受到金本位或包含有刚性汇率的其它任何本位所具有的严格规定的束缚。他们将通过对贸易的直接控制来逃避这些规则,如果这样就可以在他们放弃对国内货币政策的控制之前,充分地满足需要并改变汇率的话。也许某些现代的通货膨胀将建立起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当中,这类行动并不能称之为“先进的”;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允许汇率对国内政策作出调整。而不是让国内政策对汇率作出调整的必要性。 

  可变汇率与国内价格 

  虽然我把国内政策的首要性用来作为支持可变汇率的证据之一,但是也有人把它用来作为反对可变汇率的证据之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可变汇率通过导致了外国产品的价格与国内产品的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所作的调整。因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逆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下降,使得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产品的价格较高,高于逆差发生前所应有的水平。如果本国产品的价格未受影响——或者受到的影响较小——那么这意味着外国产品相对于国内产品的价格较高,这将刺激出口而抑制进口。 

  据说,外国产品的价格的提高将意味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对工资增长的要求,从而开始了通常被称作“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的变动过程——“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这一用语给人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深刻得足以掩盖其论证上的空洞无物。所以这种主张接下来认为。这样一来.国内产品的价格将与外国产品的价格同幅度上涨,相对价格保持不变,不存在任何可以消除最初导致汇率下降的逆差的市场力量,所以,在非市场力量介入之前,汇率的进一步下降在所难免。然而,与其在汇率下降之后再运用这些力量,也完全可以在汇率下降之前就对这一些力量加以运用。 

  这种论断明显地只适用于那些极为特殊的情况。它最多可以是对某一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时期所采取的、允许其货币自行其道的政策的一种反对意见;它不是对作为一种长期结构的可变汇率 制度 的一般性的反对意见。它并不适用于有助于货币升值的情况,而仅适用于某些有助于货币贬值的情况。例如,假设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其他国家的货币紧缩导致了某国的逆差趋势。这样一来,货币的贬值将阻碍外国价格的下降传导到该国中来;它将阻碍外国产品以本国货币表示的价格被迫下降。无法排除其他国家“实际”国民收入下降的影响:可变汇率防止了这种影响经日货币波动而扩大。同样,如果汇率的下降反映的是国内公开的通货膨胀性波动的话,那么这一论断也几乎派不上用场;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货币的贬值显然是通货膨胀的结果,而不是通货膨胀的原因。这一论断也许与下面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最为相关:受到直接控制的任制的通货膨胀情况,或由贸易的“实际”情况的变化所导致的货币贬值。 

  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这一论断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确认。主要的缺陷就在于所谓的工资-

  价格螺旋式上升。外国产品价格的提高,可能会为总是众多的要求增加工资的借口增添新的内容;但是它本身并没有为工资的增长——或者至少是为不存在失业的工资增长——创造经济条件。只有当货币当局创造了更多的货币去供给更高的价格水平时,普遍的工资上涨——或者普遍的国内价格上涨——才能够成为可能。但是,如果货币当局已决意这样做来实现某些特定的价格或工资的上涨,那么即使不存在汇率的变动,整个局面也是根本不稳定的,原因在于:出于任何其它理由的工资上涨都将导致同样的结果。这样说的前提是:如果每个提出要求的人都将得到满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会乐于提出要求的。 

  有人会这样回答:这种固有的不稳定性受到了某种政治协议的制约,而汇率的变动将使这种协议受到干扰.这是我们先前讨论过的那种一般性论断的一个特例,即与政府允许汇率发生波动的情况相比,如果政府把它的旗帜牢固地树立在刚性汇率的旗杆之上。那么它将更有可能抵御采取通货膨胀性活动的政治压力。但是请注意:导致汇率变动的那些力量,并不能通过冻结汇率而完全地予以消除;必须以某种方式来获得外汇,或节约外汇。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进行“实质性的”调整;问题只是如何进行调整。为什么别种调整方法不会破坏协议,而这种调整方法却会破坏协议呢?或者,即使情况暂时如此,难道可以预期它将继续如此吗?正如我们所论证的那样,如果可变汇率是代价最小的调整方法,那么别种方法难道不是更有可能破坏这种脆弱的政治协议吗? 

  可变汇率与调整的时效问题 

  对外部情况变动的最终调整,将由生产资源分配方面的变动及可用于消费与投资的产品构成方面的变动所组成。但是,这种最终变动不会立即实现。从面向国内消费的产品生产转为面向出口的产品生产是需要时间的,反之亦然。在国外建立新的市场,或者说服消费者用外国产品来取代他们业已习惯了的国内产品,是需要时间的;如此种种,许多事情都是需要时间的。调整所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些类型的调整可以是即刻进行的(例如,他买进口乳酪被高价所消减,为取得某种程度的消减所需要的价格上涨,最初时的水平较一段时间之后要高,因为那时消费者已经有机会根据新的价格来调整他们的习惯性消费模式);而其它类型的调整可能需要大约30年的时间(例如,生产以前靠进口的某些产品的新的国内工业的发展)。 

  假定(实际的)外部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为了简单起见——此后的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所以,我们(从概念上讲)可以对这一次变动所作的调整孤立起来。再假设:汇率是可变的,而且国际间的“资本”或“投机性”交易是不可能的,所以,现期帐户上的支出必须与收入相平衡——而要想以任何易于观察的方式来准确地定义这种情况都是非常困难的。很清楚,汇率的最初变动将大于所要求的最终变动,原因在于:刚开始着手时,所有的调整都不得不由那些可以、而且相对来说易于进行迅速调整的部门来承担。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展较慢的那些调整将承担起部分重任,允许汇率返回到最终位置上来,这一最终位置处于外部变动出现之前的位置与外部变动刚出现不久时的位置之间。当然,这种只是一种极为简化的描述:实际的调整轨迹可能包含了超过最终位置与未及最终位置的多次重复,促成了围绕着最终位置的一系列循环,或者促成了一系列其它模式。我们进入了一个我们知之甚少的经济学领域,然而,幸运的是,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并不需要对这一轨迹进行严格的讨论。 

  在这些情况下,十分清楚,付出某种代价来避免某些最初的暂时调整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如果汇率降低的话,那么,在进展缓慢的调整逐渐进行的同时,通过在现行利率下向国外借款来支付过度的进口部分,而不是通过抑制那些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抑制的进口,或者通过推动那些可以很容易地予以增加的出口,来进行充分的即刻调整;如果汇率升高的话,那么,在进展缓慢的调整逐渐进行的同时,通过在现行的利率下借款给国外来为过度的出口部分提供资金,而不是通过扩大那些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扩大的进口,或者通过抑制那些可以很容易地予以抑制的出口,来进行充分的即刻调整。然而,无限制地这样做是不值得的,即使这样做是可能的。原因是:如果调整进行到了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汇率将保持不变,那么则不会再有其它别的调整发生。然而,外部情况的变化使得资源的新的配置与产品的新构成对于该国来说是最理想的.也就是说,通过汇率引导的资源配置方面的变化,存在着某种最优的调整速度与时效,这一最优点既不在于——作为一个极端——仅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充分的、即刻的调整,也不在于——作为另一个极端——完全避免调整。 

  在存在着相当广泛的、自由的外汇市场,且存在着投机者的正确预期的可变汇率的制度下,即使不存在明确的对外贷款协商,也会产生出那种最优的、居于前两种情况之间的调整速度与时效。例如,如果汇率下降的话,那么汇率最初的下降幅度大于最终的下降幅度这一趋势,提供了一个赚钱的机会;现在买进该种货币,一段时间之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但是,这完全等价于投机者们借款给其货币业已贬值的那一国家。而这些投机者们的收益则相等于他们所持有的那种货币升值的比率。在一种存在着正确预期的自由市场上,如果撇开买卖外汇所需要的较小费用不谈,那么这一收益比率将趋于接近投机者们以其它方式所能获得的利率。如果该种货币的升值幅度大于这一比率,那么投机者们将有积极性来增加他们的持有量;如果该种货币的升值幅度小于这一比率,那么特有这一金额使投机者付出的代价,将大于他们从汇率的提高中得到的收益。以这种方式,可变汇率下的投机活动,将产生出与某一种货币业已贬值的国家的明确借款,或与某种货币业已升值的国家的明确贷款完全相同的效果。在实际生活当中,毫无疑问,既会存在着明确的贷款或借款,也会存在通过外汇投机而进行的、不明确的贷款或借款。此外,某种货币的升值,等价于投向该国的贷款的利率的提高;从而在吸引资本的流入方面,与金本位下当一国黄金出现流失时发生的利率升高起着同样的作用。然而,二者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重大差别:在可变汇率下,对外国贷款人的吸引不需要涉及到国内贷款利率的变动;而在金本位下,这却需要涉及到国内贷款利率的变动——这是可变汇率下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一个特殊例证。 

  但是,在可变汇率下以这种方式实现的这种调整速度与时效,是对最优化方法的近似吗?这是一个极难回答的问题,它取决于下述因素:以货币升值或贬值的形式而隐含地支付利率,是否反映了过快或过漫的调整所造成的全部有关的耗费。在没有进行更广泛的分析的情况下,也许,即使在进行了更广泛的分析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回答的大约只是:似乎没有理由预期在上述假定条件下,这种调整时效或速度在这一方向或那一方向上系统的偏离了最优化方法,或者预或其它调整方法——国内价格变动,直接往孤及刚性汇率下货币储备的动用——将会产生更接近于最优化的调整速度与时效。 

  这些也许为大多数认为可变汇率导致了不理想的调整速度与时效的人所赞同.但是他们仍将坚持认为:外汇市场并不象人们在这一论点中所假设的那么完善,投机者的预见也不是那么正确。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一论断——即外汇投机活动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是这种反对意见的一种极端形式。原因在于:既然是那样的话,那么汇率的即刻变动必须进行到相当的程度,从而产生出足够充分的即刻调整,这种调整不仅足以平衡现或交易,而且足以在汇率下跌时,为投机者们反常地坚持了结的本国货币余额提供外币支付,或者在汇率升高时,为投机者们反常地坚持积累的余额提供本国货币。也可以说,该国是在应该借入时贷出,而在应该货出时借入。 

  但是人们不需要走得那样远。投机活动总的来说可以是稳定性的,然而人们可以说;外汇市场是如此之狭小,投机者的预见是如此之不完善,且私人的投机活动是如此地为社会上不相关的政治考虑所主宰,从而无法使调整过程顺利进行。对应于利率差异的私人资本流动一度曾是一种真正的替代方法,但是下述因素已经使得这种方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因素是货币当局不愿意允许利率发生所要求的变动,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对固定汇率的无限保持、之信心的丧失,还有一个因素是对限制外汇使用的恐惧。 

  “私人外汇投机所产生的平抑汇率波动的作用太小了”,这种观点的理由在我看来主要地来自于这样一种隐含的倾向:把调整过程的任何减速都看作是一种改进;也就是说,把根本没有调整或者无限延长的调整看作是一种理想。这种倾向是下面这种倾向的对应物:认为国内货币政策可以而且应该避免国民收入水平方面的所有国内调整.而且我推测:这二者都是对安全感的迫切要求的一种反映,而对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如此显著的特征,同时它也是不安全的一个主要根源,因为在没能消除变动本身的情况下,它促进那些降低我们的经济体系对变动的适应性的措施。 

  III.可变汇率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政府在外汇市场中的作用 

  “私人外汇投机活动不会对外汇波动产生足够的平抑作用”这一论断,有时被用来证明各国政府或国际机构为平抑汇率的微小波动并对付资本抽逃而对外汇市场进行广泛干预的正确性,而不是被用来证明刚性汇率的正确性。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干预对于可变汇率制度的运行来说决不是必不可少的;

  问题只是这种干预是否是可取的。私人交易者可以按照完全由私人需求与供给所决定的价格来买卖外汇。套汇者将使套汇率受到约束。期货市场将会存在——而且应该受到鼓励——从而为套头交易提供便利。现在,任何允许存在类似这样的市场的地方,都有类似这样的市场存在,而且,大量的经验业已证明:随着这些市场被允许运行的领域的扩展,它们将迅速地、高效率地发展起来。 

  在判断政府干预的合意性时,我们考虑的是下面两种互不相关的问题:第一,作为建立可变汇率制度的国际间协议的一部分,如果要对政府加以限制的话,那么什么样的限制才是合意的;第二,对于单个国家来说,从其自己的利益出发,什么样的行动才是合意的。 

  从国际间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一条要求是:政府不要为保护汇率而对任何种类的贸易加以限制。如果他们想要利用自己的储备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投机的话,只要他们没有利用外汇控制、贸易限制之类的武器来保护其投机活动,那么从根本上说这是他们的事。如果他们在没有动用这些武器的情况下而在外汇投机中赚了钱,那么他们是在发挥着有效的社会功能,即抑止暂时性的波动。如果他们输了钱,那么他们是在对其他投机者与商人进行馈赠,而且主要的费用——尽管不是所有费用的全部——是由他们来负担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总体说来我认为一国为了影响汇率的目的而在外汇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是不妥当的。我看没有理由作这样的预期:与私人投机者相比,政府官员能够对贸易状况的可能变动作出更好的判断;因此,也没有理由预期:在促进理想的调整速度与时效方面,政府的投机活动将比私人的投机活动更为成功。我们有着充分的理由来预期广泛的外汇市场将会发展起来,从而,不需要政府的参与来确保足够的投机活动。政府的投机活动的一个明确的不利之处。是这样一种危险的存在。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运行的政府当局,将力图钉住汇率,从而将一种可变汇率制度转化成受制于官方行动的影响而不时发生变动的一种刚性汇率制度。即使这种情况没有发生,但是,它可能会发生这种连续不断的可能性却会妨碍私人市场的充分发展。 

  与此同时,不能武断地来看待这一问题。也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私人投机活动出于某些原因有时是不稳定的,然而这些原因却不会导致政府的投机活动成为不稳定的因素;例如,出于保密或类似的原因,政府官员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信息,私人投机者却很难接触到。无论如何,只要政府坚持这样的宗旨:即平抑暂时性的波动,且不干预根本性调整,那么,对于某一政府机构来说,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几乎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应该存在着一条简单的成功标准——即该机构是否赢利。 

  对于有关政府干预的合意性问题的这一总体上否定的结论来说,需要进行下述限定:如果一国由于受到另一国入侵的威胁而导致了资本抽逃,那么与此相对应而进行的政府投机活动则属例外,而且,即使私人正确地估计了这一威胁,情况也依然如此。假定人人都认为——比如说——有1/4的可能会发生外来入侵,那么私人各自都有强烈的动机要将资本移出该国。当然,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们确实可以将实物运出该国,运到其它地方储存起来,或者他们可以诱使外国人向他们购买在该国的有形资本(或有形资本的要求权)。后一种情况的发生将使汇率下降。假设目前该国政府拥有外汇储备,该政府可以通过买回它自己的货币而将这些外汇储备转到它的公民的手里,并由此而抑止汇率的下降。如果入侵没有发生,那么这些外汇储备将会重新回到该国手中,而该国政府将会大发其财。另一方面,如果入侵确实发生了而且成功了,那么该国政府将会亏本——在簿记的意义上——而且预期损失将大于预期所得。然而,既然是这样,该政府可能会作出这样的估计:无论如何一切都会失去,而且,如果不把外汇储备转移给本国公民的话,该政府也将被迫把它们转到敌人手里。所以,对于政府来说,与对于分别考虑的该国公民来说,动力是不同的。然而,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清楚的。如果存在着抵抗的希望,那么该国政府将愿意就其所能,动员起所有的外汇资源,用来促进其军事努力。 

  欧洲支付同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可变汇率体系中的作用 

  向可变汇率的转化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欧洲引入可变汇率及自由兑换,同时继续保持对美元的区别对待;第二,与美元的自由兑换;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欧洲支付同盟将保留这样一种极为重要的职能,即管理这样一种分离方向的工作。当这一分离被消除以后,欧洲支付同盟将失去其特有的功能。如果欧洲支付同盟继续存在的话,那么,它将只剩下这样一种功能:作为支票清算结构,作为一个能够向单个国家提供咨询、能够促进国际协商的实体而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在欧洲支付同盟安排中,不存在会妨碍可变汇率的任何根本性的东西.借方与贷方可以很好地按照每日变化的汇率来计算。唯一的代价是算术计算的复杂化。 

  这些评论同样适用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是许对这样一个世界而制定的:在这个世界当中,汇率是由政府行动所决定的,并且只有在协商讨论之后才可以出现较大的变动(10%

  以下的变动可以不经协商而进行);的确,我认为,采用这种汇率决定方法的决策,是战后国际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失误。所以,明确采用可变汇率制度,可能要求重新制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 

  有证据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放弃它以前宣布的平价的坚持。最近,它已经同意加拿大的决定,让加拿大元实行浮动汇率——限制条件是:这种浮动汇率将被看作是一种暂时的权宜之计,直到制定出令人满意的平价比率为止。假设有了这样的目标,最好能够找到某种方法来对现有的章程加以解释,从而使之不会对可变汇率制度产生实际的妨碍作用。而且,加拿大试验的明显成功,也可能会有助于这种目标的产生。 

  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向题。在一可变汇率世界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否还具有某些作用?如果有的话,那这种作用又是什么呢?正如前面所意指的那样,可变汇率的一些倡导者主张: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国际外汇平准基金组织而发挥作用,在外汇市场进行投机。宗旨是赚取尽可能多的钱。在我看来,这似乎是非常不可取的;关于国家平准基金之合意性的任何怀疑,都可以几倍地适用于受制于多国政府的政治压力的自际平准基金身上。例如,它能够真正地坚持这样的立场:即由于相信不明智的国内政策将导致进一步的货币贬值,所以就卖出某一主要国家的、正在贬值的货币吗? 

  如果它不被赋予这一职能,那么它还可以具有的一些职能是:在商业方面作为短期的国际资金贷款人而发挥作用——尽管在一个货币可以充分兑换的世界里,我看不出这样一种机构的存在有什么特殊的必要;提供有关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咨询;可能作为某种清算机构而发挥作用。 

  黄金在可变汇率体系中的作用 

  可变汇率制度与下面这种状况是不相容的:在不止一个国家里存在着固定的黄金名义价格及货币与黄金、黄金与货币的自由兑换。按照逻辑,可变汇率的国内对应物,是严格的信用货币,这种信用货币的数量按照意在促进国内稳定的原则而发生变化。如果不以固定价格来买卖黄金,那么黄金可以用作这样一种货币的部分“后援”,这样一来,黄金的货币的作用将完全是虚构的和心理上的,目的在于增强“信心”。 

  然而,在不影响可变汇率的情况下,黄金的固定价格可以在一个国家中得到保持。美国目前就具有这样一种固定价格,而且它可以保持下去。如果美国保持了黄金的固定价格的话,那么其它国家可以将黄金用于国际收支结算,原因在于这将与使用美元相等价。仅就美国的黄金购买净值而言,美国是在为其它国家提供美元,同时得到黄金来增加美国的黄金储藏;如果美国卖出黄金,情况则刚好相反。美国似乎没有理由要奉行这一政策。而下述作法似乎要好一些:美国所给出的所有美元援助,都应该在明确的立法授权的基础上直接地、公开地进行,而同时不要求其他国家将资源用于获得黄金,用于将黄金掘出地面以便其可以在美国的黄金储藏地重新被埋藏起来。 

  另一种要好得多的方法是建立自由的黄金市场。没有理由不允许希望持有黄金的人持有黄金,而且没有理由遏止黄金方面的投机活动。既然这样,那么黄金将失去其在官方货币体系中的地位,而成为与所有其它商品一样的商品。然而,长期来看,它将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商品,被广泛地看作是一种高度安全的保持流动储备的方法——就实际价值而言,它比大多数国内货币都安全。为了这一目的,黄金的可得性将起到一种十分有用的作用,即阻止了通货膨胀性的货币发行,然而其代价却是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的引入。任何通货膨胀的危险都将导致黄金对通货的广泛替代,从而加速了通货膨胀,但同时也减少了能够借通货膨胀性货币发行而获得的资源,并因此减少了进行通货膨胀性货币发行的压力。 

  这些是对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所进行的非常武断的评述。将它们包容进来主要是为了指明所涉及到问题的范围,而不是作为对这些问题的一次全面的分析。 

  英镑区 

  在可变汇率体系建立的问题上,英镑区提出了一个相当特殊的难题,原因在于:英镑区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的货币,它们由固定汇率连结在一起,并且彼此可以相互兑换。可以通过下述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来使英镑区并入可变汇率世界:(1)可变汇率制度在英镑与其它货币之间建立的同时,也在英镑区中建立;(2)在英镑区内保持固定汇率。 

  关于可变汇率世界的上述分析,完全适用于解决英镑区问题的第一种方法。然而,出于金融与政治两方面的原因,在英国方面,很可能倾向于第二种方法。这种倾向既是强烈的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为英镑区的中心,英国可以从其银行设施及经验中得到最大的好处,拥有相当便宜的贷款,并行使相当程度的商业与政治影响力。而且这里所提到的只是一些最为明显的原因。 

  如果英镑区中的固定汇率可以在不实行贸易限制的条件下得到保持,那么,原则上下面这种混合制度不存在任何障碍:在英镑区内实行固定汇率,而在英镑区与其它国家之间则实行自由变动的可变汇率。在过去的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此类混合制度的例子。而且,将这样一种混合制度的实现作为眼前的政策目标,这也是非常可取的。这种混合制度的实现,将清除固定汇率对欧洲大陆国家解除贸易限制所造成的障碍,而且将使对这两种不同制度的运行的考察得以同时进行。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种政策目标的内在危险。这些危险可分为下面两种;(1)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这样一种混合制度可能是行不通的;(2)英国可能不愿意接受这样一种混合制度,因为它可能会觉得放开英镑的汇率将增加保持英镑区的困难。 

  在不存在贸易限制的情况下在英镑区内保持固定汇率这一难题,与对于整个世界而言的相应难题相比;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这两种情况中,这一问题都涉及到了具有独立的、最终的货币与财政权力的一系列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这样一来,在这两种情况中,长久保持没有贸易限制的固定汇率制度,将要求国内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要求要有通过国内价格与工资结构方面的调整至少可以对付大规模的外部情况变化的意愿与能力。 

  当然,程度方面的差异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涉及的地区的较小范围,有着两种略有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它减少了协调潜在的不同政策的困难;另一方面,它又意味着:这一地区受制于较大的外来压力.这一地区的组成也许要比其范围更为重要。它包括了这样一些政治实体,他们有着密切的合作、相互信任的长期传统,这类地区中很多都是从属国,他们的国内政策可以从中心国那里得到很多的控制,而该地区的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关系有着长久的历史,并且已经经受过严峻的考验.这些关系的保持被认为是极为重要的,而且,这样一来,在其成员国方面,有着非常真诚的愿望主动地使国内政策适合于共同需要。最后,这一地区有着相当大的货币储备,可以用来对付暂时的危机,而且其成员国都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要增加他们对其他成员国的货币的拥有量。 

  当然,这些差异中有很多其本身就是固定且稳定的汇率之存在的产物.不论这些差异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几乎毫无疑问,从总体上说这些差异意味着:与在整个世界中的情况相比,固定汇率制度在英镑区,在不存在贸易制度的情况下,有着更多的生存机会。但是,即使假定在这些方面英镑区的情况要比整个世界的情况好一些,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英镑区的情况都是非常好的。在英镑区内已经存在着巨大的危机,最引人注目的是所谓的冻结余额的负担,及英镑区内共同构成1949年贬值的直接原因的那些危机。某些成员国已经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实行了直接的贸易数量限制,而且,通过国家贸易的某些方面以及以对外收支平衡为目标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政策的某些方面,间接的贸易限制也已经出现了。 

  很难预料将来怎样才能避免更为严重的危机。很明显,英镑区的成员国将不会愿意无限地增加他们对其他成员国的货币的拥有量。不论多么庞大,货币储备都无法消除对外部情况的根本性变动作出调整的必要性。然而英国及英镑区的大多数成员国都极力奉行充分就业政策,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将国内价格与工资结构方面的变动用作对外部情况变化进行调整的工具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在英镑区当中,与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样,如果汇率的调整被排除在外,那么或早或晚,巨大的危机将很可能通过对国际贸易的直接控制来对付.对于固定汇率下的英镑区不实行贸易限制的长期可行性问题,我倾向于持不乐观的态度。 

  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放开英镑汇率从总体上说是否会增加保持英镑区的困难。英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定将成为左右英国对放开英镑汇率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放开英镑汇率加之取消外汇限制及相应的国内直接控制,将通过某些方式而缓和对英镑区的压力;而通过另一些方式,则又会增加对英镑区的压力。它缓和对英镑区的压力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使英镑区作为一个整体而与外界干扰相隔离,而且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已经表明了这是多么的重要;带来对进口产品的更有效的使用,同时带来资源在用于出口的产品的生产与用于国内消费的产品的生产之间的更好的配置;使英镑成为一种更为理想的、且更为有用的货币,从而增加人们持有英镑余额的愿望。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这样的危险,即目前庞大的英镑余额的持有者将力求把它们转换成美元或其它货币,又由于可交汇率对名义上固定的汇率的替代,可能会降低人们持有余额的愿望,而且降低的幅度大于取消对余额用途的限制使人们特有余额愿望的增加的幅度,所以,它可能会增加——至少刚开始时是这样——对英镑区的压力。如果人们普遍试图立刻脱于英镑,那么,除非英国愿意动用大部分储备来阻止英镑的贬值,否则的话,英镑汇率将急剧下降。 

  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值得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然而,对这一问题的上述尝试性论述,也许足以证明这样一种结论的正确性:如果能够解决最初的过渡问题的话,那么浮动英镑汇率的长期效应,将是减少对英镑区的压力,从而增加它在不存在贸易限制的情况下生存下来的可能性。 

  IV.可变汇率制度之重要性的一些例证 

  对下面这一点加以着重强调的是非常必要的:决定汇率的制度与方法几乎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每一问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考虑一下可变汇率与三种当前极为重要的特殊问题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将说明这一基本论断,而且与此同时将有助于揭示前述分析的某些含义。这三种当前极为重要的特殊问题是:(1)促进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2)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3)重新装备运动。 

  不受限制的国际贸易 

  我们已经看到:可变汇率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不实行可变汇率几乎肯定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不相一致。在刚性汇率下,贸易情况的任何变化,都只能由外汇储备、国内价格及货币情况方面的变动来应付,或者由对进口、出口及其他外汇交易的直接控制来对付。除少数情况外,欧洲国家的外汇储备数量很少,而且,无论如何,只是对于温和的、且暂时的波动来说,动用外汇储备才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水平方面的变动这是不可取的,而且基本上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要依赖于这类变动就会面临着极大的政治阻力。德国、比利时、意大利也许会愿意在这方面作某些尝试。但英国、法国、挪威和其他一些国家几乎一定完全不愿意让国内的价格与就业水平由变化莫测的对外贸易所决定。 

  唯一可以替代的汇率变动的其他方法就是对外贸易的直接控制。只要汇率保持刚性状态,那么这样的控制就几乎一定是用来对付国际贸易情况的大幅度变动的主要方法.很明显,对这一事实的隐含的或明确的承认一是在欧洲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结症之一;它也反映在最近所有的国际协定中范围广泛的例外条款之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1950年秋季的外汇危机中最后不得不使用直接控制——尽管人们普遍认为这次危机是暂时性的,而且几个月就会过去——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它部分地解释了由重新装备运动所带来的直接控制压力。 

  假定时来运转,完全的贸易及货币兑换自由化将于明天得以实现,而且在不存在美国援助的情况下,在现行汇率下带来了所有欧洲国家的国际收支的均衡。再假定这样一来,美国的援助及压力就永远地消除了。然而,我可以毫不犹豫的预言:在现有的确定汇率的制度下,在目前普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最多不过二、三年,对进口与出口的直接控制又会大规模地重新实行。 

  但这还是低估了固定汇率所导致的问题。在目前的世界状况下,不仅仅是最终的贸易自由化肯定与刚性以及固定的汇率不相一致。同样重要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也变得过分困难。事先无法预测贸易壁垒的减少所具有的准确功经济影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减少贸易壁垒的影响,在国与国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且这样影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极为间接的,而根本不是作用在实现了自由化的那一特定领域的。所以,在那些无论如何都会出现的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之外,实现自由化的过程还将给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大量的和不可预测的压力。这些压力将使得任何适合于最初情况的刚性汇率制度几乎肯定地不适合于最终情况与中间情况。而且似乎无法事先确定合适的最终汇率:它们只有历经波折才能达到。这样一来,即使最终的目标是一种新的刚性汇率制度。这种新的制度也有必要在过渡阶段具有灵活性。如果不存在这样的灵活性,它由化就很可能会被最初的成功的结果导致夭折。 

  利用汇率变动来对付外部变动所遇到的政治阻力,与利用国内价格水平及就业的变动所遇到的政治阻力不相上下。但我认为:利用汇率变动的阻力与利用国内变动的阻力处于不同的层次,而且有着不同的基础。利用汇率变动的阻力反映了一种文化上的落后,一种其依据已经不复存在的观点的复苏;它是传统的结果,是缺乏了解的结果。而另一方面,利用国内价格水平与就业的变动的阻力却是一种新发展,一种粗略的近期经验的产物,而且至少就目前来说,是与目前的经济情况相一致的。 

  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 

  反对利用国内价格水平及就业的变动来对付外部变动的积极一面,是促进了国内的货币稳定——或者避免了通货膨胀,或者避免了通货紧缩。分别地就某一国家而言,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目标。但是,在刚性汇率制度及不受限制的贸易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能实现这一目标,除非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贸易联系的每一其他重要国家也都这样做。例如。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这将增加该国的进口而减少其出口。而其他国家所拥有的、发生了通货膨胀的这一国家的货币的数量现在则开始增加。这些国家面临着两种选择:或者愿意无限地增加其对该种货币的持有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愿意继续在没有货物回流的情况下输出货物,从而实际上资助发生通货膨胀的国家;或者他们自己也实行通货膨胀(或者实行进口控制)。因此产生了协调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强大压力。 

  然而,虽然存在着这样的压力,但所有的国家都不愿意让国内政策受制于外部控制。当某个国家未能“适当地”合作或运行,从而破坏了整个结构时,为什么要让别国的国内政策也受到影响呢?为什么要允许该国将其困难转嫁给邻国呢?要想真正实现有效的“协调一致”,必须做到下述两点中的任何一点:1.所有国家都采用一种共同的商品货币本位,如黄金,并同意坚决遵守其有关规则;2.让某种国际机构来控制某一国家的货币供给,这反过来又意味着至少是对利率政策及预算政策的控制。第一种方法目前是行不通的,而且,鉴于以前的金本位经验,它同时也不是特别理想的。至于第二种方法,撇开其可行性不谈。把如此意义重大的权力交给一个国际机构,而不是交给民主选举产生的、且对选民负有责任的联邦政府,这样做合适吗? 

  为了使任一国家都能够独立地奉行稳定的国内货币政策,必须实现国内货币与财政政策的这种意义深远的协调一致,但可变汇率制度的建立却可以消除这一必要性。在可变汇率制度下,如果某一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主要影响将是该国汇率的下降。这将抵消国内通货膨胀对该国国际贸易情况的影响,从而减少或消除这一通货膨胀被转嫁到邻国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了通货紧缩,情况则刚好相反。任何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仅在对本国的实际国民收入情况发生影响的意义上,才对其他国家发生影响;而完全通过货币途径产生的影响甚小,或者完全不存在。 

  事实上,可变汇率是在最大限度地保持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条件下,通过贸易而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融合起来的一种方法;它是在各国既不将本国的失误转嫁给别国,又不会受到别国失误的影响的情况下,使各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货币稳定的一种方法。如果某一国家都获得了成功,那么结果将是一种相当稳定的汇率制度;有效的协调一致的实质,将在不存在形式上的、然而却是无效的协调一致的这种危险的情况下得到实现。 

  在可变汇率制度下所有的国家将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地大于在刚性汇率制度下,同时也不是严格的商品本位的所有国家将获得成功的机会。原因在于:在刚性汇率下,不仅落后的国家试图通过影响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国家而先发制人,而且,正是这一关系的存在使得每一国家都具有了正常情况下不会具有的、从事通货膨胀性活动的动机;至少就最初阶段而言,通货膨胀性的货币发行将使发行者得到不仅来自国内、而且来自国外的资源,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刚性汇率意味着其他国家增加其所持有的、发生了通货膨胀的那一国家的货币的数量。而在相当稳定、但却并非刚性的汇率下,这一动机将基本上不复存在,因为只有在所有的国家都避免通货膨胀性行动的条件下,汇率才会保持稳定。一旦哪个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该国货币汇率的下降将取代为保持汇率不变所必须发生的、对该国货币的持有量的增加。 

  当前的重整军备竞赛(Rearmament Drive) 

  目前的重整军备竞赛为前述问题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例证。真正认真进行的重整军备竞赛几乎一定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只是由于各国在财政制度、货币制度、民族特征、重整率备竞赛的规模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压力的程度在国与国之间有所不向。在刚性汇率下,这些不同的压力将带来可能会妨碍重整军备竞赛的种种困难。假设A国与B国相比具有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而B国的通货膨胀压力又大于C国,

  B国将发现它对A国的出口在扩大,而与此时同它又会发现它对C国的出口在减少,但来自C国的进口却在增加。B国在总体上可能处于平衡状态,但就某一特殊部门而言却不是如此。B国将受到强大的压力,不得不对它打算出口给A国的产品实行出口控制,而与此同时,对它从C国进口的产品实行进口控制。在可变汇率下,这两方面的控制都是没有必要的;B国的货币可以相对手A国的货币而升值,同时相对于C国的货币而贬值,从而抵销B国贸易情况方面的这两种扭曲——称之为扭曲,是因为这些变化主要是由货币扩张率方面的差异而造成的。 

  我认为,这种现象是导致反对取消进口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导致出口控制压力重新出现的重要因素之——尽管明显地还存在着其它因素。 

  当然,重整军备竞赛将要求贸易结构方面的变动,这不仅仅是出于货币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是出于技术方面的及物质方面的原因。这样的变动是否能得到允许,这对于重整军备竞赛的成效来说至关重要。在可变汇率下,这样的变动将趋于成为首要的变动。任何国家的货币扩张,都会导致进口需求的普遍增加,及出口供给的普遍减少,而且,在可变汇率下,这些将主要地反映在汇率上面。另一方面,重整军备竞赛涉及了需求从某些产品向其他产品的转移,而不需要涉及总的名义需求方面的任何变动。这样一来,某些价格将相对于其他价格而上升,从而为所要求的生产与贸易方面的变动提供了动力。即使重整军备竞赛是由涉及了总名义需求增加的途径来供给资金的。但它仍然意味着对某些产品的需求比对其他产品的需求有更大的增加,所以仍然能够导致所要求的相对价格方面的变动。 

  V.结论 

  世界各国都无法阻止影响国际交易的那些情况出现变动。而且,即使他们能够的话,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原因在于:很多变动反映了天气情况等方面的自然变化;另一些变动来自于无数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其生活的自由,而这一自由正是我们要加以保持和光大的最终目标;还有一些变动蕴含着进步与发展的萌芽。 

  政策的主要目标不是要防止这些变化的发生,而是要开创一种能够对这些变化作出调整的有效体系——一种能够在使这些变动的破坏性影响最小化的同时,永远发挥它们的潜力的有效体系。至少是在西方世界,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的看法:相当自由且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除了具有一种极为不同的政治优点外,还是这样一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到目前为止,为销除或减少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大战刚刚结束时兴起的、对国际贸易的广泛、复杂的限制所作的种种努力,无不以惨败而告终。只要我们继续允许对一种从根本上说微不足道的目标——即刚性汇率——的隐含接受,来阻止下述两种重要目标的同时实现,那么,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还将继续打上失败的印记。这两种重要目标是: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及各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追求国内稳定的自由。 

  毕竟,仅存在四种途径,可以用来对付由于影响国际交易的因素出现变动而导致的国际收支平衡压力。这四种途径是:(1)货币储备方面的抵消性变动;(2)国内价格与收入总水平方面的调整;(3)汇率的调整;(4)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的直接控制。 

  除非能够通过某种渠道而大量地增加世界的货币储备,否则的话,现存货币储备的缺乏将使得第一种途径对于除极小变动以外的所有变动来说,都是不可行的。在这一方向上所进行的几次引人注目的尝试的失败,证明了这一解决办法中存在的这种困难。 

  各国对国内稳定的推崇,使得第二种途径无法获准运行;国内价格体系的一惯僵化,使得第二种途径不适于成为一种主要的调整方法。 

  在未进行广泛详尽的、明确考虑的情况下,近些年来,第三种途径——至少是在十足的可变汇率制度下进行的汇率调整——已被人们排除在外。这部分地是由于人们对有限的历史证据的不可靠的解释;同时,我认为,还部分地由于它被因循守旧者及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派同样地宣判为不适用的。那些因循守旧者的理想,是一种或者自行运转、或者由国际中央银行家来管理的金本位,是一种不论在哪一种管理方法下都决定国内政策的金本位。而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派在所有方面都不相信价格体系的作用。这是价格体系及其所有其它作用的最顽固不化的信仰者,与价格体系的最极端的反对者之间的一个奇妙的联盟。 

  这样一来,由于无法实行而不是出于故意,第四种途径——即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进行直接控制——成了可以用来对付国际收支平衡压力的唯一途径。尽管人们一再抗议,要求消除这些控制,但毫不奇怪的是,它们如此顽强地抵御了消除控制的压力。然而,在我看来,这一途径是这四种途径中最不可取的一种。 

  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建立起——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这样一种汇率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汇率在公开市场上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同时,也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放弃——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对外汇交易的直接控制。朝着这一方向所作的努力,是自由世界通过多边贸易而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根本性先决条件。 

  版权说明:版权1953年,芝加哥大学。选自密尔顿·弗里德曼的《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1953年)。 

  *

  这篇文章最初是1950年秋天写的一份备忘录。当时我是美国经济合作署,欧洲特别代表司,金融与贸易分部的顾问。不消说,这份备忘录所表达的观点完全是我自己的。我非常感谢乔尔·伯恩斯坦及马克斯韦尔·奥伯特对最初的备忘录的批评,同时非常感谢埃尔.J.汉密尔顿及劳埃德.A.梅茨勒对后来的草稿的批评意见。这篇文章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同大批朋友就这个一般性问题所进行的广泛的讨论。特别要提及的是:艾伦·迪莱克特,詹姆斯·米德,劳埃德·明茨,及莱昂内尔·罗宾斯。遗憾的是,这些讨论未能带来足够的一致意见,从而使得放弃他们的责任没有必要。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6. 政府在货币中有作用吗?  

   简介 

  近几年,有关币制改革的诸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这不是指过去数十年来一直是学术研究热点的现行货币政策的实施问题,而是货币体系的制度结构问题。这种兴趣主要集中在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方面:(1)外生货币或强力货币制造或控制中的竞争与政府垄断行为;(2)所谓的自由银行业;(3)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其与交换媒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是彼此相关的,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政府在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如果政府对货币体系有作用的话。 

  这一兴趣出自人们对这两方面相互促进的发展的反应:一方面是内部的经济学规则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外部的发展。 

  内部的发展是三重的。一是公共抉择理论的出现,这一理论使人们对于政府行为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共利益方面转移到私人利益方面。经济学家们不再将公务员与立法者看作是在公正无私地追求公共利益——这与我们对商业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判断形成鲜明的对照——而是越来越倾向于把他们看作是在追求私人的利益,不过后者并不是指狭义的金钱利益或私利,而是指进入他们的效用函数的全部结果,它不排除对于公共利益的关心。这种公共抉择理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它巧妙地把我们对政府行为与私人行为的解释一致起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决定进行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导致了人们对这样一种制度与政策——如果它存在的话——的重新关注:这种制度与政策能使每一个人象在自由市场作用那样参与政府活动,即如亚当·斯密的名言所描述的,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促使他实现一种并非他本意的结果”,这就是公共利益。明显地,货币政策与货币管理当局成了人们关注的重心。 

  内部发展的第二方面是合理预期方法理论的出现,这种理论特别强调制度结构的作用以及制度结构变动对公众预期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方法并非什么新东西。例如,很久以来,有关货币方面的文献已经明确认定中央银行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与公众的影响。然而,新名词的发明,卢卡斯对之在计量经济预测的有效性分析中的运用,以及预期作用的直观模型化,都对学术界的思想有重大的影响。顺便说一说,与现行政策结构比较,人们对于制度结构更为注重。 

  内部发展的第三方面是人们对所谓奥地利经济学派重新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来自这一学派在解释经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时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及它把商业循环解释为非中性货币影响的主要反映。而它对商业循环的这种解释反过来又导致了这样一种历史悠久的奥地利传统:支持“硬”货币而反对任意的货币管理。在这种传统的复苏过程中,哈耶克关于货币非国有化的建议有着特殊的影响。 

  主要的外部发展——其最终结果尚难预料——是一种我们确信为前所未有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在这一货币体系中,世界上每一种货币基本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一种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基础上。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是可变的(尽管可能是被操纵的),建立是直接的;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实际上是依据了另一种法令货币面固定不变的(如1983年后的香港港元),则建立是间接的。这一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形成的。从那时起至1971年,世界上大多数国际间实际上实行美元本位。美国尽管在表面上实行金本位(1933-1934年这一短暂时期除外),实际上却实行着一种同钉住黄金价格的政府计划相结合的纸币本位。布雷顿森林协定尽管口头上仍阔谈黄金的作用,并作了汇率变动方面的规定,但它基本上明确地认可了这种状况。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定之后,不仅消除了世界其它货币与美元间的正式联系,也揭开了美国实行金本位的假象。列在世界各中央银行账簿上的黄金存量,成了以往时代的遗迹——尽管有这样微小的可能性:在将来的某一天,它们将再次变得更为重要。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通货膨胀,加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正式结束,而后者反过来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浪潮的持续与加速。与世界货币体系的重大变化相比(通货膨胀既是这种变化的原因,又是这种变化的表现)通货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波动更为直接地引起了人们对币制改革兴趣的进发。其影响的方面如下:第一,它使货币管理当局的拙劣管理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而这强化了许多学者对先前政策方面所得出的结论,其中包括我们自己在《货币史》一书中所做的结论。即使假定我们和别的一些经济学家所表明的由于货币与银行方面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市场失败,然而事态的发展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转过来将政府干预作为另一种选择来医治疾病,实际上比疾病本身更糟糕,至少就现存的政府政策与制度来说是如此。政府的失败可能比市场的失败更为糟糕。 

  第二,由于通货膨胀的恶化而导致的名义利率的上升,使美国通过数量规则进行的利率的政府控制,从对信用市场有效的票据交易的较小障碍而转变为严重障碍。对此的反应之一是建立市场互助基金,以其作为避开数量规则的途径。这种货币市场基金发挥了有利的社会作用,然而从更宽广的角度看,该基金的建立却构成了一种社会浪费。如果通货膨胀没有发生,或者银行能自由地对市场力量作出反应,则不会需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服务,而为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机构所耗用的管理人才及其它资源,就能用到从社会角度看更有生产性的活动上去。这种货币市场基金机构的建立被证明是一系列金融改革的契机,这些金融改革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所能支付的利率的控制,同时也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活动的其它限制。尽管后来政府减少了对银行的控制,但因为时太晚且不充分,所以仍无法阻止银行作用——依照传统的定义,银行同整个金融体系是一致的——的急剧下降。 

  25年前出版的弗里德曼的《货币稳定论纲》一书中,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将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留给市场,让它们仅仅受制于那些同样支配所有其它经济活动的规则?” 

  他写道:“我不敢肯定地说对立的回答毫无疑问是否定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使在那些其它方面完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社会里,货币的安排支配权也很少完全地交给市场,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这些‘充分的理由”是:(1)纯粹的商品货币的资源耗费及由此而产生的商品货币部分信用化的趋势;(2)履行那些涉及到承诺支付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合同以及防止与此相关的欺诈行为具有的特殊困难;(3)纯粹的信用货币的技术垄断特性使得对其数额作某些外在的限制成为必须;最后,(4)货币广泛渗透的特性,这种特性意味着货币的发行对那些并不与此直接相关的部门有着重大影响,同时这也使得上述特点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适度稳定的货币结构似乎是私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而市场自身能否提供这样一种货币结构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同提供一种稳定的法律结构等价,提供稳定的货币结构的职能是一个基本的政府职能。” 

  当然,承认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干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现代政府几乎一直在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些实际的干预促进了公共福利,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干预方式的选择是明智的。我们写的《货币史》一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依据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实际来确切考察这一问题。 

  我们所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表明——实际上我们相信已经证明,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与低效率的根源的时候,至少与它成为稳定与高效率的根源的时候一样多。这一时期内的一个主要“改革”即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其实际效果是弊多利少。我们个人的结论——这一结论虽没在该书中阐述但却已为其材料所显示——是:严格的货币法则优于联邦储备系统的任意的货币管理。 

  本文的目的在于考虑:近几年出现的新证据与新论断,是否使前途的关于政府干预的“许多的理由”的概括需要进行修改,特别地,是否使“市场本身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这一结论需要进行修改?极而言之,这些证据是否提供了对“是否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不能(或不应该)留给市场”这一问题的完全肯定而不是否定的回答的证明呢? 

  这一问题又可分解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而对这三个问题的明晰区别,正是近期一些著述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三方面的问题是: 

  1.与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外生货币本身的供给,能否而且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或者说,弗里德曼列举的充分理由之第(1)、(3)、(4)条是否证明了政府在计算单位的确定和外生货币的供应上应具有的作用? 

  2.给定一个包含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的充分限定的外生货币,银行业活动(我们把它广泛地定义为包括以通货和存款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在内的活动)除只遵守适用于所有其它经济活动一般规则外,能够或者应该奉行绝对的自由放任原则吗?这即是所谓自由银行业问题,它主要与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2)与第(4)条有关。 

  就制度与法律安排方面而言,附带的问题主要是: 

  (a)是否应该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呢?或者说,现金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垄断? 

  (b)政府对金融中介的借贷与投资活动所进行的限制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呢? 

  (c)政府“最后求助的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 

  3.在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确信金融改革将使外生货币成为不必要的东西或过时之物,在实际生活中能否、应不应该和要不要使计算单位与交换媒介职能区别开来呢?就是说,金融改革能否确保百分之百的内生货币成为交易活动中最有效的手段呢? 

  值得明确提示的是:上述问题中所使用的“能够”之词,可以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纯经济上的:仅就有限的经济条件而论,某一系列既定的安排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就静状还是动状方面考虑,它都能够产生一种稳定的均衡吗?另一种解释更广泛一些:这一系列安排在产生稳定的经济均衡的同时,也能够产生稳定的政治均衡吗?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是否与政治结构相一致?或者,它会产生出使这些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力量吗? 

  我们确认,在币制改革的讨论中所出现的意见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能对这两种解释加以区分。 

  在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中,我们打算先讨论前两个问题。因为第三个问题与我们先前的著述联系甚少,此外,依我们看来,这一问题近来已被其他人解决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第一个与第三个是新问题,第二个则不是。所有参与19世纪与20世纪早期关于货币与银行问题争论的人,基本上都把硬币本位视为理所当然的——在硬币本位下,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铸币及其等价物方面(即提供硬币的仓库存量情况),因而,他们绝没有机会来考虑第—和第三个问题,暂停支付硬币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通常是——一种克服暂时性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超出硬币储备的政府发行的任何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存款),用现代术语来说,均被认为是内在货币而非外生货币,尽管在暂停支付硬币期间,它明显地属于后者。这种带普遍性的观点如历史的经验所表现的那样,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广泛的呼声,正如欧文·费雪于1911年指出的那样:”不可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一个祸根。” 

  硬币本位的消失及新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由该体系中,用费雪的话说,每一个国家都第一次实行了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导致了两种很不相同的文献的出现:一种是科学的,另一种是通俗的。科学性文献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它们主要涉及到币制改革及政府在提供外生货币中的作用。通俗文献属危言论者与“硬币”论者,几乎所有这类文献都是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费雪的结论仍然有效,而且,除非各主要国家采用商品本位,则世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难以控制的通货膨胀。 

  这两种文献之间也有一些(但极为有限)共同之处。科学性的文献偶尔也涉及一些(不过大多数时候是忽略了)通俗性文献所提出的问题。那些导致了现在这种前所未有的货币体系的条件,是否也改变了这种货币体系将步早先纸币本位之后尘的可能性呢?下面我们讨论一下这一问题。 

  与外生货币的情况相反,在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人们已经对自由银行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广泛的探讨。近期的文献又增添了大量的历史细节,并根据现行的货币安排讨论了这个论题,且以更为正式、更为抽象的术语表达了原有的论据。现在有着更为丰富的历史实践,从而可以依此做出判断。因此,我们认为,维拉·史密斯1936年出版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原理》一书,对先前与最近赞同与反对自由银行业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了准确而全面的总结。 

  外生货币 

  政府是否应该在外生货币的供给中发挥作用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比政府是否应该干预非政府的银行机构对内生货币的提供更为基本的问题。现有的银行制度是以外生货币为根基的,那些近来已被重新检验,且被作为反面教训提起的自由银行制度——如苏格兰、加拿大及美国早期的自由银行制度——也是如此。历史地看,与一种单一的、占主导地位的外生货币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的出现。起初是通过交换者决定某种特殊商品的市场过程;后来,则几乎一律地伴随政府对外生货币发行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实施的控制行为——典型的是具有使铸币标准化及保证其质量(纯正,纯度等)的明确目标.有时,两种商品——它们间具有灵活的交换比率——同时作为外生货币而存在,一种用于小规模的交易,另一种则用于大规模的交易,如中世纪的白银与黄金或中国的铜与银。 

  仅就政府将自己限于生产标准化的铸币而言,由于使用具有有一定面值的铸币而不是金块交易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因而这种活动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铸币厂也因提供这项服务而获得制币利差.即使不禁止私人制币,政府的可见性与权威性也使得政府铸币厂比私人铸币厂具有优越性。然而不仅如此,政府还进一步利用(或滥用)其对外生货币的控制权,通过引入法令因素来提高政府收入。起初,这是以统治者发行成色不足的金属铸币的形式进行——亦即在银币和金币中增加贱金属的成分,因而使得铸币的面值超过了其所包含的贵金属的市场价值。由于将铸币的名义价值调至其所含的贵金属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故这种铸币成色的降低也就成了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在这一期间,可以说贱金属实际上是作为内生货币在发挥作用。 

  纸币与存款的引入及在后来的普遍使用——最初它们是作为硬币的栈单存在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领域,这不仅为私人个人或银行家所利用:只要承诺按需要支付硬币,他们可以超过自己硬币的持有量发行纸币与存款(如果私人发行者履行承诺,它们是私人内生货币),而且为政府所利用,即政府亦可如此行事(如果政府履行承诺,它们是政府内生货币)。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开始将所有无息的政府发行——在英国,是英格兰银行的纸币与存款;在美国,是美钞、国家银行纸币、银票、联邦储备银行的纸币与存款——视为外生货币。然而,就整个体系而言,只要保持纸币与硬币的可兑换性,那么就只有硬币是外生货币;政府发行超出政府硬币持有量的部分,是政府创造的内生货币。但在纸市与硬币的可兑换性中止后,所有的这类发行就都变成了真正的外生货币——纯粹的信用货币,这如今天世界各地的情形一样。 

  我们仍然将政府发行的无息纸币与存款称作政府“负债”或“证券”——尽管二者并不一样,而且在其他情况下这一点十分明显.现在我们知道了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必然性,从而我们不再有必要把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同与整个体系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区分开来。但是,这一区分对于评断有关币制改革的建议与解释历史过程仍然是重要的。 

  这一历史过程为单一的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对社会所具有的价值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政府通过在外生货币中引入法令因素所能够榨取的大量收入,是衡量各经济代理人愿意为保持他们业已习惯了的那种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面支付的价格的一个尺度。在社会的重要部分采取另一种选择——计算单位或交换媒介的选择——之前,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的购买力会发生大幅度的贬值,而这种替代选择通常是可以找到的。 

  例如,货币问题的研究者一再推崇一种被阿尔弗莱德·马歇尔称之为法定指数本位制的东西,即长期契约的指数化,从而对这类长或契约来说,计算单位——若以美元为例——变成了实际美元,而非名义美元,尽管交换媒介仍然是名义美元。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尽管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私有的法定指数本位制出现,但只有在那些价格水平急剧波动的国家(如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以色列等等),才广泛应用法定指数本位制。在美国,私人性的指数化的某种程度的实质性运用仅限于劳工契约。这种运用甚至是偶然的,且只涉及到这些契约的一小部分。 

  另一种替代选择是外币。外币也偶尔被用来作为计算单位和流通媒介,但这只有在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实行与一种(主要的)交换媒介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对经济的明显的重大价值,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在货币方面发挥作用,也并不意味着交换媒介的创造者必须是单一的。实际上,从历史上看,政府的介入是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后——在社会已经确定了某种计算单位和私人创造者已经创造了交换媒介之后。 

  这一历史过程的两个特征引人注目。第一个特征是,计算单位一成不变地(或者近乎一成不变地)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一起,没有一种抽象的计算单位——象现在到处流行的信用或法令单位——是通过它在私人交易活动中被接受而自发地出现的。第二个特征是,在外生货币的证明或创造中,政府的干预十分普遍,且常常形成一种垄断。弗里德曼在解释这种现象时,着重强调了经济效率方面的因素,即强调了狭义的纯经济意义的“能够”问题。但很明显,这种解释远不是充分的。公共抉择理论要求我们同时对导致了这种结果的种种政治因素和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货币制度(如果它存在的话)加以考虑。仅仅提供政府控制外生货币而导致的种种弊端的材料,或者仅仅证明存在着另外一种在经济上更为可取的选择途径是不够的。除非考察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在这一环境中,外生货币的私人证明与供给被政府所取代)建立政府控制的种种政治力量,我们就会避开我们所承担的解释这种现象的任务。而且,仅就改革而言,除非发现如何有效地动员各种政治力量的支持的一个又一个途径,我们就会遭受200年来经济学家们在税收研究方面的一样的命运,成为大众舆论所唾弃。补充说一句,后者不是本文的任务。 

  弗里德曼所列出的“充分理由”之第(3)条,即纯信用货币的技术垄断特性,已经受到了人们,尤其是本杰明·克莱因的怀疑。克莱因的理论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货币的供应者建立其货币的信誉的必要性及建立该信誉的资本耗费的不断增加性。这一理论无懈可击,且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但他的论断是否适用于纯信用货币还是不清楚。历史地看,货币供应者是通过保证其货币对某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一般是硬币)的可兑换性来确立其货币的信誉的。可以找出将其货币公平地兑换成硬币的长久而成功的私人货币供应者的大量的例子。然而我们却找不到完全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的私人供给方面的任何例证(那些作为暂时的应急手段的信用货币除外,例如价值甚微的镍币、票据交易所的单据),也找不到这样的例证,除前面提到过的那两种贵金属以可变交换比率同时流通的情况外(与之相似的美国在1862-1878期间银行里同时存有美钞与黄金存款债务的情形亦除外),在同一社会里,私人货币供应者能将其货币兑换成不同种的主体交换媒介。然而,克莱因的论断似乎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由不同的私人发行者发行的几种主导货币在同一社会里同时存在。 

  哈耶克在其关于货币非国有化的论述中认为,如果竞争性的货币发行的现行法律障碍得以消除的话,则这样一种结果是的确可能出现的。特别地,他认为,提供具有固定购买力的交换媒介(“实价美元”)的私人发行者将成为主流。尽管他承认一种单一的主导货币可能会逐渐在大范围地区内发展起来,但他预计,关于固定购买力的不同定义将适合于不同的地区与集团。因而,“许多不同的竞争性的货币发行者生存下来,而在边沿地区则广泛地交迭存在。” 

  完全撇开这样的安排将产生的政治力量问题不谈,我们仍然对哈耶克的设想表示怀疑,而宁愿赞同本杰明·克莱因早期的论断:“我认为,实行哈耶克的政策建议,即在通货选择方面实行完全的国内自由,并不能明显地减弱现今每个欧洲国家政府对通货发行所拥有的垄断力量。” 

  迄今为止,不论是哈耶克所认定的私人供给的具有固定购买力的货币将成为主导的论断,还是克莱因及我们对他的论断的怀疑,都还没有任何直接的经验依据来验证。但是,这些依据将从对各种极不相同的货币配置下的历史实践的阐述中而非哈耶克的建议中得出。不过,由于能使固定购买力货币发行更容易的现行体系内部的种种发展,在不久的将来,一些直接的证据大概会出现。 

  在美国,联邦国内贷款银行委员会于1980年授权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发放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抵押贷款;1982年,又批准其接受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存款。这种存款似乎没有理由通过支票或它们的等价物灵活地转让,这将在提供一种固定购买力货币的计算单位的同时提供一种交换媒介。显然,迄今为止,没有哪种存款与贷款利用了这种可能性。然而,自1982年以来,通货紧缩政策已经发挥作用,人们对进一步稳定未来价格水平的信心迅速增长,当并且只有当这种信心被摧毁时,真正的考验才会来临。 

  美国的另一发展(它正在实现过程中)是以物价指数表示的期货市场的引入。1985年6月21日,咖啡、糖,可可茶交易公司已得到商品期贸委员会(管理期货市场的联邦机构)的许可,开始引入一种以消费品价格指数表示的期货契约。这样的期货市场将使银行得以接受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存款,依靠其期货市场的活动来避免风险,而不是通过使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债务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资产等值来避免风险。就这一发展对货币体系的运行所具有的潜在影响而言,这一发展在我们看来大概是近期改革中最有希望的。 

  在美国早期的一个发展,是1974年废除了私人占有、购买和出售黄金的禁令。原则上,从那时起,个人在私人交易中就有可能使用黄金作交换媒介了,并且,也产生过一些小的激动。堪萨斯城的金本位公司为黄金存款及其以支票形式在个人间的转移提供了方便。然而,这是一种仓库内的运行——如以前一样,是一种百分之百的储备银行,而不是一种以黄金命名、以部分储备为基础发行的私人通货。遗憾的是,现行法律上的障碍,影响了使黄金既作为价值储藏手段或者资产组成部分使用,又作为计算单位或流通媒介使用方面的任何发展。所以,现在的情况只为下述问题提供了微乎其微的证据:如果这些障碍得以消除,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在英国,政府现在发行一种将本息与物价指数联系在一起的有价证券,银行可以使用这种证券作为资产来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相抵。 

  这些可能性中的某一些是否会得到利用还有待观察。我们个人的看法是,只有当政府的货币政策导致急剧波动的通货膨胀,其波动幅度甚至大于近几十年来发生在美国与英国的通货膨胀的波动幅度时,这些可能性才会被利用。而且,即使如此,我们推测,作为计算单位与流通媒介的货币的固定购买力的运用将仅限于涉及到长时间延期支付的大宗交易,而不会被用于小宗的交易或现货交易。 

  更进一步的限定是,前一段所假设的那种情况——各主要国发生急剧波动的通货膨胀——不可能是不变的和持久的。它几乎一定会产生导致重大的币制改革的政治力量——在极端情形下,它是在恶化为恶性通货膨胀后出现的;然而更有希望的应是远在恶性通货膨胀发生之先就出现这种政治力量。 

  直到近几年前,真正的恶性通货膨胀只是发生在那些进行革命或经受永无休止的内战、或在大战中被打败的国家当中——1716至1720四年间,约翰·劳使法国银行券发行增大一倍的尝试也许是个例外。然而在现在,一些国家却似乎是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滑向恶性通货膨胀边缘的——玻利维亚、阿根廷、以色列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几个。这些国家的不幸经历,为我们提供了某些有关一种迄今为止尚鲜为人知的现象的证据。 

  近期出现的另外一种有趣的混合性发展,是在私人交易中欧洲货币单位(ECU)使用的增多。欧洲货币单位是加入了欧洲货币体系的那些共同市场国家各自货币的混合物,或者,按照时下的说法,是由包含在其中的每一种货币单位的特定数量而构成的一种一揽子货币。就任意国的货币(包括美元或构成它的其他任何一种货币)来说,其价值是构成欧洲货币单位的各种货币来表示的市场价值的加权平均数。尽管欧洲货币单位最初的创立只是为了清算政府间的贸易差额,但它现在已日益被用作私人债券发行或其它交易活动的计算单位。而且,某些国家的银行已开始提供以欧洲货币单位命名的存款——尽管在其他一些国家中,例如在德国,现在还没有允许银行这样做。迄今为止,欧洲货币单位一直可以与美元和大部分其他国家的货币相互换。然而,它的存在仅始于1979年,故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它在未来的日子里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很不确定。 

  欧洲货币单位是一种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它只能与其他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相互换,而这些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全部是纯粹的信用货币。尽管口头上仍赋予黄金作用,但它只是被包括用来作为中央银行平衡表上的一种‘储备资产”。欧洲货币单位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混合性质,在这一方面,它与马歇尔所建议的金银混合本位及后来人们所建议的商品储备制中的信用成分很相似。 

  欧洲货币单位确为各国的通货提供了一种替代物,所以,它也确实强化了通货竞争。然而,它的发展及广泛使用将体现着政府在货币领域里的联合行动(按照国际货币黄金组织的式样),而不是私人行动。如同与国家的通货的关系一样,私人行动将以生产内生货币并转换成欧洲货币单位(作为一种外生货币)的形式出现。 

  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3)条与第(4)条,即技术垄断与外部效果,也受到了罗兰·沃伯尔的质疑。在一篇颇具深意的文章中,他得出结论说,这两者都不能为基础货币的生产上的政府垄断提供有效的证明。 

  对自然垄断,他得出结论说:“对于自然垄断的论点的唯一有效的捡验,是废除所有的进入限制,并允许私人发行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由的货币竞争。”在这一点上,我们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我们对下述观点表示深深的怀疑:在政府货币牢固地建立之后,任何私人发行者都将有可能成功地进行竞争——尤其是在“纯信用货币”的供应上。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历史不存在这样的先例。历史经验显示,政府发行的信用货币的唯一可能的替代物,是一种商品货币,与此同时,私人发行者提供可与该商品兑换的内生货币。我们认为,除非国家通货全面崩溃——如某种类似于世界范围的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发生,即使是上述这种结果也是非常不可能的。 

  至于外部效果,沃伯尔的否定结论是针对下述这一基本问题的一种诡辩,即政府在货币体系中是否起关键作用。他说,即使存在外部效果,也不能得出结论说政府应该提供货币(更不用说作为一个垄断提供货币),而不是只提出强制性存款保险计划,或者通过借入或贷出私人货币而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款者发挥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建议中的任何一项都将与“货币和银行的安排配备权……留给市场”的要求距离悬殊。 

  总结我们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能将与某种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决定,以及外生货币的提供留给市场。但是,历史经验表明,不仅任何私人创造的计算单位都将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一起,而且政府将不可能长期漠然视之。在复杂多样的经济与政治环境下,以某种计算单位为基础,且以至少是得到政府担保的(通常不止于此)外生货币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制度已经出现,这一制度将不会轻易被严密的私人货币体系所驱逐或取代。 

  自由银行业 

  近来一些学者指出,与“自由银行业”有关的历史经验并不象弗里德曼与其他作者所认为的那样令人不快。劳伦斯·怀特重新考察了1845年前的时期苏格兰的历史情形,并得出结论说,这段历史经验支持了“完全废除对银行业的控制”这种意见。罗克沃人、罗尼克、韦伯和金则重新考察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前的历史情形,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认为以前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就总体上说,夸大了“盲目冒险的银行活动”的程度,夸大了贬值的银行券的过度发行的程度以及通常与这一时代银行业有关的某他一些弊病。 

  正如怀特最近所描述的那样,苏格兰的经历的确是最令人欣慰的。在

  150多年的时间里,苏格兰一直实行自由银行业制度,具有完全的进入自由及最少的政府管理或限制。苏格兰的银行既是存款银行也是发行银行。它们发行的纸币广泛流通且在实际生活中是占主导地位的流通媒介。除少数情形外,由于银行间存在着相互接受对方发行的纸币的协议,不同银行发行的货币——1826年时有26种,在1845年自由银行时代结束之前有19种——都能以其面额等值流通。有些银行倒闭了,但其纸币的持有者遭受的损失很小,甚至毫无损失。而且这一体系完全是靠市场力量发展起来的,其中所存在的政府干预只在于政府对这些银行中的三家给予的某些特权。 

  然而,在接受这段历史与我们的现状间的联系之前,有必要对苏格兰经验所具有的几个特殊性质加以说明:第一,它仅仅涉及内生货币。外生货币或者由黄金构成,或者由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在英格兰银行停止黄金兑换的时期1797-1821)构成。第二,正如怀特所强调的那样,这些银行的股东对银行的负债承担无限责任。这样的结果,是银行的存款者和银行券的持有者能躲过因银行倒闭带来的劫难,全部的负担都落在股东身上。第三,苏格兰是一个古老的、既定的社会,有着相对稳定的人口,因而股东主要是由其中那些知名度很高、家资丰富、且非常珍视自己的诚实声誉,从而为之履行债务责任的人组成的。第四,在苏格兰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对应物出现的是一些作为银行家的银行发挥作用的较大银行,这些苏格兰银行可以进入伦敦金融市场,后者为苏格兰承担了一些类似于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 

  作为对照,让我们观察一下美国一段时期,比如说从1791年到1836年——这段时期跨越美国银行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情形。在一些特征上,特别是在包含具有掌握着大量财富、久居该地的名门旺族的稳固的区社方面,新英格兰也许可以与苏格兰相媲美。可以肯定,硬币是主体货币,并且提供适当的计算单位.就总体上看,自由放任政策在银行业中占居主导地位,尽管接哈蒙德的说法存在着两个联邦银行。不存在任何阻挡这种制度向苏格兰模式发展的障碍,然而,它却没有发展成这一模式。无数的银行建立起来了,它们发行承诺按需支付硬币的银行券,然后,一系列计谋被用来拖延和阻止纸币的兑现,而且乡村银行的银行券在波士顿以不同的贴现率流通,使得波士顿银行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纸币的兑现。最终结果是著名的沙福克银行体系的出现,后者大约是以1820年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正如哈蒙德所述:“沙福克银行实际上是新英格兰的中央银行……沙福克银行的经营者最充分地运用了自由放任政策”。但即使在这里,自由放任政策照例未能导致无限责任,尽管大概有承担着无限责任的私人银行;它也没能导致在苏格兰发展的那种高效而有序的货币体系的产生。 

  美国其它地区的情形就更不利于说明美国19世纪早期数十年的状况与苏格兰情景的高度相似性。尽管各州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自由放任政策。但它在任何地方都没能导致无限责任、自由地相互兑换银行券、使银行券持有者与存款者免于损失的安全感,以及苏格兰银行体系中其它一些有利的特点。 

  罗克沃夫、罗尔尼克、韦伯和金的这种认识可能是对的:在19世纪的前半期,冒险银行活动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比早期学者所说的差得多;他们下述观点也可能是正确的:比之不负责任的冒检的银行活动,银行的倒闭更多地应归因于对银行券发行所施行的法律限制——即这种发行须有州或美国政府债券的“支持”——与随后而来的许多州的债券的价值下跌。然而,他们的证据设有一个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在不存在着国家立法的情况下,银行业与通货发行将如何发展? 

  此外,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里,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大多与是否应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特别相关(前述第一部分中第2个问题的a点)。我们打交道的不再是人口稀少、交通缓慢、两个远距离地区间通讯联系耽搁费时的国家。我们现在具有瞬时的通讯设备与高速的交通工具。帐簿记录已取代了通货和硬币的实物转移,成为解除货币契约的基本手段,货币不再仅仅是主要的交换媒介,已经成为总交易活动中的一个微小部分的对应物。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私人机构都能以可随时兑换成外生货币的旅行支票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这种尚未兑现的旅行支票的价值现在已被包括在比货币基础(等于外生货币)更为广泛的全部货币总量的官方的估值之中。被金融机构欺骗的可能往——以及现实性——仍然存在,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现金方面的欺骗似乎不可能比存款方面的欺骗更为严重。 

  因而,一两个世纪前的紧要问题在今天已相对地显得微不足道。而且,在前一部分中讨论的克莱因与哈耶克的论断,其在允许发行现金内生货币方面具有的说服力,远大于在私人市场将会产生信用外生货币,即非商品的外生货币的可能性方面所具有的说服力。所以,我们现在找不出理由要禁止银行发行现金,也不存在来自银行或其他集团要求获得这种特权的压力。现金发行的政府垄断问题,很可能基本上成为一个被遗弃的问题。 

  现在更为重要的是与此相关的其它两个问题,即政府应该对金融中介施行限制(如果有的话)的问题及“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必要性与合意性问题。若不注意金融中介所发行的负债的形式,则在我们看来,关于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作出的任何结论在现今都是有意义的。 

  在这些问题上,情况变化的程度要轻得多——正如最近因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出现的种种问题和俄亥俄州的国内储蓄银行倒闭所导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所生动证明的那样。这些资产流动性危机同19世纪一再发生的那些资产流动性危机具有相同性质。它们的极不相同的后果——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其它机构并没有明显地被波及;在这次规模小得多的俄亥俄州事件中,所有倒闭的银行都是一种临时性倒闭,而以前许多俄亥俄储蓄与贷款银行的倒闭是永久性的——这反映了人们处理问题的不同方式,前且这也将唤起历史的回声。 

  如果俄亥俄州州长塞莱斯特读过并奉行了沃尔特·贝格霍特关于如何应用“内部疏导”办法的著名建议的话,那他将获益匪浅。沃尔特·贝格霍特写道:“简言之,(金融)恐慌是一种神经痛,按照科学原理你决不能用紧缩的办法对付它。现金准备金的持有者必须既为自己的负债保留准备金,同时也为他人的负债最大限度地提供准备金。 

  如果贝格霍特的建议得到实施的话,那么,由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的倒闭引起的俄亥俄州储蓄与贷款银行的挤兑风潮就会迅速平息下去。塞莱斯特州长唯一必需做的只是,安排克利夫兰联邦储备银行及俄亥俄商业银行——它们显然非常愿意——借现金或其等价物给这些储蓄和存款银行,而以这些银行的那些暂不具流动性但稳固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一旦这些储蓄与货款银行证明它们有能力满足所有存款人的现金需求,则上述不正常需求就会消失——这正如历史上的许多事例;其中包括最近对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所导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的平息所表明的那样。 

  然而与此相反,塞莱斯特州长犯了过错,宣布冻结储蓄与贷款。重复了1931-1933年间联邦储蓄系统所犯的银行放假(1933年银行休假结束)的错误政策。同这一时期的情形—样,没能认识到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区别的最终结果,毫无疑问这将是使许多储蓄和存款银行倒闭式破产,而它们在不冻结储蓄和贷款的条件下,是稳固的和有偿付能力的。 

  这些事件表明,过去被称作为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内在不稳定性”问题仍然不幸地存在且反映突出,它们未能表明的、在今天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身份——中央银行作为一种救治办法,是否是必要的和合意的。在2O世纪30年代的美国,它没有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与在早期的一些事件中,它则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且,无论对之满意与否,“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或不可避免的结果呢?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查尔斯·古德哈特在对包括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证据在内的广泛的历史证据作了考察后得出结论说,中央银行式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由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特殊性质所引起的一个自然的、合意的发展。这种理论的依据直接明了且众所周知。它是以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差别为基础的。如果某个银行或任何别的机构的负债超过了它的资产的价值时,它就面临着偿付能力危机问题,这一问题的程度是通过资产与负债二者间的差额来衡量的。这一差额可以是总负债量中的一小部分,甚至可能小于股东们的财产价值,所以,如果能有序地将这些资产交换成现金的话,那该机构将可以付清全部其它债务,或者,使其机构事务得以继续。运转下去。部分准备金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大部分负债是即付的——或者是按照协议,或者是按照惯例。因而,甚至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特殊情况当中,如果它的存款者需要支付,那么它所面临的就是资产流动性危机。而且,该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问题在程度上将远大于它的偿付能力问题.除非它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将其暂时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现金,它就无法满足它的存款者的要求。 

  流动性问题不可能仅限于一个银行。一家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会导致人们对其它银行的担忧。如果其它银行的存款人不清楚地了解这些银行的情形的话,他们将设法将其存款转成现金。只有当存款人以某种方式重新获得安全感时,台风式的大规模的流动性危机才能制止。单个银行也许能依靠向其它很行借现金(以自己稳固有效的资产做抵押)而及时满足所有需求,以使存款人重新获得安全感。但如果危机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求援对象是无法找到的,于是某种外部的现金来源就成为必要。具有创造外生货币权力的中央银行就是这样一种潜在的现金来源。 

  联邦储备制度即是为此而建立的,但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它却没能发挥这一作用。在此之后,美国实行了联邦存款保险,使之作为让存款者放心,从而阻止广泛的流动性危机的一种替代途径。由于银行受到了严格的控制——同时也避免了竞争的威胁——以及通货膨胀表现温和且相对稳定,故这一方法有效地运行了数十年。由于对通货膨胀的高胀与急剧变化的状况放松了控制,这一方法的效用日益减少。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它不得不以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方的联邦储备系统为补充。 

  为防止银行无力偿付债务而对存款人进行保险非常重要,而这又正好包括在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能比政府的保险更为有效地考虑不同银行的不同的资产风险。 

  流动性危机,是否象伊利进斯大陆银行事件及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事件那样由无力偿付债务危机而产生,以及它是否涉及到其它有偿付能力的银行,是不同的问题。在美国,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流动性危机问题是通过银行之间达成共同协议,停止存款兑换成现金来解决的——也就是说,对存款的支付只“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在另一些国家中,例如加拿大,遍及全国的分支银行(受制于广泛的政府管理)在避免流动性危机上充分地维持了公众信心。 

  美国在保持由无数独立银行所组成的单位银行制度方面几乎是独一无二的。目前存在的要求减少干预、扩大金融中介方面的竞争的种种压力,正在使这种情况得到改变。州际银行活动的障碍正在减弱,而且很有可能最后完全消除,诸如塞尔斯·罗巴克、梅里尔-林奇等类“非银行”机构,在许多方面相当于全国范围的分支银行。谁随这些发展的日益完善,它们将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将增加所发生的流动性危机的范围与严重程度。因此,这些发展对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具有什么样的影力还很不清楚。 

  维拉·史密斯正确地做出了结论:“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它是由外部强加给银行界的,或者说,是在政府支持下产生的。”然而,正如古德哈特对历史过程作了详尽考察后所指明的那样:中央银行或其等价物一旦确立,由于存在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而不愿承担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责任。他的证据给人最深刻印象的是它在广泛的环境条件——涉及到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和相当漫长的时间里证明了其结论。 

  在实际生活中,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功能已经与控制政府外生货币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的优点十分明显。然而,从原则上说,这两种职能是可以分开的。如果政府打算继续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起作用,一些关于币制改革的建议会要求这两种职能分开。 

  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存在,明显地使那些能够接近贷款者的银行可以比它们认为是较少的资本和现金储备来运行。这一事实作为一种理论依据,既被用来支持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职能,又被用来反对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从支持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降低金融中介活动成本的一种途径;从反对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为金融中介活动提供一种隐性的政府补贴的证明。这一事实还导致了法定准备比率的实施,而后者通过增加对无息外生货币的需求将一种补贴转化成—种税收。 

  就市场运行的效率的角度来说,减少对金融中介的控制,从而使它们能够自由地支付为获得资金而需要支付的任何水平的利率,以及自由地在各地提供各种服务,似乎明显地是合意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政府在诸如注册、信息的提供以及资本或准备金要求的实施等方面不再发挥作用,上述情形是否是可行的或合意的。而且,毫无疑问,在过渡期间,减少控制会增加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故可能会加强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存在的理由。如果市场的发展通过保险而提供了保护,从而可以克服因减少对金融体系的控制而可能出现的新风险,那么,政府的这一作用也许可以不再存在。 

  古德哈特认为,无论是否合意,这样一种结果都是不能达到的。通过扩大存款负债的私人保险的机会,可以对古德哈特这一看法加以检验。如果这种保险已经普遍,则按风险调整的保险费将使得管理规章限制成为不必要的了。不过更难以想象的是对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压力稍除后市场的安排问题. 

  法令货币的前途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世界各国历史上第一次几乎不约而同地实行了纯粹的纸币本位。费雪在1911年曾得出过这样的结论:“不能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个祸根。”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现在的情形呢?就某些方面说,在我们看来,这大概是当前货币领域中最有趣、最重要的科学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将大大影响前面两部分中讨论的那些问题。 

  我们认为,不可能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及以色列等国家的经历是费雪结论的现实例证,但它们都是一些较不发达的国家。除年代次序外,比之更为先进的西方国家,它们可能与费雪所指的那些国家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那些更为先进的国家——如日本、美国及共同市场成员国——的经历,使我们有理由对这一问题持更为乐观的态度。导致早先不兑现的纸币走向崩溃的那些对政府的压力,在现今这些先进的国家里象以前一样强大——最为明显的压力是,不通过明显的征税活动取得资源供政府使用。然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产生出了减少纸币膨胀的政治吸引力的各种反压力。 

  我们认为,这些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发展是金融市场与公众两方面的灵敏性与复杂性的普遍增强,这实际上是发生了一次信息革命,这一革命大大地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并使人们的预期能更为准确、更为及时地反映各方面的进展。 

  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靠三种途径来增加政府的资源:第一,通过纸币发行本身(即对外生货币特有量征收的隐含的通货膨胀税);第二,通过未经投票表决的公开的税收增长——通货膨胀实际上导致了税收等级的提高;第三,通过本偿付债务的实际价值的降低。这些未偿付债务的利率不足以弥补未来通货膨胀的损失。近几十年来的经济、政治与金融的发展,已经使这三种收入来源的潜力受到侵蚀。 

  尽管从上世纪中期到经济大萧条为止,外生货币一直保持在相当平稳的水平上,大约占国民收入的10%

  ,后来急剧上升,于1946年达到最高点,约占国民收入的25%

  。但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它一直呈下降趋势,目前大约占国民收入的7%。然而,对现代社会来说,按目前的政府税收与支出水平,这一部分可能是这三种收入来源中最不重要的。即使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外生货币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并没有下降(事实上它无疑是下降了),外生货币的10%

  的年增长率给政府带来的收益只是1% 的国民收入中的约7/10。 

  上述收入中的第二个部分很可能是更为重要的部分。以往的通货膨胀率已经使得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遭受了一种决不可能在公开表决中获得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水平。然而,由此而生的政治压力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指数化,以此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这样这种收入来源基本上被消除了。 

  上述收入中的第三个部分也是极为重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联邦政府的长期债款额占6%

  以上。到1967年,尽管在正式的联邦预算中仍然存在着经常性的“赤字”,但联邦政府的长期债款额还是发展到占国民收入的32%

  ,自那时起,这种债务一直随财政赤字的持续与增长而上升。不过即使如此,目前它也只占国民收入的36%

  。赤字比率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实际的经济的增长,但大部分还是由于通货膨胀导致了债务的实际价值的减少,这些债务所支付的实际利率事后被证明是一个负数。 

  这些收入来源的潜力已经被前面提及的那些金融市场的发展大大地销蚀了。市场压力使得政府很难再以过低的名义利率发行长期债券.出现的一个结果是,联邦政府债务的平均偿付期限已趋于缩短。战争状态下除外,通过意外的通货膨胀而将短期债务的利率转变成事后盾的负的实际利率,要比对长期债务如法炮制困难得多。而且无论是对短期债务还是对长期债务来说,在数十年历史性高水平且波动很大的道货膨胀之后,想在任何关键时间内产生任意幅度的、意外的通货膨胀,要比十年前或更早的时候困难得多,那时,公众的观念仍然反映着长时期来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的影响。 

  在英国,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政府债券的采用,更直接地消除了政府可以从事后的负实际利率中获利的可能性。在美国,现今也存在要求财政部发行类似债券的压力。如果美国再经历一次高水平且波动幅度大的通货膨胀的话,则这些压力肯定会加强。 

  反之,如果我们经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长期价格水平的日子的话,资产拥有者将再次被假象所哄骗而认为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但这无疑不是今天的情况。 

  总之,作为一种政治选择,通货膨胀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如果投票的公民对通货膨胀非常敏感,则就目前看,建立一种可以使现行的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例外于费雪的结论的货币安排,在政治上将是有利的。 

  这只是一种愿望。要使费雪的结论成为过时的东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常常在一些短期压力下采取一些有着极为不利的长期后果的办法,今天的以色列就提供了明显的例证。以色列在某些条件下继续借助于通货膨胀,因为这些条件使通货膨胀成为一种可怜的收入来源——如果它本身并不消耗财富的话。 

  结论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出发点上,即回到弗里德曼就为什么“人们很少将货币的安排权留给市场”所列出的充分理由的问题上来:过去的四分之一的世纪的实践历程与理论著述对之做出了哪些选择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第(1)点,即“纯粹的商品货币的资源耗费以及由此商品货币纯信用化的趋势”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说明。现今所有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然而资源耗费并没有被消除。它今天仍然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贮藏贵金属及金币、银币以对付他们所担忧的完全的信用货币所可能产生的通货膨胀。进而言之,还增加了一种新的资源耗费,原因是纯粹的信用货币降低了价低水平的长期预测性。这种耗费是以期货市场及其它金融市场为提供个人、商业企业及政府部分所需要的额外的套头交易所占用的资源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这些新形式的资源耗费产生了在货币中重新引入商品因素的压力,以此作为降低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的方法,那将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倒退。据我们所知还没有人试图对第一次世界大政前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与1971年以后的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进行比较研究,这是学术研究中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第(2)点,即“履行那些涉及到承诺支付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合同以及防止与此相关的欺诈行为具有的特殊困难”仍然存在且反映突出。最近发生的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及俄亥俄储蓄与贷款银行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政府在债券市场上众所周知的失败,也间接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困难的特性发生了变化,它们对现钞的影响似乎不再比对存款或其它货币或准货币的支付承诺的影响更为严重。此外,政府(纳税人)将保护存款持有者免遭损失已成为理所当然,而不论造成损失的原因是欺诈还是其它。通讯条件的改善及金融市场范围和结构的发展在一些方面增加了(在另一些方面减少了)履行契约和防止欺诈的困难程度,而这些必定使得政府在政治上保持不介入状态更为困难。 

  第(3)点,即“纯粹的信用货币所具有的技术垄断特性使得对其数额作某些外在的限制成为必须”,已经被提出质疑。我们认为,这些意见对能兑换成某种商品的货币问题的说服力,远大于它对纯信用货币问题的说服力。我们仍然相信这样一种可能性有待于证明,即在不存在政府货币当局的作用下,私人发行者能(这一术语的两方面的意义)提供竞争性的、有效的和安全的信用货币。由此我们认为,这是以商品为基础的外生货币的消除所提出的最重要的挑战。 

  第(4)点,即“货币的普遍性”及在货币发行方面“对那些非直接涉及到的部门的重要影响”还没有受到质疑。已经引起质疑且仍在激烈争论中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制度设置能把那些来自第三者的种种影响缩到最小?我们能肯定的是:由于货币当局在实施稳定的、非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上的失败,使得私人金融中介机构也产生了同样的不稳定状态,因而,政府的介入直接地或间接地使事态更加恶化而不早趋于好转。迄今为止,在什么是合意的安排途径上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更不必说通过某种政治运动来实施这一安排了。 

  我们自己的结论——同沃尔特·贝格霍特和维拉·史密斯的结论一样——是:比之政府介入所实际取得的成效,把货币和银行的安排权留给市场会产生更令人满意的结果。不过,我们也认为,在过去阻碍达到这种结果的那些力量今后会继续阻碍这种结果的实现。这些力量是促使还是阻碍货币体制的重大改变,将取决于未来数十年中货币领域的发展情况——而且,由于我们的冒险是在一个基本上未经开垦的货币领域里进行的,因而,它的状况会比平时更为扑溯迷离。 

  关于我们处在一个尚未开垦领域方面的认识上的失误,使私人货币和自由银行业问题的整个讨论笼罩在一种不切实际和似是而非的气氛之中。沃尔特·贝格霍特对之做了很好的表述: 

  我们对其基本功能依赖于单一银行的银行制度如此习惯,以致于我们几乎不能意识到别的银行制度的存在.但是合乎规律的制度——如果政府早让银行业自由发展的话,这种制度今天已经出现了——是一种由许多同等规模的银行或者就总体说并非全然不同的银行所组成的制度…… 

  人们会立刻问我:你建议来一场革命吗?你是在建议放弃现行单一的储备体系而重新创立一种多元储备体系吗?我的回答很简明:我并不建议这样做,我知道这样做很幼稚……一种以英格兰银行为基础和支点而建立起来的庞大的信用系统现今已经存在,英国人以及外国人都暗暗地信任于它……如果某种灾难使这种信誉荡然无存,则必须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建立起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信用系统取得同样的信任。如果某种奇迹使多元储备体系在伦巴第人街(伦敦的金融中心——译注)出现,那它看来是荒诞怪异的,不会有人理解它,或者信任它。 信用是一种力量,它只可以成长,却无法构造 。 

  可以用“计算单位”或“外生货币”代替这句话中的“信用”一词,信用与外生货币的发行是直接相关的。自贝格霍特写作该书来发生的黄金作用的变化,黄金被纯法令货币取代的方式,是对贝格塞特论断的惊人的应用。“由漫长的时间与实际应用所产生的”对黄金的信任,花了“几代人”的时间才慢慢消失,而同样花了“几代人”的时间才使人们对这样一些纸片的信任发展起来。这种纸片——在它们已经失去意义后的许多年——仍然继续包含着“美国将及时支付持票人若干美元“的承诺,或者包含着其它有同样效果的词句的承诺。现在,它们只简单地标着‘联邦储备银行券”,“一美元’或‘若干美元”的字样,并附着这样的话:“此券是适用于所有公私债务偿付的合法货币”。而即使到现在,在政府发行的货币与黄金在国内的可兑换性已实际结束半个世纪之后,联邦储备银行仍然要在“储备金供给要素”表中列出按人为的“法定”价格计值的“黄金存量”。因此,就象老兵一样,黄金的生命并没有停止,它只是在逐渐失去丰采。 

  同样,正如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作为纸币美元的一种替代物,私人的“实际”(即按通货膨胀水平进行调整的)本位的发展,目前在美国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律障碍,然而,如果没有一次大的货币灾变,那么这种本位需要经过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纸币美元的真正的竞争对手——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的话。 

  待别地,在有关哈耶克论点方面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他最近的著述集中在解释这一问题上:循序渐近的文化演变——一种广泛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程——怎样产生那种比明确的人类设计所刻意构造的制度和社会安排优越得多的制度和社会安排。然而,在他近期发表的论述竞争性货币的文章中,他建设用一种刻意的构造未取代这样一种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程的结果——引入货市竞争。这种自相矛盾的论断影响到我们所有的人。一方面,我们是塑造社会的那些力量的观察者,另一方面,我们是参与者,并希望我们自己能够塑造社会。 

  如果说有解决这一自相矛盾的问题的办法的话,那么,它将在危机时期出现。那时,只有在那时,货币制度和其它制度的重大变化才是可能的或合理的。那时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取决于人们对所能认识到的可利用配置的选择状况。直到危机使得重大变革成为不可避免之前的数十年中,学术界赞成取消数量规则并(在另一截然不同的领域中)实行可变汇率的主张,对制度的设置安排一直影响甚微,甚至没有什么影响。关于这些变化的有说服力的事实的存在,将使它们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同样,如果现行的纸币制度——这个世界已经渐渐趋向于它——以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方式运行,既没有带来大的通货膨胀,又没有带来严重衰退的话,那么,关于可能进行的重大币制改革问题的广泛讨论,对于事件的发展过程也将不会有多大影响。然而,现行的纸币制度无疑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特别情形下,它甚至可能成为费雪结论的牺牲品而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当出现这种情形时,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就完全取决于已为学术界充分讨论,并得到学术界公认的选择办法。我们认为,扩大选择范围,并使这些选择办法付诸实践,是学术界对币制改革所迸发的兴趣的主要贡献。 

  本文与安娜·J·施瓦茨合著。经《货币经济学家杂志》(1986年第17期第37~62页),允许重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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