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
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一)
第一章常见的虚假会计凭证形式
假账常见手法曝光
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在高速运转的另一面,经济犯罪也层出不穷。在诸多经济犯罪案案例中,做假账便是作案方法中最老道,也最常使用的一种手法。如1999年轰动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大经济案件中,便是以何允明、江仲生等人为首的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并借助假账的掩护,鲸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之巨。
假账一直被人们视同"洪水猛兽",它犹如一只隐形的手,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小到"皮包公司"的设立,大到一家家上市公司的包装出炉,使许多不法分子巧取豪夺国家财产中饱私囊。假账一般是指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物,是伴随着会计工作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近年来,假账的手法不断翻新,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化和隐蔽化。
假账主要有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形式,做假的常见手法主要有:真账假做、假账真做、偷桃换李、电脑作弊等形式。
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假账的常见手法,我们将通过以下二十章的内容分别从凭证、账簿、报表、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各方面来具体阐述。
第一章常见的虚假会计凭证形式
一、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如: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为"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某炼油厂按规定应列支年度业务招待费为28万元,但到当年6月底招待费实际支出额已达25万元,为了使年度招待费不超过28万元,厂领导和会计人员便商定,以报销劳保用品为名套取现金,用于招待费支出。随后,从劳保商店搞来一张空白发票,自己编造了有关数据,填入空白发票,共计10万元,会计人员依照伪造的发票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并进行了相关的会计处理,套取现金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专门用于
贷:现金
"压缩"招待费超支。
二、 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 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三、 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如1998年严肃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这起税案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虚开发票数额最大的案件。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发票,开出发票共计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案件涉及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史之长、数额之大实属罕见,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再一次为"打假"敲响了警钟。
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就要在职工福利方面大开绿灯,为职工搞福利本无可非议,但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某企业在为职工购买皮衣时,因属违规行为,不敢直接列报,就采取弄虚作假的错误做法,在购买服装付款时,要求对方不按皮装开具,而将服装换成为一般生产用材料和运杂费来填写发票,财会部门收到对方填写的虚假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掩盖真相,又办理了假入库和假出库手续。会计部门均以假出库凭单作借:原材料
借: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贷:材料采购贷:原材料
一些单位用假发票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形成公款吃喝风。如某公司一次就以运费名义开具假发票报销餐费2万余元。一些单位用假票滥发财物。如某单位办公室采购人员,购进30万元商品,但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为38万元,该单位付给供货单位38万元银行支票,该采购人员即从供货单位提取现金8万元据为已有,使公有财产,化为私有,这种假发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让人予以重视。
四、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 虚假品名
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 虚假价格
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 虚假数量
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 假票真开
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
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并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售后将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如现在的一些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有些主办单位就在报名、售书上大做文章,考务费、报名费开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专用收费收据,而教账、涂卡则开自制收据(白条),以用来搞创收,偷逃税款。
五、证证不符
所谓证证不符,就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如审查某企业凭证时,就发现该企业为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产品销售,授意财务会员设法增加150万元的销售收入,财会人员即直接编制记账凭证,摘要填写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并据以记账,后无附任何原始凭证。又如审查某企业收款凭证时,发现该企业制单日期与原始凭证的日期几乎相差一年,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发票日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据以记账日期应相符或者比较相近,经详查,发现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纳员收款后未及时入账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后才予以归还。
六、账证不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账证不符的问题是有的,但如果出纳人员利用了这种粗心大意,便为假账提供了方便之门。
如某企业1998年6月份销售产品的现金收入共有305笔,总价值为457500元,其中同为1200元的现金销货发票就多达80张,会计人员在汇总收入时,少加了3张1200元的发票(计3600元),使记账凭证上的现金收入成为453900元。出纳人员在月末清点现金时发现当月长款3600元,于是便将这部分长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如审查某企业记账凭证时,有如下一张记账凭证,摘要为:预收×单位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该企业商品销售后,又做借:预收账款
贷:产成品
以此来逃避税款,隐瞒收入。
八、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呈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繁华景象。
如对某企业的年终审查时,发现该企业12月31日编制了一张记账凭证,其内容为: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经审查,该记账凭证后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见年底亦未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经延伸检查,该企业第二年年初即用红字将此笔分录冲销,可以断定,该企业此项账务处理是编造的虚假记账凭证,虚构经济业务,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偷逃税金的行为。
九、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例如,某企业为了骗取"百强企业"称号,将堆压在仓库中的产品虚列为销售,并授意财会部门凭空填制了收款凭证,煞有其事地将几百万元的"销售"收入登记入账,借以虚增利润。
十、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打乱查阅人的视线。
第二章会计账簿中常见的虚假情况
会计账簿中常见的一些虚假情况主要发生在记账、算账、转账、结账、报账等过程中,主要有涂改账目、恶意改账、做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入账、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提前结账等办法。下成我们就从十个方面来具体阐述:
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
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税务机关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却发现,该企业想借意外事故来掩盖其财务舞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登账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例如,某企业下属的几个业务部门在经营上都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即年底完成公司所定的任务,即可以作为提拔、晋升、发奖金的前提条件。该企业一业务部经理在年底将近时,眼看无法完成公司合同所定的任务,即私下找主管该部门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许以重金,要求其在登账过程中作一些改动。会计人员允诺,年终,该部门经理如愿以偿地被提拨为该公司副总经理。
三、 不正当挂账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例如,稽查人员在查阅某企业账目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商品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较以往各期发生额大,经查阅明细帐,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未作登记。稽查人员根据账簿记录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发现有五张凭证内容全部相同,均为: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审查,上述五张凭证均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虚列收入200万元,五笔业务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均未作登记,准备于下年初将上述分录作销货退回处理。该企业承包人为了在承包期内拿到承包奖金,虚增当期利润,并采用挂往来账的手段掩盖其不法的目的。
四、 收入不入账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 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
2. 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
3. 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4. 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侵吞差额款项。
五、 结账作假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例如,某企业为了申请银行贷款,但有多项指标不符合贷款的有关规定,于是总经理与财务经理商量之后,由财务部负责对本企业的账面进行一些"微调",以达到银行贷款的条件,于是财会人员便利用倒轧的方法,虚列利润,从报表入手至账簿、凭证,调整企业所需的一系列数据。
六、 账账不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与账簿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相等且余额方向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负债和权益总额必须相等,一些单位由于会计核对不合规,往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加上会计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理解不准确,账账不符的现象十分严重。
例如,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准备等必须按企业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如3‰)计提,审计人员在检查某企业坏账准备账簿时,其余额为20万元(全部为当月计提数),经查企业应收账款当月末余额为4000万元,按3‰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为12万元,很明显坏账准备账簿余额与应收账款账簿余额对应关系不正确,多计提8万元,加大了成本,虚减了利润。
七、 账证不符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某企业的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合谋,采用收入现金时账簿金额小于收款凭证金额,付出现金时账簿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并同时少计或多计相对应会计科目,不破坏会计平衡的手法,来达到贪污现金的目的。
八、 账实不符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如某企业仓库保管员早已将库中的一些物资私自盗卖,收入落入自己的口袋,而财会账簿上这些物资却依然存在账上,库管人员正是利用本企业这种较差的内控制度,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又如审计人员在检查某粮食企业时,账面库存虽存有100万斤,但实际库中粮食大部分已被盗卖,收入已经挪用无法收回,为应付审计人员的审计,该企业竟借其他单位的粮食来顶库存。
九、 账表不符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单位的账簿金额应与报表对应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金额相符,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许多单位的账簿与会计报表存在出入,有时大相径庭。
如有的企业为了应付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的清查检查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而虚列报表的一些项目,为自身粉饰一件非常华丽的外衣,造成账表不符,扰乱国家管理的恶劣后果。
十、 设置账外账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但一些单位置国家规定于不顾,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记录不法经济活动。关于账外账,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
2. 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
3. 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如某公司设置两套财务账册,私设小金库,用于年末职工奖金和福利费支出,有的企业搞账外经营,最常见的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如某企业以私人名义开了10个储蓄存款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将大量资金转至企业财务大账之外的私人账户,用来进行一些非法行为。
第3章 会计报表常见的虚假形式
在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被推上法庭的背后,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也可以说是受害者,是连带责任承担者,他们也都是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假账所欺骗了。前二章我们已谈了假凭证、假账簿的几种手法及危害性,这里我们就来谈谈假报表的一些形式。
一、 表表不符
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单位对外提供的一些报表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应等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表中的净利润应与损益表中净利润的金额保持一致。而在审计人员的审计中发现,单位表表不符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的。就如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对一企业年度报表审计中就发现这样的问题,该企业近年来未进行任何长、短期的投资,资产负债表中长、短期投资均为零,但在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中却记了100万元,经检查企业投资收益帐户,发现企业投资收益来源于一笔装修业务,企业为了逃避建安业营业税,而将装修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造成表表不符。
二、 虚报盈亏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报表本意是要向一些使用人提供最真实的会计信息,为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提供一个真实的参考,但虚假的会计报表传递了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与欺骗了报表使用者,使他们作出错误的决策。
如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1993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但至1997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陡然增至1个亿,后经查,这次"飞跃"纯属深圳协力、兴蒙、国正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取高额审计费而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所为,短短几年,该企业就凭着假报表和假报告套取银行贷款达4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有些单位把会计报表变成随意拉缩的弹簧,拉缩出许多为已所用的会计报表,有的单位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骗取财政补贴等多种优惠政策,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显示其良好的资产状况,骗取银行贷款;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款;对主管部门的报表是盈账,以显示其经营业绩,骗取奖励与荣誉等,这样随意调节会计报表,最后所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三、 表帐不符
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簿分析填列的,其数据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会计帐簿所记录的数据,因此,表帐必须相符。但在审计人员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表账不相符的情况却比比皆是。如某单位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帐款和坏帐准备金额,造成表帐不符。
四、 报表附注不真实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包括对基本会计假设发生变化;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增减变动(报表主要项目的进一步注释),以及或有某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不可调整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说明等。但有些单位却采用"暗渡陈仓"的手法,在会计核算中已改变了某些会计政策,但在报表附注中不作说明;或虽不影响报表金额,但对该单位的一些经营活动及前途有极大影响的事项不做说明,欺骗报表使用者。
如在检查某企业时,该企业年初和年中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完全不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此变更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该企业并来做出披露,用以掩盖其调低成本、虚增利润的不法企图。
又如某上市公司报表日后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担心影响公司业绩,没有将此变化在附注中披露,而欺骗报表使用人。
五、 编制合并报表时弄虚作假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其合并范围,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此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弄虚作假主要有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不当,将符合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未进行合并,不符合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而予以合并或不按规定正确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项目不完整,尤其是内部债权债务不区分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往来,使得合并抵销时不能全部抵销;合并损益表也存在内销和外销部分没有正确区分,使得内部交易金额不能全部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计算错误等现象。
如某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与下属子公司的内部销售收入未做抵销,而只是简单地相加,则造成虚增销售,浮夸业绩,信息失真的严重后果;还有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下属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范围,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正的参考价值。
我们在前二章已经论述了假凭证、假帐簿的一些常见手法,加上这一章的假报表常见的一些手法,我们不难发现会计核算本是要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收入等真实情况,但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企图,使假帐有了滋生的温床,为假帐冠冕堂皇地登堂入室,搭起了桥梁。正如老百性常说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第四章 货币资金常见的虚假形式
货币资金是企业直接用于结算和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可用来购买货物或劳务,偿还债务,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结算,能最直接、最有效地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因而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觊觎对象。可以说,财会税舞弊的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了获取货币资金,如中饱私囊者,公款私存贪污利息,涂改单据多报早领,出借帐户从中渔利等;为小团体谋私利者,将货币资金转到帐外,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搞资金的体外循环以及偷漏税款等。
一、 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主要有:
1、 少列现金收入总额
即企业出纳员或收款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以达到从发票存根,发票记帐联,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一致而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动身,而据为已有。
如:某电脑企业的出纳王某收到一笔提供劳务款520元,给对方开具了一张从商店买的一式三联的内部收据,由于财务和业务脱节,出纳王某将开了收据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一并撕毁。收到的劳务费在任何非当事人知道的情况下,顺利进入自己的腰包。
2、 记录错误出现长款
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帐发生了错误,总帐和明细帐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将会将长款据为已有。
如:某公司会计张某因粗心将某月记帐凭证汇总时,漏记了一笔收到现金的往来款800元,因为漏记的这笔业务并不影响汇总的科目表的平衡(资产科目一冲一减),致使现金总帐和明细帐产生了差额。出纳因私心过重,将现金明细帐比总帐中长出的800元现金据为已有。
3、 要空白发票,多计费用
要空白发票,上致领导下致一般员工,利用事务之便,套取现金常用的一种手法。
如:某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最近发现自己囊中快空,找了一张盖章生效的空白的非限额发票,发票的上面和下面各垫一张复写纸,按发票的格式正规添写了发票的名称、用途、大小写金额,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4、 涂改凭证,获取利差
涂改凭证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进行猖獗活动。
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一心想作大生意,藐视一切法律法规的存在。以自己出国的经历注册了注册资本1亿的一个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按期还未到位,王某就指使财务人员将第一期第一次的出资证明进行串改复印,作为投资到位的一种虚假证明,来逃避审计人员的视线
5、 虚列凭证、虚构内容
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手段作弊
如:某公司分工不明确,财务人员作工资及发放,领导关心的是工资总额,对明细也是大概浏览一下,这样给财务人员留下了可钻的漏洞。财务人员利用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作法,将工资虚拟名单中多加了名字和金额,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6、 大头小尾,贪污现金
开票方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为了获利,大家都好。
公务人员利用工作性质,假公济私,多报差额,贪污现金
如:某单位部门领导胡某接受上级指示为本单位作一次媒体广告,胡某了解市场后决定在某报刊上登载。胡某为了个人创收,要求广告公司在发票联上多开具了3000元的广告费,致使广告方造成了存根联与记帐联一致而发票联多开3000元的舞弊行为,介于税务各环节不完善,广告公司开票行为不了了之。
7、 多报车票,冒领公款
有的单位报销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人便利用这一机会,将平时非公务积累的一些车票、住宿费等单据混在正常票中一起报销,冒领公款。
如:某企业报销差旅签字时,企业经理不进行认真审核,大笔一挥签了字。爱打小九九的"小机灵"业务员李某看到经理如此"大肚"同意报销,便在报销单中夹杂一些非公务票据如出差住宿费。居然,绿灯一闪,顺利过关,冒领金额300元。
8、 公款私存,贪污利息
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现金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机会,将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储蓄、贪污利息有多种方式,如多留库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拿一部分出来搞个人储蓄,或截留现金收入,不入帐,直接存入银行。
如:某企业现金流水较大,加之对现金不作日清日结的核算,出纳李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现金数额进行私人储蓄,月末报帐时,将储蓄存款取出,存入银行帐户。一年来,出纳贪污利息5000元。
9、 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
如:某公司经理与会计经商量决定找一些物品发票,对附明细进行修改,报销下帐,实际库存并未减少,公司将利用这部分被挪挤的现金用于一些不合理支出。
10、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零星支出。
如:差旅费、采购费等业务。因业务属实,会计处理不会有相关的作假发生。但有些情况下财务主管或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合理的理由打借条一张,过了很久才还借款,以达到挪款私用之功效。
11、延迟入帐,挪用现金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帐,并及时送存银行。
如:收入的现金未制记帐凭证或未下帐,财务人员便有机可乘。如某电子公司出纳小于将收到的现金作记帐凭证,但介于手头最近有些紧张,挪用了500元,把记帐凭证挪到下月记帐,做到滴水漏之功效。
12、白条抵库,挪用机会
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不允许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如:M公司执行经理买房一时筹不到巨额现金,便打白条不注明事由。由于公司领导说了算的惯例,财务人员无权问经,从而达到公司的巨额现金被挪用。
13、循环入帐,挪用现金
企业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常见的往来信誉客户。往来客户往往分期分次付款。这样财务人员可利用这种循环业务关系达到挪用现金之目的。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33000元,3个月付讫。当财务人员收到第一次货款时不下帐,等收到第二次货款时用第二次收的现金抵补上一次收到的现金,第三次收到货款时,抵补第二次货款入帐。等付款期限到时介于信誉,财务人员把挪用现金补齐以掩人之目。
14、虚报坏帐,贪污货款
对尚能收回的货款作为坏帐转销,然后到对方要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将其据为已有。
如:某一建材公司销售建材与某建筑公司,后因建筑公司直接联系人已离公司,其他人员都不过问此事,介于多年的应收未收回款项,会计 作坏帐处理。但因建材公司业务员得知建筑公司按规定还应继续偿还以前债务,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额货款5000元据为已有。
15、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
如:对出售次品、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16、截留企业的各面罚没收入。
截留企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的各种奖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活动,逃避国家税收,侵蚀国有资产或者化国有为私有。
17、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帐进行贪污。
18、利用吃空额,涂改或虚工资表中有关内容进行贪污。
19、在销售过程中以短斤少两,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污。
20、用现金支付回扣或存处费。
企业在销售物品过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购货方或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好处费。会计作假①是好处费走"经营费用"科目;②是以红字冲销作退货处理;③是用"小金库"支付回扣和好处费,以达到销货方和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共同利益。
二、 银行存款作假方式主要有:
1、 擅自提现
是指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帐,将提取的现金据为已有。
2、 出借帐户
财务人员或领导利用工作之便,因为交情将帐户出借他人的一种作假行为。
如:某公司财务主管的亲戚王某得到佣金8万元无法获得现金,财务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纳将王某8万元支票送入银行,并提出现金交付王某。会计科目一进一出保持平衡。
3、 制造余额差额
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故意算错,用转帐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也有的在银行存款月末试算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额。这种方法一般的人非常难以觉察,除非在作假当年核查,否则很难发现。
4、 出借转帐支票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领导授意,非法将转帐支票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支票作抵押进行买卖交易。
5、 涂改转帐支票存根日期
商业企业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须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帐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为了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
6、 修改银行存款进帐单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下帐的付款进帐单修改日期后作为报帐年度的原始凭证下帐。然后擅自提现进行贪污。这种作假方式主要是通过重复记帐,套取现金。而帐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对帐单余额总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发现。
7、 重支存款
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结算凭证即银行进帐单回执联和有关付款凭证即支票存根分别进行下帐。化一为二,一笔业务作两笔帐。利用帐户余额平衡原理,将银行存款日帐上记载的比银行存款对帐单上记载的多余金额从帐户中提出,据为已有。
8、 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发转帐支票套购物品,不保留存根不记帐,将所购物品据为已有。
9、 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介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在正常使用的银行帐户以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帐户用于收付非法款项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10、银行存款不入帐,贪污或挪用
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作假行为,如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帐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帐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帐,擅自入个人帐户,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帐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11、转帐套现
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通过利用外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为其套取现金,表面上会计处理挂往来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一收一付金额不变,然后外单位又以 借:银行存款贷:现金的以虚避实的方法套取现金,交于企业领导或财务人。
12、存款漏帐
会计人员利用业务上的漏洞,伺机漏记银行存款,待以后有机会再从银行帐上提现。这种情况多为银行代收款,银行收款后通知企业,会计隐匿收款凭证不记帐的。
13、套取利息
财务人员在制作会计凭证时,只记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作存款的利息收入。出现了帐簿与银行存款帐户差额,银行存款超出帐簿的金额,给财务人员造成了提现不下帐机会,即作到银行帐户余额平衡,又达到了套取现金的目的。
14、有意签发空头支票
企业采购时,虽然银行存款所剩无几不够付货款,但为了骗得物资以应急之用,或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单位支票流失,致使持支票之人利用空头支票招摇撞骗,以谋私利。
15、银行多划款,企业作收入
由于银行或付款单位人员失误,将帐款错划。收款企业对来路不明的款项也不主动退回,企业将这部分不属自己的款项据为已有。
16、挪用帐外资金,炒股票非法获利
企业建立"黑户",设置帐外帐。有权决定"小金库"的人擅自挪用资金,进行帐外谋利活动。
17、多头设户,拖欠银行本息
企业越作越大,贷款越来越多,外债越积越高。业主将资金转移,销货回收率降低,收回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
18、公款私办信用卡,损害国家利益
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图谋方便或炫耀自己,利用公款办理私用信用卡。之后,虽然补足挪用的公款,但损害了国家利益。
19、擅自出借资金,利息收入不入帐
企业资金运作较好,比较宽裕,当权者将银行存款擅自借与别人,收到利息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
20、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帐户,收取好处费。
如:李某获得设计费50,000元,因为出支票方针对单位,无奈李某借用A设计院帐户,支付借用帐户好处费10,000元。
三、 其他货币资金的作假方式主要有: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地点及用途不同的属于货币资金的款项。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一) 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外地银行开设采购专户的款项。
1、 非法设立外埠存款帐户。主要表现为:捏造申请书,骗取银行信用,在异地开设采购户,进行非法交易。在异地会同异地合伙单位设立存款帐户,将企业存款汇往异地作为外埠存款。
2、 外埠存款非理、非法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外埠存款挪用进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活动。
(二) 银行汇票
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尚未办理结算之前的票据存款。
1、 银行汇票使用不合理、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超出了使用范围,套取现金。到外地提取现金,用于非法活动。贪污汇票存款,找假发票,使发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不一致。
2、 非法转让或贪污银行汇票。也就是说,企业财会部收到银行汇票时,不及时存入银行,而是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从中获得非法获得。
3、 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给企业带来损失。主要表现在:接受过期、作废或经涂改的银行汇票;接受非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或假冒的银行汇票;收到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并非本企业。
(三)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城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办理结算之前形成的存款。
作假主要在: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银行本票金额大,致使业务员用假发票抵帐,贪污余款。
(四) 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或上下级之间汇解款项,在月终尚未到达,处于在途的资金。
作假的主要表现在: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帐处理,挪作他用或者贪污;虚增在途货币资金,如为了虚列销售收入,表现为增加在途货币资金。
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二)
第五章应收及预付款项中常见的虚假形式
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到往来账核算的虚假手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利用应收及预付款账户调节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二是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利用应收及预付款结算方式及其某些难以控制的薄弱环节,挪用公款谋取私利。具体形式如下:
一、 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购销双方彼此渔利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例如,某企业销售人员得知某购货单位拟购买100万元的化肥,但由于资金一时无法筹措,需拖延付款时间。销售人员与财会人员共谋后,决定向购货单位索取5万元使用费而延长收款,遂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5万元落入私人腰包。
二、 坏账损失不作处理,有意制造潜亏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对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因债务人逾期偿付超过3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作坏账处理;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只有在应收账款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时,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5年以上的情况,才准予作坏账处理。但有的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为了确保完成利润指标,就对应处理的坏账损失不上报不处理,人为造成大量陈账、呆账长期挂账,以掩盖企业潜亏真相。
如某企业有一笔挂账达3年之久的应收账款,近日获悉该往来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只足以抵偿职工工资和一些相关税费,破产债权无法得以实现;该企业本应将此笔根本收不回来的应收帐款冲销管理费用,但该企业领导考虑到这样一来,势必影响到年底的利润。影响企业的业绩,遂决定此笔应收账款暂不转销,继续挂在往来账上。这样的结果必会造成人为调节资产、调节利润的后果。
三、 调整计提比例,错提坏账准备金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
如某企业领导"喜大好功",为了在上级主管部门表现自己的贡献,人为地调低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这样就可以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还有的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擅自调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以达到多计费用、少计利润、偷逃税款的不法目的,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作为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提取比例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并且变更的话要采取相应的调整方法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以让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一些企业在提取比例上搞虚假,足以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 调整应收账款数额,错提坏账准备金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为了调节盈亏而虚增或虚减管理费用,除了采用提高或压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率外,还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
例如,某企业当年效益非常好,但企业领导为了给明年的任务打伏笔,便人为地虚增年未应收账款余额,多提取坏账准备金,多计管理费用;压低本年利润。相反,有些企业领导为了加官进爵,搞污夸,虚减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少提取坏账准备金,少计管理费用,调高本年利润。
五、 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挤列费用
有些企业将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企业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欠款后,直接从银行提出现金转入企业"小金库",不在银行日记账上反映,日后再将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通过坏账损失列入管理费用。如某企业收到河南实业公司归还以前年度的欠款50000元,企业收款后直接开出一张50000元的现金支票,提出现金后转入企业"小金库",用于吃喝业务招待以及购买一些福利用品,之后再将此笔应收账款作坏账处理,直接转销,计入管理费用,并保持账面的平衡关系。
六、 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转入"小金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如企业将收回的还款,直接转借给其他单位,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当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不汇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借:应收账款--乙,贷:应收账款--甲的账务处理。收取利息后不记收入,转入"小金库"。
七、 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
企业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如审计人员在审阅某企业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毛利率比其他月份高出几倍,通过详细审查,发现该企业的一笔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且对应的应收账款账户名经函证查无此单位,经查问财务人员,才知是企业领导人为完成承包任务而在年底虚增的一笔收入。
八、 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实
在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帐金额核算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形式。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只允许采用总价法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企业少记正常的收入、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结果,为一些不法分子贪污制造机会。
例如某家具商场在销售上采取的信用政策为2/10、1/20、N/30,但其按净价法核算销售收入,这样就会少计收入,从而影响到利润的核算。
九、 延期承兑应收票据,索取酬金
企业在经济往来中,也采取签发商业汇票进行结算,有些人就在票据上大做文章。本已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方暂无力支付,该企业便提出以"好处费"为条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如甲企业售给乙企业商品一批,价款50万元,经双方约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甲企业发出商品后,收到了乙企业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即作了账务处理。商业汇票临到期时,乙企业派人与甲企业协商,要求待资金缓解时偿还应付货款,并许诺可给有关人员"劳务报酬"。甲企业有关人员则为谋取私利,答应对方要求。经商定,乙企业可在一年内付讫货款,条件是按该笔货款同期借款利息15%,向甲企业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甲企业收到"好处费"后,将到期票据转作应收账款。
十、 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已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如甲企业本与乙企业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企业的负责人与乙企业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企业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审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企业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乙两企业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十一、预付账款成为"回收站"
众所周知,在windows 98视窗中,有一个"回收站",它是用来存放一些垃圾文件,一旦发现该文件有用,还可以从"回收站"中捡出来。在许多企业中,"预付账款"账户就发挥着"回收站"的作用,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的后果就是企业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
十二、列作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在实际中,有的企业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列作应收票据处理。或虚减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帐户从事舞弊行为。
十三、占用备用金,谋取私利
其他应收项目主要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目,主要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核算,如企业发生的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和备用金等,备用金主要是企业拨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人员备作零星开支的款项,某些企业由于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就混水摸鱼,多领备用金或长期占用备用金,将手中的备用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或投资于股票等项目,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财务人员也利用职权,私领备用金向有关单位投资或挪作他用,捞取个人好处。
十四、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其他应收款"账户反映的业务较零星、复杂,也就容易为某些企业所利用,主要形式有:
1. 为谋取暴利、逃避税务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
2. 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私自存放大量现金现象,违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
3. 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在一定程度上为贪污盗窃、损公肥私大开方便之门。
十五、其他就收款占压期过长
一般情况下,其他应收款作为企业的债权,其占压期不能过长,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造成一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如审计人员在查阅某企业"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时,发现摘要中注明应收王×赔款的业务,借方发生时间为4年以前,但至今仍挂账未解决,经询问知情人,才知王××为该企业前任出纳员,因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由于各种原因,本应由王×赔偿的款项一直没有收回,现王×已调离单位去向不明,因此,这部分赔款已成为事实上的坏账。但却仍旧挂在企业账上,充作资产,不作坏账损失处理。
第六章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活动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一定难度,容易产生薄弱环节,所以,不法分子常把存货作为偷窃变卖的对象,企业也往往把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在存货管理和核算中常见的虚假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 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一些企业在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时,将能够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入,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如在"材料采购"帐户中,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帐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某企业从木材厂拉入圆木50吨,其他木料50吨,运杂费共计30000元,全部由圆木负担,这样购入圆木的采购成本多计15000元,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则少计15000元,从而造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不实。
二、 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如M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周一会计年度内先进称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节利润。
又如,某企业多年来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由于木材涨价过猛等原因,致使木器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企业为遏制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变更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其具体手法为:将后进先出法变换为先进先出法。该企业原先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截止6月底木材的帐面结存100立方米,单位成本为180元/立方米,余额为180000元。下半年购进木材3000立方米,金额为1575000元(其中7月份购进木材1700立方米,单位成本400元/立方米,余额为680000元;10月份购进木材1750立方米,单位成本460元/立方米,余额为80500元。从7月份开始,未经审批使改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这样就会人为地调节了发出存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
三、 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帐处理
企业由于材料品种多,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在计量和计算上难免发生差错,在仓储保管中可能发生自然损耗,损毁和被盗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在年终时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转帐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调节利润。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企业领导人担心"枪打出头鸟",为了压低利润,采取了只列报和处理材料盘亏,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帐处理,相反,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争取多实现一部分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作转帐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随意转帐,将盘盈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四、 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其毁损价值,但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不列表呈报,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质量原因,使许多库存毛线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企业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发现如要列报毁损,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如果企业亏损,职工就不能晋升工资,并影响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将应报损的材料全部从财产清查表中去掉,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作处理,年终将帐面数额结转下年度。这样的结果倒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五、 帐外物资"小金库"
企业为了给职工搞额外收入,或进行一些非法支出,设帐外物资"小金库"。将帐内的一定比例的物资材料移到帐外,置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体外,作为随时可供自己调用的物资"蓄水池"。主要手法有:
1、 购进存货时即作生产费用或作为待摊费用,未使用便计入成本费用。
2、 领用的材料不用或少用,却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退库不记帐等方式,积少成多,形成大量帐外物资,将其报出,存入"小金库"。
3、 回收的边、角、废料不入帐。
4、 盘盈、接受捐赠的物资不作帐。
5、 自制材料不入帐。
6、 外发加工退回材料的余料不入帐。
例如,某企业车间和管理部门领料,实物以领代耗,将领取的材料物资不用或少用,但在帐务处理却依据领料单将领取的材料物资数额,全部作为耗用计入了成本费用帐户。由此而形成的大量帐外材料物资,即不作退库处理,也不作盘盈入帐,而是将其卖出,获取的价款存入"小金库",以便给职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现金。
六、 监守自盗,虚报损失
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勾结车间人员,涂改帐目、盗窃财物,或者虚报和夸大损失,将报损材料转移或贪污私分;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打折等手法打入正常领料、发料业务之中。
例如:某企业车间领料员、成本核算员与仓库保管员,共谋贪污盗窃电器材料。由领料员填写领料单,不经车间领导审批,直接到仓库领料;仓库保管员不按发料要求进行审核,即签字发料,随后合伙将实物偷运出厂。在帐务处理时,只依据领料单作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的帐务处理,而漏掉了材料入库和出库的核算程序。
七、 以物易物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串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帐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有些企业在这种非货币性交易中,不结算,不走帐,摆脱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大开方便之门。例如,某企业为一汽车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汽车与一机床厂生产的机床进行易货贸易,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作帐务处理,两种商品之间通过协商不存在差价问题。
八、 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
企业了了逃避所得税,虚减利润,就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如某企业在年终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未领料,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的用途,以产品生产用料和车间维修用料为名,分别作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帐务处理,年终,再以少保留在产品成本、多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舞弊方式,将虚增的产品成本,人为地转入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九、 货到票未到,不暂估入库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月末已收到的购入材料(但发票帐单未到),要暂估入库进行帐务处理,待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但有些企业对于收到的这部分材料,月末不作帐务处理,造成帐实不符。
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存货进行审计时,盘点库存实物与帐面金额不符,经详查,得知该企业购入的一批电机,已入库,但发票一直未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帐务处理。
十、 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多万元。
十一、 人为压低差异率
与提高成本差异率相反,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而人为地压低材料成本差异率,用来降低成本,虚增销售利润,实现承包任务。
十二、 计划成本过度偏离实际成本
根据财会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计划价格通常以不高于或不低于实际价格的10%为宜,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利润,有意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材料的计划价格,甚至对已制订的接近实际价格的计划价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调或下压。从而人为地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余额,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十三、 虚计在产品完工程度,调整完工产品成本
产品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将决定着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常常在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上做文章。即有意多折合或少折合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或多计或少计在产品的加工程度等,以调节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某企业本月生产费用共计4500万元,本月生产产品2000台,月末完工1400台,在产品600台,完工程度为80%,企业为了提高产品销售成本,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确为60%,从而使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数额比应分配数额多分配,造成少计利润。
十四、 偷梁换柱
有的企业采取"调包计"的方法,将采购或库存商品进行调换,以次等品换优等品,以廉价物品换贵重物品,以劣质商品换优质商品,以旧商品换新商品,以坏商品换好商品;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不同商品产品串档串规,混淆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物资,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如某食品公司仓库保管员,其兄开了一个小店,经营日杂食品,长期以来凡小店因进货不当,无法出售的物品全部由该保管员"调剂"回厂,从厂里换回新的物品;如将过期食品送回厂,然后将新出厂的食品调换回店,之后该保管员又以假换真,用假食品换本厂生产的真食品,使厂里经济大受损失。
十五、 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次摊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核算,一经采用即不得自行变更。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往往随意更换既定摊销法,违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如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利润,就会改用分次或一次摊销方法,人为地操纵费用,从而达到预定利润的目标。
十六、 改变包装物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参照上一节内容)
十七、 委托加工受贿,多付材料费用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有关财会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了从受托加工单位捞到好处,接受贿赂和回扣等,与受托加工单位合谋,按照其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单和发票,默认违反合同规定多计算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受托单位加工完毕后的剩余材料也不予回收,而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
十八、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
企业为了近期利益,通过多结转或少结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方式,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人为转移。如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于12月份发出价款为100万元的商品,合同约定该批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分三期收款,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以后两期各收取40%,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按规定第一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40万×20%=8万元,但企业却人为结转5万元。由于故意少结转当期销售成本3万元,从而使该期虚增产品销售利润3万元。
第七章投资中常见的虚假形式
投资是指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由于理财和经营上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购买其他单位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而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
投资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等为目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收益并承担责任。我们下面先从短期投资入手来谈谈其常见的虚假形式。
一、 某些购买成本,列入当期费用
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记入投资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列入当期费用,减少了利润。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时,将发生的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相对减少了投资额,减少了当期利润。如一化工企业1997年购买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准备长期持有,股票金额100000元,另付手续费1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100000,借:管理费用1000,贷:银行存款101000",造成多列费用1000元。
二、 短期投资不入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各种短期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核算。但有些企业却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账外资产,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纰漏,弄虚作假。
例如某企业负责人得到股市内幕消息,在大盘指数即将上涨时买入一制造业的股票,准备在一个月后卖出;该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待一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原银行存款补上,买卖差额存入"小金库",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 将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时,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而有些企业违反上述原则,在购买股票时将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按支付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如某企业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购入股票10000股,计200000元,另付手续费20000元,该股份公司已于7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开始支付。企业作"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220000,贷:银行存款220000"的会计处理。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作了"借:现金50000,贷:投资收益50000"的账务处理,造成虚增利润50000元。
四、 短期投资挂账,截留投资收益
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采用虚列债权的手段加以隐瞒,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资收益。如某企业1999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购入某制药企业的债券,债券年利率为8%,另付手续费150元。企业作"借:应收账款--制药公司15150,贷:银行存款15150"的账务处理。
五、 违法违规,对外投资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以专项储备物资、许可证等对外投资;在没有保证能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和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的前提下,对外投资等。但有些企业擅自以国家专储物资进行投资,造成账实不符,并极可能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
例如某企业是国家指定粮食储备基地,该企业领导人为了与一食品加工厂搞联营,遂以其专储粮食作为投资,获利后按协议再作分配。粮食投资后,该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待国家发生特大水灾急需调粮时,才发现该企业粮食已空。企业此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在会计上也没有进行真实的核算,使财务信息失真。
六、 隐瞒收益、用于福利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得的收益(或联营利润)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但企业为了搞职工福利,便将收得的投资收益作增加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年终时全部用于职工福利开支。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为了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决定与一电子产品生产厂进行联营,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按照联营协议的规定,年终分得联营投资利润20万元,企业为了将这笔投资利润用于职工福利,便转移该项收入。其将收到的联营利润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通过该账户核算职工福利支出。年终分得联营利润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次年以慰问职工的名义,将联营利润全部私分,会计分录为:
①借:现金②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贷:现金
七、 投资计价不真实
1. 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在计价时,不遵守规定,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不按投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计价;有的不经过评估任意确定金额。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也不按照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及递延税款。
由于企业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实务操作,极易造成某些科目的核算出现错误,由此而人为地调节资产和利润,逃避来自各方面的检查。
八、 截留利息收入
企业在以面值购入的债券,应按规定利率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并将应计利息收入作投资收益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投资收益",但有些企业为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税,而采取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挂账的舞弊手法。如某企业于1999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某公司当年发行的5年期债券50万元,利率为8%,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99年上半年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1-6月份的利息收入应作账务处理,即"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投资收益",但该企业却将投资收益计入"其他应付款",致使企业当年少实现利润4万元(50×8%=4万元),同时偷漏了应上交的所得税。
九、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
根据现行财会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税后分"的原则,在核算对外投资企业在分得联营利润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根据税率的差额,计算补交所得税。在这里我们暂且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只谈一些普遍性的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以其从被投资(联营)企业分得的收益应补交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逃交所得税,将应收的投资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入账,而直接作增加投资处理。
例如,A公司所在地区所得税率为33%,而被投资B企业所得税率为24%,A企业为了逃避补税,将分得的利润,隐藏于B企业,并直接作为追加投资。经与B企业协商,将应分得的利润不划转A企业,而由B企业从其"应付利润"账记户直接转作A企业的投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实收资本--A公司"科目。
十、 截留收益,发放奖金
有的企业为了捞取好处,与被投资单位协商后,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隐藏在被投资单位,并授意被投资单位将该收益由"应付利润"账户收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此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从被投资单位提取现金私分。也有的企业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从被投资单位直接提取现金后,纳入"小金库",用于给本企业职工发放实物和奖金。
十一、 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
企业将购入的债券低价出售给职工,其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当作价发放债券时,按购入债券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按收取职工的价款,借记"现金",按现金与债券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转嫁债券损失。
如某企业共有职工200人,1999年1月按面值购入某公司债券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债券年利率10%,企业于7月30日,按每张80元的价格售给每个职工10张,共出售2000张,面额200000元,收到现金160000元,企业作了"借:现金160000,借: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损失40000,贷:短期投资200000"的账务处理。此后果使企业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
十二、 控股企业不计投资收益,调节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比例在20%以上时,就应采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即当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时,投资企业要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金额,反之亦然;待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作"借: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长期股权投资"。但有些企业故意少体现利润而违反上述原则,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时不调整企业的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额。如某企业对一化工企业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30%,当年底该化工企业获得税后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100万元,投资企业由于该年效益不错,对投资收益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十三、 成本法、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
有些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但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现金股利时,却以成本法核算,转入了投资收益,造成虚增利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达到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以上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收到应分得的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将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投资收益。如某企业购入股票5000股,占该公司收益的30%,当年被投资企业盈利100万元时,该企业作了"借:长期股权投资30,贷:投资收益30"的会计分录,但当收到被投资企业的现金股利3万元时,又作了"借:银行存款3,贷:投资收益3"的会计分录,造成虚增利润3万元。
十四、 长期债券投资,不摊销溢(折)价:
根据规定,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溢价或折价金额要在该债券的到期时间内等额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债券溢折价不进行摊销,造成投资与损益不实。
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购入(溢价)面值为10000元的5年期债券,实付金额为12000元,利率为10%,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10000元,借:投资收益2000元,贷:银行存款12000元",造成长期投资和当期利润虚减20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①借:长期债权投资②借:长期债权投资
--面值10000--应计利息1000
--溢价2000贷:长期债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12000--溢价400
投资收益600
十五、 不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股份制企业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八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中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其价值通过使用的磨损逐渐转移到产成品价值中去,并通过销售收入收回。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是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实力的反映,企业常通过固定资产信息的操纵或粉饰来达到其目的。固定资产信息反映的作假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人对企业预测和决策的判断。
一、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方式主要有:
(一)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
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淆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发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 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可以分成七大类。
①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 租出固定资产;
④ 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 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 土地;
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主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确定与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1) 将未使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加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虚增固定资产使用率,给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 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提高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整财务成果的目的。对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如果对有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结果只能是人为提高折旧费用,增加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其结果就是虚假地降低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两种结果都是对企业财务成果与纳税的人为干扰。
(3) 对土地的分类出现错误。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帐,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 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资产根据其来源,有七种计价方式:
① 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
④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⑤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⑥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⑦ 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在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以及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方面出现问题。
(1) 计价方法。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有原始价值的就应按原始价值入帐;无法确定原始价值的,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而帐面价值则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有些企业却不按上述规定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从而影响了当期其他的成本费用,使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的折旧产生差错,使会计信息反映失实,最终误导人们的决策行为。
(2) 价值构成
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构成方面发生的问题主要是任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将与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或虽有某些联系但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统统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虚减。
(3) 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有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入帐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如: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实物虽已转移;但出租单位仍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会计部门应对其进行核算。但企业因固定资产已不在本企业使用而随意将固定资产从帐户中削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管理当局及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
二、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方式主要有:
1、 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同意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 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 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 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A公司投入已使用帐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帐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帐。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 固定资产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壹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50000元,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了为职工谋取福利,将收入作为"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7、 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帐
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帐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如:某工厂售出一个已用机床,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收入60000元,净收入30000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30000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并结转下年。这种作假形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8、 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如:企业于92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1994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交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9、 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帐。
如: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为20000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30000元,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帐,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挂帐。
10、融资租入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帐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帐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如: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融资租入了整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包含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但租赁手续费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共计9万元记入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中,导致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使企业保持盈利,只有盈利才能保证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
11、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损益
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将淘汰的旧设备无偿转入自办企业并将发生的清理损失金额列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将旧设备转入自办企业,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企业为了减少利润故意将原值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
12、固定资产盈亏,不作帐务处理
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作帐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作帐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13、随意改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法"等快速折旧法。但企业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公司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1999年1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50,000元,12月已提折旧15,000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多提折旧150,000元。
14、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便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降低折旧率,由原来折旧率8%改为5%,少提折旧120000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15、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财务制度规定: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在职工宿舍5月份交付使用,但在年底办理竣工决算,少计了6个月的折旧。
16、未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提取折旧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的专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取折旧,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未使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
如:某企业购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年折旧率5%。当年购入价值50,000元的设备虽未使用,为了调增费用,即按该折旧率多计提折旧2500元。
17、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报表上稍有盈余,对当月内停用的机器不计提折旧,从而盈利50,000元。
18、当月不应计提的,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月份新增折固定资产本应下月初计提折旧,而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后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逾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如: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当3月份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13万元。
19、变卖固定资产,仍旧提取折旧
企业5月份将不需用设备卖掉,卖掉后又提了12个月的折旧35000元,虚增成本,虚减利润。
20、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
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如:某房地产公司下属企业,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利用提前报决算的方法,多提折旧50,000元,提高成本,降低了利润,在上交利润时截留了50,000元利润。
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三)
无形资产是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自创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递延资产主要是指递延费用,是指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意义。因此,要注意它们形成和取得的正确性和合规性,转让、投资的真实、合法性,价值摊销的正确性,以及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额的真实性,防止虚报财产价值,虚列企业盈利。
一、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五个特征:
① 不存在实物形态,但并不是所有无实物形态的资产都是无形资产。如应收帐款,长期投资等;
② 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③ 持有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它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它会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而立即失去或部分失去其价值;
④ 是企业有偿取得的,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否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帐;
⑤ 无形资产不能离开有形资产而独立存在。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帐户,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作假的常见手法
1、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按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只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从而增大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利润,进而减少所得税的上缴。
2、 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3、 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1)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实际净支出计价。
(3)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4)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认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企业明知计价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随便计价,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而企业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5、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虽然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会终结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来调整金额,是否达到合情合理来虚调费用。
6、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三大途径。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通常是将不同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为了作帐方便,故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营业",后发现企业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7、违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如:企业将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10万元,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企业故将"其他业务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交营业税为10×5%=5000元,故企业逃避营业税5000元。
9、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帐只是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降低利润。
10、出售无形资产,不作帐
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应随着无形资产的出售而消失,帐面应转销"无形资产"的成本价值。但企业为了增加本公司的费用,以达到降低利润的目的。隐匿出售证据,对出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帐务处理。
二、 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本质上是一种递延费用,它与待摊费用不同,它属于长资产,受益年限一般超过一年,而待摊费用属于流动资产,受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递延资产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支出。
1、 开办费:
它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失利息等支出。开办费摊销期限为5年之内,主要作假方式有:
(1) 开办费各项费用支出的内容不正确,表现在开办费列支的费用和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有关费用之间界线不清,相互混淆,相互挤占。
企业在投入生产后,有无将生产经营期内发生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
(2) 开办费开支的标准不正确
企业筹建期内的各项费用开支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各项费用标准超过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3) 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及摊销帐务处理不合理,不合规。国家规定开办费的摊销不超过5年,但企业任意延长或缩短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使企业因延长摊销期限而使资产负债表上虚列资产,因缩短摊销期限而虚增摊销期的损益。企业不按规定将开办费汇入管理费用,而任意计入其它成本费用项目,将造成会计信息反映的不真实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主要作假方式有:
1、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核算不真实。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无形资产的支出及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挤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减少当期费用,虚增本期利润。或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记入期间损益,虚减利润,而偷漏税款。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不合理。企业故意延长或缩短改良支出的期限,而不是按租赁的有效期平均分摊。目的是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它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每次支出数额大,受益期较长,发生次数少。一般而言,每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下次大修理之前摊销完毕计入成本和费用。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假的主要方式是:
(1) 大修理支出不真实
工作中,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减少费用,将中小修理列入大修理项中,为了调减利润,增加费用,将大修理列入小修理项目中。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2) 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划分不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是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有的企业为了使固定资产在帐外核算,故意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记入"递延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 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企业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一方面在大修理发生时,又计一次成本费用或记入"递延资产",而造成重复列支,导致虚减利润逃漏了税款。
(4) 随意摊销大修理费用
企业大修理费用不按规定的受定期平均摊,而违反规定随意摊销,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5) 大修理支出摊销帐户乱用
企业为了扰乱视线,把"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由"管理费用"帐户列支的大修理支出相互混淆,划分不清,造成当期成本、费用无法核实。
第十章 流动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流动负债主要指企业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其它应付款、预提费用以及视同流动负债的职工福利费等内容,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其常见的一些虚假账务处理手法。
一、 短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1、 虚计费用,调节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的方式,每月计入财务费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就采用虚提银行借款利息,通过期间费用账户转入当年损益。如:某企业12月份借入一笔为期八个月的银行借款,利息总额为8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按照规定,利息应采用预提的方法,每月计入财务费用账户1万元,但该企业为了在年末光交所得税,就采用在当年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的舞弊手段,于年末将8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使当年利润少实现7万元,漏交所得税2.31万元。
2、 将短期借款(特别是展期的短期借款)记录,反映为长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3、 通过连续展期将应由长期借款解决的资金变通为短期借款,如通过连续展期形式将获取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付短期借款信息失真。
二、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有的属于合同纠纷或无力偿还,有的属于销货单位消亡而无从支付的情况,这样易导致虚列债务。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出版社进行审计时,发现其应付账明细账中有数十家单位挂账已逾五年之久,经审计函证,这些单位大都已撤消或注销,或者合并改组,该单位早应将这些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但其却一直列为负债,结果必是虚列债务。
2、 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12月份,以车间修理为名,虚拟一提供劳务的单位,将自己编制的虚假劳务费用8万元,作为应付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借:制造费用--修理费,贷:应付账款--××"从而使12月份的产品成本虚增。假使该月产品全部销售,就会虚增销售利润8万元,结果会使本期利润虚减8万元,相应在地偷漏企业所得税8×33%=2.64万元。
3、 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张凭证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后附一份进货清单,一张进账单,经盘问出纳人员,才知为企业一笔非法收入。为了隐瞒这笔收入,该企业领导人授意财务人员挂在往来账上。
4、 故意增大应付账款
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例如某日化工厂采购员张×在采购原料时,要求对方开具5万元的发票金额,而实际合同价为4.2万元,采购员伙同对方开票员将8千元现金套出私分,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
5、 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
指有些企业在支付货款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下,按总额支付,然后从对方套取现金私分或留存"小金库"。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
6、 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
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的腰包。
7、 隐瞒退货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家俱厂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家俱厂一笔应付账款十分可疑,经函证,发现此购货对方早已退货,而应付账款却被几位财务人员合谋套出私分了。
8、 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
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一热水器生产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曾购入三辆"新大洲"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9、 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如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如某化纤厂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351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5100,贷:库存商品--××351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30000元,销项增值税5100元,虚减利润。
三、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式,收到货款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将预收账款转入产品销售收入,作:"借:预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该企业在1999年12月预计不能完成目标利润,遂于年底将几笔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这几笔销售收入并没有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纯属人为调节损益。
2、 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
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印刷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待客户取走印刷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作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四、 预提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虚列预提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本期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采用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大修理实行预提费用制度,按常规,费用早应提足,但该企业却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此项,后经查询,才得知该企业为了继续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作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2、预提费用长期挂账
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支付时又重新计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之目的。
如某汽车制造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作:"借:制造费用,贷: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作:"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虚增了生产成本。
3、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
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保当期利润。
五、 应付工资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例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应付工资时,发现本年度工资费用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进一步审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资支出6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由此而增大了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必然会导致当年的利润减少。
2、 冒领贪污
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审计人员在对一空调生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工资表中很多人的签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经盘问出纳人员得知,其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职工名单,伪造签名后领出现金据为已有。
3、 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工资,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工资"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如A企业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万元,利率为8%,本公司职工购买50万元,当年企业共提利息8万元,列入财务费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单位利息时企业作:"借:应付债券4万元,贷:现金4万元";将应付本单位职工的债券利息4万元并入当月工资一起作"借:应付工资,贷:现金"的账务处理,然后挤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利润4万元。
六、 应付福利费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有些企业由于职工福利费开支数额较大,为了多提职工福利费,人为地加大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固定比例(14%)计提,则职工福利费数额相应地会人为加大。
例如,某企业"应付福利费"账户年年出现红字,支出的要比提取的金额大,一直处于超支的状态,后经一特聘的财务顾问"指点",该企业采取人为扩大工资总额这个基数,在提取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增大应福利费的提取数的方法,很快红字不见了。由此而造成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的不实结果。
七、 其他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待归还时,企业再作"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偷逃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八、 应交税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应交税金业务包括计交各种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参考其他章节内容)
九、 应交利润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补亏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违法违规的后果。
第十一章长期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这一章中,我们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其常见虚假形式。
一、 长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份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2. 混淆资本化利息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1999年3月1日动工,2000年3月1日完工。2000年4月1日的会计分录中,该中心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没有将利息收入列为期间费用,由此造成虚增利润的后果。
二、 应付债券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
有些企业发行债券没有合法的程序,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或数据)来骗取审批手续。如某企业为了获准发行债券,遂将上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人为地调至限额,骗取发行资格。
2. 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率的1.4倍。有些企业为了给内部职工以优惠或为了尽快发行债券,就采用折价发行债券的方式发售,从而变相提高债券利率。
例如,某制药厂年初以9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为100万元的两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3%,同期银行存款储蓄利率为10%,由于该厂折价发行债券,无形中使利率提高。
3. 溢(折)价不摊销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就会采用不摊溢(折)价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一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5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发行,1998年12月1日企业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50,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到期日内分摊溢折价。该企业多计费用2万元,从而造成少计利润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0.66万元。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财务费用48,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2,贷:应付债券--应付利息50"。
4. 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付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以及溢价和折价的摊销,以及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计入财务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依然将债券利息及折价摊销额计入"在建工程",从而达到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目的,如某石化企业199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用于新建车间,企业按900万元发行,票面利率为10%,2000年1月1日该车间交付使用。但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2000年4月1日计提利息时,作"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的账务处理。
5. 债券使用超出章程范围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有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擅自改变用途,使债权人无形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如某企业以购建几条大型生产线为借口发行债券筹集资金10000万元,由于当时股票市场十分看好,便将10000万元全部投于股市。由于股市风云变幻,该企业在1个月之内便损失500万元。
三、 长期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虚列账户
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之后,套现资金,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如某企业业务人员串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银行存款,之后三人以此款进行炒股等行为,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已有。
2. 期满后继续付款
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如某一生化厂,融资租入一台大型设备,租赁费50万元,租赁期为5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厂"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中有两笔50万元,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进一步审查合同以及采用其他审计手法,审计人员查明,该企业有关人员为了套取本企业资金,而采用重复付款的方式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根据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为自为资产管理,须计提折旧。但有些企业为了少计费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长期应付款帐户时,发现有大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再检查有关折旧账户,并未有相应的折旧计提。该企业未计提折旧,实质上是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4. 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并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待付出租赁费时,再计入相关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少计费用,将经营租赁挤 入融资租赁,挂"长期应付款",推迟支付租赁费以达到调节企业当期利润的目的。
5. 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待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有些企业在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账务上直接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对支付的安装调试费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摊入费用账户。如1999年某建筑公司租入挖掘机一台,租赁费20万元,合同规定每年租金5万元,分4年付清。企业作"借:固定资产2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20"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支付2万元的安装调试费,全部计入"待摊费用"账户,分5个月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修理费"中,由此而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值核算不准确,并且虚增期间费用,虚减利润,少交所得税的后果。
6. 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租赁资产,不论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改良工程支出,都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有些企业,为了不计或少计费用,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的支出,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计入"待摊(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财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期限为5年,在使用第3年时,该企业对生产线进行了改良,工程支出为10万元。该企业却作"借:固定资产10,贷:银行存款10"的会计分录,从而使本年少计费用,多计利润。
第十二章成本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我们这里所谈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制造产品而耗费的成本,也称为产品制造成本或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费用主要是指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 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生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帐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二、 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
有些企业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帐务处理。
三、 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帐结算
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如果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50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5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的帐务处理,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帐户内列支。这样一来,使产品成本虚增了50万元,"应付福利费"帐户则漏计50万元。
四、 把对外投资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中
有些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而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如某机床生产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帐务处理。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少交所得税。
五、 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
六、 多期材料,一期分摊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界限,但有些企业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部列入本期成本项目。例如,某企业1999年3月购入原材料100吨,计12万元。当月领用该原材料2.5吨,但企业却将12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由此造成该企业少计当月利润的后果。
七、 虚计费用,调节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帐户的费用计入本帐户或者将应计入本帐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帐户。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帐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
八、 回收物资,帐外处理
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帐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九、 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1999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
十、 未用材料,不作退库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库处理。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10月份多领用原材料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帐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润的结果。
十一、 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
十二、 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有些企业利用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
十三、 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挤入了"制造费用"帐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帐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共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十四、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
有些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只记收入不记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售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例如某企业2000年5月销售产品1万件,成本8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只记收入100万元,不转成本80万元,由此造成虚增利润80万元。
十五、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只能确定一种计价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有些企业出于调节当年损益的需要,在年度中间随意改变既定的计价方法。例如,某企业发出商品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但在11月份时,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该企业为了压低年末利润,遂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出库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且在年末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并未披露。
十六、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
有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时,通过调高或压低成本差异率的方式,多计算或少计算结转的产品成本差异,以达到虚减或虚增利润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为了压低利润,有意提高产品成本差异率,多转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虚减利润的目的。
十七、不按比例结转成本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产品,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在每期实现销售的同时,应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在分期收款销售的产品实现收入时,人为地确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比率,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以虚增或虚减利润。如某企业年初销售一批产品价款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在一年内分四次收款,每次收款比率为25%,按季度收款,在4月份本应收取款项125万元,结转成本100万元,但该企业为了体现上半年的利润,采用人为少转成本的方法,结转成本80万元,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十八、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项开支均有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乱花、乱摊、乱计费用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从而提高企业费用水平,减少当期利润。如某企业领导人将其家属的"游山玩水"费用列为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来报销,使该企业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
十九、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
有些企业为了实现既定利润目标,就采用将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总额中,转出一部分数额列作待摊费用的作假手法来达到目的。如某企业年计划利润300万元,1-11月份已实现利润270万元,尚需实现30万元的利润才可达到计划,但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预计12月份至多能实现利润20万元。为了完成300万元的利润目标,该企业财务人员从管理费用中转出10万元计入"待摊费用"帐户,并结转下年度挂帐,从而使当期利润达到既定目标。
二十、利用"汇兑损益"帐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
会计制度规定对外币帐户,应采用月初或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率作为记帐汇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可以采用集中结转法或逐笔结转法进行计算结转,一种方法选用后1年内不得变更。但有些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采用多种方法人为调整汇兑损益。例如某企业为了调低年末利润,就有意在期末按低于帐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使当期发生汇兑损失,减少当期利润等。
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企业用借款进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造价。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故意混淆记入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用于自营营业大厅,期限3年,该营业厅于200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业在2000年2月的帐务处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的会计分录,少计财务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但有些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不冲销财务费用,而虚增期末利润。如某企业出纳人员将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帐务处理,不在"银行存款"与"财务费用"帐簿上进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门"小金库",留待日后部门搞职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都应记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期末利润,人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或开办费),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以达到其目的。
二十四、坏帐损失不按规定提取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应于期末计提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作:"借:管理费用,贷:坏帐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期末利润,就会于期末人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变动提取依据(应收帐款)的数额,以增加或减少期间费用,来达到目的的。
二十五、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专项投资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费应计入设备或材料的成本,作为其原值的组成部分;但有些企业却将这部分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润。
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职工医药费开支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有些企业为减少福利费开支,往往将部分药费挤入管理费用。从而虚减了当期利润。如某炼铁厂自1999年12月份开始在报销职工医药费时,作"借:管理费用,贷:现金"的帐务处理,将医药费全部挤入了管理费用,违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
会计常见的作假手法解密(四)
第十三章收入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按收入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不同。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代制、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经营发生,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包装物出租取得的收入等。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不经常发生兼营业务交易,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收入业务核算复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常在财务会计处理上采用各种作假的手段。(隐瞒收入转移利润,虚增收入以粉饰财务状况)。企业业务收入容易产生虚假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业务不作账务处理;白条出库作实现销售入账;预收货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隐藏固定资产出租收入;销售退回的产品只冲减成本不冲减收入;销售边角料收入私存"小金库";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冲减劳务成本;产品以旧换新将差价列作销售收入,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收入等。为了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部分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财政税务等部分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
一、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发票管理不严格
发票是企业销售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主要依据。
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销售发票,开"阴阳票",代他人开票等。这样便给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留有了余地。
2.产品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但是有的企业常常违反入账时间,人为地改变入账时间,改变当期计税基数。随意的调查当期的利润,影响了利润的真实。
如:企业某月开据价值50万元的发票,当期抵扣后应交税金30000元。但企业觉得上交税金可惜,便决定只上16000元的税金,会计授意只能将开据税额为14000元的发票取出不下账,待下月再下账,再找进项。从而使得当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报表全部失真。
3.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不实
某些企业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直接冲减"库存商品""产成品"从而随意变动记账的销售额,造成当期损益不实。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节能灯,价值计20000元,企业为了逃税,便不通过收入、销货成本核算,直接挂往来抵减产成品。
4.故意隐匿收入
企业为了逃税,在发出商品,收到货款,但发票尚未给购货方的情况下,将发票联单独存放,而作为应付款下账。
如:某企业销售一台电脑,购货方提走电脑,并将款5000元已付给了销货方,但未索取发票联。企业并不知道购货方何时来取发票联,便将开据的价为5000元的发票隐藏起来不作账,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
5.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有的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某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采用作假手法,以白条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该企业领导人开了一张白条,命令库管员将再产品50000个发往M公司,让其代销,企业并未收到M公司的签收凭据,只用仓库发货的一张白条下账,作为收入的实现。企业本应收到M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再作销售处理,但企业为了虚调利润,在无任何结算单据的情况下,便以白条下了账。
6.预收货款提前转作销售收入。
企业预先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货款,应通过"预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等发出商品时,进行冲减"预收账款",同时,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核算。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产品还未发出时便作了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企业销售设备,预收货款80万元。企业上月报表利润亏损,本月为了贷款,想有些盈利。无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却采用了虚增产品销售收入的作假手段,将预收的货款80万元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令该设备的成本为4.8万元,本期销项税为130000,进项税为50000,则应交纳增值税为80000,应交纳城建税为5600,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当前虚增利润为800000-480000-80000-5600-2400=232000元。
7.向预付款单位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处理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后,应当在发出产品时,作实现销售的账务处理。但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当期损益,直接记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而不记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偷逃税金,转移了利润。
如:某企业与购货方签定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购货方预付货款100万后三个月,销货方将货交于购货方。该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发出产品时应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但企业不作冲减"预收账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直接按产品的实际成本80万,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产成品"。令企业应交的增值税5000,则企业应交城建税350,应交教育费附加费700,企业不仅偷逃税金6050,还虚减了利润1000000-800000-6050=193950元。
8.虚设客户,调整利税
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便采取假设客户,编造产品销售收入的作法。
如:企业为了保持微利目标,便编造了假设客户,从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具体表现为:财务部受领导授意,在某月未发生销售,也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虚拟一个购货单位购买产品,货款暂欠500万元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下了账。月末结转成本300万元。令应交增值税35000元,则企业上交城建税2450,教育费附加1050,通过多交税金来掩盖了虚增利润1996500(5000000-3000000-2450-1050)的假象。
9.延期办理托收承付,调整当年利润
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当产品发出,托收手续已办采取的收取价款的凭据时,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数额,少交税,便采取了延期托收手续,故意减少当期产品销售收入的手法。
如:某企业合同约定,12月份发出580万元的产品,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延期到下一年度才开具发票,办理托收,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并将当年实现的销售利润转移到了下年。
10.销货退回,虚拟业务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销售退回不论是本年度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但在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入利润,但对退回的产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或者直接虚拟往来,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如:某企业收到上月退回的价值30万元的质次商品,企业当月本应冲减当月的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但企业为了对当月的损益无影响,便故意将退回的产品虚挂了"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某一子目。
11.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员获利私吞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代销清单应按企业与代销单位商品的日期按时提供来作为委托单位下账的原始依据。有的委托单位经办个人私欲比较强烈,私用职权,允许代销单位延期提供代销清单的一种不法行为。
如:某企业委托某公司代销商品,商定代销单位每月末向委托单位代销清单,以便及时进行货款结算。但代销单位为了占用代销款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串通委托单位的经办人,故意拖延提供代销清单的时间。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 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 ,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产品或商品销售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
(1) 企业入帐时间提前
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帐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如:企业将在下月提供一项价值50,000元的劳务,但企业为了调增当期利润,便将未实现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应收帐款,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业务收入,使得企业信息失真。
(2) 入帐时间推迟
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不入帐(多为现金),一方面虚减当期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如:企业提供劳务收入3000元,财务给对方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内部收据,迟迟未下帐处理,五个月后经手人离职,财务人员发现有机可乘,便将劳务收入顺利地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2、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金额不实
(1) 企业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从而虚增利润。
如:企业并未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但在月末企业发现利润太小,需要调整,便虚拟一笔固定资产出租的业务,从而使其他业务收入虚增20万元,多交营业税10,000元,多交城建税700元,多交教育费附加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89,000.00元(200,000-10,000-700-300)。
(2)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多指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从而隐瞒利润,以达到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如:企业很少提供劳务,有一次提供劳务收入50元,提供劳务人未将劳务收入50元上交财务而是直接放入自己的腰包。
3、 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除了记销售以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和销售,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如:企业售出一批价值为300万元的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为250万元,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300,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4,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却将收到的贷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成本,使企业销售材料不作收入处理逃避了税金48.4万元(其中:应交城建税3.08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4、 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
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但车间领导为了自己用钱方便,便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下帐,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如:企业生产大型设备,常会出现一些废钢、烂铁、钢管等边料角料、料头等。车间领导派人出售后,让财务人员直接存入"小金库"等,急用钱时,可以随时支取。
5、 乱用科目,调整收入
企业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企业为了不体现其他业务收入,便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方面常见的作假手法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分别得到反映,并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具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也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项目。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借入资本与实际资本混淆,投入资本不真实,出资形式不合理;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票溢价,接受的捐赠资产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资本和股票溢价不真实,接受捐赠资产不作资本公积处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不真实,帐务处理违反规定等;盈余公积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用于生产发展,后备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公积金,主要弊端有: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不当,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主要弊端是:留存比例不当,违规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和福利等。
一、 有者权益会计核算作假的主要方式:
(一)实收资本帐户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入的资本、法人投入的资本,个人投入的资本和外商投入的资本四个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因此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核算的核算方法也有差异。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股资资本应设置"股本"帐户外,其他企业对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集中在"实收资本"帐户中核算。
实收资本作假方式主要有:
1、 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给接受投资的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和损失,也给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2、 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过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含有高新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过30%,但有些企业经常凭使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证明,骗取注册登记,以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3、 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经常用陈旧、落后的机器设备和技术,甚至废弃的物资出资。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必须是合营企业所必不可少的,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作价不能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的。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必须是能够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和出口适销产品的,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 有的企业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数额。如: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是投资各方享权益、承担责任的依据。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持有股票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得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最少不得低于拟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5、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不能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甚至故意拖欠所认缴的股本,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如果一次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如果分次筹集,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所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最后一次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6、 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没有相应的原始单据搞虚假投资;有的投资者伪造、涂改、变造投资的依据。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没有存入或汇入指定的银行、伪造进帐单,投资者投入的房产没有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等。
7、 有些企业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未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是由企业或投资者任意作价,或故意高估个人和外商投资而低估国家投资;或注册会计师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验资,造成验资报告和验资结果不真实,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投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
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商外币投资时,不按照合同、协议的外汇汇率折算资本,而是故意用高汇率折算,多计外商投资额,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8、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随意抽走资本,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待验资后又抽回,以借款等名义向受资企业借款而长期不还等方式长期占用受资企业的资金达到变相抽走资本的目的。
有的企业不符合增资或减资的条件而增资或减资,或不履行增资或减资的手续而任意增资或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有资本相一致,企业法人的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修订公司章程;(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不受此限制);(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6)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通过股票股利增资时,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
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发生严重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等必须减少资本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 经股东会议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② 资本是偿还债务的保证。因此企业在准备减资时,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企业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③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④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⑤ 公司减资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企业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协议,对各投资主体的投资进行分类记录。有些企业常将国家投资转入其他投资主体的帐户,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分类不正确,投入资本和借入资金的划分不正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划分不正确。
10、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也直接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企业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是由于会计人员的技术不过关引起的,也可能是企业故意造成的。
(二)资本公积帐户反映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资本公积常见的作假方式有:
1、 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作为当期收益或计入实收资本,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等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帐户。
3、 截留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小金库,用于不合理的开支,或计入应付福利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4、 将法定财产重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有些企业未经国家财税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自行组织安排财产重估,将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
5、 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如有些企业将资产盘盈作为资本公积,或将对外投资作为资本公积,或将汇兑损益作为资本公积。
6、 有些企业在不符合增资条件,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些企业竞将资本公积挪作他用,用于集体或职工福利。
(三) 余公积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盈余公积主要是用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应付各种风险或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等,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积累性资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盈余公积常见作假手法主要有:
1、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盈余公积,常见的做法有将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计入盈余公积;将资产盘盈、罚没收入等计入盈余公积。
2、 提取的顺序和基数不正确。按现行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应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没收财产的损失、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后的余额提取。
3、 列支的渠道不正确,有些企业直接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4、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盈余公积中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
① 弥补亏损;
② 转增资本或特殊情况下用于分配股利,但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分配股利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盈余公积中的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但有些企业使用的审批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将盈余公积挪作他用,用于发放奖金,用于弥补超支的应付福利费等。
(四)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意思:① 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② 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真实与否直接与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有着直接关系。其作假方式主要有:
1、 有些企业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以逃避所得税款;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使未分配利润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有些企业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信息失真。
2、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 所有者权益业务处理作假的方式有:
1、 接受财产捐赠,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海外团体或个人赠予的财产,记入当期损益,虚增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或实物时,应按实际接受的捐赠款或实物价格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而有些企业却视为盈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虚增了当期利润。
如:某企业A效益较高,向另一企业B进行现金捐赠300000元,B企业收到捐赠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虚增当期损益。
2、 投资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投资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其差额企业应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有些企业却直接冲"资本公积"减少了所有者权益,虚增了利润。
如:某公司以库存商品对另一公司进行投资,帐面原价1,000,000元,计税价1,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但投资确认的价值为800,000元,公司为了调整利润,将本应进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入了"资本公积"科目,即:
借:长期投资800,000
资本公积404,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4,000
3、 对外投资评估价值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商品或固定资产作价投资时,当评估价高于帐面价值时,企业本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但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虚增当期利润。
如:A企业向B企业投入一台大型设备,设备原值800,000元,累计折旧600,000元,评估确认价为300,000元,企业为了完成利润指标直接将本应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科目,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300,000
累计折旧600,000
贷:固定资产8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4、 溢价发行股票,按实收金额汇入股本
企业溢价发行股票时,股本应按股票面值登记入帐,其差额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溢价"。有些企业混淆了法定资本的界限,将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进行核算。
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面值为1000元的股票20,000股,每股以1100元的价格发行,收到价款存入银行,公司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22,000,000,贷:股本22,000,000元。
5、 内部职工发放现金股利,挤列费用
企业内部职工购买职工股,在发给职工现金股利时,通过应付工资挤入费用。企业分配股利应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列支,但企业在利润分配中计提应付股利,实际支付时不冲减应付股利,而是通过"应付工资"在费用中列支,使应付股利挂帐,便乘机转入"小金库"。
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票10000股,每股面值1000元,企业1995年1月按每股130元价格向股东分配上年的股利,企业作了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付工资"的帐务处理,发放时借记应付工资, 贷记:现金,将职工应分的股利全部挤入费用,从而将虚挂的应付股利转入"小金库"以备非法支出。
第十五章利润方面常用的作假手法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等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折扣与转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和债券利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以及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退还的增值税等。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包括:罚款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利润常发生的舞弊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业务。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等常发生的舞弊,譬如:虚列产品和其他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虚列销售成本和费用调节利润等,前面章节已用阐述。本章重点放在揭示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业务事项的舞弊行为。
1、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帐或跨期入帐,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帐,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2、 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帐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帐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3、 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帐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帐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帐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帐户,然后"其他应付款"帐户转入"应付福利费"帐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帐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帐,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帐。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帐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8、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帐,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00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1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2、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帐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 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会计信息处理电算化日趋普及的今天,利用计算机作假的会计事件也接踵而来,在每天的新闻播报中,几乎都会有一两条这方面的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机的使用日趋频繁,那么作假犯罪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在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今天,计算机作假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计算机作假是指利用计算机或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偷窃、伪造、盗用、挪用及其他欺骗行为。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会计电算化中常见的一些作假手法。
一、 会计软件开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目前在我国,除了商品化的会计软件外,大多数单位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由高校、科研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人员设计的。他们在设计应用软件时,就经过单位领导授意,加入了一些"特别"程序。如有的系统,账户试算平衡时,将借方总数直接移到贷方,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有的系统,固定资产为负数时,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这样,无论单位怎样弄虚作假,会计核算的结果却永远"正确"。
二、 应用软件使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使用一些会计应用软件时,主要的过程就是输入会计数据,经过计算机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那么在使用应用软件时,所涉及到的作假方面主要在输入、输出和商议程序上。
1. 篡改输入数据
这是计算机作假中最简单、最安全、最常见的方法。数据一般要经过采集、记录、传递、编码、检查、转换等环节进入计算机系统,任何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能够接触处理过程的人员都有可能篡改数据,篡改会计数据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①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
某企业2000年底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遂在12月份的会计核算时,直接以虚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达到其虚增利润的目的。
②修改数据
这种方式往往是绕过计算机会计系统,直接对会计数据文件进行修改。
例如,1986年我国首例计算机舞弊案,即大连市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计算机会计系统管理员伙同他人利用计算机修改账目文件,截留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利息,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③删除数据
有些单位的操作员串通库管人员,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然后再设法从仓库取走其存货。
2. 修改输出数据
有些企业直接在输出结果上作文章
如某企业2000年度根据计算机会计系统生成的报表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为了体现良好的公司业绩,就直接对报表数据进行了修改,以此来达到目的。
3. 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作假手法
①木马计
这是在计算机程序中最常用的一种欺骗破坏方法。木马计主要是借用公元前1200年古希腊战争中,把士兵隐藏在木马腹中进入敌方城堡,出其不意而攻占城堡的故事,来表示以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的方法,在计算机程序中,暗地编进指令,使之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木马计并不影响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进行,只是在系统的运行到某一特定部位时,执行特殊指令后返回原程序,继续执行后续命令,以达到舞弊目的。
例如,某企业是外商投资性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期限20年,并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1994年成立,至2000年已满"免二减三"优惠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该企业在电算化程序中编进指令,令其自动在年底将利润生成"负数",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②越级法
这是一个只在特殊情况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运转异常时)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干预程序。这种程序能越过所有控制,修改或暴露计算机内容,这种应用程序一般仅限于系统程序员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维修人员使用,但也不排除被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③截尾术
从大量资财中窃取一小部分,这种手法称为截尾术,也就是只对构成总数的明细项目进行调整,而保持总数不变,以达到取走一部分而又不会在总体上被发现的目的,有时也称为"意大利香肠术"。
例如,某单位电话总机,对用户话费计算至"分",而"分"后面的数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处理。从而形成尾差,在计算机不断地"四舍五入"的运算过程中,有些账户系统余额就会比正确的近似值多一分或少一分,而所有账户的总数仍将保持平衡,该总机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为部门积累可观的钱财。
④逻辑炸弹
逻辑炸弹是计算机系统中适时或定期执行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它能确定计算机中促发未经授权的有害事件的发生条件。逻辑炸弹被编入程序后,根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具体条件或数据产生破坏行为。如某工资核算系统的程序员在系统中安放了一颗逻辑炸弹,一旦他的名字从工资文件中取消(被解雇),某一程序会自动引发,从而使得全部工资文件被擦除干净。
⑤活动天窗
活动天窗是一种由计算机会计系统程序编制人员有意安排的指令语句。开发大型计算机应用系统,程序员一般要插进一些调试手段,即在密码中加进空隙,以便于日后增加密码并使之具有中期输出能力。在正常情况下,终期编辑,要取消这些天窗,但常被忽视,或有意留下,以备将来接触、修改之用。有些不道德的程序员为了以后损害计算机系统,会有意插入天窗。
⑥陷阱术
陷阱术是指在程序中设立一个秘密的未说明的进入程序模块的入口方法,这个秘密的入口即为陷阱。设立陷阱的意图是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之后,能让设立陷阱的程序员有访问系统的入口。
4. 其他
①冒名顶替
主要是指以别人的身份出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口令的做法实施舞弊活动。例如,某企业业务部(A部)的经理是个电脑迷,喜欢在工作之余"玩"电脑。从1998年起该企业业务部实行承包责任制,企业规定部门经理如能在年底完成承包任务,即可获得奖励。1999年底,A部经理由于经营失误达不能承包任务额。于是,他找到财务科长要求在A部会计核算时予以"关照",但财务科长拒绝了。A部经理于是找到财务科的操作员B,在畅怀酣饮之际,A部经理套取了进入计算机会计操作的口令。A部门经理将该部门的一些会计数据进行篡改,一夜之间,A部"起死回生"了。
②拾遗
拾遗是在一项作业执行完毕后,取得遗留在计算机系统内或附近的信息。包括从废纸篓中搜寻废弃的计算机清单、复件,及搜寻留在计算机中的数据。
例如,美国一位电子工程系的学生,无意在废纸堆中发现了某公司的计算机会计系统的程序说明,这些说明是因为系统修改后编制了新的说明而被丢掉的。该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电话进入该公司计算机会计系统,在两年时间里,他得到了该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供货而不需付一分钱。
③乘虚而入
电子化的乘虚而入发生在计算机联机系统。联机系统中的用户使用终端时,身份由计算机自动验证,一般根据口令的通过准许进入系统。如果某隐藏的终端通过设备与同一线路连接,并在合法用户没有使用终端前先行运行,就会有害于计算机系统。
④数据泄露
从计算机中泄露数据,是指从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设施中取走数据。
⑤仿造与模拟
主要指在个人计算机上仿造其他计算机工作程序,或对作案计划方法进行模拟试验,以确定成功的可能性,然后实施。这是计算机作假常用的行为。
⑥通讯窃取
通讯窃取主要是指在网络系统上通过设备从系统通讯线路上直接截取信息,或接收计算机设备和通讯线路辐射出的电磁波信号来实施舞弊。
⑦计算机的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隐藏在计算机系统的一种特殊的程序。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破坏会计数据的较严重的办法,其运行对于计算机会计系统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传播计算机病毒,使一些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造到破坏,以满足其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