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环境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一、环境管理的概念
环境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对环境的管理。而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全部管理活动。环境管理的概念就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协调环境和发展目标的方法就是环境管理。
二、环境管理的内容
环境管理必须同经济计划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如生产中排出的过多的废气、废液、废渣,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低,原材料消耗过多而造成的。因此,环境管理必须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管理结合起来,同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结合起来。进行环境管理主要可从三方面入手。
(一)环境计划管理:
环境计划管理包括工业交通污染防治计划、城市污染控制计划、流域污染控制计划、自然环境保护计划、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宣传教育计划;在调查、评价特定区域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综合制定的区域环境规划。
(二)环境质量的管理:
环境质量的管理主要是组织制订各种环境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测、调查、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预测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
(三)环境技术管理:
环境技术管理主要包括确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技术路线和技术政策;确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情报服务;组织国内外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等。
第二节 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中央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国务院设置国家环境保护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的办事机构。
(二)国务院各部委设置环境保护司(局)。
(三)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分三级: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环境保护局。
2.市、州、盟设置环境保护局。
3.县、旗设置环境保护局。
(四)基层环境保护机构。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有科、室或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中央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是:
1.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4.组织环境监测,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
5.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事业,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6.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7.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
1.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条例。
2.根据国家立法规定,拟定本地区的环境标准和其他法律规范。
3.组织环境监测,掌握本地区的环境状况与发展趋势。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
6.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三)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
1.贯彻和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条例和办法。
2.拟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措施。
3.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4.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统计工作,掌握本单位污染源状况和发展趋势。
5.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推广防治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6.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和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
7.会同有关科室及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
8.检查污染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纠正制止污染、破坏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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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