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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节 技术服务合同概述

  一、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是,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的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合同尽管也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但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技术服务合同标的是指为完成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科学技术服务活动;而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其内容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即辅助服务合同和传授、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辅助技术服务合同又分为:产品设计合同、工艺编制合同、测试分析合同、计算机程序编制合同、工程计算合同等。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又分为:技术培训合同、传递科技情报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等。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服务项目名称;(二)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三)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工作条件和委托方的协作事项;(五)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六)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八)服务成果的归属;(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完成的约定服务项目的权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的权利。

  (3)委托方有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权利。

  (4)服务方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委托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2)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予以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4)在服务方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5)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方的主要权利

  (1)服务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的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扣回委托方应支付的报酬和请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2.服务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4)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5)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

  (6)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四、违反技术服务合同的责任

  (一)委托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及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所造成的损失。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

  6.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对其工作成果依法处理后,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还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委托方还应赔偿损失。

  7.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委托方在接到服务方的通知后,未按期做出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服务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服务方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委托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及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内,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服务质量缺陷的,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二)服务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服务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服务方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服务方负担。

  5.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节 技术培训合同

  一、技术培训合同的概念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一般地说,技术培训的内容是一定的专业技术,如农作物的育种技术、进行设计、工艺、编造,试验等方面的指导;讲解技术资料;解决和解答技术问题;进行示范操作;传授计算机软件的编制技术、先进仪器设备的装配等。

  二、技术培训合同的条款

  技术培训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二)培训内容和要求;(三)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教员资历和水平;(五)学员的人数和质量;(六)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七)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九)考核标准和方法;(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技术培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技术培训合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委托方有享受培训专业人员的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委托方有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质量的权利。

  (3)培训方逾期两个月不派出教员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学员质量;

  (2)教育学员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3)技术培训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负责提供和管理;

  (4)培训方发现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方接到培训方通知后,未按约定改派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技术培训合同培训方的权利和义务

  1.培训方的主要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有接受报酬的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有接受质量合格学员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派出学员或者不改派合格学员的,培训方有权解除合同;

  2.培训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合格的教员;

  (2)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3)按期完成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培训方发现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改派,如果没有通知委托方,培训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违反技术培训合同的责任

  (一)委托方违反技术培训合同的表现和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

  (1)未按合同约定保证学员质量;

  (2)未交付报酬或者支付不及时;

  (3)未及时通知培训方改派学员。

  2.委托方违反技术培训合同的责任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两个月不派出学员或者不改派合格学员的,委托方应当赔偿培训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未经培训方同意,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培训计划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未经培训方同意,擅自引用、发表培训方保密内容或者将其提供给他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培训方违反技术培训合同的表现和责任

  1.培训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

  (1)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教员、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2)未完成培训工作,或者未及时完成培训工作,或者培训工作质量不合格;

  (3)未及时通知委托方改派学员;

  2.培训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

  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配备的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2)培训方如果逾期两个月不派出教员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员的,培训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未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培训计划,影响工作的,应当酌减报酬。

  (4)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培训计划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工作,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节 技术中介合同

  一、技术中介合同的概念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中介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中介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二)中介内容和要求;(三)技术服务的内容;(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报酬、活动经费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七)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八)争议的解决方法;(九)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技术中介合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主要权利

  (1)委托方有从中介方获得第三方真实情况的权利;

  (2)委托方有自愿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2.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如实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介方的活动经费;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方的报酬是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并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报酬。

  (二)技术中介合同中介方的权利义务

  1.中介方的主要权利

  (1)中介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委托方支付活动经费的权利。

  (2)中介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活动经费的,中介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中介方的主要义务

  (1)真实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技术成果和资信情况,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

  (2)诚实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术秘密;

  (3)为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四、违反技术中介合同的责任

  (一)技术中介合同委托方违反合同的表现和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

  (1)未如实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和提供有关的背景资料;

  (2)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或者承担的不足、不及时;

  (3)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支付的不足、不及时。

  2.委托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

  技术中介合同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下列责任:

  (1)委托方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中介方徒劳和丧失信誉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活动经费的,委托方应当补交报酬或者活动经费,赔偿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技术中介合同中介方违反合同的表现和责任

  1.中介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

  (1)未能如实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技术成果、资信等情况;

  (2)末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未按合同约定为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及时。

  2.中介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

  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隐瞒第三方真实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隐瞒委托方真实情况,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方所受到的损失。

  (3)中介方利用中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擅自提供、转让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术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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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