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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本建设经济责任制度

第一节 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度

  一、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度的概念

  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是一种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要有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要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投资包干责任制主要调整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形式:

  1.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

  2.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委托或中标包干:

  3.施工企业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包干;

  4.概算包干;

  5.施工图预算包干:

  6.平米造价包干;

  7.小区综合造价包干;

  8.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

  上述包干形式一般指建设单位对国家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

  (二)投资包干责任制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投资方义务:(1)保证按包干协议的规定和建设进度及连续建设所需的资金,即保建设资金。(2)保设备、保材料,即要按主要物资用量清单和建设进度,在包干范围内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或将分配的物资指标转划给包建单位,由其订货采购。(3)按包干协议规定,妥善安排供电、供水、通讯、交通运输等外部配套条件。(4)按设计文件确定及时申请核拨生产人员指标,搞好招工工作。(5)保试车的用料和竣工验收工作。

  2.投资使用方的义务,(1)保证不突破协议规定的投资额。(2)保证以协议规定的工程工期为准竣工。(3)保证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4)要按设计文件提出的材料用量、质量采购并用于施工工程。(5)要根据设计要求将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治理污染设施工程同时建成投产。

第二节 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一、基本建设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较强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基本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是由若干个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由招标单位择优入选。由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实行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包使用等要求的全面包干责任制。招标投标是为某项建设工程按照公布的条件,公开挑选承担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所采用的一种方式。

  一般作法是由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其意图、目的、投资限额及各项技术经济要求等条件,以公开的方式公布,征求愿意按条件并有合法资格和能力承担任务的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估价,按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标单,向招标者提交报价。这一过程称之招标投标。经过一定时期后,由招标者通知所有投标者,当场开标,选择其中条件最优、价格最低的投标者为中标人,然后由中标人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确定承发包工程关系。招标投标是建筑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为了推行这一工作,1983年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1984年11月由国家计委、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凡列入国家、部门和地区计划的建设工程,除不适宜实行招标的某些特殊工程外,均可以依法实行招标。

  凡持有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论所有制性质如何,均可参加投标。

  建设工程的投标、招标,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对于外地区、外部门的中标单位,要一视同仁,给以提供方便。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一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二、建设工程的招标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形式:

  1.全过程招标。全过程招标是指从项目建设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单项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包括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工程承包可采用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招标单位都要在招标文件中确切说明。

  (二)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公开发表招标广告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若干个企业发出招标通知,进行招标;

  3.指定招标。指定招标是针对某些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偏僻地区的工程、某些国防工程等,可以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通知,进行招标。

  (三)招标程序

  1.全过程招标的主要程序:(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准的建议书,委托几个工程承包公司或咨询、设计单位,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议标选定最佳方案和总承包单位;(2)总承包单位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审查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3)设计任务书获准后,总承包单位即可按照顺序分别组织勘察设计招标、设备材料供应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一般招标程序主要按下列步骤:(1)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2)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3)招标单位组织投标招标者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4)投标者密封报送标书;(5)当众开标、议标、审标、评标、决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6)招标者与中标者签订承发包合同。

  对于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所需的资金。实行勘察设计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需要的资金。实行设备、材料供应招标,要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和所必需的资金。实行工程施工招标,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所需的资金。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合同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的基础,也是合同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申请招标批准后,可着手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应根据全过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设备材料供应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等不同特点,分别拟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说明,即说明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建设工期和现有的基本条件。

  2.工程款项支付方式。

  3.技术质量要求。

  4.实物工程量清量。

  5.物资供应方式。

  6.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7.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的标底,由招标单位在概算数以内确定,标底应该严加保密,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否则,责任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的投标

  (一)投标资格审查

  招标单位为了确保招标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通过对投标者的资格审查来了解投标者的各方面情况,以确定合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投标资格审查的内容:

  1.有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的营业执照和当地建设部门登记注册的承包许可证。

  2.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技术等级证明书。

  3.投标单位的简历:企业成立的时间,近期施工的主要工程名称、竣工工期和工程质量情况。

  4.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工人素质,技术人数和技工数的层次及比例。

  5.现有机械设备名称、性能、数量等。

  (二)承包单位如何参加投标

  1.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即收集各种有关资料。作为参加投标工程的分析比较,选摘投标机会,作出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

  2.对已确立为投标对象的工程,要积极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名或提交投标申请书。同时要向投标单位介绍本企业的情况,并附企业状况说明,在两者的内容上要相符一致。

  根据招标单位的选标通知,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购买要交付一定的押金)。然后要尽快熟悉、理解招标说明书,调查现场及各种施工条件,有疑问要及时询问,要招标单位予以澄清。

  招标单位召开招标会议要积极派人参加,进一步搞清招标内容、范围、施工要求、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办法、投标要求等。

  3.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的编制要按照招标书的内容格式要求,认真细致地确定合适的标价和工期,按时填写好投标书,及时密封报送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书要避免发生无效标;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如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不能表达投标意思时,可另附说明为评标参考材料;对标书中所列工程量等,确有错误时,不得涂改,不得按自己核实的工程量计算标价,而应将核实情况另附说明。

  4.做好投标后的收尾工作。投标后可能中标和不中标,中标则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拟定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不中标则应按时退回招标文件及资料,收回押金。

  (三)投标书的内容

  经过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意投标后,投标者可着手编制标书的工作。标书的编制工作是整个投标报价活动的中心,编制的合适与否,是投标竞争能否取胜的关键。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有:

  1.标书的综合说明;

  2.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填写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和总造价及对造价的分析;

  3.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及日历施工天数;

  4.保证达到工程质量等级与安全的措施;

  5.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

  6.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施工机械;

  7.临时设施需用占地数量和主要材料耗用量等。

  投标者如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一经查出,全部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以罚款。标书送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开标日期,否则,视为废标。确定中标的投标者,按规定日期(一般在一个月内)内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拒报签约的一方,要承担给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投标价格

  1.投标价格的概念。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行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说明等,对工程进行标价计算,加上企业内外因素而确定标价,开列清单向招标单位投标。所确定的工程标价就是投标价格。

  预算价格也是施工图预算,是依据施工图纸,当地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计算确定的工程造价。预算是建筑安装工程包干和结算的依据,是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2.投标价格和预算价格都是建筑工程造价但二者也存在着区别,其区别在于:(1)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它是单纯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结合施工图纸等计算得出;投标价格是要考虑对标价有一定影响的内外部因素即企业内部因素和市场信息因素及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综合而进行计算得出的。(2)预算价格实质上是一种计划价格,而投标价格可随建筑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围绕标底上下浮动,实质上是一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浮动价格。(3)工程预算价格是建筑业通过计划分配或协商承揽施工任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存在竞争问题,而投标价格是建筑业在投标竞争的环境中产生的,要考虑竞争因素,所以二者产生的环境不同。

  3.投标价格的依据

  投标价格(标价)计算的依据是:(1)招标文件,即工程内容、范围、技术质量和工期的要求。(2)施工图纸和说明书。(3)建筑安装工程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取费标准。(4)材料预算价格和材料差价;(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现场施工条件;(7)企业内部因素和市场信息因素等。

  四、开标、评标

  1.开标,开标要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公证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参加。标书由主持人当众验明是否密封,而后开封。由投标单位宣读标书、公证机关监督其按原正本宣读。由写标人将各投标人宣读的标书造价、工期等主要指标写在事先准备好的黑板上公布。

  2.评标,评标小组根据标底同标书进行比较。对各份标书进行评分,决出中标单位后,要当场宣布,并由公证机关签证认可。

  如果没有条件当场评价决标的,在宣读标书后,约定另行决标时间和地点。

  因工程标底是评标的衡量标准。如在开标后各标书同标底差距较大,可宣布本次招标中止,另行选择投标单位;也可以同标书、标底比较接近的投标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议标),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三节 建筑安装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度

  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实现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工资分级管理改革工资制度的要求,改变原来建筑安装企业按人头核定工资总额的办法,贯彻落实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从1982年我国开始在建筑安装企业中试行按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1986年2月6日国务院批转《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该办法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具体作法作了规定。

  一、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原则

  该办法是根据企业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和主要经济指标的情况,按规定的包干工资系数计提工资总额。

  "规定的包干工资系数",是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物管理部门在企业过去几年工资总额和产值资料的基础上共同核定的系数。确定系数是一项关系到这个经济责任制度成败的复杂工作。所以对该项办法规定了三条原则:

  (一)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的原则。系数不能定的太高或过低,定的太高,国家、企业会受到损失;定的过低,就会影响职工的工资收入。为此,要特别注意使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原则。

  (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原则。只有按这条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第一条原则确定具体增加的比例,才能达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多创产值利润,加快建筑业的发展的目的。

  (三)系数的确定要立足于能使先进者得到好处,落后者感到有压力的平均数上计算原则。

  二、工资含量的计算范围有

  (一)工资总额包括:

  1.在册人员和非在册人员的全部工资。

  2.工资总额包括支付外包工人的工资。

  3.工资总额不包括长期出国工作人员的工资。

  (二)企业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工资的总额=核定的包干工资系数×本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三)产值计算的范围:

  1.建筑安装工作量;

  2.附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的全部产值;

  3.附属单位的工业产值中的外销部分。注:这里讲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系指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的那部分基本建设投资而言。

  三、工资含量的确定

  (一)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的工资含量;

  (二)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对象和机械设备、附属机构、职工构成、工资区类别不同而不同;

  (三)工资含量随企业的工程对象、人员构成的变化及建材调价、国家规定工资调整而相应予以调整。

  (四)工资含量必须随全优工号、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竣工面积等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完成的好坏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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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