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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刑

     【说明】周穆王名满,在位五十五年。前期喜爱游历(相传曾到过昆仑山西王母国),

  诸侯不睦,政治昏乱,任意施刑。后期吕侯为相,劝告穆王制定刑法,采用中刑。穆王听

  从他的意见,大告天下,强调要依据刑律定罪和采用中刑,天下终于安定了。本篇就是穆

  王的诰词,由于是采纳吕侯的意见,史官便名为《吕刑》。吕侯又做过甫侯,所以本篇又

  叫《甫刑》。

     本篇诰词中,穆王详尽叙述了刑的源流,说明了当时刑法总共有三千条,而且制定

  了赎刑的条例,强调要依法定罪和采用中刑。它在穆王之世,起到了由乱变治的重要作用。

  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的刑法文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本篇分三大段。第一段详述刑的源流,告诫诸侯应当勤政慎刑。第二段说明刑法的

  种类、条目,以及审理狱讼的方法。第三段说明惩办贪污和使用中刑的重要意义。

  【译文】

  1.1 吕侯被命为卿时,穆王在位很久,军纪老了,还是广泛谋求制定刑

法,来禁戒天下。

  1.2 王说:“古代有遗训,蚩尤开始作乱,扩大到平民百姓。无不寇掠

贼害,冒没不正,内外作乱,争夺窃盗,诈骗强取。苗民不遵守政令,就用

刑罚来制服,制定了五种酷刑以为法律。杀害无罪的人,开始放肆使用劓、

刖、椓、黥等刑罚。于是,施行杀戮,抛弃法制,不减免无罪的人。

  “苗民互相欺诈,纷纷乱乱,没有中信,以致背叛誓约。受了虐刑和一

些被侮辱的人都向上帝申告自己无罪,上帝考察苗民,没有芬芳的德政,刑

法所发散的只有腥气。颛顼皇帝哀怜众多被害的人没有罪过,就用威罚处置

施行虐刑的人,制止和消灭行虐的苗民,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又命令

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升降来往了。高辛、尧、

舜相继在下,都显用贤德的人,扶持常道,于是孤苦之人的苦情,没有壅蔽

了。

  “尧皇帝清楚地听到下民和孤寡对苗民的怨言。于是提拔贤人,贤人所

惩罚的,人都畏服,贤人所尊重的,人都尊重。命令三位大臣慎重地为民服

务。伯夷颁布法典,用刑律制服人民;大禹平治水土,负责名山大川,后稷

教民播种,努力种植庄稼。三后成功了,就富足了老百姓。士师又用公正的

刑罚制御百官,教导臣民敬重德行。

  “尧皇帝恭敬在上,三位大臣努力治事在下,光照四方,没有人不勤行

德政,所以能勉力于刑罪的公平,治理老百姓以扶持常道。主管刑罚的官,

不是终于作威,而是终于仁厚。又敬、又戒,自身不说坏话。他们肩负上天

仁爱的美德,自己造就了好命,所以配天在下享有禄位。”

  1.3 王说:“啊!四方的诸侯们,你们不是做上天的治民官吗?现在,

你们重视什么呢?难道不是这伯夷施行刑罚的道理吗?现在你们要用什么作

为惩戒呢?就是苗民不详察狱事的施行,不选择善良的人,监察五刑的公正,

就是任用虚张威势,掠夺财物的人,裁决五刑,乱罚无罪,上帝不加赦免,

降灾给苗民,苗民对上帝的惩罚无话可说,于是断绝了他们的后嗣。”

  1.4 王说:“啊!你们要记住这个教训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以

及年幼的子孙们,都听从我的话,或许会享有好命。如今你们没有人不喜欢

慰劳说勤劳了,你们没有人制止自己不勤劳。上帝治理下民,暂时任用我们,

不成与成,完全在人。你们可要恭敬地接受天命,来辅助我!虽然遇到可怕

的事,不要害怕;虽然可以休息,也不要休息,希望慎用五刑,养成这三种

德行。一人办了好事,万民都受益,国家的安宁就会长久了。

  2.王说:“啊!来吧!诸侯国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诉你们要善用刑法。

如今你们安定百姓,要选择什么呢,不是吉人吗?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

罚吗?要考虑什么呢,不就是判断适宜吗?

  “原告和被告都来齐了,法官就审查五刑的讼辞;如果讼辞核实可信,

就用五刑来处理。如果用五刑处理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处理;如果用五罚

处理也不可从,就用五过来处理。五过的弊端是:法官畏权势,报恩怨,谄

媚内亲,索取贿赂,受人请求。发现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与罪犯相同,你

们必须详细察实啊!

  “根据五刑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根据五罚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要详

细察实啊!要从众人中核实验证,审理案件也要有共同办案的人。没有核实

不能治罪,应当共同敬畏上天的威严。

  “判处墨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一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

处劓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二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剕刑感

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五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宫刑感到可疑,

可以从轻处治,罚金六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死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

处治,罚金一千锾,要核实其罪行。墨罚的条目有一千,劓罚的条目有一千,

荆罚的条目有五百,宫罚的条目有三百,死罪的刑罚,其条目有二百。五种

刑罚的条目共有三千。

  “要上下比较其罪行,不要错乱供辞,不要采取已经废除的法律,应当

明察,应当依法,要核实啊!上刑宜于减轻,就减一等处治,下刑宜于加重,

就加一等处治。各种刑罚的轻重允许有些灵活性。刑罚时轻时重,相同或不

相同,都有它的条理和纲要。

  “刑罚虽不置人死地,但受刑罚的人感到比重病还痛苦。不是巧辩的人

审理案件,而是善良的人审理案件,就没有不公正合理的。从矛盾处考察供

词,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应当怀着哀怜的心情判决诉讼案件,明白地检

查刑书,互相斟酌,都要以公正为标准。当刑当罚,要详细察实啊!要做到

案件判定了,人们信服;改变判决,人们也信服。刑罚贵在慎重,有时也可

以把两种罪行合并考虑,只罚一种。”

  3.王说:“啊,谨慎啊!诸侯国君以及同姓官员们,对我的话要多多戒

惧,我重视刑罚,有德于老百姓的也是刑罚。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你们是

在下面作天之配。应当明察一面之辞,老百姓的治理,无不在于公正地审理

双方的诉讼词,不要对诉讼双方的诉词贪图私利啊!狱讼接受贿赂不是好事,

那是获罪的事,我将以众人犯罪来论处这些人。永远可畏的是上天的惩罚,

不是天道不公平,只是人们自己终结天命。上天的惩罚不加到他们身上,众

民就不知有美好的政治在天下了。”

  王说:“啊!子孙们,从今以后,我监察什么呢?难道不是行德吗?对

于老百姓案情的判决,要明察啊!治理老百姓要运用刑罚,使无穷无尽的讼

辞合于五刑,都能公正适当,就有福庆。你们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可要明

察这种祥刑啊!”

  【原文】

  1.1 惟吕命(1),王享国百年(2),耄(3),荒度作刑(4),以诘四方(5)。

   1.2 王曰:“若古有训(1),蚩尤惟始作乱(2),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3),

鸱义奸宄(4),夺攘矫虔(5)。苗民弗用灵(6),制以刑(7),惟作五虐之刑曰法(8)。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9)。越兹丽刑并制(10),罔差有辞(11)。

   “民兴胥渐(12),泯泯棼棼(13),罔中于信(14),以覆诅盟(15)。虐威庶戮

(16) ,方告无辜于上(17)。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18),刑发闻惟腥(19)。皇帝

哀矜庶戮之不辜(20),报虐以威(21),遏绝苗民(22),无世在下(23),乃命重黎

(24) ,绝地天通(25),罔有降格(26)。群后之逮在下(27),明明棐常(28),鳏寡无

盖(29)。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30)。德威惟畏,德明惟明(31)。乃命三后

(32) ,恤功于民(33)。伯夷降典(34),折民惟刑(35);禹平水土,主名山川(36);

稷降播种(37),农殖嘉谷(38)。三后成功,惟殷于民(39)。士制百姓于刑之中(40),

以教祗德。

   “穆穆在上(41),明明在下(42),灼于四方(43),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

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44)。典狱非讫于威(45),惟讫于富(46)。敬忌,罔有择

言在身(47)。惟克天德(48),自作元命(49),配享在下。”

   1.3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1),非尔惟作天牧(2)?今尔何监(3)?非

时伯夷播刑之迪(4)?其今尔何惩(5)?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6),罔择吉人,

观于五刑之中(7);惟时庶威夺货(8),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9),降

咎于苗(10),苗民无辞于罚(11),乃绝厥世。”

   1.4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

皆听朕言,庶有格命(1)。今尔罔不由慰曰勤(2),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3),

俾我一日(4),非终惟终(5),在人。尔尚敬逆天命(6),以奉我一人(7)!虽畏勿

畏,虽休勿休(8),惟敬五刑,以成三德(9)。一人有庆(10),兆民赖之(11),其

宁惟永(12)。”

   2.王曰:“吁!来,有邦有土(1),告尔祥刑(3),在今尔安百姓,何择,

非人?何敬,非刑?何度(3),非及(4)?

   “两造具备(5),师听五辞(6);五辞简孚(7),正于五刑(8);五刑不简,正

于五罚(9);五罚不服,正于五过(10)。五过之疵(11):惟官、惟反、惟内、惟

货、惟来(12)。其罪惟均(13),其审克之(14)!

   “五刑之疑有赦(15),五罪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16),惟貌有

稽(17)。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墨辟疑赦(18),其罚百锾(19),阅实其罪(20)。劓辟疑赦,其罚惟倍(21),

阅实其罪。剕辟疑赦(22),其罚倍差(23),阅实其罪。宫辟疑赦(24),其罚六百

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25),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26),劓罚

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27),无僭乱辞(28),勿用不行(29),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

轻(30),下服;下刑适重,上服(31)。轻重诸罚有权(32)。刑罚世轻世重(33),

惟齐非齐(34),有伦有要(35)。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36)。非佞折狱(37),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

于差(38),非从惟从。哀敬折狱(39),明启刑书胥占(40),咸庶中正(41)。其刑

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42),其刑上备(43),有并两刑(44)。”

   3.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

刑。今天相民(2),作配在下(3)。明清于单辞(4),民之乱(5),罔不中听狱之两

辞(6),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7)!狱货非宝(8),惟府辜功(9),报以庶尤(10)。

永畏惟罚(11),非天不中(12),惟人在命(13)。天罚不极(14),庶民罔有令政在

于天下(15)。”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16),尚明听之哉!哲

人惟刑(17),无疆之辞(18),属于五极(19),咸中有庆(20)。受王嘉师(21),监于

兹祥刑(22)!”

     【注释】

                          1.1

     (1)[吕命]吕侯被命为卿。

     (2)[享国]指在位。[百年]虚数,是说很久。

     (3)[耄]音 mào,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

     (4)[荒]大。[度]谋。

     (5)[诘]禁戒。《周礼·天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诘邦国”,郑注:“诘,禁也。”

                          1.2

     (1)[若]语首助词。

     (2)[蚩尤]东方九黎族的首领,与黄帝战于涿鹿,失败被杀。

     (3)[寇]抄掠。[贼]残害。

     (4)[鸱义]冒没不正。王引之说:“鸱者,冒没轻儳;义者,倾邪反侧。”[奸宄]

  内外作乱。

     (5)[攘]窃取。[矫虔]诈骗强取。韦昭说:“称诈为矫,强取为虔。”

     (6)[灵]通令,政令。《礼记·缁衣》引作“命”,郑注:“命谓政令也。”

     (7)[制]制服。

     (8)[曰]谓,叫做。

     (9)[爰]语首助词。[淫]大。[劓]割鼻子。[刵]当依《说文》作刖(yuè)。断脚胫。

  [椓]音 zhuó,割去生殖器。[黥]音 qí ng,即墨刑,用刀刻面而染以黑色。

     (10)[越兹]于是。[丽]施行。[并]废弃。[制]制度法令。

     (11)[差]差减,减免。[有辞]有辞辩解者,指无罪。

     (12)[民]指苗民。[兴]兴起。[胥]互相。[渐]欺诈。王引之说。

     (13)[泯泯棼棼]纷乱的样子。

     (14)[于]与,和。

     (15)[覆]败,背。[诅盟]誓约。《孔疏》:“虽有要约,皆违背之。”

     (16)[虐威]受虐刑的人,[庶戳]众被侮辱者。

     (17)[方]通旁,普遍。

     (18)[馨香]散发很远的香气。

     (19)[发]散发。

     (20)[皇帝]指颛琐高阳氏。[不辜]无罪。

     (21)[报虐以威]用刑罚审判暴虐的人。报,审判。《说文》:“报,当罪人也。”

     (22)[遏绝]制止,消灭。

     (23)[无世在下]没有后代在人间。世,嗣。见《国语·晋语》注。

     (24)[重、黎]都是人名。颛顼时,重主管天神,黎主管臣民。

     (25)[绝地天通]断绝地民和天神的感通,当是禁止巫术等。

     (26)[格]通假,升。《尔雅·释诂》:“假,升也。”

     (27)[群后]指高辛和尧、舜。[逮]及,相继。

     (28)[明明]显用明德的人。[棐常]辅助常道。

     (29)[盖]壅蔽。

  (30)[皇帝]指尧帝。[清问]明白听到。问,闻。[辞]指怨言。

  (31)[德威惟畏,德明惟明]《礼记·表记》引这二句,郑玄解释说:“德所成,则

人旨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之,言得人也。”此二句泛说尧德,下面又具体

说明。

  (32)[三后]三位长官。指伯夷、禹、稷。

  (33)[恤]慎重。[功]事,这里是“服务”的意思。

  (34)[伯夷]尧帝的大巨。[降]下,颁布。[典]法典。

  (35)[折民]制民。

  (36)[主名山川]主管名山大川。

  (37)[稷]后稷。尧舜时的农官。

  (38)[农]勉,努力。[殖]种植。

  (39)[殷]富,富足。

  (40)[士]士师。[制]制御。[百姓]百官,[于]以。[中]平。

  (41)[穆穆]恭敬。

  (42)[明明]勉力。

  (43)[灼]光,照耀。

  (44)[率]语首助词。

  (45)[典]主管。[讫]终。

  (46)[富]仁厚。《说文》:“富,厚也。”

  (47)[择]通 ,败。见《经义述闻》。[择言]败言,坏话。

  (48)[克]肩任,肩负。[天德]上天仁爱的美德。

  (49)[元]善。

                       1.3

  (1)[司政典狱]指诸侯。

  (2)[惟]为。[牧]治民,指治民的官。

  (3)[监]视。

  (4)[播]施行。[迪]道。

  (5)[惩]惩戒。

  (6)[匪]不。[丽]施行。

  (7)[观]察,指监察。

  (8)[庶威]庶,侈。张大。庶威夺货,黄式三说:“自侈其威以夺取货也。”

  (9)[蠲]通捐,指赦罪。

  (10)[咎]灾祸。

  (11)[无辞于罚]对于上帝的惩罚,无话可说。_

                       1.4

  (1)[格]通假,嘉。格命,就是嘉命。

  (2)[由]通繇,《尔雅·释诂》:“繇,喜也。”

  (3)[齐]整顿。

  (4)[俾]职,引申为任用。《尔雅·释言》:“俾,职也。”

  (5)[终]成。

  (6)[逆]迎接,接受。

  (7)[奉]助。见《淮南·说林》注。

  (8)[休]休息。王先谦说。

  (9)[三德]《孔传》解为刚柔正直的三德,孔广森解为三后之德。按:联系上文“敬

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要求敬顺;“虽畏勿畏”,要求公正;“罔或戒不勤”、“虽休勿

休”,要求勤劳。三德当指敬顺、公正和勤劳。

  (10)[庆]善。

  (11)[赖]利。

  (12)[其宁]国家的安宁。[惟]乃,就。

                        2

  (1)[吁]叹词。[有邦]指诸侯。[有士]有采地的大臣。

  (2)[祥刑]祥,善。祥刑,善用刑法。

  (3)[度]谋划。

  (4)[及]当从《史记》作“宜”,得宜。

  (5)[两造]一作两遭,就是两曹、两辈,指原告和被告。

  (6)[师]士师,就是法官。[听]平治、审理。[五辞]入于五刑的讼辞。

  (7)[简]核实,[孚]诚信。

  (8)[正]治,处理。[于]以。[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

  (9)[正于五罚]用五等罚金来处治。

  (10)[五过]五种过失。

  (11)[疵]弊病。

  (12)[官]畏官势。[反]报恩怨。[内]谄媚内亲。[货]索取货贿。[来]当从马融本作

“求”。受人请求。

  (13)[其罪惟均]与犯人同罪。马融说:“以此五过出入人罪,与犯法者等。”

  (14)[克]通核,实。《汉书·刑法志》引作核。

  (15)[疑]疑案。

  (16)[简孚有众]核验于大众。孙星衍说:“简孚有众者,即《王制》所云疑狱,泛

与众共也。”

  (17)[貌]治。见《广雅》。[稽]同。见《尧典》郑注。惟貌有稽,指审理案件要有

共同办案的人。

  (18)[墨]就是黥。[辟]罪。[疑赦]可疑就从轻。

  (19)[锾]音 huán,古代重量单位。郑玄说:“锾,六两也。”

  (20)[阅实]《孔疏》说:“检阅核实其所犯之罪,使与罚名相当,然后收取其赎。”

  (21)[倍]百锾的一倍,即二百锾。

  (22)[剕]即踳,去掉膝盖骨。段玉裁说。

  (23)[倍差]一倍半,即五百锾。

  (24)[宫]宫刑,就是椓刑。

  (25)[大辟]死刑。

  (26)[属]指刑罚的条目。

  (27)[比]比照,比例。《蔡传》:“罪无正律,则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

  (28)[僭]差错。[辞]供辞。

  (29)[不行]已废除的法律。

  (30)[适]宜。

  (31)[服]治,处置。[下服]减一等处理。[上服]加一等处理。

  (32)[权]变,就是灵活性。

  (33)[刑罚世轻世重]刑罚根据时世决定轻重。《孔传》:“刑罚随世轻重,新国用

轻典,平国用中典,乱国用重典。”

  (34)[齐]同。惟齐非齐,同与不同。

  (35)[伦]条理,[要]纲要。

  (36)[极]痛苦。

  (37)[佞]佞人,善于巧言的人。

  (38)[差]指供词的矛盾。

  (39)[敬]当从《尚书大传》引作“矜”,怜悯。

  (40)[启]打开。[胥]相。[占]量度。

  (41)[庶]读为度,法度。度中正,以中正为法度。

  (42)[输]变更。王引之说:“《广雅》输,更也。狱词或有不实,又察其曲直而变

更之,后世所谓平反也。狱辞定而人信之,其有变更而人亦信之,所谓人自以为不冤也。”

  (43)[备]慎,见《说文》。上备,以慎重为上。

  (44)[有并两刑]两罪只罚一种,不责其馀。

                       3

  (1)[官伯]司政典狱。[族姓]同姓大臣。

  (2)[相]扶助。

  (3)[配]天之配匹,就是天牧。

  (4)[明清]明察。[单辞]一面之辞。

  (5)[乱]治。

  (6)[中听]公平审理。[两辞]原告和被告两方面的诉辞。

  (7)[私家]私自谋利。曾运乾说。

  (8)[狱货]诉讼中得了货财。

  (9)[府]取。见《广雅·释诂》。[辜]罪。[功]事。

  (10)[报]判决。[尤]《说文》引作訧,罪。

  (11)[畏]敬畏。

  (12)[中]公平。

  (13)[在]终。

  (14)[极]至。

  (15)[令政]善政。

  (16)[中]狱讼之成,即讼案的判决书。

  (17)[哲]通折,制。王引之说:“哲,当读为折,折之言制也。”

  (18)[辞]讼辞。

  (19)[属]合。[五极]就是五刑。极,诛。见《诗·菀柳》笺。

  (20)[中]公平。

  (21)[师]众,民众。

  (22)[监]明察。

创建时间:2006-2-27 上一页 目录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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