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九千四百十七
二十二勘
站(站赤二)
○站赤二
經世大典中統三年四月三日。中書右三部奉中書省判。送斷事官。只八兒忽角??迤南公差回還。言沿途鋪馬數少不繫於廄。頭目人等。多不在站。至甚不整。仰行下各站。今後湏令如法養飼驛馬常存合用之數在廄。以備走遞。其頭目人等。亦湏常川在站。無致失悞。 四月五日。制國用使司奏準聖旨。計置驢車三十輛。春月運物赴上都。至夏拘車在官。驢令佃戶飼養以助耕力。秋來肥健取發於中都遞運官物。 六月。制國用使司。言河南府路榷課稅。每歲差吏赴省計撥稅糧。緫管府不準給驛。乞區處事。省部定擬今後每年勾集科撥絲綿糧稅。緫管府轉運司人吏來時。許給鋪馬三疋。行移合屬。照會施行訖。八月九日。丞相安童伯顏等。奏納隣站鋪馬。使臣經過本路州城來索諸物。臣等議使臣若無城中公事。不得O入索物者。亦不得應付。上從之。 十月。中書右丞相安童等。奏西凉甘州莊浪等處增站事。今議除甘肅瓜州。其間合立站赤。候阿沙來時區處外。就令鳳哥斟酌到中興西凉蘭州甘州信嵬添設站。可用馬一百三十五疋。牛六十八隻。驢六十頭。於官錢內買置。奉旨準。 十月二十三日。中書省奏近以西夏之西。近川黃兀兒于童站。塔失八里站。攬出去站。此三處闕鋪馬。奉旨令塔察兒奪羅不角??。與都省制國用使司馬區處增置之。今已定擬。合增羊馬牛之數。委麻合馬航木里等。如彼買備。奏取聖裁。上從之。黃兀兒于量站。令阿木干駙馬民戶出騸馬一百五十疋。牡馬五十疋。牛五十隻。外增買走遞騸馬牡馬二百疋。孳生牝馬一百五十疋。 塔失八里站。元存羊一百二十口。外增買走遞騸馬牡馬二百疋。孳生牝馬二百疋。羊一百八十口。 攬出去站。增買走遞騸馬牡馬二百疋。孳生牝馬二百疋。羊三百口。
四年正月十四日。線真脫歡等傳旨送茶速禿之地至燕乙裏。剙立驛舘一十四處。圖本與中書省令。與制國用使司官同議。規劃驛船鋪馬人糧之數。續奉旨。每站給羊二十口。■〈羊古〉■〈羊里〉三十口。乳牛九隻。強牛一隻。其價與買驛馬錢共斟酌支給。制府欽遵放支鈔四百定。下陜西等路轉運司。於五月內和買。給付各站去訖。 茶速禿至燕乙裏。立十四站。 拽船牛二百二十隻。驢二百二十頭。馬二百二十匹。孳生羊二百八十口。■〈羊古〉■〈羊里〉羊四百二十口。乳牛一百二十六隻。強牛一十四隻。船五十六艘。人工二千名。備三月糧。常役水手二百二十四人。兀剌赤一百一十人。遞送小站者七十人。計四百四戶。 四月中書省。遣忙古角??鎖赤等。賫奉御寶聖旨。諭阿出鳳哥東勝達魯花赤等官。及八令迭兒朵魯不角??納隣站民。仰從應理。下至東勝站十所。用水手二百四十人。驛船六十艘。宜令應付者。 五月二十一日。中書省據西夏中興等據宣撫司呈東勝合立三站。本路合立七站。除從權以東勝見在船二十一艘。散給各站行用外。未造船三十艘。擬用已伐到大通山木植。其餘物料計該價鈔四十餘定。及工匠糧食合無令轉運司應辦。又忙古角??回稱只打忽等處。舊有船三十六艘。合令修整。 七月一日。中書省奏準新造船三十艘。修整舊船三十六艘。一切物料口糧鐵木之工。官為應付。據水手二百四十名內。擬令各投下差撥一百六十二名。中興府民戶內差撥六名。西京抄海所管水手內。差撥七十二名。每站給牛一十隻祗應。羊一百口。起置館舍衾褥。摽撥種養之地。劄付制府。及西夏中興等路宣撫司施行訖。 七月十七日。都元帥也速角??兒。言乳山口守城千戶忽特木兒。申南兵船隻往來必合隄備。其鐵哥等各千戶行營。相離帥府九百餘里。並無站道。凡有急使。請令經過州城。換易鋪馬。庶不失悞軍情。省府以乳山口之地屬益都路即墨縣。相去海口三里。也速角??兒見於萊州等處行營事。宜應援劄付右三部。行下所屬。今後如委有邊報軍情急務海青使臣。仰經過州城。倒換鋪馬。其餘常事。沿站經行。不得指例。背驛乘傳。
五年二月。制國用使司。言拘收翎根納官。除應付綱運外。其押運之人。合無乘驛馬事。都省令右三部。行下合屬。應付鋪馬一匹。 三月四日。中書右丞相安童。奏霍木海呈中統四年。奉命緫管諸路站赤。至元元年。改革漢站。令各路管民官掌管。霍木海提領使臣起數鋪馬強弱勾當事理。似不歸一。誠恐兩耽臣等議得止合依至元元年定制。上從之。 六月十九日。中書左丞相安童等。奏濟南濱□投下所出物貨。勞民遞送。有司請以蒙古戶計立站外。有二站乞差撥本投下漢民設立。臣等。議得事關大體。別無此例上曰。塔察大王漢站。其始如何定立。可再議聞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樞密院官奏萬戶黃急荅兒。言也孫托非理起移托鉢地界站赤。合無遣使前去。只令依舊置立。奉聖旨且曰令黃急荅兒差人去者。
六年二月。御史臺呈奉中書省。定擬司官廵歷合屬。如無馬站去處。就乘州縣官馬匹。依例更換。為例施行。 是月御史臺。定擬憲司遣官詣朝廷計事。合依緫管府例約量差起鋪馬。每道給鋪馬七匹。劄子三道。計一十二道。發下各司。遵守施行。 三月制國用使司。據運司申為制府所屬合用鋪馬。就本路緫管府出給劄付。恐本司有故遣使。緫府不準應付事。制司議行下合用鋪馬。除就發常行劄子外。若有不敷。斟酌可用幾何。依舊例關緫管府取給。 五月十二日。中書右丞相安童。平章政事忽都荅兒奏。中都至上都站赤以聚會故。遞運係官及投下諸物數多。滯不能發。至甚勞苦。臣等。與樞密院制國用使司。御史臺宣徽院。及四怯薛官同議。洪贊至獨石四站。各增車驢三十具。榆林站增牛驢十具。緫計價鈔一百五十六定。自火你赤為始。至上都蒙古四站。於四怯薛內。差撥牛畜?運一月。官給路貲。似為便益。奉聖旨準。
六年六月。西京路申驛使到站。往往不知姓名。又不明示起馬劄子。及所幹之由。乞下隣境官司。開拆文字照會事。省部準申。行移各處官司。今後起發印信關文。應付鋪馬施行。 十一月制國用使司。言廵鹽官吏弓手。舊例每名官支米一升。馬粟三升。芻一束。雖多不過十人。草青之時。不支芻粟。今所支多於元定之數。擬合轉運司課稅所。今後差官出廵。明給公文。具人馬實數。令所至官司。依上應付。都省準擬。 十二月河南道提刑按察司。言河南兩路鋪馬。前都元帥四萬戶統軍司等。泛濫給驛事。河南行省移咨軍前行省。各令照會都元帥。及緫管四萬戶。河南統軍司。沿邊監戰萬戶。今後遇有給驛。申省斟酌緩急起馬。毋得擅行。其河南兩路緫官府轉運司。并迤北差來南京軍前計事者。亦驗緩急應付。各官司毋容O準給發。
七年正月十一日。中書省臣阿里傳旨。若曰內外諸處往來使臣。湏憑印信文字給驛。無文憑而起馬。給馬者。皆有罪。都省劄付右三部。遍下合屬。欽依施行。 二月中書省。據左三部呈。與右三部議擬站赤事理下項 一緫管府在城驛。設官二員。就於見役人員內。擇有根腳經事者任之。直隸緫官府。不得用私己人。 一州縣驛。設頭目二名。如見役人。即是相應。站戶就令依上任事。不係站戶。則就本站馬戶內別行選用。 一府州司縣官站官。皆不得借乘鋪馬。影占站戶。及擅科差發侵擾。仰緫管府常切體究。違者治罪。 一從站戶自買肥壯齒小無病馬匹喂養走遞。有司及諸人無得結攬。 一站赤合供報文字。緫管府依例行下合屬縣分取勘申報。 一除脫脫禾孫。依舊存設。據随路見設緫站官。截日革罷。於內若有祗受聖旨。令旨。中書省劄付。及歷事年深別無過犯者。保申合干上司區用。 一照依舊例。經過使臣。開具各位下姓名。并鋪馬數目。賫擎是何官司起馬蒙古字劄子。從某處。前往某處。幹辦是何公事。各站每季造冊申報緫管府。不過次月初十日以裏申部。 六月十二日。速古兒赤明安荅兒對中書省臣。奏京兆府營葺舘驛。不令使臣止宿卻於民家安泊。豈不擾民。奉旨若曰。既有使臣。驛舍不令安止。乃宿民家。騷擾百姓安有此理。省部欽依。遍行革正訖。 二十日。樞密院奏。先奉體例禽獲走小路賊人。并細作人所有。南貨一半充賞。一半沒官。臣等。議得札撒聚會時宜。以沒官物充使臣飲食之費。從之。 七月九日。益都路言各位下使臣給驛。各齎令旨起馬。本路合無再出劄子。其駞運物貨鋪馬。未審如何應付。乞明降事省部。照得舊制。叚匹皮貨。例從車運。至如各位下進納海青鷹隼人員。委有印信文字。所起鋪馬。與見納堪中鷹隼數目相同。本路不須再給劄子。若實起鋪馬。比元文數少。令各路明具關文。相沿倒換 八月。省部定擬都元帥府。統軍司。招討司。遇有蒙古軍人與民相關及軍前公事。從本府遣使就乘長行馬。於差劄上明具人名馬數公事之由。給限應付分例。其餘萬戶千戶。不得指例。如非軍前公事。及無印署文憑者。皆禁止之。 九月二十八日。大理鄯闡金齒等處宣慰司。呈準差來立站使臣帶木角??亦只里等文字。該與帖古角??相接立站。卑司即便和買到鋪馬一百五十匹。并察罕章分到站戶五百戶。已於西番小當當地起立馬站畢。外據大理寺等一十四處。見今鋪馬闕少。站戶消乏。為此本司大小官吏。出私己錢買到馬二百匹官錢和買八十匹乞照驗事都省移咨尚書省照驗去訖。 十月二十六日司農司。言四道廵行勸農官乘驛勸課。所過無站之處。合無從按察司廵歷體例。乘坐馬匹。請區處事都省準擬依上施行。 十一月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言河南轉運司起納課程。除駞鈔鋪馬外。止合差官一員。起馬一匹。不應多起庫子馬一匹事。收銀庫呈若止差庫官一員。難以照?。申奉河南等路。行尚書省。擬送本司。今後起納課程差庫官庫子各一名。就用元降本司劄子起馬二匹。 是月九日。始立諸站都統領使司。兀良哈角??斡脫哥。欽奉聖旨。專一管領站赤公事。來往使臣。令脫脫禾孫盤問。無聖旨牌面起馬者。裁减之。非急務則應付牛驢。事速則馳驛。一切整治。委命兀良哈角??斡脫哥霍木海三人主之。有不聽其號令。致鋪馬倒死。首思失悞者。罪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中書省議鋪馬劄子。初用蒙古字。其各處站赤。未能盡識。仰繪畫馬匹鑄造小印。於劄子年月日之後。墨印馬匹數目。復以省印覆之。庶無疑惑。因令今後各處取給鋪馬。摽附文籍具馬匹數。付譯史房書寫畢。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給馬數。目省印印訖。別行附籍。發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四月陜西四川等處。提刑按察司。言書史。書吏。奏差。元例給鋪馬一匹。似為不敷。御史臺議擬每道增給鋪馬八匹。如書史。書吏。奏差。侍官廵按。量地之近遠。事之閑劇。給馬不得過二匹。回日繳納。照會為例施行。 五月御史臺。言監察御史。各道按察司。廵按體察公事。合乘鋪馬。呈省出給劄子。不惟遲悞。亦有事涉機密。如制國用使司。樞密院遣使。俱自出給劄子。合無依例。就便斟酌出給事。都省準呈。下尚書兵部。遍行照會。 六月一日。東路都元帥。也速角??兒軍馬南征。經莒州莒縣宿頓。憑樞密院劄付。坐下千戶一員。日支羊半口。重一十五斤。取於縣司。既而本縣照議。先欽奉聖旨。出征聚會軍馬經過本處宿頓。每千戶一員應付羊半口一十斤今所支過多。遞申省部區處。戶部照得至元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中書已擬千戶宿頓。支羊半口一十五斤。仰照驗施行。 八月六日御史臺。據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申。體知在城舘驛。多為有司官占居。卻令使客於民家安下。問得本路舘驛四位。為達魯花赤同知已占其二。理體不宜。卑司除已行移本路起移各官外。申乞照詳。 十二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言各路官員乘驛。品秩或同。起馬卻有多少。乞區處事。兵部出擬随各路官員。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務乘驛者。依舊例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七品三匹。八品以下止給二匹。仍申事例如後。一随路總管府官。監捕蝗蝻。達魯花赤緫管。起鋪馬三匹。同知治中府判二匹。 一運司每季差押運官一員。庫子一員。赴部納課。元給劄子起馬二匹。今運司既罷緫管府。依例送納。 一各路交鈔庫子庫官。赴都關支鈔本。解納昏鈔。從各路緫官府。就給劄子起馬二匹。 一随路局院。起納叚匹。雜造軍器等生活。各路就起劄子應付押運官鋪馬一匹。 一随路府運司等。每歲計撥稅糧。考校課程人吏。今運司既罷。各路依例。就給劄子。起馬三匹。 一随路係官局院差人赴都。及於他處關撥物料。起馬一匹。上年不曾馳驛。不在此限。 一随路差人根檢急遞鋪。遺失損壞文字。本路就給劄子起馬一匹。 一随路差人押運進呈御饍野物。本路給劄子起馬一匹。 一随路運司駞運鹽引。驗斤重給馬。今改立都鹽使司。亦依例應付。 是月中書省。據御史臺呈。軍中差人辦事。及取發年銷紙劄。委官各處歸問軍民詞訟。并出征人員。合無給劄子起馬事。送兵部議得沿邊萬戶。遇軍情急務。差人飛報。各許給鋪馬一匹。又統軍司都元帥府。差官直赴朝廷。計會軍情事務。合乘鋪馬。不過二匹。並從統軍司都元帥府給劄子。至如差官各處歸問軍民詞訟。取發年銷紙劄。別無乘驛之理。其軍官出征。自有征行馬匹。難議馳驛。遍行為例。
九年五月。中書工部差委造甲官馳驛。引領作頭等人。前去隨路指使造甲。送戶部定擬分例。所至應付。罷役住支。知會造甲官宣德府甲局。劉應日支白米一升。麵一斤。肉一斤。鹽油菜燈等物。作頭一名。日支白米一升麪半斤。肉半斤。油鹽菜等。 八月中興等路提刑按察司。言五品以上長官。俱得進表。稱賀。止令乘己馬。預期來上。照得中興等路行省。每遇聖節元日。差人進表。俱各乘驛。卑司相去朝廷。不啻萬里。今後合無依行省例。馳驛進表。一就赴臺計稟公事。似為便益。省部議得各路計稟公事。及押送諸物人等。尚得馳驛。其賫擎表章人員。皆以臣子赤誠。若由常行馬匹。於禮未安。據中興等路。道途迢遠。今後遇天壽聖節元日。差人捧表詣闕稱賀。擬合起馬一匹相應。所據各道按察司。并隨路緫官府。五品以上。及直隸省部官署。一體施行。移文遍諭遵行。 是月西京路脫脫禾孫昔班盤詰詐使忽賽因及無劄子起馬之人。劄璘親乘鋪馬。押送二人。赴諸站都統領使司區處。西京路。言昔班乘驛非法。都省下本司推問。昔班引據舊制云。脫脫禾孫盤問下使臣夾帶物貨。許從鋪馬押送。今次已嘗白於西京路達魯花赤等官。令遵先例送上。以故起馬。非我罪也。諸站都統領使司。議昔班因公馳驛。初不為過。省部準擬。今後脫脫禾孫。若有公幹。合行馳驛。即於本路官司出給劄子方許起馬。照會各路依上施行。 又諸站都統領使司。言朝省諸司局院。及外路諸官府。應差馳驛使臣。所賫劄子從脫脫禾孫辨詰。無脫脫禾孫之處。令緫管府驗之各站。明白相關所差之由。如干軍務急速公事。依例走遞事。苟細緩而非理馳驟。所過州城探親飲酒留滯。及至上馬兼程走驟傷損鋪馬者。當治罪勒償相應。都省準呈施行。 十一月河間路。備清州會川縣。言本縣路當山東。益都。淄萊。濟南等處衝要。卻無設立站赤。不時驛使經過。索換鋪馬。除將官吏已馬應付外。又復邀奪船隻。客旅及坊郭軍民馬匹乘傳。騷擾不安。因而死損民馬。多致訴訟。合無令自大都迤南。并益都淄萊濟南站赤。凡往來起馬人員。今後並由站路經行。嚴諭各站官吏。及回馬之人。湏令引送前路立站去處換馬。毋取小道似望民安便。省部準擬。行下合屬。依上施行。
十年五月。陜西提刑按察司。僉事董奉議。言至元九年十二月。至太原介休縣。見蒲元帥一行起馬二十匹。又至平陽霍州站。見合剌統軍起馬三十匹為數太多。乞定奪事都省。照會樞密院議。擬到軍官合騎鋪馬數月。行下合屬。遵守施行。四川行院長官起馬八匹。次二官起馬六匹。次三官起馬五匹。次四官起馬四匹。 軍官萬戶起馬五匹。餘者馬三匹。 六月十六日。中書省議今後遣使回日湏將元給牌面鋪馬劄子。隨即繳納。違者究治。遍行中外。照會施行。 十八日兵刑部侍郎伯朮。奏失呵兒斡端之地產玉。今遣玉工李秀才者採之。合用鋪馬六匹。金牌一面。上曰。得玉將何以轉致。至此對曰。省臣已擬令本處官忙古角??拔都兒。於官物內支腳價運來。上曰。然則必得青黃黑白之玉。復有大者。可去其瑕璞起運。庶幾驛傳輕便。 九月中書兵部。議諸官府出使。事非急速。往往在路停止。及至上馬。兼程奔驟。遂將鋪馬損斃。今立程法。遍行遵守。 一驛使到站。先驗起馬劄子。其事干軍務急速。即仰如數應付良馬。毋得停滯。如係緩慢公事。當日行過三站復欲起馬。或無劄子。不得給行。 一依驗劄子應付正馬外。其元來兀剌赤。已給馬者聽。無馬者徒步。引送許乘正馬以回。仍關前路照會。 一馳驛使臣。合祗應飲食分例。不得闕悞。若有長行官員。雖賫上司文字。令應付飲食者。州縣與之。站赤毋得擅給。 一諸府州縣官。迎迓官員。不得差人乘驛馬。 一今後除朝廷軍情急速公事之外。毋得擅差鋪馬。亦不得亂行前路文字。 一今後使臣人員。乘前站馬匹。遇晚到站。不可還者。仰本站依例遞相飼秣。毋得闕悞。 一站內槽前鞍轡繩索。一切什物。湏要完備。仰各處提調官。每日點視。毋令短少。馬匹不得瘦弱闕役。 十月中書省。所委整點站赤。斷事官亦捏哥呈。擬便宜二事。其一謂隨路緫管府差人馳驛。不計事之緩急。O起鋪馬三匹。兀剌赤馬一匹。此時軍務方劇。竊恐所起數多。馬匹疲瘦。久而失悞公事。宜令今後。以軍情要務遣使者。量起鋪馬一二匹。餘事止乘己馬相應。省部準擬。其二謂隨路差人吏赴省部。照筭稅課送納軍籍者。自始發及回日。不論緩急。日夜奔驟。走損鋪馬。又於站赤。取索鞍轡雨衣?褥。動致弊壞。合無令乘驛人吏。自備鞍轡雨衣。應限到部。事畢。依程從緩還役。省部議得駞載係官文字。當從站赤。應付苫?。餘令人吏自備。本路承受部符之日。即合起遣應限。毋致遷延。至期。致令人吏兼程馳驟。事畢。亦湏徐緩還家。 十二月諸站都統領使司。言本司品同部院。各路緫管府。合聽指揮。令緫管府親臨站赤。本司係緫要上司。據随處站戶同軍戶奧魯擬屬元籍州縣外。其立站去處。合無革去州縣一重官府。止令徑隸緫管府。依樞密院例。並聽使司指揮。易為責辦。二十一日省部照擬站戶同軍戶奧魯擬屬元籍州縣。外據立站去處。止令直隸緫管府仰緫管府。並聽使司指揮。遍行照會。
十一年五月。諸站都統領。使司言朝廷遣使幹辦諸事。每員鋪馬。不過三匹。此常制也。今省院諸司。凡差人員往往起馬四匹。乞區處事。省部議得除奉使遠方。及非常例事干急速者。隨時斟酌。其省院臺部諸衙門。常例遣使馳驛。多不過三匹。仰依上施行。 十月十二日。益都路緫管府。言先奉諸站都統領使司。照會立站去處。革去州縣一重官府。直隸緫管府。並聽本司指揮。續奉禮部符文。卻該諸站都統領使司。各路緫管府並聽指揮。別不曾云立站去處。直隸緫管府。請明降事。省部照擬得隨處站赤。止令直隸各路緫管府。外站戶家屬。擬合元籍州縣管領。仰依上施行。
十二年二月七日。中書省奏奉聖旨。增給東西兩川鋪馬。祗應中統鈔二百錠。 是月河南等路宣慰司。言各路押軍及運兵器人員。每人起馬三四匹。以致站赤消乏事。都省議下南京路。今後若有差遣押軍及運兵器者。起發鋪馬。不過二匹。河北諸路。亦從此法施行。 三月七日。中書省奏甘州所管長行站納憐站。其站戶多有投訖各投下者。以致見當站役者貧乏。又批支不敷。站中常闕鋪馬。往復使臣勞苦。臣等。議乞差人往問。果是站戶。悉令還之。奉聖旨準。 十二日。中書平章政事阿合馬張右丞。奏諸王只必帖木兒。所置三站之糧。來請接濟。臣等。議每站二十人。計六十人。一年之食以羊準支。其久遠口糧。每人給乳羊五十口。奉旨準。 六月中書省。所委點站。斷事官滅里吉角??。言随路計撥稅糧考校司吏。初非急切之事。往往走驟驛馬。乞禁約事。省部準言。遍行禁約。 十一月二日。中書兵刑部。據濟寧路備?州曲阜縣。言本縣路當連海徐沂等州。本非驛道。使臣之來。需換鋪馬。稍或分辨。動遭箠罵。今年自春及秋泰安州滕州鄒縣數送使客。經行縣司。慮失公事程期。未免以官吏弓兵之馬及驅逼居民過客。所騎馬匹以代驛傳。常有死損。竊照省部定例。差委官員湏經正站。乞區處禁約事。省部議下合屬。今後無令兀剌赤人等。引送使臣人員。無站去處經行。 是月河南等路宣慰司。言蒙古千戶百戶。俱有常俸。而所過宿頓。復需飲食分例。騷擾不便。中書照會樞密院。照擬得蒙古萬戶千戶百戶。遠近出征經過。及聚會去處。合用飲食。令有官署州縣。照依定例應付。如鎮店村坊人煙稀少之地。不合取要相應。都省準呈。下合屬照會施行。
十三年正月十五日。諸站都統領使司。言伏自大元立國以來。軍站為重。至元七年。上命設立本司掌管漢站。兀良哈角??翰脫哥霍木海。三人同事。照依樞密院例。委各處達魯花赤管民正官。兼管遇有裁決不定事務。止申本司乞更官署之名。省部行移翰林院擬。改為通政院。奏奉聖旨。何用此名。回奏為行移公文之用。上曰。既爾與之。可也。十八日都省命降鑄印信。改立通政院訖。 七月中書省議。時當暑月。道途泥潦。諸官府不分事之巨細緩急。泛濫給驛。今後各路官司及諸色人員。遇事湏申上司區處給驛。果有急務。就便起遣。毋致泛濫遍行遵守。
十四年二月七日。中書左丞相合伯。平章政事阿合馬。奏永昌路山丹城。許速土帖里滅土火郎各站。請給立站錢六十定。又乞以鈔千定。令其規運息錢。補增五站祗應不致失悞。又諸王只必帖木兒。言永昌府站戶一百二十戶。當役困乏。鬻其妻子地產。先奉上命賜寶鈔五十定贖還又用三十一定。買馬八十匹當站。止存一十九定。贖其妻孥。尚闕三十一定乞矜憐給賜之。臣等。議得依數支給俱奉聖旨準。
十五年二月。諸路皮貨都提舉司。言舊制拘收皮貨人等。合乘鋪馬。皮毛腳力。亦當應付。乞區處事。都省下兵部。仰照舊例驗物輕重應付腳力遞運。 是月中書省定擬隨路站赤。官為應付祗待羊口皮毛納官頭蹄肚臟等。折計斤兩。準肉支用。送兵部依上施行 五月六日中書平章政事哈伯等。奏中慶路至烏蒙賽典赤所管之地立訖九站。烏蒙北五站不得立。烏蒙土官。稱使我屬賽典赤。則可立站。臣等議差人諭塔里不罕。能主張立站則立之不能則委賽典赤領其地以立站。又烏蒙北至敘州。若造船立訖水站。則陸路七八日程。順水一日可到俟立訖來由水由水路去者使由陸路為便並奉聖旨準。 是月益都路淘金緫管府。言十三年設立官署於淄萊路。萊州置司歲辦金課。除於淄萊路取給驛馬駞載。及押運官乘驛赴上進納外。年例起解并考校人吏。合給鋪馬。預乞區處事。省部照擬。除考校課程人吏別議。開定納課乘驛數目。仰益都路遵守應付施行。府官一員闊端赤。駞■〈馬犬〉馬共三匹。 收金庫官馬一匹。 駞金馬一匹。 六月十五日。承旨火魯火孫等。奏甘州宣慰司呈。敬奉只必帖木兒王令旨。在先接濟站赤。給降鈔一千定。禿兒干站。以不曾奏聞不得。乞依山丹城等五站例。與鈔二百六十定。奉聖旨準 七月河南等路宣慰司。言今後除朝廷大官蒙古使臣。及不食死肉官員依例應付羊肉活鷄。餘者給猪肉。 又泰安州。言屠戶供備羊肉。官價有虧無可從出。省部議依河南宣慰司。所擬一體應付。行移合屬依上施行。 十月中書兵部。照得諸衙門尋常差委之人。站赤亦同朝省大官蒙古使臣。一例應付猪羊肉分例。或一名起鋪馬三匹。全支分例。復需酒饌常行馬芻粟。又不於舘舍安宿。以此相度。除朝省大官蒙古使臣。及不食死肉官員。與随朝尚書等依例應付外。其不相干官府所差之人。驗差劄應付正人分例。食以猪肉。宿於舘驛。如無許給常行馬芻粟文字。不得應付。行下合屬。照驗施行。 十二月大名路滑州內黃縣。言比者有人自稱。校尉。需求分例。卻無許支文憑。本縣路當驛程。常有似此之人。難辨虛的今後若有校尉承差。乞給文憑事。省部依準劄付宣徽院。但差校尉依例令當該部分。出給文憑。於合屬應付飯食。仍遍行照會。若有似此。無文憑者。不得支給。
十六年正月。南京路。言速忽都公主至許州。命取盃酒。已於官務應付外。設有不測。朝省蒙古漢人太官。似此需求。無可應付。又保定太原等路。大都廩給司。各言如上位及諸王位下使臣。祗應盃酒。合無設立官務醞造供給。兵部議得祗待使臣官員盃酒。合照依舊例醞造。祗待呈奉都堂鈞旨。送本部斟酌施行。 二月中書省。所委照勘南京等處。稅課官馮八兒。言東昌路抑奪民車。運載金銀至茌平縣。不為交換官司遞運。明出官錢。和顧民車。或差撥站車。豈有脅奪百姓車輛之理。都省送兵部。遍行各路。禁約施行。 四月大都路脫脫禾孫。言濟寧府等路。差來使臣所賫起馬劄子。雖寫蒙古字。卻云漢語。又且字有差訛。乞下合屬路分。改正書寫蒙古字語。通政院具呈省部。照擬得濟寧路。別無蒙古譯史。以此不能如法。擬合令翰林院。先發譯史於各處就役。然後改正書寫。遍行各路。今後凡遇差人起馬劄子。書寫蒙古語言字樣。仍取問見役譯史是否翰林院所發人數呈省 五月二十日。臨洮府脫脫禾孫塔察兒。言臨洮鞏昌通安等十站。富者出籍。貧者充役。比年災傷闕食。驛馬倒斃數多。官政逼迫。未免鬻妻賣子。以至逃亡。或有投充諸王位下。昔寶赤怯憐人匠等戶。規避站役者。至元十四年十五年。伯荅罕土里叛亂。人不聊生。官司又復拘收馬匹。及倍程乘坐車馬過站。科差和買。雜役站戶。難以存止。乞照詳事。是日中書平章政事合伯。御史大夫玉速鐵木兒。樞密院官朵兒朵呵孛羅。通政院官兀良哈角??等。集議定一十五事。塔察兒對仗。奏告俱奉聖旨準。省臺欽依下合屬施行。 一言先奉上命。除帶新圓牌聖旨外。凡以公文遣使者。鋪馬勿與。今諸王及諸官府。因公移文遣官。如何給驛。臣等。議得軍情重事。擬帶圓牌。此外不以是何公事。諸官府行以公文。若阻滯之。竊恐不宜。 一言緫帥所轄城邑。有站戶三百四十戶。今皆投充諸王只必鐵木兒。駙馬愛不花投下戶。臣等。議依先例。回當站役。 一言只必鐵木兒王位下使臣。已給鋪馬祗應外。其長行馬匹。復索芻粟宿頓等物。今後似此者。勿得支與。 一言臨洮府站赤。元有牧地。今只必鐵木兒王令旨。令海陰禿昔剌陳鐵木兒不花。三人為主。臣等議令審實回付站赤。 一言僧俗之官。把執諸王鋪馬。令旨者有之。臣等。議得合行追收。 一言民戶及諸王布施之物。有給鋪馬行者。今議諸王布施許起鋪馬。其餘僧人毋得給驛。 一言諸王位下細茶飯。五戶絲及軍人錢物如何。給驛將送。臣等議得此係已先所行。不宜遽罷。 一言斡脫息錢合無收拾給驛。今議如舊制。 一言緫帥緫管府。按察司官給驛合無減省。臣等。議得果有軍情急務。許由鋪馬經行。此外站赤。不得給驛。其干民事者。州城有司。應付起遣 一言諸官府遷轉。往來官員。合無減省給驛。今後鋪馬不與。 一言諸王作佛事寫經等。取運物色。合無減省給驛。今議並依已行。 一言諸王所過民間。不置行幕。卻仰站赤行止。今後若有急務。湏乘鋪馬。餘者準備宿頓之所。迤前來。 一言黃水站。有乘舟復換鋪馬者。請減省事。今議似此一次二次。可省者從之。 一言土鉢地。差去使臣。除元來鋪馬定數外。復將大王國師。鋪馬文書物件以行。臣等。議得元來鋪馬文書已上。不令增給。 一言都省樞密院。御史臺。通政院。王相府以公文起發鋪馬。合無減省。臣等。議得諸公事在先擬從鋪馬辦集。豈可罷之。但依先例施行。 是日中書平章政事合伯。御史大夫玉速鐵木兒等。奏臨洮府脫脫禾孫塔察兒。阻遏隴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廵按人員。不給驛馬。臣等。謂緫帥府。緫管府。按察司等官。因公起馬。固不可省。奉旨若曰。此等果有軍情急務。合給驛馬。餘者則不得給。其干民事者。經由城邑以行。 二十七日。中書省臣奏奉聖旨。往來使臣人等。或無文憑。O於沿路站赤取給飲食馬匹芻粟。今後皆勿與。欽此。都省下兵部。遍行合屬照會。 是日中書省。奏愛不花所治州城。議立二十三站。合用牛三百隻。車二百輛。牛價就彼支鈔。及令西京準備車輛。奉聖旨準。 二十九日中書省臣桑哥等。奏李陵臺管站官吏。侵盜祗應官錢。科取百姓物色。事發詞伏。計贓二百三十二定。已追二百定。未追三十餘定。且如一站追至此數。其餘似此者多矣。臣等。議令通政院官孛欒角??等。追理。仍遍行禁治。如有侵盜之人。自首於官者。免其罪。奉聖旨準。 六月三日。中書省奏西域之人。有自河西來者。往往假公營私。每於諸王只必鐵木兒府。告給驛馬。不得。則求於宣慰司遞傳以來。合無戒飭宣慰司。今後詰其所由。可者遣來。其不可者勿從其請。奉聖旨準。 九日中書平章政事合伯。參政耿仁。參議禿烈羊阿等奏。臣等與兀良哈角??阿合馬等議。木八剌沙所言達達四站事。榆林站元僉一千二百七十戶。洪贊。鵰窩。獨石等三站。每站止僉八百戶今自西川拓跋河西等處。來使皆由此三站。若比榆林站戶之上。又增八十戶。每站一千三百五十戶。三站總計五千四百戶。方為得宜。又在先四戶養一馬。今議五戶養一牛。猶慮新僉站戶事未慣習。於舊站內差一百戶。新撥二百五十戶。每站三百五十戶。以充車牛之役。舊站一百戶。卻以新撥戶補之。外一千戶充養馬之役。選差廉幹頭目。以董其事。令宣德府西京北京三處。差撥二千七百戶。近裏城邑差撥二千七百戶。以充新撥之數。每站增置馬一百五十匹。牛二百隻。車具全。每馬一匹價鈔一定二十五兩。車價一定。數內達達車二百輛。漢車五十輛。如此規劃。未審可否。上曰。達達站赤。如何區處。兀良哈角??對曰。容臣再議敷奏。是月大名路。申使臣盃酒。在前定到萬戶日支酒三十升。千戶二十升。百戶十五升。使臣人員一升。為不見軍馬宿頓。斟酌合支多少。都省令樞密院議。定萬戶日支酒三瓶。千戶二瓶。百戶使臣例同。日支一瓶。見出征軍人下。各路依上應付。仍定每瓶準酒一升為數。行移合屬。照會依上施行。 七月五日。兵部侍郎忽都荅兒。奏先嘗有旨。謂來往使臣。除衾褥外。餘物鋪馬上勿載。如有從脫脫禾孫搜取之。今使臣凡有所將。悉為脫脫禾孫之利。江南使客實多。恐無此理。上曰。朕未嘗言之。今後毋令搜者。省部欽遵為例施行。
是年。潭州行省。以公事遣傅緫把者馳驛。由南京路站道經行。為所乘馬步驟不佳。在途奪乘本站回站馬。奔走倒死。省部議合陪償。咨潭州行省施行。
十七年二月。上都留守司。言每歲支持糧斛。全籍北京收糴。民力運送。官民勞費不便。又興州道站赤。相接北京路豐臺站。歲運迤東高麗耽羅東京等路。進獻御饍鷹隼。諸物往來。官吏頻數。人馬闕乏。莫若將放罷牛群頭等四站。蒙古戶計。徙至興州道上。立懺道禿七箇營。蒙古兩站。卻以懺道禿等漢人站戶。分立尖山。新店。湧泉三站。每站擬設三百戶。除舊戶四百二十八戶。外合擬北京路附近相應。當差四百七十二戶。緫九百戶應當站役。與蒙古站接連遞運。似為官民兩便。設知力有不迨。量顧民丁。終是省費。請區處事。是月四日。玉速鐵木兒朵兒朵合等。奏取聖裁。上從之。都省欽依。劄付兵部北京宣慰司。通政院施行訖。 九日通政院。言宣州林原等站。並無分例食羊。止憑站戶捕獵野物。祗應使客。今奉聖旨禁斷軍器。拘收弓箭。無可採捕。失悞祗應。四月二十五日。中書省臣孛。羅等奏奉旨射野物者。許執弓箭可也。 二十八日。平章政事阿合馬。奏和州言民戶祗應往來使臣。首思以故困乏。請為奏聞優增物力。庶幾休息。臣等。議得鋪馬首思。乞從中書斟酌與之。奉聖旨準。
是年春江淮行省。言各處安置水陸站赤。迎送使臣。事干軍情急務則給馬。緩者乘舟。卻有毆逼站官必須馳驛者。往往損斃鋪馬。失悞站赤。除已增補水站船隻。及令馬站約量存留驛騎外。今後擬令本省宣使人員。無問緩急。止從水驛來往。自朝廷以至諸王公主駙馬省臺樞密院。差來使臣。亦請一體於劄子上該寫。自邳州為始。應付站船遞送迤南。委是便益。都省劄付通政院。呈擬水程八十里。增立一站。依例撥戶。官支口糧。和買船隻。各馬站斟酌存留馬匹。以備劇務走遞。除照勘增置水站地方。及存留馬數。別行具呈外。都省議得今後除海青使臣。軍情急務。方許馳驛。餘者自濟州水站為始。乘船往來。所給劄子明白該寫相應。遍下合屬。依上施行。
四月三日。左阿剌太子位下。來使鐵赤速都寒。奏臣等馳驛至豐州站。待至日暮無祗應者。遂問得州官。言往者有司管站。未嘗若此怠慢。今無人鈐束故也。奉旨若曰。今後使臣赴上計事。似此怠悞失悞必矣。其與中書省言之。都省欽遵。劄付西京上都站赤。戒飭官吏。從朝至暮。不得擅離。及差官點視。如有違慢一次者斷罪。再犯者黜代之。 十五日中書參政耿仁等。啟皇太子曰。去年五月臨洮府。脫脫禾強塔察兒。奏奉聖旨遷轉官。已後毋得給驛。今年正月御史臺。奏南方及河西西京京兆府。差去官員。不能自達。定議二千里之外乘驛。二千里之內者。備己力以行。令旨嘗可其事。今管民之職。似此遠行。合無依御史臺所奏。一體施行。奉令旨準。
七月十二日。中書參政耿仁。尚書阿里等。奏白宣慰言大江。南比各站。多有消乏。合無定議江南行省。各道宣慰司緫管府。萬戶。千戶。除奉上命赴朝外。若以公事歷本境之地者。止乘己馬。果有軍情急務。則遣使往來馳驛。臣等。以為諸官被召。及機密軍務宜從行省。迤乘傳。其朝見及言利便者。止乘己馬。或妄說官中公事而給驛者。罪之。奉聖旨準。十八年二月。少府監呈年例召集各路放還人匠。沿途合用飲食腳力。請應付事都省。下兵部照驗。如是起到人匠前來。照依年例應付粥飯腳力施行。 二十三日。樞密院奏重慶至荊南府二千里。水站凡十四處。其間多闕站船。若於夔府之下。巴東之上。巫山縣增立一站。復以峽州白沙站。移至下流黃牛廟前安置。似為便益。今蠻夷宣撫司郭漢傑。言有亡宋養種戶三百。乞斟酌撥充站戶。臣等。議得種田戶勿與以鈔二百定與之。奉旨準。本院具呈中書給降鈔數。差官點視自?州至荊南府。各各水站。除舊有一十九站。一千四百一十八戶。船一百二十九艘。外新增站夫六百八十二戶。船七十三艘。四川南道宣慰司領巫山縣一站。與荊湖北道宣慰司。所領歸州萬流一站。緫計二十一站。二千一百戶。船二百一十二艘。
四月二十九日。御史大夫玉速鐵木兒。樞密副使朵兒朵海。僉樞密院事暗伯。中書省左丞耿仁等。奏諸王阿只言舊站消乏。不能增新站物力。乞賜矜憫。依先例津濟。只令遞運租賦。上曰。彼處站赤。乃茶合角??兄所。立今朕增與物力。專令遞運租賦。除朕以急速事遣使外。不以是何昆弟使臣。此站勿得行。
五月十七日。尚書何里。奏先嘗奉旨造海青牌。每一面或兩面造成。即逐旋送上。一人不得納。湏令兩人。蓋防盜之也。令大都中書省臣阿合馬等。議合無令因公差去之人。就便附納。庶省鋪馬。取自聖裁。上曰。阿合馬之言。是也。有誠實之人。可就致之。不必特送。六月十六日。省部定擬下益都路等處。今後凡遇起運官物。令元發官司於差劄上。具押運官姓名所乘人物斤重。可用船車。防送人數預定起程。所至日期。行移前路官司驗憑。別無詐偽附帶。依數應付遞送。仍令經過去處。季申遞送車船。起數到部。
七月二十九日。中書左丞耿仁。奏汪左丞四川分省。請給圓牌用備馳傳。奉旨準給。
八月八日。尚書阿里。左丞耿仁等。奏隨路祗應官吏。數年以來。多有姦弊。侵盜官錢。臣等。今議立法繩之。奉旨若曰此乃卿等之職。其自裁處之。
閏八月中書省。定議隨路站赤祗應。奏奉聖旨。此乃中書所職之事。卿等處之。二十四日。都省遍行各路諸寺監宣慰司。欽依施行。 一中書省以下諸官司。所差使臣。今後推故違慢。追陪元支。祗應治罪。 一諸使不得將引家屬需求飲食。及常行馬芻粟。除軍務急速。不拘程限。餘事各計往?幹辦公事。小大程期。明書差劄。令所過官司站赤辨驗。其無故走死鋪馬。或違限遷延行程。多支祗應。無省部許支文憑。取要家人飲食。常行馬芻粟者。並勒陪償治罪。 一諸驛擇有家業廉謹之人充站官。月具支過省臺部院等。來使分例。起馬之數。各因是何公事。申報省部通政院。及元差官府勘會。 一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據隨路道元撥官錢。不湏支付。驗其閑劇。量增站戶。協力自備首思當站。 是月二十五日。張右丞郝左丞等。奏隨路管站官吏。減?使臣祗應多書文籍。及冒破常行馬匹芻粟。罪不勝紀。臣等。議令樞密院御史臺行省。并諸官府凡差遣使臣。逐月報省。仍令驛站亦具數目。兩各查勘。其弊自見。庶幾後人懼罪懲戒。奉旨曰。善其行之。 九月。通政院言東平路在城站。連年死損站馬。盖因駞運重物。損肋破脊。不堪騎乘合無定擬。凡係解納沉重之物。以舟車舁載。似為便益。都省準呈。仰依上施行。 十一月。通政院呈應運重物。所在官司應付疾便。腳力既費官錢和買。又且騷擾車戶。請區處事。都省送兵部。遇有合運官物。驗緩急依例遞運施行。十九年正月。中書省奏奉聖旨。腹裏飛放鷹房子人員。可與分例酒。移文有司行之。都省欽依送兵部。遍行合屬照會。 三月二十一日。脫鐵木兒剌真等奏自鴨池地經過塔兒八合你。其道可以立站。奉旨準。都省欽依。移咨雲南四川行省欽依施行
四月九日。參知政事阿里。奉聖旨朕聞拓跋之地多有持都省劄子而乘驛者對曰。豈惟拓跋。諸官府皆然。臣等。凡以錢糧庶務遣使並乘鋪馬。或與一二常川劄子者有之。行省給劄子來往者亦多有之。上曰。自行省來者。聽之。今後中書勿與鋪馬文字給降聖旨可也。 十九日。又奉旨。凡公差人齎去牌面聖旨。回日不即於該吏處繳納者有罪。該吏見而不拘者笞決。都省欽依施行。 二十三日。中書參知政事阿里。奏江南省臺。按察司。宣慰司。路府官署。但凡遣使就給鋪馬劄子。又使臣不食猪肉魚鴈鵝鴨等。必湏羊肉。江南羊價每口計鈔七八十貫實害站赤。奉旨可即移文省諭。毋令出給。鋪馬劄子使臣到舘。有猪肉則與之。無則與飯。其地必多魚亦可與之。無則亦不必與。至如羊肉鵝鴨飛禽等。不得與之。此二事速令截日罷去。 二十七日。中書左丞耿仁參知政事阿里等。奏先嘗奏旨。謂省臣不當妄給僧人使臣鋪馬劄子。於吐蕃來往數多。騷擾百姓。今驗於公文皆從功德使司。傳奉聖旨給驛。每恃上命趣行。何敢不與。上曰。朕言尚有妄傳者。何况都省文字。卿言是也。今後不得朕言。慎勿與之。
五月二日。中書左丞耿仁。參知政事阿里等奏貴赤中有乃蠻角??者。今赴和林管課種田。請給驛馬四匹。奉聖旨可與之 九日中書參政阿里等。奏準各處行省。給降鋪馬聖旨五道。如本省有使在朝。就令齎去。無者遣使送致之。異時斟酌增給。 楊州行省。 鄂州行省。 泉州行省。 隆興行省。 占城行省。 安西行省。 四川行省 西夏行省 甘州行省。 每省五道內五匹。四匹。三匹。各一道。二匹。二道。 二十二日。樞密副使孛羅。中書右丞劄散。奏邇者石宣慰。言南方驗田。糧及七十石者。準當站馬一匹。富人多有隱匿糧數。取貧下者副之。就執馬役。請覆驗之。已嘗奉旨。若馬兀孛溫公事畢時。與之議抄籍。今石宣慰請給鋪馬五匹以回。候馬兀孛溫至日議行。奉旨令回去者。
九月十二日。通政院言隨路站赤三五戶。共當正馬一匹。十三戶共車一輛。自備一切什物公用。遞年以來。多為諸王公主。及正宮太子位下頭目。識認招收。或冒入投下戶計。未嘗考究版籍。一槩給據出役。曠離站赤。復有省部行下或承令旨補換戶計。新者未得。舊役已除。三二年不能勘會補完。以此站赤。損弊漸不可支。今後乞擬換補站戶。俟本院勘會事完已補。新戶入役。然後舊戶聽歸所屬相應。都省準擬。遍行為例。 二十四日。四川行省言鴨池之地。經由塔八合你而來。嘗奉上命於道上立站。從本省出馬僉戶置納璘小站近差成都府同知李庭筠雅州知州趙文貴。相視其地李庭筠冒中瘴毒而死從塔八合你至相公嶺一百六十里。三月為始。毒龍瘴氣生發。九月方息犯之者致疾以死。竊恐立站之後。損傷使客。又兼見差站戶皆是遠來貧民勢不可以久居。請議更革事通政院具奏奉旨。有煙瘴處勿住。何礙立站欽此回咨四川省施行訖。 是月兵部。言隨路驛舍。冬無暖室。夏無凉所。飲食器皿床榻鋪陳之屬。俱不整齊。不惟虛費官帑當舘者得以怠肆。擬令各路州縣長官不妨本職。專一提調。委按察司常切計點。若有似前怠慢者。責問任滿於解由。內開寫相沿交割。庶望稍成次序。仍令隨路出榜曉示使臣人員。不得因而騷擾。省準遍行為例
十月中書省。體知蒙古人員。因公出外。民間不與飲食安宿。劄付兵部遍行合屬。今後遇有隨朝蒙古人員因公在外經過去處。依例應付粥飯安宿房舍。其人卻不得非理擾民。 二十四日。中書右丞相火魯火孫等奏前者西川。及甘州。中興。京兆。泉州。五處行省。各降鋪馬聖旨五道。今來俱言數少臣等定議西川京兆泉州三處繁劇。各增給十道。甘州中興各增五道。聖裁上從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中書右丞相火魯火孫。奏每年各路進獻果食藥品今為不給鋪馬劄子。無從給驛。以故不來。上曰。彼以諸物來貢即是鋪馬顯驗省部欽依施行。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九千四百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