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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的劳动"创造价值?
摘要
"物化劳动"实为"固化劳动"。没有生命的机器可以创造价值,的确令人难以想象。本文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物的劳动创造价值",用以代替"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作者认为,价值产生于一个过程,人的劳动仅仅是这个过程的可能的组成部分,人的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被物的劳动所取代。只要整个过程的结果相同,"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在创造价值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
作者还提出,和"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对应,存在一个"价值的耗散"过程。价值的产生过程实际上是物质在劳动("人的劳动"或者"物的劳动")的作用下,有序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价值的耗散过程,则是物质有序程度下降的过程。经过适当的过程,物质的有序化程度可以再次提高,进而获得新的价值。
价值的"有序化程度"模型,可以解释"服务型劳动"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
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是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我国的部分经济学家为了改变传统政治经济学不能解释经济现实的尴尬局面,重新提出"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试图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为资本的利润来源找到一种非剥削解释,以延长传统理论的寿命。
然而,这种用心良苦的修补,受到了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激烈反对。
笔者则认为这种努力是毫无必要的,因为传统理论在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方面,本来就存在着严重的、致命的逻辑错误,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注)。
尽管如此,笔者觉得本文的题目是个很有趣的课题,它可以引导我们更深入地探讨人类经济行为的本质,至少可以加深我们对"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一、"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不是"劳动",准确地说就是:"物化劳动"不是"现在的劳动",因此,"物化劳动"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才是劳动,才有可能创造新的价值。笔者简称"物化劳动的劳动"为"物的劳动"。
上面这两段话有点象绕口令,需要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一台数控自动车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切削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种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化劳动"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二、"人的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仔细研究人类劳动的过程,可以把劳动过程分解成一系列顺序反复进行的环节:观测劳动对象,和预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控制劳动工具的运动,推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
例如一个锄地的农民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状态。
随着人类的进步,人们逐步使用牲畜和机器来执行部分劳动环节。例如,耕地的农民使用牛来拉犁,不再使用自己的肌肉驱动锄头,只需要控制和操纵牛和犁就可以了。随后,人类又逐渐退出操纵劳动工具这一环节。例如,工人只要控制进刀量(简单的直线运动),车床就能自行加工出圆形的零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又开始退出原来难以用机器代替的劳动环节,例如由数控机床自行测量工件尺寸、和设计图纸比较、调整进刀量等等。现在,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可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的劳动和人的劳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从劳动的结果看,也是这样。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加工好的零件),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八级钳工还是数控机床。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和艺术)。
三、价值增值的衡量标准:有序程度的提高
对劳动建立了新的认识后,我们就有必要对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行重新定义。
笔者认为,在分析价值的形成时,重点不应该放在创造价值的主体上(例如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科技创造价值、信息创造价值等等),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劳动前后劳动对象的状态变化上。我们可以使用物理学的概念──有序,来描述这种变化。
例如,原来埋在地下的煤炭,被工人或者机器挖掘出来,和泥土、岩石分离开来,因此,这部分煤的有序化程度提高了,整个挖煤的过程就创造了价值;钢坯被工人用车床或者由自动机床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状和尺寸;泥土被制成砖块,砖块被砌成房屋;旅馆的女工整理凌乱的床铺,机器人自动打扫房间,等等,都是使事物按照特定的需求有序化的过程,因此,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
在上述过程中,是人还是机器,完成了整个或部分过程,对于新价值的形成来说,并不重要。
在上述举例中,我们看到,在传统理论中争论不休、难以确定是否创造价值的服务型劳动(整理房间),因为可以提高劳动对象的有序化程度,完全有理由属于可以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环保重头戏"废物利用"的价值论解释
和产品的生产过程相反,产品被使用(消费)的过程,是它们的有序化程度降低、原有价值消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由"新"变"旧",最终成为废物或垃圾。或者说,劳动(人或物的劳动)创造正价值,消费则制造负价值。
我们可以用纸张的生产、消费和再生,来说明价值和有序化程度的关系(图1)。
用木材生产纸张,是一个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创造了新的价值。纸张在使用过程中有序化程度降低,其价值消散。
可以把废纸收集起来(这本身是一个有序化过程),再加工成纸张。废纸经过有序化过程后,再次成为新的纸张,获得新的价值,完成一个循环(图2)。
总之,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有序化程度提高的过程,而产品的消费过程是事物的有序化程度降低的过程。
结束语
对价值创造提出新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价值的实质,更加客观地认识到:价值是在一个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止一个因素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或者对于这个过程得以进行或者顺利进行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人的劳动是这些因素这一,但是并非只有人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更非只有人的劳动才应该获得报酬。
注:黄佶:"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逻辑错误"
《中国研究》,1998年1月,总第33期,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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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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