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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无形价值论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无形价值。在开发科学技术时付出的一份劳动,可以无数次地、以无形价值的形式,包含在无数件使用了这一科学技术的产品中。

  如果一种产品使用的技术具有的价值是W,生产一件这种产品需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是V,那么生产500件这种产品,投入的劳动是:W+500V;而500件产品的价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是499W。显然,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量也越大。

  不仅科学技术如此,文化创作方面的劳动成果也具有这种性质。(王书瑶:《无形价值论棗精神生产、科技进步的价值理论》,东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一版)

  当然,这一理论有必要作一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

  开发一项技术(如电脑软件)或者创作一件文化产品(例如一部电影)所投入的劳动相对于一件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例如拍摄一部电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但是一张电影票只需十几或几十元。因此,上述W是一个巨大的数值,商品价格不可能等于W+V,而必须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否则销售量极小甚至等于零。

  因此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必须卖出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争取到足够数量的消费者,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得利润。因此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应该包含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这一"心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书第九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购买的商品中的价值来自商品中包含的无形价值,即上述的W(例如光盘中拷贝的电脑软件),而W的数值非常巨大(等于创造这一无形价值时投入的总劳动价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产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数量巨大,巨额投资(W)被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因此平均每件产品的成本很低,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价格。

  同样一件产品,消费者认为价值很高,而生产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此,只要价格在两者之间,低于(实际上是远远低于)前者,高于后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产者也有利可图(见下式),因此,含有无形价值的商品交换时也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W/n)+V < P < W+V ≌ W

  

  其中:W是无形价值,n是产品总产量,V是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有形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P是产品售价。

  (W/n)+V是产品的实际成本,W+V是消费者眼里产品的价值,因为W大大大于V,所以W+V近似等于W。

  由于n是一个很大的数值,所以,(W/n)+V大大低于W+V,价格P介于两者之间,既有利于消费者,生产者也可以获得利润。这一利润可以解释为"消费者酬谢"(本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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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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