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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消费者贵买商品时,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超过部分被笔者称为"消费者酬谢"。

  如果消费者是普通劳动者,他的货币来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商品的主人不是国家也不是一个集体,而是一个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收取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者酬谢"是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另外一种形式呢?前述购买电视机的清洁女工被电视机厂的资本家赚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剥削200元有什么区别吗?

  尽管这两种行为在这个工人的银行存折上的表现都一样,都是减少了200元。但是在被电视机厂赚走200元的同时,这位工人得到了一台彩电,如果她自己制造的话,将花费长得多的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什么也不能得到。

  因此,一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开发新产品、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用20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不论利润来自何处,只要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定是剥削。

  "消费者酬谢"的本质是用少量的劳动,节约大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连这种利润都要当作"剥削",都要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砍掉,受到伤害的将首先是最普通的劳动人民。因为有权有势者在商品最匮乏的时候,生活水平也不会有丝毫降低。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为了购买偶尔供应的紧俏商品通宵排队,笔者在少年时代,常为购买定量供应的豆腐和砂糖等从早晨排队一直排到下午,然而无产阶级的"旗手"们此时却正在享受着包括好莱坞最新影片在内的进口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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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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