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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而不是"现在的劳动"。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动作、过程创造的,而"物化劳动"的名称中虽然有"劳动"二字,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物",而不是一种行为、动作、过程。因此,"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
但是,有些"物化劳动"虽然是"物",却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并象人类一样进行某种行为、动作、过程,即进行劳动。因此,"物化劳动的劳动"是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物的劳动"。"物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上面这三段话有点象绕口令,可以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一台数控自动机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是"物"。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一"数控机床的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实际上,上述逻辑首先应该用于人类:一个人站在车间里,并不会创造出新价值,只有他开始进行劳动了,他才开始创造价值。因此,说"某个人创造了价值"是不严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个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创造的,而不是某种客观事物,例如人、机器、科学技术、信息等创造的。科学技术和信息等是通过人类或者机器的劳动来创造价值的。没有生命的金属可以制造成能够劳动的机器,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归纳以上观点:
研究对象未劳动时劳动时劳动的种类
人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人类劳动
物化劳动
(简称"物")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
(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实际上,区分哪些物化劳动能够劳动、哪些不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钱泊海提出"企业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请见其著作《社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受到广泛批评。如果他能够区分"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可能就比较容易得到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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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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