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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人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在工资里得到补偿

  还有读者质问我:"资本家承担风险可以有利润作为报酬,那么企业破产时工人拿不到工资,对于工人来说也是一种风险,为什么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你在应聘一家企业时提出先领工资后干活,如果雇主愿意承担你拿了钱却不来上班的风险、同意你的要求的话,他往往会提出一个要求:稍稍降低一点你的工资,而你往往也会同意。这说明,你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对"万一雇主赖帐"这一风险的补偿。

  对于一个正常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或者著名企业来说,你会认为这种企业赖帐或者倒闭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你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你在谈判工资时很少想到或者根本没有想到提出这一补偿要求。

  如果你为一个居无定所的个体老板打工,在谈判工资时你对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就会考虑得比较多,会想到要求某种补偿。当然,你也可能因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作而放弃这一要求。

  总之,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作为谈判工资时的一项内容。至于是否要求补偿、要求多少补偿,取决于对这一风险的估计和谈判双方的相对地位。如果受雇一方的谈判地位较高,例如稀缺的(供少于求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著名演员,风险又的确存在,就有可能经过谈判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谈判地位较低,例如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劳动者,即使风险很大,补偿也可能很少甚至干脆免谈。

  本书第六章指出,如果劳动力出卖者和购买者谈判地位不对称,后者就会人为压低前者的价格(工资),出现剥削现象。显然,让雇员承担拿不到工资的风险而又没有任何补偿,也属于"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的行为。

  因此,政府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拖欠雇员工资、在企业倒闭时首先保证发放拖欠的工资,也是防止和消除剥削的具体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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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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