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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

  关于利润的来源,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等价交换的,资本家除了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可能有其它利润来源。他认为"贵卖",即商品的售价高于商品的价值毫无意义,不能解释资本家的巨额利润。他还认为,即使资本家通过向劳动群众贵卖商品能够获得利润,那也不过是把剥削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流通领域。

  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利润来自资本这一生产资源对生产过程的贡献,是资本的价格,就象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一样。

  但是仅仅这样解释利润的来源,并不能使普通劳动者相信资本的报酬是完全合理和正当的,特别是在资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在数值上远远高于他们辛勤工作的工资的时侯。

  实际上,资本利润的存在最终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得出相反的结论是因为他没有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他把雇主和雇工对立起来,而不把他们理解为一个整体中相互依赖、角色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部分,也是错误的根源之一。

  当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中的不同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时,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系统的几种可能状态中,只有一种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而可以被双方接受,可以稳定存在。在这个唯一的稳定状态中,资本是可以获得正当利润的。

  为了让马克思主义者理解和接受我们的结论,我们不妨使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观点和语言来证明这一点。

  消费者的三种选择

  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它所消耗的价值。假设生产某商品的机器和技术价值 10,000 元,每件该产品消耗的原料价值 4 元,生产一件该产品的劳动价值 10 元。

  如果用这些技术和机器只生产一件产品,那么,这件产品消耗的价值一共是:

  V=(10,000/1)+4+10=10,014元

  如果某资本家利用这些技术和机器开一家工厂,生产一万件产品,那么,平均每件产品消耗的价值是:

  V=(10,000/10,000)+4+10=15元资本家把这些产品的零售价定为 20 元。

  假设一个工人劳动一天 8 小时的劳动价值是 20 元,又假设他没有受到资本家的剥削,他一天的工资等于他创造的价值:20 元(既然马克思可以假设工人受资本家的欺骗:拿 6 小时工资干 12 小时的活,我们也可以假设工人没那么傻。

  当然,我们后面仍然要讨论工资低于劳动价值的情况)。

  这个工人面对这种商品时,只有三种选择,除非他不想使用这种商品:

  1、不想买但想使用,因此只好自己制作,耗费 10,014 元,相当于他在工厂劳动约一年零五个月的工资(有些商品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也可生产,后面将专门讨论这种情况)。

  2、按照资本家的定价:20 元,向资本家购买,这个工人用一天的劳动就可以得到这一产品。但是,因为售价高于商品的成本价值,所以,每买一件商品要被资本家赚走 5 元。资本家卖出一万件后可从一万个消费者身上赚到五万元。

  3、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每件 15 元。由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没有"剩余价值"的情况,因此,资本家无利可图,肯定不愿意这么作。显然消费者只有通过法律或暴力手段强迫他们这么作。

  现在来分析一下上述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不符合实际。我们讨论的是典型的现代商品,生产它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设备,其价值对个人而言,已经是一些接近无穷大的天文数字。拍照用的彩色胶卷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本身的价值并不高,但生产它需要复杂的技术和机器设备。一个人不可能为了使用一卷胶卷而去开一家工厂。一般消费者即使想这样作也没有这么大的经济实力。

  第二种情况,消费者虽然吃一点亏,与商品的成本价值相比,购买时多花了 5元,但可以用很小的代价获得这种商品。

  第三种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既可以很小的代价获得这种商品,又不吃一点亏,这种情况最有利于消费者。但资本家一点好处也没有,显然他不会继续生产,更不愿意发展新产品。结果市场上不仅没有新产品,而且老产品也会逐渐供不应求。

  上述三种可能性中,第一种不利于消费者;最后一种不利于资本家,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只有第二种情况对双方都有利,所以这种情况成为现实,并能稳定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使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人获得同样的使用价值耗费的代价不同,成本较高者向成本较低者购买比较有利,只要后者的要价低于前者的成本。购买者并不要求、也没有理由要求出售者的标价等于后者的成本。

  但是,马克思认为第二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把剥削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流通领域。他认为应该纯之又纯,工人作为劳动力出卖者时不应吃亏,作为消费者时也不应吃亏,应该建立如第三种可能性所描述的社会;如果资本家不愿意,那就消灭私有制,建立利润归全社会共有的制度。

  显然,马克思把利润片面地理解为生产者单方面获得的好处,而没有看到,生产者之所以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利润,是因为消费者得到了更大的好处。实际上,利润是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的报酬,因为后者使前者能够以很少的劳动获得很复杂的产品。

  利润的另一个作用是驱使资本家生产更好、更新、更便宜的产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获胜,继续获得利润。归根结底这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有些商品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也可以生产,因此不能用前述的办法估计少量生产时的成本。但是与机械化大批量生产相比,手工少量制作消耗在每件产品上的劳动往往要多得多。例如火柴,目前上海的零售价是每盒 0.10 元人民币,只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工作几分钟的工资。根据常识,一个普通人即使使用现成的工具和材料,也不可能在几分钟内制作出一盒火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是选择"上班拿工资-下班买东西",明知生产者和销售者要赚钱,也心甘情愿。相当于上述第二种可能。

  存在剩余价值的情况

  现在看一下存在剥削的情况。工人劳动一天创造价值 20 元,却只能拿到 10元工资。"剩余价值率"高达 100%,即劳动价值的一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工人要用两倍于原来劳动的工资才能买一件同样的商品。

  尽管如此,工人付出的劳动仍比自己生产少得多,因此他仍然选择受雇、然后用工资去购买。这是工人明知受雇于资本家可能受到剥削、但还要去工厂工作的原因之一。

  当然,存在剥削总是不好的。问题在于无法定量测量或计算工人的劳动价值,因此,当工资达到或超过工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值(马克思认为这是工人的"成本价值")之后,如何判断是否仍然存在剥削?显然,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看到,资本家的利润既可以来自生产领域,也可以来自流通领域。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剩余价值,工人的工资等于他们创造的价值,资本家也能获得利润。

  当然,如果追根溯源的话,这些利润也是来自工人(在人数上他们构成了消费者的主体)的劳动价值(工人贵买了商品),这就是马克思反对"在流通领域中剥削"的原因。然而,与"剩余价值"不同,工人劳动价值的这样一种损失方式,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使他们享受到了原来不可能享受到、或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享受到的东西。

  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马克思反对资本家获得利润的另一个原因是,资本家没有参加生产劳动,甚至不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果你拥有某公司的股票,你就是这样一个资本家),因此,他们的利润是"不劳而获"的。我们不能理解的是,马克思明明知道投资存在风险,为什么不在利润中划出一块"正当"的部分,作为补偿?是因为在他所生活的时代,工人的生活实在太悲惨了、强烈的同情心驱使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剥夺了资本家获得正常报酬的资格?还是因为资本家赚得太多了、远远超过了工人的收入?上例中的资本家可以赚五万元,相当于例中一个工人劳动七年的工资收入。这很容易使人们觉得很不合理。马克思的理论也是以这种直觉为基础的吗?

  那么,资本家赚的钱是否真的太多了?赚那么多钱是否合理?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个事实: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一个工人认为他的老板钱赚得很多,他完全可以辞职后自己去开一家工厂,没有人能够阻止他。实际上许多资本家原来就是劳动力出卖者;还有许多工人在出卖劳动力的同时,以购买股票等形式,身兼工人和资本家二职。

  巨额利润象吸引资本家继续投资一样,吸引着工人去作资本家。在工人变成资本家的道路上没有任何外来的阻力,一切都取决于自己的意愿、眼光、能力、运气和承担风险的勇气。总之,能否成为资本家取决于工人自己,而不是别人的同意或反对。

  另一方面,失败的资本家也可能重新沦为劳动力出卖者。在大陆的改革热潮中,许多人"下海"经商一段时间后,又纷纷"上岸"。原因不外乎两种:一,作老板赚钱并不象原来想象得那么容易;二,钱也许赚得比过去的工资多,但要承担很多风险,权衡下来还是"上岸"有利。总之,工人和资本家的角色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作资本家并不容易;并不象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给我们的印象:资本家和工人是界限分明的,是天生的,实行"终生制"的;资本家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而获取高额利润。

  如果排除垄断市场的情况,资本的高额利润也是市场竞争和平衡的结果,因此是合理的结果。上例中的资本家能赚五万元,是因为如果利润少于这个数值,就没有人愿意投资十五万元冒卖不掉的风险生产例中的商品。

  第三种劳动--心力劳动

  生产现代产品需要复杂的技术和机器,这需要巨额投资;但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一定有人买,或不一定能全部卖掉,因此,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承担投资风险也是一种付出,商品生产就象需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一样,需要这种付出。既然体力和脑力的付出被称为"劳动",既然承担投资风险也是一种付出、也对商品的生产过程做出了贡献,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种付出看作是一种"劳动"。为了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区别,我们不妨称之为"心力劳动"。因为这种付出既不是体力的,也不是脑力的。在面对风险时,人们并不感到身体和头脑的疲倦,而是感到心里有一股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对人的精神、最终对人的肉体是有损伤的。只要用自己的钱去买一些前景很不明朗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验证这一点。

  把这种付出称为"心力劳动",虽然是为了反映人类在作这种付出时的主要生理反应,但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把这种付出与体力和脑力方面的付出区别开来。

  加入了"心力劳动","劳动"这一概念就完整了。商品是、而且只能是人类劳动的结晶。人类劳动有三种基本的形式: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心力劳动。商品生产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和心力劳动者共同参加、并做出贡献的过程。

  因此,资本的利润除了可以解释为来自不受消费者抵制的"贵买",还可以解释为"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例中商品的价格 20 元就是它的价值。除了 15 元成本价值,还有 5 元是"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商品是"等价交换"的,消费者没有"贵买"。

  把资本家称为"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否认他们中的很多人利用掌握的资本作"坏事"的现实。就象有"坏的"体力劳动者(例如种植罂粟者)、"坏的"脑力劳动者(例如研制电脑病毒者)一样,也会有"坏的"心力劳动者。

  要实现经济的发展,三种劳动者缺一不可,轻视、压迫其中任何一方,都会破坏平衡,最终损害另外两方面的利益。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也是体力劳动者的地位逐渐提高的过程,因而避免了马克思所预言的崩溃厄运;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给予资本家--心力劳动者以合理的地位,以便给停滞、甚至接近崩溃的经济注入活力。被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分为二的世界正在合二为一。

  1994年8月于上海

  注:本文刊于日本《民主中国》1994 年 10 月号(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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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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