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廢釋道二教
晉書佛圖澄傳,澄為石虎所重。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偽混淆,多生愆過。虎下書料簡,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魏承漢制,亦循前軌。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其百辟卿士逮眾隸例皆禁之,其犯者與淫祠同罪。其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朝士多同度所奏。虎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居諸夏,至於饗祀,應從本俗。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
魏書世祖紀,太平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知咸聞。
七年三月,詔諸州坑沙門毀佛像。
高宗紀,興安元年十二月乙卯,初復佛法。
宋書蠻夷傳,太祖元嘉中,汰沙門,罷道者數百人。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奸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人神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禁,嚴加誅坐。於是設諸條禁,自非戒行禁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僊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辨博,頗信之。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象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由是正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邱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朕承天緒,屬窮運之敝,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象及胡經盡皆破擊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太平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預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高宗踐極,下詔諸州縣,各聽建佛圖一區。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寺圖仍還修矣。
南齊武帝,詔公私不得出家為道,及起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厭斷之。
齊顯祖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論難於前,遂敕道土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於是齊境皆無道士。
周書,武帝建德三年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象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象及天尊象。
二年五月己酉,帝崩。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土誠積自守者,簡命入道。
唐高祖武德九年,下詔命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其精勤練行者,遷居大寺觀,給其衣食,毋令闕乏。庸猥粗穢者,悉令罷遣,勒還鄉里。京師留寺三所,觀二所,諸州各留一所,餘皆罷之。
舊唐書,武德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寺觀不甚清靜,詔曰,釋迦闡教,清靜為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欲,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道愚迷,津粱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讕懺身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象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策田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跡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義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曰靜居。棲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閑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嶇,棟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奸邪。或有接延鄽邸,鄰近屠酤,埃塵滿室,膻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義。且老氏垂化,本實沖虛,養志無為,避惰物外,全真守一,是謂玄門,驅馳世務,尤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戎律者,並令人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聲,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按舊史之文不過如此,其下即按六月庚申,秦王以皇太子、齊王同謀害己,率兵誅之云云。新史乃云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法。六月庚申,復浮屠老子法。何其謬歟!
通典,武德九年二月,以沙門、道士虧違教法,京師留寺三所,觀二所,選耆年高行實之,餘皆罷廢。至六月,制憎尼、道士、女冠還依舊。
舊唐書彭偃傳,大暦末,為都官員外郎。時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上言,以佛、道二教無益於時,請粗加澄汰,其東川寺觀,請定為,二等,上等寺留僧,二十一人,上觀留道士十四人,降殺以七,皆精選有道行者,餘悉令返初。蘭若、道場無名者,皆廢。德宗曰,叔明此奏,可為天下通制,不惟劍南一道。下尚書集議。偃獻議曰,王者之政,變人心為上,因人心次之,不變不困,循常守固者為下。故非有獨見之明,不能行非常之事。今陛下以惟新之政、為萬代法,若不革舊風,令歸正道者,非也。當今道土有名無實,時俗鮮重,亂政猶輕,惟有僧尼頗為穢雜。自西方之教被於中國,去聖日遠,空門不行五濁,比丘但行粗法,爰自後漢至於陳隋,僧之廢滅,其亦數乎?或至坑殺殆無遺餘。前代帝王岜惡僧道之害如此之深耶?蓋其亂人亦已甚矣。且佛之立教,清靜無為,若以色見,即是邪法,開示悟入,惟有一門,所以三乘之人,比之外道。況今日出家者皆是無識下劣之流,縱其戒行高潔,在於王者已無用矣,況是苟避征徭,於殺盜淫穢無所不犯者乎?今叔明之心甚善,然臣恐其奸吏詆欺,而去者未必非,留者不必是,無益於國,不能息奸。既不變人心,亦不因人心,強制力持,難致遠耳。臣聞天生烝人,必將有職,遊行浮食,王制所禁。故有才者受爵祿,不肖者出租征,此古之常道也。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陛下日旰憂勤,將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政!臣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四疋。尼及女道士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二疋。其雜色役與百姓同。有才智者令入仕,請還俗為平人者聽。但令就役輸課,為僧何傷。臣竊料其所出,不下今之租賦三分之一,然則陛下之國富矣,蒼生之害除矣。其年過五十者,請皆免之。夫子曰,五十而知天命。列子曰,不斑白,不知道。人年五十,欲嗜已衰,縱不出家,心已近道,況戒律檢其性情哉。臣以為此令既行,僧道規避,還俗者固已大半,其年老精修者必盡為人師,則道、釋二教益重明矣。議者是之,上頗善其言。大臣以二教行之已久,列聖奉之,不宜頓擾,宜去其太甚。其議不行。
新唐書李叔明傳,叔明素惡道佛之弊,上言曰,佛,空寂無為者也。道,清虛寡欲者也。今迷其內而飾其外,使農夫、工女墮業以避役,故農桑不勸,兵賦日屈,國用兵儲為斁耗。臣請本道定寺為三等,觀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名,上觀道十四名,每等降殺以七,皆擇有德行者,餘還為民。德宗善之,以為不止本道,可為天下法,乃下尚書省雜議。於是都官員外郎彭偃曰,王者之政,變人心為上,因人心次之,不變不因為下。今道士有名無實,俗鮮歸重,於亂政輕。僧尼帑穢,皆天下不逞,苟避征役,於亂人甚。今叔明之請雖善,然未能變人心,亦非因人心者。夫天生烝民,必將有職,游閑浮食,王制所禁。故賢者受爵祿,不肖者出租稅,古常道也。今僧、道士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一僧衣食,歲無慮三萬,五夫所不能致。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不貲。臣謂道士年未滿五十者,可令歲輸絹四,尼及女冠輸絹二,雜役與民同之。過五十者免。凡人年五十,嗜欲已衰,況有戒法以檢其情性哉。刑部員外郎裴洎言曰,衣者,蠶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禮義之俗也。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臣請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尼、女冠四十九以上,許終身在道,餘悉還為編人。官為計口授地,收廢寺觀以為廬舍。議雖上,罷之。
舊唐書李德裕傳,元和以來,累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徐州節度使王智興,聚貨無厭。以敬宗誕月,請於泗州置僧壇,度人資福,以邀厚利,江淮之民皆群黨渡淮。德裕奏論曰,王智興於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自去冬於江淮以南,所在懸榜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後,不敢私度。自聞泗州有壇,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產。自正月已來,落髮者無算。臣今於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一百餘人,勘問惟十四人是舊日沙彌,餘是蘇常百姓,亦無本州文憑,尋已勒還本貫。訪聞泗州置壇次第,凡僧徒到者,人納二緡,給牒即回,無別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到誕節,計江淮以南失卻六十萬丁壯,此事非細,係於朝廷法度,狀奏。即日詔徐州罷之。
武宗紀,會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並省天下佛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因忌日官吏行香於寺,其上州望。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於寺內。其下州寺並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寺,寺僧十人。敕曰,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宜於道觀。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僧留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荐福,右街留西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鍾磐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輸石等像銷付支,衣冠土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請隸鴻臚寺。其大秦穆護等祠,釋教既已釐革、邪法不可獨存。其人並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戶。如外國人,送還本處收管。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象教浸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兹多。以至於蠹耗國風而漸不覺,誘惑人意而眾益迷。洎乎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曰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工,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耕而食,待織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云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是以經邦,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亦嘗釐革,劃除不盡,流衍轉資。朕博覽前言,旁求輿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諸臣協予至意,條疏至當,宜在必行。懲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眾,予何讓焉。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妖二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浮游不業之徒已逾十萬,廢丹●無用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靜訓人,慕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王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體予意。
通鑒武宗會昌五年,上惡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道士趙歸真等復勸之,乃先毀山野招提、蘭若,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留五人。八月壬午,詔陳釋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大秦穆護妖僧二千餘人,毀招提、蘭若四萬餘區,收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所留僧皆隸主客,不隸祠部。百官上表稱賀。尋又詔東都只留僧二十人,諸道留二十人者減其半,留十人者減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五臺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進奏官謂曰,汝趣白本使,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獨不見近日劉從諫招聚無算閑人,竟有何益?張仲武乃封二刀付居庸關,曰,有遊僧入境則斬之。
六年五月乙已,上京街先聽留兩寺,外更各增置八寺,僧尼依前隸功德使,不隸主客。
舊唐書,宣宗大中元年閏三月,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宏,其靈山勝境,天下州縣,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通鑒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復其舊。五年夏六月,進士孫樵上言,百姓男耕女織,不自溫飽,而群僧安坐華屋,美衣精饌,率以十戶不能養一僧。武宗憤其然,髮十七萬僧,是天下一百七十萬戶始得蘇息也。陛下即位以來,修復廢寺,天下斧刀之聲至今不絕,度僧幾復其舊矣。陛下縱不能如武宗除積弊,奈何興之於已廢乎!日者陛下欲修國東門,諫官上言,遽為罷役。今所復之寺,豈若東門之急耶?所役之工,豈值東門之勞耶?願早降明詔,僧未復者勿復,未修者勿修,庶幾百姓猶得以息肩也。秋七月,中書門下奏,陛下樂奉釋氏,群下莫不奔走,恐財力有所不逮,因之生事擾人,望委所在長吏量加撙節,所度僧亦為選擇有行業者,若容凶粗之人,則更非敬道也。鄉村佛捨,請罷兵日修。從之。
冬十月乙卯,中書門下奏,今邊市已息,而州縣諸寺尚未畢功,望且令成之。其大縣遠於州府者,聽置一寺。其鄉村毋得更置佛舍。從之。
周世宗顯德二年五月,敕天下寺院,非敕額者悉廢之。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必俟祖父母、叔伯之命。惟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聽設戒壇。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掛燈、帶鉗之類幻惑流俗者。令兩京及諸州,每歲造僧帳,有死亡、歸俗皆隨時開落。是歲天下寺院存者二千六百九十四,廢者三萬三百三十六,見僧四萬二千四百四十,尼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六。
宋建隆初,詔佛寺已廢於顯德中,不得復興。開寶中,令僧尼百人許歲度一人。至道初,又令三百人歲度一人,以誦經五百紙為合格。先是,泉州奏僧尼未度者四千人,已度者萬數,天子驚駭,遂下詔曰,一夫耕,三人食,尚有受餒者,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水旱安得無轉死之民!東南之俗,游惰不職者跨村連邑,去而為僧,朕甚疾焉,故立此制。
天禧二年三月,詔不許創修寺觀院宮,州縣常行覺察,如造一間以上,許人陳告,所犯者依法科罪。州縣不切覺察,亦行朝典。公主、戚里、節度至刺史已上,不得奏請創造寺觀,開置戒壇。如違,御史彈奏。是歲,又詔諸處,不繫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村鄉,況有條貫,不許存留,並令毀拆其舍宇,三十間以上並留存。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二月丙申,詔諭真人折志誠等焚毀道藏偽妄經文及板。
十月己酉,張易等言,參校道書,惟道德經係老子親著,餘皆後人偽撰,宜悉毀。從之。
三十年四月,敕江南毀諸道觀、聖祖天尊祠。
成宗元貞元年正月,詔道家復行金篆,科範。
改佛為道
宋徽宗大觀四年,停僧牒。政和四年,置道階三十六等。宣和元年,詔改佛號大覺金僊,餘為僊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老學庵筆記,政和初,神霄玉清萬壽宮,初止改天寧萬壽宮觀為之,後別改宮觀一所,不用天寧。若州城無宮觀,即改僧寺。俄又不用宮觀,止改僧寺。初,通撥賜產千畝,已而豪華無涯。西京以崇德院為宮,據其產二萬一千畝,賃舍錢、園利錢又在其外。三泉縣以不隸州,特置。已而凡縣皆改一僧寺為神霄下院,駸駸日張,至宣和末方已。
禁鑄佛寫經
唐玄宗開元二年七月壬子詔曰,佛教者在於清靜,存乎利益。今兩京城內,寺宇相望,凡欲歸依,足申禮敬。下人淺近,不悟精微,睹菜希金,逐焰思水。浸以流蕩,頗成蠹弊,如聞坊巷之內,開鋪寫經,公然鑄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虧,慢狎之心斯起。百姓等或緣求福,因致饑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殊不知佛非在外,法本居心,近取諸身,道則不遠。溺於積習,實藉申明。自今以後,禁坊市不得輒更以鐫佛寫經為業。須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禮。須經典誦讀者,勤於寺取讀,如經本少,僧為寫供。諸州寺觀並准此。
禁與僧尼往還
唐玄宗開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與僧尼往還。
禁僧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四月癸酉,詔沙門不得去寺浮游民間,行者仰以公文。詔曰,比邱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老,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
舊唐書五行志,姚崇秉政,以惠範附太平公主。乃澄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後不出院。其法頗峻。
全唐詩話,賈島為僧時,洛陽令不許僧午後出寺。島有詩云,不如牛與羊,猶得日暮歸。
唐玄宗開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詔曰,釋迦設教,出自外方。漢主中年,漸於東土。說茲因果,廣樹筌蹄。事涉虛玄,渺同河漢。故三皇作乂,五帝乘時,末開方便之門,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盡軀命以求緣,竭資財而作福,未來之勝因莫效,見在之家業已空。事等繫風,猶無所悔。愚人寡識,屢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風尤甚,因緣講說,眩惑州閭,溪壑無厭,惟財是斂。津梁自壞,其教安施?無益於人,有蠹於俗。或出入州縣,假託威權。或巡歷鄉村,恣行教化。因其聚會,便有宿宵,左道不常,異端斯起。自今以後,僧尼除講律之外,一切禁斷。六時禮懺,須依律儀。午後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斷還俗,仍依法律罪。所在州縣,不能捉搦,並官吏輒與往還,各量事科貶。
遼史,聖宗開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煉指。
金史王修傳,知大興府事。時僧徒多游貴戚門,修惡之,乃禁僧午後不得出寺。有一僧犯禁,皇姑大長公主為請,修曰,奉上命。即令出之。立召僧杖一百死。京師肅然。
李薦浮居淪,浮屠初入中國,英睿之君、忠義之臣欲除其弊,終有不能。何哉?銷之不以其道也。今不必推罪於佛,惟治其徒。曰,吾將使汝不出戶,治其佛之說而躬行之。禮部著以為令,刑部防以為法。
洪武十六年六月戊戌,並僧道寺觀,禁女子不得為尼。時上以釋、道二教,近代崇尚太過,徒眾日盛,安坐而食,蠹財耗民,莫甚於此。乃令府州縣大寺觀一所,並其徒而處之,擇有戒行者領其事。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經典者方許之。又以民家多以女子為尼姑、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聽,未及者不許。著為令。
十七年閏十月癸亥,禮部尚書趙琩言,自設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已二萬九百五十四人,今來者益多,其實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請三年一次,出給度牒,且嚴加考試,庶革其弊。從之。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禮部清理釋、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國異教也,自漢明帝夜有金人入夢,其法始自西域而至。當是時,民皆崇敬。其後有去鬚髮出家者,其所修行則去色相,絕嗜欲,潔身以為善。道教始於老子,以至漢張道陵,能以異術役召鬼神,禦災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歷世久不磨滅者以此。今之學佛者曰禪、曰講、曰瑜伽。學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敗行,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縣,寺觀雖多,但存其寬大可容眾者一所,並而居之,毋雜處於外,與民相混。違者治以重罪,親故相隱者流,願還俗者聽。其佛經翻譯已定者,不許增減詞語。道士設齋醮者,亦不許拜奏青詞,為孝子慈孫演誦經典報祖父母者,各遵頒降科儀,毋妄立條章,多索民財。及民有效瑜伽教稱為善友,假張真人多私造符篆者,皆治以重罪。七月丙戌朔,詔天下僧道,有創立庵堂子寺觀非舊額者,悉毀之。
二十五年,命僧錄司造周知冊頒於天下僧寺。時京師百福寺隱囚徒逋卒,往往易名姓為僧,遊食四方,無以驗其真偽。於是命造周知之冊,自在京及在外府州縣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之下。既成,頒示天下僧寺。凡遊方行腳至者,以冊驗之,其不同者許獲送有司,械至京師,治之重罪。容隱者罪之。
二十七年正月,命禮部榜示天下僧寺、道觀,凡歸併大寺,設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稅。每大觀道士編成班次,一年高者率之。餘僧道俱不許奔走於外,及交構有司,以書冊稱為題疏,強求人財。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學全真者聽,三四人勿許,仍毋得創庵堂。若遊方問道,必自備道里費,毋索取於民間,民亦毋得輒自侮慢。凡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冊以驗其實,不同者獲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許諸人捶逐。相容隱者罪之。正統六年實錄云,舊例,僧有妻者,諸人得捶逐之,更索其鈔五十錠,無鈔毆死勿論。願還俗者聽。亦不許收民兒童為僧,違者並兒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願為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奏聞,方許。三年後赴京考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稱白蓮、靈寶、火居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沮●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十月己未,禮部言,今天下僧道數多,皆不務本教,宜令赴京考試,不通經典者黜之。詔從其言,年六十以上者免試。
永樂五年正月,直隸及浙江諸郡軍民子弟私披剃為僧,赴京師冒請度牒者千八百餘人。禮部以聞,上怒甚,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戍遼東、甘肅。九月庚午,直隸蘇州府嘉定縣僧會司奏,縣舊有僧六百餘人,今僅存其半,請小民之願為僧者,令披剃給度牒。不聽,上諭禮部臣曰,國家之名民,服田力穡,養父母,出租賦,以供國用。僧坐食於民,何補國家?度民為僧,舊有禁令,違者必罪。
六年六月辛巳,命禮部移文中外,凡民子弟僮奴自削髮冒為僧者,並其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輸作。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十五年閏五月癸酉,禁僧尼私建庵院。上以洪武年問天下寺院皆以歸併,近有不務祖風者仍以僻處私建庵院,僧尼混處,屢犯憲章。乃命禮部榜示天下,俾守清規,違者必誅。
十六年十月癸亥,上以天下僧道多不通經典,而私簪剃,敗辱教門,命禮部定通制。今後願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許陳告有司,行鄰里保勘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俟五年後,諸經習熟,然後赴僧錄、道錄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度牒。不通者罷還為民。若童子與父母不願,及有祖父母、父母無他子孫侍養者,皆不許出家。有年三十、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還俗,及亡命黥刺者,亦不許出家。若寺規住持不檢察而容留者,罪之。仍命禮部榜諭天下。
宣德元年七月卒酉,上罷朝,御右順門。謂行在禮部尚書胡●曰,今僧道行童請給度牒甚多,中間豈無有罪之人潛隱其中。宜令僧道官取勘,如果無之,爾禮部同翰林院官、禮科給事中及僧、道官同考試,能通大經則給與度牒。在七月十九日以後及不通經皆不給。
二年七月戊子,罷僧童四百五十—人為民。時僧童陳達高等,請給度牒,考試皆不通梵典。行在禮部請懲以法,上曰,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宥之,發歸為民。
十二月庚午,行在禮部奏,永樂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額外不許亂收。俟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給與度牒。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係額外濫收,且不通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若係額內之數,亦待五年考試給與。從之。
七年三月壬戌,申嚴僧人化緣之禁。上謂都察院右都御史顧佐曰,佛本化人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務祖風,往往以創造寺院為名,群舁佛象,歷州郡化緣,所得財物皆以非禮耗費。其申明洪武中禁令,違者必罪之。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達英以寺為京都大剎,又缺住持,請命高僧領其眾。上謂禮部曰,此僧為自營計,勿聽。
八年三月戊寅,湖廣荊州府荊門州判陳襄言,各處近有惰民不顧父母之養,安從異端,私自落髮,賄求僧司文憑,以遊方化緣為名,遍歷市井鄉村,誘惑愚夫愚婦,靡所不為。所至官司以其為僧,不之盤詰,奸人得以恣肆。乞敕天不有司關津,但遇削發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果是僧,止居本處,不許出境,庶絕奸弊。從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廣東按察使僉事趙禮言,各處寺觀多因田糧浩大,與民一體當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縣光孝寺,該糧三千餘石,每當春秋耕斂,群僧往來佃家,男女雜坐,嬉笑酣飲,豈無污染,敗壞風俗?乞依欽定額數設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二十名,就於本寺量給田畝,聽其自種自食,餘田均撥有丁無田之人耕種納糧。上命行在禮部依所言行之。
正統元年九月已未,都知監太監洪寶保,請度家人為僧,許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禮部尚書胡●等奏,洪武間,天下僧道給過度牒者,令僧錄司、道錄司造册,頒行天下寺觀。凡遇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貫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偽冒。迨今年久,前令寢廢,有亡沒遺留度牒未經銷繳為他人有者,有逃匿軍民及囚犯偽造者,有盜賣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偽莫辨。乞自今以後,給度牒者仍造冊,頒行天下寺觀,以防奸詐。從之。
五年正月辛未,給僧童一萬人度牒。進士張諫有希求請給數千百眾庵至京師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於彰義門外,監察御史林廷舉等奏付法司,坐當杖充邊衛軍,從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御奉天門,謂禮部尚書胡●等曰,舊制,僧道之數,府四十,州三十,縣二十。其行童度牒之請,悉由里老並所司勘實,方得申送。近聞多不通本教,及來歷不明之人妄報貫籍,一概冒請。爾禮部即行文,請諸司待三年後,凡有應給牒者,先令僧道衙門勘試,申送該管有司,審係額內並貫籍明白,仍試其精通本教經典,如行童令背法華等經並諸品經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經並諸品科範,番僧審通壇場十個,方許申送禮部復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敢仍前濫保,事發,其經由諸司官吏、里老具重罪不宥。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雲南虛仁驛驛丞尚褫言,近年以來,釋教盛行,聾瞽士民誘煽男女,廉恥道喪,風俗掃地。此蓋前之掌邦禮者屈於王振之勢,今年曰度僧,明年曰度僧,百十萬億,日熾月盛。今雖云止度裁抑,不過示虛文、應故事而已。臣以為宜盡令長髮,敕使歸俗務農,庶邪術不興,沴氣自息。
元史張珪傳言,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靜絕俗,洗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生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二十以上不許為僧
實錄,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詔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髮為僧。年二十已下來請度牒者,俱令於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
僧地沒官
實錄,正統十二年二月庚戌,彌陀寺僧奏,本寺原種宛平縣土城外地十八頃有奇,近蒙戶部委官踏勘,令臣輸稅。然臣空寂之徒,乞賜蠲免。上曰,僧既不能輸稅,其地令沒官。
僧尼之濫
洛陽伽藍記瑤光寺,永安三年,爾朱兆人洛陽,縱兵大掠。時有秀容胡騎數十人入寺淫穢,自此後頗獲譏誚。京師語云,汝陽女兒急作髻,瑤光寺尼奪女婿。
輟耕錄引唐鄭熊番禺雜記,廣中僧有室家者,謂之火宅僧。宋陶穀清異錄,京師大相國寺僧有妻曰梵嫂。
癸辛雜識,臨平明因尼寺,大剎也。往來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寢。寺中苦之,於是專作一寮,貯尼之嘗有違濫者,以供不時之需,名曰尼站。
元時,婦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時時延帝師堂上,戒師於帳中受戒誦咒作法。凡受戒時,其夫自外歸,聞娘子受戒,則至房不入。妃主之寡者,間數日,則親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其風流行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兩廡,赴齋稱師娘。病則於佛前首謝,許披袈裟三日。殆與常人無異,特無髮耳。
僧寺之多
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餘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南唐後主普度諸郡僧,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數千。
禁女冠尼姑
宣德四年六月,有順天府大興縣真元觀女冠成志賢等九人,詣行在禮部,請給度牒。禮部言,太宗皇帝時,命尼姑皆還俗,今成志賢等亦宜還父母家。上命先朝令,仍申明婦女出家之禁。
造寺寫經並無功德
洛陽伽藍記崇真寺,比邱惠凝死,一七日還活,經閻羅王檢閱,以錯名放免。惠凝具說過去之時,有五比邱同閱。一比邱云是寶明寺智聖,坐禪苦行,過昇天堂。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以誦四十卷涅槃亦昇天堂。有一比邱云是融覺寺曇謨最,講涅槃華嚴,領眾千人。閻羅王云,講經者心懷彼我,以驕凌物,比邱中第一粗行。令唯試坐禪誦經,不問講經。曇謨最曰,貧道立身以來,唯好講經,實不明於誦。閻羅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送昙謨最向西弱門,屋舍皆黑,似非好處。有一比邱云是禪林寺道弘,自云教化四輩檀越,造一切經人中象十軀。閻羅王曰,沙門之禮必須攝心守道,志在禪誦,不干世事,不作有為。雖造作經象,正欲得他人之財物,既得他物,貪心即起。既懷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煩惱。亦付司,仍與曇謨最同入黑門。有一比邱云是靈覺寺寶明,自云,出家之前,嘗作隴西太守,造靈覺寺成,即棄官入道。雖不禪誦,禮拜不缺。閻羅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枉法,劫奪民財,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勞說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門。太后聞之,遣黃門侍郎徐紇依惠凝所說,即訪寶明寺。城東有寶明寺,城內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覺、禪林、靈覺等三寺,問智聖、道品、曇謨最、道弘、寶明等,皆實有之。即請坐禪僧一百人,常在殿中供養之。詔不聽持經象,沿路乞索,若私有財物造經象者任意。凝亦入白鹿山,居隱修道。自此以後,京邑比邱悉皆禪誦,不復以講經為意。
太祖皇帝御製龍興寺碑曰,立剎之意,留心歲久,數欲為之,恐傷民資,若將民資建寺求佛,福從伺來?
羅整庵欽順。困知記,梁武帝問達摩曰,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紀,有何功德?答曰,並無功德。帝曰,何以無功德?答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又宗杲答曾侍郎書有云,今時學道之土,只求速效,不知錯了也。卻謂無事省緣、靜坐體究為空過時光,不如看幾卷經,念幾聲佛,佛前多禮幾拜,懺悔平生所作罪過,要免閻家老子手中鐵棒。此是愚人所為。嗚呼,自佛法入中國,所謂造寺、寫經、供佛、飯僧、看經、念經種種糜費之事,日新月盛,但其力稍可為者,靡不爭先為之。導之者固其徒,向非人心之貪,則其說亦無緣而入也。奈何世之諂佛以求福利者,其貪心惑志纏綿固結而不可解。雖以吾儒正色昌言懇切詳盡,一切聞如不聞。彼蓋以吾儒未諸佛教,所言無足信也。達摩在西域,稱二十八祖入中國,則為禪家初祖。宗杲擅名一代,為禪林之冠,所以保護佛法者,皆無所不用其心,其不肯失言決矣。乃至如上所云種種造作以為無益者,前後如出一口,此又不是信耶。且夫貪、瞋、癡三者,乃佛氏之所深戒也,謂之三毒。凡世之造寺、寫經、供佛、飯僧、看經、念佛,以為有益而為之,是貪也。不知其無益而為之,是癡也。三毒而犯其二,雖活佛在世,亦不能為之解說。乃欲諂事土佛、木佛,以僥幸於萬一,非天下之至愚者乎!凡吾儒解惑之言,不可勝述,孰意佛書中乃有此等本分說話。人心天理,誠有不可得而泯滅者矣。
今之道家蓋源於古之巫祝,與老子殊不相干。老子誠亦異端,然其為道主,於深根固蒂,長生久視而已。道德五千言具在,於凡祈禱、崇禱、經咒、符篆等事,初未有一言及之,而道家立教乃推尊老子,置之三清之列,以為其教之所從出,不亦妄乎!古者用巫祝以事神,建其官,正其名,辨其物,蓋誠有以通乎幽明之故,故專其職掌,俾常一其心志,以導迎二氣之和,其義精矣。去古既遠,精意浸失,而淫邪妖誕之說起。所謂經咒、符篆,大抵皆秦漢間方士所為,其泯滅而不傳者,計亦多矣,而終莫之能絕也。今之所傳,分明遠祖張道陵,近宗林靈素輩。雖其為用不出乎祈禳、禜禱,然既已失其精意,則所以交神明者,率非其道,徒滋益人心之惑,而重為世道之害爾,望其消災而致福,不以遠乎!蓋老氏之善成其私,固聖門所不取。道陵輩之譸張為幻,又老子之所不屑為也。欲攻老氏者,須分二端,而各明辨其失,則吾之說為有據,而彼雖桀黠,亦無所措其辭矣。
通典,貞觀八年,太宗謂長孫無忌曰,在外百姓大似信物上封人,欲令我每日將十個大德共達官同入,令我禮拜,觀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侍中魏徵對曰,佛法本貴清靜,以遏浮競,昔釋道安如此名德,符永因與之同輿,權翼以為不可。釋惠琳非無才俊,宋文帝引之昇殿,顏延之曰,三臺之位,豈可使刑餘之人居之。今陛下縱欲崇信佛道,亦不須道人,且別參議也。
杖宰相及僧
金史海陵紀,貞元三年,以右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
張通古傳,僧法寶欲去,張浩、張暉欲留之,不可得。朝官又有欲留之者。海陵聞其事,召三品以上官上殿,責之曰,聞卿等每到寺,僧法寶正坐,卿等皆坐其側,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國王子,能輕捨富貴,自苦修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況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遊食,生計不足,乃去為僧。較其貴賤,未可與簿尉抗禮。閭閻老婦迫於死期,多歸信之。卿等位為宰輔。乃復效此,失大臣體。召法寶謂曰,汝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法寶戰慄,不知所為。海陵曰,汝為長老,當有定力,今乃畏死耶?遂於朝堂杖之二百,張浩、張暉杖二十。
人主不可接僧
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惠琳,以才學為太祖所賞愛,每召見,嘗昇獨榻。延之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昔同子參乘,袁絲正色。此三臺之坐,豈可使刑餘之人居之?上變色。
許僧道畜妻
五臺志,二氏之教,古今儒者嘗欲去之,而卒不能去,蓋人心陷溺日久,雖賢者不能白免。夫民生有欲,順其所欲則從之也輕,按老子之子名宗,為魏將。佛氏娶妻曰耶輸佗,生子摩侯羅,出家十二年,歸與妻子復完聚。今其徒皆鰥居而無妻,豈二氏之教哉!雖無妻而常犯淫僻之罪,則男女之欲豈其性與人殊哉!為今之計,簪剃不必禁也,聽其娶妻生子,而與齊民結婚姻之好。寺觀不必毀也,因其地之宏敞,而借為社學、社倉。即以其人皆為我用,久將自嫌其簪剃之醜,而亦不便於寺觀之居也。豈非君子以人治之道,孔子從俗獵較之意乎?又習儀多於寺觀,邱文莊已嘗非之。而祈禱必以僧道,厲祭必以僧道,何以禁民之作道場、佛事哉。余謂禱雨當陳詞哀懇,令諸生歌雲漢之章,厲祭則聖祖御製之文,固已仁至而義盡矣。又何必假彼不潔之人,褻鬼神如百戲矣。
道士隸宗正寺
舊唐書玄宗紀,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宜隸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
潤色梵書
山堂考索,太宗崇尚釋教,置院於太平興國寺,後改為傳法院,車駕亦嘗臨幸。得西域僧法天及息天災、施獲等,取所獻梵書翻譯焉。息天災等並賜紫袍、師號,又命文臣潤色其文。是歲息天災等獻所譯經文一卷,詔入藏刻板流行。自是盡取禁中梵夾俾之翻譯,每誕節即獻經焉。息天災等皆至朝散大夫、光祿寺鴻臚卿以卒。自是譯經之盛,後世無比。
天禧三年,以宰臣丁謂為譯經使潤文,官一員。以學士晁
向、李維同潤文。二員。丁謂罷使,後亦不常置。
城隍神
鳳陽縣志,洪武元年,各處城隍皆有監察、司民之封侯,府曰公,州曰侯,縣曰伯,且有制詞,蓋其時皇祖尚未有定見。三年,乃正祀典,詔天下城隍神主只稱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縣城隍之神,前時爵號一切革去。未幾,又令各處城隍廟內屏去閑雜神道。城隍神舊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卻畫雲山圖像在兩廊者,泥在兩廊壁上。此令一行,千古之陋習為之一變。惜乎今之有司多不達此,往往妄為衣冠之象,甚者又為夫人以配之。習俗之難移,愚夫之難曉,遂使皇祖明訓托之空言,可罪也哉。
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記
佛著經曰,生人既死,陰府收其精神,校平生行事罪福之。坐罪者,刑獄皆怪險,非人世所為。凡人平生一失舉止,皆落其間。其尤怪者,獄廣大千百萬億里,積火燒之,一日凡千萬生人死。窮億萬世,無有間斷,名為無間。夾殿宏廊,悉圖其狀,人未熟見者,莫不毛立神駭。佛經曰,我國有阿闍世王,殺父主篡其位,法當入所謂獄無間者。若能求事佛、後生為天人。況其他罪,事佛固無恙。梁武帝明智勇武,創為梁國者,捨身為僧奴,至國滅餓死,不聞悟,況下輩固惑之。為工商者,雜良以為楛,偽內而華外,納以大秤斛,以小出之,欺奪村間戇民,銖積粒聚,以至於富。刑法、錢穀小胥,出入人性命,顛倒埋沒,使簿書條令不可究知,得財買大第豪奴,如公侯家。大吏有權力,能開庫取公錢,緣意恣為,人不敢言。是此數者,必自知其罪,皆捐奉佛以求救,月日積久,曰我罪如是,富貴如所求。是佛能滅吾罪,復能以福與我也。有罪罪滅,無福福至,生人惟罪福耳,雖田婦、稚子知所趨避。今權歸於佛,買福賣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至有窮民,嗁一稚子,無以與哺,得百錢必召一僧飯之,冀佛之助,一日獲福。若如此,雖舉環海內盡為寺與僧,不足怪也。屋壁繡紋可矣,為金枝扶疏,擎於萬福。僧為具味,飯之可矣,飯訖,持錢與之。不大不壯,不高不多,不珍奇瑰怪為憂,無有人力可及而不可為者。晉,伯主也,一銅鞮宮之衰弱,諸侯不肯來盟,今天下能如幾晉,凡幾千銅鞮人得不困哉。文宗皇帝嘗語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今加兵佛,一農人乃為五人所食,其間吾民尤困於佛。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武帝皇帝始即位,獨奮怒曰,窮吾天下,佛也。始去其山臺野邑四萬所,冠其人凡至十萬人。後至會昌五年,始命西京留佛寺四,僧惟十人,東京二寺,天下所謂節度、觀察,同、華、汝三十四治,所得留一寺,僧惟西京數,其他刺史州不得有寺。出四御史縷行天下以督之。御史乘驛未出關,天下寺至於屋基耕而刈之,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萬五百,其奴婢十五萬,良人枝附使令者倍笄冠之數,良田數十萬頃。奴婢口率與百畝,編入農籍,其餘賤取民直歸於有司,寺材州縣得以恣新其公署傳舍。今天子即位,詔曰,佛尚不殺而仁,月-來中國久,亦可助以為治。天下州率與二寺,用齒衰男女為其徒,各只三十人,兩京數倍其四五焉。著為定令,以徇其習,且使後世不得復加也。趙郡李子烈播,立朝名人也。自尚書、比部郎中出為錢塘。錢塘於江南,繁大雅亞吳郡。子烈少游其地,委曲知其俗,蠹人者剔削其根節,斷其脈絡,不數月,人隨化之。三箋于丞相云,濤壞人居,不一銲錮,敗侵不休,詔與錢二千萬,築長堤,少為數十年計,人益安喜。子烈曰,吳越古今多文士,來吾郡游,登樓倚軒,莫不飄然而增思。吾郡之江山甲於天下,信然也。佛熾害中國六百歲,生見聖人,一揮而幾夷之,今不取其寺材立亭勝地,以彰聖人之功,使文士歌思之後,必有指吾而罵者。乃作南亭,在城東南隅,宏大煥顯,工施手目,髮勻肉均牙滑,而無遺功者。江平入天,越峰如髻,越樹如髮,孤帆白鳥,點畫疑在。半夜酒餘,倚老松,坐怪石,殷殷潮聲,起於月外。東閩、兩越宦游善地,天下名士多往之。予知百數十年後,登南亭者,念仁聖天子之神功矣。美子烈之旨跡,睹南亭千萬狀,吟不辭已,四時千萬狀,吟不能去,作為歌詩,次之於後,不知幾千百人矣。
卷四
徙民
秦始皇二十八年,徙黔首三萬戶榔琊臺下。
二十六年,徙民於河北、榆中三萬戶。
漢高帝五年九月,徙諸侯於關中。
九年十一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初,婁敬使匈奴來,因言,匈奴河南白羊、樓煩王去長安近者七百里,輕騎一日一夕可以至,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饒,可益實。諸侯初起時,非齊諸田,楚屈、昭、景莫與。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胡寇,東有六國強族,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安枕而臥也。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且實關中,無事可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也。帝曰,善。乃徙劉敬所言關中十萬餘口。
景帝元年正月,詔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武帝建元二年,作茂陵邑。三年春,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元朔二年夏,募民徙朔方十萬戶,又徙郡國豪傑及貲三百萬已上於茂陵。初,主父偃說帝曰,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兼併之家亂眾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消奸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帝從之。
元狩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於邊。
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徙民實之。
大始元年,徙郡國吏民豪傑於茂陵、雲陵。此言雲陽,而轉寫者誤為陵耳。茂陵,帝所自起。而雲陽,甘泉所居,故總使徙豪傑也。鉤弋、趙婕妤死,葬雲陽。至昭帝即位,始尊為皇大後,而起雲陵。武帝時未有雲陵。
昭帝始元三年秋,募民徙雲陵,賜錢田宅。
四年夏,徙三輔富人於雲陵,賜錢戶十萬。
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國吏民貲百萬以上徙平陵。
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
元康元年,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貲百萬者杜陵。
武帝鴻嘉二年夏,徙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賜丞相、御史、將軍、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後漢光武建武十五年,徙雁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
二十六年,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門、上谷、代郡八郡民歸於本土,遣謁者分將施行,補理城郭,發遣邊民,在中國布還諸縣,皆賜以裝、錢,轉輸給食。
崔寔政論曰,古有移人通財,以贍烝黎。今青、徐、兗、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皆土廣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墾發。小人之情,安土重遷,寧就饑餒,無適樂土之慮。民猶群羊聚畜,須主者牧養處置,置之茂草則肥澤繁息,置之磽鹵則零丁耗減。是以景帝六年,詔郡國令人得去磽狹就寬肥。至武帝,遂徙關東貧人於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後加徙猾吏於關內。今宜復遵故事,徙貧人不能自業於寬地。此亦開草辟土,振人之術也。
仲長統昌言曰,遠州之縣界或至數千。而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代俗安土,有死無去,君長不使,誰能自往緣邊之地?亦可因罪徙人,便於守禦。
獻帝建安十六年,曹公西征。初,白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其後鍾繇以侍中守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貴。曹公征關中,得以為資。
魏文帝改長安、譙、許昌、亳、洛陽為五都,令天下聽內徙,復五年,後又增其復。
齊王以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即位。六月,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沓縣以居民。
元始元年二月,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居齊郡之西安、臨淄、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蜀主建興十四年,徙武都氐王符建及氐民四百餘戶於廣都。
晉宣帝為驃騎大將軍、都督雍州,表徙冀州農夫佃上邽。武帝太康中,杜預為征南將軍。初,伐吳軍至江陵,因兵威,徙將士屯戍之家以實江南北郡故地,各樹之長吏,荊土蕭然。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武陵王駿討緣沔蠻,移一萬四千餘口於京師。二十三年,遷漢川流民於沔次。二十七年,使太子步兵校尉沈慶之自彭城徒流民數千家於瓜步。征北參軍程天徙江南流民於南州亦如之。二十八年冬,徙彭城流民於瓜步,淮南流民於姑孰,合計萬家。
孝武帝大明中,孔靈符為丹陽尹。山队陰縣土境褊狹,民多田少。靈符表徙無資之家於餘姚、鄞、鄖三縣界,墾起湖田。帝使公卿博議,太宰江夏王義恭議曰,夫訓農修本,有國所同。土著之民,習玩日久。如京師無田,不聞徙居他縣。尋山陰豪傑富室,頃畝不少,貧者肆力,非為無處,耕起空荒,無救災歉。又兼緣湖居民魚鴨為業,及有居肆,理無樂徙。尚書令柳元景、右僕射劉秀芝、尚書王瓚之、顧凱之、顏師伯、嗣湘東王彧議曰,富戶溫房,無假遷業。窮身寒室,必應徙居。葺宇疏皋,產粒無待,資公則公未易充,課私則私卒難具。生計既完,畲功自息,宜募亡叛通恤及與樂田者,其往經創,須粗修立,然後徙居。侍中沈懷文、王景文、黃門侍郎劉凱、郗顒議曰,百姓雖不親農,不無資生之路。若驅以就田,則坐以相違奪。且鄞等三縣去治並遠,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新垣未立,舊居已毀,去留兩困,無以自資。謂宜適任民情,從其所樂,開宥逋亡,且令就業,若審成腴壤,然後議遷。太常王元謨羨議曰,小民貧匱,遠就荒疇,去舊即新,糧種俱缺,習之既難,勤之未易。謂宜微加資給,使得肆勤,明力田之賞,申怠惰之罰。光祿勛王昇之議曰,遠廢之疇,方翦棘荊,率課窮乏,其事彌難,資徙粗立,徐行無晚。帝違眾議,徙民,並成良業。
後魏道武天興元年正月,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署,百工技巧千萬口,以充京師。二月,詔給內徙新民耕牛,計口受田。十二月,徙六州三十二郡守宰、豪傑、吏民二千家於代都。
二年,陳留郡、河南流民萬餘口內徙,遣使者存勞之。
明元泰常三年,徙冀、定、幽三州徒何民於京師。
娥清傳,清為給事中黃門侍郎。先是,徒何民散居三州,頗為民害,詔清徙之平城。清善綏撫,徙者如歸。
延和元年,車駕征馮文通,徙成邱、成周、遼東、樂浪、帶方、元菟六郡民三萬家於幽州,開倉以賑之。
太平真君六年,徙青、齊之人以實河北。又陸俟,太武時,與高涼王郍渡河,南略地至濟南東平陵,徙其民六千家實河北。
七年,徙長安城內工巧二千家於京師。
獻文皇帝興三年,徙青州齊民於京師。
孝文太和十九年,沼遷洛之民葬河南,不得遷河北。於是代人南者悉為河南洛陽人。
北齊神武帝為魏相,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
文宣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范陽寬鄉之處,百姓驚擾。
後周武帝建德六年十二月,行幸并州宮,移並州軍人四萬戶於關中。
宣武正始元年,以苑牧公田分賜代遷之戶。
宣帝大象元年詔曰,洛陽舊都,今既修復,凡是元遷之戶,並聽還洛州。此外諸民欲往者,亦任其意。河陽、幽、相、預、亳、青、齊七總管,受東京六府處分。
隋煬帝大業元年三月丁未詔尚書令楊素、納言楊逵、將作大匠字文愷,營建東京,徙預州郭下居民以實之。又詔徙天下富商大賈數萬家於東京。
唐武后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關外雍、同、泰等七州戶數十萬以實洛陽。
玄宗開元十六年十月,敕州客戶有情願屬緣邊州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願者,隨其所樂,其數奏聞。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戶部郎中劉九皋言,古者狹鄉之民遷於寬鄉,蓋欲地不失利,民有恒業。今河北諸處白兵後田多荒蕪,居民鮮少。山東、西之民自入國朝,生齒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寬閑之地,開種田畝,如此國賦增而民生遂矣。上諭戶部侍郎楊靖曰,山東地廣,民不必遷。山西民眾宜如其言。於是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閑曠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種,免其賦役三年,仍戶給鈔二十錠,以備農具。
二十二年四月已亥朔,命杭、湖、溫、臺、蘇、松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河迤南滁、和等處就耕,官給鈔戶二十錠,使備農具,免其賦役三年。九月甲戌,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願應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鈔錠,送後軍都督僉事孫禮,分田給之,仍令回沁召募居民。
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後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李恪、徐禮奏,山西民徙居彰德、衛輝、懷慶、廣平、大名、東昌、開封,凡五百九十人戶。
三十五年九月乙未,命戶部遣官核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仍戶給鈔使置牛具種子,五年後征其稅。
永樂元年八月甲戌,簡直隸、蘇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富民實北京。
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民一萬戶實北京。
金史許安仁傳,章宗時,朝議以流人實邊,安仁言,昔漢有募民實邊之議,蓋度地經營國邑,制為田宅,使至者有所歸,作者有所用。於是輕去故鄉而易於遷徙。如使被刑之徒,寒餓困苦,無聊之心靡所顧藉,與古之募民人塞不同,非所宜行。
國史律令
戰國策,楚相柏舉之戰,蒙穀入大宮,負離次之典,以浮於江,逃於雲夢中。昭王返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穀獻典,五官得法,百姓大治。蒙穀之功與存國相若。
東觀漢記,陳咸,哀、平間,以明律為侍御史。王莽篡位,歸鄉,至閉門不出。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聖主。
唐書,韋述居史職,玄宗幸蜀,述抱國史藏於南山。經籍資產焚剽殆盡,述亦陷於賊庭,授偽官。至德二載,收兩京,議罪,流渝州死。廣德二年,其甥蕭直為太尉李光弼判官,因入奏事稱旨,乃上疏理述於倉皇之際,能存國史,致聖明大典得無遺逸,以功補過,合沾恩宥。乃贈右散騎常侍。
通鑒,唐莊宗滅粱,御史臺奏朱溫篡逆,刪改本朝律令格式,悉收舊本焚之。今臺司及刑部大理寺所用皆偽庭之法,聞定州敕庫獨有本朝律令格式具在,乞下本道錄進。從之。
風聞言事
宋史陳次昇傳,為左司諫。宣仁有追廢之議,次昇密言,先太后保佑聖躬,始終無間,願勿聽小人銷骨之謗。帝曰,卿安所聞?對曰,臣職許風聞,陛下毋詰其所從來可也。
彭汝礪傳,為監察御史里行,論俞充諂中人王中正,至使妻拜之,神宗為罷充。詰其語所從,汝礪曰,如此非所廣聰明也。卒不奉詔。
御容
舊唐書,唐武宗會昌五年十月乙亥,中書奏,池水縣武牢關,是太宗擒王世充、竇建德之地,關城東峰有二聖焚容,在一堂之內,今緣定覺寺例合毀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於東峰以造一殿,名曰昭武廟。從之。
唐莊宗同光元年,宿州朱保諲進本朝十二聖寫真及玄宗封太山圖。
蜀王衍建上清宮於老君殿,列唐十八帝真容,備法駕。
宋邵博聞見錄,武功唐高祖宅,昔號慶善宮,今為佛祠,有唐二帝苎漆像,不知何帝也。
建炎以來朝野雜紀,紹興元年。終南山上清官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真宗御容,自岐下抵宣撫使張忠獻。
金史,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於石,在含水縣東。
元史石天麟傳,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與道士交惡,發其事。帝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后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禁也。事遂寢。
中州集,何宏中,宋靖康時,為河北河東兩路統制接應使,被擒不屈,請為黃冠。時神霄宮廢,道士舊以徽宗為東華君,將毀其像。宏中為起紫微殿,遷像事之。
廟諱
李百藥北齊書,凡諸帝廟號,為避唐朝諱,皆易其文,議者非之。
宋史,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御名,見於經傳者義訓,或以威武為義,或以迴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各以其義類求之。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迴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為亙。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於經傳者,未常改易。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制,邦內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則不持,則傾。於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來淵聖皇帝御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
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村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造遷翼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詔恭從。
紹興元年四月,詔今後臣庶命名,並不許犯祧廟正諱。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令改易。
宋周必大文苑英華序曰,凡廟諱未祧,只當闕筆。
實錄,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定進賀表箋禮儀,其有御名、廟諱,依古禮,二名不偏諱,嫌名不諱。
種樹
南齊書,劉善明為海陵太守。郡境邊海,無樹木。善明課民種榆檟雜果,遂獲其利。
梁書沈瑀傳,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棗,女丁半之。咸歡悅,頃之成林。
魏應璩與龐惠公書,比見所上利民之術,植濟南之榆,栽漢中之漆。
栽桑棗
實錄,乙巳年六月乙卯,下令,凡農民田畝,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差。有司親臨督勸,惰不如令者,有罰。不種桑,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棉,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詔諭五軍都督府臣曰,天下衛所分兵屯種者,咸獲稼穡之利。其令在屯軍士,人樹桑、棗百株,柿、栗、胡桃之類隨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備歲歉。五府其徧行程督之。
十一月壬寅,詔鳳陽、滁州、廬州等處民戶種桑棗柿各二株。
二十七年三月庚戌,命天下種桑棗。上諭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於所忽,飽即忘饑,暖即忘寒,不思為備。一旦卒遇凶荒,則茫然無措。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咸得飽暖。比年以來,時歲頗豐,民庶給足,田里皆安,若可以無憂也。然預防之計,不可一日而忘也。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或遇凶歉,可為衣食之助。於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種植桑棗,且授之種植之法。又令益種棉花,率蠲其稅,歲終具數以聞。
二十八年十一月壬辰,上諭戶部官曰,方今天下太平,軍國之需皆已用足,其山東、河南民人田地桑棗,除已入額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後栽種桑棗果樹,與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害者罪之。
宣德七年九月癸亥,順天府尹李庸言,所屬州縣舊有桑棗,近年砍伐殆盡,請令州縣每里擇耆老一人,勤督每丁種桑棗各百株,官常點視。三年給田,開其所種多寡,以驗勤怠。上調行在戶部臣曰,桑棗,生民衣食之計。洪武問,遣官專督種植,今有司略不加意,其即移文天下郡邑,督民栽種,違者究治。
正統元年八月丁丑,命提調學校風憲官,兼督民間栽種桑棗。
平陽府太平縣志,國初,令各里設柘桑園,以重蠶事。其後皆廢,地多為民占,嘉靖聽民易買。官地高腴,里耆民王登漢,易得柘桑故園,捨為義冢。
郡國志,凡桑棗田地,丈量時俱被豪民攤灑糧稅,佔為己業,故處已不可考,命桑棗帶稅糧徵收。金史食貨志,凡桑棗戶民以多植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分之三,除枯補新,使之不闕。
老人
實錄,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民間高年老人理其鄉之訟詞。先是,州縣小民多因小忿輒興獄訟,越訴於京。及逮問,多不實。上於是嚴越訴之禁,命有司擇民間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聽其鄉訴訟。若戶婚、田宅、鬥毆,則會里胥決之,事涉重者始白於官。且給教民榜,使守而行之。
貼書
實錄,洪武四年正月,禁諸司濫設貼書。初,省府諸司既設掾令史,復設貼書。乃前元官不親案牘,弊奸吏得以舞法,為害滋甚。於是內外諸司定設掾吏、令史、書吏、司吏、典吏,員之多寡視政之繁簡為額,若濫設貼書者,罪之。
案牘減繁式
實錄,洪武十一年八月,定案牘,減繁式。初,元末官府文移案牘最繁,吏非積歲莫能通曉,欲習其業,必以故吏為師,凡案牘出入,惟故吏之言是聽。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出文,附之者曰貼書、曰小書,生體文繁詞,多為奸利,國初猶未盡革。至是,吏有以成案進者,上覽而厭之,曰,繁冗如此,吏焉不為奸弊而害吾民也。命廷臣議減其繁文,著為定式,鏤板頒之,俾諸司遵守。
欽字
實錄,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禁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勿書聖旨二字,凡有昇賞差調等事,悉以欽字代之。
巡檢
實錄,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敕諭天下巡檢曰,古者設官分職,不以崇卑,一善之及,人人受其利焉。朕設巡檢於關津扼要,遏察奸偽,期在士民樂業,商旅無艱。然自設置以來,未聞其舉職者。今特遣使分視各處,以檢防有道,訊察有方,有能堅守是職,鎮靜一方,秩滿來朝,朕必嘉焉。
喪制
實錄,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監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師人民循習元氏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尸,惟較酒餚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且京師者,天下之本,萬民之所則。一事非禮,則海內之人轉相視效。況送終,禮之大者,不可不謹。乞禁止,以原風化。上是其言,乃詔中書省,令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
北平種田
實錄,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甲午,上謂刑部都察院臣,自今凡人命、十惡死罪、強盜傷人者,依律處決,其餘死罪及流罪,令挈家付北平種田,流罪三年,死罪五年。後錄為良民,其徒罪,令煎鹽。杖罪,輪役如故。自願納米贖罪者,聽。仍選徒罪以下罷黜官,假以職名,俾督民耕種,三年有成績,實授。無成,仍坐原罪。乙巳,命武康伯徐理等往北平度地,以處民之以罪徙者。十月丁丑,詔罪人應發屯戍者,皆從六科給事中及行人司編次隊伍,然後遣行,以防奸弊。
永樂元年六月庚戌,戶部致仕尚書王純奏,種田囚人,若照籍貫分定地方,則有多寡不同,難於編甲。今宜不分籍貫,於保定、真州、順天等府,挨種安置,先近後遠,庶凡聚落易成,屯種有效。從之。
華夷譯語
洪武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編類華夷譯語。上以前元素無文字號令,但借高昌書制為蒙古字,以通天言語。至是,乃命翰林侍講火原潔與編修馬沙亦黑等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物類、服食、器用,靡不具載。復取元秘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即成,詔刻行之。自是使臣往來朔漠,皆能通達其情。
校勘斛斗秤尺
實錄,洪武元年十二月壬子,詔中書省,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會姓名,時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門兵馬,一體兼領市司。
斷百官酒肉
魏書食貨志,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斛。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爾後盜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廩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禁小說
實錄,正統七年二月辛未,國子監祭酒李時勉言,近有俗儒,假託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翦燈新話之類,不惟市井輕浮之徒爭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捨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若不嚴禁,恐邪說異端日新月盛,惑亂人心。乞敕禮部行文內外衙門及提調學校僉事、御史並按察司官,巡歷去處,凡遇此等書籍,即令焚毀。有印賣及藏習者,問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為邪妄所惑。從之。
讖兆
漢孝昭帝時,上林苑中大柳斷仆地,廣朝起立,生枝葉,青蟲食其葉,成文字曰,公孫病已立。及昌邑王廢,更立昭帝兄衛太子之孫,是為宣帝,帝本名病已。
魏受禪碑立於黃初二年,而其文有曰改元正始,正始,齊正芳年號。
漢後主改元炎興,賈充聞之,曰,吾聞譙周之言,先帝諱備,其訓具也。後主諱禪,其訓授也,如言劉已具矣,當授於人也。今中權軍名,而漢年極於炎興,此殆天意矣。明年八月,武帝嗣晉王位,遂以受禪。
魏時起安世殿,後晉武帝居之。安世,武帝字也。
桓玄於南州起齋,悉畫盤龍於上,號為盤龍齋。劉毅小字盤龍,及克玄,遂居之。
會稽王道子,於東府造土山,名曰靈秀山。未幾,孫恩作亂,再踐會道子所封。靈秀,孫恩字也。
後周華岳頌立於天和二年,而其文有曰,會一區寓,鄒之仁壽。及隋文帝立,改元仁壽。
唐玄宗開元二年八月,太子賓客薛綜光獻東都九鼎銘,其豫州銘武后自制。文有曰,上玄降監,方建隆基。紫微姚崇等奏曰,聖人啟運,休兆必彰,請宣付史館。
邠國公功德碑立於長慶二年,而其文有曰,寶暦天齊。及敬宗即位,改元寶暦。
宣宗制秦邊陲曲,其詞曰,海岳咸通。及帝崩,懿宗即位,改元咸通。
外史檮杌,蜀人擊拂,以初入為孟入。有徐延璚者,王衍舅也。其作私第華侈,衍常幸之,於壁上戲題曰孟入字以戲之,蓋蜀中以孟為不佳故也。他日,孟知祥到,蓋先兆云。
蜀王孟昶,每歲除日命翰林為詞,題桃符,正旦置寢門。末年學士辛寅遜撰詞,昶以為非工,自命筆題曰,新年納餘慶,佳節兆長春。昶以其年正月降王師,即命兵部侍郎呂餘慶知成都府,而長春乃太祖誕聖節名也。
癸未雜識云,李方叔師友談記及延漏錄、鐵圍山錄載,仁宗晚年不豫,漸復平康。忽一日,命妃嬪主游後苑,乘小輩向東,欲登城樓。遙見小亭榜曰迎曙,帝不悅,即回輦。翌日上賓,而英宗登極。蓋曙字,英宗御名也。
又寇宗忠愍雜說,哲宗朝,嘗創一堂,退繹萬機。學士進名皆不稱旨,乃自制曰迎端,意謂迎事端而治之。未幾,徽宗由端邸即大位。
又云,汴梁宋時宮殿,凡樓觀棟宇窗戶往往題燕用二字,意必當時人匠姓名耳。及金海陵修燕都,擇汴宮窗戶刻鏤工巧以往,始知興廢皆定數,此即先兆也。
金大定二十二年,重修中嶽廟。黃文納撰碑文,有曰,洪惟主上,纂明昌之緒。及章宗立,改元明呂。
元文宗天寶五年,司徒香山言,陶宏景胡笳曲,有負扆飛天曆,中是甲辰君之語,今陛下生平紀號實與之合,此實受命之符,乞錄付史館,頒告中外。詔令翰林諸臣議之,以為陛下紹統於今四年,薄海內外,罔不歸心,無待旁引曲說以為符命。從其所言,恐起讖緯之端,非所以定民志。事遂寢。趙世延作蔣山鐘銘,有曰大明未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