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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藏經 華嚴法相槃節

 宋 道通述

  

  華嚴法相槃節(并序)

    東京南任薗講經 道通 述

  大覺示滅。法日潛輝。教逐機差。不可局執。性相互資。其見圓妙。(道通)夙附真乘。窮居講肆。論聽宣益。經傳妙空。退慚先哲。無裨後學。屢經患難。倍覺衰遲。築室城南。苟延歲月。而二三學者。由不我弃。日以講席為事。因閱舊篋。得所論法義。謂曰槃節。其間染淨相融。依緣增約。慢體慢類。假我假法。三境五果之微言。四緣十因之妙說。自共相之能詮。表無表之分限。依理依事之殊。迷杌迷人之異。真可謂槃根錯節之義。鏘金振玉之文。不學而知。但聞其言。未見其人哉。非欲成一家之說。用塞學者之問耳。同心之士。毋我笑焉。壬寅正月望。

  今釋此文。略有四十四章。

  一百法義  迷諦義  大乘伏斷義  小乘伏斷義  緣覺伏斷義  大乘資粮加行義  見道義  相見道緣義  頓漸斷二師有十四解十一解  相見道安立諦義  六現觀義  修道義  十地作釋義  十勝行義  十重障義  十真如義  轉依義  四涅槃義  四智義  三境義  假我法義  二十七聖義  表無表義  問答料揀義  自共相義  種子六義  殘果義  能熏新熏義  四分義  迷杌義  四業義  滅盡定義  五果義  因緣義  等無間義  所緣緣義  增上緣義  十因十五依義  福非福義  八解義  名色支義  揀十二有支  漏俱義  二種生死義

  一百法義

  唯遮心外境。以見所變相揀之識。表心不空。故說五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識。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根。八異熟。二相應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隨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浮塵根。四差別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五實性有六。一擇滅。二非擇滅。三想受滅。不動。虗空。真如。

  識自性者

  前五識。通善不善無記。唯緣現量因。第六引亦有任運分別。三十一心所俱。唯薰相分名言種。與當報親因。  六意識。具三性。通俱生分別。緣現比非三量。招總別報。五十一心所俱。薰見相分種。一念善惡業。總報增上緣。  七末那識。有覆無記性。唯緣非量。執第八為我。十八心所相續不斷。二執常起。薰見分種。與相貌差別增上緣。  八藏識。無覆無記性。遍行五心所俱。唯緣現量種子根身器界。藏漏無漏種。雖非煩惱。然是報體。前異熟滅。後異熟生。無記有四。一威儀。二工巧。三變化。四異熟。前三無記。薰名言種。第四無記劣。第八全。前六一分。但酧前世因。更不薰種子。

  識相應者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取境行相。顯體外皆作用。遍行有五。遍在八識。三性三界三世有漏無漏。

  一觸。謂三和分別變易。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根境識三。更相隨順。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互為因果。順生心所功能名變易。觸似彼生名分別。  二作意。是意之作。警心為性。於應起者。或現識同時。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警心心所。令趣前境。  三受。領納為性。起愛為業。然境界受非共餘法。於逆順俱非境。定屬己者。名境界受。  四想。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從因從果。取青黃等共相境。起言說故。  五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境役心為業。正因邪因俱非相。是所發身語因即是相。所以有三。

  別境有五

  此五緣四境起。一所樂。二決定。三曾習。四所觀。五所觀。皆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不定俱起。

  一欲。於所樂境。欲觀察者。皆有欲生。任運即無。希望為性。懃依為業。懃通三性。於不善懃即是懈怠。於無記懃即是勝解。於善懃即是精進。境有三解。一所欣。二所求。三所觀察。  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於邪正俱非教印持。更有異緣。不能引轉。於猶豫境即無。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體境類境。應分四句。一染心。緣苦集體。是體家類。二染心。緣無漏名。是名家類。三見道。證真如體。是名家類。四無漏心。緣苦集名。是體家類。

  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於得失非境中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非唯一境。不爾見道十六心。應無智定生。若不專注。無有定生。故非遍行。  五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於得失俱非境中慧推求。若愚昧心中無有揀擇。故非遍行。此五緣四種境生。非定俱起。應說此五。單單起有五。能所別觀。唯於所觀境。別起定慧。為止散心。而不揀擇。有定無慧。如戲忘天。或於所觀不專注。推求法相。有慧無定。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應。有義樂欲除憂苦。餘四通三受。有義五受俱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於淺苦處。求解脫故。此五復依三性三學三斷漏無漏報非報六門。與煩惱隨惑善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當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合為八。

  一信。於實德能。(處也)深忍樂欲。(果也)心淨為性。對治不信為業。自性澄清。能淨餘心所。是信別相。實中通三性。實招當報。漏無漏一切法德中唯善。三寶有六。一住持。塑畫佛。黃卷法。染衣僧。二小乘。丈六佛。阿含法。四果僧。三地前。千丈佛。住行向法。三賢僧。四地上。十重他受用佛。十度隨增法。十地菩薩僧。五等覺。報身佛。圓融法。補處一生僧。六一心。覺照佛。軌持法。無諍僧。  二慚愧合說。崇重賢善。是慚別相。輕拒暴惡。是愧別相。於聖教力生慚緣。於世間力生愧緣。賢人善法顯慚緣。惡人惡法顯愧緣。羞恥過罪。是二通相。此二不必雙具。隨緣一境。增劣不同。淨土中亦有愧生。

  三無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勝故。對治不善故。名為善根。

  無貪。於有有具。三界五蘊也。無染為性。對治貪。生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三界五蘊。無恚為性。生善為業。

  無癡於諸理事。無闇為性。別有自性。生善為業。  四勤。謂精進勇捍為性。勇非染法。捍非無記。三善根後。起治懈怠。  五輕安。有云。欲界有遍。於善心引定者。亦有調暢。有云。欲界無輕安。不遍善心。唯定地有。堪任為性。對治昏沉。  六不放逸。即用無貪及勤四法為體。於所修事。防修為性。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非根依。  七行捨。於念中平等正直而住。由不放逸。先除雜染已行捨。令心淨住。對治掉舉。  八不害。於諸有情。不惱為性。無嗔實有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嗔與樂。不害拔苦。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體如文。問寧淨少染。答。據實等。約迷悟通局不同。三業用。四三假。不放逸行捨不害。餘八實有。五自類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心。為信與三根。餘七不定。有云。十遍善心。報得輕安。在定地有六。八識隨位有無不定。前六定地皆有。散闕輕安。七八因無果有。七十法與五受俱。除憂受苦受。遍三界故。八此十與遍行別境皆不違。得俱起故。遍漏無漏故。九此十三性中唯善。十此十欲界除輕安。餘十通三界。十一此十學無學皆通。十二此十一非見所斷。通修所斷者。是有漏善。及非所斷者。是劣無漏。信等五根。

  染淨相翻頌曰。

  行相相翻捨慢悼  疑見三大性對治  根三大四小中隨  總名染淨相翻義

  若此行違彼行。即行相相翻。若違彼體。即體性行相俱相翻。若通三性。雜善染者。翻入別境性。對治善慧性。治染慧。根本煩惱有六。諸論立名不同。有三解。一五蘊論。疑俱二見之後。彼約唯分別者。通俱生分別在前。二百法論。無明在慢後。彼約通利鈍者在先。五見及疑。唯利惑迷理。貪嗔慢。通迷事理。三唯識論。為不善根在前。所以慢非不善根。在無明後。

  一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二嗔。於苦苦具。增恚為性。  三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此三皆能生苦為業。

  四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於德有德。心不謙下。輪轉受苦。故有七體九類。於三品境。起三品心。勝劣分上下。齊等便為中。前四慢。緣外境起他我見。是凌減慢。後三緣內我見。起恃己慢。無別法數。故不立類。

  七體者。一單慢。於下品境。起於劣計己勝。於中品境。於等計己等。二過慢。於中品境。起於等計己勝。於上品境。起於勝計己等。三慢過慢。唯上品境。起於勝計己勝。四卑慢。唯上品起。五增上慢。少得為多。六我慢。計蘊為我。七邪慢。全無為有。

  九類者。我勝。(過慢類)我等。(慢類)我劣。([(白-日+田)/廾]慢類)有我勝。([(白-日+田)/廾]慢)有我劣。(過慢類)無我勝。(慢類)無我劣。([(白-日+田)/廾]慢類)無我等。(過慢類)前三類。將自望他。後六類。將他望自。有是表義。無是遮義。所緣境上品。能緣心下品。本論云。六於中上生。三於卑慢生。是我劣有勝無劣。若依品類足論。三依一品生。為我勝有劣無等。皆過慢類。三依三品生。為我等有劣無劣。依三一品生。我勝有劣無劣。皆卑慢類。本論則多分。不同足論。則即復有過。  五疑。於諸理事。猶豫為性。能障不疑。於他世因果。三寶四諦生疑。雖通緣理事為相。唯迷理惑。非如二取。唯緣事迷事。  六身見。染慧為性。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有二十句。如於五蘊中。執色為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五蘊總相計之。有五箇我見。十五箇我所見。若執一蘊為我。何蘊是所起處。則一蘊為我。餘四蘊下。皆有三箇我所見。共有十二箇我所見。五蘊計之。便有六十五箇我我所見。  七邊見。執斷有七。計常有四十。染慧為性。我見後起。前際有八。四遍常。為我及世間。是有是無。是亦有無。是非有無。四一分常。為我常他無常。有無俱是俱非。後際有三十二。有想有十六。為我後世是有是無。俱是俱非。計色身也。四邊。我是有邊無邊。俱是俱非。四我是小想大想。種種想無邊想。四我苦樂。俱是俱非。無想有八。四我有色無色。俱是俱非。四有邊等四句。後際非有想非無想八句。四我是有無。俱是俱非。四我是有邊無邊等四句。斷見有七。為眾生死後斷滅。欲界人天為二。色界為一。無色為四。有四十七種。斷常邊見。依何地。繫何地。定散尋伺。  八邪見。有十五種。染慧為性。撥無因果。親迷諦理。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將死。不能憶入心前事。便生撥謗。二從無想沒。因尋伺所起。便生撥謗。三撥無因果。或有或無。或俱非俱是。四不死矯有四句。五種計現在樂為涅槃。一執欲界人天樂。二計初禪樂。三計二禪樂。四計三禪樂。五計隨第六全具前五。有大隨八。并中隨二。及小隨三。五受俱門。中隨二。大隨八。五受俱。小隨十。四受俱。除樂受 六別境門皆得俱 七根本門。中二。大八。與根本容起。小隨十法。不與見疑俱。忿等五法。與慢癡俱。此中已有體者。取不相違。得俱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也 八三性門。小隨七。中隨二。唯不善性小三。大八通二性 九三界門。不善唯欲界。有覆通上二界 十隨煩惱。皆非學無學。彼唯善性 十一俱為有事 十二並皆有漏。不定有四。謂悔眠尋伺。下二各有淺深。二於善染。遍行別境皆不定。起體通三性。唯在意地。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子。及理行有無。

  一悔。謂追悔先所造業。後方追悔惡作為因。追悔是果。  二眠。令心昧略為性。有五蓋八纏。體通三性。非思慧為體。別有自性。量云。悔眠是有法。非思慧想宗是纏性故。如無慚。  三尋伺合說。用思慧為體。令心忩遽。於意言境。麤轉細轉為性。思為尋體。淺慧為尋體。深思為伺體。淺慧為伺體。深尋伺各有染淨二分。無起從二俱通。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或云。思增慧劣為尋慧。增思劣為伺。或云。思慧俱劣為尋。思慧俱增為伺。

  五蓋者。覆義也。一欲貪。蓋覆出家。二嗔。蓋覆正行。三昏沉。蓋覆定本。為對治棹舉。不覺引生睡眠。四掉舉。惡造蓋覆慧。高明之心對治。昏沉不覺。引生散亂。五疑。蓋覆捨雙。捨前四。不高不下。不覺引生疑。  八纏者。昏沉睡眠纏。掉舉惡作纏。慳嫉纏。無慚愧纏。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假實門。前二實後二假  二自類單單可想應  三諸識唯意  四五受容起  五別境容起  六善位不定  七根本不定  八隨惑不定  九三性不定  十三界欲。全中間一分。上二全無  十一三學容有  十二三斷。染者見所斷。無記修所斷。善者非斷

  上總六位五十一心所。俱生頌曰。

  五法五俱起。(遍行五)九法必六俱。(別境五。不定四。有遍行五俱)九法定十四。(癡八大隨遍行)二十一十五。(善十小三貪慢疑與五見)三法起十六。(輕安無慚無愧。癡遍行五法。大隨八中。隨二善十。有輕安并遍行五十六)八法十七俱。(小七如起一時有中二大八癡及遍行五)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悉。

  三分位者。有十一。是心心所起處。分位五根六塵。  四差別者。有二十四不相應。依前三分位假立。謂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相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  五六無為者。一擇滅無為。因斷障得三乘見道。二非擇滅無為。闕緣不生。善無記法。三不動無為妄心不生。四想受滅無為報得。五虗空無為。離礙假說。六真如無為常住不變。

  迷諦義

  夫見道所斷。十煩惱十俱斷頓。以真見道。總緣諦故。分別煩惱。迷於四諦。有總有別。而四句。

  一數總。謂十煩惱迷四諦。三界一百十二。兼修道。共有一百九十三種 二行總苦集。是彼因依處滅道。是彼煩惱怖畏處能斷彼 三數別。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苦處起別。定非我扃。苦四行別。謂疑後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唯迷事。緣前三見。從他。而生如貪嗔慢。通迷理事。唯疎無明。通迷理事。唯親若親緣理。必親迷疑。及三見若疎緣理。未必親迷。為二取緣。事必迷事。若獨頭貪嗔慢。亦親迷滅道。若貪嗔慢。三隨見疑引生。是疎迷理惑。若隨二取引生。是疎迷事。俱生無明。通迷理事。獨頭無明。親迷四諦理。且如無明迷於一諦。邪見與疑同時起。初起時依諦。增近引生貪嗔慢。所緣諦增依諦劣。此見疑是何諦下惑。答。此隨緣判諦。依即是緣。

  若作遠諦判。依增緣約隣近引。故局依緣增。依約疎遠引。故局緣。

  若作迷諦。則有四句。一依緣俱增親引親。二依緣俱約疎引疎。三依增緣約親引疎。四緣增依約疎引親。

  若依即是緣。隨緣判諦。所緣不定故有依苦身。而起緣二諦三諦。而起貪等。

  若緣即依。隨緣判諦。依不定。故依多諦而緣一諦。

  若依緣各異。初起隨依。後起隨緣。

  大乘伏斷義

  第七識中。俱生二障現行伏在。八地已去。若斷彼種。至金剛心。

  第六識中。二障種理。分別迷於四諦。見道斷。俱生種理。迷三界事。心地理九地俱生。從麤至細。分為九品。前八品俱生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一地有九品。九地便有八十一品。於見道前。伏下俱生現行。迷理事惑。其分別二障。迷四諦理。有一百七十二義。不伏便斷。於見通前。一無數劫。伏除二取俱生現行。

  若二乘人。獨覺迴心至大乘。十信初心。經十千劫。

  若初果迴心有八萬劫。二果迴心有六萬劫。三果迴心有四萬劫。四果迴心有二萬劫。

  小乘伏斷義

  聲聞人。從他聞法至自乘。見道利根者三生。鈍根者六十小劫。有四類修。皆猒喧求靜。

  一見道前伏惑。超伏下欲界。俱生前六品入見道。不出便證第二果。若伏下欲界九品俱生惑入見道。不出超二果。證三果上二界。有七十二品惑。共障無學。  二次第得果。起一無間道一解脫道。斷惑一品。依初禪。未至定。  三見道後。束惑超九品俱生惑束九大品斷。欲界初品時。即斷至有頂地初品。由意樂力。是利根者。  四超斷不超果。伏惑至五品。若斷只得初果。伏至七八品。若斷只得二果。若斷第九便得不還。下八地前。八品迷事。第九品通迷理事。伏至無所有處。只得三果。非非想一地。不伏便斷。彼無欣厭。相便證無學。

  欲界九品俱生惑。共閏七生者上上品獨閏二生。上中上下共閏二生。中上品獨閏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閏一生。此上。是一來果。下上品獨閏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閏半生。是不還果。

  緣覺伏斷義

  緣覺見生滅。緣發修行。心厭喧求靜。利根小乘。或云。獨覺從果為名。於見道前。百劫練根。伏下九地俱生迷事惑。至無所有處。入見道時。三界分別俱生頓斷。法已後入觀不出。用九無聞道。九解脫道。法智法忍。上下四諦。共三十二心。并總一無間一解脫。其有五十二心。證無學果。

  大乘資粮加行義

  一資粮位。依因力善友力作意力資粮力。自聞無漏教法。薰習已去。發深固大菩薩心四弘誓願。於一阿僧祇劫。善備福德智慧二種資粮。又名順果解脫分。善勝解心中。修起四十心。所謂十信十住十迴向。為入見道。復修加行。二加行位有四。

  一燸位。依明得定。發下品尋伺。望無漏聖智。名明明即所得。定能發慧。慧即尋伺。覺資粮位中。一切法名義。各有自性差別。所薰所取種子伏之。假有學無離識非有。  二頂位。依明增定。發生上品尋伺。重觀順無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先所薰種子。不生現行。已得純熟。  三忍位。依印順定。發生下品如實智。印前所取無順。後能取無。若印寬順狹。印通初品後品。樂順在中品。若印順皆寬者。下品印無所取。即是順無中品。順即是印也。上品印無能取。順後世第一也。若印順皆狹印。即初後品順。通中後品。下忍名印。中忍樂順上忍印。順忍即印。印即是智。  四世第一位。依無間定。發生上品如實智。一念双印前能所空。名世第一。異生性中最後念。故有漏無間。有無漏起。無漏無有。有漏生。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如實無漏智生。我法二執俱無。故名世第一也 若入見道。唯依欲界身。第四禪心。餘二厭心非殊勝。故 暖頂忍位。通依諸二禪。三禪。靜慮。世第一。唯依第四禪心。入見道。若二乘四善根。唯依初禪。未至定迴心。入大乘見道。唯斷所知障。許依色界身入。

  見道義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心境相稱如智冥合。離二取絕戲論。能證之智有三。一云。相見俱無說無二取。二云。二分俱有。若無相緣色。應得聲無見非能緣。三云。見有相無。無分別。見分狹帶真如體相。起今世第一。無漏智生。體會真如。名為見道。初照理故。多生歡喜。本論云。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實證二空所顯真理。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第故。總名一心。

  相見道緣非安立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真見道理。作三心倣之。一緣內遣有性假智。除下品二障惑。二外遣諸法假智。除法執中品惑。

  三遍遣內外假智。除上品二障。

  若小乘倣法。俱是煩惱障。

  若大乘倣法。有情諸法是二障。麤者分二。細者為一。第三倣證。前二心總別。既殊緣名。法總緣名類。

  三緣下名法緣。上名類。

  若別倣用二無間道。合倣用一解脫道。

  漸斷十四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漸斷漸證。以有理淺深障。有麤細異故。一二障各分三品。次第斷之用。六無間。六解脫。二勝進。共十四心。二用十三心。除中間勝進。三用十二心。除末後勝進。四若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八心。六無間。一解脫。一勝進。五用七心。除末後勝進。六二障各分二品。用四無間。四解脫。二勝進。七除末後勝進。八除中間勝進。九用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五心。十除末後勝進。十一二障麤者別斷。細者合斷七心。十二除末後勝進六心。十三後無間。即前解脫。有四心。十四除末後勝進。有三心。

  頓斷十一解

  有云。此中二空二障。頓斷頓證。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障共作二大品。用三無間三解脫一勝進。七心除末後勝進。六心若後無間。即前解脫。四心除末後勝進。三心若二障麤細。共二品二無間二解脫。一勝進除末後勝進。有四心後。無間即前解脫。有三心除勝進有二心。若二障合為一大品。或三或二或一。

  相見道安立諦

  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安立諦。作十六心影像。倣真見道無間解脫二見。分於四諦。下斷惑證理。見分觀真如為境。時斷四諦下惑。證四諦下理。有八箇見分。其自證分。證前所斷四障。所證四理。是觀正智為境。今相見道。後得智見分。似彼真見道中斷證。故云。倣法論云。四諦法忍智。(自性立名見分斷惑)為斷三界二十八種分別隨眠。(倣法解義)四諦下法智。(倣法立名見分證理)證前所斷。(倣法解義)四諦類智忍。(自性立名自證證斷)於前法忍。各別內證。(通自性倣法解義立名)四諦類智。(自性立名自證分證見分證理)印可前印。又上下諦境。不說自證分只論見。分下界現前名法。不現前上二界。是類三界。四諦下。有一百十二種分別。煩惱論云。法真見道。無間解脫。各有見。自證分。差別建立。

  六現觀義

  一思即現觀。上品喜受。相應慧思。緣共相境。二信俱現觀。四不壞信。二戒之現觀。助成智故。四現觀。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五現觀之邊邊。即智智之諦。諦之現觀後得智。六究竟即現觀。上一現觀。別名下一現觀。通名真見道。収無漏戒至究竟。四少分相見道収。第五全。餘四少分除第四現觀 頌曰。

  此一非依□。(思現觀。不依九地定生)三依五依生。(後三未至定。及四禪根本)一種分亦爾。(信現觀也)餘依一切依(戒現觀不依九地定生)。

  修道義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上二句無能所取。是根本智。下二句是修道義。取後得智。依字通染。淨轉字為因。捨染得淨。是轉之依無漏智。種本有三品。其新熏種亦有三種智體。是一轉去劣。用資新熏下品。齊本有中品。資新熏中品。齊本有上品。一念無漏智生。其用有三。一上資新熏。二傍資萬行。三脚下用增。不說無漏智。有惑可斷。但違彼二障。種體令永不生。於染淨功能。上立凡性。聖性是不相應収。

  十地作釋

  一極即喜。二垢之離。三光之發。四慧如焰。五難之勝。六現即前。七遠之行。八不能動。九善之慧。十法如雲。每地作四釋。若地之極喜。喜是加行智。若地即極喜。喜是根本智。若極喜之地。以別揀通。是後得智中修行。若極喜即地所證真如。

  十勝行義

  十行者。前六行對法論通有三種。如六行束三壇。寬狹可知。後四各有二種。要有七最勝。方成度義。一安住菩提性。二依止菩提心。三意樂慜有情。四事業具足行。五巧便無相智。六迴向無上菩提。七不為二障。間雜應作四句。一是施非度。無七最勝。二是度非施隨喜。具七最勝。三亦度亦施可知。四俱非貪等。前三施戒忍。人天增上。生道後三。勤定慧。決定勝道。方便助施。戒忍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凡行。一施定得五果。一斷慳得離繫果。二攝授自他。得士用果三得勝生處等流果。四引大涅槃增上果。五感大財異熟果。

  十重障義

  異生性。障善不善業。是能異因。五蘊報是所異果。果從因別。是異之生。報生五蘊。是總相性。是身中染法。別從總以彰名。是生之性。性是二障。種體障。是種上功能。是性之障。所依種斷能依功。能不生名為聖性。然愚與麤重。皆第六識中俱生法執。作七分斷之。若障即是愚。障中無煩惱。若障之愚。障通二障愚。用所知一分為體。

  一極喜地。斷異生性障。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  二離垢地。斷邪行障。微細悞犯愚。種種惡趣愚。  三發光地。斷闇鈍障。聞思修妄失欲貪愚。聞持愚。  四焰慧地。斷現行煩惱障。彼昔多與所知俱生六識有俱生二見。永不現行。貪嗔不與。二見俱此名。害伴等至愛愚法愛愚。  五難勝地。斷下乘般涅槃障。背生死愚。向涅槃愚。  六現前地。斷麤相障。觀察流轉愚。無相現行愚。  七遠行地。斷細現行愚流。轉生死愚。生滅愚。  八不動地。斷無相加行障。加行愚。相土未自在愚。  九善慧地。斷利不欲行障。義詞愚。辨才自在愚。  十法雲地。斷未得自在障。大神通愚。悟入微細愚。  十一斷佛第一障所知著愚。微細礙愚。

  十真如義

  依如說教。依教談如真如轉勝。將旨就詮。有其十種。一遍行。二最勝。三勝流。四無攝受。五類無別。六無染淨。七法無別。八不增減。九智自在。十業自在。

  二轉依果約位。有六種轉。一損力益。能轉為懺悔。過惡勝解力。損染種子。勢力益淨。種功能二。通達轉為五。無下劣轉。六果圓滿轉。

  轉依義

  一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加行位。伏隨眠不起。引無分別智。二能斷道。見道根本智斷迷理事惑。

  二所轉依有二。一持種依。第八不依。於他受染淨熏。是淨無記性。二迷悟依真如。凡不減聖不增絕。染淨。

  三所轉捨有二。一所斷捨。為無間道斷。二障種令永不行。二所棄捨。有四事。一有漏善。二劣無漏。三異熟無記。四習氣。於解脫道中。捨劣得勝。

  四所轉得有二。一所生得。即四智相應心品。有二十二法。二所顯得。真如體。三乘離障不同。說四涅槃。

  由能伏道熏持。種依有所斷捨。獲四智菩提。

  由能斷道證。迷悟依棄捨。四事顯得。四種涅槃。

  四涅槃義

  一本來清淨涅槃。一切眾生。共有二有餘依涅槃。為前三果。有餘俱生惑。七返身能伏斷。智無學人未入滅。有苦依身。在三無餘依涅槃。樂寂灰斷者。小乘擇滅。大乘法空真理。四無住處涅槃。由悲故不住涅槃。由智故不住生死。

  料揀三乘有學凡夫。具初一。若回心入大者。初二四無學。不定性。有初及三。大乘有學具三。直住入地。有初後。唯佛具四。云何。佛有有餘依涅槃。答。假說二乘。但得擇滅。依不得無住處。云何。斷所知障。不得涅槃。答。法空真理。即無住處。初一真如無為。後三擇滅無為。想受滅不動。非擇滅収虗空離礙。

  四智義

  一大圓鏡即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是自受用身。土所現所生。二一切有情平等性即智。依無住涅槃建立。為十地菩薩。現他受用身土。三妙觀察之智。觀自共相轉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四成所作即智。為地前菩薩現千丈身。為凡夫現丈六。隨類鹿馬。此四智皆有三十二法。相應總収。佛地一切功德。轉於有漏八七六五相應心品。東中智強識。劣六七二識。見道轉成智。第八前五果中。方轉此四心品。緣一切真俗為境。論云。此即無漏界。(釋名)不思議善常。(歎德)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揀因位二乘也)諸漏永盡。(羅漢亦具)非漏隨增。(前三果亦具此)性淨(凡夫亦具)圓(無學亦具)明。(菩薩亦具)但長讀文勢義意乃遠。

  三境義

  奘法師頌善唯識解

  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一性。即境為五。塵根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性。為自住自性。不隨能緣通。三性有二。一真。性境為前。五識緣自界。因中五塵。親得體八識。各自證分緣見分。二似性境。第六識。緣前念中心。及緣自身五根疎。得體名似。

  二帶質境。見能變相。相能帶質。是質之帶。能帶即相分中間。相分攝歸本質。唯無記攝歸。能緣見分通三性。若離見別談。與本質種。同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有實本質。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自證分。為我中間。相分不熏種子。二似帶質。前六識心緣外境時。中間相分。定熏種子。名似帶質。

  三獨影境。第六識見分。變三際境。獨頭意識。影像相分。唯從見分生有二。一有體。第六識緣過未。五蘊性繫種三定。同能熏相分種後生。本質二無體。第六識緣遍計實我實法。龜毛兔角。不熏種遍計色収。

  四性種等。隨應者。不定義。二合有三。一第八緣散地境。心王緣是性境。心所緣是獨影。不熏種子。二前五緣自他根塵。是性境。亦帶質熏種子。三第六緣過未五蘊。是獨影境。能緣見分上有。相分亦名帶質。三合有一因中。第八緣定果色。聖境界也。心王緣性境心。所緣獨影。仗他聖境為質。亦帶質。或性種繫不同。能緣如下界。緣上界天眼耳等。或繫同種性不同。如緣當界。自他五塵。或心種同繫性不同。如第八緣上界。天眼耳心所直緣相從。見生獨影境。心王緣之。帶質雖繫性不同。心王與心所。同是心種也。

  假我法義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聖教說有我法。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世間假有二。一云。無體隨情。假約言為因。起我法說。所執全無言當我法。一云。以無依有假。約妄計我法。熏習為實。情當我法。即有情命者。實德等業。五常之道。聖教假有二。一云。有體強說。假約言雖有。如嚮非實。真如隨緣。施設言教。一云。以義依體。假約所變相見。起於言說。斷染取淨。引生真見。

  二十七賢聖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修道根有利鈍。一信解。二見至望自乘見道。利者三生。鈍者六十劫。入見道。三預流果。斷三界分別。捨凡入聖。名流。四預流。向相見道。前十五心。五七返得初果身。死修惑力。能閏七生。六一來果。斷修惑前六品。或起斷不超果。七一來向用六無間六解脫前十一心。八家家。斷欲界俱生。前三品名三生。家家斷至四品。名二生家家。九不還果。斷欲九品俱生惑。更不還生欲果。十不還向。九無間九解脫前十七心。十一身證斷。欲界九品俱生惑。親得四禪八地定。十二一間。斷下上品俱生惑。身死更有半生。十三不生界。斷二界七十二品惑。超出分斷生死。十四不生。向前七十一心。十五中有身般。涅槃非欲。本有身生。結已盡非色界生。有身起結已亡。十六一種槃。得色界身。便般涅槃。十七有慧般。不斷定障。十八無慧般。斷定障。十九無行般。不起行。由宿習力。至色界身。證無學果。二十有行般。依色界身。起行入涅槃。二十一上流般。樂慧生。五淨居樂。定生無色界。二十二退法般。退現法樂。二十三思法般。思即不退現法樂。二十四護法般。若不護持。即便失之。二十五住法般。不能轉鈍成利。二十六堪達法般。定慧均平。斷下劣受。二十七住不動般。不為煩惱。習氣所動。頌曰。

  信見身正慧  向果各有四  七返家種間  中有生無上  退思護法住  堪達并不動

  表無表義

  論云。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有四。

  一定道俱時。戒即依思善。分限假立。二別解脫戒。依思願善。分限假立。三不律儀。依思惡。分限假立。四處中戒全便文。

  又律不律。或依發勝身。語善惡增長。位立有五。

  一假戒。依實思。二發勝揀去。動身思發語思。三身語唯表色。四善惡揀無記。五增長揀佛果。

  又定共戒。道共戒。依定中止身。語現行思。立大乘道。共戒唯無漏。小乘定共戒唯有漏。大乘定通漏無漏。先有期願。別解脫類。思即是業。意不得名。業由思作。動是意之業。名為無表。

  又依身語之業。業即是表。或身語即表。若表名句。是語之業。有四句。一思非思無表。二散意。唯表非無表。三思種。唯無表非表。四定道共成。亦表亦無表。

  問答料揀

  無表依表立。表有多念。從何念立。答。俱時同一種。或先動身只依動。身上立無表戒。先發語亦爾。前後各別種。或動發俱時同一種。上立無表戒。皆依初。上立戒所依。為於第二。

  禮足請師三翻。請中於第一翻。作白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乞。受我菩薩一切淨戒。於此發心。或先合掌。後發語。只於初上立問。熏種必是有心。於和尚處。得戒應爾。答和尚第三翻羯磨。其受戒者。雖住睡眠。由前要期。今時緣具。新熏種子。雖無現行熏習。亦得功能。念念倍增。如使人行施。遣使殺生亦爾。已後功能。遇破戒有捨時。其種常在。問八戒是人天戒。一日一夜受。得盡形受否。答非出家相。問若盡末來際。受聲聞二百五十戒得否。答非菩薩相。問患手足人。既有三乘種性。得受僧戒否。然佛不許出家。答但持五戒亦得證果。如二果人猶有妻奴。問無種性人。不許受三乘戒。如何得尊高果。答得受人天戒。問人天戒。不殺與菩薩戒何別。答其心別故。問何故皆招人天果。答兼正不同菩薩無著。問聲聞戒要無十三難事。何故不揀無種性人。或云。難知。問云。舍利弗。不度樵人言。無出家分。

  自共相義

  經言。諸法離言。名為自相。在言名為共相。名不遍法。有論中自共相。論云。然依聲假立。名詮諸法。自相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法無礙解緣。假名義無礙。解緣實聲。問何經中名詮共相。論中言名詮自性。答經中共相。是論中在言之自性。問何名自共相。答智證離言。名為自性相假。智及詮名為共相。或云共相。如五蘊軍林是假。問在言離言以何返覆。答共相是義。如說火遮火體。問經中但詮共相。自相離言。離言稱理否。答為遮可言。言自相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問心緣應得體。答但得共相之自性。非得法體。但證而知。

  種子六義

  論云。遮無為。心心所現行不具此六。不遮現在種子。糓麥生牙。亦具此六義也。

  一剎那滅現行。心體才生。即滅有勝功能。方熏種子。  二與果俱有。依生現果。立不依種。引種現望現。  三恒隨轉。一類相續。生滅至果位。方斷餘無治道。  四性決定。造善惡因。功能決定遮異性。因生異性果。  五待眾緣。名言種子。現行時具根境。意方生遮自然。  六引自果。遮色心。互引自性相望。是然種子。非色無執礙。非心無緣慮。能生色心故。名種子。唯第八中業招聚。種子方具上六義外糓麥。種子兩重變是第八識。親相第六識種子。

  殘果義

  論云。內外種子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名曰引因。無性論云。內種望現識。名生近正果望。名色等引遠殘果外種望芽。名生近正果望。青葉為遠果。世親論云。內種望前六識。生近正果。望死後殘體。為遠果因。外種望芽莖等。生近正果望幹果為遠果。因後解不遍四生化生。無殘骸。胎生人雖生他界。由前引因力故。有殘骸。具增上緣。其白骨相分。是後人親變。若前人引因力盡時。一界中人親相分同時盡。如田苗無水種子亦絕。問樹若拔之。唯一人壞業熟。何故餘人不變亦壞也。答拔人望自變何親因。望他人是增上緣。增上既壞。餘人因緣亦壞人命。備殺亦然。問後人有漏識心。如何變得無漏舍利。答非是殘骸。是佛無漏智親變。

  能熏新熏義

  論云。內色心二種。名言定。有熏習外種不定有。有如香熏巨勝。無如餘糓麥所熏四義。唯是第八識持種。依自證分也。一堅住性。非前七識自性。有變動。二無記性。非是善惡。如極穢物。三可熏性。非無物心所。自在體虗。四與能熏和合。非他身異處。

  能熏四義。唯前七識。非異熟生及異熟。報心心所自證分。前七識見分為能熏。自證與見分力。一有生滅。非無為及第八常住無間。二勝勢用。非異熟心心所。三增減。非佛果性。彼已圓滿。四與所熏和合。非他身要和合。問髮毛爪牙。即是外。境應不執受。答從內根生。亦執受有四義。

  一執為自體。二持令不壞。三領亦為境。四能生覺受。

  四分義

  瑜伽論云。然心心所。同依一根。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為受想思等各別。若無自證分。應不能過去事。一外道世人根為量果。二小乘說。見分為量果。三安慧師說。一分自證。似能緣名見分。似所緣名相分。能似自證。說為量果。四難陀論師。二分能緣。見分所緣。相分見分體。說自證量果。五陳那論師。三分所量。相分見分能量。自證量果。如尺量物。物為所量尺。是能量記憶量果。六護法論師。四分因中有四重量果。向外緣一相分所量。見分能量。自證量果。二見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自證量果。三相分所量。自證分能量。證證量果。四見分所量。證自證能量。自證分量果。唯除相分。無能緣用。若至佛果。增五重見分緣內。二分變相。即相分有二重量果。若內二分互緣。則見分為內。二分量果。已增四重。更以證自證。緣相分時。見分為量果共有九重。前二分緣外。後二緣內。前一唯所緣。後三通能所緣。前二分通量非量。後二分唯現量。前二分通染非染。後二唯非染。前二分通解非解。餘二分定解。今四分非即其用種子各別故。四分非離。常相應故。心心所體。前二分外能所。後二分名內能所。然見分不自緣。見分如刀。無自割用。

  迷[杭-〦+一]義

  論云。諸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令前六識中所施物持戒不能忘相。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預。如人迷[杭-〦+一]。不知是[杭-〦+一]。方執為人。迷[杭-〦+一]為先。後方執人。又云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約義有八。據體有六。為因為果。喻淺喻深。第六識迷現在机境為能喻。第七識迷第八識自證分為我。是所喻。我人相應起位。法執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能喻。第六淺(能迷[杭-〦+一]心謂人之心)深(所迷[杭-〦+一]相謂人之執)所喻。第七淺(能迷心謂人心)深(所迷[杭-〦+一]法空理謂人之執起我)依法執因。起人報果。淺者能迷[杭-〦+一]心。謂人之心以喻二執。唯依事起。深者所迷[杭-〦+一]相。謂人之執以喻二執。唯依理起。問淺深中俱是人。解云何分也。答前無起言但云心也。問何故須說二種。答法執為因。起於我執。如迷[杭-〦+一]心上起。謂人解若證。諸法空既知。是[杭-〦+一]必無人解。問何須要淺深。答第七迷第八識事。起於二執俱淺。若迷第八法空理。二執俱深。問若迷生空理。為深何過。答法寬我狹。善法師云。愚伸此解。望契聖心。立筌來慕。宜應共悉。天微抄曾不屬心。諸百法章安得意。遂使學者。俱迷至理。竟執譊訛。違背聖言。

  四業義

  第六識中。一念分別。別善惡業。招當來總報。諸教異說。有二種二受。一決定受三時俱勝。二不決定或闕一。二有二種四受。一唯識論中四受。一順現決定受。(上品別報)二順生決定受。(上品總報)三順後決定受。(中品有闕)四順不定受。(悔所損無知造)瑜伽論中四受。一時定報不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報俱定。四時報俱不定。若互相攝者。唯是不定業。總収餘者。唯識論中三種決定業。収瑜伽論中。収第三時報俱定。収唯識論中前三句。却瑜伽論中一二四句。収唯識論第四句。若定業収三。不定業唯一。若定業収一。不定業収三。其造業性。定雖經多劫。排之不受其業。現生後受。不改本名。從初造因業性定故。又有二種五業。一顯揚論五業。一順生。二順現。三順後。四異熟。五作業。各有決定二字。集論中五業。一故思造時他教。二他勸。三無知造。四執着。五妄想。初三不增長。不定受後。二增長時。報定受。

  滅盡定義

  滅盡定者。為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第六識滅。恒行染污。第七滅總名滅盡。主名無心。別名滅。受想此定唯聖非凡。初起必依有頂。遊觀加行。而入根本。無漏定中。最居後故。若久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若遠超者。從初禪次念。起非想心。為加行而入。若近起者。由串習力。不起非想心。便入滅定。要斷三界見惑修惑。斷下四地障定強故。上五地修惑伏斷至非想時。作三類厭心。至微微心時。二十二法。為彼定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心王現行。脚下種子。上有礙心。功能名為定體。

  初果迴心。向大趣。滅盡定者。六人二果。迴心向大趣。滅者有三人。身正還迴心趣。滅有七十二人。若不迴心有不入者。初果二果。非身證不還。獨覺一分。除步行入地。除悲增者。不起此定。其餘聖人皆起此定。或為成就無心功德。或為止息度生勞慮。

  五果義

  體生等流異熟義。生增上士用等流。因者名言種子。親生當果。現行能酧前因。別報色心異熟因。一念善惡業。能招一期。總報果。果體唯無記。異類而熟異時。而熟變異。而熟俱有勢力。是增上果。一得多報。是士用果。如求成佛。生在王家。若無漏因。真實知見。離相修因。得離繫果。三乘聖位四句。一因果俱不雜。一眼根望眼識。增上因得增上果。二種子功能。望現行識。士用因。得士用果。三自類種子。望等流現行。等流因。得等流果。四善惡業。招無記果。二因雜。等流異熟果。各別三果。雜因不雜。於總報上。義說四因果俱雜。於等流異熟果因上。義說增上士用因果。

  因緣義

  因緣者。為有為法。親辨自體。通於三性三界九地漏無漏色心別報。與後自類為因。是種引種。及同時現果。為因是種生現。此非間斷。異性若現行。與種子為因。是前七識。有漏色心三性。名言種子。在第八無記識中。含藏遇緣生現。唯除佛果無漏善法。及四無記中劣。無記異熟生。及業招第八。非是能熏。因緣有三。為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種引種下。有八句同時異時。非因緣貫下。讀之皆不親辨矣。

  一種子望現行異類  二現行望現行異類  三種望種異類  四現行望種子異類

  等無間義

  等無間者。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唯現非種體。通三性等。望前後無間。在中前一聚。心心所劣。後一聚心心所多用等也。若前一聚。二十二法。後一聚亦爾。頭數體等等無間。非俱時同類。如觸望作意非無學。末後心以無所引。不名此緣。若此八識心無間後。念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此三界有十二心上下相。引生死位。中開導故。欲界有四。一善心。二染心。三有覆。四無記。上二界除染心。加有漏各有四。三界共十二心。三乘修行。漏無漏相引者。大乘見道。六七二識。頓悟人用第四禪心。引生無漏。第八前五至成佛方。有漏引生無漏鏡知。及成所作智。第七三界漏無漏位。互引三句。一人執入種位。引生法執生現行二人。執入種位。生空後得智。中雙執生。現行三法。執入種位。引生平等智。生現行第六識中。三界九地。漏無漏位於閏生智互相引。

  二乘人漸悟通欲色界。引生無漏發心。留身不定。同界唯除五淨居人。無發大乘心者。前五識眼耳身。三二界二地繫。上下死生相引。鼻舌二識。一界一地繫。自類相引。至成佛時。互引然五色根是第八相分。有漏根不發無漏。識具四義。第六具三義無同境。一有漏揀佛果。二不共揀第八共依。三必俱揀第六。或不俱。四同境揀第七。為根發第六無漏識。

  所緣緣義

  所緣緣者。謂若有法。(非計所執為緣。能引生心)是帶己相。(己者境也。見能變相相能帶境)古云。帶為變帶。難云。若證真如不變。如相應無所緣。應說帶為狹。帶相即體相。內三分相。緣挾帶真如相。起變帶有三。一即智變轉地。種子歸識變。大地作黃金。二離質變無而忽有。三仗質變轉麤為細。浮塵不動。細相籠之。如羅漢赴供。心或相應者。(是所引能緣義)中間相分。(是所緣能帶義)起於內所慮。相分所托。本質應知彼是親所緣緣。如鏡水為緣生。於面相設。為所慮非是所托。如假和合。軍林設為所托。非是所慮。若與見分體。不相離為親所緣。望他本質為踈。所緣若第八識仗他本質。變他浮塵。一切時中。親疎不定。若第七識者。定有第六識。緣過未疎無親。有前五識。仗他引生。親疎定有。若內二分相緣體。挾體緣見分。緣相時用挾。用緣自證。緣見分時。體挾用緣。若相分望外。質亦挾帶。起見分相。分望外即為變帶。

  增上緣義

  增上緣者。謂有勝勢用。於生住成得。四事中或順或逆。與未生法為緣。非前滅法。如世霜雹等。望未生黃葉。為順因。望未生青葉。作違因。如一念無明起亦爾。一念無漏智生亦爾。餘三緣不収。皆入此中。應知二十二根。即此緣性。三無漏根者。一未知當知根。從初發心去。至見道前十五心已來。皆是二已知根。從十六心已去。至金剛心。皆是三具知根。成佛已去。盡未來際。皆是頌曰。取境(眼耳鼻舌身意)續家族。(男女二根)活命(命根)受業果。(五受根也)世間(信等五也)出世淨。(三無漏根)依此量立根。又頌能受隱顯境。(眼等六男女二)受用時邊際。(命根)受用發雜染。(五受)安立清淨故(信等五三無漏)。

  料揀欲界繫四全。(男女憂苦)十五少分。(除三無漏)色界繫。(十五少分)無色界繫。八少分。(信等五意命捨)三界全不繫。欲界繫。欲界為境有四。(男女憂苦)欲色二界繫。欲界為境有八。(信等五三無漏一向不繫侵二根)三根證理立。善性唯八。(三無漏信等五)無記有八。(眼等五男女命)通善染有六(五受意根)。

  十因十五依義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建立十因。通於三性。清淨十因。正得離繫果。兼得餘四果。雜染十因。正得異熟果。兼得餘三果。無記十因。正得等流果。餘三果兼得攝一切法。盡十五依處。皆作持業。若十因者。一唯依主。(同事)二依士。(隨說引發定異)六作持業。(觀待牽引生。起攝受相違。不相違)。

  一語依處。立隨說因。依處即因。因為能依。名句為所依所隨說。  二領受依處。立觀待因有四。一能受為因。能受為果。如依樂立苦。二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足有往來用。三能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欲方求噉等。獨影也。四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見食方求噉等。帶質也。  三習氣依處。立牽引因。三性名言種子。未閏時。遠牽當果。  四有閏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即前種子。備間已去。  五依無閏滅依處。立攝受因。為心心所。三界三性。勝劣相引。  六依境界依處。除種子。餘飲食等。資助親緣者。  七根依處。與境界為增上。前五取色境。第六取意生於八識。  八作用依處。謂作者。作具辨。樓臺等。  九士用依處。具人法。  十真實見依處。無漏知見。與一切法為因。具上六處。立攝受因。前五辨有漏種。具立辨無漏種。  十一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唯同類勝品。三界相引。以性論之。則狹。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於一界中。三性互引。體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法名異。界狹性寬。亦引無為。  十三和合依處。立同事因。除言說因。餘六為體。  十四一切法礙障依處。立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

  福非福義

  夫三界依正由業因而得。謂福非福及不動。有漏善不善業。能招將來。總別報福業人天。別得總名。亦有別報。非福鬼畜。亦有別報福業。其不動業。不似欲業。許得餘趣。受定所伏。故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俱謂業種子上有名言。二取種是親疎緣。互相助成業招生顯。故先說之。總別相望有三句。一多生別報業。一生總報受。二一業總報。能受招聚。多別報果。三多業招多總報。然思業總報有盡。名言習氣受果無窮。為業流性。同易感異熟性。別難招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問第六識現行善惡才生即滅。自無其體。如何感果。答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名為習氣。揀曾現受業。取順現順生順不定業。

  八解二取義

  諸名言習氣。有為之法。各別親種有二種。

  一表義名言。能詮音聲差別。無記性。能表於思。思通三性。於曲屈聲上。建立名句。能聞第六識上。變似三性五蘊。而熏成種。問心緣五境何故名因境熏習。答境劣心勝。但是顯境名言。若於詮起執。即是表義勝用。又名詮法勝。不說依境。  二顯境名言。即前七識能了境。心心所見分。當情相分所了之境。必似木質多言色蘊。從喻為名。餘四蘊當體名言。此通三界漏無漏。前七識心王心所自證分為能熏。熏下見分心種。相分色種影及本質種。本質有八。隨彼所熏成種。即能生彼八。以成四對。一名色取。不収六無為。及滅盡定。有九十三法。二相見取。又除色十一。有八十二法。三心及心所取。又除二十四不相應。有八識五十一心所。四本末取。唯第八本前七末。

  二我執習氣。有二。一俱生。二分別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自他相貌差別。若我執相分種即五蘊。親因緣辨本質種。見分種作自他相貌差別。增上緣。  三有支。習氣有二。一善。二不善。能令異熟惡趣善趣。別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差別果。是增上緣。二種名言。於當來報果。為親因緣。

  名色支義

  貫起十二支。提網一百法。知五蘊之多少。明緣性之寬狹有三解。

  一支性俱雜十二支。収九十三法。収分別癡。一分行支中。収三十六法。善十一根。隨二十五法識支中。収第八識。全名色支中。収二十法。遍行中作意思想。并別境五。前七識睡眠皆名色中収。五塵六處支中。収五色根。及過去意觸支中収觸法。全受支中収五受。全受支中収俱。生愛有支。及老死支中。収二十四不相應九十三法。攝為五蘊者。色蘊為色四蘊。為名唯除六。無為及滅盡定支。雜六處觸受性。雜善惡行支。  二支雜性不雜。有二十八法。色行識三蘊少分。是任運報生。無記非善染。色少分中。収五根五塵。雜六處支行少分者。別境五。觸受作意睡眠。思識少分者。前七識想蘊全。  三支性俱不雜。収二十一法。五蘊中全収想三少分如前。但除五根。或加五根除六識。

  二行支者。體即是思身語。意思家眷屬。心心所思家相應。能作業道尅性體。唯善不善。通現及種。通招總別報。所招名言根塵是別報。兼行支収由此。聖者四果及七地已前。分段兼行。支収聖不造。後有業已斷一切支。一分有支無全斷。  三無明支。寬通三界。具不善有覆。二性前念任運。無明俱思為因。能起後念分別。無明具十一殊勝。七種無知最極猛利。於一念頓發身語意。招一期長短善惡趣果。然全界煩惱皆能發業。是兼無明支。  四識支。唯阿賴耶親因緣種。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輪轉不絕。任持自性非餘七識說。第六為識支者。順小乘。  五六處支。唯內六處異熟俱生。五色根及等無間。過去意處。三世分別。過去是意。六處収現在意。第六収不爾。名中無意識。  六觸支。六處一分為體性。唯無記此五因中。一時招聚。約當生分位說。有前後次第生起也。皆與無明行家。所引五支種子。令不失壞。遇受取有閏時共為能。有當來生老死。故生老死是假。五蘊種子是實。有生住異滅四相假也。  七受支。受者領納有二。一緣內異熟受。與前四。一聚俱是種子。二緣外境界。受是現前領受。當生處境界。方起已後愛取。  八愛支。即是貪法。然全界煩惱。能皆閏生。正閏修道斷。有九品助。閏見道斷。此通種現不還。用種閏生現報有覆無記。  九取支。愛增為取。有四種。一在家人。多起欲貪。取出家人有三。一戒禁取。二我語取。三見取。因此而興諍論。  十有支。具前識等五種行支。一分備閏已去。能有當來生老死。既依色心假立。並是不相應行。収生表有法。先非有異表。有法非凝。然滅表有法。後是無恐濫無為。故不說住。若說者暫有用。

  料揀十二有支

  能引無明行。所引識等。五能生愛取有所生生老死。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現在造下十支因。未來又有二支果。若小乘三世說者。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三支果。十二有支。皆作四句分別。一有是無明非是行。(任運無明不發行支)二有是行。發非無明。(無漏行依正智)三非是無明。非是行。(正智真如)四亦是無明。亦是行。(分別無明發正行支)十二有支既是緣生。前後相望除因緣。具餘三緣。多少不定。若有望有唯一增。(如生望老死支)無望無有三。(如無明望行)若有望無有二。(增上所)若無望有唯增上。(如色望識)或順或逆鄰。次隔越相望。具緣應思。問老何不立支。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問名色不徧。何故立支。答濕卵二生。除在母胎。餘如胎生。皆有名色化生。五根未明。無色界意根名也。上二界有十二支一分。問愛非遍有。答於境無愛。於身起愛。不還用愛。種閏上二界生。問所生唯二何少。所引五支何多。答因位難了。故立五支果。位易見。故唯二支以顯三苦。問發業唯一閏生何二。答無明力強。唯一閏生。要數故二閏。何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答如愛亦緣。當生地受。

  漏俱義

  所漏之法有六。一清淨色勝義根。二浮塵根。三外五塵。四善心。五染心。六無記。能漏有三。一隨眠未斷。二境現前。三不如理作意。前六法正生者。漏俱當生者。漏引已生者。漏間根隨二十六惑也。自性遍行別境。漏相應成漏。雖殊斷門有二。一相應斷。根隨二十六惑也。二所緣斷。能相應煩惱斷已。境亦不來纏心。能漏有五。一漏俱。二漏間。三漏引。四漏相應。五漏自性。所漏有八。一人天內外塵。二惡趣內外塵。三人天。三性心。四惡趣三性心。

  二種生死義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為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名為變易。從能資無漏。名不思議身。或名意成身。第四果迴心入變易。(入定只資二十小劫)入地頓悟智增者。入悲增者不入。(入定資一大劫)有五。一無漏智。為假感因。二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三所知障。為疎助緣。四悲願。為觀助緣。五所資有漏。故業為異熟因。有變易生死果。  二分段生死。分即命根。分即是段。諸有漏善。不善業思。是假感。因五蘊種子是實感。因三閏生愛。是親助緣。四煩惱為疎助緣。有分段生死果。

  料揀定性非滅。問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舉凡例聖。答如諸異生。局煩惱。故不求三乘出離道。道諦感苦。問如何道諦能感苦也。答假苦非實。答是五蘊種子為實感。因乖茲苦果。問定性入滅。與佛無異。如何引變易生死。長劫受苦。二利須彼。答為自求菩提利樂他。故所知無招。問既由無漏智資。何須所知障。助三義須彼。答既未證無相大悲。一執菩提可永。二執有情可度。三發起猛利悲願。

  華嚴法相槃節(終)

  紹興十九年己巳歲正月望日。幹緣小師僧文質。

  前住廬山羅漢院傅賢首祖教明悟大師(道通)迴施此板。入臨安府南山慧因教院。常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