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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實錄二

  嘉靖十三年甲午春正月戊戌朔。

  癸卯,廢皇后張氏。

  壬子, (「壬子」,原作「甲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條及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紀改。) 冊立德妃方氏為皇后。

  甲子,總理河道副都御史朱裳會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 (「工部郎中鄭秉聰楊廷偉等言」,原脫「等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補。又明實錄作「郭秉聰韓廷偉。」) 「孫家渡、渦河口二支,俱出懷遠縣,會淮流至鳳陽縣,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夫皇陵高,去河遠,無可慮者,而祖陵東西南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為迫近,屢有渰没。今宜于祖陵築土堤以遏泛濫,壽春王陵砌石岸以防衝決,此係事體重大,不敢輕舉。至清江浦口,正黃、淮合流之所,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沮壞糧運。今宜濬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 (「今宜濬使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又」原作「入」,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改。) 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港以分水入海。 (「馬邏港以分水入海」,原脫「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補。) 今黃河匯入於淮, (「今黃河匯入于淮」,「淮」原作「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水勢已非其舊,而澗河、馬邏港及海口諸套俱已淹塞,不能速洩,下壅上溢,梗塞運道。宜將溝港次第開濬, (「宜將溝港次第開濬」,「開」原作「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蕩,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臺,雖云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一旦他徙,則徐、沛南北必致乾涸。宜大濬山東諸泉以匯於汶河, (「宜大濬山東諸泉以匯於汶河」,「大」原作「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八嘉靖十三年正月甲子條及明史卷八三河渠志改。) 築南旺湖堤、閘、壩以通蓄洩,則徐、沛之渠不患乾涸,雖他日岔河之口塞,亦非所慮矣。」從之。

  二月癸酉,兵部以「大同亂卒未平,又有虜警,請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司官六人分詣各邊,召募勇敢,以資軍實。」報可。

  兵科都給事中曾汴言:「邊事孔棘,請令廷臣各薦舉將材。起都督馬永用之。」且言:「團營重務,王憲職任本兵,勢難兼攝。今邊報旁午,營務視昔加重,請改左都王廷相提督,令憲專心部事。」從之。

  己丑,大同郎中詹榮有機略,密與指揮紀振、遊擊戴濂等相與血盟討賊。乃陽命軍校士庶狀詣總制劉清源、總兵郤永、巡撫樊繼祖、巡按蘇佑,為黃鎮等乞原,而陰以榮謀告繼祖,問計所出。謂馬昇、楊麟為叛軍所逼,非其心,且昇威行城中,今勢蹙亦思自勉,誠貸其死,令討賊自效,即賊可盡,第須捐數千金以募死士耳。繼祖許諾,以其謀告清源,清源業已解任,欲收後功,乃檄榮以三千金付昇。 (「乃檄榮以三千金付昇」,「付」原作「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嘉靖十三年二月己丑條改。) 會張瓚亦遣副總兵梁震乘隙入城,主事楚書復備以癸酉德音,檄示城內,于是宗室、官生人等出城迎震、書入諭,歡聲雷動。其夕,昇、麟遂擒黃鎮等九人,斬之。次日,繼祖輕車赴鎮,復斬首惡許章等二十六人,餘無所問。瓚至,與蘇佑集諸文武將佐,置酒高會,自是大定,無不室家相慶。

  閏二月癸卯,蔭前江西副使、贈禮部尚書許逵子珫為國子生。

  癸丑,直隸巡按王朝用言:「屯田舊例:私相賣買者,軍民皆發極邊充軍,價業没官。行之已久,人心帖服。近因清軍御史鮑象賢奏請,『止令首正還主,價不入官,人不治罪。』遂致妄肆告争,請如舊例。」從之。

  庚申,金星晝見,自去歲十一月至是日,光耀與日争明。

  三月丙申,上出御製祭祀記一百九十八道,諭禮部:「凡內閣、府、部、寺、院、翰林、春坊及諸衙門,各令分給。」

  四月乙巳,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 (「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言」,「管」原作「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條、明史卷八0食貨志及本卷十四年五月甲子條改。) 「國初軍餉多倚辦于屯、鹽。今屯田不興,其弊有四:胡馬充斥疆場,戒嚴時不能耕也;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也;丁壯亡徙,人無以耕也;套為虜有,虜反居內,田反居外,勢不敢耕也。管屯者猶按籍征賦,計非扣減月糧,則照丁賠補,無屯之利,有屯之害。屯何自而興乎?必責令各邊募軍,給事中會同撫、按親歷邊境,相度地形,某田可以摭耕,某田可以設備。或創建衞所,或增飭垣墻,繪圖貼說具奏。其屯丁,或因土著,或募新軍,或徙附近,設法安置,給以牛種,暫免徭賦,待開墾成熟,然後收租,安邊足用,計無踰此。

  鹽法大壞,其難有六: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糴之難也;勢豪大家,利權專擅,報中之難也;官司刑罰,吏胥侵索,輸納之難也;定價太昂,利不償本,取贏之難也; (「取贏之難也」,「贏」原作「羸」,據明史卷八0食貨志改。) 下場挨掣,動以數年,守支之難也;私鹽四出,官鹽壅滯,市易之難也。司鹽者因設餘鹽以佐之,餘鹽利厚,商固樂從,然不以開邊而以解部,雖歲入鉅萬,何益軍需乎?嘗考祖宗時,商人中鹽,納價甚輕,而竈丁煎鹽,工本甚厚。今鹽價十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鹽使不行也?故欲通鹽法,須先處餘鹽;而欲處餘鹽,必多減正價。大低正鹽賤則私鹽自息,私鹽息則正鹽自行。宜定正鹽一引價或五錢或四錢,餘鹽一引或一錢五分或一錢,不必解赴太倉,俱令開邊中納。正鹽給以引目,下塲關支;餘鹽給以小票,商自收買。每正鹽一引,許中餘鹽三四引,以盡收為度。如此則正鹽價輕,既利于商;餘鹽收盡,又利于竈;未有商竈俱利而國課不充者也。」得旨,限三月內查報。

  按:屯、鹽利害,關于邊儲。至正德末,而兩法俱壞,邊儲告匱久矣。往時談者,類皆苟且無當,惟管懷理一疏,曲盡事情,使司屯、司鹽者如其說,豈非富強之大計乎?而終未見其克復舊制,豈狃于因循之過乎?可慨已!

  丙午,詔旌表神武左衞舍人許紳繼妻葉氏貞節。葉氏以家貧夫婦相攜投通州,探親不遇,紳病死于道。葉氏守屍慟哭, (「葉氏守屍慟哭」,「屍」原作「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丙午條改。) 絕食十有餘日,人往來者哀而饋之食,並拒不受,竟死夫傍。

  五月癸未, (「五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三嘉靖十三年五月癸未條補。) 南京戶部尚書許誥卒。謚莊敏。

  誥,靈寶縣人。前吏部尚書進之子,志氣豪邁,行誼修潔。所著有通鑑前編、圖書管見、太極論、道統源流。雖未臻要理,而篤志好學,益振其家聲云。

  癸巳,上召張孚敬、李時入見。以黃紙御書宣宗章皇帝閱輿地圖詩一章、白紙御書恭和輿地圖詩一章,以示孚敬等。

  次日,孚敬等具疏稱謝。上報聞。

  甲午,初,禮部左侍郎黃綰至大同,左右隨從悉用大同人,宗室軍民迎道訴官軍暴掠,投牒且數百,綰絕不問叛軍事,眾心稍安。有闞鉞、薛源、楊月者,為叛卒使虜,會事平,留虜中。至是鉞自虜歸,綰執而付之法,反側子遂藉藉有流言。綰因大集軍民,諭以禍福,責其怙亂,眾誓無有。又有請招源、月歸者,恐留虜遺禍。綰曰:「此輩悉庸奴,何能為中國患!」是時,諸叛卒方挾虜以恐喝內地,要中國招之。已而聞綰令大沮,往往向墩卒訴虜虐己,號泣而去。百姓知綰足恃,凡前罹叛卒害者,始麕至陳牒,綰徉不應,而密以牒授給賑官,令陰覈實,刻期遣卒四捕,獲首惡王福勝等。有尚欽者,曾殺一家三人,懼不免,夜乃鳴金倡亂,無一人應者,遂被擒。綰出未獲首惡郭經等名圖形,懸榜以捕。于是鎮城軍民始欣欣鼓舞,知不復為詿誤累矣。

  綰乃上疏言:「大同之所以屢變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終成于猜疑不解。臣于王福勝則設法密擒,以正典刑;于郭經等則書名圖形,榜示擒捕。人患其急而走虜,為疆圉憂,不知此輩非能使虜去來。今若招之使來,貸之則失刑,殺之則不信,不如聽其自逃,而執其不獲脫者,俾其不敢入鎮城,斯善矣。」部覆如議。繼又疏:「編次保甲,令其互察奸宄。仍立社學,令軍民子弟擇師,以教作興禮義之風,以潛銷非僻之習。」部以「所奏實防奸易俗要務。」從之。

  按:邊鄙之內,叛卒縱橫,虜情叵測,故軍民無所倚,反有從叛卒者,叛卒有所助,反有喝軍民者。苟不得其人以控制之,則內外交亂,何有紀極。大同川原平衍,逼近套虜,而虜易入寇,最難守者。前無論已,即嘉靖元年,以告糧之故,而致眾之譁譟,提督欲狥之,兵部欲撫之,卒從提督,時猶情罪易明,而猜疑未起也。黃綰一至,軍民投牒以訟叛卒矣,叛卒使虜以危軍民矣。使其先問叛卒,則從叛者人皆自危,將鼓眾以為亂。又使誅叛不密,則首亂者各有固志,將歲月之淹留,未可旦夕底平也。綰則始而不准投牒,既以安眾人之心,終而密授賑官,遂以得首從之實。首惡者誅之,未獲者圖形以捕之,使虜者不追而聽之,卒之王福勝授首,薛源、楊月號泣,而軍民奠安,昔人所謂「處置得宜,能服其心」也。繼又編保甲、立社學,令奸宄無所容,而軍民漸消其非僻,是真得防禦久安之策者,其大同之長城乎!今寧夏之亂,非大同比,前有黃河,後枕賀蘭,其險何如也?東暘、 (「東暘」,原作「東陽」,據明實錄神宗實錄卷二四六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條、明史紀事本末卷六三平哱拜及明史卷二二八魏學曾傳改。) 哱賊,智勇兼全,其黠何如也?鉤引北虜、套虜為左右手,非薛源、楊月為虜所暴虐者,其勢何如也?中國乃泄泄然,曾無如綰之鎮靜,如綰之密謀,虜以計款我,而遽欲撤兵,寧不抱杞人之憂乎?

  六月丁酉,總制三邊唐龍奏:「二月間,虜酋吉囊、俺答入犯延綏,副總兵梁震等帥師敗之于偏頭關,斬首五十三級,奪獲甚眾。」上嘉諸臣勞勩,命賞龍等有差。

  辛酉,南京守備太監李瓚等奏:「南京太廟災,前後殿及東西廡、神厨庫俱燬。」上曰:「南京祖宗重地,宗廟猶重,朕聞災變,不勝驚惕。諸司有事關修省者,各條具以聞。」

  七月丁卯,上以南京廟災,是日子刻行告天禮于殿陛,畢即詣太廟,恭慰神御。

  先是上諭內閣曰:「慰廟之禮,有謂必待擇日齋沐乃可舉行,此禮之常者。今因災而祭,禮之變也。譬之人或遇災,子必奔諸父母,所以慰安之,奚待正衣冠而後行。卿等宜知之。」

  丁丑,先是上諭內閣曰:「祖宗御容、寶訓、寶錄,宜有尊崇之所。」命內閣同工部諸臣建造南內。上親臨定制,如南京齋宮,用磚石團甃,閣上奉御容,閣下藏訓、錄。

  八月乙未,直隸巡按李禩奏:「鳳陽連歲旱疫,民多亡徙。請敕有司查勘荒田,招集流民,給以牛種,督勸耕墾,仍免其逋負,歲祲則量加賑濟。」戶部奏:「墾田勸課之法,宜通行天下。」從之。

  丙申,先是各邊鎮守太監及總兵等官俱有養廉地土,已奉旨退還。時武定侯郭勛請仍給之。大同巡撫樊繼祖言:「前項地土,給民佃種,徵租濟邊,不得復與。」從之。

  直隸巡按李禩言:「江北之軍有京操而無漕運,江南之軍有漕運而無京操,獨鳳陽軍衞且運且操,勞苦為甚。且陵寢、高牆皆在其地,而又無城池之限,其見在巡守者僅二千耳,卒然有警,誰與禦之?請遣鳳陽八衞京操三分之一,以備緩急。」報可。

  丁未,召禮部尚書夏言至平臺,令宣示各衙門,議南京建廟事宜。眾議以「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自當合并,供奉如常」。從之。

  九月丙寅,初,上于文華殿後建九五齋恭默室,為祭祀齋居之所,至是訖。上命輔臣以詩紀其事,張孚敬、李時各上五言詩四章。

  辛未,上擬建九廟。議于太廟南左為三昭廟,與文祖、世室而四,右為三穆廟。

  上以世室當隆其制。夏言等議:「世室前殿視羣廟崇四尺其奇,寢殿視羣寢祟三尺有奇。」上報允。

  十月辛酉,初, (「初」,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八嘉靖十三年十月辛酉條補。) 真人邵元節得請馳驛還山,中途奏:「魯橋驛驛丞矯抗,李員外懸內閣牌,復為其舟人侵侮,乞賜懇究。」上命錦衣衞逮驛丞及李員外赴京聽問。李員外者,大學士李時弟旼也,元節為不知者而奏之。時上章引罪,言:「舟中乃臣婿如臯縣知縣劉永準,遣遂臣女舟也。女痼疾思歸,因弟旼之便,遂以附之,而家人無知,輒懸內閣牌,臣雖不知,臣之罪也。」上令安心供職。元節復上疏:「乞賜臣退伏山林。」得旨:「卿毋以小人欺辱之故,遂違命。」命選風力官齎敕,促令就道。仍令撫按趣之。

  按:李時,輔臣也。元節,術士也。李旼,輔臣之弟、部屬之吏也。古云「鼎鐺尤有耳」,況旼為手足乎!元節恃寵凌人,敢於疏劾,而於驛丞乎何有?以是知左道之人不可輕寵,而元節無知乃一至是也。終之去其封號,而削其屬籍,則一時之榮何足恃焉!

  十一月甲子,兵部覆侍郎徐問奏陳武備八事:

  一、預畿兵。以重聲勢。言:「順天所屬霸州、文安等處,人多勇悍,諳弓馬,間聚為寇。宜令有司藉為鄉兵,給以器械,而時時操習之。有警具奏調用,無事不得差占。」

  二、練外兵,以為羽翼。言:「山東、山西、陝西等衞,俱為直隸而設,德州、寧山、潼關是也。承平既久,徒存虛名。宜令清查,其間逃故者勾補,老弱者汰去,而以丁壯者分為二班,募教師訓練,擇人統領。」

  三、防制達官,以需調用。言:「保定各衞達官,雖服王化,夷性尚存。宜令巡撫加意撫恤,不必拘以常操,而於霜降開操之日,試其武藝,量加犒賞。即有小警,不得輒調,既以消其携貳之念,而又畜其敵愾之勇。」

  四、區處屯丁,以防虜患。言:「宣、大、陝西各邊近郊荒棄屯地宜查勘,種地丁民有城堡頹壞及近處丁少可并者,亟為合并修葺。」

  五、經略邊關,以防黠虜。言:「居庸、紫荊等關,皆虜所窺伺者。乞敕諸臣躬視險隘,有傾圮低薄者,隨時增繕。」

  六、鞭策武臣,以冀自效。言:「軍職有犯常人監守自盗律該斬絞者,俱發邊方立功。此例但當行於腹裏地方,若宣、大、陝西有犯,不必定發他處,但聽軍門酌量聲息調遣。殺賊有功,即與未減,屢試不效,乃從重治。」

  七、專責委,以杜聚寇。言:「兩京、諸省設兵備、江防、海道等官以弭盗。近來趨承撫、按,營理他務,以需遷轉。宜令於原設要地駐劄,簡練兵勇,聯屬保甲,以弭盗安民為功,不得仍襲舊弊,養寇成亂。」

  八、專內治,以杜釁端。言:「兩廣、雲貴,蠻夷盤據,常為争忿。守邊將吏不能撫馴,遇有小警,輒議征剿,往往賊未得而貽毒於民。自今宣威示信,一切自治,而慎防之。如各夷自作不靖,在兩廣則行鵰剿之法;在雲貴則行招撫之法。如貪功幸事、擅開邊釁者,罪無赦。」

  上允議。

  丙寅, (「丙寅」,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丙寅條補。) 上諭張孚敬曰:「九五齋書軸未成,精一堂牌額未懸,令東室繪『敬一』二字及『誠意正心』四字,西取漢文帝止輦受諫、唐太宗納魏徵十思疏為圖。」於是孚敬等恭詣恭默室,覩龍馬、神龜、丹鳳三圖,復撰賜觀文華殿頌及詩以進。上優詔答之。

  辛未, (「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在南郊齋宮自製大報歌一章,出示大學士張孚敬等,命和贊佐戒進之辭。孚敬等恭和之,留覽。

  辛巳, (「辛巳」,原作「辛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初郭勛以張永故,有憾楊一清,乃乘霍韜劾奏一清,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 (「使永奴朱繼宗告永弟容」,「奴」原作「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辛巳條改。) 為飛語流禁中,容與一清俱得罪,繼宗宥不問。自是告訐之風遂熾,容被奴告者三。郭麒思以傾容,主使閆紀,令其瀆奏,後從重問報,中外大悅,而告訐者少衰。

  癸未,侍讀學士廖道南進九五齋恭默室頌二通,因請御製詩文,增入廟典。從之。

  甲申,輔國將軍成鐎上疏言:「雲中叛軍之變,實貪官酷吏激而成之。乞清仕途,誅貪酷。」疏甚剴切,下吏部覆奏,言:「今日之弊,誠有如成鐎所言者。自今撫、按考察各屬,務自行體訪,毋得假手雷同。所註考語,必鑿鑿據實,如某貪,必指其通賄科罰之跡;某酷,必指其非法虐害之刑;某賢,必著其奉公中法之略;某老、疾、罷輭、不及、不謹,必書其誤事廢政之由,庶可得其實矣。」得旨允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春正月壬戌朔,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武定侯郭勛、尚書汪鋐、夏言至文華殿,示以御製元旦詩一章,命賡之。

  甲子, (「甲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補。) 上以天降瑞雪,諭閣臣暨禮官曰:「今日欲與卿等一見,但蒙天賜時玉耳。」禮部尚書夏言言: (「禮部尚書夏言言」,「部」原作「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以時玉語雪,實前所未道,足為文訓。」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賜」原作「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上曰:「卿賦以重君言,具見忠愛。」

  壬午, (「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上諭張孚敬曰:「今擬建文祖廟為世室,則『世廟』字當避。」孚敬曰:「似不可改。文世室須別為名耳。」言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世室稱太宗廟最當,其餘群廟不用宗字。」上曰:「群廟何稱?」孚敬言:「皆以為當用本廟號,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時曰:「不若用昭穆字,若曰昭一廟、昭二廟、昭三廟,穆亦如之。免遷易牌額。」上以為然,欲加一字,為昭第一廟。復問孚敬、 (「為昭第一關復問孚敬」,「昭」原作「詔」,「敬」原作「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言「如何?」二臣謂:「仍用本廟號為重。」從之。

  二月乙亥,始分建九廟,改建世廟,遣武定侯郭勛行祭告禮,奉安祧廟神主於奉先殿。

  丁未,直隸提學方一桂請禁革冠服之非制者。上嘉其言,詔出榜曉諭,「但有犯禁并製鬻者,即執送法司問罪。」

  己酉,編修唐順之請回籍養病。上曰:「順之方改史職,又屬校對訓、錄,何輒以疾請?令以原職致仕,永不起用。」

  庚戌,禮部以大行莊肅皇后謚為請,上命會議。孚敬以為宜用二字、四字。夏言、李時以為太少。王廷相以莊肅作配武宗,似應一體。霍韜以為累朝事例,今日所當遵。上不悅,以事嫂無如事母之理。再議,遂用六字,孝靜莊肅惠安毅皇后。

  按:武宗君臨十有五年,而莊肅皇后與之母儀天下。今其薨也,遵累朝之例,為一體之規,如王廷相、霍韜所議是矣。即如孚敬繼統不繼嗣,則大統皇后獨可議減乎?二字、四字與六字皆在皇后之下,字可減,則皇后亦當別乎?孚敬知逢世廟而忘武宗,似不可為訓也。觀世宗他日之言,曰:「即用十六字何害?乃至於禮部争辨。」則世廟固已心非之矣。

  三月丁卯,上日講畢,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於文華殿西室。因言:「今年選庶吉士,只用一人教習。」時曰:「此須重有德行者,不必專重文學。」上曰:「有德行者方可為人師範,文章是末藝耳。」時因薦學士蔡昂。上問:「前顧鼎臣教習如何?」曰:「老成停當。」

  上復言:「六部也須得人,而吏部、都察院尤為緊要。」因博議諸臣,謂:「王廷相好,梁材甚正,聶賢、尤徤、秦金覺已衰矣。」復言:「王鋐事無定見,昨考察未免虧人。」孚敬曰:「鋐近在部,時與霍韜争辯。」上曰:「鋐終達事宜,若韜作尚書,部事須盡壞耳。」時因請舉先朝午朝之典。上曰:「先朝仍有晚朝之儀。」孚敬曰:「午朝驟難復,不若時嘗宣召大臣於文華殿質問政事。」時曰:「不但質問政事,亦可知人賢否。皇上天資英明,臣下有一言欺蔽,無不覺者。臣等亦在廁侍班。」上曰:「也着科道官侍,廷試後舉行。」

  按:庶吉士之選,為儲輔計也。使教習徒以文辭而已,則所得必非厚重之士。晚朝之設,為諮訪計也。使侍班徒以大臣為能,則所議必有遺漏之諐。我世祖以文章為末藝,而德行可為師範;以大臣侍班,而欲令科道官同侍,其見遠矣。昔成周輔相,左右前後莫非正人,而問其為職,惟以德義為主。唐太宗令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而有失輒令匡諫,大意同。蓋有得於古帝王之懿訓乎!

  丁丑,上以祀天重器始成,召輔臣同赴重華殿瞻看,命各為賦以紀之,曰奉制紀樂賦。上親灑宸翰,作紀樂同述詩一章、序一篇。汪鋐請命名刊布。 (「汪鋐請命名刊布」,原脫「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丁丑條補。) 上欽定為御作詩。

  武定侯郭勛、吏部尚書汪鋐,數以事相左,遂成隙,上疏相攻。上手諭勛,褒其祗慎,勉其協恭,以稱簡任。於鋐則責其動有紛擾,甚負委任,仍以「自今宜親君子,遠小人,勿效前為」戒之。

  辛巳,大學士張孚敬以疾給假。上曰:「孚敬欲求靜養,非盡屏諸事。其何能靜?」李時曰:「此末疾也,刻日可愈。」上曰:「孚敬閣中專決,卿與争否?」時曰:「機務至重,臣豈敢不争。第孚敬至剛,一時難入,比委曲講究,卒亦未嘗不從。」上曰:「昔楊一清言彼性是如此。且如莊肅皇后謚號,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於禮部争辯。」時曰:「孚敬亦止以弟嫂與子母不同,亦是忠愛。」上曰:「忠愛固然,不無執拗耳。且彼不愛惜人才,所以多怨。茲內閣缺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相處,如何?」時遜謝,稱善。又問太倉積貯,時曰:「聞頗充嬴,由革冗員多也。」上曰:「此是即位詔書所革,乃楊廷和之績不可泯者。廷和殊有才,第非輔弼器耳。」

  甲申,寧夏鎮巡張文魁等奏:「虜酋吉囊、俺答等糾集大眾於河西、花馬池等處住牧,意圖入寇。本鎮興武營并延綏乾溝一帶邊牆俱應修築,第該鎮官軍勞憊已甚,不任興作。乞照楊一清議,量起內郡民夫充役,及發帑銀濟用,更調鄰鎮兵馬并力備禦。」報可。

  四月辛卯,張孚敬以疾在告。上遣中官齋藥餌及手扎諭之,曰:「昨李時具言卿病苦狀。朕惟近古之君有剪鬚燎大臣疾者,朕居常合藥數味,自飲輒效,茲為卿擇清心寧神驅火保肺者為一服,以此得愈,庶慰朕念,亦見朕意。」

  乙未,初薦新麥於內殿,賜百官麥餅。張孚敬、李時奏曰:「四月八日,例賜百官。不落夾者,相沿佛氏之禮,於禮無據。及考月令,是月薦麥寢廟,蓋重五穀之先以薦新也。茲蒙聖諭,仰見皇上據經析禮,不因故習,得先王遺意,可垂萬世,請著為令。」上許之。

  先壬辰,上親策貢士於奉天殿。至丙申,賜貢士韓應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日讀卷畢,降聖諭曰:「其上一卷,正合題意。夫周道善而備,朕所取法。其上三卷,說『仁基之,禮成之』,亦甚得其意。其上四卷,論仁、敬,夫敬而能仁,可以保治矣。其上二卷,泛而滯於行。其下二卷卻讜,雖與題不合,然言及時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

  是科所得孫陞、趙貞吉、敖銑、馬從謙、薛應旂、劉繪、王維楨、曹亨。

  按:史臣謂:「自有制科以來,朝廷策士未有親承聖問、躬自披閱如是舉者。」夫制科之策,乃臣子見君第一義,是先資自獻以成其信者,往時皆出於廷臣所評,然不若聖明親問親閱,可以裨啟沃而廣設施。世廟經筵日講,義理漸融,政體漸熟,故評品各得其當。吁,學之有係於君也大矣!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復,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復」,「己亥」原作「乙亥」,脫「金復」。按是月干支無乙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條改、補。) 聞遼陽軍變,亟行副總兵李鑑揭榜安撫,凡眾所不便者悉罷之,命將吏督諸軍操守如故。於是亂軍稍稍就約束,城門始開,遊擊高大恩自投於獄。銑遂按遼陽,分部將士,晝夜守九門,非時巡警,懲其飲酒諠譁者,遂參都指揮劉尚德逢迎呂經失撫字狀,而為亂軍乞原。都察院以銑議欠當,欲求為首者以正其罪。兵部終以銑議為是,請即「懸榜安諭,操備如故。其開端數人,聽巡按查實逮問。」上從部議。

  丙午,遼東巡撫呂經既得報還,入廣寧治裝。都指揮袁璘素諂事經, (「都指揮袁璘素諂事」,原脫「揮」,「諂」作「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改。) 擬扣諸軍月糧草料為飾裝。其悍卒於蠻兒等狃遼陽前事,鼓眾倡亂,知繫獄張孝兒怨經,乃劫出獄,率眾持梃排院門而入,執經數某罪,同娼婦桎梏之,凡公牒私篋縱火爇之,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廡,一時俱燼, (「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廡一時俱燼」,原脫「東廡一時」,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 取經窘辱備至,復繫於獄。遂脅管糧郎中李欽昊及鎮守太監王純具奏。

  侍郎黃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固生於有激。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 (「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賦」原作「復」,集明史卷一九七黃宗明傳改。) 乃囂然而起,誰復激之?此於法不宜復寬貸。請令新巡撫韓邦奇督兵壓境,取其首惡。」兵部請遣官逮經及有罪者,下御史逮問,止邦奇毋行。

  是時撫順指揮劉雄,因掊克斂怨,亦為部卒王經等所囚。眾脅指揮童震等,以激變聞。曾銑檄指揮胡承恩代雄,眾軍操守如故。

  庚戌,改遷功臣姚廣孝牌位於大隆善寺,祀典仍舊。

  五月癸亥, (「五月癸亥」,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補。) 增設七廟樂官、樂舞生。

  致仕都察院右都御史鄒昊卒。

  昊,寧夏人。為御史時,忤逆瑾,降真定府推官。瑾敗,陞四川僉事。督兵剿藍、廖等賊於大啞山, (「督兵勦藍廖等賊於大啞山」,「啞」原作「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改。) 以功累遷四川巡撫。達賊犯松潘,昊擊走之,加俸一級。又以討平僰蠻普法惡及松潘番端竹白等功,陞右都御史,蔭一子錦衣百戶。後坐天全土官高繼恩與民争地讎殺事,御史黎龍劾昊,逮京下獄。今上登極,釋獄復職。當時名臣如楊一清、胡世寧、李承勛皆薦其可當大任,而不為新貴用事者所喜,故未盡展其蘊云。卒,賜祭葬如例。

  甲子,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奏理鹽法。至是都御史馬卿、周金各議:「餘鹽裁革,不如收買為利。官買不如商買為便,解價不如開邊為益,照票不如開引可行。」或以「餘鹽不可過額,引目不可增刷,鹽銀不宜解邊。」於是戶部覆言:「朝廷設立鹽課,正引各有常規,餘鹽原無定額,遏私販以通官鹽,乃祖宗立法之正。假額課以處餘鹽,實今日救弊之宜。欲革餘鹽,則商竈俱困,而私販必至於盛行。倍收餘鹽,則旱澇難齊,而邊引不免於壅滯。夾帶餘鹽,律有明禁。增刷引目,則於祖制有違。中鹽自有引目,別立票照,則與引目相背。官為私鬻,不若聽商收買,簡易可行。若使盡數開邊,切恐天時人事不然,將來難然。」議入,從之。

  癸酉,錦衣官校逮呂經者至廣寧,諸軍疑駕帖非謄黃,是詐為以脫經,復躁亂,擁經并官校悉置廣寧獄。總鎮等官諭以禍福,乃出官校。越二日,巡按曾銑遣人宣示,諸軍始出經付官校行。於是銑乃劾諸軍及總鎮等官,疏下兵部議。侍郎林庭■〈木昂〉請親詣廣寧訪捕,報可。

  六月庚子,太常寺卿張鶚,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備鐘律。」禮部以「特鐘、特磬,所謂金聲玉振也,誠因時設。至宮縣古制,廟廷未便,不得再更。惟候元氣,則為作樂之本。」謂「築室圜丘外垣隙地,選天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事,待有次第,委官考驗。」從之。

  癸丑,啟祥宮成,侍講學士廖道南撰頌以獻,上優詔答之。

  七月辛酉,致仕戶部尚書李瀚卒。 (李瀚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繫于嘉靖十四年七月辛未條。)

  瀚,沁水人。以風裁自持,不畏強禦,所至以嚴正見憚,然持法平恕,人亦無怨言。卒,贈太子少保。

  己卯,御史曾翀、戴銑論劾南京兵部尚書劉龍、 (「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劉」原作「唐」,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刑部尚書聶賢、戶部左侍郎張雲、刑部左侍郎陳璋、工部右侍郎甘為霖、大理寺卿王綖、國子監祭酒吳惠、南京太常寺卿洗光、 (「南京太常寺卿洗光」,「洗」原作「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甘肅巡撫趙戴各不職狀。詔覆議。稱龍等皆舊臣,無大過,宜留用。

  上覽之不悅,召大學士李時諭之曰:「年來言路不通,外庭咸歸罪於張孚敬,殊不知科道官陳奏■〈大上多下〉私。今覆此疏,亦私意也。」時曰:「吏部是愛惜人才。」上曰:「人才固當愛惜,須有分辨,安得盡舉所劾而褒譽之。且劉龍何如人也?」時曰:「誠篤。」上曰:「第遲鈍耳,南京參贊果非所任,可召歸,令掌詹事府。聶賢何如?」時曰:「無過。」上曰:「賢老矣,與陳璋、洗光俱覺哀耄,宜令致仕。聶賢宜令自陳,以全體貌。」上又問:「王綖何如?」 (「王綖何如」,「綖」原作「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時曰:「清介,第過執。」上曰:「過執則幹事不通。昔任湖廣,朕自藩邸知之,蓋亦何塘、趙永之流,留之無用。」時曰:「恐公議未允。」上曰:「如此則外調之。」上復諭及張雲,謂「誠慤」;甘為霖,謂「有材」;趙戴,謂「無過」。上曰:「此三人悉留用之。」上又曰:「吳惠雖無華國之文,然亦不甚忝厥職,此可調南京翰林院中用之。」翼日,遂詔璋等致仕。

  壬午,遣中官齎手敕賜大學士費宏。宏疏謝言:「朝政莫先於用人,而進退為最重。民物必在於寬恤,而守令為最急。惟聖明特加之意,臣尚當日有所陳。」上曰:「覽卿日有所陳之言,深慰朕心。凡事,卿當獻正閉邪,匡救不逮。」

  按:「嘉謀嘉猷,入告於爾后」,此輔臣職也。我世廟勵精圖治,孜孜弗及,惟恐正道遠而身陷於邪,一聞費宏日有所陳之言,不勝欣慰,而尤冀其匡救,古帝王虛懷延訪之誠,不是過矣。宜其赫然中興也歟!

  甲申,遼陽、廣寧亂卒趙劓兒、于蠻兒聞侍郎林庭■〈木昂〉將至,自懼不免,合謀脅眾為亂,俟庭■〈木昂〉至,開城門,要赦恩及給賞如大同例。巡按曾銑密刺首惡名,潛授方略。遼陽令副總兵李鑑等,廣寧令備禦韓承恩等,撫順令備禦胡承恩等,刻期擒捕。於是劓兒、蠻兒及王經等同日被獲。銑因具奏言:「遼東之事,其始也因激而倡亂,雖無素謀;其既也負罪而逞兇,漸成不軌。夫法不可假,情不可縱。往者陝西兵變,未幾而大同效尤。說者曰:『大同之變,所以處陝西之變者啟之也。』大同殺參將,殺巡撫,未幾而又殺總兵。說者曰:『李瑾之變,所以處程文錦之變啟之也。』蓋小醜習於耳目,自謂:『凌辱命臣,賊殺主帥,不過如此,我軍何忌焉!』今宜會議欽差大臣覈實,悉從重究,毋事姑息,則義行而仁益篤矣。」詔如銑議,謂「銑設策弭亂,忠藎可嘉,待有京缺陞用。」

  乙酉,吏科給事中楊僎言:「革除之變,若鐵鉉、張紞、 (「張紞」,原作「張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甲申條及明史卷一五一張紞傳改。) 陳迪、齊泰、卓敬、胡子昭、景清、練子寧、黃子澄、方孝孺,均能以義自裁,宜各追贈,錄其子孫。」夏言以「齊泰、黃子澄誤國有罪之人,僎不識忌諱,實難淮議。」上責僎,姑宥之。

  按:殷之頑民,周之忠臣也。齊泰、黃子澄忠於建文,以死自誓,氣節貫日月,蓋耿耿不磨者迄今百有餘年,正當追魂錄後如楊僎所疏者。乃說者以為不識忌彼諱,而且目為誤國有罪,則非惟無以表幽魂,而且無以激勸後世之為人臣者,吾未見其可也。蓋成祖嘗言:「黃子澄若在,吾當用之。」豈有可用於成祖之時,而顧忌於世宗之日者耶?人以言為知禮,成祖昔嘗有言:「彼各自盡其心耳,此忠言也。」盡心之謂忠,而尚可以苛求為哉?嗟夫!

  八月庚寅,上召大學士費宏至文華殿右室,賜銀圖書一,諭以「盡心供職,有聞入告。」賜白金五十兩、大紅紗麟衣一襲。

  丙申, (「丙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丙申條補。) 上初諭禮部尚書夏言曰:「朕宮左、右小殿,東貯冕弁,西藏書史。欲懸以牌,卿其擬名來聞。」言恭擬左曰「端凝」,右曰「懋勤」。上覽而悅之,曰:「卿所擬,取曰『端冕凝旒』、『懋學勤政』意義,甚善。」賜以金帛。

  庚子,先是貴州鄉試附於雲南,道里不便。禮科給事中田秋建議,欲「該省開科,雲南四十名,貴州二十五名。」

  乙巳, (「乙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補。) 上御無逸殿東室,召費宏、李時至。曰:「今日閒暇,朕出遊。召卿等來,庶幾君臣同遊之意。」因命出觀,東壁書無逸篇;北壁則皇考所作農家忙詩,上跋其後,述王業以農功為重。豳風亭東壁書七月詩,北壁則上所咏豳風圖長句。東、西小亭二碑,上自製文,述創建殿亭之故, (「述創建殿亭之故」,原作「述創業殿廷之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八嘉靖十四年八月乙巳條改。) 而自儆尤切。上曰:「朕志則恤民,即今工作亦非得已。如四郊七廟,奉天、奉祖、兩宮等,皆當營建,過此即無事矣。」

  宏曰:「三邊今缺總制,臣敢薦一人。」上問為誰?曰:「姚鏌往在延綏,甚得士心。」時曰:「鏌處兩廣亦是,後來王守仁卻未是。」上曰:「守仁徒虛名耳。」遂陞鏌兵部尚書,仍兼前官。時曰:「遼東頃用馬永甚好。」宏曰:「聞家丁三百餘人,皆善騎射,甚驍勇。」上曰:「將須文武兼資,不專在勇。」時曰:「然遼東初定,須用有才智者,如永甚好。」

  上又言:「西海水神祭於道側,非禮。」令宏等相北閘口設祠。宏曰:「上無時不敬,與堯、舜同。」上曰:「堯、舜生知,豈朕可及。但敬者聖學,始終之要,朕猶未盡。」宏曰:「此不自滿假,即堯、舜之心也。」宏因勸上保養聖躬。上曰:「在清心寡慾。」

  又諭:「恤民在用賢。」宏曰:「聞上昔與李時、夏言評品羣臣,甚當。」上曰:「朕在內僅得其似耳。卿等有見,不可不盡。朕簡用或未當,仍須執奏。」時曰:「頃宏至京,舉朝欣幸。上委任耆舊,至治可成。」上曰:「舊臣止卿及宏在。」時等謝:「衰朽不足以副眷用。」上命賜酒飯,出。遂起鏌三邊總制。

  九月己未,罷吏部尚書汪鋐。下給事中薛宗鎧、御史曾翀獄, (「御史曾翀獄」,「曾」原作「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鎧傳改。) 詔拷訊。降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曹逵等各一級, (「御史曹逵等各一級」,「曹」原作「曾」,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鎧傳改。) 調外任用。

  先是宗鎧、應奎交章論「鋐姦邪誤國,擅立威福,乞賜顯斥。」鋐上章自理,上慰留之,翀、逵相繼復劾之,不聽。上召費宏、李時諭曰:「鋐九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顏復立朝班!」二臣以大工未完請留之。上曰:「鋐邪佞詭隨,留之無益。第言者不已,而鋐又不肯自陳,如國體何?」二臣遂以上意諷鋐。鋐始引疾,賜還。乃出曾翀等疏,責諸臣廷杖、降級有差。

  十月辛卯,南京禮部湛若水奉命祭告祖陵,因獻祖陵頌十章,詔留覽。

  壬辰,錄平遼陽、廣寧功,陞巡按曾銑為大理寺右寺丞,賞銀二十兩、紵絲二表裏,餘賞有差。

  戊申,少師費宏卒。詔贈太保,謚文憲。

  宏,鉛山人。當正德中入內閣,與李東陽、 (「與李東陽」,原脫「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0嘉靖十四年十月戊申條補。) 楊廷和輔政。時四方羣盗充斥,以次削平。宸濠請復護衛,恃錢寧為內援,賂遺狼籍。宏策其必叛,執勿與,濠深憾之,以計傾焉,宏遂去。上即位前,首詔召宏,進少保,入閣修翊戴功,加伯爵,蔭一子錦衣衛指揮。宏懇疏辭免。時水旱相仍,條陳救荒十事,上嘉納之。又請蠲逋負;減太僕馬價十五,以輕賚之,羨給漕卒;議安大同叛軍,皆宏謀也。上嘗製味春詩及四景詩,屬宏和,上自序其端,名曰咏春同德詩。題其啣為內閣掌參機政輔導首臣,其見任如此。丁亥,以疾去。及張孚敬歸,起宏於家。宏至,見便殿,上親勞之,賜圖書一,曰「舊輔元臣」,時時燕見,密議奏對,皆稱旨。無何,卒。上痛悼輟朝。卹典之厚,諸大臣莫得比焉。宏恭慎謙抑,明習國家故事,能持重得大體,故三入政府,以功名始終云。

  庚辰,以科道缺人,疏請行取、內外考選。得旨,以「給事中、御史乃朝廷耳目之官,遞年所選,多浮薄新進之士,輕率妄言,有乖政體。今次務求醇篤、老成、諳練事體者」。

  按:耳目之官,凡朝政得失、生靈利病,皆得指陳。韓愈所謂「言行道亦行者」,責任綦重乎!我世廟欲以醇篤、老成、諳練事體者充之。醇篤則存心忠厚,老成則持重不苟,諳練則機宜周密。使朝廷養和平之福而宇內享奠安之慶者,必斯人也。旨哉言乎!

  嘉靖十五年丙申三月戊午,夜,客星見於天棓星傍。

  上諭李時曰:「今紫微垣有客星,不知主何事應?」時對曰:「古人謂:『天道遠,人道邇。』事應之說,起於漢京房。然未必一一皆合,只在人君修德以應之。景公一發善言,熒惑退舍。況皇上修德之所感格乎!」上嘉納之。

  丙寅,上御文華殿開講。

  壬申,兵部以聖駕詣陵,條上扈蹕防守事宜。

  丁丑, (「丁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補。) 上駐天壽山行殿,召郭勛、李時、 (「李時」,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補。) 夏言諭曰:「適過沙河一帶,居民鮮少,田地荒落。七陵在此,要人守護,卿等如何處之?」時曰:「昔丘濬曾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分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 (「各屯兵一二萬」,「萬」下原衍「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刪。) 以護京師。今若于昌平添設一總兵,南護京師,北護陵寢、增設軍馬,自然軍民稠密。」上曰:「卿等可勘議以聞。」

  四月丁亥, (「四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丁亥條補。) 上以展謁七陵還,遣成國公朱鳳祭孝陵,英國公張溶祭顯陵。

  己丑,禁酒呂柟進恭和聖製詩一章、賦一篇、曲十首。上留覽。

  甲午,詔起原任戶部尚書許瓚為吏部尚書。

  丙申,行大禘禮於太廟。

  癸卯, (「癸卯」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癸卯條補。) 駕發京師,次沙河行宮。

  乙巳,上駐蹕天壽山。

  辛亥, (「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上親詣長陵、獻陵、景陵閱視,語郭勛等曰:「景陵規制獨小,又多損壞,其於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為弗稱。當重建宮殿,增崇基搆,以隆追報。」

  按:宣宗,真守成令主也。優禮大臣,撫綏黎庶。其文辭之工,則潤飾典章,繪藻詩賦;其威武之奮,則廓清黠虜,擒服兇親。漢之宣帝,唐之宣宗,有不能仿佛其萬一者。而陵寢獨不稱其功德,是必生時於營建等務愛惜財力,如文帝治霸陵,令用瓦器之類故。若此,其卑狹而且易於損壞耳。此正見其為仁聖也。然在宣宗自為則可,至後王追報之意則猶歉。然自以為不稱者,我世宗重建而增崇之,表揚功烈,蓋孝思懇至矣。

  癸丑,駕還京。

  五月乙卯, (「五月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上諭李時曰:「端午節,朕奉兩宮賞節。昨有慈諭罷免。朕以宴樂一節不可少,不可過。少則不見交誼之情,多則有傷耽樂之好。若夫君臣一賞,足寓交泰之意。卿其與勛一計之。」夏言上疏言:「有周盛時,君歌鹿鳴,臣歌天保。先儒謂:『泰和在成周宇宙間。』」於是撰儀注以上,一奏聖喜慶賀之舞,二奏賓鴻翱翔之舞,三奏羣仙朝聖之舞。

  先是上諭內閣: (「先是上諭內閣」,原脫「先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訓、錄已完,可將皇祖御製文集、累朝文集及五經、四書、二十一史、性理大全、聖學心法令各謄寫一部藏貯,不必開館。」及再幸天壽山。 (「及再幸天壽山」,原脫「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面諭重修宋史。

  戊午,詔求紅黃玉。上曰:「爾等多方訪求,務求必得,以稱朕禮神之意。」

  己未,端陽節,賜百官宴於殿。

  宴畢,上幸西苑。預命郭勛、李時、夏言候於崇智殿,遣中使賜艾虎、花縧、百索、牙扇等物。勛等致詞謝。上曰:「今日之宴,一以賞節,一以酬前日山中之勞。」至水次,上遊龍舟,召勛等各登舟,給酒饌。命臣舟近龍舟行,自蕉園迤邐至澄碧亭登岸,復宴於無逸殿,各稱觴上壽,盡歡而罷。

  乙丑,禁中大善佛殿內,有金銀佛像并金銀函,貯佛骨、佛頭、佛牙等物。上既敕廷臣,議撤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后宮。夏言請敕有司,以佛骨等瘞之中野,以杜愚冥之惑。上曰:「朕思此物,智曰『邪穢』,必不欲歡;愚曰『奇異』,必欲尊奉。今雖埋之,將來豈無竊發以惑民者?可議所以永除之。」部議:「請投之於火。」上從之。乃焚於通衢,并燬金銀像凡一百六十九座,骨、頭、牙等凡一萬三千餘斤。

  辛未, (「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辛未條補。) 上謁陵還,召李時、夏言於行宮,諭以「壽宮規制,宜遜避祖陵,節省財力。」至是言等請量存其制。上欲親往決之。

  八月丙午, (「八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0嘉靖十五年八月丙午條補。) 劉天和陞左都御史,以璽書褒諭,仍賞銀幣。餘各陞賞有差。

  九月辛未,駕至天壽山。時上方有事山陵,而宣府警報日至。兵部請遣防禦。從之。

  丁丑,還京。

  十月戊子, (「十月戊子」,原脫「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條補。) 皇第二子生。

  庚寅,京師及永平、保定諸處所屬州、縣俱地震,有聲如雷。

  辛卯, (「辛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辛卯條補。) 上躬祭南郊,以誕生皇子告。

  上以地震諭禮部,以「朕懼上天,宜即行修省。自今日始,青衣黑帶,靜處三日,露告於天。賀喜事其已之。」

  夏言奏:「聖嗣誕生,天下大本所係,臣民胥慶。茲遽以修省免賀,不惟無以紓臣子慶幸之情,至於所以重國本、答天眷,亦若有未盡者。請俯順人情,仍於修省之後,御門受賀,則仰畏天監,丕承天休,並行而不悖。」上乃許之。

  十二月壬辰, (「十二月壬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條補。) 奉安太宗神主於太宗廟,列聖神主於昭穆廟。

  癸巳,奉安獻皇帝神主於獻皇帝廟。

  丙午, (「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條補。) 上命皇子名曰「載壑」,親告於皇祖、皇考。

  丁未,甘肅巡撫趙載條陳邊事:

  一言套虜吉囊屢犯邊境,且有并吞小王子之心。宜敕本兵會議戰守防禦之策。

  二言土魯番素恃瓦剌為逆。今聞與瓦剌有隙,若乘間招之,必當效順,可以坐制土魯番,使不敢叛。

  三言土魯番撫之太過,信之太深,令彼志益驕恣。今宜俟其犯順之日,即戮其使人奸黠者,其餘遷之兩廣,即彼悔罪,止許通貢,不得輒還其使。

  四言諸屬羌人,皆我屬番,宜覈實之。應襲者保送承襲,畏服者量授一官,使其傾心向化,為我藩籬。

  五言邀功陞賞,宜限一年內勘明具奏。

  六言遇賊敢戰,必有傷損,輒坐謫戍之律,以故人求自全,遇賊輒避。宜申明定例,以敢戰為功,不戰為罪。凡殺虜若干以上充軍,若干以下降級。令勘官易於遵守。

  七言邊濠坍塌,宜行修濬。原無濠牆,宜行創築。

  疏上,兵部以「制馭套虜、撫處瓦剌、誅遷夷使三事,下總督議奏,餘如議行。」

  戊申,以上兩宮徽號祭告郊廟社稷。

  閏十二月壬子,戶部左侍郎唐冑上疏,諫伐安南,言不可者有七。兵部以為忠謀。得旨:「待所遣錦衣官勘奏更議之。」

  甲寅,廢后張氏薨。

  癸亥,恭上兩宮徽號,曰「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后」、「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后」。 (「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后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后」,原脫「恭安康惠」、「慈仁康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癸亥條補。)

  庚午,禮部左侍郎黃宗明卒。

  宗明,鄞縣人。初張、桂以議禮得幸,侍其氣勢,更相牽引。乃宗明初與張、桂意合,無比週迹。故張、桂既去,人亦無訾之者。

  辛未,吏部尚書許瓚至京,上命即日赴任視事。瓚疏謝曰:「臣當恪守成規,仰遵明詔,疏銓選以決壅蔽之■〈敝上大下〉,公薦舉以復久任之法,停中外無故改調之途,抑近年奔競濫陞之習,斟酌年資,均平勞逸,以期報塞萬一。」上嘉其忠悃。

  嘉靖十六年丁酉五月己卯朔,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 (「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原作「載??土」,據明史卷十九穆宗本紀改。) 第四子名載圳。

  丁亥,起復右都御史毛伯溫到京,上命即日之任,候征討安南之命。

  伯溫條陳六事:一曰正名、二曰用兵、三曰用人、四曰理財、五曰明賞罰、六曰一事體。上曰:「覽卿奏,具見經略,俱依擬行。」

  戊戌,雷震謹身殿鴟吻。

  六月庚戌,御史桑喬以殿廷被災條陳三事:

  一、法姦■〈敝上大下〉,以節工役。如沙河行宮,該部用銀七百餘兩,賴皇上洞察,始改二百餘兩,則他可知矣。

  二、重邊防,以銷隱變。請遣才望大臣,歲一行邊,一則簡閱強弱耗減,作何振揚;一則調度糧餉儲積,作何議處,以便條奏施行。

  三、去匪人,以重大任。如尚書嚴嵩、林庭■〈木昂〉、張瓚、張雲,此四人者,不職之尤,宜速為罷黜,以盡應天之實。

  上嘉納之。

  十月壬子, (「十月壬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0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條補。) 刑部尚書趙鑑卒。

  艦,壽光人。歷陞是官,尋引年乞休,上嘉其知止,親製五言古詩一章,以寵其行。上方修先朝故事,親禮大臣。艦首被恩禮,其後盛典寥闊,而大臣以禮進退者鮮矣。故鑑之去,縉紳莫不榮之。

  己未,崇德等殿成。

  命宋儒朱熹十三世孫鎏襲翰林院五經博士。

  嘉靖十七年戊戌春正月丙子朔。

  壬寅,禮部言:「邇來文體日壞,道術日微。宜敕會試取士,務求醇正典雅合於程式者。鈎棘茁軋之文,悉宜黜落。其背戾經傳、引用莊、列不經之言者,參奏除名。」詔可。

  二月戊辰,上以清明節視山陵,是日發京師。

  壬申,還京。

  三月壬辰,賜進士茅瓚等三百二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六月丙辰, (「六月丙辰」,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三嘉靖十七年六月丙辰條補。) 致仕通州同知豐坊請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

  禮部尚書嚴嵩等言:「秋享之禮,國典有缺,委宜舉行。若以功德論,太宗文皇帝當配太祖高皇帝;若以親論,當配獻皇帝。至於稱宗之議,皇考在天之靈亦有所不安者。臣等不敢妄議。」上謂:「皇考稱宗在今日不為過情。」戶部左侍郎唐冑上疏争之。上留中不發。乃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特黜唐冑為民。

  九月幸未朔,上諭禮部曰:「朕惟國家之興,始於太祖高皇帝;而中定艱難,則我太宗文皇帝,宜同稱祖號。我皇考獻皇帝,躬備大德,延及朕身,入嗣祖位,宜薦宗稱。」於是尊文皇帝為成祖,皇考獻皇帝為睿宗,配上帝,昭示天下。

  戊子,日傍有五色雲見。

  乙未, (「乙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乙未條補。) 上詣山陵行秋祭禮。

  丁酉, (「丁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丁酉條輔。) 上復詣長陵,以恭上尊號,更題陵碑。告禮畢,即日還京。

  十月乙卯, (「十月乙卯」,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卯條補。) 大同修築聚落、高山二堡成,追敘前巡撫樊繼祖及僉事王世爵之功。上曰:「大同自張文錦修五堡致變以後,相視為戒。繼祖改立二堡,有裨邊防,其忠慮可嘉,蔭一子送監讀書。王世爵等,各賞銀幣有差。」

  乙丑, (「乙丑」,原作「己丑」。按是月干支無己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七嘉靖十七年十月乙丑條改。) 初,以景雲見請賀,上許之。禮部尚書嚴嵩等各為景雲賦。又大禮告成,作頌以獻。上覽之,詔付史館。

  十一月辛未朔, (「十一月辛未朔」,原脫「辛未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條補。) 上詣南郊,恭上皇天大號冊表。

  癸未,禮科給事中顧存仁疏陳五事。

  一、廣曠蕩之恩,欲「赦謫戍諸臣馬錄、楊慎、呂經、馮恩等。」

  二、崇安靜之吏,謂「守令好為新政,而實擾民。恐後將效尤,宜令近日條陳利■〈敝上大下〉,類梓成帙,人授一冊, (「人授一冊」,「授」原作「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以便省覽。」

  三、重撫、按之責,謂「指深刻為名流,目循良為庸品。今後必精必當,毋蹈前■〈敝上大下〉。且數易長吏,後益為亂。乞勿復輕議,以調繁簡。」

  四、精考察之政,謂「今日所謂賢而舉之者,即往年所謂不肖而黜之者也。與其舉於既黜之後,孰若精於未黜之先。近者明堂大禮,乃吳璋何人而議之;釋氏害義,乃葉凝秀何人而乞度牒?乞嚴禁之。」

  五、嚴流民之寓,謂「四方流民潛住京師,希圖挾制官府,甚至匿名投書,沿門粘帖,積習成風,漸不可長。乞令緝事衙門緝治。」 (「乞令緝事衙門緝治」,「緝治」原作「倣治」,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癸未條改。)

  上以援救議禮謫戍諸臣,令廷杖,發口外為民。

  戊子,山西巡按何贊言:「河套沃野幾二千里,為中國門庭之險,而近為虜酋吉囊所據,并吞諸戎,兵力日盛,外連西方海賊,內通大同逆卒,虜兵一出,莫敢誰何。宜亟剿除。其策有二:一曰計以破之。欲使西北諸鎮各出遊奇諸兵,分為數隊,領以騎將,數往侵擾,使其分救不暇。伺其北寇宣、大,則陝西三邊乘其虛以直搗;西寇全陝,則宣、大二鎮躡其後而窮追之。又募死士以斫其營,用間諜以離其黨。二曰勢以走之。欲於邊境多置墩臺、斥堠,盛陳輕重強弩,烽火相接,刀斗相聞,耀兵牧馬,不卻不前,示之以欲戰之形。而又時下詔旨,以督勵將領;量頒恤賞,以振作師徒。待其兵欲解散,勢有可乘,諸鎮各以大兵臨之,草薙禽獮,使其隻輪不返。然其要又在於久任撫臣,以責成效,興復屯法,以裕邊儲。」

  疏下,兵部請令本鎮守臣勘議。上以其事無可勘,報罷。

  辛卯,冬至,祀天于圜丘。禮成,上還御奉天殿, (「上還御奉天殿」,原脫「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條補。) 文武羣臣行慶成禮。畢,詔示天下。

  十二月癸卯,章聖皇太后崩。

  丁未, (「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一九嘉靖十七年十二月丁未條補。) 上命駙馬都尉京山侯崔元為奉迎行禮使,各官俱赴承天府,奉迎獻皇帝梓宮。

  壬子,駕發京師,詣山陵大峪山,躬往相視,天顏悽愴,擗踊號慟,諸臣莫不感慨。

  乙卯,大學士李時卒。

  時,任丘人。謙和得士心,以謹慎稱上意。秉政數年,雖無大匡弼,而議論常在寬平,天下稱為長者。卒,贈太保,謚文康。

  禮科給事中姜良輔等上疏,請停南狩。報聞。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 (「嘉靖十八年己亥春正月甲午」,原脫「甲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甲午條補。) 上諭禮部:「冊立皇太子,具儀以聞。」

  丙申。 (「丙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0嘉靖十八年正月丙申條補。) 上敕諭禮部,以「皇考顯陵建造狹隘,欲躬詣與大臣周閱山川,更卜吉兆,重建玄宮。擇於二月十五日發京」。

  二月庚子朔,冊立皇太子。

  是日當午,日下有五色雲見,長徑二丈,形如龍鳳,是為卿雲。大學士夏言疏賀。上曰:「慈寧几席未除,其免賀。」

  乙巳,大學士張孚敬卒。

  孚敬,永嘉人。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果於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上親按古謚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謚曰「文忠」,眷顧之厚,終始不替云。

  丁未,尚書許讚等各上疏,諫上南幸。上曰:「今事已定,而惑於羣議,非實有諫止之忠。宜思之,勿為此沽名之舉。」

  左都御史王廷相特疏進言,曰:「有謂輦路所經,災荒特甚,人相啖食,盗賊蝟起,恐有萑苻不逞犯屬車之清塵者;有謂近邊虜酉若花當等部落,日伺邊釁,倘鑾輿遠涉,鼓眾深入,突至昌平,京師戒嚴者;有謂扈從軍校及內外從官不下數萬,糧草軍馬供應不貲者。然患猶在外,處置得宜,尚可保其無事。臣之所慮,乃不在此。皇上玉體常加善攝,猶時小有不快。今也登歷長途,衝冒風雪,六氣襲之,五內受之,萬一違和,誰其任焉?臣以為登頓於山原,不如深宮大廷雍容之為安;觸冒乎風塵,不如逸神靜志逍遙之為樂。且巡幸一事,所關甚大。蓋居中可以制外,事勢機權盡由之我也。處外必假付託,事勢機權半由之人也。況勞人動眾之際,加之以苦急無聊之狀,變生倉卒,患起不虞,又理勢之或然者乎?伏願皇上少加察焉。臣請當事者自行,必能辦事,所供賞賜銀兩,留為修建顯陵之用。不惟免皇上遠行之勞,而且大事易襄,無意外之變,一舉而三得矣。」

  疏入,時,上以孝思深篤,南行之議已決,雖知其忠,不及用也,第以有旨答之。

  授先賢曾子之後質粹為五經博士。質粹,曾子六十四代孫, (「質粹曾子六十四代孫」,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及明史卷七三職官志作「六十代孫」。又明史卷二八四曾質粹傳作「五十九代孫」。) 居永豐縣。其遠祖據者,曾子四十代孫, (「曾子四十代孫」,原作「十四代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改。) 當新莽時,不受偽命。而質粹,其裔孫云。大學士顧鼎臣以為言, (「大學士顧鼎臣以為言」,「士」原作「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丁未條改。) 故有是命。

  甲寅, (「甲寅」,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補。) 命皇太子監國,以宣城伯衛錞等為留守使, (「以宣城伯衛錞等為留守使」,原脫「為留守使」,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補。) 大學士顧鼎臣等協守。

  乙卯, (「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乙卯條補。) 駕發京師。

  丁卯,夜四更,行宮火。是時,駕以嚴辦,侍衛倉卒不知上所在。獨錦衣衛指揮陸炳負上出御乘輿。後宮及內侍有殞於火者。

  三月癸酉,遣駙馬鄔景和如裕州祭漢世祖,南陽祭諸葛亮,襄陽祭羊祜,均州祭武當山之神。

  庚辰, (「庚辰」,原作「庚寅」。按前條為癸酉,後條為辛巳,其間不應有庚寅。據明史卷一七世宗本紀改。) 駕抵承天府,舍舊邸卿雲宮。遂謁皇考於隆慶殿。

  辛巳,謁顯陵。駕至純德山及紅門,降輦稽首。遂乘騎登陵山,立表於皇考寢陵之北。周覽久之,命改營焉。製謁純德山喜而自得之詩。

  壬午,詔增顯陵圍垣,遂新定玄宮之式。

  甲申,享上帝於龍飛殿,奉皇考配。上親製樂章。

  守制侍講學士廖道南上南巡江漢賦,上覽之,命付史館。

  丙戌, (「丙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丙戌條補。) 以方士陶典真為神霄保國宣教高士。

  典真即仲文,師事致一真人邵元節。時元節病不能從,乃薦典真。上命吏、禮二部,給誥印,仍許携其家於官。

  戊子,以大享禮成,上御龍飛殿,受羣臣朝,頒詔天下。 (「頒詔天下」,原脫「詔」,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二嘉靖十八年三月戊子條補。)

  壬辰,駕發承天府回京。製思恩賦。

  乙未,真人邵元節卒。贈少師,謚文康榮靜。

  四月戊申,御史謝少南言:「慶都縣城內有堯母墓,當時祀典失於紀載,今乘輿親臨,千載一會。乞敕所司修建廟祀,載入祀典。」從之。

  上以少南表揚建白,才識可嘉,改左春坊左司直兼翰林院檢討。

  庚戌,彗星見,芒長三尺許,光指東南,掃軒轅北第八星,旬日乃滅。

  壬子,聖駕還京師。

  癸亥,金星晝見。

  五月己巳, (「五月己巳」,原作「乙巳」。按是月干支無乙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二四嘉靖十八年五月己巳條改。) 先是上幸大峪山閱視陵工,內閣以居守敕稿進覽遲緩。上不悅,因責言欺慢狀。言具疏引罪。上大怒曰:「每每怠慢不恭。昨所選擬宮僚,多不稱用。密疏又不遵式,卻借封皮以便私情。既不遵奉,原記、印記并歷年諭帖即可進繳御前,無得隱匿。革其勳階少師宮職,令致仕。」

  甲申,慈孝獻皇后梓官發引。建聖諭牌於承天府,榜其城樓,曰「顯親達孝之城」。

  丙申,右副都御史朱裳卒。

  裳,性峻直,有清操。始為御史巡鹽河東,有嬖人錢寧者市鹽,裳執弗與。已而出按山東,則先裳巡按者王相,為鎮守太監黎鑑誣奏繫獄,裳上章力救,辭甚懇切,并劾鑑不法數十事,相得不死。裳當嘉靖初綜覈吏治,舉五人卓行,而裳第一。歷官三十年,攻苦食淡若一日,有先朝名臣之風焉。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原脫「嘉靖十九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條補。) 給事中曾鈞等言:「用人之術,莫先於謹士習。而士習之弊,則廉汙之介弗嚴,靜躁之分不明也。蓋今之藩臬守令,多以掊剋為能事,苞苴為捷途,苟且文書,曲釣聲譽,而撫按不能秉公決擇,或以守璞而沈下僚,或以挾貲而得顯秩,是廉汙之介弗嚴也。大臣為國任人,循資以處常品,超擢以待異材,自有定見,非人所得干請。今有一員缺,自衒求進,交争而不慚。夫如其宜用,何待於求?如不宜用,何聽其求?求之而不得,則人不求之矣,求之而必得,則人莫不求之矣,是靜躁之分不明也。至於大臣之自處,則尤有可議者。古者大臣慮四方,今則守局循常矣;古者大臣恭儉率物,今則窮奢競靡矣;古者大臣被論則惶恐待罪,今則強辯傷體矣;古者大臣同寅協恭,今則交惡相傾矣。故夫忠佞之辨,又在陛下加之意而已。」上曰:「曾鈞所論,深中時弊,責備大臣處尤是。自今須裁抑僥倖,為國擇人,毋循私情,致傷公道。」

  按:王廷相一疏,謂「大臣貪濁,則小人效倣,奔競既退,則恬靜必退」,引為己過,見於自陳矣。而曾鈞之疏,「弗嚴廉汙,不明靜躁」,即此意也。大率皆歸重於大臣。至於強辨交惡之風,則尤當時所深諱者,如嚴嵩為胡如霖所劾而乃強辨具奏;汪鋐與郭勛相左而乃成隙各攻。究其為人,皆貪鄙躁妄者。是其自處已甚不合公論矣。敢望其取廉潔而抑奔競耶?世廟謂:「責備大臣處尤是。」其所以勵輔弼而開言路者,意獨至矣。

  十一月丙辰, (「十一月丙辰」,原脫「十一月」,「丙辰」作「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三嘉靖十九年十一月丙辰條補、改。) 慈慶宮本恩殿成。

  十二月辛未,修理南京奉先殿成。

  壬午,春坊贊善羅洪先、司諫唐順之、司經局校書趙時用各上疏言:「來歲元日,朝賀禮成。請皇太子出御文華殿,受文武百官朝賀。」禮部覆言:「謬妄。」上曰:「朕方疾後未全平復,遂欲儲貳臨朝,是以君父為不能起者。羅洪先等狂悖浮躁,姑從寬,俱黜為民。」

  乙酉,吏部尚書許讚進嬰兒百問,命禮部校刊。

  嘉靖二十年辛丑春正月戊子朔,是日雪。

  大學士夏言等各進頌。

  己酉, (「己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五嘉靖二十年正月己酉條補。) 禮科都給事中李文進言:「諸臣覲畢,遍事請謁,輒以書幣問遺權貴,非所以風四方崇廉耻也。矧明禁在邇,豈以先後異致!及今不止,恐轉效成風,而不肖者或陰而結附,以希遷擢。將來入覲者,皆謂明禁為虛文,而借名科索,必至不可勝計矣。乞下都察院,亟行五城緝捕。」上可其奏。

  按:內外一體,朝廷清肅,豈非極治之世乎?顧京官每於覲年,則資外官以為用;而外官科斂民財,以為問遺之費。內視外之繁簡,外視內之崇卑,禮厚則為之延譽而遷擢,禮薄則計較形焉而貶削立至矣。嗚呼,明禁屢宣,而問遺不止,蓋有由哉!昔孝宗賜劉大夏與戴珊白金二錠,諭曰:「朕聞朝覲日文臣避嫌,有閉戶不與人接見者。如卿二人,雖開門延客,誰敢復以賄通也?朕知卿等,故有是賜。」然則,國家誠得此人,又何患乎?而世不皆若人也。俯仰有缺,交際莫需,勢不得不受往來之禮,即嚴明如顧佐者,且受皂隸之賄也。楊士奇謂:「朝臣月俸正米一石。」而仁宗於此遂增朝臣之俸。必也俸既增矣,然後責之以廉則可。不然,貧寠之嗟,室人之讁,有不能一日安於位者,毋徒以言禁之,而當以心體之,則李文進之疏庶可行乎!

  二月丙寅,御史楊爵上言:「方今之勢,如人病極,內而腹心,外而百骸,無不受病。請略言之:

  一言去年入秋,恒暘不雨。歷冬無雪,至元旦始雪即止。夏言諸臣,乃以為靈瑞而稱賀之。欺天罔人,不已甚乎!此所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

  二言郭勛大惡大蠧,使其肆毒於政,則羣狡趨附,善類退處,其為天下國家之禍日益深矣。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三言四方饑饉相仍,小民委命溝壑。此正節用惜財與民休息之時,而土木之興,十年於此。又差部官遠修雷壇。昔隋以盛修宮室而至於亡國,願以為鑒。此興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四言即位之初,嘗以敬一箴頒示天下。數年以來,朝儀間缺,經筵不御。大小臣工,未得一示天顏。恐人心日怠,中外渙散。此朝講不親,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五言方士執左道以惑眾,此聖王所必誅者。乃令金紫赤紱遍於羽流,假此妖誕邪妄之術,列諸法禁森嚴之地。貽四方之笑,取萬古之譏,於聖德國體,所損不小。 (「所損不小」,「所」原作「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六嘉靖二十年二月丙寅條改。) 此信用方術,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六言御極之初,延訪忠謀,虛心納諫,故人得以盡言,而政治得失足以上聞也。往年太僕卿楊最言出而身亡,近日贊善羅洪先等皆以言罷黜。臣恐忠言結舌,讒諂盈庭,而上下之情不能相通矣。此沮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願陛下念祖宗創業之艱難,思今日守成之不易,察臣忠悃,賜之施行。」

  疏入,上怒甚,命拷訊禁獄。是時,中外頗以言為諱,而爵所論,皆人所不敢者,故人皆稱其為讜。

  七月壬辰, (「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壬辰條補。) 禮部以萬壽聖節,請習儀。上曰:「今廟災,朕方待罪。生辰小節,其罷賀。」

  八月乙卯、 (「八月乙卯」,原作「八月甲午」。按是月干支無甲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卯條改。) 兵科給事中蘇應旻言:「巡撫之設,腹裏易,而邊方難;山東易,而大同難。乃者大同孤懸塞外,邊患比他鎮特甚。彼龍大有者, (「彼龍大有者」,「龍」下原衍「與」,據明史卷一九八翁萬達傳刪。) 小廉曲謹之士耳,且平生仕宦多在江南,邊境機宜素所未講。若曾銑,熟於故事,練於邊情,陛下用之而頗有效者也。乃今任以山東,實違其用。乞將銑改任大同,大有徐議別用。」

  得旨:「銑與大有,已有成命。今後用人,務審其才。見在各邊巡撫官,且不許推陞別用。」

  辛酉,昭聖皇太后崩。

  甲子,山西巡撫史道言:「虜酋俺答、阿不孩以求貢不允,糾合諸部,將入犯山西。」上命保定副總兵周徹率所部赴紫荊、倒馬等關防禦。復發京營兵三千人,命參將任鳳領之,會徹相機戰守,俱聽總督節制。

  兵科給事中馮亮、御史王繼宗、張光祖言:「三衞不廷,北虜猖獗,京師百里之外,即為賊巢。乞暫遣大臣一人,總督薊州軍務,兼理糧儲。仍發內帑、馬價銀各數萬兩,以備主客兵馬支用。增設遊擊一人,於密雲招募壯勇,往來喜峰口、潮河川、古北口、黃花鎮諸處,專備應援。」上納其言,命左副都御史胡守中以往。

  乙丑, (「乙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補。) 成國公朱希忠、京山侯崔元、大學士翟鑾等條上禦虜六事:

  一、護衞京師。言「營兵老羸不堪用者,宜命提督精練。仍量調各處邊軍入衞,選用才勇之將,督領營兵,分布固守。廉得都御史陳九疇、總兵周尚文,練達邊務,可備緩急。乞特賜起用。」

  二、防守糧運。言「諜者謂虜欲往臨清絕糧道,意必有中國降人教之使然。國家全賴江南運糧,而臨清又為咽喉之地。宜敕山東撫臣,飭兵防守,庶運道不阻。」

  三、隨路設伏。言「虜既南侵,宜多設伏兵以待,賊兵雖多,可以奇勝。若棄險不守,則虜入難制矣。宜令各處城守官兵,或乘高伏弩,或暮夜潛擊,或積石積水,或伐木縱火,此用兵要計也。」

  四、招募達兵。言「保定、河間達官、舍餘,素號驍健。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 (「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陘」原作「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改。) 其舍餘餘丁,俱騎射精熟可用。宜募其精熟者萬餘人,給以軍資,內以五千人兼營兵,助守井陘,以五千人付一才將,統兵赴臨清設伏防禦。」

  五、處置軍需。 (「處置軍需」,原句上衍「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刪。) 言「郡縣空虛,一時難辦。乞發內帑銀五萬兩,遣官預備糧餉。或富民尚義輸粟助邊者,量其糧數,實授以官。」

  六、給銀買馬。言「宣大、偏關缺馬,宜令兵部調取寄養馬疋,速發兩鎮各五千疋。仍出帑銀,給付陝西等處易買,以資軍用。」

  兵部覆為禦虜要策。上詔「陳九疇報罷,周尚文准起用。」

  庚辰,詔削大學士夏言秩,致仕。

  言久以疾在告。上以皇太子服制之議,傳及示言,言具疏以對,誤寫字號,被旨切責,引咎陳謝,乞還鄉治疾。上怒其恣意放恣,令致仕去。

  按:輔臣事君無過忠謹,此而一或恣肆,君能見諒者寡矣。世宗優禮輔臣,不惟賜之圖書,而且編之字號,以「持」「「忠」、「秉」、「正」分給楊一情、張璁、桂萼、翟鑾,至夏言寵用亦然,蓋毫不可差誤者也。況身為宗伯,而又素以知禮聞乎!當夫扈駕行宮,厨中失火,已斥其放矣。及其所用密奏,不遵原印,又已革其職矣。乃皇太子服制之議,正聖心悲慘之秋,而復字號誤寫,謂之何哉?人言嵩與言讎,世廟深信其譖,故每事倉皇,致厪上怒。噫,動無過舉,則情有可原,而今皆自取之也。特死非其罪,而人或憐之云耳。忠謹之心,似不如此。

  癸未,虜驟至寧武關石湖嶺,山西副總兵丁漳遇敵死,守臣以聞。

  九月乙未,總督尚書樊繼祖疏報:「虜入大同,三次斬虜首級。」上嘉之。

  兵科給事中龍遂、御史傅鎮言:「山西巡按王達謂:『虜從容出關,調至延綏、大同兵並未見敵。』直隸巡按譚學謂:『虜回,未戰。』同時矛盾,宜行查覈。」上命紀功科道勘實回奏。

  翊國公郭勛有罪繫獄。

  先是禮科給事中臧賢劾「郭勛逞肆兇狂,假擅威福,督理營工,占役賣放,恣為貪橫。田園甲第,併吞遍於京師;水運陸輸,掊克及於天下。」勛疏辨,乞罷。上優詔報之。

  已而六科給事中李鳳來復劾。下都察院,指實陳奏。覈勘未覆,刑科給事中張允賢復劾「都察院聞命四十餘日,遷延不勘,畏豪勢而慢朝廷。」上曰:「郭勛等乃敢蔑視國法,送鎮撫司拷訊,令勛從實陳狀。」勛疏辨,上允之,命給以敕。勛私心不便,敕久不領。科道官復摘疏中有「臣姦何事?臣黨何人?」又有「何必更勞賜敕」等語,顯係不遜。上大怒曰:「『何必賜敕』等語,豈是臣子對君之言?殊為強悖無禮。陳鏸、 (「陳鏸」,原作「陳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一0六功臣世表二改。) 王廷相扶同抗違,一并勘奏。」

  於是工科給事中高時遂盡發勛奸利事,言:「南京、淮揚、臨清、徐、德財賦之地,皆置私店,水陸舟車,皆懸金字牌,騷擾關津,浸漁民利。太監蕭敬、魏彬等各莊田宅舍,每一區直銀十數萬金,輒用強占管,各官護敕、御製龍牌并所創庵寺廢毀無存。復將銀貸運糧軍士,就將官船准折拆賣。每年領班各官到京,俱有見禮,將班軍行糧賞米扣除,其惡可勝言哉!至如重犯張延齡,包藏禍心,罪在不赦。代管莊田,即此一端概可知矣。」上令究問來說。三法司論死,坐交結朋黨紊亂朝政律,妻子給付功臣家為奴,追奪封爵、鐵券、誥命。疏入,不下。

  十月癸丑朔,紀功科道官張翔翼、張光祖奏:「山西三關,先於八月間被俺答、阿不孩深入數百里,殺掠極慘,人煙斷絕。於時皇上責大同諸將不行截遏,諭總督樊繼祖嚴加邀擊。乃諸將漫不加警,俾虜得志,徜徉而去。曾未三日,而吉囊之眾自平虜衛入。時繼祖駐師大同左衞,諸將咸會,若能合力拒戰,使虜知我有備,必引去矣。乃争相斂避,遂使虜長驅入寧武關,而興、嵐、汾、石之間再遭屠毒。計今地方傷殘之慘,不啻八月,真可痛心扼腕。夫俺答之入寇也,當繼祖承簡命之初,倉卒調度,責效固難。乃吉囊之入寇也,正繼祖閱兵大邊之日,將師雲集,發縱甚易,顧乃漫無籌略,縱虜入關。受命云何?節制安在?伏乞聖明亟加訓飭,責以後功。」上令戴罪督兵,極力血戰,以副簡任初意。

  按:責居總督,而勢當俺答、吉囊之橫,自揣不堪,薦能者以自代可也。不然,奮勇發謀,激諸將以忠義,不能一鼓而擒,亦當逐之境外,庶可以紓天子北顧之憂。夫何既不能戰,又且冒功,黎民死者無限,而虜酋之首級安在?此其失機之罪,斷不容逭。及張翔翼等勘實,而世廟猶令戴罪立功。嗚呼,君恩厚矣,知職守何?

  十二月庚辰, (「十二月庚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六嘉靖二十年十二月庚辰條補。) 禮科給事中章允賢劾奏薊州總督胡守中,言:「兇犯郭勛,拘囚重擬,又併其黨與而悉除之矣。至會審之時,他無一言,獨謂『守中恩以讎報』,則勛得勢之時,守中同惡相濟,昭然甚明。聞其初結納,拜勛為義父,家奴孫淮等亦與執袂為友,此豈在孫淮下耶?自蒞任薊州,假以修建,極被侵漁,如責報上、中、下三百六十家,雖都御史翟鵬亦以上戶被徵科罰,諸將領動以百千計,巧立名色,黷貨無厭。撫邊要略,毫未之聞,而區區來遠樓之建;馭夷大體,毫不之顧,而拳拳為欽賞之乞。臣聞奉命戒行之日,擅作恩威,廣行論薦,不俟批發,先以私示與薦等官,此何心也?已蒙宸斷,留中不報,卻復鑽謀吏部,陰私鬼魅,蓋不可測矣。」疏入,詔逮至。

  會訊,言:「守中本以反覆小人、貪殘贓吏,虛張虜勢,假稱犒賞,冒廢帑銀鉅萬,罪已不赦。至修建來遠樓,砍伐潮河川一帶林木,自撤藩籬,置之極典,尚有餘辜,依例論斬梟示。」上命監候處決。

  按:北寇猖熾,專命總督,則雖才望素隆者猶恐不堪也。於時郭勛用事,乃以義子胡守中往。夫守中阿附權勢,名節掃地,豈堪大任?黷貨擅威,已失軍民之心矣。來遠一樓,何足耀虜?而斫伐林木,使虜得以長驅,通天之罪,尚忍言哉!以此知郭勛者,市私恩而忘國計;胡守中者,墮邊防而蔑遠猷。典刑之極,又復何辭哉?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丑, (「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四月丁丑」,原脫「四月丁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條補。) 掌都察院事毛伯溫申明憲綱:一禁酷刑;二慎舉劾, (「二慎舉劾」,「劾」原作「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條改。) 三革騷擾;四懲勢豪;五省繁文;六明職守;七正士風;八備兩造。 (「備兩造」,「兩」原作「八」,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丁丑條改。) 上曰:「朕念蒼生不得其所,祇因有司貪酷肆行,善惡無所懲勸。又因巡按御史不能振揚風紀,舉劾失實。御史臧否不明,卻由都察院不嚴考覈,吏部不公黜陟,該科不行舉正,失朝廷設官初意,國家何賴焉?覽奏,具見振舉綱維,切中時弊,朕心喜悅,所陳悉允行。」

  五月辛巳,兩廣巡撫蔡經、安遠侯柳珣剿平瓊州黎賊。上嘉其功,加珣少保,陞經兵部尚書,鎮守如故。餘各陞賞有差。

  丁酉,禮部左侍郎孫承恩上言:「邇者盛夏炎鬱散為疫癘,都城內外之民僵仆相繼。乞命太醫院及順天府惠民藥局,依按方術預備藥餌,庶阽危之人得以有濟。」上從之。

  戊戌,初,上以久旱,躬禱雨於大索殿。 (「躬禱雨於大索殿」,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一嘉靖二十一年五月戊戌條作「太素殿」。) 至是雨數日乃止。上喜甚,羣臣表賀,並優詔答之。

  戊申,兵科給事中胡賓上言寬恤備操官軍事,言「邇年備操官軍,甚有全衞不行赴操者,兵部欲嚴督挨拿及追完拖欠工價。蓋愚以為遠方軍士千里裹糧而來,往往糊口之謀朝不計夕,雖使曲加寬卹,尚恐有逃亡失所之憂,況重以貪殘者為之豺虎哉!大約管工等官,奸詭計詐,各該官軍撥工着役之日,百計凌虐,利其一逃。及其既逃,因而抑勒見在管隊、寫字官等,揭債補工,陰肆侵漁。兼之無知官軍,乘時射利,暗交在工軍戶,一概指稱揭陪包攬,一以指十,百以指千,誣累逃者,而規取嬴利。小則扣除食糧,大則變鬻田產,一遇領班之役,進退失措,逃避田野。今議者不察其情,欲一切以法從事。伏望皇上禁約管工官,務要備加優恤。如有仍前凌虐支調在逃者,照逼累新軍在逃事例究問。其未到官軍,止許坐名送部,行文原管官司問罪補役。若或追補,亦只追完解部,庶幾有裨兵政萬分之一。」

  按:優卹軍士者,兵科之責也。猝遇飢荒,坐視溝壑,漫追逃補,不究原由,當時怨嗟而無訴者不知幾十萬矣!兩讀胡賓之疏,欲將通倉粳米減價發糶,量減十分之三。至於懲管工官之凌虐,追補役者之解部,處置得宜,而幽隱悉達。仁哉,給事見諸言表矣。

  七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革大學士夏言職,閑住。

  庚戌,禮部右侍郎呂柟卒。

  柟,高陵人。正德初,逆瑾竊柄,柟疏請上御經筵,親政事,以潛消禍亂。瑾啣之。乞養病,歸。瑾誅,以薦起用。入朝,上勸學疏。值乾清宮災,應詔陳言六事,不報。復引疾歸。上御極,詔復舘職。甲申,奉旨修省。上疏以十有三事自劾,言甚切直。上怒,下詔獄拷訊,謫解州判官。旋陞國子監祭酒,首正監規,上疏申明五事。尋轉今官。值奉天殿災,自陳乞休,詔許之。至是卒,後追謚文簡。

  按:柟,性穎敏誠確。自垂髫時,輒有志聖賢之道,危坐讀書,雖祁寒盛暑不輟。為翰林修撰,逆瑾以同鄉欲引附己,啗以入閣,柟絕不與往來。瑾誅,事武宗,以疏諫不合引疾。逮事世宗,又以疏諫不行乞休,真忠亮之臣也。致仕居家四年卒。所學醇正,不以王守仁為是、陳獻章為高。其曰:「所謂格物者,隨時隨處格,如伏羲亦嘗觀鳥獸之文。但遠取諸物,必近取諸身,若離卻己身,格做甚。」至與獻章論樂,以為如今人言樂,只在推開事去為樂,其流之弊,便是晉人竹林之風。則志端識正,真可為世標矣!今讀其奏稿及文集等書,其人可概見哉!

  甲寅,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 (「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原脫「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甲寅條補。) 謚康僖。

  延綏巡撫萬潮奏:「降者言:『虜不獨寇山西,直欲趨蘆溝橋,以窺京師。』」上命「宣、薊兵馬除赴援別鎮外,餘即整備以待。」

  乙卯,兵部言:「虜在山西,勢甚猖獗。各鎮守、巡官軍,因無總制,未免各分彼此。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 (「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原脫「略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乙卯條補。) 上命原總督宣、大翟鵬復任。

  戊午,邊報日至,御史焦璉欲建外城如南京,上命速議。兵科給事中劉養直以為「宜建於無事之時,不宜築於有事之日。且廟工方興,材木未備,若并力築城,恐官民俱匱」。上詔「廟工完日舉行」。

  丁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奏:「頃者北虜南侵,陛下敕翟鵬往督軍務。臣以為虜遁而總督輒罷,虜至而總督增設,事出倉猝,機不素定,非所以專責成而圖茂功也。今虜息養精堅,及今不圖,必為腹心患。今之譚邊事者謂:『我兵宜守,不可與戰。』致使各邊將士頗無鬥志,總督諸臣散守要害,名曰清野,實則避鋒;名曰守險,實則自衞。臣聞虜入寇,且號稱數十萬,聯隊而行,結營而止,彼固以整入也。我軍雖調集三關,然狼顧自守,即參、遊所統,亦無踰二、三千人。兵法曰:『心疑者壯,力分者弱。』虜得逞志,職此故也。臣請專任翟鵬,凡軍馬錢糧,悉得便宜從事。內閣大臣協濟於內,即馳檄宣、大、山西,盡發官兵約十七八萬,三路畢舉。預選步兵,措置巨梃、長鎗、火器,總戍雁門關外,相機決戰,不計傷損。并令各邊即中貯積軍需,總督申示軍法,遣科道官各一員隨軍紀功。仍敕京營預簡精兵一二萬、裨將數員,以待接濟。紫荊關、保定、河間等處,各整所部,以候調發。王師四應,主客之勢成,臣謂虜可計日擒也。」

  兵部謂:「繪言甚壯,宜允所請。」上是之。詔鵬「先發後聞。紀功科道官,其倣古監軍之制,簡廉能任事者往」。

  按:國家承平,軍不知戰,聞者心慘股慄,而又無任事之總督、監軍之科道,其何以冀全勝乎?以故議守之外,別無他謀。今者虜之入寇,不獨患在山西,而且逼近京邑,欲據通倉以扼臨清糧運。且泄泄焉欲為外城之建,不聞以戰為言,吾恐虜不大挫則邊塵豈能遽息?今以翟鵬總督三路出兵,兼之以軍需之積貯,京營之接濟,豈不可以橫行匈奴乎?劉繪之疏,讀之令人生氣,宜世廟重諉於鵬,而震數十年之懦也。

  戊辰, (「戊辰」,原作「戊寅」。按是月干支無戊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戊辰條改。) 兵部尚書張瓚言:「簡命翟鵬,可謂得人。第我兵積怯,非大破常格,嚴示誅賞,無以激勵士心。」上以為然。令「擒斬俺答、阿不孩者,賞千金,不次陞拜。其次酋首,三百金,陞三級。臨陣退縮者,自都指揮以下,徑自斬首;總兵以下,先具死狀,戴罪殺賊。」

  八月己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劾「山西巡撫劉臬,納賄姦黨,一籌莫展,冒破帑銀,修築邊牆,且掩敗稱功,專肆欺罔;宣府巡撫楚書,沉酣高臥,將士離心,久握重兵,邊備日弛。俱不職,宜罷。」因薦知府聶豹、參政王儀,於敖其才,可當一面。

  吏部議:「劉臬失事重大,不容辭責,應革職聽勘。楚書才乏振揚,亦無亡失,應回籍聽調。」得旨如擬。

  庚辰,起原任巡撫趙錦於大同,李珏於山西,王儀於宣府,任維賢於延綏。已而維賢又為兵科給事中馮良知所劾。自是更調紛紛,而邊臣益務為欺蔽以避罪矣。

  辛巳,禮部尚書嚴嵩條上邊事,言:「當今急務,惟在得人。邇來將官以退縮自全為得計,而敗軍失律者每置不問,以故連歲效尤。周宇、張世忠之死,皆坐視無一應者,失今不治,後將何極?又聞昨者虜寇欲趨平陽,知府聶豹練兵據險,虜不敢入境。使列郡皆豹,虜豈能長驅而南哉!且豹何嘗請兵乞糧?而人皆可兵,兵皆得食者,經畫有方耳。」疏入,上嘉嘆曰:「得人一論,尤探本窮源。廷臣宜亟察素著者以聞。」

  己亥,夜,火星犯南斗第二星。

  九月己酉, (「九月己酉」,原作「乙酉」。按是月干支無乙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六嘉靖二十一年九月己酉條改。) 宣、大總督翟鵬言:「黠虜猖獗,未遭挫衂,必乘隙復入。臣議調陝西、薊、遼客兵八枝及宣、大主兵,兼募土著,選其驍銳者十萬眾,統以諸將,列為四營。候虜入時,即移兵分屯要害,每營各當一面。虜既入境,各發誘兵一枝,與虜挑戰佯退,虜必分道追我,我兵遂起而夾攻之,臣當誓死臨陣,決於一捷,假令虜騎充斥,必不可禦。且令各營急趨關南,依牆固守,使虜不得越關而南。久之,虜無所掠,因而惰歸,則我兵邀擊之,醜虜固強,我兵豈盡出醜虜下哉?」上從之。

  十月乙酉,郭勛死於獄。

  庚寅,南京給事中王燁、御史陳紹劾奏:「大學士嚴嵩,貪婪狡獪,又加以鄙惡之子嚴世蕃,招權納賄,煽助虐焰。置之政本,必為國禍。」嵩因疏辨求退,上慰留不允。

  丁酉,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 (「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原脫「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補。) 俟上熟寢,以繩縊之。幸誤為死結,謀得不諧。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后, (「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后」,原作「皇太后」,衍「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刪。) 后往救護,得免。詔「不分首從,悉磔之。」

  是時中外震惶,次日始知上體康豫,羣心乃定。

  戊戌,御史謝瑜劾奏:「郭勛、胡守中、張瓚、嚴嵩為聖世四兇。陛下旬月之間誅殛其二,而張瓚、嚴嵩二兇尚存,何不投之流之,以全堯、舜之功!」嵩上疏乞罷,上報以「中傷之計,所辭不允。」

  丙午, (「丙午」,原作「丙子」。按是月干支無丙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丙午條改。) 兵部尚書張瓚卒。瓚屢被言官論劾,皆有顯跡,上終不去,而卹典尤加隆云。

  十二月戊申, (「十一月戊申」,原脫「十一月」,「戊」作「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八嘉靖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條補、改。) 以謀逆事敕諭中外。

  壬申,改左都御史毛伯溫為兵部尚書。上曰:「卿總司憲綱,久著才望,兼以南北征伐,諳總兵務,故特以本兵任卿。」伯溫曰:「振舉戎政,必先精選將領,撫綏士卒。邇年將官往往剝取軍需以通賄賂,士窮且怨,驅之禦敵,宜其敝矣。臣請各官無蹈前弊,一切軍需悉以給軍,則將官絕營求之弊而政本清,軍士裕衣食之資而士氣倍。戎政急務,莫先於此。」上納其言。

  十二月庚辰,兵部尚書毛伯溫奏:「職方司郎中楊博,才識通敏,曉暢軍情,向隨輔臣翟鑾巡歷九邊,備知夷狀。今年資已深,例宜遷轉。乞敕吏部,仍留供職,積有勞勩,不次殊擢。」上從之。

  丁酉,南京給事中王燁言:「虜患繹騷, (「虜患繹騷」,「繹」原作「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邊儲空乏,欲為久遠之計,先寬屯田之徵。凡沿邊地有能佃種者,悉與為業,永不起科,貧者量給牛種。 (「貧者量給牛種」,「量」原作「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仍令遊騎巡察,以防侵掠。」御史吳瓊等請言:「各邊?人中鹽者,皆令輸粟,毋得概准折銀。」上曰:「屯田、鹽法,實足邊至計。今屯田未可頓復,便敕督撫、巡按榜諭地方將帥軍民人等,將各邊堪種地土開墾成業,永不起科。」

  按:屯田壞而邊無子粒之收;鹽法壞而邊無納粟之?,久矣。況是時虜患日甚,願耕者寡而上納者希,一有所警,輒請之內帑、太倉,今日幾百萬兩,明日幾千萬石,出之有限,而供之無窮,如之何而不內外交匱也?王燁永不起科之奏,吳瓊不准折銀之奏,似亦近是矣。不知田可耕種者皆為勢豪所占,而其瘠薄者又無大利之可獲,名曰給牛種,而給之者誰?名曰防侵掠,而防之者誰?其勢必至盡廢而後已矣。國初,?人開墾,上納子粒,其輸甚便,而其納甚輕,故?皆樂為。今?人無利而輒令輸粟,吾恐招之不來矣。必先清勢豪之侵占買窩者,然後責之軍與?焉,庶幾其可行乎。

  甲辰,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 (「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原脫「巡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條補。) 「京營軍士尚缺二萬,請召民充補,則民差無人。」兵部覆言:「今日之事,不在足兵,而在選兵,不在生財,而在節財。若所募匪人,不特無益營伍,抑且虛費錢糧。臣以為募兵之議暫且停罷,第令見在軍士時加操練,汰其老弱冒替者,使在營皆可用之兵,無坐食之患,斯可耳。」上從之。

  謹按:有兵百萬,無益勝算。其何能為?昔李抱真澤璐步兵為諸道最,以其練之有法,故無取於多也。今京營之兵夫豈乏耶?不但不可與戰,而且不可與守,一有不給,鼓噪隨之。蘇旻欲以民補其缺,特書生之見耳。本兵毛伯溫以選兵為言,而且欲汰其老弱冒替,非諳練之素者,不能知此。吁,一欲補之,一欲汰之,所見矛盾,而利害甚懸。司馬光曰:「兵貴精,不貴多。」伯溫其知此乎!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敕建二忠祠於山西,祀都指揮周宇、丁璋,以錄其死事。

  壬申,兵科給事中陳斐請行大閱、大射。禮、吏部覆議:「罷之。」

  二月壬寅,宣大總督擢鵬言:「前發帑銀,夏秋防禦。今虜警在春初,乞增銀接濟。」戶部奏:「外庫空虛,急無可處,請權發太倉老庫舊銀四十萬應用。又宣、大米貴,往歲發銀糴糧,軍士不得實用。宜於京、通二倉坐撥粟米,十五萬石赴宣府,十五萬石赴大同。」并議車腳裝貯事宜。從之。

  三月己未,保定巡撫丁汝夔言: (「保定巡撫丁汝夔言」,「巡撫」原作「巡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七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四丁汝夔傳改。) 「邊儲稱詘仰給內帑者,由催科不時,積貯無法,逋負多而食廩虛耳。臣嘗督糧陝西,將各邊錢糧立法籍記,季終覈其已徵完者,責州縣截解於府,府總解各鎮,嚴行催運,既革大戶侵欺,且免倉卒窮迫之患,此各郡邑可通行者也。且國初邊糧悉徵本色,以故倉廩盈餘,邇來改折,軍士多不得實惠,枵腹待敵,所以往往不支。今後宜於豐歲徵本色,七分解倉積貯。以後,貴收本色,賤則收折色,庶士卒可以終歲無饑矣。」戶部以「各邊事體不同,行邊臣酌處。」報可。

  甲子,宣大督、撫言:「邇者,二鎮議發本色,而大同道路險遠,轉輸實難。乞將大同糧米盡留宣府以給客兵,將宣府糧草價銀移支大同,庶彼此通融,兩鎮均便。其宣府所留前米應發各城堡者,仍酌地里遠近,量其腳價,亦於客兵銀內動支,永為定例。」從之。

  戊辰,聞莊浪故都督魯經善曉夷情,緩急可用,令翟鵬訪取委任。兵部請檄經自選丁壯及莊浪漢兵,同赴軍門聽用。經以莊浪兵寡,請得並選山丹、永昌、涼州、鎮番、西寧五衞,務足兵五千。鵬許之。上令促經赴鎮。

  四月乙未,安南都統使莫福海等謝恩修貢。上曰:「福海既納貢輸誠,其賚使如故,第罷賜宴,稍減供饋,以示非陪臣禮。」

  丁酉,兵部尚書毛伯溫言:「屬者並置總督大臣,宜允濟矣。然臣猶有過慮者四:自古閫外之臣,彼此調和,則士豫附,但事權相埒,則嫌隙易生,可慮者一;自古命將出師,最忌中制,若往復奏請,必至坐失機宜,可慮者二;近年邊務廢弛已極,非旦夕可以責成,恐言者隨議其後,可慮者三;總督大臣得專生殺,諸將有不遵約束者即加以罪,可慮者四。臣請文武同心決策,共濟時艱。軍中一切機宜,不從中制,雖有小失朝儀,宜諒其心。邊臣亦當盡心展布,即有人言,宜自省待命,不當概求別避,所轄自總兵以下有所抗撓,即許論斷如法。」上嘉納之。

  十一月壬戌, (「十一月壬戌」,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0嘉靖二十二年十一月壬戌條補。) 敕諭禮、工二部曰:「頃會議欲奉皇考於孝宗廟。雖有兄弟同室之義,然題扁各殊,終為未妥。夫禮非天降,乃起人情。祖宗列聖,歡聚一堂,斯實時義之順者。茲當建立新廟,仍復舊制。前為太廟,後為寢,又後為祧。時洽、時享,奉太祖高皇帝正位南向,成祖及羣廟、我皇考同堂而享獻。既畢,則奉主各歸於寢。庶昭穆不紊,世次以明。敕行之。」

  十二月丙申,旌表孝子張鈞。

  鈞,石州人。正德中,舉於鄉,以親老不仕,讀書奉養,孝行聞遠近。父曰赦,太學生也。先以親早亡,不得祿養,亦誓不仕,隱居城北村。辛丑,虜入,大寇至石州城下,擄父去。鈞聞之,馳一騎入賊中,號哭求父。賊流矢射中肩,裹瘡前走,至則父已死。鈞哀痛殞絕,稍醒,盡飲父血,水漿不入口,三日而死。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正月庚子朔。

  壬寅,延綏巡撫張羽?慧言:「虜數犯邊,羣策畢舉。其所最急者,惟補足行伍、充實芻糧、訓練士卒、鋒利器械、修理城堡,各畫圻而守。虜若入寇,則堅壁清野,據險守隘,使進不得攻,散無所掠,其勢自困,然後從而邀擊之,此為禦戎上策。若必欲集兵防守,但可暫行,不可為常也。仍諭各鎮,使互相傳告,一聞有警,本處兵馬作何戰守,附近兵馬作何應援,務求至當歸一,簡便可行,絕各鎮觀望之心,杜彼此推託之念。」疏入,上命各邊實在舉行。

  癸卯,夜,木、土、火三星聚于房。

  丁未,宣、大總督翟鵬以「虜報旁午,詔調各鎮援兵聽用。」兵部謂:「審如鵬言,盡掣全陝、薊、遼之兵,獨守宣、大、山西;不知各鎮有警,何以待之?且望援之心重,則自勵之心輕。惟延綏遊兵二枝可聽徵發。」上從部議。

  四月癸巳, (「四月癸巳」,原脫「四月」,「癸巳」作「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癸巳條補、改。) 禮部集議廟建同堂異室之制,咸謂:「聖神之見,高出千古,請遵制卜期興建。」

  議久未定,左庶子江汝璧以「成祖首正世室而奉皇考入廟,則見存舊廟宜遷于穆廟之首,以當將來世室與成祖廟東西對峙,太祖巋乎其中,祧廟奠乎其後,三昭三穆列乎其前,成廟、睿廟翼乎其左右,而于朱熹廟議之圖正相合矣。」右贊善郭希顏則以「宜立太廟居中,世室居左而虛右,四親廟以次,而左右祧廟居後。」禮部言:「汝璧之議,間有異同,然其說出于朱熹。希顏之議,本于韋玄成,此不待智者而後知其不可也。夫奉孝宗、睿宗同於一廟,以位於穆三,而武廟以帝王統序,不失三昭之位,則四親之恩既全,而世室之義有待。武廟之祀不更,名正言順,足以垂憲萬世。其視損七廟而為五廟,孰為當耶?」

  按:宗廟之制,殷、周詳矣。太祖之廟居中,左昭三,右穆三。昭穆之上,更立世室,以待中興有功之君,不在祧列。昭穆之數已盡,時當議祧,然後升于世室,如商高宗、周宣王是也。我明太廟以奉太祖矣。成祖而下,列于昭穆,數盡而祧,則祀于文世室。至武宗而統絕,世宗入承大統,則武世室宜祀世宗。若興獻皇帝則追帝者,另立興獻帝一廟,則百世可以不遷。苟以兄弟之義而附于孝宗之廟,則君臣之分不明,而尊奉之心反失,不惟希賢所言為不當,而禮部之議亦非也。臣敢以鄙說附之。

  五月丙辰,都察院議覆吏科給事中何光裕奏,「各省守、巡官,俱有地方之責。宜遍歷所部,雖偏州下邑,亦必躬至。察吏治、閱城池、查錢糧、理罪囚、治奸豪、恤孤寡、督稅糧、審徭役,諸所應舉職務,俱照憲綱事體施行。仍以所行事情,具申撫、按稽考,有仍前曠廢者,聽撫、按參奏。」詔如議。

  八月甲午, (「八月甲午」,原脫「八月」,「甲午」作「甲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條補、改。) 禮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日奐〉、 (「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日奐〉」,「江」、「■〈日奐〉」原作「汪」、「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八九嘉靖二十三年八月甲午條及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改。) 員外高節,朋私通賄,大壞制科。大學士翟鑾,以內閣首臣,二子汝儉、汝孝既連中鄉試,又連中會試,若持券取物。然崔奇勳乃汝儉等師,焦清與汝儉結婣,又同受業。四人者,會試俱一號。汝儉、汝孝、奇勳,皆彭鳳所取,詩經考官五人,何獨專在鳳一房?歐陽■〈日奐〉亦汝儉等師,本同經,又改看書經,跡若引慊,而實助鳳尋卷。及沈坤之取陸煒,高節之取彭謙、汪一中,皆以賄賂。故乞明正其罪,且欲追論順天鄉試秦鳴夏、浦應麒阿奉翟鑾之罪。」上令吏部、都察院從公參看。鑾請覆試。上怒令部、院治罪,不許回護。部、院請下汝璧於理。上以弊跡顯明,大壞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鑾并汝儉、汝孝、奇勳、清、鳳、■〈日奐〉俱為民,汝璧等法司會鞫。謂:「汝璧、鳴夏、應麒雖各阿取輔臣之子,然實非以賄故,至坤亦然。獨彭謙賂節五百金得中,監試失于糾察,罪亦難逃。」疏上,詔「杖汝璧、鳴夏、應麒六十,革職閑住。節充軍。謙為民。坤、一中、煒姑存留供職。」

  按:翟鑾位居輔弼,至尊榮矣,以己之故而中其子,又以子之故而中其師,何其貪婪而無厭也!江汝璧職親侍從,至清要矣,一為怙寵計,一為納賂謀,何其誣上而行私也!祖宗來,凡明經、孝廉、薦舉三途已不復行,止一鄉會取士,尚賴公道,可以服人。此而交通作弊,則世教將不大壞耶?曾不思王翱裂仲孫之卷,恐妨寒士;柯潛主應天之試,執付有司;縱劉儼不中陳循、王文之子,幾致極典,而事得雪白,天下後世誰不仰望風采?噫,為輔弼者,與其如翟鑾而父子為民,孰若王翱之為高。為試官者,與其如汝璧而廷杖受辱,孰若柯潛之為正。不然劉儼之文介至今存也,汝璧等龍靈賄賂今尚在乎?

  十月庚辰, (「十月庚辰」,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一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庚辰條補。) 虜報沓至,京師戒嚴。兵部尚書毛伯溫、成國公朱希忠、給事中戴夢桂等,御史楊本源等,及山西巡撫曾銑等,各議防守事宜。上令兵部,「檄二鎮士馬急赴畿輔,隨賊向往,分布截殺。其焚燬露積,即遣人往視,緩急施行。」

  甲申,給事中戴夢桂言:「薊州巡撫朱方,輕躁建議,掣兵太蚤,藉口惜費用,使虜得乘間入犯。王儀、郤永,一聞其議,遂即散兵,賊一入口,召兵不暇。總督翟鵬,漫無可否,亦難辭罪。」上曰:「鵬若不下令,王儀、郤永安敢掣兵?朱方建議掣兵,使既去之賊非時勾入。以必搶京師為辭,二臣實為罪首,俱命械繫來京訊治。儀、永姑停俸,戴罪殺賊。」

  御史舒汀言:「本兵毛伯溫漫無參酌,朦朧題覆,則其罪有不容辭者。況朱方止議掣薊州兵,而併將宣、大兵並掣,則本兵之罪也。」上是其言,令「褫職為民,逮至午門前,杖八十,發戍邊衞。」

  十一月壬寅,南京兵部尚書張邦奇,鄞縣人。好學篤行。初以母老淡于宦情,連補湖廣、四川、福建提學,屢進屢輟。官至尚書,年六十餘卒, (「年六十餘卒」,原無「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二嘉靖二十三年十一月壬寅條補。) 而其母尚存,至百歲而卒。邦奇謚文定。

  癸卯,致仕吏部右侍郎歐陽鐸卒。

  鐸,泰和人。有文學,操履修潔,以天變自劾致仕。卒,謚恭簡。

  癸丑,兵科給事中徐養正言:「今之團營,即古天子之六軍也。當戎務廢弛之久,而欲錢糧支給,宜禁止侵漁,以革夙弊。于馬匹領養,則揀選壯軍以便飼??末,給發弓矢器械以熟操練,分別軍士強弱以作勇敢。」疏入,詔議行。

  乙卯,總督宣大翟鵬、巡撫朱方逮至,俱發烟瘴地面充軍。鵬至河西務,借宿民家,皆莫肯留,遂告鈔關主事,因杖其居民。民訴之,廠衞以聞,復逮至京,尋卒於獄。方亦斃于杖下。

  十二月甲戌,禮科給事中周宗言:「祭葬、贈謚,宜著為畫一之法。」禮部議:「計品論資以為隆殺, (「計品論資以為為隆殺」,原句上衍「以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甲戊條刪。) 則辨貴之義存而賤者勸;程工課實以為予奪,則辨勞之義存而怠者奮;祭葬有半得,則辨賢之義存而不肖者懲;雜途不得以干恩,父母不得以追附,則辨能、辨位之義存而覬覦者息。規制非不甚備也,但歲久因循,越且濫矣。臣等擬議條格,如言侍臣者,必嘗日侍講讀;言軍功者,必嘗躬履行陣;給半葬者,必原其年勞之異用;請特恩者,必論其途徑之邪正,於例不可拘。法當報罷者,條例上請,以俟裁定。一品、二品官妻授封病故者,止祭一壇,不得與夫之父母比。三品、四品父母止授封。五品以下封者,不賜祭。其稱特恩,非日侍講讀、親履行陣及東宮官親奉出閣開陳有勞者,不得概與。一切雜途皆報罷。尚書、左右都御史,已加三少而奉旨革去者,止與本等,祭二壇,被劾閑住者不許。四品以上父母曾經本等封贈者,各許並祭,無封贈者不許。二品文官妻未封夫人者,不賜祭,被劾致仕者,聽本部論其生平功過,酌議請裁。未考滿者,不分在任、致仕,俱賜祭一壇,葬減半,聽調別用及閑住詔復者俱不許。四品官已考滿者,父母雖不得重封,亦與祭一壇,未考滿者不許。」

  疏上,得旨:「被劾致仕者,仍如弘治中例,准給祭葬,以稱朝廷優禮大臣之意。餘皆如議。」

  己卯,兵部尚書戴金條上備邊十二事:「一、別武才以責成效;二、稽分領以別勤惰;三、實缺伍以備攻守;四、選民兵以裨行陣;五、修戰車以禦勁敵;六、撥富厚以養馬匹;七、修關隘以固藩屏:八、重墩臺以明烽火;九、謹盤詰以杜奸細;十、處降人以收亡叛;十一、養死士以採虜情;十二、選士兵以備調度。」上令斟酌舉行。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三月癸亥」,原作「四月」,按四月干支無癸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九七嘉靖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條改。) 詹事孫承恩等言:「邇者皇上以皇太子冠讀且近,習禮禁中,固慎重大禮至意。臣惟近侍左右,朝夕與居,易于玩狎,不可不慎。惟皇上有君之尊,有父之親,誠進皇太子于前,躬為肄習,賜以面諭。況聖德之至,一言一動,莫非觀法,潛孚默契,猶必速化。至近侍諸臣,又敕諭之,俾各事以正道,使俚言褻語不入于耳,戲侮玩好不接于目,斯可副皇上佑啟之意。」疏入,報聞。

  六月丙辰, (「六月丙辰」,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0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丙辰條補。) 吏部尚書熊浹諫止仙箕。上批浹疏以示大學士嚴嵩,嵩言:「浹非敢有所沮訕,其意以仙箕之降,民間多有,恐其說久或不驗,有負皇上崇奉之意。」上切責為浹強解。嵩引罪乃解。

  庚申,太廟成。

  七月壬戌,以廟建禮成,文武百官於奉天門上表稱賀。是日頒詔天下,詔曰:「朕惟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我國家宗廟之制,自太祖肇基,首立四親廟,其後更制,同堂異室。比因稽古,式師周典,奉太祖正位居,尊成祖及歷聖與我睿宗皇考、武宗皇兄俱同堂而序享獻之節。茲以七月初一日奉安神主聖靈,希妥朕志。」

  辛巳,大學士嚴嵩乞容宥言官,以弘聽納。謂:「御史何維柏, (「御史何維柏」,原作「何惟柏」,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一嘉靖二十四年七月辛巳條及明史卷二一0何維柏傳改。) 昨論時政,因劾及臣。念臣本贊理無狀,言官得舉而劾之,乃其職也。萬一維柏獲罪過重,則臣之罪益重。乞俯軫言官進諫納忠之愚,曲成愚臣聞過思懼之意,使中外人情以慰,而聖德為益光矣。」疏入,報聞。

  八月壬辰,加秉一真人陶仲文伯爵,仲文疏辭。請贈廕,上許之,追贈三代,給與誥命,廕其孫??政為國子生。

  十二月戊申,少師、學士夏言起用赴京。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春正月己未朔,上親行拜天禮于玄極殿。出御奉天殿,文武羣臣及四夷朝使行慶賀禮。

  癸亥,羣臣上表賀元旦雪。上報曰:「履端仰荷天眷,瑞雪應禱。朕心感荷,覽奏已知。」

  丙戌,覆總督張珩等奏。得旨:「甘肅自經土魯番戕害哈密以來,藩籬寢廢。邊臣歷年經略西事,迄無成功,赤斤等地方日益削弱。回夷古住甘肅,生息日蕃,貽患甚深。馬黑麻速壇踵襲父兄舊惡,包藏禍心,今又結婚瓦剌,陰據哈密,占種沙洲土田,意在內侵。且因謀洩,遂爾投降,原非本意,姑且俯順其情,容其入貢。其求討地方住牧,欲照牙木蘭事例安插,俱不准行。」

  二月丙申,總督宣、大翁萬達奏:「吉囊子住牧河西,俺答、阿不孩引兵渡河。乞如例調發客兵,其河南、山東民兵無益于用,獨可調山陳長鎗手三千。」兵部言:「前年戰黃土溝,虜既南下而北走,去年戰陽和川,虜亦深入而宵遁,多客兵之力。若山東長鎗手、河南毛葫蘆,本非民間常徭,為其長于用鎗,善于走山,所司雇募,以資保障。第每省至六千名,不無充以老弱,而議者遂以為無益耳。今宜量減,務取精壯者每省各三千人,以一都司領之,取便住劄,候警赴援。仍調延綏遊兵二枝,寧夏、固原、遼東遊兵一枝,務滿三千人。以五月初旬,各赴宣、大軍門聽候調用。」上是之,曰:「各鎮兵馬依擬調用,不得延誤。河南、山東原募民兵,每省留三千人,委都司官訓練聽用。各處有司增添起倩兵數甚多,有妨農業,俱止之。」

  三月庚申, (「三月庚申」,原作「己亥」。按是月干支無庚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0九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庚申條改。) 謫湖廣巡按包節永戍邊衞。

  初,承天守備太監廖斌,擅作威福,節至之初,欲繩以法,而語先泄,斌思以中之。于是候節謁陵時,故獻膳羞,遽使撤去,而詭稱節麾出之。奏已發,而隨始奏。上怒,以節乃抵飾己罪,捕節拷問。刑部尚書以節大不敬,宜謫戍。上遂謫戍邊衞。

  丙子,致仕刑部尚書高友璣卒。

  友璣,樂清人。安重有操執,不避權幸,屢蹶不挫。致仕家居,敝廬、布衣、蔬食終其身。卒年六十八,贈太子少保,謚恭簡。

  四月乙未,命山西巡撫曾銑以原職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戊戌, (「戊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戊戌條補。) 兵部擬上招降賞格:「大邊外招男子一人,賞銀三兩,遞加至十五兩止,幼男婦女二兩至十兩止;墩邊引入一男子,賞二兩,遞加至十兩止,幼男婦女一兩至五兩止。」又議:「嚴禁檄卒,毋擅縱人出境,毋取邊人詐偽降人冒賞。」如議行。

  壬子,工科給事中羅崇奎言:「近年以來,諸臣被論,恣肆強辯,巧飾己罪,反詆言者而傾排之。 (「反詆言者而傾排之」,「傾」原作「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0嘉靖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條改。) 即如戶部尚書閔楷,貪鄙有聲,刑科給事中萬虞愷、游震得論之當也,乃反讎兩人,亟圖陷害。至借後湖銀兩之事,公為中傷之術。且後湖貯掌有人,度支有額,楷乃謂數不止此,假手報復,險亦甚矣。乞嚴加敕諭,以後諸臣被論,宜杜門省愆,不得諭辯。即論辯亦無得攻擊言者。」上曰:「然。」令南京都察院遣御史一人,查稽後湖銀數,庶得其實。

  五月乙丑,錄死事磁州生員王邦直子王化燭為磁州守禦所正千戶。

  戊辰, (「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補。) 虜酋俺答、阿不孩遣夷使保兒寨等三人投番文,有白駱駝九頭、白馬九匹、白牛九隻及金銀鍋各一,求進貢講和,自後民種田塞內,虜牧馬塞外,各守信誓。墩卒納之,總兵家丁董寶狃石天爵,乃殺三人,以首功報。

  于是總督翁萬達上疏言:「董寶狃石天爵,么麼賤卒,乃敢壞法貪功。彼執物示信,託墩軍通款,借曰不許,猶當善其詞說以遣之。乃誘而殺焉,此何理也?寶等滔天之罪, (「寶等滔天之罪」,「寶」下原衍「狃」,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一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刪。) 真不容誅,乞亟正法典,榜之塞上,預弭其蓄怒搆兵之謀,即不可解,臣等相度機宜,按兵待戰。」巡按黃如桂參守備張潤、巡撫詹榮、總兵周尚文防檢失律之罪。兵部以「虜黠詐,未可信。宜貸各官罪,第令嚴兵待之。」詔可。

  六月丁亥,廣西巡按馮彬,以「廣西之患,莫甚徭僮。與召募以防賊,不若召募以剿賊,據其巢,耕其土。凡賊之美田肥土,我兵無不願得之者,因其願而令之,蔑不勝矣。」兵部以「廣西一省,狼人半之,傜僮三之, (「傜僮三之」,原作「傜人三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二嘉靖二十五年六月丁亥條改。) 居民二之。以區區二分之民,介蠻夷之中,事難猝舉。且免差應調。土狼積習,今日應募以平之者,安知他日不各據其地轉而為賊也?」上從部議。

  七月癸酉, (「七月癸酉」,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三嘉靖二十五年七月癸酉條補。) 原任吏部尚書唐龍卒。

  龍,蘭溪人。性疏爽,有文學。經略關中時,民饑又有虜警,大著勞績,一時稱為才臣。後晉吏部尚書,三疏乞休。上以為稱老忘君,褫職為民。出都門遂卒。後數年,子汝楫官修撰,上疏明父不欺。詔復原官,贈少保,謚文襄。

  八月壬辰。致仕南京戶部尚書周金卒。

  金,武進人。自正德間,歷諫垣九年,彈劾不避權貴。都督馬昂獻既娠女弟驟寵,金抗疏請誅昂,還其女,久之得遣。後敭歷中外,勞績甚著。卒,贈太子太保,謚襄敏。

  按:諫垣之職、總督之職,惟功在社稷、威震邊陲者錄焉。周金忠亮有素,倜儻有謀。其為諫垣也,發馬昂之姦;而其為總督也,獲黠酋之首。非所謂名臣與?不然,呂不韋之計得行,玉牒紊亂,而彊圉將不靖矣!

  十一月己未,宣、大總督翁萬達,請「自今各邊有妄殺歸降人冒功者,如按得實,不必解京,許巡按秋後斬首示眾,以杜姦人玩法之心。」報可。

  按:邊方妄殺降人,此一大害也。夫歸降之人,撫之猶恐其不來,冒功之舉蔽之,非所以明法。嘗見殺平民以為虜級,授紈褲以為韜鈐,臣切憾之。況殺降以冒功,不惟絕虜人來附之心,而且廢朝廷招納之意,壞法干紀甚矣。先時董寶狃殺進貢保兒寨等三人,而以首功報,萬達已奏,滔天之罪,真不容誅。而今復欲斬之于邊以示眾,則其除害而招携者不亦兼至哉!

  壬午,戶部議覆巡撫楊博所奏屯田事宜,言:「經略河西,莫先于興復屯田,而屯政所以不舉者,催徵擾之也。種未入土,而名以在冊,人已在逃矣。請令諸邊臣,召民墾辟,永不徵賦。其故常徵賦而後復荒蕪者,並許佃種,一體蠲免。」詔「邊臣敢有變亂屯政者,巡按參奏處治。」

  十二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請「破常格,發帑銀以築邊牆。」疏下部議。

  銑復上言:「河套可復。」謂「邊牆不過數十年計,而復套則萬年久遠之計。」部議,以「築牆、復套俱不易,而復蔭猶難。縱使能復,亦難為守。」 (「亦難為守」,原脫「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八嘉靖二十五年十二月庚子條補。) 上曰:「虜據河套,為中國患久矣。連歲關、陝橫被荼毒,今銑能倡逐虜復套之謀,本兵乃久之始覆,迄無定見,何也?其令銑與邊臣悉心圖議,務求長筭,嗣上方略。」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春正月庚申」,原脫「庚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一六嘉靖二十六年正月庚申條補。) 左都御史宋景卒。

  景,奉新人。練達國體,而志行剛方,一時縉紳咸推重之。歷工、兵、吏三部尚書,至今職。卒于官。贈太子少保,謚莊靖。

  三月庚午,賜廷試貢士李春芳等三百一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科所得楊繼盛、王世貞、李幼滋、汪道崑、楊巍。

  四月丙戌, (「四月丙戌」,原脫「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二二嘉靖二十六年四月丙戌條補。) 總督宣、大翁萬達議:「大同為山西藩蔽,大同有備,則山西無虞,將來可以漸掣客兵。」山西巡撫孫繼魯則以「論長邊則大同差急,山西差緩;論緊邊則山西、大同並急。今欲止守大同,豈得無憂?」萬達復奏:「繼魯沮排成議,乞賜別處。」兵部議:「萬達欲掣山西擺邊兵馬,併守大同似矣。但宣府馬營等處,亦有通賊要路。且山西岢嵐等處,逼近黃河套虜渡口。宜令萬達公同查議。」

  既而集議:「調保定兵馬一枝駐劄趙川堡,專備宣府中、西二路。又量將東、南二路兵馬,于防秋時月調赴西北協助戰守,至山西、大同二鎮外邊,并守要害。又恐嚴外略內,量留寧、雁一帶額式兵馬,以為內應,則非專守門戶而不顧堂室矣。繼魯不能虛心揆事,責其共濟誠難。」得旨:「令萬達悉心協謀,周尚文勿以繼魯言疑沮。繼魯敢背明旨,挾制總督,阻壞成事,差官逮至處分。」

  繼魯以清節著聞,然好剛使氣,沾沾自喜。比任巡撫,志氣盈溢,言動矜肆,人謂不祥。未幾,竟詔獄械死。

  乙巳,吏部尚書羅欽順卒。

  欽順,泰和人。學術醇正,操履端方。是時有倡為師心頓悟之學者,欽順為之反覆辨正其說,甚且究所造詣,可謂信道不惑矣。卒,贈太子太保,謚文莊。

  按:欽順姑遇老僧,叩佛之由,撤夜搆思,以為至奇至妙。已而讀濂洛關閩語錄,潛玩久之,于吾道有得,始大悟禪學之非,于是力排痛斥。及為冢宰,人多榮之,欽順不拜,謝客鄉居,又潛心二十餘年,曰道在是矣。是時,陳獻章講致虛立本之學,彼深詆其說之禪。王守仁又倡致良知之說,欲與之辨,而守仁己卒。其徒習其餘說,抵毀程、朱,則又曰:「今之道學,泰然自處于程、朱之上,而究其所得,乃程、朱早嘗學焉而竟棄之也。」夫陳、王二子,始學程、朱而入于禪,欽順始學禪而終篤信程、朱,此其邪正較然辯矣。乃猶多為陳、王所惑,至今禪學大行,吾道晦??蜀,安得如欽順者而為之倡和哉!

  丁未,考選庶吉士于東閣。上親賜題,文曰「原心」,詩曰「善為寶」。取亢思謙等二十八人,送翰林院讀書。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治、吏部右侍郎徐階亦兼學士教之。

  壬子,北虜俺答,自去歲夏中款大同塞求貢,朝議疑之,嚴旨戒邊臣毋墮虜計。蓋是時,陝西有復套之議,將督兵出塞,當事者主之,故力絀貢議云。

  五月丙辰,三邊總督曾銑奏:「邊方守令,所係甚重。必選年力精銳才幹強敏者銓補,其有稱職者特加獎擢。」上曰:「該部將選用陞遷事體,別立資格。」吏部以「邊方守令,通將應選者量酌地勢遠近,取年力相應者除補,毋以告就邊方者概授。各巡守邊境者,務擇才選用,毋以才力不及官改調。其平時巡撫有方、遇變建立奇功者,不拘守令,兩司不時薦舉。本部破格超擢。」得旨允行。

  丁卯,先是二月中,套虜以草青近塞駐牧,零騎往來侵掠,居民不敢樵採。總督曾銑方鳩兵繕塞,慮為所擾,乃蒐選銳卒督之出戰,凡斬首二十七級,生擒脫脫虎餘,斃于矢石者甚眾,獲牛馬及夷器以千計。虜移帳漸北,間以輕騎入掠,銑復督諸軍驅之,虜遂遠塞,不復敢近。銑以捷聞,遂列上諸臣功罪。上嘉其功,詔陞一級,賜銀、綺表裏。餘陞賞有差。

  壬申,吏科給事中何雲雁,以「考選臺諫,乞敕吏部,取宋司馬光所言不愛富貴、重惜名節、曉知治體三事為選用之則,勿以毀譽為用舍。」上納其言。

  六月庚子,三邊總督曾銑言:「延寧大虜壓境,修邊之役尚未畢功,故臣檄莊浪魯經兵三千,暫駐蘭州適中之地以為應援。乃甘肅總兵仇鸞疏摭本鎮兵馬寡少,故違節制,不聽調遣。而巡撫楊博附和上請,并乞責成。」上曰:「鸞阻撓軍機,妨誤邊事,姑從輕罰,住祿米半年。博亦停俸四月。」

  兵科給事中齊譽言:「前宣、大總督翁萬達與山西巡撫孫繼魯謀議不合,已形訐奏。今秋深,虜警羽檄旁午,而鸞等復與銑爭持不下,請降旨嚴敕。」上是之。

  八月甲戌,致仕工部尚書甘為霖卒。

  為霖,富順人。諂事權貴,欲利無厭,不顧廉恥。督理郊廟穹壇,及修飾諸陵、預造壽官。工完,陞尚書,加宮保,屢為言官論劾。嘉靖中年,上深居不視朝,百官多通賄賂。而兵部尚書張瓚、禮部尚書嚴嵩猶狼藉,為清議所斥云。

  戊申,致仕大學士賈詠卒。

  詠,臨穎人。累主鄉、會試,久侍經筵,修武廟、睿廟實錄。召對平臺,每賜御製詩章宸翰。以大獄註誤,乃引疾乞休。居鄉二十年,以醇厚聞。卒,贈太師,謚文靖。

  閏九月乙巳,戶科都給事中鄭大同劾雲南巡撫應大猷,「所屬藩、臬有司,有舉無劾,避忌長奸,請加罰治。并敕所在巡撫官,務遵敕書行事,從公舉劾。」上曰:「撫按舉劾,係憲綱舊例。雲南在萬里外,貪官酷吏倍甚他省,應大猷日久豈無一人堪劾,乃敢違例廢法,大傷憲體。其褫職閑住,不許再用。」

  十月己酉,樹皇考聖製碑亭于小孤山廟中。

  丙辰,延綏巡撫楊守謙上言:「激勸邊事,惟在重賞。賞不踰時,則士心競勸。今令申『斬虜一級者,陞一級。不願陞者,予三十金』,為賞已輕,而又查勘文移,動涉年月,以致人心不勸。近以宣、大事棘,增賞格至四十兩,猶未優厚,請增為六十兩,令即時給賞。蓋陞級襲廕,利于官旗有力之人;窮邊之卒,所覬在賞。彼見獲功者即時持數十金出轅門,有不相顧動色頓忘其死者乎?」兵部覆議,「通行九邊。」上曰:「激勸人心,猶貴速賞。何乃經歲候勘?令督、撫議處良法,俾早沾實惠。」

  十一月壬午,詔釋御史楊爵出獄。

  爵前後繫獄凡七年,人無敢為言者。是夜,宮中火,傳詔急赦爵。爵家富平。及歸,有大鳥集其舍,爵曰:「吾將死矣。」乃自為墓誌,未幾果卒。爵,性狷介,清苦自甘,勇于為義。以忠讜得罪,没齒無怨言。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按:楊爵之忠讜,世廟未嘗不欽恤也。二十四年,不由人言詔釋于獄。已而,因嚴嵩欲宥楊魁,復逮之。然天意人心,豈終使之卒于獄哉?宮中火災,急傳肆赦,此必有所警其心而然者。歸之未幾,而善終正寢,且有大鳥之異,是固人心之願也,而實天意之顯也。

  乙未,皇后方氏崩。

  上即日發喪,諭禮部曰:「皇后比救朕危,奉天濟難,冀同膺洪眷, (「冀同膺洪眷」,原脫「膺」,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條補。) 相朕始終。不意遽逝,痛切朕情。其以元后禮葬之。」

  丁未, (「丁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0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丁未條補。) 三邊總督曾銑同撫、按官疏陳邊務十八事:曰恢復河套;曰修築邊牆;曰選擇將材;曰選練士卒;曰買補馬驘;曰進兵機宜;曰轉運糧餉;曰申明賞罰;曰兼備舟車;曰多置火器;曰招降用間;曰審度時勢;曰防守河套;曰營田儲蓄;曰明職守;曰息訛言;曰寬文法;曰處孳畜。奏下兵部。上曰:「虜據河套,為國家患,朕軫懷霄旰有年矣,念無任事之臣。今銑前後所上方略,卿等既已看詳,即會眾定策以聞。」

  已而,銑復上營陣圖八,曰立營總圖、曰遇虜駐戰圖、曰選鋒車戰圖、曰騎兵迎戰圖、曰步兵搏戰圖、曰行營進攻圖、曰變營長驅圖、曰獲功收兵圖。上覽而嘉之,令所司一并議奏。

  十二月辛酉, (「十二月辛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甘肅總兵仇鸞有罪,詔錦衣衞遣官校捕之。

  鸞在甘肅日久,貪縱酷虐,恣為不法。初,曾銑以防秋調取河西兵馬,鸞執不發,為銑所參。上令按臣查勘,鸞知不可掩,益狂悖無顧忌。至是銑復劾其自副將而下,無不一一求索兼金寶玩,又侵剋衞所月糧,科取班軍銀兩。 (「科取班軍銀兩」,原作「料取頒軍銀兩」,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至其狂誕不恭,肆為欺罔,去歲果園堡之捷,妄報虜酋狼台吉為我軍所馘,今狼台吉固自在也。且駝馬奪獲半入私閑,隨從輿臺盡帶功次,以致人心洶洶,恐成他變。上覽疏大怒,令錦衣逮繫訊治。

  既而,甘肅巡按張雨復言鸞黷貨養釁,大失番夷之心六事;甘肅巡撫復詳疏其欺罔貪暴三十事。俱下兵部覆勘,言「所奏夷情,且人命十餘,贓私鉅萬,必須明勘,方可正法。」

  丁丑, (「丁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條補。) 御史饒天民、張登高上復套議。天民言:「各當預防,虜勢奔突,各邊嚴兵守險。及會議條格,不宜刊布,恐洩軍機。」登高言蓄財賦、養士馬、久將任、忌先聲、防他患、速犒賞六事。上言:「各邊防禦奏議,刊布無礙,且王師烏用掩襲為也。」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 (「嘉靖二十七年戊申春正月癸未」,原脫「癸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條補。) 兵部尚書王以旂等上復套事宜。上曰:「今欲行此大事,一銑何足言?祇恐百官受無罪之殺。」夏言等不敢決,請上自斷。嚴嵩以「銑有好大喜功之心,而為窮兵黷武之舉。在廷諸臣皆以為不可,而該部和同附會上奏。」時上已疑言。言上疏自明,仍委吏、禮及都察院參看以聞。嵩復辯銑疏。

  是時,上意且不測,而嵩攻言甚急。言復上書自明。上令錦衣衞逮銑至京問。已而參覆夏言,「輕信狂言,輒為贊奏,奉詔自陳,復不引罪。惟聖明裁其進退。」上曰:「削奪夏言餘官,令以尚書致仕。」

  甲辰,兵部奏:「近有從虜中來者, (「近有從虜中來者」,原脫「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補。) 言虜酋俺答等踏冰渡河,與套虜聚謀,將寇延、寧,請嚴加防禦。」上曰:「寇虜聚謀深入,此曾銑擅開邊釁所致,其亟行總督王以旂謹備之。 (「其亟行總督王以旂謹備之」,「王以旂」原作「工以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甲辰條改。) 銑欺君誤國,其會同參看以聞,不許護黨。」

  丙午,兵部右侍郎萬鎮等參奏曾銑擅開邊釁之罪。會仇鸞先被銑劾,亦上疏自理,因劾銑「先時虜入延安,殺死居民數萬,匿不以聞,而又剋取軍糧數萬。自知罪重,乃倡議復套,希冀非常之功,欲以自解。」上命兵科給事中申价往勘以聞。

  三月癸巳, (「三月癸巳」,原作「二月癸巳」。按二月干支無癸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四嘉靖二十七年三月癸巳條改。) 錦衣衞鞫上曾銑獄情。法司會擬銑罪,律無正條,宜比守邊將帥失陷城寨者斬。上欲擬所犯正律,于是擬以交結近侍官員律。詔可,乃斬于市。

  銑有機略。初巡按遼東,會兵變,密捕首惡誅之,全遼大定,時論以為才。後巡撫山西,虜入太原,請檄還山東兵戍關西者內守臨清,為時所笑。比視西師,乃倡復套議,夏言力主持之,紛紛造舟車,括鉛鐵,蕭然煩費。上心亦危疑之,以訊嚴嵩。嵩與言不相能,因是以陷言,言遂得罪。是時,上怒銑甚,然實無殺言意也。會嵩授仇鸞意,令以復套事攻銑以賄言,竟以交結近侍律俱論死。鸞罪得釋,復厚賂嵩,兩人深相得。鸞益橫驁不法,以及于誅。銑既死,家無餘貲,妻子狼狽遠徙,天下聞而冤之。

  按:夏言雖更張,然猶所持者正也。其所以主復套之議者,蓋以曾銑才幹足以堪之耳。曾不思嚴嵩之姦詭日夜攘臂,而仇鸞之納賄足以中其欲而動其心,蓋亦不智之甚矣。當是時,人劾嚴嵩者寵靈如故,而夏言則革餘官矣。令致仕矣,其所處何危疑也!而嚴嵩與仇鸞姦貪相濟,則內必有變,如之何其不料也?昔書生言:「權臣在內,未有大將立功于外者。」又言:「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噫,待之亦甚慘刻矣!河套不可復,則當止之于先,而兵機未失,律猶當宥之于後,罷而流之亦已足矣,而顧擬以交結近侍之條,使張釋之、于定國為廷尉,忍不上諍乎?奈何令首輔、能臣一旦就戮而失天下心也?卒之虜酋無忌,而京師震驚。即有謀勇之士,其不鑒曾銑而甘敗亡者幾希。噫,使仇鸞終不伏辜,而嵩終不敗,其何以謝夏言!

  四月丁未,逮大學士夏言至京,命法司擬罪。刑部尚書喻茂堅言:「據律宜在議能議貴之條。」上命「依律定擬以聞。」于是竟坐與銑交通律斬。

  六月甲辰,贈故少師、大學士楊一清太保, (「贈故少師大學士楊一清太保」,原脫「太保」,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三七嘉靖二十七年六月甲辰條補。) 謚文襄。

  七月戊寅,夜,京師地震有聲。

  辛巳,鄭王厚烷,疏「請上修德講學」,并進居敬、窮理、克己、存誠四箴及演連珠十首,以簡禮、怠政、飾非、惡諫、神仙、土木為規。上手批其疏曰:「爾探知宗室有謗訕者,故茲效尤。彼勤熨細物,一無賴子耳。爾真今時之西伯也,請欲為為之。」

  戊戌,原任少傅、大學士許讚卒。

  讚,靈寶人。前吏部尚書進之子,練習國家故典。在刑部,累上刑法議,析義甚精。性醇厚不伐。嘗以兩世典銓,大懼盈滿,每拜命不獲。已始就職,然柔遜無大臣節,居銓司依違權幸,至為司屬所制。末年頗以賄聞,隤其家聲云。卒,贈少師,謚文簡。

  按:冢宰掌銓衡,屬官皆其所統也。使其正直者為之,則孰敢有不奉約束者。嘗攷王翱為吏部長,端毅清白,呼兵部尚書馬昂、吏部侍郎崔恭皆以名,而二人亦未嘗不起敬,蓋足以服其心也。乃世宗時,唐龍為屬官所誤,功名稍損。今許讚兩世接踵,正當振其家聲,而為屬官所制。推原其故,由龍以衰暮不事事,而讚以柔遜通賄賂故耳。然則關中之經略、刑部之法紀,反為所掩矣。吁,可惜哉!

  八月癸丑,京師地震。

  九月丙申,京師地震有聲。

  庚子,給事中姜良翰奏:「今天下之患,在于吏治之不清、豪強之玩法、農夫之失業,而其原皆自風俗侈縱始。請申明禮制,以章示下民。凡飲食、宴會、服舍、輿馬、器用之類,悉差為等第,令不得踰越。然後塞兼并之源,嚴貪墨之戒,驅遊惰之民,復生養之業,庶太平可望也。然京師者,諸夏之本;貴戚者,士民之首。茲欲風教四訖,請自京師始。」上從之,詔都察院出榜禁約,仍通行在外,一體遵守。

  十月癸卯,殺大學士夏言。

  言,貴溪人。與嚴嵩同鄉,以聲勢相軋。言罷歸,嵩盡斥其黨。及復用,乃在嵩上,亦斥去嵩黨。然嵩柔佞心險,內啣之,而貌敬之益甚,言益以氣淩焉。及言因復河套事失上意,會有蜚語流禁中者,或曰亦嵩所播,或曰嵩以災異密疏,引漢誅翟方進故事, (「引漢誅翟方進故事」,原脫「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一嘉靖二十七年十月癸卯條補。) 上意遂決。

  十一月庚辰, (「十一月庚辰」,原作「十一月乙巳」。按是月干支無乙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庚辰條改。) 御史王世翹奏:「陛下御臨以來,召楊一清于致仕,拔王瓊于謫戍,後來德業聞望,為世仰重。藉使當年有過則棄,有善不錄,則二臣沉没終身,不得效尺寸于竹帛矣。今時事方殷,旦夕冀得真材,而使諸臣以小眚永棄,不得與前二臣同沾鴻造,深為可惜。伏乞敕下吏部,于一應閑住為民,擇其可用者,以次擢補;其有謫戍可原者,亦宜分別輕重,以廣朝廷宥過之仁。」疏入,報寢。

  丙辰,金星晝見,十日而没。

  十二月甲寅,少保、禮部尚書費寀卒。謚文通。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二月壬子,北虜入犯宣府滴水崖,把總江瀚、董暘禦之,戰死,全軍皆没。虜遂東犯永寧,關南大震。

  癸丑,命遼東總兵李鳳鳴、神機營聽征總兵趙國忠鎮守宣府。

  乙卯,大同總兵周尚文率精騎萬餘赴援,與虜遇于曹家莊,大戰敗之,虜遂東走。

  丁巳,虜至永寧,周尚文遣兵追及之,斬其殿後騎虜,虜率眾由黃家黑峪北遯。

  壬戌,給事中趙鉞言:「故禮部尚書費寀、總兵郤永,行履無聞,數經論列,不宜錫之以謚。」上以「謚法原有美惡,以示勸懲。今後所司定擬,務合公論。」

  乙丑,先是,上欲今春東宮行冠讀禮,因問嚴嵩「可行與否?」嵩以「先期演習,然後行。」上從之。

  三月壬午,先是正月間,大同偵虜酋俺答等糾眾將去,由舊路寇宣府。總督翁萬達以宣府總兵趙卿怯儒,恐不能當虜,乃疏請預調大同總兵周尚文代卿。至二月十一日,虜果以數萬騎犯滴水崖,指揮董暘俱戰死,虜遂南下,駐石河營,游騎分窺諸口。遊擊王鑰等遇虜,與戰卻之,士氣稍奮。虜移營南向,總兵周尚文提大同兵萬騎至,南路參將田琦率騎千餘來附,與虜遇于曹家莊,搏戰竟日,相持未決。次日,復殊死戰,斬酋首四,搴其旗,賊氣遂沮。會萬達督四路參將姜應熊等自懷來順風鼓噪,虜以為大兵至,遂結營東遯。宣府新任總兵趙國忠,聞警出關,又敗于大滹沱,遂與尚文等分道追賊,復擊敗之,虜狼狽夜遯。萬達以捷聞。上曰:「勞績可嘉。」尚文加太保,萬達陞兵部尚書。仍各賜銀幣、璽書獎勵。既而尚文疏言:「諸將士奮不顧身,三戰三捷,今臣獨膺陞賞,而陣亡及有功將士未沾恩賚,恐人心懈弛,願辭陞賞,推恩將士,以圖後效。」上以成命不允辭,命兵部亟議賞格以聞。

  四月辛亥,給事中羅崇奎奏:「各省錢糧,皆左布政一人主之,不無專便之私。請自今查盤,必巡按親至,如巡按勢有不及,則同右布政監視。凡封鑰出入,必相關白。」

  疏下都察院。左都屠僑議,以「自今布政司錢糧出納,不得以火耗、公用為名,額外多取。至于文移出納,必同僉押,御史則加意綜核之。其在南、北直隸巡按,均有稽察之責,皆依此法。」從之。

  五月己卯, (「五月己卯」,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八嘉靖二十八年五月己卯條補。) 禮科給事中沈束為故總兵周尚文請卹典,言:「尚文為將,忠義自許。邇者虜騎深入,聞命疾趨,奮勇先登,多所殺獲,此一時奇功也,雖幸蒙聖恩褒之璽書,陞之官秩,然尚文有不泯之功,朝廷有未盡之賞。請贈以封爵,則熊羆之士抱腕自奮矣!」上覽疏大怒,曰:「周尚文連疏自伐功勞,不知何故?即死,束不行重劾,反肆欺市美。」令錦衣究問,坐奏不以實律,杖徒贖納。

  六月壬戌, (「六月壬戌」,原脫「六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四九嘉靖二十八年六月壬戌條補。) 召大學士張治、學士李本、禮部尚書徐階入直無逸殿。

  七月戊寅, (「七月戊寅」,原作「七月戊戌」。按是月干支無戊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0嘉靖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條改。) 南京吏科給事中李萬實奏陳考察四事:

  一優異才。謂「方面守令有治行卓絕者,宜令部、院廉其政蹟,請下內閣撰賢能璽書頒給。其來朝者,仍賜衣、賜宴;在任者,行撫按官備物宴勞,以示嘉獎。」

  一嚴汰黜。謂「考察貪酷者,止于罷黜;不及者,往往改選反得善地。且地方僻小,極于貴州,設有不及,何以處之?乞敕吏部,于貪酷官員,追奪誥敕,逮治贓罪;其不及者,照京官降職調用,以示懲創。」

  一信禁令。謂「扼絕餽遺,令甲甚明。今外官加派小民者,宜行撫按重治;在京衙門潛通苞苴者,廠衞緝訪以聞。」

  一杜倖門。謂「朝覲被黜者,不許奏辯。乞申明國憲,即時參奏,從重發遣。」

  八月己亥,戶科給事中張秉壼以「邊供繁費,加以土木禱祀之役, (「加以土木禱祀之役」,「役」原作「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己亥條改。) 月無虛日。帑藏匱竭,司農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乃遣部使者括逋賦。百姓嗷嗷,海內騷動。」

  戶部覆議:「成化以前,各邊寧謐,百費省約,一歲出入,沛然有餘。今則不然。京、通倉糧歲入三百七十萬石,嘉靖十年以前,常有八、九年之積。十年以後,歲支加五百三十七萬石,抵今所儲僅餘四年。太倉銀庫歲入二百萬兩,先年所出大約一百三十三萬,常餘六十七萬。嘉靖八年以前,內庫積有四百餘萬,外庫積有一百餘萬。近歲大約所出三百四十七萬,視之歲入,常多一百四十七萬。及今不為之所,將不可措手足矣。且今生財之道既極,計惟節用。乞令兩京戶部并各衙門,將一年出納錢穀分為四目:一曰歲徵幾何;一曰歲收幾何;一曰歲支幾何;一曰歲儲幾何。務令簡明,進呈御覽,以為通融樽節之計。」得旨允行。

  庚申,肅州邊外屬夷總牙日羔剌等,舊為土魯番所迫,款求內附,已安置于肅州城北威虜等地。于時未築城堡,番虜侵掠,乃相率環附肅城雜居。至是,監生李時暘疏言不便,恐貽內地患。詔守臣經略之。于是巡撫楊博檄副使楊儀、參將劉勳,修葺威虜營并金塔寺古城,添築白煙墩等城堡凡七, (「添築白煙墩等城堡凡七」,原脫「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庚申條補。) 建墩臺一十有二,召諸番諭以利害,給以耕爨。諸番皆稽首奉令,總住安置,約自後惟朔望許入城市易。自是數十年,番害頓除。上深嘉之。

  癸亥,虜由梓林兒至松樹墩,登暗門潰牆而東,寇大同左、右衞及威遠等處。攻燬堡寨五十餘所。

  兵科給事中胡叔廉言:「往者邊臣已報大同修築邊牆甚固,今乃虜得衝入,請治其罪。」上令巡撫參覈以聞。

  甲子,兩浙運副郭希顏,復以往年所著論廟議二冊及周禮廟桃一篇進覽。因言:「秋享凡幾,嵩文學大臣,豈不聞父昭子穆,古今通禮,必不可亂哉!夫今不改,恐同室一日弗安一日。況九室皆已有主,五世又不忍祧,將來孝烈不識,何所于祔?此非聖慮之未及,而誰為畫此者,失策也。伏願改詔中外,增立昭穆,世世長守,則臣無所遺恨。」上以凟擾,姑貰其罪。

  九月辛巳,諜報虜酋俺答率眾入邊,結營東向, (「結營東向」,「向」原作「回」,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辛巳條改。) 勢將深入。兵部尚書翁萬達乞申飭諸臣,「在關北者,計在必戰以退虜;在關南者,計在必守以保邊。毋以疏虞取敗。」上以「所畫事宜,視賊所向,相機戰守。」

  癸巳,初,吏部尚書聞淵既去,會推禮部尚書徐階。上曰:「階方事朕左右,固非先朝弘文館之直者,如何輒擬外遷?」 (「如何輒擬外遷」,「擬」原作「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五二嘉靖二十八年九月癸巳條改。) 令再推。乃改戶部尚書夏邦謨為吏部。

  十月辛丑,先是定國公徐延德「請給真定府無極等縣查出空閑地土。」又言:「本家莊田,雖遇災傷,不宜蠲租。」戶科給事中王德參其「妄意希求,厚自封殖。今後賜典,一聽上裁。」得旨,令屯田御史勘覈以聞。

  十一月乙酉,申刻,金星晝見未位,凡五日。

  十二月甲寅,宣、大總督郭宗皋疏陳邊務:

  一請增造宣、大、山西等處戒器。移文工部,查各省所運,給發如不適用,即拆解軍門自製。

  一議選順、河、真、保四郡射士六百人,及山東青、沂二州鎗手四百人,刻期赴鎮,分曹教習。非有大急,毋得輕調。

  一伺探敵情,全在用間。今出境之禁太嚴,故莫能覘敵所向,宜稍破常格,許邊臣多方募遣,以探其情。

  兵部議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