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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子决定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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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越来越像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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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位子决定脑子》有感

  ·鲁稚

  看中国人挤公交车,很有意思。

  车下的人拼命往上挤,生怕被落下,嘴里嚷着:“等等,还有人!”可一旦上了车,马上就变了:“快开车,还等什么等!”车上车下,一步之差,态度却迥异。

  在车下时,作为竞入者,希望机会人人均等;一旦到了车上,便成了既得利益者,巴不得杜绝别人竞入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车上人多座少,于是又分为三六九等。有座之人,从容不迫,怡然自得;座旁的替补者,占据有利地形,随时准备把握机遇,同时严防环窥之人;离位遥遥,明显无望者,有的绝不轻言放弃,虎视眈眈,作进取状;有的甘居一隅,自成一方天地,犹能自得其乐,作无所谓状;有的心犹未甘,却只能认命,作无可奈何状;有的眼现不屑,故作鄙视状;有的深恨自己落在人后,作懊悔状;有的痛骂公交公司之欺人,作慷慨激昂状;至于特殊人群如老弱病残等,若无贤者礼让,只能徒叹世风日下,或摇头作愤世嫉俗状。

  有无座位——也就屁股大的一个地方,却能让种种世相纤毫毕现。

  车上一局棋,人生一出戏。位子决定脑子,立场决定思想,一个人在位还是不在位,他的想法截然不同。

  手上正好有本《位子决定脑子》,对这个道理是极好的映证。这本书写的是“中国历代王朝更迭原由透析”。看过之后发现,其实不光是写王朝更迭,更多的时候,作者是通过对官场日常运作的观察,分析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阶级特性。在作者眼中,每一个具体的官儿,虽然都有各自的身世和个性,但他身处在那个制度中,就必然带有制度的烙印,就有了“官”的共性。位子决定脑子,不管你是贪官还是清官,统统脱不了干系。

  作者田夫,据书后的“作者简介”记载,“昔从商海隅,今卖文天涯;昔裘衣肥马、享不尽荣华,今煮字疗饥,历无穷劫难。”虽然有点模糊,但大概还是看出来,此人曾经发达,现在比较困顿。曾经发达,便有了接触上层的机会,于是长了见识,知道了发达阶层究竟是怎么回事。而如今的困顿,却决定了他的立场和爱憎,决定了他的文字所具有的批判性质。大凡具有批判精神的著作,无不出自艰难困顿之人,裘衣肥马、荣华富贵,可以养出一身脂肪,却难以养成遒劲的思想。这本书里,田夫的眼光冷峻到近乎刻薄,剖析的刀锋直指历代统治阶级,对身处下层的平民百姓,却处处透着关怀和同情。这也是由他自身所处的“位子”决定的。

  很明显,作者带有极强的倾向性,使得这本书批判一针见血,行文痛快淋漓,读来甚是过瘾。固然,历史需要考证和归纳,需要冷静的记叙。但我们在知道了一些基本事实之后,更想知道的是作者对这个事实的看法,需要的是思想,是对事实的洞察。

  所谓“中立”的写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传统的考证派史学家,也都有他的选择性和目的性。没有绝对中立的历史,即使伟大如司马迁,他在材料的取舍和夹叙夹议的写作中,其态度也鲜明可见。

  田夫这本书,好就好在他的态度鲜明,并且总是有独到见解,仿佛有一只苍劲的手,在历史的故纸堆里,东抓一把,西抓一把,最后总能刨开浮尘,将那史料背后的道理揪出来。

  大家都歌颂清官,他偏看出了清官的不可靠,指出清官同样可能做坏事,“清官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为?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清官常常空有满腔热情,却没有现实的手段,打破了常规,却建立不起大多数人都能遵守的制度,想当然地出台各种政策,反而造成混乱无序,损失还是要由老百姓来埋单。清官治国心切,便不愿受公法限制,以为动机是好的,就可以不顾法纪……读到这里,不禁概叹,只要个人没有捞好处,造成再大的损失似乎都可以原谅,这其实就是“清官”心态的遗害啊。

  现在,信息技术已经高度发达,要像传统的写作方式一样,搜集大量资料,堆砌到一个理论框架里,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因而,现在写史,不仅需要严密的逻辑和确凿的事实,而且还要有如火的热诚,要把那些从故纸堆里搜寻出来的枯燥事实,组织成一个个活生生的故事,还要挖掘出故事背后的意义。说实话,史学家越来越像个侦探,在纷繁复杂的事件中找出蛛丝马迹,如柯南一样进行推断,最后揪出隐藏在事件背后的道理。

  因而现在的历史书也就越来越有悬念,越来越有看头了。我们会发现,随着阅读的深入,你离最初的印象越来越远,终于在某一刻,突然领悟到一个词——颠覆,是的,读史就是一次对历史的颠覆。往往如此。

  2006-7-21

  通讯:北京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22号楼2单元602

  鲁智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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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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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子决定脑子》编辑手记

  ·古古

  烟花飞三月,漓江浸淫雨。

  为了和作者讨论《位子决定脑子》这部书稿,专程去了桂林。我从北京前往,作者田夫是从深圳前来,我们俩被双方的朋友陈植武先生安排住进了广西师范大学的红楼宾馆。

  这校区其实是一个王城,是明太祖朱元璋侄孙朱守谦被封为靖江王时修造的。城垣左为宗庙,右为社稷。城内有承运门、承运殿。围绕宫殿主体建筑,还广建楼堂厅院、亭阁轩室,构成一个金碧辉煌、规模宏大的建筑群。从建成到明代覆灭的257年中,这里住过12代14位藩王。现今王府风貌保持相当完好,可见广西师范大学历任领导的良苦用心。

  和田夫这厮信步登上王府中60多米高的独秀峰,一览桂林小,才知道当年的王爷可真是不一般,在此风水宝地上建造了四四方方、霸气十足的王府,很有眼光,很有头脑。可见王爷的位子决定了他的脑子,才有了远见卓识,才有了颇具匠心。

  老子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这话的意思是说治理国家如同烹小鱼儿一样需要掌握火候,切忌翻来覆去地猛炒。可皇帝老儿和帮凶们坐在其位子上,手握大铲,在国家这口大锅里,翻过来、翻过去的烹你、炒你、煎你、熬你。身为鱼肉的小民百姓岂有不难受之幸。

  位子决定脑子,脑子决定“老子”,如此才有位高皇权重的官僚大爷们动不动就老子、老子地自诩。他们不敢如皇帝老儿口口称朕,只得以老子自居。老子是谁?老子就是我,就是当下坐在这个位子上的我。所以你才会看到那些鸟人离开官位,成为草民后,就不再敢以老子自称了。位子都没有了,还老子个鸟啊。再称老子,看给你龟儿子几砣子。

  世事沧桑。王爷的王府后来在民国时期曾经作为孙中山先生集师北伐的驻地,王爷的位子被革命先行者坐了。前者坐着这个位子是偏安一隅,以保朱朝;后者坐这个位子是志在天下,以救民众。

  徜徉在王府中,流连于历史的反反复复。很多人,很多事,很多话……当是位子决定的。民谚云: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小民百姓的朴素认识富含最深刻的玄机,想来就是位子决定脑子的最好诠释。

  位子决定脑子,也即是屁股决定脑袋,作者本意如此,民意如此,天意如此。

  所以才有人动不动就比谁屁股大,古有之,今有之,将来还有之。穷人少读历史,如果读懂了历史中点点滴滴的细节,穷人就会唏嘘不能自持:我靠,历史就是如此这般。说历史是胜利者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这个胜利者就是指的富人,穷人起义造反,最后坐了天下,演变成新的富人,还是那一套国家机器,还是那一套去管理小民百姓,接下来就是新穷人活不下去了,又造反,又坐天下……如此循环往复,命运弄人。其实,仔细想想,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比谁屁股大的历史。

  田夫这厮不简单,可以手提夜壶,云游天下。他不怀好意地摸了一把历史的屁股,还摸出了一些道道,摸出了一些真相,不简单,真是不简单。从他口若悬壶中一一道出的历史,真的需要掩鼻而思。历史的夜壶,臊气太重,只能高手提之,高人用之。

  没有夜壶的历史,古人如何小解?

  好在今天的红楼,卫生间有了马桶,一屁股坐上去,脑子里就可以胡思乱想了。

  天下有事,红楼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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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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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子决定脑子,看似浅显,却有真理在,无奈,我们的先人却虑不及此。他们往往只懂得责备昏君之误国,却不曾唾弃君位之助纣为虐。数千年来,我们所能做的,仅是举天下以待一人。自夏商易代至今,我们一路走来,一部二十五史,多少个王朝更迭,却始终未能走出寻找开明君主的单一革命模式。

  董仲舒说:“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我们的先人一直希望能有一个不世出的明主降世,来拯救万民于倒悬,只有失败者才会被目为盗匪。这便是成王败寇的由来。

  “村干部”刘邦(刘邦曾任泗水亭亭长。《史记正义》载:“秦法,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秦代的亭约略相当于现在的村。)出差到秦都咸阳,目睹始皇帝出巡时的盛大威仪,感慨道:“大丈夫当如此也。”(见《史记·高祖本纪》)破落子弟项羽则说:“彼可取而代之。”(见《史记·项羽本纪》)

  从这两位即将成为革命领袖的造反者的话里,实在看不出有丝毫救民于水火的豪情壮志,有的只是对皇权的无尽羡慕和难以压抑的政治野心。革命领袖们不加掩饰的志向或许会令普天下盼着翻身得解放的小百姓们失望,但这却是太史公的直笔,是不加处理的领袖语录,是领袖们真情流露之下的大实话。

  始皇帝的赫赫威仪非但未能震慑造反者们的觊觑之心,反倒燃起他们的霍霍欲望,这实在是个绝妙的讽刺。

  项羽因为是楚国贵族出身,起事时便打出光复楚国的旗帜以广招徕,并且立了楚国王族之后心为怀王,等到他目的一达到,革命的旗帜便成了扎眼的钉子,旗帜越是大放光芒钉子越是扎眼,于是怀王心之死也就变得无可避免。

  与项羽争天下的刘邦偏要假戏真做,人弃我取,打着为怀王心复仇的幌子起兵。刘邦告诸侯的文告是: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诸侯皆缟素。悉发关内兵,收三河土,南浮江汉以下,愿以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史记·高祖本纪》)

  项羽当然是明白刘邦的伎俩。一次两军对垒,心直口快的项羽便同刘邦说:“天下混乱不堪,几年不能平息,都是因为你我二人之故。我要跟你单挑,决一雌雄。不要再因为我们两个人,使百姓们白白受苦。”(《史记·项羽本纪》中项王谓汉王曰:天下匈匈数岁者,徒以吾两人耳,愿与汉王挑战决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也。)

  项羽的大实话告诉我们,楚汉相争,绝非什么义战,不过是一场争夺最高统治权的二人战争。项羽最后的良心发现说明他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所以他的失败无疑是注定的。

  事实证明刘邦一开始便走对了,打着为义帝复仇的旗号无论如何也要比公然行一己之私要高明。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走对路子的刘邦终于黄袍加身,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任皇帝。

  封建王朝的历史往往就是这样,旧的一拨人下来,新的一拨人上去,但是专制的本质并未被触动,于是王朝的更替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欣喜的。

  元英宗时的大臣拜让有一句名言:“盘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元史·拜让传》)意思是水是没有形状的,盛水的盘子如果是圆的,水的形状就是圆的,盛水的杯子如果是方的,水的形状就是方的。

  如果用水来喻人的话,那么社会无疑就成了盛水的容器。你会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你所设身处地的外在环境,而不是人本身。

  民国狂生老宣说:不遇国难,人人全是志士。不逢强敌,人人全是勇士。不见金钱,人人全是廉士。不遇美女,人人全是正士。不经试验,人人全是名士。正如不见骨头,狗全是好狗。(参见老宣的《疯话》)这话说得虽嫌偏激点,却不无事实根据。

  《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可算是清末的反腐英雄,正是这个刘鹗,一面作书讽刺晚清官场的种种丑态,一面却到处跑官、跑项目。

  翁同龢的日记记载:“刘鹗者,镇江同乡,屡次在督办处递说帖,携银五万,至京打点,营干办铁路,昨竟敢托人以字画数十件餂余。记之以为邪蒿之据。”(乙未年(1895)五月廿一日日记。)

  刘鹗认为有利可图,竟以五万两银子和数十件字画作敲门砖,还向时任军机大臣、户部尚书的翁同龢行贿,企图“承包”铁路工程,怎奈翁同龢不念同乡之谊,不为重金所动,刘鹗的这笔大买卖才没有做成。

  刘鹗的做派,颇具启示。在他没有机会踏足官场时,他嘲讽官场最力。在他没有机会腐败时,他抨击腐败最力。一旦有了机会,他的钻营功夫可一点也不落人后。那时候,承揽工程同现在一样,也是个来钱极快的肥差。

  今日之我的所作所为,正是昨日之我所激烈反对的。盘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位子决定脑子,古今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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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的退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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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国的乐师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话里的意思是管理和生养百姓不使其迷失良善的本性是君主的职责。当时一个国家的规模同后来的一个郡差不多,有的甚至仅等同于后来的一个县,君主临民,大概还不会有太过于吃力的地方。到始皇帝扫平六国,一匡天下,舍封建而行郡县,天下于是成了一家一姓之天下,若再由君主一个人来治理,就变得不大可能了。汉承秦制,所以《史记·孝文帝本纪》才会有“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的提法。

  由君主牧民到由官吏牧民,粗看似乎只是个管理权转移的问题,细究这其中的奥妙变化,对小百姓的命运之影响却大不一样。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小百姓原本就是君主的私有财产,由财产所有者直接司管理之责,因为财产的损益直接关系到所有者的切身利益,靠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手段来获取短期收益自然是一个高明的经营者所不屑为的,他得考虑可持续发展等较长效的问题。李世民就曾教导太子李治说:“(马)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有马也。”(《自鉴录》,意思是民众如牛马,不竭其力,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赋税收入。)明太祖朱元璋也同样教导太子朱标要体恤民力。饭不可一代人吃光吃尽,“但保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当君主的都得保证自身乃至子孙后代都会有一个可期冀、可保障的收益。所有这一切,均要求他必须做长期的规划而不能着眼于短期利益。

  而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更不可能完全重叠,这就意味着有些代理人的出轨并非不可能。有些代理人可能会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委托人的嘉奖进而提高收益并确保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些代理人则会靠贪渎手段直接获取收益进而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后者之所以这么做并非毫无道理,直接动手毕竟比别人的赏赠要来的快且方便。

  清人的小说《明珠缘》,描写了一位姓冯的道台和一位姓程的中书冲突的故事,前者是一位很尽责的官吏,后者却是一位司牧制度的破坏者,一位奸贪之徒。小说第九回说到污吏程中书激发民变,众商民在冯道台的鼓动下,将他的座船打碎,金银礼物扔的扔,丢的丢,一时散尽,最后还把这个贪官用绳子捆了。事件过后冯道台去见顶头上司。抚院问他:“贵道鼓大勇以救商民,固为盛举,但如君命何?”他说:“本道为民司牧,岂可任虎狼吞噬?”

  冯道台说话的口吻很像一个尽心尽责的牧场看护,殊不知程中书同他一样,也是一位负有司牧之责的朝廷命官,并非野地里跑出来的兽类。

  我们依冯道台的意思,姑且把负司牧之责的官吏比作牧羊之犬,而把散居于四海之民比作羊,这么一来,一个颇为奇怪的公式便会显现出来,进而颠覆我们的惯常思维。那便是:导致一个王朝最终覆没的,并不是由于羊的普遍进化,进而自觉地摆脱身上的枷锁。而是因为犬的退化变质,也即原先的牧羊犬已普遍退化为吃羊的狼,就像小说中的程中书,羊们不胜其吃,只得揭竿而起。

  所以说犬的退化问题,才是危及王朝统治者们的心腹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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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循环规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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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据说参加过元末的农民战争,应该是亲身经历了元政权的倒台和明朝的建立,对王朝更迭算是有比较切实的感受。罗贯中在《三国演义》的开篇,用了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来概括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这句话之所以会被一再传诵,并不是因为罗贯中真的说出了让人振聋发聩的大道理,实在是这样的循环太过于频繁的缘故。

  一个王朝的存在,就好比是一张四平八稳的椅子,影响椅子使用寿命的原因不外乎有三种:一是自然老化;二是人为的不当使用;三是出厂时的粗制滥造或是构件不合理。

  我不知道罗贯中写这句话时,是否联想到了他屁股下面的物件,不过从他斩钉截铁的态度来看,他应该是找到了某种宿命的理由。我用椅子来形容一个王朝的存在,大概还不至于太过牵强。

  如果我们有兴趣把罗贯中的那个“久”字分拆开来,加以细致的编排,很快便可得出一个一再被复制的王朝的循环模式:

  第一代君主通常都会吸取前朝覆没的教训,殚精竭虑,励精图治,希望把“椅子”做得越扎实越好,这样就可以确保传代时间的久远。

  经过第一代君主的不懈努力,到王朝的第二代、第三代,往往便可走向所谓的盛世。如周有成康之治,汉有文景之治,唐有贞观之治,明有仁宣之治,清有康乾盛世。

  第二代、第三代若不能走向大治,就可能转而走向灭亡,如秦二代而亡,西晋三代而亡,隋二代而亡。这里头有“使用不当”的原因,如隋炀帝的倒行逆施导致隋朝的过早夭折。也有“出厂时的质量问题”,如西晋的封建诸侯,造成八王之乱,最后引得异族入侵。还有“使用不当再加上质量问题”的,如秦以酷法治天下,弄得道路以目,再加上二世皇帝的胡乱折腾,大秦帝国的分崩离析也就不可避免。

  所谓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孟子·离娄章句下》),即是说开国君主的英明神武,绝不会一代又一代传诸无穷,到王朝的第四代、第五代,国家承平已久,侈靡之风渐长。后来的君主,生在深宫之内,长于宦寺之手,无不天生就一副败家的高强本领,经过几番折腾,整个国势又开始式微了。

  第六代、第七代通常都会有回光返照式的中兴,出来几个君主挽狂澜于既倒,如周的宣王中兴,汉的宣帝中兴,唐的宣宗中兴,明的弘治中兴,清的同治中兴。这是王朝的自我调适能力使然。

  八九代之后就又不可避免的要故态复萌,这一回终于无药可救了。

  如此折腾了一大圈,终点又成了起点,小百姓们又将迎来有天无日的日子。

  二千六百年前,齐国的大政治家管仲针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说:君求焉而无止,民无以待之,走亡而栖山林。意思是皇帝老儿索取无度,小百姓没得活了,只得躲进深山老林。(参见《管子·地数篇》)

  这便是亡命之徒的由来。亡命的本意并非后来的不要命。《史记·索隐》引崔浩的话说,“亡”是无的意思,“命”通名,“亡命”即无名,“亡命之徒”指的是那些因逃匿而被削除名籍的人。

  历史上有名的亡命之徒是战国末年的魏国人张耳。《史记·张耳列传》说: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后来张耳投奔陈胜,又佐刘邦鼎定天下,终于成为大汉朝的开国元勋。

  继亡命之后,出现的是亡户。亡命是及身而逃,亡户则是合家逃亡。

  《晋书·毛璩传》说,海陵县的四面都是湖泽,湖泽之中又遍生芦苇,逃亡的人家全都藏匿于此,这里成了朝廷威令不及的空白地带。

  当时任镇北将军、谯王怡司马的毛璩,建议率兵千人前去讨伐。那一年正好赶上久旱无雨,毛璩命人放火,已成枯槁的芦苇一下就着火燃烧起来,亡户们无处藏身,只得出来自首。

  史书上说,单是这一次征讨,朝廷便接收了近万户人家,这几乎就是当时一个郡的人口,可见逃亡者之众。

  时间过去了一千多年,到明朝的嘉靖年间,当时的大清官海瑞在他的《兴国八议》中还是这么说:赋役日增,民多逃窜。

  王朝换了一个又一个,羊的命运一点没变,为了活命,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沦为野羊。

  为了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野羊的角磨尖了,腿练长了,善跑又能斗,其适应环境的能力自然要比驯顺的羊更强,于是也就有了更多的生存机会。结果,原本该由逃亡的羊来承担的税赋就完全转嫁到未曾逃亡的羊的身上,未逃的羊因为不堪重负,又会加快逃亡的速度,于是野羊的队伍终于日渐庞大。

  狼们一旦发现野羊的存在已经危及其正常的吃羊秩序,便会毫不容情地予以干涉乃至剿杀。《晋书·王戎传》载:王戎的从弟王澄当荆州刺史时,因为巴蜀流民杀了他手下一个县令,王澄便命令成都内史王机出兵围剿,“袭之于宠洲,以其妻子为赏,沉八千余人于江中。”

  王澄的残暴不仁,换来的结果是,“于是益、梁流人四五万家一时俱反。”野羊们一旦发现天下竟无一容身之地,亦即成了野羊,仍然逃脱不了被吃的命运,为了生存,他们就只有铤而走险,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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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循环规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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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吃羊,羊亦能吃狼。南宋的洪迈考据道:陈胜义兵一起,每个郡县不堪暴政压迫的百姓便争相起事,砍杀他们的领导来响应陈胜。晋安帝时,孙恩在东方造反,把抓获的县长一个个煮熟了,让他们的妻子儿女来吃,不肯吃的便要被大卸八块。隋大业末,群雄蜂起,抓到当官的和他们的家属一律斩杀。黄巢攻陷长安时,对当官的,也是抓到一个杀一个。宣和年间,方腊造反,抓到当官的,一律将其四肢斩断,再将挖其肺腑,或者用膏油熬了,再乱箭射杀。杭州士卒陈通造反,抓到当官的,马上枭首示众。(洪迈《容斋续笔》卷五,盗贼怨官吏条)

  这便是流民的造反,最后,良民们也加入到这一行列,终于天下鼎沸,于是一个王朝便走向了终结。

  我们再来考察流民亦即羊历次起事的结果:

  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引出刘汉帝国;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引出光武中兴;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引出三国鼎立;隋末十八路烽烟引出李唐王朝;唐末黄巢、王仙芝起义引出五代割据;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引来金兵南下;元末红巾起义引出朱明三百年江山;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引来清兵入关;清末洪秀全起义则是半途而废。

  这中间除了建立汉朝的刘邦和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为起义元勋外,其他的流民运动要么半途而废,如太平天国运动;要么引来异族的统治,如金兵的南下和满清的入关;要么从旧堡垒中引出新的统治者,如光武中兴、三国鼎立、李唐王朝的建立和五代十国的纷立割据。

  我们再来看看刘邦和朱元璋又是如何成功的:帮助刘邦鼎定帝业的大功臣张良、韩信均为六国旧人,张良为韩相张平之子,韩信为韩国王族之后。其他如萧何为沛县主吏掾,曹参、任敖皆为狱吏,夏侯婴为厩司御,张苍为秦御史,周昌为秦泗水卒吏,佐刘邦定朝仪的叔孙通则为故秦博士。另外,成为朱元璋参赞军机的大功臣刘基本是前元进士,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这一战略规划的朱升曾当过前元的池州学正,其他如宋濂、叶琛、章溢、陶安、詹同、崔亮、陶凯、任昂等人也均为前元官吏。

  一句话,新兴的王朝若能得到旧官僚的支持,便能稳坐江山,否则纵使得了天下,也会被人撵下台去。篡汉自立的王莽,当上皇帝后干了两件对小百姓来说意义非凡的大事:一是平均地权,收天下田为国有;二是人人平等,废除奴婢制度。结果王莽及身而亡。

  任命王安石变法的神宗皇帝同样遭到大臣文彦博的警告:陛下,你是代表读书人治理天下,并非代表天下人治理天下。(《宋史·文彦博传》)

  康熙皇帝说:昔项羽起兵攻秦,后天下卒归于汉;其初,汉高祖一泗上亭长耳。元末陈友谅等并起,后天下卒归于明;其初,明太祖一皇觉寺僧耳。“我朝承席先烈,应天顺人,抚有区宇,以此见乱臣贼子,无非为真主驱除耳。”(见《圣祖仁皇帝圣训圣治》)

  所谓乱臣贼子,指的当然是些不堪命运安排、揭竿而起,最后惨遭屠戮的流民领袖。所谓真主,就是那些识得时务,能见风使舵,最后登上帝位的窃国大盗。

  折腾了一通,羊还是羊,狼还是狼。所谓“江山代有英雄出,各苦生民数十年”。(见于右任作于1924年的《读史三首》,本诗前两句是:风虎云龙亦偶然,欺人青史话连篇。)代前朝而起的新王朝一切又从头再来。

  封建的政治发展史同人类的进化史正好背道而驰,人类的发展史是不断进步的历史,封建的政治史则不断退化。每一个朝代的开国君主,都会从前朝的覆亡中吸取教训,治人者食于人的专制本质既然不可更易,那么唯一可做的也就是在制度上下工夫去努力修缺补漏,这便造成君权专制的一代又一代地加剧。

  三代时,制衡君权的是民权,刘师培说:观《尚书》一书,可以觇君权专制之进化。上古之时,一国之政悉操于民,故民为邦本之言,载于《禹训》,夏殷之后,一国之权为君民所分有,故君民之间有直接关系,所谓“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也,降及周初,民权益弱,欲伸民权,不得不取以天统君之说,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者也。(见刘师培《中国民约精义》按语)

  三代之后,能对君权构成有效抗衡的,唯有相权。秦汉时,皇帝虽然成了“朕一人”,却得丞相为百僚之长,皇帝是国家元首,丞相是政府首长,皇帝有皇帝的办事机构——六尚,丞相有丞相的办事机构——十三曹,皇室有皇室的财政来源——少府,政府有政府的财政体系——大司农,皇室与政府互为权力之二轨,相权能对君权形成有效的补充和遏制。故赵高能杀二世皇帝,王莽能篡汉自立。魏晋南北朝直到隋朝,丞相仍为政府之行政首长,故曹丕能篡汉建魏,司马炎能篡魏建晋,刘裕能篡晋建宋,萧道成能篡宋建齐,萧衍能篡齐建梁,陈霸先能篡梁建陈,杨坚能篡周建隋。

  唐宋时,丞相已由秦汉的首长制改为委员制,中书、尚书、门下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这三省,原本只是内廷的官职,有如皇帝的秘书,政府的首长们便成了承旨办事的应声虫,相权于是成了皇权的附庸,再也无力与皇权抗衡了。

  明清时,国家又公开废相,皇帝开始以秘书为丞相,至此皇权彻底完成了对相权的吞并。唐宋时,皇帝以丞相为秘书,丞相的体统仍在,明清时皇帝以秘书为丞相,相权便荡然无存了。明清两朝近六百年时间,再未出现一例权臣篡政杀君的事。从此,皇帝真正成了“朕一人”了。

  所以说,旧时中国的政治史是唐宋不如秦汉开明,明清又不如唐宋开明,王朝循环的结果不是向上递嬗,而是向下萎缩,是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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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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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有一副名联,叫做:“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世事虽纷繁如棋,究其根本,不外乎黑、白两色,也即孔夫子所谓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义利两端。

  义是以天下为己任、匡时救弊的责任,是普天下共倡之、共守之的最大社会公约。利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的物质因素。游刃于公义与私利间的种种必要和诀窍,便是世故人情,也即曹雪芹所谓的做人的学问。

  做人的学问无疑是我们特有的国粹。我们若说某人尚欠老练,听者一定明白,这绝不是说某人业务上不够精进,而是说他在人情方面尚欠圆通,不够世故。作为教育的一大组成部分,人们打从孩提时起,便被灌输以种种做人的规矩与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做人的学问往往比做事的学问更具有实用价值,更重要也更难掌握。做事仅靠技术就能臻于佳境,做人则是一门弹性极强的艺术,讲求的是无法量化和复制的分寸感,做事学一次即有毕业的可能,做人却要活到老学到老,要一辈子下工夫。

  做人的着力点又全在一个“礼”字上,礼貌之礼、礼节之礼以及礼物之礼,唯有礼,才是调和公义与私利的最为有效的武器。

  在我们并不贫乏的词汇中,礼貌之礼或礼节之礼以及礼物之礼,偏偏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应字。无礼之礼,指的是礼貌;拘礼之礼,指的是礼节;送礼之礼,指的是礼物。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道理之理和礼物之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能互通不悖。有一则笑话说,某官最贪,一日拘两告对审,原告馈之以五十金,被告闻知,加倍请托,及审时,不问情由,抽签竟打原告。原告将手作五数曰:“小的有理。”官也以手覆曰:“奴才,你虽有理。”又以手一仰曰,“他比你更有礼。”(事见《笑林广记》)

  送礼者通常都会小心翼翼地把财物之类的东西喻为自己的心意,受礼者接受的明明是财物,说的却是领情之类的遁词。似乎送礼者的心意比礼物更重要,而他之所以接受对方的馈赠,也是出于不违拗对方心意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说,他注重的仅是送礼者的一番心意,而非礼物本身。

  礼一旦成为表现真诚的一种心意流露,便具备了无坚不摧的行为力量。

  正因为如此,拒绝一个人的礼物在注重和谐和默契的社会里无异于当面毁约,这在人际关系中是极为忌讳的,其行为足以使一个原本有理的人从此处于劣势,并且让你蒙受不通人情的骂名。而人情又是你安身立命须臾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因此,在巨大的人情攻势面前,公义仅仅只是双方交易的一个筹码。讲价条件往往与对公义的损害程度相对应,对公义的损害越大,就意味着你所握有的讲价条件也在相应增大。

  河南内乡县旧县衙的门楣上有一幅很不一般的横匾,匾上是这么六个字:“天理国法人情”。这比印象中的明镜高悬之类的高调现实多了。

  要想看透我们祖先的行政与决讼,单看这六个被高高挂起的大字就足够了。

  西汉末年,大名士卓茂被任命为密县的县令,有一个百姓慕名上控,告发其所在村的“村干部”(亭长)接受了他的米和肉等贿赂,要求上级领导依法惩处。

  告状者明显是冲着卓茂的名气来的,案子不好不接。卓茂又是如何摆平这件事的呢?史书上说:卓茂先是屏退左右,然后问那位告状的:是亭长向你索要的呢?还是你有事求他?抑或是你们关系原本就不错,你才送他?

  那人说:是平时关系不错的缘故。

  卓茂又问:既然如此,为何又要告他?

  那人说:我听说贤明的亭长,能使百姓不畏惧他,他也就不会从百姓那里得到东西。我因为畏惧,不得不巴结他。他既然接受了我的贿赂,我就有权告他。

  看来那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可没少吃他的米、肉,要知道,一个小百姓要走上控告父母官的道路,就是放在今天,也是需要十二分的勇气的。那人的言下之意,也有碰上了好领导的扬眉吐气。

  可是,他高兴得太早了。

  卓茂说:你做人太差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因为懂得友爱,懂得相互敬重。现在邻里之间尚且相互馈赠,这是人之常情,也是相互联络感情的方法嘛,何况官民关系!当官的是不能凭借权势强行索要,可是,人活一世,群居杂处,就会有礼尚往来。你不想这么做,难道你能远走高飞、从人间蒸发了不成?再说,那位亭长的政绩很不错,逢年过节迎来送往,这很正常嘛。

  卓茂的谆谆教诲不但没把不识趣的小百姓说明白,反倒把他弄得更加糊涂了。

  那人说:既是这样,为什么要禁止官吏受贿呢?

  卓茂的回答是:法律是强调大的道理,礼节却要顺乎人情世故啊!就像现在这样,我礼貌地接待你,你肯定不会怨恨我。如果我跟你打起官腔,你必定手足无措。你回去好好想想。(事见《后汉书·卓茂传》)

  话说到这份上,就没什么不好明白的了。所谓的正式规定,不过是一纸空文,是当不得真的,除非你能从人间蒸发,否则你便不能不注重人情世故。

  卓茂的话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公义与人情之一体双面的关系图谱,所谓的公义,体现的仅仅是普遍的价值或普世的理想罢了,而人情顾及的才是最具体最现实的利害关系。

  公义与人情,一虚一实,犹如铁道之有二轨,虚者予人以信心和希冀,实者教会你基本的生存方法与规矩,此虚实二轨,兼及公理与私意、正义与陋俗、制度与权变、面子与实质等看似对立实能并行不悖的问题,人们在进行个体利益的公式换算时,往往要与普世的公义相抵触,如何调和这其间的尴尬,就足以考验一个人的人生智慧。所以大才如曹雪芹,也不得不把人情世故当学问和文章。

  故事里的小百姓状没告成,反倒接受了一回思想上的再教育,这回总算明白了,也服气了,史书上就是这么说的,“于是人纳其训”,说明接受教育的并不止一个人,而是一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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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个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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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的最大特征是:动词没有明确的时态变化,名词又没有单数、复数之分,动词、名词亦可打破疆界,互用不悖,文法上还可以省略主语。所有的这一切,自然就赋予了我们的语言无比的灵活性。我们可以以主谓宾为干,定状补为叶,让一句话成为一篇奇文。我们也可以随意添加上一个语气助词,让原本信誓旦旦的一句话,变得截然相反。所以在我们的传统里,一直有着“一字师”的说法,意即一个字的改动,便会产生超乎寻常的效果。

  光绪年间,粤中有一人,在老婆随人跑了两年后,才得到他们的踪迹,那人于是潜踪过去,把奸夫淫妇一并杀了。依照当时的律例,捉奸须在床,方可行使格杀权。否则,便算防卫过当,仍然要吃官司。当地的官吏有心要开释他,公文报上去,却被部里的办事人员驳回,有一个幕友便重新撰写判词道:

  窃负而逃,到处皆为奸所。

  久觅不获,乍见即系登时。

  部里的办事见了大加称赞,立即允许了当地官吏的请求。(事见近人刘体智的《异辞录》卷二)

  另一则奸案说:

  一女子在楼上,见到墙外有人小便,那人用手指着小便的家伙调戏她,那个女的羞愤自尽。

  当地的官员把那个男人抓了,因为他既无言语调戏,也无手足勾引,所以无法给他定罪。这时,一个老吏提笔批道:

  调戏虽无言语,

  勾引甚于手足。

  于是,那人的罪名成立。

  两个案件,一是官吏们想为其脱罪,一是官吏们要将其定罪,同样的事实经过,经过幕友的一番陈述,马上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是罪名立除,一是罪名立就。前后之判,别在天壤。

  因为官吏手中的笔杆子可以活人,也可以杀人,小百姓们对其更是敬畏有加,故在民间,一直有以笔喻刀的说法。

  我们一直有着轻实证、重案牍的决讼传统,因为官僚的出身多为文人,而非技术官,他们在办案时往往又有着先入之见,这种时候,一旦有人说出他胸中所有、口中所无的话,他便激赏不已,甚至引为知己。这样的决讼,有如文学创作。

  事实既然仅是官吏们形成判词的素材,那么如何把握官吏们创作时的天马行空,就变得至关重要。这种时候,唯一能够影响官吏们思绪的,便只能是人情上的投入了。

  汉语言的另一个特点是模糊而富有象征性,可以言在意外,说了,等于什么都没说;不说,也能等于什么都说了。或是明里看是说甲,暗地里说的却可能是乙;明里看是说乙,暗地里说的却可能是甲。

  这样的语言不但适于艺术题材的作品,在现实生活中,也给了官吏们充分的活动空间。官僚们之乐此不疲也就不难理解。

  所以,就连非常严肃的司法文书,也无需精确的细节描述,整个案情,仅靠意会,便能定谳。至于那些要人命的判决书,有时竟也只是一首打油诗或是一首词,抑或是一篇对仗工整的骈体文。

  灵隐寺有一个和尚,名叫了然,他常在花街柳巷勾连,迷上一个叫秀奴的妓女,最后钱财散尽,弄得衣衫褴褛,秀奴却不再见他。一夜,他喝醉酒后又去找秀奴,吃了闭门羹,他竟闯进去把秀奴杀了。和尚被捕后,负责审案的官吏在他的胳膊上发现了一幅刺青:但愿同生极乐国,免如今世苦相思。适逢苏东坡做杭州通判,案子上报到他手里,我们这位大文豪提笔判道: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今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事见冯梦龙编撰的《情史·僧了然》)

  伴随杀人者人头落地的,居然是一阕朗朗上口的词,这样的司法文书往往因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而大受欢迎,至于事实真相,则不会有多少人去认真探究。

  不但是判决书可以做成一篇文学作品。就连答辩状,也可照此依样画葫芦。

  宋代的律法规定,“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见《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娼妓部》引《委巷丛谈》)也就是说官办的营妓,只能三陪,不得出台,更不得与官员发生性关系。台州营妓严蕊因为同知州唐仲友的私情被人揭发,下在狱中,岳霖任浙东提点刑狱公事时,严蕊便写了一首词来替自己辩护。(事见周密的《齐东野语》卷二十)词曰: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单从字意来看,我们实在不能说她提出了什么强有力的脱罪理由,可是,最终她还是被无罪开释了,说明这么一阕词还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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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个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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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有些问题实在不是放在桌面上能说明白的,而我们的文字,恰恰充满了暗示性。严蕊的高明就在于此,用这样蕴藉含蓄的文字作此欲说还休的词,可谓再恰当不过了。

  除了有巧辞妙句可资行私之外,官吏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另一伎俩,便是以礼法的两执对立来为自己取便。

  有一次,朱元璋打算处决一批朝臣,叫御史袁凯把卷宗送给太子复讯,太子却主张从宽处理,朱元璋便问他:“朕要严惩,太子却要宽减,你看谁对?”袁凯不好说谁对谁不对,便打了个马虎眼,回答道:“陛下要杀,法之正也。太子要赦,心之慈也。”朱元璋以为袁凯耍滑头,首鼠两端,两面讨好,狠狠训了他一顿,吓得他只好回家装疯。(事见《明史·袁凯传》)

  袁凯之所以敢把心之慈与法之正相提并论,自有缘由。在传统中国,一直有法外施仁这一说法。仁者,人也。换句话说,仁,就是人情。心之慈,亦人之常情。这一切,无疑都应归入礼的范畴。

  《礼记》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的核心就是区别对待。按照礼的定义,官僚们在决讼时,首先该考虑的照顾因素便有八大项,即传统所谓的八议:一是议亲,二是议故,三是议功,四是议贤,五是议能,六是议勤,七是议贵,八是议宾。

  试问,经过这一议再议,还有什么罪行得不到宽宥?当然,一个待决之人,最终是否能平安无事,事后证实可能与所谓的八议全然无关,但八议毕竟是他获得宽宥的最堂堂正正、最见得光、最具说服力的理由。

  法的核心同所谓的礼完全不一样,法律执行的保障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刑国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见《韩非子·备内》)的绝对公平。

  违法必究的原因可以有千万条,法外施仁的理由同样也可以有千万条,依律定谳是严正典刑,不依律定谳,则是法外施仁。不管怎样都能在法理和伦理上找到相应的依据,都站得住脚,都可以把个人因素撇得干干净净。

  试想,有礼法两执互为犄角,官吏想在某一事上徇私,舍公义而就私情,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还不就是轻而易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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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贪官的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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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立国之初,太祖皇帝同权臣石守信等有一番很有趣的对白。

  太祖皇帝道:“没有大家我坐不上今天的位子。可是我虽贵为天子,却不如当初作节度使时快乐,每天晚上我都睡不安枕。”

  石守信等诧异道:“如今名分已定,谁敢再有异心。陛下为何要这么说?”

  太祖反问道:“哪一个人不企求大富大贵?一旦有人要把黄袍披到你们身上,你们虽然不干,可形势允许吗?”

  “对啊,那该什么办?”石守信等便纷纷向太祖讨主意。

  太祖皇帝就开导大家道:“人生如白驹过隙,快得很呢。不如多捞些金帛田宅,传给子孙,多搞些歌妓舞女,享受人生。君臣之间无所猜疑,不是很好吗?”

  当时宋政权立国未久,北有辽、汉,南有唐、荆、闽、吴越、南汉,西有后蜀,国家形势,可说是危如累卵。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太祖把石守信等召集在一起,但他召集亲信部下,居然劝导大家多多捞钱、多多享福。人生在世不就是为了过上好日子吗?要过上好的日子,自然得有钱。当官、当大官,还不是为了捞钱、捞大钱?

  石守信等人茅塞顿开,无不拜谢太祖皇帝的点拨。第二天便集体交权,从此一心一意搂钱去了。

  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杯酒释兵权。(事见《宋史·石守信传》)

  太祖皇帝没有喊口号,也不用唱高调,靠的就是这么一番近乎庸俗的体己话,教老部下们折服,让大家乖乖交权。

  史书上说,石守信交出军权后,便热烈响应领袖的号召,“专务聚敛”,很快就“集财巨万”。石家盖寺庙,还强迫百姓为他运瓦、运木,把百姓当牛马一样使唤,却不给一点佣金。“民多苦之”,却都拿这位奉旨聚敛的贪官没办法。

  从理论上说,皇帝是无可争辩的国家主人,国家之于皇帝,犹如土地之于地主一样。有那么一个时期,官家或国家,还是皇帝的直接称谓。(西汉称皇帝为县家、大家,东汉人称皇帝为国家,三国时诸葛亮称后主刘禅为朝廷,魏晋时称皇帝为官或官家,唐代称皇帝为大家或天家,宋代称皇帝为官家或官里。)更何况,皇帝的产权证是天老爷颁发的,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异常明晰,按说是容不得旁人的破坏才对。而在现实生活中,皇帝老儿对某些人的明显侵权,不但不见阻止,反而百般鼓励。这就让人费解了。

  唯一说得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的产权本身就问题多多,或者本就是贼赃。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吗?“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意思是盗窃钩的人要被杀头,篡夺政权的人却可以南面称尊。另一句话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国家的所有权能跟盗寇连在一起,不是赃物又是什么?果真如此,所谓的侵权,就只能是见者有份的分赃,是一方默许下的利益均沾。只是这里头,没有考虑小百姓的份额罢了。

  梁武帝有一个弟弟叫萧宏,是个有名的害民贼和守财奴,他在荆州太守任上,搂钱无数。史书上说,他家有库房百来间,在内堂的后面,守卫甚是严密。有人怀疑他私藏兵甲,便密告武帝。

  这可是“谋大逆”的罪名,一旦罪名坐实,是要族诛的。查还是不查?是暗地里查还是明里查?武帝对这个兄弟一贯宠信,此事实足让他踌躇了一番。

  很快武帝便想出办法。萧宏有一宠妾江氏,武帝派人送给她不少吃食,然后让人带话给她说:“我要来和你一起欢宴。”

  布置妥当之后,他就带上布衣之交射声校尉丘佗卿一块去萧府,和萧宏、江氏大饮。酒至半酣,武帝假借酒劲对自己的弟弟说:“我想到你家后房走走。”

  不等萧宏反应过来,内侍们便用轿抬起武帝直趋内堂。萧宏恐怕聚敛的财宝曝光,吓得面如土色。这么一来,武帝更不能掉以轻心了。于是一间库房也不放过,仔仔细细都搜了个遍。

  萧宏特别爱钱,凑钱百万,便用黄牌一块以做标识,积到千万一库,则以紫牌标之。这样的库房,统共有三十余间。武帝与丘佗卿两人边看边扳着指头数,单是这些现金,便有三亿多。此外其他屋内还有布、绢、丝、绵、漆、蜜、苎麻、蜡、朱砂、黄屑等货物,只见一间又一间,塞得满满当当,也不知数量有多少。

  武帝没有找到萧宏谋反的证据,却找到无数的财物。正在萧宏冷汗直冒,战战兢兢之际,武帝却哈哈大笑,还打趣道:“阿六,你真会过日子。”(事见《南史·梁临川靖惠王萧宏传》)

  皇帝老儿以为自己的弟弟私藏兵甲,意图不轨。经过一番折腾,却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于是皇帝老儿如释重负,大贪官萧宏也如释重负,误会一经澄清,便又敞开怀抱,接着喝酒吃肉。

  只要不是反朝廷,贪污受贿便全在宽宥之列。至于阿六到底给小百姓们造成了怎样的危害,皇帝老儿才懒得理呢。史书最后说,经过这一次,“兄弟俩的情分更加深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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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与做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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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家乡有一句流布很广的谚语,叫“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谚语的无理而妙是明显的。我以为,这实在是很见智慧的一种人生态度。试想,贫瘠的土地,纵是再努力耕耘,收成也是寥寥无几。贫穷之家,纵是再克勤克俭,积累终究有限。所以说,唯有穷人,才会有十年寒窗的破釜沉舟,而富人绝少能耐得住如此之长时间的寂寞。所以说愈是贫贱,便愈能忍耐;愈是能忍耐,便愈是渴望富贵。而当官就成了最有效、最彻底的解决办法。

  让我困惑的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要指望能出个一心为民毫不为己的清官肯定不现实。我这么说,并非要反对穷人当官,而是要反对那些把做官当成脱贫致富、光宗耀祖的唯一途径的人。

  既然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削尖了脑袋往官场钻,聪明的执政当局,在国家财政匮乏或个人腰包空乏时把官位市场化,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乾隆三十一年政府的部分岁入情况为:地丁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余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余万两。

  地丁即农业税和人头税,耗羡为损耗附加税,盐课即官营和政府专卖收入,关税是物品跨区域流通的通关税,落地税和杂税等同于现在的特产税,契税古今事同,牙、当等税为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费,矿课为矿山开采费,除此之外的常例捐输,就是政府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而强征的税,大多是卖官鬻爵所得。这部分收入,约占当年度总岁入四千多万两的十三分之一,比例不可谓不高。

  在我泱泱中华,卖官鬻爵的历史可谓久之又久,自《史记》始,即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这是最早出现的鬻爵。

  汉文帝时,匈奴屡次犯边,在边疆戍守屯田的军队日增,政府却连最起码的粮食供给都无法保证,文帝用晁错的建议,招募有能力捐输或转运官粮到边疆的人,可以授爵,所授的爵位,最高可以到大庶长这样的级别。(事见《史记·平准书》)

  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说:“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意思是,爵位这东西,是皇上所专有的,只要皇上开口,就可以无穷无尽地拿来封赐给人们。所谓的爵位,不过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罢了,这样的买卖对朝廷来说不啻是一笔无本的生意。

  爵位在民间的自由交易也是汉文帝时的事。《史记·孝文本纪》中说到文帝在位时,天下一度旱、蝗连年,于是文帝特别加惠,其中就有允许民间自由买卖爵位一项。(《史记索隐》引崔浩的解释说:有钱人希望得到爵位,穷苦人希望得到实惠,朝廷只好就放任这样的交易发生。)

  景帝时,上郡以西常发生旱灾,政府又一次颁布卖爵令,并把价格降得很低,以广招徕。

  由此可见,秦汉时的鬻爵其实是指用爵位来换取粮食,目的是援助军粮或救灾,政府并无现金收入。可以说鬻爵是国家在财政匮乏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卖官则始于汉武帝时期,《史记·平准书》记载:元朔五年,主管官员征得武帝同意,宣布设置赏官,定名为武功爵,如有买武功爵到第五级“官首”者,可以试用为候补官吏,遇有职位出缺即可补任。

  这是由鬻爵到卖官的偷偷转换。可是,当时的政府碍于视听,还不敢公开卖官,然而,事情发展到东汉桓、灵二帝时,便大不一样了。

  《后汉书·桓帝纪》有这么一段话:延熹四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占,根据《辞源》的解释,意为估计上报,如《史记·平准书》有“各以其物自占”的话,自占,意即自我报价)占卖,即出价竞买,形式完全等同于今天的竞标,这不能不说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大概是桓帝时官爵太滥,到他儿子灵帝当政时,卖官的行情便大不如前,史料上说,当时有钱人买官可以先交钱,无钱的可以赊欠。不过到任后得双倍奉还。

  有一次,灵帝把三公之一的司徒贱卖了,过后,还心痛了好多天。《后汉书·崔烈传》说,崔烈靠了灵帝保姆的推荐,只交500万钱,就当上了司徒。按照当时标的价码,要当司徒至少得1000万钱,如此看来,这显然是让崔烈捡了个大便宜。这事弄得灵帝闷闷不乐,可是君无戏言,又不能反悔不卖。到崔烈拜官那天,灵帝还念念不忘地对左右亲近的人说:“我若稍微吝惜一点,1000万钱就可以到手了。”(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

  还有一个卖官的活宝,是南朝刘宋时的大贪官邓琬。邓琬因拥立晋安王刘子勋称帝有功,被任命为尚书右仆射,在权力到手后,为尽快敛财,他干脆命令自家的奴仆,把官位直接拿到市场上去卖。(事见《宋书·邓琬传》)

  官位可以竞标,可以赊欠,可以钱滚钱,还可以直接到集市上去卖,你要说这官位不是产业还真说不过去。

  官位既然是一种产业,投资的方法自可因人而异:

  有些人可以靠苦读当官,就是马二先生所说的,在举业上下功夫。苦读既费时又费力,时间和精力同样是一种成本和投入,时间属于机会成本,精力则是直接成本,这中间还得再加上未必考得中的风险成本,所以说苦读的代价最大,这是穷人的方法,有钱人不会这么干。

  穷人的另一个常见的仕进之法,是给当官的做幕僚,付出的同样是时间和精力,可是因为近水楼台的缘故,风险成本会大大减少,这是改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成功的机会自然就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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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与做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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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钱人的唯一优势是有钱,有钱人要想当官,除了直接投资之外,一般都会独资干。这当然是首选之法,也是最为大众所熟悉的方法。所以先赚钱后当官风险最小。

  无钱的要当官,可以借债,旧时北京城里有的是放京债的,通常的利息是二分,当然也有高到“倍息称贷”的。

  借不来钱又想当官的,还可以大家凑份子,合伙来干。

  我说的合伙当官,绝非笑话,更不是无的放矢。明人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卷三十六“蔡瑞虹忍辱报仇”中,还专门说到这法儿,为免生误会,我把原文抄录如下:

  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赃。

  我原以为这是小说家言,当不得真的。可是,偏偏在现实中,就有这样的咄咄怪事。

  有一则清代轶闻说,浙江山阴人蒋渊如看到买官可以一本万利,却苦于资金短缺,就与其友唐文卿、陈柏生、王平斋、吕少川四人合计。五人集资捐了个马上就可以补任实缺的知县。并在神前歃血立盟,互道永不相背,并议定具体的分工办法:蒋任县令,唐为刑名师爷,陈为钱谷师爷,王为钱漕吏目,吕为转递公事的快手,如此,合五人之力,管一县事务,无论具细,悉在掌握中。得赃,则按出资比例分肥。上任之后,按议定的分工,蒋以县令之尊高坐大堂,待唐、陈二人以幕友,视王、吕如奴仆,各无怨言。五人通力合作,上下其手,一年收入便达白银二十万两。三朝任满察考蒋虽以贪墨丢了乌纱,五人却如愿以偿,挣了个盘盈钵满。(事见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之五人公捐知县条,当时的人不愿看到坏人逍遥法外,就编造了一个合乎情理的结局,书上说,五人在归途上碰上瘟疫,唐文卿、吕少川二人染疾身亡,蒋渊如、陈柏生返乡不久,陈去拜谒蒋,二人对饮,掌勺的大师傅不小心,将火遗于积薪,引起火灾,当时蒋、陈二人已喝得烂醉,来不及逃命,双双烧死在屋里。王平齐归去后,因为怀疑自己的老婆与人私奸,每日打骂,有一天,终于忍不住一刀子杀了老婆,最后,自己也自杀了。法不罚天罚之,如此一来,公捐知县的五个人,算是无一漏网。)

  要说蒋渊如等人,是受了冯梦龙的启发,似乎不大可能,冯的小说在清代是禁书,一个生意人,断没理由冒着屁股挨揍的危险去接触黄色读物。那么,可能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蒋渊如等人聪明透顶,无师自通,干的跟前人书里说的一模一样。再就是所谓的集资买官,原本就是个普遍现象,有如生意中的合伙,纯属正常。

  明人笔记《天水冰山录》,便是这样的账册。这部一百四十多页的小册子,分行排列,既精当又明了,记的都是一些被没入官的官员财产,其中有明代中兴名臣张居正的,还有大贪官严嵩的。以下是大贪官严嵩抄家时被没入官的一份酒器清单,我把它转录于此:

  金酒盅九个(共重二十四两八钱)

  大金酒盅十个(共重三十六两二钱)

  中金酒盅十个(共重二十九两三钱)

  小金酒盅一十一个(共重三十二两)

  金酒盅三个(共重一十两零八钱)

  金双鱼耳龙字酒杯二个(共重三两二钱)

  金字日月耳大圆酒杯二个(共重五两九钱五分)

  金寿字双耳圆酒杯六个(共重一十两零五钱五分)

  金毕吏酒缸一个(共重五两八钱)

  金嵌宝螭耳酒杯三个(共重八两三钱)

  金嵌宝菊花酒杯三个(共重四两一钱)

  金嵌宝葵花酒杯一十九个(共重三十六两三钱)

  金嵌宝六耳葵花酒杯九个(共重一十一两二钱)

  金嵌宝莲花酒杯二个(共重三两二钱)

  金嵌宝圆酒杯二十八个(共重五十六两五钱四分)

  金嵌宝八角酒杯二个(共重四两四钱)

  金嵌宝石酒杯二十七个(共重四十一两五钱)

  金酒壶四把(共重三十七两)

  金酒盘一个(重一十一两)

  金酒杯二个(共重一两九钱)

  这批酒器共计一百五十四个,总重三百七十四两四分,再加上镶嵌的各类宝石的价值,时人估价约值黄金一万七千余两。

  我们再来算算严嵩的薪俸收入。按洪武二十五年修订的明代官员年俸是: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正七品的县太爷,年俸仅有九十石。

  嘉靖二十三年严嵩走向一生的权力顶峰,当时他的本、兼各职有:少傅(从一品)、太子太师(从一品)、谨身殿大学士(正五品)、吏部尚书(正二品),合起来严嵩的品秩为从一品,年俸是八百八十八石。《汉书·律历志》载:“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因此,当时的一石大约为120斤。刚才算过,明代的1钱为3.74克,1斤相当于现在的589克,1石即约为现在的142斤,按现在的米价每斤1.5元折算,我们约略可以算出严嵩的年薪大概是人民币19万元。

  单这一笔超过9500万元的赃款,就算严嵩一家人,不吃不喝不花一毛钱,也得攒上五百年才够数。

  做官的回报既然可以一本万利,仕进之途自然就人满为患。

  据南宋史家洪迈考证:南宋开国初年,仅有京朝官三四千名,选人七八千名。绍熙二年,在籍的官吏即有:京官四千一百五十九名,大使臣五千一百七十三名,选人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名,小使臣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名,官吏总数为三万三千五百十六名,是国初的三倍。到庆元二年四月,除京官人数未变外,选人净增八百零一名,大使臣净增一千三百四十八名,小使臣净增七千四百名,尚不计算当年科举入仕的名额,短短四年时间,官吏人数已激增近万名,增幅为30%以上。(见《容斋四笔》卷四,今日官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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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与做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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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的南明小朝廷因为财政吃紧,便狠命地卖官,弄得大街上全是穿官服的,当时有民谣曰:

  中书随地有,

  都督满街跑。

  监纪多如羊,

  职方贱如狗。

  日本学者宫琦市定在《清代的胥吏和幕友》里说,清代的典吏或称经承,作为县衙各房的负责人,他们承包了县衙的一个部门,拥有私人雇佣的几十个徒弟(即“白役”或“白书”、“贴写”、“挂名”等),将处理公务必需的文件当作私有财产垄断起来。

  县官虽有监督经承的责任,但既然是承包制度,经承对徒弟的人事安排,县官就不能干涉。而经承往往收有亲戚关系的子弟为徒,在引退时把其职位让给这些子弟,于是就形成了胥吏职位的世袭化。

  接着就引起了职位的买卖,称为缺底买卖。经承在职位不传给子弟而让给他人时,要索取出让金。而且这种权利出让不是完全出让,只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利。这种家族传承的权利,称为世缺,所有者称为缺主。世缺或缺主的说法,始见于雍正元年的上谕。

  官吏的职位可以像私有财产一样,拥有产权的一方,有处置权、使用权、继承权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所特有的官场怪现状。

  以上说的是官府公开的卖官行为,还有一类是私下相授受的跑官。

  明朝天启年间,大宦官魏忠贤把持朝政,百官中的一些宵小,纷纷拜在魏的门下,充当他的干儿子,礼部尚书魏秉谦因年纪太大,实在放不下脸面,不好明着拜魏忠贤为父,就让自己的儿子给魏忠贤当孙子,又怕魏误会自己不够忠诚,便捋着白胡子对魏忠贤解释说:“本想给你当干儿子,可惜我的胡须都白了。只好让我的儿子给你当孙子。”(事见明末复社诸生吴应箕的《剥复录》)这真是欲盖弥彰,让自己的儿子给人家当孙子,自己不是人家的儿子又是什么?

  官位的私相授受的始作俑者依旧是汉灵帝刘宏。

  《后汉书·灵帝纪》载:“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由此可见,灵帝卖官,一公一私,公者交易地在西园,出榜公布,明码实价,这部分收入归少府所有。私底下的那部分收入,则成了灵帝的私房钱。灵帝还没当上皇帝时,本是解渎亭侯,据说待遇不怎么好,大概经常缺钱用,当了皇帝,便拼命地攒私房钱,这些钱有的拿回了灵帝的老家河间府置办田产和房产,有的托付给小黄门和常侍代为保管。(事见《后汉书·张让传》)

  明代吏科给事中韩一良给崇祯皇帝的奏疏中说:皇上平台召对,有文官不爱钱的话。可是现在这世道,哪一处不是用钱的地方?现在这社会,哪一个不是受钱的官?皇上也知道文官不得不爱钱的道理?什么缘故?他们原本就是靠钱进来的,哪能不用钱来偿还?我听说现在的一任督抚,没有五六千两银子得不到;道府的美缺,没有二三千两银子得不到;甚至州县和佐贰官员的现缺,也各有定价,举监和吏承的选拔,也要靠贿赂才成,所以说吏部的工作就可想而知了。就连中央的各科道职位亦有一半以上要用钱来买,公开的选举也是一个样。(谈迁《国榷》卷八十九,崇祯元年七月辛酉条,韩一良的原话是:皇上平台召对,有文官不爱钱一语。然今之世局,何处非用钱之地?今之世人,又何官非受钱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爱钱乎?何者?彼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所闻见,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而吏部之始进可知也。至科道亦半以此得之,馆选亦然。)

  这一连串的“甚至……就连……”,告诉我们的事实只有一个,那便是洪洞县里没好人,天下乌鸦一般黑。

  同样的记载也见于李清的《三垣笔记》:有一个小吏用了五千两银子运作边镇巡抚的官职,钱出手后就怕出价过低,于是追加了二千两,马上得到了理想的职务。有一个部的郎中,谋求浙海道的官职,吏部的人要价白银五千两,那人压价,只肯出三千两,虽然只出了一半多的钱,最后也如愿以偿。县令中有钱的,想进礼部当曹员,得花白银二千两,想进兵部当曹员,得花白银一千两。

  明代的改革派领袖张居正,便是以太监冯保为政治靠山,“得委任,专国柄”的。《天水冰山录》中说,因为冯保弹得一手好琴,张居正便让儿子张简修送给他名琴七张,因为冯保贪财,张居正又让儿子张简修送给他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此外张居正贿赂冯保的另计还有黄金三万两、白银十万两。

  一代名相张居正,居然要靠向刑余之徒行贿来邀宠。这便是跑官对整个官场生态最致命的破坏。这样的破坏让一些原本大有作为的好官出淤泥而皆染,见利益而不免俗。

  右手出钱,自然得左手进钱,正如韩一良在上文中说到的,这些钱不会从地下冒出来,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出得愈多,职务愈大,进项自然也就水涨船高,这一进一出之间的差额,便是贪官的受益部分。

  如果没能把握住收益的正常周期,这个部分就有可能为负数,果真如此,纵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会有人愿意去做官。

  我国历史上还真有这么一件畏官场如畏刑场的奇闻逸事。

  元至正年间,朝廷派兵部员外郎刘谦到江南卖官,补充各路府州司县出缺的官位。自五品至九品,各有不同的价格。这些职位官职虽大,油水却不多,所以没人应征。松江知府崔思诚为了巴结朝廷大员,硬是领了十二个名额,然后把松江府所有有钱人集中起来,硬性摊派,结果被点到名的无不哭穷,崔无法,只得大刑侍候,一顿板子打下来,才算把所有的名额卖了出去。(事见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

  做官还有一个途径,说起来有点邪门,那便是做贼,这里所说的贼,精确地说应该叫做匪。这便是宋谚所谓的:要做官,杀人放火受招安。

  先做贼后做官,也算是有中国特色的仕进之路。贼做得愈大,招安时,给的官位也愈大,若是贼首,做了官必定还会是一方领导。

  《水浒传》里梁山好汉,占山为王时,便排有座次,一号宋江,二号卢俊义,三号吴用……受招安时,当局依旧要按原定座次来授官,一点也不含糊,一号还是宋江,官拜武德大夫,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二号卢俊义,官拜武功大夫,庐州安抚使兼兵马副总管。三号军师吴用,授武胜关承宣使……

  岳飞的孙子岳珂在其编撰的《桯史》中说:海盗郑广,在莆田和福州一带啸聚亡命之徒,能以一当百,官军不能战胜。自号滚海蛟。皇帝老儿下诏招安,赏给他一个不大不小的武职,容他效命朝廷。由于郑广做过海盗,同僚们对他无不侧目而视,没有谁愿意搭理他,这令郑广大为窝火。有一天早上,郑广入进衙办公,见同僚们聚在一起谈诗论句,便主动搭讪道:“我郑广是个粗人,作了首歪诗,想献个丑,念给诸位听听,不知可否?”当大家凑过耳朵,郑广便大声朗诵道:“郑广有诗上众官,文武看来总一般。众官做官却做贼,郑广做贼却做官!”听到这里,众官吏又惭愧又说不出话。故事结尾,作者借时人章以初之口说道:“今天下士大夫愧郑广者多矣。吾侪可不知自警乎。”做贼的居然比做官的还理直气壮,这实在是对旧时官场的一个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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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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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说,贤明的君主不能贪得无厌,取于民要有一定节制。夏代五十而贡,商代七十而助,周初是百亩而彻。不管是贡、助还是彻,其实质都是十分取一。(《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这便是孟子“什一而税,王者之政”的由来。

  圣人发话了,后世的君主便争相调低税率以合于王道,来为政权的合法性张目。

  汉初,政府公布的农业税(租)的标准是十五税一,约为67%,这已经比孟子强调的王政水准还少征了三分之一,实际执行时,又只征了一半,变成三十税一,汉文帝执政时有十一个年头还全部豁免了小百姓的农业税。

  唐代公布的农业税标准仅为四十税一,比汉代的三十税一更为优减。

  明代名义上的农业税标准定得比唐代更低。《明史·食货志》载: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民田减二升。依照规定,民田每亩仅须纳税三升三合。当时浙江、福建、广东等江南产稻地区,每亩土地普遍可产米二石(根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所列情况)。以此计之,明代农业税的标准仅为六十税一,比之唐代的四十税一,又少征了三分之一,从表面上看,这又是一个大大的进步。

  当然,这仅仅是历代政府规定的一个税种,其他的税目尚有人口税(庸),特产税(调)。不管怎么说,名义上,政府的税入相当有限,量入为出,且一代比一代优减,小百姓的日子应该过得跟啃甘蔗一样,一代比一代甜蜜才对。

  与低税率相对应的,自然是低工资和少编制。

  低税率既然是为了宣示德政,皇帝好名,只好对不起官吏的腰包了,所以每一个朝代的执政当局所定的官员薪俸均低得可怜。

  《明史·职官志》载:洪武二十五年,政府重新修订了官员的待遇,规定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从四品,月俸二十石。正五品,月俸十六石。从五品,月俸十四石。正六品,月俸十石。从六品,月俸十石。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从七品,月俸七石。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从八品,月俸六石。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从九品,月俸五石。未入流,月俸三石。

  这样的月俸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且拿正七品的县太爷来作个说明。按照规定,正七品的月俸仅为七石五斗,《汉书·律历志》载:30斤为钧,4钧为石,一石为120斤。明代一斤相当于现在的589克(参见吴承洛的《中国度量衡史》),一石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42斤,按现在的米价每斤1.5元人民币折算,我们可以知道明代县官的月薪约为现在的1600元人民币。

  如果这样的工资能够足额支付,也仅能维持一个中等家庭的生活局面,这与政府在制定工薪标准时的良好愿望相符。问题是就连这点薪俸也仅是名义上的,在实际执行时,又得打个折扣。据清代史家赵翼考证:当时的官俸仅有米一石,谓之本色。其余则以布和钞折算,谓之折色。折色部分不给实物,只发给凭证,凭证可以自由流通。明成祖时,一石禄米的凭证,只能兑现白银一二钱,较之开国时的官定兑换标准:米一石值银一两,已经贬值了很多,其价值仅是原来的一二成。到明成化年间,一匹布只相当于钞二百贯,当时的钞一贯只相当于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即是一石米仅值钱二三十文,布一匹亦仅值钱二三百文,一匹布可折合二十石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文钱。(事见《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二明官俸最薄条:洪武时,官全给米,间以钱钞,兼以钱一千、钞一贯抵一石。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后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成化七年,户部钞少,乃以部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一贯仅值钱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钞十贯,是米一石仅值二三十文钱也。布一匹也仅值二三百钱,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仅值十四五钱。)

  如此一来,我们约略可以知道大明朝县官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本色142斤米,约合人民币200元。至于折色部分,成祖时,就按实得二成计算,也仅有米一石三斗,约为现在的184斤,折合人民币270元,二者相加,仅为人民币470元。成化时,折色部分仅有象征性的50元人民币左右,二者相加仅有人民币250元左右。黄仁宇先生甚至估计,“自1434年(宣德九年)确定的折支比例使薪俸时估仅相当于最初的4%”(见《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这样的薪资水准,放在今天,无疑也应列入城镇低收入人群。

  应该说,官府在编制预算时,确实是下了一番工夫的,也是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的。

  能够守着如此低廉的薪俸过日子,这样的官,自然是好官了。皇帝老儿希望官员们都能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百姓做主,这样的理想本无可厚非。皇帝名为君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本就是做父亲的责任。我上学时,父亲对我的要求便是成为一名三好学生,而不是普通的学生。所以说,清官粗看起来往往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他们给人的感觉似乎只是遵守一个官员基本的行为规则而已。殊不知遵循这样的规则,本就是一件不简单的事、一件需要奉献一生的事。这实在是标准过高的缘故。

  我们不能说皇帝老儿的良苦用心都付之流水。官府的声誉好对官员们来说,毕竟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至少他们嘴上是不会加以拒绝的。当然,确实也会有一些老老实实守着薪俸过日子的官员,明嘉靖时的清官海瑞就是这里头较著名的一位。

  《明史·海瑞传》说,海瑞担任浙江淳安县的县长时,穿的是布袍、吃的是杂粮,即使这样,要填饱一家人的肚子,还要靠老仆人种菜来补充。海瑞的母亲过生日,买了一回肉,这事立时传遍浙江官场,连总督胡宗宪都觉得稀奇,说:“听说,昨天海瑞为母亲祝寿,买了二斤肉。”

  买上两斤肉这样的小事,都会成为头条新闻。清官的廉洁自律确实令世人感动。

  海瑞生前,已是正二品的南京右都御史,职务不可谓不高,他死的时候,部下佥都御史王用汲去他家吊唁,发现海瑞盖的居然是葛布做的被子,睡的是残破不堪的竹席。

  史书上说,这样的卧具就是穷人家也不会用。王用汲被眼前的一幕感动得眼泪直流。最后,还是他出面募集了一些钱,才让身无长物的一代清官入土为安。

  同样的例子还有北魏时的高允,《魏书·高允传》说,当时做官的没有正常的薪金。大清官高允坐了二十七年的冷板凳,从他步入官场的第一天起,干的一直是有职无权的著作郎,穷得实在无法的他,只能让自己的几个儿子上山砍柴卖钱度日。

  北魏高宗拓跋浚知道了他的境况,特意去探望他,史书上说:高家“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

  拓拔浚叹息道:“古之清贫岂有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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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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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清官的事迹被一一宣付国史馆,成为一个民族的良心和希望,代代留芳。

  令人遗憾的是,“仰之弥高,钻之弥坚”者毕竟只是少数中的少数。榜样的现实作用是让后来者望而却步、知难而退甚至自甘平庸。千百年来,清官们如寥寥星辰,孤单而寂寞,高踞在民族的苍穹之上,供后人凭吊。

  当官的最大开支,大概还不在妻儿老小的温饱上。那时候,任你多大的官,上至幕友师爷,下至书吏仆役,都得自己雇佣。坐轿、坐车也还得自个儿掏钱。清朝时,要维持一乘四抬大轿,一年下来便得银子八百两,这几乎就是当时一个一品大员全年基本工资的四倍多。(参见清人何刚德的《春明梦录》:“坐轿四人必备两班三班替换,尚有大板车跟随于后,且前有引马,后有跟骡,计一年所费,至少非八百金不办。”这里的金,指的是银子。而《大清会典》所记,当时一品文职官员的年俸是银一百八十两。)

  除此之外,尚有无休无止的酬应。这些统称为礼的名目,有的纯属个人的感情投资,如“三寿二节”时巴结上司的寿礼和节敬,如上司出差时敬赠的程仪,还有赴外任和京察时分赠朋友、同年、知交和相关官员的别敬,以及按季节该有的人情,如冬天送上司的炭敬、夏天的冰敬。有的则是出于公事上的需要,如与相关部门打交道时的使费,上部里公干时的部费,还有送给上司的跟班和门房的跟敬和门敬,亦公亦私,很难界定。这些不正之风,或由私人掏腰包,或在政府的小金库里支应,倘若因此弄下亏空,照样要有个人想办法解决。

  张集馨在其自订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他四次赴外任,出京留别,每次都要花费别敬银一万多两。道光二十五年,他当陕西督粮道,出京时,共花费别敬银子一万七千余两。

  陕西督粮道,论品秩也只是一个三品的文职官员,按《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文职官之俸”记载,当时三品文官一年的正俸仅有银“一百六十两”。

  以此观之,单张集馨出京前的那些人情账,便要花去他一百年以上的正规工资收入。

  当时北京城有专门放贷给新选官员或来京朝觐的地方官的钱庄,俗称“放京债”。这种古老的行当于明成化年间开始兴于北京城。据说有的选官敢出成倍的利息称贷,贷者也并不以风险过高而惜贷。当时的官场就有“上任者朝来,索债者暮至”的说法。

  据《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单是道光二十五年那一次出京留别,他便举债一万九千两,算上二分的利息,便是二万二千两以上的负担。

  张集馨抵任后,据他自己说,“通计每年用度,连京城炭敬,总在五万金上下,而告帮告助者不在其内。”

  其中包括各色礼金:“将军三节两寿,粮道每次送银八百两,又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一次。两都统每节送银二百两,水礼四色。八旗协领八员,每节每员送银二十两,上白米四石。……抚台分四季致送,每季一千三百两,节寿但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制台按三节致送,每节一千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差家人赴兰州呈送。”

  还有迎来送往的接待费用:“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西安地当孔道,西藏、新疆及陇、蜀,皆道所必经。”“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西安活鱼难得,每桌鱼一尾,值钱四五千文。上席五桌,断不能少。其他如白鳝、鹿尾,皆贵重难得之物,亦必设法购求。……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仪程在外。”“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

  道光二十七年,张集馨升任四川按察使,那一次出京留别,共花费银子一万五千余两。按察使,论职务虽比道台大,但油水却没有陕西督粮道多,所以别敬银子也得相应递减。这一次张集馨统花费的银子比道光二十五年那回少了足足二千两。其中军机大臣,每人四百两,六部、九卿、军机章京、同乡、同年及知交均一一分赠,或百两、五十两、十数两不等。

  举债分赠同僚,应该看作是一种普遍的分肥,有如今天你的乔迁新居,知交们给你贺礼,并不代表是人家真的给你一笔钱,只是暂寄在你处,因为他本人也会有乔迁的时候,到那时,自可连本带息一并讨回。唯一不同的是,乔迁新居是别人送礼,出京留别是别人收礼。所以说,所谓人情只是一种寄贷,并非无偿赠予。故送者并不以为吃亏,受者也不以为白得。

  所以说,所谓的酬应并非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是有所期待的礼尚往来。这也是相关官吏计划性收入的一部分,既是计划内该有的,任谁也不会特别领你的情,放了谁都得照给,短了谁的都不行。

  终道、咸两朝,张集馨的官位始终不过藩、臬两司,眼见着那些资历不若自己的人一个个被提拔重用,一直升迁无望的张不免牢骚道:

  当开府者久矣,而抑乎藩司已十载,曾未闻有力阵政绩上达宸知者,则应酬又何足恃乎?

  张集馨的意思是靠正常的应酬是不足以引起上司青睐的。

  那么,张集馨眼里所谓的正常的应酬一任下来又是多少?我们且粗略计算一下他任陕西督粮道两年的花销:出京前花费银子一万七千余两,在职两年,一年就花去五万余两,两年合计便是十万余两,两笔合计高达十二万余两。这显然是微薄的工资所无法办到的。

  我这么说,列位千万别以为张集馨是个十恶不赦的贪官,恰恰相反,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他确是一个官声颇佳的好官。

  谈迁的《国榷》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崇祯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在给新皇帝的奏疏中说:大臣们说到蠹害百姓都归咎当地方官的不够廉洁。可是州县官们又如何廉洁呢?正规的工资统共有多少?上级领导写条子索要,不是说不要动用小金库的钱,就是说暂时不要冲账,都得自己掏腰包。接待过往领导,时不时地要给个程仪,多的要十两银子以上,少的也要数两银子。欲想攀个交情,则不能按定例给,一年中都得有几回进贡。若蒙巡抚的举荐,每次得给一百两银子答谢,别的上司也得答谢银子五十两,这是定例。最近这成例又见涨了,遇到考核朝觐,有的竟花费三四千两银子。韩一良最后说:这些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下冒出来,大家要地方官清廉自守,哪里办得到?(谈迁《国榷》卷八十九,崇祯元年七月辛酉条。韩一良的原话是:诸臣民者,俱归咎守令之不廉。然州县亦安得廉?上司票取,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抵赎。冲途过客,动有书仪,多则十金以上,少则十金以下。欲结心知,不在此例,岁送不知几许。至巡抚荐谢每百金,旁荐五十金,其例也。近且浮于例,遇考期朝觐,或费至三四千金,天此金非天降,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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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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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谚有“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是个无底洞”的说法,这样的意思在官吏们的报告中,同样屡见不鲜。蔡美彪的《中国通史》第十册第六章第二节“赋税与财政”第二小节说:康熙十九年(1680年),御史许承宣说:“今日之农,不苦于赋,而苦于赋外之赋;不苦于差,而苦于差外之差。”同样的话还有:“今日之商贾,不苦于关,而苦于关外之关;不苦于税,而苦于税外之税。”康熙六年(1667年),顺天府尹李天裕说:“征收银粮,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可见小百姓的话并非无的放矢。

  《武塘野史》是一本稀见的清代著作,仅有抄本流传。作者佚名,其身份似为明末清初嘉善县衙门中的吏员或地方士绅,熟悉当地政界情况,详情已无考。书中记载了明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年)至清康熙二十二年(癸亥,1683年)四十年间嘉善县的大事,对于粮赋、徭役记载尤详。其中有一段说到官府的加派和使费,数字甚详,抄录如下:(康熙十年)冬十月立法推收,虽祖宗相传旧业,皆所不免,册书索勒无厌。漕兑米始遵例统征,每石民图加耗六升,使费一钱三分五厘;官儒图每石加耗八升,使费一钱一分。

  民图一百五十六里,共田四十六万八千亩,正米二斗,该米九万三千六百百万石,加耗每石六升共加五千六百十六石。

  官儒图四十里,共田十三万二千,正米二斗,该米二万六千百万四百石,加耗每石八升,共加二千一百一十百万二石。

  又民图正米九万三千六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三分五厘,共横派一万二千六百万百三十六两。

  又官儒图正米二万六千四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一分,共横派二千百零四两。总派耗米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横派使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图”是明清时代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课税、力役所建立的里甲制度,县之下有都,都之下有图。都约略相当现在县之下的片区,图约略相当于现在乡之下的基点。(《明史·食货志》谓: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图也可视为基层的征税单位。)小小一个基层的征税单位,一年下来,加派的耗米便达到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是正额的十八分之一,这还不算什么,最厉害的尚属那横派的使费。当时朝廷的一品大员,规定的基本工资一年也仅有区区的一百八十两,而嘉善县下面的一个图,一年横派的使费便是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这可是一个正部级干部近一百年的工资收入。书中提到当地的官吏催课之残酷不仁,可谓笔笔血汗、句句带泪,读来令人唏嘘。我随手摘录了几段,放在这里:(康熙元年)夏五月,知府张汉杰行县,征民欠钱粮,杀无算。

  (康熙二年)秋七月初十,知府张汉杰行县,比征顺治九年、十一年条银;十二年牛角银;十三年海塘银;十四年河工银,罢市。十三,知县邹度站以白粮稽缓,革职。

  (康熙二年)八月初四,民李姓者为征催迫,自刎狱中。

  (康熙四年)春正月知县叶蕴全征四年条银,严刑拶夹,民不聊生。西塘寡妇卞氏,欠白折银五钱,杖死;城中丰前桥居民朱尔宏媳顾氏,欠灰石银四钱,勒令自经。

  (康熙六年)二月初十、十一大风雪,冻。知县阙振征比钱粮,当堂夹死差役陈卿。以上血泪史,并非发生在兵荒马乱的凶年,亦非发生在水旱连年的灾年,更非发生在哪一个王朝的末世,而是出现在清朝历史上最值得称羡的一段时期。据说那个时候,帝国的整体国力正是蓬勃向上,人民的生活得到巨大的改善,是所谓的“宁为盛世之犬,不作乱世之人”的康乾盛世。读史至此,我实在怀疑,史上传颂的一个又一个所谓的盛世,其真实性到底有几分是靠得住的。

  清代欧阳兆熊和金安清合撰的《水窗春呓》中有一段话专门记述当时官场的行情,书中说:

  总督以两江为肥缺,一年可得银子三十万,其中淮南盐务占一部分,各关备贡占一部分,养廉公费占一部分。其次则是两广、四川。

  巡抚的灰色收入广东、广西两地都可超过十万,浙江不过六万,江苏不过四万,福建则为最苦。

  藩司则江、浙两地都有五六万,而四川、陕西、山东、山西等地的外快最多,因为土地、人丁都较他省为巨。

  臬司则以通省都有节寿方为优缺,四川、河南、山东、安徽都不错,其他的省份都要差一点。

  道台则首推陕西粮道,福建、台湾二省的道台也不错,每年都会有三十万银子的进项,这几乎就与两江总督的相等。

  府一级以四川蘷州为最,一年也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广东省的广州、潮州两府,广西省的浔州、梧州两府,以上四府每年也会有十万以上的外快。

  天津新设的海关,一年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甲于天下。其他的沿海海关,上海为最,宁波、绍兴、登州、莱州、青州次之,汉口、九江、常州又次之。

  灰色收入部分,有如正规的俸禄组成,丁是丁,卯是卯,分分毫毫皆可精确计算。书中对每一个官缺的灰色收入,皆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说明这样的收入,完全是公开的秘密。书中还说到总督的灰色收入,每次都要用正规的公文印签解送,这说明至少在官员的意识里,这是既合理又合情的,没人会觉得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官员们自赴任伊始,便知道会有这么一笔收入。与此同时,正规的俸禄,则成了他们的象征性收入。

  我这么说,绝非故作耸人之谈,实在是因为写在官府文件上的俸禄规定同现实收入的巨大悬殊。

  据《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文职官之俸”记载: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此谓之正俸,其性质有点像今天的基本工资。当时的京官例支双俸,这多出一倍的补贴部分,称恩俸,有如今天的岗位津贴,因为京官不如外官,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此外尚有俸米一项,即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

  清朝的总督,例加尚书衔,算是正一品的朝廷大员,按照正规规定,他的一年收入,也不过正俸一百八十两,外加恩俸一百八十两,再加俸米三百六十斛。三百六十斛俸米,折银大概不过一百八十两。三者合计,全年的俸银不过五百四十两。

  区区五百四十两的俸银同三十万两的灰色收入相比较,便是近六百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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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与廉政的矛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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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粮道辖西安府、乾、鄜两直隶州,共二十余县,就像《水窗春呓》中所写的那样,为天下首道,一任道台干下来,便抵得一任两江总督。道光二十五年始接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提到“此官收支兵粮,是其专责,而辖境公事甚简。道有东西两仓,自五月开征至次年奏销时扫数,计征米豆麦二十万石。满营兵粮系每月支放,绿营兵粮系四季支放,每年约共放粮十九万石有奇。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张集馨所说的斗斛盈余,据年谱记载,一年下来不过六万余两银子,看来不见得全是实话。他去陕西就任前,为了出京留别,借了一万九千余两银子的京债。任粮道一年,不但本利全部还清,还寄回仪征老家一万多两银子,单是这两项合计就有三万两以上,此外还要算上同僚间的分肥约五万余两,三者相加,一年下来,也该有银子八九万两。

  当然,就是这数目,同《水窗呓语》所载的数目仍有较大出入,由此亦可反证张集馨的清官身份。

  带头违反规定的除了下边的官吏外,往往也包括皇帝本人。明朝后期的田赋加派,起于嘉靖时期的“额外提编”。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率兵进犯京师,明廷“增兵设戍,饷额过倍”。第二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两)”,当时全国征收的田赋每年入太仓库者只有二百多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事见《明史·食货志》)

  万历年间,又因辽东对女真用兵,按亩加派“辽饷”。第一次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每亩加派银三厘五毫,计200万两;第二次是万历四十七年,每亩再加派银三厘五毫,又计200万两;第三次是万历四十八年,每亩又加派银二厘,计120万两。三次总计,每亩加银九厘,一共加派520万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1/3以上。

  《崇祯长篇》上说:从崇祯元年新增盐菜银二十二万开始,崇祯三年为了增加国防费用,规定每亩田加征练饷一分二厘,单此一项即搜括民脂民膏计银六百六十余万两,相当于每年田赋收入一百六十九万二千两的三倍多,崇祯八年又规定每亩田一概征收银一钱。

  如此重重加码,终于有人看不下去了,时任兵科给事中的陕西人刘懋,在加派施行之后,给崇祯上言反映家乡临潼县的情况,刘在报告中说:我曾经查证过万历中期我的家乡规定的税率,每亩最重不过纳银五分,所以小百姓们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上荒年也不会有饿死人的事,虽饿死也不会有反叛的人。嗣后岁岁加派,今年二厘,明年三厘,因事而派,事情完了加派却不见废除,如此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为止,每亩要纳银八分三厘,再加上地方各部门的加耗和科索,每亩应纳的赋税已经高达一钱多了。如此一来,一顷地的税额便要高达银子十几两。刘懋最后说:一顷地的产出,扣除人工费用和耕作时的食用外,哪能余下十几两银子?所以有钱人不能不贫,贫的不能不逃。(《崇祯长篇》卷四十三,崇祯四年二月戊申条,刘懋的奏折曰:尝考皇祖中年,臣乡条编之税,每重不过五分,是以民间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荒而不死,虽饥死而不叛。嗣后岁岁加派,今年加二厘,明年加三厘,因事而派,事已而派不去,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则每亩八分三厘,连加耗科索,则每亩一钱余矣。计地一顷,条编一十余两。夫一顷所出,除人工食用力,岂能办银十余两乎?是以富者不得不贫,贫者不得不逃。)

  崇祯皇帝并没有因为臣下的劝谏而有所收敛,崇祯十年,又加派248万两,崇祯十二年再加派730万两。

  短短十一年间,经过重重加码,小百姓的年税赋负担已由原来的1692000两暴涨到2000余万两,前后相差达12倍之多。

  小百姓除了照章纳税,所能做的最大反抗便是来一点小幽默,拿皇帝老儿的年号开涮,称这样的皇帝为“重征皇帝”(事见李清《三垣笔记》,以崇祯为“重征”,犹如海瑞称嘉靖为“家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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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未必可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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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最精彩处,莫过于一个“吃”字。从老子的“为腹不为目”始,肚子问题便一直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根据《周礼》的说法,当时的冢宰,也即后来的宰相,虽贵为百僚之长,其原始身份,其实只是王室的厨师长,所以他手下的属官,尽是浆人、盐人、醢人、庖人等司厨的角色。

  陈平少年时,曾在乡庆中主持过分割祭肉的工作。因为下手很有法度,父老们就交口称赞他道:“好啊!陈家这小子真会操刀!”陈平的回答很见志向,他说:“假使我有机会治理天下,也会像分配祭肉一样公道。”父老们就此认定他是块当宰相的料子。后来发生的事证实了父老们的先见之明,陈家这小子,果然成为大汉朝的一代明相。(《史记·陈丞相世家》)

  所以说宰猪、宰羊之“宰”与主宰天下之“宰”,至少在词意上并无明确的区分,宰猪、宰羊是为一方百姓弄吃的,主宰天下是为天下人弄吃的,其根本都在于找饭吃。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往往只见其口,不及其余。就连人头数的计算,也要以口为计量单位。计口授田,若翻译成大白话,便是:根据吃饭的嘴巴来分配田地。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皆可一吃以蔽之:被人占了便宜,便是吃亏。受苦,便是吃苦。面子大,便是吃得开。面子不够大,便是吃不开。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人情”二字后面,必得再缀上一个“味”字,才算形象。

  因为“为腹不为目”,与人交往,必得以生熟来区分,才得从容。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职业便成饭碗,丢了职便是砸了饭碗,稳当之职业便是铁饭碗,肥差美缺便是金饭碗。如此一来,干哪个行当自然也就成了吃哪碗饭的了。

  所谓的贪官污吏,不外乎这么两拨人,一是上文所提到的吃国家饭的,还有一类不说,大家也会明白,那就是吃百姓饭的。吃国家饭的,通常都会有一个宠大的利益共同体,如户部的干部职工和两淮盐政衙门的大小官吏。吃百姓饭的,较之枝连蔓牵的吃国家饭的行为,无疑要简单得多,一般只会有甲、乙两个互为依存的利害对头。

  当然还会有一拨人,是既吃国家饭,又吃百姓饭,鉴于手法上的雷同,就不专门介绍了。现在就专门来讲一讲那些吃百姓饭的家伙。

  桐城派的古文名家方苞,因为戴名世案被牵连入狱,关在刑部监狱。方苞是当时的大笔杆子,出狱后,写了一篇文章,叫《狱中杂记》。

  方苞笔下的那些吃牢饭的胥吏,吃技之高,实在令人瞠目。笔记里说,他们不但能从活人身上来钱,还能让死人吐出钱来。

  方苞刚入狱时,看到刑部监狱中囚犯众多,非常奇怪国家级的监狱居然会人满为患,便问曾经当过洪洞县县长的杜君,杜君告诉他:“刑部本身十四清吏司里那些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和底下的办事员、典狱官、狱卒,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地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你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再照你的家境状况榨取钱财,由他们按比例派分。中等以上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差一点的人家,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的板屋去住,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用手铐、脚镣毫不客气地伺候着,作为警示其他犯人的活样板。”作者接下去说:

  凡死刑,一经判决,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取财物,这种敛财的方法,还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叫做斯罗。对有钱的死囚,要找他们的亲属讲价。对没钱的死囚,便当面直接来。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尽,心还未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绞一下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着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到敲诈的目的。

  方苞笔下的那些狱吏,不啻是一个个披着合法外衣的绑匪,他们手中的人犯,活脱脱便是一个个任人宰割的“肉参”。在他们的淫威之下,小百姓求速死还得掏腰包,如不答应,他们有的是办法让你不得好死或死后身首异处。

  因为胥吏们手里拥有无上的权力,如方苞所说的“只要沾上一点边就千方百计抓进来”的权力;“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的权力;“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四肢解尽,心还未死”的权力。上述种种权力,无法无据,却事出有因;无影无踪,却能呼风唤雨,为祸人间。

  刑部监狱的狱卒,同户部的库兵一样,都是最基层的财富聚敛者。其作用,有如啃食泥巴的虾米,狱卒们要靠向他的顶头上司买缺和购买平安获利。当然,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狱卒们也有可能豢养出自己的下线——牢头,从而使自己由食力(暴力)族变而为食权族。

  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牢头周鸣同逼奸女犯被狱吏姜淳侦知,周鸣同于是送给姜淳二百两银子,就不被追究。从此以后,周鸣同便成为姜淳的赚钱工具,由周鸣同拷逼囚犯,每次再给姜淳四十两银子的“规礼”。至案发时,狱吏姜淳前后共得赃银四百余两。

  有这么一句话“衙门里头好修行”,这并不是说旧时的衙门是个适宜做好事的地方,实在是因为衙门里吃人的道道太多太多。

  只要那些口含天宪、手操王纲的家伙肯有一念之慈,便可活人一命,成就一番功德,于是他们自然就成了小百姓眼里救苦救难的活菩萨了。

  刑部的狱卒同其代理人牢头,是依仗暴力的加害能力敛财。暴力只能作用于具体的人和物,不若权力的无所不及。暴力仅有加害功能,权力则不然,权力既能加害亦能加惠,有权者,在加害的同时,又能适当地让受害者获得某种恩惠,这是纯粹的施暴者所无法给予的,所以受害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文徵明的曾孙文秉所著的《烈皇小识》中便有这样一个案例:崇祯十五年,江苏和安徽两省大旱,从春天到夏天未曾下过一滴雨,正是民不聊生的非常时期,而官吏们勒索如常,所有的知县中尤以长州的叶承光最为严酷,借救灾之名,勒索富户,送礼的就免于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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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未必可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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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朋友替叶承光担忧,以为赶上天旱民蔽,他们这些当官的,纵是有如来佛的本领,也是无处下箸。其实,大可不必作杞人之忧,这中间的道理,正如叶知县那句全无心肝的回话一样——“幸好来了个荒年。”

  当官吏们以赈灾的名义,摊派到富户头上,要钱要米,正是所谓的责之所在,岂是能逃脱得了的?如果真要敢推脱,那么,所有的脏水都会泼向推托的人,官吏们打着顺应民意的幌子,自可堂而皇之地回过头来吃大户,如此一来,富户们想不破财都难。要是不推脱,又不知道这会是怎么样的一个无底洞,还是免不了得破财。于是聪明的富户除了捐点钱物做做样子,便是用钱来取得官吏们的谅解。

  在这里,赈灾无疑是官吏们的障眼法,借机勒索才是他们的真实意图,至于被勒索的富户,不但不敢说,还得千方百计为官吏们遮瞒,因为这事要是传出去,当官的固然倒霉,被勒索的富户,也少不得再受灾民们的一番声讨。这对富户们来说,绝非好事,官吏们正是算准了这一切,才得以恣行无忌。

  这原本就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只是一层窗户纸的事,这位姓叶的芝麻官大概是乐昏了头,居然说溜了嘴,于是长州的百姓不肯了。

  书中说,叶承光的话犯了众怒,几乎激发民变。苏松巡抚黄希宪曲意庇护他,仅仅把他调离,还派标兵护送他出境。

  黄希宪敢替叶知县出头,至少说明了这么一个事实,即发灾荒财的官吏绝不止叶知县一个人。说不定这里头就有他黄大人的一份也未可知。

  官吏们轻易不出手,一出手必定来钱。民间有一句俗话叫:一动绞车四两油。说的是没有油的润滑,是无法驾驭又沉又重的绞车的。用这句来形容流行于官场的种种不正之风,可谓一语中的。

  其实这障眼法,并没有魔术一般使人迷惑的技巧,而是貌似真实的开诚布公,越是障人眼目之法,在内容上便越是无可指摘,在形式上也必定是慎之又慎。总之,越是无懈可击,就越是能惑众。所谓大私似公、大奸似忠就是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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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治没法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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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官府立法,并不是要真正走向法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治,所以往往是法网愈密,小百姓们愈难喘息。当年刘邦入关,尽除秦朝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所谓的三章,并非什么大部头的约法,其实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史书上说: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其实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事儿肯定行不通。法律都不要了,岂不要无法无天、天下大乱?秦人所喜者何?

  这得从我国古代“法”的本质说起。因为我国古代的法,一言以蔽之“皆罪名之制”。所谓守法,便是不犯罪,老老实实做顺民。

  管子说“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篇》),同样的话也见于《说文》关于法的解释:法,刑也。因为法就是刑,所以三代时的律法,便一律以刑名之:夏代的法律名《禹刑》,商代的法律名《汤刑》,西周时有《九刑》和《吕刑》,春秋时郑国有《刑书》,晋有《刑鼎》。直到战国末叶,魏国人李悝撰成《法经》六篇,刑才改名而为法。商鞅事秦,又改法经为《秦律》,以后的法律,便不再名刑,也不再名法,一概以律名之。

  那么,刑又是什么呢?甲骨文的“刑”为象形文字,形状是一个人陷在井中,刑字发展到小篆,便成了会意字,井的旁边加上了一把刀。刑字至此便不单单是能陷人于囹圄的刑房,而有了杀戮的功能了。《战国策·魏策》有“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说的是杀马盟誓,而不是将马关在洹水之上。

  近人夏曾佑说:“汉兴,高祖起于亭长,萧曹皆刀笔吏,无学术,不能定至良之法,而唯知袭亡秦旧制。”

  明初,负责起草国家律令的宰相李善长又老调重弹,他在上朱元璋的奏折里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宜尊唐旧。”(《明史·刑法志》)

  汉九章,即萧何抄袭李悝的《法经》,意思大略没变,只是增加了内容,由六篇变成九篇而已。

  不读书的刘邦与同样不读书的萧何、曹参,做了历史上第一批文抄公,后代的君主,又一代代抄下去,于是李悝的《法经》便成了历代皇帝立法的母法,其价值地位有若现在的宪法。从这一点来看,秦始皇实未曾亡国,秦始皇所谓的“二世、三世,以至于千万世”,大体正确,只是坐天下的变成了他的好学生而非儿孙。

  千百年来,专制政府的立法,不管是名“刑”也罢,名“法”也罢,名“律”也罢,其骨子里杀戮的血腥味并未改变,也丝毫未见收敛。

  试想,这样的法网,果然疏而不漏,小民们还有得活吗?如果法律简单了,简单到只有一句话,小民们能不欢呼雀跃?

  其实,专制社会的一次次立法,并不意味着小民的权益一步步得到保障,而是他们的自由一次次遭到了剥夺。所以说,在专制社会,法网愈密,百姓愈困。小民们期冀的生活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与我何有哉”的自在;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情趣;是天高皇帝远的无法无天的生活。而不是“这回捉进官里去,如今断送老头皮”的政府管治和教化。

  在古代中国,不但法刑合一,而且还兵刑不分。鲁国大夫臧文仲说: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置之朝市。(《国语·鲁语》和《汉书·刑法志》)意思是:对小民们用刑,刀锯足矣;对敌对国家用刑,仅有刀锯显然不够,需要动用装甲部队,陈兵原野。这大概便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所谓的“刑以威四夷”的道理。

  同样的话亦见于《商君书·画策》: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所以近人钱钟书在他的《管锥编》里说: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

  在我国古代,几乎所有的战争,都具有浓重的讨伐色彩,以军事为刑事可以说是战争最鲜明的特色。战前,占有舆论优势的一方,无不要先揭露对手的罪行,如夏启讨伐有扈氏,作有《甘誓》。商汤讨伐夏桀,作有《汤誓》。武王讨伐商纣,会诸侯于孟津,作有《泰誓》,进兵至牧野,作有《牧誓》。

  三代时的誓师文告,同后代的战斗檄文一样,都是用来声讨对手的罪行和强调己方兴兵的正义性,这样的誓师文,有点像现在的缺席判决书。所以,檄文的结尾处,往往还会有檄到如律令的补充说明。

  《甘誓》中,夏启给有扈氏定的罪名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汤誓》中,商汤给夏桀定的罪名是:率遏众力,率割夏邑。翻译成大白话,便是:耗尽了民脂民膏,让夏邑的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泰誓》中,周武王给商纣定的罪名是: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

  这商纣的罪名,较之先他失国的两位前辈,可就严重多了。有扈氏仅仅因为轻慢了关乎国计民生的五行学说,遗弃了天、地、人的正道,便招来夏启的问罪之师,弄得身死国灭。夏桀的罪行不谓不大,却失以空乏,所谓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也是死得糊涂。只有这纣王,罪行累累:

  不尊重老天爷,带累小民受难,其罪一也;

  沉溺酒色,其罪二也;

  行暴虐之政,其罪三也;

  滥刑,其罪四也;

  唯世家是任,其罪五也;

  大肆营建宫室、台榭、池塘,好奢侈华丽的服饰,其罪六也;

  炮烙忠良之臣,其罪七也;

  剖挖有孕之妇,其罪八也。

  这等人,不讨便不足以存天理、平民愤。

  这么一来,兵的作用,就非常明确了。兴兵,便是“代天行罚。”原本是武备的兵,在这里,却成了实施刑罚的工具。

  就连楚汉争战,同是起义军的刘邦也要理直气壮地列出政治对手项羽的“十大罪”。

  所以说在古代中国,典兵官与典刑官往往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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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治没法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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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令小百姓闻风丧胆的,往往不是那些明文规定的正刑,而是刑外之刑;真正要人命的,也不一定是刑罚之刑,而是刑求之刑。

  如杖,本是刑罚的第二个等级,介于笞和徒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当成刑求的工具。明代的法律规定,知县有权行笞刑五十,知州有权行重杖八十,知府有权行重杖一百。(《明史·刑法志二》:笞五十者县决之,杖八十者州决之,一百者府决之,徒以上具狱送行省。)

  不问根由,便行杖责,这可是国家明确授予地方官吏的权力。也就是说,地方官吏有权将一个无辜的人活活打死,而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

  后来,死在杖下的小民实在太多,根据《明会要》的记载,直到公元1493年,朝廷才发布了一通不痛不痒的规定,意思是地方官员杖责百姓,致人于死,累积到二十件,便要受降职的处分。其实有这样的规定还不如没这样的规定好,小百姓对地方官这种打死人却可以不负责任的权力十分敬畏,所以在民间一直有“破家县令、灭门刺史”的说法。

  最常见的非刑大概要算枷号和站笼。

  枷号是将罪囚置于监外,带枷示众,并书明罪状,任他风吹日晒,霜打雪冻,如此挨上三五日,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站笼则是将带枷示众的罪囚置于木笼之中,笼子大小刚好容得一人直立。站笼,原是明代特务机关东厂和锦衣卫的发明,据说,站者很少有不死的,后来逐渐为一些酷吏们所效法。

  《老残游记》里的济南知府玉贤,其生活原型,即是清末有名的酷吏毓贤。毓贤的同时代人许指严说,毓贤到任两个月,因受站笼之刑而死的便有三百七十余人,不多久,又站死一千多人。作者借友人之口,感慨道:“斩和绞两种死刑,是国家规定的正刑,需要请命上级领导才能执行,像站笼,本来就不是死刑,无需请命,然而,受刑之人死得往往比死刑还快。”(许指严《十叶野闻》)

  古代中国刑、法不分,小民们往往闻法色变。因为犯法即为犯刑,轻则屁股开花,重则脑袋搬家。再重者,便得合家、合族,甚至几族跟着完蛋。这便是连坐。

  三代时,一人犯罪一人当,“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康诰》)到商鞅变法,首倡连坐之法始,一人犯法,跟着倒霉的,往往有一大片。

  连坐法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是“籍”。即没收财产,连带男的入官为奴,女的进入官办的娱乐场所服务。

  靖难之役后,建文帝死忠们的家属除方孝孺的妻子郑氏及两个女儿自杀之外,齐泰、黄子澄、铁弦、茅大芳等人的妻子女儿以及家人中的女性,不分年纪大小,均被送入教坊司为妓。野史上说,齐泰的姐姐和他的两个外甥媳妇及黄子澄的妹妹,每天每夜,都要被二十余条汉子蹂躏,年少的都有了身孕。其中有一个三岁的女婴,教坊司的管理向永乐皇帝请示处理办法,永乐帝竟批示道:由着她。不待到长大便是个淫贱的货色?大臣茅大芳的妻子,已经五十六岁,照样被送进教坊司为妓,不久便死去,永乐皇帝批道:吩咐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转引自鲁迅的《病后杂谈之余》引清俞正夑的《癸巳类稿》。)

  明末大儒黄宗羲说:明太祖为人,兼具盗贼、圣人、无赖之性。(参见《明夷待访录·原君》)想来并不为过。他的嫡传子孙,全盘接收了他的暴戾和流氓习性,草菅起人命来,居然连眼也不眨一下。

  连坐之法的极端便是族诛。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之罪。”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也就是说,一个人犯杀头之罪,跟着丢脑袋的除了自己的家人外,还会有父亲的兄弟、母亲娘家的人和妻子娘家的人。(见《史记·秦本纪》)

  秦襄公七年,秦始立国,文公二十年是秦建国之后的第二十五个年头,也即公元前745年,族诛的出现,居然比有皇帝的历史还早了五百多个年头。

  历史记载中可见的最早的案例,出现于株连法产生后的第五十一个年头。《史记·秦本纪》载: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

  史书上说,秦文公的孙子宁公死后,权臣三父等人废了武公的太子之位,更立武公的弟弟出子为君,六年之后,又杀了出子,复立武公,武公继位三年,大概是羽翼丰满了,便杀了三父等人,并夷其三族,替弟弟报仇。

  到秦始皇时,荆轲刺秦,受的是诛七族的刑罚。《史记索隐》对七族的解释是:父之姓,姑之子,姐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

  到隋炀帝时,就发展到了诛九族。《隋书·刑法志》载: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株连九族,这便是俗话所说的“瓜蔓抄”。意谓不管瓜蔓蔓延到那里,也要节节拔掉,连根抄没。

  到明永乐时,又有了灭十族的说法。当时朱棣命建文帝的大臣方孝孺起草继位诏书,孝孺投笔大骂,朱棣怒斥道:“你哪能就死?我要灭你十族。”之后将其下狱,并将其同族之人全部缉拿,还有母族林彦法、妻族郑原吉等,逼他就范,方孝孺执意不从。朱棣大怒,又收捕了方孝孺的朋友、门生廖镛等的十族,全部杀掉,然后分尸示众。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外亲之外,亲族被尽数抄没,发配充军、坐死者还有千余人。(见孟森的《明史讲义》第101页)

  残酷的杀戮往往被赋予无比积极的意义。统治者希望借助极端残忍的流血来达到充分吓阻的目的。

  《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三年之后,秦国就变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这就是统治者所谓的刑教。

  统治者的另外一种教化方式就是德教。韩非子说过:“明主之所以制导其臣,二柄而已,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

  如此看来,温情脉脉的德同血腥的刑,原来仅仅是治道的一体之两面。

  三国时桓范总结说:治国之本有二,德也刑也,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仗刑多,任德少,五霸也。纯用刑,强而亡者,秦也。(《政要论·臣不易》)

  《汉书·元帝纪》载,元帝生性柔弱,为太子时,曾谏言宣帝,说他父亲持刑太深,要求能用一些儒生来加以纠正,却遭到宣帝的斥责,史书上说:“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元帝因此还差点丢了太子之位。史书上说,元帝即位之后,“省刑罚七十余事”。这实在很有他的老祖宗刘邦当年尽除秦酷法的气魄,这位以省刑著名的皇帝,在传统史家的眼里似乎并不是一位好皇帝。《汉书》对他的评价是:“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意思是宣帝时好不容易出现的中兴局面又见式微了。

  可见,传统史家所推崇的治道,还是以任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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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成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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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时的大清官杨震调任东莱太守,赴任途中经过一个叫昌邑的地方,当地的县令王密刚好是他当荆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论关系,杨震算是王密的荐主。东汉时荐主与被推荐者的关系,见于史料的不多。《三国志》里说到的袁绍的儿子袁谭,便是刘备当豫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后来刘备为曹操所败,走投无路之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去投靠袁谭的父亲袁绍,据说很受袁绍的礼遇。由此见之,当时的荐主与被荐者的关系,与后来座师与学生的关系相比,大概也差不到哪里去。

  王县令“怀金十斤”来送杨震,这中间大概有还他人情的那么一点意思。就算没有这层关系,逢领导过境,送上些许程仪,也不见得就是刻意巴结。这在旧时的官场,应该是非常普遍的,送者不动声色,受者了然于胸,原本应该是相当默契的一件事。

  无奈王密碰上的偏偏是个不解风情的官儿,逼得他只能来俗的了,他不得不进一步劝说:“我趁着天黑过来,不会有人知道的。”

  杨震并不因为对方的暗示而接受贿赂。

  其却金的理由是:“天知,神知,我知,尔知,岂谓无知?”这话翻成大白话,便是:“老天爷知道、鬼神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事见《后汉书·杨震传》)

  比杨震早出700年的孔子同样说过这样的话: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畏天命,是怕老天爷见责,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大人”在《易》乾卦里的解释是: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德配天地,当然是道德高尚之人。畏大人,是说我有见贤思齐之心,这话可比之于杨震的“我知”。

  畏圣人之言,意思是我不敢忘记圣人的教导,这同样是“我知”的一部分。

  杨震的“四知”,从涉及的范围来看,自然要比孔子的“三畏”宽广多了,所以说,从孔子的“三畏”到杨震的“四知”,在我看来,这就意味着当贪官的成本在节节提高。

  从杨震却金的故事中,我读出了先人们的良苦用心。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我们的祖先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周密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杨震所谓的“我知”;二是律法防线,即杨震所谓的“尔知”;三是鬼神防线,即杨震所谓的“神知”;四是老天爷的防线,亦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在良知和法律不大起作用的情况下,鬼神和老天爷就成了非常必要的约束。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德不足,法补之;法不足,天谴之。”

  传统文化里的“天”,大略有四层含义:

  一是《尚书》里所谓的“天命靡常”、“天命匪解”的具有人格力量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通常称之为天命,意即老天爷的意志。

  在儒家的一些学说里头,往往把老天爷当成循循善诱的长者,董仲舒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就是说,灾难和怪异的事,是由于国家行政之非所致。所以老天爷要来点灾害谴责之,谴责了还不思悔改,就要来点怪异的事让你惊骇,惊骇了还不知畏惧,那就该你倒大霉了。

  二是《诗经》里所谓的“上帝临民”、“闻于上帝”的天帝。

  三是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这里所谓的天就是天道,意即自然之道。

  老子说,天道是损有余以奉不足,人道正好反过来,人道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以均贫富的手段来拉近贫富两极的距离。人道正好相反,是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其结果是拉大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距离,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种时候,往往有人打出替天行道的招牌来啸聚山林、劫富济贫。如《水浒传》里的众好汉聚义,打的便是“替天行道”的旗帜。

  四是《尚书》所谓的“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天。也是《韩非子》所谓的“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的天。这里所说的天,就是天意的天,天意亦即民意。

  杨震的“天知”,实在是一个又大又全的概念,唯一可资对应的大概只有“天网”一词。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天爷虽无影无形,却无处不在,用“天知”来让贪赃枉法者禁,实在是高明的构想。

  “神知”,是怕鬼神见责。当时的人认为有德行的人死后,仍然能够成为主持正义的力量,即神。《左传》一书,有很多关于神的话题。如季梁所谓的“忠于明而信于神”。曹刿所谓的“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刘定公所谓的“弃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如有人资望不足以治民,主政者往往假托鬼神之道以为教化。王莽时隗嚣被人推举为上将军,其军师平陵人方望便向他献计道:“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也。”(事见《后汉书·隗嚣传》)

  因此,人们也把公正廉洁的官员称为神君。东汉时的苟淑出补朗陵侯相,处事明理,小百姓们就称其为神君。(事见《后汉书·苟淑传》)

  我们的先人关于人生的设计中,往往把一个人的生命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在阳间,一部分在阴间,一阳一阴,周而复始,这才是一个人的生命的全部。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实现一切公平的基础。而现实却常常让人失望,于是就有了神道设教的善恶果报。

  唐洛州都督酂国公窦轨,是太穆皇后的叔伯哥哥。他性情刚烈,十分厉害,喜欢杀人。做益州行台仆射,杀死了许多将士,并且杀害了行台尚书韦云起。贞观二年,他在洛阳病得厉害,忽然说:“有人给我送瓜来。”左右的人告诉他说:“冬月没有瓜。”窦轨说:“确实是一盘好瓜,为什么说没有呢?”不一会又惊恐地说:“不是瓜,都是人头。”窦轨说:“是跟我要命来了。”又说:“快扶我起来见韦尚书。”说完就死了。(事见《太平广记》卷一二六)这是较为典型的现世报,这样立竿见影的报应当然不会太多,但是用不着担心会有漏网之鱼,在神道设教的理想之下,他们别无逃路。

  按照古已有之的说法,一个人在阳间造的孽,如果得不到现世报,到了阴间,也会有算总账的时候。阴间的一套管治力量,据说充满了正气,鬼判的一枝笔,能录尽世间的一切恶行。这同样是悬在贪官污吏头顶的一柄利剑,这是以恶惩恶。

  同样的道理,在阳间行善,如果得不到现实的福报,到了阴间,也会有重新肯定的时候。重新评价的结果可能让你托生于富贵之家,让你少付出一些生存的代价;或者让你为官为宦,光宗耀祖;也可能就地提拔,当上阴间的“干部”;抑或是一步登天,到一个人人向往的地方,可以享受不生不死、无忧无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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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成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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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知”的倡导者杨震在东汉永宁元年,为司徒,位至三公。杨震的儿子杨秉在延熹三年,官拜太尉,亦位至三公。杨震的孙子杨赐,历官司空、太尉,同样位至三公。杨震的曾孙杨彪在中平六年,代董卓为司空;其冬,又代黄琬为司徒,同他的父辈一样位至三公。一直到杨震的玄孙杨修,为丞相府主簿,相当于现在的国务秘书,后为曹操所杀,杨家才算倒了台。史书上说,“自震至彪”杨家“四世太尉,德业相继”这是以善赏善的典型。

  《后汉书》的作者范晔称赞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信哉。”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当时的人们非常相信,杨家的数世显贵,都是杨震积德行善的结果。

  果报的结果是使我们不至于丧失最起码的生活信心。果报的结果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并不缺乏公平。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这样的当头棒喝,无疑是真实而有力的。

  这多多少少算是对好人倒霉、恶人得意的社会现状的一种颠覆。这样的颠覆虽不足以澄清人世间的一切污浊,却是整个道德体系不至于完全倾覆的必要支撑。

  “我知”的潜台词是我有良知。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孟子说的这四心,便是一个人的良知的全部。

  因为良知是与生俱来的,故也叫天良。“我有天良”,通常的解法是说我有知耻之心、我有自制之力。

  有一回,王守仁的一个学生捉到一个小偷。便对小偷大讲良知的道理,希望他能改邪归正。小偷说:“我们做小偷的还讲什么良知?”当时天热,这个学生就让小偷脱掉外衣,又要他脱掉内衣,当再要他脱掉内裤时,小偷不干了,王的学生于是对小偷说:“知道羞辱,这便是你的良知。”(事见《传习录》)

  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二足而无毛的动物,而是因为他们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禽兽有父子关系而无父子亲情,有男女关系而无男女共处的规则,所以说为人之道最重要的是要有辨别能力。辨别力中最重要的是恪守本分,恪守本分最重要的是懂得节制。(《荀子·非相》)

  灵帝时,南宫被火,宦官张让和赵忠等便建议皇上加派田赋,每亩田要多交十文钱,用来修复火毁的工程,又下令征发太原、河东、狄道等郡的木材和石料,如此还嫌不够,又命令刺史和食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以及各地方荐举的茂才孝廉,授任或升迁之前,都得赞助一笔修宫钱。选任大的州郡者,要交纳二三千万,其余的数目不等。官员们赴任前,都得到西园依价交纳,然后才能上任。有比较清廉的官员,干脆要求不去赴任,甚至以自杀来明志。(事见《后汉书·张让传》)

  巨鹿太守司马直就是“乞不之官”的官员之一,朝廷因为司马直一贯享有清誉,特地照顾他,只要他交三百万就可以。史书上说,司马直接到诏命,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靠剥削百姓来满足现在的苛求,我实在不忍心这么做。”于是称病要求解除对他的任命,朝廷不允许,司马直只好上路,走到孟津渡口,前面便是黄河,过河南行不远就是帝都洛阳,司马直却停下来不走了,在这里,他给最高当局打了一个报告,然后吞药自杀。

  按说朝廷都把官位出包了,这对当官的来说,无疑是获得了贪赃枉法的通行证,这就意味着往后的课剥有了法理上的依据,当官的如果能狠下心来,收益必定要远大于政府下发的指标。

  然而,司马直却不肯向小百姓下手,按他自己的说法是不忍心。可见“我知”在司马直这一类官员心中的巨大作用。

  “尔知”,是说这世上并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东窗事发,便要受法律上的制裁。我为什么把法律的作用放在最后来说,实在是因为旧时的法律在很多时候都形同虚设。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南朝梁时,有一位大贪官,名叫鱼弘,此公经常对人说,我当太守,实行的是所谓的四尽政策:“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大丈夫在世,如轻尘栖弱草,如白驹之过隙,人生欢乐富贵能有几时?”(《梁书·夏侯亶传》)

  这样公然叫嚣人生苦短,大丈夫当及时行乐的“四尽”太守,一生居然毫发无损,历任五个郡的太守,快活到头。

  因为再森严的律法都得靠人来贯彻执行,二千多年前的大哲学家荀子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有良法,无良吏,有还是等于无。

  坏人们一再得意,老百姓不答应了,所以坏人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总能得到应有的下场。

  文学作品中的坏人总是以他招牌式的坏引人愤慨,文学作品中的坏人也总是在他机关算尽的时候突遭天谴。

  与此对应的是,好人在文学作品中总是以他招牌式的好催人奋进,文学作品中的好人也总是在历尽劫波后拨云见日。

  这绝不是无的放矢,而是公道和人心。

  这样的故事之所以能大快人心,也证明了它的难得一见。